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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所

[佛光大辭典]

指心王與心所。心,指眼識等之心王。心所從屬於心王,係與心王相應之精神作用,舊譯作心數。心王唯取對象之全體(即總相),心所則取對象之全體與部分(即別相)。心王、心所二者相應之關係、特質、王所之一異等,大小乘互有異說。在小乘,俱舍家舉出五義平等之說,即:記同一之根,稱為所依平等;緣同一之境,稱為所緣平等;於所緣之境,行解之相相等,稱為行相平等;於同一剎那現行,稱為時平等;體事同一,稱為事平等。於心法一位,雖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唯立一心王,而舉出六位四十六心所之說。又依一切有部之正義,心王及每一心所各有別體,然四大論師中之覺天主張心所乃於心之分位所立之假名,非有別體。大乘唯識宗則說四義平等(所依、所緣、時、事),立八識(六識加上末那識、阿賴耶識)為心王,而舉出六位五十一心所之說,主張心王與心所具有非即非離之關係。〔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三、卷五、卷七〕(參閱「」1395、「心所」1403) p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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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期

(術語)人之一生也。唯識論五曰:「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四念處三曰:「佛一期諸大經,門門不同。」妙玄義一上曰:「一期化導,事理俱圓。」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aya,二、聲境Sabda viaya,三、香境Gandha viaya,四、昧境Rasa viaya,五、觸境Sparśa vi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prayuktasaskārā,又分六位:一、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dharmā)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skārā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sk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三分別

(名數)一自性分別,心心所之自性,對於現前之境,而尋求動躍,如眼識之識別色,耳識之識別聲,謂之自性分別。是現量也。二計度分別,種種差別之事,猛利思量推度也。三隨念分別,追念思惟經歷之事也。後二者,限於意識,是比量非量也。俱舍論二曰:「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

(術語)一、自性分別,對於六識現在之六境,而自性了別自境者。二、計度分別意識之散慧於不現前之事計較量度者。三、隨念分別,若散,若定之意識,對已經之六境而追念者。眼等之五識有唯一之自性分別,而意識具三。俱舍論二曰:「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


三因四緣

(名數)成實論以三因四緣為生心心所法。三因如前。四緣見條。


三根

(名數)又曰三無漏根。謂見,修,無學三道之無漏智也。一未知當知根。在於見道,無漏智為向無始以來未曾知之苦集滅道四諦之境,自此當知彼而行動者,故其無漏智名為未知當知根。蓋在見道者為苦法智忍至道類智忍之十五心,於此十五心觀上下二界四諦之境間,無論何者,無漏智未曾知之境界,自是當知而始運轉也。但此未知當知根雖以無漏之慧根為主,然就同時相應之心心所法,有最勝能者,使之相從,以善根與喜樂捨三受根及信等五根,都合九根為體。二已知根。是為修道之無漏智。在修道,於上下之四諦無所謂未曾知者,無論何者皆已知了,但為斷修惑,數數觀四諦之境,是名為已知根。以九根為體。與上之未知根同。三具知根。是為無學根之無漏智。即盡智無生智也。無學之聖者,起盡智或無生智,則己已知四諦之理。有此自知心名為具知。此具知亦合九根如上。已上為新譯之名。舊譯名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見俱舍論二、智度論二十三。

(術語)謂貪瞋癡之三毒也。此三者能生惡業,故名為根。見大乘義章五本。

又上中下之三根。就眾生善根之強弱而言。

又謂三無漏根也。


三現觀

(名數)俱舍論所說。一見現觀。正就見諦之法而立者,唯無漏之慧也。是獨於諸諦之境現見分明,故名現觀。二緣現觀。就能緣之法而立者,即合此無漏之慧及與此慧相應之一聚心心所而為現觀。三事現觀。就作同一事業之法而立者,即此時能緣之心心所并道共戒不相應法等,盡作同一之事業,故總名現觀。見俱舍論二十三。


三量

(名數)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又曰至教量聲量正教量。尚有現量比量非量之三量。

(術語)三量有二種:一、因明之三量:即現,比,聖教,之三也。詳見條。二、就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境,而立三量之不同:一、現量,如鏡之對於物體。能緣之心,不為些之分別計度,量知現在之境者。如耳識之對於聲,眼識之向於色,是也。二、比量,於不現顯之境。比知分別而量知者。如見煙知有火。凡因明依第六意識之比量智而成也。三、非量,於現在之境與非現在之境,以逆亂之心錯分別取不實之事者。即以似現量似比量,而為非量也。就八識所知而分之,則第八識與眼等之五識唯為現量,第七識唯為非量,第六識通於三量。說見百法問答抄二。


二十四不相應法

(名數)俱舍宗立十四不相應法。而唯識宗分不相應法為二十四類。以假立色心心所之分位。如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弟、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是也。


二種子

(名數)一、名言種子,為現行一切善惡諸法親因之種子。善種子生善法,惡種子生惡法,無記種子生而無記法,乃至由色種生色法,由心種生心法等,依附於第八阿賴耶識則而為一切諸法之親因者是也。名之為名言者,或自發名言,而詮顯色心之諸法,於自心之前,反現彼諸法之相分,而熏彼諸法種子於阿賴耶識,或聞他之名言所詮色心之法,於自心之目前反現其相分,以熏彼種子於本識。蓋以名言為介成此種子之新熏,故謂之名言種子(是表義名言之義)。又,名言種子者,不特介能詮之言語而熏習之,凡一切之心心所,緣諸境時,亦反現其諸境之相分於心前,以熏其種子於本識也。如此依心心所緣境而熏成其種子者,亦名名言種子。名之為名言者,以心心所緣境時,能緣之心,了顯所對之境,恰如名言詮顯諸法之體義也,因是又名之為顯境名言。此中第一種之表義名言,限於第六識,以名言緣名言,唯為第六識相應之尋伺力也,第二種之顯境,通於於七識以了所緣之境而熏種子,通於一切之心心所也。但第八識為所熏處,自無能熏之用。二、業種子,為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作善惡之業,熏習第八識之種子。業者,造作之義,造作善惡所熏,善惡之種子也,此思心所之種子,有二功能,一為自生思心所之功能,名言種子也,二為助他羸劣無記之種子,使生現行之功能,此名為業種子,蓋生自果者,非為業種,助他果使生之功能,乃名為業種子也。其助他果之法,第八識為三性中極劣無記之識體,故能生之名言種子,亦為羸劣無記之種子,自無生果之力用,然依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造作五戒十善等善事之力,使彼第八識無記之種子,決定可生於當來善趣之功能,為彼之業力所助,自生善起之無記之果也。故名言種子通於八識,且通於三性,業種子局於第六識之思心所,且局於善惡之二性,以無記羸劣,無助他之功能也,又思心所,兼名言業種之二能,他之心心所法,惟有名言種子之功能而已。見唯識論八,百法問答鈔三。


二縛

(名數)一相應縛。諸煩惱縛彼同時之心心所法,使於所緣不得自在也。二所緣縛。惑緣境有毒之勢力,縛此所緣使不得自在也。見俱舍光記一。

(名數)見條。


二變

(名數)一、因緣變,謂心心所變現相分,不借能緣之分別力,由自己種子之因緣而生,有心色之實體實用者,即三類境中之性境是也。二、分別變,謂藉能緣之分別力而反起之相分。此有二種:一、偏隨能緣之分別力,不帶本質,亦不具能生之種子,即是三類境中獨影境之相分也,如緣龜毛兔角之相分。二、帶本質,又有能生之種子,亦借能緣之分別力,故不稱境之自相,不備色心之實用,即帶質境是也。如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第六識緣一切心心所時之相分。見唯識論二,百法問答鈔二。


五夢

(名數)智度論六曰:「夢有五種:若身中不調,若熱氣多則多夢見火見黃見赤;若冷氣多則多見水見白;若風氣多則多見飛見黑;又復所夢見事,多思惟念故則夢見;或天與夢欲令知未來事故;是五種夢皆無實事而妄見。」毘婆沙論三十七曰:「應說五緣見所夢事:一由他引,謂若諸天,諸仙神鬼,咒術藥草,親勝所念,及諸聖賢所引故夢。二由曾更,謂先見聞覺知是事,或曾串習種種事業,今便夢見。三由當有,謂若將有吉不吉事,法爾夢中先見其相。四由分別,謂若思惟希求疑慮即便夢見。五由諸病,謂若諸大不調適時,便隨所增夢見彼類(乃至)異生聖者皆得有夢。聖者中從預流果乃至阿羅漢獨覺亦皆有夢,唯除世尊。所以者何?夢似顛倒,佛於一切顛倒習氣皆已斷盡,故無有夢。如於覺時心心所法無顛倒,轉睡時亦爾。」

(傳說)如來涅槃之夜,阿闍世王感五種之惡夢。一月落而日自地出,二星隕如雨,三煙氣自地出,四七彗星現天上,五天上有大火聚,覆虛空,而墜於地。見後分涅槃經下。俱舍頌疏界品二曰:「五夢不祥,雙林現滅。」


五法事理唯識

(術語)謂心心所等事理之五法盡為唯識也。其所以然者,以心為識之自相故也。乃至無為為識之實性故也。見五法條。


他心通

(術語)六通之一。具名知他心通,又曰他心智通,知他心之智自在無礙者。又,十智中之他心智也。般若經曰:「三他心通,能如實知十方沙界他有情類心心所法,謂偏知他貪瞋痴等心,離貪瞋痴等心。乃知聚心散心,小心大心,寂靜不寂靜心,解脫不解脫心,皆如實知。」酉陽雜俎曰:「一公初謁華嚴,嚴命坐,頃曰:爾看吾心在何所?一公曰:師馳白馬過寺門矣。又問之。一公曰:危乎!師,何為處乎剎末也?華嚴曰:聰明果不虛。試復觀我。一公良久,泚顙面赤作禮曰:師得無入普賢地乎?集賢校理鄭符云:柳中庸善易,嘗詣普寂公,公曰:筮吾心所在也。柳曰:和尚心在前簷第七題。復問之:在某處?寂曰:萬物無逃於數也,吾將逃矣。嘗試測之。柳久之,瞿然曰:至矣!寂然不動,吾無得而知矣。」詵禪師本傳曰:「日照三藏詣詵,詵不迎接。直責之曰:僧何為入俗囂湫處?詵微矉,亦不答。又云:夫立不可過人頭,豈容標身鳥外?詵曰:吾前心於市,後心剎末,三藏果聰明者,且覆我。日照乃彈指數十,曰:是境空寂,諸佛從是出也。」指月錄六曰:「西京光宅寺慧忠國師,肅宗待以師禮。有西天大耳三藏到京,云得他心慧眼。令與師試驗。師問曰:汝得他心通耶?對曰:不敢。師曰:汝道老僧即今在什麼處?曰:和尚是一國之師,何得卻去西川看競渡?師再問:汝道老僧即今在什麼處?曰:和尚是一國之師,何得在天津橋看弄猢猻?師第三問語亦同前。三藏良久,罔知去處。師叱曰:這野狐精,他心通在什麼處!」


依他

(術語)非自然之法,而為依於他之因緣而起之法,是曰依他法,亦云依他起性。三性之一。成唯識論八曰:「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俱有根

(術語)心心所在同時而為所依之眼,耳,鼻等六根也。見俱有依條。


假實

(術語)假與實也。順正理論三十二曰:「然許極微略有二種:一實二假。其相云何?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謂聚色中,以慧漸析,至最極位。然後於中辨色聲等極微差別,此析所至,名假極微。」成唯識論八曰:「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


六因

(名數)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之因地六位也。大乘別教所立。

又凡有為法之生,必依因與緣之和合,論因體,有六種:一、能作因,謂凡為生法,與以力者,又不作障害者,故此因有與力不障二種。與力者,法之生時,與勝力者也。眼根之生眼識,如大地之生草木,是為有力能作因。此有力能作因之因體,只限於有為法,不通於無為法。以無為法,為無作用,不向彼之生法而與力也。不障者,謂不妨他之生法,使他自在而生者也。如虛空之于萬物,是為無力能作因,故此無力能作因,通於一切之無為法也。此因所得之果,名為增上果。二、俱有因,為俱有果之因,故名俱有因。謂是必二個已上之法相依而生,如束蘆之相依,地等之四大種,生住等之四相是也。蓋四大種之生,必互相依而生,缺一不可也。是為同時俱有之法,互為因互為果者,此謂之互為果俱有因。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三、同類因,謂同類之法以同類之法為因也。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善之色蘊與善之識蘊相望,猶同類因等流果故也。蓋此因所得之果,乃等流果也。四、相應因,心與心所之法,必同時相應而生,故名相應法。就此一聚之心心所,以一望他,名為相應因,如彼之俱有因。蓋於俱有因中,特別開心心所之法而立此因也。故所得之果,以俱有因為例,稱為士用果。五、行因,是為由同類因,特開煩惱法而立者。蓋在見惑,苦諦下之五見及疑與無明,集諦下之邪見見取二見及疑與無明。生一切之惑,故名行因。是不過為同類因之一種,故所得之果,即等類果也。六、異熟因,是以惡與有漏善之二法為體,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但為無記性(惟一苦一樂),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一因惡果無記,一因善果無記),故因為異熟因,果為異熟果,俱舍論六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行因,六異熟因。」舊譯者,智度論三十二稱為相應因(相應因),共生因(俱有因),自種因(同類因),因(行因),報因(異熟因),無障因(能體因)。梵1 Kāraahetu,2 Sahabhūhetu,3 Vipākahetu,4 Saprayuktakahetu,5 Sarvatragahetu,6 Sabhāgahetu。


分別

(雜語)思量識別諸事理曰分別,是為心心所之自性作用,故以為心心所之異名也。法華經曰:「思量分別之所能解。」發智論一曰:「法歸分別,聖歸涅槃。」成實論三曰:「法歸分別,真人歸滅。」唯識述記七末曰:「言分別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別為自體故。」俱舍光記二十曰:「毘婆闍(Vibhājya)名分別。」三界之心心所以虛妄之分別為自性,即妄於無我無法之上,而分別我法也,故稱之為分別之惑,斷此分別之惑,謂之無分別慧。慈恩寺傳七曰:「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而分別之惑堅類金剛,唯此經所詮無分別慧,乃能除斷,故曰能斷金剛般若。」


十五種無明

(名數)一根本無明,由無始之際,一念不覺,而長夜昏迷,不了真理,能生一切之諸惑煩惱者名之。二枝末無明,心心所相應而起,有貪瞋慢疑見等之煩惱者名之。三共無明,一切結使共相造作一切之諸業者名之。四不共無明,第七識別體之相無,妄起染心障蔽無漏之聖法而恒無間斷者名之。五相應無明,第七識恒與貪癡見慢四惑相應而起者名之。六不相應無明,緣麤顯之境不與餘識相應者名之。七迷理無明,根本無明,障中道之理而不能顯發者名之。八迷事無明,見思之煩惱,障蔽生死之事而不能出離者名之。九獨頭無明,妄覺之心不緣外境,孤立生起,生已增廣者名之。十俱行無明,心心所之法常相隨逐而曾不捨離者名之。十一覆業無明,一切之結使覆蔽諸業,使人不知名譽利養恭敬等者名之。十二發業無明,以貪疑我見慢等悉能發生一切惡業而名。十三種子子時無明,種子者藏識,子時者子刻也。子時為十二時之首,藏識為諸識之首,故以為喻。染習此種子在於藏識中而未發顯者名之。十四行業果無明,以十二因緣中無明,行,愛,取,有之五者煩惱,為業因,他之七者為苦果而名。十五惑無明,以名俱生分別及根本隨煩惱等之惑。見毘婆沙論二。

(名數)見無明條。


十種神通

(名數)一、出生念宿命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知過去際之方便者。是宿命通也。二、出生無礙天耳智通。此智通為出生聞十方音聲無礙天耳之方便者。是天耳通也。三、出生知一切眾生不可思議心心數法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知一切不可思議心心所法之方便者。是他心通也。四、出生無礙天眼觀察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以無礙天眼觀察眾生之方便者。是天眼通也。五、出生不可思議自在神力示現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以不可思議自在神力對眾生示現之方便者。六、出生一身示現不可思議世界方便智通力。此智通為出生一身示現不可思議世界之方便者。七、出生於一念中往詣不可說世界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一念中往詣不可說之佛剎之方便者。八、出生不可思議莊嚴具,莊嚴一切世界方便智通力。此智通為出生以不可思議莊嚴具。莊嚴一切世界之方便者。九、出生不可說化身示現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對於眾生示現不可說之化身之方便者。已上五者乃神足通也。十、出生不可說世界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可思議示現眾生方便智通。此智通為出生對於眾生在不可說之世界示現不可思議等正覺之方便者。是漏盡通也。見晉華嚴三十八、探玄記十七。又法華玄義六之一以華嚴之十種變化為十通。見變化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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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滅盡定

即滅受想定(saññāvedayita-nirodhasamāpatti)(巴),滅盡六識心心所而不使起之禪定,不還果以上之聖者,為假入涅槃之想而入此定,此為九次第定之最高境界。雜阿含卷二十一第五六七經(大正‧卷二一‧五六八經):「滅盡定者,身、口、意行滅,不捨壽命,不離於暖,諸根不壞,身命相屬。」


[佛光大辭典]
七十五法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二十四不相應法

唯識宗分不相應行之法為二十四類,以假立色心心所之分位,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俱舍宗則立不相應法為十四類。(參閱「心不相應行」1396) p178


二十四緣

緣,梵語 pratyaya,巴利語 paccaya,乃助成諸法生起之意。此二十四緣係錫蘭分別上座部特有之名數,巴利七論至發趣論始立。此即:(一)因緣。(二)所緣緣。(三)增上緣。(四)無間緣,無間為緣之意,如善法對無記法,無記法對不善法為無間之緣。(五)等無間緣。(六)俱生緣,法生起之際,與其俱生起而為緣。(七)相互緣,相互生起、支持而為緣。(八)所依緣,因依處及依止之相而為緣,例如色對依之轉起之意界、意識界而言,彼為所依緣。(九)依止緣,作為強力原因之緣。此緣比所依緣更為強力。(十)前生緣,於前而生起、作用之緣。(十一)後生緣,後生之心心所法對前生之身而言,為後生之緣。(十二)修習緣,令隨後而來之物練達強力之緣。(十三)業緣,依心加行之業而為緣。(十四)異熟緣,如異熟之四無色蘊,相互為異熟之緣,(十五)食緣,依支持色、非色而為緣之段食等。(十六)根緣,因增上之作用而為緣。(十七)道緣,如八正道、十二支道對其相應法及等起色而言,彼為道之緣。(十八)靜慮緣,為審慮之緣。(十九)相應緣,如四無色蘊相互為相應緣,所依、所緣為一,同時生滅、相應。(廿)不相應緣。(廿一)有緣。(廿二)非有緣。(廿三)去緣,如等無間去之心心所法對現起之心心所法為去緣。(廿四)不去緣,依不離去之狀態而為緣之義。漢譯諸論中,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俱舍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七,皆以四緣說最普遍。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十五則舉十緣說。〔清淨道論( Visuddhimagga, 17)、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C. Law: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vol. l〕 p178


二無心定

指十四不相應行中之無想定、滅盡定而言,又稱二定。(一)無想定,梵語asajjñi-samāpatti。謂外道欲得無想天之果,而修滅一切心想之禪定;屬第四禪,為外道修出離想所作意。(二)滅盡定,梵語nirodha-samāpatti。謂不還果以上之聖者,滅盡六識心心所而不使起之禪定。亦稱滅受想定,為聖者修止息想所作意。〔俱舍論卷五、大乘義章卷二、卷九〕(參閱「心不相應行」1396) p215


二斷

(一)自性斷與緣縛斷。此係就斷惑之性質而分。(一)自性斷,如諸煩惱之本身,其性質染污者,若令自體不再生起,則能自然斷除,稱自性斷。係以無漏智斷其自體,證擇滅而不再起煩惱。(二)緣縛斷,又作所緣斷,有斷所緣之縛之意。然非斷滅該物之自性,而是斷除所緣之煩惱,如一切有漏色、有漏善、無記之心心所與其等法上之得、四相等皆是。斷除能緣能縛之煩惱,則可於其所緣之法上證擇滅。然因其自體未斷,故煩惱仍有復起之可能。自性斷通於見道斷、修道斷,而緣縛斷則僅局限於修道斷。〔俱舍論卷十六、顯宗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六、俱舍寶疏卷一、俱舍論頌疏卷十六〕

(二)子縛斷與果縛斷。斷破見思之惑,稱為子縛斷。斷滅一期果報之身,稱為果縛斷。此係就二乘所斷之煩惱而言。〔法華玄義卷三〕 p250


八解脫

梵語 astau vimoksāh,巴利語 attha vimokkhā。謂依八種定力而捨卻對色與無色之貪欲。又作八背捨、八惟無、八惟務。八者即:(一)內有色想觀諸色解脫,為除內心之色想,於外諸色修不淨觀。(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心之色想雖已除盡,但因欲界貪欲難斷,故觀外不淨之相,令生厭惡以求斷除。(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為試練善根成滿,棄捨前之不淨觀心,於外色境之淨相修觀,令煩惱不生,身證淨解脫具足安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盡滅有對之色想,修空無邊處之行相而成就之。(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空無邊心,修識無邊之相而成就之。(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棄捨識無邊心,修無所有之相而成就之。(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無所有心,無有明勝想,住非無想之相並成就之。(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厭捨受想等,入滅一切心心所法之滅盡定。此中前二者依初禪與第二禪,治顯色之貪,第三依第四禪修淨觀,皆以無貪為性。第四至第七依次以四無色之定善為性,第八依有頂地,以滅有所緣心為性。又初二者各分為二,第三分為四,合謂八勝處。〔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俱舍論卷二十九、品類足論卷七〕(參閱「八勝處」296) p304


不善

梵語 akuśala,巴利語 akusala。「善」之對稱。為三性之一,與惡同義。謂其性不安隱,能違損此世及他世的黑惡之法。依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俱舍論卷十三載,不善有四種:(一)自性不善,指無慚、無愧及貪、瞋、癡三不善根。有漏法中,此五法自體不善,猶如毒藥。(二)相應不善,指與無慚、無愧、三不善根相應而同時俱生之一切心心所。由相應乃成不善之性。(三)等起不善,指身語業及不相應行法。等起,謂依善起善,依惡起惡,能起與所起同等。乃由自性不善及相應不善所引起者。(四)勝義不善,指生死法。生死中之諸法雖有善有不善,然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隱,即由真諦之實義,定不善之義,故稱勝義不善。

分別論者則以癡為自性不善,識為相應不善,身語業為等起不善,生死為勝義不善。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廣立十二種不善,即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損害、引攝、所治、障礙不善。〔成唯識論卷五、品類足論卷二、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二、卷十五、成實論卷九過患品〕(參閱「三性」563、「」4873) p994


五縛

五種繫縛之意。即繫縛心心所法及所緣之五種煩惱。俱舍論光記卷一說相應、所緣二縛,謂諸煩惱縛彼同時相應之心心所法,稱為相應縛;諸煩惱緣境時縛其所緣,稱為所緣縛。復開所緣縛為同部同品、同部異品、異部同品、異部異品等四縛,與相應縛合稱五縛。在所緣縛中,同部同品者,「部」指四諦與修道等五部,「品」指所斷惑之上、中、下等九品。若以見苦所斷上上品之惑為同部同品,則見苦所斷上中乃至下下品之惑為同部異品,見集所斷乃至修道所斷上上品之惑為異部同品,上中乃至下下品之惑為異部異品;其餘之部品亦準此作解。又五縛之強弱乃依相應、同部同品、同部異品、異部同品、異部異品之順序遞減,故若斷前三者,隨其所應,能證得擇滅,斷後二者則不證擇滅。〔俱舍論寶疏卷一、俱舍論指要抄卷一、俱舍論要解卷一〕 p1204


心王

有部及法相宗等所列五位法中之心法。相對「心所」而言,六識或八識之識體自身稱為心王。意為精神作用之主體。說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之識體為一,故列心王為一;法相宗以八識(六識加末那識、阿賴耶識)各有識體,故列心王為八。〔百法明門論忠疏卷上、百法明門論疏卷上〕(參閱「心心所」1397、「心所」1403) p1398


心所

梵語 caitta, caitasika,巴利語 cetasika。又作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數法。從屬於心王。乃五位之一。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複雜之精神作用。以從屬於心,故對心所而言,心謂「心王」。心王與心所之間,有所謂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之相應關係,故心所又稱相應法、心相應法。離此心王,是否別有心所之體,對此,有部主張別體說,其他諸派另有多種異說。

有關心所之數及其分類之方法,有種種說法。小乘俱舍論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大地法(相應於一切心之心所);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十大善地法(相應於一切善心之心所);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大煩惱地法(指一切污染心而言,即與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共通而相應之心所);無慚、無愧等二大不善地法(僅相應於一切不善心之心所);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小煩惱地法(與無明相應,而不能同時起兩種以上之心所);惡作、睡眠、尋、伺、貪、瞋、慢、疑等不定地法(上五類以外之心所);總共六位,計立四十六心所。此外,如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就上述大善地法中,以無癡取代無瞋;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則列舉七類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而列舉四十九心所。

大乘成唯識論中,則將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對此而立四種一切義;即一切性(共通於善、惡、無記三性而起)、一切地(共通於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三地而起)、一切時(無始以來,恆常相續)、一切俱(一切心所同時而生)等四種。大體而言,遍行之心所具足四種一切義;別境之心所具足性、地二種一切義;善僅有地之一切義;不定僅有性之一切義;煩惱、隨煩惱則不具足任何之一切義。

遍行乃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乃欲、勝解、念、定、慧;分別稱為五遍行與五別境,合之則相當於十大地法。善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隨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不定僅有悔(惡作)、睡眠、尋、伺等四不定。以上所立五十一心所之中,隨煩惱復分三種:最初之十者(忿至憍者)乃個別而起,故稱小隨煩惱(小隨惑)。其次之二者(無慚、無愧),乃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而起,故稱中隨煩惱(中隨惑)。最後之八者(掉舉至不正知者),普遍於一切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而起,故稱大隨煩惱(大隨惑)。又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上列二十隨煩惱外,別說邪欲、邪勝解,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則將根本煩惱中之惡見,開立為身見等五種,故共立五十五法。〔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界身足論卷上、成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五、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三下〕(參閱「心心所」1397、「心王」1398) p1403


心相應心不相應

原始佛教後之部派佛教時代,傾向於整理組織阿含經教說之阿毘達磨,其時,對心之作用亦作種種考察。於上座部中,分心識為主體與屬性,如心、意、識等主體稱心法,或稱心王;受、想、思等部分之作用、狀態、性質等屬性,稱心所法,或稱心相應法。就此而言,具體的心,經常須與一心王或受、想、思等數個心所同時俱起。如此,心、心所與所依、所緣等同時俱起者稱為相應。

此相應思想,雖始於部派時代,然重視原始經典之部派並非皆承認心所法與相應思想。在原始經典中,受、想、思等不為心之部分,而各為獨一之心作用,故謂除此心之作用外,並無心之存在。說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犢子部系)等皆立心相應說;對此,譬喻者、經部師、成實論等經部系以及南方大眾之王山部、義成部等主張心不相應說。此兩者之論爭,即稱心相應心不相應之說。〔成實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九十、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七、俱舍論記卷四、大乘義章卷二、心心所思想の發生過程に就て(水野弘元,日本佛教學協會年報十四)〕 p1405


成實宗

即以成實論為所依之宗派。又作成論家、成實學派。為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宗祖為中印度之訶梨跋摩(梵 Harivarman),約生於佛陀入滅後七百年至九百年間,初於究摩羅陀處修學小乘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教義,繼而研習大小諸部,乃撰述成實論,批判有部理論,未久即震撼摩揭陀國,王譽稱為「像教大宗」。其後於印度之弘布情形不詳。

姚秦弘始十四年(412),鳩摩羅什漢譯此論,並與門人僧叡等講述之,曇影整理諸品,分立五聚,僧導製作成實論義疏,道亮則撰有成實論疏八卷。僧導涉跡南地,住於壽春東山寺(導公寺),大張講席,講述三論、成實。又至建康講述之,首開南方研習成實論之風。門人僧威、僧鍾、僧音等皆善此論。同時,又有道猛奉敕住於建康興皇寺講之,或謂其亦屬僧導系統,門人道慧、智欣先後敷演。

同時,慧隆(429~490)受劉宋明帝之請,在湘宮講成實。玄暢在江陵作訶梨跋摩傳一篇。智順精通涅槃、成實。南齊永明七年(489),竟陵文宣王請僧柔、慧次在普弘寺講成實,並撰「抄成實論九卷」。周顒撰三宗論,闡明三宗對二諦之解釋。

僧柔、慧次之門人智藏、僧旻、法雲等為梁代之三大法師。智藏撰有成實論大義記、成實論義疏,傳法於僧綽,僧綽傳法於警韶、慧、洪偃、慧勇等。警韶在楊都白馬寺、慧在徐州中寺講成實論數十遍,慧之門人智琳在丹陽仁孝道場亦講此論。僧旻撰有成實論義疏若干卷,門人有慧韶、寶淵、道超、僧喬等,與法雲之門人寶海皆善成實。梁武帝天監年間(502~511),袁曇允撰有成實論聚抄二十卷、慧琰撰有成實論玄義十七卷。洪偃於陳代天嘉五年(564)撰成實論疏數十卷。寶瓊住楊都大彭城寺,講成實數十遍,撰有玄義二十卷、文疏十六卷,門人有慧布、道莊等。

僧嵩亦為羅什門人,在彭城弘揚成實論,形成北方系統。門人有僧淵、曇度、道登、慧球等,曇度在北魏都城大同開講席,徒眾有千餘人,並撰成實論大義疏八卷。慧嵩在徐州講成實。北齊之道紀於成實亦頗有心得。

至隋代,解法師為宣講此論之名師。慧隆(?~601)住彭城寺,講成實數十遍。靈祐撰成實論抄五卷。智脫住長安日嚴寺,講論數十遍,並奉煬帝之命撰成實論疏四十卷。慧影撰成實義章二十卷。道宗住慧日道場講此論。另有神素、明彥、曇觀、慧休等皆善成實。

至唐代,有法泰、道慶、慧日、智琰等諸師。玄奘入竺之前,亦嘗就趙州道深修習本論。高麗之慧慈、慧觀,百濟之慧聰、觀勒等諸師,皆通成實、三論,百濟之道藏撰有成論疏十六卷。於日本,因成實宗與三論宗同時傳入,故此宗多附於三論宗而共習之,聖德太子嘗就學於慧慈、慧聰、觀勒等諸師,作三經疏,以成實論為法相之門。

毘曇宗列舉組成假相之各種要素,如色法、心法等皆是實體,故稱為說一切有部;俱舍宗以為諸法中,如無表色、不相應法、無為法三者,不為實體;成實宗則更進一步,以為色心二法結局亦空,將萬有分為五位八十四法,此等諸法皆空,若能將此一苦的世界徹悟為空,從生死二者完全解脫,則可謂已臻修道之極致,是為滅諦。成實論二○二品可歸納為發、苦、集、滅、道等五聚,其歸結即在於滅諦。此一滅諦,人人本具,故稱「本有涅槃」;修得證驗之時,則稱「始有涅槃」。本有、始有,其義雖異,然皆為一體。

在訶梨跋摩之世,有關五聚、四諦等之論說極為紛歧,故訶梨跋摩著成實論以評破各種異論。其所評破之異論,概括之,有:二世有無論、一切有無論、中陰有無論、四諦次第得一時得論、羅漢有退無退論、心心所相應不相應論、心性淨不淨論、過去業有無論、佛寶僧寶同別論、有我無我論等十種。而其中,雖亦使用四諦、三界、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二十二根、十善業道等之名數,乃至三十七助菩提法、四果、二十七賢聖等之法相分別,然並非以此等名相之性相解說為主,而係於其上另加正反之論證,其後乃下判斷。如解釋「四大」時,先舉四大之假名說,次舉四大之實有說,後證明實有說之謬誤,如是立、破相對之後乃下判斷。此一作法,與俱舍論等之組織大異其趣。

今就毘曇與成實立義之異處略作比較,以知此宗立義之大要:(一)毘曇主張三世實有;成實則主張過(去)未(來)無體,惟現在剎那之法有因緣生之體用。(二)毘曇主張法體實有;成實則主張法體中道,謂現在法係因緣所生,非有非空,不墮常邊、斷邊;離此二邊,稱為聖中道。(三)毘曇主張於「死有」與「生有」之間,有「中陰」;成實則說無中陰。(四)毘曇立退法阿羅漢與不退阿羅漢兩種;成實則主張聖道不退,阿羅漢道已永拔愛根,故為不退。(五)毘曇主張四大實有;成實則主張四大為假名,若離色等,即無四大。(六)毘曇主張諸根實有;成實則主張諸根為假名,若離四大,即無諸根。(七)毘曇主張諸根能照見諸境;成實則主張諸根無知。(八)毘曇主張「心所」有別體;成實則主張心所無別體,受、想、行等皆為心之異名。(九)毘曇主張心與心所有相應;成實則主張心所無別體,故心與心所無相應。(十)毘曇主張信勤唯有善性;成實則主張信勤通善、不善、無記等三性。(十一)毘曇主張無表色攝於色蘊;成實則主張無作(指無表色)攝於行蘊,而不攝於色蘊。(十二)毘曇主張無表業不通意業;成實則主張無作(指無表業)通身、口、意三業,即身、口、意三業皆能起無作。(十三)毘曇主張癡為無明之體;成實則主張我心為無明之體,謂諸法和合,假名人法,凡夫不能分別,故生我心。(十四)毘曇主張人空法有;成實則主張人法二空。(十五)毘曇細分五境,且各有一定之名數,又立四十六心所、六因、四緣、五果、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等,五蘊之順序為色受想行識;成實則未定五境之名數,心所之數亦不定,立四緣、三因,分業障、煩惱障、報障,而五蘊之順序則為色識想受行。

綜合上說,則可窺知成實一宗之要旨,其異於俱舍等毘曇之說,最允為特色者,不外於「三心、二諦、二空」論,即揭出假名心(即執於五陰所成之人或色香味觸等所成之瓶等為實有之心)、法心(執於五陰為實有之心)、空心(指緣於無所有之心)等三心,並謂若滅除此三心則可脫離三界。二諦則指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我)。二空則為人空、法空,謂「人空」如瓶中無水,由五蘊和合形成之人乃為假「人我」;「法空」如瓶體無實,五蘊則僅有假名而無實體。

本宗所立五位八十四法之法相分別,異於俱舍宗之五位七十五法,與唯識宗之五位百法。即:(一)色法,有十四法,包括五根、五塵、四大。(二)心法,即一心王。(三)心所法,有四十九法,如厭、欣、眠法等。(四)非色非心法,有十七法,如老、凡夫、無作法等。(五)無為法,有三法,與俱舍宗之三無為相同。又本宗將五趣至阿羅漢果位分成七十二種修行階位,稱為二十七賢聖,其次第如表所示:

依據上述成實教義,自教理思想觀之,頗有凌駕毘曇之上而時涉大乘之域者,惟古來對此宗之判屬仍時有異論,初時,學者皆以成實論為大乘論,或視之為總括大小乘之綱要書,又如僧柔、慧次,以至梁之智藏、僧旻、法雲三大法師等,皆無判其屬小乘者,故三論學者多視此等成實學者為成論大乘師。其後,北地之法上首判本宗屬小乘,繼而吉藏於三論玄義中以十義證成實為小乘,智顗、慧遠亦以之為小乘,自此之後各家遂判定成實為小乘。

本宗之研究盛行於南北朝時代,尤以南朝梁代最盛,至唐代諸師判其為小乘後,研究者遂日益減少。又推測由於大乘佛教之趨勢,十地經論、攝大乘論等之流布,及三論學逐漸興起等原因,亦促使本宗之衰落。〔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三論遊意義、華嚴五教章卷一、梁高僧傳卷六至卷八、歷代三寶紀卷十一、續高僧傳卷一、卷五至卷十五、名僧傳抄、出三藏記集卷五、卷十一、開元釋教錄卷八〕(參閱「成實論」2936) p2932


有所依

心王、心所之異稱。以心王、心所均有所依,故稱有所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舉出心、心所法之別名有有所緣、相應、有行、有所依等。有所依,即指一類之法,託眾所依而轉差別之意。又據成唯識論卷四載,諸心、心所皆有所依,其所依者,總為三種,即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即於諸法中唯心、心所法具此三依,故稱為有所依。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末(大四三‧七三九上):「問:『心、心所法起藉四緣,何故但說三種依耶?』解云:『所緣通內外,餘三唯在內故,但說三。』問:『餘識緣內外,不得說四依,第七唯內緣,何不說四依?』答:『三緣生識勝故,但說三依。緣依亦外緣,力微不說四。』」即於四緣中,除去所緣緣,以所餘之三緣為三依。〔俱舍論卷四〕(參閱「心心所」1397) p2433


有所緣

為心王、心所之異稱。以心王、心所皆有所緣之境,故稱有所緣。所緣,謂心識攀緣寄託之境界,如眼識緣於色,耳識緣於聲等。而心識以外之物,則稱為無所緣,以其被心識攀緣,而不能自攀緣之故。〔俱舍論卷二、卷四〕(參閱「心心所」1397) p2433


染污

梵語 klista。煩惱之別稱。又作雜染、染。指有漏法中,妨礙悟道者,即不善與有覆無記之法。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載,雜染並不僅限於染法(不善與有覆無記),凡有漏法皆屬之。另據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載,染污有三種:(一)煩惱染污,又作煩惱雜染,即諸惑。(二)業染污,又作業雜染,即諸惡行。(三)生染污,又作生雜染,即生老死。又辯中邊論卷下(大三一‧四七六中):「煩惱雜染復有三種,一諸見,二貪瞋癡相,三後有願;此能對治,謂空智、無相智、無願智。業雜染,謂所作善惡業;此能對治,謂不作智。生雜染有三種,一後有生,二生已心心所念念起,三後有相續;此能對治,謂無生智、無起智、無自性智。」〔俱舍論卷六、卷七、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三〕 p3840


唯識三性觀

即就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行唯識之觀。又作三性觀行、唯識觀、唯識心定。為顯唯識之實性,成唯識論卷九遂就三性立真妄、真俗之二種相對;即遍計為虛妄之唯識性,依他為世俗之唯識性,圓成為真實之唯識性。即如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所釋,遍計所執性為虛妄之唯識;依他起性為非有似有,乃因緣所生,故為因緣之唯識,即識之相;圓成實性為真實之唯識,即識之性。所觀之境的三性既通三種唯識性,故稱唯識三性觀。修此唯識三性觀,自淺至深有五重,稱為五重唯識觀,即:(一)遣虛存實識,即觀虛妄遣去所執,存留依他、圓成二性之實,此乃虛實相對之觀法。(二)捨濫留純識,乃心境相對之觀法。(三)攝末歸本識,乃體用相對之觀法。(四)隱劣顯勝識,乃心心所相對之觀法。(五)遣相證性識,乃事理相對,唯識觀之至極。(參閱「三性」563、「五重唯識」1123) p4427



梵語 vitarka,巴利語 vitakka。心所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舊譯作覺。為尋求推度之意。即對事理之粗略思考作用。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二一中):「心之麁性名尋。」成唯識論卷七(大三一‧三五下):「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

蓋細之思惟作用稱為伺,反之,粗之思惟作用則稱為尋。此心所於欲界及初禪現起,中間定及二禪以上則無,通於定、散及無漏,攝於不定地法。說一切有部主張尋、伺二者各有別體,而為一心同時相應;經部及大乘則以之為假法。據瑜伽師地論卷五載,尋、伺二者,皆以思、慧之部分為其體,以名句等諸義為所緣,以尋求、伺察為其行相,發起語言,具有有相、無相等七種差別。又瑜伽師地論卷五論尋伺、分別(思惟量度之意,為心心所之自性作用,亦為心心所之異名)二者之差異,謂分別之義廣,尋伺則為其中之部分而已。〔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三、卷五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瑜伽論記卷二上、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四〕(參閱「」2604) p4936


無表色

梵語 avijñapti-rūpa。又作無表業、無作色、假色。或單稱無表、無作、無教。為「表色」、「表業」之對稱。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即於身中恆轉相續,具有防非止惡或與之相反的障妨善德之功能,而又為不可見,且無障礙性之色法。此為小乘說一切有部之宗義,即認為無表色係以身業與口業為緣,生於吾人身內的一種無形色法;以其具有防非或妨善之功能,故以之為受戒之體;然因不顯於外,故稱無表;又以其乃身內之地、水、火、風等四大所生,故謂之色;然雖屬色法,卻不如其他色法之具有可見性、物質性、障礙性等。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二八‧九八一上):「無表色者,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故名為表;與彼同類而不能表,故名無表。」

又說一切有部以無表色皆由四大種所造,故為實色,含攝於十一種色之中。俱舍宗之看法類似,認為無表色係由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故名為色;然非由「極微」所成,無見無對,故與五根五境等之色法相異。成實家則以之為非色非心,攝於不相應行蘊。經量部及大乘唯識家不認其為實有,於強勝之思的心所所發善惡表業而薰成之種子上假立。又菩薩瓔珞本業經等以心法為戒體,故不別立無表色。其他古來異說甚多。

據俱舍論卷十三、卷十四載,無表色之類別有三:與善心等起之無表色,稱為律儀,能遮滅惡戒之相續;與不善心等起之無表色,稱為不律儀,能遮滅善戒之相續;又非此二者,稱為非律儀非不律儀。

(一)律儀又可分為三種:(1)別解脫律儀,為欲界之戒,即由作禮乞戒之身表業、語表業所得之無表業,共有比丘、比丘尼、正學、勤策、勤策女、近事、近事女、近住等八種律儀。各以盡形壽或一日一夜為要期,隨僧伽等受得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因受戒之初剎那,表色、無表色各別棄捨諸惡,故稱別解脫,又稱根本業道;第二念以後,唯有無表色相似相續,故特稱為別解脫律儀或後起。俱舍論卷十四(大二九‧七三上):「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於爾時所作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中略)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為後起。」(2)靜慮律儀,為色界之戒,乃由靜慮地之心所得之無表色。(3)無漏律儀,即所謂之無漏戒,亦即已得「無漏」之聖者所成就之無表色。上記三種律儀中,靜慮律儀與無漏律儀皆與心共生滅,故為隨心轉之戒。

(二)不律儀,又稱惡律儀,即生於不律儀之家,依其家法,行殺生等惡法時所生起之無表色;或生於餘家,為求活命,發殺生業等之誓心所生起之無表色。此種惡律儀具有妨善止善之作用。

(三)非律儀非不律儀,又稱處中,即非如律儀受「五、八、十、具」等戒,亦非如不律儀以活命為要期而生惡戒,但由用或重行等而得之無表色,其體不生善或不善者。〔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俱舍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二、成實論卷八「九業品」、品類足論卷一、大乘義章卷七〕 p5097


業種子

業果之種子。「名言種子」之對稱。又稱業習氣(梵 karma-vāsanā)、異熟習氣、有支習氣、有分熏種子、有受盡相種子。略稱業種。即第六識善惡思業之種子,有助於其他羸劣無記之種子生起現行之功能。八識心心所法中,唯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造作善惡業,自熏思種。然此思種有二種功能,一為自生思心所之現行之功能;一為助長其他羸劣無記之種子生起現行之功能。其中,自生現行之功能者稱為名言種子,為現行思心所之親因緣之習氣性故;助長其他之功能者稱為業種子,對他果非親因緣故。第八識於三性中,為極劣無記之識體,故能生之名言種子亦為羸劣無記之種子,自己無力生果。業種子即資助第八識無記之種子,決定其當來三界五趣之果。業種子雖與名言種子同一體,然就自他而言,其用各別,故別立業種。〔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五、卷八、攝大乘論釋卷二(無性)〕 p5503


轉隨轉

轉與隨轉之並稱。轉,梵語 pravrtti,即轉起,謂法之生起;隨轉,梵語 anuvrtti,謂隨彼法而生起。將作業時,為因而能引發其業之心,稱轉心,亦稱能轉心。與彼業同時生起而不相離之心,稱隨轉心。轉心與隨轉心二者,皆緣於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而起業,故稱等起,舊譯緣起。其中,轉心乃在正作業前為因,能引發其業者,故稱因等起,即對後果而稱因,舊譯稱生因緣起。又依其後果之遠近,分為遠因等起、近因等起。隨轉心則係正作業時,同剎那之心心所,故稱剎那等起,舊譯為共剎那緣起。〔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俱舍論卷十三、順正理論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 p66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分別

唯識家將心識的認知作用分成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種,謂為七分別。出自《瑜伽師地論》卷一。茲依該論所述,略釋如下︰

(1)有相分別︰如《瑜伽師地論》云(大正30‧280c)︰「先所受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這是約緣過去之境而言。

(2)無相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這是約緣過去與現在之境而言。

(3)任運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這是約任運緣現在之境而言。

(4)尋求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這是約尋求三世之境且攀緣之而言。

(5)伺察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已所尋求已所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這是約伺察三世之境且攀緣之而言。

(6)染污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於過去顧戀俱行,於未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這是約以染污之心分別三世之境而言。

(7)不染污分別︰該論云(大正30‧280c)︰「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這是約以不染污之心分別三世之境而言。

然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對此七分別中的前三者,有異於《瑜伽師地論》所說的解釋。即︰有相分別是取過去、現在之境的種種相;無相分別是希求未來之境且攀緣之;尤其以任運分別屬於前五識。該論云(大正31‧703a)︰「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又,根據《瑜伽師地論》卷五所載(大正30‧302b)︰「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污。」則七分別之體應是尋伺。又,因《阿毗達磨雜集論》係以任運分別屬於五識,因此,其餘六分別之體應是尋伺。

此外,《唯識了義燈》卷五(末)以二義來說明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相攝此七分別。即︰

(1)若以三分別攝《阿毗達磨雜集論》的七分別,則不攝七分別中屬於五識的任運分別,其根據是︰三分別中,自性分別以尋伺為體,且只限於第六識。而僅就所攝的六分別言︰有相分別其緣現在之境者,相當於自性分別,其緣過去之境,則相當於隨念分別;無相分別只分別未來之境,相當於計度分別中的少分;尋求分別以下的四種分別都分別三世之境,故攝於計度分別。然屬於五識的任運分別也可攝於三分別中的自性分,其根據是︰自性分別非以尋伺為體,乃心心所的緣慮作用,遍於八識。

(2)若以三分別攝《瑜伽師地論》的七分別,則根據三分別中的自性分別以尋伺為體,且只限於第六識,並根據該論以七分別之體為尋伺,並視之為第六識的不共業這一點,七分別可盡攝於三分別。其中,有相分別緣過去之境,可攝於隨念分別;無相分別其緣過去之境者,可攝於隨念分別,其緣現在之境者,可攝於自性分別;任運分別緣現在之境,可攝於自性分別;尋求分別以下的四種分別,與前幾種相同。

此外,《唯識了義燈》約識、約地、約漏無漏,闡明這些分別的分齊。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科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二十四緣

指促成諸法生起的二十四種條件。此一名相乃錫蘭分別上座部所特有。巴利七論中,至《發趣論》始說此二十四緣。按《無礙解道》說俱生、相互、所依、相應、不相應等五緣,《論事》第五品第八章說因緣、增上緣、俱生緣、根緣、道緣、食緣、所緣緣、修習緣、無間緣、等無間緣,該書第二章說相互緣,《法集論》說異熟緣、禪緣,《雙論》說前生、復生、有、非有、去、不去等諸緣,因此,可能是《發趣論》綜合諸說,而成此二十四緣。

此二十四緣名目如次︰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所依緣、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習行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靜慮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非有緣、去緣、不去緣。

◎附︰《發趣論》文(摘錄)

(1)云何因緣﹖謂諸因對於因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因緣而為緣。

(2)云何所緣緣﹖謂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一切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凡以如如諸法為緣,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心心所法,由所緣緣而為緣。

(3)云何增上緣﹖謂欲增上對於欲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勤增上對於勤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心增上對於心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觀增上對於觀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凡以如如諸法為主,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心心所法,由增上緣而為緣。

(4)云何無間緣﹖謂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無間緣而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凡如如諸法無間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為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法,由無間緣而為緣。

(5)云何等無間緣﹖謂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而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凡如如諸法等無間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為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

(6)云何俱生緣﹖謂四非有色法,互由俱生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俱生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俱生緣為緣。諸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俱生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俱生緣為緣。諸有色法對於諸非有色法,或時由俱生緣為緣,或時非緣。

(7)云何相互緣﹖謂四非有色蘊,由相互緣為緣。四大種,由相互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由相互緣而為緣。

(8)云何依止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依止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依止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依止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依止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而為緣。

(9)云何親依止緣﹖謂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隨分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隨分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補特伽羅亦由親依止緣為緣。床座亦由親依止緣而為緣。

(10)云何前生緣﹖謂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而為緣,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或時由前生緣為緣,或時非緣。

(11)云何後生緣﹖謂後生之諸心心所法對於前生之此身,由後生緣而為緣。

(12)云何修習緣﹖謂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修習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修習緣為緣。前前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唯作無記法,由修習緣而為緣。

(13)云何業緣﹖謂善不善業對於異熟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業緣為緣。思對於諸相應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業緣而為緣。

(14)云何異熟緣﹖謂異熟之四非有色蘊,互由異熟緣為緣。

(15)云何食緣﹖謂段食對於此身,由食緣為緣。諸非有色食對於諸相應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食緣而為緣。

(16)云何根緣﹖謂眼根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耳根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鼻根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舌根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身根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色命根對於諸業果色,由根緣為緣。諸非有色根對於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根緣而為緣。

(17)云何靜慮緣﹖謂諸靜慮支對於靜慮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靜慮緣而為緣。

(18)云何道緣﹖謂諸道支對於道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道緣而為緣。

(19)云何相應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相應緣為緣。

(20)云何不相應緣﹖謂諸有色法對於諸非有色法,由不相應緣為緣。諸非有色法對於諸有色法,由不相應緣而為緣。

(21)云何有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有緣為緣。四大種,互由有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有緣為緣。諸心(與)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由有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有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及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而為緣。

(22)云何無有緣﹖謂等無間滅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諸心心所法,由無有緣而為緣。

(23)云何去緣﹖謂等無間去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諸心心所法,由去緣而為緣。

(24)云何不去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不去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不去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不去緣為緣。諸心心所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不去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不去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意界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而為緣。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第十七章〈說慧品〉;《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Pali Litterature》。


二取

(一)唯識學用語︰指關於「認識」的二種對立性原理。亦即知(主觀)與被知(客觀)二者。凡夫所具的二取,是二種執著,其習氣會使個人的生死輪迴輾轉相續。《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1a)︰「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成唯識論》卷八釋此頌云(大正31‧43a)︰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八解此云︰
「頌中所說的二取,論中解說有四種︰(一)取『相見』,就是取那實能取實所那二取,所取是相,能取是見。(二)取『名色』,就是執取五蘊,名是受等四蘊,色是第一色蘊。(三)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都是不離於這二者。如色蘊,是心心所的相分,心所及心是餘四蘊,所以這能總攝五蘊。(四)取『本末』,就是取二異熟的現果。本指第八識,因它是諸異熟的根本,末指餘識中的異熟,因它是第八識的末果。還有一種說法︰第八識的總報品叫做本,餘識等的異熟別報品叫做末。即此本末,攝一切法盡。如是彼上所說的四種二取,皆是屬於頌中所說名言、我執二取所攝。換句話說,就是現行的二取。

如是由彼四種二取之所熏發,一一親能生彼本識上的功能,所以名為二取習氣。然這二取習氣是欲顯示什麼意義﹖當知此是顯示未來世的異熟果心及彼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為諸因緣種子,親能生果,是為二取習氣的意義,與一般所說的業種不同。至於論中所說的當來世,雖有分位三世與生死三世的兩種,但這裏所顯示的是生死三世不取分位三世,因為前難『云何有情生死相續』,後說『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從這前後所說來看,所以知道定侍死三世。(中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前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前生,假定是過去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前之又前。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後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後生,假定是未來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後之又後。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後後生業異熟果。(中略)

由於業種及二取習氣為緣為因,得以證明生死輪迴,皆不離於內在的心識,並不是心外有個什麼法,使令生死相續不斷,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彼體性的。宗鏡錄說︰『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實境居懷,猶懸沙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所以生死相續,完全由相續識而有,如果了解一切唯識,還有什麼生死可得﹖」

(二)見取與戒取︰即五見中的見取見與戒禁取見。語出《成實論》卷十〈二取品〉。

(1)見取︰指對於非實事而生決定心,認為唯獨此為實事餘皆妄語的偏執固陋之見;或對於非勝法卻反生勝想。

(2)戒取︰指捨智而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也就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的謬見。


二教六理

指二種經典依據與六種推理。是法相宗用以證明第七末那識存在的理論依據。由於小乘家只談六識,不知七、八二識,故唯識家特以二教六理證明第七識之存在。關於二教,指大乘經典《大乘入楞伽經》與大小乘共許的《解脫經》。前者卷六云(大正16‧626c)︰「藏識說名心,思量以為意,能了諸境界,是則名為識。」後者云(大正31‧24c)︰「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

關於六理,依《成唯識論》卷五所述,即如下列︰

(1)不共無明故。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2)六二緣故。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3)意名故。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4)二定差別故。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5)無想許有染故。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6)有情我不成故。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大乘三系

印度大乘佛教的三大思想系統,指性空唯名論、虛妄唯識論、真常唯心論三者。為1941年我國佛教大德印順為印度大乘思想所作的判釋。

性空唯名論是依般若等經及龍樹、提婆、清辯、月稱等論師所作之論而安立,也就是一般說的中觀學派。因為中觀論者與其他派別相較,除假名有之外,絕不安立任何自性有或自相有;這是立足於諸法性空,宣說一切但有假名,故稱性空唯名論。

虛妄唯識論是指彌勒、無著、世親一系的思想,亦即一般所說的瑜伽行派。瑜伽行派以阿賴耶識為諸法的根本依,而諸法是阿賴耶識虛妄分別的呈現,所以稱此派的思想為虛妄唯識論。

真常唯心論是指《大涅槃經》等宣說如來藏、如來界、常住真心的一部分大乘經而言,也包含《起信論》。這一系的思想以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等真常心作為一切法的究極根源,故稱真常唯心論。

◎附︰印順《無諍之辯》〈大乘三系的商榷〉(摘錄)

大乘三系,即性空唯名論,虛妄唯識論,真常唯心論,創說於民國三十年。(中略)意趣是︰凡是圓滿的大乘宗派,必有圓滿的安立。一、由於惑業而生死流轉,到底依於什麼而有流轉的可能。二、由於修證而得大菩提,到底依於什麼而有修證的可能。這二者,有著相關性,不能病在這裡,藥在那邊(念佛、持律、習禪,都是大乘所共的行門。著重某一行持,在印度是不成宗派的)。著重這一意義去研求時,發見大乘經論宗派的不同說明,有著所宗所依的核心不同。如把握這一基本法則,核心的根本事實,那對於大乘三宗的理解,便能以簡馭繁,綱舉目張。我於大乘三系的分別,重心在此。(中略)

(一)性空唯名論︰依般若等經,龍樹、提婆、清辯、月稱等論而安立。依這一系說,一切法無自性空,為最根本而最心要的。離卻性空,生滅無常,不外是斷見。真常,更是神我的別名。惟有從性空中,貫徹常與無常,才能契三法印即一法印,安立佛法,開顯佛法的深奧。(中略)性空不是什麼都沒有,反而能善巧安立一切,此為中觀學者唯一的特義。(中略)性空是不礙緣起的,緣起的即但是假名,這又是中觀的特義。染淨因果,凡聖迷悟,(中略)這一切,惟有世俗名言識(通後得智)所得的假名;如以正理觀察而求自性有,自相有法(勝義有),即都不可得。如以為非假名有,經過智慧的抉擇,完全不能成立。(中略)

(二)虛妄唯識論︰唯識,大家都同意,不消多說。這是彌勒、無著、世親以來的大流。何以立名為虛妄﹖這並非抹煞法相唯識,而是從另一角度來說。也不是遵從安慧及《中邊論》意,而是唯識學的通義。

唯識學,於三性中,著重依他起性,說依他起是實有唯事。(中略)依他起有,等於說內識是有;遍計性空,等於說外境是無。唯識無境與三性有空,是這樣的一致。

心心所法中,阿賴耶識是根本依,所知依,這是種現熏生,心境緣起,隨染轉淨的樞紐。而阿賴耶識是有漏有為生滅的妄識(不一定是妄執);玄奘所傳的護法唯識,也確切如此。有有漏的雜染(虛妄),才能說到無漏的清淨。引生無漏清淨現行的種子,不論是本有、新熏,雖不是賴耶自性所攝,也還是依附阿賴耶識而轉。著重虛妄的依他起性──識而成立一切,豈非是唯識宗的通義!(中略)

(三)真常唯心論︰這是依宣說如來藏,如來界,常住真心,大般涅槃等一分大乘經而立;攝得《起信論》。(中略)「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證得涅槃」。如來藏是真常本淨的,但無始以來,為「若離若脫若異一切煩惱藏」所覆(或說「陰界入所覆」,「貪瞋癡所污」等)。這是說,有與如來藏不相合的有為雜染熏習,無始來依如來藏而現有雜染生死。所以如來藏「離有為相」,而「變現諸趣,猶如伎兒」。(中略)如來藏性具無漏非剎那的功德,為無漏功德因,所以是涅槃依。成佛,也只是如來藏出纏,無漏淨能的圓滿顯發而已。

真常論,也可能不唯心。但真常大乘一致的傾向,是「自性清淨心」,「常住真心」,「如來藏心」,「如來藏藏識」等。本淨真性,總持於心性;以此真常心為依而有生死、涅槃事,為流轉、還滅的主體,所以稱之為真常唯心論。


大乘起信論

一卷。馬鳴造,梁‧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

此論的內容分為五分︰(1)因緣分,(2)立義分,(3)解釋分,(4)修行信心分,(5)勸修利益分。此中第一章因緣分,列舉製造此論有八種因緣,即是造論緣起。第二章立義分,顯示大乘的實質有二︰(一)法,(二)義。法即是眾生心;心能攝一切法,有心真如相和心生滅因緣相。義有體大、相大、用大三大,這是諸佛菩薩所乘,故名大乘。

第三章解釋分,根據立義分的法義,分三大段加以解釋︰(1)顯示正義,(2)對治邪執,(3)分別發趣道相。此中初段顯示正義,即顯示立義分所說的法義。先釋心真如門,顯示真如是一法界(即一切法)的總相法門體,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但依言說分別,有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義。次釋心生滅門,顯示一切法的體、相、用──即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它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識有覺和不覺二義;又覺中有本覺和始覺。始覺有不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四種差別。在不覺中,又有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由不覺故,生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三種細相;又由境界緣故,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六種粗相。其次說生滅因緣,眾生依心(阿黎耶識)、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意識(分別事識)轉,一切諸法由此而生,唯心虛妄,由於不了達真如法界,念起無明,有六種染心。其次分別生滅相,說有粗細二種生滅,又有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界四種染、淨法薰習;由於此等薰習之力,而生流轉還滅之果。

以上解說心生滅的法。此下顯示大乘體、相、用三大的意義︰真如的體、相,不因凡聖而有增減,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光明遍照、滿足一切功德,即是如來法身。真如的用是報、應二身︰報身是菩薩所見,應身是凡夫二乘所見。最後顯示由生滅門入真如門的道理。第二段對治邪執,說一切邪執依於人、法二種我見,即凡夫五種人我見、二乘聲聞的法我見應加對治。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是說菩薩發心修行的過程,有信、解行、證三種發心,是信滿乃至十地菩薩發心修行之相。以上是本論解說大乘的部份。

第四章修行信心分,是本論解說起信的部分。是就未入正定聚的眾生顯示修行而起信之相,要有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四種信心,修施、修戒、修忍、修進、修止觀五種修行。另又為修大乘法心怯弱者顯示淨土法門,令專念佛往生淨土。第五章勸修利益分,敘說聞持此大乘法的利益功德。

在以上五分中,第一因緣分又為此論的序分,第二、三、四三分又為此論的正宗分,第五勸修利益分又為此論的流通分。或又以此論最初歸敬頌為序分,最後回向頌為流通分,全論文五分為正宗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愷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此論入宋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世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此論通傳是馬鳴菩薩造、真諦三藏譯,但在《馬鳴菩薩傳》和《付法藏因緣傳》中,都沒有馬鳴造《起信論》的記載。又此論所談如來藏緣起、阿黎耶識轉現等義,和馬鳴只說空、無我義(見《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等)也不相類,因而說是馬鳴菩薩造已屬可疑。至於此論的譯語,和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金光明經》、《佛性論》等用語也頗不一致,而譯出的年月和地點,一說是梁‧太清三年(549)於富春陸元哲宅所出(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一說是梁‧承聖三年(554)九月十日在衡州始興郡建興寺譯出(見智愷〈起信論序〉),一說是陳世初葉(557~569)譯出(見隋‧彥琮《眾經目錄》),也莫衷一是。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卷五則將此論列入疑惑部,認為「《大乘起信論》一卷,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唐‧均正(慧均)的《四論玄義》卷十也說︰「起信論一卷,或人云,馬鳴菩薩所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覓翻經論目錄無有也,未知定是否。」(此係日僧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二轉引,現存《四論玄義》無此文。)可見古來對此論的撰造和譯者已有疑問。

此論的異譯本,有唐‧實叉難陀譯的《大乘起信論》二卷,他的梵本來源有問題,據說是「于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見新譯起信論序〉)。其實當時印度已無此論,而此論梵本或係玄奘依據漢文還譯之本。如《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彼土諸僧,恩承其本,奘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天。」後來此梵本在印度也不存在,因而也沒有藏文的譯本,如《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說此論「蕃本闕」。

但此論在漢地佛教界甚為風行,如法藏、元曉、宗密、知禮都說此論通依諸大乘經,慧遠、智旭說此論是別依《楞伽經》而作,又因此論勸修淨土,因之唐、宋以來在漢地發展的賢首宗、天台宗、禪宗、淨土宗各派學人對於此論盛行弘講。而此論思想對於近世佛教學術界的影響也很大。

關於此論的註疏等撰述甚多,現存的有梁代智愷(﹖)的《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隋代曇延的《論疏》二卷(現存上卷),慧遠的《義疏》二卷,法藏的《義記》五卷、《別記》一卷,宗密的《注疏》四卷,曇曠的《略述》二卷(敦煌寫本)、《廣釋》若干卷(同上),宋代子璿的《疏筆削記》二十卷、《科文》一卷,明代真界的《纂注》二卷,正遠的《捷要》二卷,德清的《直解》二卷、《略疏》四卷,通潤的《續疏》二卷,智旭的《裂網疏》(釋新譯)六卷,清代續法的《疏筆削記會閱》十卷,民國梁啟超的《考證》一卷等。

此外,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真諦三藏於梁‧太清三年出有《起信論疏》二卷,這大概是傳說。其他的佚失的疏記,有梁代智愷的《論疏》一卷(﹖)、《論注》二卷(﹖、見《義天錄》),唐‧靈潤的《論疏》若干卷(見《續高僧傳》中〈靈潤傳〉),智儼的《義記》一卷、《疏》一卷,宗密的《一心修證始末圖》一卷,傳奧的《隨疏記》六卷(均見《義天錄》),慧明的《疏》三卷(見《東域傳燈錄》),宋代知禮的《融會章》一篇(見《四明教行錄》),仁岳的《起信黎耶生法圖》一卷(見《佛祖統紀》),延俊的《演奧鈔》十卷,元朗的《集釋鈔》六卷,智榮的《疏》一卷(均見《義天錄》)等。

此論在朝鮮、日本流行亦廣。朝鮮古代僧人有關此論的著述,現存有元曉的《疏》二卷、《別記》二卷,大賢的《古迹記》(即《內義略探記》)一卷,見登的《同異略集》二卷。此外已佚本還有元曉的《宗要》一卷、《大記》一卷、《料簡》一卷,憬興的《問答》一卷。

日本有關此論的章疏亦多,現存有湛睿的《決疑鈔》一卷,圓應的《五重科注》一卷,亮典的《青釋鈔》五卷,即中的《科解》二卷,貫空的《注疏講述》一卷,曇空的《要解》三卷,藤井玄珠的《校注》一卷,《講述》一卷,村上專精的《達意》一卷、《科注》一卷,湯次了榮的《新釋》一卷,望月信亨的《研究》一卷、《講述》一卷等。此外日本學者有關法藏的《義記》的註釋也多至數十種。

此論的日譯本,有島地大等譯、1921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大藏經》內)的一本,和望月信亨譯1932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一切經》內)的一本。還有鈴木大拙和李提摩太英譯本,前者曾於1900年在美國刊行,後者曾於1918年在上海刊行。(高觀如)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懸論(摘錄)

作者與譯者
(一)一般公認的傳說
《大乘起信論》,向來傳說是馬鳴菩薩造的。名為馬鳴的,印度不止一人,古來就有「六馬鳴」的傳說。然大家都意許是︰龍樹以前的那位馬鳴。據《馬鳴傳》及《付法藏因緣傳》的傳說,馬鳴是脇尊者的弟子,或富那耶奢的弟子。時代約與迦膩色迦王同時。

本論的譯者︰梁時真諦譯的,通常稱為梁譯。譯《華嚴經》的實叉難陀,也曾譯過這部論,通常稱為唐譯。現在所講的,是梁譯本。據《慈恩傳》說︰當時印度已沒有《大乘起信論》了,玄奘特依中文本轉譯成梵文。這樣說起來,本論是很有根據的!

(二)古今懷疑者的意見
非真諦譯︰《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隋時,與嘉祥同門的均正,在《四論玄義》中說︰「尋覓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法經奉詔編撰經錄,把本論編入疑偽類,並且說︰「勘真諦錄無此論」。同時的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即說本論為梁‧真諦譯。彥琮等的《眾經目錄》,說是陳‧真諦譯。一直到唐‧智昇的《開元釋教錄》,才肯定說︰這部論確是梁‧真諦譯的。這些是古代的說法。近代如日本‧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法經等的傳說,加以研究,也說《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民國十二、三年,梁啟超有《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問世,採用日人的說法;不但說本論不是真諦譯的,論前的智愷序也是假的,甚至唐朝重譯的《起信論》,也靠不住。支那內學院的呂澂,也以為︰實叉難陀的譯本,不過是梁譯本的文字上少加修改而已。他們都提出詳密的理由,證明他們所說的不錯!

非馬鳴造︰《起信論》不但不是真諦譯的,也不是馬鳴造的。這在古代,首由均正倡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但嘉祥即稱之為「馬鳴論」。到唐代,唯識學者還有說是世親所作的不了義說。本論的作者,古代傳說中,確是遊移而不定的。到近代,這樣說的人更多,約可為二類︰一、如梁啟超他們,重於教理的發展史。從小乘到大乘,大乘從空宗到唯識,這是佛教義理發展的程序。可是,《起信論》的思想,比唯識學還要圓滿得多,所以就斷定它是︰唯識興盛以後的作品。龍樹以前的馬鳴,是不會造這樣圓滿的論典的。《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實是中國人造的,因此讚歎中國人思想的偉大。二、如歐陽竟無他們──也依據考證,但主要是從義理的疑似上說。據他們的見解,《起信論》所說的,是不對的。因為《起信論》所說的,與唯識學不相合。他們似乎以為︰唯有瑜伽、唯識所說的教理才是正確的。《起信論》既與此不合,即是錯誤;所以也決定不是馬鳴造的。歐陽竟無,還多少融通一點;到了王恩洋、呂澂他們,就直斥為偽造了。所以說《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也有二派︰一派如梁啟超等起而讚歎;一派如王恩洋等起而非毀,說它是「梁陳小兒所作,剗絕慧命」。

這是關於古往今來,說《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鳴造的大概情形。本論在過去中國佛教界,有崇高的地位;民國以來,由於考證與唯識學的興起,開始遭遇惡運,受到多方面的懷疑和批評。

(三)維護《起信論》的近代大師
肯定《起信論》是真諦譯、馬鳴造,出而盡力維護他的,那要算太虛大師了。大師極力維護《起信論》,那麼,對於前面二派的說法,就非予以答覆不可。關於考證的部分,大師以為︰佛法是不可以從進化的觀點來考證的。他以為︰東方文化是不同於西方進化的文化的;所以用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衡量佛法,極為錯誤。大師對於《起信論》的有關考證部分,從大處著眼,祇略談方法對不對而已。照大師的見解,《起信論》是龍樹以前的作品。但他不能否認,龍樹以前,像《起信論》的思想,並沒有起著大影響。所以在〈再議印度之佛教〉說︰大概馬鳴造《起信論》以後,因為法不當機,即暫為藏諸名山,以待來日。當時雖沒有大大的弘揚,但不能說沒有造。他以這樣的理由,維持《起信論》是空宗以前的作品。大師為甚麼要這樣說﹖因為他底思想──中國佛教傳統的思想,是和《起信論》一致的,是把這樣的思想作為佛陀根本教法的。如《起信論》後起,或被人推翻了,那他的思想根源,以及中國佛教所受的威脅,是怎樣的可怕!所以特為方便會通,盡力出來扶持。

關於義理方面的非議,大師是和事老。他以為︰《起信論》所說的很好,唯識宗所講的也不錯。那麼,唯識與《起信論》的義理,應怎樣融會他的矛盾呢﹖他提出二點來解說︰(一)《起信論》所說的真如,與唯識所說的真如是不同的。唯識義的真如,是偏於理性的,而《起信》的真如,是包括理性與正智的。(二)唯識家說有漏種子唯生有漏,無漏種子唯生無漏,而《起信論》說無漏與有漏互相熏生。大師以為︰《起信論》(主要是)依等無間緣來說熏習的,這是菩薩應有的心境,與唯識學約因緣說不同。凡夫,是有漏生有漏的;佛是無漏生無漏的;唯有菩薩,才有漏無漏展轉相生。這樣的熏生,約等無間緣說。有漏無間生無漏,無漏無間生有漏,這在唯識家也是認可的;所以特以此會通《起信論》與唯識的矛盾。

(四)從合理的觀點來重新審定
考證真偽的問題 用考證方法研究佛法──這種治學方法,是不應該反對的。如大師以為東方式的文化,是先全體而後分化的。像《起信論》所說的,空與有都照顧週到;後來龍樹、無著他們,據各方面的義理而特別發揮,才有大乘空有宗派的出現。西洋文化都是先有甲,再有乙,然後才有丙的綜合。用這種西方式的發展法則來看《起信論》,那就無怪要說《起信論》是後出的了。西洋文化是著重外物的,而東方文化卻是發自內心的,根本不同。這一見解,似乎應該修正。偉大的思想家,總是博大精深,思想的統一中含有多方面的。後學的繼承者,往往只著重其中的部分,這就引起後來的分化了。這在西洋,也不能說沒有,像黑格爾的哲學,有人跟他學,走著唯心的路線;有人學了,卻走著唯物主義的路線。黑格爾的學說如此,其他哲學家的傑出者,也莫不如是。先分立後綜合的例子,在中國也到處都是。以中國佛教來說,古代在南方流行的佛教,有天台智者出來綜合它,判為四教。到後來,北方又新起了禪宗,賢首又起來綜合它,改判五教。這不是合於正反合的發展例子嗎﹖因此,大師所說佛法不應該以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考證,可能為一時的方便之談!我以為︰考證的方法不應該推翻。思想是有演化的,但不一定是進化的。在發展演化的過程中,可以演化成好的,也可以演化成壞的,不該說凡是後來的就進步。

而且,即使考證得非馬鳴作、非真諦譯,《起信論》的價值,還得從長討論。我的看法是︰(一)印度傳來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中國佛教界,一向有推崇印度的心理,以為凡是佛典,只要是從印度翻譯來的就對;小乘論都是羅漢作,大乘論都是了不起的菩薩作。其實,印度譯來的教典,有極精深的,也有浮淺的,也有雜亂而無章的。所以,不要以是否從印度翻譯過來,作為佛典是非的標準。而且,印度也不少託名聖賢的作品;即使翻譯過來,並不能保證它的正確。(二)中國人作的不一定就錯。佛法傳到中國來,中國的古德、時賢,經詳密的思考,深刻的體驗,寫出來的作品,也可以是很好的。如天台宗的典籍,主要是「智者大師說」的,不也還是照樣的崇敬奉持!有些人,重視佛法的傳承,以為從印度傳來的,就是正確的;中國人造的,都不可靠,這看法是太不合理了。其實師資傳承,也僅有相對的價值。印度、西藏,都大談師承,還不也是眾說紛紜,是是非非嗎﹖我們應該用考證的方法,考證經論的編作者,或某時代某地方的作品;但不應該將考證出來的結果,作為沒有價值或絕對正確的論據。在佛教思想上,《起信論》有它自己的價值。這不能和鑑別古董一樣,不是某時某人的作品,就認為不值一錢!

義理正謬的問題 站在唯識學的立場,評論《起信論》的教理不對,這不過是立場的不同,衡量是非的標準不同,並不能就此斷定了《起信論》的價值。佛法中的大小乘,有種種派別,像小乘有十八部、二十部之多。從大體上分,也還有︰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大眾部的四大系。大乘中也有有宗、空宗的不同。佛法流行在世間,因為時、地、根機、方法的不同,演化成各部各派的佛法。現在來研究佛法,對各部各派的教理,可以比較、評論,但切不可專憑主觀,凡是不合於自宗的,就以為都是不對的、錯誤的。這種宗派的獨斷態度,是萬萬要不得的。站在唯識的立場,說別宗不對,不合正理;別的宗派,也可以站在另一立場,說唯識的不對,不符正理;但決不會因此而問題就解決了。我覺得,唯識學者對於《起信論》,應以討論、商榷的態度,不應以「同我則是,異我則非」的態度來否定《起信論》。然對於以唯識融會《起信論》,似乎也終於多此一舉。《起信論》與唯識論,各有獨特的立場,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一定要說它們恰好會通,事實是不易做到的。(中略)

本論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從學派的系統說
佛滅四、五百年的時候,佛法分為大小乘。本論是屬於大乘的;論中所談的發心、修行、證果,都是屬於大乘的。大乘法也有學派的差別,但分別大乘學派,要從義理去分別。太虛大師分大乘為三宗,即法相唯識宗、法性空慧宗、法界圓覺宗。我在《印度之佛教》,稱之為虛妄唯識論、性空唯名論、真常唯心論;內容與大師所說相近(台家的通、別、圓;賢家的法相、破相、法性,也相近)。本論是屬於法界圓覺宗,或真常唯心論的。佛法是否唯心論,這是另一回事;但本論,徹頭徹尾的是唯心論,是絕對唯心論,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本論所說的「眾生心」,含攝得生起的生滅雜染,而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清淨的,所以唯心而又是真常的,與無著系的虛妄唯識學不同。大乘法的三宗論,有些人是不承認的。他們分大乘為二宗︰(一)空(中觀)宗,(二)唯識宗。這因為他們是重論的;唯識宗與空宗,都有豐富的論典,而真常唯心一系,論典極少。西藏所傳的,也以論師為主,所以也說大乘但有二宗。然確實的考察起來,三宗的體系是存在的。流傳在中國的大乘,決定有此三系的差別;從印度傳來的經論去看,也是有此三系的。如《楞伽經》、《密嚴經》,雖說是唯識宗的論典;但仔細地研究起來,倒是與真常唯心論的體系相合的。我所理解的是︰大乘經可以分為二系︰(一)判大小二乘的空相應大乘;(二)判有空中三教的唯心不空大乘。如《般若經》等,這是性空系的;《密嚴》、《楞伽》、《涅槃》、《金光明》等經,是以唯心不空為究竟了義的。大乘法到達西北印,部分的一切有系(有部、經部)的學者,承受了大乘法──性空與唯心不空的大乘經,而通過一切有系的見地,融會而修正他,發揮出法相唯識的學系。大乘法定有三大系的差別︰真常唯心系的要典,幾乎都是契經的。性空系的要典,有經也有論。唯識系的要點,則幾乎都是論的;契經,也許就是《解深密》與《阿毗達磨大乘經》(還不一定偏屬唯識)吧!像唯識宗所依的六經,若沒有受過唯識論的深切影響,去研究《華嚴》、《楞伽》、《密嚴》等,那所得到的結論,是難得與唯識系相應的,反而會接近真常唯心論的。論典可大分為二宗︰即中觀與唯識;契經也可以分為二系︰即性空系與唯心不空系。由此即總合為三宗。本論是屬於真常唯心論一系,所以不應該專以空宗及唯識宗的觀點而論斷它。也就因此,本論無論是中國或是印度造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在佛教思想中,有它的獨到價值,值得我們深長的研究。

(二)從染淨所依說
佛法有兩大問題︰(一)雜染的生死,(二)清淨的解脫。《阿含經》和早期的聖典,一致的說︰世間生死是緣起的。緣起法中,主要而有攝導性能的,是無明。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雜染法,有它發展的程序;如由無明而起種種的行(業),由行(業)而招感有識的生死身。緣起雖如環無端,無明也由於因緣,但從緣起支的重心說,是無明──愚癡、無知。無明,是一切雜染法的重心。從生死而得解脫,證得涅槃的清淨法,也是有攝導重心的,就是明;坡是般若,也即是覺。所以說︰「無明為雜染法根本,明為清淨法根本。」或說︰「以無明為上首故,生一切世間雜染法;以明為上首故,生一切出世清淨法。」

因無明故有生死,因明故得涅槃。這與性空大乘所說的相近。性空大乘說︰世間是緣起的。眾生所以長受世間生死,即由於緣起中的無明;無明是不了諸法自性的本空,由此無明為迷本,所以生死不了。這與阿含小有不同,《阿含經》說無明,不專重不知性空的無常無我,更說無明為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等(大乘著重了無明中的根本妄執)。從生死而能得解脫,由於般若;般若為悟本,即證悟諸法的本性空寂。然般若可分為二種︰(一)有為般若,(二)無為般若(見《大智度論》)。有為般若,約未證法性空的有漏智慧說。無為般若,約悟證空性的智慧說;般若與空性相契相應,與法性無為不二而得名。這在阿含的根本教義中,有一問題存在。佛說因緣所生法,主要是約雜染法說的。有為(為業感所生的)緣起,即苦諦與集諦。涅槃是滅諦無為法。這從染而淨,能證法性寂滅的,是以慧為攝導的戒定慧──道諦。道諦是有為呢,還是無為﹖有為緣起,一向約苦集說,無為但約涅槃滅諦說。從道諦的因緣相資說,有說是有為的。從道諦的不因涅槃而永滅說,有說是無為的。《大智度論》的分別般若(道諦的根本)為二,可說是會通了《阿含經》中略說而未盡的諍論︰即般若不與空性相應的是有為,與空性相應的是無為。這如唯識者所說的圓成實一樣︰如說有染依他與淨依他(清淨的緣起),那圓成實即專指空性。如不立清淨依他,那麼無漏的道諦,也自稱為圓成實了(如無為般若)。但性空者以雜染法的根本為無明,清淨法的根本是般若。而唯識者說︰以無明、般若為本的,是約迷悟說。而建立雜染法與清淨法的本依,說緣生法即是依他起,根本依是阿賴耶識。賴耶為生死雜染依;也由此轉染依成淨依。然初期的唯識學,依(唯心不空)大乘經立論︰以法界(即真如法性)為清淨法本。一切眾生,雖(大都)有無漏種子是法界性所攝;但在眾生位,此無漏種子(不是阿賴耶識)卻是附屬於阿賴耶識的。到無漏現前,無漏種起無漏現行,即依屬於法界。所以,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一切以法界為依;法界即聖法的因。但後來,更傾向於一切有系的,如《成唯識論》等;清淨無漏法依,又偏重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了。本論是真常唯心論,對生死雜染(不覺)的迷妄方面,從阿賴耶與無明的統一中,而說為依為本的;以無明為本,即是說以阿賴耶為本(《阿含經》所說的阿賴耶,本與染執是不能分離的)。這等於統一了唯識家的阿賴耶緣起與愛非愛(無明)緣起(這兩者的分離,本不是佛法本義)。說到覺悟與清淨方面,本論是從法界(真如)與般若的統一中,而說為本為依的。覺,就是明和智慧。單說覺,即與《阿含經》、空宗等一致;單說法界,即與初期的唯識學相合。而本論約法界與明覺的統一說,所以覺又是本覺,是與法界不離的本覺性。以法界為本,即般若為本。為本論的特色。

(三)從三類的著重說
一切,可以歸納為三︰(一)色,一般稱為物質,即是佔有空間的,有體質的事物。(二)心,即一般所說的精神。(三)理性,佛法中名為法性,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這三者,相當於一般哲學中的物質界、精神界、本體界。依《阿含經》與性空大乘說,這三者是平等的︰


色─┬法
心─┘
性──法性


如人,是色、心相依而有的,相依相待而存在的緣起法,如瞎子和跛子一樣,互相依存起來,看得見也走得路;一旦分離,就不成了。色心是相依互待而有生命的、文化的、偉大的作用;這是有為生滅的現象。論到本性──法性,是無為不生不滅的。不說一切法只是理性,也不說一切法只是色與心;色心與法性,不一不異,而各有它的特徵。

唯識者不這樣說,特別看重了心,說色是依心而起的。以為心從種子生起的時候,自然而然的現起二種相︰一、能取的精神的識知作用──見分,二、所取的華境相作用──相分。如以客觀存在的為色,那麼境相即是色(古有判色、心、空三諦的,即三性的另一解說)。


┌─相分境(色)
自證心─┴─見分心
法性


心自體是自證分,心自體起用時,見分、相分同時而生。這樣的成立一切法唯識,心即被剖析為二。色與心雖都是從種子生的因緣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質,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性,而色不過是現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識家以為︰有為法(心心所為本的)與無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異的;法性不離心識,所以名為唯識。

本論是真常唯心系的,所說的心,比唯識學還要強化。心──眾生心,不但含攝了色;而且統有理性與事象,即無為與有為。如說︰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生滅心,是不離心真如的。從不離真如心而現起的生滅心說,含攝得本覺與不覺。不覺,即生死雜染的心;本覺即開展為清淨解脫的心。從不順真如而發展為生滅雜染的,即依不覺為本,又開展為一般的精神物質。我們現前的精神與物質(色、心),都是從不覺而生起的;不覺又依於統攝理事染淨的眾生心而存在的。這樣,《起信論》所說的心,即可為三級︰


┌─所現所取境
眾生心┌心生滅門(心)─┴─現境取境心
└心真如門


理性與事象,精神與物質,都含攝在一心──眾生心裏;這是絕對的唯心論(現代的辯證法唯物論,把這三者都依屬於物質︰精神是由物質派生出來的;理性是物質的一般法則。這是與絕對唯心論,恰好相反)。把理性與事象,物質與精神,都統一於眾生心,為本論的特色。

◎附二︰呂澂〈起信與禪──對於大乘起信論來歷的探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5})

在佛典裏,千餘年來題著馬鳴所造、真諦所譯的《大乘起信論》,是一部和隋唐佛學關係密切的書(隋唐時代的禪、天台、賢首等宗思想的結構及其發展,都受到《起信》的真心本覺說的影響),也是一部來歷不明而面目模糊的書。它大約是在北周、隋代之間(約西元577~588年)偽託馬鳴所造而以譯本的形式於北方出現的,但不久即有人對它的譯者發生懷疑。隋代第一部眾經目錄即開皇十四年(594)編成的《法經錄》,將它編入眾論疑惑部,並附註語說︰「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繼而唐初(618頃),吉藏的入室弟子慧均著《四論玄義》,又對《起信》的作者提出異說。《玄義》的第五卷裡說︰「起信是虜魯人作,借馬鳴菩薩名。」其第十卷裡又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未知定是否﹖」

這兩段文章分別見於日人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二、寶賢《寶冊鈔》卷八及湛睿《起信論決疑鈔》所引,但在現存《玄義》殘本的卷五、卷十裡並未見到,也許早被後人刪去了。再到晚唐(860~906),新羅‧珍嵩撰《華嚴經探玄記私記》,又對《起信》的內容作了批判。他說,《起信》是依《漸剎經》二卷所造,而道宣的目錄以《漸剎經》為偽經,依經造論當然也是偽論了。現在《私記》已佚,此文也見於《寶冊鈔》所引(《漸剎經》在道宣目錄即《大唐內典錄》裏未見記載,但日人快道〈起信論懸談〉認為《漸剎經》即《占察經》)。從以上幾種資料看,可見《起信》的來歷一向就被認為有問題,不過其書既已為各宗所信用,大家也就不再深究而已。到了晚近,從1919至1921年,又從1926到1929年,日本佛教學者們對《起信》是印度撰述還是中國撰述的問題,曾有過兩次討論。參加者雖也爭辯熱烈,然而未能徹底解決。現在日本學者大都利用印度撰述之說,只以為撰出的時代應在無著、世親之後,作者當然不能再歸之馬鳴其人了。至於一般佛教史的著述中,即將《起信》列入晚期大乘的典籍一類,很少異議。

現在,我們認為,以《起信》對於隋唐佛學思想的關係那樣的密切,如要正確地理解隋唐佛學的實質,就非先弄明白了《起信》理論的真面目不可,因此《起信》的來歷如何,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不過採用枝節的考據方法(如分析有關《起信》撰譯問題的資料,比較真諦譯本所用名相等等),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單刀直入,以解剖論文的重要關鍵下手。以下便是我們試作的探討。

《起信》這部書有種鮮明的特徵,即從其理論上可以一覽而知它和《楞伽經》有淵源。因此,自隋唐時代的慧遠、太賢、元曉、法藏等開始,經過宋、元,直到明末的德清、智旭,這些註解《起信》的大家都承認它是宗《楞伽經》而作。近時日本學者討論《起信》問題的,像主張印度撰述說的常盤大定一開頭即以《起信》和《楞伽》一致作為立論的根據,對他持相反主張的望月信亨後來改變論脈,也承認《起信》和《楞伽》的關係。但古今人所見經論之相關,大都以《起信》和魏譯本《楞伽》(菩提流支譯,十卷)的比較為據,而《楞伽》經本在魏譯之外,還有劉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四卷)、唐譯(實叉難陀譯,七卷),魏譯本的文義和它們都很有出入,這裡面就會有諸譯的是非問題。今以《楞伽》現存的梵本(日本‧南條文雄校刊,1923年出版)為標準來刊定,梵本的中堅部分,非但譯出較晚的唐譯本和它相同,即較早的劉宋譯本也和它相同,可見它是始終未曾有過變化,在宋、唐之間譯出的魏本獨獨時與之異,這自然不會有特別的梵本為魏譯所據,而只能是魏譯的理解上有問題,翻譯的技巧上有問題而已。這並非隨便的論斷。在唐譯《楞伽》出來之後,參與譯事的法藏作了《入楞伽心玄義》一書,對於魏譯就有過批評。他說︰「魏譯文品稍異,而經言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這正可作為上述的佐證。

我們認清了魏譯《楞伽》的性質以後,再來對《起信》和它有關的地方作進一步的研究。如果其關係僅僅限於文句或名相的雷同,這也許因魏譯在先而《起信》沿用了它的成譯,說不上與《起信》的來歷問題有何交涉。如果在理解上也看出它們的相關,像魏譯《楞伽》有異解或錯解的地方,《起信》也跟著有異解或錯解,這樣《起信》之為獨立的譯本就有些不可靠了。如果它們的相關處不止於此,還更進一層見到《起信》對於魏譯《楞伽》解錯的地方並不覺其錯誤,反加以引申、發揮,自成其說,那麼,《起信》這部書絕不是從梵本譯出,而只是依據魏譯《楞伽》而寫作,它的來歷便很容易搞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即憑上述的線索來看《起信》的關鍵處和魏譯《楞伽》的實際關係究竟如何。《起信》理論的重心可說是放在「如來藏緣起」上面的,而首先要解決的即是如來藏和藏識的同異問題。這些原來也是《楞伽》的主題。但原本《楞伽》(這據梵本和宋譯共同之處而言,以下並同)是將如來藏和藏識兩者看成一個實體。它之所以作這樣看法,有其歷史根源。因為在各種大乘經典裡,都要求說明他們所主張眾生皆可成佛的根據何在而作出種種唯心的解釋。最初《般若經》泛泛地說為自性清淨心,《涅槃經》說為佛性;比較晚出的《勝鬘經》更切實地說為如來藏,《阿毗達磨經》又說為藏識;最後《楞伽》將這些統一起來,特別指出如來藏和藏識不過名目之異,其實則二而一者也。因此,在經文裡常常說「名為如來藏的藏識」,有時又說「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以見其意。《楞伽》確定了這一基本觀點,還有一段文章說明染淨緣起之義,歸結於眾生之有生死(流轉)、解脫(還滅),都以如來藏(即藏識)為其根本。

魏譯《楞伽》也很重視這段文章,特別開為一品,題名〈佛性品〉,以引起讀者的注意。但在文內卻充滿著異解甚至是誤解,而構成另外一種的說法。如原本《楞伽》說,名叫如來藏的藏識如沒有轉變(捨染取淨),則依它而起的七種轉識也不會息滅(宋譯︰「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藏識,七識流轉不滅」)。這是用如來藏和藏識名異實同的基本觀點來解釋八種識的關係的,但魏譯成為「如來藏不在阿黎耶識(即是藏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而如來藏不生不滅」。這樣將如來藏和藏識分成兩事,說如來藏不生滅,言外之意即藏識是生滅,這完全將《楞伽》的基本觀點取消了。其次原本說︰「為無始虛偽之所熏習,名為識藏(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這是說明流轉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大慧!阿黎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

它將虛偽所熏一語改屬上文,插入大慧、如來藏兩詞,便像是如來藏與七識俱起乃成為藏識,而海波譬喻也變了如來藏的翻起藏識波瀾,都和原本異樣了。還有,原本說︰「其餘諸識有生有滅,(中略)不覺苦樂,不至解脫。」這是說明還滅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中略)能得苦樂故,能離解脫因故。」

它將原來說七識不能感苦樂故不起解脫要求的變為能感而不求,又成了異說。以上都是魏譯《楞伽》改變原本的地方,自然會含有誤解在內。

再看《起信》關於如來藏的理論,如將如來藏和藏識看成兩事,如說如來藏之起波瀾,如說七識能厭生死樂求涅槃等,莫不根據魏譯《楞伽》的異說,並還加以推闡。所以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即藏識)。」又說︰「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因無明(指一切心相)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相(中略)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由此推衍,還說此淨心即是真心,本來智慧光明,所謂本覺,所有修為亦不待外求,只須息滅無明,智性自現;這樣構成返本還源的主張。又說︰「以真如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即七識)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起信》之重蹈魏譯《楞伽》誤解而自成其說,還不止於中心的理論,其餘重要論點亦很多這樣的情形。試舉例︰有如論文一開始泛說一心二門而提出了如來藏,依照元曉的舊解,這是脫胎於魏譯《楞伽》第一品末,「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兩句,但用原本來對照,這兩句實在說的是三昧境界,一心是一緣(即心專一境)之誤,而《起信》卻跟著它錯解了。又如論二門中的生滅門,貫串著覺和不覺兩義。覺的體相用鏡像來做譬喻,說有原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又有因熏習鏡,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這些說法又顯然脫胎於魏譯《楞伽經》〈佛性品〉末結頌所說︰「甚深如來藏,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二頌。但對勘原本,頌文之意實係說的不覺,如實知是別有智者之知,並非如來藏的本身,而魏譯錯解了,《起信》即照它說得那樣的若隱若現。又如在心生滅門的不覺方面,《起信》說依心意意識而轉,分析其內容有阿黎耶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分別事識等,這些名目又明明出於魏譯《楞伽》。魏譯〈集一切佛法品〉首說到︰「識有三種,(中略)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又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中略)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似乎轉相識、業相識等是可以與分別事識並列的,但一對照原本,轉相等是說諸識共通所有的三相,並非三種識。魏譯錯解,《起信》就隨之而錯了。還有智相識之「智」,依據原本和魏譯下文,實係「自」字的錯寫(在菩提流支的譯籍中,因音近而寫錯字的事並不稀奇,特別是所譯《大寶積經論》此例尤多,見鋼和泰校刊本A Commentary of the Kācyapaparivar-ta Preface PP,Ⅶ,XXII.)。《起信》不加辨別,就據以說智識、智相、分別智相應染等等,未免有些支離了。最後,如《起信》說到修行部分,特別舉出止觀,而以證得法界一相的一行三昧為最高標準。這不能一蹴而躋,又以真如三昧為之階梯。它說真如三昧是「不住見相,不住得相」,正是以魏譯《楞伽》四種禪中觀真如禪之說「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為其藍本。但對勘原本《楞伽》,此文乃是「住於真如而不生分別」的誤譯,《起信》云云,又被魏譯所惑了。

如上所說的種種,《起信》之與魏譯《楞伽》實際關係如何,已極了然。其為依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也可無疑義。由此,我們再來推論其撰述的經過,以見其來歷。

魏譯《楞伽》是在西元513年譯出的,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上限不能早於513年。又從前學者的著述引用到《起信》的,以慧遠的《大乘義章》為始(這依據可信的資料而言)。《義章》為何時所撰,今無可考。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下限暫定為慧遠去世之年,即西元592年。在513~592的幾十年中間,北朝更換了幾個朝代,又遭遇北周武帝破滅佛教的事故(西元574~580年),都是便利於偽書出現的好時機。《起信》的著作恰在此時,自非偶然。再從《起信》的內容看,也可說它是一部止觀教程(它全書五分,後二分是止觀實踐,前三分則為其理論根據)。本來它所依據的《楞伽》,那時慧可一系曾用來建立楞伽宗,而成為禪宗的先河。它止觀修行中推尊的一行三昧,又為後來禪家道信一系開創東山法門的依據。還有所謂「如來藏為身本,真心即摩訶衍」,「如來藏一念不了而有生死」等,都是它裏面見得到的思想,而當時一大禪師慧思即借以成立法華三昧之說,為天台宗的源泉。從這些方面,可見《起信》的理論和那一時代的禪法,特別是北方所流行的,有何等密切的聯繫。北方禪法從羅什以來才有系統的傳授。羅什譯出了《坐禪三昧經》,詳述五停心等禪法,而尊馬鳴為其導首。所以北方所流傳的,主要是馬鳴禪。同時禪師覺賢也在北方傳法,後被羅什門人排擠而去江南,另譯了《達磨多羅禪經》,於是南方又有達磨禪(現存《達磨多羅禪經》裏無達磨的禪法,僅在慧遠的序文之末提到它,有這麼幾句說︰「其為觀也,明起不以生,滅不以盡;雖往復無際,而未始出於如。故曰︰色下異如,如不異色;色則是如,如則是色。」大概其法以《楞伽》所說的攀緣如禪為主,而不傳於文字。後來提倡達磨禪的要以四卷本《楞伽》為印證,其理由或即在此)。達磨禪的發展偏於幽玄,是越來越和北方禪法異趣的。直到東魏‧天平年間(西元534~537年),慧可打著達磨禪的旗幟(在禪宗初期是將菩提達磨與達磨多羅混而為一的,當然其禪法也就不分家了),去鄴都宣傳,這樣,南北不同的禪法才開始有了接觸。當時慧可所提出的經典文獻,是宋譯四卷本《楞伽》。其內容既不盡同於北方的新譯(即魏譯十卷本),譯文也比較樸拙,佶屈聱牙,不易領會。加之,它歸趣於一切無相,也覺得情事無寄,與北地禪風特別是惠稠一系(這是在北方原有的禪法上再加菩提流支的譯侶勒那、佛陀二人所傳而構成的)由四念處下手而確有憑依的恰恰相反,於是引起了糾紛。有些「滯文之徒,是非紛舉」,這是積極的攻擊。又有些「文學之士,多不齒之」,這是消極的不理。這些還在其次,獨有當時在其執禪壇牛耳的道恒,為了保全他自己的地盤,竟賄賂官府,屠害慧可,幾至於死。這樣一來,慧可受了嚴重的打擊,終於潦倒多年,「卒無榮嗣」。但從此以後,北禪在思想上,不用說也受到了相當的刺激,自會注意吸收《楞伽》經意來略變其說,這就有新的禪法理論在醞釀著了。不久,周武帝實行毀滅佛教的政策,佛教界發生了一度紊亂,人也散了,書也燒了,這時醞釀著的新禪法卻也借此傳播到各地。像在舒州𡸣山地方,就有人傳新法於道信,而有一行三昧的提倡。一經闡揚,重敞禪風的東山法門也跟著出來了。等到周武滅法事故過去,這一新禪法又繼續風行北地而成了主流。我們推想,在這段時期內,如有人將新禪的理論方法筆之於書,自然會成一部很好的止觀教程。──《大乘起信論》可說即是在這樣情況下製作出來的。由於北禪傳統重視馬鳴,所以它偽託為馬鳴的原著,譯人不便杜撰,便付闕如,恰恰其時真諦的譯籍陸續北傳,所以也有人推測它也是真諦所譯,因而《法經錄》裏有那一段「人云真諦譯,……」的記載。以上是從禪法在北方的演變經過中推尋所得《起信》的來歷,要是從思想的社會根源上看,也可見《起信》是會在那一時期內撰述出來的。北朝佛教一向為政治所利用,而得以滋長。從北魏有了僧祇戶、浮屠戶等制度之後,佛教寺院愈加重了對農民的汲取,也愈密切了和統治階級的共同利害關係,自也不願稍變現狀。這反映在教徒的思想上,就成了消極保守,而將事物的現成樣子看成最為完美無缺。再經過周武滅法的事故,教徒們熱望恢復佛教舊狀,這就更加強了他們保守的傾向。我們看《起信》理論中所有真心本覺以及返本還源等說法,豈不是那些保守思想集中的反映!所以說它在這一時期內成書,是再合理不過的。

《起信》之為根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已如上述,但後來唐代又出現了《起信》的實叉難陀譯本,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說,這也可以由它和禪法的關係明了它的真相的。

本來禪家道信一系的東山法門是和《起信》的思想一脈相通的。到了《起信》成書流行以後,那一系的人更將它看作重要的典據。如晚近在敦煌卷子裏所發現的有關著述,《楞伽師資記》、《法寶記》,文中引證經論都以《起信》放在重要的地位。再從禪觀的方面去看,就愈加具體地見到它們中間的密切關係。依照唐代圭峰《禪源諸詮集都序》所評述,東山一系屬於當時禪家三宗中的第一息妄修心宗。它的禪法是「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無所不知」。圭峰對此沒有再加詳細說明,但現在來看《起信》(舊本)解說修行止觀的一段話說︰「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中略)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這就明呢東山禪法中背境觀心的註腳。《起信》還在從不覺向覺的一段過程中,詳細地說︰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中略)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中略)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這樣由明白了心的生住異滅而成其無念,正是說明了東山禪法中息滅妄念的方法。由此可見《起信》和東山法門的關係再密切不過。但東山一系人才濟濟,著名的即有十師,從神秀、智詵以下,都堪為師表,弘化一方。像神秀那樣的幾代的統治者所尊重,固不用說,即智詵、老安等也都同樣地受到了優遇。在他們教人禪法的方面,自然會有各具特點的要求。像舊本《起信》那樣的固定說法,取為依據,未免太無靈活性而顯得不夠用了。依常情的想法,假使有個機會,能在舊本《起信》的文字上略加修改,作為他們不同方法的張本,豈不更好﹖巧得很,那時恰恰遇到了連年政變,朝廷主持的譯場也受到影響,像實叉難陀、義淨的譯本就有好些都散失了,等到政局安定之後才又向各方搜羅求備。有了這一個機會,於是一批來歷不明的書,像《楞嚴經》、《圓覺經》等,都陸續出來了,這中間就夾雜著一本題為實叉難陀重譯的《大乘起信論》,這自然是有所為而改訂舊本以成的。現在試對照舊本看一看,果然在新本中好些地方都改動了,特別是說觀心息念等處。它說觀心是︰「其修止者,住寂靜處,(中略)前心依境,次捨於境;後念依心,次捨於心;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舊本此段釋文甚為含渾,這裏則整整齊齊分成三段,也就是成為「三句」了。又它說息念是︰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中略)名究竟覺。」

又說︰「若息妄念,即知心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中略)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這些話,說明由於了解到心沒有生住異滅相,而後成其息念。這就和舊本此段所說知心的生住異滅相方成無念著,恰恰相反。所以舊本很明顯地分為覺於念滅以至覺於念生的四段,而在新本上完全沒有了。還有,在舊本裏次第說由不覺而始覺,而合於本覺,而新本卻在末段加上「始名為覺」一句,似乎到最後究竟覺才成其為覺。這樣不承認有次第的始覺,又含著頓漸不同的看法在內。用禪家的術語來講,則舊本所主張的是「漸修漸悟」,而新本則主張「漸修頓悟」。這完全是兩樣的。試問︰東山系中是否有人由於不同的主張需要新本說法來作為根據的呢﹖有的,他就是智詵。智詵後來弘法四川,在禪宗內與神秀平分秋色,世稱南言令北秀。他就是主張漸修頓悟,又以三句方法來教人的。據圭峰《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智詵的三句是無憶(不憶外境)、無念(不念內心)、無忘(覺常相應)。這些豈非與新本《起信》改訂的三層一模一樣﹖並且大禪師們多不能文甚至文盲,所以常有傳授而無文記,智詵在弘忍門下則以文筆著名,這樣,很可推想新本《起信》大概即是智詵一系所改作的。或者有人想,也許是有了新譯《起信》,智詵才有那樣的主張的,這未免為古人所欺。我們看新本改「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句成為「覺有念無念體相則異」等,將原本意有轉折的文句(依法藏《起信論義記》解覺念異等是說,明白了念的異相,念就不會再走異的路子;可見其間有一轉折),改成一氣貫下的單句。這樣的破句讀法,只有在漢文的結構中才會發生。至於梵本虛實各字區別顯然,很難有那樣兩種不同的譯法的。所以說它譯自梵本,只欺人之談而已。新本《起信》初出,即附有序文,那裏面說到︰「然與舊翻時有出沒,又梵本非一也。」照我們看,它根本不是翻譯,就無梵本非一之可言,倒是說「蓋譯者(也就是作者)之意」可能是實話,那些文句上的出入都是改作者意為以之耳。又《開元錄》卷九記載實叉難陀譯本十九部,列入《大乘起信論》二卷,但據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只云難陀譯經十九部,不云譯論,《開元錄》所載只是出之推測,不足為據。法藏所著各書引到《起信》處,皆用舊本之文。他是參與難陀譯事的,如難陀真正重新譯了《起信》,他豈有不知、不引,甚至不一提及(如法藏註舊本《起信》即未提到新譯一字)﹖這也可以旁證新本《起信》之並非翻譯而只是禪家對於舊本的改作。──上面這樣究明所謂唐譯《起信》的真相,我們想,它也有助於證成前文所說舊本《起信》的來歷,不會與事實有多大出入吧!

〔參考資料〕 山口益(等)著《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續);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七章;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宇井伯壽譯註《大乘起信論》;望月信亨《講述大乘起信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大善地法

俱舍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與一切善心相應而俱起的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云(大正27‧220b)︰「若法唯在一切善心中可得,名大善地法。」共有十種,即︰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勤、不害。此等十法周遍一切善心,故名大善。心王為大善所行的依處,故名大善地。信等十法為大善地所有之法,故名大善地法。《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a)︰「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

《順正理論》卷十一在此十法外,別加厭、欣二法,而成十二法。俱舍家謂,厭緣苦集二諦,欣緣滅道二諦,不能於一心之中相互俱起,故無法周遍一切善心,而唯有十法。《成唯識論》卷六於此等十法之外,另加無癡,而成十一善法,且謂欣、不忿、不恨、不惱、不嫉與欲俱起,是無瞋的一分;謂厭、不慳、不憍與慧俱起,是無貪的一分;謂不覆、不誑、不諂是無貪癡的一分。此論所說與俱舍家所說不同。

◎附︰《俱舍論》卷四(摘錄)

論曰︰如是諸法,唯遍善心。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為性。餘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輕安者,謂心堪任性。豈無經亦說有身輕安耶﹖雖非無說;此如身受,應知亦爾。

如何可立此為覺支﹖應知此中身輕安者,身堪任性。復如何說此為覺支﹖能順覺支,故無有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於餘亦見有是說耶﹖有。如經說︰喜及順喜法,名喜覺支。瞋及瞋因緣,名瞋恚蓋。正見、正思惟、正勤,名慧蘊。思惟及勤,雖非慧性,隨順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輕安,順覺支故,得名無失。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說名為捨。

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豈不前說諸心心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有雖難了,由審推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反。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反。若爾,不應同緣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應。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慚愧二種,如後當釋。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癡善根,慧為性故。前已說在大地法中,不重說為大善地法。言不害者,謂無損惱。勤謂令心勇悍為性。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廣百論》;《俱舍論光記》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


大圓滿

大圓滿是西藏寧瑪派所特有的密教法門,和新派密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有很多地方不同。寧瑪派總判世出世法為異生人天乘、顛倒外道乘,和真實內道(佛法)乘。在內道中更分為九乘,通常稱為九乘次第。初三乘為因乘,即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後六乘為果乘,即事乘、近乘、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外牟尼續乘;摩訶瑜伽乘、阿努瑜伽乘、阿底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內大密咒乘。後三乘中,尤以阿底瑜伽一乘和新派最不相同,而大圓滿法門就是在這一乘中建立的。因此,阿底瑜伽也稱無二大圓滿。它的意義是︰一切染淨法統統在現前離垢明空豁朗的內證智(本覺)中完全具足,所以叫做圓滿;解脫生死的方便途徑莫勝於此,所以叫做大。這內證智另有菩提心、心性、如來藏、自然智、自然光明智等異名。從果證來說,這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即法身,本性顯了分即報身,大悲明證分即化身,三身原來在本分上具足,不必另有精勤修作即已圓滿,所以叫做大圓滿。

大圓滿為什麼較其他各乘殊勝呢﹖九乘中初二乘為小乘,可以不論。菩薩乘不離用尋思伺察以辨二諦,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尋伺推求。事乘要住於二決取清之境,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二取。近乘(亦名俱乘或行乘)未悟達無二的義境,而大圓滿則是無二的菩提心。瑜伽乘求生密嚴剎土,不能住於無捨無取,而大圓滿則為無取無捨的菩提心。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所以用方便勝慧(般若)為趣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勤修,隨瑜伽乘求證無別,所以用界智為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因果。總括地說,下八乘不用自然智,所以都以漸修為宗,不能出因果生死的樊籠,而流於沒有性修的偏執,但大圓滿則把種種顯現都化為一實相,所以叫做「自然出過勤修」。

大圓滿的修法又分三部,即心部、界部和要門部。這三部雖然依次略同於新派的大手印、五次第和六加行,但是寧瑪派的見解,認為仍然比那些法更殊勝。三部中又以最後的要門部為勝,因為在理論上,心部執著意度,界部執有法性,仍流於意度,而要門部能令實相自顯,故更殊勝。這要門部又分四部,即外、內、祕密和無上。要門部的無上部又稱為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簡稱大圓滿的寧提。寧提的傳承主要有兩系︰一系是由吉祥師子傳蓮華生,再傳空行智慧海王而傳下來的,叫做空行寧提;另一系是由吉祥師子、智經、無垢友而傳下來的,叫做上師寧提。二派理論大致相同,只修法方面稍有區別。

要門部所依的教典,傳說有六百四十萬頌,分為三萬五千品和五千樞要等,西藏譯出的只有少分,並且原本也非印度所有,而是收藏在烏萇的空行洲中,由本派的得大成就者如吉祥獅子、蓮華生、無垢友等人取出一部分來流通人間。

要門部中無上部的見修行果中,寧提法又名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大圓滿法的全部已勝於下八乘,而這一部法又是大圓滿中最深法門,為大圓滿的極頂,所以比大圓滿中其餘法門還要殊勝,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餘法門都偏重於慧,可以速得開悟,但欠缺超脫力,所以不能即身解脫。本部法有見根法要,只論精勤的大小,不管根機的利鈍都可成就。

(2)其餘法門對於各各法性都在意識審察中建立信念,所作空觀如暗中投石,形同摸索,本部法則不用意識審察,現前即有,現量親證。

(3)其餘的法門都以能說的文句為憑依,所以對於義境一開始就要求通達領悟。本部法不用文句一字,而現前覩見義境(以現量親證),因此可以不依文句而成佛。

(4)其餘法門對於各各實相的義境,都以心慧取為觀境而建立體道果,時時要用思惟籌量。本部法則顯了現證,不用心慧所作,分別體道即可成佛。

(5)其餘的法門總要分別前後因果,故不能不另外去求菩提。本部法菩提自現,所以不用因果勝劣的作業,也不必精勤修行,分別取捨。

(6)其餘密法要用脈、風、明點等,當年齡少壯時,脈道舒展,易證菩提;年齡老大,則大種力衰,難以得解脫。本部法光明的日月從內起現,所以只要具足精進,不論年齡老幼都能解脫。

(7)其餘法門都認為三身是究竟果,是所觀待的法。本部法三身在道中即明朗顯現,所以能在究竟光明的本淨界中任運任持內證智的妙有境界。

總之,大圓滿中心界兩部雖能遠離言談安足外所,現量覩見證智,其心可以須臾間自顯而住,即許這一種動靜相為究竟,但事實上沒有真正看見,仍不過是意識審察一類之境。本部法能以真實法要現前明見,當然更殊勝了。又要門中的外、內、密三部,道果方面,仍然更以中有位的境界為憑藉,本部法則現生即可解脫為光明身。為了這些原因,光昌剛藏乘便成為一切乘的極頂。

在這一乘中又分決斷和超越兩部,在修法的過程中,後者以前者為依。如果只修前者,即身也可化為微量而成佛,但對於外迷相地石山岩等不能淨化,且修道時仍以粗脈風為依,不能成就光明身,現身不能達究竟極地。超越法,則現生能證光明身而得大遷轉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而且所得天眼、神足、力通,也無量無邊。因此,在本部法中又以超越法為最究竟。

本部法的理論根據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頌文「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它建立本初之體自然智為一切法依,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像虛空一樣就是法身,本性顯了分像日月一樣就是報身,大悲周遍分像日月的光華一樣就是化身,所以三身在本分上完全具足。三界眾生因為業力所蔽顛倒迷亂,對於這個所依的實相不能了知,所以輪迴六趣受種種苦。

一切有情在迷亂時,因為有身口意三業的攪擾,這自然智雖不顯現,然而並不是沒有。就每一個有情的身上說,身為脈之所依,脈又為風和界的所依,在金剛身的三脈四輪中央有自然智宮心法殿,當中即有自然智光明之體。所以這個自然智是人人都具有的。

本部法中關於三脈四輪的建立和其餘金剛乘法門相同。另外不共的建立有四大殊勝脈為光明安住的處所。這四個脈是︰(1)迦底大金脈,(2)如白絲線脈,(3)細旋脈,(4)晶管脈。最後的一脈連結心眼,其中有具賢嚴明點,是現起無數金剛連鏁光明的依處。同時,在心臟(肉團心)中央有具足光明的光明脈,像放光一樣照明一切細脈,所謂「如來藏周遍」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能明照的內證智本體即空,本性是五光常照,大悲的光輝周遍,所以是三身(或五取蘊,見下)五智的大藏。但是它的本體法身之清淨知見被阿賴耶和八聚識所障,本性五光明照分被有質礙的血肉蘊聚所障,大悲光輝和證智起處被業和習氣所障,因此它的體性極難覩見。但它是周遍一切有情,以各各有情之身為依而存在的,所以說為本初界自然智如來藏。在現前的肉身中,周遍而住。這如《寶性論》說︰「等覺身流布真如無別故,有智故有身,常具足佛性。」

關於修法方面,本部法也和一般真言道相同,分為能成熟的灌頂和能解脫的修持兩部分,內容如下表︰


┌外有戲論寶瓶灌頂─除身障
┌能成熟道─四灌頂┼內無戲論秘密灌頂─除語障
│ ├極無戲論智慧灌頂─除意障
修法┤ └最極無戲論辭句灌頂─除所知障
│ ┌共同前行
│ ┌前 行┤
└能解脫道┤ └不共前行
└不共正行


本部法中和一般真言乘相同,也非常重視灌頂傳受,所以這四種灌頂需具足受(但也有說最上奧義端賴自悟,傳亦不知,說亦不知的)。受寶瓶灌頂可於生起次第修法得自在,受祕密灌頂可於修圓滿次第「拙火」旃荼梨及字輪誦咒得自在,受慧智灌頂可於修大樂雙運及通達本淨法性智得自在,受辭句灌頂可於現量任運之義得自在。如不受灌頂則過患極大。反之,如果能具受灌頂,則在一切分位都能成就所樂求的事情。在修道時,光明脈清淨,能夠生超殊勝三摩地成為諸佛之子,任持佛的種姓,壽命長遠,受用威權都能具足,永斷一切惡趣,領受天上的廣大安樂吉祥,現身證得究竟佛菩提果。

其次,進入修道,因為本部法以出過一切起心作意,現前令見光明智慧為宗,所以對於一切以意識審察為性的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都要棄絕。初步先修共同前行,再修不共前行(以修金剛薩埵或修蓮華生為主),最後再修不共正行。

關於正行,主要是些實修的方法,所以特重口傳。要門部的梵文原名為「烏波第舍」,就是近處指授的意思。修法內容,大致是︰初步指示身語心三要,身要有五種或三種姿勢(法身獅子奮迅勢、報身大象眠臥勢、化身仙人蹲踞勢)等。再指示根門要、緣境要、息風要、證智要等以看光明,依此修持,四種光坡可逐次現前,四光明是法性現量光明、證受增長光明、證智充量光明、法性窮盡光明,第四光明又有漸盡和頓盡的分別。

在現見光明的剎那證智中,阿賴耶俱三界心心所都可遣離,一般密咒下乘以味展二脈的風心趣入中脈所生的樂明無念之智,認為是「俱生智」,這是仍然未遣離阿賴耶八聚識的狀態,因為樂明無念中的安樂受是意與染污末那未分的無念,所以即是阿賴耶,這裡微作明淨狀的就是阿賴耶識,色聲等五種粗境仍依根識各別顯現,所以仍有五門之識。這些若不加以遣除,則生死之心尚未解脫,當然不能解脫。並且下乘密咒以脈風明點一味和合之喜為根本義,所以認為要使風界等從味展二脈趣入中脈,使脈結各各舒解,由此起現初地以至佛地的各別功德。這種法門障礙很多,而且本風要是不慎進入六趣輪迴的脈瓣中,反而可以生起很多迷亂的境相,引發過患。本部法則可使諸風自滅而住,各各脈瓣的風自成清淨,這時光明脈中的智風就在本位上自然朗照,所以清淨智慧之境,身、光、剎土等都能當前顯現,而迷境不復生起。等到中脈裡的光明脈增長,那末諸脈結就漸化光明,地道功德即在本來光明中出現,這就是得到解脫了。譬如,當初二結(中脈中)化為光明時,在外面顯現的光中就現出一千二百個佛土。如果把自己的光輝分照那裡,再收攝到本光中,那末就到那一剎土去了;如果把身頸轉動一下,就可以震動照耀一百個佛世界,而內心又能入出一百種法性無分別三摩地。因此,即此已遠超下乘之地了。

依這個法要以見根(淨眼根)現量瞻覩的一剎那,澄清不動,遠離合散的智慧,就是在本分上證法身的決斷,外面顯現光明照了的方便,就是任運起現自性色身道的超越。因此,外所顯就是「生起次第」起現方便的法要,內明照就是無生而滅諸戲論的「圓滿次第」現證遠離邊際的般若。這樣,方便、般若、生起、圓滿、法身、色身、顯相、空性、福德、智慧等資糧都在修決斷和超越時剎那圓滿。這時五取蘊五智也都剎那圓滿,因為心一境性遠離戲論就是法身,自顯無執就是報身,現種種境就是化身,遣八聚識就是菩提身,界無遷變就是金剛身。又遠離緣慮戲論就是法界智,顯了無障就是圓鏡智,住平等味就是平等性智,所顯五光無染就是妙觀察智,能所二取(根境)皆化光明即成所作智。

在修法時,安住光明的剎那也可以盡攝下九乘的密意勝利。因為這時沒有補特伽羅執及法我執,所以盡攝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身語意三都沒有煩惱垢染,所以盡攝清淨行事、近、瑜伽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光明,證智,無二齊運開覺,現證殊勝三摩地,所以盡攝大、隨、極三瑜伽的密意。其餘的陀羅尼、三摩地以及諸地道等都是就內證智無垢分上安立的,所以也同時盡攝。這樣一來,下乘所修的一切三摩地和所開覺的一切功德法無不盡攝於此安住光明的剎那中。

本部法的果證,一般說來,如果在塚間、空谷、洲渚等極寂靜的地方如說觀修,等到四光明的境界逐次起現,那末,上根只要三年,中根只要五年,下根極長七年,內外質礙之境都化為光明,就可以在自顯色究竟之處現證佛位(這裡所說的色究竟指法身普賢所住的法性土,不是普通的色究竟天)。這時可以隨修行者的願心而有兩種成就。一種是想用現身成辦廣大的利生事業,壽命無邊盡三有際,就可以證取大遷轉身。這種身性像水中月一樣,雖有顯色,但沒有觸色,如同大阿闍黎蓮華生和無垢友,能在一剎那中示現不可思議神通法門。另外一種成就,即是不想依現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的,那末在圓滿四光明道而身化光明時,就到法界本初地任運成就三身五智。所以在法身剎土就成為普賢,在報身土任運密嚴剎中成為自顯受用身,再由加持力,在清淨佛土現為五部如來饒益諸住地菩薩,更於六趣中示現各趣大師廣作義利,以殊勝變化工巧及受生等事窮三有際饒益無盡。

大圓滿法的內容大略如上。至於本法中要門部的傳承,據傳說分為天上和人間兩個階段。天上為提婆賢護之子慶喜藏,又名具勝心天子,由金剛手授以此法。人間的傳承始於具勝心,他降生烏萇國,為國王烏波囉遮之女華明之子,名為極喜金剛。極喜金剛登位時,金剛手親來傳法。後極喜金剛傳法於阿闍黎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法於吉祥獅子。吉祥獅子是漢地戍奢洲人,父名具善,母名光顯女,他在二十五歲時遇妙吉祥友,圓滿承受阿底一切教法。吉祥獅子後傳烏萇第二佛(指蓮華生)、智者若那修多羅(智經)、大哲無垢友和大譯師遍照等人。自吉祥獅子以下是持明表示傳承。蓮華生、無垢友以下都是補特伽羅附耳傳承。這耳傳又分二系,一系是由蓮華生傳空行智慧海王,埋藏法寶以待有緣,後由蓮華生業力取藏傳遍智自然金剛、雍敦金剛吉祥等為空行寧提;另一系由無垢友傳孃定賢,建烏汝奢寺埋藏教授,後由登瑪倫賈取出傳給孃結尊師子自在,由他再傳給孃迦當巴。他把教授埋藏三處,三十年後由結貢那薄在西元1067年取出,這時陸續取藏的還有響巴日巴、漾敦諾札(即吉祥金剛,西元1097~1167)。漾敦諾札傳子億日(1158 ~1213),他又傳子覺貝(1196~1231),以後遞傳師子奮迅,他再傳鏡金剛(1243~1303),他又傳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他後傳隆欽饒絳巴(1308~1363),這一系叫作上師寧提。隆欽饒絳巴,又名無垢光,他也曾受學空行寧提,又遍學後弘期新派密法,關於明處、顯經、密咒的著作極多,被推為舊派中智者之首。從現存資料看,自無垢光開始,大圓滿的教義,才成了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有記錄的學說。此外,在後弘期中,仍有不少的取藏者出世,也有很多在定中得法的名為淨相派,傳承之間又各成系統,非此處所能備舉。現在川藏一帶弘揚寧瑪派大圓滿教法的,西藏有金剛崖寺,成熟解脫洲等,川西方面有白玉寺、迦陀寺、竹箐寺和昂藏寺等。(郭元興)

◎附︰陳重暉〈大圓心髓略識〉

大圓滿心髓(心中心),為藏傳佛教寧瑪派所傳密法中的最上法門,其見地行持,與漢地禪宗頗多相近,而又別具修身修氣、修力修語的多種方便,及不共顯密諸宗的密義密訣,洵為佛教法藏中的瑰寶。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大圓心髓傳入內地,有郭元興、陳健民、根造、密顯等諸大德先後撰文介紹弘揚。鑒於今氣功界所傳行大圓滿法之支離訛誤,茲據《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大幻化網導引法》等,對大圓心髓的傳承、見地、修習次第作一淺略勾提,並略附陋識,以供有緣者參考。

部居與傳承
一如漢傳佛教諸宗,寧瑪派有其對全體佛法的獨特判教體系,此即九乘之說︰(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三)菩薩乘,此三合稱「外三乘」,為應化身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顯教;(四)作密、(五)行密、(六)瑜伽密,此三合稱「內三乘」,為報身金剛薩埵在色究竟天所說的密教,即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下三部,唐密所說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七)摩訶(大)瑜伽、(八)阿耨(隨)瑜伽、(九)阿底(極)瑜伽,此三合稱「密三乘」,為法身普賢王如來所示密教中的上乘。其中摩訶瑜伽、阿耨瑜伽相當於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第四無上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父部法,阿耨瑜伽相當於母部法;第(九)阿底瑜伽(梵ati-yoga)即寧瑪派所說大圓滿(梵mahāśānti,藏rdzoga-chen),是本派獨有的大法。

大圓滿法又分外心部、內界(隴)部、密口訣(要門)部三部,其中最高的口訣部,又分阿的(無上)、借的(無上之總持)、仰的(總持之總持)三部,第三仰的,為前二部乃至整個大圓滿法、整個佛法之總持,即本文所說大圓心髓,藏名「領體」者,此部法又名「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光明金剛藏乘」、「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無論就見地或修法而言,此部法確實極為圓頓,堪稱佛法中之頂尖。

據傳大圓心髓源出原始法身普賢王如來(阿達瑪佛),此佛以心印傳於毗盧遮那等五方佛,五佛以印契表示,傳與密乘總持者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傳北印烏仗那國王極喜金剛,為人間大圓初祖。據郭元興之說,極喜金剛梵語名字當以「難陀」開頭,唐‧義淨《求法高僧傳》中提到的持明咒藏大成就者難陀,蓋即此師,為龍樹門人,當生於西元三世紀左右。極喜金剛一傳妙吉祥友,再傳希立省哈(吉祥獅子),此師為旅居印度之漢人,其門下分為兩系︰一系經佳那叔札、彼瑪拉別札傳蓮華生大師,稱「上師領體」;一系由希立省哈在金洲(蘇門答臘)傳蓮華生大師,蓮師傳空行母移喜措嘉,稱「空行領體」。

藏傳佛教前弘期,兩系領體法僅在個別利根者中祕傳,在朗達瑪王滅法之難中,經典法本藏於岩洞,尤空行領體長久未顯人世。至後弘期,有結貢那波等掘發伏藏,大圓經續得以出世。元代有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傳上師領體,門下有噶瑪迦舉派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及隆欽饒絳巴(無垢光,1308~1363)等高足。攘俊多杰又從貝瑪來狄札得空行領體祕藏,傳之隆欽饒絳巴。隆欽中興寧瑪,集舊派大成,對寧瑪教法進行總結整理,著書二六三部弘揚,以《七寶藏論》最為精要。其弘揚之中心,即在大圓心髓。

據郭元興之說,大圓滿法屬無二部,以《理趣般若經》為根本所依,此經早由唐‧玄奘大師譯出。後來開元大士攜密西來,無二部經籍即傳於中土。不空譯《金剛頂》十八會中即有無上部,《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理趣釋》與大圓滿法相契,阿地瞿多譯阿底瑜伽為「無極高」。蓮華生大師故鄉自西元657年起列入大唐版圖,西藏傳說蓮師曾赴漢地學過陰陽八卦之術,傳其大圓心髓的希立省哈,亦為漢人,當係唐初出國者,其時正值禪宗初興之際。從大圓心髓與禪宗的相近看,兩者之間可能有淵源關係。

大圓滿之名字義理,雖在唐‧開元間即來中華,然大圓心髓系統修法之傳來漢地,卻遲遲延至本世紀三十年代。當時來內地傳法的西康諾那活佛,雖極推崇大圓心髓,然所傳尚未系統。厥後貢噶上師應請前來,才將大圓心髓法和盤托出,受學者頗多其人。又有薩迦派上師根桑澤程來內地傳大圓心髓法,譯出智悲光著《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有內地張澄基、陳健民及普陀山青年僧根造、密顯等赴康藏參學,得大圓心髓之傳。根造、密顯等編有《常樂文庫》闡揚寧瑪教法,已出四輯。二師曾赴美國主持大圓滿心髓研究中心,為西人灌頂傳法。國內修學大圓心髓者,多出貢噶上師門下,藏地則有川西竹箐寺、噶陀寺、昂藏寺等寧瑪大寺傳行大圓心髓。

大圓心髓法的內容,也和其它密法一樣,按修習次第,分為見、修、果。

大圓心髓見
和漢傳諸宗一樣,寧瑪派的修持,也是先得見地,次論修證。寧瑪派把全部印藏佛法的見地,判為四宗︰(一)唯識見,同漢傳法相唯識宗;(二)中觀見,略同漢傳三論宗;(三)大手印見,為迦舉派、薩迦派、希解派之根本見地;(四)大圓滿見,為寧瑪派所主張。大手印見、大圓滿見在哲學觀上皆以自心如來藏性或明體為本,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屬於一類,而大圓滿見更超越法界量心,直顯自性,最為圓頓。

大圓滿見又稱「本來清淨見」、「自然智見」,藏語曰「左巴欽波」,意謂眾生、諸佛共具的心性明體或內證智,本來清淨,任運顯現世出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隨所顯現無不圓具一切,故曰大圓滿。圓具一切者,謂此心性體性空為法身,自性庚報身,大悲周遍為化身,法爾具足三身五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造。《祕密聲續》云︰「一切有情與諸佛,非互住於別異處。」蓮華生大師《大圓滿教授勾提》云︰「本來清淨大智慧,離心造作之解脫,(中略)世出世法集於一,無作無生本菩提。從本任運無生滅,不能言表不能思。(中略)自生自顯自圓滿,此即離事大圓滿。」貢噶上師《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郭元興《九乘差別略義》釋云︰「情器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於此證智空性中圓滿,故名圓滿,無有其他解脫生死方便更勝此法,故名為大。」總之,眾生心性本來是佛,圓具三身四智,非假修為造作,當下覺了即是,可謂大圓滿見猶大圓心髓見之宗本義。這與南禪的見地,可謂不謀而合。慧能大師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壇經》)馬祖曰「即心即佛」,法眼曰「一切現成」,與大圓心髓見可謂同一旨趣。

大圓滿心髓見不共於顯教的密義,是謂自性明體依於眾生現前肉身而住,其體為身中三脈四輪中央的智慧明點,它雖被妄識血氣遮蔽而未顯,本性功德亦法爾具足,為眾生身心性命之大本,故曰眾生四大肉身中,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所謂智慧明點,亦稱離戲明點,可看做心性自然智的物質實體。

大圓滿見是修習大圓心髓法的指針,若無決定正見正智印持,如今之多數修大圓正行妥噶看光法者,則只等於世間的氣功,不得名為大圓滿。

晚近寧瑪派寺院,雖亦如格魯派,極重顯教經論之學習,依聞思慧而得見,但大圓正見的獲得,在當初未必必依經論長期研習,可以頓悟。頓悟略有二途︰若上根利智,遇具緣上師,可通過灌頂或機緣之成熟,依上師指示加持,以心傳心而得頓悟。如《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述灌頂中指示心性之法為︰
「如生盲眼開,直指即證現量,使弟子不變金剛坐式,奏小鼓鈴等,及傳承啟請,以轉境之聲,令行者之心入上師之念奏中。念完後言︰汝之現前此心,無作無為,勿擒勿縱,無所造作,於此本境,不需見修等精勤,亦非拘束遣放,本自解脫!」

這與禪宗師資間的心傳風格雖然不同,多了一些灌頂的禮儀事相,略嫌程式化,但直指心性的本懷其實無二。這種直指,當然只被上根。若根性稍鈍,於言下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指示於前行中依訣觀心,以悟正見。

大圓心髓前行
大圓心髓作為一種密法,自須先具皈依、發菩提心、持戒等大乘道修禪的共加行,並依止具德傳承上師,求受灌頂,修無上部密法中之上師相應、大禮拜、供曼達、金剛薩埵百字明四加行,以滌除業障、身中氣脈之障,積集修定的福智資糧,鑄成堪修密法之器。

若上根利器,通過修四加行,或具足虔敬上師的信心,師徒機緣契合,經指示而得決定正見乃至頓見心性,便可直入大圓滿心髓正行。若鈍根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有不共於其它密法的前行,使行者身心轉為堪修正行之器。這種前行,大蓋取於大圓滿心部、界部法及其它無上部密法,以身、語、心三修為特點。

修身旨在打通身中氣脈之障礙,分修力與修氣脈點兩門。修力者,以特殊的金剛立或金剛坐式,令身形如杵,並觀想身體變為各色金剛杵,以鍛煉筋骨皮肉及耐力,打通身中粗顯障礙。金剛立式,有武術站樁練力之效。修氣脈點,有寶瓶氣、金剛誦,及觀想眉間、臍下明點以生拙火法,乃無上瑜伽父部母部圓滿次第通用的修法,旨在打通身中脈結,令氣得以入住於中脈。

修語旨在打通喉輪脈結,引生心寂,以如儀站立口唱「吽」字並配合觀想為法,有猛利念與柔和念二法。《札坦舉根本續》云︰「口念吽字於處所,印契與習力事業,乃至軟尋趨入道,如此淨語心得力。」

大圓心髓前行之修身修語,是上乘氣功,宜於喜愛氣功者修習。下根者由修身修語,打通氣脈障礙,自然易於觀心頓悟,轉鈍根為利根。這是密乘無上部較顯教別具的方便法門。大圓心髓前行雖如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但只為滌除氣脈障礙而用,未必如其它無上部密法,必須依此道引發心寂,明心見道。晚近西藏修大圓滿者,多從本尊法修生圓二次第入手,這當然更為穩妥紮實。

大圓心髓前行中的最要一著,是修心,此須由三門觀心,內觀一念妄心,而悟解見證真心。三門者,(一)觀心之生處,(二)觀心之住處,(三)觀心之去處,於三門推析尋究,觀一念非由境生,非由根、識生,非心境和合生,非無因生,不住內外中間諸處,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不住三際,超越四句,復觀能觀能覺之心亦不可得,從而滅分別戲論,即於分別心滅處見性明心。《超品本續》云︰「此心初來處,及中住後去,觀察此三者,心淨知本性。」這種觀心法門,是從小乘心念處觀到大乘經論中多處宣說,並無祕密可言,只要依教觀心,便會見「密在汝邊」,大圓心髓法不過強調為訣要,並重上師之印證而已。

大圓心髓正行

真正的大圓心髓,是澈卻(一譯且卻)、妥噶之正行。澈卻(khregs-chod),漢譯「立斷」,為斷有為造作意。修持之要,是依前行觀心所得正見或覺受修無分別止及慧觀,體認本來心地,任運保任,入於自性明體大定。《大圓勝慧澈卻脫噶全書》述澈卻修法云︰
「只在一切法之顯現中,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證,無散亂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即是。(中略)若錯失了這一剎那,第二剎那起了執著,就是妄念識心,若依妄念去修澈卻,猶蒸沙成飯,終不可得。是故我人於此剎那上,不想過去,不計未來,不著現在,明明白白認識此明空不二的體性,就是吾人本心,能所一體,無過去現在未來,無東南西北上下長短之分,無青黃赤白之色,猶如虛空,一切法就在這空體上任運顯現,能顯是這個,所顯也是這個。(中略)凡所顯現,皆是自明自顯,當下解脫,解脫二字亦是假名,當體認識,是名澈卻。」

按此,澈卻修習之要,在於六根開放而未起妄念的剎那間體認本心、保持不亂,這在阿達瑪佛偈中總括以「一心不亂」四字,此「一心」,即未經能所二元化的絕對心、本來心。大圓心髓的澈卻,實即大乘經中的一行三昧,達摩大師的壁觀,不過指示更顯直截、活潑,修習強調寬坦任運,不強遏抑妄念,不墮空寂一邊,與慧能大師以「無念為宗」之般若三昧最為相近。

與禪宗不同的,是澈卻在見性後,不像禪宗那樣於向下門中度化眾生,修菩薩六度行,而是逕直向上,專精修定,保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以空性如虛空、明空如鏡、顯空如浪三訣持心,對治妄念。

空性如虛空,謂了三業六塵皆空,身不動搖,口離言語,心不起伏,五根不遮,任運自然,於五塵境不起分別,心如無雲晴空。

明空如鏡,謂五根所現五塵境雖然宛在,然內心毫不執著取捨,有如明鏡映現萬象而不分別。

顯空如浪,謂起心對治妄念,適成垢病,當識所觀妄念與能觀之心體性皆空,起滅同時,如浪由海起,還滅於海。

如此護持明體不昧,於座上座下、行住坐臥、眠夢之時皆不稍亂,尤須於煩惱及六塵境中用功,以自性明體融解一切煩惱妄念,轉為菩提,如《雲海續》所說︰「三毒五門六識諸境界,隨顯本來解脫住本元,無斷無住法性上解脫。」

澈卻得定後,還要與妥噶並修,以顯明本體,現量窮證自性明體。妥噶(thod-rgal)漢譯「頓超」,為大圓心髓之不共密法。大略是任持澈卻定心,依靠於聯通心、眼的智慧氣脈之上,開放眼識之窗,以無住心凝視外界光明而修定,俾法界本具明點空光現量顯現,以窮證法性光明之妙用。有看日光、月光、燈光、水光及黑關法等,最重要者乃日光導引法︰於無風無雲晴天,以澈卻定心靜觀日光,令內心、外虛空、密氣脈三空相合。在這裡,大圓滿見和澈卻定心是修習的關鍵,若無澈卻的基礎而看光,則落於道教採日月光華法之類,適成見性之障礙。

修妥噶定,可以肉眼現見法界明點空光,照燭微觀乃至「渺觀」層次,窮證法性而即身成佛。法性漸次顯現的過程分四階次︰

(1)法性現量顯現︰初見明點空光,光如線紋、明點、彎曲之金剛練等。

(2)覺受增長顯現︰明點空光增長廣大,遙遠明顯。

(3)明體𣈆詣顯現︰於明點空弘團中,現五方佛淨土、報身莊嚴等。

(4)窮盡法性顯現︰外所顯境盡收於內,心境一如,無明習氣寂滅,轉身為虹光身,意為無生法身。

牛實為教授在《藏密內功科學觀》中以量子控制論解釋妥噶,謂妥噶定心中可使自身明點的振動頻率與宇宙生態量子場(明點空光)的輻射頻率相同,因而吸收宇宙生態量子場的輻射能進入自身中脈,迭加在自身明點的光能之上而共振,從而獲得殊勝成就。這種說法不妨作為妥噶原理的一種科學假說,但按照妥噶的修習法則,另收光能、共振,無疑是必須捨棄的分別執見。

大圓心髓之果
大圓滿法稱修習澈卻精進不輟,七日之內可見本來面目,繼續修習三至十二年可獲即身成就,不僅得大智慧、大解脫,而且能使肉身粗細四大融歸法性空,得生死自在。生死自在的物質表徵,是圓寂時肉體縮小如八歲孩童,火化後留碎舍利或完整舍利。若修習妥噶成就,轉變肉身四大的力量更大,可化肉身細胞為虹光身,下等者圓寂時身化虹光趨入法界或本尊淨土,僅留爪髮,上等者現世證得「大遷轉身」或「童瓶身」,肉身化為光蘊,視之為有,觸之為空,永保十六歲身容,可長久住世或隨意趨入任何世界。據傳蓮華生、無垢友即證得此身,厥後則罕聞。然藏地修大圓滿成就臨終虹化者,僅噶陀一寺數百年間據載即達十萬人。直至1952年,尚有德格益龍人索朗南杰虹化,1980年,貢覺縣的阿達拉姆和察維縣的玉拉(女)臨終時分別縮小到二十、五十公分(見《藏密氣功》)。這種成就在顯教大乘學人看來雖未必有追求的價值,但從人類生命自我變革的角度而言,無疑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案。虹化的真實現象,對人體科學來說,有重大研究價值。

總之,大圓心髓修身修氣的前行,可涵括氣功而堪稱上乘,澈卻之正行可融攝禪宗而具有輕鬆寬坦之長,還獨具不共顯密諸宗的妥噶之密,其即身的果證更獨具身心共同解脫之妙,誠為自力法門中的極圓頓者。當然,在見地之勘驗、參究之方便上,它或許有未及禪宗之處,有易認光影之弊,若能參合禪宗而修,則更為穩當。禪宗見性者若能進修妥噶,則即身可期解脫。大圓心髓法過於注重即生了脫生死,而忽略了人間現實之淨化、菩薩六度之修行,顯然是其不足處。為適應時機,澈卻妥噶的內容,應益以向下的法門,這可參酌禪宗的「行入」。

〔參考資料〕 吳家樑編《大圓滿心要總集》。


大地法

說一切有部與瑜伽行派之用語。指與一切心相應俱起的十種心所法。「大」者,遍起之意;「地」者,指心王。一切心法生起時,相應遍起的種種心所,即為大地法。其生起範圍極廣,亦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種心所。這十種心所,普遍與善心、惡心、非善非惡心相應而生起,故名大地法。

《俱舍論》卷四謂(大正29‧19a)︰「大法地,故名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恆於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茲依《俱舍論》及《順正理論》所述,略釋其義如次︰

(1)受(vedanā)︰「領納」義。對所觸對的可愛(喜愛)、不可愛(厭惡),或中性境,產生樂受、苦受、捨受等感受。

(2)想(saṃjñā)︰「取像」義。即執取對境之長短、青、黃、男女等像而收存於心中。

(3)思(cetanā)︰指內心之決意。即令心造作行善、不善、無記等事。

(4)觸(sparśa)︰即「觸對」義。當根、境、識三者和合時,生起此觸境之心所,同時也使其餘之心、心所觸對境界,令根、境、識三者更加和合。

(5)欲(chanda)︰「希求」義。對境緣境,希求彼境之意。

(6)慧(prajñā)︰「簡擇」義。分別判斷、選擇所對境之得失、邪正等。

(7)念(smṛti)︰即明記不忘,不僅明記過去之境,且將現在境印刻於心,令不忘失。

(8)勝解(adhimokṣa)︰即殊勝之理解,對境產生印可、審決如此或不如此之作用。

(9)作意(manaskāra)︰「警覺」義。能令心警覺的作用。

(10)三摩地(samādhi)︰譯為「等持」、「正定」,即持續而不散亂地維持心王、心所,使專注於一境。

關於此十法之體,說一切有部主張十法皆有別體,但經量部則認為十法中唯受、想、思三者有其體,其餘皆無。又,唯識家將此十法分為五遍行與五別境兩種,作意、觸、受、想、思等遍一切心心所,相應而起,故名遍行,其餘五法,緣各別之境而生,故不名遍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廣五蘊論》;《俱舍論光記》卷四。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不善

三性之一。與「惡」同義。指其性不安穩,能違損此世及他世的黑惡之法。如《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a)︰「若法非巧便所持,能招不愛果,性不安隱,故名不善。此總顯苦集諦少分,即諸惡法。」同書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c)︰「不善者,謂一切煩惱障善法,故說為不善。是違善義。」《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b)︰「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依《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及《俱舍論》卷十三所載,不善有四種,即︰

(1)自性不善︰謂無慚、無愧與貪、瞋、癡三不善根。有漏法中,此五法自體不善,猶如毒藥。

(2)相應不善︰謂與無慚愧及三不善根相應的心、心所法;此等因相應而不善。

(3)等起不善︰謂身語二業及不相應行法,乃由自性不善及相應不善所引起。

(4)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生死中之諸法雖有善有不善,然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

由上引二書所載可知,說一切有部認為就總相而言,生死有為之諸法為不善;就別相而言,有漏法中無慚無愧及三不善根為不善之體,諸心心所與其相應而引起不善的身語業,招得不可愛果。

依《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所載,分別論者以癡為自性不善,以識為相應不善,以身語業為等起不善,以生死為勝義不善。脇尊者以非理作意為自性不善,以與其相應者為相應不善,以由非理作意等起、非理作意之等流果為等起不善。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更廣立十二不善,即︰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損害、引攝、所治、障礙等。此中,除染污意相應及色無色界之煩惱外,其餘能發惡行的煩惱、隨煩惱為自性不善。此煩惱、隨煩惱之相應法為相屬不善。其習氣為隨逐不善。其所起的身語業為發起不善。一切流轉為第一義不善。由串習不善故感得如是異熟,由此自性即於不善任運樂住為生得不善。親近不善之人故聽不正法、不依理作意、行身語意之惡行為方便不善。宰殺牛羊等以祭祀天神,為現前供養不善。於一切處起身語意種種邪行,為損害不善。既實行諸惡行,於惡趣善趣引攝不愛果異熟為引攝不善。諸對治所對治法為所治不善。能障礙諸善品法為障礙不善。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卷十五;《成實論》卷九〈過患品〉;《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不染污無知

又稱不染無知,或不染愚。與「染污無知」合稱二無知。即以其性非染污,故稱不染污,而於佛法等諸義類差別未能了知,故稱無知。亦即雖有此無知,但內心不為煩惱所染,故云。《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云(大正27‧511b)︰「諸無知略有二種︰一者染污,阿羅漢已無;二者不染污,阿羅漢猶有。」

關於不染污無知之體,大乘係以無明為其體,如《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下(上)云(大正44‧189c)︰「雜心云︰如來斷除二種無知。一者斷染污,二者斷不染污。染污無知即是五住性結煩惱,不染污無知即是事中無明之心。準驗斯等當知,以彼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俱舍論光記》卷一論不染污無知之體時,先將《婆沙》等諸論所說判分為十一種,即︰(1)以未成佛以來鈍異熟無記心心所法為體,(2)以未成佛以來鈍四無記心心所法為體,(3)以未成佛以來自性無記心心所法為體,(4)以未成佛以來鈍眾同分為體,(5)以不自在為體,(6)以非得為體,(7)以不勤求不聽聞不數息等心心所法為體,(8)以智無為體,(9)以心心所法所有之習氣為體,(10)以令心心所法不自在轉之習氣為體,(11)以一切煩惱習氣為體。

書中對此十一種體,加以一一難破,並出自義,謂不染污無知係以未成佛已來所有一切有漏無染之劣慧為體。在三性中,通於善及無覆無記。菩薩於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時盡斷之。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異部宗輪論述記》;《佛地經論》卷七;《俱舍論寶疏》卷一。


五停心觀

原始及部派佛教的重要修行方法。由此五種觀法,可藉以停止心之五種惑障,故名五停心觀。又作五停心、五度觀門、五門禪等名。即不淨觀、慈悲觀、緣起觀、界分別觀、數息觀。一說以念佛觀取代界分別觀。

(1)不淨觀(aśubhā-smṛti)︰謂觀自他色身不淨以息貪欲。貪重之人修之。依《俱舍論》卷二十二所載,觀死屍青瘀等相,治顯色貪;觀死屍遭鳥獸噉食,治形色貪;觀死屍腐爛生蛆,治妙觸貪;觀死屍不動,治供奉貪;又觀白骨的骨鎖觀,以上四貪皆治。依《次第禪門》卷四之說,九想觀治男女互相貪著的外貪;八背捨治緣自他身而起的內外貪;八勝處的大不淨觀治遍十方之依正的遍一切處貪。

(2)慈悲觀(maitrī-smṛti)︰指對其他眾生作拔苦與樂想,以對治瞋恚障。瞋心重者修之。依《俱舍論》卷二十九之意,觀自行慈悲有七周,意即觀想對上親(父母師長)、中親(兄弟姊妹)、下親(朋友知識)、中人(非怨非親)、下怨(害下親者)、中怨(害中親者)、上怨(害上親者),給予佛、菩薩、聲聞、獨覺所受的真正快樂。依《次第禪門》所述,對驟然間所發不問可否的非理瞋,修眾生緣慈;對人實來惱我而起的實理瞋,修法緣慈;對以己所解為是,其他說行為非的諍論瞋,修無緣慈。這是大乘所說,小乘不舉眾生緣慈。

(3)緣起觀(idaṃpratyayatā-pratītyasamu-tpāda-smṛti)︰又作因緣觀,謂觀十二緣起以治癡煩惱。

(4)界分別觀(dhātu-prabheda-smṛti)︰又稱界方便、析界觀、無我觀,謂觀十八界一切法不外是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和合而成,以對治我執。我見重者修之。這是觀聖道的方便,故稱界方便。

(5)數息觀︰一作持息念、安那般那觀或阿那阿波那觀,安那是入息,阿波那是出息。數息觀即謂數出入息,以對治散亂之尋伺。散心多者修此法。依《俱舍論》卷二十二所載,此觀有六相,次第漸進。六相是數、隨、止、觀、轉、淨。「數」謂修此觀前先數入出息數,入五與出五,由一數到十,屢屢不斷。「隨」謂行者心念任隨息的出入而至。「止」謂安止心念於鼻端或眉間一處。「觀」謂觀想與息俱有的四大種及依之而住的心心所無我。「轉」謂進轉而至世第一法位。「淨」謂更進而入見道。此觀因有如此的勝用,故甚為重要。《次第禪門》卷五以此觀為三世諸佛入道的初門,並就數舉四說,即數出息、數入息、出入不定,依春夏秋冬定數。《四教儀集註》取第三義,《次第禪門》卷七、《法界次第》卷上以數、隨等為六妙門,而詳加說明。

念佛觀謂多障眾生念佛治障的觀法。所治的障礙,《摩訶止觀》卷七之二說是睡障,《四念處》卷一說是逼迫障,《次第禪門》卷四說治三障。三障是(1)心昏沈無記的沈昏暗塞障,念應身三十二相以治之;(2)欲作五逆、十惡等的惡念思惟障,念報身力無畏以治之;(3)身痛、火焚、水溺等的境界逼迫障,念法身空寂無為以治之。這是大乘所說,小乘僅說念生身佛。

關於五停心的次第,據《四教儀集註》卷中(本)所說,《析玄記》立不淨、慈悲、因緣、析界、數息的次第,《四教義》卷四立數息、不淨、慈悲、因緣、界方便,《四念處》卷一以界方便為第四,因緣為第五,《法華玄義》卷三之上、《止觀》卷七之二、《次第禪門》卷三之上,均以因緣為第四,念佛為第五,未立界方便,《四教儀》立不淨、慈悲、數息、因緣、念佛的次第。以上諸說皆以不淨或數息居首,乃由於此二觀最為重要。如《俱舍論》卷二十二說五停心時,亦僅釋此二觀為入修要門。

五停心觀之義賅羅大小乘,通凡聖所修,小乘俱舍家特置於七加行的第一位。行者雖觀四諦妙理,求離苦得樂,貪等五種煩惱卻仍散動,如風中燈不能止住,無由而入,故先勤除此障。

〔參考資料〕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華嚴孔目章》卷二;《大乘義章》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卷一二七;《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三;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印度の部〉第二編。


五法

(一)五種迷悟之法的自體︰又稱五事,即名、相、分別(妄想)、正智、如如(真如)。其次第或作相、名、分別、如如、正智。(1)名︰即假名,指事物之名稱。(2)相︰即色相,指事物的相狀。(3)分別︰即妄想,指對事物之名、相所起的差別心。(4)正智︰指離妄想分別的正見之智。(5)如如︰即真如,指正智所契合的真理,即不變不異一切存在的本體。

此中,前三者為生死迷界之法,後二者為涅槃悟界之法。《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云(大正30‧695c)︰「若欲了知真實義者,當先了知略有五事。(中略)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

關於此五法與三性之相攝關係,《成唯識論》卷八曾列舉《瑜伽師地論》、《辯中邊論》、《楞伽經》、《攝論》等四說詳加說明。

(二)指清淨法界及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又稱佛地五法。《佛地經》云(大正16‧721a)︰「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為五﹖所謂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其中,清淨法界所證的涅槃之理,即真如。大圓鏡智等四智能證菩提之智,即轉煩惱得菩提、轉生死得涅槃二轉依之果。此五法攝佛果中的自性、受用、變化等三身,《佛地論》卷七及《成唯識論》卷十有詳說。

〔參考資料〕 (一)《楞伽阿跋多羅經》卷四;《入楞伽經》卷七〈五法門品〉;《大乘入楞伽經》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卷七十四;《辯中邊論》卷三;《攝大乘論釋》卷五;(二)《佛地經》。


他心智

知他心之智。十智之一。又作知他人心智、心差別智。在六神通之中,則謂為他心通或他心智證通。即指知道他人現在之心心所相之智慧。《發智論》卷八云(大正26‧956b)︰「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載,他心智以修慧為自性、四根本靜慮為依地,了知他人現在之欲、色界繫及無漏之心相,由加行能證得此智。

又,他心智由法智、類智、道智及世俗智所成,通於漏、無漏,必以同類法為所緣,不知勝位者之心及過去未來之心。唯以現在之一念,緣實有之一事而取其自相,不能取其他能緣心及所緣行相。又因僅在四禪,故僅知欲色界繫及無漏法,且不緣於無色界繫。

〔參考資料〕 《大般若經》卷四八九;《集異門足論》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一0九;《雜阿毗曇心論》卷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七十三;《解脫道論》卷九;《成實論》卷十六〈六通智品〉;《顯揚聖教論》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清淨道論》第十三。


他心通

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又名他心智證通、智心差別智作證通,或觀心心數法智證通、心差別通。即指證得他心智,能如實了知他人心中差別相的神通力。《集異門足論》卷十五云(大正26‧432b)︰「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中略)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依《俱舍論》卷二十七載,欲修他心通者,應以色界四根本靜慮為依地,首先審察自己身心二相之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觀他人身心,如此加行成就,遂得如實知悉他人種種心相。

此他心通與神境通、漏盡通共為神變等三示導的自性。聲聞在千世界、麟角在二千世界、大覺在三千諸世界中,能自在無礙了知他人心念。此通緣心心所法,故攝於三念住中。此外,在十智中,他心通為法、類、道、世俗、他心五智所攝。


六不定過

因明學用語。因十四過中的六種過失。指在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缺因三相中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缺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或是其因各部都具備三相,卻不能判別誰是誰非,導致所立宗義不能確定的六種似因。這六種不定過如下所列︰(1)共不定過,(2)不共不定過,(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過,(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 (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6)相違決定過。

這六種不定過可以概括為三類︰

(1)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分轉等四過,係缺因的第三相。即本來應該是異品遍無的,但這四種不定過卻是異品遍有或有非有,使因通於同異二品。

(2)不共不定係缺第二相。即本來應該是同品定有的,但在不共不定因中卻是同品遍無,致使此因無所攝屬。

(3)相違決定。此過雖不缺因相,卻因立敵雙方所決定的是彼此相違的宗,因而不能判別孰是孰非,以致所立宗義陷於不定的狀況。

茲分釋此六不定過如次︰

(1)共不定過(sadhāraṇa anaikāntika)︰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範圍過大,將同品與異品全都包括進去的過失;與九句因中的第一句相當。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這是以聲論師對佛家立「聲常,所量性故」為例,來說明此因於同異二品遍有,因而是共不定因。「量」就是人的意識對客觀外界的量度,「所量性」就是反映到人腦中來的客觀事物。這個因的範圍相當大,幾乎可以囊括一切同品、異品。這種由於同、異品共存於因所造成不定過,就稱為共不定。

(2)不共不定過(asādhāraṇa anaikāntika)︰在因明的論式中,這是因的外延與宗上有法一樣大小,容納不了同品(也不能容納異品)的過失。此過與共不定正好相反,共不定是同異全有,不共不定則是同異雙無。與「九句因」中的第五句相當,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

這是以聲論師對除勝論派以外的各派立量為例,聲論師立「聲常」宗,以「所聞性」為因。所聞即聽覺的對象,即聲,因為唯有聲才具有可聞性。此量有法與因的外延正好是同一關係,因此「所聞性」因除有法「聲」外,再不能容納「常」的同品或異名「無常」了。因法不容異品固然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的要求,但因法不容同品卻是違反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規定,而缺第二相的過就稱為不共不定。即同品異品共不存於因法所造成的不定。

(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過(sapakṣa-eka-deśa-vṛtti vipakṣa-vyāpin anaikāntika)︰又稱同分異全不定過。所謂同品一分轉,就是因法具分宗同品的意思。所謂異品遍轉,就是因法具有全部宗異品的意思。這「轉」字約相當於「有」的意思。

「同分異全不定」缺因三相的第三相。因明學規定︰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同分」雖然符合第二相的要求,但「異全」卻與第三相完全相背,此因遂成不定。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無常性因)於彼遍有。此因以電、瓶等為同品,故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這是說,如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就犯同分異全過。「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的同品有電和空等,「無常性」因能包含電等,但不能包含空等,這就是同品一分轉(同分)。「同品一分轉」符合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規定。「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的異品是瓶等,按第三相的規定因法應該於異品遍無,但「無常性」因卻把瓶等異品全部包括進來,這就是「異品遍轉」(異全)。「異品遍轉」與第三相異品遍無恰好相反。因法「無常」既然把部分宗同品(電等)和全部宗異品(瓶等)列為自己的同品,在下述兩方面就陷入了不定。即究竟是像瓶那樣由於有無常性而可證成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的,還是像電那樣由於也有無常性,從而又可證成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的﹖由於「無常性」因可以通向同異二品,所以無法作出明確的斷定。

不妨再舉一個淺近的例子︰


鯨魚非魚,(宗)
水生動物故。(因)


宗的同品有海豹和金錢豹等,海豹是生活在水中的,金錢豹則生活在陸地,因此「水生動物」因於海豹上有,於金錢豹等卻無。宗的異品如各種魚類則全部概括在「水生動物」因內,如圖︰

又,據《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述,此過可分三種,茲列表如下︰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同分│如小乘對大乘立│此「非異熟識」宗,以除異熟│
│異全 │他比量云:汝之│六識外餘一切法而為同品;「│
│ │藏識非異熟識,│執識性」因,於第七等有,於│
│ │執識性故,如彼│色、聲等無。異熟六識而為異│
│ │第七等。 │品;「執識性」因,於彼遍有│
│ │ │,故是他同分異全。 │
├───┼───────┼─────────────┤
│自同分│如薩婆多對大乘│此「實有」宗以餘五蘊無為等│
│異全 │立自比量云:我│為同品;「無緣慮」因,於色│
│ │之命根定是實有│等有,於識等無。以瓶、盆等│
│ │,許無緣慮故,│而為異品;無緣慮因,於彼遍│
│ │如許色、聲等。│有,故是自同分異全。 │
├───┼───────┼─────────────┤
│共同分│如《因明入正理│ │
│異全 │論》所陳:聲非│ │
│ │勤勇無間所發,│ │
│ │無常性故。 │ │
└───┴───────┴─────────────┘


(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vipak-ṣaikadeśa-vṛtti sapakṣa-vyāpaka anaikānti-ka)︰略稱異分同全不定過。是因三相中闕第三相的過失。亦為「九句因」中的第三句,簡稱為異分同全過。從名稱上就可以看出,異分同全過與同分異央微在表現形式上恰好相反,它是因法涉及異品的一部分並概括了全部同品的過失。《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遍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這是說,如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就有同全異分之過。「勤勇無間所發」宗的同品如瓶等全部為因法「無常性」所包含,這就是同品遍轉(同全);另一方面,宗的異品如電等亦在因法的範圍之中,宗的其它一些異品如空等則與因法無所關涉,這就是異品一分轉(異分)。從《因明入正理論》所舉的例子中可以看到,由於因法的外延大於宗法,所以因法不僅包含了全部宗同品,而且也包含了部分宗異品。因法於同品遍有並不與第二相抵牾,但因法與宗異品有一部分關涉則不合異品遍無的規定,因此也是缺第三相的過。

這裡仍以鯨魚為例進一步來說明︰


鯨魚是魚,(宗)
水生動物故。(因)


這「水生動物」因的外延太寬了,因為它不僅可以包攝宗的全部同品即各種魚類,而且還涉及宗的部分異品如海豹等,如圖︰


由上圖所示可知,因法如果大於宗法而涉及宗異品的一部,就是同分異全之過(因法如果再寬,把不相關涉的那一部分宗異品也包括進來,就是共不定過了)。

《因明入正理論疏》對同全異分過所作的舉例性劃分如下表︰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異分│如小乘師對薩婆│「非實有」宗,以瓶等為同品│
│同全 │多立他比量云:│,「無緣慮」因於彼遍有;以│
│ │汝執命根定非實│餘五蘊無為為異品,「無緣慮│
│ │有,許無緣慮故│」因於彼一分色等上有,心心│
│ │,如所許瓶等。│所無,故是他異分同全。 │
├───┼───────┼─────────────┤
│自異分│如勝軍論師立:│此中佛語宗,以增一等而為同│
│同全 │大乘真是佛語,│品,……因於此遍有;以「發│
│ │兩俱極成非佛語│智」「六足」等而為異品,…│
│ │所不攝故,如增│…因於「發智」有,於「六足│
│ │一等。 │」無。以發智論等小乘自許亦│
│ │ │是佛語,大乘不許,亦汝大乘│
│ │ │及餘小乘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
│ │ │攝故因,既於彼有,亦此因過│
│ │ │攝。 │
├───┼───────┼─────────────┤
│共異分│如《因明入正理│ │
│同全 │論》所陳:聲是│ │
│ │勤勇無間所發,│ │
│ │無常性故。 │ │
└───┴───────┴─────────────┘


(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sapakṣa-vipakṣal-kadeśa-vṛtti anaikāntika)︰略稱俱分不定過。又名同異俱分。就是因法與同品的一部分和異品的一部分都有關涉而產生的不定過,即「九句因」中第九句所說的情況。《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等故。此中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虛空等有,於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這是說,如立「聲常」宗,以「無質礙」為因,就有俱品一分轉之失。因為「常」宗的同品有虛空和極微等,其中虛空是「無質礙」因的同品,但極微則是因的異品;宗的異品有瓶和樂等,其中瓶是有質礙之物,因此是因的異品,樂無質礙,因此是因的異品。由於「無質礙」因可以把宗的一部分同品如空和一部分異品如樂作為自己的同品,所以是不定之因,如圖所示︰


那麼為什麼因法包含部分宗同品和部分宗異品就會陷於不定呢﹖這裡的關鍵問題就在因「於一分異品上轉」。故神泰《理門論述記》云(大正44‧88c)︰「望異品一分無邊即成決定,望異品一分有邊即是猶豫。」這就是說,如果因法不在一分異品上轉,這就是正因;如果因法於一分異品上轉,這就是不定之因。具體地說,因法如於一分異品上轉,就可以同一個因推出截然相反的結論來,如下述兩則推論就是︰


聲常;(宗)
無質礙故;(因)
諸無質礙皆悉是常,猶如虛空;(同喻)
若是無常即有質礙,猶如瓶等。(異喻)
聲是無常;(宗)
無質礙故;(因)
諸無質礙法悉無常,如樂;(同喻)
若是其常即有質礙,猶如極微。(異喻)


由此可見,因於宗同品、宗異品都處於交叉關係,雖然不違反同品定有的規定,但卻 不合異品遍無的法則,由缺第三相而致不定。

又,依《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述,此過可分為三種,即︰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俱品│如大乘師對薩婆│此「非異熟」宗,以非業果五│
│一分轉│多立他比量云:│蘊無為而為同品,許非識因,│
│ │汝之命根定非是│於電等有,於心等無;以業果│
│ │異熟,以許非識│五蘊而為異品,許非識因,於│
│ │故,如許電等。│心等無,於眼等有,故是他俱│
│ │ │品一分轉。 │
├───┼───────┼─────────────┤
│自俱品│如小乘對大乘立│小乘返立,即自俱品一分轉。│
│一分轉│:我許之命根是│ │
│ │異熟,以許非識│ │
│ │故。 │ │
├───┼───────┼─────────────┤
│共俱品│如《因明入正理│ │
│一分轉│論》所陳:聲常│ │
│ │無質礙故。 │ │
└───┴───────┴─────────────┘


(6)相違決定過(viruddhāvyabhicārin anai-kāntika)︰相違決定就是立者立一比量,說S是P,敵者也立一比量,說S非P,兩個比量針鋒相對,不相上下,而所用的因又各具三相,無懈可擊,以至令人不能決定。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因明入正理論》所引的「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本來是「九句因」第二、第八句中所說的正因;「聲常,所聞性故」則本是「九句因」第五句所說的不共不定因,因為此因與有法的外延同一,無法找出同喻來助成因義。但這裡作為勝論派和聲生派對諍時所立的兩個比量來看,這正與不正的二因卻都成了猶豫因,「故俱名不定」。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聲生派認為在聲以外別有聲性,所以聲生派以聲性為同喻來助成因義;但是,除勝論派以外的各哲學派別都不講聲性,所以聲論以「所聞性」為因就缺同喻,有不共不定之過。然而當聲論與勝論對諍時情況就不同了;因為聲、勝二論都講有聲性,所以聲生派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就成了三相具足的無過比量,而可以用來與勝論派所立的「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相抗衡了。既然兩個比量各具三相而旗鼓相當,以致「令他不定」,所以就都成了不定之因。

佛家所說的相違決定,確切地說應該是「決定相違」,「決定」即因,「相違」乃宗,就是由各自所持的因決定著相違的宗的意思。

相違決定過在正理派稱為「實有違宗」,近代印度正理論則名之為「平衡推理」。但相違決定與平衡推理又略有不同之點,相違決定指的是「此二(即「所作性」和「所聞性」)皆是猶豫因」,而平衡推理則是指先立者的因如果被後立者的因「中和」時,則先立之比量為平衡推理,大有以先立者為負方的味道。這一點與古師的做法倒是相似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云(大正44‧126c)︰「古有斷云︰如殺遲碁,後下為勝。」神泰《理門論述記》亦云(大正44‧89a)︰「此所立宗常與無常雖不可定,若論勝負,前負後勝,如殺遲碁。」

這就是說,在處理相違決定比量的勝負時,古來的慣例是像下棋走殺著一樣,以後下者為勝。近代印度正理論以被中和了的先立的比量為平衡推理,恐怕也就是「後下為勝」的意思。

但是這一來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即以聲論和勝論所立的比量為例,究以何者為先,何者為後﹖按陳那《理門論述記》所說,是聲論先立,勝論後立;但按天主《因明入正理論》所列,乃勝論先於聲論。而且以「先負後勝」為原則也不合理,因為據此並不能真正判別孰是孰非。加之在相違決定中如果能判別出孰是孰非的話,也就不是「不定」了。

陳那在闡述相違決定過時似乎存在著思想上的矛盾。他一方面指出相違決定之因是猶豫不定之因,另一方面卻又認為在相違決定中仍然可以判別孰是孰非。陳那似乎不贊成「如殺遲棋,後下為勝」的辦法,因此他提出另外的判別標準。《理門論述記》云(大正44‧89a)︰「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在這裡陳那提出了兩條標準,一是「現」,即現量;二是「教」,即聖教量。憑借現量人們共知聲有間斷,因此是無常的;借重一切世間所有言教合其理者的聖教量可知勝論的立量是「合其理」的。由此,「現、教」是最有說服力的,於是陳那認為應該「依此思求決定」。

但是反對者卻提出了問難,他們說︰

若爾便決定,云何名不定﹖這話問得很有道理,因為既然能夠決定是非真假,那就不能作為「不定」過來看待。所以到天主闡釋相違決定時,就改變了說法,認為「此二俱不定攝,故不應分別前後是非。凡如此二因,二皆不定故」。

相違決定因各具三相,因此與前面所說的五種不定過或缺第二相,或缺第三相者不同,並非缺相過,與「九句因」不相關涉。

按照《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說,相違決定有兩種劃分方法,一是按三種比量來分,二是按有法與法的自相和差別來分。按自、他、共三種比量來分,可以復成九過,《因明入正理論疏》以其中三過為例,列表如次︰(見下頁)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相違│如大乘破薩婆多│此他比量相違決定。初是他比│
│決定 │云:汝無表色定│,後必自比。 │
│ │非實色,許無對│ │
│ │故,如心心所。│ │
│ │薩婆多立量云:│ │
│ │我無對色定是實│ │
│ │色,許色性故,│ │
│ │如許色、聲等。│ │
├───┼───────┼─────────────┤
│自相違│如薩婆多先立自│若立自比,對必他比,名自比│
│決定 │義:我無對色定│量相違決定。 │
│ │是實色,許色性│ │
│ │故,如許色、聲│ │
│ │等。 │ │
│ │大乘破云:汝無│ │
│ │表色定非實色,│ │
│ │許無對故,如心│ │
│ │心所。 │ │
├───┼───────┼─────────────┤
│共相違│如《因明入正理│ │
│決定 │論》所舉例。 │ │
└───┴───────┴─────────────┘
(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四(末);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概論》(《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二冊);李世傑《因明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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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瑜伽四十六卷一頁云:云何菩薩等隨觀察一切諸行皆是無常?謂諸菩薩,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如是諸行,常不可得,故名無常。又即觀彼離言說事,由不了知彼真實故:無知為因,生滅可得。如是諸行離言自性,有生有滅,故名無常。又諸菩薩,觀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是故觀彼因性、自性,皆無所有。觀現在行,已生未滅。由彼諸行,因不可得。已與果故。自性可得。猶未滅故。是故觀彼自性是有,而無有因。觀未來行,未生未滅。由彼諸行,有因可得。未與果故。無有自性。猶未生故。是故觀彼唯有因性,而無自性。菩薩如是見三世中分段諸行相續轉已;等隨觀見一一剎那,有為諸行,皆有三種有為之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此已生行,望前已滅諸行剎那,自性別異;正觀為老。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為滅。菩薩觀此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無別有性。如是四種有為之相,總攝諸行。以要言之,二分所顯。一者、有分所顯,二者、無分所顯。此中世尊,依於有分,建立一種有為之相。依於無分,建立第二有為之相。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三有為之相。此中菩薩,觀一切時,唯有諸行;除此,更無生住老滅,恆有實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又諸菩薩,以理推求,生等實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別有生法;是即應如色等諸行,自體有生;如是此生,亦應有生。如是即應有二種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與彼生生,為一?為異?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為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應道理。如說生相,如是廣說住老滅相,當知亦爾。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定,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復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又善男子,或善女人,於一切時恆有實物自性成就,觀為假有;而能修厭離欲解脫;不應道理。與此相違,是應道理。由此行相,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行皆是無常。


二無心定同異

俱舍論五卷六頁云: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二定依欲色,滅定初人中。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理不應然。由先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二無心定無想異熟

成唯識論一卷十七頁云: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麤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麤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八智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有八智,謂法智乃至道智。云何法智?答:於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法智。云何類智?答:於色無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類智。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八智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非盡,無生。以位局故。此八、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智?答:於所緣法,審觀決定;故名為智。餘義如餘處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問:若此八智,攝一切智;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如是八智,何智攝耶?答:隨其所應,皆攝在此。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死生智,即此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死生智,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苦智。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漏盡智,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八智所攝。宿住隨念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宿住隨念智,六智所攝。即八智中除他心智。緣過去法故。及除滅智。緣有為法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妙願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妙願智,八智所攝。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是見性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盡智無生智,俱六智所攝。除他心智。非見性故。及除世俗智。是無漏故。由此八智,攝一切智。尊者僧伽筏蘇說曰:應說一智。謂決定智。以決定義,是智義故,此決定智,有二差別。一者、有漏。二者、無漏。若有漏者;由自性故,名世俗智。若無漏者;由對治差別故;復立二種。謂對治欲界者,名法智。對治色無色界者,名類智。即前三智,若能知他心心所法;名他心智。又無漏智,由行相別,復立四智。若於苦諦,作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於道諦,作四行相轉者;名道智。問:若決定智唯有一種,或二,或三;云何此中立有八智?答:以五事故,立有八智。一、對治故,立法類智。二、自性故,立世俗智。三、加行故,立他心智。四、行相故,立苦集智。五、行相所緣故,立滅道智。尊者左受作如是說:對治四種愚故;立有八智。四種愚者;一、界愚。二、心愚。三、法愚。四、諦愚。對治界愚故;立法類智。對治心愚故;立他心智。對治法愚故;立世俗智。對治諦愚故;立苦業滅道智。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智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定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恆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又如有情,若多貪者;說名貪行。若多瞋者;說名瞋行。若多癡者;說名癡行。一一非不有餘煩惱。此亦如是。故無有失。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麤;則無有細。然對法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麤有細,有非麤非細。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許法俱生,斯有何失?謂諸心所,展轉力生。一心相應,相用各別。智、謂般若。無知、謂無明。非智非無知,謂餘心所法。疑、謂猶豫。決定、謂智。非疑非決定,謂餘心所法。麤、謂尋。細、謂伺。非麤非細,謂餘心所法。如諸色法,異類俱生;心所亦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說:於所緣境,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慧,於所緣境,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智。諸無漏慧,重決擇者,皆名為智。唯無漏忍,於四聖諦,未重決擇;故不名智。復有說者,由二義故,說名為智。謂證知義,及了知義。證知義者:謂證知苦,乃至證知道,故名智。了知義者:謂了知自相續,了知他相續;故名智。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八種無為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無為者:此有八種。謂虛空、非擇滅、擇滅、不動、想受滅、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虛空者:謂諸心心法所緣外色對治境界性。非擇滅者:謂因緣不會,於其中間,諸行不起滅,而非離繫性。擇滅者:謂由慧方便,有漏諸行,畢竟不起滅,而是離繫性。不動者:謂離遍淨欲,得第四靜慮;於其中間,苦樂離繫性。想受滅者:謂離無所有處欲,入滅盡定;於其中間,不恒現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滅,而離繫性。善不善無記法真如者:謂於善不善無記法中,清淨境界性。

二解 集論一卷十二頁云:此無為法,復有八種。謂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虛空、非擇滅、擇滅、不動、及想受滅。何等善法真如?謂無我性。亦名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何故真如說名真如?謂彼自性,無變異故。何故真如名無我性?離二我故。何故真如名為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何故真如名為無相?以一切相,皆寂靜故。何故真如名為實際?以無顛倒所緣性故。何故真如名為勝義?最勝聖智所行處故。何故真如名為法界?一切聲聞獨覺諸佛妙法所依相故。如善法真如,當知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亦爾。何等虛空?謂無色性。容受一切所作業故。何等非擇滅?謂是滅,非離繫。何等擇滅?謂是滅,是離繫。何等不動?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苦樂滅。何等想受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暫息想作意為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所滅,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


八支聖道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若如法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若屈若伸,若持衣缽及僧伽胝,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或於住時,於已追求衣服等事,若行若住,若坐若臥,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是名正業。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若遠離攝正語業命,彼於證得無漏作意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善正至,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夜,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增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所有語業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為正語業命。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名正精進。成就如是正精進者,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及與正定。

二解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缽舍那道,或依雙道,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五頁云: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八頁云:八聖道支所緣境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故。道支自體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體。正見者:是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正語正業正命者: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道支修習者:如覺支說。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習正見,乃至廣說。如是諸句義,如前所說道理,應隨順知。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五解 如趣苦滅道聖諦中說。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八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即慧。正思惟,即尋。正語業命,即隨心轉三根所發身語無表。餘三,如名,即心所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分,故說名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此亦如餘處廣說。


九有情居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有九種生處,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說。

二解 俱舍論八卷九頁云:如是分別七識住已;因茲復說九有情居。其九者何?頌曰:應知兼有頂,及無想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論曰:前七識住,及第一有,無想有情,是名為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情居。餘處皆非。不樂住故。言餘處者,謂諸惡處。非有情類,自樂居中。惡業羅剎,逼之令住故。彼如牢獄,不立有情居。第四靜慮,除無想天,餘非有情居。如識住中識。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一頁云:有九有情居。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及一分天。是初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異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

四解 品類足論八卷二頁云:初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有情居。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有情居者:謂諸有情,於此居止,各別居止。由此顯彼受生處故;名有情居。第二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有情居。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三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四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五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無想無異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六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七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八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九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此中第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有情居者:義如前說。

五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四頁云:九有情居者:云何為九?答:有色有情,有種種身,有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有種種身,有一種想;如梵眾天劫初起位。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有一種身,有種種想;如光音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有一種身,有一種想;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此中有色者:謂彼有情,有色施設,有色身,有有色處,有有色界,有色蘊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雖諸有情,不可獲,不可得,無所有,非現有;而依蘊界處假立有情,諸想等想,施設言說轉。謂有情、人意生、儒童、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故名有情。種種身者:謂彼有情,有種種顯色身,種種相,種種形;非一顯色,非一相,非一形;故名種種身。種種想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不樂想;故名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者:謂總顯示人及欲界天,故名如人及一分天。是第一者: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有情居者:謂諸有情、所居、所住、所依、所止、所樂生處。即總顯示此中所有有漏色受想行識蘊,名有情居。有色有情種種身者:義如前說。一種想者:謂諸有情,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劫將壞時,多往生上光音等天眾同分中。於彼具足意成色身,根無缺減,支分圓滿,形顯清淨,長壽久住。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劫初成時,於下空中,有空宮殿,欻然而起。有一有情,壽業福盡,從彼處沒,生下梵世空宮殿中。獨一無侶,長壽久住。時彼有情,長時住已;欻然生愛及生不樂;作如是念: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為我伴侶。當彼有情起此心願,有餘有情,壽業福盡,復從彼沒,生下梵宮;與前有情共為伴侶。時前生者,便作是念:此有情類,是我所化。我於此類,及餘世間,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起者,是真父祖。時諸有情,亦作是念:我等有情,是彼所化。彼於有情及世間物,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起者,是真父祖。故名一想。如梵眾天者:謂此義中,總顯生在梵眾等天,有種種身,唯有一想。劫初起位者:謂劫初生時。是第二等,義如前說。有色有情者:亦如前說。一種身者:謂彼有惰,有一顯色身,一種相,一種形;無種種顯色,無種種相,無種種形。故名一種身。種種想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想。故名種種想。餘如前說。有色有情一種身者:亦如前說。一種想者:謂彼有情,唯有樂想;故名一種想。餘如前說。有色有情者:亦如前說。言無想者:總顯無想。無別想者:別顯無想。此中以想而為上首,顯無一切心心所法。如無想有情天者:謂別顯示無想有想天。是第五等,義如前說。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施設,無色身,無有色處,無有色界,無色蘊故;名無色。有情者:如前說。超一切色想等,如八解脫中廣說。然於此中,唯取有漏受想行識,為有情居。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九頁云: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說。有情居者: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又是有情所居所住所止生處,故名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說。無想者:彼處長時想等滅故。則由此義名無想有情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故;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隨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無色等如前說。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等,如餘處說。問:何緣惡趣,及無想所不攝廣果天等,非有情居?答:有作是說:彼亦應立為有情居,而不立者,是有餘說。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是世尊要略而說。然惡趣等,攝在此中。謂諸惡趣,當知攝在初有情居。無想所不攝廣果天等,當知攝在第五有情居。所以者何?以地同故。有說:若處,餘樂來居;已居其中,不樂遷動;是處可立為有情居。諸惡趣中,二俱不然。但由業力,令往令住。若隨意欲,剎那不住。故不建立。第四靜慮,除無想天,餘雖樂來;而好遷動。如邊城邑,人不樂居。謂彼異生,或樂無色,或樂無想。若諸聖者或樂淨居,或樂無色,或樂入涅槃。如國邊城,恒為盜賊鄰敵侵故;貴族生財,樂轉餘處。雖留少分,以充鎮守;有諸商人,來求資貨,鎮人謂曰:此處多災,無以相瞻。商旅咸曰:此非城邑。如是無想所不攝天,惑業所驅,恒樂遷動;故不說彼為有情居。


十智

瑜伽一百卷二十頁云: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

若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諸所有智者:有十智。謂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法智云何?謂緣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法智及法智地諸無漏智,亦名法智。類智云何?謂緣色無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類智及類智地諸無漏智,亦名類智。他心智云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知欲色界繫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皆名他心智。世俗智云何?謂諸有漏慧。苦智云何?謂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集智云何?謂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滅智云何?謂於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道智云何?謂於聖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無漏智。盡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盡智。無生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不復當知,我已斷集,不復當斷,我已證滅,不復當證,我已修道,不復當修;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無生智。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智有十種。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於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法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法智。無始時來,常懷我執;今創見法,故名法智。於色無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類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類智。隨法智生,故名類智。諸有漏慧,名世俗智。此智多於瓶衣等世俗事轉,故名世俗智。此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復有二種。一、見性,二、非見性。見性有五。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非見者,謂疑貪瞋慢無明忿害等相應慧。不染污者,亦有二種。一、善,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者,非見。不推度故。是慧及智善者,若五識俱;亦非見。是慧及智,若意識俱;是世俗正見,亦慧亦智。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繫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繫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於五取蘊果分,有無漏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轉;名苦智。於五取蘊因分,有無漏智,作因集生緣行相轉;名集智。於彼滅,有無漏智,作滅靜妙離行相轉;名滅智。於彼對治得涅槃道,有無漏智。作道如行出行相轉;名道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集、我已斷,滅、我已證,道、我已修,盡行相轉;名盡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我已修,不復更修;無生行相轉;名無生智。此後二智,不推度故,非見性。他心智,唯見性。餘六智,通見性非見性。世俗智,唯有漏。他心智,通有漏及無漏。餘八智,唯無漏。滅智唯無為緣。他心苦集道智唯有為緣。餘五智通有為無為緣。苦集智唯有漏緣。滅道智,唯無漏緣。餘六智,通有漏無漏緣。法智在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類智在九地。謂前六地,下三無色。他心智在四地。謂四靜慮。世俗智,在一切地。餘六智,法智品者,在六地。類智品者,在九地。


十二心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前已總說諸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未決定說,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有何心起?今當定說。謂且略說:有十二心。云何十二?頌曰:欲界有四心。善惡覆無覆。色無色除惡。無漏有二心。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餘如上說。如是十種,說有漏心。若無漏心;唯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


十二處

瑜伽二十七卷十六頁云:謂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名為處。

二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何因處唯十二?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雜集論一卷四頁云: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相識。

三解 法蘊足論九卷六頁云:一切法者,謂十二處。何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謂十二。若有說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別有法。彼但有言而無實事。若還詰問;便不能了。彼後審思,自生迷悶。以一切法非彼境故。如彼卷六頁至十頁廣釋。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二頁云:問:若一身中有十二處;云何建立十二處耶?答:以彼自性作用別故。謂十二處,雖在一身;而十二種自性作用,有差別故;非互相雜。如一室內,有十二人,伎藝各別。雖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復次以二事故,立十二處。一、以所依。即眼等六。二、以所緣。即色等六。復次以三事故,立十二處。一、以自性。二、以所依。三、以所緣。自性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法處。所依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意處。所緣故者:謂立色處乃至法處。如是名為諸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處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處?處是何義?答:生門義、是處義。生路義、藏義、倉義、經義、殺處義、田義、池義、流義、海義、白義、淨義、是處義,應知。此中生門義是處義者:如城邑中出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出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生路義是處義者:如道路中,通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通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藏義是處義者:如庫藏中,有金銀等,寶物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倉義是處義者:如倉中,有稻麥等諸穀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經義是處義者:如織經上,編布諸緯;如是所依及所緣上,遍布種種心心所法。殺處義是處義者:如戰場中,斷百千頭,令墮於地;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無量種心心所法,為無常滅之所滅壞。田義是處義者:如在田中,有無量種苗稼生長;如是所依及所緣內,生長種種心心所法。池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水從何池出?何處道不通?何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世尊告曰:眼耳鼻舌身,意及諸餘處,此攝名及色,能令無有餘。水從此池出。此處道不通。此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流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諸處將流泄,以何能制防?若從彼已流;誰復能偃塞?世尊告曰:諸處將流泄,正念能制防。若從彼已流;淨慧能偃塞。海義是處義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諸有情類,以眼為海;現前諸色,是彼濤波。於色濤波。自制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澓邏剎裟等種種嶮難。乃至意法,廣說亦爾。白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麤顯明了。淨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貞實澄潔。是謂生門乃至淨義。外論說此,名勃路拏。如摩健地迦出家外道說:喬答摩說諸勃路拏皆來入我咒術章句。勃路拏聲,含二種義。一、根本義,二、能作義。以十二處,與心心所,為根本故;及能作動心心所故。如彼卷十頁至七十四卷十頁廣釋。


十五依處及十種因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十八界有執受無執受分別

俱舍論二卷六頁云: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執受。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入正性離生

如苦法智忍中說。

二解 如能入正性離生中說。又大毗婆沙論三卷十二頁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誦名入正性離生。謂諸聖道,永滅顛倒,故名正性。離隔生故;復名離生。謂無始來,見修所斷二分煩惱,展轉和合,作諸惡事;性剛強故,說名為生。見道起已;斷彼一分,令彼展轉,永乖離故。世第一法,為此一分等無間緣,故名為入。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五卷八頁云:云何作意入正性離生?答:或無常,或苦、或空、或無我。由此則止三三摩地,及唯無相,能入正性離生者意。此中無常苦作意,與無願三摩地相應,空無我作意,與空三摩地相應。問:何故唯此行相,入正性離生;非餘耶?答:入正性離生者,有二種。一、愛行。二、見行。愛行者,依無願入。見行者,依空入。菩薩雖是愛行;而能依空入正性離生。愛行者,復有二種。謂我慢增,懈怠增。我慢增者,以無常行相入。懈怠增者,以苦行相入。見行者,亦有二種。謂我見增,我所見增。我見增者,以無我行相入。我所見增者,以空行相入。是故唯作此四行相。問:此四行相,與何位法相應?有說:與世第一法相應。以說入正性離生故。有說:與苦法智忍相應。問:若爾;何故言入?答:此說已入,名入。於近說遠聲。如言大王從何處來。彼於已來名來。此亦如是。問:爾時亦有餘心所法;何故但說作意耶?答:以唯作意,能引發心心所故。有說:作意於入正性離生,最隨順故。


三種有對

俱舍論二卷一頁云:唯色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復三種。障礙、境界、所緣、異故。障礙有對,謂十色界。自於他處,被礙不生,如手礙手,或石礙石,或二相礙。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故施設論,作如是言:有眼,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有眼,於陸有礙,非水。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俱礙。如畢舍遮室獸摩羅,及捕魚人蝦蟆等眼。有俱非礙。謂除前相,有眼、於夜有礙,非晝。如諸蝙蝠鵂鶹等眼。有眼,於晝有礙,非夜,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俱礙,如狗野干馬豹豺狼貓狸等眼。有俱非礙。謂除前相。此等名為境界有對。所緣有對,謂心心所,於自所緣。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云何眼等,於自境界所緣轉時,說名有礙?越彼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會轉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二頁云: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所緣有對。障礙有對者:如以手擊手,以手擊石,以石擊石,以石擊手,以杵擊鍾;此等展轉,更相障礙。如是名為障礙有對。境界有對者:如眼根等諸有境法,各於自境界,有所拘礙。如是名為境界有對。所緣有對者:如心心所有所緣法,各於自所緣,有所拘礙。如是名為所緣有對。


三種習氣

成唯識論八卷七頁云: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三種我執

成唯識論一卷三頁云: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二解 成唯識論一卷二頁云: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籥風,應非常住。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豎戲。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三性假實

成唯識論八卷二十三頁云:此三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三三摩地

三三摩地者。一、空,二、無願。三、無相。瑜伽十二卷八頁云:云何空三摩地?謂於遠離有情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心住一緣。云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心住一緣。云何無相心三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住一緣。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六頁云:問:若爾;世尊何故增一減無量等,建立三種三摩地耶?答:由三緣故,唯建立三。一、對治故。二、期心故。三、所緣故。對治故者:謂空三摩地。是有身見近對治故。問: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有身見,有我我所二行相。此中以何等行相、對治何等行相耶?答:以非我行相、對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我所行相。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五我見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十五我所見行相。如對治我見我所見行相,如是對治己見己所見行相,是我屬我行相,是己屬己行相,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我愛。以空行相,對治我所愛。如對治我愛我所愛,如是對治己愛己所愛,我癡我所癡,己癡己所癡等,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執蘊是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執蘊中有我行相。如對治執蘊是我,執蘊中有我行相,如是對治執處是我、執處中有我,執界是我、執界中有我,若總、若別、行相,應知亦爾。期心故者:謂無願三摩地。諸修行者、期心不願三有法故。問:彼於聖道,亦不願耶?答:雖於聖道,非全不願;而彼期心,不願三有。聖道依有,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五蘊。聖道是蘊,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三世。聖道墮世,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眾苦。聖道與苦、展轉相續,故亦不願。問:若爾;何故修聖道耶?答:為趣涅槃,故修聖道。謂修行者,作是思惟:究竟涅槃,由何趣證?思已;定知必由聖道。故雖不願;而要修之。如越瀑流,要憑船筏。所緣故者:謂無相三摩地。此定所緣、離十相故。謂離色、聲、香、味、觸、及女、男、三有為相。復次蘊名為相。此定所緣,離諸蘊相;故名無相。復次世名為相。前後名相。上中下等名相。此定所緣,離世等相;故名無相。有作是說:三三摩地,皆由對治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近對治有身見。無願三摩地,近對治戒禁取。無相三摩地,近對治疑。由此為先,對治一切。復有說者,三三摩地,皆依行相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無願三摩地,有苦非常,及集道各四行相。無相三摩地,有滅四行相。故三摩地,唯建立三。施設論中,初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非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非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非空,無願。所以者何?由此三種,行相別故。即彼論中。次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非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非無相。無相三摩地,唯是無相,非空,無願。問:何故空無願展轉相亦,而無相獨立耶?答:依初得時,有同異故。謂若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無願。若依無願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空故。空無願展轉相亦。初得無相,修自非餘。復次依初對治,有同異故。謂空無願初對治時,俱能對治見苦所斷煩惱等故。無相初對治時,獨能對治見滅所斷煩惱等故。即彼論中,復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亦空,無願。問:此三何故一一具三?答:一一自體,有三義故。謂此一一,非常非恒,非不變易,非我我所;故皆名空。不願生長貪瞋癡等,及後有故;皆名無願。離色聲香味觸女男七種相故;皆名無相。是名三三摩地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三摩地?三摩地是何義耶?答:由三緣故,名三摩地。一、平等故。二、攝持故。三、相似相續故。平等故者:謂無始來,煩惱惡行邪見顛倒,令心心所偏曲而轉。由此定力,令心心所,於境正直,平等而轉。故名三摩地。攝持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於境馳散。由此定力,方便攝持,令住一境;故名三摩地。相似相續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善染無記,異類相續。由此定力,前後一類,唯善相續;故名三摩地。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住一境故;相續住故;正審慮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能持身,令平等故;攝諸善法,令不散故;能令善心平等轉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於所緣,恒不捨故;任持種種勝善法故;令奢摩他毘缽舍那,住一所緣,平等轉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故名三摩地?攝持多種善心心所,令於一境,平等相續;故名等持。復作是說:能持平等,故名等持。如能持嬰兒故;名持嬰兒者。能持水故;名持水者。能持枰故;名持枰者。此亦如是。能持種種勝平等法;故名等持。大德說曰:即此等持,亦名等至。此復多種。謂善法等至,不善法等至,無記法等至,九次第等至,兩兩交會亦名等至。於此義中,唯說能持善心心所,令其相續平等而轉,故名等持。不善無記等,非此所說。


三重三摩地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卷五頁云:有三重三摩地。謂空空三摩地,無願無願三摩地,無相無相三摩地。施設論說:云何空空三摩地?謂有苾芻,思惟有漏有取諸行,皆悉是空。觀此有漏有取諸行,空無常恒不變易法我及我所。如是觀時,無間復起心心所法;思惟前空觀,亦復是空。觀此空觀,亦空無常恒不變易法我及我所。如人積聚眾多柴木,以火焚之。手執長竿,周旋斂撥,欲令都盡。既知將盡;所執長竿,亦投火中,燒令同盡。云何無願無願三摩地?謂有苾芻,思惟有漏有取諸行,皆悉無常。觀此有漏有取諸行,非常非恒,是變易法。如是觀時,無間復起心心所法;思惟前無常觀,亦復是無常。觀此無常觀,亦非常非恒,是變易法。喻如前說。云何無相無相三摩地?謂有苾芻,思惟擇滅,皆是寂靜。觀此棄捨諸依愛盡離滅涅槃。如是觀時,無間復起心心所法;思惟寂靜。觀非擇滅,亦是寂靜。觀此非擇滅,亦無生等諠雜法故。喻如前說。應知彼論所說義者,謂先起空定,觀五取蘊為空,後起空空定,觀前空觀,亦為空。謂觀空者亦是空故。先起無願定,觀五取蘊為無常。後起無願無願定,觀前無願觀,亦是無常。謂觀無常者,亦是無常故。先起無相定,觀擇滅為寂靜。後起無相無相定,觀無相觀,亦是寂靜。謂觀寂靜者,非擇滅亦是寂靜。三有為相,皆寂靜故。如旃茶羅積集柴木,燒死尸時,手執長竿,斂撥令盡。後亦燒竿。此亦如是。如彼卷五頁至十二頁廣說。


三摩呬多地

梵三摩呬多,此云等引。此地復有四種。一者、靜慮。二者、解脫。三者、等持。四者、等至。如瑜伽十一卷一頁至十三卷十二頁廣說。

二解 瑜伽釋十五頁云: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有義,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等引功德故。不通無心。以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故。三摩地者,是別境中心數法故。二無心定,不能等引諸功德故;非等引地。若爾;何故等引地說:此等引地,略有四種。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言靜慮者,謂四靜慮。言解脫者,謂八解脫。言等持者,謂空等持,無願等持,無相等持。言等至者,謂五現見等至,八勝處等至,十遍處等至,四無色等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此無有失。二無心定,是等引果,故與其名。實非等引。有義,此名通有心位,及無心位,所有定體。若有心定,平等能引諸功德故;亦引平等根大等故;及離沈掉戒無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為等引。若無心定,雖不能引殊勝功德;而引平等根大等故;是平等定所引發故;亦名等引。若爾,何故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此無有失。頌中文略,且言彼俱。其實等引,非俱亦是。後說等引,通無心故。如實義者,等引地名,有通有局。有心無心兩位俱攝,故名為通。後說無想滅盡定,亦是等引地體故。唯在有漏無漏勝定;非欲界等一切散心。故名為局。以後說言唯靜慮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等引,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准此上界,若在散心,亦非等引。同欲界故。由此相對,得作四句。或等持俱,非等引地。謂欲界等散心位中三摩地俱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俱。謂定位中三摩地體、及無想定滅盡定位所有諸法。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或有俱非。謂除上位所有諸法。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意狹。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言非三摩呬哆地者,翻上易了。無煩廣釋。如是二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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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量

1.現量、比量、聖教量。現量是在根境相對時,用不著意識思索就能夠直覺親證到的,如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去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塵的時候是;比量是比度而知,如遠見煙就知道彼處有火,聽到隔壁有說話的聲音,就知道裡面有人是;聖教量又名聖言量,是因為有聖人的文教才知道的意思。2.現量、比量、非量。現量和比量如前所說,非量謂心心所緣境時,判斷錯誤,如見繩以為蛇,見月明以為天亮等是。


五法

楞伽經與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即一、相,即森羅萬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作表詮;三、分別,即於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於是有所謂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此中前二是所變境,第三是能變心自緣其所變境,三者皆屬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觀法性,屬於無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滅。


四緣

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因緣是種子與現行,相薰習義,為生果的原因;等無間緣是前念與後念,必須次第相續而起,體用齊等,而無間斷;所緣緣之上緣字是攀緣之義,心識為能緣,境界為所緣,心心所法,仗境方生,即見相二分,俱起為緣;增上緣是謂於此法,增強其力用,使其得生。在這四緣中,色法的生起但須因緣及增上緣,心法的生起,則須四緣具足。


無想報

又名無想果,即外道修無想定者,命終生無想天,受五百大劫心心所滅,而身亦如枯木死灰,他們誤認是真涅槃境界,豈知過了五百大劫之後,又復動念,再入輪迴。


相應法

心心所的別名。俱舍論說:「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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