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ㄒㄧㄤ ㄧㄣ, 1.相當、合適。《喻世明言.卷二.陳御史巧勘金釵鈿》:「梁尚賓聽說,心中不忿,又見價錢相因,有些出息,放他不下。」
2.相依。唐.元稹《鶯鶯傳》:「鄙昔中表相因,或同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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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九種大禪
(名數)詳見禪條,出世間之上上禪也。
(名數)九種之大乘禪也。此為不共於外道二乘而菩薩所修之禪定:一、自性禪,二、一切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煩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是也。原出於菩薩地持經第六方便處忍品,為羼提波羅蜜中之分類,名為自性忍乃至清淨忍,天台於法華玄義第四上,並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等,稱之為九種大禪,為出世間上上禪中之種別也。
自性禪者,觀心之實性,觀一切諸法,無不由心,心攝一切,如如意珠。或唯住於止而攝心不散。或唯住於觀而分別照了。或止觀雙修而定慧均等也。
一切禪者,能得自行化他一切功德之禪也。此有世間出世間之二種。又其二種,各有現法樂住禪,出生三昧功德禪,利益眾生禪之三種。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名為現法樂住禪。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入於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名為出生三昧功德禪。布施於眾生,護諸恐怖,能為開解,名為利益眾生禪。
難禪者,意為難修之禪。亦有三種:久習勝妙之禪定,於諸三昧心得自在,哀愍眾生,欲使成熟,故捨第一禪之樂而生於欲界,名為第一難禪。依禪而出生無量無數不可思議之諸深三昧,名為第二難禪。依禪而得無上菩提,名為第三難禪。
一切門禪者,為一切禪皆從此門出之意。此有與有覺有觀俱之禪,與喜俱之禪,與樂俱之禪,與捨俱之禪等四種。欲界及初靜慮,有覺有觀也。第二靜慮,喜也。第三靜慮,樂也。第四靜慮,捨也。
善人禪者,為大善根眾生所修。此有不味著,與慈心俱,與悲心俱,與喜心俱,與捨心俱之五種。
一切行禪者,意為大乘一切行法無不含攝之禪,此有十三種:善禪,無記化化禪,止分禪,觀分禪,自他利禪,正念禪,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名緣禪,義緣禪,止相緣禪,舉相緣禪,捨相緣禪,現法樂住第一義禪是也。攝一切之善法,名為善禪。自然能於定中作種種變化而無窮,謂為無記化化禪。攝心不散,與定相應,謂為止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謂為觀分禪。正定現前時,即能自利利他,謂為自他利禪。正念思維,無諸雜想,謂為正念禪。得此大定,一切之神通功德,悉由是出生,謂為出生神通力功德禪。於一切諸法之名相因緣,悉為通達無礙,謂為名緣禪。於一切諸法之義理因緣,悉能通達曉了,謂為義緣禪。於寂靜因緣之相,圓明洞徹,永離一切散亂,謂為止相緣禪。能照了諸法起滅之因緣,悉皆清淨無礙,謂為舉相緣禪。於一切善惡法相因緣,悉皆捨離,清淨而無染著,謂為捨相緣禪。因此定而現,得法喜之樂,安住於第一義,名為現法樂住第一義禪。
除煩惱禪者,意為能除眾生種種苦患疾病等之禪。此有八種:咒術所依禪、除病禪、雲雨禪、等度禪、饒益禪、調伏禪、開覺禪、等作禪是也。因此定能除諸苦患、毒害、霜雹、熱病及鬼,謂為咒術所依禪。能除地水火風四大所起之眾病,謂為除病禪。興甘雨,能銷災旱,救諸飢饉,謂為雲雨禪。能濟諸恐難及一切水陸,人非人之怖,謂為等度禪。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飢渴之眾生,謂為饒益禪。能以財物調伏眾生,謂為調伏禪。能等開覺迷惑之眾生,謂為開覺禪。使眾生所作,悉為成就。謂為等作禪。
此世他世樂禪者,謂能使眾生得現在未來二世之樂之禪定。此有九種:能變現種種之神足通力,調伏一切眾生,謂為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能隨順說法,調伏一切眾生,謂為隨說調伏眾生禪。能以正法教誡訓諭,調伏一切眾生,謂為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能為惡業之眾生,示現修羅餓鬼畜生等趣,使之改惡遷善,謂為為眾生示惡趣禪。為不能辯說正法之眾生,即以辯才饒益之,使其心識開悟,謂為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為失正念之眾生,能以正念饒益之,使其不生邪見,謂為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開發妙慧,心不顛倒,能造微妙之讚頌,摩得勒伽論,流通正法,使久住於世,謂為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能以書數算計資生方便等種種之眾具,攝取饒益一切眾生,謂為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放大光明,暫使修羅等趣息其苦惱,名為暫息惡趣放光明禪。
清淨淨禪者,謂斷盡一切煩惱惑業,得大菩提清淨果之禪。此有十種:世間清淨淨不昧不染汙禪、出世間清淨淨禪、方便清淨淨禪、得根本清淨淨禪、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住起力清淨淨禪、捨復入力清淨淨禪、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離一切見清淨淨禪、煩惱智庫斷清淨淨禪是也。又出於法華玄義講述第四之上。
展轉
(雜語)身體展張而移於他也。四卷楞伽一曰:「展轉相因。」無量壽經下曰:「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唯識論八曰:「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待對
(術語)謂彼此相待,二法相對也。一切因緣生之事物皆然。止觀輔行三曰:「互相因依待對而立。」又曰:「皆是待對可思議。」
義學
(雜語)謂如俱舍唯識等建立名數,論因果階級,法相跼蹐文字間之學問也。釋氏稽古略四所謂「兩街止是南山律部。慈恩賢首之疏鈔,義學而已。士大夫聰明超軼者,皆厭聞名相因果。」之類是也。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荏苒
上而枕反考聲云草荏苒者漸次相因經歷時日謂之荏苒經作苒俗字也
展轉
上悊輦反案展轉著事跡相因展轉遷變也考聲申也適也正體從[(工*工)/(工*工)]作[褒-保+((工*工)/(工*工))]今作展訛也[(工*工)/(工*工)]音同上也
蛇蠆
上時遮反毛詩云惟虺音毀惟虵易曰龍虵之蟄持立反古文象形[歹/凡]小篆作[乙@(、*、)]說文作它隸書作也相因漸變也蔡邕石經加虫作蛇字書云蛇虺毒虫也經文作虵轉變俗字也下勅芥反考聲云蠆蝎也音歇或作[蠢-春+苗]說文蠆毒虫也從虫苗是象形篆書作[((○/○)*弓)/?]象蠍形
荏苒
上而枕反考聲草弱皃也下而琰反群書字要云草盛皃也案荏苒者漸次相因經歷時日謂之荏苒經作[冉-土+(┴/十)]俗字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佛說學經一卷
蒲沒反人名也正作学〃星名也又音佩西天多以星為名經云有聖人相因名為孛
[佛光阿含藏]
增上戒學
增上戒學(adhisīlasikkhā)、增上意學(adhicittasikkhā)、增上慧學(adhipaññāsikka)(巴),增上意學又作增上心學、增上定學。增上,是有力的,能為他所因依的意思,因為三學有相依相因的關係,所以名三增上學。所謂因戒生定,依定發慧。又「增上慧學」,大正本作「謂增上慧學」。
尼陀那法
尼陀那法(nidāna)(巴),即因緣法。見五陰、六處相因、相緣,由此悟入緣起、無常、無我。
[阿含辭典(莊春江)]
法
dhamma,1.真理,如「正法」、「非法」、「法律」。2.屬於……者,如「不生法」、「變易法」、「集法」、「滅法」。3.事情或事件,如「一法」、「四法」、「七法」、「何法有故生有」。4.狀態;情況,如「苦法」、「擇法」。5.現象,如「世間法」、「一切法」。6.心的對象,如「法塵」(意根的對象)。7.性質,如「法法相益,法法相因」。
[佛光大辭典]
一切行禪
為九種大乘禪之一。意即大乘之一切行法皆含攝於禪定中。凡有十三種:(一)善禪,此禪定能攝一切善法。(二)無記化化禪,不待作意思惟,即能於定中作種種無窮變化。(三)止分禪,攝心不散,與定相應。(四)觀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五)自他利禪,正定現前時,則能自利利他。(六)正念禪,正念思惟,無諸雜想。(七)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得此大定,一切神通功德皆由此生。(八)名緣禪,於一切諸法之名相因緣皆能通達無礙。(九)義緣禪,於一切諸法之義理因緣悉能通達知曉。(十)止相緣禪,能圓明洞徹寂靜因緣之相,永離一切散亂。(十一)舉相緣禪,能清淨無礙,分別照了諸法起滅之因緣。(十二)捨相緣禪,捨離一切善惡之法相因緣,得清淨無染著。(十三)現法樂住第一義禪,依此定,即可現得法喜之樂,安住於第一義。〔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經玄義卷四、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p11
九種轉變
轉,指運動;變,指改易。謂外道不了法從緣生,本無自性,一切境界,起滅唯心,而妄計有無,遂成邪執。據楞伽經卷三載,九種轉變即:(一)形處轉變,形處,即四大諸根形質之處。外道見其形質,隨時變異,衰謝不常,乃計為轉變。(二)相轉變,相,即諸法生滅之相。外道見念念之間,生住滅相,遷流不停,乃計為轉變。(三)因轉變,因,即所作之因。外道見一切所作之因漸漸成熟,熟必感果,展轉相因,乃計為轉變。(四)成轉變,成,即所成之果。外道見果藉因成,成必有壞,因是相仍,乃計為轉變。(五)見轉變,見,謂眼能觀色。外道以見能隨物遷改,未曾暫停,乃計為轉變。(六)性轉變,性,即根性。外道計自性隨業流轉,生生不息,無有窮盡,乃計為轉變。(七)緣分明轉變,緣,即一切事緣;分明,指見處明了。外道見一切因緣之事,分明曉了,皆從變滅,乃計為轉變。(八)所作分明轉變,所作,即一切造作。外道見世間諸所作為,分明曉了,生滅不定,乃計為轉變。(九)事轉變,事,即有為之世事。外道見諸世事,遷換無常,新新不住,乃計為轉變。 p156
十世隔法異成門
為華嚴宗十玄門之一。此門乃就時間而言,表示時間之圓融無礙,彰顯諸法皆為緣起一體,以破眾生執時間有遷流相不能於一念具足之疑。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各含過、現、未三際,共為九世,九世諸法不出當前一念,前九世為別,一念為總,總別相合,故稱十世;十世區分,不相雜亂,稱為隔法;十世隔法相即相入,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稱為異成。時間本無始終,三世相因互攝,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如一夕之夢,翶翔百年,入時出時、入世出世,相融無礙,乃佛海印定中所表現之無礙相之一。又如智者大師於閱法華經時,入於法華三昧,於一念頃神遊靈山,參與千年前釋迦開講之法華盛會,聞佛說法,同時又與千年後之慧思禪師對語,傳為千古佳話。〔華嚴經不思議法品、離世間品、普賢行品、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參閱「十玄門」416) p407
十忍
(一)菩薩斷無明之惑,證得諸法本來寂然時,所得之十種安住心。即:(一)音聲忍,又作隨順音聲忍、隨聲忍。聞說一切真實法不怖畏,能信解受持,愛樂順入,修習安忍。(二)順忍,如實觀察諸法而無違,隨順了知,令心清淨。(三)無生法忍,略作無生忍,即觀一切法無生無滅平等寂靜。(四)如幻忍,觀一切法皆如幻,一備一切,一切成一,因緣虛集無定性。(五)如焰忍,覺悟一切世間如熱時之焰,為誑相之虛集,無有真實。(六)如夢忍,解知一切世間如夢中所見,非有非無,不壞不著。(七)如響忍,善覺究竟彼岸,知一切法皆如響,不從內出、外出、內外出,但從緣起,而亦能以種種巧便說法。(八)如電忍,又作如影忍。菩薩照見一切法,如電光照諸色像,無有分別。(九)如化忍,菩薩知一切法非有非無,如世之化法,故不取不捨。(十)如虛空忍,又作如空忍。如虛空之寂無所有、清淨體性、平等無差別、不生不滅,菩薩知一切法亦復如是。又菩薩之心如虛空無所分別,於一切法無所不容,菩薩之身口意如虛空之廣大無邊、不生不滅。又據仁王護國般若經疏載,通教菩薩觀五陰三界及因果二諦等法,成就十忍,即:(一)戒忍,(二)知見忍,(三)定忍,(四)慧忍,(五)解脫忍,(六)空忍,(七)無願忍,(八)無相忍,(九)無常忍,(十)無生忍。〔舊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忍品」、大乘義章卷十四〕
(二)指菩薩之十種忍受行。即:(一)內忍,菩薩能忍受身心之苦痛,不生苦惱。(二)外忍,能忍受外來之苦惱,不生瞋恚。(三)法忍,若聞諸經微妙幽深之法義能不驚怖而勤求讀誦。(四)隨佛教忍,又作佛印可忍。若起瞋惱毒心時,能思惟此身依何而生、法相因何緣起,以不見瞋因、不見從生之處、緣起之處而止滅瞋怒之心。(五)無方所忍,又作無分限忍。菩薩於一切時、一切處常生忍心。(六)修處處忍,又作無分別忍、平等忍。不問親疏尊卑,乃至旃陀羅,皆能以平等心同忍受之。(七)非所為忍,又作不待事忍,不見事忍。非為事緣、怖畏、行恩、順世、慚愧等原因而忍受,係無所為而常修忍。(八)不逼惱忍,又作無恚忍、不擾動忍、不搖動忍。若遇惡境受屈辱,菩薩亦能忍受之。(九)悲心忍,受眾生之罵辱觸惱不生瞋恚,反起悲心憐憫之。(十)誓願忍,又作成就誓願忍。菩薩憶念初於諸佛前發拔濟眾生之誓願,今若瞋惱於眾生,則尚不能自度,豈能利彼?如此思念遂不起瞋恚而忍受之。菩薩於因位之修行,具足此等之忍,即能代一切眾生受苦而成就願行。〔寶雲經卷一、無量壽經卷上〕 p438
三十六對
禪宗六祖慧能咐囑弟子之三十六種相對性概念。又作三科三十六對法門。(一)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二)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三)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大四八‧三六○中):「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
此三十六對均屬兩邊性之邊義,且通貫一切經法教義;蓋凡為經教,其本身並非中道,而全屬因機制宜之邊義權說。然不立邊,則無由見中,故知欲顯中道,必由邊義,此即動用三十六對之作用,猶如學問具有扶持世人之功夫與效果。慧能又謂(大四八‧三六○下):「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蓋謂凡運用三十六對之際,無論出入,均應即離兩邊,以免使人滯言執義。又所謂中道義,即超越相對之意,即指自性,此乃六祖慧能思想體系中之絕對真理。〔禪學的黃金時代(吳經熊)〕 p518
六因
梵語 sad-hetavah。(一)將一切法之因分為六種,即:(一)能作因(梵 kārana-hetu),又作所作因、隨造因。即某物生時,凡一切不對其發生阻礙作用之事物,皆為某物之能作因,其範圍至廣。又分兩種:(1)自法生時,給與勝力而助長者,稱為與力,如眼根生眼識,或如大地之生草木,乃有力之能作因,然僅限於有為法。(2)自法生時,無所障礙,令之自在而生者,稱為不障,如虛空之於萬物,乃無力之能作因,通於一切無為法。此因所得之果稱增上果。(二)俱有因(梵 sahabhū-hetu),又作共有因、共生因。為俱有果之因,亦分二種:(1)輾轉同時互為因果者,稱為互為果俱有因,如三杖之互相依持而立。(2)多法同時為因而得同一果者,稱為同一果俱有因,如三杖互相依持以支持一物。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三)同類因(梵 sabhāga-hetu),又作自分因、自種因。謂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故稱同類因。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此因所得之果稱等流果。(四)相應因(梵 samprayukta-hetu),謂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故稱相應因。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五)遍行因(梵 sarvatraga-hetu),又作一切遍行因。特指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之煩惱而言。與上記之同類因為前後異時之因果法,然同類因通於一切諸法,而遍行因則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遍生一切之惑,故稱遍行因。所謂十一遍行,即逆於四諦之理的諸煩惱中,苦諦下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無明等七者,與集諦下之邪見、見取見、疑、無明等四者,此十一煩惱即一切煩惱生起之因。此因所得之果稱等類果。(六)異熟因(梵 vipāka-hetu),又作報因。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之善惡業因。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而係無記性。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故其因稱為異熟因,所得之果稱異熟果。〔俱舍論卷六、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至卷二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二、入阿毘達磨論卷下、俱舍論釋頌疏義疏卷中本〕(參閱「因」2269)
(二)將無始以來之妄想習因分為六種:(一)當有因,又作當因。妄想之識(因)招當有之果報。(二)相屬因,又作相續因。一念之妄心,內依八識,外緣六塵,作業招果,現行薰種子,種子起現行,三世相續而不絕。(三)相因,前念滅後念續生之善惡業相。(四)能作因,又稱作因。諸識轉變而生諸法。(五)顯了因,又稱了因、顯示因。由妄想之故,所作之事生,能作如燈,所作如色,顯現分明。(六)觀待因,又稱待因、相待因。妄想滅時,涅槃生起。待妄想斷盡而生,故稱為相待。〔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
(三)因明用語。因明三支作法中,第二之因(理由)分為二類六種。二類為生因、了因。能生諸法者,稱為生因,如穀麥之種子,能生根發芽;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稱為了因,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此生因、了因各有言、智、義三層,故合稱六因。即:(一)言生因,即立者(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敵者(問難者)依之而能生解。如立者言「所作性故」(因),敵者聞之,藉以了悟「聲是無常」(宗),故稱生因。(二)智生因,即指立者起言之智;蓋智為立言之本,故此智即是言生因之因,稱為智生因。立者舉「所作性故」(因)之前,必已知聲是無常,亦已知聲之所以無常,乃聲是所作之故。(三)義生因,有二義:(1)道理義,指言語中所涵之意義,亦即聲是所作之理。(2)境界義,乃言語所指之對象,亦即聲是所作之事實。言語所以能使人了悟,全靠其所涵之意義及所指之對象,故言語之義亦歸入生因。(四)智了因,指敵者之智慧與知識而言。敵者能解立者之言,了悟所說之宗與因,全知知識,故稱智了因。(五)言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如所作性故),敵者依此言了解所立(如聲是無常)。敵者若無智慧,誠然不會了悟,然若僅有智而無立者言語之啟發,依然無從了悟。敵者之智必待立者之言語刺激,而後始能發揮了悟之作用,言為智了因之因,故亦為了因。(六)義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所詮之義。如以「所作性故」例,即指其所涵之義理與其所指之對象。敵者所以能了悟聲之為無常,是靠「所作性故」所表示之意義。義為智了因之因,故亦為了因。
六因之分別依據,乃其功用;若以體別為依據,則僅有四種。智生因中之智,為立者之智;智了因中之智,為敵者之智,其體各異,不能歸併。言生因中之言與言了因中之言,同指立者所用之言語;義生因中之義與義了因中之義,同為立者言語所包含之意義。以故言生因與言了因原為一體,義生因與義了因亦是一體,故六因僅有四體。
六因之間,有層層之因果關係。就生因方面言,必須立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且用言語來表達,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乃智生因之果。言義二生因雖同為智生因之果,然二者亦存因果關係。立者知曉義理之後,始用言語表達,故義生因又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就了因方面言,立者之言語與其所涵之義理,引發敵者之智,令其了悟正理,故言了因與義了因同為智了因之因,智了因為言義二了因之果。敵者聽了立者所說之言語,方得體會其中所涵之義理,故言了因又為義了因之因,義了因為言了因之果。
六因之中,因明最重視言生因與智了因。立者雖有充分之理由證明自家之主張,然若默而不說,敵者無從知其理由如何,更無從信其宗體之確能成立。故欲使敵者領悟,須將自家理由明白說出。敵者聽聞立者表示理由之言語,始能發生正智。言生因乃令敵者了悟之根本所在,故因明稱之為正生,智義二生因處於輔助地位,故稱為兼生。就了因而言,敵者所以能了悟,在於自家之有智,否則言與義無從為之啟發,故智了因可說為正了,其餘二了因為兼了。〔因明入正理論卷上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二、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p1256
因
梵語 hetu。(一)指能引生結果之原因。從狹義而言,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稱為因(內因),而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外在原因,則稱為緣(外緣)。然從廣義而言,凡參與造果之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與變化之一切條件,皆稱為因。由此可知,廣義之因,係包含內因與外緣二者。
關於因之種類,有二因、五因、六因、十因等數種,茲略述於下:
(一) 二因:有能生因與方便因、正因與了因、正因與緣因、習因(又作同類因)與報因(又作異熟因)、引因(又作牽引因,於遙遠之末來世,間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與生因(又作生起因,於不久之未來世,直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通因(為許多果報所共通之因)與別因(僅為一個果報之特別因)等種類。
(二)五因:即生、依、立、持、養等。若以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為因,所造之色為果時,四大種對所造色而言,即有五因之意義。例如,生因,係指四大為產生所造色之因;依因,係指四大成為所造色之依憑;立因,係指四大為保持所造色之因;持因,係指四大為持續所造色之因;養因,則指四大為養育所造色之因。上述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所舉。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將一切因分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種。
(三)有部宗認為,因有六種:(1)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2)俱有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3)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4)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5)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6)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此外,另有當有因、相續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待因等六因之說。
(四)唯識宗所立之十因:(1)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2)觀待因,又稱以有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3)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4)攝受因,即種子以外之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5)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6)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7)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8)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9)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10)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
此外,佛性論卷二,舉出應得、加行、圓滿等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亦舉出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又法華經、智印經等,舉出七因、十一因等說。另優婆塞戒經卷一,則舉有十二因之說。除上述外,尚有十習因之說,係指因沈迷不悟,而於來世生於地獄之十種惡業。
蓋一切萬法皆由因緣而起,有因則必有果,如以米麥為例,米麥之種子為因,而雨露、陽光、土壤、人力等為緣,如此則能產生米麥之果實。此種因果之間相應相酬的思想,乃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事物的關係之基本理論。〔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卷二十九、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二、卷八〕
(二)因明用語。指成立宗(命題)之理由、根據。為古因明五支作法之一,新因明三支作法之一。即因明對論中,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分為「正因」與「似因」二種。凡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因,稱為正因,即正確可靠之理由與根據。不具備三相之因,則稱似因,即錯誤或似是而非之理由與根據。似因又分為不成、不定、相違三類。〔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一末〕(參閱「不成因」971、「不定因」973、「因三相」2271、「因明」2276、「相違」3910) p2269
呾叉始羅國
呾叉始羅,梵名 Taksaśilā,巴利名 Takkasilā。為北印度之古國。又作特叉尸羅國、德差伊羅國、德叉尸羅國、呾叉尸羅國、竺剎尸羅國。意譯石室國、削石國、截頭國。據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載,該國周長二千餘里,都域周長十餘里,曾隸屬迦畢試國、迦濕彌羅國,土地肥沃,花果繁茂,伽藍雖多,已甚荒蕪,僧徒寡少,屬大乘教派。
有關該國之名稱諸經記載有異,如阿育王經卷十骨相因緣,譯作鑿石;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譯作細石;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八,譯作削石。而高僧法顯傳,稱為賢石城(梵 Bhadraśila)。紀元前四世紀末,希臘亞歷山大大王曾入侵此地,未幾,為摩揭陀國王月護(梵 Candragupta)所統治,又曾為犍馱羅之領地。另據阿育王傳卷三載,阿育王為太子時,曾受父命來此地平亂,並任總督。即位後,派遣王子駒那羅(梵 Kunāla)住此,為住民所傷,王怒而戮滅住民。
該國文化極高,設有極著名之大學,文法家波爾尼即曾在此大學受業。又有關其都城今日之位置,現代學界各有不同說法。英國考古學家康林罕(A. Cunningham)主張在旁遮普省(Panjab)之洛瓦平第(Rawalpindi)與阿都科(Attock)間,喀拉喀賽里(Kālakāserai)東北約一公里之沙德里(Shadheri)附近:英國之印度學者史密斯(V. Smith)認為在沙德里西北約十公里處,另一學者馬丁(St. Martin)亦同意此說。然同為當代知名學者之德氏(N.L. Dey)則綜合諸說,謂在洛瓦平第西北約四十餘公里處。
此外,大唐西域記卷三又載,於呾叉始羅國之北界,渡過信度河(Indus,印度河),向東南行二百里有薩埵王子投身餓虎之遺蹟,並立有石窣堵波,即「餓虎投身塔」。關於餓虎投身塔,康林罕認為即今馬尼迦拉(Mānikyāla)所存之佛塔,然另有學者認為此塔屬犍馱羅式,於年代上不能依準西域記所傳阿育王建塔之情況而定。
或以呾叉始羅僅係一城市而非國家,有三處年代不同之都市遺蹟,四周邊境散布許多佛教遺蹟,時代約在西元前五世紀至西元五世紀之一千年間。由於二十世紀之發掘而聞名。亞歷山大大王入侵此城後,以富裕之名傳至西方。孔雀王朝時代,阿育王為太子時,佛教可能已傳入。西元前二世紀大夏之希臘入侵入,建立新都市,繼之有塞族(Sska)、帕西亞族(Parthia)入侵,於貴霜族侵入後才建第三個呾叉始羅市。
這些外族統治時代,佛教文化極興盛,市內外均營造佛教施設,與其西鄰犍馱羅同為佛教美術興盛之地。西元二三○年頃,被伊朗之薩珊王朝(Sāsān)佔領,佛教文化一時中斷,然至四世紀末,別派之貴霜族收復此市,再興佛教文化歷數十年之久,此時我國法顯亦來訪此地。此市之佛教伽藍於五世紀被入侵之嚈噠(Hephthalītes,或 Haītal)破壞,終未能恢復,七世紀時玄奘旅行此地時,已成廢墟。〔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賢愚經卷六、六度集經卷一、大莊嚴論經卷八、卷十五、V. Smith:Early History of India;N.L. Dey:The Ge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Ancient and Mediaeval India;J. Marshall:Taxila, 3 vols. 1951;A Guide to Taxila, 4ed., 1960〕 p3112
待對
謂彼此相待,二法相對。一切因緣生之事物皆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大四六‧二一八中):「互相因依,待對而立。」 p3802
解行
(一)即智解與修行之並稱。指由見聞學習而知解教理,進而實踐躬行所知解之教理。了解佛道之真理(智解)與觀心修行之實踐行,乃是相因相資,稱為解行相應、解行具足、開解立行等。解與行,譬若鳥之雙翼、車之兩輪,具有缺一不可之關係;亦即依解而起行,依行而實解。解與行皆為學道之法,故又分別稱為解學、行學。於解行相修之法中,又分:(一)解行俱圓之相修,係依一念三千之教,發起一念三千之解,而復依此解以為一念三千之行。(二)解圓行漸之相修,係不堪發一念三千之解,即還修小乘之行,而入於實相之理。〔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漢光類聚卷一〕
(二)為菩薩修行之階位名稱,即六種住中之解行住,略稱解行。 p5599
影
其義有三:(一)遮日光而生之薄闇色,係十二顯色之一。俱舍論卷一(大二九‧二下):「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二)比喻因緣所生之事物。謂影自實體生而無實性,故有此喻。維摩經方便品(大一四‧五三九中):「是身如影,從業緣現。」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三上):「知法如電、影,究竟菩薩道。」又金剛經謂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三)比喻物之不相離。諸經論常將苦樂、善惡等業因與果報之相因相應、互不相離,喻之如「影之隨形」。如法句經卷上(大四‧五六二上):「福樂自追,如影隨形。」〔菩薩處胎經卷七〕 p600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大
《楞嚴經》的獨特說法,指構成色心萬法體性的七種元素,即地、火、水、風、空、見、識。出自《楞嚴經》卷三。又稱七大性。所謂「大」是指體性圓融,周徧無外之義。萬法的生成不離「地」、「水」、「火」、「風」四元素,而且依「空」建立,因「見」有覺,因「識」有知。凡此七種,一切萬法無不含攝。《楞嚴經》因此將它們視為構成一切法的基本條件。在《楞嚴經》中,世尊曾教導阿難及大眾,將七大、萬法會歸如來藏,並且詳述七大之相狀如下︰
(1)地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析則成空,合聚為地。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2)火大︰火性無我,寄於諸緣,如執鏡艾,對日火生。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3)水大︰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執珠盤,對月出水。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4)風大︰風性無體,動靜不定,如人整衣,則有微風拂人面。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5)空大︰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人鑿井,出土一尺,中間則有一尺虛空。性覺真空,徧空法界,故名為大。
(6)見大︰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朝明夕昏,一切色相因見分析。性見精明,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7)識大︰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而出,如根塵對起,分別妄生。性識忠,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此中,地大指萬法的堅性,火大指煖性,水大指濕性,風大指動性,空大為無礙之性,見大為覺知之性,識大為了別之性。此七大並未具有獨立實性,僅依真性如來藏觸緣而發,但眾生惑於其假相,乃產生種種謬見,以致沈淪五道。
關於這「七大」的說法,今人呂澂以為《楞嚴經》所說不確。他在所撰《楞嚴百偽》文中謂︰「六大之說源于六界,謂士夫色心之所本也。今經益以『見大』為七。『見』本屬根,根即清淨四大為性,安有別法﹖且『大謂周徧,本經後說六根功德,三根不遍,安得為『大』。」又謂︰「『識大』中有見相之說,而以矚見明暗為見,與通途所說見分不同,此乃不辨根識差別而然。」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祖庭事苑》卷三。
九種大禪
「大禪」指大乘禪法,共有九種,故云九種大禪。即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煩惱禪、此世他世樂禪、清淨淨禪等九種。此等禪法為菩薩不共的深廣禪法,不是小乘人所修,故稱為大禪。語出《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玄義》卷四(上)、《法界次第》卷下把它當作出世間上上禪。《法華玄義》將之與諸禪比較,謂「根本舊禪如乳,練禪如酪,熏禪如生酥,修禪如熟酥,九大禪如醍醐,而以醍醐為妙。」
此九種大禪之特質略如下述︰
(1)自性禪︰在菩薩藏中聞、思,並一心安住於前此所行的世間、出世間善,或止、或觀、或止觀雙修。此自性禪是觀心之自性,並非從心外所得。為自性本有之禪定,所以稱為自性禪。
(2)一切禪︰謂自行化他等一切諸法無不含攝。此禪略有二種,即世間與出世間禪。二者又各有現法樂住禪、出生三昧功德禪與利益眾生禪三種︰
{1}現法樂住禪︰菩薩之禪定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寂滅,捨離味著及一切諸想。
{2}菩薩出生三昧功德禪︰菩薩之禪定能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三昧。彼等三昧,一切聲聞、辟支佛尚不知其名,何況能起彼禪定!更不能知其所出生之二乘解脫、無礙慧、無諍願智、勝妙等諸功德。
{3}利益眾生禪︰有十一種利益,即︰菩薩依布施饒益眾生,且依眾生所作同其行事;為除眾苦;知所應說,知恩報恩;護諸恐怖,諸難憂苦,能為開解;施給資生所須之具;如法蓄眾;善於隨順;見實功德,歡喜讚歎;有過惡者,等心折服;以神力令其恐怖或使生歡喜。
(3)難禪︰此禪不易修,故云難禪。有三種︰
{1}菩薩久習勝妙禪定,於諸三昧心得自在,哀愍眾生欲令成熟,捨第一禪樂而生欲界。
{2}菩薩依此禪出生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深三昧,超越一切聲聞辟支佛上。
{3}菩薩依此禪而得無上菩提。
(4)一切門禪︰謂一切禪定皆由此門而出,故云。此有四種︰
{1}有覺有觀禪,為色界初禪;初靜慮與尋伺相應,故名有覺有觀俱。
{2}喜俱禪,為色界第二禪;第二靜慮與喜心共發。
{3}樂俱禪,為色界第三禪;第三靜慮發勝妙之樂。
{4}捨俱禪,是色界第四禪;第四靜慮是心平等,沒有善惡憎愛之意,故名捨俱。
(5)善人禪︰一切善法無不攝受,此為大善根眾生所共修,故云。有五種︰
{1}不味著,不樂著於禪定之味。
{2}慈心俱,愛念眾生之心與禪定俱發。
{3}悲心俱,悲愍眾生之心與禪定俱發。
{4}喜心俱,歡喜眾生離苦得樂之心與禪定俱發。
{5}捨心俱,無憎無愛平等之心與禪定俱發。
(6)一切行禪︰大乘之一切行法無不含攝於此,故云。有十三種︰
{1}善禪,此禪定能攝一切善法。
{2}無記化化禪,不待作意思惟,而自然能在定中作種種變化且無窮無盡。
{3}止分禪,攝心不散而與定相應。
{4}觀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
{5}自他利禪,正定現前,則能自利利他。
{6}正念禪,在定中正念思惟,無諸雜想。
{7}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得此大定,則一切神通功德,悉皆由此出生。
{8}名緣禪,於一切諸法名相因緣,悉得通達無礙。
{9}義緣禪,能夠通達曉了一切諸法的義理因緣。
{10}止相緣禪,於寂靜因緣相中,能圓明洞,永離一切散亂。
{11}舉相緣禪,能照諸法起滅因緣,悉皆清淨無礙。
{12}捨相緣禪,於善惡法相因緣,悉皆捨離,清淨而無染著。
{13}現法樂住第一義禪,由於此定能得到法喜之樂,並能安住在第一義中,故云。
(7)除惱禪︰修此禪能除滅眾生種種苦惱,故云。此又分為八種︰
{1}咒術所依禪,菩薩入定能除諸苦患、毒害、霜雹、熱病、鬼病等。
{2}除病禪,能除四大所起之眾病。
{3}雲雨禪,能引起甘雨,消除災旱,能救濟饑饉。
{4}等度禪,能救濟一切水界、陸界及人、非人等種種災難。
{5}饒益禪,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饑渴眾生。
{6}調伏禪,能以財物調伏眾生。
{7}開覺禪,使種種迷惑的眾生能夠覺悟。
{8}等作禪,能使眾生所作悉皆成就。
(8)此世他世樂禪︰修此禪定能使眾生悉得現在、未來一切樂,故云。此又分為九種︰
{1}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由於此定,而能變現種種神足通力,調伏一切眾生。
{2}隨說調伏眾生禪。由此定而能隨順說法,調伏一切眾生。
{3}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由於此定而能以正法,調伏教誡訓諭一切眾生。
{4}為惡眾生示惡趣禪。因此定能為惡業眾生示現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趣,使其能改惡遷善。
{5}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因此定而以辯才來饒益不能辯說正法的眾生,使其心識開悟。
{6}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依此定以正念饒益失去正念之眾生,使其不生邪見。
{7}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由於此定開發妙慧,使心不顛倒,能造微妙讚頌,及摩得勒伽(智母)論,使正法流通久住於世。
{8}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由於此定能知書數、算計、資生之方法,並依之以攝取、饒益一切眾生。
{9}暫息惡趣放光明禪。由於此定能放大光明,使修羅等趣暫時停息其苦惱。
(9)清淨淨禪︰依此禪定,使一切煩惱惑業悉皆斷盡,亦即可得大菩提清淨之果,故名清淨。由於清淨相亦不可得,必須淨除,故「清淨」之後又加一「淨」字顯示此意。此可分為十種︰
{1}世間清淨淨不味不染污禪。由於此定,而不味著於一切天人所修之世間禪定,亦不見有染污相。
{2}出世間清淨淨禪。由於此定,於一切聲聞、緣覺所修出世間禪定,都無染礙。
{3}方便清淨淨禪。由此定,能善巧方便演說無量妙法,化度一切眾生,悉無染礙。
{4}根本清淨淨禪。依此定,於色界四禪根本定,全無染礙。
{5}根本勝進清淨淨禪。雖在色界四禪根本中,得最上殊勝增進之禪定,亦完全未有染礙。
{6}入住起力清淨淨禪。依此定,或入、或住、或起力用,都自在而無染無礙。
{7}捨復入力清淨淨禪。依此定捨而復入,力用自在,無染無礙。
{8}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此定能以種種神通力用變現自在,利益一切,悉無染礙。
{9}離一切見清淨淨禪。依此定,悉皆遠離斷常有無一切諸見,而無染礙。
{10}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依此定,見思等惑及障理之智,都已斷滅,完全沒有染礙。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教乘法數》卷三十;《大藏法數》卷四十七;《法華玄義釋籤講述》卷四(上)。
十二門論
三論宗要典之一。一卷。相傳為龍樹(Nagarjuna)所著,鳩摩羅什於弘始十一年(409)譯出。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梵文原典及藏譯均已不傳。內容分十二門(章)解釋大乘空觀,為龍樹主要著作《中論》的綱要書。本書是由二十六首偈頌與釋文組成,但其中有二頌引用自《七十空性論》,十七頌引用自《中論》,其他的偈頌則近似於《中論》的偈頌。
關於本書是否為龍樹所作,嘉祥大師吉藏在《十二門論疏》中,謂偈頌為龍樹所撰,釋文則為青目所作。但是,此一判斷令人懷疑。因為︰(1)在中觀學派諸論師的《中論》釋中並沒有提到《十二門論》;(2)對於第八章〈觀性門〉前面的偈頌(相當於《中論》第十三章〈觀行品〉第三頌),諸論師處理方式也不相同。因而有人懷疑本書並非龍樹所作。本書與《中論》及龍樹弟子提婆的《百論》,合而成為所謂的「三論」,古來在中國及日本廣受講述研究。其中,嘉祥大師是三論宗的集大成者,其思想在後代亦傳入日本。
關於本書的註釋書,吉藏的《十二門論疏》六卷(或三卷)極為優秀。其他尚有賢首大師法藏的《十二門論宗致義記》二卷,近人太虛也有《十二門論綱要》之撰。日本方面,則有藏海的《十二門論聞思記》及尋慧的《十二門論疏抄》一卷等。本論的日文本為羽溪了諦所譯。
◎附︰太虛〈十二門論綱要〉第二節(摘錄)
本文可分為三分︰從「今當略解摩訶衍義」起至「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止為序分,第一門至第十二門為正宗分,最後歸結「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為結分。而依正宗分所攝之義,又可分為三品︰
(1)性空品︰約通義言之,此十二門皆明空義,原無階位可別。若約別義而言,觀因緣至觀緣之三門,專明一切因緣法無實自體性,故空。以明性空為明空義之本要故。而此三門則正明本要之義,故從勝以立名,標之以性空品。
(2)無相品︰性空之理雖明,而幻有之相宛然。是此面見其空,而他面則見其有。有空皆相,故應次之以觀相。從觀相至觀因果等六門,皆觀相為無相,故可標之為無相品。
(3)無作品︰已觀無相矣,所觀之境了不可得。然能觀之智猶未與之俱寂,則仍有功用、有希望、有造作。故應明智用之空,而次之以觀作者。觀作者至觀生之三門,專明一者之無,故標之為無作品。
綜觀以上三品,性相用三,莫不空寂。於此可悟大分深義之旨。
分析以上三品,則為十二小節。良以佛法大宗因緣,就唯識言,即三性中之依他起性。亦即十二支之展轉惑業終受苦報,不能自脫。雖宛然有因,然畢竟無自體性。故首之以觀因緣門,而般若無得之正觀亦即從此起焉。總觀難澈,次應別觀。再於因法中觀其果之有無,故次之以觀有果無果門。第三觀就緣都假,亦無自性,統攝為空。第四推因緣既無所生,而觀諸相亦本來無有,故曰觀相門。第五推萬法通相總歸無相,相在「表現的」為有相而相,為無相而相,故曰觀有相無相門。第六通相是一,別相是異,萬象森列是異,諸法融通是一。推其究竟,一異俱無,故不一不異,即一即異,故曰觀一異門。第七推觀萬法,同處不有,異處亦無,以明畢竟無相,故曰觀有無門。第八觀性門,在表現而變異者為相,非表現而不變異者為性。古德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如是觀性亦不可得。第九觀因果門,總觀因果,審一切法性相因果,悉屬空寂,而無有少法可得,片辭可執。以上六門,統攝無相品。
第十觀作者門,衰季之世邪說流行,如上帝創造萬物,或虛空能造物及物質原子等,俱推為之作者。若溯作者之作者,將期期結舌而莫能解,且莫敢毀侮,如是則與向壁虛造何以異。若能深達實相無所始而始,無所終而終,誰為能作﹖誰為所作﹖故知作者亦空。第十一觀三時門,觀先因後果,因果同時,先果後因,性皆不可得。蓋以一切法無先後同時之可得,畢竟無生也。第十二終之以觀生門,以諸法畢竟不可得,故從生上觀出無生。慧解深進,生即無生,得妙觀法忍,忍可無生法性,了明諸法如幻,觀行純熟之所致焉。以上三門,統屬無作品。
若歷別言之,十二門教之次第,乃循次漸進修觀之次等。如先總觀因緣,次則別觀因,又次則別觀緣。如是漸進,遂有十二門觀之先後次第也。若融通而言,則明如是理,起如是觀。上智利根通達實相者,單舉首列觀因緣門,已具足方便六波羅蜜,隨之以起萬行,可直至成佛不退。由觀第一門即能頓入無生法忍故。
〔參考資料〕 李世傑《三論宗綱要》;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天地八陽神咒經
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係中國撰述的偽疑經之一。
內容敘述天地、水火、男女之分陰陽,乃天的常道、自然理法及世諦大法;又列舉跋陀羅、羅憐竭等八菩薩於佛前說咒,令受持讀誦此經者常得擁護;又解說本經的名義,說「八」表「分別」義,「陽」表「明解」義,即明解大乘空無之理,並能作區別。此外,又列舉眼、耳、鼻、舌、身、意、含藏識、阿賴耶識等八識之名,並與諸天擬配。又謂由含藏識天演出《阿那含經》、《大般涅槃經》,由阿賴耶識天演出《大智度論經》、《瑜伽論經》。
本經雖題「唐三藏法師義淨奉詔譯」,但自唐代即已被列入偽作之林,如《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云(大正55‧1017a)︰「天地八陽經一卷,卷末題云八陽神咒經,與正經中八陽神咒義理全異。此說陰陽、吉凶、禳災、除禍法。」
至宋代,更有人直稱此經為「杜撰八陽經」。此因經中列有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神名,又有「人者,真也、正也」等漢字之解說,故知當係中國之偽作。又,由稱第八識為阿賴耶識,並提及《瑜伽論經》,可知作成年代當在玄奘之後。本經曾傳至日本、朝鮮。朝鮮‧敬和為撰《疏》一卷、《諺解》一卷。
◎附︰牧田諦亮《疑經研究》第一章(依觀摘譯)
現存敦煌文獻的疑經中,最具代表性的,即《天地八陽神咒經》。有關此經的,僅斯坦因所蒐,就有三十九件之多。有刊本,也有寫本,是由漢文原典譯成維吾爾文。全經可能是以《佛說八吉祥神咒經》、《佛說八陽神咒經》(此二經《三藏記集》皆載為失譯,《大唐內典錄》視為真經。)中所載的八菩薩為依據而撰成。成書年代約在唐玄宗年間。日本‧天平寶字八年(764),寫經所的文書中曾有此經之經名。此外,東寺觀智院也藏有與此經有關的鎌倉期相關鈔本,由此當可推測出此經的撰述時期。《寂照堂谷響集》卷五引《雲臥紀譚》所載,謂本經乃則天武后朝皇甫氏所撰,並稱本經為「杜撰八陽經」云云,此等判定,當非臆說。
本經內容係敘述佛觀察此世界遍滿種種痛苦,於是以無礙菩薩為主要對象,而開示此《天地八陽神咒經》之功德。謂若讀本經三遍,則能消滅惡鬼,病體痊癒。新築房室時,若誦本經三遍,則朱雀玄武、六甲禁諱、十二諸神、土府伏龍等一切鬼魅,皆悉隱伏而不能為害。父母臨終之日,若先前曾犯墮地獄之惡業,今由於子女誦讀此經七遍,亦能離脫地獄,得生天上或成佛道。又若生產、結婚、殯葬之時,讀誦此經三遍,則善善相因,生產順利,子孫聰明繁盛。若安置此經於墓內,則永無災障。若新官上任之日、遷新居之日,持誦此經,亦能獲甚大吉祥,善神加護,延年益壽,福德具足。總之,從生至死,日常一切生活,若誦此《八陽神咒經》,功德皆不可計量。由此可見,本經所說完全與佛之正智正見相背離,因此,正如《貞元錄》所載,本經只不過是一陰陽吉凶禳災除禍之法而已。
四生
(一)(梵catasro yonayaḥ,巴catasso yoniyo,藏skye-gnas bshi)六道眾生的四種類型︰即依眾生之出生方式所作的四種分類。此四類即︰(1)卵生(梵aṇḍa-ja,巴aṇḍa-ja,藏sgo-ṅa-lasskye-ba),(2)胎生(梵jarāyu-ja,巴jalābu-ja,藏mṅal-nas skye-ba),(3)濕生(梵saṃsveda-ja,巴saṃseda-ja,藏drod-gśer-las-skye-ba),(4)化生(梵u papāduka,巴opapātika,藏brdsus-te skye-ba)
依《增一阿含經》卷十七、《俱舍論》卷八所述,所謂四生,即如鳥、雞、魚等由卵殼而生,名為卵生。如人及畜生等由胎藏而生,是名為胎生。如蟲、蚊、飛蛾等由濕氣而生,是名為濕生。如諸天、餓鬼等無所託、忽而有之,是為化生。又四生中,若依勝劣、多寡而判,以化生最勝、最多。此乃因鬼畜人三趣的少部分、地獄諸天二趣的全部分及一切中有皆為化生之故。(參見附錄)
(二)眾生托胎之緣有四種類別︰即觸生、嗅生、沙生、聲生。如《顯識論》云(大正31‧882a)︰
「生有四種︰(一)觸生,如男女交會有子。(二)嗅生,如牛羊等類,雌雄有欲心,雄以鼻嗅雌等根則便有子。(三)沙生,如雞、雀等,雌雀起欲心,以身坌塵沙之中,而有卵等生子。(四)聲生,如鶴、孔雀等類,有欲心,聞雄鳴聲,亦生卵生子。」
(三)謂四度生死︰多用於四生百劫等場合,說明緣覺之修行,少則需時四度生死,多則需時百劫。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五章第二節
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工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溼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係。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係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溼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係,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溼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於卵生,卵生繁複於溼生,溼生繁複於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溼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溼、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依佛典的記載,化生的主要證明,即「初人」在此界出現,初人是從化生而有的。這與生命的由來,新種的由來問題,有重要關係。生命或新種的從何而來﹖是一普遍的難題;就是近代的科學,對他也還感到困難。如平常說的,先有蛋呢﹖先有雞﹖如說先有蛋,沒有雞,那裡來的蛋,不通!如說先有雞,沒有蛋,也不會生出雞來,同樣的說不通。於是有人想像生命或新種的原始,是由於神──耶和華或梵天等。神是最先存在的,也是最後的,萬有都從他而創造出來。這樣,不問先有蛋,先有雞,都是神的創造品,一切生命由來的問題,都解決了。神創造萬有的思想,確乎與生命起源的問題有關;因為不得解決,所以歸於神的創造。但這是以先承認有這創造神為前提,渺茫而無稽的創造神,無可徵驗,所以神造說不能成為可信的理由。近代的科學家,出發於唯物論的信念,從人類、動物向前推,說是由植物進化成的,這樣的由植物推到無生物;這才建立起從無生物而生物,從植物而動物,而至人類的進化程序。但無生物沒有自覺的意識現象,怎麼能進化到動物,到人類有明確的自覺意識﹖何以近代不見有從植物進化為動物,或從人猿進化為人的事實﹖於是有的學者主張創化說,以為在經常的延續中,有突變的創化,一種不經常的特殊的新生,世界有生命有新種的發現。如先有一種類似雞的,在經常的延續中,突來個創化,產生雞卵的新種。不承認創化,新種類的發生,成為不可能;生命由來的問題,即不能圓滿解決。佛時,沒有那一比丘或那一人是化生的,說人類的化生,即約最初出現這個世間而說。佛法雖不以為心靈由於物質的派生,也不以為生命是這一世界的新品,心色是相互依存的無始存在。但據此小世界的情況說,世界初成,還沒有有情,以後才有有情的發現。這最初出現的,即是化生人。所以化生應有二類︰一為比溼生更低級的有情;一為五趣有情各類的最初出現。約後一意義說,前三者是經常的,化生是特殊的創化。
◎附二︰《俱舍論》卷八(摘錄)
於前所說諸界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何處有何﹖頌曰︰於中有四生,有情謂卵等。人傍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論曰︰謂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
云何卵生﹖謂有情類,生從卵殼,是名卵生。如雞孔雀鸚鵡鴈等。云何胎生﹖謂有情類,生從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馬牛豬羊驢等。云何濕生﹖謂有情類,生從濕氣,是名濕生。如蟲飛蛾蚊蚰蜒等。云何化生﹖謂有情類,生無所託,是名化生。如那落迦天中有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無而欻有,故名為化。
人、傍生趣,各具四種。人卵生者︰謂如世羅鄔波世羅,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人。人濕生者︰如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菴羅衛等。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傍生三種,共所現見。化生,如龍、揭路荼等。一切地獄、諸天、中有,皆唯化生。鬼趣唯通胎化二種。鬼胎生者,如餓鬼女白目連云︰我夜生五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亦然。雖盡而無飽。
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言最勝唯是化生。若爾;何緣後身菩薩,得生自在,而受胎生﹖現受胎生,有大利故。謂為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正法。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慕心;因得捨邪,趣於正法。又令所化生增上心。彼既是人,能成大義。我曹亦爾,何為不能。因發正勤,專修正法。又若不爾;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為天為鬼。如外道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於世,噉食世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
有餘師說︰為留身界,故受胎生。令無量人及諸異類,一興供養,千返生天,及證解脫。若受化生,無外種故,身纔殞逝,無復遺形;如滅燈光,即無所見。若人信佛有持願通,能久留身;此不成釋。因論生論,若化生身,如滅燈光,死無遺者;何故契經說化生揭路荼,取化生龍,為充所食﹖以不知故,為食取龍。不說充飢,斯有何失。或龍未死,暫得充飢;死已還飢。暫食何咎。於四生內,何者最多﹖唯化生。何以故﹖三趣少分及二趣全,一切中有,皆化生故。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十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九、卷二十五;《集異門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二;《大乘義章》卷八(本)。(二)《法華文句記》卷十(中);《俱舍論法義》卷八。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正理滴論
研究因明學的古典著作。又稱《正理一滴》、《正理一滴論》、《邏輯一滴》。全論分三品,係古代印度之佛學家法稱所著。譯本有二種,分別由王森據梵文本、楊化群依藏文本所譯出。1982年發表於大陸版之《世界宗教研究》中,後被收入《大藏經補編》第九冊。
作者法稱繼承並發展陳那的因明和認識論的學說而著有因明七論。《正理一滴論》即是其中的一部。全論簡明顯要地論述因明的推理法則,故為各國學術界所重視,並有不少專著論述其在邏輯學領域的地位和價值。此外,本論在對現量和比量的思維活動層次所作的精闢分析,對心理學的研究也有其一定的價值。
◎附一︰楊化群譯《正理滴論》譯者跋
《正理滴論》,是西元七世紀,印度的因明學家法稱所著七部量理論典中的一部。七部量論,又叫七部因明論著︰(1)《釋量論》,(2)《定量論》,(3)《正理滴論》,(4)《因滴論》,(5)《觀相屬論》,(6)《成他相續論》,(7)《諍理論》。
七部量論是法稱繼承和發展陳那因明學的重要著作。七部原著加上印度十五家學者的注釋,共有五十九種(根據德格版《丹珠爾》),形成因明學從原理到論證比較系統的思想體系。這些寶貴文獻,目前還完整地保存於藏文佛教典籍《丹珠爾》,即《論藏》之中。
從這些書目裡,我們可以看到印度解釋《正理滴論》的註疏有︰
(1)《正理滴論廣註》,作者律天。
(2)《正理滴論廣釋》,作者法勝。
(3)《正理滴論前宗略》,作者蓮花戒。
(4)《正理滴論攝義》,作者勝友。
這些論著先後譯成藏文後,使法稱的因明學說得以逐步傳播並應用於西藏等地區的佛學研究。西元十世紀以來,由於政治、經濟等錯綜發展的原因,西藏產生了若干佛教教派,各教派出了不少學行都有成就的學者,其中有些人曾為法稱的因明著作寫過註釋,而專為解釋《正理滴論》的,有賈曹‧達爾瑪人欽作的《正理滴論善說心藏註》。
近代,東西方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正理滴論》一書,由於精簡扼要地對法稱自己的因明學體系作了概括的敘述,表現了在邏輯上的價值,受到東西方學者的重視,並給予一定的評價。
《正理滴論》開宗明義就說︰「士夫成辦諸事,正智必須先行。」其中「正智」,即「正確的認識」,「士夫」即「有志之士」。這句話的整個含意,可以理解為立志做成一番事業的人們,要使自己的行動適應預期的目的,就必須具備正確的認識。換句話說,對有關問題必須有正確的了解。而闡述獲得這種認識的途徑和進行推理論證的法則,正是因明學的旨趣。
原書分三部分,即〈現量品〉、〈自利比量品〉(有譯為〈為自比量品〉、〈自義比量品〉)、〈利他比量品〉(有譯為〈為他比量品〉、〈他義比量品〉)。這裡所提到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量」,它有三方面的含意︰
(1)因明論式叫量,成立論式叫立量。
(2)量是有關知識性質的,故把《因明論》叫做《量論》,即帶有認識論的意味。
(3)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即對事物得到正確的認識,如像用尺子量布,一尺一尺地量下去是量的作用,而所了解到的長度乃是量的結果。
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量,比量,聖教量三種,到西元六世紀,印度傑出的因明學家陳那集量理之大成,寫了一部巨著名《集量論》否定了聖教量。他分析量的對象即所謂「所量」,不超出自相和共相兩大類。自相,即事物自具的特性,共相,即事物間的共性。因此,認識它們的量,也只有了解自相的「現量」和了解共相的「比量」兩種。法稱遵其說,以現量和比量(分為自利比量,利他比量兩部分)來概括了因明的全部內容。
什麼叫做現量呢﹖如《正理滴論》說︰「自利比量者,謂由三相之因所生諸認識。……具三相之因者,謂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於同品上定有,於異品上遍無。」即列出具因三相的論式以正確的理由為根據,作出符合實際的判斷。
什麼叫做利他比量呢﹖如《正理滴論》說︰「利他比量,說為三相因者,謂於因安立果(即將真能立語說為比量──譯註)故。由於立量之別,此分二種,謂具同品法及具異品法。無論何種論式,皆具此二義,無有差別。」意謂能成立因須具三相,在自立立他上並無差別。但自利係就個人進行思維而言,利他則就對他人以語言建立為論式所收效果而言。
具備三相之因方為正因,只有三種。如《正理滴論》說︰「三相所在之處,唯有三種因,謂未緣到因(有譯為「不可得因」)、自性因、果因(有譯為「果性因」)。」據此是以成立比量,不得多亦不得少。
法稱在他〈利他比量品〉中,認為利他比量的語言結構,為了運用方便起見,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格式去表達。一種是帶著同品法性質表示因與同品相結合的,叫做隨因後遍,又叫做隨因後行。一種是帶著異品法性質表示因與異品相離的,叫做隨因遣遍,又叫做隨因後遣。聯合起來,構成隨因遍行遍遣,這兩種格式,只是在正面和反面的形態上有所不同,其實質卻都能夠表明因有三相,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認為可以把同法式與異法式分開單獨運用,再同未緣到因、自性因、果因的論式分別結合起來,便可以構成各種不同的量式,以進行廣泛的推理論證。
佛教因明,原來是為了探求真理,而同印度當時的別種宗派學說進行辯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在《正理滴論》這一書中,既繼承了陳那的因明學思想又有了新的創見和發展,試舉幾點略加說明。
(1)法稱改革了利他比量三支格式,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支的名目,如《正理滴論》說︰「以上所略述因三相之義,獲領悟已,所謂喻者,雖為能立之支分,但離之別無有體,故未另立其相,蓋隨能立已了解其義故。」
(2)法稱不用「相違決定」,如《正理滴論》說︰「相違決定,亦說為猶豫之因,何故於此處不敘述之﹖以其不成比量推理之對象故,於敘述果因、自相因、未緣到因之性相時,既然無相違決定,於他處更無相違決定可言。因此,由於未見物體,乃依言教而比度之,對此等義進行辨析所構成之相違決定,乃說為宗之過。」
(3)法稱重視事物的關係,為因明理論奠定了較穩固的基礎,例如在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乃以事物之間的相屬關係為依據,如《正理滴論》說︰「所成立之義,與因相繫屬,復分為二種,即直接為所成立義之自性及所成立義出生。凡非彼之自性及非從彼出生者,乃為與彼無相繫屬之自性。自性及從生二者,唯有自性因及果因,唯有此二因,成立事物故。」這裡所說的自性因,是就事物自具的一種特性,或概念的本質加以分析所得;果因則由一般事物中的因果關係而建立。有了這樣的相屬關係,因明本身就有了客觀的保證,用不著去對它猶豫不決了。
(4)至於未緣到因,如《正理滴論》說︰「雖亦成立否定,唯就未緣到而言,謂物若有,不致未緣到彼故。若於他處,因域、時、性原因隱祕之物,未被緣慮之所明瞭者,雖因自之現量識錯覺,而彼物亦不定為無。」這兒所講的未緣到因,主要是以否定的形式反成某種難見的事物。所謂「緣」,是「緣慮」的意思,作為「見到」理解,凡未見到的東西,當然沒有。但由於地域空間,過現未的時間,事物的特性等原因,所未見到的東西,從主觀認識上講是沒有的,但並不能因為自身的認識受到限制,即肯定那種未見到的東西絕對沒有。這是法稱的一個創見,在漢譯因明論典中,未見「未緣到因」之說。所以我對這個專用詞,採取了按藏文字義的對譯法。
(5)書名我譯為《正理滴論》,考慮到「滴」字的藏文為「thigs pa」,是滴的泛說詞,並無數量的限制,如果用「一」來限制它,即成為「一滴」,還原為藏文,就該為「thigspa gcig」,但原書並無「gcig」字。藏文中有「滴水積成大海」之說,可見這個泛說的「滴」字,沒有必要用數字去限制它。法稱用「滴」字冠以書名,可見其有妙用。
◎附二︰威提布薩那著‧虞愚譯〈法稱「邏輯一滴」的分析〉(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1})
(一)知覺(現量)
第一章談到人類運用完全或有效的知識而達到一切對象有兩種︰(一)知覺,(二)推理。知覺這種知識它是通過感覺等等,它據說超越了預想並避免錯誤。預想是指似是而非的幻象的經驗,這種幻象看過去好像已能夠應對和接觸到的那樣真實。譬如一棵樹的影子會現出樹的本身,或者一條繩子會現出蛇形。錯誤,是由黑暗、迅速的動作、乘船旅行、搖動等等這些原因所引起的。例如對乘船旅行的人說,兩岸的樹木看來好像是動的。知覺分四種︰(1)五官的知覺(五根現量),(2)心的知覺(意識現量),(3)自己意識(自證現量),(4)沉思者知覺(瑜伽現量)。知覺對象就像它的本身,而推理對象就像它的同類。例如我看的一條牛是特別的一條牛,牠具有某些和其他的牛不同的特性,而我推論的一條牛是一般的牛,牠具有一些其他的牛所共有的特性。這就是說︰知覺是個別的知識,而推理則是一般的知識。隨著一個對象的遠近,知覺因之而不同。這就是說︰知覺一個對象的特殊性格,這種性格證明對象是絕對真實的。因為它指出對象具有某種實際功效,而這種性格也指出知覺是真實知識的源泉,因為它真實地和所接觸的事物相適應的。
(二)自身推理(為自比量)
第二章「自身推理」的定義是︰經由理由或中詞帶有三個形式或特徵而得到的推理知識。例如︰此山有火,因為它有煙,此山有火知識之得到是通過煙推演而來,而 煙就是理由或中詞。
理由或中詞具有三個形式或特徵,有如下述︰
(1)中詞必須寓於小詞,例如︰
此山有火,
因為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但不像一個湖。
在這個推論必須「山」上有「煙」。
(2)中詞必須只寓於大詞同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寓於「一個廚房」,這就是同類的事物它包含「有火」。
(3)中詞必不寓於與大詞異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必不寓於「一個湖」,它是含有火的異類事物。
中詞對於大詞的關係共有三種︰
(1)同一性,例如︰
這是一棵樹,因為它是醒莎帕(simsapa,樹名)。
(2)結果,例如︰
這裏有火,因為有煙。
(3)非知覺(非現量)分析有十一種︰
a.未見其同一性,例如︰
這裏沒有煙,因為沒有見到(固然,煙是具有這種性質,如果它是存在,它就可以被人看見)。
b.未見其果,例如︰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煙的原因,因為這裏沒有煙。
c.未見其遍或總,例如︰這裏沒有醒莎帕,因為根本沒有樹。
d.已見的與同一性相反,例如︰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為有火。
e.已見異果,例如︰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為有煙。
f.已見的與聯繫相反,例如︰即使過去實體的毀滅並不確定,因為它依存於其他原因。
g.已見的與結果相反,例如︰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冷的原因,因為有火。
h.已見的與總的相反,例如︰這裏沒有寒冷的感覺,因為有火。
i.未見其因,例如︰沒有煙,因為沒有火。
j.已見的與因相反,例如︰他身上毛髮並沒有竦然,因為他坐在火旁。
k.已見的果與因相反,例如︰這裏沒有任何人身上毛髮竦然,因為這裏有煙。
(三)為人推理(為他比量)
第三章,「為人推理」被定義做三種形式的語言上中詞的說明,這就是當推理用語言文字展開,目的在產生使他人信服,那就是被看做對他人的推理。
推理是一種知識,語言文字這裏被叫做將結果歸於原因的推理。雖然語言文字本身不是知識,但是會產生知識。為人推理有兩種︰
a.正的或同類;及b.負的或異類,如下例︰
a.聲音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凡是產物都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
(正)
b.聲音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不是不是永恆一定不是一種產物,像
虛空。(負)
〔論題〕 小詞與大詞的關係有待證明,如此山有火,因為它有煙。在這推論「山」是小詞它有待證屆蔔「火」,火就是大詞。小詞和大詞連在一起,構成一個命題。一個命題有待證征,就是一個論題。
〔論題的謬誤〕 論題的謬誤析有四種。即一個論題是謬誤,假如它和以下相矛盾──
(1)知覺,例如說︰聲音是聽不見的。
(2)推理,例如說︰聲音是永恆。
(3)概念,例如說︰月亮不是月亮。
(4)自己的陳述,例如說︰推理非知識的源泉。
〔中詞的謬誤〕 我們已談到中詞須具有三個特徵,如果三個特徵中任何一個特徵有下面三種情況之一即無法證實、不能決定及矛盾的,那就是中詞的謬誤。
(1)無法證實(unproved,asi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可見的。聲音可見,雙方都不承認。
b.樹木有知覺,因為如果把樹皮剝脫就會枯死。對方不承認這一種樹的特殊死法。
c.此山有火,因為它有霧氣。霧氣為火的事實,還有問題。
d.靈魂是周遍一切,因為它到處可以覺察。靈魂是否處處可以覺察,不能無疑。
(2)不能決定(uncertain,anaikantika),例如︰
a.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可知的。可知的過於廣泛,因為它包含永恆和不是永恆。
b.某人是全知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這個理由過狹,因為演說家不一定是全知的或非全知的。
(3)矛盾的(contradictory,viru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這裏「產物」與「永恆」不一致,這就是︰中詞與大詞是反對的。
b.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這裏「產物」對「不是永恆」,並非不一致。
〔同類例證的謬誤〕 例證有兩種︰一是同類,二是異類,同類例證的謬誤有如下面︰
(1)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動作。「動作」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不是永恆。這就是,因為它排斥了大詞。
(2)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原子。「原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是有形的,這就是說,因為它排斥了中詞。
(3)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一個盆子。「盆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既非永恆,也非無形,這就是,因為它排斥了大詞和中詞。
(4)此人是多情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街上的人。「街上的人」不能充作例證,因為他是否多情,還有問題,這就是大詞的真實含有疑問。
(5)此人終有一死,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這個例證,中詞的真實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還有問題。
(6)此人非全知者,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這個譬喻,大詞與中詞的真實都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的及非全知者都有問題。
(7)此人是多情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某一個人。
這個例證是沒有聯合,因為是「多情」及是一個「演說家」之間,並沒有不可分割的聯繫。
(8)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像一個盆子。
這個例證含有缺乏聯繫的謬誤。本來聯繫應明示︰一切產物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
(9)聲音是一種產物,因為它不是永恆,一切不是永恆的事物是產物,像一個盆子。這個例證含有顛倒聯繫的謬誤。真正聯繫必須明示如下︰一切產物都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同樣的,異類例證的謬誤也有九種。
〔駁斥〕 真駁斥在於指出對方推論上有上面所說的任何一種謬誤。假駁斥是貌似或無效而已,在梵文叫做Jāti。
〔結論〕 最後幾行,譯者敘述法稱《邏輯一滴》征服六師外道Jirthiskas,正如釋迦牟尼征服魔軍一樣,又如陽光驅散黑暗一樣。《邏輯一滴》論摧毀了我執理論(atmakatheory,這是指當時六師教義)。這是一個奇蹟。
(四)法稱對於陳那的批判
〔隱義的矛盾〕 中詞與大詞對立是錯誤的一種叫做矛盾,那是陳那和法稱所公認的。中詞與大詞的隱義對立(大詞假若是含糊),列入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中,做為另一種錯誤,叫做隱義的矛盾,法稱在他所著的《邏輯一滴》論中,否認這種觀點,他主張這第二種矛盾已包含在第一種之中。
第二種矛盾或隱義的矛盾,例子是這樣︰
眼等為他物所用,
因為它是組合物,
像一張床、坐具等。
這裏大詞「他物」是含糊的。由於它可以指組合物(如身體),也可以指非組合物(如靈魂),中詞與大詞之間所以成為矛盾是︰假如「他物」這個字,在發言人(指數論)是以「非組合物」來理解它;但在聽者(指佛家)是以「組合物」的意義上來理解它。這樣推論,就在中詞與大詞的隱義,造成矛盾。
法稱在他的《邏輯一滴》,認為這種情況是屬於第一種或固有的矛盾(中詞與大詞相矛盾)。因為一個字做為命題的大詞,只容有一種意義,假使字面的意義與蘊藏的意義之間有含糊的地方,那麼,真正的意義,從上下文是可以確定下來的。假使蘊藏的意義才是真正的意義的話,中詞與大詞之間,還是固有的矛盾。
〔矛盾並非錯誤〕 陳那且陳述另一謬誤叫做「矛盾並非錯誤」,他把這引入「不能決定謬誤」之中。這種謬誤就是︰論題及其相反論題各有顯然正確的理由支持它。例如︰
一個勝論派哲學家說︰
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一個彌曼差論者,回答︰
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可聞的。
根據勝論與彌曼差論二學派各自的教義,用在以上的情況認為都是正確的;但是它們導致矛盾的結論,不能決定,所以結果是錯誤的。
法稱在《邏輯一滴》,否認矛盾並非錯誤的謬妄。理由是︰它既非從推理的聯繫而發生,甚至也不是基於經文。一個正確理由或中詞,必須與大詞有同一性,結果或非知覺的聯繫,也必須導致一正確的結論。
兩個互相矛盾的結論,不可能都有正確的理由來支持。兩套不同的經典也不可能有任何幫助來建立兩個矛盾的結論,由於一個經典不能抹煞知覺和推理;而推理之所以有力量,就在於確定超感官的對象。矛盾並非錯誤的謬誤,所以是不可能的。
〔例證的功用〕 法稱力辯例證不是三段推論式的部分,因為它已經包含在中詞之中。這點他和陳那是相反的。例如︰
此山有火,
因為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
在這個推論,「煙」這個詞已包含一個廚房及其他同類的事物,所以幾乎沒有必要引用廚房來做例證。雖然法稱說過,這種例證所以有更多的價值,在於它能夠把中詞用一般的形式所表示的東西更明確地表現出來︰例如「一切有煙皆有火」的一般表現形式,由於有煙及有火的「廚房」的特殊例證而變得更加使人印入腦際。
〔參考資料〕 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
百福莊嚴
指如來三十二相一一皆以百福莊嚴。又名百思莊嚴,或百福德莊嚴。《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云(大正9‧23a)︰「世雄無等倫,百福自莊嚴,得無上智慧。」《金光明經》卷四〈讚佛品〉云(大正16‧357a)︰「百福相好,莊嚴其身。」所謂「百福」即百思,蓋菩薩修相業時,每一業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後起五十思使其圓滿。由足下的千輻輪相至頂上的肉髻相,一一皆然,故名百福莊嚴。
關於「五十思」,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所述,有四說。第一說認為十業道皆有五思,依離殺業道而言,是(一)離殺思、(二)勸導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如是,十業道有五十思。第二說認為十業道各有下、中、上、上勝、上極五品,如是形成五十思。第三說認為十業道各有五思,(一)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所害、(五)念攝受,如是形成五十思。第四說認為緣佛的一相起五十剎那未曾習思,相續而轉。如是每一相積百福,終成三十二相。
至於一福的量,《俱舍論》卷十八云(大正29‧95a)︰「一一妙相百福莊嚴,何等名為一一福量。有說︰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有說︰世界將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業增上力為一福量。有說︰此量唯佛乃知。」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大智度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四十四也提出多種說法。由此可知其修業的大小。
而修此相業的時劫是在三僧祇修行終了後的百大劫時。《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87b)︰「極遲百劫,極疾九十一劫。釋迦牟尼菩薩九十一大劫行辦三十二相。」並且說明修治的情形,其文云(大正25‧87a)︰
「若過三阿僧祇劫,是時菩薩種三十二相業因緣。問曰︰三十二相業何處可種﹖答曰︰欲界中,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五道在人道中種;於四天下閻浮提中種,於男子身種,非女人;佛出世時種,佛不出世不得種;緣佛身種,緣餘不得種。問曰︰是三十二相業因緣,於身業口業意業何業種﹖答曰︰意業種非身口業。(中略)問曰︰何相初種﹖答曰︰有人言,足安立相先種。何以故﹖先安立然後能種餘相。有人言,紺青眼相初種,得此眼相大慈觀眾生。此兩語雖有是語不必爾也。若相因緣和合時便是初種,何必安立足為初﹖問曰︰一思種,為多思種。答曰︰三十二思種三十二相,一一思種一一相,一一相百福德莊嚴。」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法苑珠林》卷九;《對俱舍鈔》卷七;《法華經》卷一、卷六;舊譯《華嚴經》卷十七、卷四十;《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七;《觀音玄義》卷下;《法華義疏》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八。
佛所行讚
馬鳴菩薩造。係有關佛傳的宮廷敘事詩。全書由十七章所成。始自佛陀誕生,終於歸國。十七章中,僅有十三章實為馬鳴所撰,後四章則係十九世紀尼泊爾之阿姆利達難陀(Amṛtananda)所補作。依七世紀遊學印度的義淨所述,此梵本「若譯有十餘卷,意述如來始自王宮,終乎雙樹,一代佛法並緝為詩。」可知本書原先所載,較今所見者猶多。又根據義淨所述,本書流行頗廣「五天南海無不諷誦,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讀者心悅忘倦,又復纂持聖教能生福利。」
本書有諸多譯本,除漢譯、藏譯外,尚有法、英、德、日等譯本。漢譯本係收於《大正藏》第四冊,其譯者,一般以為乃北涼、曇無讖,然亦有學者考訂為劉宋‧寶雲。全書五卷二十八品,始自佛陀誕生,直至雙樹間入涅槃及八分舍利。與現存梵本比對,可見漢譯本頗有增刪,且附有梵本所無之後代思想,故非忠實之譯作。
西藏譯本亦為二十八品,係八世紀之薩溫贊孛(Sa-dbaṇ bzaṇ-po)、洛得卡兒孛(Blo-gros rgyal-po)所共譯。此譯本乃梵本之逐字譯,故於校訂梵本之脫落遺漏時,此譯本頗有借鑑之功,故甚受學界重視。此外,法譯本係由烈維(Sylvain Lévi)譯出;英譯本有二,一為柯衛爾(E. B. Cowell)據梵本譯出,一為比爾(S. Beal)據漢譯本譯出;德譯本亦有二種,一種由理查舍米特(RichardSchmidt)譯出,另一種由韋勒(F. Weller)據藏譯本譯出;日譯本由寺本婉雅據藏譯本譯出。
◎附︰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三編第五章(摘錄)
《佛所行讚》是佛的傳記,漢譯有五卷,二十八品(章)。原文只發現從第一品(缺開頭及中間一部分)到第十四品的前半共有一千零十二節詩,1893年初次刊行。這正好是佛由下生到成道的階段。這類關於佛的生平傳說的有文學性質的著作在佛教經典中很多,例如《佛本行集經》。以佛傳為題材的長詩,漢譯佛經中還有一部《佛本行經》,七卷,三十一品,沒有作者名字,也是五世紀(劉宋)的翻譯。可見當時已經流行這類著作。這種古典的長篇敘事詩體裁,要求形式完整,重視文學描寫,和《往世書》類型不同。馬鳴的作品同其他梵語古典敘事詩比較,所宣傳的內容不同,而形式一樣。這可以證明,古典長詩與古典戲劇同時成熟了。
《佛所行讚》曾經廣泛流傳。義淨說它是「五天南海無不諷誦」,可見也傳到了印度尼西亞的佛教徒中。以後,隨著佛教在印度的衰落,它的原本終於失傳了許多年,到現在也還只有前半重新出現。
義淨對《佛所行讚》的評價是︰「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讀者心悅忘倦,又復纂持聖教能生福利。」這恰恰是以佛教徒的觀點扼要判斷了它的內容、形式和所起的作用。這就是說,用使讀者發生興趣的不枯燥的流行形式,簡明地傳達豐富的佛教思想內容,以產生鞏固佛教地位的現實影響。這是佛教徒給它下的很確切的評語。
在形式和內容的統一方面,馬鳴是有成就的。他把人所共知的宗教內容和很難理解的教義,同已經發展起來的,當時最高水平的文學形式,巧妙地結合起來了。他的運用語言和典故的技巧,在現有的古典詩中仍然是水平很高的。他好用典故及排比寫法,並且用了不少諧音詞,不過還不是主要依靠詞藻的堆積作詩。他追求的藝術效果是以傳達他的思想內容為主,還不像後來形式主義文人那樣喜愛文字遊戲。雖然詩中有些生詞僻字及不合波你尼語法之處,但是一般說來語言還算是比較平易的,不過已經很少像史詩或《法句經》式的格言諺語了。
這詩的漢譯是無韻的五言詩,大體上傳達了原詩的內容,但並非處處符合原作。除了因傳本有異或對原意理解不確外,由於漢語詩體的限制,自然不能逐字逐句翻譯。同時,有些不能為我國古人接受的詞句(如描繪女人過於露骨)被刪去了;另一些地方又有些展開以至增加。可見漢譯是經過加工的。儘管詳略有異,意義出入,詞句往往費解,還看得出譯者的目標顯然不是傳譯文學作品而是譯經,因此保存了原文的主要內容,不過多少也注意到漢語詩體的要求,有些增減大概並非由於所根據的原文的歧異。例如第三品寫太子出遊,驚動全城人都來看他。這一段(原文是第十三節到第二十三節)是印度敘事詩中常用的描寫手法的一個好例證,漢譯使我們想起《陌上桑》中描寫羅敷採桑時情景︰
「郭邑及田裡,聞太子當出,尊卑不待辭,寤寐不相告。六畜不遑收,錢財不及歛,門戶不容閉,奔馳走路旁。樓閣堤塘樹,窗牖衢巷間,側身競容目,瞪矚觀無厭。高觀謂投地,步者謂乘虛,意專不自覺,形神若雙飛。」
除詳略不同外,可以說幾乎傳達了原詩的用意和氣勢,然而意味和風格卻中國化了。看來其中的分歧不是由於傳本的不同,因為有些詞句還在;也不見得只是由翻譯的困難所致,因為「高觀」兩句就是直譯原詩第二十二節,只是沒有說「高」的是樓上的婦女,而在地上的是男子。接下去的兩句卻不見於原文,大概是譯者摘取下一節末尾的「專心」字樣加以改作的。為何如此﹖可以注意一下譯文刪節處,便知這是有用意的。原詩這一大段都是寫婦女聽說太子出來,爭著擠著到樓窗前去看的情景;最後(第二十三節)是︰「看到了太子既富貴又美貌,這些看他的婦女都以清淨的心意毫無他想地低聲說︰『做他的妻子真幸福啊!』」這樣的話在漢譯中不見了。原文中許多細膩的構思和婉轉的暗示也常是這樣化為烏有或則只餘骷髏了。有的如「高觀」二句,雖然譯出了意思,卻粗看不易明白其詩句之妙。此外,原詩描寫的擁擠情況,有的用詞在只穿很少衣服的印度人看來是不足為奇的,而在我國古代就不可能接受,因而譯文作了節略(如第四品)。
又如第五品寫太子出遊看到世上苦處,說(原詩第六節)︰「又見彼農夫,勤苦形枯悴,蓬發而流汗,塵土奮其身;耕牛亦疲困,吐舌而急喘;太子性慈悲,極生憐憫心。」這也是基本上以原詩意思為根據的改作。全詩大體都如此。如第四品裡描寫宮女用種種辦法取悅和誘惑太子,原詩用了二十五節詩之多,這也是古典詩中常見的。漢譯自然不便譯出其中一些露骨的描寫;於是除了總論幾句外,就以一連十一個「或」怎樣的詩句概括了。古典詩除描寫女子外還得描寫戰鬥。這詩在第十三品讚破魔軍裡表現了這一特點。漢譯也是連用二十九個「或」怎樣的句子來表明魔軍的凶惡形像。(這個「魔」即魔羅,在古典詩裡本是美麗的愛神,在佛教詩裡還是愛神,卻描寫成為率領大軍的妖王了。)漢譯中有的詩句如︰「口許而心留」(第三品第七節),「形往心返馳」(第六品第六十七節),「貌柔而心剛」(第八品第六十八節),「形留神已馳」(第十品第十二節)等,意義依據原文而句型改依漢語,也可以表示這種譯文的特點。
尚存原文的十四品內容如下︰初品寫佛陀的出生。次品寫他出生後國內景象以及他的結婚。其中第三十三節至第四十五節歌頌國王,炫耀詞藻。第三品寫佛為太子時出遊見生老病死情形。第四品寫彩女誘他享樂,有人勸他享樂以及他的答覆。其中有以典型的古典詩體寫女人的部分,又有講道理的部分。第五品寫他離宮出家。其中寫宮中彩女睡態部分(第四十八節至第六十二節)是著名的一段,也是古典詩中(從《羅摩衍那》寫神猴見魔宮諸女起)常見的描寫方式。這裡雖意在寫其醜態,但除第六十一節和第六十二節外,仍是艷情詩體,在漢譯中則強調其醜惡方面。第六品寫他遣護送出城的人回去時的情景及對話。有一些格言式的詩句。第七品寫佛入苦行林,見各種苦行,他和苦行者的對話,說明佛教對苦行求解脫的反駁。第八品寫宮中聞太子出家時的悲痛。這是詩情較豐富的一章。漢譯有一段(原文第二十四節以下)與原文先後不符。第九品寫大臣等勸他回宮時的對話,有大段的說教。第十品寫瓶沙王往見佛。第十一品寫佛答瓶沙王。兩章都是議論為主,後一章中初步說明佛教的出世思想。第十二品仍是議論為主,是佛與當時流行的哲學派別代表人物的辯論。第十三品寫破魔,中間描繪魔王進攻的情景,也是古典詩的典型體式。雖然也說魔王(愛神)射箭,其三女誘惑,但主要是寫魔軍進攻失敗的戰鬥場面。第十四品寫成道,原文只到第三十一節,見地獄、輪迴,後面說教部分,闡明十二緣生的理論,均缺。
漢譯後十四品中主要內容是說法。第十五品初轉法輪。第十六品教諸弟子。第十七品受瓶沙王供養,教化弟子。第十八品度化給孤獨長者,說教。第十九品回國度親屬。第二十品至第二十二品寫說教度化。第二十三品至第二十八品寫涅槃前後。從漢譯看來,較之前半,議論多而詩意少了。
所謂古典詩,主要指長篇敘事詩,也兼指抒情詩。這是從「最初的詩」《羅摩衍那》一脈流傳的。這類敘事詩著重文采,措詞精練而往往雕琢過甚,重視修詞手段,因而層層相因,常出現陳詞濫調和文字遊戲;內容少不了香艷詞句和幻想的戰爭描繪,還常加一些講道理的議論;詩律繁富,但每章內基本一致,只在末尾或必需變調時改換。《佛所行讚》在文體上正符合這類詩的準則。這樣,它當然與《羅摩衍那》有繼承關係。詩中提到羅摩處很多。有的不是史詩主角,如第十一品第十八節所指的恐是持斧羅摩(原文不同)。但如第六品第三十六節、第八品第八節、第七十九節(漢譯有誤)及第八十一節則無疑是指羅摩故事。在場面描寫上相似之處也有一些。顯著的是第六品寫佛入苦行林命隨從回去,與《羅摩衍那》第二篇第五十二章寫羅摩入山林遣御者回去,情景一致,只是一個是自願出家,一個是奉命流放,因而議論不同。這一品中大部分用與史詩相同的頌體格律,看來更像史詩。古典長篇敘事詩的典範是迦梨陀娑的《羅怙世系》,也是寫羅摩故事並聲明以史詩為前輩的。其中有些詞句和《佛所行讚》有近似之處,因而這兩位詩人的先後關成了一些人的爭論題目。
〔參考資料〕 巫白慧《新譯佛所行讚》(《現代佛學》);周一良〈漢譯馬鳴佛所行讚的名稱和譯者〉(《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大乘佛典》第十三〈ブッダ‧チャリタ〉(中央公論社);平等通昭《梵文佛傳文學の研究》;《梵詩邦譯佛陀の生涯》;E. H.Johnston《The Buddhacarita》。
忍
(一)六波羅蜜或十波羅蜜之一。或譯為羼提、忍辱。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云(大正8‧219a)︰「心不動故應具足羼提波羅蜜。」即將心靜止於真理上不為其他惱害、侮辱所動。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十忍等之分類。
「二忍」,即生忍與法忍。「三忍」為︰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四忍」為︰無生法忍、無滅忍、因緣忍、無住忍。「五忍」即︰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六忍」為︰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十忍」為︰隨順音聲忍、順忍、無生法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如虛空忍。
(二)在阿毗達磨及唯識學體系中,「忍」屬加行道順抉擇分,為四善根位的第三善根位。又稱忍位、忍法。
(1)依阿毗達磨所說,忍為煖位、頂位善根成熟時所生之善根,忍可四諦之義此為最勝,是不再退墮惡趣之位。有下中上三品。下品之忍與頂位相同,具觀察四諦之境,具修十六行相。中品之忍為漸次減少其所緣與行相,最後以審慮及決定二心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之忍僅一剎那修欲界苦諦一行相,不相續,直入世第一法。或說四善根中,煖、頂二位是下品,忍位是中品,世第一法位是上品。
(2)依唯識家所說,在煖、頂二位斷所取;在忍位,心住於能取行相之唯識;在世第一法位時斷能取。
◎附一︰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摘錄)
忍不但忍辱,還忍苦耐勞,忍可(即認透確定)事理。所以論說忍有三︰忍受人事間的苦迫,叫生忍;忍受身心的勞苦病苦,以及風雨寒熱等苦,叫法忍;忍可諸法無生性,叫無生忍,無生忍即般若慧。常人所不易忍的,即受人的欺虐等,所以經中多舉忍辱為例。不論世間事或出世大事,在實行的過程中,身心的、自然的、人事的,都有種種的糾纏、困難。尤其是菩薩發大心,行廣大難行,度無邊眾生,學無量佛法,艱苦是必然不免的。為眾生而實行利濟,眾生或不知領受,或反而以怨報德,在這情形下,如不能安忍,那如何能度眾生﹖所以為了度生,成佛大事,必需修大忍才能完成。忍是強毅不拔的意解力;菩薩修此忍力,即能不為一切外來或內在的惡環境,惡勢力所屈伏。受得苦難,看得徹底,站得穩當,以無限的悲願熏心,般若相應,能不因種種而引起自己的煩惱,退失自己的本心。所以,忍是內剛而外柔,能無限的忍耐,而內心能不變初衷,為了達成理想的目標而忍。佛法勸人忍辱,是勸人學菩薩,是無我大悲的實踐,非奴隸式的忍辱!
佛告須菩提︰般若是第一波羅蜜,即具足六波羅蜜。例如忍辱波羅蜜,在與般若相應而能深忍時,即能忍的我,所忍的境與忍法,都不可得,所以即非忍辱波羅蜜。能如此,才能名為忍波羅蜜。
◎附二︰〈十忍〉(編譯組)
(一)指菩薩斷無明惑,證諸法本來寂然時,所得的十種安住心。依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及《大乘義章》所述,此十忍即︰
(1)音聲忍︰聞說一切真實法不驚不怖,信解
愛樂,專心憶念修習安住。
(2)順忍︰於諸法思惟觀察,平等無違,隨順
了知,令心清淨。
(3)無生法忍︰觀一切法無生無滅平等寂靜。
(4)如幻忍︰觀一切法皆如幻,一備一切,一
切成一,因緣虛集無有定性。
(5)如焰忍︰覺悟世間一切如熱時之炎,誑相
虛集無有真實。
(6)如夢忍︰解知世間一切如夢之所見,非有
非無,不可壞不可著。
(7)如響忍︰知一切法皆如響,不由內出不由
外出,但從緣起。
(8)如影忍︰如電光照諸色像毫無分別。
(9)如化忍︰知世間一切法如世之化法,非有
非無。
(10)如虛空忍︰知一切法如虛空之寂而無所有
,如虛空之體性清淨。
以上十忍中的最初三忍,相當於《無量壽經》卷上所說的音聲忍、柔順忍、無生法忍,以及《月燈三昧經》卷二的隨順音聲忍、思惟隨順忍、修習無生忍。
(二)菩薩行中的十忍︰
(1)內忍︰謂對飢渴、寒熱、憂悲、疼痛等身
心的苦惱能自忍受,不感苦惱。
(2)外忍︰對種種惡言罵詈,毀及自己或父母
、眷屬、師長、同學、三寶等不生瞋恚。
(3)法忍︰對諸經所說微妙幽深之法義,不驚
不怖。念言我若不知悉此等法義,不能獲得菩
提,勤求諮問讀誦。
(4)隨佛教忍︰瞋惱毒心起時,思惟此身由何
而生,或法相因何緣起,了不見所從生,不見
所緣起。作是思惟已,瞋怒之心即便減少。
(5)無方所忍︰不分晝夜,此方彼方,於一切
時一切方常生忍心。
(6)修處處忍︰以平等心忍一切人,不問其尊
卑親疏。
(7)非所為忍︰非為事緣、怖畏、行恩、順世
及慚愧等而忍,而是無所為而修忍。
(8)不逼惱忍︰若有人來起發瞋恚亦忍,不起
發瞋恚亦忍。
(9)悲心忍︰受眾生罵辱毀惱,不起瞋恚,反
起悲心憐憫之。
(10)誓願忍︰憶往昔於諸佛前,嘗發拔濟眾生
之誓願,自忖我今不能忍,不僅不能自度,更
不能利他,故對一切事緣,不生瞋恚。
如是諸忍,若無所乏少,悉皆具足成就,始堪耐眾苦,精進修行。又據《無量壽經》卷上載,法藏菩薩於因位修行時,以具足如是諸忍,故能代一切眾生受苦,成就願行。
(三)通教菩薩觀五陰三界、因果二諦等法所成就的十忍。即︰
(1)戒忍︰謂由觀色陰,而不犯禁制,即得戒
忍。
(2)知見忍︰謂由觀識陰,了知一切諸法邪正
之見,皆從識心而生,即得知見忍。
(3)定忍︰謂由觀想陰,不起亂思,即得定
忍。
(4)慧忍︰謂由觀受陰,無苦樂相,即得智慧
忍。
(5)解脫忍︰謂由觀行陰,無造作相,即得解
脫忍。
(6)空忍︰謂由觀三界苦果,無有實體,即得
空忍。
(7)無願忍︰謂由觀三界苦因,皆悉空故,即
得無願忍。
(8)無相忍︰謂由觀三界因果之法皆空,即得
無相忍。
(9)無常忍︰謂由觀俗諦之境,一切有為之法
,悉皆虛幻,即得無常忍。
(10)無生忍︰謂由觀真諦之境,是無為法,諸
念不生,即得無生忍。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卷五、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三;《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成唯識論》卷九;《唯識三十頌釋》;《中邊分別論釋疏》。
法自相相違因
因明學用語。又作法自相相違過。因明三十三過的因十四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闕因三相中第二、三相所招致的過失。亦即所立的因與宗後陳的表面意義(自相)相違,致使所欲成立的宗無法成立,因而成過。《因明入正理論》舉例如下(大正32‧12a)︰「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設若聲生論師對勝論師說︰「聲是常,所作性故,同喻如虛空,異喻如瓶等。」或者聲顯論師對勝論師說︰「聲是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喻如虛空,異喻如電瓶等。」時,由於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兩者皆是聲無常的正因,今以之為聲常的因,結果是同品全無,異品全有,如此不僅不能成立聲常的宗,反而可以使聲無常的宗成立,所以成為過。
◎附︰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八章(摘錄)
法自相相違就是立因與言陳的宗法相違的過失。《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這裡用了兩個例子來說明法自相相違,為了便於說明,還是把它們分別在下面︰
聲生論云︰
聲常,(宗)
所作性故。(因)
聲顯論云︰
聲常,(宗)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
這兩個例子中的因,都與宗法的自相相違。「所作」因和「勤勇」因原是「聲無常」宗的正因,現在用來成立「聲常」,當然是同品無而異品有,與宗法相違。
法自相相違是「四相違」中最有代表性的過失,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云(大正44‧128b)︰「問︰相違有四,何故初說法自相因﹖答︰正所諍故。」這就是說,相違過主要在於因與宗法的自相相違,因為立敵所爭論的正是這宗上的法是否為有法所具有。所以從正理派到法稱都把法自相相違作為唯一的相違過來看待。
法自相相違與比量相違(宗過之二)是很近似的,初學者往往不易分辨其細微之差別︰試看《因明入正理論》所舉的例(大正32‧11b)︰「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中略)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前者以瓶常為例,後者以聲常為例,瓶常、聲常,何其相若﹖為什麼說瓶常就是比量相違,而說聲常則是法自相相違呢﹖《義心》云︰「比量相違,遍乖一切,立瓶是常,無因成故。此(法自相相違)立聲常,不乖眾解,對聲性因,許成立故。」
這段話較好地把比量相違與法自相相違區別了開來。《義心》意為︰比量相違是立宗己見與因相違,所以瓶常宗無因可成;而法自相相違則是立宗尚未有失,因為立聲常宗還可以用「聲性」因(廣義的因,即喻)來成立它。直到立者舉出「無常」因來,方始產生法自相相違的問題。《義心》所述是歸納了《莊嚴疏》、《因明入正理論疏》等意見而來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提到比量相違時云(大正44‧95b)︰「比量相違,彼但舉宗,已違因訖。」《莊嚴疏》卷三說相違因云︰「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所作,方乖所立。」
從這些片斷的論述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比量相違與法自相相違的主要差別在於瓶常宗的錯誤比較明顯,聲常宗的錯誤則不明顯,須立因後才返顯出它的錯誤來。由此我們可以更明確地說,比量相違的錯誤在於宗,而相違因的過失主要在於因,從宗的本身來看,不一定是荒謬的。印度正理論家曾舉過這樣一個例子︰
水是冷的,(宗)
因其放在火上故。(因)
此宗並非不能成立,問題是出在因法與宗法相違上面,因此此因於宗的同品遍無,卻於宗的異品遍有,是犯了法自相相違過。
相違過與相違決定也容易混淆,也有加以區別的必要。其不同主要表現為下列三方面︰
第一︰相違過是「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違」,即以同一之因,以成相違之宗,使其自證矛盾;相違決定則是立敵各執一因,各成一宗,在對立者所立比量的牽制與抵消中令因不定。如勝論派立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生論則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來抗衡。由於這兩個比量各具三相而旗鼓相當,所以就都成了不定之因。
第二,相違過是因違於宗,因此缺第二、三相;相違決定則是二因「各自決定,成相違之宗」,因此從立敵各自所立的比量來看,倒是「三相具足」的。
第三,相違過屬「九句因」第四、第六兩句,相違決定則不在「九句因」之中。
由以上三方面的不同,使相違過與相違決定過明顯地區別了開來。
明確法自相相違與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的區別有助於我們深入理解相違因的本質。
如上所述,法自相相違是立者的因與宗法相違,因此敵者可以不改其因,出相違量對立者的比量進行破斥。茲將立敵所出的前後二量對照如下︰
(聲生論立前量云︰) (勝論立後量云︰)
聲常, 聲是無常,
所作性故, 所作性故,
同喻如空, 同喻如瓶,
異喻如瓶, 異喻如空。
由以上二量可以看到,敵者所出的相違量確是不改其因,但卻「返成無常」;在喻上,則是將立者的同異二喻倒換過來。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云(大正44‧128c)︰「(破)此一似因(指法自相相違因),因仍用舊,喻改先立(即改前量之喻)。」
法自相相違以及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均不能再作細微的劃分。但是一個相違因卻可以同時犯各種相違過,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云(大正44‧128b)︰「所乖返宗不過此四,(中略)能乖返因有十五類。違一有四︰謂各別違;違二有六︰謂違初二、違初三、違初四、違二三、違二四、違三四;違三有四︰謂互除一;違四有一。故成十五。」
把《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說相違因交叉犯過的十五類情況分別開列,應如下述︰(按四種相違過的排列次序,簡稱為1、2、3、4)
違一有四︰違1,違2,違3,違4;
違二有六︰違1、2,違1、3,違1、4,違
2、3,違2、4,違3、4;
違三有四︰違1、2、3,違1、2、4,違1
、3、4,違2、3、4;
違四有一︰違1、2、3、4。
相即‧相入
為「相即」與「相入」二詞之併稱。又稱相即相容,或略稱「即入」。華嚴宗之法界緣起論之要義。為詮顯事事無礙法界之用語。意謂法界之體用、一多,鎔融無礙,緣起重重無盡。《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3a)︰「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剎海事也。」
華嚴宗以為,諸法之自體有「相即」之義,諸法之力用有「相入」之義,故一多鎔融無礙,而成無盡法界之大緣起。《華嚴經探玄記》卷四云(大正35‧173a)︰
「是故一一諸緣相望,各有二義。(一)約體,具空有義故有相即,謂若無一即一切緣全失自體。何以故﹖以無一時、多無所成,無所成故,不是緣也。是故有一即有一切,卻 一即卻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中略)由二空二有各不俱故,無不相即時;一空一有不相礙故,恆時有相即。又由一一緣中空有不二故,不壞自而即他,妙義思之。(二)約用,有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謂諸緣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一一緣各有全作義、全不作義。何以故﹖若無一緣,餘全不作,則一有力,餘皆無力。餘緣亦爾。是即一有力,故能容多。多無力故潛入一,多有力等亦爾。亦由二有力二無力不俱故,無不相入時;一有力一無力無礙故,常恆相入耳。又於一一緣中各由有力無力不二故,不壞在外而恆相入。」
此中,「相即」之義,係就「法體」之空有立論;「相入」之義,係就「用」之「有力無力」立論。此外,相即相入也有同體、異體之別。《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緣起相由之十義〉中,曾列異門相入義、異體相即義、同門相入義、同體相即義之四義。即在申論同體與異體之「相即相入」之義理。
此外,華嚴宗又有「因陀羅網」(indra-jāla)的比喻,以說明相即相入之理趣。因陀羅網是莊嚴帝釋天宮殿的網。又稱天帝網或帝網。此網每一目皆懸有寶珠,寶珠的數量至多。每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互相影現,隱沒無覆。又一珠所現的一切珠影之中,也映現其他一切珠的珠影。如此交相互映,重重影現,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華嚴宗以此比喻諸法「一多相即相入」而重重無盡之義,又約境而稱為因陀羅網境,約定而稱為因陀羅網定,約土而稱為因陀羅網土。凡此皆顯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的圓融法門。
有關相即相入或事事無礙法界之義理解析,華嚴宗又有十玄門與六相圓融兩種理論。參閱文末附錄之黃懺華文。
◎附︰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華嚴宗大意〉第二篇第三、第四章
十玄門
事事無礙之原理,畢竟不出相即相入二語。相即,如波水相收。彼即是此,此即是彼,是曰萬物同體。相入,如二鏡互照。彼依此有,此依彼有,是曰萬物相依。此宗以所謂十玄門,說明此相即相入之原理。十玄門有新古之別,至相所立,謂之古十玄。賢首所立,謂之新十玄。古十玄者,《華嚴教義章》作︰(1)同時具足相應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因陀羅網境界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俱成門,(7)諸藏純雜具德門,(8)十世隔法異成門,(9)唯心迴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
(1)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一門總說,自餘九門,此門之別義也。同時具足相應者,會玄云︰同時,明無前後。具足,明無所遺。相應,明不相違。謂十方三世一切諸法,同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又本經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即如《金師子章》所云,金與師子,同時成立,圓滿具足。
(2)一多相容不同門︰一,謂於多事中隨舉一事為一。除此一事,餘有多事為多。相容者,遞互相容。如一遍於多時,則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則一能容多。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故曰不同。如一燈與多燈相對一室,一多各住,但光照互遍耳。又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即如金與師子相容成立,一多無礙。
(3)諸法相即自在門︰前說相入,今示相即。謂諸所有法,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障無礙。一若攝於多時,多便即一。所謂由此容彼,彼便即此,是也。多若攝於一時,一便即多。所謂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是也。如乳投水,廢己同他,故名相即。又經云︰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又云︰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生皆悉平等。即如師子諸根一一毛頭,皆以金收師子盡。諸根諸毛,各攝全體,無離眼之耳鼻舌,亦無離耳鼻舌之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諸根相即,無礙自在。
(4)因陀羅網境界門︰一切諸法相即相入,不唯一重。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諸珠皆然,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重重無盡,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歷歷區分。亦如兩鏡互照,重重涉入,傳耀相寫,遞出無窮。如經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見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故於微塵現國土,國土微塵復示現。即如師子眼耳支節一一毛處,各有金師子。一一毛處師子,同時頓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無邊師子。又復一一毛,帶此無邊師子還入一毛中。
(5)微細相容安立門︰如是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甲是甲,乙是乙,差別之諸法,不壞其相,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一能含多,法法皆爾,故曰相容。一多法相,不壞不雜,故曰安立。微細有三義︰(1)所含微細,猶如芥瓶。(2)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3)微細難知,微塵不大,國土不小,而能相容。如經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又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眾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即如金與師子,或顯或隱,或一或多,彼此同時安立無礙。
(6)祕密隱顯俱成門︰此全攝彼,此顯彼隱。彼全攝此,彼顯此隱。以一攝多,一顯多隱。以多攝一,多顯一隱。如是彼此一多攝入,隱覆顯了,俱時成就,不相妨礙,祕密自在,雖各不同,亦不雜亂,故云隱顯。俱時而成,體無前後,故云俱成。各得其所,自在無礙,故云祕密。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故有此門。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容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如經云︰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起。或西方見入正定,或東方見三昧起。乃至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乃至現童子身入正受,於壯年身三昧起。乃至一毛孔中入正受,一切毛孔三昧起。一切毛孔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乃至一微塵中入正受,一切微塵三昧起。即如若看師子,唯師子無金,若看金,唯金無師子,互有隱顯。
(7)諸藏純雜具德門︰一藏多時,就一說即名為純,就多說即名為雜。諸法舉成一法是純,一法具一切法是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妨礙,故名具德。如似就一施門說者,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等行,故名為雜。又經云︰我於三十六恆河沙佛所,求得此法。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般若波羅密普莊嚴門。即如若師子眼收獅子盡,則一切純是眼。若耳收師子盡,則一切純是耳。諸根同時相收,悉皆具足。
(8)十世隔法異成門︰一切諸法,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又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過去中,更有過現未三世。現在、未來亦然。名為九世。此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前九為別,一念為總,總別合論,故云十世。十世區分,名為隔法。此十世隔法,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故名異成。以三世相因互相攝故,一念具十。舉十以顯無盡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如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又云︰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諸佛自在神力。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眾生。諸佛於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事。即如師子是有為之法,念念生滅,故成總別十世之不同。
(9)唯心迴轉善成門︰一切諸法,唯是如來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名唯心迴轉。如經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又經云︰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即如金與師子,隱顯一多,各無自性,由心迴轉。
(10)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互為緣起,隨託一事,便顯一切事法。以隨一事即是見於無量法界,能生事事無礙勝解。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非是託此別有所表。如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具一切故,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也。即如說此師子,以表無明。語其真體,具彰真性。理事合論,況賴耶識。令生正解。
賢首於至相所說十玄,改諸藏純雜具德門,為廣狹自在無礙門。又改唯心迴轉善成門,為主伴圓明具德門。廣狹自在無礙門者,廣兼寬大,狹兼窄小。毛端現剎,狹不礙廣也。剎入毛端,廣不礙狹也。又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也。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也。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故云自在無礙。如經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又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以大世界作小世界等。主伴圓明具德門者,一切諸法,隨舉其一,即便為主,而居其中。餘者為伴,周匝圍繞。由其為唱為隨,無雜無礙,故云主伴。彼此隱顯,主伴交輝,故云圓明。一多攝入,連帶緣起,故云具德。如經云︰法界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是也。
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略有十因。
(1)唯心所現︰謂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唯是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是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2)法無定性︰謂一切諸法,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虛而有餘。大非定大,故能入一塵而無間。
(3)緣起相由︰謂一與多互為緣起,遞相由藉,故有如此相即相入等。
(4)法性融通︰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性,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
(5)如幻夢事︰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又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
(6)如影像現︰一切萬法,略有二義︰①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②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
以上六因,就諸法自爾之德相說。以下,就諸佛菩薩業用無礙說。
(7)因無限量︰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稱法界性,修無量殊勝之因。故今得果,妙用無邊。
(8)佛果證窮︰謂佛證窮真性,故如性業用亦無礙。
(9)深定大用︰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令於小處而現大法,無所障礙。
(10)神通解脫︰謂此皆是諸佛菩薩勝神通力及不思議解脫力之所顯現,故圓融自在。此十義中隨一即能混融諸法,無礙自在。
如是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無礙自在,是名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亦名無盡緣起法門。
六相圓融
十玄緣起事事無礙之法門,由六相圓融之教門成立。所謂六相者︰(1)總相,(2)別相,(3)同相,(4)異相,(5)成相,(6)壞相。
(1)總相者,一含多德故。
(2)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總相別相,如云全體與部分。如舍是總相;和同作舍之椽等諸緣,別於總故,是別相。
(3)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
(4)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同相謂差別之諸法,能調和成一體,而不失其部分之特質。如椽等和同作舍,不相違背,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是同相。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是異相。
(5)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
(6)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謂有特性之異相,能調和而成同相,即部分相依而成全體。雖成全體,而非破壞部分之特性。如椽等作緣,舍義得成,是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是壞相。
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此六相。此三對六相中,總同成三,無差別之圓融門也。別異壞三,差別之行布門也。此平等與差別,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離總相,無別相。離同相,無異相。離成相,無壞相。總相即別相,別相即總相。同相即異相,異相即同相。成相即壞相,壞相即成相。如是圓融不離行布,行布不離圓融。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六相無礙,是名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
〔參考資料〕 《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一;《華嚴一乘法界圖》;《金師子章光顯鈔》;《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華嚴法界義鏡》;《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中之(本);《五教章纂釋》卷中之七。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
十卷。印度‧尊婆須蜜撰,苻秦‧僧伽跋澄等譯。又稱《尊婆須蜜所集論》、《婆須蜜所集論》或《婆須蜜經》。乃依據說一切有部之教說,分別解說諸法性相之論書。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
全書分十四犍度,略如下述︰
(1)聚犍度︰分初偈品乃至第七偈品等七品,解色相、三業、想、識、因緣、四大、五根、苦樂、諸法生相、俱起、眾生受報、攝人、無常法、塵垢、四苦、三苦、四聖諦、五根、三種生、十二因緣等。
(2)心犍度︰敘述心意善不善、六識身、相應、一心、苦樂、更樂、顛倒心、心性、心住等。
(3)三昧犍度︰解論經深義與賢聖默然、三三昧、三昧緣、安般定、四禪、三昧相、十八纏等。
(4)天犍度︰論諸天五根五境果報等。
(5)四大犍度︰解四大性相因緣等。
(6)契經犍度︰明經中所說諸弟子行相及因果等。
(7)更樂犍度︰說二更樂習、信財、六更樂、四法句、四意斷、三刺、二究竟等。
(8)結使犍度︰論顛倒隨顛倒、因緣、瞋恚、三界相應結使、無明、使所使、五上分結、五下分結、五欲、無染污心、斷結、二見等。
(9)行犍度︰解阿羅漢受報、五逆罪、三善行、十善、三學、福田、戒、善不善無記、性罪遮罪等。
(10)智犍度︰明不諍想、修護、見諦斷思惟斷,漏無漏智、四意止、三解脫門、三三昧等。
(11)見犍度︰說諸法因緣、阿羅漢果、法相、眾生身、因緣、智見、力精進、施受、生死、六生、七大身、自得、道行等。
(12)根犍度︰論五識身、七覺意、未知見、無智根、苦樂、三根、二形等。
(13)一切有犍度︰論有無、常無常、漏無漏、三世及識等。
(14)偈犍度︰分四品,隨文解釋佛所說偈凡一百頌。
在十四犍度中,前十三犍度隨處揭舉攝頌,概括所說。本書卷首道安序謂本論博涉十法,此十法當係指十四犍度之心、三昧、天、四大、更樂、結使、行、智、見、根等十犍度。
此書之分類,與《阿毗達磨發智論》及《雜阿毗曇心論》之分類相似。按,《發智論》分雜、結、智、業、大種、根、定、見等八犍度;《雜阿毗曇心論》分〈界〉、〈行〉、〈業〉、〈使〉、〈賢聖〉、〈智〉、〈定〉、〈修多羅〉、〈雜〉、〈擇〉、〈論〉等十一品。其中,若以《發智論》之雜犍度配於十四犍度之聚犍度,則其餘七犍度正相當於本論三昧以下之諸犍度。《雜阿毗曇心論》〈行〉、〈使〉、〈智〉、〈定〉四品,相當於本論之行、結使、智及三昧四犍度;〈賢聖品〉相當見犍度、〈雜品〉相當聚犍度,〈修多羅品〉相當契經犍度,〈論品〉相當偈犍度,又〈擇品〉出一切有說相當於一切有犍度。因此,本論之十四犍度可謂在《發智論》之八犍度外,復加心等六犍度而成。《雜阿毗曇心論》十一品乃除去本論之心犍度等,整理而成。
又,本論一切有犍度所揭三世建立說,與《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所出之世友說相吻合。因此,被視為本論作者之婆須蜜,與婆沙會四大論師之一之「世友」可能係同一人。本論雖稱係婆須蜜所集,然聚犍度初偈品云「尊婆須蜜說」,又處處記「尊作是說」等,依之,可謂本論係其門人或後人所撰集。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十;《法經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三。
御製揀魔辨異錄
八卷。清世宗(雍正帝)撰。略稱《揀魔辨異錄》。雍正十一年(1733)刊行。收在《卍續藏》第一一四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五冊。
雍正認為密雲圓悟派下之法藏及弘忍,所說誑世惑人,有如外魔知見,乃撰此《揀魔辨異錄》,針對彼等之語錄及所撰《五宗原》、《五宗救》等書之所說,一一加以批駁。關於撰述緣由,卷首雍正所撰〈諭告文〉有詳細的說明。
書中引述法藏、弘忍所說時,均冠以「魔藏曰」、「魔忍曰」,或「魔藏父子」等字,以示分別。可見雍正對法藏、弘忍諸師之厭惡。然近人對於雍正之此等態度,另有不同角度之看法。(參閱附錄二張德鈞氏之文)
◎附一︰雍正〈御製揀魔辨異錄‧上諭〉(摘錄)
佛祖之道,指悟自心為本。是此說者,名為正知正見,用之以利人接物,令人直達心源,方得稱佛祖兒孫。所言外道魔道者,亦具有知見。因其妄認識神生死本,以為極則,誤認佛性,謗毀戒行,所以謂之外道魔道。朕覽密雲悟、天隱修語錄,其言句機用,單提向上,直指人心,乃契西來的意,得曹溪正脈者。及見密雲語錄內,示其徒法藏闢妄語,其中所據法藏之言,駭其全迷本性。無知妄說,不但不知佛法宗旨,即其本師悟處,亦全未窺見。肆其臆誕,狂世惑人,此真外魔知見。所以其師一闢再闢,而天隱修亦有釋疑、普說以斥其謬。然當日魔心不歇,其所著述,不行即燬。如魔嗣弘忍,中其毒者,復有《五宗救》一書,一併流傳,冀魔說之不朽,造魔業於無窮。
天下後世,具眼者少,不知其害,即有知而闢之者,有德無位。一人之言,無徵不信,將使究竟禪宗者,懷疑而不知所歸。而傳染其說者,將謂禪宗在是,始而起邪信,繼而具邪見。起邪信則正信斷,具邪見則正見滅,必至處處有其魔種,人人承其魔說,自具之性宗不明,而言條之枝蔓肆出。今其魔子魔孫,至於不坐香,不結制,甚至於飲酒食肉,毀戒破律,唯以吟詩作文,媚悅士大夫,同於倡優伎倆,豈不污濁祖庭,若不剪除,則諸佛法眼,眾生慧命,所關非細。朕為天下主,精一執中,以行修齊治平之事,身居局外,並非開堂說法之人。於悟修何有﹖又於藏忍何有﹖但既深悉禪宗之旨,洞知魔外之情,灼見現在魔業之大,預識將來魔患之深,實有不得不言,不忍不言者。
夫禪宗者,教外別傳,可以無言,可以有言。古德云︰窮諸玄辨,若一毫置於太虛;竭世樞機,若一滴投於巨海。如是言者,言言從本性中自然流出。如三藏十二部,千七百則公案,何一非從本性中自然流出!從無一實法繫綴人天。今魔藏立一0相,為千佛萬佛之祖,以袈裟縷縷,為宗旨所繫。有四法,有雙頭,有小法大法,有大法之大法,稱為細宗密旨,有傳有授。
而魔嗣弘忍,以僧伽難提遇童子持鑒直前,為從來有象可示,證其魔師一0之相為不悖。又以多子塔前袈裟圍繞一事,作袈裟為宗旨所繫之所。又以臨濟打克符普化,鑿為黃檗三頓棒之彖象。種種作為實法,不勝枚舉,全從知解穿鑿,失卻自心。黃檗云︰今時人祇欲多知多解,翻成壅塞。唯知多與兒酥喫,消與不消,都總不知。三乘學道人,皆是此樣,盡名食不消者。所以知解不消,皆為毒藥。盡向生滅中取,真如之中,都無此事。夫食不消之人多,而魔藏父子則是已經飽毒者也。
佛法不二,豈可執定三四,而更有密傳三四之宗旨﹖廣引從上古德言句相似者為之註腳,轉以校勘不立言說、單提向上之正宗,仰面唾雲,反污己面。趙州云︰老僧此間,即以本分事接人,若教老僧隨伊根基接人,自有三藏十二部接他了也。祇說無是非分別相,早不本分,何況宛立箇是非分別相。世尊四十九年所說,古錐千七百則公案,總是語言文字。若不識得這箇,縱使字字句句依樣葫蘆,即為魔說,即為謗佛。縱能記得佛祖所說,三藏十二部,千七百則公案,字字句句不差,正是光明海中多著泥滓。況既落言詮,即同教相。既同教相,則三藏十二部現在,又何必立教外別傳之旨﹖任伊橫說豎說,能出三藏十二部之外乎﹖聖人多能,佛多神通;能非聖本,神通亦非佛宗。
仲尼何嘗知西方之梵語﹖如來不能作震旦之唐言。能與神通,各有所窮,與這箇有何交涉,何況文字一端﹖魔藏父子輒以不識字譏密雲,意謂不如伊等學問。若要詮理論文,自有秀才們在,何用宗徒﹖識字不識字與這個又有何交涉﹖博通經史,如剪綵以添樹上之生花;目不識丁,亦飯熟不藉鄰家之水火。若魔藏父子,其大病根正在識丁,而不識這箇。今使蒙古人來,便接蒙古;俄羅斯人來,便接俄羅斯;暹羅、蘇祿、琉球、日本人來,便接暹羅、蘇祿、琉球、日本。若必待伊識得文字,然後接得,則佛法不能蓋天蓋地矣。
魔藏邪外知見,自以為言言據古,字字稟經,豈知盡三藏十二部,乃至十三經、二十一史、諸子百家,盡世間四庫縹緗,所有文字,並與貫串配合,極其稜消縫泯,自道佛來,也開口不得,正是佛出世也救不得也。阿難三十年為侍者,祇為多聞智慧,被佛呵云︰汝千日學慧,不如一日學道,若不學道,滴水難消。況魔藏以邪外知見,唐突佛祖向上邊事,尚安得有呵斥分﹖祇瞞得有眼無珠之徒,庖人前,魔形自露。趙州云︰如今知識,枝蔓上生枝蔓,都大是去聖遙遠,一代不如一代。只如南泉尋常道,須向異類中行,且作麼生會!如今黃口小兒,向十字街頭,說葛藤,博飯噇,覓禮拜,聚三五百眾,云︰我是善知識,爾是學人。可知法藏父子之魔形,從數百年前,趙州早為判定,更不必到眼始知也。
◎附二︰張德鈞〈關於清刻大藏與歷代藏經〉(摘錄自《佛教聖典與釋氏外學著錄考》)
清朝之刻大藏,據我考察,並不是從一般宗教的「廣種福田」出發,而是抱有極深隱的政治目的,欲藉此以消除潛伏在佛教內的反滿分子的反滿思想。明亡以後,有很多不忘故國的知識分子穿上僧服,表示既不作降臣,也不當順民。他們的講經說法,實際就是宣傳不投降主義。凡有良心的人對他們都很尊敬,願意出錢刊刻他們的著作,收入於可以永遠保存的《又續藏》。這不能不引起清朝統治者的注意和視為隱患,所以雍正要重刻大藏,正就是針對著此種情況而來。其所增所減,收入什麼,不收入什麼,都以是否合乎他們的利益為準則。(中略)
《揀魔辨異錄》主要以明末禪宗法藏、弘忍一派為攻擊對象,就因為他們更直接妨害清朝的專制統治。法藏著《五宗原》、弘忍著《五宗救》,這兩書論證他們倡導的法門「宗旨」,是從上六祖五宗世代相傳的真正「法乳」。他們堅持其見解,明白宣布不怕「觸諱」。表示「有毀之者,甚至投毒、下獄、篆面、鞭背」,亦所不顧,「雖蹈鼎鑊何辭」。認為在「今日,……亦勢之固然」。他們提倡「隱跡巖叢,君王命而不來,諸侯請而不赴」。徒眾很盛。明亡後,其學說思想的影響,愈加擴大。看雍正宣布他們這派的罪狀是︰(1)「今其魔子魔孫,至於不坐香、不結制,甚至於飲酒食肉,毀戒破律,唯以吟詩作文,媚悅士大夫。」(2)「以邪外知見,唐突佛祖向上邊事。」「動稱悟道,喝佛罵祖。」(3)「貢高我慢。」「今魔忍曰︰『處尊貴則御飯亦吐。』(按此為弘忍給其師法藏作的《像贊》裏面的一句話。「則」字原作「即」。)……魔忍之意,謂其師已證至尊至貴之法身。其於曹山『吐卻御飯』之語,直作輕鄙侯王,不屑食其食解。然則伊父子兩魔民,非即亂民耶﹖」還有「當日魔藏,取悅士大夫為之保護,使緇徒競相逐塊,遂引為種類,其徒散布人間不少。」這對滿清政府顯然成了威脅。所以雍正忍不住要親自出面,著《揀魔辨異錄》口誅筆伐,以防時人「傳染其說」。這樣做了,還感到不夠,同時又下令︰「著將藏內所有藏、忍語錄,並五宗原、五宗救等書,盡行毀版。僧徒不許私自收藏。有違旨隱匿者,發覺以不敬律論。(中略)天童密雲派下法藏一支所有徒眾,著直省督撫詳細查明,盡削去支派,永不許復入祖庭。(中略)諭到之日,天下祖庭,係法藏子孫開堂者,即撤鐘板,不許說法。」這已無異於掘墓鞭屍和行十族之誅了。現存《續藏》、《又續藏》看不到法藏、弘忍的著作,就是在這時抽燬了的。
《揀魔辨異錄》是作為破的榜樣。《御選語錄》則是作為立的榜樣。所以雍正說他選編此書,是在使學者「知朕採沖汰,意趣之所歸。舉一明三,方於此有分」。破與立原是相因的,立是要在破處立,所以《揀魔辨異錄》狂詆法藏、弘忍,《御選語錄》標榜的東西也就完全跟法藏、弘忍派針鋒相對。如法藏、弘忍一派說禪門有共同的「慧命之宗旨」,是從上六祖五宗互相傳授,統緒醃不亂的。《御選語錄》乃故意不按時代先後,打亂傳承,並收進原不屬於禪宗之人,使人看不出所謂從上相傳之「宗旨」。
《揀魔辨異錄》極稱站在法藏、弘忍的對立面的「天隱修,亦有『釋疑普說』以斥其謬。」這裏就「御選」了天隱弟子見「御飯」則吃的通琇(玉琳)的語錄。通琇語錄一開卷便可看到他是個標準的奴才︰「拈香云︰此一瓣香,親受靈山記莂,爇向爐中,祝嚴佛心天子成等正覺。次拈香云︰此一瓣香,華嚴海會早已敷宣,爇向爐中,祝嚴佛母太后,百福俱備,保助皇躬,大揚佛法。」「御選」還附入了通琇弟子行森(䒢溪)的語錄,行森也善於宣傳奴才的道德,如〈自箴〉云︰「聰明而近於死者,好議人者也。博辯廣大而危其身者,發人之惡者也。孔子惡稱人之惡者,阮嗣宗口不論人過。」「人好直言,必及於禍。言直切,則不用而身危。剛腸疾惡,不避嫌疑,謂之大失。」「出言而不敢盡,保身之道也。」這些,跟法藏、弘忍「君王命而不來」,不懼「履固然之禍」,是多麼的不同!
梵經
印度吠檀多學派的根本聖典。相傳作者係西元前一世紀的跋多羅衍那(Bādarāyana)。但現行的《梵經》,其編纂年代當在西元400至450年間。全書分四篇,每篇各分四章。卷首明言所論究者為「梵」,故名為《梵經》。又因係吠檀多學派之根本聖典,故後世亦稱之為《吠檀多經》。
早在本聖典被編纂之前,吠檀多學派學者對於《奧義書》的解釋,以及形而上學的問題,業已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本書依據《姜多格奧義書》(Chāndogya-upanisad)之所說,將各家學說加以整理,並作批判,成為後世吠檀多哲學發展的基礎。
本書在後世極具權威,印度教諸派教祖皆站在自己的立場為之作註。其中,不二一元論者商羯羅(八世紀前半)的《梵經註》與婆磋斯巴地密須拉(九世紀或十世紀)的複註最為重要。
全書透過諸《奧義書》對「梵」的解釋,強調絕對者的「梵」與個我的「阿特曼」兩者乃同一不二。「梵」是萬有形成的動力因、世界創造的形相因。也就是世界生起、存續、歸滅的根本因。由梵生虛空,虛空生風,風生火,火生水,水生地等五種元素。繼而由地、水、火三種元素的種種組合形成現實的自然界。這種開展的世界係依存於「梵」,「梵」支配萬有。現象的世界經過長期存續之後,最後又趨入「梵」之中,歸向本來狀態的滅無。此一過程不斷重複。個我自無始以來不斷的流轉輪迴,依明智與「梵」結合。這就是解脫。解脫是人類的目的。
本書在表明上述主張時,常對其他宗派加以抨擊。其中遭受最強烈批駁的是數論派。此外,攻擊的對象還包括瑜伽派、勝論派、佛教、耆那教、獸主派、薄伽梵派、順世派等。對佛教的論議,收在第二篇第二章中。其中,十八至二十五頌,論及以說一切有部為主的小乘部派;二十六、二十七項,論述經量部;二十八至三十二頌,論及唯識學說。論證方法,常用歸謬論證法。全書之議論方式,與《中論》頗有相似之處。
本書在印度文化史上的地位頗為重要,與《奧義書》、《薄伽梵歌》鼎足而立。不僅深受後代吠檀多學派重視,也被印度教諸派奉為聖典。
◎附︰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四章(摘錄)
《梵經》的時代和主要內容
西元前一世紀以後印度奴隸制佔有關係開始衰替,封建的生產關係日益發展,到六世紀封建制度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在這一段時期中印度出現了笈多王朝等等專制集權國家。這些王朝的某些帝王們為了鞏固他們的統治,並與外來的民族相對抗,曾大事宣傳婆羅門的教義,因此,婆羅門教的唯心主義的哲學思想又獲得了復甦和發展。《梵經》是當時婆羅門教哲學思想的總滙。
《梵經》大概是西元200至450年編纂起來的。這個經的文字非常簡略,不經註疏,無法使人卒讀。《梵經》共五五五經,計分四編,十六章,其內容可列表說明如下︰
第一編論世界最高的原理「梵」
第一章(一至十九經)總論
第二章、第三章(二十至三十一)對於《
奧義書》中梵、神我、原初物質、神、
元素等學說的解釋
第四章述《奧義書》中數論的學說
第二編對於其它各個學派的論難
第一章對於數論派的反駁
第二章(一至十)對於數論原初物質的攻
擊
(十一至十七)對於勝論原子學說的攻擊
(十八至三十二)對於佛教一切有
部、經量部、中觀、唯識派等等的
攻擊
(三十三至三十六)對於耆那教或
然論的攻擊
(三十七至四十一)對於獸主派的
攻擊
(四十二至四十五)對於薄伽梵派
的攻擊
第三章(一至十五)論世界的成立和發展
(十六至四十三)論個體靈魂(個
我)
第四章論細身
第三編論梵與個體靈魂的關係、認識的根源
第一章論輪迴的各種生物狀態
第二章論最高我與個體靈魂的關係
(一至十)論意識的各種狀態(夢
眠、熟睡、氣絕)
(十一至四十一)論梵
第三章論認識的根源
(五十三至五十四)對順世論軀體
是靈魂屬性原理的攻擊
第四章論修行者的實踐生活
第四編論親證「梵」所得的結果
第一章(一至十九)論業與解脫的關係、
念想的修習
第二章論修行者或知者之死
第三章論死後的進道
第四章論解脫
梵《梵經》像《奧義書》一樣認為世界最高原理是梵,梵也稱為「最高主宰神」(para-meśvara)、「最高者」或「最高我」(para-mātman),梵在本質上是一種純粹的精神,一種知,它在空間上是無限的、無所不在的,在時間上是永恒的、不滅的,梵本身是一種全體,既沒有任何差別,也沒有任何形態。總之,梵是不可言傳的。
梵是世界的母胎,是世界各種現象生起、持續和歸滅的終極原因。關於「終極原因」一語在《梵經》中有下列意思︰
(1)梵是世界的質料因,即世界都是由梵所構成的,所謂「從一塊泥土,可以知悉世界全體」。
(2)梵是世界形成的動力因,即梵是世界的能作者,主宰神或能動的主體。
(3)梵是世界創造的形相因,即梵潛在於現象世界的一切事物中,世界的多樣性以梵為形相。
(4)梵自身是現象世界顯現的目的因。據說梵顯現為世界是純然為了遊戲。
從上面的說明中可以看出,《梵經》對於梵的論證和《奧義書》一樣,是一種客觀唯心主義的說法。
梵我不一不異論
吠檀多另一個中心問題是梵與個我(個體靈魂)的關係問題,對於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吠檀多形成了各個派別︰不一不異論(二而不二論)、不二論(一元論)、制限一元論、二元論、純粹不二論、性力制限不二論等等。
《梵經》提出了與梵(最高我)不同的個我。個我也被稱為「身我」或「生命我」,個我是身體獨具的,是一切生命的原則。個我以知性或精神性為本質,是認識的主體(知者),也是活動的主體(能作者)。這種精神據說是永恒的、遍在的和無生滅的。
個我是梵的一個部分,它與梵有著部分──全體,或者蘊涵──被蘊涵的關係,這種關係決定了梵與個我相同的方面。但梵與個我也有著不同的方面,梵具有創造或毀滅世界的能力,而個我則沒有。梵不能感受苦樂,而個我則能感受苦樂,《梵經》所談的不同,大半是涉及到宗教的解脫方面,它是直接為業報輪迴和解脫作論證的。梵和個我的關係好比燈和燈光,或者太陽和反映在水面上的太陽影子的關係。這種學說被稱為「不一不異論」。(中略)
《梵經》的社會倫理思想
《梵經》進一步發揮了《奧義書》輪迴解脫的原理。他們認為解脫是人生的最高意義和終極目的,解脫最主要的道路是親證梵我,使個我和梵結合成為一種「無差別」的狀態。《梵經》的解脫理論和其它各派稍有不同的是︰
(1)特別強調個人的自我解脫,認為通過個我潛在能力的獲得可以達到「福樂」的理想境地。
(2)一般地認為,解脫在現世的可能性不大,只有在死後才能獲得。這種使修行者喪失信心的理論後來為吠檀多的繼承者們所修正,他們曾分別提出生前解脫(jīvamukti)和漸進解脫(kramamukti)等理論。
歐陽漸
現代中國佛教之著名居士、唯識學名家、支那內學院創辦人。江西宜黃縣人,字竟無,生於西元1871年(清‧同治十年),六歲時,父親就去世了。他幼時,刻苦攻讀,二十歲入學。但不喜歡科舉,轉而研究經史、天文、曆算以及程朱的理學。肄業經訓書院,稱高材生。1894年(光緒二十年)中日戰爭爆發,國勢日益衰微,他感覺到過去所學無用,遂改變方向,要用陸王之學來對世事有所補救。不久,友人桂伯華遊學南京歸,又介紹了佛學,以為是究竟之學,他才開始涉獵佛書。
1904年(光緒三十年),他親自在南京受了楊仁山居士的啟發,對佛學有了信仰。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三十六歲,生母逝世,他異常悲慟,即日發願,捨棄世欲,專研佛學。1910年(宣統二年),他決定長期住在南京,跟楊老居士學習,這時他已經四十歲了。第二年楊居士病卒,預以金陵刻經處的編校工作咐囑於他。不久,國民革命軍攻南京,他在危城中,守護經坊四十天,使經版一無損失。生活異常艱苦,幾至饔ロ不給,賴友人清道人李瑞清濟以大洋十元,始得待兵解出城。
革命勝利後,他與李證剛等發起佛教會,主張政教分離,未獲實現,會也就解散了。從此他研究瑜伽系學說,數年,分清了法相、唯識兩宗的界限,在佛學理論上作了新的貢獻。1918年(民國七年),他按照楊老居士的計劃刻完了《瑜伽師地論》後五十卷,作了很長的敘言,闡明瑜伽學系一本十支的深義。自明代以來,久已晦塞了的慈恩宗學說,到這時才重新昌明,而對知識界接受佛學發生了很大的作用。他在這時又籌辦支那內學院,便利研究,經過幾年,在1921年才成立。他自己主講《唯識抉擇談》,南北學者好些人來受業,梁任公在這時參加聽講,自謂得益不淺。
內學院前後設立了研究部試學班,法相大學特科等。講習的科目有唯識學、法相學、因明學、律學、心學、佛法美術學、印度哲學、佛教史學、中國古文學、梵、藏、英、日文學等。重點放在瑜伽系學說上。同時廣刻唐人章疏,大闡有關瑜伽唯識的種種原理。1927年(民國十六年)辦學告一段落,他深入研究了《般若》、《涅槃》等經,編輯《藏要》,印出經論五十餘種,寫了很多緒言,益加暢發佛學的究竟義、真實義。
1931年(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日本軍閥侵略東北。次年,又強占上海閘北,國勢日見嚴重。他激發愛國精神,大聲疾呼,提倡捨身取義、見危授命的儒家之言,號召國人群起抵抗。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他召集門人講演對於孔佛二家學說究竟會通的看法,表示他晚年成熟的思想。七七事變爆發後,他和內學院同人去四川,在江津設立內學院蜀院,繼續刻經講學的事業。在這時期中,他組成自己學說「頓境漸行」的體系,寫出《釋教》、《心經讀》、《中庸傳》等著作。1943年(民國三十二年)二月病卒,終年七十三歲,即葬在江律。
平生著述因遷徙散失很多,晚年自訂所存的成為《竟無內外學》。內容為︰《內學院院訓釋──釋師、釋悲、釋教》、《大般若經敘》、《大涅槃經敘》、《瑜伽師地論敘》、《法相諸論敘》、《俱舍論敘》、《藏要經敘》、《藏要論敘》、《五分般若讀》、《心經讀》、《唯識抉擇談》、《唯識研究次第》、《楞伽疏決》、《解節經真諦義》、《在家必讀內典》、《經論斷章讀》、《內學雜著》、《中庸傳》、《孔學雜著》、《詩文》、《小品》、《四書讀》、《論孟課》、《毛詩課》、《詞品甲》、《詞品乙》等共二十六種,三十餘卷,都已刻版印行。至於他一生校刻的佛典千餘卷,這些版片,現都保存在金陵刻經處。
居士的學說思想,是由儒入佛而後以佛攝儒的。他深通了程、朱、陸、王之學,才研究佛學。在佛學中又由法相唯識,而般若唯智,而涅槃究竟,節節貫通。然後回看孔家,尋其精神。他以為兩家學說有相似處;但就實踐是否趨向人生究竟而論︰孔行而無果,佛則行即是果(《孔學雜著》),這就有質的區別了。
居士講學,本來主張學必有為而發,而用在利他。晚年因國勢阽危,憤發忠義愛國的精神,貫徹於一切方面。他說︰「亂之興也自無悲始,悲之萌也自親愛始。」(〈內學序〉)他要提倡佛家大悲的精神來救亡圖存。又說︰
「今之成人,體用難并,姑先其體。曰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中略)孫中山革命是一條鞭,不可雜保皇黨開明專制;今日抗戰到底是條鞭,不可收容主和敗類。孔子謀道不謀食,孟子捨生取義,踽踽獨行,不可夾雜鄉愿兩邊立足之相似教。」(《孔學雜著》)
他又要用儒家嚴夷夏之分、義利之辨的精神來救亡圖存。選《毛詩課》則說︰「迨天之未陰雨,綢繆牗戶,誰敢侮予,今則流血百萬,慘不可言矣!事前有備謂之未雨綢繆,(中略)綢繆在作新,作新在作氣,作氣在觀感而憤悱。」(〈毛詩課敘〉)
他本來精於文學,在晚年因國難選刻《詞品甲》,純粹為了「山河破碎,上下晏然,秉國不均,民將無氣。若使無氣,則碪俎宰割固無妨,赧顏事仇亦何害,人生至此,尚足問哉!吾焉能忍與此終古!國之強也,氣之熾也;國之亡也,氣之餒也。誰能使氣之熾而終於不餒耶﹖要此錐心刻骨之事常目在之而後可也」(〈詞品甲敘〉)。
他也精於書法,晚年因國難更提倡六朝以上的書法,也是為了「河山破碎,強虜縱橫,民氣不揚,國魂安傅。豐腴柔媚軟骨之鴆,鐵石冰霜強根之鍛。要使耳濡目染,意匠心營,無不皆岳峙淵停而絕盡山溫水軟,然後斯民浩氣,勃然興而沛然盛也。」(〈跋龑秋穠元明以來書法評傳墨迹大觀〉)
從這些上可見居士一貫愛國的精神。
至於他平生治學,主張︰(1)不可以凡夫思想為基礎,而必以等流無漏為基;(2)不可主觀而必客觀;(3)不可宥於世間見,而必超於不思議;(4)不可以結論處置懷疑,而必以學問思辨解決懷疑。(《孔佛概論之概論》)。又特別注重揀除偽似,明辨是非,所以他在佛學孔學方面都有偉大的貢獻,這決不是偶然的。(田光烈)
◎附一︰呂澂〈親教師歐陽先生事略〉(摘錄自《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四冊)
師諱漸,字竟無,江西宜黃人,清‧同治十年十月初八日生。父仲孫公,官農部,歷念餘年,不得志。師六歲,仲孫公即世。
師幼而攻苦,精制藝,年二十,入泮。薄舉業不為,從叔宋卿公讀,由曾胡程朱諸家言,博涉經史,兼工天算,為經訓書院高材生,時稱得風氣之先。
中東之戰既作,國事日非,師概雜學無濟,專治陸王,欲以補救時弊。友人桂伯華自寧歸,勸師向佛,始知有究竟學。
年三十四,以優貢赴廷試,南旋,謁楊仁山老居士於寧,得開示,信念益堅。歸興正志學堂,斟酌科目,體用兼備,自編讀本課之。
年三十六,生母汪太夫人病逝,師在廣昌縣教諭任,遄返,僅得一訣。師本庶出,復幼孤,一嫂一姊皆寡而貧,來相依,霾陰之氣時充於庭,母病軀周旋,茹苦以卒。師哀慟逾恆,即於母逝日斷肉食,絕色欲,杜仕進,歸心佛法,以求究竟解脫焉。
期年,赴寧從楊老居士遊。又渡東瀛數月,訪遺籍。返謀久學之資,任兩廣優級師範講席,病濕罷。與友李證剛謀,住九峰山,營農業,又大病瀕死。乃決捨身為法,不復治家計,時年已四十矣。
歲庚戌,再赴寧,依楊老居士。越年,老居士示寂,以刻經處編校相屬。值革命軍攻寧急,師居危城中守經坊四十日,經版賴以保全。翌春,與李證剛等發起佛教會,撰緣起及說明書,並警告佛子文,勗僧徒自救,沈痛動人。以主張政教分離。不果,解散。自是長住刻經處,專志聖言,不復問外事。
溯師四十年來,篤學力行,皆激於身心而出,無絲毫假藉。嘗曰︰悲憤而後有學,蓋切驗之談也。師既主編校,病刻經處規模未充,又乏資廣刊要典,乃設研究部,隻身走隴右,就同門蒯若木商刻費。比返,愛女蘭已病卒刻經處,哀傷悱憤,治《瑜伽》,常達旦不休。稿久,乃曉然法相與唯識兩宗本末各殊,未容淆亂。敘刻法相諸論,反覆闡明,聞者駭怪,獨沈乙庵先生深讚之。每敘成,必赴滬謁沈,暢究其義而返。至民國七年,遵老居士遺囑,刻成《瑜伽》後五十卷,復為長敘,發一本十支之奧蘊,慈宗正義,日麗中天,自奘師以來所未有也。
會友人符九銘來蘇省,掌教育,因籌設支那內學院以廣弘至教,刊布緣起章程,遷延數載未就。南遊滇,應唐蓂賡請講《維摩》、《攝論》,北赴燕,為蒯若木講《唯識》,稍稍得資助。民國十一年,內學院始成立,創講〈唯識決擇談〉,學人畢集。梁任公亦受業兼旬,病輟,報師書曰︰自悵緣淺,不克久侍,然兩旬所受之熏,自信當一生受用不盡。於以見師教入人之深矣。由是廣刻唐人章疏,《瑜伽》、《唯識》舊義皆出。
又就內學院開研究部試學班,及法相大學特科,大暢厥宗。立院訓曰︰師悲教戒。揭在家眾堪以住持正法之說,教證鑿然,居士道場乃堅確不可動。及民國十六年,特科以兵事廢,同懷姊淑又病亡,師悲概發願,循龍樹、無著舊軌,治《般若》、《涅槃》諸經,窮究竟義,次第敘成。其間更輯印《藏要》,經論二十餘種,各繫緒言,莫不直抉本源,得其綸貫。而尤致意揀除偽似,以真是真非所寄自信,一時浮說遊談為之屏迹。
自九一八事變以來,國難日亟,師忠義奮發,數為文章,呼號救亡如不及。一二八抗日軍興,師筮之吉,作釋詞,寫寄將士以資激勵。繼刊《四書讀心史》,編《詞品甲》,寫〈正氣歌〉,撰〈夏聲說〉,所以振作民氣者又無不至。於是發揮孔學精微,上承思孟,辨義利,絕鄉愿,返之性天。以為寂智相應,學之源泉,孔佛有究竟,必不能外是也。
民國二十六年夏,集門人講晚年定論,提無餘涅槃三德相應之義,融《瑜伽》、《中觀》於一境,且以攝《學》、《庸》格物誠明。佛學究竟洞然,而孔家真面目亦畢見矣。講畢,日寇入侵,師率院眾並運所刻經版徙蜀,息影江津,建蜀院,仍舊貫,講學以刻經。先後著《中庸傳》、《方便般若讀》(即《般若經序》卷三)、《五分般若讀》、《院訓釋教》。以頓境漸行之論,五科次第,立院學大綱。自謂由文字歷史求節節近真,不史不實,不真不至,文字般若千餘年所不通者,至是乃畢通之。
民國二十九年,遘家難,矢志觀行,於《心經》默識幻真一味之旨,夙夜參研,期以徹悟。三載,始著《心經讀》存其微言,蓋師最後精至之作也。
師受楊老居士付囑,三十年間,刻成內典二千卷,校勘周詳,傳播甚廣。及國難作,文獻散亡,國殤含痛,師又發願精刻大藏以慰忠魂。選籍五千餘卷,芟夷疑偽,嚴別部居,欲一洗宋元陋習,以昭蘇藏教,籌畫盡瘁。本年二月六日,感冒示疾,轉肺炎,體衰不能復,然猶繫念般若不已。至二月二十三日晨七時,轉側右臥,安詳而逝。享壽七十有三。
德配熊夫人,子格、東,女蘭,皆先卒。孫應一、應象,孫女筏蘇、勃蘇,俱就學國外。由門人治其喪,權厝於蜀院院園。
師平生著作多以播遷散佚,晚年手訂所存者為《竟無內外學》。其目曰︰《內院院訓釋》、《大般若經敘》、《瑜伽師地論敘》、《大涅槃經敘》、《俱舍論敘》、《藏要經敘》、《藏要論敘》、《法相諸論敘》、《五分般若讀》、《心經讀》、《唯識抉擇談》、《唯識研究次第》、《內學雜著》、《中庸傳》、《孔學雜著》、《詩文》、《小品》、《楞伽疏決》、《解節經真諦義》、《在家必讀內典》、《經論斷章讀》、《四書讀》、《論孟課》、《毛詩課》、《詞品甲》、《詞品乙》。凡二十六種,三十餘卷,悉由蜀院刊行之。
師之佛學,由楊老居士出。《楞嚴》、《起信》,偽說流毒千年,老居士料簡未純,至師始毅然屏絕。荑稗務去,真實乃存,誠所以竟老居士之志也。初,師受刻經累囑,以如何守成問,老居士曰︰毌然,爾法事千百倍於我,胡拘拘於是。故師宏法數十年,唯光大是務,最後作老居士傳,乃盛讚其始願之宏,垂模之遠焉。嗚呼!師亦可謂善於繼述者矣。弟子呂澂謹述。
◎附二︰太虛〈閱竟無居士近刊〉(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雜藏‧書評〉)
距今三十三載,我參加金陵刻經處楊仁老所辦祇桓精舍,時竟無居士──歐陽漸──亦每函楊仁老問研佛學,嘗見其手札,頗涉法界觀義,始心識其人。民元,居士與李政綱等辦佛教會,我則辦佛教協進會,嗣聞繼主楊仁老刻經事。民七,我於滬上組覺社而出季刊,載居士答徐蔚如諸問,傳有支那內學院之創設。民八冬,余過金陵訪之,始與居士晤談,呂君秋逸亦隨出見。民九,《海潮音》創刊後,我與居士雖時上下其議論,兩方門下亦往往辯言雜出,然我過金陵仍頻訪敘,徒侶亦轉相問學,法喜靡間。惟近十年卒致不通聞問,學侶形之攻難者其氣漸粗,則民二十後涉及俗事問題,余乃默避之也。
閱雜刊五六七及《中庸傳》,覺居士氣壯神旺如昔,學有進益,剴切敷陳以求解人,真摰懇誠之意洋溢於字裏行間,堪示為學良範。爰藉之為推衍,以重結法喜之緣。
居士自述學程,初習程朱,繼學陸王;看《起信》、《楞嚴》,年瀕四十;學《唯識》、《瑜伽》至渙然冰釋,年五十餘矣;發憤治《智論》而《般若》嫻習;進治《涅槃》,年六十而後知無餘涅槃之至足重。當其《瑜伽》冰釋,嘗力非《起信》、《楞嚴》;迄宗《涅槃》,則幡然又變。然詳察居士頃年所提倡者,在「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二語,其餘事則闢漢、宋偽儒,顯真孔同佛而已。試略分別之︰
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是誠居士之學有增益,能揭示其要者也。又云︰
「念念無心是地上境界,凡夫有漏從何覓得﹖然無路可通而有方便,大智慧人苦心婆心貽我大寶,豈堪忽視﹖無漏則無心,有漏則有心──無心有心帶語病──,雖則有心而心之內境有自證分,亦現量得,此之現量世間現量,但能建在率爾墮心上,稍一剎那則尋求、決定、染淨與六識俱矣。發生六識之根基,是四惑相應之末那,纏眠演繹,無有出期。若自證分則有漏中至善,久久緣習忽無漏生,所謂徑路絕而風雲通也。此即隨順依處依之立引發因,能引發無漏者也。諸修道人都恃此心,而於宗門唯一取用。」
於教外別傳之祕,亦能從教理中點出睛光,與吾去年請示於真現實論者,語意密邇。然居士以刻苦工夫得此,又因憍慢素深──在居士或以狂狷自許──,遂誇為創獲之旨,欲據之以凌轢古今,則仍不免陷於疎習也。
其說大涅槃三德︰不即不離,不一不異,至微至妙,妙於相應。夫相應者,不可思議,法爾如是,境界也。經云︰「我今當令一切眾生及以我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祕密藏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別亦不成;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細味經言,而知相應至妙之義,一語具三玄,一玄具三要是也。舉一涅槃而即具三德,一語具三玄也。舉一解脫,法身以充其量,般若以顯其得。舉一法身,清淨無垢本於解脫,功德無邊資於般若。舉一般若,因之為無分別起於解脫,果之為一切種智成於法身,則所謂一玄具三要也,皆相應義也。並則一畫,縱則一貫,誰居左右﹖誰為始終﹖面目無序,君臣無位,混淆一團,法相亂三,是則即也,一也,有過也。別不具三,解脫則有小而無大,法身則詳增上而略本質,般若則明用而非詮體,非圓相也;異地而處,三法雖具,不相連屬,非妙相也,是則離也,異也,亦有過也。伊之三點,非並非縱,亦非別異,而仍三法,以法相談則治而不亂,以至理言則融冶無間,相應之妙如是哉!
此不惟天台之圓三諦義相合,而《起信》之真如如來藏體相用三大,以至《楞嚴》、《圓覺》等天台、賢首疏義,亦何嘗違異﹖
至於「據是三智,有情成佛凡有初中後三漸次,引生無漏為初漸次,由凡入地歷七方便,加行智境也。無相無功用住為中漸次,自初至八煩惱障盡,根本智境也。圓滿菩提為最後漸次,一切智智乃證極地,後得智境也」。則常途或談五行,或立五位,或開十三位以至五十二位,開合之差別耳。而言「唯一宗趣無餘涅槃,是則澈上澈下、澈始澈終,須臾不離無餘涅槃也。故般若為地上事,為根本智相應涅槃矣,而三智所繫皆不離乎根本」。尤宛然天台從性起修,全修在性,即而常六、六而常即之六即義。六之等一即圓三諦理,亦即大涅槃三德義。第二、第三、第四則隨順無漏、趣向無漏、臨入無漏之地前加行也。第五、第六則地上根本智、地上最後後得智也。其不同處亦開合及名字之異爾。
不寧惟是,其致李政剛書中所言︰「自小乘經四含,論六足各部執,而歸極於俱舍。如是中觀──大般若、四論、瑜伽──六經、十一論。如是而一乘三德,所謂經涅槃、密嚴。分為四段,段段精研以為教。」
亦近於天台小乘三藏,般若通,瑜伽別。法華涅槃圓之四教。居士能虛心再一讀天台諸部,不將視今日所謂︰「台、賢、藏、密絕口不談,蓋法華、華嚴自有真諦,決不可容一家之壟斷也。密不尊教,藏時背理,皆法界之陷害也。」同於自己攻訶自己,而啞然失笑耶!天台之書具在《正續藏》,在今觀之,雖不必皆精當,亦不能與居士之說盡符。然此數端之恰合,固不容誣也。
至闢漢、宋偽儒,顯真孔同佛,質言之即孔學同佛之無餘涅槃、三智三漸次也。於〈答陳真如論學書〉外,旁見覆張溥泉、梁寒操書,而致力乃在《中庸》一傳。其闢除宋儒之錮蔽,以免國人再墮入漢、宋門戶窠臼,進求於孔、孟先秦學術之真,亦誠有振發聾聵之處。然無餘涅槃三智三漸次之佛法,非易明也,居士歷程、朱、陸、王、《唯識》、《智度》四十年僅乃得之,加之斥二千年之儒皆偽,又於孔、孟掩人倫仁義之顯,揭同佛寂淨之隱,均非內外學者所公認,則更難上加難。縱令孔、孟真同佛,亦何如直談顯了佛法之易起人信哉﹖況孔、孟為人乘道德之宗,強拉同佛,兩失之,曷若王恩洋人生學之位置者為得當歟!
居士求法勤苦,為學真切,誠有可欽者。當其得益處猛力激揚,每發隱奧;而偏至之勢亦隨以生,由之執此斥餘,故立言往往功過參半。寶持其精刻而擇取其精義,則光嚴佛國之功德亦足多已。
◎附三︰游俠〈歐陽竟無先生的法相學〉(摘錄自《現代佛學》雜誌1962年第五期)
中國近代治佛學者都推歐陽竟無先生為法相學一大家,其實,先生之學並不限於法相。他畢生鑽研佛學,展轉深入,主張佛學須徹上徹下融於一貫,反對各執所宗而偏談全局。尤其重視知法知義,對印土各家之說,必究其本義,觀其會通,期得全面性的理解。到了晚年,他融貫般若、瑜伽,匯歸於涅槃,提出「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與「佛境菩薩行」之說,並依染淨之謂教之義,立唯識、唯智、涅槃三學(三學詮以涅槃三德,以捨染為解脫義立唯識學,以捨染灸為般若義立唯智學,以取淨為法身義立涅槃學,見〈內學院院訓釋‧釋教〉),以整然的體系來講明佛學,自成一家之說。即就法相學而言,剖析抉擇、指明關鍵,獨闡此學之真,其所發揮,多有前人所未道者。特別值得注意的,我覺得有如下這幾點。
首先,歐陽先生指出法相法性是一種學,糾正了一般人對於「法相」一詞的誤解。中國佛學,自中唐以來,一向視大乘有所謂法性和法相兩大宗的對峙,其意乃指龍樹、提婆與無著、世親兩系之學,從這樣的看法來理解法相,實在是一種誤會。歐陽先生認為教止是談法相,龍樹、無著所闡說的並無性、相之分。泛談法相,可以從理和教兩方面來看。就理而言,法相的範圍至廣,其所指相當於佛法的全體,這可以龍樹和無著之說為證。龍樹的《大智度論》卷二說︰「如是我聞是阿難等佛大弟子輩說,入佛法相故,名為佛法。」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說︰「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二者顯示毗尼,三者不違法空。」此三相,在涼譯堅意的《入大乘論》卷上,亦稱之為三法印,其第三不違法空,即云「不違法相」,可見法性法空都是法相。是故法相是總,大小乘空等義門都只就法相的一分而言。都不違法相,即都入佛法相,都歸趣於涅槃,這是在道理上可以肯定的。
就教而言,經律論三藏都關涉法相。經,是佛法相,佛依自證境界有所建立,都謂之法,而用語言文字來表達形容,則無往而非相,故佛所說教莫非法相。律,是入佛法相的方便,佛於臨涅槃時反覆說律,即示律特與涅槃相應。論,解釋佛說,即依阿毗達磨法門分別類治法相。經開示法相,入經之律和類治經律之論,都不出乎法相之教,都歸趣於涅槃,亦可見理和教是相通的。
至於談法相之義,則有實相和相貌之別。通途以自性為實相,差別為相貌,實則總相別相都有其自性和差別,彼此所詮互相錯綜,亦不能作截然的區別。龍樹所著書都談實相,不只是談空,此實相即是法相。《大智度論》卷六舉十喻解諸法空,以幻喻無明相,焰喻男女相,水月喻人我相,虛空喻法我相,響喻語言相等等,都是講法相。無著述彌勒之說,主善取空,窮其究竟亦談法性。《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如實了知如實真如離言自性,如是名為善取空者。」並指出離言自性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當知即是勝義自性,亦是法性。」於此更可見兩系學說是一貫的。只是龍樹、無著先後所處的時地不同,所對學說有異,故所闡說有疏密詳略之殊。無著之學雖祖述彌勒,而立說亦遙承龍樹。世親解釋《辯中邊論》〈相品〉初二頌,即稱「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何得更成對峙。至於兩系末流立義有爭,亦只是觀行層次上的分歧,並無性相的界劃。從廣義來看法相,法相法性是一種學,這是理解法相應有的基本認識。
其次,歐陽先生辨明唯識、法相是兩種學,對於向來混為一談的兩門義學,作了精密獨到的分析。印土佛家學說發展,到了瑜伽學系,其立說既通攝二乘,廣詳法相,同時更詮大簡小,特闡唯識,兩學並行。此系學說傳入中國以來,唐代玄奘師資一系特多闡述,舊總稱為法相宗,則混唯識和法相為一,未免失之儱侗,作為學說思想來研究,應加辨析,以見兩種學各別精義之所在。
歐陽先生認為彌勒學的主要內容,即在發揮唯識與法相二事。就思想之發展言,則初但法相,後創唯識。彌勒說《瑜伽師地論》,於〈本地分〉中詳詮法相,於〈抉擇分〉乃闡唯識。歐陽先生在《瑜伽師地論敘》上,就唯識法相相對互觀,舉出對治、造釋等十義,分析其為兩種學。一者對治外道小乘執心外有境建立唯識義,對治大乘惡取空偏向建立法相義;二者由說緣起建立唯識,由說緣生建立法相;三者約觀行實踐建立唯識,約教相境事建立法相;四者約能變義建立唯識,約所變義建立法相;五者有為無為一切法約歸一識,約義是唯識義,以一識心開為萬法,開義是法相義;六者諦察一識才生四識互發,而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相因果交相繫屬,亦可說開義是唯識義,諦察法相雖萬法生而各稱其位,法爾如幻,任運善巧宛然若一,亦可說約義是法相義;七者了別義是唯識義,如如義是法相義。八者理義是唯識義,事義是法相義;九者流轉真如、實相真如、唯識真如義是唯識義,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義是法相義;十者古阿毗達磨談境多標蘊界處三法,瑜伽談境獨標五識身地、意地,是故今義是唯識義,古義是法相義。
後更在〈瑜伽真實義品敘〉上就所被機、正智、論議等六義,再加以分析。諸如所被機,唯識只對五種姓中之不定種姓及大乘種姓,而法相則五種姓齊被;如正智、唯識雖淨唯是相應而非即智,法相則依他具二分,染分是妄心分別,淨心是正智;如論議,唯識有五不判,法相即無不談;如三世,唯識談種子變似三時,法相對因果而談過、未;如六根,唯識入果位六根互用,法相則雖相網而仍不可亂;如涅槃,唯識對自性涅槃談無住,意在簡小,法相普被,則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以為其果︰指出唯識有所簡,便有所略,法相具談,罄無不詳。
就原則而言︰是法平等曰法相,萬法統一曰唯識,二事可相攝而不可相混,亦復不可相亂。就言教根據上說,《楞伽》和《密嚴》兩經都立五法三自性的法相義,又立八識二無我的唯識義。《密嚴經》還特別指出,兩義之立是「衡量一切法,如秤、如明鏡」的「最勝之教理」,決不可混而為一。更就瑜伽學系造大乘法釋的體裁說,依無著根據《瑜伽師地論》〈釋攝分〉刊定的法則,謂略由三相,一由說緣起,二由說緣所生法相,三由說語義。此中緣起闡本轉種子是唯識義,緣生詳三性一切法是法相義。緣起義是深義,緣生義是廣義,德義格式亦復不同。如《攝大乘論》建立唯識學,論內談境、行、果,處處針對聲聞乘來顯示大乘的殊勝,故適用尊勝深義,如《辯中邊論》建立法相學,通攝三乘莫非是法,於境則染淨有無稱法而談,各有其真實,大小行、果,勝劣備舉,以見其廣大,故適用平等廣義。又《攝大乘論》依十相殊勝殊勝語賅攝大乘,這是以少攝多,以統攝散;《辯中邊論》立虛妄分別有,則有染有淨,普能決了三乘法而不局於一邊;都可就其題名而知其體裁事義之非一。瑜伽學系造大乘法釋的傳統如是,二義相攝亦不可混亂。
1919年,章太炎撰〈內學院緣起〉,說歐陽先生「嘗言唯識、法相,唐以來並為一宗,其實通局、大小殊焉。余初驚怪其言,審思釋然,謂其識足以獨步千祀也。」他對歐陽先生治學精到的成就,作了很高的評價。從兩種學的對比上來講明法相學的特徵,確是歐陽先生對此學的一項重要發揮。
復次,歐陽先生認為性相為教海眾義所聚,方便善巧,道理究竟,曾提倡研治佛學,先從此入。他對於此學的典據、體系及其精義,都作了扼要的指點,也為此學之研習開闢了趨入的途徑,其說散見於《法相諸論敘》。舉要而言,法相之學淵源於阿毗達磨,展轉會萃,大成於《瑜伽師地論》。至此學之明確建立,可說胚胎於《五蘊》,抉擇於《集論》,根據於《中邊》,而張大於《雜集》。談法相體系,則《阿毗達磨集論》八品的結構可作為代表。舊傳無著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而造《集論》,法相綱領,此其典型。
《集論》以蘊、界、處三科為宗,前〈本地分〉四品明三科體,依品次,初本其體為三法品,次充其體為攝品,次順其體為相應品,次得其體為成就品,都屬於境這方面。後〈抉擇分〉四品明三科義,依境起行,先抉擇共行為諦品,次抉擇共、不共行為法品,次抉擇由行得果為得品,更抉擇慧解利他法門為論議品。研習法相,善三科法,能於一切現境,隨其所樂,心易安定,於所緣境無不如量,正慧增長,捨離計執,速入無我,是為止觀利益。善三科義,思擇決定,於諸異論知所辨別,立破無難,是為論議利益。論彙集經中所有可資功行諸法義,依類組織,方法至為縝密,故體系特見嚴整。
謂法相學根據於《中邊》者,以《辯中邊論》敘七品以詮瑜伽法相,特明依他起性之非真有、非全無,立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的中道義,其所闡說尤極善巧。法相談一切法,賅染與淨。淨法是有,染法亦應是有。法界法爾有如是真,增益固不得;法界法爾有如是幻,損減亦不得。立教依於染淨,設無染淨之境,何得有於行、果。唯其有染,斯有纏縛,乃有解脫,染去淨存,是謂之教。法相安立三性以衡量一切法,理兼空有,而剋實唯詮依他起性。(下略)
〔參考資料〕 于凌波《中國近代佛門人物誌》第一集。
禪宗
以用參究的方法,徹見心性的本源為主旨,故又稱佛心宗。梁‧普通年中(520~526),南天竺‧菩提達摩泛海來到廣州,繼而應梁武帝之請,到金陵與帝問答,機緣不契,於是渡江到洛陽,入嵩山少林寺,面壁而坐,終日默然,時人稱為壁觀婆羅門。後有僧神光,往少林晨夕參承,得到達摩的指點和器重,因而把他的名字改為慧可,付以正法眼藏,並授袈裟為法信。既而有一白衣謁慧可,問答相契,慧可為他薙度之後,取名僧璨(﹖~606),又把正法眼藏及達摩信衣傳給他。後來隱於舒州的皖公山,相傳他著有《信心銘》。又達摩西來,本以《楞伽經》印心,故當時慧可與僧璨皆稱「楞伽師」。
後有道信(580~651),年十三(隋‧開皇十二年)入皖公山,謁僧璨,求解脫法門,侍奉九年,得衣法後,領徒眾到吉州,嘗勸道俗念摩訶般若,似已稍變重視《楞伽經》之風。後至蘄春,住破頭山,門下以弘忍、法融為最著。此宗的歷史傳到弘忍才逐漸明朗。弘忍(602~675),世稱五祖,蘄州黃梅人,幼年從道信出家,後來傳承道信衣法,在黃梅雙峰山東的馮墓山,聚徒講習,常勸僧俗持《金剛經》,會下七百餘人,當時稱為東山法門。他著有《最上乘論》。弟子中的佼佼者有神秀、慧能、慧安、道明、智詵等,就中慧能、神秀為最著,開創「南頓」、「北漸」二派。法融於道信下橫出一枝,在金陵牛頭山開法,世稱其法系為牛頭禪,傳數代而絕。
神秀(606~706),本姓李,開封尉氏(今河南尉氏縣)人,少年出家訪道,後到蘄州謁弘忍,為會下七百餘眾的上座。弘忍逝世後,往荊州,住當陽山度門寺,武后聽到他的聲望,招請他到長安,在內道場供養,中宗尤加禮重,有兩京法主、三帝國師之稱。弟子有普寂、義福等。
普寂(651~739),本姓馮,蒲州河東(今山西省永濟縣)人,幼年出家,起初學經律,後往荊州師事神秀,得印可。中宗時,神秀年高,下詔叫他代神秀統領徒眾,在長安傳教二十餘年。義福(658~736),本姓姜,潞州銅鞮(在今山西省沁縣西南)人,幼年出家,往荊州師事神秀,後來在終南山化感寺、長安慈恩寺弘傳禪法,上下尊信。普寂、義福的禪法,一時在長安等處盛傳,有凌駕南方的慧能一派之勢。
慧能(638~713),本姓盧,生於新州(今廣東省新興縣),本是一個不識字的樵夫,因聞人誦《金剛經》有所領悟,於是往馮墓山謁弘忍,弘忍令他入碓坊作務,經過八個月,弘忍召集弟子,根據各自的見解各作一偈,如偈語深透的將據以傳衣付法。上座神秀書偈於壁說︰「身似菩提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慧能聞神秀偈後,也作了一偈︰「菩提本非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請人書在壁上。弘忍看到慧能這首偈,見地透徹,便祕密把衣法傳給他。慧能得法南歸後,隱居十五年,繼至曹溪,住寶林寺,應請在韶州大梵寺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法,並傳授「無相戒」。他常對弟子們說︰「但一切善惡都莫思量,自然得入清淨心體,湛然常寂,妙用恒沙。」嗣法弟子有行思、懷讓、神會、玄覺、慧忠、法海等四十餘人。法海集其言行為《六祖壇經》。
慧能嗣法的弟子中,南岳懷讓和青原行思兩支法系到唐末特別繁衍。懷讓(677~744),金州安康(今陜西省漢陰縣)人,少年出家,繼而往曹溪,謁慧能,問答相契,執侍左右十五年,得法印後往南岳,住般若寺觀音台,接化三十餘年,入室弟子六人,而以道一為翹楚。道一(709~788),本姓馬,後世稱為馬祖。漢州什邡(今四川省什邡縣)人,幼年出家,後來到南岳,結庵而居,常日坐禪。懷讓前往問曰︰「大德坐禪圖什麼﹖」道一說︰「圖作佛。」懷讓乃取一磚在彼庵前石上磨。道一問︰「磨磚作麼﹖」懷讓答︰「磨作鏡。」道一愕然說︰「磨磚豈得成鏡耶﹖」懷讓趁勢反問︰「磨磚既不能成鏡,坐禪豈得成佛﹖」道一更驚愕,請求開示,聞法後心意超然,侍奉十年,得入堂奧,密受心印。後住建陽(今福建省建陰縣)佛迹嶺,遷至臨川,次至南康龑公山,建立叢林,聚徒說法,法嗣有懷海等一三九人,各為一方宗主,禪宗至此大盛。
行思(﹖~740),吉州廬陵(今江西省吉安縣)人,出家受戒後,往曹溪,謁慧能,問答相契,為會下的上首,既得法,回到吉州,住青原山靜居寺闡化,同門希遷、神會均於慧能逝世後,前往依附參禮。希遷(700~790),端州高要(今廣東省高要縣)人,初事慧能,慧能逝世後,稟遺命往從行思,得法後,往南岳的南寺,結庵於寺東的大石上,時人稱為石頭和尚,傳他著有《參同契》、《草庵歌》。弟子有唯儼、道悟等二十一人。其時,江西主大寂(道一),湖南主石頭,四方禪學者,一併湊集在兩家的門下。
神會(686~760),本姓高,襄陽人。初師事神秀,後到曹溪,謁慧能,服勤給侍,不離左右。據說慧能將入涅槃時,祕傳法印,並且叫他過嶺到北方去。他先在南陽,繼在洛陽大弘禪法。當時兩京之間,皆宗神秀,二十年間,「曹溪頓旨,沈廢於荊吳;嵩岳漸門,盛行於秦洛」(宗密《神會略傳》)。神會於是在滑台(今河南省滑縣)大雲寺設無遮大會,論定達摩一宗的法統,並樹立南宗的頓悟法門。又在洛陽楷定宗旨,著有《南宗定是非論》及《顯宗論》,盛弘南宗,指出達摩一宗的正統法嗣不是神秀而是慧能。自此神秀的門庭寂寞,慧能的宗風才獨尊於天下。後來德宗令皇太子召集諸禪師,楷定禪門宗旨,搜求傳法的旁正,於是以神會為第七祖,其法統稱為荷澤宗。門下有無名、法如等。圭峰宗密為法如下的第三傳,倡禪教一致說。
玄覺(665~713),溫州永嘉(今浙江省永嘉縣)人,髫年出家,初學天台止觀,後往曹溪,謁慧能,得心印,須臾告辭,慧能留住一宿,世稱「一宿覺」。著有《證道歌》、《禪宗悟修圓旨》及《觀心十門》,後人輯為一書,稱為《永嘉集》。他倡天台、禪宗融合說。
慧忠(﹖~775),越州諸暨(今浙江省諸暨縣)人,從慧能受心印後,歷遊名山,後入南陽白崖山黨子谷,靜坐長養,凡四十餘年。唐玄宗聽到他的道行,把他請到洛陽,歷受玄、肅、代三宗的禮遇。他主張「禪即教」說。他的語要有「國師三喚侍者」、「無情說法」、「無縫塔」及「圓相」等公案。
南宗禪,到唐末五代間,南岳一系分出溈仰、臨濟二宗,青原一系分出曹洞、雲門、法眼三宗,合稱禪宗五家。南岳系道一的弟子懷海(720~814),受印可後,在洪州百丈山(在江西省奉新縣西一二0里)接化,禪眾雲集。懷海創立禪院,並制定《禪門規式》(載《景德傳燈錄》卷六),雖屬草創,而成為後來《叢林清規》的楷式。弟子甚多,其中靈祐、希運等最著。靈祐(771~853)嗣法後,獨住潭州溈山(在今湖南寧鄉縣境內)七年,後來創同慶寺,禪侶輻輳,敷揚宗教四十餘年,入室弟子四十一人,就中有慧寂(814~890),具傳其心印,在袁州(故治在今江西省宜春縣)大仰山接化,師資相承,別開一派,世稱溈仰宗。
希運(﹖~850),住高安(今江西省高安縣)黃檗山,宣揚直指單傳的心要,弟子有義玄、道蹤、楚南及裴休等。裴休集錄他的語要,題作《黃檗山斷際禪師傳心法要》。義玄(﹖~867)受印可後,於鎮州(今河北省正定縣)滹沱河畔建臨濟院,設三玄、三要、四料簡等接化徒眾,機鋒峭峻,別成一家,其門葉極繁榮,於是成一大宗派,這就是臨濟宗。弟子有存獎、慧然、志閑等二十二人。慧然集錄他的語要,題作《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
青原係由行思傳藥山惟儼,儼傳雲巖曇晟,良价(807~869)從曇晟受心印,初居新豐山,後移住高安洞山,倡五位之說,作《寶鏡三昧歌》,宣揚禪風,著有《語錄》一卷。弟子有道膺、本寂等。本寂(840~901),少年出家,後往高安參謁良价,承受心印,後住撫州(今江西省臨川縣)的曹山,詳說洞山五位的旨訣,學者雲集。所以良价和本寂兩人所傳遂稱為曹洞宗。
又青原一系的道悟下,經過崇信、宣鑒,到義存(822~908),於福州象骨山雪峰建廣福院接化,學者常達千五百人,弟子有文偃、師備等五十六人。文偃(864~949)初參道蹤,後謁義存。稟承兩家宗風,住韶州雲門山,發揮獨妙的宗致,往來的學者亦不下千人,嗣法六十一人,世稱雲門宗。
師備(835~908),住福州玄沙院行化,其下有桂琛。桂琛下,有文益。文益(885~958)住金陵清涼寺行化,學者雲集,世稱法眼宗。
禪宗五家中,溈仰宗於五代頃一時繁興,到了宋代,從慧寂以後傳四世,法系不明。曹洞宗本寂的法系,從本寂以後四世即絕,賴道膺一脈,曹洞得以綿延。道膺六傳到道楷,其下有子淳,子淳下有清了、正覺(即宏智)。正覺(1091~1157),與臨濟下宗杲同時,針對宗杲的「看話禪」,提倡「默照禪」。所謂看話禪,即參看話頭之禪。所謂默照禪,即寂默靜照之禪。又作《頌古百則》,世稱《宏智頌古》。法眼宗文益的禪風一時繁興,嗣法的弟子有六十三人。其中德韶門葉最盛,弟子有四十九人。著名的佛教學者延壽(永明)即其弟子。此宗雖然在宋初極隆盛,後來逐漸衰微,到宋代的中葉,法脈遂絕。
雲門宗在五代勃興,到了宋代,與臨濟並盛,從文偃經過澄遠、光祚,有重顯(980~1052),住明州(今浙江省鄞縣東)雪竇山,大振宗風,稱雲門中興,嘗選《傳燈錄》一千七百則公案中的一百則,用韻語歌頌出它的蘊奧,即所謂《雪竇頌古》。到南宋,法脈遂絕。
臨濟宗,從義玄經過存獎、慧顒、延治、善昭,有楚圓,住石霜崇勝寺行化,其下有慧南(1002~1069)、方會(992~1049)開黃龍、楊岐二派,合前五家,號為七宗。楊岐方會傳守端、法演後,有慧懃(佛鑒)、清遠(佛眼)、克勤(佛果),世稱三佛,而克勤的法流尤盛。克勤(1063~1135)於政和初(1111),應張商英之請,於《雪竇頌古》加垂示、著語及評唱,發揚它的奧旨,門人加以輯錄,題作《碧巖錄》。嗣法的弟子有七十五人,就中大慧宗杲、虎丘紹隆最著,各成一家,稱大慧派、虎丘派。宗杲(1089~1163)為劃時代的禪匠,盛倡看話禪,貶正覺的主張為默照邪禪。從此禪眾無不以「看話頭」為入門。其說法縱橫踔勵,後人編為《大慧普覺禪師語錄》三十卷、《大慧普覺禪師宗門武庫》一卷等。
所謂五宗,在宋代實只臨濟一宗,其餘各宗或歸絕滅,或就衰微。但曹洞一宗,綿延至宋末,忽臻隆盛。臨濟下黃龍一派,數傳即絕,而楊岐一派,仍復臨濟舊稱。所以遞流到晚近,只臨濟稱盛,而曹洞僅維持未墬之緒而已。
禪宗的宗旨,是單刀直入,指示人人本來具有的心性,以徹見此心性而成佛。它的根本典據,是達摩的「二入」、「四行」學說。達摩把入道的途徑區分作理、行兩種,叫作「二入」。更把「行入」分為報怨、隨緣、無所求、稱法四種,叫作「四行」。「理入」是憑藉經教的啟示,深信眾生同一真如本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蓋覆,不能顯了,所以令捨妄歸真,修心如牆壁堅住不移的觀法,遣蕩一切差別相,與真如本性之理相符,寂然無為。四行即根據這個道理來發起行動,泯冤親愛憎,等苦樂得失,無所願樂,無所貪求,安心無為,任運與法性之理相稱而行(《續高僧傳》卷十六)。
此外,相傳僧璨著有《信心銘》、弘忍著有《最上乘論》,都是後人托名之作,不足為典據。繼承達摩學說的,是慧能的《壇經》。《壇經》的中心思想,即一超直入如來地的頓教,他說︰「善知識!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善知識!遇悟即成智。」又說︰「世人性淨,猶如青天,慧如日,智如月,智慧常明。於外著境,妄念浮雲蓋覆,自性不能明。故遇善知識開真法,吹卻迷妄,內外明徹,於自性中,萬法皆見。一切法自在性,名為清淨法身。」又說︰「汝若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人的本性原來清淨,具有菩提般若的智慧,只因一向被妄念的浮雲所蓋覆,不能自悟。假如得到善知識的指示,念念起般若觀照,一旦妄念俱滅,內外明徹,頓見真如本性,自成佛道。這是禪宗的根本思想,後世禪家所說,都不外乎把它演繹或擴大。五家之分,不過是啟發學人的方式方法有所區別而已。
其次,達摩說︰「安心無為,形隨運轉。」慧能說︰「但行直心,不著法相。」後世禪家便把這種禪的意味滲透在學人的日常生活裏,使它構成一種隨緣任運(「隨緣消舊業,任運著衣裳。」)的態度。《傳燈錄》〈慧海傳〉裏,有一個故事說(大正51‧247c)︰「有源律師來問︰『和尚修道,還用功否﹖』師曰︰『用功。』曰︰『如何用功﹖』師曰︰『飢來吃飯,睏來即眠。』曰︰『一切人總如是,同師用功否﹖』師曰︰『不同。』曰︰『何故不同﹖』師曰︰『他吃飯時不肯吃飯,百種須索;睡時不肯睡,千般計較,所以不同也。』」這就是說禪人的一切言語舉動,行所無事,純任本然。(黃懺華)
中國隣近諸國,例如日本、韓國、越南之禪宗皆發源於中國,是中國禪宗的延續及發展。
日本禪宗在鎌倉時代(1192~1333)才正式建立。在此之前,入唐求學的日本僧人中不乏兼習禪學者,如道昭、道璿等;也有唐僧赴日傳授禪法的,如義空、道昉等,但都未能形成宗派。到後來,日本禪宗則形成臨濟、曹洞、黃檗三大宗派。
其中臨濟宗為日本禪宗之先河,宗祖為榮西。他曾二度入宋,在1191年得懷敞所授之衣具印信後,返國傳布禪宗,並創立日本臨濟宗。至於曹洞宗,則成立較晚,為榮西的再傳弟子道元自宋回國後所傳。
臨濟、曹洞兩宗在日本之南北朝及室町時代(1333~1600)獲得發展,南北朝時代產生「夢窗國師」及「大燈國師」兩大高僧。至江戶時代(1600~1868),中國之明朝高僧隱元在京都宇治建立黃檗山萬福寺,被奉為黃檗宗初祖。
日本禪宗各派的思想及風格,基本上皆沿襲中國禪宗的特徵,至今黃檗宗所屬各寺,仍保持中國近代禪林風範。
最早在朝鮮半島傳播禪宗的是法朗、神行二人,但未形成禪宗。784年入唐的道義,在唐住了三十七年,回國後傳播南宗頓悟禪,成為迦智山初祖。爾後入唐求法回國弘傳禪法的人逐漸增多,韓國禪宗遂進入全盛時期,出現迦智山派、桐裡山派、實相山派、闍崛山派、師子山派、曦陽山派、鳳林山派、須彌山派等「禪門九山」。高麗王朝時期,禪宗各派受到太祖支持,故有較大發展,曾出現許多著名禪師。其後,與中國佛教一樣也步入禪淨共修的途徑。現代韓國最大的宗派──曹溪宗,也是禪宗之支系。
越南佛教大體均屬禪宗(臨濟宗),可分為三大系統︰毗尼多流支系、無言通系、草堂系。
(1)毗尼多流支系︰又名滅喜禪派。相傳為南印度僧人毗尼多流支(滅喜)所傳入。574年滅喜至中國師事三祖僧璨,接受達摩所傳楞伽師的禪法。580年離開中國回到越南東京,傳法予弟子法雲。法雲之後傳承不明,至八祖定空後,慧能南宗禪的特色始漸鮮明。
(2)無言通系︰由中國人所傳入。無言通,俗姓鄭,廣州人,自稱得法於百丈,也曾登馬祖之門;820年入越南傳授禪法。此後,歷代相承,法嗣不絕,至李朝時代臻於全盛,迄今仍是越南佛教的主要宗派。
(3)草堂派︰也是中國禪僧所開創。據傳此派宗祖草堂為雪竇弟子,故此派又名「雪竇明覺派」。
十三世紀時,陳朝仁宗另創一派,名竹林派,此派源於無言通派,但在發展過程中,對其他各系統又有所吸收。十六世紀時,受淨土教影響,主張禪淨一致及禪教統一。十八世紀初,中國僧人元紹又創元紹派,主要傳授臨濟禪法,也主張禪教一致。
◎附一︰印順《中國禪宗史》序(摘錄)
禪史應包含兩大部分︰禪者的事蹟與傳承、禪法的方便施化與演變。關於前一部分,首先應該承認,禪者是重視師承的。古代禪者的共同信念,自己的體悟(禪),是從佛傳來的。重視傳承的法脈不絕,所以除中國的遞代相承,從佛到達摩的傳承,也受到重視。達摩禪越發達,傳承法統的敘列也越迫切。印度方面的傳承,達摩門下早已忘了。那時,大抵引用《禪經序》、《付法藏因緣傳》、《薩婆多部記》,而提出印度時代的法統。本來,只要的確是達摩傳來,的確是佛法就得了,如我父親的名字,祖父、曾祖、高祖……我都知道,但已上可忘了,要考據也無從考起。這有什麼關係呢﹖我還不是列祖列宗延續下來的。但禪者不能這樣做,為了適應時代的要求,非要列舉祖統不可。那只有參考古典──引用上列三書的傳承,或不免誤會(如以達摩多羅為菩提達摩);或者發現有問題,就不得不憑藉想像,編造法統。祖統,或者看作禪宗的重要部分,似乎祖統一有問題,禪宗就有被推翻的可能。其實禪宗的存在與發展,不是憑這些祖統說而發揚起來的。如《寶林傳》的撰造,當然曾給洪州門下以有力的支持,然《寶林傳》還沒有編成,西天二十八祖說還沒有成為定論(如道一門下,還有引用五十餘祖說的),江西禪法的盛行,已躍居禪法的主流了。祖統說的逐漸形成,是由於達摩禪的盛行,為了滿足一般要求,及禪者傳承的確實性而成的。正如為了族譜世系的光榮,帝王總是要上承古代帝王或聖賢的。有突厥血統的唐代皇室,也要仰攀李老子為他們的祖宗。祖統的傳說,可能與事實有距離,但與禪法傳承的實際無關。
中國方面,達摩傳慧可,見於《續高僧傳》,是沒有問題的。慧可到弘忍的傳承,現存的最早記錄──〈唐中岳沙門釋法如行狀〉,已是七世紀末的作品。弘忍以下,付法是「密付」,受法是「密受」,當時是沒有第三人知道的。優越的禪者,誰也會流露出獨得心法的自信,禪門的不同傳承,由此而傳說開來。到底誰是主流,誰是旁流,要由禪者及其門下的努力(不是專憑宣傳,而是憑禪者的自行化他),眾望所歸而被公認出來的;這就是歷史的事實。
達摩以來禪師們的事蹟,起初都是傳說,由弟子或後人記錄出來。傳說是不免異說的︰傳說者的意境(或派別)不同,傳說時就有所補充,或有所修正與減削。傳說的多樣性,加上傳說者聯想而來的附會,或為了宗教目的而成立新說(也大抵是逐漸形成的),傳說更複雜了。從傳說到記錄,古代的抄寫不易,流傳不易,後作者不一定抄錄前人,或故意改變前人的傳說。古代禪者的傳記,是通過了傳說的。部分學者忽視傳說(記錄)的多樣性,所以或將現有的作品,作直線的敘述,雖作者的區域遠隔,或先後相近,仍假定後作者是參考前人的;或過分重視《高僧傳》的價值。古代禪者事蹟的研究,應該是求得一項更近於事實的傳說而已。
禪法的方便施設與演變,這應該是禪史的重要部分。佛法(禪)是什麼﹖經中曾有一比喻︰有人在曠野中,發見了「古道」,依古道行去,發見了城邑、古王宮殿。於是回來,勸國王遷都古王宮殿,在那裏,「豐樂安隱,人民熾盛」。這是說︰佛法是自覺體驗的那個事實。佛是發見了、體悟了、到達了究竟的解脫自在。為了普利大眾,所以方便攝化,使別人也能到達解脫的境地。從佛(祖)的自覺境地來說,是一切知識、語言文字所無能為力的。正如發見的古王宮殿,怎麼向人去說,即使別人承認那是事實,也並不等於親身經歷的故王宮觀。要證實,還得自己去一趟。在這點上,佛法(禪)不但不是考據所能考據的,也不是理論所能說明的。說禪理,談禪味,都一樣的不相干。然佛法不止是自心體驗(宗),怎麼說也說不了的,還是說了,表示了(教),佛法已成為現實(時空中)人間的佛法。指雖不是月亮,但確能引人去注意月亮,發見月亮。所以自心體驗的內容,儘管「說似一物即不中」,卻不妨表示出來。語言文字(正說的,反詰的,無義味話)也好,默不作聲也好,比手畫腳也好,都是用為引人入勝的敲門磚。體悟是屬於自證的,是「不由它教」、「不立文字」與「心傳」的。從引導的方便來說(「不立宗主,不開戶牖」、「一法不立」,也還是接引學人的方便),存在於人間,成為一時代,一地區,一宗一派的禪風。這是可尋可考,可以看出禪在發展中的歷史事實。
引人入勝的不同方便,其實是有一定原則的,所以經中形容為「古仙人道」、「一乘道」、「一門」、「不二門」。如想從屋裏出去,從門、從窗都可以,打破牆壁、揭開瓦面、挖通地道也可以,而要透過空隙才能出去,卻是一條不可逾越的法則。方便的多樣性,並不表示自心體驗內容的不同。如不理解自覺與方便的相對性,就有以今疑古的︰如禪者發展到「不立文字」、「單傳心印」階段,達觀穎竟設想為達摩禪(的方便)就是這樣,因而不顧史實,否認了四卷《楞伽》的傳授。也有以古疑今的︰如重視達摩的《楞伽經》,二入四行,聽說慧能勸人持《金剛經》,就以為有了革命,或以為慧能頓禪是別有來源的。禪宗史的研究,必須弄清楚超時空的自心體驗,現實時空(歷史)中的方便演化,才能恰當處理禪宗的歷史事實。
從達摩「理入」的體悟同一「真性」,到慧能的「自性」(原本應為「法性」、「佛性」),南方宗旨的「性在作用」,達摩門下是一貫的「如來(藏)禪」。如來藏,是說來淺易,意在深徹。所以如來藏的體驗者,淺深不一。淺些的類似外道的神我見(慧忠國師評南方宗旨的話),深徹的是無分別智證的「絕諸戲論」(經說︰「無分別無影像處」)。從前黃檗希運說︰「馬大師下有八十八人坐道場,得馬師正眼者,止三二人。」(《傳燈錄》卷九)曹溪禪的究竟深處,得者實在並不太多。慧能引向簡易直捷,簡易直捷是容易通俗普及的,南方宗旨也就這樣的興盛起來了。禪者重自心體驗,憑一句「教外別傳」、「師心不師古」,對如來經教的本義,自己體驗的內容,也就越來越晦昧不明了!
會昌以下的中國禪宗,是達摩禪的中國化,主要是老莊化、玄學化。慧能的簡易,直指當前一念本來解脫自在(「無住」),為達摩禪的中國化開闢了通路。完成這一傾向的,是洪州,特別是石頭門下。達摩門下的不重律制、不重經教、(不重他力),是禪者的一般傾向。「即心即佛」、「無修無證」,是大乘經的常談。荷澤下的「無住之知」,洪州下的「作用見性」,也還是印度禪者的方便。達摩禪一直保持其印度禪的特性,而終於中國化,主要是通過了、融攝了牛頭禪學。
老莊的「道以虛無為本」(玄學者如此說),魏晉以來深入人心。晉室南移,玄學也就以江東為重心。中國佛教的勃興,得力於《般若》空義,與當時的玄學,早已保持某種關係。佛法流行於中國,多少適應中國文化,原是應該的,也是免不了的。所以中國佛教,除印度傳來,有嚴密的理論與制度的,如戒律、毗曇、(真諦與玄奘的)唯識,都或多或少受到影響的。不過禪在中國,中國化得最徹底而已。牛頭禪的標幟,是「道本虛空」、「無心為道」。被稱為「東夏之達摩」的牛頭初祖法融,為江東的般若傳統──「本來無」,從攝山而茅山,從茅山而牛頭山,日漸光大的禪門。牛頭禪與江東玄學,非常的接近。牛頭宗的興起,是與「即心是佛」、「心淨成佛」,印度傳來(達摩下)的東山宗相對抗的。曹溪慧能門下,就有受其影響,而唱出「即心是佛」、「無心為道」的折中論調。「無情成佛」與「無情說法」,也逐漸侵入曹溪門下。曹溪下的(青原)石頭一系,與牛頭的關係最深,當初是被看作同一(泯絕無寄)宗風的。曹溪禪在江南(會昌以後,江南幾乎全屬石頭法系),融攝了牛頭,牛頭禪不見了。曹溪禪融攝了牛頭,也就融攝老莊而成為──絕對訶毀(分別)知識,不用造作,也就是專重自利,輕視利他事行的中國禪宗。
達摩禪到(四祖)道信而隆盛起來。經道信、弘忍、慧能的先後弘揚,禪宗成為中國佛教的主流。道信、弘忍、慧能,都有卓越的方便,但這是繼往開來,遞嬗演化而來的。禪門的隆盛,引起了對立與分化,如牛頭與東山的對立、南宗與北宗的對立、洪州與荷澤的對立。在發展與分化的過程中,又統一於江南的曹溪流派,這就是「天下凡言禪,皆本曹溪」。
◎附二︰呂澂《禪宗》
(一)禪宗思想的源流
禪宗的「禪」,原是止觀的意思。止觀方法即禪法,隨著佛家的典籍,從漢末就傳來中國。最初,安世高的翻譯有好些和禪法有關,只是用「對法」分析的法數作止觀對象,構成「禪數」形式,始終不出小乘學說的範圍。大乘禪法的流行,遠在其後東晉‧羅什、佛陀跋陀羅的時候。他們譯出《坐禪三昧經》、《達摩多羅禪經》等,介紹了各種方法,尤其重要的是「念佛法門」。由觀念佛的相(三十二相)、好(八十隨形好)、佛的功德(百四十不共法),以至諸法實相,都從念佛法門引申而來,卻沒有更上一著。到了南朝劉宋‧求那跋陀羅翻譯《楞伽經》,列舉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如禪、如來禪四種名目,而以具備自覺聖智內容的如來禪為止觀的最高層,契合於「如來藏心」(這在《楞伽經》裏看成真如異門)的攀緣如禪作它的階梯,這樣直截指示佛家實踐的究竟和源頭,便啟發了當時講究禪法的人去另闢途徑。中國禪宗的思想即導源於此。禪宗所托始的菩提達摩,雖然原來指的是佛陀跋陀羅所譯禪經中的達摩多羅禪師,但是開始弘揚達摩學說的慧可(487~593)、僧璨(﹖~606)師弟都稱為楞伽師,都用《楞伽》的經文來做實踐的印證。後來三四傳的道信(580~651)、弘忍(602~675)師弟受到《起信論》的影響,提出了「一行三昧」之說,似乎趨向轉變,更接近《般若》的思想,其實《起信論》的最後根據依舊是在魏譯《楞伽》的異義上面的。只有被看做得著弘忍真傳的慧能(638~713)才改變主張,用《金剛般若經》為正宗。這在一方面,由於當時《楞伽經》的傳習已經偏重文句的疏解,不免名相支離,失卻指導實踐的精神,不能不另求簡要的典據。另方面,也由於當時有了無著的《金剛經論》這一種新註被譯家介紹過來,改變了佛家一向對於禪的看法,而將禪的意義擴大了,不一定要靜坐歛心才算禪,就在平常的動作云謂裏,都可以和禪打成一片。慧能禪法的新主張,不無受著這樣理論影響之處。
禪宗的暢行是在弘忍以後的事。弘忍定居在黃梅雙峰山東的馮墓山,聚徒講習,門下人才很多,傑出的就有神秀(605~706)、慧能、慧安(老安,582~709)、智詵(609~702)、玄賾等十一人。神秀謹守規模,「特奉楞伽,遞為心要」。晚年和他弟子輩義福(658~736)、普寂(651~739)去京洛,受到統治階級的特殊推崇。慧能在嶺南宣傳他的簡易法門,力求和平民接近,保持禪家開宗以來的本色。不久,得著弟子懷讓(677~744)、行思(﹖~740)和再傳的馬祖(道一,709 ~788)、希遷(700~790)的闡揚,逐漸擴大學說的影響到江西(包括現今的湖南地區在內)一帶,而與在北方佔有勢力的神秀一系成了對峙的形勢。不過當時各家還都是順著達摩以來的世系,排列次序為六代、七代;並且神秀門下所傳《古禪訓》說︰「宋太祖時,求那跋陀羅三藏禪師以楞伽傳燈起南天竺,名曰南宗,次傳菩提達摩禪師」云云(見李知非序淨覺《註般若心經》),所以秀門普寂便自稱為南宗(見獨孤沛撰《菩提達摩南宗定是非論》),他和慧能門下未見有何爭論。
直到慧能死了二十年之後,他的晚年弟子神會(668~760)一再在河南滑台大雲寺(開元二十二年,734)、洛陽荷澤寺(天寶八年,749)對神秀學系大加攻擊,說他們「師承是傍,法門是漸」,只有慧能得著真傳,才是南宗正統,堪稱為第六代(這番議論詳細記載在《菩提達摩南宗定是非論》,近年敦煌卷子裏一再有此論斷片發現,已可輯成一完全本子)。從此,慧能的學說更流行於京洛,而神會一系也自成為荷澤宗。不過,荷澤數傳以後,和神秀系的北宗(這是神會論定是非以後,時人對於神秀系簡別的稱呼,但在神會的議論裏,好像「南能北秀」早有定評,而南北兩宗之說也流行已久了)先後衰落,反是懷讓、行思兩家得著馬祖、石頭(希遷)的繼承,門庭日盛。到了晚唐,南宗傳播地區愈廣,教授的禪師也方便各別,遂有五派區分,卻都屬於兩家的系統。此外,還有江西牛頭法融(594~657)一系,也稱得著道信的印證,在傳承中並雜有曾從僧璨同門寶月問學的智嚴(法融初傳弟子,600~677)和得法於弘忍的法持(法融三傳,635~702),因此,南宗各家也很重視他們,像荷澤宗的圭峰宗密(780~841)所作《禪源諸詮集都序》說禪有三宗,又作《禪門師資承襲圖》敘禪法五宗,都將法融一系包括在內。不過此宗祖述三論,主張「心寂境如」,以寂靜虛明為歸宿,說不到自性妙用的一邊,不能算禪家的正宗。
另外,南宗自敘達摩以上的傳承,從神會在定是非一場議論裏依據《達摩多羅禪經》,說達摩是迦葉傳來的第八代以後,便將禪宗向來公認求那跋陀羅為初祖而達摩為二世之說(詳見玄賾門下淨覺所撰《楞伽師資記》)根本推翻了。後來荷澤宗徒編纂《壇經》,更引用《付法藏傳》的世系來充實這一說法,就以達摩為二十八世(依敦煌本《壇經》,這是在《付法藏傳》二十三世以後再加上《禪經》的五世而成)。當時雖略有異議(像李華撰〈左溪大師碑〉,又佚名作《歷代法寶記》,都說二十九世),但最後仍以二十八世為通說,不過於人名、次第稍加改動罷了(這可參考《寶林傳》)。
和世系說相連帶的,還有一「傳衣」的問題。南宗主張「從上以來,六代只許一人,終無有二,縱有千萬學徒,亦只許一人承後」;這「譬如一四天下,唯有一轉輪王,又如一世界,唯有一佛出世」。但憑何為據呢﹖這便要衣法並傳了,但說傳法是不足置信的。神會在定是非的辯論裏堅持慧能是南宗正統,其理由之一,即是「代代相承以傳衣為信,令弘法者得有稟承,學道者得知宗旨不錯謬故」。而弘忍將袈裟付與慧能也是事實,所以唐中宗嘗說︰「朕每究一乘,安秀二師並推讓云,南方有能禪師,密受忍大師衣法,可就彼問。」(見《全唐文》第十七卷〈中宗詔〉),至於後來這袈裟的傳授如何,神會說得很隱約,只說將來自有分曉,這至少表明他並沒有得著衣傳。據現存的唐代文獻看,曹溪的傳衣曾經於肅宗的上元元年(760)取到宮中供養,不久,於代宗永泰元年(765)又送了回去(見《全唐文》〈代宗詔〉),以後便不明瞭了。《歷代法寶記》也說到武后迎慧能去京未成,就取了傳衣供養,後來落到智詵一系手裏。那完全是虛構之說。不過,南宗傳衣制度,似乎就到慧能為止(見《禪門師資承襲圖》),所以向後「一華五葉」,無妨平等齊觀,不必再有這些枝節的爭端了。
(二)幾種禪宗要點的思想
禪宗原來是自居教外,標榜著單傳心印,不立語言文字的,但到後來,流傳的文字記載卻特別繁雜。歷代著名的各家都有語錄,固然不用說了,就是最初的幾代祖師,傳記裏雖明說沒有文記,或者事實上真是沒有的,而現在仍舊流傳著有關他們的著述。像創宗的達摩祖師,後世認為他親說的著述就有好幾種,甚至還有人將那些編成《少室六門集》。此外,三祖僧璨有《信心銘》,六祖慧能有口述《壇經》,這些都被後人認為是禪宗要典。其間雖還有是非真偽等問題,可是既為後人所深信,又實際對禪家思想發生過影響,即無妨看為禪家尤其是南宗的根本典據,而略加解說。
關於達摩思想的著述,比較可信的是《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觀》。這書早見於道宣《續高僧傳》第十六卷〈菩提達摩傳〉,其後,淨覺的《楞伽師資記》中也有同樣的文章,很少經過改竄的痕跡,應該是最近原型的了。在這一篇簡短的文字裏,很扼要地區分入道方便為「理」、「行」兩途。用理入來安心,作為一種把握;又用行入來發起行動,以便隨時隨地的踐履。理入要點在於啟發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所覆,不能顯了」。要是能了然明白此義,和實際道理相符,自然應付一切都有了依據,又都會恰當。這種思想基本上出於《楞伽經》所說眾生都有「如來藏」,但也聯繫著當時涅槃師「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之說。所謂「同一真性」,無異同一佛性。啟發深信有待於經教,故說「藉教悟宗」,也就是後人常說的用經教發明心地,只有構成信仰以後,便不再憑藉言教。其次,從理入發生踐行,凡有四種︰對於過去,認為從前所作的惡業,應有和它相應的苦惱果報,受之不疑,這叫做「報冤行」。對於現在,種種苦樂的遭遇,純以無我的看法處理它,並不計較得失,這叫做「隨緣行」。對於未來,看三界如同火宅,意在出離,不加貪著,這叫做「無所求行」。這樣構成很自然的態度,為的是明定理,為的是除妄想,而來行一切行,以至行所無事,這叫做「稱法行」。
禪宗所傳達的思想,特別重視「安心」,並取世間禪觀下地法為障有如厚壁的意思(見唐譯《俱舍論》卷二十四),說安心的觀法也應該如壁「堅定不移」,所以稱為「壁觀」。至於稱法而行行所無事更有一任自然無為而為的用意。我們想,這裏面也許夾雜著中國玄學思想的成分。關於這一點,在托名三祖僧璨所作的《信心銘》上表現得更清楚。此銘是韻文四言句,共一四六句。它標舉真如法界(宇宙萬法的當體)不二為宗,極言一切法即一法,一法即一切法,所以「萬法一如」。要求於修行者的,是「萬法齊觀」,而來「復其本然」;不於境界作「有」的分別,也不作「空」的分別,一切二邊對待的「見」都消滅了,自然心地現出本真──這就是「不用求真,唯須息見」的工夫。見如何能息﹖這又應該「歸根返照」、「放之自然」,以到達「任性合道,逍遙絕惱」的境地。所以總結說︰「至道無難,唯嫌簡擇。」這些說法,不是有些和齊物逍遙的思想相通﹖所以後來禪家在這種影響下,益向玄學的方面發展,就自不足為異了。
慧能的思想,現只有《壇經》可考。這部著作雖不一定全是慧能所說,並且顯然編纂於神會門徒之手(此據韋處厚為馬祖弟子鵝湖大義所作碑銘說洛有神會,得總持之印,竟成《壇經》傳宗而知),連懷讓、行思的名字,都沒有列入慧能弟子輩內,但在後世南宗學徒仍公認這書的價值,實際上各家思想也和它真是脈絡貫通的。不過,現行的《壇經》本子是經過宋(契嵩)、元(宗寶)人改訂的,只有敦煌發現的卷子比較近真。據卷子末尾所記傳授,已是慧能門下法海一系的再傳,距離慧能死時至少也有四五十年了。那時南北宗的主張早經判明,勢力優劣也已決定,所以《壇經》本文裏帶著很濃厚的派別色彩,不可不注意分析。
《壇經》的中心思想,即是單刀直入的頓教。這不用說,是針對北宗所弘的漸教而建立。但是,漸頓純就見道的過程區別,如果推論到最後根據,似乎南北兩宗並沒有甚麼不同。所以說,「法即一種,見有遲疾,見遲即漸,見疾即頓」。並且,在南宗的法門中,也含有漸的一種,不過不採用它而已。所以又說︰「我此法門,從上以來,頓漸皆以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至於法即一種的「法」,意指真如(即是不變的)本性,當屬於每一個人的自心。人心本性原來清淨,具備菩提、般若之知,只緣一向迷妄顛倒,不能自悟。如得善知識啟發,修習念念不著法相的「般若行」,一旦妄念俱滅(這是「無念」的極致),真智發露,自會內外明徹,識自本心,而成「般若三昧」,也就是「識心見性,自成佛道」的頓悟。從此以後,於境無染,自在解脫,雖仍不廢修行,但既已悟到自性具足萬德,無欠無餘,所以再有修習,也於體上增不得一分,只是隨事體驗,充實德用而已。神會也說這種修行為頓悟漸修,譬如母頓生子,用乳漸養,智慧自然漸增。北宗為了漸悟而漸修與此完全不同。並且從《壇經》所引神秀和慧能的兩個呈心偈語看,神秀所悟見的實未徹底,和那悟境相應的修,更不能與南宗相提並論了。
南宗的修證雖從無念著手,但他們的禪法重在「但行直心,不著法相」,所以成為一行(一類行相的)三昧,並不限於靜坐一途,卻在一切時中,行住坐臥,道法流通。而且定慧雙行,如燈發光,事成一體。這就完全反對北宗的教人靜坐看心、看淨、不動、不起(神秀門下更將這些機械地說成「凝心入定」、「住心看淨」、「起心外照」、「攝心內證」),以為那樣將心境分成兩截,再也不會契心自性而發生智慧的。我們想,南宗禪法的根本精神貫串著無相、無住,又特提般若行,在《大般若經》裏發揮無相、無住意義最透徹的《金剛般若經》,恰恰給他們很好的根據。因此,慧能一再說聽聞《金剛經》言下便悟;又說︰「若欲入甚深法界入般若三昧者,直須修般若行,但持金剛般若經一卷,即得見性入般若三昧。」這樣便將從來用《楞伽經》印心之說輕輕換過了。
此外,南宗教人,強調「自度」,所謂「見自性清淨,自修自作法身,自行佛行,自成佛道」。由此對於當時側重他力的淨土法門,不得不另有一種看法。他們以為西方去此不遠「只為迷者說遠說近」,「迷人念佛生彼,悟者自淨其心」,心淨土淨,當前無異西方。如此通融解釋,用意深長,是很耐人尋味的。
(三)禪和生活
禪家南宗的主張經過南岳、青原一二傳以後,便將禪的意味滲透在學人的日常生活裏,使它構成一種隨緣任運的態度。嚴格的說來,這已不屬於佛家三學的純正類型,而它的理論根據也和教說相去漸遠了。本來,南宗主張定慧等學,不分先後,是用契理的知行合一來解釋定慧為一件事的兩方面,又還說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這樣早已擴大了禪定的範圍。到了南岳的啟發馬祖,更生動地用磨磚不能成鏡來形容坐禪無從作佛,就不再拘泥平常所說靜坐習禪那些功夫了。但是,禪家一切行為的動機,始終在向上一著,探求生死不染、去住自由的境界,並且不肯泛泛地去走迂迴曲折的道路,而要直截了當把握到成佛的根源。這個根源,在他們所認識到的,即是人們的心地,也可稱為本心。說心還嫌空靈,於是從心思所表現的各方面即言語舉動等來講。像馬祖門下的大珠(慧海)回答如何用功修道的問題就說︰「飢來喫飯,睏來即眠」;而這些和常人不同之點,即在當時毫無計較,純任本然。他們又常常說「平常心是道」、「擬向即乖」,可見都是在日常生活上著眼的。後來更有人說這些不但是心的作用,而且是性的發現,所引的論據即異見王和波羅提尊者的問答。波羅提說見性是佛,性在作用,意指見聞覺知,這樣說成性和作用無異。宋宙學家很不滿意這種看法,常批評禪宗只知道心而不明白甚麼是性,因為泛泛的見聞覺知並沒有當為不當為的意義,自然說不上是性。但在禪家認定「即心即佛」,不假修成,由此本心流露無不解脫,是無妨看它作性的。所謂真正道人,「隨緣消舊業,任運著衣裳」,當行就行,當止就止,自然合泊而成為隨緣任運的生活。
禪家這種態度的修養,是經過相當努力而有幾個階段的。粗淺些說,至少可分三層次第︰最初要有迫切的尋求,其次湊泊悟解,發明心地,再次是「保任」和「行解相應」。在心地發明的時候,也有人看它作一種神祕經驗,以為是屬於宗教的。這如果像後世禪家專門在生死上用心,所謂「大事未明如喪考妣」的那樣去尋求一個歸宿處,自不免和宗教相通。至於講到如何就能湊泊,這特別重在「返照」的功夫。像臨濟(義玄,馬祖下三傳,﹖~867)在這一點上嘗指示學者,要從「解得說聽、歷歷孤明」的地方去返躬把握,假使求之於外,就愈來愈遠而成為枝蔓了。不過,這種返照的契機並非很容易地就會遇到。從前大珠由家鄉越州去江西參訪馬祖,馬祖責備他為何不顧自家寶藏卻拋家散走,他反問甚麼是自家寶藏,馬祖說「即今問我者是」,他到此才言下恍然。這可見契機的難得。到了後世,禪家接引學者每每不能明白指點,而純任機鋒領會,那就越發不易了。像有僧人問洞山(良价,石頭下三傳,807~869)如何是佛﹖他答道︰「麻三斤。」這當然不是叫問者在這句話上用心,只是把他的心思擋了回去,引起返照。如果真能在疑心的源頭得著端的,便是成佛的本源,但這對於泛泛的根機是很不相宜的。返照的另一方面,也被看成念起即落,不容轉折。百丈(懷海,馬祖下一傳,749~814)常用「頓悟法門」教人說,先歇諸緣,休息萬事,不被境惑,自是解脫。這因為本心原來沒有諸緣諸念,不涉萬事,所以一歇了念頭,便直下本心顯露,發生見用。由此,見即是性,而成為見性的狀態,並非另外有見去見性的。
禪家從悟解把握到踐行的本源以後,還須注意保任功夫。這由於有了徹底的、全面的理解,便能堅定地承當而應付一切行事。禪家也說這是「自肯」。像大梅(法常,752~839)從馬祖那裏聽到「即心即佛」一句話開悟之後,就另去梅山居住,馬祖派人考驗他說,現在馬師講的又不同了,不說即心即佛而說「非心非佛」。大梅回答說,這老漢只管用話頭來惑人,任他非心非佛,我只即心即佛。馬祖聽到了這才承認「梅子熟了」。禪家如此一門深入而透徹全體,並不比片面固執,動轍凝滯,由此便有了「直心」,「一切時中視聽尋常,更無委曲」。這說明禪家生活原是嚴肅、謹慎,並沒有放任的意思。所以曹山(本寂,石頭下四傳,840~901)答人怎樣保任的問題說,要像路過蠱毒之鄉,水也不得沾得一滴。用這樣心情來做保任功夫,也可說禪家的修證即在於此。所謂心地的體性──「理性」雖可豁然徹悟,而習氣淨盡卻要逐事去體驗。溈山(靈祐,馬祖下再傳,771 ~853)解釋這一回事說︰「實際理地不受一塵,萬行門中不捨一法」;禪家就是這樣由「頓悟漸修」的途徑來,在保任中間完成他們的實踐的。
從慧能印可南岳的「修證即不無,污染即不得」那句話裏,我們可以理會到南宗的修持是認定心地的不受染污,而要使它隨在都能灼然朗照。換句話說,即是要心地的理性隨處體現,作為修證。那末,理性何所指呢﹖這可看成佛家果位的涅槃境界提到因位來作目標而言。它的內容應該「三德」具足︰在能照、能見的一方面是正智(般若),所照、所見的一方面是法身,由能所交涉所得的結果是解脫。所謂禪的生活,不外於日常行事中隨時體現這樣的境界。但是,關於體現的方法有兩種不同的見解,後來發展為各派的家風。第一種可稱為「觸目而真」的見解,要從全體(理)上顯現出個別(事)來。這樣的境隨心淨即是當念光透十方而萬法一如,馬祖的真傳宗旨正屬如此。他的門下大珠解釋這一點說,迷人不知法身無像,應物現形,就稱「青青翠竹總是法身,鬱鬱黃花無非般若」,在講教的人或者以為這樣說法是夠透徹的了,其實還著了跡象,真要這樣比擬法身般若,豈非都成了無情的草木﹖所以,真正語法的縱橫自在,隨處都顯現法身,並不限於翠竹黃花。這一見解經過黃檗(希運,馬祖下再傳,﹖~850)、臨濟師弟的盡量發揮,就有了臨濟一派。而溈山、仰山(慧寂,814~890)師弟用全體顯現大用來作修養的宗旨,開出溈仰一派,也是依據這一種見解的。
此外,另有第二種「即事而真」的見解,要從個別(事)上顯現出全體(理),這可說形成於石頭(希遷)的議論裏。他嘗讀《肇論》,對於「會萬物為己者其惟聖人乎」一句話很有會心,就寫成一篇《參同契》。大意說,要是將理事分別開來看,執事固迷,契理也非悟︰如果合攏兩者來看,每一門都有一切境界在,所謂「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這裏面有互相含攝的地方,也有互相排斥的地方。這樣看一切事象,自能圓轉無礙,而人的行為也可以隨緣出沒了。此說再傳到雲巖(曇晟,782~841)更提出了「寶鏡三昧」的法門,意謂人觀萬象應該和面臨寶鏡一般,鏡裏是影子,鏡外是形貌,如此形影相睹,渠(影)正是汝(形)從而說明了「由個別上能顯現出全體」的境界。他的門人洞山常說「只遮個是」,曹山也跟著說「即相即真」,到得後來成功曹洞一派。從事象各別交涉的關係上建立偏正回互、五位功勳等等看法,就愈運用得細緻了。石頭的主張另經他的門下天皇(道悟,748~807)傳了幾代,生出雲門(由文偃創派)、法眼(由文益創派)兩派,看重在一切現成,都和即事而真的意思一脈貫通,所以他們中間的淵源很為清楚。南宋人對這一點發生異議,以為雲門、法眼都出於南岳系天王道悟傳承,和石頭下的道悟並無關係,現在看來,這不過是門戶之爭(當時反對雲門宗的盛行,故作此說),其實是沒有根據的。
(四)略評
禪宗一向是依著《楞伽經》宗通和說通相對的說法,而自居於教外別傳的。但它並非和教完全絕緣,不過表示所得的傳授不在言教文字上,卻另有其「心印」;如果借用現成的解釋,便是雲門所謂不從學解機智得之。更克實些說,禪宗的主旨在於「見性成佛」,這個性所指的佛性原是大乘經典裏一個重要論點。假使不拘拘名相,那末,大乘所講的義理隨處都和佛性相關,不過對於佛性的指示僅僅依賴言教總覺是不很夠的。所以,從前有個座主去問臨濟,三藏十二部豈不都在那裏說佛性,禪法有何稀奇﹖臨濟回答說︰「荒草不曾鋤。」座主不滿意,以為佛豈騙人,臨濟再問他「佛在甚麼處」,他才無話可講。由這段公案看來,可見禪家對於言教,認為一片荒蕪還待開闢,並非俯拾即是的。如果像平常尋章摘句地去瞭解,豈但佛性無從見得,便連佛也認識不到的。那末,又怎樣去開闢荒蕪﹖這就要有「正法眼藏」的揀別,而非用禪的指點不可了。禪家雖也曾取《楞伽經》作過印證,又曾以《金剛經》、《法華經》、《維摩經》作憑藉,乃至後世還採用到《楞嚴經》、《圓覺經》,似乎仍須遵從言教,但其實不盡然。他們引據經教大都斷章取義,並且別為之解,絕不能用文字去拘束它。像馬祖常常說《楞伽經》以佛語心為宗,因此「即心即佛」是有來噥。實則《楞伽經》篇名佛語心的心(hrda)字是說「樞要」,並非思慮之心(citta),而禪家完全不管這些區別。所以,他們運用經教極其自由,又還反對機械的解釋,以為不問根器高下,不看時節因緣,終會成為格格不入的。也即由於這樣情形,我們從典據的方面說,禪宗是佛學思想在中國的一種發展,同時是一種創作。在印度的純粹佛學裏固然沒有這種類型,而它的基本理論始終以《起信論》一類的「本覺」思想貫串著,又顯然是憑藉中國思想來豐富它的內容的。
我們更從中國佛學思想的流變上看禪家南宗的盛行,可說是反映著當時佛家由於實踐的要求對一般義學和信仰的反抗趨勢。禪家最初很重視《楞伽經》,傳說達摩以來就是以此經相授受的。但經文經過義學家的輾轉講解,破碎支離,反而成了禪法的蔽障。在《續高僧傳》〈慧可傳〉裏就明白地說︰「此經四世之後,變成名相,一何可悲。」四世之後正指著慧能的時代。那時南宗禪家為著擺脫這種名相紛繁的累贅,已自不能不另取文句簡單的《金剛經》來作印證了。像這樣地要擺脫思想上的束縛而直截發揮自己的體會,又特別強調自力(像石頭致書南岳的問答,以「寧可永劫沉淪,不從諸聖解脫」為言)主張平等(乃至說狗子也有佛性),並還提倡在世事上的實踐(像敦煌本《壇經》的〈無相頌〉說︰「法元在世間,於世出世間,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後世改為「不離世間覺」云云)。這些對於當時一般佛學沉湎義解,或依賴他力,或脫離實際的思想,力求解放,是有其積極的意義的。尤其是這種思想開展於嶺南一帶文化比較新興的地方,而提倡它的慧能本人,出生在沒落了的士大夫階級,從事勞力,又係文盲,他所接觸到的平民階層生活裏嚮往自由的情緒是相當熱烈的。所以,他一聽到強調無住的《金剛經》就有會心,以致去黃梅參學,尋出一條思想道路來,成為南宗別派。這也可說恰恰符合了當時一部分平民思想自由的要求,因之他的主張很流行於嶺南地帶,現在從《壇經》的斷片記載上可見其一斑。後來他的門人,神會敢於對當時和統治階級淵源深厚的北宗挑戰,力爭正統,也只憑藉南方有群眾基礎的一點。
可是,唐代遭遇了「安史之亂」,統治階級為了應付軍費,多方聚歛,至德初年(756)便推行納謂僧的制度。一時間,佛教得著很好地發展機會,特別由於神會出來主持其事,便和南宗流行的趨勢相配合,在當時經濟基礎比較完整的南方,開闢出一個興盛的局面。像馬祖所在的南康地方,就成為「選佛場」,各地學人都奔赴前去。不過那些學人奔赴的動機不一定純正,就如丹霞(天然,739~824),本是個讀書的,要進京去選官,因在路遇著些參禪的向他說,選官不如選佛,於是他決定出家。這樣一個禪宗大家開頭的認識還十分模糊,簡直看學佛和選官同類,所為的只是爭上游,那時各處的道場很多是這樣地構成盛況,每個地方動輒聚集三五百人,而參學的人就以領眾的多寡來評定各家造詣的高下,偏重形式,自不免有損學術的純潔性了。所以,當時有個無著禪師回答文殊所問南方佛法的情況說,末法比丘少奉戒律,正是道著病處。馬祖門下的百丈有鑒於此,特為斟酌了大小乘的戒律,創立叢林法式。他主張在普遍的律寺以外,另建「禪居」,作禪宗學人的住處;那裏不用佛殿,但存「法堂」,由傳法的長老主持教學,並還行「普請法」,上下共同勞動,耕種自給,在百丈本人便是堅持「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這些規矩很能收效於一時,達到整肅風氣的目的,但是日久弊生,依然難免。像黃檗嘗責備學徒,盡是喫酒糟漢,只圖熱鬧,向八百一千人處去。長沙(景岑,馬祖下再傳)也說,若是一向舉揚宗教,法堂裏須草深一丈(此即後來長慶所說「盡法無民」之意)。從這些話裏都透露出禪宗寺院有欠缺的一面。這由於那時出家的人很多是為了逃避賦役(據敬宗時李德裕奏疏,淮右人民一戶三男的常常一人出家,一時減少了壯丁幾十萬),品質不齊,自然成為魚龍雜處。而因寺院經濟的畸形發達,加強剝削(武宗時,天下僧尼不足三十萬,但佔有良田數十萬頃,作工的奴婢十五萬人),便又養成遊惰坐食的風氣。這些情況發展到最後,終於在武宗會昌五年(845)招來滅法的結局。當時廢寺四萬餘所,返俗僧尼二十六萬餘人,對於整個教團的打擊可說是極大的。其後不久,禁令解除,寺院逐漸恢復,就在這一契機上,禪宗分裂為幾派,像溈仰、臨濟、曹洞,先後都建立起來。它們的共同趨勢,不期然地重智輕悲,偏向接引上機,和平民的關係比較疏遠,另方面影響所及,形成清談,無補實際,於是原有的一些積極意義也就日見消失了。
◎附三︰太虛〈曹溪禪之新擊節〉(摘錄自《海潮音》雜誌四卷十二期)
達摩別傳一宗,至曹溪而大行中國;宋時貤及朝鮮、日本,迄今流衍未衰,可為盛矣!然自達摩以逮曹溪,雖別傳之心宗實超教外,而悟他之法要不離經量。曹溪曰︰「吾傳佛心印,安敢違於佛經﹖」又曰︰「涅槃經吾為講說,無一字一義不合經文。……為汝終無二說。」又曰︰「執空之人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言語,只此言語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故達摩、慧可授受《楞伽》,黃梅、曹溪宏演《金剛》也。夫《楞伽》乃大乘妙有法輪之天樞,而《金剛》亦大乘真空法輪之斗杓,洪源遙流,酌之不改初味,雪山寶林,湛焉有如新瀉。
每讀信心之銘、證道之歌,觀《般若》、《瑜伽》諸經論,輒覺渙然融釋,妙洽無痕。惟後時宗徒既混入知解,而教徒亦強挺荊榛──四教先亂《般若》,五教尤亂《瑜伽》──江西、石頭以下諸師,為救其弊,數變其法︰或由旁敲側擊使親悟,或由電驟雷轟令頓契。然皆要期自證,不為語通,絕言思之妙心,終不用父母所生為口說。故曰︰「若能不觸當今諱,也勝前朝斷舌才!」雖易臨機之用,不失教外之傳,而要以曹溪法寶為綜前開後之大規範。今者《般若》、《瑜伽》重暢,試為一拈唱焉。
(一)曹溪之自悟
夫諸法緣生,生空無性,此大乘般若之輪也。諸法唯心,心幻無性,此大乘瑜伽之輪也。破我法之執,彰真俗之諦,發理量之智,證性相之境,說或小異,揆無不同。曹溪聞《金剛般若》心即開悟,即悟此也。後呈其悟,故書偈云︰「菩提本無樹」,以諸法唯心故;「明鏡亦非臺」,以心幻無性故;「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以諸法緣生,生空無性故。然此二輪猶收教內,教外之傳,尚須一徵。
其夜,五祖以袈裟遮圍為說《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乃言下大悟一切萬法不離自性。遂言︰「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五祖知悟本性──即下本心──,謂曹溪曰︰「不識本心──即上本性──,學法無益。識自本心──無性本心──,見自本性──心本無性──,即名丈夫天人師佛。」此大悟界,唯迥絕言思之妙心──觸諱,罪過──,名相之所不能安立。故教下雖強名一真法界,或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旋曰非安立諦,廢詮不詮。此云言下大悟,實非言語能到,故為教外別傳之宗。此「宗」何指﹖故借一言假為詮表,則曰︰無性空心,心圓眾妙。心幻無性故應無所住;無性真心故而生其心。心──此無性空心,即曹溪所云自性──圓眾妙,本自清淨,本不生滅,本自具足,本無動搖,能生萬法也。
由是總其悟旨,可歸二言︰諸法唯心心幻無性──亦可諸法緣生生空無性──,無性空心──亦可無性幻心──心圓眾妙。後世三關之意,亦不外是。諸法緣生而生本空,一也。諸法皆心而心如幻,二也。無性妙心心即諸法,三也。夫至無性妙心心即諸法,則隨手舉來莫非涅槃──本空無性──妙心也,明矣!然此實非比智假詮可及,故云教──比智假詮──外別傳。
(二)曹溪之悟他
曹溪說法悟他,皆從自悟境界流出。然以大悟之界,須人自達,故其所言不離教內空、有二輪。說空破有,說有破空,遣除邪執發生正智而已。意在教外,言不離教,此曹溪禪所由高也。由此其說法之綱要,祇是萬法心生,生空無性──「非風幡動,仁者心動」,法心生也。「佛性無常,諸法是常」,空無性也──,俗真真俗,出沒即離。其言外之旨,在使人執亡意消,躍然自得。故曹溪曾喚其門人法海等曰︰「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各師一方,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案︰《壇經》載︰『然須傳授從上以來默傳分付,不得匿其正法。若不同見同行在別法中,不得傳付,損彼前人,究竟無益,恐愚人不解謗此法』云云。此所云同見同行,即已悟可為一方師者;分付,即付囑其悟他說法之典,要令不失本宗。後世一般邪魔外道,祕為六祖不傳之據,謬甚──。先舉三科法門,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不離自性。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案︰此曹溪傳其入室弟子說法之要,亦猶洞上有《參同契》及《寶鏡三昧》等。其密傳不令眾知者,皆為護持不同見同行在別法中者,恐彼謗法獲罪,執語障悟,別無他義。
此上來所舉,祖自有釋。今案︰動用對法,出語盡雙,即離兩邊,來去相因,乃運空有二輪以摧有空二見者也。究竟二法──空有、真俗等相對法──盡除,盡除者,是教下假詮。說一切法──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及三十六法──不離自性,不離者是教外妙心──指一切法離言自性。在《般若》、《瑜伽》諸經論,指其要歸,無不如此。故曹溪乃真通教意,真能說法者也!
又曰︰「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其為志徹說《涅槃經》常無常義。又為神會說見不見、痛不痛義。對臥輪有伎倆曰︰「惠能沒伎倆。」對住心觀靜長坐不臥曰︰「是病非禪,拘身何益。」對空知無見曰︰「不見一法存無見,大似浮雲遮日面;不知一法守空知,還如太虛生閃電。」對念佛生西曰︰「西方只在目前」──誤十萬億佛土為十萬八千里,此因不觀經文,未解經義之故──。此其與人解縛去粘、抽釘拔楔之妙,如所謂馬前相撲倒便休!活潑潑地,赤灑灑地,坦蕩蕩地,露堂堂地,誠有不可言喻形容之者!
其曰︰「吾有一物,無頭無尾,無名無字,無背無面,問諸人還識否﹖」纔被神會喚作本源佛性,即呵之為知解宗徒。以說一切法雖不離這個,而這個終不能言陳出之。神會名作本源佛性,以為假智假詮可得,遂滯於名相知解中,而失教外之傳。此與賢首等之知解教徒,以諸美辭種種形容繪畫絕言思之一真法界,自謂超越先哲,能言龍樹、世親諸祖所不能言,同一僭妄!殊不知諸祖豈不能言哉!特以實非言思之所及耳。雖構種種形容繪畫之說,徒益名想之影,反障證悟之門,故曹溪力呵之。有曹溪力呵之,故雖有神會等知解宗徒,而宗風仍暢。慈恩等於知解教徒未力呵斥,故四教、五教興,嘉祥、慈恩之教輪輟。清涼引而化之,陷泥已深。圭峰則由知解宗徒兼為知解教徒,宗下承曹溪風能斥去之,故宗彌盛。而清涼於圭峰又不能呵卻之,故教益晦。厥後,永明順而正之,落草愈甚。宗徒教徒殊皆沒入知解,不期離言妙悟,封著名相。
二三真禪,唯用峻險或截擊為法門,務以颺落知解為事,以延教外之傳。故墮於知解者,不唯失宗,亦失於教。若曹溪之說法悟他,不唯得宗,亦得於教。昔一居士請雲門曰︰「三藏十二部教意即不問,如何是祖師西來意﹖」門曰︰「祖師意且置,汝道如何是教意﹖」士罔措,門大加呵斥而去。故宏宗演教者,當學曹溪悟他,以知佛祖說法之妙。
(三)曹溪之自性
曹溪於其敘悟及教說法等中,若諸偈言及長行等,三科法門三十六對,亦是常途語句。最關要者,唯在「自性」一名。於其自敘及教他中,若不識「自性」一名所指,必難瞭然。其自敘中敘悟自性本清淨等,其教他中令說一切法不離自性等,皆必知其自性所名,乃有著落。好在曹溪曾自釋云︰「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此指第八本識──;若起思量,即是轉識──此指第七末那。多以轉識為心,如云︰心為地,性為王;性在心存,性去心壞。性指一報之主之異熟識,心指前七──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如是十八界皆從自性──指含藏識──起用──從藏識所藏之十八界種子起十八界現行,曰起用,即以前六三不起現行為息用。粗似《易經》「寂然不動為體,感而遂通為用」;亦似《中庸》「未發為中,發而中節為和」。覈於《成唯識論》等義,此種見解,猶有疏謬,以異熟識非真寂故──。自性若邪,起十八邪──有漏異熟識緣有漏種起有漏現行;自性若正,起十八正──無漏無垢識緣無漏種起無漏現行;若惡用即眾生用,善用即佛用──「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用由何等,由自性有──「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
依此觀之,曹溪確指第八識名自性,明矣!其頌四智,亦曰︰「大圓鏡智性清淨,平等性智心無病。」此亦以第八名性,第七名心者。謂自性──第八──若清淨,即大圓鏡智。自心──第七──若無病,即平等性智也。
然第八識名義糾紛,頗難分解。通名或曰一切種識,或曰阿陀那識,或曰本識,或曰心。在有漏位,或曰阿賴耶識,或曰界趣生體,或曰異熟識;在無漏位,或曰菴摩羅識,或曰大圓鏡智,或曰真佛身。就有漏中指無漏界曰如來藏,亦曰佛性。以假智詮指絕言思界曰一真法界,亦曰真如──真如一名,諸經論中多指遮空二執空理。然《起信》云︰「唯是一心,名為真如。」又說真如之自體相及真如用。《楞嚴》亦說︰「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曹溪亦說真如自性是真佛及說真如用。此等所言真如,每與指一真法界或如來藏同,非但二空空理──。而曹溪言自性,亦復通此多義。言自性本自清淨等,是指如來藏或一真法界也。言自性邪正起十八邪正,是指異熟識或阿賴耶識或菴摩羅識或一切種識也。其名義之玄紐若此之甚,無怪因《起信論》真如一名,生後人歷久之諍歟!
禪宗悟本體禪、主人翁禪,所悟雖亦離言法界,在異生位仍即阿賴耶、異熟識。前六剎那不生,末那我愛執藏暫現。此若執實,雖悟唯心,不悟無性,或入外道。了幻無性,取無性空,不透末後,或歸二乘。進悟無性心源含融萬法,乃大徹了。故《深密》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執為我即執為性,我義即性義,未悟無性故入外道──。然在凡位欲求頓悟,除悟此亦別無真體,故《大佛頂》曰恐迷真非真;迷此非真欲別求真,終亦無真可得。嗚呼!此可知曹溪自性一言所關之大已!
然自性應專指諸法離言自性。若曹溪說為含藏識,不如易以通名,名以一心,或名自心為當。故吾有取於永明之舉「一心為宗,照萬法如鏡」。
唐‧圭峰以瑜伽為法相宗,般若為破相宗,自居為法性宗,曰一乘顯性教。以有情有本覺真心名如來藏,又名佛性。此亦以如來藏名法性者,不如名以真心為當。然其不脫知解,不悟諸法離言自性,作《禪源詮》,嘗曰︰「心是其名,知是其體,知之一字,眾妙之門。」以為舉知字即能得心體,宗門或斥之曰︰「知之一字,眾禍之門!」明‧永覺賢以真心具空寂與靈知之二義,補曰「空寂之知」,謂圭峰取知遺空寂,不了真心。今按︰空寂即無性義,空寂靈知即無性心。即心不悟無性,故成妄執;妄心若悟無性,即契真如。故空寂知始是真心,彼執知為心體,且不悟心無性,更何解乎無性心哉!故後世宗師於曹溪所云自性,亦諱言之。但云「這個」,這一「著子」以指示之,誠以「說似一名即不中」也!
◎附四︰巴壺天〈禪宗的思想〉(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
禪宗是佛教裏一個革新派,稱為教(其他各宗)外別傳,它的宗旨是︰「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相傳禪宗的始祖是達摩,他東來中國(六世紀時)後,住了五十多年,用《楞伽經》作教典,傳至五祖弘忍,有兩個大弟子,一是神秀,一是慧能,一天,弘忍為決定他的衣法繼承人,令弟子們呈驗悟境,神秀作偈云︰「身是菩提樹,心如明鏡臺,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壇經》)
這首詩偈雖好,但它的境界,只在修行途中,尚未見性。後來慧能亦作一偈云︰「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壇經》)
弘忍看他這首詩偈,知已徹悟心源,便叫他夜間入室,為他說《金剛經》,並將衣法傳給他,於是慧能嗣為六祖。因此有人說︰「禪宗原來是宗奉楞伽經的,後來變為宗奉金剛經。」又有人說︰「六祖壇經大半是假的。」其實禪宗既是不立文字,這些問題就無關宏旨了。(參看本文甲二貴行解不貴知解一節)慧能的大弟子,有懷讓、行思與神會。神會這系法嗣,數傳即絕;而懷讓與行思兩系,法嗣特盛。後來分成臨濟、溈仰、曹洞、雲門、法眼五宗,臨濟一宗,後又分成楊岐、黃龍兩派。這五宗七派形成後,綿延很久,影響很大。(尤其是臨濟、曹洞兩宗)他們的門庭施設(接引方法),雖然花樣繁多,但是「佛法無多子」(《臨濟語錄》),從根本的思想及接引方法的原則說來,他們大致是相同的。
甲、根本的思想
(一)貴自求不貴他求
佛家其他各宗沒有不重視拜佛的(尤其是淨土宗),禪宗卻不然,不惟不重視拜佛,有時甚至呵佛罵祖,如德山鑒罵達摩是老臊胡,釋迦是乾屎橛(《御選語錄》),雲門偃要一棒將佛打殺與狗子吃(《雲門語錄》),雪竇顯要喚祖師來替他洗腳(《碧巖集》),這些佛祖有什麼過﹖洛浦安曾答僧問說︰「一片白雲橫谷口,幾多歸鳥盡迷巢。」(《御選語錄》)
有佛祖的偶像在,多少人被他們惑住了,就迷失了自己回家的路。卻不知「金佛不度爐,木佛不度火,泥佛不度水,真佛內裏坐。」(《趙州語錄》)人人自己皆有佛性(亦稱自性、真心,異名甚多,見真心直說),與眾生同體,本來光明,清淨無染,只因無始劫來,被無明(盲目的意欲)覆蓋著,被塵勞牽轉著,墮入對立界中去,於無限中認取有限,於平等中妄立差別,不能見出本來的光明與清淨,本來的無限與平等。
慧朗禪師問石頭希遷和尚︰「如何是佛﹖」頭曰︰「汝無佛性。」曰︰「蠢動含靈又作麼生﹖」頭曰︰「蠢動含靈,皆有佛性。」曰︰「慧朗為什麼卻無﹖」頭曰︰「為汝不肯承當!」(《五燈會元》)
「自家屋裏物不肯信,只管向外覓。」(《臨濟語錄》)那麼,自家屋裏物也就雖有若無了。「貪看天上月,失卻掌中珠」,這般人太堪憐愍了。南嶽慧思說︰「道源不遠,性海非遙,但向己求,莫從他覓,覓即不得,得亦不真。」(《御選語錄》)
但能辦個肯心,反求諸己,不向外覓,一旦見著自己的本有寶藏(佛性),一切受用,無不具足。
「盡日尋春不見春,芒鞋踏遍嶺頭雲,歸來偶過梅花下,春在枝頭已十分!」(某尼詩見《鶴林玉露》)
(二)貴行解不貴知解
禪宗既不重視拜佛,自亦不重視看經。德山鑒說︰「十二分教是鬼神簿,是拭瘡疣紙。」(《御選語錄》)夾山會說︰「一大藏教是老僧坐具;祖師玄旨是破草鞋,不著更好。」(《御選語錄》)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見性是一種神祕境界,須人親自體驗,不是知識的研究。神祕境界不在經典文字裏,經典文字至多不過是神祕境界的摹擬,不是神祕境界的本身。譬如遊草山,佛祖都是遊過草山的人,他們的經典,好比草山遊記。無論遊記寫得如何真實,總不是草山的真面目。我們單看遊記,不能算是了解草山。所以禪宗不教人看遊記,只教人親自去草山。
古靈神贊禪師行腳遇百丈,開悟即回。受業本師一日在窗下看經,蜂子投窗紙求出,師覩之曰︰「世界如許廣闊,不肯出,鑽他故紙,驢年去!」(《御選語錄》)
白雲端禪師曾作蠅子透窗偈云︰「為愛尋光紙上鑽,不能透處幾多難;忽然撞著來時路,始覺平生被眼瞞。」(《林間錄》)這皆是說向故紙裏鑽,是沒有出路的,必須別尋途徑。怎樣別尋途徑呢﹖
趙州從諗禪師問僧︰「一日看多少經﹖」曰︰「或七八卷,或十卷。」師曰︰「闍黎不會看經。」曰︰「和尚一日看多少﹖」師曰︰「老僧每日只看一字。」(《五燈會元》)
只看一字,不是看經上的死字,是看他的本來面目,他的本來光和淨的「性」。同時宗門中有參趙州一個無字法門,也是見性的一種途徑。(見黃檗《傳心法要》、慧開《無門關》)現在且引慧開的話︰
「……將三百六十骨節,八萬四千毫竅,通身起個疑團,參個無字,晝夜提撕,莫作虛無會,莫作有無會,如吞了個熱鐵丸相似,吐又吐不出,蕩盡從前惡知惡覺,久久純熟,自然打成一片,如啞子作夢,只許自知。」(《無門關》)
惡知惡覺蕩盡了,光明清淨的自性就會驀然地呈露出來。「我有神珠一顆,久被塵勞關鎖,今朝塵盡光生,照破山河萬朵。」(《郁山主語》,見《御選語錄》)
言時主觀融歸客觀,有限融歸無限,差別融歸平等。能所兩忘、物我一體。但是前念離境即菩提,後念著境仍煩惱。(反用《壇經》六祖語意)頓悟自性以後,還須向事境上去磨練,時時回光返照,善自保住,莫讓它隨境轉,直至工夫純熟,雖在差別境中而能常入無差別定。
(三)貴超聖不貴住聖
以上說的,都是超凡入聖邊事,但是入了聖的人是不該住在聖裏的,因為入聖只是一個階段,一個過程,不是終點。
黃檗希運禪師,遊天台,逢一僧,與言笑,如舊相識,乃偕行。屬澗水暴漲,師捐笠植杖而止。僧褰衣躡波,若履平地,回顧曰︰「渡來渡來。」師曰︰「咄!這自了漢,吾早知,當砍汝脛。」僧歎曰︰「真大乘法器。」(《五燈會元》)
有了渡水能力,只管自渡,不去渡人,這不過是個自了漢。徹底見性的人,他已知眾生與他自己同體,好比耳目和手足間的相互關係,他不能坐視眾生沈淪在苦海裏,不加援救,所以必須超聖入凡,接物度生。這時他「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觸界不被觸惑,入法界不被法惑。」(《臨濟語錄》)雖入凡,已與先前入凡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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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因惑(迷)│物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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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聖│因智(悟)│不被物轉│
├──┼─────┼────┤
│墮凡│因(慈)悲│轉物 │
└──┴─────┴────┘
最初凡夫在凡是因惑(迷),後來從凡入聖是因智(悟),現在從聖墮凡是因悲。迷時被物轉,悟時不被物轉,悲時轉卻物。舉一個譬喻,迷時在凡,好比溺者入水,悟後悲時入凡,好比援溺者入水,他已入水不溺,才能從水救人。這種從凡入聖與從聖入凡的程序,頗似具有黑格爾辯證法的意義。但是從凡入聖與從聖入凡,猶有凡與聖的對立。尚須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攝用歸體,回至究竟涅槃境界;這時凡聖同泯,不見有佛可成,也不見有眾生可度。
乙、接引方法的原則(以下一、二說的不用死句與補藥,是原則上不用,並非絕對沒有人用。)
(一)用活句不用死句
禪師們在任何時間與任何場合裏,都以這件大事(見性)為念;他們接人,也只是要人識得這個自性。但如實說來,自性是絕對的,是不可感覺不可思議的。它「不是心,不是佛,不是物。」(南泉語見《五燈會元》)說「似一物即不中」(《懷讓語錄》)。神會把它說破(叫它本源佛性),便被六祖呵為「知解宗徒」(《壇經》)。因此禪師們對於這不能說的,常以不說為說,必不得已要說的時候,就從日常生活中,藉任何當前可感覺的具體事物,來象徵或影射不可感覺與不可思議的自性。無論他們是近取諸身(如舉拳、彈指、叉手、垂足等),或是遠取諸物(如拈杖、豎拂、砍柴、挑水、遊山等),表面上說的是有關這類事物的話,骨子裏卻是另有所指。「鵓鳩樹頭啼,意在麻畬裏」,這類言在此而意在彼的話,就叫做活句。但是在門外漢聽來,活句卻往往被誤解為死句。(潭柘亨云︰「書記(指萬松秀)若會,死句也是活句;若不會,活句也是死句。」見《從容錄》)
洞山守初禪師,初參雲門,門問︰「近離甚處﹖」山云︰「渣渡。」門云︰「夏在甚麼處﹖」山云︰「湖南報慈。」門云︰「幾時離彼中﹖」山云︰「八月二十五。」門云︰「放汝三頓棒,參堂去!」師晚間入室親近問云︰「某甲過在甚麼處﹖」門云︰「飯袋子,江西湖南便恁麼去!」(《御選語錄》)
宗門中常稱凡為這邊,聖為那邊;如南泉云︰「直向那邊會了,再來這邊行履。」(見《古尊宿語錄》)從凡入聖是去那邊,從聖入凡是來這邊。雲門問的「甚處」、「彼中」,並非真的要問他從那個地方的廟裏來,卻是藉此考驗他會不會那邊事(聖境)。誰知洞山不會,遂只作尋常問話應答,所以雲門都罵他是飯袋子。若是會家相逢,一問一答,句裏呈機,那就如函蓋相合,箭鋒相拄了。
長沙景岑招賢禪師一日遊山歸,至門首,首座云︰「和尚什麼處來﹖」賢云︰「遊山來。」座云︰「到什麼處來﹖」賢云︰「始隨芳草去,又逐落花回。」……(《御選語錄》)
座主豈不知景岑賢是遊山,卻要問他到什麼處來,景岑賢聞他舉著便知落處,就答道︰「始隨芳草去,又逐落花回。」原來宗門中常說入凡是落草,入聖是上孤峰。景岑賢的答話,是說先從凡入聖,卻又不住在聖位裏,回到凡裏來。這種言句,既不違世諦,亦不離佛法,語意雙關,好漂亮!好靈活!以上說的是單用言句接人,此外還有用峻烈的動作配合著,截斷人家情思,使他當下直悟自性。
百丈懷海禪師一日侍馬祖行次,見一群野鴨子飛過,祖云︰「是什麼﹖」師云︰「野鴨子。」祖云︰「甚處去也﹖」師云︰「飛過去也。」祖遂把師鼻扭,師負痛失聲,祖云︰「又道飛過去也﹖」丈大悟。(《指月錄》)
百丈兩度答話,都是跟著外境(野鴨子)轉,馬祖要他直下體認自性,並沒有飛去,遂扭著百丈的鼻頭,於是百丈負痛失聲;就在這個當兒,自己的主觀和客觀(野鴨子)的對立被破壞了,而躍入主客不分的絕對境界裏去。
(二)用瀉藥不用補藥
禪師接人,不是給人家添些什麼,只是把人家的什麼都扔了去。譬如治病,他只是用瀉藥,不用補藥。玉琳琇說︰「我有一方濟世,大黃八兩,水二碗,濃煎頓服。」又說︰「再加四兩。」又說︰「渣再煎。」(《揞黑豆集》)
但一般學人是患些什麼病呢﹖「凡語不滯凡情,即墮聖解,乃學者大病。」(風穴沼語,見《人天眼目》)
所以圓悟勤說︰「在孤峰(聖)者救令入荒草(凡);落荒草者救令處孤峰。」(《碧巖集》)
這是說︰滯凡情的,用「聖」藥給他吃,把他的凡情瀉卻;墮聖解的,用「凡」藥給他吃,把他的聖解瀉卻。但除凡情是一層,除聖解又是一層,凡聖俱除又是一層,轉入轉深。
僧問趙州︰「學人乍入叢林,請師指示。」州曰︰「吃粥了也未﹖」僧曰︰「吃粥了也。」州曰︰「洗鉢盂去。」(《指月錄》)
趙州問僧吃粥也未,是問他悟了也未;僧答吃了,是說已悟(聖解);趙州教他洗鉢盂去,是令他除悟。(宏智覺解釋見《天童頌古直註》。按粥有粘性,趙州洗鉢盂話,亦是教他解粘。參看《五燈會元》「黃龍誨機救糍公案」。)這是教人不住一(聖)邊。
船子德誠禪師囑夾山曰︰「汝向去直須藏身處沒蹤跡,沒蹤跡處莫藏身。」(《指月錄》)
船子誠首句話叫夾山不要住有,但又怕他執空,所以次句叫他亦不要住空,這是教人不住二邊。
空室道人智通,政和間居金陵,曾設浴,揭榜於門曰︰「……盡道水能洗垢,誰知水亦是塵;直饒水垢頓除,到此亦須洗卻。」(《御選語錄》)
「盡道水能洗垢」句,說垢是穢,水是淨,教人捨穢;但穢捨了,又怕人取淨,所以次句說淨(聖解)亦是穢,也須捨卻;末兩句則更教人連「穢淨俱捨」也須捨卻。這是教人不住二邊,亦不住中間。禪師們替人家治病,不獨常用玄妙的象徵的言句,也常用奇特的象徵的舉動。有潑茶的,有割指的,有打破鍋子的,有用袖拂去圓相的,有用钁頭打蚯蚓的,不一而足。現在且舉打蚯蚓一事,稍加說明︰勝光钁斷一條蚯蚓,向子湖神力禪師云︰「某甲今日钁斷一條蚯蚓,兩頭俱動,未知性命在那頭﹖」師提钁頭向蚯蚓左頭打一下,右頭打一下,中心空處打一下,擲卻钁頭便歸。(《五燈會元》)
勝光問子湖蚯蚓的性命在那頭,猶有邊見存在,子湖用象徵的舉動,暗示他︰兩頭和中間都應除卻。由此可知禪師這類言動,不外玉琳琇說的,大黃八兩,不夠,再加四兩;再不夠,煎藥渣。總教人家吃了再吃,瀉了再瀉,直至一切瀉盡為止。
最後我要聲明的是︰禪宜默不宜說,說得越多,去禪越遠。現在我該「將嘴挂在牆上」(德山鑒語),去學須菩提向巖中宴坐了。
須菩提巖中宴坐,諸天雨花讚歎,尊者曰︰「空中雨花讚歎,復是何人﹖」天曰︰「我是天帝釋。」尊者曰︰「汝何讚歎﹖」天曰︰「我重尊者善說般若波羅密多。」尊者曰︰「我於般若未嘗說一字,汝云何讚歎﹖」天曰︰「尊者無說,我乃無聞;無說無聞,是真般若。」(《碧巖集》)
可是進一步說,禪非語亦非默,它是聖凡罔測的。就連「於般若未嘗說一字」的須菩提尊者,也是去禪尚遠。不見雪竇顯禪師頌這段公案麼﹖「雨過雲凝曉半開,數峰如畫碧崔嵬;空生(即須菩提)不解巖中坐,惹得天花動地來!」(《雪竇語錄》)
◎附五︰慧風〈從禪宗的教學方法、勞動精神中看出宗師們的風格〉(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
印度佛教傳來中國,經過一千一百多年的歷史,到禪宗六祖慧能(638~713)時代,也是中國佛教最盛時期,各宗派都已成立;自達摩到惠能,經過二五0年的傳播,禪宗作為一宗的體系也基本完成。禪宗以般若思想為中心,擷取《楞伽》、《法華》、《涅槃》、《淨名》諸大乘經典的精髓,融合老莊的浪漫思想,提煉成簡單明白教學的理論,標出單刀直入明心見性的宗旨。它是沒有義學繁雜的教相,沒有律學細節的戒條,更沒有密部那種眾多的儀軌,思想極其自由,行動極其灑脫,雖是佛教中的一宗,卻不受佛教形式的束縛。它自己構成一種獨往獨來的風格。
佛教哲學的基本理論在緣起,在實踐倫理方面是革凡成聖,以證悟菩提涅槃為目的。教家雖說佛與凡夫在緣起性空之理上是平等,但在煩惱菩提之間則有條界線。禪宗則是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肯定了人本來是佛,所謂即心即佛,人與佛之分是妄見,佛本現成無須用求。所謂「不用求真,唯須息見」,是禪宗教學上的基本理論。百丈的「但離妄緣,即如如佛」,黃檗更肯定「佛祇是人,人祇是佛」,是禪家的口頭語句;南泉的「平常心是道」更顯出禪宗用語上的特點。就是這樣,把人從自卑的心情中解放出來,樹立起獨立自主的人格,人即是佛。
(一)
南宗頓悟,只在真正見解,從認識論上著手,悟後還須從實際生活中去鍛鍊和體驗自己工夫。黃檗說的「語默動靜,一切色聲,盡是佛事」;臨濟稱之為「隨處作主,立處皆真」;就是把禪的最高原則運用到一切日常生活中來,在禪家眼裏,無處不是活生生的禪。禪家到此,肯定了自己是佛,是和十方諸佛同一鼻孔出氣,稍有自卑,便成擔枷帶鎖漢,無繩自縛人。
臨濟(~867)受黃檗心法,是百丈徒孫,他就是個充分具有這樣氣概的人。他在教導學人時,再三地激勵學人「切要求取真正見解,向天下橫行」!真正見解,並不是別的,只認取自心本來是佛,所謂「祖師西來,直指一切人全體是佛」(黃檗語)。既然一切人全體是佛,佛法便是極平常的事,更沒有會被什麼黏縛住,所以稱「佛是自由人」。「你欲識得佛祖麼﹖只你面前聽法底是」。禪家教人,就是這樣親切,單刀直入,一切教條到這裏都沒有用處了。臨濟在教學中,經常用激勵人心的話來激勵學人,如說︰「大丈夫兒,今日方知本來無事!」「欲得如法,直須是大丈夫兒始得,若萎萎隨隨地,則不得也!」臨濟教導學人「不取佛,不取菩薩羅漢,不取三果殊勝,只是認取自己」。他敘說自己是︰「迥然獨脫,不與物拘,乾坤倒覆,我更不疑!」並教導學人說︰「自達磨大師從西土來,祇是覓個不受人惑底人!」禪家教學的方法,鼓勵人的自信心,要從一般宗教徒的卑怯心情中來解放自己,直把古代佛祖也不放在眼裏,認佛祖不過是個「傳語人」。這是禪宗教導人第一著眼處,是參禪人的真正見解處,不受人惑處。
禪家宗師為了鍛鍊和考驗學人這種不受人惑的見解,在平常實際生活中運用了種種的方法,自馬祖以下,產生了所謂禪機或公案的問答,用棒用喝,毀佛毀祖,無所不用其極。等到學人確實達到這種見地時,才得師家許可,與以印證,即所謂以心傳心,心心相印,全都就共同見地說。就是在得到師家印證的場面,也是大異尋常。從前黃檗(~850)在百丈(720~814)座下受教,有一天,百丈自敘他過去被馬祖(709~788)一喝,直得三日耳聾,黃檗聽了不覺吐舌。百丈便印證了黃檗悟得馬祖一喝的心法,對黃檗說︰「見與師齊,減師半德;見過於師,方堪傳授;子甚有超師之見。」後來黃檗弟子臨濟,在大愚處悟得黃檗心法時,便說「原來黃檗佛法無多子(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意思)」。這都說明弟子要有超師之見,才得師家許可;不僅如此罷了,黃檗在百丈座下,臨濟在黃檗座下,受到師家考驗時,常用拳掌痛揍他們的老師,受揍的老師以呵呵大笑來稱許自己的弟子。師家與弟子之間,為了考驗見地(即是否有共同的真正見解),完全脫略形迹。這種別開生面大膽的教學方法,在佛教中除禪宗外是沒有的。
作為一個明眼的禪宗師家,生怕學人不敢承當自己與佛祖無別,生怕學人去覓古人的足跡,迷入古人的歧路,於是產生了呵佛罵祖的作風,其中以臨濟和臨濟同時的德山(782~865)兩人最為突出。臨濟說「菩提涅槃是繫驢橛」,要「坐斷佛頭」,指義學法師是把糞塊向口裏含過吐與別人喫;德山罵佛為「老胡」,說佛「經三大阿僧祇劫,即今何在﹖八十年後死去,與爾何別」﹖罵達摩為「老臊胡」,貶經典為「拭瘡痍紙」。
在禪宗來看,這也是一種教學的方法。臨濟自說是︰「夫大善知識,始敢毀佛毀祖,是非天下,排斥三藏教,罵辱諸小兒,向逆順中覓人。」覓什麼人﹖覓「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僧)求」(黃檗語)的人,覓個赤體承當自己本來是佛的人。臨濟並說自己這樣呵佛罵祖,排斥經典,「於十二年中,求一個業性如芥子不可得」。這種教學的方法,也是除禪宗外在佛教中找不出第二個例子的。
佛教經論,說明一個問題時經常運用它的辯證法,百丈稱之為「透過有、無兩頭句」。在禪宗教學上更著重在遣蕩、建立。透過遣立,呵佛罵祖,排斥經典,是屬於無句,遣蕩邊事。黃檗自說於不著三寶中求卻「常禮如是事」,於矛盾中得到統一;黃檗看經(建立邊事),臨濟指是「揞黑頭老和尚」(遣蕩邊事。按淨土宗有教婆子念佛以豆子記數的)。就是臨濟,也說「一即三,三即一,如是解得好看教」。百丈說,「讀經看教,不是一向不許……第一須自有眼,須辨他生死語」(指了義教為生語,不了義教為死語)。但就總的精神看,三寶雖尊,一落求心便成縛著,所謂「金屑雖貴,落眼成翳」。
禪家的一棒一喝間,都有明暗賓主之辨,縱奪殺活之機,有時一拳是報恩,有時一踏是情深。這是禪的教學方法,稱之為「大機大用」,決不是無目的地胡來一套。
自馬祖以下,在教學的方法上突破了常規,他們用峻峭的,權變莫景禪機,來勘驗學人,畫圓相,豎拂子,把鼻、吐舌、拍手、作舞、燒佛、斬貓、擎拳、舉指等等,都被運用到教學上來,臨濟、德山,動不動教學人吃三十棒,喝聲震響了僧堂。為遣蕩經論教條的執著,後來宗師,卻應用了人民的歌謠,甚至用艷麗情詞代替了佛語,可以看出禪家教學上的大膽。這樣作法,就是臨濟說的「向逆順中覓人」;可是這種過「左」的作法,漸漸地失去「全體作用」的精神,變成一種徒具形式的玩意兒了,後來禪宗之衰,未始不植毒根於此。
總之,禪宗的教學目的是︰在於把人從自卑怯弱的思想中解放出來,要求每個人都樹立起與佛祖無別的獨立自主的人格;它的教學的方法是︰不離實際生活,運用活的教材,充分地表達出「生龍活虎」的精神。
(二)
禪宗自達摩到六祖慧能,完成了一宗的思想體系;到了馬祖以下,教學方法上起了巨大的變革;一方面和一般義學的教家有所距離,另一方面和謹慎細行的虔敬律學的毗尼師,已勢不能同住在一個山門內生活了。因此,禪宗的徒侶,在經濟生活上、在管理僧務上,不能沒有一種獨立的新制度以適應這個現實的要求。相傳禪宗的叢林創自馬祖,叢林的清規制自百丈;實際上,五祖弘忍開東山法門,會下聚集的都是禪侶,已成為純禪宗的門庭;不過除修習坐禪外,一般生活仍遵律制。到馬祖宗風大變;馬祖座下的百丈,懷著改革制度之志。宋‧楊億的〈古清規序〉,有如下一段文︰
「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達摩),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即四阿含小乘教)為隨行(指小乘律)耶﹖』……於是創意別立禪居。」「古清規」是指百丈手訂的書,今叢林流傳的《敕修百丈清規》,是元代的作品,已經過了多次演革修訂,失去了百丈原作的面貌。根據《宋高僧傳》的〈百丈傳〉和《景德傳燈錄》載楊億的〈古清規序〉,均於《百丈清規》有簡單的介紹,尚約略可以看出古清規有如下的內容︰
(1)建立僧堂,即安置所有參禪的學人集居到堂中,坐禪睡臥依次在「長連床」上。(2)建立宗師長老居處的方丈。(3)「不立佛殿唯樹法堂」,是長老說法和學徒們或來賓們回答商量激揚宗要的場所。僧寺不立佛殿,原是合於律制,但在中國則成異舉。由於新興的禪林,未必馬上得到供給多人生活經濟的基礎,在清規中最特出的除不立佛殿外,是(4)「行普請法」。「普請法」,規定上下大眾集體的農業生產勞動,如開田墾荒、植樹、興修水利、播種、收穫等一切有關於農業上的勞動。
百丈禪師是樹立勞動榜樣的人物。陳詡的〈百丈塔銘〉稱百丈「行同於眾,故門人力役,必等其艱勞」(《全唐文》卷四六六〈唐洪州百丈山故懷海禪師塔銘〉)。《百丈廣錄》記百丈熱愛勞動一則故事︰
「師,凡作務(指農業生產勞動)執勞(指為大眾勤務),必先於眾。眾皆不忍,密收作具而請息之。師云︰『吾無德,爭合勞於人。』師既遍求作具不獲,而亦不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寰宇矣。」《廣錄》另一則記出如下具體事實︰
百丈有一天「普請開田」回來,問黃檗︰開田不易;黃檗答︰這是大家幹的活兒。
百丈說︰辛苦辛苦;黃檗答︰爭敢辭勞。
百丈問︰開得多少田﹖黃檗便表演了鋤田的動作。
百丈便喝,黃檗掩耳出去。
這是一則黃檗開田的公案。他們在討論勞動中結合禪的教學。百丈問開得多少田﹖是考驗黃檗在勞動中是否體會勞動即佛事的精神,黃檗的表演鋤田,表達出正是如此;百丈用一喝來許可他,也是勘辨他;可是黃檗掩耳便走,正好說明他從來沒有離開這個,何必再勞婆婆媽媽呢。像這種在勞動中檢驗禪的工夫故事,各種語錄中可以信手拈出。他們愉快地勞動,愉快地商量,有時還愉快地互相撕打,老師經常吃到徒弟的鋤田柄或被打翻在地上爬起來呵呵大笑,充分地洋溢著從勞動中體現出禪的歡樂。但是種田挑糞,是被士大夫看成賤役,比丘律制是三衣一鉢乞食自活的(可是乞食制度在中國行不通)。《宋高僧傳》說百丈禪林的「諸制度,與毗尼(律)師一倍相翻」;但是由於百丈見解的卓越,和偉大人格的感召,加以這種制度正是適應於新興禪宗社會環境的需要,《百丈清規》的產生發揮了極大作用,《宋高僧傳》稱︰「天下禪宗如風偃草,禪門獨行,由海之始也。」
百丈清規是當時禪宗一種新的制度,如果沒有一種有力的理論支持,也敵不過具有最高權威行遵佛制的律宗勢力。
(有人向百丈)問︰「斬草,掘地,墾土,為有罪報相(指既傷蟲類,又違佛制)否﹖」
(百丈)答︰「宗下相承,心如虛空,不停留一物,亦無虛空相,將罪何處安著﹖」
禪宗心法,是全體作用,即心即佛,一切勞動業務都是佛事。由於禪宗的理論是提到最高的原則上來,「見法即是見佛」,「見色即是見心」,把色、心、佛打成「一片」的境界,任何勞動作務,那樣不是佛事。
禪宗的樂觀精神,勞動熱情,敢想敢說敢做,不肯落古人窠臼,在古代宗教哲學思想中可說是獨樹一幟。它的這種「前無古人」的精神,在現在看來還是非常生動。作為今日的百丈、臨濟兒孫的佛教徒來講,應當繼承發揚這種傳統的優良精神。
◎附六︰馮友蘭〈禪宗〉(摘錄自《新原道》第八章)
禪宗中底人,大概都主張下列五點︰(1)第一義不可說,(2)道不可修,. 3究竟無得,(4)「佛法無多子」,(5)「擔水砍柴,無非妙道」。
第一義不可說︰因為第一義所擬說者,都在「攀緣之外,絕心之域。」(僧肇語)禪宗相傳,神秀所作偈云︰「身如菩提樹,心如明鏡臺。時時勤拂拭,莫使染塵埃。」反對此偈,慧能作偈云︰「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染塵埃。」(《六祖壇經》)神秀的偈前二句,是對於第一義所擬說者,有所說。有所說,則即與無相者以相。神秀的後二句是說,欲得到第一義所擬說者,須用修行的工夫。慧能的偈前二句,是說︰對於第一義所擬說者,不能有所說。後二句是說︰欲得到第一義所擬說者,不可修行。不可修行,不是不修行,而是以不修行為修行。禪宗的人,大都以不說第一義為表顯第一義的方法,其方法是「不道之道」。他們以不修行為修行的方法,其方法是「無修之修」。
慧能的大弟子懷讓《語錄》云︰「馬祖(道一)居南岳傳法院,獨處一庵,惟習坐禪,凡有來訪者都不顧。」「(師)一日將甎於庵前磨,馬祖亦不顧。時既久,乃問曰︰『作什麼﹖』師云︰『磨作鏡。』馬祖云︰『磨甎豈能成鏡﹖』師云︰『磨甎既不成鏡,坐禪豈能成佛﹖』(《古尊宿語錄》卷一)說坐禪不能成佛,是說,道不可修。馬祖《語錄》云︰「問『如何是修道﹖』師云︰『道不屬修。若言修得,修成還壞,如同聲聞。若言不修,即同凡夫。』」得道的方法,是非修非不修。非修非不修,就是無修之修。
有修之修,是有心底作為,就是所謂有為。有為是生滅法,是有生有滅底,所以修成還壞。黃檗(希運)云︰「設使恆沙劫數,行六度萬行,得佛菩提,亦非究竟。何以故﹖為屬因緣造作故。因緣若盡,還歸無常。」又說︰「諸行盡歸無常。勢力皆有盡期。猶如箭射於空,力盡還墬。都歸生死輪迴。如斯修行,不解佛意,虛受辛苦,豈非大錯﹖」(《古尊宿語錄》卷三)有心底修行,是有為法,其所得,亦是萬法中之一法。不是超乎萬法者。超乎萬法者,就是禪宗所謂不與萬法為侶者。龐居士問馬祖︰「不與萬法為侶者是甚麼人﹖」馬祖說︰「待汝一口吸盡西江水,即向汝道。」(《古尊宿語錄》卷一)不與萬物為侶者,是不可說底。因為說之所說,即是一法,即是與萬法為侶者。馬祖說︰「待汝一口吸盡西江水,即向汝道」,即是說︰不能向汝道。說不能向汝道,亦即是有所道。此即是「不道之道」。欲說不與萬物為侶者,須以「不道之道」。欲得不與萬物為侶者,須用「無修之修」。
有修之修的修行,亦是一種行。有行即是於佛法所謂生死輪迴中造因。造因即須受報。黃檗云︰「若未會無心,著相皆屬魔業。乃至作淨土佛事,並皆成業。乃名佛障,障汝心故。被因果管束,去住無自由分。所以菩提等法,本不是有。如來所說,皆是化人。猶如黃葉為金錢,權止小兒啼。故實無法,名阿耨菩提。如今既會意,何用驅驅﹖但隨緣消舊業,莫更造新殃。」(《古尊宿語錄》卷三)不造新業,所以無修。然此無修,正是修。所以此修是無修之修。
不造新業,並不是不作任何事,而是作事以無心。馬祖云︰「自性本未具足,但於善惡事上不滯,喚作修道人。取善捨惡,觀空入定,即屬造作。更若向外馳求,轉疏轉遠。」經云︰但以眾法,合成此身。起時唯法起,滅時唯法滅。此法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前念,後念,中念,念念不相待,念念寂滅,喚作海印三昧。(《古尊宿語錄》卷一)於善惡事上不滯,就是無心。不滯就是不著,也就是不住,也就是無情繫。百丈懷海《語錄》云︰「問︰『如何是有情無佛性,無情有佛性﹖』師云︰『從人至佛,是聖情執,從人至地獄,是凡情執。只如今但於凡聖二境,有染愛心,是名有情無佛性。只如今但於凡聖二境及一切有無諸法,都無取捨心,亦無取捨知解,是名無情有佛性。只是無其情繫,故名無情。不同木石太虛,黃華翠竹之無情。』」又云︰「『若踏佛階梯,無情有佛性。若未踏佛階梯,有情無佛性。』」(《古尊宿語錄》卷一)
無心也就是無念。《壇經》云︰「我此法門,從上以來,先立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無相者,於相而離相。無念者,於念而無念。無住者,人之本性。」「念念之中,不思前境。」「於諸法上念念不住,即無縛也。」「此是以無住為本。」所謂無念,不是「百物不思,念盡除卻。」若「百物不思」,亦是「法縛」。(《壇經》)神會云︰「聲聞修空住空被空縛。修定住定被定縛,修靜住靜被靜縛。修寂住寂被寂縛。」(《神會遺集語錄》卷一)「百物不思」,「即修空住空」之類也。無念是「於諸境上心不染」、「常離諸境」。(《壇經》)「於諸境上心不染」,即是「於諸法上念念不住」。此即是無住。此亦即是「於相而離相」。亦即是「無相」。所以《壇經》所謂「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實只是「無念」。「前念著境即煩惱,後念離境即菩提。」(《壇經》)此即是「善不受報」。「頓悟成佛」之義。
臨濟(義玄)云︰「如今學者不得,病在甚處﹖病在不自信處。你若自信不及,便茫茫地徇一切境轉,被佗萬境回換,不得自由。你若歇得念念馳求心,便與祖佛不別。你欲識得祖佛麼﹖祇你面前聽法底是。」(《古尊宿語錄》卷四)又說︰「道流,佛法無用功處。祇是平常無事,屙屎送尿,著衣吃飯,睏來即臥。愚人笑我,智乃知焉。」(同上)學者要自信得及,一切放下。不必於日用平常行事外,別有用功,別有修行。祇於日用平常行事中,於相而無相,於念而無念。這就是不用功的用功,也就是無修之修。
臨濟又云︰「有時奪人不奪境,有時奪境不奪人。有時人境俱奪,有時人境俱不奪。」人是能知底主體,境是所知底對象。禪宗傳說︰「明上座向六祖(慧能)求法。六祖云︰『汝其暫時斂念,善惡都莫思量。』明上座乃稟言。六祖云︰『不思善,不思惡,正當與麼時,還我明上座,父母未生時面目來。』明上座於言下忽然默契,便禮拜云︰『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六祖《壇經》)父母未生明上座時,並無明上座。無明上座之人,亦無對此人之境。令明上座還其父母未生時面目,就是令其人境俱奪。人境俱奪,與「無」同體,謂之默契。契者契合,言其與無契合為一,並不是僅知有「無」。
忽然默契,就是所謂頓悟。所謂「一念相應,便成正覺。」(《神會語錄》)。悟與普通所謂知識不同。普通所謂知識,有能知與所知的對立。悟無能悟與所悟的對立。因其無對象,可以說是無知。但悟亦並不是普通所謂無知。悟是非有知,非無知,是所謂無知之知。
趙州(從諗)《語錄》云︰「師問南泉(普願)︰『如何是道﹖」泉云︰『平常心是道。』師云︰『還可趣向不﹖』泉云︰『擬即乖。』師云︰『不擬爭知是道﹖』泉云︰『道不屬知不知,知是妄覺,不知是無記。若真達不疑之道,猶如太虛廓然,豈可強是非也。』」(《古尊宿語錄》卷十三)
舒州佛眼禪師(清遠)云︰「先師(法演)二十五,方落髮。便在成都,聽習唯識百法。因聞說︰菩薩入見道時,智與理冥,境與神會,不分能證所證。外道就難,不分能所證,卻以何為證﹖時無能對者,不鳴鐘鼓,返披袈裟。後來唐三藏至彼,救此義云︰『智與理冥,境與神會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遂自思惟,冷暖則可矣,作麼生是自知底事﹖無不深疑。因問師,不知自知之理如何。講師不能對。後來浮渡山見圓鑑,看他升堂入室,所說者盡皆說著心下事。遂住一年,令看『如來有密語,迦葉不覆藏』之語。一日云︰『子何不早來,吾年老矣,可往參白雲端和尚。』先師到白雲,一日上法堂,便大悟︰『如來有密語,迦葉不覆藏。』果然果然。智與理冥,境與神會,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誠哉是言已。乃有投機頌云︰『山前一片閒田地,叉手叮嚀問祖翁。幾度賣來還自買,為憐松竹引青風。』端和尚覷了點頭。」(《古尊宿語錄》卷三十二)
理為智之對象,境為神之對象。智與神為能,理與境為所。「智與理冥,境與神會」即是知對象之能,與對象之所,冥合不分。不分而又自覺其是不分。此所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南泉云︰「道不屬知不知。」普通所謂知識之知,有能知所知之分。知道之知不能有此等分別。故曰︰「知是妄覺。」道不屬知。然人於悟中所得底能所不分,亦不是不自覺底。如其是不自覺底,則即是一個混沌,一個原始底無知,一個「頑空」。所以說︰「不知是無記。」道不屬不知。
禪宗人常形容悟「如桶子底脫」,桶子底脫,則桶中所有之物,均一時脫出。得道底人於悟時,以前所有底各種問題,均一時解決。其解決並不是積極地解決,而是在悟中,了解此等問題,本來都不是問題。所以悟後所得的道,為「不疑之道」。
悟之所得,並不是一種積極地知識,原來亦不是得到什麼東西。舒州云︰「如今明得了,向前明不得底,在甚麼處﹖所以道,向前迷底,便是即今悟底。即今悟底,便是向前迷底。」(《古尊宿語錄》卷三十二)禪宗人常說︰山是山,水是水。在你迷中,山是山,水是水。在你悟中,山還是山,水還是水。「山前一片閒田地」,「幾度賣來還自買」。田地本來就只是那一片田地,而且本來就是你的。除此外另找田地,謂之「騎驢覓驢」。既得驢之後,自以為真有所得,謂之「騎驢不肯下」。舒州云︰
「只有二種病,一是騎驢覓驢,一是騎驢不肯下。你道騎卻驢了,更覓驢,可殺,是大病。山僧向你道,不要覓,靈利人當下識得。除卻覓驢病,狂心遂息。既識得驢了,騎了不肯下,此一病最難醫。山僧向你道,不要騎。你便是驢,盡山河大地是個驢,你作麼生騎。你若騎,管取病不去。若不騎,十方世界廓落地。此二病一時去。心下無一事,名為道人,復有什麼事﹖」(《古尊宿語錄》卷三十一)
於悟前無道可修。於悟後亦無佛可成。黃檗《語錄》云︰「問︰『今正悟時,佛在何處﹖』師云︰『語默動靜,一切聲色,盡是佛事。何處覓佛﹖不可更頭上安頭,嘴上安嘴。』」(《古尊宿語錄》卷三)不但無佛可成,且亦無悟可得。「對迷說悟。本既無迷,悟亦不立。」(馬祖語《古尊宿語錄》卷一)此所謂「得無所得」,亦謂為「究竟無得」。
所以聖人的生活,無異於平常人的生活。禪宗人常說︰「著衣吃飯,屙屎送尿。」平常人所作底,是此等平常底事。聖人所作底,亦是此等平常底事。《續傳燈錄》載靈隱慧遠禪師與宋孝宗談話。「師云︰『昔時葉縣省禪師有一法嗣。住漢州什邡水禪院,曾作偈示眾曰︰方水潭中鼈鼻蛇,擬心相向便榆榔。何人拔得蛇頭出﹖』上曰︰『更有一句。』師曰︰『只有三句。』上曰︰『如何只有三句﹖』師對︰『意有所待。』後大隋元靖長老舉前三句了,乃著語云︰『方水潭中鼈鼻蛇。』」(《續傳燈錄》卷二十八)拔得蛇頭出以後,還是方水潭中鼈鼻蛇。此所謂「究竟無得」。
禪宗的主要意思,說穿點破,實是明白簡單。舒州云︰「先師祇道,參禪喚作金屎法。未會一似金,會了一似屎。」(《古尊宿語錄》卷三十二)此主要意思,若說穿點破,亦毫無奇特祕密。所以禪宗人常說︰「如來有密語,迦葉不覆藏。」雲居(道膺)云︰「汝若不會,世尊密語。汝若會,迦葉不覆藏。」(《傳燈錄》卷十七)密語之所以是密,因眾人不會也。佛果云「迦葉不覆藏,乃如來真密語也。當不覆藏即密,當密即不覆藏。」(《佛果禪師語錄》卷十五)不覆藏底密,即所謂公開底祕密。
原來佛法中底宇宙論、心理學等,都可以說是「戲論之糞」(百丈語,見《古尊宿語錄》卷二)亦可以說是「閒家具」。(藥山(惟儼)禪師語,見《傳燈錄》卷十四)戲論之糞是需要「運出」底。閒家具是用不著底。把這些一掃而空之後,佛法所剩,就是這一點底公開底祕密。臨濟云︰「在黃檗先師處,三度問佛法大意,三度被打。後於大愚處大悟云︰『元來黃檗佛法無多子。』」(《古尊宿語錄》卷四)不只黃檗佛法無多子。佛法本無多子。《傳燈錄》卷十一,記臨濟此言,正作佛法無多子。
自迷而悟,謂之從凡入聖。入聖之後,聖人的生活,也無異於平常人的生活。「平常心是道」,聖人的心也是平常心。此之所謂從聖入凡。從聖入凡謂之墮。墮亦可說是墮落,亦可說是超聖。〔此皆曹山(良价)《語錄》中語〕超聖是所謂「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南泉云「直向那邊會了,卻來這裏行履。」(《古尊宿語錄》卷十二。曹洞《語錄》引作「先過那邊知有,卻來這裏行履」。)「直向那邊會了」,是從凡入聖。「卻來這裏行履」是從聖入凡。
因為聖人平常所作底事,是從聖入凡,所以他所作底事雖只是平常人所作底事,而其非此等事,又與平常人作此等事不同。百丈(懷海)云︰「未悟未解時名貪瞋,悟了喚作佛慧。故云︰『不異舊時人,異舊時行履處。』」(《古尊宿語錄》卷一)黃檗云︰「但無一切心,即名無漏智。每日行住坐臥,一切言語,但莫著有為法,出言瞬目,盡同無漏。」(《古尊宿語錄》卷二)龐居士偈云︰「神通并妙用,擔水及砍柴。」擔水砍柴平常人作之,只是擔水砍柴。聖人作之,即是神通妙用。
因有此不同,所以聖人雖作平常人所作底事,而不受所謂生死輪迴中底果報。黃檗《語錄》云︰「問︰『斬草伐木,掘地墾土,為有罪相否﹖』師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無罪。有罪無罪,事在當人。若貪染一切有無等法,有取捨心在,透三句不過,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虛空,亦莫作虛空想。此人定言無罪。』『禪宗下相承,心如虛空,不停留一物,亦無虛空相,罪何處安著﹖』(《古尊宿語錄》卷一)
聖人雖作平常人所作底事,但不沾滯於此等事,不為此等事所累。黃檗云︰「但終日吃飯,未曾咬著一粒米。終日行未曾踏著一片地。與麼時,無人無我相等。終日不離一切事,不被諸境惑,方名自在人。」(《古尊宿語錄》卷三)雲門(文偃)亦說︰「終日說事,未嘗掛著脣齒,未曾道著一字。終日著衣吃飯,未曾觸著一粒米,掛著一縷絲。」(《古尊宿語錄》卷十五)洞山《語錄》云︰「師與密師伯過水次,乃問曰︰『過水事作麼生﹖』伯曰︰『不濕腳。』師曰︰『老老大大,作這個話。』伯曰︰『爾作麼生道。』師曰︰『腳不濕。』」過水而腳不濕,謂作事而不沾滯於事,不為事所累。聖人就是這一種的自在人,禪宗亦稱為自由人。
這是「無修之修」所得底成就。於修時,也是要念念不著於相。於相而無相,於成就時,也是念念不著於相,於相而無相。不過於修行時如此,是出於努力。於成就時如此,則是不用努力,自能如此。這不是說,因為修行底人,養成了一種習慣。所以不必努力,自能如此。而是因為修行底人於成就時,頓悟「同無」,所以不必努力,自能如此。
聖人的境界,就是所謂「人境俱不奪」底境界。在此等境界中,山還是山,水還是水,但人已不是舊日底從凡入聖底人了。百丈所引︰「不異舊時人,只異舊時行履處。」嚴格地說應該說︰「只異舊時人,不異舊時行履處。」人是從聖入凡,所以雖有人有境,而仍若無人無境。「人境俱奪」,是從凡入聖的工夫。「人境俱不奪」,是從聖入凡的境界。
玄學家說︰聖人亦應務應世,不過是說,聖人亦能應務應世。僧肇所謂︰「聖人居動用之域,而止無為之境。」不過是說︰「居動用之域」無礙於「止無為之境」。若此說,則聖人的玄遠,與其應務應世,動用之域,無為之境,仍是兩行,不是一行。如照禪宗所說,則應務應世,對於聖人,就是妙道。「動用之域」就是「無為之境」。如此說,則只有一行,沒有兩行。
禪宗更進一步,統一了高明與中庸的對立。但如果擔水砍柴,就是妙道,何以修道底人,仍須出家﹖何以「事父事君」不是妙道﹖這又須下一轉語。宋明道學的使命,就在再下這一轉語。
◎附七︰馮友蘭〈禪宗的方法〉(摘錄自《新知言》第九章)
本章以唐宋時代的禪宗為例,以說明形上學的「負底方法」。禪宗雖出於佛家的空宗,但其所用底方法,與空宗中有些著作所用底方法不同。空宗中有些著作,如《中論》、《百論》,其工作在於破別宗的,對於實際有所肯定底理論。它們雖破這些理論,但並不是從一較高底觀點,或用一種中立底方法,以指出這些理論的錯誤,它們的辦法,是以乙宗的說法破甲宗,又以甲宗的說法破乙宗,所以它們的辯論,往往使人覺其是強詞奪理底。它們雖說是破一切底別宗,但它們還是與別宗在一層次之內。
維也納學派是用一中立底方法,以證明傳統底形上學中底命題是無意義底。他們所用底中立底方法是邏輯分析法,他們用邏輯分析法以證明普通所謂唯心論,或唯物論,一元論或多元論等等所謂形上學底命題,是無意義底。他們並不用乙宗的說法,以破甲宗,又用甲宗的說法以破乙宗。
道家的哲學,是從一較高底觀點以破儒墨。《莊子》〈齊物論〉說︰「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郭象以為「以明」是「還以儒墨反覆相明。」「反覆相明」正是上文所說以乙破甲,以甲破乙的辦法。實則〈齊物論〉的方法,是「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儒墨的是非,是起於他們各從其人的觀點說。聖人不從人的觀點說,而從天的觀點說。「不由」是不如一般人站在他自己的有限底觀點,以看事物。「照之於天」,是站在天的觀點,以看事物,天的觀點,是一較高底觀點,各站在有限的觀點,以看事物,則「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彼此互相對待,謂之有偶。站在一較高底觀點,以看事物,則既不與彼相對待,亦不與此相對待。此所謂「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郭象所謂「反覆相明」正是在環上以儒墨互相辯論。這種辯論,是不能有窮盡底,站在環中,以應無窮,既不隨儒墨以互相是非,亦不妨礙儒墨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站在這個較高底觀點看,儒墨所爭執底問題,都是不解決而自解決。
道家也是以負底方法講形上學,他們的方法,我們於別處已經討論。(參看《新原道》第四章)維也納學派以一種中立底方法打破傳統底形上學中底各宗。破各宗的結果,可以是「取消」形上學,也可以是以負底方法講形上學,前者是一切維也納學派中底人所特意地建立底。後者是其中有一部分人或許於無意中得到底。(中略)
禪宗自以為他們所講底佛法,是「超佛越祖之談」。其所謂超越二字,甚有意思。他們以佛家中所有底各宗為「教」,而以其自己為「教外別傳」。他們亦是從一較高底觀點,以看佛家各宗的,對於實際有所肯定底理論。他們所講底佛法,嚴格地說,不是教「外」別傳,而是教「上」別傳。所謂上,就是超越的意思。由此方面看,禪宗雖是繼承佛家的空宗,亦是繼承中國的道家。
所謂「超佛越祖之談」禪宗中人,稱之為第一義或第一句。臨濟(義玄)云︰「若第一句中得,與祖佛為師,若第二句中得,與人天為師。若第三句中得,自救不了。」(《古尊宿語錄》卷四)但超佛越祖之談,是不可談底,第一句或第一義,是不可說底。文益禪師《語錄》云︰「問︰『如何是第一義﹖』師云︰『我向爾道,是第二義。』」《佛果禪師語錄》云︰「師陞座。焦山和尚白槌云︰『法筵龍象眾,當觀第一義。』師乃云︰『適來未陞此座,第一義已自現成。如今槌下分疏,知他是第幾義也。』」道家常說︰「不言之辨」「不道之道」及「不言之教」。禪宗的第一義,正可以說是「不言之辨」,「不道之道」以第一義教人,正可以說是「不言之教」。
第一義不可說,因為第一義所擬說者不可說。懷讓禪師《語錄》云︰「師白祖(慧能)云︰『某甲有個會處。』祖云︰『作麼生﹖』師云︰『說似一物即不中。』(《古尊宿語錄》卷一)南泉(普願)云︰「江西馬祖說︰『即心即佛。』王老師不恁麼道,不是心,不是佛,不是物。」(《傳燈錄》卷八)洞山(良价)《語錄》云︰「雲巖(曇成)問一尼︰『汝爺在﹖』曰︰『在。』巖曰︰『年多少﹖』云︰『年八十。』巖曰︰『汝有個爺,不年八十,還知否﹖』云︰『莫是恁麼來者﹖』巖曰︰『猶是兒孫在。』師曰︰『直是不恁麼來者亦是兒孫。』」(又見《傳燈錄》卷十四)第一義所擬說者不能說是心,亦不能說是物,稱為恁麼即不是。即稱為不恁麼亦不是。如擬說第一義所擬說者,其說必與其所擬說者不合,所以禪宗說「有擬義即乖」,所以第一義不可說。
如擬說第一義所擬說者,其說必不是第一義,至多也不過是第二義,也許不知是第幾義。這些說都是戲論,僧問馬祖(道一)︰「『和尚為什麼說即心即佛﹖』曰︰『為止小兒啼。』曰︰『啼止時將如何﹖』曰︰『非心非佛。』」(《古尊宿語錄》卷一)百丈(懷海)說︰「說道修行得佛,有修有證,是心是佛,即心即佛。」「是死語。」「不許修行得佛,無修無證,非心非佛。」「是生語。」(仝上)所謂生是活的意思,這些語是生語或活語,因為這些語並不對於第一義所擬說者有所決定。說非心非佛,並不是肯定第一義所擬說者是非心非佛。說非心非佛,只是說,不能說第一義所擬說者是心是佛。
凡對於第一義所擬說者有所肯定底話,皆名為「戲論之糞,亦名粗言,亦名死語。」執著這種「戲論之糞」,名為「運糞入」。取消這種「戲論之糞」,名為「運糞出」。(俱百丈語,見《古尊宿語錄》卷二)黃檗(希運)說︰「佛出世來,執除糞器,蠲除戲論之糞。只教你除卻從來學心見心,除得盡即不墮戲論,亦云搬糞出。」(《古尊宿語錄》卷三)所以臨濟云︰「你如欲得如法見解,但莫授人惑。向裏向外,逢著便殺,逢佛殺佛,逢祖殺祖,逢羅漢殺羅漢,逢父母殺父母,逢親眷殺親眷,始得解脫。」(《古尊宿語錄》卷四)
凡對於第一義所擬說者作肯定,以為其決定是如此者,都是所謂死語。作死語底人,用禪宗的話說,都是該打底。宗杲《語錄》云︰「烏龍長老訪憑濟川說話次云︰『昔有官人聞泗州大聖︰師何姓﹖聖曰︰姓何。官云︰住何國﹖聖云︰住何國。』龍云︰『大聖本不姓何,亦不住何國,乃隨緣化度耳。』憑笑曰︰『大聖決定姓何,住何國。』遂致書於師,乞斷此公案,師云︰『有六十棒,將三十棒打大聖,不合道姓何。三十打濟川。不合道大聖決定姓何。』」(《大慧普光禪師宗門武庫》)普通所謂唯心論者或唯物論者肯定所謂宇宙的本體或萬物的根源是心或物,並以為決定是如此這些種說法,都是所謂死語。持這些種論者,都應受六十棒。他們作如此底肯定。應受三十棒。他們又以為決定是如此,應更受三十棒。
禪宗亦喜說重複敘述底命題,因為這種命題,並沒有說甚麼。文益禪師《語錄》云︰「師一日上堂,僧問︰『如何是曹源一滴水﹖』師云︰『是曹源一點水。』」又云︰「上堂。盡十方世界皎皎地無一絲頭。若有一絲頭,即是一絲頭。」又云︰「舉昔有老僧住庵,於門上書心字,於窗上書心字,於壁上書心字。師云︰『門上但書門字。窗上但書窗字。壁上但書壁字。』」
第一義雖不可說,「超佛越祖之談」雖不可談,但總須有方法以表顯之。不然則即等於沒有第一義,沒有「超佛越祖之談」。「不言之教」亦是教。既是教,總有使受教底人可以受教底方法,禪宗中底人,對於這種方法,有很多底討論。這些方法都可以說是以負底方法,講形上學底方法。
禪宗中臨濟宗所用底方法有所謂「四料簡」、「四賓主」者,臨濟云︰「有時奪人不奪境,有時奪境不奪人,有時人境俱奪,有時人境俱不奪。」(《古尊宿語錄》卷四)又說︰「我有時先照後用,有時先用後照,有時照用同時,有時照用不同時。先照後用有人在,先用後照有法在。照用同時,驅耕夫之牛,奪飢人之食,敲骨刻,痛下針砭。照用不同時,有問有答。立賓立主,合水和泥,應機接物。」(仝上卷五)照臨濟所解釋,則「先用後照」就是「奪人不奪境」,「先照後用」就是「奪境不奪人」,「照用同時」就是「人境俱奪」,「照用不同時」就是「人境俱不奪」。這就是所謂「四料簡」。
所謂「四賓主」者,即主中主、賓中主、主中賓、賓中賓。師家與學人辯論之時「師家有鼻孔,名主中主。學人有鼻孔,名賓中主。師家無鼻孔,名主中賓。學人無鼻孔,名賓中賓。」(《人天眼目》卷二)所謂鼻孔,大概是要旨之義。如一牛,穿其鼻孔,則可牽其全體。故一事物可以把握之處,名曰把鼻。一人所見之要旨,名曰鼻孔。此二名詞,均禪宗語中所常用者。臨濟云︰
「參學之人,大須子細,如主客相見,便有言論往來。如有真正學人,便喝,先拈出一膠盆子。善知識不辨是境,便上他境上作模作樣。學人便喝,前人不肯放。此是膏肓之疾不堪醫,喚作客看主(一本作賓看主)。或是善知識不拈出物,只隨學人問處即奪。學人被奪,抵死不放。此是主看客(一本作主看賓)。或有學人,應一個清淨境,出善知識前。善知識辨得是境,把得拋向坑裏。學人言大好。善知識云︰咄哉,不識好惡。學人便禮拜。此喚作主看主。或有學人,被枷帶鎖,出善知識前,善知識更與安一重枷鎖,學人歡喜,彼此不辨,呼為客看客(一本作賓看賓)。」(《古尊宿語錄》卷四)
在此諸例中,第一例是學人有鼻孔,師家無鼻孔,名賓中主。第二例是師家有鼻孔,學人無鼻孔,名主中賓。第三例是師家學人均有鼻孔,名主中主。第四例是師家學人均無鼻孔,名賓中賓。
所謂境,有對象之義,思議言說的對象,皆名為境,境是對象,人是知對象者,第一義所擬說者,不可為思議,言說的對象,故不能是境,凡可以是境者,必不是第一義所擬說者,欲得第一義,則須知有境之思議言說皆是「枷鎖」,皆須「拋向坑裏」。「拋向坑裏」即是「奪」之。將思議言說之對象「拋向坑裏」,謂之「奪境」。將思議言說「拋向坑裏」,謂之「奪人」。或奪人或奪境,皆至於「人境兩俱奪」。既已「人境兩俱奪」,則又可以「人境俱不奪」。(觀下文可知)所怕者是被奪之人,「抵死不放」,此是「膏肓之病不堪醫」。
就「奪境」、「奪人」說,禪宗有似於空宗。但空宗,如所謂三論所代表者,是以乙的辯論破甲,又以甲的辯論破乙,以見甲乙俱不能成立。禪宗則是從一較高底觀點,說,凡有言說者,俱不是第一義。所以我們說,禪宗是從一較高底觀點,以看佛家各宗的,對於實際有所肯定底理論,禪宗並不以乙的辯論破甲,又以甲的辯論破乙。禪宗直接把甲乙一齊「拋向坑裏」。所以他們所說底話,是比甲乙高一層次底。
禪宗中的曹洞宗有所謂「五位君臣旨訣」。所謂五位者,即偏中正、正中偏、正中來、偏中至(或作兼中至)、兼中到。照一解釋,此五位亦表示義理。曹山說︰
「正位即空界,本來無物。偏位即色界,有萬象形,正中偏者,背理就事。偏中正者,捨事入理。兼帶者,冥應象緣,不墮諸有。非染非淨,非正非偏。故曰︰虛玄大道,無著真宗。從上先德,推此一位,最妙最玄,當詳審辨明,君為正位,臣為偏位。臣面君是偏中正,君視臣是正中偏,君臣道合是兼帶語。」(《撫州曹山元證禪師語錄》)
臨濟宗所謂四料簡亦可作如此一類底解釋。若如此解釋,則主中賓即正中偏;偏中正即賓中主;正中來即主中主;偏中至即賓中賓。
照另一解釋,此五位所表示,乃表顯第一義的方法。曹山解釋《洞山五位顯訣》云︰「正位卻偏,是圓兩意,偏位雖偏,亦圓兩意,緣中辨得,是有語中無語;或有正位中來者,是無語中有語;或有偏位中來者,是有語中無語;或有相兼帶來者,這裏不說有語無語,這裏直須正面而去,這裏不得不圓轉,事須圓轉。」(《撫州曹山元證禪師語錄》)照此所說,五位是表示五種表顯第一義的方法。但原文意有不甚可曉者。原文於每條下,並各舉數公案為例,此諸公案竟亦多不明。照禪宗例,有語無語相配,應尚有有語中有語,及無語中無語,而此無之,偏中正與偏中至均是有語中無語,亦難分別。此點我們不需深考。我們可以用曹山所說有語無語之例,並借用五位之名,將禪宗中人所常用以表顯第一義底方法,分為五種。
(1)正中偏︰此種表示第一義的方法,可以說是無語中有語。禪宗中常說︰「世尊登座,拈花示眾。人天百萬,悉皆罔措,獨有金色頭陀,破顏微笑。」又說︰「俱胝和尚,凡有詰問,惟舉一指。後有童子,因外人問︰『和尚說何法要﹖』童子亦豎起一指。胝聞遂以刃斷其指,童子號哭而去。胝復召之,童子回首。胝卻豎其指。童子忽然領悟。」(曹山《語錄》)馬祖「問百丈︰『汝以何法示人﹖』百丈豎起拂子。師云︰『只這箇為當別有﹖』百丈拋下拂子。」(《古尊宿語錄》卷一)臨濟云︰「有時一喝如金剛王寶劍,有時一喝如踞地師子,有時一喝如探竿影草。(《人天眼目》云︰『探竿者,探爾有師承無師承,有鼻孔,無鼻孔。影草者,欺瞞做賊,看爾見也不見。』)有時一喝不作一喝用。」(《古尊宿語錄》卷五)
禪宗中人常用此等動作,及揚眉瞬目之類,以表現第一義。此等動作並無言說,但均有所表顯。所以以此等方法表顯第一義,謂之無語中有語。
(2)偏中正︰此種表顯第一義的方法,可以說是有語中無語。禪宗中底大師,如有以佛法中底基本問題相問者,則多與一無頭無腦不相干底答案。例如僧問首山省念和尚︰「『如何是佛心﹖』曰︰『鎮州蘿蔔重三斤。』問︰『萬法歸於一體時如何﹖』曰︰『三斗吃不足。』僧云︰『畢竟歸於何處﹖』曰︰『二斗卻有餘。』」(《古尊宿語錄》卷八)僧問趙州和尚(從諗)︰「『萬法歸一,一歸何所﹖』師云︰『我在青州作一領布衫重七斤。』」(仝上卷十三)僧問雲門(文偃)︰「『如何是釋伽身﹖』曰︰『乾屎橛。』問︰『如何是超佛越祖之談﹖』曰︰『蒲州麻黃益州附子。』」(仝上卷十五)此諸答案在表面上看是順口胡說,其實也真是順口胡說。這種答案如有甚麼深意,其深意只是在表示,這一類的問題是不應該問底。《傳燈錄》〈徑山道欽傳〉云︰「僧問︰『如何是祖師西來意﹖』師曰︰『汝問不當。』曰︰『如何得當﹖』師曰︰『待我滅後,即向汝說。』」(卷四)又〈馬祖傳〉云︰「僧問︰『如何是西來意﹖』師便打,乃云︰『我不打汝,諸方笑我也。』」(《傳燈錄》卷六)對於這一類的問題,無論怎樣答,其答總是胡說,故直以胡說答之。這些答案,都是雖有說,而並未說甚麼,所以都可以說是有語中無語。
(3)正中來︰此種表顯第一義的方法,可以說是無語中無語。《傳燈錄》謂︰慧忠國師「與紫璘供奉論議。既升座,供奉曰︰『請師立義,某甲破。』師曰︰『立義竟。』供奉曰︰『是什麼義﹖』曰︰『果然不見,非公境界。』便下座。」(《傳燈錄》卷五)慧忠無言說,無表示而立義。其所立正是第一義。《傳燈錄》又謂︰「有婆子令人送錢去請老宿開藏經。老宿受施利,便下禪床轉一匝,乃云︰『傳語婆子送藏經了也。』其人迴舉似婆子。婆子云︰『此來請閱全藏,只為開半藏。』」(卷二十七)宗杲以為此係趙州(從諗)事,(見《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九)宗杲又云︰「如何是那半藏﹖或云︰再遶一匝,或彈指一下,或咳嗽一聲,或喝一喝,或拍一拍,恁麼見解,只是不識羞。若是那半藏,莫道趙州再繞一匝,直繞百千萬億匝,於婆子分上,只得半藏。」或謂須婆子自證,方得全藏。眾人之意,固是可笑。宗杲之意,亦未必是。婆子之意,應是以不轉為轉全藏。有所作為動作,即已不是全藏。洞山《語錄》云︰「因有官人設齋施淨財,請師看轉大藏經。師下禪床,向官人揖。官人揖師,師引官人俱繞禪床一匝,向官人揖,良久曰︰『會麼﹖』曰︰『不會。』師曰︰『我與汝看轉大藏經,如何不會﹖』」此以繞禪床一匝為轉全藏。以繞禪床一匝為轉全藏是正中偏,以繞禪床一匝為反而不能轉全藏,是正中來。
(4)偏中至︰此中方法可以說是有語中有語。禪宗語錄中,有所謂普說者,其性質如一種公開講演。禪宗語錄中亦間有不是所謂機鋒底問答。這都是有語中有語。有語亦是一種表顯第一義的方法,臨濟云︰「十二分教,皆是表現之說,學者不會,便向名句上生解。」(《古尊宿語錄》卷四)因此,禪宗認為這種方法,是最下底方法。臨濟云︰「有一般不識好惡,向教中取義度商量,成於句義。如把屎塊子向口裏含過,吐與別人。」(仝上)這是用這一種方法的流弊。
(5)兼中到︰「這裏不說有語無語」這就是用說,用這一種方法表顯第一義,也可以說是有語,也可以說是無語。「龐居士問馬祖︰『不與萬法為侶者是什麼人﹖』祖云︰『待汝一口吸盡西江水,卻向汝道。』」(《古尊宿語錄》卷一)《傳燈錄》又謂︰「藥山(惟儼)夜參不點燈。藥山垂語云︰『我有一句子,待特牛生兒,即向爾道。』時有僧曰︰『特牛生兒也。何以和尚不道。』(洞山《語錄》引作︰『特牛生兒,也只是和尚不道。』)」(卷十四)一口吸盡西江水,特牛生兒,皆不可能底事。待一口吸盡西江水,待特牛生兒,再道,即是永不道。然如此說,即是說,此一句不可道。說此一句不可道,也就是對於此一句有所說。《傳燈錄》云︰「藥山上堂云︰『我有一句子,未曾說與人。』僧問藥山曰︰『一句子如何說﹖』藥山曰︰『非言說。』師(圓智)曰︰『早言說了也。』」(卷十四)說第一義不可說,也可以說是說第一義。也可以說是未說第一義。《傳燈錄》云︰「有僧入冥,見地藏菩薩。地藏問︰『你平生修何業﹖』僧曰︰『念《法華經》。』曰︰『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為是說是不說﹖』無對。」(卷二十七)曹山《語錄》云︰「師行腳時,問烏石觀禪師︰『如何是毗盧師法身主﹖』烏石曰︰『我若向爾道,即別有也。』師舉似洞山。洞山曰︰『好個話頭,祇欠進語。何不問,為什麼不道﹖』師卻歸進前語。烏石曰︰『若言我不道,即啞卻我口。若言我道,即謇卻我舌。』師歸,舉似洞山,洞山深肯之。」(又見《傳燈錄》卷十三〈福州烏石山靈觀禪師〉條下)烏石此意即說,也可說他道,也可說他未道。
在上述諸方法中,無論用何種表示,以表顯第一義,其表示皆如以指指月,以筌得魚。以指指月,既已見月,則須忘指。以筌得魚,既已得魚,則需忘筌。指與筌並非月與魚。所以禪宗中底人常說︰善說者終日道如不道,善聞者終日聞如不聞。宗杲說︰「上士聞道,如印印空;中士聞道,如印印水;下士聞道,如印印泥。」(《大慧普覺禪師法語》卷二十)印印空無迹,如所謂「羚羊掛角,無迹可尋」。印印水似有迹,印印泥有迹。如印印泥者,見指不見月,得筌不得魚。此等人是如禪宗所說︰「咬人屎橛,不是好狗。」如印印空者「無一切有無等見,亦無無見,名正見。無一切聞,亦無無聞,名正聞。」(百丈語,《古尊宿語錄》卷二)無見無聞,並不是如槁木死灰,而是雖見而無見,雖聞而無聞,這就是「人境俱不奪」。這是得到第一義底人的境界。
如何為得到第一義﹖知第一義所擬說為得到第一義。此知不是普通所謂知識之知。普通所謂知識之知,是有對象底。能知底知者,是禪宗所謂「人」。所知底對象是禪宗所謂「境」。有「境」與「人」的對立,方有普通所謂智識。第一義所擬說者,「擬議即乖」,所以不能是知的對象,不能是境。所以知第一義所擬說者之知,不是普通所謂知識之知,而是禪宗所謂悟,普通所謂知識之知,有能知所知的分別,有人與境的對立。悟無能悟所悟的分別,無人與境的對立,所以知第一義所擬說者,即是與之同體。此種境界玄學家謂之「體無」。「體無」者,言其與無同體也。佛家謂之為「入法界」,《新原人》中,謂之為「同天」。
這是用負底方法講形上學所能予人底無知之知。在西洋現代哲學家中,維替根斯坦雖是維也納學派的宗師。但他與其他底維也納學派中底人大有不同。他雖也要「取消」形上學,但照我們的看法,他實則是以我們所謂形上學的負底方法講形上學。他所講底,雖不稱為形上學,但似乎也能予人以無知之知。
在維替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的最後一段中,他說︰「哲學的正確方法是︰除了可以說者外,不說。可以說者,是自然科學的命題,與哲學無干。如有人欲討論形上學底問題,則向他證明︰在他的命題中,有些符號,他沒有予以意義。這個方法,別人必以為不滿意,他必不覺得,我們是教他哲學。但這是唯一底嚴格地正確方法。」(六五三)「我所說底命題,在這個方面說,是啟發底了解我底人。在他已竟爬穿這些命題,爬上這些命題,爬過這些命題的時候,最後他見這些命題是無意義底。(比如說,他已竟從梯子爬上去,他必須把梯子扔掉。)他必須超過這些命題,他纔對於世界有正見。」(六五四)「對於人所不能說者,人必須靜默。」(七)
照我們的看法,這種靜默,是如上所引慧忠國師的靜默。他們都是於靜默中「立義竟」。
〔參考資料〕 藍吉富編《禪宗全書》;聖嚴《禪門修證指要》、《禪門驪珠集》;《中國佛教的特質與宗派》、《禪宗思想與歷史》(《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1}、{52});《佛典研究》續編、《日本佛教史綱》、《禪宗論集、華嚴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53}、{61});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PhilipKapleau著‧顧法嚴譯《禪門三柱》;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伊藤英三《禪思想史體系》;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鈴木哲雄《唐五代禪宗史》;古田紹欽《日本禪宗史》。
[南山律學辭典]
三學相因以戒為初
亦名:無戒不生定慧
戒本疏‧教興所由:「(一﹑明立
小乘律論
行事鈔‧序:「僧祇律是根本部,
資持記釋云:「小乘律論中又三,
初,明諸律。具云摩訶僧祇,此翻大眾。從眾為名,即窟內部。曇無德亦云曇摩鞠多,此翻法正,亦云法護、法鏡、法密。從人為目。薩婆多,或云薩婆諦婆,此云有。亦云一切有,從計為名。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迦葉遺亦云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此二從行為名。婆麤富羅亦名婆蹉富羅,此云著有行。亦從計名。上列六部,前之四部,戒本廣律,此土已翻,即根本獲一,五部得三,翻傳時代,備如戒疏;下之二部,據非今鈔所引,相因列之,知名而已。註云依大集者,義鈔所引三藏口傳及遺教法律,並以僧祇列為五部,所出不同,故此示之。毗尼下,次,列諸論。此科所列,名為律論,亦名戒論,婆沙成實等,自屬經論。昔人不曉,例云小乘論,傳濫久矣。多論下註并傳者,即師資傳。了論註云,釋正量部者,此亦上座部中分出,律本不到此方,即了論所宗也。真諦即陳朝翻經三藏,出疏五卷,解釋了論,其文未流東南。五百問法,亦云五百問事經。出要律儀,梁武帝集,凡二十卷。自下,三,指廣。如三千威儀,毗跋律決正二部律論等,皆律之部類。有云二部,十八、二十部,或云遺教愛道經等,皆非。」(事鈔記卷二‧三九‧一四)
律藏教興所由
戒本疏‧教興所由:「教興者。
行宗記釋云:「佛所立教,增道損
生;若修世福,受人天報,輪轉不息,是謂增生。非佛意也。天下,引凡比況。梵王色天主,說四無量化人,令生色界;帝釋欲天主,說十善化人,令生欲界;人王即四輪王,亦以十善化人,令生人天。不能出離,故云有教。佛若同彼,即非大聖。」(戒疏記卷一‧一一‧七)
掘地戒犯緣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論犯五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釋初
緣)(一﹑十誦)十誦,若頹牆土石底蟻封土聚,若掘吉羅。若掘泥處,乃至沒膝,吉羅。除為僧塔寺畫地作模。若赭土、墡土、生石、黑沙、鹽地等,一切不犯。(二﹑多論)蜀本多論云,生地不生地。生地者,謂四月及八月是雨時,地相連著,潤勢相淹,能生草木,名生地。餘無雨時,日炙乾燥,風吹土起,義名不生地。若觸此上乾地,吉羅。下侵溼地,犯墮。牆根齊溼(築)處乾土,不犯;異於地故。〔地〕雖被築治,若溼相淹,發起犯墮。屋上牆上生草,觸傷草犯墮,傷土吉羅。(三﹑僧祇)僧祇,若轉石、搭地、掃地、曳木、驅牛馬等,欲使地平意,傷如蚊腳,一切犯墮。土塊一人不勝破者,犯提。減一人重者,得。打(釘)杙房壁,損成功,越。先有孔無犯。若外被雨地,傷如蚊腳,提。畫地作字,亦提。畫土末際無犯。若撤故屋,使淨人為之。若壞壁,使淨人卻泥後,自得摘。若已曾被雨,使淨人摘兩三行,後自摘,至基,還使淨人摘。井池瀆汪水,新雨後使淨人抒。若令攪濁,若牛馬先涉後,得自抒。以雨水能生地故。大小便時,水手摩地犯墮。若缾器物木[專*瓦]瓦等在露地經雨已,不得自取,取犯墮。若純沙無罪,半沙者越。若死土被雨已,使淨人取;盡雨霑溼際,然後自取。」資持記釋云:「別釋中,十誦初明似地。發生力薄,故並犯輕。頹,崩也。石底,即石所壓地。泥字去呼,謂泥塗處。恐深至地,故制沒膝,已下無犯。除下,明緣開。作模,謂規地作相此開生地,若準前註,未可從寬。若下,明非地不犯。赭〔土〕即赤土不生物者。墡〔土〕即白土。生石,天生石地。多論,言蜀本者,簡關中本,文多闕漏,止有八卷,首師從蜀僧求得第九,即今藏中現傳者是。文釋二地,初句通標。生地者下,牒釋,初釋生地。罪相可知,故文不出。餘下,釋不生地,初示名。地無不生,從緣彰號,故云義名。若下,顯相有三,初明觸地。乾土吉者,與溼連故,不連無犯。次明牆土。溼字誤,論作齊築處,即指牆體,故云異於地也。雖字上,論有地字,謂牆根邊地。溼淹犯墮,不溼應吉。發起即掘動。三明牆屋上土。傷草是後戒。下文或明草木,皆相因而引,非此中意,知之。僧祇中,初作務毀傷。轉石謂翻轉也。搭地謂以物按搭令平。二﹑明土塊大小。三﹑明損壁。打合作釘。損成功者,示犯義也。若外下,四﹑明重生地。土末際謂地極盡際,雨不沾處。若撤下,五﹑明摘壞。此謂地上疊累為壁,如今土牆。初約有泥。令人除已自得摘。若下,次明無泥被雨。令除潤際,自摘中間。行字戶綱反或去呼,北地俗語。井下,六﹑明治水。瀆即溝。汪水,謂雨暫停處。抒,常呂反,洩水也。大下,七﹑明扴傷,謂在生地。若瓶下,八﹑明動物,九﹑明砂土,十﹑明死土。」(事鈔記卷二二‧三○‧一○)
攝僧三小界教興所由
亦名:結三小界教興所由、三小
界結界教興所由、小界結界教興所由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夫機教
攝僧三小界說戒小界結法并解
亦名:結說戒小界法并解、說戒
小界結法并解羯磨疏‧集法緣成篇:「結解說
攝僧食同法別界結法
亦名:結食同法別界法、單食同
界結法羯磨疏‧集法緣成篇:「單食同
時藥別簡魚肉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一,
羯磨十緣第十答所成法法緣通別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
羯磨疏獲聞實唯宿慶
亦名:業疏獲聞實唯宿慶
戒本疏‧釋戒經序:「斯之十緣
若比丘
亦名:戒本中比丘義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佛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若比丘
(乃比丘戒條第一句)者,如善見云,若者總名,不屬一人;隨有佛法,具戒之徒,皆持犯法,故云若也。如世律令條別,顯諸犯者不一之謂也。(一,總分三別)就註解中分三:若比丘者,標列釋由也;名字已下,總列眾名也;是中者,結定犯人也。(二,別釋後二)(一、總列眾名)言名字比丘者,善見云,此是總名,通邪正及未具也。如請比丘,以設檀會,沙彌未具,入比丘數,是名字比丘也。又如涅槃,雖未受十戒,亦得受請,故知通名。言相似〔比丘〕者,如善見云,謂犯重者,內實破戒,威儀相貌,似持戒者,其實破戒,故名也。言自稱〔比丘〕者,十誦云,有賊住者,剃髮披衣,自言我是比丘也。言乞求〔比丘〕者,如善見云,既出家已,隨須衣食,如法行乞,以四海為家居,離於邪命,故曰求乞。……著割截衣〔比丘〕者,有二利故:一毀全相,離自貪故;二既碎雜,不為王賊之所剝故,常得資身,有長道故。破結使〔比丘〕者,修道進德,惑盡解滿,理解心明,永無業惡,即發具戒,從緣而感,故曰也。言善來〔比丘〕者,道成初果,親感至聖金言命之,便得具戒,故曰也。受戒白四〔比丘〕者,即如今時感戒者也。(二、結定犯人)(一﹑釋簡人)次解第三。是中比丘者,明此婬戒犯重比丘也。有人云是中者,總舉八種也。若受大戒者,別標定也。前列八種(八種比丘),或有名濫,如沙彌外道,雖名比丘,不犯夷也;或有相濫,似割截等;或時行濫,如乞求、破結等;或言說濫,如自稱也;或時體濫,如善來羯磨也。上列諸位,不必犯重;或時少分,或復全非,皆非共比丘義。所以結中,偏牒第八,釋成戒本若比丘也。所以然者,上八所列,但明三受;自餘五種,相因而立。若欲犯戒,終約受體。破結一受,乃是無學;善來初果;聖無犯法,皆不同也。今約比丘學戒,唯羯磨受,是末代法,故牒解之。此中,須引刪補羯磨。末代戒緣,具足五種,廣分別說。緣成得戒,緣差不發。既是大事,無宜輕削。(二﹑釋結文)次解結文。若受大戒,簡沙彌也。白四如法者,羯磨成就緣也。言白四者,簡非羯磨受者,即如破結、善來之徒也;言如法者,除七非法,成前如相也。得處所者,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緣也。住比丘法者,簡定俗人外道也。或雖比丘,心住無記,病緣等障,不守本性者,則不住比丘法也。是比丘義者,則是戒本犯法、犯行比丘義也。」行宗記釋云:「釋文中,隨有佛法者,此約處也。具戒之徒,即就人也。犯法,即指戒本;依教守制,故云持也。如下,舉俗律助顯。……結文牒釋中,五節:初、約位簡。二、約法簡。三、約人界簡。四、約眾簡。文中又二,一﹑對俗簡,二﹑約緣簡。上四簡濫。第五、顯是。」(戒疏記卷六‧四‧一八)
足食戒食體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十誦,
資持記釋云:「食體中,十誦有三
:初明五正〔食〕。糒音備,此與前異,故特出之。前引三種,更兼魚肉為五正,梵語蒲闍尼,此云正食。五似中,[序-予+禾]音眉,即[米*祭]子也;[麥*廣]([麩-夫+黃])麥,通名大小諸麥;莠音酉,即稗草子;錯麥是華言,迦師即梵語,謂碎麥飯也。以錯碎故。有云麵者,濫下末磨食。彼文明五似,或言錯麥,則不言迦師,或言迦師,則不言錯麥;鈔中華梵並列,意彰一物二名耳。五種佉陀,即不正也。四中,稻即正食,麥是似食;但磨細故,入不正收。已上十誦總十五種。僧祇,初明五正,言同此者,即指十誦。彼云,糗、飯、麥飯、魚、肉。彼無乾飯,而言同此者,以麥飯乃當五似故。次明五雜正者即不正也,與四分同,故引合之。佉闍尼,此云不正。對上十誦,枝即是莖,此無彼根,彼無 此華。僧祇下,三明餘物。米麥等皆謂磨作餅也。歡喜丸,古記云西國多用酥油砂糖為糰,故名丸也。一切下,牒上諸物以明不犯。肉是正食,故特除之。別眾、處處,此前二戒,相因而列。滿足,即此戒也。」(事鈔記卷二三‧三九‧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九十八隨眠中緣有漏緣無漏分別
俱舍論十九卷十三頁云:九十八隨眠中,幾緣有漏?幾緣無漏?頌曰:見滅道所斷,邪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六能緣無漏。於中緣滅者,唯緣自地滅。緣道六九地。由別治相因,貪瞋慢二取,并非無漏緣。應離境非怨,靜淨勝性故。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明、各三成六,能緣無漏。餘緣有漏。准此自成。於此六中,緣滅諦者,各以自地滅為所緣。滅互相望,非因果故。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唯緣有頂諸行擇滅。緣道諦者,緣六九地。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若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唯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何故緣滅,自地非餘;緣道,便通六九同類?以諸地道,互相因故。雖法類品,亦互相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道,非欲三所緣。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應為彼八地各三所緣?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二初無故,非彼所緣。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苦集,諸地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何緣貪瞋慢戒禁取見取見,無漏斷,非無漏緣。以貪隨眠,應捨離故。若緣無漏;便非過失。如善法欲,不應捨離。緣怨害事,起瞋隨眠。滅、道、非怨,故非瞋境。緣麤動事,起慢隨眠。滅道寂靜,故非慢境。於非淨法,執為淨因,名戒禁取。滅道真淨,故不應為戒禁取境。於非勝法,執為最勝,名為見取。滅道真勝,故亦不應為見取境。是故貪等不應無漏。
十力
瑜伽四十九卷十六頁云:云何如來十力?一者、處非處智力,二者、自業智力,三者、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者、根勝劣智力,五者、種種勝解智力,六者、種種界智力,七者、遍趣行智力,八者、宿住隨念智力,九者、死生智力,十者、漏盡智力。如是十種如來智力,當知廣如十力經說。
二解 顯揚四卷八頁云:謂如來十力。廣說如經。一、處非處智力。謂於一切相因果中,能如實問說,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二、自業智力。謂於一切相各別處所相續所起業,及所得報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謂於攝受一切相世間清淨功德方便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四、根上下智力。謂於出世間功德所依一切相所化有情根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五、種種勝解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阿世耶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六、種種界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隨眠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七、遍趣行智力。謂於一切相乘出離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八、宿住隨念智力。謂於一切相前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九、死生智力。謂於一切相後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十、漏盡智力。謂於一切相趣非趣出離方便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又諸力中,一切應說能如實問記。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四頁云:力者:謂如來十力。一、處非處智力,二、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處非處智力者:謂依止靜慮,於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者:謂於一切種因非因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自業智力者:謂於一切種自業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以於一切種自業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如是餘力,隨其所應當正建立。云何隨其所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由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故。如是根上下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根上下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勝解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勝解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遍趣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遍趣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宿住隨念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宿住隨念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死生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死生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漏盡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漏盡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又云:力作何業?謂為除捨無因,惡因論,不作而得論,無倒宣說增上生道。悟入一切有情心行正說法器意樂隨眠境界資糧當能出離。隨其所應,宣說決定勝道。降伏諸魔。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此中顯初二力,能說增上生道。餘八力,能說決定勝道。如是二種,具足顯示諸佛所作。所以者何?世尊由處非處智力,折伏一切世間無因論者,惡因論者,宣說無倒增上生道。諸外道等,於增上生,或謂無因,或謂自性自在等為因故,名無因惡因論。由自業智力,折伏一切世間不作而得論者。無倒宣說善趣正道。諸外道等,謂不作業,自然得報故;名不作而得論。由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悟入一切有情心行。心所修行,故名心行。由根上下智力,悟入一切正說法器。以信等根,若善成熟;能為法器故。由種種勝解智力,悟入一切勝劣意樂。由種種界智力,悟入一切可破隨眠諸煩惱性。由遍趣行智力,悟入一切大小乘教法所攝境界。由宿住隨念智力,悟入一切資糧前生所集聖道因緣,是名資糧。由死生智力,悟入一切當來功能性。由漏盡智力,悟入一切三界出離。由如是悟入已,隨其所應,宣說解脫出世聖道。此十名力者,善能降伏諸魔故。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故。降伏諸魔者:由此十力,能降伏蘊魔、煩惱魔、天魔、死魔。為最勝故。雖斷所知障,亦不能為礙;故名最勝。記別一切問論者:謂於處非處乃至漏盡一切處,所有問論,記別無滯故。
四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一頁云:且佛十力,相別云何?頌曰:力處非處十。業八除滅道。定根解界九。遍趣九或十。宿住死生俗,盡六或十智。宿住死生智,依靜慮餘通。贍部男佛身,於境無礙故。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智為性。二、業異熟智力。八智為性。謂除滅道。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如是四力,皆九智性。謂除滅智。七、遍趣行智力。或聲,顯此義有二途。若謂但緣能趣為境;九智。除滅。若謂亦緣所趣為境;十智為性。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如是二力,皆俗智性。十、漏盡智力。或聲亦顯義有二途。若謂但緣漏盡為境;六智。除道苦集他心。若謂漏盡身中所得;十智為性。已辯自性。依地別者,第八第九,依四靜慮。餘八通依十一地起。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已辯依地。依身別者。皆依贍部男子佛身。已辯依身;何故名力?以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此相違,故不名力。如舍利子捨求度人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是諸佛,遍於所知,心力無邊。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七頁頌曰:方便、歸依、淨、及大乘出離,於此誑眾生,摧魔者:歸禮。釋曰:此頌顯十力。謂於善趣惡趣方便,諸業歸依,世出世淨,大乘出離,四種義中,魔誑眾生;此中顯說能摧彼魔十力業用。言方便者:善趣方便,謂諸善業。惡趣方便,謂不善業。宣說如是趣方便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不如是。與是相違,說不善業,為善趣方便,說諸善業,為惡趣方便。或說一切,皆無有因。或說一切自在天等,以為其因。處非處力,能摧彼說。訓釋詞者:處名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處無容,諸眾生類,無因惡因,而當得有。此復云何?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等。非自在天等令次第得生。言歸依者:所謂諸業。如說世間皆由自業,業為依止,業作歸依。說此業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第二業異熟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謂諸有情,業所分別高下勝劣;不由無因自在天等。廣如前說。所言淨者:謂世間淨及出世淨。暫時畢竟伏諸煩惱,永害隨眠;由諸靜慮等持等至及聖道故。說此淨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靜慮等持等至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及大乘出離者:此顯餘力所作業用。謂說大乘究竟出離佛果德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此無上正等菩提,極難可得。宜求聲聞究竟出離。由餘七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
六解 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卷十四頁至十九頁廣說。彼云云何為十?一、處非處智力,二、業法集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發起雜染清淨智力,四、種種界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根勝劣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問:如是十力,以何為自性?答:以智為自性。謂佛意力,是智所成;以智為體;智所攝故。如契經說:於處非處,如實了知,乃至廣說。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力?力、是何義?答:不可屈義,是力義。不可伏義,不可摧義,不可害義,不可轉義,不可覆義,能遍覺義,能荷擔義,堅固義,最勝義,能制他義是力義。
三種取相因緣取五種相
瑜伽三十二卷一頁云:謂善通達修瑜伽師,最初於彼依瑜伽行初修業者,如是教誨:善來;賢首!汝等今者,應依三種取相因緣,或見,或聞,或心比度,增上分別,取五種相。一、厭離相。二、欣樂相。三、過患相。四、光明相。五、了別事相。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四生
瑜伽二卷十五頁云:及四生可得,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又云:云何卵生?謂諸有情破[穀-禾+卵]而出。彼復云何?如鵝、雁、孔雀、鸚鵡、舍利鳥等。云何胎生?謂諸有情胎所纏裹,剖胎而出。彼復云何?如像、馬、牛、驢等。云何濕生?謂諸有情,隨因一種濕氣而生。彼復云何?如蟲蠍、飛蛾等。云何化生?謂諸有情,業增上故,具足六處而生,或復不具。彼復云何?如天、那洛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
二解 俱舍論八卷十一頁云:於前所說諸界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何處有何?頌曰:
於中有四生,有情謂卵等。人傍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論曰:謂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云何卵生?謂有情類生從卵[穀-禾+卵]是名卵生,如鵝、孔雀、鸚鵡、雁等。云何胎生?謂有情類生從胎藏,是名胎生,如像、馬、牛、豬、羊、驢等。云何濕生?謂有情類生從濕氣,是名濕生,如蟲、飛蛾、蚊、蚰蜒等。云何化生?謂有情類生無所託,是名化生,如那落迦、天、中有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無而欻有,故名為化。人、傍生趣各具四種:人卵生者,謂如世羅鄔波世羅,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人。人濕生者,如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庵羅衛等。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傍生三種,共所現見。化生如龍揭路荼等,一切地獄諸天、中有,皆唯化生。鬼趣,唯通胎、化二種。鬼胎生者,如餓鬼女白目連云: 我夜生五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亦然,雖盡而無飽。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言最勝唯是化生。若爾,何緣後身菩薩得生自在而受胎生?現受胎生有大利故,謂為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正法;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慕心,因得捨邪,趣於正法;又令所化,生增上心:彼既是人,能成大義,我曹亦爾,何為不能因發正勤,專修正法;又若不爾,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為天為鬼,如外道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於世,啖食世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有餘師說,為留身界,故受胎生,令無量人及諸異類,一興供養,千返生天及證解脫。若受化生,無外種故,身纔殞逝,無復遺形,如滅燈光,即無所見。若人信佛,有持願通,能久留身,此不成釋,因論生論。若化生身如滅燈光,死無遺者,何故契經說化生揭路荼取化生龍為充所食?以不知故,為食取龍,不說充飢。斯有何失?或龍未死,暫得充飢,死已還飢,暫食何咎。於四生內,何者最多?唯化生。何以故?三趣少分及二趣全,一切中有皆化生故。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卷十頁云:生有四種,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云何卵生?謂諸有情由卵[穀-禾+卵]生,當住卵[穀-禾+卵],已住、今住卵[穀-禾+卵],盛裹破壞卵[穀-禾+卵]生等,生起現起出、已出。謂鵝、雁、孔雀、鸚鵡、舍利迦、俱枳羅、命命鳥等,及一類龍,一類妙翅,一類人趣,復有所餘由卵[穀-禾+卵]生,廣說如上,是名卵生。云何胎生?謂諸有情由胎膜生,當住胎膜,已住、今住胎膜,盛裹破壞胎膜生等,生起現起出、已出。謂象、馬、牛、羊、駝驢、鹿等,及一類龍,一類妙翅,一類鬼,一類人趣,復有所餘由胎膜生,廣說如上,是名胎生。云何濕生?謂諸有情由濕氣生,或依草木諸葉窟聚,或依腐肉食糞穢等,或依陂池、河海展轉相潤、相逼、相依生等,生起現起出、已出,謂蚊蚋、蠛蠓、百足、蚰蜒、蚑行蜂等,及一類龍、一類妙翅、一類人趣,復有所餘由濕氣生,廣說如上,是名濕生。云何化生?謂諸有情生無所託,諸根無缺,支體圓具,依處頓生、頓起、頓出,謂諸地獄、天趣,一切中有,及一類龍,一類妙翅,一類鬼,一類人趣,復有所餘諸有情類生無所託,廣說如上,是名化生。問:欲界天中諸妙色鳥為卵生?為化生耶?若卵生者,彼命終已,應有尸骸,是則諸天應見穢色。然諸天眾於六處門常對妙境,如契經說,彼眼所見一切可愛,適意平等,乃至意所知亦爾。若是化生,前化生中何故不說?答:彼皆卵生。問:若爾,彼命終已,應有尸骸,云何諸天見穢色耶?答:彼命終未久,有暴風飄舉其尸,遠棄他處;有餘師說:彼皆化生。問:前化生中何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彼已攝在前所說一類妙翅鳥中,是以無過。問:如是四生,以何為自性?答:四蘊、五蘊以為自性。謂欲色界五蘊,無色界四蘊。此中有說唯異熟蘊以為自性,有說亦通長養,是名四生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生?答:諸有情類和合而起,故名為生。問:三界五趣皆和合起,亦名為生,何獨此四?答:此四唯令有情數起,亦遍攝有情數。界趣不爾,以界雖遍有情數,而非但有情數起,通非情故。趣雖但有情起,而非遍有情數,不攝中有故。由此但四說名為生。問:生是何義?答:有情現義是生義,有情起義、有情出義,是生義。
四解 集異門論九卷三頁云:四生者,一、卵生,二、胎生,三、濕生,四、化生。云何卵生?答:若諸有情從卵而生,謂在卵[穀-禾+卵],先為卵[穀-禾+卵]之所纏裹,後破卵[穀-禾+卵]方得出生。此復云何?如鵝、雁、孔雀、[至+鳥]鵒、鸚鵡、春鸚、離黃、命命鳥等,及一類龍,一類妙翅,并一類人。復有所餘諸有情類從卵而生。謂在卵[穀-禾+卵]先為卵[穀-禾+卵]之所纏裹,後破卵[穀-禾+卵]方出生者,皆名卵生。云何胎生?答:若諸有情從胎而生,謂在胎藏,先為胎藏之所纏裹,後破胎藏方得出生。此復云何?如像、馬、駝、牛、驢、羊、鹿、水牛、豬等,及一類龍,一類妙翅,一類鬼,一類人,復有所餘諸有情類從胎而生,謂在胎藏,先為胎藏之所纏裹,後破胎藏方出生者,皆名胎生。云何濕生?答:若諸有情展轉溫暖,展轉潤濕,展轉集聚,或依糞聚,或依注道,或依穢廁,或依腐肉,或依陳粥,或依叢草,或依稠林,或依草庵,或依葉窟,或依池沼,或依陂湖,或依江河,或依大海、潤濕地等方得出生。此復云何?如蟋蟀、飛蛾、蚊虻、蠓蚋、麻生蟲等,及一類龍,一類妙翅,并一類人,復有所餘諸有情類展轉溫暖,廣說乃至或依大海、潤濕地等,方得生者皆名濕生。云何化生?答:若諸有情,支分具足,根不缺減,無所依托,欻爾而生。此復云何?謂一切天,一切地獄,一切中有,及一分龍,一分妙翅,一分鬼,一分人,復有所餘諸有情類,支分具足,根不缺減,無所依托,欻爾生者,皆名化生。
四有為相有四隨相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一頁云:此四有為之有為相。若有此四有為相者;便名有為。非虛空等。然世尊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為所化生,厭有為故。如示異耳與吉祥俱。住異二相,合說為一。是故定有四有為相。非即所相有為法體。若即所相有為體者;如所相體,與能相一;能相亦應展轉無異。若爾;諸法滅時應生,生時應滅。或全不生。此四本相,是有為故。如所相法,有四隨相。謂名生生,乃至滅滅。然非無窮。以四本相各相八法,隨相唯能各相一故。謂法生時,并其自體,九法俱起。自體為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其自體生;餘八法,隨相中生。於九法內,唯生本生。勢力劣故。住異滅相,應知亦爾。本相依法,隨相依相。法因相故,得有作用。相因隨相,得有作用。作用者何?謂生住異滅。所生等者,謂引果功能。故有為法,體雖恒有;而用非常。假茲四相,內外因力。因得成故。
有相得為無相智因
瑜伽七十三卷六頁云:問:若先無有知無相智;由無有故,亦無數習無相智義。無數習故。知無相智,既無其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為無相因。隨順彼故。如世間智為緣,生出世智;有漏智為緣,生無漏智;有心定為緣,生無心定。此亦如是。
和合相因
顯揚十八卷九頁云:和合相因者:謂因緣和合,彼彼法生。此依能生現在時說。
金剛喻定說有多種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頁云:金剛喻定,說有多種。謂斷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生,通依九地故說此定智行,緣別未至地攝,有五十二。謂苦集類智,緣有頂苦集,各有四行。相應有八。滅道法智,各有四行。相應有八。滅類智緣八地滅,一一各有四行。相應合三十二。道類智緣八地道,總有四行。相應有四。以治八地類智品道同類相因必總緣故。如未至攝有五十二中。四靜慮應知亦爾。空處二十八,識處二十四,無所有處二十。以依無色,無有法智及緣下滅。滅類智故。然緣下地對治道者,以同品道互為因故。有說:此定智行,緣別未至地攝,有八十種。謂道類智緣八地道,亦各別有四行相應。由此於前增二十八。如未至攝有八十種中,四靜慮應知亦爾。空處四十,識處三十二,無所有處二十四。復有欲令金剛喻定智行緣別未至地攝,總有一百六十四種。謂滅類智緣八地滅,有別有總,各四行相應。由此於初增百一十二。如未至攝百六十四中,四靜慮應知亦然。空處五十二,識處三十六,無所有處二十四。若就種姓根等分別;更成多種;如理應思。
後生菩薩現受胎生
俱舍論八卷十二頁云: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言最勝唯是化生。若爾;何緣後身菩薩、得生自在、而受胎生?現受胎生,有大利故。謂為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正法。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慕心;因得捨邪,趣於正法。又令所化、生增上心。彼既是人;能成大義。我曹亦爾。何為不能。因發正勤,專修正法。又若不爾;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為天為鬼。如外道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於世,噉食世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有餘師說:為留身界,故受胎生。令無量人、及諸異類、一興供養,千返生天,及證解脫。若受化生;無外種故;身才殞逝,無復遺形。如滅燈光,即無所見。若人信佛有持願通,能久留身;此不成釋。
無有二心展轉相因
大毗婆沙論十卷六頁云:頗有二心、展轉相因耶?答:無。所以者何?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又非後心為前心因。此中無者、即止撥無因緣實體。謂無二心展轉相因。然有餘法互為因義。無一補特伽羅等者:即止大眾部執一補特伽羅有二心俱。有一補特伽羅者:遮多補特伽羅。非前者:遮過去。非後者:遮未來。此則顯示一補特伽羅,現在一剎那頃,無有二心。有別誦言:非曾、非當、非現、一補特伽羅、二心俱生。此則顯示一補特伽羅、三世一剎那頃、皆無二心。又非後心為前心因者:此即止外道執後為前因。顯示後法非前因義。此中俱依五因作論,故答言無。若依六因;應答言有。以能作因、皆遍有故。無一補特伽羅等者:遮相—應俱—有因義。又非後心為前心因者:遮同—類遍—行異—熟因義。皆不遮者,謂能作因。如說二心無互為因義,如是二受、二想、二思、二觸、二作意、二勝解、二欲、二念、二定、二慧等,諸心所法,二眼、乃至二身等、諸色法,二命根、二眾同分等,心不相應行法,同類、皆無互為因義。
繫縛相因
顯揚十八卷九頁云:繫縛相因者:謂煩惱隨眠。此依能生後有而說。
顯揚論中四論可得
顯揚五卷一頁云:又此論中、四論可得。非於餘論。是故最勝。何者四論?一、非二邊論,二、非一向論,三、一切取斷遍知論,四、立正相論。非二邊論者:謂非有、非無、非異、非不異、非我、非無我,非常、非斷,如是等論。非一向論者:非一切樂、悉應習近。謂能引無義利者:非一切樂、悉不習近。謂能引有義利者。如樂,苦、亦爾。如是等論。一切取斷遍知論者: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斷遍知論。立正相論者:謂無倒施設一切諸法自相共相因相果相。如是等論。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六種因
當有因、相續因、相因、作因、顯示因、傳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
沿
(一)ㄧㄢˊ, [動]
1.順流而下。《說文解字.水部》:「沿,緣水而下也。」《書經.禹貢》:「沿于江海,達於淮泗。」
2.順著。如:「沿途」、「沿街叫賣」。《紅樓夢.第一一回》:「仰緝捕人員,將帶做公的,沿鄉歷邑,道店村坊,畫影圖形。」
3.因循、遵照舊樣。如:「相沿成習」。《三國志.卷六五.吳書.韋曜傳》:「三王不相因禮,五帝不相沿樂。」
4.縫合衣服或被褥的邊緣。參見「沿邊兒」條。
5.靠近水邊。如:「沿海」、「沿岸」。
腐敗
ㄈㄨˇ ㄅㄞˋ, 1.腐爛敗壞。《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上》:「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
2.思想行為頹喪不振。如:「他因結交惡友,生活日趨腐敗墮落。」
3.政治腐化,社會風氣敗壞。《文明小史.第四七回》:「諸事文明,斷非中國腐敗可比。」
顛三倒四
ㄉㄧㄢ ㄙㄢ ㄉㄠˇ ㄙˋ
形容混亂沒有條理或神志不清、翻來覆去。《蕩寇志.第一二回》:「那劉母口裡不住的南無佛,南無法,南無僧,佛國有緣,佛法相因,常樂我靜,人離難,難離身,一切災殃化灰塵,顛三倒四價念那高王經。」也作「倒四顛三」、「倒三顛四」。
特達
ㄊㄜˋ ㄉㄚˊ, 1.特出於眾。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丞相因覺,謂顧曰:『此子珪璋特達,機警有鋒。』」
2.特為通告轉達。
太倉
ㄊㄞˋ ㄘㄤ, 1.古代政府積藏糧食的地方。《史記.卷三○.平準書》:「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三國演義.第一○○回》:「無窮如天地,充實如太倉。」
2.職官名。職掌倉廩出納的職務。
3.地名。位於江蘇省東南,上海市西北。舊為太倉州及鎮洋縣。
通變
ㄊㄨㄥ ㄅㄧㄢˋ
語出《易經.繫辭上》:「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指通權達變。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通變》:「凡詩賦書記,名理相因,此有常之體也;文辭氣力,通變則久,此無方之數也。」《西遊記.第一回》:「你這漢子,甚不通變。我方才這般與你說了,你還不省?」
連枝
ㄌㄧㄢˊ ㄓ, 1.同出一本而相連的樹枝。梁.簡文帝〈和蕭侍中顯春別〉詩:「別觀蒲萄帶實垂,江南豆蔻生連枝。」
2.比喻兄弟。《文選.蘇武.詩四首之一》:「骨肉緣枝葉,結交亦相因。四海皆兄弟,誰為行路人。況我連枝樹,與子同一身。」
龜龍麟鳳
ㄍㄨㄟ ㄌㄨㄥˊ ㄌㄧㄣˊ ㄈㄥˋ
皆為象徵吉祥、長壽的動物,比喻品德高尚的人。《漢書.卷八四.翟方進傳》:「太皇太后臨政,有龜龍麟鳳之應,五德嘉符,相因而備。」
貫朽粟陳
ㄍㄨㄢˋ ㄒㄧㄡˇ ㄙㄨˋ ㄔㄣˊ
形容錢糧很多,極為富足。語本《史記.卷三○.平準書》:「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也作「貫朽粟腐」、「貫朽粟紅」。
寒暖色
ㄏㄢˊ ㄋㄨㄢˇ ㄙㄜˋ
色彩的色相因人生理感覺的差異所形成的色系。光度和色度強的色相,給人有擴張和迫近視線的現象,產生溫暖的感覺,如紅、黃、橙等,稱為「暖色」。相反的,給人有寒冷的感覺,如青、綠、紫等,則稱為「寒色」。
禍福相倚
ㄏㄨㄛˋ ㄈㄨˊ ㄒㄧㄤ ㄧˇ
禍與福常相因而至,往往福因禍生,而禍中藏福。參見「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條。《舊唐書.卷七一.魏徵傳》:「禍福相倚,吉凶同域,唯人所召,安不可思。」
禍福倚伏
ㄏㄨㄛˋ ㄈㄨˊ ㄧˇ ㄈㄨˊ
禍與福常相因而至,往往福因禍生,而禍中藏福。參見「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條。如:「世事往往是禍福倚伏,所以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
ㄏㄨㄛˋ ㄒㄧ ㄈㄨˊ ㄙㄨㄛˇ ㄧˇ ㄈㄨˊ ㄒㄧ ㄏㄨㄛˋ ㄙㄨㄛˇ ㄈㄨˊ
語本《老子.第五八章》:「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禍與福常相因而至,往往福因禍生,而禍藏福。《文選.賈誼.鵩鳥賦》:「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憂喜聚門兮,吉凶同域。」也作「禍福相倚」、「禍福倚伏」。
絕代
ㄐㄩㄝˊ ㄉㄞˋ, 1.極遠的時代。晉.郭璞〈爾雅序〉:「?絕代之離詞,辯同實而殊號者也。」
2.當世無雙。明.陳與郊《文姬入塞》:「曹丞相因念先令君是絕代儒宗,夫人是名公愛子,不忍埋沒這白草黃雲之外。」《紅樓夢.第二六回》:「原來這林黛玉秉絕代姿容,具希世俊美。」
心物合一
ㄒㄧㄣ ㄨˋ ㄏㄜˊ ㄧ
國父民生主義哲學的思想,用以修正歷來偏重唯心或唯物的分派。認為精神與物質,實為一體兩面,精神離開物質,則無從表現,物質缺乏精神,亦不能致用,既不偏於唯心,亦不偏向唯物,二者相因而生,相輔而成。
象數
ㄒㄧㄤˋ ㄕㄨˋ
《易經》的象與數。周《易》以天、日、山、澤等為象,初、上、九、六類為數。《左傳.僖公十五年》「龜,象也」句下左丘明.傳:「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有占,占所以知吉凶。」
轉轉相因
ㄓㄨㄢˇ ㄓㄨㄢˇ ㄒㄧㄤ ㄧㄣ
輾轉傳遞,相互因循。《漢書.卷一○.成帝紀》:「周行天下」句下顏師古注引如淳曰:「在位者皆不知陰陽時政,轉轉相因,故令後人遂不知也。」
陳陳相因
ㄔㄣˊ ㄔㄣˊ ㄒㄧㄤ ㄧㄣ
原指京都倉庫的糧食逐年增加,致陳糧上再堆陳糧。《史記.卷三○.平準書》:「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後比喻因襲舊例,而無革新進步。
出息
(一)ㄔㄨ ㄒㄧˊ, 1.佛教用語。稱呼出的氣息為「出息」。
2.生產所得的利潤。《喻世明言.卷二.陳御史巧勘金釵鈿》:「梁尚賓聽說,心中又忿,又見價錢相因,有些出息放他不下。」《紅樓夢.第五六回》:「一年在園裡辛苦到頭,這園裡既有出息,也是分內該沾帶些的。」
初秋圖
ㄔㄨ ㄑㄧㄡ ㄊㄨˊ
民國時期畫家高劍父的作品。整幅構圖虛實相因,均衡而有變化,層次節奏動人。並以嶺南派的寫生手法,成功的刻畫出極富詩情的初秋景色。
充溢
ㄔㄨㄥ ㄧˋ, 1.充滿。《史記.卷三○.平準書》:「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
2.眾多。《魏書.卷九三.恩倖傳.寇猛傳》:「家漸富侈,宅宇高華,妾隸充溢。」唐.陸龜蒙〈春寒賦〉:「大王之宮庭,女子充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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