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門果經
[佛光大辭典]長阿含經之第二十七經,後秦弘始十四年(412),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譯出。收於大正藏第一冊。本經前半係以介紹六師外道之說而著名,故有關六師外道之重要資料,以本經最稱具體完備。後半部則揭示佛教之中心思想,並詳說沙門之現世果報與戒定慧三學。要之,本經係記載歷史上有名之阿闍世王(巴 Ajātasattu),向印度當時新興之思想家,包括佛教及一般傳說之六師外道等,詢問因果及業報等問題,然皆未得解答。最後參訪佛陀,由佛陀淺顯之提示,而了解因緣果報之道理。
本經之異譯本有:(一)佛說寂志果經,東晉竺曇無蘭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二)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九之第七經,東晉僧伽提婆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此外,以巴利語書寫之南方上座部經典長部之第二經 Sāmañña-phala,相當於本經。〔T.W. Rhys Davids and J.E. Carpenter: The Dīgha Nikāya vo1. I(PTS:London, 1889); T.W. Rhys: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Part I, 1913〕 p2974
一卷。阿含部經典之一。相當於南傳巴利《長部》第二經。譯本有三︰
(1)《長阿含經》第二十七經,後秦‧弘始年間,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譯出,收在《大正藏》第一冊。
(2)《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九第七經,東晉‧僧伽提婆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
(3)《寂志果經》,東晉‧竺曇無蘭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
本經是以業報問題為中心,藉阿闍世王的發問,介紹釋尊之時王舍城的思想家及各大沙門教團的領導者(即六師外道)的思想,且詳述佛陀的看法──沙門之現世果報及戒定慧三學。
經題「沙門果」的意思是指出家成為沙門後,所能獲得的功德及果報,因此亦可視為說明出家的功德,勸導眾生相信業報,勸勉修行上進的佛教原始文獻。
所謂六師外道,即在佛陀時代反婆羅門主義所起之思想運動中,最具代表性的六位思想家。此六師即(1)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Kesakambalin)、(2)婆浮陀‧伽旃那(Pakudha Kaccāyana)、(3)不蘭迦葉(Pūra-ṇa Kassapa)、(4)末伽梨‧瞿舍利(Mak-khali Gosāla)、(5)散若夷‧毗羅梨子(Sañ-jaya Belatthiputta)、(6)尼乾子‧若提子(Nigantha Nāthaputta)。
藉由六師的教說,以顯示佛教教義的優越性及合理性,是本書的一大特色。經由本書可知當時佛教已完成特有的戒、定、慧三學,且以之為基礎而展開頗進步的思想體系。總之,本書是研究六師外道及原始佛教思想背景的重要資料。
◎附︰霍韜晦《沙門果經》解題(摘錄自《佛學》上冊)
《沙門果經》是了解原始佛教思想背景的重要資料。原始佛教興起時,印度思想界正進入一個新舊交替的時期︰作為印度正統的婆羅門教已經解體,許多人不再相信婆羅門教所宣揚的祭祀觀念,亦不相信業報,認為當世人間的努力跟將來的幸福或解脫,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於是產生了許多俗世的享樂主義的思想。他們之中,有的懷疑道德的價值;有的相信命運;有的認為人死如燈滅,根本沒有來世;有的甚至認為一切思想都是不可靠的,變成懷疑論者。這些人的言論,在《沙門果經》中都有記載。
但是,當時仍有相信業報的人,堅持人生的價值與將來的果報是由人的努力達致的。他們除了實踐道德行為之外,更從事苦行,認為愈是嚴格控制自己,就愈能解除業的束縛。社會上就把這些人稱為「沙門」(Pāli,Samaṇa;Skt.,Śramaṇa),即是「努力者」的意思。沙門拋家棄產,修道求知,目的不是折磨自己,而是找尋真理。他們的行動和表現,成為婆羅門以外修行者的理想形象。後來,這些沙門逐漸結聚為團體,一起修行說教,造成一種新風氣。佛教和耆那教就是其中的代表。
但是,反對業報的人,他們亦聚徒講學,替自己的行為辯護。在姿態上他們亦是出家人,所以亦稱為沙門。他們每人都有一套理論,結果使得在佛住世的時代,印度思想界十分混亂,新舊之間,形成非常強烈的對比。《沙門果經》把這種情形反映了出來︰經文以業報的問題為中心,藉阿闍世王的發問,首先介紹了當時住在王舍城的思想家和各大沙門團的領導者──也就是所謂「六師外道」──的思想,通過他們的答話,來比較出佛教教義的優越性和合理性,同時亦可以看出原始佛教在各大思想家中所標舉的獨特方向。
經題「沙門果」的意思是指出家成為沙門後,所能獲得的功德和果報,因此亦可以看作是一篇說明出家的功德,勸導眾生相信業報,不可放棄修行上進的佛教原始文獻。
《沙門果經》除本譯外,尚有兩個譯本︰(1)東晉‧竺曇無蘭譯,題作《寂志果經》;(2)即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的《增一阿含經》〈馬血天子品〉中的第七經。在個別問題上,此二譯可補本譯之不足。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寂志果經
(經名)一卷,東晉竺曇無蘭譯。與長阿含沙門果經同本,佛為阿闍世王說沙門現在之得果。
巴利本(D. vol. 1, p. 53)作 Seyyathā pi bhante ambaj vā puttho labujaj vyākareyya, labujaj vā puttho ambaj vyākareyya,(大德!譬如問以菴羅樹之果實,就以麵麭樹來說明;又問以麵麭樹之果實,就以菴羅樹來說明。)長阿含第二十七經沙門果經(佛光二‧六三九)作:「猶如有人問瓜報李,問李報瓜。」佛說寂志果經(大一‧二七一下)作:「譬如問奈以瓜答,問瓜以奈答。」「[木*奈]」,明本作「柰」。
梵名 Nirgrantha-jñātaputra,巴利名 Nigantha-nātaputta。尼乾子外道之一,印度外道六師之一。耆那教(梵 Jaina)之開祖。又稱筏馱摩那(梵 Vardhamāna)、尼乾陀闍提弗多羅、揭爛陀慎若低子、尼揵陀若提子、尼焉若提子、尼揵親子。或單稱若提子、尼乾子(異於尼乾子外道總名)。意譯作離繫親子。於尼乾陀若提子之前,傳說耆那教尚有二十三位祖師,故後世又以尼乾陀若提子為第二十四祖,或稱之為耆那教中興之祖。其母名為若提(梵 Jñāta),故稱之為若提子。與佛陀為同時代人,生於中印度毘舍離城外村。原本家居,並有妻女;年三十,父母斷食而歿,忽有所悟,乃出家學波奢婆(疑即勒沙婆)之遺教,以求解脫道。經十二年獨身遊履,苦行練修,遂於第十三年大悟。此後三十年,受國王庇護,廣布道法於毘舍離、摩揭陀、鴛伽等中印度諸國;被信徒尊稱為耆那(梵 Jina,勝者)、大雄(梵 Mahāvīra)、完全者(梵 Kevalin),或佛陀。然佛教斥之為邪命,蓋若提子主張罪福苦樂皆是前世之定因,非行道所能息斷,一切眾生經八萬劫而在生死輪之中自然得脫,有罪無罪亦皆如是;如四大河悉入大海,無有差別,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得解脫時皆無差別。七十二歲入寂於波婆城(梵 Pāvā),約當佛陀入滅後十年(西元前四六七,或作四八○)。上足弟子有十一人,然大多斷食而死,於尼乾子寂後,唯餘二人敷揚其說;又據傳,當時之信徒達四百八十萬人。〔中阿含卷四尼乾經、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義足經卷上、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八、翻梵語卷五〕(參閱「耆那教」4283) p1890
為示、教、利、喜之並稱。即佛陀說法教化之四種次第。又作示教讚喜、示教照喜。(一)示,即顯示其義,如示人之善、不善,示事之應行、不應行,或分別生死與涅槃,三乘與六波羅蜜等義。(二)教,即教導其行,如教導眾生捨惡行善。(三)利,即獲得義利,謂眾生未得善法之味時,為免其心退,遂導之勤苦修行,則可得法味大利益。(四)喜,即歡喜行成,謂隨眾生所行而讚嘆之,使其心喜。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大四四‧二七二中):「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又據淨影之大乘起信論義疏下之上所載,以示教利喜配於四諦三轉法輪,有二說:(一)示相當於「示轉」,教相當於「勸轉」,利、喜相當於「證轉」。(二)示相當於「示苦」,教相當於「斷集」,利相當於「修道」,喜相當於「證滅」等。〔雜阿含經卷四、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卷二遊行經、卷十三阿摩晝經、卷十七沙門果經、中阿含卷三伽藍經、卷六梵志陀然經、教化病經、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菩薩地持經卷二、大智度論卷五十四、法華義記卷七〕 p2144
為古代印度六師外道之一。刪闍夜毘羅胝,梵名 Sañjaya-vairatī,巴利名 Sañjaya-velatthi;子,梵語 putra,巴利語 putta。又作珊闍耶毘蘭荼、散若夷毘羅梨子、先跪鳩墮羅知子、婆若野尾囉致子、婆若鞞羅遲子、先比盧持、刪闍夜、刪若、沙然。刪闍夜是其字,意譯等勝;毘羅胝是其母名。彼係佛陀時代頗有勢力之外道,舍利弗與目犍連等於歸佛前均曾師事之。其學說不詳,或係懷疑論之消極主義,主張捨一切智,專重實踐修行。又據注維摩詰經卷三載,刪闍夜毘羅胝子謂道不須求,經生死劫數,苦盡即自然得道。然此說與涅槃經中尼犍陀若提子之說相同。〔長阿含經卷十七沙門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二、維摩經義記卷二本、摩訶止觀卷十上、慧琳音義卷二十七〕 p2811
梵名 Dīrghāgama,巴利名 Dīgha-nikāya。音譯作地哩甘阿甘。又作長阿鋡經。凡二十二卷。後秦弘始十五年(413)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為北傳四阿含之一,係纂輯阿含經典中篇幅較長之經而成。關於長阿含名稱之由來,據四分律卷五十四、五分律卷三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等載,因係長經之總集,故有此名;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載,破諸外道,是為長阿含;分別功德論卷一則謂,長者,乃說久遠之事,意即歷劫而不絕。
全經有四分,三十經,即:(一)第一分包括大本經、遊行經、典尊經、闍尼沙經等四經。(二)第二分包括小緣經、轉輪聖王修行經、弊宿經、散陀那經、眾集經、十上經、增一經、三聚經、大緣方便經、釋提桓因問經、阿[少/兔]夷經、善生經、清淨經、自歡喜經、大會經等十五經。(三)第三分包括阿摩晝經、梵動經、種德經、究羅檀頭經、堅固經、倮形梵志經、三明經、沙門果經、布吒婆樓經、露遮經等十經。(四)第四分則僅收世記經一經。其中,第一分收錄有關佛陀之本始及事蹟,第二分為諸行之修習及佛說法之綱要,第三分收錄對外道異學之論難,第四分則記載世界之起源相狀等。
於南傳五部中,長部(巴 Dīgha-nikāya)相當於本經。長部共有三品,三十四經,即:(一)戒蘊品,包括十三經。(二)大品,包括十經。(三)波梨品,包括十一經。然長阿含經第四分之世記經,則為長部所無。又據日本學者南條文雄之英文三藏目錄所載,以巴利本之三十四經與漢譯之三十經相對照,則僅有漢譯之六經與巴利文之十經關係較明顯,其餘諸經則不一致。此外,近代日本學者如姊崎正治、赤沼智善等人亦從事漢巴阿含之對照研究而有類似看法。
漢譯長阿含經之別生經,有七佛經一卷等,共計二十一種。此外,以巴利文書寫的南傳長部之原文,從西元一八九○年至一九一一年期間,先後之譯本有:(一)英國學者大衛斯(Rhys Davids)及卡本特(J.E. Carpenter)二人校訂出版之譯本。(二)大衛斯及其夫人之英譯本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1909~1921。(三)德國學者紐曼(K.E. Neumann)之德譯本 Die Reden des Gotamo Buddhos, 1907~1918。(四)德國學者法蘭克(O.Franke)之德譯本 Das Buch der langen Texte des Buddhist Kanon, Leipzig, 1913(部分)。另長部中有五世紀錫蘭佛教大論師佛音(巴 Buddhaghosa)之注釋 Sumavgalavilāsinī,於西元一八八六年由大衛斯及卡本特二人出版。
近時於我國新疆地方所發現之梵文本中,有相當於漢譯長阿含第九經眾集經(Savgīti-sutta),及巴利文長部第三十二經阿吒曩胝經(Ātānātiya-sutta)之斷片,霍諾爾(R. Hoernle)收集於其著作 Manuscript Remains of Buddhist Literaturefound in Eastern Turkestan, vol. I.中。又西藏大藏經中之 Hdus-pa chen-pohimdo 相當於長阿含第十九經大會經,Tshavs-pahi dra-bahi mdo 相當於長阿含第二十一經梵動經,Lcav-lo-can-gyi pho-bran-gi mdo 相當於長部第三十二經阿吒曩胝經。
關於長阿含之傳承部屬,據法華經玄贊卷一本、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等所舉,四阿含均為大眾部所傳。然俱舍論稽古卷上則認為係化地部所傳。又以日本學者宇井伯壽為代表的現代學者,認為係近於法藏部之部派所傳。〔撰集三藏及雜藏傳、歷代三寶紀卷八、開元釋教錄卷四、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六上、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六、閱藏知津卷二十九、漢巴對照長阿含研究概括(干潟龍祥,佛教學雜誌第三之六)、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印順)〕(參閱「阿含」3617、「阿含經」3619) p3599
巴利名 Dīgha-nikāya。為南傳巴利文經藏五部之一。相當於漢譯之長阿含經。共收三十四經,分為三品。內容包含有梵網經、沙門果經、涅槃經、六方禮經等重要經典。
然據近世之日本學者南條文雄、姊崎正治、赤沼智善等之研究,則南傳長部與北傳長阿含之內容出入頗大。
此外,從西元一八九○年至一九一一年期間,先後有英譯、德譯、法譯等譯本出版。又有五世紀錫蘭佛教大論師佛音(巴 Buddhaghosa)之注釋 Sumavgalavilāsinī,於西元一八八六年由英國學者大衛斯(Rhys Davids)及卡本特(J.E. Carpenter)二人共同出版。又西藏大藏經中之 Lcav-lo-can-gyi pho-bran-gi mdo 相當於長部第三十二經阿吒曩胝經。(參閱「長阿含經」3599、「阿含經」3619) p3602
梵名 Ajitakeśakambala,巴利名 Ajitakesakambala 之音譯。古代印度六師外道之一,十師外道之一。又作阿市多雞舍甘跋羅、阿支羅翅舍甘婆羅、阿夷陀翅舍欣婆羅、阿浮陀翅舍金披羅、稽舍今陂梨。略稱阿耆多。意譯無勝髮褐。釋尊之時代,居於中印度,為婆羅門教中極具勢力之一派。其學說,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巴利長部之沙門果經等所載,此外道主張心物二元共歸斷滅,否認有善惡禍福、因緣果報、過去未來等,唯於現世盡其快樂,亦即所謂順世外道中之斷滅論、唯物論、感覺論、快樂說。然另據維摩經略疏卷四、注維摩經卷三、希麟音義卷九等所說,則謂之為苦行外道之一,主張現世受苦為來世受樂之因,故著敝衣,自披髮,以五熱炙身,行種種苦行。〔雜阿含經卷三十五、寂志果經、翻譯名義集卷五、慧琳音義卷二十六〕 p3658
梵名 Varsakāra,巴利名 Vassakāra。音譯作婆利沙迦羅、婆利迦。又稱禹舍、雨勢、雨舍、行雨。乃古印度摩揭陀國阿闍世王之重臣,以嘗於恆河南岸築華氏城而聞名。據長阿含卷二遊行經載,摩揭陀國阿闍世王欲征伐跋祇,派遣雨行詣耆闍崛山請問世尊可行否。世尊告雨行,跋祇有講論正義等七事,故其國能久安而不損。雨行返回,以此稟告阿闍世王,王遂停止伐跋祇,而命雨行築華氏城以禦之。又王之父頻婆娑羅王皈依佛陀時,雨行亦隨之皈依。〔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中阿含卷三十五雨勢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五〕 p3698
梵語 sijhāsana。又作師子床、獅子座、猊座。原指釋迦牟尼之座席。佛為人中獅子,故佛所坐之處(床、地等),總稱師子座。又坐此座說無為師子吼法,故亦稱師子座。後泛指寺院中佛、菩薩之臺座以及高僧說法時之座席。文殊菩薩像,跨乘獅子,意亦如上述。〔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大智度論卷七、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三〕 p4092
全一卷。東晉竺曇無蘭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本經相當於巴利文長部第二經沙門果經。為長阿含第二十七經沙門果經之異譯。係佛陀應阿闍世王之請問,而詳述沙門之日常生活及現生所受殊勝之果報;因而令阿闍世王懺悔弒父之罪且歸依佛。由本經亦可知佛陀時代印度人之思想生活,以及當時印度六師外道之思想。 p4501
梵名 Pūrana-kāśyapa,巴利名 Pūrana-kassapa 或 Purāna-kassapa。為佛世時六師外道之一,住於中印度。又作富蘭迦葉、不蘭迦葉、老迦葉、補剌拏迦葉波、布剌拏迦葉波。略作富蘭那,脯剌拏。「富蘭那」為其字,意譯作滿、究竟;「迦葉」為其母姓,意譯作龜、飲光、護光。據法句譬喻經卷三地獄品載,富蘭那迦葉為舍衛國婆羅門師,有五百弟子,曾與佛陀較量道力,落敗後投水而死;或說其為奴隸之子,常為裸形。依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等所載,其人主張無因論、無道德論,認為眾生之迷悟等皆無因緣,善惡諸業亦無果報。另據巴利文增支部(Avguttara-nikāya 6, 57)記載,富蘭那迦葉將人分為六種階級,即:(一)黑生(巴 kanhābhijāti),指屠夫、獵師等操執賤業者。(二)青生(巴 nīlābhijāti),指佛教之比丘及業論者、所作論者等。(三)赤生(巴 lohitābhijāti),指尼乾子之徒眾。(四)黃生(巴 haliddābhijāti),指在家之裸形者。(五)白生(巴 sukkābhijāti),指邪命外道。(六)最勝白生(巴 parama-sukkābhijāti),指難陀跋蹉(巴 Nanda-vaccha),瞿沙商吉迦(巴 Kisa-savkicca)、末伽利瞿舍梨子(巴 Makkhali-gosāla)等。〔中阿含卷五十七箭毛經、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卷三十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寂志果經、撰集百緣經卷一、蓮華面經卷下、眾許摩訶帝經卷二、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一、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注維摩詰經卷三、摩訶止觀卷十上、慧琳音義卷二十六、外道哲學、印度哲學研究卷二〕 p4931
梵名 Lokāyata 或 Lokāyatika。音譯路伽耶派、盧迦耶陀派、路歌夜多派、路迦也底迦派。又作順世派。為古印度婆羅門教之支派,主張隨順世俗,倡導唯物論之快樂主義。此派與阿耆毘伽派同為古印度自由思想之代表學派。此派以唯物論之立場,主張地、水、火、風等四元素合成吾人身心,人若命終,四大亦隨之離散,五官之能力亦還歸虛空,故吾人死後一切歸無,靈魂亦不存在。因此,此派否認輪迴、業,復否認祭祀、供儀、布施之意義。於認識論上主張感覺論,於實踐生活上主張快樂論。並反對婆羅門所主張之祭祀萬能主義,而傾向於詭辯之思想。
除「吾人身心係由四大和合而成」之主張,此派復認為世間一切之生物、無生物亦皆由四大所構成;四大可分析至「極微」(即物質之最小單位),而於極微之外,世間即無任何餘物。並進而論定:人雖有精神作用,然所謂精神作用亦不過物質之結合所產生之狀態而已,故人生之目的乃在於追求快樂。此一見解,於佛教所說「斷、常」二邪見中,屬於「常見外道」。
據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末載,順世外道所說之極微可分為三類,即:(一)極精虛,指心與心所。(二)清淨,指眼、耳、鼻、舌等諸根。(三)非虛淨,指色、聲、香、味等之外法。極微之說,非僅為順世外道所獨有,六派哲學中之勝論學派亦有此說,然兩者所說互異,順世外道謂「極微之外,世間即無餘物」,勝論學派則於四大種之極微外,另立「德」、「業」等諸諦。又於佛教中之小乘,如說一切有部、經量部等亦有極微之說,然與順世外道大異其趣者,在於肯定極微之外,另有心、心所等精神作用之存在。
此類唯物論快樂主義,於古印度吠陀、梵書、奧義書之時代即已萌芽。在當時,崇奉此類主張者,被稱為「迦爾瓦卡(梵 cārvāka)之徒」。至於何時始蔚成一大思想流派,則迄今已不可考,僅知約與佛陀同時代或於佛陀之前。或謂梵名 Lokāyata Cārvāka(路伽耶迦爾瓦卡)即其教祖之名。此教派並無經典流傳後世,今所知有關此派之思想主張大多散見於佛教或當代其他學派之典籍,如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所載之「阿夷陀翅舍欽婆羅」、大毘婆沙論卷二○○所載之「不蘭迦葉」均為順世外道之典型。
據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載,玄奘西遊天竺,寓止摩揭陀國那爛陀寺時,曾有順世外道前來論難,可知在七世紀時,該教派之思想風潮猶盛行不衰。此外,於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記載諸外道梵志尼犍子之類時,舉出「路伽耶陀、逆路伽耶陀」之名,智顗大師之法華文句卷八下加以闡釋。蓋逆路伽耶陀又稱左順世外道,係順世外道之分派,意指自順世外道而陷於左道者。〔入楞伽經卷六盧伽耶陀品、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二、卷三、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慧琳音義卷十五〕 p5353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受記(veyyākaraṇa)、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闍陀伽(jātaka)、毗佛略(vedalla)、阿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緣起(nidā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āna)、譬喻(avadāna)、優波提舍(upadeśa );而以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āna),而以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迹。《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迹,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指耆那教的開祖尼犍陀若提子(Nirgran-tha-jñatiputra)。尼犍陀若提子,本名筏馱摩那(Vardhamana),與佛陀同時代,受耆那教徒尊稱為大雄。在佛典中,大雄是外道六師之一,異譯名有尼乾陀闍提弗多羅、眤揭爛陀慎若低子、尼乾陀若提子、尼焉若提子、尼揵親子、若提子、尼乾子等名。意譯作離繫親子。耆那教信徒又尊稱之為耆那(Jina,勝利者之意)、完全者(Kevalin)或佛陀。
大雄與佛陀是同時代,且大抵在同一地方活動的自由思想家。關於其生歿年,相傳為西元前599~527年,或西元前598~526年,近代學者則有推定為西元前549~477年,或西元前539~467年,或西元前444~372年者。其人生於毗舍離城(在現今印度比哈州)外Kuṇḍa村,屬剎帝利種若提(Jñatṛ)族,及長,與Yaśoda結婚,生一女。三十歲出家學尼乾陀法,經十二年獨身遊履,苦行練修,終於第十三年大悟。此後得國王庇護,三十餘年間遊化於毗舍離、摩揭陀、鴛伽等中印度諸國。七十二歲逝世於波婆城(Pāvā,今巴特那巿近郊)。上足弟子有十一人,大多斷食而死,唯餘Indra-bhūti及Sudharma二人弘揚其學說。
相傳在尼犍陀若提子之前尚有二十三位祖師,故後世又以尼犍陀若提子為第二十四祖,或以之為尼犍陀派之中興祖師。彼等以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淫、無所得五大誓戒為根本教條,主張依苦行得以滅盡業,一切苦滅盡可得解脫。
◎附︰鈴木重信《耆那教聖典》第四篇〈分裂を中心としたる耆那教史一斑〉(依觀摘譯)
當婆羅門文妯生變化,自由、理智、革新的思潮席捲新印度後,恆河河畔出現了二位偉人。其一為大聖釋迦,另一位是耆那教祖大雄。此二人處同一時代,而且也曾使當時頗多修行者改信其教團。兩個教團之間,屢有接觸,相互交換教理主張,另一方面,不能否認的是,兩者之間有衝突存在。
〔大雄傳〕 大雄的傳記,主要見於《聖行經》(Kalpa Sūtra),以及《行支經》的後半部。《聖行經》就像佛教中的《大事》,二者的筆法皆極為優美,敘述誇大,因此,其成立年代應是宗教氣氛濃厚的時代。而以此為主的大雄傳記,也只不過是傳說性的。《聖行經》的內容與《大事》有顯著的差別,其中添加了與耆那教教理、歷史幾乎毫無關係的事物。就這一點而言,大雄與基督在基督教中的地位完全相反,如果教祖大雄的「教祖」這個定義是嚴謹的,則這位教祖可說在傳統上、歷史上全無價值。耆那教全然缺乏傳述大雄一生的福音書。茲依據各種傳說,擇出若干較人性化的事蹟,略述如次。需要注意的是,《聖行經》是耆那教白衣派所傳。
大雄約生於西元前五、六世紀間,出生地是吠舍離城外的崗陀羅摩(Kundagrama)。相傳其父為一國之君,母為王妃;他原投胎於婆羅門女天喜妃腹中,後來才由帝釋天將他改移至剎帝利女三鬣妃之腹。由此可以看出當時武人階級已受重視。其父親的名號有三個,但一般多以「悉達」稱之。悉達與大雄之母都是巴溼伐那陀(Parśvanātha)的信奉者。據《行支經》載,大雄十三歲時父母雙雙過世,而《聖行經》雖未明載其年歲,然可知他與父母共渡頗長一段時間。兩經一致謂其獲得長兄許可,於三十歲時,散盡財寶而後出家。他出家時,諸神歡喜讚歎,猶如佛離開迦毗羅衞城時。出家後,大雄捨離一切不淨行,修十二年苦行。
大雄的十二年苦行詳情不明,釋尊的苦行情形雖亦不詳,但至少知道其苦行之前嘗參訪兩位禪修者;而有關大雄的,則全然不知。或許可以如此假設︰大雄從出家第一日起,就不需要阿羅邏迦藍(Araḍakalama)之法,他在出家以前已經有某些精神傳統(可能是巴溼伐那陀之教法,此從其父母為巴溼伐那陀之信奉者之傳說可以推知),一出家,即毫無猶豫的投入。行苦行的一年又一個月後,他修完全的裸行,以手掌受食。
苦行後的第十三年夏季第二月,大雄在梨修巴利卡河北岸以蹲的姿態證悟。悟後的大雄盡知世間一切。天、人、惡鬼、畜生的行為、心念,皆毫無隱蔽地顯現於其心鏡。悟後的大雄,其事蹟亦不詳。僅知雨季除外的冬夏八個月中,停留村落不超過一夜,都巿不超過五夜,其精神離一切物、空、時、性的障礙,不受一切誘惑。此外,從《耆那經》第一品中可看到他在雨季時所居住過的都巿名稱及次數。茲表列如次︰
瞻波與脇之瞻波..............三次
毗舍離國與瓦尼夏村................十二次
王舍城與那爛陀郊外................十四次
彌提拉國............................六次
巴多利卡國..........................二次
阿拉比卡國..........................一次
巴尼達普尼..........................一次
舍衛城..............................一次
波波城..............................一次
此表中,值得吾人注意的是︰
(1)耆那教徒將大雄的歷史從他出家後第一日列起。此即表明大雄之開悟,並沒有任何可資記錄的大轉變事件,換言之,作為宗教家的大雄,其悟前與悟後生活情形並無太大變化,同時,吾人認為其出家以前即已守宗教生活的推論,亦獲得支持。
(2)此表顯示其傳道區域距其鄉土不遠。不可思議的是,釋尊的遊行境域幾乎與之相等,然而兩人卻未嘗直接接觸過。依吾人之見,較合理的解釋是︰兩人為了各自教團的利益,因而避免直接接觸。
總之,大雄解脫後三十年,於七十二歲那年,迦提迦月的黑分,逝於波波城。至此,大雄確實成為解脫者、成就者。如同佛傳中的須跋陀在佛入滅時,證得解脫,喬達摩姓的因陀羅菩提在大雄寂滅時,也證得與大雄相等之全智而解脫。根據傳說,迦尸與憍薩羅等十八個共和國由於當夜「智慧燈火之滅如有形之燈火」,而一致公佈布薩之斷食日;又相傳星座變異云云。
根據《聖行經》所載,大雄有比丘弟子一萬四千、尼三萬六千,並有優婆塞、優婆夷弟子。上列數字中,女子數目多於男子,從中可以看出白衣派之特色。
大雄滅度一事,是耆那教徒唯一僅有的編年史的基礎。一切事件,皆由大雄滅後若干年算起。
〔關於大雄歿年之我見〕 根據耆那教內的傳說,大雄逝於西元前527年,赫瑪旃陀羅(Hemacandra,1089~1172,耆那教的大學者)在《六十三聖者傳》(Triṣaṣtiśalākā-purnṣa-carita)的《餘錄》(Pariśīṣṭpa-parvan)中,記為西元前467年,雅可必(H.Jacobī,1850~1937 ,德國的印度學學者)認為前說過早,而支持後說,但是他自己也沒有作出決定性的年代。洪里(Hoernle,1841~1918,英國的印度學學者)根據與憍薩羅有關的耆那教傳說,而推定為西元前484年。筆者不敢給予最後之決定,今僅依佛教方面的傳說,略抒管見如次︰
巴利《長部》載有大雄在波波城入滅時,其弟子爭擾之記事,同樣的語句曾由舍利弗向比丘眾複述。漢譯《長阿含》也有相同的記載。如果此說為真,則大雄的入滅應是在舍利弗歸佛之後。然而舍利弗的歸佛,再怎麼早,也不可能是西元前527 年。而赫瑪旃陀羅的說法也是不可能。依據緬甸所傳,舍利弗的入滅與佛同年,《涅槃經》則載舍利弗滅於佛滅那一年的雨安居前,因此,其滅年應是西元前477年。但是,若根據洛克希爾(Rockhill,1854~1914,美國東洋學者)的《佛傳》,舍利弗可以說是由於心理因素而與目犍連在同一年入滅。若果如此,由於目犍連的入滅,是在阿闍世王改悔後,而阿闍世的改悔,並不早於佛滅前八年,因此目連入滅必是在西元前 485年以後。根據此二論據,大雄入滅應是在西元前477年或485年以前。
但是,根據洪里的研究,在大雄入滅前十六年,逝於憍薩羅的拘尼亞王,曾在那一年與傑達亞王交戰。此拘尼亞王的去世之年應是在西元前500年。再從大雄與釋尊曾屢有交涉來看,大雄與佛的生存年代必相隔不遠。因此,大雄的歿年應在西元前477年至484年之間。若以佛滅為西元前480年,則大雄當入滅於西元前485年之後。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十二〈清淨經〉、卷十七〈沙門果經〉;《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卷四十六、卷四十九;《中阿含》卷四〈尼乾經〉、卷二十五〈苦陰經〉、卷三十二〈優波離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卷五十七〈箭毛經〉;《義足經》卷上;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耆那教文獻》。
佛陀時代印度佛教以外之其它學派的六位代表人物。西元前500年左右,以恒河流域為中心建設大都巿的憍薩羅、摩揭陀、阿槃提等諸大國的國民,由於工商業發達而享受富裕的生活,加上有思想上的自由,因此自由思想家輩出,競發議論,提倡否定吠陀權威的新興宗教。原始佛教聖典將這些學說整理歸納為六十二見,並更進一步將其中最有力學派的代表人物統稱為六師外道。
所謂外道(tīrthika或tīrthaka),原是指印度佛教以外其它學派的教說。到後世,佛教徒也將這個語詞當作貶稱,而意指邪說與異端說。所謂六師,所指即下列六人︰
(1)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in)︰順世派的始祖,唯物論者。
(2)浮陀‧迦旃延(Pakudha Kaccāyana)︰提倡七要素說之思想家。
(3)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道德否定論者。
(4)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 Gosāla)︰邪命外道之祖、決定論者。
(5)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 Vellaṭṭhaput-ta)︰懷疑論者。
(6)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耆那教始祖、相對主義者。
其後,佛教將此六師的各十五名弟子,加上六師,總稱九十六種外道。又因六師又各分韋陀、一切智、神通三種。因此總稱十八師外道。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摘錄)
各派之中,縱有極不得當之點,然如六師之說,明為稍有秩序者矣。自有名之《長含》〈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以及各處皆嘗散見。蓋六師乃印度哲學宗教史之幹流,除耆那一派外,地位之高,無與相埒者。且當佛時代,以摩訶陀為中心,發揮其顯著之特長,故與佛教相接觸處綦多。今據〈沙門果經〉,簡單介紹其主張如下︰
第一,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大概為倫理的懷疑者,以為善惡要為依於習慣而定,為善為惡,不當具有相應之業根,此其主要之主張也。
第二,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Gosāla),為生命派(Ājivika,邪命外道)之始祖。據佛教方面所介紹,則為主張極端之必然論(fatalism)者,大意謂吾人之行為與命運,一切皆有自然運行所定之規律,任何皆莫能人為,假如就此放任之,則前後經過數百劫,自然而至解脫之域。蓋為一種恬淡無為派也。又據耆那之傳說,此派為其始祖大雄(māhāvīra)弟子之分支。若據佛教之傳說,則為難陀跋嵯(Nanda Vaccha)之繼承者。綜之,此為近於耆那之一派。在佛時代,極有勢力,除耆那外,為六師中之最大者。
第三,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為純粹之唯物論者。謂人生僅為四大所合成,死後更無一物;人生之目的,要在快樂,排斥一切肅嚴的倫理。亦有謂此為順世派(Lokāyata),則指其人生觀之立場也。此說亦為耆那之《Sutra Krtanga》(Ⅲ12~13)所載述者。
第四,浮陀‧迦旃延(Pukudha Kac-cayana),與上相反,為心物不滅說也。但其論證法,極為機械的。謂人生為地、水、火、風、苦、樂、生命七要素而成,依其集散離合,而有生死之現象。惟七要素自身,則為不滅。例如以刀刺人,所需者僅在通過其七要素之分合點,生命自身,並未喪失。故據此觀之,其欲解脫生死怖畏者,莫能以刀切斷生命之邊。按此頗似《薄迦梵歌》(Bhagavadgītā)中之說,學者當注意也。
第五,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Valatthiputta),此派所主張者,亦可名為情趣主義。謂當適應一一時處,依於情趣之所如,而為判斷,即為真理。例如問有未來否,其時覺以為有,則答之為有,固屬真理;迨後若覺以為無,而答之曰無,亦真理也。此較希臘之布羅達哥那斯(Brotagoras)以人類為萬物尺度之說,更進一步。蓋以一一時處之情趣,而視為萬物之尺度也。
第六,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即有名之耆那教始祖,且為集大成者。原名瓦儒達摩那(Vardhamana),較佛稍先出。其教團之勢力,一時幾與佛教相伯仲。在〈沙門果經〉所介紹者,似以其主張,為運命論之一種,但如標那氏(Buhlar)等所推定,則以為係基於某種理由之誤解也。按此派教理,以命(jīva)與非命(ājīva)之二元論為基礎,創立種種疇範,而說明一切。至其用為實行者,則以尊重極端之苦行,與嚴守不殺生之戒,為其特色。六師之中,與佛陀接觸為最多,亦殆以此。且教理上種種相通之處,亦殊不鮮。欲洞悉原始佛教之地位者,固必當研究其關係。
綜之,上述六師,皆為適應當時之革新潮流而起,至其反抗一切傳統的婆羅門主義,而各自主張其一派之說,則殆與佛陀無異。但以過趨極端,輒有人心世道之危,故佛陀特提倡中正穩健之說,以闢其謬,而為其一大任務,然使當時之思想界,而克呈活潑之氣象,在印度思想史上,其效果亦終不可沒也。且自佛教之記載考之,其中固有專為破壞而破壞者,然尤當弗忘佛教一方,所用為攻擊之材料,實既鮮而不佳,而在彼輩之自身立場,則反較上述者,蓄意為深厚。例如富蘭那迦葉,所謂無善無惡,亦無善惡報應之說。驟觀之,固可視為非道德主義,但若加以詮釋,則彼輩之主見,殆謂行為之為物,無絕對善惡,故於戰場殺敵者,不可謂之惡,而慈善會之工役,以施與之物,分配於窮困者,當亦不為善,要在察其動機為何如耳。又散惹耶之詭辯論,自表面言,固謂為捕鰻論,如鰻之難於捕捉;然深考之,則寓有一種哲理。此教團中之熱心求道者,如舍利弗與目乾連二人,自其歸依佛教以前察之,其本意亦決非僅持詭辯主義者,蓋可推知。矧自尼乾子及生命派等(佛教所謂邪命派)之勢力考之,亦決非如佛教所言,有爾許之低。今徵諸當時局外者之判斷,固仍以彼等處於佛陀同等地位而讚歎之。且據傳說,當佛陀與六師同居住於摩訶陀及鴦伽(Anga)之際,一時咸羡仰此兩國之幸福云。篤而論之,上述六師,雖其本體,遠在佛陀之下,然終非如佛教所言之低與其危險,是乃吾人所當銘記弗忘者。不然,則無以瞭解佛陀為六師之後輩,暨如後所述,曾於種種方面,受彼輩影響之理矣。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摘錄)
第一,具有唯物思想的代表者是阿耆多(Ajita Kesa Kambala),即後來順世派的先驅。他們認為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是獨立常存的,人和世界都由四大合成;否認靈魂,人死復歸四大。人生的目的,即以求得快樂為滿足。其學說,是對專司祭祀的婆羅門教的反抗,代表第四等級講話的。
第二,散惹夷(Sañjaya Velaṭṭhiputta),一種直觀主義學派,對一切問題都不作決定說。如對有無來世、有無果報等等,他們認為說有即有,說無即無。所以人們比之為難以捉摸的泥鰍。這派人主張踏實的修定,以求得真正的智慧。佛弟子中目犍連、舍利弗都曾跟隨他們學過。這派學說也含有反對婆羅門的世界由梵我轉化而來的主張。到《奧義書》時代,婆羅門還承認業報、輪迴之說,散惹夷對之採取即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不信任態度。
第三,末伽梨(Makkhali-Gosāla),是定命論者。主張沒有業報,沒有父母生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無用的。只要經過八百四十萬大劫,到時不管智愚,都得解脫。這如拋絲球一樣,縷盡絲完才不滾了。他認為人身是各種原素構成的,也含有某種程度的唯物思想。自稱其說為「正命」(生活),其他人如佛教則詆之為「邪命外道」。
第四,不蘭迦葉(Pūraṇa-Kassapa),學說與末伽梨相似,也否認善惡業報和婆羅門教。主張縱欲,是倫理的懷疑論者。他們的出身是奴隸。
第五,波浮陀(Pakudha-Kaccāyana),也否認人的行為能發生什麼影響。說人身是七種原素構成,七種原素一離開,就是死亡。原素是永久存在的,也有唯物思想。以上三家,由於學說相似,所以在若干資料中往往被弄錯,都被列入「正命派」(自稱)或「邪命外道」(佛家稱之)之中。他們的出身是奴隸,其學說代表了第四等級的利益。
第六,尼乾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後來發展成耆那教。其前則有脅主,主張七句義︰一開始,分世界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類;生命不得解脫則是由於業、漏、縛;因此,就須遮、滅、解脫,以消滅業。他們認為業報太重,要讓業報加快結束,就須苦行,故主張苦行。這種思想,實際上是支持了婆羅門的業報說。尼乾子出身剎帝利,母親是國王的女兒,表妹是王妃,學說也就代表了統治者的利益。這一派與釋迦學說是對立的,雙方有過衝突。它雖然支持婆羅門,在解脫方法上,與婆羅門也不相同。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九;《有部毗奈耶》卷十三;《注維摩詰經》卷三;《印度佛教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3});金倉圓照《インド哲學史》;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冊〈六師外道研究〉。
外道四執之一,外道十六宗之一,二十種外道之一。開祖為勒沙婆(Ṛṣabha),中興祖師為尼犍陀若提子(Nigaṇṭna nataputta),後世稱之為耆那教。又作尼揵陀外道、尼乾陀外道、尼虔外道、乾陀外道等。由於此一教派以修苦行及離世間之衣食束縛,期能遠離煩惱(結)及三界之繫縛,故又有離繫、無繫、不繫、無結或無繼等譯名。又以此外道裸形不穿衣,故佛典中貶稱之為無慚外道或裸形外道。又因此派謂現世所受之苦皆為宿作之因所引起,故又稱宿作因論師或諸因宿作宗。
相傳勒沙婆於中印度憍薩羅國創唱此派。傳至二十三世巴濕伐那陀(Pavśvanātha)中斷,經二五○年,毗舍離國有尼犍陀若提子者出,大成此派教義而為第二十四祖。此後,教勢大盛。
尼犍陀若提子與釋尊同時代,又同於中印度弘教,故兩人之弟子常發生論難。如《雜阿含》卷五、《增一阿含》卷三十、《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等所記,毗舍離國之薩遮尼犍子與佛弟子阿說示對論,後為佛所屈。尼犍陀若提子在世時,擁有眾多教徒,據說其成道後第十四年,其女婿Jamāli違背師說,倡導異說,教團因而分裂。又依《長阿含》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五十二〈周那經〉等所述,謂尼犍陀若提子滅後不久,眾徒即分裂為二,互相爭論不已。
孔雀王朝旃陀羅笈多(Candragupta)王(即西元前第三世紀初)時,以巴德拉巴夫(Bhadrabāhu)為首的一群尼犍子教徒,由於荒年而遷移至南印度,修嚴苛的苦行。不久,返回中印度,與留在原地的教徒發生衝突,後來,又爭論可否著白衣,開啟分裂的端緒,至西元一世紀,產生對立之二派,一為白衣派(Śvetāmbara),以山菩陀毗遮耶(Saṃbhu-tavijaya)為始祖;一為空衣派Digambara)以巴德拉巴夫為始祖。後來,由於佛教興盛,其教勢遂逐次衰微,僅行於西南印度間。及十一、二世紀,乘佛教衰微之際,與印度教融合,再振教勢。至十五世紀時,白衣派中又分出斯特那迦瓦西(Sthānaka-vāsī)派,提倡復古說,並排斥崇拜偶像。
此派之學說,依《雜阿含經》卷二十一所載,謂宿命業依苦行而行,悉能吐出。又依身業不作,於未來世不起諸漏。因此,諸業永盡,業盡苦亦盡,遂究竟解脫。《方便心論》也載有此派學說,謂五智六障四濁皆尼乾陀法。《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大正32‧157c)︰「外道尼揵子論師作如是說,初生一男共一女,彼二和合能生一切有命無命等物。後時離散還沒彼處,名為涅槃。」依《大般涅槃經》卷十九所載,尼乾陀若提子為諸弟子說如是言︰無施無善、無父無母、無今世後世、無阿羅漢、無修無道,一切眾生經八萬劫於生死輪迴自然得脫。有罪無罪悉亦如是,如四大河。所謂辛頭、恆河、博叉、私陀悉入大海,無有差別。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得解脫時悉無差別。
◎附︰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四章(摘錄)
尼乾子的多元實在論
尼乾子‧若提子(離繫親子,NigaṇṭhaNatāputta)是耆那教的創立者,本名筏馱摩那,號稱「大雄」。關於他的宗教學說在《沙門果經》中說有「四禁戒」(cātuyāma),即「禁用一切水(謂其中有生命),制一切惡,離一切惡,達一切惡之制御」和「三業」(身、口、意)等說教。但耆那教最早記述大雄說教的經典──《安伽》中提到了他的哲學觀點,大雄宣稱世界是由多種原素所構成的,這些原素可以大別為靈魂(命)與非靈魂(非命)兩種。靈魂存在於地、水、火、風等無機物之中,也存在於動植物等有機物之中;非靈魂大別為物質和不定形物質兩種,物質是由原子和原子的複合物組成,不定形物質則是由運動的條件(法)、靜止的條件(非法)、空間、時間四種東西所組成的,這在哲學上明顯地是一種多元論的實在論。大雄在修行實踐上宣傳業報輪迴、靈魂解脫、非暴力和苦行主義等等。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02《雜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九;《百論》卷上;《十八空論》;《隨相論》;《注維摩詰經》卷三;《玄應音義》卷六、卷十;《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
人名。古代印度之「六師外道」之一。又作末伽梨憍舍利、末伽黎拘舍羅、末伽利拘賒梨子、末伽梨瞿舍梨子、末塞羯利瞿賒利子、俱舍摩劫梨子。末伽梨為姓,意譯為「常行」或「普行」。拘舍梨為其母之名,意譯為「牛舍」或「牛廐」。此人初與耆那教教祖尼乾陀若提子同修苦行。六年後,二人因生歧見而分離。師自行苦修而成為勝者(jina),並教化徒眾。後歿於舍衛城。年壽不詳。
末伽梨拘舍梨為無因論者、自然論者,主張一切苦樂善惡自然決定,悉無因緣。依《沙門果經》所載,其人之主張為︰
「無施無與,無祭祀法,亦無善惡,無善惡報,無有今世,亦無後世,無父無母,無天無化無眾生,世無沙門、婆羅門、平等行者,亦無今世後世自身作證布現他人。諸言有者皆是虛妄。」
《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亦云(大正12‧474c)︰
「今有大師名末伽黎拘舍離子。(中略)如是大師常為弟子說如是法,一切眾生身有七分,何等為七﹖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不善投之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故;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說無聽,無有念者及以教者。常說是法,能令眾生滅除一切無量重罪。」
此人之思想在孔雀王朝時代頗為盛行,後為耆那教所吸收。
佛陀教化眾生的四種方式。即示、教、利、喜的併稱。又稱示教讚喜,或示教照喜。《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云(大正1‧14b)︰「時菴婆婆梨女,取一小床於佛前坐。佛漸為說法,示教利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雜阿含經》卷四云(大正2‧24a)︰「爾時世尊為憍慢婆羅門種種說法,示教照喜如佛世尊次第說法。」《菩薩地持經》卷二云(大正30‧898b)︰「教誡眾生所謂示教讚喜。令修善法捨不善法。」此謂示教利喜是表示佛說法教化的次第。巴利經典之中似未有一定的成語,而漢譯阿含中則常常提到這一詞彙。
又,《中阿含》卷二〈七車經〉所載「勸發渴仰成就歡喜」,以及《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五所載(大正3‧906b)︰「時,世尊方便教化輸頭檀王,說法顯示,令其解悟,令歎喜已,從座而起,還於本處。」亦皆與此同義。
《大智度論》卷五十四釋其義云(大正25‧445a)︰
「示者,示人好醜、善不善、應行不應行,生死為醜,涅槃安隱為好,分別三乘分別六波羅蜜,如是等名示。教者,教言汝捨惡行善是名教。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為說法引導令出。汝莫於因時求果,汝今雖勤苦,果報出時大得利益,令其心利故名利。喜者,隨其所行而讚歎之,令其心喜。若樂布施者讚布施則喜故名喜。以此四事莊嚴說法。」
淨影《大乘起信論疏》卷下(上),將之配於四諦三轉法輪,即示轉配於示,勸轉配於教,證轉配於利喜;或示苦配於示,令斷集配於教,令修道配於利,令證滅配於喜。
此外,《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謂示者,示其義;教者,教其行;利者,使得義利;喜者,行成而喜。《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五則謂示教在能化,利喜在所化;示其義故能得義利,教其行故依行而喜。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卷二〈遊行經〉、卷十七〈沙門果經〉;《法華義記》卷七;《法華經文句》卷七(下)。
指真言密咒。又稱神咒、密咒或咒 文。原作祝。即為息災、增益等目的而誦的密語。咒語自古即行於印度,如《長阿含》卷十三〈阿摩晝經〉及卷十四〈梵動經〉,舉水火咒、鬼咒、剎利咒 、象咒、支節咒、安宅符咒、火燒鼠囓解咒等咒名。《四分律》卷二十七、《十誦律》卷四十六等亦出治腹內蟲病咒、治宿食不消咒、世俗降伏外道咒、治毒咒、治齒咒等咒名。至大乘經出現後,所載真言漸多。至密教典籍盛行,密咒更成為修行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內涵。
「咒」為梵語mantra(漫怛攞)的譯語。但與此類似的梵語詞彙,另有vidyā與dhāranī等詞。梵文《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及梵文《入楞伽經》卷八〈陀羅尼品〉中,相當於漢譯「咒」字的梵語即為「mantra」。但《孔雀咒王經》之經題為Mahāmayūrī-vidyā-rājñī,即譯vidyā為咒。《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一則將巴利語之vijjamayā譯為咒。而《法華經》卷七〈陀羅尼品〉等書則翻陀羅尼(dhāraṇī)為咒。就中,「陀羅尼」為「總持」義。梵語vidyā(巴vijjā)是「明」或「術」之義。「漫怛攞」則可譯為「真言」。各詞之語義雖不相同,但古來多相混用。《翻譯名義大集》將陀羅尼譯為總持咒,vidyā譯為明咒,漫怛攞譯作密咒,以區別此三者。
又,《法華經文句》卷十(下)〈釋陀羅尼品〉下廣解咒義云(大正34‧146c)︰
「眾經開遮不同,或專用治病,如那達居士;或專護法,如此文;或專用滅罪,如方等;或通用治病滅罪護經,如請觀音;或大明咒、無上明咒、無等等明咒,則非治病、非滅罪、非護經;若通方者亦應兼;若論別者幸須依經,勿乖教云云。」
咒有善咒、惡咒之別。如為人咒病或為防護己身者,即為善咒 ;咒詛他人令罹災害者即為惡咒。佛陀禁止習此等咒術以自活,但允許為護身而持咒。《四分律》卷三十云(大正22‧775a)︰「若學咒腹中蟲病,若治宿食不消;若學書、學誦,若學世論為伏外道故;若學咒除毒,為自護,不以為活命,無犯。」可見戒律對持咒一事的態度。
◎附︰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八章第三節(摘錄)
語言音聲的神祕性,從古以來,就有人信仰的。在印度,或稱為mantra,或稱為vidya、vijjā,或稱為dhāraṇi,說起來淺深不一,而與神祕的語言有關,卻是一致的。在中國,都可以譯為咒。嚴格的說,佛法是徹底否定了的,出家人是禁止的。(中略)
神祕的迷信行為,佛教出家眾是不許學習的。南傳的《沙門果經》、《梵網經》,都有同樣的敘述。似乎這是禁止邪命自活,如沒有因此而得到經濟的報酬,或者就不妨的。然《梵網經》等稱之為「無益而徒勞的明咒」,是否定明 咒之神效的。(中略)
依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多界經》,即使痛苦到極點,可能有死亡的危險,真正通達真諦的聖者,是不會為了生命,到外教那裡去學習神咒。可見這些「徒勞無益的明咒」,只是愚癡凡夫所有的信仰──迷信。
咒語的引入佛法中,治蛇毒咒該是最早的了。《雜阿含經》說︰優波先那(Upasena)為毒蛇所傷而死,臨死而面色如常,沒有什麼變異。因此,佛為比丘們說防治毒蛇的咒語。(中略)
《根有律》與《雜阿含經》所說相同。所說的偈頌──伽陀,是諦語、實語。又分為二︰初七頌半,是佛的慈心護念八大龍王,及一切眾生的諦語。慈心,是不受毒害的,所以慈心諦語,能使蛇等不能傷害。次二頌半,是佛、法、僧沒有煩惱毒的諦語,與除滅尸利仇多飯食中毒素的諦語相同,所以伽陀是防治蛇傷的諦語。次說「咒術章句」,《根有律》作「禁咒」,原文可能為mantra,這才是咒語。《相應部》與《雜阿含經》相當的部分,但說優波先那受蛇傷而死,沒有伽陀,也沒有咒語。《銅鍱律》中,有比丘為毒蛇所傷,所以佛說「自護咒」(attaparittaṃ)。初說四頌,與《雜阿含經》的前五頌相同,僅四大龍王。次說「佛無量,法無量,僧無量,匍行的蛇蠍等有量」,近於除毒的諦語。自護咒,只是諦語而已。《四分律》說︰「自護慈念咒︰毗樓勒叉慈(中略)慈念諸龍王,乾闥婆,羅剎婆,今我作慈心,除滅諸毒惡,從是得平復。斷毒,滅毒,除毒,南無婆伽婆。」也是慈心的諦語。從這裡可以看出︰優波先那為毒蛇所傷而死,面色如常,編入《相應部》「處相應」(《雜阿含經》同),原是沒有伽陀與咒語的。律師們開始以諦語防治毒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師們,才在防護諦語下,附入世俗治毒蛇的咒語。以後,又附入《雜阿含經》中。
世俗咒術的引入佛法,不外乎受到印度習俗的影響。印度自「阿闥婆吠陀」(Atharva-ṇaveda)以來,稱為mantra的咒語,非常流行。咒語的神效,被一般傳說為事實。對於修道,佛法以為咒術是無益的;也不許僧眾利用咒術來獲取生活(邪命),但咒術的效力,在一般是公認的,所以在部派佛教中,容受咒術的程度,雖淺深不等,而承認咒術的效力,卻是一致的。世俗有以咒術殺生的信仰,現在的各部廣律,也要考慮到咒術殺害生命,所犯罪過的輕重。如《銅鍱律》說︰以咒術除鬼害而殺鬼。《五分律》說︰「隨心遣諸鬼神殺」。《四分律》說︰「咒藥與,令胎墮。」《僧祇律》說︰「毗陀羅咒」殺。《十誦律》說︰「作毗陀羅殺,半毗陀羅殺,斷命。」毗陀羅是「召鬼咒尸令起」,即起尸咒法。半毗陀羅是「召鬼咒鐵人令起」。斷命是「心念口說讀咒術」的種種法。《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的「起屍殺」,「起半屍」殺,「咒殺」,與《十誦律》相同,但起半屍的方法不同。總之,各部派都承認咒術有殺害生命的力量。印度在熱帶,毒蛇特別多;每年為毒蛇所傷害的人,數目很大。一直到現在,還有一批以咒蛇為職業的。出家人多住於山林,正是毒蛇出沒地區,既承認咒術的力量,那末為了保護自己,引用世俗防治毒蛇的咒術,也就不覺得離奇了!僧團內,准許學習治蛇毒咒,那其他治病的咒法,當然也是許可了。(中略)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有治痔病的咒。女人總容易信仰這些咒術,所以對比丘尼有禁止學咒的規定。原則的說,凡與自護──自己治病無關的,一切咒都不許學,不許教,但說一切有部的晚期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咒術是相當嚴重的侵入了佛教。鄔陀夷(Kaḷudāyī)化作醫師,咒誦,稱三寶名號,「眾病皆除」。還有偷盜伏藏的咒法︰作曼陀羅,釘朅地羅木,繫上五色的絲線,然後爐內燒火,「口誦禁咒」。這雖是犯戒的,被禁止的,但可見有人這麼做。(中略)
誦經,供養天神,求神力的護助,與大乘的誦《金光明經》、《仁王護國般若經》,原則是沒有差別的。《藥事》說︰廣嚴城(Vaiśāli)的疫病嚴重,請佛去驅除疫鬼。佛到了那雉迦(Nāḍakantha),命阿難陀(Ānanda)到廣嚴城去說咒,驅逐邪鬼。佛到了廣嚴城,為了憐憫眾生又說咒。根本說一切有部,對於治病,驅鬼,求戰爭的勝利,顯然是常用咒術的。
咒語,語音自身的神祕作用,或因咒力而得到鬼神的護助,或憑咒力來遣使鬼神;咒的神祕力,與鬼神力是相結合的。在佛法中,起初是諦語──真誠不虛妄的誓言,是佛力、法力、僧力──三寶的威力,修行者的功德力,也能得龍天的護助。諦語與三寶威力相結合,論性質,與咒術是類似的。所以《十誦律》稱說諦語為「咒願」;《四分律》等稱諦語為「護咒」。咒──音聲的神祕力,終於經諦語的聯絡,為部派佛教所容受,甚至成為佛法的一部分。如陳‧真諦(Paramārtha)傳說︰《四分律》所屬的法藏部(Dharmguptāḥ),在三藏以外,別立「咒藏」。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五十七;《法華文句記》卷十(下);《法華義疏》卷十二;《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玄應音義》卷二十五;《慧琳音義》卷四十三;《總釋陀羅尼義讚》;《祕藏記》;《修驗十二箇條》。
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不善,調御身心,勤修諸善,以期證得涅槃境界者。音譯舍囉摩拏、室囉末拏、沙迦懣囊,或作娑聞那、桑門、喪門,意譯為勤勞、功勞、勤懇、靜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乏道、貧道。
關於「沙門」之語義,《玄應音義》卷六云︰「沙門,舊云桑門,或云喪門,皆訛略也。正言室摩那拏,或言舍囉磨拏。此言功勞,言修道有多勞也。又云勤勞,言至誠也。義亦名息,以得法故蹔寧息也。舊譯云息心,或言靜志是也。」蓋梵語śramaṇa,係由具「勤勞」語義的語幹śrama聯結語尾ṇa而成,故譯之為勤勞;又śrama可變成śama(靜、寂、息之義),故有息止之義。而沙門之音,古來以為是「舍囉摩拏」之訛音,近時則或以之為龜茲語ṣamāne或于闐語ssamanā之音譯。此外,西藏語dge-sbycṅ是修善之義。
關於沙門法及沙門義的內容,《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5b)︰「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沙門義。」《中阿含》卷四十八〈馬邑經〉云(大正1‧725c)︰「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沙門五種毀辱法,即(大正2‧694a)︰「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坋,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也舉出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
沙門有四果之別,稱為四沙門果。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5c)︰「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將沙門分為四類,即︰勝道沙門、示道沙門、命道沙門、污道沙門。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則舉勝義僧、世俗僧、啞羊僧、無慚愧僧與之相配。其中,勝義僧配勝道沙門或示道沙門,世俗僧配示道沙門或命道沙門,啞羊僧及無慚愧僧皆攝於污道沙門。又,《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照菩薩會〉將沙門分為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
◎附︰A. K. Warder著‧依觀譯《印度佛教》(Indian Buddhism)第二章第三節〈沙門〉(摘譯)
新運動的領導者,都不是婆羅門,而是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不加入婆羅門的宗派,而是創立自己的學派。有些婆羅門也加入這些學派,他們放棄婆羅門傳統,而且被吸收同化於新運動。此一運動基本上是沒有階級性的。
新學派的哲學家被稱為「沙門」(śrama-ṇas)。他們退出一般社會,成為遊行者。以在森林曠野採拾食物,或乞食為生。他們的目的是發現真理,獲得幸福,或者起碼達到心靈上的安寧。他們捨棄了一切社會責任,自由地從事於思考、修苦行、研究自然以及傳佈教法,並建立學派,訓練門徒記誦及傳播教法。他在農村或城巿發表演說,也向帝王說法。沙門之間所弘講的內容,雖然大有岐異,但都是傾向於倫理道德的。至於對食物的接受,甚至金錢接受,則視之為彼等傳布教法的正當報酬。
他們否定《吠陀》以及婆羅門的權威,譏笑繁瑣的禮儀,指摘《吠陀》的荒謬、矛盾、不道德與胡說八道(由於《吠陀》的絕大部分,是由古詩與傳奇文學構成,因此要批判它並不困難。)尤有甚者,他們宣稱整個婆羅門制度是一種陰謀,認為婆羅門教導民眾一些無益的教示與祭祀儀式,藉以收取大量的金錢,其目的只在於利益他們自己。
為了取代《吠陀》的權威性,沙門想藉著真實的研究來發現生命及人生的圓滿答案。他們相信無需憑藉古人的權威或超自然的協助,只要靠自己的努力,即能發現自然法則。而那些法則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是被公認的,而任何願意正確研究的人都能加以證實。
如同他們的前輩達拉卡(Uddālaka),沙門顯然密切地接觸過自然科學。他們對天文學與數學特別感興趣。其中有些人與醫學有關。他們的學說經常包括一些對宇宙的描述︰宇宙的構成原素、原素的分類、宇宙的生成、生命的地位。他們認為宇宙是一種自然現象,依據自然法則而運行,它不是由神或上帝所控制,也不是由某種超自然的力量所創造。宇宙間如果真的有神存在,那麼神與人、動物一樣,都是自然物。居住在不同的領域,與人類一樣──服從自然法則。他們不是不朽的,如同人類一樣,有生有死。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的沙門相信某種形式的輪迴說︰即從亡者身上脫出的「靈魂」或「意識流」,會投入新的生命體內。我們在上文中曾經提到在此之前,《吠陀》或婆羅門已經接受這種觀念。在當時,似乎有很多人相信他們可以記得他們的前生。輪迴說的接受,或許正反映出人們拒絕接受他們在此一生中所承受的苦樂經驗︰相信有某種自然法則在宇宙中起作用,保證得到最後的公平。另一方面,此一時期的多數哲學家認為宇宙間的生活完全是苦的,他們的目的在於不再轉世,而不是再生於較好的環境。因為再好的環境也只是暫時的。然而不再轉世意味著什麼呢﹖人的靈魂或意識能到某處去嗎﹖能進入靜止狀態嗎﹖能完全湮滅嗎﹖
西元前六世紀的沙門運動中,發展出許多各不相同的哲學派別。從許多較科學化、較有思辨性的系統中產生的,至少有五家宗派最為成功。它們屹立不搖,而且在其後的二千年的印度哲學史扮演主要的角色(有時候還影響到印度境外)。不久之後,他們分裂出支派,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修改了學說。雖然後來出現一些全新的學派,但是印度哲學的大方向,以及理論的架構,仍是佛陀時期的沙門所建立的。對於這樣的潮流,婆羅門自然也發展他們自己的哲學體系,以便於因應。
在這些沙門宗派中,最為重要且最成功的,是佛陀所創立的宗派。佛陀原先也只是跋耆國、摩揭陀國以及北印度諸國中的一位遊行僧。他收了不少門徒。其所傳播的學說理論,具有沙門運動的一切特徵(起碼在表面上,是典型的沙門學說)。佛陀否定權威,主張學生應該自己親自驗證師長所教導的是否正確。不要因為是師長所說的就全盤接受。宇宙只服從自然法則。透過對這些法則的探究,人們乃可以獲得自由與幸福。在自然法則之中,最重要的法則是因果律。由於意識之流依循倫理因果律而生生相續,因此輪迴說是必要的。而修行的目的,則是結束輪迴以及獲得最終的平靜。(中略)
他們中間有很多人極力指出,社會的潮流將會愈來愈壞。因此需要加以阻止,藉著哲學家發現的真理以增進幸福。這種幸福基本上也是心靈的寂靜。
在這種以道德教誨方式勸導社會改革的同時,沙門也尋求願意離開社會,追隨他們遊行的門徒。其中,有些人創立了脫離社會的團體。該團體不受政治法律管轄,但仍擁有自己的規約。這些僧尼的集團,原先只是森林中的遊行者,後來發展成有組織的定居團體。他們接受信徒或政府的供養。佛教僧團精密的組織制度,有一部分是依據跋耆共和國的制度。佛教僧侶之間彼此是獨立的,並沒有最高的首腦。比丘們按時集會,以多數票決定問題。各群體組織之間發生分岐時,也採用相同的方式解決。即︰召集比丘→進行討論→投票表決。組織中的代表與職事也是由成員選舉。教團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有時候甚至發生衝突。尤其是佛世時或佛滅後,某些國家正逐漸地以集權的方式組織社會,對於集權政府而言,不論沙門集團的影響力與規模是大是小,他們都是具有破壞力的──尤其是沙門團體是共和民主的,而國家的體制是君主的。
事實上,摩揭陀國的擴充勢力幾乎及於全印度,因而得以控制沙門集團。(中略)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摩揭陀的統一大業並沒有維持多久。這在瞭解印度史以及印度哲學宗教史上,是極為重要的。沒有統一,權力不集中,意味著免於專制。學術思想自由化才有可能。哲學家因而得以獨立於政府之外。因為如果他們發現某個政府不合適,他們不需要逗留在該國境內。另一方面,由於分裂而產生的政治不安定,對印度哲學也有不利之處。尤其是在面對外敵入侵時,印度境內諸國林立的狀況,是比一個統一的帝國孱弱多了。而外來的侵略,經常是印度學術生命(尤其是佛教)的災害。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九;《佛般泥洹9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那先比丘經》卷上;《沙門果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七。
為供佛施僧及講說佛法而舉行的集會。又稱佛會、佛事,日本佛教界又稱之為法要。
印度古來即盛行法會,其種類頗多。《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大正1‧108b)︰「於恒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眾。」《維摩經》卷上〈菩薩品〉(大正14‧543c)︰「我昔自於父舍設大施會,供養一切沙門、婆羅門及諸外道、貧窮下賤孤獨乞人,期滿七日。」其中所說之大施會,即不分僧俗、男女、貴賤、上下,無遮平等的「無遮大會」。以及《十誦律》卷五所載的般闍婆瑟會、娑婆婆瑟會、二月會、入舍會,《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所說的佛生日大會、菩提大會、轉法輪會、羅睺羅大會、阿難大會。
其中,般闍婆瑟會即五年大會,《有部尼陀那》卷五稱為五歲大會,乃為紀念佛陀五歲時剪除頂髻的集會。但是《大唐西域記》卷五〈羯若鞠闍國〉條謂,五歲大會為五年一設的無遮大會;《玄應音義》卷十七譯般遮于瑟為五年一大會,意指每五年舉辦一次。
娑婆婆瑟會又稱六年會或六歲會,即為紀念佛陀六歲時頂髻再立的集會。二月會也稱頂髻會,指一般人民剪去頂髻的節會。入舍會另稱盛年會,是一般人民慶祝遷入新居的集會。佛生日大會即浴佛節,為紀念佛誕的集會。菩提大會即成道會,是慶祝佛陀於菩提樹下金剛座上,成等正覺的集會。轉法輪大會,即紀念佛陀成道後於鹿野苑初轉法輪之會。
羅睺羅大會及阿難大會,指於羅睺羅、阿難之塔所行的法會。據《高僧法顯傳》〈摩頭羅國〉條載,在印度,從舍利弗、羅睺羅、目連、阿難、文殊、觀音,乃至經律論三藏及般若波羅蜜等,均設有諸種供養法會。又云(大正51‧859b)︰「眾僧受歲竟,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各將種種衣物沙門所須,以用布施眾僧,僧受,亦自各各布施。佛泥洹已來,聖眾所行,威儀法則,相承不絕。」
又,《阿育王傳》卷二載,阿育王嘗布施金銀供養佛生處塔、般涅槃塔。
在中國方面,依《歷代三寶紀》卷四載,後漢靈帝曾於光和三年(180)在洛陽佛塔寺齋僧,並下令懸繒、燒香、散華、燃燈。《高僧傳》卷九〈竺佛圖澄傳〉載,後趙‧石勒每年必於四月八日,親詣佛寺浴佛。《魏書》〈釋老志〉卷二十載,北魏孝文帝承明元年(476)八月,永寧寺設太法供度良家男女百餘人。太和元年(477)二月,帝幸永寧寺設齋,並赦死囚。三月又設會,命中祕二省與佛徒討論佛義。《南史》〈梁紀〉載,中大通元年(529)二月,武帝於同泰寺設救苦齋;十月又建四部無遮大會,僧俗五萬餘人集會。依《廣弘明集》卷十九所載〈御講般若經序〉中載,中大通五年二月帝於同泰寺無遮大會自講「金字般若經」,與會者多達三十餘萬人。《續高僧傳》卷五〈法雲傳〉載,梁‧普通六年(525)法雲於同泰寺自設千僧會。《洛陽伽藍記》卷二〈平等寺〉之條載,北魏‧永熙二年(533)二月五層塔落成,帝親率百官作萬僧會。其他如《佛祖統紀》等所載的有︰水陸會、放生會、華嚴會、盂蘭盆會、頭陀會、獅子會、龍華會等。
另據《敕修百丈清規》及《幻住清規》等之記載,禪家以修祝聖會、佛降誕會、成道會、涅槃會、國忌、祈禱會(祈晴、祈雨、祈雪、道蝗、日蝕、月蝕)、楞嚴會、青苗會、盂蘭盆會、觀音菩薩生日會、達磨忌、百丈忌、開山歷代祖忌、嗣法師忌等諸會為年例。
日本齋會最早於敏達天皇十三年舉行,蘇我馬子經營佛殿安置彌勒石像,迎請善信等三尼設齋。推古天皇十四年(606)四月,元興寺安奉丈六佛像並設齋,命諸寺於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設齋;舒明天皇十二年五月於廐坂宮設齋。不久又在禁中修御齋會、仁王會、季御讀經等。
平安時代以宮中御齋會、興福寺維摩會、藥師寺最勝會為「南京三會」,法勝寺大乘會、圓宗寺法華會及最勝會為「北京三會」。依源為憲《三寶繪詞》卷下載,當時諸山所舉行的年中行事為︰正月的修正月(修正會)、御齋會、比叡懺法、溫室、布薩,二月的修二月、西院阿難悔過、山階寺涅槃會,三月的志賀傳法會、藥師寺最勝會、高雄法華會、法華寺華嚴會、比叡坂本勸學會、藥師寺萬燈會,四月的比叡舍利會、大安寺大般若會、灌佛、比叡受戒,五月的長谷菩薩戒,六月的東大寺千花會,七月的文殊會、盂蘭盆會,八月的比叡不斷念佛、八幡放生會,九月的比叡灌頂,十月的山階寺維摩會,十一月的熊野八講會、比叡霜月會,十二月的佛名會等。
其中,大般若會係印度以來傳承的風習,為供養《般若經》的法會,會中安奉《般若經》與般若十六善神圖。華嚴會又稱知識供,為供養《華嚴經》的法會,會中懸掛五十五所善知識圖像。又,《雲圖抄》、《年中行事祕抄》、《小野宮年中行事》等書,對年中法會及其沿革也有所記述。
此外,南都另有唯識會、俱舍會等供養各論的法會。其他如為佛像開光之開眼供養;佛殿落成時所修的入佛供養或慶讚會;為追善先亡所營建的佛事,稱常樂會或追善會。以及彼岸會、十夜會、臨正會、千部會、萬部會、大藏會等,種類頗多。
法會之儀式雖廣略不定,但一般進行的方式為莊嚴道場,於佛前備香、華、燈明、音樂等,並行表白、願文、諷誦等事。又,具備導師、讀師、咒願、禮師、唄師、散華、堂達等七眾之法會,稱為七僧法會;具備梵唄、散華、梵音、錫杖諸僧者,稱四箇法要。
〔參考資料〕 《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四、卷三十三、卷四十;《廣弘明集》卷二十四、卷二十八;《荊楚歲時記》;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法會と藝能〉。
古代印度的宗教團體,又譯生活派,音譯為阿耆毗伽派。興起於佛陀時代。梵語「ajīvika」意為「為謀生計而修行的人」。由於所採取的方法,從佛教徒的立場看來是屬於邪道的,因此漢譯佛經譯之為「邪命外道」或「邪命派」。此教派中之祖師Nanda Vaccha與Kisa Saṁkicca之名,曾出現於巴利聖典中。不過,最有名的長老是六師外道中的末伽梨拘舍梨(Makkhali Gosāla)。此派在興盛時期,教勢與佛教、耆那教鼎足而立。
◎附︰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六章(摘錄)
生活派是沙門思潮的一種,相傳為「六師」中的拘舍羅所創建,自西元前六至五世紀迄十五世紀的兩千年間在印度南北不少地區很流行。它的哲學和社會思想對後世有相當的影響。
名義和史料
生活派的梵語為Ājīvika或Ājīvaka,原意為「生活法」、「生計」、「職業」,引申而為「嚴格遵奉生活法的規定者」或「以手段謀得生活者」。我國古代意譯為邪命外道、無命術,音譯為阿耆毗伽、阿夷維等。佛教視生活派的學說為邪說,因之貶稱為邪命外道。《大智度論》卷三釋︰
「不以乞食如法自活,作不如法之事而生活,謂為邪命。此有四種︰(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求衣食而自活命也;(二)仰口食,謂以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之術數學求衣食而自活命也;(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也;(四)維口食,維為四維,謂學種種之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也。」
《大智度論》雖然從佛教的立場出發,對生活派教徒的行事寓有貶意,但對照印度各種史料很多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生活派在其創立過程中曾經編纂過它們自己的經藏,但這些經藏沒有被保存下來。據耆那教《福經》載,拘舍羅的思想體系來自大雄所說的「初經」(Pūrva)的《摩訶尼密多》(Māhaṇimitta)。《摩訶尼密多》有八支,這八支據阿婆耶提婆(Abhayadeva,約十一世紀)的註釋是︰《聖支》(Divyam)、《災異支》(Autpātam)、《天支》(Āntar-ikṣam)、《地支》(Bhaumam)、《身支》(Āṅgam)、《聲支》(Svāram)、《相支》(Lākṣaṇam)、《徵兆支》(Vyāñjanam),另外,還有用於祭祀讚歌和舞蹈的《道書》(Maggas)兩支。《摩訶尼密多》八支和《道書》二支,被稱為生活派的十大聖典。關於生活派的經藏為什麼沒有被保存下來,各說不一。可能是生活派的「邪說」觸犯了婆羅門教和其它教派的精神統治,因此,與順世論一樣遭到了焚毀。憍底利耶的《利論》規定,生活派若參與宗教的祭祀要罰金百兩,他們的經典自然也要受到嚴厲的處罰。
目前我們所見到的生活派的思想和行事極大部分來自佛教、耆那教的記錄和一部分殘留的碑銘。在耆那教的經典中有《經造支》、《福經》、《優婆薩迦陀娑》(《十八在家耆那教徒的故事》)、伐羅訶彌希羅(Varahamihira ,西元550年左右)所著的《婆羅訶吉本生經》(Brahajjātaka)、尼彌旃陀羅(Nemicandra)的《教義綱要》、摩利舍那(1272)的《或然論束》、求那羅特羅(1409)的《思擇之光》等等;在佛教經典中主要有長部經典的《沙門果經》、中部經典的《薩遮迦大經》、增支部經典、相應部經典、佛音的《法句經註》、《摩訶那羅陀迦葉本生經》、《彌蘭陀王問經》等。耆那教經典和佛教經典的記述大致是相似的。另外,在史詩《摩訶婆羅多》和《利論》的一些章節中也有類似的記述。
生活派傳入南印度後,在泰米爾宗教、歷史文獻中也有大量的闡述。其中重要的有屬於佛教的《摩尼彌伽羅》(Maṇimēkalāi,約六至七世紀),此書也稱《末伽黎書》,比較系統地記錄了南印度生活派的基本理論;屬於耆那教的有《女雄尼羅凱西詩史》(Nīlakēci,約九世紀),該書提到了生活派的經典《九光書》(Onpatu-katir),中述該派的宇宙觀、原子論;屬於印度教濕婆派的有阿魯難提‧濕婆闍梨耶(Aruṇandi Śīvacārya,約十三世紀)所著的《濕婆智慧書》(Civañāna-Cittiyar),另外,還有一些用建那陀語所寫的著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著作所傳生活派的教義和歷史人物已與前期有所不同。(中略)
餘論
(1)如上所述。生活派在印度有長達兩千餘年的歷史,在孔雀王朝時期是一個重要的教派。它起源於北印度,但在南印度得到了比較廣泛的發展。在中世紀,生活派與耆那教的空衣派和印度教的毗濕奴派、民間信仰相結合,在群眾中繼續流傳。在南印度迄今還保存著生活派的很多格言。如說︰「一個人能抹掉身上的油垢,但誰也不能除去命運中的縛繫」、「即使一個人站在針尖上作苦行,也不能獲得比他命定中所得更多的東西」。但是由於史料和文物長期被淹沒無聞,佛教和耆那教對它的歪曲,印度教的緘默不言,因此生活派一直被人所誤解,直至近幾十年才引起人們的重視。目前對生活派的歷史發展線索和教義仍不很清楚,需要進一步加以研究。
(2)生活派是新興的沙門思潮之一,它是在反對婆羅門教的精神統治中出現的。生活派的早期學說可能與雅利安人入侵以前的土著達羅毗荼人的精靈崇拜有關(例如認為萬物中存在著靈魂),但也吸收過吠陀的一些宗教哲學思想(例如吠陀關於宇宙理法(ṛta)的概念與生活派的命定論有著很多相同的特徵)。生活派是適應印度最早的奴隸制大國(摩揭陀、拘薩羅等)的政治和精神統治需要所誕生的,以後又獲得了一些專制國家的支持(孔雀王朝、戒日王朝等)。關於這種宗教哲學的階級性格和社會作用在目前國外學者中有著不同甚至對立的看法。例如德‧恰托巴底亞耶認為拘舍羅的命定論反映了印度原始部落或部族人們的消極沒落思想。他寫道︰「在跋耆族毀滅時,拘舍羅感到一切都幻滅了。因為跋耆族是當時存在的最後一個自由的部落,這種毀滅對於遊方僧意謂著失掉了原始的或部落的最後希望,這些傳統,他是可笑地力圖給予支持的」,但巴沙姆認為,生活派適應了印度最初專制主義國家的興起而誕生,又隨著它們的衰落而滅亡。「在西元前六世紀所倡導的各種新學說中,生活派和它的固定受制的宇宙似乎最適應於緊密集合的專制政治,在孔雀王朝時發生了最大的影響就是表明了這種意義,(中略)由於中央集權的旁落,出現了很多鬆散結合的小王國,這些小國和準封建關係(quasi-feudal rela-tionship)有關,因此這個派別也就失卻了權力,並且最終陷於覆滅。」這種見仁見智的看法,各有理由。但我認為巴沙姆的說法可能更符合歷史的真實,有史料證明,在拘舍羅最初建立的僧團和在家信徒中,新興的商人、貴族、武士占有重要的比重,剎帝利為了鞏固他們的統治,在意識形態中宣傳命定論比之婆羅門所鼓吹的神造說更為有效。中世紀,在印度教的強大統治下,生活派與耆那教和印度教的某些民間信仰結合以後,它的性質有了重要的變化,據南印度出土的大量碑銘所記,生活派是一個從事某種工業和手工業的下級種姓或職業集團,它只在基層群眾中活動。
(3)隨著印度佛教傳入我國,生活派在我國也有著一定影響。生活派是佛教的對立面。(中略)在我國佛教的說唱文學、雕塑、繪畫等藝術中描繪他們是不擇手段地謀求生活的「恣欲者」,這種看法是與歷史事實不符的,我們應該重新地給予科學的、實事求是的評價。在我國漢譯、藏譯的早期佛教典籍中有著很多生活派的史料,在新疆和西藏地區可能還保存著一些文物,這對於澄清生活派的教義和行事有著重要的意義。
日譯之南傳佛教叢書。六十五卷,七十冊。高楠博士功績記念會主編。昭和十年至十六年(1935~1941)刊。係從南傳佛教所傳巴利佛典中,迻譯其中之三藏及若干藏外要典而成。為研究原始及部派佛教的重要文獻。
本藏之迻譯,係以泰國皇室刊本及英國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 Society)刊本為根據。高楠順次郎監修。翻譯者有︰宇井伯壽、長井真琴、福島直四郎、水野弘元等數十位日本學者。
全藏以巴利三藏為核心,此三藏即︰
(1)律藏︰包含經分別(比丘、比丘尼之戒律及解說)、犍度部(有關教團制度規定等)、附隨(內分十九章,為戒律的目錄)。
(2)經藏︰包含相當於四阿含的《長》、《中》、《相應》、《增支》等四部(nikaya),及《小部》等五種。
(3)論藏︰包含《法集論》等七部論書。
除了上述三藏之外,另外還有不少後起的重要文獻,其中包含對聖典的註釋、教理綱要書、歷史書、史料等,統稱為「藏外」典籍。茲將各卷內容表列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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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 │書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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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藏(一)經分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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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藏(二)經分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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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律藏(三)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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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律藏(四)小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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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律藏(五)隨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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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長部經典(一)梵網經、沙門果經、阿摩晝經等十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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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長部經典(二)大般涅槃經、大緣經、大善王經等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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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長部經典(三)起世因本經、波梨經、清淨經等十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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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部經典(一)聖求經、根本法門經、法嗣經等四十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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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部經典(二)長爪經、有學經、無戲論經等三十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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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中部經典(三)鴦掘魔經、善生優陀夷大經等三十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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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中部經典(四)賢愚經、不斷經、六淨經等四十二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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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應部經典(一)有偈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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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相應部經典(二)因緣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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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應部經典(三)犍度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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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相應部經典(四)六處篇(第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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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相應部經典(五)六處篇(第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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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相應部經典(六)大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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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增支部經典(一)一~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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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增支部經典(二)四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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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增支部經典(三)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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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增支部經典(四)六~七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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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增支部經典(五)八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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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增支部經典(六)九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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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下│增支部經典(七)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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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小部經典(一)法句經、小誦經、自說經、如是語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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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部經典(二)經集、天宮事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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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小部經典(三)長老〔尼〕偈經、餓鬼事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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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小部經典(四)譬喻經(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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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小部經典(五)譬喻經(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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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小部經典(六)本生經(一)因緣物語一~五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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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小部經典(七)本生經(二)五十一~一五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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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小部經典(八)本生經(三)一五一~二五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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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部經典(九)本生經(四)二五一~三五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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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小部經典(十)本生經(五)三五一~四一六 │
├───┼────────────────────────┤
│33 │小部經典(十一)本生經(六)四一七~四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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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小部經典(十二)本生經(七)四六四~四九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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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小部經典(十三)本生經(八)四九七~五二0 │
├───┼────────────────────────┤
│36 │小部經典(十四)本生經(九)五二一~五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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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小部經典(十五)本生經(十)五三三~五三九 │
├───┼────────────────────────┤
│38 │小部經典(十六)本生經(十一)五四0~五四五 │
├───┼────────────────────────┤
│39 │小部經典(十七)本生經(十一)五四六~五四七 │
├───┼────────────────────────┤
│40 │小部經典(十八)無礙解脫道(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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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小部經典(十九)無礙解脫道(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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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小部經典(二十)大義釋(一) │
├───┼────────────────────────┤
│43 │小部經典(二十一)大義釋(二) │
├───┼────────────────────────┤
│44 │小部經典(二十二)小義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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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法集論(心生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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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分別論(一)(蘊分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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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分別論(二)界足、人施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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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上│雙論(一)根雙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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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下│雙論(二)隨眠雙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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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雙論(三)心雙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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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趣論(一)順三法發趣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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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趣論(二)順三法發趣第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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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趣論(三)順三法發趣第九~二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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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趣論(四)順二法發趣第一~五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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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趣論(五)順二法發趣第五十五~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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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趣論(六)順二法三法發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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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趣論(七)順三法三法發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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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論事(一)第一~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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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論事(二)第六~二十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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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上│彌蘭王問經(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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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下│彌蘭王問經(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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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島王統史 │
│ │大王統史(第一~三十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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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小王統史(第三十七~一0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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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清淨道論(一)第一~七品 │
├───┼────────────────────────┤
│63 │清淨道論(二)第八~十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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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清淨道論(三)第十四~二十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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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Ⅰ一切善見律註序(第一~五) │
│ │Ⅱ論阿毗達磨義論(攝心分別……) │
│ │Ⅲ阿育王刻文(摩崖法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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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藍吉富〈南傳大藏經的意義及應用價值〉
就全體南傳大藏經而言,此一南傳佛教文獻的北傳,至少有三層意義。其一,在學術研究方面,為北傳佛教國家的研究者,提供甚多為北傳所無的原始及小乘佛教之珍貴資料。其二,在宗教信仰方面,南北傳大藏經的匯集,象徵著佛陀法身舍利,在分裂二千餘年以來的首度圓滿復合。其三,在文化方面,這正表示著南北方佛教文化交流的起步。利用此一偉大的佛教叢書,不唯可以與北傳藏經比勘研究原始佛法及部派佛教的真貌,而且更可以促成我們對東南亞諸國文化、歷史、宗教、哲學的深入瞭解。
這就是南傳大藏經譯成北傳(如日本等)文字一事之值得特別讚嘆的地方,此下,筆者願意就這三點加以比較詳細的說明。
在研究原始及部派佛教時,北傳國家的主要資料當然是中文藏經裏的阿含部、本緣部、律部及毗曇部諸書。這些書之具有某種程度的義理及史料價值,自是不容置疑。而且,在經律方面,由於北傳各書來自不同的部派,因此也具有「比較思想」上的功能,不至於像單純一部派之含有壟斷性的毛病。然而,據現代一般學者的看法,南傳三藏雖然僅屬於南方的分別上座部,但是由於其編集成書的年代最古,而且是一部完整的三藏,因此在研究價值上,比北傳之輾轉譯成的中文文獻,在某些方面是要更重要的。譬如很多南北傳都有的經典,如《長阿含》裏的〈梵動經〉、〈涅槃經〉、〈沙門果經〉及〈法句經〉等書,南傳聖典的敘述常有比北傳完整、可信,或易於瞭解的優點。
其實,在研究意義上,南傳大藏的基本價值是很容易把握的。這部與北傳聖典分流千餘年的原始佛教叢書,如果能取來與漢譯文獻會合比勘研究,當然要比單恃北傳的中文藏經要有效果,當然更容易凸顯佛法的根本義趣。茲舉一例,對這點略加說明。
《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曾載一事云︰「是時周那,尋設飯食,供佛及僧。別煮旃檀樹耳,世所奇珍,獨奉世尊。佛告周那,勿以此(旃檀樹)耳與諸比丘。周那受教,不敢輒與。」
這段記載是寫佛陀臨涅槃前那段日子,接受信徒周那供養的故事。使讀者覺得納悶的是,周那供奉佛陀以「世所奇珍」的旃檀樹耳,而佛陀卻告訴周那,不要將那種珍貴東西給其他比丘。這是為了什麼﹖這麼珍貴的食物,佛陀為什麼不肯與諸比丘共同食用﹖關於這問題,我們在北傳的《阿含經》裏無法找到答案。因為在經文中,除了上述記載之外,另外並沒有任何說明。
然而,在南傳《長部》第十六經的〈大般涅槃經〉裏,對於這問題則有很清楚的解釋,讀者在閱讀該段經文後,不但不會對佛陀的行徑起懷疑,而且會對佛陀的慈悲大加感動。該經第四章十八節云︰「佛告窮達(周那)說︰『窮達,凡是你所備辦的旃檀樹耳盡奉獻於我,其他食物如甜粥等則分給比丘僧眾。』」第十九節又載︰「爾時薄伽梵告窮達說︰『窮達,所有剩餘的旃檀樹耳應埋藏一小孔裏。窮達,我不見地上任何人,……除如來外,若服用該食物能有適宜的消化。』」(此處所引,根據巴宙譯,《南傳大般涅槃經》)
讀了南傳本這段經文,我們立刻會恍然大悟。原來佛陀是為了怕其他人吃了會身體不適,才作這種吩咐的。如果我們只讀北傳的《長阿含經》,恐怕只有在心裏永遠存疑,而無法得到該問題的圓滿答案。
像上述這種例子,為數極多,不勝枚舉。即使僅僅拿《長阿含》〈遊行經〉來和南傳本的《大般涅槃經》相比較,也可以找到很多單靠北傳本所無法獲得的答案。關於這一點,請參閱恒清法師的〈南北傳涅槃經之比較〉,刊在《覺世》書版第四期。
此外,南傳有而北傳無的經論,其重要性更是不難想見。譬如,在漢譯藏經裏有《四阿含》,而南傳本則有「五阿含」(「五部」、「五尼柯耶」)。除了與漢譯相對應的《長部》(《長阿含》)、《中部》(《中阿含》)、《增支部》(《增一阿含》)、《相應部》(《雜阿含》)之外,另外還有《小部》(Khuddaka-nikāya),為北傳本所無。《小部》在南傳「五尼柯耶」之中,所佔篇幅最多,日譯本共含二十二冊。其中所載,除了少數如本生經的因緣故事等為北傳所同載之外,大部份都是北傳本所無的。單單小部之中,即有數量這麼多的經文為北傳藏經所未收,南傳藏經的重要性當然是明顯易知的。
還有,《小部》之中的《經集》(Sutta-nipāta),被學界公認為原始佛教聖典中最古老的作品。《長老偈》(Theragāthā)、《長老尼偈》(Therīgāthā)在佛教文學及佛教思想、倫理教說上也獲得極高的評價。此外還有數量龐大的《本生經》。這些都是北傳藏經中所缺少,而具有獨特的學術、宗教價值的。
除了經、律之外,南傳大藏經中的論書及「藏外」典籍,也不可忽視。在論書方面,南傳的基本論典──七論是北傳古代佛典所無的。這七論是《法集論》、《分別論》、《人施設論》、《論事》、《界說論》、《雙論》、《發趣論》。在研究部派佛教思想,尤其是分別上座部的教義時,這七論當然必須注意。其中《論事》一書,站在分別上座部立場對各部派之異執加以評破,在研究小乘思想史上,價值尤高。
在藏外典籍方面,《南傳大藏經》所收,有很多書的學術價值也有不遜於上述三藏典籍的。譬如覺音的《清淨道論》,是南傳七論及其後教理的集大成,為南方巴利佛教論書中最被尊仰的著作。《攝阿毗達磨義論》,為巴利佛教教理綱要書中最被重視的作品。《彌蘭王問經》更是膾炙人口之作,該書雖然是北傳《那先比丘經》的同本異譯,但篇幅為《那先比丘經》的數倍。其中之大部份內容都為北傳本所缺。此外,《島史》、《大史》、《小史》、《阿育王刻文》等,在研究古印度、錫蘭的文化、歷史上,也有極其重要的史料價值。尤其是研究印度佛教史,如果不會利用《島史》、《大史》及《阿育王刻文》等資料,恐怕很難有夠水準的成績。
〔參考資料〕 《南傳大藏經解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4});水野弘元《南傳上座部論書解說》。
印度佛教的第一階段。指從釋尊開始弘法,到釋尊滅後約百年間,部派分裂之前的初期佛教。主要傳播於印度恒河中游一帶。在當時婆羅門教、耆那教等各宗教之間,具有獨特的教義及組織。教團由在家信徒與出家教團所構成。在家信徒遵守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在家眾受出家教團的指導,並對出家眾作衣、食、住方面的供給(布施)。出家僧團是佛教的核心。他們平素不從事生產事業,但戮力於修行及弘法。
這一時期的佛教教義,以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無常、無我等理論為核心。並弘闡戒定慧三學、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四正斷、四神足、五分法身、五根、五力、七覺支等教義。
原始佛教的聖典包括集錄釋尊說法的《經藏》(Sutta-piṭaka ,即《阿含》或《尼柯耶》),以及集錄出家教團之生活規則的《律藏》(Vinaya-piṭaka)。現存有南傳佛教所用的巴利語本與漢譯本。另外在梵語斷片及藏譯中有一部分,其中,巴利語本多被譯成近代歐洲語文和日文。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第一、第二節(摘錄)
佛學史的分期,我們是從佛學產生的西元前六世紀到西元後十一世紀的一千五百年左右,區分為六個階段︰(1)原始佛學,(2)部派佛學,(3)初期大乘佛學,(4)小乘佛學,(5)中期大乘佛學,(6)晚期大乘佛學。
原始佛學時期,是指佛本人及其三、四代後所傳承的學說歷史時期。這期間,內部尚未分化,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年代的算法是︰佛滅於西元前486年,年齡八十歲,故生年為西元前565年。三十五歲成道,即為西元前530年。佛學分成部派是在佛滅後的一百多年間。因此,我們確定第一時期是西元前530至370年。
原始佛學學說的主要出處為「經」與「律」。「經」有兩大類,北傳的叫「阿含」,南傳的叫「尼柯耶」。前者除四大部外,還有一個「雜藏部」,後者除與北傳相對之四部外,還有一個「小部」。南北共同的四部是《長部》、《中部》、《雜部》、《增一部》。「律」的基本內容是戒條,後來附上緣起故事的廣釋、諸事及附註,共有三部分。現在流傳的經與律,是經過各部派的增減,帶有部派色彩,要於其中尋出原始佛說,必須進行一番細緻的研究分析工作,不能簡單從事。西方學者曾經下過不少功夫,可是他們不能運用漢譯資料(北傳資料多保存於漢譯中),又偏信巴利文,甚至以為那即是釋迦本人所說,就不免產生偏見了。德人奧登堡、英人利斯‧大衛,在研究巴利文所用的方法是︰從經律中找出新舊的差異,然後從中尋出原始佛說來。這已是四十年前的老方法了,迄今卻還有影響。日人的分析方法是︰最初是把南北兩傳的經律作比較,認為二者共同的部分即為原始佛說,如姉崎正治就是採用這一方法。後來宇井伯壽等人,除了把兩類資料作比較以外,還從學說體系的邏輯結構和邏輯發展方面進行具體分析,用以確定哪些內容是早有的和由此引伸的。這比姉崎的方法進了一層,但也難於恢復原始佛說的面目。因為部派經過幾次分裂,資料是幾次分裂後留下的,彼此影響,相互模仿,不斷補充,即使有共同之處,也不一定即為最初之說。而且標準是活的。現在看來,要從現存經律中,尋出原始佛說來,仍然是件相當困難的工作。(中略)
原始佛學的結構,有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後世佛徒一般都相信保存下來的經、律,在釋迦時代就有了。那麼,它的形式是怎樣的﹖釋迦宣揚其說,前後達四十五年,傳播的地區又相當廣,他還允許弟子們用地方方言進行傳習,宣揚時應該有一定的表述的形式。按照當時的習慣是口傳,憑著記憶互相授受,採用偈頌形式最合適的了。因為偈頌形式,簡短有韻,既便於口誦,又易記牢。在各派的律中保存有佛弟子誦經的資料(參看萊維著《佛經原始誦讀法》),這些經,例如《義足經》(漢譯有單行本,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波羅延經》(漢譯《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中都有引用,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法句經》(漢、巴都有單行本)等,就全是偈頌形式。這些偈頌,有些是不問自說,有些是相互問答。另外,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向什麼對象說的等等,都有記述,謂之「緣起」,也隨同偈頌一道傳了下來。
可以設想,以偈頌為中心,其義理一定會經過解釋而繼續有所發展,這種解釋謂之「阿毗達磨」,意為「對法」;佛經是規範性的「法」,解釋「法」的就叫「對法」。對法的形式有下列幾類︰
(1)優波提舍(議論),它單純對佛說作解釋,由簡而詳,逐步深入。佛本人也做過這種解釋,如《長阿含》中〈大緣方便經〉,就是釋迦對緣起理論的解釋。
(2)摩呾理迦(本母),這是提示全文要點的解釋方式。謂之「本母」,意取由簡單的要點可以生發出許多道理來,如母生子一般。這類有佛本人的,也有佛弟子的。
(3)抉擇,即在各種不同說法中抉擇出其中種來,這主要是對名相採用的方式。因為許多名相意義相似,為了決定它們的含義,就分設若干門類,加以區分。一般是按數字順序排列,從一法到十法,所以叫「十上」法或「增一」法。十以上也有,如「十二因緣」等,不過較少。這樣做,既方便宣揚,也方便記憶。
由上述情況,可見佛說的組織形式,是以偈頌為中心,附帶著有了「緣起」,隨之又發展為「阿毗達磨」。佛滅之後,這些形式就被固定下來。傳說佛滅不久,在王舍城外的七葉窟,有一次五百人的結集。這次結集各派的律中都有記載,儘管記載有出入,基本部分是相同的。參加的是佛的大弟子,主持人是迦葉,方式是會誦,即指定一人背誦佛說,大家審定後,公認是佛說的就把它固定下來。這一方式是以後幾次結集一直採用的。結集的內容,傳說有經、有律,甚至還有阿毗達磨。有經律是可能的,有阿毗達磨,就根本不可信。佛滅後是否馬上就有結集,也很難說,按理則應有這樣一次舉動。特別是佛說的戒,必須有一致承認的條文。從各部所傳的律中看出有一個原始的共同的東西,或即為最初結集時所產生的。最初結集的經典是否就是阿含呢﹖似乎不是。因為在阿含中提到佛說法是九分的形式((1)經──散文,簡短的;(2)應頌──重頌,重複散文;(3)記別──對道理反覆解釋;(4)偈頌──單獨的頌;(5)自說頌;(6)如是語──過去的事情;(7)本生;(8)未曾有;(9)方廣),據後來如覺音曾經解釋說,現存九分教是經的一部分(巴利文置於小部,漢譯置於雜藏中)。所以很有可能首先結集的經典是九分教形式,後來方重新編輯為阿含。
阿含編輯的標準︰第一是依篇幅長短分類,如一類經很長,則編入《長阿含》;篇幅短的則編入《相應》(把相應的事放在一類,漢文叫《雜阿含》,巴利文稱《相應部》);篇幅適中,則編入《中阿含》;另有一類可按數目排列的法,則編入《增一阿含》。第二是根據應用來分類︰《長阿含》多半是對外的,如《沙門果經》即是對六師外道的駁斥;其次,便於深入學習的,則編入《中阿含》;指示止觀(禪定)道理的,編為《雜阿含》;為了廣為宣傳,則編成《增一阿含》。阿含的編輯,大約在佛滅後百年間形成的。從後世傳下來的看,阿含有不同的說法,律也不一樣,可見是與師承有關係。據傳說,經是阿難誦出的,律是優婆離誦出的,當然各有系統。傳說中還講到富樓那對結集有異議,可見他也有個系統。二次結集,阿那律(也是佛的大弟子)又有一個系統。這些都會影響到以後的分歧。
關於原始佛說的內容,在釋迦傳記中有些記載。他從出家到得道乃至宣傳,都與他出身的那個剎帝利背景分不開的。他要替剎帝利解決當時思想界出現的混亂而不能解決的問題,他的哲學理論特別是實踐哲學(人生哲學)壓倒了當時的婆羅門哲學,這就替他的祖國迦毗羅衛爭得了地位,因而獲得釋迦牟尼(釋迦族聖人)的稱號。這一點,對他的祖國前途有極大的幫助。例如,他晚年在憍薩羅宣道的時間特別多,從而緩和了憍薩羅對迦毗羅衛的威脅。
在這種階級的、社會的根源下,釋迦學說帶有反唯物主義的傾向是很自然的。他對當時的六師都加以反對。不過,他的思想帶著對各方面都不走極端的濃厚的中和色彩。在這點上他是相當成功的,因而受到當時各種種姓的支持,甚至一些婆羅門思想家也跟著他走。例如,他一方面不贊成婆羅門所維護的種姓制(不是根本反對),但另方面又相當地支持了種姓制。拿當時的道德「五戒」來說,是婆羅門、耆那教共同奉行的,釋迦也奉行,又不完全同意,就把其中離欲一戒刪去,而代以戒酒。又如,他主張出世,對器世界給予了正面價值的否定──空,而宣講涅槃,這是相當形上的了,另方面,他對群眾又講施、戒,認為只要樂善好施,即可獲致幸福。這比婆羅門的苦行、祭禮等苛刻條件,要簡便易行多了,所以能受到群眾特別是商人們的歡迎。
釋迦訪問過當時有名的學者,跟他們學習過,所以他的學說能對所有的理論加以鑒別、取捨,內容與當時的學說緊密聯繫。當時學說有兩個系統;一是婆羅門思想,認為宇宙是從一個根本「因」轉變而來,即所謂因中有果說。用以指導實踐,即以修定為主。通過修定去認識了那個根本因,便可達到解脫境界。二是非婆羅門思想,認為事物是多因積累而成,即所謂因中無果說。這一學說用以指導實踐,形成了兩派,一派走苦行道路,一派則尋求快樂。釋迦對以上兩大系統的思想都不相信,另立「緣起論」,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既非一因生多果,也非多因生一果,而是互為因果。這一理論,一方面打破了婆羅門的第一因論,含有無神論的傾向,再方面它本身對婆羅門思想的否定並未全部,而相信「業力」說,認為業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
上述的兩個系統都是以本體論為依據的,釋迦學說沒有接觸到本體論,如他提出的「十四無記」(記是分別,即對十四個問題不加分別),即宇宙是常還是無常﹖宇宙有邊還是無邊﹖生命死後是有還是無﹖生命與身是一還是異﹖等等(前三類每一類又分為四個問題,如常、無常、有常無常、非有常非無常等,後一類又分二個問題,總共是十四個問題。),對當時學術界共同討論的這些問題,一概避而不談。理由是這些問題與人生實際無關,即使討論,也得不到解決。所以在因果論中,他就迴避了誰是第一因的問題。
釋迦學說也有他的特點,那就是自始至終採取分析的、分別對待的態度。在兩個極端中加以抉擇,然後得出中道的看法。這樣,他的觀點就有些接近辯證法。他的中道,著重於實際行動方面,如他認為當時具有唯物觀點者把快樂作為人生的目的是不合理的,認為尼乾子主張苦行也是不合理的,只有不苦不樂的「中道」才是對的。後來他把這一思想發展到理論方面去,不著一邊,不作一往之談。他自己說,我是分別論者,非一向(一邊)論者。成立較早的《法句經》〈泥洹品〉有這樣的話︰「法歸分別,真人歸滅。」這表明原始佛說的內容是分別論者。
釋迦的學說有無師承呢﹖有人講佛以前還有佛,如迦葉佛就是,《法句經》即是迦葉佛流傳下來的。還有人講,不止一佛,而是四佛,阿育王就以四佛作為崇拜對象。
〔參考資料〕 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印順《佛法概論》、《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成立》、《原始佛教の思想》、《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指佛或大德等所坐的床座。又作師子床、獅子座、猊座。《大品般若經》卷一云(大正8‧217b)︰「爾時,世尊自敷師子座,結跏趺坐。」
關於師子座之名,《大智度論》卷七云(大正25‧111a)︰「問曰︰何以名師子座﹖為佛化作師子,為實師子來,為金銀木石作師子耶﹖又師子非善獸故,佛所不須,亦無因緣故不應來。答曰︰是號名師子,非實師子也。佛為人中師子,佛所坐處,若床若地皆名師子座。譬如今者國王坐處亦名師子座。」
師子座又名「猊座」,《祖庭事苑》卷二釋云(卍續113‧28上)︰
「猊,狻猊也,師子之屬。西方王者所坐之座,猶中國龍床也。西域記云︰君王朝坐,彌復高廣,珠璣間錯,謂師子座也。」
此外,《Śāṇḍilyopaniṣad》第一篇第三章中,曾詳述坐法中之師子坐。又,寺院中佛、菩薩之台座上刻有師子者,係因應師子座之名而刻者。故,舉凡寺院中佛、菩薩之台座及高僧說法時之座席,皆名為師子座。
〔參考資料〕 《分別功德論》卷一;《南海寄歸傳》卷四;《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大般涅槃經》卷上;《大智度論》卷二;《法華經》卷六;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經》卷上。
佛弟子之一,以醫術聞名。音譯又作耆婆伽、時縛迦、祇婆、耆域、祇域。意譯活、能活、同活、活命、更活、壽命。有關其出身,諸經頗有異說。茲依《㮈女祇域因緣經》所載,略述如次︰
佛在世時,維耶梨國中,有一梵志從國王處得一㮈樹,其後,㮈樹生一女兒,名曰㮈女。㮈女年至十五,顏色端正,天下無雙,七王互競欲得,瓶沙王(頻婆沙羅王)以計而得。後㮈女生一子,依風俗以白衣裹之,棄於巷中。時,王子無畏乘車經過,見此棄兒,乃覓乳母養之。名曰祇域。
祇域年至八歲,知父為瓶沙王,遂至羅閱祇國為太子。二年後,阿闍世王出生,祇域乃白王言︰「我初生時,手持針藥囊,是當為醫,王雖以我為太子,非我所樂。王今有嫡子生已,應襲尊嗣,我願得行學醫術。」遂離宮至德叉尸羅國從賓迦羅學醫。經七年業成,乃返婆伽陀城。曾治癒長者之婦十二年頭痛之疾,又治癒拘睒彌國長者子之結腸,及迦羅越家女兒及男兒等疾病。此外,也曾治癒世尊之風患、阿難之瘡病等,故深得時人之景仰。
按,耆婆不僅以醫術聞名,自身亦篤信佛教,為一虔誠的外護者,功德不少。例如︰阿闍世王弒父纂位後,心萌悔恨,耆婆乃乘機勸化歸佛,使阿闍世王後半世成為佛教外護者。又《長阿含經》卷二十〈世記經〉忉利天品謂釋提桓因之左右有十大天子,耆婆即為其中之一。
〔參考資料〕 巴利《長部經註》;《奈女耆婆經》;《出曜經》卷十九;《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一、卷三十九;《賢愚經》卷三;《阿闍世王問五逆經》;《撰集百緣經》卷十〈長老比丘在母胎中六十年緣〉。
二十二卷。姚秦‧弘始十五年(413)罽賓沙門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之一。因為它所滙集各經的篇幅最長,除了有重點的批判外道異說以顯彰佛教而外,所說的事實又多半涉及長遠的過去事,所以叫《長阿含經》。如與南傳經藏之「五部」相比,則相當於《長部》。
此經譯本內容,共四分四誦,內收有三十經。各經主題如次︰
第一分第一誦,收〈大本經〉等四經,主要敘述諸佛及弟子過去事緣。
〈大本經〉第一,說毗婆尸等七佛種族、生處、出家成道、所化弟子等本生因緣,並特詳述毗婆尸佛初成道時,多修安穩、出離二觀,為王子提舍、大臣子鶱茶等說法等事。
〈遊行經〉第二,佛因摩竭王阿闍世欲伐跋祇,並命大臣離舍來佛所問法,佛因而為比丘說七種、六種不退法。又歷敘佛遊行教化,說四深法、五寶難事、四諦、地動八因緣、世有八眾、四種應得起塔,乃至入涅槃分舍利等事。
〈典尊經〉第三,說佛在因行中為大臣典尊化七王、出家等事,但仍非究竟道,今為弟子說法,乃是究竟梵行。
〈闍尼沙經〉第四,說人王優婆塞念佛,命終為毗沙門天王太子,得初果,七生中常名闍尼沙(譯勝結使),向佛述聞自梵童說四念處、七定具、四神足等法。
第二分第二誦,收〈小緣經〉等十五經,主要敘述佛所說法要及修行等事。
〈小緣經〉第五,佛說四種姓善惡升降平等,出家修道同為釋種。又說四種姓生起因緣,以成就明行為最上。
〈轉輪聖王修行經〉第六,說過去堅固念等六轉輪王以正法治世,至第七王惡法自用,致成減劫;後王修善,又漸成增劫。因此教比丘等當修善法,可得四神足等。
〈弊宿經〉第七,說童女迦葉在拘薩羅國為弊宿婆羅門說種種法破除斷見,令彼皈依佛法,設令施眾,命終生天等事。
〈散陀那經〉第八,佛因尼俱陀梵志對散陀那謗佛,佛為說苦行垢無垢等法,化令皈依。
〈眾集經〉第九,佛命舍利弗為眾說法,因而共集佛說,從「一切眾生皆依食住」之一法起,逐次增一,說至十無學法止。
〈十上經〉第十,佛命舍利弗說十上法,從成修等十種一法,逐次增一,至十種十法,具足五五0法,能除結縛,得至涅槃,盡於苦際。
〈增一經〉第十一,佛為諸比丘說一成、一修、一覺、一滅、一證等,增一至十成、十修、十覺、十滅、十證等五法。
〈三聚經〉第十二,佛為諸比丘依據趣惡趣、趣善趣、趣涅槃等三聚,說增一法門。從一三法聚增至十三法聚。
〈大緣方便經〉第十三,廣說十二因緣深義。
〈釋提桓因問經〉第十四,帝釋發微妙善心欲來見佛,先使樂神般遮翼鼓琉璃琴讚佛。佛為說天人怨敵之因起於戲論,「若無調戲則無想,無想則無欲,無欲則無愛憎,無愛憎則無貪嫉,若無貪嫉則一切眾生不相傷害」。又說捨離諸受等。
〈阿㝹夷經〉第十五,佛為房伽婆梵志說善宿比丘往因。又說破外道苦行邪見等事。
〈善生經〉第十六,佛為長者子善生說離四種惡行,及敬禮六方之法。
〈清淨經〉第十七,佛因沙彌周那陳述尼乾子徒眾分裂諍論等事,乃說清淨梵行等無諍正法。
〈自歡喜經〉第十八,舍利弗念佛說制法(三十七菩提分)、處法(十二處)等,智慧無餘,神通無餘,世間所有沙門婆羅門無有與如來等者。
〈大會經〉第十九,諸天鬼神婆羅門於佛所集會,佛各別為之結咒。
第三分第三誦,收〈阿摩晝經〉等十經,主要敘述佛對異學的論難。
〈阿摩晝經〉第二十,佛為婆羅門阿摩晝說釋種種姓因緣,並為說法使見佛相好,引其師來皈依悟道。
〈梵動經〉第二十一,說寡聞凡夫,不達深義,惟知讚佛持戒等小因緣;賢聖弟子則能讚佛甚深微妙大光明法,謂佛善知沙門婆羅門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盡入六十二見之中,因而詳說六十二見。
〈種德經〉第二十二,佛讚許種德所說婆羅門出生等五法中,惟持戒智慧二者為不可缺,因說比丘的戒慧二法令使皈依。
〈究羅檀頭經〉第二十三,佛為婆羅門究羅檀頭說三種祭祀、十六祀具,及歸、戒、慈心、出家修道功德,令使皈戒。
〈堅固經〉第二十四,堅固長者子請佛教比丘顯現神通,佛說惟教弟子靜處思道,覆藏功德,發露過失,終不教弟子顯現神通。
〈倮形梵志經〉第二十五,佛為倮形梵志迦葉說共行有善惡二趣,均非出離之道;惟佛善能說法,令人修道,究竟涅槃。
〈三明經〉第二十六,佛破斥三明婆羅門所說三梵天道的虛妄,另說四無量為梵道。
〈沙門果經〉第二十七,佛為阿闍世王說沙門現得果報,使王懺悔。
〈布吒婆樓經〉第二十八,破斥布吒婆樓梵志異論,顯示想的生滅有因有緣。
〈露遮經〉第二十九,露遮婆羅門請佛而生惡見,謂沙門婆羅門不應為他說法。佛說世有三師等破之。
第四分第四誦,即〈世記經〉第三十,詳述六道眾生所居世界成敗劫數等相。細分為〈閻浮提洲品〉、〈郁單曰品〉、〈轉輪聖王品〉、〈地獄品〉、〈龍鳥品〉、〈阿須倫品〉、〈四天王品〉、〈忉利天品〉、〈三災品〉、〈戰鬥品〉、〈三中劫品〉、〈世本緣品〉等十二品。
聲聞乘各部派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晉譯的《長阿含經》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就沒有一致的意見。不過《長阿含經》的譯者佛陀耶舍是罽賓人,在翻譯本經之前,他先誦出的《四分律》是法藏部的作品。又譯本第二〈遊行經〉中,有關於供養佛塔的重視,以及認為阿羅漢身無漏的思想,又都符合法藏部的主張,所以《長阿含經》可能出於法藏部。至於漢譯本以外其餘各部所傳《長阿含經》,除南方上座部尚保存有整部經本《長部》可以見其全貌而外,其餘只能從各部律藏中所述有關本經的材料得其大概。即所收經典也不全同,同名各經的排列次序與內容亦有出入。
《長阿含經》的梵本,似已佚失。近人在中國新疆境內曾發現多種梵本斷片,其中相當於《長阿含經》者,只〈眾集經〉一種而已。
本經原來所收各經,義不相屬,故在整部譯本出現的前後,不斷有人從事零本的翻譯。僅就現存大藏經中的各異譯本言,就有十九種之多。此外,現存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中無《長阿含經》全本,只有相當的零本兩種。即〈大會經〉和〈梵動經〉。至於《長阿含經》晉譯本與南方所傳〈長部〉內容大致相同,僅〈增一〉、〈三聚〉、〈世記〉三經,為南傳本所未見。南北兩本《長阿含》的詳細對照,日本‧赤沼智善所編《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可以參考。(田光烈)
◎附一︰〈長部〉(編譯組)
長部(Dīgha-nikāya),南傳巴利經藏五部之一。在巴利經藏之五部中,此部所集各經篇幅較長,故名長部。相當於漢譯四阿含中的《長阿含經》。所收經本計有三十四經,分為三品,即(1)Sīla-kkhandha-vagga(戒蘊品,有十三經)、(2)Mahā-vagga(大品,有十經)、(3)Pāṭika-vagga(波梨品,有十一經)。
此《長部》與漢譯《長阿含經》所收的經文,列舉順序全異,亦互有存闕。據日人姉崎正治《The four Buddhist Āgamas in Chi-nese》、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的研究,漢譯第一分及第二分的一部分相當於巴利第二〈大品〉,漢譯第三分相當於巴利第一〈戒蘊品〉,漢譯第四分於巴利全闕,另外漢譯其餘部分即巴利第三〈波梨品〉所收載者。此中,漢譯存而巴利闕者,有〈增一〉、〈三聚〉、〈世記〉三經;巴利存而漢譯闕者,有〈Mahāli〉(摩訶離)、〈Jāliya〉(闍利)、〈Subha〉(清淨)、〈Mahā-satipaṭṭhāna〉(大念處)、〈Lakkhaṇa〉(相)、〈Āṭānātiya〉(阿吒那智)等六經。又,《長部》的〈Mahāparinibhāna〉及〈Mahā-sudassana〉二經,相當於漢譯的〈遊行經〉,因此二本共通的經文可以說有二十七經或者二十八經。
近代在新疆發現的梵文中,有相當於《長部》第三十二經〈Āṭānātiya sutta〉的片斷。又,西元1890年到1911年期間,英國學者戴維斯(Rhys Davids)、卡本特(J. E. Carpen-ter)二人,校訂出版《長部》的原文。另在譯本方面,有戴維斯及其夫人的英譯《Dialogues of the Buddha》(1909~1921)、紐曼(K. E. Neumann)的德譯《Die Re-den Gotamo Buddhos》(1907~1918)、弗郎克(O. Franke)的德譯《Die Verknüp-fung der Dīghanikāya suttas untereinander》(1913)。此外,註釋有覺音(Buddhagh-osa)的《Sumaṅgalavilāsinī》;此書由戴維斯及卡本特二人於1886年出版。
◎附二︰溫特尼茲(M. 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佛教文獻〉第三章(依觀摘譯)
《長部》經典中,最為值得注意的一經是第十六經〈大般涅槃經〉(Mahāparinibhā-na-suttanta)。此經無論在形式上、內容上均與其他經典不同。它不是對教理的某一點或更多的教理作論述,它所記錄的是佛陀入滅前所說過的格言,或與人的交談以及佛陀入滅時的一些事件。此龐大記錄中的最古部分,確實是三藏中最古老的部分,可以說是最早以詩的方式來處理佛陀行蹤的。巴利聖典中雖然沒有有關佛陀傳記方面的典籍,但是在經藏以及在律藏中仍然可以找出與此有關的資料。佛陀的後半生、及其最後的言論,在佛弟子心上可說是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而且佛弟子還完全地、忠實地將這些印象保存下來、留傳下來。〈大般涅槃經〉中,被認為真正是最古老且最根本的章句,雖然僅僅只有這一部分,但是我們幾乎可以確定此最古的部分就是佛傳的伊始。本經不是統一性的製作,而是由幾個不同時代的部分所組成。在極為初期的時代(大約是佛滅後不久),業已有簡短的《(佛)涅槃經》出現。這種原始的涅槃經其後由於被逐漸追加與增補,內容遂與日俱增,最後終於形成了今日我們所見的巴利聖典中的「涅槃大經」。後文所揭的經中第二誦品中的章句,確實是最古老且最原始的。也就是經中敘述佛陀在毗舍離城以意志力戰勝最初的病痛,其後向阿難表示他自己對弟子所說的法皆無藏私,他已揭示了全部的真理;進而又說自己不曾以僧團的領導者自居。在經中,佛陀曾這麼敘述︰「僧團並不是由我一人所攝持的,因此,只要能依照我所說法去修行,那麼即使在我入滅後,僧團也不會欠缺『領導者』。」、「因此,阿難啊!你們應該以自己為燈明,當自歸依;以法為燈明,當歸依於法。」又,第五誦品中的一些章句也被認為是較古老的、較原始的。也就是經中敘述阿難以佛陀即將入滅而悲不可抑,因而步出門外倚柱痛哭。於是佛陀喚回阿難,極力勸慰阿難止哀並且肯定了阿難的忠誠。全經隨處可見的詩句,幾乎也都屬於古老的部分。其中的某部分包含了佛陀及其弟子的重要格言。
前文所提及的,都是將佛陀視為人類之一來看待;然而在同一經典中的其他部分,我們也可以看到佛陀猶如半神或魔術師那樣的展現奇蹟。說的更明確些,那是佛陀自說自己擁有神力的記載。依此神力,佛陀如果願意將自己的生命延長到劫末的話,並不是不可能。但是,由於阿難不明白佛陀所作的暗示,沒有懇求佛陀繼續住世,因此佛陀後來曾非難阿難一番。經中又敘述佛陀決意入滅時,大地震動不已。於是,順便列舉地動八因,進而更列舉八眾、八勝處等與「八」這一數字有關的法數。這些敘述,顯然是後代的人所附加或穿插的;將這些敘述增補進去的人似乎已感受不到古記錄撰作者所欲表達的精神。大抵說來,要指出所附加進去的資料出自何處,並不困難。本經的大部分內容(甚且可以說是全部),幾乎在三藏中的其他典籍中都可以找到,顯然它是從那些典籍中借用過來的。然而,雖然經中有那麼多的增廣與穿插,倒也不至於破壞了本經的特質;比起三藏中的其他典籍,本經更像基督教的福音書。
尤其是為了提高所插入的重要典籍的威信,那些有名且受重視的經典自然被積極地使用。例如,在經中插入了向佛陀、法、僧團告白其信仰的法鏡(dhammādāsā)。雖然如此,〈大般涅槃經〉的總結性的編纂,還是較為後代的。這是因為其中的某些章句,提及了有關經律的傳承與權威,而且在本經最後的誦品中,連佛陀的遺骨與塔的建立都談到了。也就是在與阿難對談時的、具有「人的」、「教師的」性質的佛陀,在這個時候已經成為禮拜的對象。這是因為到了阿育王時代,只依據紀念物已無法證明什麼了。
〈大般涅槃經〉是由稍早時代的部分及較晚時期的數篇所構成,而其他的經典則成立較晚。佛陀僅以教師身份出現的經典,其成立年代與第十四經的〈大本經〉(Mahāpadāna-sutta)絕非同一時代。在第十四經中,敘述了成佛在釋尊之前的過去六佛及其信條;其中更談及含有諸多奇蹟的佛傳(尤其是有關佛陀投胎與誕生的奇蹟)。第三十經的〈三十二相經〉(Lakkhaṇasuttanta)在傳承上也屬同一年代。在此經中,列舉了聖者的三十二相,並明言凡身上具有此特相者,若不是成為世界的統治者(轉輪聖王),就會成為世間的救主──佛陀。又,如同大多數同時代的人一樣,佛陀確信透過不斷的瞑修,人可以獲得種種神通,成為超人。但是,佛陀卻又明言︰不以教授、勸導或「具有教授意義的神通」教化信徒,而是企圖以神通來影響信徒的手法,對比丘而言是不相應的,對教法而言是危險的。基於這個理由,我們可以認為︰敘述佛陀不僅與其他行者較勁神通,並且炫耀自己具有不思議神力的第二十四經〈波梨經〉(Pāṭikasuttanta),顯然是成立於後期。事實上,此一經典之編纂極為粗略,其中除了最初部分是較古的資料外,其餘的完全毫無價值。
半是詩,半是神話的第十七經以至第二十一經等數經,在傳承上大概是屬最後期的了。如同《往世書》及若干宗派性的敘事詩中,因陀羅神向濕婆神、毗濕奴神表示敬意;這些經典的情形如出一轍。賴斯戴維斯(Rhys Da-vids)稱此為「Tendenzschriften」,經中有佛陀的虔誠信徒因陀羅及其他眾神。其中最有趣的,當屬第二十一經〈帝釋所問經〉(Sak-kapañhasuttanta)。經中敘述身為天神之王的帝釋(因陀羅)渴望謁見崇高的佛陀。為了表達其崇仰聖者之心情,他派遣一名天上的音樂師乾闥婆(Gandharva)先行在前。此乾闥婆以其美妙的偈歌完成了使命。而佛陀也伸出友誼之手歡迎帝釋,並且為之說法,回答帝釋所提出的問題。於是,帝釋以熱烈的讚歌歌頌佛陀。第二十六經的〈轉輪聖王師子吼經〉(Cakkavattisīhanāda-suttanta),經中論及了佛教的救世主──彌勒佛。基於此一理由,無疑的,它也是後期的作品。本經是與道德觀念起源有關的神話作品,並且是──由授記、憶念、教誡混合而成的著作。其中的「起源」(aggañña),在第二十七經〈起世因本經〉(Aggaññasuttanta)中,有極為詳盡的敘述。該經對於宇宙與生物的起源,以及文化與社會階級的起源所作的想像,能令人聯想起《往世書》。雖然如此,本經的目的卻與第三經〈阿摩晝經〉一樣,都是主張阿羅漢的完成與涅槃的證得完全與階級無關。
在《長部》中,佳妙的對話之一是第二十三經〈弊宿經〉(Pāyāsisuttanta)。此經係由否定有靈魂與來生的王族弊宿與鳩摩羅迦葉兩人的對話所組成。通常,經藏中的對話,扮演配角的人物大抵都是以持贊同意見的身份出現,他們只是就佛陀所說插一下嘴而已,而此〈弊宿經〉卻是一活潑生動的對話錄,經中對話的情形,不免令人想起了柏拉圖的對話錄。但是,本經並不是根源性的作品,而是帶有傳聞性質的對話;這是借用自其他宗派的。《長部》的最後三經,最能顯示《長部》總結性的編纂是在相當晚的時代。此中,第三十二經〈阿吒囊胝經〉(Āṭānāṭiyasuttanta)只是一防禦龍蛇鬼神的咒經,第三十三經的〈等誦經〉(Saṅgīṭisuttanta)與第三十四經〈十上經〉(Dasuttarasuttanta)二者係仿傚《增支部》的文體所成;如同其內容類似論典,其形式也是採問答示教的體裁。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佛世時的印度六師外道之一,十師外道之一。又作阿耆多枳舍欽婆羅、阿那那只奢甘婆羅、阿巿多雞舍甘跋羅、阿夷多雞舍劍婆利、阿夷耑其邪今離等。ajita(阿耆多),意譯無勝,ckeśa(翅舍)是毛髮,kambala(欽婆羅)是衣。玄奘譯之為「無勝髮褐」。「髮褐」即有毛髮衣之人。西藏語意為有不勝假鬘。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的一生事蹟不詳。後人僅知其學說係屬感覺的唯物論者、斷滅論者。也就是徹底的唯物論者。他認為,唯有地、水、火、風四元素乃真實存在者,虛空為此四元素之存在、活動的場所。人由此四元素所成。命終之後,地大還歸地,水大還歸水,火大還歸火,風大還歸風,五官之能力歸入虛空。賢者或愚者,皆因身體死而斷滅。死後一切皆無,靈魂亦不存在。從而,現世或來世亦不存在,故不受善惡業的果報。甚至於布施、祭祀及供犧亦無意義。此種學說,在認識論上是採感覺論的立場,在實踐上則為快樂論的立場。像這種不承認有物質以外的精神(或靈魂)存在之徹底唯物論者,佛典稱之為順世外道(Lokāyata)。印度人稱之為「卡爾瓦卡」(Cārvaka)。
《維摩經義記》稱此外道為自然見外道,謂其說一切法自然而有,不從因緣。《注維摩詰經》卷三云(大正38‧351a)︰
「什曰︰阿耆多翅舍,字也;欽婆羅,麁衣也。其人起見非因計因,著麁皮衣,及拔髮、煙熏鼻等,以諸苦行為道也。肇曰︰阿耆多,字也;翅舍欽婆羅,麁弊衣,名也。其人著弊衣,自拔髮,五熱炙身,以苦行為道,謂今身併受苦,後身常樂者也。」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七〈沙門果經〉;《大般涅槃經》卷十九;《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一九八;《百論疏》卷上之中;《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七;《宗鏡錄》卷四十六;《翻譯名義集》卷二。
佛陀在世時中印度摩揭陀國國王。又作阿闍貰王、阿闍多設咄路王、阿社多設咄路王、阿闍多沙兜樓王。意譯未生怨、法逆。其父為頻婆娑羅王,母名韋提希,故亦稱阿闍世韋提希子。相傳頻婆娑羅王年老無子,欲求一子。時,相師占曰︰「毗富羅山有一仙人將死,死後必托生為太子。」王求子心切,聞言即遣人暗殺仙人,夫人遂有孕。如是,以其未生前即已結怨,故稱之為未生怨。又有一說,謂阿闍世王初生時,相師預言此子後將弒父,王驚怖萬分,遂自樓上將之投棄,然僅斷損一指而未死,故又稱婆羅留支(Balaruci,意譯折指、無指)。
阿闍世長大後,被立為太子。後受提婆達多(Devadatta)的教唆而自立為王,將其父幽禁於地牢中,並削其足底,終使其餓死於獄中。在位三十二年(一說二十七年)間,吞併鄰近諸小國,國力強盛,並嘗與迦尸國波斯匿王數度交戰。其間,嘗深悔弒父之罪,乃依耆婆之勸,皈依佛陀,此後乃成為佛教教團的大護法。佛滅後,分得佛陀遺骨八分之一,起塔供養;又竭力協助摩訶迦葉等於七葉窟結集佛典。據傳王於佛陀入滅前八年即位,歿年則為佛滅二十四年後。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二;《長阿含經》卷十七〈沙門果經〉;《觀無量壽經》;《雜阿含02經》卷四十六;《出曜經》卷二十二;《阿闍世王經》。
古印度摩揭陀國阿闍世王之大臣。又稱雨舍、禹舍、雨勢、行雨,音譯作婆利迦或婆利沙迦羅。據《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說,阿闍世王為太子時,生惡逆心,欲害其父頻婆沙羅而不得便,後因提婆達多及雨行的邪言惡法,乃促成太子的惡行。另據《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所述,阿闍世王即位後,雨行為其大臣。時阿闍世王欲伐跋祇,遂派遣雨行詣耆闍崛山,請問世尊此舉是否適當。時世尊告訴雨行,跋祇有講議正事等七事,能使其國久安而不損。阿闍世王因而停止伐跋祇之事,並令雨行於恒河南岸築城壘以禦跋祇。此城壘即華氏城(巴陵弗城),後成為摩揭陀國之首府。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七〈沙門果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般泥洹經》卷上。
六師外道之一。又作富蘭迦葉、不蘭迦葉、老迦葉、布剌拏迦葉波、補剌拏迦葉波、晡剌拏迦攝波,或單稱富蘭那、脯剌拏。「富蘭那」為其名,意譯滿,或究竟。「迦葉」為其姓,意譯龜、飲光,或護光。係佛在世時,住在中印度、甚有勢力的外道,《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云(大正1‧107b)︰「有不蘭迦葉,於大眾中而為導首,多有知識,名稱遠聞,猶如大海多所容受,眾所供養。」
據《法句譬喻經》卷三〈地獄品〉所說,富蘭那為舍衛國的婆羅門師,有五百弟子,嘗請王允許與佛比試道力,後敗而知慚愧,至江水邊,投水而死。復有一說,謂富蘭那是奴隸之子,常裸形。
關於其學說,《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20c)︰「我聞富蘭那為諸弟子說法︰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云(大正1‧108a)︰「彼不蘭迦葉報我言︰(中略)於恒水南臠割眾生亦無有惡報,於恒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眾,利人等利亦無福報。」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云(大正12‧474b)︰「有大醫名富蘭那,(中略)為諸弟子說如是法︰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無有白業無白業報,無黑白業無黑白業報,無有上業及以下業。」
由此可知,不蘭迦葉認為人的行為與果報無關。所以作惡無罪報,行善無福報。殺人與布施的價值是平等的。
此外,依巴利《增支部》六‧五十七所述,他將人分為六種階級,即(1)黑生(kaṇ-hābhijāti)︰指屠者、獵師等古代印度人視為賤業者;(2)青生(nīlābhijāti)︰指佛教比丘及業論者、所作論者等;(3)赤生(lohitabhi-jāti)︰指尼乾子之徒;(4)黃生(haliddabhi-jāti)︰指在家的裸形者;(5)白生(sukkab-hijāti)︰指邪命外道;(6)最勝白生(parama-sukkābhijāti)︰指難陀跋蹉(Nanda-vaccha)、瞿沙商吉迦(Kisa-saṅkicca)、末伽利瞿舍梨子(Makkhali-gosāla)等人。並以黑生為最下級,越白則階級越高。
◎附︰黃心川〈富蘭那迦葉的道德否定論〉 (摘錄自《印度哲學史》第四章)
富蘭那迦葉的生平和思想留下的史料不多。迦葉是他的族姓,富蘭那是他名字,有人根據他的族姓,推測他是一個婆羅門出身的人,但此說曾被很多學者所否定。據西元五世紀斯里蘭卡的佛音說,他是一個奴隸的兒子,生於牛舍,在年輕時曾裸形露體地從奴隸主家裏逃出,後在群眾中說教,獲得了聲名,成為王舍城的「名德宗主」。後來他在和佛陀的一次爭論中遭到失敗,投河自盡,時在佛陀成道以後第二年。據南印度泰米爾文《女雄尼羅凱西詩史》和《摩尼彌伽羅》等記載,富蘭那是窶廬呾伽羅地方生活派的一個「領袖」和「賢人」。在南印度生活派中常常把拘舍羅和富蘭那並列,尊他們倆人為「祖師」。
他的學說在漢譯佛經中被稱為無因無緣論(Ahetu-appaccaya-vāda),在耆那教中稱為無作用論(Akriyavada)。他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偶然的。它們之間並沒有互相聯繫和必然的因果關係。「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他從這個哲學觀點出發,對社會上的一切宗教道德都表示了懷疑和否定。他說︰「不論自作(何事)或教人作,截、使截,苦、使苦,惱、使惱,栗、使栗,殘害生命,取非所與,踰人家牆,劫盜掠奪,與人妻通,口為妄語,行如此事,非為惡也。若有人焉,以鋒利輪寶,臠割地上眾生,以為肉聚,以為肉塊,不因此事,而生罪惡,亦無罪報。有人於此,行恒河南,殺或使殺,截或使截,苦或使苦,不因此事,而生罪惡,亦無罪報。有人於此,行恒河北,從事布施、或教布施,從事祭祀、或教祭祀,不因此事,而生功德,亦無福報。不因布施,不因調御,不因禁戒,不因實語,而生功德,亦無福報。」
富蘭那出身於奴隸,從他切身經歷中體會到了統治階級的殘暴、貪婪和婆羅門教的虛偽,因而大膽地對他們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批判,他公開反對統治階級的善惡標準和輪迴業報的說教,並且宣稱「使用暴力不以為罪」,把矛頭直接指向統治階級,他的這種思想在喚醒人民覺悟中有著一定的意義,但是他懷疑一切,否定一切,抹殺是非界限,否定一切道德。對真理的認識超過了限度,也就成了謬誤。因之,他的這種反抗是無力的。富蘭那的學說宣泄了一部分下層群眾在統治階級暴力鎮壓下既要反抗,但又感到無能為力的無可奈何情緒。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七〈箭毛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卷三十九;《寂志果經》;《撰集百緣經》卷一;《蓮華面經》卷下;《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摩訶止觀》卷十(上)。
印度正統宗教哲學的核心文獻,是廣義吠陀文獻的最後部份,又稱為吠檀多(Vedānta)。這是長時期彙集而成的文獻。總數約二百種,內容有散文,也有韻文。其中的五十種,已由徐梵澄譯為中文,名為《五十奧義書》,在中國大陸與台灣,皆有刊行。
奧義書的梵語為upa-ni-ṣad。此詞的語意有很多種不同的說法。就語源上說,它有「對峙」、「親近接觸」之意。可能取師徒之間「近坐」(近侍)的意思,但在所有古文獻裏,對該字的意義都沒有明確的敘述。從《沙他帕他梵書》(Śatpatha Brāhmaṇa)以來的文獻所採用的都是「對照」與「對質化」的意思,也就是「汝即是它」(tat tvam asi)的究極相連之大小宇宙的對照與對質化。也許這意義符合了敘述結合關係的古奧義書文獻的內容,因此學者們就把它翻譯成「不可思議的同一化」或「結合」,由此乃產生奧義與祕義的意思。
一般而言,冠上奧義書之名的文獻,大約出現了一0八種,其中十三種是吠陀的奧義書,與其他各種不同。若由文體加以區別的話,可分下列各類︰
(1)古代散文奧義書︰《Bṛnadāraṇyaka》、《Chāndogya Kauṣītaki》、《Aitareya》、《Taittirīya》、《Kena》。
(2)韻文奧義書︰《Īśā》、《Kaṭha》、《Kāṭhaka》、《Śvetāśvatara》、 《Muṇḍaka》。
(3)新式散文奧義書︰《Pra'sna》、《Mā-ṇḍūkya》、《Maitri Maitrāyaṇa》。
此外,到二十世紀才發現的散文奧義書有《Chāgareya》與《Ārṣeya》二種;韻文奧義書有《Bhāṣkaramanta》一種。從它們與佛典的關係來推測,這些奧義書的年代大約在西元前600年到西元200年之間。
奧義書的中心思想,若用一句話加以概括,可以說它是在探究「梵我一如」的究極根本原理。由於這一根本原理並非梵書中的生主(Prajāpati),而且此時貴族也已取代祭司而登上舞台,因此我們可以依此推知當時社會對祭祀萬能之僧職權威的反動。此外,對唯一根本原理的探索是《梨俱吠陀》第十卷哲學讚歌(Puruṣa 、Prāṇa、Akṣara等等)以來的傳統。從歷年來學術界對「梵」、「我」的文獻學研究成果可以清楚地看出此二概念晉昇為奧義書最高原理的歷程。
一而一切、脫離相對、超越比較、斷絕言慮、不立文字等諸境界是不滅的。在完全一致的情況下,發現不變的宇宙性與個人性的究極原理,正是奧義哲學的精髓。
十七世紀中葉,蒙兀兒帝國王子,篤學的Mohammed Dara Shakoh用Oupnek'hat之名,將五十篇奧義書翻譯成波斯文。1801年~1802年Anquetil Duperron將它翻譯成拉丁文介紹給西方學者。哲學家叔本華的學生P.Deu-ssen將具體代表性的奧義書六十篇翻譯成德文,這真是不朽的業績。
與這些哲學家的浪漫式評價相反的另一種探討方式,是宗教民俗學等實證的批判或研究。這些專家學者,在奧義書中的「原始的思考(尤其是對睡眠的追索)」方面從事探討,他們在古代祭儀中尋出奧義書之世界觀的基型,而且相當成功地將它定在正確的位置上。其中重要的是在奧義書之中,古樸原始的成分與現代的哲學性、組織性的成分都融為一體。這個特徵,預示了後代印度一般世界觀的一種性格。
◎附一︰Charles N. E.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思想與宗教》第二篇第五章(摘錄)
婆羅門早期的哲學思考,主要記載在名叫「奧義書」的論著之中。這些作品中包含的教義,習慣上被當作是祕密的或祕傳的東西,不是像佛教或耆那教那樣聲稱為大眾的福音。這個教義並未加以系統化,也從未被像佛陀這樣的人把它前後統一起來。它興起於各種「波利沙」(即有學問的婆羅門社會)之中,大約最盛行於印度西北部。當然有一個共同的觀念基礎,但是這些觀念表現有不同的說法。我們有夜若跋迦的教義,也有優陀羅迦‧阿廬尼及其他大師的教義,而且每個教義都具有某種個別性。這些教義只不過說是智者的言教,並無人試圖把它們加以調和。有許多表面矛盾,是因為使用不同的譬喻來說明無可形容之物的各個方面而引起的,而某些真正的矛盾則是因為有不同的學派存在而產生的。因此,不論是印度人或歐洲人試圖對此古代教義作出協調的概說,都可能是錯誤的。
奧義書數目繁多,編著於不同的時期,並不都是一樣受人尊重。它們代表不同的觀念體系,某些後期奧義書則顯然是宗派性的。奧義書的集子有四十五部、五十二部和六十部的,而《目迦帝迦‧奧義書》提出有一0八部的目錄。這是現在印度通常承認的數目。但是施拉德說,除了這個目錄以外,還有許多奧義書原稿,並且指出這些原稿雖然可能是現代作品,但是沒有理由說它們是偽書。根據印度人的觀念來說,對於現在或者將來出現新的奧義書,無人會因為是新書而表示反對。一切啟示書都是永恒的和自存的,但是它可以在適宜的時候自己出現。
許多比較近代的奧義書,彷彿是個別作家的作品,可以稱之為普通歐洲意義所說的論文或詩篇。但是較古的奧義書,除了很簡短的以外,顯然都不是個別人物表明他自己的信念的作品,而是某一學派認為應該包括在本學派經典之中的哲學格言和故事文集。好比有一部哲學性的民間傳說,每一學派從中選擇自己認為最佳的若干部分,精細地加以闡述。所以在五部古代奧義書中,都記載有一個寓言,證明呼吸是人的根本不可少的維持生命的要素。《旃陀伽耶‧奧義書》和《布利哈德‧森林‧奧義書》都記載有幾乎相同的故事,敘述阿廬尼祭士如何受惑,並如何受教於一位國王。《憍悉多吉‧奧義書》的開端也記載有類似的故事。最後所說的這兩部奧義書中,並記載有兩段對話,在對話之中阿闍世王說明人死後靈魂的命運。這兩段對話,除了一段內容比較充實以外,沒有多大的差別。(中略)
較古的奧義書和吠陀典籍的其它部分有關係,有時候形成一部《婆羅門書》的附錄,因而所討論的題材逐漸由儀式轉變為哲學。如果說這種編排法就是古代印度沈思的起源,那就未免過甚其詞了。因為《梨俱吠陀》的某些讚神詩歌純粹是哲學性質的,但是這種編排法卻說明了婆羅門思想的一個漫長時期,在此時期之中,沉思無法脫離儀式,而且也受到物質觀念的阻礙。諸奧義書常常被稱為是直覺的和觀念論的,但是它們在許多章節中──也許是在大多數章節中──不完全成功地致力於分離精神和物質事物。「我」或精神,就人來說有時候被認為就是呼吸;就自然現象說就是空氣、蒼天或虛空。有時候它又被描寫為位在心中,大如姆指,但能變得更小,在血管中流動,並在瞳孔中出現,也能變得無窮大,與世界靈魂合而為一。但是當思想獲得翼翅,高飛於這些物質幻想之上的時候,奧義書的學說就與佛教分享光榮,同為印度知識界最精美的產物。
在印度,宗教生活向來被認為是一段尋求真理的旅程。甚至最正統的祭士的綱領也承認這一點。有一個時期人們覺得儀式是徒然無益的,人們要求關於事物本質的知識。雖然後期的教條主義斷言,這種知識是神的啟示所給與的,但是吠陀典籍中表現有真正的尋求真理和沉思的音調,而且這種音調在一長串的印度作家自始至終從未完全停息。吠陀典籍以著名的語句問道︰「誰是天神,向其奉獻祭禮﹖(中略)宇宙創造者,及其維持者,(中略)彼影即永生,彼影即死亡,其為誰人哉﹖」甚至還有大膽的語句︰「宇宙造成以後才有諸神。誰知宇宙從何而生﹖居於最高天界者,是此宇宙監督人,他能知悉其事,甚或他亦不知。」這些深奧的探究──其它國家同時代的文獻中,也許沒有與其類似之物──逐漸被許多其它探究所增補了,雖然或許並未擴大;人們也未失去信念,認為有一個答案,這個答案就是真理,此真理被人知道以後,即是生命的目的。歐洲人會問,真理有什麼用途﹖但是對於印度教徒來說,神性的知識就是目的與狀況,而不是手段。知識並不被認為是使用來改進世界的某種東西,也不是為了任何其他用途。因為使用和用途意味著被利用的東西是從屬於目的,並且比目的的還下劣。而神性的知識則是宇宙的頂點和宇宙的意義,或者從另外一個觀點來說,是外在世界的消滅和個人的消滅。所以印度教徒並不期待聖人有慈善行為或者任何活動。
正如上文所說,印度對於這些問題的特有的(雖然並不是唯一的)回答,是除了神以外,或者更確切地說,除了梵以外,沒有真正存在的事物。靈魂和梵同為一體。在同一意義之下,我們所知覺的外在世界也不是真實的。外在世界就某種意義而言,是梵的發展變化,或者甚至只是幻覺而已。這個學說不是普遍信奉的,譬如說,舊派佛教曾經嚴厲批判和否認過這一學說,但是這個學說在後期佛教中再度出現,說明它支配了印度人的氣質。在後期佛教中,佛陀以驚人的變化,被認為和宇宙精神同為一體。上面我所引述的這一學說的形式,雖然是吠檀多的綱要,但是很難從歷史觀點上正確地說,這是較古老的奧義書的綱要。較古老的奧義書的教義不是那樣完整和堅定不移,而是更含糊不清,是試驗性和暗示性的,而且有時候受到物質概念的阻礙。但是這個教義顯然是吠檀多的前驅,虔誠的吠檀多信徒能夠證明他的教派是從這個教義產生的。
我們可以引述一兩段著名的文字,以代替敘述奧義書的大意。一段文字是引自《布利哈德‧森林‧奧義書》,記述夜若跋迦將退居森林作隱士之時,欲以其財產分與兩名妻子。迦旃延尼子「只有婦女所有的知識」,而彌勒則「精通梵文」。後者問丈夫說,如果她占有全世界,能否永生不死。「不能」,他回答說,「你的生活可以像富人的生活一樣,但是沒有永生的希望。」彌勒說,她不需要不能使她永生不死之物。夜若跋迦開始為她講解神我教義,所謂神我即是我或本質,即是人和宇宙的精神。「丈夫之可親者,非為丈夫之故,乃為神我。妻子之可親者,非為妻子之故,乃為神我。兒孫、財富、婆羅門、武士、世界、天神,吠陀典籍,乃至一切物之可親者,非為此一切物之故,乃為神我。神我者,可見可聞,可以知覺,可以憶念。已見已知神我者,即知一切宇宙,(中略)不在神我中而在他處覓求婆羅門、武士、世界、天神或吠陀典籍者,不能獲得此一切物……。」
「猶如一切河流集聚於大海,一切觸覺集聚於皮,一切味覺集聚於舌,一切氣味集聚於鼻,一切顏色集聚於眼,一切聲響集聚於耳,一切知覺集聚於意識,一切知識集聚於心中,一切行為集聚於手中,(中略)猶如鹽塊,沒有內外,除鹹味外,一無他物;此神我,亦無內外,即是知識,而非別物。彼(人的靈魂)從此諸生要素而生,亦隨之而消滅。彼(於人死)離去以後,人即沒有知覺。」講至此處,彌勒表示驚訝不已,但是,夜若跋迦繼續說道︰「我所言者並無使人驚訝之事。愛妻,彼神我,確實不朽,不可毀滅。當其似為二性之時,則一性見一性,一性嘗一性,一性敬禮一性,一性聽一性,一性觸一性,一性知一性。若唯有神我是此一切物,則我們如何能見、嘗、聽、觸、知其它之物﹖以彼力敵,我們能知此一切物,我們如何能知彼耶﹖彼神我,可用否、否(奈提、奈提)二字予以說明。它不可理解,因為它不能加以理解;它不可毀滅,因為它不能被人毀滅;它沒有執著,因為它不執著自己。它沒有束縛,沒有痛苦,沒有衰亡。愛妻,人焉能知知者乎﹖」說完這段話以後,夜若跋迦就到森林中去了。同一作品的另外一首頌偈中宣稱,「這個偉大的、不衰不死、永生、沒有恐怖、非生而有的神我(我),實際上就是梵。」
這一學說顯然被認為是夜若跋迦的知識的精華,居然傳授與一婦女,這是有趣味的事。(中略)
與梵結合,可以獲得至樂,結合之道是梵的知識。這種知識往往說是可以通過苦行而取得,但是苦行雖然一再被教導為必需之事,卻彷彿(至少在更高的解釋中)被認為是不可缺少的訓練,而不是認為它本身具有效驗。這一論題,有時候是用幾乎是佛教的合理精神以及輕視為禁欲而禁欲的精神,來加以探討。所以夜若跋迦向伽爾祇說道︰「凡不知不可毀滅者的人,即使在此世間奉獻犧牲,舉行祭禮,以及實行苦行一千年,他的德行終將毀滅。」《旃陀伽耶‧奧義書》中描寫有一段值得注意的事件。三堆聖火決定要教導一名因為過嚴肅樸素生活而憔悴不堪的學生,告訴他說,梵即是生命、至樂與虛空。
與「梵是至樂」這一概念相類似的,還有說它是光明或「光中之光」的描寫。有一段美麗的文字說︰「永恒的寧靜屬於那些有智慧的人──他們在自己本身中見到它(梵)──而不是屬於其它的人。他們感覺到最高不能用言語表達的至樂,說︰這就是那。我如何能夠理解它呢﹖它自己有光披﹖或者它是反映光明嗎﹖在那裏,日月星辰都無光輝,閃電也不發光,更不必說這一堆火了。它放光時,一切事物隨著放光。整個世界在它的光明照耀之下。」
在大多數我們查閱過的典籍之中,「梵」和「神我」這兩個詞,都是不具人格的,以致不能用「神」字來代替。在其它各節文字中,神的概念則比較具有人格。宇宙常常說是梵放射出來的,或者說是梵呼氣呼出來的。分別強調這一過程的起源和結果,我們就得到了宇宙的創造者和主宰這一觀念,即通常以伊濕伐羅──自在天──這一名詞所表達的觀念。但是即使是使用這一名詞的時候,印度教思想在更微妙的時刻,仍然傾向於認為創造者和創造物都是幻覺。在與世界存在相同的意義之下,也存在著世界的創造者,它是梵的一個方面,但是更深的真理是二者都不真實︰只有一個一,這個一既不是創造者,也不是創造物。在一個有如此複雜的神學的國家之中,如果說一神論常常是興起於泛神論,那就有些不可靠。但是在編纂奧義書的那些沉思學派之中,泛神論卻往往是一神論的起源。比較古老的觀念是,有一個微妙的本質遍佈於一切天地萬物及統治天地萬物的神祇之中。這個本質被精神化而成為據說是夜若跋迦所創導的梵的學說,只是經過補充的過程,這個梵才具有人格,而且有時候被認為與某一特殊天神,例如濕婆,同為一體。具有人格的伊濕伐羅的學說,是在年代不明確的《尸吠多尸伐多羅‧奧義書》中精心構成的。這部奧義書以幾乎是伊斯蘭教一神論的讚神詩歌來讚美它。「讓我們知道偉大的主中之主,最高的神中之神,主宰中之主宰,最高無上之神,世界之主,應受讚美。」但是這種一神論的熱情,未能維持很久而不恢復大家所熟習的泛神論語調。同一奧義書中說︰「你是婦女,你也是男子;你是少男,你也是少女;你是老翁,持杖蹣跚而行;你出生之時臉面朝著一切處所;你是深藍色的蜜蜂;你是紅眼綠鸚哥;你是電雲、季節和海洋;你無限量,因而無起始,一切世界是你所生。」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奧義書與佛教〉(摘錄自《中觀哲學》第一章)
自從西方人開始鑽研佛典以來,許多所謂的「東方通」幾乎都一口咬定佛陀不過是奧義書先知的預言與教誡的奉行者。這種說法無非是認定印度哲學是沿著唯一的傳統──奧義書而發展。佛教與耆那教被視之為是奧義書系統(有我論)的分支流派而不是根本上的不同,這種解釋並沒有完全把握到佛教與婆羅門教本身內在的重大差異,以及彼此排斥的態度,這種看法實在是頭腦簡單、大而化之(oversim-plification)。
同樣的,佛教本身不同學派之間固然也有一些不同,可是這些差異,不是被忽視就是被過分的渲染,所以有的人亦試圖把佛教的不同學派當作不同的思想系統。不過從吠陀(Vedas)這一系統所發展出來的學派(數論、勝論、彌曼差、尼耶、吠檀多與瑜伽學派)就不曾犯過這種錯誤,他們認為儘管學派不同,佛教還是佛教。佛教本身的學者也有一些偏差的觀念,囿於宗派的門戶之見,小乘與大乘之間的長久以來的諍論即其著例,各以為只有它才是直承佛陀正統,餘則為旁出小兒,這也是「頭腦簡單大而化之」。這錯誤的看法絕無法看出佛教哲學發展的歷程,更談不上中觀思想的把握。從巴利文獻看來,許多佛陀的對話都是一種「隱藏的哲學」──僅扼要的勾出佛陀思想的大概,烘雲托月,言有盡而意無窮。比較起來,奧義書顯得更有組織、更有系統。但是佛教各學派從原始佛典所得的啟示卻較奧義書所產生的學派從奧義書所得為多,從思想的傳承看來,佛教並不是一個單一思想的系統,而是許多思想系統的母體。佛教不會因為思想基礎的不同而排斥那些合理、正確的思想。吾人如欲對印度哲學之發展有一正確而豐碩的認識,那麼就不應該忽視佛教與奧義書的差異,甚至於佛教本身內在思想的流變亦應重視。如果我們回顧檢視奧義書與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的過程,則不難發現筆者上述的看法應是正確的。(中略)
在佛陀的對話中,我們可以呼吸到完全不同的氣息。佛陀的對話中充滿著與奧義書之「有我論」相反的精神。佛陀與佛教不僅是對膚淺、偽善的宗教儀式主義反動──奧義書則自認為祭祀萬能,更重要的是佛教反對「有我」的意識形態與實體形上學。佛陀自稱他所有的哲學觀點是「自覺自悟不由他」,所謂「自覺誰禰師」是也,絕無襲自奧義書或其他的大師。雖然佛陀常常提到「大梵天王」(Bra-hmā),可是從未提到婆羅門教心中的「絕對」──「梵」,前者是指一天神,在佛教中他的地位並不很高。佛陀常以自創另一新傳統自許,開出前所未有的新道路。在《梵網經》(Brahmajāla)、《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及許多佛典中,佛陀對當時流行的各家學說、哲學理論詳加檢討論究,並斥之為獨斷的「惡見」(diṭṭhivāda),而與吾人的精神生活不符。在風氣保守的古代,這種作法絕不是繼承某一傳統所應有的。我們絕不能說佛陀與外道之間的差異僅是宗教上與實踐上的,儘管說這些宗教的觀念與修行的方法已經被視為哲學上的論題。
如果說「有我論」曾經是佛教的重要理論,何以它會如此的隱晦密藏,甚至連佛陀的及門弟子也不知道﹖反之,奧義書之中,幾乎在每一段經文的字裏行間都一再強調「我」的「實在」性。佛陀之崛起即高唱沒有靈魂、沒有常恒不變的實體,更精確的說,佛陀基於道德意識、業力果報的立場力斥腐化奢靡的舊思想。一個常恒不變的靈魂將會使生命失去應有的意義,因為在此情況之下,任何的努力亦無法使生命提昇;而曠廢隳墮也沒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如此將會導至否定因果的「無因論」(akriyā-vāda)。尤有甚者,依佛教之見,「我」是一切執著、貪瞋癡的根源,如果執著有「我」,如此便會執持不放,而不喜任何與之相反的理論。這樣一來,則「薩迦耶見」(sakkāyadiṭṭhi,即所謂的實體見)即是最根本的無明,一切煩惱均由此而產生。如上所述,無我論實為佛教形上學與解脫論的心髓。
在巴利文佛典中常常出現「一切無常」的經文,如《大般涅槃經》(Mahā Pari Nibbā-ṇa)第六章第七節說︰「萬物實無常,生滅性不定。生而復幻滅,云何得福祉﹖降伏生滅法,諸法和合事,當自滅毀壞。汝等當精進,成就聖賢法,離苦得大樂。」這是佛陀最後的教誡,亦可視之為一生教法的縮影。
巴塔查雅教授(V. Bhattacharya)在他的大作──《佛教基本觀念》(The BasicConception of Buddhism)一書中,引用許多文獻,分析爬梳,最後下了一個結論︰無我論是佛教的基本教義,他說︰「關於這一點,由於資料實在太多,筆者無法一一列舉。總括的說,外道所主張之常恒不變『我』可說完全為佛陀所否定,如此才可以鏟除貪瞋癡的根源。」另一位著名的佛學專家,已故的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 batsky)也同樣的強調此一觀念,他說︰
「佛陀稱常恒不變『我』之理論為『愚昧者之理論』,這即是意味著佛陀向一根深蒂固的古老學說挑戰。當佛陀提到『無我』時,在言語之中很明顯的可以感受到一種不滿、甚至是敵對的氣息。佛陀的理論是︰一切諸蘊固然會隨著眾生的生命而活動,但是一旦眾生證得不退解脫時,諸蘊的活動即漸次受到控制──這是整個佛教教義的中心。正如戴維斯夫人(Mrs. Caroline Rhys Davids)所說的︰佛教是如此細心週密的架構其反實體論(anti-substantialist)的立場。或許我們可以再加上一句話︰整個佛教的歷史,無非就是一連串探索佛陀本懷的歷程,以及在求深化佛陀發現的直覺洞見。」
經過上述的討論,我們才能正確的認識佛陀與奧義書的關係。此二者對宇宙人生提出了相同的大前提──存在是痛苦的,而且人生之「苦」(duhkha)具有普遍性(如云一切皆苦)與深切性(如云三界如火),現象界的存在充滿著缺陷與痛苦。此二者也都提出一種沒有痛苦與繫縛的理想界。不過奧義書說得較為肯定明確,甚至有點武斷──「喜樂淨識梵」(vijñānam ānandaṁ brahma)。佛陀則以烘雲托月的反面手法,強調該理想境界不是什麼;涅槃乃是「否之否定」。此二者亦皆明言此一終極究竟的理想不是經驗所能定性限定的,絕非任何吾人所知之事物所能比擬的。「沉默」是他們所常用的「語言」。他們同樣認為經驗性的方法、生理器官、懺悔禁忌與祭祀等都無法達到此一境界,唯有直觀的澈悟「實在」的本質才能超越此一痛苦的生命,提昇到理想目標。奧義書認為「我」就是「實在」,「我」與吾人之身體(kośas)的合一是錯誤的,偶然的,要瞭解體驗「我」的本質唯有除去這錯誤的合一。除了把握「我即是梵」以外,別無他法可以成就解脫大業──恐懼、惡意與執著都無法傷害它的境界。把握到「我」的本質即是滿足一切的欲望,而這就是超越一切的欲望(akāma)。
佛陀則不是把「我」普遍化(universalization)而達到「無欲」的目標,他是反其道而行,把「我」全部否定了。其理由為︰一旦我們把某事物假設是永恒不變、充滿喜樂,我們便會執著不放,厭惡任何與此相反的事物,佛陀認為這種觀念就是一種束縛(saṁsāra)。「我」是一切煩惱的根源,要親證涅槃就必須澈底的消除「我」見。奧義書認為「我」就是「真實」;佛陀則認為那恰好是根本的,原始的錯誤觀念,絕非「真實」的本來面目。佛陀深深的體會到︰奧義書所謂的最高經驗──「梵有」(brahmānubhava),而奧義書說「梵有」不是「我」之否定,這只見其特殊性與有限性,事實上我們應該瞭解到生命的整體性。另一方面佛陀也體會到最高意境的否定的那一面,諸如無智、無識等等。佛陀與奧義書都提出「全然無欲」的理想目標,可是其實踐的方法卻大相逕庭,相異其趣。佛陀偉大的精神力量開創了邁向提昇生命,追求人生義蘊的新道路,不過它是一條側重於批判、否定的大道。
羅達克那須南教授(Radhakrishana)在他許多著作中,道出了佛陀與奧義書的差異。如云︰「如果說佛陀與奧義書之間有任何差異的話,那麼這絕不是他們對經驗世界(即有漏的世間,saṁsāra)的看法,而是其『真實』(即涅槃)論。」他又說︰「佛教與奧義書之間的基本差異似乎於對形上學的『真實』──萬物與個人的永恒不變『實體』的看法有所不同。(中略)佛陀認為在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流以及輪迴世界之中,並沒有一個常恒不變的『實體』或是原則。但是這句話並不是意味著除了無常變化以外,世間再也沒有真實的事物了。」
佛教與奧義書之間既有如上述形上學之根本的差異,而形上學乃是每一思想系統的根本骨架與磐石,那麼,難道基本上形上學的差異(fundamental metaphysical difference)不正是其他一切差異的根源麼﹖如果佛教真的是如徹爾巴斯基教授在其《佛教涅槃觀》(Bud-dhist Conception of Nirvana)一書中所說的︰「佛教僅是重述奧義書的思想,只不過重點不同而已。」那麼佛教所強調的重點應該值得吾人注意,特別是因為佛教的思想已經牽涉到根本的形上學的本質之差異。佛教與奧義書可說是屬於同一「精神之屬」(spiritual genus),可是卻不同「種」(species),而其差異則在於接受或者是否定「我」(永恒之實體)。
略云《僧祇律》,即大眾部所傳的廣律,故又稱《大眾律》。四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二冊。
大眾部戒律的傳來,遠在曹魏‧嘉平二年(250),時有中印度‧曇柯迦羅於洛陽白馬寺譯出《僧祇戒本》,並立羯磨受戒。晉‧咸康中(335~342)又有沙門僧建於月支國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升平元年(357)於洛陽請外國沙門曇磨羯多立壇受戒。但此諸譯本均已佚失。法顯因概律藏殘闕,於東晉‧隆安三年(399)與同學慧景、道整、慧應、慧巍等自長安出發往印度,後於摩羯提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寺(《法顯傳》中說是摩訶衍僧伽藍)抄得《摩訶僧祇律》梵本,於晉安帝義熙十二年(416)持還揚州。義熙十四年二月於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其後北魏明元帝元年(420)又有智猛等十五人往印度,於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409)復於波吒釐子城羅閱宗婆羅門家得《摩訶僧祇律》梵本,持還涼州,此本未譯。
據《法顯傳》說,本律乃根本大眾部所奉行,成立於五部分裂之前。大眾部實際是在佛滅後百年,由跋闍子(即婆麤富羅)比丘乞金銀錢而引起七百結集,終於發生異議而分立。本律即跋闍子比丘一方面結集之律,故舊傳為婆麤富羅律。以當時跋闍子人數眾多,成為大眾部,本律亦即是大眾部律。後來五部並立之大眾部律或與本律有廣略之殊,但實質不會有多少出入。如本律敘七百結集處,承認乞金銀錢之合法,又列舉五種淨法,即五種開許方便,均表見大眾部戒律的特點。至於持律者傳承出於陀沙婆羅一系,在本律五百結集文末,有明白記載。陀沙婆羅即七百結集時跋闍子方面上座,故本律之淵源所自,尤為明白了然。
本律的內容,卷一至卷二十二為比丘戒,包含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法、三十尼薩耆波夜提、九十二波夜提、四波羅提提舍尼、六十六眾學法、七滅諍法,共二一八戒。每戒之下,又有制戒因緣,結成條文及解釋。其他廣律各犍度的內容,可歸於各條解釋下的,都大量收入。特於波夜提第四戒下,將相當於《四分律》滅諍及拘𦖠彌等犍度的文字,幾乎全歸納進去。波夜提第四十別眾食戒闕,注云祇洹精舍梵本蟲噉。
卷二十三至卷三十三上為雜誦跋渠,相當於《四分》等律的諸犍度,但組織不同。雜誦分十四跋渠,每一跋渠各含十法。各跋渠內容為︰(1)受具足戒法,折伏、不共語、擯出、發喜等羯磨法;(2)舉、別住、摩那埵、出罪、應不應、隨順、他邏咃、異住、波羅夷學悔、覓罪相等羯磨法;(3)舉他、治罪法、驅出、異住、斷事法、園田法、田宅法、僧伽藍法、營事法、床褥法、恭敬法;(4)布薩法、安居法、自恣法、迦絺那衣法、衣法;(5)病比丘法、藥法、和尚法、阿闍黎法、弟子法、沙彌法、鉢法、粥法、餅法、菜法、麨法、漿法;(6)比尼斷事法、障礙不障礙法、比丘尼八敬法、內宿、內煮、自煮、受生肉、受生穀、自取、更受、皮淨;(7)重物、無常物法、癡法、見不欲、破信施、革屣法、屣法、浴法、末屑法、杖絡囊法;(8)蒜法、覆鉢法、衣紐帖法、腰帶法、帶結法、乘法、共床臥法、共坐法、共食法、機法;(9)為殺、不聽食人等肉,蒜法、皮法、揩腳物、眼藥、筒、籌、蓋法、扇法、拂法;(10)刀治、灌筒法、剃髮法、作具、破僧、和合僧、五百比丘結法藏、七百結集律藏、略說比尼;(11)毀訾、伎樂、香華法、鏡法、擔法、抄繫衣法、上樹法、火法、銅盂法、迴向法;(12)眾生法、樹法、樵木法、花法、果法、種樹法、治罪法;(13)七滅四諍事、調伏事、聽法、油法、粉法、刷法、梳法、簪法;(14)塔法、塔事、塔龕法、塔園法、塔池法、塔支提、供養具、伎樂供養法、收供養具法、難法。
卷三十三下至卷三十五為威儀法,約當於《四分律》法犍度,有七跋渠︰(1)布薩、食上法、教弟子法、依止法;(2)收床褥、治房、作廁屋法、上廁法、小便法、齒木法;(3)衣席法、障隔法、房舍法、涕唾法、護鉢法、行住坐臥法;(4)客舊比丘法、洗腳法、行水受水法、作浴室法、浴法、器物法、衣法;(5)阿練若比丘法、聚落比丘法、禮足法、語法、入眾法;(6)著衣法、前後沙門法、迎食法、乞食法、食時相待法;(7)然燈法、禪杖法、丸法、持革屣法、尼師壇法、謦咳法、嚏法、頻伸欠呿法、把搔法、放下風法。共五十條。
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上為比丘尼戒,包含八波羅夷、十九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薩耆波夜提、一四一波夜提、八波羅提提舍尼、六十六眾學法、七滅諍法,共二七九戒(戒本二九0戒)。波夜提中七十戒與比丘共,唯有攝頌而無解釋。
卷四十下為尼雜誦,有五跋渠︰(1)坐法、簟席法、纏腰、𮂛衣、女人嚴飾服、畜媱女、園民女、僧祇支法、浴衣法;(2)手拍、胡膠形、洗法、月期衣法、浣月期衣法、客浣衣處、懸注水、流水、根;(3)羯磨、憍奢耶、僧祇支、莊嚴法、優鉢羅花、結鬘法、紡縷法、壞威儀;(4)鉢事、覆鉢法、廁法、浴室法、阿練若處、迦絺那衣受捨;(5)二眾食淨不淨、三非比丘、三非比丘尼、無殘食法、八上座法。
本律二部戒的波夜提和眾學法,也以十法為一跋渠。比丘戒九十二波夜提為九跋渠、六十六眾學法為六跋渠、比丘尼戒一四一波夜提為十四跋渠。所有各跋渠之後,皆有攝頌,以便憶持。第一卷首有長行及九行頌明五事利益,相當於勸信序。卷四十末,有《摩訶僧祇律》私記,明本律傳譯經過。從上述內容,可見本律組織於諸部律中別具一格。
即在本律敘述兩次結集文中,都說本律總的內容有九法序︰(1)波羅夷,(2)僧伽婆尸沙,(3)不定法,(4)尼薩耆波夜提,(5)波夜提,(6)波羅提提舍尼,(7)眾學法,(8)七滅諍法,(9)法隨順法。本律篇聚,似以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波夜提、波羅提提舍尼、眾學(越毗尼)、威儀(越毗尼心悔)為七聚,此與《四分律》於五篇加偷蘭遮(惡作)惡說為七聚者不同。《四分》及《巴利律》,突吉羅依身口業分為惡作及惡說,本律則以輕重分為越毗尼心悔及越毗尼。戒條次第於諸律中本律與《巴利律》最相近。特別是九十二波夜提的次第,與《巴利律》出入很少。
至於戒相的開遮,本律與《四分律》有些顯著的不同。如離衣宿戒,《四分律》明相護衣(即招出前須到衣所在地),而本律通夜護衣(即只須夜間一度到衣所在地)。又還衣法,《四分律》即座還衣,而本律得停至半月。至於捉金銀戒多「染著者」三字,不染著者得使淨人畜,也是毗舍離跋闍子比丘許乞醫藥值的痕跡。總之,本律的限制,是比《四分律》為寬的。
本律四波羅夷每條之後各載制戒時地。其時間為佛成道後五年冬分第五半月至六年冬分第四半月間。但盜、殺、妄三戒因緣中皆有阿難侍佛左右。阿難於佛成道夜生,為佛侍者決非佛成道後五六年間事。制戒處所與所為制戒的人名,本律也多與諸律不同。「聽法」中說一切制聽皆在舍衛等八大城。
本律既為大眾部所奉持,故所許法相亦與大眾部一致。如卷二說捨過去未來佛不名捨戒,與大眾部許過未無體相合。卷十四說佛定中安慰五百客比丘,與大眾部許佛常在定中而諸有情謂佛說法相合。又大眾部為大乘所從出,故本律時流露大乘經意味。捉金銀戒說浴金銀菩薩形像;「塔法」說地下涌出迦葉佛塔;大妄語戒說比丘應善觀察真實義;波羅提提舍尼中說尸摩利比丘尼入金剛三昧,皆顯示大乘說法的萌芽。
本律波羅夷及僧殘戒條解釋下常引用本生經,亦為特點之一。此種引用,計有︰(1)舍利弗本事名稱王及大臣陶利因緣,(2)耶舍本事輕躁眾生食地味緣,(3)耶舍母本事名稱王夫人誘金色鹿緣,(4)難提本事仙人童子俱舍頻頭緣(卷一),(5)達膩伽本事眾生最初不與取緣,(6)又金翅與龍更相懺悔緣,(7)又大象王與獵師緣,(8)又大身象緣,(9)取衣比丘本事婆羅門為羊所觸緣(卷二),(10)瓶沙王本事名稱王畏罪緣,(11)又婆羅門殺那俱羅緣(卷三),(12)佛本生羅大波羅二鸚鵡緣,(13)輕躁比丘本事狼守齋緣,(14)增上慢比丘本事貧窮婆羅門緣(卷四),(15)優陀夷本事獼猴緣,(16)又嵩渠婆羅門緣(卷五),(17)二摩訶羅本事伽尸國婆羅門以豆巿驢緣,(18)林中比丘本事跋懅比丘畏鳥聲緣,(19)又象怖樹折緣,(20)譬喻龍王惜寶珠緣,(21)闡陀比丘本事鏡面王獼猴緣(卷六),(22)提婆達多本事野干主破水罐緣,(23)六群比丘本事五百獼猴緣,(24)闡陀比丘本事奴阿摩由緣,(25)又奴迦羅呵緣,(26)又王頭痛驅狗緣(卷七),(27)阿難本事鸚鵡遮禿掠王緣,(28)優婆難陀本事水獺捕鯉魚緣(卷八),(29)鳥生經(卷八),(30)《難提本生經》,(31)《三獸本生經》,(32)《象王本生經》(卷十二),(33)《怨家本生經》,(34)《長壽王生經》(卷十三),(35)《迦毗羅本生經》(卷十四),(36)《賢鳥生經》(卷十五),(37)《孔雀鳥本生經》,(38)《鳥本生經》,(39)《鱉本生經》,(40)《羅睺羅六年在胎本生經》(卷十七),(41)《仙人彌猴本生經》(卷十八),(42)《釋提桓因本生經》,(43)《獼猴王本生經》(卷十九),(44)《蛇本生經》(卷二十),45佛本生顛多鳥、獼猴、象三獸緣(卷二十七),(46)《舉吉羅本生經》,(47)《顛多梨鳥本生經》,(48)《鱉生經》,(49)《鸚鵡鳥生經》(卷二十九),(50)《長者子及賊生經》(卷三十五),(51)五離車童子本事五天子緣,(52)跋陀羅比丘尼本事梳頭人供辟支佛緣,(53)又婆羅門女供迦葉佛緣(卷三十八)。
此外,本律所引的經還有︰(1)《沙門果經》,(2)《劫具契經》(卷八),(3)《跋陀利綖經》,(4)《優陀夷綖經》,(5)《孫陀利經》,(6)《柔軟綖經》(卷十七),(7)《善來比丘經》,(8)《中阿含經》(卷二十),(9)《毗盧綖經》,(10)《六人綖經》(卷二十七),(11)《大愛道出家線經》(卷三十),(12)《增一線經》(卷三十一),(13)《大般泥洹經》(卷三十二)。由所引的經來看,可見本律集成時期是比較在後的。
有關本律的譯本,有《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題為佛馱跋陀羅譯,又有《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題為法顯共覺賢譯。《尼戒本》中眾學法齊整著內衣條開為十條,齊整披衣條開為五條,少生草上大小便等二條,故《尼戒本》眾學法為七十七條(明藏本內衣及披衣二條未開,多上樹過人條,故為七十五條)。《比丘戒本》前有六念法,為餘部戒本所無。二部戒本外,《出三藏記集》載有《摩訶僧祇部比丘隨用要集法》,後漢失譯,梁時已佚。
諸部戒本的傳來,以《僧祇》為最早。最初漢地比丘受戒羯磨依《四分》,誦戒一直用《僧祇戒本》。比丘尼最初受戒,也依《僧祇戒本》和羯磨。至於《僧祇律》譯出後即盛行,直至元魏之時北台法聰始罷講本律而弘揚《四分》。宋‧慧詢(375~458)、道營(396~478)、齊‧慧祐、慧光、隋‧靈藏(519~586)、洪邁等皆以善本律稱,但均無疏釋流傳。唐初關中猶盛行本律,後乃衰微。(隆蓮)
〔參考資料〕 平川彰《律藏の研究》第二章、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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