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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ㄌㄧˋ ㄒㄧㄥˊ
竭力實踐,勉力去做。《禮記.中庸》:「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傳.申公傳》:「為治者不在多語,顧力行何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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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種三心

(名數)淨土真宗以為觀無量壽經所說之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有二種。又日本見真大師分自利之三心與利他之三心,即要門自力行者之信心與弘願他力行者之信心也。又於教行信證化身土卷分定之三心,與散之三心,即息慮凝心行者之信心,與廢惡修善行者之信心也。此定散之信心,即自力各別之三心也。


二雙四重

(術語)真宗所立之教判也。難行道有超之二重,出者自小乘至權大乘之法相三論。歷劫修行之教法也。超者實大乘之真言法華華嚴等,即心是佛,即身成佛之教法也。又易行道有橫出橫超二重,橫出者,生於化土之三福九品之自力行法,觀無量壽經之所明是也,橫超者,生於報土之選擇本願之實大。無量壽經之所明是也。因而合難行道之一雙二重與易行道之一雙二重,而稱為二雙四重。者難行道,橫者易行道,出者漸教,超者頓教也。亦是權教實教之異名也。教行信證二本曰:「然就菩提心有二種:一者,二者橫。又就有二種:一者超,二者出。出明權實顯密大小之教歷劫迂迴之菩提心,自力金剛心菩薩大心也。亦就橫復有二種:一者橫超,二者橫出。橫出者正雜定散他力中之自力菩提心也,橫超者斯乃顯力迴向之信樂。是曰願作佛心,願作佛心即是橫大菩提心,是名橫超金剛心也。」同六要鈔曰:「然就菩提者,此有二雙四重之釋,所謂超橫出橫超是也。所立差異,就文可見。」


入定不定印經

(經名)一卷,唐義淨譯。妙吉祥問菩薩之退行不退行。佛言:有五種之行:一羊車行,二象車行,三日月神力行,四聲聞神力行,五如來神力行。前二種有退,名為不定。後三種不退,名為入定。即入定與不定之法印也。


安士全書

(書名)周夢顏著。是書凡四種。印光法師曰:「安士先生,姓周,名夢顏,一名思仁。江蘇崑山諸生也。博通三教經書,深信念佛法門。弱冠入泮,遂厭仕進。發菩提心,著書覺民。欲令斯民先立於無過之地,後出乎生死之海。故著戒殺之書,曰萬善先資。戒淫之書,曰欲海回狂。良以眾生造業,唯此二者最多,改過亦唯此二者最要。又著陰騭文廣義,使人法法頭頭,皆知取法。皆知懲戒。批評辯論,洞徹精微。可謂帝君功臣。直將垂訓之心,徹底掀翻,和盤托出。使千古之上,千古之下,垂訓受訓,兩無遺憾矣。以其以奇才妙悟,取佛祖聖賢幽微奧妙之義,以世間事文字發揮之,使共雅俗同觀,智愚共曉故也。又以修行法門,唯淨土最為切要。又著西歸直指一書。明念佛求生西方,了生脫死大事。良以積德修善,只得人天之福,福盡還須墮落。念佛往生,便入菩薩之位,決定直成佛道。前三種書,雖教人修世善,而亦具了生死法。此一種書,雖教人了生死,而又須力行世善,誠可謂現居士身,說法度生者。不謂之菩薩再來,吾不信也。」


[佛光阿含藏]
精進覺意

精進覺意(ririya-s.)(巴),以勇猛心,力行正法。


[佛光大辭典]
十無依行

以行法為生功德善根之所依處,然或緣邪見、或依惡緣,其行法有不為功德善根之所依止者,共有十種,稱十無依行。又作十無依止。即:(一)加行壞而意樂不壞。(二)意樂壞而加行不壞。(三)加行、意樂俱壞。(四)戒壞而見不壞。(五)見壞而戒不壞。(六)戒、見俱壞。(七)加行、意樂、戒、見皆不壞,但依止於惡友之力。(八)雖依止善友而力行,但愚鈍如啞羊,於諸事理不分別,聞善友說善不善法,不能領受其義。(九)於種種財寶眾具常無厭足,追求因緣其心迷亂。(十)為眾病所逼惱而求諸祠祀咒術。〔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 p474


口頭禪

謂不明禪理,僅襲取禪家之常用語以資談助者。又作口頭三昧。意指行者但襲取文字語言,說禪說道,而不真實下工夫修持。後轉指一般人不身體力行,僅於口頭說說而已。菜根譚中即有「講學不尚躬行,為口頭禪」一語。又現今通常指某人言談間所愛用之習慣語。〔禪關策進筠州黃檗運禪師示眾條〕 p746


大專佛學社團

近二十餘年來,大專青年學佛人數激增,各院校紛紛成立佛學社團,發行刊物,並舉辦各項活動,對臺灣佛教之發展,不無推動之力量。茲列舉自民國四十九年(1960)至六十年,先後成立之學社,及其成立年月。

其後,另有東哲社(靜宜文理學院)、怛音社(工業技術學院)、普明社(大同工學院)、哲學社(淡水工商專校)、鐘鐸社(交通大學)、進德學社(教育學院)、東方文化研究社(屏東師專)、慧鐘社(清華大學)、哲誼社(中華醫專)、晨鐘社(德育護專)、慈慧學社(高雄工專)、菩提社(勤益工專)、力行社(東方工專)、正義學社(永達工專)、中華文化研習社(中華工專)、文化研究社(南榮工專)、智覺社(雲林工專)、大雲社(建國工專)、東方哲學社(崑山工專)、東方哲學社(聯合工專)、正定社(國際商專)、中諦學社(中山大學)等,亦陸續成立,積極展開各種佛學研究之活動。 p848


世界紅卍會道院

係自我國道院興起之信仰團體。所謂道院,為秘密結社之宗教團體及其寺院之總稱。民國五、六年(1916~1917)頃,山東省濱縣官吏劉福緣等人,設立乩壇,行扶乩之術,而以修身處世、精進修道、推展社會救濟活動等為創立道院之宗旨。其後,作成「太乙北極真經」十二卷為根本經典,制定坐法與祭式,乃以山東為中心,傳播遠及河北、安徽、江蘇及東北地方。民國十一年四月設立上海道院,籌訂道院院規,擬辦各項慈善事業。九月,舉行紅卍會準備大會,並推玄機為主席。十月,正式向政府登記為世界紅卍會之慈善團體。其事業活躍,不限於國內,香港、新加坡皆設有支會,並遠及日本,其組織曾多達四百餘處。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成立,翌年北伐成功,為消除邪教淫祀,公布寺廟登記條例,在此情況下,紅卍教會以純粹之慈善團體受到認可;然民間則殊少受到政策之影響,仍普及如昔,直至二次世界大戰後始漸衰微。

道院最重要之儀式即扶乩,以其扶乩結果主宰一切宗教活動。所謂扶乩之術,即設一乩壇,壇上供奉香花酒菜,壇前有二巫,各持占筆(T字型之棒)之兩端。神靈降臨乩壇後,巫者即以棒之前端不由自主地描畫文字於紙上或砂盤上,或稱為神靈之啟示,或謂其乃巫者之自我催眠作用所致者。

該會係以貫徹基督教、回教、儒家、佛教、道教等五教之真諦,以闡明大道為宗旨。修道者融合道教之胎息法與佛教之坐禪,而尤重靜坐,故謂實踐乃以靜坐為內功,以善行為外功。修道者須守六箴、四誡及十誡文。

道院之任務有:(一)崇尚道院,求得大同。(二)宣揚道旨,弘揚化度。(三)設立學校,嘉惠平民。(四)力行善舉,救恤貧困。(五)興辦實業,充裕慈款。世界紅卍會以促進世界和平、救濟災患為其目的,企補萬國紅十字會活動之不足。其事業大抵分為臨時賑救與永久恤養兩部分。臨時賑救部通常為災害救濟事業。永久恤養部則有卍醫院、貧民學校、貧民工廠(以貧民為對象培養技術人員之場所)、因利局(貸款予貧民,以供給彼等無利息之營業資本)、育嬰院(保育院)、殘廢院(養老院)、慈濟印刷所等設施。此外亦進行冬令衣糧之救濟,與葬儀費用之提供等。〔近代支那に於ける宗教結社の研究(酒井忠夫,近代中國研究)、支那に於ける新宗教の設立運動(水野梅曉)、中國佛教發展史(中村元)〕 p1520


半錢

比喻實際修行之助益。如貧窮之人徒有數鄰人珍寶之喜,於己卻無半錢之實;以此比喻聞如來之聖教而不切實力行者,則於己實無絲毫助益。華嚴經卷十三(大一○‧六八上):「如人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 p1599


四種三昧

又作四種大道。指智顗之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舉之常坐三昧、常行三昧、半行半坐三昧、非行非坐三昧。此乃將眾多之「止觀行」依其實行方式而分類為四,藉由此四種行法,即可正觀實相,住於三昧。止觀行,即為得正智慧,而將心專注於一對象,並在身體上力行實踐之謂。

(一)常坐三昧,為依文殊說般若經、文殊問般若經而修之三昧。即以九十日為一期,獨居靜室,結跏正坐,捨雜念思惟而繫緣法界,觀一切法皆是佛法,並專心稱念一佛名號。於一期中精勤不懈,念念無間,則能破除業障,顯發實相之理。因僅修常坐一行,故又稱一行三昧。

(二)常行三昧,乃依據般舟三昧經而修之三昧。又稱般舟三昧。即以九十日為一期,於道場內,身常旋行繞佛,無有間休,口常唱念阿彌陀佛,心亦常想念阿彌陀佛,即步步聲聲念念唯阿彌陀佛。如此,精勤不懈,則可依佛威力、三昧力,及行者之本功德力,而於定中見十方諸佛顯現於行者之前,故又稱佛立三昧(佛立,為梵語 pratyutpanna 之意譯)。

(三)半行半坐三昧,指依據大方等陀羅尼經、法華經而修之三昧。前者稱方等三昧,後者稱法華三昧。方等三昧以七日為一期,於道場內,誦持陀羅尼咒,旋行一百二十匝(周),一旋一咒,疾徐適中,旋咒已則卻坐思惟,觀實相之理,觀畢復起旋咒,如此,反覆行之。法華三昧以三七(二十一)日為一期,修行之法包括嚴淨道場、淨身、三業供養、請佛、禮佛、六根懺悔、繞旋、誦經、坐禪、證相等次第。

(四)非行非坐三昧,指上述三種以外之一切三昧;亦即不侷限於身體行儀上之行、住、坐、臥,而含攝一切事物。大品般若經稱之為覺意三昧,南嶽慧思則稱之為隨自意三昧。即於一切時中、一切事上,隨意用觀,不拘期限,念起即覺,意起即修三昧。此為四種三昧中最重要者。

以上四種三昧之中,前三種均為實相之理觀,僅有非行非坐三昧共通於事理二觀。蓋四種三昧為天台宗「觀心」時所必修之行法。在日本,最澄於比叡山亦建立四三昧院之道場以修之。其中,常行三昧對日本念佛法門之興起,有深遠之影響。〔修懺要旨、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一、止觀義例纂要卷一、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四、天台法華宗義集〕p1793


再生

即重生。指死後重新復活;或指入於某一信仰,開始一種新生活;或指再次出生於世間。佛教採用印度固有之輪迴思想,以業說為基礎,而設立佛教獨特之輪迴說。此說強調由於過去之善惡業而產生現在之善惡果報,進而以現在之善惡業亦能招感未來之善惡果報。行惡業者,必生於地獄、餓鬼、畜生等惡趣中;守五戒等善業者,其果報可再生於人間或天界中;若聽聞佛陀教法,並能實踐力行者即能斷除業障,遠離六道輪迴,而到達覺悟了脫之境界。至大乘佛教時代,則特別強調利他之思想,認為自利利他皆圓滿之菩薩,為救度眾生,遂示現種種形相,再入世間引導迷妄之人類,使其達到覺悟之境界,故提倡自利利他之菩薩行。

此外,再生亦指比丘,因其生於人界時,是為初生,受戒後,是為第二生,故稱再生。 p2198


印度

梵名 Indu。位於喜馬拉雅山脈之南,為亞細亞大陸中央南方突出之一大半島。又作身毒、申毒、天竺、天篤、身篤、乾篤、賢豆、呬度、印第亞、印特伽羅、末睇提捨、婆羅門國、沐胥、阿離耶提捨、因陀羅婆陀那。

關於印度之名稱,有諸多異說。早於史記大宛列傳第六十三中,即見「身毒」之名。其後,後漢書西域傳第七十八等舉出「天竺」之名。魏晉以來之佛典中,即多用「天竺」之稱呼。至唐代以後,則以「印度」為主稱。此外,據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等載,「印度」之意譯為「月」。另有一說,認為印度一詞,係出自信度河(梵 Sindhu)之梵名,後因波斯人與希臘人之次第訛傳而成印度之稱。

印度之國土,可分成三個地形區,即北印度、德干高原與南印度。中古時期印度地方之劃分,則為東、西、南、北、中等五區,稱為五天竺、五印度。略稱五天、五竺、五印。境內有印度河(Indus)、恆河(Ganges)、布拉馬普特拉河(Brahmaputra)等三大河灌溉之,除西方之印度沙漠外,全境土壤堪稱肥沃。恒河流域為全印度最熱之地,熱季氣溫經常高達攝氏四十九度,布拉馬普特拉河流域則為世界雨量最多之處。

印度文明,約於西元前二千五百年時(或謂西元前三千年至前二千年),即於印度河流域滋生,稱為印度河文化,當時即已發展出水利灌溉、計劃縝密之街道、公共浴室、磚造樓房、排水系統等,極具現代觀念之都市設計要素。西元一九二一至一九二二年,考古學者在本區發掘出莫汗佐達羅(Mohenjo-daro)及哈拉巴(Harappā)兩座古都,即屬此一時期之文明遺蹟。西元前二千餘年,雅利安族越過興都庫什山脈(Hindu Kush),侵入印度河上游之五河(梵 Pañjāb)地方,其中之一部更自印度河流域蔓延至恒河流域,征服原住土著,漸次組織社會,形成其特有的種姓階級文化。有關此類印度太古王統之記事,佛典所記載者不少。另於印度兩大史詩摩訶婆羅多(梵 Mahābhārata)、羅摩耶那(梵 Rāmāyana)等之記事中,亦舉出不少印度太古之國名。至佛陀時代,則有所謂十六大國同時並存,如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等,皆詳舉其一一之國名。此外,關於印度之梵文經典及文學著作,據現存之文獻中可知,最古之梨俱吠陀,約於西元前一千二百年左右成立,係世界最古之頌歌集。其後,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闍婆吠陀、梵書、森林書、奧義書等相續完成。

印度原住民族達羅毘荼人(Dravidians)為非洲黑人與蒙古人混血而成之種族,其後入侵之雅利安人與之混血,乃成今之印度族。雅利安人階級意識強烈,將社會分成四種階級,即:(一)婆羅門(梵 brāhmana,祭司)。(二)剎帝利(梵 ksatriya,王族)。(三)吠舍(梵 vaiśya,商人、農人)。(四)首陀羅(梵 śūdra,奴隸)。此種階級制度,稱為種姓制度、四姓。此外,尚有不屬於種姓制度之賤民。雅利安人之宗教,原本崇拜存於自然力中之靈魂,並想加以統御,後逐漸轉變崇拜多神,總稱為婆羅門教。

西元前五、六百年左右,婆羅門教日漸衰微,釋迦牟尼創立佛教以革新婆羅門教之腐敗,並為打破階級制度而組成教團,耆那教亦為此一革新而共同努力。同時,尚有闍伊那、瑜伽等諸派之興起,呈現蓬勃之現象。當時之中印度,西蘇納加王朝(梵 Śaiśunāga)勃興,至頻婆娑羅王之子阿闍世王時,君臨摩揭陀國,為恆河中游之一大霸權。佛教受到阿闍世王之保護,盛行於當時之印度。西蘇納加王朝之後,難陀王朝(梵 Nanda)代之而起。

西元前三二七年(一說三二六年),希臘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大帝入侵印度,占有印度河河畔之地。於此動亂之際,難陀族青年旃陀羅笈多王(梵 Candragupta)崛起,平定北印度,以摩揭陀國華氏城(梵 Pātaliputra)為都,建立孔雀王朝(梵 Maurya),開拓與希臘間之交通,融合印度、希臘二文明,乃有所謂「希臘印度式藝術」之誕生。至旃陀羅笈多之孫阿育王即位,篤信佛法,推行佛教政策,又派遣傳教師至各國弘法,形成佛教之隆盛時代。其後相次興起者,有貴霜王朝(梵 Kusāja)、熏迦王朝(梵 Śuvga)、康瓦王朝(梵 Kanva)、薩哈王朝(梵 Sāh)。

西元三百年頃,笈多王朝(梵 Gupta)興起,於文學、藝術、建築、科學等各方面均有輝煌成果,為印度文化史上之黃金時代。另於軍事方面,曾討伐北印度之大月氏,又曾抵禦匈奴別支噠人之入侵,導致國力大挫,伏下覆亡之機。然於六世紀時之超日王(梵 Vikramāditya)驅逐嚈噠,文化武功一時興隆,而為中興之王。笈多王朝末期,小邦林立,其中較強盛之一邦建立伐彈那王朝(梵 Vardhana),亦稱戒日王朝。六○六年,戒日王(梵 Śīlāditya)即位。王乃一代英主,力行佛教保護政策,玄奘西遊印度時,即值此王之治世。笈多王朝之後,又有卡魯迦(梵 Chālukya)、喀沙里(梵 Kesari)等諸王朝興起。

在南印度,西元前二二○年頃,有案達羅王朝(梵 Andhrabhrtya)之崛起,至西元三百餘年,此王朝之勢始終強盛。於此時期,婆羅門教漸次復興,而與佛教形成對峙之勢,另一方面兩教之間又彼此攝取特質。對復甦之婆羅門教而言,此時已漸汰舊更新,種下新婆羅門教(即印度教)勃興之因;而於佛教之中,則有大乘思想之萌啟,產生許多深遠獨特之教義。其後,由於中印度孔雀王朝之滅亡,佛教之中心乃逐漸移至北印度。直至西元八百年頃,佛教與印度教可謂交替興隆,此起彼落,其後印度教勢力愈盛,漸有全面壓倒之勢,而佛教則漸於印度本土沒落式微。

於孔雀王朝衰退之同時,大月氏族之閻膏珍侵入北印度,建立犍陀羅國之貴霜王朝,其孫迦膩色迦王大擴疆域,國威盛極一時,並行佛教保護政策,與阿育王同為印度佛教史上兩大護法之帝王。曾於迦濕彌羅國,以世友尊者為上首,纂輯大毘婆沙論。另於東印度孟加拉,西元六六○年頃,瞿波羅(梵 Gopāla)建立波羅王朝(梵 Pāla),維持東印度四、五百年之安定局勢,歷代君王皆崇奉佛教(大乘密教),尤以第四世之達磨波羅(梵 Dharmapāla)致力護持佛教,並建立歐丹多富梨寺(梵 Uddandapura)、超戒寺(梵 Vikramaśīla)等大寺院,作為信仰與研究之中心,對密教之發展有極大影響。

西元一○○一年,回教王馬穆德(Mahmud)侵入印度,直至一五二六年,蒙兀兒帝國(Mogul)建立為止,形成印度史上為期五百餘年之回教時代,期間大肆破壞佛教與印度教之寺院、聖地,虐殺僧尼,導致印度佛教之全面滅亡。蒙兀兒帝國為鐵木兒六世孫拔巴(Babar, 1483~1530)所建,亦信仰回教。拔巴之孫阿克拜大帝(Akbare)為帝國最偉大之帝王,在位期間,領土大擴,並對異教採取寬容政策。然至十七世紀,帝國逐漸衰微。

另一方面,於地理大發現後,印度成為英、法、荷蘭、葡萄牙人海外殖民之角逐地。一六○○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逐漸取得控制權。一七五七年,克萊武(Robert Clive)率軍大敗印度各反對諸侯之軍隊,東印度公司乃成為印度之絕對領導勢力。一八五八年,英國政府接管東印度公司而直接統治印度。於此之前,印度各地已開始醞釀獨立運動,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始由甘地(Gandhi, 1869~1948)領導之「不合作運動」形成普遍而有力之風潮,而於一九四七年八月獲得獨立。於同年,已有數百年強烈衝突之印、回兩教問題,亦由英、印雙方同意,成立巴基斯坦回教國。然印度分成兩國後,印、回兩教間之流血事件更為頻仍。此外,巴基斯坦立國後又發生長期內戰,經常有成千上萬的東巴基斯坦難民湧入印度。至一九七一年十二月,經由印度援助下,擊潰西巴基斯坦軍,獨立為孟加拉國。另於一九七五年五月,位於印度東北之錫金則併入印度,成為印度共和國聯邦政府之最後一州(第二十二州)。

今日之印度,印度教徒最多,回教徒次之,其餘之佛教徒、基督教徒、耆那教徒、錫克教徒則為數甚少,其中佛教徒約有一千一百多萬人。近來賤民階級紛紛改信佛教,遂形成印度社會問題之一。印度教派每視佛教為其一支,而視佛陀為其諸聖之一。印度現今所遺留之古代繪畫、雕刻,以佛教之遺蹟為其寶庫。印度獨立後大都以佛教思想為其政治理想之藍本,且將其國旗之紡紗車改為佛教之法輪,並以佛教之五戒為其推進和平政策之五原則。因此,佛教在印度之重要性有待重新之評估。

印度現有人口約六億五千萬,佔世界總人口百分之十五,僅次於中國大陸。種族繁多,素有世界人種博物館之稱;語言紛歧,多達一百八十種(最常用者有十四種),成為印度發展之一大障礙。今日之印度,雖已擁有核子武力,然就全國而言,仍為貧窮落後之國度。礦產雖豐富,大多數卻未開採利用。全國人口暴漲,文盲偏高,貧富甚為懸殊。衛生情況極差,人民普遍營養不良,醫療設施不足,死亡率極高。雖經政府積極推動長期五年經濟計劃,然成長率緩慢,各種建設大多仰賴他國之補助或貸款,國民生活水準低落,迄一九八○年為止,其國民年平均所得僅約八十美元(以一九七七年而言,我國國民年平均所得為一一八二美元,美國為七六八四美元),其生活之貧困可以想知。此外,宗教、種姓、種族等舊有紛歧,仍是社會之嚴重問題。〔佛祖統紀卷三十二、唐書西域列傳第一四六上、古今圖書集成邊裔典第五十八、慧琳音義卷十、希麟音義卷二、卷三、卷八、V.A. Smith: Early History of India;S. Robert: Indian Chronography; J. Dowson:A Classical Dictionary of Hindu Mythology〕 p2209


百丈獨坐大雄峰

禪宗公案名。為唐代百丈懷海禪師藉獨坐大雄峰拈提宗門要旨之公案。又作百丈獨坐、百丈大雄峰、百丈奇特事。五燈會元卷三(卍續一三八‧四四下):「曰:『如何是奇特事?』師曰:『獨坐大雄峰。』僧禮拜,師便打。」

獨坐,有獨立於宇宙,乃至「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之意;大雄峰,為江西百丈山之異稱,懷海以入此山弘揚禪風,故世稱百丈懷海。獨坐大雄峰,概謂百丈多年於大雄峰之坐禪生涯既為獨立於宇宙之最上修行,亦為平常無奇,舉凡行住坐臥語默動靜均為禪理禪行之禪者生涯。故百丈特以「獨坐大雄峰」回答「如何是奇特事」之問,乃收放自如、掃蹤滅跡之靈活機法。其僧聞言,當下禮拜,則表示善能以機投機、以意遣意,全然領會百丈之機法,故佛果圜悟贊許為(大四八‧一六七上):「這僧禮拜,與尋常不同,也須是具眼始得。(中略)這僧便禮拜,似捋虎鬚相似,只爭轉身處。」然反遭百丈之棒打,係因百丈了知該僧既已領會,仍施禮欲求更上之事,遂以棒警示於體會、領解之餘,尚須力行實踐。

碧巖錄第二十六則雪竇禪師之頌(大四八‧一六七上):「祖域交馳天馬駒,化門舒卷不同途;電光石火存機變,堪笑人來捋虎鬚。」〔聯燈會要卷四、永平廣錄卷二〕 p2490


自力他力

乃自力、他力之並稱。又作自他二力。依自身之力來造就一切智慧、能力、功德,稱為自力;依佛菩薩之力量,造就智慧、能力、功德,則稱他力。依靠自力修行,以獲得覺悟者,稱自力教;依靠佛、菩薩之力而得開悟者,則稱他力教。據菩薩地持經卷一發菩提心品、大毘婆沙論卷四載,利根之人,可用自己之功力行修,鈍根之人則需藉他力行修。又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上援引十住毘婆沙論「難易二道」來說明,依自力而不靠他力修持,稱為難行道;乘佛之願力而往生淨土,入大乘正定聚,稱為易行道。又據念佛鏡一書載,如來所說八萬四千法門中,唯淨土一門為他力之法門,其餘修道法門悉為自力之法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淨土論卷下〕(參閱「自力」2514) p2515


自利利他

自利,梵語 svārtha,巴利語 attattha;利他,梵語 parārtha,巴利語 parattha。又作自益益他、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他利(梵 sva-parārtha)。同義語尚有自覺覺他、自信教人信等。自利,乃利己之意,即為自身之功德而努力修行,以此所產生之善果而自得其利;利他,乃利益他人之意,即非為己利,而為救濟諸有情而致力行善。以上二者合稱二利,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成辦二者之利益,乃大乘佛教之目的,即佛之世界,稱為自利利他圓滿。相對於此,小乘則偏於自利方面。

據成唯識論卷九載,菩薩所修之勝行隨意樂之力,通於一切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而論,則六度、菩提分等屬自利行;四種攝事、四無量等屬利他行。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列有十種自利利他行:(一)純(梵 kevala),(二)共(梵 para-sajboddha),(三)安(梵 hitānvaya,利益種類),(四)樂(梵 sukhānvaya,安樂種類),(五)因攝(梵 hetu-sajgrhīta),(六)果攝(梵 phala-sajgrhīta),(七)此世(梵 aihika),(八)他世(梵 āmutrika),(九)畢竟(梵 ātyantika),(十)不畢竟(梵 anātyantika)。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度之行一一解釋自、他二利之意義:(一)修行布施,能流布善名,隨所生之處而財寶豐盈,此為自利;能令眾生得心滿足,教化調伏其慳吝,此為利他。(二)修行持戒,能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不犯惡業,此為利他。(三)修行忍辱,能遠離眾惡,達於身心安樂之境,此為自利;能化導眾生趨於和順,此為利他。(四)修行精進,能得世間、出世間之上妙善法,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勤修正法,此為利他。(五)修行禪定,能不受眾惡而心常悅樂,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修習正念,此為利他。(六)修行智慧,能遠離無明,斷除煩惱障、智慧障,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皆得調伏,此為利他。

佛之三身中,自性身通於自、他二利,受用身中之自受用身屬於自利,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則屬於利他。又佛之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各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唐代淨土宗大德曇鸞於往生論註卷下,對利他與他利二者有所區別,謂利他乃立於佛之觀點而言,他利則立於眾生立場而言。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依其所著愚禿鈔卷下載,至誠心有二種,即眾生虔誠所起之真實心,與佛發願救度眾生所起之真實心二種。前者為自力之真實心,稱為自利真實;後者乃他力之真實心,稱為利他真實;二者合稱二利真實。〔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量壽經卷上、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往生論、大藏法數卷五〕 p2522


西域佛教

歷史上所指之西域,並無一定之範圍,且西域諸國之名稱亦隨時代轉換而屢有改變。佛教史上之西域,係指從印度興起佛教後,由陸路東傳中國所經之地區,大抵即西元前三世紀大月氏統領下之大夏及阿富汗斯坦一部分、迦濕彌羅、今旁遮普一部分、安息國勢力範圍下之波斯北部、康居國勢力範圍下之下底栗弋(Sagdiana)等。而諸國中,與佛教有關者,葱嶺以西有月氏(今俄屬土耳其斯坦、阿富汗、北印度)、安息、康居(今土耳其斯坦北部、西伯利亞南部)、犍陀羅(今阿富汗之干達馬克)、罽賓(即迦濕彌羅,今北印度喀什米爾),葱嶺以東則有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今庫車)、疏勒(今喀什噶爾)、高昌(今吐魯番)等。其中以犍陀羅與罽賓兩國最重要。

西域佛教之興盛始於西元前二六○年頃,阿育王曾派遣摩訶勒棄多(梵 Mahārakkhita)、末闡提(梵 Majjhāntika)至此地傳教。摩訶勒棄多主要布道於印度西北之希臘殖民地臾那國(Yona),復擴及阿富汗、安息、康居等地,末闡提則在犍陀羅、迦濕彌羅等地布教。佛教於西域迅速流布,至西元四世紀,高昌甚至奉為國教,彼時即西域佛教之鼎盛期。

在此之前,佛教已經由西域東傳我國,而西域諸國古德名僧亦入我國傳譯經典,如安息之安世高、曇無諦、安法賢、安法欽,月支之支婁迦讖、支曜、支謙、法護、支法度、曇摩難提、支道根,康居之康巨、康孟詳、康僧鎧、康僧會、曇諦,龜玆之帛延、帛尸梨密、帛法炬、佛圖澄、蓮華精進,罽賓之僧伽跋澄、僧伽提婆、僧伽羅叉、曇摩耶舍、弗若多羅、卑摩羅叉、佛陀耶舍、求那跋摩等。

自西元二世紀至五世紀,西域教派多屬小乘,彼時盛行小乘者有疏勒、罽賓、犍陀羅;大小乘思想混合,而仍以小乘為主流者有安息、康居、龜玆,惟信大乘者為子合(即大唐西域記所載斫句迦,當今葱嶺以東瓦罕山谷一帶),盛行大乘者另有高昌、于闐等。五世紀以後,犍陀羅因無著(梵 Asajga)、世親(梵 Vasubandhu)二大乘學僧之出世,大乘佛教遂有流行北印度之趨勢。隨著佛教之流布,佛塔、雕刻、繪畫等佛教藝術亦因而發達,佛像多以泥土、漆灰為原料,佛畫以壁畫為主,樣式則多為融合希臘、羅馬、印度三種精神之犍陀羅系統,此外亦有回鶻式(多於吐魯番附近)、喇嘛式。七世紀以後,中國美術色彩漸濃,遺物多在吐魯番一帶。至於其取材範圍,則佛像主要有佛陀及觀音、文殊等菩薩,繪畫以賢愚經、六度集經等之故事為對象。經典之編纂、書寫、翻譯亦極盛行,僅高昌、于闐二地,即有中阿含(優婆利經)、小部經藏(法句經數葉)、般若(大品般若十數葉、金剛般若)、祕密(無量門陀羅尼、大白傘蓋咒)、大積(月藏分、寶幢、日藏分、賢護分)等二十餘種為後人發現。

隋唐之際(七世紀),穆罕默德創回教於大食,以兵力行教,馬蹄所至,佛教盡為所滅,安息、大月氏、康居、迦濕彌羅、犍陀羅、疏勒、于闐、龜玆、高昌等國佛教,先後於佛入滅後七百年至二千一百年(三國至明代)間,為祆教、回教浸淫吞併,西域佛教從此絕跡。

近代各國學者至東土耳其斯坦探險考古之風甚盛,經多次至庫車、和闐、吐魯番、喀喇沙爾、敦煌千佛洞、烏魯木齊、羅布諾爾等地挖掘,遂有佛像、佛畫、經典及其他文化遺物之出土,使西域文物之研究有長足進步。〔史記大宛列傳第六十三、唐書西域列傳第一四六、漢西域圖考、古今圖書集成邊裔典第四十三至第七十三、西域之佛教、中央亞細亞探檢の經過とその成果、西域佛教の研究(羽溪了諦,宗教研究特輯號)、H. Yule: 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 vol. 1〕(參閱「迦濕彌羅國」3978、「犍馱羅國」5522) p2581      


佛教教理

指佛教之教相義理。教理,又作教義、宗義、宗旨、宗乘。即佛陀之教示或由教示顯現出來之真理,經由理論、客觀性之整理所呈現出之義理教說。廣義而言,包括教判、教義二者;狹義而言,唯指教義。就佛教教理之發展情形,約可分為六部分,即:

(一)原始佛教教理:為其後大小乘根本教理之基礎,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十二緣起、四諦,皆以「緣起說」為依準。緣起說為佛陀教法之代表,乃佛教與世界上其他宗教或古今任何哲學流派區別之根本特徵。於原始佛教教理中,法印為緣起說之基礎,十二緣起、四諦則為緣起說之一種型態。

四法印指「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皆苦,涅槃寂靜」,又除去「一切皆苦」,即成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係對現象及諸法之客觀性觀察。即就時間上而言,現象乃經常生滅變化之無常存在(諸行無常);於空間上、理論上而言,現象界之諸法必與他物相互關連和合,無一為孤立獨存者(諸法無我)。如此對現象活動情形,作法則性之觀察,即一般所謂之緣起說。緣起通常即以此二命題為基礎而成立;而反過來說,通過緣起之觀察,才能把握諸行之無常性、諸法之無我性。

對現象、諸法之價值觀,有「一切皆苦」、「涅槃寂靜」二法印。即於現實之凡夫輪迴界中,充斥著不滿、苦惱,而無法獲得絕對之淨福,故深感「一切皆苦」;反之,以脫離輪迴之理想境地為絕對之淨福者,稱為「涅槃寂靜」。此種對現實之苦與其原因理由,兩者間之關係,作法則性之觀照,即稱為「流轉緣起」;而說明理想狀態以及達到之方法者,稱為「還滅緣起」。對於「苦」在何種因素下發生、存在,佛陀舉出十二項具體條件(流轉緣起、順觀),稱為「十二緣起」,更以還滅緣起、逆觀來說明滅此條件即滅苦。四諦即苦、集、滅、道,其中最初之苦、集二諦係闡述現實之苦惱與產生苦惱之因素,以及兩者間之關係(流轉緣起);後之滅、道二諦則明示理想涅槃與達成目的之方法,及兩者間之關係(還滅緣起)。上述四法印、十二緣起、四諦等三大教理之關係,如右表所示。

(二)部派佛教教理:原始佛教教理,於原始經典(阿含經)中並無組織或統一,故上述所示一貫性教理,係後來的祖師、學者從片段性之教示中加以綜合而成者。將原始經典中所載各個教說加以說明解釋,分析組織等學術性之研究,稱為阿毘達磨之研究法。此研究法,至後世逐漸發展,及至佛教即將分裂成諸部派時,教理解釋之歧異遂成為部派分裂原因之一。從而各部派以獨自之教理組織與解釋,製作獨自之教理書,即稱為「根本阿毘達磨」之論書。

初期之論書係原始經典之注解說明,或教理之組織整理,故與經典有密切關係;然至後期論書,與經典之關係逐漸薄弱,遂成立經典所無之阿毘達磨獨特學說。在原始佛教時代,所有教理均係作為實踐修行基礎之理論,並無與實踐無關之論說。然至部派佛教之後期論書,逐漸採用與實踐無關之存在論為考察事物有、無、假、實之論究法,已不再側重具有實踐意義之教理。此外,部派佛教時代,於諸部派間所主張之種種教理學說,每每互相爭論,各執異說。成為爭論之問題者,例如佛陀論、涅槃論、因果論、心法論等皆是。

(三)初期大乘佛教教理:反對部派佛教流於形式上之學術性佛教,及其以無關於實踐修行之存在論為重心之傾向,而提倡佛教回歸本來之實踐信仰。於革新主義者之間,興起新的大乘佛教。大乘佛教相對於部派佛教之理想人格(即依四諦、八正道能成就之阿羅漢),而強調修持六波羅蜜可成就佛道之菩薩,故不僅認為部派佛教乃自利之小乘,又自認為自宗乃利他之大乘。此外,於修行階段方面,新立十地之說,即菩薩依利他之誓願、發菩提心,經由十地而成佛。蓋所謂「利他行」,乃是力行布施為始之六波羅蜜。

大乘比部派更徹底闡明空、無我之教說。就理論上而言,此係由於排斥說一切有部之存在論,而從佛教原本之緣起立場強調空(無我)之教理。初期大乘佛教學說之集大成者龍樹,於其「中論」一書中,徹底地闡述空之理論,成為以後大乘佛教之理論基礎。空,就信仰實踐而言,指空、無我之行;例如布施,為「三輪體空」之布施。就此觀點而言,初期大乘,無論就理論或實踐方面,可說頗能回歸佛教本來之純粹立場。然初期大乘佛教經典亦與原始佛教經典相同,缺乏教理之組織、整理。

(四)中期大乘佛教教理:於中期大乘佛教時期,初期大乘思想與之同時發展,而著重於學術、哲學性之研究。即除初期大乘思想外,另加入中期獨特之新思想,並受部派佛教教理及外教哲學思想之影響。中期大乘之教理組織,大體而言,有下列三種:瑜伽唯識說、如來藏佛性說、前二者之綜合說。

瑜伽唯識(瑜伽行派)之教理要目,約可分為唯識、二無我、三性、八識等。(1)唯識,係由承自原始佛教緣起說之初期大乘華嚴經中「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之說而開展者。謂一切生死輪迴之現象以含有善惡意念之識為原因而起,故諸法之存立根據唯為一心之識,此外無他,故稱唯識。唯識為無常變化,故相通於無我說。(2)二無我,指人無我、法無我。部派佛教中,如犢子部主張有人我、法我;另如說一切有部雖否定人我,然主張法我(法體恒有說)。中期大乘佛教為完全否定此等有我說,遂強調二無我之說,此係承續初期大乘「般若皆空」說而來者。(3)三性說,即:遍計所執性(分別性)、依他起性(依他性)、圓成實性(真實性)。於唯識學派中法相宗(有門唯識)、法性宗(空門唯識)之解釋相異。三性不僅就唯識上之解釋,亦可論及一切現象之存在。例如:1.依他起性,指物質、精神之所有現象非孤立獨存,必依於時間性、空間性之原因理由等諸條件而成立存在;此可視為相當於原始佛教緣起法之諸行無常、諸法無我。2.遍計所執性,指凡夫執迷三界輪迴之狀態。可視為相當於原始佛教之一切皆苦、四諦中苦集二諦、流轉緣起。凡夫依無明、渴愛等煩惱執著而行動造業之狀態,可稱為遍計所執之相。3.圓成實性,相反於遍計所執性,乃指脫離輪迴為聖者之理想狀態。可視為相當於原始佛教之涅槃寂靜、四諦中滅道二諦、還滅緣起。亦即滅盡煩惱執著,成就空無所得、空無礙之狀態。三性皆與緣起相關,亦皆屬「無我」之教理。又為破除對三性之執著而說三無性,即相無性(遍計之境為虛妄無相)、生無性(依他諸法為緣生假有)、勝義無性(依前者而畢竟空)。此亦繼承初期大乘之「般若皆空」說而來者。(4)八識,指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說眼識乃至意識之六識,及始於瑜伽行派所說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第七識為煩惱我執之根源。第八識包含具有認識判斷、思惟等過去經驗餘力之種子,相當於原始佛教十二緣起中含有無明、行等之識;又相當於部派佛教所說具有善惡業餘力之輪迴主體之根本識、有分識、一味蘊、窮生死蘊等。中期大乘承襲上述說法,而有更進一步之發展。蓋中期大乘所謂之八識說,係以第八阿賴耶識為中心,而說明輪迴流轉之運行、如何脫離輪迴到達理想之涅槃,及如何轉依有漏諸識成為無漏四智,用以闡釋流轉緣起、還滅緣起之運作。

如上所述,瑜伽行派之教理,其根本立場乃基於初期大乘之「般若皆空」說,並受部派佛教說一切有部、經量部等上座部系之教相所影響。瑜伽行派被稱為法相宗,係以其從「相」(現象)方面為中心加以考察存在之故。與之相對者,如來藏系及綜合說,乃從諸法之本性真如方面考察存在,故亦稱法性宗。法性宗之如來藏、佛性說,係承襲部派佛教大眾部系之「心性本淨」說,加以改善發揚而成者。若從中期大乘佛教與部派佛教之關係而言,可知法相宗係受上座部系之影響,法性宗則受大眾部系思想之影響。概言之,如來藏系之學說,與其說是考察心變化之現象方面,不如說乃就悟證成佛之可能性與理想狀態,來探討永不變之心,即如來藏性、佛性。

融合阿賴耶識說(法相)及如來藏說(法性),即為中期大乘佛教之第三類型綜合說,以大乘起信論之教理為其代表性旨義。此一綜合說,於印度似乎不太流傳,梵語原典中幾乎不存。大乘起信論於一心之上,又立心生滅、心真如,若配當於三性說,則「一心」相當於有染淨變化可能性之依他起性,「心生滅」相當於依虛妄分別而起之遍計所執性,「心真如」則相當於離妄分別而清淨之圓成實性。

中期大乘時代之後半時期亦倡導中觀學說,如唯識之分為有相唯識、無相唯識,中觀學派亦分為近似唯識說之自立派(梵 Svātantrika),及指摘對方過誤、論破所有立論之破邪派(梵 Prāsavgika),然卻未形成如瑜伽行派之完備教理與組織。

於中期大乘佛教時代,不僅展開大乘中種種教理學說,與此同時者,小乘部派說一切有部(毘婆沙師)、經量部(經部師)之教理學說,自前一時代以來即極為興盛。如說一切有部系出現世親之俱舍論;經量部系則以成實論為代表論書,該書受大乘佛教之影響甚深,內容主要是從經量部之立場來駁斥說一切有部之教說。

(五)後期大乘佛教教理:中期大乘佛教為對抗當時興盛之外教哲學思想,不得不整理與實踐無關之單方面知識、理論性問題。例如成立作為認識判斷等知識標準之「量」,為論證自說之真實、破斥他說,於佛教亦盛行研習因明學,甚而發展出超越外教之獨特學說。然因明學與信仰、實踐無關,且若就本來之立場而言,將佛教教理哲學化、專門化,則不免流於空泛、抽象、無關宏旨之傾向,久之形成教理發展之危機與墮落。為調整此一危機,與復歸佛教為宗教信仰之本來立場,乃有代表後期大乘之密教興起。

密教之教理,一方面受當時流行之象徵主義怛特羅文學所影響,以平易之象徵意義顯示佛教深遠之哲學理論,另一方面又極為著重信仰實踐。密教之理論層面稱為教相,係利用昔有之學說,以象徵方式說明從「發菩提心」至「成佛」之修行階段,使易於達成理想。成就理想之一般性方法,為三密加持:身密結印契,口密誦真言(陀羅尼),意密觀佛菩薩及其種子。其根本教理,乃在以菩提心為因,以大悲為根,以方便為究竟,此即「即事而真、當相即道」之說。

(六)中國及日本佛教教理:以上所介紹之印度大小乘佛教皆曾傳來我國,於我國成為毘曇宗、成實宗、地論宗、攝論宗、天台宗、三論宗、法相宗、俱舍宗、華嚴宗、密教等宗派之教理,而大為隆盛,比在印度更有超越性之發展。後傳入日本,如日本天台宗、真言宗、真宗、日蓮宗等,皆以日本獨特之教理展現之。(參閱「原始佛教」4061、「部派佛教」4814) p2688


良源

(912~985)日本天台宗僧。近汀(滋賀縣)人。十八歲於比叡山出家,從喜慶、滿賀、覺慧諸師受顯密之業。嘗於興福寺召開之維摩會中,以理辯擊敗南都之義昭;又於清涼殿法華會上,論破法相宗,世稱之為應和宗論,聲名遠播。後繼為天台第十八代座主,僧官位次累進為大僧正。因將荒廢之比叡山復興,重舉學事,力行法會,恢復昔日盛況,故被稱為天台宗中興之祖。寬和元年(985)示寂,享年七十四。敕諡「慈慧大師」,世稱元三大師、御廟大師、角大師、降魔大師。著有百五十尊口訣十卷、胎金念誦行記六卷、九品往生義等書。門下三千人,最著名者為源信、覺運,開創慧信、檀那二流,使日本天台教學達於鼎盛。 p2989


法術

準宗教現象之一。起源於早期原始社會。幻想以特定動作來影響或控制客觀之對象。此類動作初為模仿,如狩獵前模擬所欲獵取之鳥獸之動作而跳舞,或為息風而吹氣,或為喚雨而撒水等。舉行方式頗類似原始宗教之儀式,然尚無依賴神力行事之觀念。其與宗教儀式不同者,宗教儀式之目的在取悅神靈,求其賜助;法術則認為可憑特定動作本身達於所期之效果。在各種宗教及神靈觀念產生後,法術仍繼續存在,如一般江湖術士用符籙驅鬼療病之手法即屬之。 p3390


近角常觀

(1870~1941)日本真宗大谷派僧侶。滋賀縣人。明治三十一年(1898)東京帝大哲學科畢業,其後即參與宗教活動,嘗反對日本宗教法案,明治三十三年赴歐,兩年後返國,從事布教工作,設立求道會館,並排斥東本願寺之大谷句佛,力行革新本山,而被剝奪大谷派之僧籍。昭和六年腦溢血,纏病十載而終。師一生以繼承親鸞之精神為己志,強調佛無限之慈悲。著有人生と信仰、親鸞上人の信仰、慈光錄、信仰問題等書。〔大法輪二二四、二四六〕 p3519


信解行證

乃修行佛道所必經之四種過程。首先須信樂佛法,其次了解佛法,進而身體力行,最後證悟其果。 p3721


洞山五位

曹洞宗開祖洞山良价接引學人所設立之權宜方法。即依偏正回互之理,開示正中偏等五位之別。據禪宗正脈卷七洞山良价條(卍續一四六‧一○八下):「盛化豫章、高安之洞山,權開五位,善接三根,大闡一音,廣弘萬品。橫抽寶劍,剪諸見之稠林;妙玄通,截萬端之穿鑿。又得曹山,深明的旨,妙唱嘉猷,道合君臣,偏正回互,由是洞上玄風播於天下。」景德傳燈錄卷十七(大五一‧三三七上):「及受洞山五位銓量,特為叢林標準。」由是,知洞山良价提倡五位之說,曹山本寂銓量之,以為洞門之標準。

五位者,即: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其中,所謂正,為兩儀中之陰,即意味靜、體、空、理、平等、絕對、本覺、真如等;偏,則為陽,意味動、用、色、事、差別、相對、不覺、生滅等。即說偏正回互,而生正中偏等五位之別,以顯示法之德用自在,此乃開悟過程之五階段,即:(一)正中偏,此一階段之證悟,乃以現象界為主,唯其所見之現象界已被認為係絕對我之境界。其頌曰(大四七‧五二五下):「三更初夜月明前,莫怪相逢不相識,隱隱猶懷舊日嫌。」首句中,「三更初夜」為正位,「月明」為偏位,即指明暗黑白未分之位;次句謂正即偏,顯示色即是空之理;末句乃指正偏互融,各還其本來面目,表示不變隨緣之義。(二)偏中正,此一階段不再強烈呈現分別見解,現象界之一切逐漸隱退。其頌曰:「失曉老婆逢古鏡,分明覿面別無真,休更迷頭猶認影。」首句中,「失曉老婆」為正中偏位,「逢古鏡」則為偏中正位,即自千差萬別之事象直指真如平等之法界;次句謂明相未顯之時,如向古鏡而面容不分明;末句乃勸誡學人勿徒迷鏡中影像之有無,以示隨緣不變之理。(三)正中來,此階段已不再感覺身心之存在,二者皆泯滅無餘,即本體已達無念之境,應萬象之差別,變現出沒自在之妙用。其頌曰:「無中有路隔塵埃,但能不觸當今諱,也勝前朝斷舌才。」首句之「無中」為正位,「有路」為來偏,即空無物之「體」、「相」回互,能成色相、有相之活路,以示佛凡尚隔之相;次句謂其正位之「說有說無」皆不中,若背觸之則失其本意;末句則謂不觸之功是為天真,在於潛行密用的隱微之間,以顯示有語中之無語、無語中之有語,即指無始之本覺佛性如來藏心之意。(四)偏中至,此階段從現象界差別之妙用,體悟現象與本體冥合,而達於無念無想之境。其頌曰:「兩刃交鋒不須避,好手猶如火裏蓮,宛然自有沖天志。」首句示現偏之功用變通無窮,於語默是非之間事事交鋒,既不走避亦不為所傷;次句謂其功用隨處希有,如蓮花之在火裏猶聲色天然;末句則謂居聲色是非之途所必歸之所,即指不覺之全相之意。(五)兼中到,此即圓滿總收正偏來至無礙自在之境。其頌曰:「不落有無誰敢和?人人盡欲出常流,折合還歸炭裏坐。」首句謂入有之時乃為絕對之有,非無可對;入無之時亦為絕對之無,非有可對;顯現當頭正面泯絕比鄰,不墮有無二邊之見。次句則勸誡學人勿迷失於常流日用之軌。末句則導入「一相無相、究竟非思量」之歸處,即顯示究竟大覺道位之意。

要言之,正偏五位之說在立本覺、不覺之二元,本覺乃向下隨緣,以顯現萬有差別之事象,即以靜中有動為中正偏;不覺則為向上還滅,以隨順真如平等之理性,即以動中有靜為偏中正。此正偏二者道合而歸於一元,即以動靜不二為兼中到。此係取大乘起信論所說之「本覺、不覺、不變、隨緣」之說,配以周易陰陽五行之說,組織而成者。

良价又別作「功勳五位」之說,即:向、奉、功、共功、功功。據明代永覺元賢所著洞上古轍卷上載:(一)所謂向,師(洞山)曰(卍續一二五‧三五八上):「契飯時作麼生?」又曰:「得力須忘飽,休糧更不饑。」向,趣向之意。然必須先知「有」,若不先知有,則無所趣向,且於日常動靜之間不可須臾忘卻。真正向之所專,則無暇計饑飽。(二)所謂奉,師曰:「背時作麼生?」又曰:「只知朱紫貴,辜負本來人。」奉,乃承奉之奉。於「向」之後,接之以「奉」,如人之奉事長上,必先歸敬而後承奉,若「背」(貪合外塵,乃背本分之事)則不能奉。(三)所謂功,師曰:「放下鋤頭時作麼生?」又曰:「撒手端然坐,白雲深處閒。」把鋤頭,乃有向奉之意;放下鋤頭,則意味不向奉。由前向奉之功至此頓忘,故謂放下鋤頭。後句則表契入正位。(四)所謂共功,師曰:「不得色。」又曰:「素粉難沈路,長安不久居。」共功者,謂諸法並興,故稱共。洞山所謂不得色者,乃為前位是一色,而諸法俱隱,此位則一色消盡,諸法俱現,一色亦不可復得。(五)所謂功功,師曰:「不共。」又曰:「混然無諱處,此外復何求?」功功者,此功較前位之功為深,故稱功功。由前位之有共,此位則不共;非特法不可得,非法亦不可得,理事混然,並無隱藏之跡,乃佛道之極致。然猶名功者,蓋以視向上之事亦屬人力所造作,故亦為功。是以此五位揭示學人修鍊功夫之階次,即自最初之歸向,其次之承奉,乃至最後得不共之功功。據日僧指月慧印(1689~1764)之「不能語偏正五位說」,謂此五位(功勳五位)與正偏五位形似而義稍別,正偏五位旨在彰顯法之德用自在,功勳五位則在闡明「功」之初後、「修」之生熟,且重點在於偏中。

其後,曹山本寂乃承洞山五位之說,藉君臣相對之誼而說明五位之旨訣,稱為君臣五位。(一)君,所謂「妙德尊寰宇,高明朗太虛」;意指本來無一物之空界,為正位,相當於正偏五位中之正中來、功勳五位中之「功」。(二)臣,所謂「靈機弘聖道,真智利群生」,即受君命,廣弘聖道,現一切森羅萬象;意指萬象有形之色界,為偏位,相當於正偏五位中之偏中至、功勳五位中之「共功」。此即陰陽之兩儀,本覺與不覺對立之二元。(三)臣向君,所謂「不墮諸異趣,凝情望聖容」,臣專承事於君,其赤誠無階級差別之問題;意指捨事入理,相當於向上還滅之偏中正、功勳五位中之「奉」,此偏中正即將差別之事象,歸於無差別平等界之正位。(四)君視臣,所謂「妙容雖不動,光燭本無偏」,君之視臣,公平無私,一視同仁,即背理就事之意,相當於向下緣起之正中偏、功勳五位中之「向」。(五)君臣道合,所謂「混然無內外,和融上下平」,君臣道合則天下太平,為冥應眾緣而不墮諸有之意,相當於正偏五位中之兼中到、功勳五位中之「功功」,即動靜合一、事理不二、非正非偏之究竟大覺之道位。

及至石霜慶諸,亦以洞山五位說為基礎,以王子之出生、素質、根機及其種種修行努力、所表現之德、可就帝位等為譬喻,而說明五種修行階段之差異,稱為王子五位。即:(一)誕生王子,乃國王正嫡所生之皇太子,謂能頓入一色,全不借功勳。相當於君臣五位中之君、正偏五位中之正中來;比喻本覺佛性。(二)朝生王子,指庶生之子,苦學力行,身處外朝,居於臣位,輔佐其君,止事外紹之功,終在臣職,以外王之王種姓故,亦稱王子。相當於君臣五位中之臣、正偏五位中之偏中至;比喻漸漸修學悉當成佛之義。(三)末生王子,指天子之末子,雖久經功勳而得就君位,然遠謝一切,專事內紹。相當於君臣五位中之臣向君、正偏五位中之偏中正;比喻用漸次功夫以入於一色。(四)化生王子,指旁分帝化轉位就功之子,稟承父命,居於臣位,能輔王化。相當於君臣五位中之君視臣、正偏五位中之正中偏;比喻菩薩化他度生之位。(五)內生王子,指生於內宮,克紹君位,與父王之體無異,乃統理萬機,群臣能輔佐之並與之道合之位。相當於君臣五位中之君臣道合、正偏五位中之兼中到;比喻理智一如、本來成佛之玄奧。

洞上古轍卷上謂,以功勳、君臣、王子等五位配於正偏五位者為非,蓋功勳五位與王子五位皆是偏位上之事,且功勳五位是豎論功夫之淺深,王子五位則中分內紹外紹,故有不同。又君臣五位所分之君臣兩位,乃接引學人之權宜作法,係從正偏五位中之兼至(偏中至)一位中所分出者,故亦不宜以之配於正偏五位。此係元賢自取「正中來一元說」,並據以解釋正偏五位說。元賢雖謂君臣五位之正偏二元說為兼至一位中所分出,且正偏五位及君臣五位等其旨非一,然認為洞山、曹山之間非有異轍,且彼之正偏五位係基於周易之陰陽五行說,由是可知正偏二元論實為其說法之宗旨,誠然如此,則元賢之主張失其正鵠。

又良价之寶鏡三昧歌以此五位配於周易之爻卦,曹山元證禪師語錄亦作黑白五種圓相,以表示此五位,其中,有三疊五變之說,即重離六爻之卦,陰爻陽爻回互疊變而成五卦,具荎草之五味,如金剛杵之首尾闊而中狹,此喻顯正偏五位。寂音慧洪之合古徹卷上解三疊五變,謂離為南方之卦,火也,心之譬也。其爻六劃回互而成五卦,重疊之,而成三卦,如 ,取二、三、四爻而成一卦─巽卦(),取三、四、五爻而又成一卦─兌卦(),此謂疊之為三;下巽上兌又成一卦─大過(),下兌上巽又成中孚之卦(),此謂變之成五。配以曹山之五相,而出左圖:(正即陰白,偏即陽黑)

對於此,元賢之洞上古徹卷上出五位總圖(正為黑,偏為白),並為之解說。

最上一相,表示黑白未兆之前,即所謂向上宗乘事;次一相表示黑白既分之後,即所謂正中有偏、偏中有正、偏正交互之義;中間仍有一虛圈者,表示向上事,今亦隱於黑白之間。又引申此偏正交互之義,則成五位:(一)以黑多白少者為正中偏。(二)白多黑少者為偏中正。(三)中黑外白者為正中來,蓋以前二位造至尊貴位,復不守尊貴,乃轉正向偏,正不居正,偏出於正,而偏不落偏,故黑在外而白在內。(四)以全白者為兼中至,乃於正中來之後,妙印當風,縱橫無忌,事理雙炤,明暗並用,以其全體即用,故其相全白。(五)全黑者為兼中到,乃妙盡功忘,混然無跡,事理雙銷,是非不立者,以其全用即體,故其相全黑。前二位相對未兼者,後二位相對既兼者,唯正中來一位無對。即兼中至全體即用與兼中到全用即體;正中偏黑多白少與偏中正白多黑少互為相對,唯正中來位於五方中之中央,故無相對者,即獨尊之意。相對於慧洪傳承自曹山以來之說所作之正偏二元說,元賢乃主張本覺一元說,其說雖非無理,但與洞曹兩山之本意已大相乖離。

我國自古即盛行陰陽五行之說,南北朝時道儒漸興,其說混入佛教,及至唐宋,其傾向愈顯,如圭峰宗密以乾卦為圓覺妙心,又以「元亨利貞」配「常樂我淨」四德,復於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二,以黑白十種圓相表示大乘起信論所說之流轉還滅之次第。又宋代周敦頤所作之太極圖說,恐亦受宗密及洞山五位等說之影響。〔圓覺經略鈔卷一、洞山良价禪師語錄、五燈會元卷十二、卷十三、古尊宿語錄卷十一、禪宗正脈卷七、卷十三、寶鏡三昧本義〕p3869              


香育

唐代禪僧。濟陰(山東荷澤)人,俗姓李。生卒年不詳。初習老莊,已而寄心釋典,遂出家於滄州安定寺。後至五臺山,參謁神秀,洞徹心源,乃辭往郢州大佛山安禪,苦修力行,徒眾盈千,聲譽大彰,州將韓潤召之,以疾堅辭。臨終,命潔其身而坐化,世壽七十三。〔宋高僧傳卷八〕 p4012


康法朗

晉代僧。中山(今河南省內,或作河北定縣)人。自幼出家,持戒精嚴。立誓前往印度瞻仰佛蹟、探覓遺經,邀集同學四人,自甘肅張掖出發,中途見一故寺,內有敗屋二間,屋中各有一人,一人誦經,一人患痢,屎尿縱橫。兩人雖比房而居,然各行其事,不相照料。師以悲愍之心,延留數日,悉心浣洗呵護。至第七日,見房中皆是香花,乃知神人化身。誦經和尚勸服四人勿須遠遊諸國,唯當自力行道,勿令失時。並預言法朗遊諸國,返後當作大法師。其後同行四人遂不復西行,師乃獨自往西邁行,遍遊諸國,研尋諸經後,復返中山開座傳法,闡揚法相之學,門人數百。後不知所終。其弟子呂韶思頗善禪數,每入定或數日不起;於師示寂後,刻木為像,朝夕禮拜。〔梁高僧傳卷四〕 p4537


普賢

華嚴宗將斷絕一切言語思慮之佛境界,稱為性海果分,即毘盧遮那佛之法門;相對於此,應眾生機緣而說教之緣起因分,即普賢菩薩之法門。普賢菩薩在人格上乃等覺位之菩薩,由理而言,則象徵理、定、行,為諸佛之本源,亦為一切諸法之體性,若入果位,稱為性海。故信、解、行、證一切普法者,不問凡聖,皆稱為普賢,體悟此種一乘普賢之大機境界,稱為普賢境界。

華嚴孔目章卷四舉有三乘普賢、一乘普賢二種,每種復各有人、解、行三重,故稱六種普賢。於三乘普賢中,人乃法華經所說之普賢菩薩;解乃法華經所說之會三歸一等趣入一乘之正解者;行乃法華經普賢品所闡明之普賢行。於一乘普賢中,人係見於華嚴經入法界品之普賢菩薩;解係指華嚴經普賢品六十行門中所說普遍與深入乃互相融合不可思議之境界;行係指華嚴經離世間品之十種普賢心及十種普賢願行法。

又普賢行願,指十大願,即:(一)禮敬諸佛,常禮敬一切佛。(二)稱讚如來,常稱讚如來之德。(三)廣修供養,常侍奉一切佛,並予最上之供養。(四)懺悔業障,常懺悔無始以來之惡業,並遵守淨戒。(五)隨喜功德,常隨喜一切佛、菩薩乃至六趣、四生所有之功德。(六)請轉法輪,常禮請一切佛宣說教法。(七)請佛住世,請求佛、菩薩不入涅槃,而能住於世間說法。(八)常隨佛學,常隨毘盧遮那佛,而學佛之教法。(九)恆順眾生,應眾生種別,而作種種供養。(十)普皆迴向,將以上功德,迴向於一切眾生,以完成佛果之願。

若能將以上十種行願相續不斷實踐力行,則可完成普賢菩薩之諸行願海。又人若能以深信之心,受持大願,或讀誦或書寫,亦可得種種功德。〔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參閱「三聖圓融觀」643) p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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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慧

指聞慧、思慧、修慧。為證入解脫境界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宗教智慧。分別是由聽聞、思惟、修禪定所形成的。聞慧指對佛法正確的理解,思慧指對於佛法的正確思考,修慧指由禪定引發的無漏慧。此外,天生具有的智慧稱為生得慧,為其他三慧的根本,三慧加上生得慧則稱為四慧。

關於三慧,俱舍家與唯識家各有論說,分述如下︰

〔俱舍家所說〕 慧是心所中,十大地法之一,乃揀擇一切事理的作用,由聞、思、修所成,故稱聞思修三慧。《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c)︰「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如將三慧與其他修行理論相擬配,則五停心是聞慧,總別相念處是思慧,煖位以後是修慧,無漏慧也是修慧。若就地界作區別,則聞慧在欲、色二界,不在無色界,以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故。思慧只在欲界,以色、無色界是定地故。修慧在色、無色界,不在欲界,以欲界是散地故。因而以欲界身起修慧者,是修上界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明其界地,謂聞慧有五地(欲、四靜慮)、六地(欲、四靜慮、中間定)、七地(欲、四靜慮、中間定、未至定)三說。思慧在欲界一地。修慧若是有漏,則在四靜慮、四近分、中間定、四無色、四近分的十七地內;若無漏,則在四靜慮、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的九地。

〔唯識家所說〕 就三慧是「聞所成慧」的解釋而言,所說與俱舍家大致相同,但認為慧是心所中別境之一。《法苑義林章》卷六〈三慧義林〉釋其名云(大正45‧350c)︰
「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成便無是失。」

關於三慧的相應識,聞慧是在第六意識,兼通前五識。思慧在第六意識。修慧若是因位,在第六意識;若是果位則通諸識。若將此三慧配列菩薩位地,則五位中,資糧位通聞、思、修,加行位的四善根以上是修慧,但四善根為欲界之身,若出觀,則起聞、思慧。以上為有漏的三慧。此外,十地中,七地以前定散心雜,皆可起三慧,但八地以上純無漏相續,皆無散心,故不起聞、思二慧,只起修慧。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七章〈出家眾的德行〉(摘錄)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十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遠離,依離欲,依於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數計、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八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三慧義章〉;《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優婆塞戒經》卷一;《集異門足論》卷五。


元來

明代曹洞宗僧。廬州(安徽省)舒城人。俗姓沙。字無異,又稱大艤。十六歲從五臺山靜安出家,後參寶方寺無明慧經,閱《傳燈錄》有所省悟,其後隨慧經至玉山,蒙其印可。

萬曆三十年(1602)隱於信州博山(江西省廣豐縣)能仁寺。學侶雲集,蔚成叢林,後歷住建州董巖寺、大仰寶林寺、鼓山湧泉寺、金陵天界寺。崇禎三年示寂。世壽五十六,法臘四十一。著有《博山無異禪師廣錄》三十五卷、《博山無異大師語錄集要》六卷。門人造塔於博山,鼓山僧眾又另建衣鉢塔一座於香爐峰。師一生提倡禪淨不二之旨,以一心不亂、專持名號為淨土之要諦。師所撰《無異禪師廣錄》卷十三至十五,為其《參禪警語》,所言頗可為初學參禪者之津梁。

◎附︰《博山參禪警語》卷上(摘錄)

(一)示初心做工夫警語

(1)做工夫最初要發個破生死心,堅硬看破世界身心,悉是假緣,無實主宰。若不發明本具底大理,則生死心不破。生死心既不破,無常殺鬼,念念不停,卻如何排遣﹖將此一念作個敲門瓦子,如坐在烈火焰中求出相似。亂行一步不得,停止一步不得,別生一念不得,望別人救不得。當恁麼時,只須不顧猛火,不顧身命,不望人救,不生別念,不肯暫止,往前直奔。奔得出,是好手。

(2)做工夫最怕躭著靜境,使人困於枯寂,不覺不知。動境人厭,靜境多不生厭。良以行人一向處乎喧鬧之場,一與靜境相應,如食飴食蜜,如人倦久喜睡,安得自知耶﹖(中略)吾人或處於靜境,祇要發明衣線下一段大事,不知在靜境始得,於大事中求其靜相了不可得,斯為得也。

(3)做工夫如覓要緊的失物相似,若覓不著誓不休心。其中但不可生執、生著、生計。執成病,著成魔,計成外果。得一心一意如覓失物相似,則三種泮然沒交涉,所謂生心動念,即乖法體矣。

(4)做工夫舉起話頭時,要歷歷明明,如猫捕鼠相似。古所謂不斬黎奴誓不休。不然則坐在鬼窟裏,昏昏沈沈過了一生,有何所益。

猫捕鼠,睜開兩眼四腳,撐撐只要拿鼠到口始得。縱有雞犬在傍,亦不暇顧。參禪者亦復如是,只是憤然要明此理,縱八境交錯於前,亦不暇顧。纔有別念,非但鼠,兼走卻猫兒。

(5)做工夫不可在古人公案上卜度,妄加解釋。縱一一領略得過,與自己沒交涉。殊不知古人一語一言,如大火聚,近之不得,觸之不得,何況坐臥其中耶,更於其間分大分小,論上論下,不喪身失命者幾希!

(6)做工夫最怕思惟做偈、做詩、做文賦等。

(7)做工夫不得將心待悟,(中略)只須逼拶令悟。(中略)因緣會合時,貴在話頭真切,逼拶令悟,非待悟耶。又悟時如披雲見天,而廓落無依,天旋地轉,又是一番境界。

(8)做工夫著不得絲毫別念,行住坐臥,單單只提起本參話頭,發起疑情,憤然要討個下落,若有絲毫別念,古所謂雜毒入心,豈但傷身命,此傷乎慧命,學者不可不慎。

余云別念,非但世間法,除究心之外,佛法中一切好事,悉名別念。又豈但佛法中事,於心體上取之捨之,執之化之,悉別念矣。

(9)做工夫最怕的一個伶俐心,伶俐心為之藥忌,犯著些毫,雖真藥現前,不能救耳。若真是個參禪漢,眼如盲、耳如聾,心念纔起時,如撞著銀山鐵壁相似。如此則工夫始得相應耳。

(10)做工夫不怕錯,只怕不知非。縱然行在錯處,若肯一念知非,便是成佛作祖底基本、出生死底要路、破魔網底利器也。釋迦大師於外道法,一一證過,祇是不坐在窠臼裏,將「知非便捨」四個字,從凡夫直到大聖地位。

(11)做工夫不可避喧向寂,瞑目合眼,坐在鬼窟裏作活計。古所謂黑山下坐、死水浸濟,得甚麼邊事﹖只須在境緣上做得去,始是得力處。一句話頭頓在眉睫上,行裏、坐裏、著衣喫飯裏、迎賓待客裏,祇要明這一句話頭落處,一朝洗面時摸著鼻孔,原來太近,便得個省力。

(12)做工夫不得求人說破,若說破,終是別人底,與自己沒相干。如人問路到長安,但可指路,不可更問長安事。彼一一說明長安事,終是彼見底,非問路者親見。若不力行,便求人說破,亦復如是。

(13)做工夫不可須臾失正念,若失了參究一念,必流入異端,忘忘不返︰

如人靜坐,只喜澄澄湛湛,純清絕點,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墮在澄湛中。

或認定一個能講能譚能動能靜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認識神。

或將妄遏捺,令妄心不起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將妄心捺妄心,如石壓草。

或觀想身心如虛空,不起念,如墻壁,此喚作失正念。玄沙云︰「便擬凝心歛念,攝事歸空,即是落空亡外道魂不散底死人。」總而言之,皆失正念故。

(二)示疑情發不起警語

(1)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情識妄想心遏捺令妄心不起。到無起處,則澄澄湛湛絕點處。此識心根源,終不能破,於澄澄湛湛絕點處,都作個工夫理會,纔遇人點著痛處,如水上捺葫蘆相似。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蓋為最初不肯參話頭,起疑情,縱遏捺得身心不起,如石壓草。若死得,識心成斷滅去,正是落空亡外道。若斷滅不去,逢境緣時,即引起識心。於澄湛絕點處,便作聖解,自謂得大悟門。縱則成狂,著則成魔,於世法中,狂妄無知,便起深櫱,退人信心,障菩提道。

(2)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身心器界,悉皆空去,空到無管帶處,無依倚處。不見有身心,不見有世界,非內非外,總是一空。謂空便是禪,謂空得去便是佛。行也是空、坐也是空,空來空去,行住坐臥如在虛空中行。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不著則成頑空,冥然無知。著則成魔,自謂大有悟門。

若真是個參禪漢,發起疑,一句話頭,如倚天長劍,觸其鋒者,即喪身失命。

(3)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身心看破,純是假緣,其中自有一物,往來、能動、能靜、無形、無相,於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散則遍周沙界,收則不立纖塵。向這裏一認認定,不肯起疑情,不肯參究,便謂了事人。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殊不知,生死心不破,將此等為快意,正是弄識神。一朝眼光落地,便作不得主,隨識神牽引去,隨業受報去。

以此觀之,參禪全要見人,若自作主宰,總用不著。

(4)做工夫疑情不起,於境緣上生厭離,喜到寂靜無人處坐去,便覺得力,便覺有意思。纔遇著有些動處,心即不喜。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坐久則與靜境相應,冥然無知,絕對絕待,縱得禪定,凝心不動,與諸小乘何所異也。

稍遇境緣則不自在,聞聲見色,則生怕怖,由怕怖故,則魔得其便。由魔力故,行諸不善,一生修行,都無所益。皆是最初不善用心,不善起疑情,不肯見人,不肯信人,於靜謐處,強作主宰。縱遇善知識,不肯一念知非,千佛出世,其奈爾何﹖

〔參考資料〕 《五燈嚴統》卷十六;《續燈存稿》卷十一;望月信亨《中國淨土教理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六編。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太上感應篇

南宋至明清以來,廣傳於我國民間的勸善書,並非佛典。略稱《感應篇》。凡十章。收錄於宋‧李昌齡所撰《樂善錄》中。本書在我國民間流傳甚廣,可說是我國民間的精神支柱之一。其思想係源自晉‧葛洪所撰的《抱朴子》一書。若將《抱朴子》二十卷中的卷三〈對俗篇〉及卷六〈微旨篇〉出現的詞句作適當的安排,幾乎就可形成《感應篇》全文。

上述兩書在思想上雖有密切的連貫,但在《抱朴子》一書中,卻從未出現過《感應篇》這個書名。一般人知道《感應篇》這個名稱,是在《宋史》〈藝文志〉內的「李昌齡感應篇一卷」出現之後。根據該文所述,似將《感應篇》的作者,視為李昌齡其人。而李昌齡所撰的《樂善錄》中,亦確曾收錄《感應篇》一文。然《感應篇》係自《抱朴子》中摘錄而編成者,其作者究竟是否為李昌齡,實難遽下定論。

本書的本文一開始即是︰「太上曰︰福禍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太上曰」,意即「太上老君說」。太上老君為道教教主,係將老子神格化之稱呼。由此亦可證明此書與道教思想之契合。本書全文僅一千兩百字,計分十章,即︰(1)明義章,(2)鑒察章,(3)積善章,(4)善報章,(5)諸惡(上),(6)諸惡(下),(7)惡報章,(8)指微章,(9)改過章,(10)力行章。

明清以來,善書之流通甚為普遍,頗能獲得一般人的信仰。本書與《了凡四訓》、《文昌帝君陰隲文》同屬此類勸善書,是了解中國民間宗教所不可忽略的資料。此外,本書不僅影響中國民間信仰,更流傳至東亞各地。日本德川時代(1603~1867)也曾翻刻出版此書。

〔參考資料〕 俞樾《太上感應篇纘義》;吉岡義豐《道教の研究》、《中國民間宗教概說》;漥德忠《道教衹中國社會》。


地藏菩薩本願經

二卷。唐‧實叉難陀譯。又稱《地藏本願經》、《地藏本行經》、《地藏本誓力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三冊。本經係詳述地藏菩薩的本生誓願及利濟眾生事,進而強調經典本身的不可思議。謂誦讀、聽聞本經一句一偈,亦能消除無量無邊罪業云云。全經計有忉利天宮神通、分身集會、觀眾生業緣、閻浮眾生業感、地獄名號、如來讚歎、利益存亡、閻羅王眾讚歎、稱佛名號、校量布施功德緣、地神護法、見聞利益、囑累人天十三品。與《地藏十輪經》同為專門闡述地藏菩薩事蹟的重要典籍。

本經雖題為唐‧于闐國三藏沙門實叉難陀譯,但《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並無記載,高麗藏、宋藏、元藏亦未收錄。直至明藏始見本經,因此,本經當非實叉難陀所譯。

又,日本學者羽溪了諦推測本經應成立於中亞之于闐,松本文三郎則認為本經成於元末明初,姨狴斢b土經典所說之阿彌陀本願,以《地藏十輪經》思想為架構,由中國學者增補潤飾而成之偽經。然真鍋廣濟反駁松本之說,謂︰(1)在宋‧常謹的《地藏菩薩像靈驗記》序云(卍續149‧353下)︰「汝當憶念,(中略)不以後世惡業眾生為慮。如是三白佛言。」一段,與本經〈分身集會品〉卷二的經文幾乎完全相同;(2)根據石濱純太郎與尼克拉‧奈夫斯基所發表的《伯希和先生中亞蒐集之一》中,有西夏文《地藏菩薩本願經》〈校量布施功德緣品〉卷十的殘卷;(3)日僧濟暹所撰《持念地藏菩薩疏要鈔》中,於地藏菩薩十要釋義部份,曾引用本經的本生故事及經文,書末並記有「天仁二年正月下旬比沙門濟暹撰之生年八十五」之句。而天仁二年(1109)即相當於宋徽宗之世,故本經成書年代最遲在十或十一世紀。此外,真鍋更援引日本的《覺禪鈔》、《撰集抄》與中國《三寶感應錄》所載,而認為本經之原本應如現行本,並非後世所增補。

註疏有《地藏本願經科文》一卷、《地藏本願經綸貫》一卷、《地藏本願經科註》六卷、《地藏本願經手鑑》六卷等。

◎附一︰弘一〈地藏本願經大旨〉

《地藏菩薩本願經》,二卷。流通本作三卷。唐‧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譯。

〈忉利天宮神通品第一〉︰佛在忉利天,為母說法。十方諸佛菩薩集會讚歎。如來含笑,放光明勇,出微妙音。十方天龍鬼神亦皆集會。佛為文殊菩薩說地藏菩薩往因。

〈分身集會品第二〉︰十方地獄處分身地藏菩薩,與諸受化眾生來見世尊。世尊摩頂付囑文云︰「汝觀吾累劫勤苦,度脫如是等難化剛強罪苦眾生。其有未調伏者,隨業報應。若墮惡趣受大苦時,汝當憶吾在忉利天宮慇懃付囑,令娑婆世界至彌勒出世已來眾生悉使解脫,永離諸苦,遇佛授記。」

〈觀眾生業緣品第三〉︰摩耶夫人問業報所感惡趣,地藏菩薩略答五無間事。

〈閻浮眾生業感品第四〉︰定自在王菩薩更問往因,佛又略說二事。四天王請問菩薩大願方便,佛述其所說報應之法。

〈地獄名號品第五〉︰普賢菩薩問,地藏菩薩答。

〈如來讚歎品第六〉︰佛放身光,出大音聲,讚歎地藏菩薩。普廣菩薩請問利益,佛為說供像讀經持名等,分別答之。

〈利益存亡品第七〉︰地藏菩薩白佛,普勸眾生斷惡修善。大辨長者請問薦亡功德,地藏菩薩為說七分獲一。

〈閻羅王眾讚歎品第八〉︰鬼王與閻羅天子,承佛菩薩神力,俱詣忉利,請問眾生不依善道之故,佛以如迷路人喻之。次有惡毒鬼王主命鬼王各發善願,佛讚印之,并授主命道記。

〈稱佛名號品第九〉︰地藏菩薩為利眾生,演說過去諸佛名號功德。

〈校量布施功德緣品第十〉︰地藏菩薩請問,佛分別答。

〈地神護法品第十一〉︰堅牢地神明供像十利。

〈見聞利益品第十二〉︰佛放頂光,妙音稱讚地藏菩薩。觀世音菩薩請問不思議事,佛為說供像持名等,分別答之。

〈囑累人天品第十三〉︰佛又摩地藏菩薩頂,以諸眾生付囑令度。文云︰
「地藏!地藏!記吾今日在忉利天中,於百千萬億不可說不可說一切諸佛菩薩天龍八部大會之中,再以人天諸眾生等未出三界在火宅中者,付囑於汝。無令是諸眾生墮惡趣中一日一夜,何況更落五無間及阿鼻地獄,動經千萬億劫無有出期。地藏,是南閻浮提眾生志性無定,習惡者多,縱發善心,須臾即退。若遇惡緣,念念增長。以是之故,吾分是形百千億化度,隨其根性而度脫之。

地藏!吾今慇懃以人天眾付囑於汝。未來之世,若有天人及善男子善女人,於佛法中種少善根,一毛一塵一沙一渧,汝以道力擁護是人漸修無上,勿令退失。復次地藏,未來世中,若天若人,隨業報應落在惡趣。臨墮趣中,或至門首,是諸眾生,若能念得一佛一菩薩名,一句一偈大乘經典,是諸眾生,汝以神力,方便救拔,於是人所現無邊身為碎地獄,遣令生天受勝妙樂。爾時世尊而說偈言,現在未來天人眾,吾今慇懃付囑汝,以大神通方便度,勿令墮在諸惡趣。」

次為虛空藏菩薩說見像聞經二十八益,又說七益。

◎附二︰弘一〈普勸淨宗道侶兼持誦地藏經〉

淨宗道侶修持之法,固以淨土三經為主。三經之外,似宜兼誦《地藏經》以為助行。因地藏菩薩,與此土眾生有大因緣。而《地藏本願經》,尤與吾等常人之根器深相契合。故今普勸淨宗道侶,應兼持誦《地藏菩薩本願經》。謹述旨趣於下,以備淨宗道侶採擇焉。

(1)淨土之於地藏,自昔以來,因緣最深。而我八祖蓮池大師,撰〈地藏本願經序〉,勸讚流通。逮我九祖蕅益大師,一生奉事地藏菩薩,讚歎弘揚益力。居九華山甚久,自稱為「地藏之孤臣」。併盡形勤禮地藏懺儀,常持地藏真言,以懺除業障,求生極樂。又當代淨土宗泰斗印光法師,於《地藏本願經》尤盡力弘傳流布,刊印數萬冊,令淨業學者至心讀誦,依教行持。今者竊遵淨宗諸祖之成規,普勸同仁兼修併習。勝緣集合,蓋非偶然。

(2)地藏法門以三經為主。三經者,《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菩薩十輪經》、《地藏菩薩占察善惡業報經》。《本願經》中雖未顯說往生淨土之義,然其他二經則皆有之。《十輪經》云︰「當生淨佛國,導師之所居。」《占察經》云︰「若人欲生他方現在淨國者,應當隨彼世界佛之名字,專意誦念,一心不亂,如上觀察者,決定得生彼佛淨國。」所以我蓮宗九祖穄q大師,禮地藏菩薩占察懺時,發願文云︰「捨身他世,生在佛前,面奉彌陀,歷事諸佛,親蒙授記,迴入塵勞,普會群迷,同歸祕藏。」由是以觀,地藏法門實與淨宗關係甚深,豈唯殊途同歸,抑亦發趣一致。

(3)《觀無量壽佛經》,以修三福為淨業正因。三福之首,曰孝養父母。而《地藏本願經》中,備陳地藏菩薩宿世孝母之因緣。故古德稱《地藏經》為「佛門之孝經」,良有以也。凡我同仁,常應讀誦《地藏本願經》,以副觀經孝養之旨。併依教力行,特崇孝道,以報親恩,而修勝福。

(4)當代印光法師教人持佛名號求生西方者,必先勸信因果報應,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然後乃云「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而《地藏本願經》中,廣明因果報應,至為詳盡。凡我同仁,常應讀誦《地藏本願經》,依教奉行,以資淨業。倘未能深信因果報應,不在倫常道德上切實注意。則豈僅生西未能,抑亦三塗有分。今者竊本斯意,普勸修淨業者,必須深信因果,常檢點平時所作所為之事。真誠懺悔,努力改過。復進而修持五戒十善等,以為念佛之助行,而作生西之資糧。

(5)吾人修淨業者,倘能於現在環境之苦樂順逆一切放下,無所罣礙。依苦境而消除身見,以逆緣而堅固淨願,則誠甚善。但如是者,千萬人中罕有一、二。因吾人處於凡夫地位,雖知隨分隨力修習淨業,而於身心世界猶未能徹底看破,衣食住等不能不有所需求,水火刀兵饑饉等天災人禍亦不能不有所顧慮。倘生活困難,災患頻起,即於修行作大障礙也。今若能歸信地藏菩薩者,則無此慮。依《地藏經》中所載,能令吾人衣食豐足,疾疫不臨,家宅永安,所求遂意,壽命增加,虛耗辟除,出入神護,離諸災難等。古德云︰身安而後道隆。即是之謂。此為普勸修淨業者,應歸信地藏之要旨也。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北藏目錄》卷二;《閱藏知津》卷五;《佛典批評論》。


吠陀時代

指印度成立吠陀聖典的時代,分為前、後二期。

〔前期〕(西元前1500~前1000) 前15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印度,征服塌鼻、黑色膚種的原住民,在旁遮普開始過著以畜牧為主、農業為副的生活。他們將大自然予以神格化,崇拜多神。以火、讚歌、食物祭供。後來則有專司祭祀儀式的祭師。眾所周知的《梨俱吠陀》(前1100或前1000),就是祭師在祭典中所吟唱的讚歌集,是由祭師們所彙編而成的。此一時代被稱為前期吠陀時代。

此時期的雅利安人,以部族、氏族為單位而活動,由被稱為「rājan」的首長統治。「rājan」之權力行使受sabhā、samiti等部族集會的限制。他們已知青銅,但未使用鐵。最重要的財產是牛,大麥是主要的農作物,馬則被用來拉戰車。二輪戰車的機動力是雅利安人戰勝原住民的主力戰備。他們進入印度時,印度河文明已經衰退,但原住民間存在相當高度的農耕文化。原住民中有許多部族與雅利安人具有平等關係。兩民族間早就有種族上的、文化上的融合。

〔後期〕(西元前1000~前700或前600)部分雅利安人從西元前1000年進入恒河流域。不久在該地成立農耕社會。鐵的使用自西元前800年起逐漸普及,水稻栽培也漸普遍。此一時代的前半期編輯《沙摩吠陀》等三吠陀,後期成立《祭儀書》、《森林書》、《奧義書》等廣義的吠陀聖典。二大敘事詩《摩訶婆羅多》及《羅摩衍那》的原形也在此時成立。後期吠陀時代的研究,主要就是依據這些文獻與考古學上的調查。

從政治面來看,此一時代王權伸張,在恒河上游流域成立部族王制的國家。從宗教層面來看,此時祭儀的重要性提高,祭師階級(婆羅門)享有特權。另一方面,對婆羅門教祭儀之至上主義,持批判態度的奧義書哲學也開始發展。業、輪迴思想也於此時奠立。

前期吠陀時代,在雅利安部族中已經分化成三個階層,即以rājan為主的有權勢者、世襲的祭師、一般民眾。到後期吠陀時代,此三階層的排他性增強,而形成剎帝利、婆羅門、吠舍三種姓。又在三種姓之下配置隸屬民,其主要來源為被征服的原住民。此即為種姓制度的初期形態。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A. A.Macdonell著‧異史氏譯《印度文化史》。


阿彌陀經

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是敘說阿彌陀佛淨土功德莊嚴而勸念佛往生的經典,是佛無問自說的經,淨土三經之一。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

此經在中國弘傳極盛,曾經三次漢文譯出。第一譯是姚秦‧弘始四年(402)二月八日鳩摩羅什在長安(逍遙園)譯出。第二譯是劉宋‧孝建年中(454~456)求那跋陀羅在荊州辛寺譯出,名《小無量壽經》,今已失傳。第三譯是唐‧永徽元年(650)正月一日玄奘在長安大慈恩寺譯出,名《稱讚淨土佛攝受經》。又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施戒與智軍共譯出(一作慧鎧日帝與智軍共譯)。

此經的梵文本,曾於1881年由英國馬克斯‧穆勒與日本南條文雄在倫敦加以刊行。嗣又於1894年將它英譯,收於由馬克斯‧穆勒於1875年開始編輯出版的《東方聖書》第四十九卷中。又有南條文雄、荻原雲來、椎尾辨匡、河口慧海等依據梵、漢、藏文譯出數種日文本。

此經漢譯三本在唐‧麟德元年(664)撰出的《大唐內典錄》〈入藏錄〉中已併收入藏,同錄卷六並載明第一羅什譯本五紙,第二求那跋陀羅譯本四紙,第三玄奘譯本十紙。又據唐‧開元十八年(730)撰出的《開元釋教錄》〈入藏錄〉所載,羅什和玄奘譯本紙數同上,求那跋陀羅譯本則未收入藏。從那時起第二譯《小無量壽經》似已佚失。但從元代以來各藏中,又都收有《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十五句五十九字和以下長行四十七字,並標明是求那跋陀羅譯,出自《小無量壽經》,這當是第二譯中僅存的佚文。第三玄奘譯本和羅什譯本的異點,即為羅什譯本中六方諸佛證成,而在玄奘譯本中則為十方諸佛證成;至對勘藏譯本和現存的梵本,則和羅什所譯的一致。又,羅什譯的另一異本即古傳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和現行本也有差別,如王日休《龍舒淨土文》卷一所說(大正47‧257a)︰「襄陽石刻阿彌陀經,乃隋‧陳仁稜所書,字畫清婉,人多慕玩,自一心不亂而下云︰專持名號,以稱名故,諸罪消滅,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緣。今世傳本脫此二十一字。」這在宋‧元照當時也已見這石經本,元照《阿彌陀經義疏》中還表示「懷疑今世相傳訛脫」,戒度《阿彌陀經義疏聞持記》卷下也附同上說。但今藏譯本和梵本並玄奘譯本中,卻未見有和這所謂脫文相同的文句。明‧袾宏的《阿彌陀經疏鈔》卷三,也稱此二十一字的所謂脫文,是前人解經摻入的語句,這似乎可信。

此經漢譯中的羅什譯本,文辭平易而流暢簡明,最為漢地佛教學人所樂誦,因之流傳最廣。這一經的內容,是敘述佛一時在祇樹給孤獨園,向長老舍利弗等稱說西方極樂國土阿彌陀佛依報和正報的功德莊嚴,執持阿彌陀佛名號一心不亂即得往生彼國;同時六方諸佛各出廣長舌相證成釋迦佛所說真實不虛,並對念佛眾生共加護念等事。

由於在中國以羅什譯本弘傳最盛,因而古來各家多據此本從事疏講。現存的重要註疏,有隋‧智顗的《義記》一卷,唐‧慧淨的《義述》一卷,窺基的《疏》一卷、《通贊疏》三卷,宋‧智圓的《疏》一卷,元照的《義疏》一卷,戒度的《義疏聞持記》三卷,元‧性澄的《句解》一卷,明‧大佑的《略解》一卷,明‧傳燈的《略解圓中鈔》二卷,袾宏的《疏鈔》四卷,大慧的《已決》一卷,智旭的《要解》一卷,清‧徐槐廷的《疏鈔擷》一卷,淨挺的《舌相》一卷,續法的《略注》一卷,彭際清的《約論》一卷。

現已佚傳的有名的註疏,有姚秦‧僧肇的《義疏》一卷,唐‧智首的《鈔》二卷,湛然的《決十疑》一卷,宋‧智圓的《西資鈔》一卷、《科》一卷,仁岳的《新疏》二卷、《新疏指歸》二卷、《科》一卷等。

此經在朝鮮、日本流傳也甚廣,朝鮮古德對於此經的註疏,有新羅‧圓測《疏》一卷,元曉的《疏》一卷,道倫的《疏》一卷,璟興的《略記》一卷,玄一的《疏》一卷,太賢的《古迹記》一卷。日本古德對此經的註疏,有源信的《大意》一卷、《略記》一卷,源空的《釋》一卷,聖聰的《直談要注記》八卷等。(高觀如)

◎附一︰太虛〈佛說阿彌陀經講要〉(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從各種佛經的意義,來觀察《彌陀經》的宗旨。特從天台宗、賢首宗中所謂體宗用三方面,提出其重要的意義為證。

甲、彌陀佛土為體︰在古來大德們,多以真如實相為經體,然這等於是通明一切法之體;實在不能表現出此經特殊精神來!此經應以阿彌陀佛所成就正報依報功德莊嚴為主體。或曰彌陀佛土為體。

乙、往生不退為宗︰根據此體而顯示一種趨向的目標,那就以往生西方得不退轉為宗。因往生西方,永斷生死,滅除煩惱,得到不退轉位。蓋以彼土的環境增上、人事殊勝故也。淨土法門的真實不可思議,就在此。

丙、信願行為用︰再從用的方面講,即信願行三個字,完全顯出淨土法門的重要事行。若沒有信心,則不與彌陀佛土發生關係,亦不能接受此法之意旨。所以修淨土法門,先從「信心」起。有了信心必須要發願,沒有堅決的志願,則不易成功其往生。同時還要有行。這行,即是惡止善行,持名念佛。有此力行,則可以達到最高目的地,以完成所信願之事。

蓋從印度流傳到中國的第二時期大乘佛法中之彌陀淨土法門,稱為難信之法。若無信心與志願,任憑如何行持,亦與西方彌陀本願無關。故總合信願行,以表明此經之最究竟的功用。

◎附二︰溫特尼茲(M. 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佛教文獻〉第七章(依觀摘譯)

無量壽經、阿彌陀經
觀世音菩薩與阿彌陀佛(Buddha Ami-tabha)有密切的關係。如同《法華經》中的釋迦牟尼佛,以及《Karaṇḍavyūha》中的觀世音菩薩,在《Sukhāvatīvyūha》中,阿彌陀佛被極力的讚歎。與阿彌陀佛有關的梵文經典有兩本,其一名為「大經」,篇幅較長;其二稱之為「小經」,經文極為簡短,然而兩者皆名為《Sukhāvatīvyūha》。兩者所描述的,雖皆與阿彌陀(Amitabha,無量光)佛或無量壽(Amitayus)佛之淨土有關,但相互之間有極大幅度的差異。《小經》不僅沒有序說,在淨土方面的描寫也有所不同,可以說在淨土的性向上,兩者有根本性的差異。《大經》中所述說的是︰眾生以專心思念阿彌陀佛及其淨土而得生淨土,又說發菩提心,蓄積眾多善業,於臨終時念阿彌陀的人,皆能往生淨土。反之,在《小經》中,「淨土」並不是善業之報,眾生只要聽聞無量壽之名號,臨終時心念彼佛,自能往生佛土。據此看來,似乎《大經》的成立較為早期。

在《大經》中,釋迦牟尼佛住於靈鷲山中,其旁有數千弟子及諸菩薩眾圍繞在側。藉著與阿難的對談,世尊列舉了八十一位過去佛。其中位列八十一佛最後的世自在王佛(Lokeśvrarāja)幫助法藏(Dharmākara)比丘建立佛土。此法藏比丘因宿世誓願(praṇidhana),以及於無數劫修菩薩行所致,生於西方極樂世界,名為阿彌陀佛。其光明無數,故名無量光;其生命長遠無量,故別名為無量壽。彼佛「國土」,名為極樂淨土,既無地獄、畜生、餓鬼,也無阿修羅。此土芳香永遠遍滿,千百種寶樹周滿國土,又有優美的蓮花開放。此地無山巒高峰,地勢平坦如手掌。清淨可喜的水流,流出甘甜之水,潺潺流動的水聲奏出最莊嚴的音樂。生於極樂淨土的人,無論在肉體上或精神上都擁有最美好的素質,享受著所能想像到的快樂。眾生與諸聖者沒有區別,也沒有晝夜之分。沒有黑暗。在經中,阿彌陀佛被不斷地稱美。思念阿彌陀佛之威德者、用意於成佛之善業者、發菩提心者、虔敬祈求生於彼佛世界者,凡此種種,於其臨終時,阿彌陀佛皆現其前,彼等即得往生淨土。事實上,只要在心上思念阿彌陀佛,眾生自能生於彼處。但是,極樂淨土中沒有女性。如果他們對阿彌陀佛的信仰是堅定的,是坐在蓮華中;若信仰不夠堅固,則暫時住在蓮華台中。淨土中的眾生,是處於完全的智慧與無垢的狀態,幸福且靜寂地居住在彼土。

就如同其他大乘經典一般,在《Sukhā-vatīvyūha》中,對於無量光佛與極樂世界的殊勝,也是以誇張的語言與龐大的數目來作描述。

《大經》有十二種漢譯本,其中五譯收於中文藏經中;而其最古的譯本,係於西元147年與186年間所譯成。《小經》則有三種譯本;其一係402年由鳩摩羅什譯出,其二係求那跋陀羅於420至479年所出,其三則是玄奘在650年翻譯所成。

此外,另有《觀無量壽經》(Amitāyur-dhyāna-sūtra)一經,今僅傳漢譯。本經對淨土景況的描寫稍少,但與生淨土有關的觀想,佔有極大的篇幅。很遺憾的是,本經的梵本今已佚失不存。此經中含有一則頗具趣味的序說。此序說所描述的是阿闍世王與頻毗沙羅王之間的故事。與無量壽、極樂淨土有關的此三部經典,幾世紀來已成為中國及日本大部分佛教徒的信仰基礎。在日本稱無量壽為阿彌陀,從這種對阿彌陀的信仰與淨土的嚮往,可以看出多數的中國及日本佛教徒從中獲得慰藉與安樂。對於日本淨土宗與淨土真宗二派的多數信徒而言,這是不爭的事實。


阿育王法敕

又稱阿育王碑文、阿育王石刻法敕、阿育王石訓等。指阿育王為弘揚推廣「法」(Dharma,或譯正法),而鐫刻在石柱、岩壁上的一些詔敕。阿育王在伽陵迦一役中獲得勝利後,並沒有獲得戰勝者的喜悅,戰爭所造成的破壞力反而令他深悔不已,因而他歸依了佛教,並且致力於推行「法」的政治。他不只自己躬親實踐「法」,也希望他人跟著實行。因此,他在各地的石柱上及岩壁上刻有多種詔敕,這就是所謂的阿育王碑文,或稱石刻法敕。

碑文有多種,其中以小摩崖法敕的成立最早,大約在阿育王即位後第十一年至十二年。勸勉「法之實踐」的小摩崖法敕,在印度全境約有十二處。年代稍晚的摩崖法敕有十六種敕文。其中的第一種至第四種刻於即位後第十二年,第五種至第十六種刻於第十三年。北印度Mansehra、Shabazgarhi、西印度Girnar、南印度Yerrāgudi等各地的岩壁上刻有這十六種法敕。

此外,刻在石柱上的敕文稱為石柱法敕,有七種。Allahabad、Meerūt、Lauḍiyā-Ararāj、Laudiyā-Nandangarh等各地的石柱法敕是第一種到第六種,Rampūrva的法敕則是七種都包括。此中第一種到第六種,公佈於即位後二十六年,第七種是即位後二十七年的布告。

內容方面,主要是鼓吹法的實踐。「法」是萬人應守的普遍性的理法,具體而言,是︰布施財物給僧侶與貧困者,尊敬長上、老人,及對朋友、親戚友善之類的社會道德。因此,與當時印度各宗教所說的基本德目大抵無異。從禁止為了祭儀而殺生這點看來,似乎是受到他所信奉的佛教所影響。但是在碑文中看不到四諦、八正道、涅槃、無我、無常、因果等常見的佛教用語。對於阿育王而言,所謂的宗教,歸根究底,是與哲學、祭儀無關的。是現實性的、人道主義性的,是追求萬人之善的社會道德。

語言方面,有些碑文是以一般民眾所通用的語言鐫刻,有些是各地方的方言。又,所使用的文字是布拉夫米(Brahmi)文,但在Mansehra、Shabazgarhi發現的碑文則是使用佉盧虱底(Kharoṣṭhī)文字,在達基西拉發現的是閃族語。

阿育王碑文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被遺忘,它們或被湮沒於密林之中,或成斷片殘簡,其中的文字遂成為不可解的文字。西元1837年,J.Princep成功地解讀這些碑文之後,有關碑文的研究乃大量出現,成為印度研究中之顯學。

◎附︰蘇爾伽譯英‧周祥光漢譯〈阿育王及其石訓〉(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23})
阿育王之敕令

阿育王所有敕令,均用自然語Prakrit所寫,可是此種自然語的字母,在其帝國西北部方面,則用阿剌米亞(Aramaic,即古之敘利亞文),其他各地則用婆羅米文(Brahmi)字母為之。阿剌米亞文後來自行消滅,因其此種字母不適於書寫或拼自然語或梵文也。婆羅米文的字母,為一種象形之體。似係印度史前時代,印度河流域之字體留傳下來,盛行於婆羅多邦(Bharatavarsa)之地。婆羅米文不但為今日梵文(Sanskrit)及陀羅維提文(Dravidian)之始祖,亦為西藏文、緬文、錫蘭文及爪哇文之源泉。

依照柱訓第六所載,阿育王初次頒佈有關「正法」之敕令,在其加冕後之第十二年間,即西紀前二五七年。小石訓頒佈較早,石訓次之。石訓第十三曾述及阿育王在位第九年及石訓第八關於第十一年間所遭遇之事。石訓第三、四兩文,在阿育王加冕後之第十三、十四年間所頒佈,而石訓第五則在第十三年所頒。至於刻於石洞之三種敕令,前二種於阿育王加冕後第十二年所頒,而第三種則在第十九年所為。

所有石柱銘文中,小柱訓並未列有敕 令頒佈日期。其中兩種石柱銘文於阿育王加冕後第二十年所鐫刻。柱訓第一、四、六則在阿育王加冕後第二十六年所頒佈,而柱訓第七則在其加冕後第二十七年所公佈。

岩石上的銘文
小石訓︰阿育王的一種石訓,不屬於所謂十四種常人所知之石訓者,最近曾在下列各地發現︰

(1)羅迦斯坦邦(Rajasthan)省會迦坡(Jaipur)之貝魯(Bairat)地方。

(2)安陀羅邦(Andhra)之雷秋縣(Raichinr)屬之伽毗摩(Gavimath )地方。

(3)中央邦(Madhya Pradesh)堤體縣(Datia)之古迦羅(Gujarra )地方。

(4)安陀羅邦雷秋縣之摩斯基(Maski)。

(5)中央邦堤體縣之波爾基毗陀(Palkigundu)地方。

(6)中央邦界白坡縣(Jabalpur)之羅鉢那(Rupnath)地方。

(7)比哈邦(Bihar)沙哈波陀縣(Shahabad)之沙阿須藍(Sahasram )地方。

以上各地所有碑銘,名曰小石訓,各處所刻銘文大都相異,並不相同,甚至有些內文較其他地方所發現者祇有一半篇幅。此外,在梅莎士邦境內之婆羅門城(Brahmagiri)迦汀伽羅摩斯婆羅(Jajala-Ramesuara)及釋達坡(Siddapura)以及安陀羅邦境內之伊羅古地(Erragudi)與羅宙孟陀城(Rajala-Mandagiri)亦發現同樣碑文。可是在這些地方,又發現第二種碑文,此種碑文我人名之為「小石訓第二」。多數在梅莎及安陀羅邦之姑奴縣(Kur-nool)境內。在梅莎境內之碑文,其首句以雅利安波多羅(Aryaputra,阿育王之子而為梅莎總督)向駐在釋達坡之正法官訓辭。小石訓第三又在貝魯(Bairat)發現,此一所刻阿育王敕令之石頭,今則移藏於加爾各答亞細亞學會。小石訓第一、二皆係阿育王對其官員所作之訓辭,而小石訓第三則對佛教徒所作之演辭,其演辭性質與其他異。

石訓︰所謂阿育王之十四種石訓,曾在下列各地發現︰

(1)安陀羅邦姑奴縣之伊羅古堤地方。

(2)孟買邦(Bombay)之基那(Girnar)地方。

(3)北方邦(Uttar-Pradesh)德立洞縣(De-hra Dun)之伽爾尸(Kalsi)地方。

(4)西巴基斯坦(Wset Pakistan)哈柴羅縣(Hazara)之孟西羅(Mansehra)地方。

(5)西巴基斯坦白雪瓦縣(Peshawar)之沙泊斯伽梨(Shahbazgarhi)地方。

(6)孟買邦塔那縣(Thana)之沙波羅(Sopara)地方。

若干碑文內容因年久風雨剝蝕而不完全,石訓第八、九兩個在沙波羅附近地方發現,祇是零星斷片,已送往孟買威爾斯親王博物館存藏。基那之石碑,載著蘇陀沙那湖(Sudarsana)築堤之事,同時在阿梨沙邦之普里(Puri)與伽迦(Ganjam)兩縣境內發現同樣碑文。此外又有兩種碑文記載著在阿育王當國第九年間,將羯陵伽滅亡後,向羯陵伽人民及駐在該邦之官員,所作訓辭。

石洞銘文︰在比哈省伽耶縣北十五哩之波羅巴山(Barabar)有四個石洞,勒有阿育王之訓文,其中二個係對阿耆毗伽(Ajivika)教徒之一種誡條。又在附近之龍樹山(Nagarjuni Hills)有三個石洞,刻有阿育王之孫陀沙羅脫(Dasaratha)之訓辭,首句亦稱「天所親王」與其祖父之稱謂相同。第四個石訓勒有阿育王之碑文,述及茅伽里(Naukhari)王子阿難多伐彈那(Anantavarman)之事蹟。

石柱銘文
小柱訓︰除六種柱訓外,阿拉哈巴(Alla-habad)石柱,原置於憍賞彌(Kausambi)而後來移往阿城者,內刻有阿育王令文兩種。第一種令文亦刻在馨溪(Sanc hi)與波羅奈斯之鹿野苑(Sarnath)的石柱中。而建在鹿野苑之石柱上所刻令文,實為新加之文,名曰小柱訓第二,而阿拉哈巴之石柱內的第二種令文,名曰小柱訓第三,記述阿育王妃施捨之事。

柱訓︰近來有兩種阿育王柱石,在印度北部之白斯地(Basti)縣與尼泊爾交界處發現。第一石柱在羅明臺(Rummindei)附近,第二石柱則建在離羅明臺西北十三哩之尼梨婆村(Nihliva)。此二個石柱皆係紀念當日阿育王前來朝山進香之事蹟。蓋羅明臺為佛陀降生之地,而尼梨婆村則建有金寂牟尼佛(Kanakamuni Buddha)之靈塔也。

阿育王當日所以將其令文刻於石柱與山岩者,誠如彼自己所言︰「我之所以將有關正法敕令刻於石岩者,具有下列目的︰即庶民應依照敕令作為,並使此令文得以永久存在。人能照此為之,必獲功德。」

羅鉢娜石訓
天所親王如是言曰︰

我為佛陀之在家信士,於茲兩年有半矣。然在第一年中,我未嘗盡我一切之力量,為「正法」(Dharma)宏揚。無論如何,我皈信僧伽,時有年餘,卻已盡我之力宏揚正法。

居於迦摩婆陀毗波(Jambudvipa)人民,從古迄今不知神祇為何物者,今始由我使彼等與神和合。誠然,此乃我致力於宏揚正法之結果也。

此種人天和諧之結果,並非祇有在社會中具有崇高地位如我者,方可獲得,即使貧苦之人,如能一心一念於「正法」之實踐,亦能達到。

今者,我頒佈此一公告,旨在不論貧富之人,宜為「正法」奮力以赴,即居於域外之民,亦當知曉實踐,永恒不懈。我所希望者,庶民對於「正法」之實踐宏揚,與時俱進,能有加倍之效。

凡各地官員,不論何地,若遇有機緣,應將此一公告鐫於石。帝國境內,如立有石柱地方,即可將此公告,刻於石柱。

所有文武百官,應銘記此一公告在心,巡遊轄區各地。

此一公告,當我外出巡訪,離開京城二百五十六日後所公佈者。

摩斯基石訓
此一石訓為天所親的阿育王所公佈。

我成為佛陀在家信士,迄今兩年有半矣。次則我皈信於僧伽與夫為「正法」宏揚努力,亦已一載有餘矣。昔在迦摩婆陀毗波,人天相隔,今則和諧一體。此乃我所企求而實現者。倘若窮人皈依「正法」而努力行之,則人天合一的境界,亦能達到,進而持之永恒。

古迦羅石訓
此一石訓為天人所親之阿育王所頒佈者。

我為佛陀之在家信士,迄今已二年有半矣。

王曰︰年餘以來,我與僧伽有著密切之聯繫,而且我曾盡我之力,為「正法」努力。

當此時也,天所親王之庶民居於迦摩婆陀毗波者,神人不諧,今則因王之所為,而使彼等庶民知曉上蒼,而達人天合一之境。此乃天所親王宏揚「正法」之結果也。此種成功並非祇限於富人所能獲致,即貧苦之人,倘能致力於「正法」之宏揚,實踐「正法」所規定之律戒,與夫無害於眾生,亦能上登天堂。

婆羅門城小石訓(註︰此一小石訓為羅鉢娜石訓之續篇)
天所親王曰︰

對於父母孝順,長輩亦然。一切眾生宜確切愛護之。說話真實。此種德行應切實行之。

依同理而推之,生徒宜尊敬其師傅,於家庭中敬愛所有親族之人。此為古習,更為人生處世之南針。我人應躬行實踐之。

此一訓辭為宮廷錄事張伯羅(Chapala)所書。

伊羅古地小石訓
天所親王曰︰

汝等當遵天所親王之言而行之。汝等當令各縣縣長,而為縣長者當轉令各地人民及地方官員知照︰「孝順父母,禮敬長者。愛護一切生物,言必真實。」此種德行,應予履行。汝等遵天所親王之言,而頒佈訓令。

汝等應以下列之言辭,令婆羅門族中之御者,書吏與教師知照︰「汝當指示生徒,尊師重道,對於師傅親族,亦應尊敬。」至於他人之學生,亦使其知曉古習,尊敬師道。

汝等能以此指示生徒,則生徒亦必能守古道而尊師,此即天所親王之訓示也。

貝魯小石訓
摩揭陀國天所親王向僧尼致最敬禮,並祝彼等法體康泰,萬事如意,進而告彼等言曰︰

我之禮敬與皈信佛法僧三寶如何,諸大德當有目共睹,知曉一切。諸大德乎!佛陀所述說者,皆屬真言善語。我嘗思之,我人欲使真實的「正法」永存人世,須有其行法步驟。

我敢為諸大德前而言曰︰凡所有僧尼,對於左列「正法」要點,宜沉思諦觀,歷久不懈。

(1)篤守戒律。

(2)高尚生活。

(3)戒慎恐懼。

(4)誦羽士之歌。

(5)聽隱者論道。

(6)戒律問題。

(7)研究佛陀對羅怙羅(Rahula)所訓有關虛妄之事。

在家男女信士對於經論宜研究而回向。

諸大德乎!我之述此公告者,實供萬民知曉我之意旨所在。

基娜石訓(一)
此一公告有關「正法」者,乃天所親王所述。

不得在此殺生,每逢節日亦不得在此集會。蓋天所親王常見節日聚會,惡事屢生。天所親王思及祇有一種節會尚屬可行。

昔時不知千百生物,宰於天所親王之廚房中。今則此一有關「正法」公告頒佈後,每日只有兩鳥一獸宰於天所親王之廚房中。(譯者按︰此處所謂兩鳥一獸,依印古史所傳,為兩隻孔雀,一隻鹿也)。甚至此一獸亦不常殺。將來對於此二鳥一獸,亦當停止宰殺。

基娜石訓(二)
凡天所親王帝國之內,以及帝國邊境交界各地,如拘陀(Chodas),邦地(Pandyas),聖提城(Satiyaputra)遠南之多摩羅巴尼城(Tamraparni)等,以及耶婆娜王安悌友伽(Antiyoka)之屬地,暨耶婆娜交界各王邦之每一城鎮與鄉村,皆有兩種醫藥設備,即醫人與醫獸之地方是也。此外,若無醫藥設備地方,或種植藥材,或向外地購進藥品,以備醫治人獸之需。若無花菓種植之地,亦將設法購置種植之。道路之旁,皆鑿井種樹,以利民用。

基娜石訓(三)
天所親王如是言曰︰下列文告為我加冕十二年後所公佈者。

凡帝國各省省長,各府知府,各縣縣長等,每隔五年應巡訪轄境一次,以察民隱及施政情況,同時更以下列之言,宏揚「正法」。「孝順父母,對於親戚友朋,以及婆羅門僧及佛教徒等,能忠信友悌,皆有功德。殺生無功德。所施功德少,而積聚亦少。」

內閣應令各省省長遵照我之意旨與訓辭,推行政務。

孟西羅石訓
天所親王如是言曰︰

為人作善事,誠非容易。若替人行一善事不知經幾多困難。我所作善行甚多。在我後裔綿延以及到世界毀滅時止,如能照此行善,自有功德可言。但無論何人︰如不作善行,即無功德可言。蓋作惡造孽,誠易事也。

過去時日,無所謂「正法官(Dharma-Mahamatra)」之名。所以在我加冕後之第十三年間,乃設置「正法官」之位置。此等「正法官」掌理在各宗教中,建立「正法」,宏揚「正法」,以及對於皈依「正法」之耶婆尼人(Yavanas)、柬波迦人(Kambojas)、乾陀羅人(Gandharas)、羅須梨伽人(Rash-trikas)、貝多耶尼人(Paitryanikas),暨居於帝國西陲之人民等,注意其福利事業。正法官等不但負賤民階級商賈農民之福利事業,而且對於婆羅門族皇族等亦然,此外,不但對於貧苦老者予以協助,並且使皈依「正法」信士從桎梏中解放出來。彼等同時負責協助囚犯獲得開釋,對於無力養家者,施予金錢。彼等施政範圍在所有城鎮,以及我之兄弟姐妹與親族家中。此等「正法官」駐於帝國境內各地,注視人民是否皈信「正法」或其言行全部依「正法」行之。

此一有關「正法」公告,銘刻於石上,所望我之後裔能永久奉行不替。

〔參考資料〕 《南傳大藏經解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4});《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四冊;A. C. Woolner《Asoka Text and Glossary》;O. R. Bhandarkar《Asoka》;J. Block《Les Inscriptions d'Asoka》;G. S. Murti、A. N. K. Aiyangar《The Edicts of Asoka》;M. A. Mehendale《A Com-parative Grammar of Asokan Inscriptions》。


惡人正機

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之核心救濟思想。「惡人」,指不能自力行善的凡夫,即須藉彌陀本願之他力方能產生善根者。「正機」,指直接的對象,亦即阿彌陀佛救濟的目標。蓋阿彌陀佛之本願在救濟罪惡深重之凡夫,故其救濟之主要對象是那些必須仰賴彌陀本願之惡人,其次才是能自力行善的善人。《涅槃經》中曾如此敘述,七子之中若有一人生病,父母待七子之心雖平等,但對病中之子關愛較深云云。此經意即同於此。又,《歎異鈔》卷三謂善人能往生,何況惡人﹖此即親鸞念佛思想之特色。


菩薩戒本

大乘律藏中記載菩薩戒的條文,並說明戒相的典籍,也是菩薩學習戒律的唯一依據。在漢文、藏文大藏經中,均有《菩薩戒本》的譯本,而漢文有前後所出不同的四種譯本。

(1)《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從《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錄出又加歸敬頌等而成,後人為了區別於唐譯《菩薩戒本》稱它為《地持戒本》。曇無讖在敦煌停留的數年中,譯出此本。其年代大概在他於北涼‧玄始十年(421)去至涼都姑臧之前。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2)《菩薩善戒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求那跋摩於元嘉八年(431)到建康(今南京),由祇洹寺僧慧義等請其譯出《菩薩善戒經》二十八品,後來他的弟子又於定林寺代譯出二品,成三十品。此一卷本《菩薩善戒經》,即弟子代譯二品之一,是在繕寫時分出單行的。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

(3)《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卷,譯者不詳。《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係失譯本(見《出三藏記集》卷四),《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中誤以為求那跋摩譯。(《周錄》說依據《寶唱錄》,但此錄早已失傳,而較早的費長房《歷代三寶紀》亦未說此經是求那跋摩所譯,故《周錄》所說不可信。)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4)《菩薩戒本》一卷,唐‧玄奘譯,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錄出,一般稱它為《菩薩戒本》;又為了區別於涼譯戒本,也稱它為《瑜伽戒本》。玄奘於貞觀二十年(646)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在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譯出《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四十卷末至第四十一卷即《菩薩戒本》。玄奘又於貞觀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同月二十一日別出《菩薩戒本》一卷,都是普光筆受。這是《菩薩戒本》的最後定本。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以上四種譯本中失譯與涼譯內容略同,條文對照只少一條。涼譯出自《菩薩地持經》,宋譯出自《菩薩善戒經》,《地持》、《善戒》都是唐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異譯,所以這四種譯本是同本的異譯。

《菩薩戒本》構成的素材,出自佛說諸大乘經中所列的開遮事例,這正如《瑜伽戒本》的末尾所說(大正24‧1115c)︰「如是所犯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履迦綜集而說。」這說明《菩薩戒本》是總結了各種大乘經中佛所說的菩薩學處而成的。漢譯題為彌勒菩薩說,藏譯題為無著造,實際乃是彌勒、無著根據佛說及當時佛教界的情況纂集而成。

《菩薩戒本》漢文四種異譯的結構互有出入。但四種譯本主要內容同是說明菩薩戒相,包含四種重戒和四十餘種輕戒。所說菩薩戒相分三大類,稱為菩薩三聚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中攝律儀戒的戒相,同於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再加以攝善法戒的六度善行和饒益有情戒的四攝利他,合成三聚圓滿淨戒。其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已於別處廣說,故《菩薩戒本》中即不詳列。此中所列四種重戒,梵、藏本皆云「似他勝處」,含有擴充聲聞四重戒的意義。次列四十餘種輕罪,即分別屬於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在四種譯本中,唐譯《菩薩戒本》不具備布薩時誦戒形式,而直接節錄《瑜伽師地論》〈戒品〉文(〈戒品〉主要解九門淨戒,本書即錄其第二門「辨一切戒」下「廣明修學」的大部份)。其結構可大略分為三段︰總明持戒、廣辨戒相和總結勸學。

在廣辨戒相中,先明重戒,列舉菩薩四種他勝處法︰(1)貪求利養、恭敬(餘三譯只說為利養)、自讚或毀他(宋譯只說自讚);(2)他求財法,慳吝不施;(3)忿惱有情,不受諫謝;(4)謗大乘法、說相似說(失譯只說謗法,宋譯說見他謗法不應讚嘆)。其次釋他勝處罪名任犯隨一重罪,現生就不能攝集菩提資糧,及證初地,故名他勝。再次辨捨不捨戒︰若上品纏(現行煩惱)犯他勝處法即捨戒,軟中品纏犯不捨戒,尚可懺悔清淨。依四種纏分別三品,四種纏是︰(1)屢次現行,(2)全無慚愧,(3)深生愛樂,(4)見為功德。四纏全備為上品,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不全備的為中品,沒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隨具多少的為下品。菩薩犯了重罪捨戒,現生可以重受,這和比丘犯別解脫戒根本重罪即不能重受者不同。

其次明輕戒,先說應了知惡作犯非犯相,次列舉四十三惡作︰(1)不供養、頌讚、信念三寶,(2)貪著利養、恭敬無厭(餘三譯只說貪利養),(3)不敬長老、不答來問,(4)不受他請,(5)不受施物,(6)求法不施,(7)棄捨犯戒有情(餘三譯作不說法教化,以上七輕障施);(8)於諸遮罪不應與聲聞共學而共學(為護他心所制應共學,為少事業所制不應共學),(9)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餘三譯無),(10)邪命不捨(宋譯作受讚默然),(11)威儀不靜,(12)不樂涅槃,(13)於惡聲譽不護不雪,(14)護他憂惱不作調伏(以上七輕障戒);(15)報復瞋打罵弄,(16)犯他不懺謝,(17)不受他懺謝(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18)於他懷恨堅持不捨(以上四輕障忍);(19)染心畜徒眾,(20)貪睡眠依臥,(21)貪無義語虛度時日(以上三輕障精進),(22)不求教授,(23)不除蓋障,(24)貪世間禪(失譯作著禪功德,宋譯無此條,以上三輕障定);(25)輕棄聲聞乘, 26捨菩薩藏專學聲聞藏,(27)未精佛教研異學、外論,(28)愛樂異、外論(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29)謗菩薩藏甚深法義,(30)懷愛恚心,自讚毀他,(31)不往聽正法,(32)輕慢說法者(失譯無此條,以上八輕障慧,以上三十二輕屬攝善法戒);(33)不為助伴,(34)不瞻病苦(以上二輕障同事);(35)見作非理不為說正理(此一輕障愛語);(36)不報恩惠,(37)不慰憂惱,(38)求財不施,(39)不以財法攝受徒眾(以上四輕障布施);(40)不隨他心轉(宋譯無),(41)他實有德不欲讚揚,(42)不折伏行非法者,(43)不現神通引攝制伏(以上四輕障利行,上共十一輕屬饒益有情戒)。依《瑜伽論記》,第八條可開為二條,又第二十九條也可再開為不信和毀謗二條,共為四十五條。

以上四十三種輕戒,若有違犯,都屬「惡作」所攝。

惡作也分下、中、上三品。這些輕戒分別,如由邪見、愛染、不信、無慚愧、恨、惱、慳、嫉等發起的為有染違犯,僅由忘念、懈怠等而犯的為非染違犯,有正當因緣而開許的為無違犯。至於增上狂亂、重苦逼切及未受淨戒,皆無違犯。又菩薩受戒之後,即應依對三聚戒的意樂護所受戒,若有毀犯,應如法悔除。

四種譯本中的涼譯,開頭有歸敬述意四頌;正文詳列戒相,錄《菩薩地持經》〈戒品〉中四重戒和四十二輕戒;末後說戒法功能、護持心要和護戒利益。這些裏面,除戒相引《地持》文外,餘文皆編輯者所加,而在諸譯中特別具備布薩時誦本的體裁。

其次,劉宋譯本正文出於《菩薩善戒經》,〈戒品〉中明依戒修學以下的半品。開頭廣明受戒法,為其他三譯所無。次廣說戒相,結構略同唐譯,但多出菩薩戒由二緣捨棄及經生不失的說法。至於戒相條文,和其他譯本出入甚大。重戒中還加了別解脫戒的四根本戒於菩薩四重之前,成為八重,這是其他三譯所沒有的。輕戒中與唐譯對勘缺四條,合併二條。又於唐譯第三條後多「為求過聽菩薩戒」。第十八條後多「貪心共比丘尼一道行、未發菩提心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二條。第三十五條後多「畜白衣物」、「用金銀器受食」二條。第三十九條後多「坐高床」一條,共加六條。這樣總計輕戒數仍為四十三條。

又次,失譯本開頭有歸敬勸學六頌,正文列四重戒、四十一輕戒(比涼譯少輕慢說法者條),最後述菩薩戒功德,並有迴向發願三頌。它略具布薩誦本的形式,但不如涼譯完備。

在四種譯本中,除唐譯外,其餘都沒有開性罪的一條。這一條是《菩薩戒本》中最能引起疑難和爭論的。唐譯本對於護持遮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在第八條已作了總的解決;至於護持性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則在此條解決。唐譯於七支性罪的開緣各有詳細說明。如開殺生、開不與取、開欲邪行、開妄語,都是在救脫利益多數有情的條件下,以及專對在家菩薩而開的。故唐譯所說開性罪,有的並不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如開不與取和妄語條。有的限於在家菩薩,如開欲邪行條。有的輕重相權,雖犯根本戒卻不得不開的,如開殺生條。但能開殺生等的菩薩,依藏文譯本各家註解,有說必須是已登地的菩薩,有說必須是多劫修行善巧方便成就大悲的菩薩。最勝子等註釋中說︰「是無染獲得自在清淨意樂菩薩所行,非少善根智慧駑鈍貪著自利於素怛纜藏如言取意者之所行境。」在古代因為開性罪部份有時與國家的法律可能發生衝突,故涼、宋譯人都避忌而不譯。但沒有這一條就不能徹底解決菩薩戒與聲聞戒之間,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間可能發生的抵觸。唐譯為此補譯完全,它在四種譯本中文義最完備明晰,現在一般都採用此本。

至於菩薩戒在中國的傳授,在鳩摩羅什以前,傳來的戒律只限於聲聞乘。自曇無讖以後,大乘戒始盛傳於中國北方,南方傳大乘戒,則以求那跋摩為始。曇無讖在敦煌譯出《菩薩戒本》後,有張掖沙門道進聞風馳往,求受菩薩戒。後涼州名僧道朗,又自減少戒臘,從道進受菩薩戒,一時從受者甚多。玄奘譯出《菩薩戒本》後,入室弟子多持大乘戒而稱號大乘某,如窺基稱大乘基等。窺基並且每日對彌勒像前誦菩薩戒一遍,以為常課,可見當時《瑜伽戒本》之受到重視。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列正法藏所傳受菩薩戒法,更可見慈恩後世弟子仍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戒。

《瑜伽戒本》雖曾這樣盛行一時,但《梵網經》則更為通行。因為《梵網經》的若干戒條,很符合中國社會的倫理思想和佛教界的生活習慣,比較《瑜伽戒本》許開性罪的突出之點,更易為人所接受。所以《瑜伽戒本》傳布不久,即隨著唯識宗的消沈,華嚴等宗的興起,出家比丘在受具足戒同時受菩薩戒,都依用《梵網戒本》,而《梵網經》在出家眾中遂占了莫大的優勢,通行範圍大大超過了《瑜伽戒本》。

註釋《菩薩戒本》的書,現在漢文中流傳下來的很少,遠不如《梵網經》註釋的豐富。漢文註釋,現存的僅四種︰

(1)《瑜伽師地論記》卷十,唐‧道倫集撰。

(2)《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一,唐‧窺基撰。

(3)《地持論義論》卷三(下),隋‧慧遠述。

(4)《菩薩戒本經箋要》一卷,明‧智旭箋。

以上(1)、(2)兩種係解釋《瑜伽師地論》〈戒品〉文,第三種係解釋《菩薩地持經》〈戒品〉文,第四種係解釋涼譯《菩薩戒本》。此外還有日本‧行性述《菩薩戒本箋解》三卷,亦係用漢文註釋唐譯《菩薩戒本》。

另外在藏文論藏中,譯出了好幾種印度關於《瑜伽戒本》的註釋如下︰

(1)《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海雲造,靜賢、戒勝合譯。

(2)《菩薩戒品疏》,德光造,慧鎧、智軍合譯。

(3)《菩薩戒品大疏》,最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合譯。

(4)《菩薩律儀二十頌》,月官造。

(5)《律儀二十頌疏》,靜命造,明師子、文殊鎧合譯。

(6)《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覺賢造,青瑪噶喇、覺慧合譯。

藏文的註釋,有宗喀巴著的《菩薩戒品釋》,係集諸家註釋的大成。此外,從前註釋《梵網經》的古德,如法藏、義寂、法銑、勝莊等,都曾將《瑜伽戒本》各學處加以對照解釋,也可資參考。(隆蓮)

◎附︰呂澂〈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今講先明三事︰一者較量殊勝,二者敘述原委,三者簡別偽似。

先談殊勝,菩薩戒之勝於聲聞戒者有二︰

(1)範圍廣大︰凡志趣大乘者,所有學行,統名戒學;《佛地經論》於稱讚菩薩功德為遊大乘法一句(履行),以修學菩薩戒釋之是也。菩薩戒學凡三類,即三聚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者,指法度儀表,吾人視聽言動,準繩規則皆屬之,通途談戒,偏就此說,如聲聞戒大數二五0,細則八萬威儀(較儒者曲禮三千之說尤廣),皆律儀所攝。菩薩亦復具此,但與聲聞有共不共。具備根本律儀戒而後,能成熟佛法或無上菩提者,六度萬行,悉皆攝受,無有遺漏,是為攝善法戒。又成熟佛法即成熟有情,凡能於有情作業將導者,亦無一非戒,是為饒益有情戒也。此三聚戒皆菩薩所應學行,即各有學處可循,是即所謂菩薩戒。故其範圍寬廣,不如小乘的然割截三學互不相涉也。

(2)果證深切︰聲聞戒學究竟於聲聞菩提,菩薩戒行極至佛之菩提,二者根源即各各不同。菩薩於佛之菩提所以有深誓切願者,實為內心深處有所感動,故能於佛之所以為佛,發生欣求;而於眾生流轉,深為厭倦。其情殆有同乎倦鳥知還矣。菩薩戒學由此欣厭發源,深知力行,相應隨順,自然動容周旋無不中節;順此一發難已之情勢,自然趣向無上菩提。此無他,一本於意樂清淨而已。菩薩戒學之本質(自性),既為心地乾淨,則一切行事,自覺不得不然──行所應行,止所當止,不求人知,不隨他教,自然流露,遵循誓願!宜其直趣無上菩提而無礙也。又意樂清淨,即有慚愧相應而起,不善未嘗不知,知則未嘗復行,如此即為不貳過之儀行,是亦淨心勢所必然者。又意樂清淨則不悔;悔者患得患失,為害最甚。蓋間有一念之失,知而改之,精進不已,不害其直趣菩提。悔則猶豫散亂,瞻前顧後,百無所成。故佛法中以悔為六道之種也。反之無悔則心淨,心淨則輕安,輕安則能定,定則無事不濟矣。由此可知菩薩戒之深切,又非聲聞戒之所能企及也。

次說原委︰此菩薩戒本各條,原來散見於佛說契經中,由彌勒菩薩綜集而成書。卷末謂如是所起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云云,即明說非一處,事非一義也。非一義者,謂或依律儀戒,或據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而說,散漫無歸,學者不便;如是於此菩薩藏摩呾理迦綜集而說。摩呾理迦意云本母,乃三藏中論藏之稱,論議中有為餘論所本者即為本母;如《瑜伽師地論》之本地分,即彌勒所作之本母也(此說見《顯揚論》)。就佛在菩薩藏(即大乘經典)中所說戒學要義,綜集成此《菩薩戒本》,殊非易事,微彌勒誰復堪任成此巨業耶﹖且此綜集,亦非漫無所據,率爾成篇,實際本於菩薩藏之《十六門教授》(〈寶積迦葉品〉)。以慈氏之聖,依《寶積》之教,故此事極為鄭重,願習行者,深信不惑、住極恭敬、專精修學。蓋菩薩學處,有扼要精約可指者,此戒本外,未嘗有也。以上為戒本撰述之原委。

末辨偽似︰中土從來根據《梵網經》傳授菩薩戒,此經本身即是偽書,復何從談戒,云何見其偽耶﹖曰︰菩薩戒乃佛隨機散說者,自龍樹宏揚大乘以後,二三百年間,並無纂集;至慈氏始編輯成書。此乃明明之事實,何得謂佛說《華嚴》時,即有《梵網經》條舉十重四十八輕之戒本。若信得彌勒語,即不能並受此偽說。又依《梵網》傳授與內容觀之︰翻譯者託名羅什;不知羅什至中土時(東晉),印土彌勒之學猶闇然未彰,何從有《菩薩戒本》。至謂羅什譯出《梵網》,從之受戒者三千餘人;不知什本比丘,入秦為呂光等強迫破戒,其後即深懷慚恥,不以法師自居,《十誦》之譯,亦與另一沙門出之,其鄭重之意如此,何得反無慚愧而傳此菩薩大戒歟﹖復勘《梵網》內容,全盤襲取《菩薩善戒經》,此經是劉宋‧求那跋摩譯,即今講《菩薩戒本》之異譯。《善戒經》說菩薩重戒有八︰四與聲聞共,即殺盜淫妄;四與聲聞不共,即毀慳忿謗。此實傳譯時之誤會,菩薩重戒祇有四種決非八種也。《梵網》不諳《善戒》之所出,更增二種為十種︰於共戒中加不飲酒,此視比丘戒與優婆塞戒不異;於不共中加不說人過失,又與自讚毀他何殊。此等不倫不類,可見作偽者於菩薩戒深義,實昧然未解也。至尋究其偽託之因,可於《梵網》流行時之社會情形想像得之︰魏晉而後,國家政令,時時妨礙僧制,如詔沙門拜王者,立僧統以籍僧等,皆其時最大之秕政。《梵網》於四十八輕中,初出王者應禮拜沙門,末說不能立統編僧籍,即針對時弊病發。於此可得其託偽之故矣。《梵網》偽書,文乖義失;今有此彌勒所集戒本在,即應廢捨彼經。何有智者覺迷途未遠而不改從今是耶﹖以上辨偽。

復次,印土於《菩薩戒本》流行後,亦有異說出現︰一為直接原於彌勒戒本者,如唐高宗時,義淨至印所聞之大師月官,即嘗著有《菩薩律儀二十論》,乃集《菩薩戒本》四重四十三輕之義為二十頌。因月官為大文學家,故其書流行極廣,註者亦多;現存寂護、覺賢二家之釋,皆傳於西藏。其說開合輕戒,增為四十六則,與奘傳有異,但現存梵本極近奘譯,證知奘說之可據,而月官為異說也。二為旁出之異義︰其後寂天菩薩,學說不主一家,著有《集菩薩學論》,內容淵博,廣攝經論,傳入西藏,亦成一系,尊為必讀之籍(我國宋時亦有譯本)。是書糅《虛空藏經》與《瑜伽戒本》,另定菩薩重戒為十四種;次序則依《虛空藏經》,以不許竊用三寶物為首條(亦如今之提寺產事)。是乃針對時勢之用,實乖菩薩戒之本懷,亦為異義之當知者。以上辨似,揀除偽似,而後益見今講戒本之真實可貴也。

次釋本文︰此本從《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輯出。在奘譯以前,舊有北涼‧曇無讖與劉宋‧求那跋摩二譯。二家譯菩薩地皆開戒本為單行,而組織方式各異︰涼譯仿聲聞戒本格式,有問答語句(聲聞戒本為布薩──長養清淨──每半月說戒之用,故有問答以檢查團體之淨否);宋譯則連受戒羯磨從〈戒品〉大文摘出。今奘本不同二家,而另有剪裁。然梵本原來如何,已難徵攷︰今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藏梵文《菩薩地》孤本,而戒本不別行;番藏中《菩薩地》全譯,亦無單行戒本。故此戒本原式難明,只有以奘譯為準據耳。

本文初為序說,次為學處,有四十七則,末為結論。序文從菩薩已受戒者說起。戒之正軌,先受後行;然菩薩實有先學後受者。學即學行,未受先行,龍樹《智論》釋戒中曾言之。若真受戒,自以先學為是,學乃知戒之意義,而後易持不易犯也。今序雖為已受者說,但未受先學者亦當攝之,蓋為其同分也。又為戒之本質者,不放逸而已矣。〈聲聞戒本序〉中先提此意,謂無常時至,佛法欲滅,大眾當勤精進,不用放逸,以相警策。真實講求,自應不忘此義。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求聞急切,非謂生死無常而至道難知耶﹖君子學道,念茲在茲,必有事焉者,皆不放逸之存心也。但菩薩之不放逸,異乎聲聞,聲聞須待勉勵而後學,菩薩則自內感發,不俟外鑠。無論受戒與否,皆能自內數數專諦思惟,彼正所應作或非應作之事。自覺人禽之分,即勇猛自勵,於正所作業精勤修學而不放捨(勤與不放逸有別,合勤、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乃為不放逸)。菩薩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乘之經藏論藏,以廣菩薩之學處。因菩薩律藏在彌勒以前,尚未獨立,故不說之也。

戒文本身,指陳學處,自成結構,極為扼要,有舉隅三反之妙。結構云者,即賅攝三聚戒是也。律儀為戒之基礎,進而廣攝一切善法,饒益有情。如是三聚精神,後文四十七則學處,發揮殆盡。菩薩戒學由此精神擴充,則其用無窮矣。又學處中初四為重罪,乃菩薩律儀之本,犯此即非菩薩。戒本所以防過,此四為失最重,故列於初。相當於聲聞戒之四波羅夷,所謂為他所勝,不齒於人也。但此四有異於聲聞戒,雖捨律儀,猶可重受。若在聲聞則不許重受,如人斬首,永無自生之路矣。故菩薩戒初四學處,當從原文譯為似他勝處法,更合。


傳燈燈

係禪宗歷代傳法機緣的記載,譬如燈火相傳,輾轉不絕,所以叫「傳燈錄」。簡稱燈錄。

燈錄之作,通途傳說起源於南北朝時代。略謂東魏靜帝興和年間(539~542)高僧雲啟至龜玆,遇天竺三藏那連耶舍,共譯出梵本《祖偈因緣》一種(即七佛至二十八祖傳法事),耶舍帶來東土傳播於高齊境內(一說此《祖偈因緣》係耶舍與萬天懿所譯,實際都是附會之談)。南朝梁簡文帝又派劉玄運去北方傳寫,詔寶唱編入《續法論》,因而此本又得流布於江南各地。到了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4)金陵沙門惠炬,將此《祖偈》帶往曹溪和西天勝持三藏重相參校(此說亦不盡可信),連同唐初以來傳法機緣集成《寶林傳》一書。昭宗光化年間(878~900)華岳玄偉復據此祖偈頌連同貞元以來出世宗師機緣,編為《玄門聖胄集》一書。五代後梁太祖開平年間(807~910)南岳三藏惟勁頭陀又根據此祖偈頌連同光化以後出世宗師機緣,集成《續寶林傳》一書。此後四十餘年乃有正式燈錄《祖堂集》一書之出現。

《祖堂集》二十卷,五代泉州昭慶寺靜、筠二師撰。此書撰於南唐中主保大十年(952),為禪宗現存最古的燈史。此書如昭慶寺省僜禪師序文所說,乃以宗旨的弘傳為主,關於史實,多有缺失。例如省僜之師保福從展在此書編撰之前二十五年(天成三年,928)就已死了,而本書卻未載明。但從史料方面說,本書也有可貴之處,如大顛與韓愈的交涉,本書即為唯一文獻。又詳載海東宗師之傳承,保存了朝鮮禪史最古的史料。其後《景德錄》中新羅、高麗禪師見於目錄者,有三十餘人,而列傳的僅十二人,每人又只有幾十個字,本書則比較詳盡。此外對於傳法要一層也編得很好,特別是保存了好些歌行偈頌。舉其大者︰如〈懶㦫和尚樂道歌〉、〈騰騰和尚樂道歌〉、〈開南和尚樂道歌〉、〈丹霞和尚弄珠吟〉等,都可和《景德錄》對勘,另外如〈孤寂吟〉、〈重義頌〉等則為《景德錄》所無。其次,本書未列西天二十八祖與震旦六祖之名,只從迦葉到慧能列了三十三代,這與敦煌本《壇經》連過去七佛到慧能三十九祖對照看,可見已用《寶林傳》二十八祖之說,與後來燈錄一致。本書高麗本目錄後說載有二五三人,實有二五七人,附傳不載目錄者十餘人,如牛頭六祖只有慧融(法融),神秀、普寂等都僅附見於牛頭山智威法師四世鳥窠傳中,大抵只錄南宗一系,其餘一概從略。所錄祖師慧能下有行思等八人,荷澤下至宗密止。馬祖下有大珠等三十二人,雪峰下有二十一人,這些人的卒年有僅見本書的。現存《祖堂集》刻本係高麗海印寺於高宗三十二年(1245)所刻。

《祖堂集》以後的傳燈錄,主要的有下列各種,約可分為五類︰(1)通明法統,(2)別標宗旨,(3)局部人物,(4)局部地方,(5)譜牒。

(1)屬於通明法統的有下列諸種︰

《景德傳燈錄》三十卷,宋‧釋道原撰於景德元年(1004)。道原為天台韶國師之嗣,法眼清涼益之孫,故本書記青原系諸家特別詳細。其內容大抵取材於《寶林傳》、《祖堂集》諸書,自七佛至大法眼之嗣為止,凡五十二世一七0一人。記天竺二十八祖至中土三十二祖弘忍三卷(卷一至卷三),道信旁出法嗣金陵牛頭子孫,以及弘忍旁出北宗神秀子孫一卷(卷四),第三十三祖慧能及其法嗣一卷(卷五),南岳法嗣八卷(卷六至卷十三),青原法嗣十三卷(卷十四至卷二十六),其中第二十五、二十六兩卷,又皆法眼子孫。禪門達者,雖不出世而有名於時者一卷(卷二十七),諸方廣語一卷(卷二十八),讚頌偈詩、銘記箴歌二卷(卷二十九至卷三十)。本書著者為吳僧道原,淳熙間龑明之撰《中吳紀聞》卷二,亦同此說;惟延祐本有紹興二年長樂鄭昂跋,忽謂此書本住湖州鐵觀音院僧拱辰所撰,此乃好事者杜撰之說,不足為據。

《天聖廣燈錄》三十卷,宋‧李遵勗撰。李氏為臨濟宗蘊聰弟子,師楊億(臨濟宗元璉弟子)為文。本書撰於仁宗天聖七年(1029),其去景德(1004~1007)只有十餘年,與《景德錄》比較,各宗世次增加無幾,不過章次略有變動,人數及語句略有擴充而已。其內容為︰自釋迦佛至中土三十三祖慧能七卷(卷一至卷七),慧能法嗣二卷(卷八至卷九),南岳法嗣第四世至第十世九卷(卷十至卷十八),青原法嗣第七世至第十世六卷半(卷十九至卷二十五上半),南岳法嗣第七世至第八世一卷(卷二十五下半至卷二十六上半),青原法嗣第七世至第十二世四卷半(卷二十六下半至卷三十)。

《傳燈玉英集》十五卷,宋‧王隨撰於景祐元年(1034)。這是《景德傳燈錄》的刪節本,作者為臨濟宗省念的弟子,對道原書很有研究,因書卷帙浩繁,恐學者難得其要領,「遂擇乎精粹,撮其機要」,刪為十五卷。惟此書已大部份遺失,現僅存卷二、卷三、卷五、卷六、卷八、卷十、卷十二、卷十四、卷十五等九卷,且多殘缺。

《建中靖國續燈錄》三十卷,目錄二卷。宋‧釋惟白撰(書成於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之前),他為雲門宗雪竇顯法派法雲法秀的弟子。本書分五門敘述︰一曰正宗門,二曰對機門,三曰拈古門,四曰頌古門,五曰偈頌門。其內容為︰釋迦佛至汾州太子院昭禪師止共五十一祖屬正宗門一卷(卷一),青原第八世至第十五世,又南岳第十一世至第十五世對機門二十五卷(卷二至卷二十六),雪竇重顯等拈古門一卷(卷二十七),雪竇重顯等頌古門一卷(卷二十八),法泉佛慧等偈頌門二卷(卷二十九至卷三十)。全書所載計四十八世(大鑒三十三至南岳下十五世)一千七百餘人。徽宗建中靖國(1101)距仁宗天聖(1023~1031)約七十年,作者意在續道原之作,故名《續燈錄》。

《聯燈會要》三十卷,宋‧釋悟明撰於淳熙十年(1183)。此書撰成已距建中靖國(1101)八十餘年,作者意在合北宋三燈為一書,而補八十餘年來前代燈錄所未收之臨濟、雲門二宗各家,但自汾陽昭、雪竇顯而下,材料較少,只編了十分之二三。其內容為︰西天七佛至東土六祖與四祖道信旁出法嗣牛頭一至七世二卷(卷一至卷二),五祖弘忍旁出一至四世,與六祖慧能法嗣一卷(卷三),慧能法嗣南岳二世至十八世十五卷(卷四至卷十八),青原二世至十五世,與應化聖賢亡名尊宿十一卷(卷十九至卷二十九),銘頌詩歌一卷(卷三十)。

《嘉泰普燈錄》三十卷,目錄三卷,宋‧雷庵正受撰。此書撰於南宋寧宗嘉泰年間(1201~1204),上距建中靖國約百年,距淳熙不過二十餘年,但作者未見《聯燈》,所以在他的上皇帝書中只提到北宋三燈。因《天聖》、《建中》二錄於帝王公卿師尼道俗一概不錄,他以為「燈雖曰續,如照之不普何﹖」所以不論僧俗,凡三燈所不取者,莫不旁收,而達到普的目的。費時十七年,成書三十卷,其內容為︰東土六代祖師、曹溪分派宗師,三宗正傳宗師、聯芳宗師、傳廣二燈遺錄及未詳宗師、南岳第十世(臨濟六世)至十七世(臨濟十二世、黃龍六世),青原第十世(雲門四世)至十五世(洞山十一世),示眾機語共二十一卷(卷一至卷二十一),聖君賢臣二卷(卷二十二至卷二十三),應化聖賢與未詳法嗣一卷(卷二十四),諸方廣語、拈古、頌古、偈讚、雜著六卷(卷二十五至卷三十)。

《五燈會元》二十卷,目錄二卷,宋‧釋大川普濟撰(撰年不詳)。前出五燈各三十卷,中多重複,普濟刪繁就簡合五燈為一,故名會元,此如史書以宋、齊、梁、陳諸史之合為《南史》也。《會元》後於正受的《普燈》約五十年,各卷宗派分明,其法更為進步。元、明以來士大夫之好談禪悅者,均喜其方便,無不家有其書。其內容為︰西天七佛至東土六祖一卷(卷一),四、五、六祖法嗣及西天東土應化聖賢一卷(卷二),南岳讓至五世,青原思至九世六卷(卷三至卷八),八世至十二世法眼宗一卷(卷十),南岳下四世至十五世臨濟宗二卷(卷十一至卷十二),青原下四世至十五世曹洞宗二卷(卷十三至卷十四),青原下六世至十六世雲門宗二卷(卷十五至卷十六),南岳下十一世至十七世黃龍派二卷(卷十七至卷十八),南岳下十一世至十七世楊岐派二卷(卷十九至卷二十)。

以上六燈均為宋代的作品,元朝至元間(1335~1340)千越雲壑瑞禪師,作《心燈錄》甚詳盡,因為書中引丘玄素所製塔銘,以龍潭崇信出馬祖下,這樣就把雲門宗、法眼宗劃歸南岳去了。當時有人反對,所以此書就不得流傳(見《五燈會元》釋廷俊序),只有行秀作《祖燈錄》六十二卷,現亦不存。

《祖燈大統》九十六卷,卷首附《祖燈辨訛》二卷,清‧淨符撰。本書直以菩提達摩為中國禪宗的始祖,至今凡三十八世,無論隱顯,一概不以旁正區分。其間師資授受,莫不皆正其淆偽,清其源委,世系編年,鱗次櫛比。合五宗以將少林,是之謂「祖燈大統」。其內容為︰《祖燈辨訛》二卷(卷首),七佛、西天祖師之一至三,三卷(卷一至卷三),西天應化聖賢、東土應化聖賢之一至二、少林第一世至第七世之二,四卷(卷四至卷七),少林第八世至第二十世之一至六,五十二卷(卷八至卷五十九),少林第二十一世之一至四、至三十八世之三,附三十九世、四十世,未詳法嗣,三十七卷(卷六十至卷九十六)。

《五燈嚴統》二十五卷,目錄二卷,明‧費隱通容(1593~1661)撰於明‧永曆四年(1650)。作者臨濟宗人。作書之意,略謂禪法自上佛祖相傳以來,無不面稟親承,傳授有據,此之謂「統」。統為道脈所關,不容假借,如《五燈續略》,以普明嗣興善,「殊不知興善未嘗得法於車溪」,而普明亦無從得法於興善。又如曹溪下二派,首列南岳,次記青原,《五燈會元》本來是這樣記載的,但《五燈續略》一反其說,以青原居首,南岳居後,這也是不合的。又如《景德傳燈錄》,記天皇道悟嗣石頭,復以龍潭崇信為嗣,致謂雲門、法眼二宗出自青原,「一時稽核未詳,遂成千古疑案」。今據丘玄素、符載、歸登諸人所撰碑與權德輿〈馬祖塔銘〉,改以天皇嗣石頭,下出慧真;以天王嗣馬祖,下出崇信。凡此種種,均作者所嚴為甄別的禪統。其內容為︰序文、凡例等一卷(卷首),西天七佛至東土六祖,四、五、六祖旁出法嗣與西天東土應化聖賢二卷(卷一至卷二),南岳懷讓二世至五世二卷(卷三至卷四),青原行思一至七世與宋世玉音二卷(卷五至卷六),南岳下二世至九世二卷(卷七至卷八),南岳下三世至八世溈仰宗一卷(卷九),南岳下八世至十二世法眼宗一卷(卷十),南岳下四世至十五世臨濟宗二卷(卷十一至卷十二),青原下四世至三十四世曹洞宗二卷(卷十三至卷十四),南岳下六世至十六世雲門宗及未詳法嗣二卷(卷十五至卷十六),南岳下十一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八卷(卷十七至卷二十四),青原下三十五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一卷(卷二十五)。

作者尚有《五燈嚴統解惑篇》一卷,撰於永曆八年(1654),此書對禪統嚴加甄別諸問題,詳細辨析,附於全書之末。

《續傳燈錄》三十六卷,目錄三卷,明‧圓極居頂(﹖~1404)於洪武年間(1368~1398)撰(載於靈谷寺《居頂文集》及《圓庵集》)。作者意在續道原書,所以傳承之序,斷自《景德傳燈錄》以後,從大鑒下第十世起至二十世止。作者認為「五家宗派互相激揚,同出大鑒」,故不以五家宗派分裂諸師,而專標大鑒世次以統攝各家宗派,這是本書的最大特色。本書多取材於《五燈會元》、《佛祖慧命》、《僧寶傳》、《分燈錄》、《禪門宗派圖》以及諸師語錄等書。其內容為︰大鑒下第十世汾陽善昭至彰法悟顯二卷(卷一至卷二),第十一世石霜楚圓至延慶法珠四卷(卷三至卷六),第十二世黃龍慧南至南台善圓五卷(卷七至卷十一),第十三世法雲惟白至甘露明廣五卷(卷十二至卷十六),第十四世天童正覺至安石王荊公五卷(卷十七至卷二十二),第十五世長靈守卓至雲溪文慶四卷(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六),第十六世徑山宗杲至龍華高四卷(卷二十七至卷三十),第十七世虎丘紹隆至天童如淨三卷(卷三十至卷三十三),第十八世至二十世公安祖珠至諾菴肇三卷(卷三十四至卷三十六)。

《增集續傳燈錄》六卷,明‧南石文琇撰於永樂十五年(1417)。居頂撰《續傳燈錄》於洪武年間,倉卒成書,卷太略。如大鑒下第十八世至二十世,凡三世只得四十一人有機緣語句,其他皆空名而已;而四十人中,且多差誤,其餘諸師言行亦嫌其太略。作者今於《續傳燈錄》所收外,又增集之,於永樂十五年完成,名曰《增集續傳燈錄》。又大鑒下第十七世雖已收於《五燈會元》,而亦有收不盡者,作者又別集為一編,名曰《五燈會元補遺》,附於第六卷末。本書內容為︰大鑒下第十八世天童密庵咸傑至竹林庵一卷(卷一),第十九世靈隱松源崇岳至半山嵩山晁一卷(卷二),第二十世天童天目文禮至慶壽中和璋一卷(卷三),第二十一世育王橫川如珙至慶壽海雲印簡一卷(卷四),第二十二世紫籜竺原妙道至迹庵環一卷(卷五),第二十三世至二十五世天童了堂唯一至唯庵德然一卷(卷六),《五燈會元補遺》大鑒下第十七世靈隱東谷光至未詳承嗣丁安人半卷(附錄)。

《繼燈錄》六卷,明曹洞宗僧元賢(1578~1657)撰於永曆五年(1651)。《五燈會元》所收止於南宋理宗紹定年間(1228~1233),其後雖有續燈繼收,但續燈止於宋末元初。再後有淨柱的《五燈會元續略》,元、明兩代諸師,賴此得傳,不過所收未備,此元賢所以有《繼燈》之作。舊分宗派為五,迄怕存曹洞、臨濟二宗。臨濟宗《會元》止於十七世,曹洞宗《會元》止於十五世,故本書所錄臨濟從十八世起,曹洞從十六世起。關於五宗次第,作者認為《景德錄》及《正宗記》,俱先青原而後南岳,大川作《五燈會元》乃私己宗,以南岳先青原後,又恐旁人爭論,復以法眼先臨濟,紊亂已極。今一依舊例,仍以青原下曹洞為先。本書內容為︰青原下十六世至二十九世曹洞宗一卷(卷一),南岳下十八世至二十七世臨濟宗及未詳法嗣五卷(卷二至卷六)。

《五燈會元續略》四卷,明‧遠門淨柱撰於崇禎十七年(1644)。因作者為曹洞宗人,故本書所續僅限於曹洞、臨濟二宗。《會元》所載曹洞終於十四卷,臨濟終於二十卷,先盡者先續,故作者以曹洞宗置第一卷,二卷以下方為臨濟宗。其次,《會元》載圓悟法嗣,首大慧宗杲,次虎丘紹隆,作者亦以大慧法裔居先,虎丘法裔居後,至於黃龍忠、育王裕、護國元,則附於大慧法裔之列。其內容為︰青原十五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一卷(卷一),南岳下十六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三卷(卷二至卷四),作者尚有《續燈補遺》一種,未見流通。

《續燈存稿》十二卷,目錄一卷,清‧施沛彙集、通問編定於康熙五年(1666)。普濟撰《五燈會元》,列大慧居虎丘先,翠峰居頂撰《續傳燈錄》,又列虎丘居大慧先。淨柱撰《五燈會元續略》,置曹洞宗於臨濟宗之上,通容撰《五燈嚴統》,又置臨濟宗於曹洞宗之先。作者認為他們都是各尊自出之祖,是不適當的。因此本書按時代先後,仍以臨濟列於曹洞之先。大慧移置虎丘之下。其內容為︰敘文、小札與凡例一卷(卷首),大鑒下第十八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十卷(卷一至卷十),大鑒下第十六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一卷(卷十一),未詳法嗣一卷(卷十二)。

《續燈正統》四十二卷,目錄一卷,清‧性統撰於康熙三十年(1691)。大慧下第十六世至十八世,已載於《會元》,惟不甚詳備,並且臨濟子孫俱出於大慧、虎丘二師,所以本書仍從大慧下第十六世起,以表源流所自。其內容為︰序文與凡例一卷(卷首),大鑒下第十六世徑山宗杲與虎丘紹隆臨濟宗一卷(卷一),大鑒下第十六世至三十五世臨濟宗三十三卷(卷二至卷三十四),大鑒下第十六世至三十七世曹洞宗六卷(卷三十五至卷四十),未詳法嗣一卷(卷四十一),補遺一卷(卷四十二)。

《五燈全書》一二0卷,目錄十六卷,清‧超永撰於康熙三十二年(1693)。作者根據普濟的《會元》與清代海寬的《纘續》二書,刪其繁蕪,增所未備,費時約三十年,收錄人數有七千餘,可謂集燈錄之大成。其次,本書所收南岳青原法嗣,俱止於三十七世,並根據《五燈嚴統》的條例章次仍以天王嗣馬祖,天皇嗣石頭,不無有誤(當時智楷說他復歸奉憲所毀之偽書──指《五燈嚴統》──改名《五燈全書》,紊倫亂譜,靡所不至,並寫信勸誡他,他不接受,智楷乃撰《正名錄》十四卷,凡二支五宗禪法之授受,用甲子為編年,考其州郡分野,人代先後,專門訂正本書的錯誤)。其內容為︰序文、凡例與目錄一卷(卷首),七佛至東土祖師應化聖賢與旁出法嗣四卷(卷一至卷四),六祖下二世至南岳下第六世四卷(卷五至卷八),青原下第一世至第七世三卷(卷九至卷十二),南岳下第二世至第九世四卷(卷十三至卷十六),溈仰宗一卷(卷十七),法眼宗三卷(卷十八至卷二十),南岳下第四世至十五世臨濟宗五卷(卷二十一至卷二十五),青原下第四世至第十七世曹洞宗五卷(卷二十六至卷三十),雲門宗六卷(卷三十一至卷三十六),南岳下第十一世至三十一世臨濟宗二十四卷(卷三十七至卷六十),青原下十八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三卷(卷六十一至卷六十三),南岳下第三十二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五卷(卷六十四至卷六十八),南岳下第三十五世至三十七世隨錄臨濟宗四十卷(卷六十九至卷一0八,附補遺),青原下三十七世隨錄曹洞宗十卷(卷一0九至卷一一八,附補遺),未詳法嗣二卷(卷一一九至卷一二0,附補遺)。

(2)屬於別標宗旨的有下列諸種︰

《水月齋指月錄》三十二卷,明‧瞿汝稷撰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瞿氏為明儒管東溟的學生,此書為儒者談禪之作。此書之作如以手指月示人,因指而見心月(喻出《楞嚴經》),所以不叫做燈錄,而名曰《水月齋指月錄》者。本書不徒為禪宗傳法歷史,且兼有使人因此而見道之意。其內容為︰西天七佛、西天祖師至東土六祖四卷(卷一至卷四),六祖下一至二世及二、四、五、六祖旁出法嗣及未詳法嗣三卷(卷五至卷七),六祖下第三世至十六世二十三卷(卷八至卷三十),徑山宗杲語要二卷(卷三十一至三十二)。

《續指月錄》二十卷,清‧聶先撰。明‧瞿汝稷所撰《指月錄》,從上七佛起至六祖下第十六世止,宋孝宗隆興(1163~1164)後虎丘紹隆與徑山宗杲均無傳錄。本書續瞿書之後,自隆興二年(1164)六祖下第十七世起,至清‧康熙十八年(1679)六祖下三十八世止約五百年。虎丘二十一世法孫虞山檗岩撰《虎丘徑山二祖長少倫敘考》一篇,謂《五燈會元》列徑山於虎丘之先,因普濟為妙善四世孫,推尊其祖之所致;但《嚴統》諸書亦仍《會元》之舊,實為傳誤。考諸塔碑年譜,實虎丘為兄,徑山為弟,《指月續錄》列虎丘法嗣於徑山之前,頗為得體。其次,五宗自宋末以後惟存臨濟、曹洞二宗,錄中仍本舊說,臨濟先於曹洞,臨濟世次,根據南澗《續燈》、《南岳單傳》諸書,洞宗世次,根據洞宗《續燈》、洞宗《世譜》、《傳燈正宗》諸書,皆各有所據。關於諸師名號,一本傳燈定式,名繫於號,號繫於寺院庵額,額繫於郡邑。惟郡邑之名,則隨時改易(宋之平江為清之蘇州,臨安為杭州,慶元為寧波),以便查考。再其次,瞿錄雖自六祖下十六世止,但於十六世還有遺漏,作者特錄大藏機緣中凡一句一義可傳者另成《瞿錄補遺》一卷,置於卷首。又自南宋以後,凡有未表師承者,另列《尊宿集》一卷,置於卷末。又將諸山召對機緣,編成《奏對》一卷,為現存本所無。其內容為︰六祖下十六世臨濟、曹洞、雲門三宗《瞿錄補遺集》一卷(卷首)六祖下十七世臨濟、曹洞、雲門三宗一卷(卷一),六祖下十八世至三十四世臨濟、曹洞二宗十七卷(卷二至卷十八),六祖下三十五世臨濟、曹洞二宗與《尊宿集》二卷(卷十九至卷二十)。

(3)屬於局部人物的有下列一種︰

《居士分燈錄》二卷,明‧朱時恩撰於崇禎四年(1631)。禪法盛時,有主化者必有分化者,大迦葉、東土六祖、五家宗派為主化者,維摩詰、龐道玄、張無盡、宋景濂等人為分化者。作者既撰《佛祖綱目》四十一卷,復輯居士中師承有據及應化再來者七十二人為《分燈錄》二卷。其內容為︰維摩詰等二十八人附韓愈等九人一卷(卷上),李端願等四十三人附文彥博等二十八人一卷(卷下),又補遺呂岩真人一人,附張伯陽一人。

(4)屬於局部地方的有下列諸種︰

《錦江禪燈》二十卷,目錄一卷,清‧通醉撰於康熙十一年(1672)。本書採集規式略依《指月》、《寶積》諸書之例,歷代宗支,同舉大鑒為源,不析為五。其內容為︰東土六祖至大鑒下第五世旁出法嗣一卷(卷一),大鑒下第五世至四十世十四卷(卷二至卷十五),高僧神僧五卷(卷十六至卷二十)。

《黔南會燈錄》八卷,附補續,清‧如純撰於康熙四十一年(1702)。燈錄舊例,止收上堂、小參、示眾、機緣、拈頌、法語等類,不載雜著空名。惟貴州地遠人稀,不能摹效此種體例,凡在苦心力行之內,無論有錄無錄,雜著一概併收。宗派雖云有五,而元、明以來惟存臨濟、曹洞二宗,黔南以臨濟子孫為多,屬於曹洞者只有數人而已,均於卷中注出來源。黔地宗風,興於明末,自燕居、語嵩、雲腹三人入黔為始。燕居德申為行字當頭,所以本書自行字起至實字止。無論是否黔人,凡在黔語句一概收錄。其內容為︰敘文、源啟、凡例一卷(卷首),臨濟三十二世天童下至第三代平陽下止三卷(卷一至卷三),天童第四代漢月下至破山下止三卷(卷四至卷六),曹洞三十一世雲門下第四代,臨濟三十五世天童第五代破山下至續補止二卷(卷七至卷八)。

(5)屬於譜牒的有下列諸種︰

《禪燈世譜》九卷,明‧吳侗集、道忞編修於崇禎四年(1631)。吳集多錯漏附會,道忞乃博考傳燈諸錄,取其師承有據者,按宗圖纂為世譜。有嗣代未詳者,只附於宗末。其內容為︰三十三祖世系圖,諸祖旁出法派系圖一卷(卷一),南岳法派世系圖一卷(卷二),溈仰宗世系圖、臨濟宗世系圖一卷(卷三),黃龍法派世系圖一卷(卷四),楊岐法派世系圖一卷(卷五),虎丘法派世系圖一卷(卷六),雲門宗法派世系圖及雲門宗雪竇顯法派世系圖上一卷(卷七),雲門宗雪竇顯法派世系圖下、法眼宗法派世系圖及大鑒下第十世未詳法嗣一卷(卷八),青原法派世系圖、曹洞宗法派世系圖、曹洞宗壽昌徑法派世系圖、曹洞宗雲門澄法派世系圖一卷(卷九)。

《佛祖宗派世譜》八卷,清臨濟宗僧悟進(1612~1673)撰於順治十一年(1654)。禪宗自大鑒後出南岳、青原兩家,四傳而有溈仰宗,五傳而有臨濟宗,六傳而有曹洞宗,七傳而有雲門宗,九傳而有法眼宗。宗派雖各不同,而源流則一。諸家史錄,自《燈錄》、《會元》以後,不無訛漏。作者參考《傳燈》、《宗圖》、《續集》諸書,詳定五宗原始次第,除卷五、卷六而外,其餘各卷與《禪燈世譜》大致相同。其內容為︰佛祖正脈至諸祖旁出一卷(卷一),南岳至溈仰一卷(卷二),臨濟至楊岐一卷(卷三),黃龍至大慧一卷(卷四),虎丘至雪岩斷橋一卷(卷五),青原至曹洞一卷(卷六),龍潭至雲門一卷(卷七),雪竇至法眼一卷(卷八)。

《緇門世譜》一卷,清‧明喜(臨濟三十四世)撰於康熙四十二年(1703)。五宗世次,作者認為六祖下第五世同時出溈仰、臨濟兩宗(與悟進之說不同),第六世出曹洞宗,第七世出雲門宗,第九世始有法眼宗。因後人昧卻源流,前後倒置,作者根據《傳燈錄》編集釋氏源流、五宗世譜定祖圖與五宗法派。其內容為︰(一)圖︰祖圖。(二)宗︰溈仰宗、臨濟宗、曹洞宗、雲門宗、法眼宗。(三)派︰溈仰派計二十字、臨濟派計二十字,曹洞下分少林祖庭、江西豫章兩派,少林派計七十字,豫章派計二十八字,雲門派計二十字,法眼派計二十字。

以上所舉五代以後迄於明、清主要燈錄凡二十四種,以明、清之際為最多,明代除上述諸種外,還有《五宗救》一書,也很重要。因隆慶(1567~1572)、萬曆(1573~1620)間,僧廣通謂曹溪以後其奇名異相以羅籠天下學者,皆應毀之,自稱挽祖回風,直接六祖,似謂六祖而下,皆不可學。於是臨濟子孫三峰弟子潭古弘忍,乃於崇禎十年(1637)作《五宗救》一卷,起自釋迦終於臨濟天童三峰,凡六十九人,以盡臨濟一宗,其餘四宗,各繫其首建十二人。

禪宗自曹溪以下,分為五宗。唐末五代以後,溈仰衰歇,所以燈錄作者,大抵均四宗兒孫(明、清之際,惟臨濟、曹洞獨存,這時燈錄的作者,又僅屬二宗法嗣)。其中又以臨濟為最多。屬於臨濟者,居士有李遵勗、王隨等人,比丘有悟明、普濟、通容、通問、道忞、悟進、明喜等人;屬於曹洞者,比丘有淨柱、元賢等人;屬於雲門者,比丘有惟白、正受等人;屬於法眼者,比丘有道原等人。五宗雖同以明心見性為宗旨,因為接物應機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形成各別的學風。除反映於各宗燈錄形式組織上,並對本宗的傳承特別詳盡,與自宗學風有關的材料,無不詳細收錄,自法眼道原的《景德傳燈錄》而下,無不如此。

燈錄為譜錄體,按世次記載,與歷代所撰高僧傳的傳記體例不同。它所錄的,不僅限於禪宗,而且二支五宗僅限南禪曹溪一系。這在燈史的發展過程中,無論內部外部,都曾發生過多少爭論的。其犖犖大者如下︰

(1)法統之爭︰首先是神會與普寂之爭。原來慧能與神秀均得法於弘忍,後來慧能行化於韶陽,神秀傳法於荊洛,本無軒輊。慧能死後,他的弟子神會在洛陽荷澤寺大宏慧能禪法,並序宗脈。從如來下西域諸祖外,東土六祖,以弘忍為第五祖,慧能為第六祖,均為正嫡,不但把牛頭法融,連北宗神秀均視為庶孼。北宗禪師當然極為不滿,後來他又與神秀一系(針對北宗普寂之立神秀為第六代)在滑台展開一場傳宗定祖的劇烈爭論。安史之亂,政府請他出來主持戒壇,賣僧尼度牒,作為軍費。兩京收復以後,唐肅宗特為他在荷澤寺修造禪宇,又詔入內供養。有了這樣的背景,他的傳宗定祖之說就被肯定下來,從此一般人都認為南宗是禪法的正統了。這是禪宗內部的爭論。

其次是台禪二十四祖與二十八祖之爭。道原撰《景德傳燈錄》,據唐‧釋智炬《寶林傳》諸書,以菩提達摩為二十八祖。宋‧釋契嵩於道原之後撰《傳法正宗記》與《正宗論》二書,自唐以來禪宗二十八祖世系,仍據《寶林傳》之說,並以《出三藏記集》與《達摩多羅禪經》作為證明,謂二十四祖說之《付法藏傳》為可焚。又在《景德錄》第二十七卷所載禪門達者十一人中有天台四祖智者大師,台宗人極為不滿,因此發生爭論。南宋慶元、嘉定間(1195~1224)鎧庵吳克已撰《釋門正統》一書,攻《寶林傳》。以為該書所載非特達摩、慧可事蹟與僧傳不同,而七佛說偈、世尊拈花等事亦最虛誕無稽。吳門子昉作〈止訛〉一篇,則專攻禪家二十八祖之說,以為智炬的《寶林傳》「妄陳於前」,契嵩的《正宗記》「謬附於後」,並於二十八祖中去其偽謬四名,仍根據《付法藏傳》,正二十四代。同時有神智從義者,亦攻禪宗二十八祖之說。至南宋理宗嘉熙間(1237~1240),釋宗鑒撰《釋門正統》八卷,仍用鎧庵書名,立釋迦、龍樹為本紀,天台東土祖師為世家,天台以外諸宗入載記。用正史的體裁,推崇本宗為正統,不特禪宗被抑,其餘諸宗並貶為偏位了。其後度宗咸淳間(1265~1274),釋志磐撰《佛祖統紀》五十四卷,雖稍變宗鑒書的體例,而以天台為正統,其餘諸宗為偏派,這種思想則是一貫的。所以台禪兩宗之爭,表面上是二十四祖與二十八祖的問題,而實質上仍是正偏的問題。不過他們的爭論,與神會普寂之爭的結局不同,兩邊旗鼓相當,不分勝負。

(2)五宗所屬之爭︰禪宗自六祖慧能以下出南岳、青原二支派,其後衍為五宗,均奉慧能為不祧之祖,以應一花五葉之讖。五宗分屬於南岳、青原,一向均以為南岳下出馬祖道一,馬祖下出百丈懷海。百丈下又分為二枝︰一為溈山靈祐,溈山下出仰山慧寂,遂創立溈仰宗;一為黃檗希運,黃檗下出臨濟義玄,遂創立臨濟宗。以上兩宗俱係南岳之後。其次青原下出石頭希遷,石頭下又分為二枝︰一為藥山惟儼;一為天皇道悟。藥山下出雲巖曇晟,雲巖下出洞山良价,洞山下出曹山本寂,遂創立曹洞宗。天皇下出龍潭崇信,龍潭下出德山宣鑒,德山下出雪峰義存。雪峰下又分為二枝︰一為雲門文偃,遂創立雲門宗;一為玄沙師備,玄沙下出羅漢桂琛,羅漢下出清涼文益,遂創立法眼宗。以上三宗遂屬青原之後本無問題,但因道原撰《景德傳燈錄》,誤以天皇道悟為天王道悟;普濟撰《五燈會元》,據丘玄素碑文,於天皇道悟外,另出荊南城西天王寺道悟一人,嗣馬祖,其下出龍潭崇信。這樣便把本來屬於青原行思之下的雲門、法眼兩宗,改屬於南岳懷讓了。其後本覺撰《釋氏通鑒》(南宋末)、覺岸撰《釋氏稽古略》(元),均從其說,遂成千古疑案,爭訟不已。元‧至元間,雲壑瑞作《心燈錄》,以龍潭崇信屬馬祖,以致為人阻抑不傳於世。清‧順治年間,費隱容撰《五燈嚴統》,以天皇嗣石頭,天王嗣馬祖,洞上諸人至訟官毀板。康熙初年,水鑒海於荊州城南建天王寺,白岩符又著《法門鋤宄》加以攻擊。聖感永撰《五燈全書》立〈天王章〉,盤山樸又著《存誠錄》加以駁斥。還有吳僧大汕著《證偽錄》一書,又專門攻擊《五燈會元》。自南宋迄於清代,這問題鬧了四五百年之久。其實丘碑可疑,昔人辨者甚多,大概它是在北宋雲門極盛之時,為與雲門競爭者所偽造,乘道原皇王一字之誤,遂析城東天皇與城西天王為兩人,其用意在將雲門、法眼兩宗改屬南岳一系,這不過是入主出奴之爭罷了(日本‧一東撰《五派一滴圖》,改藥山也嗣馬祖,遂將五宗均改屬於南岳,這又更進一步了)。

(3)嫡庶之爭︰此中復分為四︰

青原、南岳先後次序之爭。道原《景德錄》卷五列三十三祖慧能法嗣四十三人,先青原行思,後南岳懷讓。普濟撰《五燈會元》,又先敘南岳(卷三),後敘青原(卷五)。至明‧元賢撰《繼燈錄》凡例,遂攻擊《五燈會元》,說普濟有私意,因此在正文中他又先列青原世系,後列南岳世系,其後仍爭論不已。

②法眼與餘宗先後次序之爭。以五宗創立先後次第而論︰溈仰、臨濟最先,次為曹洞、雲門,最後乃為法眼。而普濟《五燈會元》十至十六諸卷,反將法眼列於臨濟、曹洞、雲門之先,元賢斥為紊亂已極。

③曹洞與臨濟先後次序之爭。《五燈會元》雖列法眼於臨濟、曹洞、雲門之先,而曹洞仍敘於臨濟之後。至明‧崇禎間(1628~1644)淨柱撰《五燈會元續略》,又敘曹洞於臨濟之先。通容撰《五燈嚴統》凡例,斥淨柱為「私尊其所自之祖,而顛倒其所續之書」,正文中仍敘曹洞於臨濟後。元賢撰《續燈錄》,又置曹洞於臨濟前。通問、施沛等撰《續燈存稿》、性統撰《續燈正統》、超永撰《五燈全書》、聶先撰《續指月錄》、如純撰《黔南會燈錄》、悟進撰《佛祖宗派世譜》、明喜撰《緇門世譜》等書,仍以曹洞敘於臨濟之後。臨濟與曹洞先後之爭,實即南岳與青原先後之爭。

④大慧與虎丘先後次序之爭。大慧宗杲與虎丘紹隆俱為南岳第十五世圓悟克勤的弟子,同出於臨濟,濟下兒孫大都屬於此二人之後,誰先誰後,應無多大問題。明悟撰《聯燈會要》卷十七南岳下第十六世,列大慧居虎丘先。正受撰《嘉泰普燈錄》卷十四至卷十五,以大慧列虎丘之後。普濟撰《五燈會元》卷十九,復列大慧先於虎丘,普濟為大慧子孫(大慧下德光,光下如琰,琰下普濟),議者遂謂其「推崇自祖」所致(見繆彤〈題虎丘徑山二祖長少倫敘考〉)。居頂撰《續傳燈錄》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二,又列大慧於虎丘後(此說見《續燈存稿》凡例,惟該書卷三十七克勤法嗣下,大慧仍列虎丘之先)。通容撰《五燈嚴統》卷十九至卷二十,仍列大慧於虎丘之先。超永撰《五燈全書》卷四十三至卷四十五,又列大慧於虎丘之後,清人聶先撰《續指月錄》因之,並由虎丘二十一世法孫虞山檗撰〈虎丘徑山二祖長少倫敘考〉一篇,肯定虎丘為兄,徑山為弟,斤斤不已。所以大慧與虎丘先後次序之爭,與臨濟、曹洞以及南岳、青原先後次序之爭同為伯仲問題,也就是嫡庶問題。

在封建宗法社會裏,嫡庶問題是與正偏問題密切相關的。因此嫡庶之爭,實質上仍然是法統之爭,所以與神會、普寂之爭不同者,前者以衣鉢爭正統,此不過以嫡長爭正統罷了。

其次,燈錄又為記言體。這種體裁對中國學術著述的影響極大。自燈錄盛行後影響及於儒家,朱子作《伊洛淵源錄》,黃梨洲作《明儒學案》,萬季野作《儒林宗派》等書,都是摹效此種體裁而作的。其次是它對於白話文學的影響。我國現代的白話其實是唐、宋時代的「普通話」所發展出來的口語。宋儒的語錄和所謂宋代通俗文(如話本、諸宮調、大鼓詞等)都是用白話文寫成的,至少是半文半白語言寫成的。最早的白話文並不是傳世的通俗文,而是唐代禪家的語錄。在九世紀左右,唐代禪家語錄如︰《龐居士語錄》、《筠州黃檗斷際禪師傳心法要》、《黃檗斷際禪師宛陵錄》、《臨濟錄》、《真際大師語錄》、《筠州洞山悟本(良价)禪師語錄》、《瑞州洞山良价禪師語錄》、《撫州曹山元證(本寂)禪師語錄》、《撫州曹山本寂禪師語錄》等書,即已流行。撰於十一世紀初年的《景德傳燈錄》,多半取材於這些語錄,因此燈錄的語言結構,和語錄沒有什麼不同。其後各家燈史,亦多半取材於語錄。所以禪師們的機緣語句,不但對我國唐以後白話文學的發展在當時就有很大的影響,而記載機緣語句的燈錄,還替我們保存了許多歷代的口語材料。

燈錄自五代靜、筠兩師撰《祖堂集》以後迄於明、清諸家的撰述,大抵均錄南宗一系。北宗神秀一系,多數燈錄均不收載,即載亦僅附於諸祖旁出中。因為自神會、普寂滑台定是非以後,南宗頓教開始獨盛,而北宗漸門則逐漸衰歇,撰燈錄者,大抵皆六祖慧能的子孫,因此在歷代所撰的燈錄中,均貫徹一種南宗正統的思想,這是很自然的。其次,燈錄在禪宗內部,雖然獨認曹溪一系為正嫡,以法融與神秀諸師為旁祧,但在外部 卻盡情廣錄。歷代燈錄,除《天聖》、《建中》不載師尼道俗而外,自道原《景德錄》以至和諸師撰述,不但收錄儒家如韓愈、李翱、范仲淹、富弼、文彥博、歐陽修、司馬光、周敦頤、胡安國、蘇軾、蘇轍、朱熹等人,而且連道家呂洞賓也收。均表現著一種三教合一的思想。這是曹溪獨承正統以後,他的子孫企圖進一步擴大本宗的勢力範圍,而與教下諸家(特別是天台)逐鹿。這從嚴格的學術體系上說,實是沒有必要的。(田光烈)

〔參考資料〕 馮學成(等)編《巴蜀傳燈錄》。


會昌法難

指唐武宗會昌(841~846)年間之排佛事件。武宗即位後,崇信道術,嘗詔趙歸真等八十一位道士入宮,親受法籙;趙歸真等人恃寵而驕,每有進言,必詆毀佛教,並相互結納以厚其勢,當時宰相李德裕亦助之。會昌五年(845),帝應道士之請,下勒廢佛。除長安、洛陽各四寺,地方諸州各一寺外,悉毀壞之。僧徒則上寺二十人、中寺十人、下寺五人而外,悉令歸俗。毀寺之材木,以造廨驛。金銀則總交度支之財政官,鐵像造農具,銅像、銅器鑄錢。帝並詔曰︰「其天下所拆寺,還俗僧尼,收充稅戶於戲﹖前古未行,似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游惰不業之徒五十萬,廢丹艧無用之室凡六萬區。」此一浩劫,世稱會昌法難。

◎附一︰藤堂恭俊、鹽入良道合著《中國佛教史》第十章第一節(摘錄)

真正使唐末佛教走上衰退之途者,並非則天武后的周王朝,或安史之亂;而是唐武宗的廢佛之詔(841年)。自南北朝以來,儒教主義者的排佛論正方興未艾,而唐武宗則為一虔信道教之徒,842年他首先著手僧尼的整理工作,宮中一切儀式皆依道教。次年又藉口回紇族的入侵,竟展開殺戮全國各寺院新度之僧的暴行。844年,又禁止民間所舉行的佛教儀式,廢除無寺額的佛寺、佛堂,在這些佛寺、佛堂中的僧尼悉令還俗。845年,徵集各佛寺的財產,用以營造道教的望仙臺,三月三日正式落成;並敕令淘汰佛教,以圖破壞佛寺的經濟基礎。在此期間,武宗共廢了四萬四千餘座佛寺,被迫還俗的僧尼達二十六萬餘人;(中略)當時,日本天臺僧圓仁正在長安求學,也被迫還俗,並驅逐出境強制歸國,在其求法旅行記中,對廢佛之事有詳細的記載。

武宗廢佛數年之間,次第削減佛教勢力,最後,幾乎使佛教完全消滅,僅各州殘存的一座寺院,勉強支持。一般皆以武宗的廢佛比北魏或北周更具政治性,或以此乃異族入侵與軍閥叛亂等戰爭所導致的異常心理之故,但更不可忽視的是武宗對長生不死的道教信仰之熱望與妄信。

◎附二︰邁克爾‧多爾比著‧張書生譯〈晚唐的宮廷政治〉(摘錄自《劍橋中國隋唐史》)

武宗時代的第三件大事是「會昌滅佛」;因為會昌是武宗的年號。我們從來中國遊學的日本僧人圓仁(793~864)的《求法記》中得知,對佛教的壓迫已在逐漸形成,但這一次則是在845年由政府擴大的全面鎮壓行動。武宗連續下令關閉和毀壞數以萬計的山野之間的招提、蘭若,後來又攻擊通都大邑的許多寺廟。僅有少數可予保留;上等州治可各留一寺,而長安及洛陽各准許保留兩個寺,每寺只留三十名僧人。這一震驚天下的詔書強迫多達二三十萬名僧尼還俗。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被殺或被傷害。佛教寺廟的財產、經籍和聖物嚴重地被破壞。雖然最厲害的迫害大約終止於武宗去世和他的叔父宣宗繼位以後的九個月,但佛教作為一個組織恰像它經歷過一個最大的發展時期那樣,受到了最大的摧殘。在後世的中國歷史中,佛教再也沒有像那時那樣向國家權力提出挑戰,甚至與它相抗衡了。

對佛教之所以肆行迫害,其動機是很複雜的,而最重要的原因在經濟方面。大約在820年以後,中國嚴重的貨幣緊缺有所緩和,但是由於各方面更加直接地伸手向國庫要錢,財政的拮据狀況毫無改善︰例如後宮的奢侈和宧官的建置開銷越來越大,加上後來對付西北、對付回鶻和昭義的龐大軍費也都需要錢。在九世紀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鼓勵銅錢的鑄造也沒有取得根本性進展。可是與國家的財政狀況相反,佛教寺院集團卻日益富足。佛教的戒律在古代是禁止僧人從事經濟活動的,但它在中國已有數百年被置若罔聞。他們所持的理由是,佛教社團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作為個人來說,它能從貨物流通中受益。寺廟數百年來積累的財富不僅限於光彩奪目的金、銀、銅製的聖像和佛教祭祀用品,即便它們擁有這麼多貴金屬的貯存,對於嚴重缺乏貨幣的經濟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同時也直接違反了政府關於禁止窖藏寶物的規定。而且,較大的寺廟還擁有土地(通常稱為「寺莊」),它們大部分實際上都免稅。事業心強的住持便把這些土地組織起來以農、林產品牟利。這一發展是與世俗社會富豪之家大莊園的形成齊頭並進的,而且這兩種莊園制往往互相糾結在一起,因為富裕施主在死前仍保留名義上施捨給寺院的土地的利益。甚至佛教建築物的建造費用也常由政府捐助。或許最令人氣憤的事實是,在「出家」並因而擺脫民政的控制之後,僧尼就再也不用付兩稅法規定的個人稅項了。由此產生的國家稅收的損失使幾代文官為之煩惱,同時由政府監督制度的許多嘗試也一概未生效力。九世紀四十年代的沒收、還俗辦法和其他懲罰性措施得到許多官員的贊同,認為這是阻止佛教寺院在唐帝國的經濟事務中變成強大堡壘的唯一辦法。

迫害佛教的政治方面要更複雜一些。武宗顯然是支持滅佛運動的主要力量;他是一位熱誠的道教徒;他的個人信仰帶有狂熱性。但是除了他有幾個寵幸的道士以外,他似乎並沒有想在朝臣中促成一個名副其實的道教壓力集團,即一個從教義上來說敵視佛教的集團。反之,沒有證據表明大多數官員不認為搞魔法的道教是一劑政治毒藥──也許它是一種有趣的消遣,但不能貿然加入。對佛教的迫害也不大可能是由儒教意識形態的狂熱分子所發起的。韓愈在819年發表的著名的詆佛言論代表了一種極端的意見,但有一點很重要,即也不要一成不變地認為他在倡導一個全面地毀棄釋教而崇奉儒家的活動。反之,唐代後期的高級官員──包括李德裕和武宗的其他宰相在內──並未對佛教之侵入中國人的精神生活表現出像韓愈那樣大的個人憤怒。自然,民眾的過火的信教行為可能引起了上層人士的敵意,但是,從檢查唐代現存大量詩文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佛教中比較嚴肅的哲學思想和禮儀深深地引起了許多統治階層精英人物的注意。其次,如上所述,上層僧侶和掌握世俗權力的人的社交活動已變成司空見慣的事。把佛教諷刺為墮落的夷狄之教完全是為了應付論戰需要的說法,而這一次不過是企圖為九世紀四十年代中葉的暴力行為巧為辯護之辭而已。

佛教史的歷史作者都指責李德裕執行了這次迫害運動,他們很可能是對的,雖然他們對他的參與並無多少具體證據。李德裕當然有很多充分的政治理由支持滅佛運動,因為首先它會給國家財政帶來利益。它同時還使李德裕有機會精心提高國家的禮儀,以支持他實際的政事活動,特別是加強對唐初幾位偉大的皇帝和政治家的崇祀。比如,他建議用從佛寺中沒收的錢在最近光復的昭義建昭武廟;另外,他還主張利用洛陽附近原來的佛教建築以恢復安祿山之亂後被毀的重要的太廟神主。另外,特別在迫害佛教運動的早期,它與李德裕想削弱宧官仇士良權力的努力有關,因為仇士良既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同時還任政府的功德使之職。最後一個原因的證據雖然不是直接的,但情況很可能是,李德裕在843年打敗摩尼教的庇護者回鶻人以後對它進行的鎮壓為更廣泛地打擊佛教提供了現成的先例。

宣宗時代放鬆了對佛教的迫害,這幾乎又讓佛教徒全部恢復他們原有的組織力量。因此,新皇帝雖然贊成恢復佛教這一精神信仰,贊助進行佛事活動而又同時禁止殺牲,但他在847年頒布的准許重建廟宇和政府不得干涉的詔令,卻在後來的實踐中受到了限制。經宰相的迫切要求,政府在九世紀五十年代之初採用了一個更慎重的政策,即裁減過分的開銷,而且只允許在人口稠密之區新建寺廟。雖然僧尼不再有性命之虞而且通常都能重操他們的宗教舊業,但政府盡力防止私人剃度的恢復,規定缺額僧尼只能由禮部的祠部加以補足。甚至長安的大廟宇也在重建之中,宣宗下的命令實際上改換了所有這些廟宇的名字。菩提寺改成了保唐寺,法雲尼寺易名為唐安寺,如此等等。這便表明世俗社會重新建立了對有組織的佛教的控制;這種情況自武宗和李德裕死去以後一直延續了許多世紀。

〔參考資料〕 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一章。


綠度母

度母是「聖救度佛母」的略稱,為藏傳佛教的重要本尊之一。中國古代稱之為多羅菩薩,或多羅觀音,這是梵語Tārā的漢譯。

根據《度母本源記》所載,有一天,觀世音菩薩觀察六道眾生,發現未被救度的眾生仍不減少,於是菩薩憂悶不視,即從他的眼中流出眼淚。其淚滴成蓮華,而至尊聖救度佛母亦於焉出現。此佛母向觀自在菩薩云︰「汝心勿憂悶,我為汝伴助,作度脫無量眾生之事業。」並說偈言︰「汝心勿憂悶,我誓為汝助;眾生雖無量,我願亦無量。」

從此這位度母即開始廣度眾生。於是他的名稱,普聞十方世界。十方諸佛齊來為他灌頂,異口同音讚嘆,並稱之為「度母」,意謂「救度一切眾生的佛母」。這是「救度佛母」名號的由來。

聖救度佛母共有二十一尊化身,簡稱二十一尊度母。其中,在西藏流傳最廣的是綠度母與白度母。綠度母現妙齡女子相。因為全身綠色,故稱「綠度母」。一面二臂,慈悲形相,頭戴五佛寶冠,身掛各種珠寶,並穿各色天衣,下身重裙,以為莊嚴。於蓮華月輪上,坐菩薩座,右足蹍,左足踡。右手向外置於右膝上,作施願印,並持烏巴拉花。左手當心持烏巴拉花。

依西藏佛教所傳,修持綠度母密法,能斷生死輪迴,消除一切魔障、業障、病苦等,並能消災、增福、延壽,廣開智慧,凡有所求,無不如願成就,命終往生極樂世界云云。

◎附︰陳健民著‧孫一譯《綠度母修法》

這個修法連同解釋共有十個部份,每一部份又分為四格,第一、念觀句格。第二、三密力格。第三、勝解力格。第四、反省力格。念觀句格是根據灌頂的原始儀軌,是純粹修禪定的方法;其餘的三格是我個人的解釋,並且已得到度母的同意。前面兩格應該在禪修的時候實行,第三格應在禪修以前理解,最後一格則在禪修以後檢討。

(一)皈依
(1)念觀句格
念誦下面的皈依文︰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我最敬愛的上師!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佛!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法!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賢聖僧!


(2)三密力格
身──跪下,並且禮拜至少四次,念誦上面的皈依文,然後坐下修禪。

口──當坐下之後,念誦皈依文至少七遍。

意──當禮拜念誦時,心意要非常誠懇,觀想佛法僧三寶來到面前,自己的手掌承接他柔軟的雙足,就像離開母親已經很久了,現在再回到她的懷抱,皈依文是要以這樣的心情來唸,心意要保持平靜,祈求三寶的加持,這樣會得到很深入的專一,如果這種專一真正得到了,就不必再念誦皈依文了,以免破壞這種專一,如果你能念誦皈依文並保持專一,那也很好,若不能兼得,則以保持專一為主。

(3)勝解力格
當知上師和度母是一體的,如果自己像信任度母一樣的信任上師,將會立刻得到成就,並應有下面的認識︰度母頂上的阿彌陀佛,是四皈依中的上師、度母佛,他的大悲心是法;另外的二十尊聖救度母是聖僧眾,並要相信只依這一個法門,就會得到成就,並不需要其它的法門。並且相信因為我已經皈依了他們,他們也接受了我,因此不論世間法或出世法的需要,我都可以由啟請隨緣得到,不須要浪費寶貴的時間經營世務。出離得愈徹底,得度母的加持愈大。

(4)反省力格

1.我真正生起皈依之心否﹖

2.我是否還很傲慢,而不依靠三寶﹖

3.我是否對生命和心念的執著已經拋棄﹖並願以至誠獻給上師與度母﹖

4.家庭經濟對我重要,還是學法比較重要﹖

(二)發菩提心
(1)念觀句格
佛法及僧諸聖眾,直至菩提永皈依!清淨施等我誓作,為利有情成佛道!

(2)三密力格
身──保持正直穩定的坐姿,宜閑緩恭敬,兩手由左右緩緩向中合掌。

口──虔誠而有韻律地讀誦上面的願文。

意──內心要對三寶起大感恩心,並對一切眾生起大慈悲心,決定「為利他而即身成佛」之心。

(3)勝解力格
{1}相信凡是發了菩提心的人即是菩薩,並已生於佛家。

{2}相信發菩提心者,皆為十方諸佛菩薩、護法之所護念。

{3}菩提心有兩分︰一為慈悲,二為智慧。應隨時令此二分增長,特別是常有荷擔如來大事的意樂。

{4}應將一切眾生,都當作是自己或最親近的親戚朋友一樣,來幫助他們,就像雙親剛過世,心裡十分悲痛,極願立刻為他們做一些善事。我們對於一切眾生的態度就應如此。

(4)反省力格

{1}對菩薩戒有違反否﹖

{2}我是否曾欺騙別人﹖

{3}我對我的眷屬、僕人及仇人慈悲否﹖

{4}對於布施、幫助別人等佛事,能勇猛力行否﹖

(三)四無量心
(1)念觀句格


願諸眾生具足樂及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不離無苦之樂!
願諸眾生遠離親疏愛憎,安住平等!


(2)三密力格
{1}身──同前節。

{2}口──緩緩誦讀上面的四無量心咒。

{3}意──思維願文的含意,並特別注重「因」字的意義。思維其含意後,內心保持平靜,漸入專一。

(3)勝解力格
{1}深信因果。當知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常行菩薩之畏「因」,悲憫眾生只知畏「果」。

{2}希求依法生起如理之樂;於定力禪悅之功德生起意樂。

{3}對於平等捨,生起殊勝意樂。

(4)反省力格

{1}切知世間幻妄纏縛之苦,而生起出離心否﹖

{2}於不順之境,切知由自業因所召,而無怨尤否﹖

{3}於他人或同學定力禪悅有長進時,能隨喜而不生嫉妒否﹖

{4}當順境之時,是否能不執著而仍保持平等心否﹖

(四)觀空


(1)念觀句格
嗡、宿里野打、賈那班雜爾、所把瓦、也
馬古奴哈。
(2)三密力格
身──端正不動,兩手隨觀空咒之最末一
字,徐徐放置兩膝上。
口──誦咒尾音,減低拖長,與兩手同時
落下。
意──觀一切體性本來清淨,自身亦清淨
,身心內外皆不緣,於此本來清淨
體上,明瞭寬坦而住,愈久愈妙,
妄想起時,即誦下段,此時重要的
是對勝義的理解和覺受而非咒文。
(3)勝解力格
{1}信此觀空定,能成就法身之因。
{2}如能堅固定之,較下列各觀想更為殊勝
,故不必因有下列各觀想而遽放棄之。
(4)反省力格
{1}對於日常散亂行為,能生起厭倦否﹖
{2}我是否因缺乏定力,而做了不好的事﹖
{3}時時有入定之意樂否﹖
{4}修法時之昏沈掉舉,能漸次減少否﹖
{5}衣食起居能如入定條件而調整否﹖如辣
椒等刺激性之物,易成散亂;衣服太厚,易入
昏沈;脂肪太濃,亦易入昏沈。


(五)綠救度母觀法○一

(1)念觀力格

從空性中突然顯現一白色種子字,此字變成一朵蓮花,在蓮花上有月輪(此月輪是平置的),月輪上有一綠色種子字,此字表度母的心和大慈大悲,再觀想由此字向十方放射無量聖潔光芒,供養十方諸佛及綠度母,放光供養諸佛及度母竟,再將光蓮回種子字。

(2)三密力格


{1}身──保持一定姿勢不動,安住於空性
中。
{2}口──氣息平均,任其自然。
{3}意──心意應深深地安住於空性,專注
觀想於種子字,觀想者和所觀的
種子字成為一體。當觀想放光時
,應可體會到心量為之開闊,觀
想必須明顯專注。


(3)勝解力格

應知一切心、物皆在空性之中,空性和物質同時存在於同地,但是一般人不瞭解,而認為一切物質和思想都是真實的,當知一切事物皆會改變,是無常的,然而我們亦可利用一切事物來救渡眾生,對於這個觀想愈為深入,則心量會愈大,愈無私心。我們應為佛陀及一切眾生而住於世間,絕不應該再做能令私心增長的事。

(4)反省力格

{1}我的心量日漸擴大否﹖私心減少否﹖

{2}以前不能瞭解的事,現在已能瞭解否﹖

{3}蓮花代表出離,我的出離心若不真切,怎能坐在上面﹖

{4}月輪代表慈悲,我的心若不慈悲,怎能坐在上面﹖

(六)綠救度母觀想{二}

(1)念觀句格

種子字■9a39忽然變成綠救度母,度母全身綠色,一頭二臂,頂戴五佛寶冠,身著五色天衣。右手向外置於右膝上做接引印,並捻一朵藍色的蓮花;左手腕微屈近胸,亦捻一朵藍色的蓮花。右足向外伸出,好像正準備做救度的工作;左足內屈置於月輪上。

(2)三密力格

{1}身──如上述度母的坐姿。

{2}口──呼吸保持均勻。

{3}意──觀想度母的形像,並思維其含意,我們的心應像度母一樣的慈悲,如果外表已經慈悲像度母,而心不像度母,那是不對的。

(3)勝解力格
{1}深信自性本與度母相同,由於無明煩惱及私心,而將功德掩蔽。

{2}度母莊嚴所表的含意︰


a.頭──表通達法性。
b.二臂──右表福報;左表智慧。
c.綠色──表和平及神聖的救度工作。
d.五佛寶冠──表五方佛灌頂──東方
轉「瞋」為大圓鏡智;南方轉「慢」為平等性
智;西方轉「貪」為妙觀察智;北方轉「疑、
嫉」為成所作智;中央轉「癡」為法界體性
智。
e.雙足──左足表住於禪定;右足表救
度眾生。
f.雙手──左手表說法;右手表布施。
g.花──表智慧。


(4)反省力格
{1}對於度母全身莊嚴所表功德,能如其因地努力否﹖

{2}對於世間之寶貴裝飾與出世之功德莊嚴,能較量輕重,捨彼就此否﹖

(七)念咒
(1)念觀句格

綠度母心中有一朵蓮花(綠度母即是自己,不要觀想在自己對面),蓮花上有月輪,月輪正中豎立種子字,周圍由左至右環繞著綠度母的咒文(如圖示)。


「嗡,打惹,睹打惹,睹惹,娑哈。」咒輪放射咒的聖潔光芒,清除一切眾生的罪業,並供養十方諸佛及綠度母。

(2)三密力格
身──如綠度母的坐姿,左手持念珠,口念咒;右手如度母的姿勢,指尖放光。

口──念咒「嗡,打惹,睹打惹,睹惹,娑哈。」至少一0八遍。並要略念大聲一點,以使聽到咒音的眾生得度。

意──如文觀想,必須明顯。觀想咒文圍繞著種子字,由右向左旋轉。當心散亂時,則咒輪轉速宜慢,甚至不轉,念咒的速度和聲音亦宜減慢減小。當心昏沈時,咒輪旋轉的速度應加快,念咒聲亦應加大。咒輪中間的種子字,要住立不動,不可旋轉。心中宜想念如何救度眾生,並專注於種子字。

(3)勝解力格
{1}應知自己和度母為一體。救度眾生的神祕力量已由度母傳於我,我可以救度一切眾生。

{2}應知一切眾生的本性皆是綠度母,因此都可以被救度。

{3}應知所放的光包括了度母的慈悲和智慧,任何接觸到慈光的眾生都會得救。

{4}相信透過三密的力量,可以不離禪坐,救度一切眾生。

(4)反省力格
{1}咒輪能明顯現於心中否﹖

{2}對於救度眾生的大願堅固否﹖

{3}對於綠救度母的信心有增加否﹖

{4}觀想更為專一否﹖

(八)收攝次第

(1)念觀句格
{1}首先觀想一切光所明皆攝到度母的身體。

{2}次觀度母的身體收攝入自心間。

{3}再觀心間的蓮花收攝入月輪,月輪收攝入咒輪,咒輪收攝至種子字。

{4}種子字本身由2收入5,由5收入6,由6收入其頂端,然後收攝入空性。

(2)三密力格
身──保持七支坐。


{1}足跏趺坐
{2}二掌相疊
{3}脊直
{4}肩開
{5}目視定量
{6}頸直
{7}舌自然


口──呼吸緩慢均勻。

意──收攝次第共五步,第四步末最易得專一,將心專注於,毫不動搖,再觀漸漸攝入空性,可得到甚深禪定。

(3)勝解力格
相信法性是空性。任何人能專注於空性,則可得到大解脫,可了脫生死。

第四項的觀空讓人除去我慢,此次觀空則讓人除去佛慢。

(4)反省力格
{1}對於世間的事物仍貪愛否﹖

{2}專一有增進否﹖

{3}對於大圓滿的教義能瞭解否﹖

(九)色空不二
(1)念觀句格
於空性中,綠度母再突然出現,體會空性與度母同時無二。

(2)三密力格
身──一切時皆應觀想自己為度母,並觀一切眾生皆為度母。

口──在工作甚至睡眠時,心中都應念綠度母咒,聽到其他的聲音,亦如同咒音。

意──當如敬愛度母一般地敬愛一切眾生,並要時時充滿慈悲,當自私心生起時,要立刻予以摧毀。

(3)勝解力格
當知只是空不能得到究竟的解脫,必須了知色空不二方可,我們最後的目標,不是涅槃而是救度眾生。

(4)反省力格
{1}我是否真正體悟到了空性(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2}我是否對於幫助別人感到厭倦﹖

{3}當我很忙碌時,是否還能專注於空性﹖

(十)迴向


(1)念觀句格
{1}願我所做的一切善事,皆迴向一切眾
生。
{2}願一切眾生皆成為綠度母。
{3}願一切眾生的痛苦都集中於我,我以空
性的力量將它們摧毀。


(2)三密力格


身──合掌。
口──誦上面的迴向文。
意──如文起觀,發真實菩提心。


(3)勝解力格

{1}當知助人即是助己,害人甚於害己。

{2}當知法身可由福利一切眾生而獲得。

{3}當知助人是度母的心願,我們要成為度母,則必須助人。

(4)反省力格

{1}我是否如對度母一般地對待一切眾生。

{2}我的慈悲心增長否﹖

{3}我對我的敵人仍然憎恨否﹖

〔參考資料〕 《佛說聖多羅菩薩經》;《讚揚聖多羅菩薩一百八名經》;《聖救度佛母二十一種禮贊經》;《密乘法海》(上)。


義淨

唐代譯經名僧。俗姓張,名文明,齊州(今山東省濟南地區)山莊人。十四歲出家,即仰慕法顯、玄奘西行求法的高風。及從慧智受具足戒後,學習道宣、法礪兩家律部的文疏五年,前往洛陽學《對法》(《集論》)、《攝論》,又往長安學《俱舍》、《唯識》。唐高宗咸亨元年(670),他在長安曾和同學處一、弘褘等相約西遊;但處一未能成行,弘褘亦至江寧而中止。後來他途經丹陽,有玄逵同行。翌年,他在揚州坐夏,遇著將赴龑州(今廣西僮族自治區平南縣)上任的州官馮孝詮,一同去廣州,得到馮氏的資助,這年十一月間,從廣州撘乘波斯商船泛海南行。這時只有他弟子善行相隨。他們海行二十天到達室利佛逝(今蘇門答臘),停留了六個月,在此學習聲明。善行因病返國,他即孤身泛海前行,經末羅瑜(後改隸室利佛逝)、羯荼等國,於咸亨四年(673)二月到達東印耽摩梨底國,和另一住在那裡多年的唐僧大乘燈相遇,停留一年,學習梵語。其後,他們一同隨著商侶前往中印,瞻禮各處聖蹟。往來各地參學,經歷三十餘國,留學那爛陀寺歷時十一載,親近過那爛陀寺寶師子等當時著名大德,研究過瑜伽、中觀、因明和俱舍,並和道琳屢入壇場,最後求得梵本三藏近四百部,合五十餘萬頌,方才言旋。武周‧垂拱三年(687),他歸途重經室利佛逝,就在那裡停留二年多,從事譯述。他為了求得紙墨和寫手,曾於永昌元年(689)隨商船回到廣州,獲貞固等的相助,仍於是年十一月返回室利佛逝,隨授隨譯,並抄補梵本。天授二年(691),他遣大津回國,把自己在室利佛逝新譯的經論及所撰《南海寄歸傳》等送回。到了證聖元年(695),他才偕貞固、道宏離開室利佛逝,歸抵洛陽,受到盛大的歡迎,住在佛授記寺。他先共于闐‧實叉難陀、大福先寺主復禮、西崇福寺主法藏等譯《華嚴經》。久視元年(700)以後,他才組織譯場,自主譯事。從此直到睿宗景雲二年(711)止,譯鈔經典並撰述共六十一部、二三九卷(《貞元錄》〈敕薦福寺翻經〉下一0七部、四二八卷)。他所譯述雖遍三藏,但力行專攻律部,譯事之暇,常細心地把日常重要律儀教授學徒,漉囊護生,淨瓶滌穢,嚴守規矩,樹立新範,學僧傳習,遍於京洛,為一時所稱嘆。玄宗先天二年(713)正月,卒於長安大薦福寺翻經院,享年七十有九。

義淨西行求法,意在傳宏,在那爛陀寺參學時,即已試譯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頌》及《一百五十讚佛頌》等,後在東印耽摩梨底及南海室利佛逝,續有翻譯。回國專主譯場以來,所譯各書,可分為三部分︰最初,從武周‧久視元年到長安三年(700~703),於洛陽福先寺及長安西明寺,譯出《金光明》等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律,及《掌中論》共二十部、一一五卷。其次,唐中宗神龍元年到景龍四年(705~710),在洛陽內道場、福先寺及長安大薦福寺翻經院,譯出《大孔雀咒王》等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律,及《成唯識寶生》等論著二十四部、九十四卷。最後,於睿宗景雲二年(711),在長安大薦福寺翻經院,譯出《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等經、《能斷金剛論頌》及《釋》等論,共十二部、二十一卷。當時在譯場擔任證梵的有沙門北印‧何儞真那、吐火羅‧達摩末摩、中印‧拔弩、罽賓‧達摩難陀,及槃度、慧積等;擔任筆受的有沙門波侖、復禮等;擔任證義的有沙門法寶、法藏等;擔任證譯的有居士東印‧瞿曇金剛、迦濕彌羅國王子阿順;監護的有成均太學助教許觀、祕書監楊慎交等;參加潤文的有崔湜、盧粲、韋嗣立、張說等,皆一時名流,保證了譯籍的高質量。

在那些譯籍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十七事》原已全部譯出,中經散失,後再搜列《藥事》等七事,共四十七卷,其餘十事約十餘卷(據西藏譯本分量估計)終於佚缺。他如《集量》、《法華》二論,比較重要,今亦失傳。綜觀義淨所譯,律籍最為完全,除上面已提到的幾部以外,還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戒經》一卷、《尼戒經》一卷、《雜事》四十卷、《尼陀那目得迦》十卷、《百一羯磨》十卷、《毗奈耶頌》五卷、《律攝》二十卷等。

義淨在那爛陀寺所學是一種綜合性而偏重瑜伽一系的學問,所以他在儘量譯出律部各書以外,還譯出瑜伽系方面的書好幾種,如無著、世親的《金剛般若論頌》和《釋》,陳那的《集量》、《觀總相論頌》等,護法的《成唯識寶生論》(釋《二十唯識論》)、《觀所緣論釋》等,現存本雖不完全,但可以見到陳那、護法學說的要點,都是玄奘翻譯所遺漏而有待補缺的。此外,他還適應當時崇尚密教的風氣,因而重譯了《金光明經》及一些陀羅尼經(在他所著《求法高僧傳》內,還附述明咒藏概略,保存了有關密宗源流的重要資料)。不過,他之所譯在文字方面偏於直譯,潤飾不足,因而時有生澀欠暢之處。只是他對於梵語音義的翻譯極其認真,常於譯文下加注以作分析說明,並著重訂正譯音、譯義,以及考核名物制度。譯音方面,除分別俗語、典語(如說明和尚是印度俗語,非是典語,梵本經律皆云鄔波陀耶,見《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及校補略音(如說明褒灑陁舊譯為布薩之訛,褒灑是長養義,陁是清淨洗滌義,有遮現在及懲未來之慢法二義,不可省略,見《有部百一羯磨》卷三)外,對於咒語中一些字的讀音多附注四聲或反切,分別發聲的長短輕重,彈舌音借字則加口旁(見《佛說大孔雀咒王經》〈前方便法〉),又對二三合音之字,選用適當字音,也能曲盡其妙。譯義方面,指出舊譯如理作意應正翻寂因作意(見《六門教授習定論》),以及《金剛般若經》譯文保留陀羅音譯,以見梵文一詞含多義之例(見《金剛般若論釋》卷二)等。考核名物方面如《有部百一羯磨》卷二注釋尼用五衣,卷八注釋五種畜水羅等。在這些注文裡,可見他對於譯事一絲不茍,有獨到之處,不愧為新譯時代之一大家。

義淨的撰述,關於律儀方面的有《別說罪要行法》、《受用三水要法》、《護命放生軌儀法》各一卷。另有《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一卷,述印度《金剛般若》譯的傳承及以九事解九喻的觀行要義。他歸途停留南海佛逝時,曾撰《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二卷、《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此外,尚有《南海錄》(見《寄歸傳》序)、《西方十德傳》(見《寄歸傳》卷四)和《中方錄》(見《求法高僧傳》卷上末),從前的經錄都未見著錄。

義淨在譯籍和撰述上介紹了印度當時的綜合學風,並表明他對於佛學的認識。他以為大乘無過中觀、瑜伽,二者同契涅槃,理無乖意,應該和合。並謂般若大宗實即含斯兩意(見《寄歸傳》序及《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序)。他對律部一宗則以其在印度專業的關係,獨尊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傳統。日常行儀特別注意,以為含生之類,衣食為先,受用失度,易招罪累,特致意慎護。他所撰《南海寄歸傳》,意欲據十七事重要節目,糾正中土僧徒實踐上失當之處。如當時持律者諸部互牽,混淆派別;律家章疏繁雜,不切踐行,他都表示不滿。可惜他的主張沒有發生多大影響,所傳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儀,隨著他的去世,就歸寥寂了。他的門人參加譯事的有智積等。他賞識的有崇慶、崇勖、元廓、玄秀、玄睿、慧神等。分布諸州的有法明、敬忠、慧福等;常侍左右的有崇俊、玄暉、曇傑、寶嚴等,事蹟都不詳。後來德宗建中、貞元間(780~803),有京兆律師道證,以律範著稱。他不滿南山律學缺點,所至常以瓶均諛隨,護生為切,又不常住一寺,以為西方三時分房,防止貪著,觀門易立(見《宋僧傳》卷十六)。他的風範,似乎是受了義淨主張的影響,在當時四分律盛行的律學界是罕見的。(游俠)

〔參考資料〕 〈大唐龍興翻經三藏義淨法師塔銘〉;《開元釋教錄》卷九;《宋高僧傳》卷一;《佛祖統紀》卷三十九;《密教發達志》(中)卷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3});《佛教人物史話》(《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9});加藤榮司《唐三藏義淨法師傳》一(《東方》雜誌{1}~{3}、{5})。


解脫

又作毗木叉、毗木底、木叉或木底等。脫離繫縛之意。原義指脫離束縛而得自在,其後隨著輪迴思想的發展,遂指脫離輪迴世界而進入絕對、永遠的世界。依據佛法本有之實踐論立場而言,解脫指遠離煩惱、定障等之繫縛,解脫的境地即為涅槃。

《大般涅槃經》卷五云(大正12‧392a)︰「真解脫者,名曰遠離一切繫縛。若真解脫離諸繫縛,則無有生,亦無和合。譬如父母和合生子。真解脫者則不如是,是故解脫名曰不生。」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謂︰「解」是離縛之意,「脫」是自在之意,解脫之體就是圓寂。

解脫有有為、無為二種,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認為一切法中有二解脫,一是無為,即指擇滅;二是有為,乃指勝解。《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8a)︰
「解脫有二,一者無為,二者有為。無為解脫直名木叉,有為解脫名毗木叉。是故相續解脫經言︰涅槃解脫名為木叉,五分法身有為解脫名毗木叉。」

此謂無為解脫之體即是擇滅涅槃,稱為木叉(mukti);有為解脫之體即是勝解,稱為毗木叉(vimokṣa)。

其中,有為解脫係與無學阿羅漢之正見相應的勝解,稱為無學支。即以大地法心所中的勝解為其體,故稱有為。此又有「時解脫」、「不時解脫」之別。如《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云(大正27‧524c)︰
「無學勝解復有二種︰(一)時愛心解脫,即五種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時解脫。. 二不動心解脫,謂不動法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不時解脫。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咒。」

此謂阿羅漢六種姓中,前五種鈍根者必待時而解脫,故稱時愛心解脫或時解脫;第六不動法阿羅漢是利根,無需待時,故稱不動心解脫或不時解脫。又,此二者之中,由「無貪」之善根而離貪愛即稱為心解脫,由「無癡」之善根而離愚癡即稱為慧解脫。但此心及慧等二種都只解脫煩惱障,故總稱為慧解脫;相對地,煩惱及解脫二障合併斷除稱為俱解脫。如《俱舍論》卷二十五說,諸阿羅漢得滅定者稱為俱解脫,是由慧與定力解脫煩惱障與解脫障之故。《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云,定、慧二障完全能滅盡則稱俱解脫。

解脫本是一種一味,如來之解脫和阿羅漢等之解脫原來並無不同,但後世則謂三乘之解脫有等級之差。如《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載,此解脫味有二種,一種是只為自身,二種是兼為一切眾生。雖然二者俱求一解脫門,卻有自利、利人之差別,因此乃有大小乘之不同。又,《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3a)︰
「無礙解脫者,解脫有三種,一者於煩惱障礙解脫,二者於定障礙解脫,三者於一切法障礙解脫。是中,得慧解脫阿羅漢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共解脫阿羅漢及辟支佛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得離諸禪定障礙解脫。唯有諸佛具三解脫,所謂煩惱障礙解脫、諸禪定障礙解脫、一切法障礙解脫,總是三種解脫,故佛名無礙解脫。」

此外,空、無相、無願等三種三昧稱為三解脫,內有色觀諸色解脫等八背捨,稱為八解脫,又稱煩惱、邪見、熾然、陰界入等十種解脫為十解脫,又有︰有餘解脫、無餘解脫,或色解脫、受解脫、想解脫、行解脫、識解脫等種種分類。

◎附一︰印順〈解脫道必歸於空〉(摘錄自《性空學探源》第三章第一節)

近人有云︰佛法之發揚空義,與解脫生死有必然關係,這話很對。解脫,依聲聞教說,是前五蘊滅,後五蘊不再生起相續。所以解脫所得的無餘涅槃,經中都說是不生、不住、不可得。「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一切法寂滅無生不可得,這顯示了解脫就是歸於畢竟空。不過,聲聞教中多用「無相」、「寂滅」等字樣,如稱涅槃為「無相界」等。但「終歸於空」與「終歸於滅」,歸結是相同的;空與無相,也沒有嚴格劃然的差別。如無相心三昧,一切有部學者也承認它就是空三摩地。另一方面說,生死解脫,雖只是蘊等法上無人我,但蘊等法若是實有,得無餘涅槃後又究竟如何﹖如是考察,就可以見到一切有為法的實有是成問題的。若說這些法都有實在體性,既有自性,無餘涅槃後沒有了因果,就應該還是存在。儘管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論者說︰涅槃時,現在法的作用剎那消滅後歸於過去;過去的在過去,未來的住未來,不再生起作用入現在位。這樣,一切法還是實有,只是法體恆住,不起作用,相續蘊聚不生就是了。到底這過未實有是難得理解的。尤其是過未無體論者,他們將一切業果都建立在現在;無餘涅槃是要消滅現在的惑業果報,泯寂五蘊。在過未無體論者看,現在法無,直等於一切法沒有,所以必然有一切盡歸於空的要求。若如後代真常論者在一切有為因果後面,建立一個常住不變的實在性,尚有可說;否則,無餘涅槃後生死的根本斷截了,蘊等諸法直不知其所往,所以經說︰「不見往東西南北四維上下而去!」這不是空是什麼﹖一切諸法,本是如幻的因果作用,有,只是如幻的有,當體本是不可得的。現在涅槃寂滅,只是截斷其如幻因果,還它個本來如是,不是本有今無,有個什麼實在的東西被毀滅了。必然要如是承認一切空,才能斷除所有的過失與疑惑,在理論上完滿的安立起來。不但已無已滅者是空,還要未滅未無的一切法與空相順不違,所謂諸法當體即空,過未無體者的理論才算達到完滿;不然,承認三世實有,還要好些。所以,為要安立解脫涅槃,必然要說空;就是經說緣起,在「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的流轉律後,還要歸結到「此滅故彼滅,此無故彼無」──一切歸空的還滅律。由是可見一切空在解脫道中,是必然的歸趣點。

◎附二︰印順〈如實的解脫道〉(摘錄自《華雨集》二上編第一章第二節)

佛依無我的緣起,成立非常而又不斷的生死流轉觀;也就依緣起的(無常、苦)無我觀,達成生死的解脫︰這就是不共世間的,如實的中道。依無常、苦變易法,通達無我我所,斷薩迦耶見,也就突破了愛著自我的生死根源──愛樂、欣、憙阿賴耶。斷我我見,能滅我我所愛,進而滅除我我所慢(mana),就能得究竟解脫,所以《雜阿含經》卷十說(大正2‧71a)︰「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佛與聖弟子達到究竟解脫的,稱為阿羅漢,有慧解脫(prajñā-vimukta)、俱解脫(ubhayatobhāga-vimukta)二類。依慧得解脫,名慧解脫;心離煩惱而得解脫,名心解脫(citta-vimukta)︰這二者,本是一切阿羅漢明帝共通的。由於心是定的異名,所以分為慧解脫,及(心與慧)俱解脫二類。佛為須深(Susīma)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四禪,也沒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dharma-sthi-tatā-jñāna)通達緣起而得解脫的。俱解脫得四禪、無色定、滅盡定,依禪而引發神通,見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nirvāṇa)。如從離煩惱,得漏盡智(āsrava-kṣaya-jñāna)而解脫來說,慧解脫與俱解脫,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然慧解脫者,沒有根本定;眼見、耳聞都與常人一樣;老病所起的身苦也一樣(但不引起心苦)。俱解脫阿羅漢有深的禪定;引發神通──見、聞、覺、知都有超常的能力;老病所生的身苦,因定力而大為輕微。在阿羅漢中,俱解脫者是少數,受到佛弟子的欽仰。但得深定,發五神通,依定力而身苦輕微,是共世間的,神教徒也有人能修得這樣的。所以,佛弟子應以般若自證得解脫為要務,而以般若得解脫,是要從如實知見緣起中,對眾生──自己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行動,了解為什麼會起愛著,為什麼會引生苦痛,要怎樣才能解脫,依正見緣起的無常、無我,才能達成解脫生死的目的。如不了解道要,一心專修禪定,或者求神通,那是要滑入歧途的。

◎附三︰印順〈有情不能解脫的原因〉(摘錄自《攝大乘論講記》第九章第二節)

諸佛於一切世界神通無礙,發願度脫一切眾生,那就應該一切眾生都成佛解脫,為什麼有無量數的有情,受種種痛苦,不見佛不聞法呢﹖為解答這問題,特說一「頌」。「有情界周遍」,就是說一切有情。有情所以不得成佛解脫,自有他的原因︰

(1)「具障」,諸有情具足了猛利長時的煩惱,極重的惡業,感長壽天及地獄等果報,具這三障,所以障礙見佛,不能見佛聞法,更不能得解脫。

(2)「闕因」,另一類有情,雖沒有這樣的三障,但缺少見佛聞法的善根因緣,尤其沒有熏習成大乘種姓,所以佛於一切世界現身說法,不能使他解脫。

(3)「二種決定轉」,就是業障異熟障決定,不得解脫。這可作兩種的解說︰.A造了無間的定業,感到了一向苦趣的定報,因此,障礙見佛聞法,不得解脫。 .B惡業雖還未造,但由過去的熏習力、現在的環境,使他決定要去造此惡業,如提婆達多要作逆罪,佛也不能阻止他;這決定要造業的有情,一定障礙解脫,一定障礙聞法。還有,造了業必定要感果,如釋種的被誅滅,他必須受果報,現在雖見佛聞法,也不得解脫。因此種種,「諸佛」雖於一切法得自在,而對此等眾生,是無可奈何的,「無」有「自在」。

◎附四︰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辯證法與解脫〉(摘錄自《中觀哲學》第十章)

(一)解脫之概念
什麼是解脫呢﹖解脫就是超越痛苦,不再有憂戚心悲傷。解脫是各種現有的,可能有的痛苦的消除。那麼什麼是「苦」呢﹖苦是一種挫折感、被壓迫的意志。我們在有意無意之間總會希望、祈求獲得某些事物,享有某種快樂。或許我們可以有期望的自由,在自己內心裏可以海闊天空、自由自在的想像,但是「世事不如意,十常有八九」,客觀的條件並不常與我們的期許一致,主觀的心理即產生一種不平衡的感覺,痛苦就是這樣的產生了。痛苦的根源就是欲望、激情與執著。而解脫就是達到無激情的境界,所以解脫在本質上是一種否定的歷程,而不是在求取功德或是其他的價值;這一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要解脫就不需要布施、持戒等等的福德資糧(puṇya-samdhāra),而是說福德資糧只是一種方法,而不是目的。根據中觀的看法,執著是依「分別」(vikalpa)而有,我們以主觀的想像,任意的賦予事物這個或那個性質,而後有好惡喜厭的主觀情緒。整個過程都不過是我們主觀一廂情願的想像、憶想分別而已;這都是不真實的。解脫即是「妄想分別」之完全止息──「無分別」之謂也(sarva-kalpanā-kṣayo hi nirvāṇam)。提婆菩薩把我們這種精神境界之提昇的本質稱之為「滌盡一切」、「斷惡、捨離實體見」,「最後則是捨離一切,都無所見」。談解脫必須經過此三種階段。

解脫是一種否定的歷程,或則是滌盡無明與激情。所以解脫即是要達到「完美」︰完美即可以是永恒的,這種看法頗合於解脫的性質。因為解脫如果是一種「求取功德」的歷程,則即永無終止之日;功德之積集愈來愈多,以致於不可量不可數,而因為這種「求取」必須依於特有的因緣,儘管它可能持續很長久的時間,但是它終必是無常變化的。復次,因為這種「求取」需要特殊的心態與努力,所以其結果──所取得的功德即可能因人而異。解脫或是涅槃是不容許有所謂的「階層」、「階級」。中觀學派的典籍說解脫是「平等」(sa-matā),而一切眾生不管是他的地位、境界的高低,都具有證得佛果的資格與能力。一切眾生皆有覺悟完全的種子(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無著(Asaṅga)在其《無上怛特羅》(Uttaratantra,即漢譯《究竟一乘寶性論》之藏譯名稱,惟漢譯傳為堅慧所作)一書中引《如來藏經》(Tathāgatagarbha Sūtra)說︰「一切眾生皆具如來種性。」這句經文的意義何在呢﹖這是說佛性是遍在一切眾生的,如云︰「絕對性寂然,無異無分別;一切眾生等,皆具如來寶。」又云︰「遠離諸分別,如虛空遍在;如來性清淨,遍在諸眾生。」修行法門的本質是在於淨化或去除障覆真實的煩惱。一切眾生固然是皆具如來種性,而且解脫是一種否定的歷程,但絕不可因此而認為非常簡單易成。《般若經》及其他的佛典一再強調菩薩的事業是坎坷多難、難忍難行,需歷經非常久的時間(阿僧祇劫─asaṁkhyeya kalpa),堅忍力行、難忍能忍、難行能行,這樣才能圓滿成辦。這是說,吾人的煩惱、痛苦雖然是那麼的深厚、需要長久的時間才能清除盡淨,但它僅是偶然添附於我們的心靈,所以可以透過般若(理智直觀)而達到預期的效果。中觀認為般若對於我們錯誤的意志有絕對的對治能力,亦即是中觀肯定我們可以透過相當的努力,以免於痛苦憂慼的侵擾,得大自在、大解脫。這是中觀之「修行解脫觀」的主要理念。邪惡、錯誤的意志源於對「真實」的無知(如云無明緣行),無明一經消除,則種種惡即無所依存,消失無踪。

在諸家的解脫觀當中,要數「絕對吠檀多主義」(Advaita Vedānta)的看法與中觀最接近。解脫(mokṣa)並不是任何「求取」(karya)的歷程;而是一種心靈的自然境界。那是無明之捨棄,而且也唯有在這種否定的意義之下,才能說解脫是一種成就。解脫是沒有「階層」的,而且是無常的;反之,只要有「階層」,即是生死輪迴(saṁsāra)。因為中觀與吠檀多最關心的是「真知」的問題,只要是能把握到「真實」即是解脫。

(二)解脫是精神的
中觀或其他印度哲學都強調「至善」的解脫是一種心靈、精神的解脫。這與一般所謂的自由完全不同,一般所謂的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免於匱乏之自由──這些都是世俗的、現世的,求取這些自由僅是在於讓吾人過得更好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最終的價值,充其量,這些只是讓個人或團體瞭解自己最高的命運。這些自由意味著某一部份的滿足;但是這些自由往往會被野心家所曲解、濫用。現代人所奉行如儀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演講自由──大部份都是宣傳廣告,當初為爭取言論自由而拋頭顱灑熱血的先烈絕對沒有想到他們的血汗結晶,竟會被某些人拿來作為謀一己之利、蠱惑人心的工具。許多個人或國家,迫不及待的想要行使免於恐懼的自由權利,而後針對其所謂的假想敵人,進行武裝,擴充軍備以至於肆行侵略,這在目前可說是無日不見,無地不有。人類之追尋免於匱乏之自由可以拯救飽受窮困飢餓肆虐的人民與國家。以人類之利益為依歸,免除人類於窮困,而要追求此種以天下利益為利益的自由,必須立足於冷靜、沉著的大前提、捨棄一切自我中心主義。這即是意味著心靈的解脫,使心靈翱翔於海闊天空的境界,這種精神的、心靈層次的解脫,只有個人才能成就。

所謂精神的解脫,我們可以作一精確的定義,心靈的解脫有某些顯而易見的特徵。精神心靈解脫的聖者乃是一混然整體、懷抱萬物的人格。在他恢宏的氣象之中,無所謂的內在、表層的動機與無意的原始驅力(drives),他沒有內心的焦慮、混亂、衝突。他是如此的完整、無缺無憾。世人無法以一完整的方式來面對各種情勢及其變化。精神解脫的人是不憂不悔、不疑不懼,他心中的「結」皆於化解,而與智慧的火花熔而為一。中觀的般若(空)與吠檀多所謂的「證悟梵智」(brahmasākṣā-tkāra),乃是轉化吾人的心靈、淨化吾人之內心的最佳「代理者」,解脫的人不再有激情、偏見。一般佛典都描述佛陀及其他的解脫者有著清晰明澈的皮膚的殊勝儀表,這即是從生理上來譬喻其心靈的瑩潔。

解脫者把個人之善與宇宙之善合一。在內心已先作分別的人必然會有「你」、「我」等自他的分別心,解脫者的心境不僅沒有如此的分別,而且連其發生的可能性亦消除殆盡,「為我」、自我中心的思想完全不存在。「眾生」之病即是自己的痛苦,眾生的困難就是我的困難,我的利益就是大家的利益,毫無芥許的保留。中觀學派與唯識心目中理想的菩薩以及大悲的教理,正是解脫心靈的具體表徵。

在解脫者的心靈之中,方法與目的已合而為一。在道德的範圍之內,我們確實做過某些行為(如慈善等),有助於社會的團結合作,或者是發揮了世俗的善。但是這些慈善與道德行為往往是外爍的,道德行為亦常常並非發自內心的自然舉止,可能是懾服於某種權威,或是恐懼神的威力,或是為了求取社會的認可。解脫者固然是行善守德,但絕不是為了求取世間的好處,他是本性如此,他的善是沒有動機的。解脫者的行為不是一種方法,其本身就是目的。

(三)精神之醒悟
精神生活的開端乃是源於我們對人類之「實然」(What is)與「應然」(Whatshould be)二者強烈的對比的感受而來。這就是苦的意識。「苦」是一種不可欲、惹人討厭的狀態,但是一切的生靈無不有這種感受;所有的人也都在嘗試,以其各有的方法使自己免於痛苦。然而,對於苦,一般人並無法深切的解瞭其強度與範圍。他們天真的認為苦是暫時的,可以用通常的方法來消除,為了達到這種目的,他們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方法,真是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依佛教的看法,精神的醒悟的先決條件在於瞭解並接受「苦」是強烈而深刻的,是遍在的,是某種心理不順暢,不過是一切時中,可能發生的「苦」的一種。除非我們能把這種感受無限的延伸以至於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否則便是不完整的,對「苦」算不上有一完整的、正確的感受。我們必須深切的把握到苦的無情殘酷以及苦之起因。就算是地位再高,也不能免於某種形式的苦。有些感受起初似乎是快樂愉悅的,其實卻是正在形成的苦;因為我們總是希望快樂常存、好事常在,但是「好花不常開、好景不常在」,一旦此一深切的渴望受到挫折,無法如願,則怨懣憤怒隨之而來、執著瞋恚隨之而生;這就是輪迴繫縛。

每一印度哲學思想都是以討論「苦」的問題為其思想的開端,而在討論屬於感受上的苦的同時,又都談到理智上所謂的「虛幻」、「如幻如化」的心識。這是印度哲學思想的兩大議題,情感上之「苦」的感受以及理智上之「虛幻」的認識。印度佛教一再強調「苦」的種種,甚且可以說佛教一切思想不過是解決「知苦」與「斷苦」這兩大問題。四聖諦的前兩個聖諦說是在說明「知苦」︰

(1)苦諦──對苦深切的、如實的感受。

(2)集諦──對苦之生起的因緣能深切、確實的瞭解。

佛教認為︰一切現象無非是苦──具體實在的苦或是可能發生的苦。一切皆苦的看法乃是根植於佛教各宗各派所共許的「緣起法」,而「十二緣起」就是在說明世間的相續不絕(kevalasyaivam etasya duḥkhaskandhasyasambhavaḥ)。

苦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因為它是「緣已生法」(pratityasamutpanna)──受各種條件、環境所支配,所以苦是可以消除的,這並不是「人類的新希望」,而是佛教對苦的觀察所得的結果。如果苦是一個冷酷的自然事實,而不是無明與業的結果,則我們一切的努力終究是要歸於虛妄、徒勞無功,如此則人類即不可能有心靈的生活,人類將永遠閉鎖在「苦」的淵藪、永不得翻身。所以「業」為宇宙構成的根本動力是一個不容否認的說法。佛陀自始即排斥各種形式的唯物論(ucchedavāda)與宿命論(akriyāvāda),因為這些學派根本否認業力論。復次,如果還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以祛除「苦」,則人類根本不必求諸哲學。佛教認為︰接受世間方法不但無法祛除「苦」,而且反而會加深繫縛,唯有般若能從根本救起,把「苦」的本源除去,有了這種醒悟才是人類心靈提昇的開端。

佛典常告訴信眾「佛法難聞,佛道難行」,行者必須堅忍以行、勇猛精進、發菩提心、行菩薩行,一切的努力均迴向於無上正等正覺。

◎附五︰〈二解脫〉(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有為解脫與無為解脫︰依《俱舍論》卷二十五所述,有為解脫是以無學的無漏勝解心所為體,離煩惱的繫縛,無礙自在地轉所緣之境,此名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是指斷三界煩惱而得的擇滅無為。此中之有為、無為係依據與為作造作是否有關而分。又,《大乘義章》卷一根據《相續解脫經》的小註,則以「五分法身」為有為解脫,「涅槃」為無為解脫。

(二)心善解脫與慧善解脫︰出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其文云(大正12‧515b)︰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貪恚癡心永斷滅故,是名菩薩心善解脫。云何菩薩慧善解脫﹖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法知無障礙,是名菩薩慧善解脫;因慧解脫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見而今得見。」

(三)心解脫與慧解脫︰此係有為解脫之分說。心解脫是與心王相應的勝解,慧解脫則是與慧心所相應的勝解。即前者解脫貪愛,後者遠離無明。此二者與無為解脫合稱為三解脫。

(四)慧解脫與俱解脫︰係九無學的一部分,慧解脫是以慧力解脫障而斷煩惱者;俱解脫指慧障與定障都解脫者。

(五)時解脫與不時解脫︰時解脫是待時解脫,詳稱為時愛心解脫,指鈍根的羅漢等待勝緣入定,解脫煩惱。不時解脫又稱不動心解脫,指利根羅漢不待時,自在入定,解脫煩惱。

(六)性淨解脫與障盡解脫︰性淨解脫,謂眾生本性清淨,自離染污繫縛之相。障盡解脫指眾生滅盡客塵煩惱的惑障而得自在。此可與《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的自性清淨、離垢清淨對配。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三十;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三、卷一五三;《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成實論》卷一、卷十六;《觀音玄義》卷上。


道元

日本曹洞宗之祖。本名希玄,俗姓源。係日本村上天皇第九代後裔,內大臣久我通親之子。三歲喪父,八歲失母,悟世相之無常,遂有出塵之志。十三歲登比叡山,從良觀(顯)出家。翌年,就天台座主公圓剃髮受戒,習天台宗學,兼及密教。建保二年(1214),至京都建仁寺謁榮西,涉獵大藏。榮西歿後,師事其法嗣明全,究顯密奧旨,習律藏威儀,兼聞臨濟宗風。

貞應二年(1223,宋‧嘉定十六年),隨明全入宋,直上四明天童山,參無際了派,掛錫二年,又往參徑山浙翁如來、翠岩盤山思卓等人,並歷訪天台雁平、平田萬年、慶元護聖等諸剎,機緣未契。乃復回天童山,參長翁如淨,終得身心脫落,如淨遂授與佛祖正傳之大戒,以及芙蓉道楷傳來之袈裟、竹篦、白拂、寶鏡三昧、五位顯訣及自贊頂相等。

安貞元年(1227),師歸日本,住建仁寺。寬喜元年(1229),移至深草安養院,日夜打坐。三年,開始撰寫《正法眼藏》。天福元年(1233)春,又移至深草極樂寺之舊址,建立「觀音導利院興聖寶林寺」,住十餘年。此為日本曹洞宗之濫觴。寬元元年(1243),興聖寶林寺遭比叡山僧徒破壞,師遂應請移至越前(福井縣),於吉祥山建大佛寺(後改稱永平寺),致力於修行道場與寺規之整理。

寶治元年(1247),應請赴鎌倉,為北條時賴講說禪要,授菩薩大戒。翌年,歸永平寺。建長二年(1250),後嵯峨上皇聞師之德風,深加崇敬,遂賜紫衣及「佛法禪師」之號。建長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示寂,世壽五十四。孝明天皇(1854)賜諡「佛性傳東國師」,明治天皇(1879)加賜「承陽大師」。


道元


法嗣有懷奘、僧海、詮慧、法明等人。著作有《正法眼藏》九十五卷、《永平清規》二卷、《學道用心集》一卷、《普勸坐禪儀》一卷、《永平廣錄》十卷(詮慧編)、《隨聞記》六卷(懷奘編),以及《寶慶記》(懷奘、義雲編)、《光明藏三昧》(懷奘記)、《頌古》(詮慧等編)各一卷等。

◎附一︰阿部正雄著‧王雷泉譯〈道元論佛性〉(摘錄自《禪與西方思想》第一編)

道元(1200~1253),是日本佛教史上最傑出、最不同凡響的人物。他的殊勝之處至少有下述三個方面︰

首先,他把當時日本所有的佛教形式都當作不真實的而予以摒棄,試圖引進並建立他所認為的真正佛教,這一佛教以他在中國宋代禪僧如淨(1163~1228)的指導下所獲得的自證為基礎。他稱之為「直承諸佛祖師的佛法」。他強調坐禪是源於釋迦牟尼佛,繼承菩提達摩以來中國禪宗各派傳統的「正傳佛法」。但他又全然拒用「禪宗」的名稱,更不必說後來被認為由他創立的日本「曹洞宗」了。因為道元所重者唯是「正法」,而把坐禪視為「正傳」。「何人用過『禪宗』之稱﹖諸佛祖師都未曾說『禪宗』。應知是魔波旬說此『禪宗』。稱念魔波旬名號者必是魔黨,非佛之兒孫。」他自稱「曾去中國的法裔沙門道元」;他強烈自信已獲得佛佛相承的真法,從而應該把它移植到日本的國土上。因此他拒絕末法,即最後或最終(以及退墮)之法的觀念,這是一種當時為日本佛教界廣泛接受的觀念。正如菩提達摩把佛法傳到了中國,道元要把佛法傳到日本,這並非過甚其詞。

第二,雖然道元在為他終生尊崇的中國禪師的指導下證得正法,但對正法的理解卻是道元獨具的。依仗著宗教覺悟和深刻洞見,道元掌握了最深奧、最真實的佛性。在這樣的理解中,他敢於對前代祖師的話甚至佛經本身作重新解釋。結果,他的正法觀念代表一種最純粹的大乘佛教,最深刻地顯示了佛陀開悟時所證之法。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切都植根於道元自己經過長期認真的探求而獲得的存在性的證悟。以此正法觀念為基礎,他不僅如上所述反對所有當時存在的日本佛教,而且嚴厲批評了某些印度佛教和中國佛教,雖然他通常認為這兩國佛教比日本佛教更可信。

道元在日本佛教史上佔殊勝地位的第三個理由,在於他的思辨性和哲理性。他是一位嚴謹的坐禪實踐者,是一位強調只要打坐的人。作為一個僧人,他一生嚴格修行。他鼓勵自己的弟子也這樣做。可是他又具有敏銳的語言感受性和哲學心靈。他的最重要的著作《正法眼藏》,在哲學思辨上也許是無與倫比的,是日本學術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文獻。在道元身上,我們發現宗教洞見與哲學才智的稀有融合。在這一方面,他完全可與二十五年以後出生的托馬斯‧阿奎那相媲美。

儘管那時日本佛教界領袖通常仍用中文撰寫他們的主要著作,道元卻用日文撰寫了他的最重要的著作《正法眼藏》。在道元的文章裏,他試圖以隨意夾雜漢文佛教名詞和當地口語的方式,用他的母語來表達他對佛法世界所作的透徹分析。他的日文著述的風格所以那麼費解而獨特,源於他表達自己的親證時,從不用常規的術語,而是運用一種生動的、從自己主體性認識而來的個人風格。即使在運用傳統佛教的經論片斷時,為表達他所理解的真理,他也以不尋常的方式予以解釋。對佛法的探求和證悟,以及對之進行思辨和表達,這在道元身上是無與倫比地結合起來的。

◎附二︰田村芳朗著‧慧嶽譯〈修禪的強調──道元〉(摘錄自《天台思想》第一部第一章)

道元十四歲出家於叡山。由於對「本來本法性,天然自性身」,即「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的本覺思想生起疑問,故住一年多而去,另尋求道。二十四歲時,渡海至宋,見聞當時的禪風而歸。

道元的《正法眼藏》(九十五卷),是三十二歲著筆至五十四歲才完成的大著。他在此中強調本證妙修,證上之修,即修證平等,證由修而現成;身心一如,性相不二,心應該肉化為身,性應具現為相。

道元在叡山學習過天台本覺思想,了知絕對性一元論的哲理之深奧,但為了現實實踐的滿足而離開叡山,最後在坐禪的一行中發現實踐的動力,而將之作為自己的依歸處。

道元在根本上是承認凡夫與佛、修行與證、身體與心的不二一體。從這一點來說,他是與天台本覺思想同樣的站在絕對性一元論的立場。但是他認為,由於是不二一體,故佛活現為凡夫、證現成為修、心具現為身,故由此強調坐禪的行道。在這裏,他就是立於相對性二元論的立場;提出事實上佛性只有在成佛之後才是具足的這種非常清楚的二元論式的言說。道元的立場若用一句話來說,就是「絕對之上的相對」。

◎附三︰王進瑞〈日僧道元來到中國學了些什麼﹖〉(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1})

(前略)道元所學的內容,著重於禪堂生活。透過禪堂生活,他了解佛教的一切,並塑造了他一生的宗風。所以可以說,道元在中國所學的是實踐的宗教,不是知解的宗教。他在其所著《學道用心集》一書裏,訓勉其子弟說︰「佛道在思量分別卜度觀想知覺慧解之外也。若常在此等之中,就不知佛道。不可用思量分別,(中略)其所入門,有得法之宗匠悉之,非文字法師之所及耳。」他繼續批評當時的日本佛教界說︰「我朝古來諸師,篇集書籍,訓弟子施人天。其言是青,其語未熟,未到學地之頂,何及證階之邊。只傳文言,令誦名字,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份。」他這樣排斥文字知解之學,可見他所學的即是實踐力行之佛法,尤其是只管打坐的佛法。

但是道元所學的坐禪,並不是以開悟為目的底坐禪。他在《永平廣錄》卷八裏面這樣說︰「此坐禪也,佛佛相傳,祖祖直指,獨嫡嗣者也。餘者雖聞其名,不同佛祖坐禪也。所以者何﹖諸宗坐禪,待悟為則,譬如假船筏而渡大海,將謂渡海可拋船矣。吾佛祖坐禪不然,是乃佛行也。」道元上面的坐禪觀,正是其師如淨的坐禪觀,這種禪是站在「本證妙修」的坐禪觀;「坐」的地方一切佛法現成,不容等待開悟;正身端坐之處,正是本證之相,本證之現行,何必再求證悟。修證已然不二,因此初發心坐禪的人,和數十年來久參之人,其坐禪內容並無兩樣;未悟的人不得在坐禪中求證悟,悟後之人亦不得拋棄坐禪;道元於悟後仍舊待在如淨座下,作悟後修行都是由於上面坐禪觀所致。

尤其是左右道元一生的宗風,即是其師在臨別時所作的贈言。如淨要求道元回國以後︰第一,莫住城邑聚落;第二,莫近國王大臣;第三,只居深山幽谷接得一個半個。以上三點道元確實做到。道元所開創,現在且作為日本曹洞宗大本山,就是該宗一萬四千餘寺的祖山永平寺,就是離開京都很遠的深山幽谷中。又道元在世中雖然曾有數次,被當時的執權者邀請,道元亦是始終拒絕接受。唯有墨守其師訓言,在深山中接得真有道心者一個半個而已。但他所接得的一個半個,亦是墨守道元的訓言,一代傳一代,一瓶瀉一瓶,不敢隕越,不敢馬虎,認真傳法傳至於今,未有改變道元宗風。

道元的子孫不敢改變其祖師的法,可以和中國的情形作一比較。道元所學的中國禪,到後來在中國,卻變成禪淨雙修的禪;不論臨濟、曹洞的子孫,除少數以外,大都勸人念佛修淨土;大家所看到的比比皆是,好像是忘記了本身是禪宗子孫一樣勸人念佛;筆者初看到這種情形時很不習慣。但道元所傳入日本的中國禪,子子孫孫仍保守著未染成念佛思想的禪;在坐禪中絕對不念佛,平常亦不勸人念佛,唯有默默只管打坐,將坐禪所得的定力,發揮於行住坐臥以及日常行動去;這就是道元所學的中國禪的真面目。日本曹洞宗會發展到一大宗派的原因,也許是在如此純真保守著古代中國禪的真髓所致。

〔參考資料〕 《初祖道元禪師和尚行錄》;《道元禪師行狀建撕記》;《本朝高僧傳》卷十九;《日域洞上諸祖傳》卷上;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七章;菅沼晃編《道元辭典》;東隆真《道元小事典》;河村孝道、石川力山編《道元禪衹曹洞宗》;高階瓏仙(等)編《道元禪》;鏡島元隆、玉城康四郎編《世界思想衹道元》、《現代思想と道元》;《佛教教學と道元》。


歐陽漸

現代中國佛教之著名居士、唯識學名家、支那內學院創辦人。江西宜黃縣人,字竟無,生於西元1871年(清‧同治十年),六歲時,父親就去世了。他幼時,刻苦攻讀,二十歲入學。但不喜歡科舉,轉而研究經史、天文、曆算以及程朱的理學。肄業經訓書院,稱高材生。1894年(光緒二十年)中日戰爭爆發,國勢日益衰微,他感覺到過去所學無用,遂改變方向,要用陸王之學來對世事有所補救。不久,友人桂伯華遊學南京歸,又介紹了佛學,以為是究竟之學,他才開始涉獵佛書。

1904年(光緒三十年),他親自在南京受了楊仁山居士的啟發,對佛學有了信仰。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三十六歲,生母逝世,他異常悲慟,即日發願,捨棄世欲,專研佛學。1910年(宣統二年),他決定長期住在南京,跟楊老居士學習,這時他已經四十歲了。第二年楊居士病卒,預以金陵刻經處的編校工作咐囑於他。不久,國民革命軍攻南京,他在危城中,守護經坊四十天,使經版一無損失。生活異常艱苦,幾至饔ロ不給,賴友人清道人李瑞清濟以大洋十元,始得待兵解出城。

革命勝利後,他與李證剛等發起佛教會,主張政教分離,未獲實現,會也就解散了。從此他研究瑜伽系學說,數年,分清了法相、唯識兩宗的界限,在佛學理論上作了新的貢獻。1918年(民國七年),他按照楊老居士的計劃刻完了《瑜伽師地論》後五十卷,作了很長的敘言,闡明瑜伽學系一本十支的深義。自明代以來,久已晦塞了的慈恩宗學說,到這時才重新昌明,而對知識界接受佛學發生了很大的作用。他在這時又籌辦支那內學院,便利研究,經過幾年,在1921年才成立。他自己主講《唯識抉擇談》,南北學者好些人來受業,梁任公在這時參加聽講,自謂得益不淺。

內學院前後設立了研究部試學班,法相大學特科等。講習的科目有唯識學、法相學、因明學、律學、心學、佛法美術學、印度哲學、佛教史學、中國古文學、梵、藏、英、日文學等。重點放在瑜伽系學說上。同時廣刻唐人章疏,大闡有關瑜伽唯識的種種原理。1927年(民國十六年)辦學告一段落,他深入研究了《般若》、《涅槃》等經,編輯《藏要》,印出經論五十餘種,寫了很多緒言,益加暢發佛學的究竟義、真實義。

1931年(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日本軍閥侵略東北。次年,又強占上海閘北,國勢日見嚴重。他激發愛國精神,大聲疾呼,提倡捨身取義、見危授命的儒家之言,號召國人群起抵抗。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他召集門人講演對於孔佛二家學說究竟會通的看法,表示他晚年成熟的思想。七七事變爆發後,他和內學院同人去四川,在江津設立內學院蜀院,繼續刻經講學的事業。在這時期中,他組成自己學說「頓境漸行」的體系,寫出《釋教》、《心經讀》、《中庸傳》等著作。1943年(民國三十二年)二月病卒,終年七十三歲,即葬在江律。

平生著述因遷徙散失很多,晚年自訂所存的成為《竟無內外學》。內容為︰《內學院院訓釋──釋師、釋悲、釋教》、《大般若經敘》、《大涅槃經敘》、《瑜伽師地論敘》、《法相諸論敘》、《俱舍論敘》、《藏要經敘》、《藏要論敘》、《五分般若讀》、《心經讀》、《唯識抉擇談》、《唯識研究次第》、《楞伽疏決》、《解節經真諦義》、《在家必讀內典》、《經論斷章讀》、《內學雜著》、《中庸傳》、《孔學雜著》、《詩文》、《小品》、《四書讀》、《論孟課》、《毛詩課》、《詞品甲》、《詞品乙》等共二十六種,三十餘卷,都已刻版印行。至於他一生校刻的佛典千餘卷,這些版片,現都保存在金陵刻經處。

居士的學說思想,是由儒入佛而後以佛攝儒的。他深通了程、朱、陸、王之學,才研究佛學。在佛學中又由法相唯識,而般若唯智,而涅槃究竟,節節貫通。然後回看孔家,尋其精神。他以為兩家學說有相似處;但就實踐是否趨向人生究竟而論︰孔行而無果,佛則行即是果(《孔學雜著》),這就有質的區別了。

居士講學,本來主張學必有為而發,而用在利他。晚年因國勢阽危,憤發忠義愛國的精神,貫徹於一切方面。他說︰「亂之興也自無悲始,悲之萌也自親愛始。」(〈內學序〉)他要提倡佛家大悲的精神來救亡圖存。又說︰
「今之成人,體用難并,姑先其體。曰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中略)孫中山革命是一條鞭,不可雜保皇黨開明專制;今日抗戰到底是條鞭,不可收容主和敗類。孔子謀道不謀食,孟子捨生取義,踽踽獨行,不可夾雜鄉愿兩邊立足之相似教。」(《孔學雜著》)

他又要用儒家嚴夷夏之分、義利之辨的精神來救亡圖存。選《毛詩課》則說︰「迨天之未陰雨,綢繆牗戶,誰敢侮予,今則流血百萬,慘不可言矣!事前有備謂之未雨綢繆,(中略)綢繆在作新,作新在作氣,作氣在觀感而憤悱。」(〈毛詩課敘〉)

他本來精於文學,在晚年因國難選刻《詞品甲》,純粹為了「山河破碎,上下晏然,秉國不均,民將無氣。若使無氣,則碪俎宰割固無妨,赧顏事仇亦何害,人生至此,尚足問哉!吾焉能忍與此終古!國之強也,氣之熾也;國之亡也,氣之餒也。誰能使氣之熾而終於不餒耶﹖要此錐心刻骨之事常目在之而後可也」(〈詞品甲敘〉)。

他也精於書法,晚年因國難更提倡六朝以上的書法,也是為了「河山破碎,強虜縱橫,民氣不揚,國魂安傅。豐腴柔媚軟骨之鴆,鐵石冰霜強根之鍛。要使耳濡目染,意匠心營,無不皆岳峙淵停而絕盡山溫水軟,然後斯民浩氣,勃然興而沛然盛也。」(〈跋龑秋穠元明以來書法評傳墨迹大觀〉)

從這些上可見居士一貫愛國的精神。

至於他平生治學,主張︰(1)不可以凡夫思想為基礎,而必以等流無漏為基;(2)不可主觀而必客觀;(3)不可宥於世間見,而必超於不思議;(4)不可以結論處置懷疑,而必以學問思辨解決懷疑。(《孔佛概論之概論》)。又特別注重揀除偽似,明辨是非,所以他在佛學孔學方面都有偉大的貢獻,這決不是偶然的。(田光烈)

◎附一︰呂澂〈親教師歐陽先生事略〉(摘錄自《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四冊)

師諱漸,字竟無,江西宜黃人,清‧同治十年十月初八日生。父仲孫公,官農部,歷念餘年,不得志。師六歲,仲孫公即世。

師幼而攻苦,精制藝,年二十,入泮。薄舉業不為,從叔宋卿公讀,由曾胡程朱諸家言,博涉經史,兼工天算,為經訓書院高材生,時稱得風氣之先。

中東之戰既作,國事日非,師概雜學無濟,專治陸王,欲以補救時弊。友人桂伯華自寧歸,勸師向佛,始知有究竟學。

年三十四,以優貢赴廷試,南旋,謁楊仁山老居士於寧,得開示,信念益堅。歸興正志學堂,斟酌科目,體用兼備,自編讀本課之。

年三十六,生母汪太夫人病逝,師在廣昌縣教諭任,遄返,僅得一訣。師本庶出,復幼孤,一嫂一姊皆寡而貧,來相依,霾陰之氣時充於庭,母病軀周旋,茹苦以卒。師哀慟逾恆,即於母逝日斷肉食,絕色欲,杜仕進,歸心佛法,以求究竟解脫焉。

期年,赴寧從楊老居士遊。又渡東瀛數月,訪遺籍。返謀久學之資,任兩廣優級師範講席,病濕罷。與友李證剛謀,住九峰山,營農業,又大病瀕死。乃決捨身為法,不復治家計,時年已四十矣。

歲庚戌,再赴寧,依楊老居士。越年,老居士示寂,以刻經處編校相屬。值革命軍攻寧急,師居危城中守經坊四十日,經版賴以保全。翌春,與李證剛等發起佛教會,撰緣起及說明書,並警告佛子文,勗僧徒自救,沈痛動人。以主張政教分離。不果,解散。自是長住刻經處,專志聖言,不復問外事。

溯師四十年來,篤學力行,皆激於身心而出,無絲毫假藉。嘗曰︰悲憤而後有學,蓋切驗之談也。師既主編校,病刻經處規模未充,又乏資廣刊要典,乃設研究部,隻身走隴右,就同門蒯若木商刻費。比返,愛女蘭已病卒刻經處,哀傷悱憤,治《瑜伽》,常達旦不休。稿久,乃曉然法相與唯識兩宗本末各殊,未容淆亂。敘刻法相諸論,反覆闡明,聞者駭怪,獨沈乙庵先生深讚之。每敘成,必赴滬謁沈,暢究其義而返。至民國七年,遵老居士遺囑,刻成《瑜伽》後五十卷,復為長敘,發一本十支之奧蘊,慈宗正義,日麗中天,自奘師以來所未有也。

會友人符九銘來蘇省,掌教育,因籌設支那內學院以廣弘至教,刊布緣起章程,遷延數載未就。南遊滇,應唐蓂賡請講《維摩》、《攝論》,北赴燕,為蒯若木講《唯識》,稍稍得資助。民國十一年,內學院始成立,創講〈唯識決擇談〉,學人畢集。梁任公亦受業兼旬,病輟,報師書曰︰自悵緣淺,不克久侍,然兩旬所受之熏,自信當一生受用不盡。於以見師教入人之深矣。由是廣刻唐人章疏,《瑜伽》、《唯識》舊義皆出。

又就內學院開研究部試學班,及法相大學特科,大暢厥宗。立院訓曰︰師悲教戒。揭在家眾堪以住持正法之說,教證鑿然,居士道場乃堅確不可動。及民國十六年,特科以兵事廢,同懷姊淑又病亡,師悲概發願,循龍樹、無著舊軌,治《般若》、《涅槃》諸經,窮究竟義,次第敘成。其間更輯印《藏要》,經論二十餘種,各繫緒言,莫不直抉本源,得其綸貫。而尤致意揀除偽似,以真是真非所寄自信,一時浮說遊談為之屏迹。

自九一八事變以來,國難日亟,師忠義奮發,數為文章,呼號救亡如不及。一二八抗日軍興,師筮之吉,作釋詞,寫寄將士以資激勵。繼刊《四書讀心史》,編《詞品甲》,寫〈正氣歌〉,撰〈夏聲說〉,所以振作民氣者又無不至。於是發揮孔學精微,上承思孟,辨義利,絕鄉愿,返之性天。以為寂智相應,學之源泉,孔佛有究竟,必不能外是也。

民國二十六年夏,集門人講晚年定論,提無餘涅槃三德相應之義,融《瑜伽》、《中觀》於一境,且以攝《學》、《庸》格物誠明。佛學究竟洞然,而孔家真面目亦畢見矣。講畢,日寇入侵,師率院眾並運所刻經版徙蜀,息影江津,建蜀院,仍舊貫,講學以刻經。先後著《中庸傳》、《方便般若讀》(即《般若經序》卷三)、《五分般若讀》、《院訓釋教》。以頓境漸行之論,五科次第,立院學大綱。自謂由文字歷史求節節近真,不史不實,不真不至,文字般若千餘年所不通者,至是乃畢通之。

民國二十九年,遘家難,矢志觀行,於《心經》默識幻真一味之旨,夙夜參研,期以徹悟。三載,始著《心經讀》存其微言,蓋師最後精至之作也。

師受楊老居士付囑,三十年間,刻成內典二千卷,校勘周詳,傳播甚廣。及國難作,文獻散亡,國殤含痛,師又發願精刻大藏以慰忠魂。選籍五千餘卷,芟夷疑偽,嚴別部居,欲一洗宋元陋習,以昭蘇藏教,籌畫盡瘁。本年二月六日,感冒示疾,轉肺炎,體衰不能復,然猶繫念般若不已。至二月二十三日晨七時,轉側右臥,安詳而逝。享壽七十有三。

德配熊夫人,子格、東,女蘭,皆先卒。孫應一、應象,孫女筏蘇、勃蘇,俱就學國外。由門人治其喪,權厝於蜀院院園。

師平生著作多以播遷散佚,晚年手訂所存者為《竟無內外學》。其目曰︰《內院院訓釋》、《大般若經敘》、《瑜伽師地論敘》、《大涅槃經敘》、《俱舍論敘》、《藏要經敘》、《藏要論敘》、《法相諸論敘》、《五分般若讀》、《心經讀》、《唯識抉擇談》、《唯識研究次第》、《內學雜著》、《中庸傳》、《孔學雜著》、《詩文》、《小品》、《楞伽疏決》、《解節經真諦義》、《在家必讀內典》、《經論斷章讀》、《四書讀》、《論孟課》、《毛詩課》、《詞品甲》、《詞品乙》。凡二十六種,三十餘卷,悉由蜀院刊行之。

師之佛學,由楊老居士出。《楞嚴》、《起信》,偽說流毒千年,老居士料簡未純,至師始毅然屏絕。荑稗務去,真實乃存,誠所以竟老居士之志也。初,師受刻經累囑,以如何守成問,老居士曰︰毌然,爾法事千百倍於我,胡拘拘於是。故師宏法數十年,唯光大是務,最後作老居士傳,乃盛讚其始願之宏,垂模之遠焉。嗚呼!師亦可謂善於繼述者矣。弟子呂澂謹述。

◎附二︰太虛〈閱竟無居士近刊〉(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雜藏‧書評〉)

距今三十三載,我參加金陵刻經處楊仁老所辦祇桓精舍,時竟無居士──歐陽漸──亦每函楊仁老問研佛學,嘗見其手札,頗涉法界觀義,始心識其人。民元,居士與李政綱等辦佛教會,我則辦佛教協進會,嗣聞繼主楊仁老刻經事。民七,我於滬上組覺社而出季刊,載居士答徐蔚如諸問,傳有支那內學院之創設。民八冬,余過金陵訪之,始與居士晤談,呂君秋逸亦隨出見。民九,《海潮音》創刊後,我與居士雖時上下其議論,兩方門下亦往往辯言雜出,然我過金陵仍頻訪敘,徒侶亦轉相問學,法喜靡間。惟近十年卒致不通聞問,學侶形之攻難者其氣漸粗,則民二十後涉及俗事問題,余乃默避之也。

閱雜刊五六七及《中庸傳》,覺居士氣壯神旺如昔,學有進益,剴切敷陳以求解人,真摰懇誠之意洋溢於字裏行間,堪示為學良範。爰藉之為推衍,以重結法喜之緣。

居士自述學程,初習程朱,繼學陸王;看《起信》、《楞嚴》,年瀕四十;學《唯識》、《瑜伽》至渙然冰釋,年五十餘矣;發憤治《智論》而《般若》嫻習;進治《涅槃》,年六十而後知無餘涅槃之至足重。當其《瑜伽》冰釋,嘗力非《起信》、《楞嚴》;迄宗《涅槃》,則幡然又變。然詳察居士頃年所提倡者,在「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二語,其餘事則闢漢、宋偽儒,顯真孔同佛而已。試略分別之︰

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是誠居士之學有增益,能揭示其要者也。又云︰
「念念無心是地上境界,凡夫有漏從何覓得﹖然無路可通而有方便,大智慧人苦心婆心貽我大寶,豈堪忽視﹖無漏則無心,有漏則有心──無心有心帶語病──,雖則有心而心之內境有自證分,亦現量得,此之現量世間現量,但能建在率爾墮心上,稍一剎那則尋求、決定、染淨與六識俱矣。發生六識之根基,是四惑相應之末那,纏眠演繹,無有出期。若自證分則有漏中至善,久久緣習忽無漏生,所謂徑路絕而風雲通也。此即隨順依處依之立引發因,能引發無漏者也。諸修道人都恃此心,而於宗門唯一取用。」

於教外別傳之祕,亦能從教理中點出睛光,與吾去年請示於真現實論者,語意密邇。然居士以刻苦工夫得此,又因憍慢素深──在居士或以狂狷自許──,遂誇為創獲之旨,欲據之以凌轢古今,則仍不免陷於疎習也。

其說大涅槃三德︰不即不離,不一不異,至微至妙,妙於相應。夫相應者,不可思議,法爾如是,境界也。經云︰「我今當令一切眾生及以我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祕密藏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別亦不成;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細味經言,而知相應至妙之義,一語具三玄,一玄具三要是也。舉一涅槃而即具三德,一語具三玄也。舉一解脫,法身以充其量,般若以顯其得。舉一法身,清淨無垢本於解脫,功德無邊資於般若。舉一般若,因之為無分別起於解脫,果之為一切種智成於法身,則所謂一玄具三要也,皆相應義也。並則一畫,縱則一貫,誰居左右﹖誰為始終﹖面目無序,君臣無位,混淆一團,法相亂三,是則即也,一也,有過也。別不具三,解脫則有小而無大,法身則詳增上而略本質,般若則明用而非詮體,非圓相也;異地而處,三法雖具,不相連屬,非妙相也,是則離也,異也,亦有過也。伊之三點,非並非縱,亦非別異,而仍三法,以法相談則治而不亂,以至理言則融冶無間,相應之妙如是哉!

此不惟天台之圓三諦義相合,而《起信》之真如如來藏體相用三大,以至《楞嚴》、《圓覺》等天台、賢首疏義,亦何嘗違異﹖

至於「據是三智,有情成佛凡有初中後三漸次,引生無漏為初漸次,由凡入地歷七方便,加行智境也。無相無功用住為中漸次,自初至八煩惱障盡,根本智境也。圓滿菩提為最後漸次,一切智智乃證極地,後得智境也」。則常途或談五行,或立五位,或開十三位以至五十二位,開合之差別耳。而言「唯一宗趣無餘涅槃,是則澈上澈下、澈始澈終,須臾不離無餘涅槃也。故般若為地上事,為根本智相應涅槃矣,而三智所繫皆不離乎根本」。尤宛然天台從性起修,全修在性,即而常六、六而常即之六即義。六之等一即圓三諦理,亦即大涅槃三德義。第二、第三、第四則隨順無漏、趣向無漏、臨入無漏之地前加行也。第五、第六則地上根本智、地上最後後得智也。其不同處亦開合及名字之異爾。

不寧惟是,其致李政剛書中所言︰「自小乘經四含,論六足各部執,而歸極於俱舍。如是中觀──大般若、四論、瑜伽──六經、十一論。如是而一乘三德,所謂經涅槃、密嚴。分為四段,段段精研以為教。」

亦近於天台小乘三藏,般若通,瑜伽別。法華涅槃圓之四教。居士能虛心再一讀天台諸部,不將視今日所謂︰「台、賢、藏、密絕口不談,蓋法華、華嚴自有真諦,決不可容一家之壟斷也。密不尊教,藏時背理,皆法界之陷害也。」同於自己攻訶自己,而啞然失笑耶!天台之書具在《正續藏》,在今觀之,雖不必皆精當,亦不能與居士之說盡符。然此數端之恰合,固不容誣也。

至闢漢、宋偽儒,顯真孔同佛,質言之即孔學同佛之無餘涅槃、三智三漸次也。於〈答陳真如論學書〉外,旁見覆張溥泉、梁寒操書,而致力乃在《中庸》一傳。其闢除宋儒之錮蔽,以免國人再墮入漢、宋門戶窠臼,進求於孔、孟先秦學術之真,亦誠有振發聾聵之處。然無餘涅槃三智三漸次之佛法,非易明也,居士歷程、朱、陸、王、《唯識》、《智度》四十年僅乃得之,加之斥二千年之儒皆偽,又於孔、孟掩人倫仁義之顯,揭同佛寂淨之隱,均非內外學者所公認,則更難上加難。縱令孔、孟真同佛,亦何如直談顯了佛法之易起人信哉﹖況孔、孟為人乘道德之宗,強拉同佛,兩失之,曷若王恩洋人生學之位置者為得當歟!

居士求法勤苦,為學真切,誠有可欽者。當其得益處猛力激揚,每發隱奧;而偏至之勢亦隨以生,由之執此斥餘,故立言往往功過參半。寶持其精刻而擇取其精義,則光嚴佛國之功德亦足多已。

◎附三︰游俠〈歐陽竟無先生的法相學〉(摘錄自《現代佛學》雜誌1962年第五期)

中國近代治佛學者都推歐陽竟無先生為法相學一大家,其實,先生之學並不限於法相。他畢生鑽研佛學,展轉深入,主張佛學須徹上徹下融於一貫,反對各執所宗而偏談全局。尤其重視知法知義,對印土各家之說,必究其本義,觀其會通,期得全面性的理解。到了晚年,他融貫般若、瑜伽,匯歸於涅槃,提出「宗趣唯一無餘涅槃,法門無量三智三漸次」與「佛境菩薩行」之說,並依染淨之謂教之義,立唯識、唯智、涅槃三學(三學詮以涅槃三德,以捨染為解脫義立唯識學,以捨染灸為般若義立唯智學,以取淨為法身義立涅槃學,見〈內學院院訓釋‧釋教〉),以整然的體系來講明佛學,自成一家之說。即就法相學而言,剖析抉擇、指明關鍵,獨闡此學之真,其所發揮,多有前人所未道者。特別值得注意的,我覺得有如下這幾點。

首先,歐陽先生指出法相法性是一種學,糾正了一般人對於「法相」一詞的誤解。中國佛學,自中唐以來,一向視大乘有所謂法性和法相兩大宗的對峙,其意乃指龍樹、提婆與無著、世親兩系之學,從這樣的看法來理解法相,實在是一種誤會。歐陽先生認為教止是談法相,龍樹、無著所闡說的並無性、相之分。泛談法相,可以從理和教兩方面來看。就理而言,法相的範圍至廣,其所指相當於佛法的全體,這可以龍樹和無著之說為證。龍樹的《大智度論》卷二說︰「如是我聞是阿難等佛大弟子輩說,入佛法相故,名為佛法。」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說︰「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二者顯示毗尼,三者不違法空。」此三相,在涼譯堅意的《入大乘論》卷上,亦稱之為三法印,其第三不違法空,即云「不違法相」,可見法性法空都是法相。是故法相是總,大小乘空等義門都只就法相的一分而言。都不違法相,即都入佛法相,都歸趣於涅槃,這是在道理上可以肯定的。

就教而言,經律論三藏都關涉法相。經,是佛法相,佛依自證境界有所建立,都謂之法,而用語言文字來表達形容,則無往而非相,故佛所說教莫非法相。律,是入佛法相的方便,佛於臨涅槃時反覆說律,即示律特與涅槃相應。論,解釋佛說,即依阿毗達磨法門分別類治法相。經開示法相,入經之律和類治經律之論,都不出乎法相之教,都歸趣於涅槃,亦可見理和教是相通的。

至於談法相之義,則有實相和相貌之別。通途以自性為實相,差別為相貌,實則總相別相都有其自性和差別,彼此所詮互相錯綜,亦不能作截然的區別。龍樹所著書都談實相,不只是談空,此實相即是法相。《大智度論》卷六舉十喻解諸法空,以幻喻無明相,焰喻男女相,水月喻人我相,虛空喻法我相,響喻語言相等等,都是講法相。無著述彌勒之說,主善取空,窮其究竟亦談法性。《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如實了知如實真如離言自性,如是名為善取空者。」並指出離言自性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當知即是勝義自性,亦是法性。」於此更可見兩系學說是一貫的。只是龍樹、無著先後所處的時地不同,所對學說有異,故所闡說有疏密詳略之殊。無著之學雖祖述彌勒,而立說亦遙承龍樹。世親解釋《辯中邊論》〈相品〉初二頌,即稱「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何得更成對峙。至於兩系末流立義有爭,亦只是觀行層次上的分歧,並無性相的界劃。從廣義來看法相,法相法性是一種學,這是理解法相應有的基本認識。

其次,歐陽先生辨明唯識、法相是兩種學,對於向來混為一談的兩門義學,作了精密獨到的分析。印土佛家學說發展,到了瑜伽學系,其立說既通攝二乘,廣詳法相,同時更詮大簡小,特闡唯識,兩學並行。此系學說傳入中國以來,唐代玄奘師資一系特多闡述,舊總稱為法相宗,則混唯識和法相為一,未免失之儱侗,作為學說思想來研究,應加辨析,以見兩種學各別精義之所在。

歐陽先生認為彌勒學的主要內容,即在發揮唯識與法相二事。就思想之發展言,則初但法相,後創唯識。彌勒說《瑜伽師地論》,於〈本地分〉中詳詮法相,於〈抉擇分〉乃闡唯識。歐陽先生在《瑜伽師地論敘》上,就唯識法相相對互觀,舉出對治、造釋等十義,分析其為兩種學。一者對治外道小乘執心外有境建立唯識義,對治大乘惡取空偏向建立法相義;二者由說緣起建立唯識,由說緣生建立法相;三者約觀行實踐建立唯識,約教相境事建立法相;四者約能變義建立唯識,約所變義建立法相;五者有為無為一切法約歸一識,約義是唯識義,以一識心開為萬法,開義是法相義;六者諦察一識才生四識互發,而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相因果交相繫屬,亦可說開義是唯識義,諦察法相雖萬法生而各稱其位,法爾如幻,任運善巧宛然若一,亦可說約義是法相義;七者了別義是唯識義,如如義是法相義。八者理義是唯識義,事義是法相義;九者流轉真如、實相真如、唯識真如義是唯識義,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義是法相義;十者古阿毗達磨談境多標蘊界處三法,瑜伽談境獨標五識身地、意地,是故今義是唯識義,古義是法相義。

後更在〈瑜伽真實義品敘〉上就所被機、正智、論議等六義,再加以分析。諸如所被機,唯識只對五種姓中之不定種姓及大乘種姓,而法相則五種姓齊被;如正智、唯識雖淨唯是相應而非即智,法相則依他具二分,染分是妄心分別,淨心是正智;如論議,唯識有五不判,法相即無不談;如三世,唯識談種子變似三時,法相對因果而談過、未;如六根,唯識入果位六根互用,法相則雖相網而仍不可亂;如涅槃,唯識對自性涅槃談無住,意在簡小,法相普被,則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以為其果︰指出唯識有所簡,便有所略,法相具談,罄無不詳。

就原則而言︰是法平等曰法相,萬法統一曰唯識,二事可相攝而不可相混,亦復不可相亂。就言教根據上說,《楞伽》和《密嚴》兩經都立五法三自性的法相義,又立八識二無我的唯識義。《密嚴經》還特別指出,兩義之立是「衡量一切法,如秤、如明鏡」的「最勝之教理」,決不可混而為一。更就瑜伽學系造大乘法釋的體裁說,依無著根據《瑜伽師地論》〈釋攝分〉刊定的法則,謂略由三相,一由說緣起,二由說緣所生法相,三由說語義。此中緣起闡本轉種子是唯識義,緣生詳三性一切法是法相義。緣起義是深義,緣生義是廣義,德義格式亦復不同。如《攝大乘論》建立唯識學,論內談境、行、果,處處針對聲聞乘來顯示大乘的殊勝,故適用尊勝深義,如《辯中邊論》建立法相學,通攝三乘莫非是法,於境則染淨有無稱法而談,各有其真實,大小行、果,勝劣備舉,以見其廣大,故適用平等廣義。又《攝大乘論》依十相殊勝殊勝語賅攝大乘,這是以少攝多,以統攝散;《辯中邊論》立虛妄分別有,則有染有淨,普能決了三乘法而不局於一邊;都可就其題名而知其體裁事義之非一。瑜伽學系造大乘法釋的傳統如是,二義相攝亦不可混亂。

1919年,章太炎撰〈內學院緣起〉,說歐陽先生「嘗言唯識、法相,唐以來並為一宗,其實通局、大小殊焉。余初驚怪其言,審思釋然,謂其識足以獨步千祀也。」他對歐陽先生治學精到的成就,作了很高的評價。從兩種學的對比上來講明法相學的特徵,確是歐陽先生對此學的一項重要發揮。

復次,歐陽先生認為性相為教海眾義所聚,方便善巧,道理究竟,曾提倡研治佛學,先從此入。他對於此學的典據、體系及其精義,都作了扼要的指點,也為此學之研習開闢了趨入的途徑,其說散見於《法相諸論敘》。舉要而言,法相之學淵源於阿毗達磨,展轉會萃,大成於《瑜伽師地論》。至此學之明確建立,可說胚胎於《五蘊》,抉擇於《集論》,根據於《中邊》,而張大於《雜集》。談法相體系,則《阿毗達磨集論》八品的結構可作為代表。舊傳無著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而造《集論》,法相綱領,此其典型。

《集論》以蘊、界、處三科為宗,前〈本地分〉四品明三科體,依品次,初本其體為三法品,次充其體為攝品,次順其體為相應品,次得其體為成就品,都屬於境這方面。後〈抉擇分〉四品明三科義,依境起行,先抉擇共行為諦品,次抉擇共、不共行為法品,次抉擇由行得果為得品,更抉擇慧解利他法門為論議品。研習法相,善三科法,能於一切現境,隨其所樂,心易安定,於所緣境無不如量,正慧增長,捨離計執,速入無我,是為止觀利益。善三科義,思擇決定,於諸異論知所辨別,立破無難,是為論議利益。論彙集經中所有可資功行諸法義,依類組織,方法至為縝密,故體系特見嚴整。

謂法相學根據於《中邊》者,以《辯中邊論》敘七品以詮瑜伽法相,特明依他起性之非真有、非全無,立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的中道義,其所闡說尤極善巧。法相談一切法,賅染與淨。淨法是有,染法亦應是有。法界法爾有如是真,增益固不得;法界法爾有如是幻,損減亦不得。立教依於染淨,設無染淨之境,何得有於行、果。唯其有染,斯有纏縛,乃有解脫,染去淨存,是謂之教。法相安立三性以衡量一切法,理兼空有,而剋實唯詮依他起性。(下略)

〔參考資料〕 于凌波《中國近代佛門人物誌》第一集。


證嚴

現代台灣佛教界最具公信力的比丘尼之一。臺中縣清水鎮人。俗姓王,名錦雲。民國四十九年(1960),由於父親溘然去世,感嘆人生無常而自行落髮出家。民國五十二年皈依印順,成為正式的比丘尼。後返回花蓮普明寺,恪守百丈清規︰「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教訓,且立下「不趕經懺,不做法會,不化緣」的自持生活原則。民國五十五年,有感於山地婦女小產,求助無門,而萌生組織「慈濟功德會」之意念。該會成立後,以慈善、醫療、教育、文化為四大志業。在其本人身體力行之務實作風推動下,先後開設慈濟綜合醫院、慈濟護校、慈濟醫學院等機構。其慈悲濟世之事業,不惟施行於台灣,且及於中國大陸及海外各地。在現代中國佛教之社會慈善事業中,師之成果,罕見其匹。1991年,師獲得菲律賓「麥格塞塞獎」中之「社區領導獎」。可見師之事業,亦已獲得國際社會的正式肯定。


隨喜

隨順歡喜之意,即見他人所作善根功德,隨之心生歡喜。《大品般若經》卷十一〈隨喜品〉云(大正8‧297b)︰「是菩薩摩訶薩隨喜福德,與一切眾生共之,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其福最上第一,最妙無上,無與等。」《法華經》卷六〈隨喜功德品〉云(大正9‧46b)︰
「如來滅後,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餘智者,若長若幼,聞是經隨喜已,從法會出,至於餘處,若在僧坊,若空閑地,若城邑、巷陌、聚落、田里,如其所聞為父母宗親善友知識隨力演說。是諸人等聞已,隨喜復行轉教。餘人聞已,亦隨喜轉教,如是展轉至第五十,(中略)阿逸多,如是第五十人展轉聞法華經,隨喜功德尚無量無邊阿僧祇,何況最初於會中聞而隨喜者,其福復勝無量無邊阿僧祇,不可得比。」

又,《大智度論》卷六十一對隨喜的意義曾作詮釋。其文云(大正25‧487c)︰
「隨喜福德者,不勞身口業作諸功德,但以心方便見他修福,隨而歡喜作是念,一切眾生中,能修福行道者最為殊勝。若離福德,人與畜生同行三事。三事者,淫欲、飲食、戰鬥。能修行福德,行道之人,一切眾生所共尊重愛敬。譬如熱時清涼,滿月無不樂仰,亦如大會告集,伎樂餚饌無不畢備,遠近諸人咸共欣赴。修福之人亦復如是。(中略)諸菩薩摩訶薩,於十方三世諸佛及菩薩聲聞辟支佛,(中略)於此福德中,生隨喜福德,是故名隨喜。(中略)問曰︰求佛道者,何以不自作功德而心行隨喜﹖答曰︰諸菩薩以方便力,他勤勞作功德,能於中起隨喜者,福德勝自作者,復次是隨喜福德,即是實福德。所以者何﹖念過去佛即是念佛三昧,亦是六念中,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捨、念天等。因行清淨戒入禪定,起畢竟智慧和合故,能起正隨喜,是故不但隨喜而已,亦行是實法。」

此謂行福德者為諸人所尊重愛敬,而隨喜福德,其功德更勝於自作者,且隨喜福德亦可視為實德。

《法華玄論》卷十謂隨喜有通別二種,「通隨喜」者,見聞覺知他人所作之福,皆隨順歡喜「別歡喜」者,乃依五十功德之說,而特別對《法華經》隨順歡喜。此外,又說大小二乘隨喜之不同,大乘隨喜廣通三世十方佛及弟子,小乘唯局三世佛;大乘隨喜法身功德,小乘唯限於迹身功德;大乘迴向薩婆若,趣一切智,小乘則無此迴向;大乘通有漏、無漏,小乘唯局於有漏心。又,隨喜原屬化他門,然在隨喜之時,內心自除嫉妒煩惱,故亦通於自行門。

◎附︰印順〈隨喜功德〉(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第三章第二節)

隨喜(anumodana),是對於他人的所作所為,內心隨順歡喜,認可為行得好,合於自己的意思,所以「隨喜」是通於善惡的。簡略的說,佛法是淺深不等的離惡行善,這是要自己身體力行的,但不只是自己行就夠了。任何一種離惡行善的善行,可分四類︰(1)「自行」,自己去做;(2)「勸他行」,還要勸別人去做;(3)「隨喜行」,知道別人做了,起認可歡喜心;(4)「讚歎行」,讚歎這一善行,讚揚行此善行的人,以激勵大眾。大家都向於離惡行善,才是佛教的理想。善行如此,惡行也有「自行」、「勸他行」、「隨喜行」、「讚歎行」;如惡行而具足四行,那可是惡性深重了。

這裏,約隨喜功德說。一切善行,不外乎一般人的人、天福德;聲聞與緣覺乘──有學、無學功德;菩薩發大心,廣修福慧,自利利他的功德;如來圓滿大菩提,現成佛、說法、入涅槃等最勝功德。對於這一切功德,都「心生歡喜」,如《普賢行願品》說︰「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般若經》〈隨喜品〉也是這樣,不過與般若相應,無相無著(是難行道)而已。《法華經》〈隨喜功德品〉,聽聞隨喜而轉化他人。「隨喜功德」,是一切大乘法門所重視的。《大智度論》說︰「隨喜福德者,不勞身口業作諸功德,但以心方便,見他修福,隨而歡喜。」這不是說,不需要身語的實際善行,是說見他修福而心生歡喜,是有很大功德的。依《智度論》說︰隨喜功德之所以有大福德,

(1)確信福德因果,「得正見故,隨而歡喜」。(2)「我應與一切眾生樂,而眾生能自行福德」,作福的一定能得安樂,那就與自己行善一樣。(3)「眾生行善,與我相似,是我同伴,是故隨喜」。

眾生是自我中心的,雖明知行善是應該的,但從自我而起顛倒,每對他人的善行善事,福德慧德,會引起嫉妒,障礙或破壞,這是修菩薩行的大障。如能修隨喜行,時時隨喜一切功德,那一定能慈心普利,趣入菩提的大道。隨喜是「禮佛三品」之一,是在佛前修的,佛菩薩的功德,當然是隨喜的主要內容,但如來化導眾生,不棄人、天、聲聞、緣覺功德,所以一切功德,都是發菩提心者所隨喜的。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一〈壽命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摩訶止觀》卷七(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法華經文句》卷十(上);《法華經玄贊》卷十(本);《觀經散善義》;《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九。


[南山律學辭典]
乞度人法具儀五種

子題:偏袒右肩、脫革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叉手、合十指爪掌、短右袂、袒裼銜絏、裼、絏、偏袖衣、褊衫、方服、長跪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初乞中,具儀五者:一﹑偏袒右肩,示執作之務,明謙敬也。俗中短右袂,便於事是也。袒謂肉袒,如袒裼銜絏者。今此末俗,著偏袖衣,謂名偏袒者非也。西梵全無此衣,但有方服耳。二﹑脫革屣,除慢相也。西梵南番多履此物,靳皮為底,上施綱系。有人以靴履當之,義通事別。或召為革師者誤也,沙解反之是也。三﹑禮僧足者,然通大小,但令盡集,儀軌和成。縱師乞法於資所,亦須盡敬,由成僧故,有秉法功,闕師資義也。然律中相懺,大者於小,則具四儀,除禮足也;小者於大,方具五法。今此在僧,別非大小,無問長幼,皆須禮足。如鈔中具列多種。此云禮足宜先上座,隨時多少,任力行也。故十誦云,頭面一一禮僧足也。四﹑右膝著地者,身既翹仰,表敬之極。應須右膝右足及以左足三輪距地,曲身前請,是本儀也。今乃右[骨*妥]鋪地,不如不設也。余見梵僧有加敬者,褰裙露膝,用親於地,而設禮訖。或有長跪,膝及足指,用以距地,翹翹顒望,如對嚴尊。此可嘉也。誡行注想,心無暫移。自餘不經,長慢獲罪。五﹑合掌者,表心專一無二緣也。有經律中云,叉手者,則十指交也;或云合十指爪掌者。四分但云合掌,未見指開,為附世情,多開掌而合指也。必指掌齊合,心定無緣,是本儀也。……文中列受具。餘有剃髮及受十戒,齊須乞法,以無德者妄為師故。四分簡和尚德中,具有兼也。諸欲受時,先須乞請。多不自量,任僧籌議。」  濟緣記釋云:「乞法具儀。釋偏袒中,初顯意。示執作者,卑己敬他,如僕侍故。短右袂,出論語,彼云褻裘長,短右袂;謂私居之裘,當裾長而袂短。袒裼銜絏,出孟子,音錫,衣也;謂馬韁;言袒衣而執韁,亦僕從之儀也。今下,斥非。以偏袒本是袒露,而非衣名。彼時偏袖,輒號偏袒;今時兩袖,亦名褊衫,又復訛矣。西梵祇支覆肩,並同袈裟之相,故云但有方服。……跪膝中,初科,初示意。應下,顯相。膝蓋足心三處皆圓,故並名輪。距,至也。……長跪謂兩膝著地;本制尼女,亦通僧故。……乞法中,初明例通。剃髮受十戒,即畜沙彌;文略畜依止。四下,指證。即如注引,受戒中文。本簡受具,兼通餘二,故云具兼。諸下,勸依。總上多事,故云諸也。」(業疏記卷一一‧二一‧一八)


五師

亦名:異世五師

子題:大迦葉波、無相好佛、摩訶迦葉波、迦葉入涅槃、佛四塔、迦葉法付阿難、阿難入風奮迅三昧分身四分、阿難法付商那和修、末田提、商那和修、商那和修法付優波鞠多、優波鞠多、鞠多、鄔波堀多、堀多

戒本疏‧解今題目:「二者,五部。(敘異世五師以明緣本)(一、列緣相)(一﹑第一師)若據緣本,其流上座。何以知耶?大迦葉波初秉宗教,將事集法,簡練通德故。五百無學,智論千人,並是釋門達化之士,故號斯侶名為上座。如律中說,結後召眾重述前法,時大眾曰,佛是智人,立法須定,何得開制?迦葉告曰,由是智人,制已更開,開已還制,自非達化,何以明斯?故得任持三藏御世。如部執解,於佛滅後夏竟涅槃,大悲、智論,咸陳滅相。如付法藏傳說,付法與阿難等。(二﹑第二師)二師阿難,受法化世,如付法藏傳,恆水中流而取滅度,分身四分,廣相如彼。(三﹑三四師)三師末田提、四師商那和修,並是阿難親承資奉。阿難將滅,以法通付二人。田提道洽罽賓,和修化在中國,是則同時分地而王也。(四﹑第五師)五師優波鞠多,和修所度,緣如智度,聲振遐邇,時人號為無相好佛。(二、示不分)前之五師,躡跡傳化,體權通道,故不分教。」行宗記釋云:「次明五部。先敘異世五師者,欲顯派分有所因故。初師中,初二句示本部。何下,明緣相,又四,初敘選眾。摩訶迦葉波,此云大飲光氏。秉即是持。通謂六通,德即學行。智論千人者,示不同故。言達化者,體佛意故。如下,次引緣釋上達化。雖歎迦葉,意通大眾。即五百結集中,迦葉結集三藏畢,有長老富那奢,與五百比丘,至王舍城詰問,迦葉再條所集一一答之,故云結後等。時大眾者,即富那奢問儉開八事,迦葉答以豐時還制,乃發是問。自非等語,結歎智能。任持謂力行正教,御世謂攝化群生。如部執下,三示滅相。即十八部執論。佛滅夏竟涅槃者,準義鈔,五師住世各二十年,此即所見不同也。大悲經彼云,迦葉入涅槃時而作誓曰,願我滅後,以神力加,令身衣不變,諸根亦然,乃至彌勒出世,令我見彼共作三會會九十六億、二會九十四億、三會九十二億,乃至彌勒將所度眾皆到其所,眾念迦葉身卑,遂踊身虛空而作神變,現為大形充滿世界,眾見神力,除去憍慢,成阿羅漢,尊者以己身火闍維其身等。智論大同。如付下,四明傳法。彼明迦葉結集三藏弘持法已,尋禮佛四塔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次入娑伽羅宮禮佛牙塔,忉利天禮佛髮已,往別闍王,遇王晝寢,告閽者畢,向雞足山,王與阿難追之,山自開闢,迦葉在中,全身不散。王哭投地,積香欲焚,阿難曰,迦葉以定力持身,待於彌勒,不可闍維。王遂迴駕,其山復合,先以法付阿難等。第二阿難。指彼傳者,彼明阿難聞竹林比丘誦法句偈云:『若人生百歲,不見水老鶴,不如生一日,而得睹見之。』阿難慘然云,此非佛偈,佛偈云:『若人生百歲,不解生滅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之。』阿難還聞誦於前偈,歎曰,我於世無用。遂別闍王,亦值王寢,即渡恆河,王覺追之,半河方及,王請住世,阿難默然,復度雪山五百仙人已,河變金地,即於此處入風奮迅三昧分身四分,一與闍王,二與毗舍離王,三與娑竭龍王,四與帝釋,四處建塔,先以法付商那。三、四二師中,先列示二名。末田提,提或為地,或云摩田底迦,此翻金地,即恆河中度五百仙人,餘皆先入滅,唯末田地被留傳法,往化罽賓國。商那和修,亦云舍那婆斯,此云胎衣,曾施辟支佛衣,五百世與衣俱生故。因至鞠多所,坐其床,弟子不識起慢,乃舉手空中,便下香乳如高山泉流,乃至次現五百法門,鞠多皆不識,自言我得七萬七千本生諸經、八萬毗尼、八萬毗曇,汝皆不識,我若去者,法門隨去。諸弟子始知神異,悉得羅漢,付鞠多。……第五師,優波,或云鄔波鞠 多,或言堀多;此云近護。緣指智論,廣在傳文,所度夫婦得四果者,乃下一籌,籌長四寸,滿丈六石室。人謂化行與佛無殊,但無三十二相,故以為號。示不分中,上二句指前,下二句結歎。師資相承,謂之躡跡。若據末地商那,乃是橫分並化,但由各王一處,且言異世,若取傳法,唯是商那,據理但有二十三師。付法藏傳委釋緣相,須者撿看。體權者,達教所由生也;通道者,知教有所歸也。(戒疏記卷一‧五一‧一)(請參閱附錄二『律學之派別略述』八七頁)


犍槌鳴前運想

亦名:鳴鐘運想

子題:鐘聲息苦、罽膩吒王、智興律師鳴鐘響震地獄、鐘聲功德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一﹑具儀立誓)然初欲鳴時,當依經論建心標為,必有感徵。應至鐘所,禮三寶訖,具儀立念。我鳴此鐘者,為召十方僧眾。有得聞者,並皆雲集,共同和利。又諸有惡趣受苦眾生,令得停息。(二﹑引事顯功)故付法藏傳中,罽膩吒王以大殺害故,死入千頭魚中,劍輪繞身而轉,隨斫隨生。若聞鐘聲,劍輪在空。如是因緣,遣信白令長打,使我苦。即增一阿含云,若打鐘時,一切惡道諸苦,並得停止。此並因緣相召,自然之理不亡。余親承有斂念者,被鬼神送物,云云。」

資持記釋云:「顯功中,初引傳。罽膩吒王,即月氏音支國主。與安息國王戰,殺九億人。尋生悔心,於馬鳴所。鳴為說法,令其重罪得輕,尚受是報。隨生下,彼云須臾之間,頭滿大海。若聞下,彼因羅漢為僧維那,依時打鐘,功加於彼;後受彼白,即為長打;過七日已,受苦即畢。即下,引經會傳,初正引。此下,顯意。因緣者,疏云,罪者遇善為因,打者發願為緣,故得聲傳苦滅,自然感應,今文語簡,可用彼釋。召謂如相呼召。亡猶失也。余下,引現事合經。即智興律師,初依首師講會。大業五年仲冬,次掌維那。時至鐘所,役奉倍勤。寺僧有兄從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歿,初無凶告,忽通夢於妻曰,吾不幸病死,生於地獄,受苦叵言。今月初一日,蒙禪定寺智興鳴鐘響震地獄,同受苦者一時解脫,今生樂處,思報其恩,可具絹十疋奉之,並陳吾意。睡覺告人,初無信者。尋又重夢。後經旬日,凶問奄至,恰與夢同,乃奉絹與之。而興並施大眾。有問其故,興曰,余無他術,因見付法藏傳及阿含經聲功德,敬遵此轍苦力行之,每至冬登樓,寒風切肉,僧給皮袖,余自勵意露手捉之,掌中凝血,不以為辭,又始願諸賢聖同入道場,次願諸惡趣俱時離苦等。眾伏其言。所謂斂念者也。貞觀六年季春卒。此即祖師目睹,故著之為傳。今時新學,忽為小事,多不存誠。請詳上諸文,冀因斯一悟。或次掌維那,準上威儀,仍須重誓,則拔苦與樂,成大行也。」(事鈔記卷四‧七‧一九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覺分

又名七菩提分、七覺支、七等覺支,為五根五力所顯發的七種覺悟。一、擇法菩提分,即以智慧簡擇法的真偽。二、精進菩提分,即以勇猛心,力行正法。三、喜菩提分,即心得善法,而生歡喜。四、輕安菩提分,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五、念菩提分,即時刻觀念正法,而令定慧均等。六、定菩提分,即心唯一境,而不散亂。七、捨菩提分,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而力行正法。


二種精進

身精進和心精進。身精進是身體力行善法;心精進是勤斷慳貪等之惡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ㄧˇ, [名]

1.人體或其他動物的全身。如:「身體」、「肉體」、「人體」。

2.身體的各部分。如:「肢體」、「上體」、「五體投地」。《論語.微子》:「四體不勤。」《史記.卷七.項羽本紀》:「乃自刎而死。王翳取其頭,……最其後,郎中騎楊喜、騎司馬呂馬童、郎中呂勝、楊武各得其一體。」

3.事物的本質形態或主要部分。如:「固體」、「液體」、「主體」、「物體」。

4.文章的體裁。如:「駢體」、「散體」、「賦體」、「文體」。

5.文字書寫的形式。如:「字體」、「草體」、「楷體」。

6.數學上指立體的形狀。如:「正方體」、「長方體」、「圓柱體」。

7.哲學上指本體。如:「中學為體,西學為用。」

[動]

1.實行。如:「身體力行」。《淮南子.氾論》:「故聖人以身體之。」

2.設身處地,為人著想。如:「體諒」、「體恤民情」。清.林覺民〈與妻訣別書〉:「汝體吾此心。」

[副]

親身的。如:「體驗」、「體會」、「體認」。


播棄

ㄅㄛˋ ㄑㄧˋ
背棄。《書經.泰誓中》:「今商王受,力行無度,播棄犁老,昵比罪人。」《國語.吳語》:「今王播棄黎老,而孩童焉比謀,曰:『余令而不違。』夫不違,乃違也。」


悲慘世界

ㄅㄟ ㄘㄢˇ ㄕˋ ㄐㄧㄝˋ, 1.充滿悲傷慘痛的環境。如:「看到非洲的饑民個個骨瘦如柴,那真是一個悲慘世界!」

2.書名。法國作家雨果所寫的長篇小說。西元一八六二年出版。描寫一貧苦青年,因竊取一塊麵包而犯罪,屢次越獄,被判囚禁十九年,後因某主教的感化,盡力行善,然仍為殘酷的社會所不容。故事淒切動人,人道主義色彩頗濃。也譯作「孤星淚」。


暴民

ㄅㄠˋ ㄇㄧㄣˊ
以違法或暴力行為引起社會動亂不安的民眾。


暴動

ㄅㄠˋ ㄉㄨㄥˋ
群眾共同實施不法的暴力行為,其所用方式有威脅、打鬥、破壞等,以致造成險惡情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


閉門天子

ㄅㄧˋ ㄇㄣˊ ㄊㄧㄢ ㄗˇ
力行使受限制的帝王。比喻有名無實。如:「任何主管都不願成為閉門天子,受制於人。」


標的

ㄅㄧㄠ ㄉㄧˋ, 1.箭靶子。唐.韓愈〈國子助教河東薛君墓誌銘〉:「後九月九日,大會射,設標的,高出百數十尺。」

2.目標、準則。漢.高誘〈呂氏春秋序〉:「然此書所尚,以道德為標的,以無為為綱紀。」《宋史.卷四三五.儒林傳五.胡安國傳》:「安國彊學力行,以聖人為標的,志於康濟時艱。」

3.標誌、記號。《晉書.卷七六.王廙傳》:「為政之道,以得賢為急,非謂雍容廊廟,標的而已。」


匹馬單槍

ㄆㄧ ㄇㄚˇ ㄉㄢ ㄑㄧㄤ
比喻不靠他人幫忙,獨力行事。《景德傳燈錄.卷一二.汝州南院和尚》:「汝州南院和尚問:『匹馬單槍來時如何?』師曰:『待我所棒。』問:『上上根器,人還接否?』師曰:『接。』」也作「匹馬單鎗」、「單槍匹馬」。


沒巴鼻

ㄇㄟˊ ㄅㄚ ㄅㄧˊ
無根據、沒來由。《朱子語類輯略.卷三.力行》:「人生都是天理,人欲卻都是後來沒巴鼻底。」《野叟曝言.第一回》:「『此地空餘黃鶴樓』,曰『空餘』,是沒巴鼻事,我只見樓,不見黃鶴也。」也作「沒巴避」、「沒巴臂」、「無巴鼻」、「無把臂」、「無巴壁」、「無巴避」、「無笆壁」。


慢車

ㄇㄢˋ ㄔㄜ, 1.僅憑藉人力或獸力而行駛的車輛。分人力行駛車輛及獸力行駛車輛兩種。前者如腳踏車、三輪車、手拉車、板車等;後者如牛車、馬車等。

2.速度比較慢或停站次數較多的火車、汽車,稱為「慢車」。


猛省

ㄇㄥˇ ㄒㄧㄥˇ, 1.深自反省。《福惠全書.卷一五.刑名部.自盡》:「本縣言出令隨,爾等試靜思,猛省毋忽。」

2.忽然覺悟。《朱子語類.卷一三.力行》:「人心之公,每為私欲所蔽,所以更放不下。但常常以此兩端體察,若見得時,自須猛省,急擺脫出來。」《水滸傳.第四七回》:「宋江勒馬看時,莊上不見刀鎗軍馬。心中疑忌。猛省道:『我的不是了。天書上明明戒說:「臨敵休急暴。」』」也作「猛醒」。

3.突然憶起。宋.王炎〈青玉案.深紅數點〉詞:「正寥茖,無情緒。猛省從前多少事。」


帆船

ㄈㄢˊ ㄔㄨㄢˊ
張掛帆布憑藉風力行駛的船。如:「在蒸汽船尚未發明時,人們多駕駛帆船在海上航行。」


分量

ㄈㄣˋ ㄌㄧㄤˋ, 1.事物的輕重、多寡。《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上.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傳》:「后弟內殿崇班士林,供奉久,帝欲遷其宮,后謝曰:『士林獲升朝籍,分量已過,豈宜援先后家比?』辭之。」《兒女英雄傳.第四回》:「騾夫說:『一個人兒不行,你瞧不得那件頭小,分量夠一百多斤呢!』」

2.能力的強弱。《朱子語類.卷一三.力行》:「若是大底功業,便用大聖賢做;小底工業,便用小底賢人做。各隨他分量做出來,如何強得。」《紅樓夢.第一一五回》:「弟少時不知分量,自謂尚可琢磨;豈知家遭消索,數年來更比瓦礫猶賤。」

3.權力、地位的大小。如:「他在公司裡,是個夠分量的人。」


風力

ㄈㄥ ㄌㄧˋ, 1.風的力量。如:「帆船靠風力行駛。」

2.人的風采骨力。《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奎治身有法度,風力精彊,所至有治跡。」《醒世恆言.卷二九.盧太學詩酒傲王侯》:「那知汪知縣因扳翻了個有名富豪,京中多道他有風力,到得了個美名,行取入京,陞為給事之職。」


復禮克己

ㄈㄨˋ ㄌㄧˇ ㄎㄜˋ ㄐㄧˇ
約束自己,使言行都以禮義為依據。《晉書.卷九二.文苑傳.李充傳》:「力行猶懼不逮,希企邈以遠矣。室有善言,應在千里,況乎行止復禮克己。」


多方

ㄉㄨㄛ ㄈㄤ, 1.種種方法。《魏書.卷七二.陽尼傳》:「臣聞為治不在多方,在於力行而已。」

2.各方面。《墨子.公孟》:「人之所得於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勞苦。」


推誠愛物

ㄊㄨㄟ ㄔㄥˊ ㄞˋ ㄨˋ
以真誠的心意及態度去對待他人。唐.陳子昂〈九隴縣獨孤丞遺愛碑〉:「然力行務仁,推誠愛物。」


昵比

ㄋㄧˋ ㄅㄧˋ
親近朋比。《書經.泰誓中》:「今商王受力行無度,播棄犁老,昵比罪人。」《新唐書.卷一三四.韋堅傳》:「堅妻,姜皎女,李林甫舅子也,初甚昵比,既見其寵,惡之。」


女中堯舜

ㄋㄩˇ ㄓㄨㄥ ㄧㄠˊ ㄕㄨㄣˋ
譽稱臨朝執政的賢能女主。《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上.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自是內降遂絕,力行故事,抑絕外家私恩。文思院奉上之物,無問巨細,終身不取其一,人以為女中堯舜。」


陋俗

ㄌㄡˋ ㄙㄨˊ
陋劣的風俗。宋.朱熹〈跋三家禮範〉:「蓋欲吾黨之士,相與深考而力行之,以厚彝倫而新陋俗,其意美矣。」


理學

ㄌㄧˇ ㄒㄩㄝˊ
性理之學。宋儒釋經,以傳道自命,重疏義理,兼談性命,為與禪學、道教相結合所產生的學派。理學衰於元,而復興於明。王守仁承繼陸九淵之學而光大之,但其後只知言心言性,而疏於力行,流於空談。也稱為「道學」、「性理學」、「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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