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ㄐㄧˋ ㄒㄧㄣ
放在心上、記在心裡。《三國演義.第八回》:「吾前日病中,心神恍惚,誤言傷汝,汝勿記心。」《西遊記.第三二回》:「你快伸過孤拐來,打五棍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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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ṇ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ṣ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ṇ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ṣaya,二、聲境Sabda viṣaya,三、香境Gandha viṣaya,四、昧境Rasa viṣaya,五、觸境Sparśa viṣ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ṁprayuktasaṁskārāḥ,又分六位:一、徧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徧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ḥ(dharmāḥ)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ṁ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ṁ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ṛ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ṣ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徧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ḥ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ṣ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ṁ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ḥ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ḥ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ḥ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ṣ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ṣ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ṁ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ṭ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ḥ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ṛ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ṁskārāḥ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ṁ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ṁ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ṁ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ṁskṛ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ṁ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ṁ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三輪
(名數)惑業苦之三道,輪轉無究,故曰輪。
(術語)佛之身口意三業也。佛以三業碾摧眾生之惑業,故云三輪。非下地之所測,故云三密。
又一、神通輪,又云神變輪。由佛之身業現種種之神變,使眾生起正信者。二、記心輪,以佛之意業分別他之心行差別者,記心者,識別他之心也。三、教誡輪,又云正教輪。以佛之口業教誡彼而使修行者。此三者,如次第為身意口之作用,先以神通導之,次以記心鑑機,次以教誡,使行正道。化導之次第應然也。雜集論一曰:「神通記說教誡變現等無量調伏方便,導引所化有情令心界清淨。」光明文句記一曰:「身業現化名神通輪,口業說法,名正教輪。意業鑑機,名記心輪。三皆摧碾眾生惑業,故名輪。」義林章三輪章曰:「為示現身意語三如其次第三業化,故不增不減。」
又一、神足輪,同於上之神通輪。二、說法輪,同於上之教誡輪。三、憶念輪,使眾生憶念佛之教法,而去邪行正者。此憶念之名,雖就眾生之機法而言之。然使之憶念,亦本於佛之意輪,故此三者如其次第,歸於佛之身口意三輪。此三輪為律藏之所說,而南山以之判戒定慧之三學,以定慧之法門為神足說法二輪之所屬,以戒學為憶念輪之所屬。戒學者,對於內德使憶持思惟事之善惡邪正而樹立正道者,故此為佛之三輪中憶念輪所發之法門也。四分律受戒犍度曰:「至象頭山中以三事教化:一者神足。(中略)二者憶念教化。(中略)三者說法教化。」(此次第為身意語同於經宗所說)。戒疏行宗記一上曰:「問經宗所論,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鑑機。上二句同今,後輪異者?答:彼取佛意授法無差,今約機心奉持不忘。此據律中三事教化,所出不同,未須融會。」又「據律但名三事,以能摧業惑故名為輪。」
又三輪相之略。見三輪相條。
又風輪水輪金輪之三。見輪世界條(CBETA註:疑為見三輪世界條)。
又謂惑業苦之三者。依惑作業,依業感苦,更依苦起惑作業。此三者如輪轉而不止,故有輪之稱。
又謂無常不淨苦之三者。此三者,堅固而非易破摧,如鐵輪然,故云輪。彌陀經通贊曰:「此經起由為破三輪故,三種輪者:一為破無常輪,二為破不淨輪,三為破苦輪。」
又謂三輪教。興禪護國論序曰:「三輪八藏之文,四樹五乘之旨。」見三輪教條。
三輪化導
(名數)一神變輪,二記心輪,三教誡輪。神變者佛以身業現種種之神變奇瑞也。記心者佛以意業知眾生之心也。教誡者佛以口業教訓眾生也。瑜伽論二十五謂之三神變。俱舍論二十七謂之三示導。見三輪條。
五因
(名數)以四大種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是有五因:一、生因,生四大種所生之色,名為生因。二、依因,造色生已,而隨逐於大種如弟子之依於師,故名依因。三、立因,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如持壁畫,名為立因。四、持因,使所造之色,相續而不斷絕,名為持因。五、養因,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養因。此五因於六因中,為能作因之攝,於四緣中為因緣之攝。見俱舍論七。
又一、生因,即惑業也。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名為生因。二、和合因,與善法善心和合,與不善法不善心和合,與無記法無記心和合,故名和合因。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我痴我見我慢我愛之四大煩惱而得住,如家屋之依柱而得住,故名住因。四、增長因,眾生依衣服飲食等而長養其身,故名長養因。五、遠因,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如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依咒力而脫傷害,是名遠因。見涅槃經二十一。
十乘觀
(名數)乘者,車乘也,三諦之妙觀,為直到涅槃寶所之大白牛車,故云乘。十乘云者,非有觀法十種,觀法唯觀不思議境之一,惟加資助觀法之法,乃為十乘。一、觀不思議境,是指介爾陰妄之一念(介者弱也,謂細念也,但異於無心,陰者新譯蘊也,然則介爾陰妄者,識蘊中極弱之妄念也,與無記心相當),觀為即空即假即中之不思議境也。蓋佛陀與眾生與草與木皆為三諦不思議之妙境,而佛陀高,諸法廣,於我最近且簡者,無過於陰妄之念。故特取之為所觀之境也。此荊溪譬之以燒灸得穴。就此可知有兩重之能所觀者能觀之智也,不思議境者,所觀之境也,此觀智與妙境,相望而立一重之能所,而此二者望於陰妄之心,則皆為能觀,故對所觀之妄心,又有一重之能所,是以妄心觀為不思議境也。指要鈔譬之於槌與淳朴及砧三種。言槌與砧相望,則為一重之能所,此二者,望於淳朴,則更為一重之能所云。要之以能觀之智慧之槌與所觀之三諦之砧鍜妄心之淳朴。使為一念三千之妙體。是謂之觀不思議境。示之則如圖。即上根之人,以此一乘直到寶所也。二、真正發菩提心,此言中根之人,修第一乘,未得真證時發上求菩提下化眾生之真正菩提心,助成觀法也。三、善巧安心,此言於第二乘尚不得真證時,更修靜明之止觀。善巧安住一心也。四、破法徧,此言於第三乘尚不得真證時,以一心三觀之智慧徧破三惑之情執也,是因真證未發,有三惑之情執礙之故也。五、識塞通,此言於第四乘尚未入法性時。能識別何行相通入法性何相法性蔽塞,而存通破塞也。六、道品調適,此言一一調試三十七科之道品而以其中適於吾機邊者入道也。此以於第五乘尚未達真性,先存之法門尚有我與不相應者故也,中根之人。至此第六乘,必發真證。七、對治助開,此言修藏教之五停心或六度等行對治事惑(修惑),以助開正道之理觀也。此為最下根之人。在第六乘觀行尚未進,以有迷事之粗惑為之障礙故也。八、知次位,此言已知修行之分齊,防增上慢之心也。九、能安忍,此言於內外之障礙安然耐忍也。十、無法愛,此言不愛著於已得之法,益進而入於法性也。即下根之人全修如是十乘漸得到道場也。
戲論
(術語)非理之言論。無義之言論。又不問理非理,總斥一切之言論。與俗所謂滑稽,冗談等同。大日經疏十九曰:「戲論者,如世戲人以散亂心動作種種身口,但悅前人而無實義。今妄見者所作者亦同於此,故名戲論也。」大乘玄論二曰:「戲論是借譬之名。(中略)於道無所剋獲,如小兒戲論為耳。」嘉祥法華義疏二曰:「無記心中往復言論名為戲論。中論云:戲論有二種:一者愛論,二者見論。」最勝王經一曰:「實際之性,無有戲論,惟獨如來證實際法。戲論永斷,名為涅槃。」法華經信解品曰:「今日世尊令我等思惟蠲除諸法戲論之糞。」
[佛光阿含藏]
觀察
「觀察(五)陰、(六)界、(六)入」,巴利本作 dhātuso upaparikkhati, āyatanaso upaparikkhati, paticcasamuppādaso upaparikkhati(觀察界、觀察入處、觀察緣起)。
巴利本作 ādesanā(記心),能察知他心之法。其方法有四,謂四觀察。
[佛光大辭典]
一殺多生
殺一人而救多人,乃菩薩為利益眾生所作之善權方便。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載,菩薩雖守淨戒律儀,但如見一盜賊為貪財故,欲殺眾多生命,或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欲造更多無間業;菩薩為使彼惡人不受地獄之苦報,及救多數眾生生命,遂以善心、無記心,或憐愍心殺害其命,寧可自己墮地獄,不令彼受無間苦。〔報恩經卷七、北本涅槃經卷十二〕 p66
七十五法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九句對問
大日經中,金剛薩埵發起之九句詢問。即:(一)菩提心之生(體),(二) 菩提心之相(相),(三)心之續生(淨心),(四)心之相(染污心),(五)時(修行所經),(六)功德聚(本有功德),(七)修行(能行),(八)異熟心(無記心),(九)心之殊異(修得淨心)。前六者就法所問,後三者乃就人而問。又大日經中對此九句之作答稱為九句答說。(參閱「三句階段」542) p132
十地經論義記
凡十四卷(今存八卷)。又作十地義記、十地論疏。隋代慧遠撰。收於卍續藏第七十一冊。乃注解世親菩薩十地經論之作。本書初反覆說明十地經論所言之心意識,並以未見經文之阿梨耶識一語說明之。且謂阿梨耶識與心意識不同,阿梨耶識為真,心意識為妄,然若不以阿梨耶為第八識,則不得以賴耶緣起之八識論直接比擬真如緣起。至慧遠作本書,以心意識(妄識)配前七識,而總第八真識、前七妄識為真如緣起論之大成。華嚴之六相圓融義雖亦據世親之十地經論,實際係依用慧遠之解釋始得大成。其章疏有十地經論義記抄出二卷、十地義記心意識考略一卷。〔續高僧傳卷八、東域傳燈目錄〕 p426
三句階段
略稱三句。乃因、根、究竟,或因、行、果等三句之意。係密宗從修因至佛果之階段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等三句表示。大日經所說之甚深祕密之義,盡在此三句。(一)菩提心為因,菩提心即是白淨信心之義,眾生本有之佛性,圓具自行化他因果之功德,出過一切之戲論,如淨虛空,得深信力,離疑惑之心,能入佛海,萬行功德從此增長。(二)大悲為根,「悲」為梵語 karunā(音譯迦盧拏)之意譯;ka 是苦之義,runā是剪除之義。即慈如廣植嘉苗,悲如芸除草穢。又根為能執持之義,猶如樹根執持莖葉花果,使不傾拔。即行者以遍一切處淨菩提心普作佛事,發起悲願,迴向群生,由自之善根及如來加持法界之力,所為之妙業皆得成就。即行者所修之萬行,由大悲故,任運開發。(三)方便為究竟,即萬行圓極無可復增,應物之方便自在,垂化法界,究盡能事。即醍醐之妙果,三密之源。
若以三句配列五轉,則菩提心為因,配於發心;大悲為根,配於修行;方便為究竟,配於菩提、涅槃、究竟。若配列三部,則因配蓮華部能藏,根配金剛部智德,究竟配佛部圓滿。
又就此三句之相狀,金剛薩埵發起九種之問:(一)菩提心之生(體),(二)菩提心之相(相),(三)心之續生(淨心),(四)心之相(染污心),(五)時(修行所經),(六)功德聚(本有功德),(七)修行(能行),(八)異熟心(無記心),(九)心之殊異(修得淨心)。前六者就法問,後三者乃就人問。此九種之問又稱九句對問。〔大日經卷一、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一、菩提心論、大日經疏卷一、卷二〕 p542
三種示導
梵語 trīni prātihāryāni,巴利語 tīnī pātihāriyāni。又作三示現、三教化、三變現、三變化、三示導、三神變、三輪、三業輪、三神足、三種神變。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示現身、口、意三業之德用。據大般若經卷四六九載,菩薩之示導有三種,即:(一)神變示導,菩薩憫彼地獄之苦,現神通力,滅除湯火刀劍種種苦具,令諸眾生藉此神變,從地獄出,生天、人中,受諸快樂。(二)記說示導,菩薩憫彼地獄之苦,記眾生心之所念,而為說法,令諸眾生,藉此法力,從地獄出,生天、人中,受諸快樂。(三)教誡示導,菩薩憫彼地獄之苦,發慈悲喜捨之心,說法教誡,令諸眾生藉此教誡,從地獄出,生天、人中,受諸快樂。另依俱舍論卷二十七之說,則有神變示導(梵riddhi-pratihāryaj)、記心示導(梵 anuśāsanī-pratihāryaj)、教誡示導(梵 ādeśa-pratihāryaj)等三種示導,而以之通於六通中之三通,即神變示導相當於神境通,記心示導相當於他心通,教誡示導相當於漏盡通。又以神變、記心為化導外道,使之歸伏、信受者;以教誡為令彼等發心修行者,故最為尊勝。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大寶積經卷八十六、中阿含經卷三十五、長阿含經卷十六、雜阿含經卷八等均有三種示導,或三示現、三神足之說,然所舉之內容略異。〔集異門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參閱「六通」1292、「示現」2144) p650
三輪
(一)構成器世界之風、水、金等三種輪圍。(一)風輪(梵 vāyu-mandala),又作風界。器世界成立之初,由有情之共業力,依止虛空,而生於最下。(二)水輪(梵 jala-mandala),又作水界。以有情之業增上力,起大雲雨,澍於風輪之上,積水而成。(三)金輪(梵 kāñcana-mandala),又作金性地輪、地輪、地界。由有情之業力,搏擊水輪,於其上結成金。以上三輪可謂佛教之宇宙開闢論,除構成器世界之三輪外,於金輪之上復有現實世界之形成。〔長阿含經卷十八、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十七、起世經卷一、大樓炭經卷一、俱舍論卷十一、立世阿毘曇論卷一〕(參閱「大地四輪」778、「須彌山」5364)
(二)以轉輪聖王之輪寶比喻如來身口意三業之勝用。(一)神變輪,又作神通輪、身輪。乃顯現神通,變化勝異之境,而今眾生發心入信之神通輪。(二)教誡論,又作說法輪、口輪。即演說教法,令眾生反邪入正而發心入信。(三)記心輪,又作憶念輪、意輪。佛說法時,先以意輪鑑知眾生根器利鈍,隨宜演說,無有差謬。以上三輪,意義等同三示現、三種示導。〔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卷三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末〕(參閱「三種示導」650)
(三)世間充滿無常、不淨、苦,三者如輪,迴轉無限,無始無終,故喻之如輪,稱為無常輪、不淨輪、苦輪。〔阿彌陀經通贊疏序、往生要集卷一上〕
(四)全稱三轉法輪。係三論宗吉藏三分釋尊教說為根本法輪、枝末法輪、攝末歸本法輪等三者。(參閱「三轉法輪」694)
(五)全稱三法輪。指佛之說法有轉法輪、照法輪、持法輪等三種意義。(參閱「三法輪」573)
(六)指布施時之施者、受者、施物等三者。行布施時,若住於空觀,亦即心不執著於施者(能施)、受者(所施)與施物三者,則稱三輪體空、三輪清淨、三事皆空。此說以般若經為主。(參閱「三輪相」680)
(七)於密教金剛界曼荼羅從果向因之次第,可依順序,將大日如來教化利濟眾生之次第分為三種,即自性輪身、正法輪身、教令輪身。(參閱「三輪身」680) p679
五因
(一)以地、水、火、風等四大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其因與果之間具有五種關係:(一)生因(梵 jānana),由四大種能生起諸色法,譬如母之生子。(二)依因(梵 niśraya),所造之色法既生,則隨逐於大種之後,譬如弟子之依於師。(三)立因(梵 sthāna),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四)持因(梵 upastambha),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五)養因(梵 upabrjhana),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雨露之長養草木。此五因於六因之中,為有力之能作因所攝,而不攝於其他同類因等五因;於四緣之中,則為因緣所攝。〔瑜伽師地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
(二)指有為法成立之五因:(一)生因,即惑業煩惱,眾生依惑業乃生此身,故稱之。(二)和合因,例如善與善心和合,不善與不善心和合,無記與無記心和合。(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於「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大煩惱而得住,譬如家屋之依柱而住。(四)增長因,眾生賴衣服飲食等而得長養其身,故稱之。(五)遠因,例如因咒力可脫鬼、妖之撓害,又如依憑於國王之武力,乃可免盜賊之難。〔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涅槃經疏私記卷六〕 p1074
六神通
梵語 sad abhijñāh。又作六通。指六種超人間而自由無礙之力。即:(一)神境通,又作身通、身如意通、神足通。即自由無礙,隨心所欲現身之能力。(二)天眼通,能見六道眾生生死苦樂之相,及見世間一切種種形色,無有障礙。(三)天耳通,能聞六道眾生苦樂憂喜之語言,及世間種種之音聲。(四)他心通,能知六道眾生心中所思之事。(五)宿命通,又作宿住通,能知自身及六道眾生之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六)漏盡通,斷盡一切三界見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漏盡神通之力。
以上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三者並稱為三明。此外,雜阿含經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等亦舉出三種神變之說,三種神變又稱三示現,乃佛陀教化眾生所施設之三種妙用,即:(一)隨時可現身出沒之「神通神變」(巴 iddhi-pātihāriya),(二)知他人之心之「記心神變」(巴 ādesanā-pātihāriya)。(三)如何求菩提、斷煩惱之「教誡神變」(巴 anusāsana-pātihāriya)。三種之中,又以教誡神變最為殊勝。〔長阿含卷九增一經、大智度論卷二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七、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上〕 p1290
心所
梵語 caitta, caitasika,巴利語 cetasika。又作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數法。從屬於心王。乃五位之一。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複雜之精神作用。以從屬於心,故對心所而言,心謂「心王」。心王與心所之間,有所謂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之相應關係,故心所又稱相應法、心相應法。離此心王,是否別有心所之體,對此,有部主張別體說,其他諸派另有多種異說。
有關心所之數及其分類之方法,有種種說法。小乘俱舍論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大地法(相應於一切心之心所);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大善地法(相應於一切善心之心所);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大煩惱地法(指一切污染心而言,即與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共通而相應之心所);無慚、無愧等二大不善地法(僅相應於一切不善心之心所);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小煩惱地法(與無明相應,而不能同時起兩種以上之心所);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等不定地法(上五類以外之心所);總共六位,計立四十六心所。此外,如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就上述大善地法中,以無癡取代無瞋;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則列舉七類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而列舉四十九心所。
大乘成唯識論中,則將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對此而立四種一切義;即一切性(共通於善、惡、無記三性而起)、一切地(共通於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三地而起)、一切時(無始以來,恆常相續)、一切俱(一切心所同時而生)等四種。大體而言,遍行之心所具足四種一切義;別境之心所具足性、地二種一切義;善僅有地之一切義;不定僅有性之一切義;煩惱、隨煩惱則不具足任何之一切義。
遍行乃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乃欲、勝解、念、定、慧;分別稱為五遍行與五別境,合之則相當於十大地法。善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隨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不定僅有悔(惡作)、睡眠、尋、伺等四不定。以上所立五十一心所之中,隨煩惱復分三種:最初之十者(忿至憍者)乃個別而起,故稱小隨煩惱(小隨惑)。其次之二者(無慚、無愧),乃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而起,故稱中隨煩惱(中隨惑)。最後之八者(掉舉至不正知者),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而起,故稱大隨煩惱(大隨惑)。又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上列二十隨煩惱外,別說邪欲、邪勝解,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則將根本煩惱中之惡見,開立為身見等五種,故共立五十五法。〔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界身足論卷上、成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五、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下〕(參閱「心心所」1397、「心王」1398) p1403
四無記
無記,為善性、惡性、無記性等三性之一;三性,係對諸法道德性質之分類;無記,則係非善非惡之性質。(一)為無覆無記心之四種分類。此說通於大小乘。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十、俱舍論卷七等載,就善、不善,乃至學、無學心等十二心中,於欲界之無覆無記心,開立下列四種:(一)異熟生心(梵 vipāka-ja),又作異熟無記、報生心,指業力所感的異熟生之心,亦即對十二處任運而緣之心。(二)威儀路心(梵 airyāpathaka),又作威儀無記、威儀心,謂行住坐臥、取捨屈伸等諸威儀動作,皆為此心所緣。(三)工巧處心(梵 śailpasthānika),又作工巧無記、工巧心,謂依身語之工巧所造作之圖畫、歌詠等,皆為此心所緣。(四)能變化心(梵 nairmānika),又作能變無記、變化心,謂能於定中變化宮殿等之心。變化心又稱通果心,然二者有寬狹之異,據俱舍論光記卷七載,若言變化心則義狹,若言通果心則義寬。
異熟生心以十二處為所緣,其餘三心,以色、香、味、觸四塵為所緣。然工巧及通果二心,有時亦緣聲。威儀、工巧、通果三心,僅為意識。若就加行而言,工巧心通於眼、耳等前五識,威儀心則通於耳識以外之其餘四識。若就後起而言,則威儀心及工巧心所引之意識,以十二處為所緣。又威儀及工巧二心,雖亦通於有覆無記心,然異熟生與通果二心則僅屬無覆無記心。蓋於欲界方具四無記心;色界以能變化之心強勝,故無工巧處心;無色界僅具異熟生心,以無行、住等事,且無攝受三摩地之支,故無其餘三心。然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則認為欲界之變化心,僅屬色界心之影像。
此外,威儀路心之加行心,稱為威儀路加行心;正發威儀之心,稱為起威儀路心、發威儀路心;緣威儀之心,稱為緣威儀路心;威儀路心所引之心,稱為似威儀路心。工巧處心亦如上述。又異熟生心為生而具有者,故其性羸劣,不能發身語業,威儀、工巧二心僅於自類作加行,無法於無間生起加行善等。〔攝大乘論釋卷三(無性)、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八、俱舍論卷三、佛地經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上〕(參閱「無記」5107)
(二)係法相宗對色、心等五位法中之無記所作之四種分類。成唯識論卷三末舉出四種無記,即:(一)能變無記,指無記之心、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又作所緣無記。指無記之色法及種子。(三)分位無記,指名、句、文等無記性之不相應法。(四)勝義無記,指虛空及非擇滅,即揀別真如、擇滅等之含攝勝義善。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舉出三無記之說,即:(一)相應無記,與上述之能變無記同。(二)不相應無記,指所變、分位二無記。(三)真實無記,與勝義無記同。〔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上〕 p1775
示現
梵語 prātihāya。 即顯示、顯現之意。於諸經典中論及示現者,例如舊華嚴經卷二十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載,諸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變現種種身形。如佛陀之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觀音菩薩之三十三身等。此外,色界之「色」,一般多作物質之義,然其語意中含有變礙。示現之義。俱舍論卷二(大二九‧七上):「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可示現此彼差別。」俱舍論卷八亦謂,色乃變礙、示現之義。
諸經所載有關種種示現之名相及闡釋極多,如中阿含卷三十五傷歌邏經所列舉之三示現,即:(一)如意足示現(梵 rddhi-prātihārya,巴 iddhi-pātihāriya),又作神足變化示現、神足變化、神通示現、神足教化、無量神足、神通變現、神力神變、神境神變、神變示導、神通輪、神變輪、身輪。謂沙門梵志具有大威德、大福祐等,能以一身變為無數,又以無數身復合為一,行於壁中猶如行空,履於水上猶如平地,結跏趺坐而上昇猶如鳥之飛翔天空,無礙自在。此係以六通中之「神境通」為其自性。(二)占念示現(梵 ādeśanā-prātihārya,巴 ādesanā-pātihāriya),又作他心示現、言教教化、觀察他心神足、觀他心、知他心隨意說法、記說變現、記說神變、記心示導、記心輪、他心輪、意輪等。謂沙門梵志以他相、他念、他思、他說,占他意、過去、現在、未來、心、心所有之法等。此係以六通中之「他心通」為其自性。(三)教訓示現(梵 anuśāsana-prātihārya,巴 anusāsana-pātihāriya),又作教誡示現、漏盡示現、訓誨示現、教誡神足、教誡變現、教導神變、教誡神變、教誡示導、教誡輪、說法輪、口輪等。謂沙門梵志之道已行,滅盡諸煩惱,得心解脫、慧解脫,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不再輪迴受生,並將所證所知者告示他人,又輾轉至無量百千之人。此係以六通中之「漏盡通」為其自性。蓋六通之中,唯以上三通為三種示現之自性,故最為殊勝。
另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末,將上記三種示現分別稱為神變輪、記心輪、教誡輪,並詳辨其相:(一)神變之相,包括能變、能化二種,能變又分十八種,能化又分二種。(二)記心之相,包括有纏、有染、劣中勝之三界五趣之心等六種之記。(三)教誡之相,包括遮止、開許等五種。又類此之三示現,係如來身口意三業之德用,此蓋以他心輪為如來之意業,神通輪為如來身業,說法輪為如來口業,由是而令眾生脫離煩惱惡業,趣向正道。〔雜阿含經卷八、長阿含經卷八、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五、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六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俱舍論卷二十七、法華玄論卷一〕(參閱「權化」6891) p2144
死
梵語 marana,巴利語同。音譯末剌諵。即壽命終盡之意。亦即喪失壽(命)、煖(體溫)、識(心)三者,以致身體變壞之相。與生、老、病三者合稱四相。經典中所載之死亡種類有多種:(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舉出二種死,即:(1)命盡死,謂性命終結而死。(2)外緣死,謂由外在之因緣而死。(二)大毘婆沙論卷二十舉出四種死:(1)有財(或福)而壽命盡之死。(2)有壽命而財盡之死。(3)財與壽命俱盡之死。(4)雖有財與壽命,然遇惡緣而死於非命之死。(三)玄奘譯之藥師本願功德經舉出九種橫死(又稱九橫、橫死九法、九橫死),即:(1)患病不得醫藥而死。(2)觸犯國法處死刑而死。(3)荒淫冶遊,而為非人(惡鬼等)奪取精氣而死。(4)火焚而死。(5)溺水而死。(6)為諸惡獸噉死。(7)從絕壁、山崖墮死。(8)毒死。(9)饑渴而死。又九橫經中另舉有其他九種死。
此外,勝鬘經舉出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二種,前者係指眾生之業報身,有壽命長短、身形不一等之區別,故其死為分段死;後者係指阿羅漢、菩薩等之意生身,有生滅變易之死。另瑜伽師地論卷一舉出壽盡、福盡、避不平等(即非時死)三種死。
關於命終時之心相,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載,命終之際,於分明心之位時,有善心、不善心、無記心三種心;若至不分明之位時,則僅有不苦不樂之無記心,未久,隨即由「死有」移至「中有」,復由「中有」移至「生有」。另據瑜伽師地論卷一之說,則謂由善心而死者,命終之時,憶念先時所行之善法,則信等之善法心起現行,故安樂而死,無有極苦逼迫於身;由不善心而死者、由無記心而死者,亦準此於命終時現起其不善心、無記心。此外,小乘說一切有部主張,命終之後,僅由業力即決定他生所趣往之處;大乘則多強調阿賴耶識之作用力,謂阿賴耶識乃無有間斷,不囿於生死而三世相續。
另就命終時之苦惱、痛苦而論,據俱舍論卷十之說,死時之苦,稱為斷末摩苦。末摩(梵 marman),意譯作死穴、死節,此部位若加以少許傷害,即會產生極大苦痛而喪命。另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所舉死苦之五種相,即人死時會離別所愛之財寶、眷屬、自身、朋友,及備受諸種極重之憂苦等。
有關死之譬喻,於諸經論中廣有所舉,如無常經中將死比喻為刀,能殺人致死,故稱為死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以死能賊害人之性命,故比喻為賊,稱為死賊。另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將死比喻為劫末之大火災及大風災,能燒除、吹滅一切,故稱為死火、死風。此外,尚有死魔、死屍、死海等諸多譬喻。
蓋宇宙中之一切萬物,皆有生、住、異、滅四相,此種生滅變化之現象,若就有情(指有生命者)而言,則稱為生死。準此可知,有生即有死,然死並非滅盡,乃待另一因緣之和合,而重新開始新生;如人一期生命之終結為死,然死後又投胎轉世於六道中,開始另一期之生命,如此輪迴不息。然自古以來,人類因對死缺乏正確之認識與了解,故產生恐懼、悲痛等心理,佛教諸經論中,佛曾開示多種法門,以引導眾生斷除煩惱根源,而求解脫生死之輪迴。〔雜阿含經卷二十一、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七、出曜經卷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一五一、俱舍論卷五、成實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七、翻譯名義集卷十七〕 p2466
戒體三種
防非止惡之功能(即戒體,又譯無作、無表),其性通於大小乘,古來有三種異說,即色法、心法、非色非心法。(一)色法:說一切有部認為戒體乃依四大而生之無見無對之實色,攝於色蘊之中,稱無表業或無表色。如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大二九‧七○上):「毘婆沙師說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 (二)心法:經部、唯識宗之主張。謂受戒時有發動思之心所,由此心所之種子相續而生防非止惡之功能,故戒體雖依受戒時之表色而生,附以色名,然實為心法。如成唯識論卷一所載(大三一‧四下):「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行思立,故是假有。」蓋大乘唯識宗主張無表雖非色,但由其所防與所發,假名為色。又就別解脫戒而言,謂無表以思心所種子上之功能為體;若就道共戒與定共戒而言,則以現行之思為體。 (三)非色非心法:成實論之主張。謂戒體無形質,故非色;無緣慮,故非心。如成實論卷七無作品所載(大三二‧二九○中):「若人在不善、無記心,若無心,亦名持戒。(中略)無作法非心,今為是色,為是心不相應行。(中略)色是惱壞相,是無作中惱壞相不可得故,非色性。」道宣亦主此說,係於四分律之當分,依準成實宗之所立,立非色非心之戒體。但道宣於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三復舉出南山圓宗之戒體說,即視四分律分通於大乘,而以藏識(真妄和合之現識)中熏習之善種子為戒體,此「種子戒體說」實為道宣之正義。 此外,天台宗智顗大師於菩薩戒義疏卷上謂戒體為假色,但據其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摩訶止觀卷四上所載,則以心性為戒體。天台一家雖有色心戒體二說,但仍以色法戒體為定準。密教亦主張戒體為心法,以本有之淨菩提心為佛性三摩耶戒之戒體。〔俱舍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十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卷中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授菩薩戒儀、釋氏要覽卷上、梵網經玄義〕 p2920
那伽
梵語 nāga 之音譯。(一)意譯龍、象、無罪、不來。稱佛或阿羅漢為摩訶那伽,喻其有大力用。據玄應音義卷二十三載,那伽有三義:(一)龍,(二)象,(三)不來。孔雀經稱佛為那伽,由佛不更來生死之故。大智度論卷三(大二五‧八一中):「摩訶言大,那名無,伽名罪。阿羅漢諸煩惱斷,以是故名大無罪。」又佛之禪定,稱為那伽定,或那伽大定。俱舍論卷十三(大二九‧七二上):「有餘部說,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心,故契經說:『那伽行在定,那伽住在定,那伽坐在定,那伽臥在定。』」準此,那伽,亦謂「常在定」之義。(參閱「龍象」6392)
(二)即彌勒成道時之菩提樹。又作龍華樹、龍華菩提樹。(參閱「龍華樹」6391)
(三)印度自古以來之種族。非雅利安人種,散住於現今東北印度阿薩密(Assam)地方,以及緬甸西北部等地,崇拜龍蛇。龍城(梵 Nāgapura)之名,今仍存於各地。 p3025
奇蹟
佛教將奇蹟稱為神通(梵 abhijñā,巴 abhiññā)、神變(梵 rddhi,巴 iddhi)。古印度宗教上,德行高深者常能顯現神通力;佛教將此類神通力歸為六通、三明。六通即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等,其中天眼、宿命、漏盡等三者稱為三明。凡此皆來自精神之安定(定)與智慧(慧)力。佛弟子中,最具足神通者為大目犍連(巴 Mahā-moggallāna,即目連),稱為「神通第一」。然於諸種神通中,釋尊所認可者僅漏盡通一種。善宿(巴 Sunakkhatta)曾對絲毫不顯神通之佛陀表示不平,佛陀答說:無論有否顯現超人之法(神通),我所說之法,皆能引導修行者,達到滅除痛苦之目的。
神變可分三種:神通神變(梵 rddhi-prātihārya,巴 iddhi-pātihāriya)、記心神變(梵 ādeśana-prātihārya,巴 ādesanā-pātihāriya)、教誡神變(梵 anuśāsana-prātihāryā,巴 anusāsana-pātihāriya)等。據巴利本長部經十一載,佛陀視神通、記心前二種神變如同幻化(māyā-sahadhamma-rūpam viya),故須摒卻,僅認可教誡神變。所謂教誡神變,係一種行為規範與道德律,必須於現實人間精勤修行,方能完成。總之,神通僅為修行過程中之副作用,如鏡花水月,不可執取;若以其為目的而執取之,非但不易進境,且常有墮落為魔術(梵 māyā,巴同)之危險。(參閱「三種示導」650、「示現」2144) p3137
放逸
梵語 pramāda。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稱逸。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放縱欲望而不精勤修習諸善之精神狀態。俱舍宗謂放逸係與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之心所,係屬大煩惱地法;唯識宗謂此屬八大隨惑之一。反之,防杜諸惡而專注於修善之精神作用,稱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係屬大善地法;唯識宗亦以之為善心所。〔成唯識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三、入阿毘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參閱「大隨煩惱」890) p3276
恨
梵語 upanāha。為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宗特指由污穢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所起之心所(小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係隨煩惱之一。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據順正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別(大二九‧六四六下):「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說名為恨。」故知恨雖不如忿怒之猛烈,但餘勢極強,歷久不滅。〔入阿毘達磨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六、百法問答鈔卷一〕 p3811
真心觀
天台宗的觀法之一。於天台宗中,當觀一心三觀、一念三千時。以心為對象之觀法通常分為真心觀、妄心觀兩種,前者係趙宋時天台宗山外派之源清、洪敏、慶昭等,及山家派之異解者宗昱等所倡,彼等即稱真心家,主張心乃一切事物之本體,亦即真如之理心;後者為天台宗山家派之知禮等人所倡,稱為妄心家,主張心為凡夫日常第六識作用之無記心。此二說乃根據智顗、湛然之說而立者,於此二說中,對初觀者而言,甚難達於真心之觀,且真心觀頗近於華嚴宗之唯心緣起說,故歷來之天台家大多不以真心說為正統。然日本之天台宗則以真心、妄心二觀法並存並重。 p4194
退緣
退轉之因緣。即妨礙佛道之修行,或使行位退轉之障礙惡緣等。俱舍論光記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六十舉出阿羅漢之五種退緣:(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三)好和鬥爭,(四)喜涉長途,(五)身恆多病。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亦列舉五項退緣:(一)僧事,(二)和諍,(三)遠行,(四)多病,(五)樂誦經。迦才之淨土論則謂,凡夫之人若在娑婆穢土,由於五種退緣,故易退轉;若生西方,則無五退緣,故不退轉。其所舉之五退緣即:(一)短命多病,(二)有女人及生染六塵,(三)惡知識,(四)不善及無記心,(五)常不值佛。 p4334
惛沈
梵語 styāna,巴利語 thīna。又作昏沈、惛、昏。指使身心沈迷、昏昧、沈鬱、鈍感、頑迷,而喪失進取、積極活動之精神作用。俱舍宗以惛沈為大煩惱地法之一,為引生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之心所;唯識宗則納為二十種隨煩惱之一,就其體性之假實問題而言,歷來有各種異說,然諸說中,以「惛沈之體性另有別體」之說法為正統說法。此心所以癡為根本而生起,癡以迷闇為性,故此心所以瞢重為性。屬十纏之一。與睡眠合為「惛沈睡眠蓋」,為五蓋之一。禪家以此為禪之障礙,比喻如黑暗塵坑、無明山鬼窟、蝦蟆窟裏,乃五十禪魔之一。〔成唯識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七、俱舍論卷四〕(參閱「五蓋」1194) p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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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殺多生
大乘佛教菩薩道中之特殊行為方式。指為救多數人而殺害少數生靈的善權方便。如實踐得法,則此等行為,並不構成罪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云(大正30‧517b)︰
「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中略)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憫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涅槃經》卷十二,也有仙豫王殺死為害世間的惡婆羅門,卻未墮地獄的記載。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二教六理
指二種經典依據與六種推理。是法相宗用以證明第七末那識存在的理論依據。由於小乘家只談六識,不知七、八二識,故唯識家特以二教六理證明第七識之存在。關於二教,指大乘經典《大乘入楞伽經》與大小乘共許的《解脫經》。前者卷六云(大正16‧626c)︰「藏識說名心,思量以為意,能了諸境界,是則名為識。」後者云(大正31‧24c)︰「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
關於六理,依《成唯識論》卷五所述,即如下列︰
(1)不共無明故。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2)六二緣故。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3)意名故。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4)二定差別故。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5)無想許有染故。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6)有情我不成故。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
八十九心
南傳佛教對心識的分類。佛教諸派對於心識的分類稍有不同。南傳的上座部除了把心識分成基本的六種之外,又根據心的所屬地和外緣而用另一種分法開為八十九心。這種繁雜的分法在南傳上座部的論書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八十九心是根據下列主要原則而分的︰
(1)將心識分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出世間四大類。
(2)將心識分成三類︰主動的心識(能造業感果的,分成善心、不善心)、被動的心識(業所感生的,稱為異熟無記心)、中性的心識(有心識活動但不感招果報的,指諸佛、阿羅漢等的心識,稱為唯作無記心)。
善心分屬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出世間,有二十一種。其中欲界善心依其狀態的不同而分成八種;而色界善心則是指五種色界靜慮(與北傳佛教說色界四靜慮不同);無色界善心有四種,即空無邊處等四無色處;出世間善心亦四種,即須陀洹道乃至阿羅漢道。
不善心均屬於欲界,依其性質分為十二種。
異熟無記心有三十六種。欲界異熟無記心依其性質分為二十三種;色界異熟無記心即五種靜慮;無色界異熟無記心即四種無色處;出世間異熟無記心即四果。
唯作無記心有二十種,分屬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唯作心依性質分成十一種;色界唯作心即五種靜慮;無色界唯作心即四種無色處。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第十四章〈說蘊品〉。
不染污無知
又稱不染無知,或不染愚。與「染污無知」合稱二無知。即以其性非染污,故稱不染污,而於佛法等諸義類差別未能了知,故稱無知。亦即雖有此無知,但內心不為煩惱所染,故云。《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云(大正27‧511b)︰「諸無知略有二種︰一者染污,阿羅漢已無;二者不染污,阿羅漢猶有。」
關於不染污無知之體,大乘係以無明為其體,如《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下(上)云(大正44‧189c)︰「雜心云︰如來斷除二種無知。一者斷染污,二者斷不染污。染污無知即是五住性結煩惱,不染污無知即是事中無明之心。準驗斯等當知,以彼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俱舍論光記》卷一論不染污無知之體時,先將《婆沙》等諸論所說判分為十一種,即︰(1)以未成佛以來鈍異熟無記心心所法為體,(2)以未成佛以來鈍四無記心心所法為體,(3)以未成佛以來自性無記心心所法為體,(4)以未成佛以來鈍眾同分為體,(5)以不自在為體,(6)以非得為體,(7)以不勤求不聽聞不數息等心心所法為體,(8)以智無為體,(9)以心心所法所有之習氣為體,(10)以令心心所法不自在轉之習氣為體,(11)以一切煩惱習氣為體。
書中對此十一種體,加以一一難破,並出自義,謂不染污無知係以未成佛已來所有一切有漏無染之劣慧為體。在三性中,通於善及無覆無記。菩薩於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時盡斷之。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異部宗輪論述記》;《佛地經論》卷七;《俱舍論寶疏》卷一。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有漏
(一)「無漏」的對稱︰即有漏法。「漏」是煩惱的異名。由於煩惱從有情的六根門不斷漏泄,使有情流轉於生死,故稱「有漏」。「有」之一詞,在小乘是隨增之義,隨順增上煩惱之法即有漏法;在大乘是「俱」之義,與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之法稱有漏法。大小乘各部派對此「有漏」的見解頗為紛歧。茲略述如下︰
於說一切有部,以隨增為有漏之義,由此而將四諦中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法。即「漏」指諸煩惱,此諸煩惱於苦、集二諦之相應法中,及於所緣之境中,互相隨順,互相增長,因此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若緣滅、道二諦,亦生諸漏,但互不隨增。故滅、道二諦之法並非有漏。又,隨增有相應與所緣二種,相應隨增指煩惱與其相應的心所互相隨順增長,所緣隨增指煩惱與其所緣之境互相隨順增長。
《俱舍論》卷一謂「有漏」有多種異名。即︰
(1)取蘊︰「取」為煩惱之異名,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從草所生的火稱為草火。又,「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國王所使役的臣子稱作王臣。另有一說,謂因蘊生取,故稱取蘊。如同樹生花而名為花樹。
(2)有諍︰「諍」亦是煩惱之異名。「諍」能觸動善品,損害自他,又隨增其諍,故稱有諍。
(3)苦︰以逼迫為義。有漏為生滅遷流之法,聖者厭之,故說為苦。
(4)集︰有漏法為因,能招集苦果,故稱。
(5)世間︰可毀壞之義。有漏諸法依生、住、異、滅四相而遷流(可毀壞),為無漏聖者所對治(有對治),故稱。
(6)見處︰「見」指身見、邊見等五見。有漏法是五見所住之處,五見住其中而增長其行相,故稱見處。
(7)三有︰三有為三界的異稱。有漏法是三界之因、三有所依、三有所攝,故稱三有。
此外,《俱舍論》卷二認為,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及五識等十五界唯是有漏,其餘之意、法、意識等三界則通有漏、無漏。
依上述說一切有部之意,自相續中六識的煩惱,與善、無覆無記心不俱起,從而無隨增之義,故善等不名有漏。分別論者及大眾部諸師則說隨眠是不相應法,於所緣之境及相應法中皆不隨增,但因相續而起,故善及無覆無記心亦為有漏法。經部諸師則謂自身中有有漏之種子,從其種子能生彼善等,故彼心即是有漏。
唯識大乘則破斥上述小乘諸說,而以第七末那之我執為漏之體,凡與之俱轉者皆稱為有漏法。即與六識相應的煩惱,雖有「漏」之義,然第七識為諸識之染淨依,恆相續不間斷,故以之為漏之體,與之俱轉者為有漏法。
另外,《雜集論》卷三列出六種有漏。即︰
(1)漏自性︰即煩惱之體。
(2)漏相屬︰指染污之心、心所。即與遍行、別境之心所及前七識之惑相應者,及眼等五根之漏之所依者。此等之自性雖非染污,然皆屬煩惱,故亦稱有漏。
(3)漏所縛︰指有漏之善法,其體是善,不與染污相應,然因漏之勢力而招感人天果報,成為三界流轉之因,為漏所縛而不契於出離,故亦名有漏。又無記之心、心所,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亦為漏所縛,故名有漏。
(4)漏所隨︰指餘地之法,從能隨之惑而名為有漏。
(5)漏隨順︰指順抉擇分之煖等四善根的善。此善雖隨順無漏而違背生死,但此位之前尚與漏俱,因俱故名為隨順,且以之為有漏善。
(6)漏種類︰指無學身之諸有漏法,即有餘依之五蘊。無學已無漏煩惱,但此有餘依身是先前之有漏所起,是漏的種類,故名為有漏。
(二)三漏之一、四漏之一︰欲漏、無明漏等之對稱。即指色、無色二界的六十二種根本煩惱中,除十種無明外其餘之五十二法。《俱舍論》卷二十云(大正29‧107c)︰「色、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亦即上二界稱為有,故其中之煩惱稱為有漏。
〔參考資料〕 (一)《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七十六、卷八十六、卷一七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十三、卷十九;《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六十四。(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四十八;《雜阿毗曇心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
死
指有情的命終。音譯為末剌諵。依《俱舍論》卷五所述,有情依命根而住於世,命根斷絕即是死。命根是不相應行之一,以壽為其體,能持煖及識,令有情心身相續。故命根滅時,心身亦壞滅。
關於命終時的心相,《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云(大正31‧574a)︰「命終時有三種心,謂善心、不善心、無記心,此在分明心位。若至不分明位,定唯無記。又命終後或有中有,謂將生有色界者,或無中有,謂將生無色界者。」
此謂命終至不分明位時,必住不苦不樂的異熟無記心,隨即自「死有」移至「中有」,又自「中有」移至「生有」。小乘有部等說命終後,單由業力決定所趣往之處,但大乘則說阿賴耶識三世相續而無間斷。
關於死因,有下列諸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舉出四種死︰(1)壽盡故死,(2)財盡故死,(3)壽盡及財盡故死,(4)非壽盡,亦非財盡故死。《大毗婆沙論》所說之此四項,謂之為「四種死」。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舉出三種原因(大正30‧281b)︰
「云何死﹖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此復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不平等故。當知亦是時、非時死。或由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云何壽盡故死,猶如有一隨感壽量滿盡故死,此名時死。云何福盡故死,猶如有一資具闕故死。云何不避不平等故死,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何等為九﹖謂食無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復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醫藥、不知於己若損若益、非時非量、行非梵行,此名非時死。」
又如《大般涅槃經》卷十二云(大正12‧435a)︰「何等為死﹖死者捨所受身,捨所受身亦有二種︰(一)命盡死、(二)外緣死。命盡死者亦有三種︰一者命盡、非是福盡,二者福盡、非是命盡,三者福命俱盡。外緣死者復有三種︰一者非分自害死,二者橫為他死,三者俱死。又有三種死︰(一)放逸死,(二)破戒死,(三)壞命根死。何等名為放逸死﹖若有誹謗大乘方等般若波羅蜜,是名放逸死。何等名為破戒死耶﹖毀犯去來現在諸佛所制禁戒,是名破戒死。何等名為壞命根死﹖捨五陰身是名壞命根死。」
又,《勝鬘經》說死有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二種,所謂分段死,即六道眾生隨業力所感的肉身之死,亦即壽有分限,身有形段;所謂不思議變易死,即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菩薩等由無明住地之力而感的意生身,此意生身仍不免變易生滅。故稱作不思議變易死。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七;《出曜經》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一五一;《成實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
自性清淨心
指眾生本來清淨的心性。又名本性清淨心或性淨心。《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二十七〈緒分假心品〉云(大正28‧697b)︰「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如實知見,亦有修心。心性清淨,離客塵垢。」《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7‧140b)︰「謂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異部宗輪論》敘大眾等四部之本宗同義,其中云(大正49‧15c)︰「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由上所述,可知心性本淨說原係大眾部等所主張。
在大乘佛教中,自性清淨心又名如來藏或佛性。諸經論之宣說其義者頗多。如《勝鬘經》〈自性清淨章〉云(大正12‧222b)︰「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此自性清淨。(中略)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云(大正16‧556b)︰「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
《大乘莊嚴經論》卷六云(大正31‧623a)︰「說心真如,名之為心,即說此心為自性清淨,此心即是阿摩羅識。」《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亦云(大正31 ‧824c)︰「以能知於彼,自性清淨心,見煩惱無實,故離諸煩惱。」又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云(大正31‧742c)︰「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
此外,《大乘止觀法門》卷一亦釋自性清淨心,謂(大正46‧642a)︰
「此心無始以來,雖為無坷法所覆,而性淨無改,故名為淨,何以故﹖無明梁法本來與心相離故,云何為離,謂以無明體是無法有,即非有,以非有故,無可與心相應,故言離也;既無無明梁法與之相應,故名性淨,中實本覺故名為心,故言自性清淨心也。」
◎附︰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六章第四節 (摘錄)
自性清淨心,是心、自性、清淨的結合詞。心(citta)是心意識的心。自性(prakṛti),也譯為本性,如《般若經》中的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a),或簡稱「性空」,就是prakṛti。prakṛti有事物本原的意思,如數論(Saṃkhya)所立二十五諦,與我(ātman)相對的自性,就是prakṛti,是展開萬化的本原。佛法中別有svabhāva,意義為自有自成的,一般也譯為自性。般若法門所說的一切法無自性,就是沒有svabhāva。《般若經》所立的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無性自性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鳩摩羅什(Kumarajīva)譯為有法空與無法有法空;自性與有法,也就是svabhāva。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āḥ)析假見實,依相立法,而說一切法有「自性」(svabhāva)。《大毗婆沙論》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依說一切有部,自性(svabhāva)與本性(prakṛti),是看作同一意義的。《般若經》與龍樹(cNāgār-juna)論,依本性空而說無自性空,是有對治「自性」意義的。受說一切有部影響的大乘有宗,無論是經與論,都應用自性(svabhāva)一詞,也偶爾說svabhāva-śuddha──自性清淨。prakṛti與svabhāva,雖被認為有共通的意義,而說心本性清淨,大都是用prakṛti的。自(本)性清淨心的清淨,梵文主要是prabhāsvara,光和淨的意思,如《阿含經》(巴利本作pabhassara)與《般若經》所說的心清淨。《寶性論》中,與煩惱相對的本性清淨心,也應用這一術語。如對不清淨而說清淨,或說一切法清淨,常用śuddha或viśuddhi;《般若經》說一切法清淨,也是用viśuddhi的。還有pariśuddha,是純淨、極淨的意思,大都用於體見清淨,證得清淨,離煩惱所顯的清淨。
本性清淨心,心本性清淨,是淵源於《增一阿含經》的,為大眾部(Mahāsaṃghikāḥ)、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āḥ)所宗。說如來常住不變的如來藏說,融合了心性本淨說,而說「自(本)性清淨心」。從《阿含經》以來,心性清淨,就與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對說,含有主體──本性(prakṛti)與客性(āgantukatva)的關係。煩惱是附屬的,雖現起染污相,卻不能改變心本性的清淨。煩惱怎麼不能影響心,而能保持心的清淨本性呢﹖《寶性論》卷二,引《勝鬘經》說(大正31‧824c)︰
「世尊!剎尼迦善心,非煩惱所染;剎尼迦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世尊!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
客塵煩惱與本性清淨的關係,依《勝鬘經》所說,多少可以了解一些。在常識上,我們的心,或與煩惱相應,似乎心也成為染污的。大眾部說︰一切法唯有善性與不善性,沒有第三性──無記性。《寶性論》也說︰「法界中,善心不善心俱,更無第三心。」依世俗諦說︰心是剎那──剎尼迦不住的。生滅不住的善心,與煩惱不相應,當然不能使心成為染污的。剎那不善心,也不是煩惱所能染污的,因為心不能觸煩惱,煩惱也不能觸心。為什麼不能觸(合)﹖心與煩惱同時,即生即滅,不可能使同時俱起的有生有滅,成染成淨。《增一阿含經》說︰「法法自生,法法自滅,法法相動,法法自息(定)」,就是「法法不相到,法法不相知」的道理。這是在剎那生滅不住中,體會出當下不動,法法各住於自性,這怎麼能染污心呢!然而,世俗諦中,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而成為不善(有部稱為「相應不善」);稱為不善心,而心卻還是本性清淨的,這實在難以了解!上座部(Sthaviraḥ)立無記心,所以無所謂善惡的(本性)心,與不善相應而成為不善心。大眾部不立無記心,所以雖有染污心的現象,而心不失清淨的本性。從不立無記,本性與客性去理解,才能正確理解如來藏說中的本性清淨心。早期的如來藏說,本性清淨心還不是所傳的第八淨識,或第九識,只是六識──平常心識的本性,不過習慣的稱迷妄的為六識而已。《勝鬘經》以剎那心來表示本性清淨心。如來藏禪(tathāgata-garbha-dhyāna)傳來中國,成為禪宗,如六祖《壇經》說︰「但能離相,性體清淨。」「為人本性念念不住,(中略)念念時中,於一切法上無住。一念若住,念念即住,名繫縛;於一切法上念念不住,即無縛也,以無住為本。」也是念念不住中見本性。在妄心外別立真心,怕不是如來藏學的正義!
〔參考資料〕 《說無垢稱經》卷二;《大乘入楞伽經》卷七;《入楞伽經》卷五、卷九、卷十;《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三;《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卷五十五;《大乘法界無差別論》;《成實論》卷五;《大乘起信論》;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高崎直道(等)《如來藏思想》;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九冊〈心〉。
表無表
表業(梵vijñapti-karman,藏rnam-par-rig-paḥi las)與無表業(梵avijñapti-karman,藏mi-rig-paḥilas)的簡稱。又稱表無表業、有表業無表業或作無作、教無教。令他人表知的業為表業,不能令表知的業為無表業。《品類足論》卷七云(大正26‧717c)︰「身業云何﹖謂身表及無表。語業云何﹖謂語表及無表。」即說身、語、意三業中,只有身、語二業可分為表及無表二種。《順正理論》卷三十三嘗闡明意業所以沒有表、無表之原因,其文云(大正29‧531c)︰
「復有何緣,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為表,表示自心令他知故。思無是事,故不名表。(中略)如是且辯意業非表,亦非無表,以無表業初起必依生因大種,此後無表生因雖滅,定有同類大種為依,故後後時無表續起。諸意業起必依於心。非後後時定有同類心相續起,可意無表依止彼心多念相續。以心善等念念有殊,設無表思同類續起,如何依止前心意業,可隨後念異類心轉。非有意業心不相應。故意業中亦無無表。是故唯有身語二業表無表性,其理善成。」
關於表、無表業之體,說一切有部認為身表業以形色為體,語表業以言聲為體,無表以法處所攝色為體。皆以之為實有之法。又,表業互通善、惡、無記三性,由尋伺而起,故欲界及初禪皆有。無表業僅有善、惡二性而不含無記,且只限於欲、色二界中。如《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0c)︰
「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所言餘者謂表及思。三謂皆通善惡無記。(中略)欲色二界皆有無表,以無色中無大種故。(中略)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中略)復以何因二定以上都無表業,於欲界中無有有覆無記表業。以無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都無此心。又發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以欲界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上三地都無,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
說一切有部認為表、無表都有別體,且認為表無表都由色蘊所攝,但《成實論》卷七〈業相品〉及〈無作品〉認為身、口、意三業各有作無作。又無心位也有無作,因此不是心法,且無惱壞之相,因而也不是色法,故知當為非色非心法,為行陰所攝。經量部認為表業假而非實,唯有動發勝思依身門而行是身表,依語門是語表,又認為無表不過是從此二勝思所起的「思」之差別,並非另有實體。唯識家也採假立說,《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4c)︰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然心為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餘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語表亦非實有聲性,一剎那聲無詮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參考資料〕 《優婆塞戒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卷一二三;《成實論》卷八〈九業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一、卷十四。
殺生戒
佛教徒的根本戒之一。又稱斷人命學處、殺人戒、殺戒。係禁止殺害人命的戒條。在佛教的戒律系統中,是四波羅夷之一,十重禁之一,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之一。
《梵網經》卷下(大正24‧1004b)︰「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四分律》卷二載,佛曾在毗舍離說不淨觀,諸比丘聞罷,厭惡其身命,於婆裘河邊之園中,請求勿力伽難提了斷其命,佛見之乃訶責其過。於是制戒規定,凡殺害人命者,犯波羅夷罪。《摩訶僧祇律》卷四認為此事發生於佛成道第六年之冬季。但《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智度論》卷四十等傳述佛成道十二年中,諸弟子未犯過失,《善見律毗婆沙》卷六說,二十年中佛未曾為弟子結戒。因此,《僧祇律》的成道六年結戒說,是一種異傳。
《雜阿含經》卷三十三、《優婆塞五戒相經》等所說的五戒,《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所謂的八齋戒,《受十善戒經》、《菩提資糧論》卷一等所說的十善戒,《梵網經》所說的十波羅提木叉等中,皆列於第一位。關於此點,《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5b)︰「佛說十不善道中,殺罪最在初。五戒中亦最在初。若人種種修諸福德,而無不殺生戒則無所益。(中略)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世間中惜命為第一。」殺罪為最重罪,故置於十不善業道中的最初。同論卷四十六亦云(大正25‧395c)︰「淫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淫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德故。」依智顗的《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法藏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所說,出家眾犯殺生戒者稀少,且聲聞戒為隨犯隨結戒,故諸律之次第是淫盜殺妄;而在家眾為求福德,又大乘菩薩以大悲為本,且殺戒之戒體是性罪,故在五戒或十波羅夷之中,屬於第一位。
關於此戒的犯相,《摩訶僧祇律》卷四(大正22‧257c)︰「有五事具足殺人,犯波羅夷。何等五﹖一者人,二者人想,三者興方便,四者殺心,五者斷命。是名五事。」
此謂先起殺心,將對象作為眾生或眾生想,用方便加行了斷其命,即成殺罪。另外《大智度論》卷十三、《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等亦有相同記載。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開此中之殺心為欲樂與煩惱二種,合方便與斷命成一方便究竟。《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缺其中之眾生想,亦將殺心開為意樂及煩惱二種,共分別成五相。雖然開合有異,不過其義皆同。
至於殺生之方式,《四分律》卷二列舉二十種,即自殺、教殺、遣使殺、往來使殺、重使殺、展轉遣使殺、求男子殺、教人求男子殺、求持刀人殺、教求持刀人殺、身現相、口說、身口俱現相、遣使、遣書、教遣使書、坑陷、倚發、與藥、安殺具。
《五分律》卷二亦舉自殺、優波害等三十一種。《十誦律》卷二條列自殺等十五種。《摩訶僧祇律》卷四舉歎譽殺乃至外道殺等二十一種。《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一則出自、教、擲、安、咒及神力六種方便。
殺生之罪分為︰斷人命者波羅夷罪,殺畜生命者波逸提罪。如《四分律》卷十六云(大正22‧677a)︰「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又,《菩薩戒經義疏》卷下將眾生分立三品,以決定殺罪的輕重,如殺害諸佛、聖人、父母等上品眾生者,五逆罪。殺害人及天等中品眾生者,波羅夷罪。殺害畜生等下品眾生者,輕垢罪。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有利益殺生之說(大正30‧517b)︰
「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此為菩薩戒中特殊的開制,古來稱為一殺多生說。
有關殺生的果報,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謂,殺生之罪能令犯者生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於人中,則得二種果報,一是短命,二是多病。《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三謂,殺生罪有三果,墮地獄等為異熟果,生於人中多病短命為等流果,無外物堅住為增上果。《大智度論》卷十三敘述殺生有十罪︰(1)心常懷毒,世世不絕。(2)眾生憎惡,眼不喜見。(3)常懷惡念,思惟惡事。(4)眾生畏之,如見蛇虎。(5)睡時心怖,覺亦不安。(6)常有惡夢。(7)命終之時,狂怖惡死。(8)種短命業因緣。(9)身壞命終,墮泥梨中。(10)若生為人,常當短命。犯此十罪,不論現在或未來,皆應受苦報。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中阿含》卷三〈伽藍經〉;《正法念處經》卷一;《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優婆塞戒經》卷五;《五分律》卷八;《有部毗奈耶》卷六~卷八、卷四十。
無表色
指於眾生身中相續恒轉,有防惡發善或障善發惡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又譯無作色或不更色,略稱無表、無作,或稱無教。《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大正28‧981a)︰
「無表色者,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故名為表,與彼同類而不能表,故名無表。此於相似立遮止言,如於剎帝利等說非婆羅門等。無表相者,謂由表心大種差別,於睡眠、覺、亂、不亂心及無心位,有善不善色相續轉,不可積集。是能建立苾芻等因。」
大體說來,無表是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這點同於身語之有表業,但因不能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又此無表有淨、不淨之別,有心、無心,睡眠及覺時,以及其善不善與同性不亂心、不同性亂心之位,也常相似相續而轉,也就是善戒惡戒之體,有防惡或防善之功能。
此中,所謂無表中有淨不淨,是以善心等起之無表為淨,以不善心等起之無表為不淨。而無記則沒有無表。《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0c)︰
「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
此中,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律儀,此能遮能滅惡戒之相續;不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非律儀,此能遮能滅善戒之相續。非此二者,名非律儀非不律儀。律儀中,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等三者。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界之戒,即指由作禮乞戒之身語表業而得之無表。此分苾芻、苾芻尼、正學、勤策、勤策女、近事、近事女、近住等八類。各以盡形壽或一日一夜為要期,隨僧伽等受得五、八、十、具戒。
受戒時,初剎那之表無表,別別棄捨諸惡,故名別解脫或根本業道,第二念以後,唯無表相似相續,故但名律儀或後起。
靜慮律儀是色界之戒,指因得靜慮地之心而得之無表。無漏律儀是無漏戒,指得無漏之聖者所成就之無表。此二者是隨心轉之戒,唯與靜慮及無漏心俱生。
不律儀就是惡戒,又名惡律儀。也就是生在不律儀之家,或雖生在餘家,但為活命而行殺生等事時,得此不律儀。非律非不律儀,又名處中。也就是非如律儀受五、八、十、具戒,又非如不律儀,以活命為要期而得惡戒。唯依用或重行所得的無表。其體亦不出善不善。
說一切有部以無表皆四大種所造,是實色。攝屬於十一種色之中。此中,欲界之戒,初念之無表以現在之大種為親所依而生,故此能造之大種,具有生、依、立、持、養等五因之義。第二念以後之無表,以過去初念之大種為親轉因,以各現身之大種為疏依而隨轉。譬如︰輪於地上轉時,手為親轉因,地為隨轉依。但色界之戒,隨心轉故,必同時為大種所造。無色界無大種故,亦無無表。
說一切有部唯以色法為戒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云(大正27‧723c)︰
「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起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問︰何故意業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問︰何故惡戒非意業﹖答︰未離欲者皆成就不善意業,彼豈悉名犯戒或不律儀耶﹖是故惡戒非意業。又,善意業若是善戒,則應一切不斷善者悉名住律儀。」
此外,成實家以戒體為非色非心,攝於心不相應行蘊。《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心法為戒體,而不另立無表色。此外,異說仍多,茲不枚舉。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二分〈宇宙分析論〉(摘錄)
「無表」這個名詞的意義,頗費佛家之爭辯,甚至於他應歸入那一個總類,都有很不同的說法。「無表」的意思是「未顯現」,或曰「潛在」。佛家信凡是我們的行和言和想,件件有相當的結果。在大多處,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譬如一件行為有時能把質點的性質和位置,改變到使人可以看得出。但是有時竟沒有如此明顯(vijnapti,「表」)的結果,供我們觀察。而佛家的道德學說,又絕不許我們猜想,一個行動即使沒有可見的結果,就是沒結果。佛家因為要成立「不可見的結果不是沒有」的主張,就創造出「無表」這個觀念。我們可以說「無表」恰合西洋人所謂「人的一般性格」的觀念,因為人的一般性格即使似乎是不生結果,卻是過去時的行為造成的。
造成這個「無表」或曰「一般性格」的,不但是確定的自覺的行動,而且也是不自覺時或忙亂中的行動。反之,能生「顯果」的行動,必須是確定善或確定惡的。而且此一般性格是最一般的,他時常改變,然人的一生總逃不開他的支配。
至此為止,北方佛教裏各宗派關於「無表」的意見是一致的。但是一要替他指定確定的地位,爭端便起了。訶梨跋摩(Harivarman)著的《成實論》堅持諸表色應劃歸諸「心不相應」法,就是那些與心和物都無交涉的雜法。支那的天台和華嚴兩宗,說言與行的無表是色法,意的無表不是。但瑜伽宗以為照世諦說(就是從相對觀點說),言、行、意三者的無表,未嘗不都可以說是「色」的(物質的)。說一切有部人則以為這一切都是物質的,都是依於四「大種」的,因此他們把無表法算作他們的第十一色法。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九、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一、卷十三、卷十五;《順正理論》卷三十五、卷三十六;《成實論》卷七、卷八;《大乘成業論》;《成唯識論》卷一;《菩薩戒義疏》卷上;《俱舍論光記》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
陰妄一念
天台宗用語。為該宗觀行法門之境體,即指凡夫日常所起之妄心。又稱介爾妄心。陰,新譯作蘊;陰妄,意謂此心攝屬五蘊中之識蘊而迷妄者。一念,指一剎那之心、介爾之細念。亦即此陰妄一念既非第八識等之微細心,亦非強劣之善惡心,而是指日常現起的第六識之無記心。依天台宗之意,現前介爾之妄心圓具三千諸法,含藏圓融三諦之妙理,故得成為所觀之境。其他諸法並非不具此妙理,自亦可為觀境,但為初心行者選擇近要易修之法,故特以此妄心一念為境體。《摩訶止觀》卷五(上)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
然而,宋代天台宗山外派諸師則主張所觀者應係三千三諦之不思議境,故所謂觀境──一念心,應為真心。相對於此,四明知禮主張妄心說,謂妄心才是觀境,於此觀境見三千三諦之妙理,並作兩重能所之說。即《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謂三千三諦之不思議境如砧,三觀之智如槌,介爾之妄心如淳朴。砧、槌為冶鍊淳朴的用具,若分能所,砧槌對於淳朴是能冶,淳朴是所冶。不思議境與智為能觀,妄心是所觀。亦即修觀時應依現前介爾之妄心而觀三千三諦。如此始是修觀者最近要之方法。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四念處》卷四。
[南山律學辭典]
二持就心優劣
亦名:三心持戒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就心有
無記心犯戒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無記心
諸戒成犯通緣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福量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七卷九頁云:如是百福,一一量云何?有說:若業、能感轉輪王位,於四大洲,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天帝釋位,於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他化自在天王位,於一切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大梵天王位,於初靜慮及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娑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勸請如來轉法輪福,是一福量。問:彼請佛時,是欲界繫無覆無記心;云何名福?有說:彼住梵世,欲來請時,先起如是善心:我當為諸有情,作大饒益,請佛轉法輪。爾時即名得彼梵福。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非未作時,已成就故。如是說者,彼請佛已;還至梵宮。後世尊轉法輪時,地神先唱。如是展轉,聲徹梵宮。梵王聞已;歡喜自慶,發淳淨心而生隨喜。爾時乃名成就此福。有說:世界成時,一切有情業增上力,能感三千大千世界;是一福量。有說:除近佛地菩薩,餘一切有情所有能感富樂果業;是一福量。有說:此中一一福量,應以喻顯。假使一切有情,皆悉生盲。有一有情,以大方便,令俱得眼。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飲毒藥,悶亂將死。有一有情,令皆除毒,心得醒悟。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被縛錄,臨當斷命。有一有情,俱令解脫,一時得命。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壞戒壞見。有一有情,能令俱時戒見具足。彼有情福,是一福量。評曰:如是所說,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惟佛能知,非餘所測。
二十種心
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頁云:云何為心?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如是總有二十種心。又云:又有貪心者:謂於可愛所緣境事,貪纏所纏。離貪心者:謂即遠離如是貪纏。有瞋心者:謂於可憎所緣境事,瞋纏所纏。離瞋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瞋纏。有癡心者:謂於可愚所緣境事,癡纏所纏。離癡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癡纏。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三煩惱品,及此三品對治差別。略心者:謂由止行,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散心者:謂於外五妙欲,隨順流散。下心者:謂惛沈睡眠俱行。舉心者:謂於淨妙所緣,明了顯現。掉心者:謂太舉故,掉纏所掉。不掉心者:謂於舉時,及於略時,得平等捨。寂靜心者:謂從諸蓋,已得解脫。不寂靜心者:謂從諸蓋,未得解脫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復能證入根本靜慮。不定心者:謂未能入。善修心者:謂於此定,長時串習;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梗澀,速能證入。不善修心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不善解脫心者;謂不從一切,不究竟解脫。如是十四種心,當知皆是住時所起。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謂從略心、散心,乃至寂靜、不寂靜心。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謂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脫不善解脫心。
二解:顯揚十八卷四頁云:復有二十種心。謂欲界繫心,有八種。一、生得善心,二、方便善心,三、不善心,四、有覆無記心,及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謂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變化心。色界繫有六心。除不善工巧處心。無色界繫有四心。謂除不善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不繫心有二種。謂學心,無學心。
二十心相生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十二頁云:有二十心。欲界八。謂加行善,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通果心。色界六。謂前八心中,除不善,及工巧處。無色界四。謂加行善,生得善,有覆無記,異熟生心。無漏二。謂學、無學心。問:此二十心,一一無間,生幾心?復從幾心無間生耶?答: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十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欲界四。除無覆無記四。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有餘師說: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前八,及欲界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心。所以者何?以熟修習加行善心者,從自界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心無間,亦現在前。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九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無色界各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不善心無間,生七心。謂欲界七。除通果心。此心復從十四心無間生。欲界七。除通果心。色界四。除加行善,及通果心。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如不善心,欲界有覆無記心,亦爾。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八心。謂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色無色界各一。有覆無記心。有餘師說:此心無間生九心。謂前八,及欲界加行善心。熟修習者,能現前故。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如欲界威儀路心,欲界異熟生心,亦爾。工巧處心無間,生六心。謂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有餘師說:此心無間生七心。謂前六,及欲界加行善心。熟修習者,能現前故。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欲界七。除通果心。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欲界通果,及色界加行善心。此心復從二心無間生。謂欲界通果,及色界加行善心。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十二心。謂色界六。欲界三。加行善,生得善,通果。無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色界四。除威儀路,異熟生心。欲界二。加行善,通果心。無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八心,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心。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九心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四,加行善,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一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欲界三。生得善,威儀路,異熟生。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七心。謂色界四。除加行善,通果心。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色界五,除通果心,如色界威儀路心,色界異熟生心,亦爾。色界通果心無間,生二心。謂色界加行善,及通果心。此心復從二心無間生。謂色界加行善,及通果心。無色界加行善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四。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六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除異熟生。色界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無色界生得善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四。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心。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八心。謂無色界四。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加行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欲色界各三。生得善,威儀路,異熟生心。無色界異熟生心無間生六心,謂無色界三。除加行善心。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無色界四心。學心無間生六心。謂欲界二。加行善,生得善。色無色界各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三界各一。加行善。及學心。無學心無間生五心。謂欲界二。加行善,生得善。色無色界各一。加行善。及無學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三界各一。加行善。及學無學心。
二心展轉相緣
大毗婆沙論十卷八頁云:頗有二心,展轉相緣耶?答:有。如有心起,無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乃至廣說。問:此中但應:總答言有。不應更說,如有等言。所以者何?如說若法,與彼法為所緣,此法,與彼法有時非所緣耶?答:無時非所緣故。答雖總言有,於義已足;而為饒益諸弟子等,令得明了;故復重說,如有等言。如有心起無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者:謂先起一剎那邪見,或唯謗未來邪見聚,或總謗未來有漏諸蘊。後起第二剎那邪見,或唯謗過去邪見聚,或總謗過去諸蘊。彼二邪見相應心,展轉相緣。如邪見後生邪見,於彼謗無;如是邪見後生有身見,於彼執我我所;邊執見,計斷常;見取,執第一;戒禁取,執能淨;疑、猶豫;貪、染;恚、憎;慢、自舉;無明、不了。又邪見後,或生正見,於彼起非常苦空非我,因集生緣,是有,是實,是性,是分,有因,有起,有處,有事,行相。或生無覆無記心,於彼起非如理非不如理行相。是名邪見相應心,與諸有漏心,展轉相緣。如邪見心,餘染污心,應知亦爾。此中且說邪見為門。同染污故。
七眾別解脫律儀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三卷十一頁云:此中三種律儀,謂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差別,不依餘二。七眾者:一、苾芻,二、苾芻尼,三、式叉摩那,四、室羅摩拏洛迦,五、室羅摩拏理迦,六、鄔波索迦,七、鄔波斯迦。問:何故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差別;不依餘耶?答:以別解脫律儀,漸次而得,漸次安立故。謂若能離四性罪,一遮罪,名鄔波索迦。若復能離四性罪,多遮罪,名室羅摩拏洛迦。若有能離一切性罪,一切遮罪;名苾芻。苾芻尼等,准此應知。靜慮無漏七支律儀,頓得頓起頓安立。若依靜慮無漏律儀,安立七眾;是則七眾安立差別,應頓非漸。有作是說:別解脫律儀,從初表業發得已後,於一切時,現在成就。若眠、若醉、若狂、若悶、若思不思、若染污心、若無記心、若無心等,一切位中,現在相續,隨轉不斷。故可依之,立七眾別。靜慮無漏律儀,若正在定;現在成就。現在隨轉。出則不然。故不依之,立七眾別。若依靜慮無漏律儀,立七眾別者;則七眾安立,應不決定。入出定時,無期限故。有餘師說: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唯欲界,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通上界得。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上界。有餘復說: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唯人趣;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亦通天趣。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天趣。復有說者,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但由有佛出世,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俱可安立。若當依此立七眾者;是則七眾安立差別,亦應通在無佛出世。有餘師說:何故不依靜慮律儀,以立七眾?唯依別解脫者;以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但內道有;外道則無。靜慮律儀,通內外道有。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外道。復何故不依無漏律儀,以立七眾?但依別解脫者,以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通凡聖。無漏律儀,唯聖非凡。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唯在聖。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不依餘二。
十二心相生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十一頁云:有十二心。欲界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三。謂前四中,除不善。無漏有二。謂學、無學。問:此十二心,一一無間,生幾心?復從幾心無間生耶?答:欲界善心無間,生九心。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不善心無間,生四心。謂欲界四心。此心復從十心無間生。謂欲界四,色無色界各三心。如不善心,欲界有覆無記心,亦爾。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七心。謂欲界四。色界二。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欲界四,及色界一善心。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心。謂十二心中,除無色界無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九心無間生。謂色界三。欲界二。善無覆無記。無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色界三。欲界三。除無覆無記心。此心復從八心無間生。謂色無色界各三。欲界二。善、無覆無記心。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無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三心無間生。謂色界三心。無色界善心無間生九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六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色界一。善及學無學心。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無間生七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二。善、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七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欲色界各二。善、無覆無記心。無色界無覆無記心無間,生六心。謂無色界三。欲界二。不善、有覆無記。色界一。有覆無記心。此心復從三心無間生。謂無色界三心。學心無間,生五心。謂三界善,及學無學心。此心復從四心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心。無學心無間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心。此心復從五心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心。
十二心互相生
俱舍論七卷九頁云:此十二心,互相生者:頌曰:欲界善生九。此復從八生。染從十生四。餘從五生七。色善生十一。此復從九生。有覆從八生。此復生於六。無覆從三生。此復能生六。無色善生九。此復從六生。有覆生從七。無覆如色辨。學從四生五。餘從五生四。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無色界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染心;不生彼善。以極遠故。無色於欲,四遠故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及學無學。謂入觀時。即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定時,從彼善起。彼染污定所逼惱時,從彼染心,生於下善。為依下善,防彼退故。及學無學。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間而生。謂十二中,除學無學,於續生位,三界諸心,皆可無間生欲界染心故。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自界四。餘無生理。餘、謂欲纏無覆無記。此心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污。欲界化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生彼染心。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無色界善無間,生九心。謂除欲善及欲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色說,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無學一。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一。
三種死
瑜伽一卷十三頁云:死有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不平等故。當知亦是時非時死。或由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云何壽盡故死?猶如有一,隨感壽量滿盡,故死。此名時死。云何福盡故死?猶如有一,資具闕故死。云何不避不平等故死?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何等為九?謂食無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復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醫藥,不知於己若損若益,非時非量行非梵行。此名非時死。
三示導
集異門論六卷二頁云:三示導者:一、神變示導。二、記心示導。三、教誡示導。神變示導者:云何神變,云何示導,而說神變示導耶?答:神變者:謂諸神變,現神變,已神變,當神變。謂諸所有變一為多,變多為一,或顯或隱,若知若見,各別領受牆壁山巖崖岸等障,身過無礙;如是廣說乃至梵世,身自在轉。是名神變。示導者:謂有苾芻,雖於多種神變境界,各別領受;若不令他知見;但名神變自在,不名示導。若有苾芻,能於多種神變境界,各別領受;亦能令他知見;名神變自在;亦名示導。是故所說神變示導,要能令他見、等見,了、等了,調伏、隨順;乃至神變亦名示導。由此說名神變示導。記心示導者:云何記心,云何示導,而說記心示導耶?答:記心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謂有一類,或由占相,或由言說,隨記他心;彼意如此,彼意如是,彼意轉變。或隨記過去,或隨記未來,或隨記現在,或隨記久所作,或隨記久所說,或隨記少,謂隨記心。或隨記多,謂隨記心所法。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或有一類,不由占相,不由言說,隨記他心。然由天神,或由非人,聞彼聲故;隨記他心;彼意如此,彼意如是,彼意轉變。廣說如前。或有一類,不由天神,不由非人,聞彼聲故;隨記他心。然由內心,知他有情心所尋伺,隨記他心;彼意如此,彼意如是,彼意轉變。廣說如前。復有一類,不由內心,知他有情心所尋伺,隨記他心。然由現見他有情住無尋無伺三摩地,見已念言:如是具壽,無尋無伺意行微妙。如是具壽,從此定出,當起如此如此尋伺。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是名記心。示導者:謂有苾芻,雖由占相或由言說隨記他心;廣說乃至如是具壽從此定出,當起如是如是尋伺;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若不令他知見;但名記心自在,不名示導。若有苾芻,或由占相,或由言說,隨記他心;廣說乃至如是具壽,從此定出,當起如是如是尋伺;諸所隨記,一切如實,非不如實;亦能令他知見;名記心自在,亦名示導。是故所說記心示導,要能令他見等見,了等了,調伏隨順;乃名記心,亦名示導。由此說名記心示導。教誡示導者:云何教誡,云何示導,而說教誡示導耶?答:教誡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謂有苾芻,為他宣說此是苦聖諦,應遍知。此是苦集聖諦,應永斷。此是苦滅聖諦,應作證。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應修習。是名教誡。示導者:謂有苾芻,雖能為他宣說此是苦聖諦應遍知,乃至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應修習;若他聞已,不起諦順忍,不得現觀邊世俗智;但名教誡自在,不名示導。若有苾芻,能為他宣說此是苦聖諦應遍知,乃至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應修習;亦能令他聞已,起諦順忍,得現觀邊世俗智;名教誡自在,亦名示導。是故所說教誡示導,要能令他見等見,了等了,調伏隨順;乃名教誡,亦名示導。由此說名教誡示導。
三品心
顯揚五卷十三頁云:此中有三品心。一、未發趣三摩地心。二、已發趣而未得三摩地心。三、已得三摩地心。此復二種:一、不清淨心。二、極清淨心。第一品心者:謂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所纏故。或時起善無記心。遠離貪等纏故。第二品心者:謂或時繫心內靜。或時失念,馳散五欲。或時攝令靜故,復為惛沈睡眠之所纏覆。或時為斷彼故,復策心安置於勝淨境。或時復於彼境,不正安故,其心掉動。或正安故,心不掉動。或時未斷沈掉蓋故,於二分中,俱不寂靜。或斷彼故,其心寂靜。能得根本靜慮作意,故名定心。未得彼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極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翻彼二種,名不修心不解脫心。始從定心,乃至於此,是第三品心應知。
三種語言
瑜伽二卷十七頁云:云何三種語言?謂有法語言,無法語言,及餘語言。有法語言者:謂宣說厭捨,離諸纏蓋,趣可愛樂等。廣說如經。無法語言者:謂染污心說飲食等。餘語言者:謂無記心所起言說。
三種示導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三頁云:契經說有三種示導;彼於六通,以何為體?頌曰:第一四六導,教誡導為尊。定由通所成,引利樂果故。論曰:三示導者:一、神變示導。二、記心示導。三、教誡示導。如其次第,以六通中第一四六為其自性。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初發心,最為勝故。或此能引憎背正法及處中者,令發心故。能示能導,得示導名。又唯此三,令於佛法,如次歸伏信受修行,得示導名。餘三不爾。於二示導,教誡最尊。唯此定由通所成故。定能引他利樂果故。謂前二導,咒術亦能。不但由通。故非決定。如有咒術,名健馱梨。持此便能騰空自在。復有咒術,名伊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教誡示導,除漏盡通,餘不能為。故是決定。又前二導,有但令他暫時迴心,非引勝果。教誡示導,亦定令他引當利益及安樂果。以能如實方便說故。由是教誡最勝,非餘。
三無記根
俱舍論十九卷十七頁云: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故彼非根。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四頁云: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三無記根故,名有根心。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無明。一切無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
三界死位幾根後滅
俱舍論三卷十四頁云:何界死位,幾根後滅?頌曰:正死滅諸根,無色、三色、八;欲頓、十九八,漸、四,善、增五。論曰:在無色界將命終時,命意捨三,於最後滅。若在色界將命終時,即前三根及眼等五,如是八種,於最後滅。一切化生,必具諸根而生死故。若在欲界頓命終時;十九八根,於最後滅。謂二形者,後滅十根。即女男根,并前八種。若一形者;後滅九根。於女男中,隨除一種。若無形者;後滅八根。謂無女男,唯有前八。如是所說,依頓命終。若漸命終;後唯捨四。謂在欲界漸命終時,身、命、意、捨、於最後滅。此四必無前後滅義。如是所說,應知但依染無記心而命終者。若在三界善心死時;信等五根,必皆具有。故於前說一切位中,其數皆應加信等五。謂於無色,增至八根。乃至欲界漸終至九。中間多少,如理應知。
大有覆無記地法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八頁云:大有覆無記地法,有三種。一、無明。二、惛沈。三、掉舉。又云:若法、一切有覆無記心中可得;名大有覆無記地法。謂若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心,若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心,若在意地,若五識身,一切有覆無記心中皆可得故;名大有覆無記地法。應知此中無別心所,唯是有覆無記性攝,唯有無明,惛沈,掉舉。是煩惱纏。障止觀勝。或是隨眠。遍在一切有覆無記心中可得。故立有覆無記地中。
大無覆無記地法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八頁云:大無覆無記地法有十種。即前大地受等十法。若法、一切無覆無記心中可得;名大無覆無記地法。謂若欲界繫,若色界繫,若無色界繫,若在意地,若五識身,若異熟生,若威儀路,若工巧處,若通果心,皆可得故;名大無覆無記地法。應知此中無別心所,唯是無覆無記性攝,即受等十,遍在一切無覆無記心中可得;故立無覆無記地中。
五種識生差別
瑜伽六十九卷二十頁云:復次生差別者,略有五種。一、欲界生行。二、色界生行。三、無色界生行。四、往上地生。五、還下地生。欲界生行者:從欲界繫若善若染污若無覆無記心無間,遍欲界繫一切心生。是名欲界識生差別。如欲界繫;如是色無色界繫自地三心無間,皆生自地三心。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界善心無間,初靜慮地善心得生。初靜慮地善心無間,第二靜慮善心得生。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善心無間,第一有地善心得生。必從色界善心無間,初學心生。學心無間,無學心生。若先已起靜慮無色,即於彼地不退失者;彼從欲界善心無間,隨其所樂上地諸心及學無學心欲起現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於彼諸心,如意能起。如是所餘上地諸心無間所起,如其所應,當知亦爾。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說此心為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又欲界沒,生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污心生。謂生初靜慮乃至有頂。以一切處結生相續,皆染污心,方得或故。如是應知往上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又諸異生,退先所得世間靜慮無色定時,由染污心現前故退。此下地染污心,從上地善心染污心無間生。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心染污心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污心生。如是應知還下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如是障治生差別故;諸識決定於自所行,了別所識諸法差別。
六神通
瑜伽三十七卷一頁云:云何諸佛菩薩神通威力?謂六神通。一者、神境智作證通。二者、隨念宿住智作證通。三者、天耳智作證通。四者、見死生智作證通。五者、知心差別智作證通。六者、漏盡智作證通。是名神通威力。如彼卷一頁至十三頁廣釋。
二解 顯揚四卷六頁云:神通者:謂六神通。如經廣說。一、神境智見作證通。謂為示現一切種身業自在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行多決定境界故。二、天耳智見作證通。謂為隨聞一切種語業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三、心差別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他心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四、宿住隨念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前際趣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五、死生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有情趣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六、漏盡智見作證通。謂為入出離一切煩惱及無餘苦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行多決定境界故。
三解 集論八卷四頁云:神通者:謂六神通。云何神境通?謂依止靜慮,於種種神變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云何天耳通?謂依止靜慮,於隨聞種種音聲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心差別通?謂依止靜慮,於入他有情心行差別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宿住隨念通?謂依止靜慮,於隨念前際所行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死生通?謂依止靜慮,於觀有情死生差別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漏盡通?謂依止靜慮,於漏盡智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三頁云:神通作何業?謂以身業、語業、記心、化導有情,令入聖教。善知有情一切心行,及過未已;如應教授,令求出離。此中顯示神境天耳乃至漏盡通,如其次第,能起化導等用。由天耳通,解了一切言音差別,能引語業故。
四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五頁云:為彼諸有情,故現知言行。往來及出離,善教者;歸禮。此頌顯示六種神通。為彼諸有情者:此是總句。善教者言、一一皆有。善者、妙也。教者、言也。為令勝進,說微妙言:名善教者。故現善教者:是如意通。隨所應化,故往其所,現大神變,善教彼故。知言善教者:是天耳通。聽聞遠住有義言詞,一切音聲,如其所應,為說法故。知行善教者:是心差別通,知心勝劣,善教彼故。知往善教者:是宿住隨念智通。了達過去,善教彼故。知來善教者:是死生智通。了達未來,善教彼故。知出離善教者:是漏盡智通。知斷煩惱,善教彼故。
心性本淨論
成唯識論二卷十一頁云: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四無記根
雜集論九卷五頁云:雜染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四、無明。由此四惑,染污其心;於諸染污靜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煩惱隨煩惱,生長不絕。所以者何?由有愛故;味上靜慮雜染所染。貪味淨定輕安樂故。由有見故;見上靜慮雜染所染。依止靜慮,發起計度先際等見故。由有慢故;慢上靜慮雜染所染。依證勝定,起高慢故。由無明故;疑上靜慮雜染所染。求解脫者,由未通達真實道理,於勝品所證,常生疑惑,為解脫耶,不解脫耶。如是煩惱,恆染其心,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
二解 俱舍論十九卷十六頁云: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緣此四,立無記根?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托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為無記根。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八頁云:無記根有四種。謂愛、見、慢、無明。愛、謂色無色界各五部貪。見、謂色無色界各十二見,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慢、謂色無色界各五部慢。無明、謂色無色界一切無明,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此四無記根,是自所許。修靜慮者,有三種異故。一、愛上靜慮者。二、見上靜慮者。三、慢上靜慮者。此三皆因無明力起。毗婆沙者,立無記根,唯有三種。謂無記愛無明慧三。疑不堅住,慢性高舉,非根法故。於善不善義,俱不記故,名無記。又不能記愛非愛果故,名無記。以不能招異熟果故,是無記性;亦能生餘無記染法,或諸無記法故;名無記根。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五頁云: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愛、無明。無記見慢相應心,亦各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即彼、及無明。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無明。又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俱不立疑為無記根?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記根、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正念巧便而臥
瑜伽二十四卷六頁云:云何正念巧便而臥?謂若諸法,已聞已思已熟修習,體性是善,能引義利;由正念故;乃至睡夢,亦常隨轉。由正念故;於睡夢中,亦常記憶;令彼法相,分明現前。即於彼法,心多隨觀。由正念故;隨其所念,或善心眠,或無記心眠。是名正念巧便而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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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佛的身口意三業,因佛的身口意三業能摧破一切眾生的惑業。2.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神通輪又名神變輪,即佛以身業現出種種的神變,以引導眾生起信正教;記心輪是佛以意業去識別他人的心;教誡輪又名正教輪,即佛以口業去教誡眾生,使能依法修行,此三種是佛的身口意作用,首先以神通去化導眾生,次以記心鑑機施教,最後則教誡以使眾生起行正道。3.神足輪、說法輪、憶念輪。神足輪即神通輪;說法輪即教誡輪;憶念輪是佛使眾生憶念教法,以便去邪歸正。此三也是佛的身口意作用,為律藏所說。4.指風輪、水輪、金輪。5.指惑、業、苦。人們因惑造業,因業受苦,又因苦而起惑造業,如此像車輪旋轉一般,故謂之三輪。
[國語辭典(教育部)]
寒天飲冷水
ㄏㄢˊ ㄊㄧㄢ ㄧㄣˇ ㄌㄥˇ ㄕㄨㄟˇ
(歇後語)點滴記心頭。意謂過去的苦處忘不了。如:「創業初期的艱難困苦,如同寒天飲冷水──點滴記心頭。」
前日
ㄑㄧㄢˊ ㄖˋ
前一陣子。《三國演義.第八回》:「吾前日病中,心神恍惚,誤言傷汝,汝勿記心。」《紅樓夢.第四五回》:「從前日你說看雜書不好,又說我那些好話,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錯了,實在誤到如今。」也作「前兒」。
心神
ㄒㄧㄣ ㄕㄣˊ
精神狀態。《三國演義.第八回》:「吾前日病中,心神恍惚,誤言傷汝,汝勿記心。」《紅樓夢.第八○回》:「就連菱角、雞頭、葦葉、蘆根,得了風露,那一股清香,就令人心神爽快的。」
意轉心回
ㄧˋ ㄓㄨㄢˇ ㄒㄧㄣ ㄏㄨㄟˊ
改變原來的心意和態度。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第一折》:「恁的般惡搶白,並不曾記心懷,撥得個意轉心回。」明.徐復祚《投梭記.第一四齣》:「意轉心回,除是快把降旗展。」也作「回心轉意」、「心回意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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