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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八問

(名數)汾陽太子院之善照禪師舉凡參禪學道者之為問狀態,有十八種。蓋師家常於教化學人前,先辨其學人之問道狀態,有無斯種類,以能適其時機之答教化之。不然則彼此互不得其效果也。一、請益問,請教化之益而問也。二、呈解問,學人自呈見解而問也。三、察辨問,巧為辨難試察師家之問也。四、投機問,學人之機宜與師家之機鋒互相投合之問也,五、偏僻問,學人以偏僻見解為問也。六、心行問,學人既知自分之心卻問行於師家也。七、探拔問,或曰驗主問,學人探拔其師家見解之問也。八、置問問,置古人之語而問也。九、故問問,故舉經論等而問也。十、不會問,學人未會得而問也。十一、擎擔問,劈頭擎某物來問,十二、借事問,借某事而問也。十三、實問問,以其實理而問也。十四、假問問,借虛假事而問也。十五、默問問,不敢表於言語於默默中為問也。十六、明問問,學人心中既巳明知,直捷而問也。十七、審問問,審詳而問也。十八、徵問問。徵詰而問也。詳見人天眼目


[佛光大辭典]
十妙

乃指十種超勝之不可思議而言。智顗解釋「妙法蓮華經」(法華經)經題中最初之「妙」字,謂之包含十義,而分別說迹門十妙、本門十妙、觀心十妙。此說見於法華玄義卷二上、卷七上等。門之十妙屬於法華經前半十四品,係基於方便品的諸法實相之意,而謂藏、通、別之三教與菩薩等之九界為權(方便之法)。與圓教、佛界等之實相對比,權是粗、實是妙(超殊勝)。若自開除執權之心,以表顯實相之意義而言,則權即實、實即權。法華一乘圓教是權實共妙之絕待妙;法華之妙與法華以前諸經之粗相較,為相待之妙,若泯絕相待之言語思慮,則為絕待之妙。又本門之十妙屬於法華經後半十四品,係依據壽量品中開迹顯本之義,以明久遠本佛之妙。觀心之十妙則是觀照實踐法華經本迹二門所說之真理。又本迹二門之十妙各具心法妙、佛法妙、眾生法妙之三法妙,及相待妙、絕待妙之二妙,合為一百二十重。若本迹相對比,則迹是權、粗,本是實、妙。茲略述迹門、本門、觀心之十妙如下:

(一)迹門十妙,即:(1)境妙,智的對象之境為妙。(2)智妙,觀照之智慧為妙。(3)行妙,實踐覺悟之行為(所修之行)為妙。(4)位妙,實踐階段之階位為妙。(5)三法妙,真性、觀照、資成之三軌為妙。即對境、智、行三妙之果而言,此為三法妙,準此加以類推,三道、三識、三佛性等十種三法亦為妙。(6)感應妙,眾生之根機與佛之應現。即導者與被導者之作用為妙。(7)神通妙,佛之身業為妙。(8)說法妙,佛之口業為妙。(9)眷屬妙,親近佛陀,受其利益者為妙。(10)利益妙,又作功德利益妙。受益之效果為妙。以上十妙復分為自行(自求菩提之實踐)與化他(教導他人)兩種,(1)至(4)是自行之因,(5)是自行之果,(6)至(8)是化他之能化(導手),(9)、(10)是化他之所化(被導之手)。

(二)本門十妙,分別為:(1)本因妙,從本佛之因而言,其修行之因為妙。(2)本果妙,依其因而得本佛之果為妙。(3)本國土妙,本佛所在之國土為妙。(4)本感應妙,本佛以悟智救度眾生之作用,與被救者之根機相應,故說妙。(5)本神通妙,本佛悟道之初,為救度眾生而示現之神通為妙。(6)本說法妙,本佛悟道最初之說法為妙。(7)本眷屬妙,最初依本佛被教化者為妙。(8)本涅槃妙,本佛之涅槃常住,本來具足,異於為教化人而示現之涅槃。(9)本壽命妙,本佛能自在地示現長短不同之壽命,其壽命為妙。(10)本利益妙,謂本佛給予之利益為妙。以上十妙復分為自行與化他二種:(1)是自行之因,(2)、(3)、(8)、(9)是自行之果,(4)、(5)、(6)是化他之能化,(7)、(10)是化他之所化。迹門之目的乃在斷迷妄、悟中道,故詳說自行之因;對此,本門係表佛是久遠佛,乃菩薩漸增長中道智慧,漸次減少變易生死,故詳說自行之果。如此本迹互異,但其不思議之境界則無差別。

(三)關於觀心十妙,雖在法華玄義中無詳說,但可由湛然之十不二門之說理解之。〔法華玄義釋籤卷二上至卷七下、法華經綸貫、法華十門觀心十妙釋〕(參閱「十不二門」374) p436


三十六對

禪宗六祖慧能咐囑弟子之三十六種相對性概念。又作三科三十六對法門。(一)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二)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三)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大四八‧三六○中):「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

此三十六對均屬兩邊性之邊義,且通貫一切經法教義;蓋凡為經教,其本身並非中道,而全屬因機制宜之邊義權說。然不立邊,則無由見中,故知欲顯中道,必由邊義,此即動用三十六對之作用,猶如學問具有扶持世人之功夫與效果。慧能又謂(大四八‧三六○下):「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蓋謂凡運用三十六對之際,無論出入,均應即離兩邊,以免使人滯言執義。又所謂中道義,即超越相對之意,即指自性,此乃六祖慧能思想體系中之絕對真理。〔禪學的黃金時代(吳經熊)〕 p518


五時八教

智顗所主張之天台宗教判。即將佛教諸經典之內容加以分類、解釋。從釋尊說法之順序分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五時;從教導眾生之形式方法分為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類(化儀四教);又依適應眾生根機而教導之教理內容,分為藏、通、別、圓等四種類(化法四教)。以上總稱為五時八教,其關係如左表所示。

(一)五時,智者大師將佛陀所說之一代聖教,分判為五時。

(1)第一華嚴時,指佛陀成道最初之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之時期,如日照高山之時。當時說教之內容是正說圓教,兼說別教,而說法之對象是別教之大菩薩眾與圓教中之優秀份子。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因是佛陀自內證之佛慧,擬試驗是否適合眾生根機,故稱擬宜時;從教之順序來說,相當於初從牛身擠出之乳味。華嚴經有前分與後分之區別,前分是三七日時之說法,不含聲聞在內;後分如入法界品,則有舍利弗等大聲聞在內。但此時之說法程度太高,聲聞皆如聾如啞,未能收到化益之效果

(2)第二鹿苑時,是指佛陀說華嚴經後之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如日照幽谷之時。因佛陀最初說法之場所在鹿野苑,故此時期稱作鹿苑時;又取所說經之名,故亦稱阿含時。此期所說之教法程度較低,僅為小乘法(即三藏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因是以根機較淺者為對象而誘導之,故稱誘引時;在教之順序上,此期譬喻為酪味。

(3)第三方等時,指鹿苑時之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勝鬘等大乘經典之時期,如日照平地之時(食時)。此時之教法併說藏、通、別、圓四教,打破視第二時得小乘之淺證為與佛之深證同一之偏見。其中所說斥小歎大(斥責小乘而讚歎大乘)、彈偏褒圓(彈訶偏教而褒揚圓教)之意義,乃欲啟發小乘人生起恥小慕大(恥小乘,尊大乘)之心。若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此期稱彈訶(訶責小乘)時;在教之順序上,則喻為生酥味。又「方等」為大乘經之通稱,此時為初說大乘經之時期,故亦稱方等時。

(4)第四般若時,指方等時之後二十二年間,說諸般若經之時期,故依經名而立名,如日照禺中之時(巳時)。此時所說教法,在內容上為通、別、圓三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此時為淘汰大小乘分別之偏執,說諸法皆空,融合大小乘於一味,故稱為淘汰時;在教之順序上,喻為熟酥味。此一時期乃佛陀為須菩提等說般若,令其仰慕大乘,且由二乘更進展至大乘中之空,故稱為般若轉教;以此能消除法上之區別,故亦稱法開會。其中,除闡示通教的消極之空(即共般若,為三乘共學之般若)外,亦說明別圓二教積極的不空中道之理(即不共般若,為菩薩所學之般若)。

(5)第五法華涅槃時,指為使受教者之能力進至最高境界,證入佛知見之時期,約於佛陀在最後八年間說法華經與入涅槃之前一日一夜說涅槃經之時期,如日輪當午之時。此時所說之教法純係圓滿之圓教,即會通前四時之淺方便教,並彰顯真實之開顯圓。從佛陀教化之意義上言,此不止於理論上之法開會,乃是實際令一切皆證入之人開會;在教之順序上,喻為醍醐味。法華經與涅槃經之關係在於顯揚畢竟一(佛)乘;法華經屬於前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係將華嚴時以後至法華經間之二乘加以開會,令成就「入佛知見」為大目的(大收教);涅槃經則對法華經所遺漏之有能力者,追說追泯藏、通、別、圓四教,並說佛性常住、扶律談常,教化使令成佛,故為後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亦稱後教涅槃經(捃拾教)。

除華嚴三照、涅槃經五味外,另有法華長者窮子喻,亦顯示佛陀一代教化之次第。如左表所示。

五時復有通、別二種。別五時,即將佛陀教化眾生之方法,依次分為五時期,以顯說法之次第;通五時,則指於每時期中,相應受教者之能力而說法,使其各得不同之法益,以顯教法之融通。此外,關於五時之年限有多種異說,又此五時是否應以時間而別之,或以理論之組織分類之,自古以來即成為爭論之問題。

(二)八教即謂化儀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用之形式與儀則)與化法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採用之教法內容)。

(1)化儀四教:1.頓教,佛陀最初將自內證之方法直接教示眾生;相當於華嚴經之所說。2.漸教,教化之內容由淺而漸深之教法;相當於阿含(初)、方等(中)、般若(末)三時所說。3.祕密教,佛陀應眾生之不同根機能力因材施教,施予個別教化,而彼此互不相知。4.不定教,各種根機之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之能力,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

其中,祕密教與不定教之共同點為「同聽異聞」,即同座一席聽法,而所聞法各異,但前者相互俱不知利益之差別,是為人法俱不知,後者則了知相互利益之差別,是為人知法不知。又不定教原意謂各人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故嚴格言之,上述祕密教理應稱為祕密不定教,而不定教則應稱為顯露不定教。對此,頓漸二教乃為公開之教法,故稱之為顯露定教。

(2)化法四教:1.三藏教,略稱藏教。即小乘教。即為三乘人說阿含經,以明但空(僅知空之一面,而不知同時有不空之面)之理,並由析空觀(分析之觀空,又作拙度觀)而入無餘涅槃之教。該教之菩薩已制伏見思二惑,惟未斷盡煩惱,為教化眾生,經三阿僧祇劫至證悟之長期間實踐因行,故稱伏惑行因。2.通教,「通」有通同、通入與共通等三義。以該教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通之大乘初門教,故稱通教。即由如幻即空(一切事物皆由因緣所成立,故為如幻之空假)之理,觀體空觀(觀全體本來畢竟空,又作巧度觀)之教。此教菩薩中之鈍根者,僅能理解較淺之教理,與藏教之菩薩同證菩提果(通同);勝根菩薩則能領悟教中所含深奧之中道妙理,最後入別圓二教(通入)。如此由通教轉進別教者,稱為別接通(或別入通),由通教轉進圓教者,稱為圓接通(或圓入通)。同時,通教之菩薩為學習別教之教,而以別教修行之名目來表示通教之位次,此稱為名別義通。3.別教,別,有不共與歷別二義。即:不共二乘而獨為菩薩說(不共),此點別於其他三教,又由差別面觀察諸法(歷別),故稱別教。此教次第觀空、假、中三諦而悟中道之理,但因其中道別於空、假,故稱但中(觀空、假之外另有獨立之中)之理;其觀法為次第三觀,又稱隔歷三觀。別教之菩薩,至初地後悟中道之理,與圓教之人相同,但在初地以前從但中之理體悟其中所含之不但中(空、假不離中)之理,即自十住至十迴向之間,有從別教轉進圓教者,此稱圓接別(或稱圓入別)。前述別接通、圓接通及圓接別,合稱三被接。被接之意,主要是指於觀理之際,體悟其中所含之深意,由此再繼續轉進更高層次之教。以上三教,在理論上皆可通至佛果,但實際上行者在因中即被接,以致無人可達三藏教之斷惑位、通教八地以上,乃至別教初地以上,故稱為有教無人(無人證教),或果頭無人(無至佛果者)。4.圓教,圓,意即不偏、圓融、互備。即不論迷悟,在本質上並無區別,此為真實之理,亦為佛所覺悟之理,故圓教在顯示佛之所悟,亦即為明示佛陀自內證之教。此教觀空、假、中三諦之理在一諦中互具其他二諦,故此中道之理稱為不但中之理。圓教之菩薩以一心觀空、假、中三觀,故此三觀稱為一心三觀,或稱不次第三觀、圓融三觀。

以上四教中,藏、通二教為教證俱權(教與證俱為方便,非真實法),別教為教權證實(教為方便法,證為真實法),圓教則為教證俱實(教、證俱為真實法)。若以此配於五時,則第一華嚴時正說圓教兼說別教(兼),第二鹿苑時但說三藏教(但),第三方等時則對說四教(對),第四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帶),第五法華涅槃時中法華為純圓教,而涅槃經之追說為並說四教,追泯則為純圓教。同時,法華之圓(今圓)與說法華經以前之四時圓(昔圓)雖為同一教義(今圓、昔圓圓體無殊),但論其作用則互有優劣,故謂今圓為純圓獨妙之開顯門,而超越前四時之昔圓,顯出殊勝之作用。由此,法華經乃四教之外,「超八醍醐」之最勝教,亦即超越化儀、化法等八教,而為最上之醍醐味教。〔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四教義卷六、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摩訶止觀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學天台宗法門大意、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上、天台四教儀備釋卷上〕(參閱「三照」641、「五味」1104、「譬喻」6809) p1132



(一)指修行。禪林有「功之初後」一語,意指修行之過程。

(二)指修行之內容,或修行之體驗。

(三)指修行之效果,相當於「功夫」一詞。於禪宗,稱純一精進修行之坐禪功夫為功夫坐禪、功夫參究、功夫辦道,或辦道功夫。

(四)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所立「功勳五位」之第三位。意指修行之功果、功勳。(參閱「洞山五位」3869)

(五)功德之略稱。利益或功能福德之意。(參閱「功德」1566) p1564


古社寺保存法

為日本於明治三十年(1897)所制訂之法律,旨在保護古社寺建築及古物。明治維新掀起西化之風,舊文物不受重視,致有神佛分離、廢佛毀釋之舉,而使古藝術品及寺院遭受甚多毀壞。經有識之士極力呼籲,政府始設立臨時寶物取調局,進行探訪、鑑定全國具有歷史及藝術價值之寶物。然以缺乏法律上之強制力,故維護古物之效果不彰。

於明治三十年,公布古社寺保存法,於內務省(明治四十四年移交文部省)之下設置古社寺保存會,負責古物之維護、等級鑑定。又各社寺皆定有監守者,如有竊取、毀損之事,則依法處罰。其費用皆由國庫支付。此一法律,附有數款關係法規,規定古社寺保存會之監督者(內務大臣)、組織編制及各類預算等。截至昭和三年(1928),被列入特別保護之建築達一千餘座、國寶三千六百餘件。此法成立之後,有關之法規迭經修改,至昭和四年三月訂立「國寶保存法」,始廢止古社寺保存法。 p1612


因明

梵語 hetu-vidyā。音譯作醯都費陀。為五明之一,乃印度之論理學(邏輯學)。因(梵 hetu),指推理的根據、理由、原因;明(梵 vidyā),即顯明、知識、學問。因明,意指舉出理由而行論證之論理學。吾人思索事物時,天生具有一種推演能力,即根據已知事件以比較推演出未知事件。然此種比較推演之過程,若因思路混亂,界說不清,每易導致結論之偏差、顛倒,故須將此類比較推演方法,加以整理歸納,方可論究語言之過失、思索之正偏,從而導入正確之推論,此即為因明之根本要義。

於印度六派哲學中,尼夜耶派(梵 Nyāya,即正理派)之鼻祖足目(梵 Aksa-pāda Gautama,音譯作阿格沙巴達喬達摩)乃印度因明之創始者,其事蹟今已不詳。然足目之後,印度諸學派皆講求此類論理方法。至佛陀之時,因明之學已頗具系統,佛陀成道後,每每應用因明之法以說法利生,此可見於諸經中所廣泛出現之因明義旨。流入佛教,而為歷代諸論師所沿用演布之因明,稱為內道因明;佛教以外之諸學派所研習之因明,稱為外道因明。外道因明流傳之史蹟較難確悉,內道因明之沿革則較詳實可稽。

佛陀入滅後七百年頃,龍樹以方便心論一書論說內道因明之法。繼龍樹二百年後,彌勒述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十五卷即為因明論法。其後復有無著繼出,於其所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中,詳述因明之論議法。其弟世親則著有論軌、論式、論心三部書,堪稱因明論理規則之集大成者;玄奘至印度留學時曾見此三部書,然未曾攜之返國。至今,世親之著作中,有關因明者,僅存如實論一書而已。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頃,陳那(又稱大域龍)乃繼世親之後,銳意研攻因明,並補前賢之不足,勘正前賢著作之遺誤,遂產生改革之效,使因明真能負起立正破邪之責。自此,陳那以後之因明,稱為新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新因明師;陳那以前之因明,則稱古因明,有關之論師,稱為古因明師。陳那有關因明之著作,據傳多達四十餘種,然今所傳留者,僅有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之弟子商羯羅主,亦畢其一生以窮研因明之奧祕,鑑於其師因明正理門論一書之淵深難解,遂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以詮釋之,後世佛學界論及因明時,多以此論為依據。其後,陳那之再傳弟子法稱著有釋量論等八部因明著作,使因明學擺脫辯論術之羈絆,使邏輯與知識論之結合更緊密,基礎更穩固。

在我國,唐貞觀三年(629),玄奘自長安啟程赴印度,就學於僧伽耶舍、尸羅跋陀羅、勝軍等諸論師門下。於研習諸學之外,玄奘亦修習因明。後歸返長安,將攜回之梵本因明諸書翻譯成漢文,並口授印度古今因明之梗概予弟子窺基。其後,窺基注釋商羯羅主之因明入正理論,復記載玄奘所授之因明,而成因明入正理論疏一書,世稱因明大疏。其時,另有淨眼、神泰、文備、文軌、靖邁等諸學者輩出。窺基之後,弟子慧沼著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各一卷,以研判窺基等諸師之注解。未久,智周著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二卷,以析解因明大疏之文句義理。其後復有道邕、太賢等人,相繼恢宏我國因明之學。然至元、明以降,因明大疏佚失,復因國人治學,每側重於修齊治平之實踐、實用,與心性理氣之玄思,乃至經書章句之繁瑣注解、枝節考證,而疏於有關名理辨析之研學發揮,故數百年間,因明之流傳越趨衰微。直至晚清,楊仁山於日本復得因明大疏,刻板流通,研習因明之風漸甦。民國以來,呂澂、虞愚、唐大圓、周叔迦、法峰、陳大齊等碩學蔚起,著解講說,並博採西方邏輯名辯歸納諸術,互資參證,廣為推介,因明之學遂得因應時代學風而繼傳不墜。

於西藏方面,自宋、元以後,西藏地區之因明研習十分盛行,先後共譯出梵本因明論著六十六部,西藏學問僧,如釋迦慧、慧作護、勝者、法勝、商羯羅難陀、寂護、智吉祥、律天、善護、勝友、寶作寂、寶金剛等著名因明學家又撰著大量注疏,不少因明著作幸賴西藏譯本得以流傳至今。此外,於西藏各地寺院中,因明為顯密諸學之基礎必修學科,初入寺之年幼沙彌即須勤習因明之辯論方式,其後各研學階段,於每年冬季,須兼學一個月之因明論。若遇重要考試與晉升之際,更須進行幾場因明辯論大會,辯論之時,達賴喇嘛、各大寺堪布(住持)及政府要人經常在座參觀作證。大抵而言,因明傳入我國內地,不及西藏完備而普及;且傳入後之研究與應用,亦遠不及日本之盛行。

於日本,孝德天皇白雉四年(653),日僧道昭至我國留學,入玄奘之門修習因明。學成歸日,乃於元興寺弘傳斯學,世稱南寺之傳,或飛鳥之傳。其後,元正天皇靈龜二年(716),日僧玄昉亦至我國, 投於智周門下,返日本後,棲於興福寺弘傳因明,世稱北寺之傳,或笠山之傳。兩派以下,學人輩出,相次著述。迄今,日本因明研究之風,猶興盛未衰。

印度古因明師彌勒立有七因明,說明在議論抉擇時之七項要件:(一)論體性,即有關議論之題目。(二)論處所,指進行議論之適當場所。(三)論所依,指立論之根據,亦即辯論之方法。(四)論莊嚴,為辯論者應具備之條件。(五)論墮負,分析議論被擊敗之原因。(六)論出離,預先觀察是否有辯論之必要。(七)論多所作法,為議論者應具有之信心。

上述七因明中之第三「論所依」為論證之中心,由此而被論證歸納之結論,稱為所成立,略稱所立。所成立又分自性、差別二種。屬於用以論證者,則稱能成立,略稱能立。能立計分八種,稱八能立,即:立宗、辨因、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

此外,安慧於其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中亦施設八種能立,即:(一)立宗,宗(梵 pratijñā,或 paksa)即命題。(二)立因,因(梵 hetu)即理由。(三)立喻,喻(梵 udāharana,或 drstnnta)即譬喻。(四)合(梵 upanaya),應用。(五)結(梵 nigamana),結論。(六)現量,即經由知覺所獲得之知識。(七)比量,即經由推論比較所獲得之知識。(八)聖教量,指聖人之言教。其中,前五項為古因明論式之特徵,稱為五分作法,或五支作法。所謂作法,意指以論式來言詮論證之方法,或「言詮」之本身即為作法;然就「言詮」所意味之意義而嚴格言之,則應稱為「立量」(建立論式)較為合宜。

五支作法之說,略有差異,以世親「如實論」之推論式為例,主張「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本身所依存之條件)故(因),譬如瓶等(喻);如瓶等,聲亦如是(合),故聲無常(結)。」此乃以即知之事實演繹論證未知之事項。其中,「宗」指主張、提案,亦即立論者所提出有關欲論證之命題,因明稱為「所立」;「因」乃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喻」即其例證、譬喻、實例等。因與喻同屬既知之事實,可用以確立自己所提出之宗,故稱「能立」;基於喻以結合宗與因者,稱為「合」;若再重新提出宗作結論,以確定其主張者,稱為「結」。

五支作法不僅繁複,其證明力亦不夠堅強。「結」支僅重說宗支,毫無功用可言;「合」支所言則僅有比類推理之作用,證明力甚薄弱。故陳那將五支作法加以改良,刪除結支,將「合」支改為普遍原則,納入「喻」支中,以發揮其推理演繹之功用,以「因之三相」提出三支作法,確立新因明,主張使用「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諸所作性為無常,如瓶等(同喻,即由正面來說明之例證);一切常住者非所作性,如虛空等(異喻,即由反面來說明之例證)」之論式。若將陳那之新因明以公式表示之,則為「宗:凡S是P;因:M之故;同喻:凡M是P,例如E;異喻:如非P,則非M,例如E'。」

商羯羅主主張因明之目的有二:(一)悟他,可令他人了解自己之論議以啟悟他人。(二)自悟,可令自己求得證悟。於悟他方面設有(真)能立、(真)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等四門,於自悟方面則設有(真)現量、(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等四門,以上合稱為因明八門。此八門中,有自悟、悟他二種利益,故稱「八門兩益」。又悟他之「能立」,乃為使對方承認而直接提出之立論,故立論時即合乎宗、因、喻三支作法。若提出之立論確實無誤,則稱「真能立」;若立論似是而非,則稱「似能立」。悟他之「能破」,目的在反駁並攻擊對方,若反駁無誤,則稱「真能破」;若有誤謬,則稱「似能破」。自悟之四門均屬知識性,係為引起悟他四門所作之立論根據。正確之直覺性知識,稱為「真現量」;正確之推理性知識,稱為「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均為誤謬之知識。

據新因明之說,凡成立「真能立」之三支作法,其論理內容須包含如下之項目:

(一)宗,須由主詞(S)和賓詞(P)二部分共同組成。以「聲是無常」之宗為例,「聲」是主詞,「無常」是賓詞(述詞)。主詞又稱前陳、前說、所依、自性、有法、所別等。相對者,賓詞又稱後陳、後說、能依、差別、法、能別等。主詞與賓詞共為宗之所依,故稱宗依,此二概念均須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反駁者)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方可成立;然由主詞與賓詞結合而成完整命題之宗體,因係由立者所提出之主張,故應以立者承認而對方尚不承認(立敵不共許)為必要條件。又於因明中,所謂「共許」,係指立者與敵者雙方共同認可其為實有者,即使該概念並非真正實有,例如以「鬼」或「造物者」為宗依,雖則鬼與造物者未必為真正實有之概念,然若立、敵雙方皆認可,則此二項宗依即可成立;反之,如科學家與鄉愚對論,以「變形蟲」為宗依,由於鄉愚不知且不信世間有此類單細胞生物存在,則「變形蟲」雖為真正實有之概念,亦無法成為宗依,此係由於立、敵不共許之故。蓋於因明對論之全部過程中,最重視立、敵之關係,每一概念是否可用為對論之素材,須視其是否符合因明共許或不共許之規定,而所謂共許或不共許,則完全取決於立、敵雙方之主觀意見。

(二)因,為欲令對方承認自己所提之「宗」而設立之理論根據,故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且因與宗之主詞須具有直接之關係。以「聲是無常」為例,其理由「所作性」必須於「聲」上被承認,如此,於宗之主詞上具有因之意義、道理,稱為「因體」。由於因乃宗之主詞與賓詞結合之媒介概念(M),故具有下述三種原理,稱為「因三相」,即:(1)遍是宗法性,遍,遍依遍轉或遍滿之義。謂因(M)於宗之主詞(S,即「有法」)應當遍依遍轉,亦即因必須普遍地含攝宗之主詞(宗之主詞所指稱之事物必須具有因之性質),如此即成立「凡S是M」。(2)同品定有性,指因(M)被含攝於與宗之賓詞(P)同品類(又稱宗同品、同品,即指P之外延全體)之事物,即可成立「凡M是P」;即因與宗之賓詞須有同品必然性之關係。(3)異品遍無性,因(M)不被與宗之賓詞相矛盾之異品類(又稱宗異品、異品)所含攝,或完全無關係時,則成立「凡非P,則非M」。

茲將上述三種原理,以「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之例說明之。於「所作性」之「因」中:(1)其中包含「聲」,故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性質。(2)包含於「無常」中,故具有「同品定有性」之性質。(3)與「非無常(如虛空等)」完全無關,故具有「異品遍無性」之性質。以上之因三相,係用以明確規定因(媒介概念)之意義,並以之作為三支作法之骨架。

(三)喻,與「因」相同,均以「立敵共許」為必要條件。喻有二種,一為同喻,另一為異喻。(1)所謂同喻,即以同類之例喻由正面來說明論證之賓詞(宗法),以支持主張之根據(因)。若以因「同品定有性」之命題「凡M是P」為例,於「聲是無常」中,針對「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命題所舉之實例「譬如瓶等」,稱為同喻例。(2)反之,例喻與論證之賓詞或主張根據(因)完全無關者,稱為異喻。異喻擔任由反面來說明主張與論證之任務,以顯示因之「異品遍無性」中「凡非P,則非M」之命題。以「聲是無常」為例,可成立「凡非無常(即常)者,則非所作性」之命題,其實例便是「如虛空等」。其中之「所作性」(因)僅關係「無常」,而與「常」全然無關,故有同喻、異喻之別。

同喻、異喻之命題部分,稱為喻體;實例部分,稱為喻依。若就同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合作法,此即積極地結合宗與因之作法。以「凡所作性,皆無常」為例,同喻顯示出「先因後宗」之順序。反之,就異喻以舉示喻體,建立因明論式之作法,稱為離作法,此即消極地將宗之賓詞與不同於因之實例從宗、因隔離出來之作法。準此,「凡非無常者,則非所作性」,即顯示「先宗後因」之順序。

似能立(即似是而非之立論)又分缺過、支過二大類。所謂缺過,指宗、因、喻三支中欠缺任何一支之過誤、過失;而三支中凡具有論理之過誤、過失者,稱為支過。總結三支之過誤,宗有九種過誤,稱為宗九過,或似宗九過;因有十四種過誤,稱為因十四過,或似因十四過;喻有十種過誤,稱為喻十過,或似喻十過。以上共計三十三種,總稱因明三十三過。

(一)似宗九過:(1)現量相違過,現量,指現實之直覺知識;相違,違反、矛盾、衝突之意。即與知覺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出之宗有違於現量,即犯此過。如謂「蛇有足」、「聲非所聞」等均屬之。(2)比量相違過,即與推理之知識互相矛盾之謬誤。若立論者所舉之事實與推量比知之推理知識相違,即犯此過。如謂「人不會死」、「茶杯是永恆的」等均屬之。(3)自教相違過,即與自己所信奉之教說或所信仰之主張互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自宗教理之過失。如勝論師宣稱「聲為常」,但依勝論師自宗之教理,本應主張「聲是無常」今反說常,足見其違逆自教之矛盾。(4)世間相違過,即與公共意見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有違於世間所共同承認的一般知識之過失。如謂「科學是幻想」、「百善非以孝為先」等均屬之。(5)自語相違過,即與自己之陳述互相矛盾之謬誤,為所立之宗與自己所陳述之言詞互相矛盾之過失。如謂「吾母為石女」即屬此例。(6)能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賓詞(能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即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佛教徒對異教徒主張說「人是佛子」,則異教徒不承認「佛子」之概念乃明顯可見之理。(7)所別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所別)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此亦違犯「立敵不共許」之過失。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思」,或基督教徒對佛教徒說「上帝是仁慈的」等均屬之。蓋依因明三支作法之規定,宗之主詞(所別)與賓詞(能別)兩個各別之概念(稱為宗依,意謂宗之所依以形成者),均須為立敵雙方共同認可,方可成立,故知上記第六過與此過係分別違犯此一規定所造成之過失。(8)俱不極成過,即宗依之主詞與賓詞均不為對方所承認之謬誤。例如主張有我論之勝論師對主張無我論之佛教徒說「我是因緣和合而有」,則「我」與「因緣和合」兩項概念之實有性皆非佛教徒所認可者。又如有神論者對無神論者說「上帝是永恆的」,則「上帝」與「永恆」二概念亦均非無神論者所能接受者。(9)相符極成過,即提出雙方皆已承認的命題之謬誤。若宗之主詞與賓詞所連結成完整命題之宗體(意謂宗之主體)為對方所承認,則已無須進行辯論以令對方改變主張,此係立論自體無意義之過失。如謂「聲是所聞」、「人皆有死」等均屬之,蓋此類命題,雙方既已共同承認,則已無提出加以論證之必要。上記諸過之中,(6)(7)(8)屬於違反宗依必須「立敵共許」之性質;第(9)屬於違反宗體「立敵不共許」之性質。

(二)似因十四過,指不成(梵 asi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不成過)、不定(梵 anaikāntika,或 aniścita)因之六過(又稱六不定過)、相違(梵 viruddha)因之四過(又稱四相違過)。細分如下:

(1)四不成過,「不成」意指「因法」不能證實「宗」,則失卻其為「因」之意義。依因明之規定,因法如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則犯下列四種不能成立之過失:1.兩俱不成過,指立者,敵者雙方皆不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例如立「聲是無常」為宗,而以「肉眼之對象故」為因,若依「遍是宗法性」之規定,「因」須普遍含攝「宗」之主詞,今所舉之因「肉眼之對象」與宗之主詞「聲」完全無關,此種因自非立、敵雙方所能接受者,故犯兩俱不成之過。2.隨一不成過,於立、敵雙方之中,若一方承認此因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然另一方不承認,則違反因法須「立敵共許」之原則。蓋因法原本稱為共許法,由共許法(因)來證成不共許法(宗體),乃因明確立論式之本旨;故知因法若隨一不成,即非共許,是為過誤。例如勝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為無常」之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然依據聲顯論之教理,僅承認聲音是藉眾緣而顯,卻不承認聲音是由眾緣所生,以聲之體(聲性)是本有之故;今所立宗之主詞既是「聲」之義,而因之「所作性」乃生起之義,即非聲顯論師所同意者,如此則犯隨一不成過。3.猶豫不成過,指因法之第一相尚未能確定是否成立之時即採用之過誤。例如立論者望見遠處似有煙現起,但尚不能確定究竟是否為煙,抑或為霧、塵、飛沙等之時,便立「彼方有火,以現煙故」之論式,即犯此過。蓋於宗之主詞「彼方」與因「以現煙故」之間,以尚未確定之故,不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故亦不能證明「彼方有火」之命題。4.所依不成過,「所依」即指宗之主詞。此過即是由於宗主詞之實存性非立、敵雙方所承認(立敵共許),而犯因之「遍是宗法性」不成立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主張無空論者立「虛空為實有,德(屬性)所依故」之論式,其中,宗之主詞「虛空」乃勝論學派所承認為實有之概念,然無空論者否認之,以之為「無體」,如此則勝論師所提之能立法(即因)缺乏所依處,遂無從證明命題之正確與否,故稱所依不成過。蓋因明中規定能立法之「因」應以宗之主詞為所依;今能立法既缺乏所依處,自更無從具有「遍是宗法性」之條件。 (2)六不定過,「因法」不能必然證成宗,稱為「不定」。依因明之規定,此乃由於缺少(或不完整)因之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所致。有下列六種情況:1.共不定過,「因法」同時通於宗同品(宗依賓詞之同品類)與宗異品(異於宗依賓詞之品類),故無法由「因」確定「宗」之過失。亦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之條件。例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所量性故」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之分子與隸屬於「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皆含有「所量性」(可被量度之性質),前者如「瓶」,後者如「空」。如此之「因」雖可以成就宗同品,亦可成就宗異品;雖可以證成「聲是常」之宗,亦可證成「聲是無常」之宗,如此則無法確定聲究竟是常或是無常。2.不共不定過,指「因法」同時不通於宗同品與宗異品所造成之過失。如立「聲是常(宗),所聞性故(因)」之論式,其中,隸屬於「常」(宗同品)與「無常」(宗異品)之分子無一具有可聞性,如此之「因法」既與宗同品無關,亦與宗異品無關,而構成三者各自分離不相干之關係;三者分離,則「因法」自然不能證成宗,且亦無喻可舉。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過,略稱同分異全不定過。「轉」,是生起、現前之義。即謂「因法」在宗同品中出現部分,又在宗異品中遍現;此乃由於「因」支缺少「異品遍無性」之故。如立「某甲是女,不產子故」之論式,而若以常情而言,女性之部分未產子,男性之全體亦不產子,故上記論式中之因「不產子故」僅關係部分女性(宗同品),而與男性(宗異品)全體具有關係,故立此「因」仍無法確定某甲為男或為女。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又稱異分同全不定過。即「因法」雖通於宗同品之全部,然又與宗異品部分相通,故仍然無法以此「因」來確定其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造成之過失。例如立「某甲是男」之宗,以「不產子故」為因。此「因」雖能成立於男性(宗同品)全體,但亦關係部分女性(宗異品),故仍然無法以此判斷某甲之屬性。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又稱俱分不定過。「因法」通於宗同品之部分,又部分通於完全無關之宗異品,如此仍不能憑此「因」而確定所立之宗,此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所致之過失。例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無質礙性故」之論式,其中之「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宗同品,如此則「無質礙性」之因,通於「虛空」而不通於「極微」等;又以瓶、樂等為宗異品,則「無質礙性」之因,亦通於「樂」而不通於「瓶」等。如此之「因」同時與宗同品、宗異~皆有部分之關係,則所成之宗亦不一定。6.相違決定不定過,又稱相違決定過。在因明三十三過中,此為最特殊之一過。依上述幾種,凡列為不定過者,皆由於「因法」缺少第二相或第三相所致,然此一標準並不適用於相違決定過。從立論者之角度看,在相違決定過中之「因法」並未缺少任何一相,而足以證成宗。問題在於:同樣之宗每每有利於敵者,蓋對方可另舉一「因法」以支持另一相反之宗,而且其「因法」亦同時具足三相。故知「相違決定」即指雙方以同樣具足三相之「似因」而造成相互矛盾的主張之過失。例如勝論師對聲生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之論式,其中,「所作性」之因,三相具足,其喻法亦無過誤,敵者持有相反見解,不甘屈服,乃另覓理由,建立一個亦為三相具足之因,以證成相反之宗,如「聲為常(宗),所聞性故(因),如聲性(喻)」之論式,則立者亦無從非難之。如此,立、敵雙方所用之因怕具足三相,然卻形成兩個相反的宗,且皆無法推翻對方之宗,如此兩方所用之因皆違犯此過。

(3)四相違過,即因與宗之賓詞或主詞相互矛盾以致無法成立宗,如是,此「因」亦無法成立。此種不可成立之因所犯之過誤有四種,即:1.法自相相違因過,「法」即宗之後陳(賓詞),亦即「能別」,其自相僅限於概念自身所顯示之意義。法自相相違因,即指此「因」適足以形成與己宗後陳之自相互相矛盾之過誤。例如,對「彼不死」之宗,立下「生物故」之因。在此,「生物」顯然與「不死」之意義互相矛盾,故成為過誤。2.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藏在「宗法」中之意義互相矛盾之過失。例如,為了證明創造萬物第一因之存在,而立「萬物由他所造,自身不能造自身故」之論式。立論者本欲以「他」為第一因,然萬物既不能造自已,而「他」亦為萬物之一,理所當然亦無法自身造自身(即萬物),此即「他」無法成為能造第一因之矛盾。3.有法自相相違因過,「有法」即宗之主詞。有法自相相違因,即指「因法」與宗之主詞相互矛盾之過失。例如勝論師立「有性非實、德、業」之宗,以「持實、德、業故」為因,以此「因」區別「有性」為持者與「實、德、業」為被持者,但由於從「有性」分離實、德、業,違反了實有「有性」之實、德、業,且否定了勝論學派所主張「實、德、業」與「有性」相互間密不可分之關係。4.有法差別相違因過,為「因法」與隱於宗主詞中之意義互相矛盾的過失。若以有法自相相違因過之事例而言,則「持實、德、業故」之因,與勝論學派之主張(即不離實、德、業之有性之意義)互相矛盾。

此外,依陳那之說,判斷「正因」與「似因」之標準,端視宗同品、宗異品之適當與否,共有九種,稱為九句因,意謂從宗同品與宗異品來考察其具有因或不具有因之九種情形,即:1.「同品有,異品有」,即共不定因。2.「同品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即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因。4.「同品非有,異品有」,即法自相相違因。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即不共不定因。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即法自相相違因。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即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因。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即真正之因。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即俱品一分轉不定因。

(三)似喻十過,可分(似)同喻五過、(似)異喻五過來說明:

(1)(似)同喻五過,即在積極結合宗與因之過程中,所引證之實例犯了過失。共有如下五種:1.能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即喻依)與因(即能立法)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因同品,致使「能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之論式為例,「極微」雖是常,但並非無質礙性,故若以極微為喻依,則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不得成立。2.所立(法)不成過,由於論證所引之實例與宗之賓詞不同品類,亦即不是宗同品,致使「所立法」無法成立。以「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覺」之論式為例,「覺」雖為無質礙性,但並非為常,故若以覺為喻依,則所立法之「常」無法成立。3.俱不成過,係由於所舉喻依既不合乎「因法」之標準,亦不合於「宗法」之標準,故稱「俱不成」。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故,如瓶」之論式中,「瓶」既非無質礙,亦不具有常性,故對於所立法之宗與能立法之因皆無法成立。此過又可分為有俱不成與無俱不成二種。4.無合過,作為例證所引之命題(即喻體)不完全,而缺於合作法之過失。即在喻支中缺少同法喻體,故無法將因同品與宗同品聯合。例如於「聲為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論式中,「瓶」為同法喻依,既具有「無常」之性,又屬「所作性」,然仍未具有聯合因同品與宗同品之性質,故未能證明聲之所作性必定是無常。須於「如瓶等」之上加上「諸所作性者無常也」之同法喻體,才不致發生無合之謬誤。5.倒合過,為顛倒合作法「先因後宗」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所作性,皆是無常」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宗後因」(凡是無常,皆為所作性),必造成「證所不必證而不證所待證」之過失。

(2)(似)異喻五過,「異喻」是由反面來證明命題之喻例,故與「同喻」相反,必須與宗之賓詞及因無關才能成為有效之相反例證。異喻之過失是於消極的從宗與因,為隔離與宗之賓詞及因不同品類之實例時,有關引用事例之過失。即:1.能立不遣過,「遣」,遮遣之意。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因(即能立)不同類(因異品),故而遮遣(打消)了所立法之宗,而無法遮遣能立法的因所造成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業」之論式中,由於「業」是無常,故僅遮遣所立法之「常」義,而未遮遣與無質礙性不同類之質礙性(即因異品)。故若以「業」為喻依,則不可能遮遣「無質礙性」之因,異喻對因不具有遮遣之效力,即犯此過。2.所立不遣過,即論證所引用之實例(即喻依)非與宗之賓詞(所立)不同類(宗異品),故僅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而無法遮遣所立法的宗之賓詞,此即為所立不遣過。例如於「聲常,無質礙性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凡無常者,有質礙性,如極微」之論式中,由於「極微」具有質礙性,故能遮遣因(能立法)之無質礙性;但以其非屬不同於常之無常(即宗異品),故不可能作為遮遣「常」之喻依。3.俱不遣過,此過係同時違犯上述二種過失之情形。例如聲論師對有空論師(承認虛空為實有之論師)立「聲是常,無質礙故,如虛空(異喻)」之論式,則「虛空」既是常,又具有無質礙性,故既無法遮遣常住性,亦未能遮遣無質礙性,如是之喻依「虛空」既非為因異品,亦非為宗異品,故俱不能遮遣能立法之因與所立法的宗之賓詞。4.不離過,由反面來引證所主張之命題(即喻體)若不完整,即犯缺少「離作法」之過失。例如於「聲是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者皆常,如虛空(同喻);諸無常者皆質礙,如瓶等(異喻)」之完整論式中,若缺乏「諸無常者皆質礙」之離作法,僅能令人明白「無常性」與「有質礙性」之聯合,不能令人審見「無常性」與「無質礙性」之離絕;然既欲以相反例證(異喻)來輔助正面例證(同喻),則離作法缺少或不完整,均犯不離之過。惟一般設立論式多採「略陳」之法,其時自然可省略異喻之舉示。5.倒離過,此係顛倒離作法「先宗後因」之規定所造成之過失。例如若將「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凡常者,皆非所作性」論式中之順序顛倒成「先因後宗」(凡所作性,皆非常),如此則無法達成由反面來「返顯」同喻之效果,而造成倒離之過失。

真能破:「能破」係指針對對方所立似是而非之論式,提出駁斥之作法。若所提出駁斥之作法正確而無瑕疵時,稱為真能破;反之,則稱似能破。真能破又可分為兩種:(一)立量破,「量」即論式。即建立一個宗、因、喻三支具足之論式來駁斥對方之主張。(二)顯過破,係直接指出對方之論式在組織上所犯之過失,形式上可以用散詞表達,而不必採用三支作法。

似能破:即似是而非之駁斥作法。亦分為立量破與顯過破二類,立量破之過誤與上記「似能立」相同,在此僅就顯過破之錯誤而言,此係古因明所立者,計有下列十四種:(一) 同法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引證正確無誤之異喻強指其為同喻,加以非難攻擊之過失。(二)異法相似過類,強指立論者所立正確無誤之同喻為異喻,而加以非難之過失。(三)分別相似過類,針對立論者正確無誤之同喻,不去論究其是否符合「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等規定,而另以有關物性之種種差別來非難攻擊對方之過失。例如於「聲是無常」之宗,問難者百般在「聲有可聞性,瓶即無;瓶有可燃性,聲即無」等物性差別上非難對方,而不論證聲的常住性之成立,故意將論證導入似是而非之觀點。(四)無異相似過類,例如對「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正確立論加以攻擊,然不從宗、因、喻各支是否符合規定來駁斥,而另行指出「若聲(宗之主詞)與瓶(同喻)皆同為無常,則聲與瓶之一切性質皆相同不異」,並進而推演出「一切萬物皆為同一無異」之謬理。(五)可得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舉正確的因,非難其為錯誤之過失。(六)猶豫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或因,提出異說而加以懷疑,並指其為不成立之過失。(七)義准相似過類,以正確論式而言,宗的賓詞之範圍應該相當於或廣泛於因之範圍,敵者若不知此規則,而毫無理由加以攻擊,即犯此過。(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若立論者所舉之因,於宗本可成立,然問難者以因之至、不至妄為非難,謂因若至宗,則宗與因無所差別;因若不至宗,則宗與因毫無關係。如此從至與不至兩方面非難對方之因,即犯此過。(九)無因相似過類,對立論者所立正確的宗與因,敵者斷然評論其時間之先後關係,遂強指其因不成立之過失。(十)無說相似過類,敵者以「未說因之前,宗即無法成立」之說詞非難攻擊對方之宗,如是即犯此過。(十一)無生相似過類,攻擊對方「聲是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生故(因)」之立論,強指「聲」在發生以前,並無「勤勇無間所發性」,又進一步論斷因既不存在,宗之「無常」亦不得成立,而自行推出相反論點之「聲是常住」。(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之正確立論,強指「聲」與「所作性」之關係並不完全相同於「瓶」與「所作性」之關係,以此非難對方之因不得成立之過失。(十三)生過相似過類,對於對方引用來論證之實例(喻依),勉強要求對方再加論證,而非難攻擊之過失。(十四)常住相似過類,對「聲是無常」之正確言論,主張「聲恆常具有無常性之自性,故聲為常住」,而加以非難對方。〔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述記、因明論疏明燈抄、因明論疏瑞源記、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西藏佛學原論校勘目錄(呂澂)、因明概論(太虛)、因明學(虞愚)、因明大疏蠡測(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佛家邏輯研究(霍韜晦)、釋量論略解(法尊編輯)、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東洋人之思惟方法第二篇(中村元)〕 p2276


因明八門

因明用語。印度新因明論商師羯羅主以八項義門來總攝因明之正理。即: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又稱因明八義。前四者為悟他門,後四者為自悟門。(一)能立(梵 sādhana),指理論圓滿,證明確切,於實質與形式雙方皆無過失之立論。為與「似能立」分別之故,又稱為真能立。此種圓滿無過之立論,可令敵者(問難者)與證義者了悟立論者之主張確為正理,故屬悟他門。(二)能破(梵 dūsana),指用以破斥他人之言論確有破斥之力量,能將對方之立論摧毀。為與「似能破」分別之故,又稱為真能破。使用能破之法時,破斥者為自,原立論者與證義者為他。能破使原立論者與證義者了悟原立論之非,故亦屬於悟他門。(三)似能立(梵 sādhanābhāsa),「能立」之對稱。或簡稱似立。指有過失之言論;或因理論欠圓滿,或因證明之確切,而易被敵者破斥之立論。(四)似能破(梵 dūsanābhāsa),「能破」之對稱。或簡稱似破。指似是而非,不得其正,不能獲致攻破實效之駁論。(五)現量(梵 pratyaksa), 指知覺及知覺所得之知識。例如經由眼見(知覺)而知某物為紅色(知識)。現量使自己認識身體內外之情況,所以屬於自悟門。(六)比量(梵 anumāna),由已知之事物而推知未知之事物。現量與比量同為認識之知識,現量所得為直接知識,比量所得為間接知識。又若就比量與能立而別之,比量根據某一事理以推知另一事理,能立擇取某種理由以證明其所欲建立之主張,二者所循之理論與所用之論式完全相同,其理論亦皆圓滿無缺,然所以比量屬於自悟門而能立屬於悟他門,僅因獲益對象之不同而已;若撇開獲益者不論,而專就兩者之規則、論式與效果而言,則比量亦是能立。(七)似現量(梵 pratyaksābhāsa),又稱似現。指似是而非之現量,亦即一般所說之錯覺與幻覺。由錯覺與幻覺所得之知識,即非正確之知識。(八)似比量(梵 anumānābhāsa),似是而非,有過失之比量。比量即是能立,似比量即是似能立。以上似能立、似能破、似現量、似比量合稱似;能立、能破、現量、比量稱為四真。

因明講求啟發正智,領悟真理。四似雖不能啟發正智,然其本來目的,似能立、似能破原想有所立或有所破斥而用以開悟他人,似現量、似比量亦想使自己認識真理。從功用上看,四似不同於四真;從目的上言,四似與四真無別,故因明仍將四似列入悟他、自悟二門。〔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卷上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一、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參閱「八門兩益」287、「因明」2276) p2290


佛教藝術

佛教藝術導源於印度工巧明業。自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時期,由於戒律中(沙彌十戒)有「遠離觀聽歌舞」之明文規定,故未能建立藝術發展之基礎,而僅限於佛足、金剛座、菩提樹等之雕畫,以為佛陀之象徵。約至紀元前後,大乘佛教興起之時,雕刻、建築、繪畫、工藝等藝術活動始隨印度都市工商業與部分進步派僧侶之革新精神而興起,打破以往小乘時代不敢模擬佛像之觀念,而普遍塑造佛像供養禮拜,佛教藝術乃藉造像而大興。

印度佛教藝術可大別為兼具希臘、印度、大夏、安息等藝術素質之犍馱羅藝術與印度佛教藝術。至笈多王朝(302),以摩揭陀為中心,統一印度,印度本身之藝術乃與犍馱羅藝術先後依附於佛教而東傳我國。至隋唐之世,無論佛教義理或藝術均已與我國人性情精神相結合,並融入我國特有之情操與氣度,使佛教藝術衍為純中國之型態。

就佛教藝術發展之廣大範圍與源流而言,可略分為三大系統:(一)小乘佛教藝術,其藝術主體係以根據初期佛教遺物崇拜為基礎之佛塔建築,另於繪畫雕刻方面則多以本生譚、譬喻故事為主題,直至後來佛像製作普及後仍持續此一傾向。此系統包括錫蘭與東南亞等南傳佛教諸國。(二)以尊像之製作與崇拜為中心之大乘佛教藝術,源於印度,經中亞而開展至中國、日本。然於中亞與我國之初期,小乘佛教藝術之色彩甚濃。(三)密教藝術,約始於七八世紀之印度,其中一流系經中國而傳入日本,成為日本平安、鎌倉時代之藝術主流;另一流系經尼泊爾傳入西藏而展開喇嘛教特有之藝術風格,其後亦擴及蒙吉、東北等地。

若純粹就大小乘佛教藝術之特性而言,則小乘佛教藝術多指印度之初期藝術與錫蘭等南傳佛教諸國之藝術。如前所言,其藝術主體多以佛塔為中心,其時亦有部分佛像之製作,然佛像所呈現之風貌樣態乃歷史性之佛陀形像;與之相對者,為呈現多樣化風貌之大乘佛教藝術,其佛像製作則以呈現理想化之佛菩薩諸尊等尊像崇拜之雕像、畫像為主。又隨大乘佛教各宗派思想之發展,而有淨土宗藝術、法華經藝術、禪宗藝術、密教藝術等各具特色之宗派藝術產生。以密教藝術而言,最大特點在於其宗教儀禮與藝術密不可分之性質,如密教修法中之本尊像、諸尊圖像等,實乃密教藝術最重要之主題。此類尊像多為印度教之諸神轉變而來,入於密教後,復擴增其尊像種類,並變化其形像(如多面、多臂之異型尊像,與怒髮忿顏、手持武器之忿怒像)。上記之外,密教隨修法所需之曼荼羅而依準經典、儀軌之記載,描繪出各種曼荼羅圖像,如兩界曼荼羅、尊勝曼荼羅、北斗曼荼羅等,此類曼荼羅圖像普遍流行於西藏、中國、日本。又各類密教修法之法器,如金剛杵、鈴、幢、鐸、鐃鈸、爐、寶珠、花鬘、真言符印、摩尼輪等,亦為密教藝術不可少之一環。要言之,密教藝術各種複雜變化之特色,使之於整體佛教藝術中占有重要之角色。

若就一般藝術之分類而言,約可將佛教藝術分別為建築、雕刻、繪畫、工藝等數種,茲分述如次:

(一)建築:據傳世尊在世時已有具備本殿、寮舍、倉庫、客室、火屋(廚房)、經行堂、溫室(浴室)、前堂、蓮池、病室等設施之祇園精舍,惟事實不詳。當時遺留下來之建築主要有塔(梵 stūpa)、塔院(梵 caitya-grha,制多堂)、僧院(梵 vihāra)、尖塔(梵 śikhara)等,通常組合三、四種即可構成一個伽藍,主要建材為甎、石材。

就建築型態而別,大抵佛教建築有塔、石窟、僧院、玉垣、門、石柱、幢、曼荼羅等類型:(1)塔,意譯墳、廟、高顯處,營建源於對佛陀舍利之崇奉,故具有佛教崇拜之獨特風格,為佛教特有之建築,通常皆為佛教建築群(伽藍、寺院)之中心。樣式有自然之圓形,半球形覆鉢式(始於阿育王時)、方形等。材料則印度古塔多內部積累土石,外部蔽以板石或泥灰。半球形覆鉢式即印度之古塔,最重要之遺構可見於山琦遺蹟,塔之最中心處埋藏舍利容器,四周圍以欄楯,塔門敞開。通常古塔平面之直徑比塔之高度大,此係其最大特色,其後始逐漸增高。如犍馱羅式建築於數重基壇上之覆鉢式塔,其圓筒高度已顯見增高,且基壇呈方形,凡此皆由純粹古塔形制變化而來。此一形制傳入我國後,可見於甎造或石造之雁塔、喇嘛塔等。另如我國、日本所遺存之木造塔婆(通常有三重塔、五重塔)亦為此一塔制之變化型態。此外,密教、日本之木造多寶塔、石造五輪塔、寶篋印塔等則為塔制之新形式。(2)石窟,於小乘石窟中,以跋闍(Bhaja)、康打哩(Komdane)為最古;我國則以大同雲岡石窟最奇偉,係北魏、隋朝之遺蹟,此外尚有河南洛陽龍門、鞏縣、南京棲霞山、山西太原天龍山等處。石窟內部,遺存有豐富的尊像雕刻、裝飾、壁畫等,充分顯現出佛教藝術之綜合風貌。(3)僧院,梵語 vihāra,又稱僧坊。有單獨僧房、單層僧院、平地僧院、重層僧院等四型。岩窟中亦有遺存之遺例,較常見者有三面圍成之正方形,中央為空間廣闊之中庭,與我國、日本三面僧坊之形制極為接近。另有由四面配置整然、圍繞中庭之四面僧坊,此一形制係由犍馱羅逐漸普及於中印度。印度之僧院初時為木造,後漸採用石造,我國與日本則一般為木造。於僧院中,另有祠堂、講堂等大眾生活所必需之建築,通常由此等堂塔組為一伽藍而形成一寺院。然在我國,多以七組堂塔為一單位,乃所謂七堂伽藍之制,其後亦傳入日本。一般而言,七堂之種類與配置並無定規,常依宗派之別而累增,或改變用途、名稱、型態式樣等。(4)玉垣,又作周垣,凡伽藍、塔、僧房等建築物周圍均有石質玉垣圍繞,通常由石格、貫及地覆構成,上施以極細微之浮雕,構圖多取獅、象、牛、馬等動物及法輪、菩提樹、本生譚等。(5)石柱,阿育王曾刻詔書、法敕立於國境。柱端鐘形,上載象、獅、輪寶等。(6)幢,梵語 dhvaja,意譯旗、標誌。於印度,幢之樣式類別有三種:1.形狀如旗,2.塔蓋左右各樹一斜竿,3.塔前左右各樹一石(如我國長方形碑)。(7)曼荼羅,形像曼荼羅有以金、銀建造者,形制則有圓壇、方壇、蓮華壇、三角壇等。

各國之佛教建築常因各地人文及地理因素而各顯特色。錫蘭之遺存建築與印度大多相同,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則雜有木造建築,爪哇之婆羅浮圖(Boro-Budurl)為一表現密教九層曼荼羅之大規模石造建築。西藏之大寺院,多建於山麓斜坡上,配置有多種建築,連接在一起,呈現一種歐洲風格之市街景觀,特色為塔身下部尚有一細小之喇嘛塔。我國之佛教建築多仿皇宮式之建築,其典型設計多以主要建築物整齊、對稱地配列左右兩方,山門與天王殿、大雄殿、法堂、方丈等呈一直線並列,其左右分別設置鐘樓與鼓樓、伽藍殿與祖師殿、客室與雲水堂等。塔為多層,建於伽藍外。材料以木、甎為主,屋瓦大多加上彩色塗繪。我國著名的佛教建築中,如建於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之永寧寺,被譽為「此寺精麗,閻浮所無」。又我國之佛教建築,可謂為中國佛教藝術之大觀,蓋因印度亦無如此諸堂整齊、蔚然壯觀之佛教建築。其他諸國,如韓國、越南之佛教建築,可說係承襲我國之樣式;滿蒙則雜有西藏與中國之風格。日本之佛教建築亦模仿我國之樣式,且多採用木造,初期建築呈現左右整齊對稱之配列,塔多半配置於伽藍內。平安朝以後,除禪宗寺院外,伽藍之配置則多傾向自由化。至於細部之式樣,平安朝以前為和式,鎌倉時代以後則有唐式、和式、天竺式三種,後來為和式與唐式混合之普通樣式。昭和以後採用鋼筋混凝土建造。

(二)雕刻:於世尊涅槃後,佛徒多以金剛座、菩提葉、法輪、佛足、傘蓋等為膜拜對象,直至西元一世紀中葉,始漸流行佛像之塑造。迨四、五世紀阿摩羅婆提(梵 Amaravati)之大塔,其欄楯有佛形像全具之佛傳圖。於印度,雕刻藝術之遺品最著名者為旁遮普之阿旃多石窟(梵 Ajantā)之雕像,阿旃多素有「東方藝術之宮」的美稱,石窟內部多壁畫,外部則多雕刻,其人物表情均極莊嚴生動,富有濃厚的宗教氣息。又印度以北之佛教造像則具犍馱羅藝術風格。此外,阿富汗喀什米爾之巴米羊(Bamian)遺蹟,保存世界著名之崖壁大佛像,高達五十二公尺餘。其他如柬埔寨之安哥窟、爪哇之婆羅浮圖等,皆有雕造精湛之石雕藝術。於我國,歷朝所鑿造之石窟,內中多含大量造像。而我國石窟之造像藝術,初時甚受犍馱羅與印度之影響,至唐宋即完全表現中國風格之特色。此外,東晉戴逵父子,由泥塑而發明夾紵;北朝李雅、張岫先後塑造嵩山少林寺佛像與安陽萬佛溝石窟造像;唐時楊惠之的塑像傳神,凡此皆為後世塑佛樹立良好規範。

(三)繪畫:印度自古即有以畫為業者。如阿旃多石窟之初期作品,即為佛教壁畫之最早製作。例如第十窟之六牙白象本生圖,可追溯為紀元前之作品。此外,殘留於阿旃多第二期(五、六世紀間)、第三期(七世紀)等諸窟之繪畫極多,其特色係由明暗之對比產生立體效果。另於錫蘭悉耆利耶石窟(巴 Sīgiriya)之供養天人圖,可推定為五世紀所傳留下來之壁畫,其手法係屬於阿旃多石窟繪畫之技巧,此一風格係經由西北印度輸入之希臘文化,與佛教文化相混合而產生之特殊藝術型態,故阿旃多石窟不僅成為印度藝術之寶庫,亦成為遠及中亞、中國、日本的佛教藝術之源流。如阿旃多石窟中之龍女傳說圖、飛天圖等,甚至遠如日本亦受其風格影響,如法隆寺之壁畫、日野法界寺阿彌陀堂之飛天圖等。

關於佛畫方面,最初約有本生譚、佛傳圖、[巾*(究-九+登)]像、壁畫等四類。[巾*(究-九+登)]像之畫法,係先於中央畫好佛像,次於像下書寫三歸依之文,再次書寫五學處、十二因緣,最後於像上書寫二頌。通常佛畫有三種用途:莊嚴、供作本尊、法具。大抵而言,一切佛像從其形體容貌之相好而言,均是相同,故區別各各不同之佛,主要由「手印」分辨。除相好與手印外,尚須注意度量,如全身長一二○分,肉髻高四分,面長十二分,頸長四分等。

我國歷代名家多作寺院壁畫,尤於唐代,當時畫家若被任命繪製寺院壁畫,必引為一生中之殊遇。著名之畫家有顧愷之、陸探微、張僧繇、袁子昻、吳道子、李公麟等。惜以佛寺多為磚木所造,每易毀於兵燹水火,獨西陲之敦煌、吐魯番等地之石窟壁畫得以倖免災厄,燦然存在。西域出身之尉遲乙僧被譽為初唐第一位佛畫家,常以獨特之「遠近法」繪製西域風之變相圖。此外,我國禪僧之水墨畫至今仍被畫界所重,此類僅藉著上墨色來表現宇宙風貌精神之畫風,可視為禪宗特有之風格,亦為中國藝術之奇葩。自宋以後,大型壁畫之獨特畫風逐漸衰微,代之以禪宗祖師像、羅漢像,又在禪僧指導下,墨繪與書法因而發達,著名之禪畫代表者有牧谿、梁楷、石濤、八大山人、漸江、玉磵等,彼等繪畫技巧之特出、氣慨之壯大,予畫界極大之影響。其中尤以石濤最具代表性,其「一筆畫」之絕創,為我國禪畫最佳之寫照。日本十五世紀室町時代即集我國宋代墨繪之大成,中心人物有如拙、周文、雪舟等。

(四)工藝:佛教歷史中最古之工藝品為舍利容器,材料有金屬(金、銀、銅)、玉、石、木等,通常埋於佛塔之中;於印度,最早之遺品約為西元前四世紀之作品。我國與日本之塔婆,中間多埋有舍利容器。一般佛教所用之器具類,統稱為佛具或道具,其種類樣式繁多,以下略分七類統括之:(1)尊像之莊嚴具,如天蓋、幡、花鬘、纓絡等。(2)供養具,如香爐、燭臺、花瓶、花籠、盤等。(3)樂器類,梵鐘、金鼓、磬、銅鑼、鈴、木魚等。(4)容器,如經箱、袈裟箱等。(5)僧侶之法服及所持物,如袈裟、錫杖、念珠、如意等。(6)密教之修法具,如金剛杵、金剛鈴、羯磨杵、禮盤等。(7)與雕刻、建築有關之作品,如櫥子、佛龕、佛壇、燈籠等。

我國唐代前後,佛教與民間生活相結合,工藝方面固然大量製作法器與供具,一般生活器具亦皆滲入佛教藝術之成份。宋代因之,直至目前,即或略有變易,而佛教影響之因素仍不難判知。〔佛教藝術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0))、中國佛教藝術(國立歷史博物館)〕 p2712              


似同喻五過

因明用語。又作同喻五過、似同法喻五過。為因明三支作法喻(比喻)支中,所舉十種過失之前五種。即:(一)能立法不成,於因明論式中,因(理由)乃成立宗(命題)者,故為「能立」,同喻則是助成「因」者。不能助成「因」之喻,其能立之效果即不圓滿,此稱能立法不成。例如「人會死(宗),動物故(因),如草木(喻)」之論式中,草木之死雖與「宗」之人死同品,然草木非動物,故缺乏因同品(喻支必須具備宗同品與因同品),此即因為引喻欠妥而致能立不成之過誤。(二)所立法不成,與能立法不成相反,係具備因同品而缺乏宗同品者;此過不能助成因,以使其成為立宗之「所立」,故稱為所立法不成。例如「彼為南京人(宗),中國人故(因),如鄉下人(喻)」之論式中,中國人之因同品雖具備於喻中,然缺乏稱作南京人之宗同品,故不能成立宗之所立。(三)俱不成,綜上二過,稱為俱不成。分有俱不成、非有俱不成二種:(1)例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宗),無質礙故(因),如瓶(喻)」之論式,其中,瓶之存在性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雙方所共同承認者,然其無常性缺乏宗同品,非無質礙性缺乏因同品,喻支同時不能助成因與宗,是為「非有俱不成」。(2)另如聲論師對主張無空論之經部師立「聲常,無質礙故,如虛空」之論式,其中,敵者之經部師不同意虛空之實有,即不承認喻依,此同喻依同時皆無法合乎宗與因之標準,是為「有俱不成」。(四)無合,指不提出「合作法」之過失。如「聲無常(1),所作性故(2),諸所作性者無常也(3),如瓶等(4)」之論式中,若僅以第(4)段事喻而不能了解第(3)段之脈絡時,即造成省去合作法之過失,稱為無合。但若敵者無合作,亦能了解立者之意時,無第(3)段亦不算為過失。(五)倒合,顛倒合作法之意。合作法以「先因後宗」為原則,若先宗後因,即犯此過。如「甲是乙(人會死),丙故(動物故),諸乙者皆是丙(如AB等),凡會死者皆是動物(如狗等)」,以上應改為「凡動物皆會死(丙皆是乙)」;蓋若以未知之宗為先,即成顛倒之論式。以上似同喻五過,前三過為事喻,後二為理喻。〔因明入正理論〕(參閱「因明」2276) p2772


克孜爾千佛洞

位於新疆拜城縣克孜爾鎮東南,木扎特河河谷北岸之懸崖上。共二三六窟,東西蜿蜒,長達兩公里,規模之大,僅次於敦煌石窟。拜城,為古代龜茲國故地,故此窟群亦稱為龜茲千佛洞。開鑿年代約在南北朝至晚唐時(四世紀迄八、九世紀)。

石窟形制主要有禮拜窟、講堂與僧堂,題裁內容屬小乘佛教藝術,崇拜釋迦牟尼佛和彌勒佛,其風格頗受巴米羊石窟藝術之影響;晚期則受到大乘佛教藝術之影響,並汲取敦煌石窟藝術之成分而有千佛、一佛二菩薩等題材之出現。其布局,於中後方鑿一方形石柱,將石窟分為前後兩室,前室左、右壁繪說法圖(佛傳之部分),正壁塑坐佛龕或大立像,窟頂則在菱形方格網中畫佛本生故事,一圖一景;後室則繪或塑涅槃像或有關之佛傳故事,及供養人像。其繪畫技巧上,著重明暗,暈染突出,特重人體結構,富於裝飾效果,色彩鮮艷而強烈,其晝風亦自印度、伊朗式而漸趨西域地方色彩之描繪,並揉合當地之生活習俗,格調一新,具有明顯之民族風格。然近代多遭外國盜竊者劫掠破壞,致使大量之塑像、壁畫被盜運國外,窟壁多已殘損,完整彩塑無一復存,實石刻藝術之一大劫難。p2783


所立法不成過

因明用語。所立法不成,梵語 sādhya-dharma-asiddha。因明三十三過中,同喻(由正面來說明之例證)五過之一。於因明對論中所引用實例與宗(命題)之賓詞不同品類所招致之過失。蓋於因明法則中,對於能立法之因(理由)而言,所立宗之法(後陳,賓詞),乃雙方就「宗支」之看法進行對諍之關鍵,而宗支之確立與否,有賴於因支與喻支(譬喻)之證成,就喻支而言,同喻之功能乃在由正面來積極結合宗支與因支,故所舉證之實例,其語意之範疇應同於宗之賓詞;若引用一同喻,其語意範疇雖合於能立之因,然不合於所立之宗法,則同喻之功能不成立,即犯所立法不成過。

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宗),無質礙故(因),猶如覺(同喻)之論式,由於一切「覺」皆無常,且雖符合能立法所說之無質礙性,然不合於所成立法所說之常住性,以致失去正面舉證之效果。蓋「覺」乃心與心所法之總名,而聲論師與勝論師之宗說皆認可心與心所法皆具無常、無質礙之性,故此同喻雖合於能成立之因,但不合於所成立之宗法,此即所立法不成過。〔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本、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五〕 p3244


法術

準宗教現象之一。起源於早期原始社會。幻想以特定動作來影響或控制客觀之對象。此類動作初為模仿,如狩獵前模擬所欲獵取之鳥獸之動作而跳舞,或為息風而吹氣,或為喚雨而撒水等。舉行方式頗類似原始宗教之儀式,然尚無依賴神力行事之觀念。其與宗教儀式不同者,宗教儀式之目的在取悅神靈,求其賜助;法術則認為可憑特定動作本身達於所期之效果。在各種宗教及神靈觀念產生後,法術仍繼續存在,如一般江湖術士用符籙驅鬼療病之手法即屬之。 p3390


動物

佛教經典、故事集中,常以動物表現。其理由有三:(一)業(梵 karma)與輪迴(梵 sajsāra)思想之影響。(二)精靈崇拜(animism,animatism)之傾向。(三)譬喻、擬人化表現之發達。經典中尤以本生譚(梵 Jātaka)文學為然,每以當時流傳之動物譬喻,講說佛陀前生之功德,此為教化眾生最具效果之方法。

經典中,以動物為主角之寓言,占有重要之地位,如一角仙人故事、六牙白象本生、月中兔本生等,皆為膾炙人口之動物譬喻故事。此外,猿、豬、龜、鹿、象等動物,於本生譚文學中皆深具人性。佛典中以動物為角色者不少,如本生鬘(梵 Jātakamālā)、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生經、六度集經、佛本行集經、百喻經、出曜經、撰集百緣經、雜寶藏經、菩薩本行經、菩薩本緣經、菩薩本生鬘論,及經律異相等。另有以親切可愛之動物為題材之譬喻教訓,如盲龜浮木(喻於此世間獲得人身,由聽聞佛法而獲歡喜,誠屬難能可貴)、麟角喻獨覺(喻獨自修行而獲覺悟)、黑白二鼠(又作二鼠嚙藤,喻人類肉體之無常與煩惱之無盡)、師子身中蟲(喻處於佛門中卻破壞佛法者)、蝦蟆禪(喻獨善其身,自得利益之覺悟)、野狐禪(喻虛偽之覺悟者)、人雄師子(佛陀之異名)等。

輪迴轉生思想中之畜生道為三惡道之一,住於因無知而彼此殺害苦多樂少之世界,此即罪業深重者所轉生之處。於六趣說中,另加聲聞、緣覺等四聖,而有十界之說。然雖墮為畜生,仍有主張可成佛者,此即「十界互具說」。大乘佛教特別重視有關動物之佛性及成佛等問題,故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五性各別說」等各種議論產生,如著名的「狗子佛性」之公案。佛陀的傳記中,愛護動物之故事極多,如捨身飼虎、月中兔本生等。不殺生戒為佛教徒所必遵守之最重戒,犯不食肉戒,則斷卻大慈佛性之種子。佛陀曾禁止無意義之馬祠祭(梵 Aśvamedha)。阿育王之碑文中,有關保護動物之記載共有九處,可知阿育王係以佛法之精神為善政之基礎。我國與日本舉行放生會,即為一種愛護動物的精神之儀式化。

伴著萬物有魂之信仰,於印度神話中,亦常可見到動物崇拜。例如以庚申之猿、馬頭之馬、荼吉尼(梵 Dākinī,又作稻荷)之狐、金毘羅(梵 Kumbhīra)、象頭人身神(Geneśa)之象,以及龍、蛇等為崇拜之對象,至今於印度尚有視牛為神聖者之風習,鹿野苑(梵 Mrgadāva)之阿育王石柱柱頭之獅子或牛,印度獨立以後用以象徵國家。 p4392


密教美術

密教特有之美術。密教向以本尊之修法為重點,在造像與繪畫方面依據儀軌而有特殊之規定,故應修法之需要,於佛像、法器、曼荼羅等方面之美術表現,最具特色。佛像因受印度教多神崇拜之影響,遂使諸尊種類增多,且多屬超人類之造型,如多眼、多面(三面、十一面等)、多臂(四臂、六臂、四十二臂、千手等),呈忿怒相,持各類武器等。蓋此類形像其意義不外乎象徵人類為達到即身成佛之境地,於現世之修行須降伏諸魔,克服人類內外之障礙,而表現出力及神祕幽玄之感覺。

至於法器,一般有金剛杵、金剛鈴、金剛盤、輪寶、羯磨、火舍、花瓶、六器、四橛、飯食器、閼伽桶、護摩爐等。以西藏密教(喇嘛教)為例,可分六類:(一)禮敬用,如袈裟(形式如縛帛之方單,著時纏身露右肩)、掛珠(修法時掛於頸項)、哈達(以薄絹所製,長方形)等。(二)稱讚用,如鐘、鐸(大鈴)、鈴、鈸、篳篥(又作悲栗)、鼓、骨笛(以人骨為之)、六絃琴等。(三)供養用,如香爐、鐙臺、水盂、供獻器(瓶、盤、盆、鉢等)、幢、旛、華蓋、瓔珞、花鬘(有長、圓圈、條等式)、花籠等。(四)持驗用,如曼荼羅、念珠、拔折囉(即金剛杵,有一股、三股、五股、金寶、香木等之別)、鈴杵(分一股、三股、五股)、者吉囉(即輪)、鼓、引磬、木魚(形有二,團圓之魚鱗形、挺直之魚形)、灌頂壺等。(五)護摩用,如曼荼羅、爐、護身佛、祕密符印等。(六)勸導用,如摩尼輪、祈禱筒、祈禱壁、祈禱幢、祈禱石等。

上記之中,胎藏、金剛兩部曼荼羅最足表現密教美術特有之形式。曼荼羅(梵 mandala),意譯為壇、輪壇,乃密教修行時所供奉之佛畫像。胎藏界曼荼羅與金剛界曼荼羅各象徵理、智二世界,而諸尊像之集會,則表現密教輪圓具足之世界觀,其樣式,或方或圓。胎藏界曼荼羅係於中央畫一佛或一菩薩像以為本尊,本尊之上下左右四方以及四隅各畫一佛像或菩薩像,形成一俯視之蓮花,其中央蓮臺上為本尊,周圍八個蓮瓣上各有一像,總成為中院。在其外圍又畫有一層或二層之諸菩薩或護法諸天像,而成為外院。金剛界曼荼羅則由九個曼荼羅會所組成,圖相以上端為西方,縱橫等分為三,正當中為成身會,其下向左依順序為三昧耶會、微細會、供養會、四印會、一印會、理趣會、降三世會、降三世三昧耶會。其中理趣會之圖相有如整個金剛曼荼羅之縮影,一印會則僅由大圓輪中之大日如來所成,呈現一尊獨坐一會之單純圖樣。其餘七會之圖式大致相同,均由中央之主尊及四方四佛(或菩薩、金剛等)、四隅之四供養菩薩所組成。

繪畫曼荼羅畫時,必須遵照各個本尊之經軌中所規定之儀則。如胎藏界曼荼羅須依據「大日經」而繪,金剛界曼荼羅須根據「金剛頂經」而繪。一幅之中,有眾多佛菩薩層層分布,稱為普門曼荼羅,或都會曼荼羅、普門會曼荼羅。亦有以藥師佛、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等為中心之曼荼羅,樣式較簡單,稱為一門曼荼羅,或別尊曼荼羅。如刻在居庸關石刻洞券頂上之佛畫,即屬尊勝佛頂曼荼羅畫。此外,修密之行者持誦顯教經典,如法華經、仁王般若經等而繪畫成之法華曼荼羅、仁王曼荼羅等,總稱為經法曼荼羅。

要之,密教認為其教理乃法身大日如來內證之祕密法門,故以具體之兩界曼荼羅來表現教理。即金剛界曼荼羅象徵外現之世界,胎藏界曼荼羅象徵內在之世界。結合此二者始成真理,而將此二者人格化者,即兩界之大日如來,由此再演化出兩界曼荼羅之諸尊,故一般密教寺院皆安置大日如來為主尊。然大抵而言,密教所常詮顯之妙用乃在於教令輪身之不動、降三世、軍荼利、大威德、金剛夜叉等五大尊明王,及愛染明王,其中不動明王為大日如來之變身(呈現忿怒相),各種修法皆以此尊為中心。

於佛像方面,其造形特徵在於色、形皆具有重要之意義。密教美術為表現人類經由修行而達「即身成佛」之境地、人類所應克服之內外障礙,及降伏此障礙之能力,而嘗試種種表現方法。例如佛像常具有官能肉體之張力,或誇張的忿怒形相,或強調現實感等各種強烈凸顯效果之造形。又密教之諸尊,除將尊像神格化之外,亦呈現鳥獸之神格化。神格化之表現方法有三目、十一面、八手、六足等特殊造形。例如十一面觀音、如意輪觀音、馬頭觀音、孔雀明王及五大尊明王等皆是。又再進一步,將此等神格化之姿態、形相、持物等確立規定而製定儀軌。密教於繪畫、雕刻,及表現於工藝方面之法具等,大都呈現神祕幽玄或詭異迫人之氣氛,此乃將對神祕力量之畏敬感加以概念化、組織化,而顯現為風格特異之藝術型態;尤以對神祕性的強大壓力之要求與陰闇氣氛之營造,致使密教藝術作品常打破均衡對稱之傳統藝術造形法則,而表現出強碩懾人之氣勢,與盈溢於內外之力感,此類傾向之追求,往往大至無可限量,且因而喚起富有感召力量之強烈內在感受。(參閱「曼荼羅」4400、「密教法器」4488) p4490              



禪林用語。即記錄文書之紙片或書札。有名單、單位、鄰單、眠單、草單、差單、單帳、日單、旬單、月單等種類。(一)名單。略稱單。如在紙上書寫各自之名字,而貼置於僧堂內各人之座位、床位。叢林兩序須知西序知客須知條載,新到之僧侶懇求進堂者,應先引之拜見方丈,發給單票之後,始可送入,即為其例。一般多用紅色紙片書寫之。

(二)單位。略稱單。又作掛搭單。指僧堂內各人之座位,或各單前長六尺、寬三尺之空間;亦即各人坐臥、飲食之座席。床前所置寬八寸之板,稱作單板。一般稱僧堂內各人之席位為「三條椽下七尺單前」,即因床位之橫面(寬度)有三尺,其上有三條木椽,床位之長度(深度)有六尺,再加上床前一尺之單板,合為七尺。此外,在自己左右兩鄰之單位,稱為鄰單。又辭別寺院而他去,稱為起單,或稱抽單。一般言之,安居終了後,若受師家指導而無效果,則應起單;或對成績不良者,由師家命其起單。僧眾請假暫時外出,而超過十五日以上者,亦須起單,故起單又稱暫暇(暫假)。開創僧堂,即稱開單。若犯戒被擯棄出寺,稱為遷單。

(三)眠單。即睡覺時所用之寢具。棉被又稱被單。

(四)凡記錄各種名稱之簿錄或帳簿,稱作單。如修法要之際,為告知大眾讀誦之經典名稱,以黃紙書記者,稱作經單。列寫名字而成目錄者,稱作簿單。揭示分配職務之名單,稱作差單,又作差帳、差定,即依據輪差僧簿而次第差定其職務之名單。安居所用之戒臘簿(僧籍簿),稱作草單,即受戒以後,依年次之多少,以顯示僧席之戒臘牌草稿。金錢之出納簿,稱作單帳。每日記錄出納之紙片,稱作日單;每十日記錄出納一次之紙片,稱作旬單;每一月之出納記錄,則稱為月單。此外,每月發予住眾之零用款項,稱為單銀、單嚫。〔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請喪司職事條、卷上住持章唱衣條、卷下大眾章遊方參請條、卷下大眾章日用軌範條、卷下節臘章夏前出草單條、卷下兩序章副寺條、禪苑清規卷一、卷二、祖庭事苑卷八雜志、僧堂清規卷三結制草單法〕(參閱「單帳」4914、「請假」6162) p4910


無量壽經

梵名 Sukhāvatī-vyūha。凡二卷。曹魏康僧鎧譯。又稱雙卷經、兩卷無量壽經、大無量壽經、大經。為淨土教三部根本要典之一。收於大正藏第十二冊。本經敘說於「世自在王佛」時,有國王出家為僧,號法藏,誓願度化一切眾生至極樂世界,如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願所云(大一二‧三六八上):「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後成佛,號「無量壽」,國土在西方,名為「安樂」,或稱「極樂」;經中並敘及淨土之莊嚴,又勸發諸天眾生精進修行,以求往生彼佛國土。

本經之漢譯本極多,古來即有「五存七缺」等十二種譯本之說,即:(一)無量壽經,二卷,東漢安世高譯,今已不存。(二)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四卷,東漢支婁迦讖譯。(三)阿隬陀經,二卷,三國吳之支謙譯。(四)即康僧鎧譯之本經。(五)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曹魏帛延譯,今已不存。(六)無量壽經,二卷,西晉竺法護譯,今已不存。(七)無量壽至真等正覺經,一卷,東晉竺法力譯,今已不存。(八)新無量壽經,二卷,東晉佛陀跋陀羅譯,今已不存。(九)新無量壽經,二卷,劉宋寶雲譯,今已不存。(十)新無量壽經,二卷,劉宋曇摩蜜多譯,今已不存。(十一)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二卷,唐代菩提流志譯。(十二)大乘無量壽莊嚴經,三卷,北宋法賢譯。

然近代學者,如日本常盤大定、望月信亨、中村元等人,根據歷代經錄之記載、敦煌本之新資料、梵文原本之對照研究,乃至教理史之發展觀點,而對古來十二譯之說提出質疑之看法,謂本經前後僅有五種之譯本而已,即上記十二譯本中之第三、第五、第十一、第十二譯,另加上西晉竺法護譯之無量壽經二卷,其餘多為重複訛偽之記錄。此外,日本野上俊靜更進一步主張本經係竺法護譯於西晉永嘉二年(308)之譯本,而非康僧鎧所譯。

又南宋紹興三十年(1160),龍舒人王日休所校輯之大阿彌陀經二卷,為各版無量壽經中流通極廣之版本,然該經僅係將現存四譯本(除去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互相參照,重新編纂而成,而非直接譯自梵文本。

本經之梵文原本亦有數種,一八八三年,英國學者麥克斯穆勒(Max Myller)與日本南條文雄共同出版原文本,穆勒又將之英譯,題為 The Larger Sukhāvatī-vyūha。一九○八年,南條文雄亦將此版譯為日文。一九一七年,日本荻原雲來又根據高楠順次郎、河口慧海兩人自尼泊爾所發現之梵本及藏譯本,重新改訂穆勒出版之梵文本,復譯為日譯本、英譯本。此外,寺本婉雅、青木文教兩人亦曾先後將西藏本譯為日文出版。

自本經各種語文版本陸續刊行後,學者乃逐漸採用異語版本之對照研究,其中研究效果最顯著者為漢譯諸本與梵文原本之對照比較,較值得注意者,如全經章段之出入、願文之多寡、與會之大比丘眾人數、菩薩眾之名稱數目、法藏菩薩所見佛剎土之數目,乃至經文中「彌陀入滅,觀音補處」之說、「五惡段」之文、過去佛及十二光佛之數、偈頌之有無、位置之差異等,各譯本與梵本均有所異。

本經既為淨土教之根本聖典,古來有關之注疏贊述自然不勝枚舉,較重要者,有印度世親之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一卷(此即著名之「世親淨土論」)、北魏曇鸞之往生論註二卷、隋代慧遠之無量壽經義疏二卷、隋代吉藏之無量壽經義疏一卷、唐代圓測之無量壽經疏三卷、新羅元曉之無量壽經宗要一卷、新羅義寂之無量壽經述義記二卷、唐代玄一之無量壽經記三卷、唐代寂證之無量壽經述義三卷、新羅璟興之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三卷、清代彭際清之無量壽經起信論三卷等。〔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四、卷五、卷七、開元釋教錄卷一、卷十一、卷十四、樂邦文類卷一、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一、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大無量壽經の教理史的研究(池本重臣)、無量壽經諸異本の研究(明石惠達)、梵文無量壽經批議(荻原雲來)〕 p5119


業處

梵語 karma-sthāna,巴利語 kamma-tthāna。又作行處。即業止住之所。為成就禪定之基礎,或修習禪定之對象。此係南傳佛教重要教義之一。修習禪定時,必須選擇適應自己性質之觀想方法與對象,俾使禪定發揮效果。此種觀想之方法、因緣、對象即是業處。

清淨道論有四十業處之說,即:(一)十遍處,指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虛空遍。(二)十不淨,指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三)十隨念,指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死隨念、身至念、安般念、寂止隨念。(四)四梵住,指慈、悲、喜、捨。(五)四無色,指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六)食厭想。(七)四界差別。上述七項總共為四十業處。

又觀無量壽經所說之清淨業處,一般解釋為「以清淨業所感得之處所」(淨土)之意,而視之為淨土之異名;然其原語 karma-sthāna 並無「以業所感得之處所」之意,且此語亦不解釋為十不淨等之不淨觀,而應解釋為有關佛與淨土之清淨觀想。

此類業處之法盛行於現今南傳佛教諸國,由於特重師徒相承,遂趨於祕密化,而有業處阿闍梨(梵 karma-sthānācārya)之產生。〔善見律毘婆沙卷一、觀無量壽經義疏卷上、觀經疏卷二〕 p5500


說法

梵語 dharma-deśanā,巴利語 dhamma-desanā。即宣說佛法,以化導利益眾生。與說教、說經、演說、法施、法讀、法談、談義、讚歎、勸化、唱導等同義。佛之說法乃應眾生之能力、根機等,各施以適當之教法,以達完全效果。又於一座說法中,佛以一音演說教法,聽者各依其根機而理解之深淺互異。據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二載,佛以五力而有五種說法情況,即:(一)言說,指以契合真理之言說,說三世、世間與出世間、有罪無罪、有漏無漏等法。(二)隨宜,指隨應眾生之能力、性質而說偏圓、漸頓之教法。(三)方便,即善巧方便,說布施能得大富、持戒能升天等,使眾生修之,而得以脫離苦海。(四)法門,即宣說殊勝法,顯示菩提之道。(五)大悲,指為救度眾生,以大悲心導引之,為執著於「無」者說「有」、執著於瞋恚者說慈悲等。

宣說經論者有五種人,稱為五說或五種說人。據大智度論卷二所舉,五種說人為佛、佛弟子、仙人、諸天、化人(佛、菩薩或羅漢等,隱其本相,示現種種形像而說法者)。善導之觀經疏玄義分則舉出佛、聖弟子、天仙、鬼神、變化等五種。在佛十大弟子中,富樓那尊者即被譽為「說法第一」。此外,據澄觀之華嚴經疏卷一所舉,佛、菩薩、聲聞、眾生、器界(山河、大地等)五種,宣說華嚴經中之教法,稱為五類說或五類說法。又據一行之大日經疏卷七所舉,說真言者,有如來、菩薩金剛、二乘、諸天、地居天等五種。

說法屬於法施,為出家者應行之布施行為。又據五分律卷二十六載,於自恣之終夜,應行說法、經唄(配合節拍歌詠經文)等教團行事。有關說法所應注意之事項,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所載,說法者應入如來之室(大慈悲之意)、著如來之衣(柔和忍辱之意)、坐如來之座(諸法空之意)。優婆塞戒經卷二亦舉出時說、至心說、次第說、和合說、隨義說等十六事。有關說法之儀式,詳見佛本行集經卷四十九說法儀式品。此外,經論中亦載有聽法者所應注意之事;凡說者與聽者須注意之事項,統稱為說聽方軌。

據優婆塞戒經卷二載,說法有清淨、不清淨二種。凡先施食而後說法,或為增長三寶、斷自他煩惱、分別正邪、使聽法者得最勝而說法,稱為清淨說法;反之,凡存有利己心、與他人競爭之心,或為報、為世報,或有疑而說法,均為不淨說法。我國舉行齋會時之說法,稱為唱導;梁高僧傳卷十三即載有善於唱導之高僧傳記。

日本自平安朝後期以降,出現專門以唱導技術為家業者,其中部分逐漸俗化,與說經祭文、佛寺緣起等配合節拍而宣說,復配以三絃而歌詠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四攝品」、法華經卷七觀世音菩薩普門品、四分律卷五十二、五分律卷十八、十住毘婆沙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大智度論卷一、卷二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法華經玄義卷六上、法苑珠林卷二十三〕(參閱「唱導」4418) p592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階教研究

有關隋代佛教教團──三階教的學術著作。日本‧矢吹慶輝著。係首次將三階教的歷史、教義及典籍公諸於世的近代學術研究成果。原名《三階教の研究》,1927年由東京岩波書局出版。中文譯本,原有留日學僧墨禪於1931年左右的翻譯,刊登於《海潮音》雜誌,但未譯完。

三階教雖曾在隋唐時代流行數百年,但因屢受政府及佛教其他宗派的抵制,終於在歷史上銷聲匿跡,不為後人所知。日本大正年間,矢吹慶輝在歐洲研究敦煌古寫本,發現三階教文獻,乃依之寫成《三階教の研究》一書;並於大正十二年(1923),以此書獲文學博士學位。此書實為三階教研究的首度發表,重要性自可想見。

全書分三部,第一部〈教史及教籍史〉,介紹教祖信行、三百年教史,以及該教典籍之目錄與性質。第二部〈教義及實修〉,介紹三階教教義,如末法觀、教判、佛陀觀、佛法觀、無盡藏法、禮佛觀念、所依經典,以及與華嚴、天台、淨土、地藏信仰等的關係。第三部含「附篇」及「別篇」。「附篇」收〈餘錄〉、〈大雲經與武周革命〉、〈(舊稿)關於三階教之研究〉、〈後記〉。「別篇」為《三階教殘卷》,為敦煌及日本的三階教典籍之輯逸及校刊。

《三階教殘卷》所收,包含目前所發現之三階教根本資料十二種。茲略介紹其中之重要部份如次︰

(1)〈信行遺文〉︰這是信行所撰的幾段文字。主要一段在敘述學習三階教「常樂我淨行」的方法,亦即禮佛、布施、頭陀行等事。此外並述及修持方式,如謂︰「坐禪者常坐,莫問晝夜,一向不得臥。禮佛者各各須得淨衣。一日一夜,三時洗浴。莫問晝夜,常禮不息。除半夜一時臥,晝日一時食之多少。坐禪禮佛一種唯得一食。」又信行有關布施之警句︰「誓願頓捨身命財,直到成佛。」亦收在此數段遺文之中。原寫本收藏在大英博物館。為斯坦因所收集。

(2)《三階佛法》卷二、卷三︰《三階佛法》為研究該教教義的最根本典籍。此二卷即該書殘本。原寫本卷二為斯坦因所收集,現藏於大英博物館。卷三為伯希和所得,現藏於巴黎國民圖書館。

(3)日本所傳《三階佛法》四卷︰此書為日本所流傳之三階教資料,為研究該教教義之較完整典籍。版本有法隆寺、正倉院、興聖寺三種。茲摘引該書數段文字於此,以供參考︰

卷一︰「佛滅一千年已後,一切聖人一切利根真善正見成就凡夫,悉普滅盡。」

卷三︰「一切第一第二兩階佛法內,有一切戒見俱不破、有一切破戒不破見、兩種正見成就眾生。一切第三階佛法內,唯有『一切行壞體壞、戒見俱破、顛倒一切』一種眾生。」

卷四︰「佛滅度一千年已後,一切比丘取我十二部經,競共讀誦。以上著中,以中著下,以下著上,中著前後。非義言義,亦如六師外道,各言我是。當爾之時,十二部經,雖行於世,無有威德。」

(4)《三階佛法密記》卷上︰此書為《三階佛法》一書的註釋。原有上中下三卷,今僅存上卷。原寫本為伯希和所得,現藏巴黎國民圖書館。關於該教所謂的「三階」,本書即有註釋云︰「佛在世,佛自住持佛法,位判是第一階時。佛滅度後一千五百年以前,由有聖人及利根正見成就凡夫住持佛法,位判是第二階時。從佛滅度一千五百年以後,利根凡夫戒定慧別解別行,皆悉邪盡,當第三階時。」

(5)《對根起行法》︰此書也是三階教教義典籍。今存者不完全,僅為殘卷。原寫本為斯坦因所得,現藏在大英博物館。

「對根起行」猶如通常所謂的「對症下藥」。該教認為眾生的根性,隨時代的變異而有所不同。每一時代的眾生,必須修行適合該時代的法門,始有效果。本書即說明此一原理及其方法者。茲徵引該書數段於次︰
「別法就根者有二義,一者對根呷益無損。(中略)二者不當根學別法,淳損無益。何以故﹖由不當根,下人行上人所行法故。」
「普法無病者,如來藏佛性等體是普法。一切凡聖一切邪正同是一體,更無別法,唯是如來藏。一切凡夫,莫問根基上下,學之淳益無損。」

(6)《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此二寫本俱為斯坦因所得,現藏大英博物館。「無盡藏法」是三階教根據布施波羅蜜多所發展出來的法門。主張眾生應行布施,以了卻前生的宿業。信徒將財物布施到三階寺院,三階寺院則將該等財物用來救濟天下貧苦百姓及補助其他貧窮寺院。三階教寺院內有此類財政組織,名為無盡藏院。即專為處理此等事情的。

這二種寫本,即係說明無盡藏法的文獻。茲摘引《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之一段文字於次,以供參考︰
「若不因作無盡藏,陪(賠)無始已來百千生百劫(中略),爾許債負,何由得了﹖行者今因無盡藏施,無始宿債,一時頓停。不畏債主,更為障道業障報障一時頓滅。父母兄弟六親眷屬頓出三塗,豈非大益﹖」

(7)《七階佛名經》︰此寫本錄三階教徒禮懺、勸讀、隨喜、迴向、發願之文詞及稱禮之佛名等。可供研究三階教儀式者參考。原本為斯坦因所得,現藏於大英博物館。

◎附︰湯用彤〈矢吹慶輝「三階教研究」跋〉(摘錄自《往日雜稿》)

三階教由信行禪師開創。魏州信行,生於梁武帝大同六年,終於隋文帝開皇四年。後其教流行國中,雖經隋唐二代四次敕斷,仍緜延約至四百年,教籍且遠傳入高麗、日本。有宋初葉,乃漸絕響,並其名亦湮沒不彰。迨信行死後一千三百三十二年,而日人矢吹慶輝所撰《三階教之研究》出世。矢吹氏蓋因悉莫高窟古卷之散在倫敦、巴黎、北平、日本者,中有三階教之殘卷,遂兩次往歐洲抄集,復廣搜我國典籍中之史實,勒成此書。除強半敘教史教義外,並附印敦煌殘餘及日本所存三階教籍之全部,合訂一巨冊,都六百餘紙,可謂美矣備矣。

書中詳述武則天時「大雲經讖」事,極饒興味,但與三階教毫無干係。蓋謂《開元錄》「天授立邪三寶」之語係指「大雲經讖」,著者實誤解原文。緣《開元錄》卷十八「偽經」中著錄三階撰述,而謂此宗︰「即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立邪三寶。」夫天授明為提婆達多,破釋迦僧伽之人,非指則天年號。況唐朝人民無直斥武后之理。即如下文「我唐天后證聖之元」云云已可證。提婆達多別行異法,據法顯、玄奘所傳,自晉及唐,印土尚有信者,則所謂「邪三寶也」。書中並錄大英博物院藏敦煌寫本一卷,乃疏《大雲經》彌勒授記事,卷首殘缺,不省書名及作者姓名。按《東域傳燈錄》載《大雲經神皇授記義疏》一卷,則此書或原標是名。又其疏末有「來年正月癸酉朔」之語,矢吹氏謂是咸亨元年,歲在癸酉。然此自係天授二年,其正月朔日,恰為癸酉。按載初元年七月沙門薛懷義等表上《大雲經》。至九月九日武則天稱帝,改元天授。此殘卷之作正在斯年,或亦懷義等之所表上也。

書中詳敘信行弟子,而未載靈琛。琛俗姓周,弱冠出家,即味大品經論。後遇禪師信行,更學當機佛法。居相州慈潤寺。(《八瓊室金石補正》〈慈潤寺故大靈琛禪師灰身塔銘〉)相州為信行早年所在地。慈潤寺為唐‧慧休住寺。武德中,玄奘曾遊相州從休學。靈琛則於貞觀二年卒於慈潤寺,是玄奘或得見之。三階教居士除裴氏數人外,又有管氏。唐‧萬安令管均卒於乾封元年,其子僧嗣泰在調露元年收骨起塔於終南山鳴埠禪師林左。管真卒於顯慶四年,亦同時在同處起塔。二人均城陽人,顯屬一族(墓誌皆載《八瓊室金石補正》)。三階教僧死後恆葬於信行塔側。(事不知起於何時。宋‧張茂中《遊城南記》之續註謂始於裴行儉妻,非是。)則管均、管真、嗣泰皆服膺信行之教者也。(《續僧傳》載禪師慧歡卒於大業六年,遺命捨形寒林,並葬梗梓谷。均三階僧送死常例。慧歡亦姓管氏。但傳又言為京兆雲陽人,係慧崇弟子,則恐非與管均等同族同信仰也。)

建無盡藏實始於梁武帝。《祐錄》十二謂皇帝造《十無盡藏記》是也。至嘉祥大師嘗用財施充十無盡藏,委付曇獻,資於悲敬。而唐‧玄琬亦撰有《無盡藏儀》。據《南海寄歸傳》,善遇法師曾在齊州營無盡藏食供養無礙。所受檀施咸隨喜捨。吉藏、玄琬,俱一時名德,善遇乃義淨之師,均非三階教徒,可知無盡藏固一時風尚也。至於玄奘弟子神昉,確與三階教有關。大英博物館藏有上元三年(係高宗時)《法華經》寫本,校者有慈門寺無及、化度寺法界,均三階寺僧。閱者有太原寺嘉尚、慧立,皆玄奘弟子。慧立,《宋僧傳》謂為魏國寺沙門,按此即崇福寺,原名太原及魏國。《開元錄》亦言慧立高宗時為太原寺主。嘉尚之在斯寺無考。法相名宿固亦曾共三階教人校閱寫經也。


大足石刻

四川省大足縣境內所分布的石刻群。大足縣位於四川省東南,離重慶二八○公里。縣境裏丘陵連綿,東有寶頂山,南有南山,西有妙高山、石篆山,北有北山。石刻即錯落於縣城西南、西北、東北的山區。石刻的題材徧涵三教(儒、釋、道),但以佛教為主,多半取自佛教故事,亦即所謂「佛經變相」。大多建於晚唐、五代及兩宋。總數約有五萬餘,與敦煌莫高窟、大同雲岡、河南龍門並稱為我國四大石窟。

大足石刻共分七處︰北山、寶頂區、南山、舒成區、石門區、石篆區,以及妙高區。其中規模最宏偉、造像最突出的是北山與寶頂山兩地。

北山舊名龍岡山。石窟的開發始於唐昭宗景福元年(892),由昌州刺史韋君靖在此建永昌寨,並鑿浮雕造像為肇端。後於歷代各有增益。北山之雕刻中心在一數十丈之彎形山巖,俗稱「佛灣」,窟高四公尺,深六公尺,有二百五十個龕窟。最引人注目的是「心神車窟」與淨土變相雕刻──包括彌勒淨土變、觀經變。技法洗練準確,起伏縐褶,飄逸圓潤。較之早期北方之佛像雕刻更有現實生命的趣味。

寶頂山是大足石刻的第二重鎮,為南宋大足人趙智鳳所經營。趙氏為傳承唐末四川密宗居士柳本尊法系之修行者。雲遊募化,在寶頂山建寶頂寺(今名聖壽寺),並鑿窟刻像。因此本區有許多密教石刻,相當特殊。造像區域以聖壽寺西北山谷的大佛灣為中心。大佛灣延展二百多公尺,其間有甚多佛龕及摩崖雕像,如釋迦涅槃像、降生像、孔雀明王龕、觀經變相、地獄變相、圓覺經變相、牧牛十圖等。作品各自成組,但彼此呈有機之銜接,足見整體之安排計劃細密。而且雖已經歷數朝,卻無重覆、凌亂之弊。技巧上更臻活潑自然,例如釋迦誕生圖中九龍浴太子像,設計人巧妙地利用了山上的泉水,在崖壁上刻了九個龍頭,引泉水由龍嘴中流出,噴在高約三尺的太子身上,為生硬的石壁增添了動人的生趣。四川古有「上朝峨嵋,下朝寶頂」的傳說,可見此地深受人們所喜愛。

中國的佛教雕刻,最初是鑿石雕像,後以銅像為主,中唐之後則為繪畫所取代。故晚唐之後,石窟藝術已近晚期。但四川石刻的興起,卻是在晚唐之後。因此,大足石刻所顯示的特色,已擺脫了印度犍陀羅藝術之影響,而形成自己民族的風格。因此大足石刻不僅是了解我國雕刻史、佛教演進史的重要資料,對於當時的經濟、文化、民俗各方面的研究而言,亦深具參考價值。

◎附︰溫廷寬〈大足佛教摩崖造像的藝術價值及其現況〉(摘錄自《大足石刻研究》)

南山和北山

大足縣氣候溫和,物產豐足。縣境分布著摩崖造像甚多,最重要的有北山、寶頂、南山、石門村、石篆山、妙高寺、舒成岩、七拱橋、佛安橋、朝陽洞、玉灘等十餘處。而數量最多,分布得最集中的是寶頂和北山兩處。(中略)

南山山頂有一座道觀,叫玉皇觀,道教的摩崖石刻都在觀內。計有三清洞、聖母洞、真武洞、龍洞四部分,多數是宋代作品。三清、聖母、真武三部分的造像,除了道士面部有鬚,衣服、裝飾、手持法物等遵依道教的規式外,每一龕的結構佈局和陪襯的侍從人物,大體上都是吸取了佛教造像的手法。在人物的造型上,一般的也都能作到比例勻稱,刻畫具體,但在思想感情的表現上,就我們初步的認識卻覺得並無突出的成就。道教石刻造像在國內究屬少見,作為研究道教雕刻的資料,還是很重要的。

龍洞的那條張牙舞爪的「孽龍」,身體折成三疊,大部懸空,龍頭上揚,左爪抓住石壁(已斷裂),右爪上伸,神氣凶猛,肌肉轉折有力,好像一下子就要竄出洞去,這種氣勢,還是別處少見的。過去傳說,如果陰雨連綿,都是它在作怪,有時也跑到地裡吃莊稼,老鄉們管它叫作「孽龍」,在下面點火燒它,雨就不下了,莊稼也得到保護了。這哪裡是「孽龍」作怪,而是雕刻家的藝術力量在作怪,使老鄉編造出這樣的神話來,但通過這神話也反映了這一作品的形象刻畫,是極為成功的。

北山分為佛灣、佛耳岩、觀音坡、營盤坡等幾處,除了佛灣大部分造像比較完整外,其餘幾處都風化得厲害,完整的不多了。在佛灣對面的山頂上,還有一座宋塔,叫作北塔或多寶塔,塔裏的牆壁上,嵌著許多造像龕,裏面光線很暗,須用燈光才能看到。石龕內容豐富,絕大多數是宋刻,除了佛、菩薩、天王像外,還有連續不斷的「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故事題材,是描寫善財童子經文殊菩薩指引,向南走參禮了五十三位菩薩、比丘、仙、神等,受到佛教各種法門的教育。

北山的佛灣,規模較大,共有二百九十個龕洞,造像六、七千尊,創建於晚唐昭宗景福至乾寧年間(890年前後),是當時昌州刺史韋君靖在這裡建永昌寨時主持開鑿的。佛灣是一段灣形山崖,造像龕洞,由南向北,分為三段,包括了晚唐、五代和宋初的作品。

在佛灣,我們覺得具有代表性的宋代作品,要算一三六號心神(又名星辰)車窟了。在這洞的入門處有一個帶座的八角石亭,上連窟頂,俗稱心神車,下部為須彌座,四周刻著一條蟠龍,亭的周圍有欄杆,欄杆上刻著各種遊戲的小孩︰有騎著的,有伏著的,有橫爬的,有的用手揪著另一小孩的雙腳,有的用頭頂著另一小孩的屁股,姿勢動作十分可愛,甚至引起觀者發笑,從那頭身比例和圓胖的四肢上,大體可以認出都是三四歲的樣子,這些動作表情也正和他們的年紀相符,所以感覺非常真實,把兒童的天真爛漫,活潑頑皮的神情充分刻畫出來。

洞裡共分兩進,主像為釋迦,兩旁有菩薩八尊和迦葉、阿難、供養人等。釋迦頂上放出兩道毫光,經過窟頂,直出洞外,這麼長的毫光,是相當特殊的。左壁騎象的普賢菩薩,是這洞中最美的一尊,修長、腴潤、典雅、秀麗,成功地表現了當時人們所追求的這種美的典型,菩薩下面有一個牽象人,姿勢威武,體魄健壯,和菩薩成為明顯的對比。使得菩薩的理想性格更為突出。

與普賢菩薩相對的騎獅文殊菩薩,所體現的形象、感情又和普賢不同,他的身軀、面孔都較飽滿,結實有力,表現出充沛的生命力和開曠明朗的性格,是這一作品的精神特點。文殊右側有一尊日月觀音,趺坐於方形台上,表情端莊溫和,頗像一位中年的慈母。

我們說心神車窟是這裡的宋刻代表作,除了它們真實地、典型地體現了某些生活感情外,還值得我們特別重視的是那洗練的石刻技法。這些作品能夠具有令人信服的藝術力量,是和充分表現了體積感的雕刻技法分不開的。在表現佛、菩薩、供養人的肌體上,分面、分塊明確清楚,那裡是骨,應該凸起,刻出硬度,那裡是肉,應該圓潤,刻出彈性,都能恰如其分。至於衣服的處理,雖是一律用了雄快爽利的刀法,線條勁健,棱角分明,但在應該表現轉折、起伏、疊縐、拖垂、飄動的地方,卻給人以各不相同的真實感。心神車窟作品的刻法準確而拄,毫無拖泥帶水、模糊混沌之處。作為向古代石雕技法的學習,是良好的範本。

佛灣第一二五號數珠手觀音,是這裡最出名的菩薩像之一。龕為方形,菩薩身後有橢圓形背光,像高不過三尺,從風格面貌和衣飾特點看,可能是五代作品。當觀者發現這個菩薩時,不能不被它所吸引,這是一尊具有高度藝術性的典型作品,以致放在這許多龕洞中間顯得那麼突出,它兩手斜搭在胸前,上身微微向後側轉,頭部有些前傾,眼梢嘴角流露著微妙的喜悅,全身姿態在安靜中顯出了輕微的動勢,肌體柔和,質感很強,特別是那臨風飛舞的衣帶,更加強了優美、舒適的氣氛,據說這尊像很受群眾欣賞,過去經常有人在上面翻模仿製過,再加上長期風化,已經顯得相當模糊了。

在佛灣,我們第一次看到了內容豐富的淨土變題材的雕刻作品。這裡有兩龕,即彌勒淨土變和觀經變,內容組織嚴密,華美多采,帶有池觀樓閣、飛禽走獸。刻得相當細膩,結構佈局也頗具匠心,富於變化,無重複繁瑣的毛病,如果沒有高度的藝術修養,是很難把這麼豐富的內容處理到這樣好的。觀經變又叫觀無量壽經變,這龕主要是描寫釋迦牟尼為瓶沙王夫人韋提希說法,勸令發願往生所謂沒有人間眾苦相煎但受諸樂的西方極樂世界,很多菩薩、諸天、供養人作著虔敬或受感動的表情,或立或坐,大的如瓶,小的如指,層次分明,嚴正而不單調。在龕的四框刻有「十六觀」,以連環圖畫的形式,刻出了韋提希靜坐冥想的十六種境界。在龕的下部台基上,刻著與十六觀相接連的浮雕,內容敘述阿闍世王之故事。雕刻家通過這些佛經故事,結合了人間現實的手法,在建築、服裝、人物形象上,卻刻畫了宋代人們生活的面貌。

在佛灣,我們看到了相當別緻的觀音、地藏同龕的作品,這樣擺法,在佛經上是找不到根據的。在民間傳說著觀音菩薩常常作各種化身,深入民間救苦救難;地藏菩薩是發願深入地獄援救罪人的。在五代到北宋這一時期,戰亂連年,苦難的人民,最歡迎這兩位菩薩出現來解除自己的痛苦,就這觀音地藏同龕的創造來看,在客觀上是更為集中地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某些願望,具有一定的現實因素。

北山雕刻,除了圓雕和浮雕外,還有一幅精彩的線刻畫,內容是文殊見維摩問疾圖,據說原是昌州惠因寺藏經殿的一幅北宋畫家石恪壁畫,恐怕年久損壞,宋代紹興年間,又把它摹刻在這裡。這幅畫形象真實,線條流動,病容滿面而又進行雄辯的維摩形象,是表現得相當成功的。可稱為一幅傑出的作品。

古代雕刻家,雖然留下了許多不朽的傑作,但過去勞動人民社會地位低微,這些雕刻家並不被重視,各處著名的石窟,在歷史記載中,只提到開創的發起、經營,或組織者,付出巨大的勞動的雕刻家,反而沒沒無聞。像雲岡最古的五個大窟,一直稱作「曇曜五洞」,倒好像只是曇曜一人的功績,龍門奉先寺石刻,只留下「支料匠」李、成、姚三位名字,究竟是否雕刻家,還成為問題;樂山大佛也是一樣,只提到海通和尚和韋皋。古代無數的優秀雕刻家,是被淹沒在歷史的巨流中了。在北山的彌勒淨土變、孔雀明王、地藏王化身等龕,卻清晰地刻著四位雕刻家的名字︰伏元俊、伏世能、伏小六、伏小八。這幾位的名字是和他們的傑出作品一樣不會令人忘懷的。

寶頂
寶頂風景優美,遍山遍野的蒼松翠竹與大量傑出的雕刻窟群互相輝映,剛到這裡的觀者,真有「山陰道上,應接不暇」的感覺。

寶頂石刻的開鑿年代,經一生致力於大足石刻研究的陳習刪先生考證,大約是在南宋孝宗淳熙年間開始的。據說唐朝末年,四川省有個姓柳的居士,學習佛教密宗,人稱柳本尊,會「祕密咒法」,「能祛鬼怪,療疾疫」。傳道時作了許多苦行如剜目、割耳、斷臂等,得到當時群眾的信仰和前蜀王建的支持,封他為成都「瑜伽教主」。南宋紹興年間,又有一個叫趙智鳳的,大足縣人,承襲了柳本尊的教統,雲遊四方募化,在寶頂山建了一座「寶頂寺」,並在山頂和大佛灣等處招工人雕刻了大批的造像,現在山頂的聖壽寺,則是明清培修的。

大佛灣是一個「A」字形的峽谷,山崖最高處約二十多公尺,石刻由東崖開始,大部分都刻在南北崖上,向西延展二百多公尺。全部作品共分十九組,計釋迦涅槃像(大臥佛)、釋迦降生像(九龍浴太子)、孔雀明王龕、毗盧洞、七佛龕、雲雷音菩薩像、佛牙伽藍龕、觀無量壽佛經龕、六賊圖、十佛龕(附地獄變相)、柳本尊龕、菩提龕、圓覺洞、牧牛圖、護摩像龕、六趣唯心圖、廣大寶樓閣、三世佛龕和千手觀音龕。就過去我們所見到的大規模石窟群,因為經歷幾個朝代,造像人隨意雕刻,無論在排列上、內容上、形式上,多多少少總是使人感到凌亂、重複甚至單調。這裡則不同,由於全部雕刻經過趙智鳳的統籌安排,無一龕洞重複,幾乎在所有的雕像中也找不出兩個相同的來。這是大佛灣造像異於他處最明顯的特點之一。

釋迦涅槃像,是這裏最大的雕刻,臥佛僅刻到膝部,已長達七丈,面容慈祥寧靜,兩眼微閤,成功地描寫了釋迦滅度前的神態。佛前立著十六弟子,都作半身像,按照要求,弟子們應表現出悲慟的感情來,但這些面孔卻比較平板。臥佛頭部左方是描寫釋迦降生後九龍噴水浴身的故事,設計人巧妙地利用了山上的泉水,在崖壁刻了九個龍頭,引導泉水從龍嘴中流出,噴射在高約三尺的太子身上。這個結合了雕刻題材的古代噴水池的設計,給大佛灣增加了動人的生意。

在九龍浴太子的西邊,有一龕高大的孔雀明王像,主像騎在孔雀背上,高約兩丈,主像頭上現化佛八尊,後壁殘裂,尚存有佛、藥叉、鬼怪等二、三十個雕像。孔雀明王西邊,是這裡最稱華美細緻的龕洞之一的毗盧洞,洞高兩丈,進身不過八尺,頂上及左壁已坍圮,據說是有一年(清‧康熙以前)大風雨,山頂大樹被刮倒,樹根撐裂石縫,把這洞壓壞。洞正中刻了一座半爿的八角攢尖雙重檐亭,亭座及四柱圍繞著蟠龍,主像毗盧佛趺坐亭中的蓮座上,左右兩壁還有不少佛、菩薩像,這些造像都是體態端莊、神情靜穆、面像圓滿美麗,能繼承和發展唐代造像的優良傳統,在大佛灣的佛菩薩中,可稱為典型性的代表作。洞中前壁刻著文殊、普賢菩薩,兩旁侍立著力士和獅、象奴,菩薩腳下,倒跪著兩個天女,這種後背朝向觀者而不見面孔的形象,是我們過去沒有見過的,這個創造性的處理,給整組作品增加了崇高、威嚴的氣氛。

毗盧洞以西是七佛龕,分上下兩重,上重刻有迦葉、拘那含、拘樓孫等七佛,下重刻父母恩重經變作品,這些經變雕刻十分可貴,用連續的表現方法刻出了一對夫婦由結婚、懷孕、臨蓐、保育直到孩子長大、父母衰邁等一系列的生活情節,這些情節的處理真實動人,給觀者以極深的感染。如結婚一組,從年青夫婦的面孔流露出難以比擬的欣喜。哺育一組,母親臥在床上給孩子把尿,那種謹慎細心的動作,充分體現了母親對孩子的撫愛。遠行憶念一組,敘述了年老父母切盼兒子歸來,父親注視前方,母親面孔上現出愛慮和懷疑,好像在向父親說︰「怎麼還不回來啊﹖」它深刻地描寫了老年父母對兒女的深摰懷念。

過了七佛龕,有一段懸崖,在上面刻著雷公、電母、雨師、風伯和雲神,有的以槌擊鼓(雷)、有的持鏡放光(閃)、有的乘龍布雨、有的鼓袋作風、有的散播雲霧,表現手法豪放,個個飛騰跳躍,動作誇張,作為一種想像的興風作雨的神來說,真使人感覺出那種排山倒海的氣勢。

佛牙伽藍龕是這裡的大型摩崖龕之一,主像為半身釋迦佛,下邊是一座大石函,石函上刻有佛牙讚。左右兩邊刻著各種本生故事,及《大方便佛報恩經》,計有六師外道謗佛不孝、闍提太子割肉供父母、薩埵太子捨身濟虎、忍辱太子挖睛出髓治父病、鸚鵡行孝、釋迦抬父棺、雪山求法、釋迦探父病、剜肉求法、文殊問相、白雁啣書、睒子行孝等十二組。都是具有故事情節的題材,大部分是頌揚古印度孝道的思想。裡面最精采的有兩組,一組為六師謗佛,描寫六個「異教徒」在指手劃腳地詆毀釋迦捨棄父母,中間有個孝子擔著年老的父母,旁邊站著入城乞食的阿難,他聽到這種話,看到這情景,引起了對釋迦的懷疑和不滿,從阿難緊閉著嘴、微縐著眉、作著側耳靜聽的姿態中,是能夠令人體會到這種複雜心情的。釋迦抬棺一組,雕刻家採取了簡潔的手法,全組七人,抬棺三人,身向前傾,作前進的動勢,中間一人一手扶棺、一手扶杠,肩部壓下,好像很吃力,說明了棺材的重量,後面的阿難,雙手合十,面孔呈現著深沉的悲痛。這一些都能增強送葬行列的氣氛。

觀無量壽佛經變是大佛灣唯一的淨土變大龕,這龕分為內外二重,以欄杆為界,主像三尊,一佛二菩薩,都是半身胸像,主佛頭上有六角形寶蓋,兩旁刻有樓閣橋池、飛天、青雀、七寶樹等裝飾物,佈置得華美大方。像觀經變這種題材,無論在繪畫作品上和四川省其它摩崖雕刻上,一般的都是採取了基本對稱形式,但這裡則隨著山石的凸凹高低雕刻,並沒有機械地強求對稱,反而取得了靈活自由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龕中雕刻著的許多兒童︰有的坐在欄杆上,有的坐在蓮座上,有的被荷葉包裹僅露半身,有的在盛開的蓮花中現出一個頭,他們的動作表情,大多是天真活潑,喜笑顏開,給這一座「佛國世界」增加了青春的活力,吸引觀者對它更加喜愛;雕刻家通過這一宗教題材,寄托了生活的歡樂和美的理想。在觀經變龕的周圍,還刻有「十六觀」,排列的方法也和他處不同,它沒有整齊規矩的界格,而是利用龕邊的空隙,犬牙交錯地刻出了韋提希的十六種冥想境界,每一境界都用流動的雲彩隔開,這是吸收了古代繪畫的佈局方法,使得這些日、月、水、池、樹等觀的情景更富於詩意。

六賊圖,是用馬、魚、狸、蛇、鳥、犬來象徵眼、耳、鼻、舌、身、意,它和六趣唯心圖都是為了宣揚佛教理論的象徵性雕刻,我們很難理解。倒是西邊的十佛龕中的帶有情節性的作品引起了我們很大的興趣。這一大龕分三重,上重中間是地藏菩薩,兩邊十個帝王形象就是所謂「十殿閻羅」,下兩重,主要的是地獄變相,刻著刀山、油鍋、鋸解、寒冰、熱火……等地獄,裡面有各樣服役的獄卒,按照宗教要求,應該造成一種恐怖氣氛,但從藝術角度來欣賞它們,每個形象卻體現了不同的典型性格和感情,有著富於戲劇性的姿勢動作,正像我們欣賞其他古典神話題材的文學、戲劇、舞蹈一樣,引起了某種情感的共鳴,這就是藝術美,這種藝術美也正是從生活中提煉出來的。在下重,除了各種地獄題材外,還穿插著幾組直接描寫生活的情節,其中有戒酒一幕,敘述人們醉後各種昏亂的情形。一組是父不識子︰兒子用手按著坐在台上的父親衣袖,父親醉眼乜斜,全然不睬。一組是夫不識妻︰妻子溫存體貼地撫摸著丈夫的頭,拉著他的手,這醉漢卻閉著眼,敞著胸,完全無動於衷。一組是兄不識弟︰弟弟關切地扶著醉倒在地的哥哥,哥哥喃喃自語,視而不見。一組是姊不識妹︰年幼的妹妹挽著姐姐右手,姐姐在那裡斜著身體,彷彿搖搖擺擺,前仰後合。雕刻家對這同是醉不相識的四組情節,作了富於變化毫不重複的安排,恰如其分地說明了他們的身份和彼此關係,而且把每個醉人都表現得精神恍惚,醉態可掬,如果對生活沒有深刻的觀察和高度的藝術手法,很難設想會處理得如此真實動人的。另一組刻著一個養雞的婦女,她面孔現著生產勞動的愉快,掀開雞籠,有一隻雛鷄正伸著頭要爬出來,在籠外還有兩隻大雞,爭奪著一條蚯蚓,按宗教內容所要求表現的主題思想,養雞是屬於「非律儀」的行為,但在藝術效果上,我們並沒有發生厭惡的感覺,反而覺得養雞者十分可愛,整組作品富有新鮮的生活氣息。這正是雕刻家忠實地反映了生活,從而歌頌了生產勞動(也許是不自覺的),使我們認識到現實主義作品的客觀規律。

在柳本尊大龕的下部,排列著十大明王的造像,這一龕大概是大佛灣最後雕刻的,十大明王中有幾個還沒有刻完,明王都是半身像,有六臂的,有四臂的,個個身體健壯神態威猛。例如那個憤怒明王,兩眼圓睜,眉頭聳起,頭部微側,用嘴咬著左拳,好像憤怒到了極點;又如大穢迹明王,劍眉插鬢,豹眼凸出,鼻翼開張,嘴唇翻起,真有叱吒風雲的氣概,特別是緊抓圓輪的那隻手,更顯示出這一明王蘊蓄著無窮力量。作為宗教要求來說,通過這些形象,讚美了金剛神的威力,但它們之所以吸引觀者產生某種感情上共鳴的,還是從現實的人的生活中吸取、提煉得來而加以集中的。尤其是技法的洗練是足可與北山心神車窟作品媲美。

圓覺洞在南崖西端,菩提龕之右,是大佛灣唯一的大洞。洞口刻有一大型麒麟,洞深約三丈,正壁刻坐佛三尊,兩壁刻菩薩十二尊(即十二圓覺),趺坐台上,面相端麗,衣飾華美,雕刻手法細膩圓熟,衣服肌肉的質感真實,幾乎看不出石刻的痕跡,倒像是泥塑作品,這說明了雕刻家的技術水平已達到十分洗練的程度。在洞的四壁刻滿了各種壁畫、樓閣、樹石、山水、雲海、花草、天仙、人物,陪襯得使這些造像更加富麗堂皇。按《圓覺經》記載,這一題材原是文殊、普賢等十二菩薩一一向佛自述修行法門,一般作品都刻菩薩十二尊,這裡卻不同,除了兩旁的十二菩薩外,在主佛面前還跪著一尊菩薩,後背朝外,很像毗盧洞倒跪天女那樣的安排,所不同的,它是圓雕,走到主佛面前,還可看到前身,他的頭部略向下低,眼皮也下垂,嘴唇緊閉,合掌當胸,那種恭敬虔誠的心情狀態,被刻畫得相當深刻。這是非常新奇的創造,用戲劇性的手法來具體說明答問法的情節,使這一洞窟增加了動人的生活意味。

緊接圓覺洞的東面,是大佛灣、最傑出的作品之一「牧牛道場」。所謂牧牛道場,就是用牧牛的方法來比喻修習禪觀鍛鍊思想的過程。全組雕刻共分未牧、初調、受制、回首、馴伏、無礙、任運、相忘、獨照、雙忘十段,段與段之間,連續交插,很難截然分開。有的牛在翹尾狂奔,牧童用力牽繩;有的牧童強使牛跪;有的拉牛上山;有的是兩個牧童並坐撘臂談笑,牛在旁邊吃草飲水;有的是牧童仰臥憩息,牛是散步徐行;……這些雕刻造型相當簡練明快,而表現的內容又那麼富於變化。雕刻家用了極為自由的手法,描寫了在崎嶇的山路上,在幽靜的林泉間,牧童和牛的各種生動意態,給觀者以充分的生活美感。如果說,從佛教立場來理解牧牛道場的主題思想,是要通過間接的牧牛比喻來闡發直接「牧心」的禪觀哲學,那麼,在我們看來,卻是雕刻家用了寫實的藝術手法直接地反映了農村生活中的詩的意境。

在牧牛道場東邊,是大佛灣的入口,再往東還有九神九獸的護摩像龕、巨口獠內鬼怪啣著巨輪的六趣唯心圖、雙重檐建築內刻佛像的廣大寶樓閣和身軀高大的三世佛龕四組。到了南崖東頭,是一座高大的木結構殿宇,覆蓋著名符其實的千手觀音石刻像。這尊菩薩是坐像,高不過八尺,但身後的手卻實在有千隻左右,密密麻麻地像孔雀開屏一樣刻在崖上,每隻手的正側向背,彎曲平直,各有各的樣式,千變萬化,無一相同,掌、指的比例和肌肉骨節的質感也相當真實,不要說這是石頭雕刻作品,就是用我們自己的真手來做,也很難設想會擺出這麼多種樣式,它不能不使人驚佩古代雕刻家豐富的想像力和卓越的藝術才能。像這樣真正刻出一千隻各不相同的千手觀音,還是我們第一次看到,也可以說是大佛灣石刻中特殊的創造。

寶頂大佛灣石刻作品在題材內容的豐富多彩,結構布局的穿插變化,藝術形象的真實優美,技法風格的洗練明快,都能切合群眾的審美要求,富有人民性,它不僅在四川省的各處石刻作品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從全國範圍來說,也是最優秀的石刻造像群之一。在四川,以前曾有「上朝峨眉,下朝寶頂」的說法,據當地保管人員介紹,說過去來寶頂朝拜的經常超過去峨眉山的人數。而峨眉山是以秀麗的風景見稱,寶頂卻主要是以傑出的雕刻作品吸引著人們。這十九組作品都刻著詳細的文字說明,能使觀者很清楚地理解這些佛教藝術作品的內容情節,實在是一座最理想的古代石刻展覽館。


五大虛空藏菩薩

密教所供奉之菩薩,又稱五大金剛虛空藏。即法界虛空藏、金剛虛空藏、寶光虛空藏、蓮華虛空藏、業用虛空藏等五位菩薩。這五尊是密宗修法時所供奉的,在一般顯教寺院中,甚為少見。

依據密宗教義,這五大虛空藏是大日、阿閦、寶生、彌陀、釋迦等五智如來入如意寶珠三昧的象徵。換句話說,這五大菩薩實即五智如來所變。以這五大菩薩為本尊的密法,叫做五大虛空藏法。相傳如為國家修習此法,可以預防天變、增益國運。如為個人所修,也有延年益壽、消災增福的效果

在形像方面,這五尊通常都作圓形排列。五尊同在一大圓圈之內,各尊顏色互有不同。正中央是白色的法界虛空藏,前方是黃色的金剛虛空藏,右方是青色的寶光虛空藏,後方是赤色的蓮華虛空藏,左方是黑紫色的業用虛空藏。在有些畫像裏,五尊也各有坐騎,依中、東、南、西、北的順序,分別乘坐獅子、象、馬、孔雀與金翅鳥。

日本京都神護寺所藏的五大虛空藏菩薩像,是日本國寶。為彩色木雕。雕造於日本仁明天皇承和年間(九世紀中葉)。其排列方式本來也作圓形,但是現在則呈現橫排並列式。各尊的右手所持物各有不同,而左手則皆執持三鈷鉤,無一例外。

◎附︰〈五大虛空藏菩薩〉(摘譯自《密教大辭典》等)

五大虛空藏菩薩,係指從大虛空藏菩薩的五智所開出的五尊。或謂金剛界五智如來(即大日、阿閦、寶生、彌陀、釋迦)各入如意寶珠三摩地,施福智所成就。意即將一切如來之五智總攝於虛空藏尊。蓋五大虛空藏出自《瑜伽經》,以特別深祕故而有異解,或約五智立五菩薩,或以五菩薩即五佛所變。而五尊之名亦因此產生異說,依中東南西北的順序,《瑜伽經》說是法界虛空藏、金剛虛空藏、寶光虛空藏、蓮華虛空藏、業用虛空藏;《五大虛空藏菩薩速疾大神驗祕密式經》列解脫、福智、能滿、施願、無垢等五虛空藏。另有稱為智慧、愛敬、官位、能滿、福德者。

五大虛空藏的形像,依《瑜伽瑜祇經》〈金剛吉祥大成就品〉所載,一大圓明中更畫五圓,(1)中圓畫白色的法界虛空藏,左手執鈎,右手持寶;(2)前圓(東)畫黃色金剛虛空藏,左持鈎,右執寶金剛;(3)右圓(南)畫青色寶伉空藏,左執鈎,右持三瓣寶,放大光明;(4)後圓(西)畫赤色蓮華虛空藏,左持鈎,右持大紅蓮華;(5)左圓(北)畫黑紫色業用虛空藏,左持鈎,右持寶羯磨金剛。五尊分別乘獅子、象、馬、孔雀、迦樓羅。

此五尊的三昧耶形,分別為率堵婆、五鈷杵、如意寶、蓮華、羯磨。其種子依次為vam、hūm、trāḥ、hrīḥ、aḥ等五字。

〔參考資料〕 《覺禪鈔》〈五大虛空藏〉卷;《覺源鈔》卷下之本;《阿娑縛抄》卷一0六〈五大虛空藏)卷。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六師外道

佛陀時代印度佛教以外之其它學派的六位代表人物。西元前500年左右,以恒河流域為中心建設大都巿的憍薩羅、摩揭陀、阿槃提等諸大國的國民,由於工商業發達而享受富裕的生活,加上有思想上的自由,因此自由思想家輩出,競發議論,提倡否定吠陀權威的新興宗教。原始佛教聖典將這些學說整理歸納為六十二見,並更進一步將其中最有力學派的代表人物統稱為六師外道。

所謂外道(tīrthika或tīrthaka),原是指印度佛教以外其它學派的教說。到後世,佛教徒也將這個語詞當作貶稱,而意指邪說與異端說。所謂六師,所指即下列六人︰

(1)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in)︰順世派的始祖,唯物論者。

(2)浮陀‧迦旃延(Pakudha Kaccāyana)︰提倡七要素說之思想家。

(3)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道德否定論者。

(4)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 Gosāla)︰邪命外道之祖、決定論者。

(5)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 Vellaṭṭhaput-ta)︰懷疑論者。

(6)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耆那教始祖、相對主義者。

其後,佛教將此六師的各十五名弟子,加上六師,總稱九十六種外道。又因六師又各分韋陀、一切智、神通三種。因此總稱十八師外道。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摘錄)

各派之中,縱有極不得當之點,然如六師之說,明為稍有秩序者矣。自有名之《長含》〈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以及各處皆嘗散見。蓋六師乃印度哲學宗教史之幹流,除耆那一派外,地位之高,無與相埒者。且當佛時代,以摩訶陀為中心,發揮其顯著之特長,故與佛教相接觸處綦多。今據〈沙門果經〉,簡單介紹其主張如下︰

第一,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大概為倫理的懷疑者,以為善惡要為依於習慣而定,為善為惡,不當具有相應之業根,此其主要之主張也。

第二,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Gosāla),為生命派(Ājivika,邪命外道)之始祖。據佛教方面所介紹,則為主張極端之必然論(fatalism)者,大意謂吾人之行為與命運,一切皆有自然運行所定之規律,任何皆莫能人為,假如就此放任之,則前後經過數百劫,自然而至解脫之域。蓋為一種恬淡無為派也。又據耆那之傳說,此派為其始祖大雄(māhāvīra)弟子之分支。若據佛教之傳說,則為難陀跋嵯(Nanda Vaccha)之繼承者。綜之,此為近於耆那之一派。在佛時代,極有勢力,除耆那外,為六師中之最大者。

第三,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為純粹之唯物論者。謂人生僅為四大所合成,死後更無一物;人生之目的,要在快樂,排斥一切肅嚴的倫理。亦有謂此為順世派(Lokāyata),則指其人生觀之立場也。此說亦為耆那之《Sutra Krtanga》(Ⅲ12~13)所載述者。

第四,浮陀‧迦旃延(Pukudha Kac-cayana),與上相反,為心物不滅說也。但其論證法,極為機械的。謂人生為地、水、火、風、苦、樂、生命七要素而成,依其集散離合,而有生死之現象。惟七要素自身,則為不滅。例如以刀刺人,所需者僅在通過其七要素之分合點,生命自身,並未喪失。故據此觀之,其欲解脫生死怖畏者,莫能以刀切斷生命之邊。按此頗似《薄迦梵歌》(Bhagavadgītā)中之說,學者當注意也。

第五,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Valatthiputta),此派所主張者,亦可名為情趣主義。謂當適應一一時處,依於情趣之所如,而為判斷,即為真理。例如問有未來否,其時覺以為有,則答之為有,固屬真理;迨後若覺以為無,而答之曰無,亦真理也。此較希臘之布羅達哥那斯(Brotagoras)以人類為萬物尺度之說,更進一步。蓋以一一時處之情趣,而視為萬物之尺度也。

第六,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即有名之耆那教始祖,且為集大成者。原名瓦儒達摩那(Vardhamana),較佛稍先出。其教團之勢力,一時幾與佛教相伯仲。在〈沙門果經〉所介紹者,似以其主張,為運命論之一種,但如標那氏(Buhlar)等所推定,則以為係基於某種理由之誤解也。按此派教理,以命(jīva)與非命(ājīva)之二元論為基礎,創立種種疇範,而說明一切。至其用為實行者,則以尊重極端之苦行,與嚴守不殺生之戒,為其特色。六師之中,與佛陀接觸為最多,亦殆以此。且教理上種種相通之處,亦殊不鮮。欲洞悉原始佛教之地位者,固必當研究其關係。

綜之,上述六師,皆為適應當時之革新潮流而起,至其反抗一切傳統的婆羅門主義,而各自主張其一派之說,則殆與佛陀無異。但以過趨極端,輒有人心世道之危,故佛陀特提倡中正穩健之說,以闢其謬,而為其一大任務,然使當時之思想界,而克呈活潑之氣象,在印度思想史上,其效果亦終不可沒也。且自佛教之記載考之,其中固有專為破壞而破壞者,然尤當弗忘佛教一方,所用為攻擊之材料,實既鮮而不佳,而在彼輩之自身立場,則反較上述者,蓄意為深厚。例如富蘭那迦葉,所謂無善無惡,亦無善惡報應之說。驟觀之,固可視為非道德主義,但若加以詮釋,則彼輩之主見,殆謂行為之為物,無絕對善惡,故於戰場殺敵者,不可謂之惡,而慈善會之工役,以施與之物,分配於窮困者,當亦不為善,要在察其動機為何如耳。又散惹耶之詭辯論,自表面言,固謂為捕鰻論,如鰻之難於捕捉;然深考之,則寓有一種哲理。此教團中之熱心求道者,如舍利弗與目乾連二人,自其歸依佛教以前察之,其本意亦決非僅持詭辯主義者,蓋可推知。矧自尼乾子及生命派等(佛教所謂邪命派)之勢力考之,亦決非如佛教所言,有爾許之低。今徵諸當時局外者之判斷,固仍以彼等處於佛陀同等地位而讚歎之。且據傳說,當佛陀與六師同居住於摩訶陀及鴦伽(Anga)之際,一時咸羡仰此兩國之幸福云。篤而論之,上述六師,雖其本體,遠在佛陀之下,然終非如佛教所言之低與其危險,是乃吾人所當銘記弗忘者。不然,則無以瞭解佛陀為六師之後輩,暨如後所述,曾於種種方面,受彼輩影響之理矣。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摘錄)

第一,具有唯物思想的代表者是阿耆多(Ajita Kesa Kambala),即後來順世派的先驅。他們認為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是獨立常存的,人和世界都由四大合成;否認靈魂,人死復歸四大。人生的目的,即以求得快樂為滿足。其學說,是對專司祭祀的婆羅門教的反抗,代表第四等級講話的。

第二,散惹夷(Sañjaya Velaṭṭhiputta),一種直觀主義學派,對一切問題都不作決定說。如對有無來世、有無果報等等,他們認為說有即有,說無即無。所以人們比之為難以捉摸的泥鰍。這派人主張踏實的修定,以求得真正的智慧。佛弟子中目犍連、舍利弗都曾跟隨他們學過。這派學說也含有反對婆羅門的世界由梵我轉化而來的主張。到《奧義書》時代,婆羅門還承認業報、輪迴之說,散惹夷對之採取即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不信任態度。

第三,末伽梨(Makkhali-Gosāla),是定命論者。主張沒有業報,沒有父母生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無用的。只要經過八百四十萬大劫,到時不管智愚,都得解脫。這如拋絲球一樣,縷盡絲完才不滾了。他認為人身是各種原素構成的,也含有某種程度的唯物思想。自稱其說為「正命」(生活),其他人如佛教則詆之為「邪命外道」。

第四,不蘭迦葉(Pūraṇa-Kassapa),學說與末伽梨相似,也否認善惡業報和婆羅門教。主張縱欲,是倫理的懷疑論者。他們的出身是奴隸。

第五,波浮陀(Pakudha-Kaccāyana),也否認人的行為能發生什麼影響。說人身是七種原素構成,七種原素一離開,就是死亡。原素是永久存在的,也有唯物思想。以上三家,由於學說相似,所以在若干資料中往往被弄錯,都被列入「正命派」(自稱)或「邪命外道」(佛家稱之)之中。他們的出身是奴隸,其學說代表了第四等級的利益。

第六,尼乾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後來發展成耆那教。其前則有脅主,主張七句義︰一開始,分世界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類;生命不得解脫則是由於業、漏、縛;因此,就須遮、滅、解脫,以消滅業。他們認為業報太重,要讓業報加快結束,就須苦行,故主張苦行。這種思想,實際上是支持了婆羅門的業報說。尼乾子出身剎帝利,母親是國王的女兒,表妹是王妃,學說也就代表了統治者的利益。這一派與釋迦學說是對立的,雙方有過衝突。它雖然支持婆羅門,在解脫方法上,與婆羅門也不相同。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九;《有部毗奈耶》卷十三;《注維摩詰經》卷三;《印度佛教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3});金倉圓照《インド哲學史》;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冊〈六師外道研究〉。


六門教授習定論

一卷。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唐‧義淨譯。又稱《習定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簡要提示瑜伽系禪觀內容之論著。依《開元錄》卷九載,本論乃長安三年(703)十月四日,於西明寺譯出。

全書由無著的三十七頌及世親對三十七頌所作的長行解釋構成。第一頌標舉六門︰ (1)求解脫者,(2)積集勝行之資糧,(3)禪定之內容,(4)三種圓滿,(5)三定,(6)修定之人。其次三十五頌是別釋。最後一頌是總結。世親對第一頌釋云(大正31‧774a)︰「此初一頌總標六門,言求脫者,謂是求解脫人。積集者,謂能積集勝行資糧。於住勤修習者,於所緣處令心善住,名之為定。(中略)圓滿有三︰(一)師資圓滿,(二)所緣圓滿,(三)作意圓滿。有依謂是三定︰(一)有尋有伺定,(二)無尋唯伺定,(三)無尋無伺定。修定人者,謂能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即藉此六門解說最勝禪定之修習,又引證聖言「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於正定別無方便」之語作為論證後之結束語。

◎附︰《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摘錄)

六門教授習定論
本論分兩門講述︰(一)解題,(二)釋義。

(一)解題︰佛法實踐,通稱瑜伽。《顯揚論》云︰「依止三摩鉢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知瑜伽為正覺之方便,亦即是般若。而三摩鉢底(意云等至,定之總名,通於有心無心)則其依止也。定既為佛法實踐之所據,其要可不待言矣。

稽之歷史,佛學部派中,上座部最重定學。由上座派分有化地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行系,對於定學之研究,皆稱完備。而大乘談定之書,則以無著所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三摩四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等為詳,餘如《顯揚》、《莊嚴》亦有談及,但最精粹之作則本論也。論有三十七頌,經世親之詮釋,其義益顯。昔義淨法師留印那爛陀寺,無著之學正盛,所傳定學之書,即無著本論與世親《止觀門論頌本》(此論無釋)二種也。

本論獨到處,在於定學教授之說,悉備其中。舉要而言,如論初頌所舉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即概括定學之本末。前四為定之依因,後一為定之效果,第五乃屬正宗,專談定之修習。其於定學,可謂詳備矣。而六門中,特詳定因,反復詮解,具備自他二方面(意樂門就習定者自身言,餘三門通他)。首舉意樂,即頌所謂「求解脫者」,乃定學根本。定由功效分世出世間二種。世間定通於外道,效驗不出生死流轉,佛法中僅調伏煩惱不令暫起者亦為世間定。永斷煩惱乃為出世定,以斷三界惑則永出三界也。

定之目的在求解脫,真正解脫為寂滅之涅槃(寂滅對煩惱而言),故必先有求解脫意樂作依據,期於出世。由此積集資糧,以至正依圓滿,方為定因成就(正依圓滿有三,即師資、所緣、作意,前二有待於外,後一則在於內)。又四門中標舉住義(即本依義),此謂直心專注。如有究竟意樂者,既得內外圓滿,又必直心趣一所緣,然後乃成定因也。復次,通途對於定之次第時有疑難,據教,止觀皆屬於定,此二者先後次第若何耶﹖抑一無次第耶﹖此疑乃由不諳定因而起。本論第三門列舉九住之說,所以明未習止觀之前,須有住為其因,亦即先有專注,始能修習止觀也。此住雖似於止,但以作止觀之準備,並非真正止觀。是義獨詳於本論。若不諳此,直以九住為止,於是止觀先後次第,議論紛紛矣。如藏土宗喀巴大師,由其天資之高,用力之勤,深知當時所習定學與舊義未符(宗師生丁元季,西藏定學雖未中絕,而傳授已失其真,故不信時說也),爰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之作,特發揮其先止後觀之說,於教有難決處即以理斷(論中歷評當時藏中傳說及中土禪宗),其成就不謂不高,但未全免於臆測耳。

無著菩薩於本論中,明說止觀生起之前,尚有九種因住一段工夫,絕不可廢,故謂為本依。以其屬於教授之義,餘論所未嘗見(如《大論》、《顯揚》等未顯正教授故,皆隱沒此次第),宗師亦不及詳,所著《菩提道次第》雖依無著之義發揮,而定學次第論斷,但憑理推,先止後觀,終難盡恰也。由是本論教授(教授具四義,謂不顛倒、有次第、據教、實證)定學次第,翔實而談,極為可貴也。

復次,關於定之自性(體性),前人亦有疑義,謂定與止觀有關,止觀又與定慧相涉,定之體性,果何屬耶﹖宗喀巴大師書中,仍據道理,將止觀分成二橛,以配定慧,謂禪度為止,智度為觀。並於其書最後別開二章,取無著《瑜伽》之說以釋止,取龍樹《中觀》之義以釋觀。一體止觀,偏據兩家,意存高下,此實由於有理無教之誤(龍樹、無著之講止觀,各有其一貫之組織,不容割裂)。

若勘以本論,可知定因(九住)雖偏屬止邊,而為定之自體者,則不限於止。如論第五修習門頌云︰「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止);觀彼種種境,名毗鉢奢那(觀)。」可知定之自性實合止觀而說。所以頌又云︰「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定之自性,有一分二分之別,一分或止或觀,二分止觀雙運。蓋令心專注一趣,相續無間,圓滿任運,是即為止。若於行相(心之行相)察其條理,是即為觀。而此止觀相依,則無先後,或由止而觀,從一而趣多;或由觀而止,遍觀而趣一。如是一多無礙,調然自適,即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之境。最後由定發慧,其先所重者加行智,其次為根本、後得。至於方便般若之後得智,則由止觀雙運得之,為發慧之極致(方便用在利他,有賴於語言文字得其善巧。瑜伽學系之講瑜伽,特重視此,故彌勒、無著、世親均註《金剛經》,其經即談方便般若者也)。

宗喀巴大師以禪度配止,智度配觀,復劃分龍樹無著之學,則所謂智,僅限於根本智,是亦違於毗曇家定慧相資為用之義也(中土禪學標榜般若禪,此乃果位之事,不能驟得。由本論觀之,定有因修、正修、果修,禪宗所謂不思善惡,無思惟作意之止,僅屬因修工夫,尚未及正修,寧能遽談果修耶。宗喀巴於此亦有評述)。上舉各種疑義,勘之本論,悉得正解。其為定學教授之要籍,又孤傳此土,至足珍貴矣(通常教授口耳相傳,不形諸楮墨,無著悲心著此,實為例外)。上解題竟。

(二)釋義︰本論以六門教授,乃準據《大論》〈修所成地〉組織之。《大論》就聞思修三地通說學行,均謂之修,但第三地獨得修名,乃指定言之。蓋依於散心為聞思,依於定心為修。修雖不出聞思,但心定之後,乃能深入體驗,而有諸己、備於我,所以《大論》獨於修所成地名之為修也。其文分四處七支,詳為闡述。「四處」謂四種區別︰(一)修處所,即修之準據。(二)修因緣,即修所依。(三)修瑜伽,即修之隨順相應。(四)修果,即修之成就,出生大用(局部成就,亦謂之果,不必以完全之義限之)。

「七支」謂七種成分︰第一生圓滿,謂假立有情(即修定人),身心圓滿,六根通利(此一支即修準據)。第二聽正法(須是正法,且如理聞)。第三涅槃為先。第四解脫慧成熟(此三支即修所依因)。第五修習對治(此支即修瑜伽)。第六世間清淨,第七出世清淨(此二支即所修果)。

本論六門,準此建立,意樂圓滿即修處所,依處、本依、正依圓滿三門即修因緣,修習圓滿即修瑜伽,得果圓滿即修果也。組織雖同,而含蘊不無殊異。蓋教授之義,不拘拘於經教,尚須參以無倒解說、方法次第,及證諸己之實驗等,遂與《大論》同中有異矣。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


日本佛教

佛教在日本的傳播,和日本有史以來的文明進展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據日本已故的學者高楠順次郎在《日本開國五十年史》中敘述︰日本的文物政教制度,最初多由於留學僧(由日本派遣來中國留學的僧人)、往化僧(由中國往日本弘化的僧人)等之力,從中國以及朝鮮輸入。如日本最初造像、造寺、繪畫、鑪盤、瓦、漆、織、繡、紙、墨、色料、坭灰等工藝,當初皆經佛教徒的輸入而漸行發展;醫藥、曆數、音樂,亦為佛教徒所傳入;此外如移植有用的植物,或發現溫泉,或開設學校醫院、救濟事業等,多有賴於佛教徒的首創之力。在日本字母和文學方面,片假名字母是基於梵語而組織,平假名是含有佛教意味的歌謠,日本詩歌謠曲戲劇等文藝,皆因佛教徒的傳播而發展,乃至日本人民的哲學思想以及探求玄理的習性,大率也由於佛教的薰染。又鎌倉時代(1192~1382)以來文學在禪林中甚為風行,足利時代(1383~1592)宋儒理學也傳存於佛教徒間,乃至劍法、鎗法等武藝以及武士道也都受佛教尤其是禪宗的影響。還有所謂寺子教育,在德川時代(1600~1867)即為小學教育的淵源。

佛教幾乎支配了日本所有的文化領域,因而佛教在日本從來就獲得廣大群眾基礎,同時它和中國佛教從來就有非常密切的親緣關係。

(一)從秦漢以來,中日兩國人民往來即非常頻繁。日本佛教自來即以漢文系統的佛教為主。至於佛教傳入日本的明確時期雖不可考,但據諸佛教史籍所載︰西元522年(日本繼體天皇十六年)由中國南梁來日以製鞍為業的漢人司馬達等在大和坂田原設立庵堂崇奉佛教,達等的女兒司馬島並首先出家為尼,稱為善信尼,達等的兒子隨著也出家為僧,稱為德齊,這就是日本僧尼的開始。那時佛教已由中國傳入朝鮮全境,西元552年(日本欽明天皇十三年),朝鮮南部的百濟國王遣使將佛像和漢譯經論送給日本國王,成為佛教正式輸入日本的開始。當時大臣蘇馬氏捨宅為寺,名向原寺,另又建寺造塔,而司馬達等的孫子鞍部鳥即為當時佛教藝術第一名匠。從此各種和佛教有關的建造彫畫等工藝文物,也陸續由大陸傳入於日本,漸至產生日本佛教的新的機運。至於大力倡弘佛教,使佛教在日本得有巨大發展的,那便須歸功於593~628年推古朝攝政的聖德太子。

聖德太子曾師事高麗僧慧慈,並曾用漢文著《勝鬘》、《維摩》、《法華》三經註疏,尊崇儒學和佛教,廣建寺塔,愛好中國文化,曾派遣國使來隋通好,西元608年,又開始派高向玄理等留學生四人和僧旻等學問僧四人入隋學習中國文化和佛教,這是日本歷史上向海外派遣留學生的嚆矢。而以上八人又都是原居日本的漢人子孫或新移入的漢人,這是利用他們原有些漢文漢語的根砥並便於學習之故。他們在中國留學的時期都很長,一般多是由隋末到唐初,學習二、三十年之久然後回國,從此日本派遣僧俗學人來中國留學之事絡繹不絕,因而中國佛教文物制度工藝更廣泛傳播於日本,而漢文在日本也普遍流行。

在聖德太子當時日本佛教雖已盛行,但宗派未分;太子歿後三年,即西元625年,高麗高僧慧灌(隋‧嘉祥大師吉藏的弟子)來日本在元興寺弘講三論,立三論宗,日本佛教的分宗便開始於此。嗣至西元653年,日本高僧道昭入唐,受學於玄奘三藏,歸國後開創法相宗;735年,唐高僧道璿攜帶華嚴宗的典籍到日本傳播華嚴教義,嗣後新羅高僧審祥(唐‧賢首大師法藏的弟子)也來日講《華嚴經》,遂開華嚴宗;754年,唐高僧鑑真率領思託、法進、如寶等十大弟子來到日本,設立戒壇,興建唐招提寺,講戒傳律,遂開律宗;此外法相宗內還附傳有俱舍宗,三論宗內也附傳有成實宗的教義,以上通稱為奈良(古京)六宗,其中以三論、法相二宗為最盛。這時期中入唐留學並回國大弘佛法的高僧,在三論宗還有福亮(645~758)、定慧(630~714)、智藏(625~672)、道慈(670~744),在法相宗還有智通(658~672)、智達(658~﹖)、智鳳(703~706)、智鸞(703~﹖)、智雄(703~﹖)、玄昉(691~746)等人,都是日本佛教界的龍象。在法相宗的傳入系統中,一般通稱道昭為第一傳,智通、智達(並受學於唐‧玄奘和窺基)為第二傳,智鳳、智鸞、智雄(並受學於唐‧智周)為第三傳,以上都在奈良元興寺傳弘,故又稱為南寺傳。又玄昉(受學於唐‧智周)為第四傳,以玄昉在奈良興福寺傳弘,故又稱為北寺傳。

漢文大藏經那時也由中國傳到了日本,在「唐開元藏」編定的後四年,即開元二十二年(西元734,日本‧天平六年),由唐留學歸國的高僧玄昉,曾攜回漢文經論五千餘卷奉進於日廷;之後五年,即日本‧天平十一年(739)便敕依《開元目錄》寫一切經五千零四十八卷。又唐高僧鑒真於西元758年(日本‧天平寶字二年)秋,也在日本率眾書寫大藏經五千零四十八卷,收藏於奈良唐招提寺。日本天平時代是佛教寫經最盛的時期。

由於西元738年(唐‧開元二十六年),唐各州郡奉敕普建開元寺、龍興寺的影響,日本因入唐留學回國的高僧道慈等,也於743年在全國各地建立國分寺和國分尼寺,寺各置僧二十人或尼十人,其中有名的大和國分寺(即東大寺)的奈良大佛,即是這時期中所建造。

(二)西元782年,日本國都由奈良北遷於倣唐京長安而建設的平安新城,仍以派遣僧俗入唐留學,為促進全國文化和佛教的新興運動。其時佛教界特出的新的人物,有比叡山開山大師最澄和高野山開山大師空海;這兩位高僧都於804年(唐‧貞元二十年)入唐留學,最澄曾到浙江,並登天台山,從道邃、行滿、順曉等學習了天台教義和密教,翌年(805)歸國,開創了天台宗。空海到達長安,從青龍寺惠果受學了密教,於806年(唐‧元和元年)回國後開創了真言宗,這又稱為平安二宗。這兩宗在平安時代(782~1191)非常發達,龍象輩出,日本佛教史上有名的入唐八家,即是指最澄和他的法裔圓仁(838年入唐,847年歸國)、圓珍(853年入唐,858年歸國)等屬於天台宗的三家,以及空海和他的法裔常曉(838年入唐,839年歸國)、圓行(838年入唐,839年歸國)、慧運(838年入唐,847年歸國)、宗叡(862年入唐,865年歸國)等屬於真言宗的五家而言。以上八家都由中國求得大量的經軌佛像法器等佛教文物回國,並各編有一部《請來目錄》,對於發展日本的佛教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以上兩宗興盛的結果,漸次又各分衍為若干派別,其中天台宗後來分為山門(圓仁法系)、寺門(圓珍法系)二派,真言宗後來分為廣澤(實慧系)、小野(真雅系)兩流,又廣澤流更開出新義一派(覺鍐系),以及各流派中又下分若干流派。

這一時代古京各宗內出現的高僧,有三論宗的善議(726~812)、安澄(763~814),法相宗的善珠(723~797)、護命(750~834)、明詮(789~868)等,都是一時的優秀學者。

在中日佛教關係史上值得特別提出的,即西元858年(唐‧大中十二年)日本在中國留學的高僧惠蕚,曾朝拜五台山得到了一尊觀音聖像,齎像航海經寧波準備回國,海船行到普陀山不能前進,他便奉像在山結廬供養,從此開創了普陀山的觀音道場。

這時日本佛教界已搜羅並保存了大量的中國佛教文物,而中國則因會昌法難(845)和各種天災人禍摧毀而經像不全;西元906年吳越王錢弘俶曾遣使向日本求抄寫天台章疏,使台宗的典籍復歸還中土,而有助於中國天台宗在宋朝的復興。

(三)日本鎌倉幕府時代(1192~1380),佛教更廣泛深入於民間,禪宗和淨土、日蓮各宗勃然興起。

禪學在日本以往雖曾有道昭、道濬、最澄、圓仁諸師的倡導,但正式的禪宗,卻開始於首創臨濟宗的榮西(1141~1215),榮西於1168年(南宋‧乾道四年)和1187年(南宋‧淳熙十四年)兩次入宋,參學於天台、育王、天童諸山,嗣法於宋‧天童禪僧虛庵懷敞,歸國後開啟禪法,形成為日本臨濟宗。隨後高僧道元(1200~1253)也於1223年(南宋‧嘉定十六年)入宋,歷訪天童、徑山等處,得到天童高僧長翁如淨的印可,歸國後也大弘禪法,形成為日本曹洞宗。以上兩宗門的禪僧入宋參學以及宋僧往日本弘化的,在這一時代中往來也非常頻繁,其特出的人物,有日本臨濟宗的圓爾辨圓(1235年入宋,嗣法於徑山的無準師範,1241年歸國),無關普門(1251年入宋,得法於淨慈的斷橋妙倫,1262年歸國)、南浦昭明(1259年入宋,得法於徑山的虛堂智愚,1267年歸國)、曹洞宗的寒山義尹(1252年、1264年兩次入宋,參學於無外義遠、虛堂智愚等,1267年歸國)、徹通義介(1259年入宋,參徑山、天童等山,1262年歸國)。而中國禪僧往日行化的有蘭溪道隆(1246年往日,為建長寺開山,1249年回宋)、兀庵普寧(1260年往日,建長寺第二世,1263年回宋)、大休正念(1269年往日,開淨智寺)、無學祖元(1279年往日,為圓覺寺開山)等。由於中日禪宗高僧往來親切繁頻,因而禪學界後來分演為二十四流,即由日本來中國參學回國的禪僧的法派開演出十三流,由中國去日本行化的禪僧在日本的法派開演出十一流。更由於南宋以來日本禪僧到中國各山寺參訪很盛,而中國江南的徑山、靈隱、天童、淨慈、育王等五山,和中天竺、道場、蔣山、萬壽、雪竇、江心、雪峰、雙林、虎邱、國清等十剎,也成為日本禪和子所經常掛錫而最熟的祖庭。乃至於在日本各禪剎中也有五山十剎的仿設。

淨土法門在早期中也已傳入日本,天台宗圓仁曾在五台山學五會念佛,回國後也提倡念佛法門,他的法裔源信(942~1017)曾著有《往生要集》,對淨土法門影響甚為深廣。至於以念佛法門開立宗派的,卻開始於出身於天台的高僧良忍(1072~1132)所開創融通念佛宗。良忍以法華尤其是華嚴圓融無礙的教義,融通念佛,主張一人一切人相互融通,自力他力交相涉入,設融通念佛會,開大念佛寺,良忍即為此宗的初祖。隨後又有出身於天台的高僧法然(1133~1212)確立純粹念佛、他力往生的教義,創立淨土宗,並獲得廣大開展,他的門下後又分鎮西(即淨土本宗)、西山兩派乃至五個流。高僧法然門下又出現有親鸞上人(1173~1262),他是淨土真宗的開山初祖,著有《教行信證文類》,專修念佛,並帶妻弘教,他這一宗在日本發展最盛,後並分為大谷和本願寺兩大派乃至高田專修等派。嗣後淨土宗西山派下又出現了一位高僧一遍(1239~1289)遊行念佛,創立時宗,倡導念佛他力臨終時往生的教義。由於主張念佛各宗的弘傳,佛教在日本更形大眾化。

還有十三世紀間出身於天台宗的高僧日蓮(1222~1282),奉持《法華經》,以高唱「南無妙法蓮華經」經題為主要而新創了一個日蓮宗,這一宗也得到日本民眾的廣泛信仰,後來並又分出許多流派,成為日本特有的一個佛教宗派。

鎌倉時代是日本佛教普及群眾的禪、淨、日蓮等新宗派興起時期。此外,奈良各宗中也出現了一些著名的佛教學者,如法相宗的貞慶(1155~1213)、良遍(1184~1252),律宗的俊芿(1166~1227),華嚴宗的凝然(1240~1321)、高辨(1173~1232)等人,均是當時特出的龍象。

西元1299年元成宗遣普陀山高僧一山一寧(1247~1306)和西磵子曇(1249~1306)等往日本通好,受到日本朝野的一致歡迎和崇敬,並奉一寧為國師,請住建長、圓覺、淨智、南禪等大禪寺;從此以後,元高僧被請到日本弘化,以及日本禪僧入元參學的也往來不絕。1273年明太祖又特遣禪僧仲猷祖闡,教僧無逸克勤出使日本,而日本也遣僧如瑤、文珪等相繼使明,1402年明建文帝又遣禪僧道彝天倫,教僧一庵一如使日,隨後日本也遣僧堅中圭密、梵雲、怵來明通聘;乃至足利幕府和明通商,也多以該國的禪僧為正使,日本名畫家雪舟等揚即為1468年隨從入明,1469年歸國的一僧。

在足利幕府乃至德川時代(1383~1867),日本禪、淨、真、日蓮、真言各宗都有相當的發展,其中華嚴宗的鳳潭(1657~1738),臨濟宗的白隱慧鶴(1685~1768),真言宗的亮汰(1622~1680)、運敞(1614~1693)、飲光(1718~1804),淨土宗的普寂(1707~1781)等人,都是這一時中著名的大德。到十六世紀間基督教傳到了日本,幕府當局曾招引以抑制新興的日蓮宗,至十七世紀初,德川幕府執行鎮國政策,又排斥基督教,大行保護佛教,並以戶籍權委諸佛寺,令全國人各選一宗派而都歸屬於佛教,並予寺僧以各種特殊優遇。

在這時期中,中國福建黃檗山隱元於1654年被請至日本,在宇治創建黃檗山萬福寺,即為日本黃檗宗開山初祖。而繼隱元法席的黃檗山的歷代禪師,如木庵、慧林、獨湛、高泉、千呆、悅山、悅峰、靈源、旭如、獨文、果堂等人皆是由中國往日弘化的高僧,而黃檗宗的學修清規,比之日本原有的臨濟、曹洞兩宗更富有近世中國禪學風味。

日本德川時代佛教雖受幕府的保護而普及於民眾,各寺僧伽對於各宗義的講習也頗興盛,但一般都只具形式,生活上也多放逸不檢,因而遭到當時儒學者和神道者的批判攻擊,而排佛論遂大為抬頭。

(四)1868年明治新以來,首先就以神道為國教而令神佛分離,當時盛行王政復古思想並滲合歐化維新思想,而一時掀起了排佛毀釋的運動,寺塔遭受破壞和經像被毀的事件也不時發生,於是佛教界感覺到這是一次法難的來臨,又日本國民大多數信仰仍在於佛教,各宗僧侶這時便漸覺醒而力謀振作挽回教勢,這是日本佛教一大轉換時期。當時由於西洋學術的影響,佛教僧侶也銳意圖新,一方面運用新的方法來從事佛教學的整理研究,一方面派遣雋才如南條文雄、竺原研壽等各宗學僧赴海外留學,並齎歸新的知識以復興佛教,一方面採用基督教的傳教方法,舉辦各種社會教育和救濟事業,漸次使佛教在社會上獲得廣大群眾的擁護,而各宗優秀的學者也不斷出現,對於佛教教理研究的成績也日益豐富,為世界宗教界所注目。各宗設立的佛教專科以上的學校也非常發達,對於佛教人才的培育,也起了很大的推進作用。

日本佛教宗派在明治、大正時代是十三宗五十餘派。至第二次大戰末期,合併為十三宗二十八派。現在各宗派又形擴張,據1955年《日本宗教年鑑》記載,日本全國現有的佛教宗派,為十四個宗系(十三宗加無所屬宗)一六九個宗派。(谷響)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總論

佛教傳到日本以後,已經有一千餘年的歷史,雖然它在各個時代有不同的盛衰變化,從而對國家的利害也不盡一致,然而它對國家進步具有偉大的力量,本來是無可爭議的。在古代,朝鮮、中國以及遠如印度的文化傳到了日本,當時許多高僧大德為了弘布佛法,托身萬里波濤而特地來到日本;此外的高僧也很少不是外國移民的子孫。這些人親自承擔社會教化的責任,致力於移植外國的文明,直接地影響到建築、繪畫、雕刻、醫術、曆算等方面,并且間接地影響到政治,從推古朝的制度設施直到「大化革新」,無一不是佛教影響的結果。此外,如建築道路、架設橋樑、開鑿池塘、開闢山嶺,也都由僧侶親自擔當;而且在這些物質效果之外,佛教教理對於人們內心的感化,也是極大的。日本人在過去僅提出如正直、清靜等幾條道德規範,還沒有形成超越祭祖的幽玄思想,然而在佛教傳入以後,也養成頗為形而上的觀念。

遠古時代,日本人民與其他民族相比,是多少有點缺乏宗教思想的。但作為人類發展的道路,各國都是經歷了相同階段,走過相同過程的。因此雖說是日本人,當然也不是完全缺乏宗教思想。在宗教發展還處於初期階段的時期,人們接觸到天地間變化的現象,面對著現實的事物,便會產生敬畏的念頭。或在早晨面對煌煌的旭日,晚上仰望皎皎的明月;或看到狂風折樹,電閃雷鳴,呼雲降雨,洪流滾滾,山巒昏暗;這都會給幼稚蒙昧之民以奇異之感,靈妙之念。因此,日月是神,山川也是神,以致其他一切不可思議的天變地異現象,無一不有神靈存在。想來「神」與「上」是同義詞,人們用以稱呼尊長或偉人;由於他們有令人敬畏的神靈般的威力,以致把他們稱之為神。隨著歲月的變遷,漸漸地把對自然的崇拜和偉人尊長的事蹟混合起來,就成了傳說。把自然界所發生的怪異現象,與所謂「祖先教」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神道」。神道并不是在佛教傳來以前就具有完整的宗教組織,不過是在祖先教之上增加自然崇拜的風氣形成的一種神話,經口頭相承而傳到後代。祖先教的形成中,最主要部分是死後遊魂的觀念。日本古代人民也確實相信,人死之後,其靈魂與肉體分離,在世上漂遊,保衛自己的國土,保祐子孫的幸福。在當時雖然還沒有整套的關於來世的思想,但已多少有些痕跡可見,不過對來世與現世的界限還不清楚,因而有幽明兩界來回交往的傳說。總之,日本人在佛教傳入之前所具有的宗教思想,是自然崇拜與祖先教相結合而成的神話傳說,這個關於天神地祇,祖先遊魂保衛國土子孫的信仰,可以說,也就是一般國民所謂的宗教。佛教是突然來到上述國民中間的。因為佛教教理是由許多方面組成,因此最初傳入日本的佛教,就是適應當時社會狀況的關於現世祈禱的一部分而已。也就是說,佛教的佛陀善神也和神道的神一樣,都是現世和幽界的存在者,保護國土和人民的,其唯一差別,只不過一個是「國神」,一個是「蕃神」罷了。以後又經過了許多歲月,「蕃神」的觀念完全消失了,最後自然而然地走上了「神佛一體」的道路。

從欽明天皇十三年(552)到奈良朝終了,其間有二百三十餘年。當時的佛教,從上面情況看來,按其性質完全可說是現世佛教。作為現世佛教的結果,便是與政治混同,政教不分,因此當時的佛教可稱之為政治佛教。其最興盛時期是在聖武天皇時代,這個時期的兩大事業就是東大寺和國分寺的建立。自此以後,盛極而弊漸生。在奈良朝以前,可以推古天皇的朝代作為一個階段,以後,佛教才有明確的宗派之名,這時最盛行的是三論和法相二宗。此後雖有華嚴和戒律二宗的傳入,但因為這兩宗在本期的勢力為時較短,因此特地把這個時期稱作三論和法相兩宗的時代。儘管如此,當時的宗派決不是如同後代那樣壁壘森嚴,不僅一寺不單布一宗,就是一人不兼二宗、三宗的也很少。因為這些宗派主要是表明在對佛經的學習和解釋上所注重的專門方面的不同,而不是信仰宗派的區別。我們稱之為「學派佛教」,這實際是平安朝以前值得注意的佛教的特證。

奈良的佛教,由於和政治牽連在一起,所以和爭奪政權相糾纏,為此招致了一些挫折。也由於皇室顯貴的崇敬,受到過分優厚的待遇和保護,結果使僧尼的行為日益墮落,制度日益頹廢。此時更由於桓武天皇遷都平安,政治中心遽然北遷,這使奈良佛教更加不利。法相宗因係藤原氏的家寺,隨著藤原氏在朝廷逐漸得勢,反而呈現盛況,但其他諸宗如三論宗、華嚴宗等,則均陷於絕境。然而傳教、弘法兩位大師卻在此時興起,在平安京城獨樹一幟,另創新宗。從這時候起到源賴在鎌倉成立幕府為止,約四百餘年間,奈良佛教各宗也并非完全失勢,後期又有他力念佛門的宗派興起,但是,仍可以把這個時期稱為天台和真言兩宗的時期。奈良朝末年,政教分離的結果,佛教又一次傾向於對現世的祈禱方面,此時在中國恰是密教勢力逐漸擴張的時候,所以其潮流也波及日本。像傳教大師那樣,開始時用天台一乘教和圓頓大戒來與奈良佛教對抗,但其目的仍不外乎是鎮護國家。弘法大師以密教最充分地具備關於現世祈禱的儀式,專門傳播密教而風靡一時;因此,後來睿山也完全密教化,以至分成了台密和東密兩派。所以平安朝的佛教,實際上是密教的事相極盛時代。而且這個時代在政治上是藤原氏得勢的時期,社會風俗頹廢,人情流於柔弱淫猥,地方豪族則逐漸擴張勢力。密教事相的盛行,正與這種貴族風習互成因果。甚至耍弄佛法的功德效驗,形成「僧兵」跋扈,連朝廷也難以制服的局面。到後來藤原氏衰落、平氏滅亡、源氏興起的時候,他們黨同伐異,既穿法衣又披甲胄,以三世諸佛的幢相和袈裟裹著剃除鬚髮的頭頂,攻伐無寧日,慘叫聲不絕,此已屬魔道而非佛教了。然而佛教的一個分期,正劃到這個時候。

平安朝末年,眼看到佛法墮化為魔道,高僧們從四方奮起,企圖挽回這種頹勢。法相宗的解脫上人、華嚴宗的明慧上人、律宗的大悲菩薩和興正菩薩,以及俊嶺等人,還有法然上人、親鸞上人、榮西禪師、道元禪師、日蓮上人等著名高僧,都以正法興隆為己任。從平安朝末年到鎌倉時代初期,他們努力於出世的宣傳,從而震動了整個社會。自佛教傳入日本以來,佛法未有如平安朝末年那樣遭到玷污,而一時的盛觀,實際也未見有像鎌倉初期那樣興旺。不過這時奈良佛教已奄奄一息,以後的聲勢全讓位於淨土、禪、日蓮三宗了。特別是臨濟禪宗,由於中國宋末時社會混亂,這一宗的高僧為避亂而逃到日本的很多,北條氏對此宗深為皈依,因而此宗廣泛傳播於上流社會,經南北朝而到室町幕府,它愈益興盛,其間對日本武士道的形成影響不小。足利氏末期「應仁之亂」後,文化典籍不受重視,使文學命脈得以延續到後代的,可說是「五山」禪僧的功勞。臨濟宗是本期佛教的中心。它所傳布的地方主要在鎌倉、京都及其附近,而曹洞宗卻遠達東北和關東,西到中國、四國以西,教化了各地武士。在這以前,因源氏與平氏之戰久未停止,戰士遠離故鄉,生命朝不保夕,看到空幻如露的人世,并且對自身無怨而殺敵,無故而奪去他人生命,犯下如此罪孽感到悲傷,因而使宣傳往生西方淨土的教義深入人心。淨土宗的良忠以後,專在東部地區傳教,先是淨土真宗的親鸞上人在常陸(茨城縣)成立宗派,日蓮上人後來在相模(神奈川縣)布教。政治權力中心轉到鎌倉以後,佛教在關東地區大為盛行。經過南北朝到了室町幕府時期,將軍在京都追求安樂,禪宗就成為其伴侶,短時期沉醉於五山十剎的虛名,但不久京都再次成為兵馬蹂躪之地,寺院頹廢,僧侶逃散。到了織田、豐臣二氏時代,戰雲蒙蒙迄未平息,佛教各宗雖均衰落,惟淨土、日蓮、真宗卻在此時奠定了基礎。從鎌倉武家執政到德川氏在江戶建立幕府,有四百餘年時間,在政治上形成極複雜的歷史,但南北二京的佛教古宗雖曾留下了一些伽藍名寺,但到織田、豐臣時代巨剎大寺一朝化為灰燼,因此就佛教來講,最後沒有留下值得一顧的東西。總的說來,我們把這個時期稱為淨土宗、禪宗、日蓮宗的時代。真宗本是作為淨土宗的一派興起的。時宗以及天台宗真盛派雖然也是這時候興起的,但仍然不出淨土宗的一派或其餘支的範圍。

從德川氏掌握政權以來到「王政復古」為止,約二百六十餘年間,天下民心厭亂思治,不少僧侶以興隆文教為己志,且有人還俗歸儒、講論治國平天下。更有如天台宗的天海、禪宗的崇傳等直接參與政治,對幕府的幫助很大。由於寺院當時與公家(朝廷)、武家(幕府)處於鼎立的狀態,德川氏對寺院與公家同樣看待,也給以虛位,制定法度,包括寺院、僧侶逐級升進程序在內的各種制度,獎勵學業;褒其名稱,增加寺田和寺領地,俾使其淪於柔弱境地,以利於武家長期統治。而且在織田氏時期,天主教大舉傳入日本,宣傳「天主如來」的功德,教會聲勢逐漸盛大,達到動輒可能違害國家的地步。所以到了德川家光以後,便制定了所謂以「西佛」制「南佛」之法,頒布「改宗」法令,讓僧侶掌管戶籍,國民必須掛籍檀那(施主)寺,嚴格寺院與檀那的隸屬關係,借以防備耶穌教的蔓延。與此同時,神道也很興盛,「唯一神道」採用許多佛教教義附會神典,後來吉川惟足到會津,創立「宗源神道」;轉而形成山崎闇齋的「垂加神道」派,則把神典牽強地附會於朱子學。這雖然顯得偏執可笑,但對於「神國思想」的興起是有很大貢獻的。神國思想興起的結果,也影響到佛教,整個社會上的大儒都排斥佛教,無不崇神,有人指出借寺院與檀那這種關係強迫人家奉佛以興隆佛教,在古代是未曾有過的。特別是會津的保科正之和水戶的德川光國倡導的學風,更成為排佛之源,排佛氣焰日見高揚;但由於僧侶已部分地參與到俗政之中,恣於衣食之享受,而對佛教之盛衰,本不介意。因此這期間雖有不少高僧輩出,如澤庵、白隱、月舟、卍山、慈雲、運敞、普寂、鳳潭、靈空,以及隱元、木庵、鐵牛等,但對這種局面也無可奈何。天台宗、真言宗依靠公家,禪宗依賴武家,淨土宗流行於武家和平民,真宗和日蓮宗得到下層信仰,各在固定的地盤進行割據,長期停留在沉滯的境地。所以我們把這個時期稱為各宗持續的時代,總之,德川幕府時期,神、儒、佛、耶穌各教互相交錯,佛教具有壓制耶穌教的作用,儒教獨自與當時的政治結合,處於培養人才和立言的地位,大儒四方輩出,各自分立學派門戶。幕府與朝廷之間的矛盾由德川初期就已經累積下來,所謂「神國思想」早已在人心內部瀰漫,終於興起了國學習倉派賀茂真淵、本居宣長、平田篤胤的學說接連出現,最後以浩蕩的氣勢提出尊王之大義,是理所當然的。

神國思想的興起,打倒了幕府而使政權得以復歸朝廷。加上採取開國進取的新方針。佛教終於受其餘勢的壓制,一方面遭到「排佛毀釋」之難,另一方面又受到破壞舊勢力的新潮流打擊,以至於一時失卻生氣。而且本來德川時期三百餘年的佛教,在朝廷、幕府支持下,得以恢復勢力并逐漸深入社會,現在一旦遭到這種政治激變,原來的寺院與檀那的關係就完全分離,寺院的維持和僧侶的生活,幾乎陷於絕路。而且像天台、真言等宗,由於接受了「神佛分離」的命令,把佛陀、菩薩的尊像從神社內殿搬出,或加搗毀,或予出賣,甚至讓身披袈裟的僧侶轉入神社去當祠人。由此迄今,明治時代已三十幾年,情況雖不無小變,但僧侶腐敗之聲獨高,大法墬落之悲日深。

現依上述的順序,將日本佛教史的變遷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可以說佛教的變遷率竟是經常與政治的變遷互相變遷互相伴隨而發展到現代的。

第一期 三論宗和法相宗時代(從佛教傳入到奈良朝末年,有二百三十年,552~784)。

第二期 天台宗和真言宗時代(從平安時代初期到結束,約四百年左右,784~1192)。

第三期 淨土宗、禪宗、日蓮宗時代(從鎌倉幕府初期到豐臣氏末期四百餘年,1192 ~1603)。

第四期 諸宗持續時代(從德川時代初期到結束,二百六十年左右,1603~1867)。

第五期 明治維新以後的佛教(1868~1898)。

◎附二︰〈近代日本的佛教與佛學〉(編譯組)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為日本帶來全面改革的契機,佛教界也因而大受影響。新制度大量被引入,寺院的運作方式也積極變更。為因應急遽變化的價值觀及社會狀況,教化的方法及理念等也不能再因循不變,因此教團方面在意識及組織上不得不作改革。政府方面也多次修訂法令,如昭和十四年(1939)公佈施行日本宗教團體法,意圖監督、統制宗教。二十年(1945)該法因限制宗教自由而被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明令廢止,而代以宗教法人法。此新法不僅尊重宗教團體的自由和自主性,也關懷其責任與公共性。實施後,宗教法人數保持十八萬餘,佛教各宗派約二七0教團。

由於既有教團的教化活動已不敷需求,在強烈喚起民眾生命力方面,新興宗教的活動頗獲支持。其中如創價學會施行積極性的教化活動,從昭和二十年代(1950左右)起,其信徒人數大量增加。其餘的新興教團大致也在昭和二十至三十年代左右,以各自的教化方法積極弘揚以在家生活為中心的信仰。一時百家爭鳴,蔚成大觀。

既有教團在新興宗教的強勢發展下,不得不以全新的風貌、體制相抗衡,佛教界全體因而在教育、文化、藝術等方面皆有所表現。回顧近代日本佛教界的貢獻,可分為設立各級學校推廣教化,從事學術研究,纂輯經典,編撰辭典,致力大眾傳播事業,發行報紙,出版雜誌,從事佛教文學創作,或遊心於佛教美術、音樂等方面,玆分述如下︰

(1)各宗派所設各級學校為數不少,由小學至研究所皆有,除傳授知識外,其用意也在於推廣宗教情操,培育青少年感恩之心,以及積極的人生態度,並幫助彼等建立自己的世界觀。其中,由佛教各教派所設的大學共有三十一所,其中有十五所設有專作佛教研究的科系與研究所。

(2)各類佛教辭典的刊行也極興盛,其內容甚為廣泛,或解說一般術語、專有名詞,或整理人物、解說佛學典籍,或編巴利語、梵語等各種語言辭典。知名者如《望月佛教大辭典》、《佛教大辭彙》、《佛書解說大辭典》、《梵和大辭典》及《密教大辭典》等。

(3)大眾傳播事業方面,有報紙及各類雜誌的印行。其內容有二大傾向,一是以教化、傳道為中心;另一則是以報導和提供消息為主者。前者以雜誌居多,後者則多為報紙。

(4)佛教的相關團體為數頗多,其創立的目的包羅極廣,有布教、傳道、研究、教育、教團之間及各團體間的連繫、交流,及對特定教團的支援等。

日本近代的佛學界受歐美學風的影響,運用科學性的方法研究佛學,其特徵為史學性的、哲學性的、言語學或文獻學性的,因而能減少漢譯經典的影響及免於宗派教義之偏執。雖然世界佛學研究並非由日本所創始,但其發展之迅速,專門學者之齊整,研究成果之豐碩,在目前已高居領導地位,因而廣受國際學界之重視。玆簡述其發展概況如下。

自明治年代開始,日本佛學界人才輩出,首開學風的是南條文雄、高楠順次郎、村上專精。此三人各擅勝場形成學風,乃使日本的佛學研究邁向新紀元。同時代日本的大學也正式講授東洋哲學、宗教學、梵語的課程,而且各宗派也紛紛創設大學。

大正時期續有生力軍加入,如木村泰賢對印度哲學宗教,及大小乘佛教思想之貢獻卓著,松本文三郎的佛教史學亦甚為學界所推。他並且銳意籌畫京都大學文學部,因而形成著名的京都學派。而佐佐木月樵則上承清澤滿之,下出山口益等弟子,使大谷大學的成就備受矚目。同時此一時期漸漸重新整理漢文典籍和日本祖師大德之撰述,而陸續出版《大日本佛教全書》、《日本大藏經》、《佛教大系》、《大正新修大藏經》等部帙可觀的文獻資料。尤其《大正藏》的刊行使漢譯文獻有可依據的定本,改變西洋學者向來以梵、巴文獻為中心的觀念,而提高漢譯佛教文獻的地位。

昭和時期可二分為前期(1926~1944)及後期(1945年以後)。前期有三大學者,即宇井伯壽、鈴木大拙、和辻哲郎。宇井師承高楠氏,最早確立印度思想的歷史年代,尤其對唯識的文獻研究貢獻極大,其弟子有中村元等人。鈴木大拙將東洋的精神文化傳播到西洋,引發美國人對禪宗的研究探索熱潮。和辻哲郎著《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將緣起解為非時間性的論理關係,在學界曾引起激烈的論戰,但其後則廣受贊同。此外,知名的學者尚有常盤大定、赤沼智善、望月信亨、長井真琴、多田等觀等人。

由於學術界的蓬勃發展,乃有組織學會以保持連繫、共同合作的必要。因此由渡邊海旭等人發起組成「日本佛教學協會」,舉辦學術會議,發行會誌以收錄論文。又,此昭和前期也致力於整理佛教文獻,出版《國譯大藏經》,依《大正藏》的分類,把漢譯大藏經改譯為日文。此外,也由宇井伯壽、長井真琴、荻原雲來等通達巴利文的學者四十七人,聯合將巴利文三藏全譯為日文,完成艱鉅的日譯《南傳大藏經》。

昭和後期領導佛學界的是金倉圓照、山口益和宮本正尊。金倉圓照專研印度哲學及佛教思想史,並編有《西藏撰述目錄》等書。山口益是當代佛教原始文獻學的最高權威,繼荻原雲來之後主持梵本的整理與翻譯。宮本正尊專研大乘佛教的中道思想,並領導「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其餘著名的學者亦為數甚多,有專研日本佛教史的花山信勝,研究唯識的結城令聞,整理出原始佛教體系的當代巴利語權威的水野弘元,研究原始、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的西義雄,研究《婆沙論》和華嚴思想的坂本幸男,研究禪宗史的關口真大,西域佛教權威的羽溪了諦,從哲學立場闡明禪的久松真一,中國佛教專家塚本善隆、常盤大定、道端良秀、柳田聖山、牧田諦亮,專研《俱舍》、《婆沙》的舟橋一哉,及西藏學方面的佐藤長、稻葉正就等人。

太平洋戰爭之後,日本國內的佛學相關科系及學者極多,亟待組織、匯聚力量,以與「日本學術會議」保持聯絡,並與各國學者相互切磋,因此於1951年成立「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發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提供研究成果的發表園地。在此時期,佛學研究日趨精細,因此形成綜合研究的風氣,其具體成果有《佛教的根本真理》、《西域文化研究》等書。

此一時期,愛護佛教文化的各界人士也組織成「鈴木學術財團」,旨在研究、解明東洋思想與世界宗教。此團體除資助學者研究外,並出版北京版《西藏大藏經》、各種佛教原典、學者的研究成果等,又刊行研究年報,極具學術價值。

又,昭和時期日本佛學界的知名人物有中村元、平川彰、長尾雅人、山田龍城、前田惠學、梶山雄一、玉城康四郎、服部正明、早島鏡正、高崎直道、山口瑞鳳、鎌田茂雄等人。其中,中村師承宇井伯壽及和辻哲郎,乃當代最負盛名的佛學家,其涉獵之廣度與深度皆稱翹楚,撰有《東洋人的思惟方法》等重要著作。而長尾雅人是印度大乘及西藏學專家,曾主持編譯《大乘佛典》;山田龍城則就經典成立史觀察思想之發展,著《大乘佛教成立論序說》等書;前田惠學則依巴利原典及印度思想史解說巴利三藏的成立史,著《原始佛教聖典的成立史研究》。至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領域方面,則以鎌田茂雄之成績最為卓著。

日本佛學界研究風氣如此熱烈,因此各種相關學會、研究會、研究所林立,數量之多,為世界之冠。

自明治時代以來,佛學家因研究成果貢獻卓著而頻受肯定,有獲授文化勳章者,有蒙推選擔任日本學士院會員者,亦有獲頒學士院賞、恩賜賞者,誠可謂成績輝煌。

◎附三︰高觀如《中外佛教關係史略》〈中日佛教關係〉

西元593~628年日本推古朝,攝政的聖德太子大力倡弘佛教,使佛教在日本得到巨大的開展。其時聖德太子曾師事高麗僧慧慈,崇尚漢文化,並曾用漢文撰《勝鬘》、《維摩》、《法華》三經註疏,廣建寺塔。又曾於隋‧大業三年(607)派遣國使小野妹子等來和中國通好,翌年(608)又開始派高向玄理等留學生四人和僧旻、清安、惠隱、廣齊等學問僧四人入隋,學習中國學術和佛教(《日本書記》卷二十二),這是日本歷史上向海外派遣留學生的嚆矢。以上八人又都是原來在日本的漢人子孫或新移入的漢人。隨後又有學僧靈雲、惠雲等來隋求學佛法。以上諸人在中國留學的時期都很長,一般多是由隋末到唐初,學習二三十年之後才回國,從此日本派遣僧俗學人來中國留學,絡繹不絕,因而中國佛教文物制度工藝等更廣泛傳播於日本,而漢文在日本也普遍流行。

當時日本佛教雖已興起,而宗派未分,隨著來隋唐留學的僧人次第返日,以及中國僧人赴日弘化,遂漸次形成了各個宗派。首先是隋‧嘉祥寺吉藏的弟子高麗僧慧灌,於西元625年去到日本,在飛鳥元興寺弘講三論,開始建立三論宗。隨後是慧灌的大弟子福亮,他原是中國江南人,在日從慧灌出家,後又入唐,謁嘉祥吉藏,重研三論。返日住元興寺宏化,盛演空宗。福亮在俗的兒子也出家,名智藏,後來入唐遊學,歸住法隆寺,弘傳三論。智藏門下英才甚眾,其中道慈以大足元年(701)入唐,從吉藏的再傳弟子元康研習三論。他在唐十八年,廣學多聞,其間曾預選入宮,講《仁王般若經》,於開元六年(718)返國,闡揚三論,兼傳真言律學。並模仿長安西明寺,在日本奈良建造大安寺,為日本古代最宏壯的寺宇。道慈的弟子善議也渡海入唐,遍尋名德,深求義蘊,歸國住大安寺,盛傳一宗的教旨。日本史家通稱︰「三論一宗從唐土傳入有三代傳︰(一)慧灌僧正傳,(二)智藏僧正傳,(三)道慈律師傳。」(《三國佛教傳通緣起》)三論宗入唐的學者中即以以上三師為正傳。

其次在法相宗方面,有日本沙門道昭,於永徽四年(653)與沙門道嚴等人隨國使入唐,詣慈恩寺,受教於玄奘門下,蒙奘師親切提掖,並授以觀門,兼及《俱舍》,後攜新譯經論歸還本國,住元興寺,盛弘慈恩的學說,是為日本法相宗初傳。又顯慶三年(658),日本沙門智通、智達也渡海入唐,謁玄奘、窺基師弟,即從受學,又隨入玉華宮寺,業成返國,弘傳所學,為日本法相宗第二傳。嗣至長安三年(703),新羅沙門智鳳、智鸞、智雄相偕入唐,受學於濮陽智周門下,後返日本大弘宗義,為第三傳。以上均在飛鳥的元興本寺傳習,又稱元興寺傳,或南寺傳。至開元四年(716),智鳳的再傳弟子玄昉也渡海入唐,仍就濮陽智周學習慈恩宗義,在唐蒙賜紫衣,於開元二十三年(735)齎同所得佛像及經論章疏五千餘卷返國,在奈良興福寺大弘所學,為第四傳,又稱為興福寺傳,或北寺傳。

在華嚴宗方面,有唐東都大福先寺道璿,因日本學僧榮睿、普照至唐邀請,於開元二十四年(736)齎同《華嚴》章疏渡日,弘闡此宗,兼傳戒律,教人不倦,化導甚廣,為日本華嚴宗第一傳。同時有唐‧賢首法藏的弟子新羅國審祥,住日本大安寺,於 740年應請在金鐘道場開講《華嚴經》。為日本華嚴宗初祖。從那時以來,《華嚴經》的講習漸次弘盛。

在律宗方面,七世紀後期有日本沙門道光入唐學律而歸,但戒學未弘。嗣至開元二十一年(733)日本沙門榮睿、普照等相偕入唐,求學戒律,奉敕在東都大福先寺依定賓律師受學。這時唐地諸寺的三藏大德特重戒律,榮睿等以本國傳戒無人,欲為本國尋求律匠,時榮睿、普照更聞揚州大明寺鑒真為當代律學名德,弘導甚盛;遂於天寶元年(742)至揚州懇請鑒真東渡弘化,當蒙允許,即於天寶二年(743)和他的徒眾齎同經論法物等啟舟東行,前後五回,並為風浪等逆緣所阻,歷經十年的艱苦行程,終於第六回(即天寶十二年,753),受到日本國朝野僧俗的盛大歡迎。翌年,在奈良東大寺興築戒壇,日皇、皇后、公卿等四百餘人皆從受菩薩戒;又日僧靈裕、賢戒、志忠等八十餘人皆捨舊戒重受新戒。為日本登壇授戒的開始。西元759年又於奈良興建唐招提寺,並設戒壇,前後受度的達四萬人以上。由於鑒真的盛化,遂開日本戒律一宗,而鑒真即為日本律宗初祖。

此外,《成實論》也於隋代由高麗‧慧灌傳入日本,在日講習,漸至形成了宗派。《俱舍論》也由道昭、智通、智達入唐‧玄奘門下受學,並傳至日本盛行講述,也形成一宗。但以上兩宗並未開創寺院,獨立弘傳,只是成實宗附在三論宗內,俱舍宗附於法相宗內傳通講習而已。

以上是日本奈良時代由隋唐傳入的六個宗派。

由於唐地佛教的盛行東傳,日本‧養老四年(720)十二月,曾敕令佛教轉經唱禮須依漢沙門道榮和日本入唐返國的學問僧勝曉等的音調轉唱,並停止餘音,免污法門(《續日本紀》卷三)。又當時日僧多學漢語,唐‧道叡、鑒真等渡日,都以漢語從事講授。道叡並曾令他自己的能懂漢語的弟子忍基、善俊、忠惠、真法等人,從鑒真的門人思托學法礪等《疏記》於大安寺唐院,隨後這些日本學人也都能在各寺轉相講授(《唐大和上東征傳》)。又因唐‧開元十六年(728)頒行「大衍曆」的影響。日本也於天平寶字七年(763)八月廢去原用的儀鳳曆,而採用唐‧一行所作的「大衍曆」,實行日本曆法的改革(《續日本紀》卷二十四)。此外如佛教儀禮、經像、文物、建築式樣、工藝等也大量由唐輸入日本。

漢文大藏經也於奈良時代由中國傳入日本。當「唐開元藏」編定的後五年,即開元二十三年(735),由唐留學歸國的玄昉曾攜回漢文經論五千餘卷,奉進於日廷(《元亨釋書》卷十六);之後四年,即日本‧天平十一年(739)敕依《開元目錄》寫一切經五千零四十八卷(《東大寺要錄》卷一)。又鑒真於西元758 年(日本‧天平寶字二年)秋,也在日本率眾開寫大藏經五千零四十八卷,收藏於奈良唐招提寺。因而日本天平時代是佛教寫經的最盛時期。

又由唐‧神龍三年(707)及開元二十六年(738)中國各州郡奉敕普建龍興寺、開元寺(見《佛祖統紀》卷四十)的影響,日本也由道慈等的建議,於天平十三年( 741)在全國各地安立國分寺和國分尼寺,寺各置僧二十人或尼十人(《續日本紀》卷十四)。其中有名的大和國分寺(即東大寺)的盧舍那佛像,也是仿唐‧神龍初年(705)興造的白司馬坂大銅佛像而鑄造的。

西元794年日本國都由奈良北遷於仿唐京長安而建設的平安新城,為促進全國宗教文化的新興運動,仍派遣僧俗入唐留學,於是復有天台、真言兩宗的開創。其時佛教界突出的人物,有比叡山天台宗開宗大師最澄和高野山真言宗開宗大師空海。這兩位大師都於唐‧貞元二十年(804)泛海入唐求法。最澄和他的弟子義真乘日本遣唐使第二舶於當年九月到達明州,並轉赴台州,從天台山修禪寺道邃、佛隴寺行滿學習了天台教義,並從道邃受菩薩戒,又從禪林寺翛然受學牛頭禪法。翌年(805)三月更轉赴越州龍興寺,從泰岳靈岩寺順曉學習密教,並受祕密灌頂。於同年五月攜同在唐所得的經論疏記二百三十餘部,乘遣唐舶歸國,大弘教化,在比叡山開創天台一宗,兼傳密教和大乘戒法,所著有《唐決集》、《守護國界章》等書二百八十餘部,歿後諡稱「傳教大師」。與最澄同時入唐的空海係乘遣唐使第一舶,於當年(804)九月到達福州,旋入唐京。翌年奉敕居西明寺,歷訪長安諸剎名德,蒙青龍寺惠果阿闍黎授以金、胎兩部真言祕藏,盡諸蘊奧,並授以阿闍黎位灌頂。惠果又令畫工、經主、鑄工李真等圖繪所有祕密曼荼羅及書寫《金剛頂》等最上乘密經、新造各莊嚴具并佛舍利等相贈。空海於元和元年(806)八月齎同在唐所得經軌章疏二百十六部及諸圖具等乘遣唐舶返國,盛弘密教,朝野尊崇,並於高野山創建根本道場,開啟真言一宗的規模。所著有《祕密曼荼羅教付法傳》、《辯顯密二教論》等書一百五十餘部,歿後諡稱為「弘法大師」。

從那以後,天台、真言兩宗在日本平安時代(782~1191)非常發達;日本佛教史上有名的「入唐八家」,即是指最澄和他的法裔圓仁、圓珍等屬於天台宗的三家,以及空海和他的法裔常曉、圓行、慧運、宗睿等屬於真言宗的五家而言。

其中圓仁出於最澄門下,於開成三年(838)與圓行等共乘遣唐舶抵揚州海陵,在當地開元寺從沙門宗睿學梵書,又從全雅受灌頂及兩部曼荼羅、諸尊儀軌、佛舍利等。嗣轉經青州,登五台山,從沙門志遠受學天台教義。更到長安,奉敕居資聖寺,又從大興善寺元政阿闍黎學金剛界大法,會昌元年(841)從青龍寺義真受學胎藏界法並灌頂,又從元法寺法全受傳儀軌,從醴泉寺宗穎習止觀,在長安六年,然後齎同在各地求得的經論章疏五百八十五部及諸圖像道具等,於大中元年(847)由登州乘新羅舶返國,仍登叡山,盛弘台、密二教。所著有《金剛頂經疏》等十餘部。又他在唐時曾將他求法巡禮的見聞經歷,寫成《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四卷(現存),不僅為中日佛教關係的珍貴史料,而且也是敘述當時唐代佛教和社會狀況的重要史料。嗣後有沙門圓珍,是最澄弟子義真的門下,於大中七年(853)隨唐人欽良暉的商舶入唐,經福、溫、台、越各州,歷訪諸寺,受學於存式、物外、良諝等門下。後至長安,從青龍寺法全受瑜伽密教,又在龍興寺和大興善寺受金、胎等曼荼羅及新譯經法。仍南登天台山訪國清寺,以後攜同所得經卷四百四十一部及諸寶物道具於大中十二年(858)仍由台州乘唐人李延孝的商舶返國弘化。

常曉與圓行於開成三年(838)同乘遣唐舶抵達揚州,常曉入栖靈寺,從文璨(一作文㻮)阿闍黎受金剛灌頂和太元密法,翌年(839)又謁華林寺大德問學三論宗義,後攜所得經籍文物於同年八月仍乘遣唐舶歸國,傳弘密教。和常曉同行入唐的圓行,則入長安受教於青龍寺義真,因慧解明達,奉敕為內供奉大德,仍於翌年和常曉同舶返國。慧運也於開成三年(838),一說是會昌二年(842),乘唐人李樹人的商舶來抵溫州,即入長安,禮青龍寺義真入灌頂壇,受諸密印,後於大中元年(847)乘唐人張支信的商舶歸國弘化,並興建安祥寺,形成真言宗安祥寺流的一派。宗睿則於咸通三年(862)乘唐人張支信的商舶入唐,初至汴州,謁玄慶阿闍黎受金剛部法;更至長安,從青龍寺法全學胎藏法,重受灌頂;又隨造玄、智慧輪諸德學諸祕賾。並朝天台、五台諸山,隨處訪寫經籍。於咸通七年(866)攜同所得經書一百三十四部及諸文物等,由明州登唐人李延孝舶返國,傳衍密教。以上入唐八家都由中國求得大量的經書文物回國,並各編有一部《請來目錄》,這對於日本佛教的發展起了推進的作用。

以上日本天台、真言二宗是這一時期最占優勢的兩個宗派,即日本歷史上所謂「平安二宗」。

在這一時期,中日佛教關係史上還值得特別提出的,是中國普陀山的觀音道場係因日本高僧惠萼而開創。惠萼曾於會昌元年(841)、四年(844)迭次來中國求學,並曾謁請杭州靈池寺齊安國師(馬祖道一的法嗣)派遣上首義空禪師去到日本弘傳禪法。惠萼又於大中十二年(858)齎同他在朝拜五台山時得到的觀音聖像一尊,由明州航海準備回國,船行到普陀山不能前進,他便下船奉像在山結廬供養,漸漸興建補陀山寺(後改名普濟寺),遂開創了普陀山的觀音道場。

這時日本佛教界已搜羅並保存了大量的中國佛教典籍,而中國則因會昌的法難(845 )和五代的戰亂摧毀而經像不全;時中國吳越商舶航行日本往來頻繁,西元960年吳越王錢弘俶曾遣使備金向日本和高麗求寫天台教籍,使台宗的章疏復還歸中土,而有利於中國天台宗在宋朝的復興。

五代、北宋間,日本沙門來中國參學及朝禮名山佛蹟的還不少;而較著名的則有然,寂昭、紹良、成尋等。其中奝然和他的徒眾成算、嘉因等六人於太平興國八年(983)乘宋人陳仁爽等的商舶來抵台州,翌年(984)入京見太宗帝,進獻方物,蒙存撫甚厚,並賜紫衣及「法濟大師」號,館於太平興國寺;又巡禮五台及洛陽龍門等勝蹟,并 蒙敕贈新印的摺本藏五千餘卷。與他同來的沙門成算,曾在洛陽太平興國寺從中、印高僧學習悉曇梵書;奝然的弟子嘉因並受了五部祕灌頂。雍熙元年(984)他們一行仍由台州乘宋人鄭仁德的商舶返國。奝然曾將在宋遊學參訪的經過寫成《入宋日記》四卷(今佚)。至端拱元年(988),奝然又遣弟子嘉因和宋僧祚乾等來宋進表稱謝,並獻佛經及諸方物,兼訪求宋朝新譯的經典。嗣至咸平六年(1003)日本天台宗源信以有關天台教義的疑問二十七條遣弟子寂昭等來明州,投問於宋‧四明傳教沙門知禮,知禮隨就所問一一答釋。翌年(景德元年,1004),寂昭等入朝,進佛像及金字《法華經》等,宋真宗因他書寫精妙,詔號「圓通大師」,賜紫方袍,又敕為蘇州僧錄司,住吳門寺,後即在宋遷化。隨後又有日本沙門紹良,於天聖六年(1028)奉師命以有關天台宗旨的疑問十條致問於知禮的嗣席廣智,並齎金字《法華經》為贄見之禮,蒙廣智詳為解答並留受學,三年學成歸國,弘演台教(《四明教行錄》卷四)。嗣至熙寧五年(1072),日本台宗大雲寺沙門成尋和徒眾賴緣、快宗等七人乘商舶入宋朝禮天台、五台及南北佛教名蹟,歷訪諸方尊宿,並進獻方物,宋神宗因他們遠來而有戒業,並賜紫衣,又賜成尋以「善慧大師」號。成尋留住中國九年,著有《參天台五臺山記》八卷及《善財童子知識集》等書,以元豐四年(1081)在宋京開寶寺圓寂,敕葬於天台山國清寺,並為建塔題稱「日本善慧國師之塔」。此後日本沙門入宋參學並進獻方物的仍絡繹不絕。

中國南宋時期適當日本鎌倉幕府時代,佛教在日本趨向於大眾化,由中國傳入的禪宗和依唐‧善導的念佛法門而形成的淨土等宗以及由天台法華教義而開演的日蓮各宗,於是勃然興起。

禪學在日本,以往雖有道昭、道璿、最澄、圓仁和唐僧義安等由唐傳入,但禪宗正式的弘傳,卻開始於入宋參學歸國而首創臨濟宗的榮西(1141~1215)。榮西於南宋‧乾道四年(1168)和淳熙十四年(1187)兩次入宋,參學於天台、廬山、育王、天童諸山,時虛庵懷敞住天台萬年寺,榮西再度往謁,受傳臨濟心印;後懷敞移住天童,榮西也隨侍研學;於紹熙二年(1191),又蒙付與衣具印信,歸國後大興禪學,學徒雲集,朝野尊尚,在建仁寺開山,並著有《興禪護國論》等七部九卷,成為日本臨濟的新宗派。榮西的再傳弟子道元(1200~1253)也於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入宋,歷訪天童、徑山、天台等山,參謁無際了派、浙翁如琰諸禪宿,終於得到天童長翁如淨的啟發而豁然開悟,並蒙印可,受傳祕蘊及衣、具、頂相,於寶慶三年(1227)歸國,也盛弘禪學,在永平寺開山,撰有《正法眼藏》、《永平清規》、《永平廣錄》、《普勸坐禪儀》等九部一百十八卷,成為日本的曹洞一宗。

由於船舶交通的便利,日本的禪僧入宋參學以及宋僧往日本弘傳禪學的,在這一時期中非常頻繁,其突出的人物,有日本臨濟宗的圓爾辨圓(榮西的法孫,1255年入宋,受天台教於柏庭善月,歷參癡絕道沖、笑翁妙堪、石田法熏諸禪宿,後登徑山,嗣法於無準師範,1241年歸國,開創東福寺,宣唱教禪一致之學,門庭很盛)、無關普門(圓爾辨圓的弟子,1251年入宋,在宋參學十二年,得法於無準師範的弟子淨慈寺斷橋妙倫,1262年歸國,開創南禪寺)、無象靜照(1252年入宋,登徑山,嗣法於石谿心月,又遍訪育王、天童、天台、淨慈諸山剎,歷參虛堂智愚等禪宿,於1262年歸國,後開創佛心寺,并著有《興禪記》一卷)、南浦紹明(在日宋僧蘭溪道隆的弟子,1259年入宋,至淨慈參虛堂智愚,後又隨智愚往徑山,並嗣其法,於1267年回國,重謁道隆,為嘉元寺開山)、曹洞宗的寒山義尹(道元的弟子,1253年、1264年兩次入宋,參學於天童、淨慈的義遠、智愚等,1267年歸國,開創大慈寺)、徹通義介(道元的弟子,1259年入宋,參徑山、天童等山,歷訪禪德,於1262年歸國,為永平寺第三祖)等人。

這一期間中國禪僧去日本行化的,有宋‧陽山無明慧性的法嗣蘭溪道隆,因日本入宋禪僧坤智鏡等的勸請,於淳祐六年(1246)攜同弟子義翁紹仁、龍江等乘舶渡日遊化,依宋地清規宣揚禪風,受到當時幕府和衲眾的歸依,創建長禪寺,有《語錄》三卷,於祥興元年(1278)在日圓寂,諡號「大覺禪師」。日籍徒眾嗣法的有南浦紹明等二十四人,其中渡海再入宋參學的有十一人之多。隨後又有徑山無準師範的法嗣南禪福聖寺兀庵普寧,因道隆由日來書勸請,於景定元年(1260)乘舶赴日,繼道隆住建長寺,接引學人;得法的有東海惠安、南洲宏海等人,在日弘化五年,仍於咸淳元年(1265)留偈返宋。至咸淳五年(1269),徑山石谿心月的法嗣大休正念也乘商舶赴日弘化,被請主持禪興寺,又歷住諸大名剎,有《語錄》六卷,後即在日圓寂,諡號「佛源禪師」。隨後又有天童石帆惟衍的法嗣西磵子曇,於咸淳七年(1271)渡日,不肯主持一剎,在京都、鎌倉間遊化七年,仍於祥興元年(1278)返宋。同年七月,宋高僧道隆在日圓寂,日幕府即遣禪僧德詮、宗英二人入宋,迎請無準師範門下的高德無學祖元蒞日,主持建長寺。祖元即和他的禪友境堂覺圓、弟子梵光一鏡等渡日行化,在建長寺大揚禪風,受日朝野和僧俗的一致歡迎,並為圓覺寺開山初祖。後於1286年圓寂,諡號「佛光國師」。

南宋以後中日禪僧往來密切,因而禪學在日本當時甚為繁榮。日本禪僧到中國各山寺參訪的人數眾多,而中國江南的徑山、靈隱、天童、淨慈、育王等五山,和中天竺、道場、蔣山、萬壽、雪竇、江心、雪峰、雙林、虎邱、國清等十剎,也成為日本禪和子所經常掛錫的祖庭。乃至日本各禪剎中,也有所謂五山十剎的仿設。其各禪寺的構造、禪堂的設備乃至日常生活,也多模擬宋地禪剎式樣,甚至開示語錄中雜有宋語,而中國禪門詩偈在日本禪林中也非常流行,這自然是受中國叢林的影響。

在律宗方面,南宋的律學也引起了日本律宗的復興。慶元五年(1199)春,日本律學沙門俊芿「以大小律範,未盡其要,須入中華抉擇所疑」,即偕弟子安秀、長賀二人乘舶入宋,歷訪天台、雪竇、徑山等兩浙名藍,諮詢禪教,翌年(1200)春,入四征福寺,隨侍如庵了宏律師學習毗尼六年,開遮持犯,渙然通解。又和宋地教、禪、律學名僧廣泛交遊,最後仍就溫州廣德律師學「七滅諍」。於嘉定四年(1211)攜同所得的經律章疏二千餘卷和佛舍利等由明州乘舶返國,重興律學,日皇和幕府都奉他為戒師,為泉涌寺開山初祖。隨後,又有律學沙門曇照淨業,於嘉定七年(1214)及紹定四年(1231)兩次入宋,從中峰鐵翁守一重受具戒,深探篇聚,又至諸山廣學教律,並攜同所求得的宋版一切經及佛像梵筴等回國,開創戒光寺,和泉涌寺並稱為二大律剎,教化很廣。又泉涌寺俊芿的門弟子湛海、智鏡、道玄等也先後入宋訪問戒德、尋求律籍回國。對於日本律宗的發展作了有力的貢獻。

日本沙門在兩宋時代曾多次求得宋版大藏經如蜀藏、福州藏等回國,並時在奈良、京都、鎌倉各大寺中舉行一切經供養會,典儀很盛。對於中日佛教文化的傳通具有重要意義。

原由唐宋傳入的淨土念佛法門,在當時日本也逐漸流播。至十二世紀初,出身於天台的高僧良忍(1072~1132)以《華嚴》、《法華》圓融無礙的教義融通念佛,開創了圓通念佛宗。隨後又有出身於天台的高僧法然(1133~1212)確立純粹念佛、他力往生的教義,創立淨土宗。法然門下又有親鸞(1173~1262),著有《教行信證文類》,專修念佛,並帶妻弘教,開創淨土真宗。他這一宗在日本發展最盛,後並分為大谷和本願寺等派。嗣後淨土宗下又出現了一位高僧一遍(1239~1289)遊行念佛,創立時宗。另一方面,又有出身於天台宗的高僧日蓮(1222~1282),奉持漢譯的《法華經》,以高唱「南無妙法蓮華經」題目為主,而新創了一個日蓮宗,後並分出若干流派。由於以上弘揚淨土念佛各宗和日蓮宗的興起,使佛教在日本更形大眾化,這是日本鎌倉時代(1193~1380)佛教的一大特色。當然這也是基於中國佛教的傳衍而形成的宗派。

十三世紀間,日本因元兵往侵而曾經和中國國交中斷,至大德三年(1299),元成宗遣江浙釋教總統普陀山高僧一山一寧和弟子石梁仁恭及曾到日遊化過的平山萬壽寺禪僧西磵子曇等往日本通好,受到日本朝野的歡迎和崇敬。他們並請一寧住建長、圓覺、淨智、南禪等大禪寺,後來一寧於1317年在日圓寂,被諡為國師。子曇也被請住圓覺、建長,1306年在日圓寂,諡號「大通禪師」。一寧在鎌倉、京都盛揚禪風,前後近二十年,門下造就的英才甚眾,其中如龍山德見、雪村友梅、無著良緣、嵩山居中、東林友丘等,都曾入元朝禮祖庭,重事參究。從此以後,元高僧被請到日弘化的,先後有東明惠日(原在明州白雲寺開法,因日本書聘,於1309年渡日,歷住建長、萬壽、東勝、壽福等寺,行化三十年,朝野崇敬,於1340年在日圓寂)、清拙正澄(原住松江真淨寺,日本入元禪僧多數從他參學,於1326年應請東渡,歷主建長、淨智、圓覺、建仁、南禪等寺,實行中國禪林清規制度,並為開善寺開山初祖,1339年在日圓寂,諡號「大鑒禪師」。有《語錄》九卷、《大鑒清規》等若干卷)、明極楚俊(歷任雙林、徑山、靈隱、天童第一座,1329年日廷聘請東渡,歷主諸大名剎,化導甚廣,於1336年在日圓寂,諡號「佛日焰慧禪師」)、竺僊楚仙(與楚俊同時東渡,歷主建長、南禪、建仁諸寺,1347年在日圓寂,有《語錄》若干卷),此外又有東里弘會(1308年赴日弘化,受請住禪興、建長等寺,各方禪衲參請不絕,1318年在日圓寂)、靈山道隱(1319年赴日行化,主建長寺,寺規嚴整,七眾崇敬,1325年在日圓寂,諡號「佛慧禪師」)、東陵永璵(1351年東渡弘化,歷主天龍、南禪、圓覺、建長諸寺,1365年在日圓寂,諡號「慧海慈濟禪師」)等也相繼赴日弘化,接引彼邦學人。據師蠻的《本朝高僧傳》卷二十五說︰「東渡宗師十有餘人,皆是法中獅也。」可以想見我國古德在日本傳弘的盛況。

另一方面,日本禪師來元參學的也絡繹不絕,其中特出的有龍山德見(元僧一寧的弟子,1305年入元參東岩會,後又歷參諸方,復應請住隆興兜率寺,在元四十五年,1349年歸國,受足利幕府歸依,歷住南禪、天龍等寺)、遠溪祖雄(1306年入元,登天目山,師事中峰七年,並嗣其法,1316年歸國,開高清寺)、雪村友梅(1307年入元,歷訪名宿,曾被請住長安翠微寺,元文宗賜號「寶境真空禪師」,1329年回國,歷主諸大禪剎,有《岷峨詩集》)、嵩山居中(1309年及1318年兩次入元參學,曾為蔣山曇方忠會下的第一座,最後於1323年歸國,歷主名剎)、復庵宗巳(1310年入元,師事天目中峰明本九年,明本寂後於1322年歸國,開創諸寺,門下的禪眾常二千人)、無隱元晦(和宗巳一同入元,嗣法於中峰明本,1326年歸國,歷主聖福、圓覺、建長等名剎)、古先印元(1318年入元,歷事無見睹、中峰明本、古林茂等,1326年邀同清拙正澄赴日弘化,本人也歷主諸大名剎)、寂室元光(1320年入元,歷參中峰、元叟、吉林、清拙、靈石、絕華、無目、斷崖諸德,1326年歸國,後開永源寺)、物外可什(1320年入元,遍遊江浙禪林,1329年邀同元僧明極楚俊到日弘化,本人也被請歷住崇福、建長等寺)、東洲至道(圓爾辨圓的法嗣,入元在大都創大覺寺,迄未回國)、月林道皎(1322年入元,師事古林清茂八年,並嗣其法,元文宗賜號「佛惠智鑒大師」,1330年歸國,開長福寺)、中岩圓月(1325年入元,歷訪雪竇、天寧、鳳台謁靈石芝、古林茂等,1332年歸國,創吉祥寺,並歷住諸名剎,有語錄、詩集等)、不聞契聞(1326年入元,遊歷天台、靈隱、淨慈等山,參見諸老,1333年歸國後,主持圓覺寺)、古源邵元(1327年入元,謁華頂、天目、龍山、五台諸山,又久居嵩山少林,在大都時曾預選入宮轉大藏經,1347年歸國,住大聖、等持、東福等寺)、無文元選(1339年入元,參福州古梅友、天寧楚石琦、大覺了庵欲、天目千岩長,於1350年歸國,開方廣寺)、愚中周及(1341年入元,師年曹源月江印、金山即休了等,於1351年歸國,開創佛通寺)、大拙祖能(1343年入元,到福州參無言宣、東陽輝,後嗣天目千岩長,1358年歸國,風化九州,又移關東,開楞嚴寺,四方從學的達三萬人)、無我省吾(1348年和1363年兩次入元,歷參諸德,後在中國圓寂)等。當時中國禪學風範受到日本禪僧的非常崇慕,元僧清拙正澄在日圓寂後,他的徒眾二十五人曾同時入元參學;又大拙祖能於1343年入元遊學時,他的同參一行數十人也相偕入元參習。其時日僧登天目山參叩中峰明本的人數很多,其中著名的即有遠溪祖雄、可翁宗然、嵩山居中、大樸玄素、復庵宗巳、孤峰覺明、別源圓旨、明叟齊哲、平田慈均、無礙妙謙、古先印元、業海本淨、祖繼大智等人,可見兩國禪學的親緣關係。

一直到元末尚留在中國的日禪僧還不少,其中日沙門椿庭海壽,曾任淨慈第二座,又曾住應天府(南京)天界寺,明太祖選名僧校藏經時,他也被選參加,並蒙召見,詢問國情。洪武五年(1372)更住鄞縣福昌寺。又日沙門權中巽,曾於明初(1368)任杭州中天竺寺藏主。又日沙門無我省吾在牛頭山,曾受明太祖召見,賜以紫衣,後來即在明地圓寂。至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又特遣禪僧仲猷祖闡(寧波天寧禪寺住持)、教僧無逸克勤(金陵瓦官教寺住持)等出使日本,並遣在明的日僧椿庭海壽、權中巽二人為通事隨往;隨後日本也遣僧文珪、如瑤相繼使明。建文四年(1402)明惠帝又遣禪僧道彝天倫、教僧一庵一如等使日,嗣後日本也遣僧堅中圭密及祥庵梵雲、明空等來明通聘。乃至日足利幕府和怏通商,也多以該國的禪僧為使節,而展開了中日海上的交通貿易。因而明代日僧來華的也還不少,其中值得敘述的則有絕海中津(1368年入明,參中天竺、道場、靈隱、天童的季潭泐、清遠渭、良用貞、了道一諸德,曾蒙明太祖接見並賦詩,於1376年回國,開創寶冠寺,後又被請住等持、相國等寺)、龍室道淵(明‧寧波人,後赴日本嗣法於聖福寺宏書記,1432年為遣明使入明,宣宗授以僧錄司右覺義之職,1434年返日,住天龍寺)、雪舟等揚(1468年從遣明使入明,他的畫法受到明憲宗欣賞,命為天童第一座,1469年返國)、了庵桂悟(原為東福寺僧,1511年八十三歲為遣明使,受明武宗崇敬,令住育王山廣利寺,賜金襴袈裟,1513年歸國,後住南禪寺)、策彥周良(天龍寺僧,曾於1539及1547年先後為遣明使入明。明世宗以詩和他唱和,他撰有《入唐(明)記初度集》、《再度集》共五卷,歸國仍住天龍寺,為朝野所尊敬)等數人而已。

至十七世紀,由於中日商舶往來頻繁,明僧真圓、覺海、超然先後被請往長崎,開創東明山興福寺和紫山福濟寺、聖壽山崇福寺,即所謂三唐寺。當時中國沙門多往遊住。至明‧永曆八年(1654),福州黃檗山高僧隱元隆琦,因長崎崇福寺僧超然的再四邀請,於同年七月和他的門弟子泛舶到日弘化,又受江戶德川幕府的皈依,在宇治開創黃檗山萬福寺,舉揚黃檗的宗風,並設壇傳授禪門大戒,當時日本曹洞、臨濟兩宗的禪僧,紛紛投入他的會下,日朝廷並尊他為「大光普照國師」,1673年在日圓寂,年八十二;有語錄、法語各若干卷,《松堂集》、《太和集》各二卷等,被奉為日本黃檗宗的初祖。隨從隱元渡日的弟子,如大眉性善、慧林性機、獨湛性瑩、獨吼性獅、南源性派等都是一時的禪門英傑。嗣又有隱元的法嗣木庵性瑫、即非如一,分別於永曆九年(1655)、十年(1656)赴日,輔翼隱元的法化,時人稱為二甘露門。嗣後繼承日本黃檗山法席的列代禪師,如木庵、慧林、獨湛、高泉、千呆、悅山、悅峰、靈源、旭如、獨文、杲堂等人,皆是由中國前往弘化的高僧。而黃檗山的學修清規,如參禪兼念佛,平常用漢語,誦經用漢音,乃至飲食生活也都是中國式樣;比之日本原來的臨濟、曹洞兩宗,更富有中國禪學風味。直至第十四世以後,才有日人繼任法席;日本黃檗宗所屬各寺,至今仍保持有中國近代禪林的風範。

十九世紀以來,中日佛教間仍頗有接觸,而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晚清楊文會在南京刊印經典、復興佛教,得到日本南條文雄氏的協助,代為搜求到許多我國已經佚失的古德著述,特別是法相唯識方面的章疏逸籍,有益於中國經典的重刻和佛學的研究。

〔參考資料〕 《現代日本的佛教教育與文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4});《日韓佛教研究》、《現代世界的佛教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85});《栂尾祥雲全集》別卷〈喇嘛教と日本佛教〉;大野達之助《日本佛教思想史》;《講座‧佛教》第五冊〈日本の佛教〉;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日本)〉;《佛教思想史》第二冊、第五冊;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四加行

西藏佛教之基本修法。藏密各派皆有其基本不共前行之規定。此等前行,通稱四加行,乃修習無上瑜伽部一切密法之基礎訓練。各派所訂之項目不盡相同;即使項目名稱相同,其內容與次數之規定也往往各異。一般而言,四加行是指下列四項各修滿十萬遍(或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1)四皈依︰此中往往包括大禮拜十萬遍。也有再加念發菩提心偈十萬遍的。(2)百字明(金剛薩埵淨罪法)。(3)供曼達︰通常以七供為實修者。(4)上師祈請頌(上師相應法)︰往往加念本派祖師之咒。

(一)四加行之功能︰四加行之功能主要是消業與培福,使行人有足夠的資糧可以安心進修,不遭障難。依次言之︰以皈依、發心及禮拜建立信心基礎;以金剛薩埵法淨除業障;以供曼達積集福慧;以上師相應法請領傳承之加持。進而思之,則每一加行皆可喻如以淨水灌注泥水杯中。只要持之以恆,泥水終有變淨之時。故知每一加行皆圓具皈信、領恩、消業、增福四面。圓融整體觀之,四加行相輔相成,使行人成為法器之粗坯。

(二)戒範之輔導︰由上淨水灌注泥水杯之喻,可知欲期四加行之功效充分發揮,行人尚需防非止過,喻如不加泥水及堵絕杯漏。故有請師授戒,垂示教範之必要。一般以五戒、十善、菩薩戒、密宗根本戒、事師五十頌等為此期之要項。

(三)四加行間之關係︰此點由上述四加行之功能已可想見。此處再補以圖示︰


上圖之外觀如一羯磨杵,杵之四端復各含一小羯磨杵。大羯磨杵之四方,順密宗東、南、西、北四方有不動、增長、恩愛、除滅之意含,而配以特重該作用之加行。即以該加行之簡稱,分別為皈(依)、曼(達)、(上)師、金(剛薩埵),填入小杵之中心。每一加行復含四種作用,再順次填入小杵之四端。大杵中心為行者以實修而總持之。大杵中心與四端以兩直線相連,表示行者等持空慧與方便而修諸法。

綜而言之,四加行間之關係是︰一法圓具四法之作用;四法圓滿一法之功能。

(四)四加行與其前後修法之關係︰顯教修法屬因位方便,故資糧加行二道需經一阿僧祇劫方得圓滿。四加行屬果位方便之密法,能如法修者可望於數年之間圓滿資糧之積聚。此為其殊勝處。

共同前行乃建立正見基礎之法;不共前行則為依見起修之初步。

四加行圓滿後,可以循序進修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但在四加行中已包含生圓二次第之觀想,如觀上師賜灌、金剛薩埵父母雙運等等,只是較為粗淺,以便初學。此外,大禮拜調直氣脈為圓滿次第氣脈、脈輪之開發打下基礎。皈依項內,黃教有加入九接佛風者,紅教有加入吸眾生業氣、呼自身福氣以增長菩提心者。此等皆為圓滿次第修氣之預備。

(五)四加行修習之次第︰

(1)一法圓滿十萬,再修他法︰此種修法之次第,各有傳承。上師相應法在黃教列為最先,在紅、白二教則列為最後。一般主張之次第即前述之皈依、百字明、曼達、上師相應。但也可由行者自訂次第,並無嚴格之講求。

(2)同時分別進行數法︰四加行法本之編排,通常是一種加行一種儀軌,分座而修。但一軌之中,可能包含兩、三項都是要計十萬遍的。例如四皈依儀軌中加入大禮拜,上師相應法中,除了上師祈請頌,還有祖師咒。此外還有把四軌合編,於一座中循序四法全修的。行者也可一日數座輪修諸法。例如禮拜累了,換修百字明;念誦倦了,接修供曼達。如此調息身心,易於持久。

以上所述兩類方式,行者可自擇其一。此兩種方式也可配合運用。

(六)四加行共同之要點︰

(1)共同之基礎訓練︰除了前述共同前行之外,從小、大、密三乘一貫階梯的觀點考察四加行法,可以發見下列幾點是它們共同的基礎訓練︰萬法體空、緣起妙用,及止觀雙運。行者若因宿緣深厚,一步即踏入密門,極宜補學顯教之教授,尤其是上述佛理之研討及止觀之修習。

(2)共同之觀境︰皈依、禮拜及曼達皆觀聖眾形成皈依境。各派之觀境不同,但皆包含上師、佛、法、僧、本尊、空行及護法。最好能安設皈依境之畫像,以助觀想。

金剛薩埵法及上師相應皆觀頂上智慧尊即上師,亦即皈依境中所有聖眾及法寶之本體。依陳(健民)上師口訣,可觀自頂金剛持或金剛薩埵之面貌為上師之面貌,以領加持。讚頌歷代祖師而不知彼等形貌,可一律觀為金剛持。

修任一加行,行者皆應先觀父母冤親及六道眾生環繞自己,同修此法;最後又迴向功德給眾生。此屬勝義之行菩提心。

以上所述共同觀境,皆本心境不二之理,修習以心淨境之能力,對治為環境所局限之凡夫意識心。此等觀想並非意識想像,一旦成熟,可以體會傳承之加持,可以擴展行者心胸於無限之全法界。初修雖鮮有觀成者,但只要發心真實,信心堅定,一樣可以領得聖眾的加持。又所觀之一切,皆如彩虹,空明無礙。

(七)數量與證量之考校︰陳(健民)上師認為時量不如數量,數量不如證量。所證又有夢中、相中(醒夢之間),定中之等差。定中所見又有自見、他見及常見之別。故知行者當層層細檢,勿以數量圓滿自足。西藏苦修者往往一生中四加行修滿數遍。也有上師要求弟子在滿十萬遍後繼續修,直到有吉祥的相兆才准進修高法。總而言之,密法修途之進止完全仰賴上師之指導;但行人自檢,以嚴格細密為佳。(林鈺堂)

◎附︰姜貢康著仁波切著‧鄭振煌譯《了義炬》第二~五章(摘錄)

四加行之一──皈依與菩提心
皈依的重心是在觀想六皈依處(即上師、本尊、佛、法、僧、護法──統稱之為「皈依境」),以及在觀想皈依境時所念誦的六皈依文。我們在三寶前發願,開始修行,以求成佛而度化眾生。此時,我們就成為佛教徒,就會獲得到三寶(佛、法、僧)和三根本(上師、本尊、護法)的護持,而免於生死輪迴的流轉。

在噶舉巴的傳統裡,皈依之後,立刻就要發菩提心,它的重心是在發菩薩願,也就是發願把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獻給所有的眾生,願一切眾生都能解脫。發了這種菩薩願,自己立刻就成為菩薩──也就是一位已確定的「未來佛」。

皈依和發菩提心的儀式,包括以下五個步驟︰

(1)在皈依境的佛像前跏趺而坐,觀想三寶和三根本坐在皈依樹的五枝上。念誦儀軌中所描述的景象,同時觀想一切眾生也和我們一樣如此念誦。

(2)誦六皈依文及行大禮拜,各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

(3)誦菩薩願及相關的發願文。

(4)漸漸將觀想境界化光(空),然後使心安住下來。

(5)迴向功德。(以上第二章)

四加行之二──淨業除障的金剛薩埵百字明
在皈依大禮拜和發菩提心之後,新學密者,在形式上因為修金剛薩埵法和念金剛百字明咒而淨化了。這種淨化作用,可以保證未來修行的功效。

修行者必須先要袪除障礙修行的不淨之物,包括在多世輪迴中所造的身口意三惡業,以及那些業力的因︰無明或惑。

雖然這種淨化作用可以除掉過去的惡業,但它並不能保證一個人不受未來惡業的染污。所以,在做進一步的修行之前,任何新的惡業都需要懺悔和重新予以淨化。因此,在修其他的法以前,一般都要先念金剛薩埵咒。

迦魯仁波切說︰一個人如果先接受金剛薩埵灌頂再念金剛百字明咒,則效力會增加很大。因為在灌頂儀式中,上師就是金剛薩埵的化身。他利用法器、寶瓶、甘露和香,首次為學密者淨除業障。

金剛薩埵修法的步驟如下︰

(1)在金剛薩埵像前跏趺而坐,念讚頌文,觀想他坐在自己的頭頂上。

(2)祈請他清淨你的業障。

(3)念讚頌文,並觀想淨化過程。

(4)念百字明咒,同時用念珠計算念的次數。

(5)念懺悔祈禱文。

(6)觀想金剛薩埵正在加持你。

(7)觀想化空、靜坐。

(8)迴向功德。(以上第三章)

四加行之三──圓成二資糧的獻曼達
為了準備修上師相應法(第四加行)和其他的修持,密宗行者必須先洗滌自己不良的品性和充實正當的品性。前述金剛薩埵儀軌,可以達成洗滌的工作;此處所述之「圓成」二資糧的曼達供,則可以達成充實的作用。所謂二資糧,就是福德和智慧。「福慧」是指善行的累積效果。「智慧」是對究竟實相的直接了解。

二資糧之圓成︰(1)福德︰(1)布施之圓成,(2)持戒之圓成,(3)忍辱之圓成,(4)精進之圓成,(5)禪定之圓成。(此五項為善巧方便)(2)智慧:(6)般若之圓成。(此一項為般若智慧)

如上所述,二資糧之「圓成」或完全獲得,就等於是六度的實現,也等於善巧方便(悲)和般若智慧(空的證悟)的整合,前者是大乘的目標,後者則是金剛乘的目標。

在修曼達供中,密宗行者重複把整個宇宙獻給皈依境,這種至高無上的功德行為,可以圓成他的福德。他又了解到這種供養,受者和施者本身並無實體,而是空的,這種體認就可以圓成他的智慧。

在金剛乘修法儀軌的開始,一般都會作一次簡單的曼達供。在這種修持中,所結的「曼達手印」被用來象徵宇宙。

本章中的「曼達」這個名詞,代表四種東西︰(1)金屬盤(像倒置的餅盤),其上可放米;(2)米撮;(3)觀想;(4)三者之總合。

曼達供的修持包括︰

甲、「壇城曼達」(drubpay mandala)的準備︰此即所謂的曼達,它代表皈依境。其中包括︰

(1)左手拿著金屬盤,以右手腕的內側順時鐘方向擦盤三下,同時念兩種淨化咒。

(2)放五撮米在盤上,觀想它們是五皈依處,同時念觀想文。

(3)觀想這些本尊與「真正」的皈依處結合。

(4)放壇城曼達在覆蓋著布的高桌上或佛壇上。

乙、「手曼達」(chodpay mandala)的準備︰此曼達代表理想的宇宙,並把它供養給皈依境。其中包括︰

(1)左手拿著第二個盤子,並以上述方式擦乾淨,念金剛百字明咒淨化它。

(2)念「金剛地基」咒,灑香水在盤上,觀想它是金剛地基。

(3)念「鐵圍山」咒,把米灑在盤子的週圍邊緣上,觀想它是環繞宇宙的鐵圍山。

(4)念觀想文,同時把米撮放在盤子上,觀想它們是理想宇宙的三十七供品特徵。

(5)念四行的短供養文,祈求納受曼達供並賜與徹底的開悟。

(6)念曼達咒,把一些米撒向空中,祈求達成獻曼達供的目的。

(7)把米從盤上抹掉。

(8)念四行的短供養祈禱文,把米一一撒置在盤子上,以代表簡化的七種宇宙特徵,並同時要觀想複雜的三十七種宇宙供品如上。

(9)把米從盤上抹掉,隨自己的能力和時間,儘可能的重複第(8)項和第(9)項的獻供次數。

(10)祈求大手印的獲得,念七支行願和結供祈禱文。

(11)迴向功德。

當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長的或短的手曼達獻過之後,這種修持就算完成了。(以上第四章)

四加行之四──上師相應法
當金剛乘行者成功的修完了皈依大禮拜,念完了淨化業障的百字明咒,獻完了充實資糧的曼達供以後,就完成了四加行的前三個加行。此時差不多就可以準備開始修持大手印了。唯一缺少的就是兩個先決條件︰

(1)需要有上師的授權和能力。這種工作只有本身已成就的上師,才有資格授予。

(2)與這位上師之間建立比較密切的關係,並象徵性地獲得允許進入他的傳承。

接受這二種先決條件,其中就包括修持上師相應法所必定能夠獲得的「加持」。因此,上師相應法是準備大手印修持之前的最後一個加行。

因為在上師相應法的儀軌中,修行者要把上師觀想成金剛持佛,然後再從金剛持接受四灌頂;所以他必須要對上師具有不可動搖的信心,確信上師真正是佛。本書作者康著仁波切認為這種信念必須要慢慢的培養。因此,他提供了很多培養這種信念的技巧。

上師相應法的修持包括以下十五個項目︰

(1)結跏趺坐,念觀空咒。

(2)觀想你自己就是金剛亥母(多傑巴莫)。

(3)觀想金剛持,同時觀想他就是你的根本上師,坐在你的頭頂上,四周圍繞著一切上師和其他的皈依處(即佛、法、僧、本尊和護法),並且要念讚頌祈請文。

(4)向他們祈求。

(5)念七支行願供養文,同時要想你自己確實是在修持這七支行願。

(6)祈求加持能證悟佛的三身。

(7)向大手印傳承的上師們念長的祈請文。

(8)向大手印傳承的上師們念短的祈請文。

(9)祈請上師們予以各種加持。

(10)念「吾母,有情……」祈請文三遍,然後念噶瑪巴咒若干遍。

(11)念六行的加持祈請文,每次盡力多念。

(12)祈求上師授予四灌頂;觀想你已接受四灌頂及其以後所獲得的果位。

(13)觀想上師化光,融入你體內。

(14)讓心止息靜坐。

(15)迴向功德。

為了圓滿上師相應法的修持,第11項的六行祈請文必須要念滿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以上第五章)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如實觀

〔「如實觀」之智慧〕 「如實觀」是原始佛教的核心觀念,意思是對事物能有一如其所如的把握。為了把握事物原來樣子,我們要放下主觀的認知條件。這些主觀條件包括我們個人所受的教育和訓練,亦包括我們處理事物時所選那角度。我們透過自己的觀點去看事物,事物便染上了我們主觀的色彩。再由此推概,成一理論,或一系統。但結果結構愈嚴,所排斥者愈多、主觀的壁障愈厚,距離客觀的真實愈遠。

佛教說如實觀,有其歷史背景。佛陀時代是一思想開放的時代,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的「梵我一如」的思想已經解體。當時有很多思想家出來立說,各示其勝義,佛經上所謂六師外道、六十二見等。但從佛教的立場看來,他們對宇宙人生之討論都出於主觀構想,皆墮於「見網」(diṭṭhi-jāla)。見網者,即一套套說法之網,每一思想家各提出一套說法,皆自以為見真理。但真理之所以為真理,應是客觀普遍的,而不應彼此有異,彼此相對。故佛陀謂其皆不能如實,因皆不能去除主觀條件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根本不能化為概念上的討論。佛經記載當時思想界中有很多爭論,如爭論世界是否永恒﹖世界是不是無限大﹖理想人格終不終﹖命與身異不異等等。

佛陀從來不參加這類問題的討論。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一個婆羅門問佛陀何以不談這類問題﹖佛陀以中箭為喻,說爭論這類問題,就如一個人身中毒箭不先就醫,而只尋問此箭從何射來﹖誰人射來﹖弓是什麼造的﹖弦是什麼做的﹖這些問題未及解決,其人已毒發身死了。佛陀的譬喻是很真切的,因為那些問題都無關於我們當下痛苦的生命。生命之痛苦是一真實的、存在的經驗,不應化為形而上的理論。以一套套形上理論來套解生命的真實,有如瞎子摸象。所以佛陀說,這類問題都是「非義相應、非法相應」,「不趨智、不趨覺、不趨涅槃」,我們應該與真實之生命相應,如實知生命之苦,亦如實解生命之苦,故非如實觀之不可。得如實觀,亦即得「法眼」(即見「法」之眼)。在原始佛教之概念中,「法」與「實」同一外延。法即實,實即法,知法即知實,知實即知法。這是外延地說。內容地說,則法是實的存在狀態,即所謂緣起狀態,一切法均依緣而生、依緣而轉、依緣而滅。所以說「見法即見緣起,見緣起即見法」,這是原始佛教對事物存在的一個看法,代表原始佛教的洞見。

原始佛教為了表示「緣起法」的建立是如實的,所以特重這種觀法所獲得的效果。要判分何者所見為實,何者所見為不實,便不能不有一檢證的標準,此標準佛教即從實踐上說明。佛經記載佛陀在未得正覺以前,即未得如實智以前,曾從印度傳統之修行方法,先修禪定,不得果;棄之改修苦行,苦行六年,亦不得果,故知兩者之不足。其不足之處,即在對客觀之真實把握不著,把握不著即證明其觀尚有虛妄,或尚由妄心所生。蓋此觀若是正確的,必能引生正確之行;由正確之行,必能引生有效之果。由此可知,佛教之「如實觀」有效用上的支持。這種智慧與行動、效用的連鎖結構,在今日而言,可謂極具時代意義。美國哲學,即特重知識與效用的關連,而以效用檢驗知識,則佛教重實踐之教,可謂萬古常新。所不同者,佛教言真理,並非祇是將之看作使人生受益的設準。照佛教立場看來,實用主義者的講法,有顛倒本末之嫌,因為它的最後裁決在人的經驗生活。倘若人的經驗生活能自我完成,又為何會有種種衝突、相對相害呢﹖所以此中必有一客觀之真實性,人只有與之相應才能去除自己的「成心」。佛陀以「四諦」教人,第一諦是「苦諦」,目的即是要我們實感此人生乃一無常流轉之存在,無常即苦。此只須一念直感即得,而不必更以種種抽象概念與思維,來作曲折的表達。《箭喻經》的精神即在此。

由此看來,近代哲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解析人生問題,往往對人生之存在感受不深,便急於羅列知識概念和專門術語以成一系統的做法,在第一步上可能已錯了。(中略)結果勢必只形成各個解釋系統,而互爭高下。人心之粗動,一發不可止。此所以佛陀於中沉默也。

〔對深層煩惱體認之智慧及相應成立之實踐之智慧〕 釋迦以其真實之體驗、真實之要求,成就其「如實觀」;亦希望聞其教者,同樣得「如實觀」。就現實人生而言,人何以不得此「如實觀」﹖人何以常陷於妄見之中﹖由此問題之追問,我們即可發現人的現實生命中有煩惱、有無明。人最大的無明,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在自我觀念的影響之下,只知實現自己的欲望,而排斥他人,於是一切「毒」、「蓋」、「結」、「暴流」(皆煩惱之異名),都相沿而至了。所以原始佛教所全力對治的,主要是我執,到部派佛教和大乘唯識宗時纔有進一步的分解。例如說,這些煩惱,自其存在的性質上看,又可分為分別性的煩惱和俱生性的煩惱兩類。分別性的煩惱是在經驗的層面上活動的,當如實智起,初次證見真實,便可以消散。俱生性的煩惱則是潛隱性的,它不與經驗心靈之活動相應;它存在於有情生命的底層中,而與之一起翻滾。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感覺到它的存在。正如《勝鬘經》所謂「無明住地,雖得阿羅漢、辟支佛智仍不能斷」。這是因為阿羅漢、辟支佛的智慧仍未「究竟」(透徹),對它們的存在「不知不覺」,所以對修行者而言,只要「無明住地」尚在,即可以由此再生起一切「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覺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等像恒河沙數般多的煩惱。只有到達真正成佛的階段,才可以全部斷除,由此可見「無明住地」之深。所以人生之對治修行之活動,亦必須鋁多世,並非單靠概念知識,或只從理上看透,便能化解的。這是整個現實生命結構的事,必須步步實踐才能步步轉化及提升其生命之形態,絕不能掉以輕心。這就是佛教講修行必須醋量世之義。

煩惱由淺而深有層層「住地」,則相應地轉化煩惱之智慧亦有層層之序列。以智來對治煩惱,這是佛家說教的特色。煩惱有不同的分類,則智慧的分類亦有不同。以佛陀的廣大的慈悲與願力,既說法以度眾生,則必不能以部分之眾生為限,而必廣及一切自我封閉,亦即尚有無明及煩惱之眾生。於是,佛即以種種教化智慧,以說種種法,來分別對應於不同根機之眾生,亦即各有不同之無明住地之眾生,使之皆能從其無明妄執中上拔而出。沿此了解,則佛陀必有種種「方便智」之運用,以種種語言分別化解不同之眾生之執。如是,即有《法華經》所說的實智與權智的觀念出現。而權智者,即成佛後之智慧。在唯識宗,亦稱之為後得智,以與成佛證真之無分別智(即如實智)分開。或在般若宗,則以此智具有指示眾生以種種不同之解脫道之功用,故又名之曰道種智,以至一切種智。從另一方面看,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嚮往的阿羅漢位格,由於缺此救度眾生之智慧,即證明了他們的智慧不足;智慧不足即表示尚有無明,故《勝鬘經》說他們雖能出輪迴,盡「分段死」,但尚有無明住地。天台宗即承此意說只有在兼斷界外之無明之後,才能得佛智。

如上所說,一方面是煩惱的層層深入,一方面是智慧的步步透出。煩惱所在之處,即為智慧對治之處。這顯示了煩惱和智慧的關係︰智慧隨著煩惱的體驗而深化。小乘體驗得較淺,大乘體驗得較深。這種對煩惱體驗的智慧,我想對現代人有極大的啟發。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對自己的心靈、生命,及價值取向缺乏反省,或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過分自信,而從未想到此中亦有無明或煩惱在。現代人要闖過的第一關,是知識上的封閉。由於西方文化的影響,各知識領域獨立發展,平頭排開,於是各據一義而推廣至極,終而互相抵觸。如西方哲學上有「唯心論」與「唯物論」之爭,「實在論」與「觀念論」之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爭,「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以至政治經驗上的共產主義、集體經濟與自由民主、自由經濟之爭,都自以為代表真理,而拒絕承認對方所說的也有真實之處。人不能兼取多個觀點以評估別人主張的價值,這不是無明是什麼﹖到現在知識上的爭論已變而為現實力量的對峙,由制度的矛盾發展成人類的生死存亡之爭,這已經不是知識問題,而是存亡問題,其根即在於心靈的封閉,於是一方面要求自解,一方面要打擊消滅敵人。在這中間,暴力固然可以合法化,卑劣之手段亦可以合法化。人與人之間不能再講信任、同情、互愛,反之是恐懼、冷酷、殘忍、傲慢,這不是人性上的大悲哀又是什麼﹖對自己的心靈的醜惡反省極少,縱有反省,亦只是委諸外界現實力量的牽引,而不知自己的限制。佛教即要我們反觀自己的心靈的無明,一切貪、瞋、癡、慢、疑、惡見……都是從這裏來的,故非對治之不可。對治之道,即在擴闊自己的心靈,獲取智慧,使自己從種種不同之見中超出;並在實踐上改變自己的狹隘、懷疑、恐懼、冷酷的氣質,使自己日進於高明之境,而不為無明所縛。這就是佛教安立種種智慧以超化眾生分別性的煩惱與俱生性的煩惱的原因。對於今日自身尚陷於無明迷惘、不知病根的現代人,豈非正有對治之功﹖(取材自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

◎附︰霍韜晦〈如實觀的哲學〉

(一)
根據佛教脈絡,如實觀(Pāli,yathābhū-ta-dassana;Skt.,yathābhūtadarśana)之所以被提出,是由於佛教深知人生的痛苦源自無明(無知);由無征障蔽或污染,使我們作出與真理或真實存在不相應的行為,於是償付代價,這就是業報。人生為業報所縛,這便是大苦(按︰佛教說苦,別有真實涵義,此處暫不涉及)。因此佛教解脫論的前提便是去除無明,由無明之滅而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全無障蔽的存在,於是與真理或真實存在直接相通。佛教所說的人生的最高智慧亦由是獲得。

在這個脈絡中,如果我們把佛教的教義視為一套理論,則我們可以看出︰佛教首先假定人生的困擾來自無明,然後假定困擾的解決依賴如實觀。這兩個假定,是首尾一貫的。正因為現實人生是如此,所以纔需要如實觀來開發它。例如關於自我的存在,一般人依據常識意義相信有「我」,但《阿含經》中,佛陀反覆教誨弟子從構成自我存在的五種成素(色、受、想、行、識)中思維,一一「如實觀之」,發現沒有一種成素可以滿足常識中的「自我」的涵義,如常義、主宰義,因此常識的自我中根本沒有我,「我」只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種做法,是基於經驗立場的理性思考。首先,「我」不是經驗的對象,其次,分析經驗所得的對象(五種成素)中不具有「我」。

由此可見,未經考察的知識不能稱為知識,佛教把這稱為無明狀態;知識必須予以證明方能接受。如實觀就是提供證明之道。從這一地方看,如實觀不止是解脫的設準,也是解除無明、獲得真理的方法。

(二)
不過,從上面所引述的破除自我觀念的例子,佛教是不是經驗主義者﹖它對自我問題的進路似乎全收到經驗領域上來看,以破除一經驗所不能至的「常一主宰」的我體。如果這一個理解是對的,則佛教的如實觀不過是從經驗的角度探討存在。依西方古典經驗者,如洛克(J. Locke)、巴克萊(G. Berkeley)、休謨(D. Hume)的路線,最後將無法解決本體問題,甚至他人存在(他心)問題。

依我的看法,佛教哲學的起點始於經驗的考察是不錯的,但並未把問題的解決亦訴諸經驗,特別是西方經驗論者所重的感性經驗。佛教在小乘有部和大乘唯識宗中亦從經驗立場談了許多心靈的所對境問題,但最後仍然建立了一套超經驗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如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的賴耶緣起。他們都把自宗的構作設許為真實,可見佛教的如實觀並非只是一套經驗檢查的問題。

(三)
那麼,佛教是不是理性主義者呢﹖在很大程度上,佛教是尊重理性並使用理性來檢查問題的。所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一切經典的合法性,即在法與義上。與說者無關,亦與語言的表面意思無關。由於這種精神,使佛教能夠對義理世界深入,由無常、無我、緣起、因果等基本概念出發,反省其深層義蘊,結果開出無數派別,各顯精采。這都是理性思辨的結果。佛教是世界上最理性的宗教,這句話相信許多學者都同意。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說佛教只是止於理性。佛教主張如實觀即明顯要求對真實存在能有一如其所如的觀照,這就不是理性形式所能決定。如果遵從理性形式,我們可以從本體屬性、因果……等範疇思考問題,但佛教的如實觀根本棄置範疇,而要求存在整體朗現。佛教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問題收入某一前提下來討論,則答案自然可有一理性的決定,但卻不是真實。因為前提不同,我們可以產生不同的推論,結果可以互相對反。如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道理上即不能同真。這一個對理性自由運作可以引致肯不的慧識,佛教在原始階段已經看到,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佛陀拒絕參與哲學者的辯論,就是因為他認為這種辯論不能解決問題,亦無益於人生痛苦的減除。

(四)
從上述簡單的分析,佛教對真理問題既非全取經驗原則,亦非純依理性原則。如實觀的提出似乎是一方面開闢經驗,一方面不囿於經驗;一方面依據理性,一方面超越理性。為甚麼這樣弔詭﹖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因為佛教把人生的解脫問題首先看作知識問題,或真理的掌握問題,或智慧的呈現問題。當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已經把自己放在一主客對列的格局下,換言之,人與存在已經破裂,要把存在列為對象來處理,於是有如實不如實的問題。人若只通過他的經驗或他的理性來看世界,必然牽涉到時空條件、前提、角度,乃至他的立場,他的訓練,這些,統統形成他的局限。人在態度上可以要求客觀,但在實踐上和在方法上,是否可以有完全的客觀﹖古典經驗者最後為甚麼走入唯我論,就是因為視經驗為唯一此外界溝通的橋樑,理性主義者為甚麼層構出不同的宇宙圖象,和推出背反的形上學命題,就是因為各自所預取的前提不同,結果都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而無法超越。也許,在知識的觀點,一切知識的成立都需要預設個體性原則。一切對象的呈現亦不能不通過我的心靈,則個體與個體如何溝通﹖心靈與心靈如何相印﹖在知識論的角度終是大問題。中國先哲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同」只是一形上信念,並無經驗證明。如果我們依從康德或近世心靈哲學者之所說,心靈活動原有種種對向、層級,則對向不同、層級互異,人的心靈距離亦愈遠。究竟甚麼是真理﹖是否把所有人的不同的看法加起來或結集起來便是真理的全部內容呢﹖如果真理不是數學上的和(sum),那麼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應如何了解﹖同時,我們根據甚麼標準說別人所得的不是真理﹖真理問題不解決,結果我們都只有依自己的經驗或自己的理性能力來決定世界,最後將引起人類世界的分裂,各行其是;各人之知,止於其所不知;每人都有他的黑暗世界,依佛教說,也就是各有其無明,各有其心靈上的局限。

這一局限畢竟如何打破,我認為不能再從知識論的進路,而應該改從行動實踐上說。如實觀的問題,並非只是如何看到客觀真實的問題。絕對客觀真實的呈現,是人實踐方向的終極,但人的一生只是過程,而非終極。死亡是過程中的無可奈何,不能把人肉體上的死亡視為追求真理過程中的終結,所以與真理的得著與否無關。若能正視人是過程,則如實觀只是實踐原則,讓我們在實踐過程自知自己的局限而自拔,亦知對我們所不知道的世界或理論先求通達,多作同情了解(此中同情,非道德意義,亦非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如何可能﹖此即在如實觀自境之後,再如實觀他境,以發現對方的真實意義始。

(五)
由此可見,佛教的如實觀哲學實有多方面的涵義。它不但是真理的判準,而且是實踐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態度;尤其令人驚異的,是和現代人講客觀、開放、容受多元價值的精神十分相應。

〔參考資料〕 霍韜晦〈如實觀──佛教哲學的性格〉;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第一章。


末法

謂佛教之正法純味漸失所轉入之衰微時期。相對於正法、像法而言。《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云(大正9‧37c)︰「如來滅後,於末法中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大乘同性經》卷下云(大正16‧651c)︰「住持一切正法、一切像法、一切末法。」

關於此詞之意義,《法華義疏》卷五云(大正34‧518a)︰「轉復微末,謂末法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云(大正45‧344b)︰「有教無餘,名為末法。」此謂眾生根機漸次低下,雖有如來教法而無行證者,此時期即稱為末法。

關於末法之時限,有若干異說。若正法、像法各一千年,則佛滅滿二千年以後為末法時期;若正法、像法各五百年,則佛滅一千年以後為末法時期;若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則末法為佛滅一千五百年以後。又關於末法時期之時間長短,我國諸家皆取一萬年說。如《南嶽思禪師立誓願文》謂正法住世五百歲,像法住世一千歲,末法住世一萬年。吉藏《法華玄論》卷十亦謂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又如善導《往生禮讚》云萬年三寶滅,此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所云「萬歲後,經書文字滅盡」之語義而來。

末法之說,我國自北齊時代即已盛行。《南嶽思禪師立誓願文》中,慧思自記生於末法第八十二年,並書寫金字《般若經》等,誓傳至彌勒之世。隋‧信行唱導三階宗,以正法為第一階、像法為第二階、末法為第三階。謂於末法時當修普法。唐‧道綽、善導等人亦謂當時已入末法,而主張「時教相應」之必要,並勸時人當以懺悔念佛為事。日本方面,源信、源空等諸師亦皆鼓吹末法思想,尤以日蓮最力。謂當以最澄等法華迹門教為像法時期之法,而力倡末法時期須藉法華本門心要──「妙法蓮華經」五字,方得解脫。

◎附一︰藤堂恭俊著‧余萬居譯〈華北異民族統治下的佛教〉(摘錄自《中國佛教史》)

文宣帝(550~559)的天保七年(556),那連提黎耶舍來到北齊之鄴都,深得皇帝的厚遇,獲得了佛教界地位最高的昭玄大統法上等多數人的援助,從事佛典的翻譯。566年(北齊後主‧天統二年),也就是衛元嵩上書武帝廢佛的前一年,那連提黎耶舍就在北齊譯出了《大方等大集經》〈月藏分〉。其中〈分布閻浮提品〉(卷五十五第十七品)有此說法(大正13‧363a)︰「於我滅後五百年中,諸比丘等猶於我法解脫堅固。次五百年,我之正法禪定三昧得住堅固。次五百年,讀誦多聞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多造塔寺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鬥諍言頌(訟﹖)白法隱沒損減堅固。」

此外,在〈法滅盡品〉(卷五十六第二十品)內有以下記述(大正13‧379c)︰「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住在於世間,眾生煩惱盡,精進諸菩薩,得滿於六度,行者速能入,無漏安穩城。像法住於世,限滿一千年,剃頭著袈裟,持戒及毀禁,天人所供養,常令無所乏。」

這就是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之說。在南北朝中,前有北魏武帝之廢佛(446),今又有北周武帝之廢佛(北周為574年,北齊為577年),佛家面臨了逐漸毀滅的佛教表相,他們對《大集月藏經》之說,有如何的感受呢﹖也許有人認為這正是法滅盡,雖無「末法」之表現,但我們可以說他們都切身感到了末法的降臨。認為信行(540~594)的三階教,道綽(562~645)的阿彌陀淨土教,以及靈裕所開鑿的寶山石窟,靜琬(﹖~639)在房山的石經刻造事業等,都是因為切身體會到末法感而做的,實在也不為過。尤其是三階教和淨土教,這兩教都是隋唐時代的實踐佛教,是中國庶民心靈的糧食,已深入廣大的社會,尤其是繼承了道綽淨土教的善導,更被尊稱為「彌陀化身」,善導為《觀無量壽經》所撰之《觀經疏》四卷,更是隨著善導的宗教人格,影響至鉅。日僧法然即繼承此說,在「偏依善導」之上,又開了淨土一宗。

◎附二︰鹽入良道著‧余萬居譯〈中國佛教的形成〉(摘錄自《中國佛教史》)

(一)末法觀與末法經典
〔末法觀的開始〕 佛教之正法已滅的觀念,肇始於釋尊入滅之後。因為釋尊入滅後,世上所傳教法各有不同,故有強調正法之必要。當時有相似之法,使正法為之隱沒,教團痛感危機已至,故強調要對抗像法。在《中阿含》或《四分律》等有關記述中,即有因女人出家所以住世千年的正法,也減為五百年的說法,《雜阿含》中也說,如來正法滅時,乃生相似像法。有關正法、像法的意識及其年限,乃眾說紛紜,不知何者為是,何者為非。

然而,正、像、末三時思想,真正演變為一種時代觀或危機意識,且有組織體系,則屬中國佛教界。三時的觀念可見於末法觀的創始者慧思(515~577)、創特異三階教之信行(540~594或614),以及淨影寺慧遠(523~592)、嘉祥大師吉藏(549~623)、天台智顗門下的章安尊者灌頂(561~632)、南山律的祖師道宣律師(596~667)、法相宗的祖師慈恩大師窺基(632~682)等人的言論中,從隋至唐初連續不斷。有強烈末法意識主張者慧思、信行、道宣、窺基等,都是末法興起時的幾位代表性大師。

中國佛教界之所以有末法說的興起,是因為當時人接觸到說明正法、像法及其年限與澆末說之經論,加上佛滅年代又見到某程度之統一,故五濁末世的知識乃被當時人所接受。而諸經論中,又以《大集經》〈月藏分〉的譯出(566),給人心的刺激最大。此外,當時中國佛教界又親眼目睹到澆末、末法的北周破佛問題。

〔廢佛與末法意識〕 中國歷史上的幾次對佛教迫害,都與信奉儒、道、佛教的政治家之互相拮抗很有關。故表面上雖有執行國家政策的大前提,事實上卻為了達成其爭奪的慾望。所謂「三武一宗」的佛教迫害,第一個是指北魏太武帝的廢佛詔,表面上的原因在於︰討伐叛軍時在寺院中搜出軍械武器,真正的原因則為,宰相崔浩與擔任帝師的道士寇謙之聯合起來,企圖以道教治國,使道教得以成為宗教主流(425~448)。後來寇謙之曾反對過分激烈的迫害佛教,但卻未發生太大的效果,這未始不是教權從屬於王權的一項證明。迫害佛教的結果,使得許多寺院與佛像、經典,遭到前所未有的損毀,所廢棄的佛寺與焚毀的佛經誠難數計,僧尼的被殺害更駭人聽聞。到了425年武帝駕崩之後,即位的高宗乃下詔復興佛教,隱伏七年之久的佛教方得重見天日,在狂熱教徒的努力下,佛教迅速的重復舊觀。然而,在官吏的任用上,中央與地方的沙門系統過於活躍,僧祇戶與佛圖戶(寺奴婢)等靠國家贊助其經濟力的數量太大,形成國家內政與經濟上的兩大隱憂,王權和教權的關係也隨之發生磨擦。廢佛之舉的反作用力,造成國家對佛教的積極保護政策,因此六世紀初魏末佛教隆盛的情形已到「僧尼大眾二百萬、佛寺三萬有餘,有識者為之嘆息」的地步,而寺院所擁有的龐大經濟力,也終於導致北周武帝的大規模廢佛。

北周武帝厲行軍國政策,目的在統一中國北方的分崩局面,而當時具有壓倒性經濟勢力的宗教建築,也成了武帝政策的犧牲品了。574年,所有的佛寺、道觀、僧侶、道士全部遭到嚴重的破壞。

較為用心的佛教徒,眼見廢佛運動的再三發生,乃對自北魏以來一直處於全盛狀態的佛教,及其潛藏著墮落、腐敗與追隨王權等現象,有了深切的反省與憤概。而後歷史探索廢佛的原因,與檢討激烈的廢佛事件,他們不得不接受經典上所說的澆末與五濁惡世的思想,為現實的遭遇做一合理的解釋。(中略)

〔末法經典〕 由於澆末與五濁惡世的意識可在經典之中尋出其根據,故在現實的社會政治與佛教教團中,投下了一種極具實感的陰影。而一般人很少提到印度佛教有關此一問題的研究。所以筆者在此介紹經說之一端。

正法、像法、末法的三時說,要直到傳入中國變成中國的佛教時才定型化。追溯其源流可上推到《雜阿含》,其中出現像法起而正法滅的觀念,此外,《法滅盡經》中的惡王出現,正法滅盡的說法,也是有關法滅思想的記載。上述的經典雖然都提到了有關正法、像法與法滅之說,但卻未提到末法說。據說印度佛教集正法、像法與法滅盡說之大成者,乃《大集經》,經中的〈月藏分〉詳述有關五濁(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的世相,與劫盡末法世之情形,此〈月藏分〉所云之五種五百年說乃解脫堅固、禪定堅固、讀誦多聞堅固、多造塔堅固、鬥諍言訟白法隱沒損減堅固。而這兩種說法都曾為中國與日本之末法觀所經常引用。根據經典觀察法滅說,我們可發現,世尊雖然說「過去諸如來,依壽減變,於彼七日後,正法隱沒,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住世滿一千年……」,但是世尊仍然為了使正法久住,而說了大陀羅尼咒,正如《涅槃經》所云之末法中有十二萬大菩薩,持法不滅。故雖曾言法滅之說,但仍有克服法滅的正法意識存在,而非絕對的末法意識。當然,經的記載也可能意圖使教團的墮落面與形骸化,得到反省而脫離法滅說。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一;《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月燈三昧經》卷七;《觀佛三昧海經》卷三;《諸法本無經》卷下;《中觀論疏》卷一(末);《安樂集》卷上;《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法苑珠林》卷九十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正理滴論

研究因明學的古典著作。又稱《正理一滴》、《正理一滴論》、《邏輯一滴》。全論分三品,係古代印度之佛學家法稱所著。譯本有二種,分別由王森據梵文本、楊化群依藏文本所譯出。1982年發表於大陸版之《世界宗教研究》中,後被收入《大藏經補編》第九冊。

作者法稱繼承並發展陳那的因明和認識論的學說而著有因明七論。《正理一滴論》即是其中的一部。全論簡明顯要地論述因明的推理法則,故為各國學術界所重視,並有不少專著論述其在邏輯學領域的地位和價值。此外,本論在對現量和比量的思維活動層次所作的精闢分析,對心理學的研究也有其一定的價值。

◎附一︰楊化群譯《正理滴論》譯者跋

《正理滴論》,是西元七世紀,印度的因明學家法稱所著七部量理論典中的一部。七部量論,又叫七部因明論著︰(1)《釋量論》,(2)《定量論》,(3)《正理滴論》,(4)《因滴論》,(5)《觀相屬論》,(6)《成他相續論》,(7)《諍理論》。

七部量論是法稱繼承和發展陳那因明學的重要著作。七部原著加上印度十五家學者的注釋,共有五十九種(根據德格版《丹珠爾》),形成因明學從原理到論證比較系統的思想體系。這些寶貴文獻,目前還完整地保存於藏文佛教典籍《丹珠爾》,即《論藏》之中。

從這些書目裡,我們可以看到印度解釋《正理滴論》的註疏有︰

(1)《正理滴論廣註》,作者律天。

(2)《正理滴論廣釋》,作者法勝。

(3)《正理滴論前宗略》,作者蓮花戒。

(4)《正理滴論攝義》,作者勝友。

這些論著先後譯成藏文後,使法稱的因明學說得以逐步傳播並應用於西藏等地區的佛學研究。西元十世紀以來,由於政治、經濟等錯綜發展的原因,西藏產生了若干佛教教派,各教派出了不少學行都有成就的學者,其中有些人曾為法稱的因明著作寫過註釋,而專為解釋《正理滴論》的,有賈曹‧達爾瑪人欽作的《正理滴論善說心藏註》。

近代,東西方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正理滴論》一書,由於精簡扼要地對法稱自己的因明學體系作了概括的敘述,表現了在邏輯上的價值,受到東西方學者的重視,並給予一定的評價。

《正理滴論》開宗明義就說︰「士夫成辦諸事,正智必須先行。」其中「正智」,即「正確的認識」,「士夫」即「有志之士」。這句話的整個含意,可以理解為立志做成一番事業的人們,要使自己的行動適應預期的目的,就必須具備正確的認識。換句話說,對有關問題必須有正確的了解。而闡述獲得這種認識的途徑和進行推理論證的法則,正是因明學的旨趣。

原書分三部分,即〈現量品〉、〈自利比量品〉(有譯為〈為自比量品〉、〈自義比量品〉)、〈利他比量品〉(有譯為〈為他比量品〉、〈他義比量品〉)。這裡所提到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量」,它有三方面的含意︰

(1)因明論式叫量,成立論式叫立量。

(2)量是有關知識性質的,故把《因明論》叫做《量論》,即帶有認識論的意味。

(3)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即對事物得到正確的認識,如像用尺子量布,一尺一尺地量下去是量的作用,而所了解到的長度乃是量的結果。

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量,比量,聖教量三種,到西元六世紀,印度傑出的因明學家陳那集量理之大成,寫了一部巨著名《集量論》否定了聖教量。他分析量的對象即所謂「所量」,不超出自相和共相兩大類。自相,即事物自具的特性,共相,即事物間的共性。因此,認識它們的量,也只有了解自相的「現量」和了解共相的「比量」兩種。法稱遵其說,以現量和比量(分為自利比量,利他比量兩部分)來概括了因明的全部內容。

什麼叫做現量呢﹖如《正理滴論》說︰「自利比量者,謂由三相之因所生諸認識。……具三相之因者,謂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於同品上定有,於異品上遍無。」即列出具因三相的論式以正確的理由為根據,作出符合實際的判斷。

什麼叫做利他比量呢﹖如《正理滴論》說︰「利他比量,說為三相因者,謂於因安立果(即將真能立語說為比量──譯註)故。由於立量之別,此分二種,謂具同品法及具異品法。無論何種論式,皆具此二義,無有差別。」意謂能成立因須具三相,在自立立他上並無差別。但自利係就個人進行思維而言,利他則就對他人以語言建立為論式所收效果而言。

具備三相之因方為正因,只有三種。如《正理滴論》說︰「三相所在之處,唯有三種因,謂未緣到因(有譯為「不可得因」)、自性因、果因(有譯為「果性因」)。」據此是以成立比量,不得多亦不得少。

法稱在他〈利他比量品〉中,認為利他比量的語言結構,為了運用方便起見,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格式去表達。一種是帶著同品法性質表示因與同品相結合的,叫做隨因後遍,又叫做隨因後行。一種是帶著異品法性質表示因與異品相離的,叫做隨因遣遍,又叫做隨因後遣。聯合起來,構成隨因遍行遍遣,這兩種格式,只是在正面和反面的形態上有所不同,其實質卻都能夠表明因有三相,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認為可以把同法式與異法式分開單獨運用,再同未緣到因、自性因、果因的論式分別結合起來,便可以構成各種不同的量式,以進行廣泛的推理論證。

佛教因明,原來是為了探求真理,而同印度當時的別種宗派學說進行辯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在《正理滴論》這一書中,既繼承了陳那的因明學思想又有了新的創見和發展,試舉幾點略加說明。

(1)法稱改革了利他比量三支格式,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支的名目,如《正理滴論》說︰「以上所略述因三相之義,獲領悟已,所謂喻者,雖為能立之支分,但離之別無有體,故未另立其相,蓋隨能立已了解其義故。」

(2)法稱不用「相違決定」,如《正理滴論》說︰「相違決定,亦說為猶豫之因,何故於此處不敘述之﹖以其不成比量推理之對象故,於敘述果因、自相因、未緣到因之性相時,既然無相違決定,於他處更無相違決定可言。因此,由於未見物體,乃依言教而比度之,對此等義進行辨析所構成之相違決定,乃說為宗之過。」

(3)法稱重視事物的關係,為因明理論奠定了較穩固的基礎,例如在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乃以事物之間的相屬關係為依據,如《正理滴論》說︰「所成立之義,與因相繫屬,復分為二種,即直接為所成立義之自性及所成立義出生。凡非彼之自性及非從彼出生者,乃為與彼無相繫屬之自性。自性及從生二者,唯有自性因及果因,唯有此二因,成立事物故。」這裡所說的自性因,是就事物自具的一種特性,或概念的本質加以分析所得;果因則由一般事物中的因果關係而建立。有了這樣的相屬關係,因明本身就有了客觀的保證,用不著去對它猶豫不決了。

(4)至於未緣到因,如《正理滴論》說︰「雖亦成立否定,唯就未緣到而言,謂物若有,不致未緣到彼故。若於他處,因域、時、性原因隱祕之物,未被緣慮之所明瞭者,雖因自之現量識錯覺,而彼物亦不定為無。」這兒所講的未緣到因,主要是以否定的形式反成某種難見的事物。所謂「緣」,是「緣慮」的意思,作為「見到」理解,凡未見到的東西,當然沒有。但由於地域空間,過現未的時間,事物的特性等原因,所未見到的東西,從主觀認識上講是沒有的,但並不能因為自身的認識受到限制,即肯定那種未見到的東西絕對沒有。這是法稱的一個創見,在漢譯因明論典中,未見「未緣到因」之說。所以我對這個專用詞,採取了按藏文字義的對譯法。

(5)書名我譯為《正理滴論》,考慮到「滴」字的藏文為「thigs pa」,是滴的泛說詞,並無數量的限制,如果用「一」來限制它,即成為「一滴」,還原為藏文,就該為「thigspa gcig」,但原書並無「gcig」字。藏文中有「滴水積成大海」之說,可見這個泛說的「滴」字,沒有必要用數字去限制它。法稱用「滴」字冠以書名,可見其有妙用。

◎附二︰威提布薩那著‧虞愚譯〈法稱「邏輯一滴」的分析〉(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1})

(一)知覺(現量)
第一章談到人類運用完全或有效的知識而達到一切對象有兩種︰(一)知覺,(二)推理。知覺這種知識它是通過感覺等等,它據說超越了預想並避免錯誤。預想是指似是而非的幻象的經驗,這種幻象看過去好像已能夠應對和接觸到的那樣真實。譬如一棵樹的影子會現出樹的本身,或者一條繩子會現出蛇形。錯誤,是由黑暗、迅速的動作、乘船旅行、搖動等等這些原因所引起的。例如對乘船旅行的人說,兩岸的樹木看來好像是動的。知覺分四種︰(1)五官的知覺(五根現量),(2)心的知覺(意識現量),(3)自己意識(自證現量),(4)沉思者知覺(瑜伽現量)。知覺對象就像它的本身,而推理對象就像它的同類。例如我看的一條牛是特別的一條牛,牠具有某些和其他的牛不同的特性,而我推論的一條牛是一般的牛,牠具有一些其他的牛所共有的特性。這就是說︰知覺是個別的知識,而推理則是一般的知識。隨著一個對象的遠近,知覺因之而不同。這就是說︰知覺一個對象的特殊性格,這種性格證明對象是絕對真實的。因為它指出對象具有某種實際功效,而這種性格也指出知覺是真實知識的源泉,因為它真實地和所接觸的事物相適應的。

(二)自身推理(為自比量)
第二章「自身推理」的定義是︰經由理由或中詞帶有三個形式或特徵而得到的推理知識。例如︰此山有火,因為它有煙,此山有火知識之得到是通過煙推演而來,而 煙就是理由或中詞。

理由或中詞具有三個形式或特徵,有如下述︰

(1)中詞必須寓於小詞,例如︰


此山有火,
因為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但不像一個湖。


在這個推論必須「山」上有「煙」。

(2)中詞必須只寓於大詞同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寓於「一個廚房」,這就是同類的事物它包含「有火」。

(3)中詞必不寓於與大詞異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必不寓於「一個湖」,它是含有火的異類事物。

中詞對於大詞的關係共有三種︰

(1)同一性,例如︰

這是一棵樹,因為它是醒莎帕(simsapa,樹名)。

(2)結果,例如︰

這裏有火,因為有煙。

(3)非知覺(非現量)分析有十一種︰

a.未見其同一性,例如︰

這裏沒有煙,因為沒有見到(固然,煙是具有這種性質,如果它是存在,它就可以被人看見)。

b.未見其果,例如︰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煙的原因,因為這裏沒有煙。

c.未見其遍或總,例如︰這裏沒有醒莎帕,因為根本沒有樹。

d.已見的與同一性相反,例如︰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為有火。

e.已見異果,例如︰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為有煙。

f.已見的與聯繫相反,例如︰即使過去實體的毀滅並不確定,因為它依存於其他原因。

g.已見的與結果相反,例如︰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冷的原因,因為有火。

h.已見的與總的相反,例如︰這裏沒有寒冷的感覺,因為有火。

i.未見其因,例如︰沒有煙,因為沒有火。

j.已見的與因相反,例如︰他身上毛髮並沒有竦然,因為他坐在火旁。

k.已見的果與因相反,例如︰這裏沒有任何人身上毛髮竦然,因為這裏有煙。

(三)為人推理(為他比量)

第三章,「為人推理」被定義做三種形式的語言上中詞的說明,這就是當推理用語言文字展開,目的在產生使他人信服,那就是被看做對他人的推理。

推理是一種知識,語言文字這裏被叫做將結果歸於原因的推理。雖然語言文字本身不是知識,但是會產生知識。為人推理有兩種︰

a.正的或同類;及b.負的或異類,如下例︰


 a.聲音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凡是產物都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
(正)
 b.聲音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不是不是永恆一定不是一種產物,像
虛空。(負)


〔論題〕 小詞與大詞的關係有待證明,如此山有火,因為它有煙。在這推論「山」是小詞它有待證屆蔔「火」,火就是大詞。小詞和大詞連在一起,構成一個命題。一個命題有待證征,就是一個論題。

〔論題的謬誤〕 論題的謬誤析有四種。即一個論題是謬誤,假如它和以下相矛盾──

(1)知覺,例如說︰聲音是聽不見的。

(2)推理,例如說︰聲音是永恆。

(3)概念,例如說︰月亮不是月亮。

(4)自己的陳述,例如說︰推理非知識的源泉。

〔中詞的謬誤〕 我們已談到中詞須具有三個特徵,如果三個特徵中任何一個特徵有下面三種情況之一即無法證實、不能決定及矛盾的,那就是中詞的謬誤。

(1)無法證實(unproved,asi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可見的。聲音可見,雙方都不承認。

b.樹木有知覺,因為如果把樹皮剝脫就會枯死。對方不承認這一種樹的特殊死法。

c.此山有火,因為它有霧氣。霧氣為火的事實,還有問題。

d.靈魂是周遍一切,因為它到處可以覺察。靈魂是否處處可以覺察,不能無疑。

(2)不能決定(uncertain,anaikantika),例如︰

a.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可知的。可知的過於廣泛,因為它包含永恆和不是永恆。

b.某人是全知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這個理由過狹,因為演說家不一定是全知的或非全知的。

(3)矛盾的(contradictory,viru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這裏「產物」與「永恆」不一致,這就是︰中詞與大詞是反對的。

b.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這裏「產物」對「不是永恆」,並非不一致。

〔同類例證的謬誤〕 例證有兩種︰一是同類,二是異類,同類例證的謬誤有如下面︰

(1)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動作。「動作」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不是永恆。這就是,因為它排斥了大詞。

(2)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原子。「原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是有形的,這就是說,因為它排斥了中詞。

(3)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一個盆子。「盆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既非永恆,也非無形,這就是,因為它排斥了大詞和中詞。

(4)此人是多情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街上的人。「街上的人」不能充作例證,因為他是否多情,還有問題,這就是大詞的真實含有疑問。

(5)此人終有一死,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這個例證,中詞的真實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還有問題。

(6)此人非全知者,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這個譬喻,大詞與中詞的真實都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的及非全知者都有問題。

(7)此人是多情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某一個人。

這個例證是沒有聯合,因為是「多情」及是一個「演說家」之間,並沒有不可分割的聯繫。

(8)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像一個盆子。

這個例證含有缺乏聯繫的謬誤。本來聯繫應明示︰一切產物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

(9)聲音是一種產物,因為它不是永恆,一切不是永恆的事物是產物,像一個盆子。這個例證含有顛倒聯繫的謬誤。真正聯繫必須明示如下︰一切產物都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同樣的,異類例證的謬誤也有九種。

〔駁斥〕 真駁斥在於指出對方推論上有上面所說的任何一種謬誤。假駁斥是貌似或無效而已,在梵文叫做Jāti。

〔結論〕 最後幾行,譯者敘述法稱《邏輯一滴》征服六師外道Jirthiskas,正如釋迦牟尼征服魔軍一樣,又如陽光驅散黑暗一樣。《邏輯一滴》論摧毀了我執理論(atmakatheory,這是指當時六師教義)。這是一個奇蹟。

(四)法稱對於陳那的批判
〔隱義的矛盾〕 中詞與大詞對立是錯誤的一種叫做矛盾,那是陳那和法稱所公認的。中詞與大詞的隱義對立(大詞假若是含糊),列入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中,做為另一種錯誤,叫做隱義的矛盾,法稱在他所著的《邏輯一滴》論中,否認這種觀點,他主張這第二種矛盾已包含在第一種之中。

第二種矛盾或隱義的矛盾,例子是這樣︰


眼等為他物所用,
因為它是組合物,
像一張床、坐具等。


這裏大詞「他物」是含糊的。由於它可以指組合物(如身體),也可以指非組合物(如靈魂),中詞與大詞之間所以成為矛盾是︰假如「他物」這個字,在發言人(指數論)是以「非組合物」來理解它;但在聽者(指佛家)是以「組合物」的意義上來理解它。這樣推論,就在中詞與大詞的隱義,造成矛盾。

法稱在他的《邏輯一滴》,認為這種情況是屬於第一種或固有的矛盾(中詞與大詞相矛盾)。因為一個字做為命題的大詞,只容有一種意義,假使字面的意義與蘊藏的意義之間有含糊的地方,那麼,真正的意義,從上下文是可以確定下來的。假使蘊藏的意義才是真正的意義的話,中詞與大詞之間,還是固有的矛盾。

〔矛盾並非錯誤〕 陳那且陳述另一謬誤叫做「矛盾並非錯誤」,他把這引入「不能決定謬誤」之中。這種謬誤就是︰論題及其相反論題各有顯然正確的理由支持它。例如︰


一個勝論派哲學家說︰
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一個彌曼差論者,回答︰
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可聞的。


根據勝論與彌曼差論二學派各自的教義,用在以上的情況認為都是正確的;但是它們導致矛盾的結論,不能決定,所以結果是錯誤的。

法稱在《邏輯一滴》,否認矛盾並非錯誤的謬妄。理由是︰它既非從推理的聯繫而發生,甚至也不是基於經文。一個正確理由或中詞,必須與大詞有同一性,結果或非知覺的聯繫,也必須導致一正確的結論。

兩個互相矛盾的結論,不可能都有正確的理由來支持。兩套不同的經典也不可能有任何幫助來建立兩個矛盾的結論,由於一個經典不能抹煞知覺和推理;而推理之所以有力量,就在於確定超感官的對象。矛盾並非錯誤的謬誤,所以是不可能的。

〔例證的功用〕 法稱力辯例證不是三段推論式的部分,因為它已經包含在中詞之中。這點他和陳那是相反的。例如︰


此山有火,
因為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


在這個推論,「煙」這個詞已包含一個廚房及其他同類的事物,所以幾乎沒有必要引用廚房來做例證。雖然法稱說過,這種例證所以有更多的價值,在於它能夠把中詞用一般的形式所表示的東西更明確地表現出來︰例如「一切有煙皆有火」的一般表現形式,由於有煙及有火的「廚房」的特殊例證而變得更加使人印入腦際。

〔參考資料〕 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


似宗九過

因明學用語。又稱宗九過。似宗,即「不正的宗」。若是立論者所建立的宗,有宗依不極成之情況(即並非立敵雙方所共許的),或所立之宗不能收到悟他的效果,或本身具有自相矛盾等謬誤,這樣的宗就是似宗。因明家認為似宗的過失仔細分辨起來有九種不同的情況,即︰(1)現量相違過,(2)比量相違過,(3)自教相違過,(4)世間相違過,(5)自語相違過,(6)能別不極成過,(7)所別不極成過,(8)俱不極成過,(9)相符極成過。

此中,前五過係與現量、比量相違,故云五相違過;後四過係與所別、能別之極成、不極成有關之過失,故總稱為四不極成過。五相違過為古因明家所定。四不極成過乃商羯羅主所新設。又,新因明家合此似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而成因明三十三過。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沈劍英《因明學研究》。


佛學院

近代中國佛教的教育機構。即西元1912年以來,由佛教界所興辦的新式佛教學堂。其教育方式大體與新式學堂類似,而異於傳統叢林。佛學院之設立,主要目標在訓練弘法人材,並提高佛教徒的佛學教育水準。

民國以來,大陸各地佛教界即陸續設有佛學院。其中成果較豐的是太虛的武昌佛學院、閩南佛學院、漢藏教理院,以及歐陽漸的支那內學院。太虛與歐陽漸所設的佛學教育機構,對於民初三十年間的佛學水準,有相當程度的提昇作用。尤其是支那內學院之中,更是師資濟濟,人才輩出。

中共政權統治大陸之後,也設有若干佛學院。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國佛學院。而大陸各地,也設有若干佛學院及培訓班。其中佛學院有棲霞山分院、普陀山佛學院、九華山佛學院、四川尼眾佛學院、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青海省藏語佛學院、甘肅省佛學院等校。每屆學生人數,每院約收錄二十至六十人之間。依佛教信仰派別之差異,而分漢語系與藏語系兩大類。肄業年限有二年、四年,或六年等若干種。此外有短期培訓班,培訓期間為幾個月到一年之間,依各地區之情況而訂。

台灣地區,自1948年中壢圓光寺開辦第一所佛學院以來,至今已有數十所之多。其中較為知名的有佛光山叢林學院、圓光佛學院、福嚴佛學院等校。研究所方面,則以聖嚴所創的中華佛學研究所最為著名。

◎附一︰藍吉富〈台灣地區佛學教育所面臨的若干難局──以一九四八年至一九九一年之間為限〉(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佛學院是佛教內部的佛教教育機構。主要目標在訓練弘法人材,並提高佛教徒的佛學教育水準。依筆者所收集到的資料,目前(1991年)台灣地區已有的佛學院大約有三十餘所。這三十餘所佛學院大體可分為二類。一類是高級佛學院(或簡稱為「佛學院」),專收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的學生。另一類是佛學研究所,專收大專畢業、高級佛學院畢業,或同等學力的學生。研究所有些是獨立的,有些則附屬在佛學院之中。(另外有少數佛學院專收初中(國中)程度的學生,由於數量甚少,茲不論。)這些佛學院有下列幾點特質︰

(1)所有佛學院都是某一寺院或某一佛教道場所設立的。換句話說,它們都是某一佛教道場(寺院)的私設機構。中國佛教會並沒有設立任何佛學院。由於現代中國佛教的宗派觀念不強,因此,像日本佛教那樣,由宗派設立的佛教教育機構是沒有的。

(2)絕大部分的佛學院,規模都很小。研究所每屆所收學生大約在二十名以內,高級佛學院大約在五十名以內。每一所佛學院的招生時間並不一致,有些是一年收一屆。有些則是上一屆畢業後,才招收下一屆的。肄業期間有二年的、三年的,也有四年的。

在所有佛學院之中,佛光山的叢林學院(原名「佛光山中國佛教研究院」,1989年始改今名)規模最大,內分研究部、專修部、英文佛學組、日文佛學組等四班。全部人數約在二百名左右。佛光山在該山分院︰基隆極樂寺、台北北海道場與彰化福山寺都設有佛學院,這三所佛學院所收學生也大約各在五十名左右。規模比較小的是妙林巴利佛教研究所,該所採精簡主義,1989年的第一屆學生只收五名。唯目前已暫時停辦。

(3)大部分佛學院都是僧俗兼收,都供應食宿,且有獎學津貼。津貼數目之多寡在各寺院間頗有差異。其中,津貼數目最高的是1989年的妙林巴利佛教研究所,該所當時除免費供應食宿之外,每月並支付每名研究生六千元台幣。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每名則支付五千元,待遇高居第二位。

(4)所有佛學院的畢業文憑,教育部都不能比照中學或大學文憑那樣地加以承認。

從上列幾點特質,可以看出目前的佛學院在先天上就已限定了它無法作大規模發展的命運。因為基本上,每個佛學院其實只是附屬在每個佛教道場的「私塾」而已。單憑一座寺院的能力要辦好一所教育機構,不論就財力上、技術上,或人力上來看,都是相當困難的。這便是當前佛教內部的佛學教育在經營上的基本難局。

其次,在實際運作上,目前的佛學院也面臨到下列幾項困境︰

(1)學制不確定,課程漫無系統︰摸索了四十幾年的台灣佛學院教育,迄今為止,並沒有制定出一套眾所遵循的制度與課程標準出來。籌辦者往往憑個人看法來設立課程。有些佛學院甚至是能請到什麼老師就開什麼課,完全無視學生的需要與能否吸收。有些熱心於為佛學界培養高級研究人材的寺院,一開始就斥巨資籌辦專收大專畢業生的佛學研究所。可是這些來就學的研究生原本在大學所讀的科系卻無一是佛學系(因為台灣的任何大學都沒有佛學系)。因此,為了教育這些佛學基礎不足的學生,研究所內開設的課程大多為日本一般佛教大學的大學部課程。可見台灣的佛學研究所,其實並不是完全名實相符的。這也是學制散漫的一例。

學制不確定、課程漫無標準,固然肇因於佛教界缺乏專門研究佛教教育的專家,然而下列幾項原因也使此事的難度提高不少。其一是佛教著述太多,佛學思想之派別紛歧,使有意應用少數課程來涵括主要佛法的企圖,乃幾乎不可能。其二是台灣佛教的宗派觀念已甚為淡薄,名義上的各宗傳人,也大都不願專弘本宗而不顧其他教義。因此,較易釐訂的各宗課程,也未見有較令人滿意的標準擬出。其三,研究所的課程安排者往往走國際學術研究立場,因此與以信仰立場為主的佛學院不能承接。所收學生也大多不是佛學院的畢業生。

(2)學術立場與信仰立場的衝突︰十九世紀以來,由歐洲學者及天主教傳教士所開啟的佛教研究學風,到二十世紀後瀰漫在世界各地的佛教學術界。此一學風之非信仰式的價值中立態度,與傳統中國佛教的信仰式研究態度恰成鮮明的對比。這一矛盾現象也在台灣的佛學院中可以發現。

台灣的佛學院,師資來源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傳統佛教的弘法者,一類則是受過新式學術訓練的世俗學者。這兩類學者對佛教史的發展、大小乘的價值、大乘經之是否佛說、密教之可不可信……等問題,往往會有明顯的對立看法。一所佛學院之中,同時讓學生聽到相互衝突、莫衷一是的看法,其教育效果是可想而知的。這種現象如果發生在一般世俗學校,還可容忍,但如果存在於強調信仰的佛教教育機構之中,當然絕不可能是創設者的本意。試想,當佛學院學生在早課時才虔敬地諷誦《金剛經》與《阿彌陀經》時,一到上課時間,卻又聽到授課教師說《金剛經》不是佛說,《阿彌陀經》起源於太陽神崇拜思想。這樣的教育效果如何,吾人當不難想像。

(3)所學難以致用︰事實上,台灣近二十年來,社會上的一般年青人對佛學有興趣的為數頗多,但是真正想讀佛學院的世俗青年則數量甚少。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所學難以致用。因此,絕大部份佛學院學生仍然都是出家人。既然所學無法致用,無法依此謀生,則現實生活的考量便會使很多原本可有成就的年青人裹足不前。

◎附二︰1991年中華佛學研究所課程表

(1)語文︰梵文、巴利文、西藏文、英文、日文。

(2)一年級共同必修課︰比較宗教學、佛學研究方法。

(3)一年級共同選修課︰阿含經、禪學、淨土學、中文佛教史籍解題、佛教史料學、天台思想、華嚴思想。

(4)二、三年級共同選修課︰敦煌佛典、宋代佛教史專題研究、如來藏思想和淨土教、天台學專題研究、華嚴學專題研究、印度佛教史、部派佛教、阿毗達磨論專題研究、業論、梵文佛典導讀、巴利佛典導讀、西藏宗論研究、藏文佛典導讀、宗義等十四種。

◎附三︰法尊〈甘肅噶登協主卻稞寺學習五部大論的課程〉(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

這個課程,是阿旺土敦嘉措大師應卻稞寺全體僧眾的要求,仿照拉卜楞寺學習五部大論的課程而編訂的(但拉卜楞寺每年分九期法會,卻稞寺分七期法會,略有不同)。其中分為七班,每班有三個學年,每年分為七個法會期而進行學習討論。七班的名稱和學習的課程是這樣的︰第一因坦,主要學習《因理論》、《心理論》和《七十義論》(這是《現觀莊嚴論》的提綱)。第二新學班,主要學習《現觀莊嚴論》的皈敬頌等及發菩提心一科。第三高級班,主要學習《現觀莊嚴論》中教授科以下至第二品道相智支分。第四波羅蜜多班,主要學習《現觀莊嚴論》中道相智以後的諸品。第二、第三、第四這三班都是學習《現觀莊嚴論》。第五中觀班,主要學習《入中論》。第六俱舍班,主要學習《俱舍論》。第七戒律班,主要學習德光論師的《律經》。每年七次法會的名稱是這樣的︰冬季法會(簡稱冬會)、春季大法會(簡稱春會)、春季第二法會(簡稱春二會)、夏季法會(簡稱夏會)、理論法會(安居期中,上下班次互相辯論的一次法會,簡稱理會)、秋季法會(簡稱秋會)、十月二十五日的供養法會(簡稱五會)。在法會期中,每日分早午晚三次集會討論。有時又把晚間法會分為傍晚會和夜晚會二節,進行學習。在所學的課程中,第二班以下又分有主要課(下稱主論)和次要課(下稱副論)。

因坦在第一學年的冬、春法會期間,先練習辯論的方式,要到夏季法會才開始學習討論《因理論》,所以第一學年是從夏季法會安排課程的。

《現觀莊嚴論》分三班,共學九年。其主論在每日的早晚法會中討論;副論,在中午法會中討論。本論的第一品、第二品、第四品,隨著堪布傳授的時候學習。第三品、第五品、第八品,輪流在傍晚法會中討論;唯第八品太廣,難以詳細討論,可依照一種略疏,大概地討論一遍。

中觀班分為三個學年,《入中論》的上半部,多在早晚法會中學習討論,下半部多在中午法會中討論,「三世建立」和「破量」兩科,輪流在每年的傍晚法會中討論。

俱舍班分為三個學年,主論討論《俱舍論》的第一品、第二品、第五品、第六品,在每日的早晚法會中討論。副論討論第三品、第四品、第七品、第八品,在中午法會中討論。

戒律班,分為三個學年,律經的前事(出家事及二五三條戒等)作為主論,在每日的早晚法會中討論。後事(布薩事等十六事)作為副論,多在中午法會中討論。


佛所行讚

馬鳴菩薩造。係有關佛傳的宮廷敘事詩。全書由十七章所成。始自佛陀誕生,終於歸國。十七章中,僅有十三章實為馬鳴所撰,後四章則係十九世紀尼泊爾之阿姆利達難陀(Amṛtananda)所補作。依七世紀遊學印度的義淨所述,此梵本「若譯有十餘卷,意述如來始自王宮,終乎雙樹,一代佛法並緝為詩。」可知本書原先所載,較今所見者猶多。又根據義淨所述,本書流行頗廣「五天南海無不諷誦,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讀者心悅忘倦,又復纂持聖教能生福利。」

本書有諸多譯本,除漢譯、藏譯外,尚有法、英、德、日等譯本。漢譯本係收於《大正藏》第四冊,其譯者,一般以為乃北涼、曇無讖,然亦有學者考訂為劉宋‧寶雲。全書五卷二十八品,始自佛陀誕生,直至雙樹間入涅槃及八分舍利。與現存梵本比對,可見漢譯本頗有增刪,且附有梵本所無之後代思想,故非忠實之譯作。

西藏譯本亦為二十八品,係八世紀之薩溫贊孛(Sa-dbaṇ bzaṇ-po)、洛得卡兒孛(Blo-gros rgyal-po)所共譯。此譯本乃梵本之逐字譯,故於校訂梵本之脫落遺漏時,此譯本頗有借鑑之功,故甚受學界重視。此外,法譯本係由烈維(Sylvain Lévi)譯出;英譯本有二,一為柯衛爾(E. B. Cowell)據梵本譯出,一為比爾(S. Beal)據漢譯本譯出;德譯本亦有二種,一種由理查舍米特(RichardSchmidt)譯出,另一種由韋勒(F. Weller)據藏譯本譯出;日譯本由寺本婉雅據藏譯本譯出。

◎附︰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三編第五章(摘錄)

《佛所行讚》是佛的傳記,漢譯有五卷,二十八品(章)。原文只發現從第一品(缺開頭及中間一部分)到第十四品的前半共有一千零十二節詩,1893年初次刊行。這正好是佛由下生到成道的階段。這類關於佛的生平傳說的有文學性質的著作在佛教經典中很多,例如《佛本行集經》。以佛傳為題材的長詩,漢譯佛經中還有一部《佛本行經》,七卷,三十一品,沒有作者名字,也是五世紀(劉宋)的翻譯。可見當時已經流行這類著作。這種古典的長篇敘事詩體裁,要求形式完整,重視文學描寫,和《往世書》類型不同。馬鳴的作品同其他梵語古典敘事詩比較,所宣傳的內容不同,而形式一樣。這可以證明,古典長詩與古典戲劇同時成熟了。

《佛所行讚》曾經廣泛流傳。義淨說它是「五天南海無不諷誦」,可見也傳到了印度尼西亞的佛教徒中。以後,隨著佛教在印度的衰落,它的原本終於失傳了許多年,到現在也還只有前半重新出現。

義淨對《佛所行讚》的評價是︰「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讀者心悅忘倦,又復纂持聖教能生福利。」這恰恰是以佛教徒的觀點扼要判斷了它的內容、形式和所起的作用。這就是說,用使讀者發生興趣的不枯燥的流行形式,簡明地傳達豐富的佛教思想內容,以產生鞏固佛教地位的現實影響。這是佛教徒給它下的很確切的評語。

在形式和內容的統一方面,馬鳴是有成就的。他把人所共知的宗教內容和很難理解的教義,同已經發展起來的,當時最高水平的文學形式,巧妙地結合起來了。他的運用語言和典故的技巧,在現有的古典詩中仍然是水平很高的。他好用典故及排比寫法,並且用了不少諧音詞,不過還不是主要依靠詞藻的堆積作詩。他追求的藝術效果是以傳達他的思想內容為主,還不像後來形式主義文人那樣喜愛文字遊戲。雖然詩中有些生詞僻字及不合波你尼語法之處,但是一般說來語言還算是比較平易的,不過已經很少像史詩或《法句經》式的格言諺語了。

這詩的漢譯是無韻的五言詩,大體上傳達了原詩的內容,但並非處處符合原作。除了因傳本有異或對原意理解不確外,由於漢語詩體的限制,自然不能逐字逐句翻譯。同時,有些不能為我國古人接受的詞句(如描繪女人過於露骨)被刪去了;另一些地方又有些展開以至增加。可見漢譯是經過加工的。儘管詳略有異,意義出入,詞句往往費解,還看得出譯者的目標顯然不是傳譯文學作品而是譯經,因此保存了原文的主要內容,不過多少也注意到漢語詩體的要求,有些增減大概並非由於所根據的原文的歧異。例如第三品寫太子出遊,驚動全城人都來看他。這一段(原文是第十三節到第二十三節)是印度敘事詩中常用的描寫手法的一個好例證,漢譯使我們想起《陌上桑》中描寫羅敷採桑時情景︰
「郭邑及田裡,聞太子當出,尊卑不待辭,寤寐不相告。六畜不遑收,錢財不及歛,門戶不容閉,奔馳走路旁。樓閣堤塘樹,窗牖衢巷間,側身競容目,瞪矚觀無厭。高觀謂投地,步者謂乘虛,意專不自覺,形神若雙飛。」

除詳略不同外,可以說幾乎傳達了原詩的用意和氣勢,然而意味和風格卻中國化了。看來其中的分歧不是由於傳本的不同,因為有些詞句還在;也不見得只是由翻譯的困難所致,因為「高觀」兩句就是直譯原詩第二十二節,只是沒有說「高」的是樓上的婦女,而在地上的是男子。接下去的兩句卻不見於原文,大概是譯者摘取下一節末尾的「專心」字樣加以改作的。為何如此﹖可以注意一下譯文刪節處,便知這是有用意的。原詩這一大段都是寫婦女聽說太子出來,爭著擠著到樓窗前去看的情景;最後(第二十三節)是︰「看到了太子既富貴又美貌,這些看他的婦女都以清淨的心意毫無他想地低聲說︰『做他的妻子真幸福啊!』」這樣的話在漢譯中不見了。原文中許多細膩的構思和婉轉的暗示也常是這樣化為烏有或則只餘骷髏了。有的如「高觀」二句,雖然譯出了意思,卻粗看不易明白其詩句之妙。此外,原詩描寫的擁擠情況,有的用詞在只穿很少衣服的印度人看來是不足為奇的,而在我國古代就不可能接受,因而譯文作了節略(如第四品)。

又如第五品寫太子出遊看到世上苦處,說(原詩第六節)︰「又見彼農夫,勤苦形枯悴,蓬發而流汗,塵土奮其身;耕牛亦疲困,吐舌而急喘;太子性慈悲,極生憐憫心。」這也是基本上以原詩意思為根據的改作。全詩大體都如此。如第四品裡描寫宮女用種種辦法取悅和誘惑太子,原詩用了二十五節詩之多,這也是古典詩中常見的。漢譯自然不便譯出其中一些露骨的描寫;於是除了總論幾句外,就以一連十一個「或」怎樣的詩句概括了。古典詩除描寫女子外還得描寫戰鬥。這詩在第十三品讚破魔軍裡表現了這一特點。漢譯也是連用二十九個「或」怎樣的句子來表明魔軍的凶惡形像。(這個「魔」即魔羅,在古典詩裡本是美麗的愛神,在佛教詩裡還是愛神,卻描寫成為率領大軍的妖王了。)漢譯中有的詩句如︰「口許而心留」(第三品第七節),「形往心返馳」(第六品第六十七節),「貌柔而心剛」(第八品第六十八節),「形留神已馳」(第十品第十二節)等,意義依據原文而句型改依漢語,也可以表示這種譯文的特點。

尚存原文的十四品內容如下︰初品寫佛陀的出生。次品寫他出生後國內景象以及他的結婚。其中第三十三節至第四十五節歌頌國王,炫耀詞藻。第三品寫佛為太子時出遊見生老病死情形。第四品寫彩女誘他享樂,有人勸他享樂以及他的答覆。其中有以典型的古典詩體寫女人的部分,又有講道理的部分。第五品寫他離宮出家。其中寫宮中彩女睡態部分(第四十八節至第六十二節)是著名的一段,也是古典詩中(從《羅摩衍那》寫神猴見魔宮諸女起)常見的描寫方式。這裡雖意在寫其醜態,但除第六十一節和第六十二節外,仍是艷情詩體,在漢譯中則強調其醜惡方面。第六品寫他遣護送出城的人回去時的情景及對話。有一些格言式的詩句。第七品寫佛入苦行林,見各種苦行,他和苦行者的對話,說明佛教對苦行求解脫的反駁。第八品寫宮中聞太子出家時的悲痛。這是詩情較豐富的一章。漢譯有一段(原文第二十四節以下)與原文先後不符。第九品寫大臣等勸他回宮時的對話,有大段的說教。第十品寫瓶沙王往見佛。第十一品寫佛答瓶沙王。兩章都是議論為主,後一章中初步說明佛教的出世思想。第十二品仍是議論為主,是佛與當時流行的哲學派別代表人物的辯論。第十三品寫破魔,中間描繪魔王進攻的情景,也是古典詩的典型體式。雖然也說魔王(愛神)射箭,其三女誘惑,但主要是寫魔軍進攻失敗的戰鬥場面。第十四品寫成道,原文只到第三十一節,見地獄、輪迴,後面說教部分,闡明十二緣生的理論,均缺。

漢譯後十四品中主要內容是說法。第十五品初轉法輪。第十六品教諸弟子。第十七品受瓶沙王供養,教化弟子。第十八品度化給孤獨長者,說教。第十九品回國度親屬。第二十品至第二十二品寫說教度化。第二十三品至第二十八品寫涅槃前後。從漢譯看來,較之前半,議論多而詩意少了。

所謂古典詩,主要指長篇敘事詩,也兼指抒情詩。這是從「最初的詩」《羅摩衍那》一脈流傳的。這類敘事詩著重文采,措詞精練而往往雕琢過甚,重視修詞手段,因而層層相因,常出現陳詞濫調和文字遊戲;內容少不了香艷詞句和幻想的戰爭描繪,還常加一些講道理的議論;詩律繁富,但每章內基本一致,只在末尾或必需變調時改換。《佛所行讚》在文體上正符合這類詩的準則。這樣,它當然與《羅摩衍那》有繼承關係。詩中提到羅摩處很多。有的不是史詩主角,如第十一品第十八節所指的恐是持斧羅摩(原文不同)。但如第六品第三十六節、第八品第八節、第七十九節(漢譯有誤)及第八十一節則無疑是指羅摩故事。在場面描寫上相似之處也有一些。顯著的是第六品寫佛入苦行林命隨從回去,與《羅摩衍那》第二篇第五十二章寫羅摩入山林遣御者回去,情景一致,只是一個是自願出家,一個是奉命流放,因而議論不同。這一品中大部分用與史詩相同的頌體格律,看來更像史詩。古典長篇敘事詩的典範是迦梨陀娑的《羅怙世系》,也是寫羅摩故事並聲明以史詩為前輩的。其中有些詞句和《佛所行讚》有近似之處,因而這兩位詩人的先後關成了一些人的爭論題目。

〔參考資料〕 巫白慧《新譯佛所行讚》(《現代佛學》);周一良〈漢譯馬鳴佛所行讚的名稱和譯者〉(《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大乘佛典》第十三〈ブッダ‧チャリタ〉(中央公論社);平等通昭《梵文佛傳文學の研究》;《梵詩邦譯佛陀の生涯》;E. H.Johnston《The Buddhacarita》。


佛教文學

指佛教發展過程中,所衍生的文學作品。此依「文學」一詞的意涵,而有廣狹二義。廣義是指佛教的一切文獻,即包括用巴利語、梵語書寫的南方上座部原始聖典、大乘經典與相關著作,以及漢、藏、日、韓等各種語文的佛教文獻。狹義則專指讚歎釋迦及其弟子的一生行誼與本生(前生)故事之著述,以及各民族用文學表現方式所創作的佛教作品。

玆依廣義角度,將印度、中國、日本佛教文學的內容,擇要略述如次︰(1)印度︰印度的佛教文學包括《阿含經》、《法句經》等原始經典,及《法華經》、《華嚴經》等大乘經典。前者具現實、理性的性格,缺乏文學趣味;後者則立於自由的立場,運用豐富的想像力,描寫超現實世界,較具文學性。

在巴利原典中,律藏的《大品》及經藏中的《大般涅槃經》以描述佛傳為主題;《本生經》、《譬喻經》等乃敘述釋迦及佛弟子的行誼與前世傳說。此外,屬於三藏註書的《法句經注》、《長老偈、長老尼偈注》亦收錄許多故事、傳說。至於梵本原典則可分下列三種︰

{1}佛傳︰包括馬鳴所撰的《佛所行讚》,以及《大事》、《普曜經》等書。

{2}譬喻︰包括《撰集百緣經》、《天業譬喻》、《菩薩本生鬘論》等書。其中收錄頗多故事與傳說。

{3}讚佛︰包括馬鳴所著的《孫陀利難陀》(Saundarananda)、摩咥里制吒所著的《一百五十讚佛頌》及《四百讚佛頌》等。(2)中國︰漢譯佛典將表音文字換成表意文字。隨著新文化的傳播,而形成中國獨特的佛教文學。不僅促進道教經典的製作,更為中國文學注入新血。而依據中國人之佛教信仰所創作的佛教文學,大致可分三類︰

{1}讚頌文學︰包括稱讚佛德的讚歌、歌詠佛法甚深微妙的詩文、慧皎及道宣等所撰的高僧傳、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及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戒珠的《淨土往生傳》等書。

{2}禪文學︰表現解脫悟道的心境者,如《臨濟錄》(義玄)、《景德傳燈錄》(道原)、《無門關》(慧開)等。

{3}唱導文學︰孕育自《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是以弘揚佛法為目的的通俗作品。(3)日本︰由於日本對佛教文學的界定,主要是根據研究者與鑑賞者的主觀判斷,並無客觀的標準可循,因此其範圍極不明確。此處僅以與佛教之思想、信仰、儀禮等關係密切的文學作品為主,分為八類,略述如次︰

{1}祖師、高僧之法語、信息、語錄、聲明等有關佛教思想的著述。

{2}釋教歌、偈頌、佛教道歌等佛教詩歌。

{3}平曲、延年、祭文、瞽女歌、能、狂言、落語等周邊藝術的佛教詞章。

{4}佛、菩薩等的靈驗利生譚、寺院、本尊等的緣起譚。

{5}祖師、高僧等的傳記。

{6}與佛教有關的「御伽草子」(日本室町時代的短篇小說),以及與佛教有關之故事、傳說。

{7}僧尼所撰的遊記、巡禮記等紀行文、僧尼的日記。

{8}《山家集》、《方丈記》、《平家物語》、《徒然草》等。

◎附一︰〈佛教文學〉(編譯自《アジア歷史事典》)

佛教是印度文化的產物,因此,在印度的自然風土文化等基礎上,佛教文獻必然強烈反映著印度獨特的哲學、宗教、文藝等性格。歐洲學者對於印度思想的研究,雖然僅有兩百年左右的歷史,但是他們以優異的語言學研究成績為基礎,進而作梵文文獻的研究,接著在印度文化的探究上留下許多成績。

印度的宗教、哲學、文學等人文科學的各種領域中,彼此之間具有密切不離的關係。因此,歐洲學者的研究方式,是以梵文文藝作品的校訂出版、翻譯、研究作為梵文文獻研究的主軸,而以宗教、哲學、文學等文獻作為廣義的梵文文學研究的對象。其中的代表性著作有韋伯(A. Weber)、弗格哈(J. N. Farguhar)、溫特尼玆(M. Winternitz)等人的著作。溫特尼玆的著作即中野義照與大佛衛合譯成日文本的《佛教文獻》(《印度佛教文學史》中之一冊,1923)。此書為二十世紀學術界,檢討印度佛教文獻及文學的重要著作。

歐洲人將所有佛教教典視為印度文學的種類之一,並站在印度文化的基礎上去探討。明治以來日本的學術界也大體依循此法去研究,並開始使用「佛教文學」這一語彙。例如前引溫特尼玆的《印度佛教文學史》,或深浦正文的《新稿佛教文學物語》二卷(1952),即其顯例。

由於大乘佛教的「非佛說」論爭,促使大乘經典的成立與思想發展史的研究有了急速的進步,甚至將大乘經典視為文藝作品的態度也開始出現。如佐佐木月樵的《華嚴經の新しき見方》(《月樵全集》卷五所收,1928)、和辻哲郎《法華經の考察》(《心》十卷一~七號所收)等即是其例。近年被視為學術用語而使用的譬喻文學、佛傳文學、讚佛文學等詞彙,也是依據歐洲學者所採那處理佛教文獻的態度。

以佛教文學聞名的佛教文獻是︰譬喻、本生、因緣(nidāna)等類作品。這些作品是以世俗信徒為對象,具有教訓譬喻意義的故事類文獻。此外,後來興起的大乘佛教教典,也是佛教文學的重要內容。其中,就狹義的譬喻文學而言,有《撰集百緣經》(Avadānaśat-aka)、《Divyāvadāna》,以及《本生鬘》(Jātakamālā)。就編輯佛陀前生故事的「本生譚」而言,有巴利所傳的本生故事等多種;而稱為「Nidānakathā」的一群聖典也是承襲「本生譚」而編撰的故事集。

這些名為譬喻、因緣、本生的故事類,幾乎皆與佛傳有關,因此,也都屬於佛傳文學的素材。佛傳文學的代表作除了有《大事》、《方廣大莊嚴經》等書之外,還有佛教詩人馬鳴所撰的《佛所行讚》。在大乘佛教以前的讚佛文學方面,有馬鳴的《孫陀利難陀》、摩咥里制吒(Mātṛceṭa)的《一百五十讚頌》(Śatapañ-cāśatkastotra)、《四百讚佛頌》(Catuḥśatakastotra),以及戒日王所作的戲曲《龍喜記》等書。

大乘興起以後,從讚佛乘的立場而編纂的大乘經典,其編纂意趣迥異於向來的出家佛教與學派佛教所傳承的聖典。大乘經典使譬喻文學等系統形成更為進展的讚佛乘文學,因而開拓了以戲曲、文學為基礎的宗教文學的新領域。如般若、華嚴、法華、涅槃、寶積、諸經集等各經類皆屬之。除了這些佛教教典被稱為佛教文學外,論及佛教思想或大量引用佛教教典的文學作品,也被稱為佛教文學。

◎附二︰金克木《梵語文學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佛教文學作品的成就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其中描寫了城巿社會的各方面生活,尤其是中下層人物的活動,具體反映了時代的一部分面貌。二是發展了梵書、奧義書裏已經出現的詩文併用的文學形式,以及同樣流行很久的用譬喻說理的詩歌體裁。前一方面是這類作品的一個重要成就。後一方面雖然是史詩等許多作品的共同特點,但是佛教作品具有自己的風格和內容。這兩方面的特點都是出於民間文學,正是從佛教早期的社會基礎產生的。

佛教文獻中的寓言、傳說、故事顯然來源不一,藝術加工的程度也不齊。有的只是附在經律說教中的簡短的插入成分,有的已經發展成為可以獨立的作品。在比較完整的插話或獨立作品中,有的敘述簡略,詞句公式化,只是為了說明某一教條的例證的提要。有的卻已經是文學創作,把作者所要強調的內容加以渲染,詞句經過修飾,結構也費過工夫。(中略)

整個說來,這些作品都沒有脫離這一歷史時期的特徵,和史詩一樣,只是對前一時期說來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有的作品達到了當時本類型的最高藝術水平。我們從這裏可以窺見當時的社會面貌,而且可以用我們的觀點看出作者所宣傳的思想的反面。在藝術上,它們雖往往不及後來的古典作品精緻,但保留了古典作家所不及的民間文學的樸素風格,而且有些優秀的部分是後來的同類作品所不能超過或沒有趕上的。我們要承認這些佛教作家對於印度古代文學發展的重大貢獻,肯定這一份寶貴的遺產。(中略)

這類作品譯成漢語是從三國到唐代初葉的許多印度和我國的和尚的功勞。他們所譯的原本並不是巴利語的傳本,因此編訂和敘述等等互有不同。巴利語文獻中許多故事內容都分別有大體相當的漢譯,而漢譯文獻中還包括了一些另外的作品。這些譯文反映了漢語文體的時代特徵,也或多或少保留了原作的主要風格,成為我國的文學遺產。

佛教早期經典中的詩歌在漢譯的五言(也有四言或七言的)無韻詩中失去了原詩的許多文學技巧特點,往往成為佶屈聱牙詞不達意的歌訣。但是在印度,這些說理的詩句卻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一些佛教國家裏曾有很大的影響。這些詩章的內容現在是腐朽了,不再能吸引人了,但是在當時卻帶有清新的氣息。這種廣泛使用譬喻的格言式的詩,用簡單明瞭的詞句表達在當時是新鮮的道德思想,正和婆羅門的一些那時已經陳腐而且難懂的詩句成為對照,而與史詩裏的一些格言交相輝映。這樣的體裁顯然是出於民間的歌謠、諺語,到後來一直是古典文學中幾乎不可缺少的成分。形式單純而且音調和諧因而便於記誦的,巴利語經典中的一些詩句,當時必然產生過很大的宣傳效果,至今在斯里蘭卡、緬甸、泰國、老撾等佛教國家裏為人們口頭傳誦。

在巴利語文獻中,這類詩中最流行的是編在《小部》裏的《法句經》和《經集》。這是佛教徒經常誦讀的一些經文的編集。三國時(三世紀)開始漢譯的《法句經》有四種不同譯本,內容比巴利語本多,但有些巴利語的詩漢譯中卻沒有。《經集》有五部分,前四編共有五十四篇經,第五編是包括十六部分的一篇長詩,全書共七十二篇詩體經文和部分說明背景的散文。漢譯的經由於派別不同,沒有這一個集子,但是其中多數詩散見於漢譯許多經、律、論中。這證明了它們是佛教早期流傳的作品,各派都保留了一些。

《法句經》是在上座派佛教徒中最受尊崇,傳播最廣的。巴利語本共有五二三節詩,分編入二十六品。除個別詩節外,每節是「頌」體的四句詩。內容是基本教義和道德教訓。在我國新疆曾發現《法句經》梵語本的一部分。這說明古時各傳本的語言也有不同。巴利語本開始便是確立唯心主義和業報的兩節說心是主要的,幸福和痛苦隨善心、惡心而產生,正像車輪跟隨著牲畜的蹄子,而且如影隨形。漢譯的《法句經》有三十九品(章)。開始卻是說一切都不是永恒的,有生就有滅,像陶器一樣。「如河駛流,往而不返;人命如是,逝者不還。」「常者皆盡,高者亦墮,會合有離,生者有死。」這些含有素樸辯證法思想的詩句在巴利語本中卻不見。《法句經》在巴利語文獻中有詳細的註釋,裏面說了許多故事。漢譯的《法句譬喻經》和《出曜經》也是包含了散文註釋的本子。由於派別不同,《法句經》在我國佛教徒中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經集》的第十六篇《吉祥經》,共十二節詩,是斯里蘭卡佛教徒經常誦讀的。這裏面扼要表達了這一派佛教關於立身處世道德要求的要點。漢譯《法句經》的最後一章〈吉祥品〉大體上相當於這一篇經,但是有所不同。漢譯本中有這樣帶進步傾向的兩節,巴利語本卻沒有︰「若不從天人,希望求僥倖,亦不禱祠神,是為最吉祥。」「一切為天下,建立大慈意,修仁安眾生,是為最吉祥。」可是巴利語本的強調出世的一節,漢譯本卻沒有︰「世間法所觸,而能心不動,無憂、染,安隱,是為最吉祥。」顯然是派別不同,思想有異,經文也就不一樣了。看來漢譯的經文包括得更廣一些。

此外,佛教文獻的文學成分中還包括一些神話性質的作品。這在巴利語文獻中較少,而在漢譯文獻中很多。這是關於佛陀和菩薩的一些傳說的加工發展。從內容性質和文學體裁說,這和另一些非佛教書籍是同類著作。

◎附三︰陳觀勝著‧古鼎儀譯〈佛教對中國文化的貢獻〉(摘譯自《Buddhism in China》)

佛教對中國文學的影響
在文學領域方面,佛教的詩歌散文混合體裁,對我國文學有很深的影響。在形式方面,佛教經典多是用白話翻譯,因此促進了白話的使用。例如禪宗的語錄,就是用一種簡單,直接的通俗流行語言寫成。更重要的是,使我國文學,加添了豐富想像的題材。

道家的文學如《莊子》,顯示出中國人不乏豐富的想像力,但是,由於傳統居主流地位的儒家經典,總是比較規矩、拘謹和著重實用,因此影響所及,這種神祕的想像便漸漸減色了。儒家所著重的是日常的道德倫理及社會責任,歷史意識很強,涉及神話、故事時便有所不足。自印度大乘經典譯出,由於印度人在文學方面具有極大的創作自由和豐富的想像力,天堂、地獄、世界,數量之多有如恒河沙數;時空之廣大,簡直不可思議。對於一般比較重現實關係的中國人來說,確能令他們眼界大開,驚異不已。佛經中的這種想像,我們可引《法華經》中的一段第七品為代表︰
「佛告諸比丘,乃經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爾時有佛名大通智勝如來。(中略)彼佛滅度已來,甚大久遠。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種,假使有人磨以為墨,過於東方千國土乃下一點,大如微塵;又過千國土復下一點。如是展轉盡地種墨。於汝等意云何︰是諸國土(中略)能得邊際知其數否﹖彼佛滅度以來,復過是數,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

面對如此豐富的想像力,中國人樂於重新運用。其中最好的例子莫過於明代的長篇巨著《西遊記》和《封神傳》。《西遊記》是一個虛構的故事,內容描述唐僧往西天取經之驚險歷程,幸得其弟子孫悟空、豬八戒等沿途保護,力伏群魔,幾經艱苦,才安然到達目的地。《封神傳》是敘述武王伐紂的故事,並有諸神參與,各自使用其精巧非凡的武器。這些故事如此奇妙,令人難以置信,因此中國人有句諺語叫「大話西遊」。另外,有些人認為若看過《封神傳》一書,他一生都會說謊話。由此可知,在大乘佛教文學的影響之下,中國人的頭腦亦變得豐富、浪漫、自由起來,從而產生明、清兩代的神魔怪異小說。

〔參考資料〕 中央民族學院編《藏族文學史》;張錫坤編《佛教與東方藝術》;方廣錩《佛教典籍百問》;胡適《白話文學史》;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孫昌武《唐代文學與佛教》;深浦正文《佛教文學物語》、《佛教文學概論》;加地哲定《中國佛教文學研究》;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等)譯《佛教文獻》。


佛教美術

應佛教之信仰、崇拜、儀禮之需要而作的一切造型美術。與基督教美術並稱世界二大宗教美術。

佛教本來並不注重美術,然教祖釋迦入滅後,在家信徒間對釋迦遺物的崇拜,尤其是安置佛舍利的佛塔崇拜頗為盛行,因而促使佛教美術產生多樣化的發展。其歷史發展,大體可分為三個系統︰(1)小乘美術︰以根源於早期遺物崇拜之風的佛塔為中心。繪畫、雕刻方面則以故事圖為主題。爾後造像盛行,所作佛像風格呈現的是歷史性佛陀之形像。其範圍包括印度的初期美術及錫蘭、東南亞等南傳佛教諸國的美術。(2)大乘美術︰以尊像的製作與崇拜為中心。所作尊像多屬表現理想化之佛、菩薩、諸神的雕像及畫像。另外,又依宗派的不同,而有淨土教美術、法華經美術、禪宗美術、密教美術等區別。此系源自印度,經中亞傳入中國、日本而甚為蓬勃。不過,中亞及中國初期仍盛行小乘美術。(3)密教美術︰西元七、八世紀時興起於印度。此系除宗教儀禮與美術關係密切外,更攝取印度教諸神圖像,製作多面(如三面、十一面等)、多臂(如四臂、八臂、千手等)的異型尊像及怒髮怒顏、手持武器的忿怒像等,增加甚多尊像的種類。又因密教於修法時,供有按照儀軌(修法的規定)配置的曼荼羅(如兩界曼荼羅、尊勝曼荼羅、安鎮曼荼羅、北斗曼荼羅等),故中國、日本亦有根據此圖來描繪諸尊的情形。爾後密教美術分二支,一支經中國傳入日本,成為平安、鎌倉時代美術的主流;另一支由尼泊爾入西藏、蒙古及中國東北,促成藏傳佛教美術的發展。

關於佛教美術的特色,玆依建築、雕刻、繪畫、工藝四方面,略加說明︰

(一)建築︰佛教建築形式多樣,玆列舉數種略述如次︰(1)佛塔︰即印度所謂的窣堵波。因受信徒熱烈崇拜,而成為佛教特有的建築。位居建築群(伽藍、寺院)的中心。印度古塔呈覆鉢形(半球形),四周圍以欄楯,塔門敞開,建材為磚或石,其特色是平面直徑較塔身長。後來塔身逐漸增高,在山崎曾有遺蹟留存。其後,此制傳入中國、日本,不僅促進磚或石造雁塔、喇嘛塔及木造塔婆(三重塔、五重塔等)的發展,更有木多寶塔、石造五輪塔、寶篋印塔等新形式產生。此外,緬甸、泰國、錫蘭等地也有各具本國特色的覆鉢式塔。(2)石窟︰自古盛行於印度。後更遠播至阿富汗、中亞及中國等地。由於其集建築、雕刻、繪畫於一身,故對佛教綜合美術的發達助益甚大。今存頗多遺例,著名的有印度阿旃陀石窟、中國的雲岡石窟、敦煌千佛洞等。(3)祠堂︰隨著佛像製作與崇拜的盛行,奉祀佛及諸尊像的祠堂遂被普遍設立。但在印度,其重要性不若佛塔。至傳入中國,始成為佛教的主要建築。其名稱依所奉本尊的不同,而稱為佛堂、阿彌陀堂或觀音堂等。寺院中最主要的祠堂(多為佛堂),在印度稱根本香堂,在中國稱為大雄寶殿,在日本則稱為金堂(或本堂)。(4)僧院(vihāra)︰為僧眾所居的住房,又稱僧坊。印度的僧院如同祠堂。初為木造,後為磚造或石造。形式是方形,三面羅列房室,中央是大廳。與中國、日本的木造三面僧坊之形式類似。另有用方形厚壁圍繞中庭,四面房室布置井然的僧坊制,始於犍陀羅,普及於中印度,現存的印度石窟有多數僧院遺蹟留存。

此外,亦有用於說法及其他法會的講堂、附屬於僧院的各項建築等。此等堂塔形成一座伽藍(即一寺院)。在中國,主要以七堂塔為一單位,成立所謂的七堂伽藍制。爾後此制亦傳入日本。關於七堂的種類與布置,因宗派、用途、名稱、建材、地域、時代之別而呈多種風貌。

(二)雕刻︰其起源係為了莊嚴佛教建築。在古印度早期,盛行依據佛傳、本生譚等佛教故事圖所刻的浮雕。後因佛像崇拜風氣蓬勃,以及大乘佛教興起,乃使種種佛、菩薩及諸神雕像的製作漸趨普遍。至密教時代,更增加許多異型尊像。此等尊像原則上依類別的不同,而呈現各種形態。如佛陀是根據釋迦形像的如來形,菩薩是模仿世俗貴人之姿的菩薩形,剃髮的佛弟子及僧眾是作僧形(比丘形),明王及天部的一部分作忿怒形。然也有例外,如大日如來作菩薩形,地藏菩薩作僧形等。爾後隨著佛教的東傳,東亞諸國亦製作、崇拜各具本國色彩的尊像。但所製尊像的形貌仍多少保存印度的風格。此外,密教對諸尊像的印契與持物皆有所規定。

造像在印度,於貴霜時代後期興起。至五、六世紀笈多時代產生最圓熟的作品。但八、九世紀以後,因密教諸尊的出現,在造型上呈衰退之勢。故至十二世紀終告消滅。遺品大部分為石雕,然在犍陀羅、阿富汗等地亦盛行金屬(銅)像及泥塑雕像。在中國,造像活動之盛凌駕印度,其年代可遠溯至二世紀後半,所造之像主要為大乘諸尊像。北魏與唐代前期為中國造像史的二大顛峰。遺品多為石像、金屬像、塑像及乾漆像。木造像則較少。中唐以後,密教雕刻亦頗流行,但遺品幾乎不存,到宋代,佛像雕刻漸趨衰微。

朝鮮、日本的佛像完全受中國影響,與印度並無直接關係。朝鮮的佛像係以取材自中國北魏、北朝形式的三國時期作品及依據唐代形式的新羅統一時代作品為代表。日本佛像則吸收三國時代的朝鮮與隋唐樣式。其種類有金銅像、塑像及乾漆像等。但石像甚少。又自平安至鎌倉時代,密教雕刻最為繁榮,且隨淨土思想的普及,其本尊與菩薩的雕像亦甚盛行。

(三)繪畫︰佛教繪畫的產生亦與雕刻同出一轍,是從莊嚴建築內部開始,並以佛教故事(佛傳、本生譚)為主要畫題。一般古繪畫多已湮滅,現存者大體為石窟壁畫。其中,印度阿旃陀石窟、阿富汗巴米揚石窟、中國敦煌千佛洞等地的壁畫均甚有名。此外,在中國、日本,描於寺壁、扉、柱、天井等處的壁畫畫題,不僅取材自佛教故事圖,同時也依據取材自各種經典的變相圖(如維摩經變相、法華經變相、華嚴經變相等);而懸掛在壁上,作為禮拜對象的佛畫,則有單獨像、三尊像、群像等多種。又與禪宗有關的水墨佛畫亦頗盛行。在密教,則經常製作諸尊的畫像,並用之於修法。其中,曼荼羅為特有的密教繪畫。在西藏及日本,此類作品都留傳甚廣。

(四)工藝︰在佛教工藝品中,以舍利容器的年代最為古老。其材料有金屬(金、銀、銅)、玉、石、木等類。此容器多埋於佛塔之中。在印度有西元前四世紀的遺品留存。而中國及日本的塔婆亦以埋有舍利容器為原則。此外,有一般佛教徒稱之為「佛具」的器具,其種類可分成︰

(1)堂內或尊像之莊嚴具︰如天蓋、幡、纓絡、華鬘等。

(2)供養具︰如香爐、燭臺、華瓶、華籠、盤等。

(3)樂器︰如梵鐘、金鼓、磬、銅鑼、鈴、木魚等。

(4)容器︰如經箱、袈裟箱等。

(5)僧人所持之物︰如袈裟、錫杖、數珠、鉢、如意等。

在密教,用於修法之用具稱為法具或道具。有金剛杵(獨鈷杵、三鈷、五鈷)、金剛鈴、羯磨、禮盤等。此外,建築方面有櫥子、龕、佛壇、燈籠等。

◎附一︰中村元、肥塚隆合著〈印度の佛教美術〉(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1})

(一)古代初期的美術
〔孔雀王朝〕 這裏所謂「古代初期的美術」,是指西元前五、六世紀至西元後一世紀之間的美術史。當時的印度由於婆羅門教不崇拜神像,耆那教的美術作品也幾乎不存在,因此,印度初期的美術在實質上,是以佛教為主題的美術。

佛教徒的宗教藝術開始於西元前三世紀,如前所述阿育王在全國各地建築佛塔和石柱。這些石柱頂端的雕刻都相當講究,除了在勞利亞‧南旦格當地的例子外,目前還有五個遺蹟可資佐證。其中以鹿野苑出土的獅子柱頭最為精緻,是雕刻的上品,一直保存得很好。雕像是以寫實的手法,將毛髮與腳趾以強勁的手法表現出來。這種表現可能是沿襲波斯阿凱梅尼斯王朝的傳統,但在式樣上,卻和波斯迥然不同。以安置動物石雕的蓮花瓣而論,波斯王朝雕刻的花瓣呈垂直狀;但是阿育王柱的花瓣卻有鼓起的變化。另外在動物形體表現方面,前者硬而平板;後者則富有彈性及變化。上述的樣式並非印度傳統的樣式,很可能是經由巴德利亞,傳入印度的希臘化藝術。

除了柱頭雕刻之外,起源於阿利安生活信仰的數個守護神像,也可能是當代的作品,這種守護神像的代表作品有︰巴特那郊外迭達剛吉出土的「夜叉女神」和摩突羅郊外出土的「夜叉女神」,但兩者的造形並不盡相同。有人認為前者是西元前後期的作品,但由於該作品採西方樣式,再糅合印度固有的傳統,因此有人堅持是孔雀王朝末期的作品。摩突羅郊外出土的作品,便純粹保留了印度純樸、稚拙的樣式。

〔不畫佛陀的佛傳圖〕 佛教美術發展到巽伽王朝,就開始出現以釋尊的生涯為主題的佛傳浮雕。這些浮雕大都雕刻在石造佛塔塔門以及欄柵上。

初期佛傳圖最大的特色是︰不畫釋尊的形像。例如︰在巴路特出土的「伊羅鉢龍王禮佛圖」上的中央空白處,僅用伽羅希底文寫著︰「Erapata nāgarājā bhagavato vadate」(伊羅鉢龍王朝拜釋尊);而在合掌下跪的伊羅鉢前面,卻沒有畫出佛陀的形像,僅在樹根處放著一個方形的台座。以聖樹(菩提樹)和台座象徵佛陀的坐落處。此外,暗示佛陀存在的東西還有足跡、傘蓋、經行石和佛塔等,這些東西有時候會單獨出現,但大多數是數件事物配合而成,使人藉著它們而緬懷釋尊的偉大事蹟。

本生圖為表現釋尊前世形像的浮雕,但是圖中由誕生到入滅,卻完全沒有釋尊前世的形像出現,理由是︰印度阿利安人並不崇拜偶像,而且佛教徒認為佛陀超乎常人,一旦進入涅槃後,其形像是無法窺視的,因此佛教徒的崇拜對象僅止於佛塔以及聖樹。

〔巴路特〕 西元1873年,康尼罕在馬底亞布拉提休州北部的巴路特村,發現了著名的佛塔遺蹟。佛塔塔門和欄柵上共刻有︰夜叉女神像、佛傳圖、本生圖、佛教聖地圖、動植物紋樣和人物胸像等浮雕。

夜叉神像和夜叉女神像的浮雕,其輪廓大都與背後壁面成直角,頂多沿著輪廓稍作圓形修飾而已,雕像表面缺乏變化。最遺憾的是,神像雖是高浮雕,但是沒有立體感,從側面觀看,整個胸部就像被合掌的手背壓住胸口般,雙腳雖然向兩側打開,但是肢體的動態僵硬不自然,這是因為肉體的各部分都是機械性地連接而成的,因此缺乏統一感。

支配巴路特浮雕的是︰平坦的面以及刻在上面銳利、明確的線條。這種雕刻線所表現出來的形像並不自然,但是能夠予人一種明快的感覺,這種特色就成為巴路特雕刻深具魅力的地方。當時因為透視圖法尚未發達,因此無法表現出遠近關係,譬如︰在表現一個四角台座時,從台座的正面描繪出側面,並且由台座的正上方,把所觀察的實像雕刻下來,因此大地就直接成為背景,使原本是遠近的關係變為上下關係,這就是印度雕刻的特色。

在東門的石柱上雕刻著巽伽王朝統治時代的刻文,此刻文被認為是西元前150年左右的作品;但也有人就刻文的書體,提出該遺蹟是西元前125至175年間的作品之論調;其他還有許多說法,但以該刻文是西元前一世紀初期的作品之說法最為有力。

〔佛陀伽耶〕 佛教雕刻除了巴路特出土的作品外,還有西元前一世紀中葉的佛陀伽耶欄柵,目前,這些原本是圍在大精舍四周的欄柵,已經被陳列於當地的博物館內。佛陀伽耶的浮雕脫離了巴路特的平面性,人物的軀體富圓滑感,人體各部位的接合處也都自然有神。其中最大的轉變是,佛陀伽耶的浮雕已經不再受柱寬的限制,夜叉女神或其他高浮雕的神像,較過去的作品更有立體感。

另外,在說法圖和聖地圖中存在著一種留下空白的表現,這種表現是巴路特或山崎浮雕上所看不到的。同時,佛陀伽耶的浮雕還出現有翼飛馬、半人魚和半人馬等作品,這很顯然是受了希臘文明的影響。

〔山崎〕 在古代商業城巿維底加近郊的山崎山丘上,遺留有西元前三世紀至西元後十二世紀的佛塔、佛堂和僧院等遺蹟,這些遺蹟的歷史可追溯至阿育王建造石柱和開始用紅磚堆砌小型佛塔的時代。

三座佛塔中的第一座是阿育王塔,在巽伽王朝曾經加以整修。除了石製欄柵外,在四面的入口處也加建塔門。雖然欄柵沒有任何浮雕裝飾,但是塔門上卻刻滿了浮雕;南門上刻有薩達瓦哈那朝,一位工匠捐獻給希利夏塔卡尼國王的銘文。根據近代研究,希利夏塔卡尼國王在位年代約在一世紀初期。不過最耐人尋味的是,佛塔不同樣式的四座塔門,依其完成的年代以南門最為古老,其次依序是北、東、西,不過,年代間的差距均不超過一世紀。

山崎出土的浮雕,和巴路特、佛陀伽耶出土的浮雕最大的差異是︰前者的刻紋深,能微妙地將細部凹凸處表現出來。而且由於紋路深,一旦經陽折射,會產生陰影,更強調了雕像的立體感。南門的年代最早,其平板的感覺也較強烈;但是其他三門所表現的神像充滿圓滑感,充分表現出柔美與優雅的線條;雖然對事物遠近的表達不夠成熟,但是,卻因為採用新的斜雕法,使浮雕藝術更向前邁進一步。所謂斜雕法,就是將實物的表面或側面雕刻在石塊表面,從偏斜的視點補捉實物的影像。除此之外,再加上深刻法所產生的陰影,自然能表現出立體感。有關樹木的雕刻,特別強調樹葉的纖細,在表達方面,摒除呆板、墨守成規的手法。斜雕和深刻雖同屬突破性的一環,但是它們偏重於觀念性模型化的表達,在寫實上似嫌不足。

第二佛塔只有欄柵和浮雕,沒有塔門,同時,也見不到佛傳圖與本生圖的蹤跡。浮雕的樣式樸實,略帶平板感,可能是西元前二世紀的作品。第三佛塔只留下南門,浮雕的表現不似第一佛塔西門般具有緊湊氣勢,可能是一世紀中葉的作品。

(二)佛教美術的發展與衰微
〔佛像的出現〕 朱木拿河畔的古城摩突羅,位居通商要衝,自古就是繁榮的商業都巿。這裏有許多佛教和耆那教的寺院,同時也是克利修那信仰的中心地。過去,摩突羅屢遭異族入侵,城巿的建築被毀壞無遺,如今僅能從遺蹟中的石雕作品,遙想古代繁榮的情形。

摩突羅地區的美術盛期是始於西元前一世紀末,在薩喀族的統治下逐漸萌芽。在第一貴霜王朝時代(一世紀中葉~二世紀前半)中,摩突羅仍然受制於薩喀族,直到迦膩色迦王上任的第二貴霜王朝時代(二世紀中葉~三世紀前半),佛教美術才得以大力發展。此期是佛教美術的最盛時期,並一直發展到笈多王朝時代(四~六世紀)。雕塑佛像所用的石材,都是來自希克里所產帶有黃白斑點的紅色沙岩。現今考古學家在恆河平原進行廣泛挖掘工作,他們發現︰出土的雕刻作品在材料上幾乎相同,而且,製作手法也都屬於摩突羅派。由此可知,摩突羅在佛教美術發展史上自有其重要性。

巴基斯坦西北部的犍陀羅,昔日是貴霜王朝的中心地。由於地處東西文化交流的要地,因而其美術作品帶有極為濃厚的西方色彩。一世紀末左右,犍陀羅首度出現以人體表現佛陀形像的雕像,這種人體雕像隨即影響摩突羅的作品,後者在二世紀初期也出現佛像,不過在樣式上卻與犍陀羅大異其趣;摩突羅的作品純粹以印度傳統為基礎。

在摩突羅西郊卡多拉發現的佛像,充分表達了摩突羅佛像初期的特色。該佛像的體軀有重量感,左肘張開,具有無比的雄渾力,雙眼炯炯有神,口部緊閉;頭頂的髮髻呈卷貝狀,髮際光滑潔淨;身披輕紗,隱約可見其圓滿的肉體;從左肩到盤坐的大腿之間,刻有凹凸幅度非常大的粗褶,佛像的台座刻著「菩薩」的銘文。初期摩突羅的如來佛像,也都用「菩薩」來命名。這種作法有人認為,過去遵循傳統不展示佛像的摩突羅美術,為了配合犍陀羅的美術造型,因此,才開始用「菩薩」的名稱。

〔摩突羅雕刻的種種特色〕 從純印度傳統出發的摩突羅佛像,隨後也受到犍陀羅的影響,其中最顯著的是在衣服的表現︰從過去的右肩改為通肩的披法,甚至有了領端向外摺的特徵。不過,這種改變很可能已是二世紀末期的事。在此之前,摩突羅佛像仍然保有其獨特的風格,例如︰螺髮覆蓋整個頭部,在最上端梳個髮髻。摩突羅佛像首度出現於佛傳圖後,才有膜拜像的雕刻,但是現今發掘的遺蹟中,膜拜像的雕刻多於佛傳圖的雕刻。

摩突羅除了雕刻佛像外,還有耆那教祖的雕像。初期的優秀作品首推捐獻板。女性像是摩突羅美術雕刻中最富有變化與特別經過潤色的作品。雕刻在佛教及耆那教佛塔欄柵柱上的夜叉女神像幾乎全裸。除此之外,還有男女合歡圖,這後來成為印度教美特娜像的先驅。另外,在摩突羅美術雕刻中較重要的是,穿著富有伊朗風味服飾的貴霜王朝諸王和戰士們的雕像。

〔笈多佛像的完成〕 摩突羅雕刻發展到三世紀末時,就逐漸趨於形式化。不過,在五世紀初期進入笈多王朝時,卻又再度呈現生動的氣象。最近在摩突羅西郊布提西瓦出土的佛立像,在台座上刻著「笈多紀元115年」(西元434年),今天被視為珍貴的作品。另外,在查瑪布羅出土的佛像特徵是︰眉毛雄勁、雙眼微張、豐唇、下顎飽滿,神態極為沉著、莊嚴,雙耳特長且耳翼凹凸非常明顯;通肩的袈裟緊緊地裹住身體,衣服的褶紋是用近乎U字型的陽刻線表現。在具有「施無畏印」的佛像背後,殘留著未完成修飾的部位與上肩部連在一起(貴霜王朝的摩突羅佛像也有此例),手指間呈現縵網狀。當初此佛像的背部十分光滑華麗,只是目前已經破損不堪,真是一大憾事。

五世紀時,鹿野苑的雕像活動突然大為盛行,而且有凌駕摩突羅之勢;但兩者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出土於鹿野苑的初轉法輪像,毫無衣褶刻線是其特色。微閉的雙眼,冥想的表情,再配合朱納所產的黃白色沙岩,整個雕像呈現出優美而靜默的氣息。這段時期的雕刻主要是以膜拜像為主;浮雕的佛傳圖在貴霜王朝的摩突羅已經衰微,圖案也漸趨簡化,神話色彩減弱,偏向於描述佛陀的四或八個重要事蹟,這種傾向至笈多王朝更形強烈。然而這並不表示人們對佛傳圖的關心降低,只是將說法圖轉以繪畫來表達。不過,出土於鹿野苑的佛傳圖浮雕,則為例外。

〔佛教美術的末期〕 七世紀中葉,佛教隨著戒日王王國的崩潰,而急速衰退,印度教即起而代之。佛教在八世紀中葉到十一世紀初期,接受波羅王朝的庇護,在恆河下游的比哈爾和孟加拉兩地擴大勢力,後來,由於受到伊斯蘭教的壓迫,遂於十三世紀初期消失於印度本土,改向尼泊爾、西藏等地發展。

此期的「從天降下圖」,雖然繼承了鹿野苑派的傳統技巧,但是身體的各部位不自然,而且欠缺平衡感與整體性,也無法表現出鹿野苑派所具有的崇高精神。佛陀和另外二神足下的階梯,象徵佛陀從三十三天降下人間;其右方是帝釋天,左方持傘竿者是梵天,在梵天下方跪坐、合掌的是烏特帕拉瓦那比丘尼。雖然「從天降下圖」取材自佛傳,但是一般人都將它視為膜拜像。另外,在波羅時代完成的觸地印坐佛(表示降魔成道)的四周,出現表示誕生、初轉法輪、涅槃、千佛化身、從天降下、平服醉象、獼猴奉蜜等有關釋尊八相的圖示,不過,神話的成分已經相當薄弱了。

此期的佛教已經逐漸和印度教融合,趨於密宗體系,最後終於發展出金剛乘佛教。金剛乘教派以「本初佛」(普賢王如來)為根本佛,進一步產生五禪定佛,即所謂的毗盧舍那、阿閦、寶生、阿彌陀、不空成就五佛,五佛各有配偶,由五佛生出無數尊神,形成以本初佛為中心的大體系。在金剛乘體系內尚包括了多面多臂像和女性化的尊像。

此外,金剛乘教派規定信徒必須觀想諸神,同時,為了獲得功德而必須積極修行。其代表經典──《成就法鬘》,對諸神的膚色、姿勢、面數、臂數、願印、持物等都有詳細的規定。這種規定就成為造像的規範(儀軌)。然而,重視規範的結果,使得波羅王朝的美術成為注重外表修飾、缺乏生氣的形式化作品。

雖然在這個時期興起了青銅像的雕鑄,但是傑出的作品卻不多,大多和石雕一樣缺乏內涵。另外,在繪畫方面也有以經典為體裁的創作。遺憾的是,纖細、奢華的內容,在實質上仍然與石雕一樣,都是屬於形式化作品。波羅時代的美術,後來也盛行於東南亞、尼泊爾、西藏。

◎附二︰〈中國佛教美術〉(編譯組)
我國美術因佛教的傳入,而融和印度、波斯、希臘、羅馬、犍陀羅美術的精華,形成特有的佛教美術。其後更經僧侶的傳播,而影響及於西藏、蒙古、朝鮮、日本、越南等地。

我國的佛教美術,就建築、雕塑、繪畫三方面而言,情形略如下述︰

(一)建築︰我國佛教建築源自印度,但明顯地帶有漢化痕跡,其形式可分三類︰

(1)寺︰建於東漢明帝時的洛陽白馬寺,為我國佛寺的濫觴。當時為方便弘法,多設在都府城邑。至魏晉南北朝時,除平地建寺外,亦興起鑿窟造像之風。寺院格局為前有寺門,門內立塔,塔有佛殿,塔為全寺主體。隋唐的寺院則是佛殿與塔並重,塔建殿前。其後佛殿成為全寺主體,塔便立於寺旁,另成塔院。五代時期,寺院盛行造羅漢殿,供奉五百羅漢像。宋代佛寺的台階、勾欄繁雜,彩畫朱漆,金碧輝煌,頗能凸顯寺院的神祕莊嚴。然此時木造佛寺逐漸衰微。元代因受西藏佛教影響,故多塔而少寺。明清以來,佛寺建築日趨複雜。然現存佛寺均由清代所重修,已失原有的風格。其中,以五台山的南禪寺與佛光寺,年代最古。

(2)塔︰我國佛塔形制多樣,風格獨特,建築材料以木、磚、石為主,乃佛教建築的重要形式之一。依其塔型可分為︰

{1}樓閣式塔︰屬木造,呈角椎型。最早出現於東漢末年,至南北朝時成為塔的主流。洛陽永寧寺塔即為其代表,然已遭焚毀。唐代盛行仿木塔式的磚石塔,平面呈方形。宋以後演變為六角或八角形,一般高十三層。

{2}密檐式塔︰屬磚石造,呈炮彈型,第一層特別高,以上各層漸矮。平面為方形或八角形,塔內中空或實心,一般無柱樑斗拱等裝飾。如河南嵩岳寺塔、永泰寺塔、法王寺塔,及雲南昆明慧光寺塔、大理崇聖寺塔皆屬此類。其中,建於北魏的嵩岳寺塔為我國現存最古的塔。

{3}單層塔︰屬磚石造,多為墓塔。平面呈方形、六角形、八角形和圓形。初為中空,後變成實心。唐代嵩山會善寺的淨藏塔即屬此類。另外,亦有兩層重檐,頂上立磚者,如山東長清靈岩寺的惠崇塔即是。

{4}喇嘛式塔︰此類塔的基座平面為方形或十字形。塔身由肥短變為瘦高。正面設「眼光門」,內置佛像。有相輪十三層,最上為寶珠或小銅塔。清代多是日、月、火焰。外層呈灰白色,俗稱白塔。北平妙應寺舍利塔、山西五台山大塔院寺塔即屬此類。

{5}金剛寶座塔︰造形仿印度佛陀伽耶金剛寶座塔。於方形台基中央建大塔,四隅各設一小塔,故又稱五塔。初建於唐代,至明代盛行。雲南昆明妙湛寺塔、北京五塔寺塔即屬此類。

現今留存的佛塔多係明清時代所建。

(3)石窟︰模仿印度開窟建龕之風,興起於魏晉南北朝。其初期形制是洞底平面呈橢圓形,頂為穹窿形,有門窗。爾後洞窟平面由橢圓變為方形,或分前後二室,或為中心柱式,窟頂呈覆斗形、方形或長方形平棋,窟外有卷形門,門上有方形小窗。此外,亦有因石質鬆軟而用木造的窟檐、殿廊者。現存石窟有新疆的拜城、庫車、吐魯番等地石窟、甘肅的敦煌千佛洞、榆林窟、麥積山石窟、山西的雲岡、天龍山石窟、河南的龍門、鞏縣石窟、河北響堂山石窟、雲南劍川石窟等。

(二)雕塑︰東漢明帝年間,佛教雕刻開始興起。魏晉南北朝時造像藝術盛行,尤其石窟造像更大放異彩。依石質的軟硬度,可分為石雕與泥塑。如雲岡、龍門、天龍山石窟即屬前者;敦煌千佛洞、麥積山石窟便屬後者。

關於石窟雕像的面容、花紋、服裝等,因時代而有異。六朝前期造像皆身軀高大,寬肩,粗頸,臉型豐滿,眼睛長而銳利,唇厚耳長,面露微笑而蘊含崇高氣魄。服飾方面深受犍陀羅美術的影響,通肩或袒式袈裟衣紋凸起。後期造像雖無前期高大,然民族化傾向加強。面相多瘦長,身軀細長窈窕,唇薄,嘴角上翹,服飾為褒衣博帶,衣紋呈階梯狀。至隋、唐代,雕像面容由瘦長再變為頰豐頤滿,眉似半月,眼睛長而慈柔,目光朝下作沈思狀,體態健美,服飾輕薄,以波浪線條表示。但晚唐作品已自優美境界的追求,墮入官能的頹廢美,失去佛教的莊嚴氣氛。

(三)繪畫︰我國早期繪畫係以點線為主要的表現手段與成型效果。其後因佛教東傳,印度重色彩暈染的凹凸畫法逐漸影響傳統的線畫藝術,遂使色彩的運用逐漸靈活而普遍,成為重要的造型手段,且隨著朝代而變換。如漢代的寺院壁畫習以墨為界,中填朱、赭等色,再以白粉塗明處,彩度較低。魏晉南北朝的敦煌石窟壁畫則多用土紅、粉紅、藍、草綠等色,設色較為活潑、熱烈。

最早的佛教繪畫可塑自漢明帝時,置於清涼殿與顯節陵上的圖寫佛像,以及繪於白馬寺壁的千乘萬騎繞塔三匝像,但今已難窺其技法。至魏晉南北朝,佛畫成為中國畫的重要項目之一。至唐代,更為蓬勃發展。然宋代以後,因文人畫興起,遂呈分歧。著名的佛畫家有吳‧曹不興、北齊‧曹仲達、南朝的顧愷之、陸探微、張僧繇、隋‧展子虔、唐‧尉遲乙僧、閻立本、張孝師、吳道子等人。其中,吳道子集佛畫之大成,世稱「百代畫聖」。

◎附三︰〈佛畫〉(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指佛教繪畫,有廣、狹二義。狹義是指代替佛像成為禮拜對象的佛、菩薩諸畫像,及淨土圖、曼荼羅等像;廣義則包涵依據佛教主題所描繪的本生圖、佛傳圖與經典故事圖。其技法係以線條描輪廓,多塗上色彩,然亦有素描及木版印刷者。其形式可分裝飾寺院垣牆的壁畫,繪於紙、麻、絹等的掛畫及捲軸畫等類。

在印度,佛畫因佛教美術的成立而發展。其中,以阿旃陀石窟壁畫最為著名,然今遺存者不多。爾後隨佛教的東傳,造成了巴米揚諸洞、克孜爾、庫姆多拉、貝沙克魯克諸千佛洞,及敦煌莫高窟等地的壁畫藝術。此等壁畫至西元六世紀左右,多以本生、佛傳、千佛等為主題。其後,漸由淨土變與經變所取代。另外,敦煌莫高窟第十七窟(藏經洞)的軸裝及幡式之多彩佛畫,對了解我國佛畫在八世紀左右的發展情形,頗有助益。雖然我國對古代佛畫遺品的保存並不完善,但我們仍可從古代的畫史、畫譜去做約略的理解。

日本的佛畫深受大陸文化的影響,其動向幾乎與我國並行推移。奈良時代以前(八世紀以前),以本生、佛傳、各種淨土等為主題的顯教系佛畫為主流。到平安時代,屬密教系佛畫的曼荼羅及密教尊像大量產生。中期以後,又有屬淨土教繪畫的來迎圖流行。鎌倉時代,隨著新佛教的隆盛,而出現了日本獨特的佛畫。另一方面,亦自我國傳入禪宗系佛畫。其後漸告衰微。

◎附四︰周叔迦〈漫譚佛畫〉(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0})

佛教畫的種類,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圖和像兩大類。所謂像,是指一幅畫中單獨畫一像,或一幅畫中雖畫有多像,其內容都只是側重在表現每一像的儀容形貌,別無其他的意義。所謂圖,是指一幅畫中以一尊像為主題,或多尊像共構成為主體,其中有主有伴,共同體現一項故事。例如︰「十八羅漢像」是在一幅畫中或多幅畫中畫十八羅漢,但只是繪出每位羅漢的儀容形貌,或降龍,或伏虎,各各羅漢不相聯繫。至於「十八羅漢過海圖」便是在一幅畫中繪出十八羅漢共同渡越滄海的不同動作。

佛像畫就其內容來分,可以有七類︰(1)佛類,(2)菩薩類,(3)明王類,(4)羅漢類(包括緣覺類),(5)天龍八部類,(6)高僧類,(7)曼陀羅類。佛圖就其內容來分,也可以有六類︰(1)佛傳類,(2)本生類,(3)經變類,(4)故事類,(5)山寺類,(6)雜類。此外還有「水陸畫」一種,是由像和圖混合組成的佛畫集。

現在就各類佛畫簡略說明如下︰

(一)佛像︰(中略)

一切佛像從其形體容貌的相好來說,都是相同的。所以區別各各不同的佛,主要是從其手的姿勢,所謂「手印」來分辨的。例如釋迦牟尼佛像也有說法相、降魔相、禪定相之不同。右手上舉,以食指與大指作環形,餘三指微伸,是說法相。右手平伸五指,撫右膝上,是降魔相。以右掌壓左掌,仰置足上當臍前,是禪定相。彌陀佛像是以右掌壓左掌置足上,掌中置寶瓶。藥師佛像是垂伸右手,掌向外,以食指與大指夾一藥丸。在漢地相傳有所謂「旃檀佛像」,是釋迦牟尼佛立像的一種,右手施無畏印(右手上舉,伸五指,掌向外),左手與願印(左手下垂,伸五指,掌向外),衣紋作水波紋形。相傳這是佛在世時,印度優填王用旃檀木所造佛像的形式,是最初的佛像。

繪畫佛像,除了相好和手印外,還應注意度量。就立像而言,以全身之長為一二○分,其肉髻高四分,就是佛頂上有肉塊高起如髻,狀如積粟覆甌,名為不見頂相。由肉髻之根下至髮際也長四分。面長十二分,頸長四分。頸下到心窩,即是與兩乳平,為十二分。由心窩到臍為十二分,由臍至胯為十二分。以上是上身量,共為六十分,當全身之半。胯骨長四分,股長二十四分,膝骨長四分,脛長二十四分,足踵長四分。以上是下身量,也是六十分,亦當全身之半。形像寬廣的量度︰由心窩向上六分處橫量至腋為十二分,由此向下量至肘為二十分,由肘向下量至於腕為十六分,由腕向下量至中指尖為十二分,共為六十分,當全身之半。左右合計,等於全身之量。坐像的量度,上身與立像相同。由胯下更加四分是結跏雙趺交會處。由此向下再加四分是寶座的上邊。由趺會向上量至眉間白毫,即以其長為兩膝外邊的寬度。兩踵相距是四分。這是畫佛像的量度。

(二)菩薩像︰(中略)

菩薩像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是總的用形像來表達菩薩修行階次的畫像。根據佛教的理論,自凡夫而修行到達佛果,中間要經過四十二個階次,就是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共四十二階次。住、行、向三十位又總稱為三賢位,十地又稱為十聖位。等覺是等同於佛的菩薩,妙覺就是佛位。用四十二個不同形狀的人像來表達這四十二位,便是四十二賢聖像,又可以分開來各各單畫,如等覺菩薩像之類。

第二類是佛經中具體提出名號的菩薩畫像。這些菩薩都是等覺位的菩薩,輔助釋迦弘揚教化的。此中常畫的有文殊菩薩(又名妙吉祥菩薩)、普賢菩薩、彌勒菩薩(又稱慈氏菩薩)、地藏菩薩、大勢至菩薩、藥上菩薩、維摩居士以及姚秦‧鳩摩羅什譯《仁王般若經》〈受持品〉所說的五大力菩薩(又稱仁王菩薩或大力菩薩)等。此外還有宋人所繪或宋人畫錄中所記,其名稱不見經傳的菩薩像,如(《宣和畫譜》)有唐‧吳道元的如意菩薩(疑是如意輪菩薩之誤),唐宋人畫的寶印菩薩(疑是寶印手菩薩)、寶檀菩薩(疑即寶檀華菩薩之誤)等。其原卷今已不傳,不能知其內容如何,應亦屬於此類。

第三類是觀世音菩薩畫像。觀世音菩薩也是佛經中具體提出名號的菩薩。因為民間對之信仰甚深,畫家又繪成種種不同的姿勢,在繪畫藝術上是極盡豐富多采的能事,所以別為一類。觀世音菩薩畫像,又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遵照正規儀容所繪的一面二臂、或坐或立、相好端嚴的形像(聖觀音)。第二類是遵照密宗儀軌所繪的一面二臂或多面多臂手持種種法物的形像,如大悲觀音、如意輪觀音、七俱胝觀音(又稱准提觀音)、不空羂索觀音、不空鈎觀音等。第三類是畫家自創風格,任意寫作,任意題名的觀音像,其中也有符合於相好服飾手印度量等法則的,如水月觀音、寶相觀音等;也有只是一般人物像而毫不顧及菩薩像應有法度,如佇立觀音、白衣觀音、魚籃觀音、行道觀音、自在觀音等。此類像最為複雜,難可勝舉。在日本相傳有十五觀音、二十五觀音、三十三觀音之說,包括以上三類的形像。

第四類菩薩像是包括佛像旁所畫的供養菩薩像,如樂音菩薩、獻花菩薩、獻香菩薩等,和畫家任己胸臆,隨意寫畫,毫無規矩尺度的菩薩像,如行道菩薩、親近菩薩、思維菩薩、思定菩薩、蓮花菩薩、玩蓮菩薩、獅子菩薩等。

正規菩薩像的畫法,也與佛像一樣,要注意到相好、服飾、手印、量度的。一般來說,佛的相好要端正溫肅;菩薩相好要柔麗慈祥。佛的服飾是單純樸實,披服袈裟,偏袒右肩,顯露心胸;菩薩的服飾要華美莊嚴,首戴天冠,身披瓔珞,手貫環釧,衣曳飄帶。各個菩薩也有一定的手印姿勢。觀世音菩薩手持蓮花,天冠中有一化佛(阿彌陀佛)。大勢至菩薩也手持蓮花,天冠中有一寶瓶。彌勒菩薩手持寶塔,文殊菩薩手持經篋或經卷,地藏菩薩手持摩尼珠和錫坏。菩薩像的度量,大致與佛相仿,所不同的是頂無肉髻,胯無胯骨;髮際、頸喉、膝骨、足趺各減佛四分之一。以上六處共減十二分,如佛身量為一二0分,菩薩身量便是一0八分。寬量是由心窩平量至兩腋是十分(較佛減二分),由此下垂十八分至肘(較佛減二分),再下十四分(較佛減二分)至腕,由腹至中指尖是十二分,共為五十四分,左右合為一0八分。

(三)明王像︰明王像是佛、菩薩的忿怒像。根據佛教密宗的理論,佛和菩薩各各都有兩種身︰一是正法輪身,即是佛、菩薩由所修的行願所得真實報身;二是教令輪身,即是佛、菩薩由於大悲而示現威猛明王之相。明是光明之義,密宗以智慧的光明摧破一切煩惱業障,所以稱為明王。明王像一般都是多面多臂,手持各種法物的忿怒相。如不動明王是毗盧遮那佛的忿怒相,降三世明王是阿閦佛的忿怒相,軍荼利明王是多寶佛的忿怒相,六足尊是阿彌陀佛的忿怒相,金剛藥叉是不空成就佛的忿怒相。但也有非忿怒相的明王,如孔雀明王便是一面四臂,騎金色孔雀,住慈悲相的明王,是毗盧遮那佛的等流身。

一般明王除面相忿怒外,服飾如同菩薩像。手印也各有一定的儀軌。明王的度量,上身如菩薩像同,只是腹與脛各減四分之一(各十八分)。如佛身量為一二0分,菩薩像是一0八分,明王像便是九十六分。其寬度由心至腋如菩薩像同為十分,只是由腋至肘減為十四分(少四分),由肘至腕為十二分(減二分),手仍是十二分,共四十八分,左右共九十六分。

(四)羅漢像︰羅漢是梵語「阿羅漢」的略稱,含有三義︰(1)不生、(2)殺賊、(3)應供。就是依小乘佛教修行的方法進修而得到破除煩惱,解脫生死輪迴而決定得入涅槃果證的出家弟子。阿羅漢的畫像大約有三類︰第一是眾多羅漢的組合像,如十大弟子像(根據《維摩經》〈弟子品〉所記的釋迦如來的十大弟子)、十六羅漢像(根據《法住記》所記受釋迦如來付囑長住世間的十六弟子)、五百羅漢等。十八羅漢像是從十六羅漢像發展而成,可能是中國畫家增繪了《法住記》的作者和譯者,但是很難考了。至於古畫卷上所看到的四羅漢像、六羅漢像、十四羅漢像等都是十六羅漢像的殘本。第二是由十大弟子或十六羅漢中選繪的單獨一羅漢像,如迦葉像、須菩提像、富樓那像、賓頭盧像、降龍羅漢、伏虎羅漢等。第三是畫家任意寫作,不拘尺度的畫一比丘形像而題為羅漢,如岩居羅漢、赤腳羅漢、玩蓮羅漢、羅漢出山、羅漢補衲等。就相好而言,羅漢像是頂無肉髻。相貌或老或少、或善或惡以及美醜、雅俗怪異、胖瘦高矮、動靜喜怒均可任意寫作。顏色可以赤黃白黑。唯須目端鼻正,身著僧衣。切忌根殘肢缺。至於量度標準是與菩薩的量度相同的。

小乘行者有兩種︰一是羅漢,二是緣覺。(中略)依據正規,獨覺的像是頂上微現肉髻,面目與佛同,身著僧衣,而量度與菩薩的量度相同。但是畫家繪辟支佛像常與羅漢像同,任意作其形像而題作辟支佛而已。

(五)天龍八部像︰天龍八部像亦即是鬼神像。天龍八部是指天、龍、藥叉、乾闥婆(天樂神)、阿修羅(神)、迦樓羅(金翅鳥神)、緊那羅(天歌神)、摩睺羅迦(蟒神)。其中主要是天神像。這種像也有兩類︰一是佛經中具體舉出名字的天神像,二是畫家任意圖繪的天神像。具體有名字的天神,如梵王、帝釋(此二天是最初請佛說法,後來經常侍衛佛的)、摩醯首羅天(世界中最高的天)、摩利支天(道教所謂斗姆)、四大天王(東方持國天王,抱琵琶;南方增長天王,持劍;西方廣目天王,持蛇;北方多聞天王,托塔或抱傘)、龍王、鬼子母和九曜神(日、月、金、木、水、火、土、羅睺、計都)等。畫家任意繪畫的如佛像旁的飛天以及行道天王、過海天王、雲蓋天王、善神、護法神、坐神、立神等。

天神的度量,全身長為九十六分。無頸項。面輪十二分,由下顎至心,由心至臍,由臍至胯各十二分,股十八分,脛十八分。髮際、膝蓋、足趺各三分。共為九十六分。寬度從心間橫量至腋為十分。由腋下至肘為十四分,由肘至腕為十二分,由腕至中指尖為十二分,共為四十八分,左右合九十六分。

鬼神像中又有「侏儒量」,寬廣各七十二分。面輪十二分與上同。由下顎至心,由心至臍,由臍至胯各十分。股與脛各十二分。膝蓋、足趺各三分。其上無髮,共七十二分。從心橫量至腋為六分,由腋下至肘為十分,由肘至腕為八分,由腕至中指尖仍為十二分,共為三十六分,左右共七十二分。

(六)高僧像︰高僧像都是佛教歷史中具體人物。其量度無有一定,縱廣不等。一般可以身量為八十四分,而寬廣為九十六分。也可以由畫家任意繪畫比丘形像以舒情意,如梵僧、渡水僧等。

(七)曼荼羅畫︰「曼荼羅」是梵語,義為輪集。古譯作「壇」或「輪壇」。是密宗修行時所供奉的佛像畫。其形式或方或圓。在其中央畫一佛或一菩薩像以為本尊。本尊的上下左右四方以及四隅各畫一菩薩像,形成一俯視的蓮花,其中央蓮台上是本尊,周圍八個蓮瓣上各有一像,總成為中院。在此外周圍又有一層或二層畫諸菩薩或護法諸天像,成為外院。繪畫曼荼羅畫,必須遵照各個本尊的經軌中所規定的儀則,不得改變。如依據《大日經》所繪的胎藏界曼荼羅,根據《金剛頂經》所繪的金剛界曼荼羅,一幅之中層層有眾多佛菩薩,名為「普門曼荼羅」,或「都會曼荼羅」,或「普門會曼荼羅」。其中有以藥師佛、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等為中心的比較簡單的曼荼羅,名為「一門曼荼羅」,或「別尊曼荼羅」。如居庸關石刻在其洞券頂上石刻佛畫便是尊勝佛頂曼荼羅畫。修密宗的人持誦顯教經典,如《法華經》、《仁王般若經》等而繪畫成的法華曼荼羅、仁王曼荼羅等,總稱為「經法曼荼羅」。

(八)佛傳圖︰佛傳圖是繪畫釋迦牟尼佛一生教化事蹟的圖。可以多幅連續表其一生,或選畫其中某一事蹟,如說法圖之類。(中略)

(九)本生圖︰本生圖是繪畫釋迦牟尼佛在過去生中為菩薩時種種教化眾生事蹟。(中略)

(十)經變圖︰凡將佛經中所敘的故事繪為圖畫,名為經變相。佛傳圖和本生圖也是根據佛經所說的故事而繪畫的,也屬於經變一類。但是因為內容是表達釋迦牟尼佛今生或過去生中的事蹟,所以別為佛傳圖和本生圖。此外專門描繪某一經中一段或全部所說的內容,稱為經變圖。如根據《阿彌陀經》繪畫極樂世界的情況叫作極樂淨土變;根據《觀無量壽經》繪畫韋提希夫人被囚和觀極樂世界十六觀法,叫作觀無量壽佛經變;根據《藥師本願經》繪畫藥師佛淨土情況,叫作藥師經變;根據《彌勒上生經》繪畫彌勒菩薩在兜率天說法,叫做彌勒上生經變;根據《彌勒下生經》繪畫彌勒成佛的情況,叫作彌勒下生經變;根據《華嚴經》所繪毗盧佛說法或華藏世界,或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叫作華嚴經變;根據《維摩經》所謂十大弟子與維摩問答、文殊問疾、天女散花等,叫作維摩經變;根據《法華經》繪畫佛說法相,叫作法華經變;根據《金剛經》繪畫佛說法相,叫作金剛經變;根據《楞伽經》繪畫佛說法相,叫作楞伽經變;根據《法華經》〈普門品〉繪畫觀音普門示現三十二應相,叫作觀音經變;根據《大悲心陀羅尼經》繪畫大悲觀音像,叫作大悲經變;根據《楞嚴經》繪畫二十五圓通相,叫作楞嚴經變。此外繪地獄情狀,叫作地獄變等等。

(十一)故事圖︰根據佛教歷史中所記載的故事,繪畫成圖,叫作故事圖。關於印度佛教史中有阿育王像。中國佛教史的故事,首先是︰攝摩騰取經圖。石勒禮佛圖澄圖,也叫作石勒問道圖,也叫作蕃王禮佛圖,這是古人常畫的。關於東晉時佛教故事有︰支(遁)許(詢)間曠圖、支遁三𮥼圖、慧遠虎溪三笑圖、東林蓮社圖、生公說法圖等。關於南北朝的佛教故事有︰梁武帝翻經圖、梁武帝與志公論法圖、達磨渡江圖、達磨面壁圖、二祖調心圖。關於隋唐的佛教故事有︰隋文帝入佛堂圖、唐‧玄奘取經圖、五祖授衣圖、龐居士圖、丹霞訪龐居士圖、昌黎見大顛圖、李翱訪藥山圖、圓澤三生圖、豐干與寒山拾得天台說問圖。宋代的佛教故事圖有︰贊寧譜竹圖、東坡留玉帶圖等。此外還有畫家遣興之作,如元‧趙孟頫的寫經換茶圖、明‧孫克弘的聽經雞圖、劉廷美的上方遊覽圖、赴璞的石梁飛錫圖等,都是描繪當時的故事。

(十二)山寺圖︰山寺圖是佛畫中的山水畫,以描寫山寺的風景為題。可以根據佛經繪畫與佛教有關的山水,如阿耨達池蓮圖、雪山佛剎圖。但是主要的是繪畫中國有名的,或當時與繪畫家有特別淵源的佛寺風景。古代的山寺圖有白馬寺寶台樣、永業寺佛影堂、靈嘉寺塔樣、天宮寺等。唐宋人所繪有江心寺圖、五台山圖、峨嵋山圖。元人的獅子林圖最有名。又有多寶塔院圖,此外明代人所繪多是一時與寺僧遺贈之作,如金山寺圖、南湖禪舍圖、結庵圖、肇林社圖、治平山寺圖、吉祥庵圖、寒山寺圖、金明寺圖,清人有盤山十六景圖、桃花寺八景圖、棲霞寺圖、會善寺圖、雲棲山寺圖、鎮海寺雪景圖、香山寺圖、雲林寺圖等。

(十三)雜類圖︰雜類圖是畫家不根據經論,只是一時遣興之作。如禪宗主張除破一切名相的執著,稱為掃相,而畫家便畫作大像而一人用掃帚掃之,或用水洗之,題為掃像圖,或洗像圖。又如譏笑比丘的醉僧圖。又如無關具體事實的講經圖、聽法圖、禪會圖、參禪圖、問禪圖、解禪圖、逃禪圖、禮佛圖、托體圖、繡佛圖、三教圖、佛道圖、儒佛圖、貝葉注經圖、竹間持咒圖、貝葉清課圖、宣梵雨花圖、香象皈依圖、羚羊獻花圖,這些都只屬於雜類而已。

(十四)水陸圖︰水陸法會,全名叫作「法界聖凡水陸普渡大齋盛會」,是佛教中最盛大的宗教儀式之一。在舉行水陸法會時,要在殿堂上懸掛種種宗教畫,統稱之為水陸畫。水陸法會的緣起,一般傳說是梁武帝夢中得神僧的啟示,醒後與寶誌禪師研究,創作了儀軌,在金山寺最初舉行。現在水陸畫中還將此故事畫成水陸緣起圖,成為一幅。但就水陸儀軌中所誦咒語都是唐代所譯經咒,絕不能是梁代所撰。水陸法會是由北宋神宗時才盛興起來的,是由唐代密宗的冥道供和梁武帝的「慈悲懺法」綜合組成。

水陸畫並無一定的幅數,最多有二百幅或一二0幅,少即三十二幅或七十二幅。其中分上堂和下堂兩部分。上堂之中有佛像、經典像、菩薩像、緣覺像、聲聞像、各宗祖師像、印度古仙人像、明王像、護法鬼神像、水陸撰作諸大士像。下堂之中有諸天像、山嶽江海諸神像、儒士神仙像、諸種善惡神像、阿修羅像、種種鬼像、閻羅王及鬼卒像、地獄像、畜生像、中陰眾生像、城隍土地像。可以說水陸畫是集釋道畫的大成。下堂畫中諸天和諸神像大部雜有道教畫。每幅的繪法章法雖不一定,人物可分可合,可多可少,但是每幅的畫法都有一定的規矩,而且保持著唐宋的遺法。

◎附五︰陳觀勝著‧古鼎儀譯〈佛教對中國文化的貢獻〉(摘譯自《Buddhism in China》)

佛教對中國山水畫的影響
中國山水畫以宋代最出名,而題材方面又以有禪味的最為優美。畫家們將大自然景色繪入作品中,高山流水,樹木川河,無一不表現出心靈之創造與無常的理法,若隱若現,似有還無,這也就是大乘佛教所說的空。正如法國漢學家歌索(Grousset)指出,馬遠的獨釣圖可說就是最好的例子。在此圖中,漁翁獨坐舟中,四面煙波瀰漫,不見其涯,而湖水亦僅淡淡幾筆,其他部份全是空白,表現出奧妙的禪理。

禪宗主張一切有情眾生皆有佛性。山川走獸,瀑布松風,無一不是佛性之所在。畫家們就嘗試把它表現出來。禪畫家們先於禪定中觀照自然,直至心與境合,下筆時方能自然無礙,有如流水行雲,一揮而就。此中更無半點延擱,畫筆飛快運轉,就恍如自動一般。

由於禪畫家們認為花草中亦有佛性,所以他們竭力畫出花草中的內蘊,而不是表現它們的外表。在高度的凝神之下,畫家與對象合一,然後迅速地過轉到畫紙上。禪畫家喜歡繪竹,因為竹中空外直,象徵佛教「空」之理念。據說,禪畫家若連續繪竹十年,自身的性格亦會如竹一般。不過提筆時他已忘記這一切,但隨靈感而動。

〔參考資料〕 金維諾《中國美術史論集》;《佛教藝術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0});曉雲《印度藝術》;松本文三郎《印度の佛教美術》;逸見梅榮《印度佛教美術考》;高田修《印度‧南海の佛教美術》;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小野玄妙佛教藝術著作集》;《西域文化研究》第五冊〈中央アジア佛教美術〉;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A.Grunwedel《Buddhistische Kunst in Indien》;J. Ph.Vogel《Buddhist Art in India, Ceylon and Java》。


佛教音樂

指佛教之發展過程中,由各地區或各民族佛教徒所發展出來的音樂。玆依國家或地區,分別略述如次︰

(1)印度︰釋迦在世時,嚴格禁止佛弟子接觸歌舞樂曲。不過,仍鼓勵弟子們將經典中特定的文句加上曲調唱誦。因此當時並未完全否定音樂,且已有具梵唄形式的伽陀產生。著名的梵唄吟唱者有跋提、善和等人。至佛滅後四、五百年的大乘佛教時代,佛教音樂開始吸收世俗音樂,作為佛法修行的一種手段,因而呈現勃發展的態勢。其後隨著佛教的沒落而漸趨衰微。至於在斯里蘭卡,則盛行附有舞蹈劇的佛教節慶活動。

(2)緬甸︰據《新唐書》〈南蠻傳〉所載,西元九世紀初,緬甸(驃國)已自印度傳來樂器及佛曲。當地與印度同樣使用七音音階法,採取重覆上下行的特殊音調。除了常朗誦《吉祥經》、《慈經》等護咒經典之外,在沙彌儀式、點燈儀式等諸多佛教活動上,更以鼓、銅鑼等樂器引導儀式的展開。

(3)泰國︰該國的傳統音樂並非印度式音樂,係以中南半島吉蔑族的獨特民族音樂為基礎,再佐以傳自中國的樂器,而形成其特殊的佛教音樂。聲樂方面可分二種。一種是單純的照本宣科式讀經。另一種是有旋律性的。前者係以含有二個附屬音的三音朗誦巴利語經典;後者則在葬禮、說本生經等儀式上使用巴利語與泰語。

(4)印尼︰從波羅浮屠的佛教故事及帕那達朗的《羅摩衍那》詩劇之石雕中可知,印尼在七至十世紀的佛教繁榮時代,曾盛行古印度的樂舞。但儀式、誦經的實際情形則不詳。

(5)越南︰古代佛教音樂係受印度影響。但在十二世紀以後則漸具有中國佛教音樂色彩。法會的規範、經典、梵音等莫不皆然。但南部因受獨特的民間音樂影響,故呈現不同的風貌。

(6)中亞︰三至八世紀,今之新疆地區盛行印度佛教樂舞,而以龜玆(今庫車)為中心(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其後西域佛教音樂經敦煌傳入長安,而成為唐朝宮廷音樂的一部分。「菩薩」、「迦陵頻」等印度系樂曲即是其遺響。十一世紀後,中亞已趨回教化,故佛教音樂乃為阿拉伯系音樂所取代,以至今日。

(7)西藏︰始於八至九世紀的西藏佛教之儀禮音樂,與日本的聲明同樣,以經文及讚歌的誦唱為主,其誦唱的方式可分三種︰

{1}朗誦︰由一人開始,一人結束。樂句短,節奏自由,音域低。

{2}詠唱︰屬齊唱類,節拍明顯,不斷重覆相同的樂句,音域亦低。

{3}持續音唱法︰為極低音的獨唱,一字一音。且音尾拉長,具有和聲的效果,乃西藏聲樂最特殊之處。

旋律方面亦分節拍性與非節拍性,由多種器樂伴奏。樂器部分則有大鈸、小鈸、嗩吶、法螺貝、鈴、犍稚、圓磬、鼓等。(8)中國︰從佛教初傳至三國時代,流行於中國的佛教音樂多係印度及西域音樂。然由於梵、漢語音的不同,乃致「若以梵音詠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詠梵文,則韻短而辭長」。為了便於弘法,佛教徒乃改創中國化的佛曲。相傳三國魏‧曹植所創的「魚山唄」,即為此類佛曲的先驅。從此中國佛教音樂開始萌芽。南北朝時代,隨著佛教的傳播,不僅佛教中擅長唱導的樂僧輩出,同時民間也盛行吟唱讚偈。此外,帝王也多有提倡者。如齊梁時,文宣王蕭子良曾於永明七年(489)召集京師善聲沙門,創作研討佛教音樂。梁武帝對佛教音樂的提倡,也頗有貢獻,他曾創「法樂童子伎」,倡導以童聲演唱佛曲,並廣設無遮大會、盂蘭盆會、梁皇寶懺等佛教典儀,為佛教音樂的中國化與傳播,奠定良好的基礎。

至唐代,佛曲大盛,俗講風行。廟會成為藝術表演的場所,寺院則成為保存與傳習佛教音樂的中心。而流行於宮廷的天竺樂、西涼樂、龜玆樂等西域音樂,也與佛教音樂關係密切。此時佛教音樂乃處於巔峰狀態。宋元以後,佛教音樂由於巿民階層的出現而日趨通俗化,並影響中國的說唱音樂及器樂演奏的發展。明清和之際,更深入民間,促進民間音樂的繁榮。近代佛教音樂基本上仍保存明清的傳統,在中共統治下的常州天寧寺、寧波天童寺、北京智化寺、揚州大明寺及山西五台山諸寺,為傳統佛教音樂之重要保存、發揚處所。其中,智化寺的佛教音樂演奏團且曾遠赴歐洲演奏。

中國佛教音樂的形式有聲樂、器樂等多種。其中,聲樂部分主要有獨唱(由維那擔任)、結合領唱與齊唱(即由維那唱上句,僧眾唱下句)、齊唱、輪唱四種方式,其曲調的格式亦分讚(用於頌讚佛之功德)、偈(用於頌揚佛教教義)、咒(為密語或真言)、白(似散板吟唱)四類。器樂部分則以演奏曲牌為主,所使用的樂器有磬、引磬、木魚、鐺、鈴、鼓等打擊樂器,或笛、笙、嗩吶、簫、昭君等吹管樂器。此外,亦有採用絲弦樂器者。大約在1990年起,大陸與台灣都盛行以國樂團(民族樂團)演奏佛教樂曲。其中有交響樂形式的創作曲,也有舊曲新編。也有合唱的念佛曲、五會念佛曲、菩薩讚等。(9)朝鮮︰該國稱佛教聲樂為梵唄、梵音或魚山。如雙溪寺(位於慶尚南道)的真鑑禪師大空塔碑文即載有禪師自唐返國教梵唄之事。日本慈覺大師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亦載,在中國山東的新羅寺院──赤山院有唐風、鄉風(新羅風)與類似日本的古風三種梵唄。在以佛教為國教的高麗朝時,八關會、燃燈會等法會均盛行梵唄。然至採取排佛政策的李朝時代,則漸趨衰微。近世朝鮮的佛教音樂,則大多流傳於民間之信仰活動之中。

朝鮮的佛教儀式有為死者的常住勸供齋、向十王祈求財運的十王各拜齋、願極樂往生的生前預修齋、為水中孤魂的水陸齋、祈求國家安寧及武運長久的靈山齋等。梵唄的誦法有和請等四種,其中,除和請具民謠調外,餘皆持莊嚴的氣氛。此外,也有結合梵唄的佛教舞蹈。有敲擊鐃鈸的哱囉舞、打法鼓的法鼓舞等。 (10)日本︰在日本,佛教法會的音樂有多種。或為供養本尊而作,或表露在家信徒對佛陀、高僧之敬仰心的歌曲,或係僧侶的創作曲等。其內容極為多彩,玆分述如下︰

{1}法會中「式眾」(又稱職眾)所奏者︰參加法會的僧侶(即導師及式眾)除讀經外,亦歌聲樂、奏器樂。其聲樂稱為聲明,為日本主要的佛教音樂。此由於內容及音樂結構而有所分類,但一般所謂奈良聲明、真言聲明、天台聲明之分類法乃依宗派而別立。其內容有梵讚、漢讚、論義(闡示所學教理)、講式(述釋迦及高僧的事蹟)、表白(申述法會的趣旨)等類。其中,器樂所用的樂器大多為打擊樂器。在各宗派之中黃檗宗的器樂尤其發達。

{2}法會中非「式眾」所奏者︰使用最頻繁者係雅樂的管弦。除在法會中演奏外,亦作為聲明的伴奏。此外,大規模的法會頗流行舞樂。偶而也演奏古伎樂,然舞樂等有時也成為餘興節目。

{3}法會終了,隨興而奏者︰奈良時代的散樂及平安時代以來的咒師猿樂、延年等,皆是法會終了,由職業演奏人或任職於法會的僧侶隨興演奏而流行者。其宗教性因種類、時代而有所差異。

{4}僧侶所創的藝術音樂︰除法會音樂外,僧侶亦創作與法會無直接關係的音樂。如以雅樂曲的旋律,歌唱佛教性詞章的越天樂今樣等,自平安時代以來,多流行於寺院。又鎌倉時代的僧侶明空曾完成所謂早歌(又稱宴曲)的歌曲。至室町末期,由筑紫善導寺僧賢順所創的新式箏曲(稱筑紫箏),為江戶時代之俗箏的母體。

{5}盲僧的音樂︰盲僧琵琶係由盲僧所傳承的佛教音樂。除於法會中演奏外,在巡行檀家的回檀法會上,亦占重要的地位,並且與其後流行的餘興音樂,持有獨特的形式。

在新式創作曲方面,日本的佛教音樂也有不少成果。如「心經交響樂」即甚為膾炙人口。曲中有男聲與女聲之心經吟誦(合誦與獨誦皆有),並輔以交響樂隊演奏,全曲甚為莊嚴、動聽。此外,又有「涅槃交響樂」、「曼荼羅交響樂」等大型佛教曲目多種。

◎附一︰周叔迦〈佛曲〉(摘錄自《法苑談叢》)

佛曲是佛教徒在舉行宗教儀式時所歌詠的曲調。中國漢地佛曲的發展,是由梵唄開始的。梵是印度語「梵覽摩」之略,義是清淨。唄是印度語「唄匿」之略,義是讚頌或歌詠。印度婆羅門自稱為梵天的苗裔,因此習慣指印度為梵,如古印度文為梵文。梵唄就是模仿印度的曲調創為新聲,用漢語來歌唱。首先創始的是曹魏陳思王曹植在東阿縣(在今山東省)的魚山刪治《瑞應本起經》,制成魚山唄。《高僧傳》卷十五中說這種唄「傳聲三千有餘,在契則四十有二」。一契便是一個曲調,四十二契便是四十二個曲調聯奏。同時在吳國支謙從《無量壽經》、《中本起經》制成菩薩連句梵唄三契;康僧會傳泥洹唄。東晉建業(今南京)建初寺支曇籲制六言梵唄。他的弟子法等於東安嚴公講經時,作三契經竟。嚴公說︰「如此讀經,不減發講。」便散席。第二日才另開題。可見當時雖有曲調,所歌唱的詞句就是經文。三契經便是歌唱三段經文。宋時有僧饒善《三本起》及《須大拏》。每清響一舉,道俗傾心。齊時有僧辯傳《古維摩》一契、《瑞應》七言偈一契,最是命家之作。辯的弟子慧忍製《瑞應》四十二契。《樂府詩集》卷七十八雜曲歌辭有齊王融《法壽樂歌》十二首︰(1)歌本處,(2)歌靈瑞,(3)歌下生,(4)歌田遊,(5)歌在宮,(6)歌出家,(7)歌得道,(8)歌寶樹,(9)歌賢眾,(10)歌學徒,(11)歌供具,(12)歌福應。每首均五言八句,顯然是歌頌釋迦如來一生事蹟。現在雖不知其曲調,無疑是用梵唄來歌唱的。到了隋代由於西域交通的開展,西域方面的佛教音樂也隨著傳入中土。《隋書》〈音樂志〉卷十五中記西涼音樂說︰「呂光、沮渠蒙遜等據有涼州,變龜茲聲為之,號為秦漢伎。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謂之西涼樂;至魏周之際,遂謂之國伎。」又說︰「胡戎歌非漢魏遺曲,故其樂器聲調悉與書史不同。」所載歌曲中有「于闐佛曲」。《唐會要》卷三十也說︰「呂光破龜茲得其聲。」又說︰天寶十三載七月十日大樂署改諸樂名,龜茲佛曲改為「金華洞真」;急龜茲佛曲改為「急金華洞真」。

陳晹《樂書》卷一一九敘「胡曲調」,記錄唐代樂府曲調有「普光佛曲」、「彌勒佛曲」、「日光明佛曲」、「大威德佛曲」、「如來藏佛曲」、「藥師琉璃光佛曲」、「無威感德佛曲」、「龜茲佛曲」、「釋迦牟尼佛曲」、「寶花步佛曲」、「觀法會佛曲」、「帝釋幢佛曲」、「妙花佛曲」、「無光意佛曲」、「阿彌陀佛曲」、「燒香佛曲」、「十地佛曲」、「摩尼佛曲」、「蘇密七俱陀佛曲」、「日光騰佛曲」、「彌勒佛曲」、「觀音佛曲」、「永寧佛曲」、「文德佛曲」、「娑羅樹佛曲」、「遷里佛曲」,凡二十六曲。這些佛曲在當時寺院中舉行宗教儀式時如何實際應用,現在還無資料可考。現存的唐代佛教歌讚資料有善導《轉經行道願往生淨土法事讚》、《依觀經等明船舟三昧行道往生讚》和法照撰的《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行儀》、《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這些讚文都是五言或七言句,間用三、四、三言句。每首讚後有和聲,和聲的詞一般是三字。法照所用和聲有五字的。首唱者為「讚頭」,和聲者為「讚眾」。所用曲調,疑仍是梵唄的聲調。唐代變文也多是七言句和五言句,間有三、三、四言句的。有的註有「平」、「側」字樣。「平」是平聲調;「側」是仄聲調,但其曲韻當與善導、法照所撰讚文相同,也是梵唄的音韻。敦煌經卷所載唐代佛曲有《悉曇頌》、《五更轉》、《十二時》等調,內容多半是讚嘆大乘教理、讚嘆禪宗修行、讚嘆南宗頓門等。但是,這些曲調的實際應用情形也還難以考定。

宋代流傳下來的,如宗鏡禪師撰《銷釋真空科儀》,普明禪師撰《香山寶卷》也都是七言句的歌辭,其中尚未有曲調。元中山人劉居士所撰《印山偈》、《觀音偈》、《菩提偈》,其中有「側吟」、「平吟」、「自來吟」,都是七言四句或八句偈,中間加有「臨江仙」曲調。自從元代南北曲盛行以後,佛教的歌讚全採用了南北曲調。明成祖於永樂十五年至十八年(1417~1420)編《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五十卷,就是採用南北曲的各種曲調填寫的。其中前半部是散曲,後半部是套曲。散曲中有「普天樂」、「錦上花」、「鳳鸞吟」、「堯民歌」、「慶原真」、「醉太平」、「喜江南」、「青玉案」、「梅花酒」、「喜人心」、「早香詞」、「叨叨令」、「聖藥王」、「寄生草」、「梧葉兒」、「畫錦堂」、「滴滴金」、「玉嬌枝」、「絳都春」、「畫眉序」、「駐馬聽」、「步步嬌」、「園林好」、「沉醉東風」、「彩鳳吟」、「聲聲喜」、「桃紅菊」、「錦衣香」等三十曲。但是這些歌曲並未通行。

現在一般佛教音樂中所用的南北曲調,近二百曲,通常用的是六句讚,它的曲調是「華嚴會」。此外香讚還有多種,如「掛金鎖」(戒定真香)、「花里串豆」(心然五分)、「豆葉黃」(戒定香解脫香)、「一綻金」(香供養)等。十供養讚有三種調︰一「望江南」(香供養)、二「柳含煙」(虔誠獻香花)、三「金字經」(戒香定香與慧香)。三寶讚和十地讚的曲調是「柳含煙」,西方讚的曲調是「金磚落井」,開經偈的曲調是「破荷葉」。「寄生草」、「浪淘沙」二調也是最常用的。

此外,在個別地區的佛寺中,如四川峨嵋、山西五台、陜西西安、河北蔚縣、福建福州等地,保存著自元明傳下來的曲調。這些佛曲都是採用唐宋的燕樂風格或元代曲調而編成的,其中包括詞譜、曲譜、南曲、北曲、佛曲、俗曲,並且有不少民間失傳的曲譜。因此,佛教界應當珍視這些佛教樂曲,不但要把這些曲譜保存下來,而且更應傳習和整理,使之流傳下去,以豐富中國的音樂。

◎附二︰片岡義道〈佛教音樂的源流及其發展(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1})

現代佛教音樂的潮流正是反映現代佛教狀況的縮影。在一方面,由於二千多年來日積月累的傳統仍然存在著,上至大型寺院所舉行的課誦佛事,下至各個小寺為佛教徒舉行的活動,皆是因襲自古傳下來的儀式,並未脫離傳統的束縛;而另外一方面,為了因應最近社會情勢的急遽變化,各個宗派中興起了製作新儀式音樂的運動,此種傾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興盛。以上這兩種相反的趨勢,正在不調和的並存著,從這種情況中即可看出現代佛教音樂的基本性格。而這也是有待將來解決的問題。

(一)古代佛教中有什麼樣的音樂
傳統的佛教音樂是以聲明為代表,在現代日本,聲明是佛教儀式音樂的總稱。而在古代印度,是具有支配權力的知識階級婆羅門僧所必修的科目之一──Sābdavidyā,意指「有關聲音的學問」,若以現代用語來解釋,此是音聲學和音韻學相混合的學問。後來中國人將sābda譯作聲,vidyā譯作明,因此形成了「聲明」這個語詞。當初佛教經由中國傳入日本之時,此詞是指有關聲音的學問,而佛教的儀式用音樂,是以「梵唄」、「唄」來稱呼的。可是從平安時代末期起,「聲明」的語義開始變化,逐漸失去原本的意思,最後變成與梵唄同義,而專指佛教音樂。

(1)印度佛教中的音樂
「聲明」在佛教音樂(特別是儀式用音樂)之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為了明白「聲明」的沿革,首先必須先知道其成立時的情況。雖然已無法詳知在釋尊當時古代印度社會的音樂界情形,但是從現存原始佛教的經典之中,可看到不少有關當時佛教音樂情形的記事。由這些記事中,可探尋出草創期梵唄、聲明的情形。茲略述如下︰

首先,釋尊是抱持著否定一般音樂的態度,嚴格禁止自己的弟子像世俗人一般的唱歌、跳舞。此事在律部經典中的《十誦律》及《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之中,有一再重覆的記述。佛教所說的「悟」,是從遠離刺激我們的官能及使我們喪失平靜的事物開始,而音樂在各種藝術中是最能直接打動人心的,因此,當然要禁止修行中的弟子們接觸音樂。

不過在當初創設佛教教團之時,也並不是完全地否定音樂,若是將經典中特定的文句加上曲調,對於聽眾能產生更大的說服力的話,則是會受到獎勵的。例如據《十誦律》所載,有一個叫做跋提的僧人,以優美的聲音唱誦經典,釋尊不但讚美他,而且說將經典加上曲調有五種優點,即身體不會疲勞、記憶之事不會忘記、心不會疲勞、聲音不會沙啞、易於理解經文的意思。因而准許使用音樂。這是《十誦律》的記事。而大致同樣的記事也可見於其他的原始佛教經典中,故可知釋尊在世之時已有梵唄。在佛教音樂中,這些是最古老的。由於當時的樂譜並未傳下來,因此已無法得知其所具有的節奏和旋律。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之中多次提及︰婆羅門教(比佛教更古老的宗教)的音樂(特別是將吠陀聖典加上節奏的朗誦方法)被新興的佛教所吸收。此事是值得注意的,而且在《四分律》等同時代的原始經典中也屢有記載。由此可知,佛教信徒們是模仿當時已高度發達的婆羅門教儀式音樂而創造出自己的梵唄。以上所述的記事主要收載在律部的經典。像這種以寫實的方式,忠實地傳述當時情形的資料,為數不多,因此所能知道的史實也極為有限。

(2)大乘佛教中的音樂
在印度,佛教音樂發生大變化是在佛滅後四、五百年的大乘佛教時代。在此時代之中,對於佛教的中心問題「悟」的想法,以及嚴格的戒律中心主義已有所改變,不再強調捨去(稱為煩惱的)迷惑之心,而是要朝著在迷惑之心中尋找出「救」的方向前進。隨著此種改變,開始將以往嚴格排斥的世間一般音樂,予以積極地活用,使其成為佛法修行的一種手段。但是,同樣是大乘佛教,仍有各種不同的宗派,因此活用音樂的方法也有種種不同。首先來談談最單純的方法,這是利用音樂醞釀出一種獨特的氣氛,以使修行者心中能夠產生理想佛國的印象。這主要是密教宗派的作法,最大規模的是《大日經》所說的灌頂會的情況。這是八世紀初期,由善無畏等僧人自印度傳到中國的一種儀式,其具體的實施方法,在《大日經》譯者一行所作的註釋書中有詳盡的敘述。根據此部註釋書的記載,此一儀式是一種大型的音樂,其中有一百八十首真言(古代印度語的歌),在跳印度舞蹈之中唱出,另外獻花獻香等動作也有音樂伴奏,由此可知此種灌頂會是非常音樂化的一種儀式。附帶一提,此種灌頂會在此後不久,由留學中國的日僧最澄、空海傳到日本,後來雖因時代變遷而有部份改變,但是仍由天台、真宗兩宗傳到今日。這也是值得注意的。

在律部經典及密教經典中有關音樂的記事,完全與事實相符,因此可稱之為報導性資料。相對於此,有許多與事實無直接關係之故事性記事,也可見於其他的大乘教典。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淨土教經典,其中所描述的理想佛國極樂淨土中,最不能欠缺的一種裝飾,就是音樂。此處所說的音樂,並不是只限於將佛典加上節奏的樂曲,而是包含世界上廣泛為人們所愛好的音樂。換句話說,在極樂淨土中,有各種愉快的音樂在不斷地演奏著,不單是包含人所演奏的音樂,而且,凡是存在的東西,如水、鳥、木、草等,都會自然地發出美好的音樂,使此淨土成為夢幻之國。由此可知,其中音樂,已不是現實的聲音和樂器所演奏的音樂,而是人的頭腦所想像而成的理想化音樂。從這樣的記載,我們還是無法獲知當時的音樂狀態,因此可說這些經典中有關音樂的記載,皆不具有實證性的價值。但是,這些編造出來的記載,卻可使我們了解當時的佛教徒是如何的思考音樂,以及對音樂有何種期待。(中略)

(3)音樂在角色上的變化
根據上述可知,大乘佛教時代對於音樂的一般看法,與釋尊在世的原始佛教時代已完全不一樣。換言之,佛教徒在以往對於世俗音樂是採迄對否定的態度,而今不但容許音樂活動,而且還進一步地加以活用。對於音樂的看法為什麼會有如此巨大的轉變呢﹖這原因在前文中已略有提及,也就是對「悟」的想法有所改變的緣故。人並不會因為斷除了迷惑之心即可開悟,因此,若是因為音樂會助長心的迷惑,而加以禁止的話,也不會有效果。為什麼音樂會使人心生執著呢﹖為什麼聽或演奏音樂時所產生的深刻感動會成為迷呢﹖這些難道不是悟的境地嗎﹖對於這些根本問題,大乘佛教提出了明確的答案,最具代表性的經典是《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

此部經典以故事形式描述大樹緊那羅王及其一族受到釋尊指導而開悟的過程。此王並不是真實的人物,而是泛指古代印度各地擁有絕大權力及財產的國王。

根據此部經典的記載,大樹緊那羅王一族所演奏的音樂非常好,而且具有神祕的力量。文中記載國王率人來到釋尊及其弟子的面前,這些人全是最優秀的演奏家,國王本身也是演奏琉璃琴的高手,他為釋尊舉行大型的演奏會,當時有各種樂器合奏,並且唱出許多讚歌。此種音樂具有不可思議的力量,在座的聽眾全部呈現出神靈附身的狀態,而離座跳舞,還有自然界的山川草木也都隨著音樂搖動,弟子們失去了辛苦修行得來的平靜。

此故事是在強調美好的音樂,具有超自然的神祕效力。這與古希臘豎琴名手Orpheus 的故事極為相似,都是在顯示古代人心中的理想音樂形式。

但是,問題的焦點並不是在於承認音樂具有偉大的力量,而是面對這種強烈的刺激,佛教徒們當如何對付處置。如上所述,在律部佛典中所見到的修行者不得接近世俗音樂的嚴格戒律,是對付音樂魔力的一種自衛手段。而《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所說的並不是如此,此經認為以遠離音樂來抗拒誘惑是消極的手段,若能肯定音樂的偉大力量,找出積極的活用方法才是真正良策。(4)佛教音樂的「空觀」

如此,在佛教的修行當中,要如何活用音樂所具有的強大作用呢﹖結論是必須具有「空觀」這種觀念。《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是由四卷形成的長篇故事,文中假借虛構的天才音樂帝王大樹緊那羅王,而顯示出如何經由空觀來改變對於音樂的想法,從原來否定的態度轉變為肯定的方向。為了使讀者有一正確理解,以下略將空觀作一說明。

空觀乃是大乘佛教中所共通的一個基本想法,就佛教用語而說,此是般若波羅蜜(最高的智慧)的別名。然此處所說的智慧,並不是一般所說的聰明頭腦,也不是只要人能夠努力求學,就可以變得聰明、有智慧。因此,若是說世間智慧達到最高狀態就是般若波羅蜜的話,絕對是錯誤的。因為不論科學和哲學是多麼進步,仍無法解開包圍人的大自然之謎。相反地,學問越進步,新的謎就越多,不論怎麼前進,都是毫無止境的。此點由最近的自然科學,特別是物理學的研究結果,即可明白。因此,人的智慧能夠達到字面上所說的最高狀態,僅是在現實之中絕對達不到的一種空想。空觀的「空」字是佛教所思考出來的字,其目的是為了告訴大家絕不可能在自己以外的世界,以最高智慧找出認識的相向物。「空」字,不是「什麼都沒有」的「空虛」之意,相反地,它是複雜而巨大的,是人的智慧所無法想到的內容。若想要了解其全貌,完全是徒勞無功的。從一開始,我們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但是為什麼人要努力去尋找呢﹖因為人在面臨智慧無法解開的謎題之時,本能地會產生出一種想解開的心情,這種朝向超越已知領域之未知世界前進的欲望,雖然因人而有程度上的差別,但是對我們而言是與生俱來的,這是純粹的心理作用,完全地脫離利益計算的思考,不是經由自己的力量去開發出這種心的作用,而是先天具有的不可思議的欲望。

空觀就是站在這種現實的認識之上,單純地認為這種任何人都無法否定的神祕作用,是超越自己的某種巨大而實在的力量所賦與的。人不是以自己的力量(自力)去判斷事物的是非,解開宇宙的謎,而是由推動自己的大宇宙神祕力量所引導。若是能夠將有關自己行動的常識性的想法作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而直覺到自己體內有一種巨大、不可思議的生命力在控制自己之時,般若波羅蜜的境地才會被人所體會。

如上所述,梵唄之外的世俗音樂(在漢譯經典中稱之為伎樂),曾受到佛教修行者的排斥。其理由是音樂所具有的強烈魅力,會擾亂修行者的平靜,妨礙其達到開悟的境地(涅槃)。但是,涅槃並不是遠離我們人心的某一理想境地,而是一直存在於我們迷惑的心中。我們必須自覺︰要懷抱著遠離迷情、不為音樂所沉溺的心情,才能夠開悟,此種方法是人唯一的方法。除此之外,若有其他方法,也一定是在人力所不及的地方。像這樣的開悟,是一種永遠無法達到的空想式的存在。在現實中絕對沒有。

像這樣,對於音樂的價值觀須作轉變,而將音樂活動本身視為開悟的一種現實證明,就是《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所要敘說的重要想法。此種想法隨著被佛教徒廣泛地承認,乃確立起大乘佛教的音樂觀。

(二)中國佛教所展開的音樂
關於古代印度佛教的音樂,我們所能知道的就只是以上所敘述的情形。佛教音樂隨著佛教傳入中國之後,產生了新的變化。也就是說,精密的音樂理論被引入佛教音樂之中。此種說法之成立,是由於截至目前為止,仍找不到任何資料可以證明印度的佛教音樂含有音律與旋法等理論基礎。但是在中國,佛教未傳入之前(也就是春秋、戰國時代),極為科學化的樂律基礎(十二律和六十律)研究已經開始了。而且,音程也透過音響學式的實驗加以確認。根據《呂氏春秋》和《淮南子》等所載的三分損益法(即︰以現在完全五度的倍音為基礎,從某一音依次獲得其他音的方法),與同一時代在古希臘所發展出來的音律論,幾乎完全相同。若將應用三分損益法所得到的十二音配列在一個音組之內,就稱之為十二律,然後再使用最初的五個音或七個音,即可得到所謂的五音和七音的旋法,此即是宮、商、角、徵、羽五音,再加上變徵、變宮二音,就成為七音。

這種高度發達的音律和旋法的理論,被中國的佛教音樂圈所採用,從此佛教音樂就有了由樂律論所形成的理論基礎。

在天台大師(538~597)所著的《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之中,除了記載印度傳來的大乘佛教音樂觀之外,還說明了中國特有的音律──宮、商、角、徵、羽五音。由此推察,可知中國的音樂理論已和印度的佛教音樂觀合為一體。此書還敘說了一個想法,即構成人體的各種要素,例如五臟(心、腎、肝、肺、脾)等,和外界的事象,如東、西、南、北、中央等,有緊密的關連,同理,構成音樂的基本音──宮、商、角、徵、羽五音,也和外界的自然現象有關係。按照這種說法,音樂並不是單指耳朵所能聽到的,在本質上,它是意義非常深遠的,甚至與宇宙的作用相融合。像這種宇宙論音樂觀,可說已達到了自然哲學觀。這在歐洲的古代也可見到,最具代表性的是Boeth-ius所說的 musica mundana(宇宙音樂)思想,此思想在中世紀長期地支配著歐洲的音樂理論,與中國思想家對於音樂的想法,在本質上是相通的。

眾所周知,在中國已有許多從印度傳來的教典被翻譯為中文,這不只是將印度原典機械式地翻為中文的作業而已,而是先將其作中國式的修正之後,才加以吸收。同樣地,佛教儀式音樂梵唄聲明也是如此,許多聲明曲的歌詞,在被譯為中文之時,其旋律受到大幅度的修改,或者重新作曲,以適合自己語言的音調。例如在灌頂會這種密教系的儀式之中,有許多梵文(古代印度所使用的學術性語言)曲子及已譯為中文的曲子。若將這兩種曲子加以比較,在旋律上是無法看出雙方有共通性質的,因為中文的曲子都是新作的。而且,還有許多佛教儀式,可以明顯地看出不是印度的,而是中國創作出來的儀式,例如法華懺法、例時作法、天台大師供等。由此可知,在六世紀時,中國已將梵唄聲明一中國式的大幅度改變,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三)日本佛教對音樂的評價
從奈良朝到平安初期之間傳入日本的佛教,是以中國化的佛教為主,傳入的經典並沒有譯成日文,幾乎是完全忠實地承繼,同樣地,梵唄聲明也是如此。例如承和六年(839)十一月十六日到中國留學的圓仁,在其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對於赤山院舉行的「法華八講」法會有詳細的記述。文中指出該儀式中所唱的聲屆蔣是「音聲頗似日本」,並且又指出前年在開元寺舉行的天台大師供,也與日本的儀式完全相同。由此可知,儀式中所用的音樂是完全中國式的,並且,對於音樂的看法,也同樣是承繼印度的大乘音樂觀。被看作是永久二年(1114)所作的順次往生講式這個法會,即是根據此種音樂觀而創作出來的一個大型音樂法會,是將《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所說的思想予以日本化、實用化的具有特色的儀式。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注意力逐漸移轉到音樂表面上的一些現象,而在不知不覺間遺忘了古代印度及中國思想家所闡明的根本問題,也就是根據大乘佛教精神的音樂應該如何的問題。

另一方面,中國所開發的高度發達的音樂理論,隨著《樂書要錄》等理論書傳入日本。積極地吸收此種純音樂理論,同時又強烈地關心印度及中國的佛教音樂觀的人,是安然(841~884)。在其所著的《悉曇藏》之中,有敘述現在雅樂所使用之橫笛的樂律,此說後來成為日本音樂論的基礎。

佛教音樂輸入之初,日本人是忠實地接受,而且原封不動地傳於後世的,但是到遣唐使廢止,與中國文化交流中斷的平安時代中期,佛教界逐漸出現日本化的現象。因此梵唄聲明開始有日語寫的教科書,其中有許多新作的聲明曲,亦即所謂的「和文聲明」,上述的順次往生講式就是「和文聲明」的一種。其所採那方式是摘出各種經典的必要部份,加上解釋後說給觀眾聽。自十二世紀起,各宗派間非常盛行此種「和文聲明」的講式。此種講式在最初是採用簡單的朗誦式的旋律,其後逐漸定型化,並且產生初重、二重、三重等旋法,能夠自由轉調,有了相當高度的發達。此種旋律構造被稱為講式節。在鎌倉時代以後,由此再發展出佛教以外的聲樂,如︰平家琵琶、宴曲、謠曲、淨琉璃等,成為日本中世以後傳統音樂的重要源流。

到平安時代末期,日本音樂產生了空前的大變動,也就是說在此之前的音樂,被放入大火爐中熔合,而產生出具有共通要素的新音樂。梵唄聲明在此變動下,音樂的構造也有很大的變化,主要是與雅樂相融合,而轉化出以合理的音樂理論為基礎的新音樂。又,在此時期著作了許多有關音樂的理論書。最著名的是天福元年(1233)湛智所著的《聲明用心集》。此書將印度、中國的十二律及旋法理論加以整理,融合日本獨特的旋法「三旋法論」,再以實例顯示各種旋律的分類,圖示記譜法的原理,解說音樂理論的各個領域,討論變音(旋律的轉調)並將其區分為三種類等等,展開在當時非常進步的理論,成為後世的規範。

在理論方面有豐碩成果的同時,也出現不少聲明的演奏名家,例如寬朝(936~998)、良忍(1074~1132)、藤原師長(1137~1192)、後白河法皇(1126~1192)等人。

佛教音樂的黃金時代過去之後,就進入了沈滯期,後世的聲明家採保守地傳承先人音樂的消極態度,這種情況使佛教音樂在理論及實際兩方面不但沒有新的進展,而且還有退步的傾向,逐漸與音樂界的整個進展脫節。這種傾向,雖因宗派不同而略有差異,但是從鎌倉時代以後到德川時代之間,可以明顯地看出來。另外,由於有許多聲明曲已被遺忘,因而有人乃開始重新整理現存的儀式及音曲,以資流傳後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宗淵(1786~1859)和覺秀(1817~1882)所編的《魚山叢書》。

(四)佛教音樂的現況及根本問題
明治維新以後的佛教音樂,也面臨著一個很大的轉換期,這是因為歐洲近代文明排山倒海地輸入,受到這種洗禮的日本社會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佛教也因此而被迫去解決「如何面對此種大變化」的根本問題,但是進行的並不順利。自明治維新以來,歷經一百多年,日本的佛教徒對此根本問題,仍無法提出解答。

佛教音樂也是如此,在整個日本音樂界受西洋音樂支配的今日,具有二千多年傳統的梵唄聲明正在與異質音樂融合,試圖創造出新的佛教音樂,但是雖然使用許多方法,至今仍無法成功。此根本問題正是現在佛教音樂的最大問題。

首先來分析傳統的梵唄聲明的現況,目前日本的大小寺院,幾乎每日都會做日課。在日課之中,各宗皆有唱誦經典,雖然在程度上略有差異,但是都屬於梵唄聲明。單就此種情況來說,梵唄聲明至今仍然非常盛行。

但是,在這些日課中所唱的梵唄聲明,若就音樂上來說,大部份的品質都很低劣,發聲往往是未經訓練的本來聲音,合唱也欠缺協調性。就這點而言,恐怕不能將此種讀經,稱作是聲明。因為聲呢音韻發聲學,至少在合唱時要有一份統一而標準的譜子,可是因為演唱者及聽眾不在意此事,故而產生了此即是聲明的錯覺。

古代印度有一位名叫善和的梵唄高手,某夜他在唱誦經文時,被經過當地的憍薩羅勝光大王所乘的象聽到,因受此妙音的感動,而自人耳無法聽到的彼方來到善和身旁。此生動有趣的故事是出自《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這雖是編造的,但一定是有事實的根據。善和所唱的梵唄曲子,就是傳至今日的諸天讚的原曲。由此曲可得知當時的梵唄是非常具有音樂性的。

根據日本留學生圓仁的記載,中國開元寺所舉行的天台大師供中,僧侶所唱的梵唄是「音韻絕妙」。又,日人湛智在《聲明目錄》中,也指出應該按照聲屆蔣唱誦。由此可知,梵唄聲明本來是具有音樂性的,根本不像現在這樣毫無章法的亂唱。

許多小寺院所唱的梵唄,除了特殊場合之外,都是事前未經排練的。由此可知其品質是多麼低劣。在現代的西洋音樂界,這種情形即使是在業餘樂團中,也絕對不會發生,因此,專職僧侶對此沒有基礎認識的這個事實,是必須嚴重地被注意的。

作為佛教音樂主幹的梵唄聲明,不單是受到當事者僧侶的輕視,同時也受到聽眾的輕視。因此,努力改變這種錯誤的看法,使其回復到原來之具有音樂性的面目,將是今後解決佛教音樂問題的首要課題。(中略)

(五)西洋音樂和佛教的融合
其次來觀察西洋音樂和佛教的關係。如上所述,現在日本音樂活動的主流是西洋音樂,在此情況下當然會產生一種傾向,即各宗派積極地將西洋音樂的要素採入音樂活動之中。他們所採用的方法不盡相同,因此產生的成果也不一樣,但是都並不十分圓滿。其中最早、而且普及最廣的是佛教聖歌。(1)戰前真宗系的「佛教聖歌」

所謂佛教聖歌,是指1890年左右,由淨土真宗系所開拓出來的佛教音樂新領域,其基本性質可說是相當於基督教的讚美歌。明治十二年(1879),文部省內設立音樂調查課(現在東京藝大的前身),課長伊澤修二聘請一位美國音樂家編集「小學唱歌集」,此是西洋音樂活動的開始。這本唱歌集在數年後發行,急速地普及到國民之間。在此同時,希望佛教近代化的人們,也開始根據此種平易的唱歌形式來製作佛教歌曲。

這種佛教歌曲,在剛開始的時候,是借用「小學唱歌集」中的曲子,配上佛教性的歌詞,後來由於教團的要求,才開始重新作曲。早期的作品有明治二十九年(1896)發表於《道之友》雜誌(七十一號)的「戰死者瑭弔梡歌(追弔戰死者之歌)」等。接著在淨土真宗系的傳道誌之中,又陸續介紹了一些新作品,如《無盡燈》、《六條學報》、《樹心會報》等等。除了淨土真宗之外,其他的宗派也開始關心佛教歌曲,最後終於發展出全面性的聖歌運動。

在此期間,曾出版許多集錄此種聖歌的唱歌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昭和十一年(1936)刊行的《佛教聖歌》(佛教音樂協會編)。此一歌集不分宗派,以編集通用的佛教歌集為目的,共收錄一四四首。在歌詞方面,儘量避免採用難解的文詞,而以平易淺顯為準則。此外,並加上含有新鮮宗教感覺的旋律,以因應世人的廣泛要求。參加此聖歌運動的代表人物,作詞者有北原白秋、野口雨情、岡本かの子等。作曲者有小松耕輔、山田耕筰、本居長豫、藤井清水等。

從內容上來看,可將佛教聖歌分為幾類。最初所作的歌大多是以一般信徒為對象,儘量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表達出佛教的教義,後來隨著星期日學校、佛教幼稚園的盛行,而開始製作以幼年、少年為對象的歌曲。又,在一般使用的聖歌之中,除了解說經典內容的歌曲之外,還有一種根據個人深刻體驗的信仰告白之歌,最典型的例子是從明治三十年(1897)起,曉烏敏(1877~1954)所陸續發表的「讚佛的伽陀」。此讚佛歌的歌詞是具有真摰信仰的珠玉般的名作,可說是聖歌運動所能到達的頂點。

若從音樂方面來看,這些聖歌是以西洋音樂為基礎,再加上若干創意而加以日本化的歌,與傳統的梵唄聲明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這些聖歌雖被各種佛教信徒的集會及星期日學校等信徒所唱頌,但是並未被寺院舉行的法會儀式所採用。又,上述的佛教音樂協會是設立在文部省宗教局之中,由其所推動的佛教聖歌運動,被認為是國家主義的政策之一,因此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此運動也告終止。

(2)宗門外音樂家的活動情形
大戰之後,同樣是從西洋音樂出發而想要創作佛教音樂的活動,比以前的聖歌運動更加複雜而多元化。在戰前,佛教聖歌以外的音樂活動,並不是完全沒有。當時除了讚美歌式的簡單歌曲之外,還有一種採用大規模作曲形式而創作出來的佛教音樂。例如宗四年(1871),維爾克邁斯達為了在東京帝國劇場上演的歌劇「釋迦」所作的曲子。又如昭和四年(1929),山田耕筰所作的附有管絃樂的大合唱曲「佛國寺偺捧誧詻曲(獻給佛國寺之曲)」,但是這樣的作品極少。直到戰後,才有由各宗教團體委託,或作曲家自發性意願而創作出屬於藝術音樂,如歌劇、交響樂、大合唱曲、芭蕾音樂等類的佛教作品。

在作曲技法方面,戰前的佛教聖歌及其他新的佛教音樂,完全沒有脫離西洋古典式機能和聲法的作曲技法,而戰後的佛教音樂,則加入許多創意,為了達到創新的目的,更採用傳統的梵唄聲明為素材,以此種素材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努力擺脫西洋音樂之機能和聲法的束縛,創造出真正稱得上是現代音樂作品的新佛教音樂。

在這種意義之下,劃時代的紀念性作品是黛敏郎所作的「涅槃交響曲」(1957年)。此曲是以各宗的梵唄聲明的旋律為主題加以靈活運用而成。表達的方式,除了合唱之外,還成功地運用管弦樂以使透過對梵鐘之音響學式的分析所得的各種振動數得以再生。因此,可說此曲是依靠此種操作所得的特殊效果,向現代音樂中未開拓領域進行挑戰的大型實驗作品。其次還有一首規模小,但是更為精緻的作品「曼荼羅交響曲」(1960年),也值得注意。

眾所周知,現代音樂的作曲技法,是從否定西洋古典式機能和聲法而出發的。具體而言,是在捨棄以長調、短調二種音階為基礎的調性,摸索出取代此種調性的音樂語法。這雖是實情,但是能被機能和聲法認可的具有普遍妥當性的新作曲技法,至今尚未確立。也因此,這種仍屬實驗階段下之現代音樂技法所創作出來的佛教音樂,當然還無法讓人找出真正的藝術作品。而且這些現代曲的共通特色,就是由否定調性而產生出的無機物的性格。也就是說,其構造精巧如機械裝置一般,冷酷而毫無感情,根本無法使聽眾產生搖動魂魄的感動。這當然是有所不足的。因為不分古今中外,宗教音樂都必須具有直逼聽者心靈的力量。即使須超越日常的喜怒哀樂的感情,它仍然必須具有一種獨特、神聖而令人感動的效果

在最近,又有一種除去無機物性格的新型音樂產生,這是值得特別一提的現象。代表作品是廣瀨量平的小提琴協奏曲(1979年)。此曲採用傳統的梵唄聲明法以超越克服一般的技法。更具體地說,是著重於在稱作「由」的旋律型中所見到的微細音程的連續變化,以及與西洋音樂旋律無緣的「由」所具有的冥想式音響。還有依此音響而產生的神祕性的感動,而以管弦樂及獨奏小提琴表達出現代的特質。此一作品已可視為超越實驗階段,能予人深刻感動的藝術作品。雖然此曲在表面上沒有加上佛教性的標題,但是在本質上,確實是佛教作品,這點是無可否認的。

以上所舉的例子,雖然在程度上略有差異,但都是不直接屬於教團的音樂家所作的新式佛教音樂。因此,不會與各教團舉行的法會產生關係。在此情況下,期待這些作品能夠透過恒常性的演奏而使佛教精神浸透到一般大眾,自是極困難。目前各宗的教團,正在嘗試將佛教儀式改造成音樂性的佛教儀式,再以此新的音樂形式創造出法會型式。不過在現階段中,可說是仍未脫離暗中摸索的狀態。因為在音樂上,佛教各派的梵唄一直是在退化之中,而且,以大乘佛教的根本理念(空觀)去理解佛教音樂的演奏態度,也越來越薄弱,於是所有具有梵唄聲明演奏的音樂活動,已失去其宗教性,而成為僅是文化性的裝飾品而已。

日本佛教音樂史上唯一的黃金時代是鎌倉時代初期,也就是後白河法皇在世的時代。此時代不僅是各種音樂的最盛期,而且也是佛教最受民眾歡迎,以及燃燒著新興精神的時代。現代的佛教徒若能不偏重外觀的虛飾,不迷惑於以物質為中心的西洋合理主義的思想,而覺悟出大乘佛教精神的現代意義,才可能創作出真正具有價值的新式佛教儀式音樂。不過,從奈良時代有佛教文化輸入開始,經過了大約三百年才創造出固有的佛教音樂,就這點而言,歐洲的音樂文化才輸入了一百年左右,若要期待現代佛教音樂有同樣的成果,是極為困難的。


克孜爾石窟

新疆最大的石窟。又作赫色爾石窟、克子爾石窟、克孜爾千佛洞。位於新疆拜城縣克孜爾鎮東南約十公里的弋壁懸崖上,有「弋壁明珠」之稱,東西綿延約二公里。由於是庫車(即古龜茲國)周圍最具代表性的石窟寺,故又稱「龜茲千佛洞」。

根據1953年的調查,整座石窟群有二三五三個窟洞。但窟形、壁畫比較完整的,只有七四三窟。由於這些石窟沒有明確的文字記載,故其詳細年代已不可考。但從壁畫的風格推斷,其開鑿時間大約是在東漢末年;全盛時期則在西元四至八、九世紀。至宋、元時代(十三世紀),因為西域的回教勢力日益強大,佛教日漸式微,石窟寺院也趨於沒落。

德國的東方學者瓦多‧史密特曾將石窟加以編年,區分為三類。即西元五百年前後所造的印度和伊朗式的石窟為第一樣式;六百年至六五0年混合二者特色建造的西域風格石窟為第二樣式;八至九世紀的中國式石窟,是第三 樣式。克孜爾石窟的洞形以長方洞居多,係仿印度支提堂而造。在主室內側塑造塔柱並開鑿石龕,周圍建造隧道形的迴廊。這些長方洞建造年代較其他洞窟為晚,主要出現在第二、三] 式的石窟內。

洞窟中的佛像多屬塑造。壁畫則幾乎全以白色為底。第一樣式是以粉紅、黃、白、綠色為主,色調比較穩重。第二樣式的明暗對比十分強烈,最常使用的顏色是鮮藍色,並在佛像邊緣著上濃厚的色彩。

德國探險隊曾依照壁畫內容,將該壁畫所屬洞窟分別命名為畫家洞、孔雀洞、航海家洞、財寶洞、摩耶洞、像洞、菩薩天井洞、十六騎士洞及音樂洞等等。顧名思義,這些壁畫並不只是以佛教為主題,其中尚摻雜人物、風俗、裝飾、花紋,而展現出世俗種種形態。這些主題多半受到印度犍陀羅、希臘、波斯薩桑等壁畫風格的影響。

至於以佛教為主題的壁畫,則多以佛傳及本生圖為重點。例如在主室或方柱側壁,大規模地描繪說法圖、涅槃圖、荼毗圖及分舍利圖。這種形式也是此石窟群壁畫的最大特色。主室的窟頂,則以日天、月天、風天、羅漢或共命鳥為繪畫重心。窟頂周圍則描繪五十至六十種的本生、譬喻說法圖。本生圖是畫在獨特稜形中的一圖一景式壁畫,其中以象、猿、兔、獅子、龜等動物畫為主要內容的本生譚,特別具有初期本生圖的清新風格。此外,燈明王本生及捨身飼虎圖,雖然構圖簡單,但也能有效地表現出犧牲與求道的艱苦過程。

若依樣式分類,畫家、孔雀及財寶洞應屬最古的第一樣式。菩薩天井洞、音樂洞,由於其中安置的佛、菩薩的表情極為篤定,可判斷其為六世紀末葉過渡時期的樣式。至於摩耶及十六騎士洞,則是藍色調強烈的第二樣式,安置於其中的佛菩薩表情較為嚴肅。此外,在摩耶洞中也描繪了庫車的吐火羅族人像。從中可以發現到畫風已漸趨向風土、人物,以及西域地方色彩的描繪。

◎附︰金唯諾〈新疆的佛教藝術〉(摘錄自《中國美術史論集》下編)

于闐、鄯善的佛教美術遺物,為我們揭示了佛教美術傳入新疆的部分早期面貌,而龜茲克孜爾石窟等地的佛教美術,則比較全面地揭示了佛教美術在新疆形成獨特的民族面貌的情況。這正像不少在新疆集、譯的佛教經典一樣,它已經滲透著當地民俗的與文字的特點,不單純是梵文原本機械的直譯了。不少古語言學家的研究,就證實了漢譯某些佛典中有龜茲等地方因素。

克孜爾石窟在拜城縣克孜爾地區東南約十公里的戈壁山崖下。石窟群背依明屋達格山。下臨渭干大河,隔河南望是雀爾達格山,沿渭干河東溯便可到達庫木吐喇石窟。克孜爾河、木扎提河也在明屋達格山下滙入蜿蜒東流的渭干大河。雀爾達格山,被認為是古代的龜茲北山,在石窟群山腳下滙集為一的克孜爾河、木扎提河和渭干大河,被認為是古代龜茲的西川水上游。維吾爾語言中克孜爾是紅色的意思,河水流經戈壁,沙石俱下,河水呈紅色,克孜爾石窟也就是因克孜爾河而得名。

克孜爾石窟群已編號的洞窟有二三六個。這些洞窟羅列在東西約三華里的沙石山中。洞窟以蘇格特溝為界分為東西兩區,溝東區包括後山的洞窟在內有一百一十多個,溝西區的洞窟有一百二十餘個。在蘇格特溝西部第十窟山頂上有寺廟遺址一處,在溝東區後山二二0窟前也有一座寺廟遺址。在編號的二三六個洞窟中,有七十五個洞窟窟形完整,壁畫保存也比較完好。許多洞窟中有龜茲文題記,個別洞窟殘存塑像。

這裏的石窟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六重斗四窟頂的洞窟有七個,這種石窟明顯是模仿木石結構;還有十二個穹頂方形窟;佔克孜爾石窟重要位置的,是分前後室的、富有本地特色的長方形窟。共有五十九個。這種洞窟,多半前室為券 1頂,在前室之後結合剎心(中心柱)有間壁,把前後室分割開。間壁通道與中心柱,形成可以環繞進行宗教儀式的「右旋」。後室奧壁有涅槃像。這種窟形,從今天所了解的情況看,是這兒特有的建築樣式,可以稱為龜茲型窟。

龜茲型窟,一方面適合佛教進行宗教儀式的要求(如右旋等);一方面又符合這裏質地疏鬆的山岩的鑿造要求,中部有柱,使窟頂不易倒塌。但,這種石窟的特色,更重要的是在建築、壁畫、雕塑三者間的有機結合。龜茲藝術家們創造出這種形式,顯然是注意到了宗教各種題材的不同性質,以及當地人的經驗與好尚,長期摸索而成功的。這類石窟在長期發展過程中,雖然不斷地有局部的改變,但是,石窟中建築、雕塑、壁畫等的配置,都貫穿著有機結合的原則。一般都是在明亮、高敞的前殿,畫著釋迦牟尼出生前與在世時的故事與形像;而在陰暗、低窄的後室,則是釋迦牟尼入涅槃前後的情景。利用建築的前後、高低、明暗、曲折等部位以及造型上的特點,安置適合於表現的雕塑或壁畫,使雕塑或壁畫的主題內容與建築本身所體現的藝術效果有機結合,這樣的相互的影響下,往往增加了主題內容所要求的氣氛。這在設計上是一種創造,這使互相密切組合在一起的三種不同的藝術,不是各自獨立的拼湊在一起,而是因為有機的組合,相互加強了藝術效果。當然,我們還必須看到,藝術家的這一創造,和其它許多藝術成果一樣,離不開宗教色彩。

在窟內,壁畫的布置,大體作這樣的安排︰在前室正壁中部壁龕為佛塑像;龕上部半月形的壁畫,畫佛傳故事的主要場面,如說法圖等;在龕周圍畫供養天人及伎樂;前室兩側壁及入口上方,畫佛傳圖,這種以佛說法為中心的佛傳故事畫,只是在釋迦牟尼左右,配置不同活動的脇侍人物,以區別其情節。券頂上,則是在許多菱形區劃中,表現佛本生故事或譬喻故事。在中心柱左右通道的兩側,畫有天王像,中心柱側壁多作八國國王分舍利圖,中心柱後壁多作焚舍利圖。後室奧壁作佛涅槃像與涅槃變。

這些出現於壁畫上的武士及其他世俗形像,給我們提供了瞭解當時龜茲人的習俗風貌的重要資料。以線描構輪廓,薄薄施以彩繪的表現手法,極為細緻而又寫實地描繪了當時現實的僧俗男女。雖然人物面部還有類型化的傾向,而手勢動態卻有較多的變化。在某些方面同樣可以揭示當時習俗風貌的,是後殿涅槃變的有關圖畫。環繞著涅槃塑像的後壁所畫弟子舉哀圖,是現實僧侶生活的縮影,而對面龕壁上的分舍利圖,表現釋迦入寂以後,諸國爭欲分其舍利,阿闍世王率四種兵到拘尸城門外的光景。在城門的另一方是描繪在城內分舍利的狀況。馬和武士是以朱褐色線描輪廓。肉體薄施暈染,面貌與姿態富於表情,這些馬上的武士使我們想見到當時的那些龜茲勇士。「八國分舍利圖」是中原畫家曾經一再表現的題材,早在晉代,畫家顧愷之就畫過「分舍利圖」,但是無一遺存。龜茲的這些作品,卻為我們提供了瞭解這一題材的重要線索與資料。在內地,整個涅槃變壁畫的出現較晚。這裡的弟子舉哀、焚舍利等,圍繞涅槃塑像組成的涅槃變,是內地壁畫涅槃變的先驅,並且這些變相,也確實使我們清楚地了解到敦煌等地涅槃變創作的依據和在藝術上的發展。

在前殿四壁,表現釋迦降生後事蹟的佛傳圖,是大型的連續性壁畫。這些畫幅表現不同情節,常常採取以釋迦為中心的相近似的構圖。只有極少部分,選擇不同的處理方法。如有的洞窟正壁畫的是娛樂太子。上部是太子悉達多在樂伎舞女的圍繞中,心頭仍然悶悶不樂,下部是宮女侍太子就寢。這幅畫是就原有壁面作的構圖,精密細緻。同時因為是單獨處理的畫面,不以相對稱的說法圖形式出現,所以較自由,可以看成是當時風俗畫的代表。兩壁的佛傳圖,卻以釋迦修道與說法為中心,只依靠佛或其他人物的變化,來區別各自不同的內容,這種故事性壁畫作為建築裝飾來看也是一種創造,它使整個洞窟達到極為統一的裝飾效果。這種形式也為內地石窟寺院所吸取,並進一步有所發展。如敦煌早期某些佛傳圖就是這種形式的直接繼承。而以後敦煌及中原的各種經變採取對稱的相近似的形式,也實際上是這種創造的影響。這種形式的故事畫雖然有較好的裝飾效果,很對稱,很統一。也有著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在表現不同情節時,某些較近似的場合,所顯示的內容就極不明確。有的,甚至難以肯定究竟表現的是釋迦一生的那一段事情。

這裏的涅槃圖、佛傳圖,都極為明顯的透露了新疆早期壁畫與敦煌壁畫之間的聯繫。而這方面的聯繫也表現在本生圖上。

本生圖是龜茲壁畫中最常見的題材,它主要描繪在窟頂上。也有的畫在四壁。窟頂本生圖大多畫在菱形區劃中,本生故事包含了許多印度古代民間傳說。這些故事表現在這裡的繪畫上。是採取單幅構圖,一個完整的故事,要通過一個場面就能明確地表現出來,這就給畫家提出了艱鉅的構思任務。而龜茲的古代藝術家卻創造性地完成了這一任務。

〔參考資料〕 閻文儒〈新疆最大的石窟寺遺址──拜城克子爾石窟〉(《現代佛學》)。


呂澂

現代中國佛教學者。江蘇丹陽人。原名呂渭,字秋逸、秋一、鷲子。早年涉獵的學術層面頗廣,曾先後就讀於常州高等實業學校農科、南京民國大學經濟系等校。此外,亦曾留學日本,專攻美術。1914年,至南京金陵刻經處佛學研究部隨歐陽漸研究佛學,後又協助歐陽漸在南京籌辦支那內學院。1922年該院成立後,先後出任教務長及院長。1949年後,歷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後改稱中國社會科學院)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等職。1971年起,即卜居於清華大學的清華園中。1989年七月八日逝世,享年九十三。

氏深諳英、日、梵、藏、巴利等語,治學領域廣泛,不僅涵蓋印度(包括南傳)、中國與西藏的三系佛學,而且對梵藏佛典的校勘及版本目錄等文獻學亦極為精審。此外,更開啟因明學的研究風氣。其治學方向對二十世紀下半葉的中國佛學界,有深遠的影響。

氏深諳西洋文獻學方法,加上其承自歐陽漸之重視義理的佛學研究態度,乃能自成一家之言。在這方面,論功力之深與成果之豐碩,迄二十世紀末為止,國人中罕見堪與比肩者。1955年,大陸《現代佛學》月刊中,曾載其自1954至1955年之一年間的研究工作報告。由該文頗可以使人瞭解氏之佛學研究趨向之一斑。請參閱附錄一。

氏在早期曾有美學著作問世。至於佛學著作,則在其逝世後,被彙編為《呂澂佛學論著選集》(五冊)行世。

◎附一︰呂澂〈一年(1954~1955)來我的佛學研究〉

(一)
從1954年秋季起,我計劃重點地對佛學主要思想作批判的研究。經過半年,算是做完了鑑定資料的初步工作。

我所選擇的研究對象,是印度大乘佛學發展到晚期一個階段裏的中心思想。大乘佛學原是圍繞著「宇宙人生現象都屬緣生無自性」這一基本理論而開展,並由各方面的闡明表現出多樣色彩的。到晚期來(西元第六世紀以後),更以瑜伽一系的思想為中心,從正反兩面發生針鋒相對的議論,形成了「空有之爭」。在這樣的爭辯裏,討論「緣起實相」的真理以及隨順這真理的實踐進程等等,牽涉到的問題很廣泛、深刻,得著的結論也很切要、徹底。並且這些議論陸續譯傳於中國內地和西藏,給與義學以長遠的影響。祇是向來學人對此常作片面的理會,或者有意抑揚而強調一邊。扼要地把握思想的實際,是比較困難的。

現在,為了研究瑜伽一系的思想,避免片面的、誇張的看法去把握真相起見,我採用了間接的方法。這就是︰先從「空有之爭」裏,鈎摭出瑜伽系的論敵(中觀系)所集矢的焦點,作為貫穿它一系思想的線索,再就有關的各家理論中剪裁材料來莊嚴它,這樣達成對於這派思想重點的理解。

我在這上面所做的工作是(應用西藏翻譯的資料)︰(1)重譯了中觀系對瑜伽系攻擊所放的第一箭,即清辯《般若燈論》第二十五品〈觀涅槃品〉末尾破斥「三性」的一段四千餘言(這是唐代翻譯所略去的一段重要文字)。(2)又重譯了清辯破瑜伽系全體學說的一個專篇《中觀心論》第五品〈入抉擇瑜伽宗真實品〉的頌文和註釋二萬餘言(這在唐人通稱為〈入真甘露品〉)。(3)研究了月稱《入中觀論》第六地中破瑜伽系學說的各段,同時參考到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本》中解釋止觀的理論。(4)又研究了寂天《入菩提行論》第九〈智度品〉中破瑜伽系學說的各段。

從以上各種材料裏很明白地見得出瑜伽系思想的各重點,特別是「三性」理論裏「依他」、「圓成」兩者的相依,「勝義諦」的實際不空,以及唯識理論裏以帶相為對象的「自證」等等。依著這些線索,再由陳那、安慧、護法、律天諸大家的著述裏,充分搜集相關的解釋,編成綱要,即作為下期進一步分析研究的依據。

同時,由於瑜伽學系的理論傳入中國以後,新興的各學派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影響,而於這些影響上也可見出瑜伽思想的重點所在。因此,我對華嚴宗、禪宗、律宗等的根本主張,更做了一番研究。

在這許多研究裏,我時常感覺到精力的不及,好些地方都沒有能達到預期的深度。就以翻譯來說,我本想用文言直譯了之後,還將它改為語體的達意形式,而竟未能改成,只有期諸異日了。

另外,我一向做研究工作,都很重視文獻的考據,又隨時注意到考據必須和義理聯繫,避免走上「為考據而考據」的歧途。以前,觀點模糊,談不到有很好的效果。這幾年努力學習運用科學的歷史觀點,並要求研究能對新文化的建設上有微末貢獻,但也只是嘗試而已。(中略)

(二)
{1}1955年上半年,我的工作計劃是繼續研究以瑜伽學系為中心的晚期大乘思想。由於事務稍繁,精神分散,經過半年尚未全部完成。但大體上已可告一段落。研究所得的詳細結論,將來當分別寫出,作為《印度佛學史》的一部分。現在只略述通過這次研究更明確了有關瑜伽一系學說性質的幾個要點。

第一、瑜伽系學說主張依他性和遍計性的事象必須截然分開,而遍計性純粹是概念的產物。從這方面分析,見得瑜伽系學說既然指出概念認識的局限性和虛偽性,還更強調它在認識過程中為極端重要的關鍵。並且認為一切概念都由內涵的相互排斥而形成(這就是著名的「餘法遮詮說」),而將全體概念認作一整然結構(虛偽的客觀世界)。這就很容易墮入唯心論的窠臼。列寧嘗說唯心論有它認識論上的根源,就是將認識現象某一方面予以過分誇張,這裏恰好給它一個顯著的例證。

第二、瑜伽系學說在實踐上作為方法論提出了「唯識」觀點,以為錯誤認識的變革,可以先行了解所把握的事象不實在,再由能所相待而存的規律,取消了能把握的意識。這完全以事象為意識所投射,而發揮認識等於「自證」(即親緣內境)的理論,在意識而外的就成為不可親知。這也是極其接近唯心論的說法。

第三、瑜伽系學說將依他性的客觀事象看成是心理的(分別幻),毫無疑問地構成了經驗論的一種類型。這種理論也很重視社會共同經驗,說明個人的全體經驗一方面是它的反映,就又有些像過去蘇聯‧波格唐諾夫所主張的「經驗一元論」,當然和唯心論會發生微妙的關係。

即由於這些特點,限定了瑜伽系學說唯心論的本質。所以,它的價值應該重新估計,而它對於其他學說所發生的影響,也須更好地加以辨別。(中略)

不過,瑜伽系學說對於事物的實質也理解為離開概念而自存(所謂「離言自性」),並跟著因緣而變化,這儘管緊緊地結著心理的片面,可是從此指出人生實踐轉向(特別是從染到淨的趨向,染淨的說法當然以大多數人的永久幸福為標準而斷定)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並且關於認識絕對真理的方面也肯定它辯證的性質,要統一了虛偽的(概念的)和真實的(直觀的)兩邊來作實踐進程的依據(用術語說,即是「勝義的中道行」),這比它的論敵一部分中觀家言(常偏向超經驗而否定一切)更富有積極性的、進步的意義,也應該指點出來。

至於要明瞭瑜伽系學說和時代的關係,並追究它的社會根源,這就比較困難。其困難,即在於當時歷史記載的貧乏。現在所能見到的一些零碎資料,大都出自傳說(像《大唐西域記》和唐人著述裏所保存的,還有後世西藏佛教史家所記錄的),歷史的真實性較低,而在古典裏(連同做學說根據的經典《勝鬘》、《楞伽》等在內)偶然反映著史實,也有待仔細研究。因此,只能粗疏的判明瑜伽系學說也和一般大乘同樣,主要基礎是放在王族和巿民的階級立場上面的。

以上是研究結論的一斑。就在這次研究中,為了補充資料,我注意到瑜伽學系在認識方面的帶相說、自證說,都和經部的理論有關。事實上從世親、陳那到法稱也不絕地吸收它的優點。所以將經部學說更作了一番研究,並訂正了舊稿〈經部學〉。我又注意到晚期瑜伽系學說,護法一家的發展也極重要,特將保存有這方面資料的律天著述《觀所緣論釋疏》摘要譯了出來。另外,我們配合著《慈恩法師傳》舊版(前內學院校刻)的改訂,曾費了相當時間,重新編繪了「玄奘西域行迹圖」(草稿),儘可能地考訂玄奘所經各處的現在地名,附註圖內(除去採用舊說而外,新考的約佔全部五分之一)。這一圖稿,對於現在從中印文化交流的角度上注意到玄奘行事研究的,不無參考之用。

從1953年下半年來,我已就佛學的一般理論提出幾個基本問題,做過了分析研究。又就晚期大乘的中心思想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批判。同時還連帶評述了隋唐各宗學說思想。有了這些基礎,今後工作計劃,擬將主要研究轉向中國佛學歷史方面,而以一般理論的批判為輔助,並準備在一年左右寫出中國佛學史的提綱。

◎附二︰《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總目


卷一
《雜阿含經刊定記》
《顯揚聖教論大意》
《論奘譯觀所緣釋論之特徵》
《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
《諸家戒本通論》
《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引言》
《入論十四因過解》
《因輪論圖解》
《集量論釋略抄》
《金剛經三義》
《楞伽如來藏章講義》
《楞伽觀妄義》
《辯中邊論要義》
《起信與楞伽》
《大乘起信論考證》
《楞嚴百偽》
《禪學述原》
《談真如》
《法界釋義》
《佛性義》
《種姓義》
《談院學》
《佛法與世間》
《談「學」與「人之自覺」》
《西藏佛學原論》
卷二
《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
《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講記》
《法句經講要》
《阿毗曇心論頌講要》
《能斷金剛般若經講要》
《菩提資糧論頌講要》
《摩訶衍寶嚴經講要》
《辯中邊論講要》
《勝鬘夫人師子吼經講要》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講要》
《清淨毗尼方廣經講要》
《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
《羯磨》
《解脫道論分別定品講要》
《六門教授習定論》
《妙法蓮華經方便品講要》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講要》
《入楞伽經講記》
卷三
《百字論釋》
《正覺與出離》
《緣起與實相(上)》
《緣起與實相(下)》
《觀行與轉依》
《奘淨兩師所傳的五科佛學》
《佛家辯證法》
《漢藏佛學溝通的第一步》
《試論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
《宋刻蜀版藏經》
《契丹大藏經略考》
《金刻藏經》
《福州版藏經》
《思溪版藏經》
《磧砂版藏經》
《元刻普寧寺版藏經》
《拖刻南藏》
《屆璀刻南藏》
《明刻徑山方冊本藏經》
《清刻藏經》
《西藏所傳的因明》
《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
卷四
《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卷五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附三︰藍吉富〈呂澂的生平與學術成就〉(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小傳
(前略)呂澂早年涉獵的學術層面頗廣。他先後曾讀過農科與經濟,對美學也曾刻意鑽研。台灣佛學界的一般人也許多少曾讀過他的佛學著作,但是大概很少人知道在美學方面,他也出版過不少書。他曾經撰有《美學概論》、《美學淺說》、《現代美學思潮》、《西洋美術史》四部書問世。(中略)

呂澂在十四歲時開始自修內典。十八歲(1914)時,到南京金陵刻經處的佛學研究部隨歐陽漸學佛學。這是他一生生命的重要轉捩點。從此,唯識學大師歐陽漸得到一位「超敏縝密」(歐陽漸語)的傳人,而呂澂一生中的後面七十五年,也從此奉獻在佛學研究領域裡。

呂澂在二十二歲那年(1918),開始協助歐陽漸籌辦支那學院,四年後該院成立,他也專駐該院,以襄佐其師。到歐陽逝世後,呂澂曾先後出任該院的教務長及院長等職。中共政權成立後,他續掌院務,到1952年該院停辦為止。此外,在世俗職務方面,他也曾擔任中共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後改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委員,及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等職。

1961年,呂澂接受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託,在南京開辦一個為期五年的佛學班。他在該院所授的課程,後來被整理成書的有《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等書。此外,在1963年,他還編了一部《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這四部書加上若干篇論文,是他在中共政權成立後的所有著述成果。

大陸的「文革」,似乎為呂澂的佛學著述活動劃下休止符。因為從「文革」開始以後,他就不曾有過新著問世。「文革」之初,呂澂的年齡大約七十歲。這是人文學者思想趨於圓熟的年齡。加上他的身體還算健康,到九十一歲時還曾向訪者自豪地稱「耳聰目明」,且能研討佛學問題,可見他在七十歲時是肯定有著述能力的。可惜從那時開始即告封筆。中國大陸佛教研究界的第一碩學,有二十餘年「不著一字」,實在是學術界的一件憾事。

從1971年起,呂澂即卜居於清華大學的清華園,住在他那執教於清華大學的兒子家中,直到去世為止。他的文集已由其學生談壯飛加以整理,並由齊魯書社出版。(中略)

佛學著述
呂澂研佛時間早,加上通曉英、日、梵、藏、巴利等多種文字,因此其學術工具之多與研究領域之廣,在我國佛學界,無人堪與比擬。其著述之成書者,共有下列幾種︰


(1)譯介類︰《佛學研究法》、《印度佛教史
略》、《佛典泛論》等三書。
(2)印度佛學類︰《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3)中國佛學類︰《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4)西藏佛學類︰《西藏佛學原論》。
(5)因明、聲明類︰《因明綱要》、《因明入
正理論講解》、《聲岸》。
(6)目錄學類︰《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


(7)單篇論文︰除有二十幾篇收在印度、中國二部《略講》及《中國佛學》等書中作為附錄之外,另有多篇刊在期刊中的重要論文未被收錄。如〈雜阿含經刊定記〉、〈諸家戒本通論〉、〈起信與禪〉、〈楞嚴百偽〉等文皆是。

這些著述,絕大多數可以在一般大書店中找到。在台灣還有兩本呂澂的文章,是這裡的出版社重編的。其一是《呂澂選集》(彌勒版),另一是《呂澂文集》(文殊版)。目前未見在台灣翻印的是《因明入正理論講解》,與《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二書,以及〈楞嚴百偽〉一文。

在上列諸書中,最具份量而且較能看出呂澂的功力的是《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二書。這二部天華公司都有翻印本,但是該公司將書名擅改為《印度佛學思想概論》與《中國佛學思想概論》。

此外,譯介類三書常被誤為呂氏的著作,其實只是編譯及增訂而已,其中,《佛學研究法》與《佛典泛論》分別取自日人深浦正文的《佛教研究法》與《佛教聖典概論》。而《印度佛教史略》則大體取材自荻原雲來的《印度之佛教》。關於這些書的原始取材,呂氏都曾在序文或卷末書目中加以說明。因此只能把他們視為譯介,不能視之為呂氏的重要著作。大陸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編)將這三書也一併歸為呂氏的「主要佛學著作」,是不恰當的。

從上列呂氏的著作表,可以看出其治學領域廣泛地涵蓋了印度(包含南傳)、中國與西藏的三系佛學。事實上,他不祇深入這三系佛學的義理大海,而且對梵藏佛典的對勘與版本目錄等文獻學也極為精審。在因明學研究方面,他也是開風氣之先的啟蒙大師。從他的佛學'深度、廣度,與語文來看,他是最有資格睥睨於當代國際佛學界的我國學人。

學術成就
關於呂澂的學術成就,可以其所撰〈內學院研究工作的總結與計劃〉一文中摘錄出來。該文所提到的雖然是所有支那內學院的綜合成果,但是其中有好幾項正是呂澂本人的重要學術業績。這幾項是︰

(1)「在玄奘所譯《瑜伽論》最後二十卷裡,發現了引用全部《雜阿含經》本母──這是連玄奘本人也未嘗知道的。因此明白了瑜伽一系學說的真正來源,並連帶訂正了翻譯以後便弄紊亂的《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刊定記》)。」

據旅居日本的友人傳述,去年日本的一次佛教學術會議裡,北海道大學教授向井亮,也曾提出類似呂澂的看法,當他被指出這一事實早在六十幾年前已經被呂澂發現時,曾撰文表示無限的唏噓與嗟嘆。

(2)「認清了梵藏本唯識論書的文義自成一系,跟玄奘所傳的迥然不同,因而確定了唯識古今學說分歧之所在(詳見《內學》第三輯所載〈安慧三十唯識釋抄〉諸言)。」

(3)「匯萃漢藏梵文所有的資料,並參酌時人已得的結論,對於佛學縱面的思想源流徹底作了一番考訂,著有《諸家戒本通論》、《佛學七宗源流十講》等。這樣刊定了印度時代佛學的實際地位和它們理論的確詁,而建立起學說史的標準。再據以返觀我國所傳的各說,就容易發現它們和印度原本的距離。其間更見出有相反的趨勢,像流傳很久的《起信論》、《楞嚴經》一類返本歸元的思想,都決定是國人錯解義理而偽託為佛家之言,我們曾毫不容情地予以破斥。(見〈楞伽與起信〉、〈楞嚴百偽〉等論文)又由此一貫錯誤的思想影響到禪宗方面,構成「本覺」異說,我們也都完全揭發它出來。(見〈禪學考原〉)還有西藏所傳顯密各宗學說之是非,我們也作了一番全般的批判。(見《西藏佛學原論》、《略論西藏佛學之傳承》、《藏密三書導言》等,這都是為要做到真正佛學的實踐,而來掃除一切的障礙。)」

除了上述三項之外,如前文所述,呂氏對於因明學的弘揚與研究也有為時人所不及的成績,他對勘因明論書之藏漢譯本、校正不少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謬誤,而且也譯出若干因明學名著(如《因明抉擇論》、《集量論釋略抄》等),對因明學的闡釋,是有一定成績的。

此外,對於漢文大藏經目錄,他也曾重分大乘經的部類、校覈譯本與譯者,在佛典目錄學上,也有突破性的創見。至於對部派佛教的研究業績,迄今為止也罕有國人能與相擬,他在《印度佛學源流略講》書中所附錄的七篇關於部派佛教研究的文章,也是民國以來最具深度的同類著述。

綜合地看,呂澂的學術地位及成就可以從下列幾方面來衡量︰(1)對於十九世紀以來,歐美所盛行的新穎的佛學研究法(亦即以文獻學、歷史學、哲學等等各類學術方法及學術態度去研究佛教的方法),呂澂有完整而深入的理解。他是將這種研究態度與方法介紹給中國佛學界,並且本身的成就亦最大的中國學人。我們也可以說,呂澂是這種新式佛教研究在中國的主要奠基者。(2)呂澂的佛學研究,不唯功力深厚,而且所涉及的領域也至為廣博。從他的著作來分類,他在佛書版本及辨偽、印度原典的研究與迻譯、因明與聲明、戒律、西藏佛教、印度佛教、中國佛教等方面都有卓越的成績。在所有佛教研究領域裏,如果綜合起來衡量,在廣度與深度上,他可以說是二十世紀中國佛學界的第一人。(3)在學術創見方面,除了前面所提及的學術發現之外,呂澂的大部份論文,其實或多或少都有發人所未發、言人所未言之處。而綜合性的創見與對中印佛學融貫疏解,則表現在他那兩部講稿(《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之中。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一書,更大體可以展示其一生主要佛學功力之所繫。

該書大陸版的「編輯說明」中,曾扼要地舉出全書的精華所在及呂澂的主要研究成果。這段文字,可以使讀者對呂澂的學術功力有初步的理解。其文略云︰
「本書把印度佛學分為原始佛學、部派佛學、初期大乘佛學、小乘佛學、中期大乘佛學、晚期大乘佛學等六個階段。

作者根據漢文藏文的大量文獻,對勘巴利文三藏以及現存的有關梵文原典,按照各階段出現的典籍先後順序,說明它們各時期學說的特點和變化,對印度佛學一千五百年的歷史發展概況,基本上勾劃出一個清晰的輪廓,這樣原原本本講述印度佛學史的,在我國這是第一部書。

呂澂先生專力於佛學研究數十年,在文字上,對版本、原典或異譯本做了大量的校勘。在義理上,對各宗各派的根本典據、師承以及前後學說的發展變化做了詳盡的考證,一字一校。一書之勘,竟委窮原,務求落實。因此,有一些長期以來被弄錯了的或者模糊不清的史實,也能夠獲得了比較合理的答案。講稿中如關於佛滅年代「點記說」的提出,「分別論者」是上座部的刊定,說一切有部「相應阿含」的發現,唯識古今學的辨析等等,都屬作者孤明先發之見。諸如此類,書中還隨處可睹。」

至於《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一書,則是呂澂對中國佛教之若干主流學說的探討。他在書中分析中國佛學體系之形成、發展與衰落之各階段的特徵,釐清各家思想的異同,並藉此以彰顯中國佛學與印度佛學的基本差異。

這部書共計十章,如果附錄的十幾篇文章不算,那麼單憑這十章本文,在份量上顯然不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儘管如此,如果不具有呂澂其人的學養,其他人還不容易寫出這種程度的論著的。

上述這兩部印度與中國的佛學著述,加上他早期的《西藏佛學原論》,這三部書使呂澂為現代中國佛學界,奠定了印度、中國、西藏三系佛學紮實的研究基礎。

此外,有一項奇特的現象值得附此一提。呂澂是唯識學大師歐陽漸的大弟子,也是唯識學重鎮──支那內學院的核心支柱。其對唯識學所下的功夫也非尋常學者所能比擬。然而,奇特的是,他所撰的唯識學論著為數極少。在他所出版的十本書裏,沒有一本是專論唯識學的。在他所撰的七十篇左右的論文中,除了〈慈恩宗〉等兩、三篇文字外,也罕見其專論唯識學的文章。只在所翻譯的七部書裏,有譯自西藏本的《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攝大乘論》等兩三部書而已。

固然,我們可以從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等書中,窺見其對唯識學的獨特觀點。但是以其對唯識學所下的深厚功夫而言,未能為後學者留下專書,總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

風格與際遇
在歐陽漸逝世後,支那內學院由呂澂主持(1943~1952)。內學院是從楊仁山的金陵刻經處演化而成的。楊、歐陽、呂三人雖然是直系的學術傳承。但三人的風格並不一樣。楊仁山生在佛學極端衰弱的清末,研學環境太壞,可用的古今典籍甚少,又缺乏良師益友,因此,他雖然是復興中國佛教的樞紐人物,但本人的學說平平,給人的印象只是一個有心做事的傳統佛教知識分子而已。

歐陽漸的印象則不同,他具有濃烈的宗教熱忱與精純的宗教情操,而且願力深厚,是一個能將生命溶入佛法之中的宗教思想家。至於呂澂,在風格上又與歐陽漸顯然不同,他給人的印象是學者風範大於宗教家風範。冷靜客觀,求真求實,性格上似乎較缺乏宗教家的淑世熱情。因此,與其視之為宗教家,不如視之為具有文化使命感的佛教學者來得恰當些。

作為一個二十世紀的佛教學者,呂澂的際遇並不順暢。他與同時代的日本學者宇井伯壽在學養等方面都頗為相似,但是外在環境與對後代的影響則不可同日而語。他們都熟諳現代佛學研究方法,通曉多種語文,都具有世界眼光,治學領域也遍及印度、中國,與西藏三系的佛學。論學說的廣度及深度,兩人的水平大體是相同的。在師友方面,宇井是著名學者高楠順次郎的門下,與木村泰賢、長井真琴等名家又是同學。同樣地︰呂澂是唯識學大師歐陽漸的上足,也是王恩洋、黃懺華、熊十力等名家的掌門師兄。可見在人事環境中,宇井、呂澂二人都同有良師益友可供提攜與琢磨。

然而,在現實際遇上,宇井則遠比呂澂順利得多。宇井先後出任日本東京大學、東北大學,與駒澤大學等校教授。現實的優渥環境使他在八十一歲的生涯中著作產量遠多於擁有九十三歲高齡的呂澂。宇井在學術研究與教育學生方面的成果,也使日本佛學界產生了一股「資料豐贍、考證周詳、義理深入」的綿密學風。這股學風曾影響了甚多二十世紀的日本佛教學人。

宇井的成就固然出自於他本人的天賦與努力。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外在條件也是使他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就是︰日本有容納一流佛教學者的環境。因為日本有數十所佛教大學,數以千計的佛教學人,以及數以百、千萬計的佛教徒與佛書讀者。

在這方面,呂澂是不能與宇井相比擬的。支那內學院在抗戰期間由南京遷到四川江津(蜀院)。抗日勝利後卻無法在南京復校。1961年他受中國科學院委託的佛學班,僅數年即告停止。「文革」之後,他幾乎全然銷聲匿跡。就其一生所學與著作的比例來衡量,其已出版的各種著作,幾乎不及他的學問的十分之一。如果環境好,社會需要他,那麼,再寫出十種具有國際水準的著作,應該是很可能的。(下略)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ㄉㄨㄥˋ, [動]

1.事物改變原來位置或脫離靜止狀態。與「靜」相對。如:「別動我的東西!」、「風吹草動」、「動一動,比較不冷」。

2.使用。如:「動筆」、「動刀」、「動腦筋」、「動心思」。

3.有所作為、開始做。如:「大家肯合作,動起來就快了!」、「動工」、「動身」。

4.觸發、感觸。如:「動怒」、「動人」、「感動」、「心動」。

5.吃。如:「他向來不動葷腥。」

[副]

1.每每、往往。如:「動輒得咎」。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唐.白居易〈與元微之書〉:「每一獨往,動彌旬日。」

2.用在動詞之後,表示效果。如:「提不動」、「你說動他了嗎?」。



(二)ㄐㄩㄢˇ, [動]

1.把質地軟的物品裹曲。通「捲」。如:「卷起袖子幹活。」、「把這畫卷起來。」

2.收藏。通「捲」。如:「卷藏」。唐.柳宗元〈梓人傳〉:「則卷其術,默其智,悠爾而去。」

[名]

1.形狀卷曲的東西。通「捲」。如:「花卷」、「麻花卷」、「銀絲卷」。

2.可產生卷曲效果的器物。如:「髮卷」。

3.量詞。計算成卷物品的單位。如:「兩卷底片」、「三卷衛生紙」。



ㄓㄣ, [名]

1.文體名。以表達規勸性質為主題。《漢書.卷八七.揚雄傳下.贊曰》:「箴莫善於虞箴,作州箴。」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銘箴》:「箴者,所以攻疾防患,喻針石也。」

2.中醫用來刺入穴道,以達到醫療效果的針狀物。《漢書.卷三○.藝文志》:「醫經者,……而用度箴石湯火所施,調百藥齊和之所宜。」

[動]

規戒、勸諫。《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父慈而教,子孝而箴。」



ㄧㄢˋ, [名]

1.憑證、證據。《韓非子.顯學》:「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史記.卷六八.商君傳》:「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

2.預期的效果,或與預言相合的事實。如:「效驗」。《淮南子.主術》:「驗在近而求 之遠,故弗得也。」《三國志.卷四七.吳書.吳主權傳》:「表說水旱小事,往往有驗。」

3.病徵。《列子.湯問》:「二人曰:『願先聞其驗。』」

[動]

1.察看、檢查。如:「驗血」、「驗屍」。唐.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甚者爪其膚以驗其生枯,搖其本以觀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離矣。」

2.審核、證實。《呂氏春秋.審分覽.知度》:「有職者,安其職不聽其議;無職者,責其實以驗其辭。」

3.結果與所預言相合。如:「應驗」、「屢試屢驗」。



ㄩˋ, [名]

植物名。即蘡薁。葡萄科葡萄屬,蔓性藤本植物。幼枝有角稜及絨毛。葉大,邊緣有淺而不整齊的齒牙。漿果球形,黑色,可食,具止渴、利尿的效果。《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漢.毛亨.傳:「薁,蘡薁也。」


巴洛克風格

ㄅㄚ ㄌㄨㄛˋ ㄎㄜˋ ㄈㄥ ㄍㄜˊ
歐洲十六世紀末到十八世紀初流行的反古典主義藝術新風格。打破文藝復興以來均衡、細緻的風格,採取曲線、不對稱的構圖設計,強調力與動作的表現。其壯麗、奔放的風味,正反應當時歐洲君主炫耀奢華的心態。在建築上,多採用橢圓形空間及具多彩的裝飾和雕刻品,以義大利建築家貝尼尼設計的聖彼得大教堂為其代表。美術、雕塑則重視光線的戲劇效果和人物的動感,代表人物有魯本斯、林布蘭。巴洛克音樂在音樂史上,是指十八世紀中葉的歐洲音樂,重視即興創作與聽眾一體的混同效果,具繁富的細節和對比。當時為教會及貴族演奏的小型室內樂團,開後來大型管弦樂的先河,而西洋歌劇也在此時稍具雛形,代表音樂家有韓德爾、巴哈等。


拔火罐

ㄅㄚˊ ㄏㄨㄛˇ ㄍㄨㄢˋ, 1.一種短小的煙囪,以鐵或陶土製成,用時罩在火爐上,使燃燒的炭火更加旺盛。也稱為「火拔子」。

2.一種中醫療法。以竹筒、陶瓷等製成的小罈或寬口瓶作為火罐。拔罐時,將點燃的酒精棉或油紙條,直接置於火罐內片刻後,趁熱將罐倒扣在皮膚上。罐內因燃燒而空氣減少,產生負壓,皮膚被吸,引起局部充血或瘀血現象,以達到治療效果。通常用於腰痛、頭痛、神經痛、關節炎和哮喘等多種病症。也作「拔罐子」。


玻璃布

ㄅㄛ ˙ㄌㄧ ㄅㄨˋ, 1.塑膠布的別名。參見「塑膠布」條。

2.玻璃纖維編製成的布,具隔熱、防火等效果


柏利尼家族

ㄅㄛˊ ㄌㄧˋ ㄋㄧˊ ㄐㄧㄚ ㄗㄨˊ
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著名的繪畫家族。父親亞科布(Jacopo)開創了威尼斯畫派,色彩華麗,氣勢雄壯。兄長真蒂萊(Gentile)筆調細緻,富有中東色彩魅力,以畫肖像和威尼斯風光著稱。其弟喬凡尼(Giovanni)的作品則善於運用光線和色彩,造成詩一樣的迷人效果


白費心思

ㄅㄞˊ ㄈㄟˋ ㄒㄧㄣ ㄙ
花了不少氣力動腦筋,甚至使出計謀,卻無效果。如:「事情已成定局,你別再白費心思了。」


悲劇反諷

ㄅㄟ ㄐㄩˋ ㄈㄢˇ ㄈㄥˋ
在悲劇情節中,人物的動作、信念與後來的發展扞格顛倒,形成嘲弄警惕的諷刺,這種悲劇中情境逆轉的藝術效果,稱為「悲劇反諷」。


偪仂

ㄅㄧ ㄌㄜˋ
強迫、脅迫。如:「做事時不要太強人所難,偪仂太過,常常會有反效果。」


比興

ㄅㄧˇ ㄒㄧㄥˋ
比,譬喻,以彼物比此物,有象徵的效果。興,寄托,為觸景生情,因事寄興,有暗示的效果。比、興為詩經六義中的兩類,古代儒者認為這兩種手法便於描寫和反映現實,並適合於表現社會政治內容。


避孕藥

ㄅㄧˋ ㄩㄣˋ ㄧㄠˋ
以口服、注射針劑等方式來抑制排卵或殺死、防止精蟲進入子宮腔,以達到避免懷孕效果的化學製劑。


變臉

ㄅㄧㄢˋ ㄌㄧㄢˇ, 1.臉上的表情突然改變,表示與對方生氣決裂的態度。《西遊記.第四一回》:「他兩個也不論親情,一齊變臉,各使神通。」

2.川劇表演中的獨門絕技。以抹臉、吹臉及扯臉等方法,配合舞蹈動作掩護變換面部臉譜,以表現人物內心情感變化,增加戲劇效果


變則

ㄅㄧㄢˋ ㄗㄜˊ
變通或例外的原則。如:「一套原則如果變則太多,會失掉應有的規範效果。」


冰裂紋

ㄅㄧㄥ ㄌㄧㄝˋ ㄨㄣˊ
陶工以高溫燒瓷時,變化釉面紋路所產生的效果。有冰裂、梅花片、細碎紋等。也稱為「冰炸紋」、「開片」。


冰炸紋

ㄅㄧㄥ ㄓㄚˋ ㄨㄣˊ
北平方言。陶工以高溫燒瓷時,任意變化釉面紋路所產生的效果,有冰裂、梅花片、細碎紋等。也稱為「冰裂紋」、「開片」。


補針

ㄅㄨˇ ㄓㄣ
對人體具有滋補效果的注射液。如:「他的身體衰弱,需要注射補針增強體力。」


不靈驗

ㄅㄨˋ ㄌㄧㄥˊ ㄧㄢˋ
技巧、法術等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如:「你這招不靈驗了,再換新招吧!」


不彰

ㄅㄨˋ ㄓㄤ
事物不明顯,沒有光采。如:「效果不彰」。《文選.孫綽.遊天台山賦》:「理無隱而文彰,啟二奇以示兆。」《文選.張衡.思玄賦》:「恐漸冉而無成兮,留則蔽而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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