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常行乞食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十二頭陀行之一。見頭陀條。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二頭陀行之一。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光阿含藏]
頭陀

頭陀(Dhuta)(巴),譯為苦行,共有十二法,名十二頭陀。

頭陀(dhūta)(巴),譯為抖擻、修治、棄除,謂修治身心,棄捨貪欲,即抖擻衣服、飲食、住處三種貪著之行法。修頭陀行者,應守十二項規條,名十二頭陀行:(一)在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日唯一食,(五)節量食,(六)中後不得飲漿,(七)著弊納衣,(八)但持三衣,(九)冢間住,(十)樹下坐,(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但增一阿含放牛品第四三五經僅作十一法,而無「但坐不臥」一項。


[佛光大辭典]
十二頭陀行

即修治身心、除淨煩惱塵垢之十二種梵行。頭陀,修治等意。又作十二誓行、十二杜多功德、頭陀十二法行。十二頭陀之行者,稱十二法人。(一)在阿蘭若處,即遠離聚落,住空閑寂靜處。(二)常行乞食,即於所得之食不生好惡念頭。(三)次第乞食,即不擇貧富,次第行步乞食。(四)受一食法,即日僅受一食,以免數食妨礙一心修道。(五)節量食,即於一食中節制其量,若恣意飲啖,腹滿氣漲,妨損道業。(六)中後不得飲漿,即過中食後不飲漿,若飲之心生樂著,不能一心修習善法。(七)著弊納(衲)衣,若貪新好之衣,則多損道行之追求。(八)但三衣,但持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三衣,不多亦不少。(九)塚間住,即住塚間,見死屍臭爛狼藉火燒鳥啄,修無常苦空之觀,以厭離三界。(十)樹下止,效佛所行,至樹下思惟求道。(十一)露地住,即坐露地,使心明利,以入空定。(十二)但坐不臥,若安臥,慮諸煩惱賊常伺其便。關於頭陀行,亦有十三、十六種等說。〔十二頭陀經、大品般若經卷十四兩通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 p346


十種修三昧法

據大集賢護經卷五現前三昧中十法品載,十種修三昧法即:(一)摧折我慢,指修行者應先摧滅我見與憍慢之心,於三寶及一切眾生皆起恭敬。(二)知恩念報,指修行者應知所受天地、父母等種種恩德,無時或忘,以報其恩。(三)心無嫉妒,指修行者心無偏倚,於他人不生嫉惡妒忌之心。(四)斷除疑惑,指修行者應以諸佛正知正見,斷除疑惑。(五)深信不壞,指修行者須發深信之心,於正法堅固持守。(六)精勤無倦,指修行者應精進勤敏,而無倦怠。(七)常行乞食,指修行者應行乞食,折我慢心,益彼福德。(八)少欲知足,指修行者應離塵寡欲,常自知足。(九)樂無生法忍,指修行者於不生滅之法,起希樂心,安忍不退。(十)常念三昧,指修行者應事彼能證三昧法者。即作佛想,念念於此三昧,修習而不退。 p491


四依

梵語 catvāri pratisaranāni。指四種依止之項目。依,依止、依憑之義。於經論中約分五類,即法四依、行四依、人四依、說四依、身土四依。

(一)法四依:修道者所依止之四種正法。又稱四依四不依。包含四依與四不依,即:(一)依法不依人(梵 dharma-pratisaranena bhavitavyaj na pudgala-pratisaranena),又作隨法不隨人、歸於法而不取人。謂修道者當以教法為依,不可以人為依。若其人雖為凡夫,或外道,而所說之理契合於正法,亦可信受奉行;反之,若其人雖現相好具足之佛身,而所說者不契合於正法,則自當捨離而不可以之為依止。(二)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梵 nītārtha-sūtra-pratisaranena bhavitavyaj na neyārtha-sūtra-pratisaranena),又作隨了義經不隨不了義經、歸於要經不迷惑。謂三藏中有了義經、不了義經,修道者當以明示中道實相義之決定了義經為依,不可以不了義經為依。(三)依義不依語(梵 artha-pratisaranena bhavitavyaj na vyañjana-pratisaranena),又作隨義不隨字、取義不取語。謂修道者當以中道第一義為依,不可以文字、語言之表現為依。(四)依智不依識(梵 jñāna-pratisaranena bhavitavyaj na vijñāna-pratisaranena),又作隨智不隨識、歸慧不取所識。謂修道者當以真智慧為依,不可以人間情識為依。〔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九、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七、大智度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大乘義章卷十一、釋門歸敬儀卷上〕

(二)行四依:修行者所依止之四種行法。又稱四依法。此四種行法,是入道之緣,為上根利器所依止,故稱行四依。又以能生聖道,為聖道之種子,故稱四聖種。即:(一)著糞掃衣。(二)常行乞食。(三)依樹下坐。(四)用陳腐藥。陳腐藥,又作腐尿藥,係指由排泄物製成之藥物,或將牛尿與大黃果埋入土中,待發酵後再食用,為比丘發病時所依用之藥物。或謂陳腐藥乃指人所捨棄不用之各類藥材。若依止此四者而修行,能令人安於不貪愛、無執著之生活。(參閱「四聖種」1787、「陳棄藥」4823)

(三)人四依:為眾生所信賴而堪於依止之四種人。又稱四依大士、四依菩薩。即:(一)出世凡夫,指具煩惱性之人(三賢四善根)。(二)須陀洹(預流果)、斯陀含(一來果)之人。(三)阿那含(不還果)之人。(四)阿羅漢之人。此四種人能利益世間、安樂人天,故能為眾生所依止。大乘諸師對四依菩薩與大乘修行階位之配列,有多種說法,如法華玄義卷五上載,五品、十信之人為初依,十住之人為二依,十行、十迴向之人為三依,十地、等覺之人為四依。又據涅槃論載,初歡喜地為初依,六地為二依,八地為三依,第十法雲地為四依。〔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一、大乘義章卷十一〕(參閱「四向四果」1683)

(四)說四依:佛說法之四依,即依於令入、相、對治、轉變等四種密意而說法。玄奘譯之攝大乘論本稱之為四秘密。(參閱「四祕密」1752)

(五)身土四依:佛身之四依,即:(一)色身依色相土,(二)色身依法性土,(三)法身依法性土,(四)法身依色相土。〔華嚴經疏卷十〕(參閱「身土四依」3016) p1702


四依八正

行四依與八正道之並稱。謂於修習行四依之著糞掃衣、常行乞食等之同時,配合修習正見、正行、正精進等八正道。亦即緣此四依、八正道為因而得證果。(參閱「八正道」280、「四依」1702) p1703


四聖種

(一)梵語 catvāra ārya-vajśāh,巴利語 cattāro ariya-vajsā。四種能生眾聖之種子指衣服喜足聖種(巴 itarītara-cīvara-santutthiyā vanna-vādī)、飲食喜足聖種(巴 itarītara-pinda-pāta-santutthiyā vanna-vādī)、臥具喜足聖種(巴 itarītara-senāsana-santutthiyā vanna-vādī)、樂斷樂修聖種(巴 bhāvanārāmo hoti bhāvanārato pahānārāmo hoti pahānārato vanna-vādī)。前三者為隨得食、衣、住之喜悅而滿足,均令人知足少欲,後一種則言斷煩惱、修聖道之欣悅,從而引生聖果,故稱為聖種。〔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一、俱舍論卷二十二〕

(二)即四依法(梵 catvāro niśrayāh,巴 cattāro nissayā)。係比丘所應依用之四種行法。又稱四賢聖族。為與法四依、人四依區別,故特稱行四依。以四依法能生聖道,為聖道之種子,故稱四聖種。即著糞掃衣(梵 pajsukūla)、常行乞食(梵 pinda-pāta)、依樹下坐(梵 vrksa-mūla)、服陳棄藥(梵 pūtimuktabhaisajya)四者。

據大乘義章卷十一所載,佛陀宣說此四法之原因:(一)為破除比丘對飲食所生起之惡欲,故說常行乞食。(二)為破除比丘對衣服所生起之惡欲,故說著糞掃衣。(三)為破除比丘對房舍臥具等所生起之惡欲,故說依樹下坐。(四)為破除比丘對醫藥所生起之惡欲,故說服陳棄藥。〔四分律卷三十五、卷四十八、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翻譯名義大集〕(參閱「四依」1702、「行四依」2552) p1787


印度佛教儀制

佛陀成道後,於鹿野苑初轉法輪度化憍陳如等五比丘,此乃佛教僧團形成之嚆矢。於僧團中,佛陀為比丘訂定理想之生活方式,即以「四依法」為生活準則:(一)常行乞食,於每日午前行乞食一次以充腹。(二)著糞掃衣,於塚間、尸林、糞堆處拾得廢布而製成之衣。(三)依樹下坐。(四)用陳棄藥,陳棄藥,係指由排泄物製成之藥物,或指人所捨棄不用之各種藥材等;為比丘發病時所依用之藥物。佛教比丘依此四法而修行,則令人安於不貪愛、無執著之生活。

就四依法而言,則知當時僧團經濟分配,基本上以平等互利,共得共分為原則,所謂「利和同均」,即於僧團中無高下之別,一切平等分利。其後,佛陀度化耶輸伽童子後,應其父迎請供養及施衣,又接受頻婆娑羅王布施竹園,聽許居士建造講堂、僧房,布施田畝、果園等,故僧團經濟生活即由最初之乞食演變為受請、應供,由著糞掃衣,演為「受衣」等。

有關僧伽團體生活之規定,於犍度中有詳細說明,此係佛陀涅槃後,教團之長老將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僧團內之儀式作法,與日常生活之規定條文,加以分類整理而成者。其中,三種較重要儀式,即:(一)進具之作法,規定出家受具足戒法之儀式。(二)布薩之儀式,布薩即令同住之比丘於固定日期中,集會一處或齊集布薩堂(梵 uposathāgāra),禮請精熟律法之比丘,誦念全部之波羅提木叉(若遇八難等諸緣,則僅誦念其中一部分即可),以反省或於眾前懺悔過失,使比丘均能長住於淨戒中,長養善法,增長功德。(三)安居,印度每年夏季雨期長達三月之久,此三個月間,出家比丘禁止外出遊方而聚居一處以致力修行,稱為安居。此為避免雨季期間外出,踩殺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而招引世譏,故於安居期間,制定布薩、自恣、迦絺那衣等儀式。

此外,於僧團中為防止僧伽惡行,而維持僧團秩序及發展,以期佛法久住,佛陀遂制戒設律。有關僧團制度之戒律,詳載於律藏中,然因部派之不同,律亦有五部之別,惟其基本精神,則不出十義,稱為結戒十義。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載,十義即:(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樂住,(四)降伏破戒,(五)慚愧者得安,(六)不信令信,(七)信者增長,(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梵行得久住。又戒律依受持對象之不同而分為: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沙彌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戒,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戒(三歸、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四分律卷一、卷三十二、卷四十一、五分律卷一、摩訶僧祇律卷一、十誦律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七、卷九〕(參閱「布薩」1910、「安居」2398、「佛教教制」2683、「戒」2896、「受戒」3101) p2220


托

梵語 pindapāta,巴利語同。又作乞食、分衛、團墮(食物落於中之意)、持鉢、捧鉢。即以手承鉢之意。亦即持鉢遊行街市,以化緣乞食。乃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所作之行儀。

我國古時多用持鉢、捧鉢之稱,至宋代以後,方用「托鉢」一語,如開元寺之文康作托鉢歌,明太祖和韻之;又如雲棲袾宏撰「沙彌律儀要略」敘述托鉢之法。在禪林中,又稱托鉢為「羅齋」。又粥飯之時,擎鉢而赴僧堂,亦稱托鉢。禪林於每年冬夏二季,及荒年非常之時,皆行托鉢之行儀。關於托鉢儀則,有嚴密之規定,於諸經典中有詳細之解說。

此外,於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與次第乞食二種。後世稱托鉢為「乞食」,即由此轉化而來。〔長阿含卷十一阿[少/兔]夷經、景德傳燈錄卷十六巖頭全豁條、續傳燈錄卷十淨土惟正條、碧巖錄第五十一則、僧尼令第五條、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下分衛條、佛祖統紀卷四十五、禪林象器箋雜行門〕(參閱「乞食」724) p2424


頭陀

梵語 dhūta,巴利語同。謂去除塵垢煩惱。苦行之一。又作杜荼、杜多、投多、偷多、塵吼多。意譯為抖擻、抖捒、斗藪、修治、棄除、沙汰、浣洗、紛彈、搖振。意即對衣、食、住等棄其貪著,以修鍊身心。亦稱頭陀行、頭陀事、頭陀功德(梵 dhūta-guna)。

對日常生活所立如下之十二種修行規定,即稱十二頭陀行:(一)在阿蘭若處,離世人居處而住於安靜之所。(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乞食時不分貧富之家,而沿門托鉢。(四)受一食法,一日一食。(五)節量食,指不過食,即鉢中只受一團飯。(六)中後不得飲漿,中食之後,不再飲漿。(七)著弊衲衣,穿著廢棄布所作之襤褸衣。(八)但三衣,除三衣外,無多餘之衣。(九)塚間住,住於墓地。(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坐於露天之地。(十二)但坐不臥,即常坐。

行頭陀,或遊歷諸方時,大乘比丘所常攜帶之十八種道具,稱為頭陀十八物,簡稱十八物。至後世,頭陀行則轉為巡歷山野而能耐艱苦之行腳修行之意,或特指乞食之行法而言。行腳時,為防所用衣物染污而攜帶之盛物袋,稱為頭陀袋。後來埋葬死者時,掛其胸前,裝盛死者旅途用具之袋,亦稱為頭陀袋。〔十二頭陀經、善見律毘婆沙卷六、顯揚聖教論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五、慧琳音義卷四十七〕 p636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二頭陀行

修治身心,淘汰煩惱塵垢的十二種梵行。又稱十二頭陀、十二頭陀法、十二誓行、十二杜多功德、頭陀十二法行。

所謂頭陀(dhūta),意指抖擻、淘汰、修治。而十二頭陀是︰

(1)常行乞食︰又單稱乞食。謂離諸貪求,不受他請,常行乞食,得食無好惡之念,不得亦不生嫌恨之心。

(2)次第乞食︰謂不擇家之貧富,次第行步乞食。

(3)受一食法︰又稱一坐食或一受食。謂日僅受一食。蓋數食有妨一心修道。

(4)節量食︰又稱一揣食、不過食。謂於一食中節其量。蓋恣意飲噉,腹滿氣脹妨損道業。

(5)中後不得飲漿︰又名過中(午)不飲漿、食後不受非時飲食。謂午食後不飲漿。蓋飲之心生樂著,不能一心修習善法。

(6)著弊納衣︰又稱著糞掃衣或持糞衣。謂拾得陳舊廢棄之物,浣濯而作衲衣,以禦寒露。蓋貪新好之衣,則多欲求而損道行。

(7)但三衣︰謂但持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之三衣,不多不少。

(8)在阿蘭若處︰又稱無事處坐、空寂處住。謂遠離聚落住空閑寂靜處,即離憒鬧、欲塵以求道。

(9)塚間住︰又名屍林住或死人間住。謂住塚間見死屍臭爛狼藉,或火燒鳥啄作無常苦空觀,以厭離三界。

(10)樹下止︰謂若於塚間不得道,則如佛之所行至樹下思惟求道。

(11)露地坐︰又名空地住、顯路處居住或常居迴露。謂坐露地令心明利,以入空定。

(12)但坐不臥︰又稱坐常不臥,或單稱常坐。謂常坐不安臥。蓋安臥則諸煩惱賊常伺其便。

以上十二種行法中,常行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節量食及中(午)後不得飲漿,乃有關食事。著弊納衣、但三衣乃有關衣服。在阿蘭若處、塚間住、樹下止及露地坐乃有關住處。但坐不臥乃有關威儀。求道者若於此四者無所貪著,則能棄除身心之惡法,專心佛道。除此十二種頭陀行之外,又有十三及十六種之說。

〔參考資料〕 《十二頭陀經》;《法集名數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五、卷六十八;《清淨道論》第二〈說頭陀支品〉。


四依

(一)法之四依︰為修行佛法的四種原則。即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又稱四依四不依。語出南本《涅槃經》卷六、《大方等大集經》卷五等。

(1)依法不依人︰指以所說的教法合乎佛道與否為準則,而不執著說法者之好壞。

(2)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指依憑說明中道佛性的大乘經典,而不依憑小乘經典。

(3)依義不依語︰指留心於教說的涵義,而不執著表面上的語言、文句。

(4)依智不依識︰指依佛教的正觀之心智,而不依世俗的妄識。

諸經對此四依所作的解釋不一。《涅槃經》述說諸種解釋,最後說︰法即是法性;義即是如來常住不變;智是知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了義是一切了達的大乘經典。天台家大多依從此義。若依《大智度論》卷九所述,法指十二部經;義指十二部經所說的義理;智指能籌量分別善惡的智慧;了義經指佛法僧三寶、六度等。

(二)人之四依︰謂求道者可依憑的四種人。在小乘中,指(1)三賢四善根位,(2)預流、一來果,(3)不還果,(4)阿羅漢果。大乘中則指(1)五品、十信位,(2)十住、十行、十回向位,(3)十地位,(4)等覺、妙覺位。語出《大涅槃經》卷六〈四依品〉、《大乘義章》卷十一、灌頂《大涅槃經疏》卷十等。

(三)行之四依︰為修行者緣以入道的四種行法。即著糞掃衣、常行乞食、依樹下坐、用陳腐藥。又稱四聖種。語出《四分律》卷四十八、《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大乘義章》卷十一(本)。略如下述︰

(1)著糞掃衣︰修行者穿著世人所棄弊垢之衣,能使心不生愛著,成就道業。

(2)常行乞食︰出家人常以乞食自活。

(3)依樹下坐︰出家人不另建屋舍,常坐於樹下或住石窟中專修禪定。

(4)用陳腐藥︰出家人若患病時,用陳腐藥調治。陳腐藥,又作腐尿藥、陳棄藥、塵棄藥、腐爛藥。即指以大小便為藥,或指以牛黃加入大黃果後埋入土中令醱酵而成之藥。

《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云(大正40‧161b)︰「此四種行入道之緣,上根利器所依止故。」《大乘義章》卷十一云(大正44‧680b)︰「為破比丘四種惡欲,故說此四。(一)破比丘為食惡欲,受乞食。(二)破比丘衣服惡欲,受糞掃衣。(三)破比丘房舍臥具惡欲,受樹下坐。(四)破比丘湯藥惡欲,受陳棄藥。」

(四)說之四依︰為如來說法之四種善巧祕密。即令入祕密、相祕密、對治祕密、轉變祕密。又作四祕密、四種密語漸次等。

(五)身土之四依︰為《華嚴經疏》卷十所說之佛身四依,即色身依色相土、色身依法性土、法身依法性土、法身依色相土。

(六)指眾生應皈依的四種對象︰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賢聖僧、皈依正法戒。語出《弘戒法儀》。

〔參考資料〕 (一)《維摩詰所說經》卷下〈法供養品〉;《說無垢稱經》卷六;《菩薩善戒經》卷六〈助道品〉;《大智度論》卷九;《大方便報佛恩經》卷七;《阿差末菩薩經》卷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維摩義記》卷四(末)。(二)《大般泥洹經》卷四;《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十五;《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托鉢

指出家者持鉢巡訪各城巿、村落等處,領受施捨之食。又稱乞食、行乞、分衛、團墮(團飯墮於鉢中之意)、持鉢、捧鉢、添鉢。

在印度,原始佛教以前的婆羅門教及其他教團已有此行儀,而佛教沿襲當時風俗,亦以托鉢方式取得食物,如《金剛經》云(大正8‧748c)︰「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下)云(卍續111 ‧814上)︰「每逢食時,統諸弟子人間乞食,不擇淨穢貴賤,平等行化,此先佛托鉢之遺風也。」今泰國等南傳佛教僧侶仍奉行此乞食法。

我國古來多用持鉢、捧鉢之語。宋代以後始稱托鉢。如開元寺文康作托鉢歌,明太祖曾加和韻;雲棲袾宏撰《沙彌律儀要略》,闡述托鉢之法。在禪林,僅於每年春夏二季及荒年時,住持率眾托鉢乞食。而在平時,則以集體勞動的方式以供應僧眾飲食。

在台灣,僧眾飲食皆在寺院之中,故以托鉢方式化募食物以維持生計者已不復再見。偶有為之者,所托鉢化募之物亦非食物,而是金錢。此類托鉢者之動機大體可分兩種,一種是為籌建寺院或興辦公益事業而籌募資金;另一種則是冒充出家眾以向信眾求乞金錢。此二種托鉢者大多固定在一處(法會或大型聚會處,或係鬧巿之某一角落),而非如古代之沿門托鉢。

關於托鉢制度的意義,《廣弘明集》卷二十四所載沈休文〈僧設會論〉文中曾加論及,其文云(大正52‧273b)︰
「佛與眾僧,僧伽藍內本不自營其食具也。至時持鉢往福眾生。(中略)何者,出家之人本資行乞,誡律昺然,無許自立廚帳并畜淨人者也。今既取足寺內行乞事斷,或有持鉢到門,便呼為僧徒鄙事下劣,既是眾所鄙恥,莫復行乞。悠悠後進求理者寡,便謂乞食之業不可復行。白淨王子轉輪之貴,持鉢行詣以福施者,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躬命僕豎自營口腹者乎﹖」

又,智顗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也說持鉢能施福眾生。道宣在《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也曾詳論著衣持鉢的方法。

在日本,諸宗皆行此制,尤其德川時代的普化宗,以一月寺及鈴法寺為據點,依照一定法規行托鉢修行。然因有缺乏道心而作僧形之乞食者衍生,因而產生諸多弊端。明治以後遂遭禁止。現今主要流傳於禪宗之間。

此外,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次第乞食二種。後世稱托鉢為乞食,即由此轉化而來。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十六;《續傳燈錄》卷十;《長阿含》卷十一〈阿㝹夷經〉;《廣弘明集》卷二十四;《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禪苑清規》卷一;《禪林象器箋》〈雜行門〉;《佛祖統紀》卷四十五。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