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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ㄖㄣˋ ㄉㄧㄥˋ, 1.確定的認為。《文明小史.第四○回》:「堂倌見他們雜七雜八,穿的衣服不中不西,就認定是學堂裡出來的書獃子。」

2.法律上指未證明事實的真相,推定為或然者,稱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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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定盤星

(術語)與定盤子同。定盤為秤,星為衡上之目。定盤星為秤起點之星,於物之輕重無關係。故於執著之意味與超越之意味用之也。碧巖第二則評唱曰:「識取鉤頭意,莫認定盤星。」(鉤頭掛物之處)。



(術語)己身有一主宰而常住者。外道認定我者為外道,否定之者為教。唯識論一曰:「我謂主宰。」述記一本曰:「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或主是我體,宰我所。或主如我體,宰如我用。」佛教指五蘊之和合者為假我,非有實之我體。佛地論一曰:「我謂諸蘊世俗假者。」智度論一曰:「佛弟子輩等,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


[阿含辭典(莊春江)]
梵天道

指「往生梵天的方法」,或指「梵天世界」。按,「梵天」是當時婆羅門宗教文化觀念裡認定的最高境界,所以其底裡是指「最高境界」。


增諸數

南傳作「以此為名」(saṅkhaṃ gacchatī,另譯為「來到……之數」),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被以該詞認定;從該角度被認定」(is reckoned in terms of it),按:「saṅkhaṃ」的原型為名詞「saṅkhā」,水野弘元《巴利語辭典》解說為「目算,算數;名稱,稱呼」,「gacchatī」的原型為動詞「gacchati」,水野弘元《巴利語辭典》解說為「行」,這是一個類似「作」一樣的「廣義動詞」,兩字合用應為「以該名行知」也就是「被命名;被稱呼」的意思,而不宜以「增諸數」的字面意思理解為「增加數目」。菩提比丘長老進一步舉例作這樣的解說:如對色以欲貪而有煩惱潛在趨勢者,就被以該煩惱潛在趨勢之名:「好色」(lustful)稱呼之,瞋與癡亦然,甚至連對五蘊之某蘊顯得比較突出的,也能依此而得名,如傾向「受」者,被稱為「享樂主義者」(hedonist),傾向「想」者,被稱為「唯美主義者」(aesthete),傾向「行」者,被稱為「行動派者」(man of action)等等。


香陰已至

一說為從此生到來生的「識」以香為食,故成此為「香陰」,另一說為樂神「犍闥婆」好窺夫妻行房,由此神話轉化,就以此神生而為人子的傳說。「香陰」,南傳作「乾達婆」(gandhabb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照錄原文,並解說,這不是有什麼無形的精靈(disembodied spirit)站在旁邊看著未來的父母性交,而是一位因那時將被生而被業力機制驅動的生命(a being driven on by the mechanism of kamma, due to be reborn on that occasion)。這個外來字(exact import of the word)在尼科耶中並未被解說,在DN.15中用的是「識」,這樣,我們可以認定(identify)乾達婆是指帶著過去業力累積與個人雜染的「識流」(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按:「乾達婆」(gandhabbo),也是「音樂神(以香氣為滋養的神,服侍帝釋的樂神之一)」的名字。


粗作齊限

另作「粗為人作分齊」,即「大原則」(可以有個別差異的認定)。


[佛光大辭典]
一盲引眾盲

謂邪解之師誤導從學之人。或喻一人、一事之誤,波及於其他。無門關之竿頭進步頌(大四八‧二九八下):「瞎卻頂門眼,錯認定盤星;拼身能捨命,一盲引眾盲。」〔景德傳燈錄卷十二、碧巖錄第十八則〕 p53


三門徒派

又稱越前三門徒不拜之眾。乃日本真宗之一流派。本願寺第三世覺如(1270~1351)遊化越前之時,為大野之如導,橫越之道性,與鯖江之如覺等三人所倡導,奉持「不拜之祕事」,稱為三門徒派。上述三人之門流稱為三門徒。此派主張一切眾生與佛本來同一,阿彌陀佛開悟之時,已認定眾生亦能開悟,故行者僅需信仰其本願,而無需念佛或禮拜。其後,捨此主張,而另外主張與本願寺相同之信仰,與真宗合流,成為十派中之內四派。即為三門徒派、山元派、出雲路派、誠照寺派。 p577


四真實

真實,乃表裏如一而了無虛妄之意。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六等列舉四種真實,即:(一)世間真實,又作世間極成真實、世間所成真實。即一般世間所共同認定者,如自古以來見火則稱火,而不言水,此乃由名言決定而自他共同認定之真實。(二)道理真實,又作道理極成真實、道理所成真實。即世間一切智者,以現量、比量、聖教量等隨宜方便造書論議,而建立之證成道理。(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一切聲聞、緣覺以無漏之方便智、正智、後得世間智所行之境界,能破除煩惱障,得智清淨,及證得無礙智。(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即解脫所知障而顯發中道之理,此為真實智所行之境界。

另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之解釋,世間真實即指世間共許之事,道理真實即指現、比、聖教之三量與觀待、作用、證成、法爾之四道理,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指四聖諦之理,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指真如。

有關四真實與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相攝,依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所說,世間、道理真實,攝於相、名、分別之三事;煩惱障淨智所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攝於正智、真如二事,故前二真實攝於依他起性,後二真實攝於圓成實性。然辯中邊論卷中,說世間真實僅攝於遍計所執性,道理真實通攝於三性,後二真實則僅攝於圓成實性。此外,菩薩地持經卷一真實義品所立之世間所知真實義、學所知真實義、煩惱障淨智所行處法真實義、智障淨智所行處法真實義等四真實義,與上述四真實之意一致。〔大乘義章卷二〕 p1749


竿頭進步

禪宗公案名。指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之意。此語出自無門關第四十六則(大四八‧二九八下):「石霜和尚云:『百尺竿頭,如何進步?』又古德云:『百尺竿頭坐底人,雖然得入,未為真。百尺竿頭須進步,十力世界現全身。』」石霜者,即石霜山之慶諸禪師;古德者,指長沙景岑和尚。謂百尺竿頭雖高,樂而穩坐不下者,智慧反成罪障,猶非真悟,須更進一步,下至諸趣,現全身於十方世界,以攝化萬機。故無門慧開評曰:「進得步,翻得身,更嫌何處不稱尊?然雖如是,且道,百尺竿頭,如何進步?嗄!」更頌曰:「瞎卻頂門眼,錯認定盤星;身能捨命,一盲引眾盲。〔景德傳燈錄卷十長沙景岑條、從容錄第七十九則〕 p3925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西藏名 Rje-btsun Dam-pa Khotokto。Rje-btsun Dam-pa 之藏語有至尊最上(梵 Bhattārakottara)之意,Khotokto 之蒙古語則為活佛之意。為住於蒙古庫倫的蒙古佛教教主之稱號。即喀爾喀蒙古地區西藏佛教格魯派之最大轉世活佛。蒙古語又稱為 Ündyr-gegen(高位光明者)或 Bogdo-gegen(聖光明者)。明萬曆四十二年(1614),達賴喇嘛四世遣爵南派僧多羅那他赴漠北傳教,被蒙古汗王尊為「哲布尊丹巴」。崇禎七年(1634)多羅那他在庫倫示寂,喀爾喀土謝圖汗袞布多爾吉適得一子,被認定為多羅那他之轉世;後入藏學法,改宗格魯派。清康熙三十年(1691),受封為呼圖克圖大喇嘛,是為哲布尊丹巴一世。其後代代轉生,至一九二四年第八代哲布尊丹巴尼瑪闐沁文鳩庫(藏 Rje-btsun Chos-kyi Ñi-ma Bstan-hdsin Dbav-phyugs, 1874~1924)示寂為止,延續約達三百年之久。在此稱號下,庫倫活佛保有外蒙古一帶之政治、宗教之領導權。

相傳哲布尊丹巴為彌勒之化身,其起源溯自印度、西藏,而謂初祖即釋尊自身。第八代哲布尊丹巴生於藏土而歿於蒙古。彼為高官之子,於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後,宣布外蒙獨立,成立外蒙古自治政府,即蒙古皇帝之位,此為外蒙第一次之革命。一九二一年外蒙第二次革命,仍保其帝位,三年後示寂,庫倫活佛之制度乃被廢止。〔蒙古遊牧紀十六卷(張穆)、近代蒙古史研究(矢野仁一)〕 p4071


婆羅門教

(Brahmanism)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而發達之印度古代宗教。源於更古之吠陀信仰,約形成於西元前七世紀,尊信吠陀,信仰多神,遵守四姓制度,主張婆羅門至上,重視祭祀,以期生天涅槃之教派,後來演為印度教。雅利安族自中亞遷徙入印,定居於印度河上游五河地方,當時為多數自然神之崇拜者;信仰經由多神之恩惠可得幸福,對諸神之讚歌且編為梨俱吠陀(梵 Rgveda)。梨俱吠陀所說之諸神,共分天、空、地三界,阿闥婆吠陀則在三界之上另立光界,然仍以三界為基礎。又說三界各有十一個天,而成三十三天。因此,天在婆羅門教乃至佛教,既指天神,亦指空神及地神。

(一)天界諸神較著名者有:(1)特尤斯(梵 Dyaus),為雅利安民族中最具原始型態之神,約在印歐民族共住時代即已出現,係光明之神格化。對於地母而言,此神被稱為天父。此神之形象為牡牛狀,乃與稱降雨之雲為牡牛者有關。(2)婆樓那(梵 Varuna),為吠陀神界最有力之神,起源極古,乃威信之司法神,亦為蒼穹之神格化,故以天為座,以火神為面,以太陽女神為眼,以風神為呼吸。此神為宇宙之大王,規律(梵 rta)之保護者。佛教所謂轉輪王之思想,即由此神之特性演化而來。(3)代表太陽恩惠之密特羅(梵 Mitra),代表太陽具體示現之女神蘇利耶(梵 Sūrya),代表太陽活動之沙維特利(梵 Savitr),代表太陽養育之布咸(梵 Pūsan),代表太陽出於東、經於中而沒於西之毘修奴婆(梵 Vais-nava)。(4)烏舍(梵 Usas),乃代表黎明之女神,為天父特尤斯之女、夜神拉脫麗(梵 Rātri)之妹、日神蘇利耶之母。年紀雖已老,而日日新生,永如少女,為吠陀中最美之女神。(5)阿須雲(梵 Aśvin),為海路之神及醫藥之神,對人類作廣泛之救濟,若人飄流於黑暗之海洋,即得大船來救。復能給盲者以眼,給折脛者以腳,給鰥者以妻,給寡者以夫。

(二)空界諸神較著名者有:(1)因陀羅(梵 Indra),為吠陀神界最雄大、最威猛之神,乃為雷霆之神格化,其母為雲神牝牛(梵Grstī,此神裂破其母之脅而生,生後即為勇者,震動天地,手中常執金剛杵為武器,故又稱金剛手。(2)羅特羅(梵 Rudra),與山嵐之神格化有關,亦與瘴癘之氣及雷電之力有關。(3)馬爾殊(梵 Muruts),以羅特羅為父,牡牛(雲神)為母,通常是群體活動,其數或謂二十一,或謂一百八十,實即暴風之神格化。(4)窪尤(梵 Vāyu),代表風速之神。(5)巴爾強耶(梵 Parjanya),代表降雨之神。

(三)地界諸神較著名者有:(1)阿耆尼(梵 Agni),為火之神格化。(2)勃利哈斯帕帝(梵 Brhaspati),為祭壇之神。(3)蘇摩(梵 Soma),為酒神,後來演變為月神,在梨俱吠陀中,有蘇摩與太陽女神蘇利耶結婚之傳說。(4)薩羅斯伐底(梵 Sarasvatī),原為河川女神,能為人類除穢,給予人財富、勇敢、子孫。後來被視為語神,又發展為梵天之妻、吉祥天女、辯才天等。

除了三界之神,尚有動物之神格化者,如馬神、野羊神、野豬神、鳥神、蛇神等;植物之神格化者,如森林之主、森林全體之女神。又有魔神阿修羅(梵 Asura)、羅剎(梵 Raksas)、畢舍遮(梵 Piśāca)。此外,吠陀經典以人類皆係神之子孫,祖神分為生、死二界,生界之祖神是摩[少/兔](梵 Manu),最先之死者是耶摩(梵 Yama)及耶彌(梵 Yamī)兄妹二人,成為死界之祖神,與摩[少/兔]同為遍照神毘婆斯伐特(梵 Vivasvat)與工巧神之女娑郎尤(梵 Saranyu)所生,人類之初祖即是摩[少/兔]。

雅利安族約於紀元前一千年東移至恆河上游,據梨俱吠陀之原人歌載,由原人梵的頭生婆羅門種姓,由肩生剎帝利種姓,由腿生吠舍種姓,由足生首陀羅種姓,此四種姓即是祭師、武士、工商、奴隸等四大階級,每一階級皆為代代世襲。神權時代之先民以司祭者為力能通神,雖為武士亦須聽從祭師之指導,以致形成先知先覺者必出於祭師階級之信念,並漸產生祭師階級擁有無上權威之觀念,因而亦形成婆羅門教教制之基礎。婆羅門教所規定者,即是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而有其他三個階級的設立,確立四姓制度,規定各姓之地位、義務。四姓之中,特以婆羅門階級為神聖優越,吠陀之傳持教授是其特權,又視為由彼等之祭祀儀禮能支配宇宙萬象。由此,又編成夜柔吠陀(梵 Yajurveda)及諸種梵書(梵 Brāhmana),以解說祭祀之義,確立了婆羅門教之三大綱領:(一)吠陀天啟主義,四吠陀中之所有記述均係出於大梵天之啟示。(二)婆羅門至上主義,婆羅門種姓之階級乃最高無上者。(三)祭祀萬能主義。

成立於西元前六世紀至二世紀間之婆羅門教聖典經書(梵 Sūtra),其有關吠陀者有三種:(一)法經(梵 Dharma Sūtra),集錄有關四姓各別之義務、社會法規、日常生活規定而成。(二)天啟經(梵 Śrauta Sūtra),說明祭官所司之大祭典。(三)家庭經(梵 Grhya),說明各家庭由家長司祭之儀式。此係婆羅門教在實際生活中之宗教制度,其實際生活既以祭祀為重心,每日有定時恆課之祭祀,每月有新月及滿月祭,每年有例行之年祭及種種臨時祭,又有數年一次之大祭等。

祭祀儀式大體分為三類:(一)家庭祭,包括受胎、出胎、命名、出遊、養哺、結髮、剃髮、入法、歸家、結婚、喪葬等。(二)供養祭,包括新月祭、滿月祭、火祭、祖先祭、初穗祭、四月祭、供獸祭等。(三)蘇摩祭,凡是家庭祭及供養祭以外之大祭皆屬之,包括力飲祭、國王即位祭、火壇祭、古代以人作犧牲之人祀、國王計畫併吞四鄰小國之馬祀等。家庭祭之司祭人為家長;供養祭及蘇摩祭均是天啟祭,司祭者為專門祭官。可知並非所有婆羅門階級者皆為司祭官,不過除婆羅門階級外,便無權利司祭祀之職,故凡有祭祀,必須禮請婆羅門階級行之。

在高唱多神教之汎神論,信仰梨俱吠陀中諸神之同時,復於其上認定一個汎神論之至上神,以之為統一原理來解說宇宙萬有。最初係以生主(梵 Prajāpati)為至上神,次代之以梵(梵 Brahman),至奧義書(梵 Upanisad)時代更以我(梵 ātman)為宇宙生成之原理,後又主張輪迴轉生,由事火等法以期生天。佛典之中,如長阿含卷十三阿摩晝經、卷十六堅固經、雜阿含經卷四、卷四十四、摩登伽經卷上示真實品等經文中皆載有當時婆羅門教徒之信仰及有關之行法。

據長阿含經卷六記載,婆羅門階級自稱婆羅門種最為第一,餘三種姓卑劣;婆羅門種清白,餘皆黑冥;婆羅門種從梵天出,由梵口生,於現法中得清淨解,後亦清淨。又如長阿含經卷十五記載,婆羅門階級自稱具有五法成就:(一)七世以來,父母真正,不受他人輕毀。(二)通利諷誦種種不同之異學之書,善能分別、博綜世典之幽微,善識大人之相法,明察吉凶祭祀之禮儀。(三)顏貌端正。(四)持戒具足。(五)智慧通達。故據摩奴法典(梵 Mānava-dharma-śāstra)等之規定,唯婆羅門族可為祭師,可教導他人吠陀聖典,可受他人衣食等布施,並有向四個階級中各娶一名女子為妻妾等之特權。又此階級之男子將一生過程分作四個時期,每期各有其一定之本務。

另據成實論卷七「三業品」記載,依婆羅門教之觀點,世間有四品人,各自有不同之法則:(一)婆羅門有六法:自作天祠、作天祠之祭師、自讀吠陀、教他人讀吠陀、布施、受布施。(二)剎帝利有四法:自作天祠而不作天祠之祭師、從他人受吠陀而不授他人吠陀、布施而不受施、守護人民。(三)吠舍有三法:自作天祀而不作祭祀之師、自讀吠陀而不教他人、自布施而不受施。(四)首陀羅有一法:供給以上三種姓之人。由於婆羅門教階級制度之不平等,娶妻蓄妾之數目亦有等級之別。

於佛陀時代之前後,由於反婆羅門之學說勃興,在婆羅門之間遂編製各種規定祭祀內容之經書,如上文所說之天啟經、法經、家庭經等,均於此時期完成,規定各種祭祀之方式,並嚴格強調四種姓制度之等級差異。其後,由於時代之遞嬗,漸產生哲學思想上之分化,而分衍出數論、瑜伽、聲論(彌曼蹉、吠檀多)等學派,其中,彌曼蹉、吠檀多派繼承汎神論,提倡吠陀乃「常住絕對」,屬於正統婆羅門。與此同時,崇拜梵天、毘瑟笯(那羅延天)、濕婆等人格神之信仰亦興起。後來對毘瑟笯與濕婆二神之崇拜漸盛,而形成此三神為等位(即一體三分)之學說,其後復分化為以毘瑟笯為至上神之毘瑟笯派,及以濕婆為至上神之濕婆派。一般即以原始婆羅門教為舊婆羅門教,或單稱婆羅門教;而稱毘瑟笯、濕婆二派為新婆羅門教,或印度教(Hinduism)。龍樹時代,新婆羅門教已經確立,據中論卷一載,或有主張萬物由大自在天(即濕婆)而生之說,或有主張由韋紐天(即毘瑟笯)所生者;提婆之百論卷上捨罪福品亦列舉出韋紐天、摩醯首羅(大自在)天、迦毘羅、優樓迦、勒沙婆等;外道小乘涅槃論所說二十種外道中,韋陀論師、那羅延論師、伊賒那論師、女人眷屬論師、摩陀羅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等即新婆羅門教之分派;又於大日經卷一入真言住心品及大日經疏卷一所舉出之三十種外道中,尊貴外道及儒童外道即毘瑟笯派之支派,時、建立、流出、自在天、遍嚴、意生等六種外道即濕婆派之支派,此外,由玄奘大唐西域記全書多處之記載,揭舉出當時印度諸國盛行大自在天之信仰,可確知六、七世紀以後,濕婆派之勢力極為興盛,又印度教之聖典富蘭那(梵 Purāna)亦於玄奘時代之前後編成,書中詳述有關宇宙之創造、破壞、諸神諸仙之系統、世界各時期之狀態、古代之王統,及印度教之宗義儀式等。

西元第八世紀頃,吠檀多學派有商羯羅(梵 Śavkara)出,提倡絕對一元論,謀復興正統婆羅門思想,大力排擊佛教,由是,婆羅門教教運再度萌啟。爾後,諸分派續生,計有主張制限一元論者、不一不異論者、神人二元論者、清淨不二論者。迄十九世紀,藍姆漢羅伊(Rām Mohan Roy)創設梵協會(Brāhma-samāj),係受基督教影響以圖改革印度教,另有沙熱斯婆地(Dayānanda Sarasvatī)鼓吹復古思想,主張以吠陀主義為基幹,強調純印度之民族宗教。〔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卷十五究羅檀頭經、大毘婆沙論卷四、卷七十七、卷一九九、成唯識論卷一、大唐西域記卷二、卷四、卷七、卷十一、印度史綱要(李志純)、婆羅門教神觀(聖嚴)、婆羅門教教制(聖嚴)、E.W. Hopkins: The Religions of India; J.N. Farguhar: Outlineof the Religions Literature of India〕(參閱「四姓」1705、「印度教」2225、「吠陀」2820、「婆羅門」4463) p4464


權實二教

權教、實教之並稱。權教,又作方便教,意為權謀之教,即佛隨順眾生意,以方便權謀所施設之教門;實教,又作真實教,意為真實究竟之教,即佛隨自意內證之實義而發揮之教法。蓋總括佛教各宗各派之教說,雖皆為真實不虛之聖言,然於其中,有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而認為眾生皆可成佛;另有主張「五性各別」,而否認定性二乘及無性有情之成佛等兩大系統。另於各經論中,法華、涅槃等經屬於前者,此即「一乘真實,三乘方便」之說;深密、瑜伽等經論屬於後者,即「三乘真實,一乘方便」之說。

天台宗依法華經立「一乘真實,三乘方便」之說,稱法華經為實教,其餘之諸經為權教;又就「部」與「教」而論其權實之別。就「教」而言,藏、通、別等三教為權,圓教為實;就「部」而言,前四時之兼、但、對、帶為權,法華時之「一實開權」為實。

三論宗認為「一性皆成」,雖亦立「一乘真實,三乘方便」之說,然不認為三乘之外別有一乘,故與天台之說相異。

法相唯識宗依深密等說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之說,認為法華經「唯有一乘」之說,係為引攝不定性(一類)之聲聞而方便施設者,實則眾生既有五性之別,而三乘之「教、理、行、果」亦非無別,故主張「唯有一乘」之說為方便教,而分別三乘之說乃為真實教。

華嚴宗同於天台宗,亦說三乘之外別有一佛乘之法,而喻稱門內三車為方便虛指,門外之大白牛車為真實。又於所判小、始、終、頓、圓等五教中,認為小乘為愚法二乘教,大乘始教為三乘教,此均屬於權教;而終、頓二教由於揭示「一乘一性」之故,有時雖亦稱實教,然因未說一切眾生皆具佛知見,故僅有「理性因車」而無「果性果車」,猶屬於三乘,故稱為權教;雖獨華嚴別教一乘為真實教。〔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法華玄義卷七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愚禿鈔卷上〕 p689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入四行論

一卷。禪宗初祖菩提達磨的語錄。為研究中國初期禪宗的重要資料。此論在近代才被發現,故仍無定本。目前所能知道的版本,有︰

(1)朝鮮本《菩提達磨四行論》二種,即明‧天順八年(1464)及李氏朝鮮隆熙二年(1908)所刊行的二種版本,後者收在《禪門撮要》中。

(2)北京圖書館藏敦煌寫本,宿九九號。

(3)倫敦大英博物館藏敦煌寫本,S-2715號及3375號。

(4)法國國民圖書館藏敦煌寫本,P-3018號及4634號。

其中,北京圖書館藏的敦煌寫本與倫敦博物館藏的敦煌寫本S-2715號,已由鈴木大拙對照朝鮮本加以校訂,收錄在《禪思想史研究》中。S-3375號及P.3018、4634號等三本,都只是中間部份的斷片,為近年所發現。

上述敦煌寫本,均缺少卷首部份,所以無法確知本來的題名。收錄在《楞伽師資記》及《景德傳燈錄》中的本書,其卷首部分雖題有「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弟子曇林序」,但卻從未被認定為達磨所說。直到近年,由於敦煌寫本的出現,才受到新的評價。再加上水野弘元〈菩提達磨的二入四行說與金剛三昧經〉的論文發表後,其資料價值才得到肯定,被認為是道宣《續高僧傳》中達磨及慧可傳的直接資料。於是,前面所說的敦煌寫本等,包括雜錄部等,統稱為《二入四行論》,成為今日所知之菩提達磨的唯一語錄。

◎附︰《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三十)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

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於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名為理入。

行入者,謂四行。其餘諸行,悉入此中。何等四耶﹖(一)報冤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之行。

云何報冤行﹖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從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忍受,都無冤訴。經云︰「逢苦不憂。」何以故﹖識達故,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進道,故說言報冤行。

二、隨緣行者︰眾生無我,並緣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是我過去宿因所感,今方得之,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是故說言隨緣行也。

三、無所求行者︰世人長迷,處處貪著,名之為求。智者悟真,理將俗反,安心無為,形隨運轉。萬有斯空,無所願樂,功德黑暗,常相隨逐,三界久居,猶如火宅,有身皆苦,誰得而安。了達此處,故捨諸有,息想無求。經云︰「有求皆苦,無求乃樂。」判知無求,真為道行,故言無所求行也。

四、稱法行︰性淨之理,目之為法。此理,眾相斯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經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智者若能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於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達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復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檀施既爾,餘五亦然,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是為稱法行。

〔參考資料〕 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柳田聖山《達磨の語錄》;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關口真大《達磨の研究》。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土觀三世

藏傳佛教格魯派學僧。今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松林鄉人。原名洛桑卻吉尼瑪(Blobzaṅ chos kyi ñi ma,善慧法日),六歲時被認定為今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佑寧寺土觀呼圖克圖阿旺卻吉嘉措(Ṅag-dbaṅ chos-kyirgya-mtsho)的轉世靈童,迎請至佑寧寺坐床,成為第三世土觀活佛(若以阿旺卻吉嘉措為一世,則師為二世)。初在佑寧寺學習佛教典籍多年,十九歲前往拉薩,入哲蚌寺郭莽札倉學經。在拉薩七年,主要以拉卜楞寺二世嘉木樣活佛晉美旺布為師,學習因明。西元1761年返回青海,駐錫佑寧寺。1763年奉詔進京,頗得乾隆皇帝賞識。後返青海,於1789年至1793年間,住青海塔爾寺。後來常住佑寧寺,專心著述,1801年(一說1802年)示寂,享年六十五歲。

師與章嘉活佛有師徒之誼,交往甚密,曾參與章嘉國師所主持的《四體清文鑑》、《滿文大藏經》的翻譯與編纂工作。及章嘉國師圓寂後,復為撰寫傳記,即《章嘉國師若必多吉傳》。另著有《土觀宗派源流》、《佑寧寺志》等書,頗為學人所重,已陸續有漢譯本出版。


土觀呼圖克圖

蒙古高僧。本名為阿旺卻吉嘉措(Ṅag-dbaṅ chos-kyi rgya-mtsho),在清初甚得清聖祖與世宗的信任,對於新教噶當派(Bkaḥ-gdams-pa)在蒙古、青海等地的弘揚,功績頗鉅。

西元1680年,土觀生於青海省西寧東川的土官莊。三十四歲時被認定為尊者洛桑拉卜旦(Blo-bzaṅ rab-brtan-pa)的轉世,成為郭隆(Dgon-luṅ)寺(即佑寧寺)的座主。師奉章嘉呼圖克圖一世為師,研究因明學、般若諸經及密教觀法。繼而至西藏,從五世班禪喇嘛(1663~1737)受大戒。回蒙古後不久,奉詔至北京,謁見聖祖,受到尊重與信任。

聖祖崩殂後,繼受世宗的信任,曾獲贈青海的二座寺院及「土觀呼圖克圖清淨有學禪師」之號,是第一個在清朝得到禪師號的黃教喇嘛。師除盡力布教外,也致力於《西藏大藏經》甘珠爾蒙古譯本之翻譯與開版事業。1736年逝世,享年五十七歲。在他死後,他所奉敕籌措的甘珠爾滿蒙藏三種體裁的翻譯開版事業,仍繼續進行,直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始告完成。後世之「土觀呼圖克圖」的稱號以他為始,代代轉世。

◎附︰韓儒林〈青海佑寧寺及其名僧〉(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9})

土觀呼圖克圖
第一輩土觀名羅藏拉卜坦(Blo-bzaṅ rab-brtan pa),Dharma-vajra〈第二輩土觀傳〉稱第一世之家世云︰「為土人敬格爾(Jin-gir)地方望族李姓(Li)諸侯之後嗣。土觀之名,在藏語為(村落)頭目。」

按︰清代官書通稱「土觀呼圖克圖」,由〈二輩土觀傳〉觀之。「土觀」二字,當本為「土官」(mgo-dpon),殆以名不雅馴,易官為觀云。所謂李姓諸侯者,即湟中著名之李土司,相傳為沙陀李克用後人,元末李賞哥居西寧,遂為今日東府土司西府土司之始祖。予不知敬格爾在何地,有謂其人生於西寧西納族景陽川(北川支流)土觀莊,未知所據。康熙十一年(1672),被選為佑寧寺法臺,大約卒於康熙十八年(1679)。

第二輩土觀呼圖克圖名曲吉嘉磋(Chos-kyi rgya-mtcho,此云法海),生於康熙十九年(1680)。二十五歲時,被選為佑寧寺法臺。為第三世章嘉及松巴智慧光輝之師。康熙五十八年(1719),塔爾寺僧戛勒粲嘉磋(Skal-bzan rgya-mtcho,此云賢劫海)奉清帝命,聘請法海為塔爾寺住持,嗣後亦極受雍正寵信。十二年封為「清淨禪師」,給予敕印。

第三輩土觀呼圖克圖名羅藏曲吉尼瑪(Blo-bzan choskyi ñima,此云善慧法日),生於乾隆二年(1737),無畏空《蒙古佛教史》稱其為乾隆朝國師之一。凡稍治西藏佛教史者,莫不知之。其人學通番漢,著作極富。統計凡十七種,五千七百四十六葉。其與歷史有關者,有《貢拔饒薩傳》、《札什嘉磋及其弟子合傳》、《阿旺曲吉嘉磋傳》、《也攝丹丕鐘麥傳》等書。

然善慧法日之所以受人崇仰,名揚全世者,猶不在上舉諸傳記,而在其士林傳誦之佛教史一書。其書名︰《說明一切宗派之淵源及教義,善說水晶鏡》。佑寧寺土觀曩版共十二卷。嘉慶六年(1801)著成,時年六十五,已疾病纏身,莫能詳校矣。其內容︰天竺聖地內外教派源流、西藏前‧後弘期佛教及寧瑪源流、迦當派源流、迦爾居派源流、希解派源流、薩斯迦派源流、覺曩派源流、根敦派源流、苯教派源流、中國(摩訶脂那)儒道宗派源流、中國佛法源流、蒙古‧和闐‧苫婆羅宗派源流。

善慧法日書於西藏各宗派源流學說,雙方兼顧,每派均分「見」、「修」、「行」三門,以說明之,並各予以批判,在藏文佛教史中,最為上選。故能傳誦士林,揚名中外。十九世紀末印人Sarat Chandra Das譯為英文,名曰《Contributions on the religion,history,etc,of Tbe.》,刊於1881至1882年之孟加拉亞洲學會報,民國三十一年,呂澂先生曾將其第十一卷「中土佛教源流」用拉丁字母譯寫刊出,收入成都華西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專刊乙種第一冊《漢藏佛教關係史料集》。

入民國以後的土觀為第七輩。民國元年,加封「圓覺妙智清淨禪師」。《清會典》︰道光五年(1825),賞「土觀呼圖克圖之呼必勒罕班第清淨禪師」名號,及副札薩克達喇嘛職銜。同治二年(1863),又賞「土觀呼圖克圖清淨禪師」名號,副札薩克達喇嘛職銜印敕,當係第四、第五兩輩之轉身。

〔參考資料〕 日本外務省調查部譯《蒙古喇嘛教史》;金山正好《東亞佛教史》;G. Huth《Geschichtedes Buddhismus in der Mongolei》。


大乘稻芉經

一卷。譯者不詳。又稱《稻芉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內容敘述彌勒菩薩應舍利弗之請問,宣說因緣生法有內外二種,並藉稻芉由種生芽,由芽生葉,乃至由花生實之事,比喻十二因緣之生起次第。本經之異譯有支謙譯《了本生死經》、東晉失譯《稻芉經》、不空譯《慈氏菩薩所說大乘緣生稻𦼮喻經》、施護譯《大乘舍黎娑擔摩經》等四本,其中不空譯本與施護譯本頗為相近。

本經中的「芉」字,並非正確的漢字。在各譯本中,不空譯本作「稻𦼮」;東晉失譯本之宋代刊本和宮內省本作「稻芉」,元、明刊本作「稻稈」,而《大正藏》則作「稻芉」。

本經原先並未入藏,最初是以敦煌出土的版本為主,加上法成《大乘稻芉經隨聽疏》一起在上海刊行,後來才以敦煌出土的大英博物館本編入《大正藏》。

西藏本收在《大谷甘珠爾目錄》中,其古寫本係由斯坦因在于闐所發掘。弗郎克等諸氏認定此古寫本為現在所知西藏佛典古寫本中最古者。梵本目前已佚。普辛以西藏本為基礎,從梵本《集菩薩學論》、《菩提行經註》、《中論疏》等抽出適當的梵文加以輯補,而製作成復原梵本,並將此復原本與西藏本收於1913年其所著的《十二因緣論》中。

如將此漢譯本和西藏本相比對,並從其流傳等事來推究,則可知此譯本之原典可能是西藏本。譯者名已失傳。據研判,可能是編集《大乘稻芉經隨聽疏》的法成。

〔參考資料〕 上山大峻《敦煌佛教の研究》第二章。


五時八教

天台宗之判教用語。為五時與八教(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的總稱。天台智顗所立的判教名稱。茲分五時、化儀四教、化法四教三方面略述如次︰

(一)五時︰指佛陀一生說法的五個階段。即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略如下述︰

(1)華嚴時︰佛於初成道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以自證之法試機的時期。

(2)鹿苑時︰佛於鹿野苑等地,十二年間說小乘阿含教,誘引鈍根機類的時期。

(3)方等時︰其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楞伽》等經,歎大乘、貶小乘,彈訶小乘之執的時期。

(4)般若時︰其後二十二年間說諸部般若,淘汰大小別見之執情的時期。

(5)法華涅槃時︰最後八年說法華,由前四時之教化,開會純熟之機緣而令入實,更於入涅槃前夕說《涅槃經》,為未受前時化益的眾生說眾經,隨而泯之令入實相的時期。

(二)化儀四教︰指頓教、漸教、祕密教、不定教,乃就佛教化之形式與方法分類而成。

(1)頓教︰指對大機直施佛自證之法,不用誘引方便,如《華嚴經》的說教即是。

(2)漸教︰謂由淺及深,次第誘引,阿含、方等、般若三時期即是。

(3)祕密教︰謂佛以神力對受化的彼人此人,隱祕地令得各別之法,彼人此人共聞佛之一音,而不知彼此所得之法。

(4)不定教︰謂受化的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根機之不同,所體悟之教法亦不一定。前二種化儀是豎的化儀,後二種是橫的化儀。

(三)化法四教︰指藏教、通教、別教、圓教,乃就佛化益的內容分類而成。故化儀譬如藥方,化法譬如藥味。

(1)藏教︰說但空之理,令證二乘小果的教說。

(2)通教︰說通同三乘之因果,其理雖是但空,但含中理(即不但空),令鈍根與藏教同證其果,利根則轉入別圓二教。

(3)別教︰說但中之理,令修次第三觀,證十二品斷之佛果。

(4)圓教︰說不但中之理,令修圓融三觀,證四十二品斷之佛果。

四教若分大小,藏教屬小乘,其他屬大乘;若分權實,藏、通、別三教為權,圓教為實。

此五時八教乃天台大師己證之法門,出自《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及《四教義》等。五時豎說化導之始終,化儀橫豎互判化導之法式,化法橫示化物之教法,茲將其關係(配以華嚴五味)圖示如下︰


化儀四教 五 時 五味 化法四教

頓教────華嚴時 (乳味)兼 藏教
┌初
漸教┤中 鹿苑時 (酪味)但 通教
└末
秘密教───方等時 (生酥味)對────別教
不定教───般若時 (熟酥味)帶
┌約教────圓教
非頓非漸┐┌法華時………純┤
││ └約部
├┤(醍醐味)
││ ┌追說
非秘密非┘└涅槃時…………┤ 開顯圓
不定 └追泯


天台大師之前有南三北七諸師,之後有三論宗的二藏三輪、法相宗的三時教、華嚴宗的五教十宗諸說,互競其美。其中,較晚出的華嚴五教,雖橫判教法之淺深優劣,然未豎說設化的次第順序,故橫豎共備,最為周全者,實推天台大師五時八教之判教。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首先,關於五時。《華嚴經》〈性起品〉(晉譯本)說︰「日出先照高山,後照大地。」此喻佛的說法是先從高處說起,即先對大智之人說,因此,《華嚴》應該居於第一時。其次,佛在鹿苑為五比丘講小乘教,屬第二時。又次,講一般大乘如方等,屬第三時。又次,講《般若》,為第四時,最後講《法華》、《涅槃》,為第五時。因為智顗推崇《法華》,故判它為最後第五時。這樣,他就把當時傳入我國的大小乘經,都比較合理的排列到五時中去了。

其次,關於八教。這是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分教為二種。從形式上講,有「化儀四教」(教化的方式),即頓、漸、祕密、不定。佛說的法儘管是一樣,但聽講的人「同聞異解」,假如同聞異解而各不相知,就叫做祕密;互相知道,就叫做不定。這種分法,和其前的舊說還是有聯繫的。從內容上講,有「化法四教」(法指教理),這是天台的獨特講法。它的來源︰一個是慧文、慧思以來對教的看法,他們認為佛說法的位次有「通」(通三乘)、「別」(大別於小)、「圓」(圓滿)。另一個是《瓔珞本業經》,此經也講三觀,聯繫空假中的互相關係來分,就是「由假入空觀」,「由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天台是講觀的,認為教與觀有密切聯繫,所以可由三觀中看出教的不同,這就是從內容上來判教了。「由假入空觀」有兩種方法,一是析色入空,這指小乘的說諸色法由極微構成,因而可以析色成空。二是大乘說的「當體成空」。這樣,就有四種教︰「藏」(指小乘,因為《智論》批評小乘只懂三藏)、「通」、「別」、「圓」。由「化法四教」加上「化儀四教」再與五時結合起來,總稱為「五時八教判釋」。事實上,重點只在「化法四教」,所以也稱之為「天台四教」。用四教配合諸經,「藏教」是小乘的阿含(經律論),「通教」是三乘相通的,如《般若》等(因為其中講到與小乘有共有不共),「別教」是指《維摩》,特別顯示了大乘的優越,「圓教」是指《華嚴》、《涅槃》和《法華》。──這三種經仍有區別︰《華嚴》講十地有其特殊的看法,所以是圓教而兼別教,《涅槃》也是圓教,但其中也講到以前的通、別、半、滿等,但是追說追泯,並非提倡它們,而是循佛法之脈絡,肯定天台本宗所崇奉的《法華》才是純圓。

四教的判教後來就成為天台宗的一個特點,這雖是創自智顗,但都是經其弟子灌頂整理過。例如,《維摩》的玄疏和文疏以及從中分出來的《四教義》等。對於智顗《玄義》裡講教相之處,灌頂還加上了按語,叫做《私記》,補充了很多說法。例如,以《般若》跟《法華》《涅槃》比高下,則《般若》要差一些,這只是一般的說,事實上,三經在高下方面,還不能作決定的看法。灌頂這些補充,反映了當時三論盛行,他因而採取了一種調和的立場。由於灌頂對判教的整理,天台宗的議論對後來佛學發生了很大影響,如賢首宗判教所採取的五教說,就用了天台四教的基本觀點。唐代湛然為了顯示己宗,就曾對賢首襲取四教之說有所批評。

原來賢首宗為了突出《華嚴》的地位,把它列入圓教,同時拿《法華》之圓來做高低的比較。認為在漸頓上也可以各有藏通別圓;《華嚴》是「頓圓」,而《法華》只屬於「漸圓」,要遜一籌。這一說法,見於清涼澄觀的《華嚴疏鈔》中。由此還引申︰《法華》雖也有頓的意思,但只是漸中之頓,《華嚴》則是頓中之頓,是「頓頓」。湛然想復興天台,在《止觀義例》中大作文章,用四十六番問答來破斥這種說法。其中特別提出,賢首這些說法實由於不懂天台判教有雙重意義,有時是就「相」而言,有時是就「部」而言的。在頓中只可以有「相」、「部」兩個標準,說有「相頓」(以圓相為頓)有「部頓」。《法華》所講的是「圓相頓」,由「相」而言,《華嚴》的頓是「部頓」,則由「部」而言。其為圓頓與《法華》相同,那裏有什麼頓中之頓呢。

◎附二︰牟宗三〈天台宗之判教〉(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一)五時八教
五時者,將佛成道後說法之經過分為五階段︰(一)華嚴時,說《華嚴經》;(二)鹿苑時,說四阿含;(三)方等時,說諸方等大乘經,如《維摩》、《思益》、《楞伽》、《密嚴》、《三昧》、《金光明》、《勝鬘夫人》等經;(四)般若時,說諸般若經;(五)法華涅槃時,說《法華經》與《涅槃經》。

八教者,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化儀」者說法教化眾生之方式也,如世藥方。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化法」者說法教化眾生所說之法之內容也,如辨藥味。上列五時所說之經,辨其內容,不外藏、通、別、圓;辨其說之方式,不外頓、漸、祕密、不定。詳列如下︰

第一時︰佛於成道後,第二七日,在寂滅道場,現毗盧遮那法身;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根熟之天龍八部,一時圍繞,如雲籠月,在海印定中,以頓之方式說圓滿修多羅,即《華嚴經》是。約機約教,未免兼權。何者﹖(一)只攝大機,不攝小機,猶有一隔之權;(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三意未周,故為別教,非真圓教。說其為圓教者只就佛法身而言耳。此如日出先照高山,未照及平地幽谷,約味而言,如從牛出乳,為乳味。

第二時︰以小乘在第一時如聾如啞,故離莊嚴道場,遊鹿苑,脫毗盧遮那佛法身,現老比丘相,成劣應身(即釋迦生身),在菩提樹下以草為座,俯就小乘根性,依漸之方式為說四阿含教。此純為小乘教,亦三意未周︰(一)不攝大機,(二)不開權,(三)不發 迹。此約一日,如日照幽谷。約味,則為從乳出酪。

第三時︰第二時說小乘教已,不能令其滯於小乘,故為引小入大故,乃依漸之方式說諸方等經。在此方等經中,彈偏斥小,歎大褒圓,四教俱說。藏教(小乘教)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故言對教,此對大乘根性而說。中言小乘,但予彈斥,大小不融。故亦三意未周︰(一)不明逗緣彈斥之意,(二)不開權,(三)不發迹。雖四教俱說,猶是權說也。於中雖有圓教,然只是隔離之圓。客觀地自法理而言之,而不問其所以,或說之之方式,則自可同於圓教。然若一問及其所以,則自具體而真實的內容意義而言之,則可知其並非真實圓教。此約一日,則為食時。約味,則為從酪出生酥。

第四時︰說方等經後,復依漸之方式說般若以融通之。般若部中不說藏教,只帶通別二正說圓教,實只是依共般若與不共般若說圓教也。共般若為通教,通者大乘而共小乘者也。不共般若為別圓教,別圓者專限於大乘而不共小乘者也。無論共不共,般若實只是共法。通別圓之異不能只以般若定。此意見下詳論。般若之精神為融通與淘汰。融通者,統會歸於大乘而融化於實相一相,所謂無相也。淘汰者,遣蕩相著也。此中之圓教實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尚非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之真實的圓,即一念三千之存有論的圓。是故般若仍三意未周︰(一)不明通被大小與融通淘汰之意(佛之本懷),(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約一日,為「禺中」時(日在巳時為禺中)。約味,則為從生酥出熟酥。

以上二、三、四,三時所說之經皆為漸說,總名為化儀之「漸教」。華嚴為頓說,則為化儀之「頓教」。化儀之「祕密教」者,如前四時中,如來三輪不思議故,或為此人頓說,或為彼人漸說,彼此互不相知,均令得益,故言「祕密教」。化儀之「不定教」者,亦由前四時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如是得益不定,故言「不定教」。然無論祕密或不定,其義理內容只是藏、通、別、圓。

第五時︰經般若融通淘汰後,諸根成熟,如是應說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此云法華非第一序上之頓漸,亦非第一序上之藏通別圓,乃是開決後第二序上非頓非漸之圓實教也。此圓實教,若依不斷斷,低頭舉手皆是佛道,圓因圓果,以及「一念心即具三千,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諸義而言,亦可說是頓說頓示,在此,圓即頓,頓即圓,圓頓是一也。可是若依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以顯示出此圓實境而言,則此圓實教亦可說是漸說,故法華亦曰「漸圓」,因不似華嚴之不開權,因根本無權故,不發迹,因根本無迹故,只直就佛之自證以頓說「稱法本教」也。法華之此種漸義是說其圓實教之來歷──批判的來歷,此亦是第二序上之漸義。開決後,圓實既顯,則此漸義即泯,而歸於頓示。頓示已,則只是一體平鋪,法法皆實,咸稱常樂,令成一味,亦更無頓義可言,此即所謂非頓非漸,末後教也。

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初頓部有一粗(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若是一粗,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次鹿苑,但粗無妙。次方等,三粗一妙。次般若,二粗一妙。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粗,令成一乘妙。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但是部內兼、但、對、待,故不及法華統一無雜。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案︰此中「諸味圓教更不須開」一語恐有問題。此不是諦觀之獨見,蓋智者即已如此說。實則此亦是姑與為論。徹底嚴格言之,諸味之圓亦須待開,不但其中之粗須待開決,即其中之妙亦須開決。蓋其中之妙並非真妙,其中之圓亦非真圓。例如華嚴之圓本是隔圓,即此一隔亦須待開,不但是開決其中別教之粗也。隔圓,則雖圓亦粗。是則其為妙是權妙,焉得說「與法華無二無別」﹖其圓滿無盡圓融無礙,若從圓教法理而言之,自是一樣,但若從呈現此法理之所以言,則因為它是隔圓,便不能與法華之圓同。圓既不同,妙自有別,是故隔圓權妙亦須待開,方成真實圓、真實妙。蓋真實圓妙只有一,無二無三也。方等經中之圓亦是如此。但凡有隔對不融,便是粗圓權妙。至於般若中之圓則稍特別。般若本身之圓只是實相般若,它只是如此,並無交替可言。但此亦並非法華之圓,因為它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此可說是共法,教之圓不圓不能只由般若決定也。般若經中並無智者相應法華而說的圓教,因為它無一切法之根源的解釋故。它可能涉及某種大乘粗圓權妙之教理以表現其實相般若之作用的圓,但其所涉及者非其自身所能決定,即法華之真圓實妙亦非般若自身所能決定。是則般若自身之作用的圓不須開,因為它只是如此。但卻須補充,補充之以真實圓教,使其落實於此真實圓教中方能成為實般若。依此義而言,只是「作用的圓」猶屬偏面也。正因其為偏面故,亦須開決,開決之,令其自身歸於圓實也。作用的圓必須歸於存有論的圓方能落實。智者容與為論,一例視之,於法疏矣!是則法華前諸味,不但其粗者須待開決,即其妙者亦須開決。必如此,始能顯出法華之「純一無雜,獨得妙名。」

如是,法華之開權顯實,約一日而言,如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約味而言,則為醍醐。

開權顯實已,歸於法法皆常,咸稱常樂。而此義則正式說之於《涅槃經》。故《大涅槃經》與《法華》為同時,俱屬末後教也。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說大涅槃者有二義︰(一)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拾教(捃、具運切。捃摭,拾取也);(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論其部內,純雜小異。(中略)問︰此經具說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案︰《涅槃經》中四教,無論那一教,於初時,於終了,皆俱知真常,以《涅槃經》是法華開決後而說者故。故《涅槃經》之具說四教就前三教言,是捃摭而拾取之,追說追泯,「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涅槃中雖只談「法身常住,無有變易」,然一說「常」,必函「圓」義,故曰「圓常」。蓋佛性必是具有恒沙佛法之佛性也。佛性顯為法身,故法身之常必是圓常,既非數學之常,亦非上帝之常。而此圓常之圓必依法華去了解方是真圓實妙。

◎附三︰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

全體性的系統──五時八教
天台智者大師為了佛教諸經典的全體性組織,將釋迦佛陀的說法依順序而配列成五個階段(五時),與前述的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組織為「五時八教」,成為全體性的系統,成為教相判釋的大成。以《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十二之二〉的三照喻,和《涅槃經》〈聖行品第十九〉的五味喻,及《法華經》〈信解品第四〉的長者窮子喻等作為傍證,應用於五時八教的系統,而成為《法華玄義》卷一(上)、卷十(下)的論說,圖示如次︰


華嚴──別、圓(兼)─────頓┐ ──乳 味──擬宜──高山
阿含──藏(但)──────┐ ├秘密──酪 味──誘引──幽谷
方等──藏、通、別、圓(對)┼漸┘不定──生酥味──彈訶──食時─┐
般若──通、別、圓(帶)──┘ ──熟酥味──淘汰──禺中─平地
法華──圓(純)──┐┌非 頓、非 漸┐ 醍醐味──付財──正中─┘
│ ├┤ │
└涅槃─追說、追泯─┘└非秘密、非不定┘


《華嚴經》以純粹、純一的形式(頓)來陳述真理,描寫由此真理之光所照耀的崇高的理想之世界。這就好像太陽初出,首先照射高山那樣。又好像擬宜釋迦剛剛開悟之後的境地;如以牛乳為喻,相當於剛剛擠出的乳汁(乳味)。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故將之置於最初的位置。就化法四教而言,則可以認為是兼有別教與圓教。

但是《華嚴經》的教理,從一般的理解程度來看,即屬於過高。其理想的光輝,有過於目眩之感。而且,猶如母牛初出的乳汁,不適合幼兒飲用,即無法消化還會有致使下痢之嫌。事實上,《華嚴經》在〈入法界品第三十四之一〉就說到甚至連佛的大弟子都不能理解。故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下)稱之為「雖復在座,如聾如啞,非其境界。」

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認為過去的佛學思想乃屬低劣的小乘教義,把信奉小乘教義的人稱為聲聞和緣覺(獨覺)兩種類型,而將佛陀的弟子們列入聲聞。他們在一般人(凡夫)看來,誠屬超脫人生的聖者(阿羅漢),但是就對於真理的理解程度而言,他們與一般人並沒有兩樣,故其思想被評為低階段的。

換言之,《華嚴經》對一般人或小乘人而言,程度過高故難以理解,於是拿適合於他們的低階段的教理(小乘教)來誘導他們。因此樹立了下述的《阿含經》(小乘經典)。

《阿含經》是釋迦從開悟的境地降至教導人們之境時最開始的說法。最初說法的地方是鹿野苑,故《阿含經》的說時(阿含時)又稱為鹿苑時。透過巴利語與漢語經典來檢討《阿含經》,可以發現其間也有後世成立的部分,但是從其思想內容來看,可以認定它是原始經典或小乘經典;就中國的教相判釋而言,它被認為是以最低理解能力者為對象的經典,將之置於釋迦說法的最初部分。

這樣,《阿含經》被認為是漸次誘導(誘引)人們的教法(漸教)之最初的階段,其對象是低次元的小乘人,因此比喻為日光照射幽谷。就牛乳而言,相當於將初出之乳稍為發酵成為易於飲用的酪味。就內容而言,它只有(但)藏教(小乘教)。

方等經是一般大乘經典的總稱,將這些經集於一個說法時段,即為方等時。方等經乃屬漸教的中等階段;如以日光譬喻,即早晨八點(食時);若以牛乳,即進一步發酵變成為生酥味的狀態。這些經典是針對小乘人的思惟,加以強力的勉勵(彈訶),希望他們向大乘的大道前進。這在《維摩經》(《淨名經》)有最為顯著的明示,故以《維摩經》為方等經的代表性經典。

方等經的內容是折破小乘,讚嘆大乘(折小歎大);或斥恥小乘,欣慕大乘(恥小慕大);彈斥藏、通、別的偏教,歎褒圓教(彈偏褒圓)。換言之,即是以小乘與大乘,乃至藏、通、別三教與圓教的相對比較(對)。

《般若經》是大乘真理之根本性(空)的確立和明確化,故置於第四時。且為漸教的最後階段(後)。如以日打喻,即早上十點(禺中);若以牛乳為喻,即發酵為熟酥。它是透過解明空的根本真理來使小乘成為大乘(淘汰)。《般若經》透過空的真實義將小乘轉成大乘,故又稱為般若之轉教。

若依化法四教,則是雖在圓教中還兼帶通、別二教(帶)。即《般若經》中,有消極性的說空的部份(通教),也有積極性的說不空、中道的部份(別、圓);前者是屬於聲聞、緣覺與菩薩三乘的共通教,稱為共般若;後者是屬於菩薩專門之教,稱為不共般若。

作為最高之教的《法華經》
作為最後第五時的是《法華經》。《法華經》闡明綜合統一性的真理或世界,因此被認為是圓教之完全(純)的發揮;至於說法的方法與形式(化儀),乃是總括性的,屬於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是最後的、最高的究極教法之付與(付財)。若以日光喻,即正午(日照正中),沒有高山、幽谷之別,將大地(平地)全體的遍照。更以牛乳說,乃最圓熟的醍醐味。

至於《涅槃經》,係釋迦佛陀臨入滅時,在一日一夜所說的妙法,故編入同為第五時。其內容與《法華經》有同等的價值,是對未能參與《法華經》的聽眾復述四教,期許他們趨入圓教(追泯),因此又稱為「捃拾教」。又有戒律的宣示,且補充顯明佛性常住,故又稱為扶律談常教。

以上所述是五時八教的全體系統的概要。此外,還有五時的通別。所謂通五時是華嚴具法華,法華有華嚴,如是各具互通的狀態。別五時是對於從華嚴至法華的各階段之各別的敘述。

五時八教的意義
由於現代文獻考證學的發達,有關佛教經典的成立年代已有很明顯的瞭解。因此天台智顗的五時配列被發現是違反歷史事實的,故有學者將五時說評為毫無價值。但是在當時已經發生過關於偽經的討論,因此我們很難認為天台自身會是素朴而單純的相信釋迦真的以五時說經典。換句話說,五時說只是表明天台智顗的佛教觀,是將天台哲學的體系託於釋迦的說法與說時而已。重要的是要在其中取出天台哲學的特色與意義,以此來檢討其思想性的價值。

天台智者大師重視真理的綜合性、具體性,故將《法華經》置於最後。採取同樣思想立場的人,會對天台表示贊同。另一方面,華嚴哲學家在主張事事無礙或重重無盡之時,可以窺見他們參照天台哲學痕跡,但是其立足點卻是真理的純一無雜性,因此將《華嚴經》置於最高的位置。天台智顗以其為漸教與頓教的綜合,將《法華經》判為漸頓教或漸圓教(《法華玄義》卷第一上)。相對的,華嚴宗的清涼澄觀,卻強調《華嚴經》為頓頓或頓圓(《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繼之,圭峰宗密(780~841),主張以純一的真理(唯一心、一真心)為本源,而萬物由之流出、展開,即「唯一心為本源,即華嚴經之一真法界」(《大乘起信論疏》卷上)。或「一真心體隨緣流出,展轉遍一切處」(《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之一)。這比擬於西洋哲學的流出說或印度哲學的開展(轉變)說,是甚為有趣的。在古代,佛教就稱這種說法為流出外道而加以批判;但是無論如何,以華嚴之立場為是者,仍然會對華嚴哲學表示贊同。

人類的思想可分為兩大傾向,一個是統一性的真理,即立於統一性的世界觀而重視現實,是理想與現實的綜合。換言之,就是注意真理的具體性普遍;在這個意義上它有現實主義的傾向。另一個是被純一性的真理所吸引,立於純一性的世界觀,又偏重於理想,為理想的光輝而興奮。總之,前者的典型是天台哲學;後者的典型是華嚴哲學。至於要採取那一種傾向,乃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在佛教思想史上,相應於時空的不同而傾向其中任何一種。譬如以圓熟芳醇的醍醐味為佳,或以新鮮的乳味為妙,這些都是嗜好的問題,會隨時空的不同而有差異。

〔參考資料〕 《四教儀備釋》卷上;《法華玄義私記》卷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十(下);《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八教大意》;《四教儀》;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田村芳朗(等)《天台思想》;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與《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56})


五燈全書

一二0卷。清‧超永編。收在《卍續藏》第一四0~一四二冊、《禪宗全書》第二十五~二十七冊。內容收錄自七佛至清‧康熙年間(1662~1722),禪門傳法弘化之事蹟,而一般歷史事實及僧人生平則甚少提及。本書與《指月錄》、《續指月錄》等書性質相仿,較不具一般佛教史之史料價值,然對於有意研求禪宗公案與機鋒語義者,此書以百二十卷之豐富內容,自能滿足其需要。

此書大部份係根據五部《燈錄》及各禪宗史書編集而成。編者超永為康熙年間北京聖感寺住持。卷首有上康熙奏疏、序文、凡例及目錄。關於此書之價值,陳援菴於《清初僧諍記》一文中曾云︰「書合五燈會元及五燈會元纘續,而增其所未備。南嶽青原下,各迄三十七世,集五燈之大成,為宗門之寶窟。與嚴統之疏陋偏激,不可同年語矣。」

由於此書對曹洞宗世系及天皇、天王二禪師之認定問題,與清初若干禪僧之意見不合,故曾引起禪門之法諍。其原委具載在陳垣《清初僧諍記》中。

◎附︰陳垣《清初僧諍記》卷一(摘錄)

《五燈全書》一二0卷,編輯者霽崙超永(林野奇孫,道葊靜嗣,見本書百);校閱者輪菴超揆(漢月藏孫,繼起儲嗣,見本書八十六),皆臨濟密雲悟三傳也。書成於康熙三十二年癸酉,時永住京師聖感寺,揆住玉泉山華嚴寺,曾進呈御覽,頒內府梨板刊行,冠以御製序,蓋半官書也。書合《五燈會元》及《五燈會元纘續》,而增其所未備,南嶽、青原下,各迄於三十七世,集五燈之大成,為宗門之寶窟,與《嚴統》之疏陋偏激,不可同年語矣。

顧天皇、天王,仍信有二人,不據《景德傳燈》,而據襲謬沿訛之《佛祖通載》,可云未達一間。至洞宗世次,悉據洞上人著述,本無可議,而竟以此嬰一部分洞上人之怒,肆其鬥諍,則甚矣載筆之難也。盤山拙菴智朴(瑞白雪孫,百愚斯嗣也)聞永著《五燈全書》,洞宗疊出五代,天皇仍據《嚴統》,特著《存誠錄》初刻二刻以諍之;《電光錄》又有與霽崙永五書,皆諍此二事。今錄其第二書如下︰
「事本于真,理貴乎正,友朋有切磨之益,前有書不見答,茲再持問。公知洞宗五代疊出乎﹖曾見大覺希辯自撰之塔記乎﹖曾檢勝果佛祖傳法偈之碑文乎﹖一載辯參覺有省,覺指禮楷一段因緣,親口自述,公孫師資,顏色相接,豈比後人揣摩偽造之詞也;一直載芙蓉楷、鹿門覺、青州辯云云。即此二碑所載,便可斬盡狐疑,何必牽引葛藤,搬弄是非邪!聖感去二碑不遠,舉足便至,公若不知,何謂窮搜極討邪﹖若果不知,妄自屬筆,是謂孟浪;若知而不取,是謂眇目盲心人矣。居敕建之寶坊,受皇恩之榮寵,作此譌謬之偽書,欺人誑世,清夜思之,能無愧乎﹖永公永公,何所圖而云然乎﹖不過紊亂別人之統系,張大自家之譜牒。如此心行,恐龍天不祐,憲律不容,於宗鏡堂中,無處著腳,三塗苦趣,置身有地哉!雖然,我更為公謀之,急據二碑釐正洞宗世次,求哀懺悔,猶不失為正人。若堅執續略、纘續等書,謬辯不從,此真妄人也已矣。勿足道,勿足道!癸酉九月二十日。」

五代疊出云者,洞宗世次,芙蓉楷下,有有丹霞淳、長蘆了、天童珏、雪竇鑑、天童淨等五代,而後至鹿門覺、青州辯者。有無丹霞淳等五代,而以鹿門覺直接芙蓉楷者。主有者謂無者刪削五代,主無者謂有者疊出五代,各是其是,為洞宗內部一大諍。青州辯《塔記》晚出,真偽無定論;勝果寺傳法偈,立於明‧正統十一年,亦未盡足據。《五燈續略》,遠門柱撰,《五燈纘續》,涵宇寬撰,皆主有五代者也。

《蔗菴範語錄》三十,有考定宗本說,其略曰︰
「先老人住雲門時,範問及湛祖拈大覺香,謂傳洞山二十六代,董玄宰撰少林無言塔銘,謂傳曹洞二十六代,續略則云三十二世,何也﹖老人曰︰前人不謬,所謬者後人。以大覺、無言俱出潤祖之門,故敘洞上源流,世代井然。老僧欲正之,而此書傳久,若動則費手矣,姑存疑以待賢者。據鹿門塔銘曰︰『鹿門自覺禪師,從芙蓉楷公落髮,親依久之契悟,出世住大乘,徽宗崇寧間,詔住淨因,政和遷鹿門,遂終焉。』又青州辯自敘︰『政和間參鹿門自覺,記莂後,覺使見芙蓉,道經鄧州,得謁丹霞淳,宣和間出住青州,次補華嚴。』此實據也。而後之續傳燈者,祇收丹霞至天童淨一派,而不及鹿門、青州者,或世同地異,集其所聞見,其遐陬絕域,或聞而未見,不敢擅收,非埒彼此。今丹霞淳五代疊出,為續略所誤,蓋遠門不知丹霞與鹿門實同門昆季,而芙蓉嗣曰淨因自覺,即鹿門覺,非天童淨下別有一鹿門覺也。今白巖考歷祖出處,世數年代,真確無疑,且有鹿門塔銘、青州自敘可證,吾宗人應尊行以傳後,否則終古不明矣。」

先老人者三宜盂,白巖即位中符,與遠門柱同嗣石雨方,而二人持論不同,三宜則是符而非柱。符後著《祖燈大統》,《宗統編年》於宋‧宣和元年載丹霞淳寂,謂《祖燈大統》刪五代為誤;於南宋‧乾道九年載天童淨寂,引月函潛洞宗世次疑問。月函則疑刪五代為合也,今錄其說如後︰
「洞宗有祖燈大統之刻,見聞其書者多非之,非之不一端,其著者沒浮山之代續,刪濟宗之兩祖,南潛亦非之而不疑者也;其據青州塔記,削去芙蓉楷下丹霞淳五世,南潛則甚疑而不敢驟決其非。考湛然澄語錄,嗣法門人明懷編︰『萬曆甲寅,師開法雲門廣孝寺,拈香云︰供養北京大覺堂上,嗣曹洞正宗第二十六代清涼大和尚。』乙卯開法徑山,拈香辭同;而《宗門或問》原序,題『會稽雲門顯聖寺住持、嗣曹洞正宗第二十七代、沙門圓澄撰』。涅槃會疏諸書自序,皆世次炳然。今之非祖燈大統者,以雲門澄稱曹洞三十二傳,世數合丹霞五人;然考之語錄,則實稱其本師為二十六代,自序則稱二十七代。使雲門拈香是,則大統之削五人不可非也;使雲門拈香非,則今天下曹洞宗派不知當誰準也。時己巳中秋後五日。」

月函本遺民逃禪,見後《樹泉集》章。《祖燈大統》之刻,木陳曾著〈寶鐸醒迷論〉四篇攻之,載《百城集》二十一。月函所見之《湛然澄語錄》,稱本師為二十六代,似也;然吾所見《湛然語錄》,有稱本師為三十一代者。故同一語錄也,甲編者與乙編者異;同一編也,元刻與翻刻又異;同一刻也,初印與後印又異,蓋編者、刻者、印者隨時有所改易也。至謂刪削五代者,為欲與濟宗老宿爭坐位,則誣詞耳。竊嘗考之,洞宗自宋南渡後,盛行河北,惜其時江准河漢,縱橫萬里,悉為戰區,古剎名藍,多罹兵火,歷數百年,未遭殘破者,僅燕京一城耳。《金史》八載金世宗言︰「燕人自古忠直者鮮,遼兵至則從遼,宋人至則從宋,本朝至則從本朝,其俗詭隨,有自來矣。雖屢經遷變,而未嘗殘破者,凡以此也。」然區區一城,能保存幾許!中國分裂,南北隔閡,道人竄身荒谷,聲聞罕通,譜牒源流,遂生淆亂,此時為之也。欲使不生異議,應選舉天下同派博學宗徒,開大會決定之,不然,彼一是非,此一是非,終無定論也。今智朴乃以此諍超永,不亦異乎!使永而刪削五代,不又為反對刪削者所諍乎!則永固左右為難者也。

其與永第四書,則又重提天王之案,若有甚不得已者,此鬥諍所以終不能息也。曰︰
「二月下旬,遣僧持書併存誠錄去,獲公款待,歸述所言,殊非雅論。謂悉據洞宗著述譜五代,非臆創也;謂天皇天王據佛祖通載,非嚴統也。試問永公,洞宗著述,除淨柱偽說之前,更有何說﹖偽說足據,青州自撰之塔記反不足據乎﹖偽說足據,續略以前諸家金石之文獻反不足據乎﹖請公下一轉語。再問永公,佛祖通載載龍潭崇信果誰屬邪﹖本朝順治十年,通容嚴統出,始翻亂藏典,據會元小注收龍潭為天王之嗣,援雲門、法眼為馬祖之所出,以致諸山公詰,有司公討,卒至醜態百出,難于為言。今公集五燈全書,不能救正其非,且從而效之,陰懼罪案久定,人所共知,故游易其詞,曰據通載,然通載所載果如是乎﹖余埋頭盤山,二十餘年,未敢輕易論法門事,恐辱宗風,迫不得已,四次寄書與公,苦口勸誡,即欲殺欲割,亦不敢辭,無他,惟冀報佛恩祖恩于萬一耳。存誠錄二刻成寄覽。甲戌五月十五日。」

與超永書外,復有上張相國素存書云︰「近有妄人,突出偽書,誑君罔聖,靡所不至。某眎法如泰嶽,眎身如游塵,恐辱至道,不惜微軀,作存誠錄初刻成,進呈覽觀,今以二刻奉上,我大護法不忘宿因,俯垂明鑒,法門幸甚。」素存張玉書。又有與王侍郎阮亭書云︰「某辱知遇于先生,幾二十年,不為不久,先生知某戇直,不為不深,書札往復最夥,不為不信。而先生謂某豈好辯之人哉﹖然事有不獲已者,即斧鉞當前,固弗暇避耳!或謂出家應忍辱,不應辯諍,此戶外之見,皮膚之語也。昔吾佛世尊,有折攝二門,降伏外道,制諸魔王,非一槩慈悲,以聽其戾亂橫言皮也。今超永根嚴統之偽書,引近日之譌言,種種繆亂,某若隱忍而不敢言,此誠法門之罪人也。前存誠錄初刻成呈覽,今以二刻奉上。先生靈山囑累,當代鴻儒,維持世道,不無公論。」《蠶尾集》八,答拙菴禪師書云︰「侍者至自山中,詢知道味甚適。大刻存誠二錄,具知衛道苦心。向所以不奉報者,以天界浪杖人與費隱一段公案,流傳諸方,至今以為口實,似不必又煩筆舌。且張無盡行事污人齒頰,其言何足為有無哉!冤親平等,豈況鬥諍,唯吾師裁之。」拙菴來書急,漁洋答書緩,拙菴來書熱,漁洋答書冷。漁洋所養,超於拙菴矣。

惟徐華隱嘉炎撰《拙菴語錄》序,頗為拙菴張目,然亦限於丘玄素偽碑一節,至洞宗世次,局外人不能贊一詞也。序有云︰「余于禪宗,雅不能為楊大年、張無垢之入室,顧常留心考證之學,于方外典籍,時復博稽而詳核之。獨怪近者兩宗之爭,為張無盡所傳丘玄素偽碑事。無盡之品,視無垢不啻薰蕕,觀其陰陽于惇、卞之間,已非君子,彼所援附,豈足為信,乃欲借以獨張南嶽之軍,為識已陋矣。拙菴爭之急,辨之疾,固有所不得已」云。無垢張九成。序作於康熙三十八年己卯,華隱己未鴻博也。然鴻博參加《五燈全書》之諍者,尚有潘次耕耒,則別有作用者也。


元來

明代曹洞宗僧。廬州(安徽省)舒城人。俗姓沙。字無異,又稱大艤。十六歲從五臺山靜安出家,後參寶方寺無明慧經,閱《傳燈錄》有所省悟,其後隨慧經至玉山,蒙其印可。

萬曆三十年(1602)隱於信州博山(江西省廣豐縣)能仁寺。學侶雲集,蔚成叢林,後歷住建州董巖寺、大仰寶林寺、鼓山湧泉寺、金陵天界寺。崇禎三年示寂。世壽五十六,法臘四十一。著有《博山無異禪師廣錄》三十五卷、《博山無異大師語錄集要》六卷。門人造塔於博山,鼓山僧眾又另建衣鉢塔一座於香爐峰。師一生提倡禪淨不二之旨,以一心不亂、專持名號為淨土之要諦。師所撰《無異禪師廣錄》卷十三至十五,為其《參禪警語》,所言頗可為初學參禪者之津梁。

◎附︰《博山參禪警語》卷上(摘錄)

(一)示初心做工夫警語

(1)做工夫最初要發個破生死心,堅硬看破世界身心,悉是假緣,無實主宰。若不發明本具底大理,則生死心不破。生死心既不破,無常殺鬼,念念不停,卻如何排遣﹖將此一念作個敲門瓦子,如坐在烈火焰中求出相似。亂行一步不得,停止一步不得,別生一念不得,望別人救不得。當恁麼時,只須不顧猛火,不顧身命,不望人救,不生別念,不肯暫止,往前直奔。奔得出,是好手。

(2)做工夫最怕躭著靜境,使人困於枯寂,不覺不知。動境人厭,靜境多不生厭。良以行人一向處乎喧鬧之場,一與靜境相應,如食飴食蜜,如人倦久喜睡,安得自知耶﹖(中略)吾人或處於靜境,祇要發明衣線下一段大事,不知在靜境始得,於大事中求其靜相了不可得,斯為得也。

(3)做工夫如覓要緊的失物相似,若覓不著誓不休心。其中但不可生執、生著、生計。執成病,著成魔,計成外果。得一心一意如覓失物相似,則三種泮然沒交涉,所謂生心動念,即乖法體矣。

(4)做工夫舉起話頭時,要歷歷明明,如猫捕鼠相似。古所謂不斬黎奴誓不休。不然則坐在鬼窟裏,昏昏沈沈過了一生,有何所益。

猫捕鼠,睜開兩眼四腳,撐撐只要拿鼠到口始得。縱有雞犬在傍,亦不暇顧。參禪者亦復如是,只是憤然要明此理,縱八境交錯於前,亦不暇顧。纔有別念,非但鼠,兼走卻猫兒。

(5)做工夫不可在古人公案上卜度,妄加解釋。縱一一領略得過,與自己沒交涉。殊不知古人一語一言,如大火聚,近之不得,觸之不得,何況坐臥其中耶,更於其間分大分小,論上論下,不喪身失命者幾希!

(6)做工夫最怕思惟做偈、做詩、做文賦等。

(7)做工夫不得將心待悟,(中略)只須逼拶令悟。(中略)因緣會合時,貴在話頭真切,逼拶令悟,非待悟耶。又悟時如披雲見天,而廓落無依,天旋地轉,又是一番境界。

(8)做工夫著不得絲毫別念,行住坐臥,單單只提起本參話頭,發起疑情,憤然要討個下落,若有絲毫別念,古所謂雜毒入心,豈但傷身命,此傷乎慧命,學者不可不慎。

余云別念,非但世間法,除究心之外,佛法中一切好事,悉名別念。又豈但佛法中事,於心體上取之捨之,執之化之,悉別念矣。

(9)做工夫最怕的一個伶俐心,伶俐心為之藥忌,犯著些毫,雖真藥現前,不能救耳。若真是個參禪漢,眼如盲、耳如聾,心念纔起時,如撞著銀山鐵壁相似。如此則工夫始得相應耳。

(10)做工夫不怕錯,只怕不知非。縱然行在錯處,若肯一念知非,便是成佛作祖底基本、出生死底要路、破魔網底利器也。釋迦大師於外道法,一一證過,祇是不坐在窠臼裏,將「知非便捨」四個字,從凡夫直到大聖地位。

(11)做工夫不可避喧向寂,瞑目合眼,坐在鬼窟裏作活計。古所謂黑山下坐、死水浸濟,得甚麼邊事﹖只須在境緣上做得去,始是得力處。一句話頭頓在眉睫上,行裏、坐裏、著衣喫飯裏、迎賓待客裏,祇要明這一句話頭落處,一朝洗面時摸著鼻孔,原來太近,便得個省力。

(12)做工夫不得求人說破,若說破,終是別人底,與自己沒相干。如人問路到長安,但可指路,不可更問長安事。彼一一說明長安事,終是彼見底,非問路者親見。若不力行,便求人說破,亦復如是。

(13)做工夫不可須臾失正念,若失了參究一念,必流入異端,忘忘不返︰

如人靜坐,只喜澄澄湛湛,純清絕點,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墮在澄湛中。

認定一個能講能譚能動能靜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認識神。

或將妄遏捺,令妄心不起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將妄心捺妄心,如石壓草。

或觀想身心如虛空,不起念,如墻壁,此喚作失正念。玄沙云︰「便擬凝心歛念,攝事歸空,即是落空亡外道魂不散底死人。」總而言之,皆失正念故。

(二)示疑情發不起警語

(1)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情識妄想心遏捺令妄心不起。到無起處,則澄澄湛湛絕點處。此識心根源,終不能破,於澄澄湛湛絕點處,都作個工夫理會,纔遇人點著痛處,如水上捺葫蘆相似。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蓋為最初不肯參話頭,起疑情,縱遏捺得身心不起,如石壓草。若死得,識心成斷滅去,正是落空亡外道。若斷滅不去,逢境緣時,即引起識心。於澄湛絕點處,便作聖解,自謂得大悟門。縱則成狂,著則成魔,於世法中,狂妄無知,便起深櫱,退人信心,障菩提道。

(2)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身心器界,悉皆空去,空到無管帶處,無依倚處。不見有身心,不見有世界,非內非外,總是一空。謂空便是禪,謂空得去便是佛。行也是空、坐也是空,空來空去,行住坐臥如在虛空中行。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不著則成頑空,冥然無知。著則成魔,自謂大有悟門。

若真是個參禪漢,發起疑,一句話頭,如倚天長劍,觸其鋒者,即喪身失命。

(3)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身心看破,純是假緣,其中自有一物,往來、能動、能靜、無形、無相,於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散則遍周沙界,收則不立纖塵。向這裏一認認定,不肯起疑情,不肯參究,便謂了事人。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殊不知,生死心不破,將此等為快意,正是弄識神。一朝眼光落地,便作不得主,隨識神牽引去,隨業受報去。

以此觀之,參禪全要見人,若自作主宰,總用不著。

(4)做工夫疑情不起,於境緣上生厭離,喜到寂靜無人處坐去,便覺得力,便覺有意思。纔遇著有些動處,心即不喜。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坐久則與靜境相應,冥然無知,絕對絕待,縱得禪定,凝心不動,與諸小乘何所異也。

稍遇境緣則不自在,聞聲見色,則生怕怖,由怕怖故,則魔得其便。由魔力故,行諸不善,一生修行,都無所益。皆是最初不善用心,不善起疑情,不肯見人,不肯信人,於靜謐處,強作主宰。縱遇善知識,不肯一念知非,千佛出世,其奈爾何﹖

〔參考資料〕 《五燈嚴統》卷十六;《續燈存稿》卷十一;望月信亨《中國淨土教理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六編。


六祖壇經

唐‧慧能說,法海集記。又稱《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壇經》。現行本有四種︰

(1)敦煌本︰不分卷。原本是晚近在敦煌石室所發見的寫本(現藏英國倫敦博物館),大概是五代時所寫,題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2)惠昕本︰二卷。原本是晚近在日本京都堀川興聖寺發現的覆刻宋本,題作《六祖壇經》。此本原為宋邕州羅秀山惠進禪院沙門惠昕以古本文繁,於乾德五年(967)所改訂,分二卷,十一門(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六、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卷五十四都著錄此本,時已改作三卷十六門)。紹興二十三年(1153)晁子健於蘄州刊行,後流傳日本,經興聖寺翻刻(同出於這一本系統的,還有金‧泰和七年,即1207年的高麗刻本)。

(3)德異本︰即曹溪原本,不分卷,但開為十門,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是元‧德異所刻古本(至元二十七年,即1290年刻於吳中休休禪庵,高麗有大德四年即1300年萬恒翻刻本)。明‧成化七年(1471)此本又於曹溪重刻,萬曆元年(1573)李材(見羅)再刻,萬曆四十四年(1616)德清於廬山法雲寺覆刻,清‧順治九年(1652)秀水王起隆等又據李材本校刻。

(4)宗寶本︰不分卷,亦開為十門,是元‧風幡報恩扔禪寺住持宗寶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所改編,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以徑山方冊本為主,其明北藏本、清藏本均有增減)。宗寶自己有跋語說︰「見三本不同,互有得失,其板亦已漫滅,因取其本校讎,訛者正之,略者詳之,復增入弟子請益機緣,庶幾學者得盡曹溪之旨。」其所增機緣,與曹溪原本文同,或即出於彼本。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上述《壇經》四本中,敦煌本卷末有記,乃是慧能門下法海的再傳弟子悟真所傳,而直接出自慧能門下的南陽慧忠(﹖~775),就已經有南方宗徒「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之說,所以在此本中,也不免有後人增益的部分。特別如針對神秀一系後來構成的「凝心入定」、「住心看淨」等說法,那樣嚴厲的指責以為大錯,以為障道因緣,這似乎在慧能當時還不可能。因此,《壇經》中這類文字,顯係後加,而應該加以鑒別。此外,如各代付法頌二十八祖說等亦係後加,可不待言。

惠昕本據卷末所記,是悟真(此本以悟真為法海的三傳)的弟子圓會所傳,而經過惠昕自己的加工,所以此本與敦煌本對校,有詳略。文質的不同,特別如關於弘忍傳法的一段記載,遠較敦煌本為踵事增華,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輪刀上陣亦得見性」、「迷時師度悟了自度」、「非幡動風動人心自動」等,也都始見於此本而為敦煌本所無。

曹溪本卷末無關於師資授受的記載,不悉為何人所傳,但從其內容看,似乎也是拿一種古本(或即惠昕本的原本未經刪節的)做藍本,或增或減並加以改編的。其中最突出的地方,即是後世公認為慧能直系的青原行思、南嶽懷讓等,原來見於敦煌惠昕兩本的,此本卻有他們的機緣,由此推測,此本當與行思、懷讓兩系傳本有關。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米熟欠篩」、「衣止勿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吃肉邊菜」、「諸佛妙理非關文字」乃至「葉落歸根」、「來時無口」等,也大都出於此本而為敦煌、惠昕兩本所無。

宗寶本以竄易、顛倒、增減、刪改為世詬病。首先作這樣批判的,是校刻曹溪原本的王起隆,他說︰「宗寶之於壇經,(中略)更竄標目,割裂文義,顛倒段落,刪改字句。」並且舉了許多的實例,肆意詆訶。但將此本與曹溪本對校,除標題的文字有出入並有四字、二字的不同之外,其段落移動、字句增刪只占全書的小部分,而從全文的義理上看,大體是和曹溪本相符的。

除上述四本外,據舊傳有關《壇經》的文獻,還有一些異本,如宋‧契嵩(1007~1072)自稱得到曹溪古本據以校刻的三卷本(已佚),即其一種。總之,《壇經》是屢經增減竄改的,原來如何,已難推想。不過後世南宗禪徒公認本書的價值,南宗各家的思想也確實和它脈絡貫通。所以依敦煌本和餘本共同的部分來略說其內容,還是需要的。

《壇經》的主要部分,在說摩訶般若法。禪宗的禪,特別是道信以來的東山法門即是以般若為其旨歸。到了慧能,更把這種思想發展成一種「一超直入」的頓教。他揭出「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途徑,即是修「般若行」。他說︰「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愚人智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又說︰「汝若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自性心地,以智慧觀照,內外照徹,識自本心。若識本心,即是解脫。既得解脫,即是般若三昧。」但《壇經》所說般若的涵義,和一般教家略有不同,如《經》說︰「摩訶者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中略)虛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惡人善人、惡法善法、天堂地獄,盡在空中。世人性空,亦復如是。」「般若是智慧,一切時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名般若行。」這是說眾生當前心性,即是般若真空,一念愚而著境即於一切法有取有捨,般若即絕。一念智而離境即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般若即生。這可說是傳統的般若教理的一種發展。

又,《壇經》宗旨在令學徒從自心中頓見本性,從此以後,於境無染,自在解脫,雖仍不廢修行,但既已悟到自性具足萬德,無欠無餘,所以再有修習,也於體上增不得一分,只是隨事體驗充實德用而已。因此《壇經》所舉示的修行法門,以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無念是於念而不念,無相是於相而離相,無住是於一切之上念念不住。此中,《壇經》特別著重無念,以為無念即般若三昧。故說︰「無念法者︰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常淨自性,使六賊從六門走出,於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脫,各無念行。(中略)悟無念法者,萬法盡通;悟無念法者,見諸佛境界;悟無念頓法者,至佛位地。」這即是般若行的確當解釋,也就是後世南宗修行的軌範。

《壇經》由此對於修行禪定,另有其解釋。故說︰「外於一切境界上念不起為坐,見本性不亂為禪。」又「外離相曰禪,內不亂曰定。」更綜合說︰「本性自淨自定,只緣境觸觸即亂,離相不亂即定,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故名禪定。」從而《壇經》的具體修行,只是修習「一行三昧」(一類行相的三昧),在一切時中,不論行住坐臥,但行一直心,於一切法無有執著,即於所有相中不生憎愛心不起取捨心,又不念利益成壞著事。心不住法,道即通流,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念念般若觀照,妄念俱滅,自然契自本心而發生智慧。以後南宗一系所倡導的禪法,都不出這根本精神。

其次,《壇經》雖說「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但仍側重於「自性自度」,所謂「見自性自淨,自修自作自性法身,自行佛行,自作自成佛道。」從而對於當時側重他力的淨土法門,說「西方去此不遠」,「只為下根說遠說近」,迷人念佛生彼,悟者自淨其心,所以佛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又說︰「若悟無生頓法,見西方只在剎那。」這便是後來「唯心淨土,自性彌陀」說的根源。

其次,《壇經》悟他的法要,仍不離乎經量,所以文中歷引《維摩》、《菩薩戒》、《金剛般若》、《法華》、《涅槃》等經,以證成所說。但以《金剛般若》發揮無相、無住的意義最透徹,並特別宗崇,故說但持此經一卷,「即得見性入般若三昧」。

又《壇經》本於《智論》所說︰「世間法不異出世間,出世間法不異世間,世間法即是出世間,出世間法即是世間」的思想而說「法元在世間,於世出世間,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此依敦煌本,餘本此文改作「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從而說「若欲修行,在家亦得」,可認為後世倡導在家禪的嚆矢。

至於禪宗中南北頓漸等問題,《壇經》有一段說︰「法即一宗,人有南北,因此便立南北。」這是說南北純就教法流行的區域區別;又說︰「法即一種,見有遲疾,見遲即漸,見疾即頓。」這是說漸頓純就見道的過程區別,並沒有像後世南宗學徒那樣軒輊南北,抑揚漸頓。

最後,從《壇經》開始的敘述看,它原來即以為「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之用。其後神會門徒改動傳本,故意抑揚,以為傳承之間仍有優劣不同,未免失卻原意。但現存各本還不能確定那一本是神會系所改,只可看作是後來流行的一種綜合本而已。(黃懺華)

◎附一︰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

《壇經》諸本的研究和校訂
現在日本除有中國明代以後流行的元代宗寶本《六祖壇經》以外,還有近六十年來陸續發現的敦煌本《壇經》以及源於宋本的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壇經》、從朝鮮發現的元代的德異本《壇經》等。日本學者對這些不同版本的《壇經》,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一)敦煌本《壇經》一卷︰(寫本︰S-5475)原題「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慧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1926年矢吹慶輝最早從倫敦大英博物館所藏敦煌遺書中發現,1928年在《大正藏》卷四十八中編入了此書的校印本,此後矢吹又把他的影印本收入《鳴沙餘韻》。鈴木大拙對此進行研究,1934年刊行了由他校訂的《敦煌出土六祖壇經》(森江書店版),全書分為五十七節,皆加標題,並撰文解說。宇井伯壽在1942年出版的《第二禪宗史研究》中發表了《壇經考》,後面附有他校訂的敦煌本《壇經》。他將全文分為三十七段,凡認為是偽造的部分,一律加上括弧用小字印出,把其餘部分皆譯為日文。這樣他實際砍掉敦煌本《壇經》五分之二。敦煌本《壇經》的日譯本有︰柳田聖山《六祖壇經》(《世界的名著》續三,1974年中央公論社);中川孝《六祖壇經》(《禪的語錄》,1976年筑摩書房)。

敦煌本《壇經》是現存最古的《壇經》本子。日本‧圓仁在西元84 7年的《入唐新求聖教目錄》中錄有與敦煌本《壇經》題目大致相同的《壇經》︰江戶時代無著道忠所著《六祖法寶壇經生苕帚》中提到朝鮮古刊本《壇經》,也是這個標題,並說︰「法海集,卷末云大師俗姓盧,先天二年(713)壬子歲滅度,至寶曆二年〔丙〕午歲(826)得一百二十七年矣。」寶曆二年是圓珍入唐前十三年。敦煌本《壇經》說此書是法海──道漈──悟真三代相承,時間當為九世紀中葉以前。這三個本子的《壇經》,很可能大體相同。

(二)興聖寺本《壇經》(惠昕本)二卷︰在京都興聖寺發現,內分十二門,版心有《千字文》中的「軍」字,是翻刻宋版《大藏經》的本子,繼敦煌本之後,內載此書傳承世系是法海、志道、彼岸、悟真、圓會五代。卷首有江戶時期興聖寺僧了然,從別本抄來的唐宋之際惠昕的序和宋‧晁子健的後記。據此,惠昕於太歲丁卯(胡適考證為宋太祖乾德五年,西元967)將一部「文繁」的《壇經》,改成兩卷十一門。此本是晁子健在紹興二十三年(1153)所刻,原是他的七世祖文元公(晁迥)所讀的《壇經》。鈴木大拙在1934年將此本校訂刊印(森江書店),並著文介紹。

(三)大乘寺《壇經》︰是日本加賀大乘寺所傳本,題為《韶州曹溪六祖師壇經》,後題「道元書」。前面有宋‧政和六年(1116)福唐將軍山的隆慶庵比丘存中寫的序,正文與興聖寺本一樣,也分上下兩卷十一門。上卷結尾部有「寧」字,也當是宋版《大藏經》的字號。鈴木大拙在1942年出版了此書的核訂本,並附錄兩篇研究論文以及索引。

(四)真福寺《壇經》︰此為惠昕本《壇經》的早期刊本,原本為鎌倉末期到南北朝時期的寫本,也是承宋版而來。原本末尾有後敘︰「大中祥符五年歲次壬子(按1012年)十月八日,傳教弟子宣德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騎都尉賜緋魚袋周希古敘,都勸緣廣教院主僧保昌,金花山人嚴方外書,瀧西卓海刊。」是折子本,與宋初版一樣。石井修道《伊藤隆壽氏所發現的真福寺文庫所藏《六祖壇經》介紹──與惠昕本《六祖壇經》祖本的關係》(《駒澤大學佛教學部論集》第十號、1979),對此本作了介紹,文後附有此本的校訂本。

此外,屬於惠昕本系統的還有京都天寧寺本、金澤文庫本(斷片)。

(五)高麗本《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德異本)一卷︰此為元代古筠比丘德異於至元二十七年(1290)校訂的《壇經》,延祐三年(1316)在高麗出版者。卷首有德異的序,標題下有「門人法海集」一行,有略序,正文從〈悟法傳衣第一〉至〈付囑流通〉分為十章,尾題之後有「師入塔後至開元十年……守塔沙門令韜錄」的一段,和「宋太祖開國之初……至至元二十七年庚寅得五百七十八年矣」的後記。黑田亮《朝鮮舊書考》對此本有介紹,並說朝鮮流通本皆屬此系統。

(六)明藏本《六祖壇經》一卷︰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 )南海風幡光孝寺宗寶的改編本。〈行由〉以下分十章,附〈緣起東紀)、〈歷朝崇奉事迹〉、〈賜諡大鑒禪師碑〉(柳宗元、劉禹錫)、(佛衣銘〉,後有編者跋。《大正藏》卷四十八、《縮刷藏經》騰四收有此本。

關於《六祖壇經》的研究方面,除上面順便提到的外,這裡再作些介紹。松本文三郎(1869~1944)是最早從事《壇經》研究的學者之一,他的《金剛經和六祖壇經的研究》(1913年,貝葉書院)認為《金剛經》對初期禪宗和《壇經》的形成,有直接的影響。他利用《壇經》的各種序、跋和宗密的著作,以及《全唐文》等有關資料,對慧能傳記和說法集原型進行考察,探究哪些是流行本所增加的部分。在發現敦煌本《壇經》以後,1932年他寫了《六祖壇經的書志學研究》的論文(後收入1944年《佛教史雜考》)對明本、敦煌本、興聖寺本《壇經》進行對比研究,認為敦煌本是唐末《壇經》,但不是最早的《壇經》,也不是善本,興聖寺本在此本基礎上有修正,為現存一切本的基礎。宇井伯壽《壇經考》(《第二禪宗史研究》)對十幾種本的《壇經》進行考證,認為敦煌本雖不是最早本,但是現存本中最古的,是各本《壇經》的基礎。在現存《壇經》中有︰{1}敦煌本、{2}惠昕本、{3}德異本和宗寶本這三個系統。明‧洪武本(1373)有朗簡的序,契嵩的〈壇經贊〉,但正文與流通本不同,此或為契嵩本的翻刻。大乘寺本與興聖寺本都是惠昕本修編本的異本,德異所尋的古本者,或即指此本。柳田聖山《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詳細的考察敦煌本《壇經》的作者、形成等,認為《壇經》是牛頭禪派與神會禪派相互影響的結果,其內容的最古部分,是無相授戒儀與般若三昧、七佛二十八祖等記述。這些原是牛頭禪派之說,編者當為牛頭禪派鶴林玄素(668~752)的門徒法海,而在神會晚年或死後,牛頭禪派遭受到禪宗內部批評之時,法海才被說成是慧能的弟子。此後的《壇經》又增入慧能自傳及十大弟子機緣部分。現本敦煌本《壇經》形成於《曹溪大師別傳》與《寶林傳》之間。柳田在《語錄的歷史》中又明確地講,敦煌本《壇經》最初是師徒間傳授的本子,而到慧能的第三代弟子悟真時重加編撰,在編寫中依據了神會的《壇語》,又吸取了《金剛經》,特別是《梵網經》的思想。中川孝在《六祖壇經》譯註本的《解說》中,同意胡適的見解,認為《壇經》是神會或其弟子所編,並為此進行了論證,主要是引證韋處厚(﹖~828)《興聖寺大義禪師碑銘》所說「洛者曰會……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以及敦煌《壇經》本中有不少地方與神會著作思想及語句一致。

在慧能與《壇經》的研究方面,駒澤大學禪宗史研究會於1978年發表了《慧能研究》一書(大修館書店版),這是他們八年的研究成果。對《曹溪大師傳》及其他各種傳記的十八種資料、《六祖壇經》、《金剛經解義》(傳為慧能解義)進行研究,並用五本校訂和訓註《曹溪大師傳》,對《壇經》作五本對校。此書在研究慧能與《壇經》上,很有參考價值。

◎附二︰楊曾文〈敦煌本壇經的學術價值〉

敦煌縣博物舘所藏載有唐代《六祖壇經》、《南宗定是非論》等禪宗著作的手抄本的重新發現,是佛學界一個值得慶賀的大事,將對今後禪宗文獻和禪宗歷史的研究起促進作用。雖因種種原因一再推遲公開發表,但我仍然相信︰經過努力它一定會與廣大國內外讀者見面的。

這一珍貴的手抄本是1935年由敦煌縣的名士任子宜先生首先發現並收藏的。1943年北京大學歷史學者向達教授(1900~1966)西遊敦煌、訪查古代寫經時,曾在任子宜那裏見過這個抄本。他在此後寫的《西征小記》中說過此事︰
「又梵夾式蝶裝本一冊,凡九十三葉,計收《菩提達磨南宗定是非論》、《南陽和尚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及神秀門人淨覺《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凡四種。只《定是非論》首缺一葉十二行,餘俱完整。末有「比丘光範跋」云云……
『遺法比丘光範幸於末代偶獲真詮。伏睹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授之滑汭,藏保筐箱,或一披尋,即喜頂荷。旋妄二執,潛曉三空,實眾法之源,乃諸佛之母。無價大寶,今喜遇之;茍自利而不濟他,即滯理而成恡法。今即命工彫印,永冀流通。凡(下缺約一葉)』
光範跋缺一葉,不知僅刻《心經》一種,抑兼指前三者而言。任君所藏,當是五代或宋初傳抄本,每半葉六行,尚是《宋藏》格式也。」(見1950年七月出版《國學季刊》第七卷第一期。此文後收在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一書中)

任子宜所收藏的這個抄本,長期以來下落不明。近年來才得知,它已被敦煌縣博物舘收藏,文書編號為七十七號。抄本的前後封皮,看來是任子宜加的,用的是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西北日報。在《南宗定是非論》正文前及《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題下右側,都有任子宜寫的發現此抄本的時間、地點。前者是「此經余于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得之于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誌。」後者題為「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獲此經于敦煌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敬誌。」經查證,這就是向達在《西征小記》中所介紹的那個抄本。但向達筆錄有錯誤,把「菩提達摩」寫成「菩提達磨」,把《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寫成《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把跋文中的「旋忘二執」寫成「旋妄二執」。此外還遺漏了一種著作,即排在《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後面的《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和五言詩一首。大概因為它的篇幅太小,被忽略了吧。

向達對跋文中所說光範「命工彫印」,不知僅刻《注心經》,還是兼刻前三者。據我的考察,光範跋文的「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乃諸佛之母」等文句,顯然指的是《注心經》,而不包括前面的《定是非論》等。從抄寫的字體看,《注心經》與跋文的字體與其它抄本也迥然有異。因此,光範「命工彫印」的只是《注般若心經》,而不包括其它抄本。中國在唐末已開始有木版彫印,五代、宋朝已漸普及。光範是首次將《注般若心經》付諸彫印的人。至於他得書的地點,跋文說是「滑汭」,日本‧柳田聖山在《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的附錄〈注般若心經〉的注文中認為是「安徽省盧州府的東境」,看來不妥當。「滑汭」中的「汭」字,意為水流的彎曲之處。《尚書》、《禹貢》有「東過洛汭」之句,宋代蔡沈註曰︰「洛汭,洛水交流之內,在今河南府鞏縣之東。」準此,「滑汭」意為滑水的拐彎處。古代滑水經今河南省滑縣北而東,因此,滑邔也許就是在洛陽東北的滑州治所白馬(滑臺,今滑縣東)。到底光範在這裏僅僅得到《注般若心經》,還是同時得到其它抄經,就無從考證了。

《六祖壇經》在抄本中排在《壇語》、《五更轉》之後,是第四篇禪宗文獻。原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波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尾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

全書四十二葉(合今八十四頁),首葉的前半載《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尾部及五言詩一首,此後接《六祖壇經》題目。半葉(今一頁)六行,每行約二十五字左右,共約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

敦煌博物舘本《壇經》(下簡稱為《敦博本壇經》)的發現,在學術上有什麼價值呢﹖首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六十年來壇經研究的情況。

近代以後學術界對禪宗基本文獻《六祖壇經》開展深入研究,是從日本學者在敦煌遺書中發現《六祖壇經》開始的。

日本學者矢吹慶輝(1879~1939)在1916年和1923年兩次到英國倫敦大英博物舘,調查本世紀初斯坦因從中國掠那敦煌古文書,從中發現大量久已失傳的佛教典籍。其中他發現並攝影帶回國內的《六祖壇經》、《歷代法寶記》、《楞伽師資記》和《大乘北宗論》、《觀心論》等禪宗文獻,對日本展開早期禪宗史研究起了直接推動的作用。

矢吹慶輝把敦煌本《六祖壇經》(S-5475)照片作了校寫,1928年編入《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八冊出版。1930年又把照片收入《鳴沙餘韻》(岩波書店版)發表。他在《鳴沙餘韻解說》(岩波書店,1933年版)對《六祖壇經》介紹說︰
「一0二、一0三,《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載《大正藏》四十八冊第337~745頁。斯坦因本(377)、標題次行署集記者之名︰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與普通卷子本不一樣,厚紙四十六葉,每葉折中,券本,方冊型式。影印縮微照片約為原本的三分之一大,四十六葉全予收錄。書體當為唐末宋初,正文脫誤,假借頗多。從其內容可認為是現存《壇經》的最古本(中略)。敦煌本不分篇章亦不分卷(中略)。其原本可推定為六祖滅後二十餘年後的某年形成。」

敦煌《六祖壇經》的發表,立即引起日本學術界對《壇經》重新研究的興趣。此前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日本,社會上最流行的《壇經》是明代《嘉興藏》所刊行的宗寶本,或這個本子的單行本。此本原是來自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僧宗寶據當時流行的三個《壇經》本子的改編本。在此本風行社會以後,其它本子的《壇經》逐漸湮沒無聞。由於敦煌本《壇經》的發現,也啟示人們搜尋舊有的其它《壇經》。此後不久在日本京都的興聖寺發現了北宋初(西元967)由惠昕改編的《六祖壇經》(簡稱惠昕本或興聖寺本),有二卷,內分十一門。接著又在日本石川縣大乘寺發現惠昕本系統的《壇經》(刻印於1116年),簡稱大乘寺本《壇經》。隨著諸本《壇經》的發現,中、日和其他國家的不少學者對《壇經》作了深入的研究,對諸本《壇經》進行了校勘,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概括起來有如下數點︰

(一)對敦煌本《壇經》、惠昕本《壇經》進行了校勘、註釋,從各方面進行研究。鈴木大拙(1870~1966)校勘的敦煌本、惠昕本《壇經》至今仍很流行。近年已有譯為日文、英文的敦煌本《壇經》問世。

(二)通過諸本《壇經》的比較研究,人們普遍認識到《壇經》在歷史上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有一個形成演變的過程,是禪宗歷史發展的反映。研究禪宗思想和歷史演變,諸本《壇經》是重要的資料。

(三)在對《壇經》的作者和它的形成問題的研究方面,從胡適(1891~1962)首先論證是神會或其門下編造以來,已出現幾種代表性的看法,但現在似乎以下述看法逐漸被更多的人接受,即︰《壇經》原本為慧能弟子法海集記,後來幾經改編,直到元代宗寶本的出現。從已發現的《壇經》來說,是敦煌本──惠昕本(包括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本等)──德異本和宗寶本(二者皆屬契嵩本系統)。

儘管如此,在《壇經》研究方面還有一些仍需繼續解決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有︰

(一)敦煌本因錯漏字太多,現通行的校本雖據惠昕本等作了大量修補校勘的工作,但還不完善,仍有許多讀不通的地方。

(二)對《壇經》的形成和諸本的演變,還應深入探討。對其中涉及的人物、歷史事件、禪法思想等,還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今後應結合已有的資料,並應探尋新資料來加以研究。

新發現的敦博本《壇經》,為今後的《壇經》和禪宗研究提供新的珍貴的資料。

經對比研究,此敦博本與早發現的敦煌本《壇經》的題目,編排形式以至字句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甚至某些明顯錯誤的字句也一樣,說明二者是抄自同本《壇經》。

敦博本題目中的《波若波羅蜜經》,在敦煌本中是《般若波羅蜜經》。實則「波若」與「般若」相同,皆為智慧的意思。二者葉數相近︰一為四十二葉,一為四十葉,皆半葉六行,行二十字至二十五字左右。裝璜形式︰一為蝴蝶裝冊子本,一為折本方冊型式。從字數看,敦博本為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敦煌本原應相同,但抄寫漏行,字數稍少。二者尾題也相同,都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使人驚奇的是抄本最後都有這樣一些意義不明的「菩薩法號」,即︰「大乘志三十 大聖志三十 大通志五十 大寶志六十 大法志七十 大德志八十 清之藏志(敦博本原缺『志』字,以下同)四十 清持藏志四十 清寶藏志五十 清蓮藏志六十 清海藏志七十 大法藏志八十 此是菩薩法號」,這可看作是二者抄自同本《壇經》的證據之一。二者編排全同。從慧(原作『惠』)能於大梵寺說法,到說慧能參五祖,得法南歸,說定慧體一,無念無相無住,坐禪,授無相戒和令見自三身佛,四弘誓願,無相懺悔,授無相三歸依戒,說摩訶般若諸法,無相滅罪頌,說西方去此不遠,無相頌,南能北秀與傳法機緣(志誠、法達、智常、神會),三科法門三十六對,《壇經》與傳法,滅度前付囑,動靜偈與六祖頌,二頌,四十代祖師,真佛解脫頌與自性真佛解脫頌,慧能滅度,《壇經》傳承的世系(法海、道際、悟真),所有內容及語句順序,二者皆同。敦博本和敦煌本都不分章節、段落,從開頭一直寫到結尾。但敦博本在不少地方的「六祖」、「大師」等稱呼之前空出一格,這可能是為了表示尊敬。

應當特別介紹的還有一點,即許多十分明顯的筆誤、顛倒字句,二本竟然相同。例如︰

 慧能回答弘忍︰「弟子是嶺南人(中略)唯求作佛法」,二本皆作「佛法作」。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已」,二本皆作「門人集記」。

 「悟此法者,悟般若法(中略)一念修行,自身等佛」,二本「自身」皆作「法身」。

 「我此法門,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二本皆無「一般若生」四字。

 「般若之智,亦無大小(中略),聞其頓教,不假外修」,二本「修」皆作「信」。

 「使君禮拜(中略)和尚說法實不思議,弟子今有少疑」,二本「今」皆作「當」。

 「世人盡傳南能北秀」,二本皆作「南宗能比秀」。

 大師對志誠言︰「自性頓修,亦無慚次,所以不立。」敦博本作「立有漸次,所以不立」,敦煌本作「立有漸此,契以不立」。看來前者與所據原本同,後者是抄錯了。

通過以上介紹,可見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壇經》本子,從二者一些字句錯誤相同來看,所據原抄本也有錯,因為有相當錯句是顯而易見的筆誤、疏忽,又可證明在二者所據的抄本之前還有更古的《壇經》存在。我們不妨稱此更古的《壇經》為敦煌原本。

既然二本如此相同,那麼敦博本《壇經》還具有什麼特殊的價值呢﹖

(一)敦博本抄漏字句較少。據比較核查,敦煌本抄漏三行六十八字,使得前後文句不連貫,而敦博本有此三行,只要稍作校正,即可連成完句。

這三行是︰

(1)敦煌本︰「上座神秀思惟(中略)若五祖見偈,言此偈語,若訪覓我,我(下缺)宿業障重。」

敦博本︰「若訪覓我,我見和尚,即云是秀作。五祖見偈,〔若〕言不堪,自是我迷,宿業障重。」

(2)敦煌本︰「惠能大師喚言︰善知識,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下缺)遇悟即成智。」

敦博本︰「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愚人智(原作「知」)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

前者不僅缺十八字,而把「愚」寫成「遇」,造成「遇悟即成智」的錯句。

(3)敦煌本︰「有一僧名法達,常誦法華經,(中略)不知正法之處(下缺)經上有疑。」

敦博本︰「不知正法之處,來至漕溪山禮拜,問大師言︰弟子嘗(原作「常」)誦妙法蓮華經七年,心迷不知正法之處,經上有疑。」

原敦煌本《壇經》因為沒有這三行字,前後就讀不通。所漏掉的第一行是講神秀作傳法偈前的複雜心情,想像寫偈之後弘忍將作何種評論。第二行更為重要,認為世人不管是智是愚,所具佛性都是一樣的,重要的是對佛性的認識,「迷即為愚,悟即成智」,而如敦煌本那樣,則不可理解。第三行法達從外地到曹溪向慧能問對《法華經》的疑惑之處,然後成為慧能的弟子,而如敦煌本所寫的那樣,會使人誤解法達曾在慧能門下誦《法華經》七年似的。

(二)敦博本抄寫工整,字體清晰秀麗,而敦煌本抄寫雜亂,錯訛字句很多。如果以敦博本為底本,校之以敦煌本和惠昕本,便可校勘出現存最古本《六祖壇經》的善本。

在矢吹慶輝發現並發表敦煌本《壇經》之後,引起學術界極大興趣。鈴木大拙(貞太郎)用宋初惠昕本《壇經》進行校勘,1934年出版了校訂本《敦煌出土六祖壇經》。這個校本被學術界認為較好,至今仍被使用。1983年中國郭朋所著《壇經校釋》也是用這個校本作底本的。但現在看來,這個校本仍不完善,不僅缺行,而且由於還有錯字,有一些字句仍難讀通,標點斷句也有許多不妥當之處。之所以有這種情況,一個重要原因是敦煌寫本錯別字太多,無怪乎有人稱它既是「孤本」,又是「劣本」。讓我們利用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略加說明。

(19)32年松本文三郎(1869~1944)發表的《六祖壇經的書誌學的研究》(日本《禪學研究》第十七號)指出敦煌本《壇經》內的錯別字有如下幾種(括弧內是正字)︰

姓(性)、流(留)、悟(吾)、名(迷)、門(問)、鏡(境)、章(障)、量(慮)、名(明)、西(星)、敬(境)、名(命)、到(倒)、道(導)、遇(愚)、海(悔)、志(至)、議(疑)、締(諦)、德(得)、問(聞)、指(旨)、聞(文)、僧(曾)、聞(問)、敬(啟)、幸(行)、淨(靜)、摩(魔)、花(化)、性(世)、求(救)、保(報)、油(由)、性(聖)、弟(定)、懸(縣)。

此後,宇井伯壽(1882~1953)在《第二禪宗史研究》(1941年岩波書店刊)的〈壇經考〉的一文中指出,敦煌本的錯別字有五類。這裏僅舉少數例子。

(1)偏誤︰修、佛、但,作「ㄔ」偏;提、指、授、擬、拭、打、掬,作「木」偏(中略)

(2)旁誤︰誑,作誰;例,作𬾋;往,作徍。還有誤寫的,如性──情;伐──代、化;林──材;福──祖(中略)

(3)相似之誤︰家──字,宄──究,看──著,元──旡,空──害,庚──庾,之──乏,須──源,順──明,真──直(中略)。

(4)偶然之誤︰惡──西,員──圓,蘄──新,見──來,者──方,處──據,諸──知,是──事,象──蒙,大──本,內──因(中略)

 (5)音同互用︰知──智,名──迷、明,知
──至、之,門──問、聞、文,姓──性、
生、世、聖,吾──伍、俉、五,訟──誦、
頌,鏡──竟、敬、境,定──弟、第(中略
)。


此外還有將「起」作「去」,「置」作「致」,「莫」作「若」,「既」作「記」,「離」作「理」,「立」作「律」的同音或近音互用的情況(參見日本大東出版社刊《敦煌佛典和禪》「1980年」所載柳田聖山〈總說〉)應當指出的是︰其中不少錯別字不是出現一次、而是多次,如性──姓,迷──名、明,依──於,祖──福,悟──吾,坐──座,知──之,自──白,待──持等等,尤其如此。

敦博本雖然也有上面指出的一些錯別字,但數目和出現的次數都少多了。敦博本的錯別字有如下三種情況︰

(1)音同或相近而被誤寫,如︰靜──淨,貫──官,陽──楊,性──姓,又──亦,買──賣,澄──呈,授──受,息──識,悟──吾,絲──玆,智──知,此──自,坐──座,既──記、即,猶──由,憶──億,增──曾,倒──到,至──志,問──聞,達──但,愚──遇,依──幼,指──旨,嘗──常,喻──如,是──事,境──竟,憂──有,繚──遼,頌──誦,摩──磨,報──保,璩──據,知──智,密──蜜,縣──懸。

(2)字形相近而誤寫者,如︰蘄──新,差──著,問──門,直──真,若──莫,自──曰,妒──垢,愚──思,承──水,中──口,悉──迷,令──今,大──六,遠──近,雨──兩,彈──禪,見──現,過──遇,彼──破,元──无,去──法,遞──遍,當──堂,亦──立,疑──癡,被──彼,陰──蔭,含──合,若──合,少──小,定──空,解──能,恩──因,情──性,業──葉,田──因,耶──那,材──林,達──違,遂──道。

(3)其它錯訛者︰慧──事,唱──此,死──無,淨──體,惡──西,前──何,於──提,人──故,故──頓,惡──業,在──造,五──六,是──在,與──已,從──上,葉──達,凡──亂,嗔──順,本──大,心──中,是──身,離──欲,心──身,見──有,作──於,言──云。

敦煌本中多次出現的性──姓,迷──名,明,祖──褐等錯別字,在敦博本中比較少見。

有一些句子在敦煌本中錯別字太多,難以讀通,而在敦博本中沒有錯誤。例如︰


敦煌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明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白本是見本性」
敦博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迷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自本心,是見本性」
敦煌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無宗,無相無體,無住無為
本。」
敦博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
敦煌本︰「菩薩戒云︰本須白姓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云︰本原自姓清淨。」
敦煌本︰「菩薩戒經云︰我本願自性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經云︰我本源自性清淨。」


順便指出︰從敦博本到宗寶本,「我本源自性清淨」一直沿襲未變。實際上其中的「我」是「戒」之誤。此原句出自《梵網經》卷下,原文是︰「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寶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中略)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梵網經》是中國古代最流行的《菩薩戒經》。《壇經》作者略取其中的「戒,本源自性清淨」。後人訛作「我本源自性清淨」。戒的本源即為佛性,為一切佛菩薩本源。《壇經》中講的授無相戒,其實就是《梵網經》中講的「佛性戒」。要眾生悟見,皈依自身佛性和「自三身佛」,但不講授菩薩戒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故稱之為「無相戒」。

敦煌本︰「志誠曰︰未說時即是,說乃了即是。」

敦博本︰「未說時即是,說了即不是。」

以上所引敦煌本的那類文句,與惠昕本等《壇經》校對,皆可讀通,但仍有一些文句雖經校對仍難讀通,而在敦博本卻很清楚。例如︰

(1)敦煌本︰「五祖曰︰吾向與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吾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伐。火急急。」

鈴木校本︰「五祖曰︰吾向汝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火急急。」

但「火急急」是什麼意思呢﹖從上文來推斷,是催促弟子快寫偈的意思。敦博本中這句話沒有錯字,「火急急」作「火急作」,含意清楚。

(2)敦煌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鈴木校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未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何謂「見即未到」﹖仍不清楚。

敦博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解只到門前。」

(3)敦煌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伐祖。」

鈴木校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代祖。」

敦博本︰「便傳頓教及衣,以為六代祖。」

(4)敦煌本︰「五祖自送能於九江驛,登時便悟祖處分,汝去努力。」

鈴木校本同。

敦博本︰「五祖自送能至(原作「生」)九江驛,登時便別。五祖處分︰汝去努力。」

(5)敦煌本︰「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頭惠能奪於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犯著。」

鈴木校本同,但註︰「頭字可疑,恐誤。」敦博本消除了此誤,此句作︰「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捉惠能,奪衣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把著。」

(6)敦煌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唐見西方無疑,即散。」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唐見西方」呢﹖

敦博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一時見西方,無疑即散。」原來「唐」乃「一時」之誤。

(7)敦煌本︰惠能回答智常問「最上乘」,「人心不量四等,法有四乘。」

鈴木校本︰「人心不唯四等,法有四乘。」是謂人心不只是有四等,這與下面講的有小乘、中乘、大乘、最上乘的四乘不相應。

敦博本︰「人心量四等,法有四乘。」

(8)敦煌本︰惠能在誦〈見真佛解脫頌〉之前,說︰「若欲覓佛,但識佛心眾生,即能識佛。」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佛心眾生」呢﹖此絕非《華嚴經》上的「佛、心、眾生,三無差別」中的「佛心眾生」。因為這樣與下文之意不合。

敦博本︰「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可見,「佛心」乃是誤加。這與偈意一致。偈謂︰「迷即佛眾生,悟即眾生佛。」佛與眾生本無差別,若迷,佛即眾生;若悟,眾生即佛。因此,「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既然如此,敦煌本是否已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呢﹖當然不是。敦博本中有不少錯訛字句、漏寫之處,可從敦煌本以及惠昕本等得到補正。

(三)敦博本的發現,使人重新考慮同種《壇經》流傳範圍和流行時間。

前面已經介紹,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六祖壇經》。僅此,可以認定在唐末宋初時期,敦煌一帶至少存在三個以上的此種《壇經》抄本。

早在1930年北平圖書舘刊四──三的西夏文專號上,發表了羅福成的《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殘本釋文》,把發現於內蒙古西南黑河下游地方的西夏文《壇經》殘本五葉譯為漢文。此後,日本的川上天山據此進一步研究,發現此西夏文《壇經》與敦煌本《壇經》完全一致,並考證此本《壇經》是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1072)譯於敦煌地方。據此,敦煌本所據原本《壇經》有西夏文本,在十一世紀流傳在西夏所占領的地區(今寧夏、陜北、甘肅西北、內蒙一部分)。

《六祖壇經》原編於曹溪,從敦煌本、敦博本中有「吾滅後二十餘年,(中略)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豎定宗旨。」及「遞相傳授」《壇經》等說法來看,它們所據的原本當是神會一派或受神會影響的禪宗後學加工改編過的。那麼,這種《壇經》是否只流傳於北方呢﹖

日本僧人在唐代到中國求法取經的很多,有的從中國北方求得《六祖壇經》回國,如圓仁(794~864)在長安求得《曹溪山第六祖惠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寶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有的也從中國南方求得《壇經》,如圓珍(814~891)從閩浙一帶(福州和溫州、台州)求得《曹溪山第六祖能大師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此外,朝鮮古刊本中也有得自唐代的《壇經》,題目與圓仁帶回的相近,是《曹溪山第六祖師慧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題「釋沙門法海集」。考慮到宋代惠昕改編本《壇經》題以「惠昕撰」的事實,這些明記「法海集」的《壇經》是不是與敦煌本、敦博本是同一類型之本呢﹖還是比它們更早的《壇經》本呢﹖這個問題也許在今後發現有關新資料時可以解決。

敦博本當抄於唐末至宋初,西夏文《壇經》譯於西元1071年,相當於北宋中後期,二者所據原本與敦煌本相同,而敦煌本也抄於唐末宋初之際。由此可以推論在唐宋之際此種《壇經》相當流行,是代表禪宗的正統思想的。

宋初惠昕嫌「古本文繁」,在乾德五年(967)重編,「分為兩卷,凡十一門」。此後,惠昕本《壇經》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有周希古的刊本,政和六年(1116)有存中的刊本,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有晁子健的刊本,這些刊本都傳到日本,並有寫本或覆刻本保存到現在。此外,北宋‧契嵩(1007~1072)在至和三年(1056)將所得到的「曹溪古本」編為三卷。可以認為︰直到契嵩改編《壇經》時,社會流傳的《壇經》有敦煌本和敦博本的原本系統、惠昕改編本系統,還有其它「古本」系統的《壇經》。

《六祖壇經》是研究慧能及其所創立的禪宗南宗思想的基本文獻。敦博本的發現,推翻了敦煌本是「天下孤本」的結論,將兩本互校,將有助於對慧能和禪宗作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資料〕 印順《中國禪宗史》;《六祖壇經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松本文三郎著‧許洋主譯〈六祖壇經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1});《禪宗全書》第三十七冊、三十八冊;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第二冊;荒木見悟《禪の語錄》第十四冊;篠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分別說部

部派佛學用語。又作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自語意上觀察,「分別說部」指主張分別說的部派,「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是指主張分別說的人(或師)而言。

所謂「分別說」,是與「一說」相對的術語。印度部派佛教初期,上座部是主張「分別說」的,認為對於釋尊所說的教法應該分別加以解釋,應該作不同層次的分析論究。亦即應該區分為假名說或真實說,真諦或俗諦,了義或不了義。而大眾部是主張「一說」的,亦即認為對於釋尊的說法,後人應作全盤肯定的解釋,而不必用「分別說」的態度去作進一步的區分。

在部派佛教逐漸分化之後,「分別說部」一詞所指的內涵逐漸複雜,已非早期之上座部可以概括。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異部宗輪論》、《論事》、《善見律毗婆沙》等書中,皆有分別說部的資料,但是對於分別說部究竟屬於那一部派,則眾說紛紜,並無確定資料可供依循。可以明白理解的是,在《大毗婆沙論》中所說的「分別說部」,顯然是說一切有部所評斥的對象。亦即指在部派佛學之中,分別說部是持論與說一切有部大不相同的佛教學派或團體。但是到底這一學派是小乘二十部派中的那一派,則不得而知。

在近代學者的研究中,分別說部的歸屬雖然較前明朗,但仍無法作最後定論。玆依論文發表之先後,列出中日佛教學者的研究結果如次︰

(1)日本‧赤沼智善以為,分別說部就是化地部(《宗教研究》二卷五號)。

(2)日本‧木村泰賢以為,分別說部是指南方上座部、飲光部,及大眾部末流之若干部派(《宗教研究》二卷六號)。

(3)呂澂在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謂,《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分別說部,只是泛說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與方法者,並未確定是指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部,也有南方上座部,甚至於也有案達的大眾部。但是,上座系與分別說部的關係最為密切。此外,呂澂在〈阿毗達磨泛論〉文中,又謂分別說部是西北印度之大眾、上座二部末派之混合派。

(4)印順以為,分別說部是指銅鍱部、飲光部,或指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地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
《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印度本土,尤其是流行於北方罽賓(Kaśmīra)區的化地、法藏、飲光──三部。對勘《異部宗輪論》,與化地部思想一致的,就有︰(1)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緣起是無為,(3)阿羅漢無退,(4)有齊頂阿羅漢,(5)隨眠心不相應,(6)無中有,(7)四諦一時現觀,(8)過去未來是無。

《大毗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涼譯《毗婆沙論》,就作「彌沙塞部」。《大毗婆沙論》說︰「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毗達磨。」而晉譯《鞞婆沙論》,就作「毗婆闍婆提」。化地部與分別論者,在古代譯師的心目中,大概是看作同一的。又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說︰「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異部宗輪論》說︰「此(化地)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比對二頌,雖文句略有出入,但不能說不是同一的。這一頌,在真諦(Paramārtha)的《部執異論》譯為︰「無明心貪愛,五見及諸業。」更為相近。

分別說系的法藏部(法密部)與飲光部,由於《異部宗輪論》所說太簡,無法與《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相比對。據《雜心阿毗曇論》說︰「曇無得等說一無間等。」這是一時見諦的頓現觀說,與分別論者、化地部相同。依《大毗婆沙論》,法密部與分別論者說,有二則不同︰(一)分別論者立四相是無為;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二)分別論者以心的有力或無力,為身力、身劣;而法密以精進、懈怠,為身力與身劣。這二義雖所說不同,而思想還是非常接近的。《大毗婆沙論》的飲光部義,僅「異熟未生,彼因有體」,也見於《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稱之為分別論者,已如上所說。

《異部宗輪論》說︰法藏部「餘義多同大眾部執」;飲光部「餘義多同法藏部執」,也就是多同大眾部說。其實,化地部也還是多同大眾部執,如上所舉八則,除第四則不明外,都是與大眾部相同的。而《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化地部義,如︰預流有退,道支無為,五識有染有離染,這也是與大眾部說相同的。《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所說也多分與大眾部義相合,如︰(1)心性本淨,(2)世尊心常在定,(3)無色界有色,(4)道是無為,(5)預流得根本靜慮,(6)佛生身是無漏。

這麼說來,化地、法藏、飲光──分別論者,與大眾部的思想非常接近,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是上座部所分出的大系(依《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屬於上座系統的學派,怎麼立義反而與大眾部接近呢﹖這好像是很離奇的。於是素來系統不明的分別論者,或以為上座學派而受有大眾部的影響,或以為是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這種解說,是根源於一項成見;從成見而來的推論,自然是不會正確的。在一般的習見中,大眾部是這樣的,上座部是那樣的,壁壘分明。而分別說系,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多與大眾部相同,那當然要解說為︰受了大眾部的影響,或二部末派的合流了。我們相信︰思想的開展,是「由渾而劃」的;「作始也簡,終畢也鉅」的。那末,大眾與上座部的分立,到底為了什麼﹖當時的大眾部教義,就如《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嗎﹖從上座部而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又為了什麼﹖當時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就與《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相同嗎﹖當時的分別說部,就如銅鍱部七論所說的嗎﹖當然都不是的。大眾與上座,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的分立,起初為了某些根本論題,與學風的傾向不同(後來的支派,不一定為了這些)。基於這些根本的主要的不同,逐漸發展而完成非常不同的學派。在同一學系中,起初是含渾的,逐漸發展,而現出內部的對立思想。這些不同,可能反與另一學系一致。這不一定是背叛自宗,而是這些不同,有些是一向存在的老問題。如上一章所說,說一切有部,不限於阿毗達磨論師,譬喻師也還是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的某些思想,不也是同於分別論者嗎﹖所以,分別論者的論義,近於大眾部,說明了在佛教學派思想的開展過程中,印度本土的學派,在同一區域,同一思想氣氛中,自然會有共同的傾向,同樣的理論。如以為《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為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那末化地、法藏等學派,都是二部末派的合流嗎﹖學派間的相互影響,或多或少,都是不免的。能說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受大眾部的影響,而不是大眾受分別說部的影響嗎﹖《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實為分別說部中,大陸學派的一般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毗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佛生身是無漏。」「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說︰「僧中有佛。(中略)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毗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說︰「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

(1)讚頌佛德,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說︰「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中略)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毗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毗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十六說︰「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這一主張,在《大毗婆沙論》卷五十這樣說︰「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

這麼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毗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毗曇最勝,故偏弘之。(中略)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毗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毗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毗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毗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毗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破瓶喻;折路迦緣草木喻;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彼非素怛纜,非毗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毗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行行世時,如器中果。」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毗婆沙論》說︰「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銅鍱部立「有分識」,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麤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中略)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污心。」

《大毗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身力的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証。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毗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1)緣起是無為,(2)三種(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是無為,(3)諸有為相是無為,(4)沙門果是無為,(5)世體是常,(6)道是無為。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毗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附二︰André Bareau著‧郭忠生譯〈分別說部之思想〉

在部派佛教一般問題研究中,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是最為困難的部分。它的問題在於︰究竟分別說部是否為單一部派,抑或指由多數略具異質性之部派所構成之部派集團。如係前者,即應明確的指出它是那一部派,其教理及傳承之特點何在;如果是後者,則必須確立各該不同部派共同之處,以及儘可能找出究竟是何等部派構成此一集團。

很早以前開始,現代學者即嘗試解決此一問題,但見解並不一致,莫衷一是。某些學者本身在經過一番深入研究文獻資料後,反而不願表達明確之見解,而這些學者一般都是對於相關資料之來龍去脈有相當認識之人。

我們必須承認,此問題之所以會盤根錯節,糾纏不清,有相當程度是因為後代之註解者,他們所提供之資料並不確定,而且不是他們個人單純假設而已。在此,我們首先應說明「Vibhajyavādin」乙詞之意義︰「主張『分別』(vibhajya)理論之人」或是「主張不同理論之人,所以是異論者。」此一語詞往往因為使用之人不同而賦予各別之意義。

(一)早期文獻

(1)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之《大毗婆沙論》大約在西元200年左右集出,它是現存關於分別說部之文獻中,時代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文獻。《大毗婆沙論》收錄了相當數量關於分別說部之理論,形成了相當廣泛的教理系統,這我們將在下文加以說明。分別說部通常就是指與應理論者(yuktavādin)持相反見解之人,所謂應理論者即是主張正確理論之人,在《大毗婆沙論》中,應理論者就是指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而在本文下面所引之《大毗婆沙論》論文中,分別論者即是異論者,「好持異論,立惡法,遮善法」。所以《大毗婆沙論》似乎就是以分別論者之名來稱呼一般的異論者,亦即不贊同《大毗婆沙論》思想之人,在此情況之下,其作者即不可能或沒有想到要明確的指出其論敵究係何人。所以《大毗婆沙論》使用分別論者乙詞就是泛指說一切有部毗婆] 師以外之人,而指我們多在前面嘗試加以說明的多數部派所構成之集團。

依《俱舍論》之記載,世親認為︰「……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此處可以確定飲光部(Kaśyapiya)就是持此一看法,所以它就是分別論者。但分別說部是否僅指飲光部﹖世親並沒有回答此一問題。

眾賢(Saṁghabhadra)很明確的區分所謂之「增益論者」(補特伽羅論者,cpudgala-vādin)、「剎那論者」、「都無論者」、「假有論者」(prajñaptivādin)以及「分別論者」,而最後一種的見解是︰「唯說有現(在)及『過去世未與果業』。」所以他的看法與世親相同。

婆藪跋摩(Vasuvarman)在其《四諦論》固也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假名部),而他認為分別說有一項主張︰「一切有為(saṃskṛta)皆苦,由無常(anitya)故。」不過這應是說假部之立場。

最後,(西藏所傳)清辯(Bhavya,跋毗耶)關於部派分裂之第一說,即西北印度之說法(按此一地區為說一切有部之化區),卻將分別說部列入說一切有部之中,這在形式上顯然與《大毗婆沙論》所傳相互矛盾。清辯之說法是︰「在其(說一切有部)本身,有的人認為︰『不感果之過去業是存在的。未來以及已感果之業則不存在。』因為這種分別(vibhajya),他們在說一切有部之中被稱為分別說部。」上開見解是飲光部之立場,所以這點也與世親及眾賢之傳述一致。

(2)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Mahāvihāra)多次自稱為分別說部。

在華氏城(Pātaliputta)結集時,阿育王(Aśoka)問︰佛陀之教理究竟是什麼﹖該結集之主持人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aggaliputta)則告訴阿育王說佛陀主張分別說(vibhajjavaādī)在此之後,目犍連子帝須接著說︰佛陀既不是常見論者(sassatavādī),也不是斷滅論者(ucchedavādī);既不是有想論者(snññīvādī),也不是無想論者(asaññī-vādī)等等……。而是在面對此等重大問題時,採取一種審慎的態度,分別(vibhajja)每一教理的正反立場。但是此一相當後出之解釋(西元五世紀時)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按此方式,則每一佛教者都是分別論者。實際上,在諸部派所共傳之《梵網經》,(Brahma-jālasūtra)中,已對此一態度有所說明,所以不能和上座部之大寺派一樣,以此一角度來成為區別佛教部派的標準。另一方面,在佛教結集大會上,這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正統之標準,因為它是所有參與集會者所共同採取的。所以,在西元五世紀時,上座部(Theravā-din)很可能,特別是大寺派,仍然認為自己是分別論者,用以顯示他們承續著華氏城結集的正統地位,而此一結集是於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在位時舉行的,亦即已有七百年之久。但是在此角度之下,分別說部此一語詞的特殊含義因而無法彰顯。

(3)根據清辯(Bhavya)所引(第三說)正量部(Sammatīya)之傳說,分別說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裂而出,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銅鍱部(Tāmraśātīya)及飲光部(Kāśyapīya)。此處應注意者,飲光部也在此一集團之中,而世親、眾賢以及清辯所引第一說之作者所認之飲光部之基本主張,即是分別說部所持有者。再者,錫蘭上座部自稱分別論者同樣也應屬於此一集團,他們與化地部有密切之法統關係,殊無可疑。

(4)而清辯(Bhavya)所引(第二說)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之傳說,分別說部則與上座部(Sthavira)及大眾部併列為根本部派集團,鼎立而三。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及銅鍱部。此一傳說與上述正量部所傳雖各有獨立之來源,但內容完全一致,所以應可視之為事實,至極灼然。

綜合以上說明,上述四種傳說(說一切有部、上座部、正量部及大眾部)都是西元五世紀以前印度之資料,經過比對檢校之後,可知就下列數點而言,完全一致或是並無不符之處︰

a.分別說部並不是說一切有部。

b.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中之一派。

c.上座部(錫蘭),以及與之有密切法統關係之化地部都是分別說部的構成部派。

d.從化地部分裂出來的法藏部也是分別說部。

e.銅鍱部,雖然我們對它認識有限,應該也是屬於此一集團。

f.分別說部是指犢子部(Vātsīpatrīya)以外反對「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之上座部(Sthavira)。在阿育王所護持之華氏城結集之後,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分裂成二大集團︰說一切有部,此派主張「一切有說」;以及反對「一切有說」之分別說部。而分別說部之領袖應是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oggali-putta),他就是在說一切有部論書《識身足論》(Vijñānakāya)中,批評「一切有說」之「目連沙門」(Maudgalyāyana),這點前經La Vallée-Poussin指明,《識身足論》把「目連沙門」的名字列在著作之開端,他成為該著作之一部分。嗣後,分別說部又分出許多部派。首先,毫無疑問的,在西元前三世紀末葉,它分裂為二部派︰化地部及飲光部。前者全然反對「一切有說」;後者則採取較為調和之立場。其後,又因為不同之事緣而成立新的部派︰錫蘭上座部,印度北部及南部之化地部、法藏部及銅鍱部。

(二)後代文獻

(1)真諦(Paramārtha,六世紀前半葉)在其所譯世友(Vasumitra)之《部執異論》,將梵文之Prajñaptivādin(說假部)譯為「分別說部」,唯「分別說部」應係梵文Vibhajy-avādin之譯語,較為正確。而真諦在註解世友《部執異論》時,曾說此一分別說部之創立者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且大迦旃延提出其見解用以分別(vibbajya)其所由分裂而來之多聞部(Bahuśrutīya)之思想,所以此一新成立之分別說部應該稱為多聞分別說部(Bahuśrutīya-Vibhajyavādin),較為精確。

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說︰「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此一說法顯然採自真諦之作品,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說法難以理解,而且是一偏之見。我們絕不能據而認定分別說部就是說假部,特別是《大毗婆沙論》,世親及眾賢所指的分別說部以及上座部,尤屬顯然。

(2)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又說︰「……分別說部,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Mahāsāmghika)、一說(Ekavyāvahā-rika)、說出世(Lokottaravādin)、雞胤部(Kaukkutika)。」然而,此四部派與說假部截然有異,且說假部是這些部派中最慢成立的。惟此一說法並非全然不可信,因為此四部派全部均反對「一切有說」,而大眾部的部派並沒有參與阿育王時期的華氏城結集,且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即是由此一結集而告分裂。這將可以說明為何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眾部是在阿育王時期分裂︰它們將二次分裂及二次在華氏城舉行的結集混在一起,而且二次都是大眾部佔得上風;但是在第二次的時候不再僅是大眾部,大部分之上座部亦一同訶斥「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以上當然僅是一種假設的推想,但無論如何,在本質上,大眾部也如同大部分之上座部一樣,反對「一切有說」,因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將大眾部之主張列入分別說部之見解中,即無足為奇。

(3)普光約伋與窺基同時,且同為玄奘之弟子,在其《俱舍論記》說︰「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此一解釋顯然是本諸字源學而論,吾人還是無法理解。

(4)惠沼則較後出,而為玄奘及窺基之弟子,在其《成唯識論了義燈》說︰「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論,故《攝(大乘)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Mahiśāsaka);《婆沙》中分別(論者)傳說是正量部。」La Vallée-Poussin的看法是︰「此點難以理解︰《攝大乘論》引用化地部之《阿含經》,而未提及分別說部;《大毗婆沙論》似乎沒有提及正量部。」不過,《大毗婆沙論》是西元二世紀末葉之作品,在當時,正量部尚未取得如它在西元七世紀時的重要地位,而《大毗婆沙論》確實是把正量部列於犢子部之中,此在西元七世紀時,形勢恰好相反,玄奘及義淨即把犢子部列於正量部之中,如果檢視《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則可認定《大毗婆沙論》認為正量部是微不足道的部派。但最重要的是,從惠沼的註解看來,顯已證明惠沼認知不足,且深受此問題的困擾。首先,他在二種假設之間依違不定,而該二種假設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分別說部並不是大乘之部派。而且分別說部也不應該被解為是「小乘諸部皆名分別」,因為《大毗婆沙論》、世親、眾賢等等,均傳述說一切有部不是分別說部,此在本文前面已經加以證明,不容置疑。而惠沼最後固然列出化地部及正量部,但後一說法又是不正確的。從這明顯的錯誤相互混雜看來,使我們認為惠沼及普光(對此問題)應該是缺乏認知。這說明了他們的解釋及所呈現的矛盾,難以採信。

(5)西元七世紀時,調伏天(Vinītadeva)將分別說部列為說一切有部集團中之第七個,也就是該集團之最後一個部派。而他一方面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及銅鍱部分別並列屬於同一集團;在另一方面,又將錫蘭上座部別列為一集團。調伏天列出五項或六項屬於分別說特有之主張,其具體內容請見本文最後,不過其內容在性質上頗具調和色彩,所以調伏天之說法殊值懷疑。實際上,我們在他所列的內容中同時可看到犢子部及化地部之基本主張,以及另一項與譬喻者(Darstāntika)相同之主張。另一項主張則因原典之記載相當艱澀(或是譯者之錯誤),以致無法加以解釋。不過,調伏天也清楚的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前者屬於說一切有部集團;後者則在大眾部集團之內。

(6)最後,顯然相當後出之《比丘婆樓沙具樓所問(經)》(Bhiksuvarsāgrapṛ-cchāśutra)則把分別說部與說假部並列同屬大眾部集團。而飲光部、化地部及法藏部則在說一切有部集團,至於銅鍱部又與多聞部並列在正量部集團。面對如此明顯的錯誤,我們即不可能希求根據此一作品的任何論據,而有所推斷。

以下是《大毗婆沙論》所述分別說部之主張︰

(1)(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śabda)是異熟果(vipākaphala)。

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粗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brahmasvara),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

(2)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janmakaya)是無漏法。

(3)分別論者執︰信(śraddhā)等五根(in-driya)唯是無漏(anāsrava)。

謂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就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由此經故,彼執五根唯是無漏。

(4)分別論者說︰壽(āyus)隨心轉(cittā-nuparivartin)。

如契經說︰「壽、煖、識(vijñāna)三和合非不和合。」

如是三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由此證知壽隨心轉。

(5)(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asamj-ñisamāp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niruddha)。

彼作是說︰若無想定都無有心,命根(jīvitendriya)便斷,應名為死,不名在定。

(6)(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

彼說︰無有有情(sattva)而無色(rūpa)者,亦無有定(samāpatti)而無心(citta)者,若無定心,命根(jīvitendriya)應斷,便命為死,非謂在定。

(7)謂或有執︰三界(dhatu)受生,皆無中有(antarābbava),如分別論者。

問︰分別論者依何量故,執無中有﹖答︰依至教量,謂契經說︰「若有一類造作增長五無間業,無間必定生地獄中。」既言無間必生地獄,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伽他(gāthā,原文作sūtra,有誤)說︰「再生汝今過盛位,至衰將近琰魔王(Yama),欲往前路無資糧,求住中間無所止。」既說中間無所止處,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說過難證無中有,謂影光中無間隙,死有生有應知亦然。

(8)或復有執︰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無為(asaṃskṛta)。

(9)有餘復執︰道(mārga)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唯一無上正等正覺菩提(anuttarasamyakasambodhi)常住不滅,隨彼彼佛出現世間,能證者雖異,而所證無別……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我證舊道,故知聖道定是無為。

(10)分別說部建立︰貪欲(abhidhyā)、瞋恚(vyāpāda)、邪見(mithyādṛṣṭi)是業(karman)自性(svabhāva)。

如契經說︰故思(cetanā)所造身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pāpa)不善(akuśala),能生眾苦(duḥkha),感苦異熟(vipāka)。故思所造語四種業、意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意三業者,謂貪、恚、邪見,由此經故說,貪等三是業自性。

(11)分別論者作如是言︰自性(svabhāva)善者謂智(jñāna),相應(samprayoga)善者彼相應識(vijñāna),等起(samutthāna)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paramārthatas)善者謂涅槃(nirvāṅa)。由四緣說不善︰(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勝義不善者謂生死不安穩。

(12)分別論者讚說︰世尊(Bhagavant)心常在定。

善安住念(smṛti)故。

(13)分別論者又讚說︰佛恆不睡眠,離諸蓋(āvarana)故。

(14)謂或有說︰契經所言無有愛(vibhavatṛ-ṣṇā)者,通見(darśana)修所斷(prahā-tavya),如分別論者。

彼說意言︰三界無常(anityatā),說名無有(vibhava),能緣(ālambana)彼貪(kāma),名無有愛。無常既通見、修(bhā-vanā)所斷,彼愛(tṛṣṇa)亦通二種。

(15)謂或有說︰有十二顛倒(viparyās)︰八唯見(darśana)所斷(prahātavya);四通修(bhāvanā)所斷,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於無常起常想(saṃjñā)顛倒、心(citta)、見(drsti)顛倒;於苦(duḥ-kha)起樂(sukha);於無我(anātmaka)起我(ātman);於不淨(aśuddhi)起淨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由此故知一切顛倒有十二種。於中,八種唯見所斷︰謂常、我中各取三種,樂、淨中各唯取見顛倒。四種通修所斷︰謂樂、淨中各取想、心二顛倒。

(16)分別論者作如是說︰若有八苦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sāsrava)是苦非苦諦。招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因是集非集諦。招後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盡及餘有漏因盡是滅非滅諦。學八支聖道,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

(17)或有說︰四聖諦一時現觀(abhisamaya),如分別論者。

彼依契經,如世尊說︰「若於苦諦無有疑惑,於集滅道諦亦無有疑惑。」既於四諦頓無疑惑,故知現觀定頓非漸。

(18)或有執︰(阿羅漢)定無退(parihāni)起諸煩惱(kleśa)義,如分別論者。

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如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

(19)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bodhipāksi-ka),謂四聖種足三十七。

(20)或有說︰無色界(ārūpyadhātu)有色,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名色(nāmarūpa)緣識(vijñānapratyaya)、識緣名色。」無色界既有識,亦應有名色。餘經復說︰「壽(āyus)、煖(uṣma)、識(vijñāna)三恆和合不相離,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無色界中既有壽識,亦應有煖(uṣma)。餘經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有四識住。

(21)分別論者唯許初靜慮(dhyāna)建立支(anga)。

如契經說︰「毗舍佉鄔波索迦,往達磨陣那苾芻尼所問言︰聖者!初靜慮有幾支﹖答言︰具壽!有五支,謂尋(vitarka)、伺(vicāra)、喜(prīti)、樂(sukha)、心一境性(ekāgracittatā)。」彼鄔波索迦(up-aāsaka)既不問上靜慮支,彼苾芻尼又不說,故知上諸靜慮不建立支。

(22)分別論者說︰「有齊頂」(samaśīrsin)阿羅漢(故),彼說︰世尊弟子生非想非非想處,於命終時,煩惱(kleśa)、業(karman)、命(jīvita)三事俱盡,不由聖道(āryamārga)得阿羅漢果。

(23)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所染污,故相不清淨。

有作是說︰貪(kāma)瞋(dveṣa)癡(moha)相應(samprayukta)心得解脫(vimukti)。問︰誰作是說﹖答︰分別論者。

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dravya)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心。如銅器等,未除垢時,名有垢器等。若除垢已,名無垢器等,心亦如是。

(24)復有執︰五法是遍行(sarvatraga),謂無明(avidyā)、愛(tṛṣṇā)、見(drsti)、慢(māna)及心(citta),如分別論者。

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25)或有執︰身力(kāyabala)身劣,無別自體,如分別論。

彼作是說︰心有力時(balavant),說為身力。心無力(abala)時,說為身劣。故身力劣,無別自體。

(26)謂或有執︰擇滅(pratisamkhyānirodha)、非擇滅(apratisamkhyānirodha)、非常滅(anityatānirodha)……此三種滅(nirodha)皆是無為(asaṃkṛta)。

(27)有作是說︰涅槃有學(śaiksa)、有無學(aśaisksa)、有非學非無學(nevaśaiksā-śaiksa)(等三種),如犢子部。(譯按︰此一說法應參照下述第(28))

(28)分別論者所說有二︰(一)說涅槃先是非學非無學,後轉成學;先是學,後轉成無學;先是無學,復轉成學。(二)說涅槃有三種,謂學者常是學、無學者常是無學、非學非無學者常是非學非無學。

(29)有執︰諸有為(csaṃskṛta)相(lakṣaṇa)皆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若有為相,體(dravya)是有為,性(bhāva)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

(30)分別論者作如是言︰所問二結〔戒禁取結(śīlavrataparāmarśa)、疑結(vicikitsā)〕應分別記,非一向等,由此故言,二應分別。謂彼二結,欲界(kamadhātu)是不善(akuśala);色界(rūpadhātu)、無色界(ārūpydhātu)是無記(avyākrta)。

若法(dharma)是無慚(hrī)無愧(apatrāpya),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sam-prayukta),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niṣyandaphala。譯按︰原文作srotāpan-naphala,有誤)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

(31)或有說︰諸法攝(samgṛhīta)他性(pa-rabhāva),非自性(svabhāva)攝,如分別論者。

餘經亦說︰「於五根(indriya)中,慧根(prajñendriya)最勝。」慧根能攝諸餘四根,然彼慧根與四根異而說能攝,故知諸法皆攝他性,非自性攝。(按︰以下又引多部契經證成此說)

(32)或有說︰四沙門果(śramaṇyaphala)唯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33)或有執︰世(kāla,時間)與行(saṃs-kāra)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kāla,時間)體(dravya)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轉入彼器。

(34)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laukikagradhar-ma)相續(samtati)現〔而非一念現前(ekacittaksanika)〕。

彼說相續總有三種︰{1}時相續(kālasam-tati),{2}生相續(utpādasamtati),{3}相似相續(samasamtati)。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

(35)復有執︰嫉(īrṣyā)、慳(matsara)二纏(samyojana);梵世(brahma-loka)亦有,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大梵天王(Devarājā Mahāb-rahma)告諸梵眾︰我等不須往詣沙門喬答摩(Gautama)所,禮敬聽法,即住此處,當令汝等度生老死,證永寂滅。」彼說梵王為嫉慳結纏繞心,故作如是語。

(36)或有執︰不染污(aklista)心(citta),亦令有相續(samtati),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菩薩正知(samyagaviñaṇa)入母胎,正知住母胎,正知出母胎。既有正知入母胎者,正知即在不染污心故,不染污心亦令有相續。

(37)分別論者說︰預流、一來亦得根本靜慮(mūlasamāpatti)。

依契經故。如說︰「慧(prajñā)闕無靜慮(dhyana);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預流、一來無不有慧故,彼亦有根本靜慮。

(38)分別論者又說︰隨眠(anuśaya)是纏(paryavasthana)種子(bīja)。

(39)隨眠自性(svabhāva)心不相應(citta-viprayukta)。

(40)諸纏(paryavasthāna)自性與心相應(cittasamprayukta)。

(41)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bhavangavijñana)。

就《大毗婆沙論》所列分別說部之主張加以研究,它與其他部派之主張相同或相異的情形如下︰


┌─────┬─┬─┬─────┬─┬─┐
│部 派│同│異│部 派│同│異│
├─────┼─┼─┼─────┼─┼─┤
│大眾部 │16│ 0│案達羅派 │ 8│ 3│
│化地部 │10│ 0│北山住部 │ 2│ 2│
│譬喻者 │ 6│ 0│犢子部 │ 3│ 3│
│舍利弗毗曇│11│ 5│正量部 │ 1│ 5│
│上座部 │ 5│15│說一切有部│ 0│40│
└─────┴─┴─┴─────┴─┴─┘


由於此處略去大多數部派的教理,所以上開圖表應可認為起碼其同異關係在這些數字本身即可看出來。它與大眾部及化地部之主張相同,這點最值注意。不過它與《舍利弗阿毗曇論》、譬喻者及案達羅派(Andhaka)有部分相同亦不可忽視。

首先,我們審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而提出之假設︰分別說部是飲光部嗎﹖就本文上開資料所示,在教理上,分別說部一方面與大眾部,另一方面又與化地部及法藏部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若綜合世友、清辯及《舍利弗阿毗曇論》所述之資料,卻可以證明與法藏部思想非常接近的飲光部,其教理也應該是與大眾部一樣,與分別說部關係綦切。由此可證實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飲光部是分別說部。

但飲光部是否為唯一的分別說部﹖此點與上述三位大師之傳述相反(其中,世親及眾賢學識博洽,無待詳述),而《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中,沒有一項曾被其他學者列為是飲光部之立論。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多次明白的列出飲光部在本體論方面的根本立場。從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顯然認為飲光部及分別說部還是有所區別,所以縱使在《大毗婆沙論》作者的心中,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但飲光部顯然不是唯一的分別說部。

相同的,《大毗婆沙論》也區別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化地部、法藏部、譬喻者及犢子部,而多次提及此等部派的名稱。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有時候還把某些主張並列為分別說部與譬喻者(四次)、大眾部(一次)或犢子部(一次)的共同見解。這似乎可以證明在《大毗婆沙論》的作者心中,分別說部上述三部派並非同一。而《大毗婆沙論》兩次提及分別說部與法藏部見解不同(譯按︰參看《大毗婆沙論》,大正27‧154b~198a)。這似乎同樣也可以證明分別說部與法藏部有別,除非我們必須把此一情形瞭解為︰法藏部所主張的二種見解是與其他的分別說部不同。而這種假設實際上相當具說服力,因為在該二種分別屬於法藏部與分別說部的見解更足以證明二者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

依上面所述,我們是否可以推定《大毗婆沙論》所指以分別說部為名之異論者,是共指飲光部、化地部、法藏部以及相關部派之全體﹖事實上沒有什麼可以反對此一見解,但是有一點顧慮使我們有所保留。事實上,《大毗婆沙論》時常訶斥根本化地部、上座部、大眾部及經部(Sautrāntika)一項本體論之主張,不過卻沒有明指究竟是那一部派︰「過去(atīta)未來(anāgata)無實體性。」但是此一主張之後卻總是與下述之主張相接在一起,並形成顯然不可分割之整體︰「現在(praty-utpanna)是無為。」然而上開主張之第二部分,我們在其他地方均未見過。實際上,依據現存世友《異部宗輪論》之四種譯本,化地部本體論主張之第二部分是︰「現在及無為是有」,而(西藏所傳)清辯之說法是︰「現在之有為(samskṛta)是有。」從部帙龐大的《大毗婆沙論》二種(譯按︰應為三種,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04~208)漢譯本,以及世友與清辯部派論著之漢譯、西藏譯本中,我們找不出有任何跡象足以懷疑上述主張之譯文有所錯誤。況且相關之註釋書也從未懷疑上開二種見解之正確意義(縱使可能有所懷疑)。那麼,這是否僅為同一主張之二種表達方式﹖這點我們一無所知,縱使此二種見解沒有矛盾,並不必然就是一致。所以我們無法確知此二種見解是否為同一學者所主張。從另一方面而論,《大毗婆沙論》所說的「現在是無為」應該與上開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時間是常,而與無常之有為不同。」具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無為通常被解釋為是常恆與絕對的。所以該來源不明之見解即可表示為「現在是常」,此即與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相同。此項見解認為時間或現在是常恆、絕對,而有為法在時間裏移動、變化,此正與「一切有說」相反,這在評破此項見解之《大毗婆沙論》,可以看得很清楚。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與分別說部第33項見解,二者均來自同一對「時間」所持之概念︰時間是常恆不變。此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說及功能性的時間觀,截然有異。其次,如果恰如一般所信譬喻者就是經部,則譬喻者也應如經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法非實有(參看本書所列經部之第10項主張),而譬喻者也與分別說部一樣承認時間是常恆、絕對,而與諸蘊(法體)有別,從此方面而論,亦可旁證上述二項見解具有密切之關係。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應即是分別說之主張,而與該項見解之第一部分,即化地部之本體論,緊密的結合無間。

但是這樣的結果,使飲光部明顯的與《大毗婆沙論》所述的分別說部,並不相符,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所說的分別說部,也是如此,因此分別說部與飲光部不應認為是同一部派。然而《大毗婆沙論》的作者、世親及眾賢這些學識淵博的大學者,殊不可能在他們的著作中,忽視其中之一,所以吾人應可確定他所稱之分別說部並不是指某一部派,而是部派之集團。另外,《大毗婆沙論》何以列出四十項分別說部之特有見解,這些見解幾乎均是他人所未提及,而僅指出批評大眾部六項、化地部十二項、法藏部四項、犢子部十一項見解,這些部派(在分別說部)的重要性即不容置疑。有人或許會質疑,《大毗婆沙論》另又有二項分別說部與譬喻者並列之見解,不過就譬喻者而言,它與說一切有部自宗有關,它很可能是從說一切有部直接分裂出來,而且是在後者成立後不久即行分裂。

有人或許會再質疑︰《大毗婆沙論》將三項顯然是說出世部之見解,列為與分別說部之共同主張(上開第(2)、(12)及(13)項)。在這三項中,又以上開第(2)項「佛生身是無漏法」,最足顯示說出世部之特色,如果《大毗婆沙論》未將之並列為大眾部與分別說部之共同見解,則本文之說明即有一難以超越之障礙。所以這一小小的結合具有重大意義,它一方面說明《大毗婆沙論》認為分別說部與大眾部有別,另一方面也證明後者對前者有重大之影響。既然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均主張︰「佛生身是無漏法」,則另二項相關之見解同屬此二者即不容置疑,其他十三項大眾部之見解同於分別說部,更是理所當然,且此同樣也是化地部與法藏部所主張。

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作者、世親、眾賢),等同於(西藏所傳)清辯所述大眾部及正量部之傳說,再加上上座部等,均認為分別說部乙詞是指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而反對「一切有說」之部派,亦即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銅鍱部。不過,這並不即指這些部派全部均接受(經《大毗婆沙論》列為)分別說部的一切見解。這些作者與覺音(Bud-dhaghosa)不同,他們均未明白的指出所謂之若干分別論者或若干大眾部究何所指,殊為可惜,且因為這種未明指之說明方式頗為一致,我們認為要予明確的補正,應不可能。

以下是調伏天所列分別說部之見解,在此僅單純的引述其說法︰

(1)有勝義(paramārtha)補特伽羅(pud-gala)。這是犢子部集團特有之根本見解。

(2)非異熟果以外之過去(atīta)是沒有的;果(phala)以外之未來是沒有的。這是飲光部特有之根本見解。

(3)不同類(不相應之類)之現在是沒有的。此點意義不明。

(4)法(dharma)不能成為無間因(sama-nantarahetu)。

(5)色(rūpa)之同類因(sabhāgahetu)亦無。

這顯然是譬喻者之第一項主張。(譯按︰參看大正29‧31b︰「不許色為色同類因。」)

最後應予補充說怫,根據多羅那他(Taranatha)所傳,分別說部與飲光部在西元七世紀時消失。


孔望山漢代摩崖像

我國最古老的石窟雕刻。位於江蘇省連雲港巿孔望山南岩。高約一百公尺,長約十六公尺,有大小一百零八尊佛像、羅漢像,以及涅槃圖、捨身飼虎圖、力士像、大象與蟾蜍等雕像。刀法簡單樸實,極具藝術價值。關於其造像年代,或謂為漢末作品,或謂為三國或西晉以後所作。

◎附︰鎌田茂雄著‧關世謙譯《中國佛教通史》第二冊第一章第四節(摘錄)

連雲港孔望山摩崖像的調查報告,發表在1981年第七期的「文物」,據報導在孔望山的岩面,挖得一0五個石刻像;這些石刻像中,被認為是佛教造像的,包括有涅槃圖、捨身飼虎圖、佛像、力士像、象像等。

孔望山的石刻造像中,被認定是佛像的理由是︰頭頂上有高肉髻,右手結施無畏形狀的手印,兩手置於胸前,結跏趺座,全身有凹入形的身光等;此外也有胡人侍立的坐佛造像、也有象伕的石像,而且石像還腳踩蓮花等。

有關孔望山摩崖造像的年代,中國大陸的研究學者有論文發表。據論文的報導,從造像的技法來推定其年代,對於技法中的凸面線刻式樣,認為很接近後漢桓帝時代的武氏祠或沂南畫像石的式樣;至於其浮雕式樣,則類似永初七年(113)的戴氏畫像石和永建五年(130)兩城山出土的食堂畫像,以及有「熹平四年(175)四月十三日」記銘的徐州茅村墓畫像石等式樣。其高浮雕技法,則與山東安邱董家莊畫像石墓中的雕刻式樣類似;其單線陽刻的技法與畫像石中的單線陽刻幾乎是手法一致,這種手法據說從後漢直到魏晉都頗為流行。從技法、式樣來說,對此孔望山造像,下定結論,認為是後漢末期出現的佛教造像。

歸納中國大陸學者的主張,孔望山造像的手法和式樣,和後漢的墓石像等的式樣類似。此外,佛教像和圖像在當時,是依據漢譯的佛經知識而作畫的。因此,依據推定孔望山的造像是後漢末年之物,所以,在中國佛教史上,則認為這就是最初的佛像雕刻。果真能如此下結論嗎﹖筆者個人從譯經史的層面著眼,對此結論,仍持若干疑問。(中略)

綜合以上所述,孔望山摩崖石像,僅從其技法與式樣來推定,若依中國大陸研究學者所推斷是後漢之物,但這究竟是否就是佛教像﹖仍然留有若干疑問。如果認為是佛教像,那麼,其造像年代,可能須下降到三國、西晉時代;另一方面,如確認就是佛教像,而且是後漢時代的造像,那麼,對佛教傳入中國的路線,必須重新加以考慮。歷來都認為佛教傳入中國的最早路線是由中亞經西域而傳入中國,但如果孔望山的石像確認是佛像,而且是後漢之物,那麼,佛教最早是經由南海航路傳播到中國的東海岸一帶也是有可能的。這條南海航路,從相當古老的時期就已發達,佛教通過這條航路傳入中國東南海岸,也是相當有可能的。

〔參考資料〕 閻文儒〈孔望山佛教造像的題材〉;俞偉超、信立祥〈孔望山摩崖造像的年代考察〉;鎌田茂雄〈中國最古の摩崖佛──孔望山摩崖石像〉。


如來藏

指隱藏於一切眾生之貪瞋煩惱中的自性清淨如來法身。又稱自性清淨心、自性清淨藏。依大乘佛典所述,如來藏雖為潛伏於眾生雜染身中的煩惱所纏縛,然本性清淨,不受污染,具足無量性德而常恆不變。如《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云(大正16‧489a)︰
「世尊修多羅說,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

《大方等如來藏經》更以九喻彰顯其特質,即︰

(1)如未開花內有如來身結跏趺坐,具天眼者見之,即除去萎花,使其顯現。

(2)如淳蜜在巖樹中,無數群蜂守護圍繞之,有人以巧智方便拂彼蜂,得隨意取蜜。

(3)如粳糧未離皮糩,貧愚輕賤之人謂為可棄,若除蕩精白,貴顯王侯亦用之。

(4)如真金墮不淨處,經年累月毫無朽壞,有天眼者知之,自不淨中出真金,隨意受用。

(5)如貧家有珍寶藏,但家人不知,又無語者,遂不能開發此寶藏。

(6)如菴羅果之種子,在核內不壞,種於地,成大樹王。

(7)如有人以鼠裹真金像,行詣他國,於途中忽命終,金像遂棄置曠野,遭行人踐蹈。得天眼者見之,取出金像,眾皆禮敬。

(8)如貧賤醜陋女懷轉輪聖王,而不自知,常作下劣生賤子之想。

(9)如鑄師將初鑄成之真金像倒置於地,外雖焦黑,但內像不變,開模出像,金色晃耀。

關於如來藏之涵義,諸說不一,如︰

(1)《勝鬘經》〈空義隱覆真實章〉列空、不空二義;同書〈法身章〉舉在纏、出纏二義。

(2)《佛性論》卷二〈如來藏品〉謂有所攝藏、隱覆藏、能攝藏三義。

(3)《大乘止觀法門》卷一謂有能藏、所藏、能生三義。

(4)《圓覺經略疏》卷上列隱覆、含攝、出生三義。

(5)《寶性論》舉如來法身周遍、如來與真如無別、一切眾生悉有真如佛性三義。

此外,或有將如來藏視同阿賴耶識、阿摩羅識。如《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云(大正16‧556b)︰「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十八空論》云(大正31‧863b)︰「阿摩羅識是自性清淨心,但為客塵所污,故名不淨。」

在印度,如來藏說的興起,約在西元三世紀,至四、五世紀中盛行。此種思想融合了《胎藏奧義書》(Garbha-upaniṣad)的胎藏說及《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二十七〈緒分假心品〉所說的心性本淨說,富有「真我論」的特色,為大乘佛教的一支。與中觀、唯識相鼎立。對中國、日本諸學派或諸宗派影響頗為深遠。如華嚴宗的性起思想、天台宗的本覺法門說、地論宗的淨識緣起說、禪宗的見性成佛說、日蓮宗的久遠本佛說、密教胎藏界曼荼羅所說,可謂皆依此思想而來。

此外,如來藏又有三如來藏、五如來藏、十如來藏之分。略如下列︰

(1)三如來藏︰指如來藏有能藏、所藏、能生三義。出自《大乘止觀法門》卷一。「能藏」,指果德的法身和性淨的淨心,能包含染淨二性及染淨二事而無所妨礙。「所藏」,指此真心為無明之殼所覆藏。「能生」,指此心體具染淨二性之用,遇緣熏習,能生世間、出世間等諸法。

(2)五如來藏︰又稱五種藏。即《勝鬘經》〈自性清淨章〉所列的如來藏、法界藏(正法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據《勝鬘經寶窟》卷下(末)所載,如來藏以自性為義,法界藏以因為義,法身藏以至得為義,出世藏以真實為義,自性清淨藏以祕密為義。然五種藏之名乃依諸德而別立,其體仍是唯一的如來藏。

(3)十如來藏︰《釋摩訶衍論》卷二將《大乘起信論》所說的如來藏別立為十種。即大總持如來藏、遠轉遠縛如來藏、與行與相如來藏、真如真如如來藏、生滅真如如來藏、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能攝如來藏、所攝如來藏、隱覆如來藏。此十種如來藏,第一是總,後九是別。若就觀待而言,此十種可成五對。第一後九為總別一對;第二第三是真如生滅二所入一對;第四第五為二門真如一對;第六第七是空不空一對;第八第九是能所攝一對。就其法體而言,第一是總體不二。第二是真如所入。第三為生滅所入。第四到第九等六種是唯門而非法,其中第四乃真如門,第五以下是生滅門,乃聚理智染淨諸法而建立者。第十則通門、法二者。

◎附一︰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摘錄)

「如來藏」一名據梵文複合詞tathāgata-garbha譯。在此複合詞中,tathā-gata是「如來」,garbha是「胎」,意指如來在胎兒狀態中。這一觀念,非原始佛教時代所有。現存資料顯示,最先使用如來藏觀念的,是《如來藏經》(西31晉‧法炬等譯,不存;現有東晉‧佛陀跋陀羅及唐‧不空譯本),此後漸次成熟,經典不輟,如《不增不減經》、《無上依經》、《大法鼓經》等,一方面與《法華》、《涅槃》發生密切關係,至《勝鬘經》、《楞伽經》出,義理規模遂定,成為大乘佛教的一支,與中觀、唯識鼎立。除經外,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前半)的《佛性論》,堅慧(Sāramati,約西元五世紀初)的《寶性論》,及傳為國人撰作的《大乘起信論》,都是如來藏系的重要論書。

從思想本身的開展上看,原始佛教相信人只要依隨佛的教法修學,通過種種實踐(如七覺支、八正道之類),便可獲得解脫,得無學果。此即把成佛問題,化為一實踐中事,而不須問成佛的根據為何。大乘佛教興起,受菩薩觀念啟發,始認定眾生本具覺性,此覺性內藏於眾生之現實生命之中,而為一潛隱性的如來(胎),這就是如來藏最初的意義。由如來藏的肯定,使眾生在成佛問題上都是自成,而非從外有所加益,一切佛地功德亦已為如來藏所本具。現實生命雖然是染污,但如來藏卻是自性清淨的,否則它不能化除無明,亦不能成為出世間的根據,所以如來藏亦名為自性清淨心(prakṛtipariśuddhaṁ cittam)或「自性清淨藏」。在這一點,如來藏是繼承了原始佛教的「自性清淨、客塵染污」的講法,不過意義不同(原始佛教是經驗立場,以說心之純淨,非善非惡,大乘佛教是超越立場,說如來藏為純善)。

以上這幾個意思,至《勝鬘經》時,即歸納為「五藏」︰如來藏、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佛性論》則另以所攝藏、隱覆藏和能攝藏三義統括。此中「所攝藏」的意思,是把如來藏的意義提升到如來藏的地位來看,一切眾生均在如來藏的攝持之中。「隱覆藏」則是從現實觀點看,如來藏為煩惱所纏,或所覆,所以是一潛隱性的存在。「能攝藏」則從其為出世間之根據上看,如來藏已攝持一切佛地功德,成佛只使之顯,而非從外有所加。此義,亦即顯示了煩惱可空,佛法不可空,所以《勝鬘經》又有空如來藏與不空如來藏的提出。此外,《寶性論》亦說如來藏三義︰如來法身遍在一切,如來真如無差別,一切眾生悉有真如佛性(「佛性」梵文作「種性」,gotra)。然此三義,實與《佛性論》的三義相通,因為所攝藏即顯示了如來與眾生的關係,如來法身徹入一切眾生之中;隱覆藏是說明了如來藏雖為客塵(指煩惱,不屬於如來藏自身的染污活動)所污,但自性即如來,所以從真性(法性)上說,眾生與如來無二無別;能攝藏則轉為成佛的根據上說,如來藏是成佛的主體,它的存在,使眾生都成為如來種性,自具成佛的性能,所以如來種姓實為如來藏的同義詞。

以上,把如來藏說為成佛主體、成佛之因,在超越立場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在現實立場,我們只看到眾生之性,即現實生命的結構,而看不到如來藏。所以從經驗的入路,大乘佛教另外找到一個代表主體的觀念,這就是阿賴耶識(alaya-vijñāna),通過阿賴耶識的存在來說明生命的構造、相續、輪迴及其與世界的關係,由此而形成一套現實或現象的理法。唯識宗就代表這條路。然而,若與佛性、如來藏比較,自存有觀點看,阿賴耶識並非眾生存在的最後的本元,所以不是真正的主體(真心、真實心靈),而只是一虛妄的存在(妄識)。由此思路,便形成一生命內部構造的對立問題︰作為現實生命所依的阿賴耶識與作為佛境界所依的如來藏如何結合便成為一個困擾。從存在上說,兩者都是同一存在,同一眾生,所以如來藏即阿賴耶識。而且,自實踐上說,輪迴主體與成佛主體亦應統一,否則因地上所修的法與果地上所成就的功德不能連貫。然而在性質上,如來藏與阿賴耶識卻是一真一妄、一清淨一染污,彼此互相排斥,又從何建立關係﹖這一困擾,在《勝鬘經》中已經表現出來。經中藉勝鬘夫人之問︰「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自性清淨章〉),當時佛亦祇有表示同意而不能解答。後來《楞伽經》即索性以「如來藏藏識」一名來加以統括,表示主體有此兩面,如來藏與阿賴耶識成為一個主體。到《大乘起信論》出,更承此義而構作出一真妄和合識的宇宙論來。據《起信論》,如來藏之自身稱心真如門,如來藏之通向阿賴耶識者,稱為心生滅門,於是不生不滅與生滅成一立體的和合,而名為眾生心,由眾生心統攝一切世間與出世間法。成佛之事,只須撥開表層生滅心(阿賴耶識)一面,即可見底層非生滅心的如來藏本覺。這種撥開,放在實踐修行上說,即形成一由始覺以至究竟覺的道路,但關鍵則在先肯定眾生心的本質結構為如來藏。所以上文的真妄和合並非平面的二元對立關係,而是順如來藏的思路下來,以如來藏為主、妄識為客的有立體意味的上下層關係。此義確定之後,現象界的生起雖透過阿賴耶識,但仍可歸原到如來藏上去,以如來藏為依而展現。所以《起信論》的思想亦稱為如來藏緣起,即所謂不變隨緣。不變是指如來藏自身清淨、不生不滅;隨緣是指它能通向生滅門,隨染淨緣而起染淨法。這一理論,對後世中國華嚴宗的成立有極重要的影響。不過,若從印度方面看,如來藏同時作染淨依持的問題很難在理性上有圓滿解答,所以其後的影響力反不如唯識宗大。民國初年,中國方面有一場《大乘起信論》的真偽辯,表面上是考據問題,實質上是受唯識宗思路影響的支那內學院不能接受《起信論》的立體的真妄相依的模型所致。若能分別兩家的思想入路不同,則這一辯論是可消弭的。

◎附二︰印順《如來藏之研究》自序(摘錄)

緣起與空,唯識熏變,可在《阿含經》與部派佛教中,發見其淵源。而如來藏(即佛性)說,卻是大乘佛教的不共法,是「別教」。在如來藏說的開展中,與《阿含經》說的「心清淨,為客塵所染」相結合,而如來藏的原始說,是真我。眾生身心相續中的如來藏我,是「法身遍在」,「涅槃常住」的信仰,通過法法平等、法法涉入的初期大乘經說而引發出來;在初期大乘的開展中,從多方面露出這一思想的端倪。龍樹的大乘論中,還沒有明確的說到如來藏與佛性,所以這是後期大乘。西元三世紀以下,正是印度梵文學復興的時代,印度大乘佛教,也就適應此一思潮,而說「如來之藏」,明確的說︰「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

一切眾生有如來藏我,在中國佛教界,從來不曾感到意外,只是信受讚歎,但印度佛教界可不同了!常住不變的,妙樂的「我」,是眾生的生命自體;轉迷妄而達「梵我一如」,得真解脫,是印度神教思想的主流。釋尊為人類說法,從眾生的蘊界處中,觀一切為緣所生法,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無我所;依空無我得解脫,顯出了不共世間,超越世間的佛法。從部派到初期大乘佛教,說明上有無邊的方便不同,而依空無我得解脫,還是被公認的。現在說,一切眾生的蘊界處中,有常住、清淨的如來藏我,這是極不平常的教說!印度佛教有著悠久的傳統,沒有忘卻釋尊教法的大乘者,對於如來藏我,起來給以合理的解說︰如來藏是約真如空性說的,或約緣起空說的。這樣,如來藏出纏的佛,可以名為「大我」(或約八自在說),而眾生位上的如來藏,被解說為「無我如來之藏」了。一切眾生有(與如來藏同義)佛性,被解說為「當有」了。這是印度大乘佛教的如來藏說(不過,眾生的如來藏我,祕密大乘佛教中,發展為「本初佛」,與印度的梵我一如,可說達到了一致的地步)。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七;《大般若經》卷五七八;《大乘入楞伽經》卷一、卷二、卷七;《無上依經》卷上;《不增不減經》;《大乘密嚴經》卷中;《金剛仙論》卷五;柏木弘雄《如來藏の緣起思想》;常盤大定《佛性の研究》;《如來藏系經典》(《大乘佛典》{12},日本‧中央公論社);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1}、{2}。


安心‧起行‧作業

指祈願往生淨土之實踐要項。略稱心行業。此語首見於我國淨土宗高僧善導的《往生禮讚》。其文云(大正47‧438c)︰「今欲勸人往生者,未知若為安心起行作業,定得往生彼國土也。」此處之「安心」乃指《觀無量壽經》所云的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等三心。「起行」是由安心而發起的身、口、意三業之修行。指禮拜、讚歎、觀察、作願、迴向等五念門。「作業」是策勵上述三心五念之行持。指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等四修法。而善導在《觀無量壽經疏》中,改五念門為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種正行,且以稱名為其首要。日本淨土教對此也很重視,然因宗派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解釋。例如淨土宗以念佛為信徒之行,而真宗則不以之為信徒之行。

又,關於作業,淨土宗的辨長在四修之外,另定尋常、別時、臨終等三種行儀。

◎附︰望月信亨著‧印海譯《淨土教概論》第十四章(摘錄)

善導主張凡夫入報土之可能,然淨土之行因,主要依據《往生論》之五念門,又重視《觀經》之三心。此三心名安心,為往生之正因。且以此安心教人起行實修之方規,守持四修之法。彼著《往生禮讚》,表示想往生淨土應具備安心、起行及作業三種法。首先引證《觀經》中必具至誠、深心、迴向發願之三心名為安心。其次,舉《往生論》之五念門,以身業禮拜、口業讚歎、意業憶念觀察三門去修身、口、意三業之行。最後,舉恭敬、無餘、無間、長時四修之說,此為三心、五念策進之法。

又彼著《觀經疏》卷四說︰「往生之行有正行、雜行二種之別,專依往生經論所行者名為正行。」又說有五種正行︰一心專門讀誦《觀經》、《彌陀經》、《無量壽經》等為讀誦正行。一心專注觀察、憶念彼國之依、正二報莊嚴為觀察正行。一心專門禮拜彼佛為禮拜正行。一心專門稱念彼佛名號為稱名正行。一心專門讚歎、供養彼佛,為讚歎供養正行。除此五種正行以外,所有諸善,名為雜行。專修有關阿彌陀佛法門為正行,稱念其餘佛、菩薩等名雜行。此中,禮拜、讚歎及觀察三種,《往生禮讚》之所謂身、口、意三業之行,即相當於五念門中之禮拜等三門,因此,五種正行是於三門(禮拜、讚歎、觀察)之外增加讀誦、稱名二門。加讀誦者,以修道首先受持所依憑之經典,故必須讀誦。加稱名者,此行於阿彌陀佛本願所發誓,為正定業。如前所述,善導解釋《無量壽經》第十八願乃至十念之語為十聲稱名之義。《往生禮讚》解釋彼之願文說︰「稱我名號,下至十聲云。」又今《觀經疏》說︰「一心專念彌陀名號乃至順彼佛願故。」又同經流通分說︰「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若望佛之本願之意,以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故以稱名為本願生因之行,將它增加為五種正行之一。不但如此,善導就此五種之中更分別有助業、正業。以禮拜、觀察等四種為助業,稱名一行名正定業。此禮拜、觀察等四種不屬誓行之本願,故成為第二之助業。稱名是誓行中之本願,故成為決定往生之正業。如此,善導以《觀經》之三福十六觀及《往生論》所謂身、口、意三業之行,總說為往生之助業,以稱名具有「若不生者」之保證是本願正定業,認定實在有其絕對性之價值。

善導又以往生必具三心,此為往生之正因,若闕一心,往生是不可能。三心者︰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今敘述善導之解釋,首先至誠心是真實心之意義,即修身口意三業之行時,必發於真實心中,若以虛假不實心修,縱然日夜十二時中,急走、急作,勵行三業之行,此皆名為雜毒之善,名虛假之行,以此迴向,希望求生彼佛淨土,決定無法往生。其所以然者,以彼阿彌陀佛因中之修行,至一念一剎那,皆悉從真實心中所作。

其次,深心者,謂深信之心,有信機、信法二種。信機者,深深自信我等是多生恒常流轉生死之凡夫,沒有究竟出離之因緣,即先覺醒自己為一罪惡之凡夫。信法者,此中有就人立信和就行立信二種。就人立信者,彌陀、釋迦及十方諸佛皆為人,就以人立信之。就彌陀佛說,彼佛成就四十八願,攝受我等,應稱為本師,深信憑彼之願力,決定能得往生。就釋迦佛說,深信彼佛說《觀經》所指示彌陀淨土,深信為我等教主。就十方諸佛說,證明凡夫往生不謬之事,信諸佛為作證之人。又於此中,信彌陀之本願,等於信《無量壽經》;信釋迦佛說,等於信《觀經》;信諸佛證勸,等於信《阿彌陀經》。其次,就行立信者是就往生之行而立信,即往生之行有正行、雜行之別,正行亦有讀誦、觀察等五種。就中,信稱名是彌陀本願所立之誓,是正定業。主要是我等須自覺自身是罪惡生死之凡夫,深信三佛、三經所說之意。特別是阿彌陀佛為我等凡夫建立本願,深信攝受眾生成為我等導師。同時在往生正行中亦有五種之別。其中,稱名為本願生因之正定業,此名為深心。此說或許是從曇鸞之三信說引申而來。即現今文中所說一一深信,相當曇鸞三信中之淳信。說決定相當彼之純一決定信,又認為念念不捨者,相當於彼之相續說。

其次,迴向發願心者,即迴向所作之善根,發願往生淨土之謂。《觀經疏》說︰「以自他所修之善根,皆悉在真實深信中迴向,願生彼國名迴向發願心。」其中,迴向者,生彼國已,起大悲心,迴入生死,教化眾生,即名迴向。此中,前段迴向善根願生淨土,相當於曇鸞之往相迴向,後段願迴入生死教化眾生,相當於曇鸞之還相迴向。由此可知,善導之解釋迴向心,主要基於曇鸞之迴向說。

又善導以迴向發願心與五念門中之作願、迴向二門看作是同樣的意義,即作願解說為發願。《往生禮讚》釋五念門時說︰「作願門者,專心於一切時、一切處,三業、四威儀所作功德,皆須於真實心中發願,願生彼國,故名作願門。」因此善導於五念門中,以禮拜、讚歎、觀察三門為身、口、意三業之起行,以作願、迴向二門含攝在安心中。

蓋善導強調三心具足,無疑是依《觀經》之具三心者必生彼國之文而來,然特別強調其重要性者,迴向發願心是與五念門中作願、迴向二門同義。又彼之迴向心是往、還二迴向之義,即菩提心之意義,而且,深心是相當於曇鸞所謂淳厚等三信,認為是往生任何淨土不可或缺的生因。若少一心即不得往生,基於此義而唱說三心具足。想是從曇鸞之論說而得暗示為主,始有如上三心之解說。

又善導以上文所述安心起行為實修之方規,應守四修之法,此名為作業。四修者,恭敬修、無餘修、無間修、長時修。此四修本來出於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中),今善導轉用其義,作為願生淨土者修行策進之規矩。恭敬修者,有關身業禮拜方規,即禮拜阿彌陀佛時,表示慇重恭敬之態度。無餘修者,說明有關所有三業之專修方規,即身口意三業起行時,不雜餘業,唯專稱阿彌陀佛之名,亦教以專念、專想、專禮、專讚彼佛及淨土之聖眾等,唯此專行名專修。雜修餘業名雜修。《往生禮讚》中舉出雜修有十三種過失,百人之中希得一、二人,千人之中希得三、五人而得往生。專修者,不為雜緣動亂,且相應佛之本願,乃至隨佛語,力說十即十生,百即百生之得益。

無間修者,舉出有關心行恒行修相續之方規,即安心、起行皆無間斷,揭示恒時相續。雜修餘業是正行間斷,此無間修是不雜餘業。不起貪瞋煩惱來間斷正行。但我等是流轉生死凡夫,不能防止歷緣對境生起煩惱,故若煩惱生起,造罪之時,隨犯隨懺悔,不使隔念、隔時、隔日,常使身、心清淨。最後長時修者,表示一期不退之方規,即從初發心時至臨命終時,信行相續,誓不中止。總括善導所說,雖是在恒常流轉生死之凡夫發起三心,專修五種正行,不雜餘業,無間相續而不懈怠,畢命為期,乘彌陀之本願,才能往生彌陀之報身所居之報土。


佛教混合梵語

即佛教經典所採用的特殊梵語。亦譯為「佛教混合梵文」。就文法、語形、發音而言,與波你尼等古典文法家所規定、確定的古典梵語(Classical Sanskrit)不同。其意義、用法及獨特的語彙,未見於正統婆羅門系統的各種文獻中,因此,近代學者通常稱之為「佛教梵語」(Buddhist Sanskrit)。近代美國學者艾澤頓(F. Edgerton)則稱之為佛教混合梵語(Buddhist Hybrid Sanskrit)。

佛典所使用的印度語文可大別為三類︰(1)馬鳴(Aśvaghoṣa)等著作中所採用的標準梵語(古典梵語)。(2)中期印度語(Middle Indic),包括巴利(Pāli)語及普拉克利特(Prākṛta,或稱Prākṛit)語。巴利語為現存南方佛教聖典語中的重要語文。普拉克利特語是吠陀梵語(Vedic Sanskrit)經過歷史變遷而俗語化、方言化的語言總稱,為今日印度語之對稱。原本使用於印度西部及中部。按,釋尊說法大多使用各地方的俗語,而佛弟子,以及後來各部派也都以其根據地的方言說法,或記載文獻。(3)佛教梵語,北方佛教文獻大部分均使用此語文。係根據數種北印度方言,再摻雜巴利語、梵語及其他方言,而由普拉克利特語發展成佛教教團特殊的宗教語,並非一般之日常用語。

準此可知,初期佛典多使用俗語,其後隨著時代的變遷而逐漸梵語化。降至後期,佛教經典除特殊術語及特殊意義之語詞外,已完全使用古典梵語。後期佛教之所以不拘釋尊之教而採用雅語,係為了因應從西元前後以迄笈多王朝,北印度的社會情勢,以及對抗婆羅門教的勢力。

關於現存佛教梵語文獻的梵語化程度,依艾澤頓(F. Edgerton)之論,可分三期︰

(1)第一期︰韻文、散文均保有中期印度語的色彩。如《大事》(Mahāvastu)及《Sikṣā-samuccaya》所引用的Bhikṣu-prakirṇaka斷片、刊本《Jātaka-mālā》所附錄的Jātaka斷片即屬此類。

(2)第二期︰韻文部分同前期,含有頗多中期印度語的成分。散文部分多呈梵語化,而語彙中包括一般用語及可視為佛教梵語者亦甚多。如《法華經》、《華嚴經》〈入法界品〉、《寶積經》、《十地經》、《護國尊者所問經》、《無量壽經》等即屬此類。

(3)第三期︰基本上以古典梵語書寫韻文、散文,但多使用佛教梵語特有的語彙。如《有部毗奈耶》、《文殊師利淨律經》、《菩薩地持經》、《八千頌般若》、《十萬頌般若》、《大孔雀明王經》等即屬此類。

其中,屬第一期的古典文獻,其年代最遠可溯自西元前。另一方面,《八千頌般若》全為散文所構成。自其思想內容來看,乃早期的大乘經典之一,但已古典梵語化。又笈多王朝以後,新文獻除一部分術語外,餘皆為純粹梵語。故世親的《俱舍論》,以及《中論》等其他大乘諸論,原則上不應屬佛教梵語文獻。

◎附︰F. Edgerton著‧陳美冶譯〈佛教混合梵文導論〉(摘錄自《Buddhist Hybrid Sanskrit──Grammar and Dictionary》導言篇。每段文字之前的阿拉伯字,為原書所附的章節符號)

佛教混合梵文
1-33. 這種語言最特別的地方在於︰從最早的發源時期,乃至後來的演進,持續著以梵文為基礎的發展方向,卻也一直保留其中世紀印度語的本色。以我們所接觸過的經典(各種版本與手稿)而論,梵文的語言特色和中世紀印度語有密切的關係。同樣的,混合梵文也和梵文有類似的地方,可是它既不是梵文也不是中世紀印度語。混合梵文中屬於梵文的特色和中世紀印度語向梵文借字的情況相當類似。

1-34. 漢學家目前已可認定︰某些混合梵文著作中譯本的年代是西元二世紀。至於最早的混合梵文著作則應早在西元前,也許是西元前一世紀。也就是說,在相當早的時候,某些北印度的佛教徒就已放棄使用方言的原則,部份地採用婆羅門古典而學術化的語言。但他們也並不是全然翻譯梵文。混合梵文的著作,尤其是最早期的,在各方面都清楚地保存著其曾為某種中世紀印度語的證明。梵文化的現象反而只是偶爾出現而已。

1-35 以我的看法,這種混合語不應該是真正運用在口語上的方言。然而好幾世紀以來,它一直被當作宗教語言。而且,似乎成為北印度佛教徒在宗教場合上所普遍使用的語言。至少,現存的經典中很少有例外的情形,正統的標準梵文作品尚屬少見。

1-36. 梵文化的情形在各個時代裏有很大的變化,甚至同一部作品的不同段落裏也有相異之處。混合梵文的作品一般都是韻文和散文混合的文體。在《大事》裏,梵文化的現象相當輕微,韻文或散文的各部份都如此(該書大概是混合梵文最早期的著作)。

1-37. 在其他混合梵文的作品裏,比如《妙法蓮華經》、《普曜經》、《大方廣佛華嚴經》、《最勝金光明經》、《禪定王經》,韻文部份與中世紀印度語有許多相似之處,語言上的特色很像《大事》裏的語言。但是散文部份則很明白的是屬於梵文系統,在某些方面,如果就表面看來,無論在音韻或形態上,幾乎是標準的梵文。不過,即使如此,散文之中仍可尋出中世紀印度語的基礎。首先,有時候會有非梵文的型式出現;其次,所用的字彙就和韻文中一樣,是屬於中世紀印度語的。也就是說,其中包含了大量在標準梵文中從未出現過或相同意義的字。這些字縱使外觀上很像梵文,但仍屬於中世紀印度語的傳統,其中包含許多佛教上的專用名詞,也有大量「世俗」的字眼,表示這些作品的語言包含著梵文以外的方言。

1-38. 但在韻文之中,也有部份有梵文的特色。《大事》的散文部份或其他經典的韻文部份都有這樣的例子。比方說,子音群在中世紀印度語裏通常是被同化或變音,但卻常寫成梵文的形式。字尾的子音(在中世紀印度語中常被省略)卻也保留了下來。不過,仔細研究韻體的結構,會發現某些梵文系統的字,在拼法上卻拼成中世紀印度語的形式。比方說,依音韻的關係,一字起首的子音群應該發成單子音;例如︰sthitah應唸成thi-或ṭhi-。其實,韻體的規則在某些特例上是不足為訓的,梵文的uc yate和中世紀印度語的(v)uccati都一樣可以合韻。不過(v)uccati這個字常常出現,我們自然會懷疑ucyate是拼法上的謬誤。並且,如果韻文全部以中世紀印度語來發音,而將小部份梵文的拼法忽略而過,那麼,同一作品的散文部份也用這種方式發音,對於較大比例的梵文拼法略而不見,不也是相當合理的假設嗎﹖(中略)

1-49. 諸如以上的例子不勝枚舉,暫時不再贅述。以下將混合梵文的特點做一簡短的整體說明。

1-50. (1)概括而言,佛教混合梵文出現於佛教最早期的經典,或類似於經典的語錄。所使用的不是梵文,而是中世紀印度語,可能融合著當地的俗語。

1-51. (2)佛教最早期的經典,有些是用佛教混合梵語寫的,但是形式又頗不一致。就這一點而言,在各經典裏,任何非梵文的語言特性,無論在形式或字彙上,都更接近原始的形式,比較不像標準梵文。

1-52. (3)基本而言,佛教混合梵文的經典中,韻文部份是半中世紀印度語(semi-Middle-Indic),是一種混合語。也就是說︰它們是佛教混合梵文最純粹的形式。至於散文部份,則無論在音韻或拼法上都近似於梵文。字彙方面,則散文與韻文都保持著中世紀印度語的特色。

1-53. (4)所有佛教混合梵文的經典裏都有許多屬於標準梵文的字彙或文法形式。有些形式是中世紀印度話裏從來沒有出現過的。這表示,此種變化所發生的時期,是在中世紀印度語的原始經典出現之後。並且,隨著歷史的發展,有逐漸梵文化的趨向。但是佛教混合梵文的傳統也仍然存在,北印度一帶的佛教徒以它為宗教用語,持續了好幾個世紀。混合梵文與標準梵文最大的分野在於字彙。不只是宗教上的專門術語,一般世俗用語也有許多是標準梵文裏沒有出現過的。佛教混合梵文經典的特色很突出,即使文法上是梵文系統,字彙上還是可以肯定的區分出來。

1-54. (5)有些相當清楚的證據顯示︰某些經典中原來是梵文的字,在同一部經的晚期版本裏,被改成更古老的、非梵文系統的字。也就是說︰這些作品比現存手稿裏的語言更加原始,更接近於中世紀印度語。譬如《妙法蓮華經》的某些版本裏,梵文化的是這群字,在另一個版本裏,則是另一群字。而《妙法蓮華經》的原始版本,應該比這些版本都老,並且梵文化的程度比較低。

1-55. (6)如果手稿的資料可信的話,任何佛教混合梵文的經典都能展現出︰中世紀印度語受到梵文影響而產生的變化。

1-56. (7)然而,有些梵文化的特點只是拼字上的;唸法還是屬於中世紀的印度語。這一點由混合梵文經典韻文部份的音韻結構可以證明。梵文被誤拼的現象不知道起源於何時,在各個手稿裏,普遍存在著這種現象。而猜測散文部份也有同樣的情況是很合理的,至少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說明︰散文部份的發音和寫法不同。(中略)

1-76. 有些學者認為佛教混合梵文就是梵文。比如路易斯(Louis Renou),在其著作《梵文文法》(Grammaire Sanscrite)裏,曾提到︰「大事與普曜經都顯示出梵文的語言特徵。」當然,大家也都公認,如果說這種語言是「梵文」,那也是梵文中很特別的一種。梵文本身就有許多類別,相當複雜。比如著名的大戰詩《摩訶婆羅多》(Mahābhārata),就包含著中世紀印度語的成份,不過,在這個例子裏,沒有人會懷疑它基本上是「梵文」(雖然它與梵文波尼尼文法有些出入)。

1-77. 著名的語言學者伯特苓克(Boeht-lingk)也曾在其著作《梵文字典》(SanskritWörterbuch),與《簡帘梵文字典》(Sanskrit Wörterbuch in Kürzerer Fassung)裏收載了許多混合梵文的字,(主要卷於《普曜經》,《翻譯名義大集》,《金剛經》,《本生鬘》,《大寶莊嚴寶王經》,與《天業譬喻》)。但在《簡帘梵文字典》最後一冊的序言裏,伯特苓克又提到這些字「幾乎不能算是梵文」。該冊出版年份是1889年,而瑟那(Senart)發行《大事》第一冊是在1882年,但伯特苓克從來沒有提過《大事》,或從中引用字例。是否他在完稿之前沒有看過瑟那發行的書呢﹖如果他讀過,而略去不提,我相信他也會有所說明。如果其他的混合梵語文獻都像《大事》一樣,不論散文或韻文部份,中世紀印度語或混合方言的特色都非常濃厚,我不相信還有人會認為混合梵文就是梵文,或者,其字彙竟會被收入梵文字典。當然,也有人會把巴利文或俗語的字收到梵文字典裏。依我的推論,《梵文字典》和《簡帚店諵憒r典》裏所採用的混合梵文字彙,大部份是取自經典的散文部份,而非韻文。因為散文的形式很容易被誤認為梵文。但是,依我的意見,它們仍然分屬於不同的語言發展系統。

〔參考資料〕 《荻原雲來文集》;《佛教語言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2})。


柳宗元

唐代河東解縣(山西永濟)人。字子厚,世稱柳河東。後因貶官至柳州,故別稱柳柳州。貞元九年(793)中進士,十四年登第博學宏辭科,授集賢殿書院正字。後又任藍田尉、監察御史裏行等職。貞元二十一年,與劉禹錫等人參加王叔文的政治改革活動,並升任禮部員外郎。不久,革新失敗。先被貶為永州(湖南零陵)司馬,後改貶為柳州(廣西柳州)刺史,最後病逝於柳州。

柳氏為唐宋八大家之一,大力提倡古文運動,對當時文風的改革極有貢獻,寫出頗多寓意深刻、膾炙人口的作品。嘗與當時的名僧來往,自稱「吾自幼好佛,求其道積三十年」;在貞元革新失敗被貶官後,更藉佛教思想以為精神上的寄託。其與佛教有關之作品皆收在《柳河東集》四十五卷中。

又,歷來學者在評價柳宗元與佛教的關係問題上,有下述三種不同看法︰(1)認為柳宗元雖主張「統合儒釋」,但不影響其哲學思想的唯物主義性質。(2)認定柳宗元的哲學思想帶有折衷主義色彩。(3)斷言柳宗元為虔誠的佛教信徒,其哲學思想本質上是唯心主義。

〔參考資料〕 《舊唐書》卷一六0〈柳宗元傳〉;《新唐書》卷一六八〈柳宗元傳〉;《居士傳》卷十九;《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四冊。


格西

西藏格魯派(黃教)僧人的學位總稱。意為善知識或良師益友。此名稱起源甚早,在古代西藏王朝時期所立的「噶瓊寺赤松德贊盟書誓文碑」中,即有贊普子孫欲從僧人中選任善知識學習佛教的記載。格魯派興起後,格西成為學位,只授予修顯宗達到一定程度的人。

格西的等級,拉薩三大寺與扎什倫布寺不同。以三大寺系統為例,共分四級︰第一等「拉然巴」,意思是拉薩的博學高明之士;第二等「磋然巴」,意思是全寺最卓越高明的人;第三等「林賽」,意思是從寺院裏選拔出來的才學之士;第四等「朵然巴」,意思是在佛殿前經過辯論問難考取的格西。在色拉寺這一等級的格西稱為「日然巴」。

其中,一、二兩級需經噶廈政府最後審定,拉然巴每年取十六名,第一名至第七名按名次排列,第八名以後不列名次順序。磋然巴每年七名。第三、四兩級的考試和認定,不必經過噶廈政府,由各寺自行決定。林賽每年每寺八名,朵然巴則每個札倉每年一名。以上名額,並非一成不變,有時也可破例多錄取幾名。

格西考試每年八月分,以札倉為單位在法園舉行。採辯論方式,由札倉堪布主持。受試者須經五位高僧口試問難。每位高僧口試一部大論,一般順序是先考世親的《俱舍論》,其次是功德光的《戒律本論》、月稱的《入中論》、彌勒的《現觀莊嚴論》,最後考法稱的《釋量論》。考題由堪布決定,考試時再口授給負責口試的高僧;每部經典只考一次,以一個中心主題進行問答。考後第二天,堪布召集所有受試者,按成績宣布錄取名單。

凡考乖一、二級格西者,還要經過兩次複試。第一次是十月,在羅布林卡舉行;第二次則在正月的祈願大會期間複試拉然巴格西,在二月的傳小召會上複試磋然巴格西。複試結束後,考取拉然巴格西者由宗喀巴在甘丹寺的法座繼承人「甘丹赤巴」(甘丹寺座主,為僅次於達賴與班禪的格魯派僧銜)率領,繞行大昭寺一周,以示榮耀。此外,新考取的格西向例要供養全札倉的僧眾每人茶、粥各一碗,並發放布施,因此花費頗為可觀。但另一方面,他們(尤其是拉然巴格西)在藏族社會享有很高的地位,也受到極大的尊敬。藏族人民對考格西的人都盡力布施供養,認為那是一種「功德」。(取材自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


格魯派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為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為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為「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為「格魯」,於是又可稱為「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於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顏色的帽子,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徵,並且成為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於弘揚佛法,六十三歲示寂於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為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歷九十餘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於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札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札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為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為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三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三學之中。因此,三藏未可偏廢,三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三藏多聞者為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為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為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於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三學上,認真修習;對於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於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鬆,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三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為︰正法是否清淨,在於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為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於後。

(1)關於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為「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為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為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於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為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為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為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為修真性,並以「不見為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於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詮、遮詮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於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捨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於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為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於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於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為業果等法待眾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於︰由於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於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於龍樹的中觀,廣為闡明。但對於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為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為難於如實說明。

(2)關於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於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眾生,或名輪迴;有的說於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於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為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為眾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眾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為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為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為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沉和陷於惛沉狀態的境界,誤為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沉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於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為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於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三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為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於「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於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三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於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歷代相承的教授作為依據,加以滙通,認為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扎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扎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璣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三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里,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為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為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歷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於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為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為寺產。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產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產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為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所有的封建主都可以做它的施主,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黃教寺廟的獨立經濟因此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廟很快成為全藏性的宗教勢力。

格魯派內部各寺廟之間的關係,是以宗喀巴及其著名弟子所建的四大寺(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為中心,建立層層的隸屬關係,形成母子寺(即主、屬寺)制度,把全藏區的黃教大小寺廟網聯結為一個嚴密的整體。經濟上母子寺均各有其寺屬農奴莊園,彼此有一定聯繫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政治上,母寺有權派出僧官擔任子寺的堪布等重要職務,或派常駐子寺的代表,掌握子寺內外大權,通過這些關係組成一個龐大的教團體系,控制著各地區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黃教寺廟集團所屬各寺廟內部,都是按照宗喀巴「宗教改革」內容建立了自己的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規,又使黃教寺廟的獨立的經濟,在組織上得到保證。這也是黃教能成為最大的新興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格魯派還仿效噶瑪噶舉派所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從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錯(即二世達賴)之後,便確立了這個制度。從以後格魯派的發展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對黃教寺廟集團的法統繼承問題和鞏固發展寺廟的政治、經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使寺廟領導集團保持相對的穩固,避免內部由於權力之爭而引起分裂。更重要的是活佛轉世制的推行,既使寺廟財產得以合法繼承,又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上世宗教領袖的社會關係,使轉世者及其僧侶貴族集團得以承襲和維護既得的特權地位,並擴大影響,增添屬寺,壯大宗教勢力。甚而駕於世俗封建主之上,與世俗貴族抗衡。

宗喀巴創立的格魯派,在帕竹政權的支持下,由於有了獨立的寺廟經濟,勢力日益膨脹起來,便和其他教派、地方勢力發生利益上的矛盾而展開激烈的鬥爭。從西元十五世紀末到十七世紀中期,鬥爭延續了一個半世紀,黃教寺廟集團終於取得對西藏統治的勝利。在此期間,以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興廈巴)以及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和帕木竹巴以及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教爭與政爭交錯在一起,形成僧侶貴族和世俗貴族互相勾結、互相爭鬥的錯綜複雜的局面。

二世達賴根敦嘉錯(1475~1542)時,黃教開始向拉薩四周的康、青、阿里等地方發展,即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建了兩個寺院,以圖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以後仁蚌巴以武力占領了拉薩,對黃教採取行政的壓制措施,規定黃教僧人途遇噶瑪派僧人時,必須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一年一度的祈願(魔難木)大會。噶瑪噶舉又勾結止貢噶舉用武力強使若干較小的黃教屬寺改宗,打擊削弱黃教勢力。直到1581年帕竹統治勢力略有恢復,仁蚌巴勢力退出拉薩,黃教受壓的情況才有所改變,並恢復了色拉、哲蚌兩寺黃教僧人參加並主持祈願大會的權力。為了適應這一鬥爭形式,黃教僧侶上層一方面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來維繫內部的團結,增強對外的鬥爭力量,並以轉世者的名義到處遊說,增加屬寺等辦法,壯大自己的實力,提高黃教聲望;另一方面,向外發展,借助蒙古汗王的武力,與各教派及其封建勢力抗衡,鞏固自己的實力地位。三世達賴鎖南嘉錯(1543~1588)繼續依靠受明朝敕封為「闡化王」的帕竹政權的支持,並前往西康、青海、內蒙古等地傳法講經,取得當地土司和蒙古汗王的信仰和供養,廣建寺院,擴大了勢力影響。西元1580年(明‧萬曆八年)鎖南嘉錯得西康土司贊助,建立了康區第一所黃教寺廟春科耳寺(理塘寺),還得到納西族土司捐送《甘珠爾》和《丹珠爾》。鎖南嘉錯在前往內蒙古,途經甘州時,又與明朝廷建立了直接聯繫。這些活動為以後黃教利用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求助蒙古汗王武力統治全藏打下了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到十七世紀初,即三世達賴遠離西藏和以後四世達賴雲丹嘉錯(1589~1616)在藏期間,西藏局勢發生變化,內部僧俗領主和他們各自引進青海蒙古各部統治者之間互相鬥爭,形成了一個動蕩混亂的局面。西元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阿旺幾扎的家臣辛霞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自稱藏堆杰波(意為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藏巴汗」)。經過藏巴汗祖孫三代的征伐,以武力控制了前藏大部分和後藏全部地方,西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藏巴汗噶瑪丹迥旺波(1606~1648)推翻了名存實亡的帕竹政權,建立了西藏歷史上又一個較大的地方政權──第悉藏巴(藏史稱「噶瑪王朝」)。

在藏巴汗前後幾代中,噶瑪噶舉依仗其勢力,敵視和壓制黃教。藏巴王崇敬噶瑪派,對於黃教多採取壓抑之勢,幾欲根本滅除。黃教所以還沒有遭到像其他教派那樣的命運,一個根本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獨立的寺院經濟為基礎。但此時黃教面臨著危機,即四世達賴雲丹嘉錯(漠南蒙古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之曾孫)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下令不准轉生。如讓活佛轉世中斷,勢必造成黃教寺廟集團內部的分裂,這不僅會嚴重削弱黃教的實力,也將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在此緊要關頭,扎什倫布寺法台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以其曾醫治藏巴汗重病,出面調解,藏巴汗乃收回成命。在羅桑卻吉堅贊主持下,哲蚌寺的上層喇嘛和蒙古土默特部的「拉尊」(蒙人稱王族子弟的僧者為拉尊,支持黃教的蒙古貴族)共同協商,認定前藏山南窮結巴貴族家中的阿旺羅桑嘉錯(1617~1682)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於西元1623年(明‧天啟三年)迎入哲蚌寺坐床,活佛轉世問題得以解決。

由於五世達賴年幼,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他聯繫青海蒙古土默特部率兵入藏,去拉薩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噶瑪噶舉派占去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使黃教的勢力有所恢復,但是危機並未完全解除。這時漠北蒙古喀爾喀卻圖汗占據青海,征服了青海土默特部,藏巴汗與崇奉噶瑪噶舉的卻圖汗結成反黃教聯盟,1635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入藏,企圖共同滅除黃教,只因羅桑卻吉堅贊和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行賄阿爾斯蘭,才一時未得成舉。此時在康區,信奉苯教的白利土司敦悅多吉也實力雄厚,反對黃教。腹背受敵的黃教為了擺脫困境,便向外求援。恰在這時,信奉黃教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因受准噶爾壓迫,從新疆烏魯木齊遷牧到了青海,1636年在青海湖擒殺了卻圖汗,併其部眾,勢漸強大。這給黃教帶來了強大的支持力量,固始汗則有他自己的政治企圖,彼此的需要把他們聯結到一起了。

西元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固始汗在班禪、達賴的邀請下,率兵入藏,途經康區,征服了白利土司,占據今甘孜一帶地區,對黃教在該地的傳播清除了障礙。在聯絡固始汗的同時,黃教寺廟首領大概已感到風雨飄搖的明朝中央,已不能成為自己的支持者了,便矚目於控制滿蒙廣大地區的新起的滿州統治者。四世班禪與固始汗商議共同派使者繞道塞外,前往盛京(瀋陽)朝見清太宗。清王室了解到黃教的勢力影響,為了給自己進關後對蒙藏地區的統治創造條件,當1642年黃教使者到達盛京時,便給予了優異的待遇。

固始汗統一青、康後,1641年又率兵入藏,推翻了反黃教的第悉藏巴(藏巴汗)地方政權,統一了全藏。至此,西藏兩大僧侶勢力集團的對峙,遂以黃教寺廟集團的全勝而結束。固始汗成了全藏的統治者,派其諸子住牧青海地區,征康區的賦稅以養之。尊五世達賴為全藏宗教領袖,並將前後藏的稅收全部獻給達賴以為「布施」;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稱號,使其主持扎什倫布寺,劃後藏地區歸他管轄。固始汗坐鎮拉薩,建立政權,任命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即索南群培)為自己政權的第巴,用以聯絡達賴,一切藏族高級官吏由他任命,一切行政命令由他簽署發布,常駐達木的蒙古軍由他掌握。由於固始汗的支持,黃教很快取得了對全藏佛教的領導權,一批黃教寺廟紛紛建立起來,反對黃教的寺廟被強收為屬寺,反黃教的貴族莊園、農奴均被沒收分配給黃教寺廟。達賴、班禪兼有宗教領袖和大農奴主階級總代表的雙重身份。前後藏的土地賦稅均為黃教寺廟集團所有,達賴、班禪操著經濟大權,軍政大權仍由固始汗掌握。這一情況表明,當時西藏是由蒙古汗王和黃教領袖進行聯合統治的。

1644年,明朝滅亡。清順治帝為了穩定邊疆,利用黃教的勢力和影響,安撫蒙藏地區,與達賴常有信使往來。西元1652年(清‧順治九年)五世達賴到京,受到順治帝極其隆重的接待,賜金頂黃轎,賞金銀財寶,專修西黃寺一座供達賴居住。次年達賴返藏,清朝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清廷對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表明,一為蒙藏地區的宗教首領,一為西藏的行政首領,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五世達賴自正式受清廷的冊封後,聲望勢力在西藏社會愈益抬高,寺廟和僧侶人數激增,在拉薩修建政教統治中心布達拉宮;對佛教各派寺廟,喇嘛人數,經濟情況做了清查,規定了寺廟開支;對屬民也按戶清查,規定每戶向黃教寺廟納租的數目;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常年居住的僧數(甘丹寺三千三百名,色拉寺五千五百名,哲蚌七千七百名,其他各寺均有定額),按僧數撥給各寺一定數目的莊園、農戶作為財產,派專人管理;還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僧官任免,喇嘛學經,寺院內部的組織機構、紀律、儀式等一系列制度,這些措施為黃教寺廟集團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奠定了基礎。根據史料記載,1694年,西藏和康區各教派寺廟共1807座,僧人97538人,其中黃教寺廟534座,僧人35087人,四十年後,即1737年,僅黃教寺廟就增至3477座,僧人達到316231人。

固始汗受清廷冊封,表明中央王朝正式承認了固始汗在西藏的政權,他是清廷的屬臣,是藏地的最高行政首領。五世達賴則僅為宗教首領,雖掌握全藏的經濟權,但行政上必須通過固始汗政權的第巴才能執行。這就勢必造成以達賴為首的黃教寺廟集團和以固始汗為首的蒙古汗王之間的矛盾。1654年固始汗死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西元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1653~1705)任第巴時,勾結新疆准噶爾部的噶爾丹汗,出兵青海,威脅固始汗的厄魯特部,及其孫達賴汗在藏的統治,以加強自己的權位。西元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五世達賴死,桑結嘉錯祕不發喪,獨攬全藏大權,不僅不按康熙帝之命,規勸噶爾丹,反唆使其內犯,直至1696年康熙親征,消滅了噶爾丹汗,嚴厲斥責桑結嘉錯祕不發喪和唆使噶爾丹叛亂之罪,桑結嘉錯才被迫退位,以避鋒芒。1703年達賴汗子拉藏汗繼承汗位後,雙方爭權鬥爭更加劇烈。黃教寺廟集團大權實際仍由桑結嘉錯幕後掌握。西元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桑結嘉錯企圖毒死拉藏汗未遂,欲以兵逐之,導致了雙方武力交戰,結果桑結嘉錯兵敗被殺。拉藏汗向康熙帝奏報經過,請求廢黜六世達賴倉央嘉錯(1683~1706)。康熙帝派侍郎赫壽等進藏處理,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倉央嘉錯被械送北京。1707年拉藏汗立益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但藏人不予承認,康熙帝為安定西藏局勢,於西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此為班禪封號之始,從此這一封號固定下來),令其協助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務。但不久,准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噶爾丹之侄)進兵西藏,1717年圍攻拉薩,殺死拉藏汗,囚禁六世達賴益希嘉錯,派達仔巴拉杰饒丹為第巴,管理全藏政務。至此,控制西藏七十五年之久的固始汗政權宣告結束。

准噶爾軍占領西藏後,大肆焚掠,西藏陷於混亂,川、滇、青等省安全亦受到威脅。1720年清朝調大軍入藏,平定了准噶爾之亂,清除了寺廟的准噶爾喇嘛,使西藏局勢穩定下來。康熙帝加封七世達賴格桑嘉錯(1708~1757)「宏法覺正」封號,廢除了第巴職位,任命拉藏汗舊臣達欽巴都(康濟鼐)為藏王,管理全藏事務,另設四噶倫,首席噶倫為阿爾布巴,隆布鼐、頗羅鼐、扎爾鼐協助,初步確定了西藏地方職官制度。不久,西藏地方執政貴族之間又爆發了變亂。西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以噶倫阿爾布巴為首的貴族謀害了藏王康濟鼐,並企圖勾結准噶爾為外援反對中央王朝。在平叛清軍尚未到達時,頗羅鼐率軍從後藏趕到拉薩,平定了叛亂,因功被封為藏王,賞「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清雍正鑒於西藏上層迭次變亂,乃改革了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並設置了駐藏大臣二人,派駐了重兵。

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繼任藏王。他懷有野心,陰謀叛亂,被駐藏大臣發覺,誅殺於拉薩駐藏大臣衙門內,駐藏大臣亦因之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部下所殺,七世達賴隨即消滅了叛亂餘黨,平息了這場未遂的動亂。事後,乾隆帝除下令將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蒙古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削弱統治集團勢力之外,為防止貴族擅權,廢除了藏王制,取消封授郡王制,建立噶廈,直接受達賴和駐藏大臣領導。噶廈設噶倫四人,辦理日常事務,一僧三俗,由僧噶倫領銜,地位平等,僧俗互相牽制,事權不能專於一人,並規定西藏官員任免賞罰等章程,其中噶倫、代本等重要官職,須奏請中央任命。又在達賴下成立譯倉,內設四大仲譯,均為僧官,噶廈之一切政務公文,非經譯倉審核,不得上行下達,以牽制噶廈之權力。又在布達拉設立僧官學校,訓練各寺僧人充任宗本和噶廈各勒空(機關)中的官職,這些措施目的在於提高黃教寺廟上層喇嘛的地位,削弱貴族的實力,建立僧俗統治者之間的均勢,不能為亂,同時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以利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權力的實施。

乾隆帝對西藏政治的改革,表明這時中央王朝已正式授權達賴管理西藏行政事務,確立了黃教寺廟集團對西藏的統治,使宗教和政治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典型的僧俗領主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格魯派寺院集團的形成是藏族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約從這個時候起,藏傳佛教也就從上升發展,開始進入遲滯衰落的階段。數百年來,格魯派在藏區和蒙古等地有著廣泛的信仰基礎,它給這些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明顯而深刻的。

格魯派教義淺釋
藏傳佛教發展到格魯派,在宗喀巴一代宗師的開創及其影響下,在明、清兩朝的扶掖和政教合一制度的推動下,不論是佛學思想理論的發展、佛教學者的輩出、寺院僧人的增加、經法教育和修持實踐的制度化等等方面,都達到了歷史發展的最高峰。

格魯派屬於大乘晚期中觀宗應成派。所謂應成,是源於印度佛學家佛護、月稱的一種佛教辯論方式,「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論法,則『應』如何如何。」「是採用『應戰』的方法,即隨著對方的論法加以破斥,所以被稱為『隨應破派』。」在破斥中,只要指摘出敵論的過失,就算成理,達到了目的。格魯派大乘中觀見認為僧人應按經、律、論三藏教法見、行、修,隨順戒、定、慧三學證法行持,具方便智慧雙運之道和空性大悲之心,止修(禪定)和觀修(智慧、對對象觀察思維)並重,離斷見和常見而持中道。所以它規定要聞思經藏,以抉擇大、小乘三學;聞思律藏,以修習戒、定二學;聞思論藏,以修習慧學,親證無我的空性認識,尤其注重要發大菩提心,修十地,行六度,守菩薩戒,由顯入密,以顯為因,以密為果,依此法門,達到成佛境地。

黃教教義是以噶當派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宗,衍釋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作為中心教法,創顯教修行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理論以中觀見為主,即宗奉緣起性空的理論,比其他教派教義更為嚴密系統化了。

宗喀巴在他的〈緣起讚〉中說,人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起,懂得了「緣起性空」的道理,就能從無明到明。並說「緣起性空」為佛家之「心要」。這就說明「緣起性空」的見地是格魯派的認識論,是他們對宇宙一切事物的根本看法。

格魯巴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它的主要論點是︰一切事物的產生都是因緣而起,和合所成的,也就是由若干部分(條件)或因素合成的。若不從緣而生,任何事物均為無有。如人為父母因緣配合而生,樹為樹種、日光、水、土等諸因緣和合而成,房子為泥、瓦、草、木而成。但把這些分解開來,或沒有這些因緣,就不成其為人、樹、房子了。可見,「緣起論」是黃教觀察和解釋世界的方法論。黃教所說的「性空」即「自性空」(待緣而生的均為無自性,不待緣而生的則有自性),認為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均無實體,都不是實有的,是非有非無,空不可得。二者聯繫起來,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是待緣而起,凡由緣而生,由緣而滅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實體,不存在的。從相對意義上說,在時間的一段之內,空間的一點上,事物是存在的;但是從終極意義上看,事物之有,不過是虛有,因為一切事物無時無刻地不在變化,故不能看成實有、永恒的東西。當事物的諸緣沒有齊備,或是分散了,事物就不存在,就是「無」。所以事物本身不能說成實有,而是性空。這就是格魯巴「緣起性空」的基本釋義。這種唯心主義的宗教哲學,認為一切事物不過是由於眾多的關係(因緣)湊合在一起而產生的,雖然它承認事物的聯繫,但把關係擴大化、絕對化,置於存在之上,是關係第一,而不是存在第一。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8});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呂澂《西藏佛學原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波羅浮屠

印尼最大佛教遺蹟。位於爪哇島中部喀多盆地中央,海拔二七0公尺的山丘上。據稱是西元八世紀,室利佛逝帝國崇信大乘佛教的夏倫德拉(Śailendra)王朝所建。其後可能因火山爆發,遭火山灰及岩漿掩埋而在歷史上消失,直到1814年,為英國人拉夫靳斯發現,才又重新出現在世界舞台。

就佛教建築藝術而言,波羅浮屠是一座頗具特色的佛塔。外形有些類似金字塔,大致可分塔底、塔身和頂部三部分。塔底呈方形,周長一二0公尺,底牆高四公尺;下面基石高一點五公尺,寬三公尺,石台上有凸角堡形突出。塔身為五層方形石台,愈往上愈小,每層約後退二公尺,四周設置欄杆構成狹窄的迴廊。頂部由三層圓台組成,從上至下依次有十六、二十四及三十二,總計七十二座的鏤空石砌小佛塔環立,每座佛塔中均安有一尊坐佛。最上層的正中央即覆鉢形大佛塔的所在,直徑十六公尺,高三十五公尺,氣勢雄渾。

上述方形石台的中間四層迴廊,總長二千五百公尺,兩側壁面均佈滿浮雕嵌板。其中,佛典浮雕有一千三百幅之多,裝飾浮雕也有一二一二幅,繞行其間,有如翻閱一部部經典。第一層迴廊的正牆(即內側牆)上,是描繪佛陀一生的故事。第二、三、四層迴廊浮雕的圖案,被認為是描寫善財童子四處參訪,尋求人生真諦的情節。此外,在這些浮雕壁面的上方,並列有四三二座佛龕,每座佛龕中也都安有一尊坐佛。連同圓壇的七十二尊坐佛,五0四尊佛像,主要呈現六種造形,即結觸地印的阿閦如來像、結施願印的寶生如來像、結彌陀定印的阿彌陀如來像、結無畏印的不空成就如來像、結法身說法印的大日如來像、結轉法輪印的釋迦如來像。它們都是印度笈多王朝時代鹿野苑派作風的代表,勻稱、軒昂的身軀洋溢著崇高的氣勢,巧妙精細的造形充分表現出佛教的理念。

1885年,考古學家伊塞爾曼偶然又在波羅浮屠基壇石牆的背後,發現了一六0幅佛典浮雕嵌板,由於它們隱藏在石塊的後面,而備受注目。其產生的原因,至今仍無定論,但以建築學上的解釋最為可信。根據推測,波羅浮屠基壇的地基原先可能過於脆弱,在建造過程中曾經倒塌過,後經緊急補強工作,以致浮雕嵌板完全被埋藏起來。這種說法,可由一六0幅嵌板中約有四分之一尚未完成,並殘留有指示雕刻的文字等得到印證。

此外,波羅浮屠四面的中央,均有階梯直通頂層的圓台;方形石台階梯的攀登處,更設有一道道雕刻華麗的石砌拱門。拱門頂部為一鬼面,下部則分別刻有不同主題的圖案,如第四層迴廊的拱門刻的是天女散花圖。乍看之下,波羅浮屠的造型似乎極為複雜,但若從空中俯視,便可發現它有非常巧妙的對稱結構。由於沒有供奉特定的主佛,加上其實心的內部至今仍是個謎,因此,一般認為波羅浮屠整體應為一專供膜拜的大型佛塔。但部分學者對此卻表示懷疑,而提出他們獨特的論點,其中較著名的有︰

(1)赫尼希的廟堂論︰1924年,德國建築學家赫尼希發表論文指出,波羅浮屠整體並非一供人膜拜的佛塔;由九層石台構成的金字塔形建築的頂端,原先應是計畫做供奉主佛的廟堂,後因施工中變更設計,而成為今日的形狀。

(2)帕曼奇的大佛塔論︰1928年,法國考古學家帕曼奇提出大佛塔說,認為波羅浮屠第六層方形石台和上面圓台的連接部分很不自然,所以第七層以上的部分原先可能是要建造一座大型的佛塔,後因恐地盤無法承受,而變更設計成為現在的形式。帕曼奇同時並發表原始計畫的假想圖。

(3)修塔海姆的佛教宇宙觀論︰1929年,荷蘭考古學家修塔海姆依大乘佛教的理論的「三界說」,認為波羅浮屠是由「欲界」(即基壇部分)、「色界」(即五層方形石台)、「無色界」(即三層圓形石台)三段構成。他並考察波羅浮屠中五0四尊佛像的排列方式,認定最上段的中央佛塔內是第五0五尊,即主佛所在。

(4)戴卡斯帕里斯的十地說︰戴卡斯帕里斯在對八、九世紀(即夏倫德拉王朝時代)的眾多碑文進行研究後,提出了所謂的「十地說」。其中,他對842年刻寫的「馬格蘭碑文」尤為重視,認為碑文中所謂「Bhumisambha-Rabhudara」的廟堂,就是指波羅浮屠本身。又,此複合詞意譯即為「菩薩十地的積善之山」之意。因此,他認為波羅浮屠最高點的中央佛塔應自成一層,亦即波羅浮屠全部共有十層,象徵菩薩成佛前的修行階位「十地」。

〔參考資料〕 N. J. Krom、T. van Erp 《Bara-budur,Archaeological description of Barabudur》。


活佛

指藏傳佛教中,依轉世制度而取得合法領袖地位的上層喇嘛。在西藏,活佛往往被認為是佛、菩薩或聖僧的再生者。藏語音譯為「朱古」,意譯為「化身」,俗稱活佛。在蒙古,則稱之為「呼畢勒罕」(Hobilgan),此詞原指轉世活佛而言,而清代之官方文獻則以此詞指稱轉世制度。此外,清代中葉,朝廷對蒙藏地區的某些較重要的活佛,往往授予「呼圖克圖」(Khutukutu,又譯胡圖克圖)的封號,並載入理藩院之冊籍之中。由此可知,朱古、呼畢勒罕、呼圖克圖三者之所指,仍略有差別。

相傳大喇嘛的轉生與繼承教權方法的結合及其制度化,係始於西藏的達賴二世根敦嘉措(Dge-ḥdun rgya-mtsho,1475~1542)。但是此種由轉世作為教權相續的形式,早在十三世紀已有,如噶舉派噶瑪拔希(Karma Pakśi,1204~1283),即被信徒推舉為都松欽巴的轉世繼承人,成為活佛而執掌教權。

清朝以後,達賴喇嘛成為活佛的最高位,至今傳至第十四世。另外,札什倫布寺的班禪喇嘛,係地位僅次於達賴的活佛,今傳至第十代。格魯派(黃教)活佛除上述達賴、班禪二大系統外,另有五類活佛。地位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甲波朱古︰此類活佛,在清代皆被冊封為「呼圖克圖」,載入理藩院冊籍。(二)朱古朗松︰此亦可載入理藩院冊籍。(三)錯欽(磋欽)朱古︰即大寺院中之一級活佛。(四)札倉朱古︰大寺院內之札倉之一級活佛。(五)小活佛。

活佛皆有各自的公館,稱為「喇讓」(也是管理行政事務的機構)。達賴、班禪的喇讓稱為「頗章」(藏語,意為宮殿),如布達拉宮是達賴的「頗章」,德欽頗章為班禪的「頗章」。「頗章」中主管事務者稱為「基恰堪布」。其下有索本堪布(管理飲食)、森本堪布(管理起居)、卻本堪布(管理法事)等及一些辦事人員。

在活佛思想傳佈藏傳佛教各地之後,各宗派乃陸續出現許多大小活佛,其中,西藏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內蒙古的章嘉為最著名的活佛。

關於活佛轉世制度的運作流程,大體如下所述︰

(1)尋訪靈童︰在前世活佛去世一年後,由主寺僧官執行。首先用打卦方式或請護法神降神,以確定靈童的出生方向、路程及地方特徵等,而後僧官依此綫索分路尋訪。尋訪的結果,有時只找到一位靈童,有時找到兩位或兩位以上。

(2)辨認器物︰取出前世活佛生前常用、最喜歡的器物,再混以其他相同形狀和數量的器物,使真偽相雜,然後讓靈童辨認。如果靈童抓到的都是前世活佛生前用過的器物,就認為該靈童係前世活佛轉世。

(3)降神詢問︰由主寺請護法神降神,詢問哪一個靈童是前世活佛轉世,請神降諭。如果護法神答覆的與辨認器物的結果一致,則該靈童成為候選靈童。

(4)金瓶掣簽︰辨認和降神的結果由駐藏大臣向清朝皇帝報告,請求批示。如果只有一位候選靈童,則批示免予掣簽。如果有兩位或兩位以上靈童,則批示進行「金瓶掣簽」。金瓶為乾隆皇帝所賜,瓶心插著五支雕有如意頭的象牙簽,由駐藏大臣監督抽簽。此儀式十分隆重,大臣將靈童姓名、出生年月日,用滿、漢、藏文書寫在牙簽上,抽中者即為轉世靈童。

(5)批准繼位︰金瓶掣簽的結果報請皇帝批准,該靈童即可承繼活佛之相應名號。如達賴五世、班禪七世等。

靈童確定後,所舉行的升座儀式,謂之「坐床」。經此儀式之後,靈童始正式成為活佛。依清代慣例,達賴及班禪的轉世靈童舉行坐床,須由清廷指派大員或駐藏大臣主持儀式。

◎附一︰〈磋欽朱古與札倉朱古〉(摘錄自《西藏佛教史略》第九講第二節)
西藏黃教活佛,除達賴、班禪等最大活佛轉世系統外,一般可分為兩類,即磋欽朱古和札倉朱古。磋欽朱古是包含若干札倉的全寺性的活佛;札倉朱古則為全寺之中之某一札倉內的活佛。若想當磋欽朱古,必須經過三大寺向噶廈政府(即西藏地區的最高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有新舊二類。新磋欽朱古是申請批准自己的地位,即申請在原有的活佛外,再增加新的活佛;舊磋欽朱古是申請認定自己為某活佛轉世的地位。

磋欽朱古亦有大小之別,其中最高階層稱為甲波朱古。具備甲波朱古身分者,在達賴死後或新達賴未滿十八歲以前,具有擔任噶廈政府攝政的候選資格。

札倉朱古為札倉以內的活佛,其地位低於磋欽朱古,有大、中、小之別。又,其申請過程亦較磋欽朱古簡略。申請人在三大寺內部即可提出申請,不必事先經過噶廈政府批准。然後為本札倉的全部僧眾放一次茶及布施,經過寺院喇吉批准,即可取得札倉朱古的地位。

◎附二︰諾布旺丹〈活佛轉世思想考述〉(摘錄自《藏族哲學思想史論集》)
作為權力繼承方式的活佛轉世制度,與歷史上封建世襲制截然不同。它是西藏僧侶集團為了解決自己宗派首領的繼承人和寺院財產的繼承問題,而以法統關係建立起來的一種宗教傳承制度。活佛又往往稱為「喇嘛」。喇嘛意為「上師」。在嚴格意義上講,活佛稱為「喇嘛」是不太確切的。因為喇嘛原是指給自己傳授佛法和知識的恩師。那麼,活佛何以稱為喇嘛呢﹖這就與喇嘛來源於活佛有關。藏傳佛教認為,一個合格喇嘛應在佛學上有所建樹,一般是精通三藏淨盡前世之習氣,斷除今世之困惑,已達明心見性之大德。因此,在佛學界和民眾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它還認為,喇嘛是眾生成佛之依托,沒有喇嘛之引導,就不能證得佛果。有經云︰「若無喇嘛,便無覺者。」喇嘛和佛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自性無別,他的靈魂何去何從可自由選擇。因此,在他臨終時將自己的靈魂投到別的生命體,其靈童便是活佛。活佛,藏語稱「朱古」,意為「化身」,即是「喇嘛或菩薩之變化身」。所謂活佛轉世,即喇嘛的再生或變化身。本質上講,它是延繼前世喇嘛之精神,復接其職位的一種接班模式。

西藏的每座寺院幾乎都是一個轉世活佛的據點。他常常是由於創建這座寺院而開始轉世的。曾經有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在西藏,想做一個善良的公民,只要做一個好佛教徒即可。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在這裏佛法才是生活的唯一希望。對於普通人,一生俯首貼耳,敬仰佛法才是正道。對那些博學多識的喇嘛,其義務便是傳教授法。然而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則是讓釋迦精神永存人世。寺院正是為了弘傳佛法的需要而建立的。這是寺院創建的最初目的。自佛教傳入藏區以後,由於對釋教教義的理解之不同,形成了很多不同的教派,隨之出現了藏區學術上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這些宗派為了使自己的教法橫向傳播,在各地紛紛建寺立宗,廣收門徒。而又為了使之縱向發展,才有了作為寺院最高主宰的轉世活佛。後來隨著寺院財產的積累,經濟利益直接影響了教派的興亡。同時也引起了政治上的矛盾,使活佛轉世日益複雜化。根據經濟勢力的強弱和政治地位的高低,轉世活佛形成了三種不同的等級︰最高為達賴、班禪,分別管理前、後藏兩地,並統轄藏蒙地區的宗教事務。其次是有品位的︰如青海塔爾寺的阿嘉活佛,青海互助佑寧寺的土觀活佛、甘肅拉卜楞寺的嘉洋活佛,其他還有章嘉、熱振等活佛。他們都是藏區各大寺院的主人。在達賴、班禪年幼時,可出任攝政。然後是無品位的︰這類活佛數量可觀,屬於普通活佛。他們都有自己的寺廟和領地,以及一定數量的屬民。由此可以看出,活佛等級形式是藏區封建等級制度的具體表現。

活佛轉世制度肇始於噶舉派的噶瑪支系,盛興於格魯派,後在寧瑪派、苯教等宗派中亦用此規。它的產生使處於開始階段的政教合一制度進一步臻於成熟,且使藏區宗教與世俗,政治與宗派的利益統一了起來。

◎附三︰丁漢儒(等)《藏傳佛教源流及其社會影響》第六章(摘錄)

「活佛轉世」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的主要特點之一。它是宗教寺廟僧伽集團為解決其宗教首領的繼承問題,以佛教靈魂轉世說和寺廟經濟利益相結合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特殊的宗教傳承制度,在「政教合一」制度形成後,正式確定下來。

所謂活佛轉世,按藏傳佛教說法,是指大喇嘛和活佛(阿拉合)生時修行已達到了斷除妄惑業因,證得菩提心體,生死之間,能不昧本性,不隨業而自在轉生,復接其前生的職位。最初確立可以轉世的活佛,一般都是具有一定威望的高僧大喇嘛,轉生辦法是在大喇嘛死後通過降神、占卜的簽示,尋得和喇嘛圓寂時間相近而生下的靈童,繼其法位。「活佛轉世」創始於噶瑪噶舉派。在活佛轉世創立前,藏傳佛教各派的傳承,有的採取家族世襲,有的師徒衣鉢相傳。如薩迦派是款氏家族創立的教派,其宗教領袖(法王),在該貴族中按世襲制傳承,使宗教和政治、喇嘛和貴族家族的統治利益結合起來,有利於教派之間的競爭,鞏固家族的統治。西元十三世紀中葉,噶舉派為了跟薩迦派進行競爭,維護本派利益,取得政治權力,便創立了活佛轉世。西元1283年(元‧至元十九年),噶瑪拔希死後,噶瑪噶舉派承認噶瑪拔希是該派創始人都松欽巴的轉生,於是都松欽巴為噶瑪巴第一世活佛,噶瑪拔希為第二世活佛,第三世讓迥多吉便以第二世活佛轉世而繼承,以後即世代轉生。

從此,其它各派相繼仿效,如法炮製。但是,「活佛轉世」形成為制度,廣泛地在各地寺廟沿襲相承,是在黃教創立之後。

西元十五世紀初,宗喀巴對佛教進行改革,依靠帕竹噶舉政權的支持,創建了黃教。但在發展中,黃教改變了以往各教派只和單一地方封建勢力緊密結合的局限,而廣泛地與各個地方封建勢力建立聯繫,爭取整個農奴主階級對它的支持,所以發展迅速。但它的迅速發展,不能不與各地方封建勢力發生經濟權益方面的矛盾。到西元十六世紀中葉,黃教寺廟的勢力發展到阿里、康、甘、青一帶,經濟實力已經十分強大,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寺廟集團。其中勢力最為雄厚的是拉薩哲蚌寺,掌握著黃教寺廟的實際領導權。宗喀巴改革佛教,不准僧人娶妻生子,採取師徒傳承,以繼法嗣,並沒建立轉世制,直到黃教寺廟經濟膨脹後,才仿照噶瑪噶舉,採取轉世辦法。其時如何保持和繼承黃教寺廟集團既得的經濟利益,與其它宗教封建勢力特別是與噶瑪噶舉派的仁蚌巴、藏巴汗政權抗衡和角逐,是當時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此情況下,黃教寺廟集團須要有一個穩定、統一的首領人物來主持解決,當西元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哲蚌寺法台根敦嘉錯死後,上層當權喇嘛從前藏堆龍地方找來了年僅三歲的索南嘉錯(1543~1588),作為前任法台根敦嘉錯的轉世靈童,作為黃教寺廟集團的繼承首領。這是黃教採取佛轉世制度的開始。西元1578年(明‧萬曆六年),俺答汗(蒙古土默特部首領,怏封為順義王)贈與索南嘉錯以「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尊號。以後,黃教寺廟集團便按此稱號追認宗喀巴的弟子根敦主巴為第一世達賴喇嘛,根敦嘉錯為第二世達賴喇嘛,索南嘉錯是根敦嘉錯的轉世活佛,為第三世達賴喇嘛,至今已傳十四世。

西元十七世紀中葉,第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錯在固始汗的支持下,使黃教寺廟集團在政治、經濟和宗教上取得優勢地位,於西元1653年(清‧順治十年),清朝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於是「達賴喇嘛」這個稱號便正式確定下來,為舉世所知,以後該轉世活佛一直沿用此稱號至今。這是格魯派的第一大活佛轉世系統。

五世達賴之師羅桑卻吉堅贊是日喀則扎什倫布寺的主持人,被人尊稱為「班禪」(意為大學者)。因他為黃教寺廟集團翦除敵方勢力有功,於西元1645年(清‧順治二年),固始汗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博克多是蒙古人對智勇兼備人物的尊稱)名號。他死後,五世達賴為他選定轉世靈童羅桑益希(1663~1737),建立了黃教的另一個轉世系統。羅桑卻吉堅贊被稱作第四世班禪,羅桑益希為羅桑卻吉堅贊的轉世,為第五世班禪,追認羅桑卻吉堅贊以前的歷輩師徒傳承宗喀巴的弟子主結‧格雷貝桑(1385~1438)為第一世班禪,索南喬朗(1439~1504)、羅桑敦珠(1505~1566,又稱完薩巴)為第二世和第三世班禪,至今已傳十世。

達賴喇嘛和班禪轉世制度都得到清政府的確認,並受封勒。轉世制度的建立,標誌黃教寺廟集團的形成。此後,黃教各主屬寺都效法相習,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一些並非佛法高深的僧人,爭相擠入僧人貴族的行列,於是各地出現了不同等級的大大小小的活佛。

在第五世達賴時,黃教又建立了另外兩大活佛轉世系統。一是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一是內蒙古的章嘉。這兩個系統均被清朝封賜,分別掌握該兩地區的藏傳佛教事宜。哲布尊丹巴轉生至八世,於1924年逝世。活佛轉世系統遂告終絕。章嘉活佛轉世系統,第一世係青海互助縣紅崖子張家人,名扎巴悅色,其後轉生活佛均稱章嘉(張家),西元1705(清‧康熙四十四年),受封為「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呼圖克圖,並賜掌管漠南蒙古佛教事務,成為內蒙古佛教寺院的活佛轉世系統。

佛教的「靈魂不滅」說發展為活佛轉世制,說明佛教越來越世俗化。事實上,這個制度是寺廟封建制度的組成部分。從達賴、班禪到一般活佛都是農奴主階級的代表,尤其達賴喇嘛是全西藏的政治領袖,是僧俗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不僅他自己及其家族占有大量生產資料,擁有無限的封建特權,更主要的是他代表著整個農奴主階級的利益。就是一般活佛也都有「拉讓」或「囊欠」,占有巨量財富和奴隸。極為微妙的是轉世活佛幾乎全部出生在當權的農奴主貴族之家。一家貴族往往連出幾個活佛。如貴族拉魯家出了兩輩達賴,十四世達賴一家出了四個大活佛,有的活佛甚至被規定要轉世在某一貴族之家。活佛轉世制,既然是為僧俗統治者的政治、經濟的需要而創設的,也就必然為他們所操縱,成為彼此爭奪權勢的工具。這種流弊,在八世達賴時就已很嚴重,一些大活佛的轉世,也「皆以兄弟叔侄姻婭遞相傳襲」,「所生之呼畢勒罕,率出一族,斯則與世襲爵祿何異!」儘管也有轉世於勞動家庭的,然而這只是少數的例外,當他一朝躍登活佛地位之後,也就改變其階級地位,自然成為封建貴族。在社會上,活佛地位極其尊榮,受到極高的信仰。正因為如此,世俗農奴主為了爭奪此一職位,不惜重金捐買格西、堪布,以求轉世,由是,造成活佛轉世的泛濫。轉世制度也就成為僧俗統治之間爭權奪利,進行權力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如西元1705年,拉藏汗為了鞏固其在西藏的統治,廢掉六世達賴倉央嘉錯,另立意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以及九世、十世達賴在未親政前就暴亡,和十一世、十二世達賴僅親政一年就暴亡的事實足可說明。

關於「活佛轉世」制度,清乾隆帝就說過︰「此亦無可如何中之權巧方便耳」,「蓋佛本無生,豈有轉世﹖但使今無轉世之呼圖克圖,則數萬番僧無所皈依,不得不如此耳。」「又從前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圓寂後,因圖舍圖汗之福晉有娠,眾即指以為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及彌月,竟生一女,更屬可笑,蒙古資為談柄,以致物議沸騰,不能誠心皈信。」後又有六世班禪的同母異父兄噶瑪紅帽系十世和仲巴呼圖克圖兄弟為爭奪財產而發生內訌,並引致廓爾喀入侵西藏之事。於是,在西元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頒布「金瓶掣簽」法,由清廷製金瓶兩個,一藏拉薩大昭寺,一貯北京雍和宮。凡西藏、蒙古大活佛,如達賴、班禪和哲布尊丹巴、章嘉等轉世時,均需將覓得的若干靈童的名號寫在象牙簽上,置簽金奔巴瓶中,分別由駐藏大臣在大昭寺和理蕃院尚書在雍和宮,監督掣簽,決定轉世靈童。廢除按舊例由乃窮寺納穆吹忠作法降神,擅自指定的辦法,以防蒙藏貴族操縱轉世,私相傳襲。但是用抽簽法解決活佛轉世中的爭執問題,也不過是另一種方式的權巧,不得不如此耳。

〔參考資料〕 蔡志純‧黃顥編著《活佛轉世》。


紅史

藏文佛教史籍。藏傳佛教蔡巴噶舉派學者貢噶多吉(藏Kun-dgaḥ-rdo-rje,意譯慶喜金剛)著。成書於元‧至正六年(1346)。為研究西藏歷史的重要史料。向以抄本傳世,故異本頗多。

全書計分四部分︰

(1)印度古代王統及釋尊事蹟,包括佛教中關於宇宙與人類發生、發展的傳說。

(2)中原各王朝歷史,上自周朝,下迄宋末。一般只記朝代更迭,然而對唐代,除記載帝系之外,更加上玄奘取經,以及文成、金城兩公主與吐蕃贊普聯姻的事蹟,且申明資料取自漢文史籍。此外,對南宋恭帝趙𣊡,即合尊大師皈依藏傳佛教薩迦派後,又被元帝賜死的事蹟記述甚詳,足以補漢文史籍之不足。

(3)記載元末以前的蒙古王統、帝系。

(4)吐蕃王朝至薩迦派掌權的藏族歷史、教派史。對吐蕃王統,以及薩迦派、噶當派、噶舉派等的源流及世系有扼要的記載。對噶舉派中塔布噶舉系的噶瑪巴、帕木竹巴、止貢巴等支系的歷史,也分別有所介紹。

明‧嘉靖十七年(1538)格魯派僧人班欽‧索南札巴所撰《新紅史》,係據此書改編而成。又,西藏另一史書──後出的《青史》──其古代史部分,也曾經參照引用《紅史》的內容。《紅史》一書的公開出現,是在1961年由干托(Gangtok)的西藏學研究所用藏文鉛字刊行問世。1964年,日本的西藏學專家,京都大學佐藤長與大谷大學的稻葉正就,曾依據該鉛字本,對照以相機拍攝的《紅史》原版本譯之為日文本。此外,1971年義大利藏學家圖齊(G. Tucci)有《新紅史》英譯本問世。在漢譯本方面,中國大陸在1981年曾刊行陳慶英‧周潤年的合譯本。

◎附︰林傳芳〈紅史〉(摘錄自《內明》雜誌第六期)
《紅史》的西藏名為︰《Deb-gter dmar-po》,蒙古語為︰《Hu-lan deb-ther》。藏語的dmar-po和蒙語的hu-lan同為「紅色」的意思,藏語的deb-gter和蒙語的deb-ther又同有「書冊」之意。合起來,即為「紅色的書冊」的意思,取其義,簡稱作《紅史》。

《紅史》中有兩個地方表明它的撰作年代,一在第二章的前段,另一在第四章的最後段。兩處均說此書成於「丙戌年」,而這個丙戌年,被比定為西元1346年。布頓的《教法史》成於西元1322年,那麼《紅史》僅後於《教法史》二十四年,兩書差不多可以說是同時代的作品,它的價值自然也是相當高的。例如後出的《青史》(Deb-ther sṅon-po)的古代史部份,就曾提到《紅史》,說︰「自松贊崗薄至達爾瑪的事蹟,在喇嘛‧林謙塔巴譯為藏文的《支那紀事錄》(Rgya-yig-tshaṅ)一書中,有詳細的記載。此(按指《青史》的古代史部份)係依據彌達薄‧昆噶德爾覺(Kun-dgaḥ rdo-rje)再改寫的作品,加以敘述。」

這裏說的昆噶德爾覺(Kun-dgaḥ是慶喜,rdo-rje是金剛的意思,故意譯為慶喜金剛),就是《紅史》的作者,所以上面一段文的意思是說,《青史》的古代史部份曾參照引用了《紅史》的內容,可知此書的重要性了。

作者昆噶德爾覺(慶喜金剛)是十四世紀間西藏佛教的一系──剎巴系(Tshal-pa)的領袖人物。剎巴系出於迦舉派(Bkaḥ-rgyud-pa),故亦可以稱為剎巴迦舉系(Tshal-pa-bkaḥ-rgyud)。說到迦舉派,我們就很容易聯想到布頓(Bu-ston),因為他也是出身於迦舉派的綴朴系(Khro-phu)。這樣看來,昆噶德爾覺和布頓,不但在世時代相近,而且屬於同一派(只是不同系而已)。但是,《紅史》裏面只有一處提到布頓,即在第六章述迦當派(Bkaḥ-gdams-pa)系統的後段附帶說到綴朴寺的傳承時,有「霞爐派布頓喀伽(Sha-lu-pa Bu-ston Kha-che)」的字句。除這以外,沒有談及布頓的事,也沒有說他曾看過或參考過布頓的《教法史》。而我們對於昆噶德爾覺的生平,除了上面的片鱗半爪之外,也無法瞭解其詳細事蹟。

《紅史》的成立年代較早,且為《青史》等書所引用,價值很高,是可以認定的。西方的西藏學家,很早以來就注意尋找此書,可是自近代西藏學發達以來,一直未曾發現到此書的真本。西方學者之中,對於此書寄予最大關心的,要算義大利的西藏學家杜奇(G. Tucci)教授了。他在日本發表的〈西藏的歷史文獻〉一篇演講詞裏,述及他尋找此書的苦心和失敗的經驗談時,曾說︰「我從其他書中,發現了此書(紅史),並從其斷片裏,得悉了此書的重要性。昆噶德爾覺大量搜集古代傳說,而對於歷史年代的問題則利用漢文及蒙古文的資料。尤其善用漢藏紀事錄(Rgya-bod yig-ts haṅ)的一點,更值得重視。」因此,他到西藏作史料探查旅行時,也就特別注意此書。一日在拉薩附近某寺獲得名叫《紅史》的一書時,曾興奮得全身發抖。可是,經過詳細調查之後,發覺這部《紅史》乃1538年由別蚌寺的高僧所寫的,與昆噶德爾覺所作者不同。同時也因此才明白,原來《紅史》有新舊兩種本子。

真正舊本《紅史》(昆噶德爾覺所作)的公開出現,乃是近十幾年前的事。那是因為錫金(Sikkim)的一個古籍收藏家登沙巴(T.B. Densapa)氏,不知從何處獲得原書後,於1961年由干托(Gangtok)的西藏學研究所(藏語︰Rnam-rgyal bod-kyi śes-rig-namsshib-khaṅ,英語︰Namgyal Institute ofTibetology)用藏文鉛字刊行問世,立即引起西藏學專家的注目。該書標題為「Deb-therdmar-po」,並附上英文書名曰《The RedAnnals》。(中略)

《紅史》卷首的序言是這樣寫著的︰


願吉祥!
歸命言語自在者。
為求在學者前,依學者教,得生歡喜,
依大智慧,得大果位的緣故。
編纂種種歷史和歷史記錄的此書
係由為求歡喜而命名為歡喜者所造。
依據往昔及現時的種種歷史與種種體裁的
記錄,
紅史的最初部份,將在此開始敘述。


從此以下便入正文。原書的正文沒有分章,日譯本則依照書中內容,分為八章。茲據日譯本簡述各章大要於後︰

第一章,印度的王統──從人類有始以來的第一位國王(眾所貴王)的系譜說起,溯及南贍部洲的人類的起源,並述及釋迦族的出現,釋尊的應化事蹟,乃至佛法在印度的流通情形,佛典結集經過等佛教史事。

第二章,支那的王統──引「支那人的記錄」(Rgya-nag-poḥi yig-tshaṅ)敘佛法在漢土流行的經過,諸如漢明時梵僧來華,玄奘往天竺求法等史實和故事。從時代言,上自周朝,下迄宋末。

第三章,彌涅、蒙古的王統──彌涅(Mi-ñag)是藏人對黨項族的稱呼,以後對黨項族所建的西夏國也用這個稱呼。所以這章是敘述黨項、蒙古二族在歷史上的活動經過。前段說黨項族的起源及西夏開國傳說。尤其開國傳說與漢文文獻的記載不同,故對於瞭解黨項民族史的方面,有所幫助。後段則說元朝的開國故事和成吉思汗的英雄事蹟,下至戊申(洪武元年,1368)八月二十九日黃昏,元順帝從大都逃走時為止。

第四章,西藏的王統──從太古時代說起,以至觀音化身的猿猴和救度母化身的岩石精靈女結合而生西藏人種的故事等等,神話色彩極為濃厚。西藏人深信他們的元祖是觀音菩薩,西藏是觀音所選的樂土,他們以此為榮,也因此而生優越感。這種神話故事,以及信仰,可說是固有的民族神話和印度傳入的佛教混合而生的。後出的《王統抵》一書中也有類此的詳細記述。本章的最後一段有文說︰「於陽火‧犬之年(me-pho-khyi=丙戌)寫此王統記(指紅史的西藏王統的一章)。」

如上文說的,丙戌即1346年,西藏王統的敘述,也就到此年為止。

第五章,薩迦派的系統──薩迦派(Sa-skya-pa)是西藏佛教的一派,創始人為卓彌(Ḥbrog-mi)譯師,特別以道果教授為最著。以薩迦寺為本山,故有此名(按薩迦為白土之意)。在西藏佛教各宗派中,屬於半改革派。本章即敘述此派的傳承經過。

第六章,迦當派的系統──迦當派(Bkaḥ-gdams-pa)是從印度入藏重興佛法的阿底峽(Atiśa)尊者所開創的西藏佛教的一派,屬於改革派。本章即敘述此派的傳承經過。

第七章,迦舉派的系統──迦舉派(Bkaḥ-rgyud-pa)是瑪巴(Mar-pa)譯師所創的一派,與薩迦派同樣,屬於半改革派。此派又分出許多支系,作者昆噶德爾覺即屬其中一系的剎巴系的人。本章即敘述此系的傳承經過。

第八章,伯摩都派、拉派的系統及雜記──這一章把流行於西藏的佛教其他各宗派的傳承情形作綜合的敘述,伯摩都派(Phag-mo-gru-pa)和拉派(Lha-pa)是其中兩派的名稱。雜記則是相當於編後記和結語。

以上是全書八章的大要。前四章是王統史,後四章是宗派史,從此也不難看出《紅史》之合政治史和宗教史為一的西藏史書特有的性格了。

然而,《紅史》是參照了那些文獻資料寫成的呢﹖這是值得考究的問題。關於這點,《紅史》的日文本譯者之一的稻葉教授在〈紅史研究序說〉一文中,曾指出以下七種為《紅史》的原始材料︰

(1)戒律事中的《破僧事》(Dge-ḥdun-gyidbyen-gyi-gshi)。述印度王統的部份,多據此。

(2)《支那紀事錄》(Rgya-yig-tshaṅ)。述西藏古代史時,曾依據此書。對於這點,《青史》也曾說過。但這《支那紀事錄》,我們只約莫知其係抄譯了《新唐書》〈吐蕃傳〉及《通鑑》〈唐紀〉中有關漢藏關係的部份,在臨洮印行問世的藏文典籍。至於它的真面目,則無從知道,因為還沒有發現到此書的緣故。又此書與所謂《漢藏紀事錄》(Rgya-bod yig-tshaṅ)關係如何﹖這些都是留待後考的問題。

(3)姜巴拉帝師貢(Jambhala Tu-śri Mgon)的證言。本書第二章最後有一句說︰關於蒙古帝國大元的史事,係採取占巴拉拖西貢(Ḥdsam-bha-la sogs-śrḥi Mgon)所說的加以記錄。據西洋的西藏學家魯力希(G. N.Roerich)說,占巴拉拖西貢,就是指1344年奉順帝命到過西藏的姜巴拉帝師貢。從時間上說,《紅史》的撰就僅後於他的來藏兩年,故相當可信。

(4)協臘耶協禪師(Rtsen-rtsi Śes-rab-ye-śes)的證言。在第五章述彌涅(黨項)建國神話之後,說以上係據協臘耶協禪師所言。然而這人物的事蹟不詳。

(5)《大實錄》(Ye-ka thob-can)。在第三章述蒙古王統時說,這些係依據《大史》(Ye-ka thob-can),記述其重要的部份。這所謂《大實錄》諒係指《元朝祕史》、《十三朝實錄》等類的史籍。

(6)《王統如意樹史》(Rgyal-rabs Dpag-bsam ljon-śiṅ)。在第四章述西藏王統的地方,說是曾向Dpag-thog-pa-Rin-rdor其人探問《王統如意樹史》的內容,而加以引用。由此可知,作者並沒有直接看到《王統如意樹史》一書,而是從Rin-rdor處聞悉的。

(7)原始材料不明的部份。第五章至第八章的內容,到底根據什麼資料,作者未加說明,故無從知道。或者是根據作者直接的見聞,也未可知。

除了上列的七點以外,《紅史》曾充分地採用了漢文資料,這是《紅史》與布頓的《教法史》最大不同的地方。如述支那王統的第二章的開頭第一句就說︰「據支那人的記錄(Rgya-nag-poḥi yig-tshaṅ)說,周朝第四代的昭王即位後二十六年的陽木‧虎之歲(Śiṅ-stag=甲寅)的四月八日,世尊誕生於印度。其光明與種種祥瑞,遠在支那,亦能得見。占星家舉行占卜,始知道是佛陀的降世。」

以下,如漢明感夢,白馬西來,唐三藏西竺求法等等佛教故事,想絕不是光據抄譯的《支那紀事錄》一書即能知道其詳細的。而且關於中國佛教史的資料,多與《佛祖歷代通載》等書所記載者相同。所以,「支那人的記錄」一語不是專有名詞(書名),而是泛指漢文史書而言。不但一般史書,就是漢文的佛教史籍,《紅史》也有引用的跡象。

《紅史》可以說是卷豐富,包羅廣闊的一部藏文的歷史文獻。可是,此書仍有許多使人懷疑的地方。我們試舉出書中明知其為附加的部份和脫落的部份來說一說。

述迦當派系統的第六章裏,說到第二十一代的羅奔羅禿先格(Slod-dpon Blo-gros-seṅ-ge)的地方時忽然中斷。接著又忽然從1320年的事蹟寫起,一直寫到1387年的史事。這段後面之文,顯然是後人附加的,因原書作於1346年,不可能預言及未來的事。而且從忽然中斷,忽然續起的文筆,也看出後人蛇足痕迹。

還有一個極明顯的附加的痕迹出在第三章彌涅、蒙古王統的尾段。在這裏,對明朝洪武帝的興起,以及元朝皇帝之從大都大宮殿逃走的經過,寫得非常詳細而且生動。但是,該段史事的最遲年次為1368年(洪武元年),後於《紅史》的成書二十二年。此外,在第四章西藏王統之中,也有類此可疑之處。

以上是說後人所附加的地方。至於應該記述而把它脫漏的,也可以說是此書應受指摘的缺點。如第七章迦舉派的系統裏,說到瑪巴弟子中被稱為東方大柱的楚路通邦得(Mtshul-ston dbaṅ-de)的事蹟時,文章有脫落。因對於南西北方的大柱均作詳細的描寫,唯獨對東方大柱略而不敘,殊為可疑。

最後尚有一點應予指出。即第八章的尾段,有如下的文句︰「這部紅史(Hu-lan deb-ther),聰慧的後生若能讀到它,定能博識故事,成為有學識的人。」

這是全文結束時的筆調。可是,下面卻連續著將近兩頁的長文,而且一開始就從堯、舜、禹、湯等中國古代帝王的故事說起,與本章的上文完全牛頭不對馬嘴。其係出於後人的附加,當可推知。

我們在上文曾經說過,《紅史》有新舊兩種本子,作者與內容均不同,而書名則一樣。舊本(即西藏學研究所刊印的)成於1346年,新本(即杜奇氏所發現的)作於 1538年。其間相差一九二年。基於這一認識,我們還可以推想如下的幾個要點出來︰

從《紅史》卷首的序言中的Deb-gter dmar-po-rnams(rnams表示複數)一詞,就可以知道寫這序言時,已經有了複數的《紅史》。而在結束文氣的地方,《紅史》不但沒有複數表示,而且用了蒙古語古形的Hu-lan deb-ther。這點,一方面意味著序言係後人所加,其所加年代不會早於1538年──即新本《紅史》出現以前,同時,又可以反轉證明「這部紅史……成為有學識的人」這段結語,確為日本《紅史》所有的,而其後的贅文,則又是後人所加的,在各章各處所附加的部份,雖不能確知其增補的年代,但應不出於舊本成立以至新本問世的一九二年之間。

雖然《紅史》有種種的缺點,但無損於它的史料價值。此書所被指摘的部份,均屬枝末細節,重要的地方,還是極其完整且堅實的。《紅史》的公開出現於世,對於古代西藏史,尤其是對佛教史的了解上,帶來了一道光明,使許多向來無從解知的史事,都能漸漸地獲得解決。當前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要如何去尋找另一文獻,那是《紅史》最根本的資料之一的《支那紀事錄》了。此書若能發現出來的話,不但漢藏關係史上的許多難題可以獲得解決,就是《紅史》所蘊藏著的一些疑問,也可以得到答案。


阿旺洛桑丹巴堅贊

藏傳佛教格魯派僧。生於蒙古四十九族之一的索尼左翼部落。父名台吉頓珠,母名德哇堅。六歲時,經章嘉‧若白多傑與堪欽諾門汗等認定為江隆‧洛桑班覺倫珠之轉世,後依堪欽諾門汗‧阿旺楚臣出家,受沙彌戒,取名阿旺洛桑丹巴堅贊。不久,依止格西阿旺班覺為經師,學習拼讀及念誦儀軌。七歲時,在大願法會之年供法會中,登上輩活佛之法座。十二歲時,經師阿旺班覺去世,遂依止十論師阿旺金巴為師,開始聆習顯密經論。十四歲,至內地五台山,拜謁章嘉‧若白多傑,求聞怖畏十三尊灌頂諸法,並立誓不進葷食。十九歲時,赤欽‧畢哩克圖諾門罕令其主持寺院政教一切事務,遂為寺主。二十二歲,在達賴絳白嘉措尊前受比丘戒。在藏約五年,臨歸故里前,達賴賜以「闡明甘丹聖教班智達」封號,敕諭宏揚正法,普度眾生,並賞賜黃寶蓋、印信、通人冠及整套服飾。師平生廣修法事、灌頂傳經、授戒、誦經祝福,並將所募資財用於維修或新建寺院,或造佛像、經、塔等。其著作有修法、啟請文、各種儀軌、規約、教誨等一百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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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ㄧㄠˇ, [動]

1.用牙齒切斷、壓破或夾住東西。如:「把繩子咬斷」、「咬了一口饅頭」、「別咬著牙籤說話!」

2.用工具鉗住或卡住東西。如:「齒輪已經磨蝕,互相咬不住。」

3.誣諂、牽連。如:「反咬一口」、「說話憑良心,可別隨便亂咬人。」《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那邊王老員外與女兒併一干鄰右人等,口口聲聲咬他二人。」

4.吐字、發音。如:「說的人咬字不清,聽的人便很容易會錯意。」

5.皮膚與植物或化學製品碰觸而過敏或受侵蝕。如:「這洗衣粉會咬手,要記得戴手套。」

[副]

認定不變。如:「一口咬定」。


不中不西

ㄅㄨˋ ㄓㄨㄥ ㄅㄨˋ ㄒㄧ
不倫不類、不像樣。《文明小史.第四○回》:「堂倌見他們雜七雜八,穿的衣服不中不西,就認定是學堂裡出來的書獃子。」


不受理判決

ㄅㄨˋ ㄕㄡˋ ㄌㄧˇ ㄆㄢˋ ㄐㄩㄝˊ
法律上指案件已提起公訴,對被告無審判權等情況時,法院依法認定訴訟關係不發生或消滅的判決。


民生史觀

ㄇㄧㄣˊ ㄕㄥ ㄕˇ ㄍㄨㄢ
國父的歷史觀,認定民生為社會進化的原動力,而社會進化為歷史的重心,歸結到歷史的重心是民生,不是物質;又社會進化是基於社會利益的調和與人類的互助,不是階級戰爭。


非理性主義

ㄈㄟ ㄌㄧˇ ㄒㄧㄥˋ ㄓㄨˇ ㄧˋ
與理性主義相對的主義。可分為兩種:一、認定超理性的存在和真理,是終極之物的神祕主義和泛神論。二、認為理性、悟性的認識能力是無意義的,進而否定理性。


副文化

ㄈㄨˋ ㄨㄣˊ ㄏㄨㄚˋ
社會中可認定之某一部分的文化。如:「貧民副文化」、「大專學生副文化」、「下層社會副文化」等。也稱為「次文化」。


單憑

ㄉㄢ ㄆㄧㄥˊ
只憑藉。如:「你怎麼能單憑他三言兩語,就認定小王是小偷呢?」


斷定

ㄉㄨㄢˋ ㄉㄧㄥˋ
決斷性的認定。如:「他們都斷定今年會大豐收。」


提起公訴

ㄊㄧˊ ㄑㄧˇ ㄍㄨㄥ ㄙㄨˋ
法律上指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的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而聲請法院審判處罰被告的訴訟行為。


腦死

ㄋㄠˇ ㄙˇ
醫學上稱腦部失去生命力為「腦死」。一般認定的條件為腦的反應消失、腦波沒有電位以及檢波器上都沒有聽覺、視覺和嗅覺的反應。


老斗

ㄌㄠˇ ㄉㄡˇ, 1.舊時稱與優伶親暱的人。《負曝閑談.第三○回》:「我說句老實話,要是一個相公認定一個老斗;一個老斗,能夠在他身上花多少?」

2.稱老練的優伶。


老實話

ㄌㄠˇ ˙ㄕ ㄏㄨㄚˋ
坦白而沒有欺瞞的話。如:「我說的是老實話,你或許可以參考一下。」《負曝閑談》第三○回:「我說句老實話,要是一個相公認定一個老斗;一個老斗,能夠在他身上花多少?」


革命人生觀

ㄍㄜˊ ㄇㄧㄥˋ ㄖㄣˊ ㄕㄥ ㄍㄨㄢ
一種積極進取、日新又新的人生觀。國父曾自述:「自立志革命以來,就認定創造、服務、勞動為革命的人生觀」。蔣中正先生以「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為革命的人生觀。


高山族

ㄍㄠ ㄕㄢ ㄗㄨˊ
臺灣原住民正名前的舊稱,為相對於平埔族的稱呼。漢族移民稱居住於平原地區的原住民叫「平埔族」,對居住於近山地區或山區的原住民則稱為「高山族」,日治時代稱為「高砂族」。居住在平原地區的平埔族,因較早接觸漢人文化、與漢人通婚融合而難以區分,相對而言,高山族則保存較多傳統的語言及文化,昔日多以初級農耕兼漁獵為生。過去包括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雅美(達悟)族九個族群。目前官方認定的「原住民」則增加了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邵族、噶瑪蘭族及賽德克族五族,共有十四個族群。


誆言詐語

ㄎㄨㄤ ㄧㄢˊ ㄓㄚˋ ㄩˇ
欺騙人的言詞。如:「任他說得天花亂墜,我仍然認定那是些誆言詐語,絕不輕易相信。」


婚生子女

ㄏㄨㄣ ㄕㄥ ㄗˇ ㄋㄩˇ
由婚姻關係受胎所生的子女。其認定方式為:從子女出生日回溯到第一八一日起,至三○二日止,在此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所生子女,稱為「婚生子女」。


教師證書

ㄐㄧㄠˋ ㄕ ㄓㄥˋ ㄕㄨ
為國家認定教師具有勝任教學工作能力的正式文件。


建管處

ㄐㄧㄢˋ ㄍㄨㄢˇ ㄔㄨˋ
建築管理處的縮稱。隸屬於縣市政府的工務局。主要職掌包括建築物的施工管理、建築設備、結構安全與建築師及營造業的登記、管理等。另包含有違章建築的勘查、認定、處理等。


情況證據

ㄑㄧㄥˊ ㄎㄨㄤˋ ㄓㄥˋ ㄐㄩˋ
一種法律上的間接證據。指在偵辦刑案的過程,所掌握的令人產生合理懷疑的有關狀況。這些狀況可能是一件事、可能是一些話,在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能力上比較薄弱,只能作為旁證。


性情中人

ㄒㄧㄥˋ ㄑㄧㄥˊ ㄓㄨㄥ ㄖㄣˊ
情感真實的人。《兒女英雄傳.第二五回》:「認定了姑娘是個性情中人,所以也把性情來感動他。」


宣告死亡

ㄒㄩㄢ ㄍㄠˋ ㄙˇ ㄨㄤˊ
經由法律程序的認定,由法院判決一個人死亡。我國民法第八條規定,一個人失蹤滿十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死亡。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在失蹤滿五年後,即可為死亡之宣告。如為遭遇特別災難而失蹤者,滿三年後即可聲請宣告死亡。受死亡宣告者,其法律地位視同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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