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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化身之心。實無識慮者。佛地論六曰:「化心等依實心現,但實心上相分,似有緣慮等用,如鏡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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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無畏

(術語)又云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法,泰然無畏之德也。此有四種,稱曰四無畏。大乘義章十一末曰:「化心不怯,名為無畏。無畏不同,一門說四。」法華經方便品曰:「無量無礙。力無所畏。」無量壽經上曰:「善學無畏之網,曉了幻化之法。」


[佛光阿含藏]
若晝日經行,……除去惡結不善之想

巴利本(M. vol. 1, p. 273)作 divasaj cavkamena nisajjāya āvaraniyehi dhammehi cittaj parisodhessāma, rattiyā pathamaj yāmaj cavkamena nisajjāya āvaraniyehi dhammehi cittaj parisodhessāma.(晝經行、打坐,從障礙法,淨化心;夜初更經行、打坐,從障礙法,淨化心。)


[佛光大辭典]
十功德

功即功能,能破生死、得涅槃、度眾生。此功乃善行利德,故稱功德。又作十德、十事功德。據大般涅槃經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載,菩薩因修行大涅槃經,可得十事之功德。即:(一)入智功德,觀解趣實,稱為入智。若辨其相,有五種差別:(1)未聞者能得聞,(2)已聞能為利益,(3)能斷疑惑之心,(4)慧心正直而不曲,(5)能知如來之密藏。其中,(1)為聞慧,(2)、(3)為思慧,(4)為修慧,(5)為證智。

(二)起通功德,妙用隨緣,稱為起通。其五種差別為:(1)昔不得而今得,(2)昔不到而今到,(3)昔不聞而今聞,(4)昔不見而今見,(5)昔不知而今知。其中,(1)、(2)為身通,(3)為天耳通,(4)為天眼通,(5)為他心通、宿命通。

(三)大無量功德,化心深廣,稱大無量。即菩薩無緣大悲心,如虛空無所分別,而能普益一切眾生。

(四)十利益成就功德,行德建立,稱為利益成就。有十種差別:(1)根深難拔,(2)於自身生決定想,(3)不觀福田及非福田,(4)修佛淨土,(5)滅除有餘,(6)斷除業緣,(7)修清淨身,(8)了知諸緣,(9)離怨敵,(10)除二邊。

(五)五事報果成就功德,報果成就即勝報圓具之意。五事為:(1)諸根完具,六根不缺。(2)不生邊地,常處中國,降化隨物。(三)諸天愛念。(4)一切人天大眾恭敬供養。(5)得宿命智。上舉五項中,(1)、(2)是報,(3)、(4)為福,(5)為智。

(六)心自在功德,即具金剛定,所為無礙,為諸三昧中第一。

(七)修習對治功德,即善於修習四種離過道。(1)親近善知識,(2)專心聽法,(3)繫念思惟,(4)如法修行。以此四種方法對治諸過。

(八)對治成就功德,解脫德立,稱為對治成就。其差別有八:(1)斷五事,即色、受、想、行、識。(2)離五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3)成六事,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4)修五事,即知定、寂定、心身樂定、無樂定、首楞嚴定。(5)守一事,即菩提心。(6)近四事,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7)信順一實,即一大乘。(8)心善解脫、慧善解脫,即滅貪瞋癡心,知一切法無礙。

(九)修習正道功德,習正道即起修上順之意。其差別有五:(1)信心,(2)直心,(3)戒心,(4)近善友,(5)多聞。

(十)正道成就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之常樂我淨,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此十種功德與五行之關係,通論之,為遍菩薩位之始終所修;若分論之,則五行為初地階位以前之菩薩所修,十種功德為初地以上之菩薩所修〔大乘義章卷十四〕參閱「五行」1085) p408


十四變化心

又作十四變化、十四化心。指小乘得神境智證通後所引發之能變化心,計有十四種。即:依初靜慮有二:欲界之能變化心及初靜慮之能變化心。依第二靜慮有三:欲界、初靜慮、第二靜慮之能變化心。依第三靜慮有四:欲界、初禪、二禪、三禪之能變化心。依第四靜慮有五:欲界、初、二、三、四禪之能變化心。以上計有十四種能變化心。欲界之能變化心乃變化色、香、味、觸四境。色界四禪之能變化心乃變化色、觸二境。大乘則有二十種能變化心,以菩薩得神通自在之故,於四靜慮中皆各有五化。〔俱舍論卷二十七、大乘義章卷十五〕 p416


三種成就

指唯識宗所說之種子、自在、現行三者。成就乃「得」之異名。有情之身中為色、心諸法所屬,他身及非情等為己受用之物者,皆由自識所變,故稱為得。唯識家就有情可成之諸法假立三種成就,即:(一)種子成就,指一切見修所斷之煩惱、任運而起之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等所有種子之未受損害而存在者,又分二種,即:(1)體成就,真體永不損害。(2)功能成就,其功能作用不須對治。(二)自在成就,指須藉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工巧處、變化心、威儀等三無記之一分加行力所成者。此種子可任運自在,故稱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指一切法之現行。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法之通於有漏、無漏、善、不善、無記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卷五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七〕 p652


四無記

無記,為善性、惡性、無記性等三性之一;三性,係對諸法道德性質之分類;無記,則係非善非惡之性質。(一)為無覆無記心之四種分類。此說通於大小乘。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十、俱舍論卷七等載,就善、不善,乃至學、無學心等十二心中,於欲界之無覆無記心,開立下列四種:(一)異熟生心(梵 vipāka-ja),又作異熟無記、報生心,指業力所感的異熟生之心,亦即對十二處任運而緣之心。(二)威儀路心(梵 airyāpathaka),又作威儀無記、威儀心,謂行住坐臥、取捨屈伸等諸威儀動作,皆為此心所緣。(三)工巧處心(梵 śailpasthānika),又作工巧無記、工巧心,謂依身語之工巧所造作之圖畫、歌詠等,皆為此心所緣。(四)能變化心(梵 nairmānika),又作能變無記、變化心,謂能於定中變化宮殿等之心。變化心又稱通果心,然二者有寬狹之異,據俱舍論光記卷七載,若言變化心則義狹,若言通果心則義寬。

異熟生心以十二處為所緣,其餘三心,以色、香、味、觸四塵為所緣。然工巧及通果二心,有時亦緣聲。威儀、工巧、通果三心,僅為意識。若就加行而言,工巧心通於眼、耳等前五識,威儀心則通於耳識以外之其餘四識。若就後起而言,則威儀心及工巧心所引之意識,以十二處為所緣。又威儀及工巧二心,雖亦通於有覆無記心,然異熟生與通果二心則僅屬無覆無記心。蓋於欲界方具四無記心;色界以能變化之心強勝,故無工巧處心;無色界僅具異熟生心,以無行、住等事,且無攝受三摩地之支,故無其餘三心。然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則認為欲界之變化心,僅屬色界心之影像。

此外,威儀路心之加行心,稱為威儀路加行心;正發威儀之心,稱為起威儀路心、發威儀路心;緣威儀之心,稱為緣威儀路心;威儀路心所引之心,稱為似威儀路心。工巧處心亦如上述。又異熟生心為生而具有者,故其性羸劣,不能發身語業,威儀、工巧二心僅於自類作加行,無法於無間生起加行善等。〔攝大乘論釋卷三(無性)、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八、俱舍論卷三、佛地經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上〕(參閱「無記」5107)

(二)係法相宗對色、心等五位法中之無記所作之四種分類。成唯識論卷三末舉出四種無記,即:(一)能變無記,指無記之心、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又作所緣無記。指無記之色法及種子。(三)分位無記,指名、句、文等無記性之不相應法。(四)勝義無記,指虛空及非擇滅,即揀別真如、擇滅等之含攝勝義善。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舉出三無記之說,即:(一)相應無記,與上述之能變無記同。(二)不相應無記,指所變、分位二無記。(三)真實無記,與勝義無記同。〔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上〕 p1775



梵語 prāpti。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稱為得;反之,一切法不能成就,稱為非得。得、非得有表裏之關係,得僅與攝於有情自身中之有為法(即「自相續」之有情法),及擇滅、非擇滅兩種無為法有關,與「他相續」、「虛空」無關。就「自相續」而言,若與之呈現積極關係,即令之(法)合、令之持,稱為得;若與之呈現消極關係,即令之離、令之失,則稱為非得。得有「獲」(梵 pratilambha)與「成就」(梵 samanvāgama),非得有「不獲」與「不成就」等之別。獲,即指未得或已失而今得;得,則是「未來生相位」將入「現在位」作用之別名;成就,即指得而至今相續不失;得,則是入現在位之際的別名。以此類推,不獲與不成就亦具同義。

凡有為法之得可分三種,即:(一)法前得,又作前生得,即在法之前而起之得,譬如牛拉車,故又稱牛王引前得。(二)法後得,又作隨後得,即在法之後而起之得,譬如小牛跟隨在母牛後,故又稱犢子隨後得。(三)法俱得,又作俱生得,即得、法兩者俱起之得,譬如形與影相隨不離,故又稱如影隨形得。

又擇滅、非擇滅等無為法,乃非前、後、俱得,即所得之法與時間無關,為非前、非後、非俱,而與上記有為法之三種得合為四種得。此外,使有為法之得能獲得成就,稱為得得,亦即由得中復得之意。得得又稱小得、隨得;與之相對者,得稱為大得。

另據成唯識論卷一載,得係一種假有之存在,可分三種成就,即:(一)種子成就,即一切見惑、修惑之煩惱、任運而起之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等所有之種子,其未被損害者。(二)自在成就,即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工巧處、變化心、威儀路無記等之部分加行力所成者。(三)現行成就,即善、不善、無記等三種法之現行者。〔俱舍論卷四、卷二十一、入阿毘達磨論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七、卷一五八、卷一五九、品類足論卷一辯五事品〕(參閱「成就」2928、「非得」3711) p4548


無記

梵語 avyākrta。三性之一。一切法可分為善、不善、無記等三性,無記即非善非不善者,因其不能記為善或惡,故稱無記。或謂無記者因不能招感異熟果(善惡之果報),不能記異熟果,是故稱為無記;但此種解釋僅適用於有漏法,並非一般通說。成為無記之法,稱「無記法」;對此,成為善或不善之法,稱「有記法」。無記分為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二種。(一)有覆無記,以其無記,故不引生異熟果,但能覆聖道、蔽心性,故為不淨者,例如上二界之煩惱,及欲界之煩惱如身見、邊見俱屬此。(二)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即純粹之無記,絕不覆聖道,蔽心性,故不屬不淨。欲界之無覆無記心分為四:(1)異熟無記,即指異熟生心、報生心。依前世業因招感果報之心。(2)威儀無記,又作威儀路無記。即威儀心、威儀路心。引起行住坐臥之威儀動作或緣此動作之心。(3)工巧無記,又作工巧處無記。即指工巧心、工巧處心。為身語工巧(工作、繪畫、詩歌等)或緣此之心。(4)通果無記,又作變化無記。即指能變化心、變化心、通果心。起入定得神通自在作用之心。以上四無記更加自性無記(如山河大地之色香味觸)與勝義無記(虛空及非擇滅之二無為法),並有覆無記,合謂七無記。同時,唯識宗將所有之無記法分為如下四無記:能變無記(心、心所)、所變無記(色法與種子)、分位無記(不相應行法)與勝義無記等。成實論卷八稱隱沒無記性煩惱為無記。

此外,對於外道之十四難(即問難),釋尊認為無回答之意義,故不答以是或非,此謂十四無記、十四不可記;相當於四記答中之捨置記。十四問難如下:(一)世界(及我)有常(時間之無限)?(二)無常(時間之有限)?(三)亦常亦無常?(四)非常非無常?(五)有邊(空間之有限)?(六)無邊(空間之無限)?(七)亦有邊亦無邊?(八)非有邊非無邊?(九)如來(此際意指眾生)死後有?(十)無?(十一)亦有亦無?(十二)非有非無?(十三)命與身為同一?(十四)異?以上若除去(三)(四)(七)(八),亦稱作四類十問。〔雜阿含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九十七、卷一四四、俱舍論卷二、卷七、成唯識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十三、卷十五、卷五、卷十、大乘義章卷七〕(參閱「十四無記」414、「三性」563、「四無記」1775、「有覆無記」2460、「無覆無記」5139) p5107


變化

(一)梵語 nirmāna。指變化種種形相之意。又作變現、化作、化現、化。即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以其神通力變化成種種相貌。其中,佛為地前凡夫等利益之事,而變現之佛身或菩薩等身,稱為變化身、應化身、應化佛;為五趣之眾生而變現鬼畜等身,稱為化身;無而忽有之佛形、菩薩形、人形、鳥形等,稱為化佛、化菩薩、化人、化鳥。又佛為教化凡夫,應機所變現淨、穢之國土,稱為變化土、化土。此外,能變化之心,稱為化心;所變化之事,稱為化事。

凡夫或聖者修習初禪乃至第四禪之根本定,得六通中之神足通(神境通),以此為所依,而在欲界與色界變化種種事(現象)時,其心(能變化之心)僅對自地與下地產生作用,合計有十四心,稱為十四變化心、十四變化、十四化心。此即在初禪,變化初禪天事之心,及變化欲界事之心等二心;在第二禪,除上述二心外,再加變化第二禪天事之心,合為三心;在第三禪,除上述三心外,加上變化第三禪天事之心,合為四心;在第四禪,加上變化第四禪天事之心,合為五心。〔觀佛三昧海經卷三、觀無量壽經、俱舍論卷二十七、四教儀註卷上末〕(參閱「九地」132)

(二)指妖靈、鬼怪等。即具有恐怖形相及威力,能夠變化自在之怪物。為五道或六道之一。 p6912


變化

(一)梵語 nirmāna。指變化種種形相之意。又作變現、化作、化現、化。即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以其神通力變化成種種相貌。其中,佛為地前凡夫等利益之事,而變現之佛身或菩薩等身,稱為變化身、應化身、應化佛;為五趣之眾生而變現鬼畜等身,稱為化身;無而忽有之佛形、菩薩形、人形、鳥形等,稱為化佛、化菩薩、化人、化鳥。又佛為教化凡夫,應機所變現淨、穢之國土,稱為變化土、化土。此外,能變化之心,稱為化心;所變化之事,稱為化事。

凡夫或聖者修習初禪乃至第四禪之根本定,得六通中之神足通(神境通),以此為所依,而在欲界與色界變化種種事(現象)時,其心(能變化之心)僅對自地與下地產生作用,合計有十四心,稱為十四變化心、十四變化、十四化心。此即在初禪,變化初禪天事之心,及變化欲界事之心等二心;在第二禪,除上述二心外,再加變化第二禪天事之心,合為三心;在第三禪,除上述三心外,加上變化第三禪天事之心,合為四心;在第四禪,加上變化第四禪天事之心,合為五心。〔觀佛三昧海經卷三、觀無量壽經、俱舍論卷二十七、四教儀註卷上末〕(參閱「九地」132)

(二)指妖靈、鬼怪等。即具有恐怖形相及威力,能夠變化自在之怪物。為五道或六道之一。 p691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四變化心

謂由神境智證通所引發的十四種能變化心。又稱十四變化,或十四化心。《俱舍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9‧144a)︰
「神境通果能變化心力,能化生一切化事。此有十四,謂依根本四靜慮生有差別故。依初靜慮有二化心,(一)欲界攝,(二)初靜慮。第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加二靜慮。第三有四,第四有五。謂各自下,如理應思諸果化心依自上地必無依下。下地定心不生上果,勢力劣故。」

修四根本靜慮而得神境智證通,依之而化現種種變化事時,其能變化心各於自地與下地有作用,故初靜慮有初靜慮地與欲界二化心,第二靜慮有自地、初靜慮及欲界三心、第三靜慮有自地與前三心、第四靜慮亦有自地與前四心,總共有十四種化心。即欲界及初靜慮繫各有四,第二靜慮繫有三,第三靜慮繫有二,第四靜慮繫有一。

此中,欲界之所變化事除聲外,唯色香味觸四者;色界之所變化事,因色界無段食故除香味,唯色與觸二者。又化作自身他身乃各依自地之能變化心,而不依異地之心。若使發化語是依化主能變化之心,必以初靜慮之能發語心發之。又此等能變化心若修得則為無記。天龍等之能變化心是生得的,與通於善等三性不同。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三五認為此等所變化事皆有大種及所造之色。小乘認為如是能變化心有十四種,大乘認為四靜慮各皆能起欲界及四靜慮地之化,凡有二十種能變化心。《大乘義章》卷十五云(大正44‧769a)︰「小乘於上地,度不能現化,故唯十四。言二十者,菩薩依於四禪發通,一一皆能為五地化,所謂欲界乃至四禪故有二十。良以菩薩神通自在故能如是。」即此意。

◎附︰《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二(摘錄)

如是已說順逆入定;次復應說入定定果。此中定果者︰十四變化心。謂欲界初靜慮,各有四。第二靜慮,有三。第三靜慮,有二。第四靜慮,有一。且欲界有四變化心者︰謂初靜慮果,乃至第四靜慮果。此四變化心無間,淨四靜慮現在前。淨四靜慮無間,此四變化心現在前。欲界初靜慮果變化心無間,淨初靜慮現在前時;彼欲界意,初靜慮意識法,或三界繫,或不繫。淨初靜慮無間,欲界初靜慮果變化心現在前時;彼初靜慮意,欲界意識法,即所變化,或四處,或二處。如是乃至欲界第四靜慮果變化心無間,淨第四靜慮現在前時;彼欲界意,第四靜慮意識法,或三界繫,或不繫。淨第四靜慮無間,欲界第四靜慮果變化心現在前時;彼第四靜慮意,欲界意識法,即所變化,或四處,或二處。餘十靜慮果變化心,對淨靜慮,廣說隨相應知。

〔參考資料〕 《阿毗曇心論經》卷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順正理論》卷七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七;《瑜伽論記》卷九(下)。


六妙法門

一卷。隋‧智顗述。又稱《修禪六妙門》、《六妙門禪法》,略稱《六妙門》。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全書主要在闡示天台三種止觀中的不定止觀法門。為智顗應尚書令毛喜之請,於金陵瓦官寺所說。自光大元年(567)至太建七年(575),歷經八年而講說完成。

書中初解「妙門」名義,妙者滅諦涅槃義,門者能通義,妙門有數息、隨息、止心、修觀、還、淨六法,故名六妙門。次述此六妙門有歷別對諸禪、次第相生、隨便宜、隨對治、相攝、通別、旋轉、觀心、圓觀、證相十門,並一一加以解說。玆依該書所述,略釋如次︰

(1)歷別對諸禪六妙門︰明三乘歷別諸禪。先以「數息」為妙門,出生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最後於非非想定覺知此非涅槃,得三乘道。以「隨息」為妙門,出生知息出等十六特勝,不著非想定得涅槃。以「止」為妙門,發地、水、虛空、金沙、金剛等五輪,證盡智無生智入涅槃。以「修觀」為妙門,出生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練禪十四變化心、三明六通及八解脫,滅受想入涅槃。以「還」為妙門,出生空無想無作、三十七品、十二因緣,修中道正觀入涅槃。以「淨」為妙門,出生九種大禪,得大菩提果。

(2)次第相生六妙門︰數息等六法各分別修證,次第相生發三乘無漏慧。

(3)隨便宜六妙門︰次第不簡,隨機宜一一用妙門。

(4)隨對治六妙門︰三乘行者依此法,對治報障、煩惱障等一切障。

(5)相攝六妙門︰分自體相攝及巧修六門二種,六門自體各具六妙,若巧修一法,其他五門自然出生。

(6)通別六妙門︰凡夫外道二乘菩薩通修此法,因解慧不同故果報有別。

(7)旋轉六妙門︰前六門為二乘菩薩等共行之法,即依從假入空觀得慧眼一切智,菩薩進而修從空出假觀,起旋轉,得法眼道種智。

(8)觀心六妙門︰約觀心明六妙門,大根性人不由次第,可直觀心性。

(9)圓觀六妙門︰於數息門觀一心,見一切心一切法,觀一法見一切法一切心,乃至如是修其他五妙門,遂開佛知見。

(10)證相六妙門︰分別六門證相,證分次第證、互證、旋轉證、圓頓證四種,十門之前二門是次第證,第三至第六門為互證,第七門屬旋轉證,八、九二門乃圓頓證。圓證相有相似證相、真實證相二種。真實證相又分別對、通對二種。通對更分初、中、究竟三證。得一念相應慧而妙覺現前者,即究竟證。

本書之註疏,有《文句》一卷(撰者不詳)。

〔參考資料〕 《隋智者大師別傳》;《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二;《佛祖統紀》卷六、卷二十五;《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大白傘蓋佛母法

以大白傘蓋佛母為本尊的密教修法。此尊現佛母像(女性像),三昧耶形為大白傘蓋,所以稱為大白傘蓋佛母,具名是一切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佛母。是以息災功能著名於密教界的本尊。

大白傘蓋佛母的修法,是在元代傳入我國的密法。相傳此法威力甚大,若能如法修持,則「能令有情解脫一切繫縛,亦能迴遮一切憎嫌惡夢或冤讎,並一切災難,亦能摧壞八萬四千邪魔,亦能歡悅二十八宿」。大白傘蓋佛母的真言就是楞嚴咒心。持此呪,能滅淫欲,為消災第一,也是修持佛法者不可或缺的功課之一。其具體的修持方法具載在《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尼經》等書。該經云(大正19‧404a)︰
「夫欲修習白傘蓋佛母者,寂靜室內,於軟穩氈上坐已,然發願云︰為六道一切有情,於輪迴中令得解脫故,願我成究竟正覺。而發願已,面前空中想白傘蓋佛會彼等處,以真實心念三歸依已,佛會消融為光,融入自身,自身成光,然後念莎末斡咒,想一切皆空,於其空中華月輪上,想白色唵字,唵字放光,其光復迴,字種變成白傘金柄,柄上嚴唵字,其字放光復回,字種變成白傘蓋佛母。(中略)具喜悅相顯無自性,應觀如鏡中像然。
欲誦咒時,自己心中蓮華日輪上,唵字周圍繞心,咒及長短總持等於彼,放光遣除自他一切罪障,及間斷等想已,然後讀誦。若疲倦時欲奉施食,則面前置施食,念唵啞吽三字咒攝受,變成甘露,面前空中召請白傘蓋佛母為首,并二十二山塚所居陰母,及七種佛并十方正覺,三種具美淨梵帝釋伴繞等已,想舌變成金剛光 筒,誦奉食咒。」

依該經所載,除了依照密教儀軌修持之外,若有人將大白傘蓋佛母真言,寫在樺皮、白㲲,或樹皮上,然後戴在身上,或頸項上,也有息災與淨化心靈之功用。

有關此尊的形像,依《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尼經》所載,略如下述︰「一面二臂具三目,金剛跏趺而坐。右手作無怖畏印,左手執白傘當胸。嚴飾種種瓔珞,身色潔白如雪山上日光明照。」依西藏所傳,此尊之形像是「白傘蓋母身色白,一頭二臂面三目,身被天衣冠寶冠。手足掌心各一目,左持傘蓋右施願,金剛跏趺坐蓮月。」

關於此尊的出典,在《大正藏》第十九冊中,收有三部相關佛典︰(1)《白傘蓋大佛頂王最勝無比大威德金剛無礙大道場陀羅尼念誦法要》,(2)《佛頂大白傘蓋陀羅尼經》,(3)《佛說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尼經》(卷末附有〈大白傘蓋佛母總讚歎禱祝偈〉)。

此外,民國以後,釋超一也曾自藏文譯出《大白傘蓋佛母讚經》。大體而言,西藏密教之信奉此尊者較多,日本密教較少。自1950年代以後,台灣的藏密信徒,修持大白傘蓋佛母法者,亦頗不乏人。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華嚴經合論

一二0卷。唐‧李通玄撰論(即《新華嚴經論》四十卷,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六冊),志寧釐經合論,即成本書。收在《卍續藏》第五至第七冊。係新譯《華嚴經》的註釋書。內容分十門解釋一經,十門即︰明依教分宗、明依宗教別、明教義差別、明成佛同別、明見佛差別、明說教時分、明淨土權實、明攝化境界、明因果延促、明會教始終。

據本論卷首福州開元寺沙門志寧的序文所載,唐‧大曆年中(766~779)廣超及其弟子,得李通玄所著《華嚴經論》四十卷及《十明論》一卷,將之弘傳於燕趙間,後代南北學人皆參閱李通玄之論文,及後唐宣宗大中年間(847~860),志寧和會其論文與本經,使人易讀。然志寧所和會之經論本,因義類繁衍,品藻不圓,因此在志寧之後一二0年,即北宋‧乾德五年(967),慧研整漏略,列經論,成為一二0卷,此即今之合論。卷首敘述作者之略傳及本書流傳之概要。

李通玄與法藏屬同一時期,但年代較法藏晚。李氏對於十玄六相的解釋,與法藏頗為異趣,係以自家獨特的見解註釋新經。李通玄所釋與諸家不同者,首先,於一經十門分別中的第一、第二門,不採用五教十宗之教判,而開為十宗十教。且名目形式與法藏的五教十宗判似同而異。又,主張《華嚴經》有十會十處四十品。認為《華嚴經》內〈十地品〉之後、〈十定品〉之前,宣說第十一地等覺位之處,缺少一會一品。此品稱為〈佛華品〉。而《瓔珞經》即相當於此品,合計乃成四十品。另外,氏以華嚴係重視行門實踐之說,對於其後華嚴宗四祖澄觀所唱導的行門為本有很大的影響。本書卷五十四以〈入法界品〉之初的文殊為妙慧之司,以普賢為圓融妙行之司,將此二菩薩配於妙慧、妙行;又於卷七、卷八以之為體用而配於智慧;又以此二菩薩與一毗盧遮那佛為觀行者之所觀,凡此亦為澄觀之「三聖圓融觀」所依據。此書之註疏有《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李贄)、《華嚴經合論纂要注》三卷(明‧方澤)等。

◎附︰志寧〈大方廣佛華嚴經合論序〉

邈矣!曠古太素為混沌之先,存而不論,道為一生之始。洪儒之子,浴歸沂水之濱,周聖孔明,樂在先王之道。安有得於太空之量,現法界於一塵之中﹖耘除始終,蔑彼生滅。太虛不能齊量,無為猶是假名,常用而常無,居有而非有。

華嚴經者,蓋非羅漢結集,亦非小聖傳持。大本華嚴,非佛不能知見;中本華嚴,住地菩薩乃能知之;小本華嚴,即十萬之偈。今之所傳,只獲四萬五千餘偈,即八十卷經是也(此准《華嚴經纂靈記》中說也)。經云︰此經不入二乘人手,若無大心凡夫,此之法門即當散滅。經有十玄六相,義如結綰眾絲、帝網天珠,重重各有條貫。談端舉一,則萬類齊歸,義海千殊,爛如星布。以緣生為旨,以法界性為宗,法身與報化同時,體用別無二相。以華嚴為遊履,以菩提心為家,以萬德萬行為家業,以文殊為種智,以普賢為行華,以毗盧遮那為結果之身,以四十二位而為眷屬。演則彌綸法界,卷則巨海毛端會萬象。雖以云多入塵毛,尚有餘地。圓融行布,理事互參。行布圓融,主伴交現。如斷金之杖,一即是多;如斷杖之金,多即是一。隨觀一境,四種法界圓頓現前。一地初登,百門妙義聯綿俱集。證趣七地,功用方休。八地定力轉深,起智還由諸佛。風帆既便,任運而行。其勢不停,直至法雲之地,會中十地。普眼初遊,未見普賢佛前大智。十大聲聞,不睹逝多之勝事,良由發心既小,大願未圓。等覺妙覺現前,爾乃二愚。方盡此經,法界無始無終。佛身非有成與不成,大智無滅無生,常以利人為本。普慧二百大問,普賢二千法詶。法界性本,如如出沒,卷舒自在(經云︰如人化心化作佛,化與不化等無異,一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善財童子成道只在一生,六千比丘發智不由多劫。白牛之駕將悟,即以超於大乘金色世界現前。文殊之智,全證法華。龍女成佛,只在剎那。妙峰見佛光明,初住便登正覺。但隨圓見網,取漸修頓悟只在剎那,如牛食肥膩之草。

大唐忻代之間有長者,姓李號通玄,其實異人,莫知來處,造斯經論四十卷成。彼有記云︰猛虎馱經,引於巖下,下筆之後,常得天人餉食,乃至論終,身亦去世。後人獲其稿本,傳寫流行。其論所明,與諸家疏義稍有差別。經有十處十會,義搜瓔珞經文(《瓔珞經》兩卷是)。四十品之妙文,文在第三禪說十,十以為圓數,豈合只有三十九品之文。恐是梵本翻譯之時,有所流落。今尋經見義又似貫華,甘露澤流猶如瓶瀉,去聖懸遠,誰復證明,十萬之途,孰能往檢。亦如生公忍死、清辯留身,後若勘同,方知義在。普光明殿三會,豈乃成三善財,福城之東,良亦成其會數。

志寧雖不親觀造論,皆憑人世盛傳。覽此論文,稍似得其大意。今見此方君子好善之流,以論與經難為和會,志寧不揆衰邁才無能為,今將論文注於經下,使後之覽者,無費乃心,纔始開經,便得見論。稽首諸佛、毗盧遮那、一切聖賢,願垂加護論。從第八卷起註入經,兼論與經,共成一百二十卷,願諸達士罔有怪焉。論有會釋七卷,不入註文,今亦寫附於初矣。


雜阿毗曇心論

簡稱《雜心論》,十一卷,尊者法救造。劉宋時代天竺三藏僧伽跋摩於元嘉十二年(435)譯出,由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在此譯之前,已經譯過兩次︰一是東晉安帝義熙末(417~418),法顯與迦維羅衛禪師覺賢共譯,十三卷。另一是劉宋文帝元嘉三年(426)西域沙門伊葉波羅先譯出九品半,後至元嘉八年更由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補譯成足本十一品,並加校定,亦十三卷。這兩種譯本早已散佚(見《出三藏記集》卷二)。

本論的作者法救,據玄奘所傳,係北印犍陀羅國人,本論即在其國的布色羯伐底城附近製作的(見《大唐西域記》卷二)。法救的年代不詳。但公元394年生於中印的功德賢,即因讀本論驚悟而出家(見《高僧傳》卷三),可見本論於公元四世紀末已從犍陀羅流傳至中印一帶,作者法救至遲也應為公元四世紀中之人。

本論為補注法勝《阿毗曇心論》頌本之作。在論文的序頌和譯者的附注裏,說到《心論》的法勝自作的長行釋太略,優婆扇多釋稍廣(八千頌,漢譯本《阿毗曇心論經》,六卷),又有一師釋本極廣(一萬二千頌)。還有和修槃頭釋本,文雖不多(六千頌),但意旨玄曠,難可了知,通稱無依虛空論,這些都不合理想。因此本論之作,斟酌處中,並以集有部教義大成的《大毗婆沙論》中義理補充原論。這樣,它對於《心論》的內容既有所充實(《心論》原係頌文體裁,凡二百五十頌,本論增其本頌為六百頌,再加長行注解),也有所訂正,遂成為《心論》注釋中最成功、最流行的一種。

本論首尾有序頌和結頌,本文分十一品,即界、行、業、使、賢聖、智、定、修多羅、雜、擇及論品。在此十一品中,唯第十〈擇品〉為作者增加,其餘一承《心論》原式。它的結構是其初七品取材《阿毗曇經》九分中正宗七分,而依四諦次第,提要解釋。即〈界〉、〈行〉二品解釋苦諦,〈業〉、〈使〉二品解集諦,〈賢聖品〉解滅諦,〈智〉、〈定〉二品解道諦。其次卷於《阿毗曇經》首尾二分,而依三毗曇門通說為〈修多羅品〉。又次〈雜品〉抉擇各品未了之義,〈擇品〉更廣加簡別,以建立有部一宗之說;最後〈論品〉顯示論議的方隅,而為結束(見《出三藏記集》卷十,焦鏡〈後出雜心序〉,又呂澂《阿毗曇心論講要》)。

各品的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界品〉,以蘊、處、界三科概論一切法,先總辨各法的自相、共相、有漏、無漏等,再詳說諸法及其相互的關係。次以可見不可見、三性、有無對、界繫等等諸門分別各法。最後總明諸法各有自性,而舉法界、意處、色蘊三者攝一切法。

第二〈行品〉,說有為法(即行)非單獨發生作用,乃由眾緣之力而有生滅變化。先區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相應行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說明其俱起緣生之相;次分別緣法有六因、四緣而說明其作用及範圍,附說名(概念)色(物質)和時(時間)的最小單位,以及有情(生物)的色身、壽量等;最後歸結到有為法互相依待而起,故謂其由造作(即緣生)而為行。

以上二品,直說構成有情和世間的諸法由緣生而有自性的共同法相,相當於四諦的苦諦(按︰焦鏡〈後出雜心序〉則謂︰〈界品〉直說法相以擬苦諦,〈行〉、〈業〉、〈使〉三品多說生死之本以擬集諦)。

第三〈業品〉,說有情生死流轉之因。先指出前說界、行諸法之於種種世間界趣生起,都由業的劃分布置。次即分析業的種類和性質,業的成就和失壞,業的差別和業果;後釋三業中身、口二業果所造色法,其能造大種所屬界地等疑難及三業中意業力用最大等義。

第四〈使品〉(「使」即「隨眠」),說使業發生作用的煩惱總有七種(欲貪、有貪、瞋、癡、慢、疑、見),它們與心相應,有如使者之隨主人不離,故得七使之名。本品依修道的方便立說,從行相、界繫、部類之不同上,開七使為九十八使,先說明其自性、所緣及相應,次明四種斷義及由斷而得的九種遍知;後以四義說明使之與心相應作結。

以上二品多論生死流轉的本源,相當於四諦的集諦。

第五〈賢聖品〉,此就能實現斷有漏法者離繫的各個階段,以說明煩惱消滅了的境界。先說正精進、善方便、正智三種修行方便。次依人分別,就資糧、加行等五道說四果、四向、二十七賢聖的各階段。次依法分別,就未知、已知、當知三無漏根以明利根、鈍根得果的不同。後結明漸修現觀、頓得修果及三種漸次無間之義。此品明斷結證滅之義,相當於四諦的滅諦。

第六〈智品〉,先明智的自性在於能審觀四諦實相。次說智的種類差別,以世間有漏智、法智、類智三智包括四諦智等十智,又從十智觀四諦十六行相上或具緣或不具緣,以明三智相互的異同。次說諸智的修習成就,依見道、修道、無學三位分別,附說智、見、忍的不同及諸智互緣之義。後明智所生功德。

第七〈定品〉,先說定為智依之所以,次說定的種類,以四禪、四等至攝一切三昧,而於四禪及其構成的各支解說特詳。次說依定而起的六通、四無量、十遍處、八勝處、八解脫、十智等,次說定的成就及其因緣,又成就諸聖共同的功德及十四變化心等,這些都顯示聲聞乘的實踐。

以上二品多說趨入無漏的方法,相當於四諦的道諦。

第八〈修多羅品〉,分別《阿毗曇經》〈戒施設分〉,說施、戒、修名義,原來經數不詳。又分別《阿毗曇經》〈法蘊分〉,說三界、七識住、九眾生居,及至二十二根等義,共二十一經。後依識、智、使三毗曇門為之通釋,而歸著於界、諦等建立。

第九〈雜品〉,對以前諸品所說未盡之義,重加抉擇。《心論》原來抉擇心法、有為行法、有為染淨、不相應行、三無為等等共三十一義,其中初五義抉擇〈界品〉,次五義抉擇〈行品〉,次六義抉擇〈使品〉,次六義抉擇〈智品〉,以下則就各種契經泛說其義。今復增加修行諸業障、五種事、四種果、三種神足等等二十二義,亦對以前各品中所說有所抉擇。

第十〈擇品〉,廣加抉擇重要義理。基本上以〈契經品〉未詳之義為主,而前諸品中有須廣解的,也附見於此。凡抉擇法輪、梵輪、八支成就、近住律儀等等四十二義。有部一家的主張,如阿羅漢有退失義、有中陰義、三世有義、四諦漸次現觀義、佛不在僧數義等,皆在此品特別提了出來。所以這一品是本論作者集中顯示他如何運用《大毗婆沙論》已成熟的說法來訂正和充實法勝《心論》。像本論用煩惱隨增為有漏的解釋,來糾正《心論》說生煩惱為有漏會濫及滅道二諦之過失,即在本品之末自敘出來,以為發凡。又如《心論》成立一切法有,但於三世之實有未能詳言,此品特加補充,兼敘世友等四大家解釋三世說等等,皆是其例。

最後第十一〈論品〉,主要在提示論議實例,兼有取以前諸品義理作應用上的考驗之意,所謂「當略說諸論,令智者欣樂」。《心論》原提十問,本論復增加十六問,共舉二十六個實例。此中如原提律儀非律儀、四果進退,以及補提的無漏見不見何種無漏、何法得有漏邊境等問,或都係當時爭論所集中的問題。

本論所釋的《心論》,挈毗曇之要領,擷論議之精華,為北印有部中犍陀羅師所推崇的一部書,在學說上原與有部正宗的迦濕彌羅的婆沙師義有出入。法救取《婆沙》之說為補充而撰成本論,當然含有調和兩方異說的用意。不過本論的基本精神,在概括《阿毗曇經》的心要,偏於尊經輕論;而其依四諦組織經義,以業、惑為集諦,定、慧為道諦,都異於毗曇舊師所說,反而與新興的經部主張相近。因此,後來世親不滿於《婆沙》而意朋經部,即取本論頌文增損改組而成《俱舍論》。以其文辭優美,結構玲瓏,而獲得「聰明論」的盛譽。本論由此失其光彩,終至失傳。但從毗曇學說發展的歷史觀之,本論承先啟後之功,固不可沒。

本論在印度曾盛行一時,來華諸師亦相繼傳譯,從東晉末葉到劉宋‧元嘉中葉的三十年間(405~435),先後即有三譯,現存的為僧伽跋摩譯本,因跋摩善解三藏,尤精本論(見《梁高僧傳》卷三),故所譯最勝。即以此故,傳習甚廣,因而有毗曇師的形成。蓋在真諦、玄奘之前,一般講有部毗曇的莫不以本論為主要典籍,而視為有部毗曇的總結之籍。其以講習本論著名的毗曇師,見於梁、唐《高僧傳》(《梁僧傳》卷七、卷八,《唐僧傳》卷五、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的約二十餘家,實際當不止此,可見其弘播中曾起過主導作用。梁、陳以後,《地論》、《攝論》之學盛行,講習本論的漸少。到了唐代玄奘傳譯大量有部論書及《俱舍論》以後,遂無人注意本論了。

本論的注解,舊有劉宋‧慧通《義疏》,高齊‧智林《記》,梁‧智藏《義疏》,隋‧靖嵩《疏》五卷、志念《疏》九卷,唐‧道基《玄章》及《鈔》八卷、慧休《玄章鈔疏》等,現在都已佚失。只有慧遠所撰《大乘義章》中摘舉其要點而已。(游俠)

◎附︰印順〈廣說莊嚴的雜阿毗曇心論〉(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第四節)

《雜阿毗曇心》的梵語,一般以為是Samyuktābhidharmahṛdaya,這是不對的。《雜心論》的原語,應為Abhidharma-hṛda-ya-vyākhyā。如《阿毗達磨集論》,補充解說,稱為《阿毗達磨雜集論》;雜就是vyā-khyā。samyukta,譯為雜,是「相應」的意思。這與《雜心論》是不合的。vyākhyā是間雜的、錯綜的意思。如《雜集論》序頌說︰「由悟契經及解說,爰發正勤乃參綜。」「參綜」,就是雜。《雜心論》正是對於《心論》,「增益論本」,間雜參綜,所以名為《雜心論》。

對於《雜心論》,可從補充與修正去說明。

(1)《雜心論》是《心論》的補充︰如《論》說︰
「無依虛空論,智者尚不了。極略難解知,極廣令智退。我今處中說,廣說義莊嚴。」
「經本至略,義說深廣,難可受持,如虛空論難可了知。(如)前已說。是故增益論本,隨順修多羅義,令易了知。」

「經本」──《心論》是太簡略了。「義說」──《心論》的解說者,又太深廣了。流行的《心論》釋,有八千頌的,也有一萬二千頌的(可譯四十卷)。部帙這樣大,而僅是解說《心論》的二百五十偈。偈文以下,一定是廣引眾義;因論生論,異常繁廣,所以被譏為「無依虛空論」。《心論》的特長,是偈頌,隨頌釋義,易了易誦。如每一頌下,包含種種論義,就難以受持了。所以,論主「增益論本」,將重要論義而應補充的(主要為各家注釋所引用的),增造偈頌,總合為五百九十六偈,比《心論》增加了一倍。這樣,隨頌釋義,回復了《心論》的長處。所以說︰「隨順修多羅(本頌)義,令易了知。」

《雜心論》主這一增益論本的辦法,是繼承法勝論師的。對極略的《心論》來說,過分簡略了,也不能充分了解佛法性相。由於「極略難解知」,所以引《大毗婆沙論》義來充實,莊嚴──「廣說(毗婆沙)義莊嚴」。《雜心論》的撰作,是針對極略極廣的。這樣,增益論偈,增多論義,將相關的論義(頌,釋),間雜摻糅於固有的論文間。一部分需要抉擇論究的,別立一〈擇品〉於〈契經品〉以下。如說一切有的四大家,見諦的頓見與漸見,中陰的有或沒有,一切有與一切無,三世有與現在有,僧中有佛或無佛……這些佛教各派的諍論重心,都一一的加以論決。《心論》經法救的改編充實,不但是精要的入門書,也是深廣的論書了。不過,《心論》的前七品︰〈界〉、〈行〉、〈業〉、〈使〉、〈賢聖〉、〈智〉、〈定〉,綱舉目張而賅攝了阿毗達磨的要義。〈契經品〉、〈雜品〉、〈論品〉,雖有偈頌(也有缺頌的),還不免是法數與論義的堆集,沒有組織條理。現在,不但「增益論本」,又別立〈擇品〉,占全書三分之一的後四品,顯然是增加了雜亂無章的感覺。法救論師的重大貢獻,還要等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作一番徹底的改編整理,才能完成。

(2)《雜心論》是《心論》的修正︰《心論》是重於西方、外國師說,甚至引用分別說者的教義。《心論》的注釋,都有修正《心論》的意圖。在這一意義上,法救只是繼承優波扇多(Upaśanta)的學風,也就是復歸於《甘露味論》、《大毗婆沙論》的立場。優波扇多所釋,不同於《心論》的,如上項所舉的八則,《雜心論》是一律採用了。特別是優波扇多的不改頌文,而加以別解的「法辯通五地,羅漢也住威儀心入滅」,法救也承用而修改了頌文。這可見雜心論主,為優波扇多的繼承者。

在《雜心論》中,取《大毗婆沙論》義,而修改《心論》的,還不在少數,例如︰


{1}十纏
{2}意業是思非無表
{3}別解脫戒四時捨
{4}有行唯是慧
{5}離十六行相無無漏慧
{6}三無色三十二、有頂二十二
{7}義辯十智或六智、應辯九智
{8}無諍智唯在第四禪


這八則中,{1}{2}{6}──三則,也是《甘露味論》所說的。《雜心論》的引用《大毗婆沙論》義,也有多少出入的。有《大毗婆沙論》雙存二說,而《雜心論》但取一義的,如命根唯是報,堅性非能斷。有不取毗婆沙師正義,而反取異說的,如無諍智通四念處、四無礙方便。然從大體來說,《雜心論》是繼承優波扇多的學風,修正《心論》,而回復於毗婆沙師的正義。

從《雜心論》的研究中,有幾點是值得提到的。

(1)阿毗達磨論義,到《大毗婆沙論》而大成。《大毗婆沙論》的評家正義,屬於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但《大毗婆沙論》的體裁,是集百家而大成;每每是眾說紛紜,不加論定。在阿毗達磨論義的闡揚中,有求精確、求決定的需要。例如《心論》說︰「若生諸煩惱,是聖說有漏」;法勝修正為「若增諸煩惱」。在〈擇品〉中,並明白評論法勝所說。在本章第一節說過︰能生煩惱為有漏,是世友(Vasumitra)所說;《大毗婆沙論》中,異說並存,並沒有論定。所以,《雜心論》「隨增說有漏」,只能說是論義的進步,更精確,不能說法勝違反了毗婆沙師的正義。

又如二諦的定義,《大毗婆沙論》引述極廣。初約四諦來分別二諦,有四家;評家又舉一說,就是事理(十六行相)二諦。次明「世俗中世俗性,為勝義有,為勝義無﹖」以為︰「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末後,約二諦差別義,舉世友等三說。說一切有部的二諦說,中國毗曇家,明事理二諦,確為評家的正義。勝義,是聖智所現觀的理性。但在論義的發展中,漸重於假有、實有的分別;以一一實法有為勝義,依實而和合相續假法為世俗。這與《大毗婆沙論》所說︰「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說有關。《雜心論》卷十一說(大正28‧958b)︰「若事分別時,捨名則說等(世俗);分別無所捨,是則第一義。」這是對世俗與勝義的定義,作精確的論究,而歸結於此。這樣,假有是世俗;實有──實事實理是勝義。假實二諦論,取代了婆沙評家的事理二諦說。論義的確定,不同的異說被忽略了,毗婆沙師的評家正義,也在不自覺的修改中。

(2)《雜心論》以毗婆沙師的正義為宗,但又每每保存異說,如︰


{1}可見法一界或一切界
{2}煖頂六地或七地
{3}宿命通俗智或六智
{4}色界十六處或十七
{5}五果或九果
{6}三無量五地或六地
{7}未來禪三(味淨無漏)或二
{8}四修或六修


這幾則中,前三是兼存妙音(Ghoṣa)說;{4}、{5}及{8},是兼存西方師說。為什麼這樣呢﹖雜心論主的時代,北方佛教的思想,非常發達。毗婆沙師正義,固守壁壘,陷於艱苦作戰的階段。《雜心論》是維護毗婆沙師正義的,但鑒於異部(經部等)的隆盛,所以對阿毗達磨西方系的異義,取懷柔的保留的態度,也就是不採用也不評破。這該是減少內部諍執,集結阿毗達磨論宗的力量,以謀一致對外吧!

(3)《雜心論》說「無作假色」,意義是異常重大的。關於無表色,各論的意見,出入很大,如︰


《大毗婆沙論》──無表是色‧意業是思
《心論》──無表假色‧意業無表
《優波扇多釋論》──無表是色‧意業無表
《雜心論》──無表假色‧意業是思


無表色實有;意業是思,無所謂表與無表,這是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正義。無表色是假,本為說一切有部中譬喻師的異說。《大毗婆沙論》集成以後,到《雜心論》的時代,譬喻師已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成經部譬喻師,在教理上,有著重要的發展,嚴重的威脅到阿毗達磨論宗。努力復歸於毗婆沙正義的雜心論主,也同意無表色是假。這可見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動搖,已是時代的趨勢了。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十〈後出雜心序〉;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種心

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頁云:云何為心?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如是總有二十種心。又云:又有貪心者:謂於可愛所緣境事,貪纏所纏。離貪心者:謂即遠離如是貪纏。有瞋心者:謂於可憎所緣境事,瞋纏所纏。離瞋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瞋纏。有癡心者:謂於可愚所緣境事,癡纏所纏。離癡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癡纏。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三煩惱品,及此三品對治差別。略心者:謂由止行,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散心者:謂於外五妙欲,隨順流散。下心者:謂惛沈睡眠俱行。舉心者:謂於淨妙所緣,明了顯現。掉心者:謂太舉故,掉纏所掉。不掉心者:謂於舉時,及於略時,得平等捨。寂靜心者:謂從諸蓋,已得解脫。不寂靜心者:謂從諸蓋,未得解脫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復能證入根本靜慮。不定心者:謂未能入。善修心者:謂於此定,長時串習;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梗澀,速能證入。不善修心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不善解脫心者;謂不從一切,不究竟解脫。如是十四種心,當知皆是住時所起。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謂從略心、散心,乃至寂靜、不寂靜心。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謂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脫不善解脫心。

二解:顯揚十八卷四頁云:復有二十種心。謂欲界繫心,有八種。一、生得善心,二、方便善心,三、不善心,四、有覆無記心,及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謂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變化心。色界繫有六心。除不善工巧處心。無色界繫有四心。謂除不善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不繫心有二種。謂學心,無學心。


十四變化心

大毗婆沙論七十二卷十一頁云:如是已說順逆入定;次復應說入定定果。此中定果者:十四變化心。謂欲界初靜慮,各有四。第二靜慮、有三。第三靜慮,有二,第四靜慮,有一。且欲界有四變化心者:謂初靜慮果,乃至第四靜慮果。此四變化心無間,淨四靜慮現在前。淨四靜慮無間,此四變化心現在前。欲界初靜慮果變化心無間,淨初靜慮現在前時;彼欲界意,初靜慮意識法,或三界繫,或不繫。淨初靜慮無間,欲界初靜慮果變化心現在前時;彼初靜慮意,欲界意識法,即所變化。或四處,或二處。如是乃至欲界第四靜慮果變化心無間,淨第四靜慮現在前時;彼欲界意,第四靜慮意識法,或三界繫,或不繫淨。第四靜慮無間,欲界第四靜慮果變化心現在前時;彼第四靜慮意,欲界意識法,即所變化,或四處,或二處。餘十靜慮果變化心,對淨靜慮,廣說隨相應知。


十二心互相生

俱舍論七卷九頁云:此十二心,互相生者:頌曰:欲界善生九。此復從八生。染從十生四。餘從五生七。色善生十一。此復從九生。有覆從八生。此復生於六。無覆從三生。此復能生六。無色善生九。此復從六生。有覆生從七。無覆如色辨。學從四生五。餘從五生四。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無色界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染心;不生彼善。以極遠故。無色於欲,四遠故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及學無學。謂入觀時。即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定時,從彼善起。彼染污定所逼惱時,從彼染心,生於下善。為依下善,防彼退故。及學無學。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間而生。謂十二中,除學無學,於續生位,三界諸心,皆可無間生欲界染心故。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自界四。餘無生理。餘、謂欲纏無覆無記。此心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污。欲界化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生彼染心。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無色界善無間,生九心。謂除欲善及欲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色說,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無學一。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一。


三界繫

俱舍論八卷四頁云:若法、於彼三界現行;此法即說三界繫不?不爾。云何?於中隨增三界貪者,是三界繫。此中何法名三界貪?謂三界中,各隨增者。今此所言,同縛馬答。猶如有問:縛馬者誰?答言馬主。即彼復問馬主是誰?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今此所言,不同彼答。謂於前說欲界諸處未離貪者,貪名欲貪。此所隨增,名欲界繫。於前所說色無色中,隨其所應,當知亦爾。或不定地貪名欲貪。此所隨增,名欲界繫。諸靜慮地貪,名色貪。此所隨增,名色界繫。諸無色地貪,名無色貪。此所隨增,名為無色界繫。於欲化心上,如何起欲貪?從他所聞,或自退失,生愛味故。或觀化者,自在勢力,於彼化心,生貪愛故。若心能化香味二法;此能化心,是欲界繫。色界心不能化作香味故。如是三界,唯有一耶?三界無邊;如虛空量。故雖無有始起有情;無量無邊佛出於世,一一化度無數有情,令證無餘,般涅槃界,而不窮盡。猶若虛空。世界當言云何安住?當言傍住。故契經言:譬如天雨,滴如車軸,無間無斷,從空下澍。如是東方無間無斷無量世界,或壞或成。如於東方,南西北方,亦復如是。不說上下。有說:亦有上下二方。餘部經中,說十方故。色究竟上,復有欲界。於欲界下,有色究竟。若有離一欲界貪時,諸欲界貪,皆得滅離。離色,無色,應知亦爾。依初靜慮,起通慧時,所發神通,但能往至自所生界梵世,非餘。所餘通慧,應知亦爾。


三無記根

俱舍論十九卷十七頁云: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故彼非根。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四頁云: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三無記根故,名有根心。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無明。一切無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


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

瑜伽十四卷四頁云: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之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若一切境界色。當知一切,總有十色,及定地色。若得淨定為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色,當知是內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士用果

如五果中說。

二解 成唯識論八卷四頁云: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三解 俱舍論六卷二十頁云: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此法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變化心生。如是等類。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四頁云:謂相應俱有因,得士用果。由此勢力,彼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為果。


五種識生差別

瑜伽六十九卷二十頁云:復次生差別者,略有五種。一、欲界生行。二、色界生行。三、無色界生行。四、往上地生。五、還下地生。欲界生行者:從欲界繫若善若染污若無覆無記心無間,遍欲界繫一切心生。是名欲界識生差別。如欲界繫;如是色無色界繫自地三心無間,皆生自地三心。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界善心無間,初靜慮地善心得生。初靜慮地善心無間,第二靜慮善心得生。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善心無間,第一有地善心得生。必從色界善心無間,初學心生。學心無間,無學心生。若先已起靜慮無色,即於彼地不退失者;彼從欲界善心無間,隨其所樂上地諸心及學無學心欲起現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於彼諸心,如意能起。如是所餘上地諸心無間所起,如其所應,當知亦爾。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說此心為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又欲界沒,生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污心生。謂生初靜慮乃至有頂。以一切處結生相續,皆染污心,方得或故。如是應知往上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又諸異生,退先所得世間靜慮無色定時,由染污心現前故退。此下地染污心,從上地善心染污心無間生。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心染污心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污心生。如是應知還下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如是障治生差別故;諸識決定於自所行,了別所識諸法差別。


心化二種

佛地經論七卷十頁云: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并相分,似見分現。有義、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加被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然心無化。無形質故。如論說言:心無形故;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定,皆能化現。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云何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云何上說諸化意業。云何經說有依他心。但諸化色,同實色用。化根及心,但有相現;不同實用。又就下類,故作是說。若爾;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現。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有心相現。若心相現;則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心,但說二種。


心心法等佛亦能化

佛地經論六卷七頁云:此中經文定證三業心心法等,皆有變化。如來智上,現此麤相心心法等一切功德;令諸下位,能現了知。若不爾者;二乘異生,云何能知如來所有心心法等功德差別。云何如來久已成佛,復能現作具貪,瞋等種種化身。餘經亦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化身,亦名有心,亦名無心。有依他心,無自依心故。謂化心等,依實心現,但實心上相分;似有緣慮等用;如鏡中火。無別自體。隨眾緣生,如餘心等。餘處雖說無化心等;以無實用如實心等。變化色等,有實作用,如實色等;故偏說有。由化心等,麤相顯現,易了知故;乃至猿猴、知如來心。若佛實心;諸大菩薩、亦不能了


四果

俱舍論六卷二十二頁云:復有餘師,前五果外,別說四果。一、安立果,謂如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二、加行果,謂如無生智等遠為不淨等果。三、和合果,謂如眼識等為眼根等果。四、修習果,謂如化心等為諸靜慮果。如是四果,皆是士用增上果攝。


同類因

俱舍論六卷五頁云:第三同類因相云何?頌曰:同類因相似,自部地前生,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為果。加行生亦然。聞思所成等。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汙、與染汙,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色果,四非色因。有餘師說: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餘師說:色與四蘊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又一身中,羯刺藍位,能於十位為同類因。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為因。由此方隅,外麥稻等,自類自類,應廣思擇。若不許色為色同類因;彼執便違本論文所說。故本論說: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增上等,為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類因。不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為因。是故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為一,靜慮無色八。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非餘。如是乃至修所斷,還與修所斷法,為同類因,非餘。於中一一,若欲界地。還與欲界為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慮,為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為同類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又此非一切。何者?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類因。云何知然?本論說故。如發智論說:云何同類因?謂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彼相應法,為同類因。如是過去與餘二世,過去現在與未來等,皆應廣說。然即彼論,作是問言:若法、與彼法為因;或時此法、與彼非因耶?彼即答言:無時非因者。此依俱有相應異熟三因密說;故無有過。又謂未來正生位法,定能與彼為同類因。是故彼文,依最後位,密作是答:無時非因。彼於所難,非為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同類因。後方成故。又若爾者;彼復問言:若法、與彼法為等無間:或時此法與彼,非等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若如彼釋;應作答言:無時非緣。如何乃答若時此法未至已生?然彼復釋:為現二門,如彼處說。此亦應爾。如此處說,彼亦應爾。如是作文,獲何功德?唯顯論主非善於文。是故應知前釋為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說、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苦諦,諸餘染汙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彼文應說:除未來有身見相應苦諦。設有如彼說,由義應知非。復云何通施設足論。彼說諸法,四事決定。所謂因、果、所依、所緣。應知彼文因者:謂能作俱有相應異熟因。果者:謂增上士用異熟果。所依者:謂眼等六根。所緣者:謂色等六境。若爾;同類因應本無而有。許故無過。約位非體。由和合作用位,果非體果。若同類因,未來世有,如異熟因;當有何過?未來若有;本論應說。本論唯說能取與果諸同類因。故無有失,無如是義。以同類因,引等流果,此未來有,理必不然,無前後故。不應已生法為未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有果先因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若爾;異熟因應未來非有。不應異熟果因前及俱故。未來世法,無前後故。無如是失。不相似故。謂同類因、與果相似;若無前後,應互為因。既互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違。非異熟因,與果相似。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同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九地為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三本無色,九地道諦,皆互為因。所以者何?此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執為已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為因。由同類故。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忍、復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為勝。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根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若隨法行及見至,非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諸上地道、為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轉增長。雖一相續中、無容可得隨信隨法行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為唯聖道但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何?餘世間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加行生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取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成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因。非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無色界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故。如是諸法,復有九品。若下下品,為九品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為因。染汙、亦爾。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化心俱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為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果、下靜慮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勤功力種稻麥等。勿設劬勞而無所獲。因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已生諸無漏法,非未生位無漏法因?有。謂已生苦法智品,於未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勝,於一切劣。頗有一身諸無漏法,前所定得,非後生因?有。謂未來苦法忍品,於後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無在因前故。或同類因,未來無故。頗有前生諸無漏法,非後已起無漏法因?有。謂前生勝無漏法。於後已起劣無漏法。如退上果,下果現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於後已生苦法忍得,非同類因。以彼劣故。

二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三頁云:自地自部前生諸法,如種子法,與後相似,為同類因。

三解 如增益中說。

四解 發智論一卷十一頁云: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如善根,不善無記根、亦爾。差別者,不善中、除自界。是謂同類因。

五解 大毗婆沙論十七卷十一頁云: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又十八卷九頁云:問:同類因、以何為自性?答:現在過去一切有為法。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同類因?同類是何義?答:種類等義,是同類義。界地等義,是同類義。部類等義,是同類義。此同類因,唯通過去現在二世,有等流果。如彼論十七卷十頁至十八卷九頁廣說。


所識法

瑜伽六十九卷十九頁云:復次云何所識法?謂一切法,皆是所識。諸識、能識。由五種相,諸識差別;如其所應,建立所識。何等為五?一、依緣差別故,二、欣慼差別故,三、勝劣差別故,四、心所差別故,五、障治生差別故。云何依緣差別?謂由所依所緣差別,建立眼等六識差別。眼識、了別諸色境界。餘識、各各了自境界。意識、了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以為境界。云何欣慼差別?謂苦受相應識,名慼;此能了別隨順憂苦不可意法。樂受相應識,名欣;此能了別隨順喜樂可意諸法。不苦不樂受相應識,名非欣非慼;此能了別隨順捨受非二諸法。云何勝劣差別?謂不善法,及有覆無記法,相應識,名劣;此能了別諸染汙識所行諸法。善法相應識,名勝;此能了別一切善識所行諸法。無記法相應識,名非勝非劣;此能了別自所行法。云何心法差別?謂有心法,遍諸心起;復有心法,遍善心起。所餘心法,應知如前有漏法中,已說其相。遍諸心起,復有五種。謂作意、觸、受、想、思。如前意地,已說其相。遍善心起,復有十種。謂慚、愧、無貪、無瞋、無癡、信、精進、不放逸、不害、捨。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輕安。不放逸等,唯是假法。此相應識,皆能了知一切境法。云何障治生差別?謂所治障,有十五心。何等十五?謂欲界繫,總有五心。見苦、見集、見滅、見道、及修所斷。如欲界繫,總有五心,色無色界,當知亦爾。能對治心,是第十六。謂諸無漏學無學心。如是所治,及能治識,隨其所應,各能了別自所行法。復次生差別者,略有五種。一、欲界生行,二、色界生行,三、無色界生行,四、往上地生,五、還下地生。欲界生行者:從欲界繫若善若染汙若無覆無記心無間。遍欲界繫一切心生。是名欲界識生差別。如欲界繫;如是色無色界繫自地三心無間,皆生自地三心。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界善心無間,初靜慮地善心得生。初靜慮地善心無間,第二靜慮善心得生。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善心無間,第一有地善心得生。必從色界善心無間,初學心生。學心無間,無學心生。若先已起靜慮無色,即於彼地不退失者;彼從欲界善心無間,隨其所樂,上地諸心,及學無學心,欲起現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於彼諸心,如意能起。如是所餘上地諸心無間所起,如是所應,當知亦爾。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說此心為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又欲界沒,生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汙心生。謂生初靜慮,乃至有頂。以一切處結生相續,皆染汙心,方得成故。如是應知彼往上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又諸異生,退先所得世間靜慮無色定時,由染汙心現前故退。此下地染汙心,從上地善心染汙心無間生。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心染汙心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汙心生。如是應知還下地生諸識決定於自所行生起差別。如是障治生差別故;諸識決定於自所行,了別所識諸法差別。

二解 品類足論六卷三頁云:所識法云何?謂一切法,是識所識,隨其事。此復云何?謂眼識識色,耳識識聲,鼻識識香,舌識識味,身識識觸,意識識法。眼色眼識,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故說一切法是識所識隨其事是名所識法。


能變化心有十四種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五頁云:論曰:神境通果,能變化心,方能化生一切化事。此有十四。謂依根本四靜慮生,有差別故。依初靜慮,有二化心。一、欲界攝,二、初靜慮。第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加二靜慮。第三有四;第四有五。謂各自下,如理應思。如彼廣說。


能化神境智通品類差別

瑜伽三十七卷七頁云:云何能化神境智通品類差別?謂若略說、無事而有;是名為化。能以化心、隨其所欲,造作種種未曾有事;故能化神境智通。此復多種。或化為身,及化為境,或化為語。


得非得

成唯識論一卷十五頁云: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得。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故。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應起無為。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為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若待餘因;得便無用。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二解 俱舍論四卷十四頁云:於中且辯得非得相。頌曰:得謂獲成就。非得、此相違。得非得唯於自相續二滅。論曰:得、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於自相續、及二滅中。謂有為法、若有墮在自相續中,有得非得;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且有為法、決定如是。無為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得、傳說如是。誰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剎那具縛聖者,及餘一切具縛異生,諸餘有情、皆成擇滅。決定無有成就虛空;故於虛空、不言有得。以得無故;非得亦無。宗明非得,得相翻而立故。諸有得者、亦有非得;義准可知,故不別釋。何緣知有別物名得?契經說故。如契經言:聖者於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說。若爾;非情及他相續、亦應成就。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乃至廣說。此中自在、說名成就。謂轉輪王、於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此既自在說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許有別物,有何非理?如是非理。謂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用可知、如眼耳等。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為非理。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是則無為、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捨,界地轉易、及離染故;彼現無得,當云何生。若俱生得、為生因者;生與生生、復何所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餘因、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故彼所言得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理不成立。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為建立因。所以者何?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斷未斷、有差別故,應有差別?若執無得;如何可說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有得者,斷未斷成。由煩惱得、離未離故。此由所依有差別故;煩惱已斷未斷義成。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變異前,無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為斷。與上相違,名為未斷。諸未斷者、說名成就。諸已斷者、名不成就。如是二種、但假非實。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未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不成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種子;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被害,說名為斷。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如是二種,亦假非實。故所依中,唯有種子未拔未損,增長自在,於如是位,立成就名。無有別物。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然有處說: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彼說耽著貪煩惱者、不能厭捨,故名成就。由隨耽著貪愛時分,於四念住,必不能修。如是成就、遍一切種,唯假非實。唯遮於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實。毗婆沙師、說此二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如是二途,皆為善說。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

三解 入阿毗磨論下六頁云:得、謂稱說有法者因。法有三種。一、淨,二、不淨,三、無記。淨、謂信等。不淨、謂貪等。無記、謂化心等。若成此法;名有法者。稱說此定因名得獲成就。得若無者;貪等煩惱現在前時,有學既無無漏心故;應非聖者。異生若起善無記心;爾時應名已離染者。又諸聖者、與諸異生、無涅槃得互相似故;應俱名異生,或俱名聖者。如法王說:起得成就十無學法,故名聖者。永斷五支,乃至廣說。又世尊說:苾芻當知;若有成就善不善法;我見如是諸有情類心相續中,善不善得增長無邊。作如是說:汝等苾芻、不應校量有情勝劣,不應妄取補特伽羅德量淺深;乃至廣說。故知法外定有實得。此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於自相續及二滅中,有得非得。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亦非虛空。無有成就虛空者故。彼得無故;非得亦無。得有三種。一者、如影隨形得,二者、如牛王引前得,三者、如犢子隨後得。初得、多分如無覆無記法。第二得、多分如上地沒生欲界,結生時,欲界善法得。第三得、多分如聞思所成慧等,除俱生,所餘得。此中應作略毘婆沙。謂欲界繫善不善色、無前生得。但有俱生、及隨後得。除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并除少分若威儀路若工巧處極數習者,諸餘一切無覆無記法、及有覆無記。表色惟有俱生得。勢力劣故;無前後得。所餘諸法、一一容有前後俱得。善法得、惟善。不善法得、惟不善。無記法得、唯無記。欲界法得、惟欲界。色界法得、惟色界。無色界法得、惟無色界。無漏法得,通三界及無漏。無漏法者、謂道諦、三無為。俱不繫故。道諦得、惟無漏。非擇滅得、通三界。擇滅得、色無色界道力起者、即墮彼界。無漏道力起者、是無漏故。無漏法得、總說有四種。學法得、惟學。無學法得、惟無學。非學非無學法得、有三種。非學非無學法者:謂諸有漏、及無為。有漏及非擇滅得、惟非學非無學。擇滅得、學道力起者、惟學。無學道力起者、惟無學。世間道力起者,惟非學非無學。見所斷法得、惟見所斷。修所斷法得、惟修所斷。非所斷法得、有二種。謂修所斷、及非所斷。非所斷法者:謂道諦及無為。道諦得、唯非所斷。非擇滅得、惟修所斷。不染污故。是有漏故。擇滅得、世間道力起者,惟修所斷。無漏道力起者,惟非所斷。一切非得、皆惟無覆無記性攝。非如前得、有差別義。然過去未來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現在法、無現在非得。得與非得、性相違故。無有現在可成就法不成就故。然有過去未來非得。欲色無色界及無漏法、一一皆有三界非得。無有非得是無漏者。非得中有異生性故。如說云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又諸非得、惟無記性;故非無漏。


無記

瑜伽五十六卷六頁云:問:何義,幾蘊,是無記?答:彼善不善俱相違義一切一分是無記。

二解 顯揚五卷十七頁云:問:何義,幾種,是無記?答:彼俱相違義故。一切少分是無記。

三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一頁云:於善不善損益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四解 集論二卷十頁云:云何無記?幾是無記?為何義故,觀無記耶?謂自性故,相屬故,隨逐故,發起故,勝義故,生得故,加行故,現前供養故,饒益故,受用故,引攝故,對治故,寂靜故,等流故;是無記義。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無記。為捨執著離法非法我故,觀察無記。何等自性無記?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眾同分名句文身等。何等相屬無記?謂懷非穢非淨心者,所有由名句文身所攝受心心所法。何等隨逐無記?謂即彼戲論習氣。何等發起無記?謂彼所攝受諸心心所法所發身業語業。何等勝義無記?謂虛空,非擇滅。何等生得無記?謂諸不善,有漏善法,異熟。何等加行無記?謂非染非善心者所有威儀路工巧處法。何等現前供養無記?謂如有一,想對歸依隨一天眾,遠離殺害意邪惡見,建立祠廟,興供養業;令無量眾,於如是處不生長福非福。何等饒益無記?謂如有一,於自僕使妻子等所,以非穢非淨心而行惠施。何等受用無記?謂如有一,以無簡擇無染污心,受用資具。何等引攝無記?謂如有一,於工巧處串習故;於當來世,復引攝如是相身。由此身故,習工巧處,速疾究竟。何等對治無記?謂如有一,為治疾病,得安樂故;以簡擇心,好服醫藥。何等寂靜無記?謂色無色界諸煩惱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何等等流無記?謂變化心俱生品。


無覆無記得

俱舍論四卷十八頁云:論曰。無覆無記,得唯俱起,無前後生。勢力劣故。法若過去;得亦過去,法若未來,得亦未來。法若現在;得亦現在。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如是耶?不爾,云何?除眼耳通及能變化。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無記性故,而有前後及俱起得。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得亦許爾。


等流無記

集論二卷十一頁云:何等等流無記?謂變化心俱生品。


識蘊異相差別

瑜伽五十四卷四頁云:云何異相差別?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等。如經廣說。乃至不解脫心,極解脫心。是名一門異相差別。復有約界異相差別。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無漏有二心。有學,及無學。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生得。無覆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藥叉等。然無修果心。於色界中,無工巧處心。無色界、亦爾。當知善心、如下,上亦爾。一切處有。又有約種異相差別。謂欲界有五心。一、見苦所斷心,二、見集所斷心,三、見滅所斷心,四、見道所斷心,五、修道所斷心。如欲界有五心。如是色無色界,各有五心。并無漏心,總為十六。初異相心差別義,我當分別。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發趣定品;二、雖已發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復二種。一、不清淨,二、極清淨。於初品中,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繞彼心故。或時起善無記心。由貪等纏,暫遠離故。第二品中,或時令心,於內靜息。或時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或時極靜息故;便為惛沈睡眠、纏覆其心。或時為斷彼故,於淨妙境,安處其心。或時於彼不正安處,心便掉舉。若正安處,便不掉舉。由沈掉蓋,未斷滅故;於彼二品,俱不寂靜。由斷滅故,心得寂靜。若由如理作意,已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與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脫心。從定心已來,當知是第三品。是名識蘊異相差別。


[國語辭典(教育部)]
淨化

ㄐㄧㄥˋ ㄏㄨㄚˋ, 1.清除雜質使物體純淨。如:「淨化廢水」、「淨化城市空氣」。

2.使人心靈純淨。如:「淨化歌曲」、「淨化心靈」。


真善美

ㄓㄣ ㄕㄢˋ ㄇㄟˇ, 1.真實完善而美好的境界。如:「這次舉辦的提昇精神生活座談會,是以淨化心靈,追求真善美為訴求重點。」

2.有名的好萊塢電影。片名原名為The Sound Of Music。由朱莉安德魯絲、克利斯多佛.普拉姆主演。內容描述修道院的見習修女瑪利亞將歡笑與歌聲帶進一個沈寂的家庭,並與喪妻的男主人結為連理。後來奧國為希特勒兼併,全家因唾棄納粹統治而逃離國境。


有氧舞蹈

ㄧㄡˇ ㄧㄤˇ ㄨˇ ㄉㄠˋ
一種運動。配合有節奏的音樂舞動全身,能提高心跳速率,消耗高度氧氣,使葡萄糖在有氧狀況下被氧化,藉以強化心、肺、血管、循環系統的功能。


有氧運動

ㄧㄡˇ ㄧㄤˇ ㄩㄣˋ ㄉㄨㄥˋ
一種運動。能提高心跳速率,並且持續一段適當的時間,以達到消耗高度氧氣的效果,藉以強化心、肺、血管、循環系統功能。如跑步、游泳、爬樓梯、舉重、舞蹈、跳繩等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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