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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衡孟反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ㄒㄧㄢ ㄒㄧㄥˊ, 1.走在前面。《漢書.卷八.宣帝紀》:「使有司道單于先行,就邸長安,宿長平。」

2.預先施行。《老殘遊記.第五回》:「今兒可否將他們先行收監?明天定有幾個死的。等站籠出了缺,將他們補上,好不好?」也作「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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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缽羅佉哆

(術語)Saprāgata,譯作善至,正至,時至。舊稱僧跋。譯作等施。於大眾食前使維那唱此語,然後使大眾食。南山舊律以之為施主對於眾僧表白平等施意之語。義淨新律,以此為消食毒之秘密語。行事鈔下三之三曰:「梵摩難經夫欲施者,皆應平心,不同大小,佛令阿難臨飯說僧跋,僧跋者眾僧飯皆平等。」同資持記曰:「僧跋謂令食均一味,與前等供不同。」等供就行食之均等而言。僧跋就食味之均等而言。總言之,則等供亦僧跋也。寄歸傳一曰:「其行食法,先下薑鹽,薑乃一片兩片,大如指大,鹽則全匕半匕藉之以葉,其行鹽者,合掌長跪在上座前,口唱三缽羅佉哆,譯為善至,舊云僧跋者訛也。上座告白:平等行食。意道,供具善成食時復至。准其字義合當如是。然而佛與大眾受他毒食,佛教令唱三缽羅佉哆,然後方食,所有毒藥皆變成美味。以此言之,乃是秘密言詞,未必目其善至。東西兩音臨時任道,並汾之地唱時至者頗有故實。」有部目得迦八曰:「凡於眾首為上座者,所有供養置在眾前。先令一人執持飲食,或先行鹽在上座前。曲身恭敬唱三缽羅佉哆,未唱已來不得受食。當知此言有大威力,輒違受食得惡作罪。」同注曰:「三缽羅佉哆,譯為正至,或為時至,或是密語神咒,能消毒故,昔云僧跋者訛也。佛教遣唱食前,今乃後稱食,非直失本意,上座未免其,訛替多時,智者詳用。」


僧殘

(術語)律中罪科之名。梵名僧伽婆尸沙Saghāvaśea,巴Saghādisesa,譯曰僧初殘,僧殘。此罪為次於波羅夷之重罪。犯之,則必依僧眾而行懺悔法,若不行之,則與犯波羅夷罪同。於比丘之資格,入死地者也。解此名者,如行事鈔中一引善見論,婆沙論,四分律,毗尼母論之四說。一、善見論謂僧伽即僧,婆譯言初,尸沙譯言殘,若有比丘犯此罪,則眾僧集而先行所謂覆藏羯磨之作法,謂之初。終行所謂出罪羯磨之作法,謂之殘。僧依初殘之二法除其罪,故謂之僧初殘。三字皆以名對治之法也。二、婆沙論謂殘字以罪名,所犯之惡事,雖既過去,然罪猶殘留於此身而不消滅。今仍行僧眾法,除彼所有之殘罪,故謂之僧殘。三、四分律謂有二義:前義與婆沙同,後義為眾僧之義務,對於彼犯罪之比丘,有可行之行法殘留,故名僧殘。四、毘尼母論謂:「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理須早救。」殘以命名,言波羅夷者為死已決定之罪,而此罪為尚有殘命者,故僧眾宜速行作法,救彼之殘命也。比戒項目有十三,故古來稱為十三僧殘。


四禪定

(名數)略云四禪,新云四靜慮。修此四禪定生於色界之四禪天也。此四禪內道外道共修之,在因者超欲界之惑網,在果者生於色界,且為生諸功德之依地根本,故曰本禪。

(一)初禪,初禪之前行,有粗住、細住、欲界定、未到定。其正禪具八觸十功德。

先行者安坐端身攝心,故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泯澄淨,怗怗安穩,其心在緣,居然不馳散,是名曰麤住。

由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

其後一兩日或兩月,豁爾心地作一分開明,我身如雲如影爽爽空淨,雖空淨猶見身心之相,未有定內之功德,是名欲界定(成實立欲界定,俱舍不立之,攝於未到定中)。

從是心後泯然一轉,不見欲界定中之身首、衣服、床鋪,猶如虛空,是名未到定(成實不立之,俱舍立之,名未至定)。

此時性障猶在,未入初禪也。在此未到定,身心豁虛空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如此或經一日乃至一月一歲,定心不壞,則於此定中即覺自心之微微動搖,或感微痒,即發動、痒、輕、重、冷、煖、、滑,是名八觸。

此為色界之四大極微與欲界之四大極微轉換,而發此觸相也。此乃正入初禪之相,此時有十功德,又謂之十眷屬,如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如是也(是就八觸中之動觸而論,餘七觸功德準之)。

此八觸十功德,唯在初禪,二禪以上則無,是為初禪之特相。

就四禪總體言之,則以十八支分別。十八支者,初禪五支、二禪四支、三禪五支、四禪四支也。以此等之功德法支持禪,故名為支。初禪五支者,覺支(新曰尋支)、觀支(新曰伺支)、喜支(新同名)、樂支(新同名)(經部為眼、耳、身三識之樂受,有部不許定中三識,僅有意識,故為輕安樂非樂受也)、一心支(新定支也)。

(二)二禪,呵棄初禪之覺觀而得此禪,於初禪已了色界四大轉換,故二禪已上無八觸十功德也。二禪之四支者,內淨支(俱舍以為五根中之信根,深信受勝實之功德也,淨為信相故曰淨,屬心故云內)、喜支、樂支(輕安樂也,非樂受)、一心支(新定支)也。

(三)三禪,呵棄第二禪之喜受而得三禪也。此禪具五支,捨支(是行捨,非捨受)、念支(三禪之樂極勝,為不染著,故要正念)、慧支(同上)、樂支(意識之樂)、一心支(新曰定支,寂然在定是也)。

(四)四禪,呵棄三禪之樂受。四支者,不苦不樂支(新曰中受支,五受中之捨受也)、捨支(捨第三禪之樂受也,非憂悔)、念支(念下地之過,自己之功德長養之)、一心支(猶如鐘、猶如清水)也。

初禪之五支乃至四禪之四支為何?即行體是也。依俱舍之意,初禪之付五支者,以此時二十二心數發於一時(大地十與大善地法十及覺與觀也),於中取強者為五支,五支皆定體也。成論明五支前後相次而起,取四支為方便,一心支為實體。天台止觀、法界次第之所明,大要據成實論。見止觀九之一、法界次第上、俱舍論二十八。智度論十七曰:「若能呵五欲、五蓋,行五法:欲、精進、念、功慧、一心,行此五,得五支,成就初禪。」參照條。梵Catur-dhyāna。


梵富樓

(界名)Brahmapurohita,色界初禪第二天之名。即梵輔天也。玄應音義十八曰:「梵富樓,初禪第二天也。此云梵前益天,在梵前恒思梵天利益,因以名也。舊言梵先行天,亦言梵輔天也。」


葬式

(儀式)佛家之葬式,本依後分涅槃經淨飯王泥洹經等所說及毘奈耶雜事所說之亡僧葬法(見葬法條),至於後世,諸宗各殊,惟禪宗典例,最為詳密。今記其大要,僧死先為浴亡,使浴亡者。次著衣,据寢室,行入龕佛事,其第二夜通夜誦經。次入龕第三日,於寢室先行移龕佛事,移之於法堂。移於法堂後,行鎖龕佛事,而鎖龕蓋。於是有舉哀之式及奠茶湯之佛事。次行起龕佛事,由法堂起龕至山門首,在此轉龕,即轉龕向裏也。斯時供香華茶湯為轉龕佛事,鳴鈸至葬處。既至葬處,則先燒香奠茶,次為秉炬(又曰下火)之事,導師取擬炬之小木為下火佛事。次付荼毘,荼毘後為收骨,拾白骨。次為安骨,迎之於寢室行佛事。次行起骨佛事,舉骨至塔所,於塔所行入塔佛事,入骨於墓。是其大要也。見象器箋十四。對在家之法,諸宗亦不一準,惟為亡者剃鬚髮,與法名,乃一般之式,蓋以亡僧之格行之也。律書所出者,見葬法條。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豺狼

上床皆反說文狼屬也從[豸*?]長利反才聲也經文從犬作犲非也無此字爾雅云豺狗足也案豺有二類常群遊山谷大曰豺郎小曰豺奴每小者先行共獵禽鹿殺已守之而不敢食以待豺郎豺郎後至先食飽已然後豺奴啖其餘肉禮記月令曰季秋之月霜降之日豺乃祭獸即其候也下洛[罩-卓+山]反說文狼似犬銳頭白額猛獸也豺豹之屬也


拔猶預箭

爾雅曰猶獸名也其形似麂善登木性多疑慮常止山中忽聞有聲恐人來害即豫上樹久無方下須臾又上如此非一故謂不決多猜慮者為猶豫焉或曰隴西時俗呼犬子為猶犬隨人行喜豫在先行人未至却來迎候因謂心所不決為猶豫也今案論中猶豫即是疑煩惱攝而於善品不能進故此須拔也


先太子行

先謂於先行


豺狼

上音柴。山獸名也。括地志云豺形似狗而小。好羣行。義獸也。有良賤之異。豺奴常先行獵得禽鹿等物不敢前食守待豺郎。豺郎後至先食。飽棄餘肉豺奴方始共食。禮記月令云季秋之月豺乃祭獸。下音郎。野獸也。北地沙漠多饒此獸。常居川澤穴處。說文狼似犬。銳頭白額。高前廣後耳聳竪口方尾常垂下青黃色或白色。甚有力驢馬人畜皆遭害。爾雅曰狼牡貛牡狼其子獥絕有力迅形聲字貛音歡也


豺狼

上牀皆反山獸也尒雅云豺狗足也說文狼屬也從豸才聲經文從犬作[狂-王+戈]非也案豺有二類常群行山谷不相離大曰豺郎小曰豺奴小者先行共獵麞鹿煞己守之而不敢食以待豺郎其豺郎後至先食飽己然後豺奴啖其殘肉故禮記月令云季秋之月霜降之日豺祭獸即其事也下洛當反說文云狼似犬銳頭白額猛獸也從犬良聲


梵富樓

初禪第二天也此云梵前思益天在梵前行恒思梵天利益因以名也舊言梵先行天亦言梵輔天也先行輔梵王也


[續一切經音義]
豺狼

上牀皆反尒雅云豺[狂-王+苟]足也說文云狼屬也從豸才聲經文從犬作犲非也案豺有二類大曰豺郎小曰豺奴小者先行共獵麞鹿殺已守之不敢即食以待豺郎後至先食飽已豺奴啖其殘肉故月令云後五日豺祭獸即其是也


豺狼

上牀皆反山獸也爾雅云豺[狂-王+苟]足說文云亦狼屬也從豸才聲經文從犬作犲非桉豺有二種一曰豺郎二曰豺奴小者先行共獵得獸殺已不敢即食以待豺郎故月令云豺祭獸是其事下洛當反說文云狼似犬銳頭白頰猛獸也從犬良形聲字


[佛光大辭典]
方等戒壇

依大乘方等之文所設立之戒壇。即不拘根缺緣差,亦不細拘禁忌,凡發大心之人皆能得戒,攝人最為周遍廣大,故稱方等戒壇,與南山所制之小乘戒壇相對。蓋小乘教中,須一一如法,稍有乖違者,則不得臨壇受戒。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始於京城建方等戒壇,後歷武宗破佛,宣宗朝,建方等戒壇盛度僧尼,使昔時遭令會昌沙汰返俗者得以先行懺罪,後得戒品,重入佛門。〔大宋僧史略卷下〕 p1442


代禮

指傳拜。即欲遣人代為禮拜他方之有德者或聖蹟、聖像時,自己須先行禮拜代替者,稱為代禮。釋氏要覽卷中(大五四‧二七八下):「代禮,若此方俗之傳拜也。十誦律云:『弟子遊方,和尚知彼有靈蹤、聖像、名德人,和尚令傳禮於彼,其弟子得側身受和尚禮。』」 p1546


正學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一。即式叉摩那所受持之六法戒(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式叉摩那又作正學女,故稱為正學律儀。又別解脫律儀係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等七眾,於身口七支之諸惡一一分別棄捨所持之戒律。其中,優婆夷出家後欲進而受比丘尼戒時,不得直接授予大戒,須先行修持六法戒二年,以驗其是否堪受大戒,而後方可授予比丘尼戒。(參閱「六法戒」1272) p2005


印佛作法

印佛,即以香、土砂、木材等做成佛形而以香薰之。印佛作法,則指以土砂、木材等畫或雕成佛像約九公分左右,燃香薰之,藉此以滅罪,或施此尊佛像之功德予眾生。其作法次第為:先行三禮,誦如來咒,次以薰煙印佛於虛空中(或印於水中、砂中等),次金剛合掌,唱偈「我今香煙印如來,相好具足放光明,遍滿虛空世界海,猶如燈炎無障礙。依此印佛功德力,利益無邊有情海,共生極樂證妙果,恆為眾生解脫緣。」次結誦佛眼印言、大日印言。上述偈中之「我今香煙印如來」一句,可因時制宜,如供奉菩薩或其他諸尊者,則可改誦「我今香煙印菩薩」等。此外,若將木材等雕刻成五輪塔婆形作法,而不以佛形作法者,則稱為印塔作法。〔作法集、真言修行頌卷二〕p2206


在家

梵語 grha-stha,巴利語 gahattha。又作居家、住家、在家人。為「出家」之對稱。即指成家立業,過著家庭生活,而自營生計者。家有二種,一為世俗之家,一為三界牢獄之家。出世俗之家易,出三界牢獄(五欲六塵)之家難。身出家指出世俗之家,心出家則指出三界牢獄之家。在家而歸依佛教,受持三歸五戒者,亦成為佛教教團(廣義之僧伽)之一員,男眾稱為優婆塞,女眾稱為優婆夷。

又因在家人穿著白(即素色)衣,出家人穿著黑(緇)衣,故又稱在家人為「白衣」,稱出家人為「緇衣」、「染衣」或「緇門」;而在家、出家二者,合稱為「緇素」。若一度出家,復返於在家俗人之生活者,稱為還俗、歸俗或復飾。

佛教認為在家生活易沈湎於物慾、情愛等執著,妨礙佛道修行,故諸經論中廣說在家之過患。如大寶積經卷八十二舉出多塵污、具縛、多垢等九十九種過患;文殊師利問經卷下舉出有障礙、攝受諸垢、行諸惡、塵垢處、溺欲淤泥等九十種(一說九十五種)過患。五分律卷十五、大智度論卷七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等,亦皆有在家過患之說。

然在家人亦有深位之菩薩,如維摩、賢護、勝鬘夫人、龐蘊等,彼等皆在家人證果之典型。大智度論卷八十一舉出菩薩有在家、出家二種。又謂在家菩薩若福德因緣殊勝,而有大財富,復知罪福,兼能悲憫眾生,則其求佛道宜先行布施,次第隨因緣行諸波羅蜜。又大寶積經卷八十二載,在家菩薩歸依佛、法、僧三寶,各可成就四法。歸依佛可成就四法:(一)不捨菩提心,(二)不廢勸發菩提心,(三)不捨大悲,(四)於餘乘中終不生心。歸依法可成就四法:(一)於法師人親近依附,(二)聽聞法已善思念之,(三)如所聞法為人演說,(四)以此說法功德迴向無上正真之道。歸依僧可成就四法:(一)若有未定入聲聞乘,勸令發於一切智心。(二)若以財攝若以法攝,依於不退菩薩之僧。(三)不依聲聞僧求聲聞德。(四)心不住聲聞之中。〔雜阿含經卷二十、中阿含卷三十六何苦經、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菩薩善戒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三、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五、俱舍論卷十四、大藏法數卷十六〕(參閱「出家」1558) p2324


百一物

指僧眾之必需品。又作百一眾具、百一供身。謂除三衣一鉢之外,比丘日常所需使用之各類物品,均只得保存一件。據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本、釋氏要覽卷中等載,此「百」字:並非實在的一百之數,而係泛指各類物品之數。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載,百一物,謂諸物得各蓄一件,百一之外即屬長物。故超過規定數量之餘物,稱為長物。例如擁有三衣以上之多衣,或一鉢以上之多即是長物。

五分律卷二十列舉出各類聽許受持之百一物,如:三衣、襯身衣、被衣、雨浴衣、覆瘡衣、蚊幮、敷經行處衣、障壁虱衣、單敷衣、護[足*專]衣、拭體巾、針綖囊、漉水囊等。此外,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四亦舉出尼師檀、敷具、朱羅、波利迦羅衣、手巾等百一物之種類。

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載,將佛陀一代時教判釋為制、聽二教門,而以此二門分別比丘之持物,則三衣、六物等為佛陀所制定,故屬制門;百一物及諸長物等為方便受持者,故屬聽門。又據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載,佛陀針對比丘各自不同之根機與果報,而聽許受持不同之物件。若上品之比丘,僅聽許擁有一衣或三衣;中品者得擁有百一物;下品者則聽許擁有「長物」乃至眾寶,惟保有長物者,須先行「說淨」始得受持。〔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卷六、四分律開宗記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參閱「制聽二教」3088、「長物」3598) p2477


含藏器

即密教供養諸尊時,用以裝置塗香之塗香器,為六器之一。行者自行修法畢,先將前供、後供之供花及花鬘器、閼伽器等中之殘餘花及供臺上之水滴等皆置入塗香器中,其次取塗香器、花鬘器、閼伽器等依次重疊,置於塗香器之器臺上;以塗香器藏置諸等之物,故稱為含藏器。然此作法之次第應先行後供,次行前供。又六器即分別裝置燈、飯、花、塗香、閼伽、香等六種供養物之器物,通常皆次第配當彌陀、釋迦、文殊、普賢、觀音、彌勒等諸尊;其中,塗香器配當普賢,而普賢又表示八識中之第八識,即含藏識,故塗香器又稱為含藏器。 p2833


坐禪四息

據修習止觀坐禪法要載,息,指鼻中出入之氣。謂坐禪之人若欲攝心入定,則必先行數息之法。此息分為下列四種:(一)風,謂鼻中之氣出入有聲為「風」,坐禪之人若依之而數,則心散難調,故須揀除。(二)喘,謂鼻中之氣雖無聲相,然結滯不通者為「喘」,坐禪之人若依之而數,則心結難定,故須揀除。(三)氣,謂鼻中之氣雖無風、喘之相,然出入不細者為「氣」,坐禪之人若依之而數,則心勞難定,故須揀除。(四)息,謂鼻中之氣無前述三種粗相,而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者為「息」,坐禪之人依之而數,則神態安穩,情懷愉悅,其心易定,故須守持而不捨。 p2840


延行

指於密教受傳法灌頂之四度加行修法中,行者鈍根至極時,所採取之方便加行法。即行者若於加行中無法順利暗誦時,則於加行之前先行結願,其次,每日採一座行法(修普門或一尊之供養法),練習暗誦。直至暗誦成就之後,方始初行(正行)。(參閱「四度加行」1730) p2878


受新歲經

全一卷。西晉竺法護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受歲,指夏安居結束後,比丘新增一戒臘。本經內容即記述安居結束後,比丘行「自恣」戒儀之情況。佛陀於大眾中首先行自恣法,舍利弗即為佛說清淨;繼而舍利弗請求自恣,佛即為舍利弗說清淨。其後,佛亦為大眾作證而說清淨。蓋自恣,乃比丘於大眾之前,自陳所犯之過失,請大眾舉出其罪,並施以教誡。此外,本經經文與增一阿含經(瞿曇僧伽提婆譯)第三十二品第五經相同,故有謂本經非竺法護所譯。 p3108


夜叉

梵語 yaksa,巴利語 yakkha。八部眾之一。通常與「羅剎」(梵 rāksasa)並稱。又作藥叉、悅叉、閱叉、野叉。意譯輕捷、勇健、能噉、貴人、威德、祠祭鬼、捷疾鬼。女性夜叉,稱為夜叉女(梵 yaksinī,巴 yakkhinī)。指住於地上或空中,以威勢惱害人,或守護正法之鬼類。據長阿含卷十二大會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三、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等載,夜叉受毘沙門天王統領,守護忉利天等諸天,得受種種歡樂,並具有威勢。

有關夜叉之種類,大智度論卷十二舉出三種夜叉,即:(一)地行夜叉,常得種種歡樂、音樂、飲食等。(二)虛空夜叉,具有大力,行走如風。(三)宮殿飛行夜叉,有種種娛樂及便身之物。注維摩詰經亦舉出三種夜叉,即:(一)地夜叉,因過去世僅行財施,故不能飛行。(二)虛空夜叉。(三)天夜叉,因過去世布施車馬而能飛行。

另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二毘沙門天王品載,毘沙門天王有無病、吉祥等十六夜叉大臣大力軍將,及因陀羅、蘇摩、婆樓那、伊奢那、阿吒薄拘等五十夜叉軍將。據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序品載,毘沙門天王為上首,庵婆、持庵、蓮花光藏、蓮花目、顰眉、現大怖、動地、吞食等三萬六千藥叉眾來會。據大日經疏卷五載,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部中,於北門置毘沙門天,其左右繪有摩尼跋陀羅、布嚕那跋陀羅、半只迦、沙多祈哩、醯摩嚩多、毘灑迦、阿吒嚩迦、半遮羅等夜叉八大將。

經典中常述及身為正法守護神之夜叉。如藥師如來本願經載,宮毘羅、跋折羅等十二夜叉大將,誓言護衛藥師如來本願經之受持者。據陀羅尼集經卷三載,達哩底囉瑟吒等十六大藥叉將(即般若十六善神),願護衛念誦「般若波羅蜜」者。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八○載,兩國交戰時,由護國藥叉先行比鬥。據孔雀王咒經卷上載,鉤鉤孫陀等一九七名夜叉住於諸國,降伏怨敵。然經典中亦述及為害眾生之各類夜叉。據大吉義神咒經卷三載,諸夜叉、羅剎鬼等,常作獅、象、虎、鹿、馬、牛、驢、駝、羊等形象,或頭大而身小,或赤腹而一頭兩面、三面等,手持刀、劍、戟等,相狀可怖,令人生畏,能使見者錯亂迷醉,進而飲啜其精氣。南本涅槃經卷十五、觀佛三昧海經卷二等亦載有該類夜叉之可怖形狀,彼等即為奪人精氣、噉人血肉之獰惡鬼類。

夜叉之梵語 yaksa,語根為 yaks,有尊敬、祭祀、躁動等意,指半人半神之群類。故注維摩詰經卷一,將夜叉譯作貴人;慧琳音義卷二十三,稱夜叉為祠祭鬼,謂印度民間常祭祀夜叉以求福。於印度神話中,夜叉則為一種半神之小神靈。有謂其父為補羅娑底耶,或迦葉波,或補羅訶(梵 Pulaha),或謂係由梵天腳中生出者;其母係財神俱毘羅之隨從,或為毘溼奴之隨從。於密教中,據大日經疏卷一載,密迹力士為夜叉王,稱為金剛手,或執金剛。〔長阿含經卷二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起世經卷六「四天王品」、立世阿毘曇論卷一、卷四、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溼彌羅國條〕(參閱「多聞天」2331) p3130


舍利弗目連先佛入滅

佛陀十大弟子中之舍利弗與目連二人,聽聞佛告諸比丘,三月後當入涅槃,因不忍眼見佛陀入滅,乃徵得佛之應許而先行入滅。大方便報恩經卷五、賢愚因緣經卷五等,記述舍利弗入滅,及佛為說往昔因緣。

據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九「十上經」所載,目連由於宿業,遭執杖外道以瓦石毆擊而入涅槃,其時舍利弗得知此事,亦欲先取涅槃,遂至佛所辭別佛陀,與弟子均頭同返故鄉那羅陀,因偶感疾病終至涅槃。又據月光菩薩經所說,舍利弗、目連二人上告佛陀請求入滅,佛即為彼等說往昔因緣。蓋上足二人先佛入滅之舉,乃仿效過去諸佛上足弟子之通規而行。

增一阿含經卷十八(大二‧六四○上):「舍利弗言:『(中略)又我躬從如來聞此語,諸過去當來今現在諸佛上足弟子先取般涅槃,然後佛取般涅槃。』」另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七載,舍利弗與目連以不忍見佛涅槃,便先行涅槃,以其先涅槃,而有七萬阿羅漢亦同時涅槃。 p3499


修法

又作行法、祕法、密法。在密教所修之加持祈禱等法,即奉上各種供物而修護摩,依所定規則,口唱真言,手結印契,心持念本尊,行者與本尊融成一體,以獲得所期望成果之作法。根據其目的而有如下四種行法:(一)增進壽命福德之增益法(梵 pustika)。(二)去除災害與苦難之息災法(梵 śāntika)。(三)獲得佛菩薩與君主之愛護,而令親友眾人互相生起慈愛心之敬愛法(梵 vaśīkarana)。(四)降伏惡人惡心之調伏法(梵 abhicāraka)。以上四種加召請本尊之鉤召法(梵 ākarsanī),成為五種修法,甚至可將彼一一分開,成六或九種,此等修法之目的包括由低淺的世俗境界乃至佛教究極之最高境界。為因應各種修法,遂有壇之形式與作法之制定。復次,息災、調伏、增益配於胎藏界中佛、金剛、蓮華等三部;同時,息災、調伏、增益、敬愛、鉤召等五者則配於金剛界中佛、金剛、寶、蓮華、羯磨等五部。在修法中,由其行法組織可分為金剛界立、胎藏界立、十八道立、別行立、如意寶珠立等類。自其結構觀之,有大法、祕法、普通法之分;自本尊及其眷屬之數觀之,則有五尊立、十七尊立、三十七尊立之分;又自其修壇法之數觀之,則有一壇立、二壇立、三壇立之分;自其重複之次數觀之,則有一座、三座、七座、二十一座等種類。從參加修法的僧眾人數而言,復可分為大中小三等。當壇數為一,伴僧為五人至十人時,稱為小法。壇數未滿五壇,伴僧多至十六人,則稱為中法。壇數為五壇以上,而伴僧為十七人乃至二十人時,則稱為大法。在日本諸流派中,對於稱為大法之主要修法各持異說。修法必備之物品(支度)甚多,如本尊、經、曼荼羅、祕密壇、壇具二十種物、供養物、相應物、燒料、加持物、雜具等。修法之前,安置壇之法,稱為作壇法;結束後除壇之法,稱為破壇法。

此外,於修法之始,行者為保護身心,並完成所修法,而先行護身法或護身加持,亦即結印、誦真言,以加持身心。此時所用之真言、印契是十八道契印中之淨三業、三部三昧耶(佛、蓮華、金剛)、被甲護身等五者,統稱為五護身。〔大日經卷七持誦法則品、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上、七俱胝佛母所說准提陀羅尼經〕 p4044


桑芳卡馬哈雅尼康

(Sang Hyang Kamahāyānikan)為古代爪哇之書名。乃大乘聖教之意。其內容係敘述密教瑜伽行者之修道及證果等,由梵文序偈與古代爪哇語之本文組成。序偈有四十二頌,乃勸說修行者住於三世諸佛大乘妙道真言行之理趣,守護三昧耶,得金剛薩埵之加被;知諸法無自性無濁,而於世間開示真言之理趣;自持金剛印契等;尊重與一切諸佛平等之阿闍梨,並供養之;應求達到佛位為目的。本文採用古代爪哇語之問答體,不分章節,然後人分之為四章。第一章略說修行者入波羅蜜行所作有關先行準備之住處及資具之規定。第二章詳說十波羅蜜,即布施等六波羅蜜與慈悲喜捨等四修。第三章則細說修行者在波羅蜜成滿後應練行之瑜伽,並基於鍛練氣息之不二定等,以及揭示祕密之解說、文字音聲之祕釋等,間有援引陳那之說者。第四章之組織甚為錯雜,旨在說明修行者必須到達的諸菩薩、諸在定佛及其妃所具有之祕密意義等。〔 Ch.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 vol. III; Arthur Fitz: Buddhism in Java(Peace, 1934)〕 p4129


留捨壽行

即留多壽行、捨多壽行之合稱。謂佛陀與俱解脫之第四靜慮阿羅漢皆能將己所受之壽命或留或捨。所謂多,即顯示所留所捨之壽並非一剎那;所謂行,即顯示壽體遷流無常之法。留多壽行謂阿羅漢為教化眾生,護持佛法,將衣鉢等物布施僧眾,以定力延留自己之壽命;反之,捨多壽行乃阿羅漢自觀住世於他利益安樂事少,或為病等苦逼身,則捨己之壽而先行入滅。俱舍論記卷三載,阿羅漢須具足六勝緣始能得留多壽行,即:(一)人勝,必具聲聞極果阿羅漢。(二)解脫勝,雖為阿羅漢,必須煩惱、所知二障俱解脫之聖者。(三)修習勝,俱解脫聖者之中以修習禪定殊勝,在定中能出入自在不時解脫之阿羅漢始能得之。(四)福田勝,如上述利根之聖者及僧眾或見修道等出定者,布施自己衣、鉢等物,以此施力為留多壽行之因。(五)依止勝,行如上之布施後,發願以此行力決定在現世招得壽命之異熟果,即入第四靜慮之邊際定,以第四靜慮之邊際定止觀均等殊勝之故。(六)轉業勝,從定起已,心念口言(大四一‧六一中):「諸我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捨多壽行亦同前,惟發願所念之言相異,乃心念口言(大二六‧九八一上):「諸我能感壽異熟業,願此轉招富異熟果。」上述係就阿羅漢而言,佛亦有此二壽行自不待言。如釋尊本有百二十歲之定命,因度緣已盡,故於八十歲時涅槃,此即捨多壽行;至於宣布入滅後,復再延三個月之壽命,此即留多壽行。〔發智論卷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順正理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八、俱舍論疏卷十六〕 p4189


神聖生活

(The Life Divine)凡二卷。印度哲學家、詩人奧羅賓多高士(Sri Aurobindo Ghose, 1872~1950),撰於一九四九年。全書旨在闡揚積極實踐神聖生活,排斥消極冥想之處世方式,其目的在提昇印度傳統精神達於現代化。以為人類存在之意義, 乃在現實生活中完成其精神生活。 並指出薄伽梵歌中之幻像(梵 māyā)說,雖謂世間是苦的、虛幻的,但仍有其追求最高真理之積極意義, 即:人應探研「個我」與人生終極目標之神。人若能捨棄「我欲」,將自己奉獻予神,即能實踐神聖生活;此因「我欲」能導致個人與個人,乃至國家與國家間之爭鬥,使吾人與世界上之一切分離,故知「我欲」乃束縛、爭鬥與苦惱之根源。個人生命在基本上係與神、萬物合而為一者,故若能超越我欲,得知個我之真性,確立自己,則能建立真正自由、平等、博愛之世間社會。若未能先行確立神聖之內在生活,而欲建立理想之外在生活,則一切努力終歸徒勞無功。〔Nathaniel Pearson: Sri Aurobindoand the Soul Quest of Man, London 1952〕 p4259


索話

禪林用語。又作索語、釣語、釣話。禪家上堂說法前,先行垂語,學人中就此有疑者起問,師家藉此既可解決學人之疑,復可試出學人之見解,猶如釣魚人垂鈎以索魚。然據禪林象器箋垂說門載,古之學人上堂有疑不決,則出眾請問,稱為索話;而後世之索語已異古意。另據禪林寶訓卷三萬菴顏和尚言(大四八‧一○三三中):「古人上堂先提大法綱要審問大眾,學者出來請益,遂形問題。今人杜撰四句落韻詩作釣話,一人突出眾前,高吟古詩一聯,喚作罵陣,俗惡俗惡!可悲可痛!」可見於後世之演變愈加不一。〔敕修百丈清規卷七之四節秉拂條〕 p4280


常總

(1025~1091)宋代臨濟宗僧。劍州尤谿(四川劍閣)人,俗姓施。字照覺。又稱常聰。十一歲依寶雲寺文兆出家,從契思受具足戒。後隨黃龍慧南參究二十年,受大法之決旨,以大興臨濟宗風為志,名噪叢林。慧南歿,住泐潭寺,其徒激賞,稱之為「馬祖再來」。後移江州(江西九江)東林寺。元豐三年(1080)敕改廬山東林律寺為禪林,師奉命駐錫說法;其徒以為應慧遠之讖「吾滅七百年後有肉身大士革吾道場」,遂大揚法化。曾與蘇軾交遊。五年,神宗敕主相國寺智海禪院,固辭不受,乃賜紫衣及「廣惠禪師」之號;元祐三年(1088)賜號「照覺禪師」,六年示寂,世壽六十七。付法弟子有泐潭印乾、開先行瑛、圓通可仙等十餘人。〔禪林僧寶傳卷二十四、釋氏稽古略卷四、續傳燈錄卷十六〕 p4535


梵輔天

梵名 Brahma-purohita。又作梵富樓天。即色界初禪之第二天,為大梵天之輔相。舊名梵先行天,又稱梵前益天,以在梵前恆思梵天利益,因以為名。梵輔天之天眾皆為大梵天王之輔弼臣。又天王行幸時,必為列行侍衛。初禪天之主為大梵王,其下之梵眾天、梵輔天分別為其人民、屬臣。〔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八、玄應音義卷十八、俱舍頌疏世品卷一〕 p4647


結護

結界護身之意。即密教之行者入壇修法時,為辟除惡魔等之障難,先行護身,次結界之作法。有關結護之法有三種、五種、七種等異說。於大毘盧遮那佛說要略念誦經舉出祕密三昧耶、清淨法身、金剛法輪、金剛甲冑、法界清淨、除障大護、不動威怒等七種祕密結護法。據蘇悉地軌卷上載,以大三昧耶為護身結界之印明,降三世五重結護以降三世明王之印言為結護。然密教金剛、胎藏兩部諸種經軌次第中,採用不動威怒法(即辟除結護)之印明為最多,通於一切之結護。即入於修禪三昧,結不動明王之劍印並誦慈救咒;而首先將印左轉辟除,次右轉結界,表示外辟除惡魔,內護持自身。此辟除結護威力能擁護十方大界,又能護身、淨除處所,行者心念咒、印所及之處,能使種種異類及難調魍魎之屬皆見金剛威怒熾然,猶如大火聚週遍。〔蘇悉地羯羅經卷下供養品、念誦結護法普通諸部、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六〕 p5191


菩薩道

梵語 bodhisattva-caryā。(一)菩薩之修行。即修六度萬行,圓滿自利利他,成就佛果之道。故菩薩道乃成佛之正因,成佛乃菩薩道之結果;欲成佛,必先行菩薩道。〔法華經卷一〕

(二)指大乘佛教。即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教法。〔灌頂經卷十二〕 p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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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鉢羅佉多

維那於僧眾食前唱說之語。又作三鉢囉佉哆,或僧跋;意譯作善至、正至、時至。乃施主對眾僧表白平等施意之語,或指眾僧所食悉皆平等之意。《梵摩難國王經》謂(大正14‧794b)︰「夫欲施者,皆當平心不問大小,佛於是令阿難臨飯說僧跋。僧跋者,眾僧飯皆悉平等。」又,《有部目得迦》卷八謂(大正24‧445b)︰「凡於眾首為上座者,所有供食置在眾前,先令一人執持飲食,或先行鹽,在上座前曲身恭敬,唱三鉢囉佉哆,未唱已來不得受食。當知此言有大威力,輒違受食得惡作罪。」

另外,義淨新律以此為消解有毒食物之密語。《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云(大正54‧209c)︰「佛與大眾受他毒食,佛教令唱三鉢囉佉多,然後方食,所有毒藥皆變成美味,以此言之,乃是祕密言詞。」

◎附︰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八章(摘錄)

三鉢囉佉多,古譯作僧跋。唱三鉢囉佉多,而飲食中的毒性都消除了,這是傳說尸利仇多(Śrīgupta)的故事。尸利仇多(或譯申日、德護)在飲食中放了毒藥,然後請佛與僧眾去應供。《目得迦》以為唱了「三鉢囉佉多」,毒就沒有了,所以義淨註為︰「或是密語神咒,能解毒故。」然同屬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āḥ)的《十誦律》卷六十一,卻這樣說(大正23‧464c)︰「佛如是咒願︰淫欲、瞋恚、愚癡,是世界中毒。佛有實法,除一切毒︰解除捨已,一切諸佛無毒。以是實語故,毒皆得除。(中略)未唱等供,不得食。」

依《十誦律》,消除飯食中毒質,是由於實語,與唱三鉢囉佉多無關。《十誦律》的意見,與《增壹阿含經》、《月光童子經》、《申日兒本經》、《德護長者經》所說相合。《十誦律》所說的「等供」,是三鉢囉佉多的義譯。《梵摩難國王經》說(大正14‧794b)︰「夫欲施者,皆當平心,不問大小。佛於是令阿難,臨飯說僧跋。僧跋者,眾僧飯皆悉平等。」

「僧跋」是眾僧飯皆悉平等,正與「等供」的意義相合。佛教的制度,多數比丘在一處受供,是不問年老年少,有沒有學德,相識或不相識,應該平等心布施供養,比丘們也應該平等心受供養。所以在開始飯食時,唱「三鉢囉佉多」,喚起大家的平等用心。這句話,同時也就成了一種號令。多數比丘在一處受供,坐定了以後,鉢中放好了飯食。為了保持秩序,不致參差雜亂,所以要有一指令,才一致的開始取食。於是「三鉢囉佉多」,在喚起供養者與受供者的等心而外,又附有開始取食的意義。一聽到唱「三鉢囉佉多」,就開始取食;時間流傳得久了,似乎這就是開始取食的指令。於是乎或解說為「時至」、「正至」、「善至」。為什麼要唱「三鉢囉佉多」的原意,一般是模糊了,而只是習慣了的流傳下來。有的與消毒的故事相結合,而解說為「由是力故,諸毒皆除」,「三鉢囉佉多」也就被誤解為祕密神咒了。咒願,說達䞋,唱僧跋,主要為受供前後的頌讚。

〔參考資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三之三;《南海寄歸內法傳解纜鈔》卷一之二;《枳橘易土集》卷十。


三階教

隋代僧人信行創立的一個教團組織。此教興起於第六世紀之末,經過第七、八世紀的發展,前後約三百年間,屢受朝廷的禁止和各宗派的攻擊。到了唐末以後,更被認為異端邪說,乃日趨衰微,終於湮滅不傳。

三階教又稱為三階宗、第三階宗、三階佛法,或簡稱三階。這是依三階教的教判而立名的。三階教把全部佛教依時、處、人分為三類,每類又各分為三階。所謂時的三階,即以佛滅後初五百年的正法時期為第一階,第二個五百年的像法時期為第二階,一千年後的末法時期為第三階。所謂處(即所依世界)的三階,處有淨土、穢土之分。淨土是第一階一乘所依的世界,穢土是第二階三乘及第三階世間眾生所依的世界。所謂人的三階,是依人的根機而區別的。第一階是最利根的一乘,包括持戒正見與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二階是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包括戒見俱不破和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三階則為戒見俱破的世間顛倒眾生的根機。

三階教以苦行忍辱為宗旨,每天只吃一頓乞來的飯,以吃寺院的飯為不合法。在路上行走,見人不論男女,一概禮拜。竭力提倡布施。死後置屍體於森林,供鳥獸食,叫做以身布施。反對淨土宗所提倡的念佛三昧,主張不念阿彌陀佛,只念地藏菩薩。說一切佛像是泥龕,不須尊敬,一切眾生是真佛,所以要尊敬。這些宗旨與當時佛教界的理論和行持很不協調,因此不斷受到打擊,終至斷絕。

信行(540~594),河北魏郡人,他十幾歲時出家,在相州(今河北臨漳縣)法藏寺、光嚴寺刻苦修學,養成了和一般僧侶不同的見解(《歷代三寶紀》)。開皇三年(583)捨戒,親服勞役,並倡導十六種無盡藏行。後被召入京,先後在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弘善五寺建立三階道場,著書四十餘卷,開皇十四年(594)圓寂,年五十四。

從信行圓寂後,至唐‧開元年間(594~725)前後百餘年,三階教曾遭到四次打擊。最初是隋‧開皇二十年(600),禁斷傳行,但未能完全禁絕。其次武周‧證聖元年(695)認為三階教籍違背佛意,命盡數送禮部集中,作偽經符錄處理。第三次是聖曆二年(699)限制三階教徒,除乞食、長齋、持戒、坐禪而外,其他行為都視為違法。第四次是開元十三年(725),命諸寺三階院除去隔障,和大院相通,使三階教僧與一般僧侶同居,不得別住;所有三階教籍,全部除毀(《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開元釋教錄》謂三階教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即提婆達多),立邪三寶之破僧團。

武周時代(690~705)對於三階教的活動雖曾兩度禁止,但對於三階教的無盡藏(提倡布施,積聚財物,分為三份,一份給全國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貧窮老病,一份自由支配)行卻有意推行。如意元年(692)朝廷命三階教名僧法藏於東部洛陽福先寺監督無盡藏;長安中(701~705)又請他監督化度寺無盡藏。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生平對於信行的「普敬認罪之宗,將藥破病之說」的三階學說很有心得(〈大唐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這說明武周時代尚有三階教徒的活動。

此外,從越王貞(唐太宗子)撰的〈信行禪師興教碑〉及《瑜伽法鏡經》的流傳看來,武周‧聖曆二年(699)再度禁三階教,至開元十三年(725)更加嚴禁為止,二十七年之間三階教還是相當興盛的。〈信行興教碑〉撰於神龍二年(706),碑文對於信行還是備極讚嘆,可知當時僧俗對他的崇尚(見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三)。《瑜伽法鏡經》為三階僧師利偽造(《開元錄》卷十八)。據經末題記,作景龍元年(707)室利末多三藏翻譯,沙門師利筆受綴文,參加詳定的有昭文館學士沈佺期、薛稷等十一人。顯見當時三階教徒還是有相當活動的。

玄宗開元元年(713),對三階教所創設的無盡藏開始取締,禁止信徒對它施錢(〈禁士女施錢佛寺詔〉)。後又命令以化度寺無盡藏的財物、田宅、六畜等,分散與京城觀寺,以修理破壞尊像及堂殿橋樑,有餘歸化度寺常住所有(〈分散化度寺無盡藏財物詔〉)。

到了代宗、德宗時代(762~804),三階教又有復興的迹象,特別是德宗貞元時代(785~804),可視為是三階教最後活動的時期。據日本所傳古寫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記載,當時京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二百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貞元十六年(800),化度寺僧善才等還狀請三階教籍入藏獲准,於是信行的《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又被圓照編入《貞元新定釋教目錄》。這些三階教籍從《開元錄》的偽目中解放出來,被列入於經錄的正目(塚本善隆〈續三階教資料雜記〉)。但現存宋、元、明三本《貞元釋教錄》此段已被後人刪除。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的著述中,亦傳《貞元錄》中有三階教籍四十四卷存在(道忠《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

三階教將佛法分類為普法和別法。所謂普法,即於法不分大小,於人不辨聖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所以名普。此亦名生盲眾生佛法,謂如生盲不分眾色。所謂別法,是分別大小乘法和聖賢凡夫,所以名別。此亦名有眼眾生佛法,謂如有眼眾生,能見差別色等。三階之中,第一階機唯學一乘法;第二階機唯學三乘法,所學各別,是名別法。具稱別真別正法。第三階機有空有偏見故,若偏學大乘或小乘,愛此憎彼,必造成謗法之罪,故第三階相應之法,名為普法。具稱普真普正佛法。

三階教認為佛滅千年以內,還有利根真善正見成就的聖人,可用第一、二階的別佛別法,但此後即沒有聖人,而只有一些懷著空見有見的破戒眾生,故須依第三階的普佛普法。在隋代時當末法,處為穢土,人則戒見俱破,正屬第三階機。故對根起行,必依普法才能相應,而以普法為三階教立教的基礎。

三階教歸依的佛有五種,即真佛、應身佛、形像佛、邪魔佛(外道諸神、佛菩薩所變應身)、普真普正佛。而普真普正佛又有四種,即如來藏佛、佛性佛、當來佛、佛想佛,所謂普法四佛。依三階教教義所說︰一切迷於現實的眾生,從其本有可以為佛的可能性,即如來藏或佛性來看都是佛,因此一切眾生即為「如來藏佛」和「佛性佛」。其可能性開發實現時便成為佛,故一切眾生都是「當來佛」。對一切眾生皆作佛想,故一切眾生都是「佛想佛」。由於世界眾生無不為佛,故四佛實際是一普佛,這就是普佛思想(信行《對根起行法》)。

普法的教義,對人既無差別,對法又無愛憎,故對一切已成未成諸佛主張普敬,但與普敬同時又說認惡。唐臨《冥報記》說︰「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佛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普敬是敬他,認惡是認識自身的過惡。「所謂敬他身上八種佛法,自知己身有十二種顛倒」(《對根起行法》〈普法佛教王問答〉)。八種佛法,即《維摩經》〈香積佛品〉中所說的饒益眾生而不望報、於諸菩薩視之為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等八種。十二種顛倒是認惡的標準,即分析顛倒的想法。如認魔作佛,唯見其善,認佛作魔,唯見其惡,這是善惡顛倒。又一切順我心者,只見其善,以無善為善,以小善為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反之,違己心者,唯見其惡,以無惡為惡,以小惡為大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這是內外顛倒等。普敬就是以一切眾生為如來藏佛,而加以尊敬,這是基於普佛普法思想因而主張普敬。但因末法眾生具有空有邪見,故一面教以普敬他人,一面勸他自己認惡。因此認惡之說和普法普敬教義有相連的關係。

三階教普法的特色,在《三階佛法》卷二中用二十四段作具體說明,即前五段述依普法可以使諸邪惡頓滅,後十九段明依普法可以使諸善不滅。主要闡明普法和別法的利害得失,強調先行普法,能頓滅無始以來乃至未得法忍以前一切邪惡。由實行普法故,能令一切佛、法、僧、眾生、善行等不滅。宣稱第三階時是別法不治之病,只有普法藥病相當。

三階教認為隋代時屬末法,處是穢土,因而倡導對根起行的普法。其理論根據,是起因於先前譯傳的《大薩遮尼乾子經》、《大集經》〈月藏分〉、《法滅盡經》等所說的末法到來的思想。因為隋代以前的佛教派別,都尊一經一法以立教,在三階教看來都是別法,特別是和獨尊彌陀一佛、《法華》一經的宗派沒有調和的餘地。因此三階教後來受淨土教徒的攻擊也最猛烈。

三階教主信行死了沒有幾年,費長房就批評三階教旨說(大正49‧105b)︰「夫涅槃一理,趣有萬途。(中略)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可知三階教的學說在當時已遭到非難。《開元釋教錄》對於信行的撰述,也認為是「乖反聖旨,冒凟真宗」。而正面攻擊三階教的,是懷感在所著的《釋淨土群疑論》批評十五家異說之中,更著重批評了三階教。他說信行的宗途,引文解義,常與聖教一倍相違。又慨嘆三階教自誤誤人,滅正法眼。後來懷信的《釋門自鏡錄》說洛陽福先寺某僧,見信行歿後變大蛇身,對三階教徒進行人身攻擊。可見當時宗派矛盾的尖銳。

三階教徒依普法的教義主張所謂普行,即普施組織的「無盡藏行」和普禮儀式的「七階禮懺」等。

關於無盡藏施的意義,如《像法決疑經》強調集體布施的功德說(大正85‧1336b)︰「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三階教即依此主張個人的一善一行必須融化於「無盡藏行」,才能獲得更大的福德(信行《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

三階教的社會活動,即依著這樣的理論設立無盡藏院,作為實行普施的中心。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說︰「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627~649)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中略)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兩京新記》卷三)又,《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據此可知以長安為中心的化度寺無盡藏施捨範圍,東至河北、河南,西至甘肅、四川。其施捨對象則兼悲田與敬田。

其次,三階教的七階禮懺,由信行編出有《七階佛名》作為日常禮佛懺悔的儀式。據敦煌發現的幾個寫本《七階佛名》,或稱《禮佛懺悔文》,或稱《晝夜六時發願法》,內容次序雖有不同,但都是三階教徒持誦的課本。《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這一系列的宗教儀式,成為後世中國僧侶晚課及「打普佛」等的母本。

三階教禮懺的方式,更具體規定於《晝夜六時發願法》。其大綱是︰「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餘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餘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餘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這些儀式也或多或少地為後世所繼承。

三階教徒還盛行一種集體的林葬(捨血肉身,收骨起塔)。如信行寂後,即依此項葬法,起塔於終南山鵄鳴埠(一稱楩梓谷)。其後信行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以及尚直(《金石續篇》卷六〈尚直磚墳銘〉)、管真(《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志〉)、管均(《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十九〈管均墓志〉)等,也都依林葬法,陪葬於終南山信行的塔側。後來陪葬的墓塔漸多,到了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聖地。到了開元年間(713~741)三階教徒又漸實行火葬,如淨域寺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門人即於終南山積著香薪,燃諸花疊,收其舍利,建塔於信行塔右(〈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

三階教籍以類聚經文為主。故一部《三階佛法》可說是《涅槃經》、《十輪經》、《大集經》等經文的叢鈔。但其缺點是書題不一,分科繁雜,文句晦澀,解義紛亂。因此常受佛教其他派別所指摘。從《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以來,皆列載其書,惟《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斷它為偽書,《開元釋教錄》繼之,列入於「偽妄亂真部」內。後來《貞元錄》雖一度把它重編於正統目錄,但已難改變它為偽書的定評了。因此諸經錄所著錄的三階教籍,早已全部失傳。只有窺基《西方要決》、懷感《釋淨土群疑論》、智儼《華嚴孔目章》、《華嚴五十要問答》、賢首《華嚴五教章》、善道《念佛鏡》等,為了批判三階教義而傳下它的片段文義,略可窺其大綱。

據矢吹慶輝所說,在日本奈良正倉院文書中,有天平十九年(747)所寫《明三階教佛法》二卷、《略明法界眾生根機淺深法》一卷等。可知三階教籍在第八世紀時曾經傳入日本。又十一世紀末,高麗‧義天(﹖~1101)所撰《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著錄有《入道出世要法》二卷、《三階集錄》四卷,載明係信行所述。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都是研究三階教義的重要資料。由此可知三階教雖在宋初已漸絕響,而三階著述卻流傳於海外。

現存敦煌發現的三階教籍殘卷,有《信行遺文》、《三階佛法》四卷、《三階佛法密記》卷上、《對根起行法》、《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七階佛名經》、《信行口集真如實觀起序》卷一、《普法四佛》、《如來身藏論》等,還有目錄類的《人集錄都目》、《龍錄內無名經論律》和偽經《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等。

信行的門下,著名弟子有淨名、僧邕等,相隨徒眾有三百餘人(裴玄證撰〈信行禪師銘塔碑〉)。這些徒眾都相隨信行二十多年,是三階教團的核心人物。淨名的事蹟未見記載。僧邕傳記,見於《續高僧傳》卷十九。該傳說他精通經論,嚴持戒法,曾隨信行入京,信行寂後,總領三階徒眾。信行塔銘的撰者裴玄證,也是信行弟子,信行的著述多由他筆記。因他晚年還俗,道宣僅於信行本傳末附記其人而已。此外,直接從信行受教的,還有西京慈門寺的本濟、光明寺的慧了、真寂寺的慧如、相州慈潤寺的靈琛,以及當時宰相高熲等。

本濟(562~615),曾從信行口傳三階教義,為五眾別部所崇敬,著有《十種不敢斟酌論》六卷。其弟善智,亦服膺信行,為入室弟子(《續高僧傳》卷十八〈本濟傳〉)。慧了(﹖~656)從信行受業,後得唐太宗禮遇,特命大臣肅瑀等和他談論佛法,是唐初一個博學的三階教僧(《金石續篇》卷五〈慧了法師塔銘〉)。慧如(﹖~618)師事信行,因坐禪有得,為徒眾所推敬(唐臨《冥報記》)。靈琛,為相州慈潤寺僧,似為信行初期弟子之一(《八瓊室金石補正》〈靈琛禪師灰身塔銘〉)。高熲(﹖~607)為隋代名臣,以平陳有功,進爵齊國公。他為宰相時,聞信行盛名,奏請至京,捨宅為真寂寺,以奉信行(唐臨《冥報記》)。此外,如武周時代(690~705)監督無盡藏的法藏、中宗景龍時代(707~709)偽造《瑜伽法鏡經》的師利、德宗貞元時代(785~804)編纂《三階集錄》的化度寺僧善才,及見於金石記載的薦福寺大德坤(《金石萃編》卷六十六〈湛大師經幢〉)等,都是三階門徒的代表人物。(林子青)

〔參考資料〕 《淨名玄論》卷一;《續高僧傳》卷十六;《大唐內典錄》卷十;《華嚴五十要答》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二;《釋淨土群疑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矢吹慶輝《三階教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九住心

修禪定時九種攝心的修習過程。又稱九種心住。依《大乘莊嚴經論》卷七所載︰

(1)安住心︰指習禪時,緣繫一境,念念相續,使心安住,不致散亂。

(2)攝住心︰意指覺知一念稍稍散動,即攝持其心使寧靜。

(3)解住心︰謂解知覺觀之心若攀緣外廣,則令收斂安住。

(4)轉住心︰指覺心已息,不再動搖,轉而樂於安住。

(5)伏住心︰指久住靜定而萌厭心時,須將其折伏,益加精進。

(6)息住心︰謂內心忽然亂動生起過失時,要立即使其止息。

(7)滅住心︰指貪愛等妄念起時,要猛省方便,使其滅除。

(8)性住心︰謂妄念止息,知心性本來光明,任運安住。

(9)持住心︰謂功行純熟,心住正定,不由作意,任運持善不失,持惡不生。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稱此九住心為「九種心住」。指內住、等住(又稱續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印順《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章〉釋之云︰
「從初學的攝心,到成就正定,有九住心,也就是住心的修習過程,可分為九個階段︰

(1)內住︰一般人,一向是心向外散;儒者稱為放心,如雞犬的放失而不知歸家一樣。修止,就是要收攝此外散的心,使心住到內心所緣上來,不讓他向外跑。

(2)續住︰起初攝心時,心是粗動不息的,如惡馬的騰躍一樣,不肯就範。修習久了,動心也多少息下來了,才能心住內境,相續而住,不再流散了。

(3)安住︰雖說相續而住,但還不是沒有失念而流散的時候。但修習到這,能做到妄念一起,心一外散,就立即覺了,攝心還住於所緣中。到這階段,心才可說安定了。

(4)近住︰這是功夫更進了!已能做到不起妄念,不向外散失。因為妄念將起,就能預先覺了,先為制伏。這樣,心能安定住於所緣,不會遠散出去,所以叫近住。

(5)調順︰色聲香味觸──五欲;貪瞋癡──三毒;加男女為十相,這是能使心流散的。現在心已安住了,深知定的功德,也就能了知『欲』的過失。所以以靜制欲,內心柔和調順,不會因這些相的誘惑而散亂。

(6)寂靜︰十相是重於外境的誘惑,還有內心發出的『不善』法,如不正尋思──國土尋思、親里尋思、不死尋思、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等。五蓋──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對這些,也能以內心的安定功德而克制他,免受他的擾亂。到這,內心是寂靜了。寂靜,如中夜的寂無聲息一樣,並非是涅槃的寂靜。

(7)最極寂靜︰上面的寂靜,還是以靜而制伏尋思等煩惱,還不是沒有現起。現在能進步到︰尋思等一起,就立即除遣,立刻除滅。前四住心,是安住所緣的過程。但修止成定,主要是為了離欲惡不善法,所以定力一強,從(5)到(7),就是降伏煩惱的過程。心靜而又淨,這才趣向正定了。

(8)專注一趣︰心已安住,不受內外不良因素所動亂,臨到了平等正直持心的階段。就此努力使心能專注於同一,能不斷的,任運的(自然而然的)相續而住。

(9)等持︰這是專注一趣的更進步,功夫純熟,不要再加功用,無作行而任運自在的,無散亂的相續而住。修習止而到達這一階段,就是要得定了。

修定的方法不一;到達的時間,也因人而不同。住心的教授,也說有種種,如八斷行等都是。但從最初攝心,到成就正定,敘述這一完整的學程,依聖者所說︰修止的方便過程,不會超越九住心的,也就是不外乎九住心的法門。所以修習止,應依此修習,而認識自己的進程,到了什麼階段,以免增上慢而貽誤了自己。」

近人陳健民以為無論何種修行人,皆應先行勤修九住心,並以為九住心可對治三魔。陳氏弟子林鈺堂在所撰《沐恩錄》書中,嘗載陳氏之見解如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論淨宗之念佛、密宗之觀想或禪宗之參悟,欲得成就,皆需先調己心,使免散亂、昏沉及忘失正念三魔。佛法三千年來,實修佛教徒雖亦不少,然成就者則鳳毛麟角。細考其因,皆以其定力未先下苦功。因此聞思二慧所得抽象之空性真理無力凝固而成修慧之具體證量。師再喻曰︰習定如磨劍,必先去其上三魔之銹。當其劍鋒已銳,則可由止修觀,斬除五種利使。方得真參實悟。具足正見正力以壓倒五鈍使于無我空性中。九住基礎不先建立,何來成就乎﹖本人所以特寫此條喚醒大眾,皆注意之。」
「九住所對治之三魔,即散亂、昏沉與忘失正念。前三住︰初住、續住、回住乃對治散亂。再修四、五近住至伏住。散亂心既漸次調伏,易墮昏沉。故必接修六、七寂住、最寂住,以求寂靜。久而茫然呆坐。此時當仰頭睜目,抖擻精神,而進修第八專住。專住既成。漸能隨意,平等安住任何一處,即成第九等住。止之定功至此方告大成。如上所示,程序分明,既便修習,又易成就。行人於此宜深致力焉!」

〔參考資料〕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


了義般若波羅蜜多經

一卷。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八冊。又名《了義經》、《了義般若波羅蜜經》。全經內容大略,是佛以舍利弗為對告眾,為其說明菩薩所樂欲修習且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首先說明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是如實了知諸法住無所住,諸有所作離一切相。又言圓滿定波羅蜜多是無散亂、離所得之相。

其次,指示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之相,是圓滿三十七菩提分法;並且對三解脫門、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九先行法、九想法、念佛法僧戒想、離煩惱想、念生滅想、念無常苦無我等想、念苦集滅道智想、盡無生智想、法智想、語言分別想、離言分別想、三無漏根乃至如來十力想、十八不共法想等諸法,也應作如是想。

進而又說若如實觀察與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圓滿一切智、一切種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了達一切眾生之心行相,除一切眾生的諸雜染,斷十疑。

最後說明色法之自性不生、不滅、非染、非淨,無所從來、無所住,其所生離三際。色體即空,離色無別空;空體即色,離空無別色(受想行識亦然)。故諸法只是名分別而無所觀,無所觀故悟入無所。悟入此無所,實即圓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于闐

西域古王國名。即今新疆省和闐(和田)縣。又作于填、于寘、于殿等。印度人稱之為cKustana(屈丹),玄奘音譯為瞿薩旦那,意譯作地乳。西藏人則稱離余國(Lih-yul)。

依《大唐西域記》所載,此國俗稱渙那,諸胡謂之豁旦,匈奴人謂之于遁。《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五別出迦羅沙摩之稱。地濱和闐河,南有崑崙山,北接塔克剌麻罕沙漠,是西域南道中最大的綠洲。位當天山南路、西域南道之要道,西經莎車(葉爾羌)、朅盤陀(塔什庫爾安),可通往北印度或覩貨羅(古代大夏)。氣候和暢,植物種類多且繁茂。盛產寶玉,自古即以出產美玉而馳名中外。原住民為雅利安人種的一支,使用屬於印歐語系的方言和闐語。

西元前二世紀(西漢時代),尉遲氏在此建立于闐國,為西域南道中,國勢最強的國家之一。因位居絲路貿易的重要據點而繁榮一時,且為西方貿易商旅的集散地,東西文化之要衝。其後,唐代曾就此地置毗沙都督府(西元七世紀左右)。宋以後仍為于闐國,元、明時猶朝貢。清初屬回部,乾隆時納入版圖,民國改縣。今人口約四十萬,漢人不少,巿區建設日趨現代化,但缺乏民族色彩。

此地自古即盛行佛教,初傳迦濕彌羅(位於印度西北部,即古代的罽賓)的小乘佛教。如《出三藏記集》卷十三〈朱士行傳〉所述,三國時代魏‧甘露五年(260),朱士行在此國得《放光般若經》梵本,當時該國僧侶仍奉小乘佛經為正典。至西元五世紀,此地始傳大乘佛教,並在五至八世紀期間,成為佛教文化的一大中心地,對於佛教的東傳影響頗大。如《法顯傳》記載,法顯於晉‧隆安五年(401)初到于闐,其國豐樂,人民殷盛,盡皆奉法,以法樂相娛,僧眾數萬人,多學大乘。《大唐西域記》卷十二亦述及此國人性溫恭,知禮儀,崇尚佛法,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並習學大乘法教。

東晉時代,廬山慧遠的弟子支法領,於此得舊譯《華嚴》的梵本。北涼‧曇無讖於此得《大般涅槃經》,沮渠京聲依此國沙門佛陀斯那受《禪法要解》、《禪祕要治病經》。蕭齊‧法獻於此處得《觀世音懺悔除罪咒經》。梁‧太清二年(548),此地沙門求那跋陀齎來《勝天王般若經》。武周天后永昌元年(689),于闐僧提雲般若在魏國東寺翻譯《大乘法界無差別論》及華嚴、密教方面的經典。譯出《華嚴經》八十卷的實叉難陀亦來自此地。德宗貞元時(785~804),此地沙門尸羅達摩譯出《十地經》。

十一世紀初(宋代),信奉回教的維吾爾族征服于闐,于闐佛教隨之衰頹。又加上天災人禍的影響,昔日莊嚴盛大的寺院佛塔等,皆埋入沙土之中。

近世因中亞的探險風氣漸盛,此地的佛教遺蹟及許多珍貴資料也陸續被發掘出土。斯坦因與伯希和曾在敦煌千佛洞發現數部由和闐語寫成的佛教經典及文書,其中,佛教經典有《大乘無量壽經》(又名《無量壽宗要經》)、《金剛般若經》、《金光明經》、《一百五十頌般若波羅蜜多經》等。此處也曾發現用印度俗語寫成的古寫本,其文字包括月氏時代的梵書、古代的佉盧虱吒文字。此外,於其東北的沙漠中,發現許多寺院堂塔遺址,以及古代的壁畫、塑像、鑄像、錢貨、什器、日常用具等,對研究古代于闐文化,提供了有力的資料。

于闐的佛寺遺址,以拉瓦克寺址較為重要。該寺蹟乃1900年由斯坦因所發掘,為一座方形建築物,中央構築基座,基座上建圓塔,塔周繞有圓形步廊式禮拜道,禮拜道周壁塑有八十餘軀立佛像,像間又穿插有佛、菩薩、天王像及乘鵝車的月天像。其建造年代,大致被推定為西元五世紀。巨大的塔式建築物和高大的立佛塑像,顯示該寺中存在著佛塔崇拜與造像崇拜並行的現象。

◎附︰金維諾《中國美術史論集》〈新疆的佛教藝術〉(摘錄)

張鶱第一次出使西域十三年,親自到過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回來時就曾談到大宛以東的于闐︰「于闐之西,則水皆西流,注西海。其東,水東流,注鹽澤,鹽澤潛行地下。其南則河源出焉,多玉石,河注中國。」(《史記‧大宛傳》)這是我國史籍中最早關於于闐的記載。後張鶱出使烏孫,曾遣副使去于闐。建武(25~56 )以後,于闐等也「數遣使置質于漢,願請屬都護」。《漢書》〈西域傳》記載︰「于闐國,王治西城。去長安九千六百七十里,戶三千三百,口萬九千三百,勝兵二千四百人。輔國侯、左右將、左右騎君、東西城長、譯長各一人。東北至都護治所三千九百四十七里,南與婼羌接,北與姑墨接。」這是西漢‧班固所記。到東漢安帝時班勇所記,于闐已「領戶三萬三千,口八萬三千,勝兵三萬餘人」。

關於佛教何時傳入于闐,在我國藏文《于闐國授記》中雖然說到︰于闐王瞿薩旦那(地乳,sa-nu)十九歲時建國,即位為第一代王時,佛涅槃已二百三十四年。建國後一百六十五年,國王尉遲勝(Vijaya Sambhava)即位,治世五年,佛法興起。也就是說大約在西元前76年佛教已傳入于闐。但是根據《後漢書》〈班超傳〉,永平十六年(73)班超作為假司馬被派到于闐的時候,因于闐受匈奴監護,國王待他非常疏慢。並且記載︰「且其俗信巫。巫言︰神怒何故欲向漢﹖漢使有騧馬,急求取以祠我。」說明當時主要流行于闐的是「巫」,巫以馬為犧牲,可能是祅教(拜火教)。

魏‧甘露五年出家的朱士行出塞西至于闐的時候,在當地寫得梵書正本九十章六十萬餘言。太康三年(282)他派遣弟子弗如檀(法饒)送梵本佛經到洛陽。元康元年(291)于闐沙門無叉羅在陳留倉垣水南寺參加了譯述(見《放光經記》)。太康七年(286)于闐沙門祇多羅又持來《矛般若》梵本。而《華嚴經》梵本也是晉‧沙門支法領從于闐傳來的。這些事實卻又說咋晉1以前于闐佛教已廣為流行。

東漢‧永平年間,于闐「其俗信巫」,而到魏晉之際佛教經典和僧徒卻如此之盛。說明佛教即使在東漢初年在于闐尚未興盛,也當在此後不久就逐步得到發展,因此到魏晉時期,于闐能成為向內地傳播佛教的一個中心。這從近年考古發掘所得的實物也可以得到證實。民國四十八年(1959)在新疆民豐縣以北塔克拉瑪干大沙漠南緣一座東漢以後的合葬木棺墓中,出土一件嚨的棉織品,在這一工藝品的下部邊飾上有中原流行的龍紋;中部雖已殘缺,從殘留的人腳、獅爪和獅尾,仍然可以想見原畫上人和獅子的關係;畫右下角是一完整的半身女像。頭有項光,身後有背光,胸裸佩瓔珞。雙手捧著下尖上圓的容器,中滿盛葡萄。這雖然不能說就是佛畫,但是,極為明顯地是接受了佛畫影響的工藝品。白疊布(棉布)是當地的土產,邊飾又有龍紋,畫中有當地盛產的葡萄,所以這一具有佛畫影響的作品毫無疑問的是當地產品。因此畫面上捧著葡萄的婦女像,既是現實信奉佛教的供養人的寫照,也是宗教畫中供養菩薩在民間工藝品上的再現。這張畫為我們提供了東漢晚期在精絕、于闐一帶佛教已逐漸傳播的證據,從它也可以了解到于闐一帶早期宗教藝術的某些側面。

關於這裏最初建立的贊摩寺,不論是《于闐國授記》,還是《惠生行記》、《大唐西域記》等書上,都記載了差不多相同的傳說。惠生在北魏‧神龜二年(519)行經于闐時,是這樣記述這一傳說的︰
「于闐王不信佛法,有商將一比丘名毗盧旃,在城南杏樹下,向王伏罪云︰『今輒將異國沙門來在城南杏樹下。』王聞忽怒,即往看毗盧旃。旃語王曰︰『如來遣我來,令王造覆盆浮圖一軀,使王祚永隆。』王言︰『令我見佛,當即從命。』毗盧旃鳴鐘告佛,即遣羅睺羅變形為佛,從空而現真容,即於杏樹下置立寺舍,畫作羅 (漢字碼2502(1)5)羅像,忽然自滅。于闐王更作精舍籠之,令覆甕之,影恆出屋外。見之者無不回向。其中有辟支佛靴,於今不爛,非皮非繒,莫能審之。」

《大唐西域記》記此贊摩寺在王城南十餘里。並且說毗盧旃來自迦濕彌羅。《水經注》卷二也稱︰城南十五里,有利剎寺。指的是同一個寺院,只是名稱不同。而在《周書》〈于闐傳〉上記載︰「俗重佛法,寺塔僧尼甚眾,王尤信向。每設齋日,必親自灑掃饋食焉。城南五十里有贊摩寺,即昔羅漢比丘毗盧旃為其王造覆盆浮圖之所。石上有辟支佛趺處,雙迹猶存。」以後諸史也沿襲此說作「城南五十里」,當以玄奘實際途經所記道里為準,「五十」蓋為「十五」之誤。

關於贊摩寺佛像,在西元五世紀時,涼州沙門僧表西行停居于闐時,曾請求國王依樣製作了高一丈的金薄像授與供養。此像曾運至蜀龍華寺。

《法顯傳》還記載︰「其城西七八里,有僧伽藍名王新寺,作來八十年,經三王方成,可高二十五丈,雕文刻鏤,金銀覆上,眾寶合成,塔後作佛堂,莊嚴妙好,梁柱戶扇窗牖皆以金薄,別作僧房,亦嚴麗整飾,非言可盡。」法顯是弘始二年(400)到于闐的,八十年前修建的王新寺,開始興建的時間約在東晉‧太興三年(320)。

法顯曾在于闐停留三個月,觀看了「行像」盛況。他對于闐的一些記述,是我們了解此地佛教盛期情況的重要資料︰
「其國豐樂,人民殷盛,盡皆奉法,以法樂相娛。眾僧乃數萬人,多大乘學,皆有眾食。彼國人民星居,家家門前皆起小塔。最小者可高二丈許,作四方僧房,供給客僧及餘所須。國主安堵法顯等於僧伽藍。僧伽藍名瞿摩帝,是大乘寺。三千僧共犍搥食。入食堂時,威儀齊肅,次第而坐,一切寂然,器鉢無聲,淨人益食,不得相喚,但以手指麾。」
「法顯等欲觀行像,停三月日。其國中十四大僧伽藍,不數小者。從四月一日,城裏便掃灑道路,莊嚴巷陌。其城門上張大幃幕,事事嚴飾。王及夫人采女,皆住其中。瞿摩帝僧是大乘學,王所敬重,最先行像。離城三四里,作四輪像車,高三丈餘,狀如行殿,七寶莊校,(中略)皆金銀雕瑩,懸於虛空。像去門百步,王脫天冠,易著新衣,徒跣持花香翼從,出城迎像,頭面禮足,散花燒香。像入城時,門樓上夫人采女遙散眾花,紛紛而下。如是莊嚴供具,車車各異。一僧伽藍則一日行像。四月一日為始,至十四日,行像乃訖。行像訖,王及夫人乃還宮耳。」

西元五世紀,河西王從弟沮渠京聲就曾在于闐瞿摩帝寺從天竺沙門佛陀斯那學禪法。沙門法獻也曾游學到此。《惠生行記》在記述于闐國王在捍𡡉城南十五里所建塔寺時,曾談到︰「後人於像邊造丈六像者及諸像塔乃至數千。懸彩幡蓋亦有萬計,魏國之幡過半矣。幡上隸書云︰太和十九年(495)、景明二年(501)、延昌二年(513)。唯有一幅,觀其年號,是姚秦(384~417)時幡。」這些情況都說咋晉 1南北朝時期,于闐佛事的興盛,以及和內地交往的頻繁。于闐地區出土的銅佛、泥塑以及壁畫殘迹,為我們提供了窺見當時藝術成就的某些線索。

隋唐之際,于闐王族子弟入質中原,其中就有傑出的畫家尉遲跋質那和尉遲乙僧父子。唐‧貞觀年間,尉遲乙僧被于闐國王「以丹青神妙薦之闕下」。他在中原活動的年代,大約是在貞觀十三年到景雲年間(639~711)。

尉遲乙僧繪畫所表現的題材是極為廣泛的。除了佛教題材的作品,人物、花鳥無所不能。歷代的記載上稱他「善畫外國及佛像」、「善攻鬼神、攻改四時花木」、「鳥雀奇變,甚為酷似」。

乙僧的畫有獨特風格,並且在當時獲得極高評價。竇蒙稱他「澄思用筆,雖與中華道殊,然氣正迹高,可與顧陸為友」。僧彥悰稱他畫「外國鬼神,奇形異貌,中華罕繼」。

他在表現技法上的「畫外國及菩薩,小則用筆緊勁,如屈鐵盤絲;大則灑落有氣概。」「用色沉著,堆起絹素,而不隱指。」這種鐵線描、重設色的表現方法,不同於中原畫風,屬於凹凸一派,故有「身若出壁」、「均彩相錯」、「亂目成溝」、「逼之標標然」的評論。

過去斯坦因在新疆盜掘古物時,曾在丹丹──烏曾塔地址發現寺院壁畫。這些佛教遺物約是八世紀的作品。時代雖可能稍晚於尉遲乙僧,但是從這些典型的于闐作品來了解乙僧所代表的于闐繪畫的風格仍然是有意義的。

這一壁畫殘存在破毀的寺院裏。其中美麗的天女像是傑出的藝術品,寺院有泥塑天王像,壁上畫有二梵僧,在梵僧與天王塑像間,畫一天女沐浴在蓮池上,旁有一小兒。這可能是畫天王眷屬吉祥天女。吉祥天女也稱為「功德天」,傳說是北方毗沙門天王的妻子,是司福德的神。《毗沙門天王經》說︰「吉祥天女形,眼目廣長,顏貌寂靜,首戴天冠,瓔珞臂釧,莊嚴其身,右手作施願印,左手執開敷華。」吉祥天女正是以色彩暈染與鐵線勾勒相結合的方法表現的,形象立體感很強,富有感染力,表現了天女嫵媚、含羞的情態。

尉遲乙僧是促進了繪畫藝術技巧發展的重要畫家,他所代表的于闐畫派和閻立本所代表的中原畫派,在相互影響下,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繪畫藝術的發展。

在這裏的寺院遺址裏,還發現在木板上畫有關於一個東國公主嫁到于闐,把蠶種藏在髮中帶來的故事。關於這一不屬於宗教的題材,不僅被記載在藏文的于闐歷史中,而且在貞觀十九年玄奘西行歸國,途經于闐時,也曾詳細記載了這一動人的故事︰
「王城東南五六里有鹿射僧伽藍,此國先王妃所立也。昔者此國未知桑蠶,聞東國有也,命使以求。時東國君祕而不賜,嚴敕關防,無令桑蠶種出也。瞿薩旦那王乃卑辭下禮,求婚東國。國君有懷遠之志,遂允其請。瞿薩旦那王命使迎婦,而誡曰︰爾致辭東國君女,我國素無絲綿,桑蠶之種可以持來,自為裳服。女聞其言,密求其種,以桑蠶之子置帽絮中。既至關防,主者遍索,唯王女帽不敢以檢,遂入瞿薩旦那國。」

藏族古文獻及漢族文獻中都有這一故事,而在于闐當地又發現了記錄這一故事的繪畫。其敘述儘管詳略不一,有的平直,有的曲折,但是二族聯姻,桑禳質傳則是一致的。說明這一傳說有著可信的歷史基礎,是我國古代民族間親密關係與文化交流的歷史見證。同時,木板上歷史故事畫的發現,也說明于闐古代繪畫在反映現實生活,傳播歷史知識方面也有著不可忽視的民間傳統。

〔參考資料〕 《魏書》〈列傳〉卷九十;《于闐國懸記》(藏文本,有英、日文譯本);《于闐教法史》(藏文寫本,有英、日文譯本);《北魏僧惠生使西域記》;《洛陽伽藍記》卷五;《慧超往五天竺國傳》;《翻梵語》卷八;《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九、卷十四;《開元釋教錄》卷九;《絲路與佛教》;《西域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0})。


大乘經

〔總論〕 西元前後,以佛塔為據點的一批包含在家人在內的佛教徒,興起了大乘佛教運動。此一運動的立場完全與重視出家眾的部派佛教不同,係以佛、菩薩的觀念為主。此集團在依據「大乘」而進趣菩提的信條下,產生了不少經典(sūtra)。隨著運動的擴大,彼等與出家教團、其他集團產生接觸,其經典亦逐漸修正與增廣,而逐漸齊備。而隨著歲月的推移,在大乘佛教的標幟下,形成了頗多新思想、新信仰的集團。此一情況,大體持續至西元七、八世紀。其間所成立的大乘經典,僅就現今尚留存者而論,漢譯本約一千二百部,藏譯本約一千九百部。所有經典的原語,是包含普拉克利特語(俗語)在內的廣義梵文,然大部分經典的梵本今已佚失,所存者極少。

大乘經典皆被強調是歷史人物的釋尊所說,亦即標榜為佛說。然根據近代的研究,此事已被視為不是歷史事實。時代上距釋尊時代較近,被大乘佛教徒貶為小乘經典,而由部派佛教視為佛說而傳持的《阿含》,由於其中亦有新古的發展痕跡,故亦不易確認為即是佛說。但是,部派佛教認為比起新成立的大乘經典,其所持之《阿含》為佛說的主張較佔優勢。從他們的立場而言,大乘經典是魔說,而非佛說。雖是如此,但大乘佛教徒仍一再宣稱其經典是佛所說。彼等確信其所持經典更能完成釋尊所證之菩提。彼等認為歷史上的釋尊及其所說的法,超越時空限制,並認為諸佛同時存在,法身說法,佛慈悲無限;只要是真理,皆可視為佛說。此觀念加強了大乘佛教徒自許為直承自佛陀的自信,且豐富了經典的內容。

小乘佛教的發展,是先有被固定了的《阿含經》,然後才有論書(阿毗達磨)。但是,在大乘佛教中,尤其二、三世紀以來,某些經典的原型先行成立,其次成立根據此經典原型而發展出來的論書之後,此論書又給與經典影響;因此,經典與論書具有相互增補的關係。又,在思想的發展上,將新資料添加於先行成立的經論時,時代上較早的經典與論書,即被較晚出現的經典吸收。因此,經典與論書是交相攙雜的。然而,對於稍後的論書撰述者而言,只有小乘經典是不了義,先行成立的大乘經典則皆具有佛說的權威,其中若有任何不妥的話,問題則在於當如何解釋而已。

在長期間所形成的眾多大乘經典,其時代可分為三期,即(1)初期︰中觀派之祖龍樹(Nagarjuna,150~250間)以前,(2)中期︰龍樹以後到確立瑜伽行派的世親(Vasubandhu;400~480間)之間,(3)後期︰世親之後至七世紀間,此期的密教開始明朗化,並成立經典。

〔初期大乘經典〕 可分為五類。

(1)最古層的大乘經典︰由於古經典的引用,而被知的最古經典有《六波羅蜜經》、《菩薩藏經》、《三品經》等。其內容大抵是闡述六波羅蜜行及懺悔禮拜等。此外,與《般若經》有關係而提倡阿閦佛信仰的《阿閦佛國經》、以觀想阿彌陀佛的三昧為主的《般舟三昧經》,也被推定屬最古層。其次,以出家菩薩的文殊為主角,或以文殊信仰為主題的《首楞嚴三昧經》等經,也相當古老。該經主要是在闡述以智慧為根據的勇猛果敢(首楞嚴)利他行,以及心雖為煩惱所穢,然本是清淨的心性本淨說。

(2)般若經︰以六波羅蜜中,位列第六的「般若波羅蜜」為基礎,而成立一連串的般若經。主要闡述菩薩的修行,係依特定的修行階梯徐徐漸進,尤以進入三昧狀態為目的,或進入此狀態而觀一切皆空,因而獲得圓滿的智慧。此外,亦著重讀誦、崇拜般若經典。具有如此內容的般若經,隨著弘宣者的增加,內容漸被增廣,亦即由《八千頌般若》,增廣為《二萬五千頌般若》、《十萬頌般若》。或是被濃縮為《金剛般若》、《般若心經》等。這些般若經,形成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七世紀,玄奘譯)此一龐大經典群。

(3)華嚴經︰情形與般若經相似,最後被集成六十卷(或八十卷)的漢譯《大方廣佛華嚴經》的華嚴經,其大部分原是個別獨立的單行經典。主要闡述在佛的悟界中,一切大小事物皆維持其本有形態,而又包含全體。自此觀點而言,初發心菩薩即等同於佛,但《十地經》等係具體揭示其修行階梯及於其中所得的智慧,《入法界品》則描述善財童子參訪形形色色修行者的過程。

(4)淨土系︰淨土三經︰《無量壽經》、《阿彌陀經》、《觀無量壽經》,屬於淨土經典群。凡此皆以阿彌陀信仰為內容,然其成立過程頗為複雜。主要闡述由於菩薩利他誓願而有淨土,眾生因其誓願而生淨土,證得菩提。此係淨土思想的一般主題。像阿閦佛、藥師佛的淨土等種種淨土信仰是並存的。其中,認為阿彌陀佛具無限壽命與光明,並願往生其淨土的信仰,在西北印度逐漸形成強盛的集團,並成立淨土系經典。又,《觀無量壽經》主要在闡述觀佛的方法,然其成立未必在印度本土。

(5)法華經︰以「如白蓮般的正法」為題的法華經(漢譯為《正法華經》、《妙法蓮華經》等),係產生自崇拜佛塔的在家集團,主要闡述︰釋尊之為佛是久遠實成的;一切眾生皆以一佛乘而證得無上菩提;其他聲聞乘等只是方便云云。其中的「三車火宅喻」等比喻,是頗有說服力的譬喻。此經典中,亦有新古層,〈觀音菩薩普門品〉與〈普賢菩薩勸發品〉等,旨在提倡、讚歎觀音信仰、普賢願行,當係後世所增補。

此外,成立於此時期的大乘經典,其後被漢譯並輯錄為《大寶積經》一二○卷、《大方等大集經》六十卷。此外,也包含有與後代密教經典有關的經典。

〔中期大乘經典〕 可分為二類。

(1)如來藏系︰如來藏經典係以如來藏思想為主軸,有《大方等如來藏經》、《央掘魔羅經》、《維摩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經。這些經典都是繼承初期的大乘經典而發展的,以佛菩提、法身的永遠,以及佛智之不可思議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根據,勸導眾生覺醒佛性。此中,《維摩經》、《勝鬘經》分別以維摩居士、勝鬘夫人為主角,是明顯的在家主義。《大般涅槃經》(漢譯為四十卷或三十六卷)闡述即使是毫無善根的眾生(一闡提),也有佛性;並舉出雪山童子求法的故事,以及將佛乘比喻為最美味的乳製品醍醐。此經前十卷成立較早,約成立於四世紀。十卷以後,可能是在中亞彙集的。

(2)唯識系︰代表經典是《解深密經》。此經將人心之根源,稱為阿賴耶識,一切認識、行為蓄積於其中,又顯現於其中,而眾生充分瞭解後,藉由不斷的修行,解放其根源,而轉化為佛智。此經又根據對眾生的實際觀察,而反對《法華經》的一佛乘說。其形式雖為經典型態,然論理精緻,帶有論書性質。無著與世親即依據此經及今已不存的《大乘阿毗達磨經》而將唯識說加以體系化。《楞伽經》也說阿賴耶識,大體也被視為唯識系經典,然其中亦含如來藏系思想,而《金光明經》則是體系化的總合。

此一時期,除了將初期經典加以增廣、彙集之外,並成立頗多含陀羅尼(例如顯示地藏信仰原始形態的《地藏十輪經》)的經典。

〔後期大乘經典〕 在中期時,猶如相應於《般若經》的《中論》、相應於如來藏系經典的《寶性論》、相應於唯識系經典的《瑜伽師地論》,從中可看出經典與論書已有平行的現象。其後,由於著重論書,大乘佛教遂傾向閉鎖於僧院中。另一方面,在家者經常與印度咒術性的民間信仰接觸,舉行以陀羅尼、特殊印契、曼荼羅為中心的儀式,採用《華嚴經》等大乘教理,因而逐漸完成密教的體系。《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中的原始部分,六世紀時業已成立,從中可以看出密教性的雜多信仰形態;七世紀成立的密教兩大經典《大日經》與《金剛頂經》,係以大日如來為中心,確立象徵佛之慈悲與智慧的胎、金兩界曼荼羅之構想,並詳述成佛的過程及其儀軌。在修行上,與佛之法身成為一體的瑜伽,頗受重視。《祕密集會》(Guhyasamaja-tantra)一書,即詳述此中之方法。

〔參考資料〕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の成立過程》。



梵語deva的漢譯。音譯為提婆。意譯又作天界、天道、天有、天趣等詞。指六道之中,業報最殊勝的眾生,或指其所居住的世界。梵語deva,是div(意為放光)的名詞形,有「天上者」或「尊貴者」的意思。通常用來指稱天界眾生,或常人所謂的神祇,或指彼等所居住的處所。

關於天界眾生的居住處所,《俱舍論》卷八說欲界有六天,色界有四靜慮處十七天,無色界有四處,也就是三界二十七天。茲列表如次︰


┌四大王眾天
│三十三天
│夜摩天
欲界──六欲天┤睹史多天
│樂變化天
└他化自在天
┌梵眾天
┌─初禪天┤梵輔天
│ └大梵天
│ ┌少光天
│ 二禪天┤無量光天
│ └極光淨天
色界┤ ┌少淨天
│ 三禪天┤無量淨天
│ └遍淨天
│ ┌無雲天
│ │福生天
│ │廣果天
└─四禪天┤無煩天
│無熱天
│善現天
│善見天
└色究竟天
┌空無邊處
無色界┤識無邊處
│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所謂欲界六天是指四大王眾天、三十三天、夜摩天、覩史多天、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界四靜慮處十七天是指初靜慮的梵眾、梵輔、大梵等三天,第二靜慮處的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淨天,第三靜慮處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處的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善見天、色究竟天,無色界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四大王眾天,亦名為照頭摩羅天、四天王天、四大王天、大王天或四王天,是指住在須彌山腰的持國、增長、廣目、多聞等四天,以及受其管轄的堅手、持鬘、恒憍等諸藥叉神。六欲天中,此天所領最廣。其身量有四分之一俱盧舍,人間五十歲為其一晝夜,壽五百;初生之時,猶如人間五歲幼童,既生已,身形速成滿。

其次,三十三天又名忉利天,係居住在須彌山頂上的天眾。此須彌山頂呈四角形,各面廣八萬踰善那,四隅各有一峰,金剛手、藥叉神住於其中守護諸天。須彌山之中央,有善見宮,乃天帝釋之住處。此三十三天眾之身量為半俱盧舍,人間百歲為其一晝夜,壽一千歲。初生時,如人間六歲幼童,既生已,身形速成滿。此天與前述之四大王眾天皆依地而住,故稱地居天。其交形成淫,與人無別,但風氣泄,熱惱便除,無如人之餘不淨。

其次,夜摩天以上的四天及色界諸天,是所謂的空居天。在三十三天的上方,各隔四萬踰繕那,重疊羅列。此中,夜摩天又稱焰摩天、炎摩天、焰天、炎天、時分天或四分天,其主稱為須夜摩天(又作須焰摩天、須焰天)。身量四分之三俱盧舍,人間二百歲為其一晝夜,壽二千歲,纔抱成淫,初生時,如人間七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睹史多天又名兜師哆天、兜率陀天、兜率多天、睹史天、兜率天、兜術天、知足天或喜足天,刪兜率陀天王為其主。身量一俱盧舍,人間四百歲為其一晝夜,壽四千歲。由執手而成淫,初生時,如人間八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又,樂變化天眾能依神通力自化作五妙欲境而受用之,化自在王天、化自在天、無憍樂天、無貢高天、不驕樂天、樂無慢天、化樂天、變化天、樂化天、泥摩羅提羅鄰優天、尼摩羅提天、維摩羅眤天、尼摩羅天為其別名。身量一俱盧舍又四分之一,人間八百歲為其一晝夜,壽八千歲;唯相向而笑成淫,初生時,如人間九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他化自在天又名他化自轉天、他化樂天、化應聲天、化自在天、婆羅蜜尼和耶拔致天、波羅尼和耶拔致天、波羅維摩婆耆天或波羅尼蜜天。此天能令他化作妙欲之境而受用之,其主名為自在天王。身量一俱盧舍又二分之一,人間一千六百歲為其一晝夜,壽一萬六千歲;相視成淫,初生時,如人間十歲童,生已身形速成滿。

此四天所居宮殿,量等須彌山頂。或說隨處之上,其量倍增。此六欲天於受用欲境時,雖有三種別,但因皆有受欲之事,故名欲生。

色界初靜慮處三天中,梵眾天是大梵天所有所化所領的天眾,又稱梵身天、梵世天或梵迦夷天。身量有半踰繕那,壽四分之一大劫。梵輔天是大梵天的侍衛,又名梵具天、梵善益天、梵先益天、梵前益天、梵先行天、梵不數樓天、梵輔樓天、梵弗還天、梵富樓天或富樓梵天。身量一踰繕那,壽半大劫。大梵天又名摩訶梵天或單稱為梵天,其身量一踰繕那半,壽四分之三大劫。此等初靜慮三天離欲不善而生喜樂,所居宮殿量等四洲;或說量等一小千世界。

其次,第二靜慮處三天中,少光天因光明最少,故名少光。又名小光天、少光音天、水微天、光天、波梨陀天、波利陀天或波利答天。身量一踰繕那,壽兩大劫。無量光天,又名無量光音天、無量水天、水無量天、妙光天、阿波羅那天或𤸱波摩那天。其光明轉勝難測,身量四踰繕那,壽四大劫。極光淨天,又名極淨光天、遍勝光天、極光天、光嚴天、光曜天、光耀天、光音天、水音天、晃昱天、阿會亘羞天、阿陂亘羞天或阿會亘修天。其淨光遍照自地之處,身量八踰繕那,壽八大劫。此第二靜慮三天係依定力而生喜樂,故稱定生喜樂,其所居宮殿,量等一小千世界。有說量等一中千世界。

第三靜慮處三天中,少淨天因意地樂受最劣,故名少淨。少善天、約淨天、少靜天、少淨果天、淨天、波利多首天、波利首訶天、波利陀首訶天、波栗羞訶天為其別名。身量十六踰繕那,壽十六大劫。無量淨天,又名無量淨果天、無量善天、阿波摩羞天、阿波摩首天、阿波摩首訶天、阿波羅天。其淨增轉難測,身量三十二踰繕那,壽三十二大劫。遍淨天又名極遍淨天、極光淨天、廣善天、淨果天、難及淨天、淨難逮天、首訶迦天或羞訖天等。其淨周普,樂無過者。身量六十四踰繕那,壽六十四大劫。此第三靜慮三天,因離喜生樂,故稱離喜妙樂。所居宮殿量等一中千世界。有說量等一大千世界。以上初、二、三靜慮處於樂生上雖有三種別,但皆長時離苦受樂,故名樂生。

第四靜慮八天中,除無雲天之外,其餘七天皆有雲地。亦即無雲天因居無雲之初,故名無雲。無陰行天、無陰天、無蔭天、無罣礙天、阿那婆迦天為其別名。其身量百二十五踰繕那,壽百二十五大劫。福生天又名受福天、得福天、生福天或福德天,異生之勝福者得生於此。其身量二百五十踰繕那,壽二百五十劫。廣果天又名大果天、密果天或果實天。於異生之果報中,此方最為殊勝。其身量五百踰繕那,壽五百大劫。

其次,無煩天以上到色究竟天的五天,是所謂的五淨居天。亦即前三天是凡聖雜居,而此等五天為純聖所居之所,故名淨居。此中,無煩天係無煩雜之天,又名不煩天、無繁天、無廣天、不廣天、無造天、無誑天或阿浮訶那天。身量一千踰繕那,壽一千大劫。無熱天因已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之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又名不熱天、不惱天、不燒天、無求天、阿陀波天或阿答和天。身量二千踰繕那,壽二千大劫。善現天因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景德易彰,故名善現。又名善見天、善觀天、快見天或妙見天。身量四千踰繕那,壽四千大劫。善見天因雜修定障之餘品至微,其見極為清徹,故名善見。又名大善見天、善現天、樂見天、妙見天、快見天或色天。身量八千踰繕那,壽八千大劫。色究竟天,色界諸天中無有過此天者,故名色究竟。又名究竟天、無小天、阿迦尼吒天、阿迦膩吒天或阿迦貳吒天。身量一萬六千踰繕那,壽一萬六千大劫。此第四靜慮八天,初生之時皆身量周圓,具妙衣服,所居宮殿量等一大千世界。有說其量無邊際。

無色界四處中,空無邊處係修空無邊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無邊虛空處、無量空處、空處、虛空無邊處天、無邊空處天、空無邊入天、無量空處天、虛空智天或空智天。壽二萬大劫。識無邊處係修識無邊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無量識處、無邊識處、識處、無邊色處天、識無邊處天、無量識處天、識無邊入天、識無邊天或識智天。壽四萬大劫。無所有處係修無所有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不用處、無所有處天、無所有智天、無所有入天、無所有天或阿竭然天。壽六萬大劫。非想非非想處係修非想非非想處定者所受之異熟。又名有想無想處、非想非非想處天、非想非非想入天、非想非非想天、非有想非無想處天、無思想亦有思想天或有想無想智天。壽八萬大劫。此四處因無色故無方處,唯隨異熟生之差別而建立之。

天界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俱舍論》之三界二十七天說亦見於《法乘決定經》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八、《彰所知論》卷上等書。但其他經典另有別說,亦即《義足經》卷下〈蓮華色比丘尼經〉、《中阿含》卷九〈地動經〉及《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九闕六欲天中的四天王眾天;《長阿含》卷二十、《光讚般若經》卷五〈摩訶薩品〉、《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卷八、《大集譬喻王經》卷下、《瑜伽師地論》卷四及梵文《大事》則在他化自在天之上,別設魔天。

關於色界的初靜慮處,《中阿含》卷四十三說唯有一梵身天,《大方廣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亦說有一大梵天,而《中阿含》卷九〈地動經)、《大智度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二、《阿毗曇心論》卷四〈契經品〉、《阿毗曇心論經》卷五〈修多羅品〉、《雜阿毗曇心論》卷八說有梵眾、梵輔二天。梵本《入法界品》說有梵眷屬、梵輔、大梵等三天。《長阿含經》、《起世經》卷八、《大品般若經》卷十二〈無作品〉、《摩訶般若鈔經》卷二、《大般若經》卷四0二〈歡喜品〉、《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大寶積經》卷三十七、《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九、《三法度論》卷下、梵本的《大事》、《普曜經》、《法集名數經》說有梵身、梵輔、梵會、大梵等四天。

又,《佛本行集經》卷九〈相師占看品〉、《菩薩本業經》說有梵、梵眾、梵輔、大梵等四天;《光讚般若經》說有梵天、梵迦夷、梵具、梵天等四天。舊譯《華嚴經》卷十二、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說有梵天、梵身、梵輔、梵眷屬等四天,《大方等大集經》卷一〈瓔珞品〉說梵天、大梵、梵師、梵眾等四天。《道行般若經》卷三、《小品般若經》卷二、《兜沙經》、《大寶積經》卷十說梵天、梵迦夷天、梵輔樓、梵波利產、摩訶梵等五天,《大集譬喻王經》說梵身、梵光、梵眾、梵輔、大梵等五天。《大哀經》卷一說梵天、梵忍、梵身、梵滿、梵度著、大梵等六天。巴利《中部》〈行生經〉說有千梵、二千梵、三千梵、四千梵、五千梵、十千梵、百千梵等七天。

關於第二靜慮處,《中阿含》卷四十三說唯有一晃昱天,《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卷五亦僅揭一少光天。但《大寶積經》卷三十七舉少光、無量光二天,《大樓炭經》揭示阿維比、波利答、阿波羅那等三天。《大方等大集經》、《大集譬喻王經》亦揭示光(或作有光、光曜、水行或𤸱天)、少光、無量光等三天。《長阿含經》、《起世經》、《佛本行集經》、《大般若經》卷四0二及卷四0三、《光讚般若經》、《大品般若經》、《道行般若經》、《大明度經》卷二、《摩訶般若鈔經》、《小品般若經》、舊譯《華嚴經》卷十、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兜沙經》、《大寶積經》卷十、《大哀經》、巴利《中部》、梵本《大事》說光、少光、無量光、光音等四天,《菩薩本業經》說清明、水行、水微、水無量、水音等五天。

關於第三靜慮,《中阿含》卷四十三、《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說唯有一遍淨天,《法集名數經》說有少淨、遍淨等二天,《大方等大集經》說有淨天、少淨、無量淨等三天,《長阿含經》、《起世經》、《佛本行集經》、《大般若經》卷四0二及卷四0三、《光讚般若經》、《大品般若經》、《道行般若經》、《小品般若經》、舊譯《華嚴經》卷十二、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大寶積經》卷十、《大哀經》、《大集譬喻王經》、巴利《中部》、梵文《大事》說淨、少淨、無量淨、遍淨等四天,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二說少淨果、無量淨果、淨果、少淨、無量淨、遍淨等六天。

關於第四靜慮,《大品般若經》、《大乘菩薩藏正法經》、《諸行有為經》、《決定義經》、《法集名數經》、《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阿毗曇心論》、《阿毗曇心論經》、《阿毗曇甘露味經》卷上、《立世阿毗曇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都說有九天,也就是在廣果天之後加一無想天(或無想有情天)。《中阿含》卷四十三不說五淨居,唯揭一果實天,《方廣大莊嚴經》卷二說淨居、阿迦尼吒、摩醯首羅等三天,《光讚般若經》說善見、所見善、於是見、一善等四天。《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梵本《大事》、巴利《論事》於五淨居外,另加一廣果天,而成六天,《三法度論》說五淨居、果實、無想等七天,《大寶積經》卷三十七說五淨居、廣果、有想、無想等八天。

又,《大般若經》卷四0二、舊譯《華嚴經》卷十二、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說五淨居、廣(或嚴飾、密身)、少廣(或小嚴飾、少密身)、無量廣(或無量嚴飾、無量密身)、廣果(或嚴飾果實、密果)等九天,新譯《華嚴經》卷六十九說五淨居、無雲、福生、廣果、少廣等九天,《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九說五淨居、福生、福愛、廣果、無想等九天,《吽迦陀野儀軌》卷上說五淨居、自在、無憂、福生、廣果等九天;《長阿含經》、《起世經》、《大般若經》卷四0三說五淨居、廣、少廣、無量廣、廣果、無想等十天。

此外,巴利《中部》說第四靜慮有廣果、無煩、無熱、善見、色究竟等五天,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二說果實、不熱、善現、淨居、阿迦尼吒等五天,《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說福生、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等五天。《十誦律》卷三十六說阿那婆訶、福德、廣果、不熱、喜見、樂見、阿迦尼吒等七天,《義足經》、《大明度經》說守妙、玄妙、福德、德淳(或德純)、近際、快見、無結愛等七天,《大哀經》說淨身、用果、無揵、於是、善施、善所施、一善等七天。《大集譬喻王經》說廣、少廣、無量廣、廣果、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等八天。

再者,《佛本行集經》說廣、少廣、無量廣、廣果、熱、無熱、無比、善現、阿迦尼吒等九天,《兜沙經》說推呵、波栗推栗、阿波墮訶、惟于潘、阿惟潘、阿陀波、須𨅐、阿迦膩吒、阿惟先惟先尼𠶾等九天,《菩薩本業經》說守妙、微妙、廣妙、極妙、福愛、受勝、近際、善觀、快見、無結愛等十天,《大樓炭經》卷四說維阿、波利多維、阿波摩維呵、阿披波羅、維阿鉢、維呵、阿答和、善見、色、阿迦尼吒等十天。《大寶積經》卷十說應果、御辭、假使、善見、一究竟、淨居等七天,但於淨居之上更加所奉行決了一處究竟、真究竟、無瞋恚、不親近等四天。從以上種種可知有關色界四靜慮處,尤其是其中的第四靜慮有種種異說。

關於無色界,諸經論皆說空無邊處等四處,但巴利《論事》闕四處中的空無邊處,而《菩薩本業經》說無色界中有識慧天、無所念慧天、二十八無色天等三天。

關於諸天的身量、壽量等,也有異說。其中,就欲界六天的身量而言,《彰所知論》卷上說四大王眾天等的身量依序是四分之一俱盧舍、半俱盧舍、二俱盧舍、四俱盧舍、八俱盧舍、十六俱盧舍。《大樓炭經》卷四說六欲天的身量依序是二十里(半由旬)、四十里、八十里、一六0里、三二0里、六四0里。

至於色無色界諸天的壽量,《長阿含》卷二說梵迦夷天壽一劫,光量天二劫,遍淨天三劫,果實天四劫,無想天五百劫,無造天一千劫,無熱天二千劫,善見天三千劫、大善見天四千劫、色究竟天五千劫,空處一萬劫、設處二萬一千劫、不用處四萬二千劫、有想無想處八萬四千劫。《大樓炭經》卷四說梵迦夷天壽一劫、光音天二劫、遍淨天四劫、遺呼鉢天八劫、無想天七劫、阿毗波天十劫、阿答和天二十劫、修陀旃天四十劫、須陀旃尼天八十劫、阿迦尼吒天百劫、虛空知天一萬劫、識知天二萬劫、阿竭若天四萬劫、無思想亦有思想天八萬劫。

另外,《立世阿毗曇論》卷七說梵先行天壽二十小劫、梵眾天四十小劫、大梵天六十劫、少光天百二十小劫,無量光天百四十小劫,勝遍光天二大劫,少淨天二大劫半,無量淨天三大劫半,遍淨天四大劫,無雲天三百大劫,受福天四百大劫,廣果天五百大劫,無想天一千大劫,善見天一千五百大劫,善現天二千大劫,無煩天四千大劫,不燒天八千大劫,阿迦尼吒天一萬六千大劫;空無邊入天的下品一萬七千五百大劫,中品一萬八千五百大劫,上品二萬大劫;識無邊入天的下品壽三萬大劫,中品三萬五千大劫,上品四萬大劫;無所有處入天的下品壽五萬大劫,中品五萬五千大劫,上品六萬大劫;非想天的下品壽七萬大劫,中品七萬五千大劫,上品八萬大劫。

關於生天的業因,也有多說。《四分律》卷五說惡業墮地獄,善業生天上。《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因十善業,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說修行增上十善能令眾生得欲天之報;修行有漏十善與定相應,能令眾生得色天之報;又,(1)以過一切色想,滅有對想等而入空處定,(2)過一切空處定而入識處定,(3)過一切識處定而入無所有處定,(4)過無所有處定而入非想非非想定等四業得無色天之報。

《中阿含》卷四十三說若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而有離生喜樂,則成就初禪。乃至命終生梵身天中,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而有定生喜樂,則成就第二禪。乃至命終,生晃昱天中,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身覺樂,念樂住空,則成就第三禪。乃至命終生遍淨天中,樂苦及喜憂之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成就第四禪,乃至命終,生果實天中,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為無量空,因此,成就無量空處。乃至命終,生無量空處天中,度無量空處,為無量識,因此,成就無量識處。乃至命終,生無量識處天中,度無量識處,為無所有,因此,成就無所有處。乃至命終,生無所有處天中,度一切無所有處想,為非有想非無想,成就非有想非無想處,乃至命終,生非有想非無想處天中。據此可知,欲界諸天係以世界善業為其業因,色界諸天以四靜慮,無色界諸天以四無色定為其生因。

按欲界天中的三十三天(因陀羅)及焰摩,在吠陀時代時,已備受崇拜,又佛陀在世時,信奉《奧義書》的正統婆羅門,主張六欲天之上有一梵天。此外,其他的修道者又修無想定、四靜慮、四無色定,以期生於無想天、四靜慮處或四無色處,各各修習其行。其後,隨著歲月的推移,色界諸天的數目也逐漸增加,最後形成了前述的種種異說。

除了三界諸天之外,也有稱轉輪聖王及佛等為天的情形。《分別功德論》卷三說三種天,即舉天、生天、清淨天。舉天是指轉輪聖王,因轉輪聖王為眾人所舉,以十善救世,亦令人生天,在人之上,故稱為舉天;生天是指三界諸天,因彼等流轉不息,不離生死,故名生天;清淨天是佛及緣覺聲聞,因佛及二乘皆盡結使,脫出三界,清淨無欲,故名清淨天。《大智度論》卷四說假號天、生天、清淨天等三天,同書卷二十二說名天、生天、淨天、生淨天等四種天。《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二揭舉世間天、生天、淨天、義天等四種;世間天是國王,生天是四天王等,淨天是聲聞緣覺,義天是十住菩薩,同書卷十八說住於大涅槃的諸佛菩薩可名為第一義天。此外,又有稱佛為天中天、天人師或天人所奉尊;以其為天中之最勝尊。

《大教王經》卷十將天分為三界主、飛行天、虛空行天、地居天、水居天等五類;其中,三界主有大自在天、那羅延天、拘摩羅、梵天、帝釋等五天,飛行天有甘露軍荼利、月天、大勝杖、金剛冰誐羅等四天,虛空行天有末度末多、作甘露、最勝、持勝等四天,地居天有守藏、風天、水天、俱尾羅等四天,水居天是縛羅賀、焰摩、必哩體尾祖梨葛、水天等四天及其天后。現圖金剛界曼荼羅成身會等諸會及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部院繪有此等天眾(大自在天除外)。又於現今之大藏經中,存有毗沙門天、大吉祥天女、摩利支天、訶利帝母、冰揭羅天、穰麌梨童女、大聖歡喜天、金翅鳥王、摩醯首羅天、那羅延天、寶藏天女、堅牢地天、大黑天、金毗羅童子、焰羅王、深沙大將、十羅剎女、十六善神、八方天、十天、十二天及諸星宿的儀軌。

又,天上的物品都冠有「天」字,如天華、天香、天樂、天鼓、天冠、天蓋、天衣、天宮、天堂等。但若根據《大智度論》卷九所述(大正25‧123b)︰「天竺國法,名諸好物,皆名天物。」則不只天上之物,連地上的好物也可冠上「天」之名。

◎附︰相關用語彙編

(一)天王
欲界、色界諸天中,每一天國的領袖。在四王天,有東、南、西、北四天王,日、月、諸星為其臣僚。在忉利天,帝釋天為王,統領三十三天的天眾。在兜率天,釋迦牟尼佛降生之前係此天天王。這些都屬欲界的天王。色界的天王,如色界初禪天的天王是尸棄大梵,統領梵輔、梵眾諸天。

(二)天堂
天眾所住的殿堂。又稱天宮。《遺教經》曰(大正12‧1111c)︰「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圓覺經》曰(大正17‧917b)︰「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詞常作為與「地獄」相對的名詞,如《三論玄義》云(大正45‧1c)︰「若必無因而有果者,則善招地獄,惡感天堂。」《法華玄義》卷一云(大正33‧685c)︰「心能地獄,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賢聖。」

(三)天華(梵divya-puṣpa,巴deva-puppha,藏lhaḥi me-tog)
天上的殊妙華朶。佛或轉輪王在呈現奇特瑞相時,天人為表示祝福之意,而雨天華。《方廣大莊嚴經》卷三云(大正3‧553c)︰「於此時,諸天音樂出微妙聲,雨眾天花末香熏香。」

《法華經》卷一〈序品〉云(大正9‧2b)︰「佛說此經已,結跏趺坐,入於無量義處三昧,身心不動,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而散佛上及諸大眾。」《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序品)除上述四種天華外,另加優鉢羅華、波頭摩華、拘物頭華、芬陀利華、瞻葡迦華、阿提目多華、波利尸迦華、蘇摩那華等八種,共計十二種。

印度古代習慣以「天華」稱讚諸多美好物品,如《大智度論》卷九云(大正25‧123b)︰「天竺國法,名諸好物,皆名天物;是人華非人華,雖非天上華,以其妙好,故名為天華。」

此外,也有以天華表示無分別的立場,如《維摩經》卷七〈觀眾生品)的「天華著舍利弗衣」之譬喻,即以天華著身與否為結習已盡與否之象徵。

(四)天童(梵deva-putra,巴deva-putta,藏lhaḥi bu)
以童子形現身人間,以供差遣的護法諸天。《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云(大正9‧39b)︰「讀是經者,常無憂惱,又無病痛,顏色鮮白,不生貧窮、卑賤醜陋,眾生樂見,如慕賢聖,天諸童子,以為給使。」又,《釋門正統》卷八也記載,唐朝道宣律師禪慧兼修,弘傳律義,感得天龍禮覲聽法,毗沙門天王也遣子護持。

(五)天樂
天界的音樂。諸天常以天樂供養佛,如《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云(大正9‧22b)︰「四王諸天,為供養佛,常擊天鼓。其餘諸天作天伎樂。」

相傳西方極樂國土常天樂和鳴,《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3c)︰「佛語阿難︰無量壽佛為諸聲聞菩薩大眾頒宣法時,(中略)即時四方自然風起,普吹寶樹出五音聲。(中略)一切諸天皆齎天上百千華香萬種伎樂,供養其佛及諸菩薩、聲聞大眾。」

(六)天鼓
指忉利天中不需打擊自然會響的鼓,或天人所持之鼓。例如《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云(大正3‧644c)︰「如來今日於婆羅㮈國鹿野苑中仙人住處,轉大法輪。(中略)爾時,大地十八相動,天龍八部於虛空中作眾伎樂,天鼓自鳴。」新譯《華嚴經》卷十五〈賢首品〉云(大正10‧79a)︰「忉利天中有天鼓,從天業報而生得。知諸天眾放逸時,空中自然出此音。一切五欲悉無常,(中略)汝應愛樂真實法,三十三天聞此音,悉共來昇善法堂,帝釋為說微妙法,咸令順寂除貪愛。彼音無形不可見,猶能利益諸天眾,況隨心樂現色身,而不濟度諸群生。」

又,《大日經疏》卷四云(大正39‧622c)︰「如天鼓都無形相亦無住處,而能演說法音警悟眾生。」此等皆謂天鼓為不擊自鳴。但是,《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則謂天鼓為天人所持之鼓,其文曰(大正9‧43c)︰「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中略)諸天擊天鼓,常作眾伎樂。」

天鼓的聲音也常被喻為佛之說法,如《往生禮讚偈》云(大正47‧442b)︰「聲如天鼓俱翅羅,故我頂禮彌陀尊」,吉藏《法華義疏》卷一云(大正34‧455c)︰「外國名佛以為天鼓,賊欲來時天鼓則鳴,賊欲去時天鼓亦鳴。天鼓鳴時諸天心勇,天鼓鳴時修羅懼怖。眾生煩惱應來佛則為說法,眾生煩惱應去佛則為說法。佛說法時弟子心勇,佛說法時諸魔懼怖。天鼓無心能為四事,如來雖說亦復無心,是故詺佛以為天鼓也。」

(七)天人五衰
住在天界的眾生在福報將盡,臨命終時,所現的五種衰相。也稱五衰、五衰相、五相。

《增一阿含經》說此五衰相是︰(1)華冠自萎,(2)衣裳垢坋,(3)腋下流汗,(4)不樂本座,(5)玉女違叛。《涅槃經》卷十九說是︰(1)衣裳垢膩,(2)頭上花萎,(3)身體臭穢,(4)腋下汗出,(5)不樂本座。此外,《本行集經》卷五、《摩訶摩耶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五亦有列舉,但略有差異。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舉出小五衰、大五衰之說,謂諸天子將命終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復有五種大衰相現。小五衰相現時,非定當死,大五衰相現時,必定當死。小五衰相是︰

(1)衣服嚴具不出樂聲︰謂諸天往來轉動,嚴身具出五樂聲。然在將命終時,此聲不出。

(2)自身光明忽然昧劣︰謂諸天身光赫弈,晝夜恒照。然將命終時,身光微昧。

(3)於沐浴後水滴著身︰謂諸天膚體細微,浴後出水,水不著身。然將命終時,水便著身。

(4)本性囂馳今滯一境︰謂諸天種種境界悉皆殊妙,諸根如旋火輪,從不暫住。然將命終時,諸根專著一境。

(5)眼本凝寂今數瞬動︰謂諸天身力強盛,眼未嘗瞬。然將命終時,身力虛劣,眼便數瞬。

大五衰相︰(1)衣服先淨今穢,(2)華冠先盛而今衰,(3)兩腋忽然流汗,(4)身體發臭,(5)不樂本座。

有關天人五衰之資料,佛典記載頗多。除上列諸書外,《法苑珠林》卷五、《俱舍論》卷十、《經律異相》卷四、《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下)等書皆有陳述。

(八)天衣無縫
指天人所著之衣無人工縫治之痕跡。天衣指天人所著之衣,相傳其重量極輕,且重量又隨天界的往上遞昇而減。《長阿含經》卷二十說,四天王衣長一由旬、衣重半兩,忉利天衣長二由旬、衣重六銖,焰摩天衣長四由旬、衣重三銖,兜率天衣長八由旬、衣重一銖半,化自在天衣長十六由旬、衣重一銖,他化自在天衣長三十二由旬、衣重半銖。

《大智度論》卷三十四亦說及諸天天衣之輕重,其文云(大正25‧310c)︰「色界天衣無重相,欲界天衣從樹邊生,無縷無織,譬如薄冰,光曜明淨,有種種色。色界天衣純金色,光明不可稱知。」文中之「無重相」及「無縷無織」等字樣,可知天衣之重量輕,且無線縷織造之迹可尋。

此外,《無量壽經》敘述阿彌陀佛因地第三十八願時亦云(大正12‧269a)︰「設我得佛,國中人、天欲得衣服,隨念即至,如佛所讚,應法妙服自然在身。若有裁縫、染治、浣濯者,不取正覺。」《太平廣記》卷六十八引牛嶠《靈怪錄》云︰「郭翰暑月臥庭中,仰視空中,有人冉冉而下,曰︰吾織女也。徐視其衣,無縫。翰問故,曰︰天衣本非針線為也。」

由此上諸文所述,當可推知「天衣無縫」一詞之本意。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八〈天經〉;《雜阿含》卷三十、卷三十一;《增一阿含經》卷二、卷七;《光明童子因緣經》;《法苑珠林》;《法界安立圖》;《法集名數經》;《六趣輪迴經》;《分別業報經》;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第三編;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


山芳卡瑪哈耶尼康

古代爪哇書名。意為大乘聖教。日本學術界常稱之為「大乘教理問答」。內容敘述密教瑜伽行者之修道及證果等事,係由梵文序偈及古代爪哇語的本文所構成。序偈計有四十二頌,內容旨在勸說修行者應住在三世諸佛大乘妙道的真言行之理趣中,守護三昧耶,得金剛薩埵的加被,了知諸法無自性無濁,而於世間開示真言的理趣;持金剛印契,尊重、供養與一切諸佛平等的阿闍梨,以便到達佛位。此四十二頌中,有十四頌半相當於漢譯《大日經》卷一〈入曼荼羅具緣真言品〉中的偈頌。此梵文偈並附有古代爪哇語的註釋。

本文是用古代爪哇語,以問答體的方式寫成,不分章節,不過大體可分為四章。

第一章略說修行者在入波羅蜜行之前,應該先行準備有關住處、資具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詳說十波羅蜜,即布施等六波羅蜜與慈悲喜捨四修(bhāvanā)。其解說與一般大乘經所言大致相同,但在持戒波羅蜜中,設有准許娶妻的特例,在智慧波羅蜜中論述空性,強調應捨離一多的觀念,此說法被認為是以金剛乘的教說為依據。

第三章細說修行者在波羅蜜成滿後所應修習的瑜伽,闡明以鍛鍊氣息為基礎的不二定(advaya-dhyāna),並提及祕密的解說、文字音聲的祕釋等,在某些地方更列舉了陳那的說法。

第四章的文章結構甚為複雜,主要是述說修行者必須到達的諸菩薩、諸在定佛(Dhyāni-buddha)及明妃所擁有的祕密意義,為前章的總結。

本書被推定為西元十世紀左右,在爪哇東部所編纂。而原收藏在Lombok島王室的第十四、十五世紀之貝葉寫本,1894年為叛王所奪,其後歸荷蘭Leīden大學所有。1910年J.Kats在此書的本文附上翻譯及註釋而出版。1913年J. S. Speyer解說本書的要義,並校訂序偈、增添德文翻譯而刊行。日本的荻原雲來則發表了J. S. Speyer的論文大要及序偈的日文翻譯等。

〔參考資料〕 《古代爪哇語的大乘教理問答》(Ein altjavanischer mahāyānistischer Katechismus,Z.D. M. G. XVII,2);《密教》雜誌五之二〈發現於爪哇的密教要文〉;《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Buddhism in Java》(Peace,1934)。


印順

現代中國的佛教學僧。浙江海寧人。俗名張鹿芹。二十五歲出家於普陀山福泉庵。依清念披剃,法號印順,內號盛正。其後,就學於閩南佛學院,僅一學期。以原本學殖優異,故被升為該院教師。不久,赴普陀山閱藏。其後四處遊學、授課,先後駐錫於武昌佛學院、四川合江縣法王學院,及漢藏教理院等處。

1949年至香港,1952年秋至臺灣。初任善導寺導師、住持,及「海潮音」雜誌社社長等職。建立福嚴精舍與慧日講堂,並設立新竹女眾佛學院。1964年掩關於嘉義,開始潛心於著述。1973年,以《中國禪宗史》一書,獲日本大正大學文學博士學位。為中國出家人中,以論文得日本之博士學位的第一人。

師著作等身,所曾刊行成書者,共計著述四十種,編書四種。其所撰述一洗前此中國傳統佛教界之宗派偏見,而以釋尊之本懷為依歸。其對佛法本義之釐清與闡揚功績,當代中國佛教界,罕見其匹。

◎附一︰印順法師著作一覽(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著述

(1)《般若經講記》 《妙雲集》上編{1}

(2)《寶積經講記》 上編{2}

(3)《勝鬘經講記》 上編{3}

(4)《藥師經講記》 上編{4}

(5)《中觀論頌講記》 上編{5}

(6)《攝大乘論講記》 上編{6}

(7)《大乘起信論講記》 上編{7}

(8)《佛法概論》 《妙雲集》中編{1}

(9)《中觀今論》 中編{2}

(10)《唯識學探源》 中編{3}

(11)《性空學探源》 中編{4}

(12)《成佛之道》 中編{5}

(13)《太虛大師年譜》 中編{6}

(14)《佛在人間》 《妙雲集》下編{1}

(15)《學佛三要》 下編{2}

(16)《以佛法研究佛法》 下編{3}

(17)《淨土與禪》 下編{4}

(18)《青年的佛教》 下編{5}

(19)《我之宗教觀》 下編{6}

(20)《無諍之辯》 下編{7}

(21)《教制教典與教學》 下編{8}

(22)《佛教史地考論》 下編{9}

(23)《華雨香雲》 下編{10}

(24)《佛法是救世之光》 下編{11}

(25)《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26)《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27)《中國禪宗史》

(28)《中國古代民族神話與文化之研究》

(29)《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

(30)《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31)《如來藏之研究》

(32)《辨法法性論講記》

(33)《遊心法海六十年》

(34)《空之探究》

(35)《印度之佛教》

(36)《印度佛教思想史》

(37)《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

(38)《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

(39)《往生淨土論講記》

(40)《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昭慧整理)

(41)《華雨集》 五冊

編輯

(1)《太虛大師全集》 六十五冊

(2)《太虛大師選集》 三冊

(3)《雜阿含經論會編》 三冊

(4)《法海微波》 一冊

◎附二︰印順〈我的根本信念與看法〉(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序)

民國三十一年,我在戰亂聲中,寫了一部《印度之佛教》。那時,我住在深山古寺──四川合江縣的法王寺。僅憑寺裏的一部龍藏,沒有什麼現代的參考書,寫出這麼一部──使人歡喜,使人苦惱的書。現在回憶起來,真有說不出的慚愧,說不盡的安慰!那部書,是用文言寫的,多敘述而少引證,對佛教史來說,體裁是很不適合的。而且,空疏與錯誤的也不少。所以,有人一再希望我重印,有人願意出錢,我都辭謝了說︰我要用語體的,引證的,重寫一部。

現在來看這部《印度之佛教》──二十五年前的舊作,當然是不會滿意的!然一些根本的信念與看法,到現在還沒有什麼改變。這些根本的信念與看法,對於我的作品,應該是最重要的!假如這是大體正確的,那敘述與論斷,即使錯誤百出,仍不掩失其光釆。否則,正確的敘述,也不外乎輾轉傳抄而已。我的根本信念與看法,主要的有︰

(1)佛法是宗教。佛法是不共於神教的宗教。如作為一般文化,或一般神教去研究,是不會正確理解的。俗化與神化,不會導致佛法的昌明。

中國佛教,一般專重死與鬼,太虛大師特提示「人生佛教」以為對治。然佛法以人為本,也不應天化、神化。不是鬼教,不是神教,非鬼化非(天)神化的人間佛教,才能闡明佛法的真意義。

(2)佛法源於佛陀的正覺。佛的應機說法,隨宜立制,並不等於佛的正覺。但適合於人類的所知所能,能依此而導入於正覺。

佛法是一切人依怙的宗教。並非專為少數人說,不只是適合於少數人的。所以佛法極其高深,而必基於平常。本於人人能知能行的常道(理解與實行),依此向上而通於聖境。

(3)佛陀的說法立制,並不等於佛的正覺,而有因時、因地、因人的適應性。在適應中,自有向於正覺,隨順正覺,趨入正覺的可能性──這所以名為「方便」。所以,佛的說法立制,如以為「地無分中外,時無分古今」而可行,那是拘泥錮蔽。如不顧一切,師心不師古,以為能直通佛陀的正覺,那是會漂流於教外的。不及與太過,都有礙於佛法的正常開展,甚至背反於佛法。

(4)佛陀應機而說法立制,就是世諦流布。緣起的世諦流布,不能不因時、因地、因人而有所演變,有所發展。儘管「法界常住」,而人間的佛教──思想、制度、風尚,都在息息流變的過程中。

「由微而著」,「由渾而劃」,是思想演進的必然程序。因時地的適應,因根性的契合,而有重點的,或部分的特別發達,也是必然的現象。對外界來說,或因適應外學而有所適應,或因減少外力壓迫而有所修正,在佛法的流行中,也是無可避免的事。從佛法在人間來說,變是當然的,應該的。

佛法有所以為佛法的特質。怎麼變,也不能忽視佛法的特質。重點的,部分的過分發達(如專重修證,專重理論,專重制度,專重高深,專重通俗,專重信仰……),偏激起來,會破壞佛法的完整性,損害佛法的特質。象皮那麼厚,象牙那麼長,過分的部分發達(就是不均衡的發展),正沾沾自喜,而不知正障害著自己!對於外學,如適應融攝,不重視佛法的特質,久久會佛魔不分。這些,都是存在於佛教的事實。演變,發展,並不等於進化,並不等於正確!

(5)印度佛教的興起,發展又衰落,正如人的一生,自童真,少壯而衰老。童真,充滿活力,是可稱讚的!但童真而進入壯年,不是更有意義嗎﹖壯年而不知珍攝,轉眼衰老了。老年經驗多,知識豐富,表示成熟嗎﹖也可能表示接近衰亡!所以,我不說「愈古愈真」,更不同情於「愈後愈圓滿,愈究竟」的見解。

(6)佛法不只是「理論」,也不是「修證」就好了!理論與修證,都應以實際事行(對人對事)的表現來衡量。「說大乘教,修小乘行」;「索隱行怪」︰正表示了理論與修證上的偏差。

(7)我是中國佛教徒。中國佛法源於印度,適應中國文化而自成體系。佛法,應求佛法的真實以為遵循。所以尊重中國佛教,而更重於印度佛教(太虛大師於民國十八年冬,講〈研究佛學之目的及方法〉,也有此意見)。我不屬於宗派徒裔,也不為民族情感所拘蔽。

(8)治佛教史,應理解過去的真實情況,記取過去的興衰教訓。佛法的信仰者,不應該珍惜過去的光榮,而對導致衰落的內在因素,懲前毖後嗎﹖焉能作為無關於自己的研究,而徒供庋藏參考呢!

◎附三︰藍吉富〈印順佛學思想的特質及歷史意義〉(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一)前言
從1950年代到今年(1991)的四十幾年間,印順法師是在佛學思想上對台灣、香港、東南亞等地華人佛教徒影響最深最大的出家人。迄今為止,他的佛學著作仍然是上列地區佛教界的熱門讀物。他在佛學上的地位,仍然被大部份華人佛教徒仰望為當今的泰山北斗。

印公是一位以著述貢獻佛教的大德。就古人之「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分類法來看,他明顯地是因為「立言」而卓然有所樹立的。如果以慧皎《高僧傳》的十科分類來看,他應是屬於「義解」科上的高僧。因此,就風格而言,他一生所顯現的是相當清晰而單純的。

迄今為止,印公著述之行世者,共有四十冊。此外,還編輯過《太虛大師全書》等四部書。就著述言,可分為二類,即《妙雲集》與《妙雲集》以外的作品。而就內容言,可以分為三類︰

(1)經論講記︰如《中觀論頌講記》等。

(2)通俗性著述︰多為通俗性的弘法演講記錄。

(3)專書︰如《妙雲集》中的《中觀今論》、《唯識學探源》等書,及《妙雲集》外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等書。

此外,如果就其著述時的年齡來分;六十五歲到七十五歲之間的著作,共有十四部。七十五歲迄今的著作有九部。以七十五歲以上的高齡,還著述不懈,佳作迭出,此等風範,委實令人歆羡。今年(1991)夏天,印公又口述完成《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一書(昭慧法師整理)。以八十六高齡及虛弱體質,仍能堅持貢獻其所學於社會,此等工作精神,尤足令人景仰。

(二)思想背景
印公出生於1906年,出家於1930年。這個時代,就傳統中國佛教的發展史來看,是屬於強弩之末的衰微期。中國佛教的衰頹現狀,與佛法的變質,使印公深有感慨。但是,這個時代也正是我國文化史上的鉅變時期。佛教界有心革新的大德也不在少數。其中,出家眾的太虛大師與在家眾的歐陽漸,就是個中翹楚。他們對佛教思想、佛教教團與制度,都有與傳統不同的看法。對這些迥異於傳統教界的革新傾向與態度,印公自是不能毫無所感。加上當時陸續輸入的日本佛學研究成果,印公也不能毫無所見。

因此,印公思想成長的時代,可以說是新舊思想相互激擎時代,也是現代日本佛教學術成果開始輸入我國的時代。太虛、歐陽漸等新潮流思想對舊有佛教傳統的批判,日本的新式佛教研究與傳統中國佛學的差別,都對印公的研究生涯,有相當程度的衝擊。

如果全面地透視印公的思想,上述這些新舊思想與他本人的思想之間,是有差別的。即使是影響他最大的太虛大師,其與印公之間,對佛法的判攝、抉擇等方面仍有甚大的差異。因此,印公所受到的時代衝擊,是在複雜多面的外在因緣刺激下的思想反省,並由此而作某種義理上的抉擇與樹立。並不是單純地對新時代思想的無條件模仿。

(三)個性與佛學成就
四十幾年來,印公能夠在佛學上留下如許眾多的成果,這與其人的個性應該不無關聯。依據筆者的觀察,下列這些由獨特個性所衍生出來的條件,應是使他能夠累積如是功力、成就鉅大佛學成績的主要原因︰

(1)冷靜、理性、喜歡獨處,及不擅應酬的生活習慣。

(2)治學時,一味求真求實,期能研求出真正的佛法。他不迎媚時流,更不為中國既往的傳統所拘宥。即使面對的是他心目中所最欽仰的太虛大師,如果在佛學領域中有不同的看法,他也不致因為彼此情誼而扭曲己見。

(3)毫無宗派成見,絕不落入傳統宗派的窠臼。

(4)具有歷史意識。他雖然未曾受過學院的史學訓練,但仍具有過人的史識與精審的史法。他的治學特色,是先行探求歷史發展的真相,然後再給各義理體系作客觀的批評。

(5)不迎合信徒,不走世俗經營寺院的路線,能夠甘於枯淡,而將「研求佛法」作為畢生堅持的目標。

這些個性上的條件,加上他曾累積甚多傳統佛教學者所應具備的資糧(他曾數次通閱大藏經),又對二十世紀的新式佛學研究法頗有取資。能如此融會新舊佛學研究精華於一身,乃使他在未受過學院訓練,又不通曉外文的情況下,仍能著述等身,卓然有所樹立。

縱觀印公的著作,其比較突出的學術成果,大體有下列幾項︰

(1)強調、而且弘揚《雜阿含經》等原始佛典的重要性,並繼呂澂之《雜阿含經刊定記》之後,再作精密的探索,而有《雜阿含經論會編》行世。

在弘揚《雜阿含經》等原始佛典方面的努力,已使台灣地區佛教界產生了不少專研《阿含》或重視《阿含》的佛教人士。而他在整理《雜阿含經》方面的成績,也得到國際學者的認同。日本的原始佛教權威學者水野弘元,即曾撰專文讚揚印公在這方面的成就。

(2)將印度佛教的發展,分成「佛法」(包含根本佛教、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法」、「祕密大乘佛法」三階段。以為三階段的不同佛典,是四悉檀的分別開展。「佛法」的「第一義悉檀」,是一切法的根源,代表經典是以《相應部》(雜阿含)為主的《四阿含》。「大乘佛法」初期的「大乘空相應教」,相當於「對治悉檀」;後期的「真常不空如來藏教」,相當於「為人生善悉檀」。而「祕密大乘佛法」,則猶如「世間悉檀」。

(3)發現大乘佛法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恒懷念」所逐漸發展形成的。他以為這一原因,正是理解從「佛法」發展到「大乘佛法」的總線索。

(4)對大乘佛法的思想,作新穎的判攝。主張大乘佛教思想可分為︰性空唯名、虛妄唯識、真常唯心等三系。這是創說於1941年的著名的「大乘三系教判」。

(5)對於佛法中的空義──《阿含》的空與龍樹思想中的空,有透闢的發揮與解析。他以為「《阿含》的空,是重於修持的解脫道。部派的空,漸傾向於法義的論究。《般若》的空,是體悟的深奧義。龍樹的空,是《般若經》的假名、空性,與《阿含經》緣起、中道的統一。」

(6)我國的中觀學發展到唐代,由嘉祥吉藏集其大成。但是吉藏之後,則後繼無人。千餘年之後,才由印公再興斯學。他的《中觀論頌講記》、《中觀今論》、《性空學探源》等書,不祇對龍樹的中觀思想有精闢的抉發,而且對中觀的思想淵源也有超邁前人的透識,他以為中觀思想是《阿含經》思想的通論,並且以為《阿含》、《中觀》思想是一系相承的佛法核心。

(7)對中國佛教的主流思想,有大異明清以來傳統佛學界的看法。此外,其《中國禪宗史》一書,對印度禪如何演化為中華禪的關鍵所在,也有新穎而深入的解析。

(8)在佛法的信仰價值方面,他主張(原始)佛法比大乘佛法、祕密大乘佛法更為純正。在大乘三系中,以「性空唯名系」最為近真,而「真常唯心系」則較為偏離。並主張人間佛教比天乘佛教(密教)更可信。

(四)印順思想的特質及其歷史意義
傳統的中國佛教思想以大乘佛法為核心,但是中國佛教徒所汲取的大乘佛法,與印度佛教並不全同。印度大乘,以中觀學派與瑜伽行派為主流。真常(如來藏)思想則是支系。這種主從位勢,與中國佛教恰恰相反。中國佛學雖然也曾發展出三論宗與唯識宗,但是,這兩個可以擬配印度中觀、瑜伽二派的宗派,在中國流行的時間都不長,也不是中國佛學的核心。中國所盛行的是在印度並非顯學的真常唯心系思想。

這種發展趨勢,自明清以來尤其顯著。在佛學思想上,《楞嚴經》、《圓覺經》、《起信論》等真常思想的佛典是中國佛學界的熱門經典,而中觀、唯識等印度大乘佛教的主流思想在近代我國佛學界則乏人問津。這種趨勢的長久發展,當然使中國佛學距離印度主流佛學愈來愈遠。

印公研佛,從三論、唯識入手,長年的研求,使他對印度大乘佛法的核心教義有清楚的認識,加上對阿含教法的體認,對菩薩道之宗教精神的把握,乃使他的佛教思想與宋代以來的傳統佛學大異其趣。

印公以為佛教經過長時間的、不同地區的流傳,產生了很多為適應新時代新環境而有的改變。在這些改變之中,有些是合乎佛法原理的發展,有些則是悖離佛法原理的過度適應。在印度的佛教發展史中,他重視原始佛法及初期大乘思想。在大乘佛法的空、有、如來藏三系思想中,他以為龍樹的中觀系與無著世親的瑜伽行系較為合乎佛法本義。至於如來藏系的理論核心,則距離佛法較遠而接近印度神教的真我、真心思想,是為適應世俗而流行開來的。

在印公的著述裏,如來藏系思想被命名為「真常唯心系」。真常唯心系的經論主張眾生的生命中有「真我」;主張一切眾生本來就具足如來藏、我、佛性,與自性清淨心。印公以為這是「佛德本有(本來是佛)論」,是佛法為適應印度教神學所引起的誤解。這種誤解,終於在印度大乘佛教後期成為一股思想界的逆流,而掩沒了佛法的真實面貌。

基於這種認識,印公對中國佛學也有與傳統佛學界不同的看法。他以為︰

(1)印度後期大乘佛教的真常唯心系思想,是一種偏離佛法本義的思想逆流,而中國天台、華嚴、禪等宗的思想則皆承繼此系思想而來。因此,中國佛學的信仰價值自不如原始佛法與初期大乘佛法。

(2)中國佛學的特色是︰理論至圓、方法至簡、修證至頓。具有這種特質的佛法,信徒往往急求修行成就,推崇隱逸自修。至於對大乘菩薩道之重視布施利他的大悲行持,以及集體修行的團隊精神,往往付諸闕如。

印公以為要對治中國佛教之積弊,必須「立本於根本(即初期)佛教之淳樸,宏闡中期佛教之行解(梵化之機應慎),攝取後期佛教之確當者,庶足以復興佛教而暢佛之本懷也歟!」而在根本立場上,他是「堅持大乘的」。對大乘佛法的看法,他「以性空為主,兼攝唯識與真常。在精神上、行為上,倡導青年佛教與人間佛教。」這裏所謂的「青年佛教」,是指「在真誠、柔和、生命力充溢的情意中,融合了老年的人生的寶貴經驗」的佛教。所謂「人間佛教」,則是指「脫落神化,回到現實人間」的佛教。

像他這樣的思想傾向,在中國佛教史上並不多見。其所顯現的特質及歷史意義,至少有下列幾點︰

(1)求真與批判的風格︰印公大部份著述的核心目標,是在釐清二千多年來中印佛教發展過程中的若干質變現象,並指出佛法的核心義趣所在。其對傳統中國佛學的全面批判,並不是宗派之間不同立場的義理爭辯,而是對佛法在中國傳播中所造成的失真現象所作的全面反省。就表面看,印公有貶抑中國佛學,而重視印度佛學(阿含及初期大乘)的傾向,但是就實際內涵而言,他所從事的思想工作,是在指出何者是佛法的純正本義,何者是歷史流變後的偏頗看法。這種思想上的反省,彰顯的不祇是求真求實的學術精神,而且也凸顯了不受傳統所拘宥的批判精神。這種風格,與講究圓融、不敢批判的傳統佛教界是相當不同的。

(2)主智論傾向︰如前所述,佛法的真是真非,是印公一生所致力釐清、凸顯的目標,對於傳統佛教信仰界的含糊儱侗,他是不以為然的。追求清晰、合理而不含混的佛教信仰,講求依法不依人的主智論(intellectualism)態度,反對不求甚解、依人不依法的反智論(anti-intellectualism)信仰風氣,是印公著述所煥發出來的風格。這樣的風格,也是中國佛教史上所罕見的。早期佛法的「如實觀」、「般若智」等觀念,都在啟示後人「求真精神」的可貴。印公的主智論風格,正是求真精神的一種象徵。

(3)中國佛教發展方向的指引者︰印公在上述求真、批判、主智論風格下,所展現的思想成就,就是為中國佛教的發展,指出一條可資遵循的大方向。就我國傳統佛教的偏頗發展而言,他所指出的大方向與前此傳統佛教所依循的顯然不同。因此,要走上這一新方向,可能是佛教發展趨勢的一種根本扭轉。印公的思想,就像佛教歷史發展路線上的路標。透過這一路標的指引,後人如果繼承得宜,那麼佛教史的發展,是很可能轉向的;中國佛教史,是很可能有嶄新的一章的。

〔參考資料〕 印順《遊心法海六十年》;鄭壽彭《印順導師七十年譜》;郭朋《印順佛學思想研究》;藍吉富編《印順導師的思想與學問》;聖嚴《從東洋到西洋》第三部;楊惠南《當代佛教思想展望》;江燦騰《現代中國佛教思想論集》第三章。


四攝法

菩薩攝受眾生的四種方法,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是大小乘的通用德目。出自小乘的《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以下、《成實論》卷二等,廣說於大乘的《大般若經》卷四三八、《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大集經》卷二十九、《大智度論》卷八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卷四十三、《大莊嚴論》卷八等。

〔釋名〕 總名為攝,是因菩薩以此四法投眾生之情,善巧攝引,以令度脫。或作四事攝法、四攝事、四攝初門、四攝行,簡稱四事、四法。

(1)布施︰詳作布施攝。將財物分與他人曰布,輟己惠人曰施;由此布施攝引眾生,令歸正道,故名。

(2)愛語︰詳作愛語攝。令他愛樂之言語謂愛語,以愛語攝引有情使之開悟,故名。

(3)利行︰詳作利行攝。勸人修正行,或復自己三業所起之行善令一切霑利益,謂為利行。以此攝引眾生令發心,故名。

(4)同事︰詳作同事攝。謂普同眾生之事業、利益等,共苦樂、分禍福,以此引攝令眾生得道,故名。

《瑜伽論》(別譯《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莊嚴論》論四攝的相互關係,謂布施攝是隨攝方便,先布施種種財物,饒益有情,令彼聽受所說法,奉行教法,故為隨攝方便行。愛語是能攝方便,以和言愛語述正教正理,以正法能攝受有情,故云。利行是令入方便,先授正法,由行利行,令彼有情出不善處而入善處,令過度生死入泥洹道,故云。同事是隨轉方便,相共修正事業,行正道,令隨時轉向正道,故云。

〔種別〕 四攝剋實言之,雖以巧慧為體,但因相狀有異,彼此互有差別。

(1)布施分財施、法施兩種。前者是施與財物,後者是說授正法;加上救人厄難的無畏施,即成三施。更加報他恩而行布施的報恩施,即成四施。另外尚有八施、九施、十施等。

(2)愛語以離口之四過為體。就其所說,可分二種。一是隨從世間語而慰問、咒願、讚歎的世間愛語,一是宣說正法的出世間愛語。

(3)利行大分為進退二門。又隨人而分為四,即︰{1}方便隨順無德善人,{2}稱揚讚歎有德善人,{3}呵責易調之惡人,令彼悔改,{4}以神力降伏難調之惡人,令捨惡。其中,前二者是集善攝取,後二者是離惡攝取。

(4)同事另有同行、同利二異名。若通釋之,三者當具同一義,但《大乘義章》卷十一(末)加以分別。同事最下,因菩薩為化益,先俯同眾生的苦樂之故;同行居中,與眾生同修善根之故;同利最上,化物成德,令來同菩薩之故。又,依《地持論》等,同事有苦事同、樂事同二種,同行有集善行同、離惡行同二種,同利也有自分德同、勝進行同二種。

〔對配〕 《阿差末經》將四攝與六度對配如下︰

(1)布施攝遍攝六度,其中的財施攝檀度;無畏施攝戒、忍;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

(2)愛語攝涵攝戒、忍,因口離四過是攝屬於戒之故。

(3)利行攝涵攝精進度,勸化眾生之故。

(4)同事攝涵攝定、慧二度,俯同所成定、慧眾生之故。

《地持論》以四攝配十地,說四攝本遍通諸位,若隨義而分,初地先行檀利他,能施財,故為施增上,又修法施,故愛語增上。第二地持戒堅固,口離四過,故愛語增上。第三地對眾生修習十種救度行,故利行增上。第四地不捨眾生而修道品,故為同利增上。

〔次第〕 《大乘義章》分三門論述四攝的次第。

(1)就修入次第言︰施除外慳,其行易修,故初舉;愛語由戒分所攝,難作,故次舉;愛語是離口之四過的離惡行,較屬於集善之行的利行易成,故利行次舉;依此利行,功德成就,與上地諸菩薩同德,故同事最後出。

(2)就起用次第(起攝化眾生之大用的次第)而言︰菩薩須先俯同眾生之卑下,故同事當為最初。其次若對貧人當布施救其貧苦,以愛語教化,遂授利行;若對惡人當行愛語令捨惡,布施資養令隨順,以令利行起修,故其次第並不一準。

(3)就攝益次第(攝益一位眾生的次第)而言︰其次第同第一門,即先以布施攝取其身;次以愛語攝取其心,令生信解;次以利行令起行;依此令與菩薩同德,故第四出同利。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統攝一切團體之道德,佛陀所最重之德目,即所謂攝事是也。蓋攝事為眾生互相團結之條件之義,依據其名稱,當已知為對於團體之物。攝事有四,名為四攝事,第一布施,第二愛語,第三利行,第四同事,乃前《六方禮經》朋友門之摘要。第一布施者,富者施貧者以財,賢者施愚者以法,由是團體之各員,互相扶助,有無相通,使團體生活,得向上圓滿。第二愛語者,互以和悅之言,談論慰藉,推而至於日常酬對之詞亦屬之。夫欲使團體融洽,固為不可缺之要素也。第三利行者,團體生活之利益。即顧全公益,以現今流行語言之,是為社會服務。第四同事者,自身同化於團體。即依從團體之規則及習慣而行動之義,蓋團體德目中之最重要者,假使無此精神,則社會莫能成立為一團體矣。雖然,若團體之惡德,而自身亦同化之,則為佛陀所戒禁,故佛陀特謂此為「於法同事」。即其規則與習慣,茍與法相契而毫不違背者,自身固當與同化,否則若為可以脫離之團體,則脫離之,不能脫離者,則宜極力提倡改革,斯乃佛陀之精神。由此以譚,道元禪師,謂此同事為「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之義,實為饒有至味之解釋也。

要之,四攝法者,小而一家,大而至於全世界,茍組成為一團體,則為所不能缺之德目。此佛陀所以謂「依此攝世界,如車之進行,而依於御者」是也。佛陀之僧伽,亦為此種精神所領導。又如在俗之佛陀信徒手長者,亦以此四攝事統攝五百大眾,克舉卓越之成績,嘗為佛陀所推獎,其事甚著。故吾人以為即在今茲,茍能應用此四攝法,則如各團體之紛擾,亦大可調和也。

又四法之中,尚有屬於利行者,佛陀曾就種種事項,片斷述之。其最可注意者,厥為謀旅行者之便利。即於河置船,以利涉濟;建宿舍,以利息止;掘井水,以解旅人之渴乏等之設備也。如《相應部》〈有偈篇〉諸天相應第四十七經〈Vana ropa〉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以橋船濟渡(旅人),造作福德者,穿井供渴乏,客舍供行旅,如是之功德,日夜常增長,具足如法戒。緣斯得生天。」是為佛陀所謂生天之道。蓋因佛陀自身長期旅行,爰於此有痛切必要之感,益以當時各國,交通頻繁,其結果遂以此為一般的必要矣。綜之,此可謂注意於文明之施設,乃極有興趣之譚也。

〔參考資料〕 《法界次第》卷下;《大乘入道次第章》;《法華經玄贊》卷二;《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在家

「出家」之對稱。指成家立業,過家庭生活,可積蓄財富而自營生計之俗士。又稱居家、住家(gṛhe-vasin)、在家人(gṛhin)。在家而歸依佛法,受持三歸五戒,成為佛教教團(廣義之僧伽)之一員者,男稱優婆塞,女稱優婆夷。

佛教認為家是競起煩惱,妨礙修行佛道之處,故諸經論廣說在家的過患。如《五分律》卷十五云(大正22‧105b)︰「在家染累,出家無著。」《大智度論》卷七十云(大正25‧546b)︰「在家者為愛等諸煩惱所沒,名為沒。」《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

此外,《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列舉多塵污、具縛、多垢等九十九過;《文殊師利問經》卷下亦載有障礙、攝受諸垢、行諸惡、塵垢處、溺欲淤泥等九十種(一說九十五種)過患。《菩薩善戒經》卷七則謂在家不能修寂靜梵行、三十七品,且為世間事所繫縛,故不及出家。

然《大智度論》卷八十一謂在家若福德因緣殊勝,而有大財富,且知罪福,悲憫眾生,則求佛道宜先行布施,次第隨因緣行諸波羅蜜。《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亦謂在家歸依佛、法、僧三寶,各可成就四法,如下所列︰

(1)歸依佛可成就︰{1}不捨菩提心,{2}不廢勸發菩提心,{3}不捨大悲,{4}於餘乘中終不生心。

(2)歸依法可成就︰{1}於法師人親近依附,{2}聽聞法已善思念之,{3}如所聞法為人演說,{4}以此說法功德迴向無上正真之道。

(3)歸依僧可成就︰{1}若有未定入聲聞乘,勸令發於一切智心;{2}若以財攝若以法攝,依於不退菩薩之僧;{3}不依聲聞僧求聲聞德;{4}心不住聲聞之中。

此外,依經典或史籍所載,在家眾之修行有得者,亦不乏其人。如維摩、賢護、勝鬘夫人、龐蘊等人,皆是其例。

◎附︰印順〈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摘錄自《妙雲集》下編{8})

什麼是我們所要著重的在家的佛教﹖這包含兩個重要內容︰(一)佛化的家庭;(二)由在家佛弟子來主持弘揚。

佛教,本不限於出家的。聲聞佛教,有廣大的在家信眾,稱為「優婆塞」、「優婆夷」。大乘佛教,在家菩薩比起出家菩薩來,無疑的佔有更重要的一席。佛教不但是出家人的,信仰、修學、證得,無論從那一點去看,出家與在家,可說是完全平等。所以在家佛教的發展,決非是佛教的衰落。我們要促成在家佛教的發達,當然應向一般民間去著力,非增加在家的信眾不可。而最有效的,最堅強的在家佛教,要從佛化家庭──由正信的在家弟子,從自己的家庭中去推動,再逐漸擴大組織起來。

一個在家的正信弟子,如果對佛法有正知見,有真信仰,那必然會流露「法味同嘗」的慈心,使自己的家庭成為佛化的家庭,家庭的每一分子,能信受佛教,領受佛法的利益。關於這一點,一般在家佛教信徒,顯然的非常不夠。有的自己信佛,卻從來不曾想到要他的家屬信仰;父母、兒女、兄弟、夫婦,或者信仰異教,也以為信教自由,不妨各行其是。信教自由,當然應尊重他們而不可狂妄的干涉。然而,難道你得到究竟的真正的佛法,就心安理得,願意你的親愛眷屬,永遠漂流於佛教以外,沈溺於邪見之中,或者僅能得人天的福利,而沒有解脫自由的希望嗎﹖不可干涉他人的信教自由,難道就不應該善巧而溫和的勸化嗎﹖自己信佛而不想引導眷屬來信佛,這是缺乏同情,辜負佛恩!連自己的家屬,都不想引導他們來信佛,還說什麼普度眾生呢!自己有沒有化導家屬信佛的能力,是另一問題,而化導家屬來信佛的決心,每一真誠的佛弟子,必須貫徹始終,而進行溫和的、長期的說服。

假使一位在家弟子,皈依三寶以後,暴躁的變為溫柔,懦弱的變為強毅,疏懶的變為勤勞,奢侈的變為儉樸,欺誑的變為信實,怪僻的變為和易;在家庭中,對自己的父母、兒女、兄弟、夫婦,更體貼,更親愛,更能盡著在家庭中應盡的責任。這樣,家庭因此而更和諧,更有倫常的幸福,大家會從他的身心淨化中,直覺到佛法的好處,而自然的同情,向信佛者看齊,同到三寶的光明中來。這是佛化家庭的最有效的法門,是每一在家佛弟子所應遵循的方針。最要不得的,是不知道從自己的淨化身心去努力,去表現佛弟子的精神,卻急急的要求在家庭中設立佛堂,早晚做著冗長的課誦;或者去寺院的時間過多,無形中忽略了對家庭的應盡責任;或過分施捨而影響家庭經濟的健全。這使得過著共同生活的家屬,感到他的消極氣息,或者覺得很浪費,這不但不能引起家屬的同情,引導家屬來信佛,反而引起惡感,弄得家庭不和。即使由於身為家長,做兒女的不敢說,不好意思說,而這種不良印象,種下了兒女他年反佛的因緣了!有些丈夫為了減少家庭的苦痛,多少將就他的太太,然而內心也永是隔礙著。為了愛護自己的佛教,為了引導家屬得到佛法的利樂,正信的在家信眾,應時刻檢討自己!使自己成為對佛教的報恩者,而不是負債者!

時常見到,有些信佛的父母,不能本著佛陀的教誨(也許是根本不知道),去造成優良和樂的家庭;教導兒女,使兒女在德性、知識、技能等方面,成為佛化的良好公民。但知命令兒女去拜佛、燒香,命令兒女在早晚做著冗長的課誦,或者要他們蔬食。不理解青年兒女的心情,不培養兒女對於三寶的景仰同情,而只是按著牛頭吃草,以為這就是引他們信佛,使他們蒙受三寶的恩光了。兒女未成年,還會莫明其妙的跟著學;一成年,就一切都變了!佛法是真正的信教自由者,信仰是需要自發的。所以父母對於兒女,應有適當的引導,而不是命令、強迫。使兒女從父母的慈愛中,接觸到三寶的光明,引發對於三寶的同情。這才能在進入成年的時代,成為一良好的正信弟子。

我們要發展在家的佛教,不能忽略佛教在家庭中進行的正常方法!還有需要注意的,帶有隱遁的、獨善的小乘佛教,對佛化家庭是並不妥當的。在家佛教,不能不是人乘的佛教,從人乘而直接菩薩乘的佛教。

在家佛弟子,能弘揚佛法,主持佛教嗎﹖這當然是可能的。從教典去考察︰阿含經的質多長者,大乘經的維摩詰居士、勝鬘夫人,不都是弘揚佛法的龍象嗎﹖我國古代的大德,在印度所親見的,如法顯與智猛所見的華氏城的羅沃私婆迷(或作羅閱示),玄奘所見的杖林山的勝軍論師,磔迦國的長壽婆羅門,不都是傳授大乘的法將嗎﹖以近代的事實來說,如我國的楊仁山、歐陽漸;錫蘭的達磨波羅長者。尤其是達磨波羅,他的摩訶菩提會,成為復興錫蘭佛教的支柱。在家的佛弟子,論理是可以負起弘揚佛法的重任的。然這決非說在家的就行,問題在在家的佛弟子,對佛法的信念、願力、見解、實行,是否能具備主持佛教的條件。

釋尊在適應當時的情形而建立的佛教,住持的責任,是屬於出家眾。然在佛教發展中,大乘佛教已傾向於在家中心了。佛滅千年以後,各處的佛教,變化都很大。如西藏的紅教喇嘛,是娶妻生子的。著名的元代帝師八思巴,就是這樣的人物。在日本,親鸞建立的真宗,主持佛教者,也是在家化的。明治維新以後,日本的各宗,可說是一律向真宗看齊。在一般的觀念上,雖然把紅教喇嘛,日本和尚,看作出家的僧侶,其實是什麼也不合出家的定義。稱之為出家,簡直是大諷刺!恰當的名詞,應該是「主持佛教的在家眾」。

建設由在家眾所主持的佛教,有兩點是必要的。(一)組織的,(二)入世的。釋尊把住持佛教的責任,付託僧團,當時雖是出家的,卻有著集體的生活,團體的紀律。惟有和合而健全的僧團(等於異教的教會),佛教才能因大眾的協力,而迅速的發展起來。近代的中國佛教,由於出家眾的缺乏組織,只能以個人中心而進行無組織的教化。缺乏組織,是不易存在於今後的世界。如在家眾而還是如此,那是決不因為在家而有辦法的。希望在家的佛弟子──熱心愛護佛法的,要從同見、同行的組織去著手。在過去,如佛教正信會,佛教居士林等,雖說不理想,但確乎有過在家佛教的組織雛型。在家的佛教組合,必須由發心正確,動機純潔的信眾來組織,又從組織中加強信解,成為和樂的內修外化的教團。組織的核心分子,應該特別審慎!如不以佛法為重,而只是為了他有地位,有經濟,或有點惡勢力,東拉西扯,混沌一團。少數信解佛法的正信弟子,不問事,也不容許問。而主持教務的,卻是一些特殊人物,無信無解,把持教團,那末在家的佛教集團,也還是毫無希望。建設在家的佛教,必須著重組織(不是耍政治),而要有以正信、正見、正行為核心的健全組織。

在家眾,無論是聲聞法,菩薩法,都有著正當的職業,遍及各個階層。特別是大乘教的領導人物,如〈入法界品〉所見的大善知識,維摩詰居士所表現的不同身分,都是社會的中堅分子;以不同的業務,向同一的佛法而前進。所以在家的佛教,在共同的佛教組織中,應各從自己的崗位上去努力。自己所知所行的業務,即是修學菩薩道的道場。與自己有關的種種人,即是自己所攝受教化的大眾。這才能淨化世間,才能利樂人群!專心於宣教的說法師,處理教務的職員,那僅是少數人,如政黨而有宣傳人員與黨務工作人員一樣。發揚佛教與主持佛教,並不單是這少數人的事情,但這少數人,卻是極重要的,應以佛法的信願解行為標準,而從大眾中推選出來。如建立在家佛教,不能把握這主要的意義,而只是強調厭離,賣弄神祕。工作方面,不著重入世的實際利行,而還只是敲敲打打,唱唱念念,坐坐說說,收弟子,爭供養,那就大可不必多此一舉了!在家中心的佛教,應該是依人乘而趨向菩薩;應將佛教的思想,推行到一切去。日本佛教徒的參與教育工作;錫蘭摩訶菩提會興辦學校與醫院,這多少可以作為在家佛教的榜樣!

建設在家佛教,一方面從各人自身做起,做到佛化家庭。一方面在同見、同行、同願的基礎上,相互聯繫而組成在家的佛教團,來推行宣化、修持、慈濟等工作。向這樣的目標去努力,中國佛教是會大放光明的!

〔參考資料〕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四;《決定毗尼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五;《十住毗婆沙論》卷七;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


打七

我國佛教的特殊修行方法。亦即在七天之內從事密集的修行。這種密集修行的內容,主要有兩類,即參禪與念佛。從事密集參禪的打七,謂之「打禪七」。專事念佛的打七,謂之「打佛七」。這兩種七,各有一定的儀式與規矩。原則上,參與打七者在七天之內必須共住在寺院或為打七專設的道場內,不許離開道場去兼涉俗務。打七的目標,是期使參與者在七天的密集訓練中,得以獲致較佳的修行成果。

大約在1970年代以後,台灣之打禪七、佛七風氣,皆頗為盛行。禪七方面,先後以南懷瑾、聖嚴、惟覺等人所主持者最為著名。參與打七者,僧俗皆有,且不乏官場政要及學界、商界名流。佛七方面,主持者為數甚多,不暇備舉。參與者則以一般信眾為多。

關於這兩種密集訓練的內容及相關事項,玆依近代佛學界著述,摘述如次︰

(1)打禪七︰依Holmes Welch所著‧阿含譯之《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原名《ThePractice of Chinese Buddhism 1900~1950》)第二章第三節所述,內容略如下列︰

秋期從陰曆七月十六開始,修行的功課逐漸加重。(中略)第一個月,維那在跑香時間,針對沒有經驗的新手講解禪堂的威儀──如何坐、臥、吃、穿等等。九月十六起,晚上十點後增加另一回合的跑香──靜坐,稱作「加香」,為將近的禪七作準備。禪七開始於十月十五,天氣轉涼時(中國多數禪寺一年只舉行一、兩次禪七。金山及其他模範寺院一般舉行七次),一般由方丈、首座,或傑出的雲水僧主持(主七)。禪七的目的是要使修行者在經歷睡眠缺乏的折磨及參話頭的挫折後,剋期取證。

在長達四十九天的七期禪七中,禪僧只有在吃飯、一個禮拜一次的沐浴時間,可以離開禪堂。(中略)

為了使氣氛更為嚴肅,平常的修行略經修改。這時的巡視者有兩位,他們不叫「巡香」,而叫「監香」,因為他們所持的香板上寫著這兩個字。他們以相反的方向巡行,因此每位禪僧加倍受監視。跑香時,若站板響起,他們並不像平時一樣,在座位上聽講開示。他們就地站立,兩腿叉開,佇立不動,班首則繼續跑香,並一面講開示。

這七個星期內的跑香,還有其他一些特點,如喊「起」字。喊的時間是跑香結束或中止前的兩三分鐘。僧眾圍成同心圓在堂內經行,維那以高揚拉長的調子喊「起」字,持巡香板的和尚唱和,也齊聲喊「起──」,其目的在提醒和尚們打起精神,盡更大的力量對抗無明、迷妄、散漫,更專注在話頭上。這同時也是改變步調的訊號。禪僧改變原先大搖大擺的快步走;他們聳動兩肩,低著頭,身體微向前傾,以鬆弛的關節快跑,猶如被追趕的木偶。他們的確是被人追趕,因為維那在他們之間跑著,並舉起香板打在禪僧身上。長長的喊「起」聲再度響起,這次是一位班首喊的,同樣的,仍由監香答唱。在跑香最後兩三分鐘內共喊三次或六次。

晚上的第十次跑香也有不同於平時之處。第十次跑香從半夜開始。禪僧們從早上四點一直工作到現在。這次他們不必排成同心圓,可以隨意在堂內繞行,像「滿天星」一般。跑香照例在喊起聲及快跑中結束。

禪七期間只有一點是對人性的脆弱讓步的。當久坐之後的疼痛不堪忍受時,和尚可以離開座位,到佛龕旁站著,直到疼痛消除。

禪七結束後,主七的和尚往往會跟打七者面談,檢驗他們的成果(成就),有時舉行正式的考試。在比較大的禪修中心,如金山、高旻、天寧、天童、寶光寺,禪七是一年中的高峰。不但正式的參加者比冬期多,而且來自「外寮」的人也更甚於平時,尤其是晚上。禪堂因而變得擁擠不堪,遍佈地板上的禪僧甚至沒有張肘的空間。這更增添嚴肅緊張的氣氛。

(2)打佛七︰舉行的日期多在農曆十一月十七日(即阿彌陀佛聖誕)前後。在七日的法會中,除了法會開始前夕的淨壇及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外,七日間每日大體進行相同的行事。法會期間之作息時間表(台灣高雄‧元亨寺)略如下列︰

上午
第一枝香
四點三十分=起香(香讚‧彌陀經)
五   點=歸位
五點十分=止靜
五點三十分=開靜
五點四十分=迴向
第二枝香
八   點=起香(彌陀經)
八點三十分=歸位
八點四十分=止靜
九   點=開靜
九點十分=迴向
第三枝香
十   點=起香(讚佛偈)
十點二十分=歸位
十點三十分=止靜
十點五十分=開靜
十一點=迴向
下午
第四枝香
二   點=起香(讚佛偈)
二點三十分=歸位
二點四十分=止靜
三   點=開靜
三點十分=迴向
第五枝香
四   點=起香(蒙山施食‧讚佛偈)
四點三十分=歸位
四點四十分=止靜
五   點=開靜
五點十分=迴向
第六枝香
七點三十分=起香(彌陀經)
八   點=歸位
八點十分=止靜(開示)
八點三十分=大迴向
九點三十分=養息


上列之作息時間可能因寺而有小異,但差別不大。此中,第一枝香起香時,首唱的「香讚」為「蓮池讚」,即︰
「蓮池海會彌陀如來,觀音勢至坐蓮台,接引上金階,大誓宏開,普願離塵埃。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南無蓮池海會菩薩摩訶薩。」

接著誦「南無蓮池海會佛菩薩」三遍,繼誦《佛說阿彌陀經》一遍,及「拔一切業障根本往生淨土陀羅尼」三遍。其後唱「讚佛偈」。即︰
「阿彌陀佛身金色,相好光明無等倫,白毫宛轉五須彌,紺目澄清四大海,光中化佛無數億,化菩薩眾亦無邊,四十八願度眾生,九品咸令登彼岸。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

緊接著讚佛偈之最後一句「南無阿彌陀佛」之後,大眾開始「繞佛」。由維那為首先行,大眾口念佛號緊隨其後。大約念千百聲之後,大眾歸位,盤腿靜坐。約二十分鐘後,以木魚「開靜」。大眾又從讚佛偈最後的「大慈大悲,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唱起,次誦佛號約十分鐘,接著是「迴向」。

迴向文亦因寺而異,有些道場唱「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也有人唱「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華為父母,華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在迴向之後,大眾向佛像三拜,再口念佛號,依序離開大殿。

第二枝香之後的程序大致與第一枝香同。惟起香時所讀誦者,第二枝香與第六枝香念《阿彌陀經》,第三枝香、第四枝香只唱讚佛偈,第五枝香在唱讚佛偈之前,行「蒙山施食」。又,第六枝香的最後,有「大迴向」。即大眾齊念︰
「弟子眾等,現是生死凡夫,罪障深重,輪迴六道,苦不可言,今遇知識,得聞彌陀名號。本願功德,一心稱念,求願往生,願佛慈悲不捨,哀憐攝受。弟子眾等,不識佛身,相好光明,願佛示現,令我得見,及見觀音勢至,諸菩薩眾。彼世界中,清淨莊嚴,光明妙相等,令我了了,得見阿彌陀佛。」

其次繞念「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等聖號各一匝,然後歸位。再跪唱「南無清淨大海眾菩薩」、「願我臨終無障礙,阿彌陀佛遠相迎,觀音甘露灑吾頭,勢至金台安我足,一剎那中離五濁,屈身臂頃到蓮池,蓮華開後見慈尊,親聽法音可了了,聞已即悟無生忍,不違安養入娑婆,善知方便度眾生,巧把塵勞為佛事,我願如斯佛自知,畢竟當來得成就。」

繼此偈之後,維那舉腔唱「一心」,大眾接唱︰
「頂禮弘揚淨樂土,釋迦文如來,千百億化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常寂光淨土,阿彌陀如來,清淨妙法身,徧法界諸佛。」
「教行理三經」、「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清淨大海眾菩薩」。

此中,除阿彌陀如來是五稱五拜外,其餘皆是一稱一拜。其次為三歸依,再禮佛三拜。繼而維那唱︰
「各人代為父母師長,暨歷劫怨親,禮佛三拜,現在者增福延壽,已往者求生淨土。」

在維那口呼「求生淨土」時,大眾高聲答以「阿彌陀佛」並一拜。維那再呼,大眾再答拜。如是三呼,三答,三拜。最後,維那再呼︰「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大眾再以「阿彌陀佛」答之,一問訊,即可回寮休息。

至於佛七圓滿日的佛前大迴向,則是於三歸依、三拜後,維那口呼「各人代為父母……」之前,穿插維那呼「頂禮西天東土歷代祖師」,大眾一拜,如是依次禮初祖廬山東林遠公大師、二祖長安光明導公大師、三祖南嶽般舟遠公大師、四祖五台竹林照公大師、五祖新定鳥龍康公大師、六祖杭州永明壽公大師、七祖杭州昭慶常公大師、八祖杭州雲棲宏公大師、九祖北天目靈峰旭公大師、十祖虞山普仁策公大師、十一祖杭州梵天賢公大師、十二祖紅螺資福醒公大師、十三祖蘇州靈巖量公大師,以及古今蓮社宗師,及主七和尚。

◎附一︰繼程〈禪七日記〉(摘錄自《禪門囈語》)

(一)無所求而來
參加中華佛教文化館由聖嚴師父主持的禪七,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八月四日至十一日的第十期。當時雖然對自己的腿功蠻有把握的,可是一進了禪堂,才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雖然知道參加禪七,不應抱有希望能從中得到什麼的心理,可是依然有一個希求,即是希望能失去一些想要失去的,再加上內心有應該放下的東西和「放下」的妄念,所以連日記都不敢寫,怕會擾亂自己用功。由於這種種的執著和自己本身的重業深習,因此打得並不如期的理想。然而假如說完全沒有受用,完全沒有收穫,那也不盡然,至少使我獲得寶貴的經驗,尤其對三寶、對師父和對自己都有了更堅固、更絕對的信心。

憑著那股修道的信心,我一再的哀求師父再讓我參加。慈悲的師父卻一再地考驗我的信心,最後才又允許我參加這第十二期的「七」。憑著那些經驗,我這次便抱著一個「無所求」的心理而來。但內心只有一個強烈的信念,希望自己認真地用功,同參們也好好努力,才不辜負師父所花的心血和對大家的苦心。再以一種全心投注,卻不緊張、煩燥;心情輕鬆,卻不放逸的態度進入禪堂修行。感覺上也沒有什麼東西可放下,也沒有「放下」可執著,正如永嘉大師說的「絕學無為」的「閒道人」,以「不除妄想不求真」的態度修行。因此我依照自己日常的生活習慣,每晚臨睡前,寫下三幾百個字的日記(禪七期間是不准塗寫的),記下一天修行的經歷。以下的就是從日記中,加以回憶而整理出來的一篇報告。

(二)無得亦無失


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
我將身心奉塵剎,以此而為報四恩。
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
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泹。
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九月一日︰師父難道都看到了嗎﹖
下午四時封堂,師父在講完規矩以後,我看見那位發心要出家的李淑卿居士──已於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庥。帶了她的父母來拜謁師父。我內心明白,李居士已說服兩位老人家讓她完成此大願,故心裡非常高興,就帶著這份高興的心情,我進入禪堂,開始第一支香的打坐。

在未正式打坐前,師父先開示並指導打坐的方法。在開示時,師父曾經這樣透露︰「這期七打下來,也許有個把人,也許有幾個人……」意即是說,這期的禪七可能會打出個把「人」,或甚至幾個「人」來。記得我第一次參加時,師父連提都未提及,結果成績是「兩三隻咬到骨頭,卻不知是什麼骨頭的狗」,而且師父透露時,口氣又那麼的有把握。內心不禁這樣想︰「難道師父都已經看到了嗎﹖好,就再等幾天看看吧!」

教完方法後,大家正式打坐了。師父說每次要坐下去時,一定先要發願,如「願我這支香坐得很好」,「願我這支香能坐到第四、五個階段」等等,雖不一定會實現,但願卻一定要發的。但我這次都不發這種願,每次坐下時,一定先在蒲團上頂禮,然後…「稽首十方三世佛,一切尊法賢聖僧,我……南無大願地藏菩薩摩訶薩。」

今晚是一個好的開始,因為坐下去後,便覺得這第一支香比起前期參加時的任何一支香都要來得好。數息也已用上工夫,數目字能綿綿不絕,雖還有妄念,卻無力打斷數息的工夫。忽然,「叮!」一聲引磬聲劃破了禪堂的沉寂。在我的感覺上,胸部,尤其是心臟的神經,先受到一陣頗為強烈的震動,而後聲音才傳入耳朵。這只是前後兩個剎那的事,但內心卻清楚地感覺到它們的先後秩序。咦,這種感覺不正與張澄基教授在《佛學今詮》〈無我論〉提及一位女士在緬甸打坐修無我觀的一個經驗嗎﹖當時閱讀時,總是無法想像這種「秩序顛倒」的感覺,今晚總算是親身體會到了。這時記起以前似乎也有過類似的經驗,但都沒有像這次這樣的強烈,而使自己了了分明。

九月二日︰打了一場漂亮的仗
今天算是第二天了,數息的工夫,一直都保持在數字綿綿不絕的「第三和第四個階段」。不過偶爾會有較粗的妄想或以前參過的「甚麼是無」的話頭來干擾,此時警惕自己︰「只管數息」。從這個警惕中,更將「只管」兩個字應用到其他生活上去,如只管吃飯,只管經行,只管打掃……等等,至於其他的妄念和事情,則不去理會它們。有時也偶爾出現某一些人的影像,包括禪堂裡的同參和以前接觸過的親友,此時便放掉數息,改作觀想,以自己的力量加持他們。這樣一來,這些影像便自然地消失而不至於導致更粗的妄想來,妄念也就自然減少了。

上午開始,便準備要與腿子挑戰,盤上雙腿。約兩支香過後,雙腳的腳背和小腿的背部交疊之處,炙熱和燒痛的感覺由內部的神經發出,有如置於火爐之上,難以忍受,但由於數息的工夫已用上力,故也不和他們計較,還是繼續堅持著。直至第三支香經行時,內心動了念,才放鬆了它們。這一仗雖未獲全勝,卻還打得相當漂亮。此後便不再有過類似的「戰爭」了,因為注重在心地工夫而改盤單盤了。

由於內心的執著和警惕,昨晚那種「神經先受震動向後才聽到聲音」的感覺,已不再那麼的強烈,但每支香的引磬聲和香板聲依然清楚地震動胸口的神經。

晚上的那支香坐得比白天更有進境。最後一支香時,所處的外境竟忘掉了,然後所數的數目字也漸漸地數不下去了,此時那些較粗的妄想也沒有了,一會兒,連自己身體也不再感覺到它的存在,只有細的妄想還是存在,此時亦相當分明。經過幾次這樣的經驗後,便又再進一步,連那個還可以清楚知道的妄念也沒有了,只有非常微細,而不能得知是什麼的妄念沒有間斷。此時只有一種很微細的感覺──心的存在──而已。但是,是非常敏感的。稍為被鄰座的同參突然發出一個細小的聲音震動,又感覺到身體的存在,只是當時全身的毛細孔都有一種舒適輕鬆的感受。

小參時,我以這個有點像夢境和昨晚那種「先受震動而後聽到聲音」的境界請示師父,師父告訴我第一個經驗不是夢境,第二個經驗是精神很集中時的現象,兩個情況都「很好」。

九月三日︰謝謝師父慈力加被
今天除了一兩支香坐得稍不得力,其餘的都坐得相當滿意,感覺上是每支香都有進步。因此坐得很輕鬆,但在這種輕鬆的情況下,都沒有放逸或放鬆工夫,還是盡自己的力去數息。偶而生起的「甚麼是無」的話頭,都被「只管數息」的宗旨打掉了。

上午,那種忘掉身體的經驗又經驗了好幾次,但只剩下非常微細感覺的經驗,卻只有一次,不過比昨晚來得清晰。在這幾次的經驗中,有三四次眼前出現了一片紅光或白光,但並不是那種很強烈的光芒,只是一種像「霓虹燈」那樣亮度的光而已,在一次紅光中我看到了師父側面的坐姿在紅光之中,由於定力不夠,看得並不十分清晰,但卻感受到師父慈力的加持。

同樣是在上午,我小哭了一陣。那是在數息正用上力時,忽然有一陣子想首衝動,接著「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的句子衝進內心,眼淚就流了下來,此時對這半偈的感受很深。下午小參時,師父問起「哭」的事情,我將這個感受告訴師父,師父開示說︰「出家了當然應該將此身心奉塵剎,假如只是感受而不能實踐,依然還是自私、偷懶……那可要信施難消了。」在這次小參時,師父沒有問及我用功如何,也未曾指示我其他方法,我也覺得沒什麼向師父報告的,因此,結束了這個小參,臨走時,我記起上午的事,便感謝師父慈力的加被。

晚上最後一支香時,我漸漸地吸滿了氣,忽然間又將之用力呼出,然後整個身體像洩了氣的球,向前彎了下來。師父的香板便觸到我身上以提醒我坐好。內心想坐直起來,但剛一用力,整個身子往後倒,幸好師父用香板接住了,然後輕輕地放在地上,否則這一下子不是「開悟」,倒是「開花」了。躺在地上時,直覺上想到師父很偉大,也很了不起。他像慈母一般,照顧著三十個不懂事的小孩子。這些孩子中有的連爬都不會;有的剛會爬卻到處「闖禍」;有的會站起來了,卻不知如何舉步走……種種不懂事的情況,不勝枚舉,師父都要悉心地看顧,不能稍有疏忽。平時一個母親照顧兩三個孩子,已經是夠辛苦了,而師父卻更是非用盡精神體力不可。內心知道師父是很累的,只是為了這些孩子,師父卻從不計較個人身體上的疲累,深深地受到這種精神的感動,卻不知該如何才能報師父的恩德。

這兩天來由於工夫得力,內心感到輕鬆。因此感到自在的,看到同參的工作不得法時,總是喜歡指點他們。而看到他們繃緊了臉時,真想去逗逗他們笑,想把這份輕鬆和喜悅與他們分享,但由於「禁語」,又看到大家心情那麼沉重,只好找護七的佛友逗笑去了,也開心地過了這兩個算是相當緊張的日子。

九月四日︰我就是繼程

在我生命史上,今天算是值得一提的日子,因為「我找到了」,並體驗了「找到」的境界和生活。這必須感激師父的慈悲。

幾天來,今天凌晨的兩支香是最昏沉的。因此我睜大了眼睛,並咬疼嘴唇,撐過去了。早餐後,靠在椅上小睡了片刻(在禪七期間是不准這樣做的),再進堂時精神就恢復了,因此坐得很好。

第二支香時,師父要大家拜佛,但我正用上功夫,因此繼續打坐。這時師父又用他「推動」的方法,在大家一面拜佛時,一面用激勵和呵責的語氣開示,逼得同參們把眼淚擠出來,哭聲一片。正在打坐的我,聽了這一陣一陣的哭聲後,忽然從內心生起一股力量,想呵大家,但一再的忍住了,最後才迸了出來︰「哭什麼﹖」相信有嚇到大家,此時師父打了我兩下香板,說︰「你都知道了﹖」我忽然就哈哈大笑起來,接著又說︰「好笑,哭有什麼用﹖」然後又慢慢地平靜下來。

又一支香過去了,師父要大家起來經行。我仍舊坐著,這時手臂的正面有一種輕微的麻痺感。接著身體就軟了下來,然後就一直往後倒,在我是很清楚的,因此想用意志力來支撐不使倒下,但是我稍一用力,倒得更快,我只好任由它倒下去了。躺在地上一會兒,師父想用香板扶我起來沒成功,護七的林殿全(已在地藏誕出家,法名果厚)便跑來抱我。他不動我還好,手一觸到我的頭部,不得了,我撒嬌了,竟哭了起來。林殿全將我扶到坐墊的地方躺好,我的哭聲更大了,簡直是在嘶嚎,而且手也亂抓,腳有時也會亂踢。(剛才還罵大家哭什麼,現在卻哭得比別人還厲害,師父在晚上開示時,以此為話題惹得我大笑)自己內心對此了了分明,但卻無法控制,只覺得哭得很應該的,很痛快。但卻忙了護七的在一旁照顧。哭了一陣,覺得不想再哭了,哭聲就停下來,這時眼眶裡才流出兩行眼淚。躺著稍為休息了一下,自己又很想打坐,爬起來準備再坐。但師父卻 要我「出去看看,這個世界有什麼不同﹖」這時雖然身體乏力,卻還勉強可以動一動,正想起來時,林殿全又來抱我了。他的手一碰到我的頭上,我整個人又軟了下來,一動也不動,任由他抱到講堂的沙發上躺著休息。

此時,師父的那句話緊緊地扣住了我的內心,我睜著近視的眼睛,盡量向外看,想看出這個世界不同的地方,但看不出來,只是很相信師父說不同,則必定會有不同之處,此時內心裡的所謂「疑情」便生起了。雖然內心很迫切地想「看」到答案,但又昇起一個念頭︰「因緣成熟時,果報還自受」,因此並不著急。而這個時候,很清楚地知道在禪堂裡,師父正在用種種方法「找人」,內心很希望有機會參加這次「找人的考試」,但全身卻動彈不得。臉上正有一隻蒼蠅爬得怪不舒服的,很想驅走它,身手卻不聽指揮,就這樣任由它逍遙了一陣子,才趕走了它。接著身體也慢慢地可以活動了,於是站起來,走進禪堂去。「考試」正在進行中,但師父卻要我回講堂休息。我只好退出,繞一個圈子走回講堂,然後拿一個枕頭,在沙發上打坐。

過了一會,禪堂結束了「考試」,師父進來講堂,叫了一聲︰「繼程!」我睜著眼睛望著師父。

「繼程是誰﹖」

這句話一射入我的內心,反應的是喃喃的回答︰「不知道……不知道……」眼睛卻一直往自己身上看,又望著兩邊的手,卻感覺它似乎很親近,又很生疏。

「剛才同我說話的是誰﹖」

「不知道,不知道……」依然是仔細地看看自己,卻覺得它是一個陌生人,而我並不認識他。呢喃了一陣,又做了幾個動作,忽然笑著說︰「莫名其妙!」

忽然,身體往前一傾,師父慈聲說︰「小心!」我卻回答「沒有關係。」只覺得這個身體並不是自己的,跌倒了也與自己無關。

這時另一位在講堂休息的同參要回禪堂,師父與她談了幾句話。我依然在那種「如癡如醉」的狀況中。

忽然,我內心最迫切要了知的一件事情閃過,於是我衝口問︰「師父,您找到了人沒有﹖」但另一句「我不是師父要找的人」卻沒有冒出來,此時了了分明自己尚不是師父要找的人。

聽到我忽然的發問,師父又轉頭來看我。

「上下有沒有﹖」

「沒有!」自然流露的口氣。

「天地有沒有﹖」

「在那裡﹖」沒有做作的語氣。

這時我抬起頭來,望著師父,師父那雙烱烱有神的眼睛射向我。登時感觸到師父內心流露出來的慈悲,我從座上衝著下來,俯跪在地上頂禮師父,一邊噙著眼淚,由內心裡說出了︰「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就這樣俯跪在地上哭了一陣子。

師父隨口交代了一兩句話,就回禪堂去了。我爬起來,坐在沙發上。忽然,我飛速地站起來,內心充滿了對自己不滿意的情緒,但依然是知道自己還沒有找到。

「拍!」一巴掌出力地往前面的桌上一拍,喊道︰「我不甘願!我不甘願……我到現在還摸不到邊!…」眼淚也一直流著。

稍為冷靜了一下,我衝出講堂,在通往禪堂的禪堂後面小徑上,一個清晰、直接的心念閃過︰「我就是繼程,繼程就是我!」是絕對的、肯定的︰我找到了!
於是我很快地走進禪堂,穿堂而過地走到師父面前,右手往胸膛一拍︰

「我就是繼程!」

這個直下承當的句子,堅決、肯定,決不動搖,決不改變。

「你找到了!」師父慈祥地說。

我馬上跪了下來,師父內心深處的慈悲,又再次深深地感動了我,我抱住師父的腰,一面流著淚,一面虔誠地說︰「師父,您好慈悲!師父,您好慈悲!」

接著就向師父禮拜,然後轉身向佛,說道︰「頂禮各位同參三拜!」禮了一拜後,我直立起來,雙手合掌,虔誠地向著佛像。

「頂禮十方常住三寶!」這是虔誠的感恩心聲。

「頂禮多生累劫父母!」這是沉重的感恩心聲,此時禪堂裡的同參感染了這種氣氛,一時哭聲充滿禪堂。

「頂禮法界一切眾生!」這是我慢心的折服。起來後內心平靜了下來,我走到師父面前︰

「師父,我找到了!」

「恭喜你!」我們的雙手都緊緊地握著。內心感覺到與師父好近好近,這不止是身體的接近,而是心靈的親近。我又向師父禮了一拜。接著師父叫我收拾坐墊,可以先出堂。收拾好了,一陣悲心的流露︰我得到了,我必須讓他們知道,激勵起他們的信心和菩提心,於是我跪著,轉身向佛,向同參們說話︰

「各位,您們要好好的學,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使大家有一種「難遭遇」感,才會珍惜這難得的機會。

「師父是菩薩乘願再來!」使大家對師父有絕對的信心。

「眾生好苦啊!我們的責任好重啊!」激發大家的菩提心。此時禪堂裡哭聲充滿,悲切之心流露。

「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這是我感受最深的句子,直接地由內心流出來,感動大家。

在一片悲切的哭聲中,我平靜地走出禪堂,坐在齋堂外邊的椅子上小憩。又小哭了一陣,因為感恩心和悲心深深地扣住了自己,因此決定留下來,在下期禪七充任護七的職責,為大家服務。

然後,默默地負起行堂的工作。

找到自己後,生活在一片無可名喻的充實和喜悅之中。舉心動念,待人接物,都是任運自然,一片直心的流露。而且念念分明,念念純真,念念與佛法和禪相應。毫無造作或分別,這就是「無念」的境界了,當時內心是這樣地體會到了。此時,以前那些緊張、不安和煩躁的情緒也一掃而空,內心在突破自己的那種奮鬥和掙扎也不復存在。一種與他人分享這份喜悅和充實的悲心自然生起。因此很歡喜地遵從師父慈命,再進禪堂護七,照顧各位同參。

下午在外面經行時,師父要我帶領大家。此時接觸到外面的世界了。記得前次每當我經行時,總是不管那些花草樹木地橫衝直闖。可是此刻的我心境已不一樣了,感覺到它們的可愛和親切。不錯,這個世界不同了,但它並沒有改變,山河大地,花草樹木依然還是山河大地,花草樹木,只是心境的轉變而已。看到伸出小徑的樹葉,自然地伸手去撫摸他們,細心地觀賞,有如一位多年未見面的老友。偶爾無意間碰到他們,還向他們道歉。甚至是柱子,也那麼的可愛和親切。在經行時!看到地上的螞蟻,腳便自然而然地避開他們,完全是「無心」的境界,因此體驗了兩句話︰「處處無心用,處處用心時。」

表面看起來,自己是沉浸在一片法喜之中,而內心卻是沉著的、不動的。開示時,師父提及了我的情況,並說了一些笑話,自己隨眾在笑著,但內心卻沒有那麼一回事,還是保持湛湛寂寂的狀況。師父也告知大眾,我的體質較差,因此,今天「生出來」時,是一層又一層地剖開,才把我給拿出來,意即是我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方便引導,才總算引出來的。

晚上護七時,將以前知道的幾個公案拿來一參,一參就透了,是自然的,直接的,沒再經過任何思考和分別。由於悲心流露,今天就將自己的經歷和境界告訴那些詢問的護七人員。更也回答了不少問題,在回答時,答案是直接的,問題提出後便反應出來,沒有加以思考,而且對這些答案有絕對信心來保證它們的準確性。

今天就這樣過去了,臨睡時,精神依然充沛。

九月五日︰不聽話的自私鬼

早上起來,已經感覺到那股「禪味」淡了一些,但並沒有去著意。而自己的心也開始鬆懈了,打了兩三通電話,也談了不少話,因此那個境界就慢慢地退了不少,但自己依然沒有在意,因為知道假如沒有定力來保持它是會退的。傍晚時將這個情況向師父提及,並說出自己要留下來護七的心願。師父告訴我,因為我的定力不深體質也不強,故這個境界是薄弱的。並告訴我要福慧雙修,要我護七是修福。師父也許沒意料到我會退得這麼快。因此他慈悲地呵責了我不聽話,才使心散掉。這時我才開始急了,於是馬上回房子靜靜地思惟一番。來訪我的師兄和一位剛從馬來西亞來的佛友,也沒敢再和他們交談。一陣思惟後,一個自私的念頭閃過︰不要去聽開示和進禪堂,好好地再自己用功,將散開的心拉回來。

我將這個意思告訴師父時,被罵了一頓,更要我這個自私鬼在禪七後馬上離開,不要我護七了。我感到十分難過,向師父解釋我的心聲,師父慈悲允許我今晚可以不進禪堂,但開示很重要,一定要聽。師父並且慎重地告訴我,這期的七,我就是到此為止,不能再上一層了。此時慚愧心生起,再一陣的思惟後,悲心再次流露,那個淡下來的境界似乎又再進了一步,於是決定進禪堂繼續護七,並求師父允許我留下來效勞,這時我想到即使因此而退墮至豬狗都不如的地步,也在所不惜了,師父的慈悲,再次感動了我。

晚上進禪堂時,師父慈悲地讓我面壁了一支香,心稍為集中了一點。

九月六日︰再次的體驗
上午師父又讓我有機會面壁。在經行過後,我靜了下來,內心又慢慢地進入了狀況。此時師父在經行時所提到的「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的話頭,自然而然地扣j 了內心,於是口裡念念有詞︰「木頭、石頭……走路、說話……」「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木頭、石頭…木頭、石頭…走路、說話…走路、說話……」漸漸地,疑情又生起來,但並不很強,而且力量也很薄,後來又生起另一個話頭來︰「既然木頭在走路,石頭在說話,那麼人呢﹖人在做什麼﹖」這樣反覆地問著,來往地參著。到後來整個身體又如爛泥巴一樣地軟了下去,被師父再呵了一陣,勉強坐好姿勢,但疑情力量不夠,自己也感覺到好累,直想休息,於是向師父請假出堂,回到房子裡,倒頭便大睡了一場,起來後,精神飽滿。這時才更深深地體會到師父昨天的話,也體會到師父的苦心,要我親身去經驗,更了解自己的確是無力再有新的突破,只是充實和喜悅的心境還是留存著。

於是我安下心來,專心地護七,不再為自己的事而忙了。下午又到外面經行時,那種心境使我連草地也不踏上去,這時體會到古人「不履生草」的心境。而這時,自己也不再用力了,因為不想讓上午的事情重發。而且師父也已說過,必須在定功方面再下工夫。因此在還未有更深厚的定力時,我想自己是無力再次的突破的。

九月七日︰一無所得
早上,師父告訴我,我是一無所得的,我非常誠懇地點頭,因為我了解自己的狀況。但我並沒有因為這次經驗的「禪境」「來得急、去得快」的情況而難過。相反地我對於修道的信心和道念,更為堅固,因為我看到了,也確實是體驗了。何況我了解,定力不深的人,得到這個境界後,慢慢還會退轉的。與其讓它慢慢退掉而激不起更大的信心,不如現在淡掉而使自己加強道心和信心來得更有意義。因為假如保留著那種境界,就會覺得「無道可修」,一切都是任運自然的,「道」又在那裡呢﹖

師父不准我說「開悟」兩個字,因為沒有「悟」可開。然後師父又給我不少的開示,對於師父這種苦心的叮嚀,除了深受感動以外,我還能說什麼﹖

上午開檢討會時,我告訴大家,我沒有得到什麼,也沒有失去什麼,因此我與大家無二無別,接著我作了一個長約四十分鐘的經歷報告。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大家能分享我的體驗,更能激發信心道念。解七後,幾位沒有趕得上來聽的佛友要我再談談這次的經驗,我都不憚其煩地重複著這個「故事」,因為這即是弘法的工作,我樂意為之。

(三)尾語
雖然禪堂的那一幕,在師父的導演下,我演得還算賣力,也算是相當精采,而且更真正地嘗到了「禪味」,但這畢竟是過去的事情了。由於自己親身體驗到,眼睛也閃亮了一下,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十分清楚,但至少知道該如何上路了。因此,信心的堅定、道心的堅固是絕對不會再有問題的。正如師父曾經說過一個比喻﹖

我們每個人,在人生的旅途上,就像在一個沒有星月,滿天烏雲,漆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的夜裡摸索。那是一件很危險的事,隨時會墮落,隨時會掉入深淵,而自己卻一點也不知道。此時天上忽然閃電了,從這迅速的閃光中,看到了目標和道路,雖然還不是很明顯的,但已經有了印象,走起來,當然會更具有信心,而且也安全多了。只要再多閃幾次電光,達到目的是沒有問題的。我的情況,大致如此。

在此,我想再提及參加禪七和進入禪堂應有的心理準備,或許對於當來者會有參考的價值。

在參加禪七之前,從佛書上知道有禪可參,有道可求,有悟可開,但進入禪堂時,這種種的「可」卻都必須徹底地放下,以「無所求」的態度來下工夫,假如內心裡尚執著「可參、可求、可開」的念頭,便成為一個大妄想,這時,不管是「禪」也好,「道」也好,「悟」也好,都將離你更遠,所謂「將心求悟,離悟更遠」。

除此,更必須具備師父提示的「三心一情」︰

(1)大信心︰這是對三寶,對因果,對師父,對自己絕對清淨的信心。假如對三寶之功德沒有信心,便與道不相應;假使不信因果,則落入外道;假如不信任師父,則師父指導的方法不能信受奉行,師父的加持力也無從與自己的心相應;假如對自己沒有信心,則何必來參禪呢﹖

(2)大願心︰要有救度眾生的大悲願。缺少這個悲願,只想自己逃了,作一個自了漢,那麼便與佛菩薩之大悲大願相違,菩提心無從生起,當然道也就遠了。

(3)大憤心︰所謂大憤心,即是在修持時,必須將整個身心投注下去,才能有大死一番的心境。在修行時,無論是吃飯拉屎,都必須全心去做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如「只管數息」、「只管參話頭」、「只管打掃」、「只管吃飯」……不受其他妄念或事情來干擾自己。這樣子專注下去,才能有所成就。但這不意味著緊張或急於求功,而必須綿綿不絕地用功,內心不急躁,不緊張,工夫自然能用上力的。

(4)大疑情︰疑情的產生是大信心的表現,也即是對於師父交代要參的無意義的話頭,有絕對的信心去相信它必須有所謂的「答案」的,而自己也的確很懇切地想要知道這個「答案」,雖然這個「答案」並不一定就在話頭裡。而話頭最主要的用意,是在於使自己生起大疑情,進而將自己的分別心「塞住」、「逼住」,使它不能有起分別的作用。因緣成熟時一個突發的外境的刺激或接觸,一個「大爆炸」將這個「黑漆桶」炸開,一切也不過是「如是如是」,這正是︰「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原來無別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附二︰行策〈起一心精進念佛七期規式〉(摘錄)

擇清淨廣廈以為七堂,中奉彌陀聖像,懸諸華旛,然燈燒香,七日不絕。但以香光莊嚴,如法供養,不用蔬果讚吹等。堂中左右,各設長桌一張,亦用香爐供具嚴飾之。桌外各設坐椅四張,中央向佛設長桌一張,與左右桌齊,兩橫離一二尺許,可通出入。桌上供疏文一道,大爐一座,華燭供具,須令相稱。桌外放蒲墩四箇,左右近壁,若無禪床,則多設坐位,以便隨班退坐。其同行淨侶,定十二人,分為三班,每班四人。首位司引磬,記持佛號,以千聲為度。次位司小魚,後二位司巡察,見班中昏散者警之。中央面佛,為第一班,近西一人為班首,即是七主。右邊東向,為第二班,近上一人為班首。左邊西向,為第三班,近下一人為班首。佛前上下兩長桌上,各置引磬小魚一副,用過隨放桌上。凡七堂施設,須於隔宿,事事周備。同七緇素亦須隔日齊集,沐浴已,預請主七師,分班定位,教示演習。每班繞佛百聲,即歸位換班,於旋繞中間,驀鳴大魚六下,以代食梆。三班如法出堂,乃至齋堂旋念,止魚接板,結板接佛,歸堂旋坐,一一指教明白,令眾委悉,以期中戒語,不便指授,故須預習也。習已,各自至誠禮佛,求佛加被,令七晝夜中所作成辦,不起內外魔障,事畢早息,毌致疲勞。

第一日,五更報鐘鳴,眾起盥漱畢,用湯點。入堂,主七師鳴引磬,禮佛三拜,各依位立定。舉香讚誦《阿彌陀經》,聲須和緩。往生咒三徧,起讚佛偈,即稱佛名。中班鳴引磬二下,問訊旋繞。左右班,乃端坐默隨。若昏散重者,當微動脣齒,庶免坐忘間斷,并落昏沈無記性中。其神氣清明者,當閉目靜聽,一心緣佛。使心中佛號,朗朗如貫珠,不雜不斷。首班旋繞畢,仍於下邊立定,於陀字上,鳴引磬一下。次班即從座起,從容出位,於佛桌邊,一行立定。首班復鳴引磬一下,又四五聲佛後,於陀佛二字上,連鳴兩下,即止佛問訊,就右邊空位坐。次班接佛問訊,旋繞如前。佛號畢,仍於上邊立定。三鳴引磬,末班起座出位,於下邊接佛旋繞,一如前式。次班復就左邊空位而坐,默隨佛號。如是三班,周而復始,從日至暮,佛聲不絕。每稱念一千,默隨二千,旋行一千,安坐二千,庶幾身口弗疲,勞逸均等。凡旋繞畢時,但看無小魚桌邊,方乃就立,則上下永無差誤矣。十二人外,不論緇素多寡,亦分三班,行則隨行,坐則退坐。

齋堂鋪設圓位三面,長桌相接。唯下方中央少空,通行堂出入。四面近壁,皆可回繞(設位本方而日圓者,取周匝回旋之義也)。三時粥飯外,午前加食一餐。蔬菜止二簋,兩人共之。每食行食畢,鳴梆六下(表南無阿彌陀佛)。堂中聞梆聲,不論何班旋繞,如當旋念,至疏桌邊,班首置數珠於桌上,取引磬鳴二下,問訊(若佛聲太急即於此時改魚緩念)。左右班起立,同聲稱念。班首帶引磬,從中路向佛旋行,仍從中路出堂。若首班在前,餘兩班次第隨行。須待本班緇素行盡,次班方可接行。若值中班在前,則末班隨行,首班居後。若末班在前,則首班隨行,次班居後,不得越亂。

到齋堂,右旋一匝,候末位到齊,班首即鳴引磬一下,止魚停佛。緇素隨所到處,就位坐定,不得推前遜後,不得抽身離位。隨坐隨食,不用問訊念誦出生等。旁懸板椎一副,預令沙彌立板椎邊,候小魚停止,接板念佛,每聲鳴板二下。眾等食時,一心緣佛,不可須臾放逸。食訖,班首於南字上,鳴引磬一下,沙彌即於陀佛二字上,連擊二下。結板,眾齊出位,亦不問訊,即起佛右繞歸堂。一依前次,班首行至本立處,鳴引磬二下。問訊。置於桌上,仍取數珠繞佛,餘班歸原位坐。其左班西向者,須順旋至桌邊,從末位進,毌直歸,毌逆行。凡歸位出班,及有事出入,並須安詳徐步,毌得踉蹌疾走。

入夜日光初暝,供疏桌上,亦燃長燭。此後約每班,兩回旋念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旋行時,七主出位,鳴引磬一下,堂眾皆起,同聲旋念,不復論三班緇素次序,但約旋念十數匝。後,七主於下方中央,面佛立定,三鳴引磬,結小魚一陣止佛。眾皆面佛鳴引磬,同念發願偈云︰弟子眾等,至心發願「願命終時神不亂,正念直往生安養,面奉彌陀值眾聖,修行十地勝常樂。」於末後三字,緩鳴引磬三下,即禮佛三拜,歸單就寢。眾等爾時尤宜防護三業,正念寢息,不得作餘事,說餘語,起餘雜想,亦不得禮餘佛,誦餘經咒。縱有恒課,終身不缺者,亦皆停止,甯於七日後追補之,不然則未免間斷夾雜,又烏得稱為七日持名,一心不亂乎﹖寢息後,兩炷官香將盡,香燈師預通廚房,辦面水湯點,即鳴報鐘。此後六日入堂禮佛已,即起讚佛偈,不誦經咒,餘皆如初日。

行持期中請定護七師,二人為一期外護,凡緇素隨喜,毌令入堂。唯專為念佛來者,乃導之使入,禮佛三拜已,即送隨班旋念,或送左右班後,不得揖眾共語。若未滿期欲去,亦但禮佛而出,不用別眾緇素。於七前預到,發願終七者,必須終竟一期,不同隨喜之例。倘年高有疾,力難支遣,可密啟護七師,乞其寫帖,轉達七主。或旋行時少坐,或入夜後早息,當破格方便之。次立監直師一人,眾中有違約者,即登名記罰,不可放過。次安香燈一人,行者二人。香燈司爐火香燭之事。遇燭暗則翦,香盡則換,眾赴齋則守堂不出,眾就寢則看香定夜,須老成者充之。若疲乏時,憖與監直師,更換寢息,不可失事誤眾。行者司茶水洗沐等事,午前行茶兩次,午後不拘次數,入夜復行一次。每行畢,隨收器盪滌,俟旋念班坐定,還須補行。凡盆水浣濯,眾所需待者,皆當盡心供辦。護七師須隨時經理,毌令懈廢。

滿七之日,入夜,六千佛竟,更俟下班接佛。後,主七師如常鳴引磬,三班同起,旋念五百聲佛。主七師於佛桌東首,向佛立定,鳴大磬一下。眾皆面佛,鳴第三下時,隨接鐘鼓一通,鳴大魚,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十聲,如晚課例。小淨土文,回向,禮佛十二拜,菩薩三拜,三自歸畢,隨鳴大磬一下。眾相向側立,主七師至下方中央,展具禮佛長跪,眾稱南無大乘常住三寶,護七師宣疏畢,仍鳴小魚,誦往生咒,送疏,不拘遍數。結咒已,念發願偈,問訊,回至佛前,眾同展具作禮三拜,收具問訊,鳴引磬,引眾出堂,詣主七師室中,禮謝。主七師同眾,至護七師處,及諸職事師處,巡寮敘謝訖,然後歸堂圓禮,為一期事竟。

◎附三︰〈佛七日課〉(摘錄自《佛七念誦儀規》)

第一支香︰(起香、歸位、止靜、開靜、迴向,五支香皆同,惟六支香開靜後接大迴向)起香時,念《彌陀經》一卷,往生咒三遍,接阿彌陀身金色讚佛偈。出位繞念持六字洪名。歸位後,趺坐、出聲念佛。止靜後,默念。昏沉重者,下位輕輕禮佛,以免擾亂他人正念。開靜後,起佛號,出聲坐念。迴向時,念「願以此功德……同生極樂國」。念畢下位。

第二支香︰起香時,用引磬小魚起佛號出位繞念,歸位以至迴向全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三、四支香︰與第二支香相同。

第五支香︰起香時,放蒙山施食,至四生登於寶地,四句後接讚佛偈出位繞念。歸位及迴向各項皆與第一支香相同。

第六支香︰起香、歸位止靜皆與第二支香相同,但少繞念聖號。開靜後,大迴向。(以上雖共六支香但視各道場而定)一日功課圓滿。


正理滴論

研究因明學的古典著作。又稱《正理一滴》、《正理一滴論》、《邏輯一滴》。全論分三品,係古代印度之佛學家法稱所著。譯本有二種,分別由王森據梵文本、楊化群依藏文本所譯出。1982年發表於大陸版之《世界宗教研究》中,後被收入《大藏經補編》第九冊。

作者法稱繼承並發展陳那的因明和認識論的學說而著有因明七論。《正理一滴論》即是其中的一部。全論簡明顯要地論述因明的推理法則,故為各國學術界所重視,並有不少專著論述其在邏輯學領域的地位和價值。此外,本論在對現量和比量的思維活動層次所作的精闢分析,對心理學的研究也有其一定的價值。

◎附一︰楊化群譯《正理滴論》譯者跋

《正理滴論》,是西元七世紀,印度的因明學家法稱所著七部量理論典中的一部。七部量論,又叫七部因明論著︰(1)《釋量論》,(2)《定量論》,(3)《正理滴論》,(4)《因滴論》,(5)《觀相屬論》,(6)《成他相續論》,(7)《諍理論》。

七部量論是法稱繼承和發展陳那因明學的重要著作。七部原著加上印度十五家學者的注釋,共有五十九種(根據德格版《丹珠爾》),形成因明學從原理到論證比較系統的思想體系。這些寶貴文獻,目前還完整地保存於藏文佛教典籍《丹珠爾》,即《論藏》之中。

從這些書目裡,我們可以看到印度解釋《正理滴論》的註疏有︰

(1)《正理滴論廣註》,作者律天。

(2)《正理滴論廣釋》,作者法勝。

(3)《正理滴論前宗略》,作者蓮花戒。

(4)《正理滴論攝義》,作者勝友。

這些論著先後譯成藏文後,使法稱的因明學說得以逐步傳播並應用於西藏等地區的佛學研究。西元十世紀以來,由於政治、經濟等錯綜發展的原因,西藏產生了若干佛教教派,各教派出了不少學行都有成就的學者,其中有些人曾為法稱的因明著作寫過註釋,而專為解釋《正理滴論》的,有賈曹‧達爾瑪人欽作的《正理滴論善說心藏註》。

近代,東西方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正理滴論》一書,由於精簡扼要地對法稱自己的因明學體系作了概括的敘述,表現了在邏輯上的價值,受到東西方學者的重視,並給予一定的評價。

《正理滴論》開宗明義就說︰「士夫成辦諸事,正智必須先行。」其中「正智」,即「正確的認識」,「士夫」即「有志之士」。這句話的整個含意,可以理解為立志做成一番事業的人們,要使自己的行動適應預期的目的,就必須具備正確的認識。換句話說,對有關問題必須有正確的了解。而闡述獲得這種認識的途徑和進行推理論證的法則,正是因明學的旨趣。

原書分三部分,即〈現量品〉、〈自利比量品〉(有譯為〈為自比量品〉、〈自義比量品〉)、〈利他比量品〉(有譯為〈為他比量品〉、〈他義比量品〉)。這裡所提到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量」,它有三方面的含意︰

(1)因明論式叫量,成立論式叫立量。

(2)量是有關知識性質的,故把《因明論》叫做《量論》,即帶有認識論的意味。

(3)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即對事物得到正確的認識,如像用尺子量布,一尺一尺地量下去是量的作用,而所了解到的長度乃是量的結果。

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量,比量,聖教量三種,到西元六世紀,印度傑出的因明學家陳那集量理之大成,寫了一部巨著名《集量論》否定了聖教量。他分析量的對象即所謂「所量」,不超出自相和共相兩大類。自相,即事物自具的特性,共相,即事物間的共性。因此,認識它們的量,也只有了解自相的「現量」和了解共相的「比量」兩種。法稱遵其說,以現量和比量(分為自利比量,利他比量兩部分)來概括了因明的全部內容。

什麼叫做現量呢﹖如《正理滴論》說︰「自利比量者,謂由三相之因所生諸認識。……具三相之因者,謂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於同品上定有,於異品上遍無。」即列出具因三相的論式以正確的理由為根據,作出符合實際的判斷。

什麼叫做利他比量呢﹖如《正理滴論》說︰「利他比量,說為三相因者,謂於因安立果(即將真能立語說為比量──譯註)故。由於立量之別,此分二種,謂具同品法及具異品法。無論何種論式,皆具此二義,無有差別。」意謂能成立因須具三相,在自立立他上並無差別。但自利係就個人進行思維而言,利他則就對他人以語言建立為論式所收效果而言。

具備三相之因方為正因,只有三種。如《正理滴論》說︰「三相所在之處,唯有三種因,謂未緣到因(有譯為「不可得因」)、自性因、果因(有譯為「果性因」)。」據此是以成立比量,不得多亦不得少。

法稱在他〈利他比量品〉中,認為利他比量的語言結構,為了運用方便起見,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格式去表達。一種是帶著同品法性質表示因與同品相結合的,叫做隨因後遍,又叫做隨因後行。一種是帶著異品法性質表示因與異品相離的,叫做隨因遣遍,又叫做隨因後遣。聯合起來,構成隨因遍行遍遣,這兩種格式,只是在正面和反面的形態上有所不同,其實質卻都能夠表明因有三相,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認為可以把同法式與異法式分開單獨運用,再同未緣到因、自性因、果因的論式分別結合起來,便可以構成各種不同的量式,以進行廣泛的推理論證。

佛教因明,原來是為了探求真理,而同印度當時的別種宗派學說進行辯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在《正理滴論》這一書中,既繼承了陳那的因明學思想又有了新的創見和發展,試舉幾點略加說明。

(1)法稱改革了利他比量三支格式,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支的名目,如《正理滴論》說︰「以上所略述因三相之義,獲領悟已,所謂喻者,雖為能立之支分,但離之別無有體,故未另立其相,蓋隨能立已了解其義故。」

(2)法稱不用「相違決定」,如《正理滴論》說︰「相違決定,亦說為猶豫之因,何故於此處不敘述之﹖以其不成比量推理之對象故,於敘述果因、自相因、未緣到因之性相時,既然無相違決定,於他處更無相違決定可言。因此,由於未見物體,乃依言教而比度之,對此等義進行辨析所構成之相違決定,乃說為宗之過。」

(3)法稱重視事物的關係,為因明理論奠定了較穩固的基礎,例如在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乃以事物之間的相屬關係為依據,如《正理滴論》說︰「所成立之義,與因相繫屬,復分為二種,即直接為所成立義之自性及所成立義出生。凡非彼之自性及非從彼出生者,乃為與彼無相繫屬之自性。自性及從生二者,唯有自性因及果因,唯有此二因,成立事物故。」這裡所說的自性因,是就事物自具的一種特性,或概念的本質加以分析所得;果因則由一般事物中的因果關係而建立。有了這樣的相屬關係,因明本身就有了客觀的保證,用不著去對它猶豫不決了。

(4)至於未緣到因,如《正理滴論》說︰「雖亦成立否定,唯就未緣到而言,謂物若有,不致未緣到彼故。若於他處,因域、時、性原因隱祕之物,未被緣慮之所明瞭者,雖因自之現量識錯覺,而彼物亦不定為無。」這兒所講的未緣到因,主要是以否定的形式反成某種難見的事物。所謂「緣」,是「緣慮」的意思,作為「見到」理解,凡未見到的東西,當然沒有。但由於地域空間,過現未的時間,事物的特性等原因,所未見到的東西,從主觀認識上講是沒有的,但並不能因為自身的認識受到限制,即肯定那種未見到的東西絕對沒有。這是法稱的一個創見,在漢譯因明論典中,未見「未緣到因」之說。所以我對這個專用詞,採取了按藏文字義的對譯法。

(5)書名我譯為《正理滴論》,考慮到「滴」字的藏文為「thigs pa」,是滴的泛說詞,並無數量的限制,如果用「一」來限制它,即成為「一滴」,還原為藏文,就該為「thigspa gcig」,但原書並無「gcig」字。藏文中有「滴水積成大海」之說,可見這個泛說的「滴」字,沒有必要用數字去限制它。法稱用「滴」字冠以書名,可見其有妙用。

◎附二︰威提布薩那著‧虞愚譯〈法稱「邏輯一滴」的分析〉(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1})

(一)知覺(現量)
第一章談到人類運用完全或有效的知識而達到一切對象有兩種︰(一)知覺,(二)推理。知覺這種知識它是通過感覺等等,它據說超越了預想並避免錯誤。預想是指似是而非的幻象的經驗,這種幻象看過去好像已能夠應對和接觸到的那樣真實。譬如一棵樹的影子會現出樹的本身,或者一條繩子會現出蛇形。錯誤,是由黑暗、迅速的動作、乘船旅行、搖動等等這些原因所引起的。例如對乘船旅行的人說,兩岸的樹木看來好像是動的。知覺分四種︰(1)五官的知覺(五根現量),(2)心的知覺(意識現量),(3)自己意識(自證現量),(4)沉思者知覺(瑜伽現量)。知覺對象就像它的本身,而推理對象就像它的同類。例如我看的一條牛是特別的一條牛,牠具有某些和其他的牛不同的特性,而我推論的一條牛是一般的牛,牠具有一些其他的牛所共有的特性。這就是說︰知覺是個別的知識,而推理則是一般的知識。隨著一個對象的遠近,知覺因之而不同。這就是說︰知覺一個對象的特殊性格,這種性格證明對象是絕對真實的。因為它指出對象具有某種實際功效,而這種性格也指出知覺是真實知識的源泉,因為它真實地和所接觸的事物相適應的。

(二)自身推理(為自比量)
第二章「自身推理」的定義是︰經由理由或中詞帶有三個形式或特徵而得到的推理知識。例如︰此山有火,因為它有煙,此山有火知識之得到是通過煙推演而來,而 煙就是理由或中詞。

理由或中詞具有三個形式或特徵,有如下述︰

(1)中詞必須寓於小詞,例如︰


此山有火,
因為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但不像一個湖。


在這個推論必須「山」上有「煙」。

(2)中詞必須只寓於大詞同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寓於「一個廚房」,這就是同類的事物它包含「有火」。

(3)中詞必不寓於與大詞異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必不寓於「一個湖」,它是含有火的異類事物。

中詞對於大詞的關係共有三種︰

(1)同一性,例如︰

這是一棵樹,因為它是醒莎帕(simsapa,樹名)。

(2)結果,例如︰

這裏有火,因為有煙。

(3)非知覺(非現量)分析有十一種︰

a.未見其同一性,例如︰

這裏沒有煙,因為沒有見到(固然,煙是具有這種性質,如果它是存在,它就可以被人看見)。

b.未見其果,例如︰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煙的原因,因為這裏沒有煙。

c.未見其遍或總,例如︰這裏沒有醒莎帕,因為根本沒有樹。

d.已見的與同一性相反,例如︰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為有火。

e.已見異果,例如︰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為有煙。

f.已見的與聯繫相反,例如︰即使過去實體的毀滅並不確定,因為它依存於其他原因。

g.已見的與結果相反,例如︰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冷的原因,因為有火。

h.已見的與總的相反,例如︰這裏沒有寒冷的感覺,因為有火。

i.未見其因,例如︰沒有煙,因為沒有火。

j.已見的與因相反,例如︰他身上毛髮並沒有竦然,因為他坐在火旁。

k.已見的果與因相反,例如︰這裏沒有任何人身上毛髮竦然,因為這裏有煙。

(三)為人推理(為他比量)

第三章,「為人推理」被定義做三種形式的語言上中詞的說明,這就是當推理用語言文字展開,目的在產生使他人信服,那就是被看做對他人的推理。

推理是一種知識,語言文字這裏被叫做將結果歸於原因的推理。雖然語言文字本身不是知識,但是會產生知識。為人推理有兩種︰

a.正的或同類;及b.負的或異類,如下例︰


 a.聲音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凡是產物都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
(正)
 b.聲音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不是不是永恆一定不是一種產物,像
虛空。(負)


〔論題〕 小詞與大詞的關係有待證明,如此山有火,因為它有煙。在這推論「山」是小詞它有待證屆蔔「火」,火就是大詞。小詞和大詞連在一起,構成一個命題。一個命題有待證征,就是一個論題。

〔論題的謬誤〕 論題的謬誤析有四種。即一個論題是謬誤,假如它和以下相矛盾──

(1)知覺,例如說︰聲音是聽不見的。

(2)推理,例如說︰聲音是永恆。

(3)概念,例如說︰月亮不是月亮。

(4)自己的陳述,例如說︰推理非知識的源泉。

〔中詞的謬誤〕 我們已談到中詞須具有三個特徵,如果三個特徵中任何一個特徵有下面三種情況之一即無法證實、不能決定及矛盾的,那就是中詞的謬誤。

(1)無法證實(unproved,asi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可見的。聲音可見,雙方都不承認。

b.樹木有知覺,因為如果把樹皮剝脫就會枯死。對方不承認這一種樹的特殊死法。

c.此山有火,因為它有霧氣。霧氣為火的事實,還有問題。

d.靈魂是周遍一切,因為它到處可以覺察。靈魂是否處處可以覺察,不能無疑。

(2)不能決定(uncertain,anaikantika),例如︰

a.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可知的。可知的過於廣泛,因為它包含永恆和不是永恆。

b.某人是全知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這個理由過狹,因為演說家不一定是全知的或非全知的。

(3)矛盾的(contradictory,viru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這裏「產物」與「永恆」不一致,這就是︰中詞與大詞是反對的。

b.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這裏「產物」對「不是永恆」,並非不一致。

〔同類例證的謬誤〕 例證有兩種︰一是同類,二是異類,同類例證的謬誤有如下面︰

(1)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動作。「動作」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不是永恆。這就是,因為它排斥了大詞。

(2)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原子。「原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是有形的,這就是說,因為它排斥了中詞。

(3)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無形的,像一個盆子。「盆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為它既非永恆,也非無形,這就是,因為它排斥了大詞和中詞。

(4)此人是多情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街上的人。「街上的人」不能充作例證,因為他是否多情,還有問題,這就是大詞的真實含有疑問。

(5)此人終有一死,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這個例證,中詞的真實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還有問題。

(6)此人非全知者,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這個譬喻,大詞與中詞的真實都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的及非全知者都有問題。

(7)此人是多情的,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某一個人。

這個例證是沒有聯合,因為是「多情」及是一個「演說家」之間,並沒有不可分割的聯繫。

(8)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像一個盆子。

這個例證含有缺乏聯繫的謬誤。本來聯繫應明示︰一切產物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

(9)聲音是一種產物,因為它不是永恆,一切不是永恆的事物是產物,像一個盆子。這個例證含有顛倒聯繫的謬誤。真正聯繫必須明示如下︰一切產物都不是永恆,像一個盆子。同樣的,異類例證的謬誤也有九種。

〔駁斥〕 真駁斥在於指出對方推論上有上面所說的任何一種謬誤。假駁斥是貌似或無效而已,在梵文叫做Jāti。

〔結論〕 最後幾行,譯者敘述法稱《邏輯一滴》征服六師外道Jirthiskas,正如釋迦牟尼征服魔軍一樣,又如陽光驅散黑暗一樣。《邏輯一滴》論摧毀了我執理論(atmakatheory,這是指當時六師教義)。這是一個奇蹟。

(四)法稱對於陳那的批判
〔隱義的矛盾〕 中詞與大詞對立是錯誤的一種叫做矛盾,那是陳那和法稱所公認的。中詞與大詞的隱義對立(大詞假若是含糊),列入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中,做為另一種錯誤,叫做隱義的矛盾,法稱在他所著的《邏輯一滴》論中,否認這種觀點,他主張這第二種矛盾已包含在第一種之中。

第二種矛盾或隱義的矛盾,例子是這樣︰


眼等為他物所用,
因為它是組合物,
像一張床、坐具等。


這裏大詞「他物」是含糊的。由於它可以指組合物(如身體),也可以指非組合物(如靈魂),中詞與大詞之間所以成為矛盾是︰假如「他物」這個字,在發言人(指數論)是以「非組合物」來理解它;但在聽者(指佛家)是以「組合物」的意義上來理解它。這樣推論,就在中詞與大詞的隱義,造成矛盾。

法稱在他的《邏輯一滴》,認為這種情況是屬於第一種或固有的矛盾(中詞與大詞相矛盾)。因為一個字做為命題的大詞,只容有一種意義,假使字面的意義與蘊藏的意義之間有含糊的地方,那麼,真正的意義,從上下文是可以確定下來的。假使蘊藏的意義才是真正的意義的話,中詞與大詞之間,還是固有的矛盾。

〔矛盾並非錯誤〕 陳那且陳述另一謬誤叫做「矛盾並非錯誤」,他把這引入「不能決定謬誤」之中。這種謬誤就是︰論題及其相反論題各有顯然正確的理由支持它。例如︰


一個勝論派哲學家說︰
聲音不是永恆,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一個彌曼差論者,回答︰
聲音是永恆,因為它是可聞的。


根據勝論與彌曼差論二學派各自的教義,用在以上的情況認為都是正確的;但是它們導致矛盾的結論,不能決定,所以結果是錯誤的。

法稱在《邏輯一滴》,否認矛盾並非錯誤的謬妄。理由是︰它既非從推理的聯繫而發生,甚至也不是基於經文。一個正確理由或中詞,必須與大詞有同一性,結果或非知覺的聯繫,也必須導致一正確的結論。

兩個互相矛盾的結論,不可能都有正確的理由來支持。兩套不同的經典也不可能有任何幫助來建立兩個矛盾的結論,由於一個經典不能抹煞知覺和推理;而推理之所以有力量,就在於確定超感官的對象。矛盾並非錯誤的謬誤,所以是不可能的。

〔例證的功用〕 法稱力辯例證不是三段推論式的部分,因為它已經包含在中詞之中。這點他和陳那是相反的。例如︰


此山有火,
因為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


在這個推論,「煙」這個詞已包含一個廚房及其他同類的事物,所以幾乎沒有必要引用廚房來做例證。雖然法稱說過,這種例證所以有更多的價值,在於它能夠把中詞用一般的形式所表示的東西更明確地表現出來︰例如「一切有煙皆有火」的一般表現形式,由於有煙及有火的「廚房」的特殊例證而變得更加使人印入腦際。

〔參考資料〕 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


行像

用寶車載著佛像巡行城巿街衢的一種宗教儀式。贊寧的《大宋僧史略》卷上說(卍續150‧291下)︰「行像者,自佛泥洹,王臣多恨不親睹佛,由是立佛降生像,或作太子巡城像。」這是佛教「行像」的起源。

五世紀初,法顯旅行印度時,在西域和印度都曾親見行像的儀式。他到于闐時,住在瞿摩帝寺,據《法顯傳》說(大正51‧857b)︰
「法顯等欲觀行像,停三月日,其國中十四大僧伽藍,不數小者,從四月一日,城裏便掃灑道路莊嚴巷陌。其城門上張大幃幕,事事嚴飾。王及夫人采女皆住其中。瞿摩帝僧是大乘學,王所敬重,最先行像。離城三四里作四輪像車,高三丈餘,狀如行殿,七寶莊校,懸繒幡蓋,像立車中,二菩薩侍,作諸天侍從,皆以金銀雕瑩,懸於虛空,像去門百步,王脫天冠,易著新衣,徒跣持花香,翼從出城迎像,頭面禮足,散花燒香。像入城時,門樓上夫人采女遙散眾華,紛紛而下,如是莊嚴供具,車車各異,一僧伽藍則一日行像,自月一日為始,至十四日行像乃訖。行像訖,王及夫人乃還宮耳。」

法顯到印度摩揭提國巴連弗邑村時,也看到當地的行像。此國「年年常以建卯月八日行像,作四輪車,縛竹作五層,有承櫨偃戟高二丈許,其狀如塔。以白疊纏上,然後彩畫作諸天形像,以金銀琉璃莊挍。其上懸繒幡蓋,四邊作龕,皆有坐佛菩薩立侍。可有二十車,車車莊嚴各異,當此日境內道俗皆集,作倡伎樂,華香供養。婆羅門子來請佛,佛次第入城;入城內再宿,通夜燃燈伎樂供養。國國皆爾。」

西域行像在佛生日以外也有舉行的,七世紀時玄奘赴印度留學到屈支國(即今庫車)時,曾見到行像的儀式,《大唐西域記》卷一〈屈支國〉條(大正51‧870b)︰
「大城西門外,路左右各有立佛像,高九十餘尺,於此像前,建五年一大會處,每歲秋分數十日間,舉國僧徒皆來會集,上自君王,下至士庶,捐廢俗務,奉持齋戒,受經聽法,竭日忘疲。諸僧伽藍莊嚴佛像,瑩以珍寶,飾之錦綺,載諸輦輿,謂之行像,動以千數,雲集會所。」

第四世紀以後,我國佛經翻譯漸備,信仰亦次第普及,造像風氣大興,除銅像外,還有木像和夾紵像,行像的儀式也自西域傳入了。據《魏書》〈釋老志〉說,世祖初即位(424),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於四月八日,輿諸寺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散華,以致禮敬。至孝文帝時於太和二十一年(497),詔迎洛京諸寺佛像於閶闔宮中,受皇帝散華禮敬,歲以為常例。又,《洛陽伽藍記》卷三〈城j南景明寺〉條說(大正51‧1010a)︰
「景明寺,(中略)景明年中立,因以為名。(中略)四月七日京師諸像皆來此寺。尚書祠部曹錄像凡有一千餘軀,至八日節,以次入宣陽門,向閶闔宮前,受皇帝散華。於時金華映日,寶蓋浮雲,旛幢若林,香煙似霧,梵樂法音,聒動天地;百戲騰驤,所在駢比;名僧德眾,負錫為群,信徒法侶,持花成藪;車騎填咽,繁衍相傾。時有西域胡沙門見此,唱言佛國。」

可見當時行像儀式的盛大了。

自南北朝至於唐、宋,行像的風氣漸次推廣,四川、湖廣、西夏各地都見流行,行像亦稱為「行城」或「巡城」。《法苑珠林》卷三十一〈潛遁篇感應緣〉說(大正53‧518b)︰「(劉)宋岷山通靈寺有沙門邵碩,(中略)以宋初出家入道,自稱碩公。(中略)至四月八日,成都行像,碩於眾中匍匐作獅子形。」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十引《荊楚歲時記》說︰「二月八日,釋氏下生之日,迦文成道之時,信捨之家建八關齋戒,車輪寶蓋,七變八會之燈。至今二月八日平旦,執香花繞城一匝,謂之行城。」唐‧韓鄂的《歲時記麗》卷一〈二月八日〉條所引與上略同。又《僧史略》卷上〈行像〉段說(大正54‧237b)︰「又景興尼寺金像出時,詔羽林一百人舉輦,伎樂皆由內給,又安居畢,明日總集,旋繞村城,禮諸制底;棚車興像,幡花蔽日,名曰三摩近離(此曰和集)。斯乃神州行城法也。」

到了宋代,行像一般似多行於北方。據《僧史略》卷上說(大正54‧237b)︰「今夏台靈武,每年二月八日,僧載夾苧佛像,侍從圍繞,幡蓋歌樂引導,謂之巡城。以城巿行巿為限,百姓賴其消災也。」但北方也有在四月八日行像的。《歲時廣記》卷二十引《燕京雜記》說︰「四月八日,京府及諸州各用木雕悉達太子一尊,城上舁行,放僧尼、道士、庶民行城一日為樂。」

《遼史》卷五十三〈禮志〉說︰「二月八日,為悉達太子生辰,京府及諸州雕木為像,儀杖百戲導從,循城為樂。」但《契丹國志》卷二十七則以四月八日為佛誕。

按自唐至宋初,一般似多用二月八日為佛誕。遼代建國之初,亦見沿用;後來採用四月八日,也許是受江南的影響,元、明以後,行像雖少記錄;但近世西藏和五台山等處,每年仍有行像的儀式。至於大江南北行像的風俗就為浴佛的儀式所代替了。(林子青)

〔參考資料〕 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


呂澂

現代中國佛教學者。江蘇丹陽人。原名呂渭,字秋逸、秋一、鷲子。早年涉獵的學術層面頗廣,曾先後就讀於常州高等實業學校農科、南京民國大學經濟系等校。此外,亦曾留學日本,專攻美術。1914年,至南京金陵刻經處佛學研究部隨歐陽漸研究佛學,後又協助歐陽漸在南京籌辦支那內學院。1922年該院成立後,先後出任教務長及院長。1949年後,歷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後改稱中國社會科學院)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等職。1971年起,即卜居於清華大學的清華園中。1989年七月八日逝世,享年九十三。

氏深諳英、日、梵、藏、巴利等語,治學領域廣泛,不僅涵蓋印度(包括南傳)、中國與西藏的三系佛學,而且對梵藏佛典的校勘及版本目錄等文獻學亦極為精審。此外,更開啟因明學的研究風氣。其治學方向對二十世紀下半葉的中國佛學界,有深遠的影響。

氏深諳西洋文獻學方法,加上其承自歐陽漸之重視義理的佛學研究態度,乃能自成一家之言。在這方面,論功力之深與成果之豐碩,迄二十世紀末為止,國人中罕見堪與比肩者。1955年,大陸《現代佛學》月刊中,曾載其自1954至1955年之一年間的研究工作報告。由該文頗可以使人瞭解氏之佛學研究趨向之一斑。請參閱附錄一。

氏在早期曾有美學著作問世。至於佛學著作,則在其逝世後,被彙編為《呂澂佛學論著選集》(五冊)行世。

◎附一︰呂澂〈一年(1954~1955)來我的佛學研究〉

(一)
從1954年秋季起,我計劃重點地對佛學主要思想作批判的研究。經過半年,算是做完了鑑定資料的初步工作。

我所選擇的研究對象,是印度大乘佛學發展到晚期一個階段裏的中心思想。大乘佛學原是圍繞著「宇宙人生現象都屬緣生無自性」這一基本理論而開展,並由各方面的闡明表現出多樣色彩的。到晚期來(西元第六世紀以後),更以瑜伽一系的思想為中心,從正反兩面發生針鋒相對的議論,形成了「空有之爭」。在這樣的爭辯裏,討論「緣起實相」的真理以及隨順這真理的實踐進程等等,牽涉到的問題很廣泛、深刻,得著的結論也很切要、徹底。並且這些議論陸續譯傳於中國內地和西藏,給與義學以長遠的影響。祇是向來學人對此常作片面的理會,或者有意抑揚而強調一邊。扼要地把握思想的實際,是比較困難的。

現在,為了研究瑜伽一系的思想,避免片面的、誇張的看法去把握真相起見,我採用了間接的方法。這就是︰先從「空有之爭」裏,鈎摭出瑜伽系的論敵(中觀系)所集矢的焦點,作為貫穿它一系思想的線索,再就有關的各家理論中剪裁材料來莊嚴它,這樣達成對於這派思想重點的理解。

我在這上面所做的工作是(應用西藏翻譯的資料)︰(1)重譯了中觀系對瑜伽系攻擊所放的第一箭,即清辯《般若燈論》第二十五品〈觀涅槃品〉末尾破斥「三性」的一段四千餘言(這是唐代翻譯所略去的一段重要文字)。(2)又重譯了清辯破瑜伽系全體學說的一個專篇《中觀心論》第五品〈入抉擇瑜伽宗真實品〉的頌文和註釋二萬餘言(這在唐人通稱為〈入真甘露品〉)。(3)研究了月稱《入中觀論》第六地中破瑜伽系學說的各段,同時參考到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本》中解釋止觀的理論。(4)又研究了寂天《入菩提行論》第九〈智度品〉中破瑜伽系學說的各段。

從以上各種材料裏很明白地見得出瑜伽系思想的各重點,特別是「三性」理論裏「依他」、「圓成」兩者的相依,「勝義諦」的實際不空,以及唯識理論裏以帶相為對象的「自證」等等。依著這些線索,再由陳那、安慧、護法、律天諸大家的著述裏,充分搜集相關的解釋,編成綱要,即作為下期進一步分析研究的依據。

同時,由於瑜伽學系的理論傳入中國以後,新興的各學派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影響,而於這些影響上也可見出瑜伽思想的重點所在。因此,我對華嚴宗、禪宗、律宗等的根本主張,更做了一番研究。

在這許多研究裏,我時常感覺到精力的不及,好些地方都沒有能達到預期的深度。就以翻譯來說,我本想用文言直譯了之後,還將它改為語體的達意形式,而竟未能改成,只有期諸異日了。

另外,我一向做研究工作,都很重視文獻的考據,又隨時注意到考據必須和義理聯繫,避免走上「為考據而考據」的歧途。以前,觀點模糊,談不到有很好的效果。這幾年努力學習運用科學的歷史觀點,並要求研究能對新文化的建設上有微末貢獻,但也只是嘗試而已。(中略)

(二)
{1}1955年上半年,我的工作計劃是繼續研究以瑜伽學系為中心的晚期大乘思想。由於事務稍繁,精神分散,經過半年尚未全部完成。但大體上已可告一段落。研究所得的詳細結論,將來當分別寫出,作為《印度佛學史》的一部分。現在只略述通過這次研究更明確了有關瑜伽一系學說性質的幾個要點。

第一、瑜伽系學說主張依他性和遍計性的事象必須截然分開,而遍計性純粹是概念的產物。從這方面分析,見得瑜伽系學說既然指出概念認識的局限性和虛偽性,還更強調它在認識過程中為極端重要的關鍵。並且認為一切概念都由內涵的相互排斥而形成(這就是著名的「餘法遮詮說」),而將全體概念認作一整然結構(虛偽的客觀世界)。這就很容易墮入唯心論的窠臼。列寧嘗說唯心論有它認識論上的根源,就是將認識現象某一方面予以過分誇張,這裏恰好給它一個顯著的例證。

第二、瑜伽系學說在實踐上作為方法論提出了「唯識」觀點,以為錯誤認識的變革,可以先行了解所把握的事象不實在,再由能所相待而存的規律,取消了能把握的意識。這完全以事象為意識所投射,而發揮認識等於「自證」(即親緣內境)的理論,在意識而外的就成為不可親知。這也是極其接近唯心論的說法。

第三、瑜伽系學說將依他性的客觀事象看成是心理的(分別幻),毫無疑問地構成了經驗論的一種類型。這種理論也很重視社會共同經驗,說明個人的全體經驗一方面是它的反映,就又有些像過去蘇聯‧波格唐諾夫所主張的「經驗一元論」,當然和唯心論會發生微妙的關係。

即由於這些特點,限定了瑜伽系學說唯心論的本質。所以,它的價值應該重新估計,而它對於其他學說所發生的影響,也須更好地加以辨別。(中略)

不過,瑜伽系學說對於事物的實質也理解為離開概念而自存(所謂「離言自性」),並跟著因緣而變化,這儘管緊緊地結著心理的片面,可是從此指出人生實踐轉向(特別是從染到淨的趨向,染淨的說法當然以大多數人的永久幸福為標準而斷定)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並且關於認識絕對真理的方面也肯定它辯證的性質,要統一了虛偽的(概念的)和真實的(直觀的)兩邊來作實踐進程的依據(用術語說,即是「勝義的中道行」),這比它的論敵一部分中觀家言(常偏向超經驗而否定一切)更富有積極性的、進步的意義,也應該指點出來。

至於要明瞭瑜伽系學說和時代的關係,並追究它的社會根源,這就比較困難。其困難,即在於當時歷史記載的貧乏。現在所能見到的一些零碎資料,大都出自傳說(像《大唐西域記》和唐人著述裏所保存的,還有後世西藏佛教史家所記錄的),歷史的真實性較低,而在古典裏(連同做學說根據的經典《勝鬘》、《楞伽》等在內)偶然反映著史實,也有待仔細研究。因此,只能粗疏的判明瑜伽系學說也和一般大乘同樣,主要基礎是放在王族和巿民的階級立場上面的。

以上是研究結論的一斑。就在這次研究中,為了補充資料,我注意到瑜伽學系在認識方面的帶相說、自證說,都和經部的理論有關。事實上從世親、陳那到法稱也不絕地吸收它的優點。所以將經部學說更作了一番研究,並訂正了舊稿〈經部學〉。我又注意到晚期瑜伽系學說,護法一家的發展也極重要,特將保存有這方面資料的律天著述《觀所緣論釋疏》摘要譯了出來。另外,我們配合著《慈恩法師傳》舊版(前內學院校刻)的改訂,曾費了相當時間,重新編繪了「玄奘西域行迹圖」(草稿),儘可能地考訂玄奘所經各處的現在地名,附註圖內(除去採用舊說而外,新考的約佔全部五分之一)。這一圖稿,對於現在從中印文化交流的角度上注意到玄奘行事研究的,不無參考之用。

從1953年下半年來,我已就佛學的一般理論提出幾個基本問題,做過了分析研究。又就晚期大乘的中心思想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批判。同時還連帶評述了隋唐各宗學說思想。有了這些基礎,今後工作計劃,擬將主要研究轉向中國佛學歷史方面,而以一般理論的批判為輔助,並準備在一年左右寫出中國佛學史的提綱。

◎附二︰《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總目


卷一
《雜阿含經刊定記》
《顯揚聖教論大意》
《論奘譯觀所緣釋論之特徵》
《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
《諸家戒本通論》
《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引言》
《入論十四因過解》
《因輪論圖解》
《集量論釋略抄》
《金剛經三義》
《楞伽如來藏章講義》
《楞伽觀妄義》
《辯中邊論要義》
《起信與楞伽》
《大乘起信論考證》
《楞嚴百偽》
《禪學述原》
《談真如》
《法界釋義》
《佛性義》
《種姓義》
《談院學》
《佛法與世間》
《談「學」與「人之自覺」》
《西藏佛學原論》
卷二
《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
《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講記》
《法句經講要》
《阿毗曇心論頌講要》
《能斷金剛般若經講要》
《菩提資糧論頌講要》
《摩訶衍寶嚴經講要》
《辯中邊論講要》
《勝鬘夫人師子吼經講要》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講要》
《清淨毗尼方廣經講要》
《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
《羯磨》
《解脫道論分別定品講要》
《六門教授習定論》
《妙法蓮華經方便品講要》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講要》
《入楞伽經講記》
卷三
《百字論釋》
《正覺與出離》
《緣起與實相(上)》
《緣起與實相(下)》
《觀行與轉依》
《奘淨兩師所傳的五科佛學》
《佛家辯證法》
《漢藏佛學溝通的第一步》
《試論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
《宋刻蜀版藏經》
《契丹大藏經略考》
《金刻藏經》
《福州版藏經》
《思溪版藏經》
《磧砂版藏經》
《元刻普寧寺版藏經》
《拖刻南藏》
《屆璀刻南藏》
《明刻徑山方冊本藏經》
《清刻藏經》
《西藏所傳的因明》
《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
卷四
《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卷五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附三︰藍吉富〈呂澂的生平與學術成就〉(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小傳
(前略)呂澂早年涉獵的學術層面頗廣。他先後曾讀過農科與經濟,對美學也曾刻意鑽研。台灣佛學界的一般人也許多少曾讀過他的佛學著作,但是大概很少人知道在美學方面,他也出版過不少書。他曾經撰有《美學概論》、《美學淺說》、《現代美學思潮》、《西洋美術史》四部書問世。(中略)

呂澂在十四歲時開始自修內典。十八歲(1914)時,到南京金陵刻經處的佛學研究部隨歐陽漸學佛學。這是他一生生命的重要轉捩點。從此,唯識學大師歐陽漸得到一位「超敏縝密」(歐陽漸語)的傳人,而呂澂一生中的後面七十五年,也從此奉獻在佛學研究領域裡。

呂澂在二十二歲那年(1918),開始協助歐陽漸籌辦支那學院,四年後該院成立,他也專駐該院,以襄佐其師。到歐陽逝世後,呂澂曾先後出任該院的教務長及院長等職。中共政權成立後,他續掌院務,到1952年該院停辦為止。此外,在世俗職務方面,他也曾擔任中共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後改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委員,及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等職。

1961年,呂澂接受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託,在南京開辦一個為期五年的佛學班。他在該院所授的課程,後來被整理成書的有《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等書。此外,在1963年,他還編了一部《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這四部書加上若干篇論文,是他在中共政權成立後的所有著述成果。

大陸的「文革」,似乎為呂澂的佛學著述活動劃下休止符。因為從「文革」開始以後,他就不曾有過新著問世。「文革」之初,呂澂的年齡大約七十歲。這是人文學者思想趨於圓熟的年齡。加上他的身體還算健康,到九十一歲時還曾向訪者自豪地稱「耳聰目明」,且能研討佛學問題,可見他在七十歲時是肯定有著述能力的。可惜從那時開始即告封筆。中國大陸佛教研究界的第一碩學,有二十餘年「不著一字」,實在是學術界的一件憾事。

從1971年起,呂澂即卜居於清華大學的清華園,住在他那執教於清華大學的兒子家中,直到去世為止。他的文集已由其學生談壯飛加以整理,並由齊魯書社出版。(中略)

佛學著述
呂澂研佛時間早,加上通曉英、日、梵、藏、巴利等多種文字,因此其學術工具之多與研究領域之廣,在我國佛學界,無人堪與比擬。其著述之成書者,共有下列幾種︰


(1)譯介類︰《佛學研究法》、《印度佛教史
略》、《佛典泛論》等三書。
(2)印度佛學類︰《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3)中國佛學類︰《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4)西藏佛學類︰《西藏佛學原論》。
(5)因明、聲明類︰《因明綱要》、《因明入
正理論講解》、《聲岸》。
(6)目錄學類︰《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


(7)單篇論文︰除有二十幾篇收在印度、中國二部《略講》及《中國佛學》等書中作為附錄之外,另有多篇刊在期刊中的重要論文未被收錄。如〈雜阿含經刊定記〉、〈諸家戒本通論〉、〈起信與禪〉、〈楞嚴百偽〉等文皆是。

這些著述,絕大多數可以在一般大書店中找到。在台灣還有兩本呂澂的文章,是這裡的出版社重編的。其一是《呂澂選集》(彌勒版),另一是《呂澂文集》(文殊版)。目前未見在台灣翻印的是《因明入正理論講解》,與《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二書,以及〈楞嚴百偽〉一文。

在上列諸書中,最具份量而且較能看出呂澂的功力的是《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二書。這二部天華公司都有翻印本,但是該公司將書名擅改為《印度佛學思想概論》與《中國佛學思想概論》。

此外,譯介類三書常被誤為呂氏的著作,其實只是編譯及增訂而已,其中,《佛學研究法》與《佛典泛論》分別取自日人深浦正文的《佛教研究法》與《佛教聖典概論》。而《印度佛教史略》則大體取材自荻原雲來的《印度之佛教》。關於這些書的原始取材,呂氏都曾在序文或卷末書目中加以說明。因此只能把他們視為譯介,不能視之為呂氏的重要著作。大陸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編)將這三書也一併歸為呂氏的「主要佛學著作」,是不恰當的。

從上列呂氏的著作表,可以看出其治學領域廣泛地涵蓋了印度(包含南傳)、中國與西藏的三系佛學。事實上,他不祇深入這三系佛學的義理大海,而且對梵藏佛典的對勘與版本目錄等文獻學也極為精審。在因明學研究方面,他也是開風氣之先的啟蒙大師。從他的佛學'深度、廣度,與語文來看,他是最有資格睥睨於當代國際佛學界的我國學人。

學術成就
關於呂澂的學術成就,可以其所撰〈內學院研究工作的總結與計劃〉一文中摘錄出來。該文所提到的雖然是所有支那內學院的綜合成果,但是其中有好幾項正是呂澂本人的重要學術業績。這幾項是︰

(1)「在玄奘所譯《瑜伽論》最後二十卷裡,發現了引用全部《雜阿含經》本母──這是連玄奘本人也未嘗知道的。因此明白了瑜伽一系學說的真正來源,並連帶訂正了翻譯以後便弄紊亂的《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刊定記》)。」

據旅居日本的友人傳述,去年日本的一次佛教學術會議裡,北海道大學教授向井亮,也曾提出類似呂澂的看法,當他被指出這一事實早在六十幾年前已經被呂澂發現時,曾撰文表示無限的唏噓與嗟嘆。

(2)「認清了梵藏本唯識論書的文義自成一系,跟玄奘所傳的迥然不同,因而確定了唯識古今學說分歧之所在(詳見《內學》第三輯所載〈安慧三十唯識釋抄〉諸言)。」

(3)「匯萃漢藏梵文所有的資料,並參酌時人已得的結論,對於佛學縱面的思想源流徹底作了一番考訂,著有《諸家戒本通論》、《佛學七宗源流十講》等。這樣刊定了印度時代佛學的實際地位和它們理論的確詁,而建立起學說史的標準。再據以返觀我國所傳的各說,就容易發現它們和印度原本的距離。其間更見出有相反的趨勢,像流傳很久的《起信論》、《楞嚴經》一類返本歸元的思想,都決定是國人錯解義理而偽託為佛家之言,我們曾毫不容情地予以破斥。(見〈楞伽與起信〉、〈楞嚴百偽〉等論文)又由此一貫錯誤的思想影響到禪宗方面,構成「本覺」異說,我們也都完全揭發它出來。(見〈禪學考原〉)還有西藏所傳顯密各宗學說之是非,我們也作了一番全般的批判。(見《西藏佛學原論》、《略論西藏佛學之傳承》、《藏密三書導言》等,這都是為要做到真正佛學的實踐,而來掃除一切的障礙。)」

除了上述三項之外,如前文所述,呂氏對於因明學的弘揚與研究也有為時人所不及的成績,他對勘因明論書之藏漢譯本、校正不少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謬誤,而且也譯出若干因明學名著(如《因明抉擇論》、《集量論釋略抄》等),對因明學的闡釋,是有一定成績的。

此外,對於漢文大藏經目錄,他也曾重分大乘經的部類、校覈譯本與譯者,在佛典目錄學上,也有突破性的創見。至於對部派佛教的研究業績,迄今為止也罕有國人能與相擬,他在《印度佛學源流略講》書中所附錄的七篇關於部派佛教研究的文章,也是民國以來最具深度的同類著述。

綜合地看,呂澂的學術地位及成就可以從下列幾方面來衡量︰(1)對於十九世紀以來,歐美所盛行的新穎的佛學研究法(亦即以文獻學、歷史學、哲學等等各類學術方法及學術態度去研究佛教的方法),呂澂有完整而深入的理解。他是將這種研究態度與方法介紹給中國佛學界,並且本身的成就亦最大的中國學人。我們也可以說,呂澂是這種新式佛教研究在中國的主要奠基者。(2)呂澂的佛學研究,不唯功力深厚,而且所涉及的領域也至為廣博。從他的著作來分類,他在佛書版本及辨偽、印度原典的研究與迻譯、因明與聲明、戒律、西藏佛教、印度佛教、中國佛教等方面都有卓越的成績。在所有佛教研究領域裏,如果綜合起來衡量,在廣度與深度上,他可以說是二十世紀中國佛學界的第一人。(3)在學術創見方面,除了前面所提及的學術發現之外,呂澂的大部份論文,其實或多或少都有發人所未發、言人所未言之處。而綜合性的創見與對中印佛學融貫疏解,則表現在他那兩部講稿(《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之中。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一書,更大體可以展示其一生主要佛學功力之所繫。

該書大陸版的「編輯說明」中,曾扼要地舉出全書的精華所在及呂澂的主要研究成果。這段文字,可以使讀者對呂澂的學術功力有初步的理解。其文略云︰
「本書把印度佛學分為原始佛學、部派佛學、初期大乘佛學、小乘佛學、中期大乘佛學、晚期大乘佛學等六個階段。

作者根據漢文藏文的大量文獻,對勘巴利文三藏以及現存的有關梵文原典,按照各階段出現的典籍先後順序,說明它們各時期學說的特點和變化,對印度佛學一千五百年的歷史發展概況,基本上勾劃出一個清晰的輪廓,這樣原原本本講述印度佛學史的,在我國這是第一部書。

呂澂先生專力於佛學研究數十年,在文字上,對版本、原典或異譯本做了大量的校勘。在義理上,對各宗各派的根本典據、師承以及前後學說的發展變化做了詳盡的考證,一字一校。一書之勘,竟委窮原,務求落實。因此,有一些長期以來被弄錯了的或者模糊不清的史實,也能夠獲得了比較合理的答案。講稿中如關於佛滅年代「點記說」的提出,「分別論者」是上座部的刊定,說一切有部「相應阿含」的發現,唯識古今學的辨析等等,都屬作者孤明先發之見。諸如此類,書中還隨處可睹。」

至於《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一書,則是呂澂對中國佛教之若干主流學說的探討。他在書中分析中國佛學體系之形成、發展與衰落之各階段的特徵,釐清各家思想的異同,並藉此以彰顯中國佛學與印度佛學的基本差異。

這部書共計十章,如果附錄的十幾篇文章不算,那麼單憑這十章本文,在份量上顯然不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儘管如此,如果不具有呂澂其人的學養,其他人還不容易寫出這種程度的論著的。

上述這兩部印度與中國的佛學著述,加上他早期的《西藏佛學原論》,這三部書使呂澂為現代中國佛學界,奠定了印度、中國、西藏三系佛學紮實的研究基礎。

此外,有一項奇特的現象值得附此一提。呂澂是唯識學大師歐陽漸的大弟子,也是唯識學重鎮──支那內學院的核心支柱。其對唯識學所下的功夫也非尋常學者所能比擬。然而,奇特的是,他所撰的唯識學論著為數極少。在他所出版的十本書裏,沒有一本是專論唯識學的。在他所撰的七十篇左右的論文中,除了〈慈恩宗〉等兩、三篇文字外,也罕見其專論唯識學的文章。只在所翻譯的七部書裏,有譯自西藏本的《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攝大乘論》等兩三部書而已。

固然,我們可以從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等書中,窺見其對唯識學的獨特觀點。但是以其對唯識學所下的深厚功夫而言,未能為後學者留下專書,總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

風格與際遇
在歐陽漸逝世後,支那內學院由呂澂主持(1943~1952)。內學院是從楊仁山的金陵刻經處演化而成的。楊、歐陽、呂三人雖然是直系的學術傳承。但三人的風格並不一樣。楊仁山生在佛學極端衰弱的清末,研學環境太壞,可用的古今典籍甚少,又缺乏良師益友,因此,他雖然是復興中國佛教的樞紐人物,但本人的學說平平,給人的印象只是一個有心做事的傳統佛教知識分子而已。

歐陽漸的印象則不同,他具有濃烈的宗教熱忱與精純的宗教情操,而且願力深厚,是一個能將生命溶入佛法之中的宗教思想家。至於呂澂,在風格上又與歐陽漸顯然不同,他給人的印象是學者風範大於宗教家風範。冷靜客觀,求真求實,性格上似乎較缺乏宗教家的淑世熱情。因此,與其視之為宗教家,不如視之為具有文化使命感的佛教學者來得恰當些。

作為一個二十世紀的佛教學者,呂澂的際遇並不順暢。他與同時代的日本學者宇井伯壽在學養等方面都頗為相似,但是外在環境與對後代的影響則不可同日而語。他們都熟諳現代佛學研究方法,通曉多種語文,都具有世界眼光,治學領域也遍及印度、中國,與西藏三系的佛學。論學說的廣度及深度,兩人的水平大體是相同的。在師友方面,宇井是著名學者高楠順次郎的門下,與木村泰賢、長井真琴等名家又是同學。同樣地︰呂澂是唯識學大師歐陽漸的上足,也是王恩洋、黃懺華、熊十力等名家的掌門師兄。可見在人事環境中,宇井、呂澂二人都同有良師益友可供提攜與琢磨。

然而,在現實際遇上,宇井則遠比呂澂順利得多。宇井先後出任日本東京大學、東北大學,與駒澤大學等校教授。現實的優渥環境使他在八十一歲的生涯中著作產量遠多於擁有九十三歲高齡的呂澂。宇井在學術研究與教育學生方面的成果,也使日本佛學界產生了一股「資料豐贍、考證周詳、義理深入」的綿密學風。這股學風曾影響了甚多二十世紀的日本佛教學人。

宇井的成就固然出自於他本人的天賦與努力。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外在條件也是使他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就是︰日本有容納一流佛教學者的環境。因為日本有數十所佛教大學,數以千計的佛教學人,以及數以百、千萬計的佛教徒與佛書讀者。

在這方面,呂澂是不能與宇井相比擬的。支那內學院在抗戰期間由南京遷到四川江津(蜀院)。抗日勝利後卻無法在南京復校。1961年他受中國科學院委託的佛學班,僅數年即告停止。「文革」之後,他幾乎全然銷聲匿跡。就其一生所學與著作的比例來衡量,其已出版的各種著作,幾乎不及他的學問的十分之一。如果環境好,社會需要他,那麼,再寫出十種具有國際水準的著作,應該是很可能的。(下略)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法顯

東晉僧。俗姓龑,平陽郡武陽(今山西省襄丘縣)人。兄弟四人,其中三人都於幼年死亡,父母擔心他也會夭折,三歲時便把他度為沙彌。嗣因他在家患重病,送到寺院裏住就好了,從此他便不大回家。父母死後,便決心出家,二十歲時受比丘戒。他常慨嘆律藏傳譯未全,立志前往印度尋求。晉安帝隆安三年(399),他約了慧景、道整、慧應、慧嵬等四人,一同從長安出發。

當時河西走廊一帶,有許多民族割據建國,各自為政,行旅很受影響。法顯等經過了迄伏乾歸割據的范川(今甘肅省榆中縣東北)後,隆安四年(400)的夏天在張掖和另一批西行的僧人寶雲、智嚴、慧簡、僧紹、僧景等五人相遇。秋間到達敦煌,得到敦煌太守李浩的供給,法顯等五人先行,沿著以死人枯骨為標識的沙磧地帶走了十七天,到達鄯善國。大概因為前途阻梗難行,他們便轉向西北往𠌥夷,又遇著寶雲等。時𠌥夷諸寺都奉行小乘教,規則嚴肅,漢僧到此不得共處。法顯等(此時智嚴、慧簡、慧嵬三人返高昌,只餘七人同行)得到符公孫供給,又折向西南行,再度在荒漠上走了一個月零五天,約於隆安五年(401)初到達于闐國。慧景、道整隨慧達先走,法顯等留在那裏等著看四月一日至十四日的行像盛會。會後,僧紹去罽賓,法顯等經子合國南行入葱嶺,在於麾國過夏。山行二十五日,到了和印度接境的竭叉國與慧景等會合,在那裏參加了國王舉行的五年大施會。

晉‧元興元年(402),法顯等度過葱嶺,進入北印度境,到了陀歷國。又西南行,過新頭河,到達烏萇國,即在該地過夏。其後南下經宿呵多,竺剎尸羅、健陀衛到弗樓沙;寶雲、僧景隨慧達回國,慧應在此國佛鉢寺病故,慧景、道整和法顯三人,先後往那竭國小住。元興二年(403)初,南度小雪山,慧景凍死,法顯等到羅夷國過夏。後經過西印跋那國,再度新頭河到毗荼國。從此前進入中印摩頭羅國,過蒱那河東南行,於元興三年(404)到達僧伽施國,在龍精舍過夏。又東南行經罽饒夷等六國,到達毗舍離,度恒河,南下到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又順恒河西行,經迦尸國波羅捺城,再西北行到達拘睒彌國,他在這些國家,瞻禮了佛陀遺蹟,並聽到了關於南印達嚫國的情況和大石山五層伽藍的傳說。晉‧義熙元年(405),他再回到巴連弗邑,在這裏住了三年(405~407),搜求到經律論六部,並學習印度語文,抄寫律本,達到他求法的素願。這時他唯一的同伴道整,樂居印度,法顯便獨自準備東還流通經律,東下經瞻波國,於義熙四年(408)到達東印多摩梨帝國,在此為了寫經和畫像,又住兩年(408~409)。

義熙五年(409)冬,法顯從多摩梨帝國海口搭商人大船西南行,離印度往獅子國(斯里蘭卡)。義熙六年(410),他在獅子國都城觀看了三月出佛牙的盛會,並為繼續搜求經律在此住了兩年(410~411),抄得四部,乃準備歸國。義熙七年(411)秋,他搭了載客二百餘人的大商船泛海東行歸國,途遇大風,在海上漂流了九十天,到了南海的耶提婆,在此住了五個月。義熙八年(412)夏初,他再搭乘大商船,預計五十天航達廣州,即在船上安居,不料航行一個多月,又遇暴風雨,船上諸婆羅門認為載沙門不利,商量將法顯留在海島邊,幸虧法顯從前的施主仗義反對,得免於難。經過了兩個多月的漂流,終於航抵青州長廣郡牢山(今山東省即墨縣境)南岸。法顯前從長安出發,途經六年,才到印度的中部,在那裏逗留了六年,歸程經師子國等地,又三年才回到青州,前後經過了十五年,遊歷所經將近三十國,這是以往求法僧人所沒有過的經歷。法顯到達青州的消息,被太守李嶷聽到了,便迎法顯到郡城住了一冬一夏。義熙九年(413)秋間,法顯南下赴晉都建康(今江蘇省南京巿)。他在道場寺會同佛馱跋陀羅及寶雲等從事翻譯。從前和法顯一同西行求法的,先後有十人,或半途折回,或病死異國,或久留不還,只有法顯一人,孜孜不倦,終於完滿夙願,求得經律,又冒了海行的危險回到祖國,翻譯流通,這種勇猛精進為法忘身的精神,真足為後人所取法。他在建康約住了四、五年,於譯事告一段落之後,又轉往荊州辛寺,後在那裏逝世。

法顯西行的目的原在尋求戒律,當時北印度佛教律藏的傳授,全憑師師口傳,無本可寫。他到了中印巴連弗邑摩訶衍僧伽藍才抄得最完備的《摩訶僧祇眾律》(其本傳自祇洹精舍);又抄得《薩婆多眾鈔律》一部(即《十誦律》)約七千偈,這都是當時所通行的本子。此外還得著《雜阿毗曇心》約六千偈,《方等般泥洹經》約五千偈及《摩訶僧祇阿毗曇》等。法顯後來又在師子國抄得《彌沙塞律》,又得著《長阿含》、《雜阿含》和《雜藏經》,都帶了回來。這些都是中土舊日所無的大小乘三藏中的基本要籍。其《涅槃》一經,首唱佛性(即如來藏)之說,而又不許闡提成佛,保存經本原來面目,更為可貴。他在建康道場寺和佛馱跋陀羅共同譯出的有下列五部︰《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僧祇比丘戒本》一卷、《僧祇尼戒本》一卷、《大般泥洹經》六卷、《雜藏經》(勘同《鬼問目連經》一卷)。

這些譯本,由法顯在場共同斟酌,譯文都很樸素而傳真,別成一格。此外,舊傳他還共佛馱跋陀羅譯出《雜阿毗曇心論》十三卷,其本早佚,確否待考。至於他帶回的《彌沙塞律》,後於劉宋‧景平元年(423)由罽賓律師佛陀什譯出;《雜阿含經》亦於劉宋‧元嘉十二年(435)由求那跋陀羅譯出。又元嘉十年(433)印度三藏僧伽跋摩補譯《雜心論》(原經求那跋摩翻譯未畢),他所依據的也許就是法顯從印度抄寫帶回的梵本。《長阿含經》在法顯回國的次年(413)由罽賓婆沙師佛馱耶舍在長安依另一底本譯出,法顯的抄本埋沒未傳。

此外,法顯還詳述西行求法的經歷,留下了《歷遊天竺記傳》一卷。此書成於義熙十二年(416),為中國古代以親身經歷介紹印度和斯里蘭卡等國情況的第一部旅行記。它對於後來去印度求法的人,起了很大的指導作用。同時在他的記載裏,還保存了有關西藏諸國的許多可貴的古代史地資料。因此,近代有英、法文等譯本,極為各國歷史學者和考古學者所重視。(游俠)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三、卷八;《高僧傳》卷三;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二章;任繼愈編《中國佛教史》第二卷第三章。


南三北七

南三北七是隋代智者大師總結當時各家對於佛教所有教判之說的總稱。中土判教的起源,凡有兩方面︰其一,佛教傳來,到南北朝時代的二、三百年間,三藏經典已大致譯出。這些教典,在印度出現的時地和因緣各異,而且隸屬的部派有別,因而所顯的義理互有出入,有空性相等許多學說同時分存並立。此土的學者更從而鑽研探討乃至解釋闡明又不一其說,遂愈形其異解紛歧。然而佛教的教義,是在多樣之中有它的統一的理體,而學者爬羅剔抉,又可把這些紛歧的教義加以整理,分別歸納作幾個範疇,更把它有秩序地配列,統一在體系的組織之下,於是形成一個佛教大一統的構圖。這是教相判釋發生原因的一面。

其二,由於這時教典略備,學者鑽研探討,各有所崇,思想的體系逐漸成熟,因而逐漸呈現宗派的雛形,像毗曇師、成實師、涅槃師、地論師、攝論師等相繼而出。他們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依一家的義旨,或者加以時間的配列,或者就教理的淺深加以組織,來剖判解釋,以闡明各家在整個佛教當中所占的地位和價值。這是教相判釋發生原因的又一面。

給予教相判釋以重大啟發的,乃是中天竺曇無讖在北涼譯出《大般涅槃經》。《涅槃經》卷五以梵語《悉曇章》(成就吉祥章)的字本摩多(母韻)、體文(子韻)為半字,用它比喻聲聞乘經;以《毗伽羅論》(聲明記論)義理皆足成字為滿字,用它比喻大乘經典。又卷十四用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比喻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一方面表示了整個佛教的教義有它的體系,一方面也表示了教義有高下深淺,這可以說是樹立了教相判釋的典型。所以最先由《涅槃經》的啟發而從事教相判釋的,至少也可從現存文獻上說是涅槃師,特別是道場慧觀。慧觀是廬山慧遠的弟子,後來師事鳩摩羅什,是劉宋時代有名的佛教學者,著有《辯宗論》、《論頓悟漸悟義》等書。《涅槃經》在北方譯出,後來卻在南方盛行,而南本《涅槃》的修訂,慧觀亦預其列,所以慧觀的思想是深受《涅槃》的影響的。據隋‧吉藏《三論玄義》說︰慧觀立二教五時的教判,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大別作頓教、漸教二種,以《華嚴經》為頓教,以從鹿苑到鵠林所說諸經為漸教。於漸教更開為五時︰以說三乘行果不同諸經為第一時三乘別教,以《般若經》通化三機為第二時三乘通教,以《維摩》、《思益》等經為第三時抑揚教(讚揚菩薩、抑挫聲聞),以《法華經》為第四時同歸教(會彼三乘,同歸一極),以《涅槃經》為第五時常住教。一說慧觀於頓漸二教外立不定教成為三教,這是由於《勝鬘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金光明經》(曇無讖譯)的譯出而有此看法。《勝鬘》、《金光明》不是頓、漸二教所攝而闡明佛性常住,所以叫它作不定教。其次蕭齊隱士劉虬在他所作〈無量義經序〉當中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分作七階。然而據淨影慧遠的《大乘義章》說,劉虬也把一代教法大別作頓、漸二教,《華嚴》等經是頓教,其餘是漸教,漸教當中有五時七階。所謂五時是︰(1)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法,(2)佛成道後十二年中說三乘差別教法,(3)佛成道後三十年中說《般若》、《維摩》、《思益》等經三乘教法,(4)佛成道四十年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教法,(5)佛臨滅度一日一夜說《涅槃經》,闡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的教法。所謂七階,是在第二時中更分三階為拘鄰等演說四諦授聲聞乘,為中根演十二因緣授緣覺乘,為上根說六波羅蜜授以大乘,和其餘四時合成七階。

教相判釋在慧觀、劉虬之後,一時稱盛。大成天台宗的智顗,在他所說的《法華玄義》當中,網羅這一時代的教判,便概括作「南三北七」。南北之分,據荊溪湛然說︰「南謂南朝,即京江(揚子江)之南;北謂北朝,河北也。」一般作江南三家、江北七家。南地諸師之說側重佛說法的形式,主要把一代教法加以時間的配列,而以教理的組織輔之。北地諸師之說側重佛說法的內容,主要把一代教法就教理的淺深加以組織,其中也有參合時間的配列的。

南北諸師的判教互有出入,然而智顗說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就是都用頓、漸、不定三種教相。他說︰「南北地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勝鬘、金光明等是也,此名偏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用也。」吉藏《大乘玄論》也說︰「常途諸師,頓、漸、無方三種判教。」實際南三以頓、漸、不定為通相,北七則以頓、漸、圓為通相。茲略述如次︰

(1)江南三家︰在頓、漸、不定三種教相當中,關於頓教及不定教的判釋,江南三家大致相同,他們的分別在漸教。

①三時教說︰虎丘山岌師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常住教三時。依他說,佛在《華嚴經》以後十二年間所說,闡明見有得道的法門,叫做有相教;十二年以後到《法華經》,闡明見空得道的法門,叫做無相教;最後在《涅槃經》的會上闡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易,是為常住教。岌師不見於僧傳,事蹟不詳。

②四時教說︰宗愛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同歸教、常住教四時。在岌師所判無相教終末的《法華經》,說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所以特別把它提出來,叫作同歸教。此說為梁京莊嚴寺僧旻(梁‧三大法師之一)所採用。宗愛也不見於僧傳。

③五時教說︰齊‧定林寺僧柔、惠次兩師,承道場慧觀之說,在漸教內更開作有相教、無相教、褒貶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五時。《維摩》、《思益》等經,貶抑聲聞,褒揚菩薩,所以把它從無相教的終末提出來作為褒貶抑揚教。此說為開善寺智藏、光宅寺法雲(智藏、法雲是梁‧三大法師中的兩位)所採用。

(2)江北七家︰在江北七家中的特點,是開出了圓教。即北魏‧慧光僧統承佛陀扇多之說,把一代教法大別作頓、漸、圓三教,並以《華嚴》為圓教之初,為後世賢首宗所祖述。

{1}五時教說︰北地某師用劉虬說以《提謂波利經》為人天教,又以《維摩》、《般若》兩經列為無相教,其餘三時和南地相同。其實就是於南地的四時教說加上人天教。

{2}半滿二教說︰北魏‧菩提留支說佛說法第十二年以前都是半字教即聲聞藏,十二年後都是滿字教即菩薩藏。如吉藏《勝鬘寶窟》說︰「從菩提留支度後,大分佛教為半滿兩宗,亦云聲聞、菩薩二藏。」

{3}四宗說︰又慧光一代教法分作四宗︰(a)因緣宗,指說六因、四緣的《毗曇》;(b)假名宗,指說三假的《成實》;(c)誑相宗,指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的《大品經》及三論;(d)常宗,指說常住佛性本有湛然的《涅槃經》及《華嚴經》。《勝鬘寶窟》也說︰「北土彰於五時,立四宗教,謂因緣、假名及真、不真。」法藏撰《華嚴經探玄記》說︰「齊朝大衍法師(慧光弟子大衍寺曇隱)等立四宗教︰(一)因緣宗,謂即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名宗,謂成實論及經部等說;(三)不真宗,謂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等;(四)真宗,謂華嚴、涅槃明法界真理法性等故。」

{4}五宗說︰有師在慧朮四宗內,更從常宗中把《華嚴經》提出,叫它作法界宗。此說是護身寺自軌所採用,淨影慧遠也採用它。

{5}六宗說︰有師說《法華》、《大集》兩經,慧光四宗未收,《法華》說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可稱為真宗;《大集》說染淨俱融,法界圓普,可稱為圓宗;其餘四宗同前。此說是耆闍寺法凜所依用,凜師也不見於僧傳。

{6}二種大乘教說︰又北地禪師立二種大乘教︰(a)有相大乘,(b)無相大乘。《華嚴》、《瓔珞》、《大品》等經,立十地位次,各說其功德行相,叫做有相;《楞伽》、《思益》等經,說真理沒有位次,叫做無相。

{7}一音教說︰北地禪師說佛用一音說法,然而眾生隨著不同的機類而獲得不同的理解。如《大乘義章》等說一音教是菩提流支所立。

依智顗《四教義》卷一︰南三以成實師為重點,北七以地論師為重點。這是有相當見地的。如南地諸師中僧柔、慧次及梁‧三大法師都是有名的成實師;岌師及宗愛,依《法華玄義》所說,似乎也是成實師。北地諸師中菩提流支是《十地論》譯者之一,慧光是地論師的先行者而他的四宗說是北七當中最足重視的,五宗、六宗所據的《四教義》也是地論師所說。

智在《法華玄義》當中縱橫難破南三北七十家之說,但他的化儀四教(頓、漸、祕密、不定)實淵源於南地諸師之說,他的化法四教(藏、通、別、圓)也是基於北地諸師之說而發展的,所以他的教判可以說是集南三北七之大成。(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智顗判教的基本說法,見於他的晚年著作《法華玄義》的第九、第十兩卷,即屬於五重解釋的最後一重,從「教相」上分析,提出了一家的判教看法。此外,他從玉泉回到天臺臨寂之前的兩年,還應隋煬帝的請求,註釋了《維摩經》,此註仍用註《法華經》的方式,分為《玄疏》和《文疏》。在《玄疏》的十卷裏也講到了判教問題。後來有人把判教部分單獨抽出,改題為《四教義》(四卷)另行。此外,還有《四悉檀義》、《三觀義》相合構成一個體系的三書。從上面有關著作看,他在進行判教時,首先對過去各家的說法作了考察,把它們分為十類,名曰「異解」,以區別於自己的看法。異解從地區上分,南方有三家,北方有七家,簡稱為「南三北七」。「南三」是在頓、漸、不定三類分別上形成的不同說法,都是對漸教的次第看法有異。第一家是虎丘岌師,認為漸教有三種︰

(1)釋迦成道以後的十二年中所說的「有相教」,講諸法實有。十二年是根據《十二遊經》的說法。經中簡略說明了十二年內所進行的教化事實,內容都屬於小乘,因此說它是「有相」。

(2)十二年以後,釋迦講大乘經,從《般若》、《維摩》直到《法華》。此說根據即在《法華》,經中講到以前的佛說都屬於方便,只有《法華》才是究竟之說。這一類大乘經都偏重於講空、無自性,所以叫做「無相教」。

(3)佛的最後說法《涅槃經》。經內有明文,指出是在將要涅槃時所講。此經特點在於提出常、樂、我、淨的說法,一反以往之講無常、苦、無我、不淨,所以叫做「常住教」。以上是三教說。

第二家宗愛法師(行事不詳),據三教說在「無相教」與「常住教」之間,分出《法華》為「同歸教」,這樣,成了漸教的四教說。《法華》融攝了三乘的區別,會三乘為一乘,所以謂之同歸。梁代三大師中的莊嚴僧旻,也同於這一提法。

第三家是定林的柔、次二師,又在四教上加了一教,構成了漸教的五教說。即在「無相教」與「同歸教」之間,分出《維摩》、《思益》等經,作為《法華》會歸三乘的預備階段。諸經對二乘作了批判,對菩薩乘則加以讚揚,其中有褒有貶,有抑有揚,故謂之「抑揚教」。梁代三大師中的開善智藏、光宅法雲兩家也用此說。如上所述,南三的說法比較有系統,也比較簡單,實際上都是從三教之說發展而成。

「北七」比較複雜。

(1)最初南方的漸教五教說北傳後,北地師(人名不詳)作了一些改動。他們認為佛成道後,首先為提謂、波利二人說過「人天教」,所以在「有相教」之前應加上這一教;又認為《維摩》等經也講無相,可以包括於「無相教」之內,不必另立「抑揚教」。這樣一增一刪,就構成了北地師的「五教」說。

(2)地論師菩提流支另有一種看法,可稱之為「二教說」。他不講頓、漸、不定三類分法,也不講漸教的次第,而是根據《涅槃經》〈如來性品〉採取了二類分法。經中有個比喻,在小兒啟蒙識字時,先教半字,後教滿字,半字就是小乘教,滿字就是大乘教。以此為判教標準,則佛在十二年內講的都是半字教,其後都是滿字教。

(3)地論師佛陀扇多、慧光,判佛教為四宗︰開始為「因緣宗」,即小乘有部所講的各種毗曇,以四因六緣為其主要理論。其次「假名宗」,這是成實師講三假。第三「誑相宗」,此為《大品》、《三論》,講諸法為虛誑。第四「常宗」,此為《涅槃》、《華嚴》等經。地論師推崇《華嚴》,所以把它作為判教中最後的說法。

(4)護身(寺)自軌(也稱大乘師)在前四宗基礎上另提出了「五宗」說。認為《涅槃》與《華嚴》也可分開,《涅槃》叫做「常宗」,《華嚴》地位更高,應名「法界宗」。

(5)耆闍(寺)凜師(行事不詳)主張「六宗」,即在前五宗基礎上分出《法華》,以此經講「真實」是最後說法,應獨立為「真實宗」,他又認為《華嚴》、《大集》一類的經,講染淨圓融,應改稱為「圓宗」。

(6)是北方的禪師,認為只分「有相」、「無相」兩類就行了。《華嚴》、《般若》、《瓔珞》講修道時都有順序次第,如《華嚴》講十地,《般若》也講十地,《瓔珞》分四十二個層次等,各有一定範圍、一定的相可說,所以叫做「有相」。另外,如《楞伽》不講次第,而是講頓,可以叫做「無相教」。

(7)其他一些禪師認為,佛教並無各種區別,不過聽法的人理解上有差異,「一音異解」而已。因此他們的判教成為「一音教」。

以上是智在判教時先分析舊說舉出的「南三北七」。他接著予以批評,以為這些判教不能說全無根據,例如,南方的五時就是由《涅槃》中得到啟發的。《涅槃》〈聖行品〉(涼譯卷十四)經文中以牛乳五味作比喻︰牛乳可以煉成酪,由酪而生酥、熟酥、醍醐,以此說明佛法也有五重層次︰十二部經出修多羅,修多羅出方等,方等出般若,般若出涅槃達到最高的階段。此外,在〈如來性品〉(卷九)中還有半字、滿字的比喻。儘管如此,但他們以頓、漸、不定等來判教,不論是內容或形式,與佛經出現的次第都有矛盾。比方說十二年內佛講的都是有相教,而《央掘魔羅經》是佛成道六年後說的,其中就已講無相教,不是有了例外嗎﹖再如,說小乘經是有相教,主要指四阿含,但是《長阿含》〈遊行經〉(性質類似《涅槃經》)中敘述佛的說法一直到晚年,怎能算是有相教呢﹖根據研究,智顗認為「五時八教」的判釋才是合理的。


師子覺

印度人。無著之弟子。又譯佛陀僧訶、覺師子。高才博識,密行莫測。嘗釋無著之《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現行之《阿毗達磨雜集論》,即係安慧糅合師子覺之釋及無著之本論而成者。依《大唐西域記》卷五所載,傳說師子覺平生修兜率業,常願生天見彌勒菩薩,後較無著、世親先行捨壽,生於兜率天外眾中,耽著欲樂。又,《佛祖歷代通載》卷四以世親幼弟比隣持跋婆為師子覺,此當係誤傳。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


涅槃師

涅槃師是研習、弘傳《大般涅槃經》的佛教學者。法顯在中印度華氏城寫得《大般涅槃經》初分的梵本,返國後,於東晉‧義熙十三年(417)在建康道場寺和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題名《大般泥洹經》,凡六卷,世稱六卷《泥洹》。同時,中印度曇無讖(385~433)於玄始三年(義熙十年,414),在北涼譯出自己帶來的《大涅槃經》初分十卷,當時河西的義學名僧慧嵩、道朗都列席譯場筆受;繼又傳譯在于闐尋得的中分、後分,到玄始十年(宋‧永初二年,421)譯訖,前後共成四十卷十三品,世稱大本《涅槃》。北涼譯本於宋‧元嘉年中(424~443)傳到江南,「文言致善而品數疏簡」,宋文帝令義學名僧慧嚴(363~443)、慧觀(383~453)及文學家謝靈運(385~433)等依六卷《泥洹》增加品目、修改文字,刪訂為三十六卷二十五品,世稱南本《涅槃》,而以北涼原譯四十卷本為北本《涅槃》。

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到江南以前,六卷本《泥洹》先行流布。經中說︰「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為義學名僧慧睿(355~439)等所宗奉(見《出三藏記集》卷五〈喻疑〉第六)。但經中又說除一闡提皆有佛性(見經卷四)。羅什的弟子彭城竺道生(﹖~434),當時在建康,剖析經旨,說︰「闡提是含生之類,何得獨無佛性﹖蓋此經度未盡耳!」(《名僧傳》卷十)因而唱「闡提皆得成佛」說。舊學守文之徒,以為這是背經的邪說,把他擯出僧眾。他因此到吳中虎丘山,住在龍光寺。相傳他聚石為徒,講《涅槃經》,至闡提處說有佛性,群石皆為點頭(《佛祖統紀》卷二十六、三十六)。後來他回到廬山,第二年大本《涅槃》傳到建康,經中果然說闡提皆有佛性(見經卷七),和他先前所說相符合,異常歡喜,不久就在廬山精舍講說,此即中國南方最初的涅槃師。道生又嘗校閱真俗典籍,研思因果理致,立「善不受報」及「頓悟成佛」義。另外,和他同出羅什門下的慧觀,著論主張漸悟,並創立二教、五時的教判,以《涅槃經》為第五時常住教;又繼曇無讖的遺志,請高昌沙門道普西行尋求《涅槃》後分(見《出三藏記集》〈曇無讖傳〉)。和道生並為涅槃師中兩大系。

道生、慧觀以後,南方出有不少涅槃師,其中屬於道生系統的,宋代有寶林、法寶、道猷(又作道攸)、道慈、僧瑾、法瑗,齊代有僧宗,梁代有法朗等。就中寶林初在長安受學,後住龍光寺,祖述道生諸義,著有《涅槃記》等。法寶是寶林的弟子,也在龍光寺祖述道生義,著有《金剛後心論》等。道猷也出於道生門下,吳人。道生圓寂後,撰新譯《勝鬘經》的《注釋》五卷,以弘道生的遺教。後因慧觀的推薦,應宋文帝之請,在宮內述道生的頓悟義,為文帝、孝武帝所推重。道慈,豫州人,祖述道猷義,並刪訂道猷所作《勝鬘注》為二卷。法瑗(409~489),是慧觀的弟子,而以頓悟義知名,後應宋文帝之請,申述此義。僧宗(438~496),是法瑗的弟子,曾問學於法瑗門下的曇斌,擅長《涅槃》及《勝鬘》、《維摩》等經,講說近百遍,著有《涅槃義疏》、《涅槃集解》。弟子慧超,也通達《涅槃》。法朗,吳興武康人,以慧解知名,梁武帝天監年中(502~519),奉命製《大般涅槃經集注》七十二卷。

此外還有直接受傳北方之學的涅槃師,在宋代有慧靜、法瑤、曇斌、僧鏡、超進,齊代有僧鍾、法安,梁代有寶亮、法雲、僧遷等。就中慧靜(407~465﹖),吳興餘杭人,初遊學廬山,後到建康,通內外學,而特長於《涅槃》,著有《佛性集》。晚年住在剡中,世稱剡慧靜。法瑤(400~475﹖),河東人,景平年中(423),遊學兗豫,遍通眾經,嘗聽東阿慧靜講涅槃學,複述所講,為慧靜所稱許。後應請住吳興武康小山寺,每歲開講,著有《涅槃》、《法華》、《大品》、《勝鬘》等義疏。法瑤主張慚悟,是南方涅槃師中的名人。宋孝武帝於大明六年(462),禮請他到建康與主張頓悟的道猷(道生的弟子)一同住在新安寺,以示頓悟、漸悟二說各有勝義。曇斌(410~476),南陽人,幼年從道褘出家,後到建康,從靜林諮受《涅槃》,又就法瑤受學。晚年在新安寺講《小品》、《十地》,並申述頓悟、漸悟的義旨。僧鏡(又稱焦鏡,410~476),本隴西人,遷居吳地,後入關隴,尋師受法,過了幾年,回到建康,大弘經論,著有《泥洹義疏》。超進(382~475),長安人,於大小諸經都有所研究,後避亂東下,更精尋文旨,前後在建康、姑蘇、會稽弘化,以《大涅槃》是窮理之教,頻加講說,晚年失明,還令弟子每旬唱《涅槃經》一遍。僧鍾(430~489),是僧導弟子,魯郡人,精通《成實》、三論、《涅槃》、《十地》等。法安(454~498),東平人,幼從洛陽白馬寺慧光出家,講《涅槃》佛性義,後南遊番禺,值攸公講《涅槃》,問論數番,攸公避席相讓。齊‧永明年中(483~493),回到建康,住在中興寺,開講《涅槃》、《維摩》、《成實》、《十地》等,著有《涅槃義疏》。寶亮(444~509),是齊梁間主要的涅槃師,先世本東莞人,後居東萊(今山東掖縣),幼年出家,師事名僧青州(今山東益都)道明,又南遊建康,住中興寺,以義學知名,齊竟陵文宣王蕭子良禮為法匠,既而移住靈味寺,講《涅槃經》八十四遍,僧俗弟子三千餘人,後為梁武帝所歸敬,命撰《涅槃義疏》,武帝親為作序。法雲(467~529),是梁三大法師之一,宜興陽羡人,幼年受學於僧成、玄趣、寶亮諸師門下,寶亮嘗稱他為大法棟樑,著有《涅槃疏》。他的弟子寶海,也奉梁武帝命論佛性義。僧遷(465~523),也是寶亮的弟子,襄陽人,晚年到建康,住靈根寺,著有《涅槃疏》。

此外,學系不明的涅槃師,在宋代有僧含、僧莊、曇濟,齊代有曇纖、道盛、僧慧,梁代有智秀、智順、僧旻、法會、智藏、慧皎,陳代有慧勇、警韶、寶瓊等。就中智秀( 440~﹖),住建康冶城寺,善大、小《涅槃》及《維摩》、《般若》等經,著有《涅槃疏》。智藏(458~522),是梁三大法師之一,吳人,嘗在開善寺講《涅槃》,並著《義疏》。慧皎(497~554),會稽上虞人,著有《高僧傳》十四卷,並撰有《涅槃義疏》十卷。慧勇(515~583),吳人,曾講《涅槃》二十遍。警韶(508~583),會稽上虞人,曾講《涅槃》三十遍;製《疏》十七卷。又當時三論、《成實》的學者,幾乎都兼善《涅槃》。法朗、寶唱等所撰《大般涅槃經集解》,就是集宋、齊、梁間涅槃師學說的大成,其中所收的作品作家,有不少不見於僧傳的,可見其時南方《涅槃》研究的盛況。

在北方,則慧嵩、道朗曾列席曇無讖的譯場,筆受《涅槃》,並分別作《義記》、《義疏》,特別是道朗,親承曇無讖,撰有經序,闡發《涅槃》的玄旨;又在所作《義疏》中,立五門剖判《涅槃經》,發明佛性中道的深義,這是中國北方最初的涅槃師。後有慧靜,東阿人,世稱東阿靜,少遊學伊洛間,晚歷徐兗,著有《涅槃略記》等,流傳於北地。又有道憑,關內人,也擅長《涅槃》。此外羅什的弟子彭城僧嵩,原本奉持《大品》,而非難《涅槃》,後幡然改悔,晚年也成為涅槃師。此後從北魏中葉到隋初,以《涅槃》知名的有曇準、道登、曇度、曇無最、圓通、寶彖、僧妙、道安、曇延、慧藏、慧海等。就中曇準(439~515),魏郡湯陰人,從智誕受業,以擅長《涅槃》、《法華》名聞伊洛,後聽說南齊的僧宗長於《涅槃》,前往建康聽講,因見此學南北不同,遂依己見講《涅槃》,後住湘宮寺,與同寺的法身、法真並為當時的學匠。曇無最,武安人,北魏孝明帝時,住洛陽融覺寺,弘宣《涅槃》、《華嚴》。寶彖(512~561),綿州人,北周時住潼州光興寺,著有《涅槃》、《法華》等疏。僧妙,本冀州人,北周時住蒲州仁壽寺,以講解《涅槃》為恒業。僧妙的弟子曇延於北朝末年最以《涅槃》知名。曇延(516~588),蒲州桑泉人,少年聽僧妙講《涅槃》,深悟經旨,於是出家,深入探討,不久便從事講說,常說佛性妙理是《涅槃》的宗致。更聽《華嚴》、《智度》、《十地》、《地持》、《佛性》、《寶性》等經論,以廣其學。後隱於南部大行山百梯寺,著《涅槃經義疏》十五卷,周太祖聞而讚賞,命就寺演講,世以此《疏》與慧遠(淨影)《疏》並稱,門下有慧海、童真、慧誕、法常、道洪等,多長於《涅槃》。

又當時在北地興起的地論學者,大半兼善涅槃學。地論南道派的創始者慧光,著有《華嚴》、《涅槃》、《維摩》、《十地》、《地持》等疏。又始唱因緣、假名、不真、真四宗的教判,其中真宗即指《涅槃》、《華嚴》及《地論》,將《涅槃》和他們所宗的《地論》放在同一地位。慧光弟子和《涅槃》有關係的,有僧範、慧順、道憑、靈詢、法上、道慎等。僧範(476~555),平鄉人,盛年因聽講《涅槃》有悟,於是從鄴城僧始出家,初學《涅槃》就洞明經旨,繼往洛陽從法獻聽《法華》、《華嚴》,後更就慧光受學,嘗著《涅槃疏》,因引載經文,形式和論相似,所以又稱為《涅槃論》。慧順,齊人,原為居士,初聽《涅槃》,有所未決,因往洛陽從慧光出家受學。道憑(488~559),平恩人,初誦《維摩》,後學《涅槃》、《成實》,並習禪定,又從慧光受學十年,後往趙魏弘化,敷講《涅槃》、《華嚴》、《四分》、《地論》等。他的弟子靈裕(518~605),定州巨鹿曲陽人,專精《華嚴》、《涅槃》、《地論》、律部,著有《十地》、《華嚴》、《涅槃》等疏。靈詢,漁陽人,少年出家,學《成實》及《涅槃》,洞明幽旨。法上(495~580),朝歌人,幼年披誦《涅槃》有悟,往從禪師道藥出家,後居林慮山誦《維摩》、《法華》,更入洛陽求解,既而專究《涅槃》,至忘凍餒,又入慧明門下受具,精勤修學,為眾所聞,應請講《涅槃》等經論。他的弟子知名的有法存、融智、慧遠、道慎等。融智常講《涅槃》及《地論》。慧遠(523~592),敦煌人,兼奉《地論》、《涅槃》、《攝論》及三論,著有《涅槃經義記》十卷,又在所撰《大乘義章》中,每一義門都先敘《毗曇》、次述《成實》,而歸結於《地論》、《涅槃》,並把《地論》所說的阿梨耶識和《涅槃》所說的佛性看作是實質相同的東西。他的弟子靈璨等,也大都一面弘敷《涅槃》,一面宣揚《十地》。道慎,高陽人,幼年出家,受具後,入洛陽,初就慧光學《地論》,後從法上受《涅槃》。

隋代統一後,就當時的佛教義學立為「五眾」(即五個佛學研究集團),而《涅槃》居五眾的第一位,並先後以法慈(師承不明,圓寂於大業年中)、童真(曇延弟子,543~613)、善胄(慧遠弟子,550~620)為涅槃眾主。足見《涅槃》研究在當時仍極隆盛。入唐以後,南北涅槃師遽爾衰落,這大概是在新興的天台、三論諸宗勢力掩映下,不復有以獨講一經名家的涅槃師了。

《涅槃經》的中心教義,是「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易」(見本經〈獅子吼菩薩品〉)。而涅槃師的學說即以闡發這一教義為宗要。涅槃師關於《涅槃》佛性的解釋,有種種不同的見解,在後來三論學者吉藏所撰《大乘玄論》卷三中把它歸納作十一家,又《涅槃遊意》(吉藏撰)、《涅槃宗要》(新羅‧元曉撰)、《四論玄義》(日本‧慧均撰)等把它歸納作三家、六師及本三家、末十家等,實際內容大致相同。《玄論》十一家中︰第一家(《四論玄義》卷七說是河西道朗及莊嚴僧旻等)依經說「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而以「眾生」為正因佛性。第二家(《玄義》說是定林僧柔、開善智藏)依經說「佛性者,不即六法(《大乘玄論》卷三云︰「六法者,即是五陰及假人也」),不離六法」,以「六法」為正因佛性。第三家依經說「凡有心者必定當得無上菩提」,以「心」為正因佛性。第四家(《玄義》說是中寺法安)以「冥傳不朽」為正因佛性,意謂神識有冥傳不朽之性,故說為正因。第五家(《玄義》說是光宅法雲)依經說「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以「避苦求樂」為正因佛性。第六家(《玄義》說是梁武帝)依經說「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以「真神」為正因佛性。第七家(《玄義》說是地論師)以「阿梨耶識自性清淨心」為正因佛性。第八家(《玄義》說是龍光道生及白馬曇愛等)以「當果」(《玄義》作「當有」,道生著有《佛性當有論》,已佚)為正因佛性,意謂眾生皆當得佛,說為正因。第九家(《玄義》說是小山法瑤及靈根慧令)以「得佛之理」為正因佛性,意謂眾生均有得佛之理,故說此理為正因。第十家(《玄義》說是靈味寶亮,法雲也常用此義)以「真諦」為正因佛性。「真諦」,《玄義》作「真俗共成眾生真如佛理」,即真俗不相外而共成的真如法體。第十一家(《玄義》說是北地摩訶衍師)依經說「佛性者名第一義空」,以「第一義空」為正因佛性。《玄論》說這十一家對於佛性的解釋,都不是正義,而另以曇無讖的「非真非俗中道」的正因佛性說為正義。

中國佛教中的教相判釋,從現存文獻上看,可說是創始於早期的涅槃師。《大涅槃經》譯出後,其中半字、滿字之說(卷五),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之喻(卷十四),都給予涅槃師以判教重大的啟發,而最先從事教相判釋的是慧觀。同時道生也有和教判類似的四種法輪說。慧觀就漢末到當時譯出的教典,立二教五時的教判,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大別作頓、漸二教,以《華嚴經》為頓教,以從鹿苑到鵠林所說諸經為漸教。更把漸教開作五時,以說三乘行因得果不同的經為第一時三乘別教,以《般若經》為第二時三乘通教,以《維摩》、《思益》等經為第三時抑揚教,以《法華經》為第四時同歸教,以《涅槃經》為第五時常住教(一說慧觀於頓、漸二教外立不定教成為三教)。道生說如來一代說四種法輪︰

(1)善淨法輪︰從一善說到四空(四空定,又稱四無色定),祛除三途的濁穢,所以稱為善淨,即人天乘教。

(2)方便法輪︰以無漏道品獲得有餘、無餘二涅槃,所以稱為方便,即三乘教。

(3)真實法輪︰《法華》破三乘之假,成一乘之實,所以稱為真實。

(4)無餘法輪︰《涅槃》說法身常住,為如來一代教法的究竟旨歸,所以稱為無餘(《妙法蓮華經疏》卷上)。

後來僧亮、僧宗都配合《涅槃》五味,來區分如來一代教法,但僧亮作小乘、三乘、方等、般若、涅槃五時,僧宗作小乘、三乘通教、《思益》及《維摩》、《法華》、《涅槃》五時(《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劉虬(437~495)更綜合各說把如來一代教法大別作頓、漸二教,以《華嚴》等經為頓教,以其餘經典為漸教。更於漸教中立五時七階。五時是︰(1)《提謂》等經,說人天教法;(2)《阿含》等經,說三乘差別教法;(3)《般若》、《維摩》、《思益》等經,說三乘教法;(4)《法華》等經,說一乘教法;(5)《涅槃經》,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易的教法。七階是在第二時三乘別教中,更分為聲聞、緣覺、大乘三階,和其餘四時合成七階。此外,虎丘山岌師,在漸教中開有相、無相、常住三時;宗愛法師,在漸教中開有相、無相、同歸、常住四時,岌師、宗愛師不見於僧傳,事迹不詳,然而他們的教判都以《涅槃》闡明法身常住為漸教的究竟,可以推定也是涅槃師。(林子青)

〔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六、十七、二十章;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蔣維喬《中國佛教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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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僧祇食法造受如非

亦名:大眾食法造受如非、常住食法造受如非、僧食造受如非

子題: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一斛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薩婆多云,僧祇食法,隨處有人多少,應有常限;計僧料食,一日幾許,得周一年;若一日一斛得周年者,應以一斛為限。若減一斛,名盜僧祇,應得者失此食故。增出一斛,亦盜僧祇,即令僧祇斷絕不續。既有常限,隨其多少,一切無遮,隨僧多少,皆共食之;若人少有餘長者,留至明日,次第先行;如是法者,一切無過。應是儉時,故法令一定。行僧餅,錯得一番,不還僧者,即犯盜罪。僧祇云,若行食時,滿杓與上座者,上座應斟量,得遍當取,不得偏饒上座;若沙彌淨人偏與本師大德者,知事人語言,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也。五百問云,上座貪心偏食僧食,犯墮;不病稱病索好食,得者犯重。餘僧食難消,如僧護等經說之。」資持記釋云:「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明常限。趣舉一斛以示其相;十斗,今所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增減。兩結盜罪,並約知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眾僧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說迦葉佛時比丘,為僧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飲食;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眾主,多有斯過;雖傳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眾獨餐,縱恣貪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眾情?著少頃之甘肥,為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心。」(事鈔記卷七‧四四‧一二)


懺僧殘摩那埵

亦名:摩那埵、悅眾意、治僧殘情過、意喜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摩那埵者,翻為悅眾意;隨順僧教,咸懷歡喜。」(事鈔記卷一四‧二二‧七)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治僧殘情過,謂摩那埵者。論云,秦言,意喜也。前雖自意歡喜,亦生慚愧,亦使眾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因少日故,始得喜名。眾僧歎言,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煩惱,成清淨人,是故喜耳。」(事鈔記卷二八‧一九‧二○)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摩那埵者,僧殘情過。六夕僧中盡心供給,欣其出罪,名意喜也。」(業疏記卷三‧二八‧一九)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此翻意喜。由先行覆,日月頗遙;洗懺之勤,不無疲頓;此與六夜,清淨有期;故自私喜,不辭苦也。亦為僧喜。以見犯者罪易而懺難;但覆在心,過隨事逆;同戒懷此,為之生勤;及與六夜,僧慶罪根將欲除拔,故亦同喜也。」(業疏記卷二二‧二六‧六)


說戒人法是非

子題:誦戒時應誦二部律、為未受具人說五篇名得罪、先行受具人籌後行沙彌籌、受具人籌、沙彌籌、上座應說戒持律作羯磨、說戒座上眠睡不恭敬等並得小罪、應直說戒不得歌詠聲、說戒人先當闇誦令利莫僧中說時錯謬、誦戒取德臘、秉法選堪能、智首律師每臨說戒合掌危坐、晤恩法師聞戒潸然自感並至畢席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一﹑差誦行籌等法)僧祇云,若誦戒時應誦二部律;無者,應誦一部。若上座次座應誦;無者,乃至能誦者誦。為未受具人說五篇名得罪準四分,得語一切犯者,得突吉羅。若說時,不得覆頭覆肩,應脫革屣,偏袒右肩行籌,其受籌者亦爾先行受具人籌後行沙彌籌已,唱法如五分。(二﹑恭敬忘誦等法)五分云,上座應說戒持律作羯磨說戒座上眠睡、反抄衣、叉腰、著革屣、或臥、或倚、不恭敬等並得小罪。若上座說戒忘,應授;猶忘,再授;更忘,應差人續次誦之,不得重誦。若諸緣事起者,明日布薩。諸羯磨法,並在說戒前作,以是攝僧法故。應直說戒得歌詠聲。至八日十四日說法時,白衣聞法歡喜布施者,受之,令維那咒願。十五日布薩時,尼來請教誡,乃至上座告云莫放逸等,如後所說。四分,開歌詠聲誦戒;此是五分廢教。(三﹑供給知法等法)十誦云,知布薩法者,盡應供養,不者得罪,以無佛時,是人補處故。說戒人先當闇誦令利,莫僧中說時錯謬。」資持記釋云:「人法中,初科僧祇文為四,初明所誦法。而言律者,舉教目行,即戒本也。誦二部者,準安居中,即第四律師。問:『僧說尼戒何益?』答:『本受體中總發得故,又為尼所依,須教授故。』若下,明能誦人。上座說者,德居物尊,發言誠重;在座誡敕,聽者依承;次遷無人,方聽能者。今時多差新戒,深乖教意。高臘恃尊,懷慚不誦,豈知替補佛處,傳弘任重乎?為下,簡聽眾。彼部通禁五名,四分得語下聚;以下眾有犯,通結吉故。此謂二師指教,非謂得聞戒也。問:『戒本偈序列三篇名,下眾得聞者?』答:『略舉總名,不說條目故。』若說下,制恭謹,上二句誡聽眾。不覆頭者,應開有病。不覆肩者,西土敬儀,此方不爾。應下,示行籌。下指唱法,即如上引。次科中,五分雜明有七,初簡能說。誦戒取德臘秉法選堪能,故須二人也。疏云,上座昏朽,秉御是難,依文誡約,有同佛世是也。今則年少誦戒,上座羯磨,都相反也。若彼高座識達是非,依律自秉;必涉疑昧,須擇堪能,不必上座。說戒下,制所聽。慢相極多,且列七種,並犯嚴刑,人猶不畏。智首律師每臨說戒合掌危坐晤恩法師潸然自感並至畢席。僧傳明載。下愚慢法,同坐同聞,尚不免過,從何取益?請披佛誡,豈不省非?上座下,明遺忘。若諸下,明移日,謂三日內也。諸下,明作餘法。應下,明說儀。至下,明三日所為不同。」(事鈔記卷一一‧一二‧六)


說法己身亦自行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智論,佛說法已,常教諸比丘入禪定;己之所說,身亦自行。」資持記釋云:「說已入禪,大乘垂則,嚴勗後來。儒中,君子言之不出,恥躬不逮;又云,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況佛法修真,言行相反?深嗟彼徒,那無慚色?」(事鈔記卷三九‧九‧二○)


足食八種

亦名:八遮、八足

子題:自恣足、少欲足、穢污足、雜足、不便足、諂曲足、停住足、自陷曲足、自己足

行宗記‧釋九十單提法:「八遮者,亦名八足。一﹑自恣足。檀越恣與,比丘言足,離座不作餘法食犯提,止取答詞為足而不待食,下皆同此。二﹑少欲足。與食時現少欲相。三﹑穢污足。行食人手汙,惡,言不用。四﹑雜足。淨人持雜食來,惡言不用。五﹑不便足。見行動病物,作不食意。六﹑諂曲足。搖頭縮缽作不受相。七﹑停住足。淨人行食,比丘言莫先行飯,先行羹菜。八﹑自己。比丘有糗囊,從檀越索水,得水已,彼為取糗囊與之,比丘惜糗,云我不食。」(戒疏記卷一四‧五一‧一○)

資持記‧釋釋相篇:「彼(僧祇)云,足食有八種:一﹑自恣足。檀越自恣與,比丘言,我已滿足。如是離坐,不作殘食法犯提,下皆例同。二﹑少欲足。檀越多與,而動手現少取相。三﹑穢汙足。行食淨人手疥癩不淨,比丘惡之,言不用,過去。四﹑雜足。淨人持乳酪器盛糗,比丘惡,言過去等。五﹑不便足。淨人行糗,比丘問已,言此動我風,不便,過去。乃至與病不便等例說。六﹑自陷曲足。淨人行食,比丘現手作相,若搖頭若縮缽作相。七﹑住足。淨人行食時,比丘言莫先行飯,當先下菜等。八、自己足。比丘乞食,自有糗囊,從檀越乞水,彼意謂須糗,即問比丘須否?比丘意謂檀越至家中取水,答言須;彼捉比丘糗囊授與,比丘言且置。彼但云八種,今以隨作一相,即名遮後,故云八遮。」(事鈔記卷二三‧四一‧九)


[法相辭典(朱芾煌)]
四種方便

瑜伽三十八卷二十二頁云:何等名為四種方便?一隨攝方便,二能攝方便,三令入方便,四隨轉方便。若諸菩薩,先行佈施,當知是名隨攝方便。何以故?先以種種財物佈施,饒益有情,為欲令彼聽受所說,奉教行故。若諸菩薩,次行愛語,於彼彼處有愚癡者,為欲除彼所有愚癡,令無餘故,令其攝受,瞻察正理;如是愛語,當知名為能攝方便。若諸菩薩,知彼有情,攝受瞻察,正道理已,次行利行,拔彼有情出不善處,於其善處勸導調伏、安處建立。如是利行,當知名為令入方便。若諸菩薩,如是方便,令諸有情得趣入已,最後與其於正事業同共修行,令彼隨轉,由是因緣,令所化者不作是說:汝自無有圓滿淨信、圓滿尸羅、圓滿惠捨、圓滿智慧,何賴於善勸導於他,諫誨呵擯,與作憶念。是故菩薩所行第四同事攝事,當知是名隨轉方便。


戒清淨十相

瑜伽七十四卷十六頁云:云何戒清淨十相?一、發勤精進所獲財物而用惠施。二、自手臂力所緻財物而用惠施。三、離垢汙物而用惠施。四、如法而施。五、如法所得而用惠施。六、息除諸惡而行惠施。七、調伏諸根而行惠施。八、慇重恭敬而行惠施。九、自手而施。十、於己僕從,先行恩養,然後惠施。


悟入緣起修習

瑜伽二十七卷八頁云:若時、無倒能見能知唯有諸蘊,唯有諸行,唯事,唯法;彼於爾時,能於諸行悟入緣起。云何悟入?謂觀行者、如是尋求此入出息,何依何緣。既尋求已;如實悟入此入出息,依身緣身,依心緣心。復更尋求此身此心,何依何緣。既尋求已;如實悟入此身此心、依緣命根。復更尋求如是命根、何依為緣。既尋求已;如實悟入如是命根,依緣先行。復更尋求如是先行,何依何緣。既尋求已;如實悟入如是先行,依緣無明。如是了知無明依緣先行先行依緣命根,命根依緣身心,身心依緣入息出息。又能了知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命根滅;命根滅故,身心滅;身心滅故,入出息滅。如是名為悟入緣起。彼於緣起,悟入多住;名善修習。是名悟入緣起修習。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四攝法

布施攝、愛語攝、利行攝、同事攝。布施攝是對於錢財心重的人,用財施,對於求知心重的人,用法施,使雙方情誼逐漸深厚,而達到我度化對方的目的;愛語攝是隨著眾生的根性,以溫和慈愛的言語相對,令他生歡喜心,感到我和藹可親而與我接近,以達到我度化對方的目的;利行攝是修菩薩道者,以身口意諸行皆有利於人,以損己利人的行為,感化眾生共修佛道,以達到我度人的目的;同事攝是修菩薩道者,要深入社會各階層中,與各行各業的人相接近,做其朋友,與其同事,在契機契緣的情況下,而度化之。菩薩濟度眾生,必須先行此四攝法,使眾生愛我敬我信我,然後方能聽我勸導,修行佛道。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ㄧㄠˇ, [動]

分給、分派。《集韻.去聲.笑韻》:「俵,分與也。」宋.蘇軾〈奏浙西災傷第一狀〉:「巡門俵米,攔街散粥,終不能救。」元.劉時中〈端正好.眾生靈套.倘秀才〉曲:「比及燒昏鈔先行擺布,散夫錢僻靜處俵與。」



(一)ㄒㄧㄢ, [名]

1.祖先。《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行莫醜於辱先,詬莫大於宮刑。」

2.首要的事務。《禮記.學記》:「建國君民,教學為先。」

3.原先、先前。《紅樓夢.第七二回》:「這兩日比先又添了些病,所以支持不住。」

4.先生的簡稱。《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夫叔孫先非不忠也。」

5.姓。如春秋時晉國有先軫。

[形]

對已去世者的尊稱。如:「先父」、「先人」、「先聖先賢」、「革命先烈」。

[副]

1.時間或次序在前。如:「先發制人」、「近水樓臺先得月」。《論語.衛靈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宋.蘇軾〈惠崇春江晚景〉詩二首之一:「春江水暖鴨先 知。」

2.暫時。如:「你先不要慌,我們慢慢想辦法來解決。」

[動]

1.倡導、先行。《論語.子路》:「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文選.曹植.求自試表》:「突刃觸鋒,為士卒先。」

2.時間居前。唐.韓愈〈師說〉:「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吾從而師之。」

3.事前聯繫、介紹。《漢書.卷四三.酈食其傳》:「此真吾所願從游,莫為我先。」



ㄓㄣˋ, [名]

1.軍隊作戰時所布置的隊伍行列。《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秦人不意趙師至此,其來氣盛,將軍必厚集其陣以待之。」

2.戰場。唐.杜甫〈高都護驄馬行〉:「此馬臨陣久無敵,與人一心成大功。」

3.量詞。計算事情或動作的單位。多與「一」連用。如:「刮了一陣風」、「引起一陣騷動」。唐.韓偓〈懶起〉詩:「昨夜三更雨,今朝一陣寒。」

4.表示一段時間。如:「他這陣子很忙。」

[動]

作戰。《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信乃使萬人先行出,背水陣。」


背水陣

ㄅㄟˋ ㄕㄨㄟˇ ㄓㄣˋ
背水列陣,使士兵前臨大敵,後無退路而拼死作戰。漢韓信即以此陣擊潰趙軍。《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信乃使萬人先行出,背水陣,趙軍望見而大笑。」


坌鳥先飛

ㄅㄣˋ ㄋㄧㄠˇ ㄒㄧㄢ ㄈㄟ
比喻能力差的人,做事唯恐落後,故比別人先行動。今多用作謙詞。元.關漢卿《陳母教子.第一折》:「二哥,你得了官也,我和你有個比喻,我似那靈禽在後,你這等坌鳥先飛。」也作「笨鳥先飛」、「笨雀先飛」。


編隊

ㄅㄧㄢ ㄉㄨㄟˋ
編成隊伍。如:「童子軍先行編隊,然後實施訓練。」


兵馬不動,糧草先行

ㄅㄧㄥ ㄇㄚˇ ㄅㄨˋ ㄉㄨㄥˋ ㄌㄧㄤˊ ㄘㄠˇ ㄒㄧㄢ ㄒㄧㄥˊ
(諺語)比喻做事情要先有計畫和準備。《南皮縣志.卷四.風土志下.歌謠》:「兵馬不動,糧草先行。年年防歉,夜夜防賊。」也作「三軍未發,糧草先行」。


不告而別

ㄅㄨˋ ㄍㄠˋ ㄦˊ ㄅㄧㄝˊ
沒有先行道別即離去。如:「這次遠行,為了避免打擾親友,他不告而別。」


不告而去

ㄅㄨˋ ㄍㄠˋ ㄦˊ ㄑㄩˋ
沒有道別就先行離去。《三國演義.第五五回》:「孫夫人沉吟良久,乃曰:『妾與君正旦拜賀時,推稱江邊祭祖,不告而去,若何?』」


布薩

ㄅㄨˋ ㄙㄚˋ
佛教用語。為梵語upav?satha的音譯。義譯為淨住、善宿、長養、斷增長。為佛教徒的修行活動:(1) 出家眾每半月聚會一次,先行懺悔,懺悔後再一起誦戒。誦戒這個活動稱為「布薩」。(2) 在家信徒於每月的六齋日持八戒也稱「布薩」。也譯作「褒沙陀」、「布沙他」、「布灑地」、「逋沙他」等。


拋空

ㄆㄠ ㄎㄨㄥ
交易所中無貨而出賣期貨,或手中無股票而用融券先行賣出,稱為「拋空」。


皮雕

ㄆㄧˊ ㄉㄧㄠ
一種皮革工藝。在處理好的皮革上,先行描圖打稿,再以雕刻刀、木槌等工具鑿打、刻鏤出層次深淺不同的花紋,最後上色渲染,完成作品。


非定命論

ㄈㄟ ㄉㄧㄥˋ ㄇㄧㄥˋ ㄌㄨㄣˋ
凡認為心意的變化發展,並不必受先行事態如遺傳、氣質、教育、境遇等之限制者,稱為「非定命論」。


犯法

ㄈㄢˋ ㄈㄚˇ
違犯法律。《史記.卷三○.平準書》:「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儒林外史.第五一回》:「中書自去年進京,今年回到南京,並無犯法的事。」也作「犯科」。


分論

ㄈㄣ ㄌㄨㄣˋ
分開而論。如:「就這個問題,實宜先行分論,然後再加以總結。」


打包

ㄉㄚˇ ㄅㄠ, 1.整理並包紮物品。如:「搬家時,最好將這些書先行打包。」

2.行腳僧所背負的包裹。引申為行腳僧到處雲遊的意思。宋.陸游〈感事〉詩:「老夫看 盡人間事,欲向山僧學打包。」

3.客人在餐廳用餐完畢後,請服務生將剩餘的菜餚包好帶走,俗稱「打包」。


打團

ㄉㄚˇ ㄊㄨㄢˊ
成團、聚在一起。《水滸傳.第七一回》:「至日,肉山酒海,先行給散馬步水三軍一應小頭目人等,各令自去打團兒吃酒。」


待伏

ㄉㄞˋ ㄈㄨˊ
預期於敵軍必經道路的附近,先行祕密設伏,待敵軍進入伏擊區時,予以急襲殲滅。


帶頭

ㄉㄞˋ ㄊㄡˊ
先行動起來帶動別人。如:「他帶頭起來鬧場,將會場搞得面目全非。」


黨內初選

ㄉㄤˇ ㄋㄟˋ ㄔㄨ ㄒㄩㄢˇ
政黨內部為贏得民意代表選舉的契機,於黨內由黨員先行投票推選出代表,以參與正式大選的選舉。如:「這次的黨內初選,選前工作進行的十分完備。」


偷跑

ㄊㄡ ㄆㄠˇ, 1.暗地溜走。如:「他不習慣交際應酬的場面,就藉故偷跑。」

2.不按規定的時間而暗地裡先行作為。如:「新的政策尚未公布,就已經有人投機偷跑,實在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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