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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行

[佛光阿含藏]

巴利本作 samudācāranti(習行、實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ㄙㄨㄟˊ ㄒㄧㄥˊ
跟著走。《三國演義.第七回》:「如父親必欲往,兒願隨行。」《紅樓夢.第四○回》:「迎春姊妹等並寶玉上了那隻,隨後跟來。其餘老嬤散眾丫鬟俱沿河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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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支念誦法

(修法)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示七支念誦隨行法所出。為極略之念誦法。見諸義軌訣影二。


七支念誦隨行法

(書名)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示七支念誦隨行法之略名。


七覺分

(名數)又曰七菩提分,七覺支。俱舍論謂之七等覺支。七科道品中之第六也。覺有覺了覺察之義。此為使定慧均等之法,故名等覺。覺法分七種,故曰支,或曰分。

一,擇法覺支,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

二,精進覺支,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行真法。

三,喜覺支,心得善法即生歡喜。

四,輕安覺支,止觀及法界次第名為除覺分,斷除身心麤重,使身心輕利安適。

五,念覺支,常明記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

六,定覺支,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

七,行捨覺支,捨諸妄謬,捨一切法,平心坦懷,更不追憶,是行蘊所攝之捨之心所,故名行捨。

此七法,若行者之心浮動時,可用除捨定之三覺支攝之,若心沈沒時可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是故除念覺外,他六覺隨行人之要而用之。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止觀七曰:「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同輔行曰:「定慧各三,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梵Saptabodhyaga。


五大明王

(明王)新譯仁王經奉持品說,佛於未來世受持三寶之處,使五方菩薩護其國。而同經儀軌上引不空三藏所持之梵本金剛頂瑜伽經,以彼經之五菩薩,配於本經之五菩薩,說此菩薩一一有正法輪與教令輪之二身,正法輪現菩薩之真實身,教令輪現明王之忿怒身。於此加五佛之自性輪身而為三輪身。此三輪身,儀軌之意也。又蓮華三昧經之意,以此三身為五佛身口意之三業。然秘藏記以五菩薩與五佛皆為自性輪身,此以度眾生為菩薩之自性故也。其中教令輪身,即五大明王。自性輪身,為佛住於自性之法身,故云自性輪,正法輪身為住於菩薩以正法度人之真實身,故云正法輪,教令輪身為受佛之教令,化現忿怒形,摧伏淫剛眾生之身,故云教令輪身。而教令輪身之本地,有二說:一依仁王經儀軌等之說,則各以其正法輪身之菩薩為本地。即菩薩受本佛之教令而現忿怒也。依大日經疏等之說,則直以自性輪身之佛為本地,秘藏記依後說。但此配屬為一往,剋實則五佛各現五種之正法輪身,五種之教令輪身也。故在九會曼荼羅,為大日之自性輪身,於理趣會現金剛薩埵之正法輪身。又於降三世會,現降三世明王之教令輪身。不動金剛者,受中央大日如來之教令,示現二臂之忿怒形,降伏一切鬼魅惑亂之明王也。降三世金剛者。受東方阿如來之教令。示現四頭八臂之忿怒形,降伏侵害正法之大自在天魔眾之明王也。軍荼利金剛者,受南方寶生如來之教令,示現八臂之忿怒形,降伏行疾疫惱害人之一切阿修羅眾諸鬼神之明王也。六足金剛者,受西方無量壽佛之教令,降伏興惡風雨害有情之一切毒龍之明王也。淨身金剛者,受北方不空成就如來之教令,示現四臂之忿怒形,降伏奪人精氣之一切藥叉之明王也。八大童子秘要法曰:「金剛手曰:一切意相不同,或為順,或為逆。是故如來現慈悲之身,隨而作利益,解曰:諸佛之大悲,為愍眾生故。即於順者以順應之,若於逆者則以逆制之。一佛住於忿怒三昧時,十方諸佛同入於忿怒三昧。毘廬遮那於無相中示現明王時,諸佛菩薩不更現忿怒之身乎?故四方之如來現教令之身,降伏眾魔也。然本誓各有不同,且常不隨逐於行者。或降三世菩薩降伏天魔或三世之貪瞋痴,或軍荼利降伏毘那耶迦之常隨魔及人魔,或焰摩德迦降伏龍魔及諸怨敵,或金剛夜叉調伏眾魔及無智者。不動明王,恒隨行者,若天、若毘那夜迦、若鬼等所作之障礙,一時消滅。」


五支念誦法

(名數)一三昧耶印明,二不動尊印明,三如來鉤印明,四善通印明,五金剛甲冑印明。見大日經,略攝念隨行法。


五支略念誦要行法

(書名)大日經略攝念誦隨行法之異名。


使

(術語)煩惱之異名也。就喻以名煩惱。世之公使隨逐罪人而繫縛之,煩惱亦隨逐行人。繫縛三界使不出離,故名使。又使者驅役之義,煩惱能驅役人,故謂之使。大乘義章六曰:「使者如地論說,隨逐繫縛義名之為使。蓋乃就喻以名煩惱,如世公使隨逐罪人得便繫縛。煩惱亦然,久隨行人,繫縛三有,不令出離,故名為使。毘曇成實亦同此說。故雜心云:使之隨逐如空行影。成實說言:使之隨逐如母之隨子。此等皆隨逐之義也。有人釋言:驅役名使,於義無爽。但非經論名義。」法界次第上之上曰:「使以驅役為義,能驅役行者心神流轉三界。」


入龕

(儀式)俗云入棺。亡者浴後,入於龕中,入龕既了,隨行入龕之佛事。


化行

(術語)又云化制。通道俗之人,使汎知因果道理,邪正差別之教法,謂之化教,特明佛弟子當守之戒行,謂之行教。又曰制教。律宗之人,以此二教判一代教也。行事鈔上一曰:「顯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為二:一謂化教,此則通道俗。但汎明因果,識達邪正。(中略)二謂行教,唯局內眾。定其取捨,立其綱維,顯於持犯,決於疑滯。」同資持記上一之二曰:「一代時教,總歸化行,開其信解,用捨任緣,故名化教。制其修奉,違反有過,名為行教。」戒疏一上曰:「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諸藏,何名化教?如阿含等中開演化導令識邪正因果業性界繫諸法,言無所壅,義通道俗,意在靜倒,離著為先。教本化人令開慧解,本非對過而立斯教。言行教者,起必由過,隨過制約,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故教所設非為靜倒,但隨行科。戒律一宗,局斯教矣。」大乘義章一曰:「化教所說,名修多羅。行教所說,名曰毘尼。汎說事理因果是非,是化教也。辨彰行儀,是行教也。」


十八道

(術語)此為真言修法最初之法,通於胎金兩部者也。十八道念誦次第密記曰:「先洗手,著淨衣,懸袈裟,作淨三業三部神守護身法,觀字於心上,成為金薩,而趣行於道場。五秘密軌云:一切修金剛乘,人皆名金剛薩埵,故三密修行之人無論行何法必住於此尊三摩地。次行普禮於壇前摺念珠誦普禮真言:唵(歸命三身),薩婆(一切),怛他俄多(如來),波馱(足),縛馱曩(禮),迦路彌(我作)。次塗香,以香塗五指,即成五分法身於磨覺也。次三密觀,作蓮華合掌,先於掌中想有月輪。次觀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華上有字,成五股金剛杵,斷除身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佛部諸尊,誦字三。次以印當口,觀舌上有月輪,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蓮華上有字,變為五股金剛杵,斷除口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蓮華部諸尊。誦字四。次以印當心,觀心上有月輪,月輪上有八葉蓮華,蓮華上有字,成五股金剛杵,斷除意業中煩惱不淨,速顯得金剛部諸尊。誦字三。亦合觀掌中舌上心上各有字,變成八葉蓮華,蓮華上各有字,變成圓淨月輪,月輪上各有字,變成五股金剛杵,從杵各照身口意業中,由此加持力而三業罪障速疾消滅,顯得三部諸尊,此即滅身三口四意三之十惡而顯得三部諸尊之實義也。已下正為十八道。」十八道者,金剛界九會與胎藏界九尊合為十八也,故謂為兩部不二之行法。若合攝之,則為一大曼荼羅,若開列之,則為十八各大曼荼羅,故曰十八道。道者曼荼羅之義,又初入學法灌頂之道場,散華而得緣佛,故以此緣佛為本尊,因結誦十八契印及真言,故復名為十八道。使初入之行者。結十八契印者,以開顯兩部十八曼荼羅故也。於每日之三昧修行此一尊之三摩地,分明證顯本不生之理,故名為道。其法如下:一、淨三業,先隨行人力而嚴供具,對於其緣佛本尊之本方禮拜本尊。次禮餘方之佛以五輪著地,如教敬禮,雙膝長跪,虛心合掌住於誠心,悉陳說三業一切罪曰:「我從過去世,流轉於生死,今對大聖尊,盡心而懺悔,如先佛所懺,我如今亦是,願垂加持力,眾生悉清淨,以此大願故,自他獲無垢。」真言曰:唵(歸命三身),薩(自性),輸馱(自即自清淨),薩婆(一切),達磨(法),薩(自性),輸度(他即他清淨),唅(我),此十六字攝三十七尊(見淨三業真言)。次對本尊結跏趺坐或半跏趺坐,起大悲心,我修此法為一切眾生速證無上正等菩提。二、佛部三昧耶陀羅尼印,二手虛心合掌開二頭指少屈而各著於二中指上節,又屈二大指著於二頭指下節,此印為率婆印。開大指者,是開塔印,即法界塔也。又為佛頂之形,安印於頂,頂配於佛部,淨身業之義也。中指為正體智,頭指為方便智,其印成而置於當心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一分明如對目前,而至心誦真言七,於頂上散之。真言曰:唵(歸命),怛他都(如來),納婆(發生),娑訶(圓滿也究竟也)。由結此印及誦真言之故,即警覺一切如來悉,當護念加持行者,以光明照觸,所有罪障,皆得消滅,壽命長遠,福慧增長,佛部聖眾,擁護歡喜,生生世世離諸惡趣,蓮華化生,速證無上菩提。三、蓮華部三昧耶印,二手虛心合掌,散開二頭指,二中指二無名指少屈,如蓮華之形,是為八葉印。印置心上想觀自在菩薩相好具足,誦真言七,於頂右散印。此印為心蓮開敷之形,開即修生顯得之義,開自心八分之心蓮,上有一大摩尼寶,此蓮華部之寶珠也。以前淨三業表眾生本有清淨之心蓮,故為合蓮之印。今印為三部果德之隨一,故作開蓮之印也。印置於頂右者,成蓮華部之灌頂也。真言曰唵(歸命),跛[女*羽]謨(蓮華),納婆也(發生),娑訶(究竟)。結誦此印言,故警覺觀自在菩薩等持蓮華部聖眾,悉皆歡喜,加持護念。一切菩薩光明照觸,所有業障,皆得除滅。一切菩薩,常為善友。四、金剛部三昧耶印,以左手翻掌向外,以右手掌背安左手背,以左右大指小指互相鉤,中間六指,散開,如金剛杵形,是為三股印。安置心上想金剛手菩薩,誦真言七,於頂左散之。真言曰:唵(歸命),日囉(金剛),納婆也娑訶(究竟)。由結此印及誦真言之故,即警覺一切金剛部聖眾加持護念,所有罪障,皆悉消滅,一切病苦,不著於身,當得金剛堅固之體。五、被甲護身三昧耶印,以二手內相叉,右押左,二手中指,屈二頭指如鉤,於中指背勿使相著,並二大指押無名指。以此印印於身之五處,初額,次右肩,次左肩,次心,次喉,於頂上散之。各誦真言一。此印為內三股之印,真言曰:唵(歸命),日囉(金剛),銀(火即智也),缽囉拾跛多也(極威曜),娑訶(究竟)。以結誦此印言之故即成被金剛甲冑,所有毘那耶迦及諸天魔作障礙者,退散馳走,悉是見行者,身被光明,威德自在,若居山林,若居險難,皆悉無畏。六、地界印,以云地結金剛撅。右無名指入左無名指與小指內,右中指入左中指頭指內,左亦如此。餘指並頭相著,即想印變成火燄金剛杵形,以大指著地掣之,一掣一誦,三乃止。隨意大小標心,即成堅固地。真言曰:唵(歸命),枳里枳里(義禁罰義),日囉(金剛慧),日唎(金剛定),部律(堅固),滿馱(結),滿馱(極結),吽(恐怖),發吒(破壞)。由結此印及誦真言加持地界之故,下至水際如金剛座,天魔及諸障者,不作惱害,少加功力,速得成就。七、方隅金剛牆印,又云四方結。準於前地界印開二大指之側如牆形,想印如金剛杵形,右遶身三轉,隨標心大小,即成金剛堅固之城,諸佛菩薩,尚不違越,何況其餘難調伏者,毘那耶迦及毒蟲利牙爪者不得近。真言曰:唵(歸命),薩囉薩囉(堅固極堅固),日囉(金剛),缽囉迦囉(牆),吽發吒(如上)。八、道場,觀行者次應想於壇中八葉大蓮華上有師子座,師子座上有七寶樓閣,垂諸瓔珞繪綵幡蓋,寶柱行列,垂妙天衣,周布香雲,普雨雜華,奏諸音樂,寶瓶有閼伽天妙飯食,摩尼作燈。作此觀已而說此偈:以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及以法界力,普供養而住。其印為如來拳,左手作蓮華,右手作金剛拳,以右手小指,握左拳大指甲。蓮華拳者,地水火風之四指握之,以大指腹捻風(頭指)之側也。金剛拳者,以地水火之三指握大指,風於大指背也。此胎(蓮)、金(金)二拳重合之為如來拳。蓮金二部具足,為如來部也。真言曰:唵(佛寶法身),步(法寶應身),欠(僧寶報身)。九、大虛空藏普通供養印,二手合掌,以二中指相叉於外,以二頭指相著,反蹙如寶形。此印二頭指表寶形,二中之外,又表蓮華,二小二無名指並立,表幢,是即幢上蓮華之寶珠也。自上高幢上寶珠,流出周法界廣大供養雲,而供養前道場觀之本尊海會,一切賢聖,皆受有之也。真言曰:唵(歸命),曩(虛空),三婆(生),日囉(金剛),斛(喜)。由此印真言加持故,所想供養供具,真實無異,一切賢聖眾,皆得受用。十、寶車輅印又云送車輅,二手相叉於內,而仰其掌,頭指橫相著,以二大指各捻頭指根下。想七寶車輅金剛駕御寶車,乘空而去,至於本尊極樂世界。誦真言三。真言曰:唵(歸命),部嚕部嚕(重轉聲也)。由此真言印加持故七寶車輅至本尊國土,且想本尊及諸聖眾眷屬圍繞乘寶車輅,至於道場虛空而住。十一、請車輅印,準前印以大指向身,撥中指頭,誦真言三。此印之八指內者,為八葉蓮華,即華藏世界也。二掌者即雙圓之性海(理圓智圓),二大指者於兩部大日所謂華藏世界重如(理如智如)之月殿召請本尊之義也。真言曰:那麼(歸命),悉底哩野三地尾加喃(世),怛他他喃(諸如來),唵(三身),日囉(金剛),銀也(火也),迦刺沙也(召請),娑訶(成就)。由此印真言加持,故聖眾自本土來至道場空中而住。十二、請本尊三昧耶降至於道場印,二手內相叉而作拳,左大指入掌,右大指向身招之。真言曰:唵(歸命),爾曩(仁),爾迦(者),翳計翳枳(召請),娑訶(成就)。由此真言印加持故,本尊不越本誓,即赴集於道場。十三、馬頭觀自在菩薩真言印,次應辟除諸作障者,結蓮華部明王馬頭觀自在菩薩真言印,二手合掌,屈二頭指二無名指,於掌內甲相背,開二大指。以此印左轉三匝,心想辟除諸作障者,一切諸魔見此印已,退散馳走。以印右旋三匝,即成堅固火界。真言曰:唵(歸命),阿密哩都(甘露),納皤(發生),吽(恐怖),發吒(破壞)。十四、金剛網印,又云虛空網,虛空結。準前壇印(地界),二大指捻二頭指下節。誦真言三,於頭上右轉三匝而止。此印表網形,觀上下虛空覆網也。真言曰:唵(歸命),尾娑普囉(周),捺囉乞叉(擁護),日囉(金剛),半惹囉(網),吽發吒(如上)。由此網印真言加持故,即成金剛堅固不壞之網。十五、火院密縫印,又云金剛炎,火界。以左手掩右手,背二大指。誦真言三,右繞身三匝,想金剛牆外火院圍繞。真言曰:唵(歸命),阿三莽(無等),擬(火也),吽發吒(如上)。十六、獻閼伽香水真言印,二手捧器,想浴聖眾足,誦真言三。真言曰:曩莫(歸命),三曼多沒馱喃(普請如來),那(虛空),三摩(引),三摩(等無等),娑訶(成就)。由獻閼伽香水故,行者三業清淨,洗滌煩惱垢。十七、獻蓮華座印,二手虛心合掌,舒開左右無名指中指頭,屈如微敷蓮華形,是使三部法尊座也。在寶樓閣內想諸聖眾及本尊各坐本位,眷屬圍繞,了了分明,誦真言三。真言曰:唵(歸命),伽摩囉(蓮),娑訶(成就)。由結華座印,誦真言故行者當得十地滿足,當得座於金剛座。十八、普供養印,二手合掌,以右押左,交指,誦真言三,想無量無邊塗香雲海花鬘雲海燒香雲海飲食燈明號雲海,皆成清淨,廣多供養,普供養之。真言曰:唵(三身供養),阿目伽(不空即無間斷義),布惹(供養),摩尼(寶),缽納摩(蓮),日囉(金剛),怛他他(如來),尾嚕枳帝(觀),三曼多(普),缽囉娑囉(舒展),吽(皆滿願)。攝以上十八契印為六種:一、莊嚴行者法,此有五法:一淨三業,二佛部,三蓮華部,四金剛部,五被甲護身也。二、結界法,此有二法:一地結,二方結也。三、莊嚴道場法,此有二法:一道場觀,二大虛空藏也。四、召請法,此有三法:一送輅車,二請輅車,三奉請諸尊也,五、結護法,此有三種:一當部明王,二金剛網,三火院也。六、供養法,此有三法:一閼伽,二華座,三普供養也。出於無量壽軌,十八契印儀軌,十八道念誦次第密記等。


受隨

(術語)比丘初受戒體,而具於吾身,謂之受。後隨其戒體如法修戒行,謂之隨。行事鈔中一之三曰:「受是要期思願,隨受稱願修行。譬如築營宮宅先立院牆周匝,即謂壇場受體也。後便隨處營構,盡於一生,謂受後隨行。」又曰:「必須受隨相資,方有所至。」


大乘起信論

(書名)馬鳴菩薩造。有二譯。舊譯者為梁之真諦,一卷,新譯者為唐之實叉難陀,二卷。說如來藏緣起之理。本論可分為三分觀之。起首三頌為序分。從論下為正宗分。末後一頌,即是隨行所起大願,為流通分。茲將本論各家之著述列下。起信論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陳智愷作),起信論義疏上卷(缺下卷隋曇延撰),起信論義疏四卷(隋慧遠撰),起信論同異略集二卷(唐見登集),起信論義記七卷(唐法藏撰),起信論別記一卷(唐法藏撰),起信論疏註四卷(唐法藏撰宗密註),起信論疏筆削記二十卷(宋子璿錄),起信論纂註二卷(明真界纂註),起信論捷要二卷(明正遠註),起信論續疏二卷(明通潤述疏),起信論疏略二卷(唐法藏造疏明德清纂略未刊),起信論直解二卷(明德清述),起信論裂網疏釋實叉難陀譯六卷(明智旭述),起信論疏記會閱卷首一卷(續法輯),起信論疏記會閱十卷(續法會編),起信論疏記六卷(新羅元曉疏并別記),起信論別記一卷(新羅元曉撰),起信論內義略探記一卷(新羅太賢作)。


摩訶質帝薩埵

(雜語)Mahācittasattva,譯曰大心眾生。天台戒疏一曰:「天竺梵音,摩訶質帝薩埵,今言菩薩。略其餘字,譯云大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大士,亦大勇心,復云善美,隨行為名。以其運心廣普,因是立號。」


星祭

(行事)宿曜經說人人當年星本命星侵犯則其人有災。如來說大悲陀羅尼消除之。名大威德金輪佛頂熾盛光如來消除一切災難陀羅尼經。經曰:「我有大吉祥真言,名破宿曜,若能受持至心憶念,其災自滅,變禍為福。」且大集經二十三昧神足品曰:「二十八宿日月隨行,一切眾生日月年歲皆悉繫屬,若人生日於角星者,多財富貴,聰明多智,眷屬熾盛,壽命。」乃至一一說之。此星祭,即祀其人之當年星及本命星也。然消除一切災難陀羅尼經為大悲隨情之方便,而非佛教之教,又大集經之說為光味仙人之言,而非佛說,故佛破之。經曰:「佛言:眾生闇行,著於顛倒,煩惱繫縛,隨逐如是宿書籍仙人,星宿雖好,亦復生於牛馬豬狗。亦有同於一星生者而有貧富貴賤參差。是故我知是不定法。」又涅槃經梵行品曰:「諸佛世尊,於諸眾生不觀種姓老少中年貧富日月星宿工巧下賤卑僕婢使,唯觀眾生有善心者,若有善心,則便慈念。」


普門持誦

(術語)普持誦曼荼羅海之諸尊真言也。大疏八曰:「然後住瑜伽座,以五輪字持身,首置百光照王,以無垢眼觀自心華臺本不生字,方作普門持誦。先於毘盧遮那心月中炳現真言,而後持誦並示密印,周中胎藏已。次及第二院諸尊,乃至終竟。或一一現前觀之而作持誦,或自身作彼本尊。於其心月現真言字而作持誦,乃至頓作曼荼羅身而作持誦,隨行者觀心勢力。若不能爾者,當以一心誦部主真言百,隨所餘上首諸尊各誦七,并作彼印也。」


本尊

(術語)梵語曰娑也地提多。此譯本尊。本有而於出世間為最勝最尊,故名本尊。又於諸尊中以其尊為本而尊崇之,故名本尊。大日經本尊三昧品於本尊說字印形之三種。字者,等之種子也,印者,金剛杵索等之三昧耶形也,形者,相好具足之尊形也。大日經疏二十曰:「本尊者,梵音娑也地提多,若但云提多者直所尊之義也。尊亦云自尊,自所持之尊也。」演密鈔十曰:「諸聖隨行者本所宗主,故名為本尊。」


歡喜天

(天名)又云大聖歡喜天,大聖天,聖天。夫婦二身相抱象頭人身之形,為本尊。男天者大自在天之長子,為暴害世界之大荒神。女天者觀音化現,而與彼抱著,得其歡心,以鎮彼暴者。因稱歡喜天。梵名底Gaapati,就其形而謂之毘那夜迦Vināyaka,象鼻天。善無畏譯之大聖歡喜供養法曰:「大聖自在天,烏女為婦,所生有三千子,其左千五百,毘那夜迦王為第一,行諸惡事;右千五百,扇那夜迦持善天為第一,修一切善利。此扇那夜迦王,則觀音之化身也。為調和彼毘那夜迦惡行,同生一類成兄弟夫婦,示現相抱同體之形。其本因緣,具在大明咒賊經。」毘那夜迦舍光軌曰:「今說毘那夜迦有多種,或似人天,或似婆羅門,或現男女端正之貌。即分四部,攝眾多類。如是種種,作諸障礙。唯大聖天歡喜王,是權現之身,如上所說,為欲誘進諸作障者令入正見故,所以不似餘毘那夜迦,而現象頭。此是示喻故,謂如象王雖有瞋恚強力,能隨養育者及調御師也。底,亦復如是,雖現障身,能隨歸依人乃至歸佛者,是故此天現象頭也。毘那夜迦,亦名毘那怛迦,此云象鼻也。其形如人,俱鼻極長,即愛香塵故也。唯今大聖天,其頭眼耳鼻舌諸相,皆似象,能隨行者也。此天者,即底,此云歡喜。」使咒法經曰:「爾時毘那羅曩伽,將領九千八百諸大鬼王。(中略)向於世尊,俱發聲言:我以自在神通故,號毘那羅曩伽,亦名毘那夜迦,亦名毘微那曩伽,亦曰摩訶毘那夜迦。如是四天下,稱皆不同。」


疑使

(術語)為疑惑所驅役,而流轉於三界,謂之疑使。十使之一。大乘義章六曰:「使者如地論說:隨逐縛義,名之為使,蓋乃就喻以名煩惱。如世公使隨逐罪人,得便繫縛。煩惱亦爾,久隨行人,繫縛三有,不令出離,故名為使。有人釋言,驅役名使,於義無爽,但非經論。」法界次第上之上曰:「使以驅役為義,能驅役行者心神,流轉三界。」


道場觀

(術語)真言行者觀所住之道場及所信之佛身,謂為道場觀。其所住之道場,分器界與道場之二段。而就其器界言之。則顯密諸教所明,有三輪五輪之不同。

今明其中三輪,則初為風輪,次為水輪,次為地輪。此三輪之種子為。攝大軌上曰:「最初於下位,思惟彼風輪,賀字所安住,黑光焰流布。歸命欠。次上安水輪,其色如雪乳,囀字所安住。歸命鍐。復於水輪上,觀作金剛輪,忽置本初字,四方通黃色。歸命阿。」

但地輪之中,有字之三重。三重雖為不同,然並是地輪之攝,故總稱為地輪。初字為金輪之種子,次字為火輪之種子,後字為八葉蓮華之種子,八葉蓮華者,須彌山也。蘇悉地出現品曰:「行者一緣想八峰彌盧山。」青龍軌曰:「一緣而觀總八峰彌盧山。」略出經曰:「其山眾寶所成而有八角。」大日經疏十二曰:「先想八峰須彌山王,八峰謂四面周匝作於峰。」八峰八角為八葉之標幟,故以須彌山為八葉蓮華。是即於字金輪上瀰滿八功德水,於其中出生大蓮華王,即須彌山也。而於兩字之中間觀字者,軍荼利軌曰:「為成變化蓮華故,當觀覽字門,流散赤焰而成火輪,其形三角,漸引量同水輪。忽然之間,從金龜背躍出八葉大蓮華,金剛為莖。」是為成蓮華故。觀字也。已上為器界,已下為壇場,其八葉蓮華上有八柱之樓閣。千手儀軌曰:「於蓮華上有八大金剛柱,成寶樓閣。」即每葉有一柱,閣內安壇。其壇形量隨行者之意可也。其形隨方圓三角半月等法而不同。其量有大小重重。如攝真經所說。於壇上更觀八葉之白蓮華,已上明所住之道場。已下為能住之佛身。即觀吾身而為佛身也。先於腰下想字,是即地輪黃色也。於腰想字。水輪白色也。於胸想字,日輪火輪赤色也。於髮際想字,風輪黑色也。於頂上想字,虛空輪青色也。

阿字是本不生理之種子,落種子於地輪,則待水土之緣始萌,是故地輪上有水輪,雖有水土之緣,然必待日輪之氣,莖葉始具,故上有日輪(即火輪),雖有水土日輪之緣,然必待解脫之風而得具足生長,故上有風輪。縱有水土日風,然皆悉堅實,何能使物生長?故最上有空輪。如是觀五字於五處,即所謂五字嚴身也。下自地輪,上至虛空,重重觀置,而五大相互融通矣。此率都婆放光,周於法界,為毘盧遮那之身,有種種之莊嚴。坐於白蓮華臺,寶冠有五佛,舍那之身著白紗。我自始至終種種之事亦如是。若以本尊為本,則可以我為影。以吾為本,則可以本尊為影。觀諸佛亦如是相融。是三平等觀之義也。見秘藏記本。

道場觀有二種:一理觀,二事觀。於行者之身內觀之,謂為理觀,於身外觀之,謂為事觀。器界及道場觀為事觀,佛身觀乃理觀也。見秘藏記鈔三。為此道場觀,用不空成就之成所作智定。三摩地儀軌曰:「行者次應以成所作智三摩地想,於己身前觀。無盡乳海,出生大蓮華王金剛為莖,量同法界。上想七寶珍寶樓閣殿,如意珠以為莊飾。(中略)毘盧遮那如來身色如月,首戴如來冠,垂妙縠天衣,瓔珞莊嚴,光明普照,無量無數大菩薩眾前後圍繞以為眷屬。」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作傔

篋念反韻英云傔從也事主而隨行者也


[翻梵語]
阿[菟-

色-巴)+(〦-一)]夷(譯曰隨行


[阿含辭典(莊春江)]
起求憶

斷句為「起、求、憶」,另譯作「求、得、隨憶」,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所得(獲得)、所求(尋求)、被意所隨行」。「隨憶、隨覺、隨觀」,南傳作「被意所隨行」(anuvicaritaṃ manas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被心涉及(衡量)」(ranged over by the mind),並解說「所見」是眼處,「所聞」是耳處,「所覺」是「鼻舌身處」,「所得、所求、被意所隨行」是第四者(所識)的詳述(elaboration)。


總相法

即「法之總相;法之共通要旨」,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法的隨行;法的次第」(dhammanvaya)。


[佛光大辭典]
二十二根

梵語 dvāvijśatīndriyāni。指於事特有增上義之二十二種法。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樂、喜、憂、捨等五受根,信、勤、念、定、慧之五善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之三無漏根。根為增上之義。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各於莊嚴身、導養身、生識等,及不共之事等四事能增上,故立為根;男女二根,於諸有情分別男女,及別異形相、言音等有增上之義;命根於眾同分能續、能持,有增上之義;意根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於此二事有增上之義;五受隨增貪等之隨眠,於染有增上之義;五善根及三無漏根增長諸清淨法,即於淨有增上之義,故立為根。若就二十二根之體而言,男根、女根為身根之一部分,並無別體;三無漏根以意根、三受根(喜、樂、捨)、五善根等九根為體,而無別體,故其體之數實為十七。〔俱舍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 p171


三斷

斷,乃斷縛離繫而得證之義。三斷指:(一)(一)見所斷(梵 darśana-heya),即於見道之位所斷之法。又作見道所斷之法、見斷。(二)修所斷(梵 bhāvanā-heya),即於修道之位所斷之法。又作修道所斷之法、修斷。(三)非所斷(梵 a-heya), 即非見道、修道之位所斷之法。又作非所斷之法、非斷。

大、小二乘對三斷之解釋略有出入,茲就小乘之觀點而論,據俱舍論卷二、品類足論卷二等所舉,三斷指:(一)見所斷,謂聲聞初果之人,斷惑見理,稱為見道;因其斷除八十八隨眠,及與之俱有之法與隨行之得,故稱見所斷。(二)修所斷,謂聲聞第二果、第三果之人,修真斷惑,稱為修道;因其斷除十五界(十色界及五識界),及其餘之有漏法(八十一品之惑),及與之俱有之法與隨行之得,故稱修所斷。(三)非所斷,謂聲聞第四果之人,三界煩惱皆已斷竟,證得無漏果,而無惑可斷;亦即有為、無為一切之無漏法,稱為非所斷。又十八界中,意根界、法境界、意識界等三界通於三斷,其餘之十五界唯限於修所斷。

次就大乘之觀點而論,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等所舉,三斷指:(一)見所斷,即分別所起之染污之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起之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之身語意業,與一切惡趣等之蘊、界、處,是為見所斷。(二)修所斷,即得見道之後,與見所斷不同之諸有漏法;亦即斷除分別所起之染污之見等以外,其餘之諸有漏法,是為修所斷。(三)非所斷,即諸無漏法;亦即以出世聖道之無為法,證得無學位,而於無學身中之清淨自性所發之身、語業,是為非所斷。又十八界中之七心界,及色、聲、法三界通於三斷,其餘之八界則唯有見、修二斷。〔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五十二、順正理論卷六、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光記卷二〕

(二)就所斷之法的性質,而將斷分為自性斷、不生斷、緣縛斷三種。據宗鏡錄卷七十六所舉,即:(一)自性斷,謂於智慧起時,煩惱闇障之自性應斷。(二)不生斷,謂證得初地法空之時,能令三塗惡道之苦果永不更生。(三)緣縛斷,謂斷除心中之惑,而於外塵境不起貪、瞋之心,雖緣於境,而不染著,是為緣縛斷。三斷之中,自性、不生二者任運能斷,其皆由緣縛一斷,則能令三界之因果不生。

此外,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於三斷之外加上相應斷,稱為四斷。〔成唯識論卷八、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參閱「四斷」1847) p687


大日經略念誦法→

請參閱 大日經略攝念誦隨行


五支念誦法→

請參閱 大日經略攝念誦隨行


五支念誦要行法→

請參閱 大日經略攝念誦隨行


今辯

(?~1697)清代僧。番禺(廣州)人,俗姓麥。字樂說。嘗從梁之佩學科舉應試之文,頗有文名。其後之佩入道,每以梵典禪理導之,忽有所省,因隨行腳僧至匡廬,參天然昰禪師,從之剃染,順治十七年(1660)受具足戒於雷峰。及今釋開丹露禪院,迎昰公開創法席,師匡維甚力,遂嗣其法。康熙七年(1668),分座丹露。迨昰公示寂,始主海雲寺,未久遷至海幢寺,後再移駐福州長慶寺。以康熙三十六年入寂,年壽不詳。有四會語錄,梵網經註疏等行世。〔海雲禪藻集卷一〕 p1222


內道

「外道」之對稱。佛教對於其他教門而稱自教之教法為內道。有關內外道之分別,各家說法不一。據北本涅槃經卷十七載,道有常、無常二種,內道之道稱為常,外道之道稱為無常。同經卷三十五載,有說佛性即是內道,蓋因菩薩雖於無量劫中修習外道,若離內道,則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道安於所著二教論中主張,凡救形之教稱為外,濟神之典稱為內,以釋教為內,儒教為外。佛教一般以「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三法印為內外二道之分域,然無相大乘不侷限此說,如十二門論疏謂道無內外,隨行人之道乃成內外分別,即於所得中道之立場,顯示不執著於內外一異之差別相。 p1237


我所見

梵語 mama-kāra-drsti。妄執五蘊之法為我所有,稱為我所見。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載,此見有三,即:(一)相應我所,謂我有物質之形;如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即執著色等五蘊與我身相應,故稱相應我所。(二)隨轉我所,謂物質之形屬於我;如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是執著五蘊之法從屬於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轉,故稱隨轉我所。(三)不離我所,謂我在物質之形中;如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即執著實我不離色等,乃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稱不離我所。

五蘊之法,一一皆具此三義,故總稱十五我所見;此十五我所見再加上五種我見,即成二十種薩迦耶見。〔大毘婆沙論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論卷十九、成唯識論卷四、卷六、俱舍論光記卷十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卷六末〕 p2940


見所斷

梵語 darśana-prahātavya。於見道所斷者之意。又作見道所斷、見斷。與修所斷及非所斷,並稱為三斷。據俱舍論卷二、卷十九、俱舍論光記卷二載,八十八隨眠及其相應俱有之法,與四相、隨行之得等,皆為見所斷。然於見道十五心中,隨順次見四諦之理的分別,故所斷者亦不同,即:見道之苦諦所斷,稱為見苦所斷;集諦所斷,稱為見集所斷;滅諦所斷,稱為見滅所斷;道諦所斷,稱為見道所斷。

此外,唯識家將隨眠分為分別起、俱生起二種,見道所斷即屬於分別起。另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所載,分別所起之染污之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發之身語意業與一切惡趣等之蘊、界、處等,為見所斷。此與俱舍論所舉之義稍有不同。又俱舍家以見所斷之惑為八十八使(隨眠),唯識家則認為見惑有一一二種。〔成唯識論卷六、卷八、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八十六、俱舍論卷三、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參閱「三斷」687、「見惑」2997) p2995


受體隨行

乃「受體」與「隨行」之並稱。又作受體隨戒。略稱受隨。於我心受戒持戒體,而決心不破戒者,稱為受體:此後相應其決心,而實踐於每日生活者,稱為隨行或隨戒。亦即依受戒得斷惡修善之本誓思願,且隨時隨地實踐之。

戒有作戒、無作戒二種,各有受體與隨行。(一)受體作戒,謂由於作禮乞戒之緣而防止心之過非。(二)隨行作戒,謂受得戒後,起護戒之行,於對境持戒行。又作戒之受隨有五同、四異。五同,即:名同、義同、體同、短同、狹同;四異,即:總別異、根條異、懸對異、一多異等。(三)受體無作戒,謂於受戒之壇場,具足「因」與「緣」,發得戒體。其中,「因」即發心斷惑止惡,於戒師前發乞戒之誠言;「緣」即戒師認許,正式作禮乞戒。受體之無作戒一旦發得,防非之本體即任運而起。(四)隨行無作戒,謂受戒以後,成就防非止惡境之業。又無作戒之受隨亦有五同、四異。五同,即:名同、義同、體同、敵對同、多品同;四異,即:總別異、長短異、寬狹異、根條異等。〔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上諸戒受法篇〕 p3110


宗泐

(1318~1391)明初臨濟宗僧。台州(浙江臨海)人,俗姓周。字季潭。號全室。性厭俗榮。八歲,就杭州淨慈寺笑隱大訢學法,十四歲剃度,二十歲受具足戒。大訢於金陵龍翔集慶寺(天界寺)開山時,師隨行之,參謁徑山元叟,遂掌記室之職。初主水西寺,後移住中天竺、雙徑等寺。明初,蒙詔住天界寺,奉敕與如[王*巳]撰楞伽經注解四卷、般若心經注解及金剛般若經注解各一卷,並點檢大藏經,製作讚佛樂章等。

洪武十年(1377),求法西域,得莊嚴寶王經及文殊經等。十五年歸朝,任同年所創設之僧祿司右善世,掌理天下之僧教。以受朝臣嫉害,乃建圓通庵隱退。二十四年示寂於江浦石佛寺,世壽七十四。著作除上述者外,尚有全室外集一卷、全室稾一卷等。〔金陵梵剎志卷一、卷十六、淨慈寺志卷十、卷十九、釋氏稽古略續集卷二、南宋元明禪林僧寶傳卷十三〕 p3150


居箱

即置於座側之置物箱。係長方形之木箱,多以金鉑包裝,或以圖畫為裝飾。又稱居筥、據函、接僧匣。因常放置三衣,故亦稱三衣筥;另如放置書寫論義之題目(算題)者,稱為說相箱。多用於日本密教之法會,以之放置三衣、法具、草稿等,至近代,其他諸宗亦見使用。於法會中,阿闍梨遣十弟子攜帶居箱、香爐箱、如意等物隨行,坐定時則置於左方或正前方桌上。 p3190


果證

即依因位之修行而得果地之證悟。蓋就果與因之相對關係而言,於因位之修行稱為因修;依因修而證得果地稱為果證,如佛果及小乘四果等。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序(大五○‧二二○下):「示之以因修,明之以果證。」據四十二章經註載,佛陀初出家,於雪山修道時,淨飯王命阿濕婆、摩訶男、憍陳如等五人隨行侍衛,世尊成正覺後,五人皆獲果證。 p3325



梵語 vinaya。音譯為毘奈耶、毘那耶、鼻奈耶。又作毘尼、比尼。含有調伏、滅、離行、善治等義。乃制伏滅除諸多過惡之意。此乃佛陀所制定,而為比丘、比丘尼所須遵守的有關生活規範之禁戒。即於修道生活中,針對實際、具體上之需要而定之規範,此謂隨犯隨制(隨緣制戒)。佛弟子之出家眾如犯惡行,佛陀則必教誡:今後同樣之行為不可再犯,如再犯,則處罰。後乃成為僧伽之規定,故律必附有處罰之規定。律乃為應出家眾而制定者,是被動者,故與戒應有所區別,然後世常將其混同使用。

律為三藏之一,稱為律藏,或調伏藏、毘尼藏,係記錄教團規定之典籍。律藏有南傳之律藏(巴 Vinaya-pitaka)及漢譯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並西藏譯之律藏等,均由諸部派所傳承,然重心大體上相同,部分略異,而禁戒之條數,多少亦有增減。其中,法藏部之四分律、有部之十誦律、化地部之五分律、飲光部之律(亦稱解脫律,未傳,戒本為解脫戒經)、大眾部之摩訶僧祇律等五部,稱為五部律。此係小乘二十部中,最具代表性之五部派。

律藏之內容,通常分為二部:(一)波羅提木叉,即教團之罰則。乃比丘、比丘尼應守之禁止條文,以及禁止之由來因緣,並對犯者所犯罪之輕重之詳解。(二)犍度,係有關教團之儀式、作法及僧眾之生活禮儀、起居動作等,具體詳解諸種規範。此外,巴利律更於後世附加附隨事項(波利婆羅,即後編),故共有三部。如此詳細說明之律,稱為廣律;對此,記載第(一)部分之禁條,則稱戒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梵語 prātimoksa 之音譯,又作波羅提目叉、鉢喇底木叉,意譯為從解脫、隨順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處處解脫、保解脫、最勝或無等學。由於持戒可防止身口之過非,漸次解脫諸煩惱之束縳,故教團制定僧眾生活之規制,即屬於此等戒條。其每一條目,即是律之學處(梵 śiksā-pada),乃學習根據之意。此外,列舉禁戒條目之數者,則有波羅夷、僧殘等類別,此即指戒本,故又稱波羅提木叉。

律藏中所說戒條之數目,四分律列有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此種比丘戒(僧戒)、比丘尼戒(尼戒),稱為具足戒。又波羅提木叉依罪之輕重,有諸多類別,表解於後。

(一)波羅夷:梵語 pārājika。又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含有他勝、他勝處、極惡、惡、重、重禁、極重感墮、墮不如意處、斷頭、無餘、棄等義。又稱根本罪、邊罪。此係最重之罪,犯此罪者,如人之斷頭,必喪失比丘、比丘尼之資格,而被教團舉逐出,稱為破門。故犯此罪者,又稱斷頭者、佛法死人。在比丘,有婬、盜、殺、妄等四波羅夷,亦稱四重禁戒。即:(1)非梵行,又作不淨行、大婬,即遂行情欲。(2)不與取,又作大盜。即懷抱盜心,盜五錢(梵 māpsa)以上。(3)殺斷人命,又作大殺。即親手殺,或令他人殺,或自殺非命,為殺生中之大罪,異於殺畜生之單墮罪(小殺)。(4)上人法,又作妄說過人法、大妄語,略稱妄語。乃實際未證得卻妄言已證得宗教體驗(超人間之境界)。以下四者則為有關比丘尼之戒法,即:(5)摩觸罪,比丘尼以愛欲心而觸摩男子腋以下,膝以上者。(6)八事成重,又作八事。以愛欲心,任由男子握手等犯八事者。(7)覆比丘尼重罪,又作覆藏。即知其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而為之隱藏者。(8)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又作隨舉。即追隨受僧眾彈劾之比丘,經其他比丘尼三度勸說亦不接受者。以上合稱為八波羅夷,又作八棄戒。在大乘戒另有十、八、六、四等諸種波羅夷之說。

(二)僧殘:梵語 samghāvaśesa。音譯為僧伽婆尸沙、僧伽胝施沙。意即眾餘、眾決斷、僧初殘。此罪次於波羅夷,被列入重罪。犯此罪者,即被處罰別住之刑,並依教團作法,受六夜摩那埵(梵 mānāpya,巴 mānatta,即悅眾意、意喜之意)之滅罪法,洗淨殘餘之罪垢,始可恢復僧尼之資格,故稱僧殘。六夜摩那埵,即六夜間被褫奪種種權利,另外住宿之意,與所謂禁足同義。如再掩飾其罪垢不肯坦白,即加罰相當日數之波利婆沙(梵 parivāsa,意即重別住),後再受六夜摩那埵。僧殘罪在教團屬於重罪,故其作法甚為嚴肅莊重。初被告被傳至眾僧之前受警誡,令其自覺後,告訴其所犯之罪名與事實,如能坦白吐露並悔過,則僅處以六夜摩那埵。教團對於摩那埵之被告,必依一白三羯磨之作法,三度提出動議,徵詢眾僧之同意。六夜摩那埵結束後,被告須在比丘二十人以上(比丘尼則須有比丘、比丘尼各二十人以上)之大眾前告白懺悔,教團亦依法作完儀式,令其復位。僧殘罪在比丘有故意失精等十三種,比丘尼有婚姻媒妁等十七種,其中七種係僧尼共通者。

(三)不定:梵語 aniyata。僅限比丘所犯之罪有二種,稱為二不定。(1)於極度隱蔽之處,(2)或於雖非最隱蔽,然亦屬眾人所不易注意之場所,與婦人單獨對座、交談等,若由優婆夷目擊而報告之,則可視其情形定波羅夷、僧殘、單墮之罪;屬未定之罪者。

(四)捨墮:梵語 naihsargika-prāyaścittika。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波夜提、泥薩衹波逸底迦。略稱尼薩耆。意即盡捨提、棄墮。乃波逸提之一種,係沒收、懺悔之輕罪。即超過應有衣之數量,或以不法行為所得之物,歸還物主或由僧伽沒收(捨之意),該比丘且須於四人以上之僧前懺悔。犯此罪者,若不懺悔,則死後必墮三惡道(墮之意)。比丘、比丘尼各有三十捨墮;其中,僅有第十八捨墮為比丘及比丘尼共通者。

(五)單墮:梵語 śuddha-prāyaścittika。乃波逸提之一。又稱單提。輕罪之一,指對別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罪。亦即犯說謊(小妄語)及殺畜生等罪,於布薩僧中懺悔者,即可得清淨。比丘有九十單墮,比丘尼則有一百七十八單墮;其中有六十九項係共通者。

(六)波羅提提舍尼:梵語 pratideśanīya。又作波胝提舍尼、鉢喇底提舍那、波羅提舍尼,略稱提舍尼。意即對他說、向彼悔、各對應說。亦作悔過法、可呵法。係對一人告白懺悔之輕罪。乃有關食事不相應之問題。比丘有四提舍尼,比丘尼有八提舍尼;二者無共通者。

(七)眾學:即學習許多規定戒則。全稱眾多學法(梵 sajbahulāh śaiksa-dharmāh)。又稱眾學戒法、眾學法。此外,又稱式叉迦羅尼(梵 śiksā-karanīya)、尸沙迦羅尼、尸叉罽賴尼、尸叉吉利。含有應當學、應學作、守戒等義。乃有關食事、服裝、說法及其他禮儀細則之規定,若違犯之,則犯突吉羅之輕罪。故意犯此罪者,須向上座比丘懺悔(對首法懺悔);非故意犯此罪者,於自己內心懺悔(心念法懺悔)。此戒共有百眾學,比丘與比丘尼之內容稍異。

(八)滅諍:梵語 adhikarana-śamatha。為止諍之意。係鎮制教團內起紛諍之方法規定,共有七滅諍。以此法亦無法鎮制紛諍者,上座則犯突吉羅之罪。

(九)偷蘭遮:梵語 sthūlātyaya,巴利語 thullaccaya 之音譯。又作偷蘭遮耶、偷羅遮、土羅遮、窣吐羅底也。意即大罪、重罪、粗罪、粗惡、粗過。欲犯波羅夷、僧殘之未遂罪或預備罪之意,一般乃為五篇所不攝之罪過,係指除突吉羅輕罪以外之一切重罪。未遂罪亦稱從生偷蘭(方便偷蘭);完遂偷蘭遮罪者,則謂自性偷蘭(獨頭偷蘭、根本偷蘭)。此外,另有次於僧殘重罪之偷蘭遮,以及次於提舍尼輕罪之偷蘭遮等兩種。犯此罪者,在結界內必向一切僧眾,或四人,或僅一人懺悔。

(十)突吉羅:梵語 duskrta 之音譯。又作突膝吉栗多、突瑟幾理多。意譯惡作。又作小過、輕垢、失意、越毘尼、應當學。屬輕罪之一。狹義指屬於身體(即身業)之罪(惡作);而屬於言語(口業)之罪,則稱惡說。廣義言之,則包含惡作、惡說。亦即所犯輕罪之總稱。具體而言,百眾學與七滅諍罪,或加二不定罪;或違反百眾學與五篇中前四篇之未遂罪,及犍度品所規定者,均稱突吉羅。故意犯罪者,則須於一人比丘前懺悔;非故意者,可於自心內懺悔。在大乘戒中,除殺生等重禁(波羅夷)外之諸罪,均稱突吉羅(輕垢罪)。

上述乃律所規定破壞生活規條者之治罪法,計有訶責、擯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不見舉(不見擯)、不懺舉(不作擯)、惡見不捨擯(惡邪不除擯)等七種擯罪。若再加惡馬、默擯(梵檀),則為九種治罪法。

此外,具足廣律條件之律藏,除於前編詳說上述之五篇七聚之戒條目外,於後編則敘述有關受戒及布薩、安居、教團等之儀式行事,並規定僧尼之衣、食、住等生活禮儀,及有關起居之規定。此係將諸種行持法分類聚集而論,為犍度品之內容。犍度,梵語 skandhaka,巴利語 khandhaka 之音譯。又作蹇陀、建圖、建陀、塞建陀、沙犍圖。為蘊、聚之義。亦即聚集同類法之意。四分律卷三十一以下,即舉有二十種犍度,稱為二十犍度。即:(一)受戒犍度,又作受具足戒法、大犍度,乃進入出家教團之作法。(二)說戒犍度,又作布薩法、布薩犍度。(三)安居犍度。(四)自恣犍度。(五)皮革犍度,乃有關革製之用具。(六)衣犍度。(七)藥犍度,即醫藥法。(八)迦絺那衣犍度。(九)拘睒彌犍度,又作俱舍彌法。詳說比丘等相和同住,或諍或分裂等情形規定。(十)瞻波犍度,意為羯磨,即說作法之不正。(十一)呵責犍度,又作羯磨犍度、般荼盧伽法。乃針對好鬥爭、聚惡黨之方法。(十二)人犍度,又作僧殘悔法、別住法、別住犍度,為犯僧殘罪者之治罪法。(十三)覆藏犍度,又作聚集犍度,乃隱藏犯罪之治罪法。(十四)遮犍度,又作遮布薩法,即犯罪之比丘不可參加布薩。(十五)破僧犍度,又作調達事,乃提婆達多之反逆事件之處置方法。(十六)滅諍犍度,又作諍事法,鎮制紛諍方法之七滅諍說。(十七)比丘尼犍度,有關女眾出家受戒等之說。(十八)法犍度,又作威儀法,即諸種禮儀作法。(十九)房舍犍度,又作臥具法,有關房舍臥具等事。(廿)雜犍度,即道具及諸雜事。

蓋戒本係說明戒律之隨相,犍度則捨惡行善,表意欲思願,係明示戒律之受體與隨行。此外,戒本僅消極之禁止條文,故稱為止持戒;而犍度乃積極之行為,故稱為作持戒。

又依各地風俗、習慣、氣候、風土等差異,而增刪適宜之戒律規定,稱為隨方毘尼。小乘律藏及其所述之規定,稱為小乘律;而梵網經等大乘律典,及其所述之規定,稱為大乘律(菩薩毘尼、菩薩律藏)。違犯律者,則稱越毘尼罪,略稱為越罪。至於通達律,且能記誦不忘者,或能讀誦者,則稱為持律、持律者、持比尼、知律、律師,此係「持經」一詞之對稱。「持律者」一語,凡律師以外持律之人均屬之,而律師為僧綱稱號之一。根據律藏,以實踐為主之教派,即稱律宗。我國根據四分律,而以南山律宗最負盛名。此宗派亦傳至日本。日本除獨立之律宗外,尚有屬於各宗派之天台律(圓頓戒)、真言律、淨土律、法華律(日蓮律)等。(參閱「」2896) p3789


冥報記

凡三卷(一說二卷)。唐代唐臨撰。收於卍續藏第一五○冊。唐臨之傳收錄於舊唐書卷八十五、新唐書卷一一三。冥報記卷首為唐臨之自序,係敘述本書撰述之由來,尤強調凡有生命者皆有識,有識則有行,有行則隨行之善惡而受報,此乃物之常理而不容置疑者。序中又舉晉之謝敷、宋之傅高、張演、齊之陸果等均錄有「觀世音應驗記」,及齊之蕭子良著「宣驗記」、王琰著「冥祥記」等,皆為闡明因果報應之實例。〔今昔物語集研究(片寄正義)〕 p4056


孫逸仙

(1866~1925)廣東中山人。名文,號逸仙。民國以後,世人稱之為中山先生。早歲赴夏威夷及香港西醫書院就讀,畢業後即展開救國行動,先後成立興中會、同盟會,領導國民革命,歷經十次失敗,終於在一九一○年十月十日武昌一役,推翻滿清,瓦解數千年來之帝制,締造中華民國,創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曾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大總統、中國國民黨總理。民國十四年三月十二日病逝於北平,葬於南京紫金山。二十九年四月,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尊之為國父。

國父對佛法有甚深之體認,其革命思想中含蘊著大乘佛法之精義,言論中每讚揚佛法,於對軍人之講演中,將三民主義與佛教並列為救世之仁。民族主義第四講中,更指出「佛學能補科學之偏」。民國五年遊普陀山,親睹觀音菩薩顯靈,並特撰文誌之。十三年,率軍北伐,至距韶關十餘公里之華南寺,於餐間談六祖慧能,除讚歎隨行之田桓精於佛典,並謂:「汝等須知,佛教平等,重博愛,余之致力國民革命,亦是講平等,重博愛,慈悲救世,主旨正復相同。」〔中國佛教近代史第十八章(東初)〕p4082


智璪

(556~638)隋代僧。清河人,俗姓張。官宦世家。十七歲時雙親辭世,後從安寧寺慧憑法師出家。復往天台山,受學於智顗,精修法華懺法。至德四年(586),智顗應永陽王伯智之請赴會稽山,師亦隨行,為永陽王修法華懺法。此外亦常修法華三昧,得諸多靈驗。大業元年(605),煬帝巡幸江都,師往參謁,煬帝並為智顗設千僧會。貞觀十二年,示寂於國清寺,世壽八十三。〔續高僧傳卷十九〕 p5036


龍珍王

為阿彌陀佛於過去世出家為法藏比丘前之俗名。據無量壽經記卷上載,龍珍王入山修道,號法藏,住於山南;有二女緣波那(又作祿波那)、洗澤河隨行,住於山北。龍珍王即得道之彌陀,緣波那即觀世音菩薩,洗澤河即大勢至菩薩。然上記所說之根本典據不詳。〔無量壽經鈔記(了慧)〕 p6385


歸依

梵語 śarana,巴利語 sarana。又作皈依。指歸敬依投於佛、法、僧三寶。歸依之梵語含有救濟、救護之義,即依三寶之功德威力,能加持、攝導歸依者,使能止息無邊之生死苦輪大怖畏,而得解脫一切之苦。又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載,歸,反還之義,即反邪師而還事正師;依,憑依、依靠之義,即憑心之靈覺而得出離三塗及三界之生死。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載(大二七‧一七七上):「眾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孤樹制多等。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依,能解脫眾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於四聖諦中,恆以慧觀察。知苦知苦集,知永超眾苦,知八支聖道,趣安隱涅槃。此歸依最勝,此歸依最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脫眾苦。」蓋歸依即由深切之信心,信佛、法、僧三寶確為真正之歸依處,能因之而得種種功德;既知三寶有此等功德,乃立願為一佛弟子,信受奉行,懇求三寶之威德加持攝受,將一己之身心歸屬於三寶,而不再屬天魔外道。

有關能歸依之體,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所舉,有以名等為能歸依者,有以語業為能歸依者,有以身業為能歸依者,亦有以信為能歸依者。總括上述諸說,即以身語業及能起彼之心、心所法、諸隨行等善之五蘊為能歸依之體。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舉出歸依之異於敬禮者有七種,即:(一)歸依唯局於身、語二業。(二)必具歸三寶而成業,故歸依之境廣。(三)歸依必「盡未來際」。(四)歸依情懇,通於表業與無表業。(五)歸依必合於身、語二業,其義較重。(六)歸依帶相,故唯於欲、色二界有之。(七)歸依乃觀真理而成,故義較勝。

一般而言,歸依是信仰、希願領受外來之助力,從他力而得救濟。然以歸依之至深意義而言,其最終仍是歸向自己之自心、自性。即佛於涅槃會上所教誡弟子之「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此乃明示弟子應依仗自力,依正法修學。蓋自己有佛性,自己能成佛,故自己身心之當體,即為正法涅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五、俱舍論卷十四、顯宗論卷二十〕(參閱「三歸依」688) p6570


聶道真

西晉譯經居士。聶承遠之子。少時隨父受學,博通內外典籍,並通達梵語,撰文綴詞有出藍之美。初隨父使役於竺法護之譯席,未幾即列位參與,共職掌筆受。永嘉末年,竺法護避居西陲,道真亦隨行。竺法護示寂後,道真繼續傳譯工作,於華嚴部中譯出二十四品,三十八卷,歷代三寶紀卷六等諸錄中更列舉數十部。其翻譯經典數量之多,著稱當世。其餘事蹟與生卒年均不詳。〔開元釋教錄卷二〕 p6593


羅摩

梵名 Rāma。(一)係古印度大敘事詩羅摩耶那(梵 Rāmāyana)之主角。為憍薩羅國(梵 Kauśala)國王達薩拉塔(梵 Daśaratha)之長子,為遵守父王之諾言,放遂南印度森林中十四年,隨行之妃子私多(梵 Śītā)為魔王所劫掠,因而引起戰爭。後得猴神哈奴曼(梵 Hanumat)之幫助,夫妻團聚,返憍薩羅國為王。此於雜寶藏經卷一之十奢王緣及六度集經卷五均有記述。

據傳羅摩為毘濕奴神之第七次化身,因受諸神之託,乃誕生地界以降伏惡鬼。其與愛妃私多共同展開絢爛、勇武之生涯,充分顯現印度古代浪漫、倫理之理想,遂成為廣受膜拜之人格化神。羅摩尤成為王族、勇士、武夫之最高典型,而普遍受到印度民眾狂熱之尊敬。

蓋印度人視羅摩為民族英雄,亦即視為毘濕奴神之化身而加以崇拜,為常住之最高「梵」,因而形成印度教中之一派,稱為羅摩派。此派教理之確立,約肇始於西元十三、十四世紀頃之阿底亞特瑪羅摩耶那(梵 Adhyātmarāmāyana)一書。此書係為解決羅摩耶那史詩中新古兩部分間之矛盾而作,採取吠檀多學派不二一元說,兼性力派(梵 Śakti)所說,主張私多為羅摩永遠之配偶神,只要對羅摩有絕對歸依之熱誠,必定能得解脫。此書後來被譯為各種方言,該派主要盛行於南印度,後由羅摩難陀將之流布北方。〔大乘入楞伽經卷七、佛本行集經卷七〕

(二)印度教神名。為婆羅門出身之勇士,使一柄大斧,稱為持斧羅摩(梵 Paraśurāma),傳為毘濕奴之第六次化身。

(三)為吉栗瑟拏(黑天)之兄,以耕田之犁作武器,稱為大力羅摩(梵 Balarāma)。 p6682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支結護

密教的供養法之一,由七個印言構成。結護是結界護身的意思。密教以為,不先結界護身就行念誦,將招致魔等所障害,因此須作簡單的結護再行念誦;此法即是最簡略之法。

所謂七支結護,即︰

(1)結入佛三昧耶印︰謂將菩提心種子託於佛的聖胎中。

(2)結法界生印︰謂聖胎具足,生在佛家。

(3)結轉法輪印︰謂既生在佛家,則可傳習三密二利之事業。藉以上三印信,行者自身成就諸功德,等同如來。

(4)結不動尊的劍印︰以此印順逆四方四隅天地,辟除結界,除去外界諸魔,加持自身五處。

(5)結如來鉤印(大鉤召印)︰召請諸尊聖眾,隨力分舉行事供養。

(6)結虛空藏轉明妃印︰作無盡之理供養。

(7)結誦環金剛甲的印明︰被大悲之甲胄,辟諸障,滿足念誦,成辦諸事。

〔參考資料〕 《七支念誦隨行法》。


三解脫門

略稱三脫門或三門。謂通往解脫之道的三種法門,即空、無相、無願,此三者又稱為三三昧。茲分釋如下︰

(1)空門(śūnyatā)︰謂觀無我、我所,一切諸行不真實、不常、恒空。

(2)無相門(animitta)︰又作無想。謂觀因空故,不起著於相。

(3)無願門(apraṇihita)︰又作無作或無欲。謂觀無相故,於未來死生相續,無所愛染願求。

將三解脫門作為實踐原理,是大小乘佛典所共通的。空、無相、無願三者,雖然又可稱為三三昧,但是三三昧是有漏、無漏共通的,而三解脫門則唯通無漏。故《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c)︰「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顯揚聖教論》卷二云(大正31‧490b)︰「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印度瑜伽行派以為,三解脫門係由遍計所執等三性所建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云(大正30‧705a)︰「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附︰《大智度論》卷二十(摘錄)

三解脫門,佛說名為三昧。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世間有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空、無相、無作,是定性,是定相應心心數法,隨行身業、口業,此中起心不相應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何以故﹖定力不獨生,不能獨有所作故。是諸法共生、共住、共滅、共成事,互相利益。

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眾,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我。

無相三昧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三毒等諸煩惱火滅故名為滅,一切法中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故名為出。

無作三昧十行︰觀五受眾因緣生故無常;身心惱故苦。觀五受眾因四行︰煩惱、有漏業和合能生苦果,故名為集;以六因生苦果,故名為因;四緣生苦果,故名為緣;不多不少等因緣生果,故名為生。觀五不受眾四行︰是八聖道分,能到涅槃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人去處故迹;愛見煩惱不遮故必到。

是三解脫門,在九地中︰四禪、未到地、禪中間、三無色,無漏性故。或有說者︰三解脫門一向無漏,三三昧或有漏或無漏;以是故,三昧解脫有二名。如是說者︰在十一地︰六地、三無色、欲界及有頂地。若有漏者,繫在十一地;無漏者不繫。喜根、樂根、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中,成就在色、無色界中。如是等成就不成就,修不修,如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有二種空義,觀一切法空︰所謂眾生空、法空。眾生空,如上說。法空者,諸法自相空。如佛告須菩提︰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問曰︰眾生空,法不空,是可信;法自相空,是不可信。何以故﹖若法自相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故,無罪無福;無罪無福故,何用學道﹖答曰︰有法空故有罪福,若無法空,不應有罪福。何以故﹖若諸法實有自性,則無可壞。性相不從因緣生,若從因緣生,便是作法;若法性是作法,則可破。若言法性可作可破,是事不然!性名不作法,不待因緣有。諸法自性有,自性有則無生者,性先有故。若無生則無滅,生滅無故無罪福,無罪福故,何用學道﹖若眾生有真性者,則無能害,無能利,自性定故。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破業果報。法空中亦無法空相,汝得法空,心著故,而生是難。是法空,諸佛以憐愍心,為斷愛結,除邪見故說。

復次,諸法實相能滅諸苦,是諸聖人真實行處。若是法空有性者,說一切法空時,云何亦自空﹖若無法空性,汝何所難﹖以是二空,能觀諸法空,心得離諸法,知世間虛誑如幻。如是觀空,若取是諸法空相,從是因緣生憍慢等諸結使,言我能知諸法實相,是時應學無相門,以滅乳相故。若於無相中生戲論,欲分別有所作,著是無相。是時復自思惟︰我為謬錯,諸法空無相中云何得相、取相作戲論﹖是時應隨空、無相行,身口意不應有所作,應觀無作相,滅三毒,不應起身口意業,不應求三界中生身。如是思惟時,還入無作解脫門。

是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緣故,說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為三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則從一門。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辦故,不須二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空,於是人不得為門,通塗更塞。若除空相,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

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何以故﹖涅槃空、無相、無作,世間亦如是。問曰︰如經說涅槃一門,今何以說三﹖答曰︰先已說,法雖一而義有三。復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佛或一時說二門,或一時說三門。菩薩應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更欲說餘事故,三解脫門義略說。

〔參考資料〕 《聖法印經》;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止觀輔行》卷七之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仁王經疏法衡鈔》卷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法印經》;《佛地經論》卷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二章。


八十隨形好

佛菩薩之色身所具有的八十種妙相。又稱八十種好、八十隨好、八十小相。佛菩薩之身所具足的殊勝形相中,三十二相顯而易見,稱之為大相,而八十種好則較微細難見,故稱為小相或隨相。轉輪王也能具足三十二相,但是八十種隨形好則唯有佛、菩薩始能具足。《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大正27‧889a)︰
「問︰相與隨好不相障奪耶﹖答︰不爾,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花顯發諸樹。佛身如是相好莊嚴,又如金山眾寶雜飾,如是佛身威光奇特,以如來身極鑒淨故,諸祥瑞物皆現其中;如至那鏡極磨瑩已,隨物遠近,影像皆現。佛身亦爾,是故一切諸魔外道懷惡心者,至佛處時無不瞻仰,覩之無厭,右繞而去。」

《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四攝品〉列出無見頂等八十種好,《大智度論》卷八十九解釋此八十種好,謂(大正25‧686b)︰「問曰︰八十隨形好是莊嚴身法,識滿足何以在隨形好中﹖答曰︰此識是果報生識,世間好醜自然而知,凡人識不具足,故學人法乃知。」又,「好」可視為相的細分詳說,《法界次第》卷下云(大正46‧696b)︰
「相好乃同,是色法皆為莊嚴,顯發佛身,但相總而好別,相若無好則不圓滿。輪王釋梵亦有相,以無好故,相不微妙。(中略)通云好者,可愛樂也。以八十種好莊嚴身,故天人一切之所愛樂,故云好也。」

此外,《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根據《菩薩地持經》卷十所載云(大正44‧873a)︰
「手足二十指悉皆妙好,即為二十,兩手兩足表裏八處平滿,通前合為二十八種好。兩跟、兩膝、兩髀、兩肩、兩肘、兩腕、兩股、兩臀、藏相兩圓、兩膊、兩脇、兩腋、兩乳、腰、背、心、臍及與咽、膓悉皆妙好,為三十二,通前合為六十種好。此咽已下六十好也,上下牙齒悉皆妙好,即以為二;兩脣、兩齗、兩頰、兩鬢、兩眼、兩耳、兩眉、鼻兩孔、額兩角悉皆妙好,復為十八,通前合為二十種好。此咽已上二十好也。是為八十,相好如是。」

除此之外,《菩薩善戒經》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亦載此事。然彼等所載與《大般若經》差異頗大。

茲參酌諸經論所說,列表如次︰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無上依經》卷下;《彌勒下生經》;《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乘百福莊嚴相經》;《法集名數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明三藏法


┌───────┬─────────────────┐
│八十隨行好名稱│形態 │
├───────┼─────────────────┤
│一、指甲潤澤 │指爪狹長薄澗,光潔鮮淨如花赤銅。 │
│二、手足指圓 │手足指圓纖長,﹖直柔軟,節骨不現。│
│三、手足平等 │手足各等無差,於諸指間悉皆充密。 │
│四、手足圓滿 │手足圓滿如意,軟淨光澤,色如蓮華。│
│五、筋脈潛隱 │筋脈盤結堅固,深隱不現。 │
│六、踝骨不現 │兩踝俱隱不現。 │
│七、行步齊正 │行步直進,庠審如龍象王。 │
│八、師子王行 │行步威容齊肅,如師子王。 │
│九、牛王行相 │行步安平庠序,不過不減,猶如牛王。│
│十、鵝王行相 │行步進止儀雅,猶如鵝王。 │
│十一、龍王行相│迴顧必皆右旋,如龍象王舉身隨轉。 │
│十二、身漸﹖直│支節漸次﹖圓,妙善安布。 │
│十三、支節密緻│骨節交結無隙,猶若龍盤。 │
│十四、膝骨圓好│膝輪妙善安布,堅固圓滿。 │
│十五、隱處妙好│隱處其文妙好,威勢具足,圓滿清淨。│
│十六、膚體滑澤│身支澗滑柔軟,光悅鮮淨,塵垢不著。│
│十七、威儀備足│身容敦肅無畏,常不怯弱。 │
│十八、身體緊密│身支堅固稠密,善相屬著。 │
│十九、身體平正│身古安定敦重,曾不掉動,圓滿無壞。│
│二十、身體端嚴│身相猶如仙王,周匝端嚴,光淨離翳。│
│二一、身光破闇│身有周匝圓光,於行等時,恆自照曜。│
│二二、腹相莊嚴│腹形方正無缺,柔軟不現,眾相莊嚴。│
│二三、臍深圓淨│臍深右旋圓妙,清淨光澤。 │
│二四、臍厚妙好│臍厚不窊不凸,周匝妙好。 │
│二五、身體無黶│板膚遠離疥癬,亦無黶點疣贅等過。 │
│二六、手足內滿│手掌充滿柔軟,足下安平。 │
│二七、手文明徹│手文深長明直,潤澤不斷。 │
│二八、唇色丹暉│唇色光潤丹暉,如頻婆果,上下相稱。│
│二九、面門相具│面門不長不短,不大不小,如量端嚴。│
│三十、舌廣柔軟│舌相軟薄廣長,如赤銅色。 │
│三一、象王聲 │發聲威震深遠,如象王吼,明朗清澈。│
│三二、梵聲深妙│音韻美妙具足,如深谷響。 │
│三三、鼻脩高直│鼻高脩而且直,其孔不現。 │
│三四、齒白齊密│諸齒方整鮮白。 │
│三五、牙利明潔│諸牙圓白光潔,漸次鋒利。 │
│三六、目淨紺青│眼淨青白分明。 │
│三七、目如青蓮│眼相脩廣,譬如青蓮華葉,甚可愛樂。│
│三八、目睫次第│眼睫上下齊整,稠密不白。 │
│三九、眉纖而長│雙眉長而不白,緻而細軟。 │
│四十、眉色青紺│雙眉綺靡順次,紺琉璃色。 │
│四一、眉如初月│雙眉高顯光潤,形如初月。 │
│四二、耳埵圓滿│耳厚廣大脩長,輪埵成就。 │
│四三、耳無過惡│兩耳綺麗齊平,離眾過失。 │
│四四、容儀具足│容儀能令見者無損無染,皆生愛敬。 │
│四五、額廣平正│額廣圓滿平正,形相殊妙。 │
│四六、身分相稱│身分上半圓滿,如師子王威嚴無對。 │
│四七、首髮脩長│首髮脩長紺青,稠密不白。 │
│四八、髮香芬馥│首髮香潔細軟,潤澤旋轉。 │
│四九、髮際嚴好│首髮整齊無亂,亦不交雜。 │
│五十、首髮長好│首髮堅固不斷,永無褫落。 │
│五一、首髮光滑│首髮光滑殊妙,塵垢不著。 │
│五二、身分堅實│身分堅固充實逾那羅延。 │
│五三、身體莊嚴│身體長大端直。 │
│五四、諸根無染│諸竅清淨圓好。 │
│五五、身相洪大│身支勢力殊勝,無與等者。 │
│五六、見者歡喜│身相眾所樂觀,嘗無厭足。 │
│五七、面如滿月│面輪脩廣得所,皎潔光淨如秋滿月。 │
│五八、容色不撓│顏貌舒泰,光顯念笑,先言唯向不背。│
│五九、面相姝廣│面貌光澤熙怡,遠離顰蹙青赤等過。 │
│六十、身無疵穢│身皮清淨無垢,常無臭穢。 │
│六一、毛孔出香│所有諸毛孔中,常出如意微妙之香。 │
│六二、面門出香│面門常出最上殊勝之香。 │
│六三、首分圓滿│首相周圓妙好,亦猶天蓋。 │
│六四、身毛纖柔│身毛紺青光淨,如孔雀項,紅暉綺飾,│
│ │色類赤銅。 │
│六五、法音圓辯│法音隨眾大小,不增不減,應理無差。│
│六六、頂髻高顯│頂相無能見者。 │
│六七、指網分明│手足指約分明,莊嚴妙好,如赤銅色。│
│六八、行不履地│行時其足去地,如四指量而現印文。 │
│六九、身相持重│自持不待他衛,身無傾動,亦無逶迤。│
│七十、威震一切│威德遠震一切,惡心見喜,恐怖見安。│
│七一、音聲和雅│音聲不高不下,隨眾生意和悅與言。 │
│七二、觀機淺深│能隨諸有情類,言音意樂而為說法。 │
│七三、一音說法│一音演說正法,隨有情類各令得解。 │
│七四、次第說法│說法咸依次第,必有因緣,言無不善。│
│七五、等視眾生│等觀諸有情類,讚善毀惡而無愛憎。 │
│七六、識清淨 │所為先觀後作,軌範具足令識善淨。 │
│七七、相好具足│世尊相好,一切有情無能盡觀。 │
│七八、頂骨堅實│頂骨堅實圓滿。 │
│七九、無衰老相│顏容常少不老,好巡舊處。 │
│八十、卍字德相│手足及胸臆前,俱有吉祥喜旋德相,文│
│ │同綺畫,色類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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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昭寺

西藏佛教名剎。位於西藏拉薩巿中心。又作大招寺、大召寺、珠甘寺、伊克招、[老/木]郎。創建於七世紀藏王松贊干布時代(相當於唐高宗時期),與小昭寺同為西藏最古老的寺院。

西藏在唐代稱為「吐蕃」。唐太宗貞觀年間(627~649),吐蕃王松贊干布向中國求婚,唐以文成公主許之;文成公主許嫁時,年方十六,為一虔誠佛教徒,隨行攜有釋迦牟尼佛像,及經典多卷。在此之前,松贊干布亦曾征服尼泊爾王國,並娶尼泊爾公主尺尊(Bhṛkuti)為妃,公主也信佛,亦攜有佛像入藏。松贊干布目睹大唐文物制度,風采粲然,加上兩位后妃的影響,乃大力推行佛教,並創立文字,制定十善、十六要律的民眾法則。至此,西藏進入文明時期。松贊干布的文治武功,受到全藏人民的尊崇,因此後人視其為阿彌陀佛或觀音菩薩的化身;二位公主也被視為佛母化身︰文成公主是綠度母化身,尼泊爾公主為白度母化身。

關於此寺的建立,諸說紛紜。一說松贊干布為安置兩位公主所攜的佛像與經典而建;或說松贊干布為尼泊爾公主而造;又有說係後人為追念松贊干布及文成公主而立。寺名最初為「惹剎」,後改稱「珠拉康」(經堂),又稱「覺拉康」(佛堂)。似乎到清代乾隆時始改稱大昭寺(藏史《賢者喜宴》謂「白哈爾」即大昭寺之古稱)。

全寺座東向西,建築面積二萬五千平方公尺,約為小昭寺的三倍,樓高四層,上有金殿五座。因是吐蕃王朝興盛期所建,因此大量引進唐朝及西域諸國的建築藝術。主殿採用唐代漢式樑架、斗拱、藻井等建築形式,樑、柱及門框則佈滿飛天、人物等具有濃郁唐風的浮雕。金頂和斗拱亦是典型的漢式構造,不同的是以鎏金銅瓦代替琉璃瓦。加上金頂上的鎏金法輪、臥鹿、法幢、寶瓶等,充分發揮漢族傳入的鎏金術,使整座寺院顯得金碧輝煌,巍峨壯麗。同時,內廊檐部成排帶有西域特色的伏獸和人面獅身承椽,更使寺院的藝術形式豐富多彩。由此可見,大昭寺不僅是藏族建築藝術的精華,也是古代中國各族人民藝術交融的典範。

寺內中殿供奉文成公主帶來的釋迦牟尼銅佛。這尊佛像原本安放在小昭寺,但松贊干布去世後,苯教勢力抬頭,佛教徒為保護佛像而將它埋入地下,待唐‧金城公主入藏時才將它請回大昭寺供奉。尼泊爾公主供奉於大昭寺的阿閦佛像,其後則被移至小昭寺。此外,又有傳說是後代中國軍襲擊拉薩時,西藏人為保護釋尊像,故意調換的。佛像裝飾極其精美,鑲滿各種寶石,其佛冠和披肩是格魯派祖宗喀巴所獻;法衣、佛燈等是歷代帝王所獻。此外,配殿有文成公主使用過的器物、「文成公主入藏聯姻圖」及「大昭寺修建圖」等壁畫,都是大昭寺著名的珍藏。

殿門外,有唐番會盟碑。此碑立於長慶三年(823),又稱長慶盟碑,由於年代久遠,字跡模糊,但隱約可見大臣、太宰、尚書及牛僧孺等字。碑側有古柳兩株,老幹盤屈,相傳為文成公主所植。

現今的大昭寺,並非原樣。因為十七世紀時曾經重建,此後又歷經數次整修。十三世達賴喇嘛時更是大興土木,彩飾欄杆殿宇,始完成今日之規模。又,達賴五世撰有《大昭寺志》一書。是書成書於清‧順治元年(1644),係記述大昭寺歷史諸書中較為完備之一種。

〔參考資料〕 索南堅贊《西藏王統記》第六章。


五智

(一)密教教義︰即於唯識家所說轉識得智之四智外,再加上法界體性智,故云五智。此五智之特質,略如下述︰

(1)法界體性智(dharmadhātu-viśuddhi-jñā-na)︰三密差別之數過於塵剎名為「法界」,諸法所依故云「體」,法爾不壞故云「性」。轉第九識得此智。如以五佛配屬,當屬中央大日如來。

(2)大圓鏡智(ādarśa-j.)︰自他三密無有邊際,具足不缺名為「大圓」;實智高懸萬像顯現喻為「鏡」。轉第八識則可得此智。五佛之中,相當於東方阿閦如來。

(3)平等性智(samatā-j.)︰清淨智水不揀情與非情,故名「平」;彼此同如,故名「等」;常住不變,故名「性」。轉第七識可得此智。相當於五佛中的南方寶生如來。

(4)妙觀察智(pratyavekṣaṇā-j.)︰此係巧妙觀察諸法自在說法之智,如《祕藏記》所述。五眼高臨,邪正不誤,因以名之。轉第六識而得此智。相當於五佛中的阿彌陀如來。

(5)成所作智(kṛtyānuṣṭhāna-j.)︰自證化他二利應作,故名「所作」;大悲隨類應同之妙業自在,必可成就,故名為「成」。轉前五識得此智。相當於五佛中的不空成就如來。

《祕藏記》謂,水性澄寂,顯現一切色相,喻大圓鏡智。一切萬像皆現於水,無高無下,平等無二,喻平等性智。一切色相差別於水中明了顯現,喻妙觀察智。以水之無所不遍,喻法界體性智。以一切有情或非有情皆依水而滋長,喻成所作智。

此五智有「別相」與「各具」二義,如前述之配屬五佛係屬「別相」,「各具」是一切佛各具此五智。此係密教特有之深旨。

若將五智配屬五大,則法界體性智為諸法之體,相當於空大。大圓鏡智如明鏡印現萬象,相當於地大。平等性智係觀照彼此同如,相當於火大。妙觀察智能明辨邪正,相當於水大。成所作智成二利之妙業,相當於風大。

(二)將阿彌陀佛的智慧區分為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語出《無量壽經》卷下。〈無量壽如來會〉說有佛智、善徧智、不思議智、無等智、威德智、廣大智等六種。

古來對於五智有多解,據《略論安樂淨土義》所述,佛智是一切種智,其餘四智是為斷除對佛智的疑惑而立。不思議智係指佛智能以少為多,以多為少,以近為遠,以遠為近,以輕為重,以重為輕,以長為短,以短為長。不可稱智,謂佛智絕稱謂,非相對法,離有無,言語斷,心行滅。大乘廣智,言佛無法不知,無煩惱不斷,無善不備,無眾生不度。無等、無倫、最上勝智,言凡夫智虛妄,佛智如實,虛實玄殊,理無得等,故云「無等」;二乘入定方知,出定不知,知亦有限,佛得如實三昧,常在深定,遍知照萬法二與無二,深法非倫,故言「無倫」;八地以上菩薩雖得報生三昧,用無出入,而習氣微薰三昧不極奔,佛具足智斷,如法而照,法無量故,照亦無量,故言「最上」。此「無等、無倫、最上勝」之三句亦可展轉相成;以佛智無等故無倫,以無倫故最上勝,最上勝故無等,無等故無倫。

(三)聖者所證得的五智︰即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法住智謂了知諸法生起之智。泥洹智謂知諸法滅盡之智。無諍智謂不與他諍之智。願智謂於諸法中無障礙之智。邊際智謂得最上智,在增損壽命中得自在力。《成實論》卷十六云(大正32‧368c)︰
「五智︰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知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緣老死乃至無明緣行,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此法滅名泥洹智,如生滅故老死滅,乃至無明滅故諸行滅。問曰︰若爾者,泥洹智亦名法住智,所以者何﹖若有佛無佛是性亦常住故。答曰︰諸法盡滅名為泥洹,是盡滅中有何法住。(中略)
無諍智者,隨以何智不與他諍,此名無諍。有人言慈心是也,以慈心故不惱眾生。復有人言,空行是也,以此空行不與物諍。又有人言樂泥洹心是,以樂泥洹故無所諍。有人言,在第四禪此不必爾,是阿羅漢以此智修心,皆無所諍。
願智者,於諸法中無障礙智,名為願智。問曰︰若爾者,唯佛世尊獨有此智。答曰︰如是,唯佛世尊具足此智,餘人隨力所及得無障礙。邊際智者,隨行者得最上智,以一切禪定勳修增長,若於增損壽命等中得自在力,名邊際智。」

〔參考資料〕 (一)《菩提心論》;《佛地經論》卷三;《金剛頂經疏》卷三;《心月輪祕釋》;《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卷二。(二)《略論安樂淨土義》;《無量壽經宗要》;《無量壽經義疏》卷下。


內道

「外道」之對稱。即佛教徒相對於其他教門而稱自己的教法時所用的語詞。關於內外道之分別,有多種說法。北本《涅槃經》卷十七云(大正12‧465c)︰「善男子,道有二種,一者常,二者無常(中略)。外道道者名為無常,內道道者之名為常。」同經卷三十五又云(大正12‧572a)︰「或言佛性即是內道,何以故﹖菩薩於無量劫中,修習外道,若離內道,則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以佛性即是內道。」

道安〈二教論〉則云(大正52‧136c)︰「救形之教,教稱為外,濟神之典,典號為內(中略)。釋教為內,儒教為外。」吉藏《三論玄義》更比較震旦三玄與佛典九部,其文云(大正45‧2a)︰
「外但辨乎一形,內則朗鑒三世;外則五情未達,內則說六通窮微;外未即萬有而為太虛,內說不壞假名而演實相;外未能即無為而遊萬有,內說不動真際建立諸法;外存得失之門,內冥二際於絕句之理;外未境智兩泯,內則緣觀俱寂,以此詳之,短羽之於鵬翼,坎井之於天池,未足喻其懸矣。」

一般而言,原始及部派佛教以是否合乎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三法印之原則為內外二道之分域。而無相大乘之見地則不侷限於此說,如《十二門論疏》說,道無內外,隨行人之道而自成內外,即以所得中道之立場,顯示不執於內外一異之差別相。


四分律行事鈔

三卷。唐‧道宣(596~667)撰。具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稱《行事鈔》。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作者為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本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此與作者所著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南山三大部,為律宗的權威著作。

道宣十六歲從智顗出家,二十歲時從智首受具。二十一歲從智首習律,曾聽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從智首聽律的時候就打下了著本書的基礎。他原住長安崇義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終南山,武德九年六月於終南山豐德寺撰成本書初稿。貞觀四年(630,一作貞觀八年)重加修定。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1)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2)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3)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劃一正確的標準。

(4)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之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併存,隨人採用。又列舉諸持律者有以下幾種︰(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參考他部。(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來補充。(3)四分應有的意義而文字不明顯,引他文證明。(4)四分文義部明顯,雖是他部所廢,而仍然沿用。(5)兼取五藏文字會通律宗。(6)最後以大乘為歸趣。作者說本文所宗屬於(3)、(6)兩種,其餘的方法則參酌採用。

(5)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1)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2)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3)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6)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8)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准。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9)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10)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當時尚未傳來,作者未及見故不列),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經論,則未列書目)。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註釋,有法聰、道復《疏》六卷,洪理《抄》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宗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讚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3)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後附別眾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6)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果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7)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馬、默擯為九種),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8)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捨戒法和六念法。

(9)師資相攝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闍黎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10)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14)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戒法功能、戒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拾毗尼義鈔》中)。

(15)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16)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制門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18)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19鉢器制聽篇︰初明鉢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20)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21)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卑己謙恭事)。

(23)訃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污、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噠嚫、出請家等法。

(24)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27)諸雜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雜治病法等十門雜事(此篇為雜行要業事)。

(28)沙彌別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29)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30)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註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註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所以本書對《四分律》,沒有增減聖言的過失。

本書於諸部律中特以四分為宗,其理由是中國受戒既依四分,隨行也必須依四分才合理。所以根據的文字,以及判斷問題都以《四分律》為標準。但道宣與其他宗四分的學者不同處,在於他敢於旁徵博引,用他部的文字來補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稱為「過分小乘教」,在本書中則稱為「小菩薩」(見《沙彌別行》篇),而「義當大乘」(見《受戒緣集》篇)。本書對於戒體,雖說應依《成實論》許無作非色非心,而又說「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仍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本書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槃經》廢魚肉正食,即是其例。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書可說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現的。

本書將《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與其他註《四分律》隨文解釋的體例完全不同。它僅以三卷的文字,該攝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餘三藏教典、東土著述有關的文義,也收羅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細密,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細的考訂。並補充了很多闕漏(如狂人前捨戒不成,有義無文,三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有事無文等,引十誦等證補),糾正了很多錯誤,發現並解決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唐‧澄觀稱其「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代元照說本書是「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都不是過分的評語。它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其大成的。道宣以前諸家的鈔,現在多已失傳,蓋自本書出世後,他們就漸次被淘汰了。

本書成後就為當時律匠所共傳誦。法礪見此書,寫一本常閱,誤以為智首作。懷素也曾學此書。但因為它文簡義豐,後世學者不免仍感覺它很深。志鴻作《搜玄錄》時已嘆息「當時傳授,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元照也說它「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後人為本書作註釋的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1)《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唐‧大覺撰。(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唐‧志鴻撰,澄觀序。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餘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後唐‧景霄撰。(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宋‧元照撰。(5)《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元照撰。(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澄淵撰。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釋《資持記》的著作有《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一卷(宋‧則安撰),《資持記立移注題拾義》一卷(宋‧道標撰)。1686年日本僧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繫於其上,題名《三籍合觀》。分為四十二卷。

道宣著成此書後,即親為弟子講授。他的弟子中,有人在聽講時記錄所聞,就成為本書的註釋。六十二家中的大慈、融濟、靈萼、玄儼,都是道宣的弟子。此外,除極少數異宗的人(如相部宗的曇一等),對本書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多是南山宗學人,對本書皆盡力弘傳。慧則一生講此書至七十遍之多。本書初出即盛行於長安及其附近。道宣傳法弟子文綱和文綱弟子道岸到了南方,本書的傳播就自北而南。道岸又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本書的流行遂遍於中國南北漢族佛教界,言行事者皆奉為司南。直到現在仍為《四分律》宗人所宗奉。(隆蓮)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律宗瓊鑑章》;《諸宗章疏錄》;《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四悉檀

四悉檀,是佛說法的四種範疇,也是佛度生的四種方法︰(1)世界悉檀,(2)各各為人悉檀,(3)對治悉檀,(4)第一義悉檀。

悉檀,古釋為「宗」,即對法或對教辨明宗要;有時也解作「成」,即所說義理無有乖反;有時也解作「理」,即諸法的理趣(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嗣後天台宗依陳‧慧思所說,以「悉檀」二字為楚漢總稱,「悉」的意義是「遍」,檀的義譯是「施」,四悉檀是(大正33‧686c)︰「佛以四法遍施眾生」(見《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等)。此意與該詞梵語原意不符。

四悉檀義出於龍樹《大智度論》卷一(大正25‧59b)。它的大意是︰

(1)世界悉檀︰「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又「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

(2)各各為人悉檀︰「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邪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前者不信罪福,墮斷滅見;欲撥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後者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

(3)對治悉檀︰「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病、膩、酢、鹹、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中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4)第一義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明帝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論中並闡釋了第一義悉檀與其餘三悉檀的相互關係︰

(1)諸餘論議、諸餘悉檀都可以破,第一義悉檀則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因此,其餘三悉檀中所不能通的,第一義悉檀中都能通。

(2)不僅第一義悉檀是真實,四悉檀各各有實。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

(3)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中土佛教中廣用四悉檀義闡釋經義和觀法的,莫過於天台宗。如隋代智顗《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維摩經玄疏》卷一,並曾對四悉檀作系統的論述,舉其要點如下︰

(1)世界悉檀是在於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各各不同的正因緣法,令得世間正見。因此,世界悉檀重在隨眾生樂欲。至於各各為人悉檀,是重在生善,對治悉檀是重在破惡,第一義悉檀是重在悟理。

(2)第一義悉檀有兩種︰{1}不可說,是內證的一面,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明帝得真實法;{2}可說,是教法的一面,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四句,次第以對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都令入實。

(3)一悉檀通有四悉檀義。例如陰、入、界隔別,原是世界悉檀;但因緣和合故有人,即是為人悉檀;正世界破邪世界,即是對治悉檀,聞正世界得悟入,即是第一義悉檀。其餘三悉檀也同樣具有四悉檀義。又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四悉檀遍化眾生,又通是各各為人悉檀;四悉檀皆破邪,又通是對治悉檀;隨聞一種皆能悟道,又通是第一義悉檀。

(4)四悉檀是龍樹所說,與《禪經》中佛所說四隨義相符合。四隨是︰{1}隨樂欲,{2}隨便宜,{3}隨對治,{4}隨第一義。隨樂欲舉修因之相,從因得名;世界悉檀明得果之相,從果立稱。隨便宜是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悉檀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其餘兩種,名義相同。

(5)四悉檀可對四諦。{1}直對一番四諦︰約苦集諦明世界悉檀,約道諦能治明為人悉檀,約道諦所治明對治悉檀,約滅諦明第一義悉檀。{2}廣對生滅(藏教)、無生(通教)、無量(別教)、無作(圓教)四種四諦,一一四諦都可對以四種悉檀。{3}總對四種四諦︰生滅四諦對世界悉檀,無生四諦對為人悉檀,無量四諦對對治悉檀,無作四諦對第一義悉檀。

(6)用四悉檀起觀。如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殷勤樂欲;並用為人悉檀,令發善根;巧用對治悉檀,令斷結使;由此研修,觀慧分明,見第一義。如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觀以及一心三觀,也都同樣要巧用四種悉檀。

(7)用四悉檀起教。{1}起四教、十二部經和頓漸經教︰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根性人說三藏教;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三乘根性人說通教;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別教根緣說別教;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圓機說圓教。又用四悉檀起三藏教十二部經、通教十二部經、別教十二部經、圓教十二部經,用四悉檀起華嚴教、三藏教、方等教、般若教、法華教。{2}起大小乘論,例如天親用別圓兩番四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等。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也都是用初番悉檀所作的方便利益。

(8)用四悉檀起聖默然。四種四諦都是三乘聖人所證法,非是凡夫所能知見,由不能見而稱其不可說,由不可說而名為聖默然。如《華嚴經》中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諦,以及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為聖默然等等。聖默然即是不可說相,天台一家明義,有六種不可說相︰{1}世間禪定二禪以上無覺無觀不可說相,{2}外人見心所明絕言之理不可說相,{3}三藏教不可說相,{4}通教不可說相,{5}別教不可說相,{6}圓教不可說相。不可說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聖默然正為自樂,傍亦益他,都是由四悉檀而起,利益一切眾生。

(9)四悉檀的得和用。得是自證,用是利他。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或不得不用,或得而不用,或不得而用,或亦得亦用。稱機才算是能用,差機就是不能用。如果不知人根,就不應當說法。

(10)四悉檀的權實。三藏教和通教,教道證道都是權;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圓教教道證道都是實。用此權實約五味教,乳教等有權有實,酪教只有權,法華只有實。法華開權顯實,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乃至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也就是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的主要意義,在於稱機說法,如智顗《摩訶止觀》卷三(下)說(大正46‧34a)︰「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這樣,佛說法就有了種種差別,如《摩訶止觀》卷一(上)說(大正46‧5a)︰「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稟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而需要從四悉檀去了解佛說法意。智顗在《維摩經玄疏》卷二裡,曾經評論地論師計真如法性生一切法,攝大乘師計黎耶識生一切法,認為(大正38‧528b)︰「理無二是,二大乘論師俱稟天親,何得諍同水火。」他說(大正38‧528a)︰「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中略)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唐‧湛然繼續闡揚了智的論點,他認為廣用四悉檀義是天台一家消釋諸經的特點之一,如他在《止觀大意》中說(大正46‧459a)︰「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休。今用四悉檀意,無滯不融,撥擲自在。」

四悉檀義不僅為天台一宗所重視,其他各宗也曾注意到。如隋代慧遠《大乘義章》曾經提出下列說法︰

(1)法中有性有相;生死涅槃因緣法相,名為世界悉檀;如實法性,說為第一義悉檀。一切二諦諸法無不是為人和治病,只就一切為人法中,當其門別,隨物所宜,應病授藥,即名對治悉檀。在一切對治門中,異門相望,互反不同,由此表現了為人的差別,即名各各為人悉檀。

(2)世界悉檀通於為人和對治,而不通於第一義諦;即說世界差別法門以為對治和為人,不說世界為第一義。第一義悉檀也得通於為人和對治,不通世界;即以宣說第一義諦治物心患,並彰其為人各各不同,而以深淺別異,不通世界。

(3)四悉檀攝末從本,要唯二諦;通說對治、為人,判屬世諦,非是第一義諦。但是就第一義所明對治、為人,即是第一義諦,不屬世諦。

唐代法藏曾以四悉檀作為「經論解釋分齊生解方便」之一。如《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說(大正35‧147c)︰「或約世界說有,勝義為無,如第一(世界悉檀)說;或勝義為有,世界為無,如第四(第一義悉檀)說;或對異機說有,對餘機說無,如第二(各各為人悉檀)說;或治此病為要,於餘病為非,如第三(對治悉檀)說。皆須得其本意,法悉有用;隨言混取,失意成謗。」(禹振聲)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一;《華嚴經孔目章》卷三;《法華玄義》卷一(下);《法華玄義私記》卷一(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四種怛特羅

又稱四種續部,或略稱四續。「怛特羅」(梵tantra,藏rgyud)原是相續之意。後轉為表示密咒及密教教義;《西藏大藏經》中,祕密經典也稱為怛特羅。漢譯為續、本續、或密續。密教中,將因相、性相、果相三相結合統一的教法,特別稱為怛特羅。因相是指發菩提心始作的灌頂、三昧耶戒等前行;性相是指前行終了後,所應修的觀法與修行;果相是指究竟的證果。此三相結合統一,缺一不可,因此稱此相續之教為怛特羅。

所謂四種怛特羅,即作怛特羅(事續)、行怛特羅(行續)、瑜伽怛特羅(瑜伽續)、無上瑜伽怛特羅(無上瑜伽續)。這種分類法為格魯派(黃教)所奉行,出自宗喀巴的《祕密道次第論》,乃該書內容之重要部分。

(1)作怛特羅(梵kriyā-tantra,藏bya-baḥi-rogyud)︰指陀羅尼及經之口誦、印契法、觀佛、諸尊供養等法式,即謂藉外在之作為所行之密儀。《摩登伽經》、《華積陀羅尼經》、《持句陀羅尼經》、《無量門陀羅尼經》,以及其他各種成就法和讚歌,即屬於這一類。

(2)行怛特羅(梵caryā-tantra,藏spyod-paḥirgyud)︰指前行所作和內修之瑜伽觀法二者兼修,《大日經》為其代表經典。

(3)瑜伽怛特羅(梵yoga-tantra,藏rnal-ḥbyor-gyi rgyud)︰主要指行法進行之內部的瑜伽三昧,以《真實攝經》(相當於《金剛頂經》)與《最勝本初》(相當於《理趣經》)為代表經典。

(4)無上瑜伽怛特羅(梵anuttarayoga-tantra,藏rnal-ḥbyor bla-na med-paḥi rgyud)︰具有顯著的左道成分,以在「性」的構想下伴同實踐的瑜伽觀法為基調。有方便、般若、時輪(方便般若無二)三種區別。方便名為大瑜伽怛特羅(大瑜伽續)或父怛特羅(父續),般若名為瑜伽母或母怛特羅(母續)。父怛特羅(父續)的代表經典是《密集》,母怛特羅(母續)的代表經典是《勝樂輪》,喜金剛時輪的代表經典是《時輪》。

在印度,怛特羅(密續)的分類法主要以五種怛特羅為代表。此乃寶積靜(Ratnākar-aśānti,十一世紀人)的《三乘建立》等書所說。即作、行、瑜伽、大瑜伽、無上瑜伽等五種。四種怛特羅是將最後的二者合成一種。此外,根據八世紀覺密所作的《大日經要義釋》記載,古代有作、行、瑜伽三種怛特羅。薩迦派則繼承五種怛特羅的分類法。寧瑪派更加上超瑜伽,立六種怛特羅。又,阿底峽之《菩提道燈評釋》將前述五種怛特羅加上rtog與gñis而成七種怛特羅。

◎附︰劉立千編譯《印藏佛教史》第十一章(摘錄)

密乘之經,稱為本續,續為恆常之義,謂此真常不二光明心相,無覆無障,雖處因位,或修道證果,一切時中常相繫屬,而無斷絕。其真體上,方便勝慧,圓融常住,故名為續也。本續有為佛所說,或蒙佛所加持者說。其續部經教,有判為三類,如慶喜藏等許為︰事續、行續、祕密續三部等。有判為五類,如辛底巴等許為︰事續、行續、瑜伽續、大瑜伽續、無上瑜伽續五部。或許二許六,異說不等,然一藏續教,不外可分成四類,即事續、行續、瑜伽續、無上瑜伽續。其分為四部之理由有五︰(1)為容攝修外道四種邪行,隨順而說四瑜伽行。(2)為內道有︰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派,配此四門而說四種修法儀軌。(3)欲界有情,行淫欲事有四種相,依此四相為道而有四法。(4)眾生根機有劣、中、勝、最勝四種,為隨機設教故。(5)受取悉地有以主從之相而受,有以友伴之相而受,有加持而入智慧尊,有二無分別之相而修等。因依四種理門,故立四種續部,茲分述之。

第一目 事續
何謂事續﹖主要顯示外身語二事,以外事沐浴潔淨為主而內修瑜伽,故稱事續。

事續所依之經,有共總續與各別續之分,共總者有四︰(1)《祕密總續》,宣說灌頂等,乃令未成熟者而得成熟之方便,彼中共說三部一千五百大曼陀羅,其諸曼陀羅與觀地預備等法,亦為上三續所共須。(2)《蘇悉地續》,修避魔等業。(3) 《妙臂請問續》,宣說上二續所未及之灌頂及明咒修法,並廣開息、增、懷、誅等四檀法。(4)《金剛頂髻續》,其中大段即《後靜慮續》。此中共說灌頂儀軌,修持明咒,廣修事業。特於《後靜慮續》明示十事︰(1)修行處所。(2)我之真實。(3)明咒真實。(4)天之真實。(5)住火。(6)住聲。(7)住聲後授解脫。(8)入修明咒。(9)護摩法。(10)灌頂等。若依聞、思、修三學,固當先通事續之義,然真欲求解脫者,則非廣明四種本續之義,罔有成就。

關於解此本續密意之疏釋,印度論師有月官、靜命等之著述。主要應依善巧事行二續之佛密與勝菩提兩師之著作。佛密論師有《後靜慮續釋》《妙臂請問續略義釋》《文義備忘錄》,勝菩提有《蘇悉地續釋》等。

各別續者,分為世間與出世間二部。世間部又分有財部、藥叉部、世間部三類。出世間部分如來部、蓮華部、金剛部上中下三類。如來部中又有部尊、部主、部妃、部頂、部忿怒男女、部使、部菩薩、部天龍藥叉共八類,蓮華部與金剛部中惟少部頂、部菩薩、部天龍藥叉三類,共僅五類。其各別所依經續及修法,可參看《密宗道次第論》。

事續之修法,先灌頂,授戒,其次正修。

灌頂者,初以華鬘、水、冠三灌為本,隨加授記,慶慰,隨許等,或加與否均可。

授戒者,當詳於行續中,惟事續各所許持條文不同,視受何部法時,即須依其本續中所開出者行之。

其次正行,此部亦有生起天身與修風息之法,然無無上瑜伽之圓滿具足修習,故前三部續,皆無生起圓滿二種次第之名。其修法又分(一)有念誦靜慮,(二)不觀待念誦靜慮,(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三種。

(一)有念誦靜慮︰分正行與前行。前行者,先結各部手印,頂禮十方佛佛子,供養自身,皈依,發心,以咒印守護,盥洗清淨,守護自身及處所等。次正行者,修六天法,先依中觀理,決擇自心離言空性,是為我之真實。如我真實,所觀天身,亦復如是,二無差別,是為天之真實,名真實天(六天之一)。由空性中,所觀天身,體性為天,形相現為所誦密咒聲音,遍滿虛空,名為聲天(六天之二)。次想自心,於虛空中為月輪相,咒字聲音,普應虛空,咒文形狀如純金色,名為字天(六天之三)。次觀咒文,放射無量光明及佛身相,淨諸有情一切罪苦,供養諸佛菩薩,光及諸尊收迴,還入諸字,月與字悉變成為所修之圓滿天身,是為色天(六天之四)。結各部印契,觸著諸處,是為印天(六天之五)。自我明現天身,堅固我慢專注而緣,是為相天(六天之六)。應依此六天之門而修也。

上為事續中修生起之法,若風息之法者,即有「命懃」之修法。事續「命懃」與無上部修義有別,所謂「命」者,謂根門所行之息,所謂「懃」者,謂分別心流轉境界,息及分別心,俱不使向外流散,於內攝持,是為防護命懃之義。此法下三部續皆同。修此何益﹖謂要滅除躭著凡庸境界,須自身明為天身,堅固此慢方可,然分別心外馳,即可為障礙,故使分別不外散而能遮此之方便者,即修命懃之法,因為息是心馬,若能向內攝息,則心亦自然攝錄而住矣。

又修念誦之先,須具足各種支分,以為前導,如修面前生起,加持地基,種種莊嚴,迎請安座,顯示印契,稱讚頌揚,七種支行,四無量心及種種發心等。次正念誦時,又應具足四支。四支者︰(1)自事支,(2)他事支,(3)住心支,(4)住聲支。自修為天,名為自事。修前面生起之天,名為他事。二事無論將咒輪安布誰心,即為所依之事。住心支者,謂緣想天身中有自心,如滿月輪相。住聲支者,謂於彼上明白緣想所誦咒字形相。正誦之時,又有二法,緣咒字形而誦,緣聲而誦。緣字形者,或緣面前生起之天心中字形,或緣自心咒字。依前修「命懃」之法,具四支門而誦也。緣聲者,自誦咒時,須觀彼咒,自發聲音,誦時或微念,或意念。念誦數量,每字以十萬為準,誦畢結行,亦當善知。

(二)不觀待念誦靜慮︰即有住火靜慮,觀咒字火相,由暖樂而生三摩地。住聲靜慮,緣咒字自聲,頓現於意,以此持心而生三摩地。此二者為有相瑜伽,其無相者,即聲後能得解脫靜慮,修空性法身同類之因,以此能證法身,獲得解脫故也。

(三)善承侍己修悉地法︰即依如來、蓮華等部而修息增……等四檀法,其勝共二種悉地,皆以有相無相二種瑜伽達到進詣,而有成也。

第二目 行續
何謂行續﹖不特重潔淨等外事,雙取世出世行,外事與內修瑜伽,交相為重,如此之教,故稱行續。

行續所依之經,以《毗盧遮那現證菩提經》為主,共說三曼陀羅,其後續略說兩曼陀羅。多以如來部為主,蓮華部藏中未譯,金剛部有《金剛手灌頂經》等。

行續之修法,亦先灌頂,次學戒,再次正修。

灌頂者,於華鬘、水、冠上加入金剛鈴、杵、名灌,隨即作授記……等。

授戒者,即共戒之恆念皈依與發心,斷四黑法,行四白法,及菩薩根本與支分等戒,其他各如續部中所說三昧耶戒,亦應守護。其所有戒,事、行二續,約略均同。

正行法者,分有相與無相二種瑜伽,有相者,空性未攝持之天身瑜伽,無相者,空性所攝持之天身瑜伽。

有相者,又分內外四支念誦;外四支者,即修我天真實與住事、心、聲等四支,於天持心,防護命懃,亦如事續中說。內四支者,僅所緣不同,其自他事,與住心、聲及防護命懃,亦如上說。

無相者,以中觀一異之理,決定了解,諸法自性本空,起於定解。若修有相瑜伽究竟,心略趣向,即可任運顯現如幻天身。

其修悉地法,外可修得寶劍等八大成就,內於身觀四大輪,可成息、增、懷、誅四檀法及不忘失大菩提心妙三摩地等諸成就。

第三目 瑜伽續
何謂瑜伽續﹖為專示修內瑜伽三摩地法,故稱瑜伽續。

瑜伽續所依之經,總攝為三類︰(1)根本經。(2)解釋經。(3)同分經。其一切瑜伽經之根本,即攝真實會,此先明所證緣起,次明能證方便。

根本經中說修世出世之共悉地方便,分為四品︰(1)金剛界品,顯示如來部道。(2) 降三世品,顯示金剛部道。(3)遍調伏品,顯示蓮華道。(4)義成就品,顯示寶部道。其羯摩部道,則攝入寶部之中,此本續後分,專說內三摩地修勝悉地法。後分最後,為愛樂事相者,又說念誦供養等法。四品之中,每品皆有廣、中、略之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等三種三摩地修法。其廣三摩地法有四曼陀羅︰(1)大曼陀羅。(2)陀羅尼曼陀羅。(3) 法曼陀羅。(4)業曼陀羅。其中三摩地法有四印︰(1)身大印。(2)意三昧耶印。(3)語法印。(4)業羯摩印。其略三摩地法即一印之三摩地,此中共說二一三種曼陀羅法也。

解釋經,初品說一祕密曼陀羅,後品開為四十六種曼陀羅。其中祕密大供養曼陀羅,及由因陀羅菩提及羅睺羅賢等由中印傳出,後流行於東南兩印而宏傳也。

同分經有《勝吉祥續》、《淨惡道續》、《莊嚴金剛藏續》、《祕密莊嚴續》、《密寶點》、《文殊真實名》、《開光續》等,各說甚多曼陀羅及修法等。

瑜伽續之修法,亦分灌頂、授戒,及正修。

灌頂者,初行水、冠、杵、鈴、名等灌,名弟子五灌,其上加不退轉金剛阿闍黎灌與祕密灌頂,連同隨許、授記、安慰、讚譽等共十一種。其中祕密與金剛阿闍黎二灌均不同於無上瑜伽也。

授戒者,得灌頂已,受戒之相,謂當全守皈依學,菩薩學,乃至密咒十四根本戒及依根本解釋經中所說五部之三昧耶戒,皆應守持。

正修法者,亦分修有相及無相二種三摩地。有相者,為隨順佛之成道,轉法輪等示佛事之相而修瑜伽,此分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三種三摩地。若根鈍不能修三種三摩地,即修四種瑜伽︰(1)生起本類三昧耶尊為生起瑜伽。(2)入智慧尊為隨行瑜伽。(3)以此為一切動靜法之體性而修,為一切瑜伽。(4)專法一心入三摩地為最極瑜伽。以上乃緣粗分之天瑜伽三摩地。若現引修定支分,於臍間觀天印契,由鼻孔而住於鼻端,以此持心,迨堅固已,生起樂受,得身心輕安,復次再修放出攝入等觀,如此方為緣細分之天印契瑜伽三摩地。此又有十種真修法︰(1)有形色及非有色曼陀羅。(2)內外密咒。(3)四印印定。(4)守護我處瑜伽。(5)迎智慧尊。(6)句及意之念誦。(7)修三三摩地。(8)內外護摩。(9)解印與收印。(10)供已請還。以上皆有相所修也。

無相者,先觀本無生義,諸咒字皆滅,成無我義,我人空性,本尊與咒,亦復如是,此乃專顯有分別智。若起無分別智,即先知法無自性及無生住滅等之見,然後定此見中而修。有相者可成妙止,無相者即得勝觀,若欲知其修法詳情,可閱戈薩羅《莊嚴釋》也。

總上所修,不除四印瑜伽︰(1)掃除阿賴耶倏爾迷相,現起大圓鏡智,是為身大印瑜伽。(2)掃除末那倏爾迷相,現起平等性智,是為意三昧耶印瑜伽。(3)掃除意識倏爾迷相,現起妙觀察智,是為語法印瑜伽。(4)掃除前五識倏爾迷相,現起成所作智,是為業印瑜伽。其法界體性智,為諸共有之性,能掃除之方便,即與此四印相連之一切天瑜伽修法,若觀察真如之性,或為安住,或任運平等諸修法皆屬之。一切瑜伽道皆攝有此。依此道修,即能離垢清淨,圓滿眾德,成等正覺。然在修道之中,仍須善為承侍,修三摩地,念誦護摩等,先成其悉地及四印智。若專修三摩地,成不共悉地,得出世成就。若依念誦,即世出世二種皆得成就也。

第四目 無上瑜伽續
何謂無上瑜伽﹖謂專顯內瑜伽最勝三摩地之修法,除此更無過者,故稱無上瑜伽。

無上瑜伽所依之經,分為父續、母續。或分方便續、勝慧續。或於其上加入無二續。依格魯派說︰方便者,即俱生大樂智(樂);勝慧者,即悟法無自性智(空)。無上續中,無不顯示空樂雙運之道。故父續亦即方便續,母續即勝慧續。方便勝慧,不能分離,故無二之分。凡詮顯起現妙有方便部份,如四空心所乘五光風息,修成幻身,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父續。若《集密》、《閻曼德迦》、《毗盧幻網》等皆屬之。凡詮顯引生空性勝慧部份,如專以空樂無分別光彼慧為所詮,或正詮,或此所關者即母續。若《歡喜金剛》、《時輪》、《摩耶》、《佛頂》、《四座》、《佛平等合》等皆屬之。然薩嘉諸祖與布頓大師許為無上,可有三分︰(1)父續,(2)母續,(3)無二續。為易了其次第故,依薩嘉所說而分述之。

父續,有以五部如來加入金剛大持分成六類,然依《月密明點續》所說,為攝持貪、瞋、癡三毒分為三類︰

(1)為攝持貪欲而說《集密》,此又以根本經及解釋經之分品,印度衍成七大派。第一派是由薩日哈、龍樹等傳出號為「聖派」。龍樹造有《略法》、《溶合五次第》、《菩提心釋》等書論述生圓次第。其弟子提婆又造《集密道次大全修行明燈論》、《淨心垢論》、《加持我論》、《現菩提論》四論。又龍樹有《建立次第論》、《曼陀羅二十頌》、《辨道邊論》、《五道統攝論》四論。羅睺羅吉祥友造《顯明雙運曼陀羅儀軌》。月稱論師造《本續明釋》。遞傳至毗補底旃陀羅、黑誓句金剛、嬉金剛……等均有明釋。第二派為「智足派」,佛智足論師所傳,造有《普賢修法》、《護摩儀軌》。其弟子阿底峽造四五○曼陀羅儀軌等。第三派為辛底巴,曾併根本及後分經而造釋,依此出《集密》二十五尊之灌頂與講授。第四派為嬉金剛,順母續而講根本經,釋緣起分。第五派為班哲達彌底,聽賢足講《集密》而造根本經釋。第六派,適當辛底巴等六賢門後,香拔羅(Sham-Bha-La)即傳出印度十二曼陀羅中之《集密》九尊、十三尊、十九尊、二十五尊、三十二尊、三十四尊等六部曼陀羅,聞此係以《時輪》配《集密》而解釋也。第七派為慶喜藏,依金剛薩埵傳極明月王之《十八瑜伽經》之註釋教授,乃合併《根本經》及《幻網根本解》,如金剛界而成一派。他如阿底峽尚有觀音十九尊之《集密》法。諸派之中,西藏最宏之講授,惟宗瑪巴與桂枯巴二人之教授。

(2)為攝持瞋恚而說《閻曼德迦》,此有紅、黑、怖畏三續。紅閻曼德迦十曼陀中,有俄派(薩嘉分派)之五尊曼陀羅,布派(即霞鑪派)十三尊曼陀羅。黑閻曼德迦,九曼陀羅中,有饒派開為十三尊曼陀羅,俄派六面曼陀羅。怖畏金剛則由拉里達作釋,饒譯師傳出者,為《八起屍類》等,遂成為俄派曼陀羅。饒譯師所傳十三尊曼陀羅,後成剎派(薩嘉分系),覺譯師所傳《八忿怒母類》,成為覺朗派,向譯師所傳四十九尊,成為薩派。梅譯師所傳九尊,亦為薩派。其外布派又有怖畏三十二手相所圍繞曼陀羅,勝文殊藏親承近傳之《降魔獨勇金剛》曼陀羅。

(3)為攝持愚癡而說《毗盧幻網續》八十五曼陀羅,今已不傳,此法之替代即《真實名義經》,由嬉金剛釋為無上續,現在俄派中有《文殊祕密曼陀羅法》。

母續,即《瑜伽母續》,此分七部︰

(1)等分顯示六部,分成兩派,一派即布魯派之《佛平等合》,二派即俄巴派所傳之舊譯。其《佛平等合》即《空行幻母勝樂法》,係無垢友傳入西藏稱有二十一曼陀羅。

(2)赫魯迦巴部,內有《勝樂》、《佛頂》、《大幻網》、《阿惹里》等。赫魯迦巴部之《勝樂輪金剛》,在印度派別最多,主要者惟從盧伊巴、直布巴、那波巴三派,餘如地日迦巴、瑪當格巴、羅瓦巴……等諸派,藏土亦有傳譯。故西藏於此法,亦分為薩派、俄派、布派、迦舉派、覺朗派、舊派……等甚多,不勝枚舉。且依各祖所傳本續疏釋不同,如《空行海》、《佛頂》、《赫魯迦格波》、《摩訶摩耶》……等,亦分出多派。

(3)毗盧遮那部,即《四座》、《不動》等,四座開為父法九十七尊,母法十三尊。

(4)金剛日部,即《金剛甘露續》等,有四曼陀羅,此法未聞廣開。

(5)蓮華自在部,即世間五十明王,以《大悲心》、《佛海》、《無量壽》、《度母》……等修法,衍成諸派。

(6)馬頭部,即《度母出現續》,內有《三昧耶度母》等,亦分各派。

(7)金剛持部,即《等虛空續》,此亦未聞廣開。

無二續,分廣大無二與甚深無二。廣大無二,即《時輪續》;甚深無二,即《喜金剛續》。《時輪》派別亦多,此不具詳。《喜金剛》在印由卓毗、海金剛等傳出,後傳黑誓句金剛、無敵月、那若巴、麥哲巴…等成為七派。又有《金剛心釋、難釋》…等等,共有十二派,俱由薩嘉住持傳受。


式叉摩那

七眾之一。指受具足戒以前仍在學法階段的女性出家人。意譯為學法女、正學女、學戒女。即指從沙彌尼至比丘尼的二年間,令先修練四根本、六法等行法,試其是否堪受具足戒,且驗懷胎之有無。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述,十八歲童女應學二歲戒。又年十歲曾出嫁者,皆與六法。《行事鈔》卷下四云(大正40‧155a)︰「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羯磨所為,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中略)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並須學之,若學法中犯者更與二年羯磨。」

《大智度論》卷十三曾敘述在比丘尼法內特立此二年之式叉摩那的由來。據其所述,佛在世時有一長者之婦,不知有孕而出家受具足戒。其後身重,諸長者譏嫌比丘。佛由於此事乃制定此二年間的六法學戒。《十誦律》等亦載有此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說,因女人煩惱多,故令其如此逐漸受持。又,《比丘尼鈔》卷一等對此亦有詳說。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式叉摩那,義譯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沙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蒭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附二︰續明《戒學述要》〈正學女律儀〉(摘錄)

(一)名義及緣起
出家律儀中,於沙彌律儀上,有式叉摩那。梵語式叉,此云學;摩那,此云法女;新譯正學女。以式叉應學大尼諸行,故得學名。佛初為大愛道尼說八敬法,其中有「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見《四分律比丘尼犍度》第十七)《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二曰︰「式叉摩那,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按︰小指勤策十戒)學中(中指正學律儀,以於十戒上,更加六法,故名中。),別提六行,為具(具,指比丘尼戒)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是義也。」律中男子出家,受沙彌戒,年滿二十,與比丘戒。女子出家,受沙彌尼戒,待年滿十八,應二歲學戒,加受六法,得名式叉摩那,至年滿二十,方與比丘尼戒。佛制出家,男二眾,女三眾。女眾所以必須別立式叉摩那位者,略由二緣︰(1)由度已妊婦女出家受具,後胎滿生子,世人譏嫌,謂出家釋子行不淨行,佛因此緣,故制女子出家先與二歲羯磨,用驗胎之有無。知其必無,然後受具,以免世人之譏呵。(2)比丘尼戒深廣無邊,不易受行,而女性報弱,志意不堅,深恐頓受難行,中途退悔,故制令漸學漸受,方不致於中途變悔,貽世深譏,故於沙彌上,更加六法,以便習學大尼諸戒威儀;待其心志堅定,再與比丘尼戒。《瑜伽》五十三云︰「問︰何故世尊於比丘律儀中制立比丘、勤策二眾律儀;於比丘尼律儀中制立比丘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比丘尼律儀。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十戒),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加受六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然後於比丘尼律儀,能具修學。」以正學女,必須法練,故更受六法;而身假時知,故須經兩歲。由此二緣,故佛制立正學律儀。

(二)式叉應學之戒行
正學律儀,以六法為其學宗。十誦以大尼八波羅夷法之前六為六法。《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八云︰「二年內學六法、六隨法」,《僧祇律》謂「二歲隨順學十八事」(名見下列),皆與《四分律》名事有異,今且依《四分》列式叉摩那應學之法,餘部異說,附於諸隨行中。《四分》式叉六法;詳而言之,應具學三法︰

(1)學根本︰即淫、盜、殺、妄之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滅擯,不許出家。其相如勤策等律儀中說。

(2)學六法︰即正學律儀羯磨所為。六法者︰{1}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2}取減五錢,{3}殺畜生,{4}小妄語,{5}非時食,{6}不飲酒。六中前四,即勤策律儀前四重戒之輕犯;第五在勤策律儀中為第十;第六即其第五。言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者︰謂明知彼男子以淫欲意──染污心來,而與之膝以上、髮以下相摩觸者,是式叉摩那名為缺戒。此在大尼,犯波羅夷。以是淫戒之近分,欲心重者易犯,故制。取減五錢者︰謂取滿五錢,犯根本盜戒,應滅擯;取五錢以下若四若三,乃至一針一草,是名式叉摩那缺戒。以開重盜之始,故制。殺畜生者︰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此在大尼犯墮,式叉犯者缺戒。違教傷慈,故制。小妄語者︰謂八非聖言;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大尼犯墮,式叉缺戒。心行諂曲,正違聖道,故制。非時食,飲酒︰相如近事、近住律儀中說。大尼墮罪,式叉缺戒。此正學六法皆是勤策律儀所已有者,不過擇其喜犯,重加約勒而已。《行事鈔》卷上一云︰「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按︰大僧、大尼、沙彌,謂為三眾)學之。」正學律儀,雖具學三法──學根本,學六法,學諸行威儀──然以六法為其行本。六法既不出沙彌十戒,故式叉摩那,體同沙彌。六法戒體,於受沙彌尼戒時早已具發,更作羯磨,意在重囑。故《業疏》云︰「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式叉摩那若轉根為男子時,即入沙彌數,不須重受沙彌戒。由此可證,式叉摩那,雖加受六法,而體同沙彌,故別無戒體。犯此學法,是名缺戒,應作突吉羅罪懺悔,並重與二年羯磨。若二年將滿或已滿,犯六法者,亦應重與二年羯磨,更從始學。

(3)學諸行︰式叉摩那,於一切大尼諸戒及威儀,皆應隨學。唯除自手取食授食與大尼。若犯此諸學行,令作突吉羅罪懺悔,還復清淨。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俱舍光記》卷十四;《慧琳音義》卷六十;《式叉摩尼戒本》;《翻譯名義集》卷三。


打七

我國佛教的特殊修行方法。亦即在七天之內從事密集的修行。這種密集修行的內容,主要有兩類,即參禪與念佛。從事密集參禪的打七,謂之「打禪七」。專事念佛的打七,謂之「打佛七」。這兩種七,各有一定的儀式與規矩。原則上,參與打七者在七天之內必須共住在寺院或為打七專設的道場內,不許離開道場去兼涉俗務。打七的目標,是期使參與者在七天的密集訓練中,得以獲致較佳的修行成果。

大約在1970年代以後,台灣之打禪七、佛七風氣,皆頗為盛行。禪七方面,先後以南懷瑾、聖嚴、惟覺等人所主持者最為著名。參與打七者,僧俗皆有,且不乏官場政要及學界、商界名流。佛七方面,主持者為數甚多,不暇備舉。參與者則以一般信眾為多。

關於這兩種密集訓練的內容及相關事項,玆依近代佛學界著述,摘述如次︰

(1)打禪七︰依Holmes Welch所著‧阿含譯之《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原名《ThePractice of Chinese Buddhism 1900~1950》)第二章第三節所述,內容略如下列︰

秋期從陰曆七月十六開始,修行的功課逐漸加重。(中略)第一個月,維那在跑香時間,針對沒有經驗的新手講解禪堂的威儀──如何坐、臥、吃、穿等等。九月十六起,晚上十點後增加另一回合的跑香──靜坐,稱作「加香」,為將近的禪七作準備。禪七開始於十月十五,天氣轉涼時(中國多數禪寺一年只舉行一、兩次禪七。金山及其他模範寺院一般舉行七次),一般由方丈、首座,或傑出的雲水僧主持(主七)。禪七的目的是要使修行者在經歷睡眠缺乏的折磨及參話頭的挫折後,剋期取證。

在長達四十九天的七期禪七中,禪僧只有在吃飯、一個禮拜一次的沐浴時間,可以離開禪堂。(中略)

為了使氣氛更為嚴肅,平常的修行略經修改。這時的巡視者有兩位,他們不叫「巡香」,而叫「監香」,因為他們所持的香板上寫著這兩個字。他們以相反的方向巡行,因此每位禪僧加倍受監視。跑香時,若站板響起,他們並不像平時一樣,在座位上聽講開示。他們就地站立,兩腿叉開,佇立不動,班首則繼續跑香,並一面講開示。

這七個星期內的跑香,還有其他一些特點,如喊「起」字。喊的時間是跑香結束或中止前的兩三分鐘。僧眾圍成同心圓在堂內經行,維那以高揚拉長的調子喊「起」字,持巡香板的和尚唱和,也齊聲喊「起──」,其目的在提醒和尚們打起精神,盡更大的力量對抗無明、迷妄、散漫,更專注在話頭上。這同時也是改變步調的訊號。禪僧改變原先大搖大擺的快步走;他們聳動兩肩,低著頭,身體微向前傾,以鬆弛的關節快跑,猶如被追趕的木偶。他們的確是被人追趕,因為維那在他們之間跑著,並舉起香板打在禪僧身上。長長的喊「起」聲再度響起,這次是一位班首喊的,同樣的,仍由監香答唱。在跑香最後兩三分鐘內共喊三次或六次。

晚上的第十次跑香也有不同於平時之處。第十次跑香從半夜開始。禪僧們從早上四點一直工作到現在。這次他們不必排成同心圓,可以隨意在堂內繞行,像「滿天星」一般。跑香照例在喊起聲及快跑中結束。

禪七期間只有一點是對人性的脆弱讓步的。當久坐之後的疼痛不堪忍受時,和尚可以離開座位,到佛龕旁站著,直到疼痛消除。

禪七結束後,主七的和尚往往會跟打七者面談,檢驗他們的成果(成就),有時舉行正式的考試。在比較大的禪修中心,如金山、高旻、天寧、天童、寶光寺,禪七是一年中的高峰。不但正式的參加者比冬期多,而且來自「外寮」的人也更甚於平時,尤其是晚上。禪堂因而變得擁擠不堪,遍佈地板上的禪僧甚至沒有張肘的空間。這更增添嚴肅緊張的氣氛。

(2)打佛七︰舉行的日期多在農曆十一月十七日(即阿彌陀佛聖誕)前後。在七日的法會中,除了法會開始前夕的淨壇及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外,七日間每日大體進行相同的行事。法會期間之作息時間表(台灣高雄‧元亨寺)略如下列︰

上午
第一枝香
四點三十分=起香(香讚‧彌陀經)
五   點=歸位
五點十分=止靜
五點三十分=開靜
五點四十分=迴向
第二枝香
八   點=起香(彌陀經)
八點三十分=歸位
八點四十分=止靜
九   點=開靜
九點十分=迴向
第三枝香
十   點=起香(讚佛偈)
十點二十分=歸位
十點三十分=止靜
十點五十分=開靜
十一點=迴向
下午
第四枝香
二   點=起香(讚佛偈)
二點三十分=歸位
二點四十分=止靜
三   點=開靜
三點十分=迴向
第五枝香
四   點=起香(蒙山施食‧讚佛偈)
四點三十分=歸位
四點四十分=止靜
五   點=開靜
五點十分=迴向
第六枝香
七點三十分=起香(彌陀經)
八   點=歸位
八點十分=止靜(開示)
八點三十分=大迴向
九點三十分=養息


上列之作息時間可能因寺而有小異,但差別不大。此中,第一枝香起香時,首唱的「香讚」為「蓮池讚」,即︰
「蓮池海會彌陀如來,觀音勢至坐蓮台,接引上金階,大誓宏開,普願離塵埃。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

接著誦「南無蓮池海會佛菩薩」三遍,繼誦《佛說阿彌陀經》一遍,及「拔一切業障根本往生淨土陀羅尼」三遍。其後唱「讚佛偈」。即︰
「阿彌陀佛身金色,相好光明無等倫,白毫宛轉五須彌,紺目澄清四大海,光中化佛無數億,化菩薩眾亦無邊,四十八願度眾生,九品咸令登彼岸。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

緊接著讚佛偈之最後一句「南無阿彌陀佛」之後,大眾開始「繞佛」。由維那為首先行,大眾口念佛號緊隨其後。大約念千百聲之後,大眾歸位,盤腿靜坐。約二十分鐘後,以木魚「開靜」。大眾又從讚佛偈最後的「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唱起,次誦佛號約十分鐘,接著是「迴向」。

迴向文亦因寺而異,有些道場唱「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也有人唱「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華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在迴向之後,大眾向佛像三拜,再口念佛號,依序離開大殿。

第二枝香之後的程序大致與第一枝香同。惟起香時所讀誦者,第二枝香與第六枝香念《阿彌陀經》,第三枝香、第四枝香只唱讚佛偈,第五枝香在唱讚佛偈之前,行「蒙山施食」。又,第六枝香的最後,有「大迴向」。即大眾齊念︰
「弟子眾等,現是生死凡夫,罪障深重,輪迴六道,苦不可言,今遇知識,得聞彌陀名號。本願功德,一心稱念,求願往生,願佛慈悲不捨,哀憐攝受。弟子眾等,不識佛身,相好光明,願佛示現,令我得見,及見觀音勢至,諸菩薩眾。彼世界中,清淨莊嚴,光明妙相等,令我了了,得見阿彌陀佛。」

其次繞念「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等聖號各一匝,然後歸位。再跪唱「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願我臨終無障礙,阿彌陀佛遠相迎,觀音甘露灑吾頭,勢至金台安我足,一剎那中離五濁,屈身臂頃到蓮池,蓮華開後見慈尊,親聽法音可了了,聞已即悟無生忍,不違安養入娑婆,善知方便度眾生,巧把塵勞為佛事,我願如斯佛自知,畢竟當來得成就。」

繼此偈之後,維那舉腔唱「一心」,大眾接唱︰
「頂禮弘揚淨樂土,釋迦文如來,千百億化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常寂光淨土,阿彌陀如來,清淨妙法身,徧法界諸佛。」
「教行理三經」、「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清淨大海眾菩薩」。

此中,除阿彌陀如來是五稱五拜外,其餘皆是一稱一拜。其次為三歸依,再禮佛三拜。繼而維那唱︰
「各人代為父母師長,暨歷劫怨親,禮佛三拜,現在者增福延壽,已往者求生淨土。」

在維那口呼「求生淨土」時,大眾高聲答以「阿彌陀佛」並一拜。維那再呼,大眾再答拜。如是三呼,三答,三拜。最後,維那再呼︰「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大眾再以「阿彌陀佛」答之,一問訊,即可回寮休息。

至於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則是於三歸依、三拜後,維那口呼「各人代為父母……」之前,穿插維那呼「頂禮西天東土歷代祖師」,大眾一拜,如是依次禮初祖廬山東林遠公大師、二祖長安光明導公大師、三祖南嶽般舟遠公大師、四祖五台竹林照公大師、五祖新定鳥龍康公大師、六祖杭州永明壽公大師、七祖杭州昭慶常公大師、八祖杭州雲棲宏公大師、九祖北天目靈峰旭公大師、十祖虞山普仁策公大師、十一祖杭州梵天賢公大師、十二祖紅螺資福醒公大師、十三祖蘇州靈巖量公大師,以及古今蓮社宗師,及主七和尚。

◎附一︰繼程〈禪七日記〉(摘錄自《禪門囈語》)

(一)無所求而來
參加中華佛教文化館由聖嚴師父主持的禪七,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八月四日至十一日的第十期。當時雖然對自己的腿功蠻有把握的,可是一進了禪堂,才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雖然知道參加禪七,不應抱有希望能從中得到什麼的心理,可是依然有一個希求,即是希望能失去一些想要失去的,再加上內心有應該放下的東西和「放下」的妄念,所以連日記都不敢寫,怕會擾亂自己用功。由於這種種的執著和自己本身的重業深習,因此打得並不如期的理想。然而假如說完全沒有受用,完全沒有收穫,那也不盡然,至少使我獲得寶貴的經驗,尤其對三寶、對師父和對自己都有了更堅固、更絕對的信心。

憑著那股修道的信心,我一再的哀求師父再讓我參加。慈悲的師父卻一再地考驗我的信心,最後才又允許我參加這第十二期的「七」。憑著那些經驗,我這次便抱著一個「無所求」的心理而來。但內心只有一個強烈的信念,希望自己認真地用功,同參們也好好努力,才不辜負師父所花的心血和對大家的苦心。再以一種全心投注,卻不緊張、煩燥;心情輕鬆,卻不放逸的態度進入禪堂修行。感覺上也沒有什麼東西可放下,也沒有「放下」可執著,正如永嘉大師說的「絕學無為」的「閒道人」,以「不除妄想不求真」的態度修行。因此我依照自己日常的生活習慣,每晚臨睡前,寫下三幾百個字的日記(禪七期間是不准塗寫的),記下一天修行的經歷。以下的就是從日記中,加以回憶而整理出來的一篇報告。

(二)無得亦無失


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
我將身心奉塵剎,以此而為報四恩。
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
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泹。
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九月一日︰師父難道都看到了嗎﹖
下午四時封堂,師父在講完規矩以後,我看見那位發心要出家的李淑卿居士──已於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庥。帶了她的父母來拜謁師父。我內心明白,李居士已說服兩位老人家讓她完成此大願,故心裡非常高興,就帶著這份高興的心情,我進入禪堂,開始第一支香的打坐。

在未正式打坐前,師父先開示並指導打坐的方法。在開示時,師父曾經這樣透露︰「這期七打下來,也許有個把人,也許有幾個人……」意即是說,這期的禪七可能會打出個把「人」,或甚至幾個「人」來。記得我第一次參加時,師父連提都未提及,結果成績是「兩三隻咬到骨頭,卻不知是什麼骨頭的狗」,而且師父透露時,口氣又那麼的有把握。內心不禁這樣想︰「難道師父都已經看到了嗎﹖好,就再等幾天看看吧!」

教完方法後,大家正式打坐了。師父說每次要坐下去時,一定先要發願,如「願我這支香坐得很好」,「願我這支香能坐到第四、五個階段」等等,雖不一定會實現,但願卻一定要發的。但我這次都不發這種願,每次坐下時,一定先在蒲團上頂禮,然後…「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我……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今晚是一個好的開始,因為坐下去後,便覺得這第一支香比起前期參加時的任何一支香都要來得好。數息也已用上工夫,數目字能綿綿不絕,雖還有妄念,卻無力打斷數息的工夫。忽然,「叮!」一聲引磬聲劃破了禪堂的沉寂。在我的感覺上,胸部,尤其是心臟的神經,先受到一陣頗為強烈的震動,而後聲音才傳入耳朵。這只是前後兩個剎那的事,但內心卻清楚地感覺到它們的先後秩序。咦,這種感覺不正與張澄基教授在《佛學今詮》〈無我論〉提及一位女士在緬甸打坐修無我觀的一個經驗嗎﹖當時閱讀時,總是無法想像這種「秩序顛倒」的感覺,今晚總算是親身體會到了。這時記起以前似乎也有過類似的經驗,但都沒有像這次這樣的強烈,而使自己了了分明。

九月二日︰打了一場漂亮的仗
今天算是第二天了,數息的工夫,一直都保持在數字綿綿不絕的「第三和第四個階段」。不過偶爾會有較粗的妄想或以前參過的「甚麼是無」的話頭來干擾,此時警惕自己︰「只管數息」。從這個警惕中,更將「只管」兩個字應用到其他生活上去,如只管吃飯,只管經行,只管打掃……等等,至於其他的妄念和事情,則不去理會它們。有時也偶爾出現某一些人的影像,包括禪堂裡的同參和以前接觸過的親友,此時便放掉數息,改作觀想,以自己的力量加持他們。這樣一來,這些影像便自然地消失而不至於導致更粗的妄想來,妄念也就自然減少了。

上午開始,便準備要與腿子挑戰,盤上雙腿。約兩支香過後,雙腳的腳背和小腿的背部交疊之處,炙熱和燒痛的感覺由內部的神經發出,有如置於火爐之上,難以忍受,但由於數息的工夫已用上力,故也不和他們計較,還是繼續堅持著。直至第三支香經行時,內心動了念,才放鬆了它們。這一仗雖未獲全勝,卻還打得相當漂亮。此後便不再有過類似的「戰爭」了,因為注重在心地工夫而改盤單盤了。

由於內心的執著和警惕,昨晚那種「神經先受震動向後才聽到聲音」的感覺,已不再那麼的強烈,但每支香的引磬聲和香板聲依然清楚地震動胸口的神經。

晚上的那支香坐得比白天更有進境。最後一支香時,所處的外境竟忘掉了,然後所數的數目字也漸漸地數不下去了,此時那些較粗的妄想也沒有了,一會兒,連自己身體也不再感覺到它的存在,只有細的妄想還是存在,此時亦相當分明。經過幾次這樣的經驗後,便又再進一步,連那個還可以清楚知道的妄念也沒有了,只有非常微細,而不能得知是什麼的妄念沒有間斷。此時只有一種很微細的感覺──心的存在──而已。但是,是非常敏感的。稍為被鄰座的同參突然發出一個細小的聲音震動,又感覺到身體的存在,只是當時全身的毛細孔都有一種舒適輕鬆的感受。

小參時,我以這個有點像夢境和昨晚那種「先受震動而後聽到聲音」的境界請示師父,師父告訴我第一個經驗不是夢境,第二個經驗是精神很集中時的現象,兩個情況都「很好」。

九月三日︰謝謝師父慈力加被
今天除了一兩支香坐得稍不得力,其餘的都坐得相當滿意,感覺上是每支香都有進步。因此坐得很輕鬆,但在這種輕鬆的情況下,都沒有放逸或放鬆工夫,還是盡自己的力去數息。偶而生起的「甚麼是無」的話頭,都被「只管數息」的宗旨打掉了。

上午,那種忘掉身體的經驗又經驗了好幾次,但只剩下非常微細感覺的經驗,卻只有一次,不過比昨晚來得清晰。在這幾次的經驗中,有三四次眼前出現了一片紅光或白光,但並不是那種很強烈的光芒,只是一種像「霓虹燈」那樣亮度的光而已,在一次紅光中我看到了師父側面的坐姿在紅光之中,由於定力不夠,看得並不十分清晰,但卻感受到師父慈力的加持。

同樣是在上午,我小哭了一陣。那是在數息正用上力時,忽然有一陣子想首衝動,接著「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的句子衝進內心,眼淚就流了下來,此時對這半偈的感受很深。下午小參時,師父問起「哭」的事情,我將這個感受告訴師父,師父開示說︰「出家了當然應該將此身心奉塵剎,假如只是感受而不能實踐,依然還是自私、偷懶……那可要信施難消了。」在這次小參時,師父沒有問及我用功如何,也未曾指示我其他方法,我也覺得沒什麼向師父報告的,因此,結束了這個小參,臨走時,我記起上午的事,便感謝師父慈力的加被。

晚上最後一支香時,我漸漸地吸滿了氣,忽然間又將之用力呼出,然後整個身體像洩了氣的球,向前彎了下來。師父的香板便觸到我身上以提醒我坐好。內心想坐直起來,但剛一用力,整個身子往後倒,幸好師父用香板接住了,然後輕輕地放在地上,否則這一下子不是「開悟」,倒是「開花」了。躺在地上時,直覺上想到師父很偉大,也很了不起。他像慈母一般,照顧著三十個不懂事的小孩子。這些孩子中有的連爬都不會;有的剛會爬卻到處「闖禍」;有的會站起來了,卻不知如何舉步走……種種不懂事的情況,不勝枚舉,師父都要悉心地看顧,不能稍有疏忽。平時一個母親照顧兩三個孩子,已經是夠辛苦了,而師父卻更是非用盡精神體力不可。內心知道師父是很累的,只是為了這些孩子,師父卻從不計較個人身體上的疲累,深深地受到這種精神的感動,卻不知該如何才能報師父的恩德。

這兩天來由於工夫得力,內心感到輕鬆。因此感到自在的,看到同參的工作不得法時,總是喜歡指點他們。而看到他們繃緊了臉時,真想去逗逗他們笑,想把這份輕鬆和喜悅與他們分享,但由於「禁語」,又看到大家心情那麼沉重,只好找護七的佛友逗笑去了,也開心地過了這兩個算是相當緊張的日子。

九月四日︰我就是繼程

在我生命史上,今天算是值得一提的日子,因為「我找到了」,並體驗了「找到」的境界和生活。這必須感激師父的慈悲。

幾天來,今天凌晨的兩支香是最昏沉的。因此我睜大了眼睛,並咬疼嘴唇,撐過去了。早餐後,靠在椅上小睡了片刻(在禪七期間是不准這樣做的),再進堂時精神就恢復了,因此坐得很好。

第二支香時,師父要大家拜佛,但我正用上功夫,因此繼續打坐。這時師父又用他「推動」的方法,在大家一面拜佛時,一面用激勵和呵責的語氣開示,逼得同參們把眼淚擠出來,哭聲一片。正在打坐的我,聽了這一陣一陣的哭聲後,忽然從內心生起一股力量,想呵大家,但一再的忍住了,最後才迸了出來︰「哭什麼﹖」相信有嚇到大家,此時師父打了我兩下香板,說︰「你都知道了﹖」我忽然就哈哈大笑起來,接著又說︰「好笑,哭有什麼用﹖」然後又慢慢地平靜下來。

又一支香過去了,師父要大家起來經行。我仍舊坐著,這時手臂的正面有一種輕微的麻痺感。接著身體就軟了下來,然後就一直往後倒,在我是很清楚的,因此想用意志力來支撐不使倒下,但是我稍一用力,倒得更快,我只好任由它倒下去了。躺在地上一會兒,師父想用香板扶我起來沒成功,護七的林殿全(已在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厚)便跑來抱我。他不動我還好,手一觸到我的頭部,不得了,我撒嬌了,竟哭了起來。林殿全將我扶到坐墊的地方躺好,我的哭聲更大了,簡直是在嘶嚎,而且手也亂抓,腳有時也會亂踢。(剛才還罵大家哭什麼,現在卻哭得比別人還厲害,師父在晚上開示時,以此為話題惹得我大笑)自己內心對此了了分明,但卻無法控制,只覺得哭得很應該的,很痛快。但卻忙了護七的在一旁照顧。哭了一陣,覺得不想再哭了,哭聲就停下來,這時眼眶裡才流出兩行眼淚。躺著稍為休息了一下,自己又很想打坐,爬起來準備再坐。但師父卻 要我「出去看看,這個世界有什麼不同﹖」這時雖然身體乏力,卻還勉強可以動一動,正想起來時,林殿全又來抱我了。他的手一碰到我的頭上,我整個人又軟了下來,一動也不動,任由他抱到講堂的沙發上躺著休息。

此時,師父的那句話緊緊地扣住了我的內心,我睜著近視的眼睛,盡量向外看,想看出這個世界不同的地方,但看不出來,只是很相信師父說不同,則必定會有不同之處,此時內心裡的所謂「疑情」便生起了。雖然內心很迫切地想「看」到答案,但又昇起一個念頭︰「因緣成熟時,果報還自受」,因此並不著急。而這個時候,很清楚地知道在禪堂裡,師父正在用種種方法「找人」,內心很希望有機會參加這次「找人的考試」,但全身卻動彈不得。臉上正有一隻蒼蠅爬得怪不舒服的,很想驅走它,身手卻不聽指揮,就這樣任由它逍遙了一陣子,才趕走了它。接著身體也慢慢地可以活動了,於是站起來,走進禪堂去。「考試」正在進行中,但師父卻要我回講堂休息。我只好退出,繞一個圈子走回講堂,然後拿一個枕頭,在沙發上打坐。

過了一會,禪堂結束了「考試」,師父進來講堂,叫了一聲︰「繼程!」我睜著眼睛望著師父。

「繼程是誰﹖」

這句話一射入我的內心,反應的是喃喃的回答︰「不知道……不知道……」眼睛卻一直往自己身上看,又望著兩邊的手,卻感覺它似乎很親近,又很生疏。

「剛才同我說話的是誰﹖」

「不知道,不知道……」依然是仔細地看看自己,卻覺得它是一個陌生人,而我並不認識他。呢喃了一陣,又做了幾個動作,忽然笑著說︰「莫名其妙!」

忽然,身體往前一傾,師父慈聲說︰「小心!」我卻回答「沒有關係。」只覺得這個身體並不是自己的,跌倒了也與自己無關。

這時另一位在講堂休息的同參要回禪堂,師父與她談了幾句話。我依然在那種「如癡如醉」的狀況中。

忽然,我內心最迫切要了知的一件事情閃過,於是我衝口問︰「師父,您找到了人沒有﹖」但另一句「我不是師父要找的人」卻沒有冒出來,此時了了分明自己尚不是師父要找的人。

聽到我忽然的發問,師父又轉頭來看我。

「上下有沒有﹖」

「沒有!」自然流露的口氣。

「天地有沒有﹖」

「在那裡﹖」沒有做作的語氣。

這時我抬起頭來,望著師父,師父那雙烱烱有神的眼睛射向我。登時感觸到師父內心流露出來的慈悲,我從座上衝著下來,俯跪在地上頂禮師父,一邊噙著眼淚,由內心裡說出了︰「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就這樣俯跪在地上哭了一陣子。

師父隨口交代了一兩句話,就回禪堂去了。我爬起來,坐在沙發上。忽然,我飛速地站起來,內心充滿了對自己不滿意的情緒,但依然是知道自己還沒有找到。

「拍!」一巴掌出力地往前面的桌上一拍,喊道︰「我不甘願!我不甘願……我到現在還摸不到邊!…」眼淚也一直流著。

稍為冷靜了一下,我衝出講堂,在通往禪堂的禪堂後面小徑上,一個清晰、直接的心念閃過︰「我就是繼程,繼程就是我!」是絕對的、肯定的︰我找到了!
於是我很快地走進禪堂,穿堂而過地走到師父面前,右手往胸膛一拍︰

「我就是繼程!」

這個直下承當的句子,堅決、肯定,決不動搖,決不改變。

「你找到了!」師父慈祥地說。

我馬上跪了下來,師父內心深處的慈悲,又再次深深地感動了我,我抱住師父的腰,一面流著淚,一面虔誠地說︰「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

接著就向師父禮拜,然後轉身向佛,說道︰「頂禮各位同參三拜!」禮了一拜後,我直立起來,雙手合掌,虔誠地向著佛像。

「頂禮十方常住三寶!」這是虔誠的感恩心聲。

「頂禮多生累劫父母!」這是沉重的感恩心聲,此時禪堂裡的同參感染了這種氣氛,一時哭聲充滿禪堂。

「頂禮法界一切眾生!」這是我慢心的折服。起來後內心平靜了下來,我走到師父面前︰

「師父,我找到了!」

「恭喜你!」我們的雙手都緊緊地握著。內心感覺到與師父好近好近,這不止是身體的接近,而是心靈的親近。我又向師父禮了一拜。接著師父叫我收拾坐墊,可以先出堂。收拾好了,一陣悲心的流露︰我得到了,我必須讓他們知道,激勵起他們的信心和菩提心,於是我跪著,轉身向佛,向同參們說話︰

「各位,您們要好好的學,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使大家有一種「難遭遇」感,才會珍惜這難得的機會。

「師父是菩薩乘願再來!」使大家對師父有絕對的信心。

「眾生好苦啊!我們的責任好重啊!」激發大家的菩提心。此時禪堂裡哭聲充滿,悲切之心流露。

「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這是我感受最深的句子,直接地由內心流出來,感動大家。

在一片悲切的哭聲中,我平靜地走出禪堂,坐在齋堂外邊的椅子上小憩。又小哭了一陣,因為感恩心和悲心深深地扣住了自己,因此決定留下來,在下期禪七充任護七的職責,為大家服務。

然後,默默地負起行堂的工作。

找到自己後,生活在一片無可名喻的充實和喜悅之中。舉心動念,待人接物,都是任運自然,一片直心的流露。而且念念分明,念念純真,念念與佛法和禪相應。毫無造作或分別,這就是「無念」的境界了,當時內心是這樣地體會到了。此時,以前那些緊張、不安和煩躁的情緒也一掃而空,內心在突破自己的那種奮鬥和掙扎也不復存在。一種與他人分享這份喜悅和充實的悲心自然生起。因此很歡喜地遵從師父慈命,再進禪堂護七,照顧各位同參。

下午在外面經行時,師父要我帶領大家。此時接觸到外面的世界了。記得前次每當我經行時,總是不管那些花草樹木地橫衝直闖。可是此刻的我心境已不一樣了,感覺到它們的可愛和親切。不錯,這個世界不同了,但它並沒有改變,山河大地,花草樹木依然還是山河大地,花草樹木,只是心境的轉變而已。看到伸出小徑的樹葉,自然地伸手去撫摸他們,細心地觀賞,有如一位多年未見面的老友。偶爾無意間碰到他們,還向他們道歉。甚至是柱子,也那麼的可愛和親切。在經行時!看到地上的螞蟻,腳便自然而然地避開他們,完全是「無心」的境界,因此體驗了兩句話︰「處處無心用,處處用心時。」

表面看起來,自己是沉浸在一片法喜之中,而內心卻是沉著的、不動的。開示時,師父提及了我的情況,並說了一些笑話,自己隨眾在笑著,但內心卻沒有那麼一回事,還是保持湛湛寂寂的狀況。師父也告知大眾,我的體質較差,因此,今天「生出來」時,是一層又一層地剖開,才把我給拿出來,意即是我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方便引導,才總算引出來的。

晚上護七時,將以前知道的幾個公案拿來一參,一參就透了,是自然的,直接的,沒再經過任何思考和分別。由於悲心流露,今天就將自己的經歷和境界告訴那些詢問的護七人員。更也回答了不少問題,在回答時,答案是直接的,問題提出後便反應出來,沒有加以思考,而且對這些答案有絕對信心來保證它們的準確性。

今天就這樣過去了,臨睡時,精神依然充沛。

九月五日︰不聽話的自私鬼

早上起來,已經感覺到那股「禪味」淡了一些,但並沒有去著意。而自己的心也開始鬆懈了,打了兩三通電話,也談了不少話,因此那個境界就慢慢地退了不少,但自己依然沒有在意,因為知道假如沒有定力來保持它是會退的。傍晚時將這個情況向師父提及,並說出自己要留下來護七的心願。師父告訴我,因為我的定力不深體質也不強,故這個境界是薄弱的。並告訴我要福慧雙修,要我護七是修福。師父也許沒意料到我會退得這麼快。因此他慈悲地呵責了我不聽話,才使心散掉。這時我才開始急了,於是馬上回房子靜靜地思惟一番。來訪我的師兄和一位剛從馬來西亞來的佛友,也沒敢再和他們交談。一陣思惟後,一個自私的念頭閃過︰不要去聽開示和進禪堂,好好地再自己用功,將散開的心拉回來。

我將這個意思告訴師父時,被罵了一頓,更要我這個自私鬼在禪七後馬上離開,不要我護七了。我感到十分難過,向師父解釋我的心聲,師父慈悲允許我今晚可以不進禪堂,但開示很重要,一定要聽。師父並且慎重地告訴我,這期的七,我就是到此為止,不能再上一層了。此時慚愧心生起,再一陣的思惟後,悲心再次流露,那個淡下來的境界似乎又再進了一步,於是決定進禪堂繼續護七,並求師父允許我留下來效勞,這時我想到即使因此而退墮至豬狗都不如的地步,也在所不惜了,師父的慈悲,再次感動了我。

晚上進禪堂時,師父慈悲地讓我面壁了一支香,心稍為集中了一點。

九月六日︰再次的體驗
上午師父又讓我有機會面壁。在經行過後,我靜了下來,內心又慢慢地進入了狀況。此時師父在經行時所提到的「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的話頭,自然而然地扣j 了內心,於是口裡念念有詞︰「木頭、石頭……走路、說話……」「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木頭、石頭…木頭、石頭…走路、說話…走路、說話……」漸漸地,疑情又生起來,但並不很強,而且力量也很薄,後來又生起另一個話頭來︰「既然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那麼人呢﹖人在做什麼﹖」這樣反覆地問著,來往地參著。到後來整個身體又如爛泥巴一樣地軟了下去,被師父再呵了一陣,勉強坐好姿勢,但疑情力量不夠,自己也感覺到好累,直想休息,於是向師父請假出堂,回到房子裡,倒頭便大睡了一場,起來後,精神飽滿。這時才更深深地體會到師父昨天的話,也體會到師父的苦心,要我親身去經驗,更了解自己的確是無力再有新的突破,只是充實和喜悅的心境還是留存著。

於是我安下心來,專心地護七,不再為自己的事而忙了。下午又到外面經行時,那種心境使我連草地也不踏上去,這時體會到古人「不履生草」的心境。而這時,自己也不再用力了,因為不想讓上午的事情重發。而且師父也已說過,必須在定功方面再下工夫。因此在還未有更深厚的定力時,我想自己是無力再次的突破的。

九月七日︰一無所得
早上,師父告訴我,我是一無所得的,我非常誠懇地點頭,因為我了解自己的狀況。但我並沒有因為這次經驗的「禪境」「來得急、去得快」的情況而難過。相反地我對於修道的信心和道念,更為堅固,因為我看到了,也確實是體驗了。何況我了解,定力不深的人,得到這個境界後,慢慢還會退轉的。與其讓它慢慢退掉而激不起更大的信心,不如現在淡掉而使自己加強道心和信心來得更有意義。因為假如保留著那種境界,就會覺得「無道可修」,一切都是任運自然的,「道」又在那裡呢﹖

師父不准我說「開悟」兩個字,因為沒有「悟」可開。然後師父又給我不少的開示,對於師父這種苦心的叮嚀,除了深受感動以外,我還能說什麼﹖

上午開檢討會時,我告訴大家,我沒有得到什麼,也沒有失去什麼,因此我與大家無二無別,接著我作了一個長約四十分鐘的經歷報告。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大家能分享我的體驗,更能激發信心道念。解七後,幾位沒有趕得上來聽的佛友要我再談談這次的經驗,我都不憚其煩地重複著這個「故事」,因為這即是弘法的工作,我樂意為之。

(三)尾語
雖然禪堂的那一幕,在師父的導演下,我演得還算賣力,也算是相當精采,而且更真正地嘗到了「禪味」,但這畢竟是過去的事情了。由於自己親身體驗到,眼睛也閃亮了一下,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十分清楚,但至少知道該如何上路了。因此,信心的堅定、道心的堅固是絕對不會再有問題的。正如師父曾經說過一個比喻﹖

我們每個人,在人生的旅途上,就像在一個沒有星月,滿天烏雲,漆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的夜裡摸索。那是一件很危險的事,隨時會墮落,隨時會掉入深淵,而自己卻一點也不知道。此時天上忽然閃電了,從這迅速的閃光中,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是很明顯的,但已經有了印象,走起來,當然會更具有信心,而且也安全多了。只要再多閃幾次電光,達到目的是沒有問題的。我的情況,大致如此。

在此,我想再提及參加禪七和進入禪堂應有的心理準備,或許對於當來者會有參考的價值。

在參加禪七之前,從佛書上知道有禪可參,有道可求,有悟可開,但進入禪堂時,這種種的「可」卻都必須徹底地放下,以「無所求」的態度來下工夫,假如內心裡尚執著「可參、可求、可開」的念頭,便成為一個大妄想,這時,不管是「禪」也好,「道」也好,「悟」也好,都將離你更遠,所謂「將心求悟,離悟更遠」。

除此,更必須具備師父提示的「三心一情」︰

(1)大信心︰這是對三寶,對因果,對師父,對自己絕對清淨的信心。假如對三寶之功德沒有信心,便與道不相應;假使不信因果,則落入外道;假如不信任師父,則師父指導的方法不能信受奉行,師父的加持力也無從與自己的心相應;假如對自己沒有信心,則何必來參禪呢﹖

(2)大願心︰要有救度眾生的大悲願。缺少這個悲願,只想自己逃了,作一個自了漢,那麼便與佛菩薩之大悲大願相違,菩提心無從生起,當然道也就遠了。

(3)大憤心︰所謂大憤心,即是在修持時,必須將整個身心投注下去,才能有大死一番的心境。在修行時,無論是吃飯拉屎,都必須全心去做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如「只管數息」、「只管參話頭」、「只管打掃」、「只管吃飯」……不受其他妄念或事情來干擾自己。這樣子專注下去,才能有所成就。但這不意味著緊張或急於求功,而必須綿綿不絕地用功,內心不急躁,不緊張,工夫自然能用上力的。

(4)大疑情︰疑情的產生是大信心的表現,也即是對於師父交代要參的無意義的話頭,有絕對的信心去相信它必須有所謂的「答案」的,而自己也的確很懇切地想要知道這個「答案」,雖然這個「答案」並不一定就在話頭裡。而話頭最主要的用意,是在於使自己生起大疑情,進而將自己的分別心「塞住」、「逼住」,使它不能有起分別的作用。因緣成熟時一個突發的外境的刺激或接觸,一個「大爆炸」將這個「黑漆桶」炸開,一切也不過是「如是如是」,這正是︰「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原來無別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附二︰行策〈起一心精進念佛七期規式〉(摘錄)

擇清淨廣廈以為七堂,中奉彌陀聖像,懸諸華旛,然燈燒香,七日不絕。但以香光莊嚴,如法供養,不用蔬果讚吹等。堂中左右,各設長桌一張,亦用香爐供具嚴飾之。桌外各設坐椅四張,中央向佛設長桌一張,與左右桌齊,兩橫離一二尺許,可通出入。桌上供疏文一道,大爐一座,華燭供具,須令相稱。桌外放蒲墩四箇,左右近壁,若無禪床,則多設坐位,以便隨班退坐。其同行淨侶,定十二人,分為三班,每班四人。首位司引磬,記持佛號,以千聲為度。次位司小魚,後二位司巡察,見班中昏散者警之。中央面佛,為第一班,近西一人為班首,即是七主。右邊東向,為第二班,近上一人為班首。左邊西向,為第三班,近下一人為班首。佛前上下兩長桌上,各置引磬小魚一副,用過隨放桌上。凡七堂施設,須於隔宿,事事周備。同七緇素亦須隔日齊集,沐浴已,預請主七師,分班定位,教示演習。每班繞佛百聲,即歸位換班,於旋繞中間,驀鳴大魚六下,以代食梆。三班如法出堂,乃至齋堂旋念,止魚接板,結板接佛,歸堂旋坐,一一指教明白,令眾委悉,以期中戒語,不便指授,故須預習也。習已,各自至誠禮佛,求佛加被,令七晝夜中所作成辦,不起內外魔障,事畢早息,毌致疲勞。

第一日,五更報鐘鳴,眾起盥漱畢,用湯點。入堂,主七師鳴引磬,禮佛三拜,各依位立定。舉香讚誦《阿彌陀經》,聲須和緩。往生咒三徧,起讚佛偈,即稱佛名。中班鳴引磬二下,問訊旋繞。左右班,乃端坐默隨。若昏散重者,當微動脣齒,庶免坐忘間斷,并落昏沈無記性中。其神氣清明者,當閉目靜聽,一心緣佛。使心中佛號,朗朗如貫珠,不雜不斷。首班旋繞畢,仍於下邊立定,於陀字上,鳴引磬一下。次班即從座起,從容出位,於佛桌邊,一行立定。首班復鳴引磬一下,又四五聲佛後,於陀佛二字上,連鳴兩下,即止佛問訊,就右邊空位坐。次班接佛問訊,旋繞如前。佛號畢,仍於上邊立定。三鳴引磬,末班起座出位,於下邊接佛旋繞,一如前式。次班復就左邊空位而坐,默隨佛號。如是三班,周而復始,從日至暮,佛聲不絕。每稱念一千,默隨二千,旋行一千,安坐二千,庶幾身口弗疲,勞逸均等。凡旋繞畢時,但看無小魚桌邊,方乃就立,則上下永無差誤矣。十二人外,不論緇素多寡,亦分三班,行則隨行,坐則退坐。

齋堂鋪設圓位三面,長桌相接。唯下方中央少空,通行堂出入。四面近壁,皆可回繞(設位本方而日圓者,取周匝回旋之義也)。三時粥飯外,午前加食一餐。蔬菜止二簋,兩人共之。每食行食畢,鳴梆六下(表南無阿彌陀佛)。堂中聞梆聲,不論何班旋繞,如當旋念,至疏桌邊,班首置數珠於桌上,取引磬鳴二下,問訊(若佛聲太急即於此時改魚緩念)。左右班起立,同聲稱念。班首帶引磬,從中路向佛旋行,仍從中路出堂。若首班在前,餘兩班次第隨行。須待本班緇素行盡,次班方可接行。若值中班在前,則末班隨行,首班居後。若末班在前,則首班隨行,次班居後,不得越亂。

到齋堂,右旋一匝,候末位到齊,班首即鳴引磬一下,止魚停佛。緇素隨所到處,就位坐定,不得推前遜後,不得抽身離位。隨坐隨食,不用問訊念誦出生等。旁懸板椎一副,預令沙彌立板椎邊,候小魚停止,接板念佛,每聲鳴板二下。眾等食時,一心緣佛,不可須臾放逸。食訖,班首於南字上,鳴引磬一下,沙彌即於陀佛二字上,連擊二下。結板,眾齊出位,亦不問訊,即起佛右繞歸堂。一依前次,班首行至本立處,鳴引磬二下。問訊。置於桌上,仍取數珠繞佛,餘班歸原位坐。其左班西向者,須順旋至桌邊,從末位進,毌直歸,毌逆行。凡歸位出班,及有事出入,並須安詳徐步,毌得踉蹌疾走。

入夜日光初暝,供疏桌上,亦燃長燭。此後約每班,兩回旋念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旋行時,七主出位,鳴引磬一下,堂眾皆起,同聲旋念,不復論三班緇素次序,但約旋念十數匝。後,七主於下方中央,面佛立定,三鳴引磬,結小魚一陣止佛。眾皆面佛鳴引磬,同念發願偈云︰弟子眾等,至心發願「願命終時神不亂,正念直往生安養,面奉彌陀值眾聖,修行十地勝常樂。」於末後三字,緩鳴引磬三下,即禮佛三拜,歸單就寢。眾等爾時尤宜防護三業,正念寢息,不得作餘事,說餘語,起餘雜想,亦不得禮餘佛,誦餘經咒。縱有恒課,終身不缺者,亦皆停止,甯於七日後追補之,不然則未免間斷夾雜,又烏得稱為七日持名,一心不亂乎﹖寢息後,兩炷官香將盡,香燈師預通廚房,辦面水湯點,即鳴報鐘。此後六日入堂禮佛已,即起讚佛偈,不誦經咒,餘皆如初日。

行持期中請定護七師,二人為一期外護,凡緇素隨喜,毌令入堂。唯專為念佛來者,乃導之使入,禮佛三拜已,即送隨班旋念,或送左右班後,不得揖眾共語。若未滿期欲去,亦但禮佛而出,不用別眾緇素。於七前預到,發願終七者,必須終竟一期,不同隨喜之例。倘年高有疾,力難支遣,可密啟護七師,乞其寫帖,轉達七主。或旋行時少坐,或入夜後早息,當破格方便之。次立監直師一人,眾中有違約者,即登名記罰,不可放過。次安香燈一人,行者二人。香燈司爐火香燭之事。遇燭暗則翦,香盡則換,眾赴齋則守堂不出,眾就寢則看香定夜,須老成者充之。若疲乏時,憖與監直師,更換寢息,不可失事誤眾。行者司茶水洗沐等事,午前行茶兩次,午後不拘次數,入夜復行一次。每行畢,隨收器盪滌,俟旋念班坐定,還須補行。凡盆水浣濯,眾所需待者,皆當盡心供辦。護七師須隨時經理,毌令懈廢。

滿七之日,入夜,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後,主七師如常鳴引磬,三班同起,旋念五百聲佛。主七師於佛桌東首,向佛立定,鳴大磬一下。眾皆面佛,鳴第三下時,隨接鐘鼓一通,鳴大魚,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十聲,如晚課例。小淨土文,回向,禮佛十二拜,菩薩三拜,三自歸畢,隨鳴大磬一下。眾相向側立,主七師至下方中央,展具禮佛長跪,眾稱南無大乘常住三寶,護七師宣疏畢,仍鳴小魚,誦往生咒,送疏,不拘遍數。結咒已,念發願偈,問訊,回至佛前,眾同展具作禮三拜,收具問訊,鳴引磬,引眾出堂,詣主七師室中,禮謝。主七師同眾,至護七師處,及諸職事師處,巡寮敘謝訖,然後歸堂圓禮,為一期事竟。

◎附三︰〈佛七日課〉(摘錄自《佛七念誦儀規》)

第一支香︰(起香、歸位、止靜、開靜、迴向,五支香皆同,惟六支香開靜後接大迴向)起香時,念《彌陀經》一卷,往生咒三遍,接阿彌陀身金色讚佛偈。出位繞念持六字洪名。歸位後,趺坐、出聲念佛。止靜後,默念。昏沉重者,下位輕輕禮佛,以免擾亂他人正念。開靜後,起佛號,出聲坐念。迴向時,念「願以此功德……同生極樂國」。念畢下位。

第二支香︰起香時,用引磬小魚起佛號出位繞念,歸位以至迴向全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三、四支香︰與第二支香相同。

第五支香︰起香時,放蒙山施食,至四生登於寶地,四句後接讚佛偈出位繞念。歸位及迴向各項皆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六支香︰起香、歸位止靜皆與第二支香相同,但少繞念聖號。開靜後,大迴向。(以上雖共六支香但視各道場而定)一日功課圓滿。


正像末

為「正法、像法、末法」的略稱。又稱「正像末三時」或「三時」。亦即將佛法住世之時期劃分為正法、像法及末法三個時期。如果將歷代佛法的施行,分為教(教義)、行(實踐)、證(開悟)三方面來衡量,則正法時期即指教、行、證具現的時期。像法時期是雖無得證者,但仍存教、行的時期。至於末法時期則是僅存教法而缺乏行、證的佛教衰微期。經過此三時期之後,即進入教、行、證均無的法滅時代。

關於正法、像法的時限,諸經論有四說,即(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2)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3)正法、像法皆五百年;(4)正法、像法皆一千年。但對末法的年限為一萬年此點則無異議。又,一般多採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

在中國,南岳慧思的《立誓願文》最早載明正像末三時期的區分,此後末法思想即廣為流行。

◎附︰鹽入良道著‧余萬居譯〈中國佛教的形成〉(摘錄自《中國佛教史》)

正、像、末法思想的成立︰正法、像法的年限之說雖然各家皆有差別,然而,不管各家說法分歧的程度如何,若不以佛滅做為其年限之起點,則末法的思想不能成立。中國佛教因為受老子化胡說的影響,老子與釋迦的誕生皆被捏造,引起許多煩瑣雜亂的說法。隋朝的費長房編了《歷代三寶紀》,其中即載有當時傳說的六種佛的生辰︰

(1)根據魯春秋為周莊王(譯者註︰周莊王應為「姬佗」西元前696~682年)十年甲午(西元前687年)。

(2)根據法顯所傳之殷武乙二十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

(3)根據沙門法上答高句麗國王問,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 1027年),佛滅為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滅(西元前949年)。

(4)依《像正記》周平王四十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

(5)據說依後周沙門釋道安的羅什年紀及依石柱銘的記載為周桓王五年乙丑(西元前716年)。

(6)根據佛滅度後的「眾聖點記」為周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

關於佛的誕生,在紀年上難免會有計算失確的地方,但如前所舉之六種說法,卻一直為中國與日本的佛教界所採用。天台智顗的老師慧思,即根據前述的說法,以北魏‧延昌四年(515)為末法二十年,並採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說法,他同時也是樹立正、像、末三時思想的第一位法師。

慧思之後,論及三時思想的,乃比智顗輩分稍早的淨影寺之慧遠(523~592)。據說慧遠法師曾在北周武帝廢佛之時,親身詰難武帝,但武帝並未聽從他的意見,並斷然廢佛,慧遠乃遠走河南汲郡避難。如果把佛教的迫害視為法滅的現象,則末法意識的存在將無可懷疑。

談到末法意識,慧遠大師曾提及釋迦如來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言論,他雖然採用正像千五百年之說,但卻沒有具體地提到末法觀。

此外,集三論教學之大成者吉藏大師(549~623)亦曾對《中論》裏的「佛滅度後五百歲像法中」之句,提出有關法住的下列六種說法。

(1)俱舍〔釋〕的正法千年,不論像法。

(2)《摩耶經》的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

(3)真諦三藏說的法住二千年。

(4)《大集經》的五種堅固說。

(5)《善見律毗婆沙》的五千年。

(6)祇園精舍銘的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說。

透過上述的論說,我們不難了解隋代的種種說法。然而,慧遠法師卻只相信《智度論》之像法中初五百年,以及正法後五百年為像法,且從未提及末法。不僅如此,他除了提到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的佛滅後的三時外,並加入了新的解釋,以為《十二門論》中所謂的末世眾之「末世」,並非第三時,而視末世為像法,像法為似末、微末之法。

前述之舉出六種不同的佛誕說之費長房,也曾提出其獨特的見解,他採用周莊王九年癸巳佛誕之說,以為597年(開皇十七年),即佛滅1205年,並確信當時社會的發展並未進入末法階段,雖然末法的社會狀態是有理可循的,但因為當時三寶鼎興、大乘盛布,故不能算是末法社會。費長房之所以有上述的看法,很可能是因他在廢佛結束後,應隋高祖之詔,被任命為翻經學士,隨著佛教的復興,飽覽浩瀚的漢譯經典,故深信佛教將在隋代大為興盛。而前述的慧遠與吉藏,也承認經論的三時說,並可能由經說的時代推算,而認為當時尚未達到末法的時代。

慧思的末法觀︰南嶽慧思大師(515~577)曾在末法之初立下大誓願,做成金字《般若經》,意圖在末法終了時,尚保留此法以教化眾生,直到五十六億七千萬年之後,成道的彌勒佛出世為止。慧思的看法並非末法即法滅,而是末法止住一萬年後才有法滅的到來。簡言之,所謂正法滅的意識,是指正法、像法各有其止住年限,現在的末法雖是濁惡的,但其意識仍屬法尚未滅的意識。慧思在其末法意識極強的願文中說︰「末法八十二年正值延昌四年(515)生於大魏國南予州武津縣,自十五歲出家修行以來,學德漸具。三十四歲時,因論義之爭,而為惡比丘所毒害,幾陷死地。三十九歲時值末法一0二年,講摩訶般若之際,五位隨行同伴竟為惡論師所毒殺,自己亦遭毒害,氣絕七日,幸未死亡。後亦屢遭同樣的變故。末法一二四年,四十三歲時,再受惡論的迫害,有五十餘日未得檀越布施。到了四十四歲乃為此文。」由此文可知,慧思在他的一生中,被同樣身為出家人的迫害,實為任何僧傳上的記載所不能及的。而這種屢瀕絕境的體驗,也很可能就是直接使他感受到末法意識的主要原因。故其乃藉此願文表達他強烈的末法觀。在願文的開始即云︰「本起經中說,佛自癸丑年七月七日入胎,至甲寅四月八日生,……癸酉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槃。正法即從甲戌年到癸巳年滿五百歲,像法則從甲午年到癸酉年滿一千歲,末法從甲戌至癸丑年滿一萬歲……」展開了他的正、像、末法三時說。從這段文字的記載與前述其生年與年歲時,再三重述末法相當的年數,我們可以推知,慧思不僅有強烈的末法意識,同時,他還意圖向佛教界宣講末法到來的事實。此外,《本起經》(《修行本起經》)是有關佛的入胎出生乃至涅槃的記述,與中國所傳的說法不盡相同。當時中國的說法,很可能是套上流行的法上說(漢譯本內傳為曇無最所唱之說與之一致),以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誕生,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滅(西元前949年),在年代計算上並不正確。

根據慧思自己的記述看來,這篇願文的作成,乃558年之事,較那連提耶舍譯出《大集經月藏分》的年代,還早七年,即北周太武帝廢佛前十九年。因為承受慧思之法的天台智顗並無末法觀──實際上他所說的只是「末法僧眾多不稱行」──所以有些人認為,願文乃後人假託慧思的偽作。然而,前述之正法、像法、末法說,在五世紀所譯出的經典早有記載,佛滅的年代在中國也出現過許多種說法,後人大可不必假託慧思之名。無論願文是否為後世之人的假託之作,站在藉此文以掌握隋唐佛教的特質而言,實無討論或責怪的必要。

此外,所謂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很可能是根據《摩訶摩耶經》中所云「佛滅後五百年,……正法不滅。五百年後正法滅盡。到六百年時,九十五種外道競相紛起,馬鳴出世後,伏諸外道。七百年中,龍樹出世,摧毀諸邪見。八百年,比丘縱逸,僅一二人得道果。……千五百年,俱睒彌國二僧互起是非,遂相殺害,教法乃藏龍宮。……」而所謂的末法一萬年之說,則可能是《大悲經》的記載。

信行的末法思想︰信行禪師(540~594)所倡創的三階教,曾在隋、唐兩朝遭到勒禁,而此特殊之信仰依舊傳繼了下來,成為中國佛教中極為特異的一派信仰。所謂三階,正如字面上的意思,是將佛教按「時、處、人」分類成三個階段。以為當今的佛教,時值末法,處於穢土,人皆破戒;故屬末法,為第三階段。此末法並無一乘、三乘之別,諸佛佛果相同,必須皈依一切三寶,一切行為皆依普真普正的佛法而行。這也是從末法觀而衍生出的教義。以當時人的觀點來說,佛滅後五百年為第一階,次五百年為第二階,以後則為第三階,因為佛滅之後千年,無聖人,只有破戒的眾生,故唯有依第三階的普真普正的佛法。至於有關釋迦入滅後千年或千五百年的年次問題,則有「佛滅度一千年以後,一切破戒讀誦經典眾生」與「佛滅千六百年後,邪見人出世」兩種說法,到底是多少年,並無確切研究的必要。信行的主要思想與慧思最大的差異,在於他以當時為末法的第三時,故自覺所處時代之危機,乃針對末法,組織出因應末法的教法。

信行的末法意識似乎比慧思又加強了些,他摘錄經典中有關破見邪見眾生難以救濟的說法,以及視這些徒眾為外道、墮獄、佛敵、大賊的論點,以為即使是極惡最下根機的一法也應予以尊重。提倡不排斥異己的普法佛教。

三階教中正法、像法的區別以及其內容皆不明確,有關佛滅年代與因此導出的末法觀點,則與其他諸師的思想軌道相同。但對第二階「處」的看法,則視為淨土、穢土、破戒破見的處所;對第三階「人」,則以「最上利根的一乘;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破戒破見的眾生」來分判;並主張末法的生盲佛法,此乃其學說極大的特色。根據這種三階分判產生的教判,與為末法凡夫而存在的佛法等,將在後面幾節詳述之。如上所述之時乃末法,處為穢土,人則破戒破見,因此,各別學習一乘、三乘,會使佛法有了愛憎的差別,故標榜末法的佛教,應是普真普正的佛法。

〔參考資料〕 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


別解脫戒

即別解脫律儀。佛教七眾弟子,由出離心為發起,經過一定的儀式,誓願受持佛所制七眾戒的某一種,在記憶裡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後遇緣對境,便有防止惡行的作用,名為別解脫戒。

梵語音譯「波羅提木叉」,「木叉」為「解脫」有二義;一作名詞解,指依戒修行所得的果、能證的聖智、所證的涅槃,皆名解脫。此戒為解脫的因,故亦名解脫。二作動詞解,為離縛自在。以此戒為方便,能棄捨惡行,破壞煩惱,出離惡趣,究竟出離三界生死,不為惡行等所縛,故名解脫。「波羅提」多處譯為「別」,意義甚多,如七眾所受的戒各自不同、持戒所對的境各別不同等等。

梵語音譯「三婆囉」,本義為「防護」,譯為「律儀」,亦譯為「戒」。《俱舍論》卷十四說(大正29‧73a)︰「能防身語故名律儀。」《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說(大正12‧568a)︰「戒者即是遮制惡法。」或譯律儀,或譯戒,同是防護的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說(大正45‧300b)︰「律謂法式,儀謂軌範,(中略)可為法式,可為軌範,故名律儀。」《含註戒本疏行宗記》卷一說(卍續62‧337下)︰「戒有何義,義訓警也。由警策三業遠離緣非。」《菩薩戒義疏》卷上說(大正40‧563b)︰「戒是約義、訓義,復言勒義、禁義。」依此土註家就漢文字義解,三婆囉譯為戒,較譯為律儀,與原文本義更近。

律儀有三種,即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無漏律儀(亦名道共戒)。靜慮律儀,由定力壓伏煩惱而不犯戒,入定才有。無漏律儀,由智慧力斷除煩惱而不犯戒,證無漏聖道才有。別解脫律儀,依自誓願力能防身語惡業而不犯戒,只要如法受持便有。故律儀為諸戒通稱,別解脫為此戒別名。為別於靜慮、無漏二種律儀,故稱為別解脫律儀,或別解脫戒。

又別解脫即是戒。《四分律》卷三十五說(大正22‧817c)︰「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說(大正24‧1121a)︰「戒者,謂波羅提木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俱舍論》卷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十,都說別解脫戒亦名尸羅。尸羅漢語通譯為戒。波羅提木叉有時亦略稱為戒,不加簡別。

又因所詮的法名別解脫,能詮的教亦名別解脫,如言「說波羅提木叉」(《四分律》卷三十五、《五分律》卷一、《僧祇律》卷一),或「誦波羅提木叉」(《毗尼母經》卷六、《律二十二明了論》),或「說從解脫」(《中阿含經》卷九),皆指戒經言。《希麟音義》卷九說波羅提木叉即是律藏。有時或說毗奈耶即指此戒。《四分律開宗記》卷一說(卍續66‧671上)︰「別解律儀名總有四,謂律儀、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

此別解脫戒與菩薩三聚戒中的攝律儀戒,行相相同而有差別。攝律儀戒是菩薩所受遠離七支惡行的防非戒。受別解脫戒只要發起出離心就可以,受菩薩攝律儀戒必須依菩提心。受別解脫戒限於除北俱盧洲以外其餘三洲人趣的男女,受菩薩律儀戒可通他趣。別解脫戒命終即捨,菩薩攝律儀戒經生不捨,乃至成佛,是其不同。

別解脫戒與十善戒也有差別。十惡性是不善能損自他,雖不受戒,犯亦成罪。故十善戒又名性戒。別解脫戒為佛所制,有是性罪,有非性罪,但是為護性戒,或為護世間譏嫌,雖非性罪,佛亦制戒遮止。是佛所遮故,名為遮戒。若受別解脫戒,違犯所受,雖非性罪亦成遮罪。若是性罪便得性遮兩種罪。道宣律師立化制二教,此別解脫戒即制教所攝。

別解脫戒的實質,稱為戒體。戒體分「作」與「無作」,亦名「表」與「無表」。受戒時有禮敬啟請等身語動作表現,能令他人知道自己的內心名為表。受戒後所得防止犯戒的能力,雖有而不可見,名為無表。此無表戒體,一切有部說是色法,經部說是非色非心,唯識宗說是受戒時的思心所所熏成的種子,中觀宗說就是以出離心為發起,在師前自己承許能遮止性遮等罪的誓願。唐時律宗三大派中,東塔宗依一切有部說,相部宗依經部說,南山宗依唯識說。雖各說不同,但說由經過一定的受戒儀式,能引發持戒的功能,則是各宗所共許的。

別解脫戒的戒體,就所緣境而言其數無量。例如受不殺生戒,對每一有情俱發一不殺戒。有情無量,不殺戒亦無量。但歸納起來,總歸不殺。因為可以總集攝持,故有戒相可以辨別。佛教七眾弟子,即由所受別解脫戒的不同而安立。如受近事戒者的便為近事,乃至受比丘戒的便為比丘。七眾別解脫戒,連近住戒在內,共有八種戒相︰(1)比丘戒,(2)比丘尼戒,(3)正學女戒,(4)沙彌戒,(5)沙彌尼戒,(6)近事戒,(7)近事女戒,(8)近住戒。比丘轉根為比丘尼時,不捨比丘戒便得比丘尼戒;比丘尼轉為比丘亦同,故說比丘戒與比丘尼戒同一體性。沙彌戒與沙彌尼戒,近事戒與近事女戒,以同上的理由,也同一體性。正學女戒,即包含在沙彌尼戒內,故七眾別解脫戒,實際只有四種︰(1)比丘戒、比丘尼戒,(2)沙彌戒、沙彌尼戒、正學女戒,(3)近事戒、近事女戒,(4)近住戒。

近事、近事女所受有五戒,廣如《優婆塞五戒相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事律儀三支所攝︰(1)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2)違越所受重修行支,(3)不越所受支。殺生損他生命,不與取損他財物,欲邪行損他眷屬,故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為第一支所攝。由有妄語,犯戒覆藏,不肯懺悔,即不能重修戒,故不妄語為第二支所攝。若飲酒便易犯戒,故不飲諸酒為第三支所攝。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不妄語、不飲酒,為近事五戒。近事女五戒同。

近住戒亦名八關齋戒。有人不能終身持戒的,就受近住戒,只持一晝夜。過了一晝夜後,要再持又可再受。因為受持的時間短,所以要求比五戒高,一切要如阿羅漢。近住戒有八條,就是將五戒的「不欲邪行」改為「不非梵行」,加上「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不食非時食」等三條共為八條。廣如《佛說齋經》、《八關齋經》、《優婆夷墮捨迦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住律儀五支所攝︰(1)受遠離損害他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2)受遠離損害自他支,即不非梵行。(3)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即不妄語。(4)不越所受正念住支,即不塗飾香鬘等以下三條。(5)不壞正念支,即不飲諸酒。

沙彌戒相,如《沙彌十戒法並威儀》說。沙彌尼戒相,如《沙彌尼戒經》說。沙彌、沙彌尼所受有十戒,就是近住八戒,將不塗飾香鬘與不歌舞觀聽開為二條,再加上不受蓄金銀等寶,共為十戒。此十戒開為三十三,再加捨在家相、取出家相、請和尚法,共為沙彌應受持的三十六法。此十戒即總攝具足戒,如《沙彌尼戒經》說(大正24‧937c)︰「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

沙彌尼受十戒後,應從僧乞二歲學戒,受六法,二年不犯,方許受具足戒。六法依《四分律》即於四根本加不非時食及不飲酒,依一切有部有「不獨行」等根本六法,及「不捉寶」等隨行六法。此外於比丘尼戒,一切皆應隨學,廣如《式叉摩那尼戒本》說。

比丘、比丘尼戒,具足離一切應離身語業,故又名具足戒。《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比丘戒有四支︰

(1)受具足支,謂受戒時作白、白羯磨、說四波羅夷等。沙彌、沙彌尼、正學女的受戒,都屬於此支。

(2)受隨法學處支,謂從受戒後,於律藏及別解脫戒經中所有隨順比丘戒眾多學處,悉皆守護奉行。沙彌、沙彌尼、正學女戒及三千威儀等,都屬於此支。

(3)隨護他心支,謂行住坐臥如法威儀,不應往處(如五家等)不往,護他譏嫌。

(4)隨護如所學處支,謂於微細罪深見怖畏,於所學諸學處能不毀犯,若犯能速懺悔還淨。故出家五眾的戒,廣義的說,就不僅是戒經所列的條文。

但一般說戒相,多指戒經條文。現在中國一般所誦的四分比丘戒本有二五0條,比丘尼戒本有三四八條。藏語系佛教區所誦的一切有部比丘戒本有二五三條,比丘尼戒本三六四條。其餘大藏中現存《僧祇》、《十誦》、《彌沙塞》等諸部戒本,久未通行。條文多少,也各微有出入。但不過是墮罪以下小戒條文的開合,實際沒有多大差別。

七眾別解脫戒中,唯近事戒,對於不能全受持五戒的人,許先暫少受某幾條或一條。其餘近住及出家五眾的戒,必須全受,不能缺減任何一條。受一切別解脫戒,都不能有所限制,如限定某些有情才不殺,某些財物才不盜,某處才持某條戒,都不成清淨戒。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說(大正27‧624c)︰「別解脫律儀,(中略)普於一切有情起善意,樂無損害心得。若起此心,於某處受,某處不受,不得律儀。」

七眾受別解脫戒,都必須先發求解脫的清淨出離心。若無出離心,則所受的戒就不能成為解脫的正因。若受戒時未發出離心,受後也要修令發起,戒體才圓滿。

別解脫戒,出家眾必依師受。在家的近住戒,有說必須從師受,有說只初次必從師受,以後如緣不具,也可自誓在佛像前受。近事戒有說也可自誓受。但自受者既無善知識可依止隨學,也無「顧他生愧」的功能,故應以從師受為正。總可說一切別解脫戒必依師受。

受別解脫戒須具相當儀式。受時具足如法的儀式,才能引生殷重的護戒心。若不具儀式,無受戒的身語表業,就不能引發殊勝無表。

受近住戒,先受三歸依,次受八戒,從不殺生至不非時食,依次隨師教說,循環說三次,說第三次完時即得戒。受近事戒,亦先受三歸依,次說戒相,於說三歸依完時即得戒。出家五眾受戒,各有詳細的儀軌,如律藏中受戒犍度廣說。沙彌、沙彌尼戒,於說三歸依完時得。比丘、比丘尼、正學女戒,於白羯磨完時得。此外,有由特殊的原因而得具足戒的︰(1)佛或獨覺不由師授自然具足,於盡智心位得。(2)五比丘見諦得戒,於初入見道時得。(3)耶舍等佛喚善來鬚髮自落成為沙門,於佛言下得。(4)大迦葉信佛為大師,信時即得。(5)大生主受八敬法,聞教敬受時即得。(6)法授比丘尼遣使受戒,在所遣尼受竟時得。(7)三歸得戒,不在佛前的人,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於說三歸完時得。(8)蘇陀夷七歲善答佛問,佛聽受具足戒,於佛言下得。此等特殊的得戒,除獨覺的自然具足外,其餘都是佛在世時才有。佛滅度後,得具足戒都必定依羯磨法。

受持別解脫戒的期限,除近住戒外,其餘七眾別解脫戒,都是盡形壽受持。近住戒只受持一日一夜,於清晨明相現時受,持至第二日晨明相現時止。若時相現時忘受,也可於早餐後補受。

出家五眾別解脫戒由五緣捨︰(1)對人作法言捨,(2)犯根本罪(現生不得重受),(3)形沒二形生,(4)斷善根(起重邪見),(5)命終後。近事戒以三緣捨︰(1)捨佛法入外道中,(2)斷善根,(3)命終後。近住戒亦以三緣捨︰(1)次日明相現已,(2)起不持想,(3)命終後。

一切佛法總攝於戒定慧三學,三學次第決定以戒為首,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大正30‧436a)︰「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如實知見故能起厭。厭故離染。由離染故便得解脫。得解脫故證無所作究竟涅槃。如是最初修習淨戒,漸次進趣,後證無作究竟涅槃,是故三學如是次第。」別解脫戒不僅在聲聞乘中為三學根本,在菩薩乘中也為三聚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的根本。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說(大正30‧511a)︰「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中略)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不先能防止惡法必不能積集善法,不先能不損惱有情必不能饒益有情,故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都要以攝律儀戒為基礎。菩薩要守護攝律儀戒,就不能不守護自己所受的別解脫戒。《四分律》卷三十五佛自釋戒經序說(大正22‧817c)︰「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也說明解脫戒是成就禪定和積集一切善法的基礎。最基本的,佛弟子至少要受三皈依。三寶中正所皈依的是法寶。皈依法總應護持的戒就是不損惱有情。七眾別解脫戒中,近事五戒主要所受為遠離最勝損他事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其餘二支(即不妄語、不飲酒),都為幫助遠離損他事。近住八戒和出家五眾別解脫戒,也就是五戒的廣開和增上。故七眾別解脫戒的主要內容總為不損惱有情。受持別解脫戒,也就是從初皈依為佛弟子必要學修的基本學處。《遺教經》說(大正12‧1111a)︰「戒是正順解脫之本。」佛臨涅槃教弟子以戒為師。佛滅度後別解脫戒即是大師,既是法寶,亦是佛寶。別解脫戒住世,佛法即住世。三藏中處處廣說別解脫戒為佛法根本,極為重要。(隆蓮)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三〈釋問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卷一二二、卷一二三;《成實論》卷八〈七善律儀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四分律疏開宗記》卷一(本);《希麟音義》卷九;續明《戒學述要》;聖嚴《戒律學綱要》。


受體‧隨行

戒律用語。為「受體」與「隨行」之併稱。又作受體隨戒。略稱受隨。受戒者於心中受戒、持戒體,決心不破戒者,稱為「受體」;此後相應其決心,實踐於每日之生活者,稱為「隨行」。故「受體隨行」指依受戒而得斷惡修善之本誓思願,及相應於此思願之實踐。

《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云(大正40‧54b)︰
「受是要期思願,隨是稱願修行。譬如築營宮宅,先立院牆周匝,即謂壇場受體也。後便隨處營構,盡於一生,謂受後隨行。若但有受無隨,直是空願之院,不免寒露之弊。若但有隨無受,此行或隨生死,又是局狹不周。譬同無院室宇,不免怨賊之穿耤A必須受隨相資,方有所至。」

蓋戒體雖有防非止惡之義,但只在心上,未有其行。故當盡此一形,隨戒境體察護持,以求無妄毀之失。

一般而言,戒有作戒、無作戒之別,二者亦各有受體與隨行

(1)受體之作戒︰指由作禮乞戒之緣而防心之過非。

(2)隨行之作戒︰指受戒後,起護戒之行,於對境持戒行。

關於上列二種作戒,《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上〈諸戒受法篇〉云(卍續64‧871下)︰
「何名二作﹖一者受中作戒,如初請師及八緣相,第三羯磨未竟已前運動方便,名之為作。即此作時心防過境,名之為戒。二者隨中作戒,既受戒已,依境起行,為護受故,名之為隨。於境起護,順本受願,名之為作。不作不有,要由作生,正對境持,故名戒也。」

(3)受體之無作戒︰指在受戒壇場具因緣而發得之戒體,此中,「因」者,謂為斷惑止惡而於戒師之前發乞戒之誠言;「緣」者,謂戒師認許之後,作禮乞戒。如是,受體之無作,一旦發得之後,即作為防非之本體,任運而起。如《羯磨疏》卷上云(卍續64‧873上)︰
「何名受無作耶﹖即是行者願於惑業斷相續意,無始妄習隨念難隔,故對強緣希求業援,自發言誠,是其因也。僧緣加許,副遂情本,白四之期動發戒業,業成志意,是其緣也。即此緣業,是行願本,名受無作。」

(4)隨行之無作︰謂受戒以後,對非、惡之境而成就防止之業。《羯磨疏》卷上云(卍續64‧873上)︰「隨無作者,剎那已後,隨境對防,名作戒。作息業成,即名此業,為隨無作。」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下);《受體隨行規》卷一;《圓戒膚談》卷五。


往生

意指眾生之生命在命終之後由此土而生於他土。大多用在指稱捨此穢土而往彼淨土,有時也指稱從淨土到穢土。日僧法然《往生要集大綱》所釋「言往生者,捨此往彼蓮華化生」是前者之意。而《淨土論》所云「我願皆往生,示佛法如佛」是後者之意。二者都具捨此往彼之義。

往生他土的思想,主要可分四類,略如下列︰

(1)依《彌勒上生經》、《彌勒下生經》所說,往生彌勒所住的兜率天,故稱兜率天往生或兜率往生。

(2)依《十方隨願往生經》所述,隨行者所欲而往生於十方淨土。此稱十方往生。

(3)根據《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以及其他經典所說,往生西方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此即極樂往生。

(4)其他如信奉藥師如來而欲往生淨琉璃世界,信仰觀音而欲往生補陀落迦,信仰釋迦牟尼佛而欲往生靈山及無勝莊嚴國,信奉《華嚴經》而欲往生華藏界等。

其中,第(4)類為古來所少見,因此無法形成思潮。而第(2)(3)類之十方隨願往生思想,在隋唐時代有人針對《安樂集》、《十疑論》等極樂往生而作論議,但願生的事實在史跡上甚為缺乏。至於第(3)類之極樂往生和第(1)類兜率往生思想,則遍及中國、印度與日本,而形成往生思想的二大主流。關於極樂往生思想,三論宗、天台宗、華嚴宗、禪宗等,認為是自力成道的方法;而淨土宗則以為,往生極樂是依彌陀的救度而為成佛之道,故稱之為他力成道。兜率往生的思想,主要為法相宗所喜好,而視之為修道的方便法門。

關於往生淨土的方法,有︰

(1)念佛往生︰僅以稱念阿彌陀佛名號而往生。

(2)諸行往生︰依念佛以外的諸善行而往生。

(3)助念往生︰念佛及諸善行兼修而往生。

(4)聞名往生︰聞信佛名而往生。

(5)異相往生︰特異的往生法。不待壽盡即以焚身、入水、埋身等自殺式行為而往生。

日本古來即普遍信仰淨土教之往生極樂說。奈良時代的極樂往生觀,主要為親人為亡者行善、做佛事祈福,迴向死者往生極樂淨土。平安時代之中、末期由於律令體制之動搖,社會秩序混亂,再加上末世思想影響所致,人人將現世看作穢土,而將安樂寄託在來世,故此時的極樂往生觀,偏重在祈願自己往生極樂,俾於臨命終時蒙阿彌陀佛接引。將「來迎接引」繪畫化的即是來迎圖,儀禮化的即是迎講、來迎會。日本之法然教團對造阿彌陀佛立像之事即極為重視。

依《觀無量壽經》所載,往生極樂淨土可分九階,即上、中、下三品各有上生、中生、下生,即使惡人稱念佛名也得以下品下生往生淨土。由於三根普被,因此下層社會也能普遍信仰。在《日本往生極樂記》、《續本朝往生傳》等往生傳記中,記載各種各樣往生人及他們的信仰生活。

到了鎌倉時代,由於法然、親鸞等人提倡他力本願、惡人正機、女人往生等思想,因此社會上無論何種身分、職業的人士,均紛紛歸依淨土教。此後日本人的來世觀,即固定在極樂往生方面。

又,日本淨土宗西山派有即便往生、當得往生等二往生說。淨土真宗有難思議往生、難思往生、雙樹林下往生的三往生說。此外,還有往生真報土的化生、往生方便土的胎生(即往生與便往生)的二往生說。

◎附一︰〈極樂往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極樂往生,謂眾生在命終之後,往生西方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釋迦佛在淨土三經中曾經廣勸眾生往生極樂世界。《法華經》〈藥王品〉亦云(大正9‧54c)︰「即往安樂世界,阿彌陀佛大菩薩眾圍繞住處。」《華嚴經》卷四十〈普賢行願品〉(大正10‧848a)︰「願我臨欲命終時,盡除一切諸障礙,面見彼佛阿彌陀,即得往生安樂剎。」因此自古以來,往生極樂的想法非常盛行。茲就往生思想的相關問題,論述如下。

(1)往生理由︰智顗在《淨土十疑論》中云(大正47‧77c)︰
「凡夫菩薩者,要須常不離佛,忍力成就,方堪處三界內,於惡世中,救苦眾生。故智度論云︰具縛凡夫,有大悲心願生惡世,救苦眾生者,無有是處。何以故﹖惡世界煩惱強,自無忍力,心隨境轉,聲色所縛,自墮三塗,焉能救眾生﹖(中略)凡夫無力,唯得專念阿彌陀佛,使成三昧。以業成故,臨終斂念得生,決定不疑,見彌陀佛,證無生忍已。還來三界,乘無生忍船,救苦眾生,廣施佛事,任意自在。」

(2)「十方往生」與「西方往生」的比較︰淨土不僅存於西方,如《十方隨願往生經》中所說,淨土是遍佈於十方世界。然而,何以必擇西方而求往生﹖關於此點,古來說法不一。

湛然《法華文句記》卷十(下)列其理由(大正34‧355b)︰「教說多故,由物機故,是攝生故,令專注故,宿緣厚故,約多分故。」智顗《淨土十疑論》亦有此說法。道綽《安樂集》〈第二大門〉曾舉出三大理由︰(1)令眾生專意,(2)西方淨土為淨土的初門,(3)安樂淨土與穢土的境次相接。《安樂集》〈第六大門〉又說西方淨土有三項理由,故最殊勝,此三理由即︰(1)觀音、勢至於此界發心,於此眾生遍是有緣。(2)西方是法藏選擇的淨土。(3)西方是韋提希特別選擇的淨土。另外,迦才的《淨土論》、懷感的《群疑論》也曾說明其理由,茲不贅述。

(3)「兜率往生」與「西方往生」的比較︰智顗《淨土十疑論》曾舉出往生兜率與往生西方有二種差別;道綽《安樂集》舉出四種不同;迦才《淨土論》立有十異七別;元曉《遊心安樂道》說有十四異;慈恩《西方要決》說十異;懷感《群疑論》列出十二種優劣及八種異義。茲依序列出懷感所論如下︰

(1)十二優劣︰(a)化主︰兜率的化主是菩薩,西方的化主為佛。(b)國土︰兜率的國土仍是穢土,西方的國土是淨土。(c)眷屬︰兜率的眷屬中有女子,西方則無。(d)壽命︰兜率中人壽的壽命為四千歲,且有中夭者;西方人壽為無量壽。(e)內外︰兜率的內院不退轉,外院有退,而眾生多半生於外院;西方無內外之分,也無退轉。(f)身色︰生於兜率者,身色微妙,卻有五衰相;生於西方者,身色淨妙,殊勝無量,無有衰退。(g)相好︰兜率眾生無三十二相,且有美醜;淨土眾生皆為三十二相,並無美醜之分。(h)五通︰生於兜率者無五通,生西方者有五通。(i)不善︰兜率眾生屬欲界,仍有不善心;西方聖眾無不善心。(j)滅罪︰兜率眾生一稱佛名,可滅千二百劫罪;西方則可滅八十億劫罪。(k)受樂︰兜率是五受間生,西方更無憂苦。(l)受生︰兜率眾生是生於男女膝上,西方則生於華裏、寶殿中。

(2)往生的八異義︰(a)本願異︰彌陀有引攝之願;彌勒無願。無願如自浮渡水,有願則如乘船遊水。(b)光明異︰彌陀佛之光明照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彌勒則無。有光代如晝日出遊,無光則似暗中往來。(c)守護異︰西方有無數的化佛、觀音、勢至常至行者之所,兜率則無。有守護時,就如同與多人共遊,即令強賊逼迫,亦不畏懼。無守護時,則如孤身遊嶮徑,必為惡人所侵。(d)舒舌異︰西方有十方佛舒舌證誠,兜率則無。(e)眾聖異︰西方世界有華聚菩薩、山海慧菩薩發弘誓願說,若有一眾生未生西方,我若先至亦不取正覺;兜率則無有眾聖守護。(f)滅罪異︰西方眾生一稱佛名,可滅八十億劫罪,兜率只滅千二百劫罪。(g)重惡異︰五逆罪者仍可生於西方,兜率不然。(h)教說異︰西方以「橫截五惡趣,惡趣自然閉。昇道無窮極,易往而無人」為教說,故而易往;兜率則不然。由此上八點,即可知兜率與西方之間的優劣。

(4)「生死無窮」的疑問︰有生必有死為理之常,因此生於淨土者是否有死滅的到來﹖對此,淨土宗以為彼淨土是隨順法性不乖法本之土,因此,往生者生即無生,無死滅之虞。曇鸞《往生論註》卷下(大正40‧838c)︰「疑言︰生為有本,眾累之元,棄生願生,生何可盡﹖為釋此疑,是故觀彼淨土莊嚴功德成就,明彼淨土是阿彌陀如來清淨本願無生之生,非如三有虛妄生也。何以言之﹖夫法性清淨畢竟無生,言生者是得生者之情耳。」如龍樹、天親等上根之士,知其無生之生而願生西方;而愚癡凡夫雖思念實生而願生,但其「實生之執著」於往生淨土後,成為法性無生之德而自然消滅,故《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9b)︰「冰上燃火,火猛則冰解,冰解則火滅。彼下品人雖不知法性無生,但以稱佛名力,作往生意,願生彼土。彼土是無生界,見生之火自然而滅。」

(5)往生時身心的疑問︰吾人往生淨土時,是捨棄穢土的身心而往生否﹖若如此,則並非自身往生。若以此身往生,縱令極短時日,淨土是否能容許此穢體﹖對此問題,淨土家解釋說,捨穢得淨猶如光明來而黑闇去,所離所得,一念同時,而淨穢體別故不一,一人之始終故不異,因此是自身往生,但不可說是穢體淨土。《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27b)︰「穢土假名人,淨土假名人,不得決定一,不得決定異。前心後心亦復如是。何以故﹖若一則無因果,若異則非相續。」

(6)往生淨土是否為小乘之教﹖《安樂集》卷上(大正47‧9b)︰「問曰︰或有人言,求生淨土便是小乘,何須修之﹖答曰︰此亦不然。何以故﹖但小乘之教一向不明生淨土故也。」飛錫《念佛三昧寶王論》中有言(大正47‧138b )︰「夫淨土之會,功業之大者。二乘乃澄神虛無,耽空怖相,不念眾生,故無淨土。而大乘有之。」

◎附二︰〈在心在緣在決定〉(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在心在緣在決定,謂從心、緣和決定三點來衡量,則知五逆十惡的罪人以臨終十念之功亦得往生。此理並不違背業報之理,如《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34b)︰
「汝謂五逆十惡繫業等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為輕,應為罪所牽先墮地獄繫在三界者,「汝謂五逆十惡繫業等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為輕,應為罪所牽先墮地獄繫在三界者,今云何在緣﹖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煩惱虛妄果報眾生生,此十念者依止無上信心,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聞滅除藥鼓即箭出毒除,豈可得言彼箭深毒厲,聞鼓音聲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緣。

云何在決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後心、有間心生,此十念者依止無後心、無間心生,是名決定。校量三義,十念者重,重者先牽能出三有。」

按,業道如秤,重者先牽。《觀無量壽經》針對造五逆十惡者,說臨命終時,十念相續即得往生。然有人主張五逆重,十念輕,故順業報之理必當先墮地獄。針對此疑,乃以「在心、在緣、在決定」三義比較五逆和十念的輕重。結論謂十念重,故不墮地獄而得往生淨土。此中,「在心」是就能造心的虛實作比較。即五逆是以虛妄顛倒心造作,十念是聞實相之法而具足者。「在緣」是就所對之境的真妄作比較。即造罪是緣煩惱虛妄之果報眾生而起,十念乃緣阿彌陀如來真實功德的名號而起。「在決定」指就造業時期的緩急而作比較。即造罪是在平生康存之日,以容預不定的有後心、有間心所造作,十念是在臨終迫切,以更無有餘生的無後心、無間心相續,其心無有容預。如是比較三義而知十念重,因此五逆之人得由十念相續得往生。

◎附三︰〈五種正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正行,謂往生極樂淨土有五種正行。即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善導《觀無量壽佛經疏》卷四(大正37‧272a)︰
「行有二種,一者正行,二者雜行。言正行者,專依往生經行行者,是名正行。何者是也﹖一心專讀誦此觀經、彌陀經、無量壽經等;一心專注思想觀察憶念彼國二報莊嚴;若禮,即一心專禮彼佛;若口稱,即一心專稱彼佛;若讚歎供養,即一心專讚歎供養,是名為正。」

至於所謂雜行,《選擇本願念佛集》云(大正83‧3b)︰
「今且翻對五種正行,以明五種雜行也。(中略)第一讀誦雜行者,除上觀經等往生淨土經已外,於大小乘顯密諸經受持讀誦,悉名讀誦雜行。第二觀察雜行者,除上極樂依正已外,大小顯密事理觀行皆悉名觀察雜行。第三禮拜雜行者,除上禮拜彌陀已外,於一切諸餘佛菩薩等及諸世天等禮拜恭敬,悉名禮拜雜行。第四稱名雜行者,除上稱彌陀名號已外,稱自餘一切佛菩薩等及諸世天等名號,悉名稱名雜行。第五讚歎供養雜行者,除上彌陀佛已外,於一切諸餘佛菩薩等及諸世天等讚歎供養,悉名讚歎供養雜行。」

◎附四︰〈三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輩,謂往生極樂淨土之機品有三類之別。即上輩、中輩、下輩。如《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2b)︰「十方世界諸天人民,其有至心願生彼國凡有三輩。」又,《大阿彌陀經》卷下云(大正12‧309c)︰「其世間人民,若善男子善女人,願欲往生阿彌陀佛國者有三輩。」

關於三輩之行因,各譯本所說不一,茲依《無量壽經》所載,略述如次︰

(1)上輩往生之行因有五類,即{1}捨家棄欲而作沙門,{2}發菩提心,{3}一向專念無量壽佛,{4}修諸功德,{5}願生彼國。

(2)中輩往生之行因有七類,即{1}發菩提心,{2}一向專念無量壽佛,{3}奉持齋戒,{4}起立塔像,{5}飯食沙門,{6}懸繒燃燈散華燒香,{7}願生彼國。

(3)下輩往生之行因有三類,即{1}發菩提心,{2}一向專意乃至十念,{3}願生其國。

關於三輩與《觀經》所說九品之異同,古來有諸說。如曇鸞、慧遠、智顗、吉藏、法位、龍興、憬興等諸師,認為三輩九品全同,如慧遠《無量壽經義疏》卷下云(大正37‧107c)︰「彼中九品今合為三。上品三人合為上輩,中品三人合為中輩,下品三人合為下輩。」而義寂、智圓、元照、戒度四師則謂三輩九品並非全然相同,如元照《觀無量壽經義疏》卷下云(大正37‧299b)︰「大本三品皆標發菩提心,可對今經上三品耳。中下二品則非所對,況復因行與今全別。」

◎附五︰〈十方往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方往生,全稱十方隨願往生。意指隨願往生十方淨土。所謂十方淨土,即(1)東方的香林剎(入精進佛),(2)東南方的金林剎(盡精進佛),(3)南方的樂林剎(不捨樂佛),(4)西南方的寶林剎(上精進佛),(5)西方的華林剎(習精進佛),(6)西北方的金剛剎(一乘度佛),(7)北方的道林剎(行精進佛),(8)東北方的青蓮華剎(悲精進佛),(9)下方的水精剎(淨命精進佛),(10)上方的欲林剎(至誠精進佛)。

關於往生十方淨土的方法,《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卷十一云(大正21 ‧529b)︰
「若四輩男女,臨終之日,願生十方佛剎土者,當洗除身體,著鮮潔之衣,燒眾名香,懸繒旛蓋,歌詠三寶,讀誦尊經,廣為病者說因緣,譬喻言辭微妙經義。苦空非身四大假合,形如芭蕉中無有實,又如電光不得久停。故云色不久鮮,當歸敗壞,精誠行道可得度苦,隨心所願無不獲果。」

如上所述,既可隨願往生十方淨土,何故特別稱讚西方極樂﹖針對此疑問,同經接著解釋說(大正21‧529c)︰「娑婆世界人多貪濁,信向者少,習邪者多,不信正法,不能專一,心亂無志,實無差別。令諸眾生專心有在,是故讚歎彼國土耳,諸往生者悉隨彼願,無不獲果。」此外,魏孝靜帝(一說梁武帝)亦曾以上述疑問,訶責曇鸞有偏見,曇鸞對曰(大正47‧14b)︰「吾既凡夫,智慧淺短,未入地位,念力須均,如似置草引牛,恆須繫心槽櫪,豈得縱放,全無所歸。」由此看來,我國淨土宗之偏西方淨土,應是受曇鸞的影響所致。其後,道綽、智顗、迦才、懷感、湛然等人,亦就此而各有所論。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六〈藥王品〉;《往生論註》卷下;《釋淨土群疑論》卷二;《教行信證》卷六;《愚禿鈔》;《安心決定鈔》;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久松真一(等)編《禪の本質と人間の真理》。


成實師

「成實師」是從南北朝時代到唐代初年約二五○年間弘傳《成實論》一派的學者。其間由於教義、人物、法統、地域的關係,這個學派被稱為「成宗」、「成論宗」、「假名宗」、「成論師」、「成實論師」、「成論大乘師」、「南方成實師」、「訶梨門人」、「彭門」、「莊嚴之部」。這個學派弘傳的範圍遍於長安、壽春、徐州、建業、洛陽、鄴都、平城、荊州、廣州、益州、渤海、蘇州等全國各地,當時的發展情況是很顯著的。

成實學派所弘傳的《成實論》,是中印度的訶梨跋摩所著。它是以接近於大乘的教義批判各部派,特別是批判有部的毗曇而寫成的。《成實論》是鳩摩羅什於後秦‧弘始十三、四年(411~412)所譯;由其弟子曇晷筆受,曇影整理,成為五聚(即五部分)。

羅什門下對於《成實論》的造詣最深的,除長安的曇影、僧睿以外,還有劉宋時代的僧導和北魏時代的僧嵩。導、嵩兩人在南北朝時代建立了成實學派的南北二大系統──壽春系和彭城系。

劉宋時代(420~479)的著名成實師有僧導及其一系的弟子曇濟、道猛、僧鍾、道慧、法寵、慧開、慧勇等。

僧導,曾參加羅什譯場,著有《成實論疏》、《三論義疏》及《空有二諦論》等,成了成實師中壽春系的先導者。宋高祖劉裕西伐長安,早聞其名,即和他相見。劉裕東歸時留兒子義真鎮守關中,臨別託他相護。義真後為赫連勃勃所逼,僧導即率弟子數百人救之。劉裕感他的情誼,因令子侄拜他為師,後來並為他立寺於壽春,即東山寺,亦名石磵寺,受業者多至千餘人。孝建元年(454),應詔到建業,住於中興寺,奉敕於瓦官寺開講《維摩經》。後來又回到壽春,卒於石磵寺,年九十六。

曇濟,河東人,是僧導弟子。他住壽春八公山東山寺,常讀《成實》和《涅槃》。劉宋‧大明二年(458)渡江,住中興寺,著有《七宗論》。

道猛(411~475),西涼州人,在壽春修學,對於《成實》的造詣最深。元嘉二十六年(449)東遊京師,住於東安寺。泰始之初(465)宋明帝創立興皇寺,敕道猛於寺開講《成實論》。他的弟子有道堅、慧鸞、慧敷、僧訓、導明、道慧、法寵等。

僧鍾(430~489),在壽春得到僧導的賞識。他善講《成實》、《三論》、《涅槃》、《十地》等。後南遊京邑,止於中興寺。

道慧(451~481),本是僧遠弟子,後從道猛受業。道猛講《成實》時,張融提出許多問題,他稱病不能多談,即命道慧代答。他的辯才深為道猛所稱道。

法寵(451~524),從道猛、曇濟學《成實論》。梁武帝每有講學集會,常請他出席;因他年齡已高,常居座首,稱他為上座法師。

慧開(469~507),為法寵弟子,從學《阿毗曇》和《成實論》。齊‧建武中(494~498)在上京道林寺開講,為學徒所推重。

慧勇(515~583),從法寵研學《成實》,年三十時自開講席,前後共講十餘遍。

以上所舉《成實》學者,其弘傳影響雖及於江南,但以其學係出於久居壽春的僧導,故通稱為壽春系。其時尚有學統不明的道亮、智林師弟,亦盛弘《成實》之學。

道亮(400~468),原住京師北多寶寺,元嘉末年(453)被貶謫於南越,前往廣州,隨行的有弟子智林等十二人。他在南方六年,教化被於嶺外。至大明中(457~464)回到京師,依舊盛開講席。著有《成實論義疏》八卷。

智林(409~487),高昌人,是道亮的弟子。他主張「二諦義」有三宗不同。這時汝南周顒作《三宗論》和他的主張相符,他高興地寫信給周顒深致佩服。他著有《二諦論》、《毗曇雜心記》,並註解《十二門論》、《中論》等。

北魏時代(386~534)的著名「成實師」有僧嵩及其一系的弟子僧淵、曇度、慧記、道登、慧球等。

僧嵩曾受《成實論》於羅什。後住徐州白塔寺,授僧淵,淵授登、記等師。故僧嵩即是「成實師」彭城系的先導者。

僧淵(414~481),從僧嵩受《成實論》《毗曇》三年。其門下知名的有四人︰

(1)曇度(﹖~489),從僧淵受《成實論》。魏主元宏慕其名,特遣使請到平城(今大同)主持講席。撰有《成實論大義疏》八卷。

(2)慧記(記亦作紀),兼通數論(《僧淵傳》附見)。嘗講經於平城郊外之鹿苑。

(3)道登(412~496),先從徐州僧藥研習《涅槃》、《法華》和《勝鬘》,後從僧淵學究《成實論》。五十歲時和同學法度到洛陽,得到魏國信徒的禮敬。

(4)慧球(431~504),是荊州竹林寺道馨的弟子,後到彭城從僧淵受《成實論》。三十二歲時回到荊州,專門開講經論。從學者甚多。

由於僧嵩、道淵、道登等弘傳《成實》,多在彭城(今徐州),故通稱他們為彭城系。

南齊(479~502)《成實》學派的代表人物是僧柔和慧次。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一說︰「齊‧永明七年十月……使柔、次等諸論師抄比《成實》,繁簡存要,略為九卷。」這是南齊推崇《成實論》的史實。

僧柔(431~494),為弘稱之弟子(弘稱的師傳不詳),二十歲後使登講席;後東遊會稽,住靈鷲寺講學。自齊太祖蕭道成創業至世祖蕭頤繼位之間,僧柔曾受請至京師。在定林寺主講經論。

慧次(434~490),受學於彭城的法遷。他常講《成實》和三論。弟子有智藏、僧旻、法雲等人。

法申(430~503),是山東青州的《成實》學者,宋‧泰始初(465)渡江住安樂寺,講學多年。同時又有道達、慧命,並以勤學顯名。慧命,揚州人,尤精《成實》。寶亮(444~509),是青州學僧道明的弟子,居中興寺,講《成實論》十四遍,僧俗弟子三千餘人。淨行尼(444~509),從法施尼出家,住竹園寺。就僧宗、寶亮學《成實》、《毗曇》、《涅槃》、《華嚴》等。她很有辯才,極受二師讚賞。後登座講說,聽眾數百人,為先達所推重。慧暉尼( 442~514),住東安寺,從曇斌、旻濟、僧柔、慧次聽《成實論》及《涅槃》諸經。京邑的尼眾都從她受業。袁曇允的事蹟不詳,他在梁‧天監年間撰有《成實論類抄》二十卷。

梁代(502~557)是《成實》學派最隆盛的時代,法雲、僧旻、智藏三人皆極著名。此外烏瓊、白瓊兩僧正也是知名的《成實》學者。

法雲(467~529),初為僧成、玄趣、寶亮弟子。齊‧永明中(483~493)僧柔在道林寺開講,法雲諮決累日,詞旨激揚,為大眾所嘆異。建武四年(497)他初講《法華》、《淨名》二經於妙音寺。梁‧天監二年(503)著《成實論義疏》四十二卷,梁武帝敕就寺開講三遍。後敕為光宅寺主,創立僧制。

法雲的弟子有北周時代蓋州謝鎮西寺的寶海、僧詢、道邃、道標、智方等,而寶海為著名《成實》學者。寶海(492~571),四川閬中人,依法雲聽習《成實》於金陵。僧詢(483~517),為僧辯律師弟子,從法雲諮稟經論。道邃、道標並從法雲受業。智方,四川資中人,早與寶海交遊,後同往揚都法雲座下聽講。此外益州招提寺的慧遠、潼州光興寺的寶彖(512~561),也都於此時弘傳《成實》。

僧旻(467~527),為蘇州虎丘西山寺僧回的弟子。蕭子良曾請僧柔、慧次於普弘寺共講《成實》,他於末席論議,詞旨清新,聽者都非常欽佩。永明十年(492),他二十六歲,始於興福寺講《成實論》,先輩法師都前往聽講。他著有《成實論義疏》若干卷,梁皇太子蕭綱為他作〈莊嚴旻法師成實論義疏序〉。但他的系統主要是在西蜀弘傳。其弟子有慧韶、警韶、道超、寶淵、僧喬等。

慧韶(455~508),初聽僧旻講釋《成實論》,後又聽智藏講學,大為服膺。不久智藏遷化,龍光寺的僧綽繼踵傳業,慧韶又從他受教。後到四川諸寺講論,大受學者的歡迎。那時成都法席頗盛,聽眾之多,以慧韶為第一。

警韶(508~583),初就學於莊嚴寺僧旻,繼從龍光寺僧綽受業,後又成為開善寺智藏的支系。年二十三即講《大品經》。後往豫章,遇見外國三藏真諦法師,為真諦所賞識。入陳以後,他被請還都,在白馬寺弘化十餘年。六十以後便令慧藻代講,自往瓦官寺宴坐。後又受請於王府,略說《維摩》,於龍光寺中廣敷《成實》,前後數年所講《成實論》五十餘遍。

道超(467~502),吳縣人,與同縣慧安同遊上京請業,初共聽法珍講《成實論》,至「滅諦」初,聞「三心滅無先後」,超認為此說不足以為師;見僧旻解冠一方,即日夜精勤受業而博通教典。他和慧安都以盛年早逝,為眾所惜。

寶淵(466~526),於成都出家,居羅天宮寺,欲學《成實論》而不得良師。齊‧建元元年(479)住龍光寺,從僧旻聽講「五聚」數年,又從智藏重聽《成實》。後來自建講筵,廣寫義疏,回川屢開講席。

僧喬(467~502),出家住龍光寺,聞僧旻說前輩立義有諸異同,他極想從而受業。既受薰陶之後,深為讚嘆。隆昌年間(494)與同寺僧整、寶淵、慧濟、慧韶等請僧旻移住龍光。於是一心諮求,三、四年間,通達一切經論。

智藏(458~522),於劉宋‧泰始六年(470)住興皇寺,當時僧柔、慧次名望甚高,即從之受學。不久應會稽慎法師之請前往講學,極受學者的歡迎。梁武帝敕智藏居開善寺,後又敕於彭城寺講《成實論》。著有《成實論大義記》、《成實論義疏》十四卷。

智藏門下最有名的是僧綽。他住龍光寺,和建元寺法寵為當時有名的佛教學者。洪偃和慧勇都曾從他學《成實論》。

彭城寺寶瓊(504~584),幼年出家,為法通弟子。初從光宅寺法雲聽講,又從南澗仙師受業,研精教論。仙師看了他的筆記,大為賞識,即普勸門徒傳寫。梁武帝慕他的學德,請入壽光殿說法。由於他善於講說而富風采,形相奇白,號為「白瓊」。後又為學侶請還梁都講《成實論》。到了陳代,文帝敕為京邑大僧正。他曾講《成實》九十一遍,撰《玄義》二十卷。

另一同名的寶瓊,住建初寺,他的面貌略帶紫相,一般稱他為「烏瓊」。陳文帝器重他的學行,亦奉他為大僧正。

北齊(550~577)著名的《成實》學者有彭城慧嵩、并州靈詢、鄴西道憑、鄴下道紀等。

慧嵩,高昌國人,元魏末年,隨使入朝。這時智遊為魏著名學者,慧嵩便從他聽《毗曇》和《成實》。學成以後即在鄴、洛一帶弘法。高齊‧天保年間(550)移居於徐州,在彭、沛之間大宏法化。隋初《成實》學者志念即出於他的系統。

靈詢(482~550),少年出家,學《成實論》和《涅槃經》都很有成就。曾於《成實論》中輯要兩卷,加以註釋,盛行於世。道憑(488~559),初誦《維摩經》,繼學《涅槃》;後學《成實論》,聽了一半便通達大義。道紀,是高齊初年的學僧,他雖常講說經論,而以《成實》最為知名。

陳代(557~589)的《成實》師比梁代顯然減少。這時著名的《成實》學者只有一個智嚼;但他的門下智脫、智琰、智周、慧稱、慧乘等卻是後來有名的人物。

智嚼,承學的系統不明,住丹陽莊嚴寺。他的《成實》學在當時的江南最為馳名,遠近學人都從他受業,為新成實宗的創始者。他的獨特的學風至被稱為「莊嚴之部」。和智嚼同時的寶梁、明上兩人也是「新實」的學者,常州安國寺慧弼曾從他們聽受「新實」,探究這一學系的淵源。

新舊成實學說的分別,現已不詳。自梁朝以來,一般《成實》學者多精於大乘,而在梁陳之間又與三論系大起爭執,所謂「新實」學說也許是受了三論派攻擊而於舊說有所修正的。

隋代(581~618)著名的「成實師」首推智脫與慧暅;慧暅的門下有慧隆和智琳;同時還有道正、靈裕等。

智脫(581~617),初從江都僧強聽《成實》和《毗曇》,後到金陵從智嚼受業。隋煬帝初建慧日道場時,他應請入住,在那裡編《成實論義疏》四十卷。後來他又刪定梁代琰法師的《成實論義疏》十七卷並加以演暢。他曾講《大品》、《涅槃》、《淨名》、《思益》等經各三十餘遍,《成實論》文句、玄義各五十遍。慧詮和道灌是他的著名弟子。

智脫之外,慧日道場的道莊、法論、敬脫都是成實學者。道莊(525~605),初從彭城寺寶瓊學《成實》,後從興皇寺法朗轉聽四論。法論(528~605),博通內外而特重《成實》,其師承不明,著有《別集》八卷。敬脫(555~617),遍研大小乘教義,而獨明《成實》,他所製的章疏為後學所宗仰。晚年常弘《成實》。

慧暅(515~589),初從龍光寺僧綽聽《成實》。僧綽滅後又從眾師受業,特精《毗曇》。不久又回龍光寺從舒法師重研《成實論》。他曾講《成實玄義》六十三遍,論文十五遍。

慧隆(﹖~610),初從法雲寺確法師聽講《成實論》,後又從慧暅聽講。及慧暅將化,遺旨繼席。他平生講《成實論》三十遍。智琳,從東安寺慧暅受戒,並學《成論》及《毗曇》。他於陳‧太建十年(578)回到故里,開講經論。道正,學無師承,而獨好禪法,他常周遊於兩河之間,隨處講說,獨以《成實》知名於幽冀之地。靈裕(518~605),是一個長於著作的佛教學者。他初就學於道憑,又從靖嵩、智林兩師學《成實論》十餘年,三十以後開始著述,造《十地疏》四卷、《地持疏》、《維摩疏》、《般若疏》各兩卷,《華嚴疏》、《涅槃疏》、《大集疏》等若干卷,《成實抄》、《毗曇抄》、《智論抄》五卷。此外,長安日嚴道場的善權(553~605)、曇瑎(536~618)、大興善寺的曇觀、明璨(﹖~618)、仁覺寺的寶岩等,都是隋代《成實》學派的人物。

唐代(618~907)通《成實論》的學者,北方長安有大莊嚴寺的保恭、慧因和僧定,勝光寺的慧乘和道宗,普光寺的道岳和法常,玄法寺的法琰,崇義寺的慧頵等。南方則有蘇州虎丘山的智琰和法恭,通玄寺的慧旻、慧頵,南武州的智周,常州弘業寺的道慶等。

保恭(542~621),初聽《成實》於開善寺徹法師處,又從鍾山惠曉、高昌僧嵩聽《成實》及《地持》、《十地》等論。後學三論於慧命,成為三論的名家。

慧因(539~627),初於建初寺聽《成實論》,後從長干寺辯法師學三論。常講三論,並製文疏。唐初被舉為十大德之一。

僧定(﹖~624),初以《成實》學知名,後改學禪定。慧乘(555~630)學於莊嚴寺智㬭,善講《成實》。道岳(568~638)、法常(567~645),都是攝論的學者而兼攻《成實》的。

法琰(536~636),從莊嚴寺智嚼受業。慧頵(564~637),初從華林寺解法師聽《成實論》,後轉學三論、般若、唯識。

玄奘(600~664),赴印以前從道深學《成實論》,在留學印度期間又於鉢伐多國從正量部學此論。

智琰(564~634),為蘇州通玄寺玄璩弟子,出都聽報恩寺持法師講《成實論》,後從莊嚴寺智嚼重講「新成實派」的教義。法恭(568~640),為虎丘山智聚弟子,受戒後聽餘杭寵公講《成實》、屺公講《毗曇》。慧旻(573~649),童年即從新羅‧圓光聽講《成實論》,晚年隱居虞山二十餘年,遠方請業者常百餘人。慧頵(564~630),幼年出家,師事舅氏明智。明智是建初寺寶瓊的弟子。後遇餘杭沙門道願、法濟等成實師,又從他們研究《成實論》。智周(556~622),為法滔弟子,受戒後從莊嚴寺智嚼受業,專功十餘年,窮究《成實》精微。道慶(566~626),十七歲時出都,聽彭城寺寶瓊講《成實論》大義。

此外,唐代可舉的《成實》學者,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礪、慈潤寺慧休、汴州安業寺神照、蒲州栖岩寺道傑、神素及蜀都寶園寺玄續等若干人。

法礪(569~635),是律學大師而兼《成實》學者,撰《四分律疏》十卷,自謂「宗依成實」。慧休(548~645),初從渤海明彥聽《成實論》,後從志念再究此學。神照,為明彥律師弟子,受戒後至鄴下聽慧休講《攝大乘論》,後常講《涅槃》、《華嚴》、《成實》、《雜心》諸經論。道傑(573~627),初學《涅槃》等經。隋‧開皇十四年(594)到青州何記論師處聽講《成實》。後又於清河道向、汲郡洪該處聽講本論,始末四年,隨從門侶百有餘人。神素(572~643)少時和道傑同學,大業四年(608)道傑停講,他續講《成實》將二十遍。道傑能以「片言契理,少語釋多」使學者不倦;而神素則以「多陳同異,廣定是非」啟發聽眾見長。玄續,四川成都人,他對《涅槃》和《成實》的造詣很深,為一方學者所崇仰。

自南北朝以來,《成實》學派的教學在三論、《涅槃》、《攝論》、禪學各系統的學者之間有相當廣泛的影響,至隋代始趨於衰退。唐初唯識學興起以後,作為一個學派的「成實師」就逐漸消失了。(林子青)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摘錄)

《成實論》,是羅什在翻譯大乘經論中間譯出的一部小乘論書。他為什麼要譯這部論呢﹖原來《大智度論》在解釋佛說時,往往是先分別法相,而後再歸結於法性空理。《智論》用來分別法相的有好幾種小乘毗曇,如《發智論》、《毗婆沙論》、六足論、《舍利弗毗曇》等,這些毗曇多屬於有部,《智論》對它隨引用,隨批評。當時還沒有大乘毗曇,所以在解釋法相時,儘管對這些材料已經有所取捨,但總感到還有不足之處。到了羅什的時期,即龍樹、提婆之後,小乘毗曇繼續有了發展,例如,源出於上座系的譬喻師,就不拘守一家,對有部提出很多批評,因而出現了新的毗曇,其中的代表作就是《成實論》。這是羅什當時所接觸到了的。因為此論批評有部,對理解《智論》很有啟發和參考的價值,羅什就翻譯了它。據《長房錄》(《歷代三寶紀》)中引二秦(苻、姚)舊錄的記載,《成實論》譯於弘始八年(406),即在譯完《智論》之後譯出的。後來對於這一譯年有不同的說法,如〈論後記〉說,此論出於「大秦‧弘始十三年」,「至來年九月十五日訖」。如果承認羅什死於弘始十一年,那麼,這一記載就有問題,所以還是《長房錄》的說法比較可信。

此論譯出以後,羅什門下的曇影鑒於論的結構散漫(計二○二品,不分篇),就按照文義區分為五篇,即「五聚」──發聚、苦聚、集聚、滅聚、道聚。羅什門下另一大家僧叡,對這部論很有體會,如論中在破除有部處,文字有說不清的,他都能夠辨別出來,並為當時的人講述。但是曇影、僧叡兩人似乎沒有給論作過註解。對論有詳細的註疏並加以弘揚的,乃是羅什門下的僧導與僧嵩。

僧導曾著有《三論義疏》和《成實義疏》,並且還把兩者結合起來講述。他後來從關中到了壽春(今安徽壽縣),門下很盛,參加聽講的過千人。其中著名的有僧鍾、曇濟、道猛等。再傳有道慧、法寵等。這就形成了成實師說的壽春系,流行於南方。此外,道亮與弟子智林也是《成實》的名家,其說與壽春接近,可能是屬於一系的。

僧嵩則從關中到了彭城(今徐州),其門人有僧淵,再傳有曇度、道登、惠紀、惠記等人,既講《三論》,也講《成實》,以後就被看作《成實》大家而稱為彭城系。從當時的地域上看,還是屬於北方的,因而其說流布於北方。

以上兩系時當晉末、劉宋兩代。到了南齊,又出現了一些知名人物,如弘稱(傳承不詳)門下的僧柔,法遷(與彭城系有關)門下的慧次。兩家再傳有法雲、智藏、僧旻(稱為梁代三大家)。三傳有兩個寶瓊(烏瓊與白瓊)。這樣,梁代的成實師說就十分興盛了。三大家之一的智藏,傳給了龍光寺的道綽,以後還有智㬭,再傳智脫、智琰,已是陳代的事了。後來一直繼續到了隋唐。

總之,成實師的勢力是比較強大的。從事《成實》研究的學者們,一般都同時兼通其他經論。因為當時已經知道佛學有大小乘的不同,大小乘又有各種異說與部派。學者們常想把各方面全部搞通,因而研究時也就不拘限於一經一論。不過,各家的研究還是互有短長,從學的人篤守師說,因而成了各別的師說傳承。這種不限於一經一論的研究方法,叫作「通方」,即通達一切。僧傳中對此時有記載,如《續高僧傳》卷五〈慧澄傳〉,說他「從僧旻下帷專攻,且經且律,或數(毗曇)或論(成實),十餘年中,鉤深索引……」。這種學風,與隋唐時期的定於一尊,因而構成了宗派的有所不同,所以只能叫他們作成實師說。

儘管這時期有各家的成實師說,有記載可考的註疏也有若干部(湯用彤著《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列出二十四種),但現在一部也不存在了。只能夠從一些零碎材料中看出他們的研究是有過變遷的。先是研究廣論,其後變為研究略論。前者為《成實》的全本,後者為論的略本。這是一個變遷。另外,研究的人,又曾有過用舊論本到用新論本的轉變。這又是一個變遷。


我所

指我之所有或我之所屬。又稱我所有、我所事。如《註維摩詰經》卷五云(大正38‧376c)︰「肇曰︰我為萬物主,萬物為我所(中略)。生曰︰有我之情,自外諸法皆以為我之所有,我之所有是對我之法。」而執著於我所的妄見,即稱「我所見」。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謂「我所」有三種,即︰

(1)相應我所︰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即執著色等五蘊與我身相應故。

(2)隨轉我所︰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即執著五蘊法從屬於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轉故。

(3)不離我所︰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即執著實我不離色等,而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論》卷十九;《俱舍論光記》卷十九;《俱舍論寶疏》卷十九;《成唯識論》卷四、卷六。


沙達摩鳩提波羅

緬甸佛教蒲甘派(Pagan)始祖。生卒年不詳。原名車波多(Chapaṭa)。西元1180 年(一說1154年),從蒙族高僧鬱多羅耆婆(Uttarajīva)至錫蘭,巡禮全島各處佛教聖蹟。後入大寺(Mahāvihāra),從該寺長老受戒,易名沙達摩鳩提波羅。留學十年後返國,除請回多部經典外,並有錫蘭僧尸婆利(Sīvali)、多摩陵陀(Tāmalinda)、阿難陀(Ananda)、羅睺羅(Rāhula)隨行。不久,得彼四僧及蒲甘王那羅波帝悉都(Narapa-tisithu;1173~1210 在位)之助,在蒲甘北部之讓烏(Chaugu)建立一座錫蘭式塔寺,傳授錫蘭大寺之戒法。此為錫蘭佛教僧團在緬甸發展之發軔。由於此新教團不為當時緬甸原有教團所接受,緬甸教團遂因而分裂成對立的兩派。

師知識廣博,擅長辯論。著有《律興起解釋》(Vinaya-samuṭṭhāna-dīpanī)、《戒本明解》(Pātimokkha-visodhanā)、《律隱義釋》(Vinaya-gūḷhattha-dīpanī)、《法母義解釋》(Mātikattha-dīpanī)、《發趣數趣》(Paṭṭhāna-gaṇanā-naya)、《名行燈》(Nāma-cāra-dīpa)、《聖典精要》(Gan-dha-sāra)等書。

〔參考資料〕 淨海《南傳佛教史》第二章。


法月

唐代譯經三藏。東印度人。音譯達磨戰涅羅。嘗遊學中印度,精通三藏及醫明。後至龜茲國教授真月(又名利言)等門人。開元十八年(730),因安西節度使呂休林之表薦,遂攜弟子利言隨行入唐。經烏耆大鎮、伊西、摩賀延磧、瓜沙甘肅諸州,而於開元二十年始抵長安。進奉方術、醫方之梵篋、藥草經書,以及北印度阿質達霰(無能勝)於安西譯出的《大威力烏樞瑟摩明王經》等三部四卷。又由利言轉譯,譯出《方藥本草》與《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

二十三年編成《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二卷,二十七年於安國寺開講《仁王般若經》之梵本,由利言翻譯。二十九年取西路歸省故園,至式匿國遇亂,乃轉住於于闐國金輪寺,教化有緣年餘,於天寶二年示寂。世壽九十一,僧臘七十二。

〔參考資料〕 《續開元釋教錄》卷上;《貞元釋教錄》卷十四。


見道

指觀察四諦的階段;或指切斷「見所斷之煩惱」的過程。此外,初見無漏聖道而入聖者位,也稱見諦道。小乘稱預流向為見道,大乘稱初地為見道。依《俱舍論》所述,在世第一法後立刻起無漏正智,依十六心次第觀三界的四諦,其中的前十五心即見道。唯識家則謂五位中第三位的通達位是見道。

◎附一︰楊白衣《俱舍要義》第四篇第四章

修完三賢四善根七方便,於世第一法的無間始入見道的聖者位,而以無漏的真智斷盡八十八使的見惑,這種觀證四諦的修位叫做見道。於見道所起的無漏智有二種,即法智與類智。法智就是觀察欲界四諦法的無漏智,類智是類似法智而觀察上二界的四諦的無漏智,即於苦諦觀非常、苦、空、非我;於集諦觀集、因、生、緣;於滅諦觀滅、靜、妙、離;於道諦觀道、如、行、出等十六行相的。法智和類智又各分「忍」和「智」兩種。忍是信忍四諦理的智慧,有斷惑的作用;智是能證四諦理的智慧,有證理的作用。忍位又叫無間道,智位叫做解脫道。無間道就是於今之一剎那能斷去煩惱之意,解脫道就是已斷煩惱而證得真理的階位。即解脫「惑」得到擇滅之意。因四諦各有法智和類智故,總共為十六心。此中苦法智忍和苦法智,都為觀欲界的苦諦。即於忍位斷十種見惑,於智證苦諦的真理。苦類智忍和苦類智是觀上二界的苦諦,同斷十八種見惑證得上界的苦諦理的。集法智忍和集法智是觀欲界的集諦,斷七種見惑,證集諦理的。集類智忍和集類智是觀上二界的集諦斷十二種見惑,同證集諦理的。滅法智忍和滅法智、滅類智忍和滅類智及道法智忍和道法智、道類智忍和道類智,都同樣的觀欲界和上二界的滅諦和道諦,而各斷滅、道二諦下的見惑,證二諦理的。即以八忍斷三界的見惑,以八智證三界四諦理。十六心中以前的十五心為見道。第十六心的道類智則攝於修道。於見道,雖也僅以十五剎那迅斷迷理的見惑,但修道之迷惑,則不容易斷盡了,因此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漸漸地斷除。這種情形叫做「見惑頓斷如破石」、「修惑漸斷如藕絲」。

◎附二︰楊白衣《唯識讀本》第六篇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一)修行狀況︰我人自無始以來被無明煩惱覆障,致使無法如實了知諸法實相,因此顛倒妄想,起惑造業,沈淪苦海,受諸苦惱。自從發心學佛,經歷多劫修行,一直到達上面的加行位。可惜!仍未能通達真理性。不過,自世第一法,已能通達唯識性故,叫做通達位。此位就是所謂的見道。此位是世第一法的次剎那,為十地中的初地──極喜地。菩薩在此體悟唯識的實性,使以前所修的觀力奏效,而發生無漏真智。菩薩於此捨斷︰以前在加行位時所洩漏的分別起的二障種子、習氣,以及前六識相應的俱生起的煩惱障的現位。正智的發得,當然是本有的無漏種子,經長時間受熏的現行。真如本為甚深微妙之法,決無法藉言語、思慮、分別等說明。此智與真如平等毫無增減故,叫做無分別智。此智又為諸智的根本故,一名根本智。若以分別的深智,先親證法性,然後再以分別的淺智,了知依他如幻的俗事,即叫後得智。見道的菩薩就是以此二智緣真俗二境的。

(二)二種見道︰見道位是證得根本、後得二智,悟入唯識性相的。因以根本智斷惑故叫做真見道。反之,以後得智修習的,即叫做相見道。真見道是︰以根本無分別智證見二空,伏斷分別起的二障種子的。這復有無間道和解脫道的二種分別。無間道是︰於加行位的無間,發「生」、「法」二空的無分別智,並斷除分別起的二障種子的階位。就是以生空無分別智,斷分別起的煩惱種子,並以法空無分別智,斷分別起的所知障。解脫道是︰於無間道斷二障的種子所顯的真理。即︰捨二障習氣的階位。此二道雖然分為二剎那,以示別相,但其斷證均等無異故,總名一心真見道。相見道就是︰使觀心熟練,再發後得智,以學習真見道的斷惑證理的學習位。相義共有︰相(狀)義(觀唯識相)、類義(根本智之類)、似義(似實斷證)等三義,故叫相見道。這復有︰三心相見道、十六心相見道的二類。三心相見道就是︰以依他的相分,觀「非安立諦」的真如。安立是施設義,即︰對於真如的道理,施設差別、名言之意。因真如是不能差別故,叫做非安立。三心是︰內遣有情假緣智、內遣諸法假緣智、遍遣一切有情(實我)諸法(實法)假緣智。內遣有情假緣智是︰緣有情內身為假而無體的智慧。即所謂的生空智觀。菩薩可依此斷粗分別的煩惱障。內遣諸法假緣智是︰緣一切諸法為假而有實無的智慧,即所謂的法空智觀。菩薩依此能斷粗分別的所知障。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是︰總緣我法為假的智慧,即所謂的俱空智觀。菩薩依此能斷微細的分別二障。蓋這是倣學之觀故非真實斷證。就是說,於第一心法無間道的生空智的見分,起生空觀,學習斷我執相。於第二心法無間道的法空智的見分,起法空觀,學習斷法執相。於第三心法解脫道的二空智的見分,起二空觀,學習證二空理相。法就是倣似、模倣的意思。為什麼只法見分,而不法自證分呢﹖關於這,《述記》說,因見分的行相與真如境不同故,要倣學,而自證分與真如真境體義不異故,不必倣學。三心中,第一和第二,叫做法智,第三叫做類智。(中略)

十六心相見道是︰觀安立諦的四諦的階位。安立已如上述,為施設義。安立諦就是觀四諦差別的意思。這有二種差別。一名觀所取能取,二名觀上下八諦。所取能取十六心觀是︰於苦、集、滅、道等四諦,各有法智忍、法智、類智忍、類智等四心故,合共為十六心。就中,法智忍和法智是︰緣三界四諦真如的所取觀。類智忍和類智是︰緣前的能緣正智的能取觀。苦法智忍是︰觀三界的苦諦真如,斷除迷執苦諦分別起的煩惱。苦法智是︰重觀前法忍所證的真如,復證其所斷的煩惱的解脫。苦類智忍是︰各別緣證前之法忍和法智。苦類智是︰再印可前之苦類智忍。如此,於集、滅、道三諦亦同樣地緣觀四種忍、智故總共有十六心。

上下八諦十六心觀是︰於三界中,觀︰下界(欲界)的四諦,各有法忍、法智;上界(色界、無色界)四諦,又各有類忍與類智,故共有︰上下八諦十六心。因色界和無色界,為定地故,不再分出。此中,法忍、類忍是法無間道的見分法智,類智則是法解脫道的見分。可見十六心觀是偏緣四諦理,不法自證分了。

◎附三︰〈見所斷〉(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見所斷(梵darśana-prahatavya,藏mthoṅ-bas spaṅ-bar bya-ba),謂在見道所斷者。詳稱為見道所斷,略稱見斷。為三斷之一,相對於「修所斷」、「非所斷」。《俱舍論》卷二云(大正29‧10b)︰「八十八隨眠及彼俱有法,并隨行得,皆見所斷。」《俱舍論光記》卷二釋云(大正41‧47c)︰「見斷隨眠及相應法,迷理起故,四相與得,是彼見惑親發起故,皆見所斷,無修斷相不通修斷,非無漏故不通非斷。」

此謂八十八使的見惑,及其相應俱有的大地法等心所,和四相、隨行之得,總為見所斷。但見道十五心中,隨著依次見四諦之理的差別,所斷亦有不同,故見道的苦諦所斷名見苦所斷,集諦所斷名見集所斷,滅諦所斷名見滅所斷,道諦所斷名見道所斷。《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99b)︰「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即其意也。

在唯識大乘方面,則將隨眠分為分別起、俱生起二種,以分別起為見道所斷。《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二斷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云(大正31‧711a)︰「云何見所斷﹖幾是見所斷,為何義故觀見所斷耶﹖謂分別所起染污見疑,見處疑處、(中略)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并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此外,俱舍家認為見所斷惑是八十八使,唯識宗認為見所斷的分別隨眠有一一二種。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三、卷四、卷五十四、卷七十五、卷九十五;《成實論》卷一、卷十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卷十三;《成唯識論》卷六、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茶在唐代宗時,由於陸羽等人的倡導,乃使品茶之風大盛。此後,飲茶之風逐漸傳入佛教界,乃有「茶禪一味」的說法產生,謂茶道之精神與禪之精神相互一致。在禪宗叢林寺院裏,茶的重要性尤其顯著。在甚多儀式之中,都必須舉行茶禮,在《敕 修百丈清規》中,即有多處述及茶禮之應行時間及作法。

由於飲茶與禪宗寺院生活之關係日益密切,因此,在禪宗寺院中,乃陸續產生與茶有關的職司或術語。茲略舉數例如次︰

(1)茶頭︰指禪剎中掌茶的人。以僧或行者充當,附屬於諸寮舍。其中,首座寮、維那寮、知客寮、待者寮的茶頭稱為四寮茶頭。

(2)茶鼓︰禪剎於祖忌進獻茶湯時,或舉行茶禮時所鳴之鼓。

(3)茶湯︰禪剎中每日晨間供奉在佛、祖之前的煎茶。

(4)茶禮︰禪剎中,以茶相款待的某些禮儀。種類甚多,茲不枚舉。

(5)喫茶去︰為禪師趙州從諗所傳下的著名公案。後世佛子常將喝茶戲稱為「趙州茶」,即自此公案而來。《五燈會元》卷四(卍續138‧131下)︰「師(趙州)問新到︰曾到此間麼﹖曰︰曾到。師曰︰喫茶去。又問僧。僧曰︰不曾到。師曰︰喫茶去。後院主問曰︰為什麼曾到也云喫茶去,不曾到也云喫茶去﹖師召院主,主應喏。師曰︰喫茶去。」

禪剎中的飲茶方式,是與禮儀相配合的。這種「禮法之茶」不僅是象徵寺院之儀規,而且也是內心的一種修行。此種禮法之茶,隨著中國禪的東渡而於鎌倉時代傳入日本。不久,即廣行於民間。至室町末期且形成「茶道」。南都稱名寺的村田珠光被奉為「茶道」之祖,氏嘗參禪於大德寺一休宗純。之後,堺(地名)的武野紹鷗承繼珠光的傳承,將茶道由堺傳到京都。至紹鷗門下千利休時,茶道已在京都確立據點。至今茶道與禪仍然深深地結合在一起。

◎附︰鈴木大拙著‧沈迪中譯‧王若莤校〈禪與茶道〉(摘譯自《現代日本思想大系》第八卷)

(一)茶道的形成
禪之所以與茶道相通,在於它致力於使事物單純化的宗旨。對不必要的繁瑣的摒棄,禪是通過直覺地把握終極存在來完成的,而茶道則是通過把在茶室中品茶所典型化了的意識移植到超生活的觀念中實現的。茶道是一種原始的、純樸的簡潔美。為實現親炙自然的理想,茶人寄身於茅屋頂下,端坐於大不過四塊半榻榻米構造緊湊的斗室之中。禪之所求,在於唾棄人類為禁錮自己而約定俗成的一切人為的枷鎖。禪之所以首先與理性對壘,是因為理性雖有實用價值,但卻有礙於我們深拓自身的存在。哲學企圖提出並理性地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卻不一定能賦予我們精神滿足。然而,對任何人來說,在知識方面即使沒什麼造就,精神上的安逸卻是志在必得的。哲學的道路,是由具有上述傾向的人開拓的,但卻不能成為一般審美課題。禪,更大範圍說是宗教使人拋棄他認為自己擁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回歸到其最終極的存在狀態──「本住地」,或者說是「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我們任何人都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也由此才得到現實之身,倘若沒有它,我們也就成為「無」了。可以把它稱為最終的、單純化的原因,是因為事物不能達到比它再單純的狀態了。茶道就是在倚古松而撘就的茅屋中象徵這一單純的形態的。該形態既被如此象徵化了,因此即使被作為一種藝術,也是可以理解的。無庸贅言,從事茶道的指導原理和開創它的獨創性觀念、即繁瑣之務去的宗旨是完全相同的。

日本早在鎌倉幕府(1192~1333)建立之前就已經知道有茶這種飲料了,把它普及到一般民眾中的,據說從中國帶回茶種,在寺院裏栽培的是榮西禪師(1131~1215)。相傳禪師把自己種的茶和有關的書(《吃茶養生記》)一起奉獻給常常鬧病的、當時的幕府將軍源實朝(1172~1219)。榮西從而成為廣為人知的日本種茶的始祖。榮西認為茶有藥效,能治多種疾病。他很可能在中國的禪院留學時看到了沏茶的方法,禪院似乎並不曾特意教授過。那種沏茶方法,是在禪院待客,有時是招待本寺的禪僧時才用的。把中國的沏茶方法帶回日本的禪僧,是晚榮西半個世紀之久的大應國師(1236~1308)。大應之後,曾有數位禪僧來到日本成了茶道之師,最終由著名的大德寺的一休和尚(1394~1481)將其法傳授與弟子之一珠光(1422~1502)。珠光的藝術天才使之發揚光大,成功地糅入了日本式趣味。於是珠光便成了茶道的創始者,他把茶道技藝教給了藝術的有力庇護者、當時的將軍足利義政(1435~1490)。後來,紹鷗(1503~1555)和利休,尤其是後者又對之加以改良,使其臻於完善。這就是今天的茶道,英譯一般為tea-Ceremony或者tea-Cult。只是禪院的茶道和世俗流行的作法又不同,別是一類。

茶可使人心神清爽,但並不醉人,它本來就具有一種供學者或僧侶品味的性質。茶之被廣大佛教寺院所飲用,以及它最先由禪僧介紹到日本,是很自然的事。如果說茶象徵著佛教,那麼也可以說葡萄酒是代表基督教的。基督教徒一般都飲葡萄酒,教會便取它來象徵基督的血,據基督教學者的解釋,這血是救世主為罪孽深重的人類而灑的。或許基於這一原因,中世紀的修道院裏都建有酒窖。教士們圍著酒桶舉杯把盞,談笑風生的畫我們都見過的。葡萄酒先讓酒徒們飄飄欲仙,繼爾使之酩酊大醉。在許多方面,茶與葡萄酒都是正相對照的,曾幾何時,這種對照又成為佛教和基督教之間的對照。

我們知道,茶道與禪關係的密切,不僅僅在於其實際發展過程,而主要在於對通過其儀式所表現出的精神的尊崇上。這種精神,用感情方面的語言說,是由「和、敬、清、寂」組成的。這四要素貫穿茶道儀式始終,所以是缺一不可的,均為構成同胞相親、有條不紊的生活本質的成分,這種生活就是禪寺的生活。禪僧的進退舉止無不正確的說法,源於曾造訪過一座叫做定林寺的禪剎的宋代儒者程明道的一番話,其略為︰「然。此處如行三代之古法,昔日之儀禮,今得復見矣。」所謂古三代,是中國政治家憧憬的理想時代,彼世世情淳樸,人民安居樂業,享受太平安康之惠。即使在今天,禪僧在履行各種禮儀上不論是個人還是集團,仍都很有造詣。小笠原流派的禮儀法式一般認為是源於《百丈清規》這一禪院規章的。禪宗教義是超越形態而把握精神,但切勿忘記,我們所在的世界是特殊形態的世界這一事實,精神是以形式為媒介表現出來的。禪即是二律背反主義,同時也是修行主義。

(1)和
調和(harmony)的和亦可讀解為和悅(gentleness of spirit)的和。想來,這種意義上的「和」才能更充分地表達支配茶道整個過程的精神。調和意味著形式,和悅意味著內在的感情。一般說來,茶室的氣氛毌寧說是在生發這種「和」──觸感之和、香氣之和、光線之和、音響之和的。先說茶碗吧。因為是手工製作的,樣子也不端正,釉的分布也不均勻。但儘管如此原始,這一卑小的器皿卻具備和、靜、慎等特有的美感。點燃的香也不是那麼強烈刺鼻的,而是輕香繚繞,窗戶、拉門、茶室之間漾溢著柔和的美。室內的光照也柔和恬靜,使人產生瞑想的心情。掩映茶室的老松在風中颯颯作響,和爐上煮沸的茶鍋聲相奏成趣。茶室內外環境,無不反映出茶道創始者的品格。

「和為貴,不忤為宗」這是憲法十七條之首。該憲法是西元604年聖德太子制定的,是太子賜予臣下的一種道德、精神的訓誡。這一訓誡的政治因素又當別論,但它在強調精神之和這一點上意義是深遠的。事實上,十七條憲法是日本(民族)意識的最初表露,人們是在經過幾個世紀的文妯展之後才認識到它的。近來,日本作為好戰之國而廣為人知,這完全是誤解。就所意識到的個人性格來說,個人以及由之組成的整體,完全是具有溫和性格的國民。這樣認為也不無道理︰從科學角度看,惠顧日本全島的自然,不僅在氣候上,就是在氣象學上,也具有一種總體的溫和特色。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空氣中的水蒸氣決定的。山岳、村落、森林等處在水蒸氣的浸潤之中,所以紛紛呈現出柔和的外貌。鮮花一般都帶有諧調的優雅之氣。而且,春日的青翠也令人爽心悅目。在這樣的環境中孕育的善感之心,毫無疑問,會從環境中汲取很多養分,充實其心境之和。然而,隨著我們接觸社會的、政治的、民族的等各種各樣的難題,便越來越容易悖離這種日本式性格的基礎性美德了。我們必須保護自己免受污染,禪就是值此之際來幫助我們的。

在中國學禪數年的道元(1200~1253)歸國後,或問其在中國之所學,他回答道︰「別無所學,唯柔輭心耳。」所謂柔 輭心,即溫柔的心,在這裏意謂著精神之和。一般地說,人都由於過於利己而充溢著頑固的反抗心理;過於個人主義而不能原樣地接受事物。反抗即意味著摩擦,而摩擦即是諸種煩惱之源。只有無我,心才能柔,才不會反抗外力。但這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各種感受性的遲鈍。從精神角度說,基督教徒和佛教徒同樣能夠像道元那樣理解滅我和柔軟心的意義。茶道所謂的和與聖德太子的訓誡是同一形式之物。和或者柔軟心確是現世生活的基礎。茶道既然以在其小集團中建立「淨土」為目的,就不能不以和為出發點。為更明確地闡述這一點,下面引用澤庵(1573~1645)的一段話。

澤庵的《茶亭之記》「茶道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本,可形成治世安穩之風俗。今世之人,徒好設宴會友,以為談笑之媒介;圖飲食之快,以助口腹。且夫極盡茶室之美,聚器皿之珍,誇示技巧,而笑他人之拙,此皆非茶道之本意也。至若撘陋室於竹蔭樹下,貯水積石,栽花植木,備炭薪,支壺釜,生鮮花,飾茶具。移皆為山川自然之水、之石於斗室之中,賞四季風花雪月之景,感春秋草木枯榮之時,迎來賓客,以禮相待。颯颯松濤聞於釜中,而忘世間思慮;涓涓渭水流自一杓,而滌心中塵埃。真乃人間仙境也。禮者,以敬為本,其用,以和為貴。此乃孔子言說禮之用之語,亦即茶道心法。縱有公孫貴人作客,其交亦淡泊,並無諂媚;雖與晚輩會席,亦以敬相待,並不怠慢。此謂空中有物,和而不流,久之猶敬。迦葉之微笑、曾子之一諾、真如玄妙之意,乃不宣之理也。及至詣茶室,備茶具,行禮儀,脫衣冠,並不繁瑣,亦不華侈,以舊用具而新心境,不忘四時之風景,不諂、不貪、不奢,謹而不疏,樸素而真實,是為茶道。此即謂賞天地自然之和氣,移山川木石於爐邊,五行具備也。沒有天地之流,品風味於口,可謂大矣。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樂,乃茶道之道也。」(《結繩集》古今茶話)

茶道和禪對日本社會中的某種民主精神的存在有什麼貢獻呢﹖封建時代雖有嚴格的等級制度,但人們心目中也是存在平等博愛的觀念的。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之中,各個階層的茶客無差別地聚於一堂。在那裏,一切世俗的患得患失皆作煙雲散去。平民與貴人促膝而談其入興之境。禪宗當然不允許這裏存在世俗間的那種貴賤之別。禪僧自由地接近社會各個階層,與任何人都可以親密無間。摒棄社會施加於我們頭上的人為的羈絆,時時與自由自然通神會性和與同類──也包括動物、植物、無生物等等──談心的願望,可使人性更趨深邃。因此人們一直是歡迎這種解脫的良機的。澤庵的「賞天地自然之和氣」所指也一定是這一意義。

(2)敬
「敬」本來也是宗教情感──一種針對高於我們可憐的生死之軀以上的存在物的情感。這種情感後來轉移為社會關係,遂墮落為單純的形式論。在現代,雖然一部分人對之尚懷疑惑,但至少從社會角度看,一般都認識到,人生而平等,並無貴賤之別。然而,反觀這一感情的本來意義,則成為對自己的無價值的反省,即對肉體、理性、道德和精神等方面的有限的自覺認識。這一自覺使我們心裏產生一種超越自我的欲念,一種儘量採取相反的形式欲與和我們對立的存在相接觸的欲念。這一欲念使我們的精神取向外化。然而,它一旦反觀自身,則成為自我否定、慚愧、謙讓、罪惡感。這些均為消極的道德,其積極方面則是敬──是一種不蔑視他人的感情。人是充滿矛盾的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說,自己雖也覺得與他人完全相同,但同時誰都認為他人的東西比自己的好──即內心有一種複雜的劣等感。大乘佛教有一位決不輕視他人的「常不輕菩薩」。人在自我禁錮於內心深處時,便懷有謙恭之念,產生使自己接近他人之感。不論它是怎樣的性質,在「敬」的深層結構中都有宗教傾向在。寒夜取暖,禪家可以燒掉所有的佛像;禪作為摒棄了外觀顯得妖冶的一切虛飾的真理,為了拯救自身的存在,可以不惜毀掉包括珍貴的遺產在內的一切文獻。然而,禪卻不能忘卻尊崇一片被狂風撕裂、沾滿泥濘的區區草葉;決不會怠慢於把土氣的野花供奉給三千世界的佛祖之前。禪唯其有所輕視才有所敬重。和其他一切事物相同,禪家必須的是心地誠實,而不單純是概念化或機械的模仿。

豐臣秀吉是茶道強有力的庇護人,是現代茶道實質上的創立者千利休(1521~1591)的崇拜者。他雖然常好譁眾取寵,講排場、擺架子,但對利休一派所倡導的茶道精神卻似乎多少有些理解。在千利休舉辦的一次茶會上,他曾為之作了下面這首和歌︰


觸汲心深處
方知為茶道


秀吉在很多方面都非常粗野,是個殘虐的鎮壓狂,但在親炙茶道這一點上,我以為他決不單單是以之為政略服務,多少還是有點純粹之處的。從他所說的汲水於心靈深泉這一深有體會的話來看,他的上述和歌也觸及到了「敬」的精神。

利休有這樣一句教誨︰「須知茶道僅為燒水、沏茶、飲服耳。」這是極簡單的一句話。要之,人生不過是出生、飲食、勞作、睡眠、結婚生子,最後消逝於誰也不理會的地下。如此看來,似乎再也沒有比人生更簡單的事了。然而,真正過的是這種除了絕對信仰神明以外,不抱欲望、不留悔恨,襟懷坦白,毌寧說醉心於神明的生活的又有幾人﹖人在生時思慮死,及至瀕死又貪生。手中做某件事時,思想並不一定與之趨同,更多的時候是其他互不相關的事湧上腦際,而分散了本應該集中於處理手頭問題的精力。注水於盆,倒入的不僅僅是水,同時隨之而入的還有善惡、良莠相間的種種雜念、必須唾棄的積淀於自己無意識的深層結構的東西。分析沏茶之水,其中含有擾煩意識流的一切穢物。技術的完成之日僅僅是技術的中止之時,其中也有非技巧的完成,而人心靈深處的誠實自然呈現出來,這就是茶道中「敬」的意義。

(3)清
被認為是形成茶道精神之一的「清」,可以說是日本式心理的寄植。「清」是清潔,有時又是整頓,與茶道有關的任何事情、任何場合都可見到「清」的存在。在被稱作「露地」的茶會客廳的庭院裏,清水是隨意使用的,在不能利用自然流水時,眼前備有石頭做成的洗手盆。毌庸說,茶室內是一塵不染的。

茶道的「清」使人聯想到道教的「清」。二者的相通之處是︰修行的目的在於通過勞其筋骨以求得心靈的自由。一位茶人這樣說道︰「茶道本意,在使六根清淨。賞掛軸、插花,嗅清香,聞水聲,品茶味,舉止端莊。五根清淨之時,意念自然清淨,而最終目的在使意念清淨。十二時之內我心不離茶道。」(《葉隱》第二卷,聽書之二)

千利休有這樣一首和歌︰


茶廳露地正是
超越現世之途
彼處可祛心頭塵埃


下面兩首和歌是他在茶室凭窗外眺時,恬然傾述心境之作︰


庭前松針雖未拂
根根晶瑩不帶塵
光照檐頭月有影
襟懷坦白心無陰


利休確實體驗到了不被情思所惑的、純粹的靜寂和「絕對的孤獨」的心境。再如︰


岩邊小路雪中斷
主人無客自悠然


茶道最重要的、幾乎被視為神聖的教典之一的《南方錄》,其書中有下面一段話,意在說明︰茶道的目的是︰在現世中實現儘管是小規模的,但卻是清潔無垢的佛土,形成儘管是少數人一時的集合,但卻是理想的社會。

「靜寂之本意在表示清淨無垢之佛家世界,詣茶室之露地草庵,棄絕塵芥,主客以誠相見,不可強求規矩法式,唯升火燒水沏茶而啜之,不可旁及他事。此即為佛心顯露。若拘於作法客套,則墮為世間俗儀,歸於或客究主之過而譏,或主咎客之過而嘲者類。似此等斤斤計較之輩不足費時以待。以趙州為主人,初祖大師為賓客,利休居士與本僧共掃露地之塵埃,則該茶會焉用協調乎!」(《南方錄》滅後書)

通過這段出自千利休某高徒之手的文章,可以理解茶道是深沁著禪的精神的。

為解釋茶道的構成部分之四──「寂」的概念,擬另設一節。寂實際是構成茶道的本質性要素,沒有它便不可能有茶道。而且,只有基於寂的觀念,才能更深入地理解禪與茶道的更深一層的關係。

(二)靜寂
講到構成茶道精神的第四要素,我用的是tranguillity(靜寂)一詞。也許這是個適用於表示漢字的「寂」所包含的一切的詞彙。「寂」譯成日語是「祆瘺」(sabi),但「寂」的內涵比「靜寂」要寬泛得多。相當於「寂」的梵語santi事實上有「靜寂」、「平和」、「靜穩」等意,「寂」在佛教經典中常用來指代「死」或者「涅槃」。但用在茶道中時,其所指便與「貧蹇」、「單純化」、「孤絕」等意思相近。與日語的祆瘺和鄗瘺是同義語。

若要體會貧蹇,或者為能虔誠地接受施捨,就需要有平靜的心境。但是祆瘺、鄗瘺二者卻被暗示有對象性存在──生成鄗瘺這一氣氛的總有某種對象物存在。鄗瘺不單純是對某種形式上的環境的心理反動,其中還有美的指導原則。否則貧蹇也就僅僅成為貧蹇,孤絕也就成為放逐或非人的、非社會性的了。因此,鄗瘺或祆瘺可以定義為清貧的審美趣味。將其用於藝術原理的場合,就是創造出一種能夠(使人)產生鄗瘺或祆瘺的感情的境界,或者摹仿它。今天在應用這個詞時,祆瘺一般指具體的事物和環境;鄗瘺通常指人聯想到貧蹇、不充分、不完全等生活狀態。

千利休的弟子、足利義政的茶匠珠光在向弟子傳授茶道精神時常引用下面一段話︰
「某中國詩人做了一聯詩︰前林深雪裏,昨夜數枝開。他把詩出示給朋友看,朋友建議說把『數枝』改為『一枝』就好了。詩人從其言,並尊譽他為『梅花一字師』。大雪掩映的樹林中梅花一枝獨秀,這裏就有わび的觀念存在。」

相傳珠光還曾說過下面一段話︰
「名馬繫於茅屋之中實為可觀。似此,於尋常居室之中發現稀世珍寶,別具一格。」

這使人聯想到「破襤袗裏盛清風」這句禪語。表面看毫無出奇之處,但其內容卻與外形截然相反,是無論從哪個角度都難以評價的「無價寶」。因此,鄗瘺的生活似可定義為︰蘊藏於貧蹇深處的、難以用語言表達的恬靜的愉悅。茶道就是要藝術地表現這一觀念。

茶室裏如果有表現出不誠實的跡象的事物,那麼一切都毫無價值了。那裏的日常用品必須是廉價的、純樸無華的;必須是平凡的;必須是常見的、乍見不感到不協調的用具,但仍然要有吸引人之處。就是說,如進一步研究,就能夠意外地發現那裏有純金的礦藏在閃爍。然而,黃金不論被發現與否,它都是實現存在於那裏的。就是說它沒有失去與偶然性無關的真實性,即對本身的誠實。鄗瘺意味著對自己本性的忠實。茶人恬然地住在毫無雕琢的陋室之中,遇有不速之客,便沏茶、生花,賓客感銘於主人之言,以享受恬靜的時光為樂。這才是真正的茶道。

或許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現代社會中,能有幾個人具備那些茶人的境遇﹖侈談如此悠哉游哉的接人待客不是太超然了嗎﹖還是先來麵包,然後再縮短勞動時間吧。」實際上,我們這些所謂現代人已喪失了閒暇。苦悶的心境沒有真正地熱愛生活的餘裕,只是為了刺激而追求刺激,用以暫時地窒息內心的苦悶而已。關鍵的問題在於︰生活是為了有教養的享受呢,還是為了追求快樂和感官的刺激。弄清了這一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否定現代生活的全部結構而重新開始。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使自己成為始終追求物質的欲望和安慰的奴隸。

有位茶人這樣寫道︰
「天下靜寂之根本,在天照大神、在日(本)國大主。倘彼鑲金佩玉,廣造殿宇,雖無叱之者,然其居芭茅之舍,用糙米之炊,此外一切一切,謹慎有禮,毫不怠慢,實為蓋世之茶人也。……」(石州流︰《祕事五條》)

該文作者以居住簡陋為由,便把天照大神也看作是茶人代表,實在有趣。它表現了把茶道看作是原始的、純樸的審美,換言之,茶道是人在其生存條件所允許的範圍內返回自然,與自然同歸這樣一種我們心靈深處所感觸、憧憬的美的表現。

相信通過上述引證,對「靜寂」這一概念已漸次明瞭了。可以說,真正的靜寂生活始於千利休之孫宗旦。他認為靜寂乃茶道真髓,相當於佛教徒的道德生活︰
「靜寂一詞之於茶道,重其用之為持戒。而俗輩容態之陽雖假作靜寂,其陰則無靜寂。是故,形似靜寂,耗費幾多黃金籌建茶室,賈田園以購珍奇之磁器,炫耀於賓客,而唱說為風流,何其謬也。夫靜寂者,乃物質不足,一切難盡己意而蹉跎生活之意也。若靜寂與傺並用,據離騷之注,靜寂者立也;傺者住也。即『憂思失意,住立而不能前。』又,參見《釋氏要覽》中『獅子吼菩薩問︰少欲知足,有何差別﹖佛言︰少欲者,不取;知足者,得少而不悔恨』之語後,再觀靜寂之意與字訓,則其不自由亦不覺不自由,不足亦不覺不足,不和諧亦不覺不和諧。此即為體驗靜寂。倘以不自由為不自由,愁不足之不足,訴不和諧之不和諧,則非靜寂,實為貧蹇之人也。一切皆作如是觀,堅守靜寂之意,則與堅持佛戒無異。」(〈茶禪同一味〉,又見《禪茶錄》)

靜寂與美、道德以及精神性溶而為一,因此茶人視茶道為生活本身,不論其如何簡潔,也不認為是一般的遊藝。於是禪就直接與茶道有了關係。事實上,昔日茶人皆認真參禪,將參禪之心得應用於茶道的專門技藝之中。

宗教有時可定義為超越世俗的無聊單調生活的途徑。科學家反對這種定義,認為宗教不是為了達到「絕對境界」或者「無限」而逃避人生,而是超越人生。但是實際說來,宗教也是一種茍且一時,以圖恢復的逃避。禪是精神的修行,當然也做這種事的,但正如所說,它過於超然,普通的心境難能達到,因此茶人便以茶道的形式作為實現這一目的的途徑。也許這樣就能表現出他們對美的思慕吧。像上面這樣解釋靜寂,讀者也許會認為靜寂多少有些消極的性質,是人生失意者的樂趣。事實上,從某種意義說的確如此。然而,整個生涯非常健壯,任何時候也不需要一兩付藥劑、清涼劑或刺激劑的究竟有幾人﹖何況誰都是註定要死的。心理學舉過無數的例子說明身心都很健康的行動型的實業家一旦退職就急劇衰老的現象。為什麼呢﹖就因為他們不知養精蓄銳。就是說他們在活動最盛的時候沒有想想後退之憂。戰國時代的武士奮然於兵馬爭戰,但也不能總保持神經緊張毫不鬆懈的狀態,從而他們能意識到於某時某處總會有敗北的事。茶道毫無疑問確實給了茶人所需要的東西。他們可以暫時地逃避到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所象徵的恬靜的、「無意識」的一隅,出來時不僅將感覺到心身清爽,還將翻新遠比爭鬥有永恆價值的記憶。

(三)茶道與藝術的本源──悟
最後抄錄一段在和惡棍做殊死鬥爭時成為武士的茶人的故事。這個故事明確地說明了,在從事各種藝術技藝,或是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只要順其自然,就會發現,創造奇蹟的法門和「悟」這一禪家經驗之談的「無意識」,實是完成藝術活動的基礎這一真理。當一種直覺在深入無意識的神祕思維之中時,我們就會自然地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而調整生活原則。顯然,這種「無意識」不單是生理學的或心理學的概念,而是具有更深層意義的、創造性的東西。

故事是這樣的。十七世紀末葉,土佐國的大名山內侯動身去江戶「參覲」時,想把自己的茶匠帶上,但茶匠不願去。這是因為茶匠不是武士,而且,江戶也不是像土佐這樣的適合他的性格的恬靜所在。他在土佐小有名氣,也有很多知己,他預感到去江戶將會與無賴發生齷齪,弄出有損自己特別是主人名聲的事來。這樣,此行必將冒很大風險,因此他不想從命。

可是主人主意已定,根本不聽茶匠的辯解。原來這位茶匠確是斯界名流,他的主人暗懷把他誇示於其他大名之心。主人的要求其實就是命令,礙難逆其旨意,於是茶匠脫去自己的茶人服裝,攜帶長短刀,改扮成武士裝束隨行

在江戶逗留期間,茶匠總是躲在主人住處,閉門不出。某日,主人允許他出去走走。武士打扮的茶匠來到上野的不忍池畔,碰見一位居心不良的武士坐在石頭上休息。他很看不慣那武士的臉相,然而又無由躲避,於是繼續往前走。那位武士客氣地對茶人說︰「鄙人看出足下乃土佐武士,因欲與足下比試幾個回合,領教一下武藝。」

土佐的茶匠一直擔心的就是碰上這種事。現在果然遭遇了用心叵測的浪人,他很有些驚慌失措,但還是誠實地回答︰「我雖然著了這身裝束,但實際上並非武士。我是以習茶道技藝為職的匠人,刀劍之功實在不是足下對手。」

殊不知浪人早已看出他的這一弱點,就是打算從這個犧牲者身上勒索銀錢,所以逼迫更急。

茶匠自知難以逃避浪人惡毒的企圖,決意赴身刀下。但他又不願意像條狗一樣地死去,有辱藩主名聲。突然,他記起了來的路上曾經過上野附近某「劍道指南」的道場,於是他決定到那家劍道師範去請教在這種場合怎樣用刀以及義無反顧的、英勇的死去。想到這裏,他對浪人說︰「承蒙如此熱心相邀,那就互相比試一下武道的功夫吧。不過,我是奉主公之令出來辦事的,必須先回去覆命,然後才能回來與足下比武,請行個方便。」

浪人答應了。於是茶匠急忙來到前述的那家劍道師範,請求急速拜謁劍道先生。門人見他沒帶介紹信,雖然請求很懇切,也不免躊躇。但是從來客的言辭、表情舉止等也看得出他所要求的事情的嚴重性,便決意進去稟報主人。

劍道先生靜靜地聽完茶匠的陳述,特別認真地聽了他要像武士一樣地死去的打算後,說︰「來到我這裏求教的弟子都是要學會如何使刀以勝人,而不見有想知道怎樣去死的。足下實在是個特殊的例外。在教足下死的方法之前,既然自云是茶道中人,那麼可否先沏道茶來﹖」

對土佐的茶匠來說,這恐怕是今生盡情躬行茶事的最後機會了,為其沏茶毌寧說是求之不得的,便欣然應諾。劍士緊緊地注視著茶匠行茶。茶匠恬靜地準備茶事,全然忘記了自己將赴刀下的悲劇結局,得心應手地依次躬行茶道儀式。彷彿這是自己平生留在人世的、生命悠關的唯一事業。茶匠這種一掃普通人在這種時候難免的驚慌失惜,專心致志的心境,深深地感動了劍士,他一拍膝蓋,決定幫助茶匠。「足下現在要做的事和剛才已經做過的事同一道理。沒有必要學習死的方法。以足下現在的心境,無論與如何傑出的劍士相鬥都會取勝的。足下在和那蠻橫的浪人見面後,就請這樣做。首先,就當自己在為客人沏茶,鄭重地與他寒暄,對自己的來遲表示歉意,同時告訴對方自己已完全做好了比武的準備。然後脫去外衣,整齊地疊好,就像足下斟茶時一樣,在衣服上蓋上扇子。然後纏上頭布,繫上吊衣袖的帶子,脫去褲裙,這樣就算做好了可以立即動手的準備。然後雙手握刀,高舉在頭上,做出準備擊倒敵人的架式,閉上眼睛,讓心情鎮定下來,以便決鬥。一聽到對方的喊聲,就用力向對方劈去。決鬥到此大概就見分曉了。」

茶匠謹記劍士的教誨,做好了和給朋友沏茶一樣的思想準備。當他舉刀直對浪人時,浪人眼中的茶匠完全變成另外一個人了,以致於他竟沒能喊出殺聲,愣在那裏,不知從那裏如何下手。出現在他面前的茶匠,已經是「無畏」、「無意識」的體現者了。結果浪人不僅沒敢上前,反而一步步地後退,最後叫道︰「認輸了!認輸了!」扔了刀,拜倒在地,連聲懇求饒恕自己的無理挑戰,然後抱頭鼠竄。

關於這個故事有否歷史根據,我不得而知。我只是想藉此說明,作為這個故事,或與之性質相同的其他事的基本點的一般信念是︰熟練掌握一門技藝所必須的任何實際技術或方法論的根基中,都有某種直接通向自己的所謂「宇宙無意識」的直覺存在,所有屬於各種藝術的這些直覺之間,不應看作是彼此孤立的,而應看作是衍生於一個根本的直覺。劍士、茶匠以及其他各種藝術之道的師匠所掌握的各種專門性直覺,不過是一個大體驗的各個具體應用,事實上日本人一般對此是確信不疑的。目前日本人雖然還沒有深入分析這一信念,沒有賦予其科學的基礎,但卻以這一根本體驗去洞察一切創造力和藝術衝動的根源,特別是寓於超越生死之海的一切無常的形式中的「實在」──「無意識」。禪家的這一哲學得之於佛法關於「空」及「般若」(智慧)的說教,以生命,即「無生死之生死」這一說法來解釋這個「無意識」。對禪家來說,最終的直覺便是超越生死,達到無畏的境界。「悟」如果修行到這種程度時,就可以創造各種奇蹟了。

〔參考資料〕 《禪林備用清規》卷四;《大鑑禪師清規》;《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旦望巡堂茶條;《禪苑清規》卷一、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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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不學無知罪相

亦名:不學無知罪學者開迷不學結犯

子題:更增無知罪、學有二種、學分三種、久學、初學、未學、不學分三種、忽慢戒律都無知者、雖復學習不專持奉、先曾奉持中道而廢、學人一向無罪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言其犯相者,謂受戒已來,勤學三藏,於境迷忘,遇緣而造者,隨相境想具之。若由來不學,事法無知,觸便違犯者。佛言,隨所作,結根本,更增無知罪。」資持記釋云:「謂下,釋義,先明學者開迷,若下,正敘不學結犯。初中,文為四節,初句示其從始。次句明其達教。於下二句,明隨行容迷。上句謂緣境心差,下句謂對治力弱。隨下一句,指開犯所據。律中諸戒之後,皆有境想句法,既開根本,故無枝條,不可學迷據此而立,如第四門所辨。次正敘中亦四,初句同前,餘三翻上。由,從也。次句愚教。三謂行違。素既無知,故不論迷。佛下,引據。問:『何名為學?』答:『凡學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行,行以踐教。非但尋文,即名為學;故疏云,佛立教相,止為奉行,若但讀誦,非本意也;如戒名眾學,豈但讀文耶?又若徒行,復不名學,縱令持奉,猶不免過;疏云,若於二持,雖不違負,望非明決,不名為福。故知學者,止是稱教修行;教行相循,方名為學。……今時學律,解無所曉,行不可觀;放情造過,殊無慚恥;輒謂我是學人,免無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免?又復矜持,吾縱犯過,業亦非重;猶如鐵缽,入水能浮;此又不聞淨心誡觀云,知而故違,重不知者。今欲曉下句法,必須準律分相。但取下壇已來,期心持戒;專依師範,咨稟法訓;競競守護,不敢妄違;則名為。此分三種:一﹑者久學,解行成立,如文所敘。二﹑者初學,雖學未通,如漸頓說上二,依三學次第學。三﹑者未學,謂勤求道果,期後習律,如毀毗尼,不犯所開。此開不次第學。如上三人,一向不結不學無知。次明不學,亦分三種:一﹑者始下壇場,或跡混流俗,或越學餘宗,或禮誦等業;慢戒律都無知者,如文所敘。二﹑雖復學習不專持奉,目矚耳聽,心背行違,知而故犯,末世多然,準上疏文,不名為學。三﹑者先曾奉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廢,還為不學。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隨有不了,若持若犯,皆結二罪。如此格量,麤分途徑矣。』問:『下開句法,為是學人,為不學人?』答:『此科正論不學無知,結犯分齊學人一向無罪,何用句法簡之?古來章記,例以學不學人,相參而說,傳迷來久,見此好為一悟。』(事鈔記卷二七‧一‧一四)


五戒漸頓差別

亦名:五戒分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多宗局頓)若準多論,五戒三歸,不具分受,則不得戒。縱引經證,謂持二三,不言受體。如是釋者,義有未融。如比丘受具,不能全持,可名少分?(二﹑成宗通漸頓)成論云,有人言五戒木叉,唯頓無漸,此事如何?論答,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善生所列一分、二分、少分、多分、滿分是也。準斯明漸,五師受一,得戒不疑。如薄俱羅,唯受不殺例也。」濟緣記釋云:「初科,受緣漸頓中,初文,初引彼計。不具分受,謂不受五而受一二,則不發戒體。縱引經者,論家防難,即下善生明分五受。彼謂受時具發五戒,但由隨中持有多少,故有一分少分等。如下,躡斥。謂若許受體具五,隨行不具,而名少分,即應比丘具受分持,得名少分比丘耶?當知全分定約受體耳。融,通也。次成論中,初牒前義以為問端。頓謂具受,漸即分受。答中,正答,律儀即戒體。善下,引證。分即支義,五法一體,總中彰別,故名為分。準下,義決。以前三歸不許互缺;異師別受,並判不成;恐謂同彼,故準決之。薄俱羅,此翻善容,以彼好容儀故。婆羅門種,天竺國人。昔毗婆尸佛時,曾作貧人,持一訶梨勒果施病比丘,服訖病愈。以此因緣,九十一劫天上人中,受福快樂。今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惡之。嘗就母求餅,被投於餅爐,父見救之,火不能死。又嘗從母求肉,被投釜內,湯不能死。又嘗牽母衣,被推於河中,大魚吞之,會父買魚剖腹,了無所損,水不能死。後求佛出家,得阿羅漢,年一百六十歲,未曾有病。蓋從昔嘗持一不殺戒,故受斯報。準知分受理無所疑。」(業疏記卷一○‧二六‧八)(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五戒受法異同表』九八頁)


出家五眾位尊所由

亦名:出家五眾為世良田實由戒

子題:受持禁戒為性、剃髮染衣為相、戒體是善法之聚聖道之基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出俗五眾,所以為世良田者,實由戒體故也。是以智論云,受持禁戒為性,剃髮染衣為相。」資持記釋云:「戒體者,是善法之聚,聖道之;超越人天,堪為物供,生福益世,實由此焉。是下,引證。受謂受體,持謂隨行。性即體也。」事鈔記卷一四‧二‧一四)


受具戒法諸部異同

亦名:諸部受戒法通局、百一受戒通局

子題:十誦十種受具、自然無師戒、自誓受具、得道受具、論義受具、僧祇八種受具、自具足受具、五分十二種受具、一語受具、二語受具、十一眾受具、破惡見實受具、第一受具、多論七種受具、摩得伽論十種受具、伽論十種受具、善見八種受具、教授受具、重法受具、八語受具、母論七種受具、建立受具、隨師教受具、敕聽受具、敕聽受具、雜心十種受具、受師教受具、超昇受具、問樂受具、俱舍十種受具、明了論依他圓德有七種、了論九種受具、僧善來受具、三歸得戒、略羯磨受具、廣羯磨受具、尼善來受具、遣使受具、尼廣羯磨受具、圓德、獨覺有量、佛無量、二十種受具、佛成道自然感戒、如來果中得戒、五拘鄰、拘鄰、五人受具、十人受具、問答受具、三歸受具、八敬受具、上受具、自起受具、自然受具、入正定聚受具、得入正性離生受具、邪定聚、正定聚、信受大師語受具、善來受具、信受八尊法受具、遣信受具、持律五人受具、中國十眾受具、阿僧祇劫、三僧祇劫、萬行、最後生、性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示本數生起)諸部通塞,從本四分略說五種﹔羯磨受中,離分出六,通別則十。橫通諸部有無所以。(二,引律論別明)(一、引律),佛言有十種〔受具〕戒:一﹑自然無師戒者,謂佛不假師教,會理盡故,因感戒也。如多論云,據自然者,不假他教也。非不自假,樹下跏坐,即身教也;自言不解此座而得漏盡,此口教也;及後漏盡,戒亦齊得。二﹑自誓〔受具〕者,如付法藏中,自誓之時,身口律儀森然具也。三﹑得道〔受具〕者,如五拘鄰。四﹑論義〔受具〕者,如增一中,佛令須陀耶,解有常色等義,說法無滯,又無怯弱。善見云,七歲與問答受。餘善來、三歸、五眾、遣信、八重、羯磨六受,通四分也。僧祇有八〔種受具〕,一局七通:一、者自具足〔受具〕,亦云自覺,謂如來也。餘善來、五〔人〕、十〔人〕、八〔敬〕、二十〔人〕、遣信、曾歸七受,同四分也。五分十二種受〔具〕,互有通局:一﹑自然;二﹑一語〔受具〕,言歸佛也;三﹑二語〔受具〕,言歸佛、法也;四﹑十一眾〔受具〕,即五百尼在十僧中,愛道為和上,三人一受是;五﹑破惡見實〔受具〕,即羅漢上法也;六﹑第一受具,謂初果童子也。餘善來、三語、八敬、羯磨、二十僧、遣信六受,同四分也。……(二、引論)上約餘律對明通局,次引諸論。如多論文,正解十誦。故彼文云,七種受〔具〕戒:自誓、見諦、三歸,局在彼文;善來、三語、八法、羯磨四受通也。…摩得伽中十種〔受具〕:無師、自誓、見諦、問答、三歸五受局也;五眾、十眾、二部僧、八重、遣信五通也。善見有八〔種受具〕一、教授〔受具〕者,謂自誓也;三 歸、問答。此三局也。善來;重法〔受具〕,即八敬也;遣信;八語〔受具〕,即二十眾,僧尼俱白四也;五是羯磨。並通也。母論有七〔種受具〕:善來;建立受具,即破結也;三語;羯磨;隨師教〔受具〕者,即八敬也;遣信為六,通也。敕聽〔受具〕一受,即解義者,是局也。雜心列十〔種受具〕一﹑ 自起;二﹑受師教〔受具〕者,即自誓也;三﹑超昇〔受具〕者,即五比丘;四﹑問樂〔受具〕者,謂須陀耶;五﹑三歸。此上局也。善來;五人;受重法,八敬也;遣信;十眾。此五通也。俱舍有十〔種受具〕:一﹑自然;二﹑入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四﹑問答;五﹑三歸。此局也。六﹑善來;七﹑信受八尊法;八﹑遣信;九﹑持律為五;十﹑中國十眾。各下列人,可知。明了論云,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尼有三也;獨覺有量,佛無量波羅蜜。合說有九〔種受具〕:(一﹑僧中四種受)(一)〔僧〕善來〔受具〕者,先白衣聖人,佛呼善來比丘,修行清淨梵行,正說正法;作是說已,髮落衣變,便得戒也。善比丘者,許其出家,許與大戒;來者,從白衣位,來入出家位,從無戒位,入具戒位。清淨梵行者,斷一切惡,修一切善也。四分云,快修梵行盡苦源,即此是也。正說正法者,是梵行所依處也。(二)三歸得戒者,善根稍薄,戒法難生;未說歸前,先誦佛語善來之法,後方三說歸竟感戒。(三)羯磨〔受具〕者,善根又薄,須立和上;先問遮法,後方和乞,與今不異,四人秉白,即發具戒。(四)羯磨〔受具〕者,善根轉薄,戒法難生,加至白四,方乃得戒。〔二﹑尼中三種受〕尼中三受,無〔三〕歸及略〔羯磨〕。〔尼善來受具〕是聖人者,佛喚善來,非聖人者,三歸單白所不感也。言遣使〔受具者,是愛道。言〔尼〕廣羯磨〔受具〕,今二十眾也。此七種戒,悉依他得。言圓德者,即戒體也。所受遍周法界,無境不備;隨行修,德充一切,故稱圓德。獨覺有佛無量者,三僧祇劫廣修萬行,於最後生,有菩薩戒,悉性得也;苦法忍時,得出家具戒;盡無生智起,一切佛法,一時圓滿。三種功德,無有邊量也。於此論中,善來、廣羯磨、遣使,通四分也;三歸、略羯磨、獨覺、如來,局當部也。(三,括諸部通局)上隨數分有一百一種,略名從實,則有二十種受〔具〕:一﹑者自然,二﹑自誓,三﹑見諦,四﹑論義,五﹑三歸,六﹑一語,七﹑二語,八﹑十一眾,九﹑略羯磨,十﹑有量,此局他部;破結、善來、八敬、三語、二十眾、五眾、十眾、小年曾歸、尼邊義立、遣信,此通他部。」濟緣記釋云:「十誦,自然中,初引律示。謂佛成道,斷惑證真,自然感戒。如下,引論。決上自然必由緣發。不假他教,謂無師也。非不自假,謂由教生無教也。準此如來果中得戒;僧祇亦然;若依五分,因中得戒;隨機異見。廣如義鈔。二﹑中,自誓〔受具〕即大迦葉。森然即眾多來集之貌。三﹑中〔得道受具〕,五拘鄰鹿園初度五人也。拘鄰即五中之首,此翻本際,即憍陳如;二曰阿濕亦云頞陛;三曰摩訶摩南亦云摩訶拘利;四曰婆提亦曰跋提;五曰婆敷名十力迦葉。若依善見,善來得戒;與此不同。四﹑中〔論義受具〕,彼經云,佛在摩竭提國波沙山中,清旦從靜室起,在外經行,時須陀沙彌在佛後行,佛曰:『我今問卿義,有常色及無常色,為一義?為有若干?』對曰:『此義非一。所以然者,有常色是內,無常色是外。』佛言:『汝快說此義,今即聽汝為大比丘。』故云說法無滯等,廣如第二十二卷。善見,佛問云:『汝年幾?』答:『我年七歲。』餘同增一。僧祇,自具足〔受具〕即上自然也。五〔人受具〕即邊方十〔人受具〕即中國,八即八敬。餘可知。五分,正明中,互有通局,互謂各半也;準下問答,五局七通。十一眾與四分不同。破惡見實〔受具〕,惡即是惑,實即是理第一〔受具〕,亦目真理,是第一義故。……伽論,問答〔受具〕即論義〔受具〕。三歸同上多論;故在局也。下善見亦同。前十誦三歸〔受具〕,即是三語〔受具〕;故在通也。善見,自誓云教授〔受具〕者,謂從佛聞法故。論云,佛告迦葉,汝應如是學,言我於上中下座,發慚愧心,應聽一切善法,置於我心等。迦葉以教授故,即得具足,是佛神力得也。八敬重法〔受具〕,重即尊敬,或云八尊,義亦同也。八語〔受具〕,謂尼中本法,僧中正受,兩番白四,故云八語。母論,破結名建立〔受具〕者,彼文正名上受具,即同四分上法;而論云從今已去,聽汝等立善根上受具;準約文意,名為建立。八敬名隨師教〔受具〕,謂從阿難邊受佛教故。解義名敕聽〔受具〕者,彼論,佛告蘇陀沙彌,從今已往,若有疑惑,恣汝來問;亦即與戒,故得名也。聽字平呼。雜心,自起〔受具〕,即佛自然。超昇〔受具〕,即初果人破惑出離也。樂〔受具〕,謂因問義生願樂故。俱舍,第十四,列數之下。一一出人名,故云各下列人也。初〔自然受具〕即佛與獨覺。二﹑〔入正定聚受具〕即五拘鄰;彼正名得入正性離生〔受具〕,在言頗隱,故此易之;得世間定,名邪定聚,初果入聖,名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受〕即大迦葉。四﹑〔問答受具〕即蘇陀夷七歲沙彌。五﹑〔三歸受具〕即六十賢部,共集受具。賢部未詳。六﹑善來受具〕即那舍等謂須提那耶舍。七﹑〔信受八尊法受具〕即大生主即大愛道。八﹑〔遣信受具〕即法授尼伽論云達摩提那,即梵言也。見論云半迦尸尼,謂直半迦尸國故。九﹑〔持律五人受〕、十﹑〔中國十眾受具〕,但分中〔國〕、邊〔地〕,不出人號。了論,總示中,七種從師受,故云依他;獨覺與佛二種,自然感發,則非依他。獨覺小乘,境局大千,故猶有量;佛無量義,如後自釋,究竟果滿,故稱波羅蜜。……三歸中,稍,少也。準此作法,〔了論〕先唱善來,後說三歸,獨異諸部。……次〔自證〕二受中,文牒二種,不釋有量;反佛無量,自可知故。若據餘部,通歸自然;今取位別,心境廣狹,故分二焉。阿僧祇,翻無數時,而言三者,且約釋迦修菩薩道時以論分齊。從古釋迦至尸棄佛,值七萬五千佛,名初僧祇;次從尸棄至然燈佛,值七萬六千佛,名第二僧祇;又從然燈至毗婆尸佛,值七萬七千佛,名三僧祇〔劫〕。若望聲聞,當內凡位。者,萬是數之通名,行實無量,不必一萬。最後生,謂王宮所生也。菩薩戒者,謂久修菩薩行,習性自然遠惡住善,故云性得。『若爾,前云小戒為大方便,今何倒耶?』答:『此菩薩戒,亦即小乘,義說為戒,非從他受;不同梵網善戒,受者方獲。苦法忍時,即證見道,無漏聖慧斷惑之時,準此初果即得具戒。盡無生智起句絕;無盡智與無生智,二智發起,即證無學道時。謂證滅諦,結惑斷盡,故名盡智,從盡智後,無漏智起,一切結惑無再生理,名無生智。三種功德者:一﹑菩薩戒,二﹑出家具戒,三﹑佛法圓滿。前二是因,後一是果。皆遍生境,故無邊量。然此且據小教明佛;若約大乘,出生成道,無非示現,隨緣垂應,非實爾也。……三括諸部中,初示開合。一下,次明通局。前十局他部者,本宗無故;後十通他部,彼此同有故。有本 並作當部者誤也。餘如別圖委示,此不復云也。」(業疏記卷一二‧一九‧一五)(請參閱附錄二『本宗他部百一受戒通局圖』一○一頁)


受隨二戒招果受疏隨親

亦名:受體為疏隨行為親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為受為隨?』答:『受是緣助,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至得聖果,不親受體。故知一受已後,盡壽已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流入行心,三善為體,則明戒行隨相可修。若但有受無隨行者,反為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是故行者,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為濫述。』」資持記釋云:「答中,初對顯親疏。上二句,明受疏也;必下,明隨親也。以壇場初受,頓起虛願;對境防約,漸修實行;行即成因,因能感果。故業疏云,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然受隨二法,義必相須;但望牽生,功有強弱。隨雖感果,全自受生;受雖虛願,終為隨本。是則懸防發行,則受勝隨微;起習招生,則隨強受弱。教文用與,學者宜知。」(事鈔記卷一六‧四四‧一○)


受隨二戒相資

亦名:受隨相資

子題:壇場受體、受後隨行、有受無隨直是空願之院、有隨無受此行或隨生死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對體辨行)受是要期思願;隨是稱願修行。譬如築營宮宅,先立院牆周匝,即謂壇場受體也;後便隨處營構,盡於一生,謂受後隨行。(二﹑互顯相須)若但有受無隨直是空願之院,不免寒露之弊。若但有隨無受此行或隨生死,又是局狹不周,譬同無院屋宇,不免怨賊之穿窬也。必須受隨相資,方有所至。(事鈔記卷一六‧四三‧一三)


受隨二無作戒同異

亦名:受隨無作戒同異

子題:圓教宗受隨二無作戒皆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明五同)今詳二業,初有五同: 一﹑名同。俱稱無作故,莫非是業任運而起。二﹑義同。俱防七非故。三﹑體同。如上三宗故。四﹑敵對同。以受體形期,隨非防過,為護體故,即名本體有防非能,能實隨行,行起護本,相依持也;隨無作者,對非興治,與作齊等,此無作者,非是作俱無作也,謂起對防,即有善行隨體並生,作用既謝,此善常在,故名此業為隨無作,與非對敵,故與受同。……五﹑多品同。以受可重發故,無作有強羸,隨心則濃薄,業理亦澆淳也;依多論中受一隨多者,以彼宗中不通重故,止約隨行通優劣也。(二、辨四異)次明四異:初總別異。受但虛願,欲於萬境不造惡也,法界為量,可一念緣,豈非總發?隨約實行,非頓唯漸,故別如上。二﹑長短異。受體形期,懸擬防故,說之為長;隨無作者,從行善生,與方便俱,心止則住,故名短也。三﹑寬狹異。受體相續,至命終來,四心間起,本戒不失,故名寬也;隨無作者,唯局善性,防非護本,彼惡無記,不順受故,義非說有,故名狹也。四﹑根條異。如前二作,可以除疑。」濟緣記釋云:「三(體同)中,指上三宗者,若實法宗,二並是色;若假名宗,二並非色非心;若後圓宗,二皆心種。……四(根條異)中,指前,受根隨條,不殊二作故。(業疏記卷一六‧三九‧八)(請參閱附錄二『受隨二無作戒同異表』一○五頁)


同戒義

子題:教法同、行法同、一戒、同戒、等戒、同心、同說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同戒、等戒。是名同戒義也。」(含註戒本卷上‧四‧一六)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同戒(乃比丘戒條第三句)者,佛所制戒,隨行通行。但受無隨,亦無戒護,故雖犯違,法不同也。註中釋之,不過教行。我為結戒,教法同;寧死不犯,行法同也。今隨教行,兩釋其相。(一﹑就教)先就教者,如佛制教,數雖極多,咸明止惡,名為一戒;對人共學,名為同;莫不數齊,名為等戒。如十誦云,同入比丘學法者,百歲比丘,與初受者同;初受戒者,與百歲者同。又同心、同戒、同說波羅提木叉故。(二﹑就行)次就行解,隨體無殊,名為一戒;對人興治,持義不異,名為同戒;齊防塵沙,名為等戒。」行宗記釋云:「釋註中,就教分二,初釋。止惡為一戒者,戒雖無量,止惡不異故。對人為同者,三乘俱稟故。數齊名等者,皆納具足故。如下,引證,前明新舊同者,標示同戒。又下,別舉三同,釋成同相。同心,收見利二和;同戒,即戒和;同說,攝身口意三和。就行中,奉持萬別,皆名隨行,故為一也。後二同前,約行為別。」(戒疏記卷六‧九‧九)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五例

亦名:行事鈔資持記五例、資持記五例

子題:實法宗、當分小乘教、假名宗、過分小乘教、圓教宗、終窮大乘教

資持記‧釋鈔序:「歷觀往古述作,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俱稱盡理。然今所立,頗異昔傳,故於卷首略標五例:一、曰定宗,二、謂辨教,三、敘引用,四、明破立,五、示闕疑。初、定宗者。三藏分宗,所詮乃異。據行則雖通兼濟,在教則各有司存。……故今言教則唯歸律藏,語行則專據戒科。決持犯之重輕,建僧宗之軌範。此為正本,餘並旁兼。……二、辨教者。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廣開戶牖,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模,而攝生斯盡。圓音隨應,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故須約體,用分教相。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防七支,形身口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即今所承曇無德部。此宗論體則強號二非;隨戒則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此名過分小乘教也。三﹑者圓教宗,即用涅槃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故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當假宗。深有兼淺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蘊分通之義,故終會圓乘。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深,一代雄詮,歷然可見。三、引用者。自古引文多無楷式。……今意所存,類分三別。初用三藏意。聖教繁富,未可具舒;事鈔建題,撮要為本。故下序云,自外不盡之文,必欲尋其始末,則非鈔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隱,或讎校差違,並具引正文,仍隨難注釋。自餘易曉,例不廣之。二﹑明用祖教者。謂疏鈔傳錄儀集圖誥,部文既廣,非學不知。其或以後廢前,或指廣如彼,或斥奪謬妄,或和會異同。諸餘義章,例亦不舉。三﹑用俗書者。莊嚴章句,違律刑科,讚詠外書,如經極誡。祖乘有用,義不徒然,或是舉俗況道,或復取義助文。豈得專事浮華,混同世論?今或語勢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之,令知所出,及論字體,多從義訓,兼復通依眾典,不必專據字書。四、破立者。慈訓遠流,傳迷彌眾。考教義則綱領俱喪,逐名相則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則過成繁費。苟縱而不舉,則人惑多歧。至於大義有妨,或復異計難革。但隨文略指,使理有所歸,逐事爭鋒,甚非今意。五、闕疑者。斯鈔大體,詞簡事周。淺識寡聞,何由盡曉?竊恐相承傳濫,或是鈔寫乖真,或詳覈未通,或檢尋未獲。義非臆度,例並闕如。或但標曰未詳,或且俱存眾說,或擬尋文據,或俟後講磨。蓋遵聖論推本之懲,抑憑祖教廢前之例故也。覽斯五例,臧否條然。且舉大端,餘廣如後。」(事鈔記卷一‧二‧五)(請參閱附錄二『業疏三宗受體隨行表』一○三頁)


安居受日隨緣長短

亦名:受日隨事不同、夏中夏末受日法

子題:七日十五日須及夜分還返本界、及法、三位受日並須最後一日身在界中不爾破夏、十五夜分不還即是破夏、破夏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隨緣長短者。(一、夏中受法)但令事是,正須一夕,並修七日,以法收緣。如文不及即日,義開七日也。(二、夏末受法)夏中可爾。夏末五日,如何成受?餘日非夏限故。解云,乃至七月十五日,亦作七日法受,餘日雖非,以法成故,律制三法,餘日通束也。縱引十誦,亦同此解。今夏末三日在。不重受家既曾受日,若受月法,又是破夏;由緣不合,止可端然破夏虛歲。(一﹑受法不還問)問曰:『今有七月九日受七日法,出界不還,夏成以不?』答:『破也。何以知然?夏有後開,無前開也。以七月十五日須及夜分還返本界。如律所制及七日還,令限明相,乃在界外。絕此分齊,故說破也。』(二﹑引文相違難)『若爾,何以律文最後自恣七日在,受七日不還不犯者?』答:『謂七月十六日是最後自恣也。如急施衣中說之。今此人以七月十日受七日故,彼第七日是夏滿,不來無犯。』(三﹑明相入開難)又問:『七月十五日明相未出,隨行不犯;相出是開,何有夏破?』答:『止為明相未出,須返界中,名為;相出界外,故違本制。』(四﹑夏滿法失難)又問:『制及七日,是有法緣;至明夏滿,法隨事失,有何犯故,令我破夏?』答:『日夜分齊,約明相分。第七夜分,明相未出,自屬前夜;明相若出,即屬八日。制七日夜須及界中,今不在界,故翻破夏。至十六日自是後開;由違前制,故說破也。若約此解,十誦亦及七夜返,還同四分,何有異耶?明相若出,不及夜也。如是思之。』」濟緣記釋云:「問答中,初問。亦由諸說不同,故立問轉難,以盡疑情。答中,初直判。夏有後開,謂迦提月。無前開即夏限內。以下,悉釋。三位受並須最後一日身在界中不爾破夏。……四難中,法隨事失,法謂日法,事即是緣。答中,初正答十五夜分不還即是破夏。若下,會異。十誦受夜,亦約十五夜分還界,不還破夏,一同四分。」業疏記卷二一‧一‧三)


廣教八篇次第列意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制廣教,隨犯便結;輕重前後,雜亂難分。至佛滅後,一夏結之;重者道源,輕止世謗;八篇以次,漸降不倫。欲使前識本基,後知隨行,故有斯位。」行宗記釋云:「初明佛本隨制。至下,示結集始分。重即四夷,故是道源。輕謂殘下諸聚,雖體含遮性,而大約遮多,故云止謗。欲下,出集者之意。本基即四重。隨行即餘篇。」(戒疏記卷三‧四三‧四)


戒為車軸喻作犯

子題:如御入險道、險道、失轄折軸憂、執御之人、兩轄、橫軸、圓戒、二智人、二愚人、佛賊

含註戒本‧皈敬偈:「如御入險道,失轄折軸憂;毀戒亦如是,死時懷恐懼。」(含註戒本卷上‧一‧一二)

戒本疏‧釋皈敬偈:「以戒為車軸,喻作犯也。御者所持在軸,軸壯而轄堅,行人不壞於本,亦業全而戒具;反則違本,如文所訶。總解意也。……作犯喻中,上喻下合。假名行者,執持圓戒,學調伏心,名之為;御攝三業,將遊塵境,名之為入;五欲之賊,能劫善財,使沈惡趣,名為險道。縱放身口,隨境不禁,名為失轄,轄在二輪之表,犯必兩業之門故也;無作戒善,萬行所憑,名之為軸,身口轄失,定慧輪摧,戒善便喪,故如;如上諸損,智者懷悲,將趣三塗,義無歡泰,故云也。次合喻中,上句合九字,下句合一字,可知也。問:『毀戒業非,何人不畏,豈待終時,方生恐懼?』答:『人懷愚智,持犯兼之。律序具彰,今更為引。智士覺過,尋知厭蕩。愚夫縱罪,初無改悔。身心強健,放逸刑科;要至死時,方生怖畏。以色力痿瘁,神慮無歸;自知佛賊,贓狀業現;苦具將臨,何得不畏?是以律主懸知濁世,非死不憂。故舉勸持,無令後悔,悔無及也。』」行宗記釋云:「車軸喻作犯,就文判也。業全則受體無缺,對上軸壯;戒具謂隨行不違,對上轄堅。如文訶者,即死時恐懼也。……作犯,明喻中。車喻多種。御之人,喻能持心;兩轄喻身口二業,即是隨行;二輪喻定慧兩學;橫軸喻本受戒體。初配上句。圓戒者,具足體也。沈惡趣者,舉果顯因也。縱下,配下句。轄是括輪之物,在軸兩頭,括束於輪,故云二輪表也。兩業即上身口。……答中,初通標所被。即律文云,有二智,有罪能見,見罪能懺;有二愚,有罪不見,見罪不懺。愚智兩機,俱通持犯,故云兼之也。指律序者,彼偈廣列持毀得失,今略引云,如師子虎吼,醉者不恐怖醉喻愚人;小獸聲雖微,醒者聞即懼醒喻有智。如是三垢人,一切惡不懼合上半偈,三垢即三毒。智者於微惡,常懷於恐畏。合下半偈。智下,二正釋,初敘智者知過必改,不待苦勸。下明愚人遭苦思悔,正顯文意。初明生怖。初猶都也。以下,釋所以。痿謂困頓,瘁謂瘦瘁。內無實德,假冒形儀,妄受信施,侵壞正法,故云佛賊。刑贓露則刑戮將加,惡業現則獄報即至矣。如大論云,持戒之人,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反知毀盜,寧不怖耶?學者臨文宜應內省,其有死而無悔者,則教所不救矣!」戒疏記卷二‧三九‧七)


戒行

子題:教行、順受、隨行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故經云,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清淨。文成驗矣。」資持記釋云:「戒行中三,初躡前科。必下,示行相。方便有二,即教行也。教謂律藏,必依師學;行謂對治,唯在己修。由本興心,稟教期行以為受體;今還如體而學而修。文明檢察,似偏約行;然離過對治,非學不立;廣修之語,理必兼含。檢察即心;心即行體;準疏具三,能憶、能持、能防;一心三用,無非順受,方成隨行;此謂能察。身口威儀即所察。此二句,須明成就二持,遠離兩犯。而云身口,且據麤非;約準今宗,義通三業。上云檢察,正示修行;下云慕聖,明其標志。克,猶定也。崇,重也。前聖,通目三乘已成道者。持下,結示名義。持心即行。後起順前,示隨行義。下引經證。文如前引,但易具足為清淨耳;具足無缺,即足無缺,即清淨故。」(事鈔記卷三‧一三‧一二)


戒護

亦名:犯戒致大罪所以

子題:戒護是生善中最、在心為護身口為戒、得戒護人、如意珠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所以犯戒果報,罪業極大者,由戒護是生善中最,建立功彊,故使違損,便招重報。明了論,述戒護多種,且略引之。謂在心者,名之為護;在身口者,名之為戒。有護不必有戒,有戒其必是護等。經中明佛讚戒護人,有多章句,略述八種:一者,如王生子,為民所敬;得戒護人,生聖種中,後必得聖,如紹王位。二者,如月光明,漸漸圓滿;戒護亦爾,諸功德等,隨時增長,乃至得解脫知見。三者,如人得如意寶珠,隨願皆果;得戒護人,欲生善道,乃至菩提,必定能得。四者,如王一子,愛惜紹位;得戒護人,因戒護故,必得成聖,理須愛惜,不得毀損。五者,如人一目,愛之甚重;此人亦爾,由戒護故,得離生死,至得涅槃。六者,如世貧人,愛少資糧;此愛戒故,便得慧命。七者,如國王三事具足,便愛此國,一﹑足財,二﹑欲塵,三﹑正法;得戒護人亦爾,住戒護中,無量功德,心安無憂惱,生長正法。八者,如病人得好良藥;戒護亦爾,不應棄捨,由此離一切惡故。如是因緣,功業深重,不可輕犯,犯致大罪。」資持記釋云:「列釋中,八段一一並有法喻,前三喻戒體,後五並言愛惜,即喻戒行。四與初濫,前以王子,直喻受體,後以父愛子,乃喻隨行。目喻正見,糧比助道,國謂具德,藥即除障,尋文可知。三中,如意珠者,智論云,龍腦中出,眾生得之,除貧去毒。或云金翅鳥心,或云古佛舍利。」(事鈔記卷一四‧六‧五)


戒體三宗

亦名:業疏三宗

子題:戒體、實法宗、薩婆多作無作二戒同色、假名宗、假名宗作戒色心為體、假名宗無作戒非色心為體、圓教宗、圓教宗善種子為戒體、攝律儀戒、法身佛、攝善法戒、報身佛、攝眾生戒、化身佛、實法宗當分小教、實法宗作無作並色為體、細色、假名宗過分小乘、假名宗作戒色心能造、假名宗無作戒非色非心、假名宗非色云非塵大所成、假名宗非心謂體非緣慮、假名宗不談種子故名非色、假名宗不說梨耶故言非心、強號非二、圓教宗即大乘義、圓體、圓修、受體為雙眸、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萬行可成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示體標宗)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遏緣非。今論此法,三宗分別。(二,依宗別釋)(一、實法宗)如薩婆多二戒同色者。(一﹑依宗示體)彼宗明法,各有繫用。戒體所起,依身口成;隨具辦業,通判為色。業即戒體,能持能損。既是善法,分成記用;感生集業,其行在隨。論斯戒體,願訖形俱。相從說為善性記業;以能起隨,生後行故。(二﹑引律顯正)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三﹑斥前諸說)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雖多引明用顯業色。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二、名宗)二依成實當宗,分作與無作位體別者。(一﹑依宗通示)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分心成色;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二﹑約義考體)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有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一﹑圓教)後約圓教明戒體者。(一﹑敘立教本致)戒是警意之緣也。以凡夫無始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是以大聖樹戒警心,不得隨妄,還淪生死。故律中云,欲修梵行盡苦源者,便命召之入聖戒數,此根利也。後漸澆濁,不可示本。乃就傍緣,廣開衢路;終依心起,妄分前境。(二﹑根器差殊)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三﹑所受之體)((一)約圓義以示體相)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此戒體也。((二)約隨行以明持犯)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三)舉因果以細勸)((一)攝律儀)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名法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三,指略結成)此明(門)略辨三宗戒體少異。由來,涉言語矣。」

濟緣記釋云:「示三宗中,初科,初略示體貌。納是能受心,聖法即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於業;攬法為業,為道基本,故名戒體。體充正報,心為總主,故云心胸。初受則心為能納,法為所納;受已則法為能依,心是所依。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是故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依體起用,即隨行也。今下,次標宗別釋。……三指略中,初結前明合作門。言略辨者,示不盡故。言少異者,若據教宗,名義不濫;論其業體,畢竟常同。當知細色及以二非,無非種子;但是如來隨宜異說耳。由來即指此門,從初至此。涉言語者,言其繁也。」(業疏記卷一六‧一‧七)

資持記‧釋釋相篇:「依論而示,克論體相,未甚精詳;至於業疏,方陳正義,乃有三宗,今略引示。凡欲考體,須識三宗造義淺深,兩乘教相差別;纖毫無濫,始可論體。初明有宗,當分小乘。彼謂小機力劣,不約心論,善惡二業,皆由色造;能造是色,所發亦色,故作無作,並色為體。彼部宗師,雖多解判,未善權意;故至業疏,的指體相,方為盡理。故疏文云,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又云,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故知彼論,但計無對法入假色。指為細色獨出今疏。二明本宗成論過分小乘。教雖是小,義乖小道,雖通大乘,非全大教;比前為勝,望後還劣,是故立體兩楹之間。初明作戒色心能造,色是本教,心即過分;及論所發非色非心,非色過分,非心本教。大集所謂曇無德師,覆隱法藏;戒疏亦云,包括權實;其義在茲。若論作戒,猶可循文;獨茲無作,歷代沈喪,故須顯示。非色非心,得名多別:一﹑對作釋,如上成宗。二﹑翻作釋,疏云,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三﹑簡教釋,非色簡小,非心讓大。四﹑迭廢釋,作戒,云身口是具,無作名非色,即對破有宗二戒。又言非心,自廢本宗作戒。五﹑遣疑釋,初疑作既假具,必應是色,故言非色,及解無作,乃云心起,又疑是心,故云非心。若論其體,既是心成,體豈他物?但由教限,不可濫通,教既是權,體寧從實?且如成論,言色則無記頑色,談心則六識妄心;是以非色則云非塵大所成非心謂體非緣慮;良由善性記業,比色全乖,業體無知,與心實異。究論體貌,實唯心業;但不談種子名非色不說梨耶故言非心。故業疏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從作起故,還熏本心本心即六識,望作云還,有能有用能謂牽後,用即對防,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兼緣義也,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相應也,不知何目,強號非二兩求不得,不可名而名,故云強號。若在彼宗,但計非二,纔云強號,即顯教權。須知強號之言,始見今疏。圓教者,即大乘義。前之二釋,俱不了教,故涅槃中,或色非色,俱為諍論,如來明判,不解我意;是以祖師,深取大乘圓實了義,決開權教,顯示我等壇場受體,意使修持,投心有處。今分為二,初示圓體。即明梨耶隨緣變造,含藏種子。初明能造,還即六識,但依八起,即異小乘,縱有兼色,此色亦心,不同小宗心色體別。二明所發,即心所造,善根種子,藏識所持,隨心無絕。如楞伽中,識海識浪,浪從海起,還復海中,浪無別浪,還即海水;能造所發,全體是識,更無別法。當知此種,色相具足,故說為色;不同塵大,復無覺知,故說非二。隨宜方便,悟入為先;大小權實,極須精考。故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善種子此戒體也。二明圓修。既知受體,當發心時,為成三聚;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攝律儀,用智觀察,即攝善法,無非將護,即攝眾生。因成三行,果獲三佛,由受起隨;從因至果;斯實行者出家學本,方契如來設教本懷。故業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又云,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又云,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綱,餘廣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且五濁深纏,四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為苦惱之交煎;豈得不念清昇,坐守塗炭?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務勤劬,終無所詣。若乃盡無窮之生死,截無邊之業非,破無始之昏惑,證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最為要術。諸佛稱歎,遍在群經;諸祖弘持,盛於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固當以受體為雙,以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萬行而可成,目足更資,雖千里而必至。自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事鈔記卷一六‧一五‧一三)(請參閱附錄四『戒體相狀』二六六頁)


戒體圓教宗三聚淨戒

亦名:圓教宗戒體三聚淨戒

子題: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圓體、圓行、奉律、圓宗融會之意、清淨心即法身體、圓發三誓、圓修三行、圓證三身、圓戒、究竟木叉、三佛之種、實法宗無一心字、假名宗無一種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攝律儀戒)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明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濟緣記釋云:「舉因果中,先知來意。眾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又復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結業;又復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別,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復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二者立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復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三者立度眾生誓,受攝眾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復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隨舉一誓,三誓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言有前後,理無各別。如是心受,即發圓體;如是心持,即成圓行。華嚴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初科,初句召今受者。次句勸令思修。此行謂白四所受聲聞戒也。此二句該下三聚。初攝律儀又二,初標因果、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圓宗融會之意。智論以八十誦即尸羅波羅蜜,勝鬘謂毗尼即大乘學,須得此意可通彼文,律儀禁惡,止業破惑,徹至究竟。清淨心者即法身體。以下,次明所以,初二句敘昔迷。不明淨者,貪染所障,失本淨故。次二句顯今悟。須修顯者,稟戒破障,即能顯之因。法身即所顯之果。二﹑明攝善法,初二句敘迷。絕智用者,愚癡所障,遺本明故。故下,顯悟。勤觀察者,修善破障,此即是因。報佛是果。三﹑明攝眾生,亦名饒益有情,初敘迷。憎愛即障,忘本平等故。由有彼我分別,故受生死雜報。今下,顯悟,初二句開平等解。知生心起,亦唯識變,彼我同體,無高下故。次二句修平等行。將護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是下二句結名。上是修因。生通下,即感果,初二句心境相應。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隨緣起應。如水月者,水喻機感,月喻垂應,月不入水,水不溷月,隨器大小,波澄影現;慈善根力,感應難思。問:『三聚三身,為同為別?』答:『語異義一。隨舉一戒,三聚具足;隨舉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發三誓;隨中奉持,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圓證三身。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心佛無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圓戒,是波羅蜜,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三佛之種。如何自輕,不加珍敬?然雖三戒彼此互具,至於修奉,恒用攝生,則能任運含攝一切,豈止餘聚耶?』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答:『為成本宗分通義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為方便;是故受五習十,受十習具,受具習大,故前三戒,並名方便。假宗知權,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為稟大之先容;所以鈔敘發心,為成三聚;此明隨行,次對三身;願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則期心後受,此乃即行前修;方見圓宗深有來致。』『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別立?』答:『義雖通大,教終局小。不可濫通,故須別立。隨意盡理,不亂宗途。請觀前明實宗無一心字,次述假宗無一種字,始見聖師深體權實。自餘凡愚,未足擬議也。』」(業疏記卷一六‧一六‧二○)


戒體圓教宗約隨行明持犯

亦名:圓教宗戒體約隨行明持犯

子題:力有常、後習、能憶、能持、能防、熏本識、作戒熏熏成無作、無作戒熏熏隨行隨行中作無作熏還資本體、所熏通熏心識、一識本真為內熏、作無作戒為外熏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濟緣記釋云:「隨行中二,初明謹奉,初句躡前受體。故下,正敘隨行,初句明。言有常者運運不息,生生常住故。次句明能。言後習,有其二別,一﹑者習因,徹至未來,二﹑者習果,即後三佛;今明起後,且據因論。起下諸句明用。能憶謂時中不忘;能持謂執守不失;謂塵緣不侵。由憶故持,由持故防;一心三用,無前無後。隨心動用,語該始終。熏本識者,此隨行中熏,通作無作。展轉有四:一﹑對境差別,二﹑起心前後,三﹑來報相續,四﹑入位階差。靜妄源者,語通因果;準下修顯,圓證三身,則究竟永盡,故云靜也。若下,次明慢犯,上二句反上三用。微縱即瞥爾念。下二句反上戒熏。問:『瞥爾增妄,即應有犯;若有犯者,則與菩薩戒何異耶?』答:『制業分之,即無有濫。』問:『熏有幾種?』答:『初受作戒熏熏成無作。次無作熏熏起隨行。三則隨中作無作熏還資本體。若論所熏熏心識。』問:『如起信說內外二熏,此屬何收?』答:『彼以真如為內熏,師友教法為外熏;今以識本真則為內熏作無作戒外熏耳。」(業疏記卷一六‧一五‧一九)


捨戒

子題:四種捨戒、作法捨戒、命終捨戒、二形生捨戒、斷善根捨戒、頓捨戒、漸捨戒、漸頓捨戒、捨戒五緣、捨心、八心、捨戒八心、不樂梵行、比丘住自性、住自性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捨戒者。(一、僧捨)四分云,若不樂梵行者,聽捨戒還家。若復欲於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增一阿含,開七反捨戒,過此非法。(二、尼捨)十誦伽論,尼無捨戒更得受具。問:『若無重出家,何故開捨?』答:『一為不成波羅夷故;二﹑為來去無障。比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有一義,令在俗無過,不生譏醜過失。廣如彼部。準義,應得作下二眾。』資持記釋云:「捨戒中,總有四捨:一﹑作法,二﹑命終捨,三、二形生,四、斷善。此明作法一種。又捨通漸頓;若直作白衣,則三戒齊失,名為五、十、具也;若捨具作沙彌,或捨具、十作優婆塞,則名漸捨。略知如此,餘廣如疏。僧捨中,初引開法。律因跋闍子比丘不樂淨行,還家與故二行不淨,佛因開捨。文引佛語,不出捨法。律云,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諸梵行、捨戒、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外道等即頓捨也;我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此漸捨也。須對比丘捨之,一說即成。多論所謂受如採寶,亦如登山,必假多緣多力;捨如失財,如從高墜,不假多緣,故唯一說。增一下,明分齊。彼經因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後更受具得阿羅漢,因開七反,已外不聽。」(事鈔記卷九‧三○‧八)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捨戒中,義分四門:一,汎列經論捨相不同;二,漸頓異;三,捨善已未;四,具捨緣。(一,)言汎列者,如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二,漸頓〔捨戒〕者,即作法捨中。如律,我作沙彌五戒等,是漸也;我作白衣外道等,為頓也。三,明捨善已未者。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四,明具緣,明捨有五〔捨戒五緣〕初、體是比丘住自性者。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謂有欣厭心、作捨心、決定心、住自性心、久思心、歡喜心、自有心、寂靜心;反上八心,則不成捨。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五、一說便成。『多云,受捨相對,理宜相準;何故難易不同者?』答:『相違對故。一﹑求增上法,如上高山,多緣多力;捨戒退道,如高墜下,故不須多。二﹑不生前惱,若制緣多,便言佛多緣惱,受須多人,捨何須也?三﹑受如入海採寶,捨如失財,王賊水火,須臾蕩盡。四﹑受容預心,捨對境情逼。喜帶戒行非,一語開成捨,尚不依行,況多緣也?』」行宗記釋云:「〔捨戒〕八心,註云,意欲在家念父母等,又云,不樂梵行厭比丘法,即欣俗厭道。作捨心,謂欲棄捨也。決定者,非進退也。住自性者,自知是比丘,非狂亂也。久思者,非朝夕也。歡喜者,無所悔也。自有,非他逼也。寂靜者,心專一也。」戒疏記卷六‧一二‧一五)



亦名:羯磨

子題:約理事以辨業、無漏業、大悲業、約染淨以明業、約三道以明業、約心境以明業、三途業、修羅業、人天業、二乘業、菩薩業、諸佛業、迷業、修業、證業、約因果以明業、無記業、約三性以明業、約教行以明業、化教業、制教業、約化制以辨業、約大小以明業、止善業、作善業、約止作以明業

濟緣記‧釋疏序:「然業理幽微,一宗樞要。寄茲略示,啟悟來蒙。且夫諸法常住,則知真妄同源;方便隨宜,故說從真起妄。真理本寂,清淨湛然。不守自性,從緣發動,動即業相;動之不已,熾然麤顯,變起世間眾生國土凡聖因果一切諸法。此理事相對以辨業也。又於一心中派出諸業,六凡為染,四聖是淨。由諸眾生迷理起妄,隨妄興業,流轉六道,則為染也。有能覺悟,反妄歸真,修解脫道,超出諸有。二乘之人,名無漏業;菩薩及佛,名大悲業;對望六凡,通名為淨。此約染淨以明業也。又三界見思無明煩惱,並業所成,無別有體;涅槃云,業作煩惱,煩惱作業。三界六道一切苦報,皆酬往業;業成於報,報體即業。故知業積成惑,業變為報,三道輪轉,無非是業。此約三道以明業也。又業由心起,心隨境生;境既無量,業亦非一。所緣雖眾,能造唯三,身口是具,意為業主;意即業思,思即行心;是則一切善惡業相,皆心所造。此約心境以明業也。又三毒所起十不善行,是三途業;諂誑強狠,修羅業;歸戒布施,即人天業無漏八正,是二乘業;六度萬行,即菩薩業;無緣大慈不思議用,即諸佛業,如起信讚佛偈云,最勝業遍知等。但六凡迷業,三聖修業唯佛證業,故知業者遍該十界。或云三惡,三善;或云四惡,人天為善;或云六凡為惡,四聖為善。此約因果以明業也。又五陰中,一陰是色,四陰是心。識想受三,悉是無記;流入行心,方成善惡。就此行心,復分三性,善惡如上;無記者,癡狂心亂睡眠誤忘,悉無記業。善惡二業,招生感報。無記業者,不能感報;或云不招總報,亦感別報,如成論夢中造業,五分夢中結五吉羅之類。此約三性以明業也。又大小兩乘,經律論藏教相所詮,唯戒定慧。當知三學,行之本也,教由生也;行即是業,詮行成教。是則三世十方一切佛法,無非詮業。此約教行以明業也。又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觀行,並化教業;毗尼所詮開遮輕重一切律藏,並制教業。化據理性,理有順違;制就教法,教有持犯。此約化制以辨也。又總括一化,三宗不同。一明受隨作無作體,如戒業章三體差別。二隨行持犯成就處所,有宗動色,假宗重緣,圓教瞥念;若持若犯,並準此三以為分齊。此約大小以明業也。又殺盜婬等身口非違,生死根本;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止善業。策勤三業,有善起護,眾別等法,名作善業。違止名作惡,反作名止惡,即止作二犯。此止作以明業也。今此羯磨,義翻為業,名通體局。且用十門一一簡辨,則臨機秉御,莫不成功,主教傳通,了無滯礙矣。」(業疏記卷一‧一一‧一三)


毗尼藏昔傳分判

子題:三輪教化、神足輪、說法輪、憶念輪、證有二、事證、理證、戒學是憶念輪收、化行二教、化教、行教、戒律一宗局行教、制聽二教、制教、聽教、化制二教、開聽通歸制攝、三事教化、神足教化、憶念教化、說法教化、輪

戒本疏‧攝教分齊:「攝教分齊。三藏毗尼,誰不分判?今敘昔傳,各有其理。(一、三輪教化)有人言,如來化用,必約三輪。(一﹑神足輪)創通道務,要先神足,為無信也。由蒙俗愚識,未曉正邪;雖為闡揚,事如聾瞽;故須顯異,駭動耳目,畏威拜手,信是聖人。(二﹑說法輪)身雖伏從,智開無路;故次說法,為無解也。(三﹑憶念輪)神解乃明,煩惑猶結;非可口說,為得清除;義須依行,剋證在己;故須憶念,為無證也。然證有,一者事證。如戒所禁,緣境思過,警策身口,常志憶持,方能遠離。故經云,佛所說禁戒,如猿猴著鎖,亦如利轡勒,常當制之,無令放逸。由攝持威儀,正離非法也。二者理證。聖所說教,同為斷我。我難制故,先以事遮,隨我欣樂,皆約不作;我所不欲,制必行之;故於修捨漸得調伏。無奈我本,觸境還生。故聖制言,三毒四倒,所不應念;三善四觀,常須依行。窮檢我源,推析不得;知唯妄謂,本來無我。此理明白,由憶念知;還由本說,憶念輪故。如律本中,三事教化;文同廣引。今此戒學是後〔憶念〕輪收。何以知之?經中所序,前必現奇,如是同聞,本為無信。通理達致,要在一言;由無解故,廣引譬法。故列〔神足、說法〕二輪,通歸〔經、論〕兩藏。戒則不爾。約過即制,無待放光;奉信居懷,故虧六事;隨相持犯,即事易明,不勞喻說。……(二化行二教)有人言,三輪所設,言通於理;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諸藏。(一﹑釋化教)何名化教?如阿含等中,開演化導,令識邪正因果業性界繫諸法,言無所壅,義通道俗,意在靜倒離著為先。教本化人令開慧解,本非對過而立斯教。(二﹑釋行教)言行教者,起必因過,隨過制約;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故教所設,非為靜倒,但隨行科。戒律一宗,局斯〔行〕教矣。(三制聽二教)有人言,化行二教,言通非據。依觀生解,非行不成;豈局出家,義兼道俗,故不可也。今立制聽兩教,用攝斯盡。(一﹑制教)如諸性戒,體與理違,縱佛不制,世俗常禁。教由制興,故名制。(二﹑聽教)如諸遮戒,體是繁重,事亂妨道,理固難開。然是薄機假資得立,故聖隨緣,任情通許。不可抑制,故名聽教。若依此判,通在戒收;於彼定慧,無教可攝。(四、化制二教)有人因此立化制二教。化即如前。制唯戒律,律雖含聽,於聽有違,還復加制;約緣不無遮性,約教皆制其罪;故雖開聽,通歸制攝。」行宗記釋云:「次明攝教。敘昔中,初文,三藏總標,毗尼別舉,謂三藏中毗尼藏也。……經云者,他部戒經偈序並同;彼云,繫心不放逸,亦如猿著鎖,日夜常精進,求實智慧故;又云,心馬馳惡道,放逸難禁制,佛說一切戒,亦如利轡勒。……受戒犍度云,時世尊善來度三迦葉等千梵志已,將至象頭山中,以三事教化:一﹑者神足教化,或化一作無數,或無數還為一,內外通達,石壁皆過,如遊虛空,無所妨礙,於虛空中結跏趺坐,亦如飛鳥周旋往來,入地如水,出沒自在,履水如地,而不沒溺,身放煙火,如大火聚,日月有大神德,靡所不照,能以手捫摸,身至梵天,往來無礙。二﹑憶念教化者,教言汝當思惟是,莫思惟是住善離惡;當念是,莫念住正離邪;當滅是知苦斷集;當成就修道證滅。三﹑說法教化者,一切熾此句通標,下列四釋。何等一切熾然?謂眼熾然、色熾然、眼識熾然、眼觸熾然。根境識三,此約界釋。若復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亦名為熾然。此三受也,上二屬業。何等為熾然?欲火、恚火、癡火也。三毒屬惑。復云何名熾然?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熾然四相屬報我說此苦所生處通結前四,乃至意亦如是準眼說之。時千比丘,受此三事故,即時無漏心解脫等。據律但名三事,以能摧業惑,故名為。……化制中,初標所立。以見前師行教言通,後師局收戒律;乃獨取前化,合後制聽,用攝三藏;意欲全美,故云因此。化下,正明,初句指略化教。下明制教,曲會開聽,通歸一制。」(戒疏記卷一‧一六‧一四)


沙彌與大僧隨行異同

子題:沙彌約戒體同大僧無作、沙彌

行事鈔‧序:「(一﹑明同法)二沙彌若約戒體同大僧無作檢其本數,唯顯於十。就餘隨行類等塵沙。結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諸戒末。(二﹑辨異法)自外行法不同,取捨有異者,各就別篇具明。」資持記釋云:「沙彌中,初科,上句標名。沙彌是梵語,此云息慈息其世染,慈濟群生。若下,明體同。檢下,示相局。就下,明行遍,等塵沙者,副本體故;下云除羯磨一法,不在數例,自餘眾行,並制同修等。結下,明犯,第五篇即突吉羅,無論遮性,一[既/木](概)結吉,示教輕故。就下,顯位,諸戒末者,即指廣律並列戒後,別尊卑故。問:『體既是同,那分大小?』答:『境量雖同,志願碩異,有願無願,豈不明乎?』『若爾,既?塵沙,何唯列十?』答:『若論戒體,發在三歸。後說十戒,略陳其相,如大僧四重之例;故下云且列十戒,喜犯前標,餘所未知,二師別教等。』辨異中,言自外者,如五德、十數、持衣、說淨、別堂說恣、有緣掘壞之類,並如下篇。事容是非,故云取捨。沙彌如本篇,沙彌尼附尼法,故云各就等。」(事鈔記卷二‧三七‧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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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句薩迦耶見

雜集論一卷十五頁云:問:於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謂計色是我,我有諸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如是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我在識等中。於此諸見,幾是我見?幾我所見?答: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謂計色是我,計受想行識是我,此五是我見。餘十五是我所見。何因十五是我所見?相應我所故。隨轉我所故。不離我所故。相應我所者: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所以者何?由我與彼相應,說有彼故。隨轉我所者: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所以者何?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役;世間說彼是我所故。不離我所者: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所以者何?彼計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

二解:大毗婆沙論八卷一頁云: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問:如我見行相,緣五取蘊有五;我所見行相,緣五取蘊,亦應有五。何故乃說有十五耶?答:我見行相,緣五取蘊,無差別故;但有五種。我所見行相,緣五取蘊,有差別故;有十五種。謂我眾,具於一一蘊,皆有三種差別相故。

三解:發智論一卷五頁云: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二十二根各為增上

俱舍論三卷一頁云:此增上義,誰望於誰?頌曰:傳說五於四,四根於二種,五八染淨中,各別為增上。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導養身者:謂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嚐覺香味觸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說:此於染淨增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者:謂於眾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故。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又云:云何?頌曰: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應知命五受信等立為根。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增上;應立為根?境於識中,無增上用。夫增上用,謂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增上。於了眾色,為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此名故。如其次第,女男身中,此女男根,有增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立為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為男性。二性差別,由女男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眾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契經說,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增故。於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故。等言,為顯復有異門。云何異門?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


七種行令心得定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三因緣七種行故;令修行者,心得內定,心正一緣。謂趣--入安--住攝--受因緣。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及此為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緣。既趣入已;受持正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緣。於趣入因緣、安住因緣、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正念;名攝受因緣。


八數隨行

瑜伽二卷十七頁云:云何八數隨行?謂諸世間數數隨所行事。一、蔽覆事。二、瑩飾身事。三、威儀易奪事。四、飲食事。五、睡眠事。六、交會事。七、屬彼勤劬事。八、屬彼言說事。


九十八隨眠中遍行非遍行分別

俱舍論十九卷十二頁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見苦集所斷,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遍行自界地。於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緣。除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論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緣隨眠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此中所言遍緣五部,為約漸次?為約頓緣?若漸次緣;餘亦應遍。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為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不說頓緣自界地一切;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雖爾遍行;亦非唯此。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必應希求高舉。是則愛慢應亦遍行。若爾;頓緣見脩斷故;應言此二何所斷耶?應言脩所斷。雜緣境故。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二煩惱,自相非共,無頓緣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說自成。於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緣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或二合緣。故本論言: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色界繫,緣無色界繫。約地分別,准界應思。生在欲界,若緣大梵,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緣上界地?不執彼為我我所故。邊見必由身見起故。若爾;計彼為有情常,是何見攝?對法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何緣所餘緣彼,是見;此亦緣彼,而非見耶?以宗為量,故作是說。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如理應辯。


十種名類

世親釋六卷十頁云:如前所說住一切義無分別名,何等為名?幾品類義?為答此問,以頌顯示名類差別。此中法名者:謂色受眼耳等。補特伽羅名者:謂佛及隨信行等。又法名者:謂契經等。義名者:謂依此法義。略名者:謂有情等。廣名者:謂彼一一各別能詮。姓名者:謂諸字本母。不淨名者:謂諸異生。淨名者:謂有學等。究竟名者:謂一切法總相所緣。是諸菩薩所緣名類,略有十種。一、法名。謂眼等。二、補特伽羅名。謂我等。三、法名。謂十二分教。四、義名。謂此十二分教所詮諸義。五、略名。謂一切法為無為等。六、廣名。謂色受等,及虛空等。七、姓名。謂阿字為初,訶字為後。八、不淨名。謂諸異生。九、淨名。謂諸見諦。十、究竟名。謂一切法總相所緣。即是二智所緣境界。謂出世智,及後得智。以一切法真如實際為所緣故。以一切法種種相別為所緣故。如十地等。此中意取於一切義總相緣智所緣境界。如是品類,是諸菩薩名所行別。無性釋六卷十一頁云:初法名者:謂色受等。補特伽羅名者:謂天授等,隨信行等佛教中名。後法名者:謂契經應頌等。義名者:謂此所詮殺害於父母誅國及隨行等。略名者:謂一切法皆無我等。廣名者:謂色無我等。性名者:謂阿等諸字。是詞句因故。不淨名者:謂諸異生,為諸煩惱垢所染故。淨名者:謂諸賢聖。垢永斷故。究竟名者:謂總所緣。即般若波羅蜜多,及十地等。以總略義為所緣故。


十八界三斷分別

俱舍論二卷十三頁云:十八界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十五唯修斷。後三界通三。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見斷。論曰:十五界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斷。後三界者:意界、法界、及意識界。通三者:謂此後三界,各通三種。八十八隨眠,及彼俱有法,并隨行得,皆見所斷。諸餘有漏,皆修所斷。一切無漏,皆非所斷。豈不更有見所斷法,謂異生性及招惡趣身語業等?此與聖道極相違故。雖爾;此法非見所斷。略說彼相,謂不染法,非六生色,定非見斷。其異生性,是不染污,無記性攝。已離欲者,斷善根者,猶成就故。此異生性,若見所斷;苦法忍位,應是異生。六、謂意處。異此而生,名非六生。是從眼等五根生義。即五識等色,謂一切身語業等。前及此色,定非見斷。所以者何?非迷諦理,親發起故。


了相作意

瑜伽三十三卷二頁云:云何名為了相作意?謂若作意,能正覺了欲界麤相,初靜慮靜相。如彼卷二頁至八頁廣釋。

二解 此出世間道了相作意也。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修瑜伽師,於四聖諦略摽廣辯增上教法,聽聞受持;或於作意,已善修習;或得根本靜慮無色,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如是名為了相作意。如彼卷一頁至二十六頁廣釋。

三解 顯揚七卷九頁云:了相作意者:由作意故,了達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云何了達欲界麤相?謂六種尋思諸欲過失。一、義。二、事。三、相。四、品類。五、時。六、道理。尋思義者:謂尋思諸欲,多諸過患,多諸累惱,多諸疫癘,多諸災橫。如是諸欲,多諸過患,乃至多諸災橫,是為麤義。尋思事者:謂或於內諸欲,起於貪欲;或於外諸欲,起於貪欲。尋思相者:謂尋思自相、及共相。尋思自相者:謂此是煩惱欲,此是事欲。如是諸欲,或隨順樂,或隨順苦,或復隨順不苦不樂。隨順樂者:是貪欲依處,及想心顛倒依處。隨順苦者:是瞋恚依處,及忿恨依處。隨順不苦不樂者:是覆惱誑諂無慚無愧依處,及見倒依處。如是諸欲,或暴惡受之所隨行,或不暴惡受之所隨行。如是名為尋思諸欲自相。尋思共相者:謂尋思諸欲,生苦,乃至求不得苦,平等平等,隨逐隨縛。受用欲者,雖復諸欲廣備;亦應解了是生苦等法。此廣備欲,須臾變壞。如是名為尋思諸欲共相。尋思品類者:謂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連鎖枯骨,如穢段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如蟒毒蛇,如夢所見,猶如假借莊嚴之具,如樹抄果。又復尋思一切有情,受追求所作苦,受親愛離壞所作苦,受無厭足所作苦,受不自在所作苦,受惡行所作苦。又薄伽梵言:我說習近諸欲,有五過患。一、諸欲少味。二、習近欲者,多諸苦惱,多諸過患。三、習近欲者,無厭無足,無休無息。四、習近欲者,諸結增長。五、習近欲者,無惡不造。又復聰慧正至善人,以無量門,訶責諸欲。謂此諸欲,增染無厭,眾所共有,非法顛倒諸惡行因,增長欲愛,智者捨遠,速疾散壞,依於諸緣,放逸之地。其性無常,為空為虛,誑失之法。如幻如化,誘誑愚夫。若現法欲,若後法欲,若天上欲,若人間欲,一切皆是魔之所行,魔所住處。又依彼欲,能令心生無量種種惡不善法。謂貪瞋恨等諸障礙法,諸聖弟子學學處時,能為障礙。由如是等差別過失,多分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是名為尋思品類。尋思時者:謂於去來今世,常恒相續。尋思諸欲,多諸累惱,多諸災橫,多諸過患。如是名為尋思於時。尋思道理者:謂此諸欲,由大資具,由大追求,由大勞倦,復由種種雜功業處,方得圓備成立增長。雖復如是外資生物增長成滿;然其法爾速疾散滅。又復父母妻子奴婢諸作業者朋友官僚兄弟親族等,雖暫集會;不久散壞。又復內身麤色,四大所生,糜飯所長,常棄穢惡。澡浴按摩等,雖復暫治所生苦惱;終是離散壞滅之法。為治飢渴苦故;受諸飯食。為治寒熱苦惱,及為覆障可羞慚處;受畜衣服。為治惛睡逼苦,及為對治行住疲苦;受諸臥具。為治諸疾病苦;受諸醫藥。如是諸欲,皆為治苦,不應貪著。唯除應如重病所執治病之藥。或依聖教,尋思如是如是諸欲麤相。或復內自智見發起。或復尋思隨順道理。或復尋思諸欲自性,無始時來,法爾成就不思議法;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如是名為尋思道理。如是六種了知諸欲麤相已;又復了知初靜慮靜相。謂於初靜慮中,無如欲界極麤重相。由離如是欲麤相故;名初靜慮靜相。如是名為了知初靜慮靜相。由定地作意故;了知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是名了相作意。此中猶有聞思間雜,應知。


三歸依

瑜伽六十四卷一頁云: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二解 俱舍論十四卷十六頁云: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及涅槃擇滅,是說具三歸。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唯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三圓滿

瑜伽八十五卷二十一頁云:復次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有三圓滿。何等為三?一、行圓滿。二、果圓滿。三、師圓滿。行圓滿者:謂為觸證斷無欲滅界故;聽聞正法,為他演說,自正修行法隨法行。是名行圓滿。果圓滿者:謂即由此法隨行增上力故;心善解脫。又能證得現法涅槃。是名果圓滿。師圓滿者:謂能引發一切梵行之法,皆用世尊為根本故;皆由世尊轉法眼故;皆以世尊為所依故。由如來出世,有彼教可知;故說世尊為彼根本。佛出世已;觀待彼彼所化有情,說正法眼。師及弟子,展轉傳來,故說世尊,轉正法眼。轉法眼已;若有於中生諸疑惑;唯依世尊,乃能決了。故說世尊,為所依止。


三行雜染安住心

顯揚十八卷三頁云:三行雜染安住心,謂識,隨色而住,緣色而住,依色而住。如是乃至隨行而住,緣行而住,依行而住。此中隨色而住者:謂執受所依故。緣色而住者:謂取境界故。依色而住者:謂由麤重故。如是乃至隨行等三。當知識,非識住。緣自心心,能盡愛故。


上流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六頁云:云何上流補特伽羅?謂有不還補特伽羅,從此上生初靜慮已;住於彼處,不般涅槃。從彼沒已;展轉上生諸所生處。乃至或到色究竟天,或到非想非非想處。是名上流補特伽羅。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頁云:上流補特伽羅者:謂於色界地中,皆受生已;乃至最後入色究竟,於彼無漏聖道現前,得盡苦際。復有乃至往到有頂,聖道現前,得盡苦際。此中顯示二種上流。一、極至色究竟。二、極至有頂。極至色究竟者:謂多愛味補特伽羅,由多生起軟等靜慮差別愛味故;始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於一切處,次第各受一生;乃至最後入色究竟,得般涅槃。極至有頂者:謂不雜修第四靜慮,唯避淨居,如前次第,生一切處;乃至有頂,方般涅槃。

三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七頁云:云何上流補特伽羅?答:諸有補特伽羅,即於現法,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乃至現入雜修世俗第四靜慮。將命終時,退三靜慮,住初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梵眾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世俗第二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光音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世俗第三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遍淨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廣果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下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無煩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中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無熱天中。生已後時,現入上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善現天中。生已後時,入上勝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善見天中。生已後時,入上上品最極圓滿雜修世俗第四靜慮。臨命終時,造作增長起異熟業及生異熟業。身壞命終,彼色界天中有起已;往生色界色究竟天。生已後時,方得如是無漏道力,進斷餘結,入無餘依般涅槃界。是名上流補特伽羅。問:何故名上流補特伽羅?答:有二種流。謂生死業及彼煩惱。彼於此二,俱未斷未遍知。彼由此因及此緣故;上行隨行,上流隨流。故名上流補特伽羅。復次有作是說:由此不還補特伽羅,漸次勝進,於後後定,能領隨領能受隨受永無退轉。故名上流。復次上流略有二種。何謂為二。一者、行色界。二者、行無色界。行色界者:以色究竟天為最極處。行無色界者:以非想非非想處天為最極處。


上流往色究竟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六頁云:云何上流往色究竟?謂有補特伽羅、前生中於五順下分結,已斷、已遍知。於五順上分結,未斷、未遍知。遍知得世俗四靜慮。將命終時,退上三靜慮,住初靜慮。由即彼愛,及彼地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順生有受業故;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生梵眾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二靜慮。由即彼愛,及彼地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順生有受業故;從彼命終,生極光淨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三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遍淨天。生已;復能入世俗第四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廣果天。生已;復能起下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由即彼愛,乃至從彼命終,生無煩天。如是乃至於餘四品雜修世俗第四靜慮,次第遍起。於餘四天,次第遍生。是名上流往色究竟。問:何故名上流往色究竟?答:流有二種。一、生死愛。二、後有業。此補特伽羅,於二種流,并未斷,未遍知。由此為緣,及為因故;上行、上隨行,上往、上隨往,上受、上隨受,上流、上隨流。故名上流往色究竟。復次此補特伽羅,不下行,唯勝進行。得轉上轉妙轉勝,定及生,入彼定,受彼生。故名上流往色究竟。復次此補特伽羅,上流上生令上生相續;故名上流。問:異生亦有上流上生令上生相續;何故不名上流耶?答:若唯上流,不下流者;名為上流。異生上流,亦下流故;不名上流。有說:若上流遍一切處無礙者;名為上流。異生不能遍一切處無礙;故不名上流。彼於淨居,則有礙故。問:聖者上流亦於二處有礙。謂大梵王及無想處。何故得名上流?答:彼無別處。即梵輔廣果二處攝故。猶得名為遍一切處。有說:若上流能越界得果,永斷順五下分結者;說名上流。異生雖能越界;而不得果,亦不永斷順五下分結。故不名上流。有說:具三種流者;說名上流。謂業、煩惱、及與聖道。異生唯有業煩惱流,無聖道流。是以不名上流。如彼廣說。


大師德圓滿

瑜伽九十二卷二十一頁云:云何二相應知大師其德圓滿?謂依利他行,欲令悟入諸所有受皆是苦故;說受所依,說彼因緣,說能雜染,所有隨行;說所對治,及能對治,師句安立;說一切種究竟出離;是名第一師德圓滿。又依自利行,宣說不共三種念住,無雜染住。是名第二師德圓滿。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二十二頁云:云何三相,應知大師其德圓滿?謂佛世尊,為諸弟子,最初施設遠離二邊中道正行。是名第一師德圓滿。又於聖教未生信者,有毀犯者,以正方便,令入聖教,離諸毀犯。是名第二師德圓滿。又於聖教,已得入者,由四法攝,正攝受之。是名第三師德圓滿。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

瑜伽四十卷六頁云: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行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五種毗奈耶所隨行法

瑜伽九十九卷十頁云:復次應知略有五毘柰耶所隨行法。依毘柰耶勤學苾芻,隨行於彼。云何為五?一者、安住。二者、居處。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如彼卷十頁至十三頁廣釋。


五種不淨受用及五種清淨受用

瑜伽九十九卷十二頁云:云何受用?謂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云何五種不淨受用?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設遭重病;有餘方計。二者、受用諸僧祇物;非僧授與,非墮缽中;非彼分攝。三者、受用他別人物;不從彼得;非彼所許;隨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謂非委信補特伽羅,一切所有,不應受用。五者、受用諸便穢等所染污物。或由習近,減諸善法,增不善法。或習近時,令諸世間、生起譏訶;令諸世間、共所厭賤;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變異。是名五種不淨受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遠離。與此相違,應知五種清淨受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受用。如是遠離不淨受用,於淨受用,隨行苾芻,能善酬報所有信施。


六識身轉或俱不俱

瑜伽七十六卷二頁云:復次廣慧!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為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廣慧!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恆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非此鏡面轉變為影;亦無受用滅盡可得。如是廣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


不放逸

此菩薩律儀戒中之不放逸也。瑜伽四十卷六頁云: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行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二解 瑜伽五十七卷十八頁云:不放逸者:謂修習諸善法,防護不善心。因果相屬故,俱應為彼相。此復有五種應知。一、求財不放逸。二、守財不放逸。三、護身不放逸。四、護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不放逸者:謂得信已;於樂出離障礙法中,防護其心。恆常發起善法修習。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九頁云:不放逸者:不捨善軛故。

五解 顯揚一卷五頁云:不放逸者: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依此能斷惡不善法,及能修彼對治善法,斷放逸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不放逸為業。如經說: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六解 成唯識論六卷四頁云: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豈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異精進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勤唯遍策,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錄;不異精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七解 雜集論一卷十二頁云:不放逸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癡,修諸善法;於心防護諸有漏法為體;成滿一切世出世福為業。謂由正勤等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體。有漏法者:謂諸漏、及漏處所、境界。

八解 五蘊論三頁云: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即是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捨不善法,及即修彼對治善法。

九解 廣五蘊論六頁云: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捨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瞋癡,及以懈怠,名為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

十解 俱舍論四卷四頁云: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為性。餘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十一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不放逸云何?謂修善法性。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不放逸云何?謂於斷惡法具足善法中,堅作常作,修習不捨;名不放逸。

十三解 集異門論一卷九頁云:云何不放逸?答:若為斷不善法,為圓滿善法,常習常修,堅著恆作,數修不止;名不放逸。

十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七頁云:不放逸,謂修諸善法,違害放逸,守護心性。


不離我所

雜集論一卷十六頁云:不離我所者: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所以者何?彼計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


心念住

法蘊足論四卷十五頁云:云何於此內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於此內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於此內心,觀察思惟內心諸相。於內有貪心,如實知是內有貪心。於內離貪心,如實知是內離貪心。於內有瞋心,如實知是內有瞋心。於內離瞋心,如實知是內離瞋心。於內有癡心,如實知是內有癡心。於內離癡心,如實知是內離癡心。於內聚心,如實知是內聚心。於內散心,如實知是內散心。於內沈心,如實知是內沈心。於內策心,如實知是內策心。於內小心,如實知是內小心。於內大心,如實知是內大心。於內掉心,如實知是內掉心。於內不掉心,如實知是內不掉心。於內不靜心,如實知是內不靜心。於內靜心,如實知是內靜心。於內不定心,如實知是內不定心。於內定心,如實知是內定心。於內不脩心,如實知是內不脩心。於內脩心,如實知是內脩心。於內不解脫心,如實知是內不解脫心。於內解脫心,如實知是內解脫心。如是思惟內心相時,所有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成就此觀,現行隨行乃至解行;說名為住。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乃至復能於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彼觀行者、能起於法簡擇,乃至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彼觀行者,具念隨念,乃至心明記性;名具正念。於諸欲境諸貪等貪,乃至貪類貪生;總名為貪。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受慼受所攝,總名為憂。彼觀行者、脩此觀時,於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乃至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復有苾芻、於內諸心、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心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云何於彼外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外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心。於彼外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於他諸心、觀察思惟外心諸相。於外有貪心,如實知是外有貪心。廣說乃至於外解脫心,如實知是外解脫心。如是思惟外心相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於外諸心、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心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內外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心。合此二種,名內外心。於內外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合自他心、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自他心相。於有貪心,如實知是有貪心。廣說乃至於解脫心,如實知是解脫心。如是思惟諸心相時,所有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自他心、總為一聚,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彼心,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二解 品類足論七卷二頁云:心念住云何?謂六識身。即眼識乃至意識。又云:心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心念住。又云:緣心所起善有漏無漏慧,是名心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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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二)ㄅㄤˋ, [動]

在旁隨行。《周禮.地官.牛》:「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徬以載公任器。」漢.鄭玄.注:「居其前曰牽,居其旁曰徬。」



(一)ㄊㄧˋ, [名]

一種書寫方法。運筆至轉彎鉤處,先輕頓,再轉筆而出。清.錢泳《履園叢話.卷一一上.書學.隸書》:「迨鍾傅一出,又將漢隸變為轉折,畫平豎直,間用鉤趯,漸成楷法,謂之真書。」

[形]

參見「趯趯」條。

[動]

踢。唐.呂巖〈絕句〉:「趯倒葫蘆掉卻琴,倒行直上臥牛岑。」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五.詭習》:「張芬曾為韋南康親隨行軍,曲藝過人,……常於福感寺趯鞠,高及半塔,彈力五斗。」



ㄍㄣ, [名]

1.腳的後部。《說文解字.足部》:「跟,足踵也。」如:「腳後跟」。

2.鞋子的後部。如:「鞋跟」。

[動]

隨行、隨侍。《儒林外史.第三回》:「范舉人先走,胡屠戶和鄰居跟在後面。」《紅樓夢.第四三回》:「我茗?跟二爺這幾年,二爺的心事我沒有不知道的。」

[介]

1.和、與。如:「我跟他一道去。」、「班長有事要跟大家商量。」

2.對、向。如:「我跟他說過了。」


豹尾班

ㄅㄠˋ ㄨㄟˇ ㄅㄢ
皇帝的屬車中有豹尾車,後以豹尾班比喻職位很高,可以在皇帝屬車後面隨行的人。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三折》:「當日離豹尾班多時分,今日在狗腿灣行近遠。」


伴送

ㄅㄢˋ ㄙㄨㄥˋ
僕從、隨行的人。《宣和遺事.後集.天眷三年》:「必令大王歸國,已差伴送。」


不記省

ㄅㄨˋ ㄐㄧˋ ㄒㄧㄥˇ
失去知覺,不省人事。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四》:「行至神水驛,若風眩昏亂,不記省,隨行小吏輩皆環坐以泣。」


披紅

ㄆㄧ ㄏㄨㄥˊ
用紅綢等披在人的身上,以表示尊榮、光彩或喜慶的意思。如:「這件事你辦得好,該給你披紅以示獎勵!」《三國演義》第五四回:「隨行五百軍士,俱披紅挂綵,入南徐買辦物件。」


披紅挂綵

ㄆㄧ ㄏㄨㄥˊ ㄍㄨㄚˋ ㄘㄞˇ
披挂紅色綵綢,以表示榮寵、慰勞或喜慶的意思。《三國演義.第五四回》:「隨行五百軍士,俱披紅挂綵,入南徐買辦物件。」


僕從

ㄆㄨˊ ㄗㄨㄥˋ
隨行的僕人。《書經.冏命》:「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大宋宣和遺事.亨集》:「臣等妝僕從,自后載門出市私行,可以恣觀市廛風景。」《紅樓夢.第一二回》:「作速擇了日期,賈璉與林黛玉辭別了眾人,帶了僕從,登舟往揚州去了。」


麻線

ㄇㄚˊ ㄒㄧㄢˋ
用麻搓成的線。《說郛.卷三四.漫笑錄》:「老姥自言,病痁求藥。公隨行偶有藥,取以遺之。姥酬以麻線一縷。」


定命

ㄉㄧㄥˋ ㄇㄧㄥˋ
命由天定。漢.班固〈幽通賦〉:「神先心以定命兮,命隨行以消息。」


跟隨

ㄍㄣ ㄙㄨㄟˊ, 1.隨從在後頭。《儒林外史.第三六回》:「此時公子虞感祁已經十八歲了,跟隨母親一同到南京。」

2.跟班,隨行的僕人。如:「包大人帶了兩三個跟隨,微服出巡去了。」


花童

ㄏㄨㄚ ㄊㄨㄥˊ
婚禮時在新娘身後隨行牽紗的兒童。


金沙灘

ㄐㄧㄣ ㄕㄚ ㄊㄢ
戲曲劇目。宋代故事戲。潘洪私通遼主蕭天慶,設計誆宋太宗至幽州五臺山進香,遼兵大至,全軍被困。遼設雙龍會,邀太宗赴會議和,暗伏兵馬。楊繼業令大郎延平假扮太宗,眾子隨行保護。後雙方混戰,繼業諸子或戰死、或被擒,僅五郎、六郎、七郎突出重圍。今平劇豫劇等均有此劇目。或稱為《八虎闖幽州》、《雙龍會》。


知性之旅

ㄓ ㄒㄧㄥˋ ㄓ ㄌㄩˇ
指富於知性及教育性的旅遊方式。如賞鳥、考察地質、欣賞古蹟、建築、風土人情等。這類旅遊方式通常會有專業人員隨行作解說,以使參加成員有更多收穫。如:「隨著環境保護意識和專業領域知識的普及,知性之旅已逐漸取代以往走馬看花的旅遊方式。」


招兵買馬

ㄓㄠ ㄅㄧㄥ ㄇㄞˇ ㄇㄚˇ, 1.招募軍士,購置戰馬。比喻組織或擴充軍事力量。明.湯顯祖《牡丹亭.第一五齣》:「限他三年內招兵買馬,騷擾淮揚地方,相機而行,以開征進之路。」《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開倉振濟,招兵買馬,隨行軍官兵將都隨功陞賞。」也作「買馬招軍 」、「招軍買馬」。

2.引申指招攬人員,以籌組事業或進行某種活動。如:「他正到處招兵買馬,準備組成一支旅遊團,到大陸觀光。」也作「買馬招軍」、「招軍買馬」。


朱衣吏

ㄓㄨ ㄧ ㄌㄧˋ
古代貴族大官出行時,在前引導的從官。因身著朱衣,故稱為「朱衣吏」。《新唐書.卷一七九.賈餗傳》:「舊制,兩省官出使,得朱衣吏前導。」唐.鄭谷〈獻制誥楊舍人〉詩:「隨行已有朱衣吏,伴直多招紫閣僧。」


車仗

ㄔㄜ ㄓㄤˋ
車輛和擔仗。亦指行李、貨物。《三國演義.第三○回》:「紹急渡河,盡棄圖書車仗金帛,止引隨行八百餘騎而去。」


走狗

ㄗㄡˇ ㄍㄡˇ, 1.獵犬。《史記.卷四一.越王句踐世家》:「狡兔死,走狗烹。」

2.譏諷供人差遣作惡的人。如:「難道你甘心做他的走狗?」《聊齋誌異.卷六.田七郎》:「操杖隸皆紳家走狗,恆又老耄,籤數未半,奄然已死。」

3.縱狗行獵。《後漢書.卷七五.劉焉袁術呂布列傳.袁術》:「少以俠氣聞,數與諸公子飛鷹走狗,後頗折節。」

4.一種驅狗賽跑的遊戲。《史記.卷一○一.袁盎?錯列傳.袁盎》:「袁盎病免居家,與閭里浮沈,相隨行,鬥雞走狗。」


遂遂

ㄙㄨㄟˋ ㄙㄨㄟˋ, 1.隨行舒緩的樣子。《禮記.祭義》:「及祭之後,陶陶遂遂,如將復入然。」

2.興盛起來的樣子。《爾雅.釋訓》:「烝烝,遂遂,作也。」


義從

ㄧˋ ㄗㄨㄥˋ
自願隨行的人、志願從軍的人。《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遂以幹為假司馬,將弛刑及義從千人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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