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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解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下諧戒反有音夏者非也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ㄋㄢˊ ㄐㄧㄝˇ, 1.難以明瞭。如:「他說這話的用意令人難解。」

2.難以解決。如:「別把難解的問題都丟給我。」

3.難以解開。如:「難解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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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五種甚深

(名數)一、義甚深。謂如來所證種智性之義,微妙不可思議也。二、實體甚深。謂如來所證實相之理體,不空不有,非如非異,不可思議也。三、內證甚深。謂如來所得之一切智,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也。四、依止甚深。謂如來所證真如之法體於一切處,無染無淨,不變不遷,不即不離也。五、無上甚深。謂如來所證之無上菩提,非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能思議也。見法華論上。


佛智

(術語)佛陀之智慧也。梵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Annttarasamyaksabodhi,舊翻無上正等覺,又云薩般若Sarvajñā,舊譯一切種智,是佛智之別號也。其真智正而無有過之者,故云無上正智。於法無有不知,故云一切種智。智度論四十六曰:「佛智慧有二種:一者無上正智,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二者一切種智,名薩般若。」同八十五曰:「唯佛一人智慧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宗鏡錄三十三曰:「佛智者即無障礙解脫智,此是果智,約圓明決斷為智。」十住毘婆沙論十五曰:「佛智是一切功德住處。」法華經方便品曰:「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


利劍

(物名)或以譬彌陀之名號。或以表文殊之智。三千佛名經上曰:「罪繩繫心,經九百劫,難解難脫,唯在佛名猛利劍耳,必可斷罪業繩。」善導之般舟讚曰:「門門不同八萬四,為滅無明果業因。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心經秘鍵曰:「文殊利劍絕諸戲。」


十上經

(經名)佛舍利弗使說法,舍利弗因說十上法:一成法、二修法、三覺法、四滅法、五退法、六增法、七難解法、八生法、九知法、十證法也。此之十法,於第一法說十法,各各增十,而說五百五十法。出長阿含經九。


四相違

(術語)因明三十三過因之十四過中,使立者之宗法相違反成之四種邪因也。是於因明最為難解者。見三十三過條。


四達

(名數)又云一名四實,謂於先陀婆Saindhava之一語,含鹽水器馬之四實也。,涅槃經九曰:「如來密語甚深難解,譬如大王告諸群臣先陀婆來。先陀婆者,一名四實:一者鹽,二者器,三者水,四者馬。如是四法皆同此名。」止觀二曰:「大經云:鹽水器馬,一名四實。智臣善知,謂洗時奉水,食時奉鹽,飲時奉器,游時奉馬。王皆但云先陀婆來。」


密語

(術語)以密意說之語也,如如來說涅槃是隱如來常住之意而說,故云密語,涅槃經九曰:「如來密語甚深難解,譬如大王告諸群臣先陀婆來,先陀婆一名四實:一者鹽,二者器,三者水,四者馬。(中略)智臣善解大王四種密語,是大乘經亦復如是。」永平之正法眼藏有密語一章。

又密教之陀羅尼云密語,秘藏記本曰:「密語者,凡夫二乘不能知,故曰密語。真言者,如來言真實無虛妄,故曰真言。」


已今當說

(術語)佛三世說法也。法華經法師品曰:「已說今說當說,而於其中。此法華經,最為難信難解。」


廓然無聖

(公案)廓然而無聖諦之意。景德傳燈錄第三菩提達磨條曰:「帝又問:如何是聖諦第一義?師曰:廓然無聖。」此一句古來稱為禪之樞機,雜透難解之極則。見碧巖錄(第一則),從容錄(第二則)。


意趣

(術語)心意之趣向。法華經方便品曰:「隨宜所說,意趣難解。」


智慧門

(術語)入智慧之門戶也。佛果之實智云智慧,入其實智之因地權智云門。又如來自證之智云實智,利他教化之智云權智。權智為令入實智之門戶也。又權智所說之一切教法為令入實智之門戶,故名曰智慧門。法華經方便品曰:「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法華文句三曰:「其智慧門即是嘆權智也。蓋是自行道前方便有進趣之力,故名為門。從門入到道中,道中稱實,道前謂權也。」法華義疏四曰:「門者,權智說一切教為通佛智,故以一切教為佛智慧門。」法華玄讚三曰:「智慧門者,即能詮教,智慧甚深,即所詮理。」


甚深

(術語)法之幽妙謂之深,深之極謂之甚。法華經方便品曰:「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又曰:「成就甚深未曾有法,隨宜所說,意趣難解。」探玄記十一曰:「超情曰深,深極曰甚。」


阿難七夢經

(經名)一卷,東晉竺曇無蘭譯。佛為阿難解釋七夢悉應末世之事。攝於小乘部。


陀毘羅

(地名)又作陀毘荼,達羅毘荼,達羅弭荼。南印土國名。其國言咒語,多甚難解。西域記十曰:「達羅毘荼國,南印度境。」瑜伽論九曰:「達羅弭荼種種明咒。」同倫記九下曰:「景云:南天竺東南海渚有一師子國,名達羅弭荼。(中略)測云:舊論云陀彌國書。舊釋云:是鬼國所發語言,不可解了。」本行集經十一,列六十四書,中有「陀毘荼國書」。大部補註十一曰:「婆沙云:一天王作是念,若佛為我作陀毘羅語,說四諦者我則能解。」梵Davila Damila,Dravila。


隨宜

(術語)隨眾生根機之所宜也。法華經方便品曰:「隨宜所說,意趣難解。」


難入

(術語)無上之妙理,悟入為難也。法華經方便品曰:「其智慧門難解難入。」


[佛光阿含藏]
八不聞時節

又作八難處、八難解法、八無暇、八不閑、八非時、八惡等。為修習梵行,不能趣向菩提道的八種難處、難時。中阿含第一二四經八難經(佛光二‧一○○三)作:「八難、八非時。」「時」,宋本作「之」。


[佛光大辭典]
一分家

指安慧所立心識之一分說。謂起認識作用時,唯起於自證分(自體分);見分(能認識之能緣作用)、相分(被認識之所緣對境)等二分,情有理無,為遍計所執,屬無體之法,此乃凡夫無始以來執著我、法之熏習力,而生出類似於能緣、所緣之識體。安慧之一分說,古來即難解,其說雖非正義,然可謂護法學之前驅,與護法學說均自世親所流出之不同派別。另有難陀立二分說,陳那立三分說,後護法之四分說成為最嚴密完整學說,遂成一家之正義。〔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參閱「四分」1663) p20


一切經音義

(一)原名「一切經音」,北齊道慧撰,久佚。其書名首見於大唐內典錄,原無「義」字,然後世如清代阮元之揅經室外集等,述及本書時皆誤載為「一切經音義」。

(二)凡二十五卷。又作大唐眾經音義、玄應音義。唐代玄應撰。現收於中華大藏經第一輯第三十冊。本書所錄,自華嚴經至順正理論,共四五八部,以梵語音譯,凡難解之字句、名相均加註解,為佛教現存音義書中之最古者,其解釋之正確,頗為歷代學者所宗。玄應於貞觀末年奉敕造本書,以避諱故,署名多作「元應」。與道宣、道世為同時代之人。〔唐書藝文志第四十九〕

(三)凡一百卷。又作大藏音義、慧琳音義。唐代慧琳撰於建中末年至元和二年(783~807)。現收於大正藏第五十四冊。本書所錄,自大般若經至護命法,共一二二五部,六十萬言,內分大乘經、大乘律、釋經論、集義論、小乘經、小乘律、小乘論、集傳、集錄等九科。撰者嘗師事不空三藏,能通梵漢二音,故就經律論,以梵音對譯,註釋難解之名相、字句。其後,遼國希麟又續本書,作續一切經音義十卷,亦稱希麟音義。慧琳音義與玄應音義同名,係擴大玄應音義及慧苑華嚴經音義(二卷,亦稱慧苑音義,開元釋教錄卷九有錄)等書而成,凡開元釋教錄入藏之經,悉依次音之,凡有舊音可用者悉用舊音,餘則自創。 p18


一心三觀

乃天台宗之觀法。為天台宗基本教義之一。又稱圓融三觀、不可思議三觀、不次第三觀。一心,即能觀之心;三觀,即空、假、中三諦。知「一念之心」乃不可得、不可說,而於一心中圓修空、假、中三諦者,即稱一心三觀。此為圓教之觀法,係不經次第而圓融者。

摩訶止觀卷五上載,若一法一切法,即是因緣所生法,是為假名假觀;若一切法即一法,此法即是空,是為空觀;若非一非一切者,即是中道觀。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是為總空觀;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是為總假觀;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是為總中觀,此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之一心三觀。其中,所謂一法一切法,指真如隨緣形成一切現象,皆不實在,故為假,觀此則稱假觀;一切法即一法,指一切現象皆真如顯現,無獨立之實體,故為空,觀此則稱空觀;一切現象非一非一切,同時具有上述兩種性質,此為中道,觀此則稱中道觀。如作空觀,則假、中亦空,以三觀悉能蕩相破著之故。如作假觀,則空、中亦假,以三觀皆有立法之義故。如作中觀,則空、假亦中,以三觀之當處為絕對之故。以此觀於空、假、中三諦之任何一諦,而三諦無不圓具,故稱一心三觀。然此不思議法,甚深微妙,其觀慧門,難解難入,故為圓教利根菩薩所修習者。

又一心三觀亦明示三意,此三意即維摩經玄疏卷二(大三八‧五二八下)所示:「一明所觀不思議之境,二明能觀三觀,三明證成。一明不思議之觀境者,即是一念無明心,因緣所生十法界以為境也(中略)。二明能觀者,若觀此一念無明之心,非空非假,一切諸法亦非空假,而能知心空假,即照一切法空假;是則一心三觀,圓照三諦之理,不斷癡愛起諸明脫,若水澄清,珠相自現。三明證成者,若證一心三觀,即是一心三智五眼也。」乃謂任何對象之境,皆為一境三諦,若依之作觀,即可修得圓融三觀。〔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維摩經略疏卷七、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三〕 p23


了義燈

凡七卷(或十三卷)。全稱成唯識論了義燈。又稱唯識了義燈、義燈。唐代惠沼述。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三冊。本書為唯識三疏之一,係詳釋成唯識論(十卷)及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中難解文句與義理之作。〔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 p166


八識規矩補註

凡二卷。明代普泰撰。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文略義深,堪稱唯識學之精髓。世親菩薩攝取瑜伽百卷之要,精粹成三十頌,開後學易入之道。後經護法等十師廣釋,卻演為繁瑣難解,故玄奘入竺歸國後,糅百本之論為成唯識論十卷,至此始見唯識學之大成。師復撮擇精粹,撰頌八識規矩一卷四章、十二頌、四十八句。以其文略義深,後世遂出現多種註解釋文,然以此書較為簡明直截。本註內容以心意識之問題為主,一部十二偈頌,前三頌明前五識之心王、心所相應生起,次三頌明第六識之三性、三量及相應心所,次三頌明第七識,最後三頌明第八識。 p316


八難

(一)梵語 astāv aksanāh,巴利語 atthakkhanā。指不得遇佛、不聞正法之八種障難。又作八難處、八難解法、八無暇、八不閑、八非時、八惡、八不聞時節。據長阿含卷九「十上經」、中阿含卷二十九「八難經」等載,八難即:(一)在地獄難,眾生因惡業所感,墮於地獄,長夜冥冥而受苦無間,不得見佛聞法。(二)在餓鬼難,餓鬼有三種:(1)業最重之餓鬼,長劫不聞漿水之名。(2)業次重之餓鬼,唯在人間伺求蕩滌膿血糞穢。(3)業輕之餓鬼,時或一飽,加以刀杖驅逼,填河塞海,受苦無量。(三)在畜生難,畜生種類不一,亦各隨因受報,或為人畜養,或居山海等處,常受鞭打殺害,或互相吞噉,受苦無窮。(四)在長壽天難,此天以五百劫為壽,即色界第四禪中之無想天。無想者,以其心想不行,如冰魚蟄蟲,外道修行多生其處,而障於見佛聞法。(五)在邊地之鬱單越難,鬱單越,譯為勝處,生此處者,其人壽千歲,命無中夭,貪著享樂而不受教化,是以聖人不出其中,不得見佛聞法。(六)盲聾瘖瘂難,此等人雖生中國(指古印度中部摩竭陀國一帶),而業障深重,盲聾瘖瘂,諸根不具,雖值佛出世,而不能見佛聞法。(七)世智辯聰難,謂雖聰利,唯務耽習外道經書,不信出世正法。(八)生在佛前佛後難,謂由業重緣薄,生在佛前佛後,不得見佛聞法。

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六載,奉持八關齋法,可對治此八難。另據成實論卷二,則以四輪來對治八難,即:(一)住善處,可生中國。(二)依善人,可生值佛世。(三)自發正願,可具正見。(四)宿植善根,可諸根完具。〔大智度論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八、維摩經卷下香積佛品〕

(二)指行受戒、自恣等之時,若有八難事來,則聽許略說自恣。八難即:王難、賊難、火難、水難、病難、人難、非人難、毒蟲難。〔四分律卷三十四、卷三十八〕 p318


十報法經

凡二卷。後漢安世高譯。全稱長阿含十報法經。收於大正藏第一冊。此經典與長阿含之眾集經、增一經等皆彙集佛教初期教團傳持之法數,與十上經係同本異譯。今引十上經之語分為十門: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總集五百五十項法數。 p471


大藏經

又作一切經、一代藏經、大藏、藏經、三藏聖教。指包含三藏等之諸藏聖典。亦即以經、律、論三藏為中心之佛教典籍之總集。「大藏經」一詞,不見於印度或我國最早期之記載,於我國南北朝時代僅有「一切眾藏經典」、「一切經藏」等稱呼,直至隋唐之後,始有「大藏經」之稱,當時係指由朝廷敕命(欽定)纂集之一切經。早期之佛教經典,有九部經或十二部經之分類,此外,類編佛所說之四阿含、五部,而稱為經藏;纂輯有關諸弟子之戒儀等,稱為律藏;諸論師之撰述則稱論藏。

原始佛典如阿含及諸律等,皆以口誦相傳,經過結集、訂正、確認後,成為聖典之權威,方以文字記錄下來。大乘經典則反之,多以書寫方式流通,如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一載用筆墨陀羅葉,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載用紙墨,持心梵天所問經卷四、寶女所問經卷四、普曜經卷八歎佛品等載用竹帛;亦有於壁上書寫經文者。此外,正法念處經卷四十、卷四十六、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梵網經卷上、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等,亦舉出葉紙、樺皮、貝葉、紙、素白疊等名稱。

大藏經之原典,原本有梵語、巴利語二種,梵語原典今已殘缺不全,巴利語藏經及譯自梵語之漢譯、西藏譯、自西藏譯本轉譯之蒙古語譯、滿洲語譯、西夏語譯等大藏經,大體上仍完整地留存至今。現今流傳之佛典,從語文上可分為:巴利文、梵文、藏文、漢文、日文、蒙古文、滿文、西夏文、西洋文等數種;前二種為原始型佛典,後面數種則由前二種轉譯者。

(一)巴利文:巴利文三藏又稱南傳大藏經,為南方佛教所依據之聖典。其成立年代被推定為西元前二至一世紀。另據錫蘭島史(巴 Dīpavajsa)記載,西元第一世紀末,錫蘭王婆他伽馬尼王(巴 Vattagāmani)於無畏山(巴 Abhayagiri)精舍邀集五百聖者,書寫口傳的巴利三藏,此即今日巴利文大藏經之原型。後經多次變遷,至西元五世紀,佛音(巴 Buddhaghosa,又稱佛陀瞿沙)前往錫蘭,將當時用土語所傳之佛典全部改為印度本土之巴利文,並徹底整理有關之注釋書,巴利文三藏至此乃見完璧。其後,佛音曾至緬甸等地傳道,巴利文三藏亦隨之傳布於緬甸、泰國、越南、高棉等地,故知巴利文三藏係以錫蘭為重心,漸次流布緬甸等處。今日巴利文系三藏有錫蘭字、緬甸字、暹羅字,及柬埔寨字等之各種版本。十九世紀末期,泰王秋羅隆高五世(Chula Longkorn V)曾發起彙輯、校勘流傳南方佛典,並以暹羅字官本刊行全部藏經,裨益學界至鉅。此外,西洋佛教學者自十九世紀開始巴利文佛典之研究,故巴利文三藏之出版與傳譯情形頗有與日俱進之勢。(參閱「南傳大藏經」3748)

(二)梵文:印度貴族本有一種流行之雅語,然佛陀在世時,由於主張四姓平等,故不採用雅語。佛陀入滅後百年頃,文法學家波爾尼將雅語詳為釐訂,便於通行,佛教徒亦採用之,以記錄佛典,此即梵文佛典。梵文佛典與巴利佛典,孰先孰後,已不可考,惟其流布區域有涇渭之別。據傳,於迦膩色迦王時,曾勘定三藏,凡無傳本者皆書寫之,已有傳本者則校勘之,梵文佛典乃稱完備。然現存之梵文佛典大多僅餘片斷,內容亦籠統而雜亂,不若巴利文三藏之完整分明。就教理而言,巴利三藏可說全屬小乘教義,梵文佛典則大部分屬大乘教義,其中多數早已有漢譯本,然亦有不少尚未漢譯之珍貴文獻。近代在尼泊爾、西藏、中亞等地均有梵文佛典之發現,而以尼泊爾發現者為數最多。一八二二年,英人荷吉森(B.H. Hodgson)於尼泊爾蒐集梵文聖典,共得三八○部新舊寫本。一八七三年至一八七六年間,英人萊特(D. Wright)繼續搜集,共得三百二十餘部。

梵文佛典之所以多存於尼泊爾,據學者研究,佛陀入滅後三世紀初,中印度佛教遭到空前之教難,印度佛教徒多逃入尼泊爾。又於十三世紀,回教徒侵入印度,印度佛教徒再避入尼泊爾。其地氣候苦寒,極適於梵篋之保存。除尼泊爾外,于闐、敦煌、高昌、龜茲等處,均發掘大量梵文佛典,對學界之貢獻及影響極大。現存之梵文三藏原典雖僅吉光片羽,寥寥可數,然在西元一世紀頃即流入西藏、中國,早已翻成部帙浩瀚的藏文及漢文三藏,而於全部佛教經籍中,佔著重要位置。

(三)漢文:佛教各系之傳譯經典中,以漢譯大藏經翻傳最早,部帙亦最龐大,起自後漢,迄於元代,係由梵語、巴利語、胡語等譯出。最早期之經典翻譯,以東漢桓帝建和二年(148)至洛陽之安世高為代表,主要翻譯小乘經典。桓帝末年之時,大月氏國之支婁迦讖亦至洛陽,主要翻譯大乘經典。經典翻譯之初,僅是各自書寫傳持,至苻秦道安(314?~385),始將譯經加以蒐集分類,編成目錄,此即「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內分:撰出經律論錄、異出經錄、古異經錄、失譯經錄、涼土異經錄、關中異經錄、疑經錄、注經及雜經志錄等八部分,共收經典六三九部八八六卷,為我國第一部之佛典目錄。其後,僧祐、寶唱等亦撰各經錄以增補之。當時並書寫全部譯出之經安置宮室、諸大寺。迄隋唐,譯經事業更盛,而有單譯、重譯、別生、疑惑、偽妄等之分,我國撰述之抄集、傳記及著述等亦相繼入藏。總計歷代所編藏經目錄,多達六、七十部,現存者有二十餘部,其中以僧祐之出三藏記集、法經等之眾經目錄、費長房之歷代三寶紀、道宣之大唐內典錄、智昇之開元釋教錄、慶吉祥之至元法寶勘同總錄等為最著。又於上舉各種經錄之中,開元釋教錄以收錄完備、記述正確、分類合宜,而受到各時代學者之重視,其分類法亦為開寶藏以降大多數之藏經所沿用。

齊梁以後,抄集諸經要旨之風亦盛,計有梁朝寶唱等之經律異相五十卷、梁朝簡文帝令學士撰之法寶集二百卷、後魏曇顯等之眾經要集二十卷、梁朝虞孝敬等之內典博要三十卷、梁朝賢明之真言要集十卷、梁朝僧旻等之眾經要抄八十八卷、義林八十卷、梁朝淨靄之三寶集十一卷、作者不詳之法苑經一八九卷、唐代道世之諸經要集二十卷、法苑珠林百卷、唐代玄則等之禪林鈔記三十卷、明代陳實之大藏一覽集十卷等。

隋唐以後,就藏經中之梵語及難解字句附以音義之風亦行,有唐代玄應之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唐代慧琳之一切經音義百卷、遼‧希麟之一切經音義十卷、後晉可洪之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三十卷、宋代處觀之紹興重雕大藏音三卷等。此外,解題大藏經亦不少,如唐代玄逸之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三十卷、宋代惟白之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十三卷、宋代王古撰、元代管主八續之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十卷、明代寂曉之大明釋教彙目義門四十一卷、標目四卷、明代智旭之閱藏知津四十四卷、日本淨土宗僧隨天之緣山三大藏目錄三卷等均是。

漢文大藏經,在隋唐之世即有纂集,然其時未有印刷術,凡有編集,皆賴書寫,直至宋代,始有刊本。而漢文大藏經之刊印,以宋太祖於蜀之成都雕刻(木版印刷)全部大藏經為嚆矢,此即官版蜀版開寶藏。此後,藏經印刻之事業陸續興起。宋朝計有:遼版之契丹藏、金版之金藏、福州版之萬壽藏、毘盧藏、湖州版(浙版)之圓覺藏、資福藏、磧砂藏等。元代根據宋本印行藏經,有普寧藏與弘法藏兩種,然元末天下大亂,藏經燒失殆盡。明太祖洪武年間,集碩德於蔣山,點校藏經,刊刻南藏,然校勘不精,時有脫誤。南藏之外,另有北藏、楞嚴寺版、報恩寺版等。清世宗雍正十三年至高宗乾隆三年(1735~1738),以北藏為底本,復加新籍,刊刻龍藏。此外尚有頻伽藏、百衲藏,及民國四十五年(1956)開始編行的中華大藏經、民國七十二年陸續出刊的佛光大藏經等。

高麗藏亦屬漢文系統,始刻於宋真宗時代(高麗顯宗二年,1011),以宋代開寶藏為底本,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此即高麗大藏初雕本。另於高麗宣宗時又開雕續藏本。高宗二十三年(1236)開雕高麗大藏再雕本,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文宗十三年(1059),倣契丹本而刊刻高麗契丹藏仿刻本,然今已全部佚矢。(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

(四)日本:日本刻印之佛典本屬漢文系統,然因日本藏經刊印事業極盛,且至近世,大藏經之編輯愈趨完整,形成後來居上而一枝獨秀之局面。日本印行大藏經,始於德川初期之天海藏,係參照宋本與元本翻刻成者。其次有德川後期之黃檗藏,為明代楞嚴寺版之翻刻。明治時代,有弘教書院刊行之縮刷藏經,係依照麗、宋、元、明四藏校對,並加入若干的日本撰述。明治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1902~1905),藏經書院刊行卍字正藏,係以黃檗本與麗本為底本,另參照明本而成者。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1912),日本藏經院蒐羅卍字藏中未收之佚本,集成卍字續藏。明治四十四年至大正十一年,東京佛書刊行會陸續印行一套以日本撰述為主之佛教全書,即大日本佛教全書。大正八年至十年,由中野達慧主編,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稱為日本大藏經。大正十三年,高楠順次郎等人發起刊行大正新修大藏經,至昭和七年(1932)完成,內容集古來漢文藏經之大成,共收經律論萬餘卷,網羅印度、中國、日本、朝鮮一切佛教名著,為舉世佛學界最完整之一部大藏經。校勘方面,除麗、宋、元、明四藏外,並對照日本聖語藏本、宮本、敦煌寫本及各種古佚本、流通本而成。昭和十三年,影印、校訂弘教本,而有昭和再訂縮刷藏之刊行。此外,另有南傳大藏經與國譯一切經之編譯,兩者均以日文刊行,前者係南傳系統之巴利三藏與藏外佛教典籍之整編,後者則為各種藏經中唯一包含解題、注解之藏經。(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

(五)西藏:七世紀頃,西藏國王棄宗弄讚(藏 Srov-btsan-sgam-po)派大臣端美三菩提(藏 Thon-mi-sam bhota)留學印度,端美留印七年,攜回許多梵文經典,遂以梵字為基礎,創造西藏文字,並開始梵經之翻譯工作。八、九世紀之間,西藏譯經事業極發達。西藏僧伽於翻譯之外,並留下大量有關佛學之注釋、宗義、歷史著作等。至十四世紀,布頓(藏 Bu Ston)將一切經典分為甘珠爾(藏 Bkah-hgyur,內含經、律)、丹珠爾(藏 Bstan-hgyur,內含論典)兩大類。藏文藏經歷代之版本甚多,最早有十三世紀初開雕之舊奈塘藏,其後有里塘藏、德格藏、新奈塘藏、卓尼藏、布那克藏、傑昆彭藏、卻姆陀藏、永樂藏、萬曆藏、北京藏、拉薩藏等十二種,其中以德格藏、新奈塘藏、北京藏等三種最具代表性,尤以德格藏為現存藏文大藏經中最完整之一部。(參閱「西藏大藏經」2588)

(六)其他:西藏三藏流行於中亞細亞,至十三世紀頃,元世祖忽必烈侵入西藏,信仰喇嘛教,以八思巴為國師,八思巴受命創製蒙古文字,並從西藏佛典譯成蒙古文。至十四世紀初,薩迦派之喇嘛僧齊喬世魯(藏 Chos-kyi hod-zer),至珠泯比丘等,及無數藏、蒙、回鶻、我國學者陸續完成蒙古大藏經之傳譯。

滿洲大藏經始於十八世紀,先譯出藏、蒙大藏經之佛部,最早係清世宗時代之京城黃教領袖土觀呼圖克圖一世奉敕翻譯開版滿、蒙、藏三體對照之甘珠爾,而全藏係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完成,其間亦曾嘗試自漢文大藏經譯成滿洲文。據聞世界現存之滿文藏經唯有一部,保存於日本。

西夏譯大藏經始自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西夏王趙元昊自宋請得大藏經,後置蕃漢二字院,創製西夏文字,並請回鶻僧翻譯佛典,至元大德六年(1302)全藏完備,約有三千六百餘卷。後世所發現之西夏文字刻本僅有數百部。

此外,近世西洋學者研究東方學之風氣日盛,佛學亦在歐美學術界漸露曙光,佛典之翻譯愈受重視。早期多譯自巴利文佛典,及至梵文原典被發現後,則漸有取自梵典譯成歐美文字,然迄目前為止,歐美佛典之翻譯多屬一經一典之單行本,於質於量皆遠不如東方各國;但若以現代佛學在歐美一日千里之發展觀之,則歐美文字大藏經之編譯應屬指日可待之事。〔佛祖統紀卷四十七、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大藏經の成立と傳播(禿氏祐祥,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八七)、大藏經に就て(高楠順次郎,大崎學報第四十二)、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釋道安)〕(參閱「西夏文大藏經」2579) p893                          


不立文字

禪林用語。指以心傳心。禪宗認為悟之內容,無法以文字言語傳述,必須由師心直接傳予弟子心,此種以心傳心之境地,稱為不立文字。五燈會元卷一、無門關第六則等,均有世尊以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之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大迦葉之記載。蓋禪宗固每用難解之語句為接引方法,所重者仍在以心傳心。 p965


五祕密

又作五祕密菩薩、五金剛菩薩。指密教金剛界之金剛薩埵及欲、觸、愛、慢等五金剛菩薩。又稱金剛薩埵、金剛箭、金剛喜悅、金剛愛、金剛欲自在;或稱大聖、眼箭、計里計羅尊、愛、慢;或稱普賢菩薩、欲金剛、計里計羅尊、愛金剛、金剛慢尊;或稱金剛薩埵、意生、觸、愛結、意氣。此五尊菩薩同為一體,表示不動五趣有情煩惱愛欲之當相,而直接開顯五智功德之意;亦即觀眾生的欲、觸、愛、慢之妄體,與真實菩提心之金剛薩埵為同體。以其染淨不二、因果同體之理趣深妙難解,故稱五祕密。

五祕密住同一月輪之內,為不住生死之義,表大智之德;又坐同一蓮華上,為不住涅槃之義,表大悲之德。其名稱與部位、持物等列表如下:

依金剛頂瑜伽金剛薩埵五祕密修行念誦儀軌載,欲金剛持金剛弓箭,表射除第八阿賴耶識中之一切有漏種子,成就大圓鏡智。金剛計里計羅(觸金剛)抱持金剛薩埵,表淨除第七識妄執第八識為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以成就平等性智。金剛薩埵住大智印,表以金剛界三十七智,成就自受用與他受用之果德身。愛金剛持摩竭幢,表能淨意識緣慮於染淨有漏心,成就妙觀察智。慢金剛以二金剛拳置胯,表淨除五識之質礙身,起大勤勇,盡無餘之有情,皆頓令成佛,成就成所作智。

此五尊之印相係以極喜三昧耶印為總印,或五尊有各別之印。又為滅罪等,以五祕密菩薩為本尊所修之行法,稱五祕密法。以五祕密為中心所建立之曼荼羅,稱為五祕密曼荼羅。〔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麼耶經、大樂金剛薩埵修行成就儀軌、金剛頂瑜伽他化自在天理趣會普賢修行念誦儀軌、普賢金剛薩埵略瑜伽念誦儀軌、金剛頂勝初瑜伽經中略出大樂金剛薩埵念誦儀軌、理趣釋卷上〕 p1141       


五種甚深

甚深,指如來所證之真如理智境界。法華經論以此五法深妙難解,非聲聞、緣覺之所能知,故稱五種甚深。即:(一)義甚深,謂如來所證之種智性義,微妙不可思議。(二)實體甚深,謂如來所證之實相理體,不空不有,非如非異,不可思議。(三)內證甚深,謂如來所證所得之一切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不可思議。(四)依止甚深,謂如來所證之真如法體,徧一切處,無染無淨,不變不遷;於一切法不即不離,不可思議。(五)無上甚深,謂如來所證之無上正等正覺,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思議。 p1182


天台宗

又作法華宗、天台法華宗、台宗、圓宗、台家。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六朝時,智顗大師棲止天台山,倡立一宗之教觀,世稱天台大師,遂以所立之宗稱為天台宗,或台教。天台宗之僧徒,即被稱為台徒;天台宗之道法,稱為台道。又此宗依法華經以判一代時教,且最尊崇法華經,故又稱法華宗。本宗即是以天台智者大師為開祖,以法華經教旨為基礎判立五時八教之教相,提倡三諦圓融之理,依觀心之法以期「速疾頓成」之大乘宗派。

智顗原師事南嶽慧思(515~577),修習三種止觀之法,慧思嘗就北齊之慧文受「一心三智」之旨。據摩訶止觀卷一上載,慧文依大智度論修得觀心之法,又揭示中論之偈以為一心三觀之基礎,慧思受彼觀心法後,啟發法華三昧,著法華經安樂行儀、隨自意三昧、諸法無諍三法門等。智顗於陳天嘉元年(560)謁見慧思,受法華三昧、四安樂行,讀法華經至「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之文,豁然開悟。後赴金陵瓦官寺以法華經開題宣講大智度論,闡釋次第禪門。太建七年(575)入天台山,隱棲十年。所著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被奉為「天台三大部」。隋初入荊州玉泉寺,講法華玄義,說摩訶止觀,故本宗雖以龍樹為高祖,而以智顗為第四祖,然就思想傳承之集大成而言,智顗實為本宗之開祖。其門人頗多,受法弟子有三十二人。其中,灌頂(561~632)師事智顗二十餘年,頗能領持其遺教,撰有大般涅槃經玄義及疏、觀心論疏等數十卷,是為第二祖。其後傳承三祖智威、四祖慧威、五祖玄朗,玄朗之下有六祖湛然(711~782),夙習台學二十年,對當時華嚴、法相、律、禪、密等諸宗,大張天台教綱,嘗蒙玄宗等三帝之敕召,屢辭而專事著作與講法,號稱本宗中興之祖,著有法華玄義釋籤、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止觀義例、金剛錍等二十餘部。提倡「非情佛性」、「無情有性」之義,主張草木磚石亦有佛性。此外又糅合大乘起信論之說,確立宋代天台教學之基礎。其弟子有道邃、行滿、元皓、道暹、明曠等,道邃再傳宗穎、良諝。未久,會昌法難及唐末五代之戰亂,天台之典籍章疏大多散逸,天台宗乃漸衰微。後有高麗僧諦觀應吳越國忠懿王之請,攜大批天台典籍至華,天台宗衰頹之機乃得扭轉。十二祖義寂之門人義通亦由高麗國來師事義寂,弘揚教觀,是為十三祖。其門下有四明知禮(960~1028)及慈雲遵式等諸哲。知禮作指要鈔、妙宗鈔等,與遵式之系統同為天台山家派。義寂之另一弟子慈光志因,下傳晤恩、源清、洪敏、孤山智圓(976~1022)、梵天慶昭(963~1017)等,此系統稱為山外派。兩派之爭端,起於對智顗「金光明玄義」廣本之真偽問題,由之並逐漸演成唯心論與實相論之對立論爭。知禮曾針對晤恩之「真心觀」,而製「扶宗釋難」,倡導「妄心觀」之說,而後兩派往復論戰凡四十年,是為山家、山外之爭。於山外派,慶昭之門下有咸潤、繼齊等人繼之。山外派之學說每被斥為不純,不久衰微。山家派四明知禮之法系則頗為興榮,其門下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等三人被稱為「四明三家」。至元代,天台之勢不振。至明代,幽溪、傳燈、真覺等盛弘山家正宗。至蕅益智旭(1599~1655),援引唯識、禪宗之旨,以資發揮天台教觀,惟亦因倡導性相、禪淨融會,而招致衰運。

日本天台宗則以傳教大師最澄為始祖,曾來唐,受法於湛然之弟子道邃、行滿。返日本後,於比叡山創圓教、禪、圓戒、密教等四宗一致之旨,異於我國天台宗。又最澄之弟子圓仁,及義真之弟子圓珍亦先後來唐,分別師事宗穎、良諝學台教,復從諸師受金胎、蘇悉地大法、三部之祕要及新譯經軌等密法,致使天台密教教學得以普遍發展。至安然時,日本天台宗已極端密教化。最澄之弟子義真以來,天台座主統治一宗,然至圓仁、圓珍以後,法系分裂為二。圓珍之徒眾脫離比叡山,住於園城寺(三井寺),稱為寺門;比叡山則稱為山門。山門至良源時,教學以固有之圓教為宗旨,高徒輩出,宗勢大起。良源之弟子源信則鼓吹淨土思想,興起惠心流;其另一弟子覺運則立檀那流,合稱為惠檀二流。總計台密系統,至後世共有十三流派。院政時期淨土思想極其普遍,如良忍之融通念佛宗。鎌倉時代有源空之淨土宗,其弟子親鸞復創立淨土真宗。禪宗方面有榮西之臨濟宗、道元之曹洞宗。圓教方面有日蓮之日蓮宗。圓戒則有真盛主張「戒稱一致」之真盛派。上述天台宗諸宗派至平安末期以後,逐漸重視口傳,故有所謂「口傳法門」產生。反之,教學方面則逐漸衰微。此外,僧兵之崛起、政權之爭奪、織田信長之燒討,皆造成比叡山之沒落。直至江戶時代,東叡山、日光山先後開創,乃復其舊觀。又因當時幕府獎勵學問,教學亦漸復興。現有天台宗(比叡山延曆寺)、天台寺門宗(園城寺)、天台真盛宗(西教寺)等宗派。

本宗教義可略分為三諦圓融、一念三千、一心三觀、六即等科:(一)三諦圓融,本宗教義以諸法實相論為中心,諸法實相即法華經所謂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方能究竟諸法實相,即十如是等。三諦者,空諦、假諦、中諦,或稱真諦、俗諦、中諦,一法上之德用差別即是三諦,三諦一一皆圓融相即,是為三諦圓融,亦即空不離假中,假不缺空中,中亦然。(二)一念三千,即一念心具三千諸法。天台宗旨不論三性漏、無漏,介爾有心,其心即具足三千迷悟諸法。三千者,總攝宇宙一切之名,同時表諸法之融攝。(三)一心三觀,即於一己內身之心識上,觀念修習三千三諦之妙理。法界森羅諸法,皆三千三諦,三千三諦皆性具,故色心因果,總皆是一種三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同具三千諸法,然以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對初心之行者實難教化,故若欲應用此三千三諦之教理於實際,與其遠擇高廣之境界,不如近觀己心。所謂觀己心者,即觀介爾陰妄之一念,而日常之妄心,即第六意識之一念。觀此現前陰妄一剎那心,印日夜起滅之一念心具三千諸法,即空即假即中,是為一心三觀。(四)六即,自凡夫至佛之六種階位,有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等。(1)理即,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然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2)名字即,或從善知識,或從經卷,聞見三諦圓融之妙理,於名字中通達了解,知一切法皆是佛法,然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3)觀行即,既知名字,即起觀行,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4)相似即,觀慧稍進,於三諦之妙境發相似解;觀慧轉明,登初住位,如將至火,先覺暖氣。(5)分證即,觀慧倍增,初破一分無明惑,見佛性理,其後分破四十一品無明,入於薩婆若(一切智)海。(6)究竟即,斷第四十二品無明,發究竟圓滿之覺智。

本宗更以五時八教判釋佛陀一代聖教。五時者,將佛陀一代五十年間,應眾生之根機,應病與藥所說之教法,分為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八教分化儀四教、化法四教。化儀者,佛教化眾生所用之法有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化法者,佛教化眾生之教法內容有藏、通、別、圓等四種。

民國以後,天台學之復興得力於諦閑大師(1858~1932),彼創立觀宗研究社,為作育天台學者之專門學府,一時人材蔚起,有仁山、常惺、寶靜、靜修、倓虛、禪定、可端等諸尊宿。〔佛祖統紀卷五至卷二十二、天台九祖傳、天台山方外志、八宗綱要卷下、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二〕(參閱「山家山外」949、「五時八教」1132、「台密」1624) p1342


四達

梵語 saindhava。音譯作先陀婆。又作四實。原為產於印度河畔之鹽,後轉釋其義,而指鹽、器、水、馬等四物,並用以比喻如來密語甚深難解。〔南本大般涅槃經卷九、摩訶止觀卷二〕(參閱「一名四實」33) p1789


四難

(一)指值遇佛陀出世、佛陀說法華經、聽聞法華經、聽聞法華經後能信受等四事,乃甚為稀有難得,故稱四難。此說出自法華經卷一方便品。據法華經文句卷五上、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六等釋之:(一)值佛難,眾生因無始惑業,輪迴六道之中,若生於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四趣,固不得見佛聞法;若得人身,卻生於佛不出現之東、西、北三洲,或生於南洲之邊地,或執著邪見等,故佛雖出世,眾生亦不得見佛,何況佛不常出世,此稱為值佛難。(二)說法難,如來出世,本欲說大乘之法;然以眾生根器不純,不得已而權說三乘之法,故歷四十餘年,經三百餘會,最後至法華會上方顯真實,皆因大法難說之故。(三)聞法難,一乘圓頓之法,微妙甚深,難解難入,若鈍根者聞之,則惑耳驚心,生疑起謗,如法華會上之五千人等,雖梵音盈耳,猶退席而去。(四)信受難,一乘圓頓之法唯談中道實相之理,此乃果佛所證,非三乘所知,故如來於法華會上,先後作三乘、一乘之法說及三車、一車之譬喻說,並以宿世因緣說,而使上根、中根、下根之人皆得信受證悟,是為信受難。此外,法華經玄贊卷四末,以佛出、說法、難聞、能聽之四希為四難。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三所舉六難處之說,與四難有共通之點。〔法華義疏卷四〕(參閱「六難」1312)

(二)指修菩薩行之四種困難。據華嚴經疏卷六所舉,即:(一)背己利世難。背己利世,謂違背私欲而利益世人。(二)行相唯苦難,行相唯苦,謂不追求世間之欲樂,為利益眾生而修苦行。(三)處經諸有難,處經諸有,謂為利益眾生,而經歷諸種苦處。(四)時劫無量難,時劫無量,謂菩薩為求無上佛果,兼修利他之行,故所經歷之時劫無量。 p1851


玄應音義

凡二十五卷。唐代玄應撰。又稱一切經音義。大唐內典錄卷五作眾經音義十五卷,法苑珠林卷一○○作大唐眾經音義二十卷。收於中華大藏經第一輯第三十冊。本書所錄,自華嚴經,至順正理論,共四五八部經論,而就其中難解之字句、名相及音譯,加以注釋。本書不僅為現存音義中之最古者,又以解釋正確,為學者所宗,且所引群籍多屬古逸書,如蒼頡篇、三蒼、通俗文、字苑、古文奇字、字略、聲類、韻略、切韻等諸書,為研究文字音韻學之珍貴資料。(參閱「一切經音義」18) p2034


先陀婆

梵語 saindhava。又作仙陀婆、先陁婆、先陀。意譯為石鹽。即產於印度河畔之鹽。依據南本大般涅槃經卷九載,如來密語深而難解;譬如諸臣之服侍大王,大王洗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水;食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鹽;飲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器;遊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馬。如此之智臣,堪稱善解大王四種密語之意。故知先陀婆一名,實具鹽、器、水、馬四義。而以「一名四實」譬喻如來密語之甚深難解。此外,據法華經科註卷八載,善解先陀婆密語之人,稱為先陀客。〔新華嚴經卷六十七、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翻譯名義集卷三〕(參閱「一名四實」33) p2188


因明

梵語 hetu-vidyā。音譯作醯都費陀。為五明之一,乃印度之論理學(邏輯學)。因(梵 hetu),指推理的根據、理由、原因;明(梵 vidyā),即顯明、知識、學問。因明,意指舉出理由而行論證之論理學。吾人思索事物時,天生具有一種推演能力,即根據已知事件以比較推演出未知事件。然此種比較推演之過程,若因思路混亂,界說不清,每易導致結論之偏差、顛倒,故須將此類比較推演方法,加以整理歸納,方可論究語言之過失、思索之正偏,從而導入正確之推論,此即為因明之根本要義。

於印度六派哲學中,尼夜耶派(梵 Nyāya,即正理派)之鼻祖足目(梵 Aksa-pāda Gautama,音譯作阿格沙巴達喬達摩)乃印度因明之創始者,其事蹟今已不詳。然足目之後,印度諸學派皆講求此類論理方法。至佛陀之時,因明之學已頗具系統,佛陀成道後,每每應用因明之法以說法利生,此可見於諸經中所廣泛出現之因明義旨。流入佛教,而為歷代諸論師所沿用演布之因明,稱為內道因明;佛教以外之諸學派所研習之因明,稱為外道因明。外道因明流傳之史蹟較難確悉,內道因明之沿革則較詳實可稽。

佛陀入滅後七百年頃,龍樹以方便心論一書論說內道因明之法。繼龍樹二百年後,彌勒述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十五卷即為因明論法。其後復有無著繼出,於其所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中,詳述因明之論議法。其弟世親則著有論軌、論式、論心三部書,堪稱因明論理規則之集大成者;玄奘至印度留學時曾見此三部書,然未曾攜之返國。至今,世親之著作中,有關因明者,僅存如實論一書而已。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頃,陳那(又稱大域龍)乃繼世親之後,銳意研攻因明,並補前賢之不足,勘正前賢著作之遺誤,遂產生改革之效,使因明真能負起立正破邪之責。自此,陳那以後之因明,稱為新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新因明師;陳那以前之因明,則稱古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古因明師。陳那有關因明之著作,據傳多達四十餘種,然今所傳留者,僅有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之弟子商羯羅主,亦畢其一生以窮研因明之奧祕,鑑於其師因明正理門論一書之淵深難解,遂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以詮釋之,後世佛學界論及因明時,多以此論為依據。其後,陳那之再傳弟子法稱著有釋量論等八部因明著作,使因明學擺脫辯論術之羈絆,使邏輯與知識論之結合更緊密,基礎更穩固。

在我國,唐貞觀三年(629),玄奘自長安啟程赴印度,就學於僧伽耶舍、尸羅跋陀羅、勝軍等諸論師門下。於研習諸學之外,玄奘亦修習因明。後歸返長安,將攜回之梵本因明諸書翻譯成漢文,並口授印度古今因明之梗概予弟子窺基。其後,窺基注釋商羯羅主之因明入正理論,復記載玄奘所授之因明,而成因明入正理論疏一書,世稱因明大疏。其時,另有淨眼、神泰、文備、文軌、靖邁等諸學者輩出。窺基之後,弟子慧沼著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各一卷,以研判窺基等諸師之注解。未久,智周著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二卷,以析解因明大疏之文句義理。其後復有道邕、太賢等人,相繼恢宏我國因明之學。然至元、明以降,因明大疏佚失,復因國人治學,每側重於修齊治平之實踐、實用,與心性理氣之玄思,乃至經書章句之繁瑣注解、枝節考證,而疏於有關名理辨析之研學發揮,故數百年間,因明之流傳越趨衰微。直至晚清,楊仁山於日本復得因明大疏,刻板流通,研習因明之風漸甦。民國以來,呂澂、虞愚、唐大圓、周叔迦、法峰、陳大齊等碩學蔚起,著解講說,並博採西方邏輯名辯歸納諸術,互資參證,廣為推介,因明之學遂得因應時代學風而繼傳不墜。

於西藏方面,自宋、元以後,西藏地區之因明研習十分盛行,先後共譯出梵本因明論著六十六部,西藏學問僧,如釋迦慧、慧作護、勝者、法勝、商羯羅難陀、寂護、智吉祥、律天、善護、勝友、寶作寂、寶金剛等著名因明學家又撰著大量注疏,不少因明著作幸賴西藏譯本得以流傳至今。此外,於西藏各地寺院中,因明為顯密諸學之基礎必修學科,初入寺之年幼沙彌即須勤習因明之辯論方式,其後各研學階段,於每年冬季,須兼學一個月之因明論。若遇重要考試與晉升之際,更須進行幾場因明辯論大會,辯論之時,達賴喇嘛、各大寺堪布(住持)及政府要人經常在座參觀作證。大抵而言,因明傳入我國內地,不及西藏完備而普及;且傳入後之研究與應用,亦遠不及日本之盛行。

於日本,孝德天皇白雉四年(653),日僧道昭至我國留學,入玄奘之門修習因明。學成歸日,乃於元興寺弘傳斯學,世稱南寺之傳,或飛鳥之傳。其後,元正天皇靈龜二年(716),日僧玄昉亦至我國, 投於智周門下,返日本後,棲於興福寺弘傳因明,世稱北寺之傳,或笠山之傳。兩派以下,學人輩出,相次著述。迄今,日本因明研究之風,猶興盛未衰。

印度古因明師彌勒立有七因明,說明在議論抉擇時之七項要件:(一)論體性,即有關議論之題目。(二)論處所,指進行議論之適當場所。(三)論所依,指立論之根據,亦即辯論之方法。(四)論莊嚴,為辯論者應具備之條件。(五)論墮負,分析議論被擊敗之原因。(六)論出離,預先觀察是否有辯論之必要。(七)論多所作法,為議論者應具有之信心。

上述七因明中之第三「論所依」為論證之中心,由此而被論證歸納之結論,稱為所成立,略稱所立。所成立又分自性、差別二種。屬於用以論證者,則稱能成立,略稱能立。能立計分八種,稱八能立,即:立宗、辨因、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

此外,安慧於其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中亦施設八種能立,即:(一)立宗,宗(梵 pratijñā,或 paksa)即命題。(二)立因,因(梵 hetu)即理由。(三)立喻,喻(梵 udāharana,或 drstnnta)即譬喻。(四)合(梵 upanaya),應用。(五)結(梵 nigamana),結論。(六)現量,即經由知覺所獲得之知識。(七)比量,即經由推論比較所獲得之知識。(八)聖教量,指聖人之言教。其中,前五項為古因明論式之特徵,稱為五分作法,或五支作法。所謂作法,意指以論式來言詮論證之方法,或「言詮」之本身即為作法;然就「言詮」所意味之意義而嚴格言之,則應稱為「立量」(建立論式)較為合宜。

五支作法之說,略有差異,以世親「如實論」之推論式為例,主張「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本身所依存之條件)故(因),譬如瓶等(喻);如瓶等,聲亦如是(合),故聲無常(結)。」此乃以即知之事實演繹論證未知之事項。其中,「宗」指主張、提案,亦即立論者所提出有關欲論證之命題,因明稱為「所立」;「因」乃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喻」即其例證、譬喻、實例等。因與喻同屬既知之事實,可用以確立自己所提出之宗,故稱「能立」;基於喻以結合宗與因者,稱為「合」;若再重新提出宗作結論,以確定其主張者,稱為「結」。

五支作法不僅繁複,其證明力亦不夠堅強。「結」支僅重說宗支,毫無功用可言;「合」支所言則僅有比類推理之作用,證明力甚薄弱。故陳那將五支作法加以改良,刪除結支,將「合」支改為普遍原則,納入「喻」支中,以發揮其推理演繹之功用,以「因之三相」提出三支作法,確立新因明,主張使用「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諸所作性為無常,如瓶等(同喻,即由正面來說明之例證);一切常住者非所作性,如虛空等(異喻,即由反面來說明之例證)」之論式。若將陳那之新因明以公式表示之,則為「宗:凡S是P;因:M之故;同喻:凡M是P,例如E;異喻:如非P,則非M,例如E'。」

商羯羅主主張因明之目的有二:(一)悟他,可令他人了解自己之論議以啟悟他人。(二)自悟,可令自己求得證悟。於悟他方面設有(真)能立、(真)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等四門,於自悟方面則設有(真)現量、(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等四門,以上合稱為因明八門。此八門中,有自悟、悟他二種利益,故稱「八門兩益」。又悟他之「能立」,乃為使對方承認而直接提出之立論,故立論時即合乎宗、因、喻三支作法。若提出之立論確實無誤,則稱「真能立」;若立論似是而非,則稱「似能立」。悟他之「能破」,目的在反駁並攻擊對方,若反駁無誤,則稱「真能破」;若有誤謬,則稱「似能破」。自悟之四門均屬知識性,係為引起悟他四門所作之立論根據。正確之直覺性知識,稱為「真現量」;正確之推理性知識,稱為「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均為誤謬之知識。

據新因明之說,凡成立「真能立」之三支作法,其論理內容須包含如下之項目:

(一)宗,須由主詞(S)和賓詞(P)二部分共同組成。以「聲是無常」之宗為例,「聲」是主詞,「無常」是賓詞(述詞)。主詞又稱前陳、前說、所依、自性、有法、所別等。相對者,賓詞又稱後陳、後說、能依、差別、法、能別等。主詞與賓詞共為宗之所依,故稱宗依,此二概念均須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反駁者)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方可成立;然由主詞與賓詞結合而成完整命題之宗體,因係由立者所提出之主張,故應以立者承認而對方尚不承認(立敵不共許)為必要條件。又於因明中,所謂「共許」,係指立者與敵者雙方共同認可其為實有者,即使該概念並非真正實有,例如以「鬼」或「造物者」為宗依,雖則鬼與造物者未必為真正實有之概念,然若立、敵雙方皆認可,則此二項宗依即可成立;反之,如科學家與鄉愚對論,以「變形蟲」為宗依,由於鄉愚不知且不信世間有此類單細胞生物存在,則「變形蟲」雖為真正實有之概念,亦無法成為宗依,此係由於立、敵不共許之故。蓋於因明對論之全部過程中,最重視立、敵之關係,每一概念是否可用為對論之素材,須視其是否符合因明共許或不共許之規定,而所謂共許或不共許,則完全取決於立、敵雙方之主觀意見。

(二)因,為欲令對方承認自己所提之「宗」而設立之理論根據,故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且因與宗之主詞須具有直接之關係。以「聲是無常」為例,其理由「所作性」必須於「聲」上被承認,如此,於宗之主詞上具有因之意義、道理,稱為「因體」。由於因乃宗之主詞與賓詞結合之媒介概念(M),故具有下述三種原理,稱為「因三相」,即:(1)遍是宗法性,遍,遍依遍轉或遍滿之義。謂因(M)於宗之主詞(S,即「有法」)應當遍依遍轉,亦即因必須普遍地含攝宗之主詞(宗之主詞所指稱之事物必須具有因之性質),如此即成立「凡S是M」。(2)同品定有性,指因(M)被含攝於與宗之賓詞(P)同品類(又稱宗同品、同品,即指P之外延全體)之事物,即可成立「凡M是P」;即因與宗之賓詞須有同品必然性之關係。(3)異品遍無性,因(M)不被與宗之賓詞相矛盾之異品類(又稱宗異品、異品)所含攝,或完全無關係時,則成立「凡非P,則非M」。

茲將上述三種原理,以「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之例說明之。於「所作性」之「因」中:(1)其中包含「聲」,故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性質。(2)包含於「無常」中,故具有「同品定有性」之性質。(3)與「非無常(如虛空等)」完全無關,故具有「異品遍無性」之性質。以上之因三相,係用以明確規定因(媒介概念)之意義,並以之作為三支作法之骨架。

(三)喻,與「因」相同,均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喻有二種,一為同喻,另一為異喻。(1)所謂同喻,即以同類之例喻由正面來說明論證之賓詞(宗法),以支持主張之根據(因)。若以因「同品定有性」之命題「凡M是P」為例,於「聲是無常」中,針對「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命題所舉之實例「譬如瓶等」,稱為同喻例。(2)反之,例喻與論證之賓詞或主張根據(因)完全無關者,稱為異喻。異喻擔任由反面來說明主張與論證之任務,以顯示因之「異品遍無性」中「凡非P,則非M」之命題。以「聲是無常」為例,可成立「凡非無常(即常)者,則非所作性」之命題,其實例便是「如虛空等」。其中之「所作性」(因)僅關係「無常」,而與「常」全然無關,故有同喻、異喻之別。

同喻、異喻之命題部分,稱為喻體;實例部分,稱為喻依。若就同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合作法,此即積極地結合宗與因之作法。以「凡所作性,皆無常」為例,同喻顯示出「先因後宗」之順序。反之,就異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離作法,此即消極地將宗之賓詞與不同於因之實例從宗、因隔離出來之作法。準此,「凡非無常者,則非所作性」,即顯示「先宗後因」之順序。

似能立(即似是而非之立論)又分缺過、支過二大類。所謂缺過,指宗、因、喻三支中欠缺任何一支之過誤、過失;而三支中凡具有論理之過誤、過失者,稱為支過。總結三支之過誤,宗有九種過誤,稱為宗九過,或似宗九過;因有十四種過誤,稱為因十四過,或似因十四過;喻有十種過誤,稱為喻十過,或似喻十過。以上共計三十三種,總稱因明三十三過。

(一)似宗九過:(1)現量相違過,現量,指現實之直覺知識;相違,違反、矛盾、衝突之意。即與知覺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出之宗有違於現量,即犯此過。如謂「蛇有足」、「聲非所聞」等均屬之。(2)比量相違過,即與推理之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之事實與推量比知之推理知識相違,即犯此過。如謂「人不會死」、「茶杯是永恆的」等均屬之。(3)自教相違過,即與自己所信奉之教說或所信仰之主張互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自宗教理之過失。如勝論師宣稱「聲為常」,但依勝論師自宗之教理,本應主張「聲是無常」今反說常,足見其違逆自教之矛盾。(4)世間相違過,即與公共意見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世間所共同承認的一般知識之過失。如謂「科學是幻想」、「百善非以孝為先」等均屬之。(5)自語相違過,即與自己之陳述互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與自己所陳述之言詞互相矛盾之過失。如謂「吾母為石女」即屬此例。(6)能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賓詞(能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即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佛教徒對異教徒主張說「人是佛子」,則異教徒不承認「佛子」之概念乃明顯可見之理。(7)所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所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亦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思」,或基督教徒對佛教徒說「上帝是仁慈的」等均屬之。蓋依因明三支作法之規定,宗之主詞(所別)與賓詞(能別)兩個各別之概念(稱為宗依,意謂宗之所依以形成者),均須為立敵雙方共同認可,方可成立,故知上記第六過與此過係分別違犯此一規定所造成之過失。(8)俱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與賓詞均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因緣和合而有」,則「我」與「因緣和合」兩項概念之實有性皆非佛教徒所認可者。又如有神論者對無神論者說「上帝是永恆的」,則「上帝」與「永恆」二概念亦均非無神論者所能接受者。(9)相符極成過,即提出雙方皆已承認的命題之謬誤。若宗之主詞與賓詞所連結成完整命題之宗體(意謂宗之主體)為對方所承認,則已無須進行辯論以令對方改變主張,此係立論自體無意義之過失。如謂「聲是所聞」、「人皆有死」等均屬之,蓋此類命題,雙方既已共同承認,則已無提出加以論證之必要。上記諸過之中,(6)(7)(8)屬於違反宗依必須「立敵共許」之性質;第(9)屬於違反宗體「立敵不共許」之性質。

(二)似因十四過,指不成(梵 asi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不成過)、不定(梵 anaikāntika,或 aniścita)因之六過(又稱六不定過)、相違(梵 viru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相違過)。細分如下:

(1)四不成過,「不成」意指「因法」不能證實「宗」,則失卻其為「因」之意義。依因明之規定,因法如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則犯下列四種不能成立之過失:1.兩俱不成過,指立者,敵者雙方皆不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例如立「聲是無常」為宗,而以「肉眼之對象故」為因,若依「遍是宗法性」之規定,「因」須普遍含攝「宗」之主詞,今所舉之因「肉眼之對象」與宗之主詞「聲」完全無關,此種因自非立、敵雙方所能接受者,故犯兩俱不成之過。2.隨一不成過,於立、敵雙方之中,若一方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然另一方不承認,則違反因法須「立敵共許」之原則。蓋因法原本稱為共許法,由共許法(因)來證成不共許法(宗體),乃因明確立論式之本旨;故知因法若隨一不成,即非共許,是為過誤。例如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為無常」之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然依據聲顯論之教理,僅承認聲音是藉眾緣而顯,卻不承認聲音是由眾緣所生,以聲之體(聲性)是本有之故;今所立宗之主詞既是「聲」之義,而因之「所作性」乃生起之義,即非聲顯論師所同意者,如此則犯隨一不成過。3.猶豫不成過,指因法之第一相尚未能確定是否成立之時即採用之過誤。例如立論者望見遠處似有煙現起,但尚不能確定究竟是否為煙,抑或為霧、塵、飛沙等之時,便立「彼方有火,以現煙故」之論式,即犯此過。蓋於宗之主詞「彼方」與因「以現煙故」之間,以尚未確定之故,不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故亦不能證明「彼方有火」之命題。4.所依不成過,「所依」即指宗之主詞。此過即是由於宗主詞之實存性非立、敵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而犯因之「遍是宗法性」不成立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主張無空論者立「虛空為實有,德(屬性)所依故」之論式,其中,宗之主詞「虛空」乃勝論學派所承認為實有之概念,然無空論者否認之,以之為「無體」,如此則勝論師所提之能立法(即因)缺乏所依處,遂無從證明命題之正確與否,故稱所依不成過。蓋因明中規定能立法之「因」應以宗之主詞為所依;今能立法既缺乏所依處,自更無從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 (2)六不定過,「因法」不能必然證成宗,稱為「不定」。依因明之規定,此乃由於缺少(或不完整)因之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所致。有下列六種情況:1.共不定過,「因法」同時通於宗同品(宗依賓詞之同品類)與宗異品(異於宗依賓詞之品類),故無法由「因」確定「宗」之過失。亦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之條件。例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所量性故」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之分子與隸屬於「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皆含有「所量性」(可被量度之性質),前者如「瓶」,後者如「空」。如此之「因」雖可以成就宗同品,亦可成就宗異品;雖可以證成「聲是常」之宗,亦可證成「聲是無常」之宗,如此則無法確定聲究竟是常或是無常。2.不共不定過,指「因法」同時不通於宗同品與宗異品所造成之過失。如立「聲是常(宗),所聞性故(因)」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與「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無一具有可聞性,如此之「因法」既與宗同品無關,亦與宗異品無關,而構成三者各自分離不相干之關係;三者分離,則「因法」自然不能證成宗,且亦無喻可舉。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過,略稱同分異全不定過。「轉」,是生起、現前之義。即謂「因法」在宗同品中出現部分,又在宗異品中遍現;此乃由於「因」支缺少「異品遍無性」之故。如立「某甲是女,不產子故」之論式,而若以常情而言,女性之部分未產子,男性之全體亦不產子,故上記論式中之因「不產子故」僅關係部分女性(宗同品),而與男性(宗異品)全體具有關係,故立此「因」仍無法確定某甲為男或為女。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又稱異分同全不定過。即「因法」雖通於宗同品之全部,然又與宗異品部分相通,故仍然無法以此「因」來確定其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造成之過失。例如立「某甲是男」之宗,以「不產子故」為因。此「因」雖能成立於男性(宗同品)全體,但亦關係部分女性(宗異品),故仍然無法以此判斷某甲之屬性。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又稱俱分不定過。「因法」通於宗同品之部分,又部分通於完全無關之宗異品,如此仍不能憑此「因」而確定所立之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致之過失。例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無質礙性故」之論式,其中之「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宗同品,如此則「無質礙性」之因,通於「虛空」而不通於「極微」等;又以瓶、樂等為宗異品,則「無質礙性」之因,亦通於「樂」而不通於「瓶」等。如此之「因」同時與宗同品、宗異~皆有部分之關係,則所成之宗亦不一定。6.相違決定不定過,又稱相違決定過。在因明三十三過中,此為最特殊之一過。依上述幾種,凡列為不定過者,皆由於「因法」缺少第二相或第三相所致,然此一標準並不適用於相違決定過。從立論者之角度看,在相違決定過中之「因法」並未缺少任何一相,而足以證成宗。問題在於:同樣之宗每每有利於敵者,蓋對方可另舉一「因法」以支持另一相反之宗,而且其「因法」亦同時具足三相。故知「相違決定」即指雙方以同樣具足三相之「似因」而造成相互矛盾的主張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聲生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之論式,其中,「所作性」之因,三相具足,其喻法亦無過誤,敵者持有相反見解,不甘屈服,乃另覓理由,建立一個亦為三相具足之因,以證成相反之宗,如「聲為常(宗),所聞性故(因),如聲性(喻)」之論式,則立者亦無從非難之。如此,立、敵雙方所用之因怕具足三相,然卻形成兩個相反的宗,且皆無法推翻對方之宗,如此兩方所用之因皆違犯此過。

(3)四相違過,即因與宗之賓詞或主詞相互矛盾以致無法成立宗,如是,此「因」亦無法成立。此種不可成立之因所犯之過誤有四種,即:1.法自相相違因過,「法」即宗之後陳(賓詞),亦即「能別」,其自相僅限於概念自身所顯示之意義。法自相相違因,即指此「因」適足以形成與己宗後陳之自相互相矛盾之過誤。例如,對「彼不死」之宗,立下「生物故」之因。在此,「生物」顯然與「不死」之意義互相矛盾,故成為過誤。2.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藏在「宗法」中之意義互相矛盾之過失。例如,為了證明創造萬物第一因之存在,而立「萬物由他所造,自身不能造自身故」之論式。立論者本欲以「他」為第一因,然萬物既不能造自已,而「他」亦為萬物之一,理所當然亦無法自身造自身(即萬物),此即「他」無法成為能造第一因之矛盾。3.有法自相相違因過,「有法」即宗之主詞。有法自相相違因,即指「因法」與宗之主詞相互矛盾之過失。例如勝論師立「有性非實、德、業」之宗,以「持實、德、業故」為因,以此「因」區別「有性」為持者與「實、德、業」為被持者,但由於從「有性」分離實、德、業,違反了實有「有性」之實、德、業,且否定了勝論學派所主張「實、德、業」與「有性」相互間密不可分之關係。4.有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於宗主詞中之意義互相矛盾的過失。若以有法自相相違因過之事例而言,則「持實、德、業故」之因,與勝論學派之主張(即不離實、德、業之有性之意義)互相矛盾。

此外,依陳那之說,判斷「正因」與「似因」之標準,端視宗同品、宗異品之適當與否,共有九種,稱為九句因,意謂從宗同品與宗異品來考察其具有因或不具有因之九種情形,即:1.「同品有,異品有」,即共不定因。2.「同品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即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因。4.「同品非有,異品有」,即法自相相違因。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即不共不定因。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即法自相相違因。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即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因。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即俱品一分轉不定因。

(三)似喻十過,可分(似)同喻五過、(似)異喻五過來說明:

(1)(似)同喻五過,即在積極結合宗與因之過程中,所引證之實例犯了過失。共有如下五種:1.能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即喻依)與因(即能立法)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因同品,致使「能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之論式為例,「極微」雖是常,但並非無質礙性,故若以極微為喻依,則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不得成立。2.所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與宗之賓詞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宗同品,致使「所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覺」之論式為例,「覺」雖為無質礙性,但並非為常,故若以覺為喻依,則所立法之「常」無法成立。3.俱不成過,係由於所舉喻依既不合乎「因法」之標準,亦不合於「宗法」之標準,故稱「俱不成」。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故,如瓶」之論式中,「瓶」既非無質礙,亦不具有常性,故對於所立法之宗與能立法之因皆無法成立。此過又可分為有俱不成與無俱不成二種。4.無合過,作為例證所引之命題(即喻體)不完全,而缺於合作法之過失。即在喻支中缺少同法喻體,故無法將因同品與宗同品聯合。例如於「聲為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論式中,「瓶」為同法喻依,既具有「無常」之性,又屬「所作性」,然仍未具有聯合因同品與宗同品之性質,故未能證明聲之所作性必定是無常。須於「如瓶等」之上加上「諸所作性者無常也」之同法喻體,才不致發生無合之謬誤。5.倒合過,為顛倒合作法「先因後宗」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所作性,皆是無常」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宗後因」(凡是無常,皆為所作性),必造成「證所不必證而不證所待證」之過失。

(2)(似)異喻五過,「異喻」是由反面來證明命題之喻例,故與「同喻」相反,必須與宗之賓詞及因無關才能成為有效之相反例證。異喻之過失是於消極的從宗與因,為隔離與宗之賓詞及因不同品類之實例時,有關引用事例之過失。即:1.能立不遣過,「遣」,遮遣之意。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因(即能立)不同類(因異品),故而遮遣(打消)了所立法之宗,而無法遮遣能立法的因所造成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業」之論式中,由於「業」是無常,故僅遮遣所立法之「常」義,而未遮遣與無質礙性不同類之質礙性(即因異品)。故若以「業」為喻依,則不可能遮遣「無質礙性」之因,異喻對因不具有遮遣之效力,即犯此過。2.所立不遣過,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宗之賓詞(所立)不同類(宗異品),故僅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而無法遮遣所立法的宗之賓詞,此即為所立不遣過。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極微」之論式中,由於「極微」具有質礙性,故能遮遣因(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但以其非屬不同於常之無常(即宗異品),故不可能作為遮遣「常」之喻依。3.俱不遣過,此過係同時違犯上述二種過失之情形。例如聲論師對有空論師(承認虛空為實有之論師)立「聲是常,無質礙故,如虛空(異喻)」之論式,則「虛空」既是常,又具有無質礙性,故既無法遮遣常住性,亦未能遮遣無質礙性,如是之喻依「虛空」既非為因異品,亦非為宗異品,故俱不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與所立法的宗之賓詞。4.不離過,由反面來引證所主張之命題(即喻體)若不完整,即犯缺少「離作法」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者皆常,如虛空(同喻);諸無常者皆質礙,如瓶等(異喻)」之完整論式中,若缺乏「諸無常者皆質礙」之離作法,僅能令人明白「無常性」與「有質礙性」之聯合,不能令人審見「無常性」與「無質礙性」之離絕;然既欲以相反例證(異喻)來輔助正面例證(同喻),則離作法缺少或不完整,均犯不離之過。惟一般設立論式多採「略陳」之法,其時自然可省略異喻之舉示。5.倒離過,此係顛倒離作法「先宗後因」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常者,皆非所作性」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因後宗」(凡所作性,皆非常),如此則無法達成由反面來「返顯」同喻之效果,而造成倒離之過失。

真能破:「能破」係指針對對方所立似是而非之論式,提出駁斥之作法。若所提出駁斥之作法正確而無瑕疵時,稱為真能破;反之,則稱似能破。真能破又可分為兩種:(一)立量破,「量」即論式。即建立一個宗、因、喻三支具足之論式來駁斥對方之主張。(二)顯過破,係直接指出對方之論式在組織上所犯之過失,形式上可以用散詞表達,而不必採用三支作法。

似能破:即似是而非之駁斥作法。亦分為立量破與顯過破二類,立量破之過誤與上記「似能立」相同,在此僅就顯過破之錯誤而言,此係古因明所立者,計有下列十四種:(一) 同法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引證正確無誤之異喻強指其為同喻,加以非難攻擊之過失。(二)異法相似過類,強指立論者所立正確無誤之同喻為異喻,而加以非難之過失。(三)分別相似過類,針對立論者正確無誤之同喻,不去論究其是否符合「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等規定,而另以有關物性之種種差別來非難攻擊對方之過失。例如於「聲是無常」之宗,問難者百般在「聲有可聞性,瓶即無;瓶有可燃性,聲即無」等物性差別上非難對方,而不論證聲的常住性之成立,故意將論證導入似是而非之觀點。(四)無異相似過類,例如對「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正確立論加以攻擊,然不從宗、因、喻各支是否符合規定來駁斥,而另行指出「若聲(宗之主詞)與瓶(同喻)皆同為無常,則聲與瓶之一切性質皆相同不異」,並進而推演出「一切萬物皆為同一無異」之謬理。(五)可得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舉正確的因,非難其為錯誤之過失。(六)猶豫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或因,提出異說而加以懷疑,並指其為不成立之過失。(七)義准相似過類,以正確論式而言,宗的賓詞之範圍應該相當於或廣泛於因之範圍,敵者若不知此規則,而毫無理由加以攻擊,即犯此過。(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若立論者所舉之因,於宗本可成立,然問難者以因之至、不至妄為非難,謂因若至宗,則宗與因無所差別;因若不至宗,則宗與因毫無關係。如此從至與不至兩方面非難對方之因,即犯此過。(九)無因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與因,敵者斷然評論其時間之先後關係,遂強指其因不成立之過失。(十)無說相似過類,敵者以「未說因之前,宗即無法成立」之說詞非難攻擊對方之宗,如是即犯此過。(十一)無生相似過類,攻擊對方「聲是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生故(因)」之立論,強指「聲」在發生以前,並無「勤勇無間所發性」,又進一步論斷因既不存在,宗之「無常」亦不得成立,而自行推出相反論點之「聲是常住」。(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之正確立論,強指「聲」與「所作性」之關係並不完全相同於「瓶」與「所作性」之關係,以此非難對方之因不得成立之過失。(十三)生過相似過類,對於對方引用來論證之實例(喻依),勉強要求對方再加論證,而非難攻擊之過失。(十四)常住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之正確言論,主張「聲恆常具有無常性之自性,故聲為常住」,而加以非難對方。〔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述記、因明論疏明燈抄、因明論疏瑞源記、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西藏佛學原論校勘目錄(呂澂)、因明概論(太虛)、因明學(虞愚)、因明大疏蠡測(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佛家邏輯研究(霍韜晦)、釋量論略解(法尊編輯)、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東洋人之思惟方法第二篇(中村元)〕 p2276


因明入正理論

梵名 Nyāya-praveśa。全一卷。印度商羯羅主造,唐代玄奘譯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八月。又稱入正理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作者商羯羅主係陳那論師之弟子,其因陳那所著之「因明正理門論」深奧難解,故簡明綜括上書之要旨,並加入自創之論說,而成一書,以做為後學入於因明正理之階梯。內容分述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似能 破、真現量、似現量、真比量、似比量等八門之義。其中,真能立、似能立二門為本論之主要部分,甚他六門則略說。真能立一門,專門說明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等三支,似能立一門則舉出三十三過。

本論與「因明正理門諭」(略稱正理門論)相異之處,除略去正理門論之「九句因」,而舉出「因三相」外,更用大半篇幅詳細解釋因明三支之各種過失,而舉出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共計三十三過。又本論因主旨簡明扼要,故自古以來較正理門論廣為世人所研究、講習。

本論之注釋書有多種,於第九世紀以後,印度耆那教徒曾為本論作注釋;玄奘漢譯後,神泰、靖邁、窺基等亦為之作注,其中尤以玄奘之弟子窺基所作「因明入正理論疏」(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四冊),注釋最為詳細,對中國、日本因明學之研究,影響甚大。〔開元釋教錄卷八、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 p2290


成唯識論了義燈

凡十三卷,或七卷。唐代慧沼撰。略稱唯識論義燈、唯識了義燈、了義燈、義燈。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三冊。為唯識三疏之一。本書係破斥有關解釋成唯識論中之異說者,並闡明原論正義。撰者乃我國法相宗第二祖,書中祖述窺基之說,責難圓測、圓義、普光、慧觀等之異義,一一評斥諸家之異說,包括西明云、要集云、有說、有釋、有人云、有解、有云、未詳決等名目。其中,有說指窺基、有釋指圓測、有人云指普光、有解指慧觀、有云指玄範、未詳決指義寂等之說。自古以來,本書即為唯識論注疏中之最難解者。 p2926


西方要決釋疑通規

全一卷。唐代僧窺基撰。略稱西方要決。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七冊。本書旨在勸眾往生,內容係闡釋往生西方之諸疑難。凡十四段:第一無相有相觀念、第二心外心內觀佛魔眷屬、第三淨穢修行勝劣、第四斷惑未斷念佛、第五靜無生觀修西方勝劣、第六魔障難解、第七彌勒西方難易、第八得生不退可難、第九念佛多善根、第十二乘有無、第十一會釋三階五種小疑、第十二念佛別時意趣、第十三定散念佛、第十四念佛作業次第。前六段通釋金剛般若、佛藏、維摩、彌勒問、最勝妙定、涅槃等諸經所說往生淨土之旨趣,第七段比較西方與兜率之優劣,舉列十種相異處,八、九、十等三段順次問答不退、少善根、二乘,第十一段會釋三階行者之五種小疑,第十二段依攝大乘論而論釋往生西方是否有別時意趣,第十三段闡論散心稱名可生淨土,第十四段闡明作業之方軌、四修之行法。

本書雖於題下署有「基述」之字樣,然卻有疑義,故日僧濟暹提出五項疑難:總相相違義、始覺本覺相違義、一乘權實相違義、兜率退不退相違義、迎不迎相違義等,斷定其非窺基所撰。本書之注疏有日僧圓智之西方要決釋疑通規科注二卷。〔諸宗經疏目錄、淨土依憑經論章疏目錄〕 p2574


佛法金湯錄

凡三卷。明代鴻苞居士屠龍著。成書於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卷上,引宋代儒者排佛論語句,而予以駁斥。中、下兩卷,以平易之言詞解說難解之禪、淨、律、天台等佛教用語,欲令佛教之流傳通俗化。 p2637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經音義

「一切經」謂大藏經。「音義」為某一字、詞的讀音與意義。「一切經音義」,即專為解釋佛經中之字與詞之讀音與意義的書。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二十五卷︰唐‧玄應撰。又稱《玄應音義》。收在《磧砂藏》(新文豐版)第三十冊。係就《華嚴經》、《順正理論》等四五八部經律論之難解漢字,引用眾多典籍,並參照梵語讀音,以辨明其義。為現存最古的音義書。

撰者玄應,曾於玄奘譯場任「定字偽」之職。貞觀末年奉敕撰述本書。本書雖稱為一切經,實僅就《大唐內典錄》所載入藏經論八百部中,擇其重要者略加收錄而已,未盡全藏。在以高麗本為底本的日本《縮刷藏》、《卍藏》中,本書共計二十五卷,但在《明藏》及《黃檗藏》中則分成二十六卷。另外,《法苑珠林》卷一百則謂有二十卷,且稱之為《大唐眾經音義》。

(二)百卷︰唐‧慧琳撰。又稱《慧琳音義》。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係註解《大般若經》等一二二○部經律論之難解語,凡《開元釋教錄》入藏的經論皆加以註釋。其中,並轉載《玄應音義》、《慧苑音義》。

撰者慧琳為西域疎勒國人,嘗師事不空三藏,能通漢、梵二音。彼於二十餘年間傍求典籍,孜孜不倦,從建中末年至元和二年(783~807)歷時二十餘年始編成此書。書中不僅區別吳音、秦音,亦辨明清音、濁音,為音義書中最為精密、廣博者。卷首有顧齊之與景審之序文。

繼承慧琳者有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其他,另有可洪《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三十卷、處觀《大藏音》三卷及遼‧行均《龍龕手鑑》八卷(藏外別行)等,均是為讀藏經者解釋古字難字而作,其體裁多與以前的書不同,乃根據偏傍配列文字,與通行於世之字典無異。又,古來的大藏經刻本皆在各卷末尾列出音義,此係由各種音義抄出而附加者。


七佛通戒偈

相傳過去七佛同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作為戒行之原則,故此偈被稱為「七佛通戒偈」。此一說法出自天台宗《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等處。依梵文本有部律戒本所載,此偈之梵文為「梵sar-vapāpasyākaraṇaṃ, kuśalasyopasaṃpadaḥsucittaparyavadānam, etad buddhasya śāsa-naṃ」。

然依據《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所載,過去七佛之戒偈彼此不同,並以此偈為迦葉佛所說。然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則以此偈為釋迦牟尼佛之戒偈。

依《出曜經》卷二十五所載,此偈之義涵如下(大正4‧741b)︰
「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
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
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戒教化,賢聖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摘錄)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毗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

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

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中略)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

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一阿含經》,及《摩訶僧祇律》,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中略)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參考資料〕 《法句經》卷下〈述佛品〉;《央掘魔羅經》卷二;《法集要頌經》卷三〈罪障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四分律》卷三十五;《有部毗奈耶》卷一;《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一。


三藏

佛教聖典的分類。指經、律、論三種聖典。可分為小乘三藏與大乘三藏兩大類。茲分釋如下︰

〔小乘三藏〕 指部派佛教的三藏。包含釋尊時代的法(經)與律,以及部派時代的論。三者之結合,即成為小乘三藏。其形成過程略如下述︰

(1)法與律︰若將教法做具體性的分類,通常都分為經律論三藏。在釋尊時代,實際上存在的教法是「法與律」(dhamma-vinaya)。「法與律」也就象徵著佛教這個宗教。進入「法與律」的話,也就等於是進入了佛教。

此處之「法」(dhamma)是指「佛所說的教法」。這些教法後來就結集為經藏。但在這些容納法的經典中,並不只包含佛的直接說法,同時還包含一些出家與在家的佛弟子、梵天與帝釋等神祇、夜叉、鬼神等等所說的法。而這些佛陀之外天人等眾生所說的法,也都經過佛的印可證明,是正確的法,因此也可以視之為佛說。

所謂律(vinaya),是佛教出家教團日常生活規則的總集,由於這些規則都是佛所制定的,所以可包含於廣義的佛說之中。總之,從釋尊在世時開始的原始佛教時代,「法與律」是佛教法財的全部。

早期的經、律,是只用口傳而未形諸文字的。佛教經典的書寫筆錄,根據巴利系統所說,在西元前一世紀錫蘭王婆他伽瑪尼(Vaṭṭa-gāmaṇi)時代,巴利聖典開始變成錫蘭文字。在北方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依據第二世紀所編集刻在銅板上的《大毗婆沙論》,我們推測大概這個時候已有書寫經典的風氣了。總之,佛教是最先開始將經典書寫筆錄下來的非官方或商業團體,打破了印度口耳相傳的古習。

(2)《阿含經》的成立︰在第一次結集中,結集了「法與律」,法就是經典的內容,經典就逐漸地被整理完成。最初這些教法並沒有五部與四阿含的分類組織,而是在傳承期間才被分類整理的,這就是《阿含經》(āgama)四種或五種的分類。但直到現在,我們仍不十分清楚這個分類是何時確定的,大概在佛教分裂為部派以前,也就是在原始佛教時大體上就已經有分類了吧。因為在部派佛教時代,《阿含經》分為五種或四種的說法,已經在各部派中流傳了。

現存的《阿含經》有屬於巴利佛教的五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與中文本的四阿含(《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以及它們的一些異譯。而且漢譯的四阿含並不屬於同一個部派,他們原本分別屬於各部派,並未經過整體安排即翻成中文而成為四阿含。本來在十八部或二十部的各部派裏,他們所流傳的經藏都有四種或五種的《阿含》(部)。在巴利文中雖然稱「阿含」為「部」(nikaya,尼柯耶),但在巴利佛教中也有阿含這個名稱。「阿含」(āgama)一詞是「傳承」的意思,指的是從釋尊時代所傳承下來的經典。所謂「部」,是指將經典依照部類來分類的意思。

(3)律藏的成立︰在第一結集中所結集出來的「律」,到後來逐漸的被整理組織,而成為今天所傳的各部派的律藏。律藏的組織大體可分為止持戒(禁止事項)與作持戒(遵守事項)兩種。止持戒指的是比丘的二五○戒和比丘尼的三四八戒。這些戒條的數目依部派的不同而有差異,將這些戒條分類整理出來的大綱,於各部派都是共通的。在律藏中對戒條也有加以分別解說註釋的文字,這個就是經分別(Sut-tavibhaṅga)。

作持戒包含的是出家教團的生活規定,如出家受戒、布薩、雨季安居、自恣,及其他關於衣食住等問題的規定。並且包含有對這些規定的註釋說明,這叫做犍度部(Khandhaka)。除了上述這兩部份以外,後世加上的附錄稱為附隨(Parivāra)。

如上所述,巴利律藏是︰{1}經分別,大分別與比丘尼分別;{2}犍度部,大品與小品,計二十二犍度;{3}附隨。律藏就是由這三部分所組成,其他部派的律藏也大體相同。現存各部派的律藏有巴利律、漢譯五種、西藏律一種,共計有七種。


┌────────┬─────────┐
│(一)巴利律 │南方上座部所屬 │
├────────┼─────────┤
│(二)五分律 │化地部所屬 │
├────────┼─────────┤
│(三)四分律 │法藏部所屬 │
├────────┼─────────┤
│(四)摩訶僧祇律│大眾部所屬 │
├────────┼─────────┤
│(五)十誦律 │說一切有部所屬 │
├────────┼─────────┤
│(六)有部新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七)西藏譯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上列表中第(六)與第(七)是同一個,但第(六)項「有部新律」是不完全的譯本。第(七)項「西藏譯律藏」則是完全的,其梵本的一部份在基爾基特(喀什米爾北部)出土,且已被刊行。

(4)論藏的成立︰第一次結集以後,對經和律都做了分類整理,並將難解的語句下定義加以說明。對教理和修行法也加以體系化,對律的戒條與作法規定也有所說明,並加以體系組織化。像這樣對經(法)與律的種種研究稱為對法(abhidharma,abhidhamma,阿毗達磨)和對律(abhivinaya,阿毗毗奈耶)。對於律的研究是加在律藏的最後做為附錄,但在經的研究方面,由於阿毗達磨的敘述與表現方式和經典不同,所以不能加在阿含經中。但是它的初期階段的註釋與綜合,在阿含經裏還是可以看到。

可是,在阿毗達磨的研究逐漸發達以後,不久就產生了無法納入經典的不同的文學形式,這種獨立的文獻就被稱為「阿毗達磨」(Abhidharma,Abhidhamma,論書)。將這個集錄起來就稱為論藏(Abhidharma-piṭaka,Abhidhamma-p.),這就是論藏的成立。論藏的成立,被認為是原始佛教時代已經過去,而開始進入部派佛教的時代。在這時經藏與律藏已經成立了,於是各部派做為原則的經律論三藏都保持傳承了下來。

三藏中,經藏與律藏方面,部派間共通和類似的部份很多,論藏方面雖然多少有類似之處,但不同的地方則相當多。在三藏中經藏與律藏的源泉是釋尊的說法與施設,經過第一結集在原始佛教時代流傳,這是當時所有佛教所共通的。而論藏的研究則是從原始佛教時代才開始,其成立與結集,是部派時代各部派的個別情事。實際上,部派的特徵可以說就是論藏。

現存諸部派的論藏有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七論,及被認為是屬於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舍利弗阿毗曇論》是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全體的綜合。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之間雖然沒有相對應的內容,但卻包含了兩者初期、中期及後期所成立的經文。表列如下︰


┌───────┬───────┐
│巴 利 七 論│說一切有部七論│
├───────┼───────┤
│法 集 論┐ │集異門論┐ │
│分 別 論┤初期│法 蘊 論┤初期│
│人施設論┘ │施 設 論┘ │
│論 事┐中期│識 身 事┐中期│
│界 說 論┘ │界 身 論┘ │
│雙 論┐後期│品 類 論┐後期│
│發 趣 論┘ │發 智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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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七論應該是在西元前二、三百年間發展形成的。後來,這七論的註釋書與教理綱要書也相繼作出來,這屬於三藏聖典以後的藏外文獻。

〔大乘三藏〕 以上所述是部派佛教聖典經律論三藏的概說。《法華經》〈安樂行品〉中曾有「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的語句,同樣的,中國佛教所稱的三藏教也是指小乘教的意思。也就是說,不論是說「三藏教」或「三藏學者」,這時候的「三藏」通常都是指小乘部派佛教的經律論而言。

另外,像玄奘三藏或義淨三藏,他們也被稱為三藏法師,這是通曉三藏聖典或一切聖典的意思。這種頭銜是學僧的最高榮譽。

可是中國人在編列一切經的目錄時,也將大乘教分為經律論三藏,但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並沒有「三藏」這個稱呼。前面也提過,在印度的經與論方面也有大乘佛教,但因為大乘沒有出家教團,所以就沒有必要制定教團規律的律藏。可是到了後世的大乘,如大乘佛教的根據地──那爛陀寺,有數千位僧侶生活在一起,因此生活規定就是必要的了。於是大概就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藏,來做為生活上的規範。也就是說,雖然是大乘佛教,但是卻沿用小乘佛教的戒律,並未另製作律藏。

中國的大乘佛教把《梵網經》(梵網戒)與《善戒經》(瑜伽戒)當成大乘戒,但《梵網經》在印度大概已經沒有了。而雖然瑜伽戒是印度瑜伽行派所說,但不論梵網戒或瑜伽戒,與小乘部派的戒律與律藏都不相同,也不是教團日常生活的規定。因此我們不能視之為印度大乘教團實際應用的戒律。

關於大乘佛教的經典與論書,依照其成立年代可分為初期、中期、後期三個階段。另外,即使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其成立的地點與所崇奉的學派也並不相同。不過並不像小乘有那麼多的派別。

譬如說,從初期大乘經典中可發現︰在同樣的般若諸經裏,在六百卷中的《大品般若》、《小品般若》與《金剛般若》,他們應用不同的用語,也有不同的傾向。另外《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也各含有不同的思想與語言,相互之間也缺乏連繫。這大概是由於成立的時代、地域與經典作者思想傾向不同的緣故吧。

到了中期大乘,有如來藏、佛性系統、瑜伽行派系統與中觀派產生。這些系統與學派內異說紛起,絕不屬於某一部派或某一學派,其思想也不是統一的。因此印度並不曾像中國那樣,曾將大乘佛教文獻做完全的綜合或分類整理。(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谷響〈什麼叫做三藏〉(摘錄)

三藏是佛教聖典的分類總聚,即一切佛教聖典可分攝為三類︰(1)素怛纜,舊稱修多羅,意譯為經,新譯為契經。(2)毗奈耶,舊稱毗尼,意譯為律,新譯為調伏。(3)阿毗達磨,舊稱阿毗曇,意譯為論,新譯為對法。又阿毗達磨或稱為摩得勒伽,或又名為鄔波題鑠。這三種聖典的彙集,都稱為藏。

三藏的名義,如唐‧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上說︰
「三藏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佛地經云︰貫攝為義。謂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生故。此教於三學中詮於定學。(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此教詮於戒學。(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謂涅槃、四諦;對謂對向、對觀。其能對者,即是妙慧。此教詮於慧學。」

三藏的作用是顯示戒定慧學︰其中素怛纜藏所顯示的,是趣向解脫的教法,這就是定學。毗奈耶藏所顯示的,是實際行為的訓誡,這就是戒學。阿毗達磨藏所顯示的,是闡揚抉擇佛教法義,這就是慧學。又這三藏雖是各詮一學,但也往往交互顯示三學︰即素怛纜藏顯示定學,但有時也顯示戒學和慧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學,但有時也顯示定學和慧學。阿毗達磨藏顯示慧學,但也有時顯示戒學和定學。如《大毗婆沙論》卷一說︰
「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中略)有作是說︰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毗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阿毗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

又三藏所顯示三學的廣狹也有差別︰即素怛纜藏能顯示戒、定、慧三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定二學,阿毗達磨藏只顯示慧學。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說︰
「為欲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所以者何﹖要依此藏所化有情解了三學,由此藏中廣開三種所修學故。為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毗奈耶藏,要依此藏二增上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廣釋別解脫律儀學道聖教為所依止,方能修治淨尸羅故;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修學心得定故。為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毗達磨藏,要依此藏增上慧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由此藏中能廣開示簡擇諸法巧方便故。」

《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也同此說。

三藏的建立,據《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說有九種因緣,即建立素怛纜藏是為了︰(1)對治疑惑,(2)顯示三學,(3)能說法義。建立毗奈耶藏是為了︰(1)對治苦樂二邊受用,(2)成立戒定二學,(3)成滿法義。建立阿毗達磨藏是為了︰(1)對治自見取執,(2)成立慧學,(3)能於法義抉擇善巧。這是說三藏的建立各有三種意義。《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也同此說。又唐‧窺基列舉建立三藏不增不減有十義,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諸藏章〉所說。

〔參考資料〕 龍山章真《インド佛教史》。


入菩薩行論

說明菩薩如何修行的要典。印度中觀派論師寂天著。中國西藏佛教前弘期,曾由印度一切智天同西藏吉祥積,依據迦濕彌羅國本,譯成藏文(約在西元750~850)。在後弘期初期(980~1050)印度法祥賢同西藏寶賢又重譯和校改。後來寶賢同釋迦慧,又依中印度本修改一次。再後,俄‧羅敦喜饒到迦濕彌羅國求法(1076~1108),又同印度善慧稱(賈曹傑註中說是尼泊爾人),依照迦濕彌羅國本,經過修訂和潤文,成為現在流通的藏文頌本。

在漢文譯典中,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由天息災翻譯,名為《菩提行經》共四卷,八品,七八六頌,較藏文本缺兩品,少一二七頌零三句,文義也有出入。本文據藏文頌本略作介紹。

作者寂天(約在650~750),為南印度梭羅修多羅國德鎧王之子,原名寂鎧。他成長以後,不願繼承王位,在登位前夕,逃出宮廷,行至一片森林地帶,遇見一個婦女,把他帶到森林深處,見到一位瑜伽行者,傳授他許多甚深教法,依法修習,獲得禪定和智慧。後到中印度那爛陀寺從勝天出家,取名寂天,著有《學處要集論》(漢譯名《大乘集菩薩學論》)和《諸經要集》,後來又為大眾說了一部《入菩薩行論》。由在座的學者們,聽後記誦下來。

關於本論頌文有多少,當時各地學者說法不一。迦濕彌羅人說共有一千多頌,在論的前面增加了皈敬頌;東印度人說有七百頌,論首加上了《中論》的皈敬頌,但少〈懺悔品〉和〈智慧品〉;中印度人則說無皈敬頌和作者誓言頌,共有千頌,因而引起了爭論。於是有三位學者到迦憐伽城去見寂天,請問他《學處要集論》和《諸經要集》收藏的處所及《入菩薩行論》共有多少頌﹖他回答說︰《學處要集論》和《諸經要集》用樹皮親筆寫的小字,放在住室的窗戶上;《入菩薩行論》頌文,中印度人所說是正確的。

本論文體全以頌文寫成,所以又名《千頌》。但現在通行的藏文本,只有九一三頌零三句。除第一頌皈敬三寶,第二第三頌說明造論的因由外,其餘的頌,共分十品,分別說明發菩提心和修菩薩行的方法。說發菩提心的有四品,說修菩薩行的有六品。其內容略述如下。

第一,〈贊菩提心功德品〉,共有三十三頌,分兩大科。

(1)菩提心的勝利︰說明一切被業和煩惱所繫縛的眾生,只要能發菩提心,一剎那間,就能稱為佛子,就可受人天的供養,廣讚勝利,無量無邊。

(2)菩提心的種類︰說菩提心有兩種,即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為利他故願成佛」的心是願心,為施等波羅蜜多向著成佛的路上走去的心是行心。

第二,〈懺罪品〉,共有六十五頌,分四大科。

(1)供養︰是用大自然中的無主物山水森林等和有主物乃至自身為供物,供養三寶。

(2)禮敬︰以觀想我身變為無量身,到諸佛剎土而作禮拜,並於現前塔廟、和尚、阿闍黎前,也作恭敬禮拜。

(3)皈依︰從今日起,直到獲得菩提果位,皈依一切如來、正法、菩薩眾會。

(4)懺悔︰由具足四力門懺悔業障。(1)能破現行力︰即從無始以來直到今生,由於愚癡,對殊勝境──父、母、師長等所作的一切罪業,現在發至誠心,於導師(佛)前,發露懺悔。

(2)依止力︰思維所造罪業,即從今日,皈依佛、法、僧三寶,如教而行。(3)對治現行力︰說三毒的大病,唯有大醫王佛所說的教法,才能醫治。應從今日,依佛說法而修對治。(4)遮止罪惡力︰對所造的性罪或者遮罪,心生追悔,於佛菩薩前,恭敬禮拜而作懺悔,以後,決定不造。

第三,〈總持菩提心品〉,共有三十三頌零兩句,分三大科。

(1)加行︰是在發菩提心以前先集順緣資糧,隨喜一切善法,見有作世間功德和修解脫的正因或由修持能得無上菩提的善法,都心生歡喜隨喜讚嘆。

(2)正行︰是正發起菩提心的方便。為作眾生的現時和究竟的利益,發起菩提願心和行心,並依次學習菩薩學處等。

(3)結歸︰是總結發心以後的功德。想這一生,能發菩提心,從此生於佛的種族中,得名菩薩了。願望得到實現,心中歡喜,常受安樂。

本品上半品所說的隨喜功德等,就是集積順緣資糧,結合第二品的〈懺罪品〉,就是淨違緣障。由修習這兩個前方便以後,下半品才說明起二種菩提心的方便。這樣正適合於三士道的修習次第,先修共下中士道,然後才修上士道。

第四,〈不放逸品〉,共有四十八頌,分三大科。

(1)棄捨菩提心的過失︰說明菩提心,是經過多次思維其功德以後,才發起的。如果棄捨菩提心,就是欺騙諸佛和一切眾生,應墮惡趣。經常思維這些道理,不令菩提心衰退。

(2)應勤捨罪業︰說房提心衰退的主要因素,就是不喜作善而喜造惡業。現在既得難得的人生,就應勤修善法。

(3)應斷除煩惱︰說妾業是由煩惱生起的,所以應當勤求斷除煩惱。對於煩惱,如對死敵作戰一樣,不怕艱苦,勤修善法,勤學菩薩行來對治它。

第五,〈守護正知品〉,共有一○九頌,分三大科。

(1)守護心的方便︰說明要守護心住於善所緣時,必須守護正念和正知。若離正知,則妄念生,不僅將已生的善財奪去,並且障礙未生的善法,不令生起,甚至摧折能得解脫的慧命。守護正知還須正念,要以正念之繩,繫心象於善所緣的柱上,不令散亂。

(2)怎樣生起正念︰說怛起正念,須要依止善知識,聽從善知識的指示和教導,激發自羞的慚和怖畏他人毀謗的愧,並且相信異熟果報。由具有這些善因,就能生起正念,然後由正念守護正知,以正知防護自心,不令散亂。

(3)怎樣守護三聚戒︰先說守護律儀戒,就是觀察身語的行為及造業前的等起心(動機),不令有過失(煩惱)。其次說明守護攝善法戒,應思維身是不淨,不應貪著,但可用作修善的工具,依此得渡輪迴大海,到達彼岸而成佛。其次說明怎樣守護饒益有情戒,應當常以財、法施與有情,隨護有情心,不令三業染罪。

第六,〈安忍品〉,共有一三四頌,分兩大科。

(1)瞋恚的過失︰常懷瞋恚的人,身心經常是痛苦的。一念瞋心,即能摧毀善根。

(2)修忍的方法︰當思在輪迴中,苦多樂少。若因不忍小苦而造惡業,則將來生於惡趣的苦,更是不可想像。瞋恚是不順善法的,當以修忍的方法,防止瞋恚的為害。

第七,〈精進品〉,共有七十六頌零三句,分兩大科。

(1)思維精進相違品的過失︰說明懈怠就是精進的相違品。懈怠有兩種,(1)是對於善法能做而不去做。(2)是貪著庸俗無義利的事,空過時日。

(2)修習精進的方法︰當思維已得的人身,終歸死亡,應當常時警惕,不要貪著睡眠懈怠。現在為求菩提,成就自他大利,當勤精進。

第八,〈靜慮品〉,共有一八七頌,分三大科。

(1)靜慮相違品的過失︰靜慮的相違品就是世間憒鬧和顛倒分別。即顛倒分別對於五欲受用執以為樂,不淨之身執以為淨。思維這些過失以後,當於靜處生起愛慕。

(2)住於靜處的勝利︰說明住於森林靜處,資具簡單,少欲知足,修習靜慮與菩提心。

(3)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先修自他同等,然後修自他相換。修菩提心的菩薩,當給一切人以安樂和除一切人的痛苦。自他既是同等,是可以相換,以愛執自己的心轉移到他人身上,將自己的身財善根,布施給一切有情。

第九,〈般若品〉,共有一六七頌零一句,分兩大科。

(1)二諦的建立︰由破實事師等所說的實有而成立中觀性空的說法。否認經部師說色等境是現量所得是實有,以及唯識師所說心為實有,主張心境等一切法,都是假立的,自性本空。

(2)廣說修二種無我的方法︰分為二,(1)廣說修補特伽羅無我︰說明補特伽羅有兩種,俱生我執和分別我執,以觀察六大非我的方法來破除我執。(2)廣說修法無我︰先由四念處說明法無我,其次用緣起為因,成立一切法無自性。

第十,〈回向品〉,共有五十七頌零一句,分兩大科。

(1)總回向︰願以造論的功德,回向一切眾生,共同趣入菩薩行。

(2)別回向︰分為三,(1)為利他回向;(2)為自利回向;(3)為安樂的生源,廣弘教法回向。

本論梵文註釋很多,僅從西藏大藏經中由梵文譯成藏文的註釋就有下列十種︰(1)《入菩薩行論釋難廣釋智品》,作者慧生。(2)《入菩薩行論釋難》,作者不明。(3)《入菩薩行論釋千九百七十五頌》,作者善天。(4)《入菩薩行論難解處決擇》,作者黑論師。(5)《入菩薩行論釋難》,作者遍照護。(6)《入菩薩行論智品釋難》,無作者名。(7)《入菩薩行論智品及回向品釋難》,無作者名。(8)《入菩薩行三十六義略攝》,作者金洲。(9)《入菩薩行論十一要義略攝》,作者金洲。(10)《入菩薩行密意釋殊勝光顯疏》,作者畢補底旃陀羅。

本論譯傳到西藏後,又為迦當派宗為六論之一。以後各派都有註釋,其中以宗喀巴的上首弟子賈曹傑所著《入菩薩行論釋佛子津梁論》為最著稱。宗喀巴所著《菩提道次第廣‧略論》未問世以前,本論是修菩薩行的代表作。宗喀巴也非常珍視這部論,他著的《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引用了本論三分之一以上的文句。西藏行者有以本論作為課誦本每日分段念誦。尤以本論最後第十〈回向品〉列為藏族佛教徒課誦的「五大願文」之一《入菩薩行願》,影響巨大。(胡繼歐)


十地經論

略稱《十地論》。世親造,內容是解釋《華嚴經》〈十地品〉的經義。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在中國有漢、藏兩種文字譯本。漢文譯本作十二卷,由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同譯,佛陀扇多傳語,於西元508年夏譯出。藏文譯本,由藏族譯師智軍、德積和印度的妙吉祥藏、慧胄同譯,譯出年代不詳,大略在西元八世紀後半。

本論作者世親本來是小乘學者,後在阿瑜陀國聽人讀誦《十地經》而信仰大乘(《西域記》卷五,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二章)。他所作的這一部論在中國佛教教義發展史上曾起過相當的作用。漢譯者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原來都是世親一系的學者,世親和安慧的著述最初由他們傳到中國。《歷代三寶紀》依《寶唱錄》說此論原來是流支和摩提分別翻譯,後人合為一本,但依崔光所作論序,未有此說。

本論的內容︰漢譯本卷一至卷三,釋十地中的初歡喜地,分為序分、三昧分、加分、起分、本分、請分、說分、較量勝分八分。卷四釋第二離垢地,分為發起淨分、自體淨分二分。卷五釋第三屆窮,分為起厭行分、厭行分、厭分、厭果分四分。卷六釋第四焰地,分為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清淨分、對治修行增長分、彼果分四分。卷七釋第五難勝地,分為勝慢對治分、不住道行勝分、彼果勝分三分。卷八釋第六現前地,分科和五地相同,在前第四地中所說的是對治由於人我執引生的悟解法的增上慢,第五地中說對治在清淨中相續不同的增上慢,而在這第六地中則說對治由於法我執所成的雜染清淨分別的增上慢。卷九釋第七遠行地,分為樂無作行對治、彼障對治、雙行、前上地勝、彼果五分。卷十釋第八不動地,分為總明方便作集地分、得淨忍分、得勝行分、淨佛國土分、得自在分、大勝分、釋名分七分。卷十一釋第九善慧地,分為法師方便成就、智成就、入行成就、說成就四分。卷十二釋第十法雲地,分為方便作滿足地分、得三昧滿足分、得受位分、入大盡分、地釋名分、神通力無上有上分、地影像分、地利益分八分。

《十地經》文比較難解,相傳鳩摩羅什譯《十住經》(即《十地經》)時,疑難猶豫一個多月未能動筆,後來他的師父佛陀耶舍來到長安以後,兩人共同討論才明確了辭句義理。世親這部釋論不僅使經文的義理得以綱舉目張,而且從經文中發掘出許多新義為後來大乘教義發展的張本。

首先,論中舉出六相以釋經文中各種十法的意義。這六相是從初地菩薩第四願中菩薩方便行的經文提出來的。漢譯經文(卷一)所舉六相之名為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這六相的釋義在後來華嚴宗的著作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其次,論中解釋五地菩薩為饒益一切眾生要善知世間的一切文學、學術等,對於這些世間的學術如文字、論典、算術、醫方等等特別說呢人類為了消除外界的各種障害的對治。這種說法體現了《華嚴經》文(八十卷本,卷三十六)的涵義,使佛法和世法有所會通。

最後,論中解釋有支緣起和大乘觀法(第六地)。如卷三釋緣起(原譯作因緣)有三類︰(1)自相,包括名色至有。(2)同相,即生、老、病、死等過患。(3)顛倒相,指眾生不覺為我我所而受苦惱。此中自相又有三種︰(1)異熟相(原譯報相),即與名色俱生的阿賴耶識。(2)彼(指阿賴耶識)因性相,即指名色,與彼不離故,又依彼共生起故。(3)彼果次第相,即從六入至有各支。

卷八釋六地時,則依緣起(原譯因緣集)立三種觀門︰(1)成立、答難和相的建立,這也叫做有支相隨(原譯次第)緣起觀。(2)勝義諦的建立,即指經文「三界唯心」。(3)世俗諦的建立,又分六觀︰(1)雜染依止觀,所謂十二有支皆依一心。(2)因觀,又分他因觀、自因觀二種。(3)攝過觀,即以煩惱道、業道、苦道三者攝苦因苦果。(4)護過觀(斷除過患),說防護三種過患。(5)不厭厭觀,對於細苦粗苦心生厭離。(6)深觀,依龍樹《中論》〈觀因緣品〉「諸法不自生」一頌而作解釋。此外,論中又舉大悲隨順觀,分四種︰(1)愚癡顛倒,攝成立、答難、相觀。(2)餘處求解脫,攝勝義諦觀和雜染依止觀,指凡夫不知三界唯心,不於阿賴耶及轉識中求解脫,而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3)異道求解脫,攝因觀至不厭厭觀。(4)求異解脫,攝深觀。又舉一切相智分別觀,分九種,亦如上相配合。

本論自譯出後即由道寵、慧孕弘闡發揚而形成為地論師,在西元六世紀中分為南道、北道兩派,盛極一時。後來本論義理為一部分禪家所吸收,並促成中國初唐時華嚴宗的成立(賢首的《探玄記》引用本論甚多)。又本論釋經,綱舉目張,要言不煩,對後來註釋經典的體裁頗有影響。

本論的註疏,有隋‧慧遠的《義記》十四卷(現存八卷)。唐‧法藏也有《疏》若干卷,佚名《注十地論》二十卷(以上佚)。佚名《十地五門實性論》六卷(現存一卷)。又敦煌出土古寫本中有北周‧保定五年(565)寫本法上後記的《十地義疏》第三卷,釋論之初地後半及第二地。國外也藏有敦煌寫本釋初地一部分(闕首尾)的《義疏》(筆迹與上本相同)和《十地義記》卷第一的另本(敦煌寫本)。以上三種都收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內。 (郭元興)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章(摘錄)

《十地經論》一書的影響尤為廣泛。晉宋以來,大乘學者都注意通經,那時除講《大品》、《維摩》、《涅槃》之外,還講《十地經》。這部經翻譯過幾次,因而很早就有人研究。但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十地經論》既是印度菩薩世親對《十地經》的解釋,當然是最有權威的了。論中講述的義理,確也有特殊之處︰上既與《般若》相貫,下又為瑜伽開宗。這一特點是非常鮮征。「十地」原是配合「十度」來講的,在第六地配合智度時,經文提出了「三界唯心」的論點,世親對此做了很好的發揮。經文講到十二緣起,世親則解釋為「依於一心」;經文講到「還滅」,世親又認為應從「賴耶」及「轉識」求解脫,不應該從「我」等邪見中求等等。這樣,世親就由「三界唯心」的論點引申到了染(十二緣起)、淨(還滅)都歸於「唯心」。當流支將此論譯出以後,加上他大力宣傳,引起了當時佛學界普遍的重視,競相傳習,逐漸形成為一類師說,此即所謂「地論師」。

菩提流支的翻譯,開始時有些錯誤,如所譯《楞伽經》、《寶積經論》等。後來的譯籍,一般說還是譯得相當好的。關於《地論》的翻譯,據李廓錄的原始記載,說是流支與勒那摩提合譯的。經文前還附有北魏侍中崔朮序文。其中也說,此論從永平二年到四年,由流支與摩提合作完成。此後,他們兩人都講過《地論》,因為理解不同,說法上也有分歧,從而形成兩派,有了不同的傳授。這樣,就產生了一種傳說,以為此論先是兩人分譯,其後才合攏來的。此說先見於《長房錄》所引的《寶唱錄》(原錄已佚),到了道宣作《續高僧傳》,更是大加渲染。如〈菩提流支傳〉說︰「當翻經日,於洛陽內殿,流支傳本,餘僧參助。其後三德,乃徇流言,各傳師習,不相詢訪。帝弘法之盛,略敘曲煩。敕三處各翻,訖乃參校。其間隱沒,互有不同,致有文旨,時兼異綴,後人合之,共成通部。」不僅是二人分譯,而且是三人各譯了。在〈慧犯〉中也有記載︰「勒那初譯十地,至後合翻,事在別傳。光預霑其席,以素習方言,通其兩諍,取捨由悟,綱領存焉。自此地論流傳,命章開釋。」這又似乎由慧央箭調解兩家的分歧意見。還有記載得更加具體的〈道寵傳〉說︰「魏宣武帝崇尚佛法,天竺梵僧菩提流支初翻十地,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太極殿,各有禁衛,不許通言。校其所譯,恐有浮濫,始於永平元年,至四年方訖。及勘仇之,惟云『有不二不盡』,那云『定不二不盡』,一字為異,通其驚美。」這種傳說,當然不足信。因為《地論》分量很大,譯本計十二卷,十萬言以上,加上開始翻譯,困難很多,如「器世間」譯為「盞世間」,足以說明其錯譯的一斑,如說兩人在隔離的情形下各自譯出,竟只有一字之差,當然是不可能的,不過為什麼偏要說一字之差﹖這倒是可以推究一下。

原來《十地經論》卷二有一個頌,其中兩句是︰「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世親在解釋中說︰「有二種頌(誦)︰(一)有不二不盡,(二)定不二不盡。此頌(誦)雖異,同明實有。」《地論》所譯之經,現存有藏譯本,也有梵本(一本為德人校印,又一本為日人校印),漢文則有五種譯本(竺法護、羅什、晉、唐、尸羅達摩),據諸本對照的結果,可見在世親時已經有兩種本子流行︰一是世親採用的「有不二不盡」本,一是另一「定不二不盡」本。所謂「定」,就是「寂」的意思。世親的解釋是,這兩個本子雖然誦出不同,但意思還是一樣。因為「寂」就是滅諸煩惱,有寂的用,即應有用的體,可見體應為「有」。世親所說的「二種頌」的「頌」,就是誦讀的「誦」,指的兩種讀法,沒有另外什麼含義。由此看來,這「一字之異」,並非翻譯上的差別,而是世親對兩種傳本中不同誦讀法的會釋。後來由此引起了人們的誤解,加上流支、摩提兩家傳承形成為《地論》的兩個系統,因而附會成為上述關於翻譯的故事。

〔參考資料〕 《華嚴經傳記》卷一;《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十如是

天台宗的世界觀。指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如,為「不異」義;是,為「無非」義;即現實原本的情狀名為如是。此十如是義,原出《法華經》〈方便品〉,即(大正9‧5c)︰「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1)相︰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的,即現於外面,可以看得見的相貌,這指的十界苦樂的表相。

(2)性︰是「性以據內,自分不現」的,即存於內面的自性不改的本性,這指的十界的自性,法爾各別,如木有火,遇緣即發。

(3)體︰「主質名為體」,即物的本質,這指的具有十界之用的本質。

(4)力︰「功能為力」,即主體所具的力用功能,也就是潛在勢力。

(5)作︰「構造為作」,即力量顯現能起作業,也就是顯在勢力。

(6)因︰「習因為因」,即習熟之意,能生十界果的直接原因,所謂同類因是。

(7)緣︰「助因為緣」,即助因感果的間接原因,所謂增上緣是。

(8)果︰「習因為果」,即由習因所引生的結果,所謂等流果是。

(9)報︰「報果為報」,即由善惡業所感得的報果,所謂異熟果是。

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即是貫通前九法的原理。

按此十如是,乃梵本《法華經》所無(梵本只有五如是,古譯《正法華經》亦僅有五如是),鳩摩羅什於漢譯之際,增之為十如是,很有可能是受到《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的影響,該論云(大正25‧298c)︰
「一一法有九種︰一者有體,二者各各有法,(中略)三者諸法各有力,(中略)四者諸法各自有因,五者諸法各自有緣,六者諸法各自有果,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八者諸法各有限礙,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方便。」

又,對於十如是,天台智顗之師慧思另有異解,據其所述,此上所引《法華》經文應斷句為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而稱為十如,或稱十如實相、十如境。然而智顗則認為除此讀法之外,尚可讀為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亦即智顗認為此十如是實有三種讀法,即(1)歸結為「如」,此即慧思所見,意在於空;(2)歸結為「法」,此即經文原來所示,意在於假;(3)歸結為「是」,意在於中。在此觀念下,十如是所展示的十法為一一即空,即假即中。此外,智顗以為此十如是所舉十法,未能盡全法界之廣大內容,於是再配以六凡、四聖及三世間,而構成「一念三千」之理論。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思想概論》附錄〈天台宗〉(摘錄)

在經文的〈方便品〉裏,特別提出佛的知見,來做一切智慧的標準,以為佛的知見廣大深遠固不待說,又還成就無量未曾有法。為什麼呢﹖就為了它能夠窮盡諸法的實相。這實相又是怎樣的呢﹖分析它的內容,即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一共十項。這些話雖然也曾散見在其他經論裏,但總沒有像《法華經》這樣會攏了而又扼要地提了出來。從前羅什門下通達《法華經》的,對於經文這一點似乎也被注意到,就如道生所作的《法華義疏》說,此處經文是用十一事緣解釋了佛說的一切善法。「相」說法的外貌,「性」說法的內容,合內外為「體」,這一切法中所含有的功能是「力」,有所作為便是「作」,能發生他法為「因」,加以扶助為「緣」,能遂所期的是「果」,窮盡它的歷數的是「報」,善法的開始為「本」,得著佛法的終極為「末」,最後曉了源極為「究竟」。道生這樣逐項解釋,雖然也夠詳細,但只一系列的平舖直敘而已,並看不出其間重要意義。

到了慧思,才注意這些上面的真實性,而予以恰當的評價。他以為,經文所說「相」「性」等等上面都安了「如是」字樣,並不是泛泛的,它表咄相性等一一實在,而計數只有十種,又見出圓滿完全的意義。因此,他在這裏便決定建立所謂「十如」實相的重要論點。這事,後來智顗的著述裏也有特別聲明說,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所謂如是相等,南嶽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為「十如」(參照《法華玄義》卷二上)。可見這是慧思的獨到見解。現在看來,這方面和當時地論師的思想多少有些關係,因為《地論》解釋《華嚴經》處處都用十法表示圓滿之意,而在《十地經論》卷三,更有「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空,如是無相,如是無願,如是無染,如是無量,如是上,此諸佛法如是難得」很明白的十如文句,這自然會給予慧思的理解一種啟發,而被應用到《法華經》的解釋上來。

另一方面,慧思這樣說法也受了《大智度論》的影響。《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到諸法的實相即「如」,分作兩類,一類是各各相即別相,一類是共相即通相,像地的堅硬,水的潮濕,是各別的實相,進一步推求堅硬、潮濕等都「實不可得」,是它們的共相。由此,慧思說十如的各個方面可算是別相,十者都謂之如,則是共相。結合這兩類才盡實相的意義,就和《智論》的思想根本相通了。最後,慧思對十如的第十種「本末究竟等」又解作佛和凡夫同樣的具足十法,所以說成究竟平等。從這上面也很好地指出了實踐的根本依據。至於平等的法體是指什麼呢﹖它應該有種總相,這很自然地會聯繫到當時所說「真心」「如來藏」等概念上去。而這些概念意義都很含糊,還沒有得著很好的辨別,所以慧思這類見解多少和後來流行的《起信論》相近。現存的慧思著述裏有種《大乘止觀法門》,完全依照《起信論》的說法結構而成,從它的文義上看,當然是後人托名的偽作,但是會將慧思的議論和《起信》聯成一起,就思想脈絡說,也並不是沒有來由的。

◎附二︰田村芳朗〈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第一部)

天台法華的真理觀,規定了各種的存在之應有形態,又形成全體性的世界像或世界觀。這裡首先要講的是存在的應有情形,把它用十個範疇來表示,即《法華經》〈方便品〉第二的十如是,即︰「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羅什譯)。在原典或其他譯本只提出五個,或將之反覆而已,其表現也很曖昧。所謂十如是,乃是組織事物的存在與生起而樹立的範疇,是由鳩摩羅什在翻譯時補整而成的。他對於原典的翻譯也許不甚忠實,但就思想上來說,與亞里斯多德的十種範疇或康德的四綱十二目的範疇表相比亦毫不遜色,可以說具有很深的內容。

所謂十如是,乃是指所有的事物都以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這十個方式來存在和生起。相是外在的樣相,性是內在的性質,體是包含外相與內性的全體;力是潛在的能力,作是顯在的作用;因是生起的直接原因,緣是輔助因的間接原因(條件),果是依因緣所生的結果,報是結果變成事實而呈現於外,本末究竟等是與第一的相乃至第九的本末究竟等有關而為其一貫。

在這十個範疇之上都冠有「如是」的譯語,因此被稱為「十如是」,這十如是是作為本末一貫之法,具在於事物當中,而成為支持各種事物的規範。換言之,各種事物或支持各種事物的規範(諸法)之具體的情形,就是十如是;也就是諸法實相。

然此必須注意的是,西洋哲學的範疇多以實體論(存在論)為主,十如是則以相即論(關係論)為依據。換言之,十如是的範疇乃是以緣起性空為背景。依據此,天台智 03顗把十如是配以空假中三諦而加以轉讀,此即所謂三轉讀。《法華玄義》卷二上(大正33‧693b)︰
「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義也。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轉空相性,名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者,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中略)約如明空,一空一切空;轉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

至於本末究竟等,則說(大正33‧694a)︰「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若作中義,初後皆實相為等。」若基於「是相如」這種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意味著本末都和不二、空有關係;基於「如是相」之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意味著本末各作為而二、假而存在;基於「相如是」之讀法的立場,則所謂「等」是指本末皆無空假之別,而成為中道實相。又「等」加上「究竟」是指綜合上述最後的終結,即(大正33‧694a)︰「三法具足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就是說,空、假、中三法,是即空即假即中的圓融具足;提到空之時,就是一空一切空,是空之完整的發揮;假亦然;中亦如是。究極而言,應該達到此一境地;此中才有究極而真實之義,所謂究竟等就是這個道理。

無論如何,關於存在的形態,十如是的範疇可以說能將之窮盡。把十如是配置以空假中的天台之應用解釋,在思想上也可以稱得上是卓越的。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卷二;《法華文句》卷三;《摩訶止觀》卷五;霍韜晦《中國佛學的回顧》;金倉圓照編《法華經の教理──特に十如是の解釋の變遷について》。


大法鼓經

二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九冊。內容記述如來常住一乘真實之理,以及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於佛滅後傳持正法之事。

內容載︰佛於舍衛國給孤獨園,說有、非有二法門時,波斯匿王擊鼓吹貝往詣佛所,佛因此自說此《大法鼓經》。後依阿難之請問,宣說此經世間希有,如優曇 鉢華,是諸如來祕密法藏,甚深微妙,難解難信。如擊戰鼓時,非一切聞聲者皆喜,有怯弱者聞而恐怖,是故此《大法鼓經》唯為利根者說,非二乘之人所能信解。

其時有不堪聽受此經之會眾離座,佛乃謂迦葉當於佛般涅槃後廣說護持此經;並依其請問而略說地水火風四大及入處五根,乃至十三緣起及善、不善、無記等有為法;並說涅槃第一樂是無為法,是佛之境界。最後佛復告迦葉,法欲滅之前八十年,唯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能堪任護持正法之事。

又,經中載有「開示三乘,現二涅槃,又說一乘」,及「離苦樂有涅槃第一樂」、「般若空」之語,故知本經之要旨類似《法華》、《涅槃》、《般若》諸經。或謂三卷《佛說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為本經之異譯本,然其內容與本經幾乎完全不同。

◎附︰《文殊大藏經》法華部〈大法鼓經導論〉

(一)本經的經名及譯者
本經原名為Mahābherihāraka-parivarta-sūtra。劉宋‧元嘉年間,由印度僧求那跋陀羅(Gunabhadra,德賢)翻譯成上下兩卷。或有《佛說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三卷是其異譯的說法,但今檢校比對兩者內容,幾乎完全相異,倒不如說《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是其異譯。本經中,雖指出本經經名為「六字名號」,但是漢譯則僅有四字。所謂大法鼓的經名,是因本經託於波斯匿王的戰鼓說法而來的。這由其內容,即可得知。此外,本經雖屬法華部,但古來幾乎未有人研究,因此也未見其註釋。

(二)說時及地位
有關本經的說時,由經中處處提到涅槃問題,以及屢屢出現「涅槃後」之語,可推知應是在釋尊的晚年。而如經初所云︰「離苦樂,有涅槃第一樂」及「有、非有法門」等,含有類似「般若空」的思想,因此可推定是位於《般若經》之後的經典。此外,由所謂「如來常住不滅」等語所顯現的涅槃思想來看,本經應該是位於《涅槃經》之前的,約與《法華經》同時。不僅如此,由經中隨處散見的「分別說三」或「開示三乘,現二涅槃,又說一乘」等文字,也可知本經的大旨是在「三乘開會」、「開三顯一」。其他像「長者窮子之譬」或「化城之譬」、「父少子老之譬」等,雖與法華有粗密之差,卻也是「開三顯一」的譬喻。其他,由其不乏類似《法華經》的思想或文句的情形看來,可以判定此經是屬於法華部的。甚至可推斷,本經是《法華經》的前驅。即非如此,由其中存在著《涅槃經》的「法身常住」的思想,或「五味之譬」等看來,也未嘗不可推斷其為法華、涅槃兩經未分之前的母經。以此而言,就可推知本經在經典上的地位了。

(三)內容及特色
本經由上下兩卷組成,除了簡單的「序分」,和極短的流通分,大部分是正宗分。不過,幾乎所有的經典形式也都是如此,很少有經典能像《法華經》一樣具有很長的序分和流通分的。

本經最初所謂「如來祕密法藏難解難信」,和我慢自矜者退座之事,和迦葉對佛的「三誡」有「三請」之事,與《法華經》的順序近似。到了正宗分,斷定如來的隱覆之說是指如來的常住不滅,說「未般涅槃示般涅槃,未生示生」,是同於《涅槃經》的法身常住之說。而此法身常住之說是二乘所不能了解的,但佛為了顯此一乘,故開示三乘,便成為法華的「開會思想」。以此為中心,有「因緣和合施設」、「八功德」、「十三緣起支」、「有亦有」之語,述說的方式過程相當煩瑣,但思想背景則比較單純。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法經錄》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大唐內典錄》卷六;《靜泰錄》卷一;《古今譯經圖紀》卷三;《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一;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


大乘莊嚴經論

十三卷。無著造,波羅頗蜜多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又稱《大乘莊嚴論》、《大莊嚴論》、《莊嚴論》,或《莊嚴體義論》。瑜伽十支論之一。全書旨在闡釋菩薩所應修習的種種法門。「莊嚴」(alamkāra)一詞,係梵典文學的一種體裁,用以闡揚大乘經本義,故關於本論的題號,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謂(大正31‧211b)︰「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謂(大正43‧354a)︰「應言莊嚴大乘經論,能莊嚴大乘經故;先云大乘莊嚴經論者非也,無有大乘莊嚴經故。」

全論共二十四品,內容主要在論述大乘要義,且在〈成宗品〉中,曾對「大乘非佛說之非難」,提出答辯之論據;在本論核心〈菩提品〉中,更闡述佛身即是智慧圓滿之菩提,法界與眾生一如,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等理趣。

本論的品名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中的品目完全一致,故大體可視本論係依〈菩薩地〉而造。雖然如此,但本論與〈菩薩地品〉中所論旨趣,卻迥然不同。亦即本論係依據〈菩薩地〉的思想以發揚大乘的特色,尤應注意的是,本論含有《瑜伽師地論》中所未有的如來藏思想。

本論的譯本,除了漢譯之外,另有藏譯本。藏譯本係頌、釋分離,且僅有二十一品,即合漢譯第一、第二及第十八以至第二十品等五品為一品。又,本論的梵本,於1898年由法國學者烈維在尼泊爾覓得,並於1907年校訂出版,隨後於1911年譯成法文。其次,日本‧長尾雅人依據烈維的版本,發表了《梵文、西藏語譯、漢譯對照索引》(Index to the Mahā-yāna-sutrālamkāra)一書。

至於本論的作者,漢譯本卷首唐‧李百藥之序謂(大正31‧589c)︰「大乘莊嚴論者,無著菩薩纂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以此論為無著八支之一,謂(大正 54‧230a)︰「此中雖有世親所造,然而功歸無著也。」《開元釋教錄》卷八等亦以之為無著所造。但是,西藏譯本則謂為彌勒所造。《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謂「本頌」慈氏菩薩造,「釋」為天親菩薩造。《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五、《解深密經疏》卷四所說亦同。又,《入大乘論》卷下〈順修諸行品〉謂(大正32‧49b)︰「如彌勒莊嚴經中說。」並敘述本論第五〈發心品〉至第十〈菩提品〉的綱要。依以上所述,大抵可知本論的「頌」係彌勒所造,「釋」則為世親所作。

此外,註釋方面︰中文著作中,較受重視的,有慧淨所作的疏十卷;西藏藏經中則有無性及安慧的註。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四節(摘錄)

《莊嚴經論》的結構很特殊,它採取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品名,但議論、解釋完全是依照別的經典編纂的。所謂「莊嚴」,如人的衣飾,當然取材於身外的東西打扮的。所以論的〈菩提品〉也是取材於他經,包括《佛地經》在內來莊嚴的。戒賢、親光學說,就是依據這一品來推闡的。《莊嚴經論》的漢譯者是波羅頗密多羅,此人或係戒賢的門人,在唐初武德年間,玄奘尚未去印時來我國傳授那(爛陀)寺學說,特別是戒賢的學說。《莊嚴經論》譯出後,當時李百藥曾做過一篇序文,對〈菩提品〉作了提要的解釋。他說︰「其菩提一品,最為微妙,轉八識以成四智,束四智以具三身,詳諸經論所未曾有,可謂聞所未聞,見所未見。」這幾句話,確抓住了這一品的中心,也確是其他經論沒有講過的問題,回答了到達佛地以後唯識是怎樣的情形。所謂「轉八識以成四智」的「四智」,即「圓鏡、平等、妙觀、成事」,這是成佛時才有的。本來,瑜伽行派在實踐上有個特點,它不像別的學派所常講的解脫、涅槃等等,而是講「轉依」。這一說法更把握了實踐的具體的關鍵。「轉依」這一概念,也是根據他們理論「所知依」的「依」來的,「所知依」原是染,把它轉為淨就是究竟了;原是迷,把它轉為悟這就解脫了。《莊嚴經論》的轉八識以成四智,也就是轉依達到最後的結果,達到四智的佛地了。所謂「束四智以成三身」的「三身」就是「法身」、「受用身」、「變化身」。這裏不是每一身都有四智,而是四智加法界(四智為心法,法界為四智之境)適當配合,分別構成三身。如「圓鏡」為「法身」,「平等」為「受用身」,「妙觀」、「成事」為「變化身」。兩家對這一點,可說是發揮得詳盡之至。

〔參考資料〕 《唯識思想》第二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宇井伯壽《大乘莊嚴經論研究》、《瑜伽論研究》;《大乘佛典の研究》;長尾雅人《中觀と唯識》第二部;舟橋尚哉《大乘莊嚴經論の研究》。


大方廣佛華嚴經

略稱《華嚴經》,是佛成道後在菩提場等處,藉普賢、文殊諸大菩薩顯示佛陀的因行果德如雜華莊嚴,廣大圓滿,無盡無礙妙旨的要典。

此經漢譯本有三種︰

(1)東𣈆‧佛馱跋陀羅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六十卷,為區別於後來的唐譯本,又稱為舊譯《華嚴》,或稱為《六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九冊。

(2)唐武周時實叉難陀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又稱新譯《華嚴》,或稱《八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3)唐‧貞元中般若的譯本︰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卷,它的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簡稱為《普賢行願品》,或稱為《四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此經第一譯六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三萬六千偈,是由慧遠的弟子支法領從于闐(今新疆和田一帶)得來,於晉‧義熙十四年(418)三月十日在揚州(今南京)道場寺請天竺三藏佛馱跋陀羅譯出,三藏手執梵本,譯為漢語,法業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吳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為檀越,於元熙二年(420)六月十日譯竟,劉宋‧永初二年(421)複校完畢(見《出三藏記集》卷九經後記等)。初譯出時分五十卷,後改為六十卷,內分三十四品,總由七處、八會的說法而成。嗣後唐‧永隆元年(680)三月,天竺三藏地婆訶羅和法藏校勘此經,見所譯〈入法界品〉內有缺文,因更就梵本譯出從摩耶夫人到彌勒菩薩文一段約八、九紙補入(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這就成為現行《華嚴經》六十卷本。

此經第二譯八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四萬五千頌,係唐‧則天武后遣使從于闐求得,並請來其地三藏法師實叉難陀,於證聖元年(695)三月十四日在洛陽大遍空寺開始翻譯,武后親臨譯場首題品名,菩提流志、義淨同宣梵本,復禮、法藏等並參與筆受潤文,到聖曆二年(699)十月十八日在佛授記寺譯畢(見《開元釋教錄》卷九),成八十卷,內分三十九品,總由七處(同舊譯)、九會(八會同舊譯,新增「普光法堂」一會)的說法而成。後法藏發現此經〈入法界品〉中尚有脫文,仍與地婆訶羅校勘梵文,於第八十卷初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補入文殊伸手摩善財頂十五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略策》),即為現今流行的《華嚴經》八十卷本。

此經第三譯四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一萬六千七百偈(見《貞元釋教錄》卷十七)係南天竺烏荼國王親手書寫遣使於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送贈來唐。翌年六月,唐德宗囑罽賓三藏般若在長安崇福寺從事翻譯,廣濟譯語,圓照筆受,智柔、智通回綴,道弘、鑒靈潤文,道章、大通證義,澄觀、靈邃等詳定,至十四年(798)二月譯畢,成四十卷。其內容係勘同舊新兩譯《華嚴經》的〈入法界品〉一品,但文字上大為增廣;尤其是第四十卷有普賢十大行願,和新添的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是前此兩譯《華嚴經》中所未有。

以上是漢譯此經的三大譯本。此外,此經中某一品或一部分傳譯於中國的為數也不少。西元二世紀中──後漢‧支婁迦讖曾於洛陽譯出《兜沙經》一卷,當是此經別行本漢譯的開始,吳‧支謙、西晉‧竺法護、聶道真乃至南北朝、隋、唐各朝,都有《華嚴經》的支分別行本譯出,在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中曾列舉有這類別行譯本三十五部。今略就現存各本並對照唐譯各品會列載如下︰

《佛說兜沙經》一卷(如來名號品、光明覺品),後漢‧支婁迦讖譯。

《佛說菩薩本業經》一卷(淨行品、十住品),吳‧支謙譯。

《諸菩薩求佛本業經》一卷(淨行品),西晉‧聶道真譯。

《菩薩十住行道品》一卷(十住品),西晉‧竺法護譯。

《菩薩十住經》一卷(同上),東晉‧祇多密譯。

《漸備一切智德經》五卷(十地品),西晉‧竺法護譯。

《十住經》四卷(同上),後秦‧鳩摩羅什譯。

《佛說十地經》九卷(同上),唐‧尸羅達摩譯。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三卷(十定品),西晉‧竺法護譯。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壽量品),唐‧玄奘譯。

《佛說校量一切佛剎功德經》一卷(同上),宋‧法賢譯。

《佛說如來興顯經》四卷(如來出現品),西晉‧竺法護譯。

《度世品經》六卷(離世間品),西晉‧竺法護譯。

《佛說羅摩伽經》三卷(入法界品),西秦‧聖堅譯。

《文殊師利發願經》一卷(同上),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同上),唐‧地婆訶羅譯。

《佛華嚴入如來德智不思議鏡界經》二卷(普光法堂會),隋‧闍那崛多譯。

《大方廣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別本華嚴),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不思議佛境界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普賢所說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至如《華嚴》三大譯本中的唐‧般若譯四十卷《華嚴》,也同樣是全部經中〈入法界品〉的別行。

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印度勝友、天王菩提和中國西藏智軍共從梵文譯出,並由遍照護加以複校,成一一五卷(奈塘目錄作一三○卷,德格目錄作一一六卷,實為一一五卷),內分四十五品,前四十四品相當於唐譯本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唐譯本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藏譯本比漢譯本多出第十一品和第三十二品,其他各品文句上也頗有出入。

關於此經的梵本,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說︰「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傳記》卷一也稱,西域傳說此《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有三本︰其中上中兩本隱而不傳,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現流天竺。此中所說現流天竺的下本有十萬偈,和《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十萬偈」、晉譯《六十華嚴經》後記所說「華嚴經梵本凡十萬偈」相符,而證明此經亦名《不思議解脫經》,全本凡十萬偈,而《四十華嚴》乃其中的一部分。如《貞元釋教錄》卷十七說︰「梵本大方廣佛花嚴經總有六夾,共十萬偈,大唐已譯八十卷當第二夾了,今南天竺國王所進當第三夾(即般若譯四十華嚴梵本),有一萬六千七百偈。」又《四十華嚴經》後記也說此梵本是「南天竺烏荼國……王手自書寫大方廣佛華嚴經百千偈中所說善財童子親近承事佛剎極微塵數善知識行中五十五聖者善知識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再參考世親《十地經論》與金剛軍、堅慧的釋論,解釋此經〈十地品〉,寂天的《大乘集菩薩學論》也引用此經〈賢首品〉的偈頌等情形來看,可以想見此經的〈入法界〉、〈十地〉乃至其他各品在印度古代已各成一經而分別流行。其中〈入法界品〉(即《四十華嚴》)和〈十地品〉,且為尼泊爾佛教中古來通常傳誦的九部大經之二,因而這兩品的梵本在尼泊爾一直保存。到十九世紀中,這兩品梵本隨著其他梵典又由尼泊爾更流傳到印度、英、法、日本等國,並有所校勘出版。現行梵文〈十地品〉有近藤晃曜校刊本(東京,1936),〈入法界品〉有鈴木大拙,泉芳璟校刊本(京都,1934~1936),《普賢菩薩行願讚》有渡邊海旭校刊本(1902)。至於其他各品的梵本似都已散佚而未見發現。

此經的漢譯本中,以唐譯八十卷本的文義最為暢達,品目也較完備,因而在漢地流傳最盛。以下依據這一譯本略述此經的內容︰

唐譯本經係由九會的說法組合而成。第一會,敘佛在菩提場中初成正覺,道場無量妙寶莊嚴,金剛座上的遮那佛身萬德圓滿。十方世界微塵數菩薩乃至金剛力士諸神諸天等各具無量功德一時雲集,各各說頌讚佛,所有的華藏莊嚴世界海中一切世界也都同樣入佛境界(〈世主妙嚴品第一〉)。諸菩薩和一切世間主說頌問佛,佛現瑞相放光說頌,又現諸神變,一切法勝音等菩薩各說頌讚佛(〈如來現相品第二〉)。時普賢菩薩入佛三昧,受諸佛讚嘆摩頂,從三昧起,十方一切如來放光頌讚普賢菩薩,一切菩薩也同頌讚(〈普賢三昧品第三〉)。普賢菩薩以佛神力,向道場海眾諸菩薩說世界海等十事,分別顯示十方剎土的形相和它的原因(〈世界成就品第四〉)。普賢又說毗盧遮那往昔修行所嚴淨的華藏莊嚴世界海無量妙寶莊嚴功德,乃至世界海中一切世界的莊嚴和諸佛號(〈華藏世界品第五〉)。普賢又說這是由於毗盧遮那過去世為大威光太子時,供養諸佛廣修無量妙行的廣大功德莊嚴成就(〈毗盧遮那品第六〉)。

第二會,敘佛在普光明殿蓮華座上,顯現神變,十方菩薩都來集會。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的威力,向眾菩薩稱說佛的名號,由於隨應眾生各別知見,遂有無量不同的名號如來為眾說法(〈如來名號品第七〉)。文殊師利又說娑婆世界中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種種異名,和十方一切世界無量不同的四聖諦名,都隨眾生心,令得調伏(〈四聖諦品第八〉)。這時佛兩足輪放光,普照十方,各現佛事,文殊師利唱頌稱揚佛的無邊功德行願(〈光店品第九〉)。文殊師利菩薩又和覺首等九菩薩反覆問答十種甚深佛法明門(〈菩薩問明品第十〉)。智首啟問,文殊師利答說菩薩身語意業動靜語默中為饒益眾生應發起的一四○種的清淨願行(〈淨行品第十一〉)。文殊師利問,賢首以偈答說菩薩修行的無量殊勝功德,信願不虛,定慧圓滿成就等事(〈賢首品第十二〉)。

第三會,敘佛不離菩提樹下,上升須彌山帝釋宮殿,帝釋莊嚴宮殿,迎佛入座,並和諸天說頌讚佛(〈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十方佛世界法慧等菩薩都來集會,各說偈頌稱讚佛所修行的無量勝妙功德(〈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法慧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無量方便三昧,受到諸佛讚嘆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住的法門,每住中各有聞、修十法(〈十住品第十五〉)。這時正念天子來問,法慧向他宣說修習梵行種種無相觀法(〈梵行品第十六〉)。又天帝釋來問,法慧向他宣說菩薩初發菩提心所得的種種無量功德,發心便能和佛平等,也無所得(〈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精進慧問初發心菩薩如何修習,法慧答說十不放逸,得十清靜,十佛歡喜,十法安住,十法入地,十法行清靜,十種清靜願,十法圓滿大願,十無盡藏等修行的法門和所應得的成就(〈明法品第十八〉)。

第四會,這時佛升向夜摩天宮,夜摩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佛即入座(〈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功德林菩薩等微塵數菩薩都來集會,十大菩薩各說偈頌稱揚佛周遍法界的行願功德(〈夜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功德林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善思惟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行的法門,並一一分別其行相(〈十行品第二十一〉)。功德林又對諸菩薩說菩薩十無盡藏的一一行相,由此能令一切行者成就無盡大藏(〈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第五會,這時佛又升兜率天,兜率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功德,佛即入座(〈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金剛幢等十大菩薩和微塵數菩薩從十佛世界來集。各說偈頌稱揚佛德(〈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金剛幢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智光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諸菩薩廣說十回向法門,並一一分別解說所修行相(〈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第六會,敘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殿,諸方世界諸大菩薩都來集會。這時金剛藏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眾說出十地的名稱。這時解脫月等諸菩薩請他解說,佛也放光加以神力,金剛藏菩薩便向眾演說甚深的十地法門行相(〈十地品第二十六〉)。

第七會,佛在普光明殿,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三昧所修的妙行,佛教他自請普賢菩薩宣說。這時大眾希望見到普賢菩薩並殷勤頂禮,普賢菩薩才以神力出現,向眾廣說十大種三昧的高深法門(〈十定品第二十七〉)。普賢又向大眾說十種神通(〈十通品第二十八〉)。又向大眾說十種法忍(〈十忍品第二十九〉)。這時心王菩薩問,佛向他宣說阿僧祇不可說的數量和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不可說的事理(〈阿僧祇品第三十〉)。心王菩薩又向大眾宣說諸佛世界的壽量和它們的長短比較(〈壽量品第三十一〉)。又向大眾宣說十方諸菩薩和他們的眷屬的住處並常住說法的地名(〈諸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這時會中諸菩薩心中希望知道諸佛的國土、本願、種姓、出現、佛身、音聲、智慧、自在、無礙、解脫等不思議事,佛便加持青蓮華藏菩薩向蓮花藏菩薩廣說佛所住的十不思議法門(〈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普賢菩薩向諸菩薩演說佛的身相莊嚴,略說有九十七種大人相,以及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佛向寶手菩薩宣說如來的隨好中各有光明,周遍法界,能夠拔出地獄的苦,生兜率天,乃至令證得十地等廣大無盡的功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普賢菩薩又向大眾演說佛為解脫眾生結縛,瞋心能障百萬法門,應當勤修十法,具十清淨,十廣大智,得十種普入,住十勝妙心,獲十種佛法善巧智(〈普賢行品第三十六〉)。這時佛從眉間放光,名如來出現光,如來性起妙德菩薩向佛請問大法,佛又放光入普賢菩薩口,普賢菩薩便廣說佛以十無量法出現,以十無量百千阿僧祇事得到成就。說罷,諸佛稱讚並為會眾授記,普賢最後說頌勸眾受持(〈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第八會,敘佛在普光明殿,普賢菩薩入佛華藏莊嚴三昧,從三昧起,普慧菩薩請問菩薩依、菩薩行乃至佛示般涅槃等二百個問題,普賢菩薩一問十答,分別演說二千法門。諸佛現前讚喜。普賢菩薩再用偈頌重說菩薩的功德行處(〈離世間品第三十八〉)。

第九會,佛在逝多園林,和文殊普賢等五百大菩薩、大聲聞並無量世主聚會。佛以大悲入師子頻申三昧,遍照莊嚴十方世界各有不可說剎塵數菩薩來會,各現神變供養境界。諸大聲聞不知不見。十大菩薩說頌讚佛。普賢菩薩演說這師子頻申三昧的十種法句。佛又顯現種種神變、種種法門、種種三昧等相,文殊菩薩說頌稱讚,諸菩薩都得到無數大悲法門,從事利樂十方一切眾生。文殊菩薩和大眾辭佛南行,尊者舍利弗和六千比丘也承佛神力發心隨同南行。他們行到了福城東,在莊嚴幢娑羅林中大塔廟處說法,這時善財童子等二千人前來頂禮聽法,發菩提心,其中善財童子一心求菩薩道,說頌問教,文殊師利指示他去求訪善知識,善財童子便輾轉南行參訪了德雲比丘乃至彌勒菩薩等五十三位善知識,聽受了無數廣大甘露法門,最後見到普賢菩薩,由於普賢的開示,次第得到普賢菩薩諸行願海,終於證入法界。末了普賢菩薩說頌稱揚佛的功德海相(〈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以上是新譯經中九會三十九品的內容梗概。在舊譯六十卷本中只有八會三十四品。這是由於舊譯本缺〈十定品〉一品,並以〈十地品〉以下十一品為第六會而減少一會。又新譯本〈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在舊譯中合為〈盧舍那佛品〉一品,因而一共相差一會五品。

從新譯本譯出以後,八世紀以來漢地的華嚴學者大都依據新經講習疏釋。但在新譯本出現以前,就連唐‧賢首(法藏)的講疏還都一般依據晉譯六十卷本。因此對於本經的文義,在有名的賢首《探玄記》(卷二)和《文義綱目》中,即依舊譯本將全經判為五分︰(1)教起因緣分(舊〈世間淨眼品〉),這就是全經的序分。(2)舉果勸樂生信分(舊〈盧舍那佛品〉),顯示舍那佛的果德和他過去的因行,勸令生信。(3)修因契果生解分(舊〈如來名號品〉至〈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十品),顯示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因行和所契的佛果,為令生解。(4)托法進修成行分(舊〈離世間品〉),顯示依諸菩薩行法,從事進修,成菩薩行。(5)依人入證成德分(舊〈入法界品〉),顯示由於善知識的教導,證入法界,成就果德。又分判此經的內容為五周因果︰(1)所信因果(舊〈盧舍那佛品〉),(2)差別因果(舊〈如來名號品〉至〈菩薩住處品〉二十五品是差別因,〈佛不思議法品〉至〈佛小相光明功德品)三品是差別果),(3)平等因果(舊〈普賢菩薩行品〉是平等因,〈寶王如來性起品〉是平等果),(4)成行因果(舊〈離世間品〉),(5)證入因果(舊〈入法界品〉)。嗣後清涼《華嚴經疏》(卷四),也沿用這五分說和五因果說來分攝新譯八十卷經三十九品的文義。而這樣的分判也就成為古今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又古今疏家也同樣以序、正宗、流通三分科判此經。即一般都以初品為序分,〈盧舍那佛品〉(新〈如來現相品〉)以下為正宗分。流通分在古時有多種異說︰如北魏‧慧光以〈入法界品〉為流通分;隋‧慧遠以〈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屬流通分;隋‧靈裕以〈入法界品〉最後的偈頌為流通分;還有人說以末後二偈為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還未譯竟,因而沒有流通分;還有人說以其他的眷屬經為此經的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說法無盡無休,所以沒有流通分。唐‧清涼(澄觀)在他撰的《華嚴經疏》中認為慧遠所說最為合理(《華嚴經疏》卷四),因而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為流通分的三分說,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關於此經的宗趣,古來也有各樣不同的見解︰如齊‧曇衍說此經是以無礙法界為宗,隋‧靈裕說此經是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緣起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唯識為宗,唐‧敏(法敏)、印(﹖)二師說此經是以因果為宗,隋‧慧遠說此經是以華嚴三昧為宗,隋‧達摩笈多說此經是以觀行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海印三昧為宗,北魏‧慧光說此經是以因果理實為宗。唐‧賢首(法藏)依慧光說加以充實,即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為此經的宗趣(清涼《華嚴經疏》卷三),這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對於此經的共同見解。

此經的義理,為古今佛教學人所一致尊重。從南北朝以來,以判教著稱的江南三家都將此經判為頓教,而以其他經典判為漸教或不定教。其時北方七家判教的步調雖參差各不相同,但也以此經判為諸教中最高的圓教或頓教、真宗、法界宗等。此後隋‧吉藏立三轉法輪,以此經為根本法輪;天台智顗立化儀四教,以此經列為頓教,又立化法四教,以此經列為別兼圓教;唐‧窺基立三時教,以此經為中道教;賢首宗師則以此經判為五教中的一乘圓教,或十宗中的圓明具德宗。都顯示此經在佛教中向來被認為是最圓頓的經教。

關於此經古來傳播的情形,相傳佛滅度後,此經在印度曾經隱沒,後龍樹菩薩弘揚大乘,便將它流傳於世。龍樹還造出《大不思議論》十萬偈以解釋此經,現行漢譯的《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便是該論的一部分,為此經〈十地品〉中初二地的解說。在這以後,世親菩薩也依此經〈十地品〉造出《十地經論》,發揮了《華嚴》的要義,金剛軍、堅慧、日成、釋慧諸論師又各造出了《十地經論》的解釋(日成、釋慧兩釋現存有藏文譯本),可以想見此經在古代印度曾經部分流行一時。至於全經在當時當地流傳的情形不詳。

從後漢以來,此經的別行本在中國雖陸續譯出不少,但它的傳弘還不見興盛。到了東晉‧佛馱跋陀羅的六十卷本譯出以來,此經才受到漢地佛教學人的重視,對它傳誦、講習乃至疏釋的情形也漸行熱烈。如最初參與此經譯場的法業,曾親承佛馱跋陀羅的口義而撰成《義記》二卷;隨後劉宋‧求那跋陀羅曾講解過此經多次,北齊‧玄暢更對此經隨章逐句暢加疏講。北魏‧勒那摩提也曾弘講此經,又劉謙之精研此經,製《華嚴論》六百卷。這時菩提流支又譯出了《十地經論》,由於《地論》的弘通,此經更得到相應的發揚,地論師慧光又撰製了此經的《廣疏》和《略疏》(現存一卷),並以此經判為圓教而廣為弘敷。又齊‧大覺寺僧範著有《經疏》五卷,鄴中曇遵著有《經疏》七卷,洛州曇衍著有《經疏》七卷,後魏‧靈辯著有《經論》一百卷(現存一卷),魏‧北台智炬著有《經疏》七卷。嗣後隋相州演空寺靈裕著有《經疏》八卷(現存《文義記》第六卷)、《旨歸》一卷;西寺曇遷著有《華嚴明難品疏》十卷;西京慧藏著有《義疏》十卷;西京洪遵著有《經疏》七卷;淨影寺慧遠著有《經疏》七卷、《十地論義記》七卷(現存四卷);嘉祥寺吉藏著有《遊意》一卷(現存);武德寺慧覺著有《十地品疏》十卷;唐‧越州法敏著有《經疏》七卷;終南山智正著有《經疏》二十二卷;慈恩寺靈辯著有《經疏》十二卷。而南北各地風行講誦,更促進了華嚴學的廣泛開展。

隨著此經在隋、唐時代的盛行傳通,遂有以專弘這一經的教觀為主的賢首宗漸次形成。首先是隋‧杜順(法順)在終南山弘通此經,並著《華嚴五教止觀》一卷(現存)和《華嚴法界觀門》一卷(現存),以彰此經的玄旨而開一宗的基礎。他的弟子至相寺智儼更發展了他的心要,並參照地論師的學說,著有《華嚴經搜玄記》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述舊譯本經的最早的名著。智儼還宗依經義,著述《華嚴經孔目章》四卷(現存)、《華嚴五十要問答》二卷(現存)、《華嚴一乘十玄門》一卷(現存)、《六相章》一卷(今佚),以顯一經的要義。嗣後大成賢首宗的賢首(法藏),更廣泛發揮此經的教義,著有《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現存),為賢首宗疏解舊譯本經的重要名著。他還著有《華嚴經文義綱目》一卷(現存)、《華嚴經旨歸》一卷(現存)、《華嚴八會章》一卷、《華嚴經翻梵語》一卷、《華嚴舊經梵語及音義》一卷等。此外他還依據此經著有關於此宗宗義的名著,如《華嚴五教章》(現存)、《華嚴義海百門》(現存)等。他的弟子荷恩寺宗一,也著有《華嚴經料簡》十二卷、《華嚴經疏》二十卷。此上所有關於此經的講習疏解,皆是依晉譯《六十華嚴》而作。

到了武周時,實叉難陀的《八十華嚴》譯出,法藏以垂暮之年參與了譯場筆受,還依據新譯《華嚴經》著有《開脈義記》一卷(現存)、《新經三昧記》一卷、《七處九會頌》一卷、《華嚴略疏》十二卷,以顯釋新經文義。法藏的弟子靜法寺慧苑也根據新經著有《續華嚴經疏刊定記》三十卷(現存),突破師說,自抒己見。他並著有《華嚴經音義》四卷(現存)、《華嚴旋復章》十卷、《九會章》一卷等。後來清涼(澄觀)更大振華嚴的宗風,糾正慧苑的異見,發揮賢首的正統學說,撰有《華嚴經玄談》九卷(現存)、《華嚴經疏》六十卷(現存)、《隨疏演義鈔》三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釋新譯本經的最大名著。此外他還著有《華嚴經鈔科》十卷(現存)、《華嚴經略策》一卷(現存)、《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現存)等。但到了貞元中,澄觀又參與了四十卷《華嚴經》的譯出,他又撰著《普賢行願品別行疏》六卷(現存)、《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以闡述《四十華嚴》的深義。澄觀的弟子圭峰草堂寺宗密也著有《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六卷(現存)、《行願品疏科》一卷(現存),以顯彰澄觀的心要。宗密還著有《新華嚴合經論》四十卷。以上專弘此經並因而蔚成一宗的法順、智儼、法藏、澄觀、宗密五師,世稱為華嚴五祖,為漢地傳播《華嚴經》的主要學匠。

宗外的名家,有長者李通玄,精研此經,著有《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現存),發揮了《八十華嚴》的新義。他又著有《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現存)、《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現存)等。又天台宗荊溪湛然,也著有《華嚴經願行觀行骨目》二卷(現存)。又靜居撰有《麟德殿講華嚴經玄義》一卷等。

唐代以後,此經的弘揚講習仍相當殷盛,各朝的重要註疏有︰宋‧觀復的《華嚴疏鈔會解記》十卷,復庵的《華嚴綸貫》一卷(現存),戒環的《華嚴經要解》一卷(現存),道通的《華嚴經吞海集》三卷(現存)、《華嚴法相槃節》一卷,遼‧鮮演的《華嚴經玄談抉擇》六卷(現存),元‧普瑞的《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現存),明‧德清的《華嚴經綱要》八十卷(現存),善堅的《華嚴經大意》一卷(現存),方澤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現存),李贄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現存),清‧永光《華嚴經綱目貫攝》一卷(現存)、《華嚴三十九品大意》一卷(現存)等。

以此經的觀行講習為目標的華嚴宗風,從唐代以來即遠播於海外。七世紀中,新羅‧義湘曾來唐在智儼門下受學,回國後弘通此經,為朝鮮華嚴宗初祖。同時元曉在新羅也精研此經,著有《華嚴經綱目》一卷、《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一卷)。又新羅‧太賢著有《古迹記》十卷,表圓著有《華嚴文義要決問答》四卷(現存),並在該地大為弘通。又八世紀中,此經已在日本書寫流傳,隨後唐僧道璿東渡傳講《華嚴》,為日本華嚴宗初祖,此後此經在該國傳弘講習頗盛。該國有關此經的著作,有宗性的《華嚴經義鈔》四十卷(現存),凝然的《華嚴經品釋》一卷(現存)、《華嚴經探玄記洞幽鈔》一二○卷(現存),鳳潭的《華嚴經探玄記玄談》一卷(現存),興隆的《華嚴玄記大略鈔》四十九卷(現存),普寂的《華嚴探玄記發揮鈔》十卷(現存)、《探玄記講要》八卷(現存)等。(高觀如)

◎附︰高崎直道〈華嚴思想的展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1})

華嚴思想研究史
〔華嚴宗學與綱要書〕 華嚴宗學是內含《華嚴經》的教義,講釋有關華嚴宗義的,因此,自古就有許多註釋書和綱要書。講述這種傳統教學的歷史,是為解拂嚴思想而作的一種課題。但在此,作者只想就宗以降的教學研究,以及近代重要的華嚴思想的研究,作一摘要的概觀。

華嚴教學的綱要書中,至今仍有助益的經典之作,有鎌倉期華嚴宗碩學凝然的《華嚴宗要義》,以及它的入門書《八宗綱要》(同是凝然所作)中的華嚴宗一章。宗以降,繼承此傳統的,有湯次了榮、河野法雲、龜谷聖馨、齋藤唯信、龜川教信等人的著作。

但是,宗以後的研究史,都是客觀的歷史研究。所以對《華嚴經》的成立史必然會有所考察。關於《華嚴經》的講解方面,除了上列諸學者的著作外,脅谷撝謙也有先驅性的業績。但為了作經典的研究,除漢譯之外,也需要涉及梵本及藏譯,因此,這裏將擺脫過去的傳統,引入近代式的研究。

〔華嚴經的梵本〕 《華嚴經》的梵本,眾所周知的,除了〈十地品〉與〈入法界品〉分別以Daśabhūmika (Daśabhūmiśvarasūtra)、Gaṇḍavyūha之名作單行本而流傳於尼泊爾,此外就只有一些斷卷散佚各處。其中,關於〈十地品〉有拉鐵爾(以及須佐晉龍)校訂本(1926)和近藤隆晃的校訂本(1935~1936);〈入法界品〉先有泉芳璟、須佐晉龍(1928),及其後的鈴木大拙、泉芳璟的校訂出版(1934~1936)。又,後者的梵本與漢譯的《四十華嚴》一樣,末尾都含有〈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cīpraṇidhānarāja),此書日本傳有寫本,是由慈雲書寫的。渡邊海旭後根據該寫本與劍橋大學收藏的尼泊爾系寫本,校訂出版(1912年,附有洛依曼的德譯)。此外,可知的斷片有《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sa-muccaya)中,以「寶炬陀羅尼」(Ratnol-kādhāraṇi)之名被引用的〈賢首品〉一部分,和以Vajradhvajapariṇāmanā(or Vajrad-hvajasūtra)被引用的〈金剛幢菩薩迴向品〉一部分,以及引用於《寶性論》中〈性起品〉的「微塵含千之喻」等。

關於〈十地品〉,有世親的《十地經論》(漢譯與藏譯),也有許多學者將唯心思想與十地說的研究(久野芳隆、山田龍城及其他)合併,作了許多與唯識思想有關的研究,日譯(龍山章真、宮參宥勝、荒牧典俊等)與英譯(本多惠)都很完備。而關於〈入法界品〉,只有概說性的內容介紹(例如山邊習學的著作)和節譯(岩本裕),因此有關經文的充分研究還沒有人完成(久野〈入法界品について〉)。同樣的,關於藏譯的《華嚴經》,則只有〈性起品〉被翻譯成日文(高崎直道)。

〔華嚴思想史與研究書〕 採用梵本研究成果的華嚴思想發展史的著作,最早且最好的是高峰了州的《華嚴思想史》(1942、復刻版,1976、百華苑)。此書在略述《華嚴經》的成立史後,論述同經的結構與根本思想,強調「如來出現」的意義。接著,在略觀龍樹、世親等的《華嚴經》解釋後,有技巧地敘述──由於《華嚴經》的傳譯中國,以及地論、攝論宗學與《起信論》的研究,華嚴思想漸漸地植根於中國。不久,經杜順、智儼,由法藏確立了華嚴宗的過程,以及其後的發展史。中國部分寫到清代,日本部分則寫到明治以前。此書為以後個別的諸研究提供了課題,並促成了研究,到現在仍被當作一部概說書。

其後,關於華嚴思想史的研究,有坂本幸男《華嚴教學の研究》(1956年、平樂寺書店)中的《華嚴經典成立論》(第二部、299~342頁),以及石井教道的《華嚴教學成立史》(1964、平樂寺書店)。後者是著者的遺稿,本名《華嚴學成立考》,其中第一篇論《華嚴經》成立的意圖、第二篇論《華嚴經》的成立與編集、第三篇題為〈華嚴學之成立〉,論「華嚴學」的教權與基本教理。

關於華嚴宗的教學形成史,早期有鈴木宗忠的《原始華嚴哲學の研究》(1934、大東出版社),該書對杜順初祖說的批判,曾在學者之間引起爭論。至於近年的研究,在上述高峰、坂本、石井諸書之後,有鎌田茂雄的《中國華嚴思想史の研究》(1965年、東大出版社),書中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工作有很大的進展。該書從中國社會、歷史的動向,來考察華嚴思想被接受、培育的必然性。其主要部分是後半部澄觀的研究,但鎌田茂雄以後又寫了《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1976、東大出版社),完成澄觀──宗密的華嚴教學集大成期的研究。往上追溯,關於智儼的研究,有木村清孝的《初期中國華嚴思想の研究》(1977、春秋社)。該書在有關華嚴教學成立的背景方面,考察了依據《華嚴經》及《起信論》所作的偽經。如是,向來的研究都是以法藏為主,現在則具備了從杜順到宗密「五祖」的研究,如果將這些與坂本幸男所著有關靜法寺慧苑的研究(《華嚴教學の研究》的第一部)合起來,則大略構成華嚴教學形成史。今後的主要課題,是李通玄的研究,和與此有關連的日本高弁的思想研究,以及始於義湘、元曉的朝鮮華嚴教學的傳統研究。

〔其他的研究書〕 除了以上各書,下面列出研究華嚴思想時,必須用到的重要研究書及概說書︰(1)鈴木大拙的《華嚴の研究》(1955;《鈴木大拙集》五、1968、岩波書店、137~362頁)。(2)末綱恕一的《華嚴經の世界》(1957、春秋社)。(3)川田熊太郎、中村元編的《華嚴思想》(1960)。此中,(1)是從禪思想來研究華嚴,表現出著者獨特的立場。(2)將《華嚴經》各會、各品的內容綱目與重要偈文等列出來,加以概述,並依據數學家的觀點,表現出特殊的華嚴觀。(3)是由數篇論文編集成的,但主要核心是書首川田熊太郎的〈佛陀華嚴〉,該篇是《華嚴經》思想內容的概觀,但也顯示出作者深刻的洞察力。又,本書的卷末有鎌田茂雄的〈華嚴學の典籍および研究文獻〉,這篇論文就昭和三十五年前的研究文獻史而言,是很好的入門指導。本稿得助於它的地方頗多。

最後要附記︰研究德國文學的學者土井虎賀壽已將《華嚴經》的漢譯本(《六十華嚴》)翻譯成德文,並出版。該書是目前唯一的大經全譯本,在此對譯者的精進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

華嚴經的思想
(一)經題
〔「佛華嚴」的原語、原義〕 今日所謂的《華嚴經》,有晉譯六十卷本、唐譯八十卷本、西藏譯(三篋)三種完本,三者依次增廣,但基本的構想則完全一致。這部經的題名,漢譯是「大方廣‧佛華嚴經」、藏譯是︰Saṅsrgyas phal po che shes bya śin tu rgyas pachen poḥi mdo。藏譯本所記的梵名是︰Buddha-avataṃsaka-Mahāvaipulya-sūtra。

但是,此漢、藏、梵名稱究竟能不能歸於同一個原語﹖題名中的「大方廣」=Mahā-vaipulya=śin tu rgyas pa che po並沒有問題。又「方廣」是屬於九分、十二分教中的那一支分﹖這個問題要另當別論。在此,「大方廣」表示該經是大乘經典之一,則沒有錯。

至於「佛華嚴」,avataṃsaka一般是指裝飾品,尤其是指耳環,也意指裝飾用的華鬘,這點可以說與「華嚴」一字很調和。問題在於該字與藏譯phal po che的關係。此西藏語通常是意指大眾,也就是很大的集會。因此,Saṅs rgyas phal po che也就是「佛的大集會」──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集會的世界,被認為是在指《華嚴經》所描繪的華藏世界。梵語用比喻來稱這個世界是「花所裝飾的」,而藏譯則是根據內容,譯成「大的集會」,如果是這樣,phal po che與「華嚴」同義。(中略)

〔「入法界」與Gaṇḍa-vyūha〕 另外一方面,關於〈入法界品〉的題名Gaṇḍa-vyūha,近年,原實作了梵文修辭學的再檢討。根據原實的說法,Gaṇḍa-vyūha的意思是「連鎖而成之有機的、有效的配合」,這是意指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次第形式,因此從中不能直接讀出「華嚴」之意。也就是不能把Gaṇḍa-vyūha當作全本《華嚴經》的名稱。總之,關於本經的題名及其有關的範圍,仍有許多未知的部分,還沒有最後的結論。

(二)成立年代與背景
〔成立年代〕 關於《華嚴經》的成立年代,今日學界認為大本《華嚴經》成立於四世紀中葉,並確信〈入法界品〉與〈十地品〉為龍樹所知,推定它們成立於三世紀中葉以前。此外,關於《華嚴經》成立的上限年代,從最早的漢譯年代(支婁迦讖譯《兜沙經》)來判斷,可以推定包含〈名號品〉的原型,是二世紀初成立的。而根據竺法護所譯出的來判斷,〈十住〉、〈十地〉、〈十定〉、〈十忍〉、〈如來出現(性起)〉、〈離世間〉諸品,在三世紀後半確實已經出齊。所以《華嚴經》的大部分,可以說是屬於第一期的大乘經典。但是,在初期的大乘經典中,它顯然是在《般若經》以後產生的(後述)。至於《華嚴經》與《無量壽經》和《法華經》的關係則不大確定。

〔成立場所〕 看〈入法界品〉,就知道《華嚴經》的舞台是在南印度,而上場人物──所謂五十三位善知識(加上最後的普賢共有五十四位),都是在各階層從事各種職業的人,經中對他們則都平等處理。但其中有關南印度地理的記述卻未必正確(幾乎所有的地名都不能確定);而由各種貴賤人物的登場,也不能斷言佛教(大乘)已經普及於這些人之間。一般認為《華嚴經》的作者(編纂者)可能是在西北印度一帶,而他將《華嚴經》的舞台設在南印度,可能是為了創作的自由。

推定《華嚴經》成立於西北印度的根據是︰經中「四十二字文」中有Ysa(酸、闍、也娑、夷娑)字母,但這個字母並不是印度固有的梵語字母,而被認為是起源於中亞于闐的音,於西元一世紀末傳到西北印度。根據這點,也可以推定《華嚴》有一部分可能是在于闐製作的。這種情形,無疑地是統一的貴霜王朝所促成的。從《華嚴經》最早的譯者月支國的支婁迦讖,以及其後的支謙,和將《六十華嚴》帶入中國的支法領的名字來看,可以知道他們都是月支國系統的人,由此也可以推斷《華嚴經》曾廣布於中亞。又,竺法護也是月支國人;《八十華嚴》的譯者實叉難陀也是于闐人。

其次,有關菩薩的階位說,十住亦即舊的十地說,有很多是來自佛傳《大事》(屬於大眾部說出世部)的十地說。說出世部的根據地被推定是在北印度、摩突羅地方,而《華嚴經》與此部派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西北印度成立說可以獲得支持。

此外,附帶地說,這種舊的十地說也採取了《般若經》所說的四位──發心、行道、不退轉、一生補處,因此說《華嚴經》是承繼《般若經》之後展開的,並沒有什麼大錯。不用說,華嚴特有的十波羅蜜也是從《般若經》的六波羅蜜展開的。

最後要提的是︰一般大乘經典共同的說法,是把國王描寫成絕對權力的支配者,來比喻佛的絕對性,又說菩薩是生於如來家中的長子,即把他比喻為王子,這或許是貴霜王朝威勢的反映。《華嚴經》的菩薩也是生於如來的家中,經中強調不斷其系統(佛種、三寶種)是菩薩的使命。

(三)意圖、主題
《華嚴經》是基於什麼需要,以及在什麼樣的企圖下成立的﹖為了敘述這點,必需談到各部分的成立史。但是詳說這些不是本稿的任務,因此,首先以漢譯最早的《兜沙經》為線索來考察《華嚴經》成立的意圖。

〔《兜沙經》與《本業經》〕 《兜沙經》相當於大本的〈如來名號品〉與〈光明覺品〉。它的舞台是摩揭陀國的「法清淨處」,佛乃「始作佛時」的佛。當時,光景(光影)十分明亮,自然現出廣大的蓮華師子座。這與過去諸佛的情形一樣。佛身完全具足,光明而無罣礙,照耀三世諸佛的佛剎。諸菩薩從十方世界來此集合,他們都是一生補處的菩薩。諸菩薩們議論到︰佛慈愛我們,照我們的願望,為我們示現諸佛剎、諸佛所行乃至說法。還有,把菩薩的十法住、十法所行等等,乃至光明、智慧、四無所畏,佛的一切諸德也都顯現給我們。佛知道諸菩薩的心念,乃悉現光明威神。

接著說從東方乃至上方等十方,有文殊師利、那軷陀師利(賢首)等十菩薩,各帶著他們的眷屬來此。於是,文殊持佛的威神力,提出種種疑問︰諸菩薩大會眾有多快樂呢﹖為什麼有不可復計諸佛剎的諸佛示現﹖為什麼在每一個佛剎,人民以種種語詞稱呼釋迦文佛。其後,說佛的光明照耀一佛界中的十億小國土,佛的分身就出現於其一一國土,每一個分身都由菩薩圍繞,「十億小國土的諸天人民,皆悉見佛」。

由此,顯然可以看出本經描寫佛在摩揭陀成佛的情形之後,進而顯示十方世界都成為佛剎,佛的分身都住於各個世界,這種與奈良大佛相同的世界觀。又雖然只是列舉名目,卻預示其後十住乃至十地等諸品所展開的菩薩所行。但是,此經中的第一位菩薩是文殊師利,而不是大本中的普賢菩薩。

支謙譯的《菩薩本業經》則把以上的部分當作〈序品〉,再加上〈願行品〉(〈淨行品〉)與〈十地品〉(〈十住品〉)組成的。此十地,如前面說過的,與佛傳《大事》與《般若經》的菩薩四位有關,從開頭釋迦佛成道的主題來說,則可知該經與《大事》一樣,都有顯示佛的因行──菩薩十地的構想。所以,在「十地」之前的願行自然是佛的本願,同時也是每一位在家、出家的平凡的菩薩們發心時的誓願,大乘《華嚴經》所具有的普遍性就在於此。這種菩薩觀被認為是繼承《般若經》而來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對十的概念的重視。十或許是完整數的象徵,《兜沙經》被認為是由此觀念,而得到Daśaka的經名。「十」所象徵的完結、圓滿的世界觀,完全地支配了大本《華嚴經》乃至華嚴宗的宗義。

〔普遍的佛身與「如來的出現」〕 如上所述,《華嚴經》的主題在於描寫成道後的佛與其光明所顯現的光景,以及敘說成道因行的誓願和十地的菩薩,因此也可說是一種佛傳,但同時經中也表明了一種思想,即經中的釋迦牟尼佛不是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而是一切佛剎諸佛的普遍佛身。其後《華嚴經》的發展,被認為是經由這種佛的意義,再追問成道的意義而展開的。如果就經典的品名來說,可以說是在追問「如來出現」的意義。

(四)如來的出現
〔「如來出現」的意義〕 《六十華嚴》的〈寶王如來性起品〉(略稱〈性起品〉)在《八十華嚴》稱為〈如來出現品〉。從與本品相應的藏譯得知其梵名為Tathāgatot-pattisa-mbhava,即「如來誕生」之意。竺法護譯的《如來興顯經》也與此品相應。在此,從utpatti與sambhava二字之間,看不出有意義上的差別,因此不妨將此成語視為複合詞(漢語常習慣如此)。(此字譯為「性起」,是因為加上教義上的解釋,關於這一點後面再作論述。)但是,關於如來的「出現」有種種的意義︰第一是佛(菩薩)誕生於此世,即從摩耶夫人的胎中生出(佛誕、佛生);第二是菩薩成佛,即於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成道)。《增一阿含》云(大正2‧561a)︰「若有一人出現於世,多饒益人,安隱眾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在與此相應的巴利聖典(《增支部》 I,13. Vol. I,pp. 22~23)上,相當於「出現」的地方,說為「生生不息」,重複使用同樣的動詞(utv pad)。經中接著將有關如來出現的意義說為「智慧光明的出現」。巴利聖典把「一人的出現(pātub-hava=prādurbhāva)」說為「大眼的出現,大光、大明的出現」,因此說「出現」為「成等正覺」乃是直接的意義。

《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首先就是指成等正覺的意義,但也不限於此。〈如來出現品〉分為十段,說出現之相,第一是敘述如來為救濟眾生、發菩提心,乃至說諸法等十種無量因緣出現,可以視為總說。以下則是述說如來的身、口、意業;如來的活動領域(佛國土);如來的活動對象(眾生界等);菩提、轉法輪、般涅槃等大事蹟,以及(眾生)最後見聞、供養如來而出現善根。總之,如來的誕生、所作所為,以及眾生對如來的所作所為,都是「如來的出現」。《法華經》說如來的出現是一大事因緣,也說為「一佛乘」。同樣的,阿彌陀佛的出現也是由於濟度眾生的本願的一大事因緣。所以,可以說大乘經典,或多或少、直接間接,都在探討如來出現的意義,而《華嚴經》可以說是對各個經典的根本問題,作一種理論性的反省。也就是說在探討佛是什麼﹖而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是「毗盧遮那」(Vairocana)。就像它被譯為「遍照」一樣,這是把如來智慧之光普照世界,比喻為太陽的光明。所以,這是從如而來的如來的大用。換言之,如來的出現即如來。華嚴教學就是採取此意來說明「如來即性起」。(性=如,起=來)

〔「法界」與「性起」〕 為了描述「如來出現」的新意義,以及如來毗盧遮那,大本的序分(《六十華嚴》的〈世間淨眼品〉與〈盧舍那佛品〉)乃就舊的序分(《兜沙經》)加上新的成分組成。但是,這個新的序分也是以如來出現的最初意義和成等正覺(如來=至於如)為前提。在此範圍內,新的如來用後來佛身論的術語,即報身,以因位的修行為前提。但其因位的修行,為順應「佛為毗盧遮那佛」這點,乃被一般化為新如來出現的菩薩行。此菩薩行是為從今發心修行者而設的,其具體的例子即大本的後半〈入法界品〉中,以善財童子為主角而說的求道的故事。所謂「入法界」就是「到法界=如」,意指新如來的出現。這可以說是「如來出現」的第三個意義。又,善財被形容為如來藏(如來的胎兒)即未來的如來,這可以看作是後來如來藏思想的萌芽。

如上所述,「如來的出現」被分成三方面來說︰(1)成等正覺=至如、(2)如來=從如而來、(3)未來的成等正覺。但是,與此有關的是「如」即「法界」。法界一如後來被解釋為「聖法出生之因」,是指甚深的緣起,這點是大乘佛教所共通的。法界是因悟而顯的,雖然它不是世間眾生所能看到的真實,但也不是在世間法以外的。藉著佛的成等正覺,這個世界成為「法界」。此處之「法界」是指真理出現的領域,即「如的出現」。也就是說,如(=法界)藉著開悟而出現。《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就含有此第四個意義。這就是華嚴教學所說的法界緣起和性起。

若就毗盧遮那佛與法界的關係而言,毗盧遮那如來是真理的體現者,同時由於他的智慧光明的遍照,他「與法界一樣廣大無限,以虛空的邊際為邊際,〔他的大用〕盡未來際。」(《十地經》)。在此雙重的意義上,毗盧遮那佛是以「法(=法界)為體者」也就是「法身」。此外,又因為他的智慧的大用,「法身」也可以說成「智法身」。

(五)普賢與普賢行
〔普賢菩薩〕 〈如來出現品〉是採取普賢菩薩承繼從如來口中所放出的光明而說法的形式。普賢菩薩在大本的序分中,是過去毗盧遮那如來下修菩薩行的菩薩們的代表,主要在解釋毗盧遮那如來所顯現的「華嚴藏莊嚴世界海」的意義。又〈入法界品〉中,普賢是善財最後的參訪者,他向善財開示法界。如是,普賢出現於《華嚴經》的首尾,代替如來開示「華嚴世界」,因此可以說是《華嚴經》實際上的說法者。

但是,普賢之名並沒有出現在初期的《華嚴經》──《兜沙經》與《本業經》中。不只是古譯本,就是在大本,相當於此的〈如來名號品)以下到〈十地品〉之間,也完全不見普賢之名。〈十住品〉以下是在天界的說法,而不是在摩揭陀的成道地點,所以由不同的菩薩擔任開示經典的任務,但在歷史上,《兜沙經》、《本業經》是以文殊師利為菩薩代表,而說菩薩行與菩薩階位的那部分,可以看作是《般若經》的繼承者,也是在該經中已確立地位的文殊擔任開示教說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最早說如來出現及其因行的經典的「原始華嚴經」的成立期,可能還不知道有普賢菩薩的存在。換言之,普賢的登場與大本的構思同時產生。或許普賢是《華嚴經》編者的創作。

普賢的梵名為Samantabhadra,即「周遍的賢善」,這原是讚歎佛德的話。關於普賢被當作菩薩的名稱的原委還沒有確定,但〈如來出現品〉曾讚歎他的性格,大意如下︰過去,服侍幾百千億如來,達到一切菩薩道的究極,藉三昧得自在力,知一切,通達如來的祕密處,於一切佛法斷疑問,受一切如來的加持,知一切眾生的機根,善示一切眾生的信解與解脫之道,有興一切如來家系的智慧,徹底通達一切佛法的解說,具備其他無量的德性。

上溯大本初會中,諸佛對在如來之前、進入「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的普賢,加以讚歎,說「毗盧遮那如來的本願力故」又「以汝所修一切諸佛行願力故」(《八十華嚴》卷七、大正10‧33a)普賢的任務就是基於此佛的本願力,藉著他的加持立下利益眾生之願而修行。這也是稱為「普賢行願」的原因。諸菩薩透過普賢的行願而了解如來的本願。

〔普賢的行願〕 關於普賢的行願,可從附於〈入法界品〉末尾的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īpraṇidhāna)完全看出。普賢的行願可歸納為十項︰(1)禮敬諸佛、(2)稱讚如來、(3)廣修供養、(4)懺悔業障、(5)隨喜功德、(6)請轉法輪、(7)請佛住世、(8)常隨佛學、(9)恆順眾生、(10)普皆迴向。

不過,〈如來出現品〉的前後兩品〈普賢行品〉與〈離世間品〉中,有列出其詳細的條目。尤其〈離世間品〉是採取普賢解答普慧菩薩的二百項詢問的形式。再往上溯,《八十華嚴》中的〈十定品〉(《六十華嚴》缺)的內容是︰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以及住於普賢行願的一切菩薩所入的三昧,而普賢奉佛的命令說十定。〈十定品〉就位於他化自在天的〈十地品〉之後,佛再出現於地上,其會座也是以前文殊開演說法的普光明殿。到〈離世間品〉,其道場都一樣,這些部分都一貫地具有「普賢經典」的色彩,可以看作是在講普賢行──《華嚴經》特有的菩薩行。

如是,普賢行與到〈十地品〉之前的菩薩行,具有什麼樣的關係呢﹖華嚴教學從〈離世間品〉及〈入法界品〉中的善知識們,順次地發現信、住、行、向、地的德目,但在〈入法界品〉中除了看得到相當於十住的菩薩階位,和略說十波羅蜜外,就再也無法找到逐句的對應。在內容上即使有對應,也只是表示普賢行中攝入了〈淨行品〉諸誓願,乃至十住、十地之行,因此十住等沒有被解作「普賢行」。所以接下來就以十地為中心來考察菩薩行的特色。

(六)緣起、唯心、波羅蜜行
〔緣起〕 關於以上的論述,讀者應已了解,但筆者所推想的是以下兩點︰從〈如來名號品〉到〈十地品〉這一系列,是「佛傳」文學直接的展開,說的是菩薩的六度萬行即因行,以及菩薩的階位。又,向來的佛傳都是先敘述最後的成道事實──果,然後再以因行的形式說成道的必然性。說到佛的成道,佛「所證之法」──緣起必然會成為其成道內容的核心。佛陀藉著順觀、逆觀十二支緣起而成道。追問成道的意義就會產生新的緣起觀。如是,〈十地品〉在第六現前地,以般若波羅蜜之力,說「三界唯心」(「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因而《華嚴經》的緣起觀對諸法的獨特見解乃告完成。這個見解也可以看作是繼承《般若經》立場的《華嚴經》,超越並獨立於《般若經》的宣言。

下面想暫時依據以上的觀點,來考察〈十地品〉的位置與唯心說。

〔十波羅蜜〕 〈十地品〉是最初獨立刊行的《十地經》。其體系的基礎,是將菩薩行的十波羅蜜,配以修行的階位。十波羅蜜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很難解答,但《十地經》中出現有條理的說明的是在第七遠行地那一部分,其中云︰

(1)菩薩於念念中,大悲為首,修習佛道,以求佛道所修善根,與一切眾生,是布施波羅蜜。

(2)能滅一切煩惱熱,是戒波羅蜜。

(3)慈悲為首,忍受一切有情罵辱擊打等,以及非情寒熱飢渴等之大行,是忍辱波羅蜜。

(4)求善根而不倦,是精進波羅蜜。

(5)修道心不散,常向一切智,是禪波羅蜜。

(6)當下知道一切諸法本來不生,是般若波羅蜜。

(7)能起無量智門,是善巧方便波羅蜜。

(8)不斷地發起誓願,求轉勝智慧,是願波羅蜜。

(9)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沮壞,是力波羅蜜。

(10)如實知一切法無餘,是智波羅蜜。

住於遠行地的菩薩,念念具足以上十波羅蜜。又說此菩薩也一併具足四攝法、四加持處、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等。關於這點,助菩提法是各地都要具足的,尤其在遠行地,是由染至淨的超越。這種超越是很難的事情,因此特別在這裏說十波羅蜜的具足。如果超越第七地的難行,則以後清淨的三地就能任運(無功用)成就。

〔十波羅蜜的異說〕 第七地開始說十波羅蜜的原因,是因為與初地到第六地相應的六波羅蜜是眾所周知的德目,而第七地以後,必需要想出適合這一地的新德目。第七地開始就歌頌「方便慧」(upāyaprajñājñāna)的具足現成,但這是指為眾生般若波羅蜜發揮大用的一面,表示第七地以後是比喻佛成道以後的活動。這也就是以後瑜伽行派所說「後得智」的世界。菩薩的超越,是指他從與聲聞相同的立場,超越到成為佛的後繼者的立場。如是,善巧方便以下的四波羅蜜,本來是佛的德性,而不是獲得菩提的助道法。(中略)

十波羅蜜在〈離世間品〉(《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正9‧635b、c),第七以下是智、願、神力、法,與通常所說的四波羅蜜不一樣。其中,智從其內容(入佛力)來說,是指「方便慧」,因此不妨把它叫作「方便波羅蜜」;法是通於一切法,因此相當於智波羅蜜。相反的,中間的兩個與平常所說的波羅蜜的名稱一樣,但內容則有若干差別(願是指滿足普賢的願)。但是,就全體而言,都歸屬於同樣的十波羅蜜。問題是,〈離世間品〉與〈十地品〉那一品先有﹖一方面,〈入法界品〉中所說的十波羅蜜與〈十地品〉所說的一樣,但沒有歡喜地等十地的名稱。這在主張十地與十波羅蜜的基本關係上,是一個難題。此外,十波羅蜜也出現在明法品〉與〈十行品〉,但如果把這兩品都當作〈十地品〉教說的投影,而後來附加上去的,那麼問題就可以解決。這與〈十迴向品〉中所說的普賢菩薩所願行,是一樣的現象。

關於十波羅蜜說的成立與十地的關係,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有超過以上的說法。但是,十地、十波羅蜜都是分成前六後四,第六是無分別智,即依緣起正觀而成道的智,其後的四波羅蜜具有無分別智所展開的後得智的性格,由於有這種分別,所以使菩薩成為佛的後繼者的想法,也就可以明白。

〔唯心〕 在此構造上,第六現前地的緣起觀是發動後四波羅蜜的原動力,也成為菩薩順序地升到後四位的基礎。即在《十地經》中,三界的唯心觀促使後四位成為可能。

關於三界唯心的「心」是什麼意思﹖後代出現種種意見,但就經上所說的來看,顯然是指十二支緣起的第三識支。而就促成三界的生存而言,該心是妄心(因為是出於無明而依於行。)但是,相同的此心,也是成佛的關鍵。關於這點,第六現前地並沒有直接說明,但往上溯,十行的序分〈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力成就林、如來林兩菩薩所歌頌的,特別是後者有畫師之喻的唯心偈中,對這點說得十分明瞭。該偈大意如下︰


心如畫師,心造五蘊。
在世界範圍內的這些世間。
都是心所畫的。
佛與心同,世間如佛。
心與佛,自性無盡。
諸佛了知什麼是心相續。
因此,佛自性現為種種世間。
種種身中無心,心中亦無身,但
仍作佛所行──如是
其大用非常奇特。
任何人欲知三世諸佛
應於法界
觀一切諸佛為心所造。


〈十行品〉中有唯心偈,與詳說十波羅蜜呼應,這可以說是在表示這一連串以夜摩天宮為舞台的諸品,是〈十地品〉後,強調〈十地品〉的意圖而作的。唯心觀在〈十地品〉不過是十種緣起觀的一種,但是它的重要性,不是可以從這裏的探討來判斷嗎﹖

經龍樹到無著、世親,唯心都成為他們學說的核心。

〔參考資料〕 道霈《華嚴經疏論纂要》;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華嚴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4});李世傑《華嚴哲學要義》;川田熊太郎(等)著‧李世傑譯《華嚴思想》;龜川教信著‧印海譯《華嚴學》;高峰了洲《華嚴論集》;鎌田茂雄、上田春平《無限の世界觀》。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山家‧山外

宋代天台宗之山家派與山外派的合稱。山家派為正統派,指四明知禮一系。山外派為被四明知禮一系所貶抑的天台宗支派,指慶昭、智圓一系。此二派法諍的原委,略如下述。

天台宗經五代時吳越王錢弘俶,向高麗求得重要著述而復興。入宋以後的傳承,從義寂(919~987)、義通(927~988)到慈雲遵式(964~1032)、四明知禮(960~1028)益趨興盛。遵式嘗於乾興元年(1022)在天竺替皇室行懺,並請得天台教典入藏(天聖四年編入),一宗的勢力即以四明、天竺等地為重心。

與知禮同時,而屬於義寂同門慈光志因一系的有慈光晤恩(912~986)、奉先源清(996頃)。源清傳梵天慶昭(963~1017)、孤山智圓(976~1022)等。他們受了賢首、慈恩學說的影響,只信智顗《金光明經玄義》的略本為真作,而以該書的廣本為偽撰,並主張觀心法門應該是真心觀,即以心性真如為觀察的對象,連帶主張真心無性惡、真如隨緣而起等說。

這些主張都為相信《玄義》廣本為真,並專說妄心觀的知禮所反對。知禮曾以七年的長時間和晤恩、智圓等往復辯難,意見終於不能一致,而分裂為兩派,知禮等稱為山家,晤恩等稱為山外。其後,知禮還闡明別教有但理(即真如)隨緣,與圓教的性具隨緣不同,以及色心在一念中都具有三千等說法,以致引起門下仁岳(﹖~1061)和慶昭門下永嘉繼齊等的異議。最後,仁岳和知禮法孫從義(1042~1091)都反對山家之說,而有後山外一派之稱(亦稱雜傳派)。不過知禮門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三家繼續發揮師說,影響甚大,終至以山家之說代表天台一宗,而盛行於南宋之世。廣智系有善月(1149~1241)、宗曉(1151~1214)、志磐(1253年前後)。志磐以著《佛祖統紀》而著名。神照系有有嚴(1021~1101)、了然(1077~1141)等。南屏系有宗印(1148~1213)、法照(1185~1273)、法雲(1088~1158)。

◎附一︰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三(摘錄)

宋初,天台宗有山家、山外之爭。然山家山外名稱,為自許為天台正統山家派之所取,非公平之稱呼。今所以用此稱呼者,不過為習慣上便利起見耳。

山家山外之爭,難以概述,為時既久,人數復多,問題關涉種種方面,即同一山外之人,議論亦各不一致。今擇其重要者,略舉一二焉。世人均謂山外派之說,與華嚴宗所說教義、觀法,大體相近。而山家派則謂山外派之說,未得為純粹之圓教。例如山家以天台圓教之教理,為平等即差別,差別即平等;而森羅萬有,即為平等理性、超絕凡慮不可思議之本體。由此見之,則一切萬有諸法,互相融鎔無礙,皆是一體絕待。所謂心、色、佛、眾生,自表面觀之,則區別醃,畢竟皆是互具三千之法,畢竟皆是即空、即假、即中。就心具三千諸法言之,則色亦應具三千,眾生亦應具三千,佛亦應具三千。蓋三千即三諦,色、心、佛、眾生,皆是三諦圓融。由此言之,迷悟善惡,不過由各方面觀點不同,加以種種之名,而其性本來無二。此天台所以據之,而有性惡不斷,及無情有性、草木成佛諸說也。

至山外議論,則先分理事。空、中二諦屬理,是平等;假諦為事,即差別。差別之法,依無明之緣所起之假相,三千諸法,即指此假諦。而此三千差別之相,皆一心所現,故心為本,色為末,色心不可謂為共具三千。三千諸法,共由心出,故得謂為一心具三千。若謂色具三千,則無是理。

以上所說者為教理。若就觀法上言之,則山家之觀心,謂之妄心觀;山外之觀法,謂之真心觀。山家既謂一切萬有,皆具三千諸法;任何觀境,皆同此三諦圓融之理。但就實際上之便利言之,則觀我心為三千三諦,而以觀我心為最近便也。迷悟善惡真妄,皆是同一之物;故我除此妄心(即第六識)而外,別無真可求;觀介爾之妄心,即為三千三諦;故謂為妄心觀。山外則反是;區別真妄,分論理事,觀妄心中之理、平等之真如而行之;舉凡眾生、佛、色、心,皆為三千三諦,任觀何法皆同;但與山家就便宜上觀心之說異;謂能造能具者,獨有此心;心外別無具三千三諦之理;故觀心外,別無觀法之道;是為真心觀之大要也。

山家山外二派之爭,具體事情,始自何人﹖其所由來,頗極複雜;考其近因,似在荊溪。天台以「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為教義。而心佛眾生,皆與三千三諦無違。然就事實言之,觀法常以心為主,則明甚。荊溪因與華嚴宗對抗,故用《起信論》解釋天台教義,既取真如不變隨緣之說,勢必分不變真如與隨緣真如二方面,以區別事理二種。但荊溪為努力發揮天台教義之人,尚未判然為此說;若以傳於日本之傳教大師之說為真心觀,則於其所承之師,如道邃、行滿輩,已發其萌芽矣。道邃、行滿為荊溪之親弟,故山外之說早已存在。

相傳此爭,起於慈光寺晤恩。天台大師之作《金光明經玄義》也,有廣略二本。晤恩對之作《發揮記》釋《光明玄》,以廣本為後世偽作。(《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其最初之釋名段,分為教義釋、觀行釋二段者為廣本;中無觀行釋者為略本;山家之人,以廣本為智者親撰;山外之人,以廣本為偽造。故觀行釋為山家山外妄心真心二觀相爭之本。)自是之後,《光明玄》之真偽,議論紛起,故晤恩可謂為二家爭端之本。按晤恩之師志因,既以真心說天台之觀,故晤恩承之,特志因時尚未彼此相爭也。其後靈光洪敏造《金光明玄義記》,孤山智圓作《表微記》一卷及《索隱記》四卷;而四明之知禮則對之作《拾遺記》三卷,以敷演寶雲之傳焉。

由是觀之,武宗會昌以後,天台之教籍散佚,難判真偽,加之講習教義者中絕,正統之傳承不明,故各自逞其所見,終至起山家山外兩家之爭。然追溯其源,兩家固皆有所據也。

一方對於荊溪之《十不二門》(據荊溪《妙玄釋籤》中提出者),又起爭端。即奉先寺之源清著《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國清寺之宗昱著《十不二門註》二卷,而唱真心觀者是。宗昱為義寂弟子,其系統出於山家,而議論同於山外,故山家呼為棄陰之異計,斥而屬諸山外。《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即四明知禮對於源清、宗昱而作者也。此後永嘉繼齊著《指濫》,天台元穎造《徵決》,嘉禾子玄出《隨緣撲》,皆責難四明。四明乃撰《二十問》,以祛其蔽,淨覺仁岳作《十門折難》助四明以破之。名雖謂為山家山外,實則與山外學者論爭者,僅四明知禮一人而已。至山外與四明辯難者,則有梵天慶昭,而孤山智圓實助之。

四明之興此爭,實因同學寶山善信之請,出《釋難扶宗記》一卷,駁晤恩之《光明玄發揮記》,及靈光洪敏、奉先源清之《難訶二十條》,以主張《光明玄》廣本為真本之說。此《難訶二十條》今佚。唯由是可知四明以前,寶雲義通與晤恩、洪敏、源清等一派相對,其爭已起於此時。又寶山善信之使四明答辯,亦由是可推而知也。但義通唯有《光明玄》之《讚釋》,及《光明文句》之《備急鈔》,其實際之相爭如何,無由得知。

自四明《釋難扶宗記》一出,慶昭、智圓二人以《辨訛》答之。四明又出《問疑書》,慶昭對之造《答疑書》。四明更造《詰難書》,慶昭又述《五義》以應之,即《五義書》是。四明更造《問疑書》,一年無答,更以《覆問書》促其答,慶昭乃造《釋難書》以應答之。四明最後造《十義書》二卷、《觀心二百問》,以破山外之說。如斯往復辯難五次,經過歲月七年。

霅川之仁岳(淨覺)最初助四明力闢山外之異義,後背四明,自立異義,造《十諫書》以諍之。四明作《解謗書》以斥之,仁岳復作《雪謗書》與四明爭。四明中途而逝,遂不復能辯。又四明孫弟扶宗繼忠之門有從義(神智)者,著《四教義集解》,反抗山家之說。以上二人世所稱後山外者是也。霅川希最出《評謗》,反抗仁岳;永嘉處元造《止觀義例隨釋》六卷,反抗神智,皆與後山外諸說相爭者。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十講(摘錄)

晤恩的思想更接近於賢首宗,特別是對於《起信》,就是照賢首宗的理論來解釋的。他對一向為天台宗所重視的《金光明經玄義》(智顗撰)做了註解,叫做《發揮記》。但《玄義》原有廣略兩種本子,他所註的是略本,其中只詳說法性(實相)問題,而沒有專門提到「五重玄義」中的「觀心」一義。這是什麼意思呢﹖晤恩自己解釋,要觀法性,直接觀之好了,不必通過觀心,這是一個突出的論點。晤恩的弟子奉先源清與靈光洪敏都支持其師,強調此說。

但這樣一來,引起義寂的再傳弟子四明知禮(960~1028)的批評(知禮出於寶雲義通(927~988)之門)。四明認為晤恩等強調觀性之說是有偏向的,因而作《扶宗記》以註解《玄義》的方式來駁斥它。他以為應用《玄義》的廣本為底本,講五重玄義中之觀心。所謂觀心,即是把所要觀的道理集中在心上來觀。要是像略本所說只講法性,乃是有教無觀,這和天台宗一向主張教觀並重的宗旨是相違的。

知禮這個論點一經提出,立即引起新的爭辯。源清門下比較出色的人物如孤山智圓(976~1022)、梵天慶昭(963~1017),都轉而反駁知禮,前後經過七年的辯論,往返互問共達十次,以後智圓等未再作答辯。知禮於是將此往返辯論的書信輯成為《十義書》,最後並寫了《觀心二百問》,這場爭論就算結束了。從形式上看,知禮似乎佔了上風,因而成了天台宗的正統。他們也自居為「山家」(本宗),而視智圓等為山外,從此天台宗就有了分裂。其後兩家對觀心問題,仍續有爭論。山外並認為,觀心雖應該承認,但法性即是心,所以觀法性即真觀心,而山家離法性以觀心,只是妄觀心而已。這樣,兩家始終未能統一。山外之說顯然是受著賢首宗的影響。賢首宗說一心二門,以如來藏為真心,這就是真心妄心說的來源。

此外,義寂的弟子宗昱曾註過荊溪的《十不二門》一書,也提到觀心問題,主張真觀心。特別是在講「十不二」中的「性修不二」,主張觀性。由此又引起新的爭論。源清相繼註《十不二門》,支持宗昱之說;知禮也作了註,名《指要鈔》,指出他們真觀心的思想實出於《起信》。但是就天台的判教來說,《起信》只是四教中的別教,而其解真心不變隨緣,也就只是「別教隨緣」。──這是天台宗的又一著名論點。在他們看來,《起信》既是別教,所說亦只是別教的性理隨緣,乃不究竟之說。因為天台主張,此「理」應該是「性具三千,十界具足」,即是理中應包括一切;而別教所說之理,談不上性具,較遜一籌,是「緣理斷九」──即隨緣之理不具十界,只是其中的一界,而扔掉了其餘九界。如理現於人界算是隨緣了,但只人的一界。由此可見,《起信》所講隨緣完全與天台不同。

從此爭論展開下去,知禮同門仁岳(﹖~1064),本來支持知禮的論點,但後來不完全同意他,反加批評,與之相對立,構成了另外的一派名「後山外」。

知禮門下人物很多,特別是廣智尚賢、神照本如(982~1051)、南屏梵臻等三家,都很得力,能繼承師說,使天台繼續發展,從而後人就都推四明為天台宗的正統。

◎附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二分

第四章(摘錄)
天台宗山家山外之分乃起於知禮時,智者《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並行於世。錢唐慈光晤恩製《發揮記》,專解略本,謂廣本有十法觀心,乃後人擅添爾。彼有二弟子,即錢唐奉先源清與嘉禾靈光洪敏,共構難辭,造二十條,輔成師義,共廢廣本。四明尊者知禮作《扶宗釋難》(案此文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專救廣本十種觀心,兼斥不解發軫揀境之非,觀成歷法之失。錢唐梵天慶昭,孤山碼碯智圓,皆奉先源清之門學也,乃撰《辨訛》,驗《釋難》之非,救《發揮》之得。知禮撰《問疑書》詰之,慶昭有《答疑書》之復。知禮復有《詰難書》之徵,而慶昭構五義以答。知禮復作《問疑書》之責,慶昭稽留逾年而無答。知禮復有《覆問書》之催答。慶昭始有最後之《釋難》,翻成不腆之文矣。(不腆猶不善。《禮記》〈郊特牲〉︰「幣必誠,辭無不腆。」)往復各五,緜歷七年。此番辯論,慶昭是失敗者。「前後五番墮負,四番轉計。」墮負即失敗,轉計即一經詰難,便滑轉論點。中間又有逾年而無答。可見其於天台文獻及義理之不熟。

此番爭論實不單是《金光明經玄義》十法觀心一段文之有無問題,乃根本是於天台圓教了解不了解之問題。知禮實得天台宗之本義,故當屬於「山家」。山家者,經過此番辯論後出現之詞也。此示為天台宗之正宗。智者晚年住天台山,故世以天台號其宗。「山家」之山指天台山而言。山家猶言天台家門之內者也。「山外」者言天台家門以外者,示其為天台宗之外道、異端,或旁門也。宋‧志磐《佛祖統紀》卷十於「旁出世家」中〈慶昭傳〉云︰「四明之學者始指恩、清、昭、圓之學稱為山外,蓋貶之之辭云。」

知禮將此番辯論中雙方之文攢結成集,立十義以問慶昭,故此攢結之集即名曰《十義書》。十義者︰(1)不解能觀之法,(2)不識所觀之心,(3)不分內外二境,(4)不辨事理二造,(5)不曉觀法之功,(6)不體心法之難,(7)不知觀心之位,(8)不會觀心之意,(9)不善銷文,(10)不閑究理。十義乃就往復辯論所涉及之論點而立者。辯論時,須扣緊對方原文而辯,不免支離煩瑣。若非雙方原料全部擺出,一一對應,難知其曲折之詳。今此《十義書》乃是知禮所攢結,其於對方論點只是引述,原文已不存,論辯之文又多糾結難解,故吾人亦不須再事董理也。現在只作一歷史性的文獻看亦可。好在其辯駁山外之大意大體不出《指要鈔》之所說。《指要鈔》凡有辯斥者皆隱指山外而言,此則正面辯說,易得眉目也。《指要鈔》成於宋真宗景德元年,《十義書》則成於景德三年臘月。前後五番辯論,緜歷七年,則《指要鈔》雖早於《十義書》二年,亦在辯論後所寫也。故吾人可以《指要鈔》為正式經典性的成熟之作,有代表性,而《十義書》則只是一歷史性的爭辯文件,不必據《十義書》始可知山外之所以為山外也。

山外之所以為山外,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視「介爾一念」為真心。此是根本差謬處。山外諸家自居為天台宗,然不解天台之基本思路,此其於天台之基本文獻未讀通也。根本觀念已差,而於一家文獻又不精熟,故於辯論中自有許多差謬處,未能如知禮之絲絲入扣,左右逢源也。其為「墮負」自甚顯然。

知禮駁斥山外甚嚴,步步窮追,毫不放鬆。蓋以其自居天台而又不合天台宗旨,易造成混亂故。彼等若直轉入華嚴,則亦無所謂外。知禮於華嚴,只視之為別教,並不駁斥。精簡別圓,自荊溪而已然。謂別教「緣理斷九」,「偏指清淨真如」,亦荊溪所屢說。知禮並無新說,只能諦解智者與荊溪之本義而印持之耳。山外諸家於此無所知,此甚可怪。如此顯文,能謂不見乎﹖見之而仍持「一念」為真心,則其不解智者與荊溪之思路與語意蓋甚顯。華嚴宗本《起信論》言真常心,其思路為分解的,其所成者為「別教一乘圓教」,此為賢首之所自判。此思路較易把握,通常最易如此思入。山外諸家亦不自覺流入此思路,然以之講天台則悖。人或謂山外之思路亦非無理。自然有理,其理即華嚴宗之思理。然自居於天台,則無理。又或謂天台之義理亦有可以向山外發展者,此則甚非。蓋亦不明山外之差謬根本處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也。若謂天台可以發展至華嚴,天台家能首肯乎﹖天台判圓別,若謂天台教義可以發展至山外,則是天台自退而為別教矣。此是「墬陷」,不是發展。若謂華嚴宗再經消化,以即具方式出之,便可進而為天台,此則其可矣。亦猶就天台再進而從事禪悟頓現,不立文字,便是所謂拈華微笑以心傳心之禪宗──只此是禪,更無開端別起,另有一教外別傳之禪(別之不可)。如此說之,皆合自然之序者。山外諸家於天台為背離,於華嚴為不徹(稍知之而不詳),兩不著邊,此其所以為外也。其目的果何在乎﹖將弘天台乎﹖將弘華嚴乎﹖將天台華嚴一爐而冶之乎﹖未有鮮明的見也。亦混亂而已矣!

知禮復有弟子曰淨覺仁岳,在知禮門下十餘年,後亦背叛。此為後山外。蓋亦頭腦不清,不解天台之思路者也。雖在知禮門下十餘年,亦只是學語,其師之義理未能進入其生命中也。

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中有「別理隨緣」之義。「永嘉繼齊(梵天慶昭門人)立指濫以難之,謂不變隨緣是今家圓教之理,別理豈有隨緣﹖師(知禮)乃垂二十問以祛其蔽。天台元穎復立徵決以代齊師之答,而嘉禾子玄亦立隨緣撲以助齊、穎。時仁岳居座下,述法智(知禮)義,立十門折難,總破三師。人謂淨覺(仁岳)禦侮之功居多。」(《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仁岳《別理隨緣十門析(釋)難書》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述消伏三用章,對孤山智圓闡義鈔不知性惡是理毒義。有咸潤者(亦慶昭門人)述籤疑,以三種消伏俱約圓論。淨覺引疏義歷四教十法界以除三障,述止疑以扶師義。」(同上)。(案淨覺《止疑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復有《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梵天慶昭門人咸潤述《指瑕》以非《妙宗》,且固執獨頭之色不具三千等義,蓋昭、圓之餘波也。淨覺為述抉膜以示色心不二之旨,且評它師昧於究竟蝮蠆六即之義。」(同上)。(案淨覺《抉膜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據以上三端,則知淨覺亦曾助師扶持天台正義。然無真知,只是學語,故一旦不合,便即背叛。「一日,淨覺與廣智辯觀心觀佛,求決於師。師示以約心觀佛之談,謂據乎心性觀彼依正(案此義見《妙宗鈔》)。淨覺不說而去。既而盡背所宗,述三身壽量解,並別立難辭,請潛修前鈔(案即《妙宗鈔》),不使外聞。師慮其為後世異說之患,乃加料簡十三科以斥之(案此即《妙宗鈔》末關於生身尊特之十三問答)。淨覺時在天竺(遵式住處),上《十諫書》,謂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師復作《解謗》,謂《十諫》乃成增減二謗。淨覺復述《雪謗》,謂錯用權實以判勝劣。師時在疾,令門人讀之,為之太息。既逼歸寂,遂不復辯。後有希最,即廣智之子,法智(知禮)之孫,述《評謗》以辨之。淨覺時尚無恙,見之曰︰四明之說其遂行乎﹖」(《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十諫書》、知禮《解謗書》、淨覺《雪謗書》,俱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淨覺仁岳之背叛,名曰後山外。晤恩、源清、慶昭、智圓等則為前山外。自希最繼承知禮作《評謗》以後,至南宋雲間沙門可觀有《山家義苑》二卷,其上卷即破仁岳者。南宋宗印有《北峰教義》一卷,亦辨破仁岳者。又南宋四明沙門柏庭善月有《山家緒餘集》三卷,亦紹述知禮辨山外諸家者。

〔參考資料〕 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四章;淨心《天台山家山外論爭之研究》;安藤俊雄《天台學》第十四、十五章;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一篇。


巴利語

南方佛教聖典用語。即錫蘭(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地方的佛教聖典及其註疏等所用的語言。屬印歐語系,是印度中期雅利安語中,初期地方語(Prakrit)之一。巴利(Pāli),原是「線」、「規範」的意思,後轉用為聖典的稱謂。如覺音將根本聖典經律論三藏稱為「巴利」,而稱三藏之註釋為「義疏」。及至近代,始將三藏及註疏所用的語言稱為巴利語。

巴利語與梵語(Saṃskṛta)屬於同一語系,二者之語彙有五分之二同形;但巴利語在音韻及文法方面較簡略,而且沒有表記巴利語的特定文字,係使用各國的文字書寫。其字母包括八母音(a,a,i,ī,u,ū,e,o)、三十二個父音(k,kh,g,gh,ṅ,c,ch,j,jh,ñ,ṭ,ṭh,ḍ,ḍh,ṇ,t,th,d,dh,n,p,ph,b,bh,m,y,r,l,v,s,h,ḷ),以及一空點ṃ。此等字母較之於梵語,闕梵語字母中的母音ṛ,ṝ,ḷ,ḹ,ai,au,父音ś,ṣ,以及止聲ḥ,而另加父音ḷ。

有關巴利語的由來,眾說紛紜。錫蘭佛教徒認為此語即古代的摩揭陀語(Mạgadhī),為佛陀說法及佛滅後的結集所使用。後摩哂陀憶持此語之三藏至錫蘭,以錫蘭語為三藏作註。覺音又依其註釋而製巴利語的註疏。近代諸學者中,齊德斯(R. C. Childers)、馬克都尼爾(A. Macdonell)等,皆承此說。然而由刻銘而得知的摩揭陀語,其主要特徵與現今巴利語有不一致處。因此,布爾諾夫(E.Burnouf)及拉森(C. Lassen)皆駁斥此說。

此外,(1)戴維斯(Rhys Davids),以巴利語為北印度的通用語──拘薩羅(Kosala)語的文語。(2)韋斯特格德(Westergaad)等人,認為此語與基那(Girnar)的阿育王刻文之用語類似,是摩哂陀的祖國鬱禪尼(Uj-jayinl)的方言。(3)弗朗克(O. Franke)根據碑文古錢等物研究,而主張此語乃行於以文底耶(Vindhya)山脈為中心的廣大地方的語言,其中心地在鬱禪尼。(4)歐登柏格(H. Old-enberg),指出此語與坎達基利(Khanda-giri)銘文一致,應是古時與錫蘭有交通來往的羯𩜁伽(Kaliṅga)的語言;穆勒(E. Mül-ler)亦取此說。

又,溫蒂希(E. Windisch)及溫特尼茲(M. Winternitz)、蓋格爾(W. Geiger),皆以為巴利語並非某一地方的方言,而是以摩揭陀之古方言為基礎的一種混合語。就中,蓋格爾又主張巴利語的發展有四階段,一為諸經中偈頌的語言,二是經典中散文的語言,三是藏外典籍之新散文的語言,四是新詩的語言。

西元1833年,巫潘(E. Upham)等人英譯以錫蘭土語書寫的《大史》(Mahāvaṃsa),並刊行其著作《The sacred and historic-al works of ceylon》,開啟巴利文研究的風氣。1855年,華斯勃爾(V. Fausböll)校訂出版《法句經》(Dhammapada),為刊行巴利聖典的先驅。其後,歐洲、錫蘭及日本等國學者,從事原典的校訂及翻譯者為數甚多。

有關巴利語的文法書,有庫羅(B.Chough)的《Compendious Pali Grammar》(1824)、穆勒(Müller)的《Beiträgezur Kentnis der Pāli-Sprache》(1867~1868)、尼耶那第洛卡(Nyanatiloka)的《Kleine systematische Pali Grammatik》(1911),以及立花俊道的《巴利語文典》(1910)、水野弘元的《巴利語文法》(1955)、長井真琴的《獨習巴利語文法》。字典方面,有齊德斯(R. C. Childers)的《Dictio-nary of the Pali Language》(1875)、戴維斯及史帖德(W. Stede)的《Pali-EnglishDictionary》(1921~1924)等書。

◎附一︰無憂〈巴利語文字簡況及其佛典〉(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2})

(一)巴利語的文字問題
巴利語是印歐語系,印度語族,柏拉克里特語的一個方言。它和吠陀語、梵語有著最近的親屬關係,是現代印度的許多方言和錫蘭語的遠親。巴利語之所以著名,因為它是原始佛教的神聖語言,特別是南傳佛教典籍是通過它被保存下來的。巴利語在印度中古時代,雖然只是一個地區的方言,但它的流行區域卻十分廣闊。佛陀住世時,就使用它來說法。中古時代,巴利語究竟在那些地區流行的問題,學術界一直是存在著比較分歧的看法的,但是把它肯定為印度西部方言這一點,基本上是一致的意見。

原始佛典的編纂,根據一般傳說,自西元前544年佛滅度後在王舍城的第一結集,西元前五世紀時在毗舍離的第二次結集和西元前三世紀在華氏城舉行的第三次結集,都曾進行過編校審定的工作,當第三次結集時,在佛教史上還有另外的一件大事,是阿育王採納了帝沙目犍連子長老的建議,決定派遣高僧到鄰近地區和諸國去廣佈佛教,並任命了目犍連子長老組成一個包括十位長老的弘法使節團前往下列地區傳教︰

(1)末闡提長老(Majjhantika Thera)︰往迦濕彌羅(Kasmīra ,即現在的喀什米爾)及犍陀羅咤(Gandbara,約在今巴基斯坦的白沙瓦,拉瓦爾品地一帶)。

(2)摩訶提婆長老(Mahādeva Thera)︰往摩醯娑曼陀羅(Mahis akamandāla,即現在南印度的邁索爾邦)。

(3)勒棄多長老(Rakkhita Thera)︰往婆那婆私(Vanavasa,在現在南印度孟買邦一帶)。

(4)曇無德長老(Dhammarakkhita Thera)︰往阿波蘭多迦(Aparantaka,在現在印度的卡提瓦爾半島一帶)。

(5)摩訶曇無德長老(MahādhammarkkhitaThera)︰往摩訶勒咤(Mahāraṭṭha,在現在印度的孟買一帶)。

(6)摩訶勒棄多長老(Mahārakkhita Thera)︰往臾那(Yona,別譯「益努」,即庫那迦,約在薩爾溫江和瀾滄江河谷之間的一帶地方,包括現在我國的西雙版納、緬甸撣邦、老撾北部及泰國北部的景邁、景先等地區在內)。

(7)摩訶末示摩長老(Mahāmajhima Thera)︰往喜馬拉耶地區(疑即現在的尼泊爾、錫金、不丹、拉達克和我國西藏南部地區)。

(8)須那迦長老(Sona Thera)、(9)優多羅長老(Uttara Thera)︰往金地(Suvaṇṇabhū-mi,古金地,約包括現在柬埔寨、泰國、下緬甸、老撾南部及湄公河的三角洲地區一帶)。

(10)摩哂陀長老(Mahinda Thera)︰往楞迦(Lanka,即今錫蘭)。

據《大史》載,摩哂陀長老率領了伊提耶(Iṭṭhiya)、郁帝夜(Uttiya)、參婆樓(Sambala)和婆陀沙拉(Bhaddasala)等四位長老和僧伽蜜多的兒子蘇摩那(Sumana)沙彌及盤杜迦居士(Bhaṇduka)等一行七人,還帶去了這次所結集的三藏經典到錫蘭去。如果這個傳說性的記載是可靠的話,則摩哂陀既把三藏經典帶去,很可能是已經用文字記錄下來了的典籍,不僅是全憑口傳心受的辦法在錫蘭傳教的了。書寫經典的文字,除了阿育王時代通行的婆羅米或驢唇體字母以外,不可能是用其它文字來寫定的。錫蘭所發現西元前二世紀古僧伽羅字母的山洞石刻,從字母形體的十分接近阿育王時代驢唇體字母這點來看,也可以算是一個有力的旁證,因此,把巴利語三藏的寫定時代,算為西元前三世紀中葉以後,似乎沒有多大問題。另一個說法是,巴利三藏的寫定工作,是在無畏婆吒伽摩尼王(西元前43至17)執政時期的第四次結集時才完成的。這次結集的舉行約在西元前26年,以勒棄多長老(Rakkhita Thera)為上座,會集了大寺派長老五百人,在瑪達雷(Matale)的灰寺(Alu-vihara)誦出了上座部三藏及註疏,並決定把經典用僧伽羅字母音譯寫在貝葉上保存(還有一個傳說是,這次誦出的三藏是刻寫在薄金片上,藏於灰寺裏的石室內)。這一說法和上面的傳說是互相矛盾的,因為摩哂陀既然已經把三藏帶到了錫蘭,為什麼在第四結集時,還提到「誦出」三藏及註疏呢﹖既曰「誦出」,當然這時還不可能有已經寫定的三藏和註疏,而且還決定了把它寫在貝葉上加以保存,可見在以前將近兩百年左右的時間內,是並無寫定的佛經存在的。以上的兩種不同而又矛盾的說法,粗看似乎令人懷疑在第三次結集以前有過佛典的編定。但是,我們從歷史發展來推斷,可以作如下的分析︰即第三次結集以前編定的經典,雖已具雛形,也許並未包括全部三藏,而只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摩哂陀帶到錫蘭去的可能就是這一部分的定本,其餘部分仍是通過口傳心受的辦法來加以流布的。其次,這些經籍由於是用阿育王時代通行的字母所寫,對於錫蘭僧眾,當然會帶來一些不便,因此而有這一次結集的召集,並將三藏加以誦出會訂,用本國自己的文字音譯辦法寫下來保存,對於宣傳教義將更會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僧伽羅語雖然也是屬於柏拉克里特語的語言,它和巴利語又有著相當近的親屬關係,而且代表這種語言的文字形體,在中古時,基本上接近於阿育王時代的字母形體,其後歷經演變而形成了現代的僧伽羅字母。但是它在語音系統上和巴利及梵語有著十分顯著的區別。主要的差異在於(1)元音系統內具有巴利和梵語所沒有的長短元音;(2)沒有送氣的清濁塞音kh,gh,ch,jh,ṭh,ḍh,th,dh和唇音ph,bh等音位;(3)沒有舌後和舌面後鼻音ṇ和ñ。在它的全部長短元音符號十二個音位中有八個音位是和巴利語相同的,輔音的二十個音位則全部和巴利及梵語對等。自佛教傳入錫蘭以後,僧伽羅語首先受到了巴利和梵語的最大影響,特別是巴利語對它的影響,吸收了它所沒有的音素,開始形成了現代僧伽羅語的雛形。自西元前一世紀末,錫蘭首先用僧伽羅字母音譯巴利佛典時,為了拼寫巴利語而借入了它所沒有的送氣清濁塞音和唇音及鼻音等音位,同時並創制了一些二合字母的專用符號和某些略符。其後歷經演變,原有的四個巴利語所無的元音字母變為十分罕用的音位,字母的形體也有改進,進一步形成了包括梵語和巴利語音素在內的現代僧伽羅語的混合型音系。

從以上的敘述看來,我們基本上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西元前三世紀時的阿育王時代第三次結集時,上座部的巴利三藏重要部分,已有了用婆羅米或驢唇體字母的寫本,這是巴利語開始有文字的最早歷史傳說。佛教傳入錫蘭以後,在西元前一世紀末的第四次結集中,巴利三藏又經過詳細的勘校,並改用了僧伽羅字母書寫保存。自是以後,以自己的文字字母採用巴利語音系排寫佛典的辦法,成為上座部佛教所用文字的不成文制度。所以後來在緬甸、泰國、柬埔塞、老撾等國和我國雲南省傣族地區的音譯巴利佛典的書寫,就都是採用這個辦法的。一方面用自己本民族文字字母拼寫佛典,同時也用自己的語言翻譯。例如我國傣族及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諸國,除了有自己文字音譯的巴利三藏外,還有意譯的各種佛典。

信仰上座部佛教的國家或地區的民族語言,除錫蘭是屬於印歐語系外,大部分屬於漢藏語系,而柬埔寨高棉族和緬甸及泰國的孟族語言則是屬於南亞語系的(我國的布朗族、崩龍族和卡瓦族,雖然他們的語言是屬於南亞語系的,但在宗教信仰上,卻使用傣語、傣文)。以上的這些民族語言雖然和印歐語系的巴利語及僧伽羅語全無任何親屬關係,可是卻一律地採用了巴利字母表的音系,對自己語言中沒有的音素,則適當地改變了讀音,以求得和本民族語言特點適應。經過這樣的改動之後,拼寫和學習巴利佛典的目的固然是達到了,但是自己語言中的特殊音位,由於受到巴利音系的限制,沒法在字母表中表達出來,於是只好再在字母表後附加上若干專為拼寫自己本族語言的字母和佛經上的某些特殊符號。有的語言則乾脆把拼寫本語的一些字母符號不列在字母表內,避免和巴利字母表互相混淆。如我國的西雙版納傣文字母就有代表長短單複元音的二十三個符號是不列在字母表內的。

世界上所有的語言,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個類型;一類是只有獨立的語言還沒代表這種語言的文字;另外一類則是不但有獨立的語言,而且還有代表自己語言的文字。有文字的語言,由於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在各個歷史時期中,可能有著不同形體的文字符號,如漢文就歷經了古籀、篆、隸等各個不同的階段,但它們仍是代表著同一的漢族語言和音位系統。巴利語的發展情況和它不平凡的遭遇,在語言史上是一個十分突出而又奇特例子,原來代表這一語言的文字符號,由於某些特殊原因(主要是說這種方言的印度民族放棄了它)而變得湮沒無存,但是其本身的語音系統卻因為上座部佛教的傳播,不但是在和它有著親屬關係的僧伽羅語裏,而且還在許多非親屬關係的語言中,獲得發展和保存的機會,形成了信仰上座部佛教所用的各種不同文字的共同語音系統,這完全應歸功於巴利原典所起的凝固作用。語言學界許多年來關於巴利語的有無文字的不同認識,也就是由於這個特殊現象所造成的。說它沒有文字的理由,是在於原始代表巴利語的文字符號已經湮沒,現存的拼寫巴利語的各種文字,是其它各民族的文字符號,不能看成是巴利文;說它有文字的理由,則是好些信仰上座部佛教的國家或民族,一向是用自己的文字符號來拼寫巴利原典的,當然應當算為巴利文。

從另外的一個角度來看,一種語言如果沒有過代表它的文字符號,自不可能產生出一套完整的語音系統來,因為語音系統總是通過對具體語言各音素的調查、研究和分析之後,才能用某些代表它們的符號而制定出來的。原始的巴利文字符號雖然已無記錄,但是從它的語音系統存在的這一客觀事實,完全可以說明曾經有過代表這種語言的文字。不幸的是,我們現在不能看到而已。

◎附二︰水野弘元著‧許洋主譯《巴利文法》第一章、第二章(摘錄)

巴利語是什麼
巴利語是現在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高棉、寮國等南亞地區的南傳佛教的聖典所使用的語言。這種語言被稱為巴利語,是十二世紀以後的事。在那個時候以前,這種語言叫做摩揭陀語(Magadha-nirutti或Magadhika-bhasa)或根本語(Mūla-bhasa)。摩揭陀語是恒河中游地域摩揭陀(Magadha)地方的語言,而根本語是人類最初使用的根本語言。這種語言之所以稱為摩揭陀語,是因為一般相信,佛教的創立者佛陀自己以這種語言,在摩揭陀為主的地方教化說法,因而成為南傳佛教的聖典語。但這種語言之外,另有叫做摩揭陀語的語言存在,它才真的是摩揭陀地方的語言,或許因此以後才沒有稱巴利語為摩揭陀語,也才沒有用根本語這個名稱。

就語言系統而言,巴利語是Prakrit語的一種。Prakrit語是中期印度雅利安語的總稱;它是西元前六世紀到西元後十一世紀,通用於印度的雅利安人的民眾語。關於Prakrit語的意義,有種種說法,但根據最普通的主張,Prakrit(=Pkt.)是與 Sanskrit(=Skt.即古典梵語)相反的語言︰古典梵語是根據Paṇini的文法製成的人工語、雅語、標準語,而巴利語是沒有人為成分的自然語、俗語、民眾語。二者都淵源於古代印度的吠陀語(Vedic=V.)及其他古代日常用語,所以古典梵語和各種Prakrit語之間,或各種Prakrit語之間,在語言上,有極密切的關係。順便一提,各種Prakrit語被稱為中期印度雅利安語,而吠陀語和古典梵語為古代印度雅利安語,Prakrit語以後到今日的各種印度雅利語則為近代印度雅利安語(中略)。

巴利語的四個階段
在全部的Prakrit語中,歷史最久、保持各時代的文獻的,只有巴利語。巴利語從它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二千多年。其中可看到與其他語言顯然有別的、巴利語特有的語言特徵。然而,在這漫長的歲月中,巴利語本身也有若干發展變遷的階段。現在可大體區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聖典偈頌(韻文)中的巴利語,到西元前三世紀為止。

(2)聖典散文中的巴利語,到西元前一百年為止。

(3)聖典註釋書類的巴利語,以五、六世紀為中心,其前後數百年間。

(4)後世諸文獻的巴利語,從十世紀到現在。

巴利聖典中的偈頌,並非全屬第一階段的古老巴利語,其中也有新的。又古偈頌也不一定原封不動地傳承原形,也有部分多少遭受變化,因此失去原形,以致現在意義反而不通的也不少。關於這點,從其他俗語,佛教梵語和梵語等的佛典找出相當於巴利語的偈子,並加以比較,可以得知。如前所述,在巴利語的古偈頌中,好歹可發現與吠陀語共通類似的古形。但其中,由於音韻的關係而語句被省略,又沒有註釋書,所以也有些地方很難讀懂。

第二階段的部分比前一階段合乎文法,文章平易暢達。這一層的語言接近西元前二、三世紀時的語言;這點,從把它和當時各種刻文的語言加以比較,即可得知。

第三階段的巴利語,使用於聖典的註釋書類、教理綱要書、史書類等。又聖典時代與註釋書時代之間的文獻用語,也可含攝於這一層。這個階段的巴利語,在各時代的巴利語中,最洗練整備,其文章也簡明流暢。

第四階段的巴利語,從各方面看,完全不統一,多且雜。第一、第二階段的巴利語,成立發展於印度本土──是巴利語所淵源的日常語的流行處。第三階段的巴利語,在印度或錫蘭島,也為許多印度本土出生的學僧所使用,因此其語言的使用極容易,文章也很流麗。然而,第四階段的巴利語,以錫蘭島為中心,後發展於緬甸、泰國等,在時代上,在地域上,為與巴利語關係疏遠的人所使用,所以它自然不得不變成很造作的語言。

助長這種傾向的是,在這一期的巴利語中,錫蘭語以及錫蘭對岸的印度達米爾語,也都採用梵語的要素。在前三階段,巴利語幾乎看不出有受到梵語的直接影響的跡象。然而,在錫蘭島,從十世紀起,國王、大臣、僧侶等知識分子研究學習梵語梵文。這是受到印度本土,四、五世紀以後,梵語被一般用為公用語的風潮影響所致。加上六、七世紀以後的錫蘭流行使用梵語典籍的大乘佛教,這或許也促進錫蘭使用梵語。如是,著於十世紀以後的第四階段的巴利文獻,在其語彙和連聲(sandhi)中,出現了從來不見於巴利文的梵語成分。kiriya(作用)變成kriya,arammaṇa(所緣、對象)變成alambana,這是巴利梵語化的例子。

尤其這一層的偈頌類,既模仿古代層的巴利韻文,又應用梵語的作詩法,而且不像第一期的偈頌那樣,流露出天真爛漫的純情,全部是人為造作、形式化的作品,其章句也常晦澀難解。其中也沒有見於以前各階段的暢達性和純真性。

順便一提,南傳佛教諸國的僧侶之間,在今日還用巴利語交換彼此的意見,因此新造了對應西洋近代語的巴利語,以致巴利語的語彙逐漸增加。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バ─リ語の故鄉と原始教團の發展》;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歐米の佛教》;《根本佛典の研究》;W.Geiger《Pali,Literatur und Sprache》。


方廣大莊嚴經

十二卷。唐‧地婆訶羅譯。又稱《神通遊戲經》、《大莊嚴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主要敘述釋尊從兜率天宮下,至初轉法輪之間的一些事蹟。亦即本經是依據大乘思想,因應佛身觀之發展而形成的佛傳。

全經十二卷分二十七品,此與現存梵本《Lalitavistara》二十七品,大體上頗為一致,而被視為本經異譯的西晉‧竺法護譯《普曜經》,則有八卷三十品。兩者之間或存或缺,略有差異,玆對照二漢譯本及梵本等三本之品名如次︰


《普曜經》 《方廣大莊嚴經》 《Lalitavistara》
論降神品第一────序品第一 1.Nadana-parivartah
兜率天宮品第二 2.Samutsaha-pa.
勝族品第三 3.Kulaparisuddhi-pa.
說法門品第二────法門品第四 4.Dharmalokamukha-pa.
所現象品第三────降生品第五 5.Pracala-pa.
降神處胎品第四───處胎品第六 6.Garbhavakranti-pa.
欲生時三十
二瑞品第五─────誕生品第七 7.Janma-pa.
入天祠品第六────入天祠品第八 8.Devakulopanayana-pa.
寶莊嚴具品第九 9.Abharana-pa.
現書品第七─────示書品第十 10.Lipisalasamdarsana-pa.
坐樹下觀犁品第八──觀務農品第十一 11.Krsigrama-pa.
王為太子求妃品第九─現藝品第十二 12.Silpasamdarsana-pa.
試藝品第十
(無) 音樂發悟品第十三 13.Samcodana-pa.
四出觀品第十一───感夢品第十四 14.Svapna-pa.
出家品第十二────出家品第十五 15.Abhiniskramana-pa.
告車匿被馬 頻婆娑羅王勸受
品第十三──────俗利品第十六 16.Bimbisaropasamkramana-pa.
異學三部品第十四──苦行品第十七 17.Duskaracarya-pa.
六年勤苦行
品第十五──────往尼連河品第十八 18.Nairanjana-pa.
迦龍品第十六────詣菩提場品第十九 19.Bodhimandagamana-pa.
召魔品第十七 嚴菩提場品第二十 20.Bodhimandavyuha-pa.
降魔品第十八────降魔品第二十一 21.Maradharsana-pa.
行道禪思品第十九──成正覺品第二十二 22.Abhisambodhana-pa.
諸天賀佛成
道品第二十─────讚歎品第二十三 23.Samstava-pa.
觀樹品第二十一───商人蒙記品第二十四 24.Trapusabhallika-pa.
商人轖奉﹖品 麩尟
第二十二
梵天勸助說法品 大梵天王勸請品
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 25.Adhyesana-pa.
拘鄰等品第二十四──轉法輪品第二十六
之一 26.Dharmacakrapravartana-pa.
十八變品第二十五
佛至摩竭國品
第二十六──────轉法輪品之二 (無)
化舍利弗目連品
第二十七
優陀那品第二十八
歎佛品第二十九───囑累品第二十七 27.Nigama-pa.
囑累品第三十


關於本經中的大乘思想以及與其他經典的關係,玆分數點,略述如次︰

(1)從本經談到「五十二種善根」、「四十分位」、「十地究竟」等理趣,可以看出本經與華嚴思想有關。又,〈詣菩提場品〉中,謂菩薩東向,結跏趺坐於菩提樹下,入方廣神通遊戲大嚴定時,現身坐於無量菩薩及諸天人眾所供八萬四千獅子座上,一一身上皆具眾妙相好莊嚴。一切菩薩及諸天人皆謂菩薩獨坐其座云云。與此相同的描述,也曾出現在姚秦‧鳩摩羅什譯《首楞嚴三昧經》中,而這正是極其明顯的華嚴色彩。此外,〈成正覺品〉中有「如來藏」、「清淨法界」之語。此中之「如來藏」,雖未必有「真如如來藏」之意,然其與如來藏思想之經典有關,則是可以確知的。

(2)本經的〈大梵天王勸請品〉將上、中、下等三根分為邪定、正定、不定等三聚。亦即佛初成正覺後,作是思惟︰佛所證法甚深,眾生難解,是故應默然而住。時,梵天知如來默然之旨,乃往詣佛所,勸轉法輪。世尊遂以佛眼觀諸眾生,知彼等有邪定、正定、不定等三種根機。邪定聚之眾生,不論佛說不說法,皆不能畢竟了知法。正定聚眾生,不論佛說不說法,皆能了知法。至於不定聚眾生,則是佛若說法則能了知,佛若不說法則不能了知。因此,佛為此不定聚眾生起大悲心,接受梵天之請而轉法輪。此三聚思想,亦出現於《大智度論》書中。其後被吸收入瑜伽唯識系統中,成為五性各別思想之根據。

(3)本經〈入天祠品〉中「芥子並須彌,牛跡方溟海,日月對螢火,豈足以為倫」的譬喻,在《維摩經》〈弟子品〉及〈不思議品〉也曾述及。而〈轉法輪品〉中的「一切眾生隨類各解」,則猶如《維摩經》〈佛國品〉中的「眾生隨類各得解」。「會真如,同法性,等實際」相當於《維摩經》〈弟子品〉的「法性」、「如」、「實際」。此外,〈轉法輪品〉中的「性惟是一,入於諸法,是為不二」以及「言語路斷,心行處滅」等,完全是維摩默不二之心境。因此,可以說《維摩經》的思想最接近本經,也給予最多的影響。

關於本經的經名,其所以稱為「大莊嚴」或「神通遊戲」,這是因為梵文「lalita」,即含有「遊戲」與「神通」兩種意思。因此,本經的序品,兼取二意,而稱此為「方廣神通遊戲大莊嚴法門」。至於本經之異譯所以稱為《普曜經》,則應是取其「莊嚴」之意而成的。

本經流傳頗廣。爪哇波羅浮屠(Boro-Budur)的佛傳彫畫、我國南京棲霞寺舍利塔基壇的釋迦八相圖,都是根據本經的內容所繪成。關於本經之傳譯,據《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一〈大乘單譯經目〉所述,本經於唐‧垂拱元年(685)在西京西太原寺歸寧院譯出。然《開元釋教錄》卷九則載永淳二年(683)九月十五日於歸寧院譯訖。該錄且謂此經總有四譯,即(1)《出三藏記集》卷四〈失譯雜經錄〉所載蜀‧〈普耀經〉八卷(闕);(2)西晉‧竺法護譯《普曜經》八卷;(3)《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載,宋‧智嚴、寶雲共譯的《普耀經》六卷(闕);(4)唐‧地婆訶羅譯《方廣大莊嚴經》十二卷。本經的藏譯本,與梵本一樣,有二十七品,章句與本經大抵相同,僅闕〈轉法輪品〉的後半。另有密特拉(RajendralalaMitra)的英譯本,佛庫(P.E. Foucaux)的法譯本。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續古今譯經圖紀》;《支那佛教史蹟評解》卷四;《Etude sur leLalita Vist-ara》;《Die Buddhalegende in den Skulpturen des Tempels von Bōrō-Budur》。


止觀

「止」是梵語śamatha(奢摩他)的意譯,「觀」是梵語vipasyana(毗鉢舍那)的意譯。「止觀」是印度佛教修行方法中的兩大支柱。在我國的天台宗之中更成為禪定方法中的特殊法門。茲分釋如次︰

(一)「止」即指精神統一而達無念無想的寂靜狀態,「觀」指以智慧思惟觀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在戒定慧三學之中,「止」屬於定學的領域,「觀」則為慧學所概括。三界的止觀比重各有不同。色界四禪定是「觀」慧勝,無色界四無色定以「止」為勝,欲界定則唯有「觀」而無「止」。總而言之,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層次愈高,「觀」的比重愈少,而「止」則逐漸加強,至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或滅盡定時,完全沒有「觀」(慧)的作用,而成無念無想的狀態。在各級禪定之中,第四禪止觀均等。佛即在止觀均等的狀態中,進入其成道或入滅的境界。

(二)為天台宗的根本教義。天台智顗最重止觀法門,將之分為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依次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妙法門》、《摩訶止觀》三書中說此三種止觀。又著《小止觀》略述止觀法門。文中曾謂止觀是證入涅槃(泥洹)境界的要法。其文云(大正46‧ 462b)︰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此外,關於止觀雙修,雖有人主張不必從修止入手,可以一開始便直接修觀。謂修到證入毗婆舍那(觀)時,也就同時可證得奢摩他(止),而達到止觀雙運的境界。但智顗、宗喀巴及一般小乘、大乘佛教定學的說法,則認為須從修止入門,繫心一緣,漸入靜定。至能隨意恒久入定,達第九住心時,則可在此寂定心中修觀,觀修至妄念消滅,明了真實時,心更寂定,發身心輕安,定慧雙得。此名「止觀雙運」。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大正30‧458b)︰
「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毗鉢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如奢摩他道攝受而轉,齊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雙運轉道。」

◎附一︰〈止〉(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止(梵śamatha,巴samatha,藏shi-gnas),謂諸想止息,其心寂靜。梵語奢摩他(śamatha)之譯,乃止寂之意。《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云(大正30‧539c)︰「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a)︰「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又,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釋云(大正44‧282c)︰「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即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

《摩訶止觀》卷一之二在解釋圓頓止觀的部分,以寂而常照名觀,以法性寂然名止;卷三之一更廣釋止之名,立止息、停止、對不止止三義加以詳述。此外,《法界次第》卷上在六妙門的止門中云(大正46‧673b)︰息心靜慮,名之為止。(中略)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又《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以止為定之七名之一,云(大正43‧753b)︰「六奢摩他,此云止也。(中略)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另外,《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58a)︰「止名定,(中略)止能遮結。」〈安般守意經序〉就數息觀云(大正15‧163a)︰「又除其一注意鼻頭,謂之止也。得止之行,三毒四走五陰六冥諸穢滅矣。」《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就不淨觀等云(大正13‧159b)︰「奢摩他者,名之為滅,能滅貪心瞋心亂心。(中略)若有比丘,深自思惟,我之貪心唯觀不淨乃能壞之,瞋恚之心慈能壞之,十二因緣能壞愚癡,是名奢摩他相。」

關於修「止」漸進之階,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中謂有四住心︰粗住心、細住心、欲界定、初禪未到地定。而《六門教授習定論》中稱有九住心︰初住、正念住、覆審住、後別住、調柔住、寂靜住、最極寂靜、功用住、任運住。後者之九住心,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引述頗詳。依《菩提道次第略論》所說,修定得止,專指入初禪未到地定而言。

又,修止中生起散亂、掉舉的原因,主要是攝心繫緣用力過猛所致。其對治法,依諸經論所述,大略有︰(1)及時覺知,提起正念。(2)繫心臍中。(3)修數息或瓶氣。(4)暫停修止,專修對治。(5)緩放其心,務令自然。修止中生起昏沉的原因,主要則是攝心過於緩懈,太向內攝,或飲食、睡眠不調,食過飽、睡不足或睡過頭所致。其對治法,諸經論所說大略有︰(1)及時覺知,策舉其心。(2)以觀治沉,令心明利。(3)觀想光明。(4)繫念於止或修「風心與虛空相合法」。(5)暫停修止。

◎附二︰〈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觀」指住於定心,以慧推求思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之謂。相關的語詞有觀念、觀察、觀法、觀行、觀門等。所謂「觀」是梵語毗鉢舍那(vipaśanā)的譯語,相對於「止」(原語為奢摩他,śamatha)而言;指由「止」使心止於一境,再由「觀」顯現分明照見之。此外,意指止觀均行的「優畢叉」(up-ekṣā),或意指靜慮均等的「禪那」(dhva-na)也往往被譯作「觀」。但是,「觀」是修道上的要行,各宗派的見解均不相同,故不必侷限於原語的意思。

關於「觀」,《大乘起信論》謂(大正32‧582a)︰「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淨土論》(大正26‧231b)︰「云何觀察,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云(大正40‧836a)︰「譯毗婆舍那曰觀,但汎言觀義亦未滿,何以言之,如觀身無常、苦、空、無我、九相等,皆名為觀,亦如上木不得名椿柘。」又如《大乘義章》卷十(大正44‧665c)︰「外國名毗婆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中略)伺求之觀觀數為體,照法之觀慧數為體。」正是針對毗婆舍那之觀而言;而《往生論註》所表示毗婆舍那的真意義是指照慧究竟之位,乃是狹義的「觀」,與廣義的「觀」不同。

有關「觀」的字義,《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6a)︰「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慧遠《觀經義疏》卷本說,繫念思察以為觀。智顗《摩訶止觀》則舉出貫穿、觀達、對不觀三義以解「觀」之意涵。善導的《觀經疏》〈玄義分〉(大正37‧247a)︰「言觀者照也,常以淨信心手,以持智慧之輝,照彼彌陀正依等事。」《宗鏡錄》卷三十六則以觀矚、觀察二義說明「觀」(大正48‧623c)︰「言觀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觀經疏傳通記》卷三則另加觀知,成為三種(大正57‧532b)︰「(一)觀矚,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卷二)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 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這些都是在說明「觀」字的意思。觀念、觀察等行法相當於《宗鏡錄》所說的第二義、《觀經疏傳通記》的第三義。

「觀」的種類甚多,大小乘也都曾提到,如《大乘起信論》說,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苦觀);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我觀);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 無一可樂(不淨觀;以上四觀為自利觀)。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大悲觀,為利他觀)。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大願觀)。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精進觀)。又,《宗鏡錄》卷三十六(大正48‧623b)︰「夫觀門略有二種︰(一)依禪宗及圓教,上上根人直觀心性,不立能所,不作想念,定散俱觀內外咸等,即無觀之觀,靈知寂照;(二)依觀門,觀心似現前境,雖權立假相,悉從心變,如觀經中立日觀、水觀等十六觀門;上生經中觀兜率天宮、彌勒內院等。」此二者中,前者是理觀,後者是事觀。元照《觀經義疏》卷上(大正37‧281b)︰「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等。」

此外,其它種類尚多。「觀」雖是伴隨「止」的定行,但如《大集經》卷九所舉的二十八個「觀」卻也通於散善。

關於各宗對「觀」的主張,小乘是以四諦觀為聲聞之因,以十二因緣觀為緣覺之行。大乘中,法相宗立五重唯識觀;三論宗設八不中道觀;華嚴宗用四法界觀;天台宗用一心三觀;真言宗用阿字觀、五相成身觀。而法相、華嚴多說觀道,天台宗多說觀心,真言宗多說觀行。又,淨土教依《觀無量壽經》有觀彌陀依正二報的十三觀;《淨土論》在五念門之一立觀察門,而〈散善義〉在五正行之一立觀察正行。聖道門諸宗皆以「觀」為第一要道;淨土門則以稱名念佛為第一要行,認為「觀」是它的助業。

◎附三︰〈三止三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止三觀是「三止」與「三觀」的併稱,為天台宗用語。謂止觀兩門的體相各有三種類別。三止,謂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謂二諦觀、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關於三止,《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此中,俱觀二諦,依偏真起行為體真止;俱觀二諦,依偏俗起行為方便止;遮前二偏會中道為息二邊止。蓋此三止係隨三觀之義而立其名,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

關於三觀,《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b)︰「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其中,觀差別之萬境即一切皆空為二諦觀,達皆空之理後,見諸法之實理為平等觀,雙遮雙照有無一異等為中道第一義諦觀。

然而此三止三觀,與止觀釋名所出三義其名相似而義則不同。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
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中略)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觀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以上所明,是約通教巧度之止觀而論其體相。若就圓頓止觀分別之,是三一一三,此等諸義總在一心。《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關於三止三觀的參考資料,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二、《止觀輔行搜要記》卷三、《止觀義例》、《止觀隨釋》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一、《摩訶止觀私記》卷三、《摩訶止觀見聞添註》卷三之乾、《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二。

◎附四︰〈三種止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種止觀,略稱三止觀。指天台宗所立的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係天台智者大師秉承南嶽慧思禪師之意而廣說者,茲略述如次︰

(1)漸次止觀︰略稱漸次觀,為初淺後深之觀,猶如登梯之由低至高;即由淺及深,終令歸於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又,《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此中,《法華玄義》因是略辯,故不先說修歸戒等。

(2)不定止觀︰略稱不定觀,為深淺不定之觀,恰如金剛寶為日光所照射,其色彩不定,或淺或深;即或就事或就理,而成實相者。《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c)︰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醐醍行中殺人也。」

上引二文,所明有所不同,《玄義釋籤》卷二十就此加以會通,謂(大正33‧957c)︰
「不定但寄漸次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即云天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

此外,尊舜的《摩訶止觀見聞》卷一(中),依據《摩訶止觀》之意,謂不定止觀是或漸或頓,不專一法,或理或事,行相屢換。

(3)圓頓止觀︰略稱圓頓觀,為初後不二之觀,恰如有通力者之騰空,不論是近於地上的空,或是萬仞的空,其空無別,初後不二,正觀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摩訶止觀》卷四極力讚說止觀明靜,前代未聞;全書設十六章,以二十五法為圓頓的遠方便,以不思議的十乘十境為圓頓的能所觀且揭出圓頓止觀較前二種止觀優越的緣由。十六章中的第六章〈明方便〉謂(大正46‧35c)︰「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第七章〈正修止觀〉謂(大正46‧49a)︰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中略)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中略)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 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中略)此十重觀法橫竪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圖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因此,《止觀輔行》卷一之二解釋圓頓之義,謂(大正46‧150a)︰「圓頓者,圓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中略)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此外,同書卷三之四謂(大正46‧248a)︰「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

關於圓頓止觀的境體,《摩訶止觀》說陰入境等十境為所觀境體,但若實際剋示境體,係就五陰中的識陰,特別取第六識心王。若於此不得觀益,則更取五陰中的色受想行四陰及十二入、十八界,或另取歷緣對境,即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而起的前五識。取陰入境而成觀時,若起宿世煩惱,則更取它為觀境,若其時生病,則又取它,如是乃至取業境為其觀境。圓頓行人,由於修觀的場所,以致所觀的境體有種種不同,但取第六識心王為體,則是不變的。因此,《摩訶止觀》卷五之二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止觀輔行》卷五之二亦云(大正46‧291a)︰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中略)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因此,宋代四明知禮極力主張在實修之際,以取近要的第六識介爾陰妄一念,為天台止觀之正意。

日本天台將圓頓止觀的行人分成解行、直行、解行未分、本執不解四機。解行之機以第六識為所觀境體,直行之機以八識的初念為所觀境體,解行未分、本執不解等兩機以不起的法性為所觀境體;這點完全異於四明知禮。

以上漸次、不定、圓頓的止觀,都是緣實相的大乘止觀,但修止觀的行人有︰(1)解頓行漸的漸根性,(2)解頓而行或頓或漸的不定根性,(3)解行俱頓的頓根性等三種根性。但,三根性的行人都是解頓,齊抱圓解,這點和別教行人等大為不同。故《止觀輔行》卷一之二就其三根性辯說(大正46‧150b)︰「此三止觀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行名三根性。」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成實論》卷十五。(二)《大乘止觀法門》卷一;《大乘起信論》;《華嚴五教止觀》;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佛教の實踐原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半字滿字

「半」是未成之義,「滿」是成就之義。亦即以半體之字(字母)為半字,以成字(詞)為滿字。語出《大涅槃經》。經意雖然難解,要約可作二釋。

(1)就字體而言︰以長短音的「阿」等字母為半字,集合彼等字母所構成者,是為滿字。如南本《涅槃經》卷五云(大正12‧630c)︰「譬如長者唯有一子,(中略)教其半字,而不教誨毗伽羅論。何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同經卷八〈文字品〉云(大正12‧653c)︰「初說半字以為根本,持諸記論咒術文章諸陰實法,凡夫之人學是字本,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2)就文字所具意義而分半字、滿字︰亦即以說世間法的文字為半字,總說一切善法的文字為滿字,表示一切惡法的文字為無字。此如南本《涅槃經》卷八所云(大正12‧655a)︰
「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又半字義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故名半字。滿字者,乃是一切善法言說之根本也。譬如世間為惡行者,名為半人,修善行者名為滿人。(中略)何等名為無字義耶﹖親近修習不善法者,是名無字。」

又據慧遠《涅槃經義記》所述,半滿可分三義︰

(1)就字體而別半滿︰悉曇章是生字之根本,故稱之為半。所生餘章文字具足故為滿。又,總十二章為半,其餘經書、記論為滿。

(2)就文字所說而言︰以實說世法為半,實說出世法為滿。出世法中,以說小乘法的為半,說大乘法的為滿。

(3)就文字所引生者而言︰以生煩惱者為半字,生善法者為滿字。此中,善又分世、出世。出世善中,小乘與大乘又有分別。

此三說中的第一說又可二分,即︰(1)所有摩多(母音)、體文(子音)是半字;由體文組成的合字是滿字。(2)摩多、體文及綴字都是半字;依此等而構成的單字、句子是滿字。以此半滿喻顯法之善惡及所說之高低的,則是「半滿二教」的判釋。如《出三藏記集》卷一云(大正55‧4b)︰
「梵書製文有半字滿字。所以名半字者,義未具足,故字體半偏,猶漢文月字虧其傍也。所以名滿字者,理既究竟,故字體圓滿,猶漢文日字盈其形也。故半字惡義以譬煩惱,滿字善義以譬常住。」

又,吉藏《大涅槃經疏》舉出三說︰其一,以字本(四十二字)為半字,合字為滿字。其二,以音為半字,音字合說為滿字。此中,音是摩多,字是體文。其三,體文中之「吒」,其梵字形如半月,故借此形喻小乘「半字之教」。「佗」,梵字形為圓團,猶如滿月,故借此形釋大乘「滿字之教」。

據慧均《玄義記》所述,所有小字皆半字,即摩多、體文如中文之偏傍。滿字係摩多、體文所合成,猶如中文偏傍相寄相成而成一字。「滿」有善之義,以譬常住,「半」有惡之義,以譬煩惱。或以字義作譬,或依字名,或從字形而分半、滿。

在我國佛典中,又有「半字教」、「滿字教」語。此中之半字教是指小乘教,滿字教是指大乘教。


四諦

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諦謂真實不虛,如來親證。佛成道後,至鹿野苑為五賢者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故稱初法輪,如《法華經》〈譬喻品〉(大正9‧12a)︰「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初轉法輪三說四諦,第一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是教示四諦四相。第二說︰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是教勸修行四諦。第三說︰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是佛舉自己證得四諦,合為「三轉十二行相」之義。但此四諦,唯聖者所知,非凡夫能知,如南本《涅槃經》卷十四(大正12‧693c)︰「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已盡,更不受諸有。」由於聖者所證,故稱四聖諦,或四真諦。

(1)苦諦︰苦即三界輪迴生死逼惱之義,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但就身心順逆緣境,總有三苦、八苦。三苦,從其逆緣逼惱,正受苦時,從苦生苦,名苦苦;從其順緣,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名壞苦;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和五盛陰苦。外有寒熱飢渴等逼惱之身苦,內有煩惱之心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2)集諦︰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滅諦︰又名盡諦,滅謂滅二十五有,寂滅涅槃,盡三界結業煩惱,永無生死患累。

(4)道諦︰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總有七科︰(一)四念處,. 二四正斷或四正勤,(三)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七)八聖道或八正道。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諦有兩重因果,苦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諦成為世間生死因果;滅是果,道是因,滅道二諦為出世因果。即由造積有漏業因而感有漏苦果,由修無漏道因而證滅諦涅槃。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大正12‧435a)︰「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此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義。

四諦是佛教的基本教義,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說四諦是要眾生了知四諦的真理,斷煩惱證涅槃,若專修四諦以求涅槃者,一般稱其為小乘聲聞人。(任杰)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四諦的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人生的全部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染(苦、集),一是淨(滅、道)。四諦的組織又以苦諦為根本,「集」是苦集,「滅」是滅苦,「道」是滅苦的方法。釋迦第一次宣揚四諦,反復地講了三次,謂之「三轉法輪」。初轉是肯定四諦(人生是苦、老死是苦等);二轉,是指出四諦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轉,是證明本人已做到四諦所要達到的要求(苦已明,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在三轉法輪中,每一次對每一諦都有四種不同的認識,謂之「四行相」──眼、智、明、覺,那麼四諦便有十二行相,所以又稱「四諦十二行相」。這一說法,就奠定了原始佛學的基礎。經律中的材料,是這樣記載的,佛滅後二百年的阿育王留下的「法敕」也是這樣提的(「法敕」中要求佛徒常念七經的第一經︰《毗奈耶最勝經》,據考證,就是指三法輪那一段);其後佛學發展到大乘階段,像較早的《維摩經》、《法華經》等,一開始也講四諦,就是大乘後期經典,像《解深密經》分佛說為三階段(三時),第一時仍承認是講四諦。可見四諦是原始佛學的中心思想,已為大家所公認。

◎附二︰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摘錄)

(一)緣起說與四諦說的說相
十二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是釋尊在菩提樹下開悟時及成道後之思惟禪定下的觀察所得。十二緣起說也就是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與此相對的,四諦說則是為了他人易於瞭解緣起說而說示的化他法門。又十二緣起說是理論,而四諦說既是理論又是實踐,但毌寧說是以實踐為主。簡言之,緣起是自悟的法門,而四諦則是為了他人而說的教義。

據傳聞,釋尊成道後因坐禪思惟而自得開悟之樂,然而,由於緣起是非常難解的道理,對世人說的話,他們也不能理解,唯恐徒勞無功,因此佛就斷了說法的念頭。此時,梵天出現在佛陀的面前,他請求佛陀無論如何要說法,如果不說,世間人將會更加墮落。雖然道理非常難解,多少也會有能理解的人。就這樣,他懇請佛陀說法。佛陀就想到四諦說的辦法。也就是按照醫生治療病人的方法原理。

佛陀成道後數週,由坐禪思惟中起來,向波羅奈郊外鹿野苑走去,那兒有五位被認為夠資格理解佛法的比丘,佛為他們作第一次說法。這就是初轉法輪。這個說法說的是四諦之教。所以四諦之教是釋尊最初所說的法。

(二)四諦的經說
《轉法輪經》裡,載有佛陀對五比丘所說之四諦法的經文,大意如次︰

「比丘們啊!生也苦,老也苦,病也苦,死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取著身心環境)苦。似此,苦是神聖的真理(苦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導向輪迴再生,以喜與貪為伴,到處喜樂、渴愛欲求,是為生起苦之神聖真理(苦集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上述熱愛欲求離滅不存、捨遣解脫而不執著者,是為滅卻苦之神聖真理(苦滅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支聖道,是滅苦之道。是神聖的真理(苦滅道聖諦)。」

釋尊說四諦之教後,自己又提出對這四諦︰(1)首先在理論上要正確知道它是無誤的真理,(2)依照四諦採行適當的實踐態度,(3)四諦真實地實踐之後,會悟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而依此,會產生這樣的自覺︰自己是佛,是人天的大導師。這是佛陀正確的教法,對這教法︰(1)首先從理論上理解佛教是正教,(2)其次依照理論正確地實踐,(3)最後完成實踐。理論與實踐是表裡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按照這樣去做,則是有崇高理想人格的人。

上面三階段的展開叫做「三轉」,其中(1)示轉(2)勸轉(3)證轉。關於三轉,後來的阿毗達磨說(1)示轉是見道位,(2)勸轉是修道位,(3)證轉是無學(阿羅漢)位。

五比丘聽到了四諦之教,在理論上瞭解了這些道理,得到了清淨的法眼。所謂得到法眼,是指理解了有關四諦和緣起的理論,確立了佛教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會為異教邪說所迷惑而轉信他教,他的信仰是堅定的。這是聖者之間的最低位。

如以上所說,四諦應該是指四聖諦(cat-tāri ariya-saccāni)而言。此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四個。這裡的聖(arya,ariya)與凡是相對的。是指無漏出世間的悟,是超越生死輪迴有漏迷妄的三界世間。四聖諦略作苦、集、滅、道四諦。如前所述,四諦又分為兩種,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苦與集二者是述說生死流轉之苦及其原因,滅與道二者是脫離流轉,到達無苦安穩涅槃的修行法。略如下圖所示︰


┌苦諦 無自覺苦惱的現實世界……果─┐
│ ├流轉緣起
├集諦 現實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
├滅諦 有自覺的理想世界…………果─┐
│ ├還滅緣起
└道諦 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是治療苦惱的原理,和醫生治人肉體上的病,原理相同。人的苦惱是精神上的病,應該以如同治療肉體的病那樣的原理去治癒它。因此,釋尊是治癒人們一切苦惱的大醫王。

(三)四諦與治病原理
首先,苦是現實的苦,相當於肉體上的病狀。集是苦的原因,相當於病因。滅是苦消滅後的理想狀態,就是無病時的健康狀態。道是達到理想狀態的正確方法,等於醫生治療病人所用的種種方法,如注射、下藥、手術、食物療法、安靜、睡眠、休息、運動等等。最後,醫生治療病症時,首先須對病人的病症診斷無誤,正確地查明病因,其次要有關於健康狀態的正確知識,然後按照這些條件,採取一切治病需要的適當手段。

同理,為了治療人精神上的病(即苦惱),首先要正確了解苦惱本身的性質,如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無苦惱的理想狀態,然後按照趨向理想的方法來實踐,以達到理想狀態。這種關係列表如下︰


苦……凡夫現實的狀態…………病狀
集……現實苦的原因……………病因
滅……有自覺的理想狀態………健康狀態
道……達到理想的手段方法……治病健康法


四諦的原理,極為合理,它不但和治病原理相合,也和今日科學的研究態度一致。第一階段是基礎研究,是發現研究對象(自然、人文、社會)之活動(原因結果的關係等等)的法則。苦集之間因果的法則即相當於此。其次第二階段,應用上面的法則,以創造出人類所必須的理想事物與狀態。

以四諦說作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極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與不倫理性。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未見於其他宗教。以四諦說為基礎的緣起說,更不用說,當然也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阿那律八念經》;《轉法輪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賢愚經》卷十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金子大榮《佛教概論》;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Jeffrey Hopkins 《Meditationon Emptiness》;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因明入正理論疏

六卷(通行刊本八卷)。唐‧窺基撰。又稱《因明大疏》。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四冊。窺基(632~682)係元魏時尉遲部的後裔,十七歲時依止玄奘出家,經過了十一年,參加譯經,編纂《成唯識論》,並深入研究了因明。但到玄奘去世,乾封元年(666)後,他才作《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迄於晚年還未寫定,在解釋喻過「能立不成」處便中止了,以下各段,還是他的門人慧沼繼續完成的。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商羯羅主造,是玄奘從事譯經的第三年,即貞觀二十一年(647)中所譯。因明這一種學問在當時是極覺新鮮的,所以奘門競行學習。過了一年,玄奘又譯出《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造),充實了研究的資料,於是其時著名的神泰、靖邁、明覺三家的《入正理論疏》便在永徽初年間(650~652)撰成了,接著又有文軌、玄應、文備、璧公諸師的註解。這些註書各記所聞,並參照《理門論》加以發揮,一時頗為流行。窺基的《論疏》就是在這些著述基礎上,抉擇取捨而寫成的。

基《疏》內容,於解釋《入論》本文之前,有短短的序論三段(本疏卷一)︰

(1)敘所因︰略述因明的源流,世親、陳那的著作,本論的緣起,並說到玄奘在赴印途中迦濕彌羅國僧稱論師處開始學習了本論,後在那爛陀寺戒賢門下更窮盡了幽微,回國不久便譯出了本論。

(2)解論名︰採取了當時神泰、文備、文軌、靖邁四家之說,加上他自己的見解,一共五釋,未予軒輊。但據其最後所解,以正理指陳那的著作(特別是《理門論》)而言,似乎更為當理。本段末尾還解說了本論作者商羯羅主得名的由來,可惜未詳其身世。

(3)明妨難︰解釋對於因明這一名稱的七種疑難,大都是當時存在的異論。

本疏解釋論文,大分兩段︰第一大段解釋論首總標綱領的攝頌以及隨後詳解的長行,第二大段解釋論末顯略指廣的結頌。首段解釋攝頌中對於所標出的八門(也就是八義︰真似能立、真似能破、真似現量和比量)二益(也就是二悟︰自悟、悟他),都有簡明顯要的說明,如說真能立是三支具足而且一無過失,真能破有顯過和立量的不同,真現量是定心或散心之照符前境、明圻袹憿A真比量是以共許因成立未許宗能生決定智等,無一非精粹之談。隨後還推論到瑜伽學系論書解說這些義門的沿革。

其次解釋本論長行。因為本論結構還是依據《理門論》以立破為綱,故在真似能立之後接著就說真似二量(這是視二量為能立的工具,所以這樣安排),再說真似能破,一共六段,和攝頌的順序不同。撰者體會這樣的精神,在釋文裡也就偏詳於立破。他解釋真能立的一部分有不少精到的見解。如解三支比量的宗支處(本疏卷二初),指出宗依(構成宗支的主詞即「有法」和賓詞即「能別」兩個部分)與宗體(由能別解釋有法所得的整個意義)之應嚴加區別。又宗體在四種悉檀(即普遍的、自宗的、旁推的、隨意的)裡應取第四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拘束。又解因支處(本疏卷二末)指出因有啟發作用的生因和了解作用的了因,二者又各有言、義、智三方面(合成六因),而就立量悟他來說,因支是應該以言生和智了二因為其實質的。又解喻支處(本疏卷三),辨析到異喻用在止濫(即遮止因法通於宗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由此再推到三支之有體,無體,應當互相適應(立有體的宗,因喻俱應有體,立無體宗則不拘,見本疏卷四)。這些議論雖在其他論書裡(如《廣百論釋》曾談到因法的有體無體等),舊疏裡(如文軌的疏文曾談到宗依、宗體和四悉檀等),已見其端倪,而作出徹底詳盡的發揮,則是此疏所獨有。

就在這些釋文裡,此疏也隨時糾正各家舊疏的錯誤。最顯著的例子,即是本論之解釋宗支,有一句譯文是「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意謂宗是由於雙方共許的「能別」區別了(中略)而成的)。文軌等舊疏卻作「(中略)差別為性」來解釋,這不但違反因明的軌轍,又還不懂中印語文的規律,貽誤學人,為害不淺,故撰者予以嚴厲的譴責而毫無寬假(見本疏卷二)。

其次,解釋似能立一部分。此分從本論的結構來看,可說是最大特點之所在。因為陳那的著作《理門》、《集量》等論書裡,雖已對於三支過失作了全面的說明,但文義比較散漫而隱晦,《入論》乃加以整理、明確,並有所補充(如宗過的後面四種),於是列出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而合成三十三過,又各各舉了確切的範例,使人一目了然,可謂極其精彩(後人學習因明的,也從研習三十三過而入,可謂「思過半矣」之效)。基疏對這部分的解釋,盡了很大的努力,以篇幅言,幾占現存全疏的一半(三卷有餘)。他為了明確刊定每一種過失的特徵與其可能運用的範圍,作出種種的分析。如解各過,都舉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此即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而刊定其是非(一、三句是過失,二、四句則不然)。另外又在各支過失可以兼備的方面,錯綜排列出所有的句式,以為真似的刊定。以宗過一類為例,九過互具,再加以全分,一分四句的分別,即可演繹出二千三百另四種句式(見本疏卷五)。這雖不免過於形式化,但從其可能性上,究極奧蘊,不得不說是基疏對於因宙論的一種發展。

即由於三支過失的刊定和所對而言者(自、他、共三方面)有關,基疏從這一點更推論到比量之運用於破他、自救,乃至於留防過地步等等,也可在三支上予加限制的言詞(如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而非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提了出來,並不成為過失(在護法、清辯的著書裡,此例極多),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又在共比量裡,還可擴大因支的範圍,加上自許或他許的部分,以成「自共比」或「他共比」,三支比量的運用乃益靈活而廣泛。基疏對於這些用法,一再透闢地闡明其意義,並舉出玄奘在印度時所立「唯識量」和改訂的勝軍「大乘是佛說」量來作為例子而詳加解釋,又對順璟的反對唯識量作了批判(見本疏卷五、卷六)。基疏在這一方面的發展,對於當時的佛學講論、著述以及理解護法、清辯等論書,均有很大的實用意義。

本疏原稿不全,只到解釋喻過的開端為止,以下十種喻過、真似二量、真似能破各段,都付闕如,這是很可惜的。不過慧沼(650~714)依據本疏的精神,很好的替它補足了。特別是二量部分,疏文未及詳說的,還另寫了《二量章》收在《法苑義林章補缺》之內,極便於研究。慧沼這一部分補寫的疏文,後來單行,即題名《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因為有人曾將《續疏》刪成節本,後世也誤會為窺基原作略疏,其《續疏》不過是添加細註而已,參照內學院校刊本《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卷末校記)。此外,文軌舊疏解釋似能破一段,曾引《理門論》中十四過類一段詳細解釋,也曾被後人誤認為窺基手筆,改題為《因明理門十四過類疏》,刊本單行。

本疏內容極其豐富,幾乎涉及因明全部的問題,因此通稱為《大疏》。其書一出,所餘同類章疏為之晦采,大半零落失傳。在慈恩宗內,奉本疏為圭臬,備致推崇,更不待言。像慧沼,除作了《續疏》而外,還撰有《入正理論義斷》三卷、《纂要》一卷,引申本疏之說。其後,智周(668~723)更對本疏作了《略記》一卷、《前記》三卷、《後記》一卷(未全),解釋益加詳細。又本疏從中唐時傳到日本後,講習極盛,著述亦多,其中還保存不少的唐人舊說足供研究。其流傳後世的主要著述,有善珠的《因明論疏明燈鈔》六卷、明詮的《因明大疏導》並《裡書》九卷、藏俊的《因明大疏鈔》四十一卷、良遍的《因明大疏私鈔》三卷。此外,還有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徵引該博,解釋細緻,尤為風行。又本疏解釋因四相違過一段,素稱難解,日人對此也特別研究,另作註書,著名之作有真興的《因明四相違略私記》二卷、源信的《因明論疏四相違略注釋》三卷等。(呂澂)

〔參考資料〕 熊十力《因明大疏刪注》;《佛教文獻の研究》(龍谷大學佛教學會編)。


有法差別相違因

因明學用語。又作「有法差別相違過」。因明三十三過的因十四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缺少因三相中第二、第三相所招致的過失。亦即所立的因與宗前陳的含意(差別)相違,致使所立的宗不能成立。《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此文自來號稱難解,今據宇井伯壽所說略解如下︰所謂「此因」,係指其前所舉有法自相相違的立量原文。「作有緣性」的「緣」,可作「觀念」或「思惟」解。所謂「作有緣性」,即謂使我們發生某物存在之觀念者。依立者勝論派說,其所立之因,可以證明有性非實、非德、非業,使人確認有性的存在,而有性是於實德業使人發生它們存在的觀念,雖與實德業和合存在,實際當為與實德業別異而獨立者。「作非有緣性」是與作有緣性相反,即使人起「非有」即「無」之思惟者。勝論派所以要證明有性並非實德業,乃為使它成為「作有緣性」。然而有性的非實德業,即使能被證明,也得確證有性的存在,才可確立「作有緣性」。然其所立之因雖能證有性的非實德業,但有性的存在卻也都被否定。所以此因自然成為證成「作非有緣性」之因,而與勝論派的意許相矛盾。(陳望道)

◎附︰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八章(摘錄)

有法差別相違就是立因與意許的有法相違的過失。此過也不易索解,原因還是在例句的費解。如《因明入正理論》云︰「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這就是仍以勝論三比量為例來說明有法差別相違。陳那認為「有一實」等三因與宗上有法「有性」的差別義「有緣性」是相違的。什麼是「有緣性」呢﹖「有緣即境」,「境」就是能引起人們認識活動的客觀對象,就是各種實物以及它們的屬性和運動形式等,也即勝論所說的實、德、業。而實、德、業既然為大有所概括,所以大有也就是能引起人們認識活動的「境」,也就是說,大有是可以「作有緣性」的。

但是佛家本不承認有什麼大有,當然也不會認為大有可「作有緣性」,所以陳那出差別相違量云︰


有性應作非大有有緣性,
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如同異性。


把有性說為「作非有緣性」。換言之,即認為大有不是能引起人們思維活動的客觀對象。從陳那的差別相違量可以看到佛家對勝論派的唯物主義觀點是竭力否定的,然也因此而「墮負」(墮入負相)。因明家總是以陳那所引的勝論三比量和陳那所出的相違量來說明有法自相相違因和有法差別相違因,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其實陳那、天主關於後二相違的用例及闡述是充滿哲學偏見的,因而是不足為訓的。

由此,我們須用另外的例子來說明有法差別相違。如玄奘所立的「真唯識量」云︰


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宗)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
猶如眼識。(喻)


此量犯諸多過失,其中之一就是有法差別相違,這裡僅就這一點作一些說明。此宗有法「色」的自相即有形質的事物,而「色」的差別義按大乘的說法有「本質色」和「相分色」之分。有法「色」上冠以「極成」的簡別語,就是表示這裡所說的「色」是大小乘共同認可的本質色(儘管玄奘主觀意許的是相分色)。但本質色並非不離於眼識的色,因此「初三攝,眼所不攝」因與宗上有法的差別義存在相違,是有法差別相違因。玄奘以此因來成立相分色不離於眼識,敵論者就可以抓住這個有法差別相違因進行破斥出相違量云︰


所說極成之色,應非極成之色;(宗)
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
猶如眼識。(喻)


大小乘共許極成的色應是本質色,而且大小乘共同認為本質色是離於眼識的,現在玄奘立因說是「初三攝,眼所不攝」的(即眼識所攝),如此宗因豈不相違﹖因此敵論者可據以問難︰你說的極成色(本質色)並非極成色,因為你認為這個色是眼識所攝的。這一問是問得很有力的,把「真唯識量」的有法差別相違因給揭示出來了;在這樣的相違量前面,立者是無法狡辯的。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末);《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五;《因明入正理論因明鈔》卷四;《因明入正理論瑞源記》卷四、卷七;《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下;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有法自相相違因

因明學用語。又作「有法自相相違過」。因明三十三過的因十四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缺少因三相中的第二、三相,所招致的過失。亦即所立的因與宗前陳的表面意思(自相)相違,所擬成立的宗無法成立,因而成過。《因明入正理論》舉例如次(大正32‧12a)︰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此文自來號稱難解,異解甚多。《大疏》甚至編有故事,謂此例如何而有。但不見得可靠。此文所以難解,大半由於這例是勝論派所說的,與勝論派哲學關涉頗多的緣故。今據木村泰賢所著《印度六派哲學》第五篇〈論勝論派〉,及宇井伯壽所著《印度哲學研究》第六篇〈因明四相之論理學〉的解釋,摘要說述如次︰

勝論派(即伏世師迦派)是在印度自然哲學中最偉大的一個學派──將一切的現象分類作六個範疇,在各個範疇之下攝收了幾多事項,以明萬有成立的要素。所謂六個範疇,就是他們所說的那「六句義」︰(1)實,(2)德,(3)業,(4)同,(5)異,(6)和合。他們觀察了萬有,先到達了實體概念,應之而立「實句義」的範疇;實體概念,從心理上看,雖不過是從具體物抽去了性質、狀態、運動等所餘的純粹概念,而勝論卻以它為一原理。其次,又抽象了附屬於那實體的性質狀態,而得屬性概念,因之誘導而為「德句義」。並抽象了那運動現象,誘導而為「業句義」。據勝論的意思,這三句義是各各獨立的靜的原理,並沒有產生三者協同的具體的現象的力。要成為具體的現象,不能不在其間更有關係的作用。勝論將關係分三方面,因之立了三句義。第一是萬有之間的同的關係,即所以使吾人構成種概念或類概念的萬有間的共通關係,在原理上此為「同句義」。第二是其反對的異的關係,即所以使吾人構成所謂單獨概念的萬有間的差別關係,在原理上這是「異句義」。再第三,看了實體、屬性、運動、同相、異相等,在同一對象上成了不可分離的情狀,也覺得不能沒有所以使之然的共同關係的原理,這就立了「和合句義」的範疇。於是勝論就得了實(dravya)、德(guna)、業(karma)、同(samanya)、異(visesa)、和合(samavaya)等根本六句義。六句義說成立之論理的經過,簡單地說,就是先將一個具體的對象,分為體、相、用,得了實、德、業三句義,次在它和他物的比較上,觀察其共同點及差異點,得了同句義、異句義,更在以上述五句義為具體物,須有協同的必要上,立了和合句義。

勝論於這六範疇,曾再作細分。如將實分為「九實」,即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將德分為色、味、香、觸、數、量、等二十四種;將業分為「五業」,即取業、捨業、屈業、伸業、行業等五種。至如所謂同,所謂異,則因為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自更不可以數計。論理上常依從屬關係分概念為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前者為類,後者為種。如云動物與馬,動物就是類,馬就是種。前者包攝後者,後者從屬前者。就這關係的上下而言,上位的極端是存在,即所謂「有」,而下位的極端是個體或「極微」(即分子)。這是一個定是類,一個定是種的,故有性即存在性,可以為同句義的代表,而極微可以為異句義的定例。除了這兩個極端的之外,一切中間的,都可以為類而也可以為種。既視類為實在物而名之為同,視種為實在物而名之為異,則此為同為異的,正可以名為同異性。所以有性與同異性是同種類的,不過同異性範圍較小於有性,為居有性下位的。

勝論派以為有性是實德業以外的原理。這立量就是要確證有性是在實德業以外獨立存在的一句義。但既說「有一實」,固然可以知「有性非實」;既說「有德業」,可以知「有性非德非業」。就是可以證實有性不是實德業,卻同時也不能證實有性的存在。所以這因,是一種足以證明與所謂有性這有法的自相相違的因。

這因在表面上是正的,具備因的三相,能成遮了實等的事。遮是否定排退之意。但這是可以從有性否定排退了實德業,同時也一併否定排退了有性自身的因。就是所謂「俱決定故」,上述兩面都可以上述的因確立的緣故。(陳望道)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三)〈似能立 〉(摘錄)

有法的自相相違因和差別相違因的例子,都是有關勝論的。勝論的根本經典是《勝論經》。這部經講到六句義。其中關於有性的解釋很多,這裏僅引與自相相違、差別相違有關的四條。

(1)一‧二‧七(《勝論經》共十卷。一‧二‧七表示第一卷,第二章,第七經)說︰「對實、德、業使生存在之觀念之原因者為『有性』。」人們怎麼知道實、德、業為有呢﹖由於有「有性」的緣故。

(2)一‧二‧八又接著說︰「有性異於實、德、業。」這是說,「有性」是實、德、業之外的獨立的一句。

(3)二‧二‧二三說︰「有一實故,非實。」這是說,「有性」非實(德、業亦然),因為「有性」有一實。既然有實,其本身就不是實。為什麼要說「有一實」﹖因為實有九種,皆一一為有之所依。不能說「有實故,非實」。這樣說,很可能被人認為以多實為所依。譬如德句也以實為所依。德有二十四種,並非每德皆以一實為所依,如合、離,便以幾個實為所依。再如和合句(使實與德業結合起來),就更不是以一實為所依。

(4)一‧二‧九說︰「有德業故,非德業。」這與「有一實,非實」一樣。有德,其自身就不能是德(業亦然)。

這四條的意思是︰(1)「有性」是使人產生存在(有)觀念的原因,(2)由於「有」有一一實(包括德、業),所以「有」本身不是實(包括德、業),而是離實、德、業別存的。

以上是同句(有句)的特徵,這是第四句。第五句是同異句,實際上是異句。同異分等級,是相對的。如張三、李四都是人,這是「同」,但張三又不是李四,這是「異」。勝論立同異句在於指出,九種實(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雖同為實,但又互不相同,並且都不同於德、業。同異性與有性不同。有性使人產生「有」的了解,而同異性則使人產生「異」的了解。但同異性與有性有共同的地方。有性有一實(包括德業),而非實(包括德業);同異性也這樣,有一實(包括德業),而非實(包括德業)。於是,勝論便以同異性為同喻,作成邏輯論式,以證明有性非實等,即證明有性離實等別存。

從因明角度看,勝論的比量是有過失的。不過這裏的過失與前面講的「法差別相違」不同。前面的比量是數論對佛家立的。數論的同喻(如臥具),為立敵雙方共許,可以跟佛家講。這裏的比量則不同,同喻的同異性對佛家來說不極成,佛家根本不承認同異性。這個比量乃是勝論對自宗人立的,佛家只不過是站在旁觀的立場出過。《因明入正理論》譯出後,唐人還敘述了一個與這個過失有直接關係的故事。是否勝論宗裏原來有此說,就不清楚了。不過這個故事是玄奘傳來的,也可能實有其事。故事的梗概是這樣的︰勝論祖師鵂鶹作成六句義後,自己很滿意,想找人傳下去。後來找到五頂。此人很不好講話,直到九千歲才回心轉意,從鵂鶹學習。鵂鶹給他講六句義。講實、德、業時,五頂都接受,但講到大有(有性)時,五頂提出疑問,以為大有在實、德、業之外別有,不合理。實、德、業原自就有,何必更有「有」呢﹖鵂鶹看他不接受,便先放棄大有,接著講同異句、和合句。五頂對同異句、和合句也能接受。於是,鵂鶹便以同異句為同喻,做論證式,論證有性別有。這樣,五頂便接受了。鵂鶹的論證式是這樣的︰


(1)宗︰有性非實
因︰有一實故
喻︰如同異性
(2)宗︰有性非德
因︰有一德故
喻︰如同異性
(3)宗︰有性非業
因︰有一業故
喻︰如同異性


勝論以為這三個比量的因,三相具足,沒有過失。其實,如加以分析,過錯就看出來了。勝論在這裏所立的宗,目的不在於成立非實非德非業,而是想通過成立所立法(非實非德非業)而成立「有性」。可是他們所舉的因卻犯了跟有法自相(有法本身)相矛盾的過失。這種因叫「有法自相相違因」。因為此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除了成立有性非實等之外,還可以成立「有性非有性」。如《因明入正理論》所說︰「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遮實等」即非實非德非業。「遮有性」即非有性。佛家出過的論證式︰


宗︰汝所言有性非有性
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喻︰如同異性


勝論本想用「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來論證「有性」非實等。他們還運用了同異性為同喻,以為同異性有一實等而別存,有性也有一實等也應別存。其實他們不知道,此因既可論證有性非實非德非業,也可以論證有性非有性,這是因為,同異性有一實非實等,卻 非「有性」;同樣,有性也可以有一實非實等,而非「有性」。如《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七說︰「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有性。」

〔參考資料〕 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石村《因明述要》。


玄應音義

二十五卷。唐‧玄應撰。又稱《一切經音義》。《法苑珠林》卷一百作《大唐眾經音義》二十卷。收在《中華大藏經》第一輯第三十冊。係就《華嚴經》至《順正理論》等四五八部大小乘經論等,對譯梵語,並註釋難解的字句名目而成。

全書二十五卷中,前二十卷註解大乘經單本一二一部、大乘經重譯一0七部、小乘律單本九部及重譯一部、大乘論十八部、小乘經單本六十三部及重譯三十七部、小乘律二十六部、小乘論二十一部,及聖賢集傳二十九部,後五卷解釋玄奘譯出的大乘經十三部、大乘論十一部、小乘論二部。其中,第六卷在《妙法蓮華經》之後,添加玄奘譯〈法華經咒〉,是為一異例。所列出經律論之順序,似與法經《隋眾經目錄》相同。

〔參考資料〕 《唐書》〈藝文志〉卷五十九。


百丈野狐

禪宗公案。據《從容錄》卷一所述,百丈上堂,常有一老人聽法,隨眾散去。一日不去,丈乃問立者何人﹖老人云︰「某甲於過去迦葉佛時,曾住此山。有學人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對他道︰不落因果。墮野狐身五百生。今請和尚代一轉語。」丈云︰「不昧因果。」老人於言下大悟。

此公案極其有名,雖難透難解,古來叢林仍喧傳不絕。所謂「不落因果」,意謂大修行底人,不落入因果之中。「不昧因果」,則謂此修行人不昧於因果。不落、不昧,一墮野狐身,一由彼脫之。若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而言,不落、不昧、墮、脫,是因果一如,當體脫落之實相。

據《無門關》所述,其後百丈率領大眾在山後覓得野狐屍骸,並依亡僧之禮火葬之。該書又舉出百丈與黃檗的問答,其文云(大正48‧293a)︰「師至晚上堂,舉前因緣。黃檗便問︰古人錯祇對一轉語,墮五百生野狐身。轉轉不錯,合作箇甚麼。師云︰近前來與伊道。黃檗遂近前,與師一掌。師拍手笑云︰將謂胡鬚赤更有赤鬚胡。」

〔參考資料〕 《虛堂智愚禪師語錄》卷五;《五燈會元》卷三;《宗門統要續集》卷四;《永元和尚頌古》。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不學無知止持可學事法九句三品

亦名:三品持律、止持可學事法九句三品

子題:識事識犯、上品持律之士、中品持律、下品持律、可學事九句三品、上品止持、中品止持、下品止持、所持犯體有二、能持犯體有三、持犯方軌、學人、斷學皆不學人

戒本疏‧持犯方軌:「先就止持,明罪有無輕重分齊。於可學事法,作九句,分三品。(一,歷句法)(一、上品)上品一句,識事識 。事謂殺盜三衣一缽,犯謂夷蘭提吉,若能於此事法明了,無疑奉行,可謂上品持律之士。(二、中下二品)中下二品,各分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疑犯,四、事犯俱不識。(二,難解)言不識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無,疑輕疑重。(三,示罪相)(一、隨品顯數)(一﹑上品)上品一句,事犯俱識,不可以結不學無知。(二﹑中品)中品事犯,句雖兼識,然於罪事,生疑不識,隨有迷處,皆結兩罪,一﹑是不學,二﹑是無知。四句單雙,罪則有八。猶自名為中品持,以句帶識,非是全迷。(三﹑下品)下品四句,罪事俱迷;隨句有四,則十六罪。此則名為下品持律。然於末句最第九也。由涉疑故,是解家津(律家)。不識罪事,非智之甚(堪),可不然也。(二、總合)此中計罪有二十四,六波逸提、十八吉羅。無知故重,則不識是也;有疑不學,但是輕收。」戒疏記卷四‧五五‧一)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今立兩箇九句,為持犯方軌。且據一事,以通餘戒。先就止持,明有無輕重罪之分齊。(一,列句)初明可學,作九句,分三品。上品一句:識事識犯。中品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疑犯,四﹑不識事不識犯。(二,解釋)次解釋中。(一、點前文)上言不識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無,疑輕疑重也。(二、示罪數)(一﹑正示)上品俱識,故無不學無知罪。中品帶識,故於罪於事,生疑不識,故有八罪,各有不學無知。下品四句,十六罪也。此中二十四罪,有六波逸提。十八吉羅。以無知故得重也。餘有疑不學者,皆吉羅也。(二﹑結宗)並不犯根本,名為止持。上品俱識,故名上品止持。中品罪少,名中品止持。下品極多,故名下品。皆止於一事。」資持記釋云:「今下,示所立。標云今者,簡諸古師,句法異故。此二九句,即能所體狀,相對而論。所體有二:即事與法,事法之下,各帶犯相。能體有三:一﹑識,二﹑疑,三﹑不識。以此三心,歷事歷犯,各有三心,交絡互織,則成九句。法中亦爾。即上事犯,心容迷倒,復為九句;此之二九,披括心境,用歷一切塵沙事法,檢察心行,無不通達。事法無量,二九遍該,楷模一定,故云方軌。且下,例通。據一事者,謂舉少出法,非定一事;如下止持作犯,略舉殺盜,作持止犯,但引房長是也。通餘戒者,戒相萬別,句法齊通;以通貫別,無不爾故。止持,標中,有無者,識則俱無,疑及不識俱有。輕重有二,一者不學輕,無知重;又無知中,疑心輕,不識重。……次科,初二句舉宗。謂對境守戒,不了事犯,雖枝條有犯,望根本名持。上下,分品,戒疏謂之三品持律。皆下,遮疑。恐見三品,謂為多事;應知隨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婬,九人各解,但望結罪有無多少,故分三類耳。問:『疏中既云三種持律,那云句法唯不學人?』答:『雖是不學,對境止非,本罪不犯,故名持律。識事識犯,即學人精持無異,故云上品。然此九人,雖容有識,無非斷學皆不學人。』問:『前約持戒以定學人,今既成持,何名不學?』答:『非謂不學,一向無持;非謂學人,永無有犯。但望學心有進有止,故兩分之。』問:『既是不學,何有事犯俱識?』答:『如前所出,三種不學,自可明之。』」(事鈔記卷二七‧三‧一三)


八戒須要期立志

子題:惡律儀、屠者戒、獵師戒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要期立志者。多論,若欲受者,先自恣色聲,或貪噉飲食種種戲笑,如是放逸,然後受者,不問中之前後,皆不成齋。若無心自放逸,已遇善友,受者亦成。若將欲受,難事不得,待難解已〔中後〕受者亦成。善生云,若諸貴人常敕作惡,若欲受齋,先遮斷已,後方成就,若不遮者,則不成也。成實云,有人依官舊法,或為強力,令害眾生,謂無罪者,亦得殺罪,以緣具故。準善生經,受善戒者,必斷惡戒,由受豬羊雞狗貓貍等事,並惡律儀,能失善戒故。」  濟緣記釋云:「要期明緣難中,初放逸成否,前明不成。據論受齋必在清旦。然期心放恣,前亦不成,況中後乎?色聲飲食,即是欲塵。若無心者,非因受齋而故放恣,前後皆得。若將下,次明遇難成否,如王賊繫閉等緣,心通事礙,中後開成。次斷惡中,初引善生明成否。貴人即王大臣。常敕作惡,謂行殺戮鞭捶等事。次引成論以遮疑。依官舊法,如宰官秉政,依國典刑,或為官所使,刑戮於人,癡人多謂自無有罪。下準善生,同惡律儀,並須禁斷。豬羊家畜,即屠者戒;貓貍野獸,即獵師戒。受惡戒者,既失善戒,故受善者,必先斷惡。」(業疏記卷一○‧三七‧五)


拾毗尼義鈔

亦名:義鈔、別鈔

資持記釋云:「指餘義中,然今此鈔雖並刪略;諸師申釋,未必全非;或義章開其戶牖,或問答釋於幽微;何以此中一[既/木](概)除削?文明此意據合存之,止由難解,不逗新學,故別為一部,目為義鈔。文有三卷,下卷已亡;故今所指,彼文多闕。義鈔興致,明文在茲;古多妄說,或云二疏之餘,或云二疏張本;如別所破。具云拾毗尼義鈔,此中語省,以集字代之;下單云義鈔、別鈔,皆此例也。文中,通猶容也。餘論即目義解。容彼之說,明其可存。上二句明義之幽隱。自下二句,明不益初心。言通解者,以目博知深識之士。具下,正指彼文。」(事鈔記卷二‧四四‧一八)


毗尼四法

子題:本、隨本、法師語、四大處、律師三法

行事鈔‧序:「善見云,毗尼有四法,諸大德有神通者,鈔出令人知。一,者,謂一切律藏。二,隨本。三,法師語者,謂佛先說本,五百羅漢廣分別流通,即論主也。四,意用,謂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廣說也。先觀根本,次及句義,後觀法師語;與文句等者用,不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廣明律師法。正文如此。」資持記釋云:「引論中,欲明取舍有所準故。此論五百羅漢造,釋四分律。初牒釋婬戒緣起已,將入戒本,即變為宗論。其中一羅漢曰,於戒句中即下隨本,於戒本中即下本也,於問難中即法師語若欲知者,有四毗尼;諸大德等,如鈔所引。然諸羅漢並具神通,不無勝劣;故選召能者耳。鈔出者,傳于貝葉也。上是告眾之詞。一,本下,出四法之相,初本中。云一切律藏,即指當部諸戒;非謂通諸律也。二,隨本下,略其釋文。論四大處名為隨本論文難解,諸釋不同。且依古記約通別二緣註之。佛告諸比丘,我說不淨性惡遮惡,俱是不善,故不清淨,而不制癡狂心亂,並通開故,然此隨入不淨一念心憶,是比丘便入犯位,於淨不入,是名不淨。不順開教,故淨不 入,即是犯罪,故名不淨。第二、佛告諸比丘,我說不淨如上,而不制如上然此隨入淨,是名淨。心不憶知,順開入淨,由不成犯,故得名淨。第三、佛告諸比丘,我說聽淨如婬怨逼,儉開八,然此隨入不淨三時有樂,時豊不止,二並歸犯,於淨不入,於汝輩不淨乖於開教,故淨不入,並結正犯,故言不淨。第四、佛告諸比丘,我說聽淨如上,然此隨入淨,於汝輩淨。順於開教,並無犯故。一切諸戒,並具通別二緣;通如持犯,別在隨相。今此四句,前二通緣,後二別緣。又前後二句中,並初句是犯,後句不犯。一一戒下,皆有二緣,故名隨本。是一切戒大要之處,名四大處三,法師語。先說本者,即上二本。廣分別者,即論中解釋之文,一一並云法師曰是也。即論主一句,祖師助顯;非本論文。四,意用。論作自意。彼云:『何謂自意?』答:『置本、置隨本、置法師語評一戒,則涉三法,且置此三,待加意度,及對三藏,方可取捨,以意度籌量可否,用方便度詳其理趣。及三藏者,上是意詳,下以教勘;彼云以脩多羅廣說,以阿毗曇廣說,以毗尼廣說,以法師語。文略下句,故云等也。謂三藏中法師語也。先觀下,正示意用次第之法。根本即本。句義即隨本。文句等不等者,謂以上三,對考三藏。等即同也。註中指廣,今略引之。彼(善見)云,律師者,有三法然後成就:一﹑於本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字不忘;二﹑於律中堅持不雜;三﹑從師次第受持,不令忘失。」(事鈔記卷二‧九‧一七)


無根波羅夷謗戒三根各二故有六心

子題:三根六心、六心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疏者言,十三殘中,古來諸師講至謗戒,以為難解,上雖舊有斯料簡相,故依而出之。律本列六心以約三根,互為網目。諸師穿鑿,又加八心;諍競紛紜,何關罪聚?今疏所出,止取附事現行。自餘終古未見,故且約略。俗書猶云禮貴從俗,易重隨時,律緣人情也。況復出世正道?當須研慮日新,使有尺寸。不可悠悠,自墜溝壑。無始常習,此生須分也。」行宗記釋云:「結示中,初,敘古,為二,初、指前所引。律下,(二、)斥彼妄加。三根各二,故有六心:一﹑自見,二﹑從他見,三﹑自聞,四﹑從他聞,五﹑從見生疑,六﹑從聞生疑。諸師又於從他聞見各生疑心,故有八也。何關罪聚者,責其不知宗也。今下,次,顯今,又四,初、示意。附事現行,即奉持相。自下,二、顯略。終古謂後世。俗下,三、舉況。曲禮云禮從宜,使從俗。謂先王制度臨事 不可常定。行禮當隨事所宜,作使當隨俗所尚易隨卦云:隨之時義大矣哉。王弼注云,隨之所施,唯在於時,時異而不隨,否之道也。律緣人情者,謂俗中法律重輕雖定,及乎判斷,須緣人情,緣謂詳察也。上引三文,以淺況深,當須適變;不可同古,廣張無益。當下,四、誡勸,初二句,勸修。研慮謂準教治心,日新謂精勤不懈。有尺寸謂智解無漫。不可下,勸捨。悠悠謂心無所歸,溝壑即喻惡道。無始常習,指出病根;此生須分,勸令截斷。」(戒疏記卷九‧一八‧一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緣說瑜伽論

瑜伽釋一頁云:今說此論,所為云何?謂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如來無上法教,久住世故。二、為平等利益安樂諸有情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如來甘露聖教,已隱沒者,憶念採集,重開顯故。未隱沒者,問答決擇,倍興盛故。二、為一切有情界中,有種姓者,各依自乘,修出世善,得三乘果,出生死故。無種姓者,依人天乘,修世間善,得人天果,脫惡趣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者、或有於多說空不了義經,如言計著;撥無一切,憎背有教。為令隨悟諸法有相,解經密意,捨無見故。二者、復有於多說有不了義經,如言計著;執有一切,厭怖空教。為令隨悟諸法無相,解經密意,捨有見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成就菩薩種姓補特伽羅,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一切障,修一切善,證佛菩提;窮未來際,自他利樂,無休廢故。二、為成就二乘種姓,及無種姓補特伽羅,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煩惱障,伏諸蓋纏,修自分善,得自乘果,出離三界諸惡趣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者、或有宿習無知猶豫顛倒,執著外道小乘邪教,故於大乘,不能信解。為善分別大乘法相,令其信解,了達決定;離顛倒故。二者、復有聞諸契經種種意趣,甚深難解,其心迷亂,誹毀不信。為善開示,令生信解;饒益彼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攝益樂略言論,勤修行者;採集眾經廣要法義,略分別故。二、為攝益樂廣言論,勤說法者;於一一法,開示無邊差別義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開顯諸法實相,問答決擇,立正論故。二、為滅除一切妄執,問答決擇,破邪論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顯了遍計所執,情有理無;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理有情無;令捨增益損減執故。二、為顯了世間道理證得勝義法門差別;令修二諦,無倒解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開闡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相違故。二、為開闡因緣唯識無相真如四種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復有二緣,故說此論。一、為示現境界差別;令知諸法自性相狀,位差別故。二、為示現修行差別;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三種縛

瑜伽八十五卷十八頁云:復次於生死中而流轉者,有三種縛。由此縛故;心難解脫。當知此唯善說法律,能令解脫。非由惡說。何等為三?一者、除其愛結,餘結所繫諸有漏事。二者、愛結所染諸有漏事。三者、能生當來後有諸行。於此三縛,由三因緣,心難解脫。謂初、由種種故;第二、由堅牢故,可愛樂故,第三、由微細故。


五種甚希奇法

瑜伽四十六卷六頁云:謂諸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覺乘,勤修學時,應知有五甚希奇法。何等為五?一者、於諸有情,非有因緣而生親愛。二者、唯為饒益諸有情故;常處生死,忍無量苦。三者、於多煩惱難伏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者、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隨悟入。五者、具不思議大威神力。如是五種菩薩所有甚希奇法,不與一切餘有情共。


五種殊特之法

顯揚八卷四頁云:論曰:殊特者:謂諸菩薩、修學無上正等覺乘時,有五種殊特之法;應知。何等為五?一、於一切有情,非有因緣而起親愛。二、唯為利益諸有情故,常處流轉,忍受大苦。三、於多煩惱難調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隨悟入。五、具足不思議威德。如是五法、非餘有情所共有故;名為殊特。


五種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依處

瑜伽四十七卷三頁云:當知菩薩、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亦五依處。何等為五?謂於如來所說契經,隨順甚深甚深顯現空性相應緣性緣起;應知是名第一依處。於毘奈耶,毀犯善巧,還淨善巧;當知是名第二依處。於摩怛理迦,施設建立無倒法相;當知是名第三依處。能正顯除意趣難解諸法相義,當知是名第四依處。於一切法法義釋詞品類差別,當知是名第五依處。由此依處,由此所緣,菩薩能解甚深義理密意而轉。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著縛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一頁云:問:著與縛何差別?答:名即差別。復次義亦有別。著謂堅著;是難洗除義。縛謂纏縛;是難解脫義。復次著者:是相應縛。縛者:是所緣縛。謂七慢類、具二縛故;於彼眾生,能著能縛。復次著、謂著其心,縛、謂縛其身。是謂縛著二義差別。



瑜伽八卷六頁云:難可解脫,故名為繫。

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九頁云:問:具一切縛補特伽羅,諸煩惱纏,起滅未捨;是諸煩惱,於何事繫?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答:過去已繫,故不名繫。但於現在,由此種類煩惱隨眠;說名為繫。若諸煩惱、正起現前;亦由纏故,說名為繫。於未來世,隨眠及纏,以當繫故,亦不名繫。如此種類,當知諸餘煩惱、亦爾。如具縛者,不具縛者,亦復如是。差別者,所餘煩惱、說名為繫。

三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四頁云:又難解故;說名為繫。

四解 集論六卷十二頁云:以為障礙定意性身,故名為繫。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ㄈㄣ, [名]

1.爭執。如:「糾紛」、「排難解紛」。《晉書.卷九二.文苑傳.袁宏傳》:「謀解時紛,功濟宇內。」

2.姓。如戰國時魏有紛疆。

[動]

擾亂、打擾。《墨子.尚同》中:「當此之時,本無有敢紛天子之教者。」《聊齋志異.卷一.嬌娜》:「家君恐交遊紛意念,故謝客耳。」

[副]

眾多。如:「大雪紛飛」。



(一)ㄐㄧㄝˊ, [動]

1.用繩或線相鉤連。如:「結網」、「結繩」。

2.締交、聯合。如:「結婚」、「結識」、「締結」、「集會結社」、「義結金蘭」。

3.構成、形成。如:「結冤」、「結仇」。

4.建構、建造。如:「結廬」。唐.顧況〈閒居自述〉詩:「有山堪結屋,無地可容塵。」

5.凝聚。如:「結冰」、「凝結」、「凍結」。

6.植物長出果實。如:「結實纍纍」、「樹上結了許多果子。」

7.終了、收束。如:「結案」、「了結」、「結帳」。

[名]

1.繩、線或帶子所結成的紐。如:「領結」、「死結」、「蝴蝶結」。

2.憂傷思緒糾纏難解之處。如:「鬱結」、「心有千千結」。唐.韋莊〈應天長.別來半歲音書絕〉詞:「別來半歲音書絕,一寸離腸千萬結。」

3.表示保證或負責的文件、字據。如:「具結」、「保結」。



(一)ㄐㄧㄝˇ, [動]

1.分割、剖分。如:「解剖」。《左傳.宣公四年》:「宰夫將解黿。」《莊子.養生主》:「庖丁為文惠君解牛。」

2.分裂、分散。如:「瓦解」、「溶解」、「難分難解」。

3.打開、鬆開、鬆脫。如:「解扣子」、「解開繩子」、「寬衣解帶」。

4.免除、消除。如:「解圍」、「解悶」、「解救」、「解渴」、「調解」。《戰國策.趙策三》:「所貴於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所取也。」

5.陳述、說明。如:「講解」、「解釋」、「辯解」。

6.曉晤、明白、清楚。如:「理解」、「了解」、「費解」、「大惑不解」。

7.排出汗水或大小便。如:「小解」。漢.王充《論衡.寒溫》:「人中於寒,飲藥行解。」《警世通言.卷二一.趙太祖千里送京娘》:「於路只推腹痛難忍,幾遍要解。」

8.會、能夠。晉.陶淵明〈九日閑居〉詩:「酒能祛百慮,菊解制頹齡。」唐.李白〈月下獨酌〉詩四首之一:「月既不解飲,影徒隨我身。」

[名]

1.文體名。古代文體之一,旨在辯論解說。晉.張華《博物志.卷六.文籍考》:「賢者著述曰傳、曰記、曰章句、曰解、曰論、曰讀。」《新唐書.卷一七六.韓愈傳》:「乃作進學解以自諭。」

2.答案。如:「不得其解」。

3.見識、看法。如:「獨到的見解」。


排難解紛

ㄆㄞˊ ㄋㄢˋ ㄐㄧㄝˇ ㄈㄣ
語本《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魯連笑曰:『所貴於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取也。』」指為人解圍。《舊唐書.卷一七九.張濬傳》:「若能此際排難解紛,陳師鞠旅,共誅寇盜,迎奉鑾輿,則富貴功名,指掌可取。」清.李漁《意中緣.第二七齣》:「況且排難解紛是我輩的常事,何足為奇?」也作「排患解紛」。


排難解憂

ㄆㄞˊ ㄋㄢˋ ㄐㄧㄝˇ ㄧㄡ
排除困難、解決憂愁。如:「他為人熱心,常幫人排難解憂。」


披撇

ㄆㄧ ㄆㄧㄝˇ
臉色、面色。元.曾瑞〈喜來春.無錢難解〉曲:「粉營花寨緊關門,咱受窘,披撇見錢親。」也作「坡撇」。


偏怪題

ㄆㄧㄢ ㄍㄨㄞˋ ㄊㄧˊ
大陸地區指冷僻、難解的試題。


茫然費解

ㄇㄤˊ ㄖㄢˊ ㄈㄟˋ ㄐㄧㄝˇ
難解釋或理解。《鏡花緣.第八二回》:「只圖講究古音,總是轉彎磨祿,令人茫然費解。」


謎題

ㄇㄧˊ ㄊㄧˊ, 1.謎語的題目。如:「今年的猜謎比賽,將由他負責出謎題。」

2.形容事物難以理解。如:「這個案件是一道難解的謎題,局長已經下令為此成立專案小組。」


費解

ㄈㄟˋ ㄐㄧㄝˇ
難解釋或了解。如:「這事費解得很。」


典籍

ㄉㄧㄢˇ ㄐㄧˊ, 1.記載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圖書。《文選.孔安國.尚書序》:「乃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三國演義.第一三回》:「百官宮人,符冊典籍,一應御用之物,盡皆拋棄。」

2.職官名。負責掌理圖書。清代於內閣中設此官。


投梭折齒

ㄊㄡˊ ㄙㄨㄛ ㄓㄜˊ ㄔˇ
女子拒絕男子調戲。參見「投梭」條。清.陳澧《東塾讀書記.六.詩》:「惟靜女篇則真難解其言。此女俟我于城隅,又貽我以物,我悅其美。若稱譽賢女,豈容作此等語,必至投梭折齒矣。」


體無完膚

ㄊㄧˇ ㄨˊ ㄨㄢˊ ㄈㄨ, 1.身上沒有一塊皮膚是完好的,形容受傷慘重。《舊五代史.卷三五.唐書.明宗本紀一》:「事武皇三十年,排難解紛,櫛風沐雨,冒刃血戰,體無完膚,何艱險之不歷!」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八.黥》:「自頸以下,遍刺白居易舍人詩。……凡刻三十餘首,體無完膚。」也作「肌無完膚」、「身無完膚」。

2.比喻遭人批評、駁斥的,一無是處,面目全非。如:「他被批評得體無完膚。」


推理小說

ㄊㄨㄟ ㄌㄧˇ ㄒㄧㄠˇ ㄕㄨㄛ
以推理為主題的小說。通常於開端部分顯現出複雜難解的謎題;而後出現許多線索、腳色的發展等故事輪廓;最後則有合乎邏輯推理又出人意表的結局。


通用

ㄊㄨㄥ ㄩㄥˋ
沒有時、地、人的限制,可以共同使用。《續漢書志.第三.律曆志下》:「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于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文明小史.第六○回》:「那些軍機大臣連報都不看的,見了『目的』、『方針』那種通用字眼,比三代以上的文字都還難解,只得含含糊糊奏覆了。」


難分難解

ㄋㄢˊ ㄈㄣ ㄋㄢˊ ㄐㄧㄝˇ, 1.彼此糾纏或爭吵激烈,不易分離排解。《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賤的可以立貴;貧的可以立富。難分難解的冤仇,可以立消。」也作「難解難分」。

2.關係親密,情意極濃,難以分離。如:「他們兩個愛得難分難解,怎捨得片刻分離?」也作「難解難分」。


難分難捨

ㄋㄢˊ ㄈㄣ ㄋㄢˊ ㄕㄜˇ
情深意濃,捨不得分開。《紅樓夢.第二一回》:「一時事畢,兩個又海誓山盟,難分難捨。」也作「難解難分」。


難捨難分

ㄋㄢˊ ㄕㄜˇ ㄋㄢˊ ㄈㄣ
情深意濃,捨不得分開。如:「小倆口兒濃情蜜意,已經到了難捨難分的地步。」也作「難解難分」。


弄丸

ㄋㄨㄥˋ ㄨㄢˊ
一種民俗雜技。表演者把幾個球拋上空中,再用手接住,弄出各種花樣。《莊子.徐?鬼》:「市南宜僚弄丸,而兩家之難解。」《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九》:「巧技承蜩與弄丸,當前賣弄許多般。」


樓羅

ㄌㄡˊ ㄌㄨㄛˊ, 1.精明幹練,善於辦事的人。《宋史.卷二八○.張思鈞傳》:「思鈞起行伍,征討稍有功。質狀小而精悍,太宗嘗稱其樓羅,自是人目為小樓羅焉。」也作「嘍囉」。

2.形容異族的語聲。《北史.卷二四.王昕傳》:「嘗有鮮卑聚語,崔昂戲問昕曰:『頗解此否?』昕曰:『樓羅,樓羅,實自難解。』」也作「嘍囉」。


魯仲連

ㄌㄨˇ ㄓㄨㄥˋ ㄌㄧㄢˊ
人名。戰國時齊人。曾遊於趙,為趙國解除危難,平原君欲贈與千金卻推辭不受。喜替人排難解紛而不肯仕宦任職。後稱替人解紛排難的人為「魯仲連」。如:「他是個古道熱腸的魯仲連,專門替人排解紛爭。」也稱為「魯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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