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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定

[佛光大辭典]

梵語 āsvādana-samādhi, āsvādana-samāpatti。又作味等至。味,有執著、耽溺、玩味之意。指執著於諸欲、諸禪,而與愛味相應之禪定;亦即鈍根貪行之人,對禪定靜慮功德之味著。乃相對於淨定、無漏定而稱。通常以之為外道凡夫禪定之貶稱。又味定存在於未定至(欲界定)中,即於四禪、四無色,及初禪以前之階段。此外,玩味於佛道,稱為味道。〔俱舍論卷二十八、三論玄義〕 p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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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禪

(名數)一世間禪,此有二種:

一,根本味禪,此有四禪,四無量,四空之三品。合為十二,稱為十二門禪。厭欲界之散亂者修四禪,欲大福者修四無量,厭色籠者修四空。為生一切出世善法之根本,故名根本。又闇證而為觀慧,故名隱沒。於其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所觀之境界不分明,故名無記(此中出世善,非於四禪四無量四空直生,乃以之為所依,更修謫觀而生)。

二,根本淨禪,亦有三品,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慧性多者修六妙門,定性多者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修通明。根本之義與前同。是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反。

然而前之根本味禪,為凡夫外道厭下地欣上地者。以六行觀修得之。或佛弟子以八聖種修得之。因而發有漏智,無生無漏智者,故名為世間禪。後之根本淨禪,利根之外道凡夫,於佛出世前亦修之。因而發有漏智,故名為世間禪。但逢佛之出世,聞佛之說此法,則得依之而直發無漏智,故此與前之純有漏殊別,稱為淨禪。止觀九之一稱為亦有漏亦無漏。

二出世禪,此有觀練熏修之四種。

觀禪有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之四種。觀為觀照之義,明觀照不淨等之境,故名為觀。

練禪者,九次第定也。練為鍜練之義,前之觀禪,行用未調練,出入之中間,尚雜異念,此禪自淺至深,順次鍜練四禪滅盡定,不雜異念,故名為練。又以無漏鍜練有漏,故名為練。俱舍名之為雜修靜慮。但彼局於四禪。今為通練八地也。

熏禪者,獅子奮迅三昧也。熏,為熏熟自在之義,前之九次第定,但能得順次入,未得逆次出,今順逆自在如師子奮迅,進退自在。又能除異念之間雜如師子奮訊而拂塵土,故名為師子奮迅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修為修法之義,更修治前定使之精妙也。前之熏禪,雖逆順隨意。但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定,方得超越遠近(如自初地至三地為近超,乃至至滅盡定為遠超云),出入自在,故名為超越。

此觀練熏修之四種禪,雖是緣有為法之事禪。而能離欲過,不俟觀諦理。以是能發無漏智,故總稱為出世間禪。但依小乘,則俱舍成實皆是觀有為法之事禪。故是為有漏禪。彼宗無漏智,局於觀謗理之理觀也。問若以發無漏智,而名為出世禪,如彼未至中間之二定乃四禪下三空之九地,亦依之而發無漏,亦可稱為出世間禪,何以彼為世間禪耶?答九地發無漏智,非單用其定而發,但以此定為所依,必觀謗理,方發無漏智。九想等不然。直以之發無漏智也。故不得為例。

三出世間上上禪,地持經五所說九種之大禪也:一,自性禪,所修之禪,觀心之實相,於外不求。故名為自性。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之功德,故名為一切。三,難禪,為深妙難修之禪,故名為難。四,一切門禪,一切之禪定,皆由此門出,故名為一切門。五,善人禪,大善根之眾生所共修,故名為善人。六,一切行禪,大乘一切之行法無不含攝,故名為一切行。七,除惱禪,除滅眾生之苦惱,故名為除惱。八,此世他世樂禪,能使眾生悉得二世之樂,故名為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惑業斷盡,得大菩提之淨報。故名為清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故重曰淨。經中一一說其修相。見法華玄義四之一,止觀九之一,玄籤講述四上。(CBETA註:參考九種大禪條)

又俱舍論十八立三種禪。論謂之三等至:一,味等至,與煩惱相應之定也。通於四禪四無色八定而在於定中起貪愛。味著定中之妙境,因而名為味定。此時失墜其定。何則?以定為純善,不與貪等不善相應故也。二,淨等至,與無貪等之有漏善法相應而起。故名為淨定,即是味定所味著之境也。是亦通於八定。三,無漏等至,與無漏智相應之定也。是為無漏,故非為味定之所味著,此無漏定依色界之四禪。與下三無色之七地淨定而起。有頂地之淨定,定心昧劣,故不能生起無漏定。此外成實有欲界定與中間定。俱舍有未至定與中間定。有亦無漏定與味淨定。無漏定之所依,總有九定。三定之中為淨定,下為味定之緣,上為無漏定之緣。以此淨定分別四分。

(名數)見條。


四淨定

(名數)四禪四無色八地之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之三種。其中淨定有四種之別:一順退分定,隨順味定將退本定時之位也。二順住分定,為住於定之當分而不退不進之位也。三順勝進分定,定力增進,順於上地之定之位也。四順決擇分定。決擇者以無漏智而名,淨定之力愈增進,而順於無漏智起無漏定所依之位也。如已上次第,順於煩惱,自地,上地,無漏也。八地之淨定有此四分,但有頂地之淨定除順決擇分定,因彼定昧劣,不生無漏定故也。見俱舍論二十八。


四空定

(名數)又云四無色定(梵名四空處之各名加Dhyāna),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空無邊處定,行人厭患色籠如牢如獄,心欲出離之,捨色想而緣無邊之虛空心,與空無邊相應,故名空無邊定。二識無邊處定,行人更厭前外之空,捨其虛空緣內識為心識無邊之解,心與識無邊相應,故名識無邊處定。三無所有處定,行人更厭其識,而觀心識無所有,心與無所有相應,故名無所有處定。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之識處是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想,至此捨前之有想故名非想,捨前之無想,故名非非想。又無麤想,故曰非想,非無細想,故曰非非想。行者於此如痴如醉如眠如暗,無所愛樂,泯然寂絕,清淨無為,謂之非想非非想定。見法界次第上,俱舍頌疏世品一。是乃內法之修法也。若於外道則以六行觀而修得之。於此四定復加四定為八定,於此加中間定與未至定(有部義),或加欲界定(成實義)為十定。凡禪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見條),此十種禪定中為非想非非想定之心想微細,故無無漏定,有味定淨定也。未至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有見道之無漏定(有部),欲界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與前相同,有見道之無漏(成實),下三無色有修道無學道之無漏定,味淨之二定,通於十定,二宗相同。見俱舍論十八,輔行九之一。


[佛光大辭典]
中間靜慮

梵語 dhyānāntara。又作中靜慮、中間禪、中間定、中定、中間三昧、靜慮中間。即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中間之禪定。初靜慮為有尋有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之心所相應),第二靜慮以上之七定為無尋無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皆不相應),其間唯有伺之心所相應,尋之心所不相應之禪定,為無尋唯伺定,即勝初靜慮而不及第二靜慮,故稱為中間靜慮。修此定者能得大梵天之勝果,以於定中愛著其殊勝之德,故通於與貪煩惱俱起之味定,亦通於與有漏之善心相應之靜定、發得無漏智之無漏定。又中間靜慮尋伺之有無雖異於初靜慮,但能得大梵天王(初禪天之王)之勝果,故在四禪中,攝於初禪。〔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卷八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七、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七十八〕 p1030


四淨定

指凡夫之四種淨定。於四禪四無色等八地定之中,有外道之味定、聖者之無漏定,及凡夫之淨定等三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四淨定即:(一)順退分定(梵 hānabhāgīya-samādhi),又作退分定,謂自現在之定後退至較低之定,如由第二禪退至初禪,或隨順味定將退本定時之位。(二)順住分定(梵 sthibhāgīya-samādhi),又作住分定,謂住於現在之定而不退不進之位。(三)順勝進分定(梵 viśesabhāgīya-samādhi),又作勝分定,謂定力增進,昇進至上地定之位。(四)順決擇分定(梵 prativedhabhāgīya-samādhi),又作擇分定,謂淨定之力愈增進,自有漏而悟入無漏智,生起無漏定所依之位。所謂決擇,即通達真理而成為無漏聖者之意。P1762


有漏定

又作有漏禪、世間禪。世間乃有漏之別名。與有漏心相應之定,稱為有漏定。凡夫修有漏之六行觀,於下地觀粗、苦、障而厭離之,於上地觀靜、妙、離而欣求之,以此六行觀,能斷除下地之煩惱,而住於四禪、四無色等定中,此即為有漏定。於四禪等定中,依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種,其中,味定、淨定即屬有漏定。

此外,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唯伏煩惱之現行,而不能斷種子。又法界次第卷上之下舉出,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皆為世間禪(大四六‧六七三上):「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四禪及下三無色定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為無漏定。(參閱「三等至」630) p2453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近分定

梵語 sāmantaka-samādhi。略稱近分。為「根本定」之對稱。指捨離下地之染污,作艱辛之修功,以得上地之禪定。近分,即指近於根本定之領域。蓋於欲、色、無色等三界之中,色界天有四種禪定,無色界天亦有四種禪定,並稱為四禪八定,即實際共有八種禪定,每一禪定之自體各皆稱為根本定;相對於此,即將進入根本定前的方便加行(入門前之準備階段)之定,稱為近分定。根本定共有八種,故自色界初禪至無色界第四天亦共有八近分定,其中,色界初禪之近分定又稱未至定。又凡一切之近分定皆作功用而轉,尚未捨離下地之染污而心懷畏怖,故與捨受相應,而不與喜、樂等相應。又於味、淨、無漏等三等至之中,八近分定皆攝於淨等至(淨定),即不貪著、不愛味不捨之禪定,唯初禪之近分定不僅攝於淨等至,亦通於無漏等至(無漏定)。依據順正理論卷七十八之說,其餘七種近分定由於在自地之時並無厭背之心,故不通於無漏等至;唯有未至定尚鄰近多災多患之界,故於自地之時能起厭背之心,由是遂通於無漏等至。又八種近分定皆已捨離染污之道,故皆無味等至(味定)。然另一說謂未至定亦與味等至相應,此因未曾起根本定,故猶貪著此味定。又因各種欲貪係由尋、伺等心所引起,故初禪之近分定與尋、伺相應,其餘之七近分定則均無尋、伺。〔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九、卷一四○、卷一六四、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卷一○○、顯揚聖教論卷二、俱舍論卷二十八〕 p3517


無色界定

巴利語 arūpa-avacara-samādhi。又作無色定。無色界定含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等四無色定。此四無色定,係由欲界定、色界定而得之靜寂禪定;於此等禪定中,對欲、色等悉無想念。又根據說一切有部之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等三定各又有味定(味等至)、淨定(淨等至)、無漏定(無漏等至)等三種,非想非非想處定則以定相昧劣之故,僅有味定、淨定二種而無無漏定。

以南傳佛教之觀點言之,則不僅於現世中由於精神極度統一之純粹專一現象可得無色定(屬於善淨之無色定),若因果報而生於無色界者亦可得無色定(屬於異熟之無色定);除此二類外,其他另有證成聖道聖果者之「無漏無色定」,及現法樂住的阿羅漢之「唯作無色定」等。〔俱舍論卷二十八、清淨道論第十品、解脫道論卷二〕(參閱「四無色定」1772) p5084


離染得

為「受生得」、「加行得」之對稱。染,指煩惱。謂離煩惱時所得者,如出離下地煩惱時,即得上地之定。此乃顯示淨定、無漏定、味定之初所起之差別。又滅盡定乃加行得,而非離染得。俱舍論卷二十八(大二九‧一四八上):「淨由離染生,無漏由離染,染由生及退。」〔俱舍論卷五〕 p6716


雜修靜慮

又作雜修定。靜慮,即禪定。乃指有漏靜慮與無漏靜慮相雜而修之意。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阿羅漢及不還果(阿那含)之人,為求現法樂,或為防止煩惱生起而退墮,遂修雜修靜慮;蓋靜慮乃色界之根本定,尚未斷盡欲界煩惱(即未離欲)之人不能修得,故凡不還向以下之人皆未能修得此雜修靜慮。

同論又詳載雜修靜慮之修相,謂必先入於第四靜慮,令多念之無漏相續現前,而後引生多念之有漏,復更現起多念之無漏,如是旋還,無漏、有漏、無漏,輾轉相雜而修,並漸次減少其念,稱為遠加行;若漸減至二念之無漏,引生二念之有漏現前,復現起二念之無漏,稱為近加行,或加行成滿;後更減為一念之無漏、一念之有漏、一念之無漏,則為雜修靜慮之根本圓成。其修證過程中,係於最初之無漏中,斷除從無漏入於有漏之不染污無知;而於其次之有漏中,斷除從有漏入於無漏之不染污無知。前二剎那(無漏、有漏)如證無間道,第三剎那(無漏)如證解脫道。

第四靜慮之雜修既已成就,則乘此勢力亦能雜修其下之三靜慮;而修習此靜慮,首先須於欲界人趣中之三洲(除北洲之外)修得;其後若有退失而生於色界梵眾天者亦能如前雜修靜慮。

修此靜慮有三因:(一)為受生五淨居天,蓋欲受生淨居天,必依有漏業,故起中間一念之有漏,而以其前與其後之無漏熏修之,令感淨居天,故中間之有漏為受生淨居天之引業。(二)為受用現在之法味樂。(三)為防護雜修之味定遠離及退失之故。於此三因之中,不還果之利根者係由於前二因而雜修靜慮,其鈍根者則由於全部之三因;阿羅漢之利根者由於第二因,其鈍根者則由於第二、第三因而修。

唯識宗之說法與上述稍異,主張第四靜慮修相之次第為「有漏、無漏、有漏」,將無漏置於中間;並認為成就五淨居天之因,並非由於聖者再度起業,而係由於凡夫時所造的下三天之有漏業,後以定力資助之,令發生作用。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大四三‧七八三中):「此雜修有漏為兩邊,無漏一剎那居中,名修成漏,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為中間也,其力劣故。」〔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五、瑜伽師地論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俱舍論寶疏卷二十四〕 p663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淨定

四禪四無色等定中有味定(外道)、淨定(凡夫)、無漏定(聖者)三種。其中有漏凡夫的淨定分為順退分定(hanabhāgīya-samādhi)、順住分定(sthibhāgīya-samādhi)、順勝進分定(viśeṣabhagīya-samādhi)、順決擇分定(prativedhabhāgīya-samādhi)四種,稱四淨定。

(1)順退分定(退分定)︰謂後退至比現在的定地(例如第二禪)更低的定地(例如初禪)之定。

(2)順住分定(住分定)︰謂定住在現在的定地,不進不退之定。

(3)順勝進分定(勝分定)︰謂昇進至上一地的定。

(4)順決擇分定(擇分定)︰謂從有漏向無漏之悟前進的定。


有漏定

「無漏定」的對稱。亦稱世間禪(世間即有漏的別稱)。係有漏心相應之定。凡夫修有漏的六行觀時,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斷下地之煩惱而住四禪、四無色等定,此即有漏定。依四禪等定之性質所分的味定、淨定、無漏定三定中,味、淨二定即是有漏定。

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只能伏煩惱的現行,而不能斷種子。《法界次第》卷上以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為世間禪。其文云(大正46‧673a)︰「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而四禪及下三無色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是無漏定。

〔參考資料〕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未至定

指進入初禪之前的欲界定。又稱未到地,或未到地定。此禪定雖尚未進入根本初禪,而且精神統一狀態亦不十分安定,但可藉此進而證得三果之無漏聖位。此定由信、施、戒而得。《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b)︰「未至定,亦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

上界四禪、四無色等八地,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斷欲界修惑所發的禪定為初禪之根本定,乃至斷無所有處修惑所得之禪定為非想處之根本定。又伏欲界煩惱,發近似初禪根本定的禪定,為初禪之近分定,乃至伏無所有處煩惱,發近似非想處根本之禪定,為非想處之近分定。如此八根本定、八近分定中,初禪的近分定有與其他近分定相異處。故立別名,而特稱之為「未至定」,是未至根本定之義。

此未至定與執著於根本定之味相應(味定),或與不執著的有漏善──淨相應(淨定),或與上述得聖位之無漏相應(無漏定)。因此未至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

隋‧天台智在其《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書中稱此定為「未到地定」,並對自此定以入初禪之狀況,有深入說明。茲附之於後,以供參閱。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所未到地定相〉至〈明證初禪相〉(摘錄)

〔所未到地定相〕 因此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

復次,此等定中,或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卻之。此則略說邪定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復次,若依《成論》、《毗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

〔明證初禪相〕 自有六種︰(一)明初禪發相,(二)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為四意︰(1)正明初禪發相,(2)簡非禪之法,(3)釋發因緣,(4)分別邪正。

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時,功德無量。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何﹖{1}定,{2}空,{3}明淨,{4}喜悅,{5}樂,{6}善心生,{7}知見明了,{8}無累解脫,{9}境界現前,{10}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觸也︰{1}動,{2}癢,{3}涼,{4}暖,{5}輕,{6}重,{7}澀,{8}滑。復有八觸︰謂{1}掉,{2}猗,{3}冷,{4}熱,{5}浮,{6}沈,{7}堅,{8}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如前動觸中說。

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

第二料簡非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澀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癢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生。

復次,因暖熱癢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沉等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澀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澀等生瞋蓋。當知觸等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皆魔觸發。云何以此為初禪耶﹖答曰︰不然,若如汝向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

問曰︰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治病除蓋,非魔觸不﹖答曰︰亦有此義。問曰︰若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答曰︰有異。欲界雖有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欲界善不善觸不﹖答曰︰非無此義。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近分定

指八根本定的方便加行定。根本定因有八種,即四靜慮(四禪)與四無色定,故近分定亦有八種。因其近於根本定,故名近分定。依此定力離下地之染可入根本地。因此,雖然初二靜慮與喜樂二受相應,第三靜慮有樂受,但是此定唯與捨受相應。

此八近分中唯有初靜慮的近分名為未至定(anagamya-samadhi),其餘七近分皆乘前根本定而起,初靜慮的近分定未曾至根本定,根本定的功德未曾現行,故有此名。關於八近分定與味定(與貪煩惱俱起的定)、淨定(與有漏善心相應的定)、無漏定(發得無漏智的定)之關係如次︰未至定起味定、淨定,其他七近分定起無漏定及味定。這是因為艱苦求根本定是行位,所以更不再起味著之貪受。另有一說謂唯有未至定有味定。此因未至定是未起根本定之位,不知根本定的勝功德,故於其位生味著。

以上所述係取材自《俱舍論》卷二十八〈定品〉。至於何以唯有未至定通於無漏,《順正理論》卷七十八云(大正29‧765b)︰「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鄰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云,近分、中間諸定因皆未能入勝根本地,故名未至。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卷一六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八;《瑜伽論記》卷十九(上);《顯揚聖教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卷一百。


僧稠

北魏、北齊間之禪僧。俗姓孫,昌黎(河北省)人,後移鉅鹿。原修儒學,任太學博士,二十八歲,從鉅鹿景明寺僧寔出家。後於佛陀禪師弟子道房座下修止觀,其後,通《涅槃經》所載之四念處法,又從道明禪師受十六特勝等小乘禪觀。曾於鵲山證入深定,歷九日夜之後始覺。爾後,在少林寺受佛陀禪師直接教誨。後頗得北齊文宣帝之尊崇,嘗被召至鄴都說四念處法,並奉敕住龍山雲門寺,兼石窟大寺之主。著有《止觀法》二卷。

◎附︰〈僧稠禪師〉(摘錄自《續高僧傳》卷十六)

(僧稠)初從道房禪師,受行止觀,房即跋陀之神足也。

既受禪法,北遊定州嘉魚山,歛念久之,全無攝證,便欲出山,誦《涅槃經》。忽遇一僧,言從泰岳來。師以情告,彼遂苦勸修禪,慎無他志,由一切含靈,皆有初地禪味,要必繫緣,無求不遂。乃從之。旬日攝心,果然得定。常依《涅槃》聖行,四念處法,乃至眠夢覺見,都無欲想。歲居五夏,又詣趙州障供山道明禪師,受十六特勝法,鑽仰積序,節食鞭心,九旬一食,米惟四升。單敷石上,不覺晨宵,布縷入肉,挽而不脫。或煮食熟,攝心入定,動移晷漏,前食並為禽獸所噉。

又常修死想,遭賊怖之,了無畏色,方為說諸業行,皆摧其弓矢,受戒而返。

嘗於鵲山靜處,感神來嬈,抱肩捉腰,氣噓項上,稠以死要心,因證深定,九日不起。後從定覺,情想澄然,究略世間,全無樂者。便詣少林寺祖師三藏,呈己所證,跋陀曰︰「自葱嶺已東,禪學之最,汝其人矣。」乃更授深要。即住嵩岳寺,僧有百人,泉水纔足,忽見婦人,弊衣挾帚,卻坐階上,聽僧誦經。眾不測為神人也,便訶遣之。婦有慍色,以足踏泉立竭,身亦不現。眾以告師,師呼︰「優婆夷。」三呼乃出,便謂神曰︰「眾僧行道,宜加擁護。」婦人以足撥於故泉,水即上涌。時共深異,威感如此。

後詣懷州王屋山,修習前法。聞兩虎交鬥,咆響震巖,乃以錫杖中解,各散而去。一時忽有仙經兩卷,在於床上,師曰︰「我本修佛道,豈拘域中長生者乎﹖」言已,須臾自失。其感致幽現,皆此類也。

從移止青羅山,受諸癘疾供養,情不憚其臭潰,甘之如薺。坐久疲頓,舒腳床前,有神輒扶之,還令跏坐。因屢入定,每以七日為期。

又移懷州馬頭山。

魏孝明帝,夙承令德,前後三召,乃辭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乞在山行道,不爽大通。」帝遂許焉,乃就山送供。(中略)

帝嘗率其羽衛,故幸參覲,師處小房宴坐,都不迎送,弟子諫曰︰「皇帝降駕,今據道不迎,眾情或阻。」師曰︰「昔賓頭盧,迎王七步,致七年失國,吾誠德之不逮,未敢自欺形相,冀獲於帝耳。」時亦美其敦慎大法,得信於人。

黃門侍郎李獎,與諸大德,請出禪要,因為撰《止觀法》兩卷,味定之賓,家藏本據。

以齊‧乾明元年四月十三日辰時,絕無患惱,端坐卒於山寺,春秋八十有一,五十夏矣。

〔參考資料〕 冉雲華〈敦煌文獻與僧稠的禪法〉(《華岡佛學學報》{6})。


[南山律學辭典]
四藥六味定

亦名:四藥五種量、六味定四藥

子題:藥有五種、時量、依時量、更量、依更量、七日量、依七日量、一期量、依一期量、大開量、依大開量、六種味、六味、漬飯漿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六味定者。明了論云,五種量,乃至大開,攝一切物皆盡。疏云,藥有五種:(一﹑時量)甘味物中,除甘草、蜜、沙糖、酥油,餘甘味是時量。酸味,除阿摩勒果汁等,餘酸味是時量。辛味中,除薑、椒、蓽茇、呵梨勒,餘辛味是時量。一切苦澀物非食,作終身藥。七日藥外,一切可食物,名依時量食。從平旦至正中為時,過此不得食。(二﹑更量)一切漿甘蔗等,名依更量。日夜各分五時。從平旦受,至二更過,則不得服。如是輪轉,乃至五更。此間漬飯為漿,屬時量。(三﹑七日)酥油蜜沙糖等,名依七日量。(四﹑一期量)甘草等,名依一期量。從受戒後,臨一期報終,名一期也。於此時中,無問晝夜,恆得服之。(五﹑大開量)灰、土、水、屎、尿,此五名依大開量。不須受,隨意取服。是世間所棄,非所惜故。四分,須受灰土等。此據有人處,必無人準用。」資持記釋云:「涅槃云,有六種味:一﹑苦,二﹑酢,三﹑甘,四﹑辛,五﹑鹹,六﹑淡。時量中,初對味別簡。六味中,缺鹹、淡二味。甘味中,甘草是盡形;蜜等即七日。酸中,果汁是非時。辛味中,薑椒等皆盡形。苦味不入時食,故唯在終身。次對七日總簡。以七日體別,同是可食;故除已外,一切名時。從下,顯示時義。若論時及盡形,皆通六味;但時藥微通辛苦;盡形少於甘肥。非時多是甘酸。七日唯局甘味。如是求之。…漬飯漿,即今之漿水也。」(事鈔記卷三三‧一四‧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非想非非想處亦名無相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卷一頁云:於非想非非想處說無相聲者:如說我多起加行,多用功力,得無相心定。不應於中欣樂染著。此說不起有頂味定,惟起淨定。問:何故非想非非想處名無相耶?答:彼無明了想相,亦無無想相;但有昧鈍不明了想,微細現行,如疑而轉;故名無相。


等至

俱舍論二十八卷五頁云:已辯無色;云何等至?頌曰:此本等至八。前七各有三。謂味、淨、無漏。後味淨二種。味謂愛相應。淨謂世間善。此即所味著。無漏謂出世。論曰:此上所辨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種。此地昧劣、無無漏故。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淨等至名,自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即味相應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等至緣何境生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五頁云:此諸等至、緣何境生?頌曰:味定緣自繫。淨無漏遍緣。根本善無色,不緣下有漏。論曰:味定但緣自地有漏。必無緣下。已離染故。亦不緣上。愛地別故。不緣無漏。應成善故。淨及無漏,俱能遍緣。自上下地、有為無為、皆為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為,非無漏境。根本地攝善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自上地法、無不能緣。雖亦能緣下地無漏;緣類智品道,不緣法智品;亦不能緣下地法滅。無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下故。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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