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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定

[佛光大辭典]

梵語 anāsrava-samāpatti。意譯無漏等至。指於出世間無漏心所得之禪定。又作出世間定、出世間禪。出世間,為無漏之別稱。俱舍論等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靜慮(即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等九地能生起無漏定。然唯識家僅以第四靜慮地所起之大乘光明定、集福王定、賢守定、健行定等四定為無漏定。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將禪分為世間禪、亦世間亦出世間禪、出世間禪、非世間非出世間禪四種。出世間禪有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等。〔大智度論卷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參閱「無漏九地」5128) p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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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三昧

(術語)是為舊稱,新稱云三三摩地,譯曰三定,三等持,就能修之行而名之。仁王經謂之三空,此就所觀之理而名之。十地論謂之三治,此就所斷之障而名之。此三昧有有漏無漏二種:有漏定謂之三三昧,無漏定謂之三解脫門。解脫即涅槃,無漏為能入涅槃之門也。猶如有漏曰八背捨,無漏曰八解脫也。三三昧之義:一、空三昧與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相應之三昧也。觀諸法為因緣生,無我無我所有。空此我我所二者,故名為空三昧。二、無相三昧,是與滅諦之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之三昧也。涅槃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三有為相(除住相)之十相,故名為無相。以無相為緣,故名為無相三昧。三、無願三昧,舊云無作三昧,又云無起三昧。是與苦諦之苦,無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相應之三昧也。苦諦之苦,無常及集諦可厭惡,又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如船筏之必捨故總不願樂之,故以之為緣,謂之無願三昧。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謂為無,名為無起。但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與涅槃之相相似,非可厭捨,故無願三昧中,不取之也。法華經信解品曰:「世尊往昔說法既久,我時在座,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無作。」無量壽經上曰:「超越聲聞緣覺之地,得空無相無願三昧。」同下曰:「住空無相無願之法,無作無起觀法如化。」智度論十九曰:「於三界中智慧不著,一切三界轉為空無相無作,解脫門。」同二十曰:「涅槃城有三門,所謂空無相無作。(中略)行此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俱舍論二十八曰:「空謂非我,無相謂滅四,無願謂餘十,諸行相相應,此通淨無漏無漏三脫門。」大乘義章二曰:「言無願者,經中或復名為無作,亦名無起。(中略)此三經論名解脫門,亦名三治,亦名三空義,或復說為三三昧門。三脫三昧經論同說,三治一門如地論說。言三空者,如仁王經,言三脫者就果名也。三障對治,故名三治。言三空者就理彰名,三三昧者,就行名也。」


三種律儀

(術語)一別解脫律儀,於欲界受戒法而發生之戒體也。二靜慮生律儀,入色界諸定自發生之戒體也。三道生律儀,入無漏定發生之戒體也。前二者屬有漏,後一者屬無漏。舊作別解脫律儀,禪律儀,無漏律儀。俱舍論十四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欲纏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纏戒。三道生律儀,謂無漏戒。」


三種律儀無表色

(名數)律儀無表色又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無表色,依受戒作法而發之無表色也。二靜慮律儀無表色,依入有漏定而發之無表色也。入定則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又謂之定共戒。三無漏律儀無表色,入無漏定時所發之無表色也,又謂之道共戒。此二種與有漏無漏之定心皆為共生共滅之戒體,故總名曰隨心轉戒。


三種禪

(名數)一世間禪,此有二種:

一,根本味禪,此有四禪,四無量,四空之三品。合為十二,稱為十二門禪。厭欲界之散亂者修四禪,欲大福者修四無量,厭色籠者修四空。為生一切出世善法之根本,故名根本。又闇證而為觀慧,故名隱沒。於其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所觀之境界不分明,故名無記(此中出世善,非於四禪四無量四空直生,乃以之為所依,更修謫觀而生)。

二,根本淨禪,亦有三品,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慧性多者修六妙門,定性多者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修通明。根本之義與前同。是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反。

然而前之根本味禪,為凡夫外道厭下地欣上地者。以六行觀修得之。或佛弟子以八聖種修得之。因而發有漏智,無生無漏智者,故名為世間禪。後之根本淨禪,利根之外道凡夫,於佛出世前亦修之。因而發有漏智,故名為世間禪。但逢佛之出世,聞佛之說此法,則得依之而直發無漏智,故此與前之純有漏殊別,稱為淨禪。止觀九之一稱為亦有漏亦無漏。

二出世禪,此有觀練熏修之四種。

觀禪有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之四種。觀為觀照之義,明觀照不淨等之境,故名為觀。

練禪者,九次第定也。練為鍜練之義,前之觀禪,行用未調練,出入之中間,尚雜異念,此禪自淺至深,順次鍜練四禪滅盡定,不雜異念,故名為練。又以無漏鍜練有漏,故名為練。俱舍名之為雜修靜慮。但彼局於四禪。今為通練八地也。

熏禪者,獅子奮迅三昧也。熏,為熏熟自在之義,前之九次第定,但能得順次入,未得逆次出,今順逆自在如師子奮迅,進退自在。又能除異念之間雜如師子奮訊而拂塵土,故名為師子奮迅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修為修法之義,更修治前定使之精妙也。前之熏禪,雖逆順隨意。但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定,方得超越遠近(如自初地至三地為近超,乃至至滅盡定為遠超云),出入自在,故名為超越。

此觀練熏修之四種禪,雖是緣有為法之事禪。而能離欲過,不俟觀諦理。以是能發無漏智,故總稱為出世間禪。但依小乘,則俱舍成實皆是觀有為法之事禪。故是為有漏禪。彼宗無漏智,局於觀謗理之理觀也。問若以發無漏智,而名為出世禪,如彼未至中間之二定乃四禪下三空之九地,亦依之而發無漏,亦可稱為出世間禪,何以彼為世間禪耶?答九地發無漏智,非單用其定而發,但以此定為所依,必觀謗理,方發無漏智。九想等不然。直以之發無漏智也。故不得為例。

三出世間上上禪,地持經五所說九種之大禪也:一,自性禪,所修之禪,觀心之實相,於外不求。故名為自性。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之功德,故名為一切。三,難禪,為深妙難修之禪,故名為難。四,一切門禪,一切之禪定,皆由此門出,故名為一切門。五,善人禪,大善根之眾生所共修,故名為善人。六,一切行禪,大乘一切之行法無不含攝,故名為一切行。七,除惱禪,除滅眾生之苦惱,故名為除惱。八,此世他世樂禪,能使眾生悉得二世之樂,故名為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惑業斷盡,得大菩提之淨報。故名為清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故重曰淨。經中一一說其修相。見法華玄義四之一,止觀九之一,玄籤講述四上。(CBETA註:參考九種大禪條)

又俱舍論十八立三種禪。論謂之三等至:一,味等至,與煩惱相應之定也。通於四禪四無色八定而在於定中起貪愛。味著定中之妙境,因而名為味定。此時失墜其定。何則?以定為純善,不與貪等不善相應故也。二,淨等至,與無貪等之有漏善法相應而起。故名為淨定,即是味定所味著之境也。是亦通於八定。三,無漏等至,與無漏智相應之定也。是為無漏,故非為味定之所味著,此無漏定依色界之四禪。與下三無色之七地淨定而起。有頂地之淨定,定心昧劣,故不能生起無漏定。此外成實有欲界定與中間定。俱舍有未至定與中間定。有亦無漏定與味淨定。無漏定之所依,總有九定。三定之中為淨定,下為味定之緣,上為無漏定之緣。以此淨定分別四分。

(名數)見條。


不思議變易生死

(術語)二種生死之一。離三界生死之身後以至成佛之界外生死也。由煩惱之力起有漏之善惡業,由此業所感之三界五趣果報,曰分斷生死,以所謂可求之菩提在實,可度之眾生在實之法執即所知障為助緣,起無漏之大願大悲業所感得之細妙殊勝果報,曰不思議變易生死。由無漏之悲願力改轉分段生死之麤身,而受細妙無限之身,故云變易,為無漏之定願力所助,妙用難測,故名不思議。為大悲意願所成之身,故亦云意識身。或云無漏身。亦云出過三界身。若依相宗之判,二乘之無學,迴心而入大乘,則涅槃之後,直受變易身,有學之聖者,轉向大乘,於初地已後亦得受變易身,若菩薩八地已上受變易身,一類智增之菩薩初地已上受變易身。若依性宗之制,則二乘之無學及菩薩之種性已上得隨應而受。唯識論八曰:「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二種生死

(名數)一分斷生死,諸有漏善不善之業,由煩惱障助緣所感之三界六道果報也。其身果報有分分段段之差異,故曰分段。具見思惑之一切凡夫是也。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諸無漏之善業,依所知障助緣所感之界外淨土果報也。為斷見思惑之阿羅漢以上聖者之生死。不思議者。以業用之神妙不測而名,變易者,無色形之勝劣,壽期之短長,但迷想漸滅,證悟漸增,此迷悟之遷移謂之變易(已上台家之義)。又聖者改易分段之身而得不可思議殊妙之好身,故曰變易(已上法相之義)。又心神念念相傳,而前後變易,故名變易。又諸聖所得之法身,神化自在,能變能易,故名變易(已上三論之義)。唯識論就變易生死舉三名:一不思議變易生死,二意成身,三變化身。此變易生死,据法相之義,智增之菩薩於初地以上受之,悲增之菩薩於八地以上受之云。台家以四土中之方便土,為變易身之所居,藏通二教之無學果及別教之第七住已上初地已下菩薩,並圓教之第七信初住已下菩薩受此生死云。勝鬘經於此二者,又名有為生死,無為生死。凡夫起有漏之諸業,感有為之果,故名有為,聖人起有漏之諸業不受有為分段之報,故名無為。勝鬘經曰:「有二種死:(中略)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生死。」行宗記一上曰:「一曰分段,三乘共亡。二曰變易,唯佛永盡。」唯識論八曰:「三界麤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中略)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中略)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生身,隨意願成就故。(中略)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名數)見生死條。


四淨定

(名數)四禪四無色八地之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之三種。其中淨定有四種之別:一順退分定,隨順味定將退本定時之位也。二順住分定,為住於定之當分而不退不進之位也。三順勝進分定,定力增進,順於上地之定之位也。四順決擇分定。決擇者以無漏智而名,淨定之力愈增進,而順於無漏智起無漏定所依之位也。如已上次第,順於煩惱,自地,上地,無漏也。八地之淨定有此四分,但有頂地之淨定除順決擇分定,因彼定昧劣,不生無漏定故也。見俱舍論二十八。


四種變易

(名數)於變易生死中,因果相移易,修一分之因,感一分之果,而生後之三種也。一,變易生死,菩薩以無漏智力斷其麤惑,所感殊勝之細異熟果,以因移果易而為生死,故名。二,不思議身,菩薩以無漏定力及願力而身所示現之妙用難測,故名。三,意成身,聲聞緣覺菩薩,以無漏定力於十方世界,隨其意願而成身,故名。四,變化身,聲聞緣覺菩薩,以無漏定力於十方世界變現其身,故名。見成唯識論八。


四空定

(名數)又云四無色定(梵名四空處之各名加Dhyāna),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空無邊處定,行人厭患色籠如牢如獄,心欲出離之,捨色想而緣無邊之虛空心,與空無邊相應,故名空無邊定。二識無邊處定,行人更厭前外之空,捨其虛空緣內識為心識無邊之解,心與識無邊相應,故名識無邊處定。三無所有處定,行人更厭其識,而觀心識無所有,心與無所有相應,故名無所有處定。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之識處是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想,至此捨前之有想故名非想,捨前之無想,故名非非想。又無麤想,故曰非想,非無細想,故曰非非想。行者於此如痴如醉如眠如暗,無所愛樂,泯然寂絕,清淨無為,謂之非想非非想定。見法界次第上,俱舍頌疏世品一。是乃內法之修法也。若於外道則以六行觀而修得之。於此四定復加四定為八定,於此加中間定與未至定(有部義),或加欲界定(成實義)為十定。凡禪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見條),此十種禪定中為非想非非想定之心想微細,故無無漏定,有味定淨定也。未至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有見道之無漏定(有部),欲界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與前相同,有見道之無漏(成實),下三無色有修道無學道之無漏定,味淨之二定,通於十定,二宗相同。見俱舍論十八,輔行九之一。


理禪

(術語)事理二禪之一。有漏定為事禪,無漏定為理禪。四教儀集註中曰:「大論云:三阿僧祇時六波羅蜜者,是乃事禪事智滿耳。俱舍云:道樹已前,四波羅蜜滿,至佛果位。二波羅蜜滿,此約緣理禪,理智始滿。」


道共戒

(術語)三種律儀之一。三乘聖者,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得防非止惡之戒體(即無漏之律儀),是名無漏律儀。又名道共戒。此無漏之律儀,與無漏道共生,與無漏道共滅,故名道共戒。


雜修

(術語)雜修異類之行業也。俱舍論二十四,名有漏定與無漏定相雜而修,為雜修定。文曰:「如是有漏,中間剎那前後剎那無漏雜,故名雜修定。」又唐善導於往生淨土之行,分別五種之正行與五種之雜行,正行中第四之念佛為正業,他為助業,念佛之一行,雜糅他之助業及雜行,名為雜業。修雜業,謂之雜修。往生禮讚曰:「若欲捨專修雜業者,百時希得一二,千時希得三五。」又曰:「使專意作者十即十生,修雜不至心者千中無一。」日本見真大師便甄別雜行雜修之二。念佛兼雜行為雜行。念佛兼前三後一之助業為雜修。是日本真宗之特色也。淨土文類化土卷曰:「雜行雜修,其言一而其意惟異。」又曰:「諸善兼行故曰雜行,助正兼行故曰雜修。」


雜修靜慮

(術語)雜修有漏無漏之禪定也。雜修者以無漏之力,資有漏之定力也。五淨居天為純聖之依處,但第四禪之有漏定,不得感其果,必須以無漏定之薰力,資助有漏定也。俱舍論二十四曰:「先雜修第四,成由一念雜,為受生現樂,及遮煩惱退。」


[佛光大辭典]
九地

又稱九有。有情居止之世界,可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依禪定三昧之深淺,色界、無色界復分為四禪天、四無色天,與之欲界,計立九種有情之住地,稱為九地或九有(九種生存)。九者即:(一)欲界五趣地,為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六欲天)等雜居之所,故又稱五趣雜居地(或雜住地)。(二)離生喜樂地,離欲界惡後,所生得之喜樂。色界初禪天屬此。(三)定生喜樂地,由定所產生之殊勝喜樂之境地。色界第二禪天屬此。(四)離喜妙樂地,離於前地之喜,而身得勝樂之境地。色界第三禪天屬此。(五)捨念清淨地,捨前前地之喜與前地之樂,而心達安靜平等(即捨)、自覺(即念)之清淨境地。色界第四禪天屬此。(六)空無邊處地,離色界之物質性,而證得虛空無邊自在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一天屬此。(七)識無邊處地,得識無限闊達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二天屬此。(八)無所有處地,離前二地之動性,沈潛於「一無所有」之寂靜想境地。無色界第三天屬此。(九)非想非非想處地,有想與無想俱離,而不偏於有無,達平等安靜之境地。無色界第四天(即有頂天)屬此。

又於四禪天中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以及四無色定中之下三無色定(即除非想非非想處定以外者)等九定,雖屬有漏定,但其境地乃為起無漏定之強力依所,故稱無漏九地。〔雜阿含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一、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二十八、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七〕 p132


二種戒

(一)止持戒與作持戒。(一)制止身口之惡,不殺不盜之戒法,稱為止持戒。(二)積極奉行作善者,稱為作持戒。〔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四〕

(二)在家戒與出家戒。(一)如優婆塞、優婆夷等信持之五戒、八戒,稱為在家戒。(二)如沙彌之十戒、比丘之具足戒,稱為出家戒。〔毘尼母論卷一、卷三〕

(三)性戒與遮戒。(一)如殺、盜、邪婬、妄語等四戒。此四者自性是戒,不待佛制,人若持之則得福,犯之則受罪,故稱性戒。(二)如飲酒等戒。飲酒之性固非罪,然能犯諸戒,故佛特遮止,使不飲之,故稱遮戒。〔俱舍論卷十八〕

(四)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一)殺、盜、婬、妄四者,於自性乃極重之罪,稱為性重戒。(二)飲酒以下諸戒,佛以大慈為息世人之譏嫌,特向內眾而制,稱為息世譏嫌戒。〔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五)道共戒與定共戒。乃二種之律儀。(一)三乘聖者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是為道共戒。此律儀與無漏道共生,故稱道共戒,又作無漏律儀。(二)行人入初禪、二禪等諸禪定,則與禪定共生自然防非止惡之戒體,稱為定共戒。此律儀依靜慮生,故又稱靜慮生律儀。〔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俱舍論卷十四〕

(六)隨相戒與離相戒。(一)隨順如來之教,而行染衣出家乞食自活之相,稱為隨相戒。(二)持戒之人,心無所著,一切之戒,猶如虛空,了無持犯之相,稱為離相戒。〔華嚴大疏卷五〕 p225


三三昧

梵語 trayah samādhayah,巴利語 tayo samādhī。又稱三三摩地、三等持、三定。指三種三昧。三昧,禪定之異稱。依大乘義章卷十三載,心體寂靜,離於邪亂,稱為三昧。此三昧分有漏、無漏二種,有漏定為三三昧,無漏定為三解脫門。三三昧之分類有下列四種:

(一)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之說,即:(一)空三昧(梵 śūnyatā-samādhi),即觀一切諸法皆悉空虛,為與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相應之三昧,觀諸法為因緣所生,我、我所二者皆空。(二)無相三昧(梵 animitta-samādhi),即一切諸法皆無想念,亦不可見,為與滅諦之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之三昧。涅槃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三有為相之十相,故稱無相。(三)無願三昧(梵 apranihita-samādhi),又作無作三昧、無起三昧。對一切諸法無所願求,為與苦諦之苦、無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相應之三昧。非常、苦、因等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捨之;能緣彼定故,得無願之名。〔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俱舍論卷二十八、成唯識論卷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八〕

(二)俱舍論卷二十八所論之三三摩地。即:(一)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初靜慮與未至定所攝。(二)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中間地所攝。(三)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係不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由第二靜慮之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以上,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則為伺。〔大智度論卷二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順正理論卷七十九〕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之三三昧。即:(一)一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二)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為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之中。(三)聖正三昧,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之三昧,稱為聖正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稱聖正。

(四)法華經玄義卷四所言之三三昧為:(一)真諦三昧,破見思垢。(二)俗諦三昧,破惡業垢、塵沙垢。(三)中道三三昧,破無明垢。〔佛地經論卷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七、注維摩經卷四、法華玄義釋籤卷五上、摩訶止觀卷七之上〕(參閱「三昧」580) p521


三昧

(一)梵語 samādhi 之音譯,巴利語同。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調直定、正心行處等。即將心定於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態。又一般俗語形容妙處、極致、蘊奧、訣竅等之時,皆以「三昧」稱之,蓋即套用佛教用語而轉意者,然已與原義迥然有別。

於佛典中,samādhi 譯為等持時,「等」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得平等安詳,「持」則指將心專止於一境之意,此即為將心止於一境而不散亂之狀態,稱為心一境性。俱舍宗視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別境之一,且兩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但經部與成實宗則認為心所並無別體。

一般修行大都止心一處,不令散亂,而保持安靜,此一狀態稱為三昧。達三昧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舊譯常將三摩地(梵 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底(梵 samāpatti,等至、正受、正定、現前)及三摩呬多(梵 samāhita,等引、勝定)混同,而一概譯為三昧。實際上,三昧應指三摩地而言。

有部認為凡是一切心共同之精神作用(即大地法),共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之三性,而僅限於一切有心位(不通於無心定)不亂心,且對一境地有集中之作用者,即稱三摩地。對此,三摩鉢底與三摩呬多則通於有心、無心,而僅局限於定(包含有心定、無心定而不通於散定)。

俱舍論卷二十八謂,就所依止之定(等至)有四靜慮(四禪)、四無色定、八等至、三等持之別。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乃以善等持(三摩地、三昧)為體;又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之根本等至(三摩鉢底)有八種,故稱八等至;三等持(三三昧)即: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等三種。此外亦指空、無相、無願,或空空、無相無相、無願無願之三重等持(三重三昧)而言。

二種三昧之中,第一種係以尋(尋求推度之粗雜的精神作用)與伺(伺察思惟之深細的精神作用)之有無,而分為:(一)初靜慮(初禪)與未至定。此屬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二)中間靜慮(中間定),屬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三)第二靜慮(第二禪)之近分以上屬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第二種則指觀「人、法」皆空之三昧,稱為空三昧。捨離差別相之三昧,稱為無相三昧;捨離願求之思之三昧,則稱為無願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等。

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三昧乃四禪(四靜慮)、八解脫以外之一切定。又謂唯三解脫門(無漏之空、無相、無願三昧)和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稱為三昧。同論又揭示定之範圍較狹,三昧之範圍則較廣,依此,諸佛菩薩所得之定可視為三昧。大乘義章卷十三舉出雜阿毘曇心論卷六、成實論卷十二、十地經論卷五等之說,而述明禪、定、三昧、正受、三摩[足*伐](梵 samāpatti,巴同,等至)、解脫、奢摩他(梵 śamatha,巴 samatha,止)等之差異。依其說法,則狹義之三昧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無量心及其他諸定。

阿含經認為四禪八定之外,另有空、無相、無願等之三三昧(三解脫門)與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而大乘則有數百上千種種三昧之說。大乘經典之名稱,以「三昧」為名者,即有般舟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念佛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多種,這些經典對標題所示之「三昧」均有詳細說明。其中,般舟三昧,亦稱諸佛現前三昧與佛立三昧。此外,法華經卷一曾舉出無量義處三昧之名,舊譯華嚴經卷六與卷四十四,有華嚴三昧、海印三昧、師子奮迅三昧之說。大品般若經卷三、卷五,亦有首楞嚴(健行)、寶印、師子遊戲等百八三昧之說。

天台宗在摩訶止觀卷二上舉出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之說;修此四種三昧之道場,稱為四三昧院。此外,成實論卷十二,有一分修三昧(唯修定或慧之一方)、共分修三昧(兼修定、慧之有漏定)、聖正三昧(兼修定、慧之無漏定)等三三昧。

南本涅槃經卷十三列出菩薩破除「二十五有」之二十五種三昧之名,法華經卷七之十六三昧,即為法華三昧之異名。又身發火焰之三昧,稱為火界三昧、火定、火光三昧,有火葬屍骸之意。最勝之三昧,則稱王三昧或三昧王三昧。日僧法然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中將念佛稱為王三昧,又瑩山紹瑾撰之坐禪用心記亦將坐禪稱為王三昧。

修三昧之堂,稱三昧堂。依修三昧之種類而分,即有法華三昧堂、常行三昧堂、理趣三昧堂等。〔雜阿含經卷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卷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一、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集異門足論卷六、佛地經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三、圓覺經略疏註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四上〕(參閱「百八三昧」2480、「」3171)

(二)在日本,火葬場、墓地,亦稱為三昧。為祈求死者之冥福,大多在墓旁建立法華三昧堂,並延請僧侶修法華三昧。其法華三昧堂,可簡稱為三昧堂或三昧。 p580


三等至

又作三定。謂四靜慮、四無色等八根本定,其性質有味、淨、無漏等三種。(一)味等至(梵 āsvādana-samāpatti),即與貪煩惱相應而愛著於自地之定。亦即鈍根貪行之人味著於靜慮之功德。(二)淨等至(梵 śuddha-samāpatti),即與無貪等白淨之法相應之定。亦即中根或利根之人了知愛味之過患,而不與愛相應之相。(三)無漏等至(梵 anāsrava-samāpatti),即不與愛相應,又不味著之出世定。亦即隨信行、隨法行或薄塵行之人觀四諦,又修現觀,而所入無漏定之相。於八根本定中,前七者具有三等至之相。〔大智度論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二、俱舍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參閱「」3171) p630


不繫定

不繫,謂無繫縛,指無漏之出世間。不繫定,即指出世間之無漏定。對三界世間之禪定而言,四向四果聖者之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即為不繫定。〔清淨道論三〕 p998


中間靜慮

梵語 dhyānāntara。又作中靜慮、中間禪、中間定、中定、中間三昧、靜慮中間。即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中間之禪定。初靜慮為有尋有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之心所相應),第二靜慮以上之七定為無尋無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皆不相應),其間唯有伺之心所相應,尋之心所不相應之禪定,為無尋唯伺定,即勝初靜慮而不及第二靜慮,故稱為中間靜慮。修此定者能得大梵天之勝果,以於定中愛著其殊勝之德,故通於與貪煩惱俱起之味定,亦通於與有漏之善心相應之靜定、發得無漏智之無漏定。又中間靜慮尋伺之有無雖異於初靜慮,但能得大梵天王(初禪天之王)之勝果,故在四禪中,攝於初禪。〔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卷八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七、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七十八〕 p1030


四淨定

指凡夫之四種淨定。於四禪四無色等八地定之中,有外道之味定、聖者之無漏定,及凡夫之淨定等三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四淨定即:(一)順退分定(梵 hānabhāgīya-samādhi),又作退分定,謂自現在之定後退至較低之定,如由第二禪退至初禪,或隨順味定將退本定時之位。(二)順住分定(梵 sthibhāgīya-samādhi),又作住分定,謂住於現在之定而不退不進之位。(三)順勝進分定(梵 viśesabhāgīya-samādhi),又作勝分定,謂定力增進,昇進至上地定之位。(四)順決擇分定(梵 prativedhabhāgīya-samādhi),又作擇分定,謂淨定之力愈增進,自有漏而悟入無漏智,生起無漏定所依之位。所謂決擇,即通達真理而成為無漏聖者之意。P1762


四種變易身

指變易生死之身的四項異稱。變易,因移果易、前變後易之意。唯識宗以聖者改易分段之身(指具有色形區別及壽期定限的三界五趣生死之身),而得不可思議的殊勝細妙之身,稱為變易。即於變易生死中,移因易果,修一分之因,即感一分之果;或由聖者之心神念念相續而前變後易。據成唯識論卷八載,變易生死之身有如下四稱:(一)變易身,為菩薩以無漏悲願力斷其粗惑所感殊勝之細異熟果;以因移果易而改轉身形、壽期為無所定限之身,故稱變易身。(二)不思議身,為菩薩以無漏定力及願力所助感之身;以其妙用而難測,故稱不思議身。(三)意成身,為聲聞、緣覺及已得自在之菩薩於十方世界隨其意願所成之身。(四)變化身,為聲聞、緣覺、菩薩以無漏定力於十方世界所轉成之身;以其異於以前之分段生死之身,猶如變化而得,故稱變化身。(參閱「變易生死」6916) p1826


有漏定

又作有漏禪、世間禪。世間乃有漏之別名。與有漏心相應之定,稱為有漏定。凡夫修有漏之六行觀,於下地觀粗、苦、障而厭離之,於上地觀靜、妙、離而欣求之,以此六行觀,能斷除下地之煩惱,而住於四禪、四無色等定中,此即為有漏定。於四禪等定中,依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種,其中,味定、淨定即屬有漏定。

此外,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唯伏煩惱之現行,而不能斷種子。又法界次第卷上之下舉出,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皆為世間禪(大四六‧六七三上):「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四禪及下三無色定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為無漏定。(參閱「三等至」630) p2453


有漏無漏

為有漏與無漏之並稱。漏,為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迴生死,稱為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為無漏。於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係者,稱為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係者,稱為無漏法。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為有漏法,滅、道二諦為無漏法。

關於有漏與無漏之分別,玆略述於下: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為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為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三界之果報者,稱為有漏道、有漏路;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之行法者,稱為無漏道、無漏路。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為,稱為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諦觀行,稱為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為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為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之有漏果,故稱為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之無漏果,故稱為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於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禪定中,稱為有漏定,或有漏禪;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之禪定,稱為無漏定,或無漏禪,此無漏定生起於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中。

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為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為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時,稍可轉識得智,故亦可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與第八識,則係於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為無漏識。又無漏之覺悟,其本來寂然者,稱無漏無為;因作用而起動者,稱無漏有為。〔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一七三、俱舍論卷一、卷二、卷十三、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成唯識論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十末〕 p2455



梵語 śīla,巴利語 s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所載,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為淨戒之再轉釋。戒為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為五分法身之一,稱戒身、戒品、戒蘊(身、品、蘊三者係表示複數)。同時,大乘佛教舉之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而稱為戒波羅蜜(又作持戒波羅蜜)。

戒,原係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所說者,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汎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別。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j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於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於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採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熏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類別律儀無表(即戒體)為三種律儀、四種律儀。

(一)別解脫律儀,又作別解脫戒、別解律儀、波羅提木叉律儀、律儀戒、欲纏戒(意指繫屬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時。復分為八:(1)苾芻律儀,(2)苾芻尼律儀,(3)正學律儀,(4)勤策律儀,(5)勤策女律儀,(6)近事男律儀,(7)近事女律儀,(8)近住律儀。其中,前二項屬具足戒之體,第三項屬六法戒之體,第四、五項屬十戒之體,第六、七項屬五戒之體,第八項則為八齋戒之體。

(二)靜慮律儀,又作靜慮生律儀、定共戒、色纏戒(意指繫屬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靜慮(禪)之時。蓋禪定之中,自然離過絕非,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於入定時與心同起,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與有漏定共生共滅,故又稱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又作道生律儀、道共戒。以上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為有漏戒,無漏律儀則屬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係見道以上之聖者所得者,亦即入於無漏定中所獲得之律儀;於此間自然遠離過惡,契於律儀。無漏律儀亦為隨心轉戒,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又稱道共戒。反之,別解脫律儀不論心之狀態如何,僅須無捨戒等緣,戒即可永遠相續,故稱不隨心轉戒。以上為三種律儀。

(四)斷律儀,又作斷戒。即與未至定之九無間道俱生之靜慮律儀及無漏律儀,能永斷欲纏之惡戒與煩惱,故稱斷律儀。以上四者,合稱為四種律儀(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列舉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前七種指受戒(別解脫律儀)時內心決意之狀態,由其差異所分之層次;後一種則屬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與心意有關之三種,前七種稱為七善律儀;同此,行十惡之前七種稱為七不善律儀。此外,不律儀(又作惡律儀、惡戒)又依職業之分類(如屠殺、狩獵、獄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有十六惡律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中則說十二惡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內容如下:

(一)五戒。此為優婆塞(在家之男信徒)、優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稱優婆塞戒(即近事男律儀)、優婆夷戒(即近事女律儀)。五戒即:(1)不殺生戒,(2)不偷盜戒,(3)不邪淫戒,(4)不妄語戒,(5)不飲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類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梵行(不淫)、不貪瞋五者,耆那教則說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離欲等五戒。

(二)八齋戒。為優婆塞、優婆夷於一日一夜中學習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稱鄔波婆沙(梵 upavāsa,意譯作近住、善宿)。八齋戒又作八支齋、八關齋戒、八戒齋、佛法齋、八分戒、八戒、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儀。此為六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淫戒在此為不淫戒)外,尚有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即不坐高座、不臥好床)、離塗飾香鬘(即身不塗香油或裝飾)離歌舞觀聽(即不觀戲聽歌)、離非時食戒(即過午不食)等三戒。六齋日沐浴斷食之習慣,自古即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時食戒為中心。

(三)十戒。此為沙彌(未滿二十歲之男出家眾)、沙彌尼(未滿二十歲之女出家眾)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沙彌戒(又作勤策律儀)、沙彌尼戒(又作勤策女律儀)。內容如下:(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 (四)六法戒,略稱六法。係沙彌尼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間所守之戒,即所謂式叉摩那(意譯學法女、學戒女、正學女)所學之六法。據四分律卷二十七載,其內容為:(1)染心相觸戒,即不以愛欲之心觸男子之身。(2)盜人四錢戒,即不盜四錢以下。盜四錢以下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盜五錢以上,則應默擯之。(3)斷畜生命戒,即不斷畜生之命。(4)小妄語戒。(5)非時食戒。(6)飲酒戒。

十誦律則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摩觸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與衣而共語等六種。有部律則列舉不獨行等六法,與不取錢等六隨法;摩訶僧祇律則說十八事,然並未列舉上記六法。

(五)具足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比丘戒(即作苾芻律儀)、比丘尼戒(即作苾芻尼律儀),係守出家教團所定之一切戒條。戒條之數目、內容,男女各異。具足戒,梵語為 upasajpanna 或 upasajpadā。此語原意指親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參加教團,但一般譯作具足、進具、近圓,而解釋為「近涅槃」。其後更演變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為完全圓滿戒。此乃相對於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義已有明顯變化。

據四分律載,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滅諍戒,則共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舉概數,稱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歸依佛、法、僧三寶,係參加佛教教團之第一條件,故三歸依(又作三歸、三自歸)特稱為三歸戒。此戒為大、小乘所重視。惟大乘戒之特色在於「知罪不可得,名為持戒」(維摩經),係由空之立場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種解釋,即消極之防惡(止持戒)與積極之行善(作持戒)。舉例言之,過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謂「諸惡莫作」即止持戒,「眾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廣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屬止持戒,犍度分則屬作持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舉有三聚淨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淨戒),可作為大乘菩薩戒之代表。即:(一)攝律儀戒,又作律儀戒。指遵守佛制,防止過惡。(二)攝善法戒,指進而行善。(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指教化眾生,使得利益。其中,攝律儀戒與五八十具等小乘聲聞戒是否相同,尚有異說。

同論卷四十二載菩薩守六種戒,即:回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一般大乘佛教稱菩薩戒為持戒波羅蜜,即有勝於聲聞戒之意,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中,說戒波羅蜜總攝一切戒法,而十善為總相戒,其他無量戒均為別相戒。

梵網經(大乘律典)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即買賣酒。(六)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指吝惜施給財、法。(九)瞋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十)謗三寶戒,指毀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

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關於菩薩之波羅夷罪,眾說紛紜,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六波羅夷((一)至(六))、二十八輕戒;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波羅夷((七)至(十))、四十二輕戒;菩薩善戒經舉出八波羅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出十波羅夷((一)至(十)),並說八萬威儀戒。

依天台宗之說,戒可分權戒、實戒二種。法華玄義卷四下載,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等大乘戒,均為三乘共通之權戒(粗戒),至如梵網大戒,則為對界外菩薩所說之實戒(妙戒)。此妙戒仍係相對者,然法華圓教「開三會一」(開說三乘之權教而會歸一乘之實教)時,卻以一切戒律皆為絕待妙戒。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載,戒有事戒、理戒二種。具有具體之形式者,即為事戒(隨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於空、假、中三觀者,則為理戒(離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羅等三趣之果報,後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薩。

如是,我國天台宗說一切戒乃絕對圓頓之妙戒。於此,日本佛教則有進一步之解釋。日僧最澄據法華「開顯」之立場,以為梵網經之十重禁與四十八輕戒,係為盧舍那佛所說戒,以利他為根本,戒體乃一得永不失,戒境為無邊法界,不限於三千世界,戒相為三聚淨戒,其持戒與犯戒,並無一定之法則,並允許通別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為例,各戒不須分別而授,可作十戒全體之授受)不限出家與在家,一律以三聚淨戒之作法總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歸法,個別而授之,即所謂別授(個別授戒)。此種戒特名圓頓戒,又作梵網菩薩戒、天台圓教菩薩戒、菩薩金剛寶戒、一乘戒、一乘圓戒、一心戒、一心金剛戒、大乘圓頓戒、圓頓菩薩戒、圓頓大戒、圓頓無作戒、圓戒、大戒。

法華玄義卷三以北本涅槃經卷十一中之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別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蘭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將同經卷十一所舉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稱為菩薩護他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同時依據大智度論等立大論十戒(菩薩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四)不雜戒,(五)隨道戒,(六)無著戒,(七)智所讚戒,(八)自在戒,(九)隨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說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謂「平等戒」。即立於三三平等之理,說佛與眾生之身口意三密絕對平等。此一真言祕密戒係以眾生本具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而以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

大日經說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捨三寶、不謗三寶、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發二乘心、不輒說深妙大乘、不發邪見、不說我具無上道戒、捨一切無利益事等為十重戒。

接受戒法,稱為受戒;戒師授予戒法,稱為授戒;持守戒法,稱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儀式作法,稱為戒儀。授戒之際,以戒和尚(或廣至三師七證)或傳戒師(日本天台宗所傳圓頓戒,係以釋尊為戒和尚,現前授戒之師則稱傳戒師)為戒師。受戒有各種形式,如通受與別受、自誓受與從他受、一分受與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無須三師七證等形式,唯自己於佛像前誓言受戒;從他受,則指由三師七證等形式從他而受戒者。

戒體有二,凡身語經過受戒之儀式行為(表業),初受戒時,稱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並無永續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發得戒體,則恒常相續,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稱無作戒或無教戒。作、教均是「表」之異譯,意指身語之表業;反之,無作、無教意指無表業。若得戒體,稱為得戒(或發戒),但此時所得到之戒體並不僅限於別解脫律儀之無表,而係廣義包含所有之無表;若捨離戒體,稱為捨戒(或失戒)。

於無表之得捨,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確之解說,謂別解脫律儀須以三師七證等緣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緣捨戒:(一)意樂(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兩性(二形),(四)斷善根,(五)踰一晝夜期限(適用於八關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稱十種得戒緣:(一)自然得,即覺至而得,如佛、獨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即入見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來得,即與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為大師而得,如大迦葉尊者。(五)論議得,即與佛問答而得,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訶波闍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即邊國僧眾不足定數,可立五人師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非邊國,依規定由三師七證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歸得,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而得,如十六人之賢聖。

復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為五種,此稱五分戒,如受持三歸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稱為一分戒;受三歸及受持二戒,稱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則稱無分戒;受持三四戒稱為多分戒;受持五戒稱為滿分戒。受沙彌戒不久者,稱為新戒。若祈望生於諸天等善處而受戒,稱希望戒;恐懼自他之責罰而受戒,稱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覺支(七菩提分法)莊嚴其心而受戒,稱為順覺支戒;欲離煩惱垢而受戒,稱為無漏清淨戒。以上四戒稱為四種持戒。

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實則持戒為六波羅蜜之一,乃凡夫趨往涅槃的修道資糧。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熏遠方,而傳之久遠)。向受戒者解說戒律,稱為說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薩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誦戒之條文,僧眾有違犯者,則在眾人面前懺悔,由之而將布薩引申為說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過,則稱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據四分律卷四十六載,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等重罪(戒分),稱為破戒;犯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輕罪(威儀分),則稱破威儀。受戒後常犯者,逐漸減弱其戒體之勢力,但未至完全捨戒,此一期間,稱為戒羸;反之,發得戒體而受持,則逐漸強大其勢力,稱為戒肥。

一般謂破戒者死後將墮三惡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舉出破戒五過,即;(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死生悔恨,(五)死後墮惡趣。若對戒律取邪見而執著,則稱戒禁取見(五見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雞狗戒等,盡屬戒禁取見。又雖未破戒,但起煩惱而染污戒,稱為污戒;若相對於淨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稱污戒。〔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菩薩善戒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十七、新華嚴經卷五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成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卷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p2896


味定

梵語 āsvādana-samādhi, āsvādana-samāpatti。又作味等至。味,有執著、耽溺、玩味之意。指執著於諸欲、諸禪,而與愛味相應之禪定;亦即鈍根貪行之人,對禪定靜慮功德之味著。乃相對於淨定、無漏定而稱。通常以之為外道凡夫禪定之貶稱。又味定存在於未定至(欲界定)中,即於四禪、四無色,及初禪以前之階段。此外,玩味於佛道,稱為味道。〔俱舍論卷二十八、三論玄義〕 p3111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法處所攝色

又作墮法處色、法處色。乃唯識宗所立十一色法之第十一。指意識所攀緣的法處所攝之色法。唯識宗將一切諸法概分為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大類,稱為五位,其中之色法,廣義而言,為所有物質存在之總稱,具有變壞、質礙之性質。色法又可分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及法處所攝色。法處之「處」,為生長、養育之義,意指能長養吾人之心與心所,且為心與心所依靠、攀緣者,共分為十二種,稱為十二處,亦即上記所說之五根加上第六根意根,五境加上第六境法境。法境即是法處,乃十二處之一,惟「法境」係強調其乃「意根」(主觀作用)之客觀對境,而「法處」則著重說明其與其他之十一處共為長養心與心所,且為心與心所依靠、攀緣者。於一切色法中,凡攝屬於法處者,即稱為法處所攝色。

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法苑義林章卷五末等所載,法處所攝色又可細分為五種,即:(一)極略色,亦即極微之色法;乃分析色聲香味觸等五境、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或地水火風等四大種,舉凡一切具有質礙性之實色而令至物質的最小單位「極微」。(二)極迥色,又作自礙色;即分析空界色、明、暗等不具質礙性之顯色而令至極微。(三)受所引色,即無表色;乃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而生於身內之無形色法,為一種不能表現於外之現象,例如由持戒所引起的一種防非止惡之精神作用;由於被視為是身內地水火風四大所造,故列入色法。(四)遍計所起色,意識緣五根、五境,產生周遍計度、虛妄分別之作用,而在心內所變現之影像色法,例如空中花、水中月、鏡中像等,皆攝於此色法中;此類色法,僅具有影像而並無所依托之自體本質。(五)定自在所生色,又作定所生色、定所引色、勝定果色、定果色、自在所生色;即指由禪定力所變現之色聲香味等境;此類色法係以勝定力於一切色變現自在,故稱定自在所生色。又此類色法通於凡聖所變,然凡聖所變現者有假實之別,若由凡夫之禪定力所變現者,為假色,不能實用;若由八地以上之聖者,憑威德之勝定力,能變現為可實用之實在色法,例如變土砂而成金銀魚米,可令有情眾生受用之。

又以大乘唯識之看法而言,上記五色中,前四色均屬假色,惟第五色通於假實,而以聖者所變現者為實色,此蓋以聖者之威德勝定乃為一種無漏定,由無漏定所變現之色法即為實色;然若以小乘如說一切有部等之觀點而言,則如極略色、極迥色,乃至受所引色等,皆為具有實體之實色。〔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四、卷七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三十七、順正理論卷三十五、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 p3389


近分定

梵語 sāmantaka-samādhi。略稱近分。為「根本定」之對稱。指捨離下地之染污,作艱辛之修功,以得上地之禪定。近分,即指近於根本定之領域。蓋於欲、色、無色等三界之中,色界天有四種禪定,無色界天亦有四種禪定,並稱為四禪八定,即實際共有八種禪定,每一禪定之自體各皆稱為根本定;相對於此,即將進入根本定前的方便加行(入門前之準備階段)之定,稱為近分定。根本定共有八種,故自色界初禪至無色界第四天亦共有八近分定,其中,色界初禪之近分定又稱未至定。又凡一切之近分定皆作功用而轉,尚未捨離下地之染污而心懷畏怖,故與捨受相應,而不與喜、樂等相應。又於味、淨、無漏等三等至之中,八近分定皆攝於淨等至(淨定),即不貪著、不愛味不捨之禪定,唯初禪之近分定不僅攝於淨等至,亦通於無漏等至(無漏定)。依據順正理論卷七十八之說,其餘七種近分定由於在自地之時並無厭背之心,故不通於無漏等至;唯有未至定尚鄰近多災多患之界,故於自地之時能起厭背之心,由是遂通於無漏等至。又八種近分定皆已捨離染污之道,故皆無味等至(味定)。然另一說謂未至定亦與味等至相應,此因未曾起根本定,故猶貪著此味定。又因各種欲貪係由尋、伺等心所引起,故初禪之近分定與尋、伺相應,其餘之七近分定則均無尋、伺。〔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九、卷一四○、卷一六四、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卷一○○、顯揚聖教論卷二、俱舍論卷二十八〕 p3517


無漏九地

指色界四禪天中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以及四無色定中之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天)等九地。此九地雖皆屬有漏定,但其境地乃為生起無漏定之強力依處,亦為無漏正智之所依,故稱無漏。於小乘,認為欲界及無色界之有頂天皆無無漏法,此因前者為「散地」之故,後者以微細昧劣之故。又二禪以上之近分定,所以無無漏法,乃因其無厭背自地之法。然大乘於有頂天尚有「遊觀無漏」之說,此則異於小乘所說。(參閱「九地」132) p5128


無漏律儀

梵語 anāsrava-sajvara。指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三種律儀之一。又作道共戒、道生律儀、無漏戒。即聖者入於無漏定時,所發得防非止惡之戒體,稱為無漏律儀。此無漏律儀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稱道共戒。此戒屬無表業。於說一切有部,以無表業為實色,故生於無色界之聖者雖能成就此戒,然必不現起;於唯識家,則以一切無表業為非實色,而於一切無表業中,凡能與色、無色界所有無漏道俱轉,並具有斷除犯戒之功能者皆為無漏律儀。〔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大乘義章卷十〕 p5130


無色界定

巴利語 arūpa-avacara-samādhi。又作無色定。無色界定含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等四無色定。此四無色定,係由欲界定、色界定而得之靜寂禪定;於此等禪定中,對欲、色等悉無想念。又根據說一切有部之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等三定各又有味定(味等至)、淨定(淨等至)、無漏定(無漏等至)等三種,非想非非想處定則以定相昧劣之故,僅有味定、淨定二種而無無漏定

以南傳佛教之觀點言之,則不僅於現世中由於精神極度統一之純粹專一現象可得無色定(屬於善淨之無色定),若因果報而生於無色界者亦可得無色定(屬於異熟之無色定);除此二類外,其他另有證成聖道聖果者之「無漏無色定」,及現法樂住的阿羅漢之「唯作無色定」等。〔俱舍論卷二十八、清淨道論第十品、解脫道論卷二〕(參閱「四無色定」1772) p5084


超定

小乘禪定中,超越中間之一地而入之禪定。一般修禪定皆依初禪、二禪、三禪等順次而進;但經由訓練,則可超略其中一段,由初禪越進至三禪,由二禪進至四禪。一般於有漏定之時,四禪定皆屬有漏;如入無漏定之時,皆成無漏;但如已斷煩惱,得定自在之不時解脫阿羅漢,則可上下順逆超越禪定之位次,超離有漏、無漏之禪定階位而出入禪定,稱為超定。〔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五、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七〕 p5283


鍊禪

又作練禪、九次第定。為觀、鍊、薰、修等四種禪之第二。即指四禪定、四無色定、滅盡定等九種禪定。修觀禪可得色、無色八定,入鍊禪時,此八定仍殘存垢滓,故須由淺入深,次第澄清垢滓,以除其穢;此種修鍊有漏定與無漏定以除其間穢之禪,即是鍊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參閱「九次第定」134) p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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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種生死

佛典中所列的凡聖二種生死方式。即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

(1)分段生死︰又稱有為生死,指凡夫因有漏善惡之業,在三界六道輪迴所受的肉身生死。肉身有美醜胖瘦高矮的差別,分分段段得生死,故稱分段生死。

(2)變易生死︰或名不思議變易生死、無為生死。指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等超越三界輪迴的聖者,依無漏大願所感得的細妙殊勝依身之生死,因將分段粗劣身改轉變易而得不思議身,故稱變易生死。

《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a)︰
「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各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


四淨定

四禪四無色等定中有味定(外道)、淨定(凡夫)、無漏定(聖者)三種。其中有漏凡夫的淨定分為順退分定(hanabhāgīya-samādhi)、順住分定(sthibhāgīya-samādhi)、順勝進分定(viśeṣabhagīya-samādhi)、順決擇分定(prativedhabhāgīya-samādhi)四種,稱四淨定。

(1)順退分定(退分定)︰謂後退至比現在的定地(例如第二禪)更低的定地(例如初禪)之定。

(2)順住分定(住分定)︰謂定住在現在的定地,不進不退之定。

(3)順勝進分定(勝分定)︰謂昇進至上一地的定。

(4)順決擇分定(擇分定)︰謂從有漏向無漏之悟前進的定。


有漏定

無漏定」的對稱。亦稱世間禪(世間即有漏的別稱)。係有漏心相應之定。凡夫修有漏的六行觀時,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斷下地之煩惱而住四禪、四無色等定,此即有漏定。依四禪等定之性質所分的味定、淨定、無漏定三定中,味、淨二定即是有漏定。

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只能伏煩惱的現行,而不能斷種子。《法界次第》卷上以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為世間禪。其文云(大正46‧673a)︰「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而四禪及下三無色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是無漏定

〔參考資料〕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有為無漏

指有為而通於無漏之法。又稱無漏有為。俱舍宗認為,於四諦中,苦、集二諦是有為有漏法,滅諦為無為無漏之法,道諦則雖為無漏法,但因具有生滅,故又屬有為法,因此道諦稱為有為無漏法。若於七十五法中,色法中道共戒的無表色、心王中諦觀諦理的第六識、心所法中與無漏心相應的十種大善地法及十種大地法、尋與伺於初禪定中與無漏定相應者,以及不相應法中屬於無漏法之得與生、住、異、滅四相等,共計二十九法,皆是有為無漏法。而七十五法中的三種無為法雖為無漏但不通於有為,其他諸法雖是有為,但不通於無漏。


未至定

指進入初禪之前的欲界定。又稱未到地,或未到地定。此禪定雖尚未進入根本初禪,而且精神統一狀態亦不十分安定,但可藉此進而證得三果之無漏聖位。此定由信、施、戒而得。《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b)︰「未至定,亦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

上界四禪、四無色等八地,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斷欲界修惑所發的禪定為初禪之根本定,乃至斷無所有處修惑所得之禪定為非想處之根本定。又伏欲界煩惱,發近似初禪根本定的禪定,為初禪之近分定,乃至伏無所有處煩惱,發近似非想處根本之禪定,為非想處之近分定。如此八根本定、八近分定中,初禪的近分定有與其他近分定相異處。故立別名,而特稱之為「未至定」,是未至根本定之義。

此未至定與執著於根本定之味相應(味定),或與不執著的有漏善──淨相應(淨定),或與上述得聖位之無漏相應(無漏定)。因此未至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

隋‧天台智在其《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書中稱此定為「未到地定」,並對自此定以入初禪之狀況,有深入說明。茲附之於後,以供參閱。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所未到地定相〉至〈明證初禪相〉(摘錄)

〔所未到地定相〕 因此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

復次,此等定中,或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卻之。此則略說邪定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復次,若依《成論》、《毗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

〔明證初禪相〕 自有六種︰(一)明初禪發相,(二)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為四意︰(1)正明初禪發相,(2)簡非禪之法,(3)釋發因緣,(4)分別邪正。

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時,功德無量。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何﹖{1}定,{2}空,{3}明淨,{4}喜悅,{5}樂,{6}善心生,{7}知見明了,{8}無累解脫,{9}境界現前,{10}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觸也︰{1}動,{2}癢,{3}涼,{4}暖,{5}輕,{6}重,{7}澀,{8}滑。復有八觸︰謂{1}掉,{2}猗,{3}冷,{4}熱,{5}浮,{6}沈,{7}堅,{8}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如前動觸中說。

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

第二料簡非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澀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癢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生。

復次,因暖熱癢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沉等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澀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澀等生瞋蓋。當知觸等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皆魔觸發。云何以此為初禪耶﹖答曰︰不然,若如汝向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

問曰︰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治病除蓋,非魔觸不﹖答曰︰亦有此義。問曰︰若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答曰︰有異。欲界雖有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欲界善不善觸不﹖答曰︰非無此義。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近分定

指八根本定的方便加行定。根本定因有八種,即四靜慮(四禪)與四無色定,故近分定亦有八種。因其近於根本定,故名近分定。依此定力離下地之染可入根本地。因此,雖然初二靜慮與喜樂二受相應,第三靜慮有樂受,但是此定唯與捨受相應。

此八近分中唯有初靜慮的近分名為未至定(anagamya-samadhi),其餘七近分皆乘前根本定而起,初靜慮的近分定未曾至根本定,根本定的功德未曾現行,故有此名。關於八近分定與味定(與貪煩惱俱起的定)、淨定(與有漏善心相應的定)、無漏定(發得無漏智的定)之關係如次︰未至定起味定、淨定,其他七近分定起無漏定及味定。這是因為艱苦求根本定是行位,所以更不再起味著之貪受。另有一說謂唯有未至定有味定。此因未至定是未起根本定之位,不知根本定的勝功德,故於其位生味著。

以上所述係取材自《俱舍論》卷二十八〈定品〉。至於何以唯有未至定通於無漏,《順正理論》卷七十八云(大正29‧765b)︰「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鄰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云,近分、中間諸定因皆未能入勝根本地,故名未至。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卷一六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八;《瑜伽論記》卷十九(上);《顯揚聖教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卷一百。


無漏律儀

指入無漏定所發生的戒體。又稱道共戒、道生律儀、無漏戒。即指學、無學聖者由得無漏定心而發的戒。《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云(大正31‧730b)︰「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已見諦者,由無漏作意力所得無漏遠離戒性。」

《俱舍論》卷十四說明得此律儀之相為(大正29‧74b)︰
「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

此謂無漏律儀乃隨心轉之戒,在獲得未至、中間及四根本等六地的無漏定心時即發得,恒與無漏心俱生俱滅,不轉異心或無心等位。其餘之無漏律儀雖唯厭壞對治,但其中與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之無漏律儀與靜慮律儀,皆能斷欲界的惡戒及其能起的煩惱,成為斷對治,故特名之為斷律儀。如《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b)︰「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此戒如別解脫律儀,無有表業,唯有無表業。說一切有部以無表業為實色,故生於無色界的聖者雖成就此戒,然不必現起。唯識家則認為一切無表業並非實色。其中,凡能與色、無色界所有無漏道俱轉,以斷犯戒之非的功能為無漏律儀,並將其假立在現行之思上,故色無色界也皆應有此無漏戒。

關於捨戒之緣,《俱舍論》卷十五說有三緣,即(1)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果道故;(2)由練根,謂練根位由得利道捨鈍道故;(3)由退失,謂得退時退失果道勝果道故。但《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表無表色章〉認為有止息捨、暫無捨、得果捨、練根捨、入無餘涅槃一切永捨等五緣。

此外,《成實論》卷八十七〈善律儀品〉說善律儀有戒律儀、禪律儀、定律儀三種。無漏律儀屬於後二。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俱舍論》卷十六;《順正理論》卷三十六、卷三十九;《大乘義章》卷十。


超越三昧

指能超越上下諸地而自在入出的三昧。乃天台家所謂觀禪、練禪、熏禪、修禪中的最高境界,故又稱為頂禪。又因於諸法門中能自在入出,故也稱為自在定。此外,又有超禪、超越禪、超等至等異稱。智顗《法界次第》卷中,詳解此三昧,並分其為超入三昧與超出三昧,更將超入分為順入超、逆入超、順逆入超;超出分為順超出、逆超出、順逆超出,合為六種超越三昧。

《次第禪門》卷十曾廣解「超越」之義,謂超越三昧有不具足超與具足超兩種。不具足超,指聲聞僅能超越中間一地,不能自在地遠超;具足超,指菩薩可隨意由初禪直接超入滅受想定。《大智度論》卷十七(大正25‧188b)︰「從初禪起入第三禪,第三禪中起入虛空處,虛空處起入無所有處。二乘唯能超一,不能超二。菩薩自在超,(中略)或時超一,或時超二,乃至超九。聲聞不能超二,何以故﹖智慧功德禪定力薄故。」

唯識家以《大般若經》所說的集散三摩地為本,而說超越禪。即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二謂,八地以上的菩薩與佛超越一切等至;《顯揚聖教論》卷十八載,串習時能自欲界心入無色界心;《雜集論》卷五認為下品串習力是次第漸入,中品串習力唯超一間,上品串習力可超一切地。《成唯識論》卷七說,八地以上的菩薩與佛在三無色、四禪的下七地心後,亦得直入滅盡定;窺基的《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中謂,十地菩薩、廣慧聲聞與獨覺,皆可在定中聞聲,從無所有處心入欲界,故彼等皆可得超越三昧。

◎附︰〈超定〉(編譯組)

超定,指小乘禪定中超越中間一地而入的禪定。又稱超等至、頂禪(超禪)。一般而言,第四禪定是從初禪、二禪、三禪,依序而進,但經由訓練,也可超越其中一段,由初禪進入三禪,由二禪進至四禪。

又,通常在有漏定之時,四禪定均屬有漏;如入無漏定時,皆成無漏。但是,已斷煩惱且得定自在的不時解脫阿羅漢,則可自有漏入無漏,或從無漏入有漏,上下順逆,自由地超越禪定的位次。似此超離有漏、無漏的禪定階位而出入的定,也稱為超定。《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正29‧149a)︰「後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唯能超一。(中略)修超等至,唯人三洲,不時解脫諸阿羅漢,定自在故,無煩惱故。」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大般若經》卷三五0;《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生死

成唯識論八卷四十頁云: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三解脫門

瑜伽二十八卷三頁云:復有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願解脫門。三、無相解脫門。云何建立三解脫門?謂所知境,略有二種。有、及非有。有、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於有為中,且說三界所繫五蘊。於無為中,且說涅槃。如是二種,有為無為,合說名有。若說於我,或說有情,命者、生者等;是名非有。於有為中,見過失故;見過患故;無所祈願。無祈願故;依此建立無願解脫門。於有為中,無祈願故;便於涅槃,深生祈願,見極寂靜,見甚微妙,見永出離。由於中見永出離故;依此建立無相解脫門。於其非有無所有中,非有祈願,非無祈願。如其非有,還則如是知為非有,見為非有。依此建立空解脫門。是名建立三解脫門。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解脫門者:謂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於眾生遍計性所執法中,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此二遍計性,俱離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遍計性無。即是無我性有。於諸法中無我性有,即是遍計性無。即於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無相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者:謂如前說。無願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智者:謂緣彼境,厭惡了知。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無相行者:謂即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無願行者:謂無常、苦、不淨、如病、如癰、如箭、因、集、生、緣行。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三解 顯揚六卷六頁云:問:如經中說三解脫門。彼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故。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建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建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建立無相解脫門。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十二頁云:此三三摩地,亦名三解脫門。問:三摩地與解脫門有何差別?答:三摩地通有漏無漏。解脫門唯無漏。問:何故解脫門唯無漏耶?答:有漏有縛,為解脫門,不應理故。問:依何義立解脫門耶?為依入正性離生?為依盡漏?設爾;何失?若依入正性離生,立解脫門者;則應唯苦法智忍相應定,名解脫門。若依盡漏,立解脫門者;則應唯金剛喻定名解脫門。答:應作是說:俱依二義,立解脫門。然解脫門,總攝一切無漏定。謂一切聖道,皆名正性離生。得一切聖道時,皆名為入。斷諸漏時,皆名盡漏。四道俱定,皆有盡義。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現在前時,得空三摩地;名入正性離生。苦現觀無間,集現觀現在前時,得無願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集現觀無間,滅現觀現在前時,得無相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餘位無間,起無漏定時,應知亦爾。見道位中,別起無漏三三摩地,別盡諸漏。修道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盡諸漏。無學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遮諸漏,亦名盡漏。是故三解脫門,總攝諸無漏定。問:何故名解脫門?答:涅槃,名解脫。依此三三摩地,能趣證解脫;故名解脫門。復次如排楯故,名解脫門。如鬥戰時,先以排楯,防捍怨敵;後以利劍,斷怨家頭,令墮戰場;隨意所趣。如是行者,與煩惱怨敵共鬥戰時,先以三解脫門,排楯防捍煩惱怨敵;後以無漏慧劍,斷煩惱成就性頭,令墮不成就性地;如本所願,趣向涅槃。如契經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脫,非不定心。是故無漏三三摩地,是解脫門。非有漏定。如彼廣說。


三等至中誰能斷惑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五頁云:三等至中,何等力能斷諸煩惱?頌曰:無漏能斷惑,及諸淨近分。論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本淨尚無能;況諸染能斷。不能斷下。已離染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上。以勝己故。若淨近分;亦能斷惑。以皆能斷次下地故。中間攝淨,亦不能斷。


士用果

如五果中說。

二解 成唯識論八卷四頁云: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三解 俱舍論六卷二十頁云: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此法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變化心生。如是等類。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四頁云:謂相應俱有因,得士用果。由此勢力,彼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為果。


不思議變易生死

佛地經論二卷十五頁云:如是若在無學位中,迴向菩提;由定願力,數數資昔感現身因,令於長時生果相續,漸漸增勝;乃至成佛,功能方盡。此報雖親有漏因感;然由無漏定願資助,名不思議變易生死。無漏定願,不思議故。若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後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諸用無漏定願資助,非煩惱者,皆不思議變易身攝。若煩惱力所感異熟;分段身攝。若說聲聞是化所作;不須如是問答分別。


施從滅定起者必得現果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四卷二頁云:問:何故施從滅定起者,或得現果,或得大果?答:若有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從一切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起者。所以者何?諸欲入出滅盡等至,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靜慮;如是乃至入非想非非想處。從此無間,入滅盡定。從此定出,或起非想非非想處,或起無所有處。如是乃至還起初靜慮,復入欲界善心。彼由如是功德熏相續故;能令施者,或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從滅定起者,威儀寂靜,來往語言衣著飲食,皆悉詳審。諸清信長者婆羅門等,見已咸生希有之相。以慇淨心,施諸資具。故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得此定者,名稱普聞,過於餘定。諸清信長者婆羅門等、聞已;皆生奇特之想。以慇淨心,施諸資具。故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住滅定者,諸食皆斷。若施從此起者;則為施無食者食。謂住有漏有心定者,雖斷段食;而食有漏觸思識食。住無漏定者,雖斷真實四食;而有相似觸思識食。住滅定者,一切皆無。是故施從此起者,則為施於無食者食。由此因緣,或得現果,或得大果。有說:若有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到涅槃還來者食。以此定似涅槃故。謂如入無餘依涅槃界者,滅一切有所緣法,心心所法,不起不滅;住滅定者,亦滅一切有所緣法,心心所法,不起不滅。故似涅槃。是故施從此定起者,則為施到涅槃還來者食。由此因緣,或得現果,或得大果。


第一天道

此即初靜慮也。大毗婆沙論八十卷十四頁云:謂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是名第一天道。離欲惡不善法者:問:得初靜慮時,總離欲界一切法;何故但說離欲惡不善法耶?答:惡不善法以為上首,總離欲界;故作是說。復次惡不善法、違害聖道,自性應斷。彼若斷已,不復成就。是故遍說。諸有漏善、無覆無記、不違聖道,非自性斷。彼若斷已;猶可成就。是故不說。然有漏善、無覆無記、斷惡不善時,亦隨說斷。同一對治故;一時斷故。如燈違暗,非炷油器;而破暗時、亦能燒炷盡油熱器。復次惡不善法、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偏說。復次惡不善法、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惡不善法、離欲染時,極為障礙留難繫縛,如暴獄卒;故偏說之。復次諸瑜伽師、專為斷彼惡不善法,修初靜慮;是故偏說。復次諸瑜伽師、憎惡彼故、總捨欲界;故偏說離惡不善法。復次惡不善法、上地所無,故偏說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說離欲惡不善法。問:此中何者是欲?何者是惡不善法耶?答:事具欲、是欲;煩惱欲、是惡不善法。復次欲、謂五欲。惡不善法、謂五蓋。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欲界諸餘煩惱。復次欲、謂欲尋。惡不善法、謂恚害尋。復次欲、謂欲界。惡不善法、謂恚害界。復次欲、謂欲想。惡不善法、謂恚害想。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即欲愛。此即說離種種欲愛。有尋有伺者:與尋俱法、名有尋。與伺俱法、名有伺。離生者:問上地中離、勝妙清淨、過初靜慮;何故唯說此名離生?答:此中舉初以顯後故,作如是說。世尊有處、舉後顯初。如說:云何非自他害?謂在非想非非想處。如舉初後;始入、已度,加行、究竟、應知亦爾。復次初得離生,發希奇想;後時不爾。故作是說。復次以初靜慮、唯從離生,後諸靜慮、亦從定生。從離生故,名為離生。如水生者,說名水生。陸地生者,說名陸生。復次初靜慮離、二無漏定為眷屬故,獨名離生。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復次初靜慮離、是後離門所依加行因本道路及安足處;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牽引任持長養後離;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是後諸離生緣集起;獨得離名。復次上地諸離、決定依止初靜慮離得,及前起;故初靜慮、獨得離名。復次諸瑜伽師、離欲界染、起初靜慮、現在前時,歡喜踊躍,勝於後時;故獨名離。如飢渴人、初得飲食;雖復麤惡,而生歡喜;勝於後時得美飲食。復次三種行者、依初靜慮得入離生、得果、練根、及盡諸漏;故獨名離。三種行者:謂具縛者、分離欲者、全離欲者。復次為令疑者得決定故,獨立離名。如欲界中有尋有伺有諸識身、尊卑眷屬;初靜慮中,亦有此事。或有生疑:如欲界無離,初靜慮亦爾。為決此疑,說初靜慮有離;非欲。復次欲界無離,近對治彼,故初靜慮、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能離三界一切煩惱: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有四沙門果道、九遍知果道,具三十七菩提分法;故獨名離。復次唯初靜慮、能離所有苦根、憂根、男根、女根、無慚、無愧、貪愛、婬愛、五蓋、五欲、慳貪、嫉恚、五蘊十二處、及十八界等;故獨名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初靜慮、獨名離生。喜樂者:喜、謂喜根。樂、謂輕安樂。復次喜、受蘊攝。樂、行蘊攝。初靜慮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初靜慮善五蘊。得獲成就、名具足住。


第四天道

此即第四靜慮也。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二頁云:復次斷樂、斷苦、先喜憂沒、不苦不樂、捨念清淨、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第四天道。斷樂者:問:得第四靜慮時,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法;何故但說斷樂耶?答:以樂為上首,總離第三靜慮諸有漏法;故偏說樂。復次以樂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偏說之。復次以樂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以樂離第三靜慮染時,極為障礙繫縛留難,如暴獄卒;故偏說之。復次諸瑜伽師、專為對治樂故,修第四靜慮。是故偏說。復次諸瑜伽師、憎厭樂故;總離第三靜慮;故偏說之。復次樂、上地無;餘法、容有。故偏說樂。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說斷樂。斷苦者:問:離欲染時,修觀行者、已斷苦根;何故今離第三靜慮染時,乃說斷苦?答:此於已斷、說名為斷。謂於遠事而說近聲。如已來者,亦說今來。如說:大王從何處來。如已解脫、說解脫聲。如說:由此知見,心解脫欲漏有漏無明漏。離欲染時,心已解脫欲漏。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心解脫有漏無明漏。如於已入而說入聲。如說:菩薩入正性離生,得現觀邊世俗智。如於已受而說受聲。如說:受樂受時,如實知受樂受。無有自知現在受者。故知已受而說受聲。此中亦爾。已斷、說斷。謂於遠事而說近聲。復次依雙法盡,俱說斷聲。言雙法者,謂苦與樂。離欲染時,雖苦已盡;而樂未盡。今離第三靜慮染已,苦樂俱盡;俱說斷聲。復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斷彼相應心心所法。復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斷第三靜慮入出息。諸賢聖者、於入出息,生於苦想,過諸異生於無間獄所起苦想。復次斷樂者:謂斷第三靜慮樂根。斷苦者:謂即斷彼樂根。如說無常故苦。先喜憂沒者:離欲染時,憂根已沒。離第二靜慮染時,喜根已復沒。是故說今先喜憂沒。不苦不樂者:謂不苦不樂受。捨清淨者:謂行捨。念清淨者:謂善念。問:下地亦有無漏捨念,何故但說第四靜慮捨念清淨?答:第四靜慮捨念俱離八擾亂事,故名清淨。苦、樂、憂、喜、入息、出息、尋、伺、名為八擾亂事。此中皆無,獨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無內外災,故名清淨。下三靜慮、有內外災,不名清淨。謂初靜慮、內有尋伺火故,外為火災所燒。第二靜慮、內有極喜水故,外為水災爛。第三靜慮、內有出入息風故,外為風災飄。第四靜慮、無此三災,故說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所依身器、三災不及。念無忘失,捨無諠雜,非如下地,故說清淨。復次第四靜慮、離諸煩惱及隨煩惱,故說捨念清淨;非餘。謂有捨念、離諸煩惱,非隨煩惱。謂下三靜慮無漏捨念。或有捨念、離隨煩惱,非諸煩惱。謂第四靜慮有漏捨念。或有捨念、離諸煩惱,及隨煩惱。謂第四靜慮無漏捨念。或有捨念、非離煩惱及隨煩惱。謂下三靜慮有漏捨念、及欲界一切捨念。應知此中隨煩惱者:即上所說八擾亂事。復次第四靜慮所依色身、澄潔明淨,譬如燈光。捨念依彼,故亦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是圓滿依。諸依中勝。是究竟地。諸地中尊。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定名不動。定之勢力、遍所依身。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是七依定齊。下上俱有三無漏定故。由此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有二事廣。一處所廣,二善根廣。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過殑伽沙菩薩、依之入正性離生,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三瑜伽師、依之得入正性離生,得果盡漏。謂佛、獨覺、及諸聲聞。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大種、造色、顯色、形色、皆極勝妙;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依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能緣欲界及四靜慮諸宿住事。故彼捨念、亦名清淨。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第四靜慮所有捨念、獨名清淨。第四靜慮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第四靜慮善五蘊。得獲成就名具足住。


捨念清淨

顯揚二卷七頁云:捨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轉動、而安住性。念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

二解 法蘊足論六卷六頁云:捨念清淨者:云何捨?謂彼爾時,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總名為捨。云何念?謂彼爾時,諸念、隨念、廣說乃至心明記性,總名為念。彼於爾時,若捨、若念、俱得清淨。樂苦喜憂尋伺二息、皆遠離故;說名清淨。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四頁云:捨清淨者:謂行捨。念清淨者:謂善念。問:下地亦有無漏捨念,何故但說第四靜慮捨念清淨?答:第四靜慮捨念俱離八擾亂事;故名清淨。苦、樂、憂、喜、入息、出息、尋伺、名為八擾亂事。此中皆無,獨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無內外災,故名清淨。下三靜慮、有內外災,不名清淨。謂初靜慮、內有尋伺火故。外為火災所燒。第二靜慮、內有極喜水故,外為水災爛。第三靜慮、內有出入息風故,外為風災飄。第四靜慮、無此三災,故說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所依身器、三災不及;念無忘失,捨無諠雜;非如下地,故說清淨。復次第四靜慮、離諸煩惱及隨煩惱;故說捨念清淨,非餘。謂有捨念、離諸煩惱,非隨煩惱。謂下三靜慮無漏捨念。或有捨念、離隨煩惱,非諸煩惱。謂第四靜慮有漏捨念。或有捨念、離諸煩惱、及隨煩惱。謂第四靜慮無漏捨念。或有捨念、非離煩惱,及隨煩惱。謂下三靜慮有漏捨念,及欲界一切捨念。應知此中隨煩惱者:即上所說八擾亂事。復次第四靜慮所依色身、澄潔明淨,譬如燈光。捨念依彼,故亦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是圓滿依。諸依中勝。是究竟地。諸地中尊。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定名不動。定之勢力、偏所依身。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是七依定齊。下上俱有三無漏定故。由此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有二事廣。一、處所廣,二、善根廣。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過殑伽沙菩薩、依之入正性離生,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三瑜伽師、依之得入正性離生,得果盡漏。謂佛、獨覺、及諸聲聞。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第四靜慮大種造色顯色形色、皆極勝妙;故彼捨念、亦名清淨。復次依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能緣欲界及四靜慮諸宿住事。故彼捨念、亦名清淨。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第四靜慮所有捨念、獨名清淨。


無學五蘊

佛地經論四卷八頁云:當知此中無漏淨戒,名為戒蘊。無漏定慧,名定慧蘊。無學勝解,名解脫蘊。無學正見,名解脫智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有義、一切皆是無學。緣解脫慧,名解脫智見。餘慧名慧。有義,一切通學無學。學位分得,無學圓滿。諸佛菩薩、皆具五故。


無漏靜慮等定

瑜伽十二卷三頁云:云何無漏靜慮等定?謂如有一、是隨信行,或隨法行,薄塵行類,彼或先時,於四聖諦,已入現觀;或復正修現觀方便。彼先所由諸行狀相,入初靜慮,或所餘定;今於此行此狀此相,不復思惟。然於諸色乃至識法,思惟如病如癰等行。於有為法,心生厭惡怖畏制伏。於甘露界,繫念思惟。如是方能入無漏定


無表色非實有證

俱舍論十三卷七頁云:經部師說:此證雖多種種希奇;然不應理。所以然者?所引證中,且初經言有三色者;瑜伽師說:修靜慮時,定力所生定境界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若謂既爾,如何名色;釋如是難,與無表同。又經所言無漏色者,瑜伽師說:即由定力所生色界、依無漏定者,即說為無漏。有餘師言:無學身色、及諸外色、皆是無漏。非漏依故,得無漏名。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諸所有眼、乃至廣說?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若爾;何過。有相雜失?若依此理,說為有漏;曾不依此、說為無漏。無漏亦然。有何相雜。若色處等、一向有漏;此經何緣差別而說。如說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聲等亦爾。又經所說福增長言,先軌範師、作如是釋:由法爾力,福業增長。如如施主所施財物,如是如是受者受用。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功德攝益、有差別故;於後施主、心雖異緣;而前緣施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故密意說,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若謂如何由餘相續德益差別,令餘相續心雖異緣而有轉變?釋此疑難,與無表同。彼復如何由餘相續德益差別,令餘相續別有真實無表法生。若於無依諸福業事,如何相續,福業增長?亦由數習緣彼思故,乃至夢中,亦恒隨轉。無表論者,於無依福,既無表業;寧有無表?有說:有依諸福業事,亦由數習緣彼境思,故說恒時相續增長。若爾;經說諸有苾芻、具淨尸羅,成調善法;受他所施諸飲食已;入無量心定,身證具足住。由此因緣,應知施主,無量福善,滋潤相續,無量安樂,流注其身。施主爾時,福恒增長。豈定常有緣彼勝思。是故所言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定為應理。又非自作,但遣他為,業道如何得成滿者;應如是說:由本加行,使者依教,所作成時,法爾能令教者、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諸有自作事究竟時,當知亦由如是道理。應知即此微細相續轉變差別,名為業道。此即於果,假立因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如執別有無表論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然大德說:於取蘊中,由三時起思,為殺罪所觸。謂我當殺,正殺,殺已。非但由此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被害,由謂已害,成無間業。然於自造無誤殺事,起如是思,殺罪便觸。若依此說;非不應理。何於無表,偏懷憎嫉,定撥為無;而許所熏微細相續、轉變差別。然此與彼,俱難了知。今於此中,無所憎嫉。然許業道,是心種類,由身加行,事究竟時,離於心身,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若由此引,彼加行生,事究竟時,即此由彼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但由心等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果故。又先已說。先說者何?謂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又說法處,不言無色。由有如前所說定境無見無對法處攝色。又言道支應無八者;且彼應說正在道時,如何得有正語業命。為於此位,有發正言,起正作業,求衣等不?不爾。云何?由彼獲得如是種類無漏無表,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於無表立語業命名。若爾;云何不受此義?雖無無表;而在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支。有餘師言:唯說不作邪語等事、以為道支。謂在定時,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此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無漏。非一切處要依真實別有法體方立名數。如八世法,謂得不得及與毀譽稱譏苦樂。非此不得衣食等事,別有實體。此亦應然。別解脫律儀,亦應准此。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斯故建立別解脫律儀。若起異緣心、應無律儀者;此難非理。由熏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故。界為隄塘義、亦應准此。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數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隄塘義、由心受持。若由無表能遮犯戒;應無失念、而破戒者。


等至

俱舍論二十八卷五頁云:已辯無色;云何等至?頌曰:此本等至八。前七各有三。謂味、淨、無漏。後味淨二種。味謂愛相應。淨謂世間善。此即所味著。無漏謂出世。論曰:此上所辨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種。此地昧劣、無無漏故。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淨等至名,自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即味相應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等無間緣

如四種中說。

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一頁云:復次云何等無間緣?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

三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

四解 成唯識論七卷十八頁云: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恆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勝;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生,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五解 雜集論五卷一頁云: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法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間緣。然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望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當知心法亦爾。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善心心所,望同分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分無間生心心所,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色界及無漏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色界等心心所,各各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心心所,如其所應,盡當知。

六解 大毗婆沙論十卷十六頁云:問:如前所說等無間緣,自體是何?答: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無間緣自體。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非等無間緣耶?答:彼心心所法,若是等無間緣者;彼後應有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脫。有餘師說:彼亦是等無間緣。彼後心心所法不生者,有餘緣故。非彼為礙。設當生者;亦與作緣。猶如意根、意界、意處。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等無間緣、依作用立。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緣;無法、無有情、無咒術、無藥物等、能為障礙,令彼不生。意根界處,依根相故立。雖後識不生;而有根等相故,得名根等。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有意根等相,而無等無間緣相耶?答:意根界處、不必觀於後法故立;觀心所等、亦得名故。等無間緣、觀後法立。後不生故;不說為緣。復次不生法中有意識相,故最後心、是意根等。不生法中、無等無間相。以雜亂住故。是以最後心等、不立等無間緣。


廣大法味喜樂所持

佛地經論一卷十五頁云:如是淨土眷屬圓滿。於中止住,以何任持?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謂於此中,大乘法味喜樂所持。食能令住,是任持義。已說淨土超過三界所行之處;云何有食?又無漏法,不應名食。食能長養三有眾生。此斷有故;應不名食?是任持因,故亦名食。如汝宗中生色界等。入無漏定,亦應名食?非過去食應名為食。過去無故。此亦應爾。是任持因,故說為食。如有漏法,雖障無漏;然持有漏得名為食。無漏亦爾。雖斷有漏;然持無漏,云何非食。此淨土中,諸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說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樂。又正體智,受真如味,生大喜樂;能任持身,令不斷壞。長養善法。故名為食。


聲聞無學依變化身證無上覺

成唯識論八卷十四頁云: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發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離生喜樂

瑜伽三十三卷九頁云:所言離者,謂已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為因,由此為緣,無間所生;故名離生。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及於喜中未見過失。一切麤重、已除遣故,及已獲得廣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說名喜樂。

二解 顯揚二卷五頁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依。生者:謂從此所生。喜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轉識,心悅、心勇、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樂者: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能攝所依,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

三解 法蘊足論六卷一頁云:離生喜樂者:云何離?謂離欲亦名離。離惡不善法亦名離。出家亦名離。色界善根亦名離。初靜慮亦名離。今此義中,意說初靜慮名離。云何喜?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心欣,極欣,現前極欣,欣性,欣類,遍意悅意,喜性喜類,樂和合,不別離,歡欣悅豫,有堪任性,踴躍踴躍性,歡喜歡喜性,總名為喜。云何樂?謂離欲惡不善法者,已斷身重性,心重性,身不堪任性,心不堪任性,所得身滑性,心滑性,身軟性,心軟性,身堪任性,心堪任性,身離蓋性,心離蓋性,身輕安性,心輕安性,身無燋惱性,心無燋惱性,身調柔性,心調柔性;總名為樂。云何離生喜樂?謂前喜樂,因離依離,離所建立。由離勢力,起、等起,生、起生,趣入、出現;故說此名離生喜樂。

四解 法蘊足論七卷五頁云:離生喜樂者:謂初靜慮所有喜樂,平等受受所攝身輕安心輕安,是名喜樂。如是喜樂,從離欲惡不善法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離生喜樂。

五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卷十五頁云:離生者:問:上地中離,勝妙清淨,過初靜慮;何故唯說此名離生?答:此中舉初以顯後故,作如是說。世尊有處,舉後顯初。如說:云何非自他害?謂在非想非非想處。如舉初、後;始入、已度,加行、究竟,應知亦爾。復次初得離生,發希奇想;後時不爾。故作是說。復次以初靜慮,唯從離生,後諸靜慮,亦從定生。從離生故,名為離生。如水生者,說名水生;陸地生者,說名陸生。復次初靜慮離、二無漏定為眷屬故;獨名離生。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復次初靜慮離、是後離門所依加行因本道路、及安足處;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牽引任持長養後離;獨得離名。復次初靜慮離、是後諸離生緣集起;獨得離名。復次上地諸離、決定依止初靜慮離、得及前起;故初靜慮、獨得離名。復次諸瑜伽師、離欲界染,起初靜慮、現在前時,歡喜踴躍,勝於後時;故獨名離。如飢渴人,初得飲食,雖復麤惡;而生歡喜,勝於後時得美飲食。復次三種行者,依初靜慮,得入離生,得果,練根,及盡諸漏;故獨名離。三種行者:謂具縛者,分離欲者,全離欲者。復次為令疑者得決定故,獨立離名。如欲界中有尋有伺有諸識身尊卑眷屬,初靜慮中亦有此事。或有生疑:如欲界無離,初靜慮亦爾。為決此疑,說初靜慮有離;非欲。復次欲界無離;近對治彼。故初靜慮,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能離三界一切煩惱;獨立離名。復次唯初靜慮,有四沙門果道,九遍知果道,具三十七菩提分法;故獨名離。復次唯初靜慮、能離所有苦根、憂根、男根、女根、無慚、無愧、貪愛、婬愛、五蓋、五欲、慳貪、嫉恚、五蘊、十二處、及十八界等;故獨名離。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唯初靜慮、獨名離生。喜樂者:喜、謂喜根。樂、謂輕安樂。復次喜、受蘊攝。樂、行蘊攝。


變化身

攝論三卷十四頁云: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睹史多天宮現沒、受生、受欲,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

二解 無性釋一卷七頁云:三、變化身。即是後得智之差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即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煩惱眾、諸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無者;此亦應無。

三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體義、依義、眾德聚義、總名為身。又云: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為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眾,令入大地,出離三界,脫諸惡趣。又云:經論皆說化身,為化地前眾生,現種種相。既是地前眾生境界;故知非是真實功德。但是化用。經論唯說成所作智,能起化業,非即化身。雖三種身、智殊勝攝;法身是智所依證故,化身是智所起用故;似智現故,假說為智。亦無有過。又云:變化身者:亦非願力,為化地前諸有情故;現變化身。通色非色。非色即是變化意業。力無畏等諸功德相,無形質故,無有形量。色者、變化身語業等。隨時隨處,隨眾所宜,所現身形,其量不定。如經廣說。

四解 成唯識論八卷十四頁云:不思議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五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五頁云: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變易生死

成唯識論八卷十四頁云: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有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理禪

事理二禪之一。有漏定是事禪,無漏定即理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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