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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

 (術語)判善惡之性經論諸師之說種種不一,菩薩瓔珞經以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經下曰:「一切眾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緣,順第一義諦起名善,背第一義諦起為惡。」大乘義章七曰:「順名為善,違名為惡。」同十二曰:「順理名善,違理名惡。」法界次第上之下曰:「善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惡以乖理為義。」唯識論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法為善,於此世他世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若夫如人天之樂果,於此世雖為順益,於他世不為順益,故非是善,無記性也。又如惡趣之苦果,於此世雖為違損,於他世不為違損,故非是惡,亦無記性也。論五曰:「能為此世它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違順,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於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淨影約五乘而判三種之善惡:一順益為善,違損為惡。若依此義,則上通佛菩薩,下極人天,其所修之行,名為善。招三途之因及人天中苦果之別報業,名為惡。

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理者無相空性也,例如行布施,所施者能施者施物之三輪物存於意中,是違於無相空性之理之有相行也,若不存三輪之相,是順於理之無相行也。因之順理為善,違理為惡。若依此義則上從佛菩薩下極二乘,其所修之善法名善,人天眾生所修之善法,總為有相行,名之為惡。

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法界之真性,為己自體,體性緣起而成行德,所行自體無如心不緣理,所謂隨心之欲而不超軌之境界也,是名為善。若依此義則凡夫二乘無論,即上至三乘,總其緣修之善行,齊為惡也。見大乘義章十二。

天台立六種,一人天之善。五戒十善之事善也,然人天之果報盡,則還墮於三途,故亦為惡。

二二乘之善。二乘能離三界之苦故名善,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為惡。故大論謂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當生死涅槃俱為惡也。

三小乘菩薩之善。慈悲兼濟故是善,然彼身中未斷一毫之煩惱(小乘菩薩三大劫中不斷惑最後一坐成覺),如貯於毒器之食物,食者乃死,故亦為惡。

四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斷見忍之煩惱,是善也,然墮於二邊不見別教中道之理,未斷一分之無明,故亦為惡。

五別教菩薩之善。見中道之理是善,然猶為隔歷之中道,不能見圓教圓融之妙中,所行帶方便不稱於理,亦是惡。故涅槃經自白由此以前我等皆為邪見人,邪豈非惡耶?

六圓教菩薩之善。圓妙之理,是至極之善,然此有二義:一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為惡。二達此圓理為善,著之為惡,圓之著尚為惡,況復其餘?止觀二之三曰:「唯圓法名為善,善順實相名為道,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甘露,道成非道。」同輔行曰:「唯圓為善,復有二意:一者以順為善,以背為惡。次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又曰:「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圓著尚惡,況復餘耶?」

以上諸說中淨影第一順益之義同於唯識論之說,第二順理與第三體順相兼,同於瓔珞經之說。天台別教之義與淨影第二順理之義同,圓教中之第一義與淨影體順之義及瓔珞經之說同。其第二義以達著斷善惡之性,為天台獨特之發揮。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於是釋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