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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因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十因之一。為法將生而障礙之使不生者。


[佛光大辭典]

(一)為唯識宗所主張形成一切法的十因之一。指三界之諸法中,能障礙某一法之生、住、成、得等狀態,均為該法之相違因。(參閱「十因」418)

(二)因明用語。因明三支作法中,因(理由)支所顯之過誤總括有十四種,其末四項即屬相違因之過。此四項為: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蓋於因明論式中,因之成立,必須具備三種條件,即:(一)遍是宗法性,(二)同品定有性,(三)異品遍無性。上記四項過誤乃因僅具有「遍是宗法性」,而缺乏後二性,既非同品定有,亦非異品遍無,而恰與「正因」相反,故稱相違因。相違因不僅無法證明所欲證明之宗(命題),反而證明與其反對之宗,故相違因與正因相違之結果,反成相違宗之正因。(參閱「四相違」1734) p3910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五卷十二頁云:依障礙因依處,施設相違因。所以者何?由欲繫法將得生,若障礙現前,便不得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障礙依處,施設相違因。

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無記中云:霜雹災等諸障礙法,望彼滋稼,為相違因。雜染中云:此雜染法相違因者: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說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與一切菩提分法。清淨中云:種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諸無暇處,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為相違因。

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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