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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金寺

(The Golden Temple)位於印度旁遮普省西北之阿穆利薩(Amritsar)。又作黃金寺。印度錫克教最大之寺廟,為錫克教之聖地與活動中心。原名哈蒙底兒(Harmandir)、達巴沙希卜(Darbar Sāhib)。以寺頂及寺門皆鎦金而得名。係錫克教第五祖阿爾瓊(Arjan Mal, 1563~1606)於一五八九至一六○一年創建。一說係四祖拉姆達斯(Rām Dās, 1534~1581)所建。寺內珍藏錫克教經典「聖典教書」(Granth Sāhib)。蘭季特辛格執教時曾重加修葺。 p3527


迦當派

迦當,西藏名 Bkah-gdams。又作甘丹派、噶當派、教敕派。西藏佛教新派中之一。以阿提沙(梵 Atīśa,十一世紀)為開祖,經洛姆東(藏 Hbrom-ston-pa,又作種敦巴,1004~1064)奠基,由朴穹瓦童幢(藏 Phu-chuv-ba Gshon-nu rgyalmtshan)、博朵瓦寶明(藏 Po-to-ba Rin-chen gsal, 1031~1105)、謹哦瓦戒然(藏 Spyan-sva-ba Tshul-khrimshbar, 1038~1103)等發揚光大。

西藏後弘期佛教初期,學法僧人之教法修行次第混亂,顯密分歧,阿里王益希微迎請阿提沙入藏弘法,阿提沙作菩提道燈論,闡明顯密教不相違背之理與修行應遵循之次第。阿提沙示寂後,門徒多依止其弟子洛姆東修行。宋嘉祐元年(1056)洛姆東於中央西藏建魯任寺(藏 Rwa-sgrev),廣佈阿提沙之教義,其弟子博朵瓦以阿提沙所著之菩提道燈論為基本聖典,加上大乘莊嚴經論、菩薩地、大乘集菩薩學論、入菩提行論、菩薩本生鬘論、法集要頌論等迦當六論,闡釋祕傳修法之次第,迦當名聲由此大振。

洛姆東之後,此派發展為三系,第一系為博朵瓦之宗典派(藏 Gshuv-pa),以阿提沙「一切經論均是成佛之方便,一切教典都是修行依據」之思想為主旨,主要經論為迦當七論,富顯教色彩,為此派之主流。第二系為謹哦瓦、阿提沙之弟子古帕烏(藏 Dgon-pa-ba, 1016~1082)及古帕烏之弟子納烏舒魯帕(藏 Sñehu-zur-pa, 1042~1118)等之教授派(藏 Gdams-vag-pa),以菩提道燈論中「三士道次第」之見行雙運為主旨,以四諦、緣起、二諦之教授以闡明「無我義」之正見,正依一切大乘經典,別依華嚴經、龍樹之寶鬘論、靜天之集學論、入學論等,修自他相換大菩提心教授,故稱教授派。此派密教色彩濃厚。第三系為總括其他諸種教敕傳統相承之教誡派,為朴穹瓦(1031~1106)所傳,以「恆住五念」教授為主旨,以「十六明點」之修法為心要法門;自戒律至金剛乘,能於一座中一齊修畢。

所謂迦當,意即教敕,指三士道次第(藏 Lam-rim)之教,乃阿提沙主要著作菩提道燈論之主幹。阿提沙精通龍樹之中觀、無著之瑜伽行、密教之攝真實(梵 Tattvasajgraha,金剛頂經初會),以及其他瑜伽怛特羅。阿提沙與洛姆東治學論道之根本,係在現觀莊嚴論,故與彌勒五法之關係甚為密切,此點,與後世額爾德派(藏 Dge-lugs-pa)之以龍樹五部聚(尤以必過性空派之論點)為教學根據者成為明顯對比。又洛姆東、博朵瓦基於顯教立場,傳布阿提沙之道次第。與迦爾居派相比,此派較具批判態度。主要供奉釋尊與迦當四尊(觀音、多羅、不動、十六羅漢,或亦以釋迦佛、觀音、綠度母、不動明王為本尊者;此四本尊與三藏教法合稱為「迦當七寶」),故較具顯教色彩,然亦不能忽視其存有密教性格之一面。其密教性格之表現,係以作、行、瑜伽、無上瑜伽為四種怛特羅,並視上樂、密集業諸典為究竟。其代表人物為納烏舒魯帕,此人與密勒日巴並稱為祕密者,以發揮咒術治病等而傳名於世。此派活動中心,在西方為托定寺(藏 Mtho-ldiv),在中央為魯任寺,十一至十二世紀,教勢及於全藏。受此派影響,逐漸促成薩迦派、迦爾居派、希解派等派之興起,其後更衍生甚多支派。〔西藏佛教的迦當派(法尊)、世界佛教通史(聖嚴)第二篇第三章、L.A. Waddell: The Buddhism of Tibet; H. Hoffmann: Die Religionen Tibets(The Religions of Tibet)〕p3967


乘車節

梵名 Rathayātrā。印度教三大派之一毘濕奴教之重要節日。係於沐浴節(陽曆六、七月)後之第十五日舉行。據傳為札格納特(梵 Jagannātha,吉栗瑟拏之化身)沐浴後乘車外出之紀念日。活動中心在印度東部之普里城(Puri),教徒洗淨並粉刷札格納特神像,置於數十尺高之大車上,運至其他神廟,並停放離宮中十四日。印度教徒相信見此神像可免輪迴再生之苦,部分狂熱教徒甚且投身輪下喪身,以為可因此升天。 p4021


善導寺

位於臺灣臺北市。創於民國十四年(1925),由全省佛教信徒捐建而成。臺灣光復後,達超法師任住持,然全寺大部分寮舍為臺北市政府所徵用。三十七年始由李子寬、孫張清揚鼎力護持,乃得逐漸成為屬於佛教文化活動中心之寺宇,中國佛教會亦設於此。寺內有大雄寶殿、彌陀殿、觀照堂、太虛圖書館等建築。初由李子寬掌管寺務,曾先後聘請大醒、章嘉、印順、南亭等人任導師。歷任住持有印順、演培、默如、道安、悟一、雲霞等法師。現任住持為了中法師。 p4897


無為教

明清兩代之民間宗教。明正德、嘉靖年間由羅因(1442~1527)創立。我國明清時代之民間宗教有兩大系統,一為主張彌勒信仰之白蓮教,可說屬於淨土系統;另一則是講究無為、強調真空之無為教,可說屬於禪宗系統。無為教宗旨近於禪宗南派,不立文字,否定佛像、寺廟,故亦稱悟空教。又以絕對、永恆的真空作為宇宙之根本,而創「真空家鄉、無生父母」八字真訣。

羅因又被尊稱為羅祖,其思想乃基於金剛般若經,而主張無為解脫之無為法,故極力闡揚個人主義傾向之勤學清修宗風,然無為教之末流則傾向祕密結社之性質,此即清初時流傳於冀、魯、皖、蘇、浙等省之羅教,又稱羅祖教、羅道教,此教亦以羅祖為信仰上之開祖,其基本群眾為漕運水手,以運河兩岸為活動中心。大體而言,其結社組織之性質與原來無為教之單純信仰風格已全然迥異,故通常被視為與白蓮教同類之邪教而被嚴厲鎮壓查禁,如雍正五年(1727)至乾隆十八年(1753),浙江、江蘇、江西等地之會堂大多被查禁。其餘緒於清末傳入東南亞及朝鮮,其中傳入福建、臺灣者為齋教中之龍華派,此教亦推羅祖為開祖。此外,如觀音教、大乘門、三乘教、大成教、長生教等皆屬羅教教派或其旁支之流。

羅教於各地均有會堂(又稱齋堂、經堂、庵堂、菜堂),為躲避官府取締,會堂地點常須掩蔽。會堂中通常供奉羅祖像,並常案奉羅祖所著之「五部六冊」等經卷,會堂亦多成為漕運水手宿腳之地。教徒依入信修行情形分為九階位,初信者稱為小乘,其上依次為大乘、三乘、小引、大引、書記、清虛、太空、空空,空空為教主,係最高之指導者。於九階位之教徒中,小乘至書記皆可婚娶,故多為擁有俗務家業之一般信徒,上面三階位則為專任傳道師。此外,另有負責管理齋堂之人,稱為「菜頭」,乃實際掌管齋堂所有信徒,並負責一切祭祀及儀式者。羅教之其他流派,如佔有臺灣早期民間宗教最大勢力之龍華派,其信仰性質、教徒階位等皆與羅教大體一致。(參閱「龍華派」6390、「齋教」6549、「羅悟空」6676) p5113


雅利安協會

梵名 Ārya Samāj。印度教社團之一。又稱聖社。為戴雅南達沙熱斯婆地(Dayānanda Sarasvatī, 1824~1883)於一八七五年創建,主張改革印度教,反對偶像崇拜、種姓隔離與童婚,建立吠陀主義,重視社會福利與教育工作,並建立保護母牛協會。其附屬組織有青年雅利安協會與婦女雅利安協會。一八七七年該協會以拉合爾為活動中心,初期成員多為商人與手工業者,後亦有王公等上層階級人士參加。 p532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巴西佛教

巴西(Brazil)位於南美洲東北部,面積八五一萬餘平方公里,約占全洲二分之一。地多廣漠平原,亞馬遜河流灌其間。該地發現於西元1500年,初屬葡萄牙殖民地;1822年獨立為王國,1889年革命,改建共和國。

巴西在被發現開發的同時,即傳入天主教,雖幾經變遷,然天主教一直為巴西人民主要的宗教信仰,處處可見該教教會,極具權威。相形之下,其他宗教的勢力較為薄弱。佛教方面亦然,所傳播者,主要是隨著大量日本移民而至的日本佛教。

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人大量移民巴西,開墾農業;時,日本佛教各宗教團正欲謀求新天地,於是紛紛至此傳教。其活動中心在聖保羅巿,各宗的傳教本部及別院均設於此處。同時,東西本願寺派、曹洞、淨土、日蓮、真言、本門佛立等宗共同組織成立「巴西佛教聯合會」(Federśad Das Seitas Budis Tas DoBrasil),定期於每月舉行討論會,以助於推展傳教活動。又,各宗布教的對象以日本人為主,但是,由於移民而來的第二代、第三代日本人多接受當地葡萄牙語的學校教育,不懂日語的人漸多,信徒遂逐年減少。

相對於此,日本新宗教教團則改採較積極的傳教方式,採用簡單易解的教法,並令布教師學習葡萄語,以利於當地住民接受;同時,為擴大教線,更任用巴西人為布教師。藉由上述各種方式,故其會員中有百分之八十為巴西人。在新宗教之中,有創價學會、靈友會、立正佼成會、生長之家、世界救世教等教團。其中,「生長之家」是在巴西所有的佛教教團及新宗教教團中最為興盛的教派。

〔參考資料〕 《現代佛教瑭知詻大事典》國際編。


布達拉宮

十七世紀末期以來,西藏達賴喇嘛的宮殿,及西藏政治、宗教中心。位於西藏拉薩巿西北瑪布日山(即紅山)上,是一組宮殿城堡式的建築群,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古代宮殿。西藏高原的佛教聖地。「布達拉」,為梵語Potalaka之音譯。此詞即相傳為觀世音菩薩住處之「補陀落迦」。而達賴喇嘛也被西藏人認為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布達拉宮雖然始建於唐代貞觀中期,但在十七世紀重建後,則一直是歷代達賴喇嘛的冬宮與坐床處,並且是西藏政教合一的統治中心。

依《新唐書》〈吐蕃傳〉所載,貞觀十五年(641)文成公主與藏王松贊干布成婚後,松贊干布於紅山為公主築一宮室而居。可惜當初的建築先後毀於赤松德贊時期之雷擊,及朗達瑪時期之兵火,目前僅剩「曲吉卓布」(法王禪定宮,相傳為松贊干布靜修處)、「帕巴拉康」(聖者佛殿或觀音堂)兩座佛堂。到十七世紀中葉,五世達賴受清朝冊封後,始由其弟索朗繞登主持修建白宮(順治十年,1653)。五世達賴歿後,復由總管桑結嘉錯增建紅宮(康熙二十九年,1690)。此後歷代達賴又陸續增建,尤其是十三世達賴作了較大的擴建,乃具今日之規模。

布達拉宮依山疊砌,蜿蜒至山頂。整體建築可分為紅山上的紅宮、白宮及山下、龍王潭等四部分。共占地四十一公頃。主樓高十三層,高達一一八公尺,東西長約四二○公尺,南北約三百公尺,殿堂房舍近萬間。建築均為石木結構。宮牆厚二至五公尺,全用花崗岩砌築。紅宮居中,內部包括各類佛堂及歷世達賴喇嘛的靈塔殿,是布達拉宮的宗教活動中心。白宮左右橫列,是歷代達賴喇嘛生活起居及政治活動之所,為布達拉宮之行政中心。宮內主要殿堂有︰達賴靈塔殿、東大殿、西大殿、法王禪定宮、聖者佛殿、三界興盛殿、日光殿、壇城殿、持明殿、世系宮、極樂宮等數十座。

此外,位於布達拉宮紅山後的龍王潭(魯康,或稱龍王塘),是拉薩巿的名園。現已闢為公園。方圓約三公里,湖中有小島,島與陸地間有彩繪木橋相連。島上有供奉龍王的神殿。園內林木葱蘢、花草繁茂。碑亭立有二碑,一為康熙五十九年(1720)平定蒙古準噶爾部侵擾西藏,另一為乾隆五十七年(1792)驅逐廓爾喀侵略軍出西藏。

茲由南山開始,依序介紹布達拉宮之主要殿堂如次︰

南山下入山的道路兩旁有東西二樓房,即東西印經院,著名的拉薩版藏文大藏經即保存於此。由東西印經院之間拾級而上七十餘公尺處,就是東大門(平措多朗),為入宮必經之山門。進入山門即到東舞台(德陽廈)。這是一個面積約二千平方公尺的大平台。是喜慶節日,跳神演戲之所。德陽廈東邊有一幢高樓,是僧官學校。創辦於1749年,入校學生畢業以後可委任「孜仲」(七品官階)以上的官職。校長則循例由山南地區的敏珠林寺(寧瑪派大寺院)的學者擔任。德陽廈西偏門外是「朗杰札倉」。常定僧員二百名,是達賴喇嘛外出時的儀仗隊。

由德陽廈的正西面扶梯而上,即到白宮大門「噶崩當廊道」,也是進宮的正門。門廳的四周有許多壁畫,東面畫有七世紀松贊干布派使臣向唐朝求婚,唐太宗考問婚使的故事。北牆畫的是歡迎文成公主入藏之盛大實況,以及文成公主設計修建拉薩小昭寺的故事。還有七世紀時布達拉宮的形狀及規模圖樣。通過門廳,即進入東大殿(措欽廈)。面積五百餘平方公尺,是歷代達賴喇嘛舉行坐床親政大典等重大政教活動之主要場所。由東大殿上樓,可到「森瓊尼沃宮」(達賴喇嘛的寢宮)。白宮最高層有「干丹吉」經堂,供奉著雕刻精細、妙相莊嚴的各種佛菩薩像及珍貴的手寫金字大藏經。經堂的東面則是三界興盛殿,供有乾隆皇帝像,與漢滿蒙藏四體文字雕刻的「當今皇帝萬歲萬萬歲」的金字牌位。

布達拉宮正中間突出的宮宇,都以紅土塗牆,稱為紅宮。主要是佛殿及歷代達賴喇嘛的靈塔殿。其中以第五世達賴喇嘛羅桑嘉措的靈塔最為高大。該塔始建于1690年,三年後竣工(1693)。高約十五公尺,分塔座、塔瓶、塔頂三大部份。內藏達賴五世之肉身。靈塔共用純金三七二四公斤包裹,並鑲嵌著各種珍貴的金鋼鑽石、紅綠寶石、翠玉、珍珠、瑪瑙等珠寶一萬五千餘顆。塔前供奉著金燈、金水碗等供器、法器。靈塔殿內掛滿了各種幢、幡、寶蓋,是宮中最著名的大殿。靈塔殿的西側是靈塔的享殿,也就是西大殿(司西平措),面積七百餘平方公尺,是紅宮中最大的殿堂,掛有清‧乾隆皇帝之御筆「涌蓮初地」的金字匾額。因為相傳西藏是一朵蓮花,布達拉宮即中央之蓮台。另外,大殿的四周掛有描繪五世達賴喇嘛生平事蹟的壁畫。除了五世達賴喇嘛的靈塔外,十三世達賴喇嘛土登嘉措的靈塔「格來頓覺」,位於紅宮最西。建於1934年。塔高十四公尺,塔身的裝飾比五世達賴喇嘛的靈塔更為華麗。塔前供的「曼札」就是用二十多萬粒珍珠、瑪瑙、珊瑚等珠寶用金絲串連而成的。殿中也掛有壁畫,繪有十三世達賴喇嘛的傳記。其他諸位達賴喇嘛(六世除外)也都有靈塔。但規模略小。形狀、製作、造型都大致相似。殿上都蓋有金頂,輝煌而莊嚴。

由司西平措享殿上樓,即到「各松格廊廊道」。此地共存壁畫六九八幅。有釋迦牟尼佛本生圖、佛、菩薩、密宗各派的「金科」(壇城)、本尊、明王、明妃、世界之形成與六道輪迴等圖像。以及十七世紀時,修建紅、白兩宮的藍圖,及藏族、漢族工程人員的工作實況。

由「各松格廊廊道」再上一層樓,是「曲吉卓布」,就是傳說中藏王松贊干布入定修法之地。佛殿建於岩洞中,供有松贊干布、文成公主、尼泊爾公主、大臣祿東贊、端美三菩提等人之塑像。都是吐蕃王朝的遺物。曲吉卓布的樓上是「帕巴拉康」,也是吐蕃王朝遺留下來的建築。堂內主佛是帕巴‧洛桑夏熱佛(觀音菩薩化身)。此尊被大眾崇為布達拉宮之祖佛。殿前掛有清‧同治御書「福田妙果」的金字匾額。

另外,宮內各殿堂還分別供有各類的佛塔、佛像,貝葉經文、唐卡、法器、供器等物。並完整地保存著明、清以來,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各種封誥、詔敕、印鑒、金冊、玉冊、匾額、工藝品,以及醫藥、歷史、文學典籍等大量珍貴文物。僅極樂宮內就供有大小無量壽佛千餘尊。在篤信佛法,政教合一的西藏地區,布達拉宮無論在實權或精神上,都是西藏的重心。

〔參考資料〕 《衛藏通志》;《松贊干布六字明咒教誡》。


善導寺

台灣名剎。位於台北巿忠孝東路。創建於1925年,由全省佛教徒捐建而成,原名淨土宗佈教資團。台灣光復後,由巿政府接掌,僧超達任住持。寺中大部分寮房空院皆為巿政府所徵用。1948年,由李子寬掌管寺務,先後邀請大醒、章嘉、印順、南亭諸師任導師,講經弘法。1950年,組成護法會,設立淨土宗共修會。1954年,成為社會公益之佛教團體。1958年,呈請政府發還寺院用地,得以整修恢復完整規模,成為佛教文化活動中心。其後,對佛教文化、慈善、教育及社會之貢獻良多。又因中國佛教會遷台後,設立於此,遂成為全省佛教中樞,凡重大佛教活動,往往在此舉行。歷代住持有印順、演培、默如、道安、悟一、雲霞、了中等人。寺內有太虛圖書館與佛教歷史藝術館。

〔參考資料〕 闞正宗編《台灣佛寺導遊》(一)。


堪布

西藏格魯派寺院三級組織之一︰「札倉」的主持人。相當於漢地佛教寺院的住持或方丈。拉薩三大寺中任何一個札倉的堪布,地位都十分顯赫,他主管整個札倉乃至整座寺院的學經、行政、財務,並具備轉世的資格。同時,要代表寺院出席噶廈政府的重要會議,是格魯派參與政治的重要代表。

堪布的任命方式,一般是由札倉中公推數名具有格西學位的人,報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圈定。有時達賴喇嘛會請候選人到夏宮羅布林卡,進行辯論,以選擇優秀者擔任。堪布的任期,別蚌寺為六年,甘丹寺和色拉寺為七年,有時可以連任一屆。又,任滿卸職的堪布稱為「堪蘇」,仍然留在札倉內,享有一定的榮譽。(取材自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

◎附︰丁漢儒(等)著〈寺廟僧伽組織和統治制度〉(摘錄自《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六章)

西元十五世紀中葉,藏傳佛教經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後,建立了一套嚴密的寺院組織和僧人的學習管理制度。十七世紀黃教在清朝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植下,從五世達賴起逐漸掌握了地方統治權,用政治力量擴充黃教的實力,迫使許多教派的寺廟改為黃教屬寺,新建了大量黃教寺廟,如青海的塔爾寺、隆務寺、甘南的拉卜楞寺、四川的理塘寺、大金寺等等,使黃教寺廟在藏傳佛教地區占了絕對優勢。因此,佛教的寺廟和僧伽組織,以黃教最為典型,其中以六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拉卜楞寺、塔爾寺)可作代表。

(1)寺廟組織機構
拉薩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的組織機構
三大寺的組織都是由三級管理機構組成(拉吉、札倉、康村),最高一級為拉吉,又稱磋欽(即指全寺的正殿,是全寺性活動中心),由各札倉堪布、堪蘇(卸職堪布)組成,並由其中年資最高者充任堪布赤巴,掌管全寺。下設吉索二至四人,管理拉吉所屬的財產、百姓、經商、基金放息、房產等行政和財務事宜。十年一任,由寺中主要札倉的堪布推荐,原西藏地方政府選定加委。磋欽磋摩(又稱磋欽翁則)一人,為全寺僧眾念經的領經頭,負責經堂中引誦經典,執行儀軌等。

第二級機構札倉,是三大寺組織的中堅,設堪布一人,主管本札倉的一切事務,並有權代表三大寺參加原西藏地方政府重要會議,三大寺的堪布一律由原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各寺考取「格西」的親信擔任。除哲蚌寺為六年一任外,其他兩寺為七年,可連任。下設拉讓強佐一人,強佐若干人,管理本札倉行政、財產、屬民和對外關係,由堪布委任;格貴一人,掌管札倉僧眾名冊,管理札倉紀律,處理一般糾紛,哲蚌寺規定任期一年,色拉寺為半年,甘丹寺為四個月,由堪布任免調度;翁則一人,主持札倉僧眾念經,由堪布委派;雄賴巴一人,協助堪布管理僧眾學經和考試「格西」等事務,由堪布委派。

康村是三大寺的基層組織,設執事委員會,管理一般事務,由一名資歷最老的僧人充任吉根(意為長老),主持一切。吉根下設歐涅四人,管理康村部分財產、基金放息,及對僧眾放茶等財務,任期三人;拉崗一人,負責柴草供應,添置什物等,任期一年,卡太格根二人,辦理雜務,任期兩年。康村是札倉內按僧人籍貫所屬地區劃分的組織,較大的康村又劃分為若干密村。

塔爾寺組織機構
塔爾寺為青海藏區最大之黃教寺廟,其寺廟組織是︰設總法台一人,代理寺主總管全寺的行政和宗教大權,任期三年。該寺最高權力機構為「噶爾克會議」,由總法台、襄佐、大僧官、二老爺和六族干巴組成,以總法台為主持人,討論全寺重要事宜。總法台下設襄佐一人,協助總法台管理寺院一切行政事務,任期一年,其下設吉索(又稱大告哇)管理全寺財務收支、租糧收放和對外聯繫事務,吉索中有吉索第巴四人,藏漢文祕書各一人。在宗教活動組織上,總法台之下為大經堂,設協敖一人,管理寺廟紀律;翁則一人,主持大經堂的念經,任期均為三年。大經堂之下設四大札倉,每札倉設法台(又稱堪布)一人,管理本札倉一切事務,任期三年,下設格貴(鐵棒喇嘛)、翁則(引經師)、業日哇(財務)各一人,任期三年,過尼(經營管家)數人。

拉卜楞寺院的組織機構
拉卜楞寺為甘川青藏區黃教大寺。該寺的政教大權由嘉木樣直接掌管。下分兩套機構,即行政組織系統和宗教寺廟組織系統。行政系統稱拉章組織,設襄佐一人,管理教區政教財務各事,職權最大;葛巧堪布一人,保管印信(係嘉木樣之機要祕書);昂佐一人,管理嘉木樣私人財產。襄佐之下設議倉、卓尼、臬倉等幾個辦事機構,分別處理教區各項事務,並設「拉章仲賈會議」(藏語午茶之意),有「須本欽布」(欽布為大首長之意)一人,掌管總務,權力僅次於襄佐;生本欽布一人,掌管衣服臥具;秋本欽布一人,掌管經務法事;仲議欽布一人,掌管文書;卓尼欽布四人,管對外聯繫禮賓;臬哇二人,掌管司法;來群巴四人,管理財務;格巴二人,管理紀律;瑪欽巴一人,管理飲食;普藏德哇一人,管理佛殿;秋康德哇一人,管理經堂;更察布數人,為嘉木樣派駐教區各寺代表;遐希八十人,為嘉木樣警衛隊。宗教系統即本寺組織系統,設磋欽慈哇一人(大法台),掌管本寺教務與財務大權,主持磋欽會議(係本寺最高權力機關),決定本寺一切重大事宜。磋欽會議設磋欽協敖一人,管理本寺僧人紀律;巧達碼二人,協助協敖工作;磋欽翁則一人,負責念經;磋欽吉哇二人,負責本寺財務管理;磋欽更巴四人,為本寺元老代表。磋欽會議之下分六大札倉,每個札倉設札倉赤哇一人,負責本札倉一切事務。下設札倉格貴一人、札倉翁則一人、札倉吉哇一人、札倉根巴四人。

理塘寺的組織結構
理塘寺,又名春科寺,是川、滇一帶藏區的黃教大寺之一,與西藏三大寺有密切關係,寺內組織嚴密,也有典型性。

全寺的宗教、行政、經濟大權,由香根活佛總攬。下設︰「堪布」,參與寺內重大事務決定,主要負責宗教事務,任期二年(卸任後可參加下布、格桑會議);「傳號」,掌握行政大權,領導寺內七大孔村,六個西所(經濟組織),任期二年;「下部」,掌管寺內經濟,每任四人,任期五年;鐵棒二人,任期一年,掌管寺內紀律;翁則一人,大殿誦經頭。

由上述人員組成全寺「堪布會議」,是理塘寺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寺內一切重大事宜。其下設「格桑會議」,由各孔村的格桑十八人組成,管理孔村事務;「榨子」一處,設管家一人,掌管全寺的財務收支,孔村是理塘寺最基層組織單位,有的孔村還設牟孔,設格桑二至五人,每任五年,格桑可以參加「堪布會議」,是格桑會議的主要組成人員。另外寺院還設有各種管家,管理香根活佛、堪布等人的私人財產。

(2)寺廟僧伽等級制度
藏傳佛教形成龐大的寺廟僧人社會集團。這個集團同世俗社會集團一樣,因其內部也有分工,而分為不同職業的僧人。有經常在寺外為群眾的生老病死、吉凶婚喪等念經占卜、祈禱禳災的,如阿巴、卻吉、鈍桑巴、蓋桑巴等僧人。有雜役僧,專為寺廟服各種體力勞動和差役者。有工藝僧,專為寺廟佛殿從事雕塑、鑄像、繪圖、刻版、印刷和學習醫藥、星算的僧人。有兵僧,專門學習武術,為寺廟和僧官充當侍衛和打手,西藏稱為「朵禿」,拉卜楞寺稱為「遐西」。有「貝恰瓦」(意為書生),專門學經,以爭取在學經的階梯上,升上宗教學位,從而取得僧官地位的僧人。有執事僧,即管理寺廟各級組織的行政、司法、財務、總務以及專門經商的僧人,其中大多數為一般執事僧,其餘僧官又分若干等級。

藏傳佛教的寺廟也是一個社會,其內部和世俗社會一樣,等級森嚴,階級對立分明。寺廟內部分為上層喇嘛和普通喇嘛。活佛、堪布、管家及各級擔任重要職務的僧官喇嘛,是上層喇嘛,組成寺廟集團的當權派,約占喇嘛總數的4%。(中略)

(3)寺廟的封建特權統治
藏傳佛教寺廟一方面是僧人聚集學佛修行的聖地,另一方面又是當地的政治經濟的據點,權力的象徵。除小寺外,大、中寺廟不僅占有大量生產資料,而且擁有起著國家機器作用的政治特權,可以設立法庭、監獄等一套統治機器,甚至有自己的武裝,對屬地直接委派官吏,下達政令、派差、徵稅、管理民刑事訴訟等。(中略)

寺廟對其所屬地區都有權直接委派代理人管理當地的一切事務。如三大寺的各級組織和活佛、堪布等的拉讓(活佛和大僧官的私人官邸,安多區稱為「囊欠」。)對所屬谿卡、牧場都由寺廟和私人直接委派谿堆巴和牧場頭人。甘南拉卜楞寺對所屬部落派「郭哇」(係嘉木樣派駐部落的代表,是派駐所在部落的最高統治者,三年一任)直接統治。如三大寺在西藏各地的屬寺共有九九0餘座(哲蚌寺有六四0座,色拉寺三四0座,甘丹寺十八座),通過主寺委派的堪布、強佐等以寺廟農奴主身分,按其意志統治屬民。甘南拉卜楞寺是通過「更察布」(嘉木樣駐屬寺的特別代表,是所駐寺院的最高統治者)直接統治。他們除在經濟上對屬民進行管轄外,在政治上有權設監獄、法庭、受理民刑訴訟。


[國語辭典(教育部)]
分駐所

ㄈㄣ ㄓㄨˋ ㄙㄨㄛˇ
警察勤務活動中心。分局下設分駐所,為分局所屬的勤務機關,乃執行基層警察勤務員警膳宿及出發的處所。分駐所置所長一人,並依規定指導轄區內的派出所執行勤務。


丹麥學派

ㄉㄢ ㄇㄞˋ ㄒㄩㄝˊ ㄆㄞˋ
一種結構主義的語言學派。以丹麥哥本哈根為活動中心,形成於西元一九三○至一九四○年之間。本學派認為語言只是形式而不是實體,語言的形式和實體無關,並企圖找出語言中永恆不變的因素,以建立適應任何時代、任何語言的語言理論,即泛時語言學。也稱為「哥本哈根學派」、「語符學派」。


國父紀念館

ㄍㄨㄛˊ ㄈㄨˋ ㄐㄧˋ ㄋㄧㄢˋ ㄍㄨㄢˇ
為紀念國父行誼,於民國六十一年落成的紀念館。館內經常舉辦各項藝文活動,為一多目標的文化活動中心。位於臺北市區。


氣團

ㄑㄧˋ ㄊㄨㄢˊ
大範圍的空氣在某一地區停留相當時間,使水平數千公里範圍內的這一大片空氣具有近似均勻的物理性質(以溫度、溼度為主),並達到平衡狀態時,即稱為「氣團」。其源地概為高壓的活動中心


英雄主義

ㄧㄥ ㄒㄩㄥˊ ㄓㄨˇ ㄧˋ
凡崇拜個人,以英雄為最高人格的表現,或以個人為一切活動中心的,都稱為「英雄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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