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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ㄔㄥˊ ㄒㄧㄥˊ
出發。如:「這趟新加坡之旅只要五人即可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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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五周因果

(名數)謂綜括華嚴經所詮之義理,有五周之因果也。一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說見華嚴經疏鈔玄談八。


善惡

(術語)判善惡之性經論諸師之說種種不一,菩薩瓔珞經以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經下曰:「一切眾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緣,順第一義諦起名善,背第一義諦起為惡。」大乘義章七曰:「順名為善,違名為惡。」同十二曰:「順理名善,違理名惡。」法界次第上之下曰:「善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惡以乖理為義。」唯識論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法為善,於此世他世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若夫如人天之樂果,於此世雖為順益,於他世不為順益,故非是善,無記性也。又如惡趣之苦果,於此世雖為違損,於他世不為違損,故非是惡,亦無記性也。論五曰:「能為此世它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違順,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於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淨影約五乘而判三種之善惡:一順益為善,違損為惡。若依此義,則上通佛菩薩,下極人天,其所修之行,名為善。招三途之因及人天中苦果之別報業,名為惡。

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理者無相空性也,例如行布施,所施者能施者施物之三輪物存於意中,是違於無相空性之理之有相行也,若不存三輪之相,是順於理之無相行也。因之順理為善,違理為惡。若依此義則上從佛菩薩下極二乘,其所修之善法名善,人天眾生所修之善法,總為有相行,名之為惡。

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法界之真性,為己自體,體性緣起而成行德,所行自體無如心不緣理,所謂隨心之欲而不超軌之境界也,是名為善。若依此義則凡夫二乘無論,即上至三乘,總其緣修之善行,齊為惡也。見大乘義章十二。

天台立六種,一人天之善。五戒十善之事善也,然人天之果報盡,則還墮於三途,故亦為惡。

二二乘之善。二乘能離三界之苦故名善,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為惡。故大論謂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當生死涅槃俱為惡也。

三小乘菩薩之善。慈悲兼濟故是善,然彼身中未斷一毫之煩惱(小乘菩薩三大劫中不斷惑最後一坐成覺),如貯於毒器之食物,食者乃死,故亦為惡。

四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斷見忍之煩惱,是善也,然墮於二邊不見別教中道之理,未斷一分之無明,故亦為惡。

五別教菩薩之善。見中道之理是善,然猶為隔歷之中道,不能見圓教圓融之妙中,所行帶方便不稱於理,亦是惡。故涅槃經自白由此以前我等皆為邪見人,邪豈非惡耶?

六圓教菩薩之善。圓妙之理,是至極之善,然此有二義:一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為惡。二達此圓理為善,著之為惡,圓之著尚為惡,況復其餘?止觀二之三曰:「唯圓法名為善,善順實相名為道,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甘露,道成非道。」同輔行曰:「唯圓為善,復有二意:一者以順為善,以背為惡。次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又曰:「以著為惡,以達為善,圓著尚惡,況復餘耶?」

以上諸說中淨影第一順益之義同於唯識論之說,第二順理與第三體順相兼,同於瓔珞經之說。天台別教之義與淨影第二順理之義同,圓教中之第一義與淨影體順之義及瓔珞經之說同。其第二義以達著斷善惡之性,為天台獨特之發揮。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於是釋然也。


樹提伽往昔給病道人緣

(傳說)樹提伽倉庫盈實,金銀具足,奴婢成行,無所乏少,其富過國王。一時國王與樹提伽同車詣佛所問言:世尊,樹提伽是我臣,前身有何功德,而婦女家宅過我甚?佛言:樹提伽布施功德,現天上受樂也。往昔五百商主,將諸商人齎持重寶,經遇險路,於空山中逢一病道人,給草屋,厚敷床褥,給米漿米糧燈燭,乞願天堂之報。今果得報。佛言是時布施者,今樹提伽夫婦是也。時病人,今我身是也。五百商主及商人,皆得阿羅漢道。見樹提伽經。


華嚴經五周因果

(術語)法華經有三周說法,而華嚴經有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於第一會之二品(就六十經而云),明舍那之果德及其佛過去因人普莊嚴童子之因行。是明舍那佛之因果者,故謂之所信因果。以佛之因果為行者所信也。二差別因果,由第二會名號品至第六會小相光明品間有二十八品,此中前二十五品明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差別之因,次三品明三德差別之果。因之云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第六會之餘普賢行品性起品之二品也。普賢行品圓融以上十信等之五十位說平等之因,性起品會以上三品,差別之果令歸於一法界之性起。因之因與果皆平等,故云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第七會離世間品之說也。此一品初明信住行向地之五行,後說八相成道。以此因行成此果行,故云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第八會之入法界品也。此一品有本末二會,於本會明佛自在現證入之果,於末會明善財童子證入法界之因。因之而曰證入因果。華嚴一經,僅五周因果之說而已。見探玄記一。


隨法行

(術語)聲聞乘見道之聖者而為利根者。對於隨信行之鈍根而言。自思惟法而成行之人也。見隨信行條。


[佛光大辭典]
二十九品

華嚴五周因果指所信因果、差別因果、平等因果、成行因果、證入因果。此五周配合該經,第十二卷至四十八卷為說差別因果之法門,共分二十九品,即:如來名號品、四聖諦品、光明覺品、菩薩問明品、淨行品、賢首品、昇須彌山頂品、須彌山頂上偈讚品、十住品、梵行品、初發心功德品、明法品、昇夜摩天宮品、夜摩宮中偈讚品、十行品、十無盡藏品、昇兜率天宮品、兜率宮中偈讚品、十回向品、十地品、十定品、十通品、十忍品、阿僧祇品、如來壽量品、諸菩薩住處品、佛不思議法品、如來十身相海品、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 p169


三觀

指三種觀法。(一)天台智者大師所立之天台三觀,此係諸家所說三觀中最為普通之一說。乃天台宗之重要法門,為教義與實踐之骨架。係對於一切存在作三種觀法,即空觀、假觀、中觀,稱為「空假中三觀」。此乃依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

(一)空觀,又作從假入空觀、二諦觀。空者,離性離相之義。謂觀一念之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稱之為空;由觀一念空之故,而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此因空、假、中三觀能蕩除三惑之相,以空觀蕩除見思之相,以假觀蕩除塵沙之相,以中觀蕩除無明之相,三相皆蕩,即畢竟空,是為空觀。簡言之,自世俗常識之立場(假),進入宗教立場之真理(空),是為空觀。(二)假觀,又作從空入假觀、平等觀。假者,無法不備之義。謂觀一念之心,具足一切諸法,稱之為假;由觀一念假之故,而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此因空、假、中三觀皆能立法,以空觀立真諦之法,以假觀立俗諦之法,以中觀立中諦之法,三法皆立,即為妙假,是為假觀。簡言之,不停滯於「空」,而進入佛智遍照之世俗境界,是為假觀。(三)中觀,又作中道第一義諦觀。中即中正,泯絕二邊對待之義。謂觀一念之心,非空非假,即空即假,稱之為中;由觀一念中之故,而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而不中;此因空、假、中三觀皆能泯絕對待,言空則空外無法,言假則假外無法,言中則中外無法,三者皆絕待,即為圓中,是為中觀。簡言之,不執空觀、不執假觀,空假圓融之大悲菩薩行,是為中道觀。

另據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一,就別、圓二教以簡別三觀之相,舉出別相、通相、一心等三種不同之三觀,稱為三種三觀。即:(一)別相三觀,即歷別觀於三諦。謂若從假入空(空觀),僅得觀真諦;若從空入假(假觀),僅得觀俗諦;若入中道正觀,方得雙照真、俗二諦。此即指別教之三觀,別教認為三觀乃不相同且為依序漸觀,故又稱為次第三觀、隔歷三觀。依次可斷除三惑而得三智。(二)通相三觀,即於一觀中圓解三諦。謂若從假入空,知俗假是空,真諦中道亦皆是空;若從空入假,知俗假是假,真諦中道亦皆是假;若入中道正觀,則知中道是中,俗假、真空亦皆是中。即以一觀為名而解心皆通者,是為通相三觀。(三)一心三觀,即於一念心中而能圓觀三諦。謂觀一念心畢竟無有,淨若虛空,稱為空觀;能觀之心、所觀之境皆歷歷分明,稱為假觀;雖歷歷分明,然性常自空,空不定於空,假不定於假,稱為中觀。即三而一,即一而三,是為一心三觀。

上述之通相三觀、一心三觀即指圓教之三觀,圓教認為三觀乃於一念心中,融合空假中三諦之真理以觀之,故稱圓融三觀、不次第三觀。又因觀之對象在一念之心,故言: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而為即空、即假、即中之觀。此即破執心(空),以一切現象似有(假),體達絕對之世界(中),而在一念之中作觀。對此一念有二種不同看法,宋代天台宗山家派謂此一念指妄心,山外派則認為是真心。山家派視觀之對象(境)為妄心的有力理由之一,即是根據摩訶止觀卷五上三科揀境(區別)之說。即在決定觀之對象時,要分別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三科之境界。先在三科之中取五陰,復在五陰之中取識陰,又在識陰之中取第六識,更在第六識中取無記識,終則在心王、心所之中取心王為作觀之對象,此係直接取凡夫無記之妄心為觀之對象者。

三觀在化法四教中,屬於別、圓二教之觀法。若將三觀配於四教,則空觀屬藏、通二教。藏教分析一切心物之存在為無實體,而終歸於空理,此即所謂之析空觀;通教則更進一步,直接體達一切諸法如幻即空,而入於空理,此即體空觀,此觀能斷除三界內所起之見思惑。然此等之空觀偏向於空之一理,故稱「但空觀」;對此而言,別、圓二教之空觀則稱「不但空觀」。但通教於利根、鈍根二者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從但空觀而進入不但空觀,如別接通、圓接通即基於此種理由而來。

假觀屬別教之觀法。天台宗將假觀分為二種,即:(一)生死假,即癡迷眾生之情見。(二)建立假,即聖者以出世間之智眼所照之見。前記藏、通二教之空觀,從假入空時之假,屬生死假而未達建立假。別教之假觀則為以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故為建立假。別教之特質即為觀無量四諦而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另圓教之假觀與別教之假觀不同之處,即是別教將空、中二觀別視,互不相即,且獨立假觀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而圓教則視空、中二觀為一,即空即中,以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除三惑。

中觀屬圓教,為最高無上之觀法。乃融合空、假二觀,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以觀中道之理而圓解三諦,稱為「不但中觀」。對此而言,別教之中觀則稱「但中觀」。別教修但中觀者,須先於十住位修空觀以破見思之惑,次於十行位修假觀以破塵沙之惑後,方修中觀(但中觀)以破無明之惑,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圓教之不但中觀。〔維摩經玄疏卷二、摩訶止觀卷五、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四教義卷一、宗鏡錄卷三十五〕

(二)為智者大師講法華經時,另立三種觀心之法,即:(一)從行觀,又作約行觀。謂專就諸經之行門而修觀,即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妙觀理一,如觀「陰」等即是其意。(二)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以修圓觀,即就四諦五行等之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三)託事觀,又作歷事觀。謂假託事義以成修觀,隨歷一事,皆以觀法表對,以助修觀。如假借王舍城而為觀,則觀王為六識心王,舍為五陰,王舍城為吾人之一身,乃至此王舍城即空假中,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即涅槃城。又十不二門樞要卷上謂,十乘為三種觀法之通體,託事、附法、從行等三者則為三種觀法之別相。〔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止觀義例隨釋卷六〕

(三)南山道宣律師所立之南山三觀。依序為二乘、小菩薩、大菩薩之觀法,即:(一)性空觀,聲聞、緣覺二乘之人觀因緣所生之一切諸法,其性本空,皆無有我。常以此理照察自心,稱為性空觀。相當於天台家所說之析空觀及體空觀。(二)相空觀,藏、通二教菩薩觀因緣所生之一切諸法,其相本空,但眾生情執,妄見種種差別之相。常以此理照察自心,稱為相空觀。(三)唯識觀,識即心識。別、圓二教大乘菩薩,了知世間一切外塵諸法,皆唯識所現,心外無物之存在,自性本自清淨。此理深妙,唯意緣知,稱為唯識觀。唯識觀又分為二種,即利根者所修之「直爾總觀」與初心者所修之「歷事別觀」。〔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參閱「唯識」4424)

(四)華嚴宗帝心尊者杜順依華嚴經所立之法界三觀。法界,指所觀之境;三觀,指能觀之心。即:(一)真空觀,即四法界中之理法界。真,為非虛妄之念慮;空,為非形礙之色相。謂簡別妄情以顯真性,而歸於平等之空性,使見色非實色而為真空,令見空非斷空而為真性,如此則能泯滅妄情所見之事相,而彰顯真空之妙體。(二)理事無礙觀,即四法界中之理事無礙法界。理,性靜明體之義;事,形相分限之義。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性,鎔融相涉而無礙自在,此乃因萬象皆為真如之隨緣變現;猶如水即為波,波即為水。亦即觀真如性起萬法,而萬法一一以真如為性,是為理事無礙觀。(三)周含容觀,即四法界中之事事無礙法界。周遍,無所不在之義;含容,無法不攝之義。真如之性乃一味平等而不可分取,一微一塵悉完具真如之全體,一一事相亦含容一切法界,故一相與多相互融無礙,大小相含,互攝互容而重重無盡,是為周含容觀。上述三種所觀之境,雖同於一心法界,然因能觀之智的深淺不同,而有此三種之別,故又稱為三重觀門。

杜順又於法界觀門中,開真空觀為會色歸空觀、明空即色觀、空色無礙觀、泯絕無寄觀四句;開理事無礙觀為理於事門、事於理門、依理成事門、事能顯理門、以理奪事門、事能隱理門、真理即事門、事法即理門、真理非事門、事法非理門等十門;又開周含容觀為理如事門、事如理門、事含理事門、通局無礙門、廣無礙門、容無礙門、攝入無礙門交涉無礙門、相在無礙門、溥融無礙門等十門說明之。〔華嚴法界觀門、華嚴五教止觀、華嚴經旨歸〕(參閱「四法界」1717、「四法界觀」1718)

(五)指圓覺三觀。據圓覺經、圓覺經略疏卷下舉出三種修觀之精神狀態,即:(一)奢摩他,梵語 śamatha,意譯止,止即止寂之義。欲求圓覺者,以淨覺心取靜為行,而於染淨等境心不妄緣,此即是體真止,相當於天台之空觀。(二)三摩鉢提,梵語 samāpatti,意譯等至。遠離昏沉、掉舉,謂之等;令心平等安和,謂之至。欲求圓覺者,以淨覺心知覺心性與根塵皆因幻化而有,遂起幻觀而修,以除諸幻,此即是方便隨緣止,能隨緣歷境而安心不動。相當於天台之假觀。(三)禪那,梵語 dhyāna,意譯靜慮。靜即定,慮即慧。欲求圓覺者,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便能隨順寂滅境界,此即是息二邊止,能不分別生死、涅槃、止息、有無等二邊之相。相當於天台之中觀。又宗密將上述之三觀依次稱為泯相澄神觀(靜觀)、起幻銷塵觀(幻觀)、絕待靈心觀(寂觀)。

此外,關於圓覺三觀與天台三觀之異同處,據宗密之圓覺經略疏卷下載,二者之義理雖同,然意趣相異。其相同之處為泯相即空觀、起幻即假觀、絕待即中觀。相異之處為圓覺三觀乃明示行人之用心方便,多就心而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天台三觀則推窮諸法之性相,多就義理而生解,故立所觀之三諦。同書又舉出圓覺三觀共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輪者,摧輾之義,能摧毀惑障而轉正智,故稱為輪。二十五輪即先依次單修靜觀、幻觀、寂觀三觀,稱為單修三觀,此為三輪。次修「交絡三觀」,即初以靜觀為主而兼修幻、寂二觀,三者交絡成七輪,再依次各以幻觀、寂觀為主而兼修其餘之二觀,如此三個七輪總成為二十一輪。後以圓覺慧圓修三觀,稱為如意圓修觀,此僅一輪,以上總計為二十五輪。〔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

(六)據觀經疏傳通記卷三舉出三種觀心之法,即:(一)觀矚觀,謂如眼、耳等五識緣五塵之境,矚對現境,顯現分明而無推度計量。(二)觀知觀,謂與意識相應之解知,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觀,即十三觀等。謂依正定力而行推度境界之觀法。若將此三觀配於三分別,則觀矚觀為自性分別,觀知觀為隨念分別,觀行觀為計度分別。〔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參閱「三分別」531、「五心」1067) p706


大方廣佛華嚴經

梵名 Buddhāvatajsaka-mahāvaipulya-sūtra。又稱華嚴經、雜華經。乃大乘佛教要典之一。我國華嚴宗即依據本經,立法界緣起、事事無礙等妙義為宗旨。茲就本經之經題而論,大方廣佛華嚴經,係「法喻因果」並舉,「理智人法」兼備之名稱,一經之要旨,皆在此中。大,即包含之義;方,即軌範之義;廣,即周遍之義。亦即總說一心法界之體用,廣大而無邊,稱為大方廣。佛,即證入大方廣無盡法界者;華,即成就萬德圓備之果體的因行譬喻;故開演因位之萬行,以嚴飾佛果之深義,則稱為佛華嚴。總之,大方廣佛華嚴係所詮之義理,而「經」則為能詮之言教。

本經係如來成道後之第二七日,於菩提樹下為文殊、普賢等上位菩薩所宣說之自內證法門,此一華嚴經教乃教法中之根本法輪,故稱「稱性本教」。又因本教法屬頓教法門,故亦稱初頓華嚴。內容記述佛陀之因行果德,開顯出重重無盡、事事無礙之妙旨。華嚴經雖出於印度,然尚未發揮本經最高之玄旨,直至我國成立華嚴宗,方才發揚其真義。

關於本經之梵本,自古以來即有諸種異說,據法藏之華嚴經傳記卷一載,龍樹菩薩於龍宮中見本經有上、中、下三本,其上本與中本之頌數品數浩大,非凡力所能受持,故隱而不傳;至於所傳之下本,即是十萬偈四十八品(或謂三十八品)之華嚴經。其後,世親菩薩作十地經論以釋十地品,金剛軍、堅慧等論師亦造有十地品之釋論。又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將本經分為恆本、大本、上本、中本、下本、略本等六本。華嚴經旨歸、華嚴經疏卷三等則舉出:異說經、同說經、普眼經、上本經、中本經、下本經、略本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等十種之別。另據大智度論卷一○○所載,不可思議解脫經(四十華嚴經)之梵本共有十萬偈。然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則謂,華嚴經僅有百千偈,故稱百千經。

茲將現存華嚴經之別生經,即由大本別出抄譯(又稱別譯)之經,以及華嚴經之別本,與華嚴經之品名相比,列表如下:

此外,華嚴經之異譯本(相當華嚴經之全部),則有下列三種:

(一)六十華嚴。凡六十卷。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又稱舊華嚴、晉經。收於大正藏第九冊。總成七處,八會,三十四品。華嚴宗將本經三十四品攝為教起因緣分、舉果勸樂生信分、修因契果生解分、託法進修成行分、依人入證成德分等五分,此係就經文而別之;及立所信、差別、平等、成行、證入等五周之因果,此則就義理而區分。如上表所示。

六十華嚴之結構組織,採用七處八會之說法,七處,即演說之場所為七處;八會,即演說之回數為八會。茲列表於下頁。

此外,天台宗將本經之八會分為前分與後分,前分,乃前七會屬之,為佛成道三七日間所說;後分,乃後一會屬之,為後時之所說。又菩提流支認為前五會乃佛成道後之初七日所說,而第六會以後,則為第二七日所說。另澄觀於華嚴經疏卷四則舉出,新華嚴(八十華嚴,採七處九會之說)九會中,前五會為初七日之說法,第六、七、八三會為第二七日之說法,第九會入法界品則為後時之說法。

關於本經之翻譯,據出三藏記集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等所舉,華嚴經之梵本,原有十萬偈,由東晉支法領從于闐國攜入三萬六千偈,自安帝義熙十四年(418)三月,由佛馱跋陀羅譯成六十卷,稱為六十華嚴,此即第一譯。然六十華嚴中之入法界品尚有缺文,直至唐永隆元年(680)始補譯之。

本經之註疏甚多,有華嚴經疏七卷(慧遠)、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五卷(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四卷(智儼)、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法藏)等。

(二)八十華嚴。凡八十卷。唐代實叉難陀譯。又稱新華嚴、唐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冊。總成七處,九會,三十九品。為六十華嚴之異譯。茲將八十華嚴與六十華嚴之異同處,列表如左:

八十華嚴之梵本,乃實叉難陀應武則天之請,從于闐國攜入我國,自唐武則天證聖元年(695)三月,於遍空寺內始譯,武后親臨譯場,揮毫首題品名,至聖曆二年(699)十月功畢,此即第二譯。新譯之八十華嚴比舊譯之六十華嚴,文辭流暢,義理更周,故流通較盛。華嚴宗之主經即此八十華嚴。

此外,本經之西藏譯本,總成四十五品。其中,前四十四品相當於本經之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本經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西藏本之別譯有第十一品、第三十二品等二品。上述西藏本之文句與本經出人之處不少。

關於本經之註疏,有略疏刊定記十五卷(慧苑)、華嚴經疏三十卷(神秀)、華嚴經疏六十卷(澄觀)、華嚴經綸貫一卷(復菴)、華嚴經綱要八十卷(德清)等。

(三)四十華嚴。凡四十卷。唐代般若譯。全稱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略稱普賢行願品,又稱貞元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冊。為新舊兩譯華嚴經入法界品之別譯,與傳於尼波羅國(尼泊爾)之九部大乘經中之華嚴經為同本。內容記述善財童子歷參五十五善知識(或謂五十三參),而成就普賢之行願。

四十華嚴僅有入法界品一品,然此品佔華嚴經四分之一以上,故視之為異譯,茲將其結構組織,列表如後。

又四十華嚴之敘述,雖與新舊兩華嚴經之入法界品大同小異,然其文較廣,於卷四十中新添加普賢十種大願,及「重頌」(以偈頌重覆闡釋經法)之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為本經之特色。

關於本經之翻譯,係於唐德宗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由南天竺烏荼國師子王派使者進貢其所親寫華嚴經之梵本,翌年六月,於長安崇福寺,由罽賓般若三藏譯之,澄觀及圓照、鑑虛等諸師詳定,至貞元十四年二月譯畢,共四十卷,此即四十華嚴。又本經之梵本,現保存於英、法、印度等國之圖書館或學會中。本經亦有西藏譯本及西夏文字之經本。

此外,本經記述善財童子遊行南方,歷訪善知識之說,與道行般若經等所述薩陀波倫菩薩東行參求般若之說類同。又本經所記之諸大聲聞不能聞知佛之自在神變,以寓「斥小歎大」(斥責小乘,稱歎大乘)之意,與維摩經等之旨趣一致。

本經之別譯,有西秦聖堅所譯之羅摩伽經三卷、唐代地婆訶羅所譯之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唐代不空所譯之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四十二字觀門一卷。又本經卷四十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之異譯有二種。

本經之註疏,有華嚴經行願品疏十卷(澄觀)、華嚴經別行疏二卷(仲希)、華嚴經普賢行願修證儀一卷(淨源)等。另讚詠善財童子歷參五十五善知識者,有大方廣華嚴入法界品讚(楊傑)、文殊指南圖讚(惟白)等。〔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三、卷七、大唐內典錄卷六、開元釋教錄卷三、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二、唐本一切經目錄卷上、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卷十七、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九〕(參閱「五十三參」1048、「五十五善知識」1053、「五周因果」1106、「善財童子」4888;「華嚴宗」5245) p758


五周因果

又作華嚴五周因果。據華嚴經疏卷三、卷四將華嚴一經(八十華嚴)所詮之義理,分為五周之因果,即:(一)所信因果,謂於華嚴第一會菩提場宣說如來依正之果報法門,是為一周。自第一卷至第十一卷,共六品,前五品彰顯遮那之果德,後一品闡明佛之本因,以其令人生信心而樂受,故稱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又作修正因果、生解因果。謂於第二會普光明殿至第七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之差別因果之法門,是為一周。自十二卷至四十八卷,共二十九品,前二十六品辯五十一位之差別之因,後三品明佛之三德差別之果相,故稱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又作修顯因果、出現因果。謂於第七重會普光明殿中,宣說平等因果,是為一周。自第四十九卷至第五十二卷,共二品,前普賢行品辯普賢平等之圓因,後如來出現品明遮那平等之滿果,因果融攝,平等不二,故稱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又作出世因果。謂於第八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成行因果,遠離世間法,是為一周。自第五十三卷至第五十九卷,共一品,初明五位之因行,後示八相作佛之大用果相,故稱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謂於第九會逝多林中,宣說證入法界妙門,是為一周。自第六十卷至第八十卷,共一品,初明佛果自在之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之修因,因果二門俱時證入,故稱證入因果。

以上之五周因果總歸於第五證入因果,即從最初所信因果以至第四成行因果,是欲令行者深信遮那之果德,詳解六位之因果,乃至依此而實踐修行,總此而為證入法界之唯一途徑。又法藏之華嚴探玄記立「教起因緣分」等五分以總別華嚴一經,兩者不同之處在於五周乃就義理加以區分,五分則就經文而別之。〔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七、大藏法數卷二十六〕(參閱「大方廣佛華嚴經」758) p1106


行道

(一)指排列成行以繞行禮拜。一般指繞佛、繞堂而言。古代印度禮法,凡遇尊敬禮拜之情形,則行右繞佛像或塔之禮法。通常右繞一周、三周、七周,乃至百千周。右繞之外,亦有左繞之說,然一般皆以右繞為常法。我國與日本,遇到各宗重要法會時,均有行道之舉。除繞行佛殿內、堂內等,更一面散花、誦經或唱梵唄。善導於轉經行道願往生淨土法事讚卷上,列舉出有關「散華行道」之詳細作法。又行道之時,迴繞廊道,稱為緣儀;繞旋庭院,稱為庭儀。據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卷上載,繞塔行道之時,應持守下列事項:(一)低頭視地,(二)不得踩踏蟲類,(三)不得顧視左右,(四)不得於塔前地上吐唾,(五)不得與塔中住人言談。〔大智度論卷六十七、釋門歸敬儀卷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大唐西域記卷二、法苑珠林卷三十七〕(參閱「右繞」1616)

(二)指「經行」而言。即於坐禪之間,起身走動以舒緩身心之步行。(參閱「經行」5551)

(三)梵語 īryāpatha。直譯為「威儀路」。或指托鉢行路之方式。此外亦泛指行、住、坐、臥等,比丘日常所應注意之四威儀。(參閱「四威儀」1728)

(四)修行佛道之意。 p2563


行樹

指次第成行而不錯亂之樹林。阿彌陀經(大一二‧三四六下):「七重行樹皆是四寶。」阿彌陀經通贊疏卷中(大三七‧三三八下):「七重行樹者,七重寶樹行列中,長開異華,更無凋變,靈禽棲上,眾聖遊從也,故云七重行樹皆是四寶者。」 p2567


戒相

謂持戒表現之相狀差別。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別,按其持犯之輕重,各有不同之相狀。一般指切切實實遵守戒律之相狀。此乃南山行事鈔所立戒四別之一。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下(大四○‧二七四下):「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參閱「戒四別」2905) p2911


善財童子

梵名 Sudhana-śresthi-dāraka。為華嚴經入法界品中之求道菩薩,曾南行參訪五十五位善知識,遇普賢菩薩而成就佛道。大乘佛教用以作為即身成佛之例證,其求法過程,則表示華嚴入法界之各階段。據舊華嚴經卷四十五入法界品載,善財童子為福城長者之子,於入胎及出生時,種種珍寶自然湧現,故稱之為善財。其後受文殊師利菩薩之教誨,遍遊南方諸國。先至可樂國參訪功德雲比丘,受念佛三昧門。繼之,歷訪菩薩、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童子、童女、夜天、天女、婆羅門、長者、醫師、船師、國王、仙人、佛母、王妃、地神、樹神等,聽受種種法門,終至普賢菩薩道場,證入無生法界。

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載,善財童子參訪善知識具有八意,即:善知識為軌範、為勝行之緣、破見慢、離細魔、寄成行、寄顯位、顯深廣、顯緣起。又謂其行證通於見聞(前生)、解行(此生)、證入(來生)等三生,而以善財童子之此生為解行生;即表示善財於此一生之中,具修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五位之行法,此即「三生成佛」之義,乃約隔生果報而說三生。但華嚴宗另有「一生成佛」之說,謂「三生」為表示法門分位之語,實則一生一念中亦有三生,故主張見聞、解行、證入三生可各自其一生而成佛。準此,善財童子之成佛遂有三生成佛、一生成佛二說。此外,其參訪諸善知識係表示因果漸證之先後順序。其中,初遇文殊以後至第四十一人,表示寄位修行之相,即寄十信行及三賢、十聖之位。其後十一人表示會緣入實之相,即總會前述階位差別之緣,而同入於實相之理,指親證妙覺。其次遇第五十三位之彌勒菩薩,表示攝德成因之相,即攝此會緣入實之德,而為一生補處之正因。其次再遇文殊菩薩,表示智照無二之相,即初遇文殊菩薩為「信智」之表徵,第五十四次之參訪又再遇文殊,為「證智」之表徵。至此,即表示善財遍求法門之結果已與本智相應,冥合而無二,已離能、所的分別之相,得以照體而獨立。最後遇普賢菩薩,表示顯因廣大之相,即既已達智證無二,故言亡慮絕,觸物皆道,法法全真,依正渾融,重重無盡,舉一法即是圓因,一切諸法莫不如此,是即普賢廣大之境界。

有關善財童子求道歷程之偈贊與圖繪極多,如北宋楊傑之大方廣華嚴入法界品讚、忠師之五相知識頌、惟白之文殊指南圖讚等皆是,亦常被用為佛教文學上之題材。又禪宗寺院常於觀世音菩薩左側,設置善財童子像,即取材自其歷訪名師之過程中,參謁觀世音而受教化一事。〔華嚴經疏卷五十五、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卷八十五、華嚴五教章卷二、禪林象器箋第五類靈像門〕(參閱「五十三參」1048、「五十五善知識」1053) p4888


習氣

梵語 vāsanā,巴利語同。又作煩惱習、餘習、殘氣。略稱習。由於吾人之思想及行為(尤以煩惱)經常生起,其熏習於吾人心中之習慣、氣分、習性、餘習、殘氣等,稱為習氣。如由納香之篋中取出香,篋內猶存香氣;用以比喻雖滅除煩惱之正體(稱為正使),尚存習慣氣分。佛典中所記載,如難陀之淫習、舍利弗及摩訶迦葉之瞋習、卑陵伽婆跋之慢習、摩頭婆私吒之跳戲習、憍梵提之牛業習等,均為習氣之例;唯有佛乃能永斷正使及其習氣。

唯識宗以習氣為種子之異名,乃現行熏習之氣分,具有產生思想、行為及其他一切有為法之能力,含藏於阿賴耶識中。又將習氣分為三種,稱為三種習氣、三種熏習,即:(一)名言習氣,指依名言(言語之表象)而熏成之種子(即名言種子),係使一切有為法各自產生之直接原因。亦即由名相概念熏於阿賴耶識形成之種子;此類種子反轉過來即成為現實各種事物之原因。若就引生等流果(與因同種類之果)之觀點而言,名言習氣又稱為等流習氣。其中又可分依表義名言(以音聲表義)與顯境名言(緣慮對境之心、心所)而產生之二種習氣。(二)我執習氣,乃依我執而熏成之習氣。亦即由吾人之「我見」熏習阿賴耶識而成之種子;此類種子即是吾人於現實生活中分別你、我及其他種種差別之原因。(三)有支習氣,由有支(梵 bhavāvga),即三有(於三界之生存)之因(支即因之意)所熏成之善惡業種子。亦即吾人自身所作善惡諸業熏於阿賴耶識而成之種子;此類種子即是後世獲得各種不同果報之原因。若就其招感異熟果(果報)之觀點而言,有支習氣又稱為異熟習氣。

此外,諸善根積習之氣分,亦稱習氣。如舊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所載,第十地之菩薩有菩提心習氣(又稱本氣)、善根習氣(成行氣)、教化眾生習氣(下化)、見佛習氣(上見)、於清淨土受生習氣(受生)、菩薩行習氣(大行)、大願習氣(十願)、波羅蜜習氣(十度)、出生平等法習氣(理智)、種種分別境界習氣(量知)等,凡十種,皆由厭伏煩惱之故,於諸行積累熏習氣分,方能究竟斷伏煩惱,稱為習氣。除上記之外,另有等流習氣與異熟習氣,或名言種子與業種子等之分別。〔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成唯識論卷八、十地經論卷十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義章卷五本、華嚴經疏卷五十三〕(參閱「種子」5863) p4771


華嚴四分

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將新譯華嚴經九會說法分為四分,即:(一)舉果勸樂生信分,略稱信分,即第一會中舉揚如來依正二報殊勝之果,以勸勵當機者生起欣樂、淨信之心,故稱信分。(二)修因契果生解分,略稱解分,即第二會至第七會以進修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十定等六位之圓因,契證十身之妙果,令聞者生勝解,故稱解分。(三)託法進修成行分,略稱行分,謂與會大眾既對前七會生起勝解,即於第八會攝解成行,隨舉一行而六位頓修,故稱行分。(四)依人證入成德分,略稱證分,即於第九會中諸行既已圓滿具足,則隨事而顯理;亦即善財童子歷參善知識,隨其所見所聞而無不證入,故稱證分。(參閱「大方廣佛華嚴經」758) p5242


業道

梵語 karma-mārga。業作用之場所(所行之義),或指有情眾生苦樂果報(異熟)之通路(能通之義)。一般分十善業道與十惡業道兩類。小乘說一切有部以「所行之義」來解釋業道,認為十善、十惡之中,屬於身、語二業者,各有七種,其本身即為業;以其為思業(意志、意業)作用之場所,故稱業道。復次,意亦有善惡各三種(即無貪、無瞋、正見;貪、瞋、邪見或癡),其本身雖不屬於業,然此三種產生時,思業即以此為場所而有作用,故亦為業道。

經量部與大乘唯識宗認為十業道皆為業,統稱為業道。蓋業道以「思」(分為動發勝思、審慮思、決定思)為其體,其中,動發勝思乃動發身、語等行為(前七業道)的現行之思,名之為業,其業復成為審慮思與決定思作用之場所,故為業,亦為業道。又如此以現行之思為因,所熏習之思的種子亦為業道。此外,貪、瞋、癡三者本身即為業,而三者之間,由貪生瞋,由瞋生癡;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或輾轉互為道,如此能成為輪迴六道之通路,故亦稱業道。此一論點,即以所行、能通二種意義來解釋業道。然而此業道,完成業之經過可分加行(預備之行為)、根本(完成行為)、後起(完成後之從屬行為)等三階段,其中,「根本」即稱「根本業道」。〔俱舍論卷十七、阿毘達磨發智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八、卷五十九、卷六十〕(參閱「十善十惡」468、「」5494) p5502


鑑真

(687~763)唐代僧。又稱過海大師、唐大和尚。乃日本律宗之始祖。廣陵江陽(江蘇江都)人,俗姓淳于。早歲出家學律及天台,又至長安、洛陽參學,後歸揚州,於大明寺講律傳法。開元二十一年(733,日本天平五年),日僧榮叡、普照等來唐留學,見中國戒律之盛況,遂於天寶元年(742)請師東渡弘傳律法。

師深感日本乃佛法興隆有緣之國,遂決心赴日弘布戒律,時請隨往之弟子有祥彥、道興、道航等二十一人。然五次東渡,皆因國人不捨高僧東遊,又遭受海賊、暴風等而未能成行,其間顛沛長達十一年之久。後雖雙目失明,卻不稍減其赴日之志。

天寶十二年,日本遣唐使藤原清河等人復請師東渡,是為第六次啟航,時與師同往者有法進、曇靜、思託等十一人,師年六十六。日本天皇遣使慰問,並詔賜「傳燈大法師」之號。遂依道宣之戒壇圖經,於東大寺毘盧遮那佛前營建戒壇,師親為君民上下傳授菩薩戒,又為日僧重授戒法,此為日本登壇授戒之嚆矢。其後,於大佛殿之西創立戒壇院,又於院北建構唐禪院,盛化四眾。

日本天平勝寶七年(755),師受賜新田部之邸,乃建寺為結界之道場。次年,師受任夏大僧都,未久,任大僧正,然師以教務繁雜之由請辭。天平寶字元年(757),敕賜「大和尚」之號,並賜予備前國水田一百町,乃於上園地啟建伽藍。寺成,敕賜「唐律招提」之額。不久,詔築戒壇,並敕天下入此學律受戒,乃成為授戒傳律之根本道場。此外,師復奏請於下野藥師寺、筑紫觀世音寺啟建戒壇,由是,律法大興。天平寶字七年,師面西結跏趺坐示寂,世壽七十六。

師攜往日本之大量佛教經像、藥物、藝術品等,對發展日本醫學、雕塑、美術、建築皆有相當貢獻。〔宋高僧傳卷十四、唐大和上東征傳、戒律傳來記卷上、今昔物語卷十一、元亨釋書卷一、本朝高僧傳卷二〕(參閱「東征繪傳」3297、「唐大和上東征傳」4064) p6907  


鑑真

(687~763)唐代僧。又稱過海大師、唐大和尚。乃日本律宗之始祖。廣陵江陽(江蘇江都)人,俗姓淳于。早歲出家學律及天台,又至長安、洛陽參學,後歸揚州,於大明寺講律傳法。開元二十一年(733,日本天平五年),日僧榮叡、普照等來唐留學,見中國戒律之盛況,遂於天寶元年(742)請師東渡弘傳律法。

師深感日本乃佛法興隆有緣之國,遂決心赴日弘布戒律,時請隨往之弟子有祥彥、道興、道航等二十一人。然五次東渡,皆因國人不捨高僧東遊,又遭受海賊、暴風等而未能成行,其間顛沛長達十一年之久。後雖雙目失明,卻不稍減其赴日之志。

天寶十二年,日本遣唐使藤原清河等人復請師東渡,是為第六次啟航,時與師同往者有法進、曇靜、思託等十一人,師年六十六。日本天皇遣使慰問,並詔賜「傳燈大法師」之號。遂依道宣之戒壇圖經,於東大寺毘盧遮那佛前營建戒壇,師親為君民上下傳授菩薩戒,又為日僧重授戒法,此為日本登壇授戒之嚆矢。其後,於大佛殿之西創立戒壇院,又於院北建構唐禪院,盛化四眾。

日本天平勝寶七年(755),師受賜新田部之邸,乃建寺為結界之道場。次年,師受任夏大僧都,未久,任大僧正,然師以教務繁雜之由請辭。天平寶字元年(757),敕賜「大和尚」之號,並賜予備前國水田一百町,乃於上園地啟建伽藍。寺成,敕賜「唐律招提」之額。不久,詔築戒壇,並敕天下入此學律受戒,乃成為授戒傳律之根本道場。此外,師復奏請於下野藥師寺、筑紫觀世音寺啟建戒壇,由是,律法大興。天平寶字七年,師面西結跏趺坐示寂,世壽七十六。

師攜往日本之大量佛教經像、藥物、藝術品等,對發展日本醫學、雕塑、美術、建築皆有相當貢獻。〔宋高僧傳卷十四、唐大和上東征傳、戒律傳來記卷上、今昔物語卷十一、元亨釋書卷一、本朝高僧傳卷二〕(參閱「東征繪傳」3297、「唐大和上東征傳」4064) p690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觀

(一)指天台宗所立空觀、假觀、中觀三種觀法︰稱為空假中三觀。係依《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觀色心諸法無性空無,名空觀。不住諸法空,進而更觀如幻之假有,名假觀。雙照空假二邊,觀諸法絕待不二者,是名中道觀。

此三觀,於天台藏、通、別、圓四教中,正是別、圓二教的觀法,但就其要義而言,亦可配屬四教,故今先總說明「四教之三觀」。凡觀法,皆是將理論性的教理付諸實踐的方法,故《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4a)︰「四教,還從前所明三觀而起,為成三觀,(中略)三觀還因四教而起。」

四教三觀展轉互為起因,故得以空、假、中三觀,配屬於藏通別圓四教。茲略述如次︰

(1)空觀︰正屬藏、通二教,不過二教空觀的方法不同,有所謂析空、體空之別。藏教之空觀,乃分析色心諸法而終歸於空理,是為析空觀。通教更進一等,直接體達諸法如幻即空,令入空理,是為體空觀。兩者同樣能斷破界內見思惑。然此二觀終究偏於空之一理,故名為但空觀。相對於此的別圓二教之空觀,名不但空觀。

別教之空觀,係空、假、中對立並存,故非但空;圓教之空觀,空與即假即中圓融而存,故亦非但空。而在通教,於利鈍二根機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由但空觀進入不但空觀,如圓接通、別接通即依此理由而來。

(2)假觀︰正屬別教。天台宗對於假,分為在迷眾生情見的生死假,以及聖者以出世間眼所照的建立假二種。前藏教與通教之空觀,其從假入空之時的假,即屬於生死假,未達建立假。至別教則機教均進,故不滿足於從假入空之偏空,進而更以從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此即建立假。

別教之特質,在於觀無量四諦,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因此在以三觀配屬四教時,比照其特質,將假觀隸屬別教。又,別教與圓教的假觀不同,別教的假觀,以不相即於空中的隔歷之假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圓教的假觀則以即空即中之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三惑。

(3)中觀︰正屬圓教。此實為最極無上之觀法,雙照雙遮空假二邊,觀遮照不二。如此圓教之中觀,係同時無礙地觀空假融即,一而三、三而一之中理,因此又稱不但中觀。相對於此,別教的中觀,乃觀相離於空假的個別中理,故名為但中觀。

不過,於別教修此但中觀時,已於十住、十行修空假二觀,破見思、塵沙煩惱,故從行人實得看,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不但中觀圓修之境地。因此觀成入初地時,證圓融三諦之理,斷一品無明,別人即成圓人。別教之地上,有全修不但中觀而成就斷證者。

其次個別就「別圓二教的三觀」來說。本來空、假、中三觀乃別圓二教特有的觀法,藏通二教,只不過暫時採用三觀中的一部分而已。別教三觀,稱為別相三觀、次第三觀,圓教的三觀,名一心三觀或不次第三觀。

別教的三觀,乃觀隔歷三諦之理,故空、假、中三觀,就橫而說即成隔歷,就竪而言即成次第。如《瓔珞本業經》所說的三觀即是。

所謂從假入空觀,即知假非假,破假入空,故名。從空入假觀者,知空非空,以破空入假,故名。中道第一義諦觀者,於空觀時用空,假觀時用假,為雙存之方便,得入中道,即一味平等,雙照空假,故名。但於中道觀時,雙存空假、雙照空假,乃未離有為造作之領域,因此不能雙照、雙遮、遮照不二。修以上三觀,儼然有次第之別,首先以空觀,觀空諦之理,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接著以假觀,觀假諦之理,破塵沙惑,成道種智;最後以中觀,觀中諦理,破無明惑,成一切種智。故空、假、中三觀不能互相融通。

圓教的三觀,乃於一念心上,同時無礙地觀圓融三諦之理的融妙自在。《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又卷五(上)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

如此,以一念心為所觀境時,一念心即圓融三諦,即空、即假、即中。空觀謂一念即圓空之觀;假觀謂一念即妙假之觀;中觀謂觀一念即具德之中。三觀皆破情立法,歸於絕待而成就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觀其諦理,則三諦圓融;破其惑,則三惑同斷;得其智,則三智一心中得。圓教三觀,雖有所謂名隨德用的分別安立義,但恆會歸於體一、互融義。

然對此觀境的一念心,趙宋的天台家有所爭論。四明知禮以為心、佛、眾生,三者雖悉同此一三千法,然就其近要以觀自心,其心即第六識陰妄的一念。而山外派諸師,則以為生、佛為所造,心是能造,就能造之心以觀,其心即八、九識清淨之真如心。此中以四明之說為天台觀心之正義。

(二)指律宗所立的性空、相空、唯識等三觀︰此三觀順次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的觀法。又稱南山三觀或南山三教。

初,性空觀者,指聲聞、緣覺二乘所修,以機小智劣故,必待分析諸法體性,方能觀性空無我之理,故名性空觀。此相等於天台家的析空觀。《行事鈔資持記》以析空雖為性空觀之正道,然也有由體空而入者,如其卷中四(下)云(大正40‧350b)︰「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即空,鈍者析法見空。」

其次,相空觀者,乃小菩薩所修,機根勝於二乘故,能直接觀諸法之本相乃無相空,故名相空觀。《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特別敘述小菩薩之所以有此觀之由,即(大正40‧350c)︰「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

最後,唯識觀者,乃大菩薩所修。以機根最上明利,能觀知心外諸法本無,唯「識」真實故,名唯識觀。《資持記》解釋「識」,舉出下列二說(大正40‧350c)︰「言識則表於內心,或真妄和合為阿黎耶識,謂真能隨緣,與妄俱起故。或云真識,即是常住本淨真心,即是中道一實境界。」其後就修觀云(大正40‧350c)︰「一者直爾總觀,謂觀念性即是真識,其體清淨平等周遍,含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者歷事別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

其中「直爾總觀」,乃上智深位所修;「歷事別觀」乃末世初心所修。

(三)《圓覺經》所載三種修觀的精神狀態︰即奢摩他(śamatha)、三摩鉢底(samāpatti)、禪那(dhyāna)。該經云(大正17‧917c)︰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淨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

上文中,「奢摩他」是「止」之義,指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而不起座,便入涅槃。即所謂靜觀,宗密名之泯相澄神觀。「三摩鉢底」是「等至」之義,即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是所謂幻觀,宗密名之起幻銷塵觀。「禪那」是「靜慮」之義,指唯滅諸幻而不取作用,獨斷盡煩惱便證實相。是所謂寂觀,宗密名之絕待靈心觀。此三觀總成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圓覺經略疏》卷下謂單修三觀名為「單修三觀」。即有三輪。次以一觀為頭而兼餘二觀,交絡有七,三七故成二十一輪。名之交絡三觀。次以圓覺慧圓修三觀名如意圓修觀。唯有一輪。故總成二十五輪。

關於此三觀與天台空假中三觀之同異,《圓覺經略疏》卷下一云(大正39‧559c)︰
「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

(四)《註華嚴法界觀門》所立的法界三觀︰即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徧含容觀。此中,真空觀是理法界,即住於平等觀,觀諸法之事色悉空,其空之當體亦不異色,故真理泯絕有無之情計,無所寄顯。理事無礙觀是理事無礙法界,謂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法鎔融相涉、無礙自在。周徧含容觀是事事無礙法界,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無礙自在,一多相即相入。蓋所觀之境雖同一心法界,而能觀之智有淺深,故有此三重觀之不同。

(五)指從行觀、附法觀、託事觀︰此中,從行觀又名約行觀,謂唯於萬境觀一心;不就事義或法相,而專約行門修十乘等觀,故有從行之稱。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而修圓觀。即約四諦五行等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故名附法。託事觀謂假託事義以修觀。即如云王舍城,觀王為心王,舍為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為涅槃城。

又,此觀法有通別,所謂十乘觀是通,三種觀法是別,故《十不二門樞要》卷上云(卍續100‧223上)︰
「十乘者,三種觀法之通體也。託事、附法、從行者,三種觀法之別相也。以依表託之事修十乘者,曰託事觀;以依法門之相修十乘者,曰附法觀;除前二外,以依萬境修十乘者,曰從行觀。荊溪之文,乃攬十乘,通體而為從行別名,故從行觀云十乘,如別章。」

(六)指觀囑觀、觀知觀、觀行觀︰觀囑觀謂依前五識緣五塵境,觀知觀謂意識相應之解知,觀行觀謂正依定力,推度境界而行觀法。《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云(大正57‧532b)︰
「凡觀有三︰(一)觀囑,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

若將此三觀配三分別,則觀囑觀是自性分別,觀知觀是計度分別,觀行觀是隨念分別。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維摩經略疏》卷七;《維摩經疏記》卷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宗鏡錄》卷三十五;《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纂要》卷六;《止觀見聞添注》卷五之一。(三)《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圓覺經集註》卷下;《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類解》卷三(本);《圓覺經要解》卷下;《圓覺經直解》卷下;《圓覺經近釋》卷四;《圓覺經句釋正白》卷下之上。(四)《華嚴五教止觀》。(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義例纂要》卷六;《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解》。(六)《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


中觀破迷執論

聖天菩薩造。任杰譯。刊於《法音月刊》第八期(1989年八月十五日出版)。本論原收在《西藏大藏經》中觀部,譯者任杰自藏文本譯之為中文。據論文所述,本論為釋佛在大乘經中所說︰「若不見實有性,即見真如」之義而作。亦即論中以「四大種不調,眼生深厚翳障,而見燈去現毛輪蜂蠅等不實之相;若真遇良醫依上妙除翳眼藥,善於治療,病患痊癒,遠離翳障」之喻,喻眾生由所積煩惱、所知障患而障蔽慧眼時,分別色等諸法之自性、性相等,則有種種顯現境界。是故,若依見一切法自性不可得、自性本空之眼藥,則能令身支調適,息滅翳障貪著等過患云云。

一如其他論著,本論卷首亦置有歸敬頌。歸敬對象則係龍樹。又,卷末亦引龍樹所撰偈頌數首。

◎附︰聖天菩薩造‧任杰譯《中觀破迷執論》(摘錄自《法音月刊》1989第八期)


頂禮阿闍黎聖龍樹
誰不觀彼性,非所識非依,
非相觀所了,無生滅安樂。
不觀相無現,無相無能顯,
非二非不二,離相寂慧轉。
無文以文字,悲心作教示,
恭敬禮大師,無倒而宣說。
誰成二諦智,如夢幻世俗,
大悲無染著,頂禮聖龍樹。


佛世尊在大乘經中說︰「若不見實有性,即見真如。」為釋彼義而作此論。

譬如有人由風濕、肝、膽、肺、腸等患,致使身支四大種不調,眼生深厚翳障,而見燈去現毛輪蜂蠅等不實之相。若真遇良醫依上妙除翳眼藥,善於治療,病患痊癒,遠離翳障,在清淨無垢眼中則不顯現如前所見毛輪等相。如瑜伽智者,從無始以來由所積煩惱、所知障患而障蔽慧眼時,由自虛妄分別起虛構增益執,分別色等諸法之自性、性相、所相、因、果、一體、異體、俱體、有、無、常、斷、雜染、清淨、生死、涅槃等無量差別異計,由計諸法異相差別,則有種種顯現境界。是故,若依見一切法自性不可得,自性本空之眼藥,則能令身支調適,息滅翳障貪著等過患,以一切相智性之無分別慧,由一剎那生起一切法智時,一切皆悉不見,因為佛眼無障無礙,觀一切所知法如掌中之庵摩羅果。所言觀一剎那者,謂由一剎那當現證圓滿菩提故,證得觀現前諸法遠離分別不顛倒故。

又如有人在睡夢中,本無如是事實,然由睡眠力則夢見悅意殊勝之子,美妙髮髻而為頂嚴,童語清徹,悅意和雅。或復夢見女人,髮色紺青,潤澤光滑,頭頂莊嚴。眼如優曇花瓣,美妙奪魄,齒牙明淨,光彩無垢,聖妙潔白。雙乳圓突,胸腹臂項莊嚴,身肢柔和端妙,童膚潔白愛樂。無量茅屋房舍,頂尖端嚴。無量宮殿,樑棟交錯,檐椽重疊,柱如鬘網,亭院池台,堂舍廣嚴,連綿不絕,宮牆圍繞,樓閣亭台,密布連綿。如是等奇花園林,果樹布列成行。山中種種麋鹿獸類,徐徐漫步游嬉。眾多鳥類,語音和悅,茂林網鬘密布,莊嚴高聳雲天。王等軍眾,眾多車乘,傲象駿馬,精兵衛從,寶幡幢蓋,彌覆雲天。夢中所見如是等事起真實想,其後醒覺一切所見皆無,因為夢中顯現諸事非真實故。如是當知,諸瑜伽師而由往昔無明睡眠障蔽慧心時,則異計世俗諸法︰顯色、形色、面目、手、足、無量行儀裝飾;界、眾生、生、住種種異相差別,起有情、境界、天、人等想;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觸愛等思維相續不絕。而應了知,何時智慧眼開,即遠離無明習氣睡眠,如同醒覺,現起善逝的無垢智慧,爾時一切皆悉不見,因為諸法自性皆不可得故。

又如有人,在夜暗雲霧密布一分星光之黑暗中,生諸怖畏,由不實虛妄分別之心,見有不實之鬼,手執利劍,張目紅黃,甲指尖長,伸展粗臂而欲擊持,堪可怖畏。次由日輪升起,消除一切黑暗,顯明方域時,則遠離怖畏恐懼,如是則全然不見不實之鬼。於此亦如有情,由三有無明夜暗障蔽慧光,於黑暗之中,以不實虛妄分別攪亂慧心,而見內外諸法皆非勝義,定住境與有境(心)自性之中,真堪可怖畏!設若了知諸法自性本空,無相,無願,現起真智日光後,滅除無明習氣和結生相續一切煩惱時,則於心與心所一切行境諸法自性皆悉不見、不可得,因為若現起無上智慧時,即得大安穩故。

以如是正理,顯示在世俗中諸法如夢、如毛輪、如化人;在勝義中無法、光明、無現、離戲論。諸經亦是如是教示。

阿闍黎(聖龍樹)云︰


如遠離翳障,眼無垢清淨,
不現毛輪蜂,二月孔雀羽。
智者除二障,遠離暗翳障,
真智無垢眼,如是皆不現。
如由睡眠力,見童子女人,
無量宮殿處,醒後皆不見。
如是知世俗,智慧眼開敷,
遠離無明眠,覺時皆不見。
如在夜暗中,見有非實鬼,
日出眼開時,所現非如是。
如是諸智者,真實智慧日,
滅諸無明習,不見心心境。


此論是隨順諸經中授記的聖龍樹密意而造。


實執魔障攝,無明睡眠迷,
聖天為諸有,說明二種諦。



五周因果

古人對《華嚴經》所作之詮釋學用語,為綜括《華嚴》一經所說義理的五個範疇。即所信因果、差別因果、平等因果、成行因果、證入因果。語出澄觀《華嚴經疏》卷三。

(1)《華嚴經》第一會〈盧舍那品〉所說為一周,名所信因果。先顯舍那佛之果德,後明普莊嚴童子之因行,說示修普莊嚴之因可得舍那之勝德,以使行者生信心,故稱所信因果。

(2)第二會至第六會〈佛小相品〉計二十八品為一周,名差別因果。其中前二十五品明五十一位因的差別,後三品說佛三德差別的果相,以令行者生解,故稱差別因果。

(3)第六會之〈普賢〉及〈性起品〉所說為一周,名平等因果。〈普賢品〉說普賢平等之圓因,〈性起品〉明舍那平等之滿果,故名。此圓因與滿果是絕待性起之法,而因必具果,果必該因,因果融攝而平等不二。

(4)第七會〈離世間品〉所說為一周,名成行因果。即所說二千行法中,初說五位之因行,後示八相作佛之大用果相,以使行者成行,故名。

(5)第八會〈入法界品〉所說為一周,名證入因果。初說佛果自在之大用,後示善財童子於南方求勝支而修習因行。即佛果之大用是所入之果,善財之得益是能入之因,而不論是果或因,皆不外乎證入法界,故名。

〔參考資料〕 《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三;《大藏法數》卷二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

略稱《華嚴經》,是佛成道後在菩提場等處,藉普賢、文殊諸大菩薩顯示佛陀的因行果德如雜華莊嚴,廣大圓滿,無盡無礙妙旨的要典。

此經漢譯本有三種︰

(1)東𣈆‧佛馱跋陀羅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六十卷,為區別於後來的唐譯本,又稱為舊譯《華嚴》,或稱為《六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九冊。

(2)唐武周時實叉難陀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又稱新譯《華嚴》,或稱《八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3)唐‧貞元中般若的譯本︰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卷,它的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簡稱為《普賢行願品》,或稱為《四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此經第一譯六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三萬六千偈,是由慧遠的弟子支法領從于闐(今新疆和田一帶)得來,於晉‧義熙十四年(418)三月十日在揚州(今南京)道場寺請天竺三藏佛馱跋陀羅譯出,三藏手執梵本,譯為漢語,法業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吳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為檀越,於元熙二年(420)六月十日譯竟,劉宋‧永初二年(421)複校完畢(見《出三藏記集》卷九經後記等)。初譯出時分五十卷,後改為六十卷,內分三十四品,總由七處、八會的說法而成。嗣後唐‧永隆元年(680)三月,天竺三藏地婆訶羅和法藏校勘此經,見所譯〈入法界品〉內有缺文,因更就梵本譯出從摩耶夫人到彌勒菩薩文一段約八、九紙補入(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這就成為現行《華嚴經》六十卷本。

此經第二譯八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四萬五千頌,係唐‧則天武后遣使從于闐求得,並請來其地三藏法師實叉難陀,於證聖元年(695)三月十四日在洛陽大遍空寺開始翻譯,武后親臨譯場首題品名,菩提流志、義淨同宣梵本,復禮、法藏等並參與筆受潤文,到聖曆二年(699)十月十八日在佛授記寺譯畢(見《開元釋教錄》卷九),成八十卷,內分三十九品,總由七處(同舊譯)、九會(八會同舊譯,新增「普光法堂」一會)的說法而成。後法藏發現此經〈入法界品〉中尚有脫文,仍與地婆訶羅校勘梵文,於第八十卷初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補入文殊伸手摩善財頂十五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略策》),即為現今流行的《華嚴經》八十卷本。

此經第三譯四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一萬六千七百偈(見《貞元釋教錄》卷十七)係南天竺烏荼國王親手書寫遣使於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送贈來唐。翌年六月,唐德宗囑罽賓三藏般若在長安崇福寺從事翻譯,廣濟譯語,圓照筆受,智柔、智通回綴,道弘、鑒靈潤文,道章、大通證義,澄觀、靈邃等詳定,至十四年(798)二月譯畢,成四十卷。其內容係勘同舊新兩譯《華嚴經》的〈入法界品〉一品,但文字上大為增廣;尤其是第四十卷有普賢十大行願,和新添的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是前此兩譯《華嚴經》中所未有。

以上是漢譯此經的三大譯本。此外,此經中某一品或一部分傳譯於中國的為數也不少。西元二世紀中──後漢‧支婁迦讖曾於洛陽譯出《兜沙經》一卷,當是此經別行本漢譯的開始,吳‧支謙、西晉‧竺法護、聶道真乃至南北朝、隋、唐各朝,都有《華嚴經》的支分別行本譯出,在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中曾列舉有這類別行譯本三十五部。今略就現存各本並對照唐譯各品會列載如下︰

《佛說兜沙經》一卷(如來名號品、光明覺品),後漢‧支婁迦讖譯。

《佛說菩薩本業經》一卷(淨行品、十住品),吳‧支謙譯。

《諸菩薩求佛本業經》一卷(淨行品),西晉‧聶道真譯。

《菩薩十住行道品》一卷(十住品),西晉‧竺法護譯。

《菩薩十住經》一卷(同上),東晉‧祇多密譯。

《漸備一切智德經》五卷(十地品),西晉‧竺法護譯。

《十住經》四卷(同上),後秦‧鳩摩羅什譯。

《佛說十地經》九卷(同上),唐‧尸羅達摩譯。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三卷(十定品),西晉‧竺法護譯。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壽量品),唐‧玄奘譯。

《佛說校量一切佛剎功德經》一卷(同上),宋‧法賢譯。

《佛說如來興顯經》四卷(如來出現品),西晉‧竺法護譯。

《度世品經》六卷(離世間品),西晉‧竺法護譯。

《佛說羅摩伽經》三卷(入法界品),西秦‧聖堅譯。

《文殊師利發願經》一卷(同上),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同上),唐‧地婆訶羅譯。

《佛華嚴入如來德智不思議鏡界經》二卷(普光法堂會),隋‧闍那崛多譯。

《大方廣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別本華嚴),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不思議佛境界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普賢所說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至如《華嚴》三大譯本中的唐‧般若譯四十卷《華嚴》,也同樣是全部經中〈入法界品〉的別行。

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印度勝友、天王菩提和中國西藏智軍共從梵文譯出,並由遍照護加以複校,成一一五卷(奈塘目錄作一三○卷,德格目錄作一一六卷,實為一一五卷),內分四十五品,前四十四品相當於唐譯本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唐譯本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藏譯本比漢譯本多出第十一品和第三十二品,其他各品文句上也頗有出入。

關於此經的梵本,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說︰「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傳記》卷一也稱,西域傳說此《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有三本︰其中上中兩本隱而不傳,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現流天竺。此中所說現流天竺的下本有十萬偈,和《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十萬偈」、晉譯《六十華嚴經》後記所說「華嚴經梵本凡十萬偈」相符,而證明此經亦名《不思議解脫經》,全本凡十萬偈,而《四十華嚴》乃其中的一部分。如《貞元釋教錄》卷十七說︰「梵本大方廣佛花嚴經總有六夾,共十萬偈,大唐已譯八十卷當第二夾了,今南天竺國王所進當第三夾(即般若譯四十華嚴梵本),有一萬六千七百偈。」又《四十華嚴經》後記也說此梵本是「南天竺烏荼國……王手自書寫大方廣佛華嚴經百千偈中所說善財童子親近承事佛剎極微塵數善知識行中五十五聖者善知識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再參考世親《十地經論》與金剛軍、堅慧的釋論,解釋此經〈十地品〉,寂天的《大乘集菩薩學論》也引用此經〈賢首品〉的偈頌等情形來看,可以想見此經的〈入法界〉、〈十地〉乃至其他各品在印度古代已各成一經而分別流行。其中〈入法界品〉(即《四十華嚴》)和〈十地品〉,且為尼泊爾佛教中古來通常傳誦的九部大經之二,因而這兩品的梵本在尼泊爾一直保存。到十九世紀中,這兩品梵本隨著其他梵典又由尼泊爾更流傳到印度、英、法、日本等國,並有所校勘出版。現行梵文〈十地品〉有近藤晃曜校刊本(東京,1936),〈入法界品〉有鈴木大拙,泉芳璟校刊本(京都,1934~1936),《普賢菩薩行願讚》有渡邊海旭校刊本(1902)。至於其他各品的梵本似都已散佚而未見發現。

此經的漢譯本中,以唐譯八十卷本的文義最為暢達,品目也較完備,因而在漢地流傳最盛。以下依據這一譯本略述此經的內容︰

唐譯本經係由九會的說法組合而成。第一會,敘佛在菩提場中初成正覺,道場無量妙寶莊嚴,金剛座上的遮那佛身萬德圓滿。十方世界微塵數菩薩乃至金剛力士諸神諸天等各具無量功德一時雲集,各各說頌讚佛,所有的華藏莊嚴世界海中一切世界也都同樣入佛境界(〈世主妙嚴品第一〉)。諸菩薩和一切世間主說頌問佛,佛現瑞相放光說頌,又現諸神變,一切法勝音等菩薩各說頌讚佛(〈如來現相品第二〉)。時普賢菩薩入佛三昧,受諸佛讚嘆摩頂,從三昧起,十方一切如來放光頌讚普賢菩薩,一切菩薩也同頌讚(〈普賢三昧品第三〉)。普賢菩薩以佛神力,向道場海眾諸菩薩說世界海等十事,分別顯示十方剎土的形相和它的原因(〈世界成就品第四〉)。普賢又說毗盧遮那往昔修行所嚴淨的華藏莊嚴世界海無量妙寶莊嚴功德,乃至世界海中一切世界的莊嚴和諸佛號(〈華藏世界品第五〉)。普賢又說這是由於毗盧遮那過去世為大威光太子時,供養諸佛廣修無量妙行的廣大功德莊嚴成就(〈毗盧遮那品第六〉)。

第二會,敘佛在普光明殿蓮華座上,顯現神變,十方菩薩都來集會。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的威力,向眾菩薩稱說佛的名號,由於隨應眾生各別知見,遂有無量不同的名號如來為眾說法(〈如來名號品第七〉)。文殊師利又說娑婆世界中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種種異名,和十方一切世界無量不同的四聖諦名,都隨眾生心,令得調伏(〈四聖諦品第八〉)。這時佛兩足輪放光,普照十方,各現佛事,文殊師利唱頌稱揚佛的無邊功德行願(〈光店品第九〉)。文殊師利菩薩又和覺首等九菩薩反覆問答十種甚深佛法明門(〈菩薩問明品第十〉)。智首啟問,文殊師利答說菩薩身語意業動靜語默中為饒益眾生應發起的一四○種的清淨願行(〈淨行品第十一〉)。文殊師利問,賢首以偈答說菩薩修行的無量殊勝功德,信願不虛,定慧圓滿成就等事(〈賢首品第十二〉)。

第三會,敘佛不離菩提樹下,上升須彌山帝釋宮殿,帝釋莊嚴宮殿,迎佛入座,並和諸天說頌讚佛(〈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十方佛世界法慧等菩薩都來集會,各說偈頌稱讚佛所修行的無量勝妙功德(〈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法慧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無量方便三昧,受到諸佛讚嘆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住的法門,每住中各有聞、修十法(〈十住品第十五〉)。這時正念天子來問,法慧向他宣說修習梵行種種無相觀法(〈梵行品第十六〉)。又天帝釋來問,法慧向他宣說菩薩初發菩提心所得的種種無量功德,發心便能和佛平等,也無所得(〈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精進慧問初發心菩薩如何修習,法慧答說十不放逸,得十清靜,十佛歡喜,十法安住,十法入地,十法行清靜,十種清靜願,十法圓滿大願,十無盡藏等修行的法門和所應得的成就(〈明法品第十八〉)。

第四會,這時佛升向夜摩天宮,夜摩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佛即入座(〈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功德林菩薩等微塵數菩薩都來集會,十大菩薩各說偈頌稱揚佛周遍法界的行願功德(〈夜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功德林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善思惟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行的法門,並一一分別其行相(〈十行品第二十一〉)。功德林又對諸菩薩說菩薩十無盡藏的一一行相,由此能令一切行者成就無盡大藏(〈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第五會,這時佛又升兜率天,兜率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功德,佛即入座(〈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金剛幢等十大菩薩和微塵數菩薩從十佛世界來集。各說偈頌稱揚佛德(〈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金剛幢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智光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諸菩薩廣說十回向法門,並一一分別解說所修行相(〈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第六會,敘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殿,諸方世界諸大菩薩都來集會。這時金剛藏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眾說出十地的名稱。這時解脫月等諸菩薩請他解說,佛也放光加以神力,金剛藏菩薩便向眾演說甚深的十地法門行相(〈十地品第二十六〉)。

第七會,佛在普光明殿,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三昧所修的妙行,佛教他自請普賢菩薩宣說。這時大眾希望見到普賢菩薩並殷勤頂禮,普賢菩薩才以神力出現,向眾廣說十大種三昧的高深法門(〈十定品第二十七〉)。普賢又向大眾說十種神通(〈十通品第二十八〉)。又向大眾說十種法忍(〈十忍品第二十九〉)。這時心王菩薩問,佛向他宣說阿僧祇不可說的數量和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不可說的事理(〈阿僧祇品第三十〉)。心王菩薩又向大眾宣說諸佛世界的壽量和它們的長短比較(〈壽量品第三十一〉)。又向大眾宣說十方諸菩薩和他們的眷屬的住處並常住說法的地名(〈諸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這時會中諸菩薩心中希望知道諸佛的國土、本願、種姓、出現、佛身、音聲、智慧、自在、無礙、解脫等不思議事,佛便加持青蓮華藏菩薩向蓮花藏菩薩廣說佛所住的十不思議法門(〈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普賢菩薩向諸菩薩演說佛的身相莊嚴,略說有九十七種大人相,以及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佛向寶手菩薩宣說如來的隨好中各有光明,周遍法界,能夠拔出地獄的苦,生兜率天,乃至令證得十地等廣大無盡的功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普賢菩薩又向大眾演說佛為解脫眾生結縛,瞋心能障百萬法門,應當勤修十法,具十清淨,十廣大智,得十種普入,住十勝妙心,獲十種佛法善巧智(〈普賢行品第三十六〉)。這時佛從眉間放光,名如來出現光,如來性起妙德菩薩向佛請問大法,佛又放光入普賢菩薩口,普賢菩薩便廣說佛以十無量法出現,以十無量百千阿僧祇事得到成就。說罷,諸佛稱讚並為會眾授記,普賢最後說頌勸眾受持(〈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第八會,敘佛在普光明殿,普賢菩薩入佛華藏莊嚴三昧,從三昧起,普慧菩薩請問菩薩依、菩薩行乃至佛示般涅槃等二百個問題,普賢菩薩一問十答,分別演說二千法門。諸佛現前讚喜。普賢菩薩再用偈頌重說菩薩的功德行處(〈離世間品第三十八〉)。

第九會,佛在逝多園林,和文殊普賢等五百大菩薩、大聲聞並無量世主聚會。佛以大悲入師子頻申三昧,遍照莊嚴十方世界各有不可說剎塵數菩薩來會,各現神變供養境界。諸大聲聞不知不見。十大菩薩說頌讚佛。普賢菩薩演說這師子頻申三昧的十種法句。佛又顯現種種神變、種種法門、種種三昧等相,文殊菩薩說頌稱讚,諸菩薩都得到無數大悲法門,從事利樂十方一切眾生。文殊菩薩和大眾辭佛南行,尊者舍利弗和六千比丘也承佛神力發心隨同南行。他們行到了福城東,在莊嚴幢娑羅林中大塔廟處說法,這時善財童子等二千人前來頂禮聽法,發菩提心,其中善財童子一心求菩薩道,說頌問教,文殊師利指示他去求訪善知識,善財童子便輾轉南行參訪了德雲比丘乃至彌勒菩薩等五十三位善知識,聽受了無數廣大甘露法門,最後見到普賢菩薩,由於普賢的開示,次第得到普賢菩薩諸行願海,終於證入法界。末了普賢菩薩說頌稱揚佛的功德海相(〈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以上是新譯經中九會三十九品的內容梗概。在舊譯六十卷本中只有八會三十四品。這是由於舊譯本缺〈十定品〉一品,並以〈十地品〉以下十一品為第六會而減少一會。又新譯本〈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在舊譯中合為〈盧舍那佛品〉一品,因而一共相差一會五品。

從新譯本譯出以後,八世紀以來漢地的華嚴學者大都依據新經講習疏釋。但在新譯本出現以前,就連唐‧賢首(法藏)的講疏還都一般依據晉譯六十卷本。因此對於本經的文義,在有名的賢首《探玄記》(卷二)和《文義綱目》中,即依舊譯本將全經判為五分︰(1)教起因緣分(舊〈世間淨眼品〉),這就是全經的序分。(2)舉果勸樂生信分(舊〈盧舍那佛品〉),顯示舍那佛的果德和他過去的因行,勸令生信。(3)修因契果生解分(舊〈如來名號品〉至〈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十品),顯示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因行和所契的佛果,為令生解。(4)托法進修成行分(舊〈離世間品〉),顯示依諸菩薩行法,從事進修,成菩薩行。(5)依人入證成德分(舊〈入法界品〉),顯示由於善知識的教導,證入法界,成就果德。又分判此經的內容為五周因果︰(1)所信因果(舊〈盧舍那佛品〉),(2)差別因果(舊〈如來名號品〉至〈菩薩住處品〉二十五品是差別因,〈佛不思議法品〉至〈佛小相光明功德品)三品是差別果),(3)平等因果(舊〈普賢菩薩行品〉是平等因,〈寶王如來性起品〉是平等果),(4)成行因果(舊〈離世間品〉),(5)證入因果(舊〈入法界品〉)。嗣後清涼《華嚴經疏》(卷四),也沿用這五分說和五因果說來分攝新譯八十卷經三十九品的文義。而這樣的分判也就成為古今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又古今疏家也同樣以序、正宗、流通三分科判此經。即一般都以初品為序分,〈盧舍那佛品〉(新〈如來現相品〉)以下為正宗分。流通分在古時有多種異說︰如北魏‧慧光以〈入法界品〉為流通分;隋‧慧遠以〈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屬流通分;隋‧靈裕以〈入法界品〉最後的偈頌為流通分;還有人說以末後二偈為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還未譯竟,因而沒有流通分;還有人說以其他的眷屬經為此經的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說法無盡無休,所以沒有流通分。唐‧清涼(澄觀)在他撰的《華嚴經疏》中認為慧遠所說最為合理(《華嚴經疏》卷四),因而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為流通分的三分說,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關於此經的宗趣,古來也有各樣不同的見解︰如齊‧曇衍說此經是以無礙法界為宗,隋‧靈裕說此經是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緣起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唯識為宗,唐‧敏(法敏)、印(﹖)二師說此經是以因果為宗,隋‧慧遠說此經是以華嚴三昧為宗,隋‧達摩笈多說此經是以觀行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海印三昧為宗,北魏‧慧光說此經是以因果理實為宗。唐‧賢首(法藏)依慧光說加以充實,即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為此經的宗趣(清涼《華嚴經疏》卷三),這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對於此經的共同見解。

此經的義理,為古今佛教學人所一致尊重。從南北朝以來,以判教著稱的江南三家都將此經判為頓教,而以其他經典判為漸教或不定教。其時北方七家判教的步調雖參差各不相同,但也以此經判為諸教中最高的圓教或頓教、真宗、法界宗等。此後隋‧吉藏立三轉法輪,以此經為根本法輪;天台智顗立化儀四教,以此經列為頓教,又立化法四教,以此經列為別兼圓教;唐‧窺基立三時教,以此經為中道教;賢首宗師則以此經判為五教中的一乘圓教,或十宗中的圓明具德宗。都顯示此經在佛教中向來被認為是最圓頓的經教。

關於此經古來傳播的情形,相傳佛滅度後,此經在印度曾經隱沒,後龍樹菩薩弘揚大乘,便將它流傳於世。龍樹還造出《大不思議論》十萬偈以解釋此經,現行漢譯的《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便是該論的一部分,為此經〈十地品〉中初二地的解說。在這以後,世親菩薩也依此經〈十地品〉造出《十地經論》,發揮了《華嚴》的要義,金剛軍、堅慧、日成、釋慧諸論師又各造出了《十地經論》的解釋(日成、釋慧兩釋現存有藏文譯本),可以想見此經在古代印度曾經部分流行一時。至於全經在當時當地流傳的情形不詳。

從後漢以來,此經的別行本在中國雖陸續譯出不少,但它的傳弘還不見興盛。到了東晉‧佛馱跋陀羅的六十卷本譯出以來,此經才受到漢地佛教學人的重視,對它傳誦、講習乃至疏釋的情形也漸行熱烈。如最初參與此經譯場的法業,曾親承佛馱跋陀羅的口義而撰成《義記》二卷;隨後劉宋‧求那跋陀羅曾講解過此經多次,北齊‧玄暢更對此經隨章逐句暢加疏講。北魏‧勒那摩提也曾弘講此經,又劉謙之精研此經,製《華嚴論》六百卷。這時菩提流支又譯出了《十地經論》,由於《地論》的弘通,此經更得到相應的發揚,地論師慧光又撰製了此經的《廣疏》和《略疏》(現存一卷),並以此經判為圓教而廣為弘敷。又齊‧大覺寺僧範著有《經疏》五卷,鄴中曇遵著有《經疏》七卷,洛州曇衍著有《經疏》七卷,後魏‧靈辯著有《經論》一百卷(現存一卷),魏‧北台智炬著有《經疏》七卷。嗣後隋相州演空寺靈裕著有《經疏》八卷(現存《文義記》第六卷)、《旨歸》一卷;西寺曇遷著有《華嚴明難品疏》十卷;西京慧藏著有《義疏》十卷;西京洪遵著有《經疏》七卷;淨影寺慧遠著有《經疏》七卷、《十地論義記》七卷(現存四卷);嘉祥寺吉藏著有《遊意》一卷(現存);武德寺慧覺著有《十地品疏》十卷;唐‧越州法敏著有《經疏》七卷;終南山智正著有《經疏》二十二卷;慈恩寺靈辯著有《經疏》十二卷。而南北各地風行講誦,更促進了華嚴學的廣泛開展。

隨著此經在隋、唐時代的盛行傳通,遂有以專弘這一經的教觀為主的賢首宗漸次形成。首先是隋‧杜順(法順)在終南山弘通此經,並著《華嚴五教止觀》一卷(現存)和《華嚴法界觀門》一卷(現存),以彰此經的玄旨而開一宗的基礎。他的弟子至相寺智儼更發展了他的心要,並參照地論師的學說,著有《華嚴經搜玄記》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述舊譯本經的最早的名著。智儼還宗依經義,著述《華嚴經孔目章》四卷(現存)、《華嚴五十要問答》二卷(現存)、《華嚴一乘十玄門》一卷(現存)、《六相章》一卷(今佚),以顯一經的要義。嗣後大成賢首宗的賢首(法藏),更廣泛發揮此經的教義,著有《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現存),為賢首宗疏解舊譯本經的重要名著。他還著有《華嚴經文義綱目》一卷(現存)、《華嚴經旨歸》一卷(現存)、《華嚴八會章》一卷、《華嚴經翻梵語》一卷、《華嚴舊經梵語及音義》一卷等。此外他還依據此經著有關於此宗宗義的名著,如《華嚴五教章》(現存)、《華嚴義海百門》(現存)等。他的弟子荷恩寺宗一,也著有《華嚴經料簡》十二卷、《華嚴經疏》二十卷。此上所有關於此經的講習疏解,皆是依晉譯《六十華嚴》而作。

到了武周時,實叉難陀的《八十華嚴》譯出,法藏以垂暮之年參與了譯場筆受,還依據新譯《華嚴經》著有《開脈義記》一卷(現存)、《新經三昧記》一卷、《七處九會頌》一卷、《華嚴略疏》十二卷,以顯釋新經文義。法藏的弟子靜法寺慧苑也根據新經著有《續華嚴經疏刊定記》三十卷(現存),突破師說,自抒己見。他並著有《華嚴經音義》四卷(現存)、《華嚴旋復章》十卷、《九會章》一卷等。後來清涼(澄觀)更大振華嚴的宗風,糾正慧苑的異見,發揮賢首的正統學說,撰有《華嚴經玄談》九卷(現存)、《華嚴經疏》六十卷(現存)、《隨疏演義鈔》三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釋新譯本經的最大名著。此外他還著有《華嚴經鈔科》十卷(現存)、《華嚴經略策》一卷(現存)、《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現存)等。但到了貞元中,澄觀又參與了四十卷《華嚴經》的譯出,他又撰著《普賢行願品別行疏》六卷(現存)、《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以闡述《四十華嚴》的深義。澄觀的弟子圭峰草堂寺宗密也著有《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六卷(現存)、《行願品疏科》一卷(現存),以顯彰澄觀的心要。宗密還著有《新華嚴合經論》四十卷。以上專弘此經並因而蔚成一宗的法順、智儼、法藏、澄觀、宗密五師,世稱為華嚴五祖,為漢地傳播《華嚴經》的主要學匠。

宗外的名家,有長者李通玄,精研此經,著有《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現存),發揮了《八十華嚴》的新義。他又著有《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現存)、《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現存)等。又天台宗荊溪湛然,也著有《華嚴經願行觀行骨目》二卷(現存)。又靜居撰有《麟德殿講華嚴經玄義》一卷等。

唐代以後,此經的弘揚講習仍相當殷盛,各朝的重要註疏有︰宋‧觀復的《華嚴疏鈔會解記》十卷,復庵的《華嚴綸貫》一卷(現存),戒環的《華嚴經要解》一卷(現存),道通的《華嚴經吞海集》三卷(現存)、《華嚴法相槃節》一卷,遼‧鮮演的《華嚴經玄談抉擇》六卷(現存),元‧普瑞的《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現存),明‧德清的《華嚴經綱要》八十卷(現存),善堅的《華嚴經大意》一卷(現存),方澤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現存),李贄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現存),清‧永光《華嚴經綱目貫攝》一卷(現存)、《華嚴三十九品大意》一卷(現存)等。

以此經的觀行講習為目標的華嚴宗風,從唐代以來即遠播於海外。七世紀中,新羅‧義湘曾來唐在智儼門下受學,回國後弘通此經,為朝鮮華嚴宗初祖。同時元曉在新羅也精研此經,著有《華嚴經綱目》一卷、《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一卷)。又新羅‧太賢著有《古迹記》十卷,表圓著有《華嚴文義要決問答》四卷(現存),並在該地大為弘通。又八世紀中,此經已在日本書寫流傳,隨後唐僧道璿東渡傳講《華嚴》,為日本華嚴宗初祖,此後此經在該國傳弘講習頗盛。該國有關此經的著作,有宗性的《華嚴經義鈔》四十卷(現存),凝然的《華嚴經品釋》一卷(現存)、《華嚴經探玄記洞幽鈔》一二○卷(現存),鳳潭的《華嚴經探玄記玄談》一卷(現存),興隆的《華嚴玄記大略鈔》四十九卷(現存),普寂的《華嚴探玄記發揮鈔》十卷(現存)、《探玄記講要》八卷(現存)等。(高觀如)

◎附︰高崎直道〈華嚴思想的展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1})

華嚴思想研究史
〔華嚴宗學與綱要書〕 華嚴宗學是內含《華嚴經》的教義,講釋有關華嚴宗義的,因此,自古就有許多註釋書和綱要書。講述這種傳統教學的歷史,是為解拂嚴思想而作的一種課題。但在此,作者只想就宗以降的教學研究,以及近代重要的華嚴思想的研究,作一摘要的概觀。

華嚴教學的綱要書中,至今仍有助益的經典之作,有鎌倉期華嚴宗碩學凝然的《華嚴宗要義》,以及它的入門書《八宗綱要》(同是凝然所作)中的華嚴宗一章。宗以降,繼承此傳統的,有湯次了榮、河野法雲、龜谷聖馨、齋藤唯信、龜川教信等人的著作。

但是,宗以後的研究史,都是客觀的歷史研究。所以對《華嚴經》的成立史必然會有所考察。關於《華嚴經》的講解方面,除了上列諸學者的著作外,脅谷撝謙也有先驅性的業績。但為了作經典的研究,除漢譯之外,也需要涉及梵本及藏譯,因此,這裏將擺脫過去的傳統,引入近代式的研究。

〔華嚴經的梵本〕 《華嚴經》的梵本,眾所周知的,除了〈十地品〉與〈入法界品〉分別以Daśabhūmika (Daśabhūmiśvarasūtra)、Gaṇḍavyūha之名作單行本而流傳於尼泊爾,此外就只有一些斷卷散佚各處。其中,關於〈十地品〉有拉鐵爾(以及須佐晉龍)校訂本(1926)和近藤隆晃的校訂本(1935~1936);〈入法界品〉先有泉芳璟、須佐晉龍(1928),及其後的鈴木大拙、泉芳璟的校訂出版(1934~1936)。又,後者的梵本與漢譯的《四十華嚴》一樣,末尾都含有〈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cīpraṇidhānarāja),此書日本傳有寫本,是由慈雲書寫的。渡邊海旭後根據該寫本與劍橋大學收藏的尼泊爾系寫本,校訂出版(1912年,附有洛依曼的德譯)。此外,可知的斷片有《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sa-muccaya)中,以「寶炬陀羅尼」(Ratnol-kādhāraṇi)之名被引用的〈賢首品〉一部分,和以Vajradhvajapariṇāmanā(or Vajrad-hvajasūtra)被引用的〈金剛幢菩薩迴向品〉一部分,以及引用於《寶性論》中〈性起品〉的「微塵含千之喻」等。

關於〈十地品〉,有世親的《十地經論》(漢譯與藏譯),也有許多學者將唯心思想與十地說的研究(久野芳隆、山田龍城及其他)合併,作了許多與唯識思想有關的研究,日譯(龍山章真、宮參宥勝、荒牧典俊等)與英譯(本多惠)都很完備。而關於〈入法界品〉,只有概說性的內容介紹(例如山邊習學的著作)和節譯(岩本裕),因此有關經文的充分研究還沒有人完成(久野〈入法界品について〉)。同樣的,關於藏譯的《華嚴經》,則只有〈性起品〉被翻譯成日文(高崎直道)。

〔華嚴思想史與研究書〕 採用梵本研究成果的華嚴思想發展史的著作,最早且最好的是高峰了州的《華嚴思想史》(1942、復刻版,1976、百華苑)。此書在略述《華嚴經》的成立史後,論述同經的結構與根本思想,強調「如來出現」的意義。接著,在略觀龍樹、世親等的《華嚴經》解釋後,有技巧地敘述──由於《華嚴經》的傳譯中國,以及地論、攝論宗學與《起信論》的研究,華嚴思想漸漸地植根於中國。不久,經杜順、智儼,由法藏確立了華嚴宗的過程,以及其後的發展史。中國部分寫到清代,日本部分則寫到明治以前。此書為以後個別的諸研究提供了課題,並促成了研究,到現在仍被當作一部概說書。

其後,關於華嚴思想史的研究,有坂本幸男《華嚴教學の研究》(1956年、平樂寺書店)中的《華嚴經典成立論》(第二部、299~342頁),以及石井教道的《華嚴教學成立史》(1964、平樂寺書店)。後者是著者的遺稿,本名《華嚴學成立考》,其中第一篇論《華嚴經》成立的意圖、第二篇論《華嚴經》的成立與編集、第三篇題為〈華嚴學之成立〉,論「華嚴學」的教權與基本教理。

關於華嚴宗的教學形成史,早期有鈴木宗忠的《原始華嚴哲學の研究》(1934、大東出版社),該書對杜順初祖說的批判,曾在學者之間引起爭論。至於近年的研究,在上述高峰、坂本、石井諸書之後,有鎌田茂雄的《中國華嚴思想史の研究》(1965年、東大出版社),書中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工作有很大的進展。該書從中國社會、歷史的動向,來考察華嚴思想被接受、培育的必然性。其主要部分是後半部澄觀的研究,但鎌田茂雄以後又寫了《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1976、東大出版社),完成澄觀──宗密的華嚴教學集大成期的研究。往上追溯,關於智儼的研究,有木村清孝的《初期中國華嚴思想の研究》(1977、春秋社)。該書在有關華嚴教學成立的背景方面,考察了依據《華嚴經》及《起信論》所作的偽經。如是,向來的研究都是以法藏為主,現在則具備了從杜順到宗密「五祖」的研究,如果將這些與坂本幸男所著有關靜法寺慧苑的研究(《華嚴教學の研究》的第一部)合起來,則大略構成華嚴教學形成史。今後的主要課題,是李通玄的研究,和與此有關連的日本高弁的思想研究,以及始於義湘、元曉的朝鮮華嚴教學的傳統研究。

〔其他的研究書〕 除了以上各書,下面列出研究華嚴思想時,必須用到的重要研究書及概說書︰(1)鈴木大拙的《華嚴の研究》(1955;《鈴木大拙集》五、1968、岩波書店、137~362頁)。(2)末綱恕一的《華嚴經の世界》(1957、春秋社)。(3)川田熊太郎、中村元編的《華嚴思想》(1960)。此中,(1)是從禪思想來研究華嚴,表現出著者獨特的立場。(2)將《華嚴經》各會、各品的內容綱目與重要偈文等列出來,加以概述,並依據數學家的觀點,表現出特殊的華嚴觀。(3)是由數篇論文編集成的,但主要核心是書首川田熊太郎的〈佛陀華嚴〉,該篇是《華嚴經》思想內容的概觀,但也顯示出作者深刻的洞察力。又,本書的卷末有鎌田茂雄的〈華嚴學の典籍および研究文獻〉,這篇論文就昭和三十五年前的研究文獻史而言,是很好的入門指導。本稿得助於它的地方頗多。

最後要附記︰研究德國文學的學者土井虎賀壽已將《華嚴經》的漢譯本(《六十華嚴》)翻譯成德文,並出版。該書是目前唯一的大經全譯本,在此對譯者的精進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

華嚴經的思想
(一)經題
〔「佛華嚴」的原語、原義〕 今日所謂的《華嚴經》,有晉譯六十卷本、唐譯八十卷本、西藏譯(三篋)三種完本,三者依次增廣,但基本的構想則完全一致。這部經的題名,漢譯是「大方廣‧佛華嚴經」、藏譯是︰Saṅsrgyas phal po che shes bya śin tu rgyas pachen poḥi mdo。藏譯本所記的梵名是︰Buddha-avataṃsaka-Mahāvaipulya-sūtra。

但是,此漢、藏、梵名稱究竟能不能歸於同一個原語﹖題名中的「大方廣」=Mahā-vaipulya=śin tu rgyas pa che po並沒有問題。又「方廣」是屬於九分、十二分教中的那一支分﹖這個問題要另當別論。在此,「大方廣」表示該經是大乘經典之一,則沒有錯。

至於「佛華嚴」,avataṃsaka一般是指裝飾品,尤其是指耳環,也意指裝飾用的華鬘,這點可以說與「華嚴」一字很調和。問題在於該字與藏譯phal po che的關係。此西藏語通常是意指大眾,也就是很大的集會。因此,Saṅs rgyas phal po che也就是「佛的大集會」──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集會的世界,被認為是在指《華嚴經》所描繪的華藏世界。梵語用比喻來稱這個世界是「花所裝飾的」,而藏譯則是根據內容,譯成「大的集會」,如果是這樣,phal po che與「華嚴」同義。(中略)

〔「入法界」與Gaṇḍa-vyūha〕 另外一方面,關於〈入法界品〉的題名Gaṇḍa-vyūha,近年,原實作了梵文修辭學的再檢討。根據原實的說法,Gaṇḍa-vyūha的意思是「連鎖而成之有機的、有效的配合」,這是意指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次第形式,因此從中不能直接讀出「華嚴」之意。也就是不能把Gaṇḍa-vyūha當作全本《華嚴經》的名稱。總之,關於本經的題名及其有關的範圍,仍有許多未知的部分,還沒有最後的結論。

(二)成立年代與背景
〔成立年代〕 關於《華嚴經》的成立年代,今日學界認為大本《華嚴經》成立於四世紀中葉,並確信〈入法界品〉與〈十地品〉為龍樹所知,推定它們成立於三世紀中葉以前。此外,關於《華嚴經》成立的上限年代,從最早的漢譯年代(支婁迦讖譯《兜沙經》)來判斷,可以推定包含〈名號品〉的原型,是二世紀初成立的。而根據竺法護所譯出的來判斷,〈十住〉、〈十地〉、〈十定〉、〈十忍〉、〈如來出現(性起)〉、〈離世間〉諸品,在三世紀後半確實已經出齊。所以《華嚴經》的大部分,可以說是屬於第一期的大乘經典。但是,在初期的大乘經典中,它顯然是在《般若經》以後產生的(後述)。至於《華嚴經》與《無量壽經》和《法華經》的關係則不大確定。

〔成立場所〕 看〈入法界品〉,就知道《華嚴經》的舞台是在南印度,而上場人物──所謂五十三位善知識(加上最後的普賢共有五十四位),都是在各階層從事各種職業的人,經中對他們則都平等處理。但其中有關南印度地理的記述卻未必正確(幾乎所有的地名都不能確定);而由各種貴賤人物的登場,也不能斷言佛教(大乘)已經普及於這些人之間。一般認為《華嚴經》的作者(編纂者)可能是在西北印度一帶,而他將《華嚴經》的舞台設在南印度,可能是為了創作的自由。

推定《華嚴經》成立於西北印度的根據是︰經中「四十二字文」中有Ysa(酸、闍、也娑、夷娑)字母,但這個字母並不是印度固有的梵語字母,而被認為是起源於中亞于闐的音,於西元一世紀末傳到西北印度。根據這點,也可以推定《華嚴》有一部分可能是在于闐製作的。這種情形,無疑地是統一的貴霜王朝所促成的。從《華嚴經》最早的譯者月支國的支婁迦讖,以及其後的支謙,和將《六十華嚴》帶入中國的支法領的名字來看,可以知道他們都是月支國系統的人,由此也可以推斷《華嚴經》曾廣布於中亞。又,竺法護也是月支國人;《八十華嚴》的譯者實叉難陀也是于闐人。

其次,有關菩薩的階位說,十住亦即舊的十地說,有很多是來自佛傳《大事》(屬於大眾部說出世部)的十地說。說出世部的根據地被推定是在北印度、摩突羅地方,而《華嚴經》與此部派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西北印度成立說可以獲得支持。

此外,附帶地說,這種舊的十地說也採取了《般若經》所說的四位──發心、行道、不退轉、一生補處,因此說《華嚴經》是承繼《般若經》之後展開的,並沒有什麼大錯。不用說,華嚴特有的十波羅蜜也是從《般若經》的六波羅蜜展開的。

最後要提的是︰一般大乘經典共同的說法,是把國王描寫成絕對權力的支配者,來比喻佛的絕對性,又說菩薩是生於如來家中的長子,即把他比喻為王子,這或許是貴霜王朝威勢的反映。《華嚴經》的菩薩也是生於如來的家中,經中強調不斷其系統(佛種、三寶種)是菩薩的使命。

(三)意圖、主題
《華嚴經》是基於什麼需要,以及在什麼樣的企圖下成立的﹖為了敘述這點,必需談到各部分的成立史。但是詳說這些不是本稿的任務,因此,首先以漢譯最早的《兜沙經》為線索來考察《華嚴經》成立的意圖。

〔《兜沙經》與《本業經》〕 《兜沙經》相當於大本的〈如來名號品〉與〈光明覺品〉。它的舞台是摩揭陀國的「法清淨處」,佛乃「始作佛時」的佛。當時,光景(光影)十分明亮,自然現出廣大的蓮華師子座。這與過去諸佛的情形一樣。佛身完全具足,光明而無罣礙,照耀三世諸佛的佛剎。諸菩薩從十方世界來此集合,他們都是一生補處的菩薩。諸菩薩們議論到︰佛慈愛我們,照我們的願望,為我們示現諸佛剎、諸佛所行乃至說法。還有,把菩薩的十法住、十法所行等等,乃至光明、智慧、四無所畏,佛的一切諸德也都顯現給我們。佛知道諸菩薩的心念,乃悉現光明威神。

接著說從東方乃至上方等十方,有文殊師利、那軷陀師利(賢首)等十菩薩,各帶著他們的眷屬來此。於是,文殊持佛的威神力,提出種種疑問︰諸菩薩大會眾有多快樂呢﹖為什麼有不可復計諸佛剎的諸佛示現﹖為什麼在每一個佛剎,人民以種種語詞稱呼釋迦文佛。其後,說佛的光明照耀一佛界中的十億小國土,佛的分身就出現於其一一國土,每一個分身都由菩薩圍繞,「十億小國土的諸天人民,皆悉見佛」。

由此,顯然可以看出本經描寫佛在摩揭陀成佛的情形之後,進而顯示十方世界都成為佛剎,佛的分身都住於各個世界,這種與奈良大佛相同的世界觀。又雖然只是列舉名目,卻預示其後十住乃至十地等諸品所展開的菩薩所行。但是,此經中的第一位菩薩是文殊師利,而不是大本中的普賢菩薩。

支謙譯的《菩薩本業經》則把以上的部分當作〈序品〉,再加上〈願行品〉(〈淨行品〉)與〈十地品〉(〈十住品〉)組成的。此十地,如前面說過的,與佛傳《大事》與《般若經》的菩薩四位有關,從開頭釋迦佛成道的主題來說,則可知該經與《大事》一樣,都有顯示佛的因行──菩薩十地的構想。所以,在「十地」之前的願行自然是佛的本願,同時也是每一位在家、出家的平凡的菩薩們發心時的誓願,大乘《華嚴經》所具有的普遍性就在於此。這種菩薩觀被認為是繼承《般若經》而來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對十的概念的重視。十或許是完整數的象徵,《兜沙經》被認為是由此觀念,而得到Daśaka的經名。「十」所象徵的完結、圓滿的世界觀,完全地支配了大本《華嚴經》乃至華嚴宗的宗義。

〔普遍的佛身與「如來的出現」〕 如上所述,《華嚴經》的主題在於描寫成道後的佛與其光明所顯現的光景,以及敘說成道因行的誓願和十地的菩薩,因此也可說是一種佛傳,但同時經中也表明了一種思想,即經中的釋迦牟尼佛不是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而是一切佛剎諸佛的普遍佛身。其後《華嚴經》的發展,被認為是經由這種佛的意義,再追問成道的意義而展開的。如果就經典的品名來說,可以說是在追問「如來出現」的意義。

(四)如來的出現
〔「如來出現」的意義〕 《六十華嚴》的〈寶王如來性起品〉(略稱〈性起品〉)在《八十華嚴》稱為〈如來出現品〉。從與本品相應的藏譯得知其梵名為Tathāgatot-pattisa-mbhava,即「如來誕生」之意。竺法護譯的《如來興顯經》也與此品相應。在此,從utpatti與sambhava二字之間,看不出有意義上的差別,因此不妨將此成語視為複合詞(漢語常習慣如此)。(此字譯為「性起」,是因為加上教義上的解釋,關於這一點後面再作論述。)但是,關於如來的「出現」有種種的意義︰第一是佛(菩薩)誕生於此世,即從摩耶夫人的胎中生出(佛誕、佛生);第二是菩薩成佛,即於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成道)。《增一阿含》云(大正2‧561a)︰「若有一人出現於世,多饒益人,安隱眾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在與此相應的巴利聖典(《增支部》 I,13. Vol. I,pp. 22~23)上,相當於「出現」的地方,說為「生生不息」,重複使用同樣的動詞(utv pad)。經中接著將有關如來出現的意義說為「智慧光明的出現」。巴利聖典把「一人的出現(pātub-hava=prādurbhāva)」說為「大眼的出現,大光、大明的出現」,因此說「出現」為「成等正覺」乃是直接的意義。

《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首先就是指成等正覺的意義,但也不限於此。〈如來出現品〉分為十段,說出現之相,第一是敘述如來為救濟眾生、發菩提心,乃至說諸法等十種無量因緣出現,可以視為總說。以下則是述說如來的身、口、意業;如來的活動領域(佛國土);如來的活動對象(眾生界等);菩提、轉法輪、般涅槃等大事蹟,以及(眾生)最後見聞、供養如來而出現善根。總之,如來的誕生、所作所為,以及眾生對如來的所作所為,都是「如來的出現」。《法華經》說如來的出現是一大事因緣,也說為「一佛乘」。同樣的,阿彌陀佛的出現也是由於濟度眾生的本願的一大事因緣。所以,可以說大乘經典,或多或少、直接間接,都在探討如來出現的意義,而《華嚴經》可以說是對各個經典的根本問題,作一種理論性的反省。也就是說在探討佛是什麼﹖而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是「毗盧遮那」(Vairocana)。就像它被譯為「遍照」一樣,這是把如來智慧之光普照世界,比喻為太陽的光明。所以,這是從如而來的如來的大用。換言之,如來的出現即如來。華嚴教學就是採取此意來說明「如來即性起」。(性=如,起=來)

〔「法界」與「性起」〕 為了描述「如來出現」的新意義,以及如來毗盧遮那,大本的序分(《六十華嚴》的〈世間淨眼品〉與〈盧舍那佛品〉)乃就舊的序分(《兜沙經》)加上新的成分組成。但是,這個新的序分也是以如來出現的最初意義和成等正覺(如來=至於如)為前提。在此範圍內,新的如來用後來佛身論的術語,即報身,以因位的修行為前提。但其因位的修行,為順應「佛為毗盧遮那佛」這點,乃被一般化為新如來出現的菩薩行。此菩薩行是為從今發心修行者而設的,其具體的例子即大本的後半〈入法界品〉中,以善財童子為主角而說的求道的故事。所謂「入法界」就是「到法界=如」,意指新如來的出現。這可以說是「如來出現」的第三個意義。又,善財被形容為如來藏(如來的胎兒)即未來的如來,這可以看作是後來如來藏思想的萌芽。

如上所述,「如來的出現」被分成三方面來說︰(1)成等正覺=至如、(2)如來=從如而來、(3)未來的成等正覺。但是,與此有關的是「如」即「法界」。法界一如後來被解釋為「聖法出生之因」,是指甚深的緣起,這點是大乘佛教所共通的。法界是因悟而顯的,雖然它不是世間眾生所能看到的真實,但也不是在世間法以外的。藉著佛的成等正覺,這個世界成為「法界」。此處之「法界」是指真理出現的領域,即「如的出現」。也就是說,如(=法界)藉著開悟而出現。《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就含有此第四個意義。這就是華嚴教學所說的法界緣起和性起。

若就毗盧遮那佛與法界的關係而言,毗盧遮那如來是真理的體現者,同時由於他的智慧光明的遍照,他「與法界一樣廣大無限,以虛空的邊際為邊際,〔他的大用〕盡未來際。」(《十地經》)。在此雙重的意義上,毗盧遮那佛是以「法(=法界)為體者」也就是「法身」。此外,又因為他的智慧的大用,「法身」也可以說成「智法身」。

(五)普賢與普賢行
〔普賢菩薩〕 〈如來出現品〉是採取普賢菩薩承繼從如來口中所放出的光明而說法的形式。普賢菩薩在大本的序分中,是過去毗盧遮那如來下修菩薩行的菩薩們的代表,主要在解釋毗盧遮那如來所顯現的「華嚴藏莊嚴世界海」的意義。又〈入法界品〉中,普賢是善財最後的參訪者,他向善財開示法界。如是,普賢出現於《華嚴經》的首尾,代替如來開示「華嚴世界」,因此可以說是《華嚴經》實際上的說法者。

但是,普賢之名並沒有出現在初期的《華嚴經》──《兜沙經》與《本業經》中。不只是古譯本,就是在大本,相當於此的〈如來名號品)以下到〈十地品〉之間,也完全不見普賢之名。〈十住品〉以下是在天界的說法,而不是在摩揭陀的成道地點,所以由不同的菩薩擔任開示經典的任務,但在歷史上,《兜沙經》、《本業經》是以文殊師利為菩薩代表,而說菩薩行與菩薩階位的那部分,可以看作是《般若經》的繼承者,也是在該經中已確立地位的文殊擔任開示教說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最早說如來出現及其因行的經典的「原始華嚴經」的成立期,可能還不知道有普賢菩薩的存在。換言之,普賢的登場與大本的構思同時產生。或許普賢是《華嚴經》編者的創作。

普賢的梵名為Samantabhadra,即「周遍的賢善」,這原是讚歎佛德的話。關於普賢被當作菩薩的名稱的原委還沒有確定,但〈如來出現品〉曾讚歎他的性格,大意如下︰過去,服侍幾百千億如來,達到一切菩薩道的究極,藉三昧得自在力,知一切,通達如來的祕密處,於一切佛法斷疑問,受一切如來的加持,知一切眾生的機根,善示一切眾生的信解與解脫之道,有興一切如來家系的智慧,徹底通達一切佛法的解說,具備其他無量的德性。

上溯大本初會中,諸佛對在如來之前、進入「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的普賢,加以讚歎,說「毗盧遮那如來的本願力故」又「以汝所修一切諸佛行願力故」(《八十華嚴》卷七、大正10‧33a)普賢的任務就是基於此佛的本願力,藉著他的加持立下利益眾生之願而修行。這也是稱為「普賢行願」的原因。諸菩薩透過普賢的行願而了解如來的本願。

〔普賢的行願〕 關於普賢的行願,可從附於〈入法界品〉末尾的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īpraṇidhāna)完全看出。普賢的行願可歸納為十項︰(1)禮敬諸佛、(2)稱讚如來、(3)廣修供養、(4)懺悔業障、(5)隨喜功德、(6)請轉法輪、(7)請佛住世、(8)常隨佛學、(9)恆順眾生、(10)普皆迴向。

不過,〈如來出現品〉的前後兩品〈普賢行品〉與〈離世間品〉中,有列出其詳細的條目。尤其〈離世間品〉是採取普賢解答普慧菩薩的二百項詢問的形式。再往上溯,《八十華嚴》中的〈十定品〉(《六十華嚴》缺)的內容是︰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以及住於普賢行願的一切菩薩所入的三昧,而普賢奉佛的命令說十定。〈十定品〉就位於他化自在天的〈十地品〉之後,佛再出現於地上,其會座也是以前文殊開演說法的普光明殿。到〈離世間品〉,其道場都一樣,這些部分都一貫地具有「普賢經典」的色彩,可以看作是在講普賢行──《華嚴經》特有的菩薩行。

如是,普賢行與到〈十地品〉之前的菩薩行,具有什麼樣的關係呢﹖華嚴教學從〈離世間品〉及〈入法界品〉中的善知識們,順次地發現信、住、行、向、地的德目,但在〈入法界品〉中除了看得到相當於十住的菩薩階位,和略說十波羅蜜外,就再也無法找到逐句的對應。在內容上即使有對應,也只是表示普賢行中攝入了〈淨行品〉諸誓願,乃至十住、十地之行,因此十住等沒有被解作「普賢行」。所以接下來就以十地為中心來考察菩薩行的特色。

(六)緣起、唯心、波羅蜜行
〔緣起〕 關於以上的論述,讀者應已了解,但筆者所推想的是以下兩點︰從〈如來名號品〉到〈十地品〉這一系列,是「佛傳」文學直接的展開,說的是菩薩的六度萬行即因行,以及菩薩的階位。又,向來的佛傳都是先敘述最後的成道事實──果,然後再以因行的形式說成道的必然性。說到佛的成道,佛「所證之法」──緣起必然會成為其成道內容的核心。佛陀藉著順觀、逆觀十二支緣起而成道。追問成道的意義就會產生新的緣起觀。如是,〈十地品〉在第六現前地,以般若波羅蜜之力,說「三界唯心」(「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因而《華嚴經》的緣起觀對諸法的獨特見解乃告完成。這個見解也可以看作是繼承《般若經》立場的《華嚴經》,超越並獨立於《般若經》的宣言。

下面想暫時依據以上的觀點,來考察〈十地品〉的位置與唯心說。

〔十波羅蜜〕 〈十地品〉是最初獨立刊行的《十地經》。其體系的基礎,是將菩薩行的十波羅蜜,配以修行的階位。十波羅蜜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很難解答,但《十地經》中出現有條理的說明的是在第七遠行地那一部分,其中云︰

(1)菩薩於念念中,大悲為首,修習佛道,以求佛道所修善根,與一切眾生,是布施波羅蜜。

(2)能滅一切煩惱熱,是戒波羅蜜。

(3)慈悲為首,忍受一切有情罵辱擊打等,以及非情寒熱飢渴等之大行,是忍辱波羅蜜。

(4)求善根而不倦,是精進波羅蜜。

(5)修道心不散,常向一切智,是禪波羅蜜。

(6)當下知道一切諸法本來不生,是般若波羅蜜。

(7)能起無量智門,是善巧方便波羅蜜。

(8)不斷地發起誓願,求轉勝智慧,是願波羅蜜。

(9)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沮壞,是力波羅蜜。

(10)如實知一切法無餘,是智波羅蜜。

住於遠行地的菩薩,念念具足以上十波羅蜜。又說此菩薩也一併具足四攝法、四加持處、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等。關於這點,助菩提法是各地都要具足的,尤其在遠行地,是由染至淨的超越。這種超越是很難的事情,因此特別在這裏說十波羅蜜的具足。如果超越第七地的難行,則以後清淨的三地就能任運(無功用)成就。

〔十波羅蜜的異說〕 第七地開始說十波羅蜜的原因,是因為與初地到第六地相應的六波羅蜜是眾所周知的德目,而第七地以後,必需要想出適合這一地的新德目。第七地開始就歌頌「方便慧」(upāyaprajñājñāna)的具足現成,但這是指為眾生般若波羅蜜發揮大用的一面,表示第七地以後是比喻佛成道以後的活動。這也就是以後瑜伽行派所說「後得智」的世界。菩薩的超越,是指他從與聲聞相同的立場,超越到成為佛的後繼者的立場。如是,善巧方便以下的四波羅蜜,本來是佛的德性,而不是獲得菩提的助道法。(中略)

十波羅蜜在〈離世間品〉(《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正9‧635b、c),第七以下是智、願、神力、法,與通常所說的四波羅蜜不一樣。其中,智從其內容(入佛力)來說,是指「方便慧」,因此不妨把它叫作「方便波羅蜜」;法是通於一切法,因此相當於智波羅蜜。相反的,中間的兩個與平常所說的波羅蜜的名稱一樣,但內容則有若干差別(願是指滿足普賢的願)。但是,就全體而言,都歸屬於同樣的十波羅蜜。問題是,〈離世間品〉與〈十地品〉那一品先有﹖一方面,〈入法界品〉中所說的十波羅蜜與〈十地品〉所說的一樣,但沒有歡喜地等十地的名稱。這在主張十地與十波羅蜜的基本關係上,是一個難題。此外,十波羅蜜也出現在明法品〉與〈十行品〉,但如果把這兩品都當作〈十地品〉教說的投影,而後來附加上去的,那麼問題就可以解決。這與〈十迴向品〉中所說的普賢菩薩所願行,是一樣的現象。

關於十波羅蜜說的成立與十地的關係,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有超過以上的說法。但是,十地、十波羅蜜都是分成前六後四,第六是無分別智,即依緣起正觀而成道的智,其後的四波羅蜜具有無分別智所展開的後得智的性格,由於有這種分別,所以使菩薩成為佛的後繼者的想法,也就可以明白。

〔唯心〕 在此構造上,第六現前地的緣起觀是發動後四波羅蜜的原動力,也成為菩薩順序地升到後四位的基礎。即在《十地經》中,三界的唯心觀促使後四位成為可能。

關於三界唯心的「心」是什麼意思﹖後代出現種種意見,但就經上所說的來看,顯然是指十二支緣起的第三識支。而就促成三界的生存而言,該心是妄心(因為是出於無明而依於行。)但是,相同的此心,也是成佛的關鍵。關於這點,第六現前地並沒有直接說明,但往上溯,十行的序分〈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力成就林、如來林兩菩薩所歌頌的,特別是後者有畫師之喻的唯心偈中,對這點說得十分明瞭。該偈大意如下︰


心如畫師,心造五蘊。
在世界範圍內的這些世間。
都是心所畫的。
佛與心同,世間如佛。
心與佛,自性無盡。
諸佛了知什麼是心相續。
因此,佛自性現為種種世間。
種種身中無心,心中亦無身,但
仍作佛所行──如是
其大用非常奇特。
任何人欲知三世諸佛
應於法界
觀一切諸佛為心所造。


〈十行品〉中有唯心偈,與詳說十波羅蜜呼應,這可以說是在表示這一連串以夜摩天宮為舞台的諸品,是〈十地品〉後,強調〈十地品〉的意圖而作的。唯心觀在〈十地品〉不過是十種緣起觀的一種,但是它的重要性,不是可以從這裏的探討來判斷嗎﹖

經龍樹到無著、世親,唯心都成為他們學說的核心。

〔參考資料〕 道霈《華嚴經疏論纂要》;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華嚴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4});李世傑《華嚴哲學要義》;川田熊太郎(等)著‧李世傑譯《華嚴思想》;龜川教信著‧印海譯《華嚴學》;高峰了洲《華嚴論集》;鎌田茂雄、上田春平《無限の世界觀》。


文殊師利

或作曼殊師利、妙吉祥。是大乘佛教中最以智慧著稱的菩薩。與普賢菩薩並為釋迦牟尼佛的兩大脇侍。由於他在所有菩薩中,是輔佐釋尊弘法的上首,因此也被稱為文殊師利法王子。

依大乘經典所載,在所有大菩薩中,文殊菩薩不祇是四大菩薩中「大智」的象徵,而且,在過去世他曾為七佛之師。其銳利的智慧,被喻為三世諸佛成道之母。因而有「三世覺母妙吉祥」的尊號。而且,依《首楞嚴三昧經》所載,他在久遠的過去世早已成佛,號稱龍種上如來。所以,其為釋迦牟尼佛二脇侍之一,只不過一種慈悲度化的大權示現而已。

文殊菩薩除了是過去世諸佛之師以外,對釋迦牟尼佛也曾有教誨之誼,《放鉢經》載(大正15‧451a)︰「佛語諸菩薩阿羅漢言(中略)今我得佛,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威神尊貴,度脫十方一切眾生者,皆文殊師利之恩。本是我師。前過去無央數諸佛,皆是文殊師利弟子,當來者亦是其威神恩力所致。譬如世間小兒有父母,文殊者,佛道中父母也。」

由於文殊菩薩是大乘佛法中智慧的象徵,因此佛典裏也有很多關於他以智慧開導行者的故事。他曾經以「仗劍迫佛」的權宜示現,來曉喻那些疑悔不安、不能悟入如幻深法的菩薩。也經常用反詰、否定、突兀的語言或行動,來警醒眾生。在大乘佛教裏,文殊菩薩開出的是重視第一義諦、不拘尋常格式的善巧法門。《華嚴經》中善財童子的五十三次參訪,也是由他啟迪才成行的。後世我國禪宗的宗風,與文殊法門也有頗多相合之處。

在大乘經典裏,文殊菩薩的教化歷程與善巧方便,可以說是多彩多姿的。而且,其教化歷程也與我國有關。在《文殊師利法寶藏陀羅尼經》中,釋尊曾經預言(大正20‧791c)︰「我滅度後,於此贍部洲東北方,有國名大振那。其國中有山,號曰五頂。文殊師利童子遊行居止,為眾生於中說法。」這裏的「振那」,相傳即是我國(支那),五頂之山,即五台山(又名清涼山)。雖然學術界對文殊師利到五台山說法的記載多持懷疑態度,但是佛教界則大多相信這是事實。五台山也因而成為代表文殊師利的名山。後世佛教美術作品中的「文殊菩薩渡海圖」,描繪的就是文殊率領法眷到我國的情景。

◎附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二章第二節(摘錄)

文殊師利從東方來,留著沒有回去。文殊贊助了釋尊的教化,也獨當一面的弘法,成為初期大乘的一大流!「文殊師利法門」,與釋尊的(傳統的,大乘的)佛法,在應機開示,表達佛法的方式上,是有顯著差別的。文殊師利是從寶氏世界、寶英佛那邊來的。寶英佛那邊的佛法,與此土釋尊的佛法不同,如《清淨毗尼方廣經》說(大正24‧1076b、1080b)︰「彼諸眾生,重第一義諦,非重世諦。(中略)一切言說,皆是戲論,是差別說,呵責結使說。世尊!寶相佛土無有是說,純明菩薩不退轉說,無差別說。」

大乘經的文殊法門,就是寶相佛土那樣的,重第一義諦,重無差別,重不退轉的法門。《那伽室利分》說︰「尊者所說,皆依勝義。」《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衞經》說︰「濡首諸所可說,彼之要言,但說法界。」《決定毗尼經》說︰「文殊師利所說之法,依於解脫。」依勝義,依法界,依解脫,文殊法門的特色,與《清淨毗尼方廣經》所說的,完全符合。

「文殊師利法門」,不是釋尊那樣的,依眾生現前的身心活動──蘊、處、界、緣起,次第的引導趣入;是依自己體悟的勝義、法界、解脫,直捷的開示,使人也能當下悟入的。這可說是聲聞與大乘的不同。(中略)

在初期大乘經中,「文殊法門」與「般若法門」同源(於「原始般若」),而有了獨到的發展。以語句來說,「皆依勝義」,「但說法界」(近於禪者的專提向上)。著重於煩惱是菩提,淫欲是菩提,五逆罪是菩提,而忽略於善心──信、慚、愧等是菩提,善業、福報是菩提,六度、四無量、四攝等是菩提。以行動來說,作外道形去化外道,到宮人、淫女處去安居,執劍害佛,而對佛教固有的教化方式,也不加重視。這可說是一切平等中的「偏到」!這種「偏到」的精神,在「文殊法門」中,從多方面表現出來。(中略)

文殊師利菩薩的法門,一向都是以為說「空」的;如古代三論宗的傳承,就是仰推文殊為遠祖的。但在說「空」的《般若經》(前五會)中,文殊師利並沒有參與問答,這是值得注意的事!「中品般若」,及「下品般若」的「漢譯本」、「吳譯本」,雖有文殊菩薩在會,但「下品般若」的「晉譯本」、「秦譯本」、「宋譯本」,都沒有提到文殊師利。所以文殊師利的法門,即使是說「空」的,但與「般若法門」,可能只是間接關係,而不是同一系的!

◎附二︰〈文殊師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文殊師利,為中國佛教四大菩薩之一,與普賢菩薩同為釋迦牟尼佛的 脇侍。又作滿殊尸利、曼殊室利、文殊尸利、滿祖室哩,略稱文殊、濡首、溥首,意譯作妙德、妙吉祥。一般稱文殊菩薩,或稱文殊師利法王子、曼殊室利童子、文殊師利童子、文殊師利童子菩薩、孺童文殊菩薩。

此菩薩與《首楞嚴三昧經》及般若系經典關係甚深。或有謂其為歷史人物者,如《文殊師利般涅槃經》載,文殊菩薩為印度舍衛國多羅聚落梵德婆羅門之子,生時屋宅化如蓮花,由其母之右脇出生,身紫金色。初生即能語言,後詣諸仙人所求出家法,因酬對者無,故至佛所出家學道。

或有謂其為已成之佛者,如《首楞嚴三昧經》卷下載,過去久遠劫有龍種上如來,於南方平等世界成無上正等覺,彼佛即今文殊師利法王子。

或有謂其為當來佛者,如《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卷下謂,此菩薩自那由他阿僧祇劫以來,發十八種大願嚴淨國土,當來成佛名普現如來。

或有謂此菩薩在他方世界教化者,如新譯《華嚴經》卷十二〈如來名號品〉載,過東方十佛剎微塵數世界有金色世界,佛號不動智,有一菩薩名文殊師利云云。

在印度及西域等地,有關文殊信仰之記載甚少。中國自東晉以來信仰文殊之風漸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六載,唐‧大曆四年(769),依不空三藏之奏請,敕令天下佛寺,食堂中除賓頭盧尊者像外,別置此菩薩像為上座。現今敦煌千佛洞中有多種文殊維摩變、文殊普賢變及千臂千鉢文殊師利等壁畫及絹本畫。華嚴宗據舊譯《華嚴經》〈菩薩住處品〉所載,文殊菩薩住於東北方清涼山之說,而以山西五台山(清涼寺)為文殊道場。文殊信仰遂以該山為中心,傳播遍及西藏、蒙古、日本等地。

其形像種類頗多,或作草衣文殊,或作僧形文殊,或作童子形,或作渡海之相,而以右手持智劍,左手執青蓮花,以獅子為座騎的文殊像,最為常見。

此菩薩在密宗現圖胎藏曼荼羅中,被安置於中臺八葉院的西南葉上,密號吉祥金剛,三摩耶形為青蓮花上金剛杵,形像為通身呈金色之童子相,頂戴五髻冠,右手仰掌持梵篋,左手豎掌屈大、頭、中三指,執青蓮花,上立五股杵。胎藏曼荼羅另設文殊院,以文殊菩薩為中尊,又稱五髻文殊,密號吉祥金剛或般若金剛,三摩耶形為青蓮上三股或梵篋,形像為童子形,身呈紫金色,頂有五髻,右手仰掌,指端向右,左手豎掌,屈頭、中、無名三指,執青蓮花,上立三股杵。在金剛界曼荼羅中,文殊菩薩則為賢劫十六尊之一。


文殊菩薩


此外,依真言字數之不同,文殊菩薩也有一字文殊、五字文殊、六字文殊、八字文殊等多種化身。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三〈壽命品〉;《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一百;《阿闍世王經》卷上;《大品般若經》卷十四〈佛母品〉;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五〈入法界品〉;《印度佛教史》第十一章;《平川彰著作集》;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求法

指為彌補法門的不足而入佛教隆盛之地學習佛法。印度自古盛行佛教,中印度摩揭陀國是佛陀遊化之地,加上阿育王的外護,其附近一帶長期以來即為佛教繁榮的中心。因此,由邊地來此觀禮聖蹟、修學佛道的人四時不絕。如那爛陀精舍即因名德龍象的居住而馳名遠近。又,北方的犍馱邏、迦濕彌羅,南方的師子國,雖依時代而有興衰,但仍不失為佛教隆盛之地,亦為求法者所常趨赴之所。

古代中國之為求法而西遊者,始自三國時代魏‧甘露年間(256~259)前往于闐國的朱士行。東晉‧咸安年間(371~372),僧純前往拘夷國(龜茲國)求戒本。隆安年間(397~401),法顯、智嚴、寶雲等十餘人赴印度求取戒律。去時取道流沙、葱嶺,費時六年始告抵達。停留印度六年,歸途又費時三年。十餘人中有二人橫死於北印度,一人留在中印度華子城,其餘在前往印度的路上就已分散,而經海路回國時只存法顯一人。其艱難求法之情況,由此可窺。之後法勇(同伴二十五人)、法盛、道普、智猛等人也不畏艱險患難而往返印度。

此外,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崇立寺惠生奉敕和宋雲出使北印度。往返費七年,得梵本經論一七0部而歸。此為奉敕求法的濫觴。唐初玄奘、義淨相繼入印度。玄奘入印之時,適值戒日王的盛世,中印度佛教亦極繁榮。因此,彼循陸路入印度,周遊各地,歷訪名德,並求取甚多經論而返。至於義淨,則與玄奘不同,他往返都由海路,所求佛書偏重律典。其後,在開元、天寶前後,有慧日、慧超、悟空等人,北宋初年有繼業、行勤等人先後西行求法,皆為世人所知。

在日本,為求法而欲入印度者亦非少數,但真正成行者只有空海的門人真如法親王。真如在唐‧咸通三年(862)到明州,五年獲得入竺的敕許,遂在翌年從廣州出發。但不幸半途死於羅越國。此外,日僧之至中國、朝鮮求法,並在名德之下修學或請回經典的僧人亦為數不少。最著名者有下列諸家︰(1)平安朝初年,天台、真言兩宗有八家入唐求法,將經典、儀軌及圖像、灌頂具等請回日本。(2)奈良朝有道昭、玄昉入唐傳法相宗。鎌倉、室町兩代,禪宗僧侶到宋請益、參究者亦為數甚多。

◎附︰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序〉

觀夫自古神州之地,輕生徇法之賓,顯法師則創闢荒途,奘法師乃中開王路。其間或西越紫塞而孤征,或南渡滄溟以單逝,莫不咸思聖跡,罄五體而歸禮,俱懷旋踵報四恩以流望。然而勝途多難,寶處彌長,苗秀盈十而蓋多,結實罕一而全少。寔由茫茫象磧,長川吐赫日之光,浩浩鯨波,巨壑起滔天之浪。獨步鐵門之外,亘萬嶺而投身,孤漂銅柱之前,跨千江而遣命(跋南國有千江口)。或亡飡幾日,輟飲數晨,可謂思慮銷精神,憂勞排正色,致使去者數盈半百,留者僅有幾人。設令得到西國者,以大唐無寺,飄寄棲然,為客遑遑,停託無所,遂使流離萍轉,牢居一處,身既不安,道寧隆矣!嗚呼實可嘉其美誠,冀傳芳於來葉。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入法界品〉;《北魏僧惠生使西域記》;《往五天竺國傳》;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木宮泰彥著‧陳捷譯《中日交通史》。


佛祖統紀

五十四卷(現行本缺十九、二十兩卷)。宋‧釋志磐撰。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九冊。志磐號大石,天台宗僧,嘗住四明(今浙江鄞縣)福泉寺及東湖月波山。著作除本書外,另有《法界聖凡水陸勝會修齋儀軌》六卷,今存。

天台宗從吳越王錢俶求得智者遺書於海外以後,教學中興。宋朝政和年間(1111~1117),吳興釋元穎始撰《天台宗元錄》一百卷,「始自正像統紀,終於教藏目錄」,記述天台宗授受的源流,並把從北齊到宋‧元祐年間的歷代傳承,繫以圖表,明其道統。慶元年間(1195~1200)婺女吳克己增廣《宗元錄》,撰《釋門正統》一書,內分紀運、列傳、總論三科,未及刊行而逝世。嘉定年間(1208~1224)餘姚釋景遷(號鏡庵)取以上二書重加詮次,增立新傳六十餘人,名《宗源錄》。到嘉熙初(1237),錢塘良渚釋宗鑒又就吳書擴為八卷,分本紀、世家、諸志、列傳、載記五科,這樣百多年來,天台一宗史傳的撰述,可說已粗具規模。但本書作者志磐認為以上各書都還沒有達到完整無缺的階段,他曾指出︰「鏡庵則有不立體統之失,良渚則有名位顛錯之謬。至於文繁語鄙,事緩義乖,則皆有之。」又說︰「良渚之著正統,雖粗立體法,而義乖文薉;鏡庵之撰宗源,但列文傳,而辭陋事疏。至於遺逸而不收者,則舉皆此失。」作者為了彌補這些缺點,使所述能更好的顯出天台一宗的全貌,於是在《正統》、《宗源》二書的基礎上,加以改編,並擴大範圍,依仿《史記》和《資治通鑑》體例,編成本書。內分本紀、世家、列傳、表、志五科。不僅內容增加,而且組織嚴密,並廣泛涉及佛教各方面,而不限天台一宗。作者自寶祐六年(1258)著筆,到咸淳五年(1269)八月,凡閱十年,五次改易其稿,夜以繼晝,撰成本書。其用力的辛勤,可以想見。完成之後,又請釋必昇、慧舟、善良、宗淨、法照五人校正,才作為定本。咸淳七年(12 71)刊成行世,他已經是臥病的暮年了。

本書卷首有〈通例〉一篇,說明本書的體制、內容、寫作的旨趣和方法。關於本書的命名,作者解釋說︰「佛祖者何﹖本教主而繫諸祖也;統紀者何﹖通理佛祖授受之事也。」表明本書是釋迦牟尼和以下各祖師教法傳授的歷史記載。關於近代諸師的立傳,作者提出三個標準︰一是「觀行修明」,二是「講訓有旨」,三是「著書明宗」。此外「經理法事,旁贊教門」的僧人以及通達台宗的搢紳名賢儒生居士,也有所收錄。關於諸師的稱謂,作者標出從國號、山名、師號、生地、寺名、自號、郡名、著書之名八例。關於引用的書籍,列舉有大藏經典七十二部,天台教文二十一部,釋門諸書二十四部,儒宗諸書四十一部,道門諸書二十部,事實上引用的典籍文章還不止此數。至於本書的體裁,是每類的前面有〈序〉,本紀的後面還有〈贊〉。書中凡是遇到要辯論釋疑的地方,則用〈述〉來闡明。引用前人的議論作按語則標明姓氏。有些名相或事實需要解釋的,則用雙行小字註於文中。資料的來源則註於篇末,有些地方不註出處,則是「或因舊文以刪削,或集諸文以補足,或取師友之論著,或考碑碣之撰述,不復一一註所出者,修史之法當若是也。」從這些凡例上,可以看出作者是十分講究史法,而且是有著較深研究和著述經驗的。

本書內容︰本紀部分凡八卷(卷一至卷八)。初為〈釋迦牟尼本紀〉,從明本迹、敘聖源起,至分舍利、集三藏止,引用經論教文,按年排次,從天台宗的角度來闡述釋迦一生的法化,共四卷。次為〈西土二十四祖紀〉,自大迦葉尊者至師子尊者,都是歷代嫡傳的大師,悉依《付法藏經》敘述,凡一卷。三為〈東土九祖紀〉,自北齊‧慧文禪師至荊溪湛然禪師,是中國從北齊到唐代遠宗龍樹開創天台宗派和繼承顯揚的諸師。其中智顗以下六人是吳越王錢俶請益過的,共二卷。四為〈興道下八祖紀〉,自興道(道邃)至法智(知禮)共八人,繼荊溪之後傳播台教,但都沒有師號,所以作者摭取他們的行實,冠以尊號,同於私諡,共一卷。

世家部分凡二卷(卷九至卷十)。〈諸祖旁出世家〉,都是傳教明宗,分燈照世,與本紀諸祖互相輝映的大師,凡有南嶽、天台以至寶雲十三世家,二百有五人(不盡有傳紀)。

列傳部分凡十二卷(卷十一至卷二十二)。首為〈諸師列傳〉,自慈雲以下,至法智十世止,而以廣智、神照、南屏三家最為繁衍,共十卷。次為〈諸師雜傳〉,為淨覺、神智、草庵三家,認為這三家都曾「背宗破祖,別樹門庭」,所以區別開來。共一卷。三為〈未詳承嗣傳〉,載東陽傅大士以下四十餘人,因「有功教門事遠失記」,所以別為一卷。三類列傳,合四四一人(現行本有傳者僅一七一人)。

表的部分凡二卷(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首為〈歷代傳教表〉,從梁武帝天監元年(502)起,到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止,以年為綱,排比慧文至知禮諸師的大事,以明台宗的授受和傳播,共一卷。次為〈佛祖世系表〉,就前面本紀、世家、列傳中諸人(末尾略有所增),列表來表示傳承的關係,共一卷。

志的部分凡三十卷(卷二十五至卷五十四)。首為〈山家教典志〉,為慧思、智顗等六十一人的著述目錄,同於史書的《藝文志》,共一卷。二為淨土立教志〉,首載蓮社七祖、十八賢和入社一二三人和不入社三人的傳,附有宋‧契嵩撰的《東林影堂六事》。十八賢傳是據宋‧陳舜俞、釋懷悟等所刊正詳補的傳又加增補而成。次記往生高僧一三四人、高尼七人、雜眾六人、公卿三十一人、士庶二十三人、女倫四十三人、惡輩五人及往生禽魚等,這些乃是根據宋‧釋海印撰的《淨土往生傳》十二卷刪削而成。後附往生續遺十人,引自《報應記》、《冥祥記》等書,共三卷。三為〈諸宗立教志〉,記禪宗達摩等六人,賢首宗法順等九人,慈恩宗玄奘等二人,瑜伽密宗金剛智等五人,南山律學道宣等三人,共一卷。四為〈三世出興志〉,記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成住壞空大小各劫的演變和人世及佛教的情況,共一卷。五為〈世界名體志〉,繪有華藏世界、萬億須彌、九山八海、大千三界、忉利天宮、諸天和震旦、西域、五印及地獄等國,並引經文作為說明,共一卷。六為〈法門光顯志〉,記錄佛教各種儀式和事相的起源,共一卷。七為〈法運通塞志〉,主要是記佛教的出現、傳播及中國佛教盛行與衰落的狀況,同時也記載歷史上的大事,自周昭王二十六年(西元前1023)起,依年月編次,到宋理宗寶慶三年(1227)止,是一部佛教大事記,尤詳於宋代,約占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這一志是參考宋‧釋祖琇的《佛運統記》、釋德修的《釋氏通紀》而成,共十五卷。八是〈名文光教志〉,選錄有關天台宗的重要的碑文、序言、論述、書牘等,前面是名人居士的文章十七篇,後面是高僧及作者自撰的文章七篇,共二卷。九是〈歷代會要志〉,集有關佛教的史實,旁及道教,按時代先後分類編排,凡六十五項,共四卷。

在宋代,禪宗和天台宗為了西土傳承二十八祖和二十四祖的問題,曾有過一段爭論。釋契嵩據《寶林傳》,主張二十八祖,子昉則謂這些「瀆亂正法,瑕玷禪宗」。本書內,以台宗的立場,認為︰「吾宗謂祖承止師子,而禪林加四人,於是競相是非,連代不息。(中略)嵩明教作定祖圖,謂禪經具載二十八祖。今檢經但列九人,而名多不同。昉法師作止訛以斥之,宜矣。」此中門戶之見,自然難免了。不但如此,即在天台宗內,宋代也有山家、山外二派的分別。作者是擁護山家派的,曾撰〈宗門尊祖議〉一文尊山家派為正統;對於山家的倡導者知禮的所謂闢異端、再清教海的功績,是極端稱讚的。因此在列傳內,另闢〈諸師雜傳〉一類,收「錄諸師之未醇正者,故淨覺以背宗錄、神智以破祖錄、草庵以失緒錄。」這三家都是山外派,《釋門正統》把前二人列於〈扣擊宗途傳〉內,對他們還有恕詞(見卷五),本書則加以貶黜,「置之雜傳,以示家法之所在。」

本書作者幼年曾從儒者袁機受學,在文、史學以及文章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礎。而平日又留心僧傳,愛好鑽研,所以他曾說︰「昔魯直(黃庭堅)見僧傳文鄙義淺,欲刪修之而不果,惜哉!如有用我者,吾其能成魯直志乎﹖」本書的注重體例和章法,溶合紀傳、編年、會要於一書,正證明作者在史學方面的湛深修養,故能綱舉目張,文采斐然,在佛教史傳中,可算是成就較高的著作。作者在選擇史料上,態度也頗為矜慎,重視史料的真實性。如《傳燈錄》謂志公令人對慧思說何不下山教化眾生。作者根據南嶽願文,證明志公早已逝世,慧思沒有可能見到他,所以正文中不記此事。又晁說之撰〈明智塔銘〉,謂荊溪傳法於行滿,行滿遞傳法於廣修。作者則根據《大宋高僧傳》,作荊溪道邃、廣修遞相傳受。此外在智顗(卷六)、義通(卷八)、知禮(卷八)等記中,對舊傳的一些錯誤,也於註中加以糾正。另外在本書各部分中,還保存了許多珍貴的佛教史料。《法運通塞志》載太平興國七年(982)六月譯經院建成,天息災述譯經儀式(見卷四十三),淳熙十年(1183)釋若訥上試經度僧的劄子(見卷四十七),嘉泰二年(1202)臣寮請禁止吃菜事魔的奏狀(見卷四十八),在各卷中又引用了許多條(宋)《國朝會要》(見卷四十三乾德三年小註),這些多是有關一代典章制度和社會史料,甚為可貴。在〈歷代會要志〉中,關於佛教制度的建立和沿革,佛教盛衰消長的演變,都有簡明的記載,並旁及儒家、道教、摩尼教、白雲菜等,足供研究社會動態和宗教發展的參考。

本書是一部洋洋五十萬言的巨著,因而在前後照顧上,也不免有些誤失。如卷十五法鄰傳〉中說,高麗‧義天請法鄰「跋所受教乘歸國、師援筆立成」。註說「文見名文光教志」,但〈光教志〉中實無此文。卷三十三〈十王供〉中,歐陽修夢十王下註「見〈通塞志〉嘉祐六年」,實應作熙寧五年。但這些都是很細微的缺點。

本書現有兩種版本,一是明《南藏》和《嘉興藏》本,作五十四卷;一是日本《卍續藏》本,作五十五卷。但卷二十一空卷,第二十二卷就是明藏本的第二十一卷,所以二者仍是一樣的。

本書列傳部分,殘缺極多,有些人在其他書中,還可以找到傳記。如卷十八所缺的正庵端信、晦庵慧明,在《釋門正統》卷七中都有傳存在。同卷的古鏡文杲、卷二十的頑空智覺,也見於《續佛祖統紀》卷上。此外卷十七的佛光法照,卷十八的雲夢允澤、古源永清,也都見於《續統紀》卷上。而且法照逝世於咸淳九年(1273),允澤逝世於元‧大德元年(1297),永清逝世於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這些人的卒年晚於本書的刊行年代,他們的傳是不應出現在本書中。《續佛祖統紀》著者所見到的本書,和現今流傳的版本不一樣,是沒有這些人的,故此才在《續統紀》中著錄。本書現在流通的本子,則是經過後人的增補。再,卷十八現存目錄上,載有佛光照法嗣子庭師訓等二十三人,佛光照就是法照,也是本書的校正人之一,不應列入本書,更談不到他的法嗣了。《卍續藏》本在卷十九目錄後面,還存〈文節傳〉一篇,他是元‧至正二年(1342)逝世的,卷四十八還載有咸淳以後直至元順帝至正二十八年的記事,後人附益進去的痕迹,更為顯然。又卷二十四〈佛祖世系表〉中,也載有以上元代逝世的人。卷五十三〈歷代會要志〉經目僧數條也記錄元世宗時代僧尼人數和寺院所數,同樣都是後人所補入的。(蘇晉仁)〔參考資料〕 陳士強〈佛祖統紀脈絡〉。


受戒

又稱納戒。即在家或出家人從師或依自誓而納受戒法。佛教教團有七眾之別;七眾之中,優婆塞、優婆夷屬在家眾,共受五戒。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為出家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共受十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正學戒;比丘及比丘尼受具足戒。另有在家者別受一日一夜之八關齋戒,此名優波婆沙。此中,式叉摩那之六法,並非離沙彌戒而別存,故就戒別言,計有在家五戒、八戒及出家十戒、具足戒等四種。通常謂為五、八、十、具。

一般說來,戒法多由他人所授而得者,然亦別有自然得者。如《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4b)︰
「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毗奈耶毗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

此中,由他教者,通常稱為「從他受」。在從他受中,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之正學戒,係從戒和上及數位僧眾而得。沙彌、沙彌尼戒係從一位和上及一位阿闍梨得。優婆塞等在家三種戒,係從和上一人得。

在毗奈耶毗婆沙師十種得戒中,第一為「自然得」,即佛及獨覺於盡智心之位,無師得具足戒。第二為「見道得」,即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於見道位得具足戒。第三為「善來得」,即耶舍依佛稱其為善來比丘而得戒。第四為「自誓得」,即大迦葉以信受佛為大師而得戒。第五係指蘇陀夷聰明過人,年僅七歲能善巧酬問佛陀所問,故雖未滿二十歲,而被允許受具。第六為「敬重得」,即大生主比丘尼聞說八種比丘尊重法而得戒。第七為「遣使得」,係指法授尼雖欲往僧中受戒,然因故不能成行,故遣他人代受戒法。第八為「五人得」,即於邊國,僧眾鮮少,故得從和上等五人得戒,而非必從十師。第九為「十眾得」,即中國之境,僧眾甚多,故至少不得少於十人而得戒。第十為「三歸得」,係指六十賢聖聞說三歸而得受具足戒。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受律儀時,有自受、他受及自然受之別。

按得受戒法雖有種種方式,然一般多行「從他受」。即從和上依一白三羯磨之法而得戒。茲略述其受法如次。

(1)優婆塞、優婆夷之五戒︰首先令彼等依法受三歸。次一一就不殺生等五戒問盡此形壽能持與否﹖此時求戒者須誓願持守。據《優婆塞戒經》卷三所述,欲受此戒者先供養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子)、北方(善知識)、下方(奴婢)、上方(沙門、婆羅門)等六方,得父母、妻子、奴婢、國王之許可,後至大德處乞受戒法,大德比丘發「父母聽許否﹖」、「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否﹖」、「無內外病否﹖」等十五問,確定無此等遮難後,方授予戒法。優波婆沙的八齋戒係於一日一夜持受,即以晨旦受之為法。然若有礙緣,亦得於齋(朝食)竟受之。其受法之次第,依《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載,係先受三歸,次就八戒一一誓願一日一夜能持,復發願(大正40‧496a)︰「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2)沙彌、沙彌尼十戒之受法︰沙彌等先從比丘、比丘尼受三歸,順佛教誡出家,以某甲為和上,如來為世尊,次就十戒一一誓願盡形壽持之,是為得受其戒。式叉摩那六法戒,係十歲以上曾嫁之女及十八歲沙彌尼所持守之戒,以二年為期。其受法係先於比丘尼之所,以某甲為和上,乞授戒法,和上諮詢諸尼許之與否後,一一說明戒相,復依羯磨法令求受者誓願能持。

(3)比丘大戒之受法︰若依《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述,係須具五緣方得成就。五緣者,即能受之人,所對之境,發心乞戒,心境相應,與事成究竟。此中,{1}「能受之人」有五種規定,即受具者必為人類;諸根具足;儀容嚴正;身心清淨,可為道器;應著三衣;以及受戒之法相同。{2}「所對之境」有七項規定,即(a)結界,(b)有秉法之僧,(c)僧數滿足,(d)集合界內僧,(e)有白四羯磨之教法,(f)衣鉢等資緣具足,(g)為佛法流布之時。此中,僧數滿足,指在中國時,須有三師七證,邊國須三師二證。三師是指戒和上、羯磨阿闍梨及教授阿闍梨。七證是指為之作證的七位學證師。{3}「發心乞戒」指在僧眾之前,稱自名,稱和尚名,乞受具戒。{4}「心境相應」謂既已界成僧具,法正緣合,若心別緣,不念戒本,或心境相乖則不能得戒,故須令戒子心境相應。{5}「事成究竟」指始自請師,終至正受戒法,事事須前後無違。

五緣既已具足,其次為正受戒法。此有八法,即{1}請師法,{2}安受者所在,{3}差人問緣,{4}出眾問法,{5}白召入眾法,{6}乞戒法,{7}戒師和上問法,{8}正問法。此中之「請師法」,指招請十師之法。即對和尚言︰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安受者所在」,謂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差人問緣」,指定可問十三難事等之教授師。「出眾問法」,指於屏處解說十三難十遮,問其有無。「白召入眾法」,指教授師既終問遮,還來僧中,對大眾告和尚與受者,復召入受者,令來戒師之前。「乞戒法」,即戒子以至誠心求哀乞戒。「戒師和上問法」,即戒師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告欲作正問。「正問法」,如前之出眾問法,對受者問十三難十遮,次於授戒法前,和尚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及受者無遮難,並問容許受戒與否。若眾默然認許,乃授予戒法。三度唱是事如是持,此謂三羯磨。後更為說四波羅夷之一一戒相,問能持與否,受者應誓言能持。又授予四依之法,亦令一一答能持,最後宣受者以和尚為依止,以了其儀。比丘尼大戒之受法亦準之。

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有六種因緣,不得授予比丘戒。即{1}意樂損害︰指為王逼迫,又為強賊侵害,思在家難以活命,出家則易,故詐投僧中。然復為同住僧所知,恐遭驅擯。{2}依止損害︰指有十遮中之疾病。{3}男形損害︰指扇遞迦與半擇迦。{4}白法損害︰指因無慚無愧,令所有白法劣薄之輩。即造無間業、犯比丘尼,或外道、賊住之徒。{5}為他人所繫屬︰指王臣、負債者、僕從及不為父母所聽許者。{6}為護持其他比丘︰指如龍等能變化身形者,雖能化現比丘之相,然於睡眠時又恢復原形,故若授予戒法,或有見之者當易對其他比丘亦生憎惡之心,故須制止。

一般而言,出家五眾之戒係全分皆受,然在家五戒則有全受、分受二說。即《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謂五戒須具足受;然《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成實論》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等皆謂在家戒可以分受。

《四分律》等小乘戒之作法,略如上述。然大乘中別說三聚十重戒,其受法亦與小乘有別。此中,三聚者,指三聚淨戒,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戒,即七眾所受「五、八、十、具」之戒,此與小乘戒同。此律儀戒以七眾各別得受其戒,故稱為別受。反之,七眾總受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二者謂為通受。又,《梵網經》別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且以之為大乘菩薩所受之戒相。關於其受法,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上謂受戒之緣,可分三段,即(1)信心︰謂欲受戒法者,須信善惡因果,信佛果之常樂我淨,信戒法之功德及自他皆具佛性。(2)無三障︰指受戒者無煩惱障、業障及報障。此中,煩惱障以凡夫常具,故未必障之;業障指現身作七逆,或犯十重禁戒。此等重罪之障或不障,雖有多說,然一般以「犯七逆之一,假令懺之亦成為障;若犯十重,假令懺之,則不成障」之說為正義。又,報障,係果報之障,即地獄、餓鬼為重苦所逼惱,故非戒器。(3)以人、法為緣︰「人」指戒師,「法」指記錄受法之諸種戒儀。戒師分諸佛、聖人、凡師三類。諸佛亦有真佛、像佛之別。真佛者,如妙海王及王子從盧舍那佛受戒者是,像佛者,指自誓受時,於金像、木像之前受之。聖人亦有十地等真聖及像聖之別。凡師須為真正之人,須具足五德,即(1)持戒,(2)十臘以上,(3)解律藏,(4)通禪思,(5)慧藏窮玄。湛然《授菩薩戒儀》謂菩薩戒正從佛菩薩受得,凡師唯代聖師秉羯磨傳戒而已,故應稱之為傳教師。《略述大乘戒儀》卷下亦謂澆末之世難得五德具足之師,故僅以凡師為傳教師,而以聖者為戒和上。

關於大乘戒之戒儀,《菩薩戒義疏》曾列出梵網本、地持本、高昌本、瓔珞本、新撰本、制旨本等六種。然一般皆用湛然之《授菩薩戒儀》。此有十二門︰(1)開導,(2)三歸,(3)請師,(4)懺悔,(5)發心,(6)問遮,(7)授戒,(8)證明,(9)現相,(10)說相,(11)廣願,(12)勸持。授戒時即依此十二門之次第而授予戒法。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九章第七節(摘錄)

受戒就是接受一系列誓約,這些誓約大多是否定句式的。如果依戒而行,和尚不必履行國民義務,尤其是兵役。中國噹職戎N瞭解這點,免除了和尚們的兵役、徭役與稅金。相對的,和尚們有義務造功德,迴向給帝王與國。政府總是不斷設法,以免僧侶這項特權被誤用。無恥之徒可能為逃避兵役、稅金而穿上僧袍。這將削弱國家的經濟與軍事力量。因此政府立法限制出家人數。一些寺廟由朝廷授權,每隔一段時間傳戒一次。未經許可,擅自傳戒,可罰打八棍。一般是三年傳戒一次(編按︰現代台灣一年傳一次),但也有三個月傳戒一次的例子。未經授權的寺院如果想舉辦一次特別的傳戒,或未經授權的寺院想傳任何戒,依法必須向地方官員申請(在台灣,則須向「中國佛教會」申請)。

在實際運作上,法律常遭忽視。許多僻處寧靜鄉間的小寺廟常不經授權就傳戒(據一位記得清末數十年間情形的和尚說)。但如果地處城巿附近或是受盜匪騷擾的鄉間,它們往往會申請許可,即使是政府長期授權傳戒的寺院或許也會通知地方長官一聲。這有兩層原因,在遭土匪威脅的鄉間,他們希望地方長官派兵守衛通往寺院的道路。至於城巿附近,據一位受訪者說︰「受戒的人很多,好人與壞人混雜,有公共秩序上的問題。」如果有麻煩發生,即使當時沒有地方長官派來的人在場處理,寺院也希望地方長官能事先留意。

1911年,中央政府控制傳戒的時期結束。但寺院仍然需要安全保護。另外,在一些城巿地區,法律規定舉行公共集會必須獲得許可。這可以解釋1929年杭州淨慈寺為何向杭州巿政府申請允許傳戒。後來巿政府經由公共安全局發出許可。相反的,焦山在1949年前經常傳戒,卻從未申請許可或是事先通知。焦山位於長江的一個小島上,沒有安全之虞。

雖然朝廷傳戒的授權,已因帝國瓦解,喪失法律上的效力,但它們的實際效力依然存在。原因是對宗教態度嚴肅的和尚,希望能正式受戒。正式的傳戒儀式費時較長而且繁複,參加的戒子人數又多,只有累積數十年經驗而且房舍眾多的寺院才有能力舉辦。這樣的寺院大多是皇帝授權傳戒的寺院。即使在1911年以後,中國和尚仍然蜂湧到這些寺院授戒。

當中最有名的是南京、浙江間的寶華山隆昌寺。每個地區總有一、兩個寺院是和尚最嚮往的受戒之地,但寶華山的聲名卻馳走全國。普利普‧摩勒(J. Prip-Moller)1939 年整個春季傳戒期間都在寶華山,他作了詳盡的記錄,也拍攝照片。雷契爾特(K. L. Reichelt)曾目睹該寺及江蘇他處寺院傳戒,德‧固魯特(J. J. M. De Groot)親見福建鼓山傳戒,還取得一份儀式程序表。不幸,這三位傑出的調查者,敘述互不一致,與我的受訪者的見證也不相符。這些受訪者有六、七人在寶華山受戒,其中一位在那裡擔任了四年的引禮師,之後當了三年的教授──三位主傳戒大事的和尚之一。

據這些受訪者說,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寄堂」,新戒抵達寺院(有些人在幾星期前搬入),遷入雲水堂當客人,除了報名、上早晚課,再沒有其他義務。報名時,他們提供有關個人歷史的種種詳細資料,包括師父名字,得度年次。寶華山執事根據這些資料,估量他們受訓時間的長短,受訓的狀況,將程度相當者編為一組。各組有各自的堂,組員在第二階段之初遷入堂內。

第二階段初始叫「分堂」。報名截止,不許再有新戒參加,然後「開堂」。各組合稱為「新戒堂」。「新戒堂」指時間,也指地方。時間上,它持續到傳戒的最後一天。作為地方,它指堂口會集的各堂。總共有六堂,即「一堂、二堂、三堂……」。每堂──每組──有六、七十人。堂內的擺設近似禪堂,四邊設有廣單。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分別編在不同組別。一般單是比丘就佔了三組。

前兩星期,準和尚、準尼師學習如何吃、如何穿、如何臥眠、如何整理床舖、如何整理行李出遊、如何站、如何走、如何進大殿、如何禮佛、如何待客、如何交班(例如禪堂當值的)等等。多數人在小廟受訓時,已經從剃度師學得其中大半。但寶華山要求舉止盡善盡美。像伊頓(Eton)、葛洛登(Groton),或許更像山德赫斯特(Sandhurst)或西點(West Point),它在學員身上烙下記號。如一位受訪者說︰「這些只有在寶華山才教得正確。其他戒院根本不重視。要教好這些,必須先到寶華山住上十年。」

事實上大部分教師似乎經驗不豐,而且才進寶華山兩、三年。其中四位教師是引禮師,分派給各組。階層最高的是開堂師,其次是陪堂師,然後是三師父、四師父。新戒也選出兩位同伴作為代表,由於他們分別走在隊伍的最前與最後,因此叫做「沙彌頭」與「沙彌尾」。當代表的,必須外貌好、能幹、有經濟來源──最後一項是因為他們得掏腰包打齋供養全寺所有的和尚。如果錢不夠,他們師父一般也樂於資助,沾弟子的「光」。

除行儀外,新戒在這兩星期內也學習一些經文,尤其是五十三偈咒。這是一些句子,是和尚們每天在各種場合(起床、喝水、聽大鐘)心裡應該默念的。行儀及經文學會以後,接著有個懺悔與淨化之夜,新戒齊集大殿禮佛。次日舉行第一次傳戒。沙彌頭與沙彌尾代表同學請三位師父(三師)及七位證人(尊證)主戒。三師包括得戒和尚──通常是該寺的退居和尚,代表佛陀;羯磨──坐在左首,代表文殊;以及教授──坐在右首,代表彌勒佛。寶華山的三師七尊證都是寺裡的常住眾。在他寺,其中一部分和尚也許是從他處請來的。

三師、七尊證在大殿門前坐定,出家新戒跪在廣庭上唸三皈依,受沙彌十戒。出家新戒退下後,在家新戒上前,唸三皈依,受優婆塞五戒。三段式傳戒的第一段在沙彌領取袈裟、鉢之時結束。袈裟分沙彌穿的五衣與比丘穿的七衣。他們雖然還不是比丘,但中午進餐廳時已換上七衣,手托著自己的鉢,一如寺裡的常住眾。

第二階段的訓練隨即展開。出家新戒現在必須學習多種儀式,尤其是波羅提木叉的二五0戒。再經過兩星期的學習,又有第二次的懺悔之夜,懺悔之後是儀式性的沐浴淨身。傳戒儀式的其他部分,局外人可以旁觀,至於立誓受戒則在隔離的戒壇上舉行,局外人被擋在外。普利普‧摩勒(Prip-Moller)是少數目睹新戒立誓的外國人之一,他寫道︰「此處所見的,也許是佛教儀式中最莊嚴的典禮,典禮在奉獻精神中進行,參與者全心全意投入,這在廟裡一般是很少見的。」集體受畢二五0戒,新戒每三人一組走上戒臺。一組稱作一壇,而且編有號碼。在同戒錄上,新戒的名字便寫在「一壇」、「二壇」等等之下。三位傳戒師父從傍晚一直坐到深夜,檢視每一壇戒子,接受他們成為比丘。這對得戒和尚而言,必定是一項嚴刑酷罰,因為通常他是一位老者。在普利普‧摩勒目睹的例子中,得戒和尚到晚上便將位子交給弟子──現任方丈。

據原始印度佛教的作法,出家和尚經上述程序後,即成為正式的僧團成員,但以中國的大乘佛教來說,一星期後新戒還得受《梵網經》的五十八戒。《梵網經》制訂了更高一層的戒律與誓約,要求新戒度盡一切有情才登涅槃。因此這套戒稱作「菩薩戒」。出家與在家新戒在同一典禮上唸菩薩戒,兩群新戒中的一群退下後,換另一群念,但在此前後,兩群新戒一起跪著。前一天,戒子在頭上燒戒疤。次日傍晚,發給每個人戒牒與同戒錄,戒子同時還領取《波羅提木叉》、《梵網經》與《毗尼日用》。在得戒和尚一場告別演講後,「新戒堂」關閉,傳戒結束。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十五~卷十七;《四分律》卷三十一~卷三十五;《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一;《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彌沙塞羯磨本》;《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十誦羯磨比丘要用》;《毗尼母經》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七。



即歸依佛教者所應遵守的規範。音譯尸羅。乃三學、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梵語śīla是從動詞語根śīl(「屢行」之義)衍生出來的名詞,除屢行外,又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增上及頭首等十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亦提出十義,內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又清涼義,為不悔因離心熱憂惱故。又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又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又端嚴義,以能莊飾故。又淨潔義,能洗惡戒垢故。又頭首義,能為入眾無怯弱因故。又讚歎義,能生名稱故。」

此中,「習近」相當於《婆沙論》的數習,即屢行之義,十分符合原語之意;又「本性」與《大智度論》所謂性善同義,即由數習而養成的性格;「清涼」之義,可能是由類似尸羅字音的śīta或śīt la轉化而來的解釋;此語有清涼之義,所以可離熱惱使安適,故亦附有「安穩」或「安靜」之意。又,「頭首」,可能是類似尸羅字音的śiras或śīrṣa(頭之義)轉化而來的解釋。此等諸義,多嘗試就戒的功用等義加以解釋,因此做為尸羅之本義並不適切。

根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的說法,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別。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殺、盜等一切不善法,為修行者的規範與禁戒,有大乘戒與小乘戒之別。戒體,指行者領受戒法後,於自己身心所產生之防非止惡之作用。戒行,指發得戒體後,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狀,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四種之中,「戒相」雖為四種之一,同時也是四者之總名,故說戒相多途,四種為標。又註疏中解釋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稱為隨戒釋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釋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當本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戒原是佛陀針對歸依佛教者,隨時制定的規範。起初只是宣示諸惡莫作,但後來由於僧眾間漸次產生不法的行為,戒的種類乃陸續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漸複雜。按,佛教的教團中,有出家在家之別。出家而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需持不殺生乃至不蓄金銀財寶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別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歲時,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眾皆滿二十歲時,男眾需持二五0戒,女眾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稱為出家五眾。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齋戒。總而言之,道俗七眾所受之戒雖各有不同,但總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種(略稱為五八十具)。

《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脫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四等,則認為律儀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三種。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靜慮律儀是由靜慮所生的律儀,其稱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無漏律儀,是由無漏道所生的律儀,稱為無漏戒或道共戒。即學無學之聖者所成就,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別解脫的八種律儀,則是未得定者或未得無漏者,依羯磨作法別別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靜慮或無漏時,同時起的無表),七支頓得故名為隨心轉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儀有三種之別,或以別解脫律儀有八種差別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殺盜淫妄四者,犯之則將被逐出教團,故稱之為四波羅夷。至大乘勃興,以六波羅蜜作為菩薩的行法。其中又認為菩薩應修的戒波羅蜜不同於聲聞戒,於是就菩薩大乘戒提出種種說法,如《大寶積經》卷十七〈寶髻菩薩會〉認為菩薩之行的戒度無極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說菩薩戒有不捨菩提心等十種戒;《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尸羅波羅蜜總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總攝眾流,而以十善為總相戒,以餘無量戒為別相戒。這些都是認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薩應持的戒波羅蜜。

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認為菩薩戒有世教戒與正法戒二種,以及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二種;說性重戒是殺盜淫妄的四波羅夷,息世譏嫌戒是輕秤販賣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區分為性戒、遮戒,或重戒、輕戒二種。《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說優婆塞所持的戒有殺盜淫妄及說四眾過、酤酒的六波羅夷,以及二十八輕戒;《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則說二十二戒(此經現已不存,但依題名可知);《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經》有善信菩薩二十四戒之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列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四波羅夷,以及三十八輕戒;《菩薩內戒經》認為輕重兩戒共有四十七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說菩薩的尸波羅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難戒、一切門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惱戒、此世他樂戒及清淨戒九種;就中,一切戒有律儀戒、攝善戒、攝眾生戒三種,律儀戒又有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四波羅夷即自讚毀他等,與前述《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述相同。《菩薩善戒經》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及《菩薩地持經》是同本異譯,均列舉三聚淨戒,但律儀戒之數稍有不同。即《瑜伽論》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羅夷及四十二輕戒;《善戒經》列八波羅夷及五十輕戒。八波羅夷是前述自讚毀他等四者加殺盜淫妄四重禁。又,《梵網經》不列三聚戒之別,但說十波羅夷、四十八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所說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十波羅夷及八萬威儀戒。十波羅夷,是《善戒經》的八波羅夷加上《優婆塞戒經》所說說四眾過及酤酒二者,即綜合前述有關重戒諸說而成。

至於輕戒的廢立,雖如前述諸說紛紜,但其間仍有脈絡可尋,依之可略知大乘戒發展的情形。蓋於中國謂律儀一戒不異聲聞,仍依五、八、十、具的聲聞戒建立七眾,大小乘戒之間乃不生乖諍。日本的最澄,則認為圓頓菩薩所持的戒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乃主張與聲聞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一節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者﹖」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中略)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中略)心與慈俱。(中略)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中略)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附二︰〈二戒〉(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戒,指佛典中,對於戒律所作的分類。共有十一種,略如下列︰

(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有種種異名,性戒︰舊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所謂新舊、主客係依佛所訂及不違背世間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訶止觀》卷四等書。性重乃因犯此戒則構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譏嫌則因假令犯此戒,雖然只構成輕垢罪,但會受到世人的譏嫌,故仍須檢點;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二)止持戒與作持戒︰係戒律中廢惡與修善二類。又稱止持門與作持門。略稱止門與作門。止門乃消極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則指攝律儀戒。作門乃積極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具體而言,六度是攝善法戒,四攝法是攝眾生戒,皆屬作門。

(三)定共戒與道共戒︰定共戒新譯「靜慮律儀事」,指三乘聖者若發色界定,則自然得到防非止惡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譯「道生律儀」或「無漏律儀」,即指三乘聖者若發得無漏道,則自然契合廢惡修善的律儀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見解和大乘唯識家之說有所不同。有部以為定共戒與有漏定共,而大乘則以為通於無漏,並通於無色界。大小乘皆認為道共戒依於無漏道,並說此二戒隨心轉。此外,另有將此二戒加上別解脫戒而成三律儀的說法。

(四)善戒與惡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善戒指隨順世法與佛制,在身、口、意三業方面防非止惡;惡戒則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的戒法。《華嚴玄談》卷四稱此二戒為正戒、邪戒。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出自《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或稱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儀集註》卷下(末)解釋說,在家戒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所應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以十戒為世間戒,以具足戒為出世間戒,更立上出世間戒,以不著於一切相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為出家二戒。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稱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於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聲聞戒係小乘聖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係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網經》所說的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涅槃經》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作戒與無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作、無作相當於新譯的表、無表。作戒指依據諸種表業受戒;備齊三師、七證的儀式,依據教示受戒,故又稱作教戒。無作戒指受戒後,身得戒體;又稱無教戒。《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說(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八)權、實二戒︰係天台家所說。權戒是權教所說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與《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的粗戒。實戒是實教所說的戒律,如《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界外菩薩所受持。因此,權戒又稱粗戒,實戒又稱妙戒。然而,此妙係與粗相待而得為妙,故尚未入絕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絕待妙戒是開會粗戒,令其進入粗即妙的法華圓教的教理。所謂毗尼即大乘,三歸五戒皆是摩訶衍的境地。

中國的天台宗雖依據《梵網》大戒,但於開權顯實之際,不見權戒之相,以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絕待圓頓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專依《梵網》大戒,與稟承瑜伽的南都諸宗相對抗,認為南山律是權教之說,非純圓獨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嶺別立戒壇。

(九)事戒與理戒︰又稱隨相戒、離相戒。事戒係在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屬於這一類。理戒是於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圓頓大戒也屬於這一類,有時也稱為理觀戒。

若就乘、戒而分別,則事戒是戒,而理戒相當於乘。天台家說乘戒緩急之四句分別,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別。事戒的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而在理戒空觀的三品中,下品配聲聞,中品配緣覺,上品配通教的菩薩;假觀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薩,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薩,上品配別教的菩薩;中觀的三品中,下品配別教的菩薩,中品配圓教的菩薩,上品配佛。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威儀戒指為得名利、受人恭敬,雖受戒但只外現威儀;從戒戒是順從佛制、清淨之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與捨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報而受持戒;捨戒指捨三有果報而真實受持戒法。

◎附三︰續明《戒學述要》上篇〈戒學之性質與類別〉(摘錄)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從淺處說,佛教的戒學,是人生倫理道德的規律,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往深處講,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圓滿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學佛法的人,從進入佛門信敬三寶起,一直到完成無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說的。律,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門之廣,蘊意之深,類別之眾,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的。戒學的種類,三藏教典中隨機散說,各約一義,說有無量差別,這裡不暇一一備舉。且就幾種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舉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釋了。

戒行為五乘教法──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之所共遵,世間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為主要,無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樂﹖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中,戒增上學位列於首,無戒則無定慧,解脫之樂無由成就。六波羅蜜多中有尸羅波羅蜜,菩薩無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願。此外,如見道證真時,獲戒證淨(四證淨──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極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諸行門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說︰任何佛法的行門與果證,無不以戒為主要條件之一。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學」,實是徹上徹下而不可或缺的,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吧了。《涅槃經》中將戒喻如渡海浮囊,從準備渡海時起,一直到達彼岸,是不可須臾捨離的。他人乞索甚麼東西,都可以布施給他,唯獨乞此浮囊乃至如針孔般大也不能允許,因為針孔雖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說卻是非常重大的。學佛而欲斷煩惱、了生死、成佛,全憑戒行之清淨,戒行毀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氣,頓時失掉憑藉。不但彼岸無法達到,且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故「具足淨戒」,為佛教諸乘學人必須具有的行道項目,不如此即不能達到諸乘所預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實可貫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則戒法之別目,就有無量差別了。

從釋尊言教中,知戒為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學所詮的實質去觀察,則諸乘所標之戒相,雖多少、廣狹、粗細、大小,相差懸殊,然戒之所以為戒的實質,並沒有甚麼增減,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從「戒法一味」的觀點,進而推求釋尊處處說戒的本意,乃至諸乘施設戒法的差別,纔可以獲得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從戒法的差別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間戒,有出世間戒等的無量差別。然無量戒法的根本實質,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統攝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總攝眾流、諸星拱月一樣。聲聞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離此,菩薩乘的三聚淨戒,也還是它。《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則隨義相從。戒名身業、語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為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犯一條殺戒,即有無量惡行為其眷屬,盜、淫、妄語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須防護輕戒;要想不起身語惡行,首須制止三毒惡念。凡一切過錯,無不從微至著,由隱至顯;故欲得清淨道,必須防微杜漸,嚴護於起心動念之間。比丘戒行雖多,結其所歸,不過為護︰淫、殺、盜、妄。菩薩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動念不於眾生有殺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淨,始可與道法相應,進而戡除自心之煩惱。由此觀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持守就愈加嚴密,然要其所歸,實不外此十善業道。所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為根本,可以觀知諸乘戒法的粗細淺深;更從粗細淺深的諸乘戒法,可以窺知佛教戒法之一貫。故求解則應從本而達末,奉行亦須由粗而至細,從淺而入深。如是觀察戒法,奉行戒法,則知戒法皆為對症而制,各有聖意。吾人一時雖不能盡持,然應深生慚愧,則輕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漸減少了。

◎附四︰〈五篇〉(編譯組)

五篇為僧尼戒條之分科。即將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類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等五科。《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總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種種罪,今佛結戒示罪輕重,故云此是波羅夷罪,此是僧殘,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羅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羅。」又名五犯、五犯聚、五眾罪,或五種制。茲分述如次︰

(1)波羅夷(pārājika)︰又譯斷頭。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則如人斷頭,永被擯斥,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羅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即攝於此。

(2)僧殘(saṃghāvaśeṣa)︰詳稱僧伽婆尸沙,為次於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僅餘殘命。若不及時向僧眾懺悔,無由得生,故名僧殘。比丘戒的十三僧殘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殘即攝於此。

(3)波逸提(pāyattika)︰又譯「墮」。佛典記載,犯此罪者將墮於寒熱地獄,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及比丘尼戒的三十捨墮、一七八單墮即攝於此。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又譯向彼悔。謂犯者須向其他比丘懺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攝於此。

(5)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為身口二業所犯之過;此戒易犯,當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即攝於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羅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遞減。古來順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滅擯、僧法懺、對首三說、對首一說、責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羅夷的「滅擯」,則係指被擯棄於僧團之外,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成六聚。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障善道,即犯將構成波羅夷及僧殘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從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稱為突吉羅,即惡作。口說的罪稱惡說。通常稱戒品為五篇七聚,即從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受十善戒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法獻

南齊譯經僧。西海延水人,俗姓徐。隨其舅出家於梁州,劉宋‧元嘉十六年(439),至建康止定林上寺。偶聞智猛西遊之靈異事蹟,乃於元徽三年(475)發建康,西遊巴蜀,經河南、芮芮(柔然)、于闐,欲度葱嶺,因棧道絕而未成行,返于闐,得佛牙一枚、舍利十五、《觀世音懺悔除罪咒經》及龜茲國金鎚鍱像。旋再至高昌郡,獲《妙法蓮華經》〈提婆達多品〉而後還京,時年五十五。初無人知其行實,至文宣王感夢始傳道俗。其律行精純,其時,瑯瑘王肅、王融、吳國張融、張綣、沙門慧令及智藏等人皆歸禮之。

南齊‧永明八年(490),與瓦官寺禪房法意共譯《觀世音懺悔除罪咒經》一卷,後又譯出〈提婆達多品〉(即被收在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中的〈提婆達多品〉)。永明年中,奉敕與長干寺元暢共為僧主,分任南北兩岸。南齊‧建武末年(497)示寂,享壽不詳。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高僧傳》卷十三;《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


阿底峽

中國西藏地區在朗達瑪王滅法之後,復興佛教的第一位重要人物。他是社護羅國(即今孟加拉國)人。他的父親就是當地的國王,名叫善祥;他的母親名叫吉祥光。這位國王有三個兒子,長子叫蓮花藏,次子叫月藏,幼子叫吉藏。長子繼承王位。次子月藏當受具足戒之後,取名吉祥燃燈智,也就是阿底峽尊者(阿底峽是人們對他的一個尊稱。後人對這個稱呼的解釋很多,但多不可置信。據《菩提道次第廣論字詁》引宗喀巴和《噶當教法史》的說法,是有「卓越,優勝」等義,由此推測,這個名稱當係由梵語轉來)。

他幼年很聰穎。十歲以內,學會醫方、工巧、文學等,並常時皈依三寶,守持齋戒,對於佛法的信仰和修持,都有明顯的表現。十一歲的時候,他對宮中的寶車彩女等繁華享用起厭離想,便到山林去參見佛教出家人勝敵婆羅門。起初王子故意示現驕慢,自稱是當地主人。勝敵說︰「我已超出人群,沒有主子也沒有奴隸。」說完這些話,王子供上弓箭寶劍,表示渴望出離,乞求攝受。勝敵最後指示他到那爛陀寺,使他尋求菩提賢論師。王子到了那爛陀,拜見菩提賢論師以後,菩提賢又指示他去參見那爛陀寺北面的明杜鵑菩薩。他見了明杜鵑菩薩之後,又被指示往見黑山之南的阿嚩都帝巴。經過阿嚩都帝巴的開示之後,王子回到本國,請求父母許可他離開家庭。父母無可奈何,就暫時答應了他。於是他又到阿嚩9都帝巴那裏,恭敬供養,乞求教授。阿嚩都帝巴傳給他發心法之後,又指點他到黑山寺去親近大瑜伽師羅睺羅笈多伐折羅,在那裏,他受了歡喜金剛灌頂。此後,先到王宮向父母訣別,再到阿嚩都帝巴處修難行,學中觀,獲得月稱一派的中觀見。二十一歲之內,內外聲明、因明之學完全學會。在與其他宗教信徒的辯論中得到勝利。二十九歲時,在金剛座末底寺從持律上座戒護論師出家。他從論師學習了兩年論藏。到了三十歲,他已遍學四部(大眾、上座、正量、一切有部)的三藏教典,通達各派的持戒行法。他曾長久住在毗訖羅摩尸羅寺,主要依止那羅巴。又曾從飛行寺法護學《毗婆沙論》十二年。尊者不但精通了佛教學術,對於當時的其他學派︰如正理派、數論派、勝論派、瑜伽派的根本經典也都能通曉。

他不但在印度大陸上研習大法,為了求法的緣故,也曾三度入海。當時金洲(據說即今蘇門答臘)有一位大法師法稱,或稱法護,一般稱為金洲大師,學識淵博,名馳遠近。阿底峽對他極為崇敬,於是決意參拜依止,與一百二十五位弟子入海,乘船航行了十三個月,才到達金洲。金洲大師給予熱忱的歡迎,以後十二年中,尊者與大師共同起居,學得一切大乘佛法。特別注意學習的是《現觀莊嚴》一切教授,和《集菩薩學論》、《入菩薩行論》等不共教授。此外,以清淨增上意樂修自他相換菩提心的不共教授,也是從金洲大師獲得。學成之後,與贍部洲的商人結伴回到印度,那時他年四十四歲。

當時印度有四大寺,即是︰那爛陀、飛行寺、金剛座寺和毗訖羅摩尸羅寺。他回國之後,先住在金剛座寺,其後因為護法王迎請,在毗訖羅摩尸羅寺駐錫。由於他卓越的才學和聲望,成為該寺的首要人物。當時這個寺院的前面,右邊畫著龍樹論師的像,左邊畫著他的像,可見當時人以為他可與龍樹並論。還有,殿的左右牆壁一邊畫著通達五明的人,一邊畫著得成就者,而左右兩牆都有他的畫像。那時印度的寺規,只有大善巧者才能掌管鑰匙,而他掌管了十八把鑰匙。

當時中國西藏地區阿里地方出家人智光(也協沃),本是王族的後裔,而且曾攝持王位。他看到當時西藏地區佛教內部異說競起,理論分歧,即在經典之中,這部經與那部經也常常有互相矛盾的說法。他心裏想,只有到佛教基礎厚的地方去求法,才能決定誰是誰非。於是派遣七位智者到迦濕彌羅去留學,並且每人給予僮僕,共二十一人。囑咐他們除了求法以外,並應設法迎請當地的大德,而且還要打聽哪位大德能來西藏地區弘傳佛法。被派遣的二十一人因為不服水土,陸續死了十九個,只剩下寶賢譯師和善慧譯師兩個人。這兩個人回阿里以後,除了把學法的結果報告智光以外,並且向智光述說他們所聽到的吉祥燃燈智尊者的學識與聲望。智光於是派賈精進師子前往迎請。但是這次賈精進師子失敗了,無論他怎樣請求,阿底峽只是不答應。他回到阿里向智光報告經過之後,智光讓先他再去迎請阿底峽以下的大德,於是,賈精進師子再度入印。

這時智光為了迎請而籌募供養,到了西藏地區南方邊境,不幸被一個信奉異教的國王所俘獲。智光的侄孫菩提光帶兵往救,與那個王講條件,結果是須要用與智光身量相等的金子來贖智光。菩提光在阿里廣事徵募,結果還欠一頭之量。拿了這些金子去贖,未能達到目的。不過這次菩提光在牢獄中見到智光。智光告訴菩提光說︰「這個罪惡的國王你不要給他一兩金子,把所有的金子都作為迎請阿底峽之需。我寧願為法捨身,死在這裏。」菩提光回去之後,還要再尋覓金子,但這時他聽說智光已經死了,於是中止這件事。又請戒勝律師往迎阿底峽。

戒勝到了毗訖羅摩尸羅寺中,晤見先來此地的賈精進師子。賈勸告他先不提迎請,只說是來求學,因為恐怕操之過急更容易失敗。又告訴他不要提迎請阿底峽以下的大德,因為除了阿底峽以外,沒有第二個人能在西藏地方弘傳佛法。他們過了一些時日之後,把阿底峽請到賈精進的房間裏,奉上帶來的金子,並且把西藏異說流行的情形、智光如何為迎請他犧牲性命、智光菩提光受到多少痛苦,耗費多少資財,以及智光迎請他的言詞,一一都告訴了他。他對於他們所說的話表示非常同情,說智光一定是一位菩薩,但是告訴他們因為自己任務太重,恐怕不能成行。但他又說自己也要考慮一下,能不能在西藏地方弘闡佛法。當時囑咐他們暫時把金子存起來。

他當時雖然沒有馬上答應使者的要求,但此後經常考慮赴藏的問題。一天,到了金剛座寺,智光所派遣的使者頂禮足下,涕泣請求。他才答應了他們,把寺院的職務交卸清楚,決定赴藏。第二天他到毗訖羅摩尸羅寺的上座寶生寂處辭行,只說帶著外來的香客朝禮聖地。寶生寂聽了,也要和他們結伴到各地去瞻拜。到了中途,寶生寂發覺他們是設好圈套,打算與阿底峽共赴西藏地區。當時他就和戒勝譯師等人商量,允許阿底峽赴西藏地區弘法,以三年為限。因此,他們越過邊界到尼泊爾,受到尼泊爾國王竭誠的敬禮和盛大的歡迎。不幸在這裏賈精進師子譯師因病去世。阿底峽很悲哀地說︰「我現在沒有舌頭了,到西藏也沒用了。」

在尼泊爾的時候,弘揚正法,並將王子蓮花光攝受為弟子。一年以後,啟程赴藏。那時是西元1041年。

到達阿里的時候,菩提光迎請他住在智光所建的沱庭寺裏,在那裏講說多種教法,傳授多種灌頂,翻譯了多種經論。又應菩提光的啟請,造《菩提道燈論》,闢斥違背佛法的異說,開示三士道次第。這部書直到現在還為藏族佛教徒所尊奉。

那時八十五歲的寶賢譯師最初以為自己對顯密諸法都已完全通達。雖然有阿底峽來,也不會再有什麼可求的法。可是阿底峽既是王族請來的,只好虛與委蛇。但以後逐漸被阿底峽高深的學識、卓越的德行所惑動,於是化輕視為崇敬信仰,後來並且幫助他翻譯了不少經論。

阿底峽在阿里住了三年,將要返回本國的時候,西藏一位通曉梵文的居士,後來成為他最大的弟子名叫種敦巴的趕到補讓地方謁見他,得他的灌頂加持。種敦巴為了轉移他返國的念頭,盛讚拉薩、桑耶等地的道場殊勝,僧侶眾多。並且說那些僧眾都希望他到那裏去弘法。他聽了很高興說,「這麼多修梵行的,在我的家鄉也沒有,其中一定有大阿羅漢。」說完向東方頂禮,於是答應了種敦巴。種敦巴恐怕中途生變故,急忙寫信給前藏的僧眾,使他們秋季以前趕來迎接。那時戒勝譯師因為不願失信於毗訖羅摩尸羅寺的上座,曾經陪同他南下。但走到尼泊爾的時候,路途前面有兵亂,於是中止南返的計劃。回到芒宇住了一年,前藏的一些大德不久也趕來迎接,因此啟程一齊前往前藏。一路上講經傳法,經過拉多絳、寧措、桑耶等地,最後到達拉薩。在拉多絳時,供敦永仲、迦格瓦、傑吉迦瓦勤波、迦瓦釋迦自在、枯敦尊主永仲、善慧六人以五事請他決斷︰(1)方便和慧,單運一支能不能成佛﹖(2)菩薩律儀須要不須要依別解脫戒﹖(3)未得金剛阿闍黎灌頂的,可不可為說續部﹖(4)修梵行的可否受祕密和智慧灌頂﹖(5)未得灌頂可否行密咒行﹖他回答說︰「比這更多的問題菩提光都問過了,都載在《菩提道燈論》中。」在桑耶時,他曾翻閱該寺所收藏的梵文典籍,看到好多在印度已經失傳的孤本,他異常驚喜。他於是抄寫了《明顯中觀論》、《華嚴經》等寄回國。此後他一面講經弘法,一面與藏地譯師合作,翻譯了好多經論,最後回到聶塘。這時他體力已漸衰老,西元1054年陽曆十月十八日示寂於聶塘,壽七十二歲。

阿底峽生存的時代,印度佛教的主要宗派中觀和瑜伽都很發達。密教此時也早已興起。尊者駐錫的毗訖羅摩尸羅寺,就是兼弘顯密的道場。能上承顯密諸師的傳統,下啟中國西藏地區迦當派的端緒的,即是阿底峽。所謂迦當派的教義,即是把佛所說的經律論三藏都攝在三士道次第中。對於一切佛說都不棄捨,沒有一法不是成佛的順緣。這是阿底峽學說亦即迦當派教義的特色,同時也是中國西藏語系佛學主要特色之一。這裏把他的重要著譯列目於後︰

(1)著作
怛特羅部︰《現觀分別論》、《獨勇成就法》、《金剛座金剛歌》、《吉祥集密世自在成就法》、《聖觀自在成就法》、《大威德遍照現觀》、《法界見歌》、《定資糧品》、《超世間七支儀軌》、《不動成就法》、《一切如來三摩耶守護成就法》、《攝一切三摩耶論》。

②般若部︰《般若波羅蜜多攝義燈》、《般若心經解》。

③中觀部︰《入二諦論》、《一念優波提舍》、《中觀優波提舍》、《經集攝義》、《菩提道燈論》、《心要略攝》、《菩薩寶鬘論》、《顯示歸依論》、《成大乘道方便略錄》、《經義集優波提舍》、《業分別論》。

④經疏部︰《業障清淨儀軌疏》。

(2)譯籍︰頓毗波著《十真性》,法稱祥著《現觀莊嚴論注釋難疏》,善觀自在稱著《金剛手成就法》、《大威德成就法》,聖天著《中觀破迷論》,清辯著《中觀心要頌》、《中觀心要分別燃論》、《攝中觀義論》,德光著《菩薩地注》,世親著《攝大乘論釋》,清辯著《異部分派解說》。

《丹珠爾》中有一函名為《阿底峽小品集》,專收阿底峽自著的和阿底峽學說所依據的小品著作。但所收的書目都重見於其他各帙,這裏所開列的書目已包括其中的主要作品。(張建木)

〔參考資料〕 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青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38});《密宗教史》(《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2});江島惠教《中觀思想の展開》;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L. A. Waddell《The Buddhism of Tibet》;E. Schlagintweit《The Buddhism in Tibet》;E.Pander《Das Pantheon des Tschangtscha Hutuktu》;Giuseppe Tucci《The Religion of Tibet》。


善財童子

《華嚴經》〈入法界品〉裏的主要人物。也是以「五十三參」事蹟為人所知的佛教青年。

善財童子是印度覺城的年輕佛教徒。由於前生善因緣的果報,因此當他初住母胎之時,他家裏就自然而有七大寶藏。出生之時,又有五百寶器出現,因此他父母替他取名為「善財」。而且,據《華嚴經》所載,他已曾在過去諸佛處,廣修供養,深種善根而常樂清淨;並且喜歡親近善知識,修習菩薩行。

當善財長大之後的某一年,文殊菩薩正在覺城弘法。由於受到文殊菩薩的教導與啟發,他沿著南方而下,歷訪各處的善知識。所參訪的對象,計有菩薩、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童子、童女、天女、婆羅門、國王、王妃、仙人、醫師……等類,共計有五十五位善知識。如果扣除其中重複的文殊菩薩,及同在一處的德生童子與有德童女,則為五十三處。因此,我國都稱之為「五十三參」

善財童子的參訪事例,為後世佛教徒提供了一個學佛的最佳典範。它啟示我們在學佛的歷程裏,不祇要謙沖自牧、到處求法,而且所學的對象也不必固定為一師一處。只要其人有任何長處,則即使是外道,也不妨前往虛心學習。這種心態,確實是一種開放、寬廣的求學胸懷,值得後人效法。

關於「善財」一詞的意義,《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云(大正35‧453c)︰
「由此福報財寶相起立善財名。即善為因,財為果。又得此順道之財故曰善財。又生時寶現為財,後歎其行德為善。如善現空生等。」

同書又謂善財童子參訪善知識具有八意,即︰善知識為軌範、為勝行之緣、破見慢、離細魔、寄成行、寄顯位、顯深廣、顯緣起。此外,其參訪諸善知識則係表示因果漸證之次第。即由最初之文殊菩薩至第四十一位善知識,表寄位修行之相。即將最初之文殊菩薩配以十信行,後四十善知識配以三賢十聖位。其後十一位善知識,表會緣入實之相,係會合上述階位差別之緣,同入實相之理,親證妙覺。第五十三位善知識彌勒菩薩,表攝德成因之相,係攝前述會緣入實之德,表一生補處之正因。第五十四位再參文殊菩薩,表智照無二之相,蓋初參文殊表信智,再參文殊表證智,此與本智冥合無二相,故名智照無二相。最後第五十五位參訪普賢菩薩,表顯因廣大之相。按善財童子既達智證無二,故言亡慮絕,觸物皆適,法法全真,依正渾融,重重無盡,舉一法即是圓因,一切諸法皆亦爾,是即普賢廣大之境界,故名顯因廣大相。

又,就善財童子所參善知識之住所,多位於南方諸國一事,古來有五種詮釋︰(1)約事︰謂僅舉南方為例,可推知餘方亦有善知識。(2)明義︰謂南方為明,故以南方表捨棄無明之闇而趣向菩提之明。(3)中義︰此說以南方為中正,他方為邪僻,故表捨邪見以歸正見。(4)生義︰此說以南方為陽,可育生萬物,以表增長菩薩行。(5)隨順義︰此說以背左向右為隨順。按西域風習,家屋皆東向而建,故出家皆背左向右,即向南方,故以向南而行為隨順義,以表善財童子隨順善知識之開示,修習菩薩行。然南方諸國之行結束於第二十七參善知識(即補怛洛山觀自在菩薩),由第二十八參後,則東西南北上下等方位不定。

〔參考資料〕 《華嚴經大疏鈔》卷二;《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經疏》卷五十五;《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十五;印順《青年的佛教》、《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方東美《華嚴宗哲學》下冊;山邊習學《華嚴經の世界──人生修行の旅》;鎌田茂雄《華嚴の思想》。


喇欽‧貢巴饒賽

西藏後弘期著名僧侶。喇欽,意為大師;貢巴饒賽,意為明白佛教教理、教義。漢文史籍尊稱其為意明大師。又名納欽波(Bla-chen-po)、格哇賽(Dgons-pa gsal,善明之意)。本名穆蘇賽拔(Mu-zu Dge-ba gsal),宗喀德康(Tsong-kha bde-k hams,地在今青海循化以北黃河北岸地方)人,為苯教徒之子。

依《青史》所述,其前世為阿姆特一崇佛國王的宰相,轉世成年後,從嫰絳貝(Noṇ-ḥjam-dpal)學密法,其後發菩提心,後又隨諸師學中觀、因明諸學,並修瑜伽怛特羅。西元910年,為廣佈教法,普渡眾生,乃以藏饒賽(Gtsaṇs-rab-gsal)為戒師,約格瓊(G.yo dge-'byung)與瑪‧釋迦牟尼(Dmarshakya mu-ni)為規範師,出家受戒。然據《如意寶珠史》所載,喇欽係在遇見倖免於朗達瑪王迫害的三名僧人,得知佛教遭受迫害的情形後,而立志出家。

師出家受戒後,北去甘州(今甘肅張掖),從皋絨僧格扎巴(Go-ron seng-ge gra gs-pa)學律藏及四阿含。後計劃前往衛藏地區復興佛教,但是聽說衛藏地區發生饑荒而未能成行,遂往拉孜安底依瓜溫喬扎巴(Kwa-ḥoṅmchog-grags-pa)學《般若經》及大乘論。940年,前往西寧東南的丹底地方,此後至975年逝世為止,一直住在此地授徒傳教,遂使丹底成為安多地區的佛教中心,對西藏佛教的復興,功不可沒,後人譽稱其為「大慧制戒相續者」(Bla-chen sdon-rgyun)。

關於其生卒年,另有一說。《青史》謂師於1035年去世,享年八十四歲。依此推論,其生年當為952年。據此,《布頓佛教史》謂喇欽於973年從藏僧三人及漢僧二人受近圓戒。布頓並以此年為計算西藏佛教後弘期之始,然仲敦巴則以978年(喇欽於此年為盧梅等十名衛藏僧人傳授近圓戒)劃分西藏佛教前後弘期。

〔參考資料〕 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


梁武帝

南北朝時,南梁之第一代皇帝。姓蕭,名衍,字叔達。廟號高祖,諡武帝。南蘭陵中都里人(今江蘇武進)。原為南齊王族,曾為齊竟陵王蕭子良門客,與沈約、謝朓、王融、蕭琛、范雲、任昉、陸倕等人並遊,號稱八友。齊和帝即位(501)後,官都督中外諸軍事,同年又進位相國,封爵梁公,又進梁王。翌年代齊,建立梁朝。太清三年卒,世壽八十六,在位四十八年。早年信奉道教,與陶弘景關係密切。即帝位(502)後,遇國家征討大事,常遣使諮詢於陶。天監三年(504)下詔捨事道法,宣佈佛教為國教,此後,嘗四次捨身佛寺,並常設無遮大會、平等大會、盂蘭盆會。又立十無盡藏。相傳曾詔見菩提達磨詢問禪要,又親受菩薩戒,法名冠達。此外,並廣建寺塔。僅首都建康(今南京)一處即有佛寺五百餘所、僧尼十餘萬人,呈現南朝佛教的極盛時代。

帝不僅篤信佛法,亦為神不滅論的鼓吹者。平素謹守戒律,日僅一食,食止一蔬,世稱皇帝大菩薩。所撰有關佛教之著述甚多,主要作品有︰《制旨大涅槃經講疏》、《大品注解》、《三慧經講疏》、《淨名經義記》、《制旨大集經講疏》、《發般若經題論義並問答》等書。

◎附︰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三章(摘錄)

南朝佛教至梁武帝而全盛。武帝原在竟陵王門下,自早與僧人有接觸。其佛教之信仰與其在雞籠山西邸,有重大之關係。蓋武帝一系恐原係道教世家。其〈捨道歸佛文〉有曰︰「弟子經遲迷荒,耽事老子。歷葉相承,染此邪法。」《隋書》〈經籍志〉道經部有云︰「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獨自上章。朝士受道者眾。三吳及海邊之際,信之踰甚。」武帝弱年之所以奉道,當由家世之薰染。而中年之改奉佛,當由其在竟陵門下與名僧及信佛之文人交遊,而漸有改變也。

武帝,一熱烈之佛教信徒也。即皇帝位三年乃捨道歸佛,其願文有曰︰「願使未來世中,童男出家,廣弘經教,化度含識,同其成佛。寧在正法之中,長淪惡道。不樂依老子教,暫得生天。」在位四十八年,幾可謂為以佛化治國。徵扶南僧人僧伽婆羅於壽光殿等處譯經。初翻經日,帝躬臨法座,筆受其文。禮接甚厚,引為家僧。又有扶南僧曼陀羅,亦被敕共翻經。又曾遣僧詣外國尋禪經。而天竺沙門真諦,亦聞蕭主之名,遠來揚都。帝造金銀銅像甚多。如造丈八銅像置光宅寺,敕僧祐督造剡溪大石像。建愛敬、智度、新林、法王、仙窟、光宅、解脫、開善諸寺。而尤以同泰寺為最偉大。常設大會,數次捨身,立十無盡藏。於禪定至為重視,搜尋學者,集於揚都。於僧人戒律,甚為注意,嘗親受菩薩戒。法名冠達。敕抄撰戒律。因重僧律,命法超為都邑僧正。以律繁廣,撰《出要律儀》十四卷,通下梁境,並依詳用。普通六年,遍集知事及於名解,敕法超講律,帝親受戒規。又因僧尼未調習,帝欲自為白衣僧正,經智藏之斥阻而止。自漢以來,僧徒因許食三淨肉,未普斷殺,帝乃依《涅槃》〈四相品〉等經文,制斷酒肉。言不得著革屣,並與周捨論斷肉。言「白衣食肉不免地獄」,故在位宗廟薦饈用蔬果。慎刑獄,常行大赦。天監中便血味備斷,日唯一食,食止菜蔬。作〈淨業賦〉,其旨與蕭子良之《淨住子》相同。自謂並遠房室,不服醫藥四十餘年。其〈斷酒肉文〉有曰︰「但經教亦云,佛法寄囑人王,是以弟子不得無言。」蓋其弘法,似阿輸迦,而且或以之自比也。

武帝治國,並敦儒術。其下詔置五經博士有曰︰「二漢登賢,莫非經術。服膺雅道,名成行立。魏晉浮蕩,儒教衰竭,風節罔樹,抑此之由。」其提倡佛法,亦往往參合儒教,其議論佛理,亦常引及儒書。承江南習俗,特重親喪。《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云︰「常以庭蔭早傾,常懷哀感。每歎曰︰『雖有四海之尊,無以得申罔極。』故留心釋典。」武帝嘗作〈孝思賦〉,其序有曰︰「今日為天下主,而不及供養。譬猶荒年而有七寶,飢不可食,寒不可衣,永慕長號,何解悲思。乃於鍾山下建大愛敬寺,於青溪側造大智度寺,以表罔極之情,達追遠之心。」而其〈淨業賦序〉有曰︰「乃至南面,富有天下,遠方珍羞,貢獻相繼。海內異食,莫不畢至。方丈滿前,百味盈俎。乃方食輟筯,對案流泣,恨不得以及溫凊,朝夕供養。何心獨甘此膳。因爾蔬食,不噉魚肉。」故武帝信佛之動機,實雜以儒家之禮教也。

武帝雖為宗教實行家。但究本文人,染當世學術之風氣。於佛教特重義學。在位搜求佛典,整理經籍。其學問宗旨,在《般若》、《涅槃》。曾作《義記》數百卷,躬自講說。實染清談之風。又自講《老》、《莊》、《周易》,故其佛學之性質,仍不脫玄學。《顏氏家訓》〈勉學篇〉論玄風曰︰「洎乎梁氏,茲風復闡。莊老周易,總謂三玄。武皇簡文,躬自講論。」按,梁時佛教常微有華而不實之嫌。朝臣信佛,自常附和人主。而僧人亦有名士風味,乏篤實之精神。唐‧道宣論梁代佛教,頗多微詞。如曰「每日敷化,但豎玄章。不睹論文,終於皓首。如斯處位,未曰紹隆。」又謂梁世僧人但「慧解是長,儀範多雜。」又云「於時佛化雖隆,多遊慧辯,詞鋒所指,波涌相凌。至於徵引,蓋無所籌。可謂徒有揚舉之名,終虧直心之實。」其時佛徒習尚之浮華,蓋可知矣。

當時風俗柔靡浮虛,不求實際。不但三玄復盛,佛子亦乏剛健樸質之精神。國勢外像安定內實微弱。梁武帝因此而亡國殺身。史言帝困於侯景,齋戒不廢。卒時臥淨居殿,口苦索蜜不得,遂殂。夫淨居為戒行之名,蜜食為佛徒醫物之一。武帝誠可謂身殉其教也。但世人每以侯景之亂,專歸咎於佛法。實則國力之衰,首由於風尚之文弱浮華。而當時政事學術以及佛教無不有浮弱之表現。專罪佛法,實因果倒置,非能觀事變之全體也。《顏氏家訓》〈涉務篇〉敘其時士大夫之風氣曰︰
「梁世士大夫,皆尚褒衣寬帶,大冠高履。出則車輿,入則扶持。郊郭之內,無乘馬者。周弘正為宣城王所愛,給一車,下車常服御之。舉朝以為放達。至乃尚書郎乘馬則糺刻之。及侯景之亂,膚脫骨柔,不堪行步。體羸氣弱,不耐寒暑。坐死倉卒者,往往而然。」

庾子山〈哀江南賦〉敘梁時之情況曰︰「天子方刪詩書,定禮樂。設重雲之講,開士林之學。談劫燼之灰飛,辨常星之夜落。地平魚齒,城危獸角。臥刁斗於滎陽,絆龍媒於平樂。宰衡以干戈為兒戲,縉紳以清談為廟略。」顏之推、庾子山均有心人,述其耳聞目擊,自不謬也。

然南朝佛教勢力之推廣,至梁武帝可謂至極。蓋以外象言之,其時京師寺剎,多至七百。而同泰寺之壯麗,愛敬寺之莊嚴,剡溪石像之偉大,前此未有。以僧眾言之,則名僧眾多,縉豪歸附。講筵如巿,聽者如林。宮內華林園為講經之所。宮外同泰寺為帝王捨身之區。中大通元年,設四部無遮大會,道俗會者五萬餘人。京外西極岷蜀,東至會稽,南至廣州,同弘佛法。至若佛經浩瀚,已至整理之時。故武帝三次敕編目錄。卷帙既多,為初學便利計,常有纂集。僧尼傳記,亦頗多撰述。至若思想,則尤義計繁興,學人成群。三論、成實,對立代起。涅槃、華嚴,影響深入。僧人之威力更出帝王之上。武帝為之給使洗濯煩穢。稍有不洽,則可上正殿踞法座抗議。是以本期佛教勢力之擴張,至此已造極峰也。梁‧昭明太子亦崇信三寶,遍覽眾經。乃於宮中別立三慧義殿,專為法集之所。招引名僧,談論不絕。太子自立二諦及法身義,並有新意。簡文帝崇信亦甚,其所著作,旨多弘法。元帝更深崇信,法華、成實,常自敷揚。盛開學府,廣召義僧,還遵舊轍。惟武帝諸子,亦均文士,其信仰之性質,略同迺父。而國家不寧,亦無何新發展也。

〔參考資料〕 《梁書》卷一~卷三〈武帝本紀〉;《南史》卷六、卷七〈武帝本紀〉;《高僧傳》卷八〈寶亮傳〉、卷十〈保誌傳〉;任繼愈編《中國佛教史》第三卷;方立天《中國佛教研究》;橫超慧日《中國佛教の研究》;道端良秀《中國佛教思想史の研究》。


疏勒國

西域古國。相當於今新疆之喀什噶爾。現為一純粹的回教都巿。位居西域南、北兩道的交會點,古來即為東西交通的主要進出口。

關於疏勒的名稱,《大唐西域記》卷十二云(大正51‧942c)︰「舊謂疏勒者,乃稱其城號也。正音宜云室利訖栗多底,疏勒之言猶為訛也。」《慧苑音義》卷中註疏勒國︰「正云佉路數怛勒,古來此方存略呼為疏勒,人又訛數音為疏。然此名乃是彼國一山之號,因立其稱。又或翻為惡性國,以其國人性多獷戾故也。」

此中,關於「室利訖栗多底」一名,有謂其梵音為śrīkrītati,然迄今尚無定論。《大孔雀咒王經》卷中及《佛母大孔雀明王經》卷中曾載有「疏勒」之名。而與此相當之梵本《聖大孔雀明王經》所載「疏勒」一詞,則作khāsa,故我國史書又稱疏勒為佉沙、伽沙、迦舍、竭叉等。此外,《慧琳音義》作迦師佶黎,《元史》則稱之為可失哈耳或可失哈里。

該國佔地利之便,與佛教接觸甚早。依《後漢書》〈西域傳〉所載,東漢安帝元初年間(114~119),臣盤(疏勒國王安國之舅)嘗被遣送至大月氏作人質,迦膩色迦王為之建伽藍。又,《西域記》卷一〈迦畢試國〉條下載有其於當時所住伽藍與習定的遺蹟,文云(大正51‧873c)︰「大城東三四里北山下有大伽藍,(中略)迦膩色迦王既得質子,特加禮命,寒暑改館,冬居印度諸國,夏還迦畢試國,春秋止健馱邏國,故質子三時住處各建伽藍。今此伽藍,即夏居之所建也。(中略)其後得還本國,心存故居,雖阻山川,不替供養。」

依此推知,此國最遲於二世紀初期已有佛教傳入。後秦‧鳩摩羅什嘗至此國頂禮佛鉢,並於此國止住一年。潛心誦習阿毗曇、六足諸論與《增一》、《阿含》諸經。其後,僧人智猛亦至此瞻拜佛蹟與石造之佛唾壺等。

東晉‧法顯時,此國嘗舉行「般遮越師」(即五年大會)。《高僧法顯傳》記述此會情形謂(大正51‧857c)︰「會時,請四方沙門皆來雲集,集已莊嚴,眾僧座處,懸繒幡蓋,作金銀蓮華,著僧座後鋪淨坐具。王及群臣,如法供養,或一月二月,或三月,多在春時。王作會已,復勸諸群臣,設供供養,或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乃至七日。」

隋代,南天竺僧達摩笈多於來華途中,路經此國,為該國僧眾講《說破論》(一作《念破論》)與《如實論》各二千偈。唐‧玄奘入竺,亦行經此土,謂該國淳信佛法,勤營福利,伽藍數百所,僧徒萬餘人,習學小乘教說一切有部,不究其理,多諷其文,故多誦通三藏及毗婆沙者。中唐以後,回教徒入侵,佛教殆絕,現僅存喀什噶爾北約十六公里處Öch-Merwan佛寺的廢址,及東北約四十八公里處Mauri Tīm的廢塔。

佛典中,關於此國之記載頗多。新譯《華嚴經》卷四十五〈菩薩住處品〉謂此國之牛頭山為菩薩住處。《佛母大孔雀明王經》卷中等則以此國為達摩波羅(Dharmapāla)神之住處。《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卷五十六謂佛嘗以此國付囑髮色天子、畢宿;《申日經》則說此國為經法隆盛的邊國之一。此外,近代學者彼得羅夫斯基(Petrovski)嘗於此地掘得古梵本《法華經》殘卷。該殘卷對克恩(H. Kern)之刊行梵文《法華經》一事頗多助益。

◎附︰金維諾〈疏勒的佛寺遺址〉(摘錄自《中國美術史論集》下編)

龜茲的西鄰是疏勒。疏勒地處葱嶺東坡和塔里木盆地西緣(即現在的喀什地區),漢時與于闐、龜茲、樓蘭、車師等均為西域大國。據《漢書》〈西域傳〉記載︰
「疏勒國,王治疏勒城,去長安九千三百五十里,戶千五百一十,口萬八千六百四十七,勝兵二千人。疏勒侯、擊胡侯、輔國侯、都尉、左右將、左右騎君、左右譯長各一人。東至都護治所二千二百一十里,南至莎車五百六十里。有巿列。西當大月氏、大宛、康居道也。」

東漢‧永平十六年(73),龜茲王建倚恃匈奴,攻破疏勒,殺其王,立龜茲人兜題為疏勒王。第二年,軍司馬班超派人到槃稿城劫持兜題,並召集疏勒將吏,「說以龜茲無道之狀,因立其故王兄子忠為王,國人大悅。」此後班超一直駐守在疏勒。

永平十八年(75),焉耆趁中原帝喪,攻沒都護陳睦。班超孤立無援,而龜茲、姑墨數發兵攻疏勒,班超與疏勒王忠共守槃稿城,雖士卒單少,拒守歲餘。戊巳校尉耿恭以疏勒城側澗傍水,也從金蒲遷居到此城,抗擊匈奴。後來匈奴壅絕澗水,耿恭又在城內穿井堅守,匈奴不得已退走。以後,車師叛,與匈奴合攻,耿恭食盡困守,與士卒同生死,最後只剩下二十六人,也堅持援軍到達擊敗車師。漢將的英勇受到疏勒等地人民的愛戴,班超受詔還京時,疏勒舉國憂恐,其都尉黎弇自剄。當班超還至于闐,「王侯以下皆號泣曰︰『依漢使如父母,誠不可去。』互抱超馬腳不得行。」班超不忍離去,更還疏勒,捕斬反者、擊破尉頭,疏勒復安。此後班超一直堅守在疏勒。建初三年(78),率領疏勒、康居、于闐、扜彌兵一萬人,擊敗姑墨。建初五年(80),平定了疏勒都尉番辰的叛亂。建初八年(83),班超任將兵長史,以後數年先後平定莎車、龜茲、焉耆。永元三年班超任都護乃遷居龜茲它乾城,由軍司馬徐幹屯疏勒。

在延光四年(125)班勇發敦煌、張掖、酒泉六千騎平定車師後部叛亂時,鄯善、疏勒等都遣兵來助。永建二年(127),疏勒王臣槃受封為漢大都尉,以後也曾隨漢使平定叛亂。從以上這些記載,可以知道疏勒當時與中原的密切關係。

疏勒也是西域傳播佛教的一個中心,佛事興盛較早。疏勒王臣槃,原為前王安國之舅,因罪徙月氏為質子,月氏王甚喜愛,為他在三地住處建伽藍,冬夏遷居。玄奘曾在《大唐西域記》中記述此事︰
「聞諸先志曰︰昔健馱邏國迦膩色迦王,威被鄰國,化洽遠方,治兵廣地。至葱嶺東,河西蕃維畏威送質。迦膩色迦王既得質子,特加禮命,寒暑改館。冬居印度諸國,夏還迦畢試國,春、秋止健馱邏國。故質子三時住處各建伽藍。今此迦藍即夏居之所建也。故諸屋壁圖畫質子,容貌服飾頗同中夏。其後得還本國,心存故居,雖阻山川,不替供養。」

從這段記述可以知道臣槃留月氏已崇信佛教,回疏勒為王,「雖阻山川,不替供養」。可能成為疏勒開始推行佛法的主力,因之疏勒之佛教當由此而逐漸流行。

西元400年,法顯行經疏勒時也曾記述當地五年佛教大會,四方沙門雲集,王及群臣供養布施的盛況。說到「其國中人為佛齒起塔。有千餘僧,盡小乘學」。而到玄奘行經疏勒,伽藍已達數百所,「僧徒萬餘人,習小乘教說一切有部,不究其理,多諷其文,故誦通三藏及毗婆沙者多矣」。到八世紀初期,佛教仍流行,慧超記述其情況說︰「有寺有僧,行小乘法,吃肉及葱韮等。」

疏勒境內遺存的佛教遺蹟,已發現的有兩處。一處是脫庫孜薩來古城佛寺,一處是小阿圖什的石窟。

脫庫孜薩來古城在巴楚縣城東北七十五公里的山上。山南北成行,中斷為二,成為古今往來的交通孔道。古城在大道以北的山坡間。城南山岩下約一公里處,有一座很大的寺院廢墟,佛殿、僧舍的布局規模仍清晰可辨。1959年在古城內考古發掘時,發現北朝和盛唐的佛寺遺址各一處。北朝寺院僅殘存兩間僧房和一個夾道的牆基部分。房後天井有一個廢棄的窖穴,出土有許多龜茲文木簡和成堆的五銖、剪輪五銖錢,地面有許多泥塑佛像殘塊和小佛頭。其中兩個較完整的小佛頭為土紅泥質,是在木杆上裹泥,然後模印製成,高九厘米,面寬五點五厘米。頭頂有小型髮髻,髮作波紋,額寬、顎窄,形如鷄卵,細眉、高鼻、閉目、合口。與新疆其它遺址出土佛像比較,形態古樸莊嚴,是當地早期的佛教藝術品。另有童子頭型石灰質範模一個,圓臉短髮,髮齊耳根,是製作佛教造像所用模具。

盛唐的寺院殘存後殿和與之比連的幾間僧房。後殿作方形,中有剎心。繞殿牆右旋原立有等身高的泥塑佛像,但都已遭破壞,只存腳下的少許痕迹。牆壁原似有粗線條的彩繪壁畫及彩繪背光,都遭到破壞而模糊不清。出土遺物有漢文等文書、泥佛殘塊、泥燈盞、磐錘以及絲毛織物殘片。

脫庫孜薩來古城大道以南,有一古寺遺址。由山腰至山麓成南北行,中間有一台式廢塔,台階三層,兩旁均有房舍的傾圮痕迹。近人曾在廢塔東南的山麓發掘出僧墳一座。出土婆羅謎文書和完整的彩繪陶罐(舍利盒)。陶罐中有裝滿骨灰的絲織袋。舍利罐繪有精美的彩色圖案,別具藝術特色,其時代都屬於唐。

小阿圖什石窟在疏附縣西北三十餘里的峭壁間,共有三個洞窟。左窟開鑿後,未塑繪裝修;中窟僅殘存佛像石胎;右窟壁畫已漫漶,尚約略可見其布局及壁畫風格,屬於唐代中期遺物。

〔參考資料〕 《梁高僧傳》卷二〈羅什傳〉;《出三藏記集》卷十四〈鳩摩羅什傳〉、卷十五〈智猛法師傳〉;《續高僧傳》卷二;《密迹金剛力士經》卷三;《希麟音義》卷三;羽溪了諦著‧賀昌群譯《西域之佛教》;《西域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0})。


習氣

又作煩惱習、餘習、殘氣。略稱習。此詞在佛典中有數種不同的用法。《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60c)︰
「煩惱習者名煩惱殘氣,若身業、口業不隨智慧,似從煩惱起,不知他心者,見其所起,生不淨心;是非實煩惱,久習煩惱,故起如是業,譬如久鎖腳人,卒得解脫,行時雖無有鎖,猶有習在。如乳母衣久,故垢著,雖以淳灰淨院,雖無有垢,垢氣猶在;衣如聖人心,垢如諸煩惱,雖以智慧水浣,煩惱垢氣猶在。如是諸餘賢聖,雖能斷煩惱,不能斷習。如難陀淫欲習故,雖得阿羅漢道,於男女大眾中坐,眼先視女眾,而與言語說法。」

此謂煩惱正使雖斷,而餘習尚殘留者,名為習氣。佛典中所記載,如難陀之淫習,舍利弗及摩訶迦葉之瞋習,卑陵伽婆跋之慢習,摩頭婆私吒之跳戲習,憍梵鉢提之牛業習等即是。此中,能永斷正使及習氣者,唯佛而已。

《俱舍論光記》卷一以不染污無知為習氣。關於不染污無知與習氣的異同,《順正理論》卷二十八有二說,《俱舍論光記》卷一解之云(大正41‧5b)︰「正理意說,不染無知劣慧為體,無知狹,習氣寬。然解習氣,二解不同。一解︰劣慧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一解︰習氣不但通心、心所法,亦通相續身。」《大乘義章》卷五(本)等,單以煩惱餘習,名為習氣。

唯識家依現行熏種子之義,以習氣為種子之異名,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並謂習氣有等流、異熟之別。等流習氣者,係引起與自性等同流類之法的種子,即善等三性各生等流果的親因緣。依七識之顯境名言及第六識的表義名言所熏成,故又稱名言種子。異熟習氣者,係使異類果成熟的種子,即善惡種子扶無記性的習氣,使其能生無記果的疏因緣。此係前六識中有漏之善惡業所熏生的種子,故又名業種子。

又,在異熟習氣中,由修所斷俱生的我執與見所斷分別的我執所熏成,能令有情產生自他差別者,名為我執習氣;由能招可愛果的有漏善業與能招非愛之果的不善業等二有支所熏成,扶異熟無記之名言種而生當來果者,名為有支習氣。故總有三種習氣。

舊譯《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謂第十地菩薩有十種習氣,即菩提心習氣(又名本氣)、善根習氣(成行氣)、教化眾生習氣(下化)、見佛習氣(上見)、於清淨土受生習氣(受生)、菩薩行習氣(大行)、大願習氣(十願)、波羅蜜習氣(十度)、出生平等法習氣(理智)、種種分別境界習氣(量知)。此之習氣異於前說之煩惱等習氣,以積習諸善根的氣分為習氣。《華嚴經疏》卷五十三云(大正35‧899b)︰「今初由此地厭伏煩惱故,於諸行積集熏成氣分,方能究竟斷伏煩惱,故名習氣。」

◎附︰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習氣、熏習、習地(即住地),在大乘教學上廣泛的應用著。瑜伽派雖還保存煩惱氣分的習氣,但它繼承經部的思想,已把熏習應用到一切法上。從釋尊本教上看,習氣就是煩惱的氣分,此外好像沒有什麼習氣。習氣的有無,是佛與二乘斷障的差別,像《大智度論》卷二說︰
「阿羅漢、辟支佛,雖破三毒,氣分不盡。譬如香在器中,香雖去,餘氣故在。又如草木薪火燒,煙出炭灰不盡,火力薄故。佛三毒永盡無餘,譬如劫盡火燒,須彌山、一切地都盡,無煙無炭。如舍利弗瞋恚餘習、難陀淫欲餘習、畢陵伽婆蹉慢餘習。譬如人被鎖,初脫時行猶不便。」

佛是煩惱、習氣都盡了的,聲聞、獨覺還剩有餘習。這煩惱氣分的餘習,就是無始以來一切煩惱的慣習性。煩惱雖已斷卻,但習氣還在身體、言語、意識上不自覺的流露出來。像舍利弗的「心堅」、畢陵伽婆蹉的喊人「小婢」。它雖是煩惱氣分,但並不是偏於心理的。習氣的體性,可以暫且勿論,重要的問題,是小乘有沒有斷習氣。大天的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都是習氣之一。大眾系等主張羅漢有無知、有猶疑,薩婆多部等主張「雖斷而猶現行」,這在部派分裂上,是一個著名的諍論。據有部(《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的傳說︰大天不正思惟,在夢裏遺了精,說是天魔的嬈亂。他給弟子們授記,說他們是羅漢。弟子們自覺沒有自證智,還有疑惑,大天卻說這是「不染無知」、「處非處疑」。據真諦記的解說︰這都有真有假︰羅漢確乎可以受天魔的嬈亂,確乎有不染無知與處非處疑。但大天和弟子,都不是羅漢,所以是假的。他們對初事的見解是同的,後二事就有很大的出入。真諦怪他的弟子不是羅漢,這也不致引起教理上的糾紛。《婆沙》說他毀謗羅漢沒有自證智,還有疑惑。聖者證果而沒有自覺與證信,在後代佛教思想上,沒有這種痕迹。居於大眾系領導地位的大天,也不致那樣荒唐。事實上,這是「不染無知」、「處非處疑」,阿羅漢有沒有斷的諍論。

羅漢有無知、有疑惑,這是指出了羅漢功德上的缺點。在以羅漢為究竟的上座面前,簡直等於誣辱,這才引起了嚴重的糾紛,促成部派的分裂;大天也被反對者描寫成惡魔。大天的呼聲,震醒了全體佛教界,獲得了新的認識,從狹隘的羅漢中心論裏解放出來。羅漢的無知未斷,還有它要做的事,才回小向大。大乘不共境、行、果的新天地,都在羅漢不斷餘習的光明下發現。

大天的「不淨漏失」、「不染無知」、「處非處疑」,本來都是習氣。但有部特別擴大了不染無知,使它與習氣有同樣的意義。在《大毗婆沙論》卷十六所說的習氣,卷九所說的不染污邪智,也在說佛陀畢竟永斷,聲聞、獨覺還有現行。《順正理論》卷二十八,對不染無知,提出兩個大同小異的解說︰(1)不染污無知,是「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污無知。即此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這是說習氣是有漏劣慧與它俱生的心心所法。(2)是「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及眷屬,似彼行相而生」。這是說習氣是有漏劣智和同時的身心相續。依《順正理論》主的見解,煩惱引起不染無知,是非常複雜的。一切聖者,雖都已經斷盡,但有行與不行的差別。如解脫障體,也是下無知,慧解脫羅漢還要現行。像《順正理論》卷七十說︰
「何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更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彼。」

又像學、無學的練根,也是為了「遮遣見修所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可知退法等五種種性,雖是無學,也還有不染無知現前。眾賢一貫的意見,斷是斷了,行或者還要行。不過習氣與不染無知,有部的古師,也有主張不斷的,像《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說︰「有餘師說︰阿羅漢等亦現行癡,不染無知猶未斷故。」

這明顯的說不染無知不斷,所以有現行的愚癡,與「雖斷而猶現行」的意見,截然不同。

檢討唯識學的種子思想,為什麼要談到習氣與不染無知呢﹖(1)習氣在一分唯識學裏,被看為與種子共同的東西,那末習氣的本義,也是需要認識的。(2)在大乘教學裏,習氣與隨眠漸漸的融合起來。從隨眠的心不相應,走上習氣(習地)的心不相應。習煩惱與起煩惱,有的等於隨眠與纏,有的等於煩惱與習氣。而小乘有沒有斷習,也就成了可討論的問題。(3)心性本淨,無始以來習氣所染,成了唯識學上普遍而極根本的問題。習氣已替代隨眠成為客塵的本質。這樣,唯識思想的探求者,自然有加以理解的必要。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六;《大智度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十六;《顯揚聖教論》卷九;《轉識論》;《十八空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卷十(本);《華嚴五教章》卷三。


華嚴經疏鈔

八十卷。唐‧澄觀撰。作者先於興元元年到貞元三年間(784~787)撰《大方廣佛華嚴經疏》(略稱《大疏》,《大正藏》第三十五冊)六十卷,解釋唐譯《大方廣佛華嚴經》文,後來又為弟子僧睿等百餘人撰《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略稱《演義鈔》,《大正藏》第三十六冊)九十卷,解釋疏文。《疏》、《鈔》原來別行,到了宋代,晉水淨源(1011~1088)才錄疏以配經,編為一二0卷,稱為《華嚴經疏注》(現缺第二十一至七十卷、第九十一至一百卷)。後人更會鈔入疏,稱為《華嚴經疏鈔》。

唐譯《華嚴》於唐武后證聖元年(695)譯出後,法藏即撰《新譯華嚴經略疏》,寫到第十九卷而圓寂,弟子慧苑繼承遺業,撰《續華嚴略疏刊定記》,但《刊定記》所說往往和法藏所說不同︰(1)慧苑依《究竟一乘寶性論》立四種教,異於法藏的五教教判;(2)慧苑立德相、業用兩重十玄、異於法藏的一重十玄說,都是其犖犖大端。澄觀的《大疏》和《演義鈔》,便是為破斥慧苑異說、復興賢首大義而作的。

《大疏》立十門解釋經文,《演義鈔》分四段解釋疏文。《大疏》十門是︰

(1)教起因緣︰述佛說《華嚴經》的緣由,在因及緣兩方面各有十義。

(2)藏教所攝︰《華嚴經》在經律論三藏中屬經藏攝,在聲聞菩薩二藏中屬菩薩藏攝。在小、始、終、頓、圓五教中,是圓教所攝。

(3)義理分齊︰《華嚴》圓教乃是別教一乘,由所依體事,攝歸真實、理事無礙、周遍含容(即事事無礙)四個十門以顯無盡。此中周遍含容十門是︰同時具足相應、廣狹自在無礙、一多相容不同、諸法相即自在、祕密隱顯俱成、微細相容安立、因陀羅網境界、托事顯法生解、十世隔法異成、主伴圓明具德。此即依《華嚴教義章》及《探玄記》的十玄門而立。

(4)教所被機︰《華嚴》所被,有五類機根,其中第一類一乘圓機,正是《華嚴》教攝。

(5)教體淺深︰說教體從淺到深,大略有音聲言語、名句文身、通取四法(聲、名、句、文)、通攝所詮、諸法顯義、攝境從心、會緣入實、理事無礙、事事無礙、海印炳現十門。該羅收攝,無一不是教體,但後二門是《華嚴》所宗。

(6)宗趣通別︰通述曇隱所立因緣、假名、不真、真實四宗,又總收佛一代的教法為我法俱有、法有我無、法無去來、現通假實、俗妄真實、諸法但名、三性空有、真空絕相、空有無礙、圓融具德十宗。別明《華嚴》一經的宗趣,以法界緣起不思議,或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不思議,或法界理實緣起因果不思議為宗。

(7)部類品會︰此有四門。{1}彰本部,說《華嚴》有略本(指晉、唐兩譯)、下本、中本、上本、普眼、異說、主伴、眷屬、圓滿十類。{2}顯品會,說晉譯《華嚴》說佛七處八會,唐譯說七處九會。{3}明支類,先顯從大本《華嚴》流出的別行經,有《兜沙經》、《菩薩本業經》等。次說《修慈經》、《金剛鬘經》、《如來不思議境界經》等,都是《華嚴》的流類。{4}辨釋,有龍樹的《大不思議論》、世親的《十地經論》、北齊‧劉謙之的六百卷《華嚴論》及北魏‧靈辨的一百卷《華嚴論》等。

(8)傳譯感通︰先明晉、唐兩經翻譯及補闕的年代,次明傳道感應的事蹟。

(9)總釋名題︰先用十門,解釋經的題目,次分四段,解釋〈世主妙嚴品〉的名稱。

(10)別解文義︰先舉十例,後用三分科說,以第一〈世主妙嚴品〉為序分,第二〈如來現相品〉以下為正宗分,第三十九〈入法界品〉︰「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以下為流通分。又依佛說此經之處分全經為七處九會︰初會在菩提場,說毗盧遮那如來依正因果法門,即〈世主妙嚴品〉以下六品。第二會在普光明殿,說十信法門,即〈如來名號品〉以下六品。第三會在忉利天宮,說十住法門,即〈升須彌山頂品〉以下六品。第四會在夜摩天宮,說十行法門,即〈升夜摩天宮品〉以下四品。第五會在兜率天宮,說十迴向法門,即〈升兜率天宮品〉以下三品。第六會在他化自在天宮,說十地法門,即〈十地品〉一品。第七會重會普光明殿,說等覺法門,即〈十定品〉以下十一品,前六品明因圓,後五品明果滿。第八會三會普光明殿,說普賢行法,六位頓修,即〈離世間品〉一品。第九會在室羅伐城逝多園林,說入法界法門,即〈入法界品〉一品。更就能詮之文歸納九會為四分,初會〈世主妙嚴品〉以下六品為舉果勸樂生信分,第二會〈如來名號品〉到第七會〈如來出現品〉三十一品為修因契果生信分,第八會〈離世間品〉一品為託法進修成行分,第九會〈入法界品〉一品為依人證入成德分。又就所詮之義說《華嚴》一部有五周因果︰初會六品,前五品顯示毗盧遮那的果德,後一品闡明他的本因,叫作所信因果。從第二到第七會中〈隨好光明功德品〉共二十九品,前二十六品辨因,後三品明果,叫做差別因果,或生解因果。第七會二品,前〈普賢行品〉辨因,後〈如來出現品〉明果,叫作平等因果,或出現因果。第八會中初明五位因,後明八相果,叫作成行因果,或出世因果。第九會中初明佛果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修因,叫作證入因果。

《演義鈔》的四段是︰(1)總序名意,解釋〈疏序〉的文意;(2)歸敬請加,演繹《大疏》〈歸敬偈〉的文意;(3)開章釋文,說《大疏》開十門以釋經文;(4)謙讚迴向,說《大疏》最後的〈迴向偈〉。

澄觀之作雖以恢復法藏的真意為己任,但因其早年曾遍就三論、天台及禪宗南北兩系的學者受學,特別是受禪宗、天台的影響很深,因之他的學說摻加這二宗的成份很多,就和法藏的原說有了出入。像他在〈華嚴歸敬偈〉的疏鈔中,就說作疏的目的是︰「用以心傳心之旨,開示諸佛所證之門;會南北兩宗之禪門,撮台衡(南岳)三觀之玄趣;使教合七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而他在《疏鈔》中常將《華嚴》和禪融會而談,像解釋〈菩薩問明品〉的「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一偈,先說了別就不是真知,不是識所能識,以除遣南宗以了見心性為真知的病。次說瞥起也不是真知,不是心的境界,以除遣北宗以起心看心為真知的病。後說心體離念不是有念可無,說性本清淨,是雙會北宗的離念和南宗的無念。又法藏說明五教中頓教,只舉《維摩》所顯離言不二等。《演義鈔》卻說「達摩以心傳心正是斯教」。《大疏》還說法藏所立五教,「大同天台,但加頓教」;這和慧苑說法藏的五教大都受天台的影響,「唯加頓教令別」,依然相同。又在明十宗中,把法藏所立「一切皆空」、「真德不空」、「相想俱絕」、「圓明具德」四宗,改為「三性空有」(又作「二諦俱有」)、「真空絕相」(又作「二諦雙絕」)、「空有無礙」(又作「二諦無礙」)、「圓明具德」四宗,來和始、終、頓、圓的次第配合。其次,疏鈔又將華嚴、天台兩家最大的異點性起和性具相結合。像《大疏》在卷二十一中援用天台家的「性具善惡」之說,解釋〈夜摩天宮偈讚品〉說(大正35‧658c)︰「心是總相,悟之名佛,成淨緣起;迷作眾生,成染緣起。緣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中略)是以如來不斷性惡,亦猶闡提不斷性善。」《演義鈔》卷四十二又說(大正 36‧323c)︰「此即涅槃經意,天台用之,以善惡二法同以真如而為其性,(中略)故無盡也。」《演義鈔》卷一解釋〈疏序〉「真妄交徹即凡心而見佛心」句又說(大正36‧8b)︰「若論交徹,亦合言即聖心而見凡心,如濕中見波,故如來不斷性惡,又佛心中有眾生等。」皆是其例。

宋‧淨源錄疏註經以後,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有妙明法師,釐經入疏,釐疏入鈔,成《華嚴疏鈔會本》,鐫板流通,存武林(杭州)昭慶寺,世稱昭慶本。現行《續藏》本(⑧~①①),即以此為底本,但真可的弟子道開在神宗萬曆年間(1573~1619)撰《藏逸經書標目》評斥昭慶本說︰「起止配合,率多牽強。」到熹宗天啟年間(1621~1627),嘉興葉祺胤,即以《南藏》別行本校訂昭慶本重刻,《玄談》八卷,《疏鈔》八十卷,收入嘉興《續藏》。清龍藏本及金陵刻經處的刊本,都係以此本為底本。但以原來刪節不全,會合不當,所以龍藏本及金陵本都跟著有訛略。1939年華嚴疏鈔編印會,廣泛搜集藏本及其他流通本,參互校勘,簡擇異同,經過六年而編印告成,可稱為《疏鈔》較善的刊本。此外關於《疏鈔》的「懸談」部份述作,有遼‧鮮演撰《華嚴經談玄決擇》六卷(現闕初卷),元‧普瑞撰《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等(《頻伽藏》收有《大方廣佛華嚴經疏演義鈔》二十九卷,實在也是一種《疏鈔》的「懸談」部份會本,卷首有〈疏鈔序〉的註解一段,大概是編者所撰)。(黃懺華)


義淨

唐代譯經名僧。俗姓張,名文明,齊州(今山東省濟南地區)山莊人。十四歲出家,即仰慕法顯、玄奘西行求法的高風。及從慧智受具足戒後,學習道宣、法礪兩家律部的文疏五年,前往洛陽學《對法》(《集論》)、《攝論》,又往長安學《俱舍》、《唯識》。唐高宗咸亨元年(670),他在長安曾和同學處一、弘褘等相約西遊;但處一未能成行,弘褘亦至江寧而中止。後來他途經丹陽,有玄逵同行。翌年,他在揚州坐夏,遇著將赴龑州(今廣西僮族自治區平南縣)上任的州官馮孝詮,一同去廣州,得到馮氏的資助,這年十一月間,從廣州撘乘波斯商船泛海南行。這時只有他弟子善行相隨。他們海行二十天到達室利佛逝(今蘇門答臘),停留了六個月,在此學習聲明。善行因病返國,他即孤身泛海前行,經末羅瑜(後改隸室利佛逝)、羯荼等國,於咸亨四年(673)二月到達東印耽摩梨底國,和另一住在那裡多年的唐僧大乘燈相遇,停留一年,學習梵語。其後,他們一同隨著商侶前往中印,瞻禮各處聖蹟。往來各地參學,經歷三十餘國,留學那爛陀寺歷時十一載,親近過那爛陀寺寶師子等當時著名大德,研究過瑜伽、中觀、因明和俱舍,並和道琳屢入壇場,最後求得梵本三藏近四百部,合五十餘萬頌,方才言旋。武周‧垂拱三年(687),他歸途重經室利佛逝,就在那裡停留二年多,從事譯述。他為了求得紙墨和寫手,曾於永昌元年(689)隨商船回到廣州,獲貞固等的相助,仍於是年十一月返回室利佛逝,隨授隨譯,並抄補梵本。天授二年(691),他遣大津回國,把自己在室利佛逝新譯的經論及所撰《南海寄歸傳》等送回。到了證聖元年(695),他才偕貞固、道宏離開室利佛逝,歸抵洛陽,受到盛大的歡迎,住在佛授記寺。他先共于闐‧實叉難陀、大福先寺主復禮、西崇福寺主法藏等譯《華嚴經》。久視元年(700)以後,他才組織譯場,自主譯事。從此直到睿宗景雲二年(711)止,譯鈔經典並撰述共六十一部、二三九卷(《貞元錄》〈敕薦福寺翻經〉下一0七部、四二八卷)。他所譯述雖遍三藏,但力行專攻律部,譯事之暇,常細心地把日常重要律儀教授學徒,漉囊護生,淨瓶滌穢,嚴守規矩,樹立新範,學僧傳習,遍於京洛,為一時所稱嘆。玄宗先天二年(713)正月,卒於長安大薦福寺翻經院,享年七十有九。

義淨西行求法,意在傳宏,在那爛陀寺參學時,即已試譯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頌》及《一百五十讚佛頌》等,後在東印耽摩梨底及南海室利佛逝,續有翻譯。回國專主譯場以來,所譯各書,可分為三部分︰最初,從武周‧久視元年到長安三年(700~703),於洛陽福先寺及長安西明寺,譯出《金光明》等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律,及《掌中論》共二十部、一一五卷。其次,唐中宗神龍元年到景龍四年(705~710),在洛陽內道場、福先寺及長安大薦福寺翻經院,譯出《大孔雀咒王》等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律,及《成唯識寶生》等論著二十四部、九十四卷。最後,於睿宗景雲二年(711),在長安大薦福寺翻經院,譯出《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等經、《能斷金剛論頌》及《釋》等論,共十二部、二十一卷。當時在譯場擔任證梵的有沙門北印‧何儞真那、吐火羅‧達摩末摩、中印‧拔弩、罽賓‧達摩難陀,及槃度、慧積等;擔任筆受的有沙門波侖、復禮等;擔任證義的有沙門法寶、法藏等;擔任證譯的有居士東印‧瞿曇金剛、迦濕彌羅國王子阿順;監護的有成均太學助教許觀、祕書監楊慎交等;參加潤文的有崔湜、盧粲、韋嗣立、張說等,皆一時名流,保證了譯籍的高質量。

在那些譯籍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十七事》原已全部譯出,中經散失,後再搜列《藥事》等七事,共四十七卷,其餘十事約十餘卷(據西藏譯本分量估計)終於佚缺。他如《集量》、《法華》二論,比較重要,今亦失傳。綜觀義淨所譯,律籍最為完全,除上面已提到的幾部以外,還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戒經》一卷、《尼戒經》一卷、《雜事》四十卷、《尼陀那目得迦》十卷、《百一羯磨》十卷、《毗奈耶頌》五卷、《律攝》二十卷等。

義淨在那爛陀寺所學是一種綜合性而偏重瑜伽一系的學問,所以他在儘量譯出律部各書以外,還譯出瑜伽系方面的書好幾種,如無著、世親的《金剛般若論頌》和《釋》,陳那的《集量》、《觀總相論頌》等,護法的《成唯識寶生論》(釋《二十唯識論》)、《觀所緣論釋》等,現存本雖不完全,但可以見到陳那、護法學說的要點,都是玄奘翻譯所遺漏而有待補缺的。此外,他還適應當時崇尚密教的風氣,因而重譯了《金光明經》及一些陀羅尼經(在他所著《求法高僧傳》內,還附述明咒藏概略,保存了有關密宗源流的重要資料)。不過,他之所譯在文字方面偏於直譯,潤飾不足,因而時有生澀欠暢之處。只是他對於梵語音義的翻譯極其認真,常於譯文下加注以作分析說明,並著重訂正譯音、譯義,以及考核名物制度。譯音方面,除分別俗語、典語(如說明和尚是印度俗語,非是典語,梵本經律皆云鄔波陀耶,見《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及校補略音(如說明褒灑陁舊譯為布薩之訛,褒灑是長養義,陁是清淨洗滌義,有遮現在及懲未來之慢法二義,不可省略,見《有部百一羯磨》卷三)外,對於咒語中一些字的讀音多附注四聲或反切,分別發聲的長短輕重,彈舌音借字則加口旁(見《佛說大孔雀咒王經》〈前方便法〉),又對二三合音之字,選用適當字音,也能曲盡其妙。譯義方面,指出舊譯如理作意應正翻寂因作意(見《六門教授習定論》),以及《金剛般若經》譯文保留陀羅音譯,以見梵文一詞含多義之例(見《金剛般若論釋》卷二)等。考核名物方面如《有部百一羯磨》卷二注釋尼用五衣,卷八注釋五種畜水羅等。在這些注文裡,可見他對於譯事一絲不茍,有獨到之處,不愧為新譯時代之一大家。

義淨的撰述,關於律儀方面的有《別說罪要行法》、《受用三水要法》、《護命放生軌儀法》各一卷。另有《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一卷,述印度《金剛般若》譯的傳承及以九事解九喻的觀行要義。他歸途停留南海佛逝時,曾撰《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二卷、《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此外,尚有《南海錄》(見《寄歸傳》序)、《西方十德傳》(見《寄歸傳》卷四)和《中方錄》(見《求法高僧傳》卷上末),從前的經錄都未見著錄。

義淨在譯籍和撰述上介紹了印度當時的綜合學風,並表明他對於佛學的認識。他以為大乘無過中觀、瑜伽,二者同契涅槃,理無乖意,應該和合。並謂般若大宗實即含斯兩意(見《寄歸傳》序及《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序)。他對律部一宗則以其在印度專業的關係,獨尊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傳統。日常行儀特別注意,以為含生之類,衣食為先,受用失度,易招罪累,特致意慎護。他所撰《南海寄歸傳》,意欲據十七事重要節目,糾正中土僧徒實踐上失當之處。如當時持律者諸部互牽,混淆派別;律家章疏繁雜,不切踐行,他都表示不滿。可惜他的主張沒有發生多大影響,所傳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儀,隨著他的去世,就歸寥寂了。他的門人參加譯事的有智積等。他賞識的有崇慶、崇勖、元廓、玄秀、玄睿、慧神等。分布諸州的有法明、敬忠、慧福等;常侍左右的有崇俊、玄暉、曇傑、寶嚴等,事蹟都不詳。後來德宗建中、貞元間(780~803),有京兆律師道證,以律範著稱。他不滿南山律學缺點,所至常以瓶均諛隨,護生為切,又不常住一寺,以為西方三時分房,防止貪著,觀門易立(見《宋僧傳》卷十六)。他的風範,似乎是受了義淨主張的影響,在當時四分律盛行的律學界是罕見的。(游俠)

〔參考資料〕 〈大唐龍興翻經三藏義淨法師塔銘〉;《開元釋教錄》卷九;《宋高僧傳》卷一;《佛祖統紀》卷三十九;《密教發達志》(中)卷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3});《佛教人物史話》(《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9});加藤榮司《唐三藏義淨法師傳》一(《東方》雜誌{1}~{3}、{5})。


[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名義

子題:佛、佛陀、浮陀、佛馱、步他、浮圖、浮頭、法、達磨、曇無、曇摩、僧、僧伽、和合眾、寶有六義

戒本疏‧釋皈敬偈:「且夫三寶三緣不同。初名義者,自可如常,不學不知,故須略引。(一、釋別名)(一.佛)言者,梵云佛陀,或云浮陀佛馱步他浮圖,蓋傳音之訛耳。此無其人,以義翻之,名為覺者。具二義故。言覺察者,對煩惱障,四住如賊,唯聖覺知。言覺悟者,對所知障,無明如睡,唯聖獨悟。無明有二:一﹑迷事無明,善覺三趣;二﹑迷理無明,覺法實性。通而獨悟,並名為覺。(二.法)所言者,此土方言,大夏梵音即云達磨,或云曇無之異傳耳,未解聲明,故言多僻。法有二義:一﹑自體解法,如三聚等。二﹑軌模解法。今據後義。至聖演教,意在成行。如車從轍,如器從模;法非目睹,以喻成也。又如行必從道,道不從人;道即行之所依法式,無越此也。(三.僧),天音,具云僧伽。此無其人,以相翻之,號為眾也。或有舊解,言和合眾,即體相為名。言斯等人,同具六和,四人非一,崇成眾法故也。然諸經中,但單眾翻,不兼體說,廣如羯磨疏解。(二、釋通名)此三益世,近拔三有,遠清二死。希世獨達,可重名。故寶性論喻分六義:一﹑希有義,世寶貧窮所無,三寶薄福不遇;二﹑離垢義,世寶體無瑕穢,三寶絕離諸漏;三﹑勢力義,世寶除貧去毒,三寶六通難思;四﹑莊嚴義,世寶嚴身令好,三寶能嚴法身;五﹑最勝義,世寶諸物中勝,三寶諸有無上;六﹑不改義,世寶鍊磨不變,三寶八法不動。」(戒疏記卷二‧三‧一六)


戒善兩分

子題:律儀之戒通遍塵沙、化教十善隨境成行、律儀假緣受得、世善隨意自修

戒本疏‧解開名義:「問:『律非類通,非律儀也;即戒與善,混然一亂。』答:『既訓於法,各有指南;戒善兩分,何得相混?如彼受緣,條然天別;非法不分,故法又顯。』」行宗記釋云:「轉難中,律儀之戒,通遍塵沙,化教十善,隨境成行。上言理通事局,律唯據教,明非類通。則所修之行,不殊世善。故問決之,更彰法義。答中,初據義訓以簡。戒名法行,自異泛善,故云各有等。如下,舉受法例顯。律儀假緣受得,世善隨意自修,故云天別。戒必假受,簡別無濫,故言非法等。重前彌顯,故云又也。」(戒疏記卷一‧四三‧一四)


戒相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戒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資持記釋云:「戒相中二,初即承前。隨下,正示。問:『釋相篇中,以戒本為相,與此異者?』答:『此約行明,彼就法辨。然則行必循法,法必軌行。文云動則稱法,豈不明乎?』」(事鈔記卷三‧一四‧八

資持記‧釋釋相篇:「戒相者,正當本篇(隨戒釋相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詮。大略而言,即二百五十,篇聚不同。一一篇中,名種差別;一一種內,有犯不犯;一一犯中,因果重輕,犯緣通別。舉要示相,不出列緣;緣雖多少,不出心境。罪無自體,必假緣構;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曉此意,類通一切,皎如指掌,餘更如文。」事鈔記卷一七‧一‧四)


持犯就心通漸頓

子題:止持心頓、作犯心頓、作持心頓、止犯心頓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初就心通漸頓。若作心總斷惡意,名止持心頓;若一切諸惡並欲造,名作犯心頓。若諸善並修,名作持心頓若息修者,名止犯心頓。若論心漸,以類可知。莫非與受體有違順,故持犯兩分。」

資持記釋云:「就心中,此門不約造作成行;但望起心總別,以明頓漸。正明中,初列四頓。若下,次指四漸。但望一境為言。問:『遍通諸境,可名為頓;或緣三五,起持犯心,為漸為頓?』答:『但一名漸;自二已去,皆名為頓。』」(事鈔記卷二六‧二二‧二○)


眾學篇釋名

亦名:突吉羅篇釋名

子題:式叉迦羅尼、應當學、眾突吉羅篇、學行成就

資持記‧釋釋相篇:「眾學篇,罪無限量,故云眾;易犯難持故令學。」(事鈔記卷二五‧三四‧二○)

戒本疏‧百眾學法:「(一﹑引教釋)言式叉迦羅尼者,見云,式沙是學;迦羅尼者,云應當作。語倒故言應學也。多論,問:『何故此篇獨名應當學?』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難持而易犯,常須念學。故不列罪名,但言應當學。』(二﹑約義釋)疏者言,若就所防彰名,應云眾突吉羅篇今隱其所防,就能治行以立目,故云學也。論其所學,實通上四,非局此篇。但人情薄淡,重罪多持,輕便不敬。若論成行,非勤攝護,終不可成。所以大聖觀物機緣,特加勸勉,故與學名。又能持此戒,滿足無缺,即名學行成就;行彰學功義顯,故偏於此受於學稱也。」(戒疏記卷一六‧一三‧八)


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

亦名:若有犯者應懺悔

子題:懺悔、懺摩、倉雅

含註戒本‧戒經序:「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含註戒本卷上‧三‧九)

戒本疏‧釋戒經序:「凡欲聞戒,為被行淨之人。必有違犯,便乖說聽之法;是以第四若自知有犯已下,正勸時眾省己之違;見過尋悔,應法成行。」(戒疏記卷三‧九‧二

戒本疏‧釋戒經序:「自知有犯者,以說戒本意,唯在除犯;聞而即行;便同上起,故文云即應懺悔者是也。是此土之言;是西方略語,如梵本音懺摩也。懺字非倉雅所陳,近俗相傳故耳。」行宗記釋云:「釋文中,初科。敘說本意,以彰須懺。纔聞序告,不容延久,故云即行。上起即懺悔,從喻為名,故云同也。次科,倉雅俗中字書名,如三倉爾雅等。」戒疏記卷三‧二○‧五)


說戒前僧同犯識疑白懺法

亦名:識疑同犯白懺後說戒法

子題:二種智人、白懺、初二兩果故心犯性、三果故心犯遮、四果誤心犯遮

含註戒本‧戒經序:「佛言,謂所犯事未懺悔也。有二種智人,有罪能見,見罪能如法懺悔。若欲悔者,當詣清淨比丘,說犯名字。如法除已,方得聞戒。乃至於罪有疑,亦如是說。若僧並犯,無人可懺,不問識疑,白懺後說。」(含註戒本卷上‧三‧九)

戒本疏‧釋戒經序:「(一﹑釋未懺)註中犯事未悔者,釋成有罪相也。但以無始無明,想倒為本;動念緣境,何得蕭然?唯有智人,能見能懺;自餘惑重,何由開悟?故律文云,無學果人不故犯戒;三果同凡,未免緣縛。可不思哉!(二﹑釋悔法)註列智人以成行悔之法。詣清淨者,用顯託境明心。說犯名字,識相不虛也。如法除者,明依教起悔,非泛濫也。(三﹑釋開白)識疑同犯開白懺者,罪據覆藏,對眾陳情,白告悔斷,同大懺也。」

行宗記釋云:「釋註中,初科,前牒示。但下,推釋,初敘犯多。上二句示惑,下二句明業。蕭然謂清靜無繫之貌。唯下,明懺少。故下,引聖誡凡。初二兩果故心犯性須斯二尼怨逼受樂。三果故心犯遮四果誤心犯遮。次悔法中,初通示。詣下,牒釋。託境,即所對人。明心者,決所犯罪。開白中,初科,罪據覆藏者,由覆成過,露則無故。同大懺者,不異上篇眾法悔故。白文如羯磨;識罪白已即淨,疑罪後決重懺;又偷蘭已下諸篇皆滅,不開上二。」(戒疏記卷三‧二○‧一七)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ㄊㄧˊ, [名]

1.在江、河、湖、海邊修築的防水建築物,以阻止水患,多用土或石修砌而成。如:「河堤」、「海堤」、「防波堤」。《老殘遊記.第一三回》:「這些堤裡百姓怎樣好呢?須得給錢,叫他們搬開纔好。」

2.陶瓷瓶的底座。《淮南子.詮言》:「蓼菜成行,瓶甌有堤。」漢.高誘.注:「堤,瓶甌下安也。」

[動]

修築堤防。宋.蘇軾〈禹之所以通水之法〉:「今也堤之而廬民甚上,所謂愛尺寸而忘千里也。」



ㄌㄧˋ, [名]

1.植物名。即茅栗。殼斗科板栗屬,綠葉小喬木。幼枝有柔毛,葉略呈心臟形,邊緣有鋸齒。刺苞之刺上有疏毛,苞內有堅果。堅果可食,木材可供薪用。《爾雅.釋木》:「栵,栭。」晉.郭璞.注:「今江東亦呼為栭栗。」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九.果部.栗》:「栗之大者為板栗,……小如指頂者為茅栗,即《爾雅》所謂栭栗也。一名栵栗。可炒食之。」

2.成行而生的樹木。《詩經.大雅.皇矣》:「脩之平之,其灌其栵。」明.方以智《物理小識.卷九.草木類上.枸橘》:「枸橘穰綯間,溝泥種成栵。」



ㄌㄧㄝˋ, [名]

1.行次。《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既濟,而未成列。」《禮記.喪大記》:「火三列,黼三列。」唐.孔穎達.正義:「列,行也。」

2.位次、職位。《論語.季氏》:「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

3.類。如:「這不在討論之列。」、「他們公司開發出新系列的產品。」

4.量詞。計算成行成列的人或物的單位。如:「一列火車」、「營房前站著一列士兵。」

5.姓。如戰國時有列禦寇。

[動]

1.分解、分開。通「裂」。《漢書.卷八五.谷永傳》:「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

2.依次排比。如:「排列」、「陳列」、「列隊」。晉.陶淵明〈詠荊軻詩〉:「飲餞易水上,四座列群英。」

3.安排、放入。如:「大家的意見均列入紀錄。」

[形]

各、眾。如:「列國」、「列祖列宗」。《紅樓夢.第六二回》:「我來了,全仗列位扶持。」

[副]

一一的。如:「列舉」。



(三)ㄏㄤˊ, [名]

1.行列。直列為行,橫排為列。《左傳.成公二年》:「屬當戎行,無所逃隱。」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昔別君未婚,兒女忽成行。」

2.兄弟姐妹長幼的次序。如:「排行老三。」

3.量詞。計算成排東西的單位。如:「一行樹」、「一目十行」。唐.杜甫〈絕句〉四首之三:「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

4.營業交易的機構。如:「銀行」、「洋行」、「分行」、「商行」、「行庫」。

5.職業。如:「各行各業」、「行行出狀元」、「三句話不離本行」。

6.表處所,用於人稱之後。宋.周邦彥〈風流子.新綠小池塘〉詞:「最苦夢魂,今宵不到伊行。」《水滸傳.第一四回》:「你這等賊心賊肝,我行須使不得!」

7.二一四部首之一。



(二)ㄏㄤˊ, [名]

1.古代的一種大型刑具。夾在犯人的頸上或腳上。《集韻.平聲.唐韻》:「桁,木在足曰械,大械曰桁。」《莊子.在宥》:「桁楊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

2.量詞。古代計算成行東西的單位。通「行」。唐.韋莊〈灞陵道中作〉詩:「春橋南望水溶溶,一桁晴山倒碧峰。」五代十國南唐.李煜〈浪淘沙.往事只堪哀〉詞:「一桁珠簾閒不卷,終日誰來。」

3.浮橋。《晉書.卷六七.溫嶠傳》:「嶠燒朱雀桁以挫其鋒,帝怒之。」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涔水注》:「城北水舊有桁,北渡涔水,水北有趙軍城,北又有桁。」



ㄏㄨ, [動]

1.不留心、不注意。如:「忽略」、「疏忽」。唐.魏徵〈論時政疏〉:「載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車朽索,其可忽乎?」明.方孝孺〈深慮論〉:「然而禍常發於所忽之中,而亂常起於不足疑之事。」

2.輕視、瞧不起。漢.曹操〈表劉琮令〉:「蔑萬里之業,忽三軍之眾。」唐.李白〈與韓荊州書〉:「願君侯不以富貴而驕之,寒賤而忽之。」

[副]

突然。如:「忽喜忽憂」、「忽冷忽熱」。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昔別君未婚,兒女忽成行。」唐.白居易〈琵琶行〉:「忽聞水上琵琶聲,主人忘歸客不發。」

[形]

快速的、一瞬間。如:「倏忽」。《左傳.莊公十一年》:「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

[名]

姓。如明代有忽仲、忽明。



ㄏㄨㄣ, [名]

嫁娶之事。如:「論及婚嫁」。《易經.屯卦.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動]

結婚。《國語.晉語四》:「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昔別君未婚,兒女忽成行。」



(一)ㄧㄚˊ, [名]

1.古代官吏辦理公務的地方。如:「官衙」、「縣衙」、「衙門」。《聊齋志異.卷一○.胭脂》:「鼓動衙開,巍然高坐。」

2.唐代天子處理政務的前殿。《舊唐書.卷一六.穆宗本紀》:「群臣始朝於宣政衙。」唐.元稹〈連昌宮詞〉:「蛇出燕巢盤鬥栱,菌生香案正當衙。」

3.依次排列成行的事物。宋.程垓〈烏夜啼.牆外雨肥梅子〉詞:「春盡難憑燕語,日長惟有蜂衙。」明.高濂《玉簪記.第一四齣》:「蜂衙蝶陣,鬧嚷嚷也都只為著傷春。」

4.姓。如漢代有衙謹卿。



ㄧㄢˋ, [名]

動物名。脊椎動物鳥綱雁鴨目。形狀似鵝,頸和翼較長,嘴長微黃,羽淡紫褐色,鳴聲嘹亮,飛時自成行列。每年春分後往北飛,秋分後往南飛,為一種季節性的候鳥。



ㄩㄣˊ, [名]

1.竹子外層的青皮。唐.劉禹錫〈許給事見示哭工部劉尚書詩因命同作〉詩:「特達圭無玷,堅貞竹有筠。」宋.歐陽修〈漁家傲.四月園林春去後〉詞:「風雨時時添氣候,成行新筍霜筠厚。」

2.竹子。如:「翠筠」、「松筠」。唐.韋應物〈將往滁城戀新竹簡崔都水示端〉詩:「停車欲去繞叢竹,偏愛新筠十數竿。」

[形]

用竹子製成的。如:「筠筒」、「筠籃」。


標竿

ㄅㄧㄠ ㄍㄢ, 1.懸掛獎品、錦標的長竿。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七.駕幸臨水殿觀爭標錫宴》:「對水殿排成行列,則有小舟一軍校執一竿,上掛以錦綵、銀碗之類,謂之『標竿』。」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八日祠山聖誕》:「其龍舟俱呈參州府,令立標竿於湖中,挂其錦綵、銀碗、官楮,犒龍舟,快捷者賞之。」

2.用作標記的竹竿。元.無名氏《謝金吾.楔子》:「奉聖人的命,就著王樞密立起標竿,拆到楊家清風無佞樓止。」《福惠全書.卷三一.庶政部.漕船催儹》:「水大時,宜于淤淺處插立標竿,使漕船憑為眼目,以便由深通行走。」也作「標杆」。

3.目標,努力的方向。如:「她以奧運金牌為標竿,咬住牙,接受教練嚴厲的訓練。」也作「標杆」。


排備

ㄆㄞˊ ㄅㄟˋ
安排、辦理。《五代史平話.漢史.卷上》:「使左右請將三娘子出來,令排備香案,戴冠穿帔,拜受夫人宣命;拜罷,就知遠左邊列坐。」宋.趙長卿〈寶鼎現.囂塵盡掃〉詞:「排備綺席成行,爐噴裊、沉檀輕縷。」


排隊

ㄆㄞˊ ㄉㄨㄟˋ
依照順序排列成行伍。如:「排隊上下車是基本禮儀」。《施公案》第三二八回:「竇耳墩又命眾嘍兵排隊迎接。眾嘍兵答應一聲,即刻排起隊伍。」


排列

ㄆㄞˊ ㄌㄧㄝˋ, 1.依照次序排成行列。宋.盧炳〈念奴嬌.白蓮〉詞:「西國夫人空裡墜,圓蓋亭亭排列。」

2.從一組事物中取出一些,而置於某些位置,稱為「排列」。數學上須研究其種種方式的個數,即為排列數。


排行

ㄆㄞˊ ㄏㄤˊ, 1.依長幼排列的次序。《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四出》:「自家姓孫,排行第二,在這街坊市上,屠宰為生,人口順只叫做小孫屠。」《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只靠那丞相路岩,排行喚做路十的,處置軍國大事。」

2.排列成行。宋.陳與義〈蠟梅〉詩四首之三:「奕奕金仙面,排行立曉晴。」


僕僮成群

ㄆㄨˊ ㄊㄨㄥˊ ㄔㄥˊ ㄑㄩㄣˊ
形容僕從眾多。《儒林外史.第六回》:「趙氏在家掌管家務,真個是錢過北斗,米爛成倉,僕僮成群,牛馬成行,享福度日。」


迷亂

ㄇㄧˊ ㄌㄨㄢˋ, 1.迷惑慌亂。《書經.無逸》:「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於酒德哉?」

2.社會學上指社會規範弱化或衝突的現象。這是造成行為誤導或偏差的原因。


繁星

ㄈㄢˊ ㄒㄧㄥ
眾星繁密。《文選.傅玄.雜詩》:「繁星依青天,列宿自成行。」


分班

ㄈㄣ ㄅㄢ, 1.分成行列。《西遊記.第八回》:「謝罷,各分班而退,各執乃事,共樂天真。」

2.學校依學生學科成績程度、智力的高低優劣,以分班次教導。如:「一學年一次的分班制度,令人戰戰兢兢的,惟恐分到放牛班。」


打邊鼓

ㄉㄚˇ ㄅㄧㄢ ㄍㄨˇ
從旁用言語慫恿、應和。如:「在討論郊遊事宜時,她在一旁打邊鼓,巴不得立刻成行。」也作「敲邊鼓」。


隊伍

ㄉㄨㄟˋ ㄨˇ, 1.凡列隊而成行伍,稱為「隊伍」。《三國演義.第三三回》:「操自勒馬登高望之,見蹋頓兵無隊伍,參差不整」。

2.團體、組織。如:「他很早就加入文藝救國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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