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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ㄐㄧㄝˋ ㄉㄧㄥ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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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昧耶

(術語)Samaya,三昧耶之義甚多,時(一時佛在),會(大曾經),宗(顯宗論),平等,誓願,驚覺,除垢障也。秘藏記曰:「佛知眾生身中本來自性之理,與佛等無差別,而眾生不知己之本有本始兩覺與佛等,恒覆蔽於六塵煩惱而不能顯出,是故佛發悲願,垂我拔濟眾生如我之誓願。若有眾生歸依,則住於法界定自受法樂之如來驚覺,而不敢違越本願。影向行者之所以,真言印契加持護念。譬如國王自造法令不敢違犯,使他行之。眾生蒙佛之加持力,突破六塵之游泥,出現自心之覺理,如賴春雷之響而蟄蟲出地。知與佛等無差別者,是平等之義也。使如我而無異者。是誓願之義也,如來驚覺者,是驚覺之義也,眾生蒙佛之加持力而得益者,是除垢障之義也。如佛部,餘部亦同。如一佛,諸佛亦同。」


三種禪

(名數)一世間禪,此有二種:

一,根本味禪,此有四禪,四無量,四空之三品。合為十二,稱為十二門禪。厭欲界之散亂者修四禪,欲大福者修四無量,厭色籠者修四空。為生一切出世善法之根本,故名根本。又闇證而為觀慧,故名隱沒。於其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所觀之境界不分明,故名無記(此中出世善,非於四禪四無量四空直生,乃以之為所依,更修謫觀而生)。

二,根本淨禪,亦有三品,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慧性多者修六妙門,定性多者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修通明。根本之義與前同。是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反。

然而前之根本味禪,為凡夫外道厭下地欣上地者。以六行觀修得之。或佛弟子以八聖種修得之。因而發有漏智,無生無漏智者,故名為世間禪。後之根本淨禪,利根之外道凡夫,於佛出世前亦修之。因而發有漏智,故名為世間禪。但逢佛之出世,聞佛之說此法,則得依之而直發無漏智,故此與前之純有漏殊別,稱為淨禪。止觀九之一稱為亦有漏亦無漏。

二出世禪,此有觀練熏修之四種。

觀禪有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之四種。觀為觀照之義,明觀照不淨等之境,故名為觀。

練禪者,九次第定也。練為鍜練之義,前之觀禪,行用未調練,出入之中間,尚雜異念,此禪自淺至深,順次鍜練四禪滅盡定,不雜異念,故名為練。又以無漏鍜練有漏,故名為練。俱舍名之為雜修靜慮。但彼局於四禪。今為通練八地也。

熏禪者,獅子奮迅三昧也。熏,為熏熟自在之義,前之九次第定,但能得順次入,未得逆次出,今順逆自在如師子奮迅,進退自在。又能除異念之間雜如師子奮訊而拂塵土,故名為師子奮迅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修為修法之義,更修治前定使之精妙也。前之熏禪,雖逆順隨意。但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定,方得超越遠近(如自初地至三地為近超,乃至至滅盡定為遠超云),出入自在,故名為超越。

此觀練熏修之四種禪,雖是緣有為法之事禪。而能離欲過,不俟觀諦理。以是能發無漏智,故總稱為出世間禪。但依小乘,則俱舍成實皆是觀有為法之事禪。故是為有漏禪。彼宗無漏智,局於觀謗理之理觀也。問若以發無漏智,而名為出世禪,如彼未至中間之二定乃四禪下三空之九地,亦依之而發無漏,亦可稱為出世間禪,何以彼為世間禪耶?答九地發無漏智,非單用其定而發,但以此定為所依,必觀謗理,方發無漏智。九想等不然。直以之發無漏智也。故不得為例。

三出世間上上禪,地持經五所說九種之大禪也:一,自性禪,所修之禪,觀心之實相,於外不求。故名為自性。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之功德,故名為一切。三,難禪,為深妙難修之禪,故名為難。四,一切門禪,一切之禪定,皆由此門出,故名為一切門。五,善人禪,大善根之眾生所共修,故名為善人。六,一切行禪,大乘一切之行法無不含攝,故名為一切行。七,除惱禪,除滅眾生之苦惱,故名為除惱。八,此世他世樂禪,能使眾生悉得二世之樂,故名為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惑業斷盡,得大菩提之淨報。故名為清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故重曰淨。經中一一說其修相。見法華玄義四之一,止觀九之一,玄籤講述四上。(CBETA註:參考九種大禪條)

又俱舍論十八立三種禪。論謂之三等至:一,味等至,與煩惱相應之定也。通於四禪四無色八定而在於定中起貪愛。味著定中之妙境,因而名為味定。此時失墜其定。何則?以定為純善,不與貪等不善相應故也。二,淨等至,與無貪等之有漏善法相應而起。故名為淨定,即是味定所味著之境也。是亦通於八定。三,無漏等至,與無漏智相應之定也。是為無漏,故非為味定之所味著,此無漏定依色界之四禪。與下三無色之七地淨定而起。有頂地之淨定,定心昧劣,故不能生起無漏定。此外成實有欲界定與中間定。俱舍有未至定與中間定。有亦無漏定與味淨定。無漏定之所依,總有九定。三定之中為淨定,下為味定之緣,上為無漏定之緣。以此淨定分別四分。

(名數)見條。


二佛並坐

(術語)法華會座,門三周說法已後,涌出於靈山空中之多寶塔中二佛也。初寶塔涌出在空中,依大眾之請釋迦佛開其塔門,多寶佛全身舍利結跏趺座,結法界定印,其時多寶佛在寶塔中分半座使釋迦佛坐,謂之二佛並座。多寶表法佛及定,釋迦表報佛及慧,並座表法報不二,定慧一如也。此二佛孰左孰右之說,各有異義。但以多寶在左,釋迦在右為正。蓋觀智之法華儀軌,謂為「塔門西開」,則知釋迦未入塔以前,向東而說門,門為因位之法,故向發心之東方而說之。多寶塔表本門之壽量,則塔之門,開於西。本門為果上之法,則或向菩提之西方也。然則法華之曼荼羅曰:東向西中央多寶塔中之二佛中,多寶佛在南方,即左位,結定印,釋迦佛在北方即右位,結轉法輪印,左為定位,右為慧位,顯密之通則也,隨屬於定門之多寶為左位。屬於慧門之釋迦為右位。見法華秘略要鈔三,參照多寶塔條。


五位無心

(名數)一,無想天無心,外道生於色界四禪天之無想天,五百大劫間受無心果報之位也。二,無想定無心,外道為生於無想天而修無相定之位也。三,滅界定無心,是俱解脫之阿羅漢,欣樂涅槃妙寂所入之無心定之位也。以七日為最極。四,極睡眠無心,在極睡眠而一時六識不修行之位也。五,極悶絕無心,是逼於打傷病苦等而一時氣絕失心之位也。此無心為於一期相續之身上論者,故不言死生位之二無心,且末那,阿賴耶,之二識,恒時相續而無斷絕無心之時,故不言之。但於六識論之。見百法問答鈔三。


入定印

(印相)有三部之入定印,佛部為法界定印,蓮華部為妙觀察智定印,金剛部為縛定印。說見胎藏曼陀羅大鈔一。


兩界兩部大日

(術語)謂金胎兩部之大日也。大日如來雖為理智不二之法身,而其智之妙用與理之妙用,別附名稱。金界之大日,住於智拳印,胎界之大日,住於法界定印。參照兩部條。


兩部相對

(術語)胎藏住於蓮華,以蓮華表理之攝持故。金剛住於月輪,以表智之光照故。又蓮華住於地,月輪居於天,以配於陰陽,以陰陽是理智之異名故。又胎藏之大日,住於曼荼羅之中位,橫表平等之義,金剛之大日,居於一印會之最頂,表差別之義,以理為平等,智為差別故。又胎藏之大日,住於法界定印,定為理之異名,金剛之大日,住於智拳印,智之義可知也。見秘藏記鈔三。


四禪定

(名數)略云四禪,新云四靜慮。修此四禪定生於色界之四禪天也。此四禪內道外道共修之,在因者超欲界之惑網,在果者生於色界,且為生諸功德之依地根本,故曰本禪。

(一)初禪,初禪之前行,有粗住、細住、欲界定、未到定。其正禪具八觸十功德。

其先行者安坐端身攝心,故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泯澄淨,怗怗安穩,其心在緣,居然不馳散,是名曰麤住。

由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

其後一兩日或兩月,豁爾心地作一分開明,我身如雲如影爽爽空淨,雖空淨猶見身心之相,未有定內之功德,是名欲界定(成實立欲界定,俱舍不立之,攝於未到定中)。

從是心後泯然一轉,不見欲界定中之身首、衣服、床鋪,猶如虛空,是名未到定(成實不立之,俱舍立之,名未至定)。

此時性障猶在,未入初禪也。在此未到定,身心豁虛空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如此或經一日乃至一月一歲,定心不壞,則於此定中即覺自心之微微動搖,或感微痒,即發動、痒、輕、重、冷、煖、、滑,是名八觸。

此為色界之四大極微與欲界之四大極微轉換,而發此觸相也。此乃正入初禪之相,此時有十功德,又謂之十眷屬,如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如是也(是就八觸中之動觸而論,餘七觸功德準之)。

此八觸十功德,唯在初禪,二禪以上則無,是為初禪之特相。

就四禪總體言之,則以十八支分別。十八支者,初禪五支、二禪四支、三禪五支、四禪四支也。以此等之功德法支持禪,故名為支。初禪五支者,覺支(新曰尋支)、觀支(新曰伺支)、喜支(新同名)、樂支(新同名)(經部為眼、耳、身三識之樂受,有部不許定中三識,僅有意識,故為輕安樂非樂受也)、一心支(新定支也)。

(二)二禪,呵棄初禪之覺觀而得此禪,於初禪已了色界四大轉換,故二禪已上無八觸十功德也。二禪之四支者,內淨支(俱舍以為五根中之信根,深信受勝實之功德也,淨為信相故曰淨,屬心故云內)、喜支、樂支(輕安樂也,非樂受)、一心支(新定支)也。

(三)三禪,呵棄第二禪之喜受而得三禪也。此禪具五支,捨支(是行捨,非捨受)、念支(三禪之樂極勝,為不染著,故要正念)、慧支(同上)、樂支(意識之樂)、一心支(新曰定支,寂然在定是也)。

(四)四禪,呵棄三禪之樂受。四支者,不苦不樂支(新曰中受支,五受中之捨受也)、捨支(捨第三禪之樂受也,非憂悔)、念支(念下地之過,自己之功德長養之)、一心支(猶如鐘、猶如清水)也。

初禪之五支乃至四禪之四支為何?即行體是也。依俱舍之意,初禪之付五支者,以此時二十二心數發於一時(大地十與大善地法十及覺與觀也),於中取強者為五支,五支皆定體也。成論明五支前後相次而起,取四支為方便,一心支為實體。天台止觀、法界次第之所明,大要據成實論。見止觀九之一、法界次第上、俱舍論二十八。智度論十七曰:「若能呵五欲、五蓋,行五法:欲、精進、念、功慧、一心,行此五,得五支,成就初禪。」參照條。梵Catur-dhyāna。


四空定

(名數)又云四無色定(梵名四空處之各名加Dhyāna),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空無邊處定,行人厭患色籠如牢如獄,心欲出離之,捨色想而緣無邊之虛空心,與空無邊相應,故名空無邊定。二識無邊處定,行人更厭前外之空,捨其虛空緣內識為心識無邊之解,心與識無邊相應,故名識無邊處定。三無所有處定,行人更厭其識,而觀心識無所有,心與無所有相應,故名無所有處定。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之識處是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想,至此捨前之有想故名非想,捨前之無想,故名非非想。又無麤想,故曰非想,非無細想,故曰非非想。行者於此如痴如醉如眠如暗,無所愛樂,泯然寂絕,清淨無為,謂之非想非非想定。見法界次第上,俱舍頌疏世品一。是乃內法之修法也。若於外道則以六行觀而修得之。於此四定復加四定為八定,於此加中間定與未至定(有部義),或加欲界定(成實義)為十定。凡禪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見條),此十種禪定中為非想非非想定之心想微細,故無無漏定,有味定淨定也。未至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有見道之無漏定(有部),欲界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與前相同,有見道之無漏(成實),下三無色有修道無學道之無漏定,味淨之二定,通於十定,二宗相同。見俱舍論十八,輔行九之一。


定印

(印相)標入定相之印契也。有三部之別:一佛部之定印,亦名法界定印。胎藏界大日如來之住定印也。二蓮華部之定印,亦名彌陀定印,或妙觀察智定印。阿彌陀如來之住定印也。三金剛部之定印,名為縛定印。天鼓雷音如來之住定印也。見胎藏界曼荼羅大鈔三。


底沙

(佛名)Tiya,佛名。釋迦牟尼佛嘗在此佛所與彌勒共修佛道,七日七夜翹一腳,以一偈讚佛,依其功德於百劫中超越九劫而成佛云。玄應音義二十四曰:「底沙,丁禮反,舊曰弗沙,此曰明也。」同二十二曰:「此亦星名,因星立名,西國多此也。」俱舍光記十八曰:「底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為名。」慧琳音義十八曰:「底沙,唐云鬼宿,即其人是此宿直日生。西方以二十八宿記日,但以月所臨宿以為名,舊經云蛭數者是也。」婆沙論一百七十七曰:「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二名梅怛儷藥(譯言慈氏)。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則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欲遊山,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欻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耀。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以一伽他讚彼佛曰: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無等。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欲界定

(術語)欲界所屬之禪定也。然欲界為散地不當有禪定,謂欲界定乃未至定之異名,是一義也。或謂欲界雖為多分散心,亦非無少分之定心,取其少分之定,故名欲界定。其定心不永續,滅去甚速,故又謂之電光定,是一義也。見七帖見聞三末。若依成實之義,則欲界有確然之禪定,能發無智。見止觀九之一。


毘盧印

(印相)毘盧遮那(即大日如來)之入定印也。大日之入定印為法界定印,其印相,仰左手右手重於其上,二大指相拄,舒著頭指。左右頭指之中節上下重合。深入禪定而觀見法界眾生之相也。見胎藏界曼陀羅大鈔一。


法界定

(術語)兩部之大日,同以六大法界為自證三昧故名法界定。金剛界之大日印,金剛頂謂之智拳印者,是兩部差別門也。若依通門,則金剛界之大日亦名法界定印。無畏之尊勝軌名此智拳印曰法界印。因之法界定通於兩部之大日。見秘藏記鈔三。


法界定印

(印相)胎藏界大日之入定印,金剛界大日之智拳印,總名為法界定印。


發生金剛部菩薩

(菩薩)胎藏界金剛手院第一行第一位,密號曰不壞金剛,發生金剛部之諸尊,故有此名。故有此尊為金剛部部母之說,與金剛針菩薩同體。白黃色,法界定印上立獨股,著天衣,坐赤蓮。


知息[彳*扁]身

(術語)十六特勝之一。謂由欲界定證未至地之定時,證身及定法皆虛假也,息之入出身,微而如有,有而如無也。


知息遍身

(術語)十六特勝之一。謂由欲界定證未至地之定時,證身及定法皆虛假也,息之入出身,微而如有,有而如無也。


破壇作法

(修法)解修法壇之作法也。先取去壇上之鈴杵及內外之供養器等,次塗塗香於手,住於妙觀察智印(或法界定印),大壇中有字,是地輪之種子也。此字變成壇,又有字,變成大風輪,吹散地輪,而破壞此壇。所謂成者必壞也。次作普印,誦緣起法身偈三度。誦已。以印左轉三返,隨意破壞。


胎藏界大日如來

(佛名)此為胎藏界中臺八葉院之中尊,於大自在天廣大金剛法界宮,顯本有理德之理法身也。是亦菩薩形,首戴髮髻,身纏輕妙之衣,手結法界定印,通身金色(或云白色),字為種子,以率都婆為三昧耶形,密號謂之照金剛。大日經疏四曰:「觀作寶蓮華臺寶王宮殿,於中敷座,座上置白蓮華臺,以阿字門轉作大日如來身,如閻浮檀紫摩金色,如菩薩形,首戴髮髻猶如冠形,通身放種種色光,被絹衣,此是首陀會天成最正覺之標幟也(首陀會,譯云淨居大日經疏一曰:「釋論云:第四禪五種那含住處,名淨居天。過之以往有十住菩薩住處,亦名淨居號曰大自在天王是也。」),彼界諸聖天眾,衣服輕妙,乃至無有銖兩,本質嚴淨不復假以外飾,故世尊俯同其像也。」秘藏記上曰:「阿字者,毘盧遮那理法身種子。」同下曰:「八葉九尊中臺大日如來。(中略)黃色金,入定印。」


藥師印相

(印相)開左手置臍下,以右手重於上,二大指之頭相合,名為法界定印。是藥師如來之根本印也。見圖印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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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注意力的集中,音譯為「三昧、三摩地、三摩提」(samādhi),另義譯為「等持」,即「平等持心,不惛沈,不掉舉,心保持平衡、寧靜、專注於一境」。初禪(色界)以上者稱為「根本定」,欲界定稱為「未到地定」。



「禪那」(jhāna)的簡稱,另譯為「禪定、靜慮」,指「進入『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的色界定」。


禪思

1.遠離人群,獨坐專心思惟,如「獨一靜處,禪思思惟,作如是念……」、「專精禪思,作如是念……」、「當勤禪思」。2.修禪那,即「修進入『初禪』到『第四禪』的色界定」,如「修習禪思得神通力」,「繫念禪思」。


息解脫

南傳作「寂靜解脫」(santā vimokkhā),指四「無色界定」,包含「空無邊處到非想非非想處」。


有漏解脫

或指世俗的無色界定,南傳作「不動搖之智」,「有漏」是「具煩惱」的意思。*


寂滅正受

入寂滅之定,參看「正受」,依《相應部5相應4經》所說,這是泛指指世間八定,依《雜阿含503經》與《相應部21相應3經》,現「天眼」與「天耳」的色界定被成為「麤正受」,則暗示「寂滅正受」屬「無色界定」。


[佛光大辭典]
二戒

依諸條件之不同,戒律可二分為如下十一種。(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以之產生種種異名,稱舊戒與新戒、主戒與客戒、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性重戒與離惡戒、性戒與離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經卷五十九、摩訶止觀卷四〕

(二)定共戒與道共戒。新譯作靜慮律儀與無漏律儀(道生律儀)。(一)定共戒,乃三乘聖者發色界定,自得防非止惡之戒體。(二)道共戒,為三乘聖者發得無漏道,自契廢惡修善之律儀。於此,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家所解不同。有部主張定共戒乃共色界有漏定,大乘則謂通於無漏、無色界;道共戒為共依無漏道,此二戒皆為隨心轉。(參閱「」2896)

(三)止持戒與作持戒。指於戒律之止惡、修善二類。(參閱「二持」204)

(四)善戒與惡戒。又稱正戒與邪戒。(一)善戒指隨順世法、佛制,於身、口、意防非止惡。(二)惡戒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之戒法。〔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華嚴玄談卷四〕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又稱在家戒與出家戒。(一)為五戒、八戒等。(二)為出家者應受持之十戒、六法、具足戒等。〔正法念經卷五十九、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末〕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作小乘戒與大乘戒、小戒與大戒。(一)聲聞戒為小乘聖者受持之戒律,如「五、八、十、具」諸戒。(二)菩薩戒為大乘菩薩所受持者,如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

(七)作戒與無作戒。又作表戒與無表戒、教戒與無教戒。(一)作戒,依諸種表業而受戒。(二)無作戒,為已受戒而身得戒體。〔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大乘義章卷十〕

(八)權戒與實戒。又作粗戒與妙戒。乃天台宗所談,(一)權戒為權教所說之戒律,如「五、八、十、具」諸小乘戒,瑜伽、善戒諸大乘戒,皆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之粗戒。(二)實戒乃實教所說之戒律,如梵網經中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與界外菩薩受持之妙戒。〔法華玄義卷四下〕

(九)事戒與理戒。又作隨相戒與離相戒。(一)事戒係受持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之戒法,如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是。(二)理戒乃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如圓頓大戒。〔摩訶止觀卷四之一〕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一)威儀戒,雖受戒,唯外現威儀,但為名利,欲受人尊敬。(二)從戒戒,順從佛制,清淨三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

(十一)求戒與捨戒。(一)求戒係為求三有之果報而持戒。(二)捨戒乃捨三有之果報,真實受持戒法者。〔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 p197


二佛並坐

釋迦佛於靈鷲山說法華,跡門三周說法以後,地下忽湧一寶塔現於空中,多寶佛全身舍利結跏趺座,結法界定印。其時,多寶佛於塔中分半座使釋迦佛坐,稱為二佛並坐。多寶佛表法佛及定,釋迦佛表報佛及慧,二佛並坐表法報不二,定慧一如。 p195


入定印

指入禪定之印。密教三部各有不同之入定印,佛部為法界定印,蓮華部為妙觀察智定印(彌陀定印),金剛部為外縛定印。〔胎藏曼陀羅大鈔卷一〕(參閱「定印」3176) p261


八定

定,收攝散亂之心而歸於凝然不動之狀態。色界、無色界各有四定,故稱為八定。即:(一)初禪天定,謂人於欲界中修習禪定之時,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如雲如影。又覺遍身毛孔,氣息悉皆出入,入無積聚,出無分散,稱為初禪天定。(二)二禪天定,謂既得初禪天定已,心厭初禪,覺觀動散,因攝心在定,澹然澄靜,覺觀即滅。乃發勝定之喜,如人從暗室中出見日月光明,朗然洞徹,稱為二禪天定。(三)三禪天定,謂既得二禪天定已,而又厭二禪。喜心湧動,定不堅固,因攝心諦觀,喜心即謝,於是泯然入定,綿綿之樂從內心發。樂法增長,遍滿身中,於世間樂最為第一,稱為三禪天定。(四)四禪天定,謂既得三禪天定已,又覺三禪樂法擾心,令心不清淨,遂生厭離,加功不止。即得安隱,出入息斷,空明寂靜,如明鏡離垢,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象皆現,絕諸妄想,正念堅固,稱為四禪天定。(五)空處天定,空,即虛空。既得四禪天定已,猶厭身心繫縛,不得自在,乃轉加功力,觀察己身猶如羅縠,內外通徹,一心念空,唯見虛空,無諸色相,其心明淨,無礙自在,如飛鳥出籠,自由自在,稱為空處天定。(六)識處天定,識,即心之意。謂既得空處天定已,即以識心遍緣虛空;而虛空無邊,以無邊故,定心復散,於是即捨虛空,轉心緣識,與識相應,心定不動,現在過去未來之識悉現定中,與定相應,心不分散。此定安隱,清淨寂靜,稱為識處天定。(七)無所有處天定,謂離上空處識處,故稱無所有處。得識處天定已,以心緣現在過去未來三世之識,無量無邊,能壞於定,惟有無心識處,心無依倚,乃為安隱。於是即捨識處,專繫心於無所有處,精勤不懈,一心內淨,怡然寂靜,諸想不起,稱為無所有處天定。(八)非想非非想處天定,謂前識處為有想,無所有處為無想。至此,則捨前有想,名非想;捨前無想,名非非想。蓋此天既得無所有處天定已,又知此處如癡如醉,如眠如暗,以無明覆蔽,無所覺了,無可愛樂,於是一心專精,即於非有非無,常念不捨,則無所有處定,便自謝滅,加功不已,忽然真實定發,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絕,清淨無為,三界定相,無有過者,稱為非想非非想處天定。〔俱舍論卷二十八、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七〕 p286


十八變

指佛、菩薩、羅漢等依禪定自在之力所示現之十八種神變。又作十八神變。有二說:(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威力品之所說。即:(1)振動(梵 kampana),又作震動,即普動一切世界。(2)熾然(梵 jvalana), 即身上出猛焰之火,身下注清冷之水,又入火界定,由身上各處復出種種火焰。(3)流布(梵 spharana),又作遍滿,即光明流布。(4)示現(梵 vidarśana),又作顯示,即隨順沙門、婆羅門等一切與會大眾之所欲而示現佛土、惡趣。(5)轉變(梵 anyatī-bhāvakarana),轉變火為水,轉變水為火,乃至轉變草葉、牛糞、泥、沙石、瓦礫等為飲食、車乘、衣服、摩尼珠、琉璃等。(6)往來(梵 gamanāgamana),隨其所欲,速疾往來於山石牆壁等,乃至於三千大千世界中而一無障礙。(7)卷(梵 sajksepa),能縮捲一切雪山王等,成為極微(物質之最小單位)之小物。(8)舒(梵 prathana),能將一個極微舒展成一切雪山王等極大之物體。(9)眾像人身(梵 sarvarūpa-kārya-praveśana),能令現前大眾乃至諸山、大地等一切色相入於己身之中。(10)同類往趣(梵 sabhāgatopasajkrānti),能往趣剎帝利眾、婆羅門眾乃至諸天等,同其色類、形量、言音而為其演說正法。(11)顯(梵 āvirbhāva),於大眾之前,百千度自在顯現其身。(12)隱(梵 tirobhāva),亦能百千度自在隱沒其身。(13)所作自在(梵 vaśitva-karana),於一切有情界,往來去住,自在無礙。(14)制他神通(梵 para-rddhy-abhibhavana),能制伏他人所現之神通。(15)能施辯才(梵 pratibhā-dāna),若眾生之辯才窮盡時,能給與辯才之力。(16)能施憶念(梵 smrti-dāna),若眾生於法失念時能給與憶念之力。(17)能施安樂(梵 sukha-dāna),能給與聽法者饒益身心輕安之樂,又能息滅諸界之災癘疾病等障難。(18)放大光明(梵 raśmi-pramoksana),以神通力,放無量光明,作諸佛事,給予眾生無量之利益。

(二)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二根據法華經卷七妙莊嚴王本事品所說,而列舉出十八種神變。即:(1)右脅出水,(2)左脅出火,(3)左脅出水,(4)右脅出火,(5)身上出水,(6)身下出火,(7)身下出水,(8)身上出火,(9)履水如地,(10)履地如水,(11)沒空於地,(12)沒地於空,(13)行於空中,(14)住於空中,(15)坐於空中,(16)臥於空中,(17)現大身滿虛空,(18)現大復小。〔法華經玄贊卷十、教乘法數卷三十八、大藏法數卷六十三、真言廣明目卷三〕 p360


大日如來

梵名 Mahāvairocana。為密教供奉之本尊與最上根本佛。音譯作摩訶毘盧遮那。又作毘盧遮那佛、最高顯廣眼藏、遍照王如來、光明遍照、大日遍照、遍一切處、遍照尊。其名有三義,即:(一)除暗遍明義,謂如來智慧日光遍一切處,作大照明,無有內外、晝夜之別。(二)眾務成辦義,謂如來日光遍照法界,能平等開發無量眾生之善根,乃至成就世、出世間種種殊勝事業。(三)光無生滅義,謂佛心之日雖為無明所覆障,而無所減;究竟如法實相三昧圓明,而無所增。以如此諸種原因,故世間之日不可為喻,但取其少分相似處,故加以「大」字。

大日如來係密宗將宇宙實相佛格化之根本佛,亦為一切諸佛菩薩所出之本原及所歸之果體;其身口意業遍虛空,演說如來之三密門金剛一乘甚深教。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日如來分本地法身與加持受用身兩種,其中,本地法身指如來之自證極位,加持受用身指說法之教主;彼以平等之身口意祕密加持為所入之門(即以身平等之密印、語平等之真言、心平等之妙觀為方便),故知加持受用之身即是毘盧遮那遍一切身,此二身畢竟無二無別。故密宗以大日如來為最高之佛格與根本總德。以其與諸法遍在,故密號遍照金剛。

又因大日如來為金、胎兩部曼荼羅之主尊,故非常被重視,其智德以金剛界大日如來表示之,其理德則以胎藏界大日如來表示;理、智雖然二分,實際亦不相離。金剛界大日為金剛界九會中,除理趣會以外之中尊,位於五佛中央,現菩薩形,身呈白色,戴五智寶冠,結智拳印,結跏趺坐於七獅子座,此即智法身,種子為 (vaj),三昧耶形為率都婆;胎藏界大日則為位於中臺八葉院中央之理法身,亦現菩薩形,身呈黃金色,頭戴五佛寶冠,結法界定印,坐於八葉蓮華臺上,種子為 (a),三昧耶形為率都婆或如來頂印。

現存之大日如來像,不論繪畫或雕刻,均為坐像,沒有立像或倚像,且其雕刻材料幾乎限用木材,此乃依此佛之性質而定。又天台宗每將釋迦佛與大日如來之法身、應身視為同體,日本東密則將兩者視為別體。〔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大日經疏卷四、金剛界七集卷上〕(參閱「毘盧遮那」3858) p767   


大佛頂曼荼羅

又作攝一切佛頂曼荼羅。即密教以大佛頂為中尊而建立之曼荼羅。覺禪鈔根據大妙金剛經所標之圖為:八葉蓮華之間以獨股杵為界,華臺坐法界定印之大佛頂尊師子座,周圍有七寶,華葉之本為八佛頂,其次為八大菩薩,末列八大明王,四角安置四內供養菩薩,外院有外四供養、四攝菩薩,其間則配置八方天。〔圖像鈔卷二、別尊雜記卷七、祕藏金寶鈔卷六、祕鈔問答卷二〕 p790


五佛

即五尊佛。又作五智佛、五智如來、五禪定佛。有金剛界與胎藏界之別。(一)金剛界五佛,即毘廬遮那(梵 Vairocana)、阿閦(梵 Aksobhya)、寶生(梵 Ratna-sajbhava)、阿彌陀(梵 Amitābha)、不空成就(梵 Amogha-siddhi)。居於金剛界曼荼羅中央之五解脫輪。其中,大日如來位於中央,身呈白色,住智拳印。阿閦如來位於東方,身呈黃金色,左手握拳,安於脅部,右手下垂觸地。寶生如來位於南方,身呈金色,左手握拳,置於臍部,右手向外結施願印。阿彌陀如來位於西方,身呈金色,住三摩地印。不空成就如來位於北方,身呈金色,左手握拳當臍,右手舒五指當胸。五佛之種子依次為 (vaj)、 (hūj)、 (trāh)、 (hrīh)、 (ah)。(二)胎藏界五佛,謂大日、寶幢、開敷華王、無量壽、天鼓雷音。即胎藏曼荼羅中臺八葉中之五佛。其中,大日如來位於中央,身呈黃金色,住法界定印。寶幢如來位於東方,身呈赤白色,左手握拳,安於脅部,右手作觸地印。開敷華王如來位於南方,身呈黃金色,住離垢三昧。無量壽如來位於西方,身亦呈黃金色,住彌陀定印。天鼓雷音如來位於北方,身呈赤金色,為入定之相。五佛之種子依次為 (āh)、 (a)、 (ā)、 (aj)、 (ah)。

蓋金剛界為果曼荼羅,表智;胎藏界為因曼荼羅,表理,故五佛之種子與色相等雖不同,其體則無異。其中,大日與阿彌陀在胎金兩界中之名稱相同,而胎藏界之寶幢、開敷華王、天鼓雷音等,依次即為金剛界之阿閦、寶生與不空成就。此五佛為法界體性智等之五智所成,故稱為五智佛、五智如來。又五佛配於五大、五方等,此有二傳,其中,不空三藏依本有門胎藏之義,以中因為宗之故,順世間五行之配列,以空大配東方阿閦,火大配南方寶生,風大配西方阿彌陀,水大配北方不空成就,地大配中央大日。善無畏三藏則依修生金剛界之義,以東因為宗之故,以地大配東方阿閦,火大配南方寶生,水大配西方阿彌陀,風大配北方不空成就,而以空大配中央之大日。然此二義原係兩部之宗義,故互相通用而不偏廢。

又西藏所傳之五佛,稱為五禪定佛,住於淨土而化現人身佛之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牟尼、彌勒等五佛,以化度眾生。又出生普賢、金剛手、寶手、蓮華手、及一切手等五法子禪定菩薩,於人身佛入滅後當擔起度生濟世之事。〔大日經卷一、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法門、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一、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卷二〕 p1092


千臂千曼殊室利菩薩

全稱五頂五智尊千臂千手千鉢千佛釋迦曼殊室利菩薩。略稱千鉢文殊。乃五字文殊之一。由身上出千臂,每臂各持一鉢,故有此名。敦煌千佛洞有二種此菩薩之壁畫,依伯希和所編,存於第六窟者,即描繪趺坐須彌山大寶蓮華上之文殊,髮有五髻,寶冠中安置一佛,以百寶瓔珞環釧天衣嚴飾,左右第一手屈於胸前,左手持鉢,鉢中安置釋迦,右手第一、二指相捻支鉢,左右第二手於臍前契法界定印,掌中持鉢,中亦有釋迦,其餘千手分六層圍繞全身,呈一大圓光,計有二百臂二百鉢。存於第七十二窟者,類似前者,戴五佛寶冠,約有三百五十臂,層層圍繞,成一大月輪形,極為壯觀。兩圖均為五代宋初所製,為千佛洞壁畫中之翹楚。〔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鉢大教王經卷一、卷五、Pelliot:Les Grottes de Touen-Houang,I,Ⅱ〕 p743


手印

手指所結之印契。印,梵語 mudrā,巴利語 muddā,音譯母陀羅,乃記號之意;又作印契、印相、密印等,為教義規範之表記,如一法印、三法印。密教四種曼荼羅謂「四智印」,即:大智印(指佛、菩薩之形像)、三摩耶智印(表佛、菩薩所持之物或手勢之形像)、法智印(表佛、菩薩德行之文字)、羯磨智印(表佛、菩薩自利利他之智用)。此即將佛、菩薩證悟之境界以具體之器物或手勢表達。

印有「有相」、「無相」兩種區別。有相印即以色彩、形狀、姿態表示之;無相印不以色彩、形狀、姿態表示,而在於體會真意,舉凡一投足一舉手等一切動作皆是。手印之種類甚多,大日經密印品即謂,十二合掌與六種拳為基本之手印。(六拳即金剛拳、蓮華拳、內縛拳、外縛拳、如來拳、忿怒拳。)

由於修行者結手印即能感受佛、菩薩之力量而與之成為一體,故結印、解印,必要拜師親授,敬謹慎重。結手印之二手(日月掌、二羽)及十指各有其不同之含義。左右手分別表示止、觀,定、慧,權、實,慈、悲等,小指次第至大指則表示色、受、想、行、識或地、水、火、風、空。代表佛手印者,乃金剛界大日智拳印;胎藏界則以大日法界定印、彌陀力端定印表示五智、五佛之五股印;其他另有施無畏印、與願印、觸地印等。

觀音蓮花、文殊利劍以及焰摩法王之人頭杖等均為契印。此外,初入密教者必先學習十八道契印。(參閱「印相」2231) p1412


火界三昧

梵語 agni-dhātu-samādhi。由己身發出火燄之禪定。又作火定、火界定、火光三昧、火燄三昧、火生三昧。依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七載,底砂佛敷尼師壇,結跏趺坐,入火界定。中阿含卷十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載,毘羅迦葉尊者入於火定,身發種種火燄。又有附於荼毘而稱火界三昧者,如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下載,須跋陀羅於佛前入火界三昧而般涅槃。此外,密教不動明王所入之三昧,由己身出火燄,亦稱火生三昧,係表示以淨菩提心之智火燒盡三毒五欲之煩惱。〔頻婆娑羅王經、底哩三昧耶經卷上、大日經卷二普通真言藏品、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大智度論卷四、大日經義釋卷七〕 p1496


世間禪

巴利語 lokiya-samādhi。指有漏凡夫所修之禪定。三種禪定之一。為「出世間禪」之對稱。又作有漏禪、世定、世間定。即凡夫所修之欲界定、色界之四禪定、無色界之四無色界定、四無量心定。例如外道禪、凡夫禪等,凡以有漏智所修之禪定皆屬之。〔解脫道論卷二、法華玄義卷四、法界次第卷下〕(參閱「三種禪」662、「」6451) p1528


四無色定

梵語 catasra ārūpya-samāpattayah。又作四空定、四空處定、四無色。指超離色法(物質)繫縛之四種境界。即由思惟四無色界所得之定。若欲生於此四無色界,則必須修習四無色定;換言之,四無色定,乃對治色法之繫縛,滅除一切對外境之感受與思想的修行,及藉此修行所達到的清淨無染、虛空靜寂之精神境界。此四無色定各有兩類情形,即:(一)生於四無色界之「生無色」,於此之時,定心現前,故得定之名。(二)非由生得,而係修證所得;蓋假令其身雖猶在欲界等下地,然若因修證而現起無色界之定心,則亦得無色之果,稱為「定無色」。

據法蘊足論卷八無色品、大智度論卷十七等載,此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又作空處定。此定超越色界之第四禪,滅除障礙禪定之一切想,思惟「空間為無限大」,亦即思惟空無邊之相。(二)識無邊處定,又作識處定。此定超越空無邊處定,而思惟「識為無限大」,亦即思惟識無邊之相。(三)無所有處定,又作少處定。此定超越識無邊處定,與無所有相應,即思惟無所有之相而安住之。(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作非有想非無想定。此定超越無所有處定,思惟非想非非想之相,具足而安住之。此定無明勝之想,故異於滅盡定;亦非無想,故亦異於無想定。

四無色定各以其自體而言,皆稱為根本定;接近根本定前之預備階段,稱為近分定,或加行定。加行,即事先加功用行之意。其中,空無邊處定之近分定,係緣欲界第四禪之色相以修行厭離,而尚有色想;然其餘三定之近分定及四定之根本定則全無色想,故四定仍總稱無色定。又非想非非想處定係依定之自相而立名,其下三定則依加行而立名。

四無色界,為脫離色法繫縛之四種境界。又稱四無色、四無色天、四無色處、四空處、四空天。四無色界名稱配於四無色定,依次稱為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有頂天)。悉以無色為特點,既無自然國土與居處宮室,亦無色礙之肉身,僅以眾同分、命根等假和合為體。此外,將三界分為九地時,四無色界則稱空無邊處地,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地,相當於九地中之後四地。〔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坐禪三昧經卷下、俱舍論卷二十八、顯揚聖教論卷二、禪法要解卷下、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參閱「無色界定」5084) p1772


四禪

(一)梵語 catvāri dhy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jhānāni。又作四禪定、四靜慮。指用以治惑、生諸功德之四種根本禪定。亦即指色界中之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故又稱色界定。禪,禪那(梵 dhyāna)之略稱;意譯作靜慮,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故四禪又稱四靜慮、四定靜慮。此四禪之體為「心一境性」,其用為「能審慮」,特點為已離欲界之感受,而與色界之觀想、感受相應。自初禪至第四禪,心理活動逐次發展,形成不同之精神世界。或謂自修證過程而言,前三禪乃方便之階梯,僅第四禪為真實之禪(真禪)。

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為止(定)與觀(慧)並行者;以其最能審慮,故其義最勝。蓋四禪之差別,乃由所攝靜慮不同而分為四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等所舉,將四禪總分為三類、十八支(十八禪支)。三類,即指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十八支,則指初禪所攝之五支、二禪所攝之四支、三禪所攝之五支、四禪所攝之四支。如下表所示。「對治支」所列者,指能用以對治(斷除),及由對治所達到之心理活動或狀態;「利益支」,則係進入相應境界之主觀感受。如初禪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之心理活動,尚須加以對治;至二禪時,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為內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禪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三禪捨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捨」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四禪捨三禪之妙樂,稱為捨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為念清淨,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上述一切之活動及感受,均於心一境性之禪定狀態中進行,故稱之為「自性支」。

上記四種靜慮,以其自體而言,乃發起四無量心、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諸功德之所依,故各皆稱為根本定(梵 maula-samādhi);對此而言,其加行(即入門前之準備階段)稱為近分定(梵 sāmantaka-samādhi)。然初禪之近分定亦稱為未至定(梵 anāgamya-samādhi),故四禪有一未至定、三近分定及四根本定。初禪之根本定仍有尋、伺之作用,故稱有尋有伺定。初禪之根本定與第二禪之近分定中間有中間定,稱為無尋唯伺定(無尋而僅存伺)。第二禪之近分定以上則總稱無尋無伺定。至於入第四禪時,因已脫離八災患(即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等八種能動亂禪定之災患),故稱第四禪為不動定。相對於此,四禪以下則稱有動定。

又色界之四禪天,乃修四禪者所生之處,此四禪稱為定靜慮;相對於此,彼諸天自然而得之四禪,稱為生靜慮。此外,據大智度論卷十七載,於佛陀弟子中,有一比丘雖以坐禪持戒而得四禪,然因生起增上慢,自稱「我已得四沙門果(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且謗罵世尊,命終遂墮地獄;以此因緣,被稱為四禪比丘。

蓋禪定通見於印度宗教史中,為各時代重要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禪定為最主要之行法,而於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法而成之。又一般亦將此四禪與四無色定合稱為四禪八定。〔雜阿含經卷十七、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十九、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八十至卷八十六〕(參閱「四無色定」1772)

(二)依法界次第卷下之說,禪可分為世間禪與出世間禪兩種,出世間禪又有出世間與出世間上上禪兩種之別,前者乃聲聞、緣覺二乘之人所修之禪,後者為菩薩所修之禪。據法華經玄義卷四載,此二乘人所修之出世間禪可分為觀禪、練禪、薰禪、修禪等四種階段,亦稱為四禪。(參閱「觀練薰修」6971) p1843


四禪八定

四禪(梵 catvāri-dhyānāni),又作四靜慮、色界定。即色界天之四禪。色界天之四禪與無色界天之四無色定,合之而成八定,故知八定包含四禪。四與八並舉者,蓋色界與無色界相對,則在色界為「禪」,在無色界為「定」;若以色界、無色界相對於欲界之「散」,則色及無色二界,皆稱為「定」。故合色界之四禪定與無色界之四無色定,而稱之為八定。又若區別色界及無色界之禪定,則色界之禪定「定、慧均等」,無色界之禪定,其相微細而「定多慧少」。〔瑜伽師地論卷十一、摩訶止觀卷九〕(參閱「四無色定」1772、「四禪」1843) p1845


外縛定印

又稱金剛定印、縛定印。為密教金剛部之法界定印,乃天鼓雷音如來之住定印。即二手之掌心向上,手指相叉。定印係表示住於寂然不動三昧相之印契。本定印屬五部定印之一,五部定印為佛部定印、金剛部定印、蓮華部定印、寶部定印羯磨部定印。(參閱「定印」3176) p1878


生靜慮

靜慮,梵語 dhyāna,巴利語 jhāna,音譯禪、禪那; 即統一精神,靜坐念慮,指色界定之四禪定。生靜慮,指依定靜慮之因而生色界天之靜慮地。為「定靜慮」之對稱。(參閱「四禪」1843) p2072


印相

梵語 mudrā,巴利語 muddā。音譯作母捺羅、慕捺羅、母陀羅、牟陀羅、目陀羅。又作手印、契印、印契、密印、印。即密教用來標示曼荼羅海會中佛、菩薩、天部等諸尊各自之內證三昧及本誓之外相。亦指修行者為相應於諸尊之本誓,以成就三密涉入之境地所結之手印。此外,諸尊所執之器物,亦稱印相。印,信之義;即印可決定、決定不改、標幟之義。顯教多用為印章、捺印、印可之義,密教則多指標幟之義,象徵諸尊內證本誓之功德。又密教所說之印,以廣義而言,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磨曼荼羅等四曼荼羅皆稱為印;此蓋因四曼荼羅皆為法界標幟之故。狹義言之,則僅指四曼荼羅中之三昧耶曼荼羅,三密中之身密、諸尊之三昧耶身。而於一般密教典籍中,印契或印相一詞多指狹義用法。凡夫眾生之煩惱未斷,若身持本尊之密印,口、意二密亦與本尊相應,則由三密相應加持之力,而與本尊相互涉入,得成就悉地。故印之意義,於密教而言,即指身、口、意三密中之身密。

在密教之前,印度所行之印契較常用者有:「施無畏印」,乃右手開啟,掌心朝外,舉於肩側之相;「轉法輪印」,乃置兩手於胸側,右掌與左掌相反,左右諸指輕觸之相;「觸地印」,坐相,乃右手向地垂之相,又稱降魔印、破魔印,為佛陀成道時之相;「禪定印」,乃兩手悉展五指,左掌疊於右掌下,呈冥想思惟之相,又作法界定相;「施願印」,乃右手伸展,掌心向外之相,又作與願印、施與印。

密教之印契極多,通常以六種拳與十二合掌為基本印(印母)。又一般修法中,多以十八契印為觀法時之基本印相。關於印相之種類,據大日經卷六本尊三昧品、大日經疏卷二十所舉,印相可分為有相(有形)、無相(無形)二種:(一)有相,即簡別諸相而住於一相;又可分為二種:(1)手印,即諸尊所持之印,如金剛界大日如來之智拳印、胎藏界大日如來之法界定印等。(2)契印,即諸尊所執之器物,亦即標示諸尊本誓之器杖、刀、蓮花等三昧耶形,如觀音之蓮花、文殊之利劍等。(二)無相,即不偏於一相而具足一切相,亦即舉手投足皆為密印之境界。此無相之印相,契達印相之實義,為深祕中深祕之印。關於手印與契印之區別,就淺略而言,結於手上之印,稱為手印;描畫之印相,稱為契印;就深祕而言,手印指諸尊及修行者所結之印相;契印指諸尊之三昧耶形以四種曼荼羅中之三昧耶曼荼羅為印。

又密教中對結印之兩手及十指有特殊之稱呼,一般稱兩手為二羽、日月掌、二掌;稱十指為十度(十波羅蜜)、十輪、十蓮、十法界、十真如、十峰。並將兩手配於金剛界與胎藏界,或配於定與慧、理與智等;將五指配於五蘊、五佛頂、五根、五字、五大等;十指配於十度。列表如右。

此表中之五指配於五大,係根據大日經卷四密印品之說而來。又十指配於十度之順序有二說,一說出自金剛智、善無畏所譯之經論,如上表之十度(一);一說出自不空所譯之經論,如上表之十度(二)。

印相能標示諸尊之內證、本誓,故由一指之屈伸結印,即能令法界震動,凡聖同會。十指代表十法界,為曼荼羅之總體,故將十指屈伸離合可結成任何之印。凡夫眾生雖未斷除煩惱,但所結印相之力用與聖力相等,能驅使諸賢聖及諸天鬼神。又由密印之功力,能使護法之明王善神至修行者之身旁加以護持,並成就所願。由於印相之功用甚大,故於結印時應恭敬慎重,修行者在結印前須先稟承師傳,否則不但所結之印失去功用,又會受「越三昧耶」之重罪。此外,結印修行時,為防止鬼神惡魔之擾亂,故應避免在顯露之處結印,而以袈裟、淨巾、衣端、法衣之袖等遮覆。又印相原為威儀行事上的身體動作,例如說法印,即以手的擺動來結印幫助說明;定印,係將兩手置於趺座之上,以便利心之安定。

印相最早時並無固定軌則,密教興起後,採取印度教之行事而有印相之說,並進一步闡釋印相之意義及利益。印相由於各種儀軌成立時間上之先後差異,及印度、尼泊爾、我國等各地傳承之不同,而產生諸多差異。又密教金剛界、胎藏界兩部曼荼羅諸尊之根本印不一,及依修法儀式而結之印相亦各異,致使印相之種類繁複難計。現今一般所用的佛菩薩之印相較重要者有;金剛界大日如來之智拳印、胎藏界大日如來之法界定印、阿彌陀佛之力端定印(又作彌陀定印)、來迎佛之安慰印、施無畏印、與願印、吉祥印、合掌印等。此外,以同一尊佛菩薩而言,顯教之印相與密教之印相亦時有不同。〔陀羅尼集經卷一、略出念誦經卷一、蘇悉地羯囉經、阿閦如來念誦供養法、毘沙門天王軌、蓮華部心軌、大日經疏卷十三、卷十四〕(參閱「手印」1412) p2231


有法

(一)全稱有體法。為「無法」之對稱。指存在或實有之法。唯識家認為現在十八界之法有體性,故稱有體法;無為法亦含攝於有體法中。反之,過去、未來及龜毛免角等法無體性,故稱為無體法(無法)。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大一二‧四二二下):「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二)因明用語。因明論式中,將宗(命題)之主詞稱有法,述詞稱法,即宗之主詞含有述詞之法義。如立「聲為無常」之宗,「聲」即為宗之有法,「無常」為宗之法。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大四四‧九八下):「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能有後法,復名有法。」

又就宗之主詞與述詞在各種不同之相對關係而言,有各種語意相對之異稱:(一)主詞為整個命題之主體,故稱為「體」;述詞則為能詮表、決定命題之意義者,故稱為「義」。(二)主詞為一命題之語意尚未確立前所須界定、區別而有待界定、區別之基本語詞,故稱為「所別」;述詞則為具有界定、區別全句命題語意之功能者,故稱為「能別」。如「聲為無常」之命題,「聲」於全句命題中,尚未賦予界定或特殊屬性之含義,而猶待界定、區別始具意義可言;一旦加上述詞之「無常」,則全句命題始具備語意上有所界定、區別之含義。(三)主詞為一命題中所先陳述之概念,故稱為「前陳」;述詞則為陳述於後之概念,故稱「後陳」。此前陳、後陳二名詞於因明中最常用來表示一命題之主詞、述詞兩項各別之概念。(四)主詞為一命題中所議論之對象,有待述詞為之顯示其特性、說明其類別,而並非其前另有一名詞待主詞去界定,故稱「自性」;述詞則必用來界定主詞之特性或表現其類別,故稱為「差別」。又於因明中,亦常連用主詞、述詞兩種以上之異稱者,如言「前陳自性」即是指主詞,言「後陳差別」即是指述詞。〔因明正理門論、因明入正理論〕 p2433


自心觀

係密教觀想自心無相之觀法。行此觀法時,先結法界定印,頸部稍彎屈,猶如 (raj,覽)字無垢眼之光明燈燭,其上有赤炎光輝;行者觀照自心上,有 (a,阿)、 二字,於諸法本不生之第一際,觀想自心之無相。〔大日經卷七〕 p2516


自身觀

為密教行者觀想自身與大日如來等同一如之觀法。行此觀法時,先結法界定印,觀想心中有白蓮,臺上有 (a,阿)字,此字即我身,變為大日如來,全身放金色光,結跏趺坐於蓮臺上;又觀想頂上有 (aj,闇)字,眉間有 (hūj,吽)字,兩目上有 (raj,覽)字,二耳有阿字,心上有 (sa,沙)字。 p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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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佛世界

指一佛所化導的世界。又稱一佛剎、一佛土、一佛國土。原始佛教認為在同一個世界中,不可能同時出現二佛或二轉輪王。但大乘佛教認為十方世界中諸佛同時存在,並住於各自的佛世界。至於一佛世界的範圍到底如何界定,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認為等同轉輪聖王統治的四天下(以須彌山為中心的四大洲)。後世則逐漸擴大,以三千大世界為一佛世界,甚至以無量無數世界為一佛世界。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四十七;《瑞應本起經》;《翻譯名義集》卷三;《法苑珠林》卷八;《大智度論》卷五十;《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俱舍論》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二;《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二。


一字金輪

密教用語。五佛頂尊之一。即以「悖嚕吽」(bhrūṃ)一字為真言的佛頂尊,乃諸佛頂中最為殊勝者,猶如世間轉輪聖王中以金輪為最,故名一字金輪。又名一字頂輪王、金輪佛頂王、大金輪明王、一字佛頂輪王。其種子「悖嚕吽」,名為三身具足咒,乃祕中之甚祕。

此金輪有大日金輪與釋迦金輪兩類。釋迦金輪者,依《一字頂輪王經》所說。作螺髮形,結法界定印或持鉢印,印上安輪。大日金輪者,依《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所說。戴五智寶冠,結智拳印。一般修一字金輪法時,係以大日金輪為本尊。其身呈黃金色或白色,坐八葉白蓮華上。其形雖為金剛界之智佛,卻現入胎藏界日輪三昧之相;三摩耶形為八輻輪。

以一字金輪為本尊,祈一切悉地及除災之法,稱一字金輪佛頂法。關於其修法的功德,《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謂(大正19‧322b)︰「若修此瑜伽,設現造無量極重諸罪障,必能超惡趣,剋疾證菩提。」《甘露軍荼利菩薩供養念誦成就儀軌》謂(大正21‧46a)︰「若有人誦持頂輪王等佛頂,五百由旬內修餘部密言者,請本所尊念誦,聖者不降赴,亦不與悉地。由一字頂輪威德攝故。」

〔參考資料〕 《一字奇特佛頂經》;《大陀羅尼末法中一字心咒經》;《菩提場所說一字頂輪王經》;《一字頂輪王念誦儀軌》;《一字頂輪王瑜伽觀行儀軌》;《瑜伽翳迦訖沙囉烏瑟尼沙斫訖囉真言安怛陀那儀則一字頂輪王瑜伽經》。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慧

指聞慧、思慧、修慧。為證入解脫境界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宗教智慧。分別是由聽聞、思惟、修禪定所形成的。聞慧指對佛法正確的理解,思慧指對於佛法的正確思考,修慧指由禪定引發的無漏慧。此外,天生具有的智慧稱為生得慧,為其他三慧的根本,三慧加上生得慧則稱為四慧。

關於三慧,俱舍家與唯識家各有論說,分述如下︰

〔俱舍家所說〕 慧是心所中,十大地法之一,乃揀擇一切事理的作用,由聞、思、修所成,故稱聞思修三慧。《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c)︰「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如將三慧與其他修行理論相擬配,則五停心是聞慧,總別相念處是思慧,煖位以後是修慧,無漏慧也是修慧。若就地界作區別,則聞慧在欲、色二界,不在無色界,以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故。思慧只在欲界,以色、無色界是定地故。修慧在色、無色界,不在欲界,以欲界是散地故。因而以欲界身起修慧者,是修上界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明其界地,謂聞慧有五地(欲、四靜慮)、六地(欲、四靜慮、中間定)、七地(欲、四靜慮、中間定、未至定)三說。思慧在欲界一地。修慧若是有漏,則在四靜慮、四近分、中間定、四無色、四近分的十七地內;若無漏,則在四靜慮、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的九地。

〔唯識家所說〕 就三慧是「聞所成慧」的解釋而言,所說與俱舍家大致相同,但認為慧是心所中別境之一。《法苑義林章》卷六〈三慧義林〉釋其名云(大正45‧350c)︰
「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成便無是失。」

關於三慧的相應識,聞慧是在第六意識,兼通前五識。思慧在第六意識。修慧若是因位,在第六意識;若是果位則通諸識。若將此三慧配列菩薩位地,則五位中,資糧位通聞、思、修,加行位的四善根以上是修慧,但四善根為欲界之身,若出觀,則起聞、思慧。以上為有漏的三慧。此外,十地中,七地以前定散心雜,皆可起三慧,但八地以上純無漏相續,皆無散心,故不起聞、思二慧,只起修慧。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七章〈出家眾的德行〉(摘錄)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十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遠離,依離欲,依於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數計、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八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三慧義章〉;《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優婆塞戒經》卷一;《集異門足論》卷五。


三昧耶形

指密教諸尊手持的器物及手結的印契。又作三摩耶形,略稱為三形。是表示諸佛菩薩之本誓(因位的誓願)的形相。三昧耶(sa-ma-ya)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而諸尊所持的器物或印契皆具此四義,故名三昧耶形。

諸尊所持器杖及印契等係象徵諸尊內證之德,內德外相平等無別,故有「平等」義;又如文殊菩薩所持的利劍表示大智斷惑的本誓,轉法輪菩薩手持的寶輪表說法破執之本誓,故有「本誓」之義;諸尊將印契持物示於眾生時,眾生因其功德,能除垢障,離煩惱、業、苦等三障,故有「除障」義;諸尊以三昧耶形驚醒眾生之長眠,俾使發心修行。又,行者結本尊之密印,自其三昧驚覺,故有「驚覺」義。

密教認為執持刀、劍、輪寶、金剛杵、蓮華等三昧耶形時,天魔波旬不敢違越,諸佛自身亦不能違越。眾生見彼三昧耶形,信其本誓,如法修行,則從所願而得福智。又,《兩部曼荼羅義記》謂波羅蜜意指到彼岸,三昧耶形指本誓,本誓即到彼岸的誓願,所以三昧耶形又稱波羅蜜行;住諸尊三昧耶形,即是入定的形相,寂住本誓願。

因三昧耶形表諸尊之本誓,故有時以此形直接代表諸尊,畫在曼荼羅上,此稱三形曼荼羅,或稱三昧耶曼荼羅。如金剛界九會中的三昧耶會、降三世三昧耶會等即是。

又,金剛界五部諸尊的三昧耶形,各成一類。即如來部是八輻或十二輻輪,蓮華部是赤白蓮華,金剛部是五鈷、三鈷金剛杵,寶部是各種顏色的寶珠,羯磨部是刀劍等。

◎附︰宮參宥勝、金岡秀友、真鍋俊照合著《密教圖典》〈象徵的世界〉

密教是直參佛的真實(超越語言的絕對境界)的宗教。因此,必然地,需要強力地自覺到只用語言與論理絕對不可能到達,而必須用其他方法去直入、直參。這種方法並不是公開的,而是祕密的。所用的也不是通常的語言與論理,而是佛的真實語言。因此,這種教法才叫做密教或密藏;這種語言,才叫做真言。

因此,修行者之擬與此等祕密境界合一而從事的實踐,勢必不能僅靠語言(口)而已。身體與佛合一謂之身密,加上口密與意密,謂之三密。三密之間是相連而不可分離的,其實踐上的順序大致如次︰

此中,以身體去體驗佛之境界的身密,為三密之首,最為重要。然而,身密的基本內容,則是用手指各種形狀的組合以顯示佛陀境界的印契(手印),以及直接顯示佛陀境界的持物。關於持物方面,阿彌陀佛的「開敷華」(已開放的蓮華)以及不動明王的劍與索等是最為有名的。手印方面,則以阿彌陀佛的法界定印、聖觀音的施無畏印及與願印等最為有名。

像這樣,密教諸尊全部都有固定的印契與持物,用以顯示其境界(三昧耶)。以此,美術史家可以依據印契與持物,來判別該尊是那一尊佛菩薩,不過,印契與持物的真正目的則是在於佛菩薩以之為象徵來顯示其境界。

「三昧耶」就是這種情況下的用語。該詞原是梵語samaya的音譯,有平等、本誓、驚覺、除垢障四義,每一義都可顯示出佛陀的境界。由此四義,修行者乃可以進入佛之平等境界、汲取佛之本來誓願、蒙受佛的啟覺、並斷除煩惱污垢。由此可見,真言行者修行的全部階段,可由此三昧耶顯現出來。

將三昧耶用形式顯示的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以及各個三昧耶形,很早就已在日本盛行,而此三昧耶形更加象徵化,亦即用種子(梵字)來表示各尊佛的情形,也廣泛地流行。日本所傳的梵字,稱為「悉曇」,屬於北方笈多文字的系統。除了文法之外,在書法上極其深廣地流傳迄今,與早期在中國、韓國所傳者,有很大的不同。

〔參考資料〕 《金剛界七集》卷上;《祕藏記》;《兩部曼荼羅義記》卷五;《兩部曼荼羅隨聞記》卷三;《金剛界曼荼羅尊位現圖鈔私》卷三;《祕藏記私本鈔》卷二;《乳味鈔》卷八;《密教奧義》卷下。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大日如來

漢譯又有毗盧遮那、盧舍那、遍一切處、光明遍照等名。該詞在佛教各宗之間的用法並不一致。華嚴宗以「毗盧遮那」為蓮華藏世界的教主,也是包含十方諸佛,顯示超越形相之佛法本身的法身佛。法相宗以之為釋迦牟尼佛的自性身。天台宗以之為釋迦牟尼佛的法身。密教則奉為真言密乘的教主,而譯之為「大日如來」,或稱「摩訶毗盧遮那」,而以之為金剛界與胎藏界曼荼羅的中心本尊。總之,在不同宗派的詮釋下,此詞的譯名及意義,曾有若干程度的差異。(參見「毗盧遮那」條)
由於密宗奉此佛為教主,所以該宗又名大日宗,或毗盧遮那宗。該宗有五方佛之說,即大日如來(毗盧遮那佛)、阿閦佛、寶生佛、阿彌陀佛、不空成就佛。此五佛以大日如來為中心,分別象徵法界體性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所以,這五佛又稱為五智如來。

大日如來是密教最根本的崇拜對象,也是密教哲理的核心象徵。由於如來智慧之光遍照一切處,能使三千大千世界普放光明,能開發眾生之善根,成辦世出世間之事業,因此以「大日」作為名號。這一名號,可溯源自「摩訶毗盧遮那」的意譯。而最早創用「大日」二字的,則是唐代的善無畏及一行。

依《大日經》所說,大日如來又化現成執金剛、普賢、蓮華手三位菩薩,普於十方宣說真言妙法。執金剛掌降伏,普賢掌息災,蓮華手掌增益。三位化身菩薩的力用,象徵大日如來之不可思議的無量功德。


大日如來


在形象方面,一般所見的大日如來像,係以瓔珞、臂釧、腕釧、寶冠等裝飾物莊嚴其身。印相方面,金剛界大日如來像以右手掌覆左手之食指,結智拳印;胎藏界大日如來像則左右手掌相疊,結法界定印。近幾年來,印度、西藏也發現胎藏、金剛界兩種大日如來像。

日本所藏的大日如來像之優美作品為數不少,其中較著名的有和歌山金剛峰寺、和歌山安養院、奈良圓成寺所收藏的金剛界大日如來像,以及京都廣隆寺、福井圓照寺所藏胎藏大日如來像。這些都是平安時期的作品。畫像則有金剛峰寺所藏,鎌倉時期作品的絹本著色圖。

◎附一︰〈大日如來〉(摘譯自《密教大辭典》等)

密教最上最根本之佛。梵名音譯摩訶毗盧遮那、毗盧遮那。《金剛頂義訣》云(大正39‧815a)︰「毗盧遮那,此翻最高顯廣眼藏如來。毗者,最高顯也;盧遮那者,廣眼也。先有翻為遍照王如來也,又有翻為大日如來,此並略而名義闕也。(中略)常住滿虛空法界量微塵等,諸佛身相,一一身相,皆無中邊,又無增減,故名毗盧遮那。」

大日如來之名有三義,依《大日經疏》卷一載︰

(1)除暗遍明義︰謂世間日有方分,唯在晝光不燭夜;如來智慧日光則不如是,遍一切處作大照明,無晝夜內外之別。

(2)眾務成辦義︰謂日行閻浮提,一切卉木各得增長,世間眾務因之得成;如來日光遍照法界,亦能開發眾生善根,乃至世間出世間事業由之成辦。

(3)光無生滅義︰謂重陰昏蔽、日輪隱沒、亦非壞滅,猛風吹雲、日光顯照、亦非始生;佛心之日亦復如是,雖為無明重雲之所覆障而無所減,究竟實相圓明無際而無所增。因有此三義,故世間之日不可為喻,但取其少分相似故,加以大名,曰摩訶毗盧遮那。

關於大日如來之別名,《理趣經》稱「無量無邊究竟如來」,《金剛頂義訣》稱「佛菩薩眼如來」、「諸佛菩薩最上廣博清淨藏」,《大日經疏》卷十八名「一切法自在牟尼」,《施諸餓鬼法》名「廣博身如來」。

大日如來係密教將宇宙實相佛格化之根本佛,也是一切諸佛菩薩的本地及普門示現的根本總德。《金剛頂經瑜伽修習毗盧遮那三摩地法》云(大正18‧327a)︰「身口意業遍虛空,演說如來三密門,金剛一乘甚深教。」《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日如來有本地法身與加持受用身兩種,前者指如來的自證極位,後者指說法的教主。又謂(大正39‧583a)︰「以平等身口意祕密加持,為所入門,謂以身平等之密印,語平等之真言,心平等之妙觀為方便故,逮見加持受用身。如是加持受用身即是毗盧遮那遍一切身。」故知本地法身與加持受用身畢竟無二無別。

又金剛界、胎藏界兩部曼荼羅皆以大日如來為主尊,金剛界表智,以中尊大日表智法身;胎藏界表理,以中臺大日表理法身。理智雖然二分,但理智二法身畢竟不離,即以理智不二為大日如來之體。金胎兩部之大日如來,形像不同。金剛界大日為金剛界九會中,除理趣會以外的中尊,位於五佛中央,現菩薩形,身呈白色,結智拳印,頂戴五佛寶冠,結跏趺坐於七獅子座(或坐於寶蓮華座),密號遍照金剛,種子為「鍐」(vaṃ),三昧耶形為率都婆。胎藏界大日位於中臺八葉院中央,亦現菩薩形,身呈黃金色,著白繒,住法界定印,頭亦戴五佛寶冠,坐於中央的寶蓮華座,密號與金剛界大日相同,種子為「阿」(a)或「噁」(aḥ),三昧耶形為率都婆或如來頂印。

◎附二︰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十七章(摘錄)

弘法大師於《付法傳》所記述真言祖師,計有七人。其七祖為大日如來、金剛薩埵、龍猛菩薩、龍智菩薩、金剛智三藏、不空三藏、惠果和上七人。此七祖之中,所謂教祖,而為信仰之中心者,厥為大日如來,自不待言。

(一)密教兩部大經與龍猛菩薩
大日如來,為歷史上之佛身歟,抑為真言行菩薩之瑜伽妙行中所觀照之佛身歟,當為一問題。至著者則信教主大日如來,乃觀照於瑜伽妙行中之加持門身(adhiṣṭhitamukha-kāya)。復次其真言行菩薩,無論為誰何,惟其人不可不為確實生存於現實世界之人,經此現實之真言行菩薩,不二平等一實之真諦,乃持出於此現實世界,當屬不謬。至大日如來之加持門身者,在吟味其為如何之前,先當確定其真言行菩薩,究為何人﹖但七祖中目為歷史上現實之人者,厥為龍猛菩薩。關於龍猛菩薩者,意以為歷史上更有可考究之點。蓋同名之龍猛菩薩,雖有二人以上,茲姑別為問題。至弘法大師固信《大智度論》之作者為龍猛菩薩,當屬無疑之事實。大師於《付法傳》曾明記此菩薩為初地菩薩。初地以上之菩薩,通佛教雖皆以為具有可以直接接受報身佛說法之資格。若由密教思想判之,初地即佛果之極位。初地之薩埵(sattva),即完全具有得由法身直接聽受法門之資格,故龍猛菩薩有得受法身加持教敕之資格。自此觀之,持出兩部大經於現實世界者,大師認為龍猛菩薩,毫無足怪之餘地。在南天鐵塔中,龍猛菩薩曾親自謁見金剛薩埵,授與兩部大經云云,乃弘法大師《付法傳》之說。就歷史之考證上,雖有多少之弱點,但其為流布兩部大經,於現實世界之第一人,若不能確舉反證,則當信為無疑耳。

(二)加持身
加持身者,加持感應於真言行者之佛身之義。其加持身之本質為何﹖在四種法身中,他受用法身、變化法身、等流法身等,咸可於一方面視為加持身。然加持身者,密教獨特之用語。加持身究屬為何﹖不可不確定之。關於加持身,《大日經疏》第一有「緣謝則滅,機興則生」之說,故機緣成熟,則任何場所,皆當現示,機緣退謝,加持身即行滅卻其身相,殆可以為實屬一種不可解之存在。蓋真言行者修三密妙行之際,三密一致相應,入於忘我之妙境時,加持身來現於瑜伽觀中,而為宣說種種妙法者是耳。

理法身大日如來,無論存在於客觀界,或存在於主觀界,此法身之悲、智、定三德,感應熏發於真言行者之三密妙行,行者之淨心(śuddha-citta),與本法身之德,發現於感應道交時之靈妙身,即為加持身。在真言行菩薩之一方,視為自心淨菩提心之發動。在本法身之一方,則為法身妙智力之發現。雖以之為大日如來之分身散影,亦稱為加持身。故加持身不得為其自體存在之物,乃由本法身所現,而又復歸還原於本法身者也。因有此特別意義,他受用法身等,亦以為稍有殊異之佛身,惟此僅於出現之當時短期間之差異。即他受用法身以下之三身,若以之為起於瑜伽行中短時間之事實,亦仍當視為加持身。與此相反,以三密瑜伽之意義,轉用於廣義之時,他受用以下之佛身,亦無不可勉強視為一種加持身之理。一般稱為加持身者,多視為真言行者於瑜伽觀行中,觀照本法身之分身散影,然若執持加持身廣義之時,真言行菩薩見聞覺知,都成為加持身。既已言之,心清淨時,國土悉清淨,故行者之心清淨時,行者之環境,即變成密嚴國土(ghanavyūha-buddhakṣetra)。見聞覺知之一切事事物物,悉可視為化成淨妙法身之加持身云。

(三)大日經之教主
關於《大日經》之教主,分為本地身說與加持身說二派。古義真言宗,主張本地身說法之義;新義真言宗,則採用加持身說義。

北條氏之初期,高野山大傳法院第八代之「學長」,中性院賴瑜僧正(1226~1304)始主張加持身說法之新說,與金剛峰寺之學說不相容,遂移大小傳法院於根來山,以此地為新義派之根本道場,加持身說法之幢旗遂揭揚於此地。對此新義加持說法之義,爰稱高野山以前之教主說本地身說法之說為古義。新義之學說,於足利時代,依於大傳法院第十五世之「學長」中性院聖憲學匠(1307~1392)而大成。高野山金剛峰寺本地身說法之學說,則依於寶性院宥快上人(1345~1416)而確立者也。

本地身說法之學說,區分大日如來說法之會場,為自證極位與加持世界(adhiṣṭhita-loka)兩種。以加持世界為對於迷位之真言行者說法之會場;若自證極位,則唯佛與佛自內證說法之會場。此兩種說法會場中,《大日經》則為本地法身於自證極位之所說云。

復次據加持法身說法之說,於如來自證之境界,認為有極位與加持門位(adhiṣṭhita-mukha-sth-āna)之別。自證極位,為無相平等絕對位,於此不應有慈悲門之說法,住於說法三昧時,縱令無於其現場而受教益之迷人,然說法原於凡聖差別之見解上,所起之事實入於無相平等三昧之位者,終不得起。然則所謂於加持世界說法者,亦詎可厚非,經曾明記因為將來之眾生,故開說《大日經》之會場,其無迷人甚明,即非於加持世界所行之說法亦明也。夫然,若既非加持世界,又非自證極位,則於兩者之間,不可不有說法之會場,但聽聞之眾,以有普賢菩薩、慈氏菩薩、文殊菩薩等之諸大菩薩,仍當視為於自證位而說《大日經》,但自證極位者,言語罄盡,心行亦寂,原無說法,故謂於自證位中,不可不有住於加持三昧之加持門位,此新義派之學者所主張也。惟東密一家,原認為所化之機類,有地前真言行者與地上真言行菩薩之異。對於真言行菩薩之能化佛身,以為乃係於加持世界之加持身。初地以上之真言行菩薩,則以既進於證悟之境致,認為於自證極位,得由本地法身,直接聽聞因於自受法樂之說法。但新義派於自證位(svaprakaśa-sthana)立有極位與加持門位之別,以極位之本地法身,為住於平等一實之理之法身,此種法身,再一轉而住於說法談義之三昧位,稱為加持門位,其法身稱為加持門身云。

關於此者,在經疏文之解釋上,致興論難,乃從來所行新舊兩派教義上之諍點也。

是故加持身者,乃加持感應之佛身,與得受教化之真言行者(地前人)及真言行菩薩(地上人)有密切之關係。徵諸映現於兩者清淨心中之佛身,無論行者與菩薩,俱以瑜伽妙觀為必要條件,其義自明。然真言行菩薩於初地入心之位,既已斷盡三妄執,故得由本地法身之加持三昧身,即加持門身,直接聽聞說法。地前位之真言行者,以尚帶有三妄執,莫能親與法爾之妙體加持門身相接,不過觀照此為加持門身影像之加持身於瑜伽妙行中耳。惟龍猛菩薩為初地以上之大士,《楞伽經》已有明記,大士具有由本地法身或加持門身,直接受教之資格,毫無足異。復次又認為於自證位,本地法身安住於平等一實之理之時(極位),與愍念未來眾生,住於說法三昧之時(加持門位)有異。視前者為自證極位,後者為自證之加持門位,乃新義派之說。惟古義派則僅謂自證境界,為自證之極位,而不承認加持門位之存在。自證之極位者,六大、四曼、三密,宛然具足,其處不應無說法云云。至同派之主張,雖亦容有是理,然說法乃起於有差別之一方,住於平等一實之理時,謂無說法,寧非近於事實之說。新舊兩派之諍點,自局外觀之,古義派於顯密對辯上,以顯教一乘家所明之法身,謂無形無聲,亦無說法者,對此而主張密教之法身,形聲具備,且為說法。但古義派於自證位不承認說與不說之別,蓋恐法身有說法義,因之薄弱也。對此新義派,似以法身內證之事實,為正直之宣告。質言之,古義派為對他的立場,故其立場要在鮮明密教之主張,爰特避去細論,新義派則從事於詳晰之論述。綜合兩說,真言教主大日如來之意義,始可認為確實完成,惟密教之教主,無論於本地身或加持門身,以此兩法身僅三昧之異,本體則一,任以其一,定為教主,均無大異。(中略)蓋所謂一法身之兩方面觀法有異,非其學說之差違有若水火不相容。反之,綜合二說,密教教主之全體,方始顯明也。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卷七〈增益守護清淨行品〉;《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理趣釋》卷上;《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五智品〉;《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五。


五佛

又名五智如來、五智佛、五方佛、五聖,或稱五禪定佛(pañca dhyāni-buddhāḥ)。指密教中以大日如來為首的五尊佛,有金剛界五佛與胎藏界五佛之別。

金剛界五佛,即毗盧遮那(Vairocana)、阿閦9a39(Akṣobhya)、寶生(Ratna-saṁbhava)、阿彌陀(Amitabha)、不空成就(Amogha-siddhi)。此五佛居於金剛界曼荼羅中央的五解脫輪。其中,毗盧遮那佛身白色,結智拳印,位於中央。阿閦佛身黃金色,左手握拳置於脇部,右手下垂觸地,位於東方。寶生佛身金色,左手握拳安於臍部,右手向外結施願印,位於南方。阿彌陀佛身亦金色,結三摩地印,位於西方。不空成就佛身亦呈金色,左手作拳當臍,右手舒五指當胸,位於北方。此五佛之種子字依次為「鍐」(vaṃ)、「吽」(hūṃ)、「怛落」(trāḥ)、「紇哩」(hrīḥ)、「惡」(aḥ)。

胎藏界五佛,即大日、寶幢、開敷華王、無量壽、天鼓雷音;亦即胎藏界曼荼羅中臺八葉院中的五佛。其中,大日如來位於中央,身呈黃金色,結法界定印。寶幢如來在東方,身呈赤白色,左手握拳安於脇部,右手結觸地印。開敷華王如來在南方,身呈黃金色,結離垢三昧。無量壽如來在西方,身亦呈黃金色,結彌陀定印。天鼓雷音如來在北方,身呈赤金色,為入定之相。種子字依次為「噁」(āḥ)、「阿」(a)、「阿」(ā)、「暗」(aṃ)、「惡」(aḥ)。

蓋金剛界為果曼荼羅,表智;胎藏界為因曼荼羅,表理,故五佛的種子字與色相等雖然不同,其體則無差別。即大日如來與阿彌陀如來在胎金兩界中,名稱相同;而胎藏界的寶幢如來、開敷華王如來、天鼓雷音如來依次相當於金剛界的阿閦如來、寶生如來、不空成就如來。

此五佛又名五智如來、五智佛,乃因其為法界體性智等五智所成。五佛配於五大、五方等,此有兩傳。即︰

(1)不空三藏依本有門胎藏之義,以中因為宗,故順世間五行之配例,以地大配中央大日,水大配北方不空成就,火大配南方寶生,風大配西方阿彌陀,空大配東方阿閦。

(2)善無畏三藏則依修生金剛界之義,以東因為宗,故以地大配東方阿閦,水大配西方阿彌陀,火大配南方寶生,風大配北方不空成就,空大配中央大日。此二義原係兩部之宗義,故互相通用而不偏廢。

約體大之曼荼羅言之,五佛乃大日所具的五智五佛,為本有的五大。約體相合論之曼荼羅言之,則大日乃本有的總德,為體大之位。四佛即四曼相大,乃自大日流出之修生別德。就五佛是五智輪自性論而言,般若菩薩、金剛薩埵、金剛藏王菩薩、文殊菩薩、金剛牙菩薩依次為五佛之正法輪,不動尊、降三世明王、軍荼利明王、大威德明王、金剛夜叉明王順次為五佛之教令輪。

西藏所傳五佛,稱為五禪定佛,即住於淨土而化現人身佛的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牟尼與彌勒。此五佛生在人間化度眾生。以普賢、金剛手、寶手、蓮華手、一切手為五法子禪定菩薩,其於人身佛入滅後擔當起度生濟世之事。

此外,《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卷二以五明妃代表五佛的五位,即東方帝釋方安金剛明妃,南方焰魔方安遨哩明妃,西方水天方安嚩哩明妃,北方酟尾羅方安金剛拏吉尼,中央安無我明妃。此與尼泊爾所傳類似。另依《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載,五佛為盧舍那、釋迦、彌勒、阿閦、彌陀;此與上述所說之五佛不同。

◎附一︰《西藏密教研究》第五章(摘錄)

獨特的密教五佛,是以大日如來為首的五尊佛。關於密教五佛的成立與展開,松長有慶博士曾作過研究,據松長有慶博士所說︰此五佛是直承自曇無讖譯《金光明經》(大正第十六冊)和佛陀跋陀羅譯《觀佛三昧海經》(大正第十五冊)所說的下表四佛。


┌──┬────┬──────┐
│方位│佛 名│佛 國 土│
├──┼────┼──────┤
│東方│阿門佛 │妙喜國土 │
├──┼────┼──────┤
│南方│寶相佛 │歡喜國土 │
├──┼────┼──────┤
│西方│無量壽佛│極樂國土 │
├──┼────┼──────┤
│北方│微妙音候│蓮華莊嚴國土│
└──┴────┴──────┘


此二經的四佛思想,來自從空間方面擴大解釋佛陀的多佛思想,或者是伴此而起的多佛國土思想。其後,經過《一字佛頂輪王經》和《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等的過渡經典,直到《大日經》,出現解釋法身的中央大日如來,多佛思想乃轉變成統一的宇宙觀。

這種傾向,完成於瑜伽部密教的中心經典《初會金剛頂經》(別稱《真實攝經》,Tatt-vasaṃgraha),五佛即以大日如來為中尊而形成的密教世界。茲以《初會金剛頂經》以及相關的經軌(如︰阿難陀格爾巴的註釋等)所說的圖像為準,列表如下︰


┌────┬──┬──┬──┬────┬───┬────┐
│五 佛│部族│方位│色身│ 印 │ 座 │三昧耶形│
├────┼──┼──┼──┼────┼───┼────┤
│ 大日 │如來│中央│ 白 │(智拳)│ 獅子 │(法輪)│
│ │ │ │ │ 覺勝 │ │ 佛塔 │
├────┼──┼──┼──┼────┼───┼────┤
│ 阿門 │金剛│ 東 │ 青 │ 觸地 │ 象 │ 金剛杵 │
├────┼──┼──┼──┼────┼───┼────┤
│ 寶生 │ 寶 │ 南 │ 黃 │ 與願 │ 馬 │ 寶 │
├────┼──┼──┼──┼────┼───┼────┤
│ 阿彌陀 │蓮華│ 西 │ 赤 │ 禪定 │ 孔雀 │ 蓮華 │
├────┼──┼──┼──┼────┼───┼────┤
│不空成就│羯磨│ 北 │ 綠 │ 施無畏 │金翅鳥│ 羯磨 │
└────┴──┴──┴──┴────┴───┴────┘


西藏和拉達克完全的繼承瑜伽部密教的五佛,另一方面,又加入了新的成分,且在無上瑜伽密教成立之時,在思想上,導入「五佛即五蘊,五佛即五煩惱」的教義。

此二種思想,在思想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不是此處所要討論的,此處僅就圖像的變化作一敘述。首先,在瑜伽部密教裏,結智拳印的大日如來,在無上瑜伽密教中,則已變成轉法輪印。

第二,在曼荼羅中,金剛部的阿閦佛勢力增大,取代佛部的大日,兩者之間的位置交互相換。

第三,在瑜伽部密教裏,尚未明確地標出各尊的明妃,但在無上瑜伽密教,則有很清楚的規定。


┌────┬──┬────┬────┐
│五 佛│色身│ 印 │ 座 │
├────┼──┼────┼────┤
│ 大日 │白色│轉法輪印│獅子座 │
├────┼──┼────┼────┤
│ 阿門 │青色│觸地印 │象座 │
├────┼──┼────┼────┤
│ 寶生 │黃色│與願印 │馬座 │
├────┼──┼────┼────┤
│ 阿彌陀 │赤色│禪定印 │孔雀座 │
├────┼──┼────┼────┤
│不空成就│綠色│施無畏印│金翅鳥座│
└────┴──┴────┴────┘


其次,在拉達克的事例中,還可見到遺存下來的瑜伽、無上瑜伽的五佛。南姆格爾王朝以後的寺院,沒有瑜伽部密教的五佛,至於屬於《金剛頂經》系統的阿爾齊袞巴等古寺院的曼荼羅,或榭袞巴下的摩崖線刻的五佛,或金銅佛等,可視為壁畫以外的種別。

另外,無上瑜伽密教系的五佛,常被描繪在壁畫上,例如,飛揚袞巴正殿的左壁上,繪有線條清楚,色彩濃厚的五佛,其配列如下表︰

以上五佛,原則上是無上瑜伽密教系的表現方式,大概可從其配列方式推測是以大日為中心。同樣的,拉馬優魯袞巴獅子巖堂的五佛塑像,也是置大日如來於中央,但是,無上瑜伽密教則大都以阿閦佛代替大日如來。拉達克還有二者相當晚期的過渡期圖像。

另外,也有人稱此五佛為「五禪定佛」。這個用語是十九世紀的學者,首先在尼泊爾使用的,其後,B.巴達恰里雅等印度學者也跟著沿用。因此,遂擴展為世界性的用語。但這種稱呼,在第一手資料的梵本中並未發現。因此,能否使用,不得不多作考慮。

◎附二︰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十五章(摘錄)

五佛者︰大日(Mahā-vairocana)、阿閦(Akṣobhya)、寶生(Ratna-saṃbhava)、無量壽(Amitāyus)、不空成就(Amog-ha-siddhi)。其中,大日如來稱為普門尊(Samanta-mukha-pradhāna),餘四佛稱為一門尊(Eka-mukha-pradhāna)。但法界體性智,為大日尊內證之智德,乃至成所作智,為不空成就佛之內證智德。於此五佛五智之關係,法界體性智有如何重要之位置,足可推知。自經典史上觀之,四佛之存在,既已明顯後,大日如來始現於經典中。惟就真言密教之立場,全與此相反,視四佛為大日如來之分身,乃大日如來四智之表現。大日如來之內證,雖為法界體性智,若由四智為此智之表現考之,則五智中,法界體性智為根本,故於五智中為最高之物,厥義甚明。

又五佛之中,大日如來,備具觀照諸法界實相之智德。阿閦佛,備具明了觀見諸法法界種種相之智德。寶生佛,住於無我他彼此差別執情,平等一體之理念,備具觀照萬有種種相之智德。阿彌陀佛,對於普遍眾生界,住於攝取不捨之大慈悲心。不空成就佛,因於濟生利民,而當實際的活動。易言之,真言行菩薩,入於佛果位後,名觀照阿字諸法,本不生際不可得之理之智,為法界體性智。名如實觀照諸法萬有種種相,如實有狀態之智為大圓鏡智。又名照見生佛一如,凡即是佛之妙諦之智為平等智。以攝化利生之智,名妙觀察智。以接於直接所化眾生實行方面之智,為成所作智。在於似此意義之五智中,法界體性智,自為諸法根本之絕對真理,觀照密教所謂阿字本不生不可得之理之大智慧,而可認為精神生活中之基本物者,於佛果之位,此法界體性智為一切精神生活之綜合體,故謂自此根本智(mūla-jñāna),以生出大圓鏡智等之四智也。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法門》;《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一;《大教王經》卷三;《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卷一;《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二;《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三。


止觀

「止」是梵語śamatha(奢摩他)的意譯,「觀」是梵語vipasyana(毗鉢舍那)的意譯。「止觀」是印度佛教修行方法中的兩大支柱。在我國的天台宗之中更成為禪定方法中的特殊法門。茲分釋如次︰

(一)「止」即指精神統一而達無念無想的寂靜狀態,「觀」指以智慧思惟觀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在戒定慧三學之中,「止」屬於定學的領域,「觀」則為慧學所概括。三界的止觀比重各有不同。色界四禪定是「觀」慧勝,無色界四無色定以「止」為勝,欲界定則唯有「觀」而無「止」。總而言之,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層次愈高,「觀」的比重愈少,而「止」則逐漸加強,至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或滅盡定時,完全沒有「觀」(慧)的作用,而成無念無想的狀態。在各級禪定之中,第四禪止觀均等。佛即在止觀均等的狀態中,進入其成道或入滅的境界。

(二)為天台宗的根本教義。天台智顗最重止觀法門,將之分為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依次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妙法門》、《摩訶止觀》三書中說此三種止觀。又著《小止觀》略述止觀法門。文中曾謂止觀是證入涅槃(泥洹)境界的要法。其文云(大正46‧ 462b)︰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此外,關於止觀雙修,雖有人主張不必從修止入手,可以一開始便直接修觀。謂修到證入毗婆舍那(觀)時,也就同時可證得奢摩他(止),而達到止觀雙運的境界。但智顗、宗喀巴及一般小乘、大乘佛教定學的說法,則認為須從修止入門,繫心一緣,漸入靜定。至能隨意恒久入定,達第九住心時,則可在此寂定心中修觀,觀修至妄念消滅,明了真實時,心更寂定,發身心輕安,定慧雙得。此名「止觀雙運」。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大正30‧458b)︰
「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毗鉢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如奢摩他道攝受而轉,齊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雙運轉道。」

◎附一︰〈止〉(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止(梵śamatha,巴samatha,藏shi-gnas),謂諸想止息,其心寂靜。梵語奢摩他(śamatha)之譯,乃止寂之意。《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云(大正30‧539c)︰「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a)︰「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又,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釋云(大正44‧282c)︰「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即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

《摩訶止觀》卷一之二在解釋圓頓止觀的部分,以寂而常照名觀,以法性寂然名止;卷三之一更廣釋止之名,立止息、停止、對不止止三義加以詳述。此外,《法界次第》卷上在六妙門的止門中云(大正46‧673b)︰息心靜慮,名之為止。(中略)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又《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以止為定之七名之一,云(大正43‧753b)︰「六奢摩他,此云止也。(中略)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另外,《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58a)︰「止名定,(中略)止能遮結。」〈安般守意經序〉就數息觀云(大正15‧163a)︰「又除其一注意鼻頭,謂之止也。得止之行,三毒四走五陰六冥諸穢滅矣。」《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就不淨觀等云(大正13‧159b)︰「奢摩他者,名之為滅,能滅貪心瞋心亂心。(中略)若有比丘,深自思惟,我之貪心唯觀不淨乃能壞之,瞋恚之心慈能壞之,十二因緣能壞愚癡,是名奢摩他相。」

關於修「止」漸進之階,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中謂有四住心︰粗住心、細住心、欲界定、初禪未到地定。而《六門教授習定論》中稱有九住心︰初住、正念住、覆審住、後別住、調柔住、寂靜住、最極寂靜、功用住、任運住。後者之九住心,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引述頗詳。依《菩提道次第略論》所說,修定得止,專指入初禪未到地定而言。

又,修止中生起散亂、掉舉的原因,主要是攝心繫緣用力過猛所致。其對治法,依諸經論所述,大略有︰(1)及時覺知,提起正念。(2)繫心臍中。(3)修數息或瓶氣。(4)暫停修止,專修對治。(5)緩放其心,務令自然。修止中生起昏沉的原因,主要則是攝心過於緩懈,太向內攝,或飲食、睡眠不調,食過飽、睡不足或睡過頭所致。其對治法,諸經論所說大略有︰(1)及時覺知,策舉其心。(2)以觀治沉,令心明利。(3)觀想光明。(4)繫念於止或修「風心與虛空相合法」。(5)暫停修止。

◎附二︰〈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觀」指住於定心,以慧推求思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之謂。相關的語詞有觀念、觀察、觀法、觀行、觀門等。所謂「觀」是梵語毗鉢舍那(vipaśanā)的譯語,相對於「止」(原語為奢摩他,śamatha)而言;指由「止」使心止於一境,再由「觀」顯現分明照見之。此外,意指止觀均行的「優畢叉」(up-ekṣā),或意指靜慮均等的「禪那」(dhva-na)也往往被譯作「觀」。但是,「觀」是修道上的要行,各宗派的見解均不相同,故不必侷限於原語的意思。

關於「觀」,《大乘起信論》謂(大正32‧582a)︰「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淨土論》(大正26‧231b)︰「云何觀察,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云(大正40‧836a)︰「譯毗婆舍那曰觀,但汎言觀義亦未滿,何以言之,如觀身無常、苦、空、無我、九相等,皆名為觀,亦如上木不得名椿柘。」又如《大乘義章》卷十(大正44‧665c)︰「外國名毗婆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中略)伺求之觀觀數為體,照法之觀慧數為體。」正是針對毗婆舍那之觀而言;而《往生論註》所表示毗婆舍那的真意義是指照慧究竟之位,乃是狹義的「觀」,與廣義的「觀」不同。

有關「觀」的字義,《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6a)︰「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慧遠《觀經義疏》卷本說,繫念思察以為觀。智顗《摩訶止觀》則舉出貫穿、觀達、對不觀三義以解「觀」之意涵。善導的《觀經疏》〈玄義分〉(大正37‧247a)︰「言觀者照也,常以淨信心手,以持智慧之輝,照彼彌陀正依等事。」《宗鏡錄》卷三十六則以觀矚、觀察二義說明「觀」(大正48‧623c)︰「言觀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觀經疏傳通記》卷三則另加觀知,成為三種(大正57‧532b)︰「(一)觀矚,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卷二)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 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這些都是在說明「觀」字的意思。觀念、觀察等行法相當於《宗鏡錄》所說的第二義、《觀經疏傳通記》的第三義。

「觀」的種類甚多,大小乘也都曾提到,如《大乘起信論》說,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苦觀);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我觀);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 無一可樂(不淨觀;以上四觀為自利觀)。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大悲觀,為利他觀)。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大願觀)。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精進觀)。又,《宗鏡錄》卷三十六(大正48‧623b)︰「夫觀門略有二種︰(一)依禪宗及圓教,上上根人直觀心性,不立能所,不作想念,定散俱觀內外咸等,即無觀之觀,靈知寂照;(二)依觀門,觀心似現前境,雖權立假相,悉從心變,如觀經中立日觀、水觀等十六觀門;上生經中觀兜率天宮、彌勒內院等。」此二者中,前者是理觀,後者是事觀。元照《觀經義疏》卷上(大正37‧281b)︰「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等。」

此外,其它種類尚多。「觀」雖是伴隨「止」的定行,但如《大集經》卷九所舉的二十八個「觀」卻也通於散善。

關於各宗對「觀」的主張,小乘是以四諦觀為聲聞之因,以十二因緣觀為緣覺之行。大乘中,法相宗立五重唯識觀;三論宗設八不中道觀;華嚴宗用四法界觀;天台宗用一心三觀;真言宗用阿字觀、五相成身觀。而法相、華嚴多說觀道,天台宗多說觀心,真言宗多說觀行。又,淨土教依《觀無量壽經》有觀彌陀依正二報的十三觀;《淨土論》在五念門之一立觀察門,而〈散善義〉在五正行之一立觀察正行。聖道門諸宗皆以「觀」為第一要道;淨土門則以稱名念佛為第一要行,認為「觀」是它的助業。

◎附三︰〈三止三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止三觀是「三止」與「三觀」的併稱,為天台宗用語。謂止觀兩門的體相各有三種類別。三止,謂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謂二諦觀、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關於三止,《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此中,俱觀二諦,依偏真起行為體真止;俱觀二諦,依偏俗起行為方便止;遮前二偏會中道為息二邊止。蓋此三止係隨三觀之義而立其名,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

關於三觀,《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b)︰「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其中,觀差別之萬境即一切皆空為二諦觀,達皆空之理後,見諸法之實理為平等觀,雙遮雙照有無一異等為中道第一義諦觀。

然而此三止三觀,與止觀釋名所出三義其名相似而義則不同。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
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中略)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觀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以上所明,是約通教巧度之止觀而論其體相。若就圓頓止觀分別之,是三一一三,此等諸義總在一心。《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關於三止三觀的參考資料,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二、《止觀輔行搜要記》卷三、《止觀義例》、《止觀隨釋》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一、《摩訶止觀私記》卷三、《摩訶止觀見聞添註》卷三之乾、《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二。

◎附四︰〈三種止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種止觀,略稱三止觀。指天台宗所立的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係天台智者大師秉承南嶽慧思禪師之意而廣說者,茲略述如次︰

(1)漸次止觀︰略稱漸次觀,為初淺後深之觀,猶如登梯之由低至高;即由淺及深,終令歸於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又,《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此中,《法華玄義》因是略辯,故不先說修歸戒等。

(2)不定止觀︰略稱不定觀,為深淺不定之觀,恰如金剛寶為日光所照射,其色彩不定,或淺或深;即或就事或就理,而成實相者。《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c)︰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醐醍行中殺人也。」

上引二文,所明有所不同,《玄義釋籤》卷二十就此加以會通,謂(大正33‧957c)︰
「不定但寄漸次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即云天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

此外,尊舜的《摩訶止觀見聞》卷一(中),依據《摩訶止觀》之意,謂不定止觀是或漸或頓,不專一法,或理或事,行相屢換。

(3)圓頓止觀︰略稱圓頓觀,為初後不二之觀,恰如有通力者之騰空,不論是近於地上的空,或是萬仞的空,其空無別,初後不二,正觀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摩訶止觀》卷四極力讚說止觀明靜,前代未聞;全書設十六章,以二十五法為圓頓的遠方便,以不思議的十乘十境為圓頓的能所觀且揭出圓頓止觀較前二種止觀優越的緣由。十六章中的第六章〈明方便〉謂(大正46‧35c)︰「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第七章〈正修止觀〉謂(大正46‧49a)︰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中略)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中略)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 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中略)此十重觀法橫竪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圖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因此,《止觀輔行》卷一之二解釋圓頓之義,謂(大正46‧150a)︰「圓頓者,圓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中略)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此外,同書卷三之四謂(大正46‧248a)︰「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

關於圓頓止觀的境體,《摩訶止觀》說陰入境等十境為所觀境體,但若實際剋示境體,係就五陰中的識陰,特別取第六識心王。若於此不得觀益,則更取五陰中的色受想行四陰及十二入、十八界,或另取歷緣對境,即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而起的前五識。取陰入境而成觀時,若起宿世煩惱,則更取它為觀境,若其時生病,則又取它,如是乃至取業境為其觀境。圓頓行人,由於修觀的場所,以致所觀的境體有種種不同,但取第六識心王為體,則是不變的。因此,《摩訶止觀》卷五之二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止觀輔行》卷五之二亦云(大正46‧291a)︰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中略)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因此,宋代四明知禮極力主張在實修之際,以取近要的第六識介爾陰妄一念,為天台止觀之正意。

日本天台將圓頓止觀的行人分成解行、直行、解行未分、本執不解四機。解行之機以第六識為所觀境體,直行之機以八識的初念為所觀境體,解行未分、本執不解等兩機以不起的法性為所觀境體;這點完全異於四明知禮。

以上漸次、不定、圓頓的止觀,都是緣實相的大乘止觀,但修止觀的行人有︰(1)解頓行漸的漸根性,(2)解頓而行或頓或漸的不定根性,(3)解行俱頓的頓根性等三種根性。但,三根性的行人都是解頓,齊抱圓解,這點和別教行人等大為不同。故《止觀輔行》卷一之二就其三根性辯說(大正46‧150b)︰「此三止觀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行名三根性。」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成實論》卷十五。(二)《大乘止觀法門》卷一;《大乘起信論》;《華嚴五教止觀》;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佛教の實踐原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火生三昧

密教不動明王所入的三昧。係以淨菩提心之智火,燒盡眾生之無明與枝末煩惱,除去種種障難,而能降伏諸火龍的三昧。不動明王之尊像必在火焰之中,即表示住於火生三昧,由己身生出火焰。《大日經》卷二(大正18‧15b)︰「薄伽梵,為息一切障故,住於火生三昧,說此大摧障聖者不動主真言。」

另外,《底哩三昧耶不動尊聖者念誦祕密法》卷上有云(大正21‧15b)︰「不動亦自身遍出火焰光,即是本尊自住火生三昧。」且說火有四義,即二種世間火,二種出世間火。此不動智火為出世間火之一。「先能降伏火龍,制諸異道,上至等覺,下至眾生,皆能燒諸煩惱乃至菩提大智習氣,亦燒一切眾生無明煩惱黑闇障故。又,本尊真言句自有火生義,即摩賀盧沙句是。此智火住阿字一切門,重重燒諸菩薩廣大習氣煩惱,令盡無餘,故名火生三昧。」

又,《大智度論》卷四載及弗沙佛入火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言及一比丘以神足昇虛空,入火光三昧自闍維。此二種三昧又稱火界定,與火生三昧不同。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十;《大日經義釋》卷七;《乳味鈔》卷七。


火界定

現火界相的禪定。又稱火定、火界三昧。《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有載,底砂(補砂)佛入吠琉慼q峞A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中阿含經》卷十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云(大正1‧497c)︰「尊者鬱毗羅迦葉入火定已,身中便出種種火焰,青黃赤白中水精色,下身出火,上身出水,上身出火,下身出水。」又,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下云(大正1‧204b)︰「須跋陀羅前白佛言︰我今不忍見天人尊入般涅槃,我於今日,欲先世尊入般涅槃。佛言︰善哉!時須跋陀羅即於佛前入火界三昧而般涅槃。」

〔參考資料〕 《頻婆娑羅王經》;《帝釋所問經》;《大智度論》卷四;《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


印契

密教用語。俗稱手印。即密教徒在修法時,雙手所作的特殊姿勢。音譯母陀羅、慕捺羅、母捺羅,或稱印相、契印、密印,或單稱「印」。依密教所謂,是指曼荼羅海會諸尊為標示其內證之三昧,或修行之因人為同於諸尊本誓而形成三密涉入之義,而於其手指上所結之密印。屬三密中之身密。

密教以為,凡夫雖未斷除煩惱,但若能持本尊之密印,且其餘口意二密亦能相應,則可依三密加持而與本尊相涉入以成就瑜伽。《大日經》卷六〈本尊三昧品〉有深入的引申,謂印契可分成有形、無形二種,《大日經疏》卷二十釋云(大正39‧783b)︰
「印形亦有二種,謂有形、無形也。形即是青黃赤白等色,方圓三角等形,屈伸坐立及所住處之類也。印謂所執印,即刀、輪、羂索、金剛杵之類也。初心別緣而觀,謂先觀畫尊等。約此而觀名為有形。後漸淳純,又以加持力故自然而現,與心相應。爾時此本尊但從心現,不別外緣,故云無形也。」

此所謂有形、無形,即有相、無相之義。住於一相即名「有相」;具一切相,不只偏於一相,所謂舉手動足皆成密印之境界即名「無相」。


關於印契與手印之異同問題,有人認為「手印」為諸尊所持之印,如所謂金剛界大日智拳印、胎藏界大日法界定印。「契印」為諸尊所執之器物,如觀音之蓮華、文殊之利劍等。智拳印標示此尊非定曼荼羅之尊,而為智界之主尊;利劍表摧破煩惱之德,象徵文殊之本誓。

關於行者修法時,對手印應注意的事項,《大日經疏》卷十三引述善無畏三藏之說云(大正39‧715b)︰「西方尤祕印法,作時又極恭敬。要在尊室之中及空靜清潔之處,當澡浴嚴身,若不能一一浴者,必須洗淨手,嗽口,以塗香塗手等方得作也。又作時須正威儀,跏趺等坐。不爾得罪,令法不得速成。」此外,《青龍寺儀軌》亦謂,結印之際祈念諸佛加被,則可得悉地。

又,結契印時,不應於顯露處,此如《陀羅尼集經》卷一云(大正18‧795a)︰「露處作印咒法者,為惡鬼神之所得便。」又謂,於像前作印,則應以袈裟或淨巾覆蓋。故日本東密通常在袈裟下或法衣袖中結印,然台密則不然。惟印契原屬威儀行事之姿勢,如「說法印」即以手勢幫助說明,「定印」則源自將兩手共置於趺座上以便利安定心境;古時對此並無定制。然其後密教興起,乃擷取印度教之行事,而有印相之理論出現。

此外,密教為結印之雙手或十指,曾附加上特殊名稱,如兩手稱二羽、日月掌、二掌。十指稱十度、十輪、十蓮、十法界、十真如、十峰等。而每一手指,又各有專名,且諸經用法並不統一。茲表列如次︰


┌─┬───┬──┬───┬──┬──┬──┬─────┬─────┬──┐
│右│ 大指 │ 識 │ 輪 │ 慧 │ 智 │ 禪 │欠(kham)│佉( kha)│ 空 │
│ ├───┼──┼───┼──┼──┼──┼─────┼─────┼──┤
│ │ 頭指 │ 行 │ 蓋 │ 定 │ 力 │ 進 │吽( hum)│訶(ha) │ 風 │
│ ├───┼──┼───┼──┼──┼──┼─────┼─────┼──┤
│ │ 中指 │ 想 │ 高 │ 念 │ 願 │ 忍 │羅(ra) │羅(ra) │ 火 │
│ ├───┼──┼───┼──┼──┼──┼─────┼─────┼──┤
│ │無名指│ 受 │ 光 │ 進 │ 方 │ 戒 │尾(vi) │喲(va) │ 水 │
│ ├───┼──┼───┼──┼──┼──┼─────┼─────┼──┤
│手│ 小指 │ 色 │ 勝 │ 信 │ 慧 │ 檀 │阿( a) │阿( a) │ 地 │
├─┴───┼──┼───┼──┼──┼──┼─────┼─────┼──┤
│ │五蘊│五佛頂│五根│十度│十度│五 字│五 大│五大│
├─┬───┼──┼───┼──┼──┼──┼─────┼─────┼──┤
│左│ 小指 │ 色 │ 勝 │ 信 │ 檀 │ 慧 │阿( a) │阿( a) │ 地 │
│ ├───┼──┼───┼──┼──┼──┼─────┼─────┼──┤
│ │無名指│ 受 │ 光 │ 進 │ 戒 │ 方 │尾(vi) │喲(va) │ 水 │
│ ├───┼──┼───┼──┼──┼──┼─────┼─────┼──┤
│ │ 中指 │ 想 │ 高 │ 念 │ 忍 │ 願 │羅(ra) │羅(ra) │ 火 │
│ ├───┼──┼───┼──┼──┼──┼─────┼─────┼──┤
│ │ 頭指 │ 行 │ 蓋 │ 定 │ 進 │ 力 │吽( hum)│訶(ha) │ 風 │
│ ├───┼──┼───┼──┼──┼──┼─────┼─────┼──┤
│手│ 大指 │ 識 │ 輪 │ 慧 │ 禪 │ 智 │欠(kham)│佉( kha)│ 空 │
└─┴───┴──┴───┴──┴──┴──┴─────┴─────┴──┘


此表中,以五大配於五指,乃依據《大日經》之所說。如《大日經》卷四〈密印品〉云(大正18‧24b)︰「當用定慧手,作空心合掌,以定慧二虛空輪並合而建立之。」

◎附︰栂尾祥雲〈印契概說〉(摘譯自《祕密事相の研究》)

關於印契,《金剛頂經》說有大印、三昧耶、法印、羯磨印等四類;《大日經疏》列舉契印、手印等二種,但此處所欲加以解說的,是以手指作種種象徵的印契(手印),《金剛頂經》中所說的三昧耶印、羯磨印即屬於這類。這些手印中,如較自然的定印、與願印,其成立的歷史極早;但如技藝式的,以手指表示開敷蓮華的形狀,或表示五股金剛杵的手印,則是後代才成立的。亦即在梁代不知譯者的《牟梨曼拏羅咒經》中,才開始宣說這種技藝式的手印。

出現在《牟梨曼拏羅咒經》中的技藝式的手印,只有十九印;但在經過一世紀的逐漸發展之後,在七世紀阿地瞿多(Atikūta)譯出的《陀羅尼集經》中,這類手印已有三百多種。隨著手印的逐漸發展,綜括手印原理的印母也告成立。善無畏三藏的《大日經疏》卷十三,曾給這些印母以總括性的、組織性的說明,亦即將它列為四拳與十二合掌。

所謂「四拳」,即蓮華拳、金剛拳、外縛拳、內縛拳。其中,蓮華拳又稱為胎拳。常被用為胎藏部的印母。其印相是握頭指以下之四指,以大指壓頭指中節側方。亦即如《大日經疏》卷十三所說︰「如常作拳法,大指豎之。」關於此蓮華拳的代表意義,雖然淨嚴在《別行次第祕記》中,曾列舉種種;但若就其形式而言,應是表未敷之蓮華。

其次的金剛拳,主要是被用於金剛頂部。《金剛頂經》中所說的羯磨印,都是以此金剛拳為其基本。《大日經疏》說其印相為︰「以空指在於掌中而拳之」,《金輪時處軌》說為︰「以中指、無名指、小指握大指,以頭指拄大指之背。」雖然因流派之不同,金剛拳的結法因而有異,但大多以《金輪時處軌》所說為準。

《金剛頂經》謂此金剛拳為︰「一切如來身語心金剛縛智印。」不空的《般若理趣釋》謂為︰「身口意金剛合成名為拳。」兩者都認為此金剛拳是表示一切如來身語意之三密活動的統持與縛持。

第三種是外縛拳,在《大日經疏》卷十三中,謂此為「指在外拳」,但一般只稱為外縛。其印相是合叉二手成拳,十指外現。《金剛頂經》稱它為金剛縛,並謂此金剛縛是「二手如月形」,這是以外縛的掌中圓形表月輪。《金剛頂經》中的三昧耶印等,都是以此外縛拳為其印母。權田雷斧所著的《密教奧義》謂此為︰「外縛是胎藏界的印母,蓮華上面有月輪形,外現的八指表示八葉蓮。」但此說與外縛為金剛部之印母的事實相反,且將外縛八指視為八葉蓮,尤屬臆斷,毫無經軌根據。依《金剛頂經略出念誦經》所載,為觀出纏月輪而修菩提心觀時,須結此外縛印,由此推知,此外縛的十指應是表示月輪向外發出光明才對。

第四種是內縛拳,《大日經疏》謂之為第二拳,但一般只稱為內縛。其印相是十指交叉,十指均屈向掌中。關於其印義,權田和尚在《密教奧義》中謂︰此內縛為月輪中有蓮華形,是金剛部之印母。但實際上,以此內縛為印母的,大多是胎藏部,金剛部較為少見。因此,《密教奧義》之說,恰與事實相反。而且,從外縛的印義可以推知內縛拳的掌中圓形是表示月輪;因此,以內叉的十指中之八指表示八葉蓮華之說,毫無經軌根據,無法令人完全首肯。不如認為這是以輕霧中的月輪,表示通達菩提心的階位,還較為合理。果其如此,則叉在掌內的十指,即是表示潛在輕霧中之月輪的光明。

前述的蓮華拳、金剛拳、外縛拳、內縛拳等四類,若再加上忿怒拳、如來拳則成六拳。所謂的忿怒拳,是以無名指、中指握大指,豎頭指與小指並稍屈如牙。所謂如來拳,是左手作蓮華拳,右手作金剛拳,並以右手金剛拳握左手的大指。

其次,就印母的十二合拳加以說明。第一,寧尾拏(nivida)合掌,亦作堅實心合掌。兩掌緊合,十指尖端稍為分離。第二,三補吒(sampuṭa)合掌,亦作虛心合掌。十指齊合,掌心略成虛圓。第三,屈滿羅(kuḍmala)合掌,亦作未敷蓮華合掌。掌心比前之虛心合掌更屈,呈穹隆狀。第四,僕拏(bhagna)合掌,亦云初割蓮華合掌。十指相合,頭指、中指、無名指等三指稍許張開。第五,嗢多那惹(uttānaja)合掌,亦作顯露合掌。兩掌側合上仰。第六,阿陀羅(ādhāra)合掌,亦作持水合掌。顯露合掌的諸指稍屈,恰如掬水之勢。第七,鉢羅拏摩(praṇāma)合掌,即歸命合掌。十指交叉,右手指叉於左指之上,相當於《金剛頂經》的金剛合掌。第八,微鉢哩哆(viparīta)合掌,也稱為反叉合掌。左右兩手背合,十指相交。第九,毗鉢囉曳薩哆(vīparyasta)合掌,此云反背互相著合掌。兩掌背合,仰右掌覆左掌。第十,啼哩曳(tiryak)合掌,亦作橫柱指合掌。二掌仰立,二中指互觸。第十一,阿馱囉(adhara)合掌,此云覆手向下合掌。二掌俱覆,二中指頭端互觸。第十二,覆手合掌,梵文同於第十一。覆二手,二大指互觸。

以此等印母為基本而結種種印契之時,若將兩手或各手指配列以標幟,則依之附加有特殊的印義。在此,首先將經軌中將兩手稱為二羽、二翼的主要標幟排列如下︰


┌───┬───┬────────────────┐
│左 手│右 手│經 軌│
├───┼───┼────────────────┤
│ 定 │ 慧 │《大日經》、《大日經疏》、《胎藏│
│ │ │四部儀軌》、善無畏譯《尊勝軌》 │
├───┼───┼────────────────┤
│ 止 │ 觀 │《略出經》、《大日經》卷七、《廣│
│ │ │大軌》、《攝大軌》 │
├───┼───┼────────────────┤
│ 福 │ 智 │金剛智譯《准提陀羅尼經》 │
├───┼───┼────────────────┤
│ 理 │ 智 │《補陀落海會軌》 │
├───┼───┼────────────────┤
│ 權 │ 智 │善無畏譯《尊勝軌》 │
├───┼───┼────────────────┤
│胎藏海│金剛海│《補陀落海會軌》 │
└───┴───┴────────────────┘


另外,又將兩手的五指稱為五輪與五智,將小指、無名指、中指、頭指、大指等五指,分配於五字、五大、五根、五蘊等。茲列表如下︰


┌───────────────────────────────────┐
│二手共通 │
├───┬────┬────┬────┬────┬───────────┤
│小 指│無 名 指│中 指│頭 指│大 指│經 軌│
├───┼────┼────┼────┼────┼───────────┤
│ 阿 │ 尾 │ 羅 │ 吽 │ 欠 │《攝大軌》、《蓮華部心│
│( a)│ (vi) │ (ra) │( hum)│(kham)│軌》 │
├───┼────┼────┼────┼────┼───────────┤
│ 阿 │ 鍐 │ 覽 │ 唅 │ 欠 │《胎藏梵字次第》、《胎│
│( a)│( vam)│( ram)│( ham)│(kham)│藏備在次第》 │
├───┼────┼────┼────┼────┼───────────┤
│ 地 │ 水 │ 火 │ 風 │ 空 │《大日經》、《大日經疏│
│ │ │ │ │ │、《胎藏四部軌》、《蘇│
│ │ │ │ │ │地經》、善無畏譯《尊勝│
│ │ │ │ │ │》、《吽迦陀野軌》等 │
├───┼────┼────┼────┼────┼───────────┤
│ 信 │ 進 │ 念 │ 定 │ 慧 │《阿門軌》 │
├───┼────┼────┼────┼────┼───────────┤
│ 色 │ 受 │ 想 │ 行 │ 識 │金剛智譯《毗沙天門王軌│
│ │ │ │ │ │》 │
├───┼────┼────┼────┼────┼───────────┤
│ 勝 │ 高 │ 光 │ 蓋 │ 輪 │不空譯《一字頂輪王軌》│
│ │ │ │ │ │、《奇特佛頂軌》、《藥│
│ │ │ │ │ │師消災軌》 │
└───┴────┴────┴────┴────┴───────────┘


此外也將左右兩手之十指,稱為十度、十波羅密、十地、十峰。茲將諸經軌中之十指標幟誌列表如下:


┌──┬──┬───┬──┬──┬──┬──────────┐
│二手│小指│無名指│中指│頭指│大指│經 軌│
├──┼──┼───┼──┼──┼──┼──────────┤
│ 右 │ 檀 │ 戒 │ 忍 │ 進 │ 禪 │《蓮華部心軌》、《瑜│
├──┼──┼───┼──┼──┼──┤伽護摩軌》、《玄法軌│
│ 左 │ 慧 │ 方 │ 願 │ 方 │ 智 │》、《秘藏記》 │
├──┼──┼───┼──┼──┼──┼──────────┤
│ 右 │ 慧 │ 方 │ 願 │ 方 │ 智 │《略出經》、《補陀落│
├──┼──┼───┼──┼──┼──┤海會軌》、《大疏》卷│
│ 左 │ 檀 │ 戒 │ 忍 │ 進 │ 禪 │三十、《准提經》 │
├──┼──┼───┼──┼──┼──┼──────────┤
│ 右 │ 禪 │ 進 │ 忍 │ 戒 │ 檀 │《補陀落海會軌》 │
├──┼──┼───┼──┼──┼──┤ │
│ 左 │ 智 │ 力 │ 願 │ 方 │ 慧 │ │
└──┴──┴───┴──┴──┴──┴──────────┘


總之,上面所說的印契與真言,都是從印度本有轉而成為密教獨有,從無意義轉而成為有意義;藉著這些有意義的密教獨特手印與真言,來詮示宇宙的祕義與人生祕趣。同時,由於將心專注於祕義祕趣之中,乃能從事定慧俱行之密教獨特修法。

〔參考資料〕 《蘇悉地羯囉經》;《大日經疏》卷十四;《蓮華部心軌》;《攝大儀軌》;《阿閦如來念誦供養法》;《一字奇特佛頂經》。


四無色定

禪定之一種。指四種無色界之定。即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乃思惟空無邊處等四無色界所得之定。故又稱四空處定、四空定。

(1)空無邊處定︰又名空處定。謂超越第四靜慮,滅眼識相應之色想,耳等四識相應之有對想,及所有不善想,乃至障定的一切想,唯思惟「空無邊之相」而安住之。

(2)識無邊處定︰又名識處定。謂超越空無邊處,更思惟「識無邊之相」而安住之。

(3)無所有處定︰又名少處定。謂超識無邊處,破其識相,更思惟「無所有之相」而安住之。

(4)非想非非想處定︰又名非有想非無想定。謂超無所有處,更思惟「非想非非想之相」而安住之。此「非想非非想定」無明勝之想,故異於滅盡定,又非無想,故不同於無想定。

又,此四定各有二種,一者在無色界所生,稱「生無色」。蓋無色界亦如色界,可為定地,定心現前,故得定名。二者非由生得,係由修習而得,稱「定無色」。蓋身雖處欲界散地等下地,但心現無色界之定心,故得無色果。此「定無色」之體與色界定同為善心一境性,而無色界因無色蘊,故「生無色」之體唯受、想、行、識四蘊。

關於修何等加行始可入此四無色定,《法蘊足論》卷八〈無色品〉釋之云︰初修業者,先應思惟第四靜慮為麁苦障,次應思惟空無邊處為靜妙離。此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則不能修空無邊處定。待攝心不散亂,能令一趣,住念一緣,即思惟修習無邊處定相。如是思惟發勤精進,勵意不息,是名空無邊處加行,亦名入空無邊處定。既入,由多修習故,令心安住無退,是名已入空無邊處定。乃至超一切種空無邊處,入識無邊處,漸捨空無邊處。思惟空無邊處為麁苦障,謂識無邊處為靜妙離,如前修習識無邊處之加行,入識無邊處定。乃至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處。思惟識無邊處為麁苦障,謂無所有處為靜妙離,亦如前修習無所有處之加行,入無所有處定。乃至超一切種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思惟無所有處為麁苦障,謂非想非非想處為靜妙離,亦如前修習非想非非想之加行,入非想非非想定。

依《俱舍論》卷二十八所說,前三定乃約其加行而立名。因其次第修加行時,思惟無邊之空、無邊之識及無所有,故立空、識、無所有等名。而第四定,乃約「想」之當體而立名。蓋此定無明勝之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

此四定雖總名為「無色」,然空無邊處定之近分定,緣第四靜慮之色相而厭離,故尚有色想,而餘三定之近分定及根本定則全無色想。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與此四禪定相並重,佛陀所推獎之另一方式即所謂四色定(ānūpa)是也。相傳第三之無所有定,乃學自阿邏羅迦羅摩。第四之非非想定,則學自鬱陀迦羅摩子。(中略)其初雖專為修定觀方便所用,迨後與四禪相締結,遂稱之為四禪無色定。四無色定者,即︰(1)空無邊處定(ākāsānañcāyatana)(2)識無邊處定(viññānācāyatana)(3)無所有處定(akiñ-caññāyatana)(4)非想非非想定(nevasaññā-naññāyatana)。

第一空無邊定者,勘破一切物質觀念,僅念無邊之空間,心中隔絕外界差別相之修行。第二識無邊定者,更以之接觸於內界,而念識之無邊,屏除識中所起差別相之觀念法。第三無所有處定者,更進而超越空間與識,以至於無一切存在之觀法,最後非想非非想定者。前之三定,雖在泯滅內外之差別相,以至於所謂真空。然尚有「一切空」想,故須再進至於無想亦非無想而修鍊之,即完全洞澈一切空觀念之三昧法。比於四禪之富於觀智,則專為傾向於止之一方者是矣。

上之四禪無色定,初以適應於各別方式。佛陀雖亦於種種場合,嘗分之為二,謂此兩者無關係,然其合為一系列,由四禪進而說四無色之處,亦殊不少。如《中阿含》卷四十二〈分別觀法經〉,即其一例也。是時合此兩者,通常特名之為八等至(samapttiva)。蓋佛陀之教理,迨及次第整理,爰有此兩方式之結合耳。由是此四禪四無色,遂視為一切佛教禪定法之根本。如為世界觀之欲界、色界、無色界等,實亦適應於此種禪的階級所構成。三界者,雖曰輪迴之境,然自修道之道程觀之,要以解脫界為最高。顧所以認為有至此之過程,其根據亦在此也。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第十〈說無色品〉;《大智度論》卷十七、卷二十;《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大因經〉;《坐禪三昧經》卷下;《品類足論》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卷八十三、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禪法要解》卷下;《大乘義章》卷十三;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下卷第五編;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



即「存在」。在佛教典籍或各家的主張中,其意義與分類有多種說法。茲略述如下︰

(一)「無」或「空」的對稱︰意指存在。用於顯示諸法的存在。又有假有、實有、恆有、真有、妙有等之別。如俱舍家談諸法存在時,說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唯識家以依他起性為聚集相續之分位性,故說假有;圓成實性其體遍常而無生滅,諸法之實性存在,故稱實有,亦稱妙有、真有。

(二)指有支︰十二因緣之一。即指能招引當來因果之業。或將造業之階位稱為有,為迷之因。

(三)異熟果的總稱︰又指迷之果。即由善惡之因而感得迷界苦樂之果,生死相續,因果不滅,故稱為有。如稱三界為三因,稱生、本、死、中為四有,或二十五有、二十九有等皆是。

(四)指三界中之色界、無色界的自體︰即定心與依身。如稱色、無色二界的貪欲為有貪,三漏的有漏,或四暴流中的「有暴流」等即是。此「有」之義同於三有、四有等之有。蓋色、無色界的眾生執著於內在的定心,與欲界眾生對外在欲境起煩惱者有異,故稱有貪。

除上列之外,《大智度論》卷十二另立「三種有」(即三種存在之法)之說,即(1)相待有,如長短等,實無長短,以相待故有名,即長因短有,短亦因長有,皆有名而無實。(2)假名有,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和合故假名為酪,又如一切眾生乃四大和合而成,而假名為人,或如山林、毛㲲等,皆有假名而無實體。(3)法有,一切法由因緣而生,因緣散則滅,無有自性,然非如兔角龜毛之有名無實,故稱為法有。又,《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亦就「有」一詞,列有多義。

◎附一︰霍韜晦〈有與空〉(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典中固然常常提到「有」和「空」,而更重要的是︰現代人受西方文化洗禮,對實在的東西比較容易把握,但對「空」就很難了解。有些西方學者甚至認為「空」是虛無主義,又有些學者認為「空」是消極地遍破一切,缺乏正面主張,以至不成系統。這都是因為不了解「空」的意義與「有」相連。「空」固然是破「有」,但破「有」並非遮撥「有」,否則便成為僧肇所說的「色敗空」或「色滅空」了。很明顯這些講法都不是空的真義,所以這些問題很值得研究。

其實,「空」和「有」一樣,都是討論存在的概念。在西方,這屬於存有論(ontology)的問題,佛教雖亦與之相類似,但基本態度不同。西方人對存有的討論,目的在尋求存有的本質與形式,以形成一對存在的普遍的了解,是純知識性的。佛教則不然,佛教對存在的探討,不純在求取存有之理,而在確定「真實」,由此而成就其教化的目的──如實觀(yathābhūta-darśana),即希望人能夠認識真實,不要停留在假的存在之上。如實觀為表達佛教宗趣最重要的概念,可以說是佛教的精神所在。但如實觀究竟蘊含了什麼意義呢﹖首先,由人有如實觀的要求正好顯示了一般人對生命的存在、世界的存在不能有如實觀、不能如實了解。同一問題,各人依於其自身的觀點、背景、學識、訓練而提出種種不同的想法;這些不同的想法都不離其主觀的色彩,都有其局限性。沿此以往,便會令其心靈狹隘,使生命封閉於自己的觀點、歷史、語言裏,不能開放出來,與真實的存在相通。所以佛教講如實觀,目的就是要求與真實相應。「實」(bhūta)不但是客觀的存在,而且是真實的存在。佛教要把握這個真實,不增一分,不減一分。但這如何可能﹖這就必須先去除主觀上的投影或妄想(prapañca)。所以第一個要反省的問題,是在主觀上呈現出來的存在是不是真實的問題。這也就是從「有」的概念的分析開始。

以下,我們試從佛教思想的發展來說明這一問題。

(一)傳統佛典中說「有」之諸概念
對於「有」的問題,傳統佛典中提供以下幾個概念︰

(1)世俗有(saṁvṛti-sat)

(2)施設有(prajñapti-sat,亦譯假有)

(3)實體有(dravya-sat)

(4)勝義有(paramārtha-sat)

此中以「世俗有」一名之解釋較具爭論性。「世俗」梵文saṁvṛti(語根√vṛ,覆蓋之義)原解作「遍障」,故月稱《中論釋》,舉三義,第一義即障礙真理。但巴利文作sam-muti(源出語根√man,思考),有共同思考或正確思考之義,不知何故,於梵語化時成為saṃvṛti的形式。此中語言學的解釋頗為複雜。但月稱又以「彼此相依而有」(para--spara-saṁbhavana,paraspara-samāśraya)及「世間言說」(lokavyavahāra)二義譯世俗有,則在語言根據上是把saṁvṛti看成sam.√vṛt(語根√vṛt即轉,及生起,即英語之toturn,to turn round,由此再引申為to pro-ceed,to perform),於是有行動顯現義,故《唯識述記》釋「世俗」云︰「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如不嚴格要求,此釋亦可與上述月稱之二釋輾轉相通,然若以巴利文合觀,則言說之義最為重要。資料上的證據,可從現存梵文本稱友的《俱舍論釋》及安慧的《辯中邊論釋》舉出。他們均以vyavahāra(言說)解世俗諦,可知saṁvṛti的涵意所在。

由此可知,世俗有的主要意義為言說中的存在,是指法之存在只是存在於語言之中;說之即有,不說之即無,根本上並沒有客觀的存在與之對應。依佛家看法,對象存在意識的獲得其實是由於我們對之產生經驗及概念。我們運用我們的概念去表達對象,所以對象的存在,嚴格而言,只是存在於我們的語言之中,這就是世俗有。

由於世俗有只是語言的產物,可見並非真實,而只是一種主體的施設,故世俗有又可名為施設有。「施設」(prajñapti)即是假相(即假名),並非為一真實的存在。它之所以有,不過是通過人心靈的活動創造出來。換句話說,施設有是由人所提供、人所投射、人所設計的意思。在這一意義下,施設有即世俗有,都是指概念世界。唯一分別,施設有的涵義在強調這是主體活動的產物,而世俗有則指出這就是語言。

由於假名只是人所創造、人所提供而掛上外境的,用佛教的話來說,就是「增益」,所以,它不是真實的存在。它只是代表外境,但不等於外境。但是假名的建立就開端說,畢竟需要一經驗的基礎,即先有感官的收攝。扣緊此義,便不能不設定經驗有一客觀來源,這就進入存有世界的探討,並依此一進路來建立自相(svalakṣaṇa),承認客觀世界有「自相有」的存在(svalakṣaṇeṇa)。自相有即自性有,在存在上有其獨立自體,故亦即實體有。這也就是說一切有部的立場,從實在論的觀點來分解一切法,認為對象世界的存在是一集合體,是假法,所以應該把它分解,直至不可再分的實體發現為止。這也就是有部所追求的「法」的意義。《俱舍論》以「能持自相」(sva-lakṣaṇadharaṇāddharmaḥ)為法,後來唯識宗的「任持自相,軌範生他」的定義亦由此而來。結果在這種分解方式下,說一切有部先分解物質現象,得出十一法,其中有十種是可見的,包括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還有一種是不可見的,稱為無表色(這個概念的提出,主要在交代輪迴問題)。至於心理上的、精神上的現象則分解為四十七法,其中包括心王一法,心所(心理現象)四十六法。此外尚有心不相應行法十四及無為法三;前者主要是一些在心物之外的一些存在現象的分析,如因果關係、語言現象等,後者則是對存在理法的體證,合共得出七十五法。有部認為世界的存在,只有這七十五法是實在的,一切現象都是依此七十五法而存在,所以這七十五法就是實體有,各有其自性(svabhāva)。如能認識這七十五法就能把握真實的存在。

依照有部的理論,實體有即勝義有;勝義有就是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的意思。以實體來界定勝義,可見有部是一種實在論的立場。它是以經驗主義做起點,設定經驗到的東西應有一客觀來源,否則不能說明經驗的生起。但有部的這種主張,到大乘時代不被接受,大乘的中觀佛教對有部提出了強力批判。

(二)大乘中觀學派對「有」之批判,及以「空」說有
大乘中觀哲學興起,對說一切有部的主張加以批判,認為有部的主張不合佛陀在菩提樹下的覺悟。蓋有部承認有七十五法,法法有其獨立體性,依照這種說法,結果這世界是靜態的。但佛陀宣稱,這世界是處於一個無常變動的過程,由緣而生,亦由緣而滅,所以它不可能有獨立實體。這也就是緣生法的建立。中觀學派接受佛陀的這一啟示,認為有部的自性論違反了「緣生法」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

中觀學派主張一切存在都是動態的、一切存在都是處於緣生法的狀態中,因此不能說有自體。因為緣生的意思即說明了現前的法不能有獨立性,都是被約制的存在。我們之所以說有這個法、有這個存在,理由純粹是因為我們對它有經驗,從主體上說有這一法,把主體上的構作套上客觀。這一點在《中論》〈觀四諦品〉的三是偈中有清楚的說明︰「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這四句傳統稱為三是偈,意即在緣生法一主詞下,共繫屬上三個謂詞︰空、假名、中道。所以天台宗人進一步開出一心三觀、圓融三諦的理論。但若從原典上說,則尚未發展至此步,這主要是後人的解釋問題。若扣緊原典,則原文的第一句「眾緣所生法」(yaḥ pratītya-samutpādaḥ),可以理解為指所有在存在上處於緣生狀態的法。由於它是處於緣生狀態,因此不能有獨立意義,於是原來有部所說的自性意義、實體意義便破除。在這一思路下,產生第二句「我說即是空」(śūnyataṁ taṁpracakṣmahe)。若按原文,這句以譯為「我說彼為空」較合。首先必須注意的是「空」(śūnyatā)並不等於沒有,「空」只是表示所討論中的法不是獨立的存在、不是有體。但無體不表示這法的存在完全虛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可以對它產生經驗。它仍然是我們經驗產生的客觀來源。所以第三句說︰「亦為是假名)(sā prajñaptir upadāya)。不過這一句的翻譯不夠準確。

上文說過,假名有即是施設有,而施設則是由於我們對客觀先有經驗。這在頌文中,是用「取」(upādāya)來交代的。「取」即是「受」(upādāna),所以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註》解釋為「依受施設」(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ḥ)。由此可見假名的建立,是通過主體的攝取活動的。這樣「法」的存在,一方面無體,一方面有假名產生的根據;亦即一方面無,一方面有。無是指無它的體性,有是指有它的存在。既不能說有,因為它無體;又不能說無,因為有對它的經驗可得,所以歸於非有非無,這就稱之為中道。「中」是顯示從兩端雙遣而產生出來的,所以最後一句「亦是中道義」(pratipatsaiva madhyamā)。總上所述,考訂梵文,這四句可重新譯為︰「諸由緣起者,我說彼為空;此依取施設,此即中道義。」

據此,客觀上的存在,是緣生狀態,緣生即空;但空不礙於主體上有法、有假名建立;超越此兩端,就是中道。由此可見,我們對「空」的概念的了解,不可從它的字面意義上看,以為它完全是一遮遣字、否定字。固然,從存有論方面看,它要消解存有之體。扣緊此義,則中觀哲學對存有問題的探討與西方的存有論精神絕異,因為中觀探討的結果是無體,這就使法的存在失去了存有論的依據。但是,從後設的觀點看,對「體」的破除目的仍然是說明法的存在性格,則在這一意義上,「空」仍然是存有論的概念,目的是對法的存在方式作出解釋。所以「空」的真正意義只是緣生法的同義詞。空就是緣生法之存在,緣生之存在就是空。緣生之存在既不能依一般說有的意義而承認它有,又不能把它抹煞為無,在這一意義下採用「空」的概念,則「空」是經過雙遣辯證之後纔呈現出來的,是翻上一層的概念,也是後設的概念。實際上,「空」仍然是討論有,是從對「有」的討論中產生的。不過,一般人所說的有是指實有,是依經驗立場講的,是依語言運用所賦予的意義講的。中觀學派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了解有,在緣生觀念之下,不可能有獨立的自體。《中論》〈觀有無品〉云︰「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中略)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又說︰「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中略)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這就把自性的意義用雙遣的方法消解掉。附帶提到的是,龍樹在《中論》中運用這種雙遣對破的方式解消了許多問題,以致許多人認為「空」的精神即在於消解,遍破一切。這是把方法論意義的「空」與存有論意義的「空」混淆了。「空」誠然是一種消解精神,但依我們上文所說,它所消解的只是主體之執,特別是運用語言來套客體而形成的執。但消解不是它的最終目的,中觀的最終目的是想展示最高的存在。這一存在非語言所能至,因此它不是言說的對象。所謂「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觀法品〉)這就是「空」的歸宿。所以中觀是以「空」來解釋有。很多讀中觀的人不善於了解,以為中觀一味講空。其實,他們不知道講空的動機正在講有。不過,這有當然不同於經驗上的有,這是高一層的有、真實的有、絕對的有。此有不能被經驗,亦不能被言說;正如原始佛教所說的,這只能被如實觀。所以中觀哲學的這種做法,就是以空說有。

(三)瑜伽學派對「空」之了解及以「有」說空、空有統一
瑜伽學派在討論空有問題上又比中觀跨進了一步。瑜伽推進中觀的地方在於它能夠把空有概念統一起來,同時使「空」能夠成為可證驗之境。正如上文所說,中觀哲學的歸宿其實不是空,而是有──絕對的有。絕對是不能用概念去套的,所以改用「空」來點示,目的是想撤離一切語言、一切討論。由此可見,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中觀是了解的︰空就是最高的存在,實相即是空相,空相就是實相。根據這種存有觀點,到了瑜伽學派(唯識宗)手裏就索性轉用「有」的概念來說明,稱這種最高的存在為「離言自性」,意即非語言所能指涉,它存在於語言世界之外。其實,離言自性即是空性,所不同者︰中觀用空性的概念,意在於消解、意在於空;而唯識用離言自性的意思是要確立存在,而意在於有。此外,尚有進路的問題︰依中觀,它是站在勝義諦的立場上來消解一切對立,所以一開始就說空,以至最高的存在亦是空相,但瑜伽學派認為,即使經驗上的存在並非真實,但仍須給予交代。同時,由經驗的存在,到最高的存在,其間升進如何可能﹖這就關連到實踐問題。中觀哲學宣稱空非經驗對象、非語言對象,則空如何把握﹖便成為一個問題。依佛教宗趣,是要求人能夠證入最高存在的。如果不能實踐上達,則空的道理只是一套哲學而已。佛教畢竟不是純粹為了講一套哲學,它始終要成就背後的宗教智慧;這智慧不虛掛,就要面對實踐上的問題。於是唯識宗從經驗立場開始,把存在分解為三個層次,這就是三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a-svabhāva),(2)依他起自性(paratan-tra-svabhāva),(3)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這裏所說的「自性」(svabhāva)的意義與中觀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獨立實體,在存在上它是所依而不是依他。但瑜伽的自性意義只是指存在。這三重存在的意義如下︰

第一重遍計所執自性。這是指通過主體的分別活動而產生出來的存在。「遍計」即是主體的分別活動,也就是指認識心靈而言。用瑜伽學派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識心」。「遍計所執」顯示通過識心的分別活動而執取一些概念,常人以這些概念來代表對象世界。其實概念不等於真正的客觀世界,這不過是自我心識的產物。由此反省,我們所經驗的世界以至所分別的世界,都不過是識心之執,這就是遍計所執自性。從另一角度看,遍計所執自性即是施設有。不過單言施設有的概念不能點出主體,亦不能交代出這種存在的根源,所以唯識改用「遍計」,以點出這種虛妄的存在是由主體所構作的。這可以說是唯識家的一種貢獻。

第二重存在為依他起自性。這是冒過經驗層以討論客觀存有的構造,不必通過主體活動的分析。雖然,唯識家的依他起自性的內容,仍然通過主體(阿賴耶識)所攝持的功能(種子)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說明,但這種主體觀念,是在宇宙論的意義上講的,它不是知識論上的主體。由賴耶持種的觀念來交代世界的構造,可見依他起自性的意義主要在解釋客觀存在的理法,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是在這理法下展現。問題是,站在經驗的立場,我們不能如實證見依他起法,我們只是依我們的經驗所得,起識心分別,然後使用語言套上客體。換言之,我們只能獲得遍計所執自性,只能看到自己心靈活動下的世界。

第三重是圓成實自性。這一重存在以圓滿、成就、真實三義界定(按︰梵文原義祇有前二者,「實」字是玄奘翻譯時添加),即是最高的存在。但最高的存在亦只是依他起,因為在一切依他起的事相中即展現了存在的最高理法。這是客觀面的說明。主觀方面能否證入便有研究的必要。依唯識家說,能夠真正圓滿了解依他起理法的,只有在轉識成智之後,生命的主體轉化了,由識轉為智,纔能如實把握。

由此可見,三自性就客觀上說,只是依他起一種。就主觀上說則有二種︰一是依識心而起的遍計所執,一是依智而起的圓成實。前者為凡夫,後者即佛。在佛境界中,依他起即圓成實,所以《唯識三十頌》釋圓成實自性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可見這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若從主觀上說只有二種︰識與智。依識而起的,就是分別;依智而起的,就是圓滿。其實大家所面對的都是依他起的世界。問題是識心之執必然變相而緣,把主體的活動套上客體,唯有佛的心靈才可以念念無住而與之如如相應。圓成實自性由其定義看來是真實、圓滿的存在,瑜伽學派以此為歸宿。所以,這是以有說空,而絕對空即絕對有,空與有在瑜伽學派裏得到統一。

最後,我們可引述《辯中邊論》中的一首頌來說明瑜伽學派的這種空有統一的立場︰「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這是說,虛妄分別依主體的分別活動而起,由此而有能、所二分。但在真實的存在之中根本無此二分;二分只是掛在此真實上說,所以真實的存在一方面是空(無二取),一方面是有,這也就是空性(空之狀態),亦即圓成實自性。所以說一切法是「非空非不空」,有空性,無二取;無中有有,有中有無。超越兩端,於是歸於統一。有即空,空即有,瑜伽學派通過這種辯證的思維,把佛教的存在問題的討論推上極峰。後世所說的「真空妙有」就是指這種存有觀點而言。

◎附二︰金克木〈試論梵語中的「有」──存在〉(摘錄自《印度文化論集》)

客觀世界的種種現象通過感官達到大腦,這是輸入一種信息;經過大腦加工後反映出來通過語言符號傳達到外界,這是輸出一種信息。這不是消極的機械的反映,不是簡單的刺激反應,而是經過加工的能動的反映。這個由巴甫洛夫學說的第二信號系統揭示的複雜的認識過程應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現代也有人作「心理語言學」的探索,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也與此有關。這也可以說是語義學或語義哲學的問題。經過認識中分析而用語言傳達出來的信息往往是更複雜的哲學認識的開始。因此,一個民族語言中某些特點往往與它的早期哲學思想中某些基本觀點有關,甚至,作為出發點,與以後發展的一些哲學體系也有關。從語言信息可見各民族的對外界認識和分析加工有同有異。例如,漢語注意時空中坐標而區別「有」和「在」,梵語則注意靜態與動態的存在而區別「有」為√as和√bhū。梵語中對這兩個語根的有時清楚有時模糊的分別用法,顯示出古代印度人開始區別出概括的靜態存在,即「有」一件事物,和變動不居的動態存在,即從無而「有」,暫「有」還無。由此,在古代印度哲學中,√as>sat>sattā所指示的意義是最終的真實的絕對存在,對這一點各派並無異議,只是對這個存在的性質各有解說。但是對於√bhū>bhava一類的存在,即帶有變化和運動意義的相對的存在,就很有不同看法,而且都認為這類詞指示的不是最終的真實而是現象。這兩種「有」的關係是彼此爭論不休的哲學問題。其背景當然還是與社會有關。

佛教哲學的根本觀點之一是「無常」,推到極端是「剎那生滅」,一刻不能停留,一切都在永恒不息無始無終的變化之中。生物有「生、老、病、死」,無生物有「成、住、壞、空」,宇宙一切現象都是永不停息的洪流。大概那些思想家最初只是想超脫生死「輪迴」,因而以「緣生」作解釋;後來則由「緣生」、「輪迴」而追求因果關係;終於不得不承認一切都互相依存,前後相續,而不能常住永存。再進一步,連「輪迴」中的精神存在物(即魂靈或靈魂)也不能不是可分解的,而且是不停變化、「念念相續」的存在,於是不能不得出「無我」的結論。這樣,哲學的推論和宗教的原理有了矛盾,於是出現一個超脫這一切的最終的真實──「涅槃」或「圓寂」。這可以說是與語言中√bhū>bhava「有」的認識有關的。另一方面,正統的即承認最古的《吠陀》為聖典的派別,如前彌曼差派和尼也耶派,當然不能承認佛教的學說,因為它首先動搖了宗教經典即祭祀和依靠祭祀為生的祭司(婆羅門)的生活憑藉。所以「聲是常」和「聲是無常」成為辯論焦點。「聲」就是詞,詞構成經典,類似咒語。《正理論》(Nyāyasūtra)第一篇第一章第七句說︰「āptopadeśaḥ śabdaḥ」(權威〔人士或經典〕的訓詞就是聲)

誦經行祭的人(婆羅門)必認「聲」為「常」(永恒),而遊行教化的出家人(沙門)必拋棄這種經咒,認為「無常」。對「聲」這個權威,一派肯定,一派否定。至於其他派別的爭論焦點則並不在此。然而,佛教徒標榜的「無常」理論也實現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自己也向對立面轉化,很快就由托鉢乞食變成了社會上層。另一方面,上層的祭司中有些也變得不得不靠乞討布施過活。於是原來講「無常」的轉而講「常、樂、我、淨」,原來高舉「有」和「常」的轉化成大講其「幻」,這就是後彌曼差派或吠檀多派。這裡顯出歷史的辯證法。

以上的極簡略的描述可以顯示古代印度哲學中的一個很大的爭論問題是與「常」和「無常」,或絕對和相對,或靜和動,有關聯的;而這在語言中從區別√as和√bhū的兩種「有」可以透露出一點最初認識的消息。語言與思想緊密結合。

√as和√bhū這兩個語根同中有異,在漢語中難以表達。在歐洲語中如德語中的sein和werden,英語中的being和becoming,法語中的être和devenir,都不像梵語中的自然配對,通用而又有區別。

「有」的對立面是「無」,「無」(abhāva,非有)並不就是「空」(śūnya,零號)。作為語根的「有──存在」沒有對立的「無」語根。這個「無」或「非有」(abhā-va),前彌曼差派認為是六種「量」(可靠認識)之一;同樣承認世界是可以分析的真實存在的衛世師迦派(勝論)認為是「句義」(世界範疇)之一。反而佛教中較早一派標榜「一切有」,佛教也從不承認「無」是可靠認識或世界範疇。「涅槃」即「圓寂」,並不是「無」。講「常」的要肯定「無」,講「無常」的又承認「有」,這是什麼道理﹖這就涉及古代印度哲學中另一個重要問題,即「無─空─零位」問題,這裡不能論及。至於古印度哲學界常爭辯的對立物中求統一的問題,如,有與無,個體與全體,主體與客體,常與無常,真與偽(是非、善惡),因與果等,就涉及更廣難以盡述了。

〔參考資料〕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二;《俱舍論》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八。


未至定

指進入初禪之前的欲界定。又稱未到地,或未到地定。此禪定雖尚未進入根本初禪,而且精神統一狀態亦不十分安定,但可藉此進而證得三果之無漏聖位。此定由信、施、戒而得。《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b)︰「未至定,亦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

上界四禪、四無色等八地,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斷欲界修惑所發的禪定為初禪之根本定,乃至斷無所有處修惑所得之禪定為非想處之根本定。又伏欲界煩惱,發近似初禪根本定的禪定,為初禪之近分定,乃至伏無所有處煩惱,發近似非想處根本之禪定,為非想處之近分定。如此八根本定、八近分定中,初禪的近分定有與其他近分定相異處。故立別名,而特稱之為「未至定」,是未至根本定之義。

此未至定與執著於根本定之味相應(味定),或與不執著的有漏善──淨相應(淨定),或與上述得聖位之無漏相應(無漏定)。因此未至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

隋‧天台智在其《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書中稱此定為「未到地定」,並對自此定以入初禪之狀況,有深入說明。茲附之於後,以供參閱。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所未到地定相〉至〈明證初禪相〉(摘錄)

〔所未到地定相〕 因此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

復次,此等定中,或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卻之。此則略說邪定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復次,若依《成論》、《毗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

〔明證初禪相〕 自有六種︰(一)明初禪發相,(二)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為四意︰(1)正明初禪發相,(2)簡非禪之法,(3)釋發因緣,(4)分別邪正。

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時,功德無量。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何﹖{1}定,{2}空,{3}明淨,{4}喜悅,{5}樂,{6}善心生,{7}知見明了,{8}無累解脫,{9}境界現前,{10}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觸也︰{1}動,{2}癢,{3}涼,{4}暖,{5}輕,{6}重,{7}澀,{8}滑。復有八觸︰謂{1}掉,{2}猗,{3}冷,{4}熱,{5}浮,{6}沈,{7}堅,{8}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如前動觸中說。

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

第二料簡非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澀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癢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生。

復次,因暖熱癢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沉等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澀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澀等生瞋蓋。當知觸等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皆魔觸發。云何以此為初禪耶﹖答曰︰不然,若如汝向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

問曰︰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治病除蓋,非魔觸不﹖答曰︰亦有此義。問曰︰若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答曰︰有異。欲界雖有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欲界善不善觸不﹖答曰︰非無此義。


自相惑‧共相惑

指對自相或共相所起的惑。自相惑(sva-lakṣaṇa-kleśa)指迷於色聲等各法之自相的煩惱。又稱自相煩惱。《俱舍論》卷二十謂其體有貪、瞋、慢三種。《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八另加嫉、慳二種而成五種。此惑為緣各別法而起之惑,故云自相惑。共相惑(sāmānya-kleśa)是緣諸法共通之苦、空、無常、無我等共相而起的惑。略稱共惑。《俱舍論記》卷二十界定所謂自相、共相的意義云(大正41‧309c)︰「緣別法生,名為自相;緣多法生,名為共相。」此外,與貪等相應之無明,屬於自相惑。


色蘊

「色」指肉體或物質,「蘊」謂「積集」。故「色蘊」之語義,即為物質或肉體的積集。

蘊(skandha,khandha)舊譯為陰或眾,音譯為塞建陀。具有「集」、「積集」的意思。佛家將包括個人身心與身心環境的一切物質與精神分成五種「聚集」(亦即五類),故稱為五蘊。這五蘊是(1)色、(2)受、(3)想、(4)行、(5)識。其中之第一種,即是色蘊。

色(rūpa)在傳統的解釋中,有「變壞」或「質礙」的意思。物質的變化破壞稱為「變壞」。物質各據一定的空間、互相障礙,兩物以上不能佔據同一空間,這稱為「質礙」。

色有廣狹兩種意義。五蘊裡的色是廣義的

色,是一切物質的總稱。十二處、十八界中,色處與色界的色則為狹義的色,只指稱某一部分的物質。

《阿含經》中所說的「四大種與四大種所造色」,是廣義的色。包括「地水火風」四大種,以及四大種聚合而成的所造色。此外,十二處與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狹義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境,這十種也是色,也是物質。

色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時代與部派佛教時代曾經發生變化(不僅「色」如此,所有佛教的概念都有過變化)。原始佛教時代所依據的是一般人能夠理解的通俗用法。部派時代,阿毗達磨的研究大有進展,對於概念有極嚴密的界定

原始經典對於地水火風的說明也是常識性的。內地界指髮、毛、爪、齒、骨等;外地界則指木、石、土、金、銀、寶珠等。在部派的阿毗達磨中,地是指地的特質,也就是堅性(堅固的性質);水指濕性(濕潤的性質);火指暖性(熱的性質);風指動性(動的性質)。因此,具體的髮、毛不僅具有地的性質,也具有水、火、風的性質,因此是四大所造色。同樣的,一般視為液體的血液、唾液、河水與海水等,不僅具有水的性質,也多少具有地、火、風的性質,因此也是四大所造色。

在常識上,「眼耳」是指眼球與耳朵(或外耳、中耳)。但是在阿毗達磨中,「眼」(眼根)是視覺能力,「耳」(耳根)是聽覺能力。在這種嚴密的定義下,「色」指眼等五根與色等五境,合起來共有十種。說一切有部在這十種之外又加上「無表色」,因此就有十一種色法。無表色指動作與語言的習慣力。動作與語言會留下習慣力,因此它是保存於肉體這種物質內的物質(色法)。(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曇摩結(葉均)〈南傳上座部的色蘊(摘錄)

色蘊的色字,含有憂、惱、變、壞、滅、障礙等等的定義。如果僅照字面來看,我們實難了解。顯而易見的如形色和顏色的色,它是屬於色塵,只是色蘊中的一部分。覺音的《清淨道論》第十四品中把「一切寒冷等壞相之法,總括為色蘊」。《分別論》也把任何色,不論是過去、未來、現在的,或內或外,或粗細、劣勝、遠近的,集為一處,名為色蘊。《集異門論》卷十一云︰「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遠若近,如是一切,攝聚一處,說名色蘊。」據我們所了解,佛學上所指的色略等於現代所說的物質,即指組成動物的肉體以及自然界一切無生物的物質。宇宙萬有中的一切物質分子,佛教把它分為「四大種」和「所造色」兩大類。每個物質分子不是屬於這一類就是屬於那一類。如上座部的覺音說︰「此色有大種及所造的區別,分為兩種。」漢譯《五蘊論》也說︰「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同樣指出「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這種基本的分法,佛教各宗各派大致相同。不過上座部對於「所造色」的分類,與其他部派有著很不同的說法。(中略)

南傳上座部說所造色有二十四法之多,說一切有部和瑜伽宗則僅說十一法,說一切有部的十一法是︰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色、聲、香、味、觸的五塵(或五境),再加一個無表色。瑜伽宗的前十法與有部相同,第十一法則名為法處所攝色,南傳上座部的前面九法也與有部同,再加上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處、身表、語表、虛空界、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及段食而成二十四種。

◎附二︰〈色蘊〉(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蘊之一。又譯色陰或色受陰。《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15c)︰「云何色受陰﹖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受陰。」又《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2b)︰
「色蘊者何﹖頌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蘊名。」

此中,五根是指眼等五識所依的五種淨色,即所謂的勝義根。五境是指眼等五根所取的五種境界。其中色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二十種,以青黃赤白等十二種為顯色,長短方圓等八種名形色。聲有以有執受大種為因,或以無執受大種為因等八種之別。香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四種。味有甘、醋、鹹、辛、苦、淡六種。觸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和滑性、澀性、重性、輕性,以及冷、餓、渴等共十一種。此中,地、水、火、風四大種即是能造,其他的色聲等皆是所造。無表色是依表業所得之法,其體非極微所成。故《阿毗曇心論》卷一云(大正28‧834c)︰「色有二種︰一者微塵積聚色,二者非微塵積聚色。微塵積聚色者,謂十色入眼乃至觸。非微塵積聚色者,名無教色法入所攝。」無表雖非極微所成而攝於色蘊,乃是因所依之大種有變礙之故。《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云(大正27‧390a)︰「無表自體雖無變礙,而彼所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所依者何﹖謂四大種。所依有變礙,故無表亦可說有變礙。如樹動時影亦隨動。」

又,《雜阿含經》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三、《俱舍論》卷十三等將色分為「有見有對」、「無見有對」和「無見無對」三種。「有見有對」又名可見有對,因可顯現彼此的差別,故名有見。因有障礙,故名有對。即指極微所成,為眼根所那色境。「無見有對」又名不可見有對,是有障礙而不可見的色。即指五根及聲香味觸的四境。「無見無對」是不可見無障礙之法,即指無表色。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顯識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廣五蘊論》;《成唯識論》卷一、卷二;《順正理論》卷一;《顯宗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佛教文學

指佛教發展過程中,所衍生的文學作品。此依「文學」一詞的意涵,而有廣狹二義。廣義是指佛教的一切文獻,即包括用巴利語、梵語書寫的南方上座部原始聖典、大乘經典與相關著作,以及漢、藏、日、韓等各種語文的佛教文獻。狹義則專指讚歎釋迦及其弟子的一生行誼與本生(前生)故事之著述,以及各民族用文學表現方式所創作的佛教作品。

玆依廣義角度,將印度、中國、日本佛教文學的內容,擇要略述如次︰(1)印度︰印度的佛教文學包括《阿含經》、《法句經》等原始經典,及《法華經》、《華嚴經》等大乘經典。前者具現實、理性的性格,缺乏文學趣味;後者則立於自由的立場,運用豐富的想像力,描寫超現實世界,較具文學性。

在巴利原典中,律藏的《大品》及經藏中的《大般涅槃經》以描述佛傳為主題;《本生經》、《譬喻經》等乃敘述釋迦及佛弟子的行誼與前世傳說。此外,屬於三藏註書的《法句經注》、《長老偈、長老尼偈注》亦收錄許多故事、傳說。至於梵本原典則可分下列三種︰

{1}佛傳︰包括馬鳴所撰的《佛所行讚》,以及《大事》、《普曜經》等書。

{2}譬喻︰包括《撰集百緣經》、《天業譬喻》、《菩薩本生鬘論》等書。其中收錄頗多故事與傳說。

{3}讚佛︰包括馬鳴所著的《孫陀利難陀》(Saundarananda)、摩咥里制吒所著的《一百五十讚佛頌》及《四百讚佛頌》等。(2)中國︰漢譯佛典將表音文字換成表意文字。隨著新文化的傳播,而形成中國獨特的佛教文學。不僅促進道教經典的製作,更為中國文學注入新血。而依據中國人之佛教信仰所創作的佛教文學,大致可分三類︰

{1}讚頌文學︰包括稱讚佛德的讚歌、歌詠佛法甚深微妙的詩文、慧皎及道宣等所撰的高僧傳、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及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戒珠的《淨土往生傳》等書。

{2}禪文學︰表現解脫悟道的心境者,如《臨濟錄》(義玄)、《景德傳燈錄》(道原)、《無門關》(慧開)等。

{3}唱導文學︰孕育自《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是以弘揚佛法為目的的通俗作品。(3)日本︰由於日本對佛教文學的界定,主要是根據研究者與鑑賞者的主觀判斷,並無客觀的標準可循,因此其範圍極不明確。此處僅以與佛教之思想、信仰、儀禮等關係密切的文學作品為主,分為八類,略述如次︰

{1}祖師、高僧之法語、信息、語錄、聲明等有關佛教思想的著述。

{2}釋教歌、偈頌、佛教道歌等佛教詩歌。

{3}平曲、延年、祭文、瞽女歌、能、狂言、落語等周邊藝術的佛教詞章。

{4}佛、菩薩等的靈驗利生譚、寺院、本尊等的緣起譚。

{5}祖師、高僧等的傳記。

{6}與佛教有關的「御伽草子」(日本室町時代的短篇小說),以及與佛教有關之故事、傳說。

{7}僧尼所撰的遊記、巡禮記等紀行文、僧尼的日記。

{8}《山家集》、《方丈記》、《平家物語》、《徒然草》等。

◎附一︰〈佛教文學〉(編譯自《アジア歷史事典》)

佛教是印度文化的產物,因此,在印度的自然風土文化等基礎上,佛教文獻必然強烈反映著印度獨特的哲學、宗教、文藝等性格。歐洲學者對於印度思想的研究,雖然僅有兩百年左右的歷史,但是他們以優異的語言學研究成績為基礎,進而作梵文文獻的研究,接著在印度文化的探究上留下許多成績。

印度的宗教、哲學、文學等人文科學的各種領域中,彼此之間具有密切不離的關係。因此,歐洲學者的研究方式,是以梵文文藝作品的校訂出版、翻譯、研究作為梵文文獻研究的主軸,而以宗教、哲學、文學等文獻作為廣義的梵文文學研究的對象。其中的代表性著作有韋伯(A. Weber)、弗格哈(J. N. Farguhar)、溫特尼玆(M. Winternitz)等人的著作。溫特尼玆的著作即中野義照與大佛衛合譯成日文本的《佛教文獻》(《印度佛教文學史》中之一冊,1923)。此書為二十世紀學術界,檢討印度佛教文獻及文學的重要著作。

歐洲人將所有佛教教典視為印度文學的種類之一,並站在印度文化的基礎上去探討。明治以來日本的學術界也大體依循此法去研究,並開始使用「佛教文學」這一語彙。例如前引溫特尼玆的《印度佛教文學史》,或深浦正文的《新稿佛教文學物語》二卷(1952),即其顯例。

由於大乘佛教的「非佛說」論爭,促使大乘經典的成立與思想發展史的研究有了急速的進步,甚至將大乘經典視為文藝作品的態度也開始出現。如佐佐木月樵的《華嚴經の新しき見方》(《月樵全集》卷五所收,1928)、和辻哲郎《法華經の考察》(《心》十卷一~七號所收)等即是其例。近年被視為學術用語而使用的譬喻文學、佛傳文學、讚佛文學等詞彙,也是依據歐洲學者所採那處理佛教文獻的態度。

以佛教文學聞名的佛教文獻是︰譬喻、本生、因緣(nidāna)等類作品。這些作品是以世俗信徒為對象,具有教訓譬喻意義的故事類文獻。此外,後來興起的大乘佛教教典,也是佛教文學的重要內容。其中,就狹義的譬喻文學而言,有《撰集百緣經》(Avadānaśat-aka)、《Divyāvadāna》,以及《本生鬘》(Jātakamālā)。就編輯佛陀前生故事的「本生譚」而言,有巴利所傳的本生故事等多種;而稱為「Nidānakathā」的一群聖典也是承襲「本生譚」而編撰的故事集。

這些名為譬喻、因緣、本生的故事類,幾乎皆與佛傳有關,因此,也都屬於佛傳文學的素材。佛傳文學的代表作除了有《大事》、《方廣大莊嚴經》等書之外,還有佛教詩人馬鳴所撰的《佛所行讚》。在大乘佛教以前的讚佛文學方面,有馬鳴的《孫陀利難陀》、摩咥里制吒(Mātṛceṭa)的《一百五十讚頌》(Śatapañ-cāśatkastotra)、《四百讚佛頌》(Catuḥśatakastotra),以及戒日王所作的戲曲《龍喜記》等書。

大乘興起以後,從讚佛乘的立場而編纂的大乘經典,其編纂意趣迥異於向來的出家佛教與學派佛教所傳承的聖典。大乘經典使譬喻文學等系統形成更為進展的讚佛乘文學,因而開拓了以戲曲、文學為基礎的宗教文學的新領域。如般若、華嚴、法華、涅槃、寶積、諸經集等各經類皆屬之。除了這些佛教教典被稱為佛教文學外,論及佛教思想或大量引用佛教教典的文學作品,也被稱為佛教文學。

◎附二︰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佛教文學作品的成就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其中描寫了城巿社會的各方面生活,尤其是中下層人物的活動,具體反映了時代的一部分面貌。二是發展了梵書、奧義書裏已經出現的詩文併用的文學形式,以及同樣流行很久的用譬喻說理的詩歌體裁。前一方面是這類作品的一個重要成就。後一方面雖然是史詩等許多作品的共同特點,但是佛教作品具有自己的風格和內容。這兩方面的特點都是出於民間文學,正是從佛教早期的社會基礎產生的。

佛教文獻中的寓言、傳說、故事顯然來源不一,藝術加工的程度也不齊。有的只是附在經律說教中的簡短的插入成分,有的已經發展成為可以獨立的作品。在比較完整的插話或獨立作品中,有的敘述簡略,詞句公式化,只是為了說明某一教條的例證的提要。有的卻已經是文學創作,把作者所要強調的內容加以渲染,詞句經過修飾,結構也費過工夫。(中略)

整個說來,這些作品都沒有脫離這一歷史時期的特徵,和史詩一樣,只是對前一時期說來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有的作品達到了當時本類型的最高藝術水平。我們從這裏可以窺見當時的社會面貌,而且可以用我們的觀點看出作者所宣傳的思想的反面。在藝術上,它們雖往往不及後來的古典作品精緻,但保留了古典作家所不及的民間文學的樸素風格,而且有些優秀的部分是後來的同類作品所不能超過或沒有趕上的。我們要承認這些佛教作家對於印度古代文學發展的重大貢獻,肯定這一份寶貴的遺產。(中略)

這類作品譯成漢語是從三國到唐代初葉的許多印度和我國的和尚的功勞。他們所譯的原本並不是巴利語的傳本,因此編訂和敘述等等互有不同。巴利語文獻中許多故事內容都分別有大體相當的漢譯,而漢譯文獻中還包括了一些另外的作品。這些譯文反映了漢語文體的時代特徵,也或多或少保留了原作的主要風格,成為我國的文學遺產。

佛教早期經典中的詩歌在漢譯的五言(也有四言或七言的)無韻詩中失去了原詩的許多文學技巧特點,往往成為佶屈聱牙詞不達意的歌訣。但是在印度,這些說理的詩句卻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一些佛教國家裏曾有很大的影響。這些詩章的內容現在是腐朽了,不再能吸引人了,但是在當時卻帶有清新的氣息。這種廣泛使用譬喻的格言式的詩,用簡單明瞭的詞句表達在當時是新鮮的道德思想,正和婆羅門的一些那時已經陳腐而且難懂的詩句成為對照,而與史詩裏的一些格言交相輝映。這樣的體裁顯然是出於民間的歌謠、諺語,到後來一直是古典文學中幾乎不可缺少的成分。形式單純而且音調和諧因而便於記誦的,巴利語經典中的一些詩句,當時必然產生過很大的宣傳效果,至今在斯里蘭卡、緬甸、泰國、老撾等佛教國家裏為人們口頭傳誦。

在巴利語文獻中,這類詩中最流行的是編在《小部》裏的《法句經》和《經集》。這是佛教徒經常誦讀的一些經文的編集。三國時(三世紀)開始漢譯的《法句經》有四種不同譯本,內容比巴利語本多,但有些巴利語的詩漢譯中卻沒有。《經集》有五部分,前四編共有五十四篇經,第五編是包括十六部分的一篇長詩,全書共七十二篇詩體經文和部分說明背景的散文。漢譯的經由於派別不同,沒有這一個集子,但是其中多數詩散見於漢譯許多經、律、論中。這證明了它們是佛教早期流傳的作品,各派都保留了一些。

《法句經》是在上座派佛教徒中最受尊崇,傳播最廣的。巴利語本共有五二三節詩,分編入二十六品。除個別詩節外,每節是「頌」體的四句詩。內容是基本教義和道德教訓。在我國新疆曾發現《法句經》梵語本的一部分。這說明古時各傳本的語言也有不同。巴利語本開始便是確立唯心主義和業報的兩節說心是主要的,幸福和痛苦隨善心、惡心而產生,正像車輪跟隨著牲畜的蹄子,而且如影隨形。漢譯的《法句經》有三十九品(章)。開始卻是說一切都不是永恒的,有生就有滅,像陶器一樣。「如河駛流,往而不返;人命如是,逝者不還。」「常者皆盡,高者亦墮,會合有離,生者有死。」這些含有素樸辯證法思想的詩句在巴利語本中卻不見。《法句經》在巴利語文獻中有詳細的註釋,裏面說了許多故事。漢譯的《法句譬喻經》和《出曜經》也是包含了散文註釋的本子。由於派別不同,《法句經》在我國佛教徒中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經集》的第十六篇《吉祥經》,共十二節詩,是斯里蘭卡佛教徒經常誦讀的。這裏面扼要表達了這一派佛教關於立身處世道德要求的要點。漢譯《法句經》的最後一章〈吉祥品〉大體上相當於這一篇經,但是有所不同。漢譯本中有這樣帶進步傾向的兩節,巴利語本卻沒有︰「若不從天人,希望求僥倖,亦不禱祠神,是為最吉祥。」「一切為天下,建立大慈意,修仁安眾生,是為最吉祥。」可是巴利語本的強調出世的一節,漢譯本卻沒有︰「世間法所觸,而能心不動,無憂、染,安隱,是為最吉祥。」顯然是派別不同,思想有異,經文也就不一樣了。看來漢譯的經文包括得更廣一些。

此外,佛教文獻的文學成分中還包括一些神話性質的作品。這在巴利語文獻中較少,而在漢譯文獻中很多。這是關於佛陀和菩薩的一些傳說的加工發展。從內容性質和文學體裁說,這和另一些非佛教書籍是同類著作。

◎附三︰陳觀勝著‧古鼎儀譯〈佛教對中國文化的貢獻〉(摘譯自《Buddhism in China》)

佛教對中國文學的影響
在文學領域方面,佛教的詩歌散文混合體裁,對我國文學有很深的影響。在形式方面,佛教經典多是用白話翻譯,因此促進了白話的使用。例如禪宗的語錄,就是用一種簡單,直接的通俗流行語言寫成。更重要的是,使我國文學,加添了豐富想像的題材。

道家的文學如《莊子》,顯示出中國人不乏豐富的想像力,但是,由於傳統居主流地位的儒家經典,總是比較規矩、拘謹和著重實用,因此影響所及,這種神祕的想像便漸漸減色了。儒家所著重的是日常的道德倫理及社會責任,歷史意識很強,涉及神話、故事時便有所不足。自印度大乘經典譯出,由於印度人在文學方面具有極大的創作自由和豐富的想像力,天堂、地獄、世界,數量之多有如恒河沙數;時空之廣大,簡直不可思議。對於一般比較重現實關係的中國人來說,確能令他們眼界大開,驚異不已。佛經中的這種想像,我們可引《法華經》中的一段第七品為代表︰
「佛告諸比丘,乃經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爾時有佛名大通智勝如來。(中略)彼佛滅度已來,甚大久遠。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種,假使有人磨以為墨,過於東方千國土乃下一點,大如微塵;又過千國土復下一點。如是展轉盡地種墨。於汝等意云何︰是諸國土(中略)能得邊際知其數否﹖彼佛滅度以來,復過是數,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

面對如此豐富的想像力,中國人樂於重新運用。其中最好的例子莫過於明代的長篇巨著《西遊記》和《封神傳》。《西遊記》是一個虛構的故事,內容描述唐僧往西天取經之驚險歷程,幸得其弟子孫悟空、豬八戒等沿途保護,力伏群魔,幾經艱苦,才安然到達目的地。《封神傳》是敘述武王伐紂的故事,並有諸神參與,各自使用其精巧非凡的武器。這些故事如此奇妙,令人難以置信,因此中國人有句諺語叫「大話西遊」。另外,有些人認為若看過《封神傳》一書,他一生都會說謊話。由此可知,在大乘佛教文學的影響之下,中國人的頭腦亦變得豐富、浪漫、自由起來,從而產生明、清兩代的神魔怪異小說。

〔參考資料〕 中央民族學院編《藏族文學史》;張錫坤編《佛教與東方藝術》;方廣錩《佛教典籍百問》;胡適《白話文學史》;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孫昌武《唐代文學與佛教》;深浦正文《佛教文學物語》、《佛教文學概論》;加地哲定《中國佛教文學研究》;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等)譯《佛教文獻》。


坐禪

以打坐來修習禪定的方法。略稱「打坐」。禪,具云禪那,本是梵語dhyāna的音譯。意譯靜慮。本來,行、住、坐、臥皆可修禪,但在四者之中,以坐姿最為適宜,故多云坐禪。在印度,無論是外道或佛教,都非常重視禪定的修習。例如佛教的修行綱要,是戒定慧三學。戒清淨,始得禪定寂靜;禪定功夫到達一定水準,始得智慧明朗。因此,欲行佛道,不能不修禪定。佛經中,常可見佛陀及其弟子們重視修禪的記載,如《大般涅槃經》卷中云(大正1‧197c)︰「爾時有一滿羅仙人之子,(中略)忽於中路,而見如來坐息樹下,合掌問訊,卻坐一面,而白佛言︰夫出家法,坐禪之業最為第一。」

《分別功德論》卷二云(大正25‧34a)︰「阿難便般涅槃時,諸比丘各習坐禪,不復誦習。云佛有三業,坐禪第一。遂各廢諷誦,經十二年。」

印度佛教的禪法,種類甚多,有數息、不淨、慈心、因緣、念佛、四無量心、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等,大體可分為大小乘二大部類。

禪法流傳入中國之後,也頗為盛行。隋代的天台智顗大事弘揚止觀法門,是為中國禪師對印度禪法的集大成。其後禪宗興盛,中國式的獨特禪法乃告廣行於世。

關於坐禪的方法,《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云(大正24‧917a)︰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床,三者當得輭座,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得善知識。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善助。爾乃得猗。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繩床。輭座者,謂毛座。閑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

此外,智在《修習止觀坐禪法要》、《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等書中,對坐禪方法也頗多論述。日本、朝鮮佛教界,對於坐禪也都甚為弘揚。

在禪宗史乘中可以發現,禪宗對於坐禪方法與時間等相關事項,也有甚多規定。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大眾章〉坐禪儀條即對坐禪方法記載甚詳。在坐禪時間方面,依《永平清規》〈辨道法〉所載,有「四時坐禪」之說。此四時是黃昏、後夜、早晨、晡時。此中,黃昏坐禪是日沒後二刻半,聞昏鐘,撘袈裟,入雲堂坐禪。後夜坐禪是四更三點的坐禪,此時不撘袈裟。早晨坐禪,是晨朝粥座終後小頃,維那於僧堂前撘坐禪牌。其次,鳴板,首座大眾即撘袈裟入堂,面壁坐禪。晡時坐禪,是大眾午齋終了時,收蒲團出堂,在眾寮歇息至晡時,再入雲堂坐禪。

又,禪林中,上堂以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堂。小參之前及每日晚參之前,於僧堂坐禪少時,稱之為坐參。定式坐禪之後再坐者,稱之為再請禪。得法之住持,為勉勵大眾而伴隨大眾的坐禪,稱之為伴禪或陪禪。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一篇第一章(摘錄)

(一)用具
預備一大一小兩個墊子。大墊,一般家庭所用者即可,小墊是圓形的,需厚五、六公分,直徑約四十公分。打坐時,墊在臀下,避免大腿根(譯按,即「股骨溝」)受壓迫。

使用小墊的目的是︰提高腰部位置,使兩膝著地,下肢前傾,並使體重集中於此。藉它使膝蓋兩點和臀部呈堅牢的梯形,使身體處於安定的狀態。

(二)姿勢
〔結跏趺坐〕 坐在座墊之上,左右雙腿擱置在反方向的大腿上。一般是先將右腳放在左腿之上,再將左腳放在右腿之上。順序相反也無妨。雙腿膝蓋要確實落於地面(或落於鋪在地面的墊子上)。下腹往前挺伸,身體重心集中至下腹。臍下數公分之處稱為丹田。廣義而言,可將下腹部全體視為丹田。

使上身保持筆直,筆直得如由額頭中央(即眉間)引一垂直線貫穿鼻、口、臍而下的姿勢;此垂直線稱為正中線。讀者不妨坐在鏡前,將繩子由鏡框中央下垂,對齊本身的正中線。可能的話,以裸露上身進行試驗。繩子上也可附一輕鉛墬。依此可測出姿勢的左右平衡程度。(中略)

其次,使「臀部往後,腹部朝前」。將下腹往前傾同時使臀部朝後挺。只要將骨盆上端朝前傾,臀部自然會往後挺。請注意!這並不是指讓身體往前傾。如此,力量會集中於下腹部。

如此一來,下腹往前挺伸,上身會如反射作用般的呈筆直狀。力量集中於下腹時,軀體的基礎部會處於更加安定的狀態,上身不會往前傾後縮,可形成輕鬆、筆直的姿勢。

「臀部往後」──換言之,將骨盆上端往腹部傾斜。如此促使腰部肌肉緊張,不得不往前挺伸。將腰部往前挺伸以及使臀部往後挺出,是同一肌肉群的同一運動。大人常會告誡小孩要保持︰挺腹姿勢。照此法將腹部挺伸,依上面的要領使臀部朝後挺出,能更進一步體驗到力量集中於下腹部的感覺。

有些人們安心於採用類似盤腿的坐法,讓他們試做「臀部往後」,他們會頓悟此種坐法的要領。

右手手掌朝上放在膝蓋上,左手手掌也向上,重疊於右手掌之上,雙手大拇指彼此互相支撐,做出寶珠形狀。大拇指尖端應沿著正中線靠近肚臍附近。注意需使雙手手腕保持水平。如此一來,肩膀也呈水平並下垂,胸廓也會因而下垂。(中略)

其次,避免全身產生微動。首先,收下巴,使頸子筆直保持固定不動。避免全身產生任何微動時,全身會出現同等的肌肉收縮。(中略)

如同前述,肌肉收縮分為等張力收縮和等尺性收縮。同時也談及蚊子停駐於手腕時賦予等尺性收縮,致使蚊子飛不走的情況。坐禪時雖然不致於產生如此強烈的收縮,但是致力於避免身體產生微動時,全身會產生一適度的收縮。如同下述,這跟禪定有密切的關係。(中略)

進入禪定時,上臂、前臂、臉部、頸子、肩、胸等,會產生異於尋常的感受──一種深入的寂靜感。這種感覺與中庸度的等尺性收縮逐漸遍及全身同時產生。

肌肉隨時都處於某種程度的緊張狀態或者局部性的緊張,將這種緊張化為中庸度的全身均等程度時,如同前述,全身會產生平常無法體驗得到,一種寂靜的感覺。

感覺是依刺激的變化發生,因此避免讓身體產生微動,將此變化化為無,會產生一種寂靜。此時,滲透而入的寂靜感,即是入禪定的開端。

〔半跏趺坐〕 將一邊的腳(左右均可)擱在地面。另一隻腳放在反方向的大腿或腿肚上。這比上一種坐法的坐姿輕鬆。長時間打坐膝蓋疼痛時可換腳。

這種坐法的缺點是︰一邊的膝蓋負荷過重,另一邊過於閒散。另一方面,位於下方的腳為了不重疊於另一隻腿之下,得擱在前方或往內縮。但是即使這麼小心,要將二邊的膝蓋以同等壓力擱在地面,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以膝蓋兩點和臀部構成的基礎,其一角會處於不安定狀態,上身不能達到左右均衡。為了補助這種缺失,腰部、腹部、肩、背等的肌肉不知不覺產生偏頗的緊張,甚至連身體上意想不到的局部,都容易產生彎曲,進而頸部、肩、背部產生僵硬。諸如連續七日的接心會等,是造成坐禪者疲勞困憊的原因之一,許多人為求方便採取此半跏趺坐,但這只能暫時採用,最好儘早回到第一種的姿勢。

〔第三種坐法〕 肥胖的人,或者是無法做到第一種姿勢的人,可以採取第三種坐法。即將左或右腳放在反方向的腿肚上。此時任何一邊都可往下垂,左右腳的高度可以保持大約同等的平衡。

這種坐法,在左右腳將膝蓋往下壓的壓力這一點,雖然不及第一種坐法,但可視為次一等的坐法。

〔第四種坐法〕 是將兩足平置於坐墊上,類似盤坐的姿勢。但是須注意︰進行此坐法時,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才不會產生像盤坐那樣腰部呈圓形、下腹凹進的現象。要充分做到「臀部往後」,需將臀部置於較厚的坐墊上,腰部位置高過膝蓋;否則,如果坐墊較低,腰部下垂,需加上另一份力量使臀部往後挺伸,長坐時,一旦鬆弛就形成類似盤坐姿勢。

這種坐法比第一種來得緩和、輕鬆,筆者有一段時間相當偏好這種坐法。筆者曾聽說有一位可以說是天生即適合修禪的禪師,亦使用此種坐法。據稱該禪師屬於肥胖型,也許因為如此,此種坐法才為他所接納。年輕時的坐禪必須相當嚴謹。筆者目前已不採用此種坐法。

◎附二︰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前編〉第三章第四節(摘錄)

坐禪的使命
坐禪與公案,是禪門修行的根本兩輪,缺其一,就不能見性成佛;故坐禪是直透佛心的三昧。道元禪師稱之為︰「諸佛所證三昧,保持佛法之根本行持。」又謂︰「表佛印於三業,三昧端坐時,諸佛法界皆證。」聖一國師示云︰「夫云坐禪宗門者,大解脫之道也。諸法皆依此門流出,萬行皆依此道通達;智慧神通妙用,亦皆依此中生,人天性命,亦皆依此中發。」

這樣看來,一切功德,都包含在坐禪中。蓋禪之可尊者,以得法之要道,全在實修、實證、真參、真究故也。所以古來稱之為「坐禪辦道」,以坐禪為究盡諸佛無上妙道的方法。

中國禪宗分五家七派,日本則有曹洞與臨濟兩派,對於坐禪的見解,不無多少相異,但以坐禪為佛道修行的要道,自無不同。現在舉出一二則古人對於坐禪的說法︰「夫截斷生死大事,無過坐禪要徑。」(大智《假名法語》)「若欲免生死輪迴之苦,應盡情識;欲盡情識,則應悟心;若欲悟心,則應坐禪。」(拔隊《假名法語》)

因此,也得知坐禪重要之所以。然坐,是四威儀之一;禪,是所修之法。四威儀中,坐是最為穩健中正,姿勢亦最正,於修禪是最適當的方法;所以古來稱坐為修禪,這是一般的見解。然六祖大師說︰「外於一切善惡之境不起心念名坐;內見自性不動為禪。」這是即以三昧的當下直名之為坐禪。然而永嘉大師說︰「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也有人說「豈拘坐臥乎」的話。這樣來看;在自性現前的當體,行住坐臥動靜,莫非是禪,不一定要坐纔是禪;可是這是照理想方面說的,至於實修的方法,還是以坐為第一要道。

坐禪三法
坐禪,是有調身、調息、調心的三法。三法不備,真禪不會現前,所以這三法是必要的。

第一所謂調身法者︰是關於坐禪身體的調整。先於坐處厚敷坐具,坐法有兩種︰一結跏趺坐,就是將右足安於左䏶上,將左足安於右䏶上。另一種坐法,叫半跏趺坐,就是只將左足安右䏶上。古來別此為「降魔坐」與「吉祥坐」;禪宗沒有這種區別,唯以坐久疲勞時,左右上下隨便的坐著都可,但總得半跏趺坐為宜。關於手掌、身體、嘴、眼方面、也有如下的方法︰右手安於左足上,左掌安於右掌上,兩手的大拇指互相拄著,照印相上說,這是名叫「法界定相」。身體,須正身端坐,不可側左傾右俯前仰後,耳與肩並,鼻臍相對。舌頂上顎,唇齒相著,目須細開。次說到衣食住方面︰坐宜靜室,在修業已純熟的人雖不必靜室,但未純熟者須選靜室,避開鬧巿或喧擾的地方。光線亦須選適當,過明過暗,都非所宜。又不可坐在極寒或極熱或迎風的地點。飲食,須守節度,飽食催睡,饑生困態,尤宜注意衛生。坐禪時,亦應取適度的飲食。次則衣帶勿使過緊。過緊,身體窄逼,氣息亦不易調;過鬆時,易生頹惰,以鬆緊適度為要。衣食住似乎和坐禪無關,實則不然︰住處影響於心,飲食影響於身,衣帶疎忽,影響於調息;所以這三種事不宜輕忽。

第二調息法︰即調呼吸。我們平常的呼吸,大概正確,倘一旦四大不調,脈搏就會變動,呼吸也變成不規則,這是各人都有經驗的。現在坐禪的時候,調身已畢,次則調息。呼吸不調,心自然也因之不調,如在定相的身體浮動,或身體像飛揚空中似的種種魔境生起,都是呼吸不調的變態現象。所以稍覺浮動,須首先把心安於氣海丹田;氣海丹田者,即臍下兩三寸的地方。就是把心鎮靜下來,將下腹部徐徐地用力,使之稍稍向前似地,精神安著,呼吸自然調順。若說個中消息,就是「鼻息微通,身相既調,出氣一息,左右搖振,兀兀地坐。」呼吸勿使出入於口而行於鼻息,緩急以中。身體既調,吐出呼氣,將身向左右動搖,恰如木樁打入大地,一坐定時,縱千山崩壞,大海橫決,亦不動搖,須用這樣的氣概來坐禪。又若從坐起時,相反地徐徐搖身,好像從大地上拔木似的心境,決不可卒暴。

須具上面的樣子,纔全成了坐禪的狀態。

第三調心法︰這是有關於坐禪的根本要諦。調身、調息、僅是調心的手段而已。調心法,曹洞臨濟兩派,見解不同。臨濟為見性的調心,曹洞為坐禪的調心。臨濟見解,在後說到無佛性的話頭時,自然明白,姑置不談,今唯述曹洞的見解如下。就是說︰「思量箇不思量底,不思量底如何思量﹖非思量即坐禪之要術也。」思量,是有心;不思量,是無心。偏於一方時,有心既成病,無心也成病。現在,不涉於有心思量,也不沉於無心不思量,以超脫了散亂與昏沉的當體,名曰「思量不思量底」,用最適切的話來說,即非思量是。坐禪的當體,既離造作之念,又非無心不思的狀態,是思量而不思量,不思量而思量。所以這非思量的「非」,不是否定意,是指坐禪上的正念,就是非思慮的意義,非思慮便是解脫。以此為坐禪上的正念,正思惟。說到「非思量底思量」時,便是脫體現成地離迷悟,越凡聖,念念悉正,心心皆非染污之心行;所以道元禪師的《坐禪用心記》說︰「直須破斷煩惱,而可親證菩提。」在《坐禪儀》中述著︰「若得此意,則如龍得水,似虎靠山,當知正法自現前,昏散先撲落。」於是,在這裏發生坐禪與悟有如何關係的問題來︰在曹洞宗說,「正傳之坐禪,不可求悟於坐禪之外」,緣坐禪的真境界,是在於不思量的正念,若正念相續,雖行住坐臥,動止威儀亦不暫離,即可說是大悟底人。道元謂︰「非可測知。以坐禪是悟門之事。悟者,只管打坐。」故正傳之坐禪,不是待悟的坐禪,為坐禪的當體即是作佛、行佛受用三昧;坐禪的當體,就是坐佛、作佛。故說坐禪之外無悟,這是曹洞宗的立場。

◎附三︰葉均〈略談南傳佛教修定的方法〉
南傳上座部佛教很重視禪定修養,緬甸、泰國等的教徒設有許多禪定中心的組織,專門從事研究和修習。(中略)

先談初步的修心法。第一是調身。選擇一個比較安靜的地方,敷設一個柔軟舒適的座位,然後坐下。坐的方法,一般是「結跏趺坐」,就是平常說的盤腿而坐。有雙盤腿和單盤腿兩種。雙盤腿是先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再把右腳壓在左腿上,兩腳足心向上。單盤腿是先屈右腳放在座位上,足心向上,再把左腳壓在右腿上,坐好以後,把兩手重疊放在盤腿上面,手心向上,左手掌在下,右手掌在上。但有人腿子硬,不能結跏趺坐,也可用別的方法,如交腿而坐,或把兩足放在地上端正而坐,把兩手放在膝蓋上,手背向上亦可。要以身體舒適為主。但身子不前傾,不後仰,要正直自然。此時,把左右肩稍微搖動幾下,以通血脈,再把視線收到眼前最近之處,眼看自己的鼻端,不完全閉眼(因閉眼容易昏沉睡眠),然後放鬆全身。

第二調息。先呼出一口濁氣,然後以舌尖抵上顎,閉上嘴,用鼻子呼吸。呼吸有三種︰如果出入息急促粗重而可聞聲者為聲,粗者為氣,微細緩慢者為息。修定的人不取聲,不取氣,而取微細的息進行呼吸。為了使散亂的心漸漸地靜止下來,此時可以應用一點數息觀,即每一次出入息默數一下,在出息時數或入息時數都可以,但數出便不數入,數入便不數出,數息時置心於鼻端的出入之門,如是從一數到十,不停止在五數以下,亦不超越十數以上,如欲再數,也是從一數到十。由於數的力量,而心得以專注。此後還可做一段隨念出入息,即出息時思想隨念於出息,入息時思想隨念於入息,出息時長時知我出息長,出息短時知我出息短,入息長時知我入息長,入息短時知我入息短。念息時思維集中於出入息的始終,即出息時從臍至鼻端,入息時從鼻端至肚臍。

第三是調心。即設法使全部精神意志集中於一個對象上,即所謂置心於一處。經過調息之後,注意力已漸集中,便可進一步思維「四大皆空」,使意志集中專注於空。其思維的方法是︰佛教把物質的基本元素歸納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一切堅硬性的屬於地(固體),濕性的屬於水(液體),暖性的屬於火(溫度),動性的屬於風(比氣體範圍廣些)。人們把自己的身體叫內世界,賴以生活的房屋、田地、資具、器皿等叫外世界,這兩種世界都是由四大元素和合而成的,人們執此內界以為我,執外界以為我所。修定者先觀察分析自己的內身世界為無我,即思維我曾執此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組合而成的色身為我;可是我只有一個。如果地大是我,其他水、火、風就不是我;若水大是我,地、火、風就不是我;若火大是我,則風、地、水就不是我;若風大是我,則地、水、火就不是我。既然在四大中找不到有我,故知此內身世界的本性是空的;內界是空,則外界也是空的;內外世界都是空的,我何必執它們以為我與我所﹖如是思維,便放棄對自身的內界和依存的外界的執著,即所謂「內無根身,外無器界」,把注意力高度集中於空上。就是說修定者的思想在這個時候除了空之外,沒有別的執著和雜念,持續地不間斷地維持這樣的境界。可是心猿意馬,長時維持境界不易,如果此時又起了別的雜念怎麼辦﹖應該立即思維這一念,不是無緣無故單獨從自己生起的,也不是從外界單獨生起的,如果是從外界生起,則與我無關;既非自己生,又非外界生,則亦不能是共同而生,如一粒沙榨不出油,二粒沙共同也榨不出油來,更不是無因而生的。由此可知這一雜念的本性也是空的,即所謂「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如是思維,覺知這一念是虛妄的,便拋棄了這雜念的繼續,又把注意力集中在完全是空的境界上。如果長時維持這樣的寂靜境界,若再起雜念,就再覺察,再消滅,再使精神集中專注於一境,這叫做「念起即覺」、「置心一處」。

上面所談最簡單的一般修心法,是一些禪師根據經論的說法和他們自己的經驗綜合起來教導初學入門的方便之道。如果經常按照這種方法修習,就可以排除散亂的雜念、斷除煩惱、獲得智慧。對於治療神經衰弱等慢性病也有幫助。

然而針對各類不同性格的人,為了使修定向更高的境界發展,南傳上座部佛教有一套傳統的很具體的專門修定法。他們把定境分為十遍處、十不淨、十隨念、四無量、一想、一差別、四無色等七類四十種,叫四十業處。就是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虛空遍、光明遍,名為十遍處。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名為十不淨。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寂止隨念、死隨念、身至念、安般(出入息)念,名為十隨念。慈、悲、喜、捨,名為四無量(又名四梵住)。食厭想,名為一想。四界差別,名為一差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名為四無色。

各種不同性格的人分為六類,即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尋行者、信行者、覺行者。這六類不同根性的人於四十業處中修習那些業處比較適合呢﹖即貪行者適合於修習十種不淨及身至念。瞋行者宜修四無量及青、黃、赤、白四遍。癡行者及尋行者宜修安般念(隨念出入息)。信行者宜修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覺行者宜修死隨念、寂止隨念、食厭想、四界差別。其餘的地遍、水遍、火遍、風遍、虛空遍、光明遍及四無色十種業處,則適合一切行者。

◎附四︰〈韓國圓佛教的坐禪法〉(譯自《圓佛教教典》〈修行編〉第四章)

(一)坐禪之要旨
大體而言,坐禪是穩定心中妄念、顯露真性的修行法;也是降體內火氣、提昇水氣的方法。妄念若停止水氣則上升,水氣若上升妄念則停止,心身一如,精神與氣自然清爽。

妄念不斷的話,火氣常上升烤焦全身水氣,使精神隱晦不明。身體的運轉恰如機械,假如不依靠水火之力,即使是指頭也不能動。人體六根的機關都在頭部,若運用六根去見聞、思考,身體內的火氣即集中頭部,烤焦身中水氣;如同點燈火,油逐漸燃盡一般。因此,我們在心焦、持續思考時,持續在微細物上使用視力時,持續用力講話時,一定會臉紅口渴。這就是火氣上升的現象。即使是不得已、理所當然的事,在運用六根時猶須有所節制,何況對無謂的妄念,怎可讓頭火晝夜不停的燃燒呢!因此,坐禪是完全祛除妄念、顯現真如本性、降低一切火氣、增添清淨水氣的修行法。

(二)坐禪的方法
坐禪方法極其簡單,任何人皆可修持。

(1)舒適地盤坐在坐墊上,保持頭部腰部自然挺直,姿勢端正。

(2)將全身之氣凝住於丹田,一念也不執著,只管將氣停住在丹田。由於心若放寬,氣也將趨緩,因此,不要忘記須再重新住氣。

(3)調整呼吸,吸氣稍長且強,呼氣稍短且弱。

(4)眼睛微張雖是驅散睡魔的良方,但是如果心清氣爽,閉目也不必擔心被睡魔干擾時,偶爾也可以閉目。

(5)口常閉、長時間修行而產生水昇火降的調和時,會有潔淨、濕潤的唾液自舌腺、齒間分泌出。此時可將唾液積存口中,偶爾嚥下。

(6)精神應常維持寂寂中惺惺,惺惺中寂寂的狀態。精神朦朧昏沈時應該換氣,生起妄想時應恢復正念,使此心住於無為自然的本來面目。

(7)初坐禪的人偶有腳痛、受妄想干擾之苦。此時可暫換腳,妄念來襲時只要知道這是妄念,妄念自然會消失,千萬別起厭惡的念頭,使氣散失。

(8)初坐禪者偶有如同螞蟻在臉部及身體爬行的感覺,這是血脈貫通的現象,切勿胡亂地搔、摸。

(9)坐禪時千萬不可企求感應或神祕的奇蹟。即使偶有該現象顯現,也應以平常心視之,不起善惡念頭,不可執取。

若經常遵守以上諸項而持續坐禪的話,則可逐漸忘卻物、我之別。對時間、場所也會逐漸忘卻,而安住在無分別的圓靜的真境裏,享有無上之心樂。

(三)禪的功德
若持續坐禪而得心力的話,將有如次十種功德。

(1)輕舉妄動的舉止會逐漸減少及至消失殆盡。

(2)六根運作得宜。

(3)病苦減低,氣色紅潤。

(4)記憶力增長。

(5)忍耐力增生。

(6)無執著心。

(7)邪心改變成正心。

(8)自性智慧之光明顯現。

(9)受用極樂。

(10)可自由出入生死。

(四)安住丹田之必要
大體而言,坐禪是將心安住於某一境地以袪除雜念。因此,按照各自的主張及方便而有非常多的「安心」修法,然若將心安住於頭部或外界,則思緒紛亂,氣上昇,不得安靜。若將心安住丹田的話,思緒便不致於那麼紛亂,氣也平靜,心自然可獲寧靜。

又,安住丹田不只是坐禪,也是衛生保健方面極重要的方法。禪坐時將心安住於丹田,從玉池(唾腺)會有津液分泌出,若吞下此津液,可使水火調和,病苦減少,臉色紅潤,元氣充實,健康長壽。此法在禪定或衛生方面,實是一舉兩得的良方。

雖然在主張看話禪的人看來,「丹田住法」是無記的死禪,但是看話禪僅限於某些特別根機的人,一般人並不易行。如果只是長期持續念公案,會使氣提升,易得病,而不能由公案產生疑問的人,對禪自然無法培養興趣。所以,坐禪時間及磨練疑團的時間應各自決定。修禪時專注修禪,研究時專注研究,定慧皆成。如果按照上面所說的去做,即可不陷於空寂,不受分別之境所束縛,而體得真正超越動靜的真如實性。◎附五︰〈泰國佛教的坐禪方法〉(摘錄自《道果》)

引言
道果必須由己親證。能否成就,在於肯否發心修持;若肯發心修持,誰都可以成功。因為在人類的色身中,無論男女,在色身內的中間,都有顆圓珠,與蛋黃般地大小,琉璃明澈,晶瑩潔淨而無瑕疵;該顆圓珠名叫法緣。若能發願,休心息慮,專注止定於身內中間觀照,沒有妄念;止於身內法緣光球越久越大,臻於無上無著,完成道果可期;否則係不正定故,是故正定才是成功的根本。

關於心的不能正定的問題,也許犯了下列弊端;這會影響到道果的完成,是(1)懷疑。(2)忽視,不注意。(3)怠惰、昏鈍。(4)恐懼。(5)欣喜(興奮)。(6)身體不安靜。(7)執著過度。(8)散亂。(9)渴望。(10)當禪定時,生雜念;如各種往事與記憶都浮現起來。(11)固執相與兆光不放。

當各種不淨根,任何一項發生時,禪定則受到影響;因此在修持的時候,要恆心,要忍耐。這兩項極為重要;同時應該留意地控制著精神,用智慧(般若)觀照,以何種方法,能使斷除不淨根,覺得方便,就採取那種方法,使心地保持著中庸狀態,勿偏差。無論如何,應盡力地以戒、定、慧三學斷除貪、瞋、癡三毒,使心地靜如止水,心清意快,以符合禪定。

常常專心一志,注視著色身內中間的兆光越多(即法緣光)無論在行、住、坐、臥之時,繼往下去,鍥而不捨,毌餒氣懈志,如獅子奮迅,不容置疑,有一天,總會有成果,如何的成果呢﹖將來由自己去證得。

至於修持方面,請君把握著因,觀察著緣;忍耐著吧,偉甚!此乃無上善業,成道證果,涅槃之路。縱未得成,乘願再來,而得圓滿。希望行者堅忍地,精進不懈,而證道果,此係自修自悟自證之學,勿猶疑不決。(中略)

趺坐方法
趺坐方法,結單盤跏趺坐,使身體端正,以右腿放在左腿上,手向上翻,以右手的背置放在左掌上,使兩手拇指間隔著兩指節,即左手大指與右手食指輕微相拄,然後安放在右腿上,微閉雙目,坐正姿勢,使脊骨勿曲勿挺,頭頸端正。要明白坐的姿勢是否正直,或是傾斜,可用線量︰以一端放在右腳中指,一端放在膝蓋骨間。量後以該闊度,一端放在下頦處,垂直至離右踝骨間約三指節處,成為直線。該兩方距離相等,等於姿勢正直。總之,勿使傾斜。勿曲勿挺,以「安詳」為原則。坐時應先呼出胸中之碳氣,徐徐吸入。

當結跏趺坐時,勿散亂昏沉,勿生雜念,繫心於一處,把心念收回,把眼光收回,返觀內照。保持著理智的狀態,專注於身內中間,肚臍上面兩指節寬高處(即中指的二指節,不在體外,而在體內),該處係四大所居之地,中間為空大,與識大。

持念與觀想時,應該相隨聯繫著,不可分隔,此係能否成功之祕訣。當持念與觀想時,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SAMMA-ARAHAM)」直至心光發現,有顆琉璃圓珠,或如星之大小,或如月輪之大小,顯現在眼前,或在身內,肚臍上兩指節寬高處之中間亦可,通身明澈。若顯現在眼前,應依後述之層次圖、繫心法依循漸入,直至人身中間。此係一種觀想,與心念時應聯繫著,無論在行、住、坐、臥時。

在靜坐時,把妄念放下,諸緣不染,正定於身內中間,止之又止。初學時並無異狀,除了紛亂的幻相外,看不見什麼。因為人的心,祇向外馳求。受、想、行、識成為心,制心於一處,才能歇,使心正定;有了正定,才能見到果。要預聞「阿羅漢」的境界。要從此中間去。要從中間去,要觀想該琉璃珠,名初向光球,亦名法念處。要得初向光球,要有三摩地,要從正定,要從止中得。

若觀想該初向光球發生,應停止心念,集中於該初向光球中間,正定再正定於該光球中間核點,止之又止。使更加咒透澈,越久直徑越大,越正定越明亮。若該初向光球不明澈,不穩定,應連續心念著︰「三藐阿羅漢。」直至明澈穩定為止。

若不見初向光,乃係不正定故,也勿灰心,仍需勤加練習。事實上也非一蹴而成,如果能成功了,就顯現了前所未見的境界。一切善業也由此生,布施功德,造寺度僧,自不能相比喻。換句話說︰明心見性,煩惱不待斷而自斷,業障不待除而自除。到此境地,即是本來的真面目。

說明

第一級︰鼻端正中,男從右入,女從左入,勿使越入,勿使傾斜出來。

第二級︰眼眶正中,男右女左,內呼吸孔內。(以下男女相同)

第三級︰腦正中間,與眼眶成水平線。

第四級︰口齶部份,食物進咽喉處。

第五級︰咽喉部份(內部正中間)。

第六級︰肚臍部份(在身內中間,深呼吸時最盡頭處)。

第七級︰肚臍上部份,(由肚臍部份向上兩指節寬高)。

按︰若在身中間觀見初向光,可免依循此層次而入。

以色身肚臍上兩指節寬高作為圓週出發點,向右邊轉至後面作為右半徑;左邊轉至後面作為左半徑;譬如將人身分截為兩半,左右中間交加點為中心點,成十字形,也即係身內正中間──空點,識藏所居之地,初向光球在正中間。(中略)

導引初向光球入身內法(又名法念處)
當觀想到一顆琉璃圓球後,依照著層次,導引進入身內中間;男從右入,女從左入。每進入一級,應心念著︰「三藐阿羅漢」三次,依循次第進入至第七層。至第三層時,當要引導該球進入腦中間的時候,應該睨視向內,情形似乎要入睡的時候;但要循乎自然,為此乃係使受、想、行、識──即心──向內,因為要用肉眼去觀照。

當該初向光球進入第七層的時候,專注於該光球核中間,繼續心念「三藐 1阿羅漢」。若能記得進入各層次,下次靜坐時,也可直接專注第七層。第七層係六大處;前面屬水,右邊屬地,後面屬火,左邊屬風,中間屬空,在空中間屬識。有生時也具備著,投生時也具備著。無識大也無初向光球,無初向光球,也不能明心見性,成道證果,涅槃之路也無從去,因此應該先照見初向光球。(下略)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坐禪三昧經》;《五門禪經要用法》;劉銳之《西藏密宗靜坐法詳解》;陳健民著‧無憂子譯《佛教禪定》;P. Kapleau著‧顧法嚴譯《禪門三柱》;洪啟嵩《坐禪之道》;蔣維喬《因是子靜坐法》、《因是子靜坐衛生實驗談》;《袁了凡靜坐要訣》;古田紹欽《坐禪の精神》;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定共戒

三種戒之一。也稱為靜慮律儀、禪律儀。此定屬善性,入此定者因定力而自然生起防惡七支(身三語四)之無表業。行六行觀之人雖身在欲界,但入色界定時,此無表之定共戒生起,因而七支頓得。此有別於別解脫戒的七支漸得。

此無表之定共戒,係隨定心而起,若出定而成散心,此無表乃忽爾滅亡,故亦稱隨心轉。依有漏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及上地之三近分而得此定者,得此律儀;此係定中自防身語之非,與定共起之律儀戒,故名為定共戒。至於此律儀之所以唯限於色界,係因欲界無定,無色戒有定但無色法,故欲、無色二界均不能起此無表。因此,由有漏靜慮所生之律儀,又名靜慮生律儀,或略稱靜慮律儀。靜慮之梵名為dhyana(禪那),因此也稱為禪律儀。又因係隸屬於色界定之戒,故稱色廛戒。此律儀係與未至定中之九無間道俱生,能永斷欲廛之惡戒及其能起之惑,故特稱為斷律儀。

以上是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俱舍論》卷十四等所述之有部之說;《成實論》卷八〈七善律儀品〉具明其宗義;此外,大乘所說,見於《雜集論》卷八。至於有關此三者之同異,《大乘義章》卷十〈三種律儀義〉分八門詳說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卷八十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十五;《俱舍論記》卷十四、卷十五;《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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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攝僧自然界體

亦名:自然界體

子題:隨分自然、異界自然、比丘隨遊行處有縱廣自然界、自然界中不定方圓、方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若論自然,則有不定。(一,可分別)若聚落中,界分可知。隨其分齊,亦無方圓。(二,不可分別)不可分別,人解不同。(一、步量通局)問:『為身四面各取六十三步,為身一面取三十一步半耶?』答:『四面各取六十三步。故彼文云,七樹之間,異眾相見,而不犯別。此二眾相望,不論界相。』(二、克定廣狹)問:『彼此俱秉羯磨,自然定量,若為廣狹?』答:『諸說不同,(一﹑定量廣狹)。今解,彼此二眾,各一面有三十一步半,通就二眾,則六十三步。此自然常有,不問秉法不秉法,界恆隨定。故僧祇中,異眾者,望二處比丘身也。(二﹑約人有無)今若界外無人,則身面各三十一步半,是隨分自然;若有人者,但令異界自然,在我自然界外,無錯涉之過,並成法事。(三﹑行事倍集)今行事之家,恐有別眾,但為深防,故於方面各半倍之。實而言之,各半減是。故薩婆多云,比丘隨遊行住處有縱廣自然界(三、證成方圓)問:『自然界者,為方圓耶?』答:『(一﹑牒斥)昔云定方。今解不然,若界方者,四維有餘,則無教可準。(﹑顯正)今言自然界中不定方圓。若四面四維各無異界,此界定圓。若有別界,則尖斜不定。(三、引證)((一)遮妄執)故十誦云,方各一拘盧舍者。謂身面所向之方,非謂界形畟方也。文云,弟子隨師方面遊行,可亦不得四維也。((二)、會正解)五分亦云,去身面拘盧舍也。善見亦云,方圓七槃陀界,文自明矣。乃至結大界以三由旬為量。明了論云,合角量取三由旬也。((三)結勸)故廣引誠證,定方須廢。』」

資持記釋云:「正解中,引文有三:初引五分證不局方。但云身面,可決十誦。次引善見證必須圓。言方圓者,方指四向,圓即界體。乃下,引了論證取四維。然彼是作法,今明自然,但量法不殊,故得引證。合猶和也。角即四隅,論中正遮取方餘角故。」(事鈔記卷四‧一七‧一六)


攝衣作法界結法除村

亦名:作法攝衣界結法除村、結衣界羯磨除村、不失衣界結法除村、衣界結法除村

子題:除村有五義、除村、村外界、空地、住處、無村現結懸除、有村現除懸結、除村但除緣礙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標古立今)諸家立法不同。有立無村結法者。今解,不問有無,並須結之。以結除其妨難故。若有村者,現除懸結。以村後去,隨去置衣。若無村者,現結懸除。未來村有(有村),不得置衣,若村去者,還得攝也。以先結成故。直由染礙情礙隔礙界礙故失衣;不由村來去,便令衣界增減也。(二、結告顯證)此是定義。五分等律明文,任情量取。薩婆多中,所以除者五義。一﹑聚落不定,衣界是定;二﹑為除誹謗;為除[鬥@斲]諍;為護梵行等。四分中,初結衣界;界有村住;後因有事,方言除之。」

資持記釋云:「立法中,初科,上二句標古法,上句通示諸家。此由羯磨文牒除村,故生異執。準疏凡有二解。初師云,有村須除,無村不須,何得雷同俱須除也。此依曇諦羯磨,彼註云,有村除村,無村不須唱除村。第二師云,有村結者,現除懸不結,後村移出,不合攝衣。由本有村牒除,則村處無法,故云不結,彼謂除村體故。無村結者,現結懸除,村來不攝,村去還會。本無村結,遍界有法,但村來為礙耳。下句別指初解。彼謂除體據現無村,則於羯磨詞中,除去除村等語,故云無村結法。舊記妄出古解,全乖疏文。今下,立今義分三,初通立,上二句明結法俱通。下一句明牒除所以。若下,二別顯。現謂即今,懸謂擬後。羯磨緣云結不失衣界,此即結也;除村村外,即是除也。有村即除,故云現除;然其村處雖不攝衣,不妨通結擬後村去,故云懸結。即異古師懸不結也。無村即遍,故云現結;雖現無村,擬後村至,不得通攝,故云懸除。註釋可見。下註村有二字寫倒。以下,三雙釋,上句明結遍。以雖有村,不礙法故。直下,顯除通。以除緣難,不除體故。次科,初句結斷。一者理通,如上所述;二者有據,如下所引。不存舊解,故云定義。五分下,證有無通結。十誦多論並同,故云等也。五分云,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竟,村後入者,不須更結,先已結故。謂村去後仍前攝衣。若本有村,結衣界已,村移出界,即此空處有不失衣界。是非既顯,猶恐執迷,故云任情量取;量謂評量。薩下,證除緣礙,初引多論五義,初云聚落不定,謂遷徙散落,不止一處;衣界定者,謂作法自然,分齊不可亂故。次義如四分緣起。三﹑除諍者,或入聚會衣,容生忌故。四﹑護梵行,等取第五為除嫌疑;此二可解。次引本制緣。律因比丘置衣在村,脫著時形露,以事白佛,因制除村。加結中,除村謂村界分齊;村外界即村外勢分。」事鈔記卷三○‧四五‧一二)

隨機羯磨‧諸界結解篇:「然有羯磨立無村結者。若準律文,先結衣界,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乃除村。今通立一法,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薩婆多論正立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若先無村,作法結已;淨人住處,外村來入,隨所及處,皆非衣界;若本村還出,衣界仍攝。若先有村,村在非攝;村去空地,衣界還滿。由村來去,非結解故;五分律中咸有斯意。」(隨機羯磨卷上‧一三‧三)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一,結界通局)(一、古解約體明不遍)(一﹑標古所立)有人言,結不遍界,故文云除村村外界;既有所除,明知不遍矣。(二﹑引彼誤解)十誦云,除聚落,及聚落界,結取空地,及住處。村及勢分,衣界不生故。善見云,村外界者,中人擲石以還是也。人即解云,十誦結時,現除懸結;以文云結取空地者,即村外勢分也,及住處者,謂村體也;後村移出,更不須結。四分無預結文,故現除懸不結也。(二、今解約緣明不遍)(一﹑通十誦)今解不然。既除聚落,明有所除。結取空地者,僧坊外地;及住處者,謂僧坊也。此內攝衣,餘是所除,故不遍也。(二﹑引文證)僧祇中,舍衛一布薩界,有九僧坊,不結衣界,隨方別攝;後祇桓比丘詣開眼林坐禪,或於彼宿,恐失衣故;佛令從祇桓及九精舍同結不失衣法,令得安樂住,亦除聚落及聚落界。……(二,除結前後)(一﹑點注)文中若先無村結下,至五分咸有斯意者,明結隨界滿,村緣故除。文極明委。(二、引證)五分云,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竟;村後入者,不須更結;先已結故。若本有村,結衣界已,村移出界,即此空處有不失衣界。若聚落小,後轉大者;隨村及處,皆非衣界。若村先大,結衣界已,後漸小者,隨有空地,盡是衣界。準此通前約緣不遍;據法從本,說名為遍。」濟緣記釋云:「十誦四句,即彼羯磨中牒除文也,上二句同今四分,後二句彼部所加。村下,釋上二句。村即聚落,勢分即聚落界也;文既牒除,故界不生。仍引善見,示上勢分,即十三步。人下,次出他解。彼謂十誦四句,上二句是現除,下二句是懸結。舊云文脫,合云懸不結者非四分止有二句,現除文,無下二句預結文,故云懸不結也。今解中,初文,初釋牒除。謂文中除聚但是一向簡除;豈得所除之處,復加結耶?結下,次釋加結。以界寬藍狹,方結攝衣故。藍外界限,名為空地;藍內僧坊,名為住處。則知彼文同今四分,那云異耶?次科,僧祇九精舍,彼云佛告諸比丘,從今日祇桓至開眼林以林標號、東方精舍、西方精舍、東林精舍、西林精舍、王園精舍、受籌塔婆以塔標號、還林精舍,盡同作不失衣法。彼律亦但除聚,同今宗耳。……引文,前明無村現結懸除。若本下,次明有村現除懸結。復分三相,初移村出界,二﹑展小為大,三﹑縮大為小。有無廣狹,隨緣不定;驗知除村但除緣礙耳。準下,次準決前義,皆有誠據。」(業疏記卷八‧三四‧一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四善根

瑜伽二十九卷十頁云: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為因緣故,便能發起下中上品順決擇分四種善根。何等為四?一暖,二頂,三順諦忍,四世第一法。譬如有人欲以其火作火所作,為求火故,下安乾木,上施鑽燧,精勤策勵,勇猛鑽求。彼於如是精勤策勵,勇猛鑽時,於下木上最初生暖;次暖增長,熱氣上沖;次倍增盛,其煙遂發;次無焰火欻然流出,火出無間,發生猛焰;猛焰生已,便能造作火之所作。如鑽火人精勤策勵,勇猛鑽求,五根五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當知亦爾;如下木上初所生暖,其暖善根當知亦爾,燒諸煩惱,無漏法火生前相故;如暖增長;熱氣上沖,其頂善根當知亦爾;如次煙發,其順諦忍當知亦爾;如無焰火欻然流出,世第一法當知亦爾;如火無間發生猛焰,世第一法所攝五根五力無間所生出世無漏聖法當知亦爾。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卷十四頁云:問:如是四種,自性云何?答:皆以五蘊為其自性。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順決擇分有欲界系、有色界系。欲界系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此二自性,唯有四蘊。欲界中無隨轉色故,色界系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此二自性,皆具五蘊。色界中有隨轉色故。如是說者,此四善根皆是色界定地修地行聖行法,故四自性皆具五蘊。問:若此四種皆色界系,云何建立四種別耶?答:此四善根,雖同色界,而有可動、有不可動,有有留難、有無留難,有可斷、有不可斷,有可慮、有不可慮,有可退、有不可退。諸可動、有留難、可斷、可慮、可退,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諸不可動、無留離、無斷、無慮、不可退,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故此四種,雖同色界系,五蘊為自性,而有差別。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此何故名順決擇分?答:決擇者,謂聖道。如是四種,是順彼分。順彼分中,此四最勝,是故名為順決擇分。即此四種,亦名行諦,亦名修治,亦名善根。行諦者,謂以無常等十六行相遊歷四諦故修治者,謂為求聖道修治身器,除去穢惡,引起聖道故。猶如農夫為求子實,修治田地,除去穢草,此亦如是。善根者,謂聖道涅槃是真實善。此四與彼,為初基本,為安足處,故名為根。


有相想

集論一卷四頁云:何等有相想?謂除不善言說,無想界定,及有頂定想,所餘諸想。釋云:不善言說想者:謂未學語言故;雖於色起想;而不能了此名為色。故名無相想。無相界定想者:謂離色等一切相,無相涅槃想故;名無相想。有頂定想者:謂彼想不明利,不能於境圖種種相故;名無相想。

二解 如想自性中說。


沙門果依何界得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九頁云:何沙門果、依何界得?頌曰:三依欲後三。由上無見道。無聞無緣下,無厭及經故。論曰:前三,但依欲界身得。得阿羅漢、依三界身。前之二果,未離欲故;非依上得,理且可然。第三云何非依上得?由理教故。且理云何?依上界身,無見道故。非離見道,已離欲者、可有超證不還果義。何緣上界必無見道?且無色中,無正聞故。又彼界中,不緣下故。色界異生、著勝定樂;又無苦受;不生厭故。非無有厭,能得見道。教復云何?由經說故。經言有五補特伽羅,此處通達,彼處究竟。所謂中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唯自見道。是證圓寂初加行故。由此見道,上界定無。


於三摩地退失無倒

瑜伽十三卷五頁云:云何當知於三摩地退失無倒?謂如有一,得初靜慮,便生喜足,不求上進;唯起愛味。由起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遂便退失近欲界定。彼於此衰,能了是衰。由此因緣,當知無倒。又由所得靜慮定故;自譽毀他。謂我所得此靜慮定,非餘能得。由起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所有蓋纏,轉增轉厚;便從定退。彼於此衰,能了是衰。又以所得靜慮諸定,顯示於他;為諸國王,及王臣等,當供養我。從定起已;尋思此事。由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所有蓋纏,轉增轉厚,餘如前說。如是當知修靜慮者,於三摩地退失無倒。


表無表業性界地差別

俱舍論十三卷十三頁云:已辯業門二三五別;此性界地差別云何?頌曰:無表記餘三。不善唯在欲。無表遍欲色。表唯有伺二。欲無有覆表。以無等起故。論曰: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所言餘者,謂表及思。三、謂皆通善惡無記。於中不善、在欲,非餘。已斷不善根無慚無愧故。善及無記、諸地皆有。以於頌中,不別遮故。欲色二界,皆有無表。以無色中,無大種故。隨於何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若爾;身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應有律儀?如起無漏心,有無漏無表?不爾。以彼不墮界故。於無色界,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不可說言有漏無表以別界地大種為依。又背諸色,入無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由彼定有伏色想故。毗婆沙師、作如是說:為治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無色於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故無色中,無無表色。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上地中可言有表。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於梵世中,可得說有。曾聞大梵有誑諂言。謂自眾中,為避馬勝所徵問故;矯自歎等。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有外大種,為因發聲,有餘師言: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無善無染。所以者何?非上地生,能起下地善及染心,發身語表。劣故,斷故。前說為善。復以何因、二定以上、都無表業;於欲界中、無有有覆無記表業?以無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都無此心。又發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以欲界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上三地都無。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


現通引攝

瑜伽四十卷十三頁云: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通力。或為恐怖,或為引攝。謂為樂行諸惡行者、方便示現種種惡行諸果異熟。謂諸惡趣、小那落迦、大那落迦、寒那落迦、熱那落迦。既示現已;而告之言;汝當觀此,先於人中造作增長諸惡行故;今受如是最極暴惡辛楚非愛苦果異熟。彼見是已;恐怖厭患,離諸惡行。復有一類無信有情、菩薩眾中,隨事故問。彼作異思,拒而不答。菩薩爾時、或便化作執金剛神,或復化作壯色大身巨力藥叉,令其恐怖。由是因緣,捨慢生信,恭敬正答。其餘大眾、聞彼正答,亦皆調伏。或現種種神通變化,或一為多,或多為一。或以其身、穿過石壁山巖等障,往還無礙。如是廣說。乃至梵世,身自在轉;現無量種神變差別。或復現入火界定等。或復示現共聲聞等種種神通。方便引攝,令諸有情、踊躍歡喜;諸未信者、方便安處信具足中。諸犯戒者、方便安處戒具足中。諸少聞者、方便安處聞具足中。多慳吝者、方便安處捨具足中。諸惡慧者、方便安處慧具足中。如是菩薩、成就一切種饒益有情戒。


捨無量定

法蘊足論六卷八頁云:復有一類、捨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四。云何為捨?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應於有情住平等捨。彼依出家、或依遠離;由思擇力,內所發起色界定善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總名為捨。復次與捨相應受想行識、及所等起身語二業、不相應行、亦名為捨。云何捨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捨心定?謂有一類、雖見可愛可樂可喜可意等有情;而不起分別:此是我母,此是我父;乃至此是我朋友等。唯起平等有情勝解。如無求士、遇入一林,雖見娑羅樹、或多羅樹、或夜鬘樹、或馬相樹、或鄔曇跋羅樹、或諾瞿陀樹等;而不起分別:此是娑羅樹,此是多羅樹,乃至此是諾瞿陀樹等。唯起平等樹林勝解。修捨行者、於諸有情,不起分別;應知亦爾。是名捨心定功行,亦名入捨心定。復次捨心定有二種。一、狹小,二、無量。云何狹小捨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狹小捨心定?謂有一類、於諸可愛可樂可喜可意等有情,謂父母兄弟姊妹、及餘隨一親屬朋友等。彼於如是狹小有情,令狹小捨俱心住等住近住安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一趣等持。於彼有情,住平等捨。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於彼有情住平等捨;齊此未名狹小捨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狹小捨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狹小諸有情相,於彼有情、住平等捨;如是思惟、發勤精進,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狹小捨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捨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捨,無二無退,於彼有情、住平等捨。齊此名為已入狹小捨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狹小捨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狹小捨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狹小捨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狹小捨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狹小捨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捨心定。云何無量捨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無量捨心定?謂即於狹小捨心定,數數修習;令心隨順調伏寂靜。數復調練,令其質直柔軟、堪能與後勝定作所依止。然後漸令勝解遍滿於東方等無量有情,住平等捨。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於彼有情住平等捨;齊此未名無量捨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無量捨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無量諸有情相,於彼有情、住平等捨;如是思惟、發勤精進,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無量捨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捨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持,無二無退,於彼有情、住平等捨。齊此名為已入無量捨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無量捨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無量捨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無量捨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無量捨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無量捨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捨心定。


無相想

如想自性中說。

二解 雜集論一卷九頁云:無相想者:謂前所除想。即不善言說想,無相界定想,有頂定想,名無相想。不善言說想者:謂未學語言故,雖有色起想,而不能了此名為色。故名無相想。無相界定想者:謂離色等一切相,無相涅槃想;故名無相想。有頂定想者:謂彼想不明利,不能於境圖種種相;故名無相想。


無相界定想

雜集論一卷九頁云:無相界定想者:謂離色等一切相,無相涅槃想;故名無相想。


無色界無中有

大毗婆沙論六十九卷十二頁云:應作是說:欲色界生、定有中有。連續處別死有生有、令不斷故。無色界生,定有中有。問:何故無色界定無中有耶?答:非田器故。謂色法是中有田器。無色界生、無諸色故;定無中有。復次連續處別死有生有令不斷故而起中有。無色界生、無方處別可須連續而起中有。故無色界、定無中有。復次若界地處受二種業異熟果者,便有中有。二種業者:一、順中有受業。二、順生有受業。復有二種。一、順起受業。二、順生受業。復有二種。一、順起異熟業。二、順生異熟業。復有二種。一、順細果業。二、順麤果業。無色界中,唯受一種業異熟果;故無中有。一種業者:謂順生有受業,乃至順麤果業。復次若界地處受加行根本二種業異熟果者;便有中有。無色界中,唯受根本業異熟果;故無中有。復次若界地處受二種業異熟果者;便有中有。二種業者:一、有色業。二、無色業。復有二種。一、相應業。二、不相應業。復有二種。一、有所依業。二、無所依業。復有二種。一、有所緣業。二、無所緣業。復有二種。一、有行相業。二、無行相業。復有二種。一、有警覺業。二、無警覺業。無色界中,唯受一種業異熟果;故無中有。一種業者:謂無色業,乃至有警覺業。復次若界地處受能趣所趣業異熟果者;便有中有。無色界中,唯受所趣業異熟果;故無中有。如能趣、所趣;能續、所續,應知亦爾。復次若界地處受身語意三種業異熟果者;便有中有。無色界中,唯受一種意業異熟果;故無中有。復次若界地處受善五蘊異熟果者;便有中有。無色界中,唯受善無色四蘊異熟果;故無中有。復次若界地處受十善業道異熟果者;便有中有。無色界中,唯受後三善業道異熟果;故無中有。復次若界地處受黑黑、或白白、或黑白黑白業異熟果者;便有中有。無色界中,不受此三業異熟果;故無中有。復次若界地處有鮮白因及鮮白果者;便有中有。無色界中,雖有鮮白因;而無鮮白果;故無中有。復次若界地處有去有來;便有中有。無色界中,無去無來;故無中有。問:若此處死,還生此處;如聞有死、生自尸中,既無去來;何須中有連續二有,令不斷耶?答:有情死已;或生惡趣,或生人中,或生天上,或般涅槃。生惡趣者:識在腳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頭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諸有死已生自尸中為蟲等者:彼未死時,多愛自面;故彼死已;生自面上。既從彼腳,來生自面;若無中有;誰能連續。無此處死,還生此處。捨身、受身、必移轉故。設有是事;無色亦無。故無色界,定無中有。問:無色界歿生欲色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善賢入滅處

西域記六卷十七頁云:鹿拯溺西不遠、有窣堵波,是蘇跋陀羅(唐言善賢。舊曰須跋陀羅。訛也)入寂滅之處。善賢者:本梵志師也。年百二十,耆舊多智。聞佛寂滅,至雙樹間,問阿難曰:佛世尊將寂滅,我懷疑滯,願欲請問。阿難曰:佛將涅槃,幸無擾也。曰:吾聞佛世難遇,正法難聞。我有深疑,恐無所請。善賢遂入,先問佛言:有諸別眾、自稱為師,各有異法,垂訓導俗。喬答摩(舊曰瞿曇。訛略也)能盡知邪?佛言:吾悉深究。乃為演說。善賢聞已;心淨信解。求入法中,受具足戒。如來告曰:汝豈能邪。外道異學、修梵行者,當試四歲,觀其行,察其性。威儀寂靜,辭語誠實,則可於我法中淨修梵行。在人行耳。斯何難哉。善賢曰;世尊悲愍,含濟無私。四歲試學,三業方順。佛言:我先已說,在人行耳。於是善賢出家,即受具戒。勤勵修習,身心勇猛。已而於法無疑,自身作證。夜分未久,果證羅漢。諸漏已盡,梵行已立。不忍見佛入大涅槃,即於眾中入火界定、現神通事、而先寂滅。是為如來最後弟子,乃先滅度。即昔後渡蹇兔是也。


喜無量定

法蘊足論六卷八頁云:復有一類喜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三。云何為喜?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有情獲益、深可欣慰。彼依出家、或依遠離;由思擇力,內所發起色界定善心欣、極欣、現前極欣、欣性、欣類,適意、悅意、喜性喜類,樂和合、不別離、歡欣悅豫、有堪任性,踊躍、踊躍性,歡喜、歡喜性,總名為喜。復次與喜相應受想行識,及所等起身語二業、不相應行、亦名為喜。復次喜心定有二種。一、狹小。二、無量。云何狹小喜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狹小喜心定?謂有一類、於諸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有情、謂父母兄弟姊妹、及餘隨一親屬朋友。彼於如是狹小有情,令狹小喜俱心住等住近住安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一趣等持。慶彼有情、得樂離苦。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而狹小有情獲益;齊此未名狹小喜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狹小喜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狹小諸有情相,欣慰狹小諸有情相,欣慰狹小有情獲益;如是思惟、發勤精進,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狹小喜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喜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持、無二無退、欣慰狹小有情獲益。齊此名為已入狹小喜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狹小喜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狹小喜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狹小喜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狹小喜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狹小喜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喜心定。云何無量喜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無量喜心定?謂即於狹小喜心定,數數修習,令心隨順調伏寂靜;數復調練,令其質直柔軟、堪能與後勝定、作所依止。然後漸令勝解遍滿於東方等無量有情、欣慰獲益。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欣慰無量有情獲益;齊此未名無量喜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無量喜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無量諸有情相,欣慰無量有情獲益;如是思惟,發勤精進,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無量喜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喜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持,無二無退,欣慰無量有情獲益。齊此名為已入無量喜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無量喜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無量喜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無量喜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無量喜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無量喜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喜心定。


悲無量定

法蘊足論六卷七頁云:復有一類悲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二。云何為悲?謂有一類、作是思惟:願諸有情、皆得離苦。彼依出家、或依遠離;由思擇力,內所發起色界定善諸悲悲性、若惻愴惻愴性、若酸楚酸楚性、總名為悲。復次與悲相應受想行識、及所等起身語二業、不相應行、亦名為悲。復次悲心定有二種。一、狹小。二、無量。云何狹小悲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狹小悲心定?謂有一類、於諸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有情、謂父母兄弟姊妹、及餘隨一親屬朋友。彼於如是狹小有情、令狹小悲俱心住等住近住安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一趣等持。願彼有情、皆得離苦。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而願狹小有情離苦;齊此未名狹小悲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狹小悲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狹小諸有情相,而願狹小有情離苦。如是思惟,發勤精進,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狹小悲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悲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持、無二無退,願彼狹小有情離苦。齊此名為已入狹小悲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狹小悲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狹小悲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狹小悲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狹小悲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狹小悲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悲心定。云何無量悲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無量悲心定?謂即於狹小悲心定數數修習,令心隨順調伏寂靜;數復調練,令其質直柔軟,堪能與後勝定作所依止。然後漸令勝解遍滿於東方等無量有情,皆願離苦。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而願無量有情離苦;齊此未名無量悲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無量悲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無量諸有情相,而願無量有情離苦。如是思惟、發勤精進,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無量悲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悲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持、無二無退、願彼無量有情離苦。齊此名為已入無量悲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無量悲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無量悲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無量悲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無量悲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無量悲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悲心定。


滅盡定中識不離身

瑜伽十二卷二十一頁云:問:滅盡定中,諸心心法,并皆滅盡。云何說識不離於身?答:由不變壞諸色根中,有能執持轉識種子阿賴耶識,不滅盡故;後時彼法、從此得生。

二解 成業論十一頁云:如契經言:處滅定者、身行皆滅;廣說乃至根無變壞,識不離身。今此位中,許有何意?有說:此有第六意識。豈經不說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云何此位得有意識,而無三和?或有三和而無有觸?或復有觸而無受想?由是說名滅受想定。有作是釋:如何世尊說受緣愛,而一切受、非皆愛緣。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世尊餘經自簡此義。謂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無簡別故;非為善釋。有別釋言:三和觸者:三事有力,合故觸生。於此位中,三事無力可能生觸、及生受想。由入定心、所厭壞故。正在定位、尚無有觸,況有受想。故此位中,唯餘意識;無諸心所。若爾;此位意識是何?為善,為染,為無記性?設爾;何失。若善性者;如何善性、非無貪等善根相應。設無貪等善根相應。如何無觸。若謂由善等無間緣所引發故,此識善者;理不應然。善心無間生三心故。又善根力所引善心、無因能遮無貪等故。又無善根、應不成善。然此滅定、如滅是善。若染性者;如何染性、不與貪等煩惱相應。設與貪等煩惱相應;如何無觸。如佛於彼十問經中,自作是說:所有受蘊想蘊行蘊、皆觸為緣。又無想定、尚不許染;況滅盡定。若是無覆無記性者;為異熟生?為威儀路?為工巧處?為能變化?設爾;何失。若異熟生;如何有頂定心無間,此下八地、中間懸隔,而起欲界異熟生心。如何復從此心無間,而得現起不動等心。如摩訶俱瑟恥羅契經中、作如是問:出滅定時、當觸幾觸?答言:具壽,當觸三觸。謂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相觸。又異熟心、宿業所引。有何道理,由滅定前,要期勢力,令彼出定,時限不過。復有何緣,要於有頂緣滅為境定心邊際,欲界宿業習氣所引異熟果心、方得現起;非於前位。又以何緣、於此所起異熟生色、斷已,不續;異熟生心、斷而更續。若威儀路,或工巧處,或能變化,如何此心緣威儀等、無觸而能有所造作。又許所修九次第定,及八解脫、體皆是善;不應此位,現起染污,或無記心。又用有頂緣滅為境寂靜思惟定為依止,方能現入滅受想定。如摩訶俱瑟恥羅契經中,依滅盡定作如是問:幾因幾緣為依,能入無相界定?答言:具壽;二因二緣為依,能入無相界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相界。若滅定中有意識者;此緣何境?作何行相?若緣滅境,作靜行相;如何非善。設是善者;如何不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設許相應;如何不許觸為緣起。若緣餘境作餘行相;如何入滅定心無間,起散亂心,而不違理。設自計度、有餘無記;由此二因,亦不應理。是故汝等不如實知阿笈摩義,縱情妄計第六意識、滅定等有;由是而執此位有心。若爾;云何許滅盡定等諸無心位、亦有心耶?應如一類經為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有。謂異熟果識,具一切種子。從初結生,乃至終歿。展轉相續,曾無間斷。彼彼生處,由異熟因品類差別,相續流轉;乃至涅槃,方畢竟滅。即由此識無間斷故;於無心位,亦說有心。餘六識身、於此諸位,皆不轉故;說為無心。由滅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伏,不得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闕,故名無心。如一足床,闕餘足故;亦名無足。彼諸識種被損伏位,異熟果識,剎那剎那,轉變差別。能損伏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如水熱煎,引燒發力,漸劣漸微,至都盡位;識種爾時,得生果便,初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緣,餘識漸起。


想蘊建立

如想蘊建立有三種中說。

二解 集論一卷四頁云:云何建立想蘊?謂六想身。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此想故,或了有相;或了無相;或了小;或了大;或了無量;或了無少所有無所有處。何等有相想?謂除不善言說、無想界定、及有頂定想,所餘諸想。何等無相想?謂所餘想。何等小想?謂能了欲界想。何等大想?謂能了色界想。何等無量想?謂能了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想。何等無少所有無所有處想?謂能了無所有處想。


慈無量定

法蘊足論六卷七頁云:謂有一類慈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一。云何為慈?謂有一類、作是思惟:願諸有情、皆得勝樂。彼依出家,或依遠離;由思擇力,內所發起色界定善諸慈慈性,若哀憐哀憐性,若愍念愍念性,總名為慈。復次與慈相應受想行識、及所等起身語二業、不相應行,亦名為慈。云何慈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慈心定?若有此生、近曾現入第三靜慮,取彼樂相,起如是心,發如是言:願諸有情、皆得如是如是勝樂。彼心言及勝解、皆是勝善淨妙,隨順乃至資糧,乃可名慈心定加行。亦名入慈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慈俱有心。諸思等思、現前等思、已思當思、造心意業、名慈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慈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若欲、若作意、若念、若定、若慧等、名慈俱有諸法。如有諸法,亦得名慈心定加行,亦名入慈心定。復次慈心定有二種。一、狹小,二、無量。云何狹小慈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狹小慈心定?謂有一類、於諸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有情、謂父母兄弟姊妹、及餘隨一親屬朋友,彼於如是狹小有情,令狹小慈俱心住、等住、近住、安住、調伏、寂靜、一趣、等持。願彼有情、皆得勝樂。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而願狹小有情得樂;齊此未名狹小慈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狹小慈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狹小諸有情相,而願狹小有情、得樂。如是思惟,發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是名狹小慈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慈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持,無二無退;願彼狹小有情得樂。齊此名為已入狹小慈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狹小慈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狹小慈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狹小慈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狹小慈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狹小慈心定加行,亦名入狹小慈心定。云何無量慈心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無量慈心定?謂即於狹小慈心定、數數修習,令心隨順調伏寂靜;數復調練,令其質直柔軟、堪能與後勝定、作所依止。然後漸令勝解遍滿於東方等無量有情,皆願得樂。彼於爾時,若心散亂,馳流餘境,不能一趣,不能守念,令住一緣;而願無量有情得樂;齊此未名無量慈心定加行,亦未名入無量慈心定。彼若爾時,攝錄自心,令不散亂,馳流餘境,能令一趣,住念一緣,思惟無量諸有情相,而願無量有情得樂;如是思惟,發勤精進,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無量慈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慈心定。彼於此道生已,修習多修習故;便令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一趣等持,無二無退,願彼無量有情得樂。齊此名為已入無量慈心定。又此定中諸心意識、名無量慈俱有心。諸思等思、乃至造心意業、名無量慈俱有意業。諸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名無量慈俱有勝解。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若慧等、名無量慈俱有諸法。如是諸法、亦得名無量慈心定加行,亦名入無量慈心定。


輕安生起相

瑜伽三十二卷十九頁云:先發如是正加行時,心一境性,身心輕安,微劣而轉,難可覺了。復由修習勝奢摩他毗缽舍那,身心澄淨,身心調柔,身心輕安;即前微劣心一境性身心輕安,漸更增長,能引強盛易可覺了心一境性身心輕安。謂由因力展轉引發方便道理;彼於爾時,不久當起強盛易了身心輕安心一境性。如是乃至有彼前相,於其頂上,似重而起;非損惱相。即由此相,於內起故;能障樂斷諸煩惱品心粗重性,皆得除滅。能對治彼心調柔性,心輕安性,皆得生起。由此生故;有能隨順起身輕安風大偏增眾多大種,來入身中。因此大種入身中故;能障樂斷諸煩惱品身粗重性,皆得除遣。能對治彼身調柔性,身輕安性,遍滿身中,狀如充溢。彼初起時,令心踴躍,令心悅豫,歡喜俱行,令心喜樂。所緣境性,於心中現。從此已後,彼初所起輕安勢力,漸漸舒緩。有妙輕安,隨身而行,在身中轉。由是因緣,心踴躍性,漸次退減。由奢摩他所攝持故;心於所緣。寂靜行轉,從是已後,於瑜伽行初修業者,名有作意。始得墮在有作意數。何以故?由此最初獲得色界定地所攝少分微妙正作意故。由是因緣,名有作意。


熾然

瑜伽八卷六頁云:如大熱病,故名熾然。

二解 此十八變之熾然也。瑜伽三十七卷二頁云:熾然者:謂佛菩薩,依定自在,從其身上,發猛燄火,於其身下,注清冷水,從其身下,發猛燄火,於其身上,注清冷水。入火界定,舉身洞然。遍諸身分,出種種燄;青黃赤白紅紫碧綠頗胝迦色。是名熾然。

三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七頁云:熾然者:謂所欲果途,起染汙心故。

四解 如能熾然中說。

五解 集論四卷十五頁云:熾然有三。謂貪熾然,瞋熾然,癡熾然。由依止貪瞋癡故;為非法貪大火所燒,不平等貪大火所燒,及為邪法大火所燒。故名熾然。


聲聞入正性離生與菩薩入正性離生差別

瑜伽七十九卷五頁云:問:如說五種入正性離生。此中聲聞入正性離生,若諸菩薩入正性離生,等於法界;如實通達。此二差別,云何應知?答:略說法界,有二種相。一者、差別相。二者、自相。差別相者:謂常住相,及寂靜相。常住相者:謂本來無生法性,及無盡法性。寂靜相者:謂煩惱苦離繫法性。言自相者:謂於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所攝一切法中,由遍計所執自性故;自性不成實,法無我性。此中聲聞,由差別相,通達法界,入正性離生;不由自相。以通達彼故;由無沒想,及安隱想,於法界中,得寂靜想。於一切行,一向發起厭背之想。又復不能於彼相等所攝諸法性不成實法無我性,如實了知。唯即於此法界定中,由緣法界差別作意,無相心轉。非由緣彼自相作意。或復因他為其宣說法界自相;聞已,一分迴向菩提聲聞,極大艱辛,然後悟入。既得入已,精勤修習。一分一向趣寂聲聞,極大艱辛,少能悟入;而不入已精勤修習。若諸菩薩,俱由二相,通達法界;入於菩薩正性離生。入離生已;多分安住緣於法界自相作意。何以故?由於法界,緣差別相,多作意時,速趣涅槃;故多住彼,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非正方便。當知雖等通達法界;由此因緣,而有差別。


釋迦菩薩超九劫成佛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七卷十一頁云: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砂。或曰補砂。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二名梅怛儷藥。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則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欲遊山。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壇,隨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龕,敷尼師壇,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欻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以一伽他讚彼佛曰: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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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法界三昧

謂修法界觀,得法界定,透徹一真法界的玄理。


[國語辭典(教育部)]
概括

ㄍㄞˋ ㄍㄨㄚ, 1.總括。如:「概括全部」、「概括其他」。

2.一種理則學上的歸納法。由分析若干事物得其共同性,推而界定其全類事物也都有此 特性。


希羅多德(Herodotus)

ㄒㄧ ㄌㄨㄛˊ ㄉㄨㄛ ㄉㄜˊ
人名。(西元前484~424)生於小亞細亞的哈利卡納蘇斯城。希臘歷史學家。他從亞洲和愛奧尼亞哲學家的傳統中掌握歷史學的研究方法,即先提出問題,再收集資料,從收集的資料得出結論。其著名作品希波戰爭,以新的觀點處理人種學、地理學和神話學資料,明確界定歷史與史前史的分界線,對歷史學的貢獻甚鉅。


中度發展國家

ㄓㄨㄥ ㄉㄨˋ ㄈㄚ ㄓㄢˇ ㄍㄨㄛˊ ㄐㄧㄚ
經濟地理上指介於高度發展國家和低度發展國家間的國家。西元一九七七年界定凡是綜合發展指數介於五十一到七十一之間者,為中度發展國家。中度發展國家大多環列在高度發展國家的外圍。


銀行利害關係人

ㄧㄣˊ ㄏㄤˊ ㄌㄧˋ ㄏㄞˋ ㄍㄨㄢ ㄒㄧˋ ㄖㄣˊ
銀行負責人及辦理授信職員的利害關係人。銀行法對銀行利害關係人界定為配偶、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二親等以內的姻親。目的為維護銀行放款的公平性,以防範銀行放款集中於少數對象,或放款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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