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包含此關鍵字的其餘詞彙

穩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ㄨㄣˇ ㄉㄧㄥˋ
安穩鎮定。《文明小史.第二八回》:「大家一聽,都嚇呆了。還是西卿穩定些,就問那家人是什麼亂子?」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阿含辭典(莊春江)]

1.保持在……狀況,另譯作「遊」,如「具足住」、「捨無求遊」、「多住而住」。2.停留,如「佛住舍衛國」,「生、住、異、滅」。3.確立;建立,如「聖弟子住無我想」、「得正住立」、「念住」、「所知住」、「說喻住」。4.站立,如「或住立斷坐」、「住立門外」、「行住坐臥」。5.停留處;依止處,如「樂住正受」、「入空三昧禪住」、「息住處」。6.持續穩定性,如「法住」。7.緊握,如「不取、不住、不計我」,「不著、不住」。


安隱

同「安穩」,「穩定不變」的意思。(相關詞「不安隱色」)


法住

正法(緣起、四聖諦)的安住性;持續穩定性。南傳作「法安住性」(dhammaṭṭhitatā,直譯為「法的住立性」),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法的安定」(the stableness of the Dhamma),並在《相應部12相應34經》的註解中說,他將「dhammaṭṭhitati」譯為「法的安住性」(stability of the Dhamma),這是指「條件性的法則;制約性的法則」(the principle of conditionality),而這兩個詞(dhammaṭṭhitatā, dhammaṭṭhitati)似乎是同義詞。水野弘元的《巴利語辭典》則將「dhammaṭṭhitatā」譯為「法住性」。


戒師常住

解讀為「所遵循效法之戒常保持著」,「師」解讀為「遵循效法;以之為師」的意思,南傳作「戒(尸羅;德行)穩定」。


[佛光大辭典]
自發宗教

從群眾中自然產生之宗教。多無明顯之創教者,主要為原始宗教,或於文明社會由下層群眾中自然形成者。原始宗教與氏族社會直接結合,信仰內容與社會意識型態混為一體,禮儀活動、宗教戒規,與風俗習慣不分,所有社會成員直接參與而未分化出獨立之宗教組織。主持禮儀者,初期多為自然產生之氏族尊長。伴隨社會之進展,逐漸趨向有意識之個人主張與行動,而發生較突出之影響。然就其屬性而言,原始宗教仍屬自發性之宗教。

在文明社會中,亦常出現新興之自發宗教,乃至有一定之領袖與教義創始者,惟其教義、禮儀與組織,一般均不甚完備,並缺乏定型化、穩定化。又原始基督教、道教等均曾顯示自發之性質。 p2533


鬻度

鬻,出售;度,度牒。為政府出售度牒之弊制。唐朝時禁止私自出家,而設有試經度僧制度,合法出家者由祠部發給度牒。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叛亂,軍費增加,為增財政收入,遂派員至太原收取度僧尼道士之納款,僅十天即得錢百萬緡,故翌年又再度前往收貲。然據資治通鑑卷二○九載,早於唐中宗景龍二年(708)即有鬻度之弊制,其後政局不穩定,鬻度之收入益形重要。肅宗於至德元年(756)採宰相裴冕之建議,下令賣官、鬻度,凡欲為僧尼者,納錢一百緡後得許受戒出家,發給度牒,此錢稱為香水錢。據宋高僧傳卷八載,當時由禪僧神會主持此事,於洛陽築壇度僧,所獲財帛,頓支軍費。又至唐末之藩鎮割據,各節度使亦多採用此制斂財。其後至宋代,更加濫行此鬻度之法。〔大宋僧史略卷下度僧規利、佛祖統紀卷四十、唐書卷四十八食貨志、禪林象器箋簿券門〕(參閱「度牒」3779) p6909


鬻度

鬻,出售;度,度牒。為政府出售度牒之弊制。唐朝時禁止私自出家,而設有試經度僧制度,合法出家者由祠部發給度牒。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叛亂,軍費增加,為增財政收入,遂派員至太原收取度僧尼道士之納款,僅十天即得錢百萬緡,故翌年又再度前往收貲。然據資治通鑑卷二○九載,早於唐中宗景龍二年(708)即有鬻度之弊制,其後政局不穩定,鬻度之收入益形重要。肅宗於至德元年(756)採宰相裴冕之建議,下令賣官、鬻度,凡欲為僧尼者,納錢一百緡後得許受戒出家,發給度牒,此錢稱為香水錢。據宋高僧傳卷八載,當時由禪僧神會主持此事,於洛陽築壇度僧,所獲財帛,頓支軍費。又至唐末之藩鎮割據,各節度使亦多採用此制斂財。其後至宋代,更加濫行此鬻度之法。〔大宋僧史略卷下度僧規利、佛祖統紀卷四十、唐書卷四十八食貨志、禪林象器箋簿券門〕(參閱「度牒」3779) p69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牛圖

表現禪宗修行階次的十幅圖畫。各圖都以牛為喻,因此稱為十牛圖或牧牛圖。這十圖的名稱依次為︰尋牛、見跡、見牛、得牛、牧牛、騎牛歸家、忘牛存人、人牛俱忘、返本還源、入廛垂手。

佛教是告訴世人如何由迷起悟的宗教。其教義大體針對「迷」與「悟」兩種層次作深入的解析。龐大的佛學系統,即以此為支柱。十牛圖,便是禪宗對這一龐大教義體系的濃縮。其顯然可見的特色,是拋棄印度式的嚴格思辨方法及理論架構,而取用圖畫與詩歌。

十牛圖的思想基礎,源自《六祖壇經》的見性法門。這是印度大乘佛教真常唯心思想的推演。這種思想,強調每一位眾生的本性(或佛性、自性、如來藏心)是真常清淨,具足無量功德屬性的。由於無始以來,眾生耽於迷執,忘失本性,終致不認得「自己」。因此,修行者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去發現這原本具足的「本性」。徹底證得自性之本來具足,便是開悟,便是成佛。其所具足的無量功德,也自然會開顯。這也就是禪宗所常標榜的「見性成佛」。

依照這種思想,用圖畫將尋覓本性的過程循序漸進地排列的便是十牛圖。這種圖畫,在宋代以後的中日兩國禪宗領域裏頗為盛行,迄今未衰。此外,西藏佛教文化圈內,也有類似的「十象圖」壁畫。兩種圖的寓意雖然相似,但是十象圖卻只有一張,十牛圖則有十幅。

用牛來比喻眾生的佛性,有其經典上的淵源。《法華經》裏有羊車、鹿車、牛車之喻。我國古代祖師將羊、鹿二車喻為小乘的聲聞、緣覺,而將牛車用來象徵境界較高的菩薩。並且,還以露地大白牛比喻修行上的最高境界。可見十牛圖中的這條牛,是其來有自的。

用這十幅圖畫說明由迷起悟的十段歷程,是後代禪師的綜合整理。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修行者都必須一一地經過。這十段歷程,可用下列四個階段加以說明。

(1)起步摸索︰這個階段包含修行者對開悟境界(見性)的嚮往與尋求(尋牛),修行若干時日後所獲得的某些不甚明確的見性體驗(見跡),以及終於有悟境產生(見牛),然而卻仍無法清晰、全面地把握。古今中外的修行人,在這一階段裏停滯不前,終不能「鯉躍龍門」的為數最多。

(2)證悟、見性︰這一階段包含得牛、牧牛、騎牛歸家三圖。「得牛」是指清晰、全面地見到本性。但是由於長久以來染污習氣的牽引,因此,這一境界還是有退墮的可能(小乘佛教有一種退法阿羅漢,即略同於此)。於是,在證悟之後努力地維持、調御(牧牛),久而久之,這條心性之牛,自能馴服,而讓你安穩地「騎牛歸家」。禪宗六祖慧能在證悟、得到衣缽之後,有十餘年時間銷聲匿跡,其行蹤為《壇經》所未載,這當是在某處從事「牧牛」功夫的緣故。

(3)功夫純熟︰這是悟境更加穩固,功夫愈趨精淳的階段。本性的證悟境界完全穩定,「人」與「牛」合而為一,心目中不再有牛存在(忘牛存人),進而連覓牛的自我意識也一併不存(人牛俱忘),終於回到法性的本來面目(返本還源)。本地風光,自然朗現,山還是山,水還是水。

(4)渡化眾生︰小乘的修行功夫,大抵到返本還源即止,而大乘佛教則必須轉而從事渡化眾生。證悟者不應只在山林中自我滿足,應該到人間垂手渡眾(入廛垂手),大乘之所以為大乘,其故即在於此。

十牛圖的主要寓意,大抵如上所述。將發心修行到證悟解脫的長遠歷程簡化成這十個階段,是禪宗對佛教解脫之道的嶄新解釋。雖然從大乘其他宗派的不同角度看起來,解脫之道或許並非如此簡單,但是若取與印度佛教相印證,則前九圖實即小乘阿羅漢的成就過程,而第十圖正是迴小(乘)向大(乘)的象徵。

歷代禪師用十牛圖教化禪宗學徒以及為該圖做禪宗式的詩頌者頗有其人。比較著名的有︰(1)宋‧廓庵師遠的〈十牛圖頌〉,(2)明‧胡文煥的〈十牛圖頌〉,(3)清‧夢菴超格的〈牧牛圖頌〉。皆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三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二冊。

此外,四川大足石刻群中,也有與十牛圖類似的牧牛圖。其中,寶頂山(第三十號)的摩崖造像中之牧牛圖,計分十組,分別為未牧、初調、受制、回首、馴服、無礙、任運、相忘、獨照、雙忘。每一組有圖有頌,圖為高浮雕或圓雕,頌為〈楊次公證道牧牛頌〉。(藍吉富)

◎附一︰廓庵師遠〈十牛圖頌〉

(1)尋牛︰忙忙撥草去追尋,水闊山遙路更深,力盡神疲無處覓,但聞楓樹晚蟬吟。

(2)見跡︰水邊林下跡偏多,芳草離披見也麼,縱是深山更深處,遼天鼻孔怎藏他。

(3)見牛︰黃鸝枝上一聲聲,日暖風和岸柳青,只此更無回避處,森森頭角畫難成。

(4)得牛︰竭盡神通獲得渠,心強力壯卒難除,有時纔到高原上,又入 煙雲深處居。

(5)牧牛︰鞭索時時不離身,恐伊縱步入埃塵,相將牧得純和也,羈鎖無抑自逐人。

(6)騎牛歸家︰騎牛迤邐欲還家,羗笛聲聲送晚霞,一拍一歌無限意,知音何必鼓唇牙。

(7)忘牛存人︰騎牛已得到家山,牛也空兮人也閑,紅日三竿猶作夢,鞭繩空頓草堂間。

(8)人牛俱忘︰鞭索人牛盡屬空,碧天寥廓信難通,紅爐焰上爭容雪,到此方能合祖宗。

(9)返本還源︰返本還源已費功,爭如直下若盲聾,庵中不見庵前物,水自茫茫花自紅。

(10)入廛垂手︰露胸跣足入廛來,抹土塗灰笑滿腮,不用神仙真祕訣,直教枯木放花開。

◎附二︰關田一喜《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九章〈十牛圖〉

第一階段的「尋牛」,是探求自我本性的出現──「我」是何者。牛被比喻為人的本性。

假設有一名青年正準備踏入社會。他一定滿懷理想、抱負,可是,未來卻又一片茫然,他得親身去體驗才可知曉。他也許不知道自己渴望得到什麼,但他覺得他應該懷著一顆年輕人赤誠的心,捨棄自我,為他人犧牲自我……。不論什麼人都會有一次這種經驗。即使這有短期間就失去這種理想,或經過長時期也不會改變理想等各種不同典型的人,但是每個人都會有這麼一次不用他人教導,自然的發自內心的經驗。

他告訴自己︰「我要追究一些嚴肅問題──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構成的﹖我是什麼樣的人﹖我該怎麼做才是﹖」在這種情況下,或許他會開始學習經濟學,也許半途又改行。

有些年輕人或許會朝文學或哲學、心理學、醫學方面研究。不管他們從事那行,當他們各自走進自己所選擇的道路時,會發現社會是一片錯綜複雜的交通網,而他們很可能被導入複雜的迷宮之中。他們在不是自己所預想的環境中工作,久而久之,會覺得習慣,於是就不知不覺的訂定了他們的人生路程。

當內心覺得不夠充實時,就去輕輕敲開宗教的大門。所謂宗教,即是禮拜純真,並以與之合一為目的;欲接觸此純真,一定要經歷意識習性外的世界。無論由何種宗教所獲得的宗教經驗,它們都是相同的。即使起源傳統不一,各有互不相容的教理,但是在引導人進入宗教的本質上則是相同的。人追求本源的過程雖殊,終點卻只有一個,隨著將本源納為己有,也會失去宗派心、黨派心。

本源不是道理,是應該去體驗的,只要該體驗是人類的體驗,一定會歸著於一。如果是祈禱的宗教,則儘管熱心的去祈禱。真正貫徹祈禱,一定會達到身心脫落,會超越出意識習性之外。此時方始體驗真正的「安心」;神與自己合為一體。

禪是自我成佛的修行;見性之際唱念︰「天上天下唯我獨尊」,那是純真之物出現在自我內心。人為求得此種純真而立於禪門之前,這就是尋牛的階段。


第二階段的「見跡」是︰坐禪或閱讀禪籍,有時會有所悟,就好像發現牛的足跡,終於獲得線索。在尋牛的階段,對於自己所尋的路線是否能發現牛,心中或許會有疑惑,但是到了見跡階段,則能掌握某些實證。


第三階段的「見牛」是︰終於找到牛──不過只限於見著牛的後半身和尾巴。即使是出現近似見性的感覺,若問他︰「你來自何處﹖去向何處﹖」並不能獲得明確的回答;見性在境界上有深淺之別。直到釋尊悟道,世人才知見性。他在完全未開發的世界中,突然體驗到一種經驗,而此種經驗解決了各種問題。如果沒有獲得相當的力量,便不能創始性的到達前人未到的境地。到獲此經驗之前,釋尊已經通過此十牛圖中第七、第八兩個階段,進入第九階段;到此程度才是真正的見性。

繼釋尊之後,也有優秀的禪師達到如此的見性,他們在獲得見性的同時也獲得了一切。到見性為止須費上十五至二十年的時光。

開始著手任何一件事,就獲得好成績──好像初學繪畫即獲全國性比賽的大獎,雖然作品的確很優秀,但是如欲達到此見牛的階段,則有賴於往後的修行。

具有見性預備常識的修行者,其大多數在越過見牛階段時,都會發現與釋尊所發現的同一景觀,只不過自己是由低處,而釋尊由高處。從亂石雜草間所見,與從高處所看,景緻雖同,但是在景觀的優美程度與內容上卻有高下之別。


第四階段是「得牛」。到此階段可確信已經得到見性,但是由圖可看出,牛意圖隨心所欲行進,人用盡心力拉住它。此時可了解見性真正存在著,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但是日常生活中,自己的心不能與自己的思惟合而為一,有時產生瞋恚、嫉妒、心靈卑賤的活動,和往常一樣在我心中蠕動,為了制服心猿意馬費盡精力──儘管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而事實上「我」還是昔日那個卑賤的「我」。達到不徹底的見性時,由於多一份了解,反而增添新的苦悶。每當對自我有一要求,每次都發現無法跟上腳步的「我」。牛頭拉得高高的,軀體依然位於懸崖下,而牛依然意圖隨心所欲行進,由於不能放鬆繮繩,故被拖拉而去。這是得牛的階段。


第五階段「牧牛」。惡戰苦鬥之後,牛開始有點聽話了。如同馬戲團馴獸師已馴服猛獸,開始一點一點教導表演的階段。


第六階段「騎牛歸家」。牛變得順從,照主人所說去做。現在即使放開繮繩,牛也會馱著主人,踏著夕陽往回家的路上行進。

第七是「忘牛存人」。到此階段,見性、悟道、禪等都被忘記,回歸至平常心。

不論所獲得的是神聖的感覺或是奇妙的心境,當「自我」意識到它的瞬間,它已遠離「我」而成為境。境與「我」不是對立的世界。境自境,境自流去。(中略)看到的東西自看到的東西,毫無拘泥的丟棄。不論善、惡都是罪福皆空無所住。一次又一次的經過十里亭,往往在離開時方才出現自由無礙、超越的境界。




第八是「人牛俱忘」。第七的忘牛存人才剛結束,即出現自我失卻。

有首描述主客皆消失的禪偈︰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至如今無消息。這到底是指何而言﹖為了避免繁雜瑣碎的說明,待筆者舉出一則可具體顯示此境界的禪話。

負有守護寺廟職責的伽藍神,想知道後來被尊奉為曹洞宗始祖──洞山和尚──的內心境界。由於洞山和尚的心境一直安住在一澄靜的狀態下,伽藍神無法達到他的目的。後來,他想出一個方法︰將禪家所珍惜的米、麥,從廚房偷偷取出,撒在庭院。當洞山和尚看到此種景象時,他心想︰「到底是誰做了這種事﹖」

不得糟蹋東西,是禪學中必須銘記於心的原則。這並不是來自於現代的經濟觀點,而是貫徹禪道就會有此種想法。在禪道之中,物質並不是死的,它是與精神同質的。道元禪師將用剩下的水,小心謹慎的倒回河流之中。另外還有一位名為滴水和尚,這個頗具功力的和尚,在修行時候,有一次當他順手將用剩的水倒在地上時,被師父看見而遭到怒斥,終其一生永記此事,成為他十分感恩的教訓,甚至因而自命名為「滴水」。

茶道、畫家等也都可切身感覺到這種心境。對畫家而言,桌上的每只蘋果都代表著一個個的生物。而禪者則不僅有此心境,甚至將東西和「我」視為同一根源。

洞山和尚看到穀物被撒在庭院,心中不覺激起怒氣,他想︰「自己門中怎麼會有如此惡劣的人呢﹖」就在這一起念之間,伽藍神得以了解洞山和尚的內心。在此之前,伽藍神想盡各種方法都無法窺知洞山和尚的心靈活動,而在洞山和尚這一動念下,伽藍神終於如願以償。

平日洞山的心靈就如同明鏡般的澄澈,即使是靈界的神也無法了解他的心靈活動。此種心境恰如春水無心浮載著落花,可以說是境與自我合為一體,也可以說是自我與境一同失卻。請再度重複唱念︰我見兩個泥牛鬥入海,直到如今無消息。兩頭泥牛已經融化了。這是人牛俱失的境界。


第九是「返本還源」。越過第八──人牛俱忘──即是此返本還源的階段。乍見之下,明媚的春光中花朵怒放,鳥兒歌唱,戴著斗笠的來往行人悠遊自在。仔細一看,雖然仍是以往的世界,但是滿山的櫻花,十里的花田,每朵花都擁有各自的面孔,互相交談著,看、聽的東西都是佛。意識去除了習性的污垢,進入淨琉璃的世界,因此,一定要在第八階段的人牛俱忘,徹底的除去一切。如果說,人牛俱忘是心靈往內部深處而行,如同剝除洋葱的皮,最後成為一物無存的狀態,那麼返本還源則是由此再往外行,為動中三昧。此境界在質方面,與第三見牛相同;但其深度,則有天壤之別。所謂的行持送還是指︰從初發心開始重複不斷的修行,增加深度。到進入第九階段,始獲得不動搖之力。據說白隱禪師年過六十才悟道,可見這不是容易達到的。


第十是「入廛垂手」。廛是指社會。此階段是指入社會,為他人奉獻自己。垂手這二個字極易被認為是由高處往下伸手支援之意,實際上是指與眾生融合。由圖片中可看出忘 卻自己的穿著是否整潔的布袋和尚,赤腳搬運食物給他人。像這般衷心親切的關懷眾生,是不可能存在著對自己的關心的。

上列所述是以禪的進行過程為主。如果改變一下立場,將之視為實踐坐禪的初步到入禪定的過程,整個又略為不同。現在讓我們把焦點放在禪坐上加以論述。


第一的尋牛是指接受坐禪打坐法、調息、調心的啟蒙時期。在此階段的確是以率直、如春天新芽般的初習之心學習,感受性也十分敏銳。值日(禪堂的當值僧)敲響的引磬聲音似乎浸透至內心深處,自己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充滿著嚴肅的氣氛。這超越淺顯的普通見性。最重要的,是要能夠將此全神貫注的心境持續到底,永不退失。

第二的見跡是以正確的身相而坐,心中自然會平靜。於此才發現自己以前一直處在混亂、精神狀態不平穩的生活之下,卻渾然不覺。另外,原因不明、又無法正確描述的不安感,在打坐期間也完全忘卻。有時令人感覺坐禪有鎮靜神經的作用。學修數息觀,才發現這看來簡單的事竟然不易達到,經過一番努力,終於在某一點制服心靈的散亂,於意識上獲得初步的秩序。然而當修習者意識到有這麼一個世界時,卻感覺禪定的經驗距離自己還很遠。這是見跡的階段。

第三是見牛。經過一番苦戰惡鬥之後,終於偶爾會碰到類似禪定的境界,但是還沒有確實性,還缺乏自信。不過,有些老師則稱︰「對了,這就是見性!」──這是老師因材施教的策略。每個老師都有其家風,有些老師並不輕易的認可學者見性。一旦被認可,自己也產生自信,進而逐漸建立順序。雖然有人將此斥為階梯禪,實際上並不該如此予以斥責。到某一點為止,禪定的某一端緊合不放;從此以後才是最重要的,知道自己不精進之處,更加的努力,或者在此點鬆弛,這是決定命運的分歧點。

第四是得牛。不知道時間的經過,突然注意到時,身體好像沈到萬丈深的海底,四周寂寂,為漆黑的沈默所包圍,彷彿睡覺又彷彿醒著,心眼的確已開啟,全身好像穿著千斤的鎧衣,內外壓罩滿全身。古人所說的「萬里一條鐵」、「銀山鐵壁」是指此而言吧!而精神又如喜馬拉雅山的雪溪,十分寧靜,也十分嚴肅,但也沒有驚奇或喜悅,不知是日或夜。

在重複這些經驗之中,往往會突然的因為由座位上站起,跨過門檻,庭園木石的姿態,無特殊性的聲音等刺激,而產生心理上的回轉。

行至極盡時,一定會遇上豁然而開的新世界,如同用手輕觸熟透的豆莢,豆莢會立即開啟,以自我的內壓可產生新精神的開展。以冷眼觀察時可說是反轉圖形性的心理作用。或許會出現自我暗示等批評,但是在主觀上是天地變轉。稱之為「主觀性」或許令人感覺是一種虛妄,但是實際上是有充分的證據存在。於現實上意識的習性脫落,進行超越時間、空間、因果範圍的認識作用。這是不容否定的事實,「我」與對象合而為一。雖然,「我」與「他」是相異的個體,但因彼此相互混融,所以沒有「他」。幼年時期經常都充滿著這種經驗。成人後,強烈的意識習性驅使自我與他人隔離,製造了差別對立的世界(這也是一個主觀性的事實)。當意識發現自我習性脫落的剎那間,如同突然覺醒般的認識了新世界;這就是見性的現象。

第五是牧牛。一旦得牛,以為牛已完全屬於自己,實際上並不是;此時將有兩種情況出現︰一為可進入禪定,另一則否。

這可用引擎失靈,不能隨心所欲的開動來比喻。身心不能獲得寧靜,無法控制奔馳的妄想,即使自己責罵自己,自己恨自己不該如此,但是去年的收穫是去年的,今年的米穀還未成熟,只有更加勇猛精進的不斷修行。

第六是騎牛歸家。再一次回溯入禪定的順序,皮膚、肌肉經常都處於重複輕微緊張的變化之中,持續持有自我的存在感覺。一旦全身不會產生微動時,失去刺激的變化,感覺會脫落而去。誘導感覺脫落是一種技術。它比起分釐不差的學習馬戲團的技藝,算得上是簡單的學習。

初喪失存在感覺時,由於是一種意外的經驗,皮膚會敏感的反應新事態,一時還會產生雞皮疙瘩的現象,此時全身會有一種毛骨悚然的感覺。美妙的音樂性震動消失後,不久寂靜即支配全身;這時就進入禪定。經驗增加之後,途中的經過會縮短,不會有毛骨悚然、震動的感覺,逐漸往身心脫落而去。只要整頓坐相,即能進入此種狀況之中。

心與身相連,只要能獲得全身的寂靜,曾是相當困難的心念的控制也可順利進行,無想定可在短時內出現,不再是困難的問題。出乎意外的,不再產生雜念。

在試驗管中經常依化學處理法於瞬間處理異物。在禪定中,人的軀體就是這種試驗管。心念被中和,進而消失。實際上,在人體中可說是發生了某種瞬間性的化學變化,坐禪的訓練即是訓練出這種體質,所以人可被當作藥學生理上一個極佳的研究對象。

進入此騎牛歸家的階段,禪者可自由自在的對待自己的軀體。

第七是忘牛存人。此階段為只管打坐,不需特別留意呼吸法、姿勢──橫臥也可入定。於步行中、動搖的車內也不會失去三昧。截至此為止,禪定與自我仍是各自獨立的。努力達到禪定後再也不是各自獨立了。二個獨立的東西聚合為一。

第八是人牛俱忘。意識可分為數個層次。這是依腦髓機能動員的範圍大小所形成的,最外面的表層有心念的活動層。在其下即使不取心念的形式,也有理解事物的層次,接下去是注意的層次,再其次是沒有注意,如同鏡子的映照,照出內外的境,所聽即所聽,所聞即所聞的層次,到此階段,細微的瞬間性照顧作用偶爾會穿插而入,照映心靈的狀況。

其下是照顧作用不易達到的層次,是意識下的世界。但是它是即使不被注意,也存在的識作用。一般相信於此進行著驚人的發酵作用。

隨著意識的成長,把沒人注意的世界所湧出的能力發展下去,會產生非常好的靈感。在意識下的世界中,有著在意識底部留下痕跡並予固定,尋求機會再圖謀浮上意識表面之物。即使無法浮上,也能在暗中賦給意識影響──即所謂的潛在意識。潛在意識是一種記憶、傾向,它包括了自己所造成的記憶和祖先留傳下來的記憶。它不是固定的,而是按照諸行無常的鐵則,或多或少逐漸變形。

意志力是全身的作用;決定意志方向,控制意志力的是大腦半球,若就精神力的動力而言則在身體。在禪定內腦髓的工作被極端的縮小,後退到幾乎等於「無」之處,只有被當做動力的意志力一路邁進。此種狀態愈是被強烈的實踐,徹底的掃蕩更是遍及意識的底層。

以前的習性意識作用以及意識下的活動都被清掃。其後重新發生的各種活動,如同幼兒般的,眼前展現了一個新鮮、有豐富認識內容的新世界。這是見性現象,為意識的突然變化、意識的飛躍進化。

淺禪定中經常還會出現些微的照顧作用,瞬間照應禪定。馬上就注意到自己已入禪定。這種注意作用當然是意識活動。如同在禪定內有意識活動般的,禪定的時候是禪定,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時是瞬間性照顧作用出現的時候。

但是以體驗性而言,即使偶而出現照顧作用,禪定仍繼續持續。禪定是軀體入定,因此瞬間性的微細識,實際上並不會成為定的障礙。但是,隨著禪定的深入,照顧作用出現的次數逐次減少,終於出現照顧作用所無法觸及的禪定。

這種情況被稱為無想定,注意或被注意之物均沒落,是昔日所稱「大死一番」,黑漆漆的世界(為何會注意到不被注意的世界呢﹖此乃照顧作用於後刻補捉到些微的心理殘像、並加以推測而得知)。這是人牛俱忘的階段。

自第三的見牛、第四的得牛的階段,人牛俱忘即出其不意的出現。但是到達此第八階段即成為隨意性,確實的固定下來。

第九是返本還源。在人牛俱忘的階段中,意識被徹底淨化,好像無量劫來聚集在心底的污泥被徹底挖除。在此階段,意識在已淨化的心靈上重新活動,宛如落筆在白紙上,一點一畫皆放出燦然的光輝;這就是動中三昧。見性狀態成為平常的狀態,因此發生如同如來以肉眼見佛性那樣的情形──所見無不是佛。

在此之前,仍專心培養禪定的境界,遏阻意識的活動;此時則可讓意識自由自在地活動。禪的最終目標即在於此動中無礙自在的心靈活動。

第十是入廛垂手。對立的世界消解,意識的習性脫落。不僅是褪去上下衣,同時也坦胸赤足,對任何事物都喜愛,也不在乎雜念,在意識紛繁之中有那伽大定、自由自在的動中三昧。


六事體功法

西藏修行者用來運動身體的六種方式。具云「納喏巴祖上師祕傳根本六事體功法」。此法之文字記錄,收在《明行道六成就法》一書第一章之末。茲依張妙定譯本所載,略加裁剪,摘錄如下︰

(一)兩拳安膝上,兩足跏趺而坐,齊腰際,扭轉身體,由右而左,由左而右,各三作,此功能使臍部諸患消除,且能開解臍輪靈脈中之結繫。

(二)次則扭轉及俯仰,以活動頭項(坐式如上)此功能使頂喉際之結繫得開解。

(三)開掌覆於膝上,坐式仍如前,由右而左,由左而右,扭動上節身軀,則身之上部疾患得以消除,而其各脈道之結繫得以開解。

(四)伸縮四肢(手連膀臂及腿連足各為一肢)以消除其疾患,而開解其脈道之結繫,先以兩手及膀臂為之︰亦即先以左手開掌並指,將右膀臂平直,向前伸出,亦開掌並指,向下俯放平,而以左手,由肩而下,用力擦摸之,至右手指尖,迴轉由右掌心用力擦摸,至臂至膀,末乃以擊拍式,用力拍止於右脇窩處,此作三遍已,同樣將左膀臂平直前伸,俯掌並指,而以右手,如上用力擦摸,及用力拍入左脇窩亦作三遍。於是如上所述,盡力提舉其身,離地至盡力能至之高,後乃用力向下拋趺頓坐。次乃以左右手擦摸兩腿足,亦各三作,後亦作一舉身拋趺而坐之結式。此即伸法也。縮法者但以兩手,捏拳曲臂,緊靠兩乳際,而以兩膀,夾拍兩肋骨,用力拍擊,如鳥夾拍翼膀,如是每一夾拍間以舉身趺坐式共三作,此即縮肢之法。後乃兩手開掌,平放於身後地上或坐墊,以撐支其身,用臀部坐穩,乃將兩腿足,互換向前上空中,用力伸踢直出而抖動之。

(五)提舉身體,交兩小腿作蹲踞之坐,右小腿在外,兩足跟墊置兩大腿之下,兩足之趾,適壓於兩膝之下。又於膝內灣隙中,插入兩手,以兜攀抓住大腿。如手臂過長,可交叉之,即左手抓右腿,右手抓左腿;如不過長,不必交叉。穩適坐已,乃扭動胸腹,先由右而左,次由左而右,各作三遍,繼用力鼓動胸腹前壁,攪動內部。復用力抖動全身,如烈馬振毛。隨即依於兩膝著地,及兩手抓住膝灣大腿之勢,將身用力提舉,離地至儘量能至之高,用力向下拋趺而坐。則全身之脈道,所有結繫,皆得開解。然此須同時於舉體高起之際,向左右扭動,且用力抖振其體,此時以兩手展掌覆壓兩膝,以穩定其著地之小腿及足。

(六)身體向前俯曲,以兩手撐支於地或坐墊,用力抖展其身體,且力作「嗚」聲,以呼出陳息,乃起而以手週身摸擦。如是,所有全身中之脈道,皆得恬靜,而各安於其部位矣。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化緣

(一)指教化的機緣或因緣︰佛菩薩等化益眾生,皆應機而起,以眾生有受教之因緣及根機,而出世說法,待因緣盡即入滅。如《佛遺教經》云(大正12‧1110c)︰「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度阿若憍陳如,最後說法度須跋陀羅,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又,《觀經疏》〈序分義〉云(大正37‧252b)︰「佛將說法,先託於時處,但以眾生開悟必藉因緣,化主臨機待於時處。」

(二)募化、勸化之意︰即以募化結佛緣。依佛典所載,能布施者與佛有緣,故透過教化因緣,勸募有緣的信徒布施供養。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八章第二節(摘錄)

化緣給人的觀感與托鉢不同。和尚們勸募興建、整修寺廟的經費時,對方知道自己的錢將被用在有形而永久的地方,而且只要該建築物繼續存在,他的功德就不斷增長。寺院可以點綴鄉里,自己的名字及捐獻款額又會銘刻在紀念碑上。因此很少有人認為化緣和托鉢是同一回事。

民國以來,經常有名寺的名僧到遠處化緣,他們先向當地富有的佛教信徒作一番適切的介紹,然後為此行的目的募款。舉例來說,1920年代,寧波觀宗寺的住持為籌集購置大藏經的費用,特地前往北平,結果募得了所需的五千元(中國貨幣),其中還包括了段祺瑞執政的一筆捐款。(中略)

寺院不一定主動向人募款。Shryock曾提及發生在安徽的一樁事例。當地有位富紳,夢見觀世音勸他打消撘乘某艘汽船的計畫。夢醒後,他就改變主意。結果那艘船被砲艇撞毀,好幾百人罹難。滿懷感激之餘,富紳捐出數千元給迎江寺,作為修補寺塔之用。

有些人捐錢並非為了支持某項工程或計畫,而是為了資助寺院的日常開銷。北平淨蓮寺在1930年代,有三位在家居士輪流負擔該寺所有的預算。高旻寺雖是模範十方叢林,但每年所收的穀租只夠和尚食用九個月,前面曾說高旻寺是不做佛事的,餘下的支出要由南京、上海的有錢居士定期捐款(布施),以資彌補。協助興建湛山寺的在家眾經常到該寺走動,並主動詢問儲倉的米糧是否充足。如果不足,在家眾會主動送幾袋米過來,如果還需要更多,就傳話給其他虔誠的道友。這種為生之道頗不穩定,因為湛山寺本身沒有田地,除功德金外,就完全倚賴牌位及佛事。

位於城區或才剛建立的寺院,往往沒有田產,爭取在家眾的支持就愈形重要。爭取的方式林林總總,其中之一是辦講經,吸引在家眾參加。另一種更傳統的方法則是舉辦廟會或請戲團演戲。上海及北平很多寺院,每年總有一度(或更多)會在寺外撘建起數以百計的棚子。許多到這裏買廉價貨的人,往往順道到廟裏拜拜。據一項資料來源指出,北平尼庵經常演戲「娛神」。從外請來的戲子在台上演戲之時,比丘尼則在台下招呼觀眾。所得的利潤可平衡比丘尼們的支出。上海有座寺院特闢小房間,讓信徒供奉自己的偶像,定期前往禮拜。信徒只要每月付幾塊錢及香錢,香燈每天就會為他上兩次香。他在家裏也許也供奉、禮拜同樣的佛像。如此一來就可以獲得雙倍的功德。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白雲宗

北宋以後,流行於江南一帶的新興教派。係洛陽寶應寺沙門清覺(1043~1121),於北宋徽宗大觀年間(1107~1110),隱居杭州靈隱寺後山白雲山庵時所創。其教徒稱為白雲菜、十地菜。

本宗以《華嚴經》為一代佛教的旨歸,立「十地三乘頓漸二教」教相為教說。所謂十地,即分修行果位為︰(1)須陀洹果,(2)斯陀含果,(3)阿那含果,(4)阿羅漢果,(5)辟支佛果,(6)遠行地,(7)不動地,(8)善慧地,(9)法雲地,(10)妙覺地。此中,前四地為聲聞乘,第五地為緣覺乘,第六至第九為菩薩乘,第十地為佛乘。又,後五地分別相當於般若、唯識、法華、禪、華嚴。前九地為漸教,第十地為頓教。

此外,本宗提倡儒釋道三教同一之說,重視忠孝慈善之德。並主張朝夕供養法寶,自耕自活,不事葷酒,不娶妻,夜間集會。

創始人清覺俗姓孔,字本然,號本覺。曾貶斥禪宗及法華宗為未了義的漸教,因而受到禪徒反擊。後遭讒謗,流放至廣南思州。四年後獲赦。宣和三年(1121)入寂,享年七十九。門人葬其遺骨於餘杭南山。並於此築普安寺(後稱大普寧寺)。並以此寺為根據地弘揚清覺之教法。創立之初,本宗曾被視為邪黨,屢受排斥。然至元代初年,不僅獲朝廷允准設立宗團,並為別於一般佛教僧官,而於南山大普寧寺設置白雲宗攝所,別置白雲宗僧錄司。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大普寧寺住持道安在白雲宗門等僧俗援助之下,發願開版大藏經;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世稱元藏或大普寧寺本,或略稱普寧藏。

元仁宗皇慶元年(1312),宗主大慈隱寺沈明仁奉勒附刻清覺著作《初學記》、《正行集》入藏。延祐二年(1315),受封為榮祿大夫司空。然至延祐六年,御史臺奏白雲宗所屬蓄髮僧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同年十月(一說七年),中書省又奏沈明仁奪民田二萬頃、誑惑愚俗十萬人、妄受名爵。帝乃沒收沈明仁之璽書、銀印,並廢除總攝所及各所僧錄僧正都綱司。且令僧悉還俗,禁斷該宗流傳。明太祖(1368~1398在位)時,亦明令禁止弘傳此宗。此後,本宗遂絕跡不存。

◎附︰藍吉富〈關於白雲宗之形成及滅亡的若干考察〉(摘錄自《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二月號)

一、前言
宋代宗鑒《釋門正統》一書的〈斥偽志〉文中,曾經列舉三種「邪偽」的宗教團體︰摩尼教、白蓮宗與白雲宗。在這三種宗教團體中,摩尼教是祅教的分支,雖然曾依附中國佛教,但在教義上與佛教仍有一段距離。至於後兩種,則都是由佛教徒自佛法中推衍出新義所創立出來的佛教宗派。

中國佛教史上的宗派,以普及之廣狹與流傳之久暫來衡量,大約可分為二類。一類是主流宗派。這是歷代佛教徒所公認的正統宗派,流傳時間較久遠,流傳的地區也較普遍;所主張的教義,也大體能得到佛教界的認同,如天台宗、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都屬此類。另一類是支流宗派。這是指在教義和實踐上與傳統佛教差異較大的佛教宗派。在流傳時間與地區方面,都較不久遠,而且它們的教義或實踐方式也常受主流宗派的質疑或斥責。譬如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教,以及宋代清覺的白雲宗,就屬此類。本文是針對此中之白雲宗所作的某種角度的考察。

關於白雲宗的現代研究,日本學界之重松俊章、小川貫弌、竺沙雅章等學者,已經有很好的成績。他們在相關史料的深入搜集,以及對宋元時代白雲宗的活動概況,白雲宗開雕《普寧大藏經》的原委,以及該宗在浙西一帶的社會角色及社會地位等方面的論題,都曾有相當程度的研究成果。因此,對這些論題,本文將不再重覆討論。本文的考察重點,將側重在白雲宗創教者(清覺)的思想特質及導致該宗滅亡的部分原因。至於其他方面,則暫不涉及。

二、白雲宗創教者(清覺)之思想特質
白雲宗是北宋僧人清覺所創立的。依《釋氏稽古略》卷四所載,清覺俗姓孔,生於河南登封縣,為孔子第五十二世孫。其曾祖在五代‧後唐莊宗時,曾任節度使、太子太師等職。其父孔訢也曾考上進士。因此,清覺自幼即生長在一官宧人家之中,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他讀《法華經》有所省悟而出家於龍門山寶應寺,披剃師為海慧。

出家後的清覺,遵從其師的囑附,先後到南方各處參訪善知識,並在舒州浮山靜修二十年。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清覺遊方到浙江。最初住靈隱寺,其後,由於慕名而來求法的人愈來愈多,乃移居靈隱寺後的白雲庵,並開創白雲宗。

開宗之後的清覺,弘化的地點在餘杭、錢塘、湖州歸安、烏程等地,法緣頗盛。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由於清覺所撰《證宗論》中有忤逆朝廷聞官之句,為忌者所告發,乃被流放到廣南思州,交由地方官管束(宋代稱此為「編管」)。徽宗宣和二年(1120),由於其弟子政布等十人上京投訴,乃得蒙旨釋放。次年,清覺逝世。享年七十九歲,僧臘五十二夏。

清覺是一位出身於北方的僧人,在他客居杭州之後不久即擁有不少信眾,且能開宗立派,其中,應有其個人方面的獨特因素。玆就其本人所具的人格特質,略作詮解。

作為一個宗教家,清覺能受信眾景從的原因之一,是他具有「卡理斯瑪」(Charisma)的人格特質。這也是白雲宗能夠形成的根本原動力之一。

依據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詮釋社會學(Interpretative Sociology)的說法,在政治或宗教等方面,統御領導(又譯「支配」)的三個類型是法制型、傳統型、與卡理斯瑪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其中的卡理斯瑪型,是指領導者具有某種被信徒承認的超凡稟賦,因此而得到信徒的信仰與服從。由此而組成的團體,叫做「卡理斯瑪共同體」(Charisma Commune)。

清覺是孔子的第五十二世後裔,曾祖父曾任高官,父親又是進士,像這樣顯赫的官宧子弟居然出家為僧,在先天上已具有吸引群眾的特質。加上他曾在舒州浮山結庵靜修二十年,更具有令信徒嚮往的宗教資歷。此外,在創立白雲宗之後,他曾「為龍神說三歸五戒」,在教義方面,他曾在錢塘開化寺講《華嚴經》,又撰有《證宗論》、《三教編》、《十地歌》、《初學記》、《正行集》等著述。這些條件,使信徒容易感受到他在出身、修行、教義素養方面都有為人所不及的長處,自然容易形成信仰清覺的「卡理斯瑪共同體」。清覺被「編管」到廣南思州時,有弟子十人為他赴京請求平反,當他逝世後,其舍利還被分葬在德清等七處。由這些事例,可以看出信眾對他信服的程度,也可看出在他生前,白雲宗的「卡理斯瑪共同體」已經形成。

在清覺的著述中,《證宗論》、《十地歌》、《三教編》等三種已佚。不過,從現存《初學記》、《正行集》二文,仍可窺見其思想上的若干特質。這兩篇文章曾在元武宗皇慶二年(1313)奉敕入藏,被收入白雲宗刊刻的《普寧大藏經》中。

如果以一個「論師」的尺度來衡量,清覺這兩篇著述顯然並不精緻,也不夠謹嚴。但是,如果以一個具原創性的宗派開創者來看,他這兩篇文章仍有能吸引當時民眾的若干特質。

清覺思想的第一項特質是強調實踐。《初學記》強調步入解脫道的實踐,《正行集》則強調人間道的實踐。其徒孫道安在註釋《初學記》時,即曾明言清覺之立教,有「據自所證而說」之處,「所證」是從解脫道的實踐而得的證量,可見這種重視宗教實踐是清覺其人的重要特質。通觀《初學記》全文,其實是清覺所創的修行次第論。而《正行集》則是立身處世的四十八種行為規範。可見清覺的思想特別重視實際起行,並不是單純的理論體系。《正行集》開宗明義就說︰「凡君子者不在乎貴,不在乎賤,不在乎貧,不在乎富,唯在乎行也。」這種語句,對清覺思想的特徵有清楚的凸顯。

第二項特徵是主張三教調和論。關於這一點,可以在《正行集》中的這段文字中看出來。「三教之說,其義一同。儒教則仁義禮智信,歸於忠孝君父焉。釋教則慈悲救苦,歸於化誘群迷焉。道教則寂默恬淡,歸於無貪無愛焉。」

此中,儒教「歸於忠孝君父」、釋教「歸於化誘群迷」、道教「歸於無貪無愛」,這三種不同的宗教目標,清覺為何認為「其義一同」﹖他並沒有詳細的說明。但是揆其寓義,我們可以推知清覺似認為三教的最高理趣並不衝突,是一致的,只不過任務各有不同而已。而清覺本人以佛教僧人出現,因此他在其《初學記》敘述須陀洹果時,也以佛教去會通儒釋二教。

清覺思想的第三項特質是強調修行過程中的神異現象。在《初學記》中,他明言︰「證得一分報身,一重身光顯現」並謂證得初果者,「死時吉祥好相,直展一指示人,其屍不臭不壞」。如證得十地中的第九地(法雲地),更能「神通比佛一般」、「臨滅上升虛空,出現一十八變」,在清覺所設的三乘十地修行階位中,神通靈異現象幾可謂與修證果位平行發展,儘管神異現象的記載在佛經中並不罕見,但是在大部分中國主流宗派佛教徒的心目中,明白地將神通與修正果位並列,仍然是不恰當的。因此,清覺這種對神異現象的肯定態度,固然可以招致信徒的嚮往,但也可能遭受主流宗派的排斥。

如上所述,清覺的思想並沒有博大精深的體系,他強調的是實踐的重要性、三教調和,以及神異現象,這些特質都孕涵著白雲宗發展成為民眾「庶民」佛教的可能性。如果在清覺之後,未能有繼起的理論家重新建構白雲宗的思想體系,那麼,白雲宗要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或要獨得主流宗派的接受,是相當困難的。

三、關於白雲宗滅亡原因之若干考察
清覺逝世後,白雲宗在浙西一帶頗能穩定地成長。由於具有卡理斯瑪特質的領導者已經去世,那些未具備此項特質的繼任者,勢必要用其他方式吸引信徒並擴充教勢。在這方面,有幾位繼任者的事業,頗有顯著的成果。其中,元代的道安,曾率領白雲宗徒完成了《普寧大藏經》的出版事業;沈智元、沈明仁等人則刻意與統治階級掛 鈎。其中,沈明仁且曾出任元朝帝王敕任的「白雲宗總攝」及「榮祿大夫、司空」等職。可見他們擅長利用政治力量來擴張教勢。此外,該宗領導人也能在浙西一帶大量擴建庵院,並從事橋樑道路的建設。

依常情判斷,這樣的發展態勢應該是有遠景可期的,然而,該宗居然僅繫延了二百年左右即自歷史舞台消失。個中原因,是頗堪玩味的。本文擬就某些前人所較不注意的角度,為這一問題略作詮釋。下面幾點,就是筆者初步探索所得的芻見。

(一)清覺逝世後,教義層次未能提升。

清覺思想之不為主流宗派所接受,可以從前引《釋門正統》一書將白雲宗收入〈斥偽志〉窺見端倪。該書將白雲宗與摩尼教、白蓮宗並列,而一併斥之為邪偽,並且明言清覺的思想是「魔說」。可見白雲宗的教義,在主流宗派佛教徒眼中,是難登大雅之堂的。

此外,我國後世主流佛教徒對清覺的思想也並不重視。這一點從《普寧藏》以後之各種藏經都不收清覺的著述,也可以看出端倪。清覺的《初學記》與《正行集》二文,在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曾奉敕收入《普寧藏》,但是,在《普寧藏》以後出版的各種大藏經,如《磧砂藏》(元朝重編本)、《南藏》、《北藏》、《嘉興藏》等六種大藏經,都沒有仿照《普寧藏》收錄。清覺著述之為主流宗派所歧視,由此可以推知。

由上面這些事例,顯示出白雲宗的繼任領導人,在清覺逝世後,應該儘快深化或體系化白雲宗的教義。這一點如能成功,則不只可以將該宗普及於知識分子之中,而且也可以杜絕主流宗派的譏評。可惜那些繼任者未能從事於此,乃使該宗教義無法化膚淺為謹嚴,而長期停滯在凡庸的思想水平線上。

(二)教團轉型為道民集團,無法為當時社會所接受。

白雲宗的清覺,在身份上是一與傳統比丘相同的出家人。當時的信眾,也與一般佛教徒無異。然而,在清覺逝世之後,教團逐漸轉變成為與佛教教團不同的「道民集團」。其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曖昧不清,乃不易為當時社會上之不信仰該宗者所認同。《釋門正統》〈斥偽志〉中,錄有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的一篇奏章,其文即謂白雲宗為道民,並對道民的角色認同問題頗有質疑。該文云︰「道民者……既非僧道,又非童行。自植黨與,千百為群。」

這段文字顯示出在當時官員的心目中,白雲宗已經是不同於佛教、道教的另一種信仰集團。雖然他們還是「以屏妻孥、斷葷酒為戒法」,而且也有燒香、燃燈、設齋、誦經等與佛教相同的儀式,但他們所凸顯的其他教團特質,卻無法使教團以外的某些人認同他們是佛教徒。加上該宗在入元以後不斷出現干犯政治忌諱及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乃遭到執政者的彈壓而終至滅亡。

從教團發展史的角度來看,白雲宗被視為非僧非道的「道民集團」,正是該宗發展史上之「轉型不良」所引起的現象。教團型態的轉換,是「卡理斯瑪」型領袖逝世後,該教團所面臨的一件大事。轉型的成功與否,與教團未來的興衰有直接的關係。白雲宗在清覺逝世後,繼任領袖應該在「做為佛教之一宗派」這一前提下,去從事領導方式的改革、教義層次的提升,以及弘法方式及弘法內容的改良等方面的工作。而不應該使原本以「佛教宗派」面貌出現的教團形相,轉變發展成「非佛教」的信仰集團。換句話說,繼任領袖應該去致力於教團內部之「質的轉型」,而不應該放任該宗的發展,走上「形相轉型」的道路。

(三)教團的組織力量太顯著,為統治者所忌。加上領導者及信眾的行為逐漸腐化,終為統治階層及社會所不容。

關於這一點,是在現實上導致白雲宗滅亡的重要原因。由於重松俊章、竺沙雅章等日本學者已有詳細的考察,因此本文不擬再作蛇足之論。

(四)宋代的正統思想頗為發達,凡屬非正統的宗派,往往較難立足。

從北宋以來,一般學術界即陸續出現有關正統思想的理論。到南宋,這種思想更是盛行。這些人(如蘇東坡、陳師道等人)對歷史上各王朝的傳承提出各自的看法,並指出有些王朝是正統,有些則是非正統。

在宋代佛教界,這種政治上的正統與非正統之爭,被援引到宗派之中來。禪宗的明教契嵩,著《傳法正宗記》及《傳法正宗定祖圖》。在書中,他依據《寶林傳》建立二十八祖的傳承體系,並指斥天台宗之二十三祖說為非正統。而天台宗,則有《釋門正統》與《佛祖統紀》二書應用中國史籍中的「紀傳體」撰寫方式,來強調自宗的正統性,並藉以貶抑他宗。

從這種主流宗派彼此之間的正統之爭,可以看出宋代佛教中之正統思想的盛行。白雲宗在這種氣氛下,不只不是正統,而且,連次一級的偏統、霸統都談不上。它被主流佛教徒視為不入流的「邪偽」而排斥在佛教圈外。在這種情形之下,白雲宗的發展,就比一般主流宗派多了一層阻力,如果其他條件配合不當,那麼,必然會加速使其步入衰亡之途。

四、結語
從中國佛教史的發展來看,主流宗派的形成,幾乎都是緩慢醞釀的。一般的情況是,先有一位或數位思想孕育者,然後產生新教義,並且逐漸有群眾。數代相傳之後,才形成宗派的組織型態。宗派意識也逐漸地產生。

以天台宗為例,儘管宋代天台宗的宗派意識甚為強烈,且與禪宗有過法統之爭,而且,在宋代天台宗的著述裏,也視隋代的智顗為「天台教主」與「天台四祖」。然而,有趣的是,智顗生前並未自認是「天台宗」的開創者。甚至於在中唐以前,「天台宗」三字也罕見有人引用。可見天台宗這一在宋代頗為有力的教團,是緩慢醞釀形成的,並不像白雲宗一樣,是有意識地建構出來的。這種情形,不只天台宗如此,其他的華嚴宗、禪宗、淨土宗等宗派,其教團組織與宗派意識,也莫不是在主要的思想建立者逝世之後若干時日才形成的。

這種宗派的形式,特色是在初期並不強調「我是✕✕宗、你是✕✕宗」的宗派意識。最初講求的是創始者在佛法上的新見解或新體驗,並不刻意以結社的組織型態相標榜。歷史上的大部分中國人似乎比較習慣於這種形成宗派的方式,而較不習慣那種具有清晰的宗派意識,且係預先規劃、重視組織的宗派。

隋代信行的三階教、宋代茅子元的白蓮宗,以及本文所探討的白雲宗,其創教者都是在傳統佛教寺院出家的僧人。他們都具有令信徒欽仰的宗教情操或人格特質。不過,由於他們所組織的新教團都形成得太快,容易使外人對它們產生「驟然出現」的錯愕感。因此,它們也都曾遭受到正統僧團的激烈排斥,甚至於被譏斥為邪魔外道。此外,在他們的發展史上,這三個教團都曾盛極一時,都曾遭受政治壓迫,也都在數百年後即告驟然衰竭。這些如出一轍的巧合現象,是值得推敲的。導致這些現象的原因,固然須從宗教、政治、社會、經濟等原因去追索,然而,其中似乎也透露出中國人之宗教性格的一些特徵。值得關心中國佛教史及中國民族性的人再深入探討。

〔參考資料〕 《初學記》;《佛祖統紀》卷四十七、卷四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元史》〈本紀〉卷二十一~卷二十七;《支那に於ける佛教と儒教道教》;重松俊章《宋元時代の白雲宗門》;小笠原宣秀《中國近世淨土教史の研究》;小川貫弌《元代白雲宗教團の活躍》、《元代白雲宗門の活動狀態》、《白雲宗大藏經局の機構》;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


西夏佛教

西夏,又稱夏,該國人則自稱大夏;係我國西北部的古國,為西藏黨項族(Tangut)所建。領土在最盛時轄有寧夏全部、甘肅之大部份,及陜西、青海、新疆、內蒙古之一部份。分為二十二州。唐代末年,黨項族首領拓跋思恭因助唐討伐黃巢之亂有功,獲封夏國公,賜姓李,世為夏州節度使。宋太宗時,國主李繼捧入貢,受賜姓趙;雍熙三年(986),其弟繼遷叛宋,受遼冊封為夏王。後,繼遷之子趙德明與宋復交。德明之子元昊,雄才大略。於寶元元年(1038)稱帝,國號夏,定都興慶府(今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巿)。元昊屢寇宋邊,又與金搆兵十餘年,精銳殆盡。傳至德旺,蒙古軍伐之,德旺憂悸死。其姪南平王睍繼位。未幾,蒙古成吉思汗盡克其地,睍出降。自元昊至睍,凡十主,合一九六年。

此國夙行佛教,早在未建國之前,佛教即由漢地傳入,是時,權貴常遣使獻馬求經,建國後亦復如此;先後六次自中國請得佛經。隨著儒、佛典籍的輸入及西夏文字的創製,此國開始西夏文佛經的翻譯及雕印。就中,最早受世人矚目者,為在北京北方約六十四公里處,居庸關過街塔之壁面所存以梵、漢、蒙、回、藏、夏等文字刻成的《佛頂放無垢光明入普門觀察一切如來心陀羅尼經》,及《佛頂尊勝陀羅尼經》。此外,近代學者伯希和、斯坦因於敦煌、西夏黑水城所發掘的佛典史籍及寫本、刊本等(均以西夏文字書寫),經我國羅福萇、羅福成、日人石濱純太郎,及美、俄學者等的研究,已確定有《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大寶積經法界體性無分別會》、《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佛母出生三藏般若波羅蜜多經》等書。

西夏歷代諸王均崇信佛教,除自中國請經及翻譯、雕印佛經之外,並致力於寺塔的建設,故境內寺院林立。如元昊曾於首都(興慶)建高臺寺,造高數十丈的佛塔;沒藏氏(諒祚母后)於首都西方建承天寺。上述二寺均以安置漢文佛經為主。其餘各寺亦另有其特殊之處。或為翻譯西夏文經(高臺寺),或刻印漢文佛經(賀蘭山佛祖院、溫家寺印經院),或刻印西夏文佛經(黑水城寺廟)。此外,該國佛教藝術、雕刻等亦極為發達,現存莫高窟有塑像與壁畫的四八0座洞窟中,西夏所開者有三窟。

由於佛教的流傳,西夏境內的文化成果頗為豐碩。尤其是對佛經的重視,刺激了西夏印刷事業的興盛。目前留存於世的西夏佛教文化遺產頗多。有西夏文、漢文寫本及刻本寫經、佛畫、洞窟壁畫、宏偉的寺廟及遺址、形制各異的佛塔等等。由於盛行佛教,故其後國雖亡,而元代仍「以佛教為覊縻之策」治理該地。

◎附︰史金波《西夏佛教史略》第十章(摘錄)

佛教在西夏文化中的地位
西夏統治者提倡信仰佛教,全面接受了佛教思想體系。於是,佛教思想體系,在西夏社會的思想意識中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它和西夏政府大力提倡的儒學思想並駕齊驅。西夏統治者為了更好地治理封建國家,早就注意吸收儒學,至崇宗、仁宗時期使儒學得到空前的發展。儒學作為一種封建思想體系,或者作為一種統治方法,往往在西夏的統治者階層影響較大。而佛教思想影響,不僅在西夏上層,而且在下層群眾中,也都廣泛地存在。西夏統治者平時就信仰佛教,利用各種機會,廣作佛事,起到自身信奉和對外宣揚的雙重作用。若遇國家危亡,或身染重病時,則更把佛教作為解脫苦難的依托,求助於佛的保佑。一般民眾也往往祈求佛的保佑,希望生活安定,風調雨順,五穀豐登,病人得痊癒,死人得超生。

在西夏的歷史上,有蕃禮、漢禮的反覆爭

論,實際上是以黨項族傳統文化為主,還是以儒學為主的較量。這說明一為西夏統治思想支柱之一的儒學常常受到挑戰。特別是西夏中期,有權臣任得敬的排儒之議,盡管當時並沒變為實際的排儒行動,但也說明在西夏上層中有人曾試圖動搖儒學的基礎。而西夏的佛學則不然,它作為一種思想文化,一進入西夏,就植根於社會之中,並且越益牢固。在目前所能見到的西夏歷史資料中,尚未見有公開排佛的記載。

佛教傳入西夏後,漸漸根深蒂固,使西夏社會的思想長期遭到宗教的禁錮,加之束縛思想十分嚴重的儒學的巨大影響,西夏的社會思潮,不十分活躍。有影響的思想潮流和有建樹的思想家在史籍記載中很少出現。這和佛教的發展有一定關係。佛學思想是一種哲學思想。西夏佛教的傳播,使西夏除翻譯佛經外,也產生了一些自己的佛學著作,因此,在佛教理論和哲學理論方面,有一些新的創獲。西夏人為刻印佛經所作的西夏文和漢文發願文中,也不乏對佛教理論的闡述。

西夏佛教的發展始終和黨項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多神信仰發生著密切的關係。一方面它們之間有著長期而複雜的衝突。比如西夏《天盛舊改新定律令》規定,對自命承上蒼之恩的占卜者予以制裁。另一方面,它們又能同時共存,互相補充,有時甚至有著明顯的滲透作用。仁宗時期立的黑水建橋碑中所祭祀的有山神、水神、龍神、樹神、土地諸神等,而受褒獎的建橋人又被稱為賢覺聖光菩薩,文中又有「慈悲」、「有情」、「十方諸聖」等佛教用語。

佛教傳播的需要,可能是西夏文字的創製的一個重要原因,而西夏文字創製後,又自然地促進了佛教進一步的廣泛傳播。西夏佛教的廣泛流傳,又反過來促進了西夏文字的應用,西夏文字在有關佛事活動中的應用十分廣泛,甚至不亞於在世俗方面的應用。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文文獻,無論是俄國柯玆洛夫所獲,還是英人斯坦因所得,抑或我國近些年考古發現,都證明西夏遺存的佛教文獻要比世俗文獻多得多。抄寫、刻印西夏文佛經,在應用西夏文字過程中,使西夏文字更加完善和規範化。

西夏佛教的流傳,對西夏地區漢、藏文化的發展,也有相當的影響。為了適應西夏佛教的發展,西夏培養和使用了不少諳習西夏文、漢文和藏文的人才。這些人不僅對佛教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他們的專門文化修養也為整個西夏社會文化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特別是當時吐蕃政權還不十分穩定,經常發生內部戰爭,民族文化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這時西夏由於提倡佛教,對西夏境內的吐蕃人給予了較高的地位,並延攬藏族高僧入境傳法,使藏傳佛教能夠在西夏流傳發展,藏文佛經也得到流行和保護。顯然,這對發展藏族文化也是十分有益的。後來西夏滅亡後,藏族文化,特別是藏傳佛教,得以通過西夏故地傳播於中原地區,恐怕也有賴於西夏時期的良好基礎。

佛教的繁榮和發展,相應地刺激了西夏藝術進步。佛教的發展,要求各種藝術形式為之進行宣傳。各種藝術形式在宣揚佛教、服務於佛教的過程中也豐富和發展了自己。佛教藝術集中地反映了佛教的幻想,但在藝術表現方面又往往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連,佛教的虛空與藝術的真實,同樣植根於現實的土壤上。西夏佛教藝術也不例外。西夏的繪畫、雕塑、書法、建築等藝術形式的成就,都與佛教結下了不解之緣,不少西夏的藝術珍品,來自西夏佛事活動的用品。在西夏籠罩著崇佛的氣氛下,藝術上為佛教所用,或染上佛教的色彩是十分自然的。無論在歷史文獻資料的記載,還是考古發掘的文物遺存,都可以看出,西夏佛教的藝術品在整個西夏藝術品中佔有很大的比重。西夏的佛教藝術由於受到西夏政府和社會的提倡和重視,不僅能得到較多人力、財力、物力的支持,而且藝術品的創作者多抱著虔誠而認真的態度,這樣就使西夏佛教藝術創作不乏精品,從而把西夏藝術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佛教雖然是舶來品,但當他一旦在西夏扎根、發展以後,就會融入當地的內容和風格。這一點在佛教藝術上表現得尤為突出。西夏的佛教藝術有著西夏文化的內涵和特點。它有一般佛教藝術的內容和形式,也表現出明顯的地方和民族的色彩。這種藝術,是民族藝術的一部分,正是需要我們認真發掘和研究的。當然,由於佛教本身的限制,某些藝術形式有公式化、刻板化的傾向,對藝術的發展和繁榮有一定的禁錮作用。

西夏佛教的逐漸興盛,特別是對佛經的重視,刺激了西夏印刷業的興盛。西夏自己刻印佛經,自前期已經開始,至中、後期則呈現繁榮的局面。其所刻文字,有西夏文,也有漢文,間有藏文和梵文。除文字外,尚有佛畫。流傳於世的精品甚多,書法之諳練,畫技之嫻熟,都表明了西夏鐫刻技術之精,堪與刻印事業發達的宋朝相媲美。由於西夏信佛人數眾多,印施佛經數量也很大,有的一部佛經一次印刷達十萬卷。西夏刻印佛經地點非止一處,各經的板式不一,字體各異,表現出不同的藝術風格。黑水城遺址所出多種木雕佛經板,為研究西夏的印刷業提供了重要文物資料。當然,西夏印刷事業的大發展和宋朝印刷事業的影響是分不開的。入元以後,西夏文大藏經的刻印,特別是用活字板排印西夏文佛經,在我國印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西夏印刷業的繁榮,突出地表現於佛事活動方面,它對西夏文化事業的隆盛起著重要作用。

總之,西夏佛教的流傳,使西夏境內的文化之果更加豐碩。目前留存於世的西夏佛教文化遺產,如幾百種西夏文、漢文寫本和刻本佛經,幾百幅西夏卷軸畫,近百個石窟中的大面積西夏壁畫和不同類型的西夏泥塑,宏偉的寺廟及遺址、形制各異的佛塔等等,都是西夏文化遺產的典型代表。顯然西夏佛教在西夏文化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西夏佛教在我國佛教中的地位
西夏佛教的興起和發展,在我國僅屬於西北地區一個局部地區的問題。在佛教興起於西夏前,我國佛教已有近千年的歷史,因此從時間上來看,西夏佛教在我國也只是一個階段的問題。然而,這一局部地區,在一段時間的宗教發展,卻對我國佛教的發展有相當的影響,在我國佛教發展史上有重要的地位。過去,由於歷史文獻記載較少,加上西夏民族文字資料長期被埋沒,西夏佛教歷史鮮為人所知,自然對西夏佛教在中國佛教史的地位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當唐末、五代以後,在我國佛教發展的中心地區──中原一帶,佛教已經開始走下坡路。而我國佛教發展的另一個地區──西藏地區,由於當地的排佛活動,結束了佛教的前弘期,佛教發展也跌落在馬鞍形的底部。正在這一時期,佛教卻在西北一隅的西夏興盛起來,身價倍增。佛教在西北地區的中興,給中國佛教的發展,又打了一針強心劑。它不僅成為大一統的元朝突出地發展佛教的過渡地帶,也為這一發展在實踐上和理論上作了重要的鋪墊。此外,西夏佛教也和藏傳佛教後弘期的發展起到了相輔相成,互相照應的作用。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其中的密宗也隨之進入中原,但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其影響不大,難以和其他宗派的勢力相比較。而佛教的密宗傳入西藏地區後,便和當地土著宗教結合演化,發展成為別具特色的藏傳佛教。西夏的中後期,藏傳佛教盛行於西夏西部靠近吐蕃的地區,並在相當廣的範圍內浸透著藏傳佛教的深刻印痕。藏族僧人備受寵信,藏文佛經大量被迻譯成西夏文和漢文,藏傳佛教洞窟形式和壁畫內容的出現,藏傳佛教風格塔寺的建設,證明河西地區已經成為藏傳佛教的重要地區。蒙古占領西夏後,以此為基地,利用河西僧人和藏族僧人,與西藏地方的佛教領袖取得聯繫,進一步在全國其他一些地區發展藏傳佛教。當然,蒙古統治者利用佛教信仰籠絡河西、藏族地區,以達到盡快統一各地區、加強民族地區管理的作法,已經超出佛教本身的發展,成為一種特殊的統治政策。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西夏首次出現帝師,在我國佛教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頁。帝師不僅地位上高於國師,他的活動還直接和朝廷的皇室發生聯繫,在佛教中具有極為崇高的地位。在我國封建社會中,這種特殊的宗教體制,首先出現在黨項族掌握政權的西夏,而後在另外一個少數民族──蒙古族掌握全國政權的元朝,繼承並完善了這一帝師制度。這一制度對元代的佛教的發展以及對少數民族信仰佛教地區的治理都有巨大影響。

西夏在興盛佛教的過程中,用黨項族的民族文字翻譯了數千卷佛經,形成《西夏文大藏經》,給我國增添了一種民族文字的大藏經,為我國佛教文化寶庫增加了重要文獻,使之更加豐富多彩。這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刻印的大藏經中最早的一部。

我國漢文大藏經作為一藏進行刻印,最早一次是在北宋‧開寶年間,不久西夏政府多次從宋朝引進漢文大藏經,後來西夏自己也在賀蘭山完成了漢文大藏經的刻印。過去,人們對這一時期少數民族政權刻印的漢文大藏經,只注意到遼朝刻印的《契丹藏》和金朝刻印的《趙城藏》,沒有提到過還有一種西夏刻印的漢文大藏經《西夏藏》。在西夏翻譯形成的《西夏文大藏經》和在西夏刻印的漢文大藏經──《西夏藏》,是西夏佛教園地中兩朵並開的奇葩。

西夏皇室對佛教的倡導,在中國歷代王朝中是十分突出的。西夏的皇帝和皇后不僅直接提倡譯經、印經,作種種法事活動,而且作西夏三藏聖教序和為某一佛經的譯印而作的御制序也明顯地比唐、宋歷朝多。更為突出的是西夏的幾朝皇帝和皇太后都以佛經的譯者、校者署名於當時所譯、校的佛經卷首。這樣就把皇室和佛教的關係聯繫得更加緊密。西夏的皇帝、皇后盡管自己不一定親自去譯、校佛經,但他們形式上的署名,已經使他們從一般地倡導者變為主要佛事活動的實踐者。這一點,在歷代王朝中是極少見的。

西夏歷代統治者對佛教都很崇信,但他們對佛教的認識和依靠程度前後是有變化的。在西夏早期宣揚佛教的論述中,往往摻雜著儒學的影響。比如毅宗時期的西夏文《妙法蓮華經》序中說︰「今聖母子,已繼王位,敬信三寶,正國行德。令先祖禮興盛,為後帝所習取。依德行行,與日月同光,以孝治民,總萬國歸依。」這裏在強調敬信「三寶」的同時,還宣揚儒學所大力提倡的「德」和「孝」。佛教自傳入中國後,就與儒、道思想發生了密切的關係,一方面互相競爭,一方面互相滲透。西夏早期佛教的宣揚雜有儒學的觀點,和中原佛教的影響不無關係。西夏後期的統治者比起唐、宋時期的帝王,比起西夏早期的統治者,更加依托於佛教,把佛教抬高到更高的高度。仁宗在漢文《佛說聖大乘三歸依經》中強調︰
「能仁(指釋迦牟尼)開導,允為三界之師;聖教興行,永作群生之福。欲化迷真之輩,俾知入聖之因。故高懸慧日於昏衢,廣運慈航於苦海。仗斯祕典,脫彼塵籠。含生若懇於修持,至聖必垂於感應。用開未喻,以示將來。睹玆妙法之希逢,念此人身之難保。若匪依凭三寶,何以救度四生。」

這實際上是把佛教作為全民的信仰加以大力推行,把佛教當成救度社會苦難的唯一出路。由此,可以看出當時西夏在各種意識形態中更注重佛教的傾向;也可以看到,西夏的佛教逐步向國教轉化的蛛絲馬迹。這樣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在西夏這個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封設帝師的思想基礎。總之,西夏統治者對佛教認識的變化、西夏後期佛教的特殊地位,在中國佛教史上是不容忽視的。

最後值得提出的是,西夏對中國和印度的佛教交流也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早在西夏初期,元昊就請「西天達士」進奉佛舍利,並曾強留訪問北宋的印度僧人。崇宗時建甘州大佛寺的嵬名思能國師的老師燕丹國師行遊印度,成為目前所知唯一的一個訪問印度的西夏高僧。仁宗時翻譯佛經時請天竺僧人拶也阿難捺親執梵本證義,這位印度高僧在西夏被封為「五明顯密國師」,並被授予功德司正的官職。他對西夏佛教的發展,對中、印文化的交流有突出的功績。西夏作為一個較小的王朝,猶能設法加強與佛教發祥地──印度的佛事交往,容納並且尊崇印度僧人,發揮他們的特殊作用,也是難能可貴的。

〔參考資料〕 《西夏文化》;西田龍雄〈西夏的佛典翻譯〉(《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佛教詮釋學

(一)指二十世紀下半葉西方學術界新創的佛典研究法︰此詞中之「Hermenutics」一詞,可譯為「詮釋學」。原意係指基督教會對聖經之詮釋。此等詮釋,原為基督教會獨攬之權責,直至近世,由於受路德派新教的影響,遂有主張打破教會之專擅解釋,讓原典文獻自己說話的呼聲出現。在此一趨勢之下,西方佛學研究者亦立足在「文獻中心(text-centered)論」之觀點上,擬透過文獻以探求經典之本義。在此一動機主導之下的佛典研究法,即為佛教詮釋學。

對於經典或法義的詮釋,在我國古代各宗派中曾有相當豐富的發展。譬如天台宗有「四種釋義」,即因緣釋、約教釋、本迹釋、觀心釋。智者大師曾用這四個觀點解釋《法華經》。密宗也有「四重祕釋」,內含淺略釋、深祕釋、祕中之深祕釋、祕祕中之深祕釋等四重詮釋方法。此外,三論宗也有依名釋義、教理釋義、互相釋義、無方釋義之「四重釋義」。甚至於推而廣之,天台、華嚴等宗的某些判教理論,也都可以視之為古代的「佛教詮釋學」。

因此,「佛教詮釋學」雖然是二十世紀下半葉才發展出來的嶄新學科。但是其類似內容,在古代中國早已蔚成若干體系。故不論「佛教詮釋學」是否可能在此後發展成重要之方法學,至少,古今佛教詮釋學歷史之值得作深入探討,則是另一項學術界所應矚目的課題。

(二)書名︰一冊。洛普滋(Donald S.Lopez,Jr.)主編。1988年,夏威夷大學出版。全書所收,係發表於1984年洛杉磯佛學會議中之部分論文。所論及的範圍,涵括淨土、華嚴、禪、真言等各個宗派。全書所收各文,旨在揭示佛教釋經者在註釋經典時所遭逢的問題,以及彼等為回應這些問題所擬定的規則。

◎附︰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摘錄自《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

詮釋學又稱「解釋學」,兩者皆係英文「hermeneutics」一詞的中文譯名。(中略)據說中國大陸的學術圈內對於兩者的優劣問題,這幾年來一直辯論不休,仍無定見;臺灣的學術界與文化界亦是如此。現攻斯丹佛大學宗教研究所博士班而行將畢業的殷鼎(又名殷路君)在他近著《理解的命運》說道︰「顯然,把Hermeneutics譯作『解釋學』,不僅難以盡意,也有以偏概全之缺憾。然而,譯為『詮釋學』或『闡釋學』,似乎更不妥當。無論是『詮釋』或『闡釋』,都使人容易誤解『Hermeneutics』僅是一種類似中國傳統文化中詮釋經典的學問;或是註疏章句的技巧。『詮釋』或『闡釋』二詞也難以彰現『理解』的哲學意境。」(該書第四十四頁)殷氏所說確有某些道理,但「解釋」一詞亦常與「說明」混用,故「科學的說明」常被講成「科學的解釋」。我雖認為,無論使用「解釋學」或「詮釋學」,祇要大家約定俗成,皆可成立,然須嚴予分辨「explanation」(說明)與「in-terpretation」(解釋或詮釋),否則容易滋生誤解。我最近所以偏好「詮釋學」的譯名,主要的理由是,此一譯名較能表坡肅的學術性涵義,而「解釋」一詞則不但常與「說明」混用而未予分辨,且已成為一般性的用語之故。(中略)

廣義地說,詮釋學的研究範圍,涉及宗教(尤其《聖經》等經典的詮釋)、哲學、文學、藝術等人文學科乃至一般社會科學的理論研究,也形成現代科際整合運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方法論訓練,不少西方學者已將結構主義、文藝鑑賞與批評、現象學(故有海德格的詮釋學的現象學)、歷史研究、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哲學人類學、存在論(ontology)等等,都看成廣義的詮釋學理論。我個人就認為,歷史學基本上並非專研歷史因果的純粹科學,毌寧說是對於已經形成的歷史事實或現象予以了解並詮釋的一種德國哲學家狄爾泰所云「精神知識學」(Geisteswissenschaft)。我在評論金觀濤夫婦的主著《興盛與危機──論中國封建社會的超穩定結構》的一篇拙文曾提出問題說︰「我雖多少能夠了解並接受,作者試圖建立貫通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兩個研究領域的統一方法論,如控制論、系統論,然而自然事件與歷史事件基本上仍有相當的差異,我們是否能夠等同自然界的(因果)規律探索,與歷史社會中的(因果)規律探索﹖歷史事件既屬一回性,就無法重現於實驗操作,遑論實驗的重複;則我們運用現代科學中的控制論、系統論,去研究歷史,難道只能說是運用科學方法來建構假說,藉以發現歷史發展的因果規律而已嗎﹖我們是否可說,所謂歷史規律的科學探現,深一層地看,其實是我們當代人為了『走向未來』,回過頭來重新探索、重新了解並重新詮釋以往歷史的意義或蘊含呢﹖我們的歷史研究,究竟是對於歷史事實的一種科學說明(ascientific explanation),或毌寧是一種詮釋學的探討(an hermeneutic inquiry)呢﹖」

狹義地說,詮釋學的研究起源於《聖經》的詮釋研究(特稱「詮經學」),此一學問的研究對象,首先就是已經構成歷史傳統的宗教以及哲學的古典作品;基於此故,狹義的詮釋學可以說是了解並詮釋哲學與宗教的作品及其思想的一種(哲理詮釋的)方法論。經過海德格對於詮釋學進行現象學的存在論化(phe-nomenological onto ogization),再經他的高弟伽達瑪予以方法論的深化與豐富化(methodo-logical deepening and enrichment)之後,詮釋學在現代西方哲學已儼然構成極其重要的哲學方法論之一。問題是在︰「做為哲學方法論的詮釋學,是否不應與特定的哲學(或神學)思想強予劃分,而祇當做方法論而已﹖」這就涉及兩種哲學方法論的問題。

〔參考資料〕 Peter N. Gregory《Tsung-mi'sInguiry into the Origin of Man︰A Study of ChineseBuddhist Hermeneutics 》。


坐禪

以打坐來修習禪定的方法。略稱「打坐」。禪,具云禪那,本是梵語dhyāna的音譯。意譯靜慮。本來,行、住、坐、臥皆可修禪,但在四者之中,以坐姿最為適宜,故多云坐禪。在印度,無論是外道或佛教,都非常重視禪定的修習。例如佛教的修行綱要,是戒定慧三學。戒清淨,始得禪定寂靜;禪定功夫到達一定水準,始得智慧明朗。因此,欲行佛道,不能不修禪定。佛經中,常可見佛陀及其弟子們重視修禪的記載,如《大般涅槃經》卷中云(大正1‧197c)︰「爾時有一滿羅仙人之子,(中略)忽於中路,而見如來坐息樹下,合掌問訊,卻坐一面,而白佛言︰夫出家法,坐禪之業最為第一。」

《分別功德論》卷二云(大正25‧34a)︰「阿難便般涅槃時,諸比丘各習坐禪,不復誦習。云佛有三業,坐禪第一。遂各廢諷誦,經十二年。」

印度佛教的禪法,種類甚多,有數息、不淨、慈心、因緣、念佛、四無量心、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等,大體可分為大小乘二大部類。

禪法流傳入中國之後,也頗為盛行。隋代的天台智顗大事弘揚止觀法門,是為中國禪師對印度禪法的集大成。其後禪宗興盛,中國式的獨特禪法乃告廣行於世。

關於坐禪的方法,《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云(大正24‧917a)︰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床,三者當得輭座,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得善知識。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善助。爾乃得猗。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繩床。輭座者,謂毛座。閑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

此外,智在《修習止觀坐禪法要》、《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等書中,對坐禪方法也頗多論述。日本、朝鮮佛教界,對於坐禪也都甚為弘揚。

在禪宗史乘中可以發現,禪宗對於坐禪方法與時間等相關事項,也有甚多規定。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大眾章〉坐禪儀條即對坐禪方法記載甚詳。在坐禪時間方面,依《永平清規》〈辨道法〉所載,有「四時坐禪」之說。此四時是黃昏、後夜、早晨、晡時。此中,黃昏坐禪是日沒後二刻半,聞昏鐘,撘袈裟,入雲堂坐禪。後夜坐禪是四更三點的坐禪,此時不撘袈裟。早晨坐禪,是晨朝粥座終後小頃,維那於僧堂前撘坐禪牌。其次,鳴板,首座大眾即撘袈裟入堂,面壁坐禪。晡時坐禪,是大眾午齋終了時,收蒲團出堂,在眾寮歇息至晡時,再入雲堂坐禪。

又,禪林中,上堂以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堂。小參之前及每日晚參之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參。定式坐禪之後再坐者,稱之為再請禪。得法之住持,為勉勵大眾而伴隨大眾的坐禪,稱之為伴禪或陪禪。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一篇第一章(摘錄)

(一)用具
預備一大一小兩個墊子。大墊,一般家庭所用者即可,小墊是圓形的,需厚五、六公分,直徑約四十公分。打坐時,墊在臀下,避免大腿根(譯按,即「股骨溝」)受壓迫。

使用小墊的目的是︰提高腰部位置,使兩膝著地,下肢前傾,並使體重集中於此。藉它使膝蓋兩點和臀部呈堅牢的梯形,使身體處於安定的狀態。

(二)姿勢
〔結跏趺坐〕 坐在座墊之上,左右雙腿擱置在反方向的大腿上。一般是先將右腳放在左腿之上,再將左腳放在右腿之上。順序相反也無妨。雙腿膝蓋要確實落於地面(或落於鋪在地面的墊子上)。下腹往前挺伸,身體重心集中至下腹。臍下數公分之處稱為丹田。廣義而言,可將下腹部全體視為丹田。

使上身保持筆直,筆直得如由額頭中央(即眉間)引一垂直線貫穿鼻、口、臍而下的姿勢;此垂直線稱為正中線。讀者不妨坐在鏡前,將繩子由鏡框中央下垂,對齊本身的正中線。可能的話,以裸露上身進行試驗。繩子上也可附一輕鉛墬。依此可測出姿勢的左右平衡程度。(中略)

其次,使「臀部往後,腹部朝前」。將下腹往前傾同時使臀部朝後挺。只要將骨盆上端朝前傾,臀部自然會往後挺。請注意!這並不是指讓身體往前傾。如此,力量會集中於下腹部。

如此一來,下腹往前挺伸,上身會如反射作用般的呈筆直狀。力量集中於下腹時,軀體的基礎部會處於更加安定的狀態,上身不會往前傾後縮,可形成輕鬆、筆直的姿勢。

「臀部往後」──換言之,將骨盆上端往腹部傾斜。如此促使腰部肌肉緊張,不得不往前挺伸。將腰部往前挺伸以及使臀部往後挺出,是同一肌肉群的同一運動。大人常會告誡小孩要保持︰挺腹姿勢。照此法將腹部挺伸,依上面的要領使臀部朝後挺出,能更進一步體驗到力量集中於下腹部的感覺。

有些人們安心於採用類似盤腿的坐法,讓他們試做「臀部往後」,他們會頓悟此種坐法的要領。

右手手掌朝上放在膝蓋上,左手手掌也向上,重疊於右手掌之上,雙手大拇指彼此互相支撐,做出寶珠形狀。大拇指尖端應沿著正中線靠近肚臍附近。注意需使雙手手腕保持水平。如此一來,肩膀也呈水平並下垂,胸廓也會因而下垂。(中略)

其次,避免全身產生微動。首先,收下巴,使頸子筆直保持固定不動。避免全身產生任何微動時,全身會出現同等的肌肉收縮。(中略)

如同前述,肌肉收縮分為等張力收縮和等尺性收縮。同時也談及蚊子停駐於手腕時賦予等尺性收縮,致使蚊子飛不走的情況。坐禪時雖然不致於產生如此強烈的收縮,但是致力於避免身體產生微動時,全身會產生一適度的收縮。如同下述,這跟禪定有密切的關係。(中略)

進入禪定時,上臂、前臂、臉部、頸子、肩、胸等,會產生異於尋常的感受──一種深入的寂靜感。這種感覺與中庸度的等尺性收縮逐漸遍及全身同時產生。

肌肉隨時都處於某種程度的緊張狀態或者局部性的緊張,將這種緊張化為中庸度的全身均等程度時,如同前述,全身會產生平常無法體驗得到,一種寂靜的感覺。

感覺是依刺激的變化發生,因此避免讓身體產生微動,將此變化化為無,會產生一種寂靜。此時,滲透而入的寂靜感,即是入禪定的開端。

〔半跏趺坐〕 將一邊的腳(左右均可)擱在地面。另一隻腳放在反方向的大腿或腿肚上。這比上一種坐法的坐姿輕鬆。長時間打坐膝蓋疼痛時可換腳。

這種坐法的缺點是︰一邊的膝蓋負荷過重,另一邊過於閒散。另一方面,位於下方的腳為了不重疊於另一隻腿之下,得擱在前方或往內縮。但是即使這麼小心,要將二邊的膝蓋以同等壓力擱在地面,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以膝蓋兩點和臀部構成的基礎,其一角會處於不安定狀態,上身不能達到左右均衡。為了補助這種缺失,腰部、腹部、肩、背等的肌肉不知不覺產生偏頗的緊張,甚至連身體上意想不到的局部,都容易產生彎曲,進而頸部、肩、背部產生僵硬。諸如連續七日的接心會等,是造成坐禪者疲勞困憊的原因之一,許多人為求方便採取此半跏趺坐,但這只能暫時採用,最好儘早回到第一種的姿勢。

〔第三種坐法〕 肥胖的人,或者是無法做到第一種姿勢的人,可以採取第三種坐法。即將左或右腳放在反方向的腿肚上。此時任何一邊都可往下垂,左右腳的高度可以保持大約同等的平衡。

這種坐法,在左右腳將膝蓋往下壓的壓力這一點,雖然不及第一種坐法,但可視為次一等的坐法。

〔第四種坐法〕 是將兩足平置於坐墊上,類似盤坐的姿勢。但是須注意︰進行此坐法時,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才不會產生像盤坐那樣腰部呈圓形、下腹凹進的現象。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需將臀部置於較厚的坐墊上,腰部位置高過膝蓋;否則,如果坐墊較低,腰部下垂,需加上另一份力量使臀部往後挺伸,長坐時,一旦鬆弛就形成類似盤坐姿勢。

這種坐法比第一種來得緩和、輕鬆,筆者有一段時間相當偏好這種坐法。筆者曾聽說有一位可以說是天生即適合修禪的禪師,亦使用此種坐法。據稱該禪師屬於肥胖型,也許因為如此,此種坐法才為他所接納。年輕時的坐禪必須相當嚴謹。筆者目前已不採用此種坐法。

◎附二︰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前編〉第三章第四節(摘錄)

坐禪的使命
坐禪與公案,是禪門修行的根本兩輪,缺其一,就不能見性成佛;故坐禪是直透佛心的三昧。道元禪師稱之為︰「諸佛所證三昧,保持佛法之根本行持。」又謂︰「表佛印於三業,三昧端坐時,諸佛法界皆證。」聖一國師示云︰「夫云坐禪宗門者,大解脫之道也。諸法皆依此門流出,萬行皆依此道通達;智慧神通妙用,亦皆依此中生,人天性命,亦皆依此中發。」

這樣看來,一切功德,都包含在坐禪中。蓋禪之可尊者,以得法之要道,全在實修、實證、真參、真究故也。所以古來稱之為「坐禪辦道」,以坐禪為究盡諸佛無上妙道的方法。

中國禪宗分五家七派,日本則有曹洞與臨濟兩派,對於坐禪的見解,不無多少相異,但以坐禪為佛道修行的要道,自無不同。現在舉出一二則古人對於坐禪的說法︰「夫截斷生死大事,無過坐禪要徑。」(大智《假名法語》)「若欲免生死輪迴之苦,應盡情識;欲盡情識,則應悟心;若欲悟心,則應坐禪。」(拔隊《假名法語》)

因此,也得知坐禪重要之所以。然坐,是四威儀之一;禪,是所修之法。四威儀中,坐是最為穩健中正,姿勢亦最正,於修禪是最適當的方法;所以古來稱坐為修禪,這是一般的見解。然六祖大師說︰「外於一切善惡之境不起心念名坐;內見自性不動為禪。」這是即以三昧的當下直名之為坐禪。然而永嘉大師說︰「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也有人說「豈拘坐臥乎」的話。這樣來看;在自性現前的當體,行住坐臥動靜,莫非是禪,不一定要坐纔是禪;可是這是照理想方面說的,至於實修的方法,還是以坐為第一要道。

坐禪三法
坐禪,是有調身、調息、調心的三法。三法不備,真禪不會現前,所以這三法是必要的。

第一所謂調身法者︰是關於坐禪身體的調整。先於坐處厚敷坐具,坐法有兩種︰一結跏趺坐,就是將右足安於左䏶上,將左足安於右䏶上。另一種坐法,叫半跏趺坐,就是只將左足安右䏶上。古來別此為「降魔坐」與「吉祥坐」;禪宗沒有這種區別,唯以坐久疲勞時,左右上下隨便的坐著都可,但總得半跏趺坐為宜。關於手掌、身體、嘴、眼方面、也有如下的方法︰右手安於左足上,左掌安於右掌上,兩手的大拇指互相拄著,照印相上說,這是名叫「法界定相」。身體,須正身端坐,不可側左傾右俯前仰後,耳與肩並,鼻臍相對。舌頂上顎,唇齒相著,目須細開。次說到衣食住方面︰坐宜靜室,在修業已純熟的人雖不必靜室,但未純熟者須選靜室,避開鬧巿或喧擾的地方。光線亦須選適當,過明過暗,都非所宜。又不可坐在極寒或極熱或迎風的地點。飲食,須守節度,飽食催睡,饑生困態,尤宜注意衛生。坐禪時,亦應取適度的飲食。次則衣帶勿使過緊。過緊,身體窄逼,氣息亦不易調;過鬆時,易生頹惰,以鬆緊適度為要。衣食住似乎和坐禪無關,實則不然︰住處影響於心,飲食影響於身,衣帶疎忽,影響於調息;所以這三種事不宜輕忽。

第二調息法︰即調呼吸。我們平常的呼吸,大概正確,倘一旦四大不調,脈搏就會變動,呼吸也變成不規則,這是各人都有經驗的。現在坐禪的時候,調身已畢,次則調息。呼吸不調,心自然也因之不調,如在定相的身體浮動,或身體像飛揚空中似的種種魔境生起,都是呼吸不調的變態現象。所以稍覺浮動,須首先把心安於氣海丹田;氣海丹田者,即臍下兩三寸的地方。就是把心鎮靜下來,將下腹部徐徐地用力,使之稍稍向前似地,精神安著,呼吸自然調順。若說個中消息,就是「鼻息微通,身相既調,出氣一息,左右搖振,兀兀地坐。」呼吸勿使出入於口而行於鼻息,緩急以中。身體既調,吐出呼氣,將身向左右動搖,恰如木樁打入大地,一坐定時,縱千山崩壞,大海橫決,亦不動搖,須用這樣的氣概來坐禪。又若從坐起時,相反地徐徐搖身,好像從大地上拔木似的心境,決不可卒暴。

須具上面的樣子,纔全成了坐禪的狀態。

第三調心法︰這是有關於坐禪的根本要諦。調身、調息、僅是調心的手段而已。調心法,曹洞臨濟兩派,見解不同。臨濟為見性的調心,曹洞為坐禪的調心。臨濟見解,在後說到無佛性的話頭時,自然明白,姑置不談,今唯述曹洞的見解如下。就是說︰「思量箇不思量底,不思量底如何思量﹖非思量即坐禪之要術也。」思量,是有心;不思量,是無心。偏於一方時,有心既成病,無心也成病。現在,不涉於有心思量,也不沉於無心不思量,以超脫了散亂與昏沉的當體,名曰「思量不思量底」,用最適切的話來說,即非思量是。坐禪的當體,既離造作之念,又非無心不思的狀態,是思量而不思量,不思量而思量。所以這非思量的「非」,不是否定意,是指坐禪上的正念,就是非思慮的意義,非思慮便是解脫。以此為坐禪上的正念,正思惟。說到「非思量底思量」時,便是脫體現成地離迷悟,越凡聖,念念悉正,心心皆非染污之心行;所以道元禪師的《坐禪用心記》說︰「直須破斷煩惱,而可親證菩提。」在《坐禪儀》中述著︰「若得此意,則如龍得水,似虎靠山,當知正法自現前,昏散先撲落。」於是,在這裏發生坐禪與悟有如何關係的問題來︰在曹洞宗說,「正傳之坐禪,不可求悟於坐禪之外」,緣坐禪的真境界,是在於不思量的正念,若正念相續,雖行住坐臥,動止威儀亦不暫離,即可說是大悟底人。道元謂︰「非可測知。以坐禪是悟門之事。悟者,只管打坐。」故正傳之坐禪,不是待悟的坐禪,為坐禪的當體即是作佛、行佛受用三昧;坐禪的當體,就是坐佛、作佛。故說坐禪之外無悟,這是曹洞宗的立場。

◎附三︰葉均〈略談南傳佛教修定的方法〉
南傳上座部佛教很重視禪定修養,緬甸、泰國等的教徒設有許多禪定中心的組織,專門從事研究和修習。(中略)

先談初步的修心法。第一是調身。選擇一個比較安靜的地方,敷設一個柔軟舒適的座位,然後坐下。坐的方法,一般是「結跏趺坐」,就是平常說的盤腿而坐。有雙盤腿和單盤腿兩種。雙盤腿是先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再把右腳壓在左腿上,兩腳足心向上。單盤腿是先屈右腳放在座位上,足心向上,再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坐好以後,把兩手重疊放在盤腿上面,手心向上,左手掌在下,右手掌在上。但有人腿子硬,不能結跏趺坐,也可用別的方法,如交腿而坐,或把兩足放在地上端正而坐,把兩手放在膝蓋上,手背向上亦可。要以身體舒適為主。但身子不前傾,不後仰,要正直自然。此時,把左右肩稍微搖動幾下,以通血脈,再把視線收到眼前最近之處,眼看自己的鼻端,不完全閉眼(因閉眼容易昏沉睡眠),然後放鬆全身。

第二調息。先呼出一口濁氣,然後以舌尖抵上顎,閉上嘴,用鼻子呼吸。呼吸有三種︰如果出入息急促粗重而可聞聲者為聲,粗者為氣,微細緩慢者為息。修定的人不取聲,不取氣,而取微細的息進行呼吸。為了使散亂的心漸漸地靜止下來,此時可以應用一點數息觀,即每一次出入息默數一下,在出息時數或入息時數都可以,但數出便不數入,數入便不數出,數息時置心於鼻端的出入之門,如是從一數到十,不停止在五數以下,亦不超越十數以上,如欲再數,也是從一數到十。由於數的力量,而心得以專注。此後還可做一段隨念出入息,即出息時思想隨念於出息,入息時思想隨念於入息,出息時長時知我出息長,出息短時知我出息短,入息長時知我入息長,入息短時知我入息短。念息時思維集中於出入息的始終,即出息時從臍至鼻端,入息時從鼻端至肚臍。

第三是調心。即設法使全部精神意志集中於一個對象上,即所謂置心於一處。經過調息之後,注意力已漸集中,便可進一步思維「四大皆空」,使意志集中專注於空。其思維的方法是︰佛教把物質的基本元素歸納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一切堅硬性的屬於地(固體),濕性的屬於水(液體),暖性的屬於火(溫度),動性的屬於風(比氣體範圍廣些)。人們把自己的身體叫內世界,賴以生活的房屋、田地、資具、器皿等叫外世界,這兩種世界都是由四大元素和合而成的,人們執此內界以為我,執外界以為我所。修定者先觀察分析自己的內身世界為無我,即思維我曾執此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組合而成的色身為我;可是我只有一個。如果地大是我,其他水、火、風就不是我;若水大是我,地、火、風就不是我;若火大是我,則風、地、水就不是我;若風大是我,則地、水、火就不是我。既然在四大中找不到有我,故知此內身世界的本性是空的;內界是空,則外界也是空的;內外世界都是空的,我何必執它們以為我與我所﹖如是思維,便放棄對自身的內界和依存的外界的執著,即所謂「內無根身,外無器界」,把注意力高度集中於空上。就是說修定者的思想在這個時候除了空之外,沒有別的執著和雜念,持續地不間斷地維持這樣的境界。可是心猿意馬,長時維持境界不易,如果此時又起了別的雜念怎麼辦﹖應該立即思維這一念,不是無緣無故單獨從自己生起的,也不是從外界單獨生起的,如果是從外界生起,則與我無關;既非自己生,又非外界生,則亦不能是共同而生,如一粒沙榨不出油,二粒沙共同也榨不出油來,更不是無因而生的。由此可知這一雜念的本性也是空的,即所謂「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如是思維,覺知這一念是虛妄的,便拋棄了這雜念的繼續,又把注意力集中在完全是空的境界上。如果長時維持這樣的寂靜境界,若再起雜念,就再覺察,再消滅,再使精神集中專注於一境,這叫做「念起即覺」、「置心一處」。

上面所談最簡單的一般修心法,是一些禪師根據經論的說法和他們自己的經驗綜合起來教導初學入門的方便之道。如果經常按照這種方法修習,就可以排除散亂的雜念、斷除煩惱、獲得智慧。對於治療神經衰弱等慢性病也有幫助。

然而針對各類不同性格的人,為了使修定向更高的境界發展,南傳上座部佛教有一套傳統的很具體的專門修定法。他們把定境分為十遍處、十不淨、十隨念、四無量、一想、一差別、四無色等七類四十種,叫四十業處。就是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虛空遍、光明遍,名為十遍處。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名為十不淨。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寂止隨念、死隨念、身至念、安般(出入息)念,名為十隨念。慈、悲、喜、捨,名為四無量(又名四梵住)。食厭想,名為一想。四界差別,名為一差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名為四無色。

各種不同性格的人分為六類,即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尋行者、信行者、覺行者。這六類不同根性的人於四十業處中修習那些業處比較適合呢﹖即貪行者適合於修習十種不淨及身至念。瞋行者宜修四無量及青、黃、赤、白四遍。癡行者及尋行者宜修安般念(隨念出入息)。信行者宜修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覺行者宜修死隨念、寂止隨念、食厭想、四界差別。其餘的地遍、水遍、火遍、風遍、虛空遍、光明遍及四無色十種業處,則適合一切行者。

◎附四︰〈韓國圓佛教的坐禪法〉(譯自《圓佛教教典》〈修行編〉第四章)

(一)坐禪之要旨
大體而言,坐禪是穩定心中妄念、顯露真性的修行法;也是降體內火氣、提昇水氣的方法。妄念若停止水氣則上升,水氣若上升妄念則停止,心身一如,精神與氣自然清爽。

妄念不斷的話,火氣常上升烤焦全身水氣,使精神隱晦不明。身體的運轉恰如機械,假如不依靠水火之力,即使是指頭也不能動。人體六根的機關都在頭部,若運用六根去見聞、思考,身體內的火氣即集中頭部,烤焦身中水氣;如同點燈火,油逐漸燃盡一般。因此,我們在心焦、持續思考時,持續在微細物上使用視力時,持續用力講話時,一定會臉紅口渴。這就是火氣上升的現象。即使是不得已、理所當然的事,在運用六根時猶須有所節制,何況對無謂的妄念,怎可讓頭火晝夜不停的燃燒呢!因此,坐禪是完全祛除妄念、顯現真如本性、降低一切火氣、增添清淨水氣的修行法。

(二)坐禪的方法
坐禪方法極其簡單,任何人皆可修持。

(1)舒適地盤坐在坐墊上,保持頭部腰部自然挺直,姿勢端正。

(2)將全身之氣凝住於丹田,一念也不執著,只管將氣停住在丹田。由於心若放寬,氣也將趨緩,因此,不要忘記須再重新住氣。

(3)調整呼吸,吸氣稍長且強,呼氣稍短且弱。

(4)眼睛微張雖是驅散睡魔的良方,但是如果心清氣爽,閉目也不必擔心被睡魔干擾時,偶爾也可以閉目。

(5)口常閉、長時間修行而產生水昇火降的調和時,會有潔淨、濕潤的唾液自舌腺、齒間分泌出。此時可將唾液積存口中,偶爾嚥下。

(6)精神應常維持寂寂中惺惺,惺惺中寂寂的狀態。精神朦朧昏沈時應該換氣,生起妄想時應恢復正念,使此心住於無為自然的本來面目。

(7)初坐禪的人偶有腳痛、受妄想干擾之苦。此時可暫換腳,妄念來襲時只要知道這是妄念,妄念自然會消失,千萬別起厭惡的念頭,使氣散失。

(8)初坐禪者偶有如同螞蟻在臉部及身體爬行的感覺,這是血脈貫通的現象,切勿胡亂地搔、摸。

(9)坐禪時千萬不可企求感應或神祕的奇蹟。即使偶有該現象顯現,也應以平常心視之,不起善惡念頭,不可執取。

若經常遵守以上諸項而持續坐禪的話,則可逐漸忘卻物、我之別。對時間、場所也會逐漸忘卻,而安住在無分別的圓靜的真境裏,享有無上之心樂。

(三)禪的功德
若持續坐禪而得心力的話,將有如次十種功德。

(1)輕舉妄動的舉止會逐漸減少及至消失殆盡。

(2)六根運作得宜。

(3)病苦減低,氣色紅潤。

(4)記憶力增長。

(5)忍耐力增生。

(6)無執著心。

(7)邪心改變成正心。

(8)自性智慧之光明顯現。

(9)受用極樂。

(10)可自由出入生死。

(四)安住丹田之必要
大體而言,坐禪是將心安住於某一境地以袪除雜念。因此,按照各自的主張及方便而有非常多的「安心」修法,然若將心安住於頭部或外界,則思緒紛亂,氣上昇,不得安靜。若將心安住丹田的話,思緒便不致於那麼紛亂,氣也平靜,心自然可獲寧靜。

又,安住丹田不只是坐禪,也是衛生保健方面極重要的方法。禪坐時將心安住於丹田,從玉池(唾腺)會有津液分泌出,若吞下此津液,可使水火調和,病苦減少,臉色紅潤,元氣充實,健康長壽。此法在禪定或衛生方面,實是一舉兩得的良方。

雖然在主張看話禪的人看來,「丹田住法」是無記的死禪,但是看話禪僅限於某些特別根機的人,一般人並不易行。如果只是長期持續念公案,會使氣提升,易得病,而不能由公案產生疑問的人,對禪自然無法培養興趣。所以,坐禪時間及磨練疑團的時間應各自決定。修禪時專注修禪,研究時專注研究,定慧皆成。如果按照上面所說的去做,即可不陷於空寂,不受分別之境所束縛,而體得真正超越動靜的真如實性。◎附五︰〈泰國佛教的坐禪方法〉(摘錄自《道果》)

引言
道果必須由己親證。能否成就,在於肯否發心修持;若肯發心修持,誰都可以成功。因為在人類的色身中,無論男女,在色身內的中間,都有顆圓珠,與蛋黃般地大小,琉璃明澈,晶瑩潔淨而無瑕疵;該顆圓珠名叫法緣。若能發願,休心息慮,專注止定於身內中間觀照,沒有妄念;止於身內法緣光球越久越大,臻於無上無著,完成道果可期;否則係不正定故,是故正定才是成功的根本。

關於心的不能正定的問題,也許犯了下列弊端;這會影響到道果的完成,是(1)懷疑。(2)忽視,不注意。(3)怠惰、昏鈍。(4)恐懼。(5)欣喜(興奮)。(6)身體不安靜。(7)執著過度。(8)散亂。(9)渴望。(10)當禪定時,生雜念;如各種往事與記憶都浮現起來。(11)固執相與兆光不放。

當各種不淨根,任何一項發生時,禪定則受到影響;因此在修持的時候,要恆心,要忍耐。這兩項極為重要;同時應該留意地控制著精神,用智慧(般若)觀照,以何種方法,能使斷除不淨根,覺得方便,就採取那種方法,使心地保持著中庸狀態,勿偏差。無論如何,應盡力地以戒、定、慧三學斷除貪、瞋、癡三毒,使心地靜如止水,心清意快,以符合禪定。

常常專心一志,注視著色身內中間的兆光越多(即法緣光)無論在行、住、坐、臥之時,繼往下去,鍥而不捨,毌餒氣懈志,如獅子奮迅,不容置疑,有一天,總會有成果,如何的成果呢﹖將來由自己去證得。

至於修持方面,請君把握著因,觀察著緣;忍耐著吧,偉甚!此乃無上善業,成道證果,涅槃之路。縱未得成,乘願再來,而得圓滿。希望行者堅忍地,精進不懈,而證道果,此係自修自悟自證之學,勿猶疑不決。(中略)

趺坐方法
趺坐方法,結單盤跏趺坐,使身體端正,以右腿放在左腿上,手向上翻,以右手的背置放在左掌上,使兩手拇指間隔著兩指節,即左手大指與右手食指輕微相拄,然後安放在右腿上,微閉雙目,坐正姿勢,使脊骨勿曲勿挺,頭頸端正。要明白坐的姿勢是否正直,或是傾斜,可用線量︰以一端放在右腳中指,一端放在膝蓋骨間。量後以該闊度,一端放在下頦處,垂直至離右踝骨間約三指節處,成為直線。該兩方距離相等,等於姿勢正直。總之,勿使傾斜。勿曲勿挺,以「安詳」為原則。坐時應先呼出胸中之碳氣,徐徐吸入。

當結跏趺坐時,勿散亂昏沉,勿生雜念,繫心於一處,把心念收回,把眼光收回,返觀內照。保持著理智的狀態,專注於身內中間,肚臍上面兩指節寬高處(即中指的二指節,不在體外,而在體內),該處係四大所居之地,中間為空大,與識大。

持念與觀想時,應該相隨聯繫著,不可分隔,此係能否成功之祕訣。當持念與觀想時,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SAMMA-ARAHAM)」直至心光發現,有顆琉璃圓珠,或如星之大小,或如月輪之大小,顯現在眼前,或在身內,肚臍上兩指節寬高處之中間亦可,通身明澈。若顯現在眼前,應依後述之層次圖、繫心法依循漸入,直至人身中間。此係一種觀想,與心念時應聯繫著,無論在行、住、坐、臥時。

在靜坐時,把妄念放下,諸緣不染,正定於身內中間,止之又止。初學時並無異狀,除了紛亂的幻相外,看不見什麼。因為人的心,祇向外馳求。受、想、行、識成為心,制心於一處,才能歇,使心正定;有了正定,才能見到果。要預聞「阿羅漢」的境界。要從此中間去。要從中間去,要觀想該琉璃珠,名初向光球,亦名法念處。要得初向光球,要有三摩地,要從正定,要從止中得。

若觀想該初向光球發生,應停止心念,集中於該初向光球中間,正定再正定於該光球中間核點,止之又止。使更加咒透澈,越久直徑越大,越正定越明亮。若該初向光球不明澈,不穩定,應連續心念著︰「三藐阿羅漢。」直至明澈穩定為止。

若不見初向光,乃係不正定故,也勿灰心,仍需勤加練習。事實上也非一蹴而成,如果能成功了,就顯現了前所未見的境界。一切善業也由此生,布施功德,造寺度僧,自不能相比喻。換句話說︰明心見性,煩惱不待斷而自斷,業障不待除而自除。到此境地,即是本來的真面目。

說明

第一級︰鼻端正中,男從右入,女從左入,勿使越入,勿使傾斜出來。

第二級︰眼眶正中,男右女左,內呼吸孔內。(以下男女相同)

第三級︰腦正中間,與眼眶成水平線。

第四級︰口齶部份,食物進咽喉處。

第五級︰咽喉部份(內部正中間)。

第六級︰肚臍部份(在身內中間,深呼吸時最盡頭處)。

第七級︰肚臍上部份,(由肚臍部份向上兩指節寬高)。

按︰若在身中間觀見初向光,可免依循此層次而入。

以色身肚臍上兩指節寬高作為圓週出發點,向右邊轉至後面作為右半徑;左邊轉至後面作為左半徑;譬如將人身分截為兩半,左右中間交加點為中心點,成十字形,也即係身內正中間──空點,識藏所居之地,初向光球在正中間。(中略)

導引初向光球入身內法(又名法念處)
當觀想到一顆琉璃圓球後,依照著層次,導引進入身內中間;男從右入,女從左入。每進入一級,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三次,依循次第進入至第七層。至第三層時,當要引導該球進入腦中間的時候,應該睨視向內,情形似乎要入睡的時候;但要循乎自然,為此乃係使受、想、行、識──即心──向內,因為要用肉眼去觀照。

當該初向光球進入第七層的時候,專注於該光球核中間,繼續心念「三藐 1阿羅漢」。若能記得進入各層次,下次靜坐時,也可直接專注第七層。第七層係六大處;前面屬水,右邊屬地,後面屬火,左邊屬風,中間屬空,在空中間屬識。有生時也具備著,投生時也具備著。無識大也無初向光球,無初向光球,也不能明心見性,成道證果,涅槃之路也無從去,因此應該先照見初向光球。(下略)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坐禪三昧經》;《五門禪經要用法》;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陳健民著‧無憂子譯《佛教禪定》;P. Kapleau著‧顧法嚴譯《禪門三柱》;洪啟嵩《坐禪之道》;蔣維喬《因是子靜坐法》、《因是子靜坐衛生實驗談》;《袁了凡靜坐要訣》;古田紹欽《坐禪の精神》;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走火入魔

此詞為道教用語。原意指修煉內丹時所產生的弊病。為「走火」與「入魔」二種現象的合稱。「走火」指修道者在築基、煉精階段所產生的偏差,即在入靜之時內心著相,失去自制而產生遺精等現象。「入魔」多半發生在煉炁、煉神階段,即在修行過程中產生精神錯亂、幻聽幻視等失控現象。

此詞也被佛教界所沿用。通常指坐禪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幻覺及身心的各種病態現象。智顗《摩訶止觀》中將其歸納為令人病、失觀心、得邪法三類。其中失觀心指見種種幻相,心被擾亂,難以修觀入定;得邪法分為有、無、明、暗、定、亂、愚、智、悲、喜、苦、樂、禍、福、惡、善、憎、愛、強、軟等多種。

一般而言,佛教也說有妨礙修定的魔。如《摩訶止觀》卷八說有𢟋惕鬼、時媚鬼、天魔三種。《楞嚴經》更詳說修禪定者分破「五陰」境界時,各有十種「陰魔」會乘虛而入。但是佛教更強調,妨害禪定的主因是修禪者內心之是否穩定或是胡思亂想。如《楞嚴經》卷九云(大正19‧147b)︰「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關於如何防止走火入魔,《摩訶止觀》說有覺訶(指識別魔障為那類鬼神所致,呼其名而呵斥之)、持誦(指誦戒本、佛名、咒語等)、止觀三類,而以止觀最為有效。另從大乘佛教「圓教」的觀點來看,佛魔皆因內心產生分別之意念而有,若一念不生,則佛魔皆空。各種難以自控的心理波動,自然會平息。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起信論》云︰「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講記》︰研經究理,不妨自己修學;修習禪定,必須依止師友而修。以修習過程中所現起的種種境界,如不能正知,即易為邪魔所惑亂了。「或有眾生無善根力」,這是所以起魔招邪的因由。無善根力,即是善根力薄;或因過去熏集的惡業多,或以前沒有積集廣大的福智資糧,或動機不正確,或戒行不清淨,這都稱為善根無力。因善根力薄,即「為諸魔外道鬼神」「所惑亂」。諸魔,是魔王魔眷屬等。外道,是邪教師的修持者,以咒力、術力來誑誘。鬼神,如堆惕鬼,精媚神,實可攝羅剎夜叉等一切鬼趣。諸魔、外道、鬼神的惑亂行者,主要的方法,為軟誘與硬迫。「若於坐中現形恐怖」,即現種種可怖畏相,使修行的駭得發狂。如釋尊降魔時,魔王以魔軍刀槍等來逼害。「或現端正男女等相」,以引生行者的貪欲心。如釋尊成道前,魔女作種種媚態來惑亂如來。對於這些魔事的對治法,大乘法說︰但觀一切法空不可得,魔事、佛事自性本空,魔事即頓滅。這是破魔事的根本方法。本論說︰「當念」這一切是「唯心」的,所現起的「境界則滅」;無論如何可怕可愛,行者也「終不為」他所「惱」亂了。一切境界,都是由心而現起的,能了知唯心所現,外境本空,魔] 的境界就惑亂不了自己。若把魔現的境界,取相為真實的,或瞋或怖或愛,那就落入魔邪的圈套了。

《起信論》云︰「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講記》︰上來的魔事,還容易了知;此下的魔事,更容易受他的誑惑。此中有四對八事︰

(1)現形說法一對︰「或現天像、菩薩像」,「作如來像相好具足」,以及現父母像、善知識像、比丘像等;這是現身。修習真如三昧,不依一切而修,所以一切形像現前,即使是佛菩薩像,也決為魔邪的詐現。這些佛菩薩像,還能為修行者,「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陀羅尼,譯為總持,如密宗的咒語,也稱陀羅尼。有些修行的,見到什麼天或什麼菩薩,為說種種咒語。布施到智慧,即六波羅密。諸魔所說的六度,是取相的相似修。說平等空到是真涅槃,是不即緣起的空義。或因而墮入小乘,或因而落入斷滅見,撥無因果。

(2)得通起辯一對︰以魔邪的加持力,「或令人知過去」「事」,即得宿命通;或「知未來」「事」,即起天眼通;「得他心智」,這是起他心通。不但得神通,能知過去、未來、現在事,還能「辯才無礙」的為人說法。如行者不覺得這是魔邪的惑亂,自以為得了神通辯才,那就壞了!因為這是最「能令眾生」招引世人來皈信、受禮敬、受供養、受稱讚的。行者並沒有真實功德,心地不淨,即會「貪著世間名利」的「事」。如有些外道,修些邪法,少得靈驗,貪著於世間名利,就為非作惡,自害自己。

(3)起惑造業一對︰「又」以魔邪的惑亂,「使人數瞋數喜,性」情忽然喜怒「無常」,沒有標「準」。「或」過分的「多慈」多「愛」,超過自己的能力,犧牲去助人;或想到說到,即相憐流淚。或「多睡、多病」,終日無精無彩的,身「心懈怠」,不能進修。「或」是「卒起精進」,勇猛得了不得;可是不到幾天,「後」來「便休」止「廢」棄了!甚至「生於不信,多疑多慮」,信念都動搖起來。「或」是「捨」棄了「本」來修習的殊「勝行」,如不取相而修止,反而「更」去「修」習「雜業」,如修建寺院、拜佛、放生等培植福德的有為功德。甚至染「著世」間俗「事,種種牽纏」,不再修持。

(4)得定亂食一對︰以魔邪的力量,「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其實是似是而非的。這些相似三昧,都「是外道所得,非」佛法中所得的「真三昧」。「或」者,「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七日,住於定中」,能「得自然香美」的「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這即是一般傳說的天人送供了。天食自來,「使人愛著」滋味,增長貪欲。「或」者「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如傳說中的左慈,吃起來,斗米隻羊也吃不飽,不吃,隔多少日子也無所謂。還有「顏色變異」,忽而紅潤,忽而憔悴。傳說中的莊周,即能如此。總之,這都是魔邪的惑亂,毫無利益。修止習禪,與身體有非常關係的。即使定力滋潤,也不能反常的。所以久定不食,出定即會死亡。凡飲食不正常,顏色不正常,都是魔邪,都會成病的。

上來所說的種種,都「是」魔事,「故行者常應」以「智慧觀察」,切「勿」以邪為正,起貪起瞋,顛顛倒倒的「令此心墮於邪網」中。說到智慧觀察,即是應「當」精「勤正念」︰常安住於唯心無境的正念中,「不」執「取」,「不」計「著」,不起恐怖,不生貪戀,即「能遠離是諸業障」。本論所說的種種魔事,所以招魔引邪,實都由於行者過去所熏集的諸惡業障,也即是無善根力。所以,魔事現前,但應安住於正念而勘破他。不著魔境,即魔事自會息滅。如想修止習禪,必先勤修正行,懺悔惡業。如能戒行清淨,知見純正,善識方便,魔事即會少起,或者不起。如不從此根本著想;又不能不取不著,那即使結壇、遣召、持咒、結印,也難出魔網的!

◎附二︰智顗《釋禪波羅密次第法門》卷四(摘錄)

明魔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1)分別魔法不同。(2)明魔事發相。(3)明壞魔之法。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子魔。

(1)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摩訶衍論》偈說︰「欲是汝初軍,憂愁為第二,飢渴為第三,觸愛為第四,睡眠第五軍,怖畏為第六,疑悔為第七,瞋恚為第八,利養虛稱九,自高蔑人十,如是等軍眾,厭沒出家人。我以禪智力,破汝此諸軍,得成佛道已,度脫一切人。」

(2)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即破魔業。

(3)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息,皆名為魔。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事。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

(4)天子魔者,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仇,常恐行人出離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

第二、明四魔發相者,若煩惱魔,如前不根性中,三毒等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者精媚。二者埠惕鬼。三者魔羅。

(1)精媚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狢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此可知。

(2)埠惕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如蟲緣人頭面,鑽刺慴慴,或擊攊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等,鬼便卻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留難相貌,及除卻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3)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色中三者︰

(1)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

(2)色中違者,或作虎狼、獅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怖行者。

(3)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餘諸情中,亦當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

問曰︰何故不約法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答曰︰從多為論,一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

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三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卻魔罪︰一者了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時豈為魔所惱。

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治魔咒,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咒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事理除魔,其法眾多,非可備說。

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故初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若分別憶想,是即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常念常空理,是人非行道,不生不滅中,而作分別想。」

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昧,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說,名異意同。若《瓔珞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並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瓔珞經》所說,欲界天子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鬥戰,故知四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眾多,略說不具足。

〔參考資料〕 《治禪病祕要法》。


修習次第

書名。印度後期中觀派學者蓮華戒的著作。蓮華戒在西藏桑耶寺宗論(794)時,破斥中國的禪僧摩訶衍,本書即為其對摩訶衍之說所作的強力的批判。是研究桑耶寺宗論思想的資料。全書分為三編,主要論述慈悲心、菩提心與實踐(方便、知)。西藏是以手抄的方式傳承本書,其中,初編曾由施護漢譯為《廣釋菩提心論》。初編與後編的梵本曾刊行出版。敦煌文獻中的初編,與《西藏大藏經》所收者不同,是舊譯寫本。戴密微(P. De-miéville)著、耿昇譯的《吐蕃僧諍記》附錄,有《修習次第》第一部與第三部的翻譯。其中之第三部,為歐洲著名佛教學者拉莫特(É.Lamotte)神父自藏文譯為法文,我國學者耿昇再依法文譯為中文。此下所摘錄之譯文,即為其中之一部份。

◎附︰《修習次第》第三部(摘錄)

第一部分︰止和觀

(1)止和觀之性質
對接受大乘佛教經典的信徒來說,修習次第是一件極為簡單的事。世尊說,菩薩的靜心之道是無邊無際的;然而,因為止和觀二者包含了一切靜心之法,所以這裏提出的將是和止觀相關聯的入門之道。世尊說︰當某一生靈信奉止觀之論時,他將可以擺脫其心理上煩惱之鐐銬,擺脫其本身特點之束縛。同樣,當某一生靈為了衝破一切障礙,就必須信奉止觀。借助止之力,觀念就如同避風處之明燈永不離其體;借助觀之力,再考慮到符合事物客觀之現實,真正的智慧之光芒就如同旭日東升,而一切障礙亦將隨之一掃而光。

(2)止觀之實體
正因為這樣,世尊才通過瑜伽行者提出四個觀點要考慮︰{1}無想念之反映,{2}加雜心想之反映,{3}終點,{4}事業之成功(參看《解深密經》第八卷。止和觀是菩薩加行的兩個主要特徵。獲得終點本身便是來自止觀的途徑︰菩薩直觀所感覺到的終點,是個體之不存在和外界之不存在。菩薩之觀要經歷十洲之地,自始至終把精力集中於終點之上,其止觀也就進一步潔淨,而每潔淨一步,又標誌自身的一次激變。當止觀之念完央瑙現,菩薩便到達終點,此終點並非別的而是佛陀之狀。具體內容可參看E. 奧貝米萊《般若波羅蜜多經教義》)。

①無想念之反映︰這是說被止發覺時一切法之反映,佛陀之顏色等。這些反映說的是「無想念」,因為關係到本身真實價值之精神概念是貧乏的;然而這又是一些「反映」,因為止承認並發現了法的反映,就如同已經看到並抓住了這些反映一樣。

②當瑜伽行者試圖懂得這些反映之真實價值時,便開始用觀解釋這些反映,這樣,出於臆想,發現實體的觀之幻相就出現了,也就具有了「加雜心想」之反映。

③認識了這些反映的性質,瑜伽行者便根據各自的性質得到了所有法。當瑜伽行者知道,這些反映自身獨立產生時,關係到「我」的不純潔之處及其他特徵則表現於「他」身。當瑜伽行者認識到具有終點特徵之真正性質時,他便達到了這個終點,而且在第一塊地上,他感覺到了這個終點。

④隨後,如同服用了仙草妙丹,酒效漸發一樣,在觀道中的其他地方,在不斷潔淨(罪過)的過程中,瑜伽行者的個性也就逐漸得到革新。而當他排除各式各樣障礙,大功告成時,他得到的唯一之物是認識了佛陀。

這一切說明了什麼呢﹖這一切說明︰瑜伽行者信奉止觀,懂得了終點,成功地完成了以排除各種障礙為特徵的事業。這就是佛陀之狀況。所以說,欲得到佛陀之狀況者,就必須信奉止觀之說,不信奉止觀之說者,就不懂得終點,也就不會有其事業之成功。

世尊在《聖寶雲經》等著作中確定了止觀之特徵,他說︰「若住無記即勤觀察惟記正念。」

第二部分︰修習次第

(1)修習的前序
為了把純潔之品德用於止觀,給眾生以慈悲之情,為菩薩作出決斷,瑜伽行者必須修習聽、修習心、修習觀。

在修習觀之前,瑜伽行者做完大解小淨,完成一切所要做的事情,隨後便置身於一個安靜舒適之處,無聲無擾,決定讓眾生置於其道場之中。他對一切有罪之徒均表現出極大的慈悲,用其五體向位於十域之佛陀和菩薩深表敬仰,將佛陀和菩薩之身軀畫卷供養於身前或身旁,對佛陀和菩薩之功德深表頌揚;他懺悔自身之過錯,頌揚一切造世主之功德;他以優雅舒適之姿態端坐,(中略)雙腿交叉或半交叉;雙目注視鼻尖,既不圓睜也不緊閉;身軀直坐,既不歪斜也不過於硬直;精力集中,全神貫注。然後,他放平雙肩,頭部一動不動,既不高抬也不低垂;他固定鼻之位置,兩眼凝視;穩住唇齒,舌尖緊抵;呼吸均勻,不停止、不加速、不衝動,而是保持其自然節奏。

(2)止的第一道修習
從開始起,瑜伽行者便信奉止,把自己之心集中於如來佛之形體,如同他已看到或感覺到一樣。隨著觀之深入,如來佛之形體似金水閃光,加以各式各樣之裝飾,正在輪咒之中,千方百計造福於眾生。想到如來佛的如此之美德,瑜伽行者便排除其分心和雜念,靜坐養心,任憑如來佛軀體之光輝照耀,就好像如來佛之軀體就在眼前。

(3)觀的第一道修習
隨後,瑜伽行者思念如來佛的來臨和離去,進行觀的修習。他這樣推斷︰如來佛的軀體來去無踪,乃本性之虛幻,是無「我」之反映。同樣,一切法也是本性之虛幻,如同感官之反映,來去無踪,亦無實體之存在。

(4)止的第二道修習
如此推斷之後,瑜伽行者便端坐在那裏,既無概念,也無推理,以獨特之神態,將實體進入觀道之中。這一修習方法局限於《大方等大集經賢護分》之中,其本性的具體細節,亦包括在同一經卷之內。不論法之外觀有多少種,瑜伽行者總是把自己之心集中在同一外觀,消除分心,平息呼吸,以達到止。

(5)觀的第二道修習
同樣,法可細分為兩種︰有形法和無形法。有形法包括在物質體中而無形法則是感覺中之結合體,即來自意識、變幻和感官之形體。然而,某些愚蠢之徒,只信仰存在,思想混亂,迷誤在轉生途中。為了消除這些蠢人之謬誤,瑜伽行者對他們寄予極大的慈悲之情。當止實現之後,瑜伽行者便開始進行觀,以理解實體。觀是一種正確之分解方法,因為觀不相信個體之存在,也不相信法之存在。人之個體所以是存在的,主要是因為一切結合體是「無我」的;法之不存在則表明,一切法就如同妖術一樣。

(a)補特伽羅的產生
首先,瑜伽行者必須用如下方法體察一切問題︰除去色和其他結合體之外,人體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物質等的自身表現,而「我」的觀念產生於該物質之中。同樣,人體也不享有物質結合體之本性。因為當人體孕於他人而成為不息的並具有特性時,這種色則是無常的、多性的。而且也不能說,人體是結合體的同一物,或者說是和結合體不同的,因為實際存在之狀況是不能分離的。

(b)法之產生
當瑜伽行者清楚地懂得,「我」和「我的」等世俗觀念只不過是一些謊言和錯覺時,他便盡力要弄明白法之不存在,並自問有形法是否存在,是否是除了思想之外以勝義的方式存在,還是思想本身表現為物質,這些法和夢乃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當觀進入物質之極細塵,並一部分一部分地作了最終解析時,瑜伽行者便什麼也看不見了,從而消除了存在與不存在的概念。三界不存在於別處,而只存在於生靈的臆想之中。《楞伽經》說︰一有形物化為細塵不能被認為是物質;但是由於錯覺,唯有思想之實體不包括在其中。(中略)

瑜伽行者自言自語道︰由於對不存在物質之錯誤信念,在無限的時間裏,對蠢人來說,思想就如同一個外界物質,而事實上這一物質完全是夢中之物,因此,三界只能是思想本身。

(c)臆想
這樣一來,瑜伽行者開始如此認識問題︰一切被稱之為法的東西只不過是思想而已。對一切法的性質作了這種解析之後,瑜伽行者便認識到,應該解析觀念的性質了。他這樣推斷︰從勝義之觀看,觀念也如同妖幻,自己不能產生。一旦錯誤地抓住色的各方面時,而實際上觀念本身又是以各種形式自我表現,那末除去迷誤的本性之外,觀念則不復存在,難道這個觀念比這個物質會有更大的價值嗎﹖同樣,不同性的物質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所以,除了物質之外,不存在的觀念之性質也同樣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在觀念產生之際,不是來自某一地方,而在觀念消失之際,也無消失之處。從勝義觀點來看,觀念不可能產生於自身,也不可能產生於他身,更不可能同時產生於自身和他身之中(見《雜阿含》第二卷;《經部》註釋)。所以說,觀念本身就是一個幻覺。和觀念一樣,所有的法同樣是一個幻覺,因此結論只能是︰法是不會產生的。

(d)無特徵之物
當瑜伽行者作觀念解析時,看不到自身之性質,同樣也看不到一切有形體的性質,觀念出現於這些有形體上,而這些有形體的本性又是世俗臆想出來的。也許,當瑜伽行者習慣地看見這些有形體的本性時,而他又理解為一切有形體均是臆想之物,就如同香蕉樹幹都是空心之體一樣。這樣,瑜伽行者就迴避了自己的臆想。從得到存在的概念時起,他便擁有了無發展、無特徵之瑜伽。《聖寶雲經》中說︰從前進中解脫出來,便盡其力對虛幻進行其觀。透過對虛幻之觀,尋找一切依據之本性,在那裏,思想既存在而又互為補充,然而瑜伽行者卻發現一切均為空無。隨後,瑜伽行者想到思想本身,亦是空幻。從思維而來的這樣那樣的感想,瑜伽行者也尋其本性,而且也是空幻之感。這樣明理一切之後,瑜伽行者便進入無任何特徵之由迦。如此說來,無論是誰,只要不是這樣看見的一切,就不能進入無特徵之由迦。當用這樣的方法看見法的本性時,就不會認為所看不到的東西是「存在的」。但又不能認為是「不存在的」,因為不存在的觀念也不總是出現在思維之中的。如果看到一個這樣那樣的有形體,為了拔除它,就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最後,當判斷由迦的智慧時,再沒有任何有形體出現,為了再次拔除這一烏有之感,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瑜伽行者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看見還是沒有看見什麼東西;他用勝義觀否定其相對觀所見之物,他肯定萬物之存在,但又不能把虛無之物實體化,並把虛無之物化為實物。眾所周知,虛無之物在其被使用之後將被拋棄,就如同過河後被拋棄一木筏,病癒後一藥品,取其寶後的一條蛇,佛陀聲稱曲解虛無之物者,即勝義論者是不可救藥的。)如同一切概念均包括存在與不存在雙重概念一樣,任何其它的概念再不會產生,因為如果外境不存在,內心亦不存在。

在這樣的條件下,瑜伽行者進入不動不想之境,再不依附於物質等;而因為具有了般若,一切有形體之本性則是不存在的,他處於最高智慧之禪定之中。這樣,瑜伽行者便進入我法二空之境,因為所見之物和所妄想之物之間並無差異,通過自生精神之自然進程,不需要做什麼努力,瑜伽行者便明澈這一實體,並身居其中。

(6)達到「止觀」之分心、衝動及其他障礙
這樣坐定之後,思維過程便再也不應被攪擾。

如果沉思偶遇外界某物之干擾而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考慮此物之本性,並制止其分心,重新聚其神。當沉思中遇到某種不順心之事,瑜伽行者就要考慮這一沉思之好處,盡力對其有喜愛之心,並想到分心之害處,盡其力而鎮靜平息之。

一旦由於自身的頹唐和麻木之痛苦在其行動中造成意識朦朧,沉思出現分心或將要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想一些愜意之物,比如佛之顏色或觀珊若等,從而使分心平息,全神貫注依附於實體。

當瑜伽行者生來為一盲人,一個落入黑暗之深淵的人,或者是一個雙目緊閉的人,無法清晰地掌握實體,則是由於分心和無「觀」所致。在某些情況下,當瑜伽行者對其過去曾享受某實物有所懷念,而沉思出現衝動或即將出現衝動時,他就要想某一非持續之物,以抵銷衝動,使之平息,並讓其沉思毫不費力地回到實體上來。

當其思維如同翻騰之火焰或如同好動之頑猴一樣難以平靜,是因為衝動和止的原因。

但是,當排除了一切分心和衝動,思維以發自內心的協調方式而進行,則心底明亮,瑜伽行者停止其克制的努力,不動聲色地端坐,因為這時他已達到進入止觀之途徑。

在觀的進程中,當般若占據優勢,止的力量消減,思維衝動,猶如大風中之燈光,實體則無法看清,正是在這個時候信奉止。如果止占據優勢,好似進入沉睡之狀,而實體也不能很好地感覺到,那麼就要行使般若之力。但是,止觀兩者,猶如套在一起的兩頭公牛,步調一致,並駕齊驅時,瑜伽行者則要在其身軀和思維沒有痛苦的情況下,盡量長久地靜止端坐,紋絲不動。

同時,聚神時經常出現六毒︰{1}懶惰,{2}忘記實體,{3}分心,{4}衝動,{5}無力,{6}盡力。為了沖消這六大欠缺,應該採取八種相反的行︰{1}信念,{2}熱情,{3}盡心,{4}滿意,{5}記憶,{6}注意力,{7}思考,{8}無動於衷。

前四種「行」可抵銷懶惰。事實上,通過聚精會神中的信念或堅信,瑜伽行者便可以得到聚精會神的願望。有了這一願望,他便可以增長毅力。以毅力為基礎,他便在「行」上具有了肉體的和精神的才幹。隨後,因為肉體上和精神上得到滿足,懶惰便隨之被排除。這樣一來,懶惰被信念所拔除。因此,應該進行這四種「行」。

記憶可以沖消對實體的忘記。

注意力可以抵銷分心和衝動。

當衝動和分心處於平息的時候,無力便成了一大欠缺,應通過思考而抵銷之。

然而,當衝動和分心平息之後,沉思進展平靜,盡力便成為欠缺,而應該用無動於衷去抵銷。

當沉思已經集中,如果再盡力做這樣那樣的努力,沉思將會受到分心的影響;但是當沉思不集中,而又不盡力做出努力,沉思如同盲人一樣受到分心,因為觀沒有成功。從此刻起,排除萎靡不振之情緒,平息衝動之心情,當觀穩定之後,應做到無動於衷。這樣一來,如果瑜伽行者樂意,便可以不做任何行,而對實體進入觀道之中。

(7)聚精會神之中的精神休息

當其肉體和心感到疲倦,瑜伽行者不時地想到整個世界,並覺得整個世界如同「幻」,如同夢境,如同水中之月,如同眼花撩亂之狀。《佛說入無分別法門經》中說︰透過出世間之知識,宇宙間一切法均是相似的,而後來的知識則認為一切法就猶如虛幻之物或猶如陽焰樓。把一切創世之物看做一種虛幻,瑜伽行者對眾生產生極大的慈悲之心,自語道︰庸才之民,不懂深奧之法,將自始安靜之法歸因於存在等,在其謬誤之中,夾雜各種業和嗜好,其結果是,迷誤在輪迴途中;因此,我應該千方百計把迷誤之眾生引導到深奧之法中。同樣,休息之後,瑜伽行者重新進入到沉思之中,這時再沒有任何法出現,而如果其精神仍有厭倦,他可以重新休息,以達到再次進入觀道之目的。瑜伽行者進行這一系列修習,按其所能,可長達一個時辰,一個半時辰或三個時辰。

(8)脫離沉思

(a)最後,當瑜伽行者想脫離三昧,他應該交叉雙腿,自言自語道︰從勝義之觀來看,儘管這些法沒有降生,然而如同在虛幻之中,根據各種複雜的原因和條件,形形色色的愜意之物和非愜意之物實際上已經產生。這樣做,瑜伽行者可避開化為烏有之觀念。但他也不會墬入極端的武斷非難之泥淖,因為當他以般若之光檢驗萬物時,他什麼也看不到,他盡力避開一切極端空虛之念和武斷非難之觀。

某些沒有般若目光之人和某些理智不清之徒,相信「我」之存在,做出各種「業」︰他們迷誤於輪迴之途中。

也有一些人,雖有輪迴之機,但缺乏極大的慈悲之情,沒有把恩賜完善地造福於眾生,而只考慮自己本身之自抑︰因為不具備得救之祕訣,他們只能落入聲聞和緣覺的靈感之中。

最後還有一些人,一方面認為一切本性之不存在,在其極大的慈悲之心中,又決心保證超度一切造世之物。這些人和那些不被自己的魔術表演所欺騙的魔術師一樣,他們的精神絲毫不受普天下虛幻論之擾亂,自信擁有巨大的才幹和知識︰這些人到達如來佛之地,用各種形式求得輪迴,以保證造福於一切世物。這些人用其知識之力,排除一切嗜好,鏟除輪迴;但因為對眾生具有了巨大無限的才能,他們也不會落入涅槃︰他們成為眾生之恩主。況且,因為他們行善造福於眾生,意欲得到無餘涅槃,他們應該永遠致力於實現其具備才幹和知識的條件。《如來不可思議經》說︰「若修智行,能為一切有情善說法要,令生喜悅。世尊,是故諸菩薩摩訶薩,福仿智行二應和合。」《聖如來誕生經》同樣寫道︰如來之降生有千萬條道理。為什麼呢﹖噢,最勝子,眾如來是由於千千萬萬有效之道才得以實現。是哪些呢﹖其中一條有效之道便是他一點也不滿足於自己的淵博知識和無限才幹。最後,《維摩詰所問經》之中也寫道︰如來法身非思欲身,佛為世尊過諸世間佛,身無漏諸漏已盡,佛身無數眾行已除。

(b)做完這一切之後,瑜伽行者慢慢抬起交叉之雙腿,向位居十方之佛陀和菩薩致以敬意,向眾佛陀和菩薩上供並頌詩,決心永遠遵循崇高神聖之信念。就這樣,瑜伽行者具備了「空」和慈悲等五體之實體,然後將盡力得到各種才能──恩賜等──從而到達最高之靈感。

〔參考資料〕 梶山雄一(等)著‧李世傑譯《中觀思想》第六章;上山大峻《敦煌佛教の研究》。


度牒

度牒是國家對於依法得到公度為僧尼的所發給的證明文件(度是說度之入道)。度牒在唐代也稱為祠部牒,都是綾素錦素鈿軸(北宋用紙,南宋改用絹,見《宋會要輯稿》第六十七冊〈職官十三〉),就是品官所用的綸誥(其實物在日本還保存有最澄入唐所得的一軸,那上面詳載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師名以及官署關係者的連署)。僧尼持此度牒,不但有了明確的身份,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同時還可以免除地稅徭役。

宋‧贊寧據《唐續會要》載會昌六年(846)五月制︰「僧尼依前令兩街功德收管,不要更隸主客,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給牒。」贊寧因《續會要》上文有天寶二年事,遂認六年為天寶六年,而謂度僧給牒即從那時開始(《僧史略》卷中〈管屬僧尼〉條),這是錯誤的。武后延載元年(694)僧尼即隸祠部,故祠部給牒,也不見得如《僧史略》所載是從天寶六年開始。度牒的發給與登記僧尼名籍有關,南北朝既已有僧籍,度牒可能開始於唐代以前。不過它的發給究始於何年,現在還沒有定論。

自從北魏北周兩次摧毀佛教之後,直至唐初,全國僧尼還只有十萬左右(《廣弘庚》卷十二)。顯慶六年(661)高宗於天官寺度僧二十人(《舊唐書》卷四〈高宗本紀〉)。其後年有增加,中宗時尤甚︰那時造寺費財數百億,度人,免租庸數十萬(《舊唐書》卷一0一〈辛替否傳〉),並且公主外戚都請度人為僧尼,也有私出財造寺者,富戶強丁都設法避役,幾乎到處皆是(《舊唐書》卷九十六〈姚崇傳〉)。當時僧尼之冒濫,可想而知。玄宗即位,姚崇秉政,因僧惠範附太平公主亂政,即謀沙汰僧尼(《舊唐書》卷三十七〈五行誌〉),雖未能徹底施行,而唐王朝對於度僧事宜,已開始重視。天寶重申祠部給牒之令,也還有限制出家人數和遴選出家人才之意。唯僧尼受牒必須納錢,因此度人為僧,統治者也有好處。早在唐代中宗景龍二年(708),就有賣度牒的弊政。即如身份很低的屠沽,用錢三萬也可得度(《資治通鑑》卷二0九)。後來政局不穩定,這種收益更覺有必要,如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叛亂,軍費增多,政府財政支絀,就派人到太原去納謂僧尼道士,十天左右得錢百萬緡,因此第二年又度僧道收貲(《癸巳存稿》卷十二)。肅宗至德元年(756)「彭原郡以軍興用度不足」又「權賣官爵及度僧尼」(《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當時度牒費貴至百緡(《佛祖統紀》卷四十)。安史之亂以後,國家財政逐漸穩定,大曆十四年(779)代宗始令「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舊唐書》卷十二〈德宗本紀〉上)。其後綱紀隳弛,甚至地方官吏也往往以度人謀財利,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聚歛無厭,當敬宗生辰那一月裡,即於泗州置僧壇度人以圖厚利,江淮百姓皆結隊度淮(《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當時剃了頭髮的人到達之後,各納二緡,給牒即回,別無法事(見《全唐文》卷七0六〈王智興度僧尼狀〉)。此外各地類此情形的不一。

宋代度牒,不僅有法定的價格,而且它的價格還隨使用範圍的擴大而與日俱增。元豐七年(1084)著令度牒每道為錢百三十千,夔州路至三百千,以次減為百九十千,元祐間定價為三百千。南宋‧紹熙三年(1192)定價為八百千。元豐至紹熙,百年間度牒價格增至六倍以上,而它的用途也異常寬泛。如北宋神宗時「河北轉運司干當公事王廳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道為本錢於陜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歛」(《宋史》卷一七六〈食貨誌〉)。這樣以度牒充青苗資本,限制高利貸者的盤剝,減輕人民負擔,增加朝廷收入,算是第一類。神宗熙寧六年(1073)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巿易於黔州,這樣以度牒充巿易本錢,防止大商人壟斷物價,穩定巿場,並增加朝廷收入,算是第二類。英宗治平四年(1067)「給陜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穀,賑霜旱州縣」(《宋史》卷十四〈神宗本紀〉)。熙寧三年(1070)四月「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宋史》卷十五〈神宗本紀〉)。熙寧七年(1074)「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賑漢番飢民」(同書同卷)。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賑濟」(《宋史》卷三十四〈孝宗本紀〉)。次年,綿漢等州饑,「五月癸亥出度牒千道,續減四州科調」(同書同卷)。八年(1172)十二月「甲寅雨雹,以度僧牒募閩廣民入米」(同書卷三十五〈孝宗本紀〉)。淳熙十四年(1187)七月「辛酉,江西湖南饑,給度僧牒鬻以糴米備賑粜」,八月辛未賜度牒作賑饑之用,算是第三類。北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閏十月二十六日詔︰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御容僧行可,賜師號,度牒各二道,用為酬獎(《宋會要輯稿》第二百冊〈道釋一〉)。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赦,暴露遺駭許所在寺院埋瘞,每及一百人,令所屬勘驗,申禮部給度牒一道。紹興二年(1132)改為每及二百人給度牒一道(出處同上)。次年九月七日,陜西諸路都統制兼宣撫處置司都統制吳玠,母劉氏墳寺乞賜名額。詔以報功顯親院為額,仍歲給度牒一道(同上)。乾道六年(1170)湖州馬墩鎮行者祝道誠收葬運河遺骸千二百六十有餘,蒙賜度牒並給紫衣剃度(同上)。八年(1172)二月建康府僧普立童行彭普海「以管乾皇兄元懿太子道𣪁所香火以及三年賜度牒一道」。五月饒州饑,僧紹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贍計五一三六五人,僧法傳行者、法聚煮粥供贍計三八五六一人,詔行者智修法聚各賜度牒披剃(同上)。九年(1173 )三月敘州男子郭惠全自少出家,母死,負土成墳,孝節感著,賜度牒一道披剃為僧(同上)。這樣以度牒旌表有功或孝節,算是第四類。南宋時期,軍事倥偬,財政支絀,朝廷還往往以度牒充軍費,如紹興九年(1139)八月乙丑「給新法度牒紫衣師號錢二百萬緡,付陜西巿軍儲」(《宋史》卷二十九〈高宗本紀〉)。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激戰於廬州,「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同書同卷)。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同書卷四十〈寧宗本紀〉)。理宗淳祐七年(1247)四月庚戌「出緡錢千萬,銀十五萬兩,祠牒千萬絹並戶部銀五千萬兩付督視行府趙葵調用」(同書卷四十三〈理宗本紀〉)等都是,算是第五類。此外朝廷還以度牒經營商業,如北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遣三司干當公事李杞入蜀,經劃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而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乏茶與巿,即詔趨杞據見茶計水陸運致。又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場餘錢,以著作佐郎蒲宗閔同領其事」(同書卷一八四〈食貨誌〉),算是第六類。後來朝廷還以度牒幫助改革幣制,如南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同書卷三十六〈光宗本紀〉),算是第七類。總之︰宋朝一代,度牒可以作為貨幣來應用。

度牒領得之後,可以免丁錢避徭役,保護貲產,這是唐到北宋的一般現象。因此豪強兼併之家,公然冒法,買賣度牒,從中取利,甚至有偽造度牒的(《宋會要輯稿》第六十七冊〈職官十三〉)。南宋時代,因疆域縮小,朝廷收入減少,所以在紹興十五年(1145)正月辛未,又命「僧道納免丁錢」(《宋史》卷三十〈高宗本紀〉)。乾道七年(1171)「詔寺觀毌免稅役」(同書卷三十四〈孝宗本紀〉)。淳熙五年(1178)正月「癸卯罷特旨免臣僚及寺觀科徭」(同書卷三十五〈孝宗本紀〉)。這樣,就連持有度牒的僧尼,也不能免除稅役了。不過他們還可以享受其他種種權利,度牒仍有它一定的價值,所以到紹興二十七年(1157)州縣還有出賣亡僧度牒而不繳申祠部的情形(《宋會要輯稿》第二百冊〈道釋一〉)。

明代僧尼依然給牒,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詔天下編賦役黃冊規定「僧道給度牒,有田者編冊如民科,無田者亦為畸零」(《明史》卷七十七〈食貨誌〉)。清世祖順治八年(1651)免納銀給牒。其後又將田賦(土地稅)和丁稅(人頭稅)歸併為「地丁」一種賦稅。以地歸丁,不須報牒免役。但為了限制僧尼的數量,依然嚴行發給度31 牒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乾、嘉時代,後來何時廢止(見《大清會典》〈事例〉),還不清楚。(田光烈)

〔參考資料〕 《大宋僧史略》卷中;《釋氏要覽》卷上;《禪林象器箋》〈簿券門〉;袁震〈兩宋度牒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三島一《唐代に於ける度牒問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J. Gernet著‧耿昇譯《中國五至十世紀的寺院經濟》。


格魯派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為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為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為「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為「格魯」,於是又可稱為「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於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顏色的帽子,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徵,並且成為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於弘揚佛法,六十三歲示寂於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為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歷九十餘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於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札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札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為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為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三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三學之中。因此,三藏未可偏廢,三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三藏多聞者為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為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為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於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三學上,認真修習;對於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於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鬆,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三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為︰正法是否清淨,在於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為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於後。

(1)關於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為「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為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為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於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為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為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為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為修真性,並以「不見為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於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詮、遮詮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於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捨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於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為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於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於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為業果等法待眾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於︰由於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於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於龍樹的中觀,廣為闡明。但對於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為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為難於如實說明。

(2)關於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於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眾生,或名輪迴;有的說於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於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為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為眾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眾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為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為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為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沉和陷於惛沉狀態的境界,誤為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沉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於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為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於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三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為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於「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於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三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於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歷代相承的教授作為依據,加以滙通,認為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扎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扎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璣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三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里,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為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為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歷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於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為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為寺產。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產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產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為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所有的封建主都可以做它的施主,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黃教寺廟的獨立經濟因此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廟很快成為全藏性的宗教勢力。

格魯派內部各寺廟之間的關係,是以宗喀巴及其著名弟子所建的四大寺(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為中心,建立層層的隸屬關係,形成母子寺(即主、屬寺)制度,把全藏區的黃教大小寺廟網聯結為一個嚴密的整體。經濟上母子寺均各有其寺屬農奴莊園,彼此有一定聯繫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政治上,母寺有權派出僧官擔任子寺的堪布等重要職務,或派常駐子寺的代表,掌握子寺內外大權,通過這些關係組成一個龐大的教團體系,控制著各地區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黃教寺廟集團所屬各寺廟內部,都是按照宗喀巴「宗教改革」內容建立了自己的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規,又使黃教寺廟的獨立的經濟,在組織上得到保證。這也是黃教能成為最大的新興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格魯派還仿效噶瑪噶舉派所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從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錯(即二世達賴)之後,便確立了這個制度。從以後格魯派的發展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對黃教寺廟集團的法統繼承問題和鞏固發展寺廟的政治、經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使寺廟領導集團保持相對的穩固,避免內部由於權力之爭而引起分裂。更重要的是活佛轉世制的推行,既使寺廟財產得以合法繼承,又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上世宗教領袖的社會關係,使轉世者及其僧侶貴族集團得以承襲和維護既得的特權地位,並擴大影響,增添屬寺,壯大宗教勢力。甚而駕於世俗封建主之上,與世俗貴族抗衡。

宗喀巴創立的格魯派,在帕竹政權的支持下,由於有了獨立的寺廟經濟,勢力日益膨脹起來,便和其他教派、地方勢力發生利益上的矛盾而展開激烈的鬥爭。從西元十五世紀末到十七世紀中期,鬥爭延續了一個半世紀,黃教寺廟集團終於取得對西藏統治的勝利。在此期間,以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興廈巴)以及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和帕木竹巴以及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教爭與政爭交錯在一起,形成僧侶貴族和世俗貴族互相勾結、互相爭鬥的錯綜複雜的局面。

二世達賴根敦嘉錯(1475~1542)時,黃教開始向拉薩四周的康、青、阿里等地方發展,即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建了兩個寺院,以圖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以後仁蚌巴以武力占領了拉薩,對黃教採取行政的壓制措施,規定黃教僧人途遇噶瑪派僧人時,必須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一年一度的祈願(魔難木)大會。噶瑪噶舉又勾結止貢噶舉用武力強使若干較小的黃教屬寺改宗,打擊削弱黃教勢力。直到1581年帕竹統治勢力略有恢復,仁蚌巴勢力退出拉薩,黃教受壓的情況才有所改變,並恢復了色拉、哲蚌兩寺黃教僧人參加並主持祈願大會的權力。為了適應這一鬥爭形式,黃教僧侶上層一方面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來維繫內部的團結,增強對外的鬥爭力量,並以轉世者的名義到處遊說,增加屬寺等辦法,壯大自己的實力,提高黃教聲望;另一方面,向外發展,借助蒙古汗王的武力,與各教派及其封建勢力抗衡,鞏固自己的實力地位。三世達賴鎖南嘉錯(1543~1588)繼續依靠受明朝敕封為「闡化王」的帕竹政權的支持,並前往西康、青海、內蒙古等地傳法講經,取得當地土司和蒙古汗王的信仰和供養,廣建寺院,擴大了勢力影響。西元1580年(明‧萬曆八年)鎖南嘉錯得西康土司贊助,建立了康區第一所黃教寺廟春科耳寺(理塘寺),還得到納西族土司捐送《甘珠爾》和《丹珠爾》。鎖南嘉錯在前往內蒙古,途經甘州時,又與明朝廷建立了直接聯繫。這些活動為以後黃教利用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求助蒙古汗王武力統治全藏打下了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到十七世紀初,即三世達賴遠離西藏和以後四世達賴雲丹嘉錯(1589~1616)在藏期間,西藏局勢發生變化,內部僧俗領主和他們各自引進青海蒙古各部統治者之間互相鬥爭,形成了一個動蕩混亂的局面。西元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阿旺幾扎的家臣辛霞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自稱藏堆杰波(意為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藏巴汗」)。經過藏巴汗祖孫三代的征伐,以武力控制了前藏大部分和後藏全部地方,西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藏巴汗噶瑪丹迥旺波(1606~1648)推翻了名存實亡的帕竹政權,建立了西藏歷史上又一個較大的地方政權──第悉藏巴(藏史稱「噶瑪王朝」)。

在藏巴汗前後幾代中,噶瑪噶舉依仗其勢力,敵視和壓制黃教。藏巴王崇敬噶瑪派,對於黃教多採取壓抑之勢,幾欲根本滅除。黃教所以還沒有遭到像其他教派那樣的命運,一個根本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獨立的寺院經濟為基礎。但此時黃教面臨著危機,即四世達賴雲丹嘉錯(漠南蒙古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之曾孫)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下令不准轉生。如讓活佛轉世中斷,勢必造成黃教寺廟集團內部的分裂,這不僅會嚴重削弱黃教的實力,也將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在此緊要關頭,扎什倫布寺法台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以其曾醫治藏巴汗重病,出面調解,藏巴汗乃收回成命。在羅桑卻吉堅贊主持下,哲蚌寺的上層喇嘛和蒙古土默特部的「拉尊」(蒙人稱王族子弟的僧者為拉尊,支持黃教的蒙古貴族)共同協商,認定前藏山南窮結巴貴族家中的阿旺羅桑嘉錯(1617~1682)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於西元1623年(明‧天啟三年)迎入哲蚌寺坐床,活佛轉世問題得以解決。

由於五世達賴年幼,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他聯繫青海蒙古土默特部率兵入藏,去拉薩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噶瑪噶舉派占去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使黃教的勢力有所恢復,但是危機並未完全解除。這時漠北蒙古喀爾喀卻圖汗占據青海,征服了青海土默特部,藏巴汗與崇奉噶瑪噶舉的卻圖汗結成反黃教聯盟,1635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入藏,企圖共同滅除黃教,只因羅桑卻吉堅贊和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行賄阿爾斯蘭,才一時未得成舉。此時在康區,信奉苯教的白利土司敦悅多吉也實力雄厚,反對黃教。腹背受敵的黃教為了擺脫困境,便向外求援。恰在這時,信奉黃教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因受准噶爾壓迫,從新疆烏魯木齊遷牧到了青海,1636年在青海湖擒殺了卻圖汗,併其部眾,勢漸強大。這給黃教帶來了強大的支持力量,固始汗則有他自己的政治企圖,彼此的需要把他們聯結到一起了。

西元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固始汗在班禪、達賴的邀請下,率兵入藏,途經康區,征服了白利土司,占據今甘孜一帶地區,對黃教在該地的傳播清除了障礙。在聯絡固始汗的同時,黃教寺廟首領大概已感到風雨飄搖的明朝中央,已不能成為自己的支持者了,便矚目於控制滿蒙廣大地區的新起的滿州統治者。四世班禪與固始汗商議共同派使者繞道塞外,前往盛京(瀋陽)朝見清太宗。清王室了解到黃教的勢力影響,為了給自己進關後對蒙藏地區的統治創造條件,當1642年黃教使者到達盛京時,便給予了優異的待遇。

固始汗統一青、康後,1641年又率兵入藏,推翻了反黃教的第悉藏巴(藏巴汗)地方政權,統一了全藏。至此,西藏兩大僧侶勢力集團的對峙,遂以黃教寺廟集團的全勝而結束。固始汗成了全藏的統治者,派其諸子住牧青海地區,征康區的賦稅以養之。尊五世達賴為全藏宗教領袖,並將前後藏的稅收全部獻給達賴以為「布施」;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稱號,使其主持扎什倫布寺,劃後藏地區歸他管轄。固始汗坐鎮拉薩,建立政權,任命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即索南群培)為自己政權的第巴,用以聯絡達賴,一切藏族高級官吏由他任命,一切行政命令由他簽署發布,常駐達木的蒙古軍由他掌握。由於固始汗的支持,黃教很快取得了對全藏佛教的領導權,一批黃教寺廟紛紛建立起來,反對黃教的寺廟被強收為屬寺,反黃教的貴族莊園、農奴均被沒收分配給黃教寺廟。達賴、班禪兼有宗教領袖和大農奴主階級總代表的雙重身份。前後藏的土地賦稅均為黃教寺廟集團所有,達賴、班禪操著經濟大權,軍政大權仍由固始汗掌握。這一情況表明,當時西藏是由蒙古汗王和黃教領袖進行聯合統治的。

1644年,明朝滅亡。清順治帝為了穩定邊疆,利用黃教的勢力和影響,安撫蒙藏地區,與達賴常有信使往來。西元1652年(清‧順治九年)五世達賴到京,受到順治帝極其隆重的接待,賜金頂黃轎,賞金銀財寶,專修西黃寺一座供達賴居住。次年達賴返藏,清朝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清廷對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表明,一為蒙藏地區的宗教首領,一為西藏的行政首領,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五世達賴自正式受清廷的冊封後,聲望勢力在西藏社會愈益抬高,寺廟和僧侶人數激增,在拉薩修建政教統治中心布達拉宮;對佛教各派寺廟,喇嘛人數,經濟情況做了清查,規定了寺廟開支;對屬民也按戶清查,規定每戶向黃教寺廟納租的數目;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常年居住的僧數(甘丹寺三千三百名,色拉寺五千五百名,哲蚌七千七百名,其他各寺均有定額),按僧數撥給各寺一定數目的莊園、農戶作為財產,派專人管理;還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僧官任免,喇嘛學經,寺院內部的組織機構、紀律、儀式等一系列制度,這些措施為黃教寺廟集團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奠定了基礎。根據史料記載,1694年,西藏和康區各教派寺廟共1807座,僧人97538人,其中黃教寺廟534座,僧人35087人,四十年後,即1737年,僅黃教寺廟就增至3477座,僧人達到316231人。

固始汗受清廷冊封,表明中央王朝正式承認了固始汗在西藏的政權,他是清廷的屬臣,是藏地的最高行政首領。五世達賴則僅為宗教首領,雖掌握全藏的經濟權,但行政上必須通過固始汗政權的第巴才能執行。這就勢必造成以達賴為首的黃教寺廟集團和以固始汗為首的蒙古汗王之間的矛盾。1654年固始汗死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西元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1653~1705)任第巴時,勾結新疆准噶爾部的噶爾丹汗,出兵青海,威脅固始汗的厄魯特部,及其孫達賴汗在藏的統治,以加強自己的權位。西元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五世達賴死,桑結嘉錯祕不發喪,獨攬全藏大權,不僅不按康熙帝之命,規勸噶爾丹,反唆使其內犯,直至1696年康熙親征,消滅了噶爾丹汗,嚴厲斥責桑結嘉錯祕不發喪和唆使噶爾丹叛亂之罪,桑結嘉錯才被迫退位,以避鋒芒。1703年達賴汗子拉藏汗繼承汗位後,雙方爭權鬥爭更加劇烈。黃教寺廟集團大權實際仍由桑結嘉錯幕後掌握。西元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桑結嘉錯企圖毒死拉藏汗未遂,欲以兵逐之,導致了雙方武力交戰,結果桑結嘉錯兵敗被殺。拉藏汗向康熙帝奏報經過,請求廢黜六世達賴倉央嘉錯(1683~1706)。康熙帝派侍郎赫壽等進藏處理,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倉央嘉錯被械送北京。1707年拉藏汗立益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但藏人不予承認,康熙帝為安定西藏局勢,於西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此為班禪封號之始,從此這一封號固定下來),令其協助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務。但不久,准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噶爾丹之侄)進兵西藏,1717年圍攻拉薩,殺死拉藏汗,囚禁六世達賴益希嘉錯,派達仔巴拉杰饒丹為第巴,管理全藏政務。至此,控制西藏七十五年之久的固始汗政權宣告結束。

准噶爾軍占領西藏後,大肆焚掠,西藏陷於混亂,川、滇、青等省安全亦受到威脅。1720年清朝調大軍入藏,平定了准噶爾之亂,清除了寺廟的准噶爾喇嘛,使西藏局勢穩定下來。康熙帝加封七世達賴格桑嘉錯(1708~1757)「宏法覺正」封號,廢除了第巴職位,任命拉藏汗舊臣達欽巴都(康濟鼐)為藏王,管理全藏事務,另設四噶倫,首席噶倫為阿爾布巴,隆布鼐、頗羅鼐、扎爾鼐協助,初步確定了西藏地方職官制度。不久,西藏地方執政貴族之間又爆發了變亂。西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以噶倫阿爾布巴為首的貴族謀害了藏王康濟鼐,並企圖勾結准噶爾為外援反對中央王朝。在平叛清軍尚未到達時,頗羅鼐率軍從後藏趕到拉薩,平定了叛亂,因功被封為藏王,賞「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清雍正鑒於西藏上層迭次變亂,乃改革了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並設置了駐藏大臣二人,派駐了重兵。

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繼任藏王。他懷有野心,陰謀叛亂,被駐藏大臣發覺,誅殺於拉薩駐藏大臣衙門內,駐藏大臣亦因之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部下所殺,七世達賴隨即消滅了叛亂餘黨,平息了這場未遂的動亂。事後,乾隆帝除下令將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蒙古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削弱統治集團勢力之外,為防止貴族擅權,廢除了藏王制,取消封授郡王制,建立噶廈,直接受達賴和駐藏大臣領導。噶廈設噶倫四人,辦理日常事務,一僧三俗,由僧噶倫領銜,地位平等,僧俗互相牽制,事權不能專於一人,並規定西藏官員任免賞罰等章程,其中噶倫、代本等重要官職,須奏請中央任命。又在達賴下成立譯倉,內設四大仲譯,均為僧官,噶廈之一切政務公文,非經譯倉審核,不得上行下達,以牽制噶廈之權力。又在布達拉設立僧官學校,訓練各寺僧人充任宗本和噶廈各勒空(機關)中的官職,這些措施目的在於提高黃教寺廟上層喇嘛的地位,削弱貴族的實力,建立僧俗統治者之間的均勢,不能為亂,同時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以利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權力的實施。

乾隆帝對西藏政治的改革,表明這時中央王朝已正式授權達賴管理西藏行政事務,確立了黃教寺廟集團對西藏的統治,使宗教和政治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典型的僧俗領主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格魯派寺院集團的形成是藏族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約從這個時候起,藏傳佛教也就從上升發展,開始進入遲滯衰落的階段。數百年來,格魯派在藏區和蒙古等地有著廣泛的信仰基礎,它給這些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明顯而深刻的。

格魯派教義淺釋
藏傳佛教發展到格魯派,在宗喀巴一代宗師的開創及其影響下,在明、清兩朝的扶掖和政教合一制度的推動下,不論是佛學思想理論的發展、佛教學者的輩出、寺院僧人的增加、經法教育和修持實踐的制度化等等方面,都達到了歷史發展的最高峰。

格魯派屬於大乘晚期中觀宗應成派。所謂應成,是源於印度佛學家佛護、月稱的一種佛教辯論方式,「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論法,則『應』如何如何。」「是採用『應戰』的方法,即隨著對方的論法加以破斥,所以被稱為『隨應破派』。」在破斥中,只要指摘出敵論的過失,就算成理,達到了目的。格魯派大乘中觀見認為僧人應按經、律、論三藏教法見、行、修,隨順戒、定、慧三學證法行持,具方便智慧雙運之道和空性大悲之心,止修(禪定)和觀修(智慧、對對象觀察思維)並重,離斷見和常見而持中道。所以它規定要聞思經藏,以抉擇大、小乘三學;聞思律藏,以修習戒、定二學;聞思論藏,以修習慧學,親證無我的空性認識,尤其注重要發大菩提心,修十地,行六度,守菩薩戒,由顯入密,以顯為因,以密為果,依此法門,達到成佛境地。

黃教教義是以噶當派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宗,衍釋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作為中心教法,創顯教修行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理論以中觀見為主,即宗奉緣起性空的理論,比其他教派教義更為嚴密系統化了。

宗喀巴在他的〈緣起讚〉中說,人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起,懂得了「緣起性空」的道理,就能從無明到明。並說「緣起性空」為佛家之「心要」。這就說明「緣起性空」的見地是格魯派的認識論,是他們對宇宙一切事物的根本看法。

格魯巴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它的主要論點是︰一切事物的產生都是因緣而起,和合所成的,也就是由若干部分(條件)或因素合成的。若不從緣而生,任何事物均為無有。如人為父母因緣配合而生,樹為樹種、日光、水、土等諸因緣和合而成,房子為泥、瓦、草、木而成。但把這些分解開來,或沒有這些因緣,就不成其為人、樹、房子了。可見,「緣起論」是黃教觀察和解釋世界的方法論。黃教所說的「性空」即「自性空」(待緣而生的均為無自性,不待緣而生的則有自性),認為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均無實體,都不是實有的,是非有非無,空不可得。二者聯繫起來,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是待緣而起,凡由緣而生,由緣而滅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實體,不存在的。從相對意義上說,在時間的一段之內,空間的一點上,事物是存在的;但是從終極意義上看,事物之有,不過是虛有,因為一切事物無時無刻地不在變化,故不能看成實有、永恒的東西。當事物的諸緣沒有齊備,或是分散了,事物就不存在,就是「無」。所以事物本身不能說成實有,而是性空。這就是格魯巴「緣起性空」的基本釋義。這種唯心主義的宗教哲學,認為一切事物不過是由於眾多的關係(因緣)湊合在一起而產生的,雖然它承認事物的聯繫,但把關係擴大化、絕對化,置於存在之上,是關係第一,而不是存在第一。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8});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呂澂《西藏佛學原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活佛

指藏傳佛教中,依轉世制度而取得合法領袖地位的上層喇嘛。在西藏,活佛往往被認為是佛、菩薩或聖僧的再生者。藏語音譯為「朱古」,意譯為「化身」,俗稱活佛。在蒙古,則稱之為「呼畢勒罕」(Hobilgan),此詞原指轉世活佛而言,而清代之官方文獻則以此詞指稱轉世制度。此外,清代中葉,朝廷對蒙藏地區的某些較重要的活佛,往往授予「呼圖克圖」(Khutukutu,又譯胡圖克圖)的封號,並載入理藩院之冊籍之中。由此可知,朱古、呼畢勒罕、呼圖克圖三者之所指,仍略有差別。

相傳大喇嘛的轉生與繼承教權方法的結合及其制度化,係始於西藏的達賴二世根敦嘉措(Dge-ḥdun rgya-mtsho,1475~1542)。但是此種由轉世作為教權相續的形式,早在十三世紀已有,如噶舉派噶瑪拔希(Karma Pakśi,1204~1283),即被信徒推舉為都松欽巴的轉世繼承人,成為活佛而執掌教權。

清朝以後,達賴喇嘛成為活佛的最高位,至今傳至第十四世。另外,札什倫布寺的班禪喇嘛,係地位僅次於達賴的活佛,今傳至第十代。格魯派(黃教)活佛除上述達賴、班禪二大系統外,另有五類活佛。地位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甲波朱古︰此類活佛,在清代皆被冊封為「呼圖克圖」,載入理藩院冊籍。(二)朱古朗松︰此亦可載入理藩院冊籍。(三)錯欽(磋欽)朱古︰即大寺院中之一級活佛。(四)札倉朱古︰大寺院內之札倉之一級活佛。(五)小活佛。

活佛皆有各自的公館,稱為「喇讓」(也是管理行政事務的機構)。達賴、班禪的喇讓稱為「頗章」(藏語,意為宮殿),如布達拉宮是達賴的「頗章」,德欽頗章為班禪的「頗章」。「頗章」中主管事務者稱為「基恰堪布」。其下有索本堪布(管理飲食)、森本堪布(管理起居)、卻本堪布(管理法事)等及一些辦事人員。

在活佛思想傳佈藏傳佛教各地之後,各宗派乃陸續出現許多大小活佛,其中,西藏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內蒙古的章嘉為最著名的活佛。

關於活佛轉世制度的運作流程,大體如下所述︰

(1)尋訪靈童︰在前世活佛去世一年後,由主寺僧官執行。首先用打卦方式或請護法神降神,以確定靈童的出生方向、路程及地方特徵等,而後僧官依此綫索分路尋訪。尋訪的結果,有時只找到一位靈童,有時找到兩位或兩位以上。

(2)辨認器物︰取出前世活佛生前常用、最喜歡的器物,再混以其他相同形狀和數量的器物,使真偽相雜,然後讓靈童辨認。如果靈童抓到的都是前世活佛生前用過的器物,就認為該靈童係前世活佛轉世。

(3)降神詢問︰由主寺請護法神降神,詢問哪一個靈童是前世活佛轉世,請神降諭。如果護法神答覆的與辨認器物的結果一致,則該靈童成為候選靈童。

(4)金瓶掣簽︰辨認和降神的結果由駐藏大臣向清朝皇帝報告,請求批示。如果只有一位候選靈童,則批示免予掣簽。如果有兩位或兩位以上靈童,則批示進行「金瓶掣簽」。金瓶為乾隆皇帝所賜,瓶心插著五支雕有如意頭的象牙簽,由駐藏大臣監督抽簽。此儀式十分隆重,大臣將靈童姓名、出生年月日,用滿、漢、藏文書寫在牙簽上,抽中者即為轉世靈童。

(5)批准繼位︰金瓶掣簽的結果報請皇帝批准,該靈童即可承繼活佛之相應名號。如達賴五世、班禪七世等。

靈童確定後,所舉行的升座儀式,謂之「坐床」。經此儀式之後,靈童始正式成為活佛。依清代慣例,達賴及班禪的轉世靈童舉行坐床,須由清廷指派大員或駐藏大臣主持儀式。

◎附一︰〈磋欽朱古與札倉朱古〉(摘錄自《西藏佛教史略》第九講第二節)
西藏黃教活佛,除達賴、班禪等最大活佛轉世系統外,一般可分為兩類,即磋欽朱古和札倉朱古。磋欽朱古是包含若干札倉的全寺性的活佛;札倉朱古則為全寺之中之某一札倉內的活佛。若想當磋欽朱古,必須經過三大寺向噶廈政府(即西藏地區的最高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有新舊二類。新磋欽朱古是申請批准自己的地位,即申請在原有的活佛外,再增加新的活佛;舊磋欽朱古是申請認定自己為某活佛轉世的地位。

磋欽朱古亦有大小之別,其中最高階層稱為甲波朱古。具備甲波朱古身分者,在達賴死後或新達賴未滿十八歲以前,具有擔任噶廈政府攝政的候選資格。

札倉朱古為札倉以內的活佛,其地位低於磋欽朱古,有大、中、小之別。又,其申請過程亦較磋欽朱古簡略。申請人在三大寺內部即可提出申請,不必事先經過噶廈政府批准。然後為本札倉的全部僧眾放一次茶及布施,經過寺院喇吉批准,即可取得札倉朱古的地位。

◎附二︰諾布旺丹〈活佛轉世思想考述〉(摘錄自《藏族哲學思想史論集》)
作為權力繼承方式的活佛轉世制度,與歷史上封建世襲制截然不同。它是西藏僧侶集團為了解決自己宗派首領的繼承人和寺院財產的繼承問題,而以法統關係建立起來的一種宗教傳承制度。活佛又往往稱為「喇嘛」。喇嘛意為「上師」。在嚴格意義上講,活佛稱為「喇嘛」是不太確切的。因為喇嘛原是指給自己傳授佛法和知識的恩師。那麼,活佛何以稱為喇嘛呢﹖這就與喇嘛來源於活佛有關。藏傳佛教認為,一個合格喇嘛應在佛學上有所建樹,一般是精通三藏淨盡前世之習氣,斷除今世之困惑,已達明心見性之大德。因此,在佛學界和民眾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它還認為,喇嘛是眾生成佛之依托,沒有喇嘛之引導,就不能證得佛果。有經云︰「若無喇嘛,便無覺者。」喇嘛和佛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自性無別,他的靈魂何去何從可自由選擇。因此,在他臨終時將自己的靈魂投到別的生命體,其靈童便是活佛。活佛,藏語稱「朱古」,意為「化身」,即是「喇嘛或菩薩之變化身」。所謂活佛轉世,即喇嘛的再生或變化身。本質上講,它是延繼前世喇嘛之精神,復接其職位的一種接班模式。

西藏的每座寺院幾乎都是一個轉世活佛的據點。他常常是由於創建這座寺院而開始轉世的。曾經有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在西藏,想做一個善良的公民,只要做一個好佛教徒即可。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在這裏佛法才是生活的唯一希望。對於普通人,一生俯首貼耳,敬仰佛法才是正道。對那些博學多識的喇嘛,其義務便是傳教授法。然而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則是讓釋迦精神永存人世。寺院正是為了弘傳佛法的需要而建立的。這是寺院創建的最初目的。自佛教傳入藏區以後,由於對釋教教義的理解之不同,形成了很多不同的教派,隨之出現了藏區學術上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這些宗派為了使自己的教法橫向傳播,在各地紛紛建寺立宗,廣收門徒。而又為了使之縱向發展,才有了作為寺院最高主宰的轉世活佛。後來隨著寺院財產的積累,經濟利益直接影響了教派的興亡。同時也引起了政治上的矛盾,使活佛轉世日益複雜化。根據經濟勢力的強弱和政治地位的高低,轉世活佛形成了三種不同的等級︰最高為達賴、班禪,分別管理前、後藏兩地,並統轄藏蒙地區的宗教事務。其次是有品位的︰如青海塔爾寺的阿嘉活佛,青海互助佑寧寺的土觀活佛、甘肅拉卜楞寺的嘉洋活佛,其他還有章嘉、熱振等活佛。他們都是藏區各大寺院的主人。在達賴、班禪年幼時,可出任攝政。然後是無品位的︰這類活佛數量可觀,屬於普通活佛。他們都有自己的寺廟和領地,以及一定數量的屬民。由此可以看出,活佛等級形式是藏區封建等級制度的具體表現。

活佛轉世制度肇始於噶舉派的噶瑪支系,盛興於格魯派,後在寧瑪派、苯教等宗派中亦用此規。它的產生使處於開始階段的政教合一制度進一步臻於成熟,且使藏區宗教與世俗,政治與宗派的利益統一了起來。

◎附三︰丁漢儒(等)《藏傳佛教源流及其社會影響》第六章(摘錄)

「活佛轉世」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的主要特點之一。它是宗教寺廟僧伽集團為解決其宗教首領的繼承問題,以佛教靈魂轉世說和寺廟經濟利益相結合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特殊的宗教傳承制度,在「政教合一」制度形成後,正式確定下來。

所謂活佛轉世,按藏傳佛教說法,是指大喇嘛和活佛(阿拉合)生時修行已達到了斷除妄惑業因,證得菩提心體,生死之間,能不昧本性,不隨業而自在轉生,復接其前生的職位。最初確立可以轉世的活佛,一般都是具有一定威望的高僧大喇嘛,轉生辦法是在大喇嘛死後通過降神、占卜的簽示,尋得和喇嘛圓寂時間相近而生下的靈童,繼其法位。「活佛轉世」創始於噶瑪噶舉派。在活佛轉世創立前,藏傳佛教各派的傳承,有的採取家族世襲,有的師徒衣鉢相傳。如薩迦派是款氏家族創立的教派,其宗教領袖(法王),在該貴族中按世襲制傳承,使宗教和政治、喇嘛和貴族家族的統治利益結合起來,有利於教派之間的競爭,鞏固家族的統治。西元十三世紀中葉,噶舉派為了跟薩迦派進行競爭,維護本派利益,取得政治權力,便創立了活佛轉世。西元1283年(元‧至元十九年),噶瑪拔希死後,噶瑪噶舉派承認噶瑪拔希是該派創始人都松欽巴的轉生,於是都松欽巴為噶瑪巴第一世活佛,噶瑪拔希為第二世活佛,第三世讓迥多吉便以第二世活佛轉世而繼承,以後即世代轉生。

從此,其它各派相繼仿效,如法炮製。但是,「活佛轉世」形成為制度,廣泛地在各地寺廟沿襲相承,是在黃教創立之後。

西元十五世紀初,宗喀巴對佛教進行改革,依靠帕竹噶舉政權的支持,創建了黃教。但在發展中,黃教改變了以往各教派只和單一地方封建勢力緊密結合的局限,而廣泛地與各個地方封建勢力建立聯繫,爭取整個農奴主階級對它的支持,所以發展迅速。但它的迅速發展,不能不與各地方封建勢力發生經濟權益方面的矛盾。到西元十六世紀中葉,黃教寺廟的勢力發展到阿里、康、甘、青一帶,經濟實力已經十分強大,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寺廟集團。其中勢力最為雄厚的是拉薩哲蚌寺,掌握著黃教寺廟的實際領導權。宗喀巴改革佛教,不准僧人娶妻生子,採取師徒傳承,以繼法嗣,並沒建立轉世制,直到黃教寺廟經濟膨脹後,才仿照噶瑪噶舉,採取轉世辦法。其時如何保持和繼承黃教寺廟集團既得的經濟利益,與其它宗教封建勢力特別是與噶瑪噶舉派的仁蚌巴、藏巴汗政權抗衡和角逐,是當時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此情況下,黃教寺廟集團須要有一個穩定、統一的首領人物來主持解決,當西元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哲蚌寺法台根敦嘉錯死後,上層當權喇嘛從前藏堆龍地方找來了年僅三歲的索南嘉錯(1543~1588),作為前任法台根敦嘉錯的轉世靈童,作為黃教寺廟集團的繼承首領。這是黃教採取佛轉世制度的開始。西元1578年(明‧萬曆六年),俺答汗(蒙古土默特部首領,怏封為順義王)贈與索南嘉錯以「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尊號。以後,黃教寺廟集團便按此稱號追認宗喀巴的弟子根敦主巴為第一世達賴喇嘛,根敦嘉錯為第二世達賴喇嘛,索南嘉錯是根敦嘉錯的轉世活佛,為第三世達賴喇嘛,至今已傳十四世。

西元十七世紀中葉,第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錯在固始汗的支持下,使黃教寺廟集團在政治、經濟和宗教上取得優勢地位,於西元1653年(清‧順治十年),清朝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於是「達賴喇嘛」這個稱號便正式確定下來,為舉世所知,以後該轉世活佛一直沿用此稱號至今。這是格魯派的第一大活佛轉世系統。

五世達賴之師羅桑卻吉堅贊是日喀則扎什倫布寺的主持人,被人尊稱為「班禪」(意為大學者)。因他為黃教寺廟集團翦除敵方勢力有功,於西元1645年(清‧順治二年),固始汗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博克多是蒙古人對智勇兼備人物的尊稱)名號。他死後,五世達賴為他選定轉世靈童羅桑益希(1663~1737),建立了黃教的另一個轉世系統。羅桑卻吉堅贊被稱作第四世班禪,羅桑益希為羅桑卻吉堅贊的轉世,為第五世班禪,追認羅桑卻吉堅贊以前的歷輩師徒傳承宗喀巴的弟子主結‧格雷貝桑(1385~1438)為第一世班禪,索南喬朗(1439~1504)、羅桑敦珠(1505~1566,又稱完薩巴)為第二世和第三世班禪,至今已傳十世。

達賴喇嘛和班禪轉世制度都得到清政府的確認,並受封勒。轉世制度的建立,標誌黃教寺廟集團的形成。此後,黃教各主屬寺都效法相習,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一些並非佛法高深的僧人,爭相擠入僧人貴族的行列,於是各地出現了不同等級的大大小小的活佛。

在第五世達賴時,黃教又建立了另外兩大活佛轉世系統。一是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一是內蒙古的章嘉。這兩個系統均被清朝封賜,分別掌握該兩地區的藏傳佛教事宜。哲布尊丹巴轉生至八世,於1924年逝世。活佛轉世系統遂告終絕。章嘉活佛轉世系統,第一世係青海互助縣紅崖子張家人,名扎巴悅色,其後轉生活佛均稱章嘉(張家),西元1705(清‧康熙四十四年),受封為「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呼圖克圖,並賜掌管漠南蒙古佛教事務,成為內蒙古佛教寺院的活佛轉世系統。

佛教的「靈魂不滅」說發展為活佛轉世制,說明佛教越來越世俗化。事實上,這個制度是寺廟封建制度的組成部分。從達賴、班禪到一般活佛都是農奴主階級的代表,尤其達賴喇嘛是全西藏的政治領袖,是僧俗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不僅他自己及其家族占有大量生產資料,擁有無限的封建特權,更主要的是他代表著整個農奴主階級的利益。就是一般活佛也都有「拉讓」或「囊欠」,占有巨量財富和奴隸。極為微妙的是轉世活佛幾乎全部出生在當權的農奴主貴族之家。一家貴族往往連出幾個活佛。如貴族拉魯家出了兩輩達賴,十四世達賴一家出了四個大活佛,有的活佛甚至被規定要轉世在某一貴族之家。活佛轉世制,既然是為僧俗統治者的政治、經濟的需要而創設的,也就必然為他們所操縱,成為彼此爭奪權勢的工具。這種流弊,在八世達賴時就已很嚴重,一些大活佛的轉世,也「皆以兄弟叔侄姻婭遞相傳襲」,「所生之呼畢勒罕,率出一族,斯則與世襲爵祿何異!」儘管也有轉世於勞動家庭的,然而這只是少數的例外,當他一朝躍登活佛地位之後,也就改變其階級地位,自然成為封建貴族。在社會上,活佛地位極其尊榮,受到極高的信仰。正因為如此,世俗農奴主為了爭奪此一職位,不惜重金捐買格西、堪布,以求轉世,由是,造成活佛轉世的泛濫。轉世制度也就成為僧俗統治之間爭權奪利,進行權力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如西元1705年,拉藏汗為了鞏固其在西藏的統治,廢掉六世達賴倉央嘉錯,另立意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以及九世、十世達賴在未親政前就暴亡,和十一世、十二世達賴僅親政一年就暴亡的事實足可說明。

關於「活佛轉世」制度,清乾隆帝就說過︰「此亦無可如何中之權巧方便耳」,「蓋佛本無生,豈有轉世﹖但使今無轉世之呼圖克圖,則數萬番僧無所皈依,不得不如此耳。」「又從前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圓寂後,因圖舍圖汗之福晉有娠,眾即指以為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及彌月,竟生一女,更屬可笑,蒙古資為談柄,以致物議沸騰,不能誠心皈信。」後又有六世班禪的同母異父兄噶瑪紅帽系十世和仲巴呼圖克圖兄弟為爭奪財產而發生內訌,並引致廓爾喀入侵西藏之事。於是,在西元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頒布「金瓶掣簽」法,由清廷製金瓶兩個,一藏拉薩大昭寺,一貯北京雍和宮。凡西藏、蒙古大活佛,如達賴、班禪和哲布尊丹巴、章嘉等轉世時,均需將覓得的若干靈童的名號寫在象牙簽上,置簽金奔巴瓶中,分別由駐藏大臣在大昭寺和理蕃院尚書在雍和宮,監督掣簽,決定轉世靈童。廢除按舊例由乃窮寺納穆吹忠作法降神,擅自指定的辦法,以防蒙藏貴族操縱轉世,私相傳襲。但是用抽簽法解決活佛轉世中的爭執問題,也不過是另一種方式的權巧,不得不如此耳。

〔參考資料〕 蔡志純‧黃顥編著《活佛轉世》。



表示佛教根本立場的概念。相對於「有」,而具否定存在實體之意。但並非「無」或「虛無」。音譯舜若、舜若多,又作空無、空性、空寂、空淨、非有等。

佛教所說的空雖有多義,然大致不出人空、法空。人空又稱生空、我空。係以自我(āt-man)的實體為空;法空則是打破主張諸法之自性(svabhāva)恒存不變的迷執,認為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生,並無實體存在。一般而言,小乘說人空,大乘說二空。然小乘亦非全然不說法空,如《舍利弗阿毗曇論》闡明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等六空。《大毗婆沙論》亦說明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散壞空、本性空、無際空、勝義空、空空等十空。

特別強調空之思想者是初期大乘之般若經典,以及歸納《般若經》空義的《中論》。又,此「空」有理論與實踐二面。理論性的空,指一切物質無固定的實體,乃無自性空;實踐性的空,指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另外,大乘諸經論亦分類解說析空與體空、但空與不但空,以及四空、七空、十一空、十八空、二十空等,為對空義之多種角度的解析。

為實證空理所修的觀法,謂之「空觀」。佛教各系之空觀,深淺勝劣雖然並不一致,但目標皆為捨遣「實有之情執」。大體而言,小乘主修「我空觀」,斷煩惱障;大乘修「我法二空觀」,斷煩惱障與所知障。此外另有析空觀、體空觀、但空觀、不但空觀等觀法。

◎附一︰印順〈大乘空義〉(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2})
(一)空為大乘深義︰佛,是由於覺證空性而得自在解脫的。所以從覺證來說,空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是般若──菩提所覺證的。從因覺證而得解脫來說,空是解粘釋縛的善巧方便;空,無所住,無著,無取等,是趣證的方便,是覺證的成果。一約真性說,一約行證說。現在要說的大乘空義,是約真實義說。

在大乘法中,空是被稱為︰「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的。如《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是其義,不生不滅是其義」等。《十二門論》也說︰「大分深義,所謂空也。」所以空、無生、寂滅等,是大乘的甚深義。為什麼被看為最甚深義﹖這是世俗知識──常識的、科學的、哲學的知識所不能通達,而唯是無漏無分別的智慧所體悟的。這是超越世間一般的,所以稱為甚深。

(二)空與滅之深義︰這一最甚深處,佛常以空、無生、滅、寂滅等來表示。凡佛所說的一切名言,都可以說是世間共有的。如依世間名義去理解,那只是世間知識,而不是佛說的深義。所以這些詞語,都含有不共世間的意義,而不能「如文取義」的。例如空與無生滅的寂滅,一般每照世間的解說,認為是虛無消極的,而不知恰好相反,這是充實而富有積極意義的。

空,佛經每舉虛空為譬喻,有時更直稱之為虛空。從一般來說,虛空是空洞得一無所有。而佛法中說︰虛空是「無礙為性」,「色於中行」。物質──「色」的特性,是礙;而虛空的特性,是無礙。無礙,不但是在於物質的質礙以外,也與物質不相礙。由於虛空的無礙性,不但不障礙物質,反而是物質──色的活動處。換言之,如沒有虛空,不是無礙的,物質即不可能存在,不可能活動。因此,虛空與物質不相離,虛空是物質的依處。佛法所說的空或空性,可說是引申虛空無礙性的意義而宣說深義的。空,不是虛空,而是一切法(色、心等)的所依,一切法所不離的真性,是一切法存在活動的原理。換言之,如不是空的,一切法即不能從緣而有,不可能有生有滅。這樣,空性是有著充實的意義了。

說到寂滅,本是與生滅相對的,不生不滅的別名。生與滅,為世俗事相的通性,一切法在生滅、滅生的延續過程中,但一般人總是重於生,把宇宙與人生,看作生生不已的實在。但佛法,卻重視到滅滅不已。滅,不是斷滅,不是取消,而是事相延續過程的一態。在與生相對上看,「終歸於滅」,滅是一切必然的歸宿。由於滅是一切法的靜態,歸結,所以為一切活動起用的依處。佛法稱歎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明,無量壽命,而從「落日」去展開,正是同一意義。滅是延續過程的靜態,是一切的必然歸結,引申這一意義去說寂滅,那寂滅就是生滅相對界的內在本性。生滅滅生的當體,便是不生不滅的寂滅性。由於這是生滅的本性,所以矛盾凌亂的生滅界,終究是向於寂滅,而人類到底能從般若的體證中去實現。

(三)從事相而觀見空寂之深義︰一切法空性或寂滅性,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所以要從一切法上去觀照體認,而不是離一切法去體認的。如《般若心經》說︰「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深般若,是通達甚深義的,照見一切法空的智慧。經文證明了,甚深空義,要從五蘊(物質與精神)去照見,而不是離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計度的。說到從一切法去觀察,佛是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的,也就是從種種意義、種種觀察去通達的。但總括起來,主要的不外三門︰(1)從前後延續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時間觀念去觀察的。(2)從彼此依存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空間觀念(或空間化、平面化的)去觀察的。(3)直觀事事物物的當體。這猶如物質的點、線、面一樣;而甚深智慧是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去體認,而通達一切法性──空或寂滅性。

(1)從前後延續去觀察時,得到了「諸行無常」的定律。一切法,不論是物質或精神,無情的器世間或有情的身心,都在不息的流變中。雖然似乎世間有暫住或安定的姿態,而從深智慧去觀察時,發覺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變異,就是(假定的)最短的時間──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固有的過去了,新有的又現起,這是生滅現象。這一剎那的生滅,顯示了一切都是「諸行」(動的),都是無常。這種變化不居的觀察,世間學者也有很好的理解。但是世間學者,連一分的佛學者在內,都從變化不居中,取相那變動的事實。也就是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而不能通達一切的深義。唯有佛菩薩的甚深般若,從息息流變中,體悟到這是幻現的諸行,不是真實有的。非實有的一切,儘管萬化紛紜,生滅宛然,而推求本性,無非是空寂。反過來說因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所以表現於時間觀中,不是常恆不變,而現為剎那生滅的無常相。無常,是「無有常性」的意義,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說明。

(2)從彼此依存去觀察一切法時,得到了「諸法無我」的定律。例如有情個體,佛說是蘊界處和合,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現起的一合相──有機的統一。稱之為和合的假我,雖然不妨,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卻不對了。印度學者的(神)我,是「主宰」義,就是自主自在,而能支配其他的。換言之,這是不受其他因緣(如身心)所規定,而卻能決定身心的。這就是神學家所計執的我體或個靈。照他們看來,唯有這樣的自主自在,才能不因身心的變壞而變壞,才能流轉生死而不變,才能解脫生死而回復其絕對自由的主體。但這在佛菩薩的深慧觀照起來,根本沒有這樣的存在。無我,才能通達生命如幻的真相。依此定義而擴大觀察時,小到一微塵,或微塵與微塵之間,大到器世界(星球),世界與世界,以及全宇宙,都只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現象,而沒有「至小無內」、「至大無外」的獨立自體。無我,顯示了一切法空義。無我有人無我與法無我,空有人空與法空;空與無我,意義可說相同。從彼此依存去深觀空義,如上面所說。如從法性空寂來觀一切法,那就由於一切法是空寂的,所以展現為自他依存的關係,而沒有獨存的實體。這樣,無我又是空義的又一說明。

(3)從一一法的當體去觀察時,得到「涅槃寂靜」的定律。雖然從事相看來,無限差別,無限矛盾,無限動亂;而實只是緣起的幻相──似有似無,似一似異,似生似滅,一切終歸於平等、寂靜。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所以也一定歸極於此。真能通達真相,去除迷妄,就能實現這平等寂靜。矛盾,牽制,動亂,化而為平等,自在,安靜,就是涅槃。大乘法每每著重此義,直接的深觀性空,所以說︰「無自性故空,空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而得「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但這決非三條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一絕待的真理,被稱為「一實相印」──法性空寂的不同說明。三印就是一印,一印就是三印。所以如依此而修觀,那末觀諸法無我,是「空解脫門」;觀涅槃寂靜,是「無相解脫門」;觀諸行無常,是「無願(作)解脫門」。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現,三解脫門也是「同緣實相」,同歸於法空寂滅。總之,佛法從事相而深觀一一法時,真是「千水競注」,同歸於空性寂滅的大海。所以說︰「高入須彌,咸同金色。」

(四)法空寂滅即法之真實(自性)︰一般名言識所認知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精神、理性,雖然被我們錯執為實有的、個體的,或者永恆的,而其實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確的意義是「假施設」,是依種種因緣(意識的覺了作用在內)而安立的,並非自成自有的存在。所以,這一切都屬於相對的。那末,究竟的真實呢﹖推求觀察一一法,顯發了一一法的同歸於空寂,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一切法的真相,也就是究竟的絕對。空寂,不能想像為什麼都沒有,什麼都取消,而是意味著超脫一般名言識的自性有,而沒入於絕對的不二。經論裡,有時稱名言所知的為一切法(相),稱空寂為法性,而說為相與性。但這是不得已的說法,要使人從現象的一一法去體悟空寂性。法與法性,或法相與法性,實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對立物的。這在空義的理解上,是必不可少的認識。

方便所說的法與法性(空寂),在理解上,可從兩方面去看。

(1)從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時,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例如物質,每一極微的真實離言自性,就是空寂性。所以法性空寂,雖是無二平等,沒有差別可說,而從幻現的法來說,這是每一法的自性,而不是抽象的通性。

(2)從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這是不可說多,也不可說為一(一是與多相對的)的絕對性。不能說與法有什麼別異,而又不能說就是法的。總之,空寂性是一一法自性,所以是般若所內自證的,似乎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有著具體的充實的意義。

(五)法相與法性空寂之關係︰從上面的論述,法與法性,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極為明白。所以在大乘法中,這──不一不異是無諍的定論。但在古代大德的說明方面,適應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也就多少差別了。

(1)如法相唯識學者,著重於法相。在「種現熏生」的緣起論中,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當他在說明一切法──無常生滅時,從不曾論及與法性不生滅的關係。依他說︰一切法要在生滅無常的定義下,才能成立種現熏生,不生滅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這一學派,一向以嚴密見稱。但或者,誤以不生滅(無為法性)與生滅(有為法),是條然別體的。其實,這決非法相學者的意趣。因為,當生滅的一切因緣生法,離妄執而體見法性時,與法也是不一不異的。這就是一一法的離言自性,何嘗與法有別﹖所以,專從生滅去成立染淨一切法,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

(2)如天臺、賢首、禪宗,著重於法性,都自稱性宗,以圓融見長。從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場來說,一切事相都為法性所融攝;一切染淨法相,都可說即法性的現起。因此,天臺宗說「性具」,賢首宗說「性起」,禪宗說「自性能生」。一切法,即法性,不異法性,所以不但法性不二,相與性也不二──理事不二。由於理事不二,進一步到達了事與事的不二。這類著重法性的學派,也就自然是著重不異的。雖然不得意的學者,往往落入執理廢事的窠臼,但這也決非法性宗的本意。

(3)被稱為空宗的中觀家,直從有空的不一不異著手。依空宗說︰一切法是從緣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有,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空與有──性與相是這樣的無礙,但不像法相宗,偏從緣起去說一切法,也不像法性宗,偏從法性去立一切法,所以被稱為不落兩邊的中道觀。

雖有這大乘三系;雖然法與法性,近似世間學者的現象與本體,但都不會與世學相同。在大乘中,不會成立唯一的本體,再去說明怎樣的從本體生現象,因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也就因此,法與法性,雖不可說一,但決非存在於諸法以外;更不能想像為高高的在上,或深深的在內。唯有這樣,才能顯出佛法空義的真相。

◎附二︰印順〈法印經略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空性」(śūnyatā),指諸佛(聖者)證悟的內容,或稱自證境界。聖者所證悟的,本來離名離相。但為了引導大家去證入,不能不方便的說個名字。無以名之,還是名為空性吧!空性是這樣的︰

(1)「空性無所有」︰經上以「無處所,無色相」來解說。這是說︰空性是不落於物質形態的。物質,佛法中叫做色。物質的特性(色相)是「變礙」。在同一空間中,物質間是相礙的。因為有礙,所以有變異,物質一直在凝合(水)、穩定(地)、分化(火)、流動(風)的過程中。凡是物質,就有空間的屬性,就可以說在這裡,在那裡(處所)。諸佛圓滿證悟的空性呢,是無所有──不落於色相的,也沒有空間的處所可說。

(2)空性「無妄想」︰經上以「非有想」來解說。想是意識的取像相。凡是意識──一切心識,一定攝取境相(如攝影機的攝取一樣),現起印象;由此取像而成概念。一切想像、聯想、預想,一切觀念,一切認識,都由此而成立。但這種意識形態──有想,是虛妄而不實的;這種虛妄分別(或稱妄念、妄識),是與諸佛證悟的空性,不相契合。所以,空性是不落於意識(精神、心)形態的。

(3)空性「無所生、無所滅」︰經上以「本無所生」來解說。世間不外乎色相與心相(想)──物與心。物質有空間的屬性;而物與心,又一定有時間的屬性。從無而有名為生,從有而無名為滅,物質與精神,一直都在這樣的生滅狀態中。由於物與心的生滅,現出前後不同的形態,而有時間性。然而生從何來,滅向何處﹖現代的科學,已進步到懂得物質的不滅;不滅當然也就不生。從佛陀的開示中,心──意識也是這樣的;在人類知識的進步中,一定會證明這一論題。從世俗的見地說,這是永恆的存在。但不離時間的觀念,只是想像為不生不滅而已。在生滅的現象中,在時間的形態中,物也好,心也好,不可能有究極的實體性──自性。一切不離於生滅,而生滅是如幻的,虛妄的,相對的存在;從諸佛自證的空性說,一切本不生,是超越時間性的。

(4)空性「離諸知見」︰經上以「非知見所及,離諸有著」來解說。我們認識什麼,了解什麼,總不出於見聞覺知。從眼(根及眼識)而來的叫見,從耳而來的叫聞,從鼻嗅、舌嚐、身觸而來的叫覺,從意而來的叫知。或簡單的稱為知見︰見是現見,通於一切直接經驗。知是比知,是經分析、綜合等推理的知識。知見──推理的,直覺的一切認識,就是心──意識的活動。可是一有心──知或見的分別,就有(六塵境界,所分別)相現前。這樣的心境對立,有心就有相(成為妄想),有相就有(報)著,就落於相對(差別)的世界,矛盾的,對立的,動亂的世界。空性是知見所不及的,也就不是這一般認識所能認識的。這樣,空性不落於色相、心相、時空相,超越於主觀客觀的對立境界。在我們的認識中,所有的名言中,可說什麼都不是,連不是也不是,真的是「說似一物即不中」。唯有從超越情見,超脫執著去體悟,所以還是稱為空性的好。空是超越的(豎的、向上的)意義,不要誤解為沒有,更不要誤解為(橫的、向下的)相對的──與有相對的空,才好!

經以四層意義,顯示空性。空性不只是理論所說明的,而是要從修行中,超越情見去體證的。所以在說到空性不是知見所及,離一切有著的以後,就說︰在超越情識知見的當下,既離一切相,離一切著,就攝一切法而融入平等法性,無二無別(不落對待),如如不動。住於無二無別的平等見,就是聖者的真實智見。不虛妄的真實見,就是聖者的正覺,佛陀的知見了!

說到這裡,可能在理解上、修證上,會引起錯誤,以為空性與相對界的一切法,完全是兩回事︰生死以外有涅槃,世間以外有出世,如那些自稱阿羅漢的增上慢人那樣。所以經上說︰「當知空性如此,諸法亦然。」這就是說︰空性是這樣的不落相對界(不二法門),但並非出一切法以外。空性平等不二,一切法不出於空性(「不出於如」),也一樣的平等平等。空性就是一切法的真相,一切法的本來面目。這如《中論》頌所說︰「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在這裡,有要先加解說的︰空性是諸佛(聖人)所證的,由修三解脫門而證入的,但為什麼要證入空性呢﹖修行又有什麼意義呢﹖要知道︰佛陀本著自身的證悟來指導我們,是從認識自己、自己的世間著手的。我們生在世間,可說是一種不由自主的活動。一切物質的、社會的、自己身心的一切活動,都影響我們,拘礙著我們。使我們自由自主的意願,七折八扣而等於零。我們哭了,又笑了;得到了一切,又失去了一切。在這悲歡得失的人生歷程中,我們是隨波逐浪,不由自主,可說環境──物質的、社會的、身心的決定著我們,這就是「繫縛」。其實,誰能決定誰呢﹖什麼能繫縛自己呢﹖問題是︰自身的起心動念,從無始生死以來,陷於矛盾的相對界而不能自拔。所以環境如魔術師的指揮棒一樣,自己跟著魔棒,而跳出悲歡的舞曲。在客觀與主觀的對立中,心物的對立中,時空局限的情況中,沒有究竟的真實,沒有完善的道德,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唯有能悟入平等空性,契入絕對的實相,才能得大解脫、大自在。如蓮華的不染,如虛空的無礙一樣。實現了永恆的安樂,永恆的自由,永恆的清淨(常樂我淨)︰名為成佛。

◎附三︰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摘錄)「空」之智慧
「空」的觀念是大乘佛教中觀學派提出來的。從思想史上說,中觀學派提出「空」的觀念,目的是消除部派學者對「法」的執著。部派學者喜歡從分析的立場上了解一切「法」,目的是尋求各類現象的最後的存在情形。例如物質的現象(色法)列出十一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等。精神現象或心理現象則分別列出「心」、「心所」、「心不相應行法」等,後二者又各有數十種之多。此外尚有非現象意義的三無為法。部派學者認為︰這些法就是最後的實在,各有其獨立的性質(自性),更不可彼此化歸為一。所以這是一種多元實在論的哲學。他們認為︰如果我們不承認這些法的獨立性,則無法說明經驗的來源,亦無法說明因果。但是,中觀學派認為︰法的獨立性的賦與,是我們妄心(經驗心識)活動的結果。因為妄心有分別作用,在它的作用之下,主客二分,主體遂以分別性的活動套上客體。經驗、觀念或概念都是這樣產生的,所以對象的獨立性,不過是主觀經驗的實體化,它自身並無這一獨立的實體。

那麼,它自身的存在狀態是怎樣的呢﹖中觀學派說,它的存在是處於「緣起」狀態︰即不能自主、不能靜止、不能自與其他存在的關連中切離出來的狀態。相應於這種狀態,一切觀念均不能套上。這是以緣起觀念來描述當下所經驗的對象的存在情形,使其不能定著,以免為主體的分別活動套住。這可以說是存在論的用法。

中觀學派即根據這一用法,進而提出「空」(śūnya)或「空性」(śūnyatā)的觀念來說明它。「空」並非虛無之義,而是指所經驗之存在無獨立性、無「體」,所以不能用概念來表述。一切存有之事為緣起,則一切均當體即空,如幻如化,無可定著,亦無可取相。能如此把握,即是如實觀──由此可見,中觀學派可謂遠承原始佛教的精神,點明主觀經驗心識的活動永不能進入真實的領域。

不過,中觀學派的這一見解,並沒有在他們的論書中清楚表達出來,也許他們不願意違反自己反對以概念說空的前題,所以不願意作正面的解釋。他們的重要活動,依《中論》、《百論》的精神看來,是破斥一切企圖以語言概念說最高真實的哲學。蓋必破盡之後,方能呈顯此一超語言之「空」態。於是,「中觀」亦更無所說,言語道不斷自斷。另一方面,中觀破斥一切言語概念,似乎亦在表明一切言語概念皆相依而立,因此亦可以互相抵消。因為依語言概念而成之理,不能離一觀點,或一角度;換言之,在某一觀點下,此理可成立,但若一離此一觀點,此理即不成立。這種語言文字的性格,頗有點像康德所說的二律背反(Antinomy)。因此中觀學派認為︰凡有所說,即有正反兩端,或有「四句」,彼此相害。如說「生」,即可分析出自生(A生A)、他生(非A生A)、共生(A及非A合生A)及無因生(A不由A生,亦不由非A生)四種情形,而四種均不合法。所以真正的真實,是必然自正反兩端超出,亦即自語言的世界超出。所以,中觀學派所嚮往之「空」,實是須經「雙遣」後方能至的境界。在這一意義言,「空」可以說是對一切言說、一切對立的消解。換言之,「空」不但是存有論的概念,同時亦是表示雙遣對破的方法論的概念。

(前略)人由於無明煩惱的限制,不能盡知別人的觀點,而自我封閉,由此更生敵對心理,或傲慢自信,或憎怨仇視,互相傷害。若能觀空,知所有由經驗心靈所成之知識皆不能免執,皆不能免自我封閉,則知人所行之愚昧狹小,而求開拓消解。所以空亦可以說是一種消解的智慧,即以雙遣對破來消解心靈上的執著。我們不否認現代人在處理具體問題上有成就,知識的分工亦使人類在不同的問題上各有所見,這可以說是一種建構的智慧,通過此,能把知識世界建立起來。但有建構即有消解,從知識發展的方向看來,人不能有完全的建構,故必須經常就所已建構者反省之,使之更進,這是其一;知識世界領域甚多,人所能參與建構者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小領域,人必須自知其限制,自虛其心,自空其說,以求容納別人,這是其二。由此看來,空的作用極大,現代人類社會能否各捐成見,免除分裂,即在於我們能否各自消解自身之障壁,去執成教,以成一共存互尊之社會。

◎附四︰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空是證得涅槃之唯一方法
中觀學派一直強調唯有透過「空」,我們才能得到究竟解脫。其他諸家所提倡的修行法門充其量不過能得少份的、部份的解脫,或者是充其量只能算是打入究竟解脫的基礎。以特殊的模式來詮釋「真實」,如「實體」、「存有」、「轉化」等等必然會產生與其相對立的模式,而我們即會很自然的,或者是不得不執著於我們所認為是「真實」者,並且排斥、否定與之相反者,任何的見解緣於其本具的「定性」與「限度」,亦必然有隨之而來的二元對立──輪迴生死的根本。龍樹菩薩把這種辯證法上所見的難題總結為︰

當假定有「我」時,即已預設了與之相對的「他」(para),既有我非我的分別,即有執著、瞋恚,由此則一切煩惱過患相繼而生,執著引發追逐欲樂的渴望,這種熱切的渴望即無視於客體內在的瑕疵缺憾,他們盲目的、瘋狂的用自我錯誤的影像投射到客體上,一廂情願的想像,並且執取追逐欲樂的方法。所以只要執著於「我」,即有流轉生死。

月稱在其《顯句論》(Prasannapadā)引龍樹菩薩之《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說︰正命題(paska)引發反命題(pratipak-ṣa),但是此二者都是不真實的。在實際修行方面,固執於各種見解必然會招致執著與瞋恚。至於這些見解有多少種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任一見解都有排他性,因為有排他性,即有其相對立者,只要我們主張某一見解──不管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即免不了要發生衝突與爭執。

依中觀之看法,苦的根源乃是妄想分別(kalpanā,vikalp),而妄想分別又是無明之最。「真實」是不可定性的(指即是空),我們卻善自賦予「真實」各種特性,把「真實」說成是這個或不是這個,這些都是曲解「真實」,使之成為殘缺不全的「一邊之見」,甚至不成其為「真實」。老實說,這無異是在無意之間否定了「真實」,因為所有的「定性」即是一種否定。職是之故,中觀辯證法──空諸見(śūnyatā of dṛṣṭi)乃是對「錯誤之否定」的否定;真實是「無分別、無戲論」(nirvikalpa,niṣprapañca)。空不是一種疏離逃避、虛無斷滅,而是「否定」之否定;它是改正吾人對真實的錯誤影像。

◎附五︰J. W. de Jong著‧陳銚鴻譯〈空──兼評史提連格著「空」〉(摘錄自《歐美佛學研究小史》附錄二)
許多學者對龍樹的「空」(śūnyatā)思想都曾加以研究。首先有畢爾奴夫(Burnouf),他認為龍樹的學說是虛無的繁瑣哲學(見《印度佛教史概論》,Introduction 'hà l'histoi-re du Buddhisme indien,Paris)。十九世紀後半期至二十世紀初期的西方學者大都接受畢爾奴夫的看法。

徹爾巴斯基在他的《涅槃概念之研究》(The Conception of Nirvāna,Leningrad)一書中,卻極力主張對中觀學派的絕對作正面的理解。他說︰「從大乘佛教的觀點看來,所有的部份或元素都是空的,只有整體,全部所有之整體(dharmatā=dharma-kāya,即法性或法身)才是真實存在。」他以為︰「佛陀的真實,即是宇宙的真實。」而真正的佛,「是只有靠直覺才可感覺到的」。不過,徹爾巴斯基並非最先強調龍樹學說的存有論本質的學者,因為印度及日本學者早已提出相似的論調。由於徹爾巴斯基的權威,他所引起的影響是較為深遠的。雖然沙耶(Schayer)並不完全同意徹爾巴斯基的結論,但仍深受其影響。他在節譯月稱《淨明句論》一書的序文中(Au-sgewählte Kapitel aus der prasannapadā,Kraków),指出聖者是從神祕直覺中把握絕對真實、無限與總相。起初魏萊‧蒲仙(deLa Vallée Poussin)並不贊同這一解釋,但在他死後才出版的一篇短文中,他毫無隱瞞地表明︰「我有一段時期,認為中觀學派是虛無主義者(收在希士庭的百科全書的幾項說明︰涅槃、教理與哲學),否認有獨立存在的最高真實。在〈中觀學〉的短文中(《中國佛學散記》‧2),我開始作出沒有那麼肯定的結論。最後,在這裡,我不得不承認中觀學派是承認有最後真實的。」(HJAS,Ⅲ)。徹爾巴斯基後來又推翻自己的理論,使事情更形複雜。在對沙耶作出凌厲的攻擊時,他認為中觀學派是否定有絕對真實的存在的(Die dreiRichtungen in der Philosophie der Buddhismus,so,X] of also Madhyantāvibkāga,Le-ningrad)。中觀學是一元論者,但並非一獨立實在的元,而是一解說上的原理,在此原理下否定有多元性的存在。他將絕對真實形容為否定辯證思想裡的一個觀念。在另一方面,沙耶更明顯地解釋了大乘佛教裡的絕對真實,他認為中觀及瑜伽學派是相通的(Das Mahāyā-nistische Absolutum nach der Lehre derMādhyamikas,OLZ)︰蓋絕對是無限的,同質的、不能分割的,這也就是純粹的,不分裂為主客的靜止不變的意識。它超越出一切語言概念,絕不是任何描述與傳播可以表達出來。再者,無限是有空間的,意識則是精神性的實體,比所有其他的實體更為精巧。沙耶引用《月燈三昧經》(Samadhirāja)及其他文獻,而不參取《根本中論頌》(Mūlamādhyama-kakārikās),來為這精神性的一元論作證。

除徹爾巴斯基、沙耶、蒲仙等學者對龍樹的思想加以研究外,保羅‧杜仙(Poul Tuxen)在他的著作︰《Indledende Bemaerk-ninger til buddhistik Relativism》(Copen-hagen)裡,對龍樹的頌文和月稱的疏解(即《淨明句論》)有透徹的分析,值得提出。可惜此書迄今尚未能引起適當的注意。它只是在梅氏(May)的著作目錄中提及(Candrakīr-ti,Prasannapadā malhyamakavṛtti Paris),但在梅氏書內則未有提及。史提連格評杜仙的這部作品,認為他把龍樹的辯證法(即對每一個體否定,以達成「整體」之表現)作了全面的分析。杜仙對印度的宗教、哲學有極深的認識,他的《瑜伽》(Yoga,Copenhagen)一書,實在是有關瑜伽哲學系統的一流著作。而他的另一以丹麥語寫成的《佛陀》,雖只在丹麥國內流傳,但卻是他在泰國經過長期的遊歷與對巴利文典籍的詳細考據後的成果。杜仙極重視徹爾巴斯基及沙耶的解說,但認為他們未免忽略了龍樹思想裡的宗教意義。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和沙耶(在1931年)都認為個別現象是虛妄的,與所有現象合成的整體真實是不同的。杜仙同意他們的觀點,絕對真實只可以被瑜伽行者在禪定中,以神祕的直覺去體驗,但他不同意絕對真實就是個別現象的「全體」或總和,假如我的理解正確,他只有一次應用「全體」(Helhed)的字眼,但隨即加註說明,此字與其他一切文字一樣,是不足以用來描述那最高的、神祕的真實。

第二次大戰後,龍樹的學說,再次被新一代的學者研究。這裡包括了安德烈‧巴羅(Andre Bareau)、傑奎‧梅(Jacques May)、穆諦(T. R. V. Murti)、愛德華‧孔茲(Edward Conze)和李察‧羅賓遜(Ri-chard Robinson)等。他們各人對了解中觀學的系統與基本觀念都有不同的貢獻,故不可能個別分析。史提連格這本書,是對中觀學的最新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作者是以宗教史的觀點去研究龍樹的體系。實則,從龍樹的著作看來,尤其是他的《中論頌》(Kārikās),無論後人怎樣註疏,他毫無疑問是位偉大的宗教思想家。他的成就,應屬人類的共同遺產。故此他的作品,實不應局限於文獻學者與印度哲學的專家。史提連格的博學,使他足以負擔這項艱巨的工作。他對梵文的認識,使他不需借助別人的解釋,就能直接分析龍樹的用語。同時他博覽西方學者的著作,使他能詳盡地將有關資料附註於目錄內。更重要的是史提連格的精密思考,使他能小心地解釋他所運用的觀念。這本書並不易讀,但主要是由於龍樹思想而作者又不肯輕易地略過任何艱深的義理。

我們不打算把史提連格的書,分段總結,因為這樣做法,會將原著審慎安排的論證破壞。但我希望指出一些有助於理解龍樹思想的要點。這本書的重心在第三部份,因為它闡釋前文論證,同時又引出第四部份論「空」的救度論的意義。史提連格把印度宗教思想的理解方式分作三種構造︰神祕的、直覺的,與龍樹辯證法的。神祕的構造,是利用語言規範力,通過特定的語音或神祕符號去構成宗教真理。直覺的構造,則假設有絕對宇宙的存在,它是通過一種獨特的、不須任何形式的知覺去體驗。此外,作者亦提及,在直覺構造中的「真實」,是應被視為各物象的全體,它的理解方式應與精神的理解不同。以上這兩個構造,都用描述式的語言,因為他們的前提都說有一個靜止的、最終極的存有形態以對應於這些語言。然而龍樹的否定辯證,則在提供一積極的理解,這不是關乎「物」,而是對無外在的獨立絕對的法的覺悟,甚至亦無虛構的法。這覺悟中的理性的力量是極有助於認識最後真實。龍樹以「空」及他的批判的辯證,來表達一種宗教的視野,它與否定現象世界為真實的「本體證悟」不同,與聖言祕音所創生的物質形式的「最後真實」亦不同。

上文我們引用史提連格的字眼,去表達他對龍樹的否定辯證的了解,以比對於神祕的與直覺的了解方式。這種否定辯證可以使人洞察絕對真實的不存在。但這樣子得來的洞察,又怎樣與「般若」(prajñā)或直覺的活動發生關聯呢﹖作者特設一章討論般若,但對直覺則無詳細研究。在這一章裡,般若是消除一切關於有的觀念,因此這與否定辯證的功能極相似。但在別處,般若則被形容為一種集中精神的訓練,它能消除精神和情意上的執著(包括思想和推斷),因為般若就是對一切法空的了解。此中般若與否定辯證的分別,曾清楚表列如下︰「中觀學者的辯證活動,是由無分別的般若所形成的邏輯論證或破斥,以證知實體。」但我們覺得史提連格似仍未能把否定辯證與般若的功用分別清楚。在對龍樹的直覺方面的評述亦然。他把龍樹用以了解絕對真實的方法──一種「普遍」或總相的直覺,與否定辯證清楚地劃分開來。他引述穆諦和沙耶的觀點,以為中觀學者的辯證法,只是一種直覺那幻象世界後面的真實的準備工夫。我們上面已提及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首先創立這種理論。史提連格否定有一能認知總相的直覺,這一點我們同意,但他並未想及在龍樹系統內根本無有直覺的存在。他似乎承認最後真實可在邏輯推理及直覺的方式下顯現。他更以為龍樹在這方面與法稱不同,因為法稱相信神祕直覺是體驗最後真實的唯一途徑。如我沒有誤解史提連格的話,他似乎認為理性(邏輯或否定辯證法)與直覺都能證入最後真實,但般若則超越此兩者。原文「神祕主義」(mysticism)及「神祕體證」(mystical awareness),若我們同意這就是指神祕直覺(mystical intuition )的話,則上述見解可從下文清楚看出︰「宗教的智慧(prajñā)是超越邏輯與神祕主義,同時,它運用心靈的推理結構,加之以對邏輯及經驗知識的不足夠性的神祕體驗。」

這裡面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確定中觀學派裡面的理性、直覺與般若之間的關係。我認為單談龍樹的《中論頌》和《迴諍論》(Vigra-havyāvartani)是不足以研究這問題的。史提連格在該書的前言中提及他參閱了龍樹的梵文著作。但並未提及龍樹的《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此書之大部份內容有梵本流傳(參看杜慈著《The Ratnāvalī of Nāgārjuna》,JRAS );亦未提及龍樹所作的讚頌。龍樹有兩篇梵文讚頌(〈Niraupamyastava〉、〈Paramārthastava〉),杜慈曾將之校訂出版(JRAS)。在這裡我們不可能考據龍樹著作的真實性,但月稱(Candrakīrti)在他的《中論讚》(Madhyamakaśāstrastuti,OriensExtremus,IX)裡曾經指出此讚頌(saṁstuti)是龍樹所寫。而在《入菩提行經》(Bodhi-caryāvatāra)的註疏中,般若行慧(Prajñā-karamati)亦提及「四讚歌」(Catustava)。但到底是那四篇呢﹖這問題曾被蒲仙、柏提爾(Patel)與杜慈等人考據過(參看Tucci,Minor Buddhist Texts,1,Roma)。羅莫特(Lamotte)最近提出,月稱所提及的saṁ-stuti指的就是這四篇讚歌(Le traité de lagrande vertu de sagesse,Ⅲ,Louvain)。羅莫特同意蒲仙的選擇,而反對杜仙所選的四篇︰〈Lokātītastava〉、〈the Niraupamyastava〉、〈Acintyastava〉及〈Paramārthastava〉。他們認為應選〈Niraumpamyestava〉、〈Lo-kātītastava〉、〈Cittavajrastava〉、〈Para-mārthastava〉。但般若行慧及據杜慈所編的《四讚集》(Catuhstavasamasa)的作者,都較月稱為晚而月稱則認為龍樹所作的,實不單祇是四首讚歌。再者,梵文資料,亦不限於《中論頌》與《迴諍論》。可是,即使參閱了上述各資料,又加上月稱所指出的龍樹的著作,及今存於西藏文譯本中的文獻,但要對龍樹學說作全體一致的了解,仍絕不容易,要去認識像龍樹那樣的學者,一定要參考有關他作品的各家註疏,尤其是有關他的《中論頌》的註。只有遍讀各家註疏後,才可以把龍樹本人的思想,和評註者的意見分別出來。

我希望藉下面的例子指出史提連格未參考各家註疏而引起的錯誤。這些註疏有三家已被翻譯為西方語言(參看史提連格、華萊沙(Walleser)兩譯與《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翻譯)。在《中論頌》十八章的第十二偈,龍樹的原文是︰「saṁbuddhānām anutpāde śrā-vakāṇāṁ punaḥ kṣaye∕jñānaṁ pratyeka-buddhānām asaṁsargāt pravartate」,(譯者按︰漢譯為︰「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史提連格譯成︰「若如來不生(於此世),及(佛陀的)弟子不有,則獨覺者的智慧不須賴外緣而生。」史提連格註云︰「空的知識並非對『某物』的感覺,亦非對某物的陳述,毌寧為一種貫通存在(或非存在,或非存在非不存在)的自發的力量。」其實,這兩頌的正確翻譯,應參考《無畏註》(Akutobhayā)與《淨明句論》,兩者都有相同的解說。據《淨明句論》的註疏,獨覺者的智慧以前生所聞法為因。這個解釋是符合傳統佛教對辟支佛的觀念的。故此,] 提連格這段解釋是不適當了。還有其他相同的情況,假如史提連格有參考《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各譯本或華萊沙的譯本,則他的翻譯或註疏會更為準確。

較重要的一點,是《中論》頌中並沒有對「般若」作明顯的解說。《中論》頌文和《迴諍論》甚至連「般若」的字眼都未提及。這兩篇文獻對研究龍樹的否定辯證法極有價值,史提連格即藉書中數章來研究龍樹對佛教若干基本教義的分析。例如︰法、緣起及涅槃等。但龍樹只以否定辯證法去說明一切法皆空,並沒有談及般若與直覺。要適當的了解龍樹的思想,就不但要讀他的著作,更要參考後人的註疏及後期中觀學者如聖提婆、佛護、清辯和寂天等對他的觀念的宏揚,這樣才可使我們更易於明瞭他的教法的涵義。這項工作,當然不是一個人所能擔當的,需要幾代學者的努力。因為祇有將中觀學的主要著作全部翻譯及分析後,每一位思想家的貢獻與地位才能準確地標示出來。

史提連格的這本書,雖然他的原典基礎較狹窄,文句的翻譯亦有出錯,但仍有相當價值,因為它對研究龍樹的宗教思想有極大貢獻。這是由於作者以上述兩篇文獻為基礎,而能審慎、精確地博覽其他有關佛教,尤其是中觀學的重要著作所致。在許多地方,特別是龍樹教義中的救度論觀點,作者是較許多其他佛學專家更為敏銳。雖然他未能清楚地分析理性、直覺與般若三者對達成正覺之間的關係。在這裡,我打算把自己翻閱過幾部中觀著作後,對這個思想系統的印象寫出來,作為本書評的結語。佛教傳統一直認為︰正見是由禪定產生的,先是戒,次後是定,最後是慧,所以六波羅蜜多中最終及最高的般若波羅蜜多,亦是從禪波羅蜜多之後產生的。中觀學者認為對究竟真實的體證是只有在禪定狀態中由智慧把握。它不是語言與觀念所能描述,但瑜伽行者從禪定裡所獲得的洞察力,使他在世俗諦中使用辯證理性,就能證明一切法空,甚至連涅槃亦空。這種否定辯證其實不足以令人了解最後真實,但有助於在禪定中獲取正見。般若是超越理性的,也許可以淺近地,被描述為一種神祕直覺,它之「見」實是無所見。從哲學觀點上說,佛教的基本趨勢是將各種存在加以捨棄,到中觀學而達到大成。原始佛教否定「自我」的存在,到中觀學派,則一切法皆空。中觀學者把剎那滅的觀念發展到極點了。

◎附六︰〈三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一)唯識家依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而立無性空、異性空、自性空等三空。

(1)無性空︰又稱無空、無體空,謂遍計所執性於妄情之前雖有,然其體性實無。

(2)異性空︰又稱不如空、遠離空,謂依他起性之體相異於遍計所執,非為全無,然亦非實有自性。

(3)自性空︰又稱性空、除遣空,謂圓成實性乃諸法之自性,彰顯人法二空。《辯中邊論》卷中云(大正31‧469a)︰
「(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此外,《中邊分別論》卷上以無、不如、性為三空;《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以無體、遠離、除遣為三空。《成唯識論》卷八亦舉之。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也有詳細的論述。

(二)指般若慧所照見的空理,有人空、法空、俱空三者。出自《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1)人空︰又稱我空,指五蘊和合之人身無實在的人我。

(2)法空︰是以其五蘊之法為因緣所生法,如幻如化無實法。

(3)俱空︰在《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一有由淺入深的三說(大正33‧176b)︰「(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

(三)同於「三三昧」。

◎附七︰〈二十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十空,指揭示諸法皆空之理的二十種空。語出《大般若經》卷四十四。即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此中所舉與《大品般若經》卷三所述的十八空的名目甚為相似。

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所釋︰內空,謂眼等六根皆無自性;外空,謂色等六塵皆無自相;內外空,謂六根、六塵、六識都無自性;空空,謂一切法皆空,此空亦空;大空,謂小乘四諦十二因緣諸法,皆空無有;勝義空,謂第一義之理,假立名言,悉同真性本來空寂;有為空,謂三界煩惱惑業,本無有為之相;無為空,謂生、住、滅三相皆空,無為寂靜,不墮諸數;畢竟空,謂有為無為諸法一切之相,悉皆空寂而不可得;無際空,謂一切諸法滅無終,起無始,起滅之際無從可得;散空,謂一切諸法因緣假合而成,皆無和合之相;無變異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變不異,法性如如了不可得;本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本性清淨,離性離相;自相空,謂五蘊法虛幻不實,了無自相;共相空,謂一切法彼此之相,非常非滅,本來空寂;一切法空,謂一切法本性皆空,非常非滅了不可得;不可得空,謂三世一切諸法皆無所有了無可求之相;無性空,謂一切法悉皆虛假,無實性;自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性本自空;無性自性空,謂須陀洹等四果之相皆空無有。

〔參考資料〕 《三論玄義》;《維摩經義記》卷二(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論》卷四〈觀四諦品〉;《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中觀與空義》、《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63});《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印順《中觀今論》、《性空學探源》、《空之探究》;游祥洲《十八空之研究》(稿本);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六冊〈空〉;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迦梨陀沙

印度詩人、戲曲家。音譯又作迦梨陀娑,或加里陀沙。五世紀前期活躍於笈多王朝旃陀羅笈多二世之宮廷。乃印度古典梵文文學黃金時代之文豪,有「詩聖」之美譽。

印度古典文學經過吠陀、奧義書、敘事詩時代,至二世紀頃始高度發展的美文體(詩),即完成於迦梨陀沙之手。故其在梵文文學上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而被稱為「印度之莎士比亞」。西洋大文學家歌德曾推崇他為世界文學之瑰寶。相傳歌德的「浮士德」一劇所用的開場白,係受迦梨陀沙之影響。

其作品種類有抒情詩、敘事詩、戲曲等。係以優越之筆調,加上典雅之韻律,再運用梵文獨特之修辭技巧所寫成。主要作品有戲曲《莎昆妲蘿》(Abhijñanaśakuntalam,又譯沙恭達羅)、《天女之戀》(Vikramorvaśīya),敘事詩《羅怙系譜》(Raghuvaṃśa)、《摩羅毗迦與火天友》(Mālavikāgnimitra)、《童子之出生》(Kumārasambhava),抒情詩《時令之環》(Ṛtusaṃhāra)、《雲使》(Meghadūta)等。其中,《莎昆妲蘿》一劇已有中譯本。

◎附︰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三編第七章第一節(摘錄)
迦梨陀娑是印度梵語古典文學中獲得世界聲名的大詩人。最早把他介紹到印度國外的是我國的藏語譯本《雲使》。十八世紀末年起,西方梵語學者介紹和翻譯了他的作品。他的戲劇《沙恭達羅》和抒情詩《雲使》,曾經得到歐洲浪漫主義詩人的欣賞。到了1956年,有些國家還把他作為世界文化名人,舉行過他的一千五百周年紀念。當時北京還上演了他的劇本《沙恭達羅》,很受觀眾歡迎。

在古代印度,迦梨陀娑已經有很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影響。算在迦梨陀娑這個名字下面的作品竟有二十部甚至四十部之多,不過其中多數都不是這位詩人的作品,真正屬於他的只有幾部。他的這幾部詩和劇,千百年來一直是印度讀書人學習梵語的必讀之書。他的大量的清新的譬喻,歷來為文學評論家和一般讀者所讚賞。他的作品是古今公認的梵語古典文學的高峰。

關於迦梨陀娑的年代至今還沒有最後結論。現在較多的人認為他是西元後三至五世紀的人。他在作品中提到匈奴人被驅逐,稱讚優禪尼城的繁榮和優填王傳說的流行,又舉出了前輩戲劇作家跋娑等三個名字,可見他生活於古典文學興盛起來的時期,也可以說,他生活於印度從奴隸制過渡到封建制後相對的穩定時代中的某一階段。他的作品中的社會背景似乎依然是奴隸制小王國的風光。很可能「跋娑」十三劇中的《驚夢記》第一幕第三詩所說的「用命令變郊區森林為聚落」(聚落這個詞原是指村社組織或鎮巿,此時也可能已轉變為初期的封建莊園)的過程正在進行中。迦梨陀娑的作品中表現的對城鄉的看法是,一方面羡慕城巿的奢華,一方面又讚揚鄉村的寧靜。他所理想的是兩者兼備,於是苦行者兼舞神濕婆和財神俱比羅相鄰而住的仙山成了他所嚮往的勝境。

現在一般認為他的作品共有七部︰三部是戲劇,其中有一部有人以為不是他所作。兩部是長篇敘事詩,其中一部沒有結尾,另一部的後面大部分被認為別人續作。一部是長篇抒情詩。一部是抒情小詩集,這也還有人懷疑,以為不是他的手筆。這些作品的思想和風格大體上是統一的。

迦梨陀娑在作品裏不肯著重描寫現實的社會鬥爭,而大力渲染他的理想境界;不過他並不是逃避現實追求幻想,而仍然反映了重要的社會矛盾,有著進步的傾向。(中略)他喜歡讚揚自己的理想人物而不好批評指責社會或發洩不滿情緒。他一再著重描寫夫婦生離死別的無限哀傷。他既不像《小泥車》作者那樣愛憎分明,直接暴露現實,向統治者挑戰;又不像伐致呵利那樣滿腹牢騷,譏彈時世。他是歌頌多而批評少,抒情多而議論少,想像多而揭露少,因此是很難一下子抓出主導思想的一個詩人。不過,若就當時的階級矛盾作具體分析,看他歌頌的對象、感情的特徵、想像的依據以及所透露的社會矛盾的性質和解決的方向,我們仍然可以發現他的思想特點。

假如關於迦梨陀娑的身世的可信資料能保存下來,能給他的作品排一排時代,我們的分析工作要容易得多。可是古代印度只留下一些後人關於他的傳說。例如說他本是愚人(樵夫或木匠﹖),因拜迦梨女神(時母)而得智慧(所以名叫迦梨陀娑,即迦梨的奴僕),成為健日王宮廷「九寶」之一,最後在國外死於一妓女之手等等。這些都是很晚才有的不可追究的想像之談,不能當做根據。像對待許多印度古典作家一樣,我們唯一的根據只是他的作品。

從他的作品看來,我們可以概括地說︰迦梨陀娑有民主性的進步思想和很高的藝術成就。他在表達思想感情上長於婉轉含蓄,往往留有餘不盡之意。用我國古代文學評論的話來說,他的作品正是用情則「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用意則「溫柔敦厚」,用詞則「清新俊逸」。梵語在他的筆下充分發揮了作為文學語言的表達能力,詞與義結合得很好,音樂性很強,而還沒有陷入形式主義的文字遊戲泥沼。他確是一位語言藝術大師,不愧為梵語古典文學作家的傑出代表。

〔參考資料〕 糜文開《印度文學欣賞》第十六篇;泰戈爾著‧糜文開譯〈莎昆妲蘿的真實意義〉(《莎昆妲蘿》);A. A. Macdonell著‧異史氏譯《印度文化史》。



禪宗叢林用語。原意指記錄文書的紙片或書札。有名單、單位、隣單、眠單、草單、差單、經單、單帳、日單、旬單、月單等種類。然其意義,頗多引申。茲略述如下︰

(1)名單︰又稱為單。即書寫各自名字的紙片,用來貼置於僧堂內各人之座位、床位,一般多用紅色。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三〈住持章〉請喪司職事條下云(大正48‧1128a)︰「見職知客接外客,喪司合千人僕,排單揭示。」《叢林兩序須知》〈西序〉知客須知條下云(卍續112‧155下)︰「在寺及新到僧眾,有懇求進堂者,預先引拜方丈,給出單票,然後送入,白維那安單。」

(2)單位︰亦稱「單」。原指揭貼名單之處,後轉指其場所。即僧堂內各人之座位、床位。一般僧堂之床位,寬三尺,其上有三條木椽,長六尺,加上床前之單板(床前所置之板)一尺,合七尺,故稱床位為「三條椽下七尺單前」。又,禪僧至僧堂,請求止住該寺,稱為「掛單」;辭別寺院而他去,稱為「起單」。或稱「抽單」;若犯戒被擯出寺,稱為「遷單」;若擅自離寺(不告而別),則稱「溜單」。

(3)隣單︰即一單位之左右隣。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六〈大眾章〉日用軌儀條下云(大正48‧1144b)︰「入眾之法,睡不在人前,起不落人後,五更鐘未鳴,輕輕抬身先起,將枕子安腳下,未要拗,恐驚隣單。」又云(大正48‧1145a)︰「若自噴嚏,當以衣袖掩鼻,不得抓頭,恐風屑落隣單鉢中。」

(4)眠單︰指臥具。棉被則稱被單。《永平清規》卷上〈辨道法〉云(大正82‧324b)︰「聞開大靜,以兩手執被兩角而把合,縱折而作兩重,次又縱折而作四重,次向內橫折而作四重,都計十六重也。以安眠單之奧頭,次疊歛眠單於被下。」

(5)草單︰指安居用的戒臘簿,即戒臘牌之稿本。《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夏前出草單條下云(大正48‧1150b)︰
「叢林以三月初一日,出草單,見後,方丈止掛撘,堂司依戒臘牌寫僧數,令行者先呈首座,次呈住持,兩序掛僧堂前,備卓子列筆硯于下,凡三日,皆齋後出,或有差錯,請自改正。」

(6)差單︰又稱差帳。即揭示分配職務之名單。由輪差僧簿逐次差定。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一〈祝釐章〉聖節條云(大正48‧1113c)︰「依戒具寫差單,排定日分。」

(7)經單︰法會時,為告知大眾讀誦之經名,將經名書寫於黃紙上,即稱經單。

(8)單帳︰指單式之記帳。即記載所有道具調度之品目的名單。《 敕修百丈清規》卷三〈住持章〉唱衣條下云(大正48‧1129b)︰「眾散,各自照價持標取衣,三日後,不取者,依價出賣,造單帳,唱衣古法。」

(9)日單︰即記錄每日收支之卡片。

(10)旬單︰即每十日記錄一次的出納單。

(11)月單︰即每月之出納記錄卡。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副寺條云(大正48‧1132c)︰「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

◎附︰王景琳〈獨家所有的章程與習慣──寺院的清規〉(摘錄自《中國古代僧尼生活》)

行腳僧遊方到寺暫住,稱為「掛單」。單,指寺院僧堂東西兩序所錄的寺中僧眾名單,平素寺中僧人的衣鉢就掛在名單下的鈎子上,行腳僧入寺,要在東西兩序牆壁上貼上名字,並把衣鉢掛上,這就叫「掛單」。「掛單」也稱為「掛搭」、「掛錫」。「搭」亦指衣鉢,「錫」指行腳僧隨身攜帶的錫杖。一般行腳僧入寺暫住,也要把錫杖掛在名單之下,《祖庭事苑》卷八曾說︰「西域比丘,行必掛鈎,有二十五威儀。凡至室中,不得著地,必掛於壁牙上,今僧所至住處,故云掛錫。」但後來寺院的「掛單」,已漸漸失去原來的掛衣鉢之意,而僅有入寺暫住之意了。

凡是受過具足戒的比丘,都可以以行腳僧的身份,到其他寺院「掛單」。但一年十二個月中,並不是所有的時間都可以掛單。每年從正月十五日(冬安居結束)至四月十五日(夏安居開始)、七月十五日(夏安居結束)至十月十五日(冬安居開始)的這六個月,是雲遊求學期。只有在這六個月裏,比丘才可以離開自己原住的寺院,遍訪他寺,尋師參道,各個寺院也只有在這六個月裏才接待前來「掛單」的行腳僧。

行腳僧入寺「掛單」,按照古時清規,要先到接待處與負責接待的職事僧相見,再去僧堂掛單,後謁見寺中住持。元代以後,則改為先去供行腳僧住宿的旦過寮(客房),從眾多行腳僧中,推舉一位熟悉寺中清規的僧人為「參頭」,將大家引至客司(即接待處),與客司的職事僧──知客相見。行腳僧被引至客司,應先站立門口右側,隨著參頭一聲「暫到相看」的稟報,知客即將行腳僧迎進屋內,行腳僧當十分謙恭地拜見知客,知客揖首後燃起香,遞上茶湯點心,詢問來歷。問畢,行腳僧才可起身施禮謝茶,並隨知客回旦過寮。知客將行腳僧姓名籍貫等寫成「單票」送交住持。

行腳僧欲正式掛單,很重要的一步是要禮拜寺中住持。禮拜之前,須先通過侍者稟報,如獲依允,才可禮拜。寺中住持與行腳僧的相見,稱為「大相看」,這是因為佛門講求「清淨」,沒有平常數見之禮,故要待各地行腳僧來的多了,才一起相見。

待拜見之後,行腳僧可向住持提出掛單的請求。「掛單」的請求,一般應在參頭率眾人見過住持,住持送出眾人兩三步後,再由參頭率眾人回身,走向住持近前稟告道︰「某等生死事大,無常迅速,以聞道風,特來依附,伏望慈悲收錄。」稟告之後不等住持應允,即搶先施禮一拜道︰「謝和尚掛單。」待住持真正應允,還要施禮再拜,向住持乞求「帖子」,所謂「帖子」,實際就是掛單的「單」。帖子的款式大致是這樣的︰

「奉方丈慈旨,掛單一僧XXX,XX府縣
人氏。曾師XX為徒,受過XX戒,今X月X
日至本寺。
XXX報」


只要有此帖,行腳僧就可到寺中管理部門,正式辦理掛單手續,準備參加掛單歸堂儀式。

寺院中掛單儀式又分為「大掛單」與「小掛單」兩種。「小掛單」指僅在寺中留宿半月以內即行的。若準備留宿半月以上或更長的時間,則稱為「大掛單」。

小掛單的歸堂儀式,在寺院中管理部門得到住持批准的帖子之後舉行。先由行腳僧將帖子送給侍者,說明「適奉方丈慈旨,令就上寮附名」,再由侍者根據此帖向堂司(掌管禪堂的部門)發榜,堂司得到報榜,即令寺中雜役請行腳僧至禪堂用茶。請茶時,行腳僧應攜帶度牒或戒牒,作為對自己身分的證明。用過茶後,參頭隨之把眾人的度牒或戒牒一一收上遞與維那,請維那辨別真偽,眾人則再施一禮,然後參頭送維那步出堂外。這時,隨著堂司內傳出擊小板的三聲鳴響,寮主便由客房中走出迎接新掛單的行腳僧,彼此互道寒喧。

新掛單的行腳僧與寮主問訊後,還要去東西兩序問訊。其禮儀與見知客、見寮主大同小異。待把東西兩序應酬完了,行腳僧應再次手拈燃香詣見方丈,這樣,才算正式「掛單」了。

行腳僧在掛單時,應遵守所掛單之寺的各種清規,包括「共住規約」、「禪堂規約」等,一般至少要住上半月,才可另遊他寺,過期半月不走的,還要重新進行掛單。

「大掛單歸堂」,又叫「安單」,指行腳僧在寺中掛單已久,希望正式成為寺中的一員,以便在寺中長久居住下去,而寺中僧眾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也認為可以與之共住,這樣,就要為行腳僧舉行「安單」(大掛單歸堂)儀式。

安單,對於行腳僧來說,意味著他從此不再作為寺院的客人暫居寺內。對於寺院來說,則又增加了一位新成員,故安單儀式要比「小掛單」顯得正規、古板。

安單儀式過程,與「小掛單」有不少相同之處,如亦需由侍者發榜,堂司根據報榜,請行腳僧用茶,在用茶之後,檢驗度牒等。所不同的是安單者要在參頭帶領下,從前門右手依次進入禪堂,走至聖僧像前,排成一列,燒香供奉,大展三拜,巡堂行走一匝,再回到原來站立之處,等待維那將度牒或戒牒發還大家。發完之後,維那即向諸寮發送報榜,榜上寫明姓氏、時間、籍貫、年齡及出家師父姓氏、受戒名稱、地點等等,並註明自某年某月起至本寺。

安單儀式舉行之後,行腳僧就失去了行腳僧的身份,而正式成為寺中一名清眾了。不過,新安單的僧人習慣上還要舉行一次「謝安單」的答謝會,會前,新安單者需出榜報眾︰
「新歸堂兄弟來日粥罷,詣方丈謝掛單。今月✕日   侍司   某報。」

答謝會多在法堂舉行。堂中要莊嚴地設置住持之位,排列香几爐瓶燭台,請出住持,屢謝屢拜,並再三謙恭地表示對自己能於寺中安單感到莫大榮幸。而住持在「謝掛單」之後,還會特地為新安單者請茶。

從儀式上說,「掛單」和「安單」似乎是一種充滿客套、溫馨的清規,其中的每一道程序,每一項儀式,都顯得那麼井井有條,客客氣氣。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並不一定全都是這樣的。據說,汝州葉縣廣教寺院就曾有一位令人十分敬畏的住持──歸省禪師,有兩位行腳僧,一名浮山遠,一名天衣懷,聞聽歸省禪師高風,前來遊學,渴望入其門下掛單。時值大雪嚴寒,二人隨同眾僧一齊拜見歸省,不料歸省非但不表示「同守寂寥」之喜,反而抄起一盆水向眾人潑去。此時正是滴水成冰的時節,眾僧被潑上水,棉衣結冰,苦不堪言,紛紛起身而去,惟有浮山遠、天衣懷巋然不動,端跪如山。儘管歸省再三呵斥,令其離去,二人終是不肯,還說自己千里求師,豈能因一勺水而去!最後,兩人的一片誠心,終於感動了歸省,同意兩人留在寺內,成為「掛單」僧人。可是,廣教寺內的生活十分清苦,一日,浮山遠趁歸省不在,意欲偷偷做點油麵粥充飢,不想被歸省發現,按照清規,浮山遠結結實實挨了三十杖。歸省又令其以衣鉢折價賠償油麵,而後將其逐出。浮山遠被迫居於寺外廊下。歸省發現後又向其追索房租,浮山遠於是四處乞化,將房租如數奉還,但他仍不肯離寺。歸省為其精神所感化,終於同意他在廣教寺內安單。

這個故事主要宣揚浮山遠學佛求道的堅韌不拔,說明一個真正虔誠的佛教徒應當能經受得起各種各樣的考驗。但其中也透露出,「掛單」和「安單」作為寺院的一種清規和習慣,不僅僅是一種禮儀程式,更含有佛門修行的意思在內。只有心堅如鐵的僧人,才能通過「掛單」和「安單」,使自己的德行大大提高一步。

寺院中舉行安單,和掛單一樣,也有時間限制,主要分春期和冬期兩期。寺院一般從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舉行夏安居,從十月十五日至來年正月十五日舉行冬安居,在這兩個時期內,寺院禁止僧人雲遊,要鎖起旦過寮,不得掛單。而安單是為已經入寺的掛單僧人舉行的儀式,所以不受此限。安單的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但一般求安單的僧人多於正月或七月期頭歸禪堂,稱為「大進堂」。

一年一度的貼單
寺院每年都要吸收新戒,增加新的比丘與沙彌,而且每年都會有不少其他寺院的行腳僧前來要求掛單安單,成為寺院的常住;本寺的僧人也會出去雲遊求學。這些都影響了寺中僧眾人數的穩定性,常常使一個寺院內僧眾的數目有增有減。同時,曾經剃髮受戒發誓出家的僧人們,也並不是個個都能耐得住寺院生活的寂寞,有的忍受不了寺中的清規戒律,嚮往世俗的享樂生活,又離寺還俗;有的想還俗,又礙於師父的面子,於是便偷偷出逃,日本僧人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就記有開成五年二月十一日「黃昏,寺主弟子沙彌詠賢,偷率上座小師師俊兩人同心暗出走去,院中老少無人聞知」的僧人逃跑之事。再加上寺院「肅眾」──將犯戒的僧人掃地出門、自然死亡等原因,寺院中常住僧眾的人數便會不斷發生變化。為了便於管理,寺院每年都要對寺中常住僧眾的人數進行一次清點登記,並以張榜的方式將名單張貼於牆上,這就是所謂「貼單」。

貼單一般於寺院中冬安居(結冬坐禪)的第一天,也就是十月十五日進行。但貼單的準備工作,卻從十月初便開始了。一到十月,進入冬季,維那便命各職事僧在準備冬安居事宜的同時,揭去舊的僧人名單,清查全寺冬安居時的常住僧人人數,並開具清單,送交住持。然後根據清單寫成單票,每張單票分兩行書寫,職序在上,法名在下。到了十四日早上吃過早粥,寺中便掛出一塊上書「貼單」的牌告。

第二天一早,也就是十月十五日,隨著寺院中二聲大板的敲響和三聲大鐘的轟鳴,全寺僧眾便齊集禪堂。此時,維那早已在禪堂佛座左右鋪席完畢,禪堂職事僧也已按照各司事先清理填寫的單票順序,將各位僧人的行李安於席上。於是,由維那向全寺僧眾宣布「貼單」儀式開始,而後,維那即帶領眾人去拜見住持。拜見時,維那應將全寺僧眾的單票交與住持的侍者捧立,然後隨住持一同進入禪堂(或者法堂)。單票將按照僧人受戒先後的秩序,放在盤內,置於禪堂法座之上。

住持率眾禮佛之後落座,此時,堂內要敲起三陣引磬,創造出一種莊嚴肅穆的氣氛,僧眾當合掌靜坐,恭聽住持說法。儘管貼單的意義寺中不少僧人年年皆聽,已聽過不知多少遍了,但此刻仍要表現得如初次聽到一般。住持說法之後,將起身親自為寺中職事班首貼單,以示對這些負責僧人的器重,其餘僧人皆由維那貼單。貼單的順序,全依寺中僧人的地位高下、職事大小、受戒先後排列。凡單上有名的僧人,就等於取得了本寺籍,成為本寺常住成員,於是,可以把自己的行李搬出禪堂,放回自己所居的寢室內。

貼單的尾聲,是向住持表示感謝。當晚晚課後,全寺僧眾應依次到住持所居的方丈室中向住持表示謝貼單,感謝住持對自己的收留。至此,貼單宣告結束。

一年一度的貼單,雖然屬於一種清規,但在寺院實際生活中已完全演變為一種習俗了。事實上,寺院中幾乎從沒有發生過無故不被貼單的情況,僧人也絕不會為自己被免貼而顧慮。所以,「貼單」在很大程度上,僅僅起著聯絡住持與僧眾感情的作用。在貼單活動中,使僧人更明確地意識到自己是本寺的一員,產生一種榮譽感、責任感。同時,寺中常住僧人多少,也可以看作是本寺興衰情況的外在標誌,顯示著住持德行、修養的高下,因而住持對貼單活動總是十分熱衷。

當然,貼單還有一個很實際的意義,就是只有確切清點了本寺僧眾人數,才能對寺中冬安居的生活進行安排。按照清規,寺院自十月十五日起進入結冬坐禪,這時寺院要鎖起旦過寮(雲水堂,即客房),不再接待外來行腳僧。本寺僧眾則開始精心修道,也不得再離寺雲遊。這樣,整個一個冬安居期間(從十月十五日到來年正月十五日),寺院中吃喝住用物資的貯積,就全以貼單時的人數為依據。所以,愈是上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大寺,貼單就顯得愈發重要,它成了住持和職事僧安排寺中各項事宜的一個根據。

〔參考資料〕 《禪苑清規》卷一、卷二;《入眾須知》〈夏前特為新到茶〉;《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黃檗清規》卷五〈梵行章〉;《小叢林略清規》卷上;《僧堂清規》卷一;《洞上規繩》。


梵唄

又稱讚唄。與印度歌讚之法並不相同,因為梵音和漢語的構造有異,無論用梵腔以咏漢語,或用漢曲而歌梵聲,都有困難。故佛教傳入中國之初,譯經事業雖漸發達,而梵土歌唄卻未獲傳授。梁‧慧皎說(大正50‧415a)︰
「自大教東流,乃譯文者眾,而傳聲蓋寡。良由梵音重複,漢語單奇。若用梵音以咏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以咏梵文,則韻短而辭長。是故金言有譯,梵響無授。」

一般梵唄是用以歌咏譯本經典中讚嘆三寶的聲調。「唄」是梵語的音譯,又稱婆陟、唄匿。印度原來統稱歌咏十二部經,不管長行、偈頌都謂之唄。傳來中國之後,將歌咏長行別開為轉讀,唄乃專指歌咏讚偈而言,故謂之讚唄,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一稱為「唄唱」,訓譯為梵讚聲。因其取法古印度的歌讚而變化之,故稱梵唄,有時略稱為梵。如慧皎所說(大正50‧414c)︰「東國之歌也,則結韻以成咏;西方之讚也,則作偈以和聲。雖復歌讚為殊,而並以協諧鐘律,符靡宮商,方乃奧妙。故奏歌於金石,則謂之以為樂;設讚於管弦,則稱之以為唄。」道世也說(大正53‧574b)︰「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讚者從文以結音,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義名異實同。是故經言︰以微妙音聲歌讚於佛德,斯之謂也。」

中國梵唄的起源,相傳始於曹魏時代,陳思王曹植嘗遊魚山(一作漁山,在今山東東阿縣境),聞空中有一種梵響,清揚哀婉,獨聽良久,深有體會,乃摹其音節,寫為梵唄,撰文制音,傳為後式。其所製梵唄有六契(章)。後世所傳「魚山梵」,即其遺制。其後支謙亦傳有梵唄三契,康僧會復造有泥洹梵唄,晉‧帛尸梨蜜多羅也以梵唄傳於覓歷,曇籥又造有六言梵唄,當時名師所作的唄讚,到了六朝的齊梁時代,還多有存在。

此後,熱心提倡梵唄的要推南齊竟陵王蕭子良,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列舉他所著述,在《淨住子》十卷、《講淨住記》一卷以外,有《讚梵唄偈文》一卷、《梵唄序》一卷、《轉讀法並釋滯》一卷等。僧祐的《法苑雜緣原始集‧經唄導師集》,列舉了二十一種當時有關梵唄的書目,其中有《陳思王(曹植)感魚山梵聲制唄記》、《支謙制連句梵唄記》、《康僧會傳泥洹唄記》、《覓歷高聲梵記》、《齊文皇帝制法樂讚》、《王融制法樂歌辭》、《竟陵文宣撰梵禮讚》等,可惜這些著作後來都不傳。

梵唄主要用於三方面。(1)講經儀式,(2)六時行道(後世朝暮課誦),(3)道場懺法,所謂法集三科。這三科法事,創始於晉時道安,至今已有一千五百餘年的歷史。道安制定的僧尼軌範︰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即講經儀式),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即六時課誦二時齋粥儀式),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即道場懺法儀式)。

在佛教講經、受戒、誦經等一切宗教儀式進行中舉唱梵唄,稱為「作梵」。這種梵音具有止息喧亂便利法事進行的作用,故又義譯為止斷或止息。講經法會的成員,有法師、都講、香火、維那、梵唄等,各有專職,梵唄即歌讚專職之人。

講經時的梵唄,一般行於講前講後。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三十九記講經應遵行的節目說︰初禮三寶、二昇高座、三打磬靜眾、四讚唄、五正說、六觀機進止、七說竟迴向、八復作讚唄、九下座禮辭。圓仁入唐所見「赤山院講經儀式」的實際順序是︰打講經鐘,大眾上堂。講師上堂登高座間,大眾同音稱嘆佛名。講師登座訖,稱佛名便停;一僧開始「作梵」,唱「云何於此經」一行偈。梵唄訖,講師唱經題目。講經,講訖,大眾同音長音讚嘆;讚嘆語中有迴向詞。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講經法會中的讚唄一職,有時亦可由聽眾任之。唐‧僧徹每入麟德殿講經,懿宗曾因法集,躬為讚唄。

六時行道的梵唄,為古來各宗所共遵行。近世禪林的朝暮課誦,猶可見其遺風。至於道場懺法,旨在化導俗眾,其儀式尤重歌咏讚嘆。隋‧智顗《法華三昧懺儀》第八「明行道法」述行道次第是︰禮佛、正身威儀、燒香散華、稱念佛名、誦經。行道欲竟,稱三寶名,燒香正念作契唄。唄竟,唱「三皈依文」。此為懺法上應用讚唄最古的記載。

梵唄的咏唱並不限於講經、行道,一般齋會也是常行的。唐‧大曆中(766~779)宋州刺史徐向等就本州設「八關齋會」(八關即八戒,居家信徒一日一夜所受之戒法),曾飯千僧於開元寺,其餘官民又各設一千五百人、五百人、五千人的齋會。當時「法筵等供,仄塞於郊坰;讚唄香花,喧填於晝夜」,梵唄之盛行於民間可知。此外唐代譯經道場置有「梵唄」一位,與譯主、筆受、譯語、潤文、證義、校勘等同為譯場九種職位之一。宋‧贊寧記載此事說(大正50‧724c)︰「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生物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也。」

梵唄流傳以後,其音調亦因地域而有參差,主要的有南北之別。道宣記載唐代的情況說︰「地分鄭衛,聲亦參差,然其大途,不爽常習。江表(長江以南)關中(北方長安地域),巨細天隔,豈非吳越志揚、俗好浮綺,致使音頌所尚,唯以纖婉為工﹖秦壤雍冀音詞雄遠,至於咏歌所被,皆用深高為勝。(中略)京輔常傳,則有大小兩梵;金陵昔弄,亦傳長短兩引,事屬當機,不無其美。劍南隴右,其風體秦。」他又對江表關中的梵讚加以比較說(大正50‧706b)︰「若都集道俗,或傾國大齋,行香長梵,則秦聲為得。五眾常禮,七貴恒興,開發經講,則吳音抑在其次。」可知南北梵音,各有特長。到了宋代贊寧論梵音所以有南北二體,由於授受的淵源不同。他說(大正50‧872a)︰「原夫經傳震旦,夾譯漢庭。北則竺蘭,始直聲而宣剖;南惟僧會,揚曲韻以諷通。蘭乃月氏之生,會則康居之族。(中略)部類行事不同,或執親從佛聞,更難釐革;或稱我宗自許,多決派流。(中略)致令傳授各競師資,此是彼非、我真他謬;終年矛盾,未有罷期。」

唐代以前流行的梵唄,有「如來唄」(亦稱「如來梵」)、「云何唄」(亦稱「云何梵」)和「處世唄」,及《菩薩本行經》讚佛偈︰「天上天下無如佛」等。「如來梵」有二偈,出《勝鬘經》。其一為「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其二為「如來色如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此二偈為行香讚佛時所唱,亦稱「行香梵」。「云何梵」亦有二偈,出自《涅槃經》。即「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處世梵」,出自《超日明經》。即「處世界,如虛空,如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於彼,稽首禮,無上尊。」

梵唄普通分為三節,即初唄、中唄、後唄。「如來唄」前一偈「如來妙色身」偈文,唱於一般法事之初,稱為初唄。若講經法會,則以「云何唄」第二偈「云何於此經」偈文為初唄,亦稱為「開經梵」。「如來唄」後偈「如來色無盡」偈文及「天上天下無如佛」讚佛偈,係法事中間所唱,稱為中唄。「處世唄」用於法事之後,稱為後唄。圓仁記〈赤山院講經儀式〉︰「講師登座訖,(中略)一僧作梵。(中略)即『云何於此經』等一行偈矣,至『願佛開微密』句,大眾同音唱云︰戒香、定香、解脫香等頌。(中略)講訖,(中略)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音勢頗似本國。」,此中,「云何梵」與「處世梵」兩個讚唄,至元時猶見流行。但近世講經,已改唱「鐘聲偈」、「迴向偈」代替「云何梵」和「處世梵」了。

古來佛教認為學習梵唄有許多功德︰(1)能知佛德深遠,(2)體制文之次第,(3)令舌根清淨,(4)得胸藏開通,(5)則處眾不惶,(6)乃長命無病。所以名山大剎,於休夏安居之時,定習唱讚頌為日課,名之為「學唱念」。故佛寺梵唄一科,今通稱為「唱念」。

唱念的內容,除「水陸道場儀軌」及「瑜伽焰口」等屬於應赴佛事外,古德讚頌多於課誦、祝延等舉唱。一般最流行者是六句讚及八句讚等。六句讚是南北通行的讚詞,其讚由六句二十九字構成,故稱六句讚。代表作品為「香讚」。其餘佛菩薩、韋馱、伽藍等讚詞,多用六句形式,故此讚韻調流行最廣。「香讚」還有數種,即「戒定真香」、「寶鼎爇名香」、「戒定慧解脫香」等;北方另有一種讚譜名「迓古令」,讚詞共有十條,亦名十供養讚,即香、花、燈、塗、果、茶、食、寶、珠、衣,各繫一讚。第一讚「清淨妙香」,共四句二十字,可用六句讚譜唱念。此等「香讚」多於法事開始時唱之,以啟請諸佛故。

八句讚係由八句讚詞構成,多於誦經之後法事中間唱之,亦稱為大讚。如「三寶讚」(有佛寶、法寶、僧寶三讚)、「彌陀佛讚」、「藥師佛讚」等,都以八句構成。近世禪林流行的讚唄,有「四大祝延」、「八大讚」,即「唵嘛呢叭彌吽」、「唵捺麻巴葛瓦帝」、「唵阿穆伽」、「佛寶」、「西方」、「十供養」等讚,都是佛寺僧眾於佛誕、安居等常唱的名讚。唱念方法的記譜法,只用點板,以鐺鉿等敲唱。其音量之大小、音階之高低及旋律過門等,均依口授。(林子青)

◎附一︰谷響〈談梵唄〉(摘錄自《香港佛教》第一一0至一一一期)

梵唄是用梵音來作歌詠。梵音是清淨的聲音,是具有「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普遍能聽懂」的五種清淨的聲音。(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歌絢印度古音稱為「唄匿」(pathaka),(《法華玄贊》卷四說︰此字應該譯音婆涉,是讚歎的意思,古人譯音唄匿錯誤。)我國古人簡稱它為「唄」。(見《玄應音義》卷十四)因此「梵唄」二字,按字義說來,其本身便具有藝術性(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和通俗性(普遍能聽懂)的涵義。以佛陀的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它愛護眾生的甚深情感,自不能不用音聲語言來向群眾表達,乃至不能不用歌唄來向群眾表達。因此佛在各經典中,數說「以音聲作佛事」(《華嚴經》卷四十一)、「以音聲語言而作佛事」(《維摩詰所說經》),還曾示現「梵唄詠歌自然敷奏」(《楞嚴經》卷六),還勸人「以歡喜心歌唄佛法」(《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可見梵唄對於表達佛法的思想情感乃至廣行教化,是有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而為佛教所需要的。

然而佛陀讚許梵唄,乃是讚許能感動人的有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梵唄。如《十誦律》卷三十七說︰「有比丘名跋陀,為唄中第一,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唄。』佛言︰聽汝作聲唄。唄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以上五利益中,前四項「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便是由於梵唄有藝術性的說明。第五項「語言易解」,便是由於梵唄有通俗性的說明。必須有這樣的藝術和通俗性,才能傳達佛教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對眾生甚深的情感。這樣的梵唄,才能為佛陀所讚許。

至於故意矯揉造作裝腔作調而脫離群眾的引聲歌詠,則非佛陀所能容忍。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
「時彼二人,先學婆羅門歌詠聲法,由串習故,今時讀誦,以本音詞,(中略)時諸苾芻緣以白佛。佛作是念︰『苾芻誦經,牽長音韻,作歌詠聲,有如是過。由是苾芻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若苾芻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

又這段律文的小註內說︰「言闡陀者,謂是婆羅門讀誦之法。長引其聲,手指點空,以為節段;博士先唱,諸人後隨。」因為這闡陀聲是自命為高貴特殊階級婆羅門所習慣的歌詠語聲,非是一般人所能聽懂和習聽的群眾歌聲。由於脫離群眾而不能與群眾活生生的情感理想和諧一致,便也失卻佛陀所讚許的能使「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的藝術性,和「語言易解」的通俗性;這樣便不能對群眾發生慈祥深厚的高尚感染力量,而乃成為冷酷可厭毫無意味的歌唱;這和佛教以利樂眾生為惟一目的底思想格格不入,這當然為佛陀所不許可。

佛陀之所以讚許聲唄,而訶斥闡陀的歌詠聲法,其意義就在於此。

為了證明上述理由,今再引出一件聲唄的故事,以顯佛陀所以讚許聲唄的用意︰佛語億耳︰「汝比丘唄!」億耳發細聲,誦波羅延薩陀舍修妒路竟。佛讚言︰「善哉比丘!汝善讚法。汝能以阿槃地語(西印度地方語言)聲讚誦,了了清淨(藝術性),盡易解(通俗性)。」(《十誦律》卷二十五)億耳比丘雖然是用阿槃地語來唄誦,但因他的唄聲具備了梵音中應有的諸種清淨(見前引《長阿含經》語)的藝術性,和人盡易解的通俗性,能夠充分地將佛法的偉大甚深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因此便能博得佛陀的歡喜讚許。

至於所唱的阿槃地語,乃是億耳比丘的民族語聲,乃是佛陀所讚許的「隨國應作」(《毗尼母經》卷四語)的地方語聲。只有在這民族特有的音調節奏中,才能盡情地很自然地表現出這一族人民心靈中所領受所蘊藏的豐富美妙的思想情感。如若漠視這一原則,令山東人去演紹興戲,令河北人去唱梆子腔,必然是生疏隔膜非常勉強而兩不恰當。何況億耳比丘將他所領蓄的殊勝佛法,用他一向熟練的民族語聲唱出而了了清淨,這自有他的藝術技巧存在。同時也唯有這一民族語聲,才能與他這一族廣大群眾的心聲相呼應聯繫。因此佛陀一向主張各地人民傳習佛法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語言(見《四分律》卷五十二),同時並鼓勵各族人民歌唱梵唄也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聲調。

至於外道闡陀聲法,則和上述原則不相類似,為了證明佛陀所以訶斥之故,今再列舉佛陀對外道歌音的批判如次︰「用外道歌音說法復有五種過患︰(一)不名自持(不由自己真實思想感情出發),(二)不稱聽眾(不大眾化),(三)諸天不悅(語言無味),(四)語不正難解(裝腔作調),(五)語不巧故義亦難解(沒有群眾語言的技巧)是名五種過患。」(《毗尼母經》卷六。)這也說明外道歌音的五種過患,仍是由於藝術性和通俗性缺乏,不足以將佛法偉大深厚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不能博得群眾的廣泛歡迎,因此佛陀對於當時比丘誦出這種歌音的,便絲毫不加讚許。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佛才對僧眾屢次聲明︰「若比丘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若作婆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若方言,若國法,隨時吟詠唱導者,斯亦無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

由於梵唄是根源於佛教利樂眾生的高尚思想感情出發,加以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條件的襯托,於是梵唄歌聲,就有可能成為和平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民主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救護眾生饒益眾生的呼聲,更有可能形成不可想像的偉大的感動作用。如《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說︰
「時波斯匿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北岸憍薩羅國王,國都是舍衛城,有名的祇樹給孤獨園在此。)大合兵眾,躬欲往討鴦仇摩羅,路由祇洹。時祇洹中有一比丘,形極醜陋,音聲異妙,振聲高唄,音極和暢;軍眾傾耳,無有厭足,象馬豎耳,住不肯行。王與群眾乃還祇洹,到下象乘,解劍卻蓋,直至佛所,敬禮問訊。佛為說法,勸止殺伐云云。」

這是一位有名的「唄比丘」的歌聲,當他一心凝注在歌唄的當時,並未想到波斯匿王的大軍經過,也並未想到這些人馬竟會聽唄不前,然而竟能不期而感召和平止殺的功效。這是由於歌唄者慈愛深厚的感情,結晶成為一種有耳共賞的藝術化的美麗吸力,能夠吸引這些大軍人馬愛樂不捨。同時也因唄者的和平仁愛的深切感情藉唄聲而放射出來,能強烈地影響到一切有情的情感領域,不但能引起人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也還能引起畜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這並非是一件可懷疑的神話似的事情。

不僅能在一切有情的心靈深處博得和平、利濟眾生的和諧一致的感應,在這美妙動人的梵唄聲中,所有一切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六度、四攝的微妙佛法,無一不可由這清淨梵音傳達出來,而反映到一切眾生的八識田中,深深種植各種解脫分的善根,令漸成熟諸多功德。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說︰「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讚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音者,皆悉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其聲音,無不攝耳聽其妙音。」關於畜類聞此清淨法音深受感染不肯捨去的這種情形,在這部律典的同卷內也有一事例︰
「善和苾芻於逝多林內高聲誦經。時彼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御者即便推鈎振足,象終不動。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時彼象王聞斯頌已,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鈎而去。」

其所以能有這樣巨大感染的力量,這與唄唱者真純的現實主義的內心修養所釀成的不可抑遏的深厚道德情感分不開的。這樣的歌唄,便為佛陀所最讚許。

因此佛陀屢屢讚美具有這樣高度藝術道德修養的歌唄比丘。如經律中說︰「我聲聞中第一比丘,音聲清徹,聲至梵天,所謂羅婆那婆提比丘是。」(《增一阿含經》卷三)「於我法中所有聲聞弟子,音聲美妙,善和苾芻最為第一。由其演暢,音韻和雅,能令聞者發歡喜心。」(《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可見佛陀非常歡喜這一類的歌唄之道了。

然而應當認清這偉大的能暢演法要的梵唄基礎,是建立在佛教的語言學上的。假如要推問佛教的語言學的性質怎樣﹖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如來口業亦無過失。何以故﹖時語、真語、實語、淨語、解一切語、微妙語、無異語、一音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藝術性的證明。同經同卷又說︰「如來口業隨智慧行。何以故﹖易解語、易知語、非高語、非下語、非曲語、非麤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通俗性的說明。基於佛教語言的發展,由是梵唄在弘讚佛法的事業中,便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如《翻譯名義集》卷五說︰「婆沙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答云︰『語業為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言、語論、語業、語表是為佛教。』」因之梵唄也是偉大的佛教法門之一,這當然是毫無疑問的。

既然梵唄是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因此佛陀所說的十二部經,一一均可為梵唄的歌詠內容,一一也可為梵唄的歌詠資料。尤其是在印度特殊的語文組織中,由於梵音重複,聲繁而辭長;無論是契經正文,或是偈頌重頌,皆可加以歌詠。(見《高僧傳》卷十三〈經師論意〉)因此「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唄。(同上論語)這和漢文只能歌詠偈頌不能歌詠長行正文是完全異樣的。故此十二部經,在印度均可為佛弟子的天然唱本。前述億耳比丘誦修妬路,善和苾芻吟誦經法,皆名為唄,即是此故。除此以外,另從十二部經中提要鈎玄,刪繁取簡,或採選經中美文好辭,另編唄文,也為佛陀之所許可。如《毗尼母經》卷六說︰
「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佛雖聽言說,未知說何等法﹖諸比丘復諮問世尊。佛言︰『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隨意所說。』諸比丘佛既聽說十二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說文,眾大文多,恐生疲厭。若略撰集好辭,直顯其義,不知如何﹖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即聽諸比丘引經中妙辭直顯其義。」

由於佛陀這一指示,梵唄的體相,愈益分明。從體裁方面說來,所有契經、重頌、孤起頌三部經文體,皆可唄唱。從內容方面說來,所有因緣、本事、本生、未曾有、譬喻、論議、方廣、自說、授記九部經的事情,也皆可唄唱。還可以從這些經中引受美妙辭句,擷其精華,顯其要義,來另編另唱。佛教語文藝術性的色彩,於此更加顯明。

至於在歷史上,佛教何時才有梵唄﹖以何因緣而有梵唄﹖這也不應忽略不談。考《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迦》卷六︰
「爾時瓶沙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南岸摩揭陀國王,國都是王舍城,耆闍崛山和迦蘭陀竹園均在此境。)往詣佛所,白佛言︰『世尊!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當得利養,眷屬增長,諸檀越得福。諸比丘辯捷攝法故,正法久住故。』佛言︰『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中略)聽諸比丘好聲唄誦。(中略)聽諸比丘立唄。(中略)聽諸比丘略頌要義。』」

由此可知這是由於佛陀最初的檀越頻婆娑羅王(按《涅槃經》卷二十九說︰佛初出家未得道時,頻婆娑羅王遣使來言︰悉達太子若為聖王,我當臣屬。若出家得道,願先來王舍城,說法度人,受我供養。佛成道後,受彼王請,詣王舍城;未至中路,王與無量大眾來迎,請為說法云云。)有見於世尊門下濟濟多才,有見於好聲唄誦能宣暢佛法,感化聽眾;因此便向佛陀啟請︰願諸比丘用這一藝術語言定期向群眾說法唄誦(當然需要通俗易解)或略誦要義;以攝持佛法,令法久住。這便是佛教梵唄興起的事緣。

梵唄在印度
(前略)在佛滅後,佛教梵唄的發展趨向,現在雖無史籍可尋。然而金容雖隱,遺訓猶存;而且根據佛說經法皆可唄唱的這一指示看來,梵唄在佛滅後初期的情形,也可就遺教編傳的跡象來想像其一二。

印度人民從古以來就是一個愛好歌詠民族,曾在往日親炙過佛陀遺訓而善於唄唱的大德比丘,和喜樂聽聞的善信四眾,由於表達佛教慈悲利眾的高尚思想感情的需要,對於群眾所喜悅的佛教藝術語言──梵唄,自必能繼續加以運用傳持,而謀有所發揚開展。至於梵唄的唱本問題,由於長老阿難諸大尊宿在結集三藏遺教的當中,對於世尊親口所說的可詠可唱的十二部經典,曾無遺地加以誦出。(中略)

其中尤以本生、本事、因緣、譬喻諸經,在吟誦歌唱的當中,最合乎文化水平低下的群眾口味,曾經一貫地受到群眾歡迎。因此在佛教歌唱文學中,關於以上四類的唄文,也最能在各地廣泛流行。

至於從上列十二部經中選取要義好辭另行編唱的詩篇,還有《法句經》、《法句要頌經》、《法句譬喻經》等,這都是以韻文為主,專為歌咏 佛法的要點。

此外在結集律藏時,也提出了佛陀的遺訓︰比丘讚大師德,誦三啟經(一誦經前讚三寶德,二誦時述意,三誦後迴向發願),須作聲唄,用梵音歌唱。

因此大師雖逝,而佛教教團中大德比丘等眾,還能繼軌傳弘,風韻不墬。由此可知在正法住世期間,梵唄的音響,也隨著佛教的弘傳而緜延廣播,這是可以想像到的。

從此以後,梵唄在印度,主要是循著以下幾條道路而發展︰

一種是歌詠句。如〈法句經序〉說︰「四部阿含佛去世後阿難所傳,卷無大小,皆稱聞如是,處佛所在,究暢其說。是後五部沙門,各自鈔眾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條別為品。於十二部經,靡不斟酌。無所適名,故曰法句。諸經為法言,法句者由法言也。(中略)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中略)啟矇辯惑,誘人自立;學之功微,而所苞者廣。真可謂妙要也。」

一種是歌唱本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敘述當時印度的本生詩歌的情形說︰「其社得迦摩羅,若譯可成十餘軸;取本生事而為詩讚;欲求順俗研美,讀者歡愛,教攝群生耳。時戒日王極好文筆,乃下令曰︰諸君但有好詩讚者,明日早朝,或將示朕!及其總集,得五百夾。展而閱之,多是社得迦摩羅矣。方知讚詠之中,斯為美極。南海諸島有十餘國,無問法俗,咸皆諷誦。」

一種是歌讚佛德。如《高僧傳》〈鳩摩羅什傳〉說︰「天竺國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絃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贊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義淨法師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談到印度讚詠之禮的情形中也說︰「常途禮敬,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讚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中略)且如禮敬之時,云歎佛相好者,即合聲長讚,或十頌,或二十頌,斯其法也。又如來等唄,元是讚佛;良以音韻稍長,意義難顯。或可因齋靜夜,大眾淒然,令一能者,誦一百五十讚,或四百讚,並餘別讚,斯成佳也。」

一種是歌誦三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談述印度比丘誦經的情形時說︰「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誦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畢,更陳十餘頌,論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

此外還有講唱佛法因緣、譬喻、故事等類。那也是從經典中採取教材,用饒有興趣而通俗的語調,結合民間原有的說唱方式,向四眾善信講唱布教,如《百喻經》後頌文所說︰「此論我所造,和合喜笑語。(中略)戲笑如葉裏,實義在其中;智者取正義,戲笑便應棄。」由此可知這也是群眾所喜愛的藝術語言。

至於印度佛教中的歌唄作家──偉大的詩人,首推佛滅後五百年間中印度馬鳴菩薩。據《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敘述馬鳴製作賴吒啝羅唄歌,並由他親導演奏的情形中說︰
「馬鳴於華氏城遊行教化,欲度彼城諸眾生故,作妙伎樂,名賴吒啝羅。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之法。令作樂者,演暢斯音。時諸伎人不能解了,曲調音節皆悉乖錯。爾時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鐘鼓,調和琴瑟;音節哀雅,曲調成就,演宣諸法苦空無我。時此城中五百王子同時開悟,厭惡五欲,出家為道。」

馬鳴所製的歌唄名著,還有用印度欽定詩體,以優美清新無比的筆調,寫成佛陀一代生活和教化的偉大史詩──《佛所行讚》。又還有用散文和韻文參合的藝術詩調,寫出一些含有深厚教化意義而情趣橫生的故事傳說──《大莊嚴論經》。這兩部膾炙人口而傳遍各地的詩篇,都是廣大群眾所愛好的佛教文學珍品。唐‧義淨法師《南海寄歸內法傳》中也說︰「尊者馬鳴亦造歌詞,及莊嚴論,兼作佛本行詩,大本若譯有十餘卷;意述如來始自王宮終乎雙樹一代佛法,並輯為詩;南海五天無不諷誦。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誦者心悅忘倦。」

馬鳴還有用欽定詩體寫成富有戲劇意味的〈孫陀利和難陀詩〉,描寫難陀對孫陀利情愛纏綿終至虔心修道的故事。又還製有舍利弗行事的佛教歌劇,描寫佛弟子舍利弗的故事。這都是文情並茂的佛教歌曲。

還有中古時期印度比丘所歌詠的三啟唄讚,唐‧義淨法師也親見到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由此可見馬鳴菩薩一方面是大乘佛教的中興聖者,一方面也是佛教歌唄最傑出的大家。

在馬鳴以前即佛滅後三百年間,還有一位偉大的唄讚作家中印度摩咥哩制吒尊者,廣造讚歌,頌佛德,調高辭麗,五天同仰。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說︰
「尊者摩咥哩制吒,乃西方宏才碩德秀冠群英之人也。(中略)自悲不遇大師,但逢遺像,遂抽盛藻,仰符授記,讚佛功德。初造四百讚,次造一百五十讚,總陳六度,明佛世尊所有盛德。斯可謂文情婉麗,共天葩而齊芳;理致清高,與地岳而爭峻。西方造讚者,莫不咸同祖習。無著世親菩薩,悉皆仰止。故五天之地初出家者,亦既誦得五戒十戒,即須先教誦斯二讚。無問大乘小乘,咸皆遵此。」

如上讚歌之外,摩咥哩制吒尊者還製有〈三寶吉祥讚〉、〈等正覺者名讚〉、〈三十五佛讚〉、〈三寶讚〉、〈增一讚〉、〈聖多羅天女一切義成就王讚〉、〈聖多羅母讚〉、〈寄迦膩迦王書頌〉等,今都存在藏文《丹珠爾》大藏經中。這都是古代西方學人一致崇仰的優美歌讚。

在馬鳴菩薩以後的大乘碩學導師龍樹菩薩,也製作了許多瑰麗的歌頌。其中最負盛名而遠近傳誦的是〈寄娑多婆漢那王詩〉。義淨法師也稱此詩是「文藻秀發,慰誨勤勤;的指中途,親逾骨肉。(中略)五天創學之流,皆先誦此書讀,歸心繫仰之類,靡不吟味終身。」龍樹菩薩還有許多傑出的歌頌作品,現都存在漢文和藏文大藏經中。

在這以後和義淨法師相近時代的有月官大士,也是一位有名的東印度佛教詩人。他曾製有許多佛教歌讚,其中尤以用佛陀本生蘇達拏太子故事寫成的詩歌最為有名。義淨法師也稱︰「月官大士作毗輸安怛羅太子歌,詞人皆舞詠遍五天矣。」可見此歌在印度當時的流行極盛。

和月官同時而曾對玄奘法師在印留學時熱誠護法的戒日王,也是一位虔敬三寶的有名的詩人。王曾下令徵集詩讚,得本生詩五百夾。又曾「自取乘雲菩薩以身代龍的故事輯為詩歌,奏諸絃管,令人作樂,舞之蹈之,流布於代。」王又製有《八大靈塔梵讚》一卷,也在當時盛行傳誦。

◎附二︰呂炳川〈佛教音樂──梵唄──台灣梵唄與日本聲明之比較〉(摘錄)

(前略)梵唄起源於梵土(即今印度),但今日在台灣所能聽到的梵唄,多已中國化,並非使用印度原有之曲調或音階歌詠。

因此梵唄的定義,應改為「在佛教儀式中所歌詠之各種經典,統稱為梵唄」,但如下列情形,則不稱為梵唄。

(1)祇念經︰沒有曲調,亦即所謂詠經,不稱梵唄,而稱為轉讀。

(2)變文(敦煌千佛洞中發現的有關佛教的變文稱為佛曲)。

(3)非在傳統儀式中使用之各種佛教歌曲,如作曲家新作曲的歌曲,或改編之歌曲。

在古時候,梵唄又稱「聲明」,日本通稱為「聲明」,偶稱「梵唄」,不過稱以「聲明」較普遍,在中國則反之,甚而有人連「聲明」為何都不知道。聲明本為古印度知識階級婆羅門僧的必修課程「五明」之一,聲是cabda,明是vidyā,合稱為cabda-vidyā,譯為聲明。五明為內明(哲學、教義學)、因明(邏輯學,logic)、醫方明(醫術)、工巧明(工藝、技術、數學、天文學)及聲明。

聲明的原義是音韻學,並非指佛教的儀式音樂,不知何故轉為梵唄之意思,可能原為婆羅門的經典也有歌詠,後因風俗習慣所趨,佛教經典也以歌詠方式表達,佛教從西元初介紹到中國後,印度及西藏的原經典由三藏法師及其他僧侶翻譯成中文。而日本的佛教是從飛鳥時代至平安時代初期輸入的,傳入日本的佛教,並非原始佛教,而是已中國化的佛教文化。

有關梵唄在中國最早的記錄︰是魏武帝第四子陳思王曹植有日遊歷魚山(山東省奉安府),忽聞空中傳來梵響,遂而興思作出梵唄。此說是否可靠,無法查證。歷史文獻上有關梵唄之記載微乎其微,因此無法得知原本詳情,祇有根據現在的資料推測以往的情況。至於流傳到日本的梵唄,其音樂構造至今已整理得相當有系統,例如各種用語的定名,音組織(System of tones)構造的分析、整理、各種派系的音樂構造等,皆有相當深入的結論。兩相比較,著實見絀,在我國有關佛教音樂的論文、資料寥寥無幾,更無庸談到比較分析了!

日本的聲明(梵唄),共分為三種,即梵讚、漢讚及和讚。主要使用梵文的經典稱為梵讚,使用中文的是漢讚(漢讚分為北方系的漢音及南方系的吳音,另有唐音及宋音),用日文唱的是和讚。

各聲明所使用的經典如下︰

梵文系︰四智梵語讚、大讚、仙讚、佛讚、法讚、僧讚、心略讚、百字讚、百八讚、驚覺真言、阿彌陀讚、能陀羅尼等等。

漢文系︰四智漢語讚、唄、散華、梵音、錫杖、吉慶漢語讚、天台大師畫讚等等。

和文系︰舍利讚嘆、法華讚嘆、教化、講式、和讚、論義、竪義等等。

梵唄的音樂構造
目前在台灣的梵唄大約分為二大派,一即海潮音及鼓山音,前者是屬於大陸北方系,後者是南方系統。南方系統據說是從福州近邊之鼓山寺傳來的,本省籍的寺院大都屬於鼓山音,筆者在本年二月與恩師岸邊成雄博士赴香港、新加坡調查佛教音樂時,發現大多數寺院也屬於鼓山音,曲調與台灣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只是比較喜歡使用裝飾音及滑音,兩者比較時,台灣的唱法較為純正。譬如唱同一首梵唄時,台灣使用五音音階歌詠的梵唄,新加坡都加入fa音的半音歌詠。除此以外並無太大的差


異。新加坡的居民,大多數是從福建移民的,因此,我們知道福建省的寺院梵唄大多屬於鼓山音。

音組織

梵唄所用的音階,原則上是以無半音五音音階為主,此為中國最具代表性的宮商角徵羽的音階(即等於西洋音樂的do.re.mi.sol.la),北方系的梵唄偶爾使用半音的昇降,這情形較少出現於南方系的鼓山音(即在台大多數寺院,亦包括佛光山)梵唄中。

關於梵唄所使用的音階音律及調式,過去有關佛教音樂的文獻資料中並無提及,又因筆者調查未臻完成,在此無法討論得十分詳盡,待後研究出結果再來論述。

日本的聲明(梵唄)分為很多宗派,其中最有名的是天台宗及真言宗,其他尚有淨土宗、禪宗等,他們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已有相當成就,茲述於後。

音律

〔天台宗聲明〕

以下是天台聲明中大原流所使用的音域,他們使用相當寬的音域,不過下述的音列是組合聲明的因素,實際的聲明曲是從這些音列中選出幾個音的組合稱為調式(modus)。聲明的調式與西洋音樂的調式及音階,同樣以八度作為單位。大原流聲明最先確定調式的人是湛智法師,他設定下述三種調式。


這是七百多年前的理論,不過這三種音階,實際上在當時的聲明曲如何分別使用,不甚明瞭。現在的聲明曲雖然有呂曲、律曲、中曲的區別,但實際上如用音階來觀察,大多數是旋律法(調式),上述五音中最重要的是宮徵音,其餘商角羽三音不太穩定,五音以外之音叫作en bai on鹽梅音。這三音接近鹽梅音的性格,鹽梅音在聲明中雖然不是主要的音,他的主要任務是從某一個基準音出發然後上昇或下降的滑音、前倚音(Vorschlag)及裝飾音。

鹽梅音的機能是基本音的強調、裝飾、導入、餘韻、連結及轉換。因此聲明曲美的價值,由鹽梅音的微妙的機能而決定。

此種鹽梅音在台灣的梵唄中也曾使用,不過並不像日本的聲明那樣頻繁使用,依筆者過去所調查的資料中觀察,只在獨唱起音時出現,合唱時很少使用。再以海潮音及鼓山音來比較,海潮音較多使用鹽梅音,不過以現有的資料缺乏,尚不能作肯定結論。

〔真言宗聲明〕
真言宗的聲明分為進流派及新義派,兩者唱法略有差異。漢語的歌詞分為吳音及漢音。

音階傳統上分為「呂曲」、「律曲」、「中曲」及「反音曲」。

依原來的記載,聲明使用下列五種調式︰(1)雙調,(2)黃鐘調,(3)盤涉調,(4)壹越調,(5)平調,其中「呂曲」使用雙調及壹越調。

「呂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變徵變宮。但實際上聲明很少使用變徵和變宮,且原來列入呂曲的聲明的詠頌,並未全部使用上述呂曲的音階,而很多使用律曲的音階。


「律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嬰商」「嬰羽」構成七聲。共有「平調」、「黃鐘調」及「盤涉調」。


傳統上分為律曲的音階也和上述呂曲的音階同樣分析結果,現在指定為律曲的音階,實際的演唱發現使用「民謠音階」(如下述譜例)(此音階是日本著名民族音樂家小泉文夫氏大約在二十年前分類定名的),而並非用「律曲」的音階歌詠。


此外尚有「中曲」的音階及「反音」的音階。其中前者甚為複雜,至今尚未解決中曲的音階到底是什麼音階,後者「反音」是西洋音樂的移調或轉調。

日本聲明的音階最大特點是每一首聲明,均受核音的支配,核音有二個,即宮音和徵音(核音是最重要而有影響力的音)。台灣的梵唄,像此種由核音支配的情形似乎較少。這不只是聲明,日本的民謠也是同樣受核音的支配,而中國的民謠就較少有此種現象。台灣原住民的音樂大多數也受核音的支配。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裏也有核音組織的民謠。

旋律型
旋律型的意思是定形的曲調(即曲牌的一種),英文稱為melody-types,或melodicpatterns,東方的音樂有很多是這一種構造。在近代以前的西洋音樂也有旋律型,例如,葛麗果聖歌(Gregorian Chant)作好定旋律及吟遊詩人所唱的部分曲子,十九世紀德國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的歌劇裏,所使用的主導動機(leitmotiv),也有類似的構想,不過如以整個來觀察,西洋音樂較少使用旋律型的情形,因為他們注重個性的表現,大致說來東方音樂曲調不同︰

西洋音樂的曲調︰A→B→C→D→E→F

東方音樂曲調如︰A的旋律型(或節奏型)→B的旋律型→C的旋律型→A的旋律型…

東方音樂有很多是先作若干曲牌(旋律型),然後適當組合而成,每個曲牌各自獨立,而沒有橫的關係之連絡,因此聽起來每首曲子差不了多少,未免失去個性。西洋音樂能充分考慮到旋律橫的關係之連絡,亦無預先作固定的曲牌,祇求自由發揮,所以聽起來頗具個性。當然並不能由此評判孰優孰劣,此乃因東方民族與西方民族所持美的意識不同之故,並非美的價值問題。在台灣佛教音樂也有很多是採用旋律型的方式,還有其他民間音樂(例如北管),也是使用旋律型或節奏型。因之有許多梵唄的曲調相類似,我們可以發現一首梵唄的某部分曲調與另外一首幾乎相差無幾。日本的聲明也是為各種旋律型的累積,還有日本音樂的謠曲、平曲、箏曲、琵琶曲、民謠等也是使用旋律型。

天台聲明的旋律型音域均在完全四度內(即do至fa音內),每一個旋律型均有固定的名稱,大原流聲明通常使用的單獨旋律型大約有三十種。台灣梵唄的旋律型的音域,比天台聲明寬,如下列譜例就有完全五度(do至sol)的音域。梵唄究竟有多少旋律型尚未統計,例如下述的旋律型經常出現。(採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節奏
梵唄節奏分為自由節奏(free rhythm)及固定節奏,自由節奏是每一拍的時價很大,或為無拍節奏,固定節奏為有一定時間單位的拍子(tactus),前者在日本稱為序曲,大多數的聲明曲屬於序曲,後者稱為定曲,在兩者之間叫做破曲。在我國則沒有專有名詞,台灣的鼓山音梵唄來講,自由節奏的梵唄也發生在獨唱的起音及有些寺院讀唱式部分,拍子以偶數拍子如8/4或4/4等較多,但奇數拍子也有,情形較少,這與經句的字數有關,梵唄大部分為兩種唱法,一種是歌唱式(melisma style)歌詠,另一種是讀唱式(一字一音)(sylla-bic style)歌詠。尤其是讀唱式時,完全視其經句之字數,如果是三、五、七、九等奇數時,其節奏也可能是奇數的節奏。例如念「阿彌陀佛」時共有四字變為4/4拍子。不過讀唱式的唱法,不一定全部都是一字一音,一字二音的也不少,原則上也視為讀唱式。

例如上述的譜例A「行」、「深」及「羅」是一字二音,其餘是一字一音,或者B及C的譜例,「陀」是一字二音,「佛」有二拍,但均稱為讀唱式的唱法。

每小節的第一音並未像西洋音樂那樣以強音開始。木魚的節奏是典型的自由節奏,無強弱之分。其他樂器大致上也如此。

表情
像西洋音樂在曲子內故意使用漸弱、漸強、突強、強弱的表現,或者是各種表情的註明,在梵唄是沒有的,但是有些寺院(說不定是有些經文),唱讀唱式的部份時越來越快,日本聲明原則上也是同樣。不過有些曲子要求華麗的聲音,或莊重的聲音,或要求特殊的聲音。

音域、發聲
無論聲明或梵唄,均需要適合合唱的發聲法,不可有獨特的風格,事實上也都是這樣。

梵唄及聲明均以低音域使用的次數較多。

記譜法
台灣的梵唄過去完全是採用口傳的方式傳授,因此沒有如工尺譜之類的譜,不過在經文的右側有註明法器的記號而已。例如◎是大磬,=是引磬,○是鉿子等等,不過這並不是統一性的記號。因為是口傳的關係,其唱法很可能與原始的唱法不一致,並發生異音性的現象。

日本聲明的記譜法叫作「博士」(hakase)或「墨譜」(hakase)。這等於西洋音樂的Neuma式記譜法。西洋葛麗果聖歌初期時也是用Neuma譜。「博士」是以直寫式寫在歌詞的左或右側。「博士」又分為「古博士」(ko haka se)、「五音博士」(go in haka se)、「目安博士」(me yasu haka se),但實際上演唱時並未忠實地照記譜(即博士)歌詠。而且據說博士的記譜法也相當難解。他們雖然有「博士」,但仍然墨守師傳的制度,學徒到一定的資格時才傳授。這些「博士」譜中,最先出現的是「古博士」,在左側記載旋律型,不過這個旋律型並不能正確表示,只是音感上的感覺而已。然後改為以一畫或一撇表示宮商角徵羽五音的「五音博士」,至今真言宗尚採用上述若干不同的「五音博士」。天台宗即使用「目安博士」。這是表明調式樣式、起音及五音的位置。

多音性
此即西洋音樂的和聲。如二人以上唱歌唱式部分時,原則上是齊唱,因此沒有多音性的唱法。但是唱到讀唱式的部分時就產生異音性(heterophony)的現象。所謂異音性的意思是很多人同時唱(奏)出同一旋律時,如未經過訓練就不能完全一致,因而產生另一種旋律,此種現象叫做異音性的音樂。這種情形共有二種,一種是無意識之下發生的,甚至有的是音盲所唱,不知道音高與別人不一樣,自然就產生異音性的唱法。

這種情形的異音性又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某一段或整個曲子從頭到尾產生並行現象,如並行三度、四度、五度等(所謂並行唱法是第一部與第二部持同樣的距離(音高)進行,例如第一部唱do.re.mi時,第二部唱la.si.do.這是並行三度的唱法)。第二種是第二部與第一部唱同樣的旋律,但是有時在某一部分唱錯或故意要唱別的曲調或加上裝飾音,這也產生異音性合唱。第三種情形是第一部與第二部在某一段的音高及曲調完全不同,所產生百分之百的異音性合唱。

還有另一種異音性合唱是有意識之下故意造成的。如佛光山的讀唱式的部分就有這種現象(例如歌詠《波羅蜜多心經》)時,在大士殿裏詠唱這一類的異音性合唱時能產生一種神祕及莊嚴的氣氛。

除了上述以外,沒有其他多音性的音樂,例如西洋三和音和聲是絕對沒有的。

日本的聲明原則上是獨唱或齊唱,不過有時也會發生異音性的合唱。

演唱方式
梵唄的演唱方式可分為獨唱、齊唱(包括異音性唱法)及應答唱法。獨唱分為二種,一種是從頭到尾由一個人歌詠的,另一種是每段齊唱的開頭,先由維那師獨唱小部分後連續接下來齊唱。例如爐香讚的第一句「爐」先獨唱後,「香」以下由齊唱接下來,然後由齊唱唱完某一段後再由獨唱起音,如此輪流歌詠。另一種是應答式的唱法,此即分為二部、二部輪流歌詠的方式。又每次歌詠均由樂器(法器)起音及收尾。至於各種法器的詳細用法,尚須研究,待以後有機會時再說明。

梵唄尚有一個特點,即︰開始部分是歌唱式的唱法,然後再進入讀唱式的唱法。

梵唄和聲明音樂的另一個特徵是,如以西洋音樂的美學來看,宗教的意義比藝術的意義優先,例如念佛及拜願部分不斷的反覆,如用西洋音樂的美學來觀察就成問題,因為同一音型原則上不得超過三次之規定。齊唱也沒有像西洋音樂的合唱那樣整齊。這一點也和西洋音樂的美學觀念相反,因為西洋人重視合理主義之故,東方人是從非合理(不是不合理)中求美。

和聲也如此,他們重視完全協和音,梵唄的和音(多音性)是不協和和音,西洋音樂的節奏,必需每小節都是同樣的節拍,梵唄的音樂就不是這樣,沒有統一的節奏。因此不可以用西洋的尺度來衡量東方的藝術,因為東方及西方各有其審美觀點。上述的情形,同樣適用於日本的聲明。不過聲明是否有應答式的唱法,不甚明瞭。  

梵唄與聲明的比較

〔梵唄〕


(1)歌詠以僧侶及尼眾為主,但一般居士及信
徒亦可以參加歌詠。
(2)男女聲的獨唱曲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原則上(傳統上)是打擊樂器,
但有些寺院使用如風琴、吉他等旋律樂器伴奏
(不過這並非正道)。
(4)歌詞使用漢字(在台灣有台語、國語、客
語等)。
(5)沒有樂譜。
(6)旋律的進行沒有顯著的特點。
(7)兼有固定節奏及自由節奏。
(8)原則上以五音音階構成,核音的存在較
少。


〔聲明〕


(1)限於僧侶,一般大眾不得參加齊唱。
(2)男聲的獨唱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只使用打擊樂器,不使用旋律的
樂器。
(4)歌詞分為梵語、中國語、日本語。
(5)使用叫做「博士」的樂譜。
(6)喜歡使用將某一音上下以小的幅度振動並
拉長的旋律。
(7)自由節奏佔大半。
(8)音階單純,有強力的核音組織。


〔兩者共同之特徵〕


(1)使用旋律型,一首經文是各種旋律型的組
合。
(2)齊唱時先由獨唱者領唱,然後進入齊唱的
形式較多。
(3)聲明使用的法器(樂器部分)除了法螺以
外,梵唄均有。


梵唄的樂器
佛教寺院使用的樂器(法器)有下列︰(1)梵鐘,(2)大鼓(大、中、小),(3)鈴,(4)木魚(大、中、小),(5)磬,(6)引磬,(7)鐺子,(8)鉿子,(9)手鈴,(10)鐃鈸,(11)報鐘,(12)板,(13)叫香,(14)大點(佛鼎),(15)梆(魚板)。

(1)梵鐘︰另稱大鐘,寺院較大者另設鐘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左側上方報時或召集人員時使用,日本稱為梵鐘或吊鐘。

(2)大鼓︰有大、中、小,寺院較大者大鼓另設鼓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右側上方。亦有將大鼓置在殿內者(如佛光山)。另有較小型之鼓與鈴(小鐘)放在一起,歌詠梵唄時擊打。日本稱為太鼓。

(3)鈴︰即小鐘,如上述通常與中小型之鼓放在一起。日本通常使用手鈴。

(4)木魚︰有大、中、小型各種,通常置在壇上或另作架子,配合誦經的節奏用木槌敲打。日本也稱為木魚。

(5)磬︰誦經時使用,有大小各種,銅製,日本叫作鏧,通常放在面對右側使用槌敲打。打法有二種,一種是敲打後馬上放開,因此有餘韻,另一種是敲打後同時將槌貼上磬邊,不需要餘韻時用此種打法。

(6)引磬︰通常右手打磬,用狀如筷子之棒敲打,棒與引磬同執於左手,其聲清脆。

(7)鐺子︰歌詠梵唄使用之法器。

(8)鉿子︰銅或青銅製,歌詠梵唄時使用。

(9)手鈴︰即小鐘,有手柄,日名是鈴,金屬製鈴中有舌,日本是法會時由維那師(引導師)邊唱邊搖。

(10)鐃鈸︰兩組鉿子所組成的,亦為銅或青銅製。

(11)報鐘︰類似梵鐘,然體型稍長,為集合所用,通常與板懸掛在上下端。

(12)板︰集合用,通常置於報鐘之下端。

(13)叫香︰通知用齋時擊打,由緩而急,且有規律性,木製。

(14)大點(佛鼎)︰金屬製,掛於齋堂之內。

(15)梆子(魚板)︰通知用齋時用木槌擊打,木製,魚形,約有四、五尺長。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十三;《法苑珠林》卷三十六;《釋氏要覽》卷上;《宋高僧傳》卷三、卷六、卷二十五;《續高僧傳》卷三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讚咏之禮〉;昭慧〈從非樂思想到音聲佛事〉。


圓教

指佛法中最圓滿、最完全的教法。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五有「圓滿因緣修多羅」以及「圓滿經」之語,其意義與「圓教」類似。在中國,首先將「圓教」用為判教名目的是北魏‧惠光。惠光立漸、頓、圓三教,並以《華嚴經》為圓教。

其後,天台宗立化法四教,將《法華經》、《涅槃經》列為其中之圓教;華嚴賢首判立五教,以《華嚴經》為圓教;南山道宣立三宗教,以第三種為唯識圓教。

關於天台宗所談之圓教義,《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2b)︰「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此謂化法四教中,圓教乃最深妙的教法。《法華經》以外的其他大乘經典並非不談圓教,然均雜有藏、通、別之粗教,故並非了義;而《法華》所說則純圓獨妙,高出餘經。圓教之意是實相中道的妙理,一切萬有諸法的當體即真如實相的中道;三千世間即空、即假、即中。

三千世間是一切萬有的事理總別,本來互相融鎔、虛通無礙。三千諸法非如吾人目前之所思慮,而是遠離凡慮的,故即空。而其當處諸相宛然,柳綠花紅不相紊亂,故即假。此不紊亂的諸相當體,即是融鎔無礙、絕妙不可思議,故云即中。如此,三千世間三諦圓融,事理、色心、因果悉皆不二,此稱為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或云一色一香非中道。凡此皆表示「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無明即明」。故其「即」並非如通教之二物相合,也不是別教的背面相翻,而是當體即是的「即」,煩惱生死本身即是菩提涅槃。雖云中道,並不是從空、假而出的中,而是即空、即假、即中,所以是「不但中」。

圓的意義有圓妙、圓滿、圓足、圓頓四義。「圓妙」是指空、假、中三諦,其體是一,無一法之偏,無一法之隔異;三諦圓融,其體不縱不橫,非思議所能及。「圓滿」意謂︰既然三諦圓融,所以空、假、中三觀相即,一即三,三即一,無有缺減。「圓足」意謂︰事理諸法舉出任何一法,都圓滿具足三千諸法。「圓頓」意謂三千諸法之法體圓足,無初、後差別,非次第修成。具此四義故名圓教。

此外,《四教義》卷一又以教圓、理圓、智圓、斷圓、行圓、位圓、因圓、果圓八義,詳釋圓義。修此教之行者,首先須於圓理中開圓解,進一步再修圓融三觀。

圓教之位次有五品弟子、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八位。

華嚴宗之法藏曾判立五教。即︰小乘教、始教、終教、頓教與圓教。其中之圓教即指《華嚴經》之教法而言。依華嚴宗的主張,十玄緣起、六相圓融正是圓義。在賢首的《華嚴經旨歸》之第十經圓下,曾舉出處圓、時圓、佛圓、眾圓、儀圓、教圓、義圓、意圓、益圓、普圓之十圓。並謂(大正45‧596c)︰
「如上一切處、一切時、一切佛、一切眾、一切儀、一切教、一切義、一切意、一切益,各通帝網,重重俱在一塵。如一塵處,一切盡虛空法界,一一塵處皆亦如是。(中略)以同一無礙大緣起故,自在難量不思議故,是謂華嚴無盡法海,窮盡法界越虛空界,唯普賢智方窮其底。」

◎附︰牟宗三〈分別說與非分別說〉(摘錄自《佛性與般若》附錄)

(前略)如果心識只限於六識,則是藏教(小乘)與通教。如果進至阿陀那(亦曰末那)以及阿賴耶,以阿賴耶種子識(亦曰異熟果報識)為中心說明一切法之根源,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此則依天台宗為別教,依華嚴宗為始教,吾則重新名之曰「始別教」,即別教之開始一階段也。如果以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真常心)為中心說明一切法之根源,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此則依天台宗亦仍為別教,依華嚴宗則為終教,吾重新名之曰「終別教」,即別教之最後階段也。如果以終別教為支點,相應《華嚴經》之圓融無礙,圓滿無盡,就毗盧遮那佛法身而說《華嚴》圓教,視法界緣起為「唯一真心迴轉」,此則是華嚴宗之「別教一乘圓教」,依天台,仍屬別教也。天台說別教甚寬。始別教、終別教、《華嚴》圓教,皆屬別教。別者專就菩薩不共小乘而又非圓教之謂也。此別教菩薩證果成法身。就此佛法身而說圓融無礙、圓滿無盡之圓教即是別教之圓教。此示非真正的圓教。蓋一則「取徑紆迴,所因處拙」;一則「不開權,不發迹,不暢佛之本懷」,光就佛法身而分析地說圓融無礙圓滿無盡,此則不能決定圓教之所以為圓教也。若依華嚴宗說,終教是大乘之最後階段,尚非圓教。圓教唯在毗盧遮那佛法身處之圓融無礙與圓滿無盡。如此之圓教而說為「別教一乘圓教」者,此中之「別教」是專就佛法身說,不共菩薩,與天台所說之「別教」意指不同,然其義實相通也。如果華嚴宗說自家之圓教為「別教一乘圓教」,則天台宗視之為別教(天台義的別教)底圓教,非真正的圓教,非圓教之圓教,亦無誤也,華嚴家亦默認而無辭以對也。(中略)

佛於般若無諍法外,不能不分別地說法立教義,否則蕩相遣執而歸實相,亦無所施。然一分別地說法立教義,便有許多深淺、分際、程度,乃至方式之不同,有許多交替的可能。此蓋因對機說法,眾生根器不一,故說法亦異。即使不對機,只說自意語,然若以分解的方式說(分別說),其本質上亦有許多交替的可能。一有交替的可能,即是可諍處,不必待有執心始起諍也。般若無諍法既不能決定諸大小乘之分別,則諸大小乘之分別必決定於分別地說法立教義。此則吾人集中於佛格佛性與因性佛性一觀念,以及此觀念所函之對於一切法之根源是否有一分解的說明之問題。此是屬於佛之體段問題、成佛之根據問題、法之存在問題、法之存有論的說明問題。此四問題決定諸大小乘以及圓不圓之分別。般若無諍法無此等問題。小乘與通教只有佛格佛性之觀念,無因性佛性之觀念;對於法之存在只說至六識(界內)。始別教有因性佛性之觀念,而緣了二佛性屬後天,性相不融;對於法之存在說至阿賴耶識,而正聞熏習是客(屬後天)。終別教亦有因性佛性之觀念,而三德縱橫,不成圓伊;對於法之存在說至如來藏真心,而法性(在此是真心)與無明果體不即,自行化他俱須斷九(斷滅九界差別法始還滅而成佛)。華嚴圓教專就佛法身法界而為分析地說,不開權、不發迹、不暢佛之本懷,猶有一隔之權,此別教之圓教猶是分別說也。(分別說或分解說與就佛法身而分析地說圓教中之「分析」意義不同,須注意。「分析」取套套邏輯義。分解或分別是曲折的散說,與「詭譎融即」相對。)

依此,凡分別說者皆是可諍法,有許多交替之可能,皆不能圓。即使是別教之圓教,因是分別說者,故亦非真圓,蓋「所因處拙」故也,專就佛法身而分析地說其圓融無礙與圓滿無盡,這不能決定圓教之所以為圓教也。然則真正圓教必非分別說者,然卻亦不只是般若無諍法。然則除般若無諍法外,必尚有一個非分別說的圓教無諍法。此即是天台宗相應《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在三道即三德下,在不斷斷中,所成立之圓教也。真正的圓教,非分別說的圓教,只有一,無二無三,故亦為無諍。般若無諍與圓教無諍交織為一,則圓實佛成。

是以吾人必須了解天台圓教與其他分別說的教義為不同層次。但它又不只是一個般若無諍,它不同於空宗之般若學。決定它的不同者亦是在「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一觀念,以及法之存在之說明一問題。達至無限之境的三因佛性本必須是遍滿常始能說是具備著恒沙佛法。而具備又必須是「即具」的具備,它既不是分解地唯妄心(阿賴耶識)系統之緣起的具備,復亦不是分解地唯真心(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系統之性起的具備。此後兩系統中的三因佛性皆非圓說,故皆為權教。妄心系統中的三因佛性,緣了二佛性是由後天正聞熏習而說,故純屬後天漸教緣起的具備。正因佛性只是我法二空所顯之真如,以無為如理為體,此即所謂理佛性,它本身既不受熏,亦非能熏,因此,它無隨緣義,此即賢首所謂「凝然真如」。因此,它本身無所謂具備或不具備恒沙佛法,具備恒沙佛法只在事佛性處之後天緣起地具備,因此,既為漸教,成佛無必然(三乘究竟),又是性相不融,而三因佛性非圓伊更不待言。真心系統中的三因佛性,正因佛性是真心即性之空不空但中之理,並不即具恒沙佛法,而是由其不變隨緣而為性起地具備著恒沙佛法,而緣了二佛性亦是由隨緣修顯而成,故三因佛性有縱橫非圓伊,而又必須「緣理斷九」始能滿現而為佛界,因此,佛界非即九界而為佛界。故此兩系統中之三因佛性皆非圓佛性。圓教中三因佛性,正因佛性中道第一義空是即具恒沙佛法而為中道第一義空,故即下即是遍滿常之中道第一義空;緣因佛性解脫斷德是即具著恒沙佛法而為斷德,故即下即是遍滿常之「不斷斷」之斷德;了因佛性般若智德是即具著恒沙佛法而為智德,故即下即是遍滿常之具有「即空即假即中」三觀三智之智德。此三因佛性非縱非橫,故為圓伊。緣了二佛性是性亦是修,是修亦是性,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恒沙佛法性修不二(由即具說性,由修顯說修)。

既即具恒沙佛法而為三因佛性,則此恒沙佛法之存在即不由阿賴耶緣起說明,亦不由如來藏真心緣起說明,因為這都是分解地說故。它們是由「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一念三千)而說明。既非分解地說明,故是無說明之說明,故「一念三千」為不思議境也。既為無說明之說明,故此說明之系統亦為無系統相之系統。說明而無說招,系統而無系統相,故此圓教系統亦為無諍者。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則無明與法性同體依即,無能覆所覆,故為「不斷斷」,三道即三德,而不須「緣理斷九」而為佛;而佛是即九界而為佛,十界互融而為佛,此即是低頭舉手無非佛道,何況二乘行﹖何況菩薩行﹖一念執,法性即無明,則十界皆染,雖佛亦地獄也。一念不執,則無坡法性,十界皆淨,雖地獄餓鬼亦佛也。此即是三因佛性無論在性或在修一是皆遍滿常,而一切法亦皆一體平鋪,皆圓實常住也。

此種圓實是相應《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在「三道即三德」下,在「不斷斷」中而說成者。《法華經》是「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法華》會上一切不隔,故其為圓純一無雜。《法華經》只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明一切皆受記成佛,皆歸於佛乘。它無分別說的特殊教義,它只是佛教之大綱,一切綱目皆置不論。它的問題只是第二序上的開權顯實。開者決了義。決了一切權教而暢通之,皆歸於實。天台宗所立的圓教即是相應《法華》開權顯實皆歸佛乘而立者。因此它要表達這個佛乘圓教,它必須依《法華經》所說的「決了聲聞法」而決了一切分別說的權教。它決了藏教與通教而暢通之,不令其滯於六識與界內;它決了阿賴耶而暢通之,它不分解地說阿賴耶緣起(妄心系統);它決了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暢通之,它不分解地說如來藏緣起(真心系統)。它經過這一切決了而說出「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此「一念無明法性心」,從無明方面說,它是煩惱心、陰識心,它當然是妄心,但天台圓教卻不分解地唯阿賴耶。從法性方面說,它就是真心,但天台圓教卻不分解地唯真心。此即所謂由決了一切分別說的權教而成圓教。故一念無明法性心不是與阿賴耶妄心,以及如來藏真心為同一層次上隨意提出的另一交替的可能。如為同層次的另一交替可能,則不能無諍,而圓亦是各圓其圓,即非真圓。

此「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心就是一切法,一切緣起法也。心始可緣起。而法不出如,故一念心具即是法性具或如理具。心具是緣起地具,因心始生滅有為故。性具或理具則是即具,一切法趣法性趣如理之即具,而非生起地具,因法性如理非生滅故。剋就法本身說,本是心具。從勝從主說,是性具或理具。《六祖壇經》說︰「心是地,性是王。性在身心存,性亡身心壞。」亦此義也。此本《中論》「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而來也,亦本《般若經》「一切法趣空,是趣不過」而言也。故性具或理具並非本體論的生起論。此為圓談法性,而如理即是「不但中」之「中道實相理」也。由「一念無明法性心」即具十法界透出性具或理具,故凡性具或理具之一切法(十法界法)皆是迷中之一切法,而性或理亦是迷中之性或理也。依此而言「理即佛」,即客觀地依法性理而說的佛也。通過觀行,始完備而有「六即」(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

此一系列之圓說皆是由三因佛性遍滿常以及法之存在之說明而來者。至此圓說之法之存在,則十界法始能被穩定得住,此即佛教式的圓教之存有論。此圓教存有論,以非分別說故,故為真圓。真圓則無諍。以此圓教之無諍為經,織之以般若無諍為緯,則圓實佛成,此是佛之究竟了義。

若以此為準,以之判攝禪宗,則惠能禪屬天台圓教,神會禪屬華嚴宗之別教圓教。

〔參考資料〕 《華嚴五教章》卷一、卷二、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一;《法華經玄義》卷一(上);《教觀綱宗》;《天台四教儀》;《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五教止觀》;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


寧瑪派

西藏佛教中的一派。以此派僧人皆戴紅帽,故俗稱「紅教」,或「紅帽派」。

藏語「寧瑪」意譯為「舊」。西藏前弘期所弘傳的佛教,對後弘期所傳的佛教而言,後者為新,前者為「舊」。但從佛教內容來說,前後兩期所弘傳的顯教並沒有分別,只是密教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寧瑪派」就是指前弘期所弘傳的密教。

西藏佛教初興於唐朝初年藏王松贊岡布時代,到赤松德贊時代,先請靜命論師講說十善、十八界等教義,傳授八關齋戒;後又請蓮華生來藏,建桑耶寺;又請密宗的法稱、無垢友、佛密、靜藏等,來藏弘法。法稱依金剛界大曼荼羅傳授灌頂,弘傳瑜伽部密法;佛密傳授事部與行部的密法。這三部密法與後弘期所傳的沒有區別。只有無垢友弘傳的幻變密藏和心部等密法,蓮花生弘傳的金剛橛法、馬頭明王法、諸護神法,靜藏弘傳的文殊法,吽迦羅弘傳的真實類法,默那羅乞多弘傳的集經等法,這些無上瑜伽部密法,才是寧瑪派特有的密法。

寧瑪派的根本密典,有十八部怛特羅︰(1)《大圓滿菩提心遍作王》,(2)《金剛莊嚴續教密意集》,(3)《一切如來大密藏猛電輪續》,(4)《一切如來遍集明經瑜伽成就續》,(5)《勝密藏決定》,(6)《釋續幻網密續》,(7)《決定祕密真實性》,(8)《聖方便羂索蓮華鬘》,(9)《幻網天女續》,(10)《祕密藏續》,(11)《文殊輪祕密續》,(12)《後續》,(13)《勝馬遊戲續》,(14)《大悲遊戲續》,(15)《甘露》,(16)《空行母焰然續》,(17)《猛咒集金剛根本續》,(18)《世間供讚修行根本續》(這十八部現存藏文《大藏經》祕密部中)。但寧瑪派通常所奉行的只有八部,即(1)文殊身,(2)蓮花語,(3)真實意,(4)甘露功德,(5)橛事業(這五項叫做五部出世法),(6)差遣非人,(7)猛咒咒詛,(8)世間供讚(這三部屬於世間法)。其中文殊身就是毗盧部,蓮花語就是彌陀部,真實意就是不動部,甘露功德就是寶生部,橛事業就是不空成就部;差遣非人等世間三部,是蓮華生降伏鬼神,使其保護正法,所以有人說它是西藏法。

寧瑪派中,最重要的是大圓滿教授,分為三部︰(1)心部,(2)隴部,(3)教授部。心部有十八部經,其中有五部是遍照護所傳,十三部是無垢友所傳。隴部是遍照護所傳。教授部分二︰甚深寧提是無垢友所傳;空行寧提是蓮華生所傳。

寧瑪派的教授,有多種傳承,如︰諸佛密意傳承、持明表示傳承、常人耳聞傳承。又有受命者授記傳承、有緣者埋藏傳承、發願者印付傳承。現在根據一般的記載,談談寧瑪派的三種傳承︰(1)遠者經典傳承,(2)近者埋藏傳承,(3)甚深淨境傳承。

(1)經典傳承︰又分三種︰{1}幻變經,{2}集經{3}3.大圓滿教授。

1.幻變經的傳承︰幻變祕密藏類,由無垢友傳瑪寶勝譯師而譯成藏文。寶勝傳租如寶童和納芮勝護,寶童和勝護傳吉祥稱和勝德。勝德所傳的稱為欽樸派或教授派。吉祥稱先在前後藏弘傳,後又往西康弘法,所以他所傳的又分為西藏派和西康派。

日光師子所造的《密藏經》的注釋,是遍照護譯師在西康所譯,所以這部經也有遍照護傳授的解釋。

無垢友又傳娘智童譯師,智童傳梭薄吉祥智,吉祥智傳努佛智。佛智有四大弟子︰梭智自在、跋廓倫勤帕巴、民功德勝、主善燈,還有佛智自己的兒子功德海。他們是前弘期和滅法期間,住持寧瑪教授的主要人物。

功德海有兩個兒子︰智海和蓮華自在勝。智海的兒子拉結吽穹,曾將「誅法」傳給迦舉派祖師彌拉惹巴。

又由功德海父子傳仰慧勝。慧勝又曾從梭智自在受學,所以慧勝是智自在和功德海兩人的弟子。慧勝傳卻壠的仰智生,智生傳素薄旦釋迦生(亦說慧勝直傳釋迦生)。

釋迦生又曾從倫勤帕巴受學,為努佛智再傳弟子。他親近了許多人︰從卻隴仰智生受學幻變和心品教授,從傑釋迦勝受學甘露教授,從寧拏自在稱受學祕密灌頂和方便道,從陀迦曩喀得學經,從積綴穹瓦學本淨和任運的講說及大道次第,從桑耶欽樸地方的熱釋迦生學真實經等法,他是寧瑪派的中心人物。他將根本續與解釋續分開,把本文與釋文配合,續與修法結合,修法與儀軌結合,為諸弟子廣事講說。

釋迦生又是卓彌譯師的弟子,以身語承事,得到卓彌譯師歡喜攝受,盡得卓彌的甚深教授。他建鄔巴壠寺,上首弟子五人,稱四頂和極頂,又有百八大修行者。四頂是︰知見之頂素穹慧稱、講說幻變經之頂彌娘生稱、智解之頂相廓穹瓦、修行之頂桑貢慧王,極頂為𱒤喇嘛。其中以素穹慧稱(1014~1074)能廣弘師業。慧稱是素薄旦釋迦生給起的名字。素穹意即小素,因為釋迦生也姓素,稱為大素。素穹慧稱先因缺乏機緣,無力受灌頂等大法,曾遵師命在一個富有的女人家裏入贅,利用她的財力學法和置備經籍。後又依師命,捨家專修。

素穹的兒子卓朴巴釋迦師子,於其卒年出生。卓朴巴從素穹的諸大弟子,完全學得素穹的一切教授,在西藏北部廣弘密法。他有四梅、四拏、四敦等十二大弟子,以四拏中的拉結傑敦賈拏地位為最高。

拉結傑敦賈拏二十一歲起,先學顯教。從瓊波扎賽學般若(《現觀莊嚴論》),從本一切智學對法,從達巴喀伽學《中觀》、《因明》。三十一歲以後,住卓朴寺學密法十一年。最初三年從覺賽仰朵巴聞法。又從仰朵的賈則廓瓦等學習甘露、摧伏、大圓滿等密法,所以成為法相、密咒、經續、修法、教典等的通家。

賈拏的弟子很多,以他的侄子傑敦覺松(1126~1195)為上首,稱大喇嘛功德總持。他十一歲開始求學,在賈拏生前即完全學懂了寧瑪派的經典教授。賈拏去世後又從賈拏的一些弟子領受法要,專修十八年,廣弘教法。

功德總持弟子以希波甘露(1149~1199)為上首。他的舅父覺巴賽扎巴,先是卓朴巴的弟子,後依止傑敦賈拏學法。甘露十三歲起,就從舅父學大圓滿法。十六歲時,舅父死後,即往吉喀拉康,親近功德總持,學習心品各種教授,依止十四年。此後廣弘教法,聲名遠播。

希波甘露的弟子以達敦覺耶(1163~1230)為上首。他從十二歲起即親近各位善知識學法,二十五歲以後從希波甘露完全得到甘露的教授。

以上略述幻變經的傳承,卓朴巴所傳下的還有幾支,不能一一細述。

2.集經的傳承︰這一派的根本續為《遍集明經》,釋續為《集密意經》。由馱那羅乞多傳尼泊爾的達摩菩提和跋蘇答惹,再翻譯為藏文。又由他們師徒三人傳努佛智,以後由佛智的兒子功德海等輾轉傳到拉結響巴和沱迦曩喀拉,這兩位都傳授鄔巴壠巴,即素薄旦釋迦生。鄔巴壠巴以下,與幻變經傳承相合。

3.大圓滿的傳承︰大圓滿中,分為心部、隴部、教授部三部,分述如下︰

(A)心品(即心部)的傳承︰心品的經典,有先後兩譯,共有十八種教授。先譯是遍照護譯師所傳,有五種教授;後譯是無垢友所傳,有十三種教授。

大圓滿的心品教授,初由印度妙吉祥友傳吉祥師子和佛智足。吉祥師子傳遍照護;佛智足傳佛密,佛密傳無垢友。舊派諸師所說的密法,都是佛密和無垢友所傳。

遍照護的教授,初傳藏王松贊岡布,以後三度赴西康弘法,初次傳玉札寧薄,第二次傳桑敦智師,末次傳榜佛怙。以後返西藏,傳比丘尼慧燈。後有娘若那譯師,從遍照護和玉札寧薄受得先譯,又從無垢友受得後譯,總集四類教授,即講解經典的注釋,耳傳教授的要訣,加指灌頂的指示,行持事業的護法猛咒等。他傳授了十大弟子。梭薄佛智從十師受學,此即心品傳承中的一派。

另一派由遍照護的弟子榜佛怙傳跋羅乞多,跋羅乞多傳亞西盛慧,再傳安樂住比丘尼,安樂住傳瑪巴慧光,再傳響地的盛福,盛福傳卓朴巴,卓傳釋迦金剛(有的記載說,由無垢友傳覺摩枳摩,再傳瑪巴慧光,慧光以下相同)。

(B)隴部的傳承︰隴部的經,即是《等虛空續》廣本,分九段義兩萬卷。藏譯止有略本,也分九義,即見隴、行隴、曼荼羅隴、灌頂隴、三昧耶隴、修隴、事業隴、地道隴、果隴。

此部有依據智密等續的金剛橋教授,由遍照護傳榜無勝怙,榜傳恩朗菩提幢,幢傳薩昂寶世,世傳雅隴枯舉薩卻,這三位都在西康瓦獅子崖上修行,以至入滅。薩卻的弟子仰菩提稱受得教授後,回西藏住桑耶欽樸靜修,傳仰慧生,生傳拔貢智菩提,菩提傳臻達摩菩提(1052~1168)。在這個期間,金剛橋教授,弘揚很盛。達摩菩提的弟子有臻覺賽、仰法師子、普賢、金谷、金剛嚴、智王、月光、俄結等多人。

俄結傳垛巴極喜金剛。臻覺賽傳普賢,普賢傳給兒子光然師子,師子傳覺滾,覺滾傳戒寶等。仰法師子傳金剛手,再傳師天。金谷、金剛嚴、智王、月光等也都各有傳承,難以備述。

(C)教授部的傳承︰分二派︰

(a)甚深大圓滿寧提傳承︰吉祥師子以上,與心品相同。吉祥師子傳智經,經傳無垢友,友傳藏王和仰三摩地賢。賢建鄔如霞寺,把寧提教授埋藏在寺院中,單傳種寶然,然傳跋慧自在。

後來當瑪倫賈開藏取出教授,先傳結尊師子自在,後傳喀惹貢穹。結尊傳仰迦黨巴,以後將教授分別埋藏三處。過三十年後,結貢拏薄取出一部份(傳說1067年取藏),自修教他。又有響巴惹巴和相吉祥金剛(1097~1167),也各自取出來弘傳。

相吉祥金剛傳給他的兒子泥綳(1158~1213),綳傳給他的兒子覺碑(1196~1231),依次由師子背(1223~1303)、鏡金剛(1243~1303)、持明鳩摩羅闍( 1266~1343),輾轉傳到隴勤饒絳巴(即無垢友)。

饒絳巴(1308~1363),遍學新舊一切密法,也善慈氏諸論,因明七論等顯教法相。後來往桑耶寺,完全得到持明大師的教授。又從童義成學經、幻、心品等教授。依照寧提教授解釋《密藏經》義,又造《寧提》法類三十五種,總名喇嘛漾提。又造《勝乘藏》、《實相藏》、《要門藏》、《宗派藏》、《如意藏》、《句義藏》、《法界藏》等七大藏論,分別闡揚大圓滿的教義,是寧提中最重要的論典。他晚年屢次講說空行寧提。這一派傳承弟子很盛。

(b)空行寧提教授傳承︰蓮華生傳耶希措賈,措賈將教授埋藏在地下,後蓮花業力取出,傳佛子善幢、遍智自然金剛、庸敦金剛祥 (1287~1368)等,輾轉弘揚。

(2)埋藏傳承︰傳說蓮華生等,因見時機未熟,把修共不共悉地的教授,埋藏在崖石中或其他地方,並發願使它和有緣的人值遇,這叫做藏法。這種藏法,不獨舊派為然,印度和藏地佛教其他宗派中也有。開藏的主要人物,以仰日光和姑茹法自在(1212~1256),最為有名。

又扎巴神通然,建扎塘等一0八寺,所取的藏法很多。尤其以四部藥續等醫方明的經典,利益最廣。

(3)甚深淨境傳承︰這是有些修行者得到相當證德時,在定中、夢中,或者就在醒覺時,感得諸佛菩薩或師長等現身說法。這種教授,多是與行者修證相適應的法門,但其中也有些沒有得到那樣地位的人,或者有與法不相宜的地方。這種例外也是各宗所共有,不獨寧瑪派為然。

又有扎巴神通然的後裔名叫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與持明蓮花業主持的金剛崖寺,都是舊派最著名的寺院。不變金剛的弟弟法吉祥譯師,遍學新舊各種顯密教法,善巧五明,著書很多。這時是舊派教法最盛的時期。但為時不久,即有準噶爾王率兵進藏(1718),金剛崖寺主蓮花業、鄔僅民卓陵寺法吉祥譯師、尊勝洲(寺名)寶法稱,還有不變金剛的兒子蓮花不變海等都被害。色拉、哲蚌等黃教寺院中,凡念誦舊派儀軌,或保存舊派文字的人,也都被驅逐。後來不久,恢復金剛崖和民卓陵兩個寺院,尊勝洲則改為黃教寺院。現在西藏地區舊派大寺就是上述兩處,其他小寺院很多。西康地區有佐勤寺、迦沱寺、色勤寺等,弘傳這一派的教法。

寧瑪派把一代佛法,判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4)事部,(5)行部,(6)瑜伽部,(7)生起大瑜伽,(8)教阿耨瑜伽,(9)大圓滿阿底瑜伽。說(1)、(2)、(3)屬於顯教,是化身佛釋迦牟尼所說,稱為共三乘;(4)、(5)、(6)屬於密教,是報身佛金剛薩埵所說,稱為密咒外三乘;(7)、(8)、(9)是法身佛普賢所說,稱為無上內三乘。又分密教為外續部和內續部兩類,說外續部(即事、行、瑜伽三部)的事部是釋迦牟尼佛說,行部和瑜伽部是毗盧遮那佛說,內無上續是金剛持說。又說無上乘法是法身普賢如來現起圓滿報身為地上菩薩永不間斷地自然說出,所以這個法門沒有限量也沒有數量,傳播於人間的,只是由極喜金剛等得大成就者所弘傳的一小部份而已。

舊派《黑菇迦格薄經》等所說的修行過程,與新傳密法的六加行(時輪法)、五次第(集密法)、道果(喜金剛法)等教授,極相符合。舊派的《幻網經》之六次第、三次第等解脫道,密點等方便道的教授,《集經》的任運修、八部經的五次第等法門中,也有很多與新譯密法相同的解說。但晚近舊派諸經,對此等解說修行多不重視,他們最重視的是大圓滿的見修。

「大圓滿」是指眾生身中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是內心的清淨分。此派說眾生的心本有染淨二分,染分的叫作「心」,淨分的叫做「了」),他們說「空明覺了」中,本來具足生死涅槃一切法,所以名為「圓滿」。又說了知這「空明覺了」就是解脫生死的最上方便,再沒有別的方便解脫生死能超過這「空明覺了」,因此名為「大」。這就是說,眾生身中無始本有的清淨心性為大圓滿。眾生因迷此而流轉生死,若能悟此就證得涅槃。

大圓滿中又分三部︰心部、隴部、教授部。三部雖然都說「明空」(也就是深廣義),但心部偏重於深「空」,教授部偏重於廣「明」,隴部則兩部份平均。

心部說,「無論見到任何外境都是自心,自心現為自然智,所以說離自然智更無其他法。」這個派的修法,多與大印相同。他們說大印派是以心印境,心部是直觀心性本空,故有所不同。

隴部說,一切法都不離法性普賢隴,破斥離法性隴更有其他法。這部最重視光明,與新譯密法的五次第相似,然講說意義卻有區別。五次第是中五風的作用,現起幻身空色影像,再用「整持」和「隨滅」方便令入光明,所以是有功用道。隴部是由安住於永離所緣甚深無功用中,用深明雙運智修成虹身的金剛身,所以這個方便是很深的。

教授部說,以永離取捨雙運無二智,把生死涅槃一切法,都滙歸於離空執的法性中,所以不分別生死涅槃,以「明了性」現證「法性境」,而成就自證金剛鎖身。這個法門是專注要點,如針灸治療,從一處施治,而能癒各部的病。又最重超越境界,與新譯的六加行相同。但他們說,六加行是將五種風縛於中脈,由此現起空色境界,是漸次進修有功用的大樂道;而這個法門是斷絕一切思慮,自然現證諸法實性,所以和六加行不同。又說這個道修智身虹身與隴部也不相同,它不是先化粗分三業為微細淨身,是由究竟「盡法性光明」,將粗細三業完全銷化於身智中。

此派又有「體性本淨」、「自性任運」、「大悲周遍」三種術語(即體、相、用)。說無始真理本來無生的空為「體性本淨」,空性的色相不滅為「自性任運」,具有功力能現起淨不淨境為「大悲周遍」。「體性本淨」又稱為「了空無別」;「自性任運」又稱為「明空無別」;「大悲周遍」又稱為「現空無別」。

又說,「心」與「了」不同,隨無明力而起種種雜念分別的是「心」,不被無明所染,遠離二取戲論,認識明空無取的空理的是「了」。

又說,心的行相(現分)為生死,心的體性(空分)為涅槃。生死涅槃在自心性體空中,本來無有分別,因此說「生死涅槃無別」。

在修行方面說︰若由知境為心,知心為空,知空為無二雙運,而通達一切法都是「了空」的,是漸悟者認識「了」的界限。若現在沒有能夠現證「明空」的道理,但由修行的功力,在中有位現起那種真實智德的,是超越(頓悟)者認識「了」的界限。

若將現前明空無取的無垢自心「了」性,不加拘束(不執著),任其散緩,任它起什麼分別境相,都不去辨別好惡破立,直修「了空」,即是大圓滿的心要。

總之,無始真理,沒有被生死涅槃心念所接觸過,沒有被錯亂垢穢所染污過,真理獨露,不曾迷惑,不曾通達,都無所有,一切能生,即是因境。把這現前的「了」性舒緩安住時,泯滅善、惡、無記三種分別,心如清淨虛空,即是道行。由已現證一切修道功德,無明錯覺都自消滅,現證法界,即是果德。(法尊)

◎附︰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第四章(摘錄)

寧瑪派(紅教)
寧瑪派即舊教派,它的名稱含有「古」、「舊」兩義。就古義而言,這一派自詡他們的教法是從八世紀來到西藏的蓮華生傳下來的,比西藏其他各教派早三百年左右,所以是古老的一派。就舊義而言,這一派自稱以傳承吐蕃時期所譯的密教典籍為主,不同於佛教後弘期的仁欽桑波等人所譯的新派密教經典。它是最早傳入西藏的密教並吸收西藏苯教的一些內容而形成的一個教派。因該派僧人均戴紅帽,故又被俗稱為「紅帽派」或「紅教」。

八世紀,密教雖已傳入西藏,但由於密教傳教是通過師徒祕密單傳的,所以在翻譯經典、傳承教法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信徒不多。朗達瑪滅佛時,主要是摧毀佛教寺廟組織,消滅它在吐蕃統治階層中的政治勢力和它在社會上的影響。故密教並未遭到像顯教所遭到的那種毀滅性的打擊。這以後,密教仍能在教徒個人家中父子、兄弟、叔侄相傳而承繼下來。在九世紀後半期到十世紀初期,這些由家族關係傳承下來的密法,由於社會上的影響,摻雜了不少苯教的東西,這也和十一世紀新傳的密法有所區別。寧瑪派不像後來興起的其他教派那樣,有固定的寺院、龐大的僧侶組織、成系統的教義等。直到十一世紀中期,才有所謂「三素爾」出來,整理經典,建立寺院,開展比較有規模的活動。可以說,從這時候開始,才真正形成了寧瑪派。

由於這一教派發展的歷史情況,以及它的組織渙散、教法零亂、教徒分散、單線傳承等特點,所以很難作統一的敘述。但大體情況,可以粗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專靠法術咒語等在社會上活動的教徒,這類人不讀經典、不甚懂佛教理論,被稱為「阿巴」,意即念咒的人。這類人為數也不少,西藏社會上一直稱他們為真正的寧瑪派人。第二類像其他教派一樣,有佛教典籍,師徒或父子相授受,傳承的系統比較穩定。他們的經典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八、九世紀翻譯成藏文後一直祕密傳承下來的東西;另一種是所謂掘藏所得的「伏藏」。他們認為蓮華生等人為了保存密法,傳於後人,曾把寫好的重要經籍藏於名山岩洞中,或埋在地下,經過幾百年,才又被人陸續發掘出來。但很長一段時間,伏藏被認為是寧瑪派僧徒偽造的。直到後來在一些古寺中發現了一些古老的梵文寫本經書,其中有寧瑪派的幾部譯本經典的原文,由此抬高了寧瑪派的身價,才被社會上肯定為一個古老的教派。

所謂三素爾,是三個同屬於素爾封建主家族的人。第一個是素爾波且(意為大素爾),本名釋迦君乃(1002~1062)。他整理了當時流傳的密法,確定了一些根本的「怛特羅」(密法),創建了鄔巴隴寺,從此寧瑪派才有了自己的寺院。第二個是素爾窮喜饒扎巴(即小素爾,1014~1074),他是素爾波且的養子,繼任鄔巴隴寺寺主。(中略)據說他修成了最高的密法,得到了「大圓滿」的境界,所以很有威望。第三個素爾是濯浦巴,本名釋迦僧格(1074~1134),是小素爾的最小的兒子。他繼承他父親的巨大財產和密法,廣收弟子約千餘人,並建立了濯恣綞,對推動寧瑪派的發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他和他的父親,都有「拉吉欽波」(大醫師)的名銜。(中略)

和素爾波且同時,另有一位叫絨卻吉桑波的人,以學識優異著名,也翻譯和注疏了若干密教經典。由他傳承下來的「大圓滿法」後來成為寧瑪派所特有的基本教法。到十四世紀時,寧瑪派出了一位有名的人物,叫隆欽然絳巴(1308~1364),他修訂和解釋過寧瑪派的密法經典,是一位兼通顯密教法的人物,他曾到不丹建立它爾巴林寺,後又到過尼泊爾,對不丹、尼泊爾的佛教有一定影響,寧瑪派在康區也建立過一些寺廟,最早的是十二世紀建的甘孜噶陀寺,後來十七世紀又建德格的磋慶寺和白玉的白玉寺,和歷代的德格土司有過政教上的密切聯繫。

寧瑪派最重視所謂「伏藏」,從十二世紀中葉起,就陸續出了不少的掘藏人,著名的有娘尼瑪維色,他掘出的伏藏稱「上部伏藏」。又有古如卻吉旺秋,他掘出的稱「下部伏藏」。到十五、十六世紀,這些「伏藏」由熱特那林巴滙刻,稱為「南藏」。十六世紀初,另一位掘藏者叫仁增郭吉登曲堅,也曾發掘和滙刻了另一些伏藏,稱「北藏」。這些伏藏,有真有假,真少假多,就真伏藏中也不都是密法經典,還保存一些比較古老的關於吐蕃時代的傳說或紀事,如《五部遺教》等,此外,也還有一些醫學典籍之類的東西,十六世紀晚期,寧瑪派在雅魯藏布江北岸建多吉扎寺弘傳「北藏」。十七世紀中葉又在前藏雅魯藏布江以南建敏珠林寺,弘傳「南藏」。形成衞藏地區寧瑪派的兩個支派。1718年準噶爾侵入西藏時,兩寺均被搶劫破壞,後由頗羅鼐資助重建。

寧瑪派曾在十三世紀與元朝發生過一定關係。如三素爾一派的一個繼承人釋迦維,曾把掘出的一部伏藏獻給元世祖忽必烈,被封為「拔希」(即漢語「法師」的音譯)。但由於寧瑪派組織渙散,單線承傳,故始終未形成為一個穩定的寺廟集團勢力。十七世紀在黃教五世達賴阿旺洛桑嘉措的積極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發展。這不僅是由於五世達賴本人兼修密法,更主要的是這時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已經逐步完善,黃教統一掌握了西藏的政教大權,需要從各方面來加強它的統治地位。(中略)因此,自五世達賴以來,歷屆西藏地方政府,每逢戰爭、災荒、瘟疫等,都要請寧瑪派僧人作法禳解。(中略)

寧瑪派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它吸收了許多苯教的神祇和宗教儀式。寧瑪寺廟裏的神像,千奇百怪數目繁多,其中主要的帶共同性的有八種,按寧瑪派的叫法是︰(1)文殊(身),(2)蓮花(語),(3)真實(意),(4)甘露(功德),(5)金剛橛(事業)。以上五種稱為「出世五部」,也是教徒修行時所供的本尊像。另外還有「世間三部」,即︰(6)差遣非人,(7)猛咒咒詛,(8)世間供讚。這些都是從苯教中移植過去的神祇。例如差遣非人的「非人」,原文是「瑪摩」,就是苯教中的一尊凶神。

〔參考資料〕 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種智院大學密教學會編《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5});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G. Tucci著‧耿昇譯《西藏的宗教》(《西藏和蒙古的宗教》第一部份);土觀羅桑卻季尼瑪著‧劉立千譯注《土觀宗派源流》;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摩訶婆羅多

印度兩大敘事詩之一,又譯大戰詩。編集者相傳為廣博仙人。成書年代大約是西元四世紀左右。全書由本文十八篇十萬頌與附錄一萬六千頌所合成。其份量為另一敘事詩《羅摩衍那》的四倍,可說是世界上最長的敘事詩。

這部敘事詩的核心情節是西元前十世紀左右,發生於北印度兩大部族之間的大戰爭。亦即持國(Dhṛtarāṣṭra)族與般度(Pāṇḍu)族在俱盧之野(今哈里亞納境內,德里以北)展開十八天大會戰的經過。全詩以此十八天戰爭之經過為基礎,並加上戰爭前後的甚多曲折情節。其中穿插有神話、傳說、宗教、道德、哲學、法制、經濟社會制度等內容,乃成為一部包羅萬象的民族史詩。

本書對印度人的精神生活影響頗鉅,更為後世印度文學提供不少題材,甚至於東南亞諸國與南海諸島的文學、藝術亦曾受影響。

此書尚未有漢譯本,然而以散文改寫的縮寫本,則有唐季雍譯本(原本為「拉賈戈帕拉查里」所改寫),題為《摩訶婆羅多的故事》。此下之附錄,即該書卷首之導論。

◎附︰唐季雍〈關於印度大史詩「摩訶婆羅多」〉(摘錄自《摩訶婆羅多的故事》卷首)

印度的最古老的書,也是最古老的文學作品集,是叫做「吠陀」的四部經典和跟這些經典有關係的許多書。這是三千幾百年以前一直到兩千幾百年以前的古書。平常稱這些書中所表現的時代為「吠陀時代」。這些古書大致是從氏族社會、原始公社到階級社會開始形成和鞏固時期的產物。這個時代早已過去了。可是這些古書還一直被印度人認為是最神聖的經典,現在還是這樣。自然,不信仰印度教的人不承認這些書是神聖的,不過這些人在印度人中不是多數。

「吠陀」經典中最晚出的一些書名為《奧義書》,也稱為《吠檀多》。這些書裏的哲學思想,後來發展了,在近代現代印度很有勢力。

「吠陀時代」以後的印度古書中最重要和最有影響的是幾部史詩。這些書可以叫做史詩,是因為它們的體裁是很長的詩歌,而內容又都是以敘述故事為主體。可是它們並不是單純的敘事詩歌,實際上這些都是古代文化傳統的重要的總結,不過採取了文學的形式罷了。這一類書中主要的是︰《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還有一些《往世書》,其中最有影響的是《薄伽梵往世書》。往世書產生的時代比較晚,表現了新的綜合的傾向,主要思想跟前兩部書不相同。平常都只把前兩部書叫做古代印度的兩大史詩。這兩大史詩,尤其是《羅摩衍那》,在近一千年內有了許多現代語言的改寫本。現代印度人民中最流行的《羅摩衍那》,並不是原來的用印度古代語言(梵語)寫的舊詩,而是幾百年前許多詩人用各種印度語言寫的新詩。其實這些都是利用舊傳統適應新時代的新書,只有主要故事還是古書原有的。

兩部史詩雖然形式相仿,可是性質仍不相同。《羅摩衍那》可以說是一個神化的英雄羅摩的傳記,寫羅摩的一生事蹟,中心故事簡單些,人物也少些,比較接近我們通常所謂史詩。梵語的原書在古代印度也被稱為「第一部詩」。《摩訶婆羅多》不但故事更複雜,敘述了許多古代氏族、部落、國家的興亡,而且包括了古代印度文化的各個方面,表現了社會生活的種種面貌,容納了廣泛的知識、理論和教訓,還帶有強烈的政治性。這簡直是一部詩體的大百科全書。古代印度人並不把它叫做詩,而是叫做「歷史」(原意是「曾經這樣發生過」)。《羅摩衍那》原書到了現代不如後來的用現代語言改寫的詩那樣流行了。可是《摩訶婆羅多》只是成為無數作品的泉源,枝枝節節地部分供後人利用,雖然也有不少現代印度語言的翻譯本和改寫本,但是改寫它的書沒有一部能夠代替它。事實上也沒有人有過這樣的企圖,沒有人能重視它的全部內容,改寫的本子不過是傳達一下其中的主要故事,或者利用來宣傳自己的觀點而已。

《摩訶婆羅多》的意思是「偉大的婆羅多族」。印度在擺脫殖民地地位獲得獨立後規定國名叫做「婆羅多」。這是「婆羅多族居住的地方」的簡稱,是印度的傳統名稱之一,它的來源就是這部史詩。現代印度人認為《摩訶婆羅多》是他們的民族史詩。這部詩裏面的許多人物和故事是印度人民非常熟悉的。一般老百姓雖然不能直接讀梵語的原書(不過古代人民可能聽得懂這樣的不太難的文言詩歌),可是從迎神賽會、節日的史詩演唱中,從無數的詩歌、戲劇、舞蹈和其他文學藝術形式中,從現代語言的翻譯本、改寫本中,仍知道它的內容。其實我們應說,《摩訶婆羅多》本來是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一個總結,由許多知識分子在古代一個長時期中加上自己的觀點寫下來的,因此它的內容在人民中間仍然存在著、發展著,而書面的結晶又對口頭文學有著影響。這樣說大概更加符合事實。「一個人旅行全印度,看到了一切東西,可是除非他讀了《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至少是要讀過一個好的譯本),他不能了解印度的生活方式。」這話並不完全是誇張的說法。

《摩訶婆羅多》原書是一部極長的詩。它相當於《羅摩衍那》的四倍。照印度的計算方法,它大約有十萬「頌」。一個「頌」等於我們的四行詩,所以照樣分行譯出來就會有四十萬行左右。全書分成十八篇,各篇有長有短。每一篇中又分成一些章,用另一些篇名分別概括這些章的內容。原書的十八篇列表如下︰


(1)始初篇  (10)夜襲篇
(2)大會篇  (11)婦女篇
(3)森林篇  (12)和平篇
(4)毗羅吒篇 (13)教誡篇
(5)斡旋篇  (14)馬祭篇
(6)毗濕摩篇 (15)林居篇
(7)德羅納篇 (16)杵戰篇
(8)迦爾納篇 (17)遠行篇
(9)沙利耶篇 (18)升天篇


這一部大史詩的作者是誰﹖傳統的說法是廣博仙人(毗耶沙)。這顯然是不可靠的。照現在流傳的大史詩看來,它不可能是一個時期一個作者的作品。大概是在很古的年代裏有一首口頭流傳的歌唱一次大戰的史詩,後來許多古代傳說都被包容進去了。再後來,許多人利用這首詩來保存並宣傳文化知識和當時所需要的理論、觀點,因此又不斷增加新的成分。由於時代久遠,社會基礎和人與人的關係有了根本改變,許多本來不成問題的事成了不可理解的和不能容忍的,於是又有人以新時代的觀點來說怪統的已經神聖化了不可更改的故事。這樣長的詩歌顯然不能一次連續唱完,勢必分段分節來唱,因此書中出現了許多重覆和矛盾。現在印度的這部大史詩的傳本很多,彼此互有不同。這可以證明,原書本來是帶有流動性的長時期的集體創作。連最古的部分大概也經過長久的不止一人的修訂。

照這樣看,這部大史詩的年代應該隨其中的成分而定。書裏有很古的社會現象,例如兄弟五人共一妻,男的入贅生下兒子又走,氏族血統照母系算等等。這說明原來的史詩核心記錄了上古母系氏族社會還未完全消亡時的一個歷史傳說。這本是一首戰爭史詩。現在的每篇詩的開頭都有一節同樣的詩說,敬禮天神以後就高唱「勝利」,因此有些人以為這史詩本來的名稱是「凱歌」(勝利)。到發展成為一首巨型長詩時,詩題大概是「婆羅多」(婆羅多族之歌),再擴大才變為《摩訶婆羅多》(偉大的婆羅多族之歌)。除了顯然可以證明是後來增加的成分以外,照全詩所表現的社會和政治情況看,還是在氏族轉變為奴隸制國家的過程之中。詩中所謂「國王」實際只是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上的部落酋長和開始掌握權力的王族奴隸主。雖然詩中說般度族和俱盧族同屬婆羅多族,但雙方的情形是很不一樣的。看來所描寫的不僅是許多部落之間的一場大戰,而且是時代矛盾的一次尖銳衝突。雙方對於男女的社會地位,對於血統和社會關係,對於「王位」的繼承權利,對於戰爭中應守的規則,都有不一致的了解,甚至相反的看法。經濟上還沒有城巿和鄉村的明顯對立,沒有商業的交換,只有聚集居住的「城巿」和分散居住的「森林」。財產主要是牲畜,土地和農業的重要性還不十分顯著。軍事上技術雖有發展,但武器仍然是杵和弓箭為主,武士作戰要乘笨重的戰車。政治制度和階級關係還不鮮明。持國王的兒子難敵也被稱為「國王」(本書中照一般的人習慣稱為「太子」,只有少數幾處稱國王。),而老王對兒子並無權力,族中最年長的毗濕摩也不能支配青年,反要服從他。一般居民是自由人。同時,奴隸已經出現。社會上分化出來的武士(剎帝利)和祭司(婆羅門)分掌軍事和文化,已經形成了自由人中的特殊等級。不過「婆羅門」還可以作戰,車夫的兒子也能成為武士,分別不像後來那樣僵化。不能確切證明主要生產勞動是由奴隸進行,但可以判斷,當時的印度廣大地區中有各種各樣的氏族部落和國家,其中有野蠻的氏族被稱為「羅剎」、「藥叉(夜叉)」、「犍達縛」等等,也有較高級的部落,還有初步形成階級統治、脫離氏族約束、鄙視女性、掌握奴隸的地區如象城,其代表人就是被斥為貪心極大的難敵。以上這些是大史詩的骨幹故事所表現的情況。適應這些複雜情況的道德標準也互不相同。因此,氏族、部落、國家的衝突包含著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衝突。這種矛盾在一次毀滅性的大戰中得到解決。

時代繼續發展,在宗教支配下的社會道德標準也在改變。《摩訶婆羅多》大史詩不能不在形成以後受到新時代的知識分子的修正補充。印度教分成一些教派,最流行的有兩派。一是崇拜毀滅之神大自在天(濕婆)的一派,另一派是崇拜遍入天(毗濕奴)的。這兩派並不是直接互相敵對矛盾的,而是各有社會基礎,代表著不同傾向而互相補充的。古代印度長期存在著原始的農村公社作為國家的基層組織。王國分立的時代比較久長,統一的大帝國很少能鞏固下來。因此反映人間情況的天上的神的關係也是如此。宗教中沒有統一的控制一切的上帝,而只有各種不同的神。但是統一的要求是有的。崇拜大神遍入天的一派創造了大神下凡的理論,後來集中表現在《薄伽梵往世書》裏。這種理論把《羅摩衍那》中的英雄羅摩和《摩訶婆羅多》中的英雄黑天都看作遍入天的化身,利用普遍流傳的史詩作為宣傳工具。這樣,大史詩本是教導王族、戰士、國家統治者的世俗的書,加上了婆羅門祭司所需要保存的文化內容,又加上了遍入天一派的宗教和哲學的理論;於是詩中的主角之一黑天,便由酋長、軍師、戰士升格為說教者和大神的化身,而《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衍那》一樣,成為宗教的聖典了。這一變化的完成可能已在公元開始前後不久。這以後還有枝節的補充修正,但現在流傳的大史詩的形像已經確定下來了。根據現存傳本校勘推定出來的大史詩面目只能到這一階段為止。

現在對本書中涉及的印度神話、社會情況和思想作一些說明。

神有兩大類。一是「吠陀時代」的神,一是後來印度教中的大神。

「吠陀時代」的神反映生產力低下的原始社會中人類的想像。他們最初只是自然力量的人的形象和對上古英雄的模糊回憶的影子。他們只是一些神生不死的人,自由自在享樂、飲酒、作戰。後來這些神中有很多都隨著原始社會消逝了,留下來的還具有原來的名字和性格,但地位遠不如後來的神了。「吠陀時代」的神中最重要的是因陀羅。他被稱為「天神之王」,實際上他對其他的神毫無統始的權力,不過是一個酋長的反映而已。這些天神的敵人後來總稱為「阿修羅」,他們彼此之間經常作戰。這明顯是古代氏族的神化。天神雖然號稱威力很大,但並不能對人施行權力,往往還需要人間的幫助。他們的行為,用後代的眼光看,常常是很不道德的。在史詩中出現的這一類的神有因陀羅、火神、風神、太陽神等。他們名義上是神,實際上是人,跟我們平常所謂神很不一樣。

印度教的大神有三個。一個是大梵天,是創造之神。他有四個頭,騎一隻天鵝,創造了世界,可是威力並不很大,只能掌管創造。一個是濕婆,有時用「吠陀」中的同性質的神名叫他「樓陀羅」。他的稱號很多,我們可以只稱他為「大自在天」。這是個毀滅之神。他有三隻眼睛,一柄三股叉,騎一頭大白牛,頭上有新月做裝飾,頸上圍著一條蛇。模仿男性生殖器的石像是他的象徵。這是很古的生殖器崇拜的遺物,後來跟這位大神結合為一了。現在印度人還很普遍地崇拜他。他是苦行之神,終年在喜馬拉雅山(雪山)上修道,不大管人間的事,只是有極強大的降魔威力,其他一切神都比不上他。他又是舞蹈之神。他的妻子是雪山神女(喜馬拉雅山的女兒)。這位女神有兩個降魔化身,一是難近母,一是時母(迦利女神),形象都很兇惡,跟她本來的美女面貌完全兩樣。東印度的人崇拜這位女神的降魔形象的很多。他們兩人的兒子是戰神鳩摩羅,他有六個頭,十二隻手臂,騎一隻孔雀。還有個兒子是群主,是象頭人身的矮胖子,騎一隻老鼠。另一個大神名叫毗濕奴,或譯作遍入天,稱號極多。那羅延也是他。他是保護之神。他的特點是下凡救世。他有十次下凡化身為動物或人。主要的化身是一次下凡成為羅摩,一次下凡成為黑天。羅摩的事蹟全部在《羅摩衍那》裏敘述了。黑天的事蹟卻不全在《摩訶婆羅多》裏。《薄伽梵往世書》寫的就是遍入天十次下凡的故事。那裏面寫黑天本是一個牧童,後來才成為英雄。牧童黑天的故事更為人所喜愛。《摩訶婆羅多》裏的黑天只因傳授了《薄伽梵歌》才顯示出自己的神性。遍入天有四隻手,拿著神螺、神盤、神杵和蓮花,在大海中躺在一條巨蛇身上。他的妻子是吉祥天女,象徵財富。大梵天、大自在天、遍入天,這三位大神被現代印度教徒看作一體,代表宇宙的創造、保全、毀滅三個方面。

「吠陀」的和印度教的神顯然是屬於不同時代的。社會發展了,國家權力擴大了,階級鬥爭激烈了,新的神便應人的要求出現,威力更大,可以降魔拯救世界,甚至下凡來做英雄和說教者了。

此外還有一些小神仙,名目很多,犍達縛、持明、婆藪等都是。他們彷彿是半人半神的異族。還有羅剎、藥叉(夜叉)也是這一類。這似乎是指野蠻的氏族。

仙人是在印度傳統信仰中佔很重要地位的一種人。一般說,他們都是修道的人。他們修煉種種苦行才得到法力,往往被稱為大仙。法力最高的,神和人都怕他。天神因陀羅常派天女去破壞仙人修行,使他得不到法力。仙人的最大本領是能「詛咒」。他運用苦行的力量作出預言,說要出現什麼壞事,就一定會實現,無法逃避。凡人的「詛咒」也有效,但並不能都有仙人的力量那樣大。這些仙人可以運用法力使高山低頭,河水讓路。有個那羅陀大仙是遊行天上地下的特殊的仙人。他經常到處通風報信,作種種預言。有個敝衣仙人是著名好發脾氣詛咒人的。仙人不一定都是單身的,也可以娶妻生子,但在修煉苦行的時候不能結婚,否則修行就要中斷。仙人有時也會死亡。他們跟佛教的「羅漢」、「菩薩」,道教的神仙,有些相同,又有些不同。他們生活在高山上或森林裏,採集野果和根菜、養牛飲牛奶、祭火、念經、著書、傳道。這樣的人是真實的,法力是想像的。印度社會中有這樣一種人,到現在還沒有絕迹。他們修的苦行很奇怪,常常絕食。修煉的方法叫做「瑜伽」,也有很多種,有的好像一種體育鍛煉,有的完全是精神鍛煉。最普通的是打坐;打坐到一定程度,彷彿睡著了,叫做「入定」。打坐有種種姿勢、種種名目。這些隨佛教傳到中國,就是和尚所謂「坐禪」。「禪」是個印度字的譯音,意思是集中注意沉思默想。

一般說,仙人實際是保存並傳播傳統文化的人。他們可以在森林中建立道院,收門徒。門徒稱為「青年修道人」,不結婚,稱為修「梵行」。門徒如果堅持修道下去,可以成為仙人。不然的話,也可以學完了道回家去結婚生子,到了老年再來森林修道,成為「林居者」,最後做「出家人」。這樣被認為人生的正常途徑。學道、家居、林居、出家稱為人生四階段。自然,不照這程序,青年或中年出家也可以。門徒要侍候老師,但不必出錢養老師,只要和老師共同生活,到學道成功以後再送禮給老師作酬謝。他們的生活靠自己,也往往靠國王的「供養」。國王需要他們的文化,又害怕他們的法力,常承認一些仙人作為大師。有的大師到宮廷中去做國師,有的像「教師爺」,有的成了國王的祭司,這些一般都不再算是仙人了。仙人是不擔任世俗職務,沒有職業的;他們的職業只是修行傳道。朝拜聖地也是他們要做的事,但平常人朝拜聖地的更多。聖地極多,往往是在河流(特別是恆河)沿岸直到喜馬拉雅山上。傳說中古代仙人住處往往成為聖地。最初,「吠陀」經典的作者被稱為仙人,後來,傳授經典的、修道的,都成為仙人了。自然,也有並無文化而只有「法力」的仙人。這樣的文化教育方式在印度流傳了幾千年,佛教的「叢林」(森林,在中國成為廟宇的別名)、「羅漢」、「菩薩」(指著書和修道的,其他是另一類型)也是這一傳統的另一形式。現在印度山中還有這樣的道院和仙人。印度民族主義革命領袖甘地有一個住的地方被稱為道院。現代印度大詩人泰戈爾創辦國際大學時,在樹林中上課,這也被認為現代的道院。甘地和泰戈爾雖沒有仙人之名,但是甘地的稱號「聖雄」,泰戈爾的稱號「師尊」,都是仙人稱號。泰戈爾的父親的稱號就是「大仙」。由此可見,關於古代仙人的傳說是有現實背景的,而這種傳統到現在還沒有完全滅亡。當然,今天那些還保留只適合古代社會的道院的極少數仙人是與世隔絕,等於不存在了;但是有些帶有新內容和新形式的道院還在起著作用,好像中國以前的私塾。

除了上面說的自己修道的和住道院傳道的仙人以外,還有一種遊行教化的人。這有兩類不同情況。一是像佛教的「頭陀」、「行者」一樣,乞食為生,遊行而不教化。另一類是在社會中生活,依靠「乞食」(或者說「受供養」)過活,同時向人傳教,做無定居的老師。這都和仙人相似。不同的是前面說的兩種仙人定居於一般社會生活之外,這兩種人卻是參與在社會生活之內而無定居。本來仙人只是前面那樣的,而後面這樣的叫做「沙門」。我們通常所說的「沙門」專指佛教和尚;在印度「沙門」、「和尚」並不都是佛教的。仙人一般是「婆羅門」家族出身,「沙門」並不要求是「婆羅門」出身。兩者所傳的教義也是對立的。後來,兩者互相轉化,「沙門」有廟宇住,有帝王供養,「婆羅門」也往往遊行教化了。印度的佛教衰亡以後,「沙門」差不多成為歷史名詞了。於是不論什麼教派的出家修道的人,不管是否傳道,都被認為出家人。在這部大史詩中,「沙門」的教義(首先是「戒殺」,即「非暴力」)雖然出現,可是沒有提到「沙門」,給王族作祭司和老師的仍是「婆羅門」仙人。「沙門」這樣的傳統現在印度還有。甘地的生活,尤其是他在村莊中遊行教化,宣傳提倡「非暴力」(即「戒殺」擴大為「不害」,不傷害人)的鬥爭,還是運用了人民所熟悉的仙人和「沙門」的傳統。

祭祀是婆羅門仙人的重要工作。最初是簡單的,只是在火裏澆奶油,念經誦咒。後來生產力提高,祭祀發展成為大規模的典禮。有時國王還舉行特殊的「王祭」、「馬祭」等以顯示強大,擴充勢力。統治者舉行祭祀,婆羅門仙人藉此得到大量的報酬,叫做「布施」。「布施」後來經仙人們大力歌頌,成為重要的德行;「布施」不只在祭祀中,接受「布施」的也不限於仙人了。佛教徒也稱讚「布施」,不過不是祭祀中的,佛教反對這樣的祭祀。

仙人的語言既有異乎尋常的力量,所以除了預言壞事的「詛咒」之外,還可以預言好事,叫做賜「恩典」。表示願望求福便是求「恩典」。在史詩中看來,好像賜「恩典」多半是天神的事,而發「詛咒」多半是仙人的事,彷彿彼此有點兒分工。至於個人起的誓,那叫做「誓願」,也有約束的力量,說到必須做到。

祭祀、苦行、「詛咒」、「恩典」都是生產力低下時人類想控制自然力量的願望的產物。那時人類生活很困難,很不穩定。人們在狩獵、遊牧、耕種等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經常遭遇自然力量的危害;因此,想像出天神來,向他們祈福。這是對自然屈服妥協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們又想出一些辦法來對自然進行鬥爭。有些是實踐中得來的有效的科學技術,有些是幻想出來的巫術。因為當時的人還不能很快認識並使行動符合自然界的客觀規律,所以各種辦法效果往往不穩定,不能經常確切判斷那樣一定有效。因此巫術和技術時常相混。到社會上出現一些通曉和執行這類巫術的人時,這些事就神祕化起來,這些人就成為當時有文化的人。他們和掌握了戰爭技術的有「武化」的人,在生產力提高、有可能靠剝削別人勞動來生活的時候,就在氏族和公社中奪取權力。社會分工轉成了階級分化。這些有文化的人宣傳祭祀和苦行的控制自然的力量,宣傳所念的經咒的力量,一直到宣傳他們所特有的語言的力量,說這是生產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支配力量,藉此增加自己威望,鞏固自己地位。這兩種人利用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重視氏族血統的思想,把這些特殊社會功能和社會地位跟血統結合起來,叫做「種姓」,極力加以鞏固。最初,「種姓」只大致分為四個︰「婆羅門」是掌握文化的祭司和巫師,「剎帝利」是執掌武器從事戰爭的王族,他們結合起來掌握統治權力。大史詩中的主要內容便是描述他們的活動。一般的公社中的自由人民稱為「吠舍」。這和前兩種都算是上等人。從事體力勞動只管生產的人叫做「首陀羅」,被認為下等人。算在公社成員以外的奴隸、俘虜和外族,被認為賤民和野人,不算在「種姓」以內。這是最初階級分化時的情況,是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文化、武力和生產,彼此分裂而社會上出現等級、階級時的情景。後來,農村公社的組織形式在印度雖然長期存在,可是整個社會不斷發展,「種姓」制度表面上維持原來劃分的形式,實際內容卻日益複雜,常有變化。在西方殖民主義侵入印度以後,公社完全瓦解,連形式也不再存在了。整個社會生活起了根本的變化。但是「種姓」的殘餘還存在,到今天還起著阻撓社會前進的反動作用。當然,這早已不是史詩中描寫的那樣的「種姓」了,可是人們的意識上還認為是傳統的東西原封未動。

這部大史詩儘管來源出自民間,而且包括了很多民間傳說,但是它卻掌握在婆羅門、剎帝利的手裏,經過他們(主要是婆羅門)的加工,以描寫和傳播他們所關心、所需要的東西為主要內容,染上了他們的片面的色彩。就現在的大史詩說,它一方面是重要的古代印度歷史、文化、文學的寶庫,另一方面也是古代印度的一部《資治通鑒》。它具有人民性,同時也有反動、落後的方面。

原書裏包含的宿命論的觀點,有許多顯然不是故事本身必然具有的,而是編纂者或加工者的思想。原書中還有些透露人民要和命運對抗並戰勝命運的思想。生死「輪迴」(即死後再托生)的思想,天堂、地獄的想法,「報應」的理論,都隨佛教傳到我國,是大家都知道的。不過「報應」的理論需要略加說明。這是宿命論的一個發展。本來命運是神祕不可捉摸的,可是後來發展出一種理論(主要是佛教的),說命運並沒有主宰者,只是一種必然規律。做什麼事就有什麼結果,有了行為(叫做「業」)不能不負責任,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可是有些事明明不見同類的報應,怎樣解釋呢﹖於是聯繫起「輪迴」的理論,認為死後再生,還要受報,所謂「若是未報,時辰未到」。這樣想法,一方面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人對命運的消極順從的態度,另一方面又使人屈服於當時的環境,仍然把它當作過去行為的「報應」,無法改變。所以歸根究底,這種理論是教人不要反抗而遵守當時社會的道德規範,是服務於統治階級的理論。大史詩的故事中不少是並不符合這種理論的,但是編纂加工的人卻作了很多這樣的解說。這種論點在現代印度還很流行。

大史詩裏廣泛宣傳了「正法」的思想。它所指的是當時社會制度所規定的每一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和職責,首先是本「種姓」的職責。這是企圖使社會制度永久鞏固的統治階級的理論。大史詩的故事裏有一些表現社會制度變革時期新舊「正法」矛盾衝突的情況,有一些是個人要求和社會規定相矛盾衝突的情況,也有一些是符合原來的「正法」而為後來另一社會制度下的人認為不合後來的「正法」的情況。大史詩的編纂者、加工者都用「正法」理論加以解釋,並宣傳自己的「正法」觀點。改寫的人又用自己的觀點使古代的「正法」理論符合於他所認為合理的現代的要求。我們知道,社會的道德標準是隨時代、階級而不同的。「正法」的理論是抽象的,空洞的;問題在於具體的內容和實質。

《摩訶婆羅多》的時代離我們太遠了。它本是許多來源不同、性質不同的故事結集,後來經過更發展了的社會中的文人的編纂加工,現在我們看到的又是根據現代印度人改寫本而寫的故事提要。書中的許多情況是古代的,但又跟現代印度社會生活氣息相通。我們要記住這些,才能正確欣賞它,而又不為其中的矛盾所迷惑,更不致陷入其中所宣傳的思想而不自覺。

〔參考資料〕 金克木《梵語文學史》、《印度文化論集》;周祥光《印度哲學史》。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國語辭典(教育部)]
?

ㄅㄟˇ, [名]

(berkelium,Bk)化學元素。原子序97。金屬放射性元素之一,屬於錒系元素,最穩定的?二四七的半衰期為一千四百年。為人造超鈾元素。



ㄊㄢˋ, [名]

(carbon,C)化學元素。原子序 6非金屬元素之一。是構成有機物的主要成分,大量存在於生物體中;自然界的碳以鑽石、石墨和煤的形式存在。常溫下,化學性質穩定;高溫時,則能與許多元素發生反應,形成許多化合物。在工業和醫藥上的用途甚廣。



ㄋㄧˊ, [名]

(niobium,Nb)化學元素。原子序41。金屬元素之一。銀白色,存於鈮鉭鐵礦,有延展性和良好的超導性。室溫下相當穩定,高溫中能與氧、氫和鹵素反應,可用於除氣劑。主要用於製造耐高溫的合金鋼及電子管,也可用於增加鋼的強度。因可與鈾調和,且能耐鹼金屬腐蝕與因熱中子橫截面小,故用於核子反應器的外殼。



ㄐㄧˋ, [名]

1.經調配而成的藥品或化學製品。如:「藥劑」、「針劑」、「消毒劑」、「殺蟲劑」、「防腐劑」。

2.一定的分量。唐.陸贄〈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之二:「蓋以事逐情生,費從事廣,物有劑而用無節,夫安得不乏乎?」

3.量詞。計算經過調配後的藥物的單位。如:「他吃了這三劑中藥後,病情已逐漸穩定。」、「小寶已接種了第三劑疫苗。」

[動]

調和。如:「調劑」。《後漢書.卷八○.文苑傳下.劉梁傳》:「和如羹焉,酸苦以劑其味。」



ㄓㄜˇ, [名]

(germanium,Ge)化學元素。原子序32。金屬元素之一。粉末狀的鍺呈暗藍色,結晶狀的鍺為銀白色脆金屬。化學性質穩定,在常溫中不被氧化,有單向導電功能。存於煤礦、鐵礦及若干銀礦、銅礦中。可用於電晶體和整流器等儀器的製造。



ㄢ, [名]

1.平穩、安全、舒適的狀況或環境。如:「居安思危」、「轉危為安」、「苟且偷安」。《論語.學而》:「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

2.安非他命的簡稱。如:「吸安」、「安毒」。

3.量詞。安培的簡稱。參見「安培」條。

4.姓。如漢代有安成。

[形]

1.平靜、恬適。如:「安寧」、「坐立不安」。《漢書.卷六四下.嚴安傳》:「心既和平,其性恬安。」

2.穩定的、靜止的。如:「生活安穩」。唐.楊?〈渾天賦〉:「故知天常安而不動,地極深而不測。」

[動]

1.使穩定。如:「除暴安良」、「安民」。

2.裝置、設置。如:「安電燈」、「安門窗」。

3.加上。如:「安罪名」。

4.存、懷、居。如:「你安的是什麼心?」

5.習慣、熟悉。《呂氏春秋.先識覽.樂成》:「舟車之始見也,三世然後安之。」

[副]

豈、怎麼。用於文言文。如:「安能如此?」《左傳.宣公十二年》:「暴而不戢,安能保大?」

[代]

1.何處、那裡。用於文言文。如:「而今安在?」《史記.卷七.項羽本紀》:「項王曰:『沛公安在?』良曰:『聞大王有意督過之,脫身獨去,已至軍矣。』」

2.如何。《禮記.檀弓上》:「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

[連]

乃、於是。《荀子.仲尼》:「委然成文,以示之天下,而暴國安自化矣。」



ㄧ, [名]

(iridium,Ir)化學元素。原子序77。銀白色金屬,是金屬元素中最重的。化學性質穩定,在王水中也不溶解。銥合金堅硬耐磨,可用來製造科學儀器、熱電阻及金筆筆尖等。



ㄧㄚ, [動]

1.由上往下施加力量。如:「壓垮」、「泰山壓頂」。

2.用武力或威勢制止、驅策他人。如:「鎮壓」、「欺壓」、「別拿你的大帽子壓我!」《公羊傳.文公十四年》:「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

3.迫近、逼迫。如:「大軍壓境」。《水滸傳.第九一回》:「衛州左孟門,右太行,南濱大河,西壓上黨,地當衝要。」

4.使情況穩定。如:「他剛吃下藥,才把咳嗽壓下來。」

5.擱置不動。如:「積壓公文」。

6.超越、勝過。元.馬致遠《青衫淚.第二折》:「你文章勝賈浪仙,詩篇壓孟浩然,不能勾侍君王在九間朝殿。」《紅樓夢.第八二回》:「但凡家庭之事,不是東風壓了西風,就是西風壓了東風。」

[名]

壓力的簡稱。如:「氣壓」、「血壓」、「電壓」、「眼壓」。



ㄨㄣˇ, [形]

1.固定不動搖、安全。如:「安穩」、「平穩」、「穩定」、「穩如泰山」。

2.妥當、妥貼。如:「穩當」、「十拿九穩」。

3.沉著不輕浮。如:「穩健」、「穩重」。

[動]

1.控制、使安定。如:「穩住情緒」。

2.安頓、安排。元.秦&90ba._104_0.gif;夫《東堂老.第三折》:「這兩個好無禮也!把我穩在茶坊裡,他兩個都走了,乾餓了我一日。」《孤本元明雜劇.翫江亭.第二折》:「將那先生穩在那酒店裡,我騎著風也似快馬,來到這荒郊野外。」

[副]

一定、準。如:「穩操勝算」、「甕中捉鱉,穩拿。」


巴黎和約

ㄅㄚ ㄌㄧˊ ㄏㄜˊ ㄩㄝ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法、英、日、義等協約國於西元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巴黎凡爾賽宮對戰敗國德、奧、土、保、匈五國簽訂的和約。主要內容為:德將阿爾薩斯、洛林兩地交還法國;薩爾煤礦歸法;凡德國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國瓜分;德國承認奧地利獨立;規定萊因河以東五十公里為非軍事區,並限制德國軍備,且需支付美、英、法等國巨額賠款。因和約內容極為苛刻,致使德國國內經濟不穩定,形成日後希特勒崛起,種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禍根。


波蕩

ㄅㄛ ㄉㄤˋ, 1.動搖、不穩定。《後漢書.卷一三.公孫述傳》:「方今四海波蕩,匹夫橫議。」《文選.劉琨.勸進表》:「齊人波蕩,無所繫心,安可廢而不恤哉?」也作「波盪」。

2.鑽營、奔走。《晉書.卷六六.劉弘傳》:「庶以懲波蕩之弊,養退讓之操。」


波動

ㄅㄛ ㄉㄨㄥˋ, 1.水波動盪。漢.蔡邕〈彈棋賦〉:「或風飄波動,若飛若浮,不遲不疾,如行如留。」唐.杜牧〈悲吳王城〉詩:「二月春風江上來,水精波動碎樓臺。」

2.動盪、不穩定。如:「物價波動」、「心情波動」。

3.物理學上指物質某一點的振動,能漸次傳播到四周,產生週期相同的振動。例如向靜止的水面投下石頭時,就會以落水點為中心,有波浪向四方擴散開。這種現象即為一種波動。


白努利定理

ㄅㄞˊ ㄋㄨˇ ㄌㄧˋ ㄉㄧㄥˋ ㄌㄧˇ
不可壓縮的非黏性流體作穩定流動時,沿著每條流線上各點動能密度、重力位能密度與壓力之和為一定值。主要是說明當流體沿著一表面流過時,流速越大,流體對表面所施壓力會越小。為瑞士科學家丹尼耳.白努利(Daniel Bernoulli)發現。


保證價格

ㄅㄠˇ ㄓㄥˋ ㄐㄧㄚˋ ㄍㄜˊ
民國六十三年臺灣地區實施稻米收購保證價格,以穩定稻米產量及銷售。


比薩斜塔

ㄅㄧˇ ㄙㄚˋ ㄒㄧㄝˊ ㄊㄚˇ
位於義大利比薩城內的鐘樓。創建於西元一一七四年,至一二五○年始完成。高約五十五公尺,傾斜度距中點約四公尺,整座塔由白色大理石建造而成。因地基不穩固,以致逐年傾斜,經義大利政府加強地基維護後,傾斜速度已趨穩定,是一著名觀光勝地。


病狀

ㄅㄧㄥˋ ㄓㄨㄤˋ
病症上的狀況。如:「那加護病房內的病人病狀穩定嗎?」


不定

ㄅㄨˋ ㄉㄧㄥˋ, 1.非一定或絕對,表示不肯定或懷疑的語氣。如:「明天不定會下雨。」、「爺爺明天不定來。」

2.不固定、不穩定。《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九出》:「此婦人奈其心不定,又和孫二爭叉。」《三國演義.第三七回》:「蹤跡不定,不知何處去了。」

3.不成,沒有著落。《七國春秋平話.卷中》:「若講和不定,你敢放我出寨去,使起兵來捉你?」


不穩定平衡

ㄅㄨˋ ㄨㄣˇ ㄉㄧㄥˋ ㄆㄧㄥˊ ㄏㄥˊ
物體略受外力干擾,即向某方傾倒,不容易復返其原有位置時的平衡狀態,稱為「不穩定平衡」。如雞蛋直立即為不穩定平衡狀態。


步頻

ㄅㄨˋ ㄆㄧㄣˊ
大陸地區指走和跑時兩腿在單位時間內交替運動的次數。如:「一般說,短跑運動員的步頻從少年時期即較具穩定性。」


迫降

ㄆㄛˋ ㄐㄧㄤˋ
飛行中的飛機,因燃料不足、氣流不穩定、機件故障或其他原因,難以續飛,須緊急著陸,稱為「迫降」。


攀握

ㄆㄢ ㄨㄛˋ
攀爬岩壁時,手握住攀爬物以穩定重心。如:「攀岩時,要攀握住穩固的土石,才不會發生危險。」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