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行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業即行,非別義。種類雜多,故重二字。往生要集中本曰:「諸餘業行,不令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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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數)無量壽經說:往生彌陀淨土之人其業行之淺深有上中下之三類:一、上輩,捨家棄欲而為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念無量壽佛者。二、中輩,身不能為沙門修大功德。而能發菩提心,一向念無量壽佛,起立塔像,飯食沙門等,多少修善者。三、下輩,但發菩提心,一向念無量壽佛,乃至十念者。此三輩與觀經所說之九品有同異之諸釋。為曇鸞,淨影,嘉祥法位,龍興,憬興,源清之七師,以此為同。天台,義寂,孤山,靈芝之四家以此為別。淨土一家從鸞師之說,但視為開合之異耳。無量壽經下曰:「十方世界諸天人民,其有至心願生彼國者,凡有三輩。其上輩者,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修諸功德願生彼國。(中略)其中輩者,雖不能行作沙門大修功德,當發無上菩提之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多少修善,奉持齋戒,起立塔像,飯食沙門,懸繒燃燈,散華燈香,以此迴向願生彼國。(中略)其下輩者,假令不能作諸功德,當發無上菩提之心,一向專意乃至十念念無量壽佛,願生彼國。」曇鸞之略論曰:「無量壽經中唯有三輩上中下,無量壽觀經中一品分為上中下,三三而九,合為九品。」
八犍度
(名數)一、雜犍度,雜說四善根,四聖果,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法,故名。二、結使犍度,結使者,煩惱之異名也。說三結,五蓋,五上分結,五下分結等,乃至百八煩惱,故名。三、智犍度,智者智慧也。說二智,三慧,四智,八智,十智等,故名。四、行犍度,說身口意三業之所行,三業道,乃至十善十惡之業行,故名。五、大犍度,說地水火風四大能造所造之法,故名。六、根犍度,說眼等之五根,六根,乃至二十二根等,故名。七、定犍度,說四禪,八定等之禪定,故名。八、見犍度,說斷定之二見,乃至六十二見等,故名。見八犍度論。
(名數)阿毗曇八犍度論所說八種之犍度也。見犍度條下。
十二因緣
(術語)Dvādaśāiga Pratityasamutpāda,新作十二緣起,舊作十二因緣,又單名因緣觀,支佛觀。是為辟支佛之觀門。說眾生涉三世而輪迴六道之次第緣起也。
一、無明Avidyā,過去世無始之煩惱也。
二、行Saṁskāra,依過去世煩惱而作之善惡行業也。
三、識Vijñāna,依過去世之業而受現世受胎之一念也。
四、名色Nāmarūpa,在胎中心身漸發育之位也。名者心法,心法不能以體示之,但以名詮之,故謂為名。色者即眼等之身。
五、六處Saḍāyatana,六處即六根,為六根具足將出胎之位也。此中有五位,見五意條。
六、觸Sparśa,二三歲間對於事物未識別苦樂,但欲觸物之位也。
七、受Vedanā,六七歲以後漸對事物識別苦樂而感受之之位也。
八、愛Tṛṣṇā,十四五歲以後,生種種強盛愛欲之位也。
九、取Upādāna,成人已後愛欲愈盛馳驅諸境取求所欲之位也。
十、有Bhava,依愛取之煩惱,作種種之業,定當來之果之位也。有者業也,業能有當來之果,故名為有,
十一、生Jāti,即依現在之業於未來受生之位也。
十二、老死Jarāmaraṇa,於來世老死之位也。
其中無明與行二者,即惑業之二,屬過去世之因,識名色六處觸受五者屬緣於過去惑業之因而受之現在果,是過現一重之因果也。又愛取二者為現在之惑,有則為現在之業也,緣於此惑業現在之因而感未來之生與老死之果,是現未一重之因果也。此為三世兩重之因果。依此兩重之因果,而知輪迴之無極。蓋既見現在之惑(愛取)、業(有),由現在之苦果(識乃至受)而生,則知過去之惑(無明)、業行亦從過去之苦果而生,既見現在之苦果(識乃至受)生現在之業(有),則亦知未來之苦果(生老死),生未來之業。上溯之,則過去之惑業,更從過去之苦果而來,下趁之則未來之苦果更生未來之惑業,過去無始,未來無終,此為無始無終之生死輪迴。辟支佛觀之,一以厭生死,一以知無常實之我體,遂斷惑業而證涅槃也。其中分別因與緣,則行與有之二支是因,無明與愛取之三支是緣。餘七支總是果,但果為還起惑業因緣之緣。故攝之於緣中,不別存果名,是曰因緣觀。
十善業
(名數)十善之業行也。見善惡條。
十善業道
(名數)十善之業行,為生於善處之道,故曰十善業道。見善惡條。
心光
(術語)對於色光有智慧光非心光之稱。心光者,自佛之慈悲心所照之光明也。離平常之光明即色香,而非別有心光。觀念法門曰:「但或專念阿彌陀佛眾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取不捨,總不論照攝餘雜業行者。」六要鈔五曰:「言心光者,此非光分身相心想其體各別,只就義門宜得其意,以佛慈悲攝受之心所照觸色名之心光。」
無生法忍
(術語)略云無生忍。無生法者,遠離生滅之真如實相理體也,真智安住於此理而不動,謂之無生法忍。於初地或七八九地所得之悟也。寶積經二十六曰:「無生法忍者,一切諸法無生無滅忍故。」註維摩經一曰:「肇曰:無生忍,同上不起法忍,法忍即慧性耳。見法無生,心智寂滅,堪受不退,故名無生法忍也。」智度論七十三曰:「無生忍者,乃至微細法不可得,何況大。是名無生。得此無生法,不作不起諸業行,是名得無生法忍。得無生法忍菩薩,是名阿鞞跋致。」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兜沙
上斗侯反梵語也古譯為業行或云行業
[佛光大辭典]
十明
(一)出自舊華嚴經卷二十八「十明品」,新華嚴經卷四十四改為十通品。指十地菩薩所具之十種智明,又作十種神通、十種通、十通。即:(一)善知他心智明(他心智明),即如實了知一切眾生之心念。(二)無礙天眼智明(天眼智明),菩薩能照見種種眾生之死此生彼、善惡諸趣及其所受之苦樂,乃至種種思願業行等。(三)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宿命智明),菩薩得九世眼,故於過去世一切世界自他之本事及過去諸佛之因果等,悉能憶念。(四)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未來際智明),菩薩了知一切世界未來無量眾生之業報相及未來諸佛之因果。(五)無礙清淨天耳智明(天耳智明),即菩薩成就無礙之天耳,於十方世界遠近等一切音聲能隨意而聞,於如來之所說能聞持不忘失,廣說妙法而度眾生。(六)安住無畏神力智明(神力智明),菩薩得無作乃至隨順行等十二神力,能自在無礙往詣十方世界現在諸佛所,讚歎供養,常聞正法,成滿勝願,修習無量之行。(七)分別一切言音智明(分別言音智明),菩薩能了解無量世界所謂中國、邊國乃至天、龍、人、非人等一切之言音及其法義。(八)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色身莊嚴智明),菩薩善知一切色,而亦深入無色之法界,隨其所應住持變現無量無邊之色身,以度化眾生。(九)一切諸法真實智明(真實智明),菩薩了知一切法之真實義,不著世諦,不著第一義諦,不捨本願,攝取眾生,恆具足成就無礙自在之智用。(十)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滅定智明),在滅盡定寂然不動,而亦不捨大慈悲,滿足一切之菩薩行。
又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載,此十明同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分之,前八者為量智,後二者為理智,又據實而論,則為唯一之無礙智。〔華嚴經疏卷四十六、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五教章卷一、大乘義章卷十四、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二)指新華嚴經卷五十四離世間品所說菩薩十種善巧智明。又作十種明、十種智明。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八稱之為:(一)知眾生業報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一切眾生造諸惡業而受苦報。(二)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世間一切境界清淨寂滅,無諸雜染。(三)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一切眾生所緣諸法,唯是一實相理,皆如金剛,不可破壞。(四)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眾生雖空,而能以無量妙音演一切法,遍十方界,無不聞知。(五)普壞染著心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普能滅壞一切眾生愛欲染著之心。(六)能以方便受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能於十方世界種種方便,示現受生,化導有情。(七)捨離想受境界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於一切想念受用境界,皆能捨離。(八)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世間一切諸法,皆悉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離諸分別。(九)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達一切眾生受生因緣所起之法,悉皆空寂,本來無生。(十)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謂菩薩以善巧智明,了知一切眾生雖皆空寂,而恒起無著之心,說法教化,令眾生度生死苦海,成無上正覺。〔舊華嚴經卷三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p447
三身
梵語 trayah kāyāh。又作三身佛、三佛身、三佛。身即聚集之義,聚集諸法而成身,故理法之聚集稱為法身(梵 dharma-kāya),智法之聚集稱為報身(梵 sajbhoga-kāya),功德法之聚集稱為應身(梵 nirmāna-kāya)。又作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法佛報佛應佛、法身報身化身、法身佛報佛化佛、法佛報佛應化佛、真身報身應身、自性身滿資用身化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法身應身化身、法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自性身食身化身、法身佛受用身佛化身佛、正法佛修成佛應化佛、佛所見身菩薩所見身二乘凡夫所見身。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三載,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隨世間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稱;應身佛有應身、受用身、報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稱;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實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稱。另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四謂,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釋迦身、二乘凡夫所見身、應身、變化身,共為九名;應身六名加上舍那身、菩薩所見身,共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見身、毘盧遮那,共為七名。各經論所舉三身之名稱與解釋不一。
(一)十地經論等諸經所說之三身,即:(1)法身,為證顯實相真如之理體,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稱為法身。(2)報身,酬報因行功德而顯現相好莊嚴之身。(3)應身,順應所化眾生之機性而顯現之身。
(二)金光明經所說之三身,即:法身(梵 dharma-kāya)、應身(梵 sajbhoga-kāya)、化身(梵 nirmāna-kāya)。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之三身分別品載,如來昔在因地修行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至修行滿,因修行力故,得自在而能隨應眾生現種種身,稱為化身。又諸佛如來為令諸菩薩得通達,並體得生死涅槃一味,以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示現此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之身,稱為應身。為滅除一切諸煩惱等障而具足一切之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稱為法身。前二種身為「假名有」,第三身為「真有」,乃為前二身而作本故。又依金光明經言,法報之兩佛是其真身,為化眾生而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稱為應身。佛隨眾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鬼,如同世之色像,稱為化身。此三身以真身為本,依真起應,依應起化,如依煩惱起業行,依業受報。慧遠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大三七‧一八三下):「佛具三身,一者真身,謂法與報。二者應身,八相現成。三者化身,隨機現起。」即依此金光明經之意而言。
(三)解深密經卷五所說之三身,即法身、解脫身、化身。其中化身指八相示現之身;解脫身指五分法身;法身指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之妙果。蓋五分法身,聲聞獨覺亦可得之,故單就此身而言,二乘與如來無異。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大三一‧二四九中):「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故知二乘之解脫身,無法身及應、化等身。
(四)據宗鏡錄卷八十九載,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稱為三佛身,此即法、報、化三身:(1)自性身,諸佛如來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又稱法身。(2)受用身,又分二種:(a)自受用身,諸如來修習無量福慧,起無邊真實功德,恒自受用廣大法樂。(b)他受用身,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菩薩眾顯現大神通,轉正法輪。(3)變化身,諸如來以不思議神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等,稱其機宜,現通說法。同書並舉出轉三心可得三身之說,即:轉根本心(第八識)可得法身,轉依本心(第七識)可得報身,轉起事心(第六識)可得化身。
(五)禪宗六祖慧能以自性來解釋三身:(1)清淨法身佛,謂吾人之身即是如來法身,故吾人之自性本即清淨,並能生出一切諸法。(2)圓滿報身佛,謂自性所生之般若之光若能滌除一切情感欲望,則如一輪明日高懸於萬里晴空之中,光芒萬丈,圓滿無缺。(3)自性化身佛,謂吾人若能堅信自性之力勝於一切化身佛,則此心向惡,便入地獄,若起毒害之心,便變為龍蛇;若此心向善,便生智慧,若起慈悲之心便變為菩薩。〔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佛地經論卷七、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六〕(參閱「佛身」2629) p555
三邪行
(一)俱舍論卷十七於色業(即身、語業),別立如下三種邪行:(一)邪語,由瞋、癡所生之語業。(二)邪業,由瞋、癡所生之身業。(三)邪命,由貪欲所生之身、語二業。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六(大二七‧六○五中):「云何邪命難可淨除?謂有二法難除難捨,即在家者邪見,及出家者邪命。諸在家人雖極聰慧,受持五戒,若苦所逼,則以種種香花飲食祠禱天神。諸出家人雖極聰慧,受持具戒,資身命緣繫屬他故,見施主時,便整威儀,現親善相,是故別說邪命、正命。」
(二)成實論卷七立三種違背正道之業行,即:(一)身邪行,(二)口邪行,(三)意邪行。成實論卷七邪行品(大三二‧二九五下):「身所造惡,名身邪行。是邪行有二種:一十不善道所攝,如殺、盜、邪婬。二不攝,如鞭杖、繫縛、自婬妻等,及不善道前後惡業(中略)。口所造惡業,名口邪行,是中亦有二種,若人決定問時,現前誑他,是不善道所攝。餘名不攝,貪、恚、邪見等是意邪行。」〔大乘義章卷七〕 p558
六法令他歡喜
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列舉六種令人心生歡喜之法。即:(一)身業行慈,謂於諸賢聖及同修梵行人處,起慈善心,而做禮敬、燒香、散華等種種供養;若見其病苦,隨時供給,令他歡喜。(二)語業行慈,謂於諸賢聖及同修梵行人處,起慈善心,以語讚歎,彰其實德;若未聞法者,令他得聞,復讀誦經典,晝夜精勤,令他歡喜。(三)意業行慈,謂於諸賢聖及同修梵行人處,起慈善心,不生妒害慳嫉之想;於諸眾生起悲愍心、利益心,令他歡喜。(四)如法利養,謂凡所有資生之物,乃至少分之飲食,於同修梵行之人,情無彼此,悉皆共他受用,令他歡喜。(五)受持戒法,謂於所受戒法始終堅持,不毀不犯,而於同修梵行之人,不生輕鄙,令他歡喜。(六)能生正見,謂於一切道法發起正見,無有疑惑,而與同修梵行之人共此正見,令他歡喜。 p1272
心光攝護
謂阿彌陀佛之心光攝取照護念佛行者。心光,又作智慧光,指佛心所起之光明。觀念法門(大四七‧二五中):「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捨,總不論照攝餘雜業行者,此亦是現生護念增上緣。」〔選擇傳弘決疑鈔卷三、六要鈔卷五〕 p1399
四洲
梵語 catvāro dvīpāh,巴利語 cattāro dīpā。古代印度人之世界觀,謂於須彌山四方,七金山與大鐵圍山間之鹹海中,有四個大洲。又稱四大部洲、四大洲、四天下、須彌四洲、四洲形量。
據大唐西域記卷一、俱舍論光記卷八等記載,四洲即:(一)東勝身洲(梵 Pūrva-videha),舊稱東弗婆提、東毘提訶,或東弗于逮。略稱勝身(梵 Videha,毘提訶)。以其身形殊勝,故稱勝身。地形如半月,人面亦如半月。(二)南贍部洲(梵 Jambu-dvīpa),舊稱南閻浮提。贍部(梵 jambu)原為蒲桃樹之音譯,本洲即以此樹而得名。地形如車箱,人面亦然。(三)西牛貨洲(梵 Apara-godānīya),舊稱西瞿耶尼。以牛行貿易而得名。地形如滿月,人面亦然。(四)北俱盧洲(梵 Uttara-kuru),舊稱北鬱單越。俱盧,意謂勝處,以其地勝於上述三洲而得名。地形正方,猶如池沼,人面亦然。
日、月、星辰圍繞於須彌山腹,普照四天下。又四大洲各有二中洲與五百小洲,四大洲及八中洲皆住人,二千小洲則或住人或不住人。北洲之果報最勝,樂多苦少,惟無佛出世,故為八難之一。四洲各有特殊之三事:(一)南洲,住民勇猛強記而能造業行、能修梵行、有佛出其土,此三事勝於其他三洲及諸天。(二)東洲,其土極廣、極大、極妙。(三)西洲,多牛、多羊、多珠玉。(四)北洲,則無所繫屬、無有我所、壽命千歲。〔長阿含經卷十八閻浮提洲品、卷二十忉利天品、起世經卷一、新華嚴經卷十三、大智度論卷十、俱舍論卷十一、卷二十、法苑珠林卷二〕 p1731
外海
於佛教之世界觀中,世界之中心為須彌山,須彌山四方有七山七海次第間隔圍繞之,於最外圍復有大鐵山環繞之,而於第七金山與大鐵圍山之間有一醎(鹹)海,此即外海,四大洲即布列其中。四大洲為:東方弗婆洲、南方閻浮洲、西方瞿耶尼洲、北方鬱單越洲等。其中,閻浮洲之人勇猛強記,能造業行,亦能修梵行,佛即出於此土,亦即吾人所居之地。俱舍論卷十一(大二九‧五七下):「第八名外,醎水盈滿。(中略)於外海中,大洲有四。」 p1865
色蘊
梵語 rūpa-skandha,巴利語 rūpa-kkhandha。又作色陰、色受陰。為五蘊之一。色,為變礙義;佔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稱之為色。而色之聚集,稱為色蘊;亦即有質礙、變礙諸法之類聚。
依據俱舍論卷一所載,色係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五根為眼、耳等五識之所依,為五種淨色。五境為眼、耳等五根所取之五種境界。
五境中之色,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二十種。青黃赤白等十二種,稱顯色;長短方圓等八種,稱形色。聲,分為有執受大種因、無執受大種因等八種聲。香,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四種之別。味,有甘、醋、鹹、辛、苦、淡等六種。觸,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滑性、澀性、重性、輕性,並冷、餓、渴等十一種。無表色,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表對,故稱無表;雖無所表,而於所緣之境執著不忘,故稱為色。
於上述諸色法中,又可依其一一法之性質而歸納成下列之數種分類。據雜阿含經卷三載,色受陰即所有之色;乃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之色。其中,地水火風四大種,是為能造,而色聲等,是為所造。阿毘曇心論經卷一載,色有二種:(一)微塵積聚之色,指眼、耳乃至味、觸等十色入,又稱十色處。(二)非微塵積聚之色,指無教色(無表色),為法入之所攝。又雜阿含經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三、俱舍論卷十三等,將色分為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三種。有見有對,又作可見有對。因其可示現彼此之差別,故為有見;以其有障礙,故為有對;即指極微所成,眼根所取之色境。無見有對,又作不可見有對。雖有障礙而不可見,即指五根及聲香味觸之四境。無見無對,乃不可見無障礙之法,即指無表色。
依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一)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堅是地相,溼是水相,煖是火相,動是風相。(二)共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一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為相。(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產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一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雜阿含經卷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七十六、卷一二八、雜阿毘曇心論卷一、卷二、順正理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卷一、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一〕(參閱「五蘊」1212) p2549
佛佛
諸佛之意。有關之用語極多,例如佛佛祖祖,即指過現未之十方諸佛及歷來諸祖;佛佛大道,指諸佛諸祖之德業行履;佛佛要機,指諸佛諸祖成佛的樞要之機;佛佛授手,指佛親自授手,表示向其他諸佛囑累之意。
宏智禪師廣錄卷八(大四八‧九八上):「佛佛要機,祖祖機要,不觸事而知,不對緣而照。」祖庭事苑卷七(卍續一一三‧九八下):「佛將入滅,命羅漢十萬比丘授手,又將左手伸向阿難、羅云,又將阿難、羅云手授與它方化佛,表囑累故。」p2627
投機
禪林用語。又作逗機。即機機投合之意,指禪師與學人之機,彼此相契;又謂學人徹底大悟而契合佛祖之要機。碧巖錄第二十六則(大四八‧一六七上):「賴值百丈頂門有眼,肘後有符,照破四天下,深辨來風,所以便打,若是別人,無奈他何。這僧以機投機,以意遣意。」
又經由師家之啟發,學人因而開悟,其後將當時所契悟之觀感以偈表示者,稱為投機偈;學人之徹底大悟恰好契當佛祖之要機,而將當時之心境以頌表示者,稱為投機頌。古來禪林間,有關此類之投機偈、投機頌,為數極多,於祖堂集、指月錄、諸傳燈錄等禪籍中隨處可見,堪稱我國禪文學之一大特色。
此外,宋代臨濟宗汾陽善昭禪師將學人對於自己的境界如實提出請示之問法,稱為投機問,為汾陽十八問之一。準此而言,「投機」一語之本義,原為契合、契機等義,然後世多轉指以追求利益為目標而進行具有風險之商業行為,如投機心、投機事業等,已成為現代日常用語。〔人天眼目卷二〕(參閱「汾陽十八問」2980) p2952
來迎引接願
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之第十九願。即願於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欲生極樂淨土而臨命終時,前來迎接其人往生彌陀淨土。又作修諸功德願、現前導生願、至心發願願、來迎願、臨終引接願、臨終現前願、聖眾來迎願、攝取修德欲生願、行者命終現前導生願。無量壽經卷上(大一二‧二六八上):「設我得佛,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遶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
此願名一般稱為第十九願,然因無量壽經(魏譯)另有其他譯本,而於各本中願名之次第排列亦有所不同,如無量壽如來會(唐譯)與魏譯本同列為第十九願;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漢譯)列為第十八願;而於大阿彌陀經(吳譯)中以第六願、第七願兩願同屬此願,即第六願之修諸功德願、第七願之臨終迎接願,兩願合之,即相當於來迎引接願;無量壽莊嚴經(宋譯)則列為第十三願,然其願文內容相當於魏譯本之第十八、第十九兩願。又上舉諸譯本所載之願文互有出入,惟各本皆以迎接淨業行者往生淨土為願。〔無量壽經卷下、無量壽經鈔卷三〕 p3050
虹蜺四緣
據法集經卷二載,諸菩薩以善根業行之因緣,而有勝妙果報之不同,故立多種譬喻以顯明之,此虹蜺即為其中之一喻。亦即虛空彩虹之生起,乃因地水火風四大因緣而生,此四大雖不至於虹蜺之中,然虹蜺卻因四大而有種種色相之顯現,故稱虹蜺四緣。即:(一)地大生黃,虹蜺之黃色,乃假「地大」而映現,此因土之色性本黃,而彩虹必依地而起,故稱地大生黃。(二)水大生青,虹蜺之青色,乃假「水大」照映而起,此因水之色性本青,而彩虹必因雨而有,故稱水大生青。(三)火大生赤,虹蜺之赤色,乃假「火大」而顯發,此因火之色性本赤,而彩虹必因日照而現,故稱火大生赤。(四)風大生輪,虹蜺隨處現起,初無實體,因假「風大」之力所持,而體如輪暈之相,此因風之體性乃本能之運動,故稱風大生輪。 p3951
現在五果
指十二因緣中之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據華嚴經疏卷三十九、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十六等載,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即以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故稱現在五果。玆依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之解釋,即:(一)識,識者,初入胎阿賴耶現行之識種。其由過去無明業行為因,且此識與父母三緣和合,乃有色身之增長,此為胎中現在果。(二)名色,名,即識心;色,即羯邏藍(梵 kalala),為凝滑、胞胎、膜之義。指胎中初七日之形位,為胎內五位之一。其諸根尚未成長,為五蘊肉團之體,此為胎中現在果。(三)六入,六入者,即六根、六處。謂四七日後,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漸漸增長具足,因其能入於諸塵,故稱為入,此為胎中現在果。(四)觸,謂六根成就,十月滿足而出於胎中,身根觸風而知寒熱,故稱為觸,此為出胎現在果。(五)受,謂出胎之後,諸根領納分別苦樂、好惡等事,故稱為受,此為出胎現在果。 p4724
通醉
(1610~1695)明末清初臨濟宗僧。四川內江人,俗姓李。字丈雪。禮古字山清然出家。讀法華經(大九‧九上):「乃至舉一手,或復小低頭,(中略)皆以成佛道。」即期望得道,遂往峨嵋山修道。後聞密雲圓悟之道風而轉為修禪,隱居古字山讀諸家語錄,於萬峰參謁圓悟之法嗣破山海明。明崇禎九年(1636)秋,至天童寺參謁圓悟而大悟,回萬峰受印可。永曆元年(1647),為避難赴遵義;三年,改稱江西樂安江上之龍興禪院為禹門,以為道場,集四方禪師講傳十二年,門人徹綱等記其間之德業行實,作成紀年錄一卷。師嘗採錄蜀地古今僧俗一○一○人之法語行實等,歷三十餘年,集成錦江禪燈二十卷及目錄一卷(1672)。康熙三十四年示寂,世壽八十六。其遺作有語錄十二卷、里中行一卷、青松詩集一卷、雜著文二卷。其法嗣有雲南半生本襄、懶石聆禪及貴州月幢徹了。〔新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明季滇黔佛教考卷一、卷二〕 p4809
願作佛心
謂欲願作佛之心,亦即上求菩提之心。據往生論註卷下載,佛陀於王舍城所說之無量壽經中謂,於發願往生淨土之上、中、下等三輩眾生中,雖業行有優劣,然莫不皆發無上菩提之心。此無上菩提心,即是願作佛心;願作佛心,即是度眾生心;度眾生心,即攝取眾生,生於佛國之心。〔無量壽經卷下、觀無量壽經〕 p672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住
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為五十二階位中,第十一位至第二十位的稱呼。又稱十地住、十法住、十解。此十住與十行、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見《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謂「住」者,謂心安住於真諦之理,故名。依八十卷本《華嚴經》卷十六所載,此十住之名稱為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此十住之內容,參見本文末所附《八十華嚴》經文。
此外,《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釋云(大正19‧142a)︰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揮,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天台宗以為,別教菩薩於初住位斷盡三界見惑,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齊;於其次之六住斷盡三界思惑,得住不退,與藏通二教之二佛齊;於其後之三住斷界內塵沙,伏界外塵沙。即多劫中,行十信,不作邪見,廣求智慧,此為初住;常隨空心,淨諸法門,此為第二;長養眾行為第三;生於佛家,種姓清淨為第四;多習無量善根為第五;成就六度中第六般若法門為第六;入無生畢竟空界為第七;不破不生邪倒之菩提心為第八;從法王教生解,當紹佛位為第九;觀空無相,得無生心,法水灌頂為第十。若為圓教,則從初住斷一分無明,證一分中道之理,故與別教十地齊,所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
在法相宗方面,由於該宗立菩薩位次為四十位,因而攝十信於初住,於初住修此十信。故菩薩初發大菩提心為初住;淨治三業,其慈悲及於有情為第二;修勝理觀,起上妙行為第三;從諸聖法正教中生為第四;所修善根皆為救有情為第五;聞他讚毀心亦不動為第六;聞說三寶三世之有無,心猶堅固不轉倒為第七;三業清淨,深悟有情世間、器世間法為第八;解真俗二諦,悟法王法,將襲佛位為第九;如太子堪受王位,能勝修行為第十。於此十住位,其心雖安住佛法,然於六度等修行尚未殊勝,故稱為住而不名為行。
此外,十住也是「十地」的異名。其意義參見「十地」條。
◎附一︰《八十華嚴》卷十六〈十住品〉(摘錄)
佛子!菩薩住處廣大,與法界虛空等。佛子!菩薩住三世諸佛家,彼菩薩住,我今當說。諸佛子!菩薩住有十種,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何者為十﹖所謂︰初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王子住、灌頂住,是名菩薩十住。去來現在諸佛所說。
佛子!云何為菩薩發心住﹖此菩薩見佛世尊形貌端嚴,色相圓滿,人所樂見,難可值遇,有大威力。或見神足,或聞記別,或聽教誡,或見眾生受諸劇苦,或聞如來廣大佛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此菩薩緣十種難得法而發於心。何者為十﹖所謂︰是處非處智、善惡業報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差別智、種種界差別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智、宿命無礙智、天眼無礙智、三世漏普盡智,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主導世間令除惡業,以勝妙法常行教誨,歎無上法,學佛功德,生諸佛前恆蒙攝受,方便演說寂靜三昧,讚歎遠離生死輪迴,為苦眾生作歸依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佛法中心轉增廣;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治地住﹖此菩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何者為十﹖所謂︰利益心、大悲心、安樂心、安住心、憐愍心、攝受心、守護心、同己心、師心、導師心,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誦習多聞、虛閑寂靜、近善知識、發言和悅、語必知時、心無怯怖、了達於義、如法修行、遠離愚迷、安住不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諸眾生增長大悲;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修行住﹖此菩薩以十種行,觀一切法。何等為十﹖所謂︰觀一切法無常、一切法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無作、一切法無味、一切法不如名、一切法無處所、一切法離分別、一切法無堅實,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界、法界、世界,觀察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觀察欲界、色界、無色界。何以故﹖欲令菩薩智慧明了;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生貴住﹖此菩薩從聖教中生,成就十法。何者為十﹖所謂︰永不退轉於諸佛所,深生淨信,善觀察法,了知眾生、國土、世界、業行、界報、生死、涅槃,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了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修集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圓滿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了知一切諸佛平等。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三世中,心得平等;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具足方便住﹖此菩薩所修善根,皆為救護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安樂一切眾生,哀愍一切眾生,度脫一切眾生,令一切眾生離諸災難,令一切眾生出生死苦,令一切眾生發生淨信,令一切眾生悉得調伏,令一切眾生咸證涅槃。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知眾生無邊、知眾生無量、知眾生無數、知眾生不思議、知眾生無量色、知眾生不可量、知眾生空、知眾生無所作、知眾生無所有、知眾生無自性。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勝,無所染著;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正心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心定不動。何者為十﹖所謂︰聞讚佛、毀佛,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法、毀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菩薩、毀菩薩,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菩薩、毀菩薩所行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有垢、無垢,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易度、難度,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成、有壞,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若有、若無,於佛法中,心定不動;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一切法無相、一切法無體、一切法不可修、一切法無所有、一切法無真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性、一切法如幻、一切法如夢、一切法無分別。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進,得不退轉無生法忍;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不退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堅固不退。何者為十﹖所謂︰聞有佛、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法、無法,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無菩薩,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行、無菩薩行,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菩薩修行出離、修行不出離,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過去有佛、過去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未來有佛、未來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現在有佛、現在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佛智有盡,佛智無盡,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三世一相、三世非一相,於佛法中,心不退轉;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者為十﹖所謂︰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即性、性即無性。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一切法善能出離;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童真住﹖此菩薩住十種業。何者為十﹖所謂︰身行無失,語行無失,意行無失,隨意受生,知眾生種種欲,知眾生種種解,知眾生種種界,知眾生種種業,知世界成壞,神足自在、所行無礙,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知一切佛剎、動一切佛剎、持一切佛剎、觀一切佛剎、詣一切佛剎、遊行無數世界、領受無數佛法、現變化自在身、出廣大遍滿音、一剎那中承事供養無數諸佛。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一切法能得善巧;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王子住﹖此菩薩善知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善知諸眾生受生,善知諸煩惱現起,善知習氣相續,善知所行方便,善知無量法,善解諸威儀,善知世界差別,善知前際後際事,善知演說世諦,善知演說第一義諦,是為十。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法王處善巧、法王處軌度、法王處宮殿、法王處趣入、法王處觀察、法王灌頂、法王力持、法王無畏、法王宴寢、法王讚歎、何以故﹖欲令增進,心無障礙;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佛子!云何為菩薩灌頂住﹖此菩薩得成就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震動無數世界、照耀無數世界、住持無數世界、往詣無數世界、嚴淨無數世界、開示無數眾生、觀察無數眾生、知無數眾生根、令無數眾生趣入、令無數眾生調伏,是為十。佛子!此菩薩身及身業,神通變現。過去智、未來智、現在智成就佛土,心境界、智境界皆不可知,乃至法王子菩薩亦不能知。佛子!此菩薩應勸學諸佛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三世智、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邊智、充滿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住持一切世界智、知一切眾生智、知一切法智、知無邊諸佛智。何以故﹖欲令增長一切種智;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附二︰神林隆淨《菩薩思想的研究》第八章(摘錄)
(一)十住與十地
(1)十住與十地同意義︰羅什譯的《十住經》四卷(大正10‧497)和尸羅達磨譯的《十地經》九卷(大正10‧535)雖有廣略之別,但其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可知十住與十地無異。
(2)十地各地的名稱與十住各住的名稱、意義相通︰初發心住和初地歡喜地都是意味真心的發動,歡喜是高興脫離從妄心起而引向三惡趣的業的意思(大正10‧573),所以此二名稱之間,意義相通。
第八童真住與第八不動地,意義也相通。不動地也叫做童真地。這是因為此地的菩薩無色欲(大正9‧565c)。
第九法王子住與第九善慧地也有相通之處。從《十地經》卷七說第九善慧地的那段的「住此紹法太子位」(大正10‧566c)可知。
第十灌頂住與第十法雲地,意義也相通。由第十法雲地的菩薩稱為灌頂法王(大正9‧572b)可明白。
(3)十住與十地的思想內容相似︰於第三的修行住,觀一切法,觀無常、苦、空、無我(大正9‧445b)。然而,於第三發光地,「能觀一切有為法如實相,所謂無常、苦、無我、不淨。」(大正9‧551b)因此可知二者一致。
《華嚴經》說於第四的生貴住「此菩薩從一切聖法正教中生」(大正9‧445b)。《十地經》說於第四焰慧地「長如來家,得彼體法。」(大正10‧547c)二者語句雖異,但意思相通。
第五的具足方便住,雖以救護一切眾生為著重點,但在第五難勝地闡明方便的意思,說︰「隨世間法行故,名為方便者。」(大正9‧556b)
於第六的正心住,「一切法如虛空」(大正9‧445c),而於第六現前地,「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大正9‧558c)前者是諸法無自性之義,和後者說諸法寄於器世間,意思無差異。
於第七不退住,「於佛法中不退轉」(大正9‧445c),而於第七遠行地的那段說︰「菩薩住遠行地,於念念中,具足修集方便慧力,及一切助菩提分法。」(大正9‧562a)可推知這在意義上也是相通的。
由於以上三個理由,我想可證明十住與十地在說明方法上雖有粗細廣略的不同,但主要意思並無殊異。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釋義品;《大事》(Mahāvāstu);《六十華嚴》卷八;《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十住斷結經》卷一~卷四;《菩薩十住行道品》;《菩薩十住經》;《菩薩內戒經》;《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四教義》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九;《華嚴五教章》卷二;《十住心論》卷六;《華嚴孔目章抄》卷二(上);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
世間
泛指遷流變化的現象世界。略稱為世。此詞原意係指可毀壞,或可對治的有為有漏現象。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云(大正31‧264b)︰「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2a)︰「此有漏法亦名有諍,(中略)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佛性論》卷二云(大正31‧796b )︰
「世有三失︰(一)對治可滅盡故名為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為世,由虛妄心果報念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恆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見苦法忍等。以其虛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為出世藏。」
據稱友(Yaśomitra)所述,世間的梵語loka,原是從有「見」義的語根lok或自有「毀壞」義的語根luj(ruj)而來的名詞。其中,後者應作loga,但今不規則變化為loka,因此有可毀滅、可破壞、可滅等義。又,梵語laukika有世俗或凡俗之義,即意味非學。今以世為有漏的略名,認為此語有可對治義,乃是約其義而言。舊譯《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品〉云,說三世五陰之法名為世間,斯由有虛妄。《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云(大正13‧116a)︰「善男子,五受陰名為世間。」《大智度論》卷六十三云(大正25‧507b)︰「世間所謂三界。」《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c)︰
「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云(大正31‧707b)︰
「三界所攝及出世智後所得,似彼顯現是世間義。似彼顯現者,謂似三界所攝相顯現。似真如等所現相貌是出世間,未曾得故。如是諸蘊一分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一分是世間。一分者謂除正智所攝,及後所得似出世間相顯現,並無為法。」
以上所引,皆將有漏有為虛妄三界諸法總稱為世間,可見彼等亦是基於凡俗之意。
另外,《勝鬘寶窟》卷下(本)闡明界外的變易生死亦可名為世間,其文云(大正37‧70a)︰「三種意生身人無復分段,名為涅槃,猶有變易名為世間。故此人亦是涅槃人,亦是世間人。」《華嚴經探玄記》卷三更根據此意分別成四句,云(大正35‧160a)︰
「初中有四句,(一)或唯世間,謂地前及凡位所居。(二)或唯涅槃,謂諸佛果位所住涅槃。設自受用土亦得是彼大涅槃攝。(三)或亦世間亦涅槃,依寶性等論,依無漏法界中有三種意生身。應知,彼因無漏善根之所作,故名為世間,非是有漏業煩惱作亦名涅槃。依此義故,勝鬘經云,世尊有有為世間,有無為世間,有有為涅槃,有無為涅槃。解云︰有為世間是凡位,無為涅槃是佛果,有為涅槃無為世間是變易報。所望異故屬俱句。(四)義準諸佛清淨法界,是非世間非涅槃。以非是二乘涅槃故。」
此謂除無為涅槃外,其餘之有為無為世間及有為涅槃,總名為世間。
關於世間的種類,諸家亦有紛說,如《俱舍論》卷八等分為有情世間、器世間二種,《大智度論》卷七十等說五陰、眾生、國土三種世間,《華嚴經孔目章》卷三等出器世間、智正覺世間、眾生世間三種,《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分非學世間、學者世間二種,《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八亦舉五陰、五欲、國土、眾生及佛等六世間。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有了有情,必有與有情相對的世間,如說︰「我與世間。」有情與世間的含義,可以作廣狹不同的解說︰(1)世是遷流轉變的意思,凡有時間的存在者,即落於世間。世間即一切的一切,有情也即是世間的。(2)假名有情為我,我所依住的稱為世間︰所依的身心,名五蘊世間;所住的世界,名器世間。(3)有情,攝得五蘊的有情自體,身外非執那自然界,稱為世間。(4)器世間為「有情業增上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對於世間,有幾點根本認識︰
(1)世間無數︰佛陀不像神教者那樣淺狹,專以渺小的區域為天下,以為神但創造這個天地。佛陀從無限時空的體驗中,知道世界是多得難以計算的。這在過去,每被譏笑為懸想。由於近代科學的成就,證實了世界無數這論題,像我們所住的那樣世界──星球,確是非常的多。利用望遠鏡的精製等,宇宙在不斷的擴大發現中。
(2)世界是不斷的成壞過程︰世界不是永久不變的,每一世界都在不斷的凝成、安住、破壞的過程中。破壞又凝成,凝成又破壞,世界是無始終的成壞過程。現在的世界,有的在凝成中,有的在安住中,有的在破壞中,有的已破壞無餘──空。任何時間,世界都在此成彼壞,此有彼無中,如大雨時雨滴的急起急滅一樣,世界是難以數量計的。
(3)世界為有情的世界而又是不一定有的︰如世界已成而住,或住而將壞,這世界是有情的世界。如開始凝聚而沒有完成,破壞到快要毀滅,這世界是沒有有情的。近代的科學者,由於千百年來神教的惡習,以為星球那樣多,但都不宜於生物以及人類的發生,獨有這個地球,才適宜於生物,而且進化到人類的出現。地球有人類,可說是宇宙間的奇蹟!這那裏是奇蹟﹖不過是神蹟的變形!無論科學的也好,神教者上帝但創造這個世界,但創造這世界的生物以及人類也好,都是荒謬而難以相信的,都是從我慢中流露出來的!有無量無數的世界,卻僅有一個世界有生物以及人類,而這個又恰是我們這個世界,你能相信嗎﹖
(4)世界的淨穢是業感的︰這無數的世界,形態不一,穢惡與莊嚴也大有差別。我們所處的地球,被稱為五濁惡世,屬於穢土。莊嚴清淨的世界,不但是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而這個世界又可能成為莊嚴的。世界的進展到清淨,或退墮到穢惡,為有情的共業所造成;是過去的業力所感,也是現生的業行所成。常人誤信世界或有情為地球所獨有的,於是由於地球初成時沒有有情,即推想為物質先精神而存在,即世界先於有情。佛陀體驗得時空的無始終,無中邊,體驗得心色的相依共存,所以能徹見世間為有情的世間,有情依世間而存在。這才否定了神教的創造說、數論的發展說、勝論的組織說,樹立緣起的世界觀。
◎附二︰〈三種世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一)天台宗將世間諸法分為眾生世間、國土世間、五陰世間︰即天台宗依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在解釋百八三昧之一的「能照一切世間三昧」時,所列舉的眾生、住處、五陰等三世間而立。
(1)眾生世間︰又稱假名世間,指能居的正報,即五陰所成的一切眾生。
(2)國土世間︰也稱為住處世間,指所居的依報,即眾生所依住的國土,如山河大地等。
(3)五陰世間︰又名五蘊世間或五眾世間,指依正二報的通體,即色受想行識之五陰。
世間猶如世界。世是隔別義,間是間差義,顯示眾生、國土、五陰三種各各差別。此三種世間,與十法界、十如是,皆為三千諸法的要素,形成天台宗實相論的精髓。此外,《止觀輔行》卷五之三對此三世間也有詳解。
(二)指華嚴宗所立之器世間、眾生世間、智正覺世間三種。
(1)器世間︰指依報的山河大地等。器是容受依用之義。山河大地等容受眾生,又為眾生所依用,故稱為器世間。
(2)眾生世間︰指正報中除佛以外的一切有情。此等有情為五陰所成,而其生不同,故名為眾生世間。
(3)智正覺世間︰指正報中的佛。佛具有大智慧,脫離偏邪,覺了世出世法,故名為智正覺世間。
《華嚴經疏》卷三將此三世間作「生佛對望」解。以器世間為佛的化境;眾生世間為所化之機;智正覺世間為能化的佛。又,《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四,將解境的十身配此三世間,以十身中的第一位「眾生身」配眾生世間;第二位「國土身」配國土世間;第三位「業報身」配感得前二世間的業煩惱;第四身以下是就智正覺世間所立,即所謂融三世間的佛身。
(三)指行世間、眾生世間、處世間︰如《善見律毗婆沙》卷四載(大正24‧696b)︰
「世間者,有三。何謂為三﹖一者行世間,二者眾生世間,三者處世間。問曰︰何謂行世間﹖答曰︰一切眾生從飲食生,是為行世間。何謂眾生世間﹖答曰︰常世間無常世間,是為眾生世間。何謂處世間﹖以偈答曰︰日月飛騰,照于世間,光明無比,無所障礙;此是處世間。」
(四)指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載(大正31‧263b)︰「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華嚴經孔目章》卷三載(大正45‧561a )︰「從初歡喜地至第三地,是世間法,相同三界。第四地已去至第七地,相同無流,於世間身中,得彼三乘無流德,名為出世。第八地已去至第十地,名出出世,即得成佛。」《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c)︰「如本業經、仁王經及地論、梁攝論等,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以上寄出出世間。」
一般皆以三界苦集為世間,以離脫三界苦集的二乘等無漏功德為出世間,然今以初、二、三地為世間,以四、五、六、七地配出世間,係暫就其相同處所作的配列。
(五)指數論外道所立之天上、人間、獸道三種。
(1)天上世間︰指居於天界的諸天眾,如梵天、世主、天帝、乾闥婆、阿修羅、夜叉、羅剎、鬼神等。
(2)人間世間︰指居於大地的人類。
(3)獸道世間︰指居於天地間的禽獸,又可細分為四足類、飛行類、胸行類、傍行類及不行類等。
據《金七十論》載,此三種世間本生自唯一的自性,然因自性諦所具薩埵、羅闍、答摩三德和合的多寡,而有勝劣的三世間之別,該論云(大正54‧1249a)︰
「若一因不能生多種果,此義中自性若是一,云何得生三種世間﹖(中略)從一自性生三德不同故。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人中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多摩多,故獸等恒癡闇。是等諸道中三德恒相應,以有偏多故,故如此差別,如是一自性能生三世間。三德不同故,是故有勝劣。」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梵行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三、卷八;《摩訶止觀》卷五(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十七;《異部宗輪論述記》;《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
中陰救度法
西藏密教文獻。音譯名巴多脫卓,是一部與埃及《死者之書》可相擬配的西藏的「死者之書」。蓮華生著。是埋藏在岡波達爾山的巖傳(伏藏)佛典。十四世紀時,由蓮華生的第五世轉世活佛、具有超能力的通靈者里巾‧卡瑪林巴發掘問世。
本書屬於西藏的臨終關懷書籍,相當於日本之《枕經》。一般由僧侶在垂危病人或亡者之枕邊讀誦,也可在人死後七週間,作為供養亡魂而持誦。內容主要描寫從人死之瞬間到投胎之間,七七四十九日間「中有」的實際情況,並指示亡魂正確的解脫方向,對授與亡魂解脫方向的儀式也有說明。
本書除了可為亡者讀誦外,凡勤勉修行者及信心深厚者也可在生前修持。西藏佛教各派所傳的此類文獻,內容稍異。其中噶舉派所傳分別於1927、1938年出版英譯本及德譯本。其中,德譯本附有瑞士之深層心理學家榮格(C. G. Jung)的「心理學的解說」,頗為歐美學界所注意。
此書中所傳授的法門,即中陰救度法。又稱中陰成就法。西藏佛教各派,修習此法時,依所奉本尊之不同,儀軌亦因而有異。比較著名的本尊有蓮師百尊、金剛薩埵、阿閦佛、毗盧遮那佛、阿彌陀佛及觀世音菩薩等。其中,以修習觀世音菩薩的六字大明咒,為最簡易的法門。
◎附︰《明行道六成就法》第五章(摘錄)
成就於中陰者,分三種證入︰(一)證入淨光境之清淨法性身。(二)證入淨報身。(三)證入勝化身。
第一節 證入淨光境之清淨法性身
於中陰境內,證入淨光之清淨法性身者,如偈示云︰「光消滅及色消滅,想消滅及識消滅。識消滅已又識生,此際淨光即開曙。光曙兩體當合一,有其已教與未教(此云兩體合一者,即母子兩淨光合一也)。融其已敝入未教,此名成就得證果。」
死亡之法,緊接於中陰境以前,中陰境臨前時,景象如秋日無雲之晴空,其間亦有光、燃與持三種之界分。認證淨光者,要必在於生世知見方息,死後知見未生中間之時際。於此道中,顯發淨光妙用者,要須善巧運用於其所受之上妙教授,使其道行能與真心之境,和合為一,是為極要。
〔方死時境之要妙〕 當彼前五識並眼識界,內返退失之際,凡一切具顯形幻色之對象,皆內返散降退滅,即所謂「光消滅」(此光指世間光)也。此時即覺地大降於水大。謂此肉體,消失其繫著性。次則水大降於火大,謂如口鼻乾枯。次則火大降於風大,謂體溫消失。次則風大降於識大或空大,是時具諸惡業者,即受其痛苦。具諸善淨者,有其聖眾上師及扎格尼等,來相接引於最後之一呼息終了已。則此色身內返退喪,於是於其內駐體中靈力活素,猶尚持存之前半時際(即其氣息已停但其識神尚未出體之際),當生起能認知之各覺境。其所覺在於外者,有似乎月之光明。在於內者,如煙霧之狀。此時即為方死時光明現前之境,是謂「光」境。此之景象,旋復轉為「燃」境。此即死者經驗於其方死境象時,其瞋恚三十二性妄,當令遣除。如是外所覺者,則有其如日光之照。覺在內者,有如流螢之光,此則正是「燃」境之時。此之「燃」境時,不久即當轉入「持」境。謂彼之貪欲四十性妄,又當遣除。則其所覺於外者,當有如月蝕日時,日中所現黑月光影。而其內所覺者,則如油燈外蒙半透明之罩,此為方死者所經驗之「持」境。由此「持」境,再轉即入淨光明境。謂彼無明之七性妄者,當令其根本遣除。此際幻識皆已消滅,而後外所覺者,有如黎明欲曙之光。(中略)
〔臨終瑜伽之要妙〕 當臨終時,其瑜伽之要妙如下︰臨終時,應行捨割於所有一切牽緣於此世間,及其所有於此世間者,或其宿現任何冤對存亡人等之情。於上述死滅退降之法進行中,極善安止其心,排除任何思念。如是則凡所當經驗於諸境受,一經來前,即得各各自在安然,合安止之境,於此即能得其子淨光現前。由是繼復得其第四淨光境之母淨光朗然現前(此所以母淨光又復現於子淨光之後者,蓋實際生「子」以後,其「母」方成立也)。而一念靈明朗照,了了於此兩淨光之體性,有如舊交重逢(因生死死生本曾久經不知多少次),是即母子淨光融合為一之謂也。安住於此淨光明境,隨樂久暫,如是善巧於彼「三步反觀」瑜伽要妙修持已純熟者,即能運靈識,由頂門梵穴而出(此即下章之轉識成就法),直行超登圓滿覺道之佛地。即令修持稍遜,亦可成就第十地菩薩持金剛之位。
第二節 證入淨報身
中陰成就之次者,為證入淨報身,如偈教曰︰「顯然以生出,具幻色之身。識處皆具有,且行動無礙。及與業所依,變化幻現力。」
〔未能認證淨光之業力果〕 由於未能認證清淨光明,根於無明而來之七種性妙,於是生起,而有其業果光現前者,則當經驗於大空境。
次則根於貪欲而來之四十種性妄,繼之生起。於是燃境現前,而經驗於其最極空境。次則根於瞋恚而來之三十三種性妄,繼又生起。於是所謂光境者現前,而經驗於其自性空境。惟以其未得覺故,妄自奮起輪迴道之靈力活素,致令其識神由九竅之一而出體,徒以此故,始自形成其中陰之身。
〔中陰身之概況〕 中陰身者,意生身也。具諸識處,其報、色,則依於其所應投之趣而異。其行動自由,毫毛止礙。惟一時尚未能隨樂而入母胎,其來往一大千世界,隨其意想,亦即可能。中陰界中,彼此之因道果及所當投之趣別同者,即可彼此相見。謂如同屬應入天道之中陰有情,即彼此相見於天趣。餘趣亦然。此界有情,惟以香嗅為食。界中日月不見,故無晝夜之分。長居一種似明似暗,如將破曉或黃昏入夜之景況。初時其識神經過一度昏迷時期,約人世三日又半之久(吾人居母胎十月之間,亦是昏迷期)。過此醒覺,而知其已死。則極悲憂苦惱。當此之際,彼已能知中陰界之真相。然在普通之人,往往於彼昏迷相,即已受生於相當業感之趣中,更不復能如是醒覺,認證中陰境及取受中陰身。但一經認證中陰境界,隨即而有種種之猛利倒妄,生於其心,故此際亦謂之曰此正是時之際。謂當此之際,最要者,應歷歷憶念於其已曾受學(於生時)之中陰教訓,作其匡正。
〔中陰界內之證悟〕 捨報命終者,要當使其能了知已死及認知中陰之靈識,持續而不斷,如偈教云︰「命終入中陰,方將受有身。應證彼如幻,聖悲智合體。圓滿證悟者,即得淨報身。」一經了知於自既已捨報命終,即想自身成就本聖尊體,猛利修作如上文(即淨光或就法中夜間道行融合淨光法)之返觀禪定及五真言,觀空等法,置自身於淨光境中。於是更依修持於逆溯三光境之力。結果所至,當得金剛大持尊悲空不二之聖淨境相現前,而證獲如彼之圓滿淨妙報身佛地也。
第三節 證入勝化身法
「堅住善淨念,離一切妄想。」中陰成就第三,即如何證入勝化身法。
〔趣求復生之中陰境〕 謂若於中陰第二期(藏名「踵倚」中陰),未得證入聖道者,即當經受於彼四種所謂大恐怖之聲音。此為︰(一)由於地大之生死力,出生如山倒之巨聲。(二)由於水大之生死力,出生如海嘯之巨聲。(三)由於火大之生死力,出生如林燒之巨聲。(四)由於風大之生死力,出生如千雷齊鳴之巨聲。不勝其響,而狂行逃逸之處,則輪迴也。且其狂逃時,又忽臨三處最極險惡可怕之峭絕岩壁。一白色,一紅色,一黑色。下望不知其底之深,墬此任何一峭壁下,即是墬入輪迴之內也。
又當現出五條有光亮之徑道,已善學習教授者,一見即當了別。如誤循其任一徑道而行,即是又被導入茫茫生死輪迴也。
此外更有他種現相,亦當生起。謂如至極強烈發光之巨球體,間夾於無數無量之火燄噴發四射中。或於身後有極可怖畏之狂風暴雨,相緊逼迫追逐而來。或忽出現極形忿怒之男女怪身,來相攫捉。或忽值遇於彼依憑業行鏡牌頓施慘刑之極可怖畏,「囉咋」司命鬼王眾等,乃至或被囚入鐵圍之地獄內等等怖畏無窮之境。於是彼狂奔逃逸於樹穴中地洞中等處者,或即墮生餓鬼或畜生道中矣。若其墮入一湖中,水面有雁類游行者,即生東勝神州。若墮一湖,岸際有牛嚙草而食者,即生西牛賀洲。若墮一湖,岸際有馬嚙草食者,即生北俱盧洲。若見大廈中有父母行房事者,即生南瞻部洲。若見天宮輝煌壯麗而入其中者,則得生天趣矣。
根於業染積習,令人迷妄顛倒,至此等境,仍極盛強,熾然亟欲求生。故此時期,即名曰「食香者(即中陰之有情)求生期」。
〔揀擇生門之瑜伽法〕 於揀擇生門瑜伽教授中,有切要法。如偈教曰︰「貪著與厭惡,諸欲悉遣除。堅住善淨念,離一切妄想。一心惟專注,揀擇善生門。及修習轉識,生『喜知』等土。如是瑜伽者,得隨樂往生。」
於欲求復生之中陰期中,種種怖畏之驚奇聲相,但當如實了知其一切無非幻妄者,則諸不堪投入之生趣門,自能閉息。復次當善憶念於生時所受學之要妙教授,了達其自性空理,惟專注觀念於自之生時上師及所修本尊,則彼不堪投入之生趣門,亦自閉息。如是善作意以觀想於己所欲生之處,必其尊貴且富資財之人間賢善族中,俾得具緣持續於聖教事業,則如此之生,隨念即得。此即獲生於所謂勝化身者也。又於瑜伽道已善修習於生時,則於命終頃即使未能證見淨光,亦得隨願例不退菩薩之位,往生十方淨土,如西方阿彌陀佛極樂世界,東方金剛薩埵「喜知」世界,種種淨樂佛土。
〔參考資料〕 《中有聞教得度密法》;《西藏度亡經》;《大幻化網導引法》。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四洲
位於須彌山四方,乃人類所居住的洲渚。又稱須彌四洲、四大部洲、四大洲或四天下。東為弗婆提(Pūrva-videha),南為閻浮提(Jambu-dvīpa),西為瞿耶尼(Apara-godā-nīya),北為鬱單越(Uttara-kuru)。又稱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起世經》卷一云(大正1‧311b)︰
「諸比丘,須彌山王北面有洲,名鬱單越,似地縱廣,十千由旬,四方正等;彼洲人面還似地形。諸比丘,須彌山王東面有洲,名弗婆提,其地縱廣九千由旬,圓如滿月;彼洲人面還似地形。諸比丘,須彌山王西面有洲,名瞿陀尼,其地縱廣八千由旬,形如半月;彼洲人面還似地形。諸比丘,須彌山王南面有洲,名閻浮提,其地縱廣七千由旬,北闊南狹,如婆羅門車;其中人面還似地形。」
相傳四洲洲側各有二中洲附屬之,合計有八中洲。即南贍部洲側之(1)遮末羅洲(Cāmara),意譯為貓牛洲;(2)筏羅遮末羅洲(Varacāmara),意譯為勝貓牛洲。東勝身洲側之(1)提訶洲(Deha),意譯為身洲;(2)毗提訶洲(Videha),意譯為勝身洲。西牛貨洲側之(1)舍諦洲(Saṭha),意譯為諂洲;(2)嗢呾羅漫怛里拏洲(Uttaramantrīṇa),意譯為上儀洲。北俱盧洲側之(1)矩拉婆洲(Kurava),意譯為勝邊洲;(2)憍拉婆洲(Kaurava),意譯為有勝邊洲。此八中洲與四洲相同,皆有人類居住。
◎附一︰〈弗婆提〉(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弗婆提(梵Videha,巴Videha,藏lus-ḥphags),須彌四大部洲之一。位於東方。譯作勝身。詳稱為弗婆毗提訶(梵Pūrva-videha,巴Pub-ba-videha,藏Śar-gyilus-ḥphags)。或作毗提訶、逋利婆鼻提賀、布嚕婆毗提訶、補囉嚩尾禰賀、弗毗提訶、弗于逮等。又譯作東勝身、東種種身、東種種與、前離體、前在諸方之前。若梵漢名稱並舉,則稱作東弗婆提、東弗毗提、東弗于逮、東毗提訶。
關於弗婆提的稱呼,《立世阿毗曇論》卷六〈云何品〉載(大正32‧198a)︰「云何名為東毗提訶﹖此地在剡浮東故,形相可愛利養勝故,故說東毗提訶。」《慧琳音義》卷四十一東勝身洲條下云(大正54‧581a)︰「於四洲中,此洲人身形殊勝,故名身勝洲也。」此即是說,此洲之人,身相殊勝。
關於弗婆提的地形,《長阿含經》卷十八〈閻浮提洲品〉云︰「須彌山東有天下,名弗于逮,其土正圓,縱廣九千由旬,人面亦圓,像彼地形。」《立世阿毗曇論》卷二〈四天下品〉又載(大正32‧180a)︰「東弗毗提大,廣二千三百三十三由旬,又一由旬三分之一,周迴七千由旬,地形團圓,猶如滿月,多有諸山,唯有一江,是山中間,安置諸國,人民富樂,無有賊盜,悉多賢善,充滿其國,一切諸山,並是金寶,耕梨鏵斧及諸器物,並是真金,其一江者,名曰薩闍,其江浦岸,並皆可愛,淨命賓頭盧於彼岸側,起僧伽藍。」據上述可知該地形為圓形。然《俱舍論》卷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十六等書則另有異說。
◎附二︰〈閻浮提〉(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閻浮提(梵Jambu-dvīpa,巴Jambu-dīpa,藏Ḥdsam-bu-glin),須彌四洲之一。位於須彌山之南,七金山與大鐵圍山之間,大鹹海之中。音譯又作贍部洲、琰浮洲、琰浮那、閻浮那提、閻浮提鞞波。據《玄應音義》卷十三所述,「閻浮」從樹立名,「提」係「提鞞波」之略,意為洲。「贍部」是新譯,「閻浮」為舊譯;若譯為穢樹城、穢洲,係從此洲特有的閻浮樹立名。若譯為勝金洲、好金土,係從閻浮樹所生之閻浮檀金立名。又,以其地位於須彌山之南,故又稱南閻浮洲、南贍部洲。《起世經》卷一云(大正1‧311b)︰「須彌山王南面有洲,名閻浮提,其地縱廣,七千由旬,北闊南狹,如婆羅門車。其中人面還似地形。(中略)南面天青琉璃所成,照閻浮提洲,(中略)此閻浮洲有一大樹,名曰閻浮,其本縱廣亦七由旬,乃至枝葉垂覆五十由旬。」
又據《俱舍論》卷十一所述,外海中大洲有四,其中南贍部洲北廣南狹,三邊量等,其相如車。南邊唯廣三踰繕那半,三邊各二千踰繕那。此贍部洲側有二中洲,一曰提訶洲,一曰筏羅遮末羅洲。此外,此贍部洲從中向北,三處各有三重黑山。黑山之北有大雪山,大雪山北有香醉山。雪北香南有大池水,名無熱惱(阿耨達池)。出四大河,(一)殑伽河,(二)信度河,(三)徙多河,(四)縛芻河。無熱惱池縱廣正等,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八功德水盈滿其中,非得通人無由能至。池側有贍部林,樹形高大,其果甘美。又,此洲有大國十六,中國五百,小國十萬。
依此看來,古代的印度人係以喜馬拉雅山為須彌山,以位於喜馬拉雅山之南的印度半島為閻浮提。但若以果報相同的人類世界看來,中國、日本等地皆屬閻浮提的一部分。
◎附三︰〈瞿耶尼洲〉(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瞿耶尼洲(梵Godānīya、Apara-godā-nīya,巴Apara-goyāna,藏Nub-kyi ba-laṅ-spyod),須彌四洲之一。漢字音譯又作俱耶尼、瞿陀尼、瞿伽尼、瞿陀尼夜、瞿陀尼耶、劬伽尼,或阿鉢唎瞿陀尼等。音譯作牛貨、牛施等。又,梵漢併稱為西瞿耶尼,譯作西牛貨。位居須彌山西方,處於七金山與大鐵圍山之間,縱橫八千由旬。多產牛,並以牛交易買賣。《玄應音義》卷十二︰「瞿陀尼,名俱耶尼,或名瞿耶尼,名瞿伽尼,皆是訛轉也。瞿,此譯云牛;陀尼夜,此云取與,以彼多牛巿易,如此間用錢帛等,或云有石牛也。」
本洲之地形,經論所說頗有差異。有謂如半月,有謂如圓月者,頗不一致。本洲之人,其性情與生活型態方面,與閻浮提洲相比較,在勇猛強記、能起業行、勸修梵行等三方面,本洲略遜一籌;但在多牛、多羊、多珠玉等三方面卻勝過彼洲。至於男女結婚,身身相接,陰陽以成,則二洲俱同。又,二洲之人同為身長三肘半(或說十六肘),衣長七肘寬三肘;其壽命或認為二百歲,或認為二百五十歲,也有認為是五百歲。
◎附四︰〈鬱單越〉(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鬱單越(梵Uttara-kuru,巴Uttara-kuru,藏Byaṅ-gisgra-mi-sñan),為四洲之一。又作北俱盧洲、鬱單曰、鬱怛羅越、鬱多羅拘盧、郁多羅鳩留、嗢怛羅矩嚕。uttara意為北方,又可譯為上、高上、最上、高勝、勝生、勝處等。kuru為種族名。
據《大樓炭經》〈鬱單曰品〉載,此洲周匝廣長各四十萬里,中有無數種種山。河之兩岸,有種種樹,河水徐行,其中有種種華。兩岸有船,彩畫姝好,以金銀、琉璃、水精作成。洲之中央有浴池,廣長四千里,其水涼軟清澈。池中有青、黃、白、赤等蓮華,其華光照四十里,香亦聞四十里。若斷彼蓮根,從中出一種汁。其汁如乳,味如蜜。
浴池東南西北各有遊園,七重欄楯、七重交露、七重行樹周匝圍繞,皆以四寶所作。園中有香樹、衣被樹、瓔珞樹、不息樹、菓樹、器樹、音樂樹等。若劈其華實,各從其中出種種香、種種衣被、種種瓔珞、種種不息、種種菓、種種器、種種音樂。又有潔淨粳米,不耕自生。若欲食,取粳米炊之,釜下置焰珠,光自發熟飯。無盜賊惡人,不須教導皆自行十善。男女不專屬,若起淫欲意,入園觀中,共相娛樂。
此洲人民其面色皆同等,身長各一丈四尺。髮紺青色,長有八尺。大小便時,地劈沒中,故清潔,無聚糞臭處。若有死者,置之於四通道路,自有鬱遮鳥來,運其尸於洲外云云。
按印度雅利安民族原居住於中亞地區,其後南下,定居於印度五河流域。而今所言之鬱單越,可能是彼等移住印度內地後,因追慕祖先鄉土,而予以理想化所成的世界。有關此國的記事,在《Aitareya-brāhmaṇa》已有揭載,故知早在《梵書》時代已有此傳說。其後,在《羅摩衍那》、《摩訶婆羅多》等書中亦可見及,可以想見此地已成為印度民族間憧憬嚮往的理想世界。
佛教經論中,頻頻揭載有關此國之記事,而巴路特(Bharhūt)塔欄楯,亦刻其國共同飯食的圖案,由此可知佛滅後其信仰猶盛。而諸佛淨土之思想,或許也有不少係受自此等傳說的影響。
其後,隨同須彌四洲說之成立,有關北鬱單越的傳說亦產生變化,在《俱舍論》卷十一等書記載︰北俱盧洲在須彌山北方海中,其形如方座,四邊等量,各有二千由旬,人面亦如方座,其洲邊有矩拉婆、憍拉婆二中洲云云。
◎附五︰印順《佛法概論》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我們所處的世界,不妨從小處說起。從來說︰須彌山在大海中,為世界的中心。山的四面有四洲,即南閻浮提,東毗提訶,西瞿陀尼,北拘羅洲。四洲在鹹水海中。此外有七重山、七重海,一層層的圍繞;最外有鐵圍山,為一世界(橫)的邊沿。須彌山深入大海,海拔非常高。山中間,四方有四嶽,即四大王眾天的住處。日與月,在山腰中圍繞。須彌山頂,帝釋天與四方各八輔臣共治,所以名為忉利──三十三天。這樣的世界,與現代所知的世界不同。
以我們所住的地球來說,一般每解說為四洲中的南閻浮提。閻浮提是印度人對於印度的自稱,本為印度的專名。佛法傳來中國,於是閻浮提擴大到中國來。到近代,這個世界的範圍擴大了,地球與閻浮提的關係究竟如何﹖以科學說佛法者說︰須彌山即是北極,四大洲即這個地球上的大陸,閻浮提限於亞洲一帶。真現實者說︰須彌山系即一太陽系,水、金、地、火四行星即四大洲,木、土、天王、海王四行星,即四大王眾天,太陽即忉利天。這樣,閻浮提擴大為地球的別名了。
佛陀為理智的道德的宗教家,有他的中心工作,無暇解說天文與地理。佛法中的世界安立,大抵是引用當時的傳說。如要為這些辯說,那不但不能會通傳說,而且根本違反了佛陀的精神。像上面所說的,組織完備的世界情況,是後起的。因為,漢譯的《長含》、《世紀經》,廣說這些,而巴利本缺。與此大同的《立世阿毗曇論》,屬於論典,說是「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論卷一)。可見釋尊曾部分的引述俗說,由後人補充推演,組織完成。考釋尊所引述的,我相信古代的須彌山與四洲說,大體是近於事實的。須彌,梵語須彌盧,與喜馬拉耶的梵語相合,這確是世間唯一的高山。山南的閻浮提,從閻浮提河得名,這即是恒河上流──閻浮提河流域。毗提訶,本為摩竭陀王朝興起以前,東方的有力王朝,在恒河下流,今巴特那(Patan)以北地方。瞿陀尼,譯為牛貨,這是遊牧區。「所有巿易,或以牛羊,或摩尼寶。」(《起世經》卷七);與印度西北的情形相合。拘羅,即福地,本為婆羅門教發皇地,在薩特利支河與閻浮提河間──閻浮提以北,受著印度人的景仰尊重。釋尊以前,印度早有了四洲的傳說。當時,以神聖住處的須彌山為中心,山南的恒河上流為南洲,向東為東洲,向西為西洲,而一向推重的拘羅,已經沒落,所以傳說為山的那邊。印度人自稱為南閻浮提,可見為拘羅已沒落,而發展到恒河上流時代的傳說。那時的東方王朝毗提訶,還不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征服區。四洲與輪王統一四洲說相連繫;這是雅利安人到達恒河上流,開始統一全印的企圖與自信的預言。這一地圖,豈非近於實際!
這一傳說的起源時,須彌山雖被看作神聖住處,但四洲未必在海中。傳說︰佛上忉利天──須彌山高處為母說法,下來時在僧伽施,即今Farrukhabad區中的Sanklsa。傳說︰阿修羅與帝釋鬥爭,失敗了,逃入舍衛城邊水池的藕孔中︰舍衛城在今Saher Mahet。這可見須彌山即喜馬拉耶山,山的南麓──南閻浮提,即僧伽施到舍衞一帶。當時的四洲說,還沒有包括德干高原。這一近於事實的世界,等到印度人擴大視線到全印,發現海岸,於是或說四洲在海中;南閻浮提即印度全境;而事實上的須彌山,不能不與實際的雪山分而為二了。總之,從古典去考察,佛陀雖採用世俗的須彌四洲說,大致與事實不遠。我以為︰現實的科學的佛法,應從傳說中考尋早期的傳說。從不違現代世俗的立場,接受或否定他,決不可牽強附會了事。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一〈四洲經〉;《俱舍論》卷十一;《長阿含經》卷十八〈閻浮提洲品〉;《大樓炭經》卷一;《起世因本經》卷一;《彰所知論》卷上;《法苑珠林》卷二;《佛祖統紀》卷三十一;《翻譯名義集》卷三;《法界安立圖》;定方晟《佛教偺陬る世界觀》。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生圓二次第
西藏佛學用語。為無上瑜伽修持法的二個層次。包含「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生起次第乃生起本尊佛及壇城觀之修法,同時訓練基本禪定及密乘修持。圓滿次第則是進一步轉變身心之修法。由調伏業氣及煩惱,使之轉變為五智及光明。包括證男、報、化三身之修法。
此二次第為無上密乘之根本教法。茲依張澄基《密勒日巴大師全集》書中所釋,分述如次(參見附一)︰
(1)生起次第(梵utpattikrama,藏bskyed-pái rim-pa)︰又譯「起分」。亦即本尊及壇城觀。將自己之凡夫身觀想為佛身,將外境器世間觀想為淨土及壇城,並口誦密咒。這樣就能訓練轉染境之世間成為本尊淨土。如是生起佛慢,次第建立壇城,故名生起次第。又作本尊觀時,先觀空,由空中生起一種子字;如觀音之種子字為「啥」,由此「啥」字自身變為觀音,再觀外壇城。一切由空及種子字而生起建立。故名生起次第。
《密勒日巴大師全集》(《歌集》上)︰「我是如鷲瑜伽士,升起次第明顯故,鷲鵬鴻翅自堅利。」
(2)圓滿次第(梵Sampanna Krama,藏rdzogs-pái rim-pa)︰又譯「正分」。日譯多作「究竟次第」。為深一層的密乘修法。包括修氣、脈、明點,及拙火、幻化、中陰、夢修、轉識及光明六種成就法。此就噶舉派言。其他各派修法之名稱雖不同,但內容皆大同小異。圓滿次第就另一意義言則適與上述之生起次第相反,為「由有到無」之觀法,即將外境壇身攝歸自身,自身亦漸次消融於空性中。
《密勒日巴大師全集》(《歌集》上)︰「圓滿次第堅固故,鷲鵬展翅飛天去,翱翔雙運法性中。」
此外,在《大毗婆沙論》中,謂四念住、四靜慮等為「生起次第」。並另揭「易說次第」、「現觀次第」,而合稱三種次第。又,《瑜伽師地論》則謂「圓滿次第、解釋次第、能成次第」為三種次第。此二書所說之生、圓次第,與藏傳無上瑜伽法門之所說,完全不同。(參見附二、附三)。
◎附一︰劉立千編譯《印藏佛教史》後編第十一章第二節(摘錄)
(一)生起次第
何謂生起次第﹖謂非僅順佛果五種德相修習,須順三有或生、死、中陰三所治相,由內心假想生起天身形相而修瑜伽之次第,故立此名。下三部續雖有順果位五德相而修,然無順三所治相之法,故無此次第。
其修法內分︰最初加行、勝曼陀羅、勝事業、承侍、近修、正修、大修、相應、隨順相應、最相應、大相應等。
其修習支分有供讚及八支瑜伽等法。
修持行者,瑜伽等級,亦有初業行人所修、得智慧人所修、自在智慧人所修、大自在智慧人所修等之分。
尚有行人於生起次第應當研究觀察六事︰(1)生起次第各各所淨之事。(2)究竟之果。(3)如何轉為成熟圓滿次第之各分。(4)有何勝利。(5)體性為何。(6)究竟達到之義為何。此應詳考各經續疏釋,以求了知。
(二)圓滿次第
何謂圓滿次第﹖謂非僅修諸法空性及風息瑜伽,須不觀待分別假立,直緣自身己有風、脈、明點,將心意三,入住融於中脈,現起空樂妙智,從智起現天身等,如是所修次第,故立此名。下三部續,雖修空性風息,然無如上所修,故無此次第。
其修法內分︰就性質而別者,有真實與假立;就形相而別者,有有相與無相;就名言而別者,有能遍與所遍等諸圓滿次第法。
尚有行人於圓滿次第應當研究觀察有十一事。(1)圓滿次第之體性為何。(2)於何處施其扼要。(3)如何扼法。(4)扼後起何驗相。(5)由此生何功德。(6)何故如此。(7)直接所斷者有若干。(8)達到究竟之量為何。(9)五道十地如何配法。(10)其餘障礙與幫助之法又應如何。(11)主隨之分別如何。皆應善知也。
歸而言之,所謂生起次第者,乃由分別假立,或心假想生起而修。此可壓伏凡庸貪耽,成熟相續。圓滿次第,不用假立,直緣自成之身中,觀風、脈、明點等,入、住、融於中脈之次第,將凡庸耽著,連根拔盡,淨三業垢障,而得解脫,且尚不止此,尤須觀從本以來,即自性本空之空性,與扼身要所起之大樂,此空樂二智,雙合無間,成空樂無分別智,是為圓滿次第,亦是無上瑜伽之特法,立無上部較下三部瑜伽為高者,亦此理也。
◎附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摘錄)
謂次第法,略有三種。(一)生起次第,(二)易說次第,(三)現觀次第。生起次第者︰謂四念住、四靜慮、四無色等。諸瑜伽師,先起身念住,是故先說。乃至後起法念住,是故後說。靜慮、無色,廣說亦爾。易說次第者︰謂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道支等。雖四正勝,俱時而有而易說故,先說斷惡,後說修善。於斷惡中,先說斷已生惡,後說遮未生惡。於修善中,先說起未生善,後說增已生善。若作是說;言辭輕便。四神足等,廣說亦爾。現觀次第者︰謂四聖諦。諸瑜伽師,於現觀位,先現觀苦,故佛先說。次現觀集,故佛次說。次現觀滅,故佛次說。後現觀道,故佛後說。
◎附三︰《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摘錄)
次第者︰略有三種。一者圓滿次第,二者解釋次第,三者能成次第。為欲顯示此三次第,略引聖教。如世尊言︰我昔出家,甚為盛美,第一盛美,最極盛美。此言顯示盛美圓滿次第。又復說言︰我曾處父淨飯王宮,顏容端正;乃至廣說。此言顯示盛美解釋次第。又復說言︰為何義故,盛美出家﹖由見老病死等法故。此言顯示能成次第。又復經中,略說諸法。如言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如是等類,但顯圓滿次第。由所餘句,圓滿此受,故名圓滿。如受,四諦亦爾。謂先說一句,後後隨順次第宣說。能成次第,復有二種︰謂或以前句,成立後句,或以後句,成立前句。解釋次第,當知亦爾。
佛壇
安置佛像之壇座。即佛堂內為供奉佛像而造的基壇。或寺院與信徒家中佛堂所安置的佛龕,以及寺院須彌壇的總稱。依其材料的不同,而有石壇、土壇、木壇之分別。或依形狀之差異而有方壇、八角壇、圓壇等種類。
依印度古來之習俗,即常將本尊像安置於佛堂正面的壇上,如阿旃陀(Ajanta)、巴格(Bāgh)等石窟內,均是在高石壇上安奉佛像。依《大唐西域記》卷八摩訶陀國〉條載,精舍內佛像儼然結跏趺坐,像高一丈一尺五寸,座高四尺二寸、廣一丈二尺五寸。另外,我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的米蘭(Mīrān)廢寺,即於大壇上列置七佛藥師坐像。敦煌千佛洞第一四二窟內,於凹字形石壇上安置七佛藥師坐像。大同雲岡及駝山等古石窟中的佛像,則皆置於方形石壇上的臺座上。
在日本,古時多為石造佛壇,藥師寺金堂、東大寺法華堂等佛壇,均是日本石壇的代表。中世以後有木造佛壇,其形式初時模仿石壇,後多仿須彌山形(即須彌壇),如鎌倉圓覺寺舍利殿、播磨鶴林寺本堂、金澤稱名寺金堂等佛壇,即為須彌壇。
有關佛壇中所供奉的主尊(本尊),依宗派之不同而有差異。譬如南傳佛教的佛壇,主尊皆為釋迦牟尼佛。大乘佛教所供奉之主尊,則頗為紛歧。如淨土信徒供奉的是西方三聖(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禪宗信徒則有僅供奉達摩或六祖的。台灣的一般信徒常供奉三寶佛(釋迦牟尼、阿彌陀、藥師)。也有只供奉觀世音菩薩的。而密教信徒則依所信仰之派別及所修法門而有不盡相同的主尊。
附錄二文,為佛壇安設法之二例,僅供參考而已,並非各宗派皆等同於此。
◎附一︰林鈺堂〈佛壇安設法〉
(1)安設佛壇之意義
{1}迎請聖眾降臨常住,以加被行者及眷屬智悲日增,直至圓滿菩提。
{2}以禮拜、供養、讚頌、種種承事列於日課之中;一則加深皈依之關係,積集道業資糧,二則迴向眾生成佛,培養菩提心。
{3}藉觀佛、點燈、上香、獻花、禮拜等,使五官之作用全體投入佛事中,擴大並加速行者心靈之淨化。
{4}使日課不但定時並且定處,更易形成牢不可破之習慣。
{5}佛壇之莊嚴可以表明行者皈依之信心,並使訪客有見聞隨喜之機緣。
(2)佛壇之位置
佛壇以安於專室為理想。如為多層之建築,宜設於頂層。若無專室,應擇寂靜處,或常課時可閉門靜修之室。佛壇之坐向,視主尊而定。如為淨業行人,當以阿彌陀佛為主,彼應坐西向東。如為消災延壽藥師佛,則應坐東向西。如無適當方向之壁面可資利用,亦可不拘於此。宜擇光線充足,行者較易專心瞻仰之壁面。
(3)佛像之安置
佛像應擇如法製做者。儘量避免以易碎之材料(如陶瓷)做成者,以免不慎造成損毀。一般而言,應請完整而有底座者。但遇久經大德供奉之古董佛像,雖肢體略有殘缺,仍可請領繼續供奉。
平面之佛像,宜請大德為之開光,迎入佛之身、語、意、功德及事業。立體之佛像,如為中空者,應先請大德為之裝藏,以經咒、舍利、珍寶、松柏等填滿,再開光。如臨近無大德可請,仍可先安奉,待將來之機緣,再為之開光。
壁上懸掛之佛像,應依其地位之尊卑,而定高下。通常以上師、本尊、空行、護法之次第,由上而下,分排懸掛。其中並應再依法身、報身、化身;或佛、菩薩、辟支、羅漢之次第而分高下或左右。同一排之聖像,其地位高低可有兩種排法︰
{1}以右為尊──從壁面之最右邊(即行者面壁時,行者之左手邊)排起。
{2}以中間為最尊,再依次輪流安置於其右邊,再左邊。如此排所示︰{8}{6}{4}{2}{1}{3}{5}{7}{9}。
懸掛佛像也應考慮到各像之形式及大小,以排成美觀對稱之組合。因此以上所介紹的兩種排法,可斟酌選用其一。
本尊像與其壇城像,只可掛成上下,不可排成左右。壇城在本尊之上或下皆可。例如西方極樂世界圖,可安於阿彌陀佛像之上或下方,而不宜排於其側。
以上所述以右為尊,乃印度、西藏所傳文佛之古制。漢人所繪西方三聖像,往往依漢俗之以左為尊,分安觀音、勢至於彌陀之左、右側。吾人為顧及畫面兩菩薩都是向佛而立,只好入鄉隨俗,仍依左、右而安之。若三像不在同張上,且菩薩面向正前者,仍以依文佛古制安觀音於右為宜。
如果一面壁上掛不下所有佛像,可分掛於其他三面壁上。每面壁上之佛像,仍應遵循前述尊卑次序之原則而安設。護法聖眾也可集中掛於正對佛壇地位稍低之壁上,以便彼等注意佛陀之指令。也可於護法眾下添設供桌、供品,構成護法之專壇。
立體之佛像可安於佛桌上。如僅有一桌,則以靠近牆壁之桌面安像座,靠近行人之桌面陳設供品。佛桌上佛像之尊卑次第,仍循前述同排之兩種排法之一而定。若排成數排,則應注意避免大像遮小像之情況。佛桌及供桌皆宜以莊嚴之桌巾鋪設其上,或雕飾以吉祥圖案。
舍利宜裝於有透明玻璃窗之舍利塔,安於佛桌上供奉。
(4)經架之位置
一切諸佛皆由法出生,是故經咒只可安於佛像之上方或兩側,以示尊重,而不可誤置於佛像或供桌之下。經書或佛咒,亦可安於佛桌上以供奉之。惟於經上,不可安放他物。如果只有一個書架,無有專門之經架,則應將佛經置於頂層,佛學論著及梵唄、五會念佛等之錄音帶其次,外道及世間學問安於其下。
有心流通佛書、佛像之行者,可於經架上設一流通欄,或置一流通經像之專櫥,安於佛壇附近或客廳,供訪客自選自取。
(5)法器之安放
佛桌上可安放各種法器,如木魚、引磬、法輪、鈴杵等,於佛像之前方或兩側。念珠可右旋三圈繞成蓮座,而使父、母珠直立此座上,以安置之。拿起鈴杵時,應兩手交叉,右上左下,右杵左鈴;安放時亦復如是。因此在桌上,鈴應緊置於杵之左側。鈴上佛母面朝行者。如有密宗所用之鼓,則置於杵之右側,使鼓之側沿貼桌面而立(鼓面不貼桌面),法輪如無法平穩直立,可以其柄插入米杯中以安置之。密宗法器如蒲巴、鉞刀,應置於使用該項法器聖尊之附近。若平放,其尖鋒應朝外以防魔。若豎立,尖鋒應向下。因此蒲巴亦有直插於米筒者。用以計算佛號、供曼達或禮拜次數之計數器,亦可安於佛桌邊上。大禮拜所用之長板,小禮拜之拜墊,習定用之坐墊,可安於供桌前方,如供桌下空,則平時內藏,應用時方取出。
(6)供品之陳設
供桌中央可置香爐。爐內宜先置香灰或細砂,或者先暫用米,等將來香灰積多了,再篩過以供插香。或供燃檀香粉及檀香木。方法是先燃香粉,然後漸添切成小條之香木。如果防香煙燻壁,可用有蓋之臥香爐。線香如中途停熄,不可再燃,但可做臥香再燃。不可在香未盡時拔起熄之。不可用形如線香之小電燈混充供香。若租用他人房室,不准點香,至少應置檀香木三、五塊於供桌上。
供桌之左右側可供燈一對於佛像前。以有蓮座或龍座等莊嚴之供燈為佳。最好是小紅燈泡之電燈,並維持常明不斷。此外可添供酥油燈、花生油燈或蠟燭。
供桌兩側應供花瓶一對,以不易打碎並且有花飾美觀的為佳,例如景泰藍瓶。瓶中供花以時新之鮮花為佳。或者以人造花插成美觀之擺飾。遇有鮮花時,另以他瓶供陳。花瓶中也可夾插孔雀翎若干支。供花於佛,不可用有刺者,如玫瑰。有刺之花只可供護法,以其威武不畏刺故。瓶花插成美觀者後,應將最美方轉向受供之佛像。
香爐前可陳供杯一排。顯教行者可供清水三杯。密教各派傳承不同,有七杯、八杯、九杯之不同。杯中供物各派亦大同小異。八杯分表八供,由佛像之右至左分表水(盥洗用)、水(飲用)、花、香(燃香)、燈、塗(塗香)、食(食品)、樂(音樂)。普通為七杯清水,食品另供。代表塗香之第六杯中,可加入數滴香水。杯間距離為一粒米之長度。關房內之供桌,也可陳設兩排供杯。近佛一排供佛,近行者一排則供具本尊佛慢之行者。近行者之七杯,其表法則由行者之右至左。
密宗行人普通應供陳曼達,或為七供、三十七供,紅教則別有三身曼達。
各種時新果品、食物,皆可供陳。但顯教行人一般皆只供素。密宗行人兼供葷素,但不可為供葷而殺生或指使他人殺生。只可就巿面現成之葷物購來供奉。
(7)供品之添換
每餐之前宜先添換供品。香可隨時供,至少點早晚兩次。常明燈以外之油燈或燭火,如不能常供則於晚上或做功課時點燃。鮮花應每二、三日換清水,並隨時取出凋萎者。人造花可於數個月後換一次。每晚臨睡前或晚課後,將供水想為甘露倒掉以施餓鬼。將供杯擦乾堆成兩疊倒置。(第六杯沾有香水者自成一疊,其餘合為一疊。)如供杯不能套合,則分別倒置。晨起將七供杯排好,可先放第四杯於香爐前以為中央之基準,然後分列左右各三杯。然後以有嘴之水壺添入清水,同時唸「嗡、阿、吽」凡上供品時,皆應唸「嗡、阿、吽」。曼達亦應添米。若無時間可日日換曼達,至少於每月供上師、本尊、空行、護法之四日換之。(此四日依序為陰曆之初八、十五、二十五及二十九。紅教則改初八為蓮師之初十。)各種食品供陳之後,或經一炷香,或一、二日,即應取下,以免供久陳腐,反而遭罪。供品之價值重在誠心,故以特意為供佛而購備的為佳。自用之食物也可先供佛再領用,以領取加持,食時當作甘露想。供品取下後或自用,或施戶外生物,並念施殘食真言︰「嗡、烏幾札、巴零打、卡卡、卡嘻、卡嘻。」使彼等分享佛恩。曼達換下之米,可全施鳥雀。預備供奉用之香、燭、米、火柴等,可儲藏於供桌之抽屜內,或供桌下,較便取用。
(8)旅遊或遷居時之處理
出門旅遊時,最好能請人在佛壇依舊代供,自己在外每餐前也先以食品遙供再領用。若無人可代供,可先觀佛壇聖眾化光入自己心中,或入日常手轉之法輪內,然後取下會變壞的食品、鮮花,熄滅燭火,倒去清水。在外每飯前先供隨身所攜法輪內之聖眾,或於食用時想成是在供養心內諸聖。回家後再觀聖眾由心或法輪化光出來,回到各各像內。
遷居或佛壇遷室時,先觀聖眾化光入己心或法輪,再移動佛壇之一切。等佛壇重新安好,再觀聖眾化光返回像內。如臨近大德,此時亦可重請開光。
◎附二︰波古祖古尊者述‧孫一譯〈西藏佛教之佛壇安設法〉(摘錄自《西藏十六世噶瑪巴的歷史》)
佛壇
(一)三聖物(可用畫像代替)
(1)佛像(形像)或本尊像︰安置於佛壇中央,代表身。
(2)聖典︰以栗色或黃布包裹。安置於佛壇左邊,代表語、法。
(3)小寶塔(塔、聖骨匣)︰安置於佛壇右邊,代表佛意。
周圍可安置佛、菩薩、護法眾聖像。一切聖像均安置於高處,不可放在地板上。
(二)供品︰用七供杯,代表向十方三世諸佛之供養。
每天清晨倒清水於供杯中。它們經心意、咒語及手印轉變成勝妙供品。觀想它們是宇宙內寶貴美麗的珍物。
供杯排成一列,相距一米粒之間隔,小心盛滿,如果不溢出,即表福德;如果溢出,即示於戒有小疵。
供杯是獻供者面向佛壇自左向右排列。
(1)淨水︰供佛飲水,即意之清淨。
(2)淨水︰供洗腳,即身之清淨。
(3)米及花︰供眼賞,即視界之美。
(4)米及香︰供鼻聞,即香味之美,代表佛法無所不入。
(5)酥油燈或蠟燭︰可放在米杯上,即照明(太陽、月亮、星星;宇宙生死界中一切光明)。
(6)香水︰供塗身,即虔誠。
(7)米及水果(或甜食)︰供食,即感謝。
晚上將杯水倒乾,將供杯以淨布擦乾倒置。火則搧滅,不可吹熄。米杯則仍舊正置。
(三)佛壇中其他供品聖物(或特殊法會中供奉)
(1)食子︰儀式中供餅,由大麥粉、麵筋及奶油製成。
(2)金剛杵及鈴︰{1}杵,代表善巧慈悲。{2}鈴,代表結合善巧慈悲之智慧,也代表瞭解空性。
(3)噶巴拉(盛甘露)︰供養慈悲狀及忿怒狀本尊,代表空性之智慧等等。噶巴拉盛食子(tsok,即是食品供物、食物)時,它代表善巧及方法。
(4)達磨魯(手鼓)︰喇嘛用以驅魔,代表法音、供樂。
(5)曼達︰盛有五堆米之盤,或盛有米的三環,供養整個宇宙,其中心即為須彌山,為四大洲所圍繞。雖知覺、識妙物皆幻有,但以虔心獻諸佛。
(6)米杯中之水晶珠︰一切事物反映於晶珠中,但無一實有;正如一切反映於心,但僅為妄念。
(7)寶瓶或有孔雀羽毛扇的聖器︰寶瓶盛淨水或番紅花水(dutsi,意即甘露)。阿彌陀佛的御騎即是孔雀。其羽毛所顯之許多眼睛的代表視之智慧。阿彌陀佛是五智中之妙觀察智(Discriminating Awareness)佛,西方極樂國「德瓦城」(藏文Dewachen,即西方極樂淨土)的佛陀。
佛壇七供
獻供是佛法修習的一部分,有些寺廟中所看到的供品是依傳統方式獻供的。此處所言獻供不僅僅是儀軌的一部分,而是發願服務眾生的延長。堪布噶塔仁波切在1981年七月的阿彌陀佛法會中做了如下的開示。(此法會專修阿彌陀,為期一個月之久。)
獻供是執著與貪婪的對治方法。獻供有其物質的意義,就是一個人獻出他所有的有價值的物品。或者,某些人可能象徵性地獻出所有財物,想像眾生因此獲益,一切困乏獲得補償,圓滿布施波羅蜜。一般言之,佛壇上獻供以七種為一組,放在七個容器中的供品,每一供品均有其特別的意義。
(1)飲水︰第一個供品是飲水。供水的功德是消除眾生的渴。尤其是餓鬼道的眾生──餓鬼可以因之解除口渴的痛苦。
(2)浴水︰第二個供品是浴水,飲水及浴水做為供品,並非佛陀口渴或需要清潔,而是向皈依的對象獻水可以積功德而得到我們自身之清淨。我們的身體有許多缺陷而且很脆弱。獻供的目的也有消除修定及瞭解佛法的障礙,對於修法之干擾也可消除。
(3)花︰第三個獻供是花,以此將成就者周圍莊嚴,雖然獻花對於圓滿的佛界並不需要,但這對獻供者有利益,也有意願使所有眾生可以找到高貴的住所,終極可具備像成就者一樣圓滿的種種相好及特質。
(4)香︰第四個供品是獻香。並非因為佛菩薩需要,而是獻香可以消除眾生的不快及不健康的臭味,獻香所積的功德最後可實現修行深妙香氣的完成。據說完成修行的人都被甜香氣所包圍。
(5)燈︰第五種供品是燈。成就的人,用他們智慧的眼來看,並不需要小燈。但獻燈是意想將所有眾生的無明清除。獻燈也是為了最後行者超知識及經驗可以明白的顯現出本覺光明來,正如佛陀或澈悟者們表現的明和智一樣。
(6)塗香︰第六供是塗香。容光煥發而圓滿的成就者當然不需要這些塗抹的香水,通常我們以塗香水來表示自然圓滿境界,我們塗香是為了暫時淨化不良的習性,如貪、瞋、癡,而最後不但是習性,連外界也被清淨而圓滿。(7)食物︰第七供即是食物。成就者不耽著食品之供養,但供食品之目的是暫時消除眾生饑餓的痛苦,並帶來充分之食物。最後獻食物可令眾生經驗到靜思圓滿的境界──三摩地,令眾生依靜思之自然資糧生活。
成就者常以心身傾聽,佛法在樹葉的嚓嚓聲及鳥鳴中,可以聽到天籟之聲在訴說著真理的法言。所以行者也常以海螺作為第八供──即音樂,表示法螺常鳴。
瞭解這些獻供之象徵性意義是重要的,而不管一個人能獻一缽或許多,一個人要瞭解重要的是向佛獻供的意義。獻供是積聚無量功德的一件事。各人獻出各人所能。一個人愈能虔誠獻供,他發現自己獲得的比他所獻出的東西更多。
獻七供並不只是限於文化活動,也不僅與傳統或文化儀式有關。如果只是這樣的話,則這種教學課程中討論它將是時間的浪費。但它是具有普遍的重要性而有意義。
如果仔細檢查或者你會發現你獻供是為其他的理由。它可能很新奇,或只是他人做所以你也做,或由於感到嫉妒或競爭,但這些都不是正確的態度。這種想法不會增長福德,反而會種下未來更多的罪障。
有一則關於一個噶丹派僧的故事,他通常只做簡單的獻供。有一天他的檀越(施主)要來拜訪,他就早起而做了很別緻的獻供。他做完之後欣賞他辛辛苦苦用心做的獻供,實在很漂亮。但當他坐著看它,心裡自問「我為什麼通常只做簡單的獻供,而今天卻這麼用心做這樣的獻供呢﹖」他發現這不過是因為今天他的檀越要來,他才這樣做。因此他就站起抓一把灰撒在其上,使佛壇變成一團糟。他坐在那裏,傷心他會有這麼醜陋的意念,而兀自流淚。他的信徒們來到,看到他坐著流淚,而佛壇及他的法衣都蒙蓋著灰塵,如被遺棄似的。信徒們問他是否有賊來搶他,他說比通常的賊更壞,更嚴重的賊來了──不良意念的賊搶走了他積善資糧的機會。
要注意的是一個人很容易陷於此種惡念的陷阱,你要問為什麼你在做這些事情,動機為何是件關係重大的事。一個人獻供並不為世俗理由,而是他獻出一切去經驗到解脫,並因此也能令其他眾生也像自己一樣得到解脫。
〔參考資料〕 《敕修百丈清規》卷一〈報恩章〉;《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日本書紀》卷二十九。
俱舍論
說一切有部論典。三十卷。印度‧世親造,唐‧玄奘譯。全稱《阿毗達磨俱舍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九冊。是世親早年還未信仰大乘佛教時的著作。世親為西元第五世紀頃北印度犍陀羅人,在佛教有部出家。那時北印度一帶的有部學徒以迦濕彌羅地方的毗婆沙師為正宗。他們獨尊《大毗婆沙論》,世親起初也從而學習,後又採取當時比較進步的經部學說,作了一部含有批評毗婆沙師意味的通論有部學說之書,這就是《阿毗達磨俱舍論》。他先作本頌六百頌,隨後又作長行註解八千頌。因為在這部論書裏包括了有部的重要阿毗達磨論如《發智》、《身論》和《法蘊》等六足論以及《大毗婆沙論》的要義,同時也即以這些論書為所依,所以此論題名為阿毗達磨的《俱舍》,「俱舍」具有篋藏和刀鞘之義。
據玄奘門下普光、法寶等的傳說,世親起初為了要使批判《毗婆沙論》徹底之故,曾經化裝去迦濕彌羅跟著悟入學習了四年,後來被悟入識破了,才回轉犍陀羅來。他隨即為眾人講《毗婆沙論》,每日講完一段,即概括其義作一頌。這樣他講完了全論,作成六百頌,即是《俱舍論本頌》。《本頌》最初傳到迦濕彌羅之時,當地學徒還以為幫助己宗宣揚《毗婆沙論》的主張,等到續請世親寫出了註解之後才明白是批評《毗婆沙》的。傳說雖然如此,但現在學者們大都承認《俱舍論本頌》是以犍陀羅流行的《阿毗達磨雜心論》為基礎,更廣泛地吸取《婆沙》資料改編而成,所以將它當作純粹的《毗婆沙論》提要之作,並不符合於事實。
《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本,在印度早已散失,只餘有稱友所作《俱舍論釋疏》裏還保存著一些引用文句,但不完全。1934至1938年間,印度人在中國西藏地區寺院裏陸續發現了約在十二、三世紀頃寫的《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文原本(《本頌》係從《釋論》錄出,故有衍文),攝影攜回。1946年更由印度學者戈克爾校勘其《本頌》發表。
《俱舍論本頌》的底本是《雜心論》,因而它的結構也同《雜心》一樣,貫穿著犍陀羅有部學說「以四諦為綱」的傳統精神。全論分為八品,開頭兩品總論。第一品,分別界,說四諦法的自體,有四十八頌。其中除去帶有序分性質的三個頌而外,全頌總標有無漏法後,即以蘊、處、界三類範疇統攝諸法,詳解其名義,並就「界」用「見非見」等二十二門詳細分別。第二品,分別根,從諸法在染淨兩方面能作助力即增上的意義,詳說其功用,有七十三頌。先依增上義說二十二根。次依緣起道理說各法的俱起,此有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及不相應行法,在這裏有本論的簡別、廢立,中國的俱舍論師即據以建立俱舍七十五法之說。最後說諸法緣起所依的六因、四緣。以下各品分說染淨即流轉和還滅的兩方面各法的因果,先果後因,與四諦相當。第三品,分別世間,說染法的果,相當於苦諦,凡有一0二頌。先說有情生位的三界、四生、五趣乃至十二緣起等,次說有情住位的四食,再次說有情歿位的捨受乃至斷末摩等。最後說有情所居世界的體量、成壞、所經劫數等。第四品,分別業,說染法的親因,相當於集諦的一部分,有一二七頌。先說諸業的自性和諸門分別,次說表業、無表業,再次解釋經中散說各業以及業的雜義。第五品,分別隨眠,說染法的疏緣,相當於集諦的另一部分,有七十頌。先說隨眠即根本煩惱的體性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漏等煩惱異門,後說煩惱的斷滅。第六品,分別道及賢聖(補特伽羅),相當於滅諦,有七十九頌。先說聖道的體性,聖道所證的四諦等,次約人(即補特伽羅)說聖道的加行、位次,乃至四果、四向等。第七品,分別智,說淨法的親因,相當於道諦的一部分,有五十六頌。先說十智的不同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智所成就的功德等。第八品,分別定,說淨法的疏緣,相當於道諦的另一部分,有四十三頌。先說四靜慮等諸定,次說四無量等定的功德,其後連帶說明佛教正法如何住在世間。另外有四個頌屬於流通分的性質,說明本論乃依據《毗婆沙論》解釋阿毗達磨,而略有批評,並傷嘆佛教正法垂滅,勸勵學道。
在本論的長行解釋裏,更表現了不拘成說但憑理長為宗的態度。原來《本頌》對於《毗婆沙論》的議論不滿意之處,或者已用「傳說」字樣作了表示,又或比較含蓄地只舉疑難仍結歸《婆沙》本宗,文辭簡略,其用意不大看得出來。到了長行解釋,就盡情披露,常常詳引經部學說反覆辯論,必闡明了道理的是非而後已。甚至《婆沙》對於有部最根本的主張「三世實有」的解釋,也予以徹底批判,最後只說「法性甚深」,不可因其疑難不通即認為舊說不能成立(見本論第五品)。這無疑是表示《婆沙》學徒只單純地保守舊說而不管道理是非,其立說的短長也不言而喻了。不過世親之重視經部的學說,也非全盤接受,他還是以理長為宗的精神來作處理的。有如分析蘊、處、界三類法的假實。經部只說界法是實,世親則主張處也是實在,這含有尊重經說「十二處攝一切法」之意。至於在各別法相方面,如欲等大地法、無明、命根等,經部說為假有的,世親則從有部主張,許有實物。
《俱舍論》的《釋論》在解釋《本頌》八品而外,還添了分別人我一品,詳細破斥了佛教中犢子部和非佛教的數論(一說是語典學者)、勝論所執實在的人我。如果以這一品配合其前側重於說明諸法法相的各品來看,則《釋論》全體九品的結構,很圓滿地顯示了佛教「諸法無我」這一根本主張。此品除末尾有四個總結的頌文以外,都是長行。文中也引用了一些經典裏的和經部師所作的頌文,並自撰數頌;但其性質完全和《本頌》不同,是不待說的。戈克爾校刊的《本頌》梵本,有第九品十三頌,純是後人從《釋論》抄出,非原本所有。
《俱舍論》解說有部的重要宗義,都極其簡明扼要,故能在短短的六百個頌文裏概括無遺。這比較以前同類的撰述表現方法要善巧得多,因而獲得「聰明論」的稱號,而風行各地,發生種種影響。一方面引起了迦濕彌羅有部學徒激烈的反對。如傑出的論師眾賢費了十二年工夫,對《俱舍論本頌》重新做了解釋,為婆沙師辯護,並駁斥經部各說,其書即題名為《俱舍雹論》,後經世親代為改名《阿毗達磨順正理論》。此論還有節本,訂正了《俱舍論》原來的頌文,題名《顯宗論》。這些論算是重新闡明了有部正宗的主張,但基本上既然接受了世親所作的頌文,立說自難免對有部有些修正,因而後人也稱眾賢的學說為新有部。另一方面,《俱舍論》也受到世親門人的重視。他們都以為此論破斥婆沙師的偏執,說「有」善巧,可作為通到大乘的階梯之用。因此,他們競作註疏,與大乘論書兼宏。如安慧作《真實義疏》,陳那作《要義明燈疏》,隨後還有安慧的弟子增滿作《隨相疏》(一說是德慧所作)。又有世友作《論疏》,稱友作《明了義疏》,靜住天作《要用疏》(一稱《會經疏》)。這些註書只有稱友之作梵本還存在,日人荻原雲來曾校訂其全部印行。
《俱舍論》傳譯於中國時期較早。陳‧天嘉四年(563),真諦在廣州制旨寺譯出《俱舍論偈》一卷,五九七頌,今佚。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通稱舊論。唐代永徽二年(651),玄奘又重新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六0四頌。五年(654),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三十卷,通稱新論。舊論比較保存了梵本的面目,新論則頌文頗多開合,又在長行裏牒引頌文的部分也都沒有顯明區別出來。至於印度的註書譯出很少,只真諦譯了德慧《隨相疏》中一片段,題作《隨相論》一卷。玄奘譯出《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阿毗達磨顯宗論》四十卷。其餘註疏玄奘均未翻譯,僅口傳一些說法散見於奘門各家《俱舍論》註之中。其後,另有佚名的譯者節譯安慧《真實義疏》頭兩品的一部分,題作《俱舍論實義疏》五卷,係從敦煌卷子中發現。
《俱舍論》及其註疏的西藏文譯本有以下各種︰(1)《阿毗達磨俱舍論頌》。(2)《阿毗達磨俱舍論釋》,三十卷。(3)眾賢造《俱舍論疏釋》,即《顯宗論》,四千五百頌,失譯。(4)陳那造《俱舍論疏要義明燈論》,四千頌。(5)安慧造《俱舍論大疏真實義論》。(6)增滿造《俱舍論疏隨相論》,一萬八千頌。(7)稱友造《俱舍論疏明了義論》,一萬八千頌。(8)靜住天造《俱舍論疏要用論》。這些譯本都收在西藏文大藏經《丹珠爾》之內。
在《俱舍論》未經傳譯之前,中國佛教學者研究阿毗達磨的毗曇師都以《雜心論》為主,所以也稱做雜心師。及至《俱舍論》譯出之後,他們逐漸改宗《俱舍》,遂有俱舍師。並撰出了好些註疏。最初是在真諦譯論的當時,真諦為了刊定譯文,曾為譯眾反覆解說,即由慧愷寫成《義疏》五十三卷。後來道岳得著遺稿,刪為二十二卷。次有慧淨,憑自己的理解,著《疏》三十餘卷。這些都是重要的著作,但現已一部不存。從玄奘重譯論文而後,因其解釋法相簡明完備,可作研究唯識學說的階梯,很受當時學人的重視,遂又形成研究新論的風氣。玄奘門下好多人都作了新譯《俱舍》的註疏,最著名的三家,神泰作《疏》,普光作《記》,法寶又作《疏》各三十卷,現都存在(惟神泰《疏》只存數卷)。其後開元中(約在722~727之時)圓暉又節略光、寶各家疏義,只解《本頌》(並附釋第九〈破執我品〉中的各頌),撰成《俱舍論頌疏》十卷,簡要便覽,大為流行。後為崇廙著《金華鈔》十卷解釋此疏,今佚失。只有惠暉的《頌疏義鈔》六卷、遁麟的《頌疏記》十二卷都還存在。另外散佚了的舊註,還有基師的《俱舍論鈔》十卷、懷素的《疏》十五卷、神清的《義鈔》數卷、玄約的《金華鈔》二十卷等。
其次,在中國西藏地區,佛教前宏期傳譯《俱舍論》的勝友,即是安慧的再傳弟子,所以學有淵源,宏傳頗力,但中經朗達瑪王的毀佛便一時停滯了。佛教後宏期中學者的研究,直到第十三世紀末才由迦當派的弟子奈塘寺集此學研究之大成,著了《對法莊嚴疏》,抉擇西藏所傳各家之說,奠定了此論研究的規模。其後格魯派更重視此論的學習,置之於顯教課程的最後。歷代大師均撰有《俱舍論》的註解,為學徒所遵用。
另外,《俱舍論》的研究也盛行於日本。遠在唐代,日本的學僧道昭、智通、智達、玄昉先後來華,從玄奘和智周學習《俱舍》,歸國傳授,因而成立了俱舍宗。這到後來雖然附屬於法相宗,但此論仍受重視,成為必修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競出。近世學者如源信、珍海、宗性、秀翁、湛慧、普寂、林常、法幢、旭雅等的著作,都為研究《俱舍》常用的參考書。現代學者更有運用梵藏文資料來作種種研究的。(呂澂)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三章第一節(摘錄)
造《俱舍論》的傳說與實況
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內容與性質,略如《俱舍論(光)記》卷一所稱歎(大正41‧1a)︰「斯論(中略)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祕典。(中略)故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
這是一部空前的論書,即使世親不轉而弘揚唯識,世親在佛教思想界的光榮,也會永遠存在的。《俱舍論》的造作,是震動當時的大事。所以傳有戲劇化的造論因緣;說得最為詳備的,如《俱舍論頌疏》(圓暉)卷一說(大正41‧814a)︰
「五百羅漢既結集(大毗婆沙論等)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勒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然世親尊者,舊習有宗,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宗義,懷取捨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師,情懷忌憚,潛名重往,時經四歲。屢以自宗,頻破他部。時有羅漢,被詰莫通,即眾賢師悟入是也。悟入怪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私告之曰︰此部眾中未離欲者,知長老破,必相致害。長老可速歸還本國。」
「於時世親至本國已,講毗婆沙。若一日講,便造一偈,攝一日中所講之義。刻赤銅葉,書寫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頌,攝大毗婆沙,其義周盡。標頌香象,擊鼓宣令曰︰誰能破者,吾當謝之。竟無一人能破斯偈。」
「將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溼彌羅。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蓋,出境來迎標頌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悟入知非,告眾人曰︰此頌非是專弘吾宗,頌置傳說之言,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奉百斤金以申敬請。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這段文,可分四節︰(1)《大毗婆沙論》不許流傳外方,(2)世親隱名前往學習,(3)還國造論頌,(4)造釋論。迦溼彌羅(Kaśmīra)不許《大毗婆沙論》流傳外方,《大唐西域記》也有此說。世親去迦溼彌羅,學習《大毗婆沙論》,論理是極有可能的。但這一傳說,實為另一不同傳說的改寫,如《婆藪槃豆法師傳》說(大正50‧189a)︰
「刻石立制云︰今去,學此法人,不得出罽賓國。八結文句,及毗婆沙文句,亦悉不得出國。」
「阿踰闍國,有一法師,名婆沙須跋陀羅。聰明大智,聞即能持;欲學八結毗婆沙文義,於餘國弘通之。法師託迹為狂癡人,往罽賓國,恒在大眾中聽法。而威儀乖失,言笑舛異。(中略)於十二年中,聽毗婆沙得數遍,文義已熟,悉誦持在心。欲還本土,去至門側。諸夜叉神高聲唱令︰大阿毗達磨師,今欲出國。即執將還,於大集中,眾共檢問。言語紕繆,不相領解。眾咸謂為狂人,即便放遣。(中略)法師既達本土,即宣示近遠,咸使知聞。云︰我已學得罽賓國毗婆沙,文義具足;有能學者,可急來取之。(中略)罽賓諸師,後聞此法已傳流餘土,人各嗟歎!」
潛往迦溼彌羅學《大毗婆沙論》的,是須跋陀羅(Subhadra),不是世親。將《大毗婆沙論》文義,傳入外方,而得婆沙須跋陀羅的稱號,這是應有部分真實性的。迦溼彌羅,不許《大毗婆沙論》文義的流入外方,而允許外人來迦溼彌羅修學,這是什麼意思呢﹖不久前,西藏佛教,以拉薩為中心。第一流的佛教學者,不得達賴的特許,是不能擅自到別處去的。所以佛教的名學者,集中在拉薩,拉薩確保西藏佛教的最高權威。四方學者,以拉薩為景仰的目標,不斷來留學。比對這種情況,迦溼彌羅不願《大毗婆沙論》外傳──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到外方,相信極可能是基於這樣的同一理由。而且,《發智論》的研究發達,使阿毗達磨論成為說一切有部正宗。而《大毗婆沙論》的集成,使迦溼彌羅毗婆沙師,成為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正宗。要確保這一教義的權威,不許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是一項有效的方法。《大毗婆沙論》集成,阿毗達磨系的西方師、外國師等,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的一切異義,都被評破,表示佛法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阿毗達磨西方系、譬喻師、分別論者,當然都不能毫無反感的。但《大毗婆沙論》,不但文廣──十萬頌,義理也非常精深。三世恒有的一切法性,決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實有而已。尤其是廣引眾說,沒有評定的不少;毗婆沙師的真意,是不能輕易決了的(從眾賢與世親諍毗婆沙義,可以發見這種情形)。不滿毗婆沙師的評黜百家,而不能深徹的理解毗婆沙義,也就無可如何了!從《阿毗曇心論》以來,說「無作假色」,但沒有予無表實色以深徹的評破,而提供業力的更好說明。初期的經部師──鳩摩邏多(Kumarārāta)、訶黎跋摩(Harivarman),也還是這樣。這與不許毗婆沙文義的外流,應有多少關係的。自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毗婆沙師的真意義,也就日漸明顯。迦溼彌羅的權威性,開始衰退。「偏斥毗曇」的經部,也就發展為一時的思想主流。世親精熟於毗婆沙文義,將迦溼彌羅的毗婆沙義,流行東方的經部義,展轉立破,而明確的對舉出來。總結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精義,而期待正確與合理的開展。
世親講《大毗婆沙論》,每天攝成一頌,圓暉是引述《婆藪槃豆法師傳》的。姑不論其他,但從《大毗婆沙論》的組織次第來說,也與《俱舍論》的次第不合。每日造一頌的傳說,是決無其事的。受迦溼彌羅的禮請,世親才造論釋,也出於《婆藪槃豆法師傳》。世親為了精究《大毗婆沙論》義,曾到迦溼彌羅修學,大致與事實相近(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說世親依眾賢修學「毗婆沙」,不足信)。造論的實際情形,不會如傳說那樣的。但依《俱舍論頌》,與毗婆沙義不合處,並不太明顯,要等釋論才明白表達出來。《婆藪槃豆法師傳》說︰「論成後,寄與罽賓諸師。彼見其所執義壞,各生憂苦。」當時迦溼彌羅論師的激動,是可以想見的;這就是眾賢(Sam-ghabhadra)造《順正理論》的緣起了。
為了說明《俱舍論》造作的實際情形,先略述《俱舍論》的傳譯與品目。《俱舍論》曾經二譯︰(1)陳‧天嘉四年(563),真諦(Pa-ramārtha)在番禺與南海郡,繼續譯出《俱舍論偈》一卷、《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2)唐‧永徽二年至五年(651~654),玄奘在長安大慈恩寺譯出,名《阿毗達磨俱舍論》,凡三十卷。又別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陳唐二譯,都分為九品︰
┌───────┬─────────┐
│唐 譯│陳 譯│
├───────┼─────────┤
│1、分別界品 │1、分別界品 │
│2、分別根品 │2、分別根品 │
│3、分別世品 │3、分別世間品 │
│4、分別業品 │4、分別業品 │
│5、分別隨眠品│5、分別惑品 │
│6、分別賢聖品│6、分別聖道果人品│
│7、分別智品 │7、分別慧品 │
│8、分別定品 │8、分別三摩跋提品│
│9、破執我品 │9、破說我品 │
└───────┴─────────┘
第九〈破執我品〉,實為世親的另一論書。前八品都稱「分別」,第九品稱「破」,是立名不同。前八品舉頌釋義,第九品是長行,是文體不一致。《順正理論》對破《俱舍論》,而沒有〈破我執品〉。這都可以證明為另一論書,而附《俱舍論》以流通的。《俱舍論法義》,舉六證以明其為別論,早已成為學界定論了。《俱舍論》(八品)的造作實情,《俱舍論廣法義》首先指出︰「世親論主,依法勝論(心論)立品次第,少有改替,對閱可知。」《阿毗達磨論之研究》廣為論列,以說明世親的《俱舍論》是依《心論》、《雜心論》為基礎,更為嚴密、充實,與整齊的組織。受經部思想的影響,所以出於批判的精神,而論究法義的。究竟這是相當正確的見解。
《阿毗達磨俱舍論》,義譯為《對法藏論》。如《論》卷一說(大正29‧1b)︰「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本論──《發智論》,釋論──《大毗婆沙論》,足論──六足論,是阿毗達磨論──對法論。《俱舍論》能攝對法論的一切勝義,所以名《對法藏論》。在名稱上,顯然是阿毗達磨論的一部。所說的「依彼,從彼引生」,決非每天講《大毗婆沙論》的攝頌,而是在攝《發智》、《毗婆沙》論義的。在《阿毗曇心論》、《雜阿毗曇心論》的基礎上,廣攝六足、《發智》、《婆沙》的勝義而成。本書第十章,已說過︰《大毗婆沙論》集成後,妙音(Ghoṣa)首先類集阿毗達磨要義,成《甘露味論》十六品。西方論師法勝(Dharmaśreṣthī)將《甘露味論》改組為十品,並製造偈頌,名《阿毗曇心論》。阿毗達磨的精要,易誦易持,因而為阿毗達磨論,奠定了製作的新規模。由於《心論》的過於簡略,所以大家為《心論》作釋,廣引《大毗婆沙論》義。這裏面,就有古世親的六千頌本。但這麼一來,頌文與釋義,不一定相稱,失去了容易受持的優點,被譏為「智者尚不了」的「無依虛空論」。《雜心論》主法救(Dharmatrāta)出來,將其他的阿毗達磨要義,也製為偈頌,間雜的編入《心論》各品。對於當時多諍論的論義,別立一〈擇品〉,成為《雜心論》。世親的《俱舍論》,就是在這一系列的論書上,重為造作的。
《心論》的〈界品〉、〈行品〉,明一切法的體用。〈業品〉、〈使品〉、〈賢聖品〉、〈智品〉、〈定品〉,別明雜染法與清淨法。這是一項良好的組織次第。但法勝受《甘露味論》的組織影響,又立〈契經品〉、〈雜品〉,加一〈論問品〉──後三品仍不免雜亂無緒。《雜心論》間雜了更多的論義,又別立〈擇品〉,在組織上,更為雜亂。世親的《俱舍論》,對品目作了重要的改革。別立〈分別世間品〉於〈業品〉之前,容攝《施設論》、《大毗婆沙論》,有關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眾多法義,及一向被編入〈契經品〉的十二緣起、七識住等論義。〈分別世間品〉與〈業品〉、〈隨眠品〉,別明有漏法的生、業、煩惱──三雜染。《雜心論》的後四品,徹底廢除;將各品所有的論義,隨義而一一編入前八品中。《俱舍論》八品的組織、條理與次第,在所有阿毗達磨論書中,可稱第一。
《心論》二五0頌,《雜心論》擴編為五九六頌,有改作的,有增補的。世親進一步的嚴密論究︰對於內容,阿毗達磨的重要論義,以能盡量含攝為原則。對於頌文,無論是修正、增補,都以文字簡略而能含攝法義為原則。所以五九六頌的《雜心論》,在《俱舍論》中,被保存而簡練為三百餘頌;另又增補二百餘頌,總為六百頌。論頌數,與《雜心論》相近;而內容的充實,不是《雜心論》所能比了!《俱舍論》不愧為阿毗達磨論的傑作,《俱舍論》不再是《心論》那樣的阿毗達磨概要,而是阿毗達磨的寶藏。後來眾賢略改幾頌,成《阿毗達磨顯宗論》本頌。所以世親的《俱舍論》頌,對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論宗,是有重要貢獻的!
然而,《俱舍論》並不等於《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的勝義集成。早在法勝造《心論》,已表示出一項傾向──對迦溼彌羅的毗婆沙師,存有不滿的情緒。這在《心論》的論義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的。《雜心論》雖接近毗婆沙師正義,而也說「無作假色」。這是西方、健馱羅一帶的阿毗達磨論師,不滿毗婆沙師的一貫表示。本來,上座系的阿毗達磨,是重思考,重理性的,所以自稱為「正理論者」、「如理論者」、「應理論者」。以理為準則,解說一切契經;契經的是否了義,盡理不盡理,以正理為最高的判斷,而不是依賴傳統的信仰。《發智論》是上座、說一切有系,古聖先賢,所有教證的累積成果;由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綜合整理編成,這確實是偉大的。《發智論》的研究發展,造成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隆盛。迦溼彌羅論師,推重《發智論》為佛說,看作阿毗達磨的最高準則。集成《大毗婆沙論》,評破百家,以迦溼彌羅師說為正義,不容少有異議。毗婆沙師的精神,雖重於理論的評判;而在精神的深處,為《發智論》的權證所脅制,所以態度是專斷的。阿毗達磨的西方系,不滿毗婆沙師,雖說「無作假色」,偶有枝末異義,而在傳統的阿毗達磨思想中,不能提出根本而有力的不同意見。說一切有部譬喻師,斷然的放棄三世一切有的根本理念,思想的拘束一去,立刻開拓出新的境界,這就是種子熏習說。這對於三世有的阿毗達磨,是有嚴重威脅性的。世親有西方系阿毗達磨的傳統,對於阿毗達磨論義,是非常崇敬的。所不能同意的,只是迦溼彌羅論師所說──「阿毗達磨是佛說」的權威性。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毗達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而流為宗派成見的點綴物。所以首先喝破︰「因此傳佛說對法。」撤除了思想上的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從相互的立破中,了解彼此間的真意義,彼此的差別所在。充分發揮自由思考──阿毗達磨的真精神,也就是世親的治學精神。生當經部流行的時代,與說一切有部,形成尖銳的對立;世親所以多舉經部義,與說一切有部相對論。在某些問題上,世親是贊同經部的;但說他「密意所許,經部為宗」是不對的。贊同說一切有部的,多著呢!以阿毗達磨的正理為準則,所以《論》末說(大正29‧152b)︰「迦溼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為我失,判法正量在牟尼。」
◎附二︰Th. Stcherbatsky著‧巫白慧譯〈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2})
《阿毗達磨俱舍論》最後一章〈破我品〉,蘇聯著名學者徹爾巴茨基(Th. Stcherbats-ky,1866~1924)以為是一篇十分重要的佛教哲學論文。根據他的研究,〈破我品〉是《俱舍論》的一篇後加的附錄;不過,它的時間並不比本論晚得多少。〈破我品〉之所以被做為《俱舍論》的最後一章,正因為它對全論的中心思想作了最概括的和最有總結性的表述,就是說,〈破我品〉實際上就是《俱舍論》的結論。
1919年,徹爾巴茨基根據《俱舍論》藏文譯本,把〈破我品〉轉譯成英文,以〈佛教徒的靈魂理論〉(The Soul Theory of theBuddhists)為題發表於《俄羅斯科學院公報》。翻譯時,他還參考了稱友(Yasomitra)的《阿毗達磨俱舍論疏》(Abhidharmakośavyākhya,梵本),核對了真諦和玄奘的翻譯本。他還寫了一篇短序冠於譯文之前,表示自己對阿毗達磨哲學的一些重要看法。這兒,就將他的這篇短序以〈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為題,譯出介紹,以後如有機會,當再介紹他的〈佛教徒的靈魂理論〉──〈破我品〉的譯文。(譯者識)
在西元第五世紀末,聲振遐邇的世親,編纂了一部題為《阿毗達磨俱舍論》的佛教教理的宏傳綱要。在這部著作裏,我們發現一篇特別的附錄,綴於最末的一章,作為全書的一種結論,專門討論了關於佛教否認靈魂存在(我的存在──譯者)這個爭論很多的問題。
《俱舍論》一開頭就聲明︰為了取得解脫,對於活動在生命過程中的各種元素(dhar-ma,法),作一個透徹的辨別,是必要的;然後,進行闡明這些元素,它們的分類和特徵(第一、第二品)。在第三品,詳細敘述各類不同的生物或世界,它們是由於剛才所講的元素力量的作用而產生的。隨後的兩品(第四、五品)則集中考察使世界運動的一般原因和維持生命過程的特殊原因(karma,業行;anu-saya,隨眠)。這樣,這五品說明被稱為普通世界進程的靜力和動力(duhka,苦;samudaya,集)。剩下的三品是關於生命的淨化,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關於生命運動的靜止化(nirodha,滅;mārga,道)。第六品描寫一幅佛教聖者(āryapudgala,聖人)的圖畫,最後兩品(第七、八品)討論聖位的一般和特殊的原因,就是,純潔的智慧(prajñāamalā,無垢慧)和超越的沉思(samādhi,禪定)。在所有被分析的存在元素裏,都沒有提到靈魂,即沒有談及有代表某種在生命各個元素之間的統一體。那是真的,意識(vijñā-na,識)佔著一個中心位置,但是,它同樣是無常的,它的作用,同樣被定為最後將歸於消失。有些元素必然地一個跟著一個產生,有些元素必然地共同存在,即經常同時出現。這個過程構成它們「彼此相互依賴產生」(pra-titya samutpāda,緣生),或者,生命被看作是相互依賴的元素力量的一種作用。在結束他的闡述時,世親自覺要求在一篇特別附錄裏,對於整個體系的否定部分,即靈魂的否定(破我──譯者)作某些考慮。
佛教被視為印度哲學思想發展中的一環,而在它之前,數論體系很可能已在印度學術(sastra)的嚴密而完全一致的形態裏達到一種高度發展的形式。我們還不知道有任何使人信服的議論提出來懷疑這一傳說︰佛陀在兩位著名的數論導師的指導下,研究過系統的哲學。從同樣的傳說來源,我們推測這些大師們很可能已經拒絕了物質的三種原始成分的教義。佛陀對靈魂的否認,在走向更高度的一致性的同一方向中邁進一步。一個永恒被動的靈魂和一個主動的,但無知覺的知覺在一起的局面,的確是數論體系中一個很弱的論點──一個招致批評的論點。數論的這一表現在不斷變化過程中(nitya pariṇāmi,變易)的永恒物質,被佛陀改變為不同的元素;這些元素出現於生命中像一些瞬息的閃現,沒有任何永恒的實在物所支持。數論和佛教這兩種教義這有時候被稱為激進體系(ekāntadārsana,片面見解),因為,一種只執定永恒存在的教義(sarvamnityam,一切是常),另一種則主張普遍變易(sarvam anityam,一切無常)。
這裏,沒有必要對這兩個體系作更詳細的比較,但是,它們兩者之間的密切聯繫並沒有逃過學者們的注意。我在這裏要堅持的是這一事實︰一種密切的關係,不僅可以用相同的論點來表示,而且可以用反對,不用抗議來表示。當佛陀把有一個永恒的「我」的教義叫做「愚者之教」的時候,那是清楚的,他是向一種已確定了的教義作鬥爭。任何時候,他的說法都強調「沒有靈魂」(無我──譯者)或者錯誤的人格主義(satkāyadrsti,身見);在他的話裏,人們會很清楚地感覺到有一種反對,或甚至敵對的意思。佛陀的這種教義和它的積極的相應部分──活動在生命中,不同的元素和它們的活動一定會逐漸地被制止,直到取得永恒的寂靜──是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戴維斯夫人(Mrs. Caroline Rhys Davids)正確地評述︰「這種反實體主義(antisubstantialist)的宗旨是如何謹慎地和忠實地被信奉和維護著!」我們還可以補充,佛教哲學史可以描繪為更深地悟入佛陀的這種原始直覺(他自己相信那是他最偉大的發現)的一系列努力。
當考慮到佛教哲學的晚期發展的總的方向時,人們會無意地想起一位近代思想領袖曾經說過關於哲學的話︰「我們越是試圖鑽進哲學家的主要概念……我們感到它不知不覺地在我們手裏走了樣。」一位哲學家的原始直覺可能是很簡單,但他要花整個生命來使它成為一個清楚的公式。正當他表示了他因感到有責任去修改他的公式而在心裏想到些什麼的時候,他立刻修改這種剛想到的修改等等。「他的教義可以這樣無限地發展,而所有它的複雜性不外乎在他原始直覺與他運用表現方法之間的一種不可共通性。」教團中最早的分裂已曾涉及這些玄妙的哲學問題。
「論事」(Kathāvattu)就是用關於靈魂的可能的真實性問題的冗長討論來開始闡述各種不同的觀點。聖正量部(Aryasammityas)和犢子部(Vatsiputriyas)這兩派傾向在一種承認人格的元素裏有某種、但很微弱的統一體的意義上來解釋「沒有靈魂」的教義。他們的反對者,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甚至否認這一點。一切有部主張,不同的元素真實地存在於所有三個時間︰就是說,不僅構成現在的一些元素的短暫閃現真實地存在,就是過去和未來的閃現也這樣存在著。對他們說來,「沒有靈魂」等於是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全部無限的元素群。龍樹進一步把「沒有靈魂」,或「空」,提升為一種類似的實在。結果是︰諸元素的相互依賴是一個公認的事實,但它們被否認有任何實體的存在(nihsvabhāva,無自性)。這種「空」以一種不可思議的方式發展為(vivarta)現象生命的多樣性。馬鳴把「沒有靈魂」看作一種總的意識(ālayavijñaṇa,阿賴耶識),它有屬於多方面的不同元素;這樣,給予原始教義,一種唯心主義的詮釋,由於世親,佛教哲學又一次受到唯心主義的解釋,最偉大的佛教哲學家陳那和法稱帶著微細的修改而遵循這種解釋。後來,「沒有靈魂」被理解為一種多神主義的意義,同時,人格化而為最初的法身佛毗盧遮那(Vairocana),至於這種有神概念人格化而為阿彌陀佛(Ami-tābha),並由崇拜他而產生一種新的宗教,都可以作同樣的看法。
佛教在現在和過去表現出所有不同的形式,可以看作是要以和諧的直覺達到教主的原始觀念的許多努力。所有這些努力都先以對生命的諸元素的分析作為必需的條件。世親寫他的論文,不是按照他自己的觀點,而是遵循喀什米爾的毗婆沙師(Vaibhāsikas)的教示。他計劃在一部較晚的作品裏來闡明自己的觀點,而這部作品他只完成其便於記誦的頌文部分。上邊提到的附錄似乎是一種中間部分──介於這兩部作品之間的一種聯絡。
目前,似乎應該把附錄譯出來,不必等待《阿毗達磨俱舍論》全書的翻譯和出版。這個附錄討論了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同時,是一篇組織嚴謹,風格優美的傑作,而世親正以這種寫作風格而著稱於佛教界。
歐洲學者將會看到他們的偉大印度前輩在作詮釋教義中的困難論點的同樣工作,而在這些工作上,他們也曾花過很多力氣。他們將會看到他恰好提及他們引用來支持他們的解釋的、佛陀說法中的相同章節。他們將會發現在「沒有靈魂」的科學教義和見於說法的通俗方式中的「靈魂輪迴」之間,並沒有「顯著的矛盾」。他們將會把功績歸於有學問的佛教徒的這個普遍的信念︰佛陀在他的說法裏,常常採用形象的語言,以便接近未受教育的人民的樸素心靈。正如我希望的,在阿毗達磨中,他們將會找到那些他們曾徒勞地在許多風格紛繁的流行著作中尋覓的東西。
〔參考資料〕 《俱舍論研究》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1});李世傑《俱舍學綱要》;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佐伯旭雅《冠導阿毗達磨俱舍論》(《大藏經補編》{6});西義雄《國譯俱舍論》(《國譯一切經》〈毗曇部〉{25}、{26});福原亮嚴(監修)《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の研究》;深浦正文《俱舍論概論》;平川彰、平井俊榮(等)《俱舍論索引》。
笈多王朝
又作崛多王朝。係繼貴霜王朝與南印度案達羅王朝之後,稱霸於中印度及西北印度之王朝。由旃陀羅笈多一世(Gandragupta,Ⅰ320~335在位)於西元320年所建。都於華氏城,領有中印度。第二世沙姆陀羅笈多(Samudragupta,335~375在位)繼位後,東征西討,奠定笈多王朝之基礎。第三世旃陀羅笈多二世(Gandragupta Ⅱ,375~414 在位,即超日王),紹承其父沙姆陀羅笈多遠征之偉業,攻略印度西、北部,領有印度平原及旁遮普之一部,版圖及於印度大部分地區,為笈多王朝之全盛期。五世紀中葉,白匈奴族(即嚈噠)自西北印侵入,國力乃大受打擊。國事日頹,民窮財盡,以致不得不藉改革貨幣來維持現狀。至西元500年頃,白匈奴族吐拉摩那(Toramāna),乘笈多王朝內亂而佔據中印度。笈多王朝終告崩潰。僅於摩揭陀、阿逾陀一帶保存殘局,是為後笈多王朝。
在佛教史上,印度瑜伽行派即勃興於此一王朝之統治期間。彌勒、無著及世親等諸大論師皆以阿踰闍為中心,振興大乘阿毗達磨之學風。《楞伽》、《深密》、《瑜伽》、《攝大乘》等大乘經論相繼出世,其他文化亦發展蓬勃。在文學上,梵文學復興,出現如迦利陀沙(Kālidāsa)等大師;十八《往世書》中,最古的《Vayu-puvāṅa》及《摩奴法典》(Ma-nu),亦完成於此一時代。音樂、美術亦頗為發達。其中,美術以佛教美術為主,間亦有與耆那教、印度教相關之作品。佛教美術中,建築方面,有阿旃陀(Ajanta)、艾羅拉(El-lora)、鹿野苑(Sāranath)、山崎(Sānchī)、那錫克(Nasik)、巴格(Bagh)等處,此時期的僧院(vihāra)、支提(caitya)亦多為岩鑿,然已漸離希臘、波斯及西亞的影響,而漸具印度的獨特風貌。阿旃陀窟院雖於數世紀以前,即已開鑿,然於此時期新鑿者亦多。其中之第一至第六窟及第二十至第二十六窟,皆於第六世紀至第七世紀間所開鑿而成。窟中之雕刻及壁畫作品甚多,被視為笈多藝術之寶庫。艾羅拉的第一窟至第十二窟皆為佛教建築,開鑿於第四世紀至第七世紀。雕刻方面,今現存者大多附屬於建築上,其手法極為精妙,具自由寫實之風格,佛菩薩像額面寬廣,髮作螺髮,耳大眉揚,鼻樑高,人中短,頸文三道,下唇稍厚,衣紋線條淺疏,軀幹雄麗;頭光多為圓形,中央刻蓮華。繪畫的遺品皆為壁畫,在阿旃陀之諸窟中,繪有壁畫者凡十五窟,其中剝落較少者為第一、第二、第十六、第十七窟。皆屬西元六世紀之作品。畫題以佛傳、本生譚為主。按,笈多前期,係中印度藝術之頂點,爾後隨著王朝的衰微,藝術亦漸趨凋零,高遠雄健的佛教藝術混融了印度教中之神祕、幽晦的成分之後,遂漸喪失其原有的面目。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節(摘錄)
五世紀初月護二世超日王在位時,是笈多王朝經濟文化最發達的時期,我國法顯當時正在印度遊歷,目睹其盛,並留下了記載。不過,這種繁榮,僅延續了二十年左右,此後,國勢便處於守成的局面。五世紀中葉,白匈奴由西北印侵入,那時是塞建陀笈多在位(455~480),開頭還能抵抗一陣,後來就無法抵禦,國勢日頹,民窮財盡,以致不得不藉改革貨幣來維持現狀。到他的下一代覺護(480~500),終於喪失西印,宣告笈多王朝的實際終結。最後,僅在摩揭陀、阿逾陀一帶,保持殘局,是為後笈多王朝。
笈多王朝(320~500)是封建制的完成時期。社會制度也從種姓制逐漸分化,形成為類似中國的門閥制。即在原來的種姓中,依據職業的不同,又分出許多姓階來,並且是世襲的,所謂「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每一姓階之間,不得互通婚媾,從而使姓階制度更為鞏固。而且姓階愈分愈多,數以千計,這就使得農村公社的殘餘,長期不能改變。因為每一公社都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附屬有一整套手工業行業。這一制度,即使到了後來變化也是不大的。
以上的變化,對當時的文化,如宗教、哲學等等,都發生了一定的影響,以大乘佛學來講,它的變化就是適應這一王朝的盛衰形勢的。笈多朝初期,信奉婆羅門教,對佛教並不重視,如塞建陀笈多於西元459年打退白匈奴侵略後,慶祝勝利,特修建一座華美的毗紐天神廟,舉行了盛大的祭祀典禮。當時佛教對統治者的態度,像《涅槃經》中所表示的,只要求國王給予外護就可以了。從佛教立場來談政治的《王法正理論》,也只希望統治者常常與沙門婆羅門諮詢政事。這裏用了「沙門婆羅門」字樣,沒有單獨提出佛教來,與龍樹作《寶行王正論》的情形已大不相同。那時龍樹完全站在佛教立場,要國王不親近崇奉外道,因為案達羅國王信仰佛教對龍樹十分尊重的緣故。現在的情況,笈多國王僅是對佛教不排斥而已,因此,說話的口氣就不能那麼硬了。但是,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說到世親很得正勤日王和新日王兩代的信仰(笈多王朝帝王除以笈多為名外,還以阿迭多──日為名),特別是新日王跟世親受過戒,正勤日王的妃子隨世親出了家,後來新日王和他母親又請世親常住於阿逾陀。另外,玄奘到印度,按照傳聞記錄了那爛陀寺建造的歷史,說該寺建立的歷史很早,開始於笈多朝的帝日王(即塞建陀笈多王),後來覺護王、幼日王等歷代國王都有所擴建(覺護王時代已有資料可考,帝日是覺護的前一代,大概相當於塞建陀笈多,這是按世系次序推算而得,並無文獻可徵)。從真諦和玄奘所記述的事實看,笈多王朝到塞建陀王時,就開始改變了政策,對佛教已重視起來。這可能與其國勢日衰有關,塞建陀王開始還能抵禦外侮,並取得一次勝利,曾建婆羅門信仰的大廟慶祝,後來一蹶不振,不得不改變他的宗教政策,藉以振作人心。
〔參考資料〕 F. J. Flect《Description of theEarly Gupta King》;E. J. Rapson《The CambridgeHistory of India》;V. A. Smith《The Early Historyof India》;J. Fergusson 《The Cave Temples of India》;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of India》。
僧稠
北魏、北齊間之禪僧。俗姓孫,昌黎(河北省)人,後移鉅鹿。原修儒學,任太學博士,二十八歲,從鉅鹿景明寺僧寔出家。後於佛陀禪師弟子道房座下修止觀,其後,通《涅槃經》所載之四念處法,又從道明禪師受十六特勝等小乘禪觀。曾於鵲山證入深定,歷九日夜之後始覺。爾後,在少林寺受佛陀禪師直接教誨。後頗得北齊文宣帝之尊崇,嘗被召至鄴都說四念處法,並奉敕住龍山雲門寺,兼石窟大寺之主。著有《止觀法》二卷。
◎附︰〈僧稠禪師〉(摘錄自《續高僧傳》卷十六)
(僧稠)初從道房禪師,受行止觀,房即跋陀之神足也。
既受禪法,北遊定州嘉魚山,歛念久之,全無攝證,便欲出山,誦《涅槃經》。忽遇一僧,言從泰岳來。師以情告,彼遂苦勸修禪,慎無他志,由一切含靈,皆有初地禪味,要必繫緣,無求不遂。乃從之。旬日攝心,果然得定。常依《涅槃》聖行,四念處法,乃至眠夢覺見,都無欲想。歲居五夏,又詣趙州障供山道明禪師,受十六特勝法,鑽仰積序,節食鞭心,九旬一食,米惟四升。單敷石上,不覺晨宵,布縷入肉,挽而不脫。或煮食熟,攝心入定,動移晷漏,前食並為禽獸所噉。
又常修死想,遭賊怖之,了無畏色,方為說諸業行,皆摧其弓矢,受戒而返。
嘗於鵲山靜處,感神來嬈,抱肩捉腰,氣噓項上,稠以死要心,因證深定,九日不起。後從定覺,情想澄然,究略世間,全無樂者。便詣少林寺祖師三藏,呈己所證,跋陀曰︰「自葱嶺已東,禪學之最,汝其人矣。」乃更授深要。即住嵩岳寺,僧有百人,泉水纔足,忽見婦人,弊衣挾帚,卻坐階上,聽僧誦經。眾不測為神人也,便訶遣之。婦有慍色,以足踏泉立竭,身亦不現。眾以告師,師呼︰「優婆夷。」三呼乃出,便謂神曰︰「眾僧行道,宜加擁護。」婦人以足撥於故泉,水即上涌。時共深異,威感如此。
後詣懷州王屋山,修習前法。聞兩虎交鬥,咆響震巖,乃以錫杖中解,各散而去。一時忽有仙經兩卷,在於床上,師曰︰「我本修佛道,豈拘域中長生者乎﹖」言已,須臾自失。其感致幽現,皆此類也。
從移止青羅山,受諸癘疾供養,情不憚其臭潰,甘之如薺。坐久疲頓,舒腳床前,有神輒扶之,還令跏坐。因屢入定,每以七日為期。
又移懷州馬頭山。
魏孝明帝,夙承令德,前後三召,乃辭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乞在山行道,不爽大通。」帝遂許焉,乃就山送供。(中略)
帝嘗率其羽衛,故幸參覲,師處小房宴坐,都不迎送,弟子諫曰︰「皇帝降駕,今據道不迎,眾情或阻。」師曰︰「昔賓頭盧,迎王七步,致七年失國,吾誠德之不逮,未敢自欺形相,冀獲於帝耳。」時亦美其敦慎大法,得信於人。
黃門侍郎李獎,與諸大德,請出禪要,因為撰《止觀法》兩卷,味定之賓,家藏本據。
以齊‧乾明元年四月十三日辰時,絕無患惱,端坐卒於山寺,春秋八十有一,五十夏矣。
〔參考資料〕 冉雲華〈敦煌文獻與僧稠的禪法〉(《華岡佛學學報》{6})。
試經度僧
指有意出家者須通過考試始可正式為僧(尼)之制度。略稱試度。初入佛門者稱為童行,在勤學佛典、精修佛道後,經師父推舉,通過國家考試,始正式披剃成為沙彌或比丘。此一國家性的考試制度即稱為試經度僧。此制始自唐中宗時代。依《釋氏稽古略》卷三載(大正49‧822c)︰「丙午神龍二年,(中略)八月詔天下試童行經義,挑通無滯者度之為僧,試經度僧從此而始。」
另依《佛祖統紀》卷四十載(大正49‧371b)︰「神龍元年(中略)詔天下試經度人。山陰靈隱僧童大義,年十二,誦法華經,試中第一。」《宋高僧傳》卷十五〈釋大義傳〉亦載(大正50‧800a)︰「年十二請詣山陰靈隱寺求師,因習內法,開卷必通,人咸歎之。屬中宗正位恩制度人。都督胡元禮考試經義,格中第一,削染配昭玄寺。」可知,唐中宗時的考試科目為背誦《法華經》;此一試經度僧制度乃中宗即位時之恩制,由各都督主考。
但是,《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十〈高宗顯慶三年〉條載(大正50‧275c)︰「勒先委所司,簡大德五十人,侍者各一人,後更令詮試業行,童子一百五十人擬度。至其月十三日於寺建齋度僧,命法師看度。」如果此文中之「詮試業行」也是試經度僧的一種,則此制早在中宗之前即行於各地。
關於肅宗時代的試經,在宋‧本覺《釋氏通鑑》卷九中有(卍續131‧939下)︰「乾元元年(中略),勒五嶽各建寺,選高行沙門主之,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為僧,或納錢百緡,請牒剃度,亦賜明經出身。」由此看來,肅宗之試經科目為背誦經文五百紙。而從《宋高僧傳》卷十六〈釋神湊傳〉載(大正50‧807a)︰「大曆八年制,懸經論律三科,策試天下出家者,中等第方度,湊應是選。」可知,代宗大曆八年(773)的考試科目不再是背誦經文,已改為以經律論文為試題。前此單純背誦經典的考試方式,至此乃有重大的改變。導致此等改革的原因,是為政者企圖整頓紊亂的僧團,以及提昇僧尼的素質。
在武宗滅佛後即位的宣宗,意圖復興佛教,對度僧更持慎重的態度,依《佛祖統紀》卷四十二所載大中十年詔曰(大正49‧388b)︰「勒每歲度僧,依本教於戒定慧三學中,擇有道性、通法門者度之,此外雜藝一切禁止。」可知,當時度僧之資格標準比代宗大曆年間更加嚴苛。它規定須在戒定慧三學中具有道性,且通法門者,始得披剃。並附帶規定禁止其他一切雜藝。不過,在唐代頗為嚴格的試經度僧制,到了宋代,卻由於宋室經濟的拮据而演變成出售度牒制。
◎附一︰袁震〈兩宋度牒考〉(摘錄)
東晉安帝元興中(402~404)桓玄當國,曾下令設三科以甄別僧徒。三科以暢說經義為第一,禁行修整為第二,山居養志為第三。不合者悉罷遣為民。
北周太祖時,亦曾下詔舉行試經。唐制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蒞之。開元二年(714)因中書令姚崇之奏,敕令有司精加詮擇,天下僧尼偽濫還俗者三萬餘人。開元十二年(724)詔僧尼試經,落者還俗。天寶六年(747)復由官製度牒頒發,祠部主之。自後祠部給牒,遂為僧道出家法定之手續。蓋既由官度,則數目可加限制,品質亦提高。而提高品質,亦即所以限制數量也。同時嚴禁私度,犯者全家移磧西充軍。
元和二年(807)、大中六年(852)屢申嚴禁。然以國家多難,藩鎮割據,試經給 31牒,事實上未能普遍推行。憂時之士建議裁汰僧道者,史不絕書。大曆十三年(778)因劍南東川觀察使李叔明請澄汰佛道二教,下尚書省集議,補官員外郎彭偃獻議徵僧尼道女冠之課役。議雖未行,然亦可見僧道對於國家經濟影響之嚴重,及宋代僧道助役錢及免丁錢之所由昉也。
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反,楊國忠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間得錢百萬緡,是為賣度牒之始。肅宗至德元年(756)定每牒之價格為錢百緡。主其事者為當時名僧神會大師。此蓋一時權宜之計,自茲以後,政府公賣之事,即無聞焉。然其後藩鎮跋扈,各地大量私度之事,則往往有之。敬宗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江西觀察使殷侑均私置戒壇,自行給牒,其著例也。
宋代祠部之職掌有四︰曰祠祭,曰晝日休假,曰醫政,曰僧道之籍。《宋會要》六十七職官十三之十六︰「祠部掌祠祭,晝日休假,令受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給剃度受戒文牒。凡祠祀享祭皆隸太常禮院,而天文刻漏歸於司天監,本司但掌祠祭,晝日休假,令受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給剃度受戒文牒而已。」
凡僧道童行,每三年一造帳上祠部。過聖節,則試經撥放度牒及紫衣師號。僧尼道士亡失度牒者,申請補發。巡禮者,出給公憑。歸正者,另與翻換。死亡還俗者,拘收燒燬。所發度牒,歲有定額,如逾常數,則申奏取旨。掌給降書填出賣空名度牒紫衣師號。以朱印合同號簿,編號存號,又降半印號簿於諸路。臣僚之家,陳乞墳寺恩例。陣亡將士遺族,得給度牒出家,或陳乞改換紫衣師號。
天下宮觀寺院名額,置籍存額,以便稽核。僧道官正副遷補,亦經考試成依資序進之。祠部之分案有二,曰道釋案,曰詳定祠祭太醫帳案。又有製造窠,度牒齎及知雜誌拆司,分主其事焉。釋老之事,歷代皆由祠部與鴻臚寺分掌。
◎附二︰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的試經度僧〉(摘錄自《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一章)
試經度僧
按照《慶元條法事類》卷四十九的試經撥度門道釋令之規定,童行在登錄籍帖後次年,有應徵試經得度的資格。大抵上,宋代有關度僧的方法有三種。即《佛祖統紀》卷五十三中所謂的試經度僧、特恩度僧、進納度僧。試度是官吏試驗童行的經行,若合格者發予祠部牒,自此被承認為僧尼。
《燕翼貽謀錄》卷三〈歲限度僧數〉之條云︰「昔來歲度僧惟試經。且因寺之大小立額。如應進士科。」《佛祖統紀》也論到︰「如以漢家科舉取士。」因此,可能是模倣科舉之制而成立的。所謂恩度是遇天子誕生日或帝后皇族忌辰等,不必經過考試而發給度牒;進納度僧則是指賣度。
試經制度由唐代開始,其試驗科目因時代而不同。根據《唐會要》或《佛祖統紀》等記述,唐中宗神龍元年是誦《法華經》,肅宗至德二年是誦經五百紙,代宗之朝是經律論三科的考試,敬宗的寶曆元年是令童子誦經百五十紙、女童子百紙,憲宗大中十年則依戒定慧三學,擇有道性、通法門者。五代後唐的清泰元年開始則設講經、禪定、持念、文章、議論五科,或是講論、講經、表白、文章、應制、持念、禪、聲讚等八科。後周世宗顯德二年的敕令,規定男子十五以上誦經百紙、讀經五百紙;女子十三以上誦經七十紙、讀經三百紙,完全是測驗經典讀誦能力的制度。
那麼宋代的制度又是如何呢﹖根據《宋會要》或《佛祖統紀》,太宗雍熙二年認許讀經三百紙;至道元年中詔令兩浙福建路,渡誦經百紙和讀經五百紙。歐陽修的《歸田錄》卷一內提及,仁宗時代曾經測試《法華經》的讀誦能力。《佛祖統紀》卷四十七,淳熙十一年的上天竺左街僧錄若訥劄子中記述︰「自建隆開國至於南渡,名德高行皆先策試法華,然後得度。以由此經是如來出世一化之妙唱,群生之宗趣;帙惟七卷,繁簡適中故。學者誦習,無過與不及之患。」據此,可知北宋主要是採用《法華經》。
南宋的試驗規定,綜合《慶元條法事類》的試經撥度門的道釋令和道僧格之記載,可知其大概。其試驗的考場是設在州的長吏廳,通判以下的五員到場進行考試,考試項目︰行者是誦《大般若經》一百紙、讀經五百紙;尼童是誦經七十紙、讀經三百紙。但是若不會誦經者,預先提出理由說明,可以接受口試。其測驗的題目在十道以上,每道題四字以內,依受試者能正確回答者之多寡來錄取。以上是南宋的法令,但法令空存,事實上並未施行。上天竺寺若訥雖上奏申請考試制度的復活,但卻被中書擋下,未能達成目的。不管如何,宋代的考試著眼於測試經典的讀誦能力,完全是承襲後周的制度。
考試合格者,接受由官方交付的度牒,然後隨師父進行剃度的儀式。所謂度牒是僧尼剃度時,官方發予特定的文憑來證明其能成為僧尼的許可書,是判別僧尼真偽的重要證明。給牒是始於唐玄宗天寶六年的說法,《唐會要》和《佛祖統紀》等都是一致的。有關度牒的樣式,相當於唐代者;現存有日本‧最澄的度牒。在伊藤長胤的《制度通》裏可見到日本倣宋與元的兩種樣式;又《禪林象器箋》中出現有明代的度牒;成尋的《參天台五台山記》卷八中,有舉出通事陳絢恩度度牒。
像這些度牒的形式,依時代之不同而多少有差別,但主要是記載剃度者的本籍、俗姓名、年齡、到院的年月日、所屬寺院、師父名等,並附有禮部等長官的連名蓋印。《慶元條法事類》卷四十九的〈師號度牒門道釋令〉中謂︰「諸童行。請度牒(買空名度牒同)並納披剃錢壹貫。以納鈔赴官驗訖。聽給(度牒仍納靡費錢壹貫。紫衣師號減半)。」以上告訴我們,在申請度牒時,要繳作為手續費的披剃錢壹貫,然後出示其受領證來領取度牒。又靡費錢是後面所提及的,指空名度牒書填的紙墨費。收取披剃蕩規定,北宋初似乎就已存在了。《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八,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之條中,可看到工部郎中侯陟陳述應廢除祠部發給度牒時,提到每一道必須向有司繳納百錢之規定的記事。《參天台五台山記》卷八也敘述,熙寧六年(1073)通事陳詠得到剃度的許可,取法名為悟本。但到尚書省領取祠部度牒時,被官吏索求一貫錢。當時因為悟本沒帶這麼多錢,遂先暫繳五百文,餘款則回去後取。這一貫錢可能就是指披剃錢。
日本的制度,是剃髮受戒之後發給度牒;中國是首先向官方請求授予度牒,然後再舉行剃髮儀式。這種規定可以在《禪苑清規》卷九〈沙彌受戒文〉內見到︰「行者初請得度牒。以箱複托呈本師。並知事頭首各禮謝三拜。選日剃度。」由此可知是受戒之前向本師提出度牒。試經與給牒是官方所管的,但剃度的儀式則是由所屬本寺施行的。有關宋代剃度的儀式,按元照的剃髮儀式(收於《芝苑遺編》卷中)、《禪苑清規》卷九的〈沙彌受戒文〉,及《敕修百丈清規》卷五〈沙彌剃度〉之條等文的記述,可得知其一斑。大體上,是由寺之維那設定戒師、作梵闍梨、引請闍梨,在大殿法堂或僧堂內舉行儀式。
首先,行者將俗衣丟棄,更換僧服,接受戒師的剃髮,由本師手中受取袈裟,改以僧形,然後順次受三歸五戒、十戒等成為沙彌。
懷海
唐代禪僧。福州長樂人,依潮陽西山慧照出家,從衡山法朗受具戒。後往廬江(今安徽廬江縣)浮槎寺閱藏經多年。他聽說馬祖道一在南康(今江西贛縣)開法,即前往參學,與西堂智藏同稱入室。他侍奉道一六年,得到印可。道一圓寂後,他初住石門(今江西靖安縣),繼往新吳(今江西奉新縣),住大雄山,岩巒高峻,又稱為百丈山。不久,四方禪者奔湊而來,以溈山靈祐、黃檗希運為其上首。他傳播禪風二十餘年而圓寂,有《百丈懷海禪師語錄》、《百丈懷海禪師廣錄》各一卷。
懷海禪學的主要特點,是主張眾生心性本來圓滿成就,只要不被妄想所繫縛,就和諸佛無異。他有一段很著名的語句︰「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體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無染,本自圓成,但離妄緣,即如如佛。」這些語句顯示心性本自寂照與隨事即用顯體的禪宗心要,較道一所說更為具體。他的修行法門,就是根據這個思想,他說︰「先歇諸緣,休息萬事,善與不善、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並皆放卻,莫記、莫憶、莫緣、莫念。放捨身心,全令自在。心如木石,口無所辯,心無所行。心地若空,慧日自現,如雲開日出。」
懷海的作略,如打、笑、喝、舉拂等,和道一相似。他每逢說法下堂,大眾已經出去,卻呼喚大眾,等到大眾回過頭來,他又問︰「是什麼﹖」他這種提醒學人反省的方法,諸方稱為「百丈下堂句」。
懷海並運用禪學於勞動實踐中,實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規制,他本人就是「作務執勞,必先於眾」;他還在《禪門規式》裡規定實行「普請」(集眾作務)法,上下協力勞動。
禪宗僧眾以前多半住在律寺,後來參學的人日見其多,感到在律寺中對於說法和住持多有不便,道一才開闢荒山另建叢林,然而還沒有規章制度;懷海乃折衷大小乘的戒律,制定禪院清規。禪院的最大特點是不立佛殿,只設法堂,表示佛祖親自囑咐,以現前的人法為重。又規定以具道眼的禪僧為化主,稱為長老,住在方丈;參學的大眾,都住在僧堂;長老說法,兩序雁行立聽,賓主問答,激揚宗要。此外還有關於禪院事務的種種規定,此即所謂《百丈清規》(《傳燈錄》卷六題作《禪門規式》)。其書在宋時就失傳了,別行宗賾所編《禪苑清規》。元代朝廷令百丈山德煇重編,至元元年(1335)頒行,書名《敕修百丈清規》,八卷,但已全非百丈原來的面目了。明‧永樂二十二年(1424)同山忠智重刊,即今所傳之本。(黃懺華)
◎附︰乃光〈百丈禪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
行狀簡介
關於百丈大師生平行由事蹟,歷史資料遺存者少,今參考有關諸書暫作一行狀簡介,並略加評論。
大師名懷海(720~814),福州長樂人,王氏子。兒時隨侍母入寺拜佛,指佛像問母曰︰此為誰﹖母曰︰佛也。師曰︰形容與人無異,我後亦當作佛。二十歲離鄉,三學賅煉,聞馬祖創化江西,操心依附,為祖侍者。檀越每送齋飯來,師才揭開盤蓋,馬大師便拈起一片胡餅,示眾云「是什麼﹖」每每如此。師在馬祖會下承馬祖親自提撕,旋即大悟。未幾,住洪州新吳界大雄山,以所處岩巒峻險故號百丈。四方學者麏至。
師乃宗門巨匠,其以後之禪宗及整個佛教之影響,實深且鉅。今當略為推考建立叢林清規這一大事。
禪宗自達摩至六祖惠能,直指之道寖成最勝法幢。馬祖以棒喝顯機用,靈俐漢往往得入,雖行棒喝,亦以尋常言句示教,理趣超然;斷人命根,絕人情識,不容擬議。這些都說明了禪宗在教學方法上的巨大變革。此一變革,一方與教下經論諸家有異,另一方與謹慎細行的毗尼師亦多扜格。禪宗一天天的發展,使它擁有無數徒侶,因此,在領導僧務上,在獨特的參學法事上,即要求產生新的制度與之相適應。這是實際形勢的發展。相傳「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實為佛教大事,功績不可磨滅。五祖弘忍開東山法門,雖有專門禪宗道場的意味,但仍遵律制。馬祖時宗風大暢,禪剎興建自有其因。百丈抱立清規之志,實識時務之俊傑。宋‧楊億〈古清規序〉有云︰
「百丈大智(諡號)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原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
宋‧贊寧的《高僧傳》〈百丈傳〉有云︰「或曰︰瑜伽論、瓔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乎﹖海曰︰吾於大小乘中博約折中,設規務歸於善焉。乃創意不循律制,別立禪居。」
可惜百丈手訂的叢林清規原作已失,或保留幾許於元代〈敕修百丈清規〉中,但原作面貌實難尋繹。玆根據楊億〈古清規序〉,贊寧《高僧傳》〈百丈傳〉,約略可鈎勒出百丈叢林清規的主要內容︰(1)不論高下盡入僧堂。集中參學人住止一處,堂中設「長連床」,睡臥坐禪均在此。(2)住持稱長老,居方丈。(3)不立佛殿惟樹法堂。長老上堂說法,或與參學人激揚宗要,均於此行之。(4)行普請法上下均力,規定集體勞動,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這一條最特出,實是當時建立新興叢林的經濟基礎。
這四條可說是百丈清規的綱骨。就當時情況看,卻能適應禪宗新形勢的發展和要求。這個制度是為禪宗服務的,禪宗表現的無比智慧和理性,即是支持這個新制度的主要因素。能戰勝權威極大的律宗,且能抗衡經論講席,豈易耶﹖百丈胸羅經論,創制卓越,加以他偉大禪行的感召,當更易推行。贊寧《僧傳》〈百丈傳〉有云︰「其諸制度與毗尼師一倍相翻,天下禪宗如風偃草,禪門獨行,由海之始也。」這卻是定評。
大師提持的禪學,與日用生活的實踐緊密結合,要求在作務執勞中體會到即此是佛事。禪宗積極進取的樂觀精神,充分的表現在實際的勞動上,這與大師的倡導和身教是分不開的。師凡作務執勞必先於眾,眾皆不忍,密收作具而請息之。師云︰「吾無德,怎合勞於人。」既遍求作具不獲,而亦忘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流播寰宇矣。
唐‧元和九年甲午歲,正月十七日歸寂,享年九十五。長慶元年敕諡「大智禪師」。陳詡為塔銘。(見《全唐文》卷四六六)
大悟因緣
百丈悟道因緣,乃宗門中極其光明煊赫的一件大事。今依《百丈廣錄》及禪宗諸種語錄記載,錄出原詞,試作一比較詳盡的敘述。分兩段如次︰
(1)野鴨子話
師為馬祖侍者,經三年。在這三年中耳濡目染自有進益,何況馬祖最善教人。
一日,侍馬祖行次,見一群野鴨飛過,祖曰︰「是什麼﹖」師曰︰「野鴨子。」祖曰︰「甚處去也﹖」師曰︰「飛過去也。」祖遂把師鼻扭,負痛失聲,祖曰︰「又道飛過去也。」師於言下有省。經行見野鴨,自在飛過去,也是尋常境致,馬祖豈不知,偏要拈來問侍者,此即發悟弄引,勿乃䑛犢情深。可是這個境界一剎那間翻轉來,就不是一般眼色耳聲之境了。祖「遂把師鼻扭」,果然突出難辨。師「負痛失聲」,卻還有點氣息,祖曰「又道飛過去也」,啊呀呀,幾曾離得,師於言下有「省」,省個什麼﹖「光非照境,境亦非存」(用盤山語),活般若顯現了也。本分事豈離得它﹖這個省悟之境,雖一時頓得,但尚未消融,請看下面這位海侍者消融悟境的過程︰
卻歸侍者寮哀哀大哭(借睦州語︰「大事未明如喪考妣,大事既明如喪考妣。」)同事問曰︰「汝憶父母耶﹖」師曰︰「無。」曰︰「被人罵耶﹖」師曰︰「無。」曰︰「哭作什麼﹖」師曰︰「我鼻孔被大師扭得痛不徹(惟我能知)。」同事曰︰「有甚因緣不契﹖」師曰︰「汝問取和尚去(怎敢違背也)。」同事問大師曰︰「海侍者有何因緣不契,在寮中哭,告和尚為某甲說。」大師曰︰「是伊會也,汝自問取他(親言出親口,哪得第二人來)。」同事歸寮曰︰「和尚道汝會也,教我自問汝。」師乃呵呵大笑(正所謂蓬蓽生輝,無上歡喜)。同事曰︰「適來哭,如今為甚卻笑(外人怎得知)﹖」師曰︰「適來哭,如今笑(有輩古人可比,常啼菩薩得般若,直至如今笑不休)。」同事罔然(一家有事百家忙,頭頂石臼跳一場)。
筆者於這段重要語句下稍加贅語,省得嘮叨吧。「適來哭,如今笑」,這即是百丈消融悟境處,悟境雖則消融了,本分事也得到了辦,可是必待生我的親人看看樣子,此事卻須與馬祖相見,且看他怎生相見﹖
次日,馬祖陞座,眾才集,師出卷卻席,祖便下座,師隨至方丈。祖曰︰「我適來未曾說話,汝為甚便卷卻席﹖」師曰︰「昨日被和尚扭得鼻頭痛。」祖曰︰「汝昨日向甚處留心﹖」師曰︰「鼻頭今日又不痛也。」祖曰︰「汝深明昨日事。」師作禮而退。
馬祖頂門一只眼,到處為人開,饒你「幽州江口石人蹲」,他也知道其中事。識浪流轉,真常流注,哪消般若一盯。「師出卷卻席」這是什麼心行,不用妄測,這是得的人通消息的樣子。「祖便下坐」,正是︰竿頭絲線動,釣得錦鱗歸。師出卷卻席,馬祖不於眾中問,到了方丈才問,這是「其中人」說話,合該如此。譬如無價大寶成交,原用不著不識寶者在場。「昨日被和尚扭得鼻頭痛」,誠然誠然,其痛猶在。「汝昨日向甚處留心」,當然要檢驗一下明了大事的關節。「鼻頭今日又不痛也」,透關去者。師徒這般相見,圓滿了這場功德。至於向甚處留心一節,饒舌一句︰發無上心,具足頓悟意樂,只平常心中知有向上事,即可遇緣磕著也。向初心參學人(連我在內)允許如此說,非干他百丈大悟。
(2)再參話
百丈悟則悟也,百尺竿頭,更進一步,還有「再參」的大悟因緣在。
師再參,侍立次。祖目視繩床角拂子,師曰︰「即此用,離此用。」祖曰︰「汝向後開兩片皮將何為人﹖」師取拂子豎起,祖曰︰「即此用,離此用。」師掛拂子於歸處,祖振威一喝,師直得三日耳聾。
這是禪宗最著名的「再參話」公案。赤日炎炎,威光逼人,馬祖為百丈顯大機大用,百丈也得他大機大用,父子同道,子孫相傳,此即以後臨濟宗傳承的無上綱要,急須著眼。
百丈一日謂眾曰︰「佛法不是小事,老僧昔被馬大師一喝,直得三日耳聾。」黃檗聞舉,不覺吐舌,說道︰「今日因和尚舉,得見馬祖大機大用。」黃檗旋承百丈印可。
百丈另一法嗣曰溈山,溈山之嗣曰仰山,亦曾論贊「再參話」。溈山問仰山︰「百丈再參馬祖因緣,此二尊宿意旨如何﹖」仰曰︰「此是顯大機大用。」溈曰︰「如是如是。」
這幾個老古椎,都是直系親屬,都說「再參話」是顯大機大用,傳到後來也無異詞。機用究竟應該怎樣理會呢﹖實則機用即是臨時活脫的方便,直下驅遣它,它即當下有所顯。生動活潑於境無滯,卻有所指;難為擬議,卻又令人開眼,此其可貴處。若無活般若、活祖意,自機不離位,自用無著落,就沒有資格談大機大用了。自己不具眼,卻更難識得它。
臨濟宗盛行後,臨濟遠孫,像汾州善昭、石門蘊聰(俱首山省念法嗣)等等諸大善知識,關於再參話皆有拈提。汾州云︰「悟去便休,更說甚麼三日耳聾。」石門云︰「若不三日耳聾,怎得悟去。」東林常總示眾云︰
「當言不避截舌,當爐不避火迸,佛法豈可曲順人。東林今日向驪龍窟內爭珠去也。百丈大智不無他三日耳聾,汾州、石門怎免個二俱瞎漢,只這三老還曾悟去也無﹖良久云︰祖彌不了,殃及兒孫。」
中興雲門宗的雪竇也曾拈云︰
「奇怪諸禪德,如今列其派者甚多,究其源者極少,總道百丈於喝下大悟,還端的也無﹖然刀刁相似,魚魯參差,若是明眼漢瞞他一點不得。只如馬祖道『汝向後開兩片皮將何為人』,百丈豎起拂子,為復如蟲御木,為復啐啄同時,諸人要會三日耳聾麼﹖大冶精金應無變色。」
又,真淨克文有再參話頌︰「客情步步隨人轉,有大威光不能現。突然一喝雙耳聾,那吒眼開黃檗面。」還有,死心悟新將雪竇拈語又給它一拈︰「雲巖(悟新住雲巖時)要問雪竇,既是大冶精金應無變色,為甚麼卻三日耳聾﹖諸人要知麼,從前汗馬無人識,只要重論蓋代功。」
關於這個再參話公案,徵引了上面一連串骨董,勿需再為解說。請當人仔細的看。有者道,三日耳聾莫是證悟得「前後際斷非去來今」的境界麼﹖豈特此也,再搬些語錄裏來的,要且沒交涉,切莫這般計較。總之馬祖振威一喝,百丈就聾了三日,聾得恰好。「寂寂聲消何處去﹖窗外晴空日影斜」,仔細的看看日影斜也未﹖聾子的眼睛定然看得端的。
馬祖以棒喝顯機用,能使參學人悟去,恰似叫黑漆桶放光一般,真乃頓教法門最上乘方便,雖從上祖佛也要攢眉。百丈乃馬祖親自撫養之嫡子,脫盡廉纖,無點滴滲漏,他全會得他棒喝下的活般若、活祖意。冥會幽眇之境,發趣自在之行,握祖佛正令,洞般若真照之機用,唯百丈履踐得到。後來百丈出黃檗,黃檗出睦州、臨濟,此即臨濟宗三大宗師。黃檗固多言句示人,棒喝行令亦有之。至睦州,行棒不以「勢」而以幽默出之,生殺縱奪與其孤標峭絕的禪風緊相適應。至臨濟,嘆觀止矣!震般若雷音,大撾塗毒鼓,棒喝機用活脫盡顯,般若真照逐處全彰,斷命根重予正命,絕情識再予知識,未曾有也。三師恢張馬祖、百丈禪道,譬如龍象蹴踏,非驢所堪。臨濟宗法乳充沛,資歷艱深,於直指之道射力風高,無出其上,實非無由。
這兒說棒喝,為的明了禪宗在教學方法上的一種巨大變革,極為難能可貴。俟說臨濟宗時,當再說棒喝旨趣。
(三)接機中的重要開示
這一大段打算敘述一下百丈在接機中的重要開示,此即百丈禪要所在。於此須知,離開公案便不可能另說禪要。概括式的說一通,譬如霧裏觀花,終隔一層。不於公案吸取禪要,未見其可。現在僅選了百丈十個公案,每個公案都有它要解決的中心問題。無已,還須分段依法說之。
(1)不逢著、若逢著即舉似和尚
未說百丈接機的公案,首先說這一則他怎麼應對馬祖的公案。這則公案主要在解決禪宗「知有」以後,怎樣對待「有」的這一問題。
馬祖一日問師(百丈)︰「什麼處來﹖」師曰︰「山後來。」祖曰︰「逢著一人麼﹖」曰︰「不逢著。」祖曰︰「為什麼不逢著﹖」曰︰「若逢著即舉似和尚。」祖曰︰「什麼處得這消息來﹖」曰︰「懷海(諸書也有作某甲)罪過。」祖曰︰「卻是老僧罪過。」
這則公案即當得曹洞宗一宗綱要。曹洞宗回互之旨,就側重在「知有」以後,如何對待「有」的觀行智慧。
藥山有云︰「我今為汝說這個語,顯無語的他那個本來無耳目等貌。」誠哉是言。百丈打從山後來,經了個寂靜所在,卻不是空走一趟。他自己雖則知有,且識得它,但它無耳目等貌,阿誰能與相逢﹖馬祖卻關切的發問「逢著一人麼」﹖百丈心裏有數,所以從容不露的答道「不逢著」。此正顯示出「若不知有,怎解恁麼道」(洞山語)的智慧。馬祖激賞百丈,隨時總要提撕著,再加緊一問「為什麼不逢著」﹖百丈已是深知那無面貌漢的究竟了,那漢從來無家可住,豈能呼喚得出,不知有卻也不曾失,一念無私,通身無影,最好不知,所以百丈只能兼帶的答道「若逢著即舉似和尚」。此正顯示出「若知有,怎肯恁麼道」(洞山語)的智慧。馬祖於此尚然不許,蕩盡今時,寧容尊貴,遂赫然追問「什麼處得這消息來」﹖百丈見這一問,自知已是憐傷了那個,所以答道「懷海罪過」。末了馬祖自說「卻是老僧罪過」,事從他起,繩索在他手裏,不僅憐傷那無貌的,且更逼拶百丈說那個,所以這老漢也說個「罪過」。他父子倆煞有手段,只這「罪過」二字是叮嚀於人,於觸證之境亦知有亦不知有,總須保護。《般若經》中處處說「善為護念」,即於智慧觸證之境當以智慧善為保護之意。不知保護則成罪過,自知觸犯的罪過,罪過即非罪過,翻成保護矣。此乃後之曹洞宗特加垂訓之處。此一則公案法味彌深,卻堪把玩。他父子倆機用宛轉,回互得妙;不存正位,那管大功。於此一則公案,石頭藥山一系提持之禪道,總包無二。
(2)不道飢飽
現在說百丈接機的開示了。
師謂眾曰︰「有一人長不吃飯不道飢,有一人終日吃飯不道飽。」這是百丈普為初心參學人而發的徑截開示。主要在權立知有向上一著。藉以激發明了本分事。
參禪可不比猜啞謎。有者道︰初一句莫是說本有之性吧,自性清淨湛然不搖,他不受食,故云「長不吃飯不道飢」。次一句莫是說現前的心吧,四種食(段食、觸食、思食、識食)都把與它,它亦不拒,故云「終日吃飯不道飽」。這般講說正是打啞謎兒猜,饒你自謂猜得對,當於教意,這究竟於自己本分上何干﹖這樣便算得明心見性了麼﹖大遠在。
一向說心說性轉易迷卻人。禪宗則不然,不如說個「長不吃飯不道飢」、「終日吃飯不道飽」的更親切些,更靠攏些。有人道,百丈說的吃飯是喻,並不親切,心性才是親切的真法。有人道,心性正是喻,叫做理喻,誰知他親切﹖吃飯才是親切的真事,抬柱子了,一任抬吧。若我等伴隨著吃飯的、不吃飯的這兩人,則成三人去也,這不更加迷惘人麼﹖只知百丈說的究竟是一人是兩人呢﹖可煞難定。只這難定,正是他親切處。百丈說的這兩句話實在耐人尋思。(中略)
後來洞山立五位功勳,豎論禪宗觀行頓中次第,第一即「向」。僧問︰「如何是向﹖」洞山曰︰「吃飯時作麼生﹖」又曰︰「得力須忘飽,休糧更不飢。」若明得洞山指示,靠著百丈開示的這兩句話,初心正好用功。所說向者,向即趨向。若不先準備知有,又無頓悟意樂,趨向個什麼﹖且慢說「趨向即乖」的話,若不趨向,豈得頓悟此有的真際﹖又怎得轉漉漉地的智慧﹖源頭活水,澗底游魚,必須於此挹取,所以必須「向」也。洞山提出「吃飯時作麼生」,這句分量多重,向之有在,合該如是。到了功候成熟,消息通時,始頓悟得「長不吃飯不道飢,終日吃飯不道飽」的那個無耳目等的那人面貌。進一步會親自撞著洞山道的那個「得力須忘飽,休糧更不飢」的真實悟境功夫。至此,乃為真知有者,乃為了辦本分事者,已非門外漢,當是個中人。
百丈此一則普為初心參學的開示,實在重要,以後溈仰宗則在萬古斷碑的夾縫裏提倡,臨濟宗則在烈焰餘火燒焦時提倡,至於曹洞宗雖然於無人處暗穿針線,卻正是明明的提倡者。將百丈這兩句話開示,作為曹洞宗初心綱要對待,正是合格。
(3)每日區區為阿誰
雲巖問︰「每日區區為阿誰﹖」師曰︰「有一人要。」巖曰︰「因什麼不教伊自作﹖」師曰︰「他無家活。」
這則公案,跟「不道飢飽」是同一問題。拿參看來說,這個比較容易入些。百丈對初心人不行棒喝,一味平實商量,他卻在暗穿針線度人也。「繡出錦鴛鴦,優游池水下」,要看他針頭如何著。
雲巖名曇晟,藥山之嗣,洞山之師,實曹洞宗一宗主腦人物。他在百丈會下參學二十年,因緣不契,後造藥山,因答對藥山問百丈說什麼法,他敘述了幾則,敘述到百丈下堂句「是什麼」話時,藥山道「何不早恁麼道,今日因子得見海兄」,雲巖始於言下頓省。據此,可知雲巖在百丈處尚未透徹,經藥山提醒方乃瞥地。不在百丈處熏習般若,何有日後的雲巖,不經藥山一點,雲巖豈能識得百丈些許﹖又豈能了辦本分事知有向上一著子﹖百丈、藥山二作家,可惜雲巖在百丈處𨑧誤了,且幸在藥山處得著。
「每日區區為阿誰﹖」這樣的疑問人人總有,不拘何時,都不自覺的吐露出來,雖然譴責似地吐露了,卻依然算了,還是忙去了,幾曾得到解決。雲巖問百丈這話,就在企圖解決它。百丈答他「有一人要」,一般的說,就是有一人要你每日區區為它忙,你卻不得不為它區區的忙著。究竟誰是那一人﹖莫是現前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的人麼﹖是則總是,但與有一人卻還大有區別。從古以來,剪開這一線的般若菩薩不在少數。藥山剪開了,他為初心人說那一人最簡明,他道「他那個本來無耳目等貌」這是實語,誠當會取。
雲巖問「每日區區為阿誰」﹖百丈答他「有一人要」,即指那無面貌的要你區區著。此時雲巖覺著多事,大似不願區區的樣子,所以再問道「因什麼不教伊自作」﹖他那個既無耳目等貌,豈有作耶﹖怎教「無舌人解語、無手人行拳」呢﹖所以百丈只得答道︰「他無家活」,洞山更饒舌,指出「常在動用中,動用中收不得」。這個無面貌的人,從不離開當人,不管你知不知。他無家活卻要人區區,你若東想西想不好生地為它區區著,即禍事生。反之,明得它了,每日區區更有意義,若也不明,雖不曾失,卻磨折得你區區的更為難過。
這則公案作為後來曹洞宗的初心綱要,使其初步知有,卻甚適當。百丈兩句極簡淨的答言一針即扎,又爽朗,又俊俏,跟踪去吧,「有一人要」,即與當人日用生活勞動作務等,都搭上針頭也,只消將知有之意安放在遠為處,定當觸著。
上舉百丈三個公案開示,多借用曹洞宗意來剖露它。以下要說的公案,多顯現量悟境,多明活般若的真知見,機用異趣,如秋夜月明,如春池魚躍,從文字三昧中教人別有會心處。
(4)併卻喉咽唇吻道
溈山、五峰、雲巖侍立(百丈)次。師問溈山︰「併卻咽喉唇吻,作麼生道﹖」山曰︰「卻請和尚道。」師曰︰「不辭向汝道,恐以後喪汝兒孫。」又問五峰,峰曰︰「和尚也須併卻。」師曰︰「無人處斫額望汝。」又問雲巖,巖曰︰「和尚有也未﹖」師曰︰「喪我兒孫。」
這則公案,表現出百丈正在檢驗弟子們是不是洞達本分事這一基本問題。「併卻咽喉唇吻作麼生道」,就是要你不在言句下擬議、尋覓,依實供通。洞達本分事的人,自有出身之路,哪能繫罩得住。溈山(名靈祐)云︰「卻請和尚道」,依實供通了也。雪竇對此拈云︰「卻請和尚道,虎頭生角出荒草;十州春盡花凋殘,珊瑚樹林日杲杲。」五峰(名常觀)云︰「和尚也須併卻」,也依實供通了也。雪竇頌云︰「和尚也併卻,龍蛇陣上看謀略;令人長憶李將軍,萬里秋空飛一鶚。」大家請看,哪裏是溈山、五峰依實供通處﹖博得雪竇如此好頌。雲巖云「和尚有也未」﹖雪竇頌此云︰「和尚有也未﹖金毛師子不踞地。兩兩三三舊路行,大雄山下空彈指。」頌意甚明,只「兩兩三三舊路行」一句,令人涉疑。其實未達本分的,無出身之路的,都在兩兩三三裏,有甚可疑。百丈對這三個弟子的答語,不是很深切明著的麼﹖他的答語正是檢驗後的評判,不可忽略。百丈答語,正是指出你既依實供通,人們也就可如其分劑的下斷。很乾脆,無實可依,自領罪狀。雲巖以後在藥山處悟了,他自己承認在百丈會下二十年心燈不續,藥山還道他「二十年在百丈俗氣不除」,百丈當時評他為「喪我兒孫」,雪竇貶他是「大雄山下空彈指」,語有分寸。
(5)不落不昧
這個野狐禪公案,很為著名。仔細檢點將來,他只在辨明大修行人具般若知見者,於業行的因果法則當更為洞曉而已。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識法知懼,幸勿造次!關於公案的經過情況,不擬詞費,不尋原詞,略說點要節︰
「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錯答這一問,說道「不落因果」,禍事,禍事,帶累自己墮野狐身。請百丈大師代下一轉語,答云︰「不昧因果」,且喜竟於言下大悟,脫野狐身。情節僅此而已。這莫是白日青天在做夢麼﹖可是卻有這場夢。
這個公案知道的很多,評論的也不少,用不著閑扯了。且說臨濟遠孫慧南,住持積翠時,有一道圓禪人依止。南公法席甚盛,參學者眾。
道圓一日宴坐下板,忽聞二僧舉野狐話︰一云「不昧因果,也未脫得野狐身」,一云「不落因果,又何曾墮野狐來」,道圓聞之聳然!因渡澗猛省,見南公說其事未終,流涕至頤。南公令其就侍者榻熟睡,睡醒,忽起作偈曰︰「不落不昧,僧俗本無忌諱,丈夫氣宇如王,怎受囊藏被蓋﹖一條榔標甚縱橫,野狐跳入金毛隊。」南公見之,為之助喜。
這是竊聽了商量野狐話而有所發征好樣子,節引於此,代筆者解說。
(6)奇特事
問︰「如何是奇特事﹖」師曰︰「獨坐大雄峰。」僧禮拜,師便打。
這個公案,顯示第一著不可近傍,悟雖不無,已落第二。不悟,又成鈍置。百丈冷地裡露些子氣概,有縱有奪,辨別特煞分明。這裏大雄峰,正是百丈山主峰,百丈拈來就用,緊峭合拍。用「獨坐大雄峰」來答他「如何是奇特事」,也通義路,也可話會,不管怎樣,我等幾曾實到過這「獨坐」二字的境界來。真的到過了,說什麼奇特,也落它第二。豈不見妙高峰頂不見德雲,卻於別峰與善財童子相見。問話僧禮拜,莫非他悟得了﹖敢道見著百丈﹖師便打,哈哈,這才是大人作略,向上還有事在。
(7)觀音入理
普請鋤地次,忽有一僧聞鼓鳴,舉鋤頭大笑,便歸。師曰︰「俊哉,此是觀音入理之門。」師歸院,乃喚其僧問︰「適來見什麼道理便恁麼﹖」曰︰「適來肚飢,聞鼓聲歸吃飯。」師乃笑。百丈會下,一眾禪和子,安於勞動生產,卻不容易。這些人都是來參學佛法的,百丈調理的作務執勞即是佛事,於此明得,才見真實受用。普請鋤地,上下均力,已是百丈手訂的制度。此種大人作略,即是當時禪宗對於佛教的最大改革。一時諸方皆以此為典則,效行者眾,這且不說它。只如這僧「聞鼓鳴,舉鋤頭大笑,便歸」,倒是何故﹖如無禪道滋養,便爾勝任愉快,且能流露出如此樂觀的法喜情緒麼﹖百丈說︰「自古至今,佛只是人,人只是佛」,不於人事體得佛法,不於佛法融貫人事,即為魔外。所以《法華經》云︰「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百丈讚嘆這僧,說道︰「俊哉,此是觀音入理之門。」這即許可這僧,於作務執勞明得即是佛事,卻有真實受用。百丈固然隨喜,為了成就他,待歸院後乃喚這僧當面檢驗,問「適來見什麼道理便恁麼」﹖這僧見處真實,不勞牽引,當即答道「適來肚飢,聞鼓聲歸吃飯」。這般答話,卻無些子走作,引得百丈老漢忍俊不禁,不期然的竟陪笑了。我等今日參看這則公案,當於這僧大笑處和百丈這一笑處著眼,這個就叫做「觀音入理」,別無玄妙。
(8)開得多少田
百丈一日因普請開田回,問黃檗曰︰「運闍黎(檗名希運)開田不易﹖」檗曰︰「隨眾作務。」丈曰︰「有煩道用。」檗曰︰「怎敢辭勞。」丈曰︰「開得多少田﹖」檗將鋤築地三下,丈便喝,檗掩耳而去。
這則開田公案很明顯,正是家裏人在商量勞動中貫徹禪行的問題。百丈問「開得多少田」﹖在考驗黃檗是不是如實的在勞動中體會到勞動即禪行的真精神。黃檗「將鋤築地三下」,表現了他幾曾失卻這個活兒。雖未明說,卻比明說還加深。百丈洞明了黃檗的受用境界,於是下一「喝」來印可他,不僅此也,這一喝卻又在勘辦黃檗是不是坐在悟處不知轉身﹖此正「機不離位,墮在毒海」(洞山語)的妄見。畢竟黃檗鼻孔撩天,勞動中悟得的活般若,豈於此區區處著而不解轉身向上者耶﹖當即掩耳而去。喝聲已曉,妙哉掩耳!百丈不忝為馬祖嫡子,黃檗亦不辱百丈門風,真是一家有幸子孫賴之。走,帶一只眼開田去者。
(9)大好悄然
趙州參。師問︰「近離甚處﹖」曰︰「南泉。」師曰︰「南泉近日有何言句﹖」曰︰「未得之人直須悄然。」師便喝,州作怕勢;師曰︰「大好悄然。」州作舞而出。
趙州名從諗,南泉真子。於馬祖為法孫,於百丈為後學,與黃檗、溈山等為同輩,同門昆仲則有長沙、子湖諸師。趙州乃宗門元匠,悟境湛深,見地卓絕,行履受用得大自在。諸方稱為「趙州古佛」。當另說「趙州禪」專篇。
此時趙州參百丈,正在悟後歷練禪道,銳進無休。古德謂「趙州八十猶行腳,只因心頭未悄然,及至遍參無別事(別或作一),始知空費草鞋錢。」南泉說的「未得之人直須悄然」,這卻是實語,未得者急須爭取。百丈突然下一「喝」,卻在考驗趙州是不是作到了或滯在悄然處。「州作怕勢」,故意作出轉身路疎,而引出百丈「大好悄然」,帶讚帶貶的冷評,趙州兩俱不受,「作舞而出」。是描繪出兩大作家相見的典範作略。
(10)是什麼
師有時說法竟,大眾下堂,乃召之,大眾回首,師曰︰「是什麼﹖」
百丈這個打破常規普為接機的重要措施,的確功高,擬議不得。同時的藥山大師特目此為百丈「下堂句」,深有意趣。有人說上堂說法人人諦聽,正爾惺惺;怕你分別記取,要你言下知歸,所以百丈於下堂時放此一線威光,直下教人抖擻精神頓然瞥地去。可是這其中召不回首的靈俐漢和漆桶都有。召既回首,聽得雷音似的「是什麼」了,這其中也有靈俐漢和漆桶兩者,靈俐漢就此過去,漆桶開始學步,這即是下堂句的功高處。這「是什麼」一句,創自馬祖拈胡餅示眾,這是海侍者當年常聽慣了的,現在這般使用它。海侍者足報馬大師的大恩了。
這一句,「是什麼」,在宗門中切忌信口使用!說法無有著落,言句中無眼,直指的反面曲了。若是會得海蚌兒禪(用宗杲喻)的,當下打開,心肝五臟俱時呈現,若問於人,當人自會明得,這倒可以使用得它。
說百丈接機中的重要開示,僅止於此。有志斯道者,不拘動靜時節,若能攝取一則公案,或一句話頭,參看一下並不妨事。臨濟說,「譬如潛泉魚,鼓波而自躍」,此事哪能依傍得著。好在有如許的公案話頭給人方便,正好體究,一旦觸翻向上關鍵,敢道慶快平生。自己明得了,有了自己的禪要,公案話頭又值得什麼﹖未能「㘞地」一下,未經一番頓悟周旋,且不要虛轟。
〔參考資料〕 《全唐文》卷四四六〈唐洪州百丈山故懷海禪師塔銘〉;《祖堂集》卷十四;《宋高僧傳》卷十;《景德傳燈錄》卷六;《天聖廣燈錄》卷八、卷九;《五燈會元》卷三;《古尊宿語錄》卷一、卷二;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2};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
懺法
懺法是悔除所犯罪過以便積極修行的一種宗教儀式。
中國佛教中的懺法,起源於晉代,漸盛於南北朝,至隋、唐大為流行。唐‧道宣說(大正52‧330b)︰「諸佛(中略)善權方便,(中略)立悔罪之儀。(中略)道安、慧遠之儔,命駕而行茲術,(中略)南齊司徒竟陵王,制布薩法淨行儀,其類備詳,如別所顯。」宋‧淨源更詳細說(卍續129‧1上)︰「漢魏以來,崇茲懺法,蔑聞其有人者,實以教源初流,經論未備。西晉‧彌天法師,嘗著四時禮文;觀其嚴供五悔之辭,尊經尚義,多摭其要。故天下學者,悅而習焉。陳、隋之際,天台智者撰《法華懺法》、《光明》、《百錄》,具彰逆順十心。規式頗詳,而盛行乎江左矣。」
懺法盛行於南北朝的齊、梁時代。元‧智松柏庭述《梁皇懺法》的起源及其意義說︰「世尊愍念四眾,為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命禮諸佛,洗清障垢,依教奉行,俱獲解脫。聖言雖在,凡情罕知。南朝齊武帝永明間(483~493),文宣王蕭子良撰《淨住子》二十卷,分淨行法為三十門,未及流通,即罹變故。梁‧天監時(502~519),具德高僧刪去繁蕪,撮其樞要,採摭諸經妙語,改集十卷悔文,總列四十品章。前為六根三業,皈依斷疑,懺悔解冤;後及六道四恩,禮佛報德,迴向發願。其中正以露纏結罪,滌過去之惡因,復憑發菩提心,植當來之種智。由蕭梁武帝之創修,俗稱《梁皇寶懺》。」
自那時以來,採用大乘經典中懺悔和禮讚內容而成的懺法,以種種形式流行,從而產生許多禮讚文和懺悔文,至智顗時遂具備了獨自的形式。智顗於所著《摩訶止觀》卷二說四種三昧,第三半行半坐三昧,即法華三昧,為修習止觀的重要行法。智顗的懺法,即要把這三昧體現出來,因此,他依《法華經》〈普賢菩薩勸發品〉和《普賢觀經》而成的《法華三昧懺儀》,既是修行的方法,同時也是懺悔的儀式。其內容分為嚴淨道場、淨身、三業供奉、奉請三寶、讚嘆三寶、禮佛、懺悔、行道旋繞、誦法華法、思惟一實境界(即坐禪實相正觀)等十法,可說是將《普賢觀經》之說加以具體化。《法華懺法》所依據的《普賢懺》,劉宋的僧苞、道冏和北齊的靈偘都曾依以修行。至持《法華經》行懺法者,則姚秦的竺曇遂,宋的法宗、普明,齊的弘明、僧侯,以及隋的僧映等。其和智顗同時代的,則有南嶽的慧思及其門下的大善、慧勇、慧誡,以及唐代吉藏、法誠、法喜、智琰等。其後智顗一系以外的佛徒,修行法華懺法者尚不勝枚舉。
此外,《藥師懺法》、《金光明懺》以及《方廣懺悔滅罪經》等,在宋、梁之間也開始流行。如道宣說(大正50‧699b)︰「至如藥師行事,源出宋朝,比用在疑,頗存沿俗。(中略)又有普賢別行,金光總懺,名歸清眾,事乖通俗。(中略)梁初方廣,源在荊襄,本以厲疾所投,祈誠悔過,(中略)能使像手摩頭,所苦欻然平復。因疾相重,遂廣其塵;乃依約諸經,抄撮成部。」
此後懺法的著作漸出。有梁高祖(武帝)《摩訶般若懺文》、《金剛般若懺文》、陳宣帝《勝天王般若懺文》、陳文帝《妙法蓮華經懺文》、《金光明懺文》、《大通方廣懺文》、《虛空藏菩薩懺文》、《方等陀羅尼齋懺文》、《藥師齋懺文》、《娑羅齋懺文》等。
隋、唐之間,佛教宗派漸起,各派依所宗經典撰成種種懺悔行法。如天台宗除上述《法華三昧懺儀》外,還有《方等三昧行法》(智顗說,灌頂記)、《請觀世音懺法》、《金光明懺法》(智顗撰)等。三階教有《七階佛名》,又稱為《禮佛懺悔文》,或《晝夜六時發願法》(信行撰)。淨土宗有《淨土法事讚》(善導撰)、《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法照撰)等。華嚴宗有唐‧宗密《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十八卷,稱為廣本;宋‧淨源略為一卷,稱為略本。又有《華嚴經海印道場九會諸佛儀》,略稱《華嚴懺法》,是西夏‧一行法師所撰、宋‧普瑞補註的。又,密宗有不空譯《佛說三十五佛名禮懺文》。此外唐末知玄(即悟達國師,809~881)抄錄宗密《圓覺經修證儀》述《慈悲水懺法》三卷,至今猶流行。又在唐‧開元間(713~741),智昇更集成《集諸經禮懺儀》二卷,是各種懺法儀式最初的綜合刊本。
宋代是懺法全盛的時代。天台巨匠四明知禮(960~1028)、慈雲遵式(964~1032),與東湖志磐(﹖~1270)俱廣作懺摩,攝化道俗。因為這些天台宗學者,繼承智顗遺法,都認為禮懺是修習止觀的重要行法。故知禮住延慶寺數十年講學之外,專務懺儀,計修法華懺法三七日為期前後五遍,光明懺法七日為期二十遍,彌陀懺法七日為期五十遍,請觀音懺法七七日為期八遍,大悲懺法三七日為期十遍。他著有《金光明最勝懺儀》、《大悲懺儀》、《修懺要旨》各一卷。最後一種《修懺要旨》是宋‧天禧五年(1021)依真宗命為國家修法華懺法之時,答使者俞源清之問而述。遵式與知禮同門,居杭州慈雲寺,亦廣修懺法,稱為慈雲懺主。他撰有《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對智顗《金光明懺法》詳加補充;又因智顗《方等三昧行法》一書,自唐季流出海外,其時行法半任臆裁;至宋‧咸平六年(1003),日僧寂照齎至,遵式以此書「雖東國重來,若西乾新譯,載披載沃,適奉醍醐」。特作序重刊,流行於世。南宋天台學者志磐,除撰有《佛祖統紀》外,更於四明東湖撰《水陸道場儀軌》,盛行於世。又,元照撰有《蘭盆獻供儀》一卷,亦為存亡露過陳悔的懺法之一。
金代王子成(慶之)集淨土因緣為《禮念彌陀道場懺法》,略稱《彌陀懺法》十卷。據他自序謂「依梁武懺之儀軌,闡彌陀教之功德。千佛備列,聖眾全彰」云云。元‧至順三年(1332),高麗三藏旋公捐資並募眾緣重刊,遂廣行於世。
明代洪武之初,太祖屢建法會於南京蔣山,超度元末死難人物。洪武五年(1372)的廣薦佛會,太祖親臨燒香,最後並命軌範師行瑜伽焰口施食之法。其後懺法廣泛流行。舉行懺法儀式,成為僧侶的職業。僧侶以赴應世俗之請而作佛事的,稱為應赴僧。這些僧人以行瑜伽三密行法,又稱為瑜伽教僧,略稱教僧。洪武十五年制定佛寺為禪、講、教三宗制度,並於南京能仁寺開設應供道場,供京城內外大小應赴寺院僧人集中學習,作成一定佛事科儀。洪武十六年,由僧錄司頒行。
到了明末,雲棲袾宏廣作懺法,重訂《水陸道場儀軌》,修訂《瑜伽集要施食壇儀》,又名《瑜伽集要施食儀軌》,並撰《施食補注》(即近代流行的「水陸」與「焰口」),影響所及,又有許多懺法出現。明‧受登撰《準提三昧行法》及《藥師三昧行法》各一卷,智旭撰《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贊禮地藏菩薩懺願儀》(即《地藏懺法》)各一卷,禪修撰《依楞嚴究竟事懺》(略稱《楞嚴懺法》)二卷,如惺撰《得遇龍華修證儀》(略稱《龍華懺儀》)四卷。清代又有夏道人集《準提焚修悉地懺悔玄文》(《準提懺法》)一卷,失撰者名《消災延壽藥師懺法》三卷及《慈悲地藏菩薩懺法》三卷,繼僧撰《舍利懺法》、弘贊集《供諸天科儀》、建基錄《金剛經科儀寶卷》各一卷,智證錄《水懺法隨聞錄》三卷、西宗集注《水懺法科注》三卷等。
近世通行的懺法有《梁皇寶懺》、《慈悲水懺》、《大悲懺》、《藥師懺》、《淨土懺》、《地藏懺》等。
《梁皇懺》十卷,創始於梁武帝(通行金陵刻經處本作梁‧寶誌、寶唱等撰),現行本是經元代審訂改正流行的。相傳此懺創始於梁武帝,故稱《梁皇寶懺》。後世滅罪消災濟度亡靈者,常延僧虔修此懺,是中國流傳最久的一部懺法。
《慈悲水懺》三卷,唐‧知玄述。知玄,四川人,唐懿宗咸通四年(863)署為悟達國師。初知玄在長安遇一異僧,患惡疾,人皆厭之;知玄侍候無倦色。後知玄將回川,異僧感其風義,臨別告以向後有難,可往彭州茶隴山(亦名九隴山)相尋。中和三年(883),一珠隆起於左股,曰人面瘡。知玄求醫無效,忽憶往日異僧之語,遂至茶隴山相尋,果於山中見之,告以所苦。異僧命以岩泉濯之,瘡愈。知玄因依宗密《圓覺經修證儀》錄成名著《慈悲水懺》三卷,流行於世。
《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一卷,略稱《大悲懺》,是根據〈大悲咒〉而作的一種懺法。宋‧知禮始集儀軌,由於觀音信仰的普遍,漸次流行於民間。清初南京寶華山見月讀體刪文重纂。這個懺法儀式簡略莊嚴,為今日全國流行最廣的一種懺法。
《藥師三昧行法》一卷,略稱《藥師懺》,是根據《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而作的一種懺法。清初仁庵義禪師自揚州齎歸杭州顯寧寺,經天溪大覺寺受登刊定,以定名、勸修、方法、釋疑四項,釋此懺法,遂盛行於江南。凡消災延壽之法事,多禮此懺。
《往生淨土懺願儀》一卷,略稱《淨土懺》,宋‧遵式撰,是採用大本《無量壽經》及稱讚淨土諸大乘經而立的一種懺法。淨土信仰流行民間以後,此懺法通行很廣。
《慈悲地藏懺法》三卷,略稱《地藏懺》,失撰人。智旭撰《贊禮地藏菩薩懺願儀》加以補充。據智旭《懺願儀》後序說,是根據《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和《占察善惡業報經》、《地藏菩薩本願經》而制此儀法的。其儀式與《藥師懺》、《淨土懺》略同,是較晚出的懺法之一。凡報親恩、祈父母冥福之法事,多禮此懺。(林子青)
◎附︰印順〈經懺法事〉(摘錄自《華雨集》第四冊)
禮佛稱名的懺悔,如《舍利弗悔過經》說︰「持悔過經,晝夜各三過讀。」「晝夜各三過讀」,那是一日一夜,六時讀誦經的;可說是懺悔與誦經的統一。從譯典來看,印度佛教發展為誦偈的禮懺,如龍樹《寶行王正論》說︰「現前佛支提,日夜各三遍,願誦二十偈。」佛支提是佛舍利塔,當時佛像還不多,所以在塔前誦偈;所誦的二十偈,就是禮佛、懺悔、勸請、隨喜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的《文殊師利發願經》,共四十四偈,就是〈普賢行願品〉(六十二)偈的初型。《出三藏記集》卷九〈文殊師利發願經記〉說︰「外國四部眾禮佛時,多誦此經以發願求佛道。」這可見禮佛、稱名、懺悔為主的誦偈,已成為印度大乘佛教的一般行持。
在中國,梁、陳時代(503~588),懺文發達起來。唐‧道宣的《廣弘明集》卷二十八所載,有梁武帝、梁簡文帝、陳宣帝、陳文帝,及江總所作的懺文。不只懺文而編成懺法儀軌的,是陳、隋間的天台智者大師。智者撰有《法華三昧懺儀》、《請觀世音懺法》、《金光明懺法》、《方等三昧懺法》(「懺法」,智者是稱為「行法」的,後人改稱為「懺法」)。天台的後人,唐‧湛然有《法華三昧補助儀》、《方等懺補助(闕)儀》。到宋代,法智有《修懺要旨》、(金)《光明懺儀》、《大悲懺儀》;遵式有《金光明護國儀》、《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懺儀》,治定《往生淨土懺儀》、《熾盛光懺儀》、《小彌陀懺儀》、《法華三昧懺儀》;淨覺有《楞嚴禮懺儀》,仁照有《仁王懺儀》;南宋晚年有志磐的《水陸道場儀軌》。宋初的法智,專心講經禮懺三十年,而遵式被諡為「懺主」,可見宋代天台學者的重視懺法。天台教觀的弘揚,與禮懺相結合,是影響中國佛教最深切的。屬於賢首宗的,有唐‧宗密的《圓覺經道場修證儀》;知玄的《慈悲水懺法》等。
從懺法的內容來說︰有懺罪的,是懺法中的取相懺,要「見相」才能消除業障。有作為修行的前方便,天台宗、華嚴宗、密宗、淨土宗,都有這類懺;天台的懺法,本是以此為主的。以上,都是自己修持的,有為人消災的,如陳永陽王從馬上墬下來,昏迷不知人事,智者曾「率眾作觀音懺法」,永陽王得到了平安,這是為人的現生利益而修懺。有為國家修懺的,如天台宗的法智與遵式。《仁王護國般若經》說到︰請百位法師,「一日二時講讀此經,……不但護國,亦有護(獲)福」,這是為了國家而講讀經典與修懺法的(仁照有《仁王懺法》)。
誦經修懺法門,在民間發展中,漸漸的重在消災植福,超度鬼魂,關鍵在元代。元是文化低的蒙古人,成為中國的統治者。各種宗教,都受到保護,但自元世祖起,「西番僧」(現在稱為喇嘛)受到了異乎尋常的尊敬與縱容。對中國傳統的佛教,好處是︰「三武二宗」(加一宋徽宗),佛教受到破壞,都有道士在從中作怪。到了元代,總算在帝王的支持下,佛道一再辯論,達成焚毀一切偽造道經的勝利(現在還是編在《道藏》中)。壞處是︰「西番僧」大都是不僧不俗的,修男女和合的歡喜法;有的還蒙元帝賜幾位美女。國家隨時都在作消災植福的功德(經懺法事),還成立「功德司」來管理,這主要也是「西番僧」的事。「上有好之,下必有甚者」,內地僧侶的不僧不俗,與民間的經懺法事,當然會大大流行起來。
明太祖護持佛教,也要維持僧伽清淨的。從洪武二十四年,〈申明佛教榜冊〉(《釋氏稽古略續集》卷二)所見︰僧人分三類,在「禪僧」、「講僧」以外,有「瑜伽僧」,也稱為「教僧」,就是為人誦經禮懺的應赴僧。誦經禮懺的,已成為一大類(怕還是多數),中國佛教是大變了!〈榜冊〉中明令,有眷屬(妻)的還俗;如與眷屬分離,准予住寺修行。對「私有眷屬,潛住民間」的,嚴加取締;「官府拿住,必梟首以示眾」。不僧不俗的情形,太嚴重了!並禁止「民間世俗多有倣僧瑜伽者,呼為善友」。這類應赴經懺的在家人,從前我以為上海五馬路,今日台灣才有這種現象,原來元明間也曾如此。虧了明太祖的護持,總算阻遏了歪風(沒有變成不僧不俗,僧俗不分的),但在民國初年,太虛大師所見的佛教,清高流、坐香(坐禪)流、講經流、懺燄流,「其眾寡不逮後一(懺燄)流之什一」。懺焰流就是瑜伽僧,占佛教僧侶十分之九以上(台灣似乎少一些),這才是元明以來的佛教的主流!
著重於消災、消業、超度亡靈的「經懺法事」,現在流行的,有︰
(1)「水陸齋會」︰是盛大的普度法會。宋《釋門正統》卷四說︰梁武帝夢見神僧,要他作水陸大齋,普度苦惱眾生。誰也不知水陸大齋是什麼,誌公勸武帝「廣尋經論」。武帝在經中,見到了「阿難遇面然鬼王,建立平等斛食」,這才制立儀文。天監四年二月,在金山寺修水陸齋,「帝親臨地席,詔(僧)祐律師宣文」。志磐的《佛祖統紀》也這樣說,但略去了阿難見面然(焰口)鬼王事。阿難見面然鬼王,出於《佛救面然餓鬼陀羅尼神咒經》,是唐‧實叉難陀譯的。武帝尋經,怎能見到唐代的譯經﹖志磐大概感覺到這一問題,所以略去了。但是《釋門正統》所說,有事實的成分,如說︰「諸仙食致於流水,鬼食致於淨地。」布施餓鬼,飲食是放在「淨地」上的,布施仙人及婆羅門,飲食「瀉流水中」,這確是《救面然餓鬼陀羅尼神咒經》所說的;「水陸」二字,是依此得名的。在每一餓鬼前,「各有摩伽陀斗四斛九斗飲食」,也就是「平等斛食」的意義。這樣,普度餓鬼仙人的水陸大齋會,一定在實叉難陀譯經以後,不可能是梁武帝所撰的。《佛祖統紀》卷三十三說︰唐‧咸通(860~873)年間,西京法海寺道英禪師,「夢泰山府君」說起,知道梁武帝所集的,「今大覺寺義濟得之」,這才得到了水陸儀,「自是,英公常設此齋,流行天下」。這才是中國流行水陸齋會的事實!無論是義濟或道英,極可能是唐末咸通年間,假傳泰山府君所說,託名為梁武帝所集而興起來的。
(2)「梁皇懺」︰是懺罪消災,救度亡靈的法事。元末,覺岸的《釋氏稽古略》卷二說︰梁武帝的夫人郗氏,生性殘酷嫉妒,死後化為巨蟒,在武帝夢中求拯拔。「帝閱覽佛經,為製慈悲道場懺法十卷,請僧懺禮」,這是「梁皇懺」的來源。稍為早一些的念常,編《佛祖歷代通載》,也說到郗氏的「酷妒」;死後在夢中見帝,並關心武帝的健康。武帝「因於露井上為殿,衣服委積,置銀轆轤、金瓶,灌百味以祀之」(卷九)。文中並沒有說到懺法,但目錄中作「郗氏夫人求懺」,這應該是後人改寫的。郗后的酷妒,死後化作龍形,唐高宗時李延壽所作的《南史》已有記載。《通載》進而說祭祀,《稽古略》就說到懺法。《通載》說是天監四年,《稽古略》改為二年,這是天監四年水陸齋會傳說的翻版。
《茶香室叢鈔》說︰梁皇懺是梁代諸名僧,刪改齊竟陵王的《淨行法門》而成。元代的妙覺智等「重加校訂審核」,成為現行的「梁皇懺」──《慈悲道場懺法》。可以推定的,這是元代所編,假借梁武帝的名字來推行的。在中國佛教史上,梁武帝確是誠信佛法的。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武帝為了「建福禳災,或禮懺除障,或饗鬼神,或祭龍王」,命寶唱等集錄了《眾經懺悔滅罪方法》等八部。雖只是集錄經文,但對建福禳災、禮懺除障、饗鬼神與祭龍王等法事,是會有影響的。這可能是「水陸齋會」與「慈悲道場懺法」,都仰推梁武帝的理由吧!
(3)「瑜伽焰口」︰是以超度餓鬼為主的。唐‧不空譯的《救拔焰口餓鬼陀羅尼經》,是實叉難陀所譯《救面然餓鬼陀羅尼神咒經》的再譯。不空並譯出《瑜伽集要救阿難陀羅尼儀軌經》;《明藏》有較廣的《瑜伽集要焰口施食儀》,可能是元代「西番僧」所出的;明、清又有各種不同的改編本。
「施食」──救濟餓鬼,在我國的晚課中,有「蒙山施食儀」,近代有人擴編為「大蒙山施食儀」,也有作為「法事」的。「水陸齋會」、「瑜伽焰口」、「蒙山施食」,救度鬼魂的本質是相同的;在「祕密大乘」中,只是低級的「事續」。適應中國的「人死為鬼」,與「慎終追遠」的孝思,這一超度鬼魂的法事,得到了異常的發展。七月──「鬼月」普度而施放(救濟品)焰口,到處都在舉行。流行的「水陸齋會」,「內壇」是主體,加上「大壇」的禮懺,「華嚴壇」、「淨土壇」等的誦經、念佛,成為「經懺法事」中最具綜合性的大法事。
(4)「大悲懺法」︰宋‧知禮依《大悲心陀羅尼經》而編成的。本是修持的方便,但觀世音與現生利益──消災植福、西方淨土有關,所以也成為一般的「經懺法事」。
(5)「慈悲三昧水懺」︰是唐末知玄所輯成的,可以消釋宿世的冤業,也相當的流行。
(6)「淨土懺」︰《往生淨土懺願儀》,是懺罪而往生西方淨土的。
(7)「藥師懺」︰依《藥師經》而造,作為消災延壽的法事。
(8)「地藏懺」︰《慈悲地藏懺法》,這當然是超度亡魂用的。
此外,還有「血湖懺」、「金剛懺」、「壬申懺」等,流行的相當多。
再說與稱佛名有關的二部懺法,「萬佛懺」與「千佛懺」。陰曆年初,寺院中多數拜「萬佛」與「千佛」,由出家人主持唱誦,在家信徒也隨著禮拜。這是依《佛名經》及《三千佛名經》而來的。元魏‧菩提流支,譯《佛名經》十二卷,是大乘經中佛名的集成。《大正藏》中有三十卷本的《佛名經》,每卷都列舉佛名,經(法)名,菩薩、辟支佛、阿羅漢──僧名;稱名禮敬三寶後,有懺文,末後附錄偽經──《大乘蓮華寶達問答報應沙門經》一段。稱《法顯傳》為《法顯傳經》,分賓頭盧頗羅墮為二人,這部《佛名經》的編集者,對佛法的理解,顯然是幼穉的。三十卷本的《佛名經》,唐《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列入〈偽妄亂真錄〉,並且說︰「群愚倣習,邪黨共傳,若不指明,恐稽聖教」,似乎當時已流傳民間了。《麗藏》本在卷一末的校勘記說︰「然此三十卷經,本朝盛行。行來日久,國俗多有倚此而作福者,今忽刪之,彼必眾怒。」「作福」,就是作功德。知道是「偽妄」而不敢刪去,可以想見流行的盛況了!這部經的後二卷,與《三千佛名經》中的《現在千佛名經》相合,也是稱佛名與懺悔的(過去、未來千佛,有佛名而沒有懺法)。「萬佛懺」與「千佛懺」,就是依此而來的。在現在流行的經懺中,「萬佛懺」與「千佛懺」,及「大悲懺法」,還有集眾禮誦懺的,其他懺法,都成為僧眾代人禮誦的「經懺法事」,也就是「瑜伽」──應赴僧的專職了。
「經懺法事」,本出於大乘的方便道,演化為應赴世俗的法事,從適應世間來說,是有相當意義的。任何宗教,普及社會,對信徒都會有一定的宗教義務。如結婚、生孩子、弟兄分家、喪葬,基督教也會為信徒舉行「禮拜」;天主教、伊斯蘭教等,都各有不同的宗教儀式。中國佛教的「經懺法事」,可說是普及民間,滿足信眾要求而形成的。在佛教國家中,中國是「經懺法事」最興盛的;唐、宋時代,日、韓僧侶來中國求學佛法,也有為信徒誦經等行儀。代表原始佛教的「律部」中,信徒如生孩子、造新房、外出遠行(去經商)、喪葬等,都會請僧眾去受午供。吃好了飯,施主在下方坐,聽上座略說法要,說偈頌迴向功德(唄𠽋者」由此而來);如上座不會說法,就背誦一則佛經。這就是「應赴」受供,為信眾作功德,為信眾誦經的起源。初期「大乘佛法」興起,誦經、禮佛稱名懺悔等方便,自力而含他力的思想。
中國式的「經懺法事」雖多少中國化了,而實受後期「祕密大乘」的影響。如《大灌頂神咒經》(第十二卷是《藥師經》的古譯),是晉人編集的,也有印度傳來的內容。第十一卷〈佛說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也是地獄、餓鬼不分的;對臨終及已經死亡的,一再說要為他「轉讀」(經)、「修福」。為人誦經禮懺,以救度亡者,在中國「人死為鬼」,「慎終追遠」的民俗中,是需要的。如明‧洪武二十四年的聖旨說︰「率眾熟演顯密之教應供,是方足孝子順孫報祖父母劬勞之恩。」適應中國民俗,不妨有「經懺法事」,但對中國「經懺法事」的氾濫,總覺得是佛法衰落的現象。因為︰
(1)中國的經懺多,主要是人死了,都要做功德。有的逢七舉行,有的四十九日不斷,滿百日、周年,也要做功德,而七月普度,到處在放燄口。舉行法事,需要的人也多,如「梁皇懺」(七天)十三人或二十五人,「水陸大齋」是四十九人,五人、七人的是小佛事。人數多、次數多、時間長,這多少是受到儒家厚喪厚葬的影響。應赴經懺,實在太忙了,如僧數不足,就邀在家的(穿起海青袈裟)湊數。大家為這樣的法事而忙,勝解佛法、實行佛法、體悟佛法的,當然是少了!
(2)「經懺法事」,應該是對信眾的義務。現代日本佛教,遇信徒家有人喪亡,會自動的按時去誦經,人不多,時間不長,可能就是我國唐、宋時代的情形。民國四十一年,我到台灣來,台灣佛教也還是這樣的。但大陸佛教(在家出家)來了,做法事是要講定多少錢的。從前上海的寺院,有的設有「帳房」,負責接洽經懺。嚴格說,這已失去宗教的意義,變成交易的商業行為。依《釋氏稽古略續集》卷二,明‧洪武年間的〈申明佛榜冊〉,說到「應赴世俗,所酬之資,驗日驗僧,每一日一僧錢五百文。主磬、寫疏、召請──三執事,每僧各一千文」,可見由來已久。國家明定價格,免瑜伽僧的貪得無厭,但從此,應赴經懺每天多少錢,僧眾也覺得理所當然。多數人為此而忙,專在臨終、度亡上用力,難怪太虛大師要提倡「人生佛教」。在家出家的佛弟子,為佛法著想,的確應該多多反省了。
〔參考資料〕 《廣弘明集》卷二十八〈悔罪篇〉序;《續高僧傳》卷二十九〈興福篇〉;《國清百錄》卷一;《佛祖統紀》卷三十七;《法事讚》;《佛祖歷代通載》卷九、卷十五;游祥洲〈中國佛教懺悔倫理的形成及其理念蘊涵〉(《從傳統到現代》七);鎌田茂雄《中國の佛教儀禮》。
闍爛達羅國
北印度古王國。又作惹爛陀羅國、左欄陀羅國、闍蘭陀國。位於至那僕底國的東方,相當於今之比阿斯(Bias)與舒特烈基(Sutlej)兩河間的遮蘭達爾(Jālandhara)。《大唐西域記》卷四云(大正51‧889c)︰
「闍爛達羅國東西千餘里,南北八百餘里,國大都城周十二三里。宜穀稼,多粳稻,林樹扶疎,華菓茂盛。氣序溫暑,風俗剛烈,容貌鄙陋,家室富饒。伽藍五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大小二乘專門習學。天祠三所,外道五百餘人,並塗灰之侶也。」
據載,唐‧玄奘西遊印度時,嘗滯留於此國之那伽羅馱寺四個月,從旃達羅伐摩學《眾事分毗婆沙論》。歸途時,亦曾再入此國,受烏地多王禮遇。唐‧貞觀(627~649)末年,玄照經吐蕃入此國,留住四年,亦受國王供養。又,北宋初年之譯經僧天息災,即來自此國的密林寺。該寺即《西域記》卷四〈至那僕底國〉條所載的答秣蘇伐那僧伽藍,亦即迦多衍那論師製作《發智論》之所。此外,據西藏所傳,此國為迦膩色迦王舉行第四結集之地。
◎附︰季羨林《大唐西域記校注》卷四〈闍爛達羅國〉注
闍爛達羅國︰梵文Jālandhara,《慈恩傳》卷二作闍爛達那,卷五作闍蘭達,《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作闍闌陀,《繼業行紀》作左欄陀羅。據《蓮華往世書》(Padma-purāṇa)記載,此城為戴迪亞族(Daitya)王闍爛達羅的國都,因而得名,又稱特里迦塔(Trigartta)。托勒密《地理誌》中稱為庫林德靈(Kulindrine),可能即Sulindrine一詞的訛誤,因為古希臘文手稿中K與S經常互轉。
此地在今阿姆利則東南的朱隆杜爾(Jul-lundur),在伊斯蘭教徒進入印度之前,闍爛達羅古國的領域相當廣大,據《女瑜伽行者呾多羅》(Yoginītantra)記載,該國領土包羅北方的贍婆(Chamba),東方的曼地(Man-di)、蘇克特(Sukhet),東南方的莎他德魯(Satadru)。據《慈恩傳》卷二記載,玄奘到達該國後曾停留四月,在那伽羅馱那寺(Nagaradhanavihāra)從大德旃達羅伐摩(Candravarman,月胄)學習《眾事分毗婆沙》。又同書卷五記載,玄奘歸國途中,曾「至闍蘭達國,即北印度王都,復停一月,烏地(Udita)王遣人引送,西行二十餘日至僧訶補羅國。」又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玄照法師曾在該國留學四年,「學經律,習梵文。」逗留期間,深受國王的優待。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卷五;《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
雜修十三失
淨土宗用語。淨土宗主張「專修」念佛,反對「雜修」其他法門,並以為雜修有種種過失云云。按,所謂「專修」,係指虔信阿彌陀佛之本願,而一心稱名祈求往生之謂。反之,不信彌陀本願而自力修行以求往生者,即為「雜修」。
雜修十三失即指修雜修者的十三種過失。依善導《往生禮讚偈》所載,雜修十三失為︰由雜緣亂動,故失正念;與佛本願不相應;與教相違;不順佛語;繫念不相續;憶想間斷;回願不慇重真實,貪瞋諸見煩惱來則間斷;無有慚愧懺悔心;不相續念報彼佛恩;心生輕慢、雖作業行常與名利相應;不親近同行與善知識;樂近雜緣自障障他往生正行。
龍華三會
又稱龍華三庭、彌勒三會、慈尊三會。指彌勒菩薩於未來世當來下生於閻浮提世界,並在龍華樹下成道。然後,在三次大會上演說佛法。《彌勒下生經》載,彌勒將於人壽八萬四千歲時,下生人間,出家學道,坐翅頭城華林園中龍華樹下成道。之後,初會說法,度化九十六億人;二會說法,度化九十四億人;三會說法,度化九十二億人云云。依《菩薩處胎經》卷二〈三世等品〉所述,初會所度化之九十六億人,乃受釋尊之五戒者;二會所度化之九十四億人,乃受持三歸者;三會所度化之九十二億人,乃一稱南無佛者。
關於三會所度化之眾數,《賢愚經》卷十二〈波婆梨品〉及《大智度論》卷三所載,略有出入。又,彌勒當來下生,當於兜率天之壽四千歲盡時。彼天之一日一夜相當於閻浮提的四百年,以三百六十日為一年,故四千歲相當於人間之五十七億六千萬歲。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五云(大正27‧698b)︰「經五十七俱胝六十百千歲,慈氏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時。」依此,《菩薩處胎經》卷二等謂五十六億七千萬歲,及《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緣不食肉經》等單謂五十六億萬歲,皆不正確。
由於有此「彌勒下生、成道、說法」之記載,故古來頗有人發願於彌勒出世時,再生人間,俾得值遇三會說法者。《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序〉即列有「宋明皇帝初造龍華誓願文」、「京師諸邑造彌勒像三會記」(周顒作)、「齊竟陵文宣王龍華會記」等文之名目。又,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十二月,比丘僧欣造立之彌勒像光背銘,亦記載其人發願於彌勒出現時,願再生人間,為王侯,以參預龍華說法。
此外,供養彌勒佛之法會及灌佛會,稱作龍華會。如《荊楚歲時記》載︰四月八日,諸寺各設齋,以五香水浴佛,作龍華會云云。
◎附︰太虛〈怎樣赴龍華三會〉(摘錄自《海潮音》雜誌十五卷三期)
〔什麼是龍華三會〕 「龍華三會」的意義,須從彌勒佛將來下生此土的關係上來說明。因為彌勒佛當來下生成佛,是在龍華樹下,亦猶現在的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證果一樣。其樹名龍華者,言其枝幹高大如龍盤空,且能開燦爛之華,結豐碩之果。言三會者,亦與釋迦牟尼佛的三轉法輪相似。其轉第一次法輪,遇彌勒佛聽經聞法授記度脫者,是為龍華初會;經若干時期,有若干眾生,又聞彌勒佛說法而得超凡入聖者,是為龍華二會;到最後一會,則大轉法輪,凡為彌勒佛所度之機,皆度盡無餘,是為龍華三會。其實,彌勒佛當來下生人間說法何止這三次呢﹖不過是指大會而言,其第一大會度脫人天無量眾生,乃至第三大會亦度脫人天無量眾生罷了。從這第一、第二、第三會中,由聽聞正法、依教修行、而得證果的無量無邊眾生,是謂龍華證果。
大藏經裏,有《彌勒上生經》與《彌勒下生經》的兩部。其中,關於彌勒如何成佛﹖他的世界是怎樣的莊嚴妙麗,清淨快樂﹖其土是如何的平正﹖眾生的性情如何和善﹖壽命如何的延長﹖皆有精詳的說明。同時,在《彌勒下生經》裏,亦曾說明當來下生的時間,距離現在尚很遠。而現在的中國,我們時常聽到有許多人普遍傳言說︰「彌勒佛快要下生了,人間的浩劫將臨了,你們須要信仰什麼道或什麼教,不然,即將遭劫!」甚至亦有聽到這麼說︰「末劫將臨了,你們快拿出洋錢到我的什麼道或什麼教裏來買一位置,以防不測之禍,否則,將來位置賣完了,眼看你們遭遇浩劫呀!」這些,都是捏造謠言,惑亂人心,藉以詐取利養的人們所為之事,或許是對佛典不明而起附會所致的原故,各位切莫相信!
依據佛典證明,彌勒佛當來下生人間說法的時間,離今實遠。彌勒未成佛前亦稱菩薩,在《彌勒下生經》裏說釋迦佛時代就有這位菩薩,而且曾經釋迦佛授記︰「汝彌勒受我記後,將來成佛度脫人天」,是為彌勒做菩薩時代的歷史。《彌勒上生經》中佛告優婆離云︰「此人從今十二年後命終,必得往生兜率陀天上」,是即從釋迦佛過去不久間,彌勒菩薩從人世而生天上,說法度生,故今兜率天中有「內院」為其所依住。又說︰「閻浮提歲數五十六億萬歲,爾乃下生於閻浮提。」是即說明彌勒菩薩距今二千五百餘年前生天後,須經過人世五十六億萬歲的悠久年代,纔能下生人間,在龍華菩提樹下成佛,擊大法鼓,轉大法輪。是知彌勒下生的年代,距今遠甚,非特洄溯已過去了的時間如此長久,即數到將來下生我們現在所居的地球──閻浮提──上,其中的時間,亦如此長久;因人間千年,祇當兜率天上一日,如此計算,閻浮提五十六億萬歲數完了,彌勒菩薩方纔天上壽終,下生人間,成道說法。由是考測龍華三會,尚須經過渺遠的時間;那末,浩劫將臨的話,可斷定其是謠言惑眾了。
〔怎樣赴龍華三會〕 上文已說明什麼是龍華三會的意義,現在當更進一步研究怎樣能赴龍華三會。由何種原因而達到目的──結三會之果呢﹖依《彌勒上生經》和《下生經》等所說,彌勒佛是本師釋迦牟尼佛在此界授記成佛的弟子,他所教化的世界,亦是釋迦牟尼佛所化的世界。故現在的人,應當依現在本師釋迦牟尼佛的教法而修行,亦如將來世界的眾生,依將來世界教主本師彌勒佛的言教而修行一樣。釋迦佛曾將其未曾度盡的眾生,皆付囑於當來下生的彌勒佛,故現在的人,凡是在釋迦佛法中生關係者,皆已與彌勒佛發生關係,將來龍華三會皆得授記作佛。諸位皆是在釋迦佛法中生關係者,將來皆為彌勒佛所攝受,赴龍華而證果是無疑的了。今日的我們,便是將來龍華三會中的我們,必有同赴龍華三會的一日,也是無疑的了。
但是龍華有三會,到底怎樣分判呢﹖解答這個問題,就在釋迦牟尼佛法中發生關係有深淺、大小、勝劣而使然了。其關係深大而勝者,則赴初會;其次則赴二會;其淺小而劣者則赴三會。是則雖說人人皆可赴龍華三會,而勝者精進赴初,劣者懈怠落後,其時間之長短,功果之大小,則不可不區別了。其在釋迦佛法中,由深刻的了解而起堅固的信仰,如《大乘起信論》說的起大乘正信之心,修大乘六波羅密行,即得大乘菩薩之果。六波羅密即六度,修六度即能對治六弊︰布施對治慳法,持戒對治惡業,忍辱對治瞋恚,精進對治懈怠,禪定對治散亂,智慧對治愚癡。無論其為男女、老幼、富貴、貧賤,倘能於釋迦佛法中起大乘正信心,修大乘六度行,則此生臨終,必得上生兜率內院,親覲彌勒如來,依教修行;將來亦隨彌勒如來下生,聞法起行,而得初會證果。故如能發大乘心,修六度行,不但為自己個人離苦得樂,而且為普救一切眾生離苦得樂而求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則將來必赴龍華初會,得大勝果。
那末,如何是初會不證果而待二會證的呢﹖是由於釋迦佛法中亦能起決定信心,皈依三寶,雖不發大乘心,修六度行,而因信仰決定,樂善好施,守持三皈五戒,由三皈而對佛教三寶起信仰心,而成為三寶弟子,由遵持五戒成為人類中的有道德者,故雖不能赴勝妙的龍華初會,而於二會亦得聞法修行,超凡入聖。三皈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五戒即與儒的「五常」相近,如表︰
┌不 殺──仁┐
│不 盜──義│
佛家五戒┤不邪淫──禮├儒家五常
│不妄語 智│
└不飲酒 信┘
倘祇初會與二會,則普度眾生必不廣,因初會範圍甚小,祇度利根之機;二會範圍稍廣而非遍;故擴而大之普度一切,則唯龍華第三會了。凡與佛法稍生關係者,如偶起一念善心、歡喜心,或舉一手、低一頭,乃至於遊嬉中無意生關係者,如入寺瞻禮佛像,念一佛,誦半偈,無論其為見聞佛法僧三寶者;甚至或見三寶生不信心、不願心、輕慢心者,亦由此而和佛法發生關係;若信不信,若敬不敬,凡在釋迦佛法中生關係者,皆已為佛所付託與彌勒者;將來皆能赴龍華三會,授記作佛。上面是指在家佛教徒而說,若出家佛教徒,好的不消說,即如為釋迦佛弟子而違背佛法,毀謗佛法,破壞佛法,造種種惡業,祇要將來能聞彌勒佛名,或見三會說法,生一念歡喜心,往昔罪業皆悉冰消,而得證會解脫;是知龍華三會所度眾生無量無數。
故現在世間有塑畫佛像,流通經典,削髮為僧,表現三寶功德於人間,無非想世人見相作福,與佛法發生關係;如草木種子落土必抽芽,佛法的種子落於八識田中,其發芽生長亦正如此。依釋迦佛的大悲願力,凡於佛法中生關係者,皆已付囑於彌勒佛者,龍華三會皆得度脫。《法華經》所謂「或能舉一手,或復小低頭,……若入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共成佛道」;此之謂歟﹖不特此也,小孩於遊戲中無意間見三寶形像,印象落於心田,將來因緣成熟,種子皆得發芽生長而開花結果;不過「只爭來早與來遲」而已。
這樣說明如何赴初會,如何赴二會,如何赴三會的原理,則知諸位將來皆是龍華三會中人。現在若發大乘心修六度行,將來即赴初會;縱不能做到六度,即修三皈、五戒、十善的道德,亦得赴二會超凡入聖;即使初會、二會都不赴,則如現在入寺者,甚至或聞一聲暮鼓晨鐘,印象深印於識田,播下種子,結了因緣,將來皆得於龍華三會,證聖無遺。
但是,雖人人皆得為將來龍華三會之眾,而在彌勒佛未下生之前,尚須經歷長久的空間和時間,似乎渺茫又渺茫,我們將賴何為依住呢﹖這有一個最切近的方法,在《彌勒上生經》說︰「若有得聞彌勒菩薩摩訶薩名者,聞已歡喜恭敬禮拜,此人命終,如彈指頃即得往生。」就是現在釋迦佛法中聞是菩薩名字,知其在兜率內院說法,發願身心皈依,為其攝受,則此生臨終必得上生內院,見佛聽法,是為最切近而現身得著歸宿的方法。同時,將來亦得隨彌勒佛下生而授記作佛,故《上生經》又說︰「如是等眾生,若淨諸業行六事法,必定無疑當得生於兜率天上,值遇彌勒,亦隨彌勒下閻浮提,第一聞法,(中略)於諸佛前授菩提記。」
〔參考資料〕 《彌勒來時經》;《彌勒下生成佛經》;《彌勒經遊意》;《彌勒下生經疏》;《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心地觀經》卷二。
[南山律學辭典]
二持所求優劣
亦名:持戒標心分齊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約就所
僧制非法
亦名:非法僧制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一、
兩舌語戒犯相
亦名:兩舌戒犯相、離間語戒犯
相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云,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五例
亦名:行事鈔資持記五例、資持
記五例資持記‧釋鈔序:「歷觀往古述
大婬戒犯緣
亦名:婬戒犯緣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三緣成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成犯相
,有二緣:一、自有婬心,向前境,縱有裹隔互障,但入如毛頭,結成大重。具四緣成:一﹑是正境男則二道,女則三處;二﹑興染心謂非餘睡眠等;三﹑起方便;四﹑與境合。便犯。二者若為怨逼,或將至前境,或就其身,佛開身會,制令不染。亦具四緣:一﹑是正境不問自他;二﹑為怨逼;三﹑與境合;四﹑受樂。便犯。善見云,婬不受樂者,如以男根內毒蛇口中,及以火中,是不染之之相。」資持記釋云:「裹隔者,用物裹根
以隔之。律文,四句皆犯:一﹑有隔有隔彼此俱有;二﹑有隔無隔此有彼無;三﹑無隔有隔此無彼有;四﹑無隔無隔彼此俱無。善見云,於女三道,或以樹葉,或衣,或熟皮等,隨得物而用隔也。第二緣,註云等者,即不犯中,一切無婬意,癡狂心亂等。」(事鈔記卷一七‧七‧一○)
妄語翻名審定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古來翻
性遮二戒約違理一義定二名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問:『
掃治佛塔等善報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一、
資持記釋云
:「若人信佛句絕,此句標心因,圓下,即業行,謂於塔地,以泥塗為物像,故有方圓等別。彼下,明獲報,即生後二報。餘三節文並爾。弗婆提即東勝身洲,彼人面圓。俱舍東洲半月,與經不同。瞿陀尼即西洲,彼人面如半月。兜率,此翻知足,欲界第四天。鬱單曰即北洲,彼人面方。炎摩,此云妙善,欲界第三天。人面形,即南洲,人面上廣下狹;文脫二報,彼云,後生閻浮提,壽終,生三十三天。所下二句,總結四相。若人入禪下,答第三問,初明修因。四梵行,即慈悲喜捨。彼下,明感報。善根是現報。福報是來果,即人天世果,禪梵定生天,歸戒通人天;涅槃即出世果。涅槃經,彼云,東方有佛,世界名不動,佛號滿月光明。無畏菩薩白佛,此土眾生,造何等業,得生彼國?佛以偈答,如鈔引。上四句,即四種因,正取中二;下一句,示果。言不犯者,謂不侵損也。」(事鈔記卷三七‧三三‧六)
第七佛略教偈
亦名:釋迦牟尼如來略戒經
含註戒本‧七佛略戒:「善護於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七段,
明調三業門,以化於時。偈分為二,初一行明三業行淨,後明行成會正也。是大仙人道者,佛為世導,任物施名;仙為俗網所欣,故佛因之立教。小仙未免三惡,大仙永離九居,故曰也。能說人,此賢劫第四佛也。義當分三:此是釋迦下,明能說之人;於十二年下,明略教所為也;從此已後廣說者,明息略通廣也。為無事僧者,如光師釋,由未最初犯,故曰無事。又釋,容有初犯,但不在眾,得行說戒,故曰無事。今釋云,如律,五年制廣教,便有犯人,但最初不犯,即名無事也;至十二年,方有重犯。如律,佛言,從今我不說戒,汝今自說等。」行宗記釋云:「第七佛偈,初分文。是下,牒釋,初示名所以。小下,次明簡異凡仙。薩婆多云,薄伽梵於世俗中,是尊勝故,又於聲聞獨覺之仙,是殊勝故,號大仙也。此則二乘亦名小仙;今文且對凡仙,故云未免三惡。九居,即三界;欲界為一,色、無色各四,並眾生居處,故曰九居。能說中,釋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人壽一百歲時出世,說法不計會,度人不計數。十二年常說此偈。標分可解。牒釋中,初文三解,光師約未興廣釋。次師約屏犯不礙說戒釋。彼謂因在眾犯,佛始不說;則知已前不在眾犯,皆名無事。今解中,五年有犯,即破初解。最初不犯,即破次師。至後重犯,方名有事。如下,引證,文見滅諍。」(戒疏記卷一六‧六五‧三)
行事鈔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
亦名: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
行事鈔‧序:「第七,道俗七部
行罵戒罵相
亦名:罵相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
訶不止羯磨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今解。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第七訶
不止者。律出其人,不明非體。如法為相,如上明之。註中人解,取律意耳。(一、約義以釋)今解此非,位分三別。初就人辨訶。能訶之人,唯是非非。二就法辨訶。所訶之法,通是通非。後人法合明者,若非人來訶,去即是是,住即是非;如人來訶,住即是是,去即是非。其相並如上有人得滿訶中所說。(二、引文以明)(一﹑母論)母論云,應止羯磨者,比丘皆集,但所作非法。眾中持律行淨者說言,此非法非律,是不應作。即止不作,是名止羯磨。不應止者,所作如法,無說嫌者,不應止也。(二﹑五分)五分云,若羯磨時,得訶人不同者不成,強作犯吉。隔障訶者不成訶。(三﹑四分)四分中,約身坐處結小界,為遮訶人,界外不成故。(四﹑僧祇)僧祇,若僧作非法羯磨,若有力者,遮言非法。前人凶惡,能為二難。聽作見不欲。不得趣爾。於同意者說言:『此非法羯磨,我不忍與見不欲。』三說已,不得至四。此即六和中,見不同也。餘者,與如法欲已,捨去。若非法斷事,不遮不與欲及不欲者,越毗尼。若自念言,隨其業行,如火燒舍,但自救身,得護心相應者無犯。」 濟緣記釋云:「第七,標中,律出其人者,但云得訶人訶故。前之六種,並依律註;後既闕文,故引人解,即相傳也。釋中,初科三位,初人唯是,即善比丘。二法通是非。三合明中,非人者,即前所簡不得訶人。去住即約秉法止不止也。如人訶者,準前四句,二人得訶;然今且據後善比丘;故下但指第四句耳。次引文中,母論有二,前明應止。持律行淨即得訶人。說言等者,即訶止之訶。後明不應止,即如法也。……四分,即準小界,反顯同界成訶。僧祇中,初明訶欲。若非下,二示開制。初中又三,初明可遮。有力謂具道德者。前下,二在眾不欲。目對心乖,名見不欲。制不趣爾,須擇同意。詞須三說,即對三人。不至四者,恐各成眾,令僧破別。如鈔引云,當語傍人言,此非法制,止得三人是也。止下,疏家點示。餘下,三說欲起去。彼律具云,若作非法制,應訶令止;不者當說如法欲已捨去。此但意乖,望前為難,故云餘者。開制中,初明違制。不依上三,通得吉羅。若自下,次明開法。護他之心,稱實言喻,故曰相應。」(業疏記卷六‧二一‧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九種正行
瑜伽七十二卷二頁云: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依於自義及與他義。一、於生死正行。二、於有情正行。三、於自己正行。四、於諸欲正行。五、於身語意業正行。六、於不應損惱有情正行。七、於無間修善法正行。八、於內心奢摩他正行。九、於增上慧法毘缽舍那正行。云何菩薩於生死中行於正行?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云何菩薩於諸有情行於正行?謂如良醫,於有病者。云何菩薩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就幼童。云何菩薩於諸欲中行於正行?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財貨。云何菩薩於身語意業行於正行?謂如浣染衣者,於諸衣服。云何菩薩於不應損惱有情行於正行?謂如慈父,於己膝上放失便利嬰孩小兒。云何菩薩於無間修諸善法中行於正行?謂如求火者,施功於燧。云何菩薩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於正行?謂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付者。云何菩薩於增上慧法毘缽舍那中行於正行?謂如善幻者,於諸幻事。
九相後有苦樹能生當有
瑜伽九十三卷五頁云: 復次安立九相後有苦樹,能生當有。謂有世間非聰慧者,於現法中所造新業,如小苦樹。若彼世間非聰慧者,於能隨順諸漏處所,依現在世,隨觀愛味;依過去世,深生顧戀;依未來世,專心繫著。如是住已;先所未斷一切貪愛,由數習故;轉更增長。此非聰慧補特伽羅,欲令如是後有小樹,復加滋茂,以貪愛水,而恒灌溉;令如前說能感當來取所得果,漸次圓滿。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雖造有漏能感當來諸業小樹;然於能順煩惱諸行,無倒隨觀生滅法性;於斷無欲,及以滅界,無倒隨觀是寂靜性;損減彼業,不令增長;使其愛水,亦皆消散。故聰慧者,不欲滋榮後有小樹;便斷其愛,愛緣取等。損壞如是後有小樹,尚令一切,皆無所有;何況使其後更增長。復更有一補特伽羅,已生自體,諸先所有造作增長順後受業,於現法中,為其所繫。即彼自體,及先所造順後受業,總攝為一,說名後有;如大苦樹。若於能順諸煩惱法,如前乃至專心繫著。如是住已;彼先所造順後受業,如直下根,令樹鬱茂。於現法中,彼愛煩惱,如傍注道,令樹潤澤。以此為因,令隨惑業行一切種子識,於當來世,正續生時,住於名色。如是苦樹,長時安立。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欲令苦樹展轉滋茂。此中白品,如前應知。
三相建立緣起差別
瑜伽九十三卷一頁云:略由三相,應知建立緣起差別。一、從前際,中際得生。二、從中際,後際得生。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此中云何從其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隨轉?謂如有一,宿非聰慧,無明為緣,造作增長罪福不動身語意業。由此為緣,隨業行識,乃至命終,隨轉不絕;能為後世續生識因。如是展轉,有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既命終已;由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母腹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邏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勝;始從胎藏,乃至衰老。又即此識,當續生時,能感生業,與異熟果。異熟生識,復依名色,相續而轉。謂依眼等六依轉故。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隨其所應,能與六識,作所依止。識依彼故;乃至命終,數數隨轉。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墮在相續,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是故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於現在世,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為從其前際中際緣起諸行得生,於其中際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轉次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由福業故;生於欲界人天兩趣。由罪業故;生惡趣中。由不動業,生色無色。云何名為從其中際後際緣起諸行得生?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補特伽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聽聞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習力故;於二種果,發起愚癡。彼由於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長諸行。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如是無明以為緣故;諸行得生。行為緣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色種子,復為當來後有六處種子隨逐;六處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為先,受為最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此有無間,既命終已;如其引因所引諸行,識為最初,受為最後,或漸次生,或復頓生。如是應知於現法中,初用無明觸所生受為緣生愛;愛為緣故,次生於取。取為緣故,轉成其有。有為緣故,當生得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眾苦差別,次第現前。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如是中際無明緣行,受緣愛等,能生後際緣起諸行。若現法中,從他聞法;或於先世,已集資糧;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果性諸行,如理思惟;若於彼因,若於彼滅,若趣滅行。如理作意思惟彼故;發生正見。又於諸諦,漸次獲得有學無學清淨智見。彼由如是智見力故;能無餘斷無明及愛。由彼斷故;即彼所緣不如實知諸無明觸所生諸受,亦復隨斷。由此斷故;於現法中,由離無明,證慧解脫。又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彼於其心,亦得離繫。由離貪故;證心解脫。又即由彼無明滅故;諸有無明猶未斷時,依於後際應生行識乃至諸受,皆不得生,成不生法。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諸行隨滅;次第乃至異熟所生諸觸滅故,異熟所生諸受隨滅。又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由無明觸,永得滅故;從無明觸所生受滅。由無明觸所生諸受,永得滅故;愛亦隨滅。由愛滅故;如前說名所有取等,乃至損惱以為後邊,諸行皆滅,成不生法。於現法中,如是諸行,皆不流轉。不流轉故;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滅;而得說名清淨鮮白。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恒領受離繫諸受,無有繫縛。彼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恒相續住。壽量若盡;能執持識,捨所執身;命根亦捨。從此已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都無所有。又彼諸識,與一切受,於此位中,任運而滅。先因滅故;餘因不續;亦無餘滅。由此道理,名無餘依般涅槃界;究竟寂靜,常住妙跡。為此義故;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於世尊所,熟修梵行。是名廣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流轉,從其中際、後際、流轉;復於中際、流轉清淨。
五種行
瑜伽六十四卷十六頁云:復次有五種行。一、身行。二、語行。三、意行。四、業行。五、壽行。
五種我慢現行
瑜伽八十五卷十八頁云:復由五相、為後有縛所繫縛者,當知有五我慢現行。謂由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自性故,因果故。當知此中薩迦耶見以為依止,計我未來,或當是有,或當非有;以有、非有、為所緣境。此中非有為所緣境,唯有一種。有為所緣,乃有五種。謂我當有色,我當無色;我當有想,我當無想;我當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總收為一,合有六種所緣境界。言助伴者:謂動亂心。言自性者:恃舉行相,為其自相,戲論自性,為其共相。一切煩惱,戲論性故。因果性者:謂能感生。為因性故。造作業行,愛隨逐故。
五相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
瑜伽九十三卷十一頁云:復次由五種相,正勤方便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何等為五?一者、觀察諸緣生法,生起因緣。二者、觀察彼滅因緣。三者、如實了知能趣彼滅正行。四者、修行法隨法行。五者、於證離增上慢。如是名為善起觀察及果成滿。始從未來依因緣苦,逆次乃至識緣名色,由四種相,觀察通達修習正行。謂由二相觀察當來因有故果有,因無故果無。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行。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又正觀察於現法中,無明為緣,福及非福不動新業因法有故;隨福非福不動業行果識等有。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既觀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正修行時,不造無明為緣新業;故業觸已,速能變吐;於現法中,證得如前現見聖道道果涅槃。彼於爾時,譬如陶師,舉煩惱火隨眠蒸熱隨有識身熟蒸熱瓮,置極清涼涅槃岸上,令離一切煩惱蒸熱。又令如瓦,有識身攝依得清涼。應知如前領受所有身邊際受。乃至廣說未捨命來,常處恆住終不退失阿羅漢果;亦不能造無明緣行。云何於證離增上慢?謂彼爾時成就能緣緣起妙善清淨智見。作是思惟:依勝義諦,無流轉者,無涅槃者。唯有彼彼法生故;令彼彼法生。彼彼法滅故;令彼彼法滅。
四聖種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種,為令解脫速得圓滿,勤修行者,聖解脫欲,勝任持法;為斷四愛,增上力故。謂為衣服、飲食、臥具,少有所求,無作無亂,時無虛度,勤修方便,心離散亂,樂斷煩惱,樂修正道。
二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二頁云:能生眾聖,故名聖種。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四中前三,體唯喜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第四聖種,謂樂斷修,如何亦用無貪為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為顯何義,立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為求解脫歸佛出家,法主世尊愍彼,安立助道二事:一者生具,二者事業。前三即是助道生具,最後即是助道事業。汝等若能依前生具,作後事業,解脫非久,何故安立如是二事?為欲對治四種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飲食臥具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治此四,說四聖種;即依此義,更異門說。謂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所、我事欲,故說四聖種。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身,緣彼貪名為欲,為暫止息前三貪,故說前三聖種,為永滅除四種貪,故說第四聖種。
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二十三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聖種是最勝,是種姓,是可樂;現無雜穢,曾無雜穢;當無雜穢。一切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無能以法而譏毀者。何等為四?謂我多聞賢聖弟子,隨得衣服,便生喜足,贊嘆喜足,不為求覓衣服因緣令諸世間而生譏論。若求不得,終不懊嘆,引頸悕望,拊胸迷悶。若求得已,如法受用,不生染著,耽嗜迷悶,藏護貯積。於受用時,能見過患,正知出離。彼由隨得衣服喜足,終不自舉,[夌*欠]蔑於他,而能策勤,正知繫念。是名安住古昔聖種。如彼卷二十三頁至二十八頁廣釋。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隨所得衣喜足聖種云何?謂隨所得衣,喜足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隨所得衣喜足聖種。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云何?謂隨所得食,喜足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隨所得食喜足聖種。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云何?謂隨所得臥具,喜足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樂斷樂修聖種云何?謂樂斷樂修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樂斷樂修聖種。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一卷二頁云:如契經說,有四聖種。一、依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二、依隨所得衣喜足聖種,三、依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四、依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問:世尊何故說此契經?答:為諸弟子安立產業及所作故。謂前三安立產業,第四安立所作。前三安立產業者,謂捨四種業行:一、種業捨。四種業者,一、農務為業,二、商估為業,三、傭作為業,四、自在為業,於此皆捨。行一種業者,唯以乞求為業。有說為顯示無盡資業及所應作故;復次,為顯示無罪資業及所應作故;復次,為顯示無損害資業及所應作故;復次,為顯示不共外道資業及所應作故。此中資業謂前三,所應作謂第四。有說為顯示道及道資糧故。此中前三顯道資糧,後一顯道。如道及道資糧,如是沙門、沙門資糧,婆羅門、婆羅門資糧,梵行、梵行資糧,應知亦爾。由此等義故,佛說此聖種契經。問:聖種自性云何?答: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有說前三是無貪善根,後一是精進。如是說者,初說為善,皆對治貪故。問:若爾,依何別義說四種耶?答:為對治四種愛故。謂於衣喜足,對治衣服愛;於食喜足,對治飲食愛;於臥具,喜足對治臥具愛;樂斷樂修,對治有無有愛,由此故說皆無貪性。若兼相應隨轉,則欲色界五蘊性,無色界四蘊性。此是聖種自性,是我,是物,是性,是相,是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聖種?有說亦聖亦種,故名聖種。謂善,故名聖;無漏,故名聖。即此能生諸功德法,相續不斷,故名為種。有說聖之種,故名為聖種。聖謂一切無倒善法。此四能生而相續,故說名為種。有說此於聖者相續中行,令彼不斷,故名聖種。有說此於聖者相續中,可得令彼不斷,故名聖種。有說聖謂可愛、可喜、可樂、可意之果,此能生彼相續不斷,故名聖種。此依等流果說。有說聖名可愛、可喜、可樂、可意異熟,此能引彼相續不斷,故名聖種。此依異熟果說。有說聖者即是佛、獨覺、聲聞,彼從此生,相續不斷,故名聖種。有說正法名聖,此能任持,令久相續,故名聖種。是以正法住世,經於千載而不滅者,皆是聖種之力。如椽梁持捨,使不散壞。由此等緣,故名聖種。又云:由二因緣,佛說於衣喜足為聖種:一、為訶責於衣不喜足,如難陀等;二、為贊美於衣喜足,如大迦葉波等。由二因緣,佛說於食喜足為聖種:一、為訶責於食不喜足,如婆拖梨等;二、為贊美於食喜足,如薄矩羅等。由二因緣,佛說於臥具喜足為聖種:一、為訶責於臥具不喜足,如愚王苾芻等。如契經說,愚王苾芻白佛言:唯願世尊,觀我床座粗弊如是。二、為贊美於臥具喜足,如頡戾茷多等。由二因緣,佛說樂斷、樂修為聖種:一、為訶責懈怠,如闡陀等;二、為贊美精進,如室路拏等。由四因緣,則知彼是安住聖種補特伽羅:一、不樂聞他說得利養,二、不樂親近貪美食人,三、所畜資具少而清淨,不生染著,四、於諸利養得與不得,不生愛憎。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四頁云:四聖種者:一、有苾芻隨得衣服,便生喜足,贊嘆喜足,不為求覓衣服因緣令諸世間而生譏論。若求不得,終不懊嘆,引頸希望,撫胸迷悶。若求得已,如法受用,不生染著、耽嗜、迷悶、藏護、貯積。於受用時,能見過患,正知出離。彼由隨得衣服喜足,終不自舉,[夌*欠]篾於他,而能策勤,正知繫念,是名安住古昔聖種。二、有苾芻隨得飲食,便生喜足,廣說如前。三、有苾芻隨得臥具,便生喜足,廣說如前。四、有苾芻愛斷樂斷,精勤隨學於斷愛樂,愛修樂修,精勤隨學於修愛樂。彼由如是,斷修愛樂,終不自舉,[夌*欠]篾於他,而能策勤,正知繫念,是名安住古昔聖種。隨得衣服喜足聖種云何?答:隨得衣服喜足,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隨得衣服喜足聖種。隨得飲食喜足聖種云何?答:隨得飲食喜足,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隨得飲食喜足聖種。隨得臥具喜足聖種云何?答:隨得臥具喜足,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隨得臥具喜足聖種。愛樂斷修聖種云何?答:愛樂斷修,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愛樂斷修聖種。
受者空及作者空
瑜伽九十二卷二十頁云:以無我故;果性諸行,空無受者,因性業行,空無作者。如是名為受者作者二種皆空。
依止執受證
此阿賴耶識第一證也。瑜伽五十一卷二頁云:何故若無阿賴耶識;依止執受,不應道理?由五因故。何等為五?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如說: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是第五因。如是先業及現在緣以為因故,善不善等性可得故,異熟種類不可得故,各別所依諸識轉故,數數執受依止過故;不應道理。
逆觀滅道乃至無明
瑜伽九十三卷八頁云:從此無間,為觀滅諦;始從老死、逆次第入,乃至無明。何以故?觀察如是現在苦諦、云何一切皆悉盡滅?謂不造作無明為緣新業行故。如是歷觀三聖諦已,次更尋求此滅聖諦,何道何行而能證得。由如前說宿住隨念,憶昔為求諸漏永盡世間正見,如教授者,令現在前。作是思惟:我今證得先舊正道;古昔諸僊,同所遊履。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歷觀四諦。又以正見、於諸諦中、得入現觀;次第方便,證覺無上正等菩提。現見方便,獲得無漏有學無學善淨智見。為此義故:於三大劫阿僧企耶,修行一切難行之行。今於此義,皆已證得。為利他故;哀愍世間諸人天故;隨有堪能入聖法者,開四聖諦,令生等覺。
勝義諦空有七種
瑜伽九十二卷十九頁云:若說恒時一切諸行,唯有因果;都無受者、及與作者。當知是名勝義諦空。應知此空、復有七種。一、後際空。二、前際空。三、中際空。四、常空。五、我空。六、受者空。七、作者空。當知此中無有諸行、於未來世實有行聚,自性安立;諸行生時,從彼而來。若有是事;彼不應生於未來世。諸行自性,已實有故。又不應有無常可得。既有可得;是故當知諸行生時,無所從來;本無今有。是名後際空。又無諸行、於過去世,有實行聚,自性安立;已生已滅諸行、往彼積集而住。若有是事;不應施設諸行有滅。過去行聚、自性儼然、常安住故。若無有滅;彼無常性、應不可知。既有可知;是故諸行、於正滅時,都無所往積集而住。有已散滅。不待餘因,自然滅壞。是名前際空。又於剎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其中都無餘行可得;亦無別物。是名中際空。當知亦是常空、我空。以無我故;果性諸行、空無受者。因性業行、空無作者。如是名為受者作者二種皆空。作者、受者、無所有故;唯有諸行、於前生滅,唯有諸行、於後生生;於中都無捨前生者、取後生者。是故說言:唯有諸法、從眾緣生,能生諸法。又一切法、都無作用。無有少法、能生少法。是故說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但唯於彼因果法中,依世俗諦,假立作用,宣說此法,能生彼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業
又名十業道,即十種的作業行為,有善惡的分別。見十善十惡條。
[國語辭典(教育部)]
本行
ㄅㄣˇ ㄏㄤˊ, 1.本身的行業。如:「教書是我的本行。」《黃繡球》第一○回:「我是業醫的,你們不要笑我三句不離本行。」
2.各種營業行號自稱。如:「本行即日起放寬貸款額度。」《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四回:「承他的情,薦在本行做做西崽,賺得幾塊錢。」
賣空買空
ㄇㄞˋ ㄎㄨㄥ ㄇㄞˇ ㄎㄨㄥ
一種投機的商業行為,趁價格高時賣出,而價格低時買進。參見「買空賣空」條。
荷葉先師
ㄏㄜˊ ㄧㄝˋ ㄒㄧㄢ ㄕ
發明泥水匠所用器具的人。為泥水業行神。
海商
ㄏㄞˇ ㄕㄤ, 1.海上貿易的商人。
2.海上的商業行為。
直銷
ㄓˊ ㄒㄧㄠ
生產貨品的廠商將商品交由直銷商,再直接賣給消費者的商業行為。如:「合法的直銷可以減少中間商的經手,使消費者能以更合理的價錢購買商品。」
直營
ㄓˊ ㄧㄥˊ
由生產貨品的廠商直接經營販賣的商業行為。如:「透過廠商直營,可將自中間商手中省下的差價,回饋給消費者。」
三農
ㄙㄢ ㄋㄨㄥˊ, 1.平地農、山農、澤農。《周禮.天官.大宰》:「一曰三農生九穀。」唐.白居易〈賀雨〉詩:「宥死降五刑,責己寬三農。」
2.春耕、夏耘、秋收稱為「三農」。《北史.卷三六.薛辯傳》:「謹命立庠序,教以詩書,三農之暇,悉令受業。」
3.大陸地區指農業行政管理單位、農業科技研究單位、農業院校的合稱。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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