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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ㄐㄧㄢˋ ㄒㄧㄥˊ
抄小路、走捷徑,有暗地行動的意思。唐.許堯佐《柳氏傳》:「洎宣皇帝以神武返正,翊乃遣使間行求柳氏。」也作「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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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燈光梵志

(人名)止觀輔行二曰:「慧上菩薩經云:過去無數有梵志名燈光,在林藪間行吉祥願。經四百二十歲,入摩竭國。有陶師女,見梵志端正,投梵志前。梵志報言:吾不樂欲。女言:設不能,吾尋自害。梵志自念:吾常護戒,若數犯者非吉祥。離之七步,即起慈心而欲犯戒。不然女死,寧令女安,我入地獄。從其所願。經十二年終生梵天。」


路迦耶底迦

(流派)Lokāyatika,又作路柯耶胝柯,路伽耶,路伽耶陀。譯作順世。四卷楞伽經謂之惡論,七卷楞伽經謂之世論。外道之名。隨順世間之凡情,計執是常是有等者。法華經安樂行品曰:「讚詠外書,及路伽耶陀,逆路伽耶陀者。」嘉祥法華義疏十曰:「路伽耶陀者,舊云是惡解義。(中略)注經云:路伽耶陀者,如此方禮儀名教儒墨之流也。(中略)又言:路伽耶陀,翻為世間行。」慧琳音義十五曰:「路伽耶經,梵語,此名惡論義,正梵音云路伽耶底伽。此則順世外道,隨順世間凡情所說,執計之法是常是有等。」法華玄贊九曰:「路伽耶陀者,先云惡答對人,正言路伽也底迦,云順世外道。」真諦譯天親攝論釋二曰:「路柯耶胝柯說,世間一切因,唯有宿作。」


逆路伽耶陀

(流派)梵云路伽耶陀Lokāyata,譯曰順世外道。立順世情之教外道名。梵云縛摩路伽耶陀Vāma-lokāyata,譯曰逆順世外道。又曰左順世外道。反於順世外道而立逆世情之左教之外道名。玄贊九曰:「路伽耶陀者,先云惡答對人。正言路迦耶底迦,云順世外道,逆路伽耶陀者。先云惡徵問人,正言縛摩路迦耶底迦,云左順世外道。執與前乖者,名左順世也。」法華嘉祥疏十曰:「路伽耶陀者,舊云是惡解義。逆路迦耶陀者,是惡論義。注經云:路伽耶陀者,如此間禮儀名教儒墨之流也。逆路伽耶陀者,如老莊玄書絕仁棄聖之例。又言:路伽耶陀,翻為世間行。逆路伽耶陀,此云逆世間行。」法華經安樂行品曰:「路伽耶陀,逆路伽耶陀者。」


馬加持

(修法)加持病馬以祈平癒也。對馬頭觀音誦法華譬喻品。中古修驗者間行之。


[翻梵語]
路伽耶陀

譯曰世間行


[佛光大辭典]
十一苦法

乃謂十一種苦行之方式。即:(一)阿練若(無諍聲,適修行之閑處),(二)乞食,(三)一處坐,(四)一時食,(五)正中食,(六)不擇家食,(七)守三衣,(八)坐樹下,(九)露坐閑靜處,(十)著補衲衣,(十一)在塚間。行者若能於十一年間行此法,現身即成就阿那含,來生必能成就阿羅漢。〔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六〕 p323


十相

(一)舊華嚴經卷二十七「十地品」以大海十相顯喻菩薩十地之行相。即:(一)漸次深,(二)不受死屍,(三)餘水失本名,(四)一味,(五)多寶,(六)極深難入,(七)廣大無量,(八)多大身眾生,(九)潮不失時,(十)能受一切大雨無有盈溢。菩薩十地之行相亦如大海之十種德相:(一)歡喜地,以漸次深,故能生大願。(二)離垢地,不與破戒同宿,如大海不受死屍。(三)發光地(明地),捨離世間之假名,如餘水失本名。(四)焰慧地,與佛之功德同一味。(五)難勝地,生世間無量方便神通,起世間之事,如海出無量珠寶。(六)現前地,觀察緣生甚深之理。(七)遠行地,以廣大之覺慧,善觀諸法。(八)不動地,示現廣大莊嚴之事。(九)善慧地,能得深解脫,通達世間行,如實不失。(十)法雲地,能受一切諸佛如來大法明雨,而無厭足。十地經論卷十二攝此十相為大海八種功德,即:易入功德、淨功德、平等功德、護功德、利益功德、不竭功德、住處功德、護世間功德。〔新華嚴經卷三十九〕(參閱「大海十相」836)

(二)法華經譬喻品所說善人之相有十。即:(一)利根,智慧明了,多聞強識,求佛道之人。(二)植善,曾見億百千佛,植諸善根,深心堅固之人。(三)修慈,精進常修慈心,不惜身命之人。(四)恭敬,心恭敬無二,離諸凡愚,獨處山澤之人。(五)捨惡親善,捨惡知識,親近善友之人。(六)持戒如珠,持戒清淨如大明珠,求大乘經之人。(七)質直敬佛,質直柔軟無瞋,常愍一切,恭敬諸佛之人。(八)譬喻說法,於大眾之中,以清淨心用譬喻言辭說種種因緣而無礙者。(九)四方求法,為一切智四方求法,合掌頂受,樂於受持大乘經典,乃至餘經之一偈亦不受者。(十)頂受專修,至心求經如求佛舍利,得已頂受專修,不復志求餘經,乃至不念外道之典籍者。對此十種善人,方可為說妙法蓮華經。〔法華文句(會本)卷十六〕 p459


中陰壇

指人死後至第四十九日中陰終結前所設之靈位壇。所謂「中陰」,即人自死亡至再次受生期間短暫之識身;又若於此時間行追薦之法事,稱為中陰法事。 p1029


出世間

梵語 lokottara,巴利語 lokuttara。略稱出世。超出世間之意;即出離有漏繫縛之無漏解脫法。為「世間」之對稱。又世間若指世俗之事,則出世間即指佛法;世間若表有漏(煩惱),則出世間即意謂解脫。亦即一切生死之法為世間,涅槃之法為出世間。於苦、集、滅、道四諦中,苦、集二諦為世間法;滅、道二諦為出世間法。又為解脫而修之四諦、六度等,皆稱為出世間法。據華嚴五教章卷一之說,若以修道之階位而言,初地、二地、三地稱為世間行,以其僅僅斷除煩惱之故;四地至七地稱為出世間行,此四階位之人既已了斷煩惱,又斷除「知障」;八地以上則斷除「體障」或「治想」,稱為出出世間行。另據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載,外道、凡夫之智,稱為世間智;聲聞、緣覺之智,稱為出世間智;諸佛、菩薩之智,稱為出世間上上智。〔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九、往生論註卷上〕(參閱「世間」1524) p1554


佛教儀禮

(一)印度:初期佛教教團之行事,如布薩、安居、自恣,及出家、授戒等作法,此儀禮依然行於今日之南傳佛教界。昔時阿育王舉行五年大會(梵 pañca-vārsika-maha,又作般遮于瑟會),每隔五年,王者行祭必召請眾僧行布施供養。後世亦行於印度、西域。關於釋尊之葬儀,則依釋尊遺誡,以轉輪聖王之葬法葬之。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載,印度比丘逝後皆行火葬,念誦無常(三啟)經。南傳佛教界於每年釋尊之降誕、成道、涅槃等紀念日行衛塞祭(巴 vesākha-pūjā)。

(二)中國:據後漢書卷一○三陶謙傳載,漢獻帝時,笮融每於浴佛(灌佛)之後,即設飲食以供養之;又如三國吳之支謙有梵唄之製作;西晉之耆域等神異僧之咒願與祈誠,凡此種種,皆為一種當然之佛教儀禮。此外,前秦有道安舉行之講會,後秦有法羽之燒身供養。又有東晉慧遠之白蓮社,為集會結社之先驅。南北朝時,除捨身、放生、祈雨、行像、唱導之外,尚有八關、華嚴、盂蘭盆等齋會,與涅槃、大般若、金剛、般舟、法華、金光明、大通方廣、虛空藏、方等陀羅尼等懺法,與藥師齋懺、婆羅大齋懺、龍華會、無遮大會等法會。隋唐時代有「內道場」之設置;又因儒佛道三教之論諍,而有「帝王誕節三教談論」之儀禮。此外,以百姓為對象之講演亦已流行,稱為俗講。其他如祈雨、舍利供養、上元燃燈、仁王行道、法華道場、藥師道場、塔懺法等。五代、宋代時有行香祝壽、千僧齋、水陸大齋、燃燈會、忌辰道場等法會,法華、金光明、普賢等懺法。民間則流行談經、彈唱因緣等。另於遼、金等二國,除水陸會、龍華會、瑞佛、佛牙等之供養外,一般民間則屢有千人邑會之情形。至元、明時代則有三學講、三禪會、資戒會、水陸無遮會、般若圓覺法會、龍華會、華嚴會、彌陀、法華、大悲、光明、楞嚴等懺法,和祈雨、燃指燒身斷臂等。明洪武十六年(1383),曾制定瑜伽顯密之佉式儀戒。近代則有焚香拜佛、涅槃會、迎佛會、觀音會、佛生日灌佛放生、龍華會、翻經會、盂蘭盆會、地藏王會、放燄口、臘八節等行事之傳承。

記載此類儀禮作法之典籍,現存而較盛行者有梁諸師之慈悲道場懺法、隋代智顗之法華三昧懺儀、康代善導之淨土法事讚、宗密之圓覺經道場修證儀等。密教則有收錄印度以來各種護摩(火祭)作法及有關瑜伽、印明等之儀軌,禪宗有元代德輝整理之敕修百丈清規。

於喇嘛教界,一年中之行事有一月四日至二十一日之祈願會(藏 Smon-lam,又作無遮供養)、四月十五日之成道與涅槃會、六月四日之初轉法輪會、九月二十二日之兜率下生會、六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之安居等。此外尚有六月四日蓮華生上師之降誕會、十月二十五日宗喀巴之涅槃會等祖師會。學問寺則有三月十五日之時輪學部春季大會等各學部之集會(其日期則因地而異)。

(三)日本:平安朝以前之佛教儀禮,大多受我國隋唐以前之影響。官營以外之法會常有將其功德迴向予天皇、國土、萬民平安之風俗,此類法會稱最勝會(御齋會)。另外尚有仁王會、法華會等以護國為中心之法會,與即位灌頂、玉體加持等以天皇為中心之法會。又如藥師、吉祥、觀音、地藏、釋迦、阿彌陀等佛名之懺法悔過法會。維摩會、梵網會、華嚴會、季御讀經、講經、安居、布薩、齋會等之敕修法會。追善慶讚、寫經、放生、灌佛、涅槃、盂蘭盆、燃燈、舍利等之諸供養會與各宗之祖師忌等。鎌倉以後,各宗獨自之儀禮大增。更由於佛教之弘通,而有和語之講式、和讚之流行。其後又因與神道結合,而產生神前讀經、神道灌頂之儀禮。至於御影供、報恩講、十夜、會式等,則逐漸傾向民間化,例如與民間行事結合之大念佛、盆踊、說教節等,為一種普及各地之民間娛樂。

有關僧侶之葬法,於敕修百丈清規等書,皆有詳細敘述。而百日、小祥(死後滿一年,又稱一周忌)、大祥(死後滿二年,又稱三回忌)等佛事則始自宋代。日本平安朝以來讀經或念佛之弔葬已普遍流行,另亦增加十三回忌、三十三回忌等忌日。近年更有佛化婚禮之推廣。 p2698


盂蘭盆

梵名 Ullambana 之音譯。為漢語系佛教地區,根據盂蘭盆經而於每年農曆七月十五日舉行超度歷代宗親之儀式。又作烏藍婆拏。意譯作倒懸。又稱盂蘭盆會、盆會。乃梵語 avalambana(倒懸)之轉訛語,比喻亡者之苦,有如倒懸,痛苦之極。玄應音義卷十三、翻譯名義集卷九、釋氏要覽卷下,及盂蘭盆經略疏等均謂,「盂蘭盆」一詞,原為音譯之訛,蓋「盆」係梵語 bana 之音,而非如法苑珠林卷六十二所引大盆淨土經之言,謂「俱以七寶盆鉢施與佛及僧」之「盆鉢」,然歷代誤援其義者則不乏其例。初於唐代慧淨之盂蘭盆經贊述中,即謂置珍饈美味於盆中,以奉佛施僧而救倒懸之苦;宗密之盂蘭盆經疏卷下則謂「盂蘭」即倒懸之義,「盆」則為救護之器,故以盂蘭盆釋為「救倒懸、解痛苦」之義;此一說法,後世多採之。又據宋代遇榮之盂蘭盆經疏孝衡鈔卷上載,盂蘭盆經之經題,意譯為覺者說救倒懸器經,盆字為訛略語,舊譯盆佐那,新譯門佐羅、門佐曩,即救器。蓋「門佐曩」為梵語 muñcana 之音譯,乃巴利語 muccana 及梵語 mocana 之轉訛語,然「門佐曩」有「救護」之意而無「器皿」之意,故遇榮之說亦有訛誤。

盂蘭盆之起源極早,印度兩大史詩之一的摩訶婆羅多(梵 Mahābhārata)第一大章之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及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八章等之中,皆有關於盂蘭盆之敘述。又摩奴法典第九章、摩訶婆羅多第一大章之第七十四章等,其中皆有梵語 putra(子息)語源之說明,謂男兒必須拯救(梵 trayate)墮於地獄(pun)之父之義。因印度古來即相信無子嗣者於死後必墮入惡處,故婆羅門於二十歲修業圓滿後,遂歸家娶妻生子,以祭祀祖先之靈。

據盂蘭盆經所載,佛弟子目連以天眼通見其母墮在餓鬼道,皮骨相連,日夜苦悶相續;目連見已,以盛飯,往餉其母,然其母以惡業受報之故,飯食皆變為火炎。目連為拯救其母脫離此苦,乃向佛陀請示解救之法。佛陀遂指示目連於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日(印度雨季期間,僧眾結夏安居三個月,此日乃安居結束之日),以百味飲食置於盂蘭盆中以供養三寶,能蒙無量功德,得救七世父母。盂蘭盆經(大一六‧七七九下):「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供養,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順慈憶所生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另據大盆淨土經載,瓶沙王、須達居士、末利夫人等依目連之法,造五百金盆供養佛及眾僧,以滅除七世父母之罪業。

我國最早行盂蘭盆會者傳為梁武帝,據佛祖統紀卷三十七載,大同四年(538) 武帝曾至同泰寺設盂蘭盆齋。又釋氏六帖卷四十五載,梁武帝每逢七月十五日,即以盆普施諸寺。其後蔚成風氣,歷代帝王臣民多行此會,以報父母、祖先恩德。據法苑珠林卷六十二祭祠篇、佛祖統紀卷五十一等載,唐代諸帝如代宗、德宗等皆極重視盂蘭盆供。另據大宋僧史略卷中內道場條載,代宗將過去施盆於寺之儀式改設於宮內,供奉更莊嚴之器物。至於民間行盂蘭盆會之盛況,如日僧圓仁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會昌四年(844)條所載,長安諸寺在七月十五日供養,作花蠟、花餅、假花等爭奇鬥艷,並於佛殿前鋪設供養,全城士庶巡寺隨喜,競修功德。又據盂蘭盆經疏序載,僧眾亦循例於是日各出己財,造盆供養三寶。

宋代盂蘭盆之風習依舊,然盆供之富麗莊嚴與供養佛僧之情形漸減,而形成薦亡之行事。據東京夢華錄卷八中元節條載,是日焚燒冥錢,衣服,並上演目連救母雜劇等。高承於事物紀原一書中,指責當時之盆會已失供養佛僧之意。又據南宋吳自牧之夢梁錄卷四載,僧寺於七月十五日設盂蘭盆會,集施主之財米等而為之行薦亡儀式。因知其後盂蘭盆會已成為寺院中每年重要行事之一。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月分須知條及幻住庵清規載,盆會之內容僅限於諷經施食而已。明代袾宏於正訛集中,指出世人以該日施食鬼神為盂蘭盆會之非。清代儀潤欲綜合諸說,乃謂宜於白日奉蘭盆以供養三寶,而於夜間普度鬼神。然諸寺院遵行者不多,而民間一般仍多以薦亡度鬼為主。此外,在盂蘭盆會中所設之齋食供養,稱盂蘭盆齋;供佛僧之百味飲食、百種器具,稱盂蘭盆供;後世多以瓜、果、麵、餅、茶、飯等,供養餓鬼。

日本則於推古天皇十四年(606)起,諸寺於四月八日及七月十五日有設齋之行事。齊明天皇三年(657),始設盂蘭盆會,因與祖先崇拜之民俗相融,故其後即盛行於朝野,至今不輟。因供奉亡靈,故亦稱魂祭、靈祭、精靈祭、精靈會。又行盆會為除亡者之苦患,而淨土真宗亦以之為追善、追福之修法,乃稱歡喜會。

現今於七月十五日,僧院循例舉行盂蘭盆會,在諷經施食之外,並有供僧大會,近年臺灣佛教界更醞釀訂定該日為僧寶節。此日亦為民間所謂之中元節,於民間之信仰,盛傳此日地獄門大開、釋放餓鬼之說,故民間多於此日屠殺牲畜,備辦飲食,宴請諸餓鬼,亦請道士誦經超度,稱為中元普度;蓋世人多以為於此日備辦諸妙好食品宴請餓鬼,可消災免難,保佑平安順利。然以佛教戒殺之立場觀之,如此作法非但不能獲益,反造貪瞋殺業,故其意義、果報實與佛教之盂蘭盆迥異。〔慧琳音義卷三十四、釋氏通鑑卷九、盂蘭盆經折中疏(靈耀)、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八(儀潤)、老學庵筆記卷七(陸游)、元亨釋書卷二十、卷二十二〕p3454


食肉十過

法苑珠林卷九十二載食肉者有十過:(一)眾生是己親,謂一切眾生輪迴於諸道,互相生育而遞為眷屬,以此因緣,故所食之肉無非親屬。(二)見生驚怖,一切眾生皆護身惜命,若遇食肉之人則驚怖遠離。(三)壞他信心,世間行善之人若見僧者食肉,即生毀謗之心,以為佛門中無有真實修梵行者。(四)行人不應食,菩薩為求出離生死,當修慈悲之行而少欲知足,故不應食肉。(五)羅剎習氣,羅剎,即速疾鬼;習氣,即先世餘習之氣分。謂沙門於宿世中曾做羅剎之眷屬,今雖出家在佛門中,然因往昔之餘習,故見食肉者歡喜親近。(六)學術不成,學道之人若好食肉,則污染梵行,於如來無上聖道、出世解脫等,不得成就。(七)生命同己,學道之人應起慈心,諦觀一切眾生之惜命畏死與己無別,故當護惜之。(八)天聖遠離,食肉之人,諸天聖人皆厭惡遠離而不喜親近。(九)不淨所出,一切畜生以宿因不淨之業,而成不淨之身,其所食噉又多不淨;學道之人欲修梵行而食彼肉,則亦為不淨。(十)死墮惡道,食肉者必常殺害牲畜之性命,惡業日積,故命終後應墮惡道。 p3999


祖先崇拜

即對祖先亡靈之尊崇禮拜。在印度,以定住於某地方經營農耕生活與商業生活,為國民生活之中心,因此土地與生產方法成為世襲,遂形成重視祖先崇拜之結果。古代印度人信仰死者親族不行供養時,死者靈魂必受苦,故將死者送至祖先(梵 pitr)靈界之供養,成為生者之義務。祭祀祖先之供養有私人之祖先祭(梵 śrāddha),與公眾之祖先奉餅祭(梵 pinda-pitr-yajña)二種。祖先祭,係於每月滿月日,招請婆羅門數人,登祭壇座,一面取水灑於草上,一面唱誦祭詞,並捧上飲食、香花、燈明、衣服等物。祖先奉餅祭則在新月祭之午後,以餅捧祭祖靈。在原始佛教時,主張祖先崇拜亦是對於父母之尊敬供養。於南傳增支部經典中,有若干節經文記載,若能對父母、祖先(巴 pubba-purisa),乃至修行者、婆羅門、諸神等如法尊敬供養,則死後必能享樂於天界。

祖靈信仰之形式具體化,即為祖先崇拜,此為我國與日本宗教之基本特徵,佛教東來之所以受容,此種民族信仰為重要因素之一。故知固有信仰與佛教之祖先崇拜兩者混合形態之情形很多。在我國,儒、佛、道三者立場雖不一,然一般所行者為包含民俗信仰之要素所形成之一種複合信仰,其特徵為祖靈不滅;祖靈將親臨於現在家族之中,以左右禍福,而繼承其生前之功勞、名譽、地位。又對於祖靈之崇拜、祭祀,及供養為子孫之義務,與侍奉生存父母為同一道德。此種崇拜被認為係維持家族秩序之規範。在我國,自古以來,即相信死者之靈魂能恫嚇生者,而為避免其恫嚇作祟,故有祭祀之道。但由於魂魄思想與儒家家族制度之發達,在道德上,將孝延長,祖先崇拜乃成為制度化,且有其複雜祭祀法之制定。在這種完備的社會制度中,佛教之傳來,不僅以度化個人為本義,同時為了與我國民俗同化,故以七生父母之追福供養之信仰與祖靈崇拜相結合。儒家則以對現世父母之孝為其重點,與對過去世所有死者之供養不同。其崇拜形態,以民俗信仰之崇拜者為多。又佛教之追福,在初期是以造寺、造像為主,然至唐代時,儒、佛二者之祖先崇拜,其精神已具有相同之意義。其後,一般採取儒家、道教之葬送形態與喪弔思想,而有小祥、大祥等一周忌、三回忌;或以木主為牌位;或服喪等之齋日,與佛教之齋會(本來為梵語之 uposadha,布薩之意)相結合;或死後之每七日均須誦經、供僧。宋代以後,一般將此等行事混在一起,而呈複合形態。另一方面,佛教火葬之普及,與中陰四十九日之信仰,以及誦經等行事亦融入其中。

在日本,佛教既自我國傳去,遂更加一般化,凡氏族、同族、宗族等所有家族制度幾乎都與上述情形相同。佛教初傳至日本時,亦與我國同為七世父母追福而造寺、造佛。由祭祀先祖之同族祭祀,因氏寺之出現而演變為佛格,氏神乃變成地域集團之土產神(出生地之守護神)。同時,在檀家寺之形式中,祖先崇拜遂成為一般化,是後,其形式更縮小至每一家庭中之神棚、佛壇;又除埋葬地外,另有可資參詣之墓,如此兩墓制成為家族制度之特色。其迎祭祖靈之一月、七月,與我國之上元、中元有關。我國盛行之盂蘭盆會,日本則於八月間行之,為其祖先崇拜之重要行事,惟迎接精靈,乃日本之所特有。又彼岸日(即同於我國之清明節)之掃墓,與佛壇、牌位之信仰等,佛與祖先相互轉位,亦為日本宗教信仰之特色。日本此種佛式祖先祭祀之民俗信仰所以普及,實緣於江戶幕府之寺檀制度,由而奠定其佛教寺院至今仍舉行之各種行事。 p4238


逆路伽耶陀

梵名 Vāmalokayāta。又作縛摩路伽耶陀。意譯作左順世、逆世間行。謂行左道之順世外道,為古代印度外道之一派。順世外道主張最極端的唯物論見解,認為人生之目的乃在享受快樂,故被貶稱為左順世。北齊隱士劉虬註法華時,將之區分為順世、左順世兩種,以順世外道類比為重禮儀名教之儒墨者流,而以左順世類比為棄仁絕義之老莊者流。現存梵文法華經中,相當於逆路伽耶陀處為 lokāyatamantradhāranā,意為「持順世之祕密辭者」,西藏之譯本亦與此同,皆無縛摩(梵 vāma)之語。vāmalokayāta 恐與大乘入楞伽經卷四中之咒術詞論(梵 mantrapratibhāna)同義。〔法華玄贊卷九、玄應音義卷六〕(參閱「順世外道」5353) p4328



將死屍埋葬之意。埋葬死者之儀式,稱為葬式、葬儀、葬送、葬禮、送終、送亡。

印度古來即行土葬(梵 nikhāta)、棄葬(梵 prāsta)、火葬(梵 agnidagdha)、曝葬(梵 uddhita)等方法。在佛教,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八載,比丘死時,須用火葬;如無法火葬時,則行水葬、土葬或野葬(置屍於山野)。以上四種葬法,稱為四葬。其中,野葬又稱林葬,例如王舍城之尸陀林即是著名之林葬場。林葬又可視為棄葬,即將死屍委之於鳥獸啄食。棄葬加上上記之四葬,合稱為五葬。至於有關「葬」之儀禮,長阿含經卷三謂,佛之遺骸仿照轉輪聖王之葬法,而行荼毘(火葬)。淨飯王般涅槃經亦載,佛曾親自執香,立於淨飯王遺骸之前。大唐西域記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等,均曾記載有關比丘之葬法。

我國以土葬為主,在儒家中,冠、婚、葬、祭均為大禮,故甚重視葬之儀禮,必將死屍納入棺槨而後埋之,其遺族於一定期間服喪(服忌)。法律對此儀禮有所規定,亦或有禁止厚葬者。佛教受儒家影響,亦相當重視葬禮,然多以火葬為主。至於禪宗之葬法,有荼毘與全身入塔(土葬)兩種。但在儒家認為火葬乃背孝非禮之舉。對於僧侶之葬法,在釋氏要覽卷下及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遷化條,均有其儀禮之記載。歷代高僧,每多行火葬。然火葬並未廣泛流行於我國,例如東晉慧遠,遺囑曾言,將其遺骸露置於松下;唐玄奘及窺基等示寂後,皆全身埋葬。隋文帝、唐玄宗、宋太宗等諸帝先後立法恢復古制喪禮,宋高宗更明令禁止民間行火葬。此外,一般風俗認為有死後之世界,為減輕死者之苦,遂贈其財物,乃產生燒紙錢(陰錢、寓錢、冥錢)之風俗。甚或有為表達哀悼之意,而雇人代哭者。

日本古來似亦以土葬為主,且有殉葬之風。佛教傳入之後亦行火葬。平安時代即有火葬場之設立,稱為三昧場(又作三昧所、三昧);傳說畿內亦曾設有五(所)三昧場。然時代不同,其所設立之場所等,亦有所異動。又將一(所)三昧場稱為五三昧。

禪宗之葬法,據僧堂清規卷五載,一寺之住持死亡,則由法緣或鄰山之尊宿為主喪者,並行入龕、移龕、鎖龕、掛真、對靈小參、起龕、奠茶、奠湯、秉炬等九項佛事;若略去掛真與小參,則為七佛事;或再略去入龕與鎖龕,而為五佛事,然只有在平僧或在家信眾之葬儀時始適宜省略。在家信眾之葬儀,於下炬之際,給與引導(為救度死者,導師立於棺前唱誦法語);土葬時,則以撒土儀式替代下炬,並以似鋤形之物作為引導。〔長阿含卷十一阿[少/兔]夷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十、四分律卷二十一、經律異相卷四〕(參閱「三昧」580、「荼毘」4782) p5593


僧堂

指禪林中僧眾日常修禪起臥之堂舍。又稱雲堂、坐堂、選佛堂、聖僧堂、枯木堂。禪宗七堂伽藍之一。即凡於禪剎掛搭者,悉依戒臘而安排位次,舉凡坐禪,起臥、飲食,皆於此堂,係兼有古代僧房及食堂之功用。據大智度論卷二載,於原始佛教僧團中,僧堂係指僧房與精舍,故性質與現今之僧堂相異。我國自唐、宋以降,於僧堂之中央安置聖僧像,眾僧圍之,周圍設置坐床,為起臥及日夜坐禪辦道之道場。又現今僧堂之制係依據唐代百丈懷海禪師所制定之禪門清規,而更加具體化。又僧堂依其作用,具有多重意義,故有多種稱呼。為雲水僧群集之處,稱為雲堂;為選出佛祖之道場,稱為選佛場;於此堂凝然坐禪,猶如枯木,稱為枯木堂。亦有廣堂之稱。後世稱禪堂,係與明、清禪規中之坐禪堂相混淆。

僧堂係禪寺最重要之場所,故對僧堂之位次及日常之進退行法,敕修、備用等諸清規,均有極嚴格之規定。僧堂多建於寺之東側,隨堂之廣狹設四板、八板、十二板等床位。就四板之情形而言,中央為聖僧龕,安置聖僧像,聖僧像前、後方之左右各有床,前方稱為前堂,後方稱為後堂。於前堂兩側之床,稱為東北床、東南床,又稱首座板、西堂板;於後堂兩側之床,稱為西北床、西南床,又稱後堂板、立僧板。每床各安排五人,大眾之被位(坐位),由東北床之首座板,依戒臘次第排下,經由西北床、西南床,終至東南床之西堂板,更由北床移向南床。各床有板頭,稱為四板頭,即指坐首位者。又在聖僧龕之左右稱為出入板。東北床之首位,稱為前堂首座;後堂之首位,稱後堂首座。在僧堂,各人之座位橫占三尺,頭上之椽有三條,故古來有「三條椽下,七尺單前」之語。又僧堂內所定之座位,稱為堂位。敕修百丈清規卷六日用軌範條(大四八‧一一四五下):「齋罷不得僧堂內聚頭說話,不得在僧堂中看經、看冊子,不得上下間行道穿堂直過。」蓋看經讀誦於眾寮,說法、問答於法堂行之。於此堂須保持緘默,因此與浴室、西淨共稱為三默堂。此外,掛錫於僧堂之修行者,稱為堂眾、堂僧。〔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參閱「伽藍」2769) p5739


僧殘

梵語 sajghāvaśesa。音譯僧伽婆尸沙。五篇七聚之一。指戒律中僅次於波羅夷之重罪。又作眾餘、眾決斷、僧初殘。犯者尚有殘餘之法命,如人被他人所斫,幾瀕於死,但尚有殘命,宜速營救,依僧眾行懺悔法,除其罪,猶可留於僧團。此亦相對於波羅夷之無殘而言。比丘、比丘尼僧殘之數不同,依四分律比丘有十三戒,故有「十三僧殘」之稱:(一)故出精戒,(二)摩觸女人戒,(三)與女人粗語戒,(四)向女人歎身索供戒,(五)媒人戒,(六)過量房戒,(七)有主僧不處分房戒,(八)無根重罪謗他戒,(九)假根謗戒,(十)破僧違諫戒,(十一)助破僧違諫戒,(十二)污家擯謗違僧諫戒,(十三)惡性拒僧違諫戒。比丘尼之戒數依四分律有十七條:(一)媒人戒,(二)無根重罪謗他戒,(三)假根謗戒,(四)言人戒,(五)度賊女戒,(六)界外輒解三舉戒,(七)四獨戒,(八)受漏心男食戒,(九)勸受染心男子衣食戒,(十)破僧違諫戒,(十一)助破僧違諫戒,(十二)污家擯謗違諫戒,(十三)惡性拒僧違諫戒,(十四)習近住違諫戒,(十五)謗僧勸習近住違諫戒,(十六)瞋心捨三寶違僧三諫戒,(十七)發起四諍謗僧違諫戒。其中,(一)、(二)、(三)、(十)、(十一)、(十二)、(十三)之七戒與比丘相同。故比丘、比丘尼不共之僧殘唯十戒。

犯僧殘罪,須於二十人以上之清淨大眾前懺悔,並服從僧團之處罰。關於懺悔滅罪法,依彌沙塞五分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所載,比丘若故意覆藏,應隨其覆藏之日期行別住,別住之期限已畢,六夜六日間行摩那埵(梵 mānatva),此行已畢,依清淨比丘二十人,作出罪羯磨,始除滅其罪,得再返回僧團中;若無覆藏,與犯戒同時發露,可令直行摩那埵。於比丘尼之情形,則須清淨之比丘、比丘尼各有二十人,此為異於比丘之處。〔毘尼母經卷七、四分律卷二至卷五、善見律毘婆沙卷十二、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二〕(參閱「五篇」1197、「摩那埵」6070) p5742


燈光梵志

又作焰光學志。為釋尊過去世修梵行時之名。據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四所載,燈光梵志於林藪間行吉祥願,經四百二十年後入摩竭陀國,有陶師之女,見其端正,投於其前,燈光謂其不樂此欲而拒之,女言若不遂願則將自害;燈光自念常護戒,若犯者則非吉祥,乃離之七步,然隨即生起慈心,寧自入地獄,不令女死,遂從其所願。後還俗,勤修梵行十二年,命終之後,生於梵天。〔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卷上〕 p6258



又作禮拜、拜。即對佛、菩薩、尊者、長者、佛塔等表達敬意之行為。據大唐西域記卷二載,印度禮法有九種,稱為天竺九儀,即:(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等九種,依次顯示自輕至重之禮法。大智度論卷十則舉出揖、跪、稽首三種,依序為下、中、上之禮。同論卷一○○亦舉出禮有三種,即:(一)口禮。(二)屈膝,頭不至地。(三)頭至地,為最上禮。

跪之禮法有多種,以右膝著地禮拜,稱為「右膝著地」。據禪林象器箋禮則門禮拜條引涅槃經疏之說,因右膝有力,故跪能安久,起止便易,又右膝躁動,故著地令安。如互跪,即右膝著地而豎左膝之禮,主要為比丘所行之禮法。長跪,指兩膝著地,足尖支地而行禮,此禮較互跪為易而節省體力,主要為比丘尼所行之法。至於胡跪,原指胡人之跪拜,用以總稱印度、西域等地所行之跪拜禮,如上記之長跪、互跪等均屬胡跪,故胡跪之相,不一而足。

五體投地,為各種禮法中表達最高敬意之禮。其作法為先併雙足,正身而立,合掌垂首,手輕撩衣下擺,初右膝,次左膝、兩肘,依序著地;再伸兩掌,掌心朝上,觀想如觸受禮拜對象之足,並以頭額觸地一拜。此法以兩膝、兩肘與頭頂著地,故稱為五體投地、五輪投地、舉身投地。又以身體最上部之頭觸接受禮者最下部之足,故稱接足作禮、頭面禮足、頂禮雙足、接足頂禮、稽首禮足,或簡稱為頂禮、禮足。如禮拜對象為佛,特稱佛足頂禮。又若單稱稽首或稽首禮,則指屈頭至地之禮法。又稽首與歸命有輕重之別,稽首屬於身業,故意義較輕;而歸命屬於意業,故意義較重。此外,將佛像或經典戴於頭上禮敬之情形,稱為頂戴、頂受,與頂禮同表尊敬之極,蓋因五體中以頭為最尊貴之故。

在印度,信徒對佛及塔必先行一禮,其次依右轉方向繞巡禮拜,稱為繞佛(或稱行道)、右繞、旋右、旋匝。或繞一周,或繞三周,後者稱為右繞三匝。叉手亦為禮法之一種,印度稱為金剛合掌。即兩手合掌,左右兩手指頭相互交叉。在我國禪僧間所行之叉手禮,係以左手握抓右手,又稱拱手。

此外,我國於過去禪林間行敷展坐具禮拜者,稱為展拜。完全展開坐具三拜者,稱為大展三拜;同法行九拜者,稱為大展九拜;僧眾齊展三拜,稱為同展三拜。又有不展坐具,執坐具正半四折,當額其上之禮法,稱為觸禮。而禮拜在印度通常僅行一拜,我國一般則行三拜,甚至九拜、十八拜、百拜。

此外,另有「和南」(梵 vandana)之禮法,即對長上表示敬意而行問訊禮,為常見之禮法,又作婆南、槃那寐、槃荼味等,意譯為禮、歸禮。據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載,和南有身、口、心三種,即:(一)身行頭面作禮,(二)口稱「和南」,(三)心存恭敬。其中,口稱「和南」即為和南最原始之形式。

又派遣他人代替自己去禮拜時,先自行禮拜(即傳拜),此稱代禮。〔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不可思議品、梵網經卷下、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十住毘婆沙論卷十、釋氏要覽卷中、敕修百丈清規卷上尊祖章〕(參閱「和南」3125、「禮拜」6583)p6582


寶藏天

又稱寶藏天女。主福德之神,故被視同吉祥天、辯才天等。梵名音譯作吒羅佉,然非譯自「寶藏」之梵語,係由寶藏天女陀羅尼法所稱寶藏天王名吒羅佉而來。吒羅佉之梵語未詳,而梵語 tāraka 為「救助者」之義,又為惡魔之名。

據寶藏天女陀羅尼法載,此天具有大威德,神力無比,能於世間行殊勝事,如迴天動地,傾山覆海,兵戈勝負志意而成,財帛金寶積如山岳,能滿希求官位、技藝、防賊、治病等諸願。其形像為天女形,身長二尺五寸,頭戴花冠,身著紫袍,配金帶,著烏靴,右手持蓮花,左手持如意寶珠,端正光明。 p676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密加持

密宗用語。「三密」,指身口意三密。「三密加持」指行者與佛菩薩等本尊之三密能夠相應,且相互加持。即謂眾生三密與本尊之三密相應涉入,彼此攝持,成辦悉地。《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謂(大正19‧322b)︰「三密纔相應,自身同本尊。能遍入佛智,成佛猶不難。」《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正39‧579b)︰「入真言門略有三事︰一者身密門,二者語密門,三者心密門。(中略)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

譬如佛日影現於眾生心水之中,曰「加」;行者之心水能感佛日,曰「持」;故加持者,表如來大悲與眾生信心之相涉。法佛三密甚深微細,等覺十地不能見聞,故曰「密」。諸佛同具剎塵三密,互相加入,彼此攝持。眾生三密亦復如是,故名三密加持。

就差別門而言,眾生所起三密係以妄想為源,三毒為體,故異於佛界三密;然若就平等門而論,以佛眼所觀,眾生三密與諸佛三密平等無異。職是之故,行者三密與本尊三密相互加持,可速成大悉地。又,此三密相應之果,名三法道果。三法者,謂印契、真言及意密。道果者,果之義。

◎附︰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九章

(一)三密之意義
三密者︰身密、口密、意密。諸佛諸尊之身口意三業,隱密深玄,吾儕凡夫,不易測知,故呼為三密。身密者,謂結印契於手,住於如法之坐法;口密者,謂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密者,謂於行者心中,觀念本尊之念願本誓。此在諸佛諸尊方面,雖稱為三密,至於吾儕凡夫,則因無隱密深玄之義,故為三業。原始佛教等,亦於須淨三業,屢為開諭。蓋淨三業,乃佛教之根本義,極當視為重要者。惟通佛教之淨三業,僅對於凡夫一方言之。關於諸佛諸尊方面,殆全未涉及。真言密教視諸佛諸尊之三密,極為重要。真言行者,清淨三業時,不僅謂心不懷邪念,且須觀念本尊之本誓念願;口不僅不發粗言雜語,且須口誦本尊之真實言;身不僅不為惡業,且須表示本尊福德莊嚴之相於其身。是故真言行者之三業,信當為諸佛諸尊之三密所加持感應。且因與普通一般之三業相區別,而常稱之為三密。又真言行者住於瑜伽行之時,本尊之三密,加持感應於其三業之上,乃為必要之條件,茍不循此觀念與信仰,則非真言行。故開說三密,固可視為真言宗特徵之一,其稱真言宗為密教,亦因此三密妙行也。

(二)三平等觀與加持成佛
三密有自、他、共三種之異。行者之身,住於本尊之相狀,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念本尊之本誓。身、口、意三業,成為一味一相,作周遍法界觀,名自三平等觀。行者之三平等,與本尊之三平等,加持感應,為一如一體之時,名他三平等觀。復次,不僅本尊之三平等,與行者之三平等,成為一如一體,且已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與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亦復成為一味一相,而為平等平等,名為共三平等觀。

真言密教,所得誇為超過餘教者,即在此三密平等觀。依於修習三密平等觀,行者之三業,為本尊之三密所加持,進至與本尊同一之境地,成為自心澄淨,得於自心中。諦觀諸佛之嚴密淨土,真言行者,雖尚未得超脫宿世之業力,然為大日如來三密功德所加持,開顯自心中諸佛諸尊之佛國土。就令為一時者,然同時亦得謂行者與本尊大日如來,安住於同一之境界,稱之為加持成佛。似此加持成佛,於一再修習之間行者之三密,愈益澄淨,遂得佛身圓滿之顯得成佛。

作此三密平等觀之時,當視諸法萬有之一切德,如納於自己之一身。諸法萬有之一切色相,攝之於身密之中,一切聲音納之於口密之中,一切概念綜括於意密之中,如是以一切諸物象,悉統攝於行者之三業中,自身即成為宇宙法界大我之身。宇宙大我之身,即遍法界大日如來之義,行者果得成為宇宙大我之身。蓋即成佛之實證實觀也。

〔參考資料〕 《菩提心論》;《即身成佛義》;《大日經疏》卷三;《青龍寺儀軌》;《玄法寺儀軌》。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五戒

謂在家男女應受持的五種制戒。即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飲酒戒。《大毗婆沙論》名為五學處,《大莊嚴經》名為五大施,《俱舍論》名為近事律儀。

佛制初以皈依佛法僧之在家眾為優婆塞(或優婆夷),及至制戒,更教應受持不殺等五戒,即受持三歸五戒之在家眾,方稱優婆塞。故《毗尼母經》卷一云(大正24‧802b)︰「優婆塞者,不止在三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為優婆塞也。」

關於五戒的分受與具受,各經持有不同的看法,如《增一阿含經》、《優婆塞戒經》及《大般涅槃經》等提出了分受之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雜阿毗曇心論》則認為所謂少分行、多分行、滿分行優婆塞之說,乃欲明持戒功德之多少,並非有如是受戒之法,故不允許分受。

此五戒中,前四者屬性戒,後一者為遮戒。又前三者在防身,次一在防口,後一種通防身防口,在防護前四者。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3‧506c)︰
「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遮罪﹖答曰︰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飲酒所以得與四罪同類結為五戒者,以飲酒是放逸之本,也能犯四戒。(中略)於眾生上得四戒,於非眾生上得不飲酒戒。」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律儀別述〉(摘錄)

近事男女有五學處︰

(一)離殺生︰亦云不殺生。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此不殺生戒五緣成犯︰(1)是人,簡非畜生等,(2)人想,(3)殺心,(4)興方便,(5)前人命斷。故雖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然其中有重有輕,不可一例。若殺父母師僧聖人,是為逆罪,此罪深重。若殺餘人,名犯根本性罪,不容懺悔。若殺諸非人,名犯中罪;若殺畜生,名犯下罪。此中下之罪,皆可懺悔。故殺生雖同,然應詳細分別。又世人多以不殺生與不食肉等量齊觀,雖云心出等慈,然有不明殺生成罪之惑。以致訛風久傳,致令多人不敢進受五戒,為礙殊重。今案︰若創受五戒,即發大菩提心,禁斷肉食,此為最善。若或未能,則律許食五種淨肉,不違近事律儀,智者應詳。勿因事膠著,翻成進道之障礙為得。

(二)離不與取︰亦云不偷盜。凡他人之金銀財物,乃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不與而取。此不與取戒,以盜僧物得過最重。此戒具六緣成犯︰(1)他物,(2)他物想,(3)盜心,(4)興方便取,(5)值五錢,(6)離本處。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不通懺悔。盜四錢以下,及盜鳥獸等物為輕,可以懺悔。

(三)離欲邪行︰亦云不邪淫。居家學佛,未能全斷淫欲,只許於正常夫婦配偶間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淫,名離欲邪行。若出家學道,應全斷淫欲,則名離非梵行。佛於近事律儀唯依離犯他妻建立學處,不依離犯自妻者,以「欲邪行性罪所攝,世所譏嫌,餘非梵行,雖性罪攝,非世譏嫌,故此不制」。又,「於他妻等遠離則易,非於自妻,謂處居家,妻子圍繞,晝夜習近,恩愛纏心,不能受持遠離習近內真不淨,外假莊嚴,如畫糞車,自妻骸骨。離欲邪行易防護者,謂求他妻難遂心故」。復次,「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於自妻不爾。所以者何﹖犯自妻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頌亦云︰「邪行最可呵,易離,得不作。」此中或有疑云,若童子時受近事戒,至少年位方娶妻室,彼於此妻先亦得戒,今雖與之結為夫妻,行非梵行,然不犯戒,以昔於受近事戒時,「得由別分,非總相續,先所受得離欲邪行,非謂離非梵行,今如何犯﹖習近自妻,非邪行故。謂一相續別分有多,所遮所行,別故無犯」。《俱舍》頌云︰「得律儀如誓,非總於相續。」若在家男女,能進而受持遠離非梵行等五種學處,是為受持增上五戒,得名為最勝優婆塞、優婆夷,然非離先所受五戒律儀更別有體。此邪淫戒三緣成犯︰(1)淫心,(2)是道,大小便道口道隨一,(3)事遂,入如胡麻,即失戒體。

(四)離虛誑語︰亦云不妄語。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妄語有大小︰如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等,是名小妄語;可通懺悔。若未證聖果,而言我得須陀洹果等;乃至實未得定、見好相等,而言得定見香見花見菩薩聲聞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語攝,犯則罪重,名不可悔。詳明語業,總有四支︰(1)妄言(亦云虛誑語),(2)兩舌(亦云離間語),(3)惡口(亦云粗惡語),(4)綺語(亦云無義語)。

近事戒中唯以妄言立為學處,不依餘三。此有多說︰(1)「虛誑語性罪所攝,譏嫌最重。離間語(舊云兩舌)等雖性罪攝,譏嫌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2)「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 (3)「作虛誑語業道最重,餘三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4)「唯虛誑語能破壞僧,故立學處,餘三不爾」。(5)「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則謂︰「以開虛誑語,便越諸學處。」謂為防護行者犯罪以後,以虛誑語否認自己所犯學處,故虛誑語立為近事學處。《成實論》云︰「是事(指離兩舌等三種語業)細微,難可守護。又,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說妄語,則已總說。」故知兩舌等雖不立為近事學處,然已攝於妄語之中,犯非無咎。此虛誑語五緣成犯︰(1)所對是人,(2)是人想,(3)有欺誑心,(4)說自證聖果及見佛見鬼等,(5)前人領解。即名失戒。

(五)不飲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飲。若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或白師後方許飲服。自既不飲,亦不得教人飲。製酒、酤酒,尤非所應。此近事五戒,前四是性罪,不飲酒屬遮罪。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成實論》卷八;《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三章;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出世間

「世間」之對稱。又單稱出世。世間是有漏的別名;出世間即謂出離有漏繫縛的無漏解脫法。《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5a)︰「令諸眾生知三界苦,開示演說出世間道。」《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云(大正13‧116a)︰「善男子,五受陰名為世間,菩薩善分別五陰,觀是無常乃至如涅槃性,已知此道中無有世間及世間法,知此道是無漏是出世間無所繫著,是名出世間。」又,《六妙法門》云(大正46‧553a)︰「世間果者即是苦諦,世間因者即是集諦,出世間果者即是滅諦,出世間因者即是道諦。」蓋以三界有漏之因果為世間,以無漏滅道二諦為出世間法。

若就修道者的位次而言,地前是屬於世間,見道初地以上是屬於出世間。如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十地品〉云(大正9‧544c)「菩薩發如是心,即時過凡夫地入菩薩位,生在佛家,種姓尊貴,無可譏嫌,過一切世間道,入出世間道,住菩薩法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三云(大正31‧172c)︰「正思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名出世離自性法。」

然《大乘義章》卷五(本)〈二障義兩門分別〉條依《十地經論》卷二等之意,將地上境界分為世間、出世間二類,以初、二、三地為世間;四地以上為出世。又,《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77c)︰「如本業經、仁王經及地論、梁攝論等,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以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八地以上寄一乘法。」此以為初地至三地為世間行,以唯斷煩惱障故配於世間;四地至七地斷除知障,故配於出世間;入八地斷除體障,八地以上至如來地斷除治想,故配於出出世間。

此外,《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以外道凡夫之智為世間智,以聲聞緣覺之智為出世間智,以諸佛菩薩之智為出世間上上智。《俱舍論》卷二十八則說等持有世間與出世間之別。《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上)則於九種大禪中之一切禪及清淨淨禪各立世間禪、出世間禪二種。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華嚴經疏》卷二十八等說食有世間食及出世間食之別。

〔參考資料〕 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菩薩本業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卷六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卷七十一;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三。


修行

意謂受持教法而躬行實踐。梵語bhāvanā,譯為「修習」,其意與此略同。《金光明經》卷一〈懺悔品〉云(大正16‧337c)︰「遠離十惡,修行十善,安止十住。」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敘述菩薩的十種修行法,即恭敬尊重諸善知識修行法、常為諸天之所覺悟修行法、於諸佛所常懷慚愧修行法、哀愍眾生不捨生死修行法、事必究竟心無變動修行法、專念隨逐發大乘心諸菩薩眾精勤修學修行法、遠離邪見勤求正道修行法、摧破眾魔及煩惱業修行法、知諸眾生根性勝劣而為說法住佛地修行法、安住無邊廣大法界除滅煩惱令身清淨修行法。

廣義的修行,相當於「信解行證」中的行;狹義的修行指依各宗派的法門而修習。就難易程度而言,修行有難行道與易行道之分。就正直、方便來分,有中道正行與方便道之異。就修行內容言,有修福、修慧之別。如依宗派分類,又有修密、修禪、修淨土、修華嚴、修天台……等多種。此外,同一宗派之內,所修法門也有種種殊異。

◎附一︰〈修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修習(梵bhāvanā,巴bhāvanā,藏sgom-pa),謂熏習各種行法,以證成聖果。《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18a)︰「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成實論》卷十五〈修定品〉云(大正32‧359a)︰「現見,身業雖念念滅,以修習故有異技能。隨修習久轉轉便易。口業亦爾,隨所習學轉增調利,堅固易憶。如讀誦等。當知意業雖念念滅,亦可修習。如火能變生,水能決石,風能吹物。如是念念滅法皆有集力。」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云(大正31‧228c)︰「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俱舍論》卷十八云(大正29‧97c)︰「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如花熏苣蕂,是故獨名修。」

有關修習之法,《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有二說,一將修習之法分為得修、習修、對治修、除遣修四種,或加防護修、分別修而另成六種之說。《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則分為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俱舍論》卷二十七,則分為長時修、無間修、恭敬修、無餘修等四種,而陳譯《攝大乘論》卷中分之為加行方法修、信樂修、思惟修、方便勝智修、利益他事修等五種,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分為十二種,即顯示修、損減修、治成修、後行修、相應修、勝修、上上修、初際修、中際修、後際修、有上修、無上修,《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二將依止任持修、依止作意修、依止意樂修、依止方便修、依止自在修等五修詳細分別,共有二十種修。

◎附二︰〈四修〉(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修行佛道的四種型態︰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俱舍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9‧141b)︰
「初因圓德復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修無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剎那剎那修無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無慢故。」

《順正理論》卷七十五、《顯宗論》卷三十六等所說,與此全同。舊譯《俱舍釋論》卷二十名之為(1)一切福德智慧皆數習行,(2)長時行,(3)無間行,(4)尊重行。又,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八、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等也有論述。

總而言之,無餘修指修一切行業無遺餘;長時修是修三無數劫,了無倦怠;無間修指修行相續無間斷;尊重修指恭敬尊重所學三寶。至於其次第,《俱舍論》等以無餘修為第一;《攝大乘論釋》以長時修為首;《探玄記》復作別種羅列。

(二)往生淨土的四種修行軌範︰即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語出善導《往生禮讚》。此說雖源於上述之《俱舍論》等書,但意義全然不同,故實為善導之創見。後世遂稱《俱舍論》等所說為聖道門之四修,善導所說為淨土門之四修。

此中,恭敬修,謂恭敬禮拜阿彌陀佛及一切聖眾。無餘修,謂專稱彼佛名號,專念、專想、專禮、專讚彼佛及一切聖眾。無間修,謂相續恭敬禮拜、稱名讚歎、憶念觀察、迴向發願,心心相續,不以餘業間斷,又不以貪瞋煩惱致令間斷,隨念隨懺,不令隔念隔時隔日,常令清淨。亦名無間修。長時修,謂畢命為期,誓不終止。

(三)修行六度的四種方法︰即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語出《菩薩地持經》卷八〈翼品〉等。決定修,謂決定修習其業;專心修,謂專心修習其業;常修,謂一切時修習其業;無罪修,謂遠離煩惱罪垢而修其業。修六波羅蜜皆各有此四修。此等總為四種善修業,與巧便、攝迅生、迴向三者共為菩薩成道之要道。同經卷十〈建立品〉以此為三十二相之成因,謂決定修得足下平安相;專心修得足下千輻輪相、手足網縵相等九相;常修得纖長指相五相;無罪修得其他相。

(四)修行的四種不同方式︰即得修、習修、除去修(除遣修)、對治修。語出《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卷一二三等。其中,《大毗婆沙論》卷一0五云(大正27‧545a)︰「得修、習修,謂一切善有為法,對治修、除遣修,謂一切有漏法。」《雜集論》卷九詳論之,首先僅略說四修,後依四正斷、道之生起,以及具四種對治等為說。

綜言之,得修,謂作意修習未生之善以令之生起。習修,謂作意修習已生之善法以令堅住不忘。對治修,謂作意修習厭患等諸對治法門,以令未生之不善法不生。除遣修,謂作意修習以令已生之不善法永斷。

◎附三︰〈三生六十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生六十劫,指聲聞乘修行所須的時間。即聲聞乘者觀四諦十六行相,斷盡三界之煩惱,證阿羅漢果,其極速者只經三生,極遲者則須經六十劫始成。《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謂(大正27‧525b)︰
「依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所載,聲聞乘者在初生積集五停心及總別念住等資糧;在第二生依未至定,起順決擇分之慧;在第三生依根本定,再起順決擇分之慧,以入見道。但《順正理論》卷六十一謂,初生植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又,關於「三生」之語義,《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二十一揭出三說,即(1)經三次父母所生身;(2)經往返人天三次;(3)經三次佛世。

此外,對於「極速者」與「極遲者」之間,究以何者為利根,諸家所說亦有不同。《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一謂速疾證聖果者為利,遲證聖果者為鈍;《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所說同此。但《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謂(大正41‧350b)︰「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華嚴五教章》卷二、《法華經玄贊要集》亦謂堪耐多時修行者為利根;不經多時而速獲解脫者為鈍根。

◎附四︰〈助正兼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助正兼行,謂兼修助、正二行。又稱正助合行、正助雙行、正助兼修。即為助成主要正行而兼修餘諸行之意。《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1b)︰「五波羅蜜為助般若波羅蜜法,助法中檀波羅蜜為首。」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云(大正31‧220c)︰
「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中略)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

以上所述皆謂六波羅蜜行有助正之別。

又,《摩訶止觀》卷四(上)說觀心法,以十乘觀法為所助,以二十五方便為能助法,文云(大正46‧35c)︰
「明方便者,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中略)圓教以假名五品觀行等位去真猶遙,名遠方便;六根清淨相似鄰真,名近方便。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豎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名近方便。」

《天台四教儀》云(大正46‧780a)︰「依上四教修行時,各有方便正修,謂二十五方便十乘觀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煩,義意雖異,名數不別。」源信《往生要集》卷中明往生之行有正修念佛與助念方法之別,其文云(大正84‧57b)︰「助念方法者,一日之羅不能得鳥,萬術助觀念成往生大事,今以七事略示方法︰(一)方處供具,(二)修行相貌,(三)對治懈怠,(四)止惡修善,(五)懺悔眾罪,(六)對治魔事,(七)總結行要。」

善導《觀經疏》〈散善義〉就五種正行分別助正二業,文云(大正37‧272b)︰「又就此正中復有二種,一者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若依禮誦等,即名為助業。」此謂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種正行中,第四稱名為本願行,故以之為正定業,餘前三後一等四種非本願行,故為助業。

〔參考資料〕 印順《華雨集》(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略稱《金剛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為我國佛教史上,極受歡迎,廣為國人所諷誦與研讀,且具有甚多靈異效驗傳說的經典。

按「金剛」為寶石名,具堅、利、明三義;「般若」即智慧,亦含實相、觀照、文字三義。亦即以金剛之堅,無可破壞,喻實相般若雖經多劫,流浪六道生死之巷,猶未曾生滅,未曾虧損。以金剛之利,無物不摧,喻觀照般若縱橫無盡,擘開塵世之迷妄,照破森羅萬象之正體正味,顯破雜然紛然之諸法本體本性。以金剛之明能投光於闇夜,喻以文字般若縱橫表現實相與觀照之理義。按此金剛般若,在佛不增,眾生不減。然就佛而言,其效用彰顯;就眾生言,其用不彰,故生聖人與凡夫之差別。又,波羅蜜係梵語pāramitā之音譯,意為到達彼岸。故古來譯為到彼岸、度或彼岸到。亦即乘般若智慧之舟,自迷界之生死此岸,抵達悟界之涅槃彼岸。

此上之經題解釋,係就羅什所譯而解。若依梵語原典經名為《Vajracchedikāprajñā-pāramitā》,則應譯如玄奘所譯之《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因此,自梵語文法看來,金剛與般若不能視為同格之名詞。換言之,Vajrachedikā(能斷金剛)意為斷金剛或碎金剛。因而,玄奘曰︰「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而分別煩惱類如金剛。唯此經所詮無分別慧,乃欲明能除斷,故云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本經一經之要旨,可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為例。相傳禪宗六祖慧能即因此八字而徹底大悟。

此經與玄奘譯《大般若經》第九會第五七七卷〈能斷金剛分〉同本。又,此經自羅什初譯以來,凡有五譯,即(1)《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魏‧天竺三藏菩提流支譯。(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陳‧天竺三藏真諦譯。(3)《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隋‧大業年中三藏笈多譯。(4)《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三藏法師玄奘譯。(5)《佛說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三藏沙門義淨譯。

註釋方面,在印度,除彌勒所造八十偈釋本之外,尚有無著《金剛般若論》、世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功德施《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以及未被漢譯的師子月、月官等人所撰的論釋。在中國,從東晉1到民初,各家撰述不絕,主要有後秦‧僧肇《金剛經註》、隋‧吉藏《金剛經義疏》、隋‧智顗《金剛經疏》、唐‧慧淨《金剛經註疏》、唐‧智儼《金剛經略疏》、唐‧窺基《金剛經贊述》、惠能《金剛經解義》、《金剛經口訣》、唐‧宗密《金剛經疏論纂要》等書。近人註釋亦有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等多種。

本經於西元1836年,始由喬馬‧格洛斯(Csoma Korosi)藉由藏譯,將其大意介紹予歐洲學界。翌年,史密特(Schmidt)發表譯自藏譯之德譯本。其後,於1864 年,尚有英國比爾(Beal)將羅什譯本譯成英文。1881年,穆勒(F. M. Muller)出版梵文原典,氏更於1894年將之譯成英文。此外,1891年,德‧阿列(De. Harles)以穆勒出版之梵本為基礎,對校藏、漢、滿三本,加上法譯而刊行於世。

◎附一︰呂澂〈金剛經三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今談金剛三義,原係講無著、世親學所提出,故此講主要仍依無著、世親說之。佛學超越地域,但以出生印度,與印度一般學說平行。若以哲學目印度學,重心仍在智慧,佛學更不外此。智慧即般若,而般若不限於大乘,全部佛學無不有之。以般若學顯於經文者有《般若經》,是般若名之《般若經》。他若《華嚴》、《寶積》等,名雖非般若,其實仍是《般若經》。茲以名《般若經》言,組織最全者即奘譯《大般若經》,有十六會六百卷,詳略重複而綱要相通。無著、世親學系所談般若學,特提此金剛一會者,以理推徵,即謂此會能代表各會,明此會義即可概餘。故彼等於此經開始,即謂般若為行。行之發端及其所依,又在發心。而能解說此發心意義最究竟者,無逾此會。故此特提說第一義之發心義。

行有範圍境界,般若之行為第一義行。學者雖不能行第一義,然當隨順第一義行。是第一義為與世俗相對之勝義。若於世俗義中而能順此勝義行者,又於世俗勝義二諦安立道理應當了知,則於般若中之三假說勢不能不先明者,蓋二諦安立即在三假,故於此會又特提說第二義之三假義。

末談行之性質,此行為中道行。佛法之行無非中道,而般若行尤具此特質。言中道行者即不著不住,謂於二邊行不著住。此不住著意非遊蕩不定,實為方法方便耳。於此方法說得最明白、清晰、生動,並以三語即能表達者,在各會經中又以此會為最佳,故於此又特提說第三義之無住義。

如此三義,已能將般若行解說明白。而又本於無著、世親金剛般若學所提示者,故今於此三義略為分說,以觀無著、世親學上之般若中道行。然在分說之前,先須解明通常所有二種誤會︰一者,無著、世親學談《瑜伽》,應為瑜伽行非般若行,故此二行是一是異之疑遂生,實無須疑。蓋以行談般若,即有種種異名,見《智論》卷四十二,故此名之為修,語之曰觀,說成瑜伽,均無不可。瑜伽乃行之方式,而所行實為般若。是故依實質言名般若行,以形式言亦可謂之瑜伽行。如無著所談瑜伽,《顯揚論》中有五瑜伽,即五般若,是知般若瑜伽實不相外,雖有名言差別,而實義則一也。二者,有謂說般若,則偏在觀或理,談瑜伽則在行與事,如是而有理事之分,實亦不然。理事說法,漫無標準,若所言者是理,切己受用即為事,可見理之切實處即是事。明顯於事而空談之,又即事為理也。又依《般若經》中染淨一百八法而談,何常非事耶。金剛般若,層次井然,實亦行事之談也。由是而知般若固非專門說理捨事,若視般若空洞,實為不知般若者。

(一)發趣義
發趣即發心。常人於發心字多有誤解,謂為當初一下即了之自相,故此另依《般若經》而換取發趣字,謂趣無上乘。由資糧加行,地地勝進至於究竟等覺時,皆名發趣。如是發心實貫徹道果,始終意趣,所以《經》言,發心即成等覺,而成等覺亦不外此發心。故此發心實一切行所依止,有金剛不壞之義,即名此心為金剛,為大、為勝、為究竟。所謂菩薩而摩訶薩者,即指發此金剛不壞之心。是心內容極廣,有二句最為主要,謂︰「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及「無一眾生得滅度者。」具此二點是名發起金剛不壞心,金剛名經之意,即示明此種發心之義。鳩摩羅什甚知此旨,特於《摩訶般若經》(《大品經》)中,提此一段名〈金剛品〉。故知金剛二字在般若學上,實指所發不壞之心而已。亦知般若正唯依託此心乃能圓滿透澈,不然處處礙著,漫然無緒。又發心即是求菩提心,菩提為三乘究竟名稱,此之發心異於二乘所發之心,而為無上菩提心也。無上謂廣大意樂,非如二乘純為自家著想,乃為一切眾生安樂打算,故曰我皆令一切眾生入無餘涅槃而滅度。然此所有一切眾生者亦非實在,若其執實,於事有礙,故次又曰實無一眾生入涅槃者。此二義理,世親即說為菩薩以他為自之義。以他為主非眾生求,仍求其在我也。如此自求之心,令眾生皆入無餘涅槃,則菩薩自我範圍,較之二乘實甚廣大。此種以他為自之義,在觀行唯識道理盛行時,更見意趣深長。

二乘修行方法,與大乘並無違反,只其範圍廣狹深淺有異耳。如二乘功夫,仍在生心動念上下腳,但未明對象來歷,難至究竟。蓋有情在世,原非孑然一己,與他有情實相關涉,互為增上,雖有時自我作主,有時全為他有情所制而為所主。二乘修為,意樂狹小,但求一己意念不生,逃避深山與他有情隔離,雖能證入滅盡定中,亦不可靠,有時以象鳴即失也。大乘異此,知心對象,為心所現。所現如夢幻而不實。然有他有情增上,令所緣行相不得不生。若非將此二義,互相關連目之為自,終難出離。所以大乘發心,雖亦自家要求無上菩提,必令一切眾生皆入無餘涅槃,乃能究竟實際令自悟入無餘涅槃,是即與小乘異也。

復次金剛不壞云者,即謂無一眾生入涅槃。可見此之發心,原非名想計著(世以好名而發心者),即不住彼名想。若有所住,所住動搖,發心即失。故知不住發心方稱不壞。如此發心非為名想(名與名字)亦復不住,云何而發。無著於此提出「願」「欲」二字。欲謂欲求,指此要求發之於內而非外。譬如常人聞說生死並不知懼,但聲聞一聞佛說諸行無常,毛髮皆豎,為說生滅法即信受奉行,此欲之在內而非外者。以此佛學後來有種姓之說,如聞無所動其心者,即無種姓。可知所發雖在名,而能發定在內。又願者謂思惟作意或抉擇分別。是欲非僅一心之動而已,必於所欲要須思惟抉擇乃能決定,故金剛心之發,根本仍在「欲」與「願」上。如所欲展轉光大,而願亦隨之展轉幽微勝進,佛學之行(或般若行)即據此步步抉擇勝進而至究竟也。故知發心定非當初即了,必須地地無失乃能究竟。此意據於《般若》而見諸《華嚴》,所以發心乃澈始澈終層層勝進事。如《金剛般若》,須菩提問發趣行人云何應住。佛示發此金剛心後,隨示十八住處,令由發心至於成佛,住住抉擇對治,皆與發心同一進止。至入般若段時,更明示應無所住而發心。「無住」二字明白提出,即示此心不壞之金剛義也。惜二千年來斷章取義,以游蕩無依而釋無住,豈其是耶。

(二)三假義
般若學見之經者,如《須菩提》、《舍利弗》、《帝釋》、《文殊》乃至《彌勒》,各有特點,然以《須菩提》最為重要,初三分中俱有明文,如舍利弗問學般若當於何處求,佛即告言當於〈須菩提品〉中求。此品所重即為三假,《金剛般若》乃《須菩提般若》之精華,其根本亦在三假。三假之名羅什譯為法假、受假、名假,玄奘譯成法名方便,二譯皆通。羅什之意《智論》有釋,慧遠承之,而有發揮。其次第謂由極微積聚所成之物為法,即是法假;由種種法如五蘊成人,即受用假;再由受假積聚所成軍,是名假,乃假中假也。奘譯無「受假」,但有法名。如須菩提與佛問答,但說不見菩薩(法)亦不見菩薩名(名)。然佛令須菩提說法,須菩提亦有所說,而此所說即方便說。是奘譯三假之義亦通。「般若」範圍原在「二諦」,「二諦」所依即是「三假」。世間所有論識,乃至人事,言說,剋實而談,無非法名二假。而此法名都無定實,原是假立。世人不知,執定有法名之實,即成顛倒。若知其實相則為第一義諦。言第一義諦者,並非如名有實,亦非指事(事有其本質在故),更非毫無所依,但不如常人所執,即第一義也。知此然後隨順世間法名,安言立說。是種安立,非但可,而且要。不然世人說火而以水答,開言便異,即與世人相違不生關係。故應隨順世俗而說第一義,實更須要,是為依第一義所安立之俗諦,即所表出之第一義也。般若行即以此為範圍,《須菩提般若》於此特加重視,故彼開言即說我不見有法與名者,即先示安立俗諦,然後所說自異,外道議論。是此所言第一義,乃安立之第一義,可說之第一義。真第一義無言說。《金剛經》中處處表示,如曰不應以勝相觀於如來,如來所說勝相,即非勝相。又法非法者,即不如常法所執之法與名。是名此法者,乃方便安立。般若之行,要非立此範圍,真無下脚處,如鳥飛空魚游水。若進而求其所據何事,是《經》則曰皆是無為所顯。小乘《阿含》亦有此文,表示果位,而云一切聖果皆是無為法之所顯,大乘真如如來,以果而言,一切法如,無有變異,是故《經》言一切賢聖無為所顯也。是義無著論中,貫下各段經文。世親論於此辨晰更明。故此三假實般若行之範圍而為無著、世親學所據也。

(三)無住義
無住乃般若行之本色,般若行即無住行也,茲分三種言之,一者於何無住,二者云何無住,三者無住次第。

(1)於何無住︰何處無住者,此謂想字,即於種種想無住。印度人以此想字表示概念,作為心思整體對象。依之著著分析有為名言而為名想、言想,有非名言所及,但有影像者即是意想。以此佛學專門說此「名想」為「名言」,「意想」為「意言」。廣義名言賅此二者,其內容無非三假中之名法二假。有情一世生心動念不離對象,即無一刻一念離於想者。談般若行,即不住此想。不住即不執、不著、不取,而此不執、不著、不取,仍依想之形式內容關係而言。所謂想者,凡有所表白構畫,即有表畫之內容存在。常人因此而定說想之形式內容,相屬不變,一有想起即便相應執為實有事者,是為凡夫。印度各派學者,於想之內容形式,亦認為有絕對連屬關係。而婆羅門正系尤以此連屬為先天本具常住者。餘派則執為後天偶然發生,一經發生即成不變。如《因明論》中「聲常無常論」是。言聲常者,謂此聲即概念(想)有其內容存在,故常,是「聲常論」。異此非概念,而為音聲、語言,但有聲性仍示概念,故亦為常。謂此語言一有時會構成之後即為不變,如《勝論》說。原來語言概念,在生活關係上極為密切,而與一切常識不能脫離。如地名一概念,吾人一見此名,心想此地,隨即意識著所想是地而非水火。此習一成,即永不異,著已成地而不說為地者,是又不可。佛學無住行,即以此為中心,常識外學皆所對治,此即《金剛般若》處處離想之義也。想有無量無邊,但述八種即可統之,八復分二,即人法各四。人四謂我、有情、受者、補特伽羅,由暫時之我至於相續之補特伽羅(即數取趣)。法四即、非、有、無。一切想中,此八最要,常人於此,極易執著。不住想言,即不住此八想,於此八想不住即通常所謂空義。《般若》談空,《金剛》乃《般若》之精華而無空字,是離想之謂空,乃進而以空義說也。舊本不明,又加疑難,將想字錯作無心之相,別為發明謂不住相,復於人我對待,不知人即有情受者一類,但有時間意味而非空間,故知其非相字而為想也。無之與空,皆謂無想。是知不住云者,實於此想無住耳。

(2)云何無住︰一切眾生無一念能離想,行動生活,無時外想,講學而見於義字語言者,何常無想而佛有所說耶。是知無住證得實為甚難。然此關鍵則在知字耳。能知此想即可無住,是故知即無住發端,不知即成戲論。以不知而有種種作為,終不脫於戲論也。此云知者要有二義,謂能隨順教授及作意思維。隨順教授乃聞之事,作意思維是思之事。在戲論氛圍中,而能知此想是想者,實有待於智人啟發教授。由此而知佛說可依,能信其說時時作意思惟,通達此想無有實在,即為聞事。聞事較易而思事繁難,般若行之重要處,在於作意。能無住想者,但知此想是想,或信此想是想,亦不濟事,故非於彼加以思惟作意不可。然而一念之起,欲令相續,頗為困難,故須念念思惟專住此事或有可能。蓋吾人心念,非如常人及心理學家所想之單純,在一念中即有若干剎那,每一剎那心,亦非只一方面,而心心所言,亦但形容一剎那心緣方面之多而已。如一心之起,最少亦有五遍行隨起,實際何止於此,故對此想之作意思惟必須念念行之也。然此作意初起,即有意識覺知,久即漠然成無意識,是亦心之功能如此也。如我執與生俱來,相續不斷,久不自覺,然非無我,一旦緣會,而復現前。於想作意亦復若是。即使作意念念融合相續不斷,久之即能於想成就無住。故此相續作意思惟,又般若無住行之最要者。所以無著談菩薩行,欲令圓滿,須假四十四種作意功能,與剎那心相容無間,令念念所現無非此四十四種作意也。此皆寂因作意,為涅槃成就之因,欲入涅槃,即此下手。所謂云何無住者,即此無倒作意耳。

(3)無住次第︰泛說有二,謂「定心」、「散心」,定言心集中,散則反是。此之無住,先於定心(是心集中時之瑜伽定心)說不住想,將餘所有想一切除遣以鍊磨此心,令不集中時,心之餘勢(即功能)亦不消散。如《經》初即問發趣菩薩行者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此中修行,謂即定心,非修行時心即渙散,於此散心亦令之不出範圍,是謂降伏其心。故此二心實為一義。即佛說發心,當令一切眾生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然無一眾生得滅度者,是之謂不住於想。菩薩於此,亦復不住。蓋定心作意思惟,於眾生想亦不存在,若有眾生想即非菩薩故。然於散心中亦不能有此想也。於此有疑,若於「定心」、「散心」皆離想者,果有何事而可作耶,此仍前言,知即不墮戲論也。本是名言,不知為想,即墮戲論,如人生日用不離水火,不善用之,活人者反以殺人。名想言想亦復如是。於此名言知其念念為想即能念念為用,由發心至於成佛,一貫到底,勝進勤行,都無所住,而佛境顯現矣。無著金剛說十八住,層次勝進,略之為三,即地前、入地、地上。初發心時即成無住心,所謂無所住而生心也。次之六度四攝等行,亦為無住度攝,《經》言無住行施等也。最後涅槃亦復無住。由是而知,從發心以至涅槃,實一貫無住行也。

世親論釋,略異於此,未如無著所論直視於想,但依想之形式內容明其不相稱而已。是乃橫面觀想,指示眾多內容(如福聚言)如菩薩有種種惑亂,亦不限於何住所斷,從發心乃至成佛,地地皆有斷執功用。然說不住想乃思惟作意事,一切住中皆可有種種作意,即有種種安立。此又二說相通處,故此無住次第,約為定散二心,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皆可貫澈而無礙也。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第七節
《金剛般若》,漢譯的先後共有六本。這裏,依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主,因為是現存最早的譯本。《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推定《金剛般若》為「原始大乘經」。《金剛般若》的成立,是相當早的,但不可能那樣的早。般若法門的主流,無疑的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前五分。如上面所說的,般若從「原始般若」,而演進為「下品般若」、「中品般若」、「上品般若」;這不但是般若法門的開展過程,也可以表示初期大乘的發展情形。從這一觀點來說,《金剛般若》中,足以代表早期的,有︰

(1)以佛的入城、乞食、飯食、敷座而坐為序起,與「下品般若」的「漢譯本」,「月十五日說戒時」一樣,充分表示了佛在人間的平常生活。

(2)《金剛般若》著重在「無相」(離相)法門,如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於一切相,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相」,與「原始般若」的「無受三昧」,「是三昧不可以相得」(「唐譯五分本」),稱之為「離相門」一樣。般若與「空」,本沒有必然的關係,「空」是在般若發展中重要起來的。《金剛般若》說「無相」而沒有說「空」,可說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風。

(3)《金剛般若》的菩薩行,著重在「無我」,如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在習慣於大乘我法二空,小乘我空的學者,對於菩薩行而著重「無我」,可能會感到相當的難解。《中論》的〈觀法品〉,由無我我所,悟入「寂滅無戲論」,如說︰「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印度古傳的般若法門,是以「無我」悟入實相的。「原始般若」並舉菩薩與般若,闡明菩薩與般若的不可得。菩薩(我)與般若(法)的不可得(空),原理是完全一樣的。《金剛般若》著重「無我」,也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不是但說「無我」的。般若淵源於傳統佛教的深觀,《金剛般若》保持了「原始般若」的特色。不過依其他方面來考察,《金剛般若》與「中品般若」的成立,大約是同一時代。所以《金剛般若》的特重「無我」,可能是為了適應誘導多說無我的傳統佛教。

《金剛般若》有早期的成分,但決不是早期集成的。讚歎持經──聽聞、受持、書寫、讀、誦、為他人說的功德,一層層的校量,與「下品般若」相近。但《金剛般若》說佛有五眼,菩薩莊嚴國土,都出於「中品般若」。全經分為二大段,也與「中品般若」的兩次囑累一樣。尤其是《金剛般若》說︰「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譬如人身長大」。「大身」,出於「中品般若」的序分︰「於三千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光明色像,威德巍巍。……譬如須彌山王,光色殊特,眾山無能及者。」《金剛般若》的「大身」,與菩薩的「受記」、「莊嚴國土」,及「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為一類,應該是菩薩的「大身」。一般所說的法身大士,有證得法性所起的大身。「下品般若」所說的不退菩薩相貌,是修得不退的人間身。僅有得「心清淨、身清淨」,沒有「凡夫身中八萬戶蟲」,是無漏身,也不是大身。般若的原義,菩薩行重於自行。「中品般若」的不退菩薩,得「報得波羅蜜」、「報得五神通」,「成就眾生」,「莊嚴國土」,重於利他行。《金剛般若》著重菩薩的「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與「中品般若」(不退菩薩以上)的重利他行相合。還有,「原始般若」以來,著重自證的內容,「以法性為定量」,是一般所不能信解,不免要驚怖疑畏的。「中品般若」所以到處以二諦來解說;一切教說,不是第一義,第一義是不可施設的,一切但是世俗施設的假名。《金剛般若》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這樣形式的三句,《金剛般若》多有這樣的語句。第一句舉法──所聽聞的,所見到的,所修學的,所成就的;第二句約第一義說「即非」,第三句是世俗的假名。《金剛般若》的三句,相信是「中品般若」的二諦說,經簡練而成為公式化的。從這些看來,《金剛般若》的成立,最早也是「中品般若」集成的時代。

從「原始般若」到「上品般若」,有一貫的重心,那就是著重菩薩行,菩薩行以般若波羅蜜為主。由於菩薩的遍學一切道,所以從般若而六波羅蜜,而萬行同歸。菩薩是如實知一切法的,所以從陰而入、界、諦、緣起,有為無為法;從菩薩行而共世間行,共二乘行;從菩薩忍而三乘果智。《金剛般若》是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或譯作「發趣菩薩乘者」),也是菩薩行,但重在大菩薩行,更著重在佛的體認。如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佛是離一切相的。「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佛是不能於色聲相中見的。「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佛是不能從威儀中見的。佛是說法者,其實是「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無所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佛是度眾生者,其實「實無眾生如來度者」。如來有五眼,能知一切眾生心,而其實「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金剛般若》著重在如來,這是教化眾生的,也是菩薩所趣向的。舍利造塔供養,是對佛的信敬懷念;以舍利塔象徵佛,是傳統佛教的一般事實。從「下品」到「上品般若」,是重「法」的,所以比較起來,寧可取《般若經》而不取舍利塔。《金剛般若》卻說︰「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金剛般若》以為經典與佛塔一樣,是重法而又重佛(塔)的一流(與《法華經》相同)。在部派佛教中,法藏部(Dharmaguptāḥ)說︰「以無相三摩地,於涅槃起寂靜作意,入正性離生」;「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金剛般若》的特性,與法藏部是非常接近的。

〔參考資料〕 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印度佛教思想史》;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能斷金剛般若經講要》;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南條文雄《梵文金剛經講義》。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淫戒

四波羅夷之一。十重禁之一。又以「不淫即戒」之意稱不淫戒。《有部毗奈耶》卷一說,佛成道十二年中,諸弟子無有過失,未生瘡疱,至第十三年,蘇陣那始犯淫,佛因之制定淫戒。此戒即為佛教教團中之最初制禁。小乘家列此戒為四波羅夷之第一,以「淫、盜、殺、妄」為次第,但《梵網》等大戒以慈悲為先,故列置第三,以「殺、盜、淫、妄」為次第。《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5c)︰「淫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淫欲為初。」

此戒因七眾有別,其結罪之相亦不同。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唯於非夫妻間禁行不淨行。及雖為夫妻,但若於非時、非處、非量、非支間行之,亦屬犯戒。此名為邪淫戒。出家五眾雖所受皆為不淫戒,然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三眾,雖犯戒亦不結波羅夷。即名為滅擯惡作罪,剝其袈裟,擯出寺門。比丘、比丘尼二眾為大僧,故若犯戒則結波羅夷罪,不許與之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四分律》卷一云(大正22‧571c)︰「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

關於此戒之犯相,不論對象為人、非人或畜生,又不論是小便道、大便道或口中,凡行而有受樂之意皆結根本罪。即使於睡眠中,受他人逼迫而犯戒,若於初中後時有受樂心,亦皆得根本罪。若於初中後時無所覺知則不為犯戒。詳言之,若具足八種因緣,方結成波羅夷罪。

又,若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所說,在家菩薩有時可開之,其文云(大正30‧517c)︰
「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

然此僅係居家得位菩薩度化眾生之權宜方便,故勉開許之。至於出家菩薩為護聲聞,令聖所教誡不為壞滅,故不可行一切非梵行。如有所犯,務必離開寺院僧團。

此外,《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說,於壁障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如此已是成就欲法,毀破淨戒。這種嚴格規定,是該經的特殊寓意,與諸部廣律所說不盡相同。

◎附︰印順〈淫欲是障道法〉(摘錄自《華雨集》五)

(一)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現實人間,淫欲「是障道法」。這是我從佛法得來的見解。世間是苦,「苦」體是每一眾生(依五蘊、六處和合而有的)自體。何以有此生死苦果﹖「集」起生死的是愛,愛的內容為︰「後有愛,貪喜俱行,彼彼喜樂。」佛曾深感眾生的難以教化,問題為每一眾生,有「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深藏的愛著窟宅。以上,是佛法根本,阿含及廣律所說。眾生生死不已,原因是煩惱,煩惱是無量數的,可分二類︰(1)「分別生」的︰主要是人類文明發達所引起的,文明越進步,煩惱越多。這在現實人間,是嚴重的,可以造成最大的惡業;但斷除了,還是在生死中。(2)「俱生」的︰其中一分,是一切眾生所同有的,一切眾生所必有的。這雖是微細的,不妨得人天善果,但卻是最為難斷的。如末那相應的四種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一切都加一「我」字)。佛法以愛為集諦;經說︰「愛莫過於己」,這是有意識或無意識中所必有的,所以說︰自我愛為生死根本。以自殺殉情來表示是淫欲而不是自我愛,這是不知愛的內容。從自我愛而延擴起來,經說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愛是物欲(淫欲在內)的愛著;有愛是自體存在的愛著;無有愛是否定自己、超越自己(自殺,愛著涅槃解脫等)的愛著。如「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如沒有尊重自己(人格道德)的一念,能為仁義而死嗎﹖(中略)

(二)解脫生死,重在斷除煩惱。欲界人類,如淫念與淫事多,不論什麼法門,都是不可能解脫的,所以說「淫欲障道」。在某一期間(長短不定,依根性及精進程度而不同)暫斷淫欲,精進修行,止觀相應,引發無我淨慧,就能斷我見而得初果。證果後,在家弟子如為事業與淫欲所累,就不能進修得二果。得二果的也是這樣,所以初果、二果的在家聖者,依然能生男育女。如離欲界煩惱,進得三果,那在家也不再有淫念了。如得四果,雖然年富力壯,女性不再有月經(身體健康正常);男性也不會夢遺不淨。出家的可得四果,在家可得三果。在家而得四果,那就不是當下涅槃,就一定出家了。但有的部派說︰阿羅漢也有在家而不出家的。三果聖者如死後生天,那是沒有淫欲的色界;但凡夫依禪定力,也能生色界,所以沒有淫欲,並不等於斷除生死根本。欲能障道而不是生死根本,這是我對佛法的理解。

(三)生在人間,維持個體生命的,是飲食;延續種族生命的,是淫欲。古人說︰「食色性也」,性是出於本能的。一般人的飲食或行淫,是不離煩惱的。如恰當──適合個體的正常需要,適合當時社會的正常制度,這不能說是罪惡,不會因此而生天、墮地獄,也不會因此而流轉生死(不感總報)。煩惱有二類︰一是惡(不善)的,一是無記(不可說是惡是善)的。無記的雖然微細,到底是不清淨的,所以名為有覆無記。本能的自我愛,也屬於此。引起淫欲的欲愛,與瞋、疑等不同。人及大多數畜生(鳥獸蟲魚等),淫欲是本能的。到一定時期,生理變化而自然發現。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能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下地獄了。眾生以自我(我是「主宰」義)愛為中心。欲界人類的欲愛──愛著、佔有的「物欲」非常強,貪心熾盛。食,發展為經濟的爭奪;淫欲也一樣,每逾越正常。食色性也,而食色成為人與人間永不解決的困擾(苦,並不限於貪色)。人類的知識進步,依自我(主宰)愛而來的佔有欲,人是不可能沒有的,於是有家庭、國家、國際(到現在,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秩序),這是容許私欲而又加以限制。從容許說,是保障私有,所以要保障私有,正因私有欲出於人性,不可能沒有的。但過於縱容私有,又會造成另一型態的困難,如自由經濟制的週期性衰退。私有、佔有,可說有正常的一面,但從佛法(出世法)來說,源於人性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不可能有徹底的解決。從個人(在世間)來說,衣食等經濟事項,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決的(當然不是徹底的解決),而淫事有關雙方,不能專憑自己意志來決定。如漠視對方,會增添家庭的糾紛困擾,比衣食問題是更難解決的。所以佛制出家,以不畜私產為原則,而淫欲則完全禁止。總之,根源於自我愛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永不能解決的。(中略)

佛制出家的完全禁止淫欲,如不能安心於佛法喜悅之中,即使持戒謹嚴,不敢違犯,內心矛盾,也不過人天功德,不能趣向聖道解脫的。真正的「梵行已立」,是無漏聖道的成就。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一;《十誦律》卷一;《有部毗奈耶》卷二;《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


精舍

即僧眾住處、寺院或佛堂的別稱。意為智德精練者的舍宅。《釋迦譜》卷三僧祐釋云(大正50‧66b)︰「息心所棲,是曰精舍。竹林祇樹爰始基搆,遺風餘製扇被於今。」《翻譯名義集》卷七(大正54‧1167a)︰「靈裕寺誥曰︰非麁暴者所居,故云精舍。藝文類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練行者所居也。」

經典中雖屢見「精舍」一詞,然其原語不一;或為阿藍摩(ārāma)、僧伽藍(saṃ-ghārāma),或為毗訶羅(vihāra)、阿練若(āraṇya)、求呵(guhā),或為nivāsana、agāra-śāla、āvasatha等等,並不一致。

釋尊在世時,各地建有精舍,其中以王舍城竹林精舍與舍衛國祇園(祇洹)精舍,較為有名。後人曾將佛陀所常駐錫說法的五處精舍,稱為「五精舍」。此五處即︰(1)舍衛城的給孤獨園(祇園精舍);(2)王舍城的靈鷲山精舍;(3)王舍城附近的竹林精舍;(4)毗舍離獼猴池的大林精舍;(5)菴羅樹精舍。

◎附一︰渡邊■9a39雄〈釋尊及其教團〉(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

印度出家佛教徒的住所,即精舍(vihāra,毗訶羅)。當然,原則上,也是靠在家人布施而建。最著名的是︰據傳為國王頻毗娑羅供養的竹園精舍;在拘舍羅國的首都舍衛城,據傳是給孤獨長者等捐獻的祇園精舍;以及位於舍衛城東南郊外、鹿子(Migāra)長者的兒媳婦供養的東園鹿子母講堂(PubarameMigāramātu pāsāda)等。此外,據說尚有比丘得到在家人捐贈的建築材料,隨自己所好,而建築個人修行所;在這時候,房子的形狀、構造及其他都按照屋主的希望。但,由於佛教教理的關係,雜沓地區應一概避免,儘可能建於竹林或森林,總之是寂靜的環境,只有這點被認為重要。由於這種關係,當年佛教出家眾的居處,全是Saṅghārāma。此字音譯為僧伽藍摩,意譯為眾園及其他。此後,中國將此音譯縮短而成為「伽藍」。

◎附二︰〈僧房〉(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僧房(印度),指僧眾經常止住起臥的房舍。又作僧坊。《觀經三昧海經》卷一云(大正15‧645c)︰「爾時父王閱頭檀,佛姨母憍曇彌,來詣僧房供養眾僧。」《法華經》卷五〈分別功德品〉云(大正9‧46a)︰「以牛頭旃檀,起僧坊供養,堂有三十二,高八多羅樹,上饌、妙衣服、床臥皆具足,百千眾住處。」

依《四分律》卷五十載,佛既成道,與五比丘住於阿蘭若處、樹下、空房、山谷窟中、露地、草𦮽、草𧂐之邊、林間,或塚間,或水邊等;及入王舍城,瓶沙王於迦蘭陀竹園作房舍,施與佛及四方僧。不久,另有同城一長者,於耆闍崛山營建六十房舍,一切所須皆具足,供養於佛陀。此為僧房建立之濫觴。

有關僧房之製法,據《四分律》卷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摩訶僧祇律》卷六等所載,若無檀越,比丘自乞作房舍時,先選無難處、無妨處,其縱量為佛之十二搩手,橫量為七搩手。若有檀越為比丘作僧房,則不必問其量數。《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七,有關祇園精舍諸堂壁畫之記載,曾言僧房內畫有白骨髑髏。另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所載(大正54‧221b)︰「僧房之內有安尊像,或於窗上,或故作龕。」可知,僧房內亦有安置佛像者。

依《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亦可略知那爛陀寺僧房之形狀(大正51‧5b)︰「其僧房也,面有九焉,一一房中可方丈許,後面通窗戶向簷矣。其門既高,唯安一扇,皆相瞻望,不許安簾,出外平觀,四面皆睹,互相檢察,寧容片私。於一角頭作閣道還往,寺上四角各為塼堂,多聞大德而住於此。」

◎附三︰〈僧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僧堂(中國),禪宗七堂伽藍之一。即禪剎中僧眾日常修禪起居的堂舍。又稱雲堂、坐堂、枯木堂、選佛場等。凡於禪剎掛搭者,悉依戒臘而安排坐次,舉凡坐禪、起臥、飲食,皆於此堂。此處兼有古代僧房及食堂的功用。在此堂須保持緘默,故與浴室、西淨共稱三默堂。又,《大智度論》卷二所載之僧堂,則僅指僧人起臥之僧房而言。

僧堂依寬窄而有四板、六板、十二板、十七板等不同床位。一般僧堂多建於寺之東側,中央安置聖僧像。聖僧像之前後左右設床。前方稱為前堂,後方稱為後堂。前堂兩側之床稱為東北床、東南床或首座板、西堂板;後堂兩側之床稱為西北床、西南床或後堂板、立僧板。坐各板首位者,稱為板頭,合稱四板頭。聖僧龕之左右稱為出入板。

住持通常起臥於丈室,在點檢大眾時,始赴僧堂,入堂先巡堂一匝後,坐首座床 側之椅。此外,在大剎之中也有設二、三僧堂的情形。僧堂之中,各人之座位橫占三尺,頭上之椽有三條,故古來有「三條椽下,七尺單前」之語;大眾之被位,由東北床之首座板,隨戒臘次第排下,經由西北床、西南床,終至東南床之西堂板,更由北床移向南床。依《敕修百丈清規》卷六〈日用軌範〉條載,僧堂中不得聚頭說話,不得看經、看冊子,不得上下間行道穿堂直過。按,看讀經書須在眾寮;說法、問答則於法堂行之。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四十九〈大空經〉;《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大唐西域記》卷二、卷七、卷十;《釋氏要覽》卷上;《類聚名物考》卷二十七;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of India》。


順世派

古印度之學派。又稱順世外道。音譯路伽耶、盧迦耶陀、路歌夜多或路迦也底迦。此派所持為最極端的唯物論見解,並謂人生的目的在於享受快樂。由於其學說傾向隨順世俗的觀察,故有「順世」之稱。《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二云(大正30‧195c)︰
「復次,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大種為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為我及身心等內外諸法。現世是有,前後世無,有情數法,如浮泡等,皆從現在眾緣而生。非前世來,不往後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別,為緣發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與我和合,令我體有男等相現。緣此我境,復起我見,謂我是男女及非二。」

《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3b)︰「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麤色,所生麤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

此中,關於四大種之極微,《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末)云(大正43‧832c)︰「有義︰順世極微,有其三類︰一極精虛,二者清淨,三非虛淨。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聲等。如其次第三因所生。」

執此論者,遠自印度《吠陀》、《梵書》、《奧義書》時代,即已發端,佛陀時代的阿夷陀翅舍欽婆羅(Ajita-kesakambala)亦盛倡此說。

此派有一支派,謂之「左順世」(Vāma-lokayāta,逆路伽耶陀),意謂左道的順世外道。北齊隱士劉虬區別順世、左順世兩說,認為前者如此土的禮義名教(孔孟之說),後者如此土之莊老玄書(道家之說)。智《法華文句》卷八(下)云(大正34‧120b)︰「路伽耶此云惡論,亦云破論。『逆路』者逆君父之論,又『路』名為善論,亦名師破弟子;『逆路』名惡論,亦名弟子破師。」

◎附︰湯用彤《印度哲學史略》第三章(摘錄)

順世外道者,不悉始於何時。其教為沙門及婆羅門所同詬病。彼最不信智慧,蔑視神權,力持死後無我,而舉一切歸之自然,遂以縱欲為解脫之正道也。

順世原音「路哥夜多」,在早期阿含經中,此字指典籍之一部。如《究羅檀頭經》有曰︰此婆羅門異學三部(指三吠陀)諷頌通利。種種經書,盡能分別。世典幽微、靡不綜練。此世典者,即「路哥夜多」。夫既為婆羅門所綜練,則非彼等所棄之順世外道可知。顧在阿含經中,路哥夜多雖不指順世,而其學說,則已有六師之富蘭那、拘舍羅開其端。且在《白騎奧義書》中,已有自然因外道之名,則此類學說,發源固甚早也。

順世之徒又名迦伐卡。相傳迦伐卡為此派之創者,故其徒黨因之得名。其根本經典為梵主(神名)所撰,今已佚。印人馬達伐作《攝一切見集》曾引之。彼集似非早期順世學說,但述彼外道較他處為詳。

順世外道僅信現量,而非比量、譬喻量等。並反對吠陀之聖言量,因此而主自然因說。凡宇宙事物,均自然而生,自然而滅,非由天神(指自在天等),非由自性(如數論說)。實為無因主義。故《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引無因論者曰︰
「現見孔雀、鸞鳳、雞等,山石、草木、花果、刺等,色形差別,皆不由因,自然而有。彼作是說︰『誰銛諸刺﹖誰畫禽獸﹖誰積山原﹖誰鑿澗谷﹖誰復雕鏤﹖草木花木,如是一切,皆不由因。於造世間,無自在者。』,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

隋譯《本行集經》〈王使往還品〉云︰佛言,故先典中有如是語,棘針頭尖是誰磨造﹖鳥獸色雜是誰畫之﹖而《金七十論》引其說曰︰「能生鵝白色,鸚鵡生綠色,孔雀生雜色,我亦從此生。」

此中我者指自我,謂生命亦自然而生。蓋彼宗謂人之靈魂智力附於身體,身體合四大(地水火風)而成,我亦隨之自然而起。如槽之出酒,本非二事。人若命終,四大分散,神我即滅,此言身與我一。所謂堵塔迦伐卡派(Dhurtta carvaka)爰有派別,主身與我異。惟亦執命終身,身壞神即隨滅,此名蘇師尸塔迦伐卡派(Susiksita carvaka)。故順世外道者,斷見之極也。

此派既執斷滅,故謂善惡均無報應。而倡言於此世間,宜取目前之歡樂,黜信仰,蔑道德,滿足肉慾為人生終的。茲取其梵主所作經一段,以殿斯篇。

「無天上,無究竟解脫,無靈魂在他世界。且四階級諸教會等之行為,不生何等真果。火祀三明苦行者之三抆自身以灰,均自然為乏知識勇氣所設之生路。若獸被殺於吉約退須託麻禮儀而可以生天上,然則祭者胡不竟獻具生父耶。如信仰可使死者饜足,則如世間行旅之初發,是可不用為路中備糗糧。如在天者可以此世之供獻信仰而饜足。則胡不於屋下給此食與立於屋上者。當生命尚在,任人歡樂。人其以肉糜為活,雖至負債亦可。當身體之變灰胡能復返,若離此身者赴他世,則彼甚戀愛親友者胡為不歸。故婆羅門所設之死祀,均謀生活之具,實無何處有果報也。吠陀之三著者,乃妄人也,鄙夫也,魔鬼也。智者之有名咒言。馬祀對於王后之穢禮均妄人所發明,諸種贈僧之物亦復如是。夫夜出餓鬼固亦如是求得肉食也。」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三;《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二;《金七十論》;《法華義疏》卷十;金克木《印度文化論集》;黃心川《印度哲學史》。


攝摩騰

相傳係最早將佛法輸入中國,且首度翻譯佛經之印度僧人。音譯又作迦葉摩騰、竺葉摩騰、摩騰。中印度婆羅門種。性聰敏,通大小乘經律。嘗遊西印度一小國,應請講《金光明經》。其時適有鄰國起兵來攻,師曰︰「能說此經,地神為護,所居安樂。」乃往和勸,遂使該國免於兵禍。師因而聲譽大振。

東漢明帝永平七年(64),帝曾夜夢金人飛行殿庭。因此乃詔遣郎中蔡愔等十八人,前往西域訪求佛法。愔等至大月氏國遇師與竺法蘭,遂請同歸洛陽。其時,師攜來《寶積》等經及畫像,並以白馬馱之,時為東漢‧永平十年。明帝甚加嘉賞,因建白馬寺於洛陽西雍門外館之。師與竺法蘭共譯《四十二章經》一卷,是為我國譯經事業之始。

相傳永平十四年正月一日,五嶽八山之道士褚善信等六九0人上表,奏請火驗佛、道二教之優劣。帝遂於同月十五日集眾,在壇上驗燒二教經典。結果道教之書盡成灰燼,而佛經則絲毫無損。攝摩騰、竺法蘭由此而更盡力宣揚佛法。永平十六年示寂於洛陽,年壽不詳。

◎附︰黃懺華《中國佛教史》第一章第一節(摘錄)

所謂永平十年說,略謂永平七年,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旦以問於群臣。太史傅毅對以「西方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帝乃遣中郎將蔡愔、秦景、博士王遵等十八人使西域,求之。十年,愔等於大月氏國遇沙門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得佛像經卷,載以白馬,共還洛陽。帝為立精舍以居之,名曰白馬寺。是為此土有沙門之始,亦為此土有寺院之始。於是摩騰、法蘭譯出《四十二章經》。是亦此土譯經之始。關於此說之記載,有如下列︰
「初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群臣。或曰︰西方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於是遣使天竺,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後漢紀》卷十)
「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光明,以問群臣。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帝於是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楚王英始信其術,中國因此頗有奉其道者。」(《後漢書》〈西域傳〉第七十八)

此上二說,祇概說明帝感夢遣使問佛道法事,而未明記其年代,亦無騰、蘭隨漢使東來之說。至〈西域傳〉「楚王英始信其術」一語,似英之為浮屠齋戒祭祀,實在明帝求法之後。如《資治通鑑》述明帝詔報楚王英奉縑帛贖罪後,續云︰
「初帝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書及沙門以來。……於是中國始傳其術,圖其形像。而王公貴人,獨楚王英最先好之。」(《資治通鑑》〈漢紀〉三十七顯宗孝明皇帝下)

即據《後漢書》並摘錄《後漢記》,綺互而成。明記佛教東來之年代為永平十年者,《佛祖統紀》。而佛家一般所採用者,即此。其說如下︰
「七年,帝夢金人丈六,項佩日光,飛行殿庭。旦問群臣,莫能對。太史傅毅進曰︰臣聞周昭之時,西方有聖人者出,其名曰佛。帝乃遣中郎將蔡愔、秦景、博士王遵十八人,使西域,訪求佛道。」
「十年,蔡愔等於中天竺大月氏,遇迦葉摩騰、竺法蘭,得佛倚像梵本經六十萬言,載以白馬,達雒陽。騰、蘭以沙門服謁見,館於鴻臚寺。」
「十一年,敕雒陽城西雍門外立白馬寺。摩騰始譯《四十二章經》。藏梵本於蘭臺石室,圖佛像於西陽城門及顯節陵上。」(《佛祖統紀》第三十五)

《統紀》此說,似根據《歷代三寶紀》。《三寶紀》既云「至明帝世,永平七年,忽感神夢,覺已歡悅,命使西行。」復於所七年下註云︰
「是年帝夢金人飛來殿庭,……命使西行,尋求佛經。」(《歷代三寶紀》第二)

又於十年下註云︰
「使還,得迦葉摩騰、竺法蘭來,到雒陽,即翻《四十二章經》。以白馬馱經來,即起白馬寺。」(同上)

更於第四卷〈後漢錄〉之卷端云︰
「……孝武皇帝第四子莊繼立,諡為孝明帝。至永平七年,夜夢金人,身長丈六,項佩日輪,飛空而至,光明赫奕,照於殿庭。旦集群臣,令占所夢。通人傅毅進奉對云︰臣聞西方有神名佛,陛下所見,將必是乎﹖帝以為然,欣感靈瑞,詔遣使者羽林中郎秦景、博士王遵等一十四人,往適天竺。於月支國,遇攝摩騰,寫得佛經四十二章。並獲畫像,載以白馬,還達雒陽。因起伽藍,名白馬寺。諸州競立,報白馬恩。……於即翻譯《四十二章經》,緘置蘭臺石室閣內。」(《歷代三寶紀》第四)

《三寶紀》此說,不知所本。然道宣云︰「房所撰者,瓦玉相謬。得在繁富,未可憑准。」又智昇云︰「房錄事實雜謬。」則此說固未可盡信也。又有永平三年說,出《漢顯宗開佛化法本傳》,《廣弘明集》引用之。其說如下︰
「明帝永平三年,上夢神人,金身丈六,項有日光。寤已,問諸臣下,傅毅對詔,有佛出於天竺。乃遣使往求,備獲經像及僧二人。」(《廣弘明集》第一)

又有永平七年說,出《佛祖歷代通載》。其說如下︰
「辛酉(永平四年),帝夢金人,身長丈六,項佩日輪,飛至殿庭。旦集群臣,令占所夢。通人傅毅奏曰︰臣按周書異記,昭王二十四年甲寅四月八日平旦之時,暴風忽起,宮殿人舍,咸悉震動。夜有五色光氣,入貫太微,遍於四方,盡作青紅色。王問太史蘇由曰︰是何祥也﹖對曰︰西方有大聖人生也。王曰︰於天下何如﹖對曰︰此時無他,後一千年,聲教被及此土。王使鐫石記之,埋在南郊天祠前。以年計之,至今辛酉,一千一十年也。陛下所夢,將必是乎﹖帝信以為然,即遣中郎將蔡愔、博士王遵、秦景等十有八人,西訪其道。至大月氏國,(甲子──永平七年)果遇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三藏,持優填王第四造白㲲像並《四十二章經》。愔等奉迎,而歸於洛矣。」(《佛祖歷代通載》第五)

《漢法本內傳》者,後世之偽作。《通載》此說,雖頗為學者所徵引,然亦不知所本。固亦未可憑准者也。總之,綜覽以上所徵引之典籍,關於漢明求法事,其年代,有永平十年、三年、七年等說。其所遣使,有蔡愔、王遵等十八人,蔡愔、秦景、王遵等十八人,秦景、王遵等十四人,張鶱、秦景、王遵等十二人(《出三藏記集》所載〈四十二章經序〉)等說。其所至地,有天竺、月氏等說。其使者所為,有問其道術、圖其形像說,有奉迎迦葉摩騰、竺法蘭而歸於洛說,有寫得佛經並獲畫像說。異說紛紜,莫衷一是。漢明是否有求法一事,騰蘭是否實有其人﹖遂成疑案。即漢使西上騰蘭東來之說非偽,其譯出《四十二章經》一說,是否屬實﹖亦待稽考。玆撮錄關於譯出此經之典據如下︰
「始於月支國,遇沙門竺摩騰,譯寫此經,還洛陽。」(《出三藏記集》第二)
「永平年隨逐蔡愔,至自洛邑,於白馬寺,翻出此經。依錄而編,即是漢地經之祖也。」(《歷代三寶紀》第四〈迦葉摩騰〉條下)
「右一經,後漢明帝世中天竺國婆羅門沙門迦葉摩騰所譯。」(《大唐內典錄》第一)
「初共騰出《四十二章經》,騰卒,蘭自譯。」(《歷代三寶紀》第四〈竺法蘭〉條下、《大唐內典錄》第一)
「初共騰譯《四十二章經》,騰卒,蘭自譯《十地斷結經》等四部。」(《開元釋教錄》第一)
「佛說《四十二章經》,後漢‧迦葉摩騰同竺法蘭譯。」(本經經題)
「時蔡愔既至彼國(中天竺),蘭與摩騰,共契游化,遂相隨而來,會彼學徒留礙,蘭乃間行而至。既達雒陽,與騰同止。少時便善漢言,愔於西域獲經,即為翻譯《十地斷結》、《佛本生》、《法海藏》、《佛本行》、《四十二章》等五部。移都寇亂,四部失本不傳。江左唯《四十二章經》今見在,可二千餘言。漢地見存諸經,唯此為始也。」(《高僧傳》第一)

「竺法蘭於即便譯《四十二章經》。」(《大唐內典錄》第一)

綜覽上所徵引,有云摩騰於月支譯寫此經,有云摩騰於白馬寺翻出,有云摩騰共法蘭譯,有云法蘭譯。(又《歷代三寶紀》於〈支謙〉條,列《四十二章經》名,註云︰第二出,與摩騰譯者小異。)譯主不一,譯地不一,其文為魏晉以後文體,其體裁模擬《道德經》、《孝經》。道安所撰《綜理眾經目錄》,於經錄為最初,復不載此經。如《出三藏記集》第二云︰「舊錄云︰孝明皇帝四十二章,安法師所撰錄,闕此經。」故有此經為後世之偽作說。然有謂此經所以為《安錄》所不載者,以藏在蘭臺石室中故。如《出三藏記集》第二云︰「藏在蘭臺第十四間中,其經今傳於世。」又《高僧傳》譯經上竺法蘭二云︰「初緘在蘭臺石室第十四間中。」然此不足為此經偽作有力之反證也。又《歷代三寶紀》本經條下云︰「舊錄云︰本是外國經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此孝經一十八章。」《開元釋教錄》亦有「且撮經要以導時俗」等語。亦足證明此經非自梵本譯出。故有謂佛教東漸,實以前漢哀帝元壽元年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為最初。佛教自月氏方面,漸次流布民間。而如《四十二章經》,實後世之偽作。而偽作之年代,在道安(東晉)以後,僧祐(齊梁間)以前。以《安錄》闕此經,而《三藏記》則記載竺摩騰譯寫此經始末,且有古經現在莫先於四十二章說也。然其內容,大都自當時譯出之經典中抄出,而以簡潔之文筆改撰之。如梁啟超所說,即與此說為近。啟超於其所作〈四十二章經辯偽〉中,引《三寶紀》︰「《四十二章經》,本是外國經抄」一節後,續說如下︰
「此言此經性質最明瞭,蓋並非根據梵文原本比照翻譯,實撮取群經精要,摹仿此土《孝經》、《老子》,別撰成篇。質言之,則乃撰本,而非譯本也。然則誰實撰之耶﹖吾以教理及文體衡之,則其撰人,應具有下列三條件。(一)在大乘經典輸入以後,而其人頗通大乘教理者。(二)深通老莊之學,懷抱調和釋道思想者。(三)文學優美者。故其人不能於漢代譯家中求之,只能向三國兩晉著作家中求之。

要之,此書必為中國人作,而非譯自印度。作者必為南人,而非北人。其年代,最早不過吳,最晚不過東晉。而其與漢明無關係,則可斷言也。」(《佛學研究》十八篇〈四十二章經辯偽〉)

〔參考資料〕 《四十二章經》序;《高僧傳》卷一;《後漢書》卷四十二、卷八十八;《魏書》卷一一四;《出三藏記集》卷二;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章。


羅摩功行錄

印度宗教詩人土爾希‧達斯(Tulsi Dās;1532~1623)之作品。又稱《羅摩別傳》、《羅摩王子英雄傳之湖》。係以北印度語(Hindi)寫成的敘事詩,共有七篇、一萬頌,完成於1584年左右。

作者土爾希‧達斯出身於北印度,為一狂熱的毗濕奴派信徒,曾以北印度語之阿瓦第(Āwādī)方言撰述許多作品,為羅摩難陀(Rāmānanda)之第七代弟子。由於他確立了近代印度教的改革,及羅摩信仰,因而被尊崇為聖者。

本書即其以羅摩為主題的宗教敘事詩,據說在1574年因得到神靈啟示而撰。前後歷時十年才告完成。取材、內容與伐爾彌吉(Vālmī-ki,蟻垤仙人)所作的印度古代大敘事詩《羅摩衍那》相同,都是讚歎羅摩的事蹟。但本書絕不是《羅摩衍那》的近代式翻譯。在《羅摩衍那》中,羅摩是現實中的人(十車王之長子),而土爾希‧達斯則認為羅摩是最高神毗濕奴之化身,並在人間行種種善行。因而他倡導絕對歸依羅摩的信仰,並確立羅摩與毗濕奴的一體觀。他認為依此信仰,始能獲得至上的幸福,達到解脫。

本書為近代印度教的聖典,被稱為「北印度的聖書」。書中的思想,頗受羅摩奴闍之「制限一元論」所影響。全詩語調流暢優美,適於朗讀,因此廣受民眾喜愛。北印度崇拜羅摩的家庭,多於平日讀誦此書,而且在每年秋天Ram Līla節時,即將本書改為戲劇,在室外露天連夜上演,對民眾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因此,土爾希‧達斯被稱為「近代的伐爾彌吉」。


蓮華

生長在沼澤中的宿根草本植物。夏季開花,古來於印度最受珍視。依史詩《摩訶婆羅多》所述,天地開闢之初,毗濕奴(Viṣṇu)天的臍中生出蓮華,華中有梵天,結跏趺坐,創造萬物;又以蓮華表徵毗濕奴及其配偶神。此外,也有人以蓮華為多聞天(Kubera)的七寶之一。

蓮華是現代印度的國花。在吉慶之時,印度人也往往在儀式中以蓮華為飾。譬如結婚典禮時,蓮華即常被取為飾物;印度政府的最高級勳章,即稱為「蓮華之飾」。這種觀念,在佛教中也頗為常見,《法華經》就是以蓮華比喻正法的經典;在極樂淨土之中,也有青色蓮華、黃色蓮華、紅色蓮華與純白蓮華;此外,佛菩薩也大多以蓮華為座。《大智度論》卷八云(大正25‧116a)︰
「人中蓮華大不過尺,漫陀耆尼池及阿那婆達多池中蓮華,大如車蓋,天上寶蓮華復大於此,是則可容結跏趺坐,佛所坐華復勝於此百千萬倍。」

《入大乘論》卷下載,第十地菩薩生於摩醯首羅天王宮,坐於寶蓮華王座而成佛。《觀無量壽經》載,阿彌陀佛及觀音、勢至二菩薩等,皆坐於寶蓮華上;眾生臨終時,彼佛等持蓮臺來迎九品往生之人。後世佛菩薩等像,亦大多安置於蓮華臺之上。而且,蓮華也是用來供養佛菩薩的常見供物。如《大智度論》卷十云(大正 25‧128c)︰「爾時寶積佛以千葉金色蓮華與普明菩薩而告之曰︰善男子!汝以此華散釋迦牟尼佛上。」

蓮華出污泥而不染,清淨微妙,因此諸經論中常以之為譬喻,《中阿含經》卷二十三〈青白蓮華喻經〉云(大正1‧575a)︰「猶如青蓮華、紅赤白蓮華,水生水長,出水上不著水,如是如來世間生世間長,出世間行不著世間法。」《文殊師利淨律經》〈道門品〉云(大正14‧452b)︰「人心本淨,縱處穢濁則無瑕疵,猶如日明不與冥合,亦如蓮花不為泥塵之所沾污。」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以蓮華之香、淨、柔軟、可愛四德,喻法界真如之常樂我淨四德。又如以法華、華嚴比喻法門;《華嚴經》、《梵網經》等有蓮華藏世界之說;密教亦以八葉蓮華為胎藏界曼荼羅之中台;以蓮華表示眾生本有之心蓮。

佛典中所提及的蓮華,與中國、日本之圓形葉蓮不同,是一種橢圓形葉的睡蓮。共有五種,略如下列︰

(1)波頭摩(Padma)︰紅蓮華。漢譯佛典中,此詞常被逕譯為「蓮華」。

(2)優鉢羅(Utpala)︰又譯優鉢華,即青蓮華。

(3)泥盧鉢羅(Nīlotpala)︰青蓮。

(4)拘勿頭(Kumuda)︰黃蓮華、白睡蓮。(5)芬陀利(Puṇḍarīka)︰白蓮華。為最上等、最殊勝的蓮華。《妙法蓮華經》經題中之「蓮華」即用此詞。

芬陀利依其開花的過程,又有不同的名稱。未開花時稱為屈摩羅,即將凋謝時稱為迦摩羅,而在盛開之時則名為芬陀利。《法華遊意》(大正34‧642c)︰「舊云︰外國稱芬陀利,此翻為蓮華。今謂芬陀利未必翻為蓮華。涅槃經云︰人中蓮華,人中芬陀利華。既其兩出,似如為異。今謂蓮華為通,芬陀利為別。所以知者然,凡有五證。」《法華玄贊》卷一云(大正34‧657c)︰「奔荼利迦者白蓮華也,西域呼白蓮華為奔荼利迦故,新經說青黃赤白四色蓮華,云殟鉢羅華、拘某陀華、鉢特摩華、奔荼利華,如次配之。」

◎附一︰《大日經疏》卷十五(摘錄)

三藏說,西方蓮花有多種。一者鉢頭摩(復有二種,一者赤色,即此間蓮華也;二者白色,今此間有白蓮是也,非芬陀利)、優鉢羅(亦有赤白二色,又有不赤不白者,形似泥盧鉢羅花也)、俱勿頭(有赤及青二種,又云俱勿頭,是蓮花青色者)、泥盧 鉢羅(此華從牛糞種生,極香,是文殊所執者。目如青蓮,亦是此色,更有蘇健地迦花,亦相似而小花)、分荼利迦(花可有百葉,葉葉相承,圓整可愛,最外葉極白,漸向內色漸微黃,乃至最在內者與蕚色相近也。此花極香也,昔琉璃王害釋女時,大迦葉於阿耨達池取此花,裹八功德水灑之,諸女身心得安樂,命終生天。因是投花於池遂成種,至今猶有之。花大可愛,徑一尺餘,尤可愛也。此《法華》所引申者是,是漫荼羅八葉者也)。

◎附二︰〈蓮台〉(編譯組)

蓮台是佛、菩薩所坐之蓮華台坐。詳稱蓮華台,或稱華台、蓮華座、華座。因蓮華有出淤泥不染之德,故以蓮台為佛菩薩之台座,以示佛菩薩之雖處穢國,卻能離塵清淨、神力自在。《大智度論》卷八解釋佛菩薩不坐床而坐蓮華的原因,云(大正25‧115c)︰「床為世界白衣坐法;又以蓮華軟淨,欲現神力能坐其上,令花不壞故;又以莊嚴妙法座故;又以諸華皆小,無如此華香淨大者。」

茲列《梵網經》及《觀無量壽經》所說之蓮台如次︰

(1)《梵網經》載,盧舍那佛坐於蓮華台上,周匝千花之上,復現千釋迦,一花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天台智顗之《菩薩戒義疏》卷上解為(大正40‧570a)︰「世界形相似蓮華,故云蓮華藏。(中略)蓮華二義,處穢不污,譬舍那居穢不染也。(中略)台者中也,表因能起果,故譬台也,又以本佛坐於華台,又表戒是眾德之本。」華嚴宗法藏《梵網經疏》卷一就事、理、理事無礙而釋,謂約事而言,菩薩所坐蓮華有千葉以上,佛所坐者則無所限量,一一華葉周遍法界;約理而言,係如來智身依於真如之理;就理事無礙而言,謂佛果圓融、理事混通、依正無礙、相即自在。

(2)《觀無量壽經》於述第七華座觀時,謂(大正12‧342c)︰「於七寶地上作蓮花想,令其蓮花一一葉作百寶色,有八萬四千脈,猶如天畫,(中略)釋迦毗楞伽摩尼寶以為其台,此蓮花台,八萬金剛甄叔迦寶、梵摩尼寶、妙真珠網以為交飾。」此外,又於說九品往生時,也言及往生之人所乘者即七寶蓮華。

關於華座,天親《淨土論》云(大正26‧231a)︰「無量大寶王,微妙淨華台。」曇鸞《往生論註》卷上釋云(大正40‧831c)︰「佛本何故莊嚴此座,見有菩薩於末後身敷草而坐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人天見者不生增上信、增上恭敬、增上愛樂、增上修行,是故願言,我成佛時使無量大寶王微妙淨華台以為佛座,無量者,如觀無量壽經言。」即以蓮華台為真報身之座。

又,蓮池袾宏《彌陀經疏抄》卷四認為,台有二種,一為基台之台,此台在華下;二為房台之台,此台在華內,並謂《華嚴經》〈十地品〉及《觀經》華座觀所言之台,即為房台。

◎附三︰〈逆蓮〉(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逆蓮是指蓮華向下開敷的裝飾圖案。佛教建築、器物經常採用蓮華圖案,例如佛像的台座、光背、瓦、梵鐘、磬、金剛鈴、金剛杵、羯磨、華鬘、錫杖、佛壇的勾欄柱頭,以及塔寺建築上的裝飾等。其中,蓮瓣向下開敷者稱為逆蓮。

印度佛教美術最早使用蓮華圖案的,為西元前二世紀山崎(Sāñchī)的佛塔欄楯,上有八葉開敷蓮華;前一世紀佛陀伽耶(Buddha-gayā)欄楯上,有夜叉圍著單瓣蓮華的浮雕圖案。此外,巴路特(Bhārhut)欄楯上的「蓮華中的藥叉女」與「祇園布施圖」(前二世紀),有開敷與未開敷兩種美麗的蓮華。在薩爾那特(Sārnāth),阿育王石柱的獅子像台座與牛雕刻像的台座上,有最古老的逆蓮圖案。西元二世紀的犍馱羅(Gandhāra)佛教美術,採用許多逆蓮圖樣;沙利波羅爾出土的佛菩薩像之台座,與西元六、七世紀以後(即笈多王朝以後),受印度教與密教信仰結合影響下的造像,亦多採逆蓮形式。

〔參考資料〕 《華手經》卷一;《雜譬喻經》;《大日經》卷五;《大智度論》卷九;《法華經玄義》卷七(下);《大日經疏》卷五;羅照輝、江亦麗著《東方佛教文化》第九章第五節;中村元編《佛教植物散策》。


[南山律學辭典]
大婬戒結犯不待出精

亦名:婬戒結犯不待出精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云,死屍半壞,多分壞,及骨間行不淨,偷蘭。此婬戒結犯,不待出精;但使骨肉間行者,皆偷蘭。若元作出精意,精出犯僧殘,如戒本疏說。由元非僧殘意故,但是正道皆犯。故善見,縱使斫頭斷,及死人口中頸中,行婬亦重。」(事鈔記卷一七‧九‧一四)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問:『死屍半壞,行染何罪?』答:『有二緣。若唯重婬意,入便偷蘭;縱出不淨,不犯僧殘。若欲喜樂意者,如十誦五分,乃至骨間,出不淨殘;不出止蘭。』此是大婬戒,不就僧殘結,以不作出意故。」(戒疏記卷六‧二一‧一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世出世行差別

雜集論十卷十六頁云:問:於諸諦中,有十六行,皆通世間及出世間。世出世行,有何差別?答:於所知境,不善悟入、善悟入、性差別故;有障無障性差別故;有分別無分別性差別故。所以者何?於諸諦中無常苦等十六世間行,於所知境界,不通達真如性故;煩惱所隨眠故;依名言門,起戲論故;如其次第,不善悟入,有障礙,有分別。出世間行,與此相違。善悟入,無障礙,無分別。由此道理,世出世行,互有差別。云何出世行無有分別而善悟入所知境界?由彼諸行現在前時,雖復現證見無常義;然不依名言戲論門,見此是無常義。如無常行於無常義,餘行於餘義,隨其所應,亦如是。


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

瑜伽四十八卷十五頁云:略說菩薩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謂妙方便慧所引世間進道勝行成滿得入故;通達如來佛境界,起無間無缺勤加行故;一一剎那,圓證一切菩提分法故;安立染汙不染汙故;有加行行,圓滿攝故;依於意樂清淨業轉,一切世間工巧業等,皆圓滿故;逮得無量不共一切聲聞獨覺三摩地故;剎那剎那,入滅定故;現行一切有情不共世間行故;善根清淨故;受生故;威力故。若廣宣說;如十地經,遠行地說。此地菩薩,有加行行,圓滿攝故;名遠行地。即由此義,當知亦名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如彼卷十二頁至十六頁,廣說其相。

二解 瑜伽四十七卷十六頁云:云何菩薩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謂諸菩薩,即由三種增上慧住增上力故;有加行有功用無缺無間,於一切法真如,無分別慧,修俱行住。


金剛喻定

雜集論十卷十四頁云:金剛喻定者:謂居修道最後斷結道位所有三摩地。此復略有二種。謂加行道攝。無間道攝。加行道攝者:謂從此已去,不為一切障所礙,而能破一切障。無間道攝者:謂從此無間,盡智無生智生。又此三摩地,無間,堅固,一味,遍滿。云何此金剛喻定名無間?謂此相續流,非世間行所間缺故。堅固者:非一切障所壞;能壞一切障;極堅猛故。一味者:無分別性,純一味故。遍滿者:緣一切所知法共相真如為境故。為顯此義,薄伽梵說:如大石山,無缺無隙無穴一段,極善圓滿。十方猛風所不動轉。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頁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八卷一頁云:問:何故名為金剛喻定?答:無有煩惱不斷不破不穿不碎。譬如金剛,無有若鐵若牙若貝若珠若石等,不斷不破不穿不碎。是故此定名金剛喻。假使具縛有情身中,能起此定;爾時即能頓斷三界一切煩惱。云何知然;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證三界見修所斷煩惱斷故。問:此無間道,四蘊五蘊為自性;何故但說定耶?答:定遍增故。如見道,五蘊為自性。見遍增故;但名見道。如現觀邊世俗智,四蘊五蘊為自性。智遍增故;但說名智。如四通行,四蘊五蘊為自性。通慧偏增故;但名通行。如是此道,雖四蘊五蘊為自性;而定偏增,是故但名金剛喻定。問:何故此道定偏增耶?答:非想非非想處下下煩惱,難斷難破,極難越度;須堅固定,為所依止,發大精進,乃能除遣。譬如有人,欲殺香象,先安其足;後發武勇,成其殺事。是故此道,定用偏增。復次非想非非想處下下煩惱,最極微細,不明不顯,難可覺知;須依勝定,令心澄細,方能除斷。如善射者,欲射毛端;依巧便法,令心澄細,發箭方中。是故此道,定用偏增。如彼卷一頁至十一頁廣說。


慧到彼岸自體義由三種相

顯揚二十卷六頁云:復次若略說慧到彼岸自體義當知由三種相。一、所依相,二、所緣相,三、行相。所依相者:謂菩提心。所緣相者:謂色等法。行相有二種。謂世間,出世間。世間行者:謂無常、苦、空、無我、如病、如癰等行。出世間行者:謂無所得相應行。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行

福行、罪行、不動行。福行是修行十善等之福業;罪行又名非福行,就是造作十惡等之惡業;不動行是四禪、四空處的禪行,也可以說是無漏解脫三昧的出世間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ㄓㄜˊ, [動]

1.摘取、弄斷。如:「反掌折枝」。《荀子.勸學》:「鍥而舍之,朽木不折。」

2.彎、曲。《晉書.卷九四.陶潛傳》:「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

3.疊。《後漢書.卷六八.郭太傳》:「嘗於陳、梁間行遇雨,巾一角墊,時人乃故折巾一角,以為林宗巾。」也作「摺」。

4.損失、喪失。如:「折壽」、「損兵折將」。《醒世姻緣傳.第一五回》:「不要一句非言,折盡平生之福。」

5.夭亡。《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上》:「兄喪弟曰短,父喪子曰折。」宋.蘇軾〈屈原塔〉詩:「古人誰不死,何必較考折。」

6.佩服。如:「折服」。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輕抵》:「宏自以有才,多好上人,坐上無折之者。」

7.對換、抵銷。如:「以米折錢」。宋.蘇軾〈上神宗皇帝書〉:「買絹未嘗不折鹽,糧草未嘗不折鈔。」

8.責難、責備。《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於今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唐.劉禹錫〈天論上〉:「柳子厚作天說以折韓退之之言。」

[名]

1.折扣的簡稱。如:「打八折」。

2.挫敗、難關。如:「百折不撓」。

3.量詞:(1) 計算折疊次數的單位。如:「把紙折成三折。」(2) 計算戲劇分段的單位。如:「《竇娥冤》共分四折。」

4.一種治病方法。如病熱極重者,應以大寒的藥劑折其焰而救其急。


麩金

ㄈㄨ ㄐㄧㄣ
成色較次的金子。唐.許堯佐《柳氏傳》:「洎宣皇帝以神武返正,翃乃遣使間行求柳氏,以練囊盛麩金而題之。」


得解

ㄉㄜˊ ㄐㄧㄝˇ, 1.悟得其中的道理。猶言領會。南朝梁.王筠〈國師草堂寺智者約法師碑〉:「遊戲神通,莫不皆悟無生,咸知妄想,隨類得解,俱會真如。」

2.獲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太祖乃變易姓名,間行東歸。出關,過中牟,為亭長所疑,執詣縣。邑中或竊識之,為請得解。」


單獨

ㄉㄢ ㄉㄨˊ
獨自一人。如:「為了安全起見,妳最好不要單獨在夜間行走。」


替天行道

ㄊㄧˋ ㄊㄧㄢ ㄒㄧㄥˊ ㄉㄠˋ
傳統觀念中,天道為正義的代表。替天行道為代替上天在人間行使正道,以伸張正義。《三國演義.第四七回》:「吾替天行道,安忍殺戮人民?」《金瓶梅.第一回》:「惟有宋江替天行道,專報不平,殺天下贓官汙吏,豪惡刁民。」


田頭

ㄊㄧㄢˊ ㄊㄡˊ, 1.田邊、田畔。宋.蘇軾〈遊道場山何山〉詩:「白水田頭間行路,小溪深處是何山。」

2.掌管田地的人。《五燈會元.卷一四.石門紹遠禪師》:「襄州石門紹遠禪師,初在石門作田頭。」


爐公

ㄌㄨˊ ㄍㄨㄥ
中國民間行神之一。為鑄鐵冶工業所祭祀的神祇。


國際標準書碼

ㄍㄨㄛˊ ㄐㄧˋ ㄅㄧㄠ ㄓㄨㄣˇ ㄕㄨ ㄇㄚˇ
為了促進國際出版品的交流、統計,以及因應國內外圖書出版界之間行銷管理,而設計的一套全世界統一的編號系統。我國已取得九五七代號,且由中央圖書館負責管理與推行。


開夜車

ㄎㄞ ㄧㄝˋ ㄔㄜ, 1.夜間行車。如:「他昨晚開夜車南下。」

2.比喻為了趕時間,利用夜晚休息時間繼續工作或學習。如:「為了準時交貨,今天大夥兒得開夜車加班了。」


懷寶夜行

ㄏㄨㄞˊ ㄅㄠˇ ㄧㄝˋ ㄒㄧㄥˊ
懷有寶物而於夜間行走。語本《戰國策.趙策二》:「臣聞懷重寶者,不以夜行;任大功者,不以輕敵。」比喻冒險。如:「這件事宜三思而後行,切忌懷寶夜行,輕舉妄動。」


甲級戰犯

ㄐㄧㄚˇ ㄐㄧˊ ㄓㄢˋ ㄈㄢˋ
二次大戰時,軸心國家在戰爭期間行為違反戰爭法或慣例,由國際軍事法庭依戰爭罪起訴的主要戰犯,稱為「甲級戰犯」。


閒行

ㄐㄧㄢˋ ㄒㄧㄥˊ
挑有空隙的地方走。即抄小路、走捷徑的意思。《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樊噲、夏侯嬰、靳彊、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從酈山下,道芷陽閒行。」也作「間行」。


行期

ㄒㄧㄥˊ ㄑㄧˊ
出發的日期。《左傳.昭公七年》:「君若不來,使臣請問行期。」《文明小史.第二三回》:「真是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轉眼間行期已到。」


松毛蟲

ㄙㄨㄥ ㄇㄠˊ ㄔㄨㄥˊ
動物名。幼蟲長條形,紅褐色,雜有花斑,身體兩側有長毛,以松葉為食。成蟲為鱗翅目的蛾子,灰褐色或褐色,於夜間行動。


衣繡夜行

ㄧˋ ㄒㄧㄡˋ ㄧㄝˋ ㄒㄧㄥˊ
穿著錦繡華服在夜間行走。語出《史記.卷七.項羽本紀》:「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誰知之者!」比喻榮顯不為人知,徒自埋沒湮滅。《漢書.卷六四上.朱買臣傳》:「上謂買臣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今子如何?』」也作「衣錦夜行」、「衣錦夜游」。


夜航

ㄧㄝˋ ㄏㄤˊ
間行船。《二刻拍案驚奇.卷六》:「急忙趕到臨安,過了錢塘江,趁著西興夜航到得紹興。」


夜行軍

ㄧㄝˋ ㄒㄧㄥˊ ㄐㄩㄣ
部隊於夜間行軍,稱為「夜行軍」。


夜車

ㄧㄝˋ ㄔㄜ, 1.在夜間行駛的車子。如:「坐夜車回家。」也稱為「晚車」。

2.在夜間工作或讀書。如:「為了明天的考試,今晚只好開夜車。」


晚車

ㄨㄢˇ ㄔㄜ
在夜間行駛的車子。如:「我打算搭晚車回南部,到家正好天亮。」也稱為「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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