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十禪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名數)見條。


[佛光大辭典]

禪定自初步至高度之十種階段。即:(一)出家清淨禪,(二)近善知識清淨禪,(三)阿蘭若處禪,(四)離戲論憒鬧禪,(五)身心柔軟禪,(六)智慧寂靜一切音聲禪,(七)七覺八道禪,(八)離味著諸煩惱禪,(九)通明清淨禪,(十)內智方便遊戲神通禪。〔大藏法數卷五十八〕 p500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一切處

(名數)總合一切萬有為一對象而觀之,其方法有十種: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是也。若住於水想,則萬有自身皆成流動之觀。又曰十禪支,十處定。見法界次第十。詳出八背捨項中。巴Kasiāyatana。

(名數)新曰十處。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之十法,使其一一周於一切處也。十中之前八者,如前之第三淨解脫,觀色之清淨,其所依之禪定亦如前,依第四禪定緣欲界之色也。後二者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定為所依,緣其他受想行識之四蘊也。修觀行者由解脫入於勝處,由勝處入於一切處,起於後後者勝於前前也。蓋修解脫,但於所緣,總取淨相,未能分別青黃赤白,後之四勝處,雖能分別青黃赤白,而未能作無邊之行相,又前之四一切處,青黃赤白一一觀為無邊,而思此青等以何者為其所依?知依於大種,故地水火風一一觀為無邊。復思此所覺之色,何所依而廣大?知由於虛空,故次觀虛空無邊。又思此能覺之識,以何者為所依?知依於識,故次觀識無邊。此所依之識別無所依,故更無第九之處。見智度論二十一,俱舍論二十九,同頌疏二十九,法界次第中之下。


禪門

(術語)禪定之法門也。止觀九曰:「禪門無量。且約十門:一,根本四禪。二,十六特勝。三,通明。四,九想。五,八背捨。六,大不淨。七,慈心。八,因緣。九,念佛。十,神通。」依俱舍成實,則此十禪但緣事而不緣諦理,故總為有漏,天台依大乘之教理,以為十六特勝以下之事禪,亦通於無漏禪。

又禪定之法門。三學中之定學,六波羅蜜中之禪波羅蜜也。心定於一而除妄念之法也。

又達磨所傳禪那之法門也。教外別傳不立文字之佛心宗也。證道歌曰:「是以禪門了卻心,頓入無生知見力。」輔行一曰:「預廁禪門,衣傳授者盈耳。」

又在家而剃髮入道者,謂之禪門。離世染,入佛法禪定門之義也。非謂禪宗之人。某禪門,某禪定,某禪定門等,依人之高下,稱呼分具略耳。


立地

(儀式)言簡略之佛事也。語不多,立地而成之謂也。虎關之十禪支錄序曰:「予考訂古今禪冊,備十門:一曰開堂;二曰上堂;三曰小參,附陞座;四曰拾提,五曰普說,六曰法語,七曰對機,八曰立地,九曰偈贊,十曰秉拂。」


[佛光大辭典]
山王權現

日本佛教用語。為天台宗比叡山護持法華經諸神祇之總稱。又作日吉權現、山王七社。日僧最澄開創比叡山時,勸請三輪大神為鎮守神,後又以之為山王神道之本尊。祭祀山王權現之道場有大宮、二宮、聖真子、八王子、客人、十禪師、三宮等,稱為上七社,另加中七社、下七社,成為二十一社。由於日本「神佛分離」之宗教政策所致,遂廢山王權現,而改稱日吉神社。 p946


內供奉

又作內供、供奉。謂宮中齋會時,於內道場任讀師等職者。此職名始設於唐肅宗至德元年(756),時由元皎補任內供之職。在日本,自古由十禪師兼職,故又稱內供奉十禪師。〔大宋僧史略卷下、類聚名物考卷三〕 p1235


立地

(一)謂立於地。祖堂集卷五雲巖曇晟章:「洞山來,不審立地,師曰:『那邊還有這個摩?』」

(二)立刻、馬上之意。通常所謂立地成佛者,乃立刻、頓時成佛之意。祖堂集卷十三山谷行崇章:「只如今立地便驗取識取,有什摩罪過?」

(三)指簡略之佛事。即教中行事,如開光、安座、拈香、入牌等,所需之時間極短,立地而成,故稱立地。虎關之十禪支錄序載,考訂古今禪冊,詳備十門,即:開堂、上堂、小參附陞座、拾提、普說、法語、對機、立地、偈贊、秉拂。〔禪林象器箋垂說門〕 p2148


供奉僧

略稱供僧。有二種,即:(一)為日本僧官名稱。有職三綱之一。即於宮中司掌佛事之僧,如御齋會、御修法、法華八講等之十禪師,包括座主一人、三綱三人、供僧六人。然「供奉僧」一稱始自我國,據大宋僧史略卷下載,唐肅宗乾元二年(759)曾敕任子麟為供奉僧。(參閱「內供奉」1235)

(二)日本寺院內,供奉本尊,或於佛前供花、點燈、捧香之職稱。 p3064


空海

(774~835)日本真言宗開祖。讚岐(香川縣)人,俗姓佐伯直。十五歲至京都研習儒學,後入大學明經科,逐漸接觸佛教,十八歲發表聾瞽指歸(後易名為三教指歸)批判儒釋道。延曆十二年(793)入佛門,師事和泉槙尾山寺之勤操,法名教海,後改為如空,研究三論及大小乘教義。十四年,在東大寺戒壇院受具足戒,改名空海。十五年,曾於夢中感得大日經,然未能解悟。遂於二十三年來唐,在福州長溪縣登岸,北上歷訪長安諸大德,而於青龍寺之惠果阿闍梨處承續密宗之嫡傳,受傳法阿闍梨位灌頂,密號遍照金剛,成為最早受習真言教學之日本人。

日本大同元年(806)歸返本國,翌年,在京都久米寺講授大日經,三年,敕許弘通真言宗。四年,入宮論說即身成佛之義,挫敗華嚴宗之道雄、天台宗之圓澄等諸碩德。弘仁元年(810),在於高雄山寺,補任東大寺別當之職。三年,修金剛界灌頂,授與最澄、和氣真綱等人,未久,再修胎藏界灌頂,授與最澄、賢榮等人,為日本兩部灌頂之嚆矢。

弘仁七年,敕賜高野山之地以建寺宇。九年,賜師「傳燈大法師」之號,任內供奉十禪師之職。十年,寺院落成,號金剛峰寺。十四年,受賜東寺,與高野山同為永久之密教道場。東寺之堂舍結構、佛像造形、年中行事、僧眾威儀等,悉倣唐朝青龍寺之風貌。

天長五年(828),創建綜藝種智院,教授道俗弟子諸學,確立密宗教學,該院亦為日本最早之私立學校。

承和二年,於高野山入寂,世壽六十二,被尊為日本真言宗高祖,諡號「弘法大師」,時人則多稱「高野大師」。

師之著作極豐,教義方面有辯顯密二教論、祕藏寶鑰、十住心論、付法傳、請來目錄、御遺告、即身成佛義、聲字義、吽字義、般若心經祕鍵等,另有大悉曇章與篆隸萬象名義(辭典)等。關於文學方面有文鏡祕府論、文筆眼心鈔、性靈集、高野雜筆集等。此外,師又長於書法,墨寶有風信帖、灌頂歷名、七祖贊、三十帖冊子等。亦曾指導密宗美術,對社會教化之功可謂既廣且深。〔元亨釋書卷一、高野春秋編年輯錄卷一、本朝高僧傳卷三、弘法大師正傳〕 p3479


虎關師鍊

(1278~1346)日本臨濟宗僧。京都人,俗姓藤原。法名師鍊。幼時穎悟而好讀書,時人稱文殊童子。十歲,在比叡山出家,並受具足戒。其後,歷參南禪寺之規菴祖圓、圓覺寺之桃溪德悟、建仁寺之無隱圓範,及鎌倉之一山一寧、建長寺之約翁德儉等諸師,並繼承祖圓之法,不僅研究宗乘,亦通內外之學。

正和二年(1313)住於嵯峨,正和三年、文保元年(1317),相繼為白河濟北庵與伊勢本覺庵之開山祖。嘉曆元年(1326),初於三聖寺弘法,後移住東福寺、南禪寺等地。正平元年示寂於海藏院,世壽六十九。

師擅長詩文,文才直追唐宋八大家。著有元亨釋書三十卷,濟北集二十卷、佛語心論十八卷、虎關十禪支和尚錄三卷、禪餘或問二卷、禪戒規一卷等。世稱海藏和尚,敕號虎關國師、本覺國師。門人有性海靈見、龍泉令淬、日田利涉、回塘重淵等。〔海藏和尚記年錄、延寶傳燈錄卷十一、本朝高僧傳卷二十七〕 p3513


指月錄

凡三十二卷。又作水月齋指月錄。明朝瞿汝稷撰。收於卍續藏第一四三冊。係記述自過去七佛、西天祖師、東土祖師至大慧宗杲等,凡六百五十禪門諸宗匠之歷略及機緣語句等。本書之編錄,旨在令學者參究古尊宿之聖言聖業,以期正亂興廢。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由嚴澂(道徹)撰刻指月錄發願偈,瞿汝稷於翌年題水月齋指月錄授梓刊行。卷首有萬曆三十年夏五月戊寅之原序,並萬曆二十九年八月初三吳郡嚴澂之序。又清朝儒者聶先,號樂讀,撰有續指月錄二十卷。輯自南宋隆興二年(1164)六祖下十七世起迄清康熙十八年(1679)三十八世止。 p3822


惛沈

梵語 styāna,巴利語 thīna。又作昏沈、惛、昏。指使身心沈迷、昏昧、沈鬱、鈍感、頑迷,而喪失進取、積極活動之精神作用。俱舍宗以惛沈為大煩惱地法之一,為引生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之心所;唯識宗則納為二十種隨煩惱之一,就其體性之假實問題而言,歷來有各種異說,然諸說中,以「惛沈之體性另有別體」之說法為正統說法。此心所以癡為根本而生起,癡以迷闇為性,故此心所以瞢重為性。屬十纏之一。與睡眠合為「惛沈睡眠蓋」,為五蓋之一。禪家以此為禪之障礙,比喻如黑暗塵坑、無明山鬼窟、蝦蟆窟裏,乃五十禪魔之一。〔成唯識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七、俱舍論卷四〕(參閱「五蓋」1194) p4578


圓仁

(794~864)日本天台宗僧,延曆寺第三世座主。又稱慈覺大師。下野([析-T+万]木縣)人,俗姓壬生。十五歲,師事比叡山最澄。二十九歲,最澄入寂,師乃專修苦行。日本承和五年( 838)奉敕來華,從諸師修顯密諸學。居於天台山、長安等地,勤修密教奧義。後遇會昌法難,乃於宣宗大中元年( 847)請經書五五九卷返日。於比叡山開創灌頂壇,建立總持院,成為修法道場。又於常行三昧堂弘布念佛門,復致力於菩薩大戒之宣揚,為繼最澄創業後,集日本天台宗之大成者。且亦奠立比叡山日後興隆之基礎,被任為內供奉十禪師之一。六十一歲敕任延曆寺座主。日本貞觀六年入寂,世壽七十一。著有金剛頂經疏、蘇悉地經略疏、顯揚大戒論。此外,其所著之入唐求法巡禮記四卷,為記載我國唐代佛教之重要史料。〔慈覺大師傳、元亨釋書卷三〕 p5398


圓珍

(814~891)日本天台宗僧。為日本延曆寺第五代座主,又為寺門派開祖。讚岐(香川縣)人,俗姓和氣。係空海之姪孫,十五歲登比叡山,師事義真,二十歲得道受戒,其後住山十二年,任內供奉十禪師之一。日本仁壽三年(853)來華,居五年,受學於天台、密教、悉曇等宗諸師,攜經疏一千卷返日本。五十五歲奉敕任延曆寺座主。針對圓仁之「理同事別」,乃發揚「圓劣密勝」之思想,其流派稱為台密系統智證大師之流派。著有法華集論記、授決集、觀普賢經記、大日經指歸、諸家教相同異等,另有傳教大師略傳、行歷抄、山王院在唐記等,收錄於智證大師全集四冊(大日本佛教全書)。相傳圓珍擅長佛畫、雕刻佛像,尤以不動明王像著稱於世,為密教藝術之傑作。寬平三年示寂,世壽七十八。醍醐天皇延長五年( 927)敕諡「智證大師」。〔天台宗延曆寺座主圓珍傳、日本紀略前篇卷二十、入唐記〕 p5403


僧職

僧侶之職稱。即從事有關寺院、法會以及僧侶之管理等事之職務,如:三綱、講師、讀師、五師、十師、內供奉十禪師、護持僧、阿闍梨、威儀師、從儀師、導師、鎮、法務、座主、別當、長吏、長者、撿挍、執行、長老、住持、院主、勾當、專當、知事、行事、在廳、年預等皆屬之。其中,阿闍梨、長老、三綱、十師、座主、知事、撿挍、住持、院主、內供奉等係通於印度及中國、日本佛教所用之職稱,其他則為日本佛教用語。三綱,掌管寺內庶務之上座、寺主、都維那,稱為權三綱,已講、內供、阿闍梨之職稱為正三綱;講師,與國司共掌國內僧尼之事,亦兼講說經論之職,原稱為國師,或國講師,有大小之別;讀師,講師之副員,主司俗事之職;五師置諸大寺,於別當三綱缺時,掌理簡定補任等事,由五人組成,另又有大五師職;十師,又稱十僧,授戒時之職,即指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等三師,以及七位尊證師,此亦有大十師、小十師之別;內供奉十禪師,又稱內供、供奉、十禪師、十師,職掌宮中之佛事,以十人為定員。又有定額僧十人,即座主一人、三綱三人、供僧六人,合稱十禪師。阿闍梨,置於諸寺,司修法、灌頂、授戒、試業、撿封等職,亦有大小之別,又因其職務不同,故名稱亦異,有傳法阿闍梨、三部大法阿闍梨、授戒阿闍梨等;威儀師則於諸寺法會之際,監督眾僧之威儀,此有大小權之別;從儀師,即威儀師之副員,協助威儀師;長老者,一寺之首座;住持及院主,為寺院之主長,統轄諸務。此外,諸寺中尚有各種僧職,如:堂達、伴僧、坊官、東堂、西堂、前堂、後堂、塔主、書記、藏主、維那、知客、都寺、監寺、副寺、納所、典座、浴主、淨頭、淨人、堂主、殿主、修造主、直歲、都官、都聞、看坊、承仕、從僧、侍者等。〔大宋僧史略卷中、卷下、釋氏要覽卷上、祖庭事苑卷八、禪林象器箋職位門〕 p5752


觀行

觀心之行法。即觀心修行,鑒照自心以明了本性。或指觀法之行相。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八下):「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此外,天台圓教之行位「六即位」中之第三位即是「觀行即」。 p6957


觀行

觀心之行法。即觀心修行,鑒照自心以明了本性。或指觀法之行相。梵網經卷下(大二四‧一○○八下):「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此外,天台圓教之行位「六即位」中之第三位即是「觀行即」。 p695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師

(一)指三師七證︰律制比丘受具足戒時,戒場上須有傳授戒法的戒師(戒和尚)、教授禮拜的羯磨師,及教授威儀作法的教授師等三師,以及七位為受戒者證定受具戒的尊證。其中,戒和尚須有十年以上的戒臘,羯磨、教授二師須有五年以上的戒臘;十師均須無違犯戒律者。若邊境地區,則僅須三師二證。

(二)外道的分類︰有二說︰

(1)六師外道的分派,即不蘭迦葉、末伽梨、劬奢離、阿夷頭、翅舍欽婆羅、牟提多婆休、迦旃延、訕若、比羅吒、尼犍子等十師。若將此十師與六師外道加以對照,則富蘭那迦葉相當於不蘭迦葉,末伽利拘賒梨子相當於末伽梨、劬奢離,刪闍耶毗羅胝子相當於訕若、比羅吒,阿奢多翅舍欽婆羅相當於阿夷頭、翅舍欽婆羅,迦羅鳩馱迦旃延相當於牟提多婆休、迦旃延,尼犍陀若提子相當於尼犍子。

(2)苦行六師加本源三師及另外一師,而成十師,即︰迦毗羅、優樓迦、勒娑婆、自餓、投淵、赴火、自墬、寂默、常立、牛戒等十師。

(三)指內供奉的十禪師︰日本自古由十禪師擔任內供奉之職,故有此稱。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五章 (摘錄)

受具時「十眾現前」──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為三師、七證,和合作「白四羯磨」受具︰這是上座部系各律所一致的。《僧祇律》卻不是這樣,和尚是不在「十眾」以內的。《僧祇律》說︰「和上在十人數,不名受具足。」這是和上不在十人數的明證。那十眾中的三師是誰呢﹖《僧祇律》卷三十說(大正22‧472a)︰「和上尼已先與求衣鉢,與求眾,與求二戒師,與求空靜處教師︰推與眾僧。」

弟子如要受具足,無論是比丘或比丘尼,和上(或和上尼)都應早先為弟子代求三衣 鉢具;並請清淨眾,參加受具羯磨;還要求三師,是二位戒師(在作法中,分稱為戒師與羯磨師),空靜處教師。《僧祇律》──大眾部(Mahāsāṃghikāḥ)的制度,和上不在十數,所以有兩位戒師(比丘中但言「求戒師」,沒有明說「二」位)。「推與眾僧」,是和上將弟子交與眾僧,由眾僧(十眾)為他受具。所以,和上是推介者,是願意攝受教導的證明者(沒有是不准受具的)。佛教界舊有這樣的論諍傳說,如《三論玄義》說(大正45‧9a)︰「上座部云︰和上無戒及破戒,闍梨有戒,大眾亦有戒,受戒則得,戒從大眾得。大眾知和上無戒,而與共受戒者,大眾得突吉羅罪。(中略)餘部言︰和上無戒及破戒,大眾有戒,則不得戒,戒從和尚得故。因此諍論。」

《三論玄義》的舊傳說︰上座部戒從大眾得,大眾部戒從和尚得。然依《僧祇律》看來,恰好相反。和上不在十人數內,可見大眾部是戒從大眾得的。而上座部系,和尚為十眾的主體,戒是應從和尚得的(部派分化,展轉取捨,可能不一定如此)。尊上座與重大眾,為釋尊律制的真精神。然偏頗發展而分化起來,尊上座的,上座有領導僧伽,決定羯磨的地位,成為上座部;始終保持僧事僧決的原則,以大眾的意旨為準,成為大眾部︰這是二部的根本分歧處。大眾部的受具,和上不在十人數內,正是這一精神的表現。戒從和尚得,加深了和尚與弟子間的關係。上座部中,如銅鍱部所傳的「五師相承」,都是和尚與弟子的關係。上座地位的強化,與師資傳承是不能分離的。大眾部也有師資的關係,然在受具時,推與僧伽(十人為法定代表),使受具者在佛法(得戒)中,直接與僧伽相貫通。和尚在不在十數,在論究這一制度的新古時,應重視《僧祇律》的獨到精神!

依我研究的意見︰「白四羯磨受具」,當然是在僧中的。而和尚的在不在內,起初應並無嚴格的規定,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卷一說(大正23‧508c)︰「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上不現在前,不得受戒,以僧數(十數)不滿故。若僧數滿,設無和尚,亦得受戒。」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保存了古義,和尚是可以不在十僧以內的。白四受具,原始應以十眾為主,而和尚在不在內,沒有嚴格的規定。在重大眾與尊上座的分化中,到二部分立,就形成︰上座系和尚為三師之一,大眾系和尚在十眾以外,明顯的對立起來。

〔參考資料〕 (二)《止觀輔行》卷十之一;《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七(末);《百論疏》卷上之二。


山王權現

日本宗教用語。又稱日吉神社。為日本比叡山鎮守神的總稱。其本祠為座鎮於滋賀縣大津巿坂本的比叡山延曆寺之地主神日吉大社。延曆年間(782~806),日僧最澄於比叡山建立延曆寺時,別以山麓的大三輪神為延曆寺一山的守護神、天台宗的護法神,並比擬於唐代天台山的守護神地主山王,而稱大三輪神為山王,作為天台神道的主神。

山王權現原有大宮(大比叡神,即從山麓移奉於山上的大三輪神)、二宮(小比叡神,原祀於山上而被移至山下的大山咋神),稱為山王兩明神。後由於神佛調合,山王權現隨著天台宗的隆盛而迅速發展,奉祀的神亦隨而增加。大宮、二宮後與聖真子並稱山王三所或山王三聖,又與八王子、客人、十禪師、三宮合成上七社;更因本地垂迹說的影響,又增加中七社、下七社,遂形成所謂「山王二十一社」。此中,以山王三聖最受崇敬。現在,日本全國的日吉神社計有三千八百餘社。


安慧

(一)(794~868)日本天台宗座主。河內國(今大阪)人。俗姓狛。幼入下野國(今栃木縣)小野寺師事廣智,學出離法。十三歲時,從最澄(傳教大師)學止觀及密教。最澄示寂後,改隨侍圓仁,學《毗盧舍那孔雀明王經》等經。

天長四年(827),試《大日經》及第。承和十一年(844)任出羽國講師,敷揚天台教學。仁明天皇時,師獲選為十禪師之一。貞觀六年(864)圓仁示寂,師繼任延曆寺座主。八年,畿內大旱,師修法祈雨而靈驗。十年四月三日示寂,年七十四。著有《顯法華義鈔》十卷、《即身成佛義》一卷及《愍喻辨惑章》等。

(二)(1819~1901)屬日本真宗本願寺派。肥後國(熊本縣)阿蘇郡北小國村宮原町善正寺住持,俗姓禿,文政二年(1819)六月六日生於該寺。九歲失怙,十六歲繼承該寺。後入同國菊地郡隈府町澁谷忠太翁之門修漢學,又隨南溪勸學學習宗乘及餘乘。後遵普門律師遺書所囑,研究佛教天文學,著《天文三字經》。其國學造詣頗深,嘗著《神代の道分》一書。此外著有《護法新論》、《利劍記》、《中の中道》等。學階為輔教。明治三十四年(1901)十二月九日示寂,年八十三。其後被追贈為司教。

〔參考資料〕 (一)《三代實錄》卷十五;《拾遺往生傳》卷上;《天台座主記》卷四;《三國佛法傳通緣起》卷下;《諸宗章疏錄》卷二。


延昌

日本天台宗僧。加賀國(石川縣)江沼郡人。幼年出家,登比叡山從圓仁的弟子玄昭學習顯密二教;後從長意受菩薩戒,依仁觀、慧亮受灌頂法,深研密部。受戒後,每晚誦持尊勝陀羅尼百遍,並於每月十五日招集諸僧唱彌陀讚。歷任法性寺阿闍梨、座主及內供奉十禪師、權律師、延曆寺座主、權少僧都、權大僧都、僧正等職,並屢入宮中,為朱雀、村上二天皇加持。康保元年示寂,享年八十五。天元二年(979),敕諡「慈念」。

〔參考資料〕 《日本往生極樂記》;《日本紀略後篇》卷四;《扶桑略記》卷二十六;《阿娑縛抄》卷五十二〈無量壽命決定如來〉;《三國佛法傳通緣起》卷下;《天台座主記》;《僧綱補任抄出》卷上;《諸門跡譜》;《本朝法華驗記》卷上。


良源

日本天台宗僧。俗姓木津。近江國(滋賀縣)淺井郡岳本鄉人。延長元年(923)師事理仙。六年,拜尊意登壇受戒。不久,從喜慶、滿賀、相應、覺慧、雲晴等,究顯密二教。

承平七年(937),師參加南都維摩會。於會中駁倒南京(奈良)俊才義昭。天慶年間(938~946),就覺慧受三部大法及諸尊瑜伽護摩祕法。天曆三年(949)受傳法灌頂。四年任東宮護持僧。應和三年(963)八月,於應和宗論會中,論破東大寺法藏而聞名於世。其後歷任內供奉十禪師、權律師、天台座主、大僧正等職。師於天台座主任內,曾重建因火災而燒毀的堂塔,並力圖振興教學,因此被尊為叡山中興之祖。

永觀三年,於口念阿彌陀佛,心觀實相中示寂,享年七十四。全身塔於橫川艮岑。寬和三年(987)追諡「慈惠大師」。世稱元三大師、御廟大師、角大師、降魔大師。門下頗多,其中,源信、覺運、尋禪、覺超四人,時稱四哲。著有《極樂淨土九品往生義》一卷、《止觀微旨掌中譜》一卷、《名別義通私記》一卷等。此外,在天台宗裡,尊稱師與江戶初期的天海僧正(慈眼大師)為「兩大師」。

〔參考資料〕 《慈惠大僧正傳》;《慈惠大師傳》;《天台座主記》。


僧官制度

由世俗政權任命僧侶為各級僧官,以管理僧尼事務、統御佛教的制度。僧官,即受命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僧人,又稱僧綱。主要任務為︰掌管僧籍,以僧律統轄僧尼,並充當朝廷與教團間的協調者,在官方有關機構統領之下,處理有關佛教事務。

印度僧團中原設有上座、維那、寺主、直日、直月、直歲等僧職,然係僧團之自治制度,並非官方所設。僧官之設置,始於中國東晉十六國時期,此後各朝沿襲,代有變革。朝鮮、日本兩地從中國傳入佛教後,亦加以倣置。

根據《大宋僧史略》、《佛祖統紀》等史料記載,自漢代至西晉之間,為中國佛教之初傳期,寺院、僧尼不多,譯事與法事尚屬初創,當時來華傳教的沙門都由朝廷安置在負責接待各國來賓的鴻臚寺,因此當時有關僧尼事務就由鴻臚寺直接掌管。

兩晉十六國時期佛教已發展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勢力,寺院和僧尼數量猛增,僧尼從事經濟經營、參預社會事務的現象相當普遍,僧尼偽濫穢雜、違戒犯律的情況日益嚴重。針對這種狀況,教團本身和封建官府都在積極尋求有效治理僧尼的辦法,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嘗試,約略於西元四、五世紀之交,中國南北兩方分裂政權中的東晉、拓跋魏和姚秦先後正式設置了僧官。其中,東晉的僧官創設於安帝隆安五年(401)以前,中央僧官機構泛稱為僧司,亦可稱為僧局、僧省,主管僧官可能稱為僧主、僧端,副職為都維那,還有若干屬吏。其時地方僧官也已產生。拓跋魏的僧官始設於太祖皇始年間(396~397),最高僧官稱為道人統,但其下沒有副職,也沒有獨立的僧務機構,僧官作為世俗政權附庸的色彩特別鮮明。姚秦的僧官制度大約在弘始三年(401)正式設立,略遲於東晉和拓跋魏,但內容比東晉、拓跋魏的僧官制度完備。中央僧官共有三員,主官稱國內僧主,或稱僧正;副職稱悅眾、僧都、僧錄。下設吏員若干。彼此職責分明,辦事效能較高。

南朝的僧官制度直接承繼東晉,但又適應南朝政治的特點和佛教發展狀況,而有所發展和變化。僧官分中央、地方和基層三級。中央僧官是統領全國佛教事務的最高一級僧官,官衙仍稱僧司、僧局或僧省,大概由皇帝直接統轄,並不隸屬於任何一種俗官機構;主官亦稱僧主或僧正,常冠以「天下」、「國」的字樣以示尊崇,並區別於地區性僧官。副職稱都維那、大僧都、悅眾等。地方性僧官層次較多,有的按照世俗行政區劃分設州、郡僧官,有的根據佛教傳播特點設立跨州、郡的區域性僧官,縣級僧官唯見陳代曲阿縣僧正一例。州、郡、縣僧官的主官皆稱僧正或僧主,副職稱維那或僧都,或設或缺,隨宜而定。基層僧官即寺院的僧職,包括寺主、上座、維那三種,合稱為三綱。

在東晉以前,寺主等僧職只是僧眾推舉出來協調寺院宗教生活的辦事人員,並無凌駕於寺眾之上的政治權力,也無自己特殊的政治、經濟利益,此時寺主尚不具備僧官的基本特徵。

東晉以降,寺院由純粹宗教共同體演變為含有政治、經濟性質的社會組織,寺主等僧職逐漸由代表僧眾意願的公職人員演變為代表官府統制寺院的官員。至南朝時,寺主、上座、維那等僧職便正式成了基層僧官。其產生辦法也由寺眾推舉,過渡為官府委派,甚或由皇帝敕任。中央、地方和基層僧官都享有俸秩,有一定的詮選、任免辦法。

南朝的僧官制度已經有了上述內容,但還不很定型,不很成熟。南朝具有獨立的尼僧僧官,梁武帝時又一度出現了由世俗人士任僧正的情況,稱為白衣僧正,與僧人擔任的僧正並存。這兩點是南朝僧官制度中的新鮮內容,具有時代和地域特色。

北朝佛教發展迅速,僧尼達到數百萬,寺院多至數萬座,其教團的規模遠遠超過了南朝。與此相適應,北朝各政權為了加強對佛教的統御,建立了龐大而強有力的中央僧官機構,初稱監福曹,後改名昭玄寺,設置大昭玄統一員,昭玄統、都維那若干員,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北朝寺職也已納入到僧官系統中,所以僧官也分中央、地方和基層三級。

北朝僧官在教團內部具有巨大的統制權力,然而對於封建王權則主動依附、順從,遂使僧官制度成為封建政權統治教團的工具。北周一朝曾對僧官制度進行改革,改僧統為三藏,同時縮小僧官的職權,三藏只管僧尼的教化,此外的僧籍管理、度僧造寺、寺院經濟等佛教管理權轉由司寂上士、中士、典命等俗官執掌。

隋唐時期國家重新歸於統一,政教關係進入了教權服從於王權,並積極配合王權進行教化的新階段。僧官制度適應政教關係的新特點,出現了一些新的內容,展示了新的面貌。要而言之,中央僧官在隋文帝時達到全盛,此時中央僧官權力巨大,機構完備,僧官素質較高,純負教學責任的學官也應運而生,對於佛教的傳播和佛學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自隋煬帝後,僧官權力大大削弱,中央僧務交由俗官辦理,國家還向各寺院派出監丞,自中央到基層的僧務都處在世俗政權的監督下,僧官成了俗官的附庸。

唐以後沿此趨勢發展,曾一度將中央僧官取消,唐憲宗時雖然又在功德使下設立左、右街僧錄作為中央僧官,其實僧務管理權仍由祠部和功德使分掌,僧錄不過是功德使的屬員而已。地方僧官制度起初與中央僧官制度的演變方向和步調基本一致,但自安史之亂後,在中央權力衰落、地方權力增強的背景下,地方僧官制度重建起來,甚至出現了如五台山、天台山那樣佛化壯盛區域的僧官系統。地方僧官機構龐大、分工細密,但教團的事務在很大程度上得聽命於俗官,僧官進一步淪為俗官的附庸。因而僧官機構逐步喪失了為教團謀獨立發展的作用,徹底淪為官府操縱、統御佛教的工具。

宋代以降,僧官制度在前代基礎上有因有革。宋代僧官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是各地寺院多採用禪寺僧職規制,廢三綱而置住持,形成了住持獨尊的局面,住持屬下有很多執事僧,其中最主要的是叢林兩序。西序稱六頭首,依次是上座(或稱首座)、書記、知藏、知客、知沐(又稱浴主)、知殿;東序稱六知事,依次是都寺、監寺、維那、悅眾、典座、直歲。

遼、金僧官制度多因唐制,間有損益,主要特點是僧人廣任俗官,成為當時吏治上的一大弊端。

及至元代,在蒙古貴族的扶持下,僧官的權力又一次發展到足以與俗官抗衡的地步。僧官可以軍民通攝,即不僅管理僧務,而且主政管軍。僧官的選任則是僧俗並用,僧務機構與俗官官署交叉。其中政教通管的僧司,在中央一級有釋教總統所、總制院、宣政院、功德使司等。地方僧署基本與路、府、州、縣行政體制相適應,設有各級僧錄司、僧正司、都綱司。個別時期又設有廣教總管府,頭陀禪錄司、崇教所、白雲宗總攝所,另外又有專管寺產的太禧宗禋院、總管府、提舉司、提領所等各級官員,一律由國家委任,有品有秩。

明代僧官制度更為嚴密、更系統化,從中央到各府、州、縣,建立了與行政體制相適應的四級僧官體系,並把僧司機構推行到青海、新疆、雲南、西藏等邊疆地區,從漢傳佛教推行到藏傳佛教中。各級僧官有明確的品階、俸祿規定,僧官的銓選任免成制,考課有常,遷轉有序,衣飾傘蓋有別,在在體現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極端強化的時代特點。其中央、府、州、縣的僧司分別稱為僧錄司、僧綱司、僧正司、僧會司;中央僧官有善世、闡教、講經、覺義;府、州、縣僧官分別為都綱、僧正、僧會。

清代僧官制度大體沿襲明制,略有損益,較有特色的是在僧官中實行了正副印制度和候補制度。另外,明清兩代在西北、西南等藏傳佛教地區實行「番僧僧綱司」制度,自成一個獨立體系,成為明清統治者對該地區實行羈縻政策的工具。總之,僧官制度作為中國歷史上一種特殊的職官制度,存在了一千五百多年,至中華民國成立,才被廢除。(謝重光)

朝鮮於新羅(西元前57~938)中葉以後即有僧官之制;至高麗朝有僧統、僧錄之制;李朝世宗時,將舊有之七宗,合併為禪教二宗,並廢僧錄司;宣祖二十六年(1592),曾置僧統,募集僧兵。此制至後世仍然沿用。

日本之僧官始置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以觀勒為僧正,鞍部德積為僧都,何曇連為法頭。天武天皇十二年(684)改為僧正、僧都、律師等職,合稱三綱,在平安時代佛教居領導地位。鎌倉時代置寺社奉行以管理僧尼寺院,僧綱唯有其名而無實職。明治維新時僧官之制始廢,各宗派自設宗制,各立僧正、僧都等職以統領教團。

◎附一︰〈僧錄司〉(摘譯自《亞細亞歷史事典》)

僧錄司,統制佛教的官署。遠自後(姚)秦時代即有僧錄官之設置,唐代時隸屬於祠部,統領天下僧尼。宋代則置左右街僧錄司,在鴻臚寺掌轄下,主持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等事宜。明初,改其名為善世院,洪武十五年(1382)又改為僧錄司,統率天下僧綱司、僧正司、僧會司,以負責僧籍名簿之製作、住持缺額之補充、度牒之發給、僧尼之戒行統制等為主要任務。但至明代中期,由於僧官買賣之惡風盛行,導致其運作機能低下而喪失本來意義。

此外,朝鮮也仿效中國之制,於高麗朝時設置僧錄;日本則在室町時代置統率禪寺的僧錄司。

◎附二︰〈僧錄〉(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僧錄,指掌理僧尼名籍、僧官補任等事宜之僧職。姚秦時初創。《高僧傳》卷六〈僧䂮傳〉載,僧䂮為國內僧主,僧遷為悅眾,法欽、慧斌共掌僧錄。此為僧錄職稱之嚆矢。僧錄原在僧正之下,掌管僧眾之人事等,至唐代則置其在僧正之上,統領全國寺院、僧籍,以及僧官補授等事宜。《大宋僧史略》卷中〈左右街僧錄〉條(大正54‧244a)︰「錄公乃是僧曹總錄,猶言錄事也。(中略)有唐變態,正乃錯諸錄則用矣。」又,日僧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開成四年正月十八日〉條載︰「凡此唐國有僧錄、僧正、監寺三種色。僧錄統領天下諸寺,整理佛法;僧正唯在一都督管內;監寺限在一寺。」

唐憲宗元和(806~820)初年,於兩街功德使下設僧錄,雲邃為右街僧錄,端甫補左街僧錄;其後,文宗、宣宗、懿宗、僖宗各帝,皆曾勒任僧錄之職。昭宗乾寧年間(888~904),以覺暉補兩街副僧錄,此為設置副僧錄之始。爾後,後晉高祖、後周太祖、北宋太宗、北宋真宗、南宋孝宗等亦皆設置左、右街僧錄、副僧錄之職。元代時州郡有僧錄、判正、副都綱等職。明代於京師置僧錄司、道錄司,掌管天下之僧道。清代沿用明制。

朝鮮高麗朝之時也用僧錄之制,依《高麗史》卷八載,文宗二十一年(1067),右街僧錄道元奉命擇選千位戒行清淨者,常住於興王寺。迨至李朝世宗六年(1424)始廢此職。

日本在室町時代以後,受中國宋代之影響,於禪林間設有僧錄。康曆元年(1379)十月(一說二年正月)足利義滿奉勒任春屋妙葩為僧錄;此為日本僧錄之始置。永德三年(1383),改二年所建之安聖院為鹿苑院,充作僧錄司,掌管五山十剎入院出世之事,以及有關幕府之政治外交等文書之撰作。足利義教時,於鹿苑院之南,建蔭涼軒為僧錄司。僧錄之選任,主要選自相國、天龍兩寺之尊宿,如絕海中津、無求周伸、空海明應等;另如由東福寺選出的芳鄉光隣,則為特例。

德川幕府時代,曾於元和元年(1615)及五年二度下令,遷僧錄司於南禪寺金地院,並以崇傳任僧錄之職。當時崇傳因受幕府之禮遇信任,不僅掌管五山十剎及其他寺社之寺政,亦兼參與國政外交事宜。寬永十二年(1635),由於寺社諸務愈加繁劇,故另行設置寺社奉行之職。其後,僧錄司之職權遂在寺社奉行之下,唯掌五山十剎之事。

此外,如淨土宗之增上寺,稱為錄所或總錄所,掌理宗門法度之實施、本山檀林等住持之推薦、檀林所化之進退黜陟等,並非幕府所定之公職。

◎附三︰〈僧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僧正,僧綱之一。即僧團中之最高職官,掌統領教團兼糾繩僧眾行為之職。《大宋僧史略》卷中〈立僧正〉條載(大正54‧242c)︰「所言僧正者何﹖正,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故云也。蓋以比丘無法,如馬無轡勒,牛無貫繩,漸染俗風,將乖雅則,故設有德望者,以法而繩之,令歸於正,故曰僧正也。」

中國僧正之設置,始於姚秦‧弘始之初(399~415),姚興以僧䂮(道䂮)為僧主,統管秦地僧尼。其後,劉宋孝武帝大明年中(457~464),敕令道溫為都邑僧主(《僧史略》、《佛祖統紀》卷五十一作都邑僧正);明帝泰始元年(465),以僧瑾為天下僧正;二年(466)以比丘尼寶賢為都邑尼僧正;順帝昇明元年(477)任命法持為天下僧正;南齊高帝(479~482)時,以法穎為僧正;武帝永明年中(483~493),以定林上寺法獻及長干寺玄暢為僧主,分治江南江北。

由此可知,此職原稱僧主,後來則僧主、僧正並用。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始置大僧正,敕令光宅寺法雲任之;陳文帝天嘉元年(560)以大彭城寺寶瓊為都邑大僧正;宣帝太建十一年(579),以智琳為曲阿僧正;陳後主至德四年(586)以慧暅為大僧正。

關於僧主之稱號,《大宋僧史略》卷中又載(大正54‧243a)︰「所云僧主者,猶僧官也。蓋偏地小正小統之名也。」例如《續高僧傳》卷五法申之附傳載,道達於齊‧永明年中任南兗州僧正;《高僧傳》卷十二慧彌之附傳載,定林寺法仙還吳任僧正;《續高僧傳》卷五〈僧若傳〉載,僧若於梁‧天監八年(509)任吳郡僧正;此即表示偏地亦使用僧正之名稱。總之,至梁陳時代,專用僧正之號,以對抗北魏之僧統制,唐以後,僧正多為地方僧官,中央另設僧職機構。

日本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始設僧綱,並以觀勒為僧正,此為日本僧正之濫觴。其後,天平十七年(745)行基初任大僧正;貞觀七年(865)超昇寺壹演新任權僧正。蓋平安初年以前,僧正之職皆由南都諸大寺僧中選任,後來真言、天台、禪、淨各宗興起,各宗之僧人也被敘任為僧正。

僧正之相當官階,或准從四位,或准參議,隨朝代而有不同。關於僧正之隨從,《延喜式》定從僧五人,沙彌四人,童子八人;建曆二年(1212)三月定從僧四人,中童子二人,大童子六人。僧正之員數,則由初制時的一位,逐次增至十數員。

德川時代,於天台、真言、淨土、真宗、日蓮等各宗派設僧官,並規定其服裝,且依寺格而永遠敘任僧正或大僧正。至明治五年(1872)廢止僧官之制後,各宗派仍各定其制,由管長敘任。如今法相宗、真言宗及新義真言宗各派、律宗、淨土宗西山派、真宗高田及興正派、時宗等皆設六階,即︰大、中、少僧正,各分正、權;天台宗各派、真宗大谷派、日蓮宗各派(本妙法華宗、日蓮正宗除外),則於大僧正、僧正,各分正、權而成四階;淨土宗設大、正、權僧正三階;華嚴宗、融通念佛宗、本妙法華宗及日蓮正宗立大僧正、僧正、權僧正三階;醍醐派修驗道設僧正、權僧正二階。

◎附四︰〈僧都〉(編譯組)

僧都,即統率僧尼而階位次於僧正或僧統之僧官。北魏孝所時(515~528),慧光首於京洛任國僧都,後入鄴轉任國統。其後有︰陳後主至德元年(583)慧暅任京邑大僧都,四年轉任大僧正;至德二年智琳補徐州僧都。隋代倣魏齊之制,以統為正,都為副。《大宋僧史略》卷中〈僧統〉條(大正54‧243b)︰「又號聖沙彌者,初在洛任國僧都(都即沙門都也),後召入鄴,綏緝有功,轉為國統(一國之僧統也)。」又,同書〈沙門都統〉條(大正54‧243b)︰「然都者,雖總轄之名(九官曹多以都字為其總攝也),而降統一等也。(中略)高齊之世,何統與都多耶﹖答曰︰時置十員,一統一都為正為副,故多也。」

日本倣中國之制,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敕令鞍部德積任僧都。此為日本僧都之濫觴。後分大、少、權大、權少之別,大僧都始於文武二年(698),道昭首任;權大僧都始於仁壽三年(853),真濟初任;少僧都始於天武天皇二年(674)義成擔任;權少僧都始於承和十四年(847),道雄膺任。僧都之人數,弘仁十年(819)定為大、少僧都各一人,爾後代有增加。大僧都之任命人選,則僅限於東大寺、興福寺、延曆寺、園城寺之僧人。

◎附五︰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的佛教制度〉(摘錄自《日本佛教史綱》第一期第十四章、第二期第二十六章)

(一)
關於佛教的官職,可分從事於世俗事務的和從事於佛法事務的兩種。從事世俗事務的官職專由俗人擔任。推古朝時設有法興寺司,由蘇我馬子之子善德臣擔任。這是設置有關佛法官職的開始。寺司僅從事一寺的事務。而關於佛教全體的事務,檢校僧尼寺院之數和管理田園事務的,稱為「法頭」。在日本歷史上,只是在推古、孝德二朝各見過一次「法頭」之名。

受任佛教法務官職的是僧侶。有僧正、僧都、律師三個官階,總稱為僧綱。僧正有大僧正、僧正、權僧正的區別;僧都有大僧都、權大僧都、少僧都、權少僧都的區別;律師也有律師、權律師的區別。在此三階九級的僧官之中,權官在奈良朝以前未見,全都是以後設置的。因此當時僧官只有三階五級,即所謂大僧正、僧正、大僧都、少僧都、律師。律師雖有大律師、中律師的名稱,但這只是在稱德天皇朝道鏡執政時為了起用他的同黨基真、圓興而設置的,此後到了桓武天皇的延曆十三年(794),就全都廢掉了。這樣,存在大、中律師之名的時間僅有二十七年,其前後都未見此稱。

日本首次設置僧官是在推古天皇的三十二年(624)。無疑,是由於佛教傳入以後,寺院漸漸增多,僧尼也增加了,隨著數量的增大勢必要進行統一管理。據傳說,在推古朝,有一個僧人以斧毆打祖父。天皇聽說大怒,告臣下說︰「今僧尼居於持戒之地,反作惡逆。凡住諸寺之僧,悉召而訊問之。凡有犯戒者,皆予重罰不貸。」當時百濟僧觀勒上奏天皇,以為佛法傳到皇國還不到百年,僧尼中不習戒律的人很多,因此才犯了惡逆之罪,希望天皇對其他僧侶皆赦罪不論。天皇採納了他的奏言,才開始任命僧正、僧都,檢校僧尼。並命觀勒為僧正,鞍部德積當上了僧都。此後數十年間,其任命斷續無常,天武天皇朝在僧正、僧都之下設置律師,但其名字沒傳下來。在以上僧官之外,還另設立了僧位。首次設置僧位是在淳仁天皇天平寶字四年(760),依照僧綱所奏而設置的。僧位分傳燈大法師位、傳燈法師位、傳燈滿位三種,名叫師位,由天皇敕授,其下還設有十三階,按奏請任命。


┌───┬─────────────────────┐
│僧 官│ │
├───┴─────────────────────┤
│ ┌大僧正(聖武天皇天平十七年行基首任) │
│僧正┤僧 正(推古天皇三十二年觀勒首任) │
│ └權僧正 │
├─────────────────────────┤
│ ┌大僧都(文武天皇二年道昭首任) │
│僧都┤權大僧都 │
│ │少僧都(天武天皇二年義成首任) │
│ └權少僧都 │
├─────────────────────────┤
│ ┌律師(天武天皇十二年設置) │
│ │ │┌大律師(稱德天皇天平神護二年基真首任)│
│律師┤ └┤ │
│ │ └中律師(同年圓興首任) │
│ └權律師 │
└─────────────────────────┘


◎德積之後未見單稱僧都的。奈良朝以前無權官之名。


┌───┬─────────┐
│僧 位│ │
├───┴─────────┤
│傳燈大法師位 │
├─────────────┤
│傳燈法師位 │
├─────────────┤
│傳燈滿位(以上三師位敕授)│
├─────────────┤
│十三階(名稱不詳,奏授) │
└─────────────┘


大寶令發布以來,關於寺塔僧尼的事務都總歸治部省玄蕃寮管理,僧綱必須在治部省具狀,才可行事。僧綱最初在擔任者住的地方處理其所管的綱務,後因事務繁多延宕,以藥師寺定作綱所。而關於僧綱的任命,統一依據大寶令的規定。大寶令的第七章是僧尼令,由七十二條組成。從僧尼的品行到衣服、飲食、住所等,都有詳細的法規,其他關於僧綱的任免選定以及賞罰,也都有明法規定。其刑法包括「還俗」和「苦役」,苦役是從十天到一百天,勞役以上的處罰是還俗。此後為了體現朝廷對僧尼的優待,又加上關於對出家人都不施行通常刑罰的條文。

(二)
大寶令制定以後,關於佛教的制度雖說大體上是完備了,但不久以後又相繼產生了新的弊害,並且為了補充其不足,因事,或臨時增補了不少新的。其中奈良時代初期,由於諸地豪族兼併的影響,就必須禁止私度出家,嚴格授給公驗的制度,規定發給度緣、戒牒之後以資證明其得度受戒。然而到了天平勝寶年間(749~756),又加以修改,凡毀壞了在受戒之日所發得度的度緣者,沒收其公驗;治部省停止授與受戒公驗,對出家者只授與十師戒牒。以後到了延曆年間初期,公度私度混亂,不可辨別。光仁、桓武兩天皇,都想對此加以整頓,延曆十七年規定,對於欲得度者,需選擇三十五歲以上,智德兼優,並且通曉漢音和真正適合出家者,然後由僧綱部門就其所習的經論,設大義十條加以考試,凡通達五義以上者才可錄取;得度以後,在受戒之日進行複試,必須通達八義以上者方可受戒。到延曆二十年時,根據人的性質有利鈍之別,不一定要限於壯年才可得度,規定二十歲以上者可以得度,其試問只是讓辨別法相、三論的教義,在受戒之日再進行複審。延曆二十五年傳教大師奏請,各佛教宗派年分受度者也應加上天台法華宗,試課的書目是《法華》、《金光明》二經,錄取通曉此經的漢音、訓讀者,並設大義十條,需要通達五條以上。弘仁年間(810~823)以後,度緣上用太政官印,比丘尼則用所屬官廳司之印,貞觀年間(859~876)以後,年分度者限於二年以上嚴持沙彌戒者,而臨時度者需嚴持三年以上沙彌戒者,還規定要進行考試,凡是兼通《法華》、《最勝》、《威儀》三部經者方可錄取,每年四月在東大寺戒壇(東國在下野藥師寺,西國在筑紫觀世音寺)舉行授戒儀式。唯獨天台宗,設立止觀、遮那二業作為學生必修課業,學生按規定逐級考試,於叡山的戒壇授受大乘戒。但到了平安朝末年,這種制度也荒廢了。

僧綱仍如以前,有僧正、僧都、律師三僧官;真言宗之僧在灌頂後經過傳燈法師位、大法師位,由有祈禱加持效驗者,可進升僧綱,其他各宗都要在擔任三會講師以後才可擔任僧綱,此已是常例。弘仁十年(819)對僧綱的人數加以限制,規定僧正和大少僧都各一人、律師四人以下,此後逐漸超過了限制,另外又設各種權官(臨時官),在貞觀六年(864)由真雅僧正的奏請,制定了法印、法眼、法橋三階位,授給僧綱,但後來不是僧綱的也可受此階位。參與僧綱事務的人員不僅越來越增加了,而且任命的制度也自動鬆弛了,連佛師、經師也可列於其位。加之凡出身於高貴家族的人,一開始便可擔任僧都、法眼、一身阿闍梨,而不問其學德如何,最後,僧綱的人數竟達一百餘人。把僧位僧官配以俗位的做法,是從光仁天皇的寶龜三年(772)開始的,此後雖多少有些變化,但根據醍醐天皇延喜年間(901~922)的制度,僧位在傳燈滿位以上由天皇敕授,傳燈入位以上由僧綱評定授給;關於位記的裝束,僧都以上准三位,律師准五位;賻物(贈物,俸祿),僧正准照從四位,僧都准照正五位,律師准照從五位。


┌─────┬──────────────┬─────┬─────┐
│僧 位│僧 官│相當的賻物│相當的俗位│
├─────┼──────────────┼─────┼─────┤
│法印大和尚│大僧正 │ │ │
│(延久三年│僧正 │ 從四位│ │
│信覺初授)│權僧正(貞觀七年壹演初任) │ │ │
├─────┼──────────────┼─────┤ 三位│
│法眼和尚位│大僧都 │ │ │
│(天長三年│權大僧都(仁壽三年真濟初任)│ 正五位│ │
│崴榮初敘)│少僧都 │ │ │
│ │權少僧都(嘉祥三年道雄初任)│ │ │
├─────┼──────────────┼─────┼─────┤
│法橋上人位│律師 │ │ │
│(長和二年│權律師(天長三年崴初任) │ 從五位│ 五位│
│覺空初敘)│ │ │ │
├─────┴──────────────┴─────┴─────┤
│傳燈大法師位┐ │
│傳燈法師位 │天皇敕授 │
│傳燈滿位──┘ │
│傳燈住位、傳燈人位(僧綱評判授) │
└────────────────────────────────┘


除上述以外,還有大威儀師、威儀師、從儀師以及法務、權法務等僧職。已講、內供奉、阿闍梨這三職稱之為「有職三綱」。常常在宮中值宿為天皇聖體的安康進行祈禱的叫做「護持僧」,最初的數字是在三人以內,後逐漸增加到八、九人之多。所謂「已講」就是做過三會講師的僧侶,「內供奉」就是十禪師。「阿闍梨」有阿闍梨、大阿闍梨二級,又有七高山阿闍梨(比叡山、比良山、伊吹山、愛宕山、神峰、金峰、葛城山)、傳法阿闍梨、一身阿闍梨的區別。統管各寺寺務的有座主、長者、別當、長吏、檢校等。管寺中諸事務的有上座、寺主、都維那的三綱。在地方上,有講師、讀師。讀師最初是從國分寺的僧中選拔任命。延曆年間規定,在受戒以後能背誦一卷《羯磨四分律鈔》,並且在關於本業十條的考試中通達七條以上者才可以任命為諸國的講師。但後來在天台宗、真言宗興盛時,這二宗的僧侶都爭這樣的職位,便又規定,凡是在東寺、西寺擔任過一任「三綱」的職位者(以四年為限)可直接被任為各地講師、讀師;凡是在延曆寺擔任過一任上座、寺主者,可任命為講師,擔任一任都維那者,可以擔任讀師。

〔參考資料〕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中國佛教史》(上)第六章;賀光中〈歷代僧官制度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9});謝重光、白文固合編《中國僧官制度史》。


圓仁

日本天台宗山門派之祖。下野(栃木縣)都賀郡人,俗姓壬生。九歲從廣智習學,十五歲登比叡山,師事最澄。年二十三,於東大寺受具足戒。承和五年(838),奉詔入唐,從諸師修顯密諸學,又遊五臺山、長安等地。後遇會昌法難,乃於承和十四年返國,攜回經疏五八九卷。後奉敕修灌頂法,任傳燈大法師位,開創法華總持院。

仁壽元年(851,一說二年),師以五台山念佛三昧法傳授諸徒,並修常行三昧,奠定比叡山日後興隆的基礎。四年,任天台座主。師深受皇室崇信,嘗為文德天皇及皇太子授兩部灌頂,又為清和天皇、淳和太后授菩薩戒。貞觀六年示寂,世壽七十一。諡號「慈覺大師」。著有《金剛頂經疏》七卷、《顯揚大戒論》八卷、《蘇悉地羯囉經疏》七卷、《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四卷等書。其中,《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係瞭解唐朝佛教、政治、經濟的珍貴史料。又,師重整堂塔,大成台密,對文殊信仰、舍利會、梵語學、聲明道亦大有貢獻。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十三章(摘錄)

慈覺大師名圓仁,俗姓壬生氏,下野人,年十五投傳教大師門下,深得其鍾愛,徹悟圓教之奧旨,兼受傳法灌頂。傳教大師最初在山上設置四種三昧時,讓慈覺大師創設常坐三昧堂(後成為文殊樓院)。傳教大師圓寂後,慈覺按照先師的本願進住堂內,修行一行三昧,打算十二年間深鎖山門,然因山眾的再三請求未能如願,便在六年後出外傳教。四十歲的時候,因感到身體疲憊,壽命不會太久,乃於山上北部幽深之地,進行三年的隱居修練。這個地方就是橫川首楞嚴院的根本如法堂。此後他身體逐漸恢復健康,在承和四年(837)由義真和尚推舉,山上僧眾的擁戴,獲選入唐「請益」。第二年,楞嚴院製出九條式袈裟,而且在六波羅密、三德的九峰,以及兜率等的四院,設置安禪房舍,確定各處檢校人員,由安慧作總檢校,等待慈覺大師的歸國。

這一年,慈覺大師與遣唐大使藤原常嗣一起從難波出發,但因為得不到順風在太宰府停留了兩年,承和五年(838)才解纜出發,七月二日到達揚州的海陵縣。大師本來就想巡遊天台山、五台山的聖蹟,尋求教法。但是當時的唐帝因故不許,僅在揚州與宗叡邂逅相遇,跟他學習漢梵二語,又跟全雅受灌頂,並得到金剛大教及曼荼羅,第二年想與大使一起回國。但因海上遇風又回到揚州。慈覺大師對於自己沒有達到入唐的本願而遺憾,稟請大使下了船。揚州刺史又讓他乘入唐使的第二只船。第二船又遇逆風漂蕩,大師再次回到登州海岸。他與徒弟惟曉等共同發誓,再次出遊,到了赤山的法華院,共同祈禱山神的保佑。由於州的軍將登咏的幫助,才得到許可去巡拜聖地。他們想去五台山,路過當州,從居士蕭敬中傳受教外之旨(禪宗)。到達五台山以後,朝拜了文殊菩薩聖容,許願建造文殊閣。八月,他們終於到了長安。皇帝詔勒其住在資聖寺。慈覺大師在長安期間,會見了元政、義真、法全、元侃、寶月、義操、法潤等人。他在唐朝所受到的密灌,一般稱之為「十三重的灌頂」。他還跟淨影寺的惟謹學習密教,與五台山的志達、玄鑒,以及醴泉寺的宗穎一起傳學圓教止觀的玄旨,並跟寶月三藏學習悉曇(梵字學)。慈覺在唐前後十年,漸漸思歸,正在準備回國之際,碰上會昌(唐武宗年號,破佛是五年,即845年)破佛的法難,因裝扮成俗人得免,離開京城,在承和十四年(847)從越州出發到達了太宰府。

慈覺大師回國以後,由於山上的請求,特別上奏天皇舉行灌頂。到淳和天皇駕崩,文德天皇即位後,又奏請仿照唐朝按照新密法設立皇帝本命的道場,修熾盛光法,祈禱寶祚的長久;並設總持院,置十四僧,以鎮護國基。在大師入唐前,按照仁明天皇(833~849)的本願已建設了定心院。在承和十四年,首次設置十禪師,而文殊樓院、法華三昧院、常行三昧院(在四三昧院之中)等,都到慈覺大師時才完成了先師所留下的這些遺業。此外,他首次在食堂設置天台大師供,在總持院發起舍利會,又效仿五台山竹林寺之風,修淨土院廟供,改傳法華懺法,興起不斷念佛。總之,傳教大師的事業,可以說都到慈覺大師時才得到完成,而叡山的基礎,至此才漸漸鞏固。仁壽四年(854),上奏天皇,以安慧、慧亮二人為三部大法的阿闍梨。這是以朝廷之命設置傳法灌頂阿闍梨的開始。貞觀二年(860),慈睿、承云、性海、南忠四人,也受到這種任命。此外加上長意、常濟、元譽三人,合稱為大師面授灌頂的九人。慧亮最初是義真和尚之徒,慈覺大師歸國後慧亮歸於他的門下。世上尊他為「大樂大師」。最初是西塔寶幢院的院主。九人之外,像遍照、安然、相應等人,也都是大師的上首弟子。遍照是良峰安世之子,仁明天皇時,官至「藏人頭」。天皇駕崩,他哀悲不已,登叡山歸依慈覺大師門下,逐次升至僧正,創元慶寺,補任座主。世上稱他為「花山僧正」。安然,跟著慈覺及遍照受顯、密二教,學識深遠,建立五大院幽居,不爭名位,世上尊稱他是「五大院的先德」。他著有《菩提心義》、《教時問答》、《悉曇藏》等,著書很多,叡山的佛教至此而集大成。世稱「阿覺大師」。相應和尚,從慈覺大師學不動別儀護摩法,據說他修練精勤,最有成果。他受慈覺大師的遺命,移建常行堂,又刻等身不動的尊像,在貞觀六年(864)建立了無動寺予以安置。因此,人稱「建立大師」或「南山大師」。大師的其他門學也有成就,雖然不能一一列舉,而圓密一致的教法,從此蔚然大興。

慈覺大師在仁壽四年(854)成為延曆寺座主。這是有「座主」公稱的開始。大師堅決辭退,但推辭不了。在治理叡山十年以後,於貞觀六年正月十六日圓寂,壽七十一歲。貞觀八年,根據相應和尚的奏狀,天皇在賜「傳教大師」諡號的同時,賜圓仁以「慈覺大師」的諡號。文德(850~857)、清和(858~876)二帝,淳和(正子內親王)、仁明(五條後順子)兩太后,皆從大師受菩薩大戒。至於大臣百僚受戒者,不知其數。大師寂後,由金輪院的安慧任第四代座主,露地房的長意,以後成為第九代座主。大師臨寂時遺言,在淨土院廟之外禁止在山上造修諸人之廟。慈覺大師之墓在橫川花芳峰,所以也稱「花芳大師」,大師常住之處稱為「前唐院」。

〔參考資料〕 《慈覺大師傳》;《三國佛法傳通緣起》卷三;《元亨釋書》卷三;《日本高僧傳》卷六;梁容若〈圓仁與其入唐求法巡禮記〉(《大藏經補編》{18}卷首);大村西崖《密教發達志》卷五。


源信

日本天台宗僧。大和(奈良縣)人,俗姓卜部,父為卜部正親。幼年失怙,遵父遺命出家,登比叡山,師事良源。得度受戒後,隱棲於橫川惠心院,專心著述。世稱惠心僧都、橫川僧都。天元元年(987),著《因明論疏四相違略註釋》三卷,後託宋人楊仁紹將此書贈與慈恩寺弘道門下。寬和元年(985),完成《往生要集》一書。翌年,託宋人周文德攜《往生要集》與良源《觀音讚》以贈天台山國清寺。正曆年間(990~994),創立靈山院,安置橫川華台院丈六彌陀三尊。長保五年(1003),書天台宗疑問二十七條,囑其弟子寂照入宋時,請宋僧四明知禮解疑;知禮頗讚嘆其造詣之深,曾作答釋寄還。後被補為「內供奉」十禪師之一,亦被尊為日本淨土真宗第六祖。寬仁元年示寂,世壽七十六。

師才華洋溢,著述頗多,除上列者外,另有《大乘對俱舍抄》、《觀心略要集》、《一乘要決》等書,總計七十餘部一五0卷。其門流稱為惠心流,主張從果向因的本覺法門,對後世淨土信仰影響頗鉅。又,相傳日本淨土藝術典籍之中,有師所作「彌陀來迎圖」等作品。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十七章(摘錄)

慈慧僧正門徒中,深解密教旨義的尚有性空上人,通達顯教旨義的尚有安海大德,然而唯獨源信、覺運兩位僧都門派繁盛,所謂慧、檀兩派教義的差別,正是由此產生的。有人說︰「慧心院源信、檀那院覺運二人同是一師之徒,如說當時教義已有二派的差別存在,是不足信的。這或許是後世爭相傳揚他們的名聲,假托於二師而編的。」但事實未必如此。

源信僧都,俗姓卜部氏,少年登叡山師事慈慧僧正,才智超眾,顯、密二教無不精通,對於五種法師(指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四種三昧都有很深的造詣。源信住慧心院教授門徒,厭棄世上榮華而深居院內從事著述。他又最嚮往西方淨土,編著《往生要集》三卷。此書依照念佛這一門,編集了經論的重要文篇,以表達厭離穢土,欣求淨土的旨義,闡明「往生極樂之教行,濁世末代之目足」的道理。其他著作約有七十餘部,一百五十卷。其中《一乘要決》,說明生成佛之義,駁斥定性無性的偏執,詳細闡明了一乘是真實之理,而五乘是方便之說。寬和二年(986),托便船把《往生要集》送往宋朝。台州商人周文德收到後把此書送到天台山國清寺,寺僧盛讚源信的功德。以後,當他的弟子寂照(圓通大師)要渡海入宋的時候,他提出關於天台宗教義的二十七個疑點,讓他轉請四明山的知禮解疑。知禮感嘆他研習精深,並作了答釋。但源信得到這些答釋的時候,認為許多地方不合自己的意思。後世傳說,這只是源信僧都故意試問一下外國學匠而已。

〔參考資料〕 《首楞嚴院源信僧都傳》;《惠心院源信僧都行實》;《本朝法華驗記》卷下;《二十五三昧結緣過去帳》;《惠心僧都全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


應和宗論

日本佛教史上著名法諍之一。應和三年(963),村上天皇邀請天台、法相二宗學僧入清涼殿,就定性二乘能否成佛之義展開辯論。當時,奈良法相宗十師與北嶺天台宗十師皆應邀參與此會,天台主張一切皆能成佛,法相則堅持五性各別說,認為無佛性者不能成佛。席間,以天台之良源與法相之仲算爭辯最為激烈。二宗各持己說,辯才不分軒輊,故未分勝敗。其後,仲算蒙詔入便殿,獲賜豐厚;良源亦受舉為內供奉十禪師,後更昇任大僧正,備受恩寵。

〔參考資料〕 《應和宗論日記》;《扶桑略記》卷二十六;《元亨釋書》卷四、卷二十五;《本朝高僧傳》卷九。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