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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ㄖㄣˊ ㄒㄧㄣ, 1.人的心地。《孟子.滕文公下》:「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

2.人的意志、感情。《三國演義.第一○回》:「目今人心未寧,頻動干戈,深為不便。」《紅樓夢.第六五回》:「奶奶便有禮讓,他看見奶奶比他標致,又比他得人心,他怎肯干休善罷。」

3.善良的心意。

4.報恩的心意,亦暗指財物。如:「我雖不能每月交補習費,但逢年過節必有一份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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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超直入

(術語)頓速驀直超入於本覺地也。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意,謂不屈著於他之教相言句,不依賴於念佛修懺,直徹見自己是何物,到入即心即佛非心非佛之真境也。永嘉證道歌有曰: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與所謂單刀直入同義。


七種禮佛

(名數)勒那三藏Ratnamati,對於北方之俗,不習禮佛,教以七種禮佛。混是非淺深,皆教人心之我慢使歸於正法也。一、我慢禮,身雖設拜,然無敬心,外觀似恭,而內懷我慢也。二、求名禮,欲得修行之名譽,詐現威儀,常行禮拜,口稱佛名,而心實馳求外境也。三、身心禮,口唱佛名,心存相好,身業翹勤,恭敬供養而無異念也。四、智淨禮,慧心明利,達於佛之境界,內外清淨,虛通無礙也。禮一佛時,即是禮一切諸佛,諸佛之法身,本來融通,故一拜之禮,通法界也。五、入法界禮,自己身心等之法,不離本來法界,諸佛不離我心,我心不離諸佛,性相平等,原無增減。禮一佛,則通於諸佛也。六、正觀修誠禮,雖攝心正念,對於佛身而自禮自身之佛也。以一切眾生皆有覺性與佛平等也。隨於染緣有迷己性,妄認為惡,明知此理,則得解脫。七、實相平等禮,前正觀中,仍存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此一禮,自無他無,凡聖一如,體用不二也。法苑珠林二十曰:「有西國三藏,厥號勒那,此下凡,居在邊鄙,不閑禮儀,情同猴馬,悲心內溢,為翻七種禮法。(中略)從麤至細,對麤為邪,對細為正,故階級有七,意存後三也。」云云。


三明

(名數)在佛曰三達。在羅漢曰三明。智之知法顯了,故名為明,又曰智明,又曰智證明,證智之境而顯了分明也:一、宿命明,知自身他身宿世之生死相,二、天眼明,知自身他身未來世之生死相,三、漏盡明,知現在之苦相,斷一切煩惱之智也(漏者煩惱)。又如次第,名為宿住智證明,死生智證明,漏盡智證明。然則三明者,六通中之宿命天眼漏盡三通也。智度論二曰:「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問曰:神通明有何等異:答曰:直知過去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因緣行業,是名明。直知死此生彼,是名通。知行因緣際會不失,是名明。直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俱舍論二十七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中略)名明者,如次對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婆沙論七十七謂:「六通中,餘三何不謂明?答曰:身如意(言神境通),但工巧,天耳通但聞聲,他心但知他人心,故此三不立為明。餘三所以為明者,天眼知未來苦,宿命知過去苦,俱能厭離生死。又漏盡能為正觀而斷煩惱故。」


不立文字

(術語)禪家之悟道者不涉文字言句,單以心傳心之玄旨,謂之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五燈會元世尊章曰:「世尊在靈山會上拈華示眾,此時人天百萬,悉皆罔措,獨有金色頭陀破顏微笑。世尊言: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大迦葉。」碧巖第一則評唱曰:「達磨遙觀此土有大乘根器,遂泛海得得而來。單傳心印,開示迷途。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祖庭事苑五曰:「傳法諸祖,初以三藏教乘兼行。後達磨祖師單傳心印破執顯宗謂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然不立文字,失意者多,往往謂屏去文字以默坐為禪,斯實吾門之啞羊爾。且萬法紛然,何止文字不立者哉!殊不知道猶通也,豈拘執於一隅?故即文字文字不可得,文字既爾餘法亦然,所以為見性成佛也,豈待遣而後已!」釋門正統三曰:「禪宗者,始菩提達磨,遠越嶺,來於此土。初無不立文字之說,南泉普願,始唱別傳不立文字見性成佛。」


二種光明

(名數)一色光,二智光。智度論四十七曰:「光明有二種:一者色光,二者智慧光。」案智慧光又云心光。

又一魔光,使人心躁動恍惚者。二佛光,使人心澄渟清淨者。見寶王論。

又一常光,始終一樣,凡聖共者。二現起光。隨機隱顯不定者。彌陀經元照疏曰:「佛光有二:一者常光,二者現起光。」


五家所共

(術語)世之財物,為王與賊、火、水、惡子等五家之共有物,不能獨用之也。智度論十一曰:「富貴雖樂,一切無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輕躁不定。」同十三曰:「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大疏八曰:「我今捨世間所愛之財,五家所共,多諸過患,用貿無上法寶正法之財。」


五邪命

(名數)比丘營不如法事而為生活,謂之邪命。有五種:一、詐現異相,於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以求利養者。二、自說功能,說自己功德,以求利養者。三、占相吉凶,學占卜而說人之吉凶以求利養者。四、高聲現威,大言莊語而現威勢,以求利養者。五、說所得利以動人心,於彼得利,則於此稱說之,於此得利,則於彼稱說之,以求利養者。見智度論十九。



(術語)欲界所屬之有情,思慮最多者,過去戒善之因,感人倫之果,現前之境界是也。俱舍頌疏世品一曰:「言人者,多思慮故名之為人。」大日經一曰:「云何人心?謂思念利他。」大乘義章八末曰:「依涅槃,以多恩義,故名為人。人中父子親戚相憐,名多恩義。」止觀四曰:「作意得報名為人。」


仁王經八喻

(名數)一,一切眾生心識之神本,神本者神髓根本也,般若明一切眾生心識之實相,故稱心識之神本,是實相般若也。新譯經言能出生一切諸佛法一切菩薩解脫法是也。二,一切國王之父母,般若生王慧解之心,故稱國王之父母,是觀照般若也,新譯經言能出生一切國王無上法,一切眾生少離法是也。三,神符,是依般若而能達實相之境界,故能伏天魔外道,是世出世之善根,皆能守護,故譬以神符,新譯經言能鎮毒龍諸惡鬼神是也。四,辟鬼珠,般若能辟鬼神之難,故名辟鬼,新譯經以與上之神符攝而為一。五,如意珠,能稱人心之所求,而使滿足,故譬以如意珠,新譯經言摩尼寶體具眾德,能遂人心,所求滿足,能應輪王,名如意珠是也。六,護國珠,般若之力,能拂七難,使國土安穩,故名護國珠,所以為鎮護國家之經也。七,天地鏡,般若能照一切眾生之迷闇,故稱天地鏡,新譯經言若於闇夜置高幢上,光照天地,明如日出是也。八,龍寶神王,依於此經能得甘雨,故稱為龍寶神王,新譯經言能令難陀跋難陀等諸大龍王降霪甘雨,潤澤草木是也。神符以下六種之功德者,文字般若也。見仁王經受持品,天台疏下,嘉祥疏六,良賁疏下。


他心智

(術語)十智之一。知他人心念之智也。離欲惑而得色界之根本禪已上,得發無智,於六通中,謂之他心通。大乘義章十五曰:「他心智者,非己之慮,稱曰他心。照斯之解,名他心智。」智度論二十三曰:「他心智,緣他心有漏無漏心心數法。」


伊剎尼

(修法)Iksai,得知他人心中所思之咒術名。俱舍論二十七曰:「有咒術名伊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俱舍光記二十七曰:「有咒術名伊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如他心通。伊剎尼,此云觀察。又真諦云:伊剎尼,是論名。是露形外道師所造,翻為觀察。此咒從彼所造論為名,故稱伊剎尼。」玄應音義二十六曰:「伊剎尼此云占相觀察。」


佛心印

(術語)眾生本具之一心,大覺之妙體也,是云佛心。此心決定不改,故云印。猶如世間之印契,以此心印為禪之體而窮明之,為達磨之禪宗,所謂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是也。故有佛心宗之名。六祖壇經曰:「師曰:吾傳佛心印,安敢違於佛經。」碧巖初則曰:「誌公曰:此是觀音大士傳佛心印。」

又元天台沙門懷則云:三諦圓具之一心,是佛心印也,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旨在此。


佛心宗

(流派)禪宗之別名。以覺悟佛心為禪之體也。佛心何物?心之自性是也。故謂之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人心之性即佛性也,發見佛性謂之成佛。宗鏡錄三曰:「達磨大師云:明佛心宗了無差誤,名之曰祖。」中峰錄五下曰:「禪何物?乃吾心之名也。心何物?即我禪之體也。(中略)惟禪與心異名同體。」


信珠

(譬喻)信能澄清人心,故譬之為澄水之珠。成實論四曰:「得信珠則心池清。」


信順

(術語)信受所聞之法而隨順之也。無量壽經下曰:「應當信順如法修行。」教行信證信卷序曰:「信順諸佛如來真說。」法華玄義六下曰:「人心由法成親,親故則信,信故則順。」


修止三

(名數)修止有三:一繫緣守境止,繫心於鼻端臍間等處使心不散也。如猿之著鎖。二制心止,隨心之所起便制之使不馳散也。三體真止,若隨人心之所念,知一切法悉由因緣而生,無有自性,則心不取諸法,心既不取諸法,則妄念自止。是體真而止息妄念,故曰體真止。見小止觀。


八句義

(術語)禪宗之根本眼目,最切要之義有八句。即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八句是也。


八葉肉團心

(術語)密家之說,吾人之心臟名肉團心,其形如合蓮華。若修瑜伽觀而三密相應,則開敷而為八葉,於中胎及八葉顯現胎藏界之九尊云。菩提心論曰:「凡人心如合蓮華,佛心如滿月。」


八風

(名數)又名八法。世有八法。為世間之所愛憎。能扇動人心,故名八風。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也。行宗記一上曰:「智論云:衰利毀譽稱譏苦樂四順四違,能動物情,名為八風。」法華文句一曰:「佛無食想,久離八風,不為損益。」止觀五曰:「止是壁定,八風惡覺不能入。」同輔行曰:「八風只是四違四順。」思益經一曰:「利衰及毀譽,稱譏與苦樂,如此之八法,常率於世間。」寒山子詩曰:「八風吹不動。」案,得可意事名利,失可意事名衰,不見前排撥名毀,不見前讚美為譽,現前讚美為稱見前排撥名譏,逼迫身心名苦,悅適心意為樂,見要覽。


六十心

(名數)大日經住心品大日如來分別瑜伽行者之心相,答金剛手菩薩之問。謂一貪心,隨順染法也。二無貪心,隨順無染法也。三瞋心,隨順怒法也。四慈心,隨順慈法修行也。五痴心,不觀法之是非善惡,遇便信受也。六智心,順修殊勝增上法也。七決定心,尊教命如說修行也。八疑心,隨所聞常生不決定心也。九闇心,於無疑慮之法生疑慮也。十明心,於不疑慮之法無疑慮修行也。

十一積聚心,以無量為一為性也。十二鬥心,互相是非為性也。十三諍心,於自己而生是非也。十四無諍心,是非俱舍也。十五天心,心思隨念成就也。十六阿修羅心,樂處生死也。十七龍心,思念廣大之資財也。十八人心,思念利他也。十九女心,隨順欲情也。二十自在心,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也。

二十一商人心,順修初收聚後分析法也。二十二農夫心,須隨順初廣聞而後求法也。二十三河心,順修依因二邊法也。二十四陂池心,隨順渴無厭足法也。二十五井心,如是思惟深復甚深也。二十六守護心。唯此心實,餘心不實也。二十七慳心,隨順為己,不與他法也。二十八狸心,順修徐進法也。二十九狗心,得少分以為喜足也。三十迦樓羅心,隨順朋黨羽翼法也。

三十一鼠心,思惟斷諸繫縛也。三十二歌詠心,三十三舞心,修行如是法,我當上昇種種神變也。三十四擊鼓心,順修是法,我常擊法鼓也。三十五室宅心,順修自護身法也。三十六師子心,修行一切無怯弱法也。三十七鵂鶹心,常暗夜思念也。三十八烏心,一切處驚怖思念也。三十九羅剎心,於善中發起不善也。四十刺心,一切處發起惡作為性也。

四十一窟心,順修為入窟法也。四十二風心,一切處發起為性也。四十三水心,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也。四十四火心,熾盛炎勢為性也。四十五泥心,四十六顯色心,類彼為性也。四十七板心,順修隨量法,捨棄餘善故也。四十八迷心,所執異所思異也。四十九毒藥心,順修無生分法也。五十索心,一切處住於我縛為性也。

五十一械心,二足止住為性也。五十二雲心,常作降雨思念也。五十三田心,常如是修事自身也。五十四鹽心,所思念彼復增加思念也。五十五剃刀心,唯如是依止剃除法也。五十六彌盧等心,常思惟心高舉為性也。五十七海等心,常如是受用自身而住也。五十八穴等心,先決定彼後復變改為性也。五十九受生心,諸有修習行業彼生也,六十心,梵本缺文,阿闍梨言缺一猿猴心,行者之心散亂不住一處也。

大日經疏二曰:「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淨菩提心。」


十八問

(名數)汾陽太子院之善照禪師舉凡參禪學道者之為問狀態,有十八種。蓋師家常於教化學人前,先辨其學人之問道狀態,有無斯種類,以能適其時機之答教化之。不然則彼此互不得其效果也。一、請益問,請教化之益而問也。二、呈解問,學人自呈見解而問也。三、察辨問,巧為辨難試察師家之問也。四、投機問,學人之機宜與師家之機鋒互相投合之問也,五、偏僻問,學人以偏僻見解為問也。六、心行問,學人既知自分之心卻問行於師家也。七、探拔問,或曰驗主問,學人探拔其師家見解之問也。八、置問問,置古人之語而問也。九、故問問,故舉經論等而問也。十、不會問,學人未會得而問也。十一、擎擔問,劈頭擎某物來問,十二、借事問,借某事而問也。十三、實問問,以其實理而問也。十四、假問問,借虛假事而問也。十五、默問問,不敢表於言語於默默中為問也。十六、明問問,學人心中既巳明知,直捷而問也。十七、審問問,審詳而問也。十八、徵問問。徵詰而問也。詳見人天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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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厭人

於冉反鬼名也梵言烏蘇慢此譯言厭字苑云厭眠內不祥蒼頡篇云手伏合人心曰厭字從厂厂音呼[乾-乞+余]反聲聲山東音於[芸/木]反


[厂@((甘/肉)*犬)]蠱

上伊琰反王逸註楚辭云厭著也蒼頡篇謂伏人心也說文從厂[(甘/肉)*犬]聲蠱音古杜註左傳云蠱謂惑疾也說文從蟲從皿皿者物之內也亦聲也厂音罕[(甘/肉)*犬]音一[豊*(太/皿)]反從甘從月從犬也


適其

上尸赤反三蒼適悅也謂稱適耳廣雅適善也謂事物善好稱人心


魘鬼

於冉反蒼頡篇云伏合人心曰厭亦眠內不祥也


嬈固

乃了反字林嬈擾也纂文嫽嬈戱弄也嬈煩也亦惱也文殊現寶藏經等作[男*男]固字或作嬲音同嬈固堅也今宜作厭蠱之蠱字林音故又音古厭音於舟反謂伏合人心也尒疋蠱疑也謂疑惑人也摩登伽經作擾蠱言此魔作擾亂厭蠱也諸經有作[(厂@?)*頁]非體也蟲在皿上為蠱字意也蟲音直中反也


厭禱

上於琰反杜注左傳云厭以猒眾心也蒼頡篇云伏合人心曰厭說文從[(病-丙)-〦+一]猒聲下刀老反前密嚴經中卷已釋訖也


無恙

以尚反爾雅云恙憂也孫炎曰恙病之憂也案易傳云上古草居露宿恙噬虫也善食人心凡相勞問無恙乎復因以為病也


[厂@((甘/肉)*犬)]蠱

上伊琰反蒼頡篇云厭者伏令人心也考聲著也說文合也從厂[(甘/肉)*犬]聲也或作[示*厭]從衣衣音祇也


即厭

伊琰反字苑眠內不祥也蒼頡篇伏合人心曰厭山東音伊[芸/木]反說文厭合也字從厂音呵且反


厭蠱

於冉反下字林音固說文厭合也蒼頡篇伏合人心曰厭蠱周禮庶氏掌除妻蠱注云毒蠱虫物害人者也謂虫行毒也律文作固非也


適意

尸亦反廣疋適善也謂事物善稱人心


如厭

伊琰反字苑眠內不祥也蒼頡篇伏合人心曰厭說文厭合也字從厂猒聲厂音漢


厭惡

鳥路反案惡猶憎也禮記吾惡用吾情論語惡紫之[大/集]朱皆是也謂人心之有去取名好惡好惡二音皆去聲也


適心

尸亦反廣疋通善也謂善好稱人心


鐵蟒

下莫牓反郭注爾雅蟒者虵之最大者曰蟒蛇巴蛇能吞象計長數百尺此鐵蟒者隨處地獄人心識化現如蟒虵其實悉空受罪者自見餘人不見


三[億-音+幵]

朅焉反考聲[億-音+幵]遇也韻詮[保/言]罪也說文從人心幵聲也幵音啟堅反經從二天作[億-音+(天*天)]誤也古文作平籀文作諐說文作愆又作[塞-土+心]皆古字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憤啡

上扶吻反下妃尾反正作悱也憤憤悱悱謂心喜勇口發言也問也何論云不憤不啟不悱不發是也此謂夫子言若有人來於我邊學業若前人心不憤憤口不悱悱我不與開說發明大道若心憤憤口悱悱即與前人開說大道必識其義理深也若不心憤憤口悱悱者言前人不思義理𢙢其意淺故也


栁叉

上於力反呪名也正作揤此論云能知他人心呪名[打-丁+(夕*ㄗ)]叉𡰱𡰱能飛行變化呪名揵陁梨上方本作抑又𡰱是也此本剩一个𡰱字


照膽之鏡

兩京記曰高祖入咸陽得▆鏡廣四尺九寸表裏皆明人直來照則倒見以手掩心而來則膓胃五藏歷然無礙有病者亦見之女人有他故照之心動始皇以此照宮人心動者煞之三秦記曰秦有照膽之鏡


[佛光阿含藏]
四智

四智(cattāri ñānāni)(巴)。法智(dhamme ñānam)(巴)。「未知智」,巴利本作 sammuti-ñānaj(世俗智)。「等智」,巴利本作 anvaye ñānam(類比智)。知他人心智(paricchede ñānam)(巴)。


世尊!我如是知世尊法,……恚心穢、癡心穢

佛說苦陰因事經(大一‧八四九中)作:「如世尊所說法我悉知,謂三意念著結,婬意著結,瞋恚、愚癡意著結。」又,佛說釋摩男本四子經(大一‧八四八中)作:「我常聞佛語輒著意中,我聞佛說人心有三態,有婬態、有怒態、有癡態。」


[阿含辭典(莊春江)]
生他法智

由「外法」(他人心的對象)而生起的智。


豫知人情

預知他人心中所想。


以他相占他意

以他展現出來的徵相而知他的心意,「占」為「了知」;「了知他人心中所想」的意思。


無量占不少占

「占」為「了知」;「了知他人心中所想」的意思,即「對他人心中所想全然知道而沒有遺漏」。


[佛光大辭典]
一字禪

唯以一字表現禪之宗旨者。又作一字關。乃雲門文偃禪師之特殊宗風。碧巖錄第八則(大四八‧一四八中):「翠喦夏末示眾云:『一夏以來,為兄弟說話,看翠喦眉毛在麼?』保福云:『作賊人心虛。』長慶云:『生也。』雲門云:『關!』」雪竇評唱此謂(大四八‧一四八下):「千古無對,關字相酬。」指保福、長慶所答皆非,獨有雲門一字禪能對得此問。此外,凡禪林師家,以一字答覆學人之疑問者,亦皆稱為一字禪。 p40


一超直入

乃頓速超離迷界,直入菩提之謂。亦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意。謂無須依靠名言教相及念佛修懺,即可悟入「即心即佛、非心非佛」之境。 p70


七益

謂聖人施化之七種利益。即:(一)二十五有果報益(地上清涼益),有能化之聖人,對二十五有之眾生一人,應機施化,乃得冥顯兩益。(二)二十五有因華開敷益(小草益),有能化之聖人,辨眾生一人心之多因,對其起二十五有,應機施化,乃得冥顯兩益。(三)真諦三昧析法益(中草益),有能化之聖人,對聲聞、緣覺二乘,應機令其析色入空,乃得冥顯兩益。(四)俗諦三昧五通益(上草益),有能化之聖人,對藏教六度之菩薩,應機使得五神通,遊六道,乃得冥顯之兩益。(五)真諦三昧體法益(小樹益),有能化之聖人,對通教之三乘,應機令其體色入空,乃得冥顯兩益。(六)俗諦三昧六通益(大樹益),有能化之聖人,對別教之菩薩,應機使學恆沙佛法,具六通,出假利生,乃得冥顯兩益。(七)中道王三昧益(最實事益),有能化之聖人,對圓教之菩薩,應機使修不次第之三觀,乃得冥顯兩益。〔法華玄義卷六下〕 p102


二種光明

(一)色光與心光。前者乃佛身所放之光,由眼可見;後者為佛智所發之光,以能破無明昏闇,故又稱智慧光。〔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六要鈔卷三末〕

(二)常光與現起光。前者乃常備於佛身,凡聖共睹之光;後者為佛隨機應緣,以神力特放之光。〔阿彌陀經義疏(元照)〕

(三)魔光與佛光。前者為使人心恍惚躁動者;後者則使人心清淨澄明。〔寶王論〕 p223


二種法施

指世間法施、出世間法施。據般若經卷二十四載:(一)世間法施,指菩薩雖為諸有情宣說開示五神通(足不履地、知人心命、回眼千里、呼名即至、石壁無礙)等一切諸法,然未能出離世間,故稱世間法施。(二)出世間法施,指菩薩為諸有情宣說開示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等一切聖法,依此而修,即得出離世間,故稱出世間法施。 p229


八句義

為禪宗之根本眼目,乃適切表現禪宗玄義之八句。八句即: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p279


八災患

乃指妨礙進入色界第四禪之憂、喜、苦、樂四受,及尋、伺、出息、入息等修道之障。對火難、水難、風難等外災而言,此八災患是為內災,可擾亂人心之平和而妨礙入禪定。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八(大二九‧七六二下):「頌曰:『第四名不動,離八災患故;八者謂尋、伺、四受、入、出息。』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無故。』」〔俱舍論卷二十八〕 p283


八風

又作八法、八世風。謂此八法,為世間所愛所憎,能煽動人心,故以風為喻,稱為八風。苟心所有主,安住正法,不為愛憎所惑亂,則不為八風所能動。八風,即:(一)利,利乃利益,謂凡有益於我,皆稱為利。(二)衰,衰即衰滅,謂凡有減損於我,皆稱為衰。(三)毀,毀即毀謗,謂因惡其人,構合異語,而訕謗之。(四)譽,譽即讚譽,謂因喜其人,雖不對面,亦必以善言讚譽。(五)稱,稱即稱道,謂因推重其人,凡於眾中必稱道其善。(六)譏,譏即譏誹,謂因惡其人,本無其事,妄為實有,對眾明說。(七)苦,苦即逼迫之意。謂或遇惡緣惡境,身心受其逼迫。(八)樂,樂即歡悅之意。謂或遇好緣好境,身心皆得歡悅。大乘無生方便門(大八五‧一二七四下):「身體及手足,寂然安不動,八風吹不動。」〔佛地經論卷五、行宗記卷一〕 p292


八犍度

犍度,梵語 khandha,意為蘊、聚、分段,即迦旃延以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稱為八犍度論。八犍度指「八犍度論」中之八個篇章,又作八蘊、八聚。即:(一)雜犍度,如經為聲聞說四善根及四聖果有餘無餘涅槃等法不一,稱為雜犍度。(二)結使犍度,結即纏縛,使即驅役。謂三結、五蓋、上五分、下五分等惑,總不出百八煩惱。此煩惱惑業纏縛、驅役行人心神,流轉三界,故稱結使犍度。(三)智犍度,智即智慧,謂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之人,因修戒定慧道品,斷除惑障所發無漏之智慧。(四)行犍度,行即身口意三業所起善惡諸行。善行,即身不殺盜婬,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瞋癡;惡行,即身行殺盜婬,口起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瞋癡。(五)四大犍度,四大即地水火風。以其無處不有稱之為大,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論四大所造善色惡色,故稱四大犍度。(六)根犍度,根即六根五根等法,約四果及三世而說。(七)定犍度,定即欲界天定、色界天定、無色界天定、及聲聞緣覺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八)見犍度,見即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亦有種種不同。 p299


十八問

宋代汾陽善昭禪師將學人之問話分類總為十八種。又作汾陽十八問。即:(一)請益問,乃直接向師家問法,請求指導。(二)呈解問,學人自呈見解,乞師家糾正。(三)察辨問,學人巧為辨難,試察師者。(四)投機問,學人之機宜與師機鋒互相投合之問。(五)偏僻問,學人以偏僻見解為問。(六)心行問,學人對修行之事請求糾正之問。(七)探拔問,學人探驗為師者見處深淺之問。(八)不會問,學人未會得而問。(九)擎擔問,劈頭擎某物來問。(十)置問問,引用古人問答之語而問。(十一)故問問,引用經論中某故事而問。(十二)借事問,假借事例或譬喻而問。(十三)實問問,舉事實而問。(十四)假問問,借虛假之事而問。(十五)審問問,呈露不審之點以進問。(十六)徵問問,詰難而問。(十七)明問問,學人心中既已明知,直捷而問。(十八)默問問,不現言語,以動作而問。〔人天眼目卷二〕 p357


十界互具

乃指天台宗所謂:佛界至地獄界等十界互相具備其他境界而言。今謂一心能造十界之因果,人心已具足十界,可知十界之心性無異。十界中之任何一界,均具足十界,合有百界。此百界中,每一界各具性、相、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十如,總計則有千如,稱為百界千如。(參閱「一念三千」49、「十界」457) p458


三教

將佛一代之聖教判別為三類。此種判教盛行於南北朝以後。(一)南北通用之頓教、漸教、不定教等化儀三教。(一)頓教,指不循順序次第,起始即說幽深教法之教,如華嚴經。(二)漸教,指由淺入深,由小至大,循序漸進之教法,如阿含經、般若經、涅槃經等。(三)不定教,又作偏方不定教、無方教。攝頓、漸,隨機隨時應變之教法,如勝鬘經、金光明經。

以上之漸教復有其教法層次,故產生三時教、四時教、五時教之說。虎丘山笈法師即分之為三教,謂自佛成道至十二年之中,講說諸法實有之道,稱為有相教,如阿含經;十二年後至法華時之中,講說諸法皆空之旨,稱為無相教;最後於雙樹林之時,有無雙照,而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闡提亦可作佛,稱為常住教。宗愛法師復於無相、常住之間加上同歸教,而成四教;莊嚴寺之僧旻亦同此主張。道場寺慧觀、定林寺僧柔、謝寺慧次等更於無相、同歸之間加上褒貶抑揚教(如淨名、思益等經),而成五教。至於不定教,則智顗分之為顯露不定、祕密不定二種,而各簡稱為不定教、祕密教、加上頓、漸二教,雖成化儀四教,實則仍不出頓漸不定三教。又法華玄義卷十雖載稱此三教南北通用,恐係江南諸師所立,故又有「南中三教」之稱。其中,頓漸二教乃慧觀首立,唯其說法起源甚早。至於不定教,則係後人添加,首倡者不詳。〔大品經遊意(吉藏)、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一、法華玄義釋籤講義卷十(慧澄)、大乘義章卷一、三論玄義〕

(二)北魏慧光(世稱光統律師)所立之漸教、頓教、圓教。又稱光統三教。(一)漸教,為根機未熟者按淺深順序說教,如先說無常,後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二)頓教,為利根者於一法門具說常無常、空不空。(三)圓教,為上臻佛境者說如來之無礙解脫、究竟果海、圓極祕密等自在法門,如華嚴經即是。立華嚴經為圓教即以慧光為嚆矢。〔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華嚴經搜玄記卷一本、華嚴五教章卷一〕

(三)地論宗所立之立相教、捨相教、顯真實教。(一)立相教,為二乘之人所說有相之教。(二)捨相教,大品等經廣明無相之理,故稱捨相。(三)顯真實教,華嚴等經顯示真實,故稱顯真實教。此說創於慧光之後。〔大乘玄論卷五〕

(四)南山道宣所立之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一)性空教,諸法性空無我,以此理照心,是為小乘。(二)相空教,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以此理照用,為小菩薩,屬大乘淺教,如般若經等。(三)唯識圓教,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悉攝一切大乘深義,如華嚴、法華、楞伽等經,攝大乘等論均屬之。以上,前二者為權教,後者是實教。又依此三教而立之三觀稱性空觀、相空觀、唯識觀。〔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四懺六聚法篇、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之三、八宗綱要卷上〕

(五)宋代贊寧所立之顯教、密教、心教。(一)顯教,指諸乘之經律論等,以迦葉摩騰為始祖。(二)密教,指瑜伽、灌頂、五部、護摩、三密、曼拏、輪法等,以金剛智為始祖。(三)心教,指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禪法,以菩提達磨為始祖。〔宋高僧傳卷三〕

(六)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經(合部金光明經卷二業障品)等所立之轉法輪、照法輪、持法輪。佛成道後七年中於鹿野苑講說四諦之理,稱為轉法輪。七年後在舍衛國說般若等,以空照有,此時具有轉、照二輪。三十年後入涅槃前,在毘舍離國為真常之菩薩說解節經等,空有雙照,此時具有轉、照、持三輪。此為真諦解節經疏之說,出於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卷五、華嚴經疏卷一。又解深密經疏卷五載,真諦之部宗異論記立小乘法輪、大乘法輪、一乘法輪等三教。初法輪即三藏教,僅指小乘,即阿含經;第二法輪通於大小二乘,即涅槃經;第三法輪僅指大乘,即華嚴、般若等經。此為轉、照、持三法輪之別說。

(七)嘉祥寺吉藏所立之根本法輪、枝末法輪、攝末歸本法輪。(一)根本法輪,指華嚴經。此經乃佛成道最初所說。(二)枝末法輪,即為小乘等後所說之經。(三)攝末歸本法輪,指法華經。此經乃佛成道四十年後,說會三歸一之理。(參閱「三轉法輪」694)

(八)唐代玄奘所立之有教、空教、中道教。為法相宗之教判。(一)有教,初時於鹿苑等處轉小乘四諦之法輪,說「我空法有」之旨。(二)空教,第二時於靈鷲山等說諸部般若,述「諸法皆空」之旨。(三)中道教,第三時說深密等經,破有、空二執,而明中道之旨。華嚴五教章中則以此三時分別為轉、照、持等三法輪。又依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載,印度戒賢論師立第一時「人空法有」(有教),第二時「諸法皆空」(空教),第三時「非有非空」(中道教),與玄奘所立三教之內容相同。〔起信論義記序〕(參閱「三法輪」573、「三時教」596)

(九)印度智光論師依般若經、中觀論等立三時教,以第三之無相大乘為了義教。謂佛初時於鹿野苑為諸小根說四諦等小乘之法,明「心境俱有」之旨。第二時中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之理。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之義,即般若等之義。〔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起信論義記序〕

除以上九種就佛法內容而判教外,我國亦常以佛、儒、道並稱三教,日本則是佛教、神道教、儒教並稱三教。此三教在中日歷史上曾有混同之現象,然同時亦有彼此排斥之事例。(參閱「三教論衡」612) p609


三欲

(一)眾生心之所欲。(一)形貌欲,見端容美貌而生貪著之心。(二)姿態欲,見行步進止、含笑嬌態等而生愛染之心。(三)細觸欲,見男女皮膚之細軟、滑澤而生耽染之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大一二‧四三四上):「菩薩摩訶薩如是觀時,身所有骨一切分離。得是觀已,即斷三欲。」

(二)釋氏要覽卷下引涅槃經所載出家人所起之三欲:(一)惡欲,欲為一切大眾上首,令一切僧隨彼,令四眾皆供養恭敬讚歎,若為說法則皆信受,又令彼得豐美衣食屋宅等。(二)大欲,令四眾知彼得初住乃至四無礙智而得利養。(三)欲欲,欲生梵天乃至剎利家而得自在。

(三)翻譯名義集卷三世界篇所載之三欲,即指欲界之三大欲望:(一)飲食欲,凡夫之人於種種美味飲食多生貪愛。(二)睡眠欲,凡夫之人心多暗塞,不能勤修道業,耽於睡眠。(三)婬欲,一切男女互相貪染,起諸欲事。 p615


三想

(一)指三種惡想。又作三惡想、三不善想。即:(一)欲想(梵 kāma-sajjñā),起貪慾之想。(二)瞋恚想(梵 vyāpāda-sajjñā),起瞋恚之想。(三)殺害想(梵 vihijsā-sajjñā),又作惱想,起害人之想。依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之說,不貪名利則不生欲覺,不惱眾生則不生瞋覺,不損物命則不生害覺。故三覺不生,則三想亦必絕之。〔增一阿含經卷十三、異部宗輪論、無量壽經義疏卷上〕

(二)指三種善想。又作三善想。即:(一)出要想(梵 naiskramya-sajjñā),又作出離想。(二)不害想(梵 avihijsā-sajjñā)。(三)不恚想(梵 avyāpāda-sajjñā)。依增一阿含經卷十三之說,有出離想者,命終時必生於人中;有不害想者,命終時自然生於天上;有不恚想者,命終時斷五下分結,於彼處般涅槃。〔長阿含經卷八〕

(三)依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之說,指在家菩薩見乞者而起之三種心念,即:(一)善知識想。(二)他世富想,又作令後世大富想。(三)菩提基想,又作令得佛道想。〔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

(四)依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之說,斷除貪等諸結時所起之三種心念,即:(一)離想,又作離欲想,行者於煖法、頂法、忍法、世間第一法中,欲以正智慧觀想,而遠離諸煩惱。(二)斷想,行者欲得無漏道而斷除諸結使。(三)盡想,又作滅想,入涅槃時,欲滅五受之眾而不復相續。〔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九、成實論卷十四、無量壽經集解卷八〕

(五)淨土行者念佛之時所生之三種心念,即:(一)歸命想,本尊向東,行者向佛以歸命。(二)引攝想,本尊向西,行者作隨佛之後過十萬億國土之念。(三)往生想,行者作往生彼國而見佛聞法之念。〔往生要集卷中本、往生要集義記卷中之五〕

(六)據般若經,菩薩欲成無上道,應起平等心,於一切眾生無有偏黨,皆生親愛之想,莫生怨心、中人心,故稱三想。(一)怨想,有人加害於我及害我父母兄弟,亦生親愛之想。(二)親想,於父母兄弟、親戚朋友生親愛之想。(三)中人想,於非怨非親之人,亦生親愛之想。〔大智度論卷七十二〕 p636


大手印

梵語 mahāmudrā。西藏佛教迦爾居派教法之一。又作摩訶穆德囉、嘛哈穆德囉、馬哈母咱、大象徵等。mahā,大之意;mudrā,印之意。譯名「大印」中加入「手」字者,乃尊重佛典之意。手者,為尊稱佛之手,表示佛之「如所有」與「盡所有」,及二無分別、空樂智慧。印者,亦表示佛之二無分別智,而此智乃最上、最要、最密,猶如印符、印契;謂一切輪迥涅槃之法,無不一一契合於佛之如如妙智,更無一法能逾越此智以外者。大者,簡小而言。一說大手印之梵語為「嘛哈穆德囉烏巴得夏」,「烏巴得夏」意譯為「口訣」,表示其言簡意賅,具涵深理,而便於口誦心記。有關大手印之重要典籍有莊嚴解脫道論、俱生和論。

密宗所稱手印有四,即三昧耶手印、法手印、羯摩手印及大手印。大手印又分三種,即:(一)實住大手印,謂住於實相,與因乘無住中道共,而冠之以大字,稱大中道者,由龍樹傳提婆,提婆傳月稱,遞傳至麥渣巴。不依八不中道觀,而以口傳密訣,得證空智。(二)空樂大手印,即依三昧耶手印、法手印、羯摩手印三者之方便,發生大樂,即於此樂,自證當體即空,故所得為果乘不共之共。(三)光明大手印,屬密乘之無上瑜伽部,必須經過灌頂始可學習。光明大手印又分漸悟與頓證二途,前者為一般能受持大手印者,先令具足四級灌頂,漸次導引之;後者乃為特別之利根,上師以心灌頂,並於定中加被之,俾使彈指即悟。然此二者之上,更有最上之大手印,即無須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上師,由無上恭敬順信之心力,不假外物言詮,即能立時證悟,此即為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

大手印與禪宗同講「以心傳心」、「明心見性」、「即身成佛」,然比較其差異,亦有數端:(一)禪宗參悟之後,依師印證;大手印則祈請上師,觀想融入自心而外,一依密咒道以求加持,一依般若道以求開悟。(二)禪宗須參話頭,認識本來面目,貴乎頓悟;大手印則按部就班,見修行果,有次第可循。以進度而言,禪宗為單提向上,迨至豁然開悟,頓見光明;大手印則由專一瑜伽、離戲瑜伽、一味瑜伽、無修瑜伽,始契至道。(三)禪宗直指人心,不假方便,然其公案每多機鋒語,若非上上利根,無法悟入;大手印則有加行、正行、結歸,甚至有七支坐及拳法等修身之善巧方便,故能普攝群機。

此外,顯教亦有大手印之名,乃係以經教證空性,即修法者心專於一境,持之以恆而獲禪定,而後觀察其心之所在,迨至無處可覓時,則悟心非實有,而達「空智解脫合一」之境界。 p755


不飲酒戒

指禁飲酒之戒。不論在家、出家皆有此一規定。酒不只妨礙佛道修行,亦令人心狂亂。一般在禪寺山門之石刻上有「葷酒不許入山門」之標示。(參閱「」4336) p995


五邪命

指比丘以五種邪法求取利養而活命。即:(一)詐現異相,謂諸比丘違反佛之正教,於世俗人前詐現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敬仰。(二)自說功能,謂諸比丘以辯口利詞,抑人揚己,自逞功能,令所見者心生信敬。(三)占相吉凶,謂諸比丘攻學異術,卜命相形、講談吉凶。(四)高聲現威,謂諸比丘大語高聲,詐現威儀令人畏敬。(五)說所得利以動人心,所得利,指所受之供養。謂諸比丘於彼得利則稱說於此,於此得利則稱說於彼,令人動心。此五種皆是不正當之活命方法,為比丘者當深戒之。〔大智度論卷十九〕 p1100


五事生人中

據辯意長者子問經載,諸眾生若能行此五事,則得於人中受生。五事指:(一)布施,謂人常行仁慈,不吝財寶,賑濟貧窮。(二)持戒,謂人心常念戒,憶持無忘,不作諸惡。(三)忍辱,謂人若遇非理相干,能以情恕,安忍不動。(四)精進,謂人直心向道,勤行眾善,無有懈怠。(五)忠孝,謂人秉心端正,事君能致其身,事親能竭其力。 p1101


五家所共

謂世間財物為王、賊、火、水、惡子等五家所共有,以其不能獨用,故無須強求。大智度論卷十一(大二五‧一四二中):「富貴雖樂,一切無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輕躁不定。」 p1130


內障

指吾人心內之障礙,即貪欲、瞋恚、愚癡等諸煩惱。往生要集卷上(大八四‧三七中):「或有依內障不得食鬼,謂口如針孔,腹如大山,縱逢飲食,無由噉之。」 p1238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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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字禪

又稱一字關。即禪宗中,禪師對於修行者的種種質問,直接以啞、咦、喝、㘞、露、聻等一字,顯示禪的真實。此中,以雲門文偃的「雲門一字關」最為聞名,如《碧巖錄》第八則云(大正48‧148b)︰「翠巖夏末示眾云︰一夏以來,為兄弟說話,看翠巖眉毛在麼﹖保福云︰作賊人心虛。長慶云︰生也。雲門云︰關。」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了凡四訓

書名。為明末至今,流行於中國民間的勸善書,並非佛典。一卷。明‧袁了凡撰。收於《大藏經補編》第二十八冊。又名《陰騭錄》。

袁了凡,明代江南吳江人,名黃,字坤儀。年輕時,因相士孔某之說,誤信命運之不可避免,而淡漠一切。直到隆慶三年(1569),受教於雲谷禪師,接受「功過格」思想後,發現宿命論之錯誤,自此堅守立命之說,力積善行,親驗命運須靠自己開拓。

基於這樣的體驗,袁了凡乃將自己的經歷、體悟,以及生活態度寫成此四篇「訓子之文」,用以訓誡其子嗣。所謂「四訓」是指「立命之學」、「改過之法」、「積善之方」、「謙德之效」四篇。因此此書通稱為《了凡四訓》。

本書近代之重刻本,有淨土宗大德印光撰序。序文稱許此書云︰「袁了凡先生訓子四篇,文理俱暢,豁人心目,讀之自有欣欣向榮、亟欲取法之勢。洵淑世良謨也。」

◎附︰尤惜陰〈重刻了凡四訓跋〉(摘錄)

袁了凡先生誡子文四篇,乃奉行感應篇功過格之骨髓,其首曰立命之學。蓋數雖前定,命可轉移,勉人奮發,毌甘暴棄(不受善言曰自暴,不能有為曰自棄)故首之以立命先開其端緒。凡人之不肯遷善(回心向善)者,皆自以為無過也。夫不止惡而行善,如注水於漏器,但見其損,不見其增,遂以為無效者,乃自誤也。故先曰諸惡莫作,次曰眾善奉行。若諸惡仍作,眾善奉行,則剛剛扯直。若諸惡仍作,數善略行,則自然見禍不見福。故其二曰改過之法。夫改過乃立命之下手第一著工夫也。世人未嘗無起信行善者,而往往局(拘也)於常見,不合古人者多。故其三曰積善之方。積善一篇,論行善有真假、端曲、陰陽、是非、偏正、半滿、大小、難易之辨,可謂推闡盡致矣(闡,昌善切。層層開示更無剩義。)故積善篇乃立命之正軌也(猶言必由之路也。)夫初學行善,如貧子驟穿華服,不免有驕矜之意(驕,自滿意;矜,誇張意)貢高我慢(倨傲無禮)薄視一切,錙銖天下(錙銖,輕微也。六銖曰錙,合二十四銖成一兩。錙銖天下猶言目空一世也。)滿招損,謙受益,故終之以謙德之效。夫謙虛則為善惟日不足,故謙德篇乃立命之克保有終也。文雖四大段,其實一篇也。從前善本如慈谿(縣名。屬浙江寧波府)葉思敬之省心集,東魯(山東)三槐堂(王氏)重刊陰騭文注證,卷末附梓文皆全刊四訓。逮(及也)後坊(書坊)刻善書不達(不明白也)立言本旨(本意也),專刻立命一篇,又復刪節其原文,貽(傳也)誤後學非淺鮮(少也)也。公此文如精金美玉,為明代鉅文,非僅泛常(通常)勸世文可比。

〔參考資料〕 吉岡義豐《中國民間宗教概說》第三章。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

四卷。日僧圓仁撰。又稱《入唐巡禮記》、《五臺山巡禮記》,或略稱《行禮記》。收在《大日本佛教全書》第一一三冊、《現代佛學大系》第十三冊。此外,有兩種英譯本,均為賴世和(Edwin O. Reisc hauer)所譯,其一為《Enninś Diary》,另一為《EnninśTravels in Táng China》,二書皆為西元1955年在紐約出版。

本書為日僧圓仁(794~864)入唐求法的旅行記錄,與玄奘《大唐西域記》、馬可波羅《東方見聞錄》並稱為世界三大旅行記。其記錄時間起於承和五年(838)至承和十四年,歷經唐文宗、武宗、宣宗三代;內容詳述經過今江蘇、安徽、山東、河北、山西、陜西、河南等七省的見聞。其間,遭遇唐武宗毀佛,不得已蓄髮易服,逃避法難,嚐盡辛酸。本書內容所涉廣泛,除佛教教義、制度之外,更詳實記載當時海上交通的困難、內陸交通狀況、唐武宗會昌法難、天台山及五台山諸寺院的盛況及信仰情形等,是了解唐代社會、經濟、政治、風俗、地理與日唐交通、佛教交流等的珍貴史料。

又,本書係圓仁以一外國僧人的立場,對唐代文、武二宗時,中國佛教界的狀況,所做的客觀描述。由於作者沒有主觀成見,所述盡是其旅途所見所聞的白描,故其客觀性使該書具更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原本已佚,現傳者有二種。一為京都東寺觀智院藏本,係伏見天皇正應四年(1291)沙門兼胤手書之古抄本,今《大日本佛教全書》所收本即此抄本。另一為池田長田本,係信濃(長野縣)慧日山津金教寺長海大僧都,於文化二年(1805)據比叡山飯室谷松禪院的藏本所書寫,曾作為《四明餘霞》的附錄而刊行。此二抄本,東寺本之脫誤較多,且有記事重複處。

本書之研究者,除上列美國學者賴世和英譯本書外,日本學者岡田正之、今西龍、大谷光照、塚本善隆、小野勝年、日比野丈夫等,皆有研究解說。

◎附︰梁容若《圓仁及其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第四節〈入唐巡禮記之史料價值〉

巡禮記歷時既久,所涉範圍甚廣。自兩國交通,以及大唐風俗儀式、官府制度、地方組織、政治措施、宗教問題、外交及國際戰爭,多據親見親聞,隨筆記錄。往返書簡牒文,亦多全文錄入,為考當時公私書牘體式之一助。所記事實雖不無訛傳誤聞,而可以裨補史乘者實夥。日本古代旅行中國之外交官、留學僧侶、學生,人數雖多,而留有重要記錄者為唐時智澄大師之《行曆鈔》,宋時成尋阿闍梨之《參天台五台記》,明時瑞訢和尚之《入唐記》、策彥和尚之《初渡集》及《再渡集》,與圓仁之書,並稱五大遊記。而規模之大,史蹟之多,實以圓仁書為翹楚。

其所記事實,多有可資考史,裨補中土記錄之不足者,如卷四會昌五年四月條有云︰
「左右神策軍者,天子護軍也。每年有十萬軍,自古君王頻有臣叛之亂,仍置此軍,以來無人敢奪國位,敕賜印每中尉初上時,准敕出兵馬迎印,別行公事,不屬南司。今年四月初,有敕索兩軍印,中尉不肯納印。有敕再三索,敕意索護軍印付中書門下合掌,相管軍事,一切擬令取相處分也。左軍中尉即許納印,而右軍中尉不肯納印,遂奏云︰迎印之日,兵馬迎之,納印之日,亦須動兵馬納也。中尉意敕若許,即因此便動兵馬起異事也。便仰所司,暗排比兵馬,人君怕且縱不索。」

此述武宗與宧官所領神策軍之暗鬥,武宗欲收官印,以軍權付宰相,而右軍中尉魚弘志陰謀拒命,其事遂阻。蓋雖武宗之英武,亦有無可如何者。時在仇士良死後二年,宧官勢退之時。《新唐書》〈仇士良傳〉記︰「武宗明斷,雖有士良援立之功,內實嫌之,陽示尊寵。」蓋不得已也。

會昌反佛教運動,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摩尼景祅各教,亦牽連而消滅,實為宗教史上一大事,然唐人著作記其事者極少。蓋以武宗於會昌五年實行澈底滅佛,而六年三月即服道士藥暴卒。宣宗嗣位,立誅道士劉玄靖等,而復興僧寺,朝野從此皆諱言其事也。《舊唐書》、《資治通鑑》,皆記其要領於會昌五年,然其事實發端於武宗嗣位之初,《巡禮記》所載特詳,茲輯錄其事如下︰
「會昌元年六月十一日,今上降誕日,於內裏設齋,兩街供養大德及道士集談經,四對論議,二個道士賜紫,釋門大德總不得著。南天竺三藏寶月入內對君王,從自懷中拔出表進請歸本國。不先咨開府,惡發,五日軍內收禁犯越官罪,故寶月弟子三人各決七棒,通事僧決十棒,不打三藏,不放歸國。(中略)三月三日,李宰相聞奏僧尼條疏,敕下發遣保外,無名僧不許置童子沙彌。(中略)

十月九日敕下,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工功,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敕還俗。若僧尼有翰及穀斗田地莊園,收納官。如惜錢財,情願還俗,玄亦任敕還俗,充入兩稅徭役。敕文在別,城中兩街功德使帖諸寺,不放出僧尼,長閉寺門,僧昡玄奏自作劍輪,自領兵打回鶻國,敕令彼僧試作劍輪,不成。又准宰相李紳聞奏,因起此條疏。其僧昡玄當誑隸僧尼財物,准敕條疏天下,大同諸州府中書門下牒,行京城內仇軍容拒敕,不欲條疏,緣敕意不許,且許請權停一百日內帖諸寺,不放僧尼出寺。左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二千二百五十九人。

奉敕右街功德使奏,准去年十月七日、十六日敕,條疏令還俗僧尼,宜依其愛惜資財,情願還俗者,各委本貫收充兩稅戶。向後諸道有如此色類,並准此處分。所蓄奴婢,僧許留一人,尼許留婢二人,餘各任本家收管。如無家者,官為貨賣。同衣 鉢餘外資財收貯,待後敕處分。其僧尼所留奴婢,如有武藝及解諸藥諸術者,並不得留,不得剃髮私度,如有違犯,綱維知事錄報官。餘資產錢物等,各委功德使自條疏聞奏,會昌三年歲次癸亥正月一日。(中略)

二月一日使牒云︰僧尼已還俗者,輒不得入寺及停止,又發遣保外僧尼,不許住京入鎮內。」

以上猶屬因事因人而發,雖事澄汰,尚未根本廢佛,及韋宗卿撰疏受斥,而武宗滅佛之意已明。《巡禮記》云︰
「會昌三年六月,太子詹事韋宗卿撰涅槃經疏二十卷進,今上覽已,焚燒經疏,敕中書門下令就宅追索草本燒焚。其敕文如左︰敕銀青光祿大夫守太子詹事上柱國光陰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韋宗卿,參列崇班,合遵儒業,溺於邪說,是扇妖風。既開炫惑之端,全戾典墳之旨,簪纓之內,頹靡何深!況非聖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傳﹖雖欲包容,恐傷風俗,宜從左官,猶謂寬恩,可任成都府尹,馳驛發遣。太子詹事韋宗卿進佛教涅槃經中撰成三德二十卷,奉敕大圓仰字鏡略廿卷,具已詳覽。佛本西戎之人,教張不生之說,孔乃中土之聖,經聞利益之言。而韋宗卿素儒士林,衣冠望族,不能敷揚孔墨,翻乃溺信浮屠,妄撰胡書,輒有輕進。況中國黎庶,久染此風,誠宜共遏迷聾,使其反朴,而乃集妖妄,轉惑愚人,位列朝行,豈宜不自愧﹖其所進經,內中已焚燒訖,其草本委中書門下追索焚燒,不得傳之於外。會昌三年六月十三日下詔。」

其滅佛歷程,見於記錄者如下︰
「會昌五年四月,見說功德使條疏僧尼還俗之事,商議次第,且令三十以下還俗訖,次今令五十以下還俗,次令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第三番令祠部牒磨勘差殊者還俗,最後有祠部牒不差謬者盡令還俗,即僧尼絕也。斯之商議,天下大同也。緣准敕行,故從四月一日起首,年三十以下僧尼盡敕還俗,遞歸本貫,每日三百僧還俗。十五日年四十以下僧尼方盡。從十六日起首,五十以下僧尼還俗,直到五月十日方盡也。十一日起首,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前年以來牒疏僧尼,即簡粗行不依本教者,盡敕還俗,遞歸本貫。今年不簡高行粗行,不論驗僧大德內共奉也。但到次第,便令還俗。頻有敕問︰已還俗者多少﹖未還俗者多少﹖催進其數。外國僧未入條疏之例,功德使別聞奏取裁。有敕云︰外國若無祠部牒者,亦敕還俗,遞歸本國者。西國北天竺難陀在大興善寺,天竺三藏寶月兼弟子四人,於中天成業,並解持念大法,律行精細,博解經論在青龍寺並無唐國祠部牒,新羅國僧亦無祠部牒者多,日本國僧圓仁、惟正亦無唐祠部牒,功德使准敕配入還俗例。又帖諸寺牒云︰如有僧尼不伏還俗者,科違敕罪,當時決殺者。(中略)八月記云︰近有敕,天下還俗僧尼緇服,各仰本州縣盡收焚燒,恐衣冠親播,恃勢隱在私家,竊披緇服,事須切加收檢,盡皆焚燒訖。聞奏如焚燒以後,有僧尼將緇服不通出,巡檢之時,有此包者,准敕處分者。諸州縣准敕牒諸坊諸鄉,收僧尼衣服,將到州縣,盡焚燒。又有敕令天下寺舍奇異寶珮珠玉金銀,仰本州縣收檢進上。又有敕云︰天下寺舍僧尼所用銀器鐘磐釜鐺等,委諸道鹽鐵使收入官庫,錄聞奏者。」

政令雖嚴,而河北以統治力弛緩,似未普及。

「十一月記云︰三、四年以來,天下州縣准敕條僧尼還俗已盡。又天下毀拆佛堂蘭若寺舍已盡。又天下焚毀經像僧服罄盡。又天下剝佛身上金已畢,天下打碎銅鐵佛稱斤兩收檢訖,天下州縣收納寺家錢物莊園收家人奴婢已訖。唯黃河以北鎮幽魏路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寺舍,不條疏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頻有敕使勘罰,云天子自來毀拆焚燒,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

閱此,則武宗排佛滅佛之具體程序與範圍結果,歷歷可知,信可以補正史之疏。僧侶於忍氣吞聲之餘,亦日造為流言蜚語,以誣枉君相,動搖人心。《巡禮記》中所錄頗多,如記武宗與道士之關係則云︰
「會昌四年二月,駕幸右街金仙觀,是女觀,觀中有女道士,甚有容。天子召見入意, 敕賜絹乙千匹,遂宣中官令修造觀,便通內,特造金仙樓。其觀本來破落,後修造嚴麗,天子頻駕幸。

會昌五年八月,有敕斷天下獨腳車。條疏後,有人將獨腳車行者,當處決殺。緣天子信道士教,獨腳車攊破道中心,恐道士心不安歟!有敕斷天下豬黑狗黑驢牛等,此乃道士著黃,恐多黑色壓黃令滅歟!令近海州縣進活獺兒,未知其由。近有 敕令諸道士進十五歲童男女心膽,亦是被道士誑惑也。」

記武宗之宮闈罪惡,則云︰
「會昌四年八月中,太后薨,郭氏太和皇后,緣太后有道心,信佛法,每條疏僧尼時,皆有詞諫,皇帝令進藥酒,而藥殺矣!又義陽殿皇后蕭氏,是今上阿孃,甚有容。今上召納為妃,而太后不奉命,天子索弓射殺,箭透入胸中,而薨。」

記武宗之馭下無狀則云︰
「會昌四年敕令兩軍於內裏築仙臺,高百五十尺,十月起首,每日使左右神策軍健三千人,搬土築造。皇帝意切欲得早成,每日有敕催築。兩軍都虞侯把棒檢校。皇帝因行見,問內長官曰︰把棒者何人﹖長官奏曰︰護軍都虞侯勾當築臺。皇帝宣曰︰不要你把棒勾當,須自擔土,便交搬土。後時又駕築臺所,皇帝自索弓,無故射殺虞侯一人,無道之極也。」

於武宗之崩則記云︰「會昌六年四月十五日,聞天子崩來數月,諸道州縣,舉哀著孝訖,身體爛壞而崩矣!」是年五月一日,記宣帝之立則云︰「新天子姓李」語尤冷雋。凡此記述,恐為當時僧侶之計劃宣傳,非出圓仁一人之誣枉。蓋當時佛教勢力深入人心,而武宗李德裕等欲以數人之力抗之,故終於身敗名裂。宣宗即位,而政策一轉。以李贊皇之智術勛業,而一蹶不振,蓋結怨過多,赤口燒城,排之者非止令狐綯崔鉉輩也。

要之《巡禮記》雖訛傳誤聞,流言蜚語,彌望而是,而以時代之古,範圍之大,能適當勾稽參證,鑑別解釋,必有裨於治唐史者,昔梁任公先生論史料,致慨於我國四周民族,率多蒙昧,其著述匡補我史實者甚稀,而以阿拉伯人阿布賽德哈散(Abus aid Hassan)之《印度中國紀程》及意大利人馬可波羅之遊記為鳳毛麟角。以《巡禮記》之性質與內容言之,固有遠過於二者。

〔參考資料〕 岡田正之《慈覺大師の入唐記行について》;小野勝年《入唐求法巡禮記之研究》;圓仁《入唐新求聖教目錄》。


八法

(一)指四違與四順︰《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云(大正15‧38a)︰「利衰及毀譽,稱譏與苦樂,於此世八法,其心常平等。」依《佛地經論》卷五所述,世間諸法略有八種,即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得可意事名利,失可意事名衰,不現誹撥名毀,不現讚美名譽,現前讚美名稱,現前誹撥名譏,逼惱身心名苦,適悅身心名樂。如是八種有二品,四違名苦,四順名樂。《集異門足論》卷十八之八世法亦與此相同。又,因此八法能煽動人心,又名八風。智顗《摩訶止觀》卷五云(大正46‧58a)︰「止是壁定,八風惡覺所不能入。」古人所謂「八風吹不動」的「八風」,即指此八法。

(二)四大與四微的合稱︰依《首楞嚴經義海》卷三及卷十四所述,內外五根皆具八法所成,能造四大,即地、水、火、風;所造四塵(四微),即色、香、味、觸。

(三)指願生淨土者所行的八法︰依道綽《安樂集》卷下所述,八法即常念諸佛、供養如來、咨嗟世尊、作諸佛形像修諸功德、迴願往生、心不怯弱、一心精進、求佛正慧。一切眾生具此八法則常不離佛。

(四)天台宗所立八法︰謂藏、通、別、圓四教各有教、理、智、斷、行、位、因、果八法。智顗《四教義》卷一謂(大正46‧722b )︰「所言圓者,義乃多途,略說有八︰(一)教圓、(二)理圓、(三)智圓、(四)斷圓、(五)行圓、(六)位圓、(七)因圓、(八)果圓。」其餘三教亦以此解釋。

(五)指淨土八法︰《維摩詰所說經》卷下謂,菩薩成就八法,則於此世界行無瘡疣,當生淨土。八法,即(1)饒益眾生而不望報;(2)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3)等心眾生,謙下無礙,於諸菩薩視之如佛;(4)所未聞經,聞之不疑;(5)不與聲聞相違背;(6)不嫉彼供,不高己利,而於其中調伏其心;(7)常省己過,不訟彼短;(8)恒以一心求諸功德。

(六)稱阿難為多聞藏的八種理由︰北本《涅槃經》卷四十(大正12‧601c)︰「阿難比丘,具足八法,能具足持十二部經。」八法即信根堅固、其心質直、身無病苦、常勤精進、具足念心、心無憍慢、成就定慧、從聞生智。

〔參考資料〕 (一)《釋氏要覽》卷下;《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


十乘觀法

指天台宗為進修初住所實際熏修的十種觀行法門。又名十法成乘觀、十乘觀心,略稱十乘、十觀。此十法能令觀行成就,運載行者至果地,故名十乘觀法。出自《摩訶止觀》卷五之二。內容略如下列︰

(1)觀不思議境︰就吾人現前的一念,觀即空、即假、即中。修行之前,須先定所觀之境。然萬法皆具三千三諦,互相融攝,而無迷悟因果之別。一一皆具不可思議的妙諦,故皆可作為所觀之境。今由於萬法唯心,特以現前的一念心作為所觀之境。妙境是諸法之本,妙觀是諸行之源。上根之人修此一法,自可具十境十觀,登初住真因之位。然中、下根人不能進修此行,故令其修第二以下的觀行。

(2)發真正菩提心︰又名起慈悲心。觀不思議境若不成就,則發四弘誓願,上求下化。此心與不思議境同時俱起,非前非後。慈悲即智慧,智慧即慈悲。發菩提心當在一切修行之初,今置在第二,是因此人心志弛緩,雖已發心,而不能成觀,故令其再次發心。

(3)善巧安心止觀︰又名巧安止觀。即用止觀之行,巧安心於法性上。既已發願,其次當立行以實現其願。行以止觀為首要,故以止觀令心安住於法性上。

(4)破法徧︰破除心對於諸法的執著。心既安住在法界之理上,而未能悟入,是因心有所著,故當徧破其執。諸教雖有四門,乃至八萬四千之別,但無不以「無生」為首,今先於無生門徧破諸惑,再以「無生」度入餘門。

(5)識通塞︰識是「分別了知」之謂,智能通達妙理故曰「通」,情能障礙正道故曰「塞」。既已用破法徧破除情執,卻未能悟入諸法實相,乃因其識別有錯謬。故當識此通塞,護通破塞。通塞若約法而言,即為塞六蔽、治六度、塞生死煩惱、通菩提涅槃、塞三惑、通三關。若約行人之得失而言,則迷事之法,稱理亦為通,悟理之法,從情亦為塞。

(6)道品調適︰又名修道品。即檢討三十七道品,抉擇適合行者之根機者而修。既已識別情智之得失,而未能悟入,是因所用的法門不調適,故今依次調適三十七道品,一一加以詮量簡擇。上列方法為入理常軌,故名作正行。

(7)對治助開︰又名助道對治。即以助道對治障礙,開闢三解脫門。既以前法具足正行的方軌,而未能入,是因障道的「事惡」起而助理惡無明,障覆理善中道觀的智慧,今以事之六度為始,修不淨、背捨、勝處等法,以對治此處的「事惡」。此法以小助大,以偏助圓,故稱對治助開。正助二法既已具備,修觀的方軌也已周足,中根之人至此,自能具足十法而悟入。

(8)知次位︰又名知位次。即行者了知自身修證之分齊,能免增上慢心。障重的下根人既已修正、助等法,而未明修證,乃因墮於上慢,今依此觀法,辨知真似的差別與階次,令行者明識次位,發奮策進。

(9)能安心︰謂心安然能忍,不為順逆之緣所動,而成就道事。既已識知次位分齊,仍為內外之緣所動,其因在於內德多損,故令修此法,以防其障緣。逆緣固為障礙,順緣亦能妨行。行人依修觀之功,初入外凡,障轉慧開,傳誦漸廣,則外招名利,內動宿障,終至自行破敗。此時即當修此法,安忍不動,入內凡似位。

(10)無法愛︰不愛著似位之法,進而入法性。既入似位,得六根互用,離內外見思之惑障,永不墮苦,即生愛著之心,名為法愛,又不退不進,名作頂墮,今令修此法,除法愛之惰心,進入初住真因之位,以利益眾生,現廣大佛事。

此十乘觀法,其體為一不思議的妙觀,分之為十,乃因修觀行者的根機有上、中、下三品之別。上根僅修第一觀不思議境,破無明,入初住。中根修第二發真正菩提心以至第七對治助開,破無明,入初住。下根修後三法入初住。

以下更就十乘,細加分別。前一是觀道的常規,三根通修,始終不廢,後九是增修的方法,猶如病重,藥漸加味。後九觀中,第二至第七是觀成的巧術,中下二根均修,第八、第九、第十,是進修的方法,下根方修。再者,第二、第三、第四是行門的正軌,發心立行的細格;第五、第六、第七是隨宜的方便,適時的差排(區別整理之意)。又,十觀中的前七,是修觀的方法,後三是行位的策進。策進中的知次位,令免去上慢,證入五品,次一能安忍,令策進五品而入六根,後一無法愛,令六根入初住。

十乘之所據,在《法華經》〈譬喻品〉中。該品「其車高廣」一句為第一觀不思議境之依據,即以車體之高廣,譬喻如來所知見的三千實相妙境極廣至高。「又於其上張設幰蓋」,為第二發真正菩提心之據,謂四弘誓猶如幰蓋,普覆法界。「安置丹枕」為第三巧安止觀之所據,丹枕是安息之具,借喻巧安止觀。「駕以白牛,其疾如風」為第四破法徧之據,以白牛拉車速疾,喻一心同時觀照中道與空假二邊,其智德融妙,三惑同時斷盡。又,車外丹枕為第五識通塞之據,軫是牛車停止運轉時,防其退轉的設備,今以其能調停車之動靜,喻通塞之檢校。「有大白牛,肥壯多力,形體姝好,以駕寶車」為第六修道品之據,以白牛能引大車,喻三十七道品能為前導,引行者至妙覺道場。「又多僕從而侍衛」為第七對治助開之據,喻三十七道品能資助正觀。「乘此寶車遊四方」為第八知次位之據,以四方喻菩薩十住、十行、十迴向與十地等四十位。至於第九能安忍與第十無法愛,《止觀大意》並未舉出所據之經文。《止觀輔行》說安忍是忍五品、違順之境,令入六根,離愛是離六根中相似之法愛,次位是行之所階,為勸勵行者離障離愛,故別出五品與六根清淨。由此可知前七正明車體與具度,後三是乘之所涉,若無所涉,則運之義不成,故通皆名乘。

十乘觀行不僅為初心行者所修,五品觀行位以上,遠至妙覺位,無不具此。此十乘即是大乘,因此圓實之機無不常修。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卷十(下);《法華經玄義》卷八(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一~卷十之二;《四教義》卷十一;《三觀義》卷下;《止觀義例》卷上;《天台八教大意》;《天台四教儀》;慧獄《天台教學史》;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三篇;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安藤俊雄《天台學》(根本思想とその展開)。


十住心

為日本弘法大師空海之判教論。十住心者,不僅適用於判教,同時也是顯示真言行者之自心實相與淨菩提心之開發次第,以及大日如來普門之德之差別相。「十住心」一詞,出自空海之《十住心論》及《祕藏寶鑰》。但同一住心,其用法之目的有異。《十住心論》係以大日如來之萬德,歸納於十種來說明。而《祕藏寶鑰》則用來作為判教理論。此十住心之內容,略如下列︰

(1)異生羝羊心︰異生(pṛthag-jana)者,異類萬殊而生之義,為凡夫之別名。羝羊為畜生中之最愚劣者。蓋指人類中之無知蒙昧,恰如羝羊之凡夫心之狀態,即無微少善心萌櫱者之精神狀態。《祕藏寶鑰》卷上(大正77‧363c)︰「異生羝羊心者何﹖凡夫狂醉不辨善惡,愚童癡暗不信因果之名也。凡夫作種種業,感種種果,身相萬種而生故名異生。愚癡無智均彼羝羊之劣弱,故以喻之。」

(2)愚童持齋心︰不辨東西之愚童凡夫,略現善心之萌芽。有時因其祖先,而起持齋追薦之志願。蓋指此輩之精神,又彼等所喜承受之教,如孔子之教,又如授以佛教之五戒、八齋戒、十善戒之人道教當之。《大日經》卷一〈住心品〉云(大正18‧2b)︰「愚童凡夫,類猶如羝羊,或時有一法想生,所謂持齋,彼思惟此少分,發起歡喜,數數修習。」

(3)嬰童無畏心︰嬰童以生母為唯一之依賴,不見生母時,則心生恐怖,見生母時,則引起無畏安穩之感想。信天道之教,蓋指其所起絕對倚賴之信仰心之狀態,是名嬰童無畏。又所謂天道教者,與佛教中之天道教、婆羅門教、基督教,及老子教之類相當。《祕藏寶鑰》卷上(大正77‧364c)︰「脫小分厄縛,故無畏;未得涅槃樂,故嬰童。」

如上普通稱為世間三種住心,世間一般之教訓屬之。至如次之第四住心以次,則以示佛教內之教義淺深也。

(4)唯蘊無我心︰佛道修行者,熟察自己之肉身,如實知為自色、受、想、行、識之五蘊所成立。同時覺知自己並無本質,對於自己愛著之念,遂以薄弱。由是體達無我之理,是為聲聞眾。於阿羅漢果位,證成人空無我之理,以示聲聞眾之教,寄於此住心。又吾人之肉體及精神,當綿密觀察之時,雖可得知為五蘊和合之體。惟於吾人之平常生活,則嘗以此為真實,為常住不變之實體,而生愛著。循茲愛著,爰起保護自身之念,由此思念,遂為種種煩惱罪惡。今依此無常苦空無我之觀,而了解我之身心,本來無我,且為無體之物。吾人之身心,乃以示因緣相結,亦五蘊假和合之相,一朝因緣分解之時,五蘊離散以去,自己心身,歸於空際,至是惟有五蘊留存。如斯教義,即與此住心相當,所謂聲聞乘之教,即此是。《十住心論》卷四(大正77‧329b)︰
「遮生空於唯蘊,譬我倒於幻炎,二百五十戒防身口非,三十七菩提習身心善,告時則三生六十,示果則四向四果。說識唯六種,攝法則五位,四諦四念瑩其觀,六通八解得其證,厭怖生死灰滅身智,欣仰湛寂等同虛空,是則聲聞自利之行果,羊車出欲之方便。」

(5)拔業因種心︰無明為起種種惑業之種因,依於惑而起業,依於業而於未來招其相當之生涯。人界者苦世界也,迷世界也。因謀脫離此之迷與苦,當使不受生於人界。蓋受生之因為業,業之因為惑。此惑與業,由無明發生。若無無明,則為拔去業因之種。是乃緣覺阿羅漢果之聖者,觀於十二因緣所覺知。緣覺乘之教,即當此第五住心。《十住心論》卷五(大正77‧334a)︰
「拔業因種心者,麟角之所證,部行之所行。觀因緣於十二,厭生死乎四五。見彼華葉覺四相之無常,住此林落證三昧於無言。業惱株杌猶此而拔,無明種子因之而斷。爪犢遙望不近,建聲何得窺窬,游泳湛寂之潭,優遊無為之宮。自然尸羅無授而具,無師智慧自我而獲,三十七品不由他悟,蘊處界善不待藍色,身通度人不用言語。大悲闕無方便不具,但自盡苦證得寂滅。故經云︰拔業煩惱株杌無明種子,生十二因緣。又云︰是中辟支佛復有小差別,謂三昧分異,淨除於業生」。

(6)他緣大乘心︰他緣,或曰無緣之義。雖於眾多無緣之人,亦慈愛普及之大乘菩薩心。此雖僅以表示大乘菩薩慈愛心之廣大,然唯識法相之宗義,與之相當。唯識宗者,佛教之唯心論。蓋謂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唯此自心之相,自心以外,別無何物存在。此宗宗義,說為聲聞、緣覺、菩薩之教義,故亦名為三乘教。《十住心論》卷六云(大正77‧337a)︰「緣法界有情,故他緣;簡聲獨羊鹿,故大名;運自他乎圓性,故曰乘。」

(7)覺心不生心︰以自心實相,為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即依於八不中道之義而了知之教義,三論之宗義,與此相當。《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0b)︰
「故大日尊告祕密主言︰祕密主!彼如是捨無我,心主自在覺,自心本不生。何以故﹖祕密主!心前後際不可得故。釋曰︰心主即心王也。以不滯有無,故心無罣礙,所為妙業隨意能成,故云心主自在。心王自在明即是淨菩提心更作一轉開明,倍勝於前劫也。心王猶如池水性本清淨,心數淨除猶如客塵清淨,是故證此性淨時,即能自覺心本不生。」

(8)如實一道心︰闡明如實了悟一道清淨,妙蓮不染之心的天台教義,即與此相當。天台大師依於空假中三觀,觀照諸法之實相,以謂三千諸法,悉不外為吾儕凡夫一念心之相。但一切萬有,依於因緣,假現實在之相。蓋原為因緣假和合之體,而無真實之存在,其無真實存在之物,則觀之為空,是即空觀。萬有之真實相,雖謂為空,然現為吾人經驗之對象,莫能絕對否定其存在,是名假有,觀此假有之相,即為假觀。然諸法之實相,原非僅有,亦非空非中觀於即有、即空、即中,方可謂為諸法之真實相,正當適中觀察之方法。以此空假中之三觀,觀察經驗界之萬有,是謂天台一心三觀之宗義。《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1a)︰「故大日尊告祕密主云︰祕密主!云何菩提﹖謂如實知自心。祕密主!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彼法少分無有可得。」

(9)極無自性心︰諸法極軌之法性,為隨緣轉變。由此一真如法性,歷展無盡法寶,罔知所屆。以暫住於真如自體之性,而說為無。似此諸法法界,悉皆為真如法性之發現。此華嚴宗之宗義也。《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2a)︰「故大日如來告祕密主言︰所謂空性離於根境,無相無境界,越諸戲論等同虛空,離有為無為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極無自性心生。」

(10)祕密莊嚴心︰依於法身如來身、口、意三祕密之加持感應,開顯吾人心中原始潛在祕密莊嚴之曼荼羅。陳說此種教義之真言宗,即與此住心相當。《十住心論》卷十云(大正77‧359a)︰「祕密莊嚴住心者,即是究竟覺知自心之源底,如實證悟自身之數量,所謂胎藏海會曼荼羅,金剛界會曼荼羅,金剛頂十八會曼荼羅是也。」

茲將此十住心列表如下︰


(1)異生羝羊心 凡夫─┐
(2)愚童持齋心 人乘─┼───世間心─┐
(3)嬰童無畏心 天乘─┘ │
(4)唯蘊無我心 聲聞乘┐小乘┐ │
(5)拔業因種心 緣覺乘┘ │ │
(6)他緣大乘心 法相宗┐ │ ╞═顯教
(7)覺心不生心 三論宗┤ │ │
(8)如實一道心 天台宗┼大乘┼出世間心│
(9)極無自性心 華嚴宗┴──┼────┘
(10)秘密莊嚴心 真言宗─佛乘┘ ═════密教


此中,前三者為世間住心,後七者為出世間住心。出世間住心中,前二為小乘教,後四為大乘教。小乘教中之唯蘊無我心與拔業因種心,兩者分別是聲聞、緣覺之住心;大乘教中,他緣大乘心、覺心不生心、如實一道心、極無自性心、祕密莊嚴心等,分別是法相、三論、天台、華嚴、密教之住心。

按空海創彼真言宗之際,主要依據《大日經》〈住心品〉及《大日經疏》所說,並依《金剛頂經》、《菩提心論》等,以完成此十住心之論。此十住心之說法,不僅用以表明真言行者心品開展之次第,亦兼用以判攝一代諸教所說之深淺;即以前九住心為顯教,第十祕密莊嚴心為密教,藉此以凸顯真言一宗之特勝。故古來謂此為九顯一密之教相;《十住心論》則謂以彰顯真言行者上轉進昇之相為主,故又有稱十住心為九顯十密之法相者。

空海以十住心判攝顯密二教一事,古來日本之天台、淨土諸家對此頗加非難。綜合諸家所論,主要在非難其說相違背《大日經》及《義釋》等。然對於此等非難,真言宗之聖憲、宥快等亦各有所述,以翼贊祖說。

〔參考資料〕 《大日經指歸》;《真言宗教時問答》卷二;《法然上人行狀畫圖》卷五;《法華真言勝劣事》;《大日經住心鈔》卷六;《大經要義鈔》卷三;《宗義決擇集》卷十二;《一期大要祕密集》;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大乘經

〔總論〕 西元前後,以佛塔為據點的一批包含在家人在內的佛教徒,興起了大乘佛教運動。此一運動的立場完全與重視出家眾的部派佛教不同,係以佛、菩薩的觀念為主。此集團在依據「大乘」而進趣菩提的信條下,產生了不少經典(sūtra)。隨著運動的擴大,彼等與出家教團、其他集團產生接觸,其經典亦逐漸修正與增廣,而逐漸齊備。而隨著歲月的推移,在大乘佛教的標幟下,形成了頗多新思想、新信仰的集團。此一情況,大體持續至西元七、八世紀。其間所成立的大乘經典,僅就現今尚留存者而論,漢譯本約一千二百部,藏譯本約一千九百部。所有經典的原語,是包含普拉克利特語(俗語)在內的廣義梵文,然大部分經典的梵本今已佚失,所存者極少。

大乘經典皆被強調是歷史人物的釋尊所說,亦即標榜為佛說。然根據近代的研究,此事已被視為不是歷史事實。時代上距釋尊時代較近,被大乘佛教徒貶為小乘經典,而由部派佛教視為佛說而傳持的《阿含》,由於其中亦有新古的發展痕跡,故亦不易確認為即是佛說。但是,部派佛教認為比起新成立的大乘經典,其所持之《阿含》為佛說的主張較佔優勢。從他們的立場而言,大乘經典是魔說,而非佛說。雖是如此,但大乘佛教徒仍一再宣稱其經典是佛所說。彼等確信其所持經典更能完成釋尊所證之菩提。彼等認為歷史上的釋尊及其所說的法,超越時空限制,並認為諸佛同時存在,法身說法,佛慈悲無限;只要是真理,皆可視為佛說。此觀念加強了大乘佛教徒自許為直承自佛陀的自信,且豐富了經典的內容。

小乘佛教的發展,是先有被固定了的《阿含經》,然後才有論書(阿毗達磨)。但是,在大乘佛教中,尤其二、三世紀以來,某些經典的原型先行成立,其次成立根據此經典原型而發展出來的論書之後,此論書又給與經典影響;因此,經典與論書具有相互增補的關係。又,在思想的發展上,將新資料添加於先行成立的經論時,時代上較早的經典與論書,即被較晚出現的經典吸收。因此,經典與論書是交相攙雜的。然而,對於稍後的論書撰述者而言,只有小乘經典是不了義,先行成立的大乘經典則皆具有佛說的權威,其中若有任何不妥的話,問題則在於當如何解釋而已。

在長期間所形成的眾多大乘經典,其時代可分為三期,即(1)初期︰中觀派之祖龍樹(Nagarjuna,150~250間)以前,(2)中期︰龍樹以後到確立瑜伽行派的世親(Vasubandhu;400~480間)之間,(3)後期︰世親之後至七世紀間,此期的密教開始明朗化,並成立經典。

〔初期大乘經典〕 可分為五類。

(1)最古層的大乘經典︰由於古經典的引用,而被知的最古經典有《六波羅蜜經》、《菩薩藏經》、《三品經》等。其內容大抵是闡述六波羅蜜行及懺悔禮拜等。此外,與《般若經》有關係而提倡阿閦佛信仰的《阿閦佛國經》、以觀想阿彌陀佛的三昧為主的《般舟三昧經》,也被推定屬最古層。其次,以出家菩薩的文殊為主角,或以文殊信仰為主題的《首楞嚴三昧經》等經,也相當古老。該經主要是在闡述以智慧為根據的勇猛果敢(首楞嚴)利他行,以及心雖為煩惱所穢,然本是清淨的心性本淨說。

(2)般若經︰以六波羅蜜中,位列第六的「般若波羅蜜」為基礎,而成立一連串的般若經。主要闡述菩薩的修行,係依特定的修行階梯徐徐漸進,尤以進入三昧狀態為目的,或進入此狀態而觀一切皆空,因而獲得圓滿的智慧。此外,亦著重讀誦、崇拜般若經典。具有如此內容的般若經,隨著弘宣者的增加,內容漸被增廣,亦即由《八千頌般若》,增廣為《二萬五千頌般若》、《十萬頌般若》。或是被濃縮為《金剛般若》、《般若心經》等。這些般若經,形成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七世紀,玄奘譯)此一龐大經典群。

(3)華嚴經︰情形與般若經相似,最後被集成六十卷(或八十卷)的漢譯《大方廣佛華嚴經》的華嚴經,其大部分原是個別獨立的單行經典。主要闡述在佛的悟界中,一切大小事物皆維持其本有形態,而又包含全體。自此觀點而言,初發心菩薩即等同於佛,但《十地經》等係具體揭示其修行階梯及於其中所得的智慧,《入法界品》則描述善財童子參訪形形色色修行者的過程。

(4)淨土系︰淨土三經︰《無量壽經》、《阿彌陀經》、《觀無量壽經》,屬於淨土經典群。凡此皆以阿彌陀信仰為內容,然其成立過程頗為複雜。主要闡述由於菩薩利他誓願而有淨土,眾生因其誓願而生淨土,證得菩提。此係淨土思想的一般主題。像阿閦佛、藥師佛的淨土等種種淨土信仰是並存的。其中,認為阿彌陀佛具無限壽命與光明,並願往生其淨土的信仰,在西北印度逐漸形成強盛的集團,並成立淨土系經典。又,《觀無量壽經》主要在闡述觀佛的方法,然其成立未必在印度本土。

(5)法華經︰以「如白蓮般的正法」為題的法華經(漢譯為《正法華經》、《妙法蓮華經》等),係產生自崇拜佛塔的在家集團,主要闡述︰釋尊之為佛是久遠實成的;一切眾生皆以一佛乘而證得無上菩提;其他聲聞乘等只是方便云云。其中的「三車火宅喻」等比喻,是頗有說服力的譬喻。此經典中,亦有新古層,〈觀音菩薩普門品〉與〈普賢菩薩勸發品〉等,旨在提倡、讚歎觀音信仰、普賢願行,當係後世所增補。

此外,成立於此時期的大乘經典,其後被漢譯並輯錄為《大寶積經》一二○卷、《大方等大集經》六十卷。此外,也包含有與後代密教經典有關的經典。

〔中期大乘經典〕 可分為二類。

(1)如來藏系︰如來藏經典係以如來藏思想為主軸,有《大方等如來藏經》、《央掘魔羅經》、《維摩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經。這些經典都是繼承初期的大乘經典而發展的,以佛菩提、法身的永遠,以及佛智之不可思議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根據,勸導眾生覺醒佛性。此中,《維摩經》、《勝鬘經》分別以維摩居士、勝鬘夫人為主角,是明顯的在家主義。《大般涅槃經》(漢譯為四十卷或三十六卷)闡述即使是毫無善根的眾生(一闡提),也有佛性;並舉出雪山童子求法的故事,以及將佛乘比喻為最美味的乳製品醍醐。此經前十卷成立較早,約成立於四世紀。十卷以後,可能是在中亞彙集的。

(2)唯識系︰代表經典是《解深密經》。此經將人心之根源,稱為阿賴耶識,一切認識、行為蓄積於其中,又顯現於其中,而眾生充分瞭解後,藉由不斷的修行,解放其根源,而轉化為佛智。此經又根據對眾生的實際觀察,而反對《法華經》的一佛乘說。其形式雖為經典型態,然論理精緻,帶有論書性質。無著與世親即依據此經及今已不存的《大乘阿毗達磨經》而將唯識說加以體系化。《楞伽經》也說阿賴耶識,大體也被視為唯識系經典,然其中亦含如來藏系思想,而《金光明經》則是體系化的總合。

此一時期,除了將初期經典加以增廣、彙集之外,並成立頗多含陀羅尼(例如顯示地藏信仰原始形態的《地藏十輪經》)的經典。

〔後期大乘經典〕 在中期時,猶如相應於《般若經》的《中論》、相應於如來藏系經典的《寶性論》、相應於唯識系經典的《瑜伽師地論》,從中可看出經典與論書已有平行的現象。其後,由於著重論書,大乘佛教遂傾向閉鎖於僧院中。另一方面,在家者經常與印度咒術性的民間信仰接觸,舉行以陀羅尼、特殊印契、曼荼羅為中心的儀式,採用《華嚴經》等大乘教理,因而逐漸完成密教的體系。《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中的原始部分,六世紀時業已成立,從中可以看出密教性的雜多信仰形態;七世紀成立的密教兩大經典《大日經》與《金剛頂經》,係以大日如來為中心,確立象徵佛之慈悲與智慧的胎、金兩界曼荼羅之構想,並詳述成佛的過程及其儀軌。在修行上,與佛之法身成為一體的瑜伽,頗受重視。《祕密集會》(Guhyasamaja-tantra)一書,即詳述此中之方法。

〔參考資料〕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の成立過程》。


大慈大悲

即佛菩薩濟度一切眾生的大慈悲心。又稱大慈悲。慈者,與樂之義;悲者,拔苦之義。佛菩薩住於利他之心,拔除眾生無邊之苦而予以喜樂,尤以佛更以無緣之大悲心度化一切眾生,故大慈大悲一般多用於稱佛的慈悲。《觀無量壽經》云(大正 12‧343c)︰「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6b)︰「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眾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眾生。(中略)復次諸佛心中慈悲名為大,餘人心中名為小。問曰︰若爾者,何以言菩薩行大慈大悲﹖答曰︰菩薩大慈者,於佛為小,於二乘為大,此是假名為大,佛大慈大悲真實最大。」

〔參考資料〕 《佛地論》卷五;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悲訓〉。


不淨觀

指觀想自他之色身不淨,以對治貪欲障的觀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又稱不淨想。《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6c)︰「若知是人貪欲多者,即應為說不淨觀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云(大正27‧205a)︰「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即不淨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云(大正15‧271c)︰「淫欲多人習不淨觀,(觀)從足至髮不淨充滿。」

《禪法要解》卷上列舉兩種不淨觀法︰

(1)觀死屍臭爛不淨,我身不淨亦復如是,如是觀已,心生惡厭,取是相已,至閑靜處若樹下、若空舍,以所取相,自觀不淨,處處遍察,繫心身中不令外出,若心馳散,還攝緣中。

(2)眼雖不見死屍,但從師受法憶想分別,觀自身中三十六物不淨充滿。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隨觀行者的意樂,不淨觀可分為樂略、樂廣、樂廣略等三種。茲略述樂略觀之修法︰即行者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善取相已,退坐一處,重觀彼相。若心散亂不明了者,復往塚間如前觀察,善取其相。若得明了,心不散亂,速還住處,洗足就座,結跏趺座,調適身心,令離諸蓋,憶念觀察先所取相,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始從青瘀乃至骨瑣。於骨瑣中依次觀足骨、踝骨、脛骨、膝骨、髀骨、髖骨、腰骨、脊骨、脇骨、膊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彼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繫念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展轉乃至入法念住。

同書中又說此三種觀法各有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並說明其觀行次第。如前述之略觀中,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觀自身青瘀乃至骨瑣諸相,此為初習業位;行骨瑣觀觀足骨乃至髑髏,復於其中略除一半僅觀一半,略除一分僅觀一分,此為已熟修位;以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乃至入法念住,此為超作意位。

此外,《禪法要解》卷上又謂不淨觀可對治六種欲,其文云(大正15‧286b)︰
「若淫欲多者應教觀不淨。不淨有二種︰一者惡厭不淨,二者非惡厭不淨。何以故﹖眾生有六種欲︰一者著色,二者著形容,三者著威儀,四者著言聲,五者著細滑,六者著人相。著五種欲者令觀惡厭不淨,著人相者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若壞若不壞,觀不壞斷二種欲︰威儀、言聲。觀已壞悉斷六種欲。」

《俱舍論》卷二十二謂,修此不淨觀可對治四貪,即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其中,緣青瘀等相以觀不淨可治顯色貪,緣死屍為鳥獸所食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形色貪,緣蟲蛆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妙觸貪,緣死屍不動等相以觀不淨可治供奉貪。若緣骨瑣以觀不淨,骨瑣中無四貪境,故可通遍對治四貪。《大乘義章》卷十二載,愛自身以五不淨對治,愛他身以九相對治。

不淨觀與數息觀二者,被稱為「入道二甘露門」,其修法廣見於諸經論。不淨觀以無貪之善根為自性,在三界中緣欲、色二界,以欲界、中間靜慮、四靜慮、四近分等十地為依地,以欲界身為所依而起,與勝解作意相應,即為有漏觀,相當於四念住中的身念住位。在八解脫及八勝處中,不淨觀為初禪及二禪的觀法。

在南傳佛教中,不淨觀也是重要的禪修法門。依《清淨道論》所載,有所謂「不淨業處」者,又稱十不淨。是修不淨觀時所觀想的十種現象。此即觀察死屍自腐爛以至成為白骨的十種狀況,俾使行者心生厭惡、脫離貪愛執著。

依《清淨道論》第六章所載,不淨業處有十相︰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石斤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此均為死屍之不淨。此十相略如下述︰

(1)膨脹相︰命終後屍體漸漸膨大,如吹滿風的皮囊。

(2)青瘀相︰屍體變色,肌肉隆起處呈暗紅色,膿所積聚處呈白色,其餘呈青紫色,如被青衣所纏。

(3)膿爛相︰血肉破壞之處流出膿來,令人心生嫌惡。

(4)斷壞相︰屍體從中央剖開,或肢解而尚未離開。

(5)食殘相︰屍體暴露荒郊野外,為野狗、野干、鷹鳥食啖。

(6)散亂相︰屍體肢解,一處是手,一處是腿,另一處是頭,四處散亂橫置。

(7)斬斫離散相︰屍體為刀所砍而肢節散亂橫置。

(8)血塗相︰屍體為血所塗污,或流出的血四處沾污。

(9)蟲聚相︰屍體腐爛為蛆蟲所附。

(10)骸骨相︰屍體已枯,只剩白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漏盡經〉、卷二十八〈諸法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廣義法門經》;《修行道地經》卷五〈神足品〉;《大品般若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力種性品〉;《清淨道論》第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十。


不立文字

「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是古來禪宗的主要特色。而「不立文字」則是此一特色的代表性語句之一。重點在強調禪宗「以心傳心」的特質。亦即禪宗以為心法只能以心相傳,故不須別立文字。《五燈會元》卷一、《禪宗正脈》卷一及《無門關》第六則云(大正48‧293c)︰「世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摩訶迦葉。」宗密《中華傳心地禪門師資承襲圖》云(卍續110‧870上)︰「達磨西來,唯傳心法,故自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此心是一切眾生清淨本覺,亦名佛性,或云靈覺。(中略)欲求佛道,須悟此心,故歷代祖宗唯傳此也。」因此,禪宗乃離文字相,離心緣相,不可思議,畢竟不可得。如《興禪護國論》卷中云(大正80‧11b)︰「所謂佛法者,無法可說,是名佛法。今謂禪者,即其相也。(中略)若人言佛、禪有文字言語者,實是謗佛謗法謗僧,是故祖師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所謂禪門也。」

然而對於此「不立文字」之說,亦有謂其為不當者,如《祖庭事苑》卷五〈單傳〉之條云(卍續113‧132上)︰「然不立文字,失意者多,往往謂摒去文字,以默坐為禪,斯實吾門之啞羊。爾且萬法紛然,何止文字不立者哉﹖(中略)豈拘執於一隅。故即文字而文字不可得。文字既爾,餘法亦然。」

〔參考資料〕 《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碧巖錄》第一則〈評唱〉;《南嶽單傳記》;《五燈會元》卷一;《釋門正統》卷三;《圜悟佛果禪師語錄》卷十四;《緇門警訓》卷七;柳田聖山《初期禪宗史書の研究》。


中國佛教會

民國以後中國佛教的最高機構。民國元年(1912)四月,以浙江寧波天童寺敬安及江蘇常州清涼寺青海(一作清海)、北京法源寺道階等為首,成立全國佛教社團的最高組織──中華佛教總會,代表佛教界與南京的臨時政府(孫文)交涉寺廟保護事宜,會址設於上海靜安寺。不久,臨時政府遷到北京,敬安與大總統袁世凱直接交涉,要求以法令明文保護寺廟。但敬安中途病死,中華佛教總會的會務因而停滯。

民國二年(1913)六月,內務部公布「寺廟管理暫行規則」,規定任何人皆不得強佔寺院財產。民國四年(1915)十月,卻撤銷中華佛教總會,規定若得地方政府許可,則寺廟的財產可充當公益事業之用,及地方政府可訓誡不恪守清規的惡劣僧尼等項,對寺僧箝制甚嚴,青海、章嘉呼圖克圖等因此重新成立中華佛教會,欲藉僧侶的團結以反對此法令。此舉曾獲國會議員的贊同,但因遭逢國會解散而徒勞無功。

民國十一年(1922),世界佛教居士林和歐陽漸的支那內學院分別設立於上海和南京,在革命後的中國佛教界吹起居士佛教的新風氣。受到這種刺激,以佛教改革運動者聞名的太虛出席民國十三年(1924)在廬山召開的第二次世界佛教聯合會,網羅中國各省代表,重新組織中國佛教聯合會。

民國十七年,河南、陜西、甘肅等省有強封佛寺、沒收寺產、驅逐僧人之舉,而中央的國民政府為破除封建殘滓,在全國展開打倒迷信運動。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又設立廟產興學促進會。廟產興學的問題與打倒迷信的思想界相結合,因而地方官憲對寺廟財產的破壞(或轉用、掠奪),進行得更加激烈。國民政府更陸續頒布︰神祠存廢標準、廢除卜筮星相巫覡堪輿辦法、嚴禁藥籤神方乩方案、取締經營迷信物品業辦法、寺廟登記條令、宗教團體興辦教育事業辦法、限制宗教團體設立學校訓令等新宗教政策。

為因應此一局面,中國佛教界由圓瑛、太虛、諦閑、王一亭等僧俗於民國十九年四月,在上海召開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成立中國佛教會。展開反對寺廟管理條令的運動,到十二月,政府終於公布監督寺廟條令,對廟產保護稍微讓步,中國佛教會達到部分的目的。

民國二十年四月,在上海召開中國佛教會第三次全國大會,會中商議重要案件,選出太虛、王一亭等重要幹部。同年八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任何機關團體,凡占用佛寺寺產者,依法處分。

但此時中國佛教會內部的保守派(圓瑛)和進步派(太虛),對佛教教義的現代化等諍論不已,太虛終於在七月二日辭去中國佛教會主席的職位。此後,中國佛教會主要受圓瑛、王一亭等的指導。

民國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中國佛教會在上海召開第七次全國大會,改章程為兩級制,取消省佛教會,意圖直接管轄各縣巿佛教會,但招致反對。

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中央黨部民眾訓練部,製作發表中國佛教會章程草案七章七十條、要點說明八則,以期整理中國佛教會。章程中最重要的規定是會員只有僧尼,且僧尼有入會的義務。

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內政部社會司設立「中國佛教會整理委員會」,指定太虛、章嘉、虛雲、圓瑛、李子寬、黃慶瀾等為委員,開始重整中國佛教會。太虛對中國佛教整理計劃的要點是︰(1)政府應本宗教平等、信仰自由的原則,切實保護僧寺及公產。(2)著手計畫僧尼普及教育及興辦農場等。(3)辦理社會服務及創辦公共慈善事業。(4)佛教會應辦理僧寺信徒的登記,俾使該會成一有系統的組織。(5)關心政治的佛教徒得參與政治。(6)佛教徒應盡全力於宣揚教義、化導人心、改進社會、促進和平等。這些計劃要點在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三十日,發表於南京毗盧寺的記者招待會上。但民國三十六年,隨著太虛示寂於上海玉佛寺,重整中國佛教會的希望也告幻滅。

其後中國共產黨統治大陸。圓瑛成為中共政權下的中國佛教協會會長。而中國佛教會也隨國民政府移到台灣省的台北。自三十九年(1950)復會以來,迄今(1992)已歷十餘屆。歷屆理事長為白聖(第一至第十屆)、悟明(第十一、十二屆)。目前會務由現任理事長悟明及祕書長了中共同處理。總會會址設於台北巿,其下設有台灣省、台北巿、高雄巿三分會暨二十一個縣巿支會,團體會員計有一千餘所寺院。

〔參考資料〕 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


五境

五根所取、五識所緣的五種對境。又稱五塵、五妙欲境。即色、聲、香、味、觸。

(1)色境︰即眼根所見、眼識所分別的對境,包含顯色(即顏色)和形色(即形狀)兩類。

(2)聲境︰即耳根所聞、耳識所分別的聲音。

(3)香境︰即鼻根所嗅、鼻識所分別的對境。

(4)味境︰即舌根所取、舌識所分別的對境。

(5)觸境︰即身根所觸、身識所分別的對境。

其中,前二境眼、耳二根之體必須與境相離,始能發生作用,故又稱為不至境、離中知。後三境鼻、舌、身三根之體必須與境密接,方能產生作用,故又稱至境或合中知。

此五境,以能垢染人心,故又稱五塵。又因貪欲煩惱執之為淨妙之境,故又名五妙欲境。《俱舍論》卷一頌曰(大正29‧2b)︰「色二或二十,聲唯有八種,味六,香四種,觸十一為性。」

〔參考資料〕 《俱舍論釋》卷一;《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一;《俱舍論寶疏》卷一。


五會念佛

五會念佛是淨土宗念佛的一種方法。其法主要在於念佛音聲的緩急,以此表達念佛的心情安靜和急切的意義。第一會是「平聲緩念」,即平聲靜意地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佛號。第二會是「平上聲緩念」,就是念佛號時聲音略高一些。第三會是「非緩非急念」,前兩會都是緩念,此言非緩,就是不再太慢,稍快一些,故言非緩;但也不要太快,這叫「非緩非急念」。第四會「漸急念」就是逐漸快念,並帶有急切之感。第五會「四字轉急念」,前四會都是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此第五會只念「阿彌陀佛」四字,並且要更快、更急的念。這叫「四字轉急念」。這種「轉急念」是要表達出急切求佛救脫,急切求佛接引的心情,從而達到意志純誠,一心不亂的念佛境地。五會念佛的方法,是唐代淨土宗法照根據《無量壽經》而建立的。該經說(大正12‧271a)︰「清風時發出五音聲,微妙宮商,自然相和。」這就是五會念佛的出處。法照並有偈贊云︰第一會時除亂意,第二高聲遍有緣,第三響揚能哀雅,第四和鳴真可憐,第五震動天魔散,能令念者入深禪。(劉峰)

◎附︰觀本《香光閣隨筆》第四集(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

五會念佛聲律考源
考照祖《略法事儀》中第五法事軌則,題曰五會念佛。文曰︰五會念佛,出自何文﹖答曰︰《大無量壽經》云︰或有寶樹,車渠為本,紫金為莖,白銀為枝,琉璃為條,水精為葉,珊瑚為華,瑪瑙為寶,行行相值,莖莖相望,枝枝相準,葉葉相向,華華相順,實實相當,榮色光耀,不可勝視,清風時發,出五會音聲,微妙宮商,自然相和,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其聞音者,得深法忍,住不退轉,至成佛道。又《觀經》曰︰若念佛者,當知此人芬陀利華,名為希有,觀世音、大勢至為其勝友,當坐道場,生諸佛家。是以如來,常於三昧海中,舉網綿手,謂父王曰︰王今坐禪,但當念佛,豈同離念求乎無念,離生求於無生,離相好求乎法身,離文字求乎解脫,夫如是者,則住於斷滅見,謗佛毀經,成揠法業,墬無間矣。凡在修道,可不慎歟!可不敬歟!

又《觀佛三昧海經》云︰此觀佛三昧,是破戒者護,失道者依,煩惱賊中,大勇猛將,首楞嚴王百千三昧,所出生處,亦名諸三昧母,亦名諸三昧王,亦名諸佛共所印可定,亦名如來禪,非二乘外道等禪,信可知矣。

此五會念佛聲勢,點大盡長者,即是緩念,點小漸短者,即是漸急念,須會此意。

第一會,平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二會,平上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三會,非緩非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四會,漸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五會,四字轉急念,阿彌陀佛。

按照祖之五會念佛,其微妙宮商,乃緣於《無量壽經》,蓋深領無情說法之旨也。何謂無情說法﹖昔僧問南陽慧忠國師,如何是古佛心﹖國師曰︰牆壁瓦礫是。僧曰︰牆壁瓦礫,豈不是無情﹖國師曰︰是。僧曰︰還解說法否﹖國師曰︰常說,熾然說,無間歇。僧曰︰某甲為甚麼不聞﹖國師曰︰汝自不聞,不可妨他聞者也。僧曰︰未審甚麼人得聞﹖國師曰︰諸聖得聞。僧曰︰和尚還聞否﹖國師曰︰我不聞。僧曰︰和尚既不聞,爭知無情解說法﹖國師曰︰賴我不聞,我若聞,即齊於諸聖,汝即不聞我說法也。僧曰︰恁麼則眾生無分去也。國師曰︰我為眾生說,不為諸聖說。僧曰︰眾生聞後如何﹖國師曰︰即非眾生。僧曰︰無情說法,據何教典﹖國師曰︰灼然言不該典,非君子之所談,汝豈不見《華嚴經》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昔洞山舉此以問溈山,溈曰︰我這裏亦有,祇是罕遇其人。洞山曰︰乞師指示,溈豎起拂子,曰︰會麼﹖洞山曰︰不會,請和尚說。溈曰︰父母所生口,終不為子說。洞山曰︰還有與師同時慕道者否﹖溈曰︰此去澧陵、攸縣、石室相連,有雲巖道人,若能撥草瞻風,必為子之所重。遂辭溈山,徑造雲巖,舉前因緣了,便問無情說法,甚麼人得聞﹖巖曰︰無情得聞。師曰︰和尚聞否﹖巖曰︰我若聞,汝即不聞吾說法也。師曰︰某甲為甚麼不聞﹖巖豎起拂子曰︰還聞麼﹖師曰︰不聞。巖曰︰我說法,汝尚不聞,豈況無情說法乎!師曰︰無情說法,該何教典﹖巖曰︰豈不見《彌陀經》云︰水鳥樹林,悉皆念佛念法。師於此有省,乃述偈曰︰也大奇,也大奇,無情說法不思議,若將耳聽終難會,眼處聞聲方得知。

又蘇東坡居士,因宿東林,與照覺論無情說法話,有所悟,黎明呈偈曰︰溪聲便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夜來八萬四千偈,他日如何舉似人。可知宇宙間,天籟、地籟、人籟,無非妙音,極樂娑婆,同一性海,會得此旨,則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觸著磕著,都迎刃而解矣。

照祖又舉《觀佛三昧海經》,此經釋尊為父王說,而付囑阿難,乃至彌勒,及釋提桓因,持是妙法,流通於世,以益未來眾生;先從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順逆觀如來身分,由佛相而入佛四無量心;由四無量心,而觀見十方三世,苦海一切眾生,皆過去未來,吾人之父母子女眷屬,而迷於俗情利養聲色,廣種三途業因,不解回頭。因是而知淨土三經,彌陀願海,七重行樹,七重羅網,道場寶樹,演妙法音,乃至世間天上,百千種樂,展轉比較,而曰第六天上,萬種音樂,不如無量壽國,諸七寶樹,一種音樂,千億倍也。

竊維唐虞三代,禮樂為治之大本,而樂尤居其先,是故孔子著《孝經》,首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繼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義先儒嘗致疑焉。不知樂主敬,其道尊;樂主和,其用普。夫雅樂感人,能變少年為老成,能轉虛浮為篤實,試舉一事而證之。《說苑》曰︰孔子適齊,至於郭門,遇一嬰兒,擊一壺,相與俱行,其視精,其心端,孔子謂御者曰︰趣駈之,韶樂方作,觀此嬰兒,儀容詳序,視聽端疑,身心靜穆,試問俗樂,與此相去幾何!昔隋高祖謂群臣曰︰聞公等皆好新聲奇變,所奏無復正聲,此不祥之大者,聲不正,何可使兒女聞也。善哉此諭,何可使兒女聞一語,誰歟驚心動魄,而為此潮流一顧耶。

考歷朝法曲,至盛莫如唐代,據《唐書》〈禮樂志〉,玄宗既知音律,酷愛法曲,其時去梁隋未遠,武帝所製法曲,如善哉、大樂、大勸、天道、仙道、神王、龍王、滅過惡、除愛水、斷苦輪等,梵唄樂歌,及隋之鐃、鈸、鐘、磬、幢、簫、秦漢子等法樂,猶有存者。據《陳氏樂書》,李唐樂府曲調,有普光佛曲、彌勒佛曲、日光明佛曲、大感德佛曲、如來藏佛曲、藥師琉璃光佛曲、無威感德佛曲、龜茲佛曲,並入婆陀力調也。釋迦牟尼佛曲、寶華遊步佛曲、觀法會佛曲、帝釋幢佛曲、妙華佛曲、無光意佛曲、阿彌陀佛曲、燒香佛曲、十地佛曲,並入大乞食調也。大妙至極曲、解曲,並入越調。摩尼佛曲,入雙調也。蘇密七俱陀佛曲、日光騰佛曲,入商調也。邪勒佛曲,入婆臘調也。觀音佛曲、永寧佛曲、文德佛曲、娑羅樹佛曲、遷星佛曲,並入般涉調也。提梵,入移風調也。

如上所列,足見當時法樂之盛,而今俱不可得見矣。惟照祖五會念佛一法,千載而下,猶得《法事儀》、《觀行儀》兩書,復出於世,今得循而考之,以覘其梗概,是亦佛祖龍天,界余之責也,敢不敬其事,蠡測而貢於世。

釋文一
上文照祖五會念佛格式,先敘聲勢。曰︰點大盡長者,即是緩念,點小漸短者,即是漸急念,須會此意。

釋曰︰聲勢者,即念佛聲均高低疾徐之音節也;點,即拍子之音符,舊式名為點板;點大盡長者,點與點距離疏遠也。假如一句六字洪名,照例分四拍子,其實內含實板四拍子,虛板四拍子,共八拍子,方合均勻句法;以六字洪名,每字一拍,祇得六拍,那有八拍子,因其中陀佛二字,應加有聲無詞兩虛拍,方合板路,今將其點板如下︰


。       。
、 、 、 、 、、、、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觀此六字洪名,原句祇有六個拍子,不能成調,陀字下不加虛點,卻欠半拍,不能落佛字;又佛字下不加虛點,亦欠半拍,不能起南字;故須共成八拍,方合句調,但八拍太繁,便成獃板,故省卻虛點四拍,祇用實板四拍,其式如下︰


。       。
、   、   、 、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觀此六字洪名,點板距離疏落,若緩念盡長,則成慢板,非緩非急,則成中板,此釋點大盡長之臆見也。

點小漸短者,催板而後,拍子漸速,雖含八拍,不能以八拍計點,轉入四字佛號,則一點一字,祇成四拍,無復虛點,故曰︰點小漸短,其式如下︰


。   。
、 、 、 、
阿 彌 陀 佛


此是漸急轉急之點板不同處,節拍雖無添減,而陀字下之虛點、佛字下之虛點,俱省 卻不用,直截祇是一字一板、點板距離切密,此從快板轉入急板,六字轉成四字,法爾如是,此釋點小漸短之臆見也。

須會此意云者,謂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念佛譜與其他歌譜不同,雖有五會,無一定之段落章節可言,蓋念佛時間,準香炷為分配,香炷有長短,句數多少不定,欲得數多者,宜急念;欲感人深者,宜緩念。在掌板者斟酌盡善,斯為得之,可以意會,不可以言傳也。

釋文二


上文照祖排列五會念佛聲勢曰︰
第一會,平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二會,平上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三會,非緩非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四會,漸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五會,四字轉急念,阿彌陀佛。


會者聚也,集多數人而為之,亦古人以友輔仁之意。古今念佛,不出兩種,一隨自意念佛,此齋公齋婆之念法;一結社念佛,此自利利他之念法;兩者不能驟然而相合也。何以故﹖如獨唱曲,其情趣可使歌者自由發揮其個性,而脫離一切的束縛;至如合唱曲,則各部集合須成一個完全的和聲,其中有男女混聲的組合,老幼混聲的組合;或二部合唱,或三部四部合唱;若無主調,則旋律無所遵循,若無轉調,則樂風不知變化,若無慢板,無以見依永之端嚴,若無急板,無以見依韋之諧協,是知照祖所列之五會聲勢,其主調,轉調,高低疾徐,種種節拍,舉無不具備也已。

所云平聲緩念者,起板佛號,初用平調也。平上聲緩念者,轉板佛號,轉入商調也。按四聲口訣曰︰平聲平道莫低昂,上聲高呼猛烈強,去聲分明哀道,入聲短促急收藏。徐大椿《樂府傳聲》云︰四聲之中,平聲最長,唱平聲之訣,在出聲之際,得舒緩周正和靜之法,乃與上下迴別,為平聲之正音;上聲,則在出字之時分別,方開口時,須略似平聲,字頭半吐,即向上挑,方是上聲正位。(下略)

又清《律呂正義》續編云︰凡作樂,必有高音、低音、平音之三等,分作三品以明調。其一曰︰上品,乃自下而上,遞高之調,惟有上起而無下落焉。一曰中品︰乃上下適中,最平之調,此調之聲字,可上可下也。一曰︰下品,乃自上而下,遞落之調。

準是而知,中聲乃最平之調也。《國語》云︰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左傳》云︰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云︰十二律,皆中聲也,歌出自然,雖高而不至於揭不起,雖低而不至於咽不出,此所謂中聲也。按此五降不容彈者,乃以上為中聲,上一四合凡,以下低不成聲也。

又《夢溪筆談》,唐‧天寶時,始以法曲與番部樂合奏,名為燕樂。前後新聲為清樂,照祖恰當其時,然則第一會,或即套用清平調;第二會,或即套用清商調;以一句阿彌陀佛,能生若許曲調者,或如西樂之一句譜,Ein-stzige torm,能生種種之變化譜,Varintio-nen Form是或相類,未可知也。

關於五會念佛的讚本
照祖所著《法事儀》、《觀行儀》兩書,總列讚文八十八首,其中除兩書重見之讚文二十一首,引用古德讚文十七首,頌讚五會念佛者五首,今專就五會讚文,舉而錄之。

五會讚


第一會時平聲入,第二極妙演清音,
第三盤旋如奏樂,第四要期用力吟,
第五高聲唯速念,聞此五會悟無生,
一到西方受快樂,永不輪迴入苦坑。
發心念佛事須堅,臨終決定上金船,
迴願眾生皆得往,直向西方坐寶蓮。
西方世界至為精,彼土眾生不可輕,
衣裓持華供養佛,還來本國飯經行,
發心念佛度群生,願此五會廣流行,
六道三途皆攝取,蓮華會裏著真名。


此章表示五會的調子與拍子,調子則一會清平調,二會清商調,拍子則三會轉中慢板,四會轉中快板,五會轉急板,六字洪名至此轉成四字,緜緜密密,纍纍如貫珠,一切妄想情慮,被清淨聞塵,滾入無何有之鄉矣。送心極樂,莫善於此,願毌忽諸。

歎西方淨土五會妙音讚


第一會時除亂意,第二高聲遍有緣,
第三響颺能哀雅,第四和鳴真可憐,
第五震動天魔散,能令念者入深禪,
五會聲中十種利,為令學者用心堅。
妙音五會摩尼寶,能雨無邊聖法財。
智者必須依此學,臨終一念坐華臺。
寄語現前諸大眾,五會念佛利無窮,
今日道場同行者,相將定取坐華宮。
五會聖教是真宗,定捨娑婆出苦籠,
眾等發心迴願往,西方世界獲神通。
寶樹森森是翠林,微風五會演清音,
華雨六時隨處下,見聞之者發真心;
眾等今時發信心,聽說彌陀五會音,
專求不妄稱名字,迎將極樂坐華林。
五會交響讚池城,樓臺鬱鬱暎雲青,
琉璃七寶金繩界,處處唯聞念佛聲。
彌陀五會是舟船,永劫常於苦海傳,
但使聞聲皆解脫,定超生死離人天。


此章表示此方教體,五會念佛,能深入人心;善會者,能深入禪定;十種利者,言修菩薩之行者,善能修習禪定,則萬緣俱息,定性現前,則獲十種利益︰(一)安住儀式,(整肅威儀,一遵法式,行之既久,正定現前,自然安住而無所勉強。)(二)行慈境界,(習諸禪定,恒存慈愛,無傷害意,於諸眾生,悉使安穩。)(三)無煩惱,(諸根寂靜,貪瞋癡等,一切煩惱,自然不生。)(四)守護諸根,(常自防衛,眼等諸根,不為色等諸塵所動。)(五)無食喜樂,(禪悅為食,以資道體,雖無飲食之奉,自然欣豫。)(六)遠離愛欲,(寂默一心,不使散亂,則愛欲之境,悉無染著。)(七)修禪不空,(雖獲諸神功德,證真空理,然不墮於斷滅之空。)(八)解脫魔羂,(遠離生死,一切魔羂,不能纏縛。)(九)安住佛境,(開發無量之智慧,通達甚深之法義,於佛知見,自然明了,故心心寂滅,住持不動。)(十)解脫成熟,(既入深禪,一切惑業,不能撓亂,行之既久,則無礙解脫,自然圓熟。)此十種利,見《月燈三昧經》,本為習禪得定之境界,而五會念佛,若依此學,心得堅定,亦可到此境界,不止超出人天,定能入佛智海,登大願船,永離三界生死。

極樂五會讚


觀經妙讚定中成,寶偈分明化有情,
五會閻浮流布廣,相期極樂悟無生。
彌陀寶讚實堪傳,恒為眾生作法船,
五會佛聲聞解脫,一時盡得坐金蓮。
西方五會遍娑婆,意在眾生念佛多,
寶國華開千萬億,聞名去者幾恒沙。
千般伎樂遶金臺,百寶蓮華出水開,
五會聲聲須急念,臨終一一盡迎來。
無邊化佛紫金身,守護流傳五會人,
念念彌陀心不退,翩翩寶坐自相親。


此章勸娑婆眾生,提唱五會念佛,廣度有情,言千般伎樂遶金臺者,百寶蓮華出水開者,正是表示五會念佛,乃合於《華嚴經》之旨。華嚴十大莊嚴世界種,皆以音聲為體,今略舉其一,賢首菩薩偈云︰又放光明名妙音,此光開悟諸菩薩,能令三界所有聲,聞者皆是如來音,以大音聲稱讚佛,及施鈴鐸諸音樂,普使世間聞佛者,是故得成此光明。又合於《法華經》之旨。《法華》〈方便品〉云︰若使人作樂,聲鼓吹角唄,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養,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已成佛道。至如淨土三經,極讚音樂,聞者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安樂集》云︰從世帝王至六天,音樂轉妙有八重,展轉勝前億萬倍,寶樹音麗倍亦然,復有自然妙伎樂,法音清和悅心神,哀婉雅亮超十方,是故稽首清淨樂。或疑沙彌十戒,歌舞倡伎,故往觀聽,律制所禁;釋之曰︰《摩訶僧祇律》第三十三,及三十九,言之最詳。佛為六群比丘,及六群比丘尼,往觀伎樂,輕狂語笑,受世譏嫌。聞者具白世尊,世尊呵責!從今已後,不聽觀伎樂,若方便往觀,比丘犯越毗尼罪,尼犯波逸提罪。若佛生日大會處,菩提大會處,轉法輪大會,五年大會,作種種伎樂供養佛,若檀越語比丘言︰諸尊者,與我和合翼從世尊,爾時得與和合在坐,若檀越語比丘尼言︰阿梨耶,佐我安施供養具,爾時得助作,若坐中有種種伎樂,生染著心者,或於彼間聞樂,有欲著心者,即應起去,是名伎樂。又《四分律》第五十二,雜犍度之二,時諸比丘自作伎,若吹唄供養。佛言︰不應爾,彼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供養,佛言聽。又《十誦律》云︰為諸天聞唄心喜或音樂舞伎,螺鈸簫韶,發歡喜心,當行供養,可知世樂轉為佛樂,正是人間好現象也。

歎五會妙音讚


彌陀五會響雄雄,智者傳來五濁中,
五苦聞聲皆得樂,乘斯五會入蓮宮。
智者慈悲傳五會,意在將傳滅五燒,
五燒即因五會滅,皆乘五會出塵勞。
雄雄五會響高深,隱隱雷聲寫妙音,
聖眾相將同讚歎,但是人聞皆發心。
微妙西方五會聲,將來五濁救眾生,
五趣聞名皆解脫,五會引到寶蓮城。
零零五會出衡山,隱隱如今遍五天,
五眾咸言皆利樂,末法仍留五百年。
彌陀五會貫人心,哀婉慈聲屈曲深,
無量壽經如此說,寶水長流演妙音。
五會響颺出雲霞,清音嘹亮遍恒沙,
朝朝暮暮常能念,世世生生在佛家。
香風颯起觸人身,唯將五會斷貪瞋,
五音兼能淨五蘊,聞名永劫離囂塵。
西方鼓樂及絃歌,琵琶簫笛雜相和,
一一唯宣五會法,聲聲皆說六波羅。


按此讚,前半偈從「彌陀五會響雄雄,智者傳來五濁中,至五趣聞名皆解脫,五會引到寶蓮城」,此八行十六句,乃讚歎文殊師利菩薩也。所云智者,乃五台山大智文殊,非天台智者大師也。

考《大日經》,稱妙吉祥,文殊者,妙之義,師利者吉祥之義。此菩薩,與普賢為對,常侍釋迦如來。普賢表大行,司諸佛之定慧;文殊表大智,司諸佛之智德,故曰智者。

昔吳郡沙門道衍,所撰《諸上善人詠》一卷,其詠法照大師云︰五會緣興感五雲,佛聲遙使帝宮聞,當年不受文殊教,歷劫何由獲妙薰。其事蹟已在前編法照四祖傳中詳錄,今不再贅。

又按此讚後半偈,自「零零五會出衡山,隱隱如今遍五天,至五音兼能淨五蘊,聞名永劫離囂塵」,此八行十六句,乃讚歎南嶽般舟承遠三祖。三祖事蹟,已見前編所錄永州司馬柳宗元所撰「南嶽彌陀和尚碑」,及衡州刺史呂溫所撰「承遠和尚碑」,今不重舉。

淨土五會讚


五會倍須欽,稱名觀紫金,心中辨邪正,
魔境不來侵。極樂寶林清,微風五會聲,
聲中論妙法,聽者悟無生。淨剎寶林明,
彌陀五會聲,聽者皆生樂,不聞諸苦名。
白玉池邊過,蓮華葉裏香,空中開梵響,
五會入真常。暫至寶城樓,逍遙何所憂,
唯聞念五會,長劫更何憂。寶剎多真土,
威宣五會音,常聞嚴淨響,從此漸幽深。
極樂黃金樹,花開五會聲,意欲令諸子,
聞者盡修行,持蓮含九品,花接往生人,
五會連聲別,從茲洗客塵。極樂誰家子,
蓮花葉裏生,為由聞五會,從此息塵情。
淨國摩尼水,渠渠處處流,水聲含五會,
聞者永無憂。


此章為五言讚本,共二十韻,乃依《觀經疏》〈散善義〉,以明九品正行,勸修五會念佛法,保任決定往生。前十韻二十句,乃述上品、中品、往生之樂相。後十韻二十句,勸進行者,勤修五會念佛,不論善惡罪福,老幼男女,僧俗,九品括盡,決得往生;惟須注意!培植蓮華胎藏,須知此身,在娑婆五濁惡世念佛,此心已送往極樂世界,七寶池中,受摩尼水洗濯,一念淨息塵情,則蓓蕾蓮苞,自然出水,常精進者,華日向榮,漸怠廢者,華日憔悴,觀前編越國夫人王氏傳中之楊傑、馬玗的故事可證也。

除此五會讚五章之外,其他一二零篇斷句,關於五會讚頌者。如《法事讚》中第六離六根讚,有句云︰彌陀五會救娑婆,聞者皆能發道芽。又第八西方樂讚,有句云︰香風吹動諸行樹,宮商五會演希奇。其《觀行儀》中第十一出家樂讚,有句云︰水鳥樹林念五會,哀婉慈聲讚法王,又第十二淨土樂讚,有句云︰菩薩化生奏玉調,微風五會演真如。其他各讚全文,限於篇幅,今且從略。

〔參考資料〕 《樂邦文類》卷三〈法照傳〉;《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經儀》;《五會法事讚講義》卷一。


五燈嚴統

書名。二十五卷。清‧費隱通容編。收在《卍續藏》第一三九冊、《禪宗全書》第十七、十八冊。作者鑑於《五燈會元續略》偏重曹洞宗語錄的輯錄,為強調「只有曹洞宗屬於青原系,其它宗派均屬南嶽系」的論點,乃編纂此書,以解明禪門五家法燈相承的系譜。

本書前二十卷的內容大致與《五燈會元》相同,敘述過去七佛及西天諸祖、東天諸祖的列傳;第二十一卷至二十五卷,則收錄《五燈會元》之後諸耆宿的列傳,截至南嶽下三十四世報恩通琇、青原下三十六世百文明雪等為止,內容多述及機鋒、公案及接引學人的風格,對各禪僧的生平介紹較少。而書中承認天王道悟之存在,將雲門、法眼二宗歸屬於南嶽下,以及認為無明慧經、無異元來等嗣承未詳諸點,一直是禪宗史上爭議的問題。

卷末收有隱元隆琦的〈重刊五燈嚴統跋併讚〉。此外,另附有編者的《五燈嚴統解惑篇》。

◎附一︰藍吉富〈五燈嚴統解題〉
作者通容,號費隱。清初杭州徑山興聖萬壽禪寺住持,為臨濟宗第三十一代傳人。此書卷二十四有〈通容傳〉,當係後人所補者。該傳多述其禪風而少敘其生平,並非一般性之傳記。

《五燈嚴統》,顧名思義,可知該書為一禪宗史書之辨明法統者。從書前諸序所述,亦知此書之最主要目的,即為辨明禪宗法統之傍正、是非。茲摘錄書前諸序數段,以見此書主旨。韋成賢《五燈嚴統》序云︰
「粵聞宗法之傳,旁門歧路在所必嚴。旁歧一出,不惟冒借遙嗣,成竊玉假雞之謬,(中略)而正宗幾希絕矣。(中略)徑山費和尚,具大手眼。正五燈絕續之譌,而集嚴統二十五卷。如首序南嶽,細析天皇。凡一切拈香謬妄者,俱屬彈斥。」

李中梓《五燈嚴統》序云︰
「慨自大法垂秋,人心不古。如續略梓行,未免有潦鶴之誤。(中略)且機緣無據,姓氏強摭。亂千秋之統,開萬𥜥之訛。(中略)矧百癡禪師,以道統為己任,能無蒿目深憂乎﹖」

李序所謂之「續略」,指明‧崇禎年間僧淨柱之《五燈會元續略》(《卍續藏》第一三八冊)。通容以為淨柱之書乃係續《五燈會元》之作。其書間有訛誤,而於統系之安排,則頗為維護自宗祖系。因此,通容之有《五燈嚴統》之撰,幾可謂針對《續略》一書而起。通容撰此書時,似對《續略》一書之淆亂禪宗統系一事,極為不滿。並對禪宗統系之訂定,亦極為嚴格。此從「五燈嚴統凡例」之語可知。茲節錄數條如次,以見其著書用意。

(1)「曹溪下二派,首列南嶽,次紀青原。載在會元,炳若日星。近見續略,所以續會元者。反首青原而次南嶽。豈私尊其所自之祖而顛倒其所續之書乎﹖」

(2)「永嘉已徹,猶參叩於曹溪。覺範既悟,必受印於真淨。良以師承之不可已也。如薦福古,去雲門百有餘載,而妄稱其嗣。(中略)近世雪嶠信倣其陋轍,亦嗣雲門,是以私意為師承。(中略)吾為此懼。(中略)故以兩家並列於未詳法嗣。」

(3)「傳燈錄紀天皇道悟嗣石頭,誤以龍潭崇信嗣之。致謂雲門法眼二宗出自青原。一時稽覈未詳,千古遂成疑案。(中略)茲刻據碑改正,匪敢憑臆也。」

(4)「是編之輯,祇收實契真傳,而假符者不與焉。近見五燈續略,以普明用嗣興善廣。殊不知興善未嘗得法於車溪,而普明何由得法於興善乎﹖(中略)直筆削去,為假竊者懲也。」

(5)「曹洞宗派,考諸世譜,止於青原下十六世天童淨耳。今閱五燈續略,天童淨之後,更載一十八世。俱有機語,不知從何而得。(中略)故削其機語,以嚴佛法之防。」

由上引諸語,自可以窺見此書作者之寫作態度及動機。全書之寫作方法與體例,大體仿自《五燈會元》。起自七佛及西天諸祖、東土諸祖,下迄南嶽、青原二大系,至明末之禪僧為止。內容多述及機鋒、公案及接引學人之風格,對各禪僧之生平介紹較少。是書前二十卷,內容大體抄自《五燈會元》。陳援庵先生頗譏斥之(參見《清初僧諍記》卷一)。

此書既以禪門法統標榜,而其所嚴別者,又未能為當時其他禪宗僧人所接受。故其書刊布後,頗引起宗門之反響。當時著書反駁者,為數不少。因此,作者通容又撰《五燈嚴統解惑篇》以辯駁之,內收〈復武林越州諸縉紳書〉等數篇短文,《卍續藏》本收之於《五燈嚴統》之後。明末清初之法諍,此處可見一斑。

◎附二︰陳垣《清初僧諍記》卷一(摘錄)
《五燈嚴統》二十五卷,費隱容撰,前二十卷悉本《五燈會元》,僅將天皇悟以後各代,及雲門、法眼二宗,《會元》所標為青原下幾世者,改為南嶽下幾世;又將卷六末未詳法嗣,移置卷十六後,而著無明慧經、無異元來等於其中,即謂之嚴統。如此著書,亦太易矣,顧與重刻《會元》一次何異,而乃以「嚴統」二字,排斥他宗,凡例中訑訑之聲,尤距人千里,諍烏得而不起乎!夫天皇、天王之諍,本起於北宋,《釋氏疑年錄》五曾論之。蓋北宋末,五宗惟臨濟、雲門特盛,好事者乃造為雲門亦出南嶽之說,欲以息諍,而不知諍因此而愈熾也。《石門文字禪》二十三〈僧寶傳〉序,謂「自嘉祐至政和之初,雲門、臨濟兩宗之裔,卓然冠映諸方」;《林間錄》最早載丘玄素偽碑,亦謂「今妄以雲門、臨濟競者,可發一笑」;元豐三年孫覺序《玄沙備廣錄》,謂「近世言禪尤盛,而雲門、臨濟獨傳」;宋徽宗序《續燈錄》亦謂「雲門、臨濟二宗,獨盛於天下」。據此,可見北宋雲門之盛。息諍者欲引雲門歸南嶽,會皇王二字,傳寫偶誤,遂謂有兩天皇,天皇屬青原,天王屬南嶽,而雲門自隨天王屬南嶽矣。《釋氏疑年錄》所謂「其意不在天王,而在雲門之改屬也」。

《俍亭語錄》十三,有祁季超居士來書,謂︰「天王之誤,實始於張商英,林間錄出大觀元年,誤引玄素碑文,以道悟嗣馬祖。後十七年為宣和六年,僧寶傳成,請侯延慶作序,謂慶曰︰『達磨之後,析為二宗,其一為石頭,曹洞、雲門、法眼宗之。』是林間錄之謬,覺範已自悔其非,潛行改正,不宜與商英同條共罰也。」俍亭答之曰︰「尊見極是。弟非敢苛求覺範,但張無盡無忌憚小人,本不足責,其視雲門、臨濟,一如元祐、熙寧,亦欲分門裂戶。覺範誤信,遂爾墮其術中,一盲眾盲,為可憐憫。大川濟作五燈會元,祖述傳燈,無別為天王道悟者。後一二百年元‧至正間翻刻,誤引林間錄作小注,皆自覺範開之。故曰商英不足責,責在覺範,雖侯延慶辨之於卒,罪何補哉!」

季超祁駿佳,俍亭淨挺,即徐繼恩,皆三宜盂弟子,其說實先得我心。然謂元‧至正間翻刻《五燈會元》,始引《林間錄》作註,則吾見宋‧寶祐本《會元》,已有此註,不始於元也。蓋南宋以後,雲門漸衰,曹洞起而代之,葉夢得在紹興中著《避暑錄話》,其卷上言︰「近歲談禪,唯雲門、臨濟二氏,及洞山道楷出,為雲門、臨濟而不至者,皆翻然捨而從之,故今為洞山者幾十之三。」又紹定二年呂瀟序《天童淨語錄》云︰「五家宗派中,曹洞則機關不露,臨濟則棒喝分明,(中略)作用弗同,要之殊途一致。」又元‧大德四年陳晟序《雲外岫語錄》云︰「禪有五派,今行於四方者,曰臨濟,曰曹洞,然學禪者多宗臨濟,而曹洞為孤宗。」據此,知宋末元初,與臨濟並稱者為曹洞,非雲門,與北宋時異。故濟雲之諍,遂移為濟洞之諍也。

至明兩宗並微,晚而復振,撰燈錄者紛起。《嚴統》之病,在過信《林間錄》及譌謬不堪之《佛祖通載》。丘碑之偽,辨者已眾,《通載》之謬,言者尚希,《嚴統》以《通載》為曾頒入藏之書,篤信而不加別擇,遂有此失。然當時之諍,不盡在天皇之改屬,而在列無明慧經於未詳法嗣,及謂湛然圓澄來源無據,大傷洞上之心。洞上顯學,莫覺浪盛、三宜盂若,盛為無明之孫,盂為湛然之子,因此二家遂為原告,費隱為被告,而掀起禪宗史上所謂甲乙兩宗大鬨矣。甲乙者,順治十一、二年甲午、乙未也。於時奔走作調人者,有箬庵問、繼起儲;加入戰團者,有遠門柱、百愚斯;旁觀者,居士則有黃梨洲,緇流則有蕅益旭。柱著《摘欺說》,斯著《闢謬說》,今從略。

《宗統編年》順治十一年條,載箬庵問與繼起儲書云︰「自鼻祖西來,六傳至大鑑,宗雖列五,派實兩枝,藥山得悟於馬祖,而仍嗣石頭,太陽寄託於浮山,而代付投子,兩枝何嘗非一派也。宗教分河飲水,尚謂泥於文字語言,豈同為的骨兒孫,幾欲操戈對壘,寧不為識者痛哭嗤笑乎!徑山嚴統,有當嚴不嚴之弊,遂開不當嚴而嚴之釁,天皇、天王,其說已久,闕疑成信,著書立言之慎,固應如是。會元以南嶽、青原,俱稱大鑑第一世,足見古人之公。壽昌、雲門,不忝為曹洞中興之祖,有統系,無統系,而洞宗的旨,敢不尊崇。東苑隱德深潛,得棲霞而大闡,車溪一段公案,去世不遠,見聞當有公評,是是非非,法門關係,寧免紛爭。獨至藉力有司,世諦流布,此實下策,不得不為洞上諸公扼腕。棲霞、顯聖,久係相知,徑山復同法嫡血,自無坐視之理。昨至吳門,審知專遣座元,往還兩間,周旋微密,在今之世,寧復有秉為法無私之公,如吾老姪禪師者乎!敬為前佛後佛,額手稱慶。」

徑山指費隱,壽昌指無明,雲門指湛然,東苑指晦臺元鏡,棲霞指覺浪,顯聖指三宜。吾嘗謂稱僧應稱其名號,不稱其所住院,蓋寺院所同也,名號所獨也。車溪公案,見《嚴統》凡例,亦攻擊洞上石雨方者。繼起儲復費隱書云︰「儲頻見諸方聚訟盈庭,紛紜溢路,未嘗不寢食徬徨,撫髀浩歎。蓋法門至今,譬之尪羸久病之夫,若更投以攻擊之劑,則元氣頓盡,亡可立待,焉能冀其浸昌浸隆乎!此二十年痛心疾首,欲使天下咸歸無競之風,盡坐柔和之室,吾祖之道,久而愈光,雖赴湯蹈刃,亦所不辭。承紳士殷勤致懇,謂兩家所信諒者,惟儲一人,故不自揣,越俎而治,得邀佛祖之靈,俾法門不致瓦裂,則彼此幸甚。」結果卒將《嚴統》燬版,諍始寢。事後繼起與姜伯璜書,言︰「兩宗角立,老僧與南澗和尚不惜性命以成彼此之好,何心哉﹖彼時即對天界浪兄、愚菴三兄曰︰雲門、法眼歸青原,無減於南嶽;歸南嶽,何損於青原。吾輩爭之,盡成戲論。」當時濟上往來書翰,悉以俗諦相稱,如姪禪師、孫禪師之類,與洞上人相稱則不然,以洞上世系有爭論,兩宗輩數不易比擬也。故此書兄覺浪、兄三宜,而箬菴與繼起書,則稱老姪,亦宗門掌故之有趣者。


五燈會元

書名。二十卷。南宋‧普濟編集。收在《卍續藏》第一三八冊、《禪宗全書》第七、八冊。五燈者,指《景德傳燈錄》、《天聖廣燈錄》、《建中靖國續燈錄》、《聯燈會要》、《嘉泰普燈錄》等五部禪宗燈錄,共計一五0卷,因彼此內容諸多重複,普濟乃刪繁就簡,會五為一,故稱《五燈會元》。

全書內容係依禪宗五家七宗之派別分卷敘述,收錄過去七佛、西天二十七祖、東土六祖、青原下十六世及南嶽下十七世等諸付法禪師之列傳,使七宗源流本末,了然於掌。其中雖無拈古、頌古等內容,但對宋末之前著名禪師之機緣、語錄均加綴筆,禪家之行棒行喝、一問一答等機用,莫不略載。故元明以來,頗受禪者的喜愛。

本書之刊本,有宋‧寶祐元年(1253)及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本兩種。元‧至正本比較流行,卷首有釋廷俊的序。明《嘉興續藏》及清《龍藏》所錄者即是此本。宋‧寶祐本至清‧光緒初年始由海外傳歸。卷首有淳祐十年(1250)庚戌冬普濟題詞、寶祐改元清明日王槦序,卷末有寶祐元年沈淨明一跋。

又,本書之續作有文琇《五燈會元補遺》一卷、淨柱《五燈會元續略》八卷、費隱通容與百癡願公合撰《五燈嚴統》二十五卷。

◎附︰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四(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43})

《五燈會元》二十卷,宋‧普濟撰。清《四庫》著錄。有重刻宋‧寶祐本及元‧至正本。五燈者︰

(1)《景德傳燈錄》︰法眼宗道原撰。

(2)《天聖廣燈錄》︰臨濟宗李遵勗撰。天聖距景德不遠,各宗世次,增加無幾,惟於《景德錄》章次,略有更易,人數及句語,略有擴充,故不名續而名廣。

(3)《建中靖國續燈錄》︰雲門宗惟白撰。建中距景德近百年,其書志在續道原書,故名《續燈錄》。

(4)《聯燈會要》︰南宋‧淳熙十年臨濟宗悟明撰。距建中靖國約八十年,其書志在合北宋三燈為一書,而續其所未備,故曰《聯燈會要》。

(5)《嘉泰普燈錄》︰雲門宗正受撰。嘉泰距建中靖國約百年,距淳熙不過二十年,然此書實未見《聯燈》。因《天聖》、《建中》二錄,不載師尼及王臣,故特補之,曰︰「燈之明不擇物而照,何獨收比丘而遺帝王公卿師尼道俗耶!」惜其照之不普,故著書名「普」。

上述五燈各三十卷。中多重複,普濟刪繁就簡,合五燈為一,故名曰《會元》。

《會元》之體製及內容
自《景德錄》頒行後,不滿二十年,而李遵勗即廣之;不滿三十年,而王隨復刪之為《玉英集》十五卷。據袁本《晁志》︰「隨以傳燈錄繁冗難觀,刪為此錄,景祐甲戌上之,詔書獎答。」有致堂胡氏序,見《斐然集》十九,名《傳燈玉英節錄序》;又見《通考》〈經籍考〉。「陳氏解題」於《雪峰廣錄》條下,謂︰「隨與楊大年,皆號參禪有得者。」是知《燈錄》之編,不能盡如人意。今《玉英集》有《宋藏遺珍》影本,《廣燈錄》有《續藏經》影本,均未見能勝《景德錄》,則改編亦殊不易也。

五燈除《聯燈》外,北宋三燈晁氏皆著錄,《普燈》陳氏亦著錄,且皆見收於《通考》。陳氏曰︰「本初自謂直指人心,不立文字,今四燈總一百二十卷,數千萬言,乃正不離文字耳。」陳氏對釋家態度,與晁氏不同,故輙為微詞。然五燈總一百五十卷,疊床架屋,誠有歸併刪除之必要。譬之儒書,則五燈者猶宋、齊、梁、陳諸史,而《會元》則李延壽之書也。

《十七史商榷》五十三謂︰「新唐書過譽南北史,平心觀之,延壽只是落想佳。因南北八史,合有鳩聚鈔撮之功,延壽適承其乏,人情樂簡,故得傳世。」吾今於《五燈會元》亦云然,自南北史行,而八史多殘闕;自《五燈會元》出,而五燈遂少流通,同一例也。

《會元》由一百五十卷,縮為二十卷,表面似減去原書七分之六,而內容實減原書二分之一耳。《會元》卷厚,清藏改方冊為梵筴,析為六十卷,其原卷之厚可知也。

五燈向以南岳、青原分敘,以下不復分宗。世次既多,支派繁衍,大宗難於統攝,自應分立小宗,以為之樞紐,庶閱者沿流溯源,易得要領。《普燈錄》於南岳、青原之下,復註小宗,較為明晰。然每於一卷之內,南岳、青原間出,轉覺迷離。《會元》後《普燈》約五十年,各卷宗派分明,其法更為進步,故內學外學,均喜其方便,元、明以來,士大夫之好譚禪悅者,遂無不家有其書矣。惟諸本皆有目錄,無總目,不便觀覽。今揭其總目如下︰


卷一︰七佛至東土六祖
卷二︰四、五、六祖法嗣及應化聖賢
卷三、四︰南嶽讓至五世
卷五、六︰青原思至七世及未詳法嗣
卷七、八︰青原下二世至九世
卷九︰南嶽下二世至八世溈仰宗
卷十︰青原下八世至十二世法眼宗
卷十一、十二︰南嶽下四世至十五世臨濟

卷十三、十四︰青原下四世至十五世曹洞

卷十五、十六︰青原下六世至十六世雲門

卷十七、十八︰南嶽下十一世至十七世黃
龍派
卷十九、二十︰南嶽下十一世至十七世楊
岐派


最可異者,法眼宗成立最遲,應列雲門之後,今乃列臨濟之前,頗為世所譏議。試解釋之︰蓋以法眼先絕,止於青原十二世,不溯其始,而計其末,應列在臨濟之前也。清‧順治初,曹洞宗永覺元賢撰《繼燈錄》凡例,則以此為抨擊《會元》口實矣。曰︰「五宗次序,景德錄及正宗記俱先青原,後南嶽,大川乃私黨己宗,以南嶽先青原,又恐人諍論,故復以法眼先臨濟,紊亂極矣」云云。大川即普濟。其實《景德錄》於各卷敘述,亦先南嶽後青原。惟卷五敘六祖法嗣時,青原先於南嶽耳。此固無聊之爭,而斤斤不已,亘數百年而未息也。

普濟派系
普濟,四明奉化張氏子,與撰《聯燈》之悟明,同出於臨濟之楊岐派,為大慧杲三世孫。大慧杲者,紹興十一年,因上堂說法,招秦檜之忌,被編置衡州者也。以世法論之,濟與明為同曾祖昆弟,然濟並不黨於明。《聯燈》卷十九於石頭遷法嗣大顛和尚下,增入韓文公問師語句,《會元》卷五仍之;《聯燈》卷二十以韓愈為大顛法嗣,並有語句四則,頗為識者所笑,《會元》卷五則刪之矣。又北宋雲門盛時,與雲門競者偽造天王碑,以天王嗣馬祖,《會元》卷七,以此事附小註,而不敢公然列天王於馬祖之下,如後來《佛祖通載》等所為,亦足見其審慎。康熙初,洞下著《法門鋤宄》,謂︰「此注為越州開元業海清公於元至正甲辰重刻會元時添入,大川原本從無是注,清公不考真偽,惑世誤人,可謂業海」云。不知此說著於北宋末《林間錄》,縱使《會元》不加附註,人豈不知,未足為《會元》病。且此註宋‧寶祐本已有,不待元時始添入,今竟以此罪業海,豈不冤哉!讀書不能不多聚異本,此亦一證也。

《會元》板本及撰人問題
本書向傳元‧至正本,即所謂業海清公重刻本是也。卷首有釋廷俊序,言︰「本書為宋季靈隱大川濟公集學徒所作,板燬,今會稽開元業海清公重刊之」云云。

明‧嘉靖、萬曆間,此書迭有刊本,然未嘗入藏。《嘉興》續藏第六十及六十一函,雖有是書,究非官板。其正式入藏,自清《龍藏》始。清藏析為六十卷,然自明以來,諸本皆從至正本出。光緒初,宋本始由海外歸來,卷首有淳祐十年庚戌冬普濟題詞,又有寶祐改元王槦序,卷末有寶祐元年武康沈淨明跋,是為宋‧寶祐本。自此本出,而本書撰人又生問題矣。

本書彙集五燈而成,於史料搜集一層,全不費力,所費力者,特編排聯綴之工而已。此種編排聯綴之工,茍有老師為之主持,發凡起例,即可令學徒從事纂輯。至於去取標準,隨時稟承,自可就範。

普濟為當時老宿,據今存《大川語錄》附大觀撰〈行狀〉,大川卒於寶祐元年癸丑正月八日,年七十五,弟子七十餘人。是此書刻成之年,即大川卒年,在本書題詞後一二月耳。

本書題普濟撰,向無異議,光緒二十八年壬寅,貴池劉氏覆刻寶祐本跋,始以為非普濟撰,而為慧明撰。劉君矜為創獲,曰︰「四庫提要以為靈隱寺僧釋普濟字大川者所撰,按此本王槦序,獨云慧明首座,萃五燈為一集,則撰人名慧明,非作序之普濟。當是內府本無王槦序。非此宋本復顯,訂正撰人之誤,後世誰復知慧明所著,是尤見宋本之足貴」云。光緒三十一年乙巳,況周儀撰《蕙風簃隨筆》卷二,於《五燈會元》條下,即採其說。

一九三0年庚午,長沙復將寶祐本影印,劉善澤跋亦云︰「焦竑經籍志、錢氏補元史藝文志著錄此書,並作普濟撰,藉非宋槧復出,踵譌䝯謬,殆終無訂正之時。檢嘉靖本釋廷俊序,云『宋季靈隱大川禪師濟公以五燈為書浩博,學者罕能通究,迺集學徒作五燈會元。』廷俊此序作於元‧至正甲辰,距宋‧寶祐癸丑,相去才百年,巳不知為慧明書,而漫焉不加考覈,斯為疏矣」云。然吾以為廷俊豈不知,序明言集學徒為之,慧明即學徒之一也。普濟卒於宋‧寶祐元年,錢氏之誤,在誤以本書入《元藝文志》,其以為宋末靈隱寺僧普濟撰,未嘗誤也。錢氏未見普濟行狀,不知普濟卒年,據廷俊序以為宋末人,當卒於元初,故以入《元藝文志》,史料不備,推想如是,亦未為大誤。

寶祐本沈淨明跋言︰「禪宗語要,具在五燈,卷帙浩繁,頗難兼閱。謹就靈隱禪寺,命諸禪人集成一書,以便觀覽。」則是書實發起於沈氏,慧明蓋諸禪人之一,普濟其主編也。若必以此書為慧明撰,恐諸禪人未必心服。且當時大川並不以會元重,故行狀略不及之,而《五燈會元》則反藉大川以行也。

慧明不知何許人,王槦序稱為首座,則為當時小師可知。吾友莫天一撰《五十萬卷樓藏書目》卷十四,據《新續高僧傳》淨讀篇,謂︰「慧明字無晦,鹽官人,晚居常照寺,持彌陀號,日數萬聲,慶元五年春累足而逝」云。此亦沙門同名易混之一例也。慶元五年,下距寶祐元年凡五十四載,枯骨何能著書﹖莫先生目錄印行後,吾始得見,未及為之追改矣。


他心智

知他心之智。十智之一。又作知他人心智、心差別智。在六神通之中,則謂為他心通或他心智證通。即指知道他人現在之心心所相之智慧。《發智論》卷八云(大正26‧956b)︰「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載,他心智以修慧為自性、四根本靜慮為依地,了知他人現在之欲、色界繫及無漏之心相,由加行能證得此智。

又,他心智由法智、類智、道智及世俗智所成,通於漏、無漏,必以同類法為所緣,不知勝位者之心及過去未來之心。唯以現在之一念,緣實有之一事而取其自相,不能取其他能緣心及所緣行相。又因僅在四禪,故僅知欲色界繫及無漏法,且不緣於無色界繫。

〔參考資料〕 《大般若經》卷四八九;《集異門足論》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一0九;《雜阿毗曇心論》卷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七十三;《解脫道論》卷九;《成實論》卷十六〈六通智品〉;《顯揚聖教論》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清淨道論》第十三。


他心通

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又名他心智證通、智心差別智作證通,或觀心心數法智證通、心差別通。即指證得他心智,能如實了知他人心中差別相的神通力。《集異門足論》卷十五云(大正26‧432b)︰「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中略)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依《俱舍論》卷二十七載,欲修他心通者,應以色界四根本靜慮為依地,首先審察自己身心二相之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觀他人身心,如此加行成就,遂得如實知悉他人種種心相。

此他心通與神境通、漏盡通共為神變等三示導的自性。聲聞在千世界、麟角在二千世界、大覺在三千諸世界中,能自在無礙了知他人心念。此通緣心心所法,故攝於三念住中。此外,在十智中,他心通為法、類、道、世俗、他心五智所攝。


元曉

朝鮮新羅華嚴宗僧。俗姓薛,幼名誓幢。二十九歲出家於皇龍寺,後遍遊諸方,精研教義。以文辭縱橫、辯難風發,故人稱萬人敵。新羅‧真德王四年(650),與義湘入唐求法,途中,悟及「萬法皆由心起,毌須外求」之義,遂獨自攜囊而返。又,據載師嘗留宿瑤石宮,與公主生下一子薛聰(博通經史,為新羅十賢之一),乃還俗,自稱卜姓居士。又作歌行世,且持樂器至各村落,以載歌載舞之方式教化民眾,使庸夫黃髫皆識佛陀之號,咸念南無。後住芬皇寺,纂輯《華嚴經疏》,未完即命終,年壽不詳。諡號「和諍國師」。

師言行狂悖,晦跡塵中,或入酒肆娼家,或持金刀鐵錫,或作疏講華嚴,或撫琴樂祠宇,或宿閭閶,或坐禪山水,恣意隨緣,放浪優遊。當新羅王設百座仁王經大會,遍請碩德時,師雖為州所薦舉,但諸德皆惡其為人,故諫王勿納。其後,王夫人病,醫藥無效,廣求靈法,得《金剛三昧經》,然無人能解,遂命師作疏;師成疏五卷,但為宵小所竊,因此重錄略疏三卷,延遲三日於黃龍寺敷演。王臣道俗雲集,此法遂廣行於國內,王夫人亦因而不藥而癒。其著作除上述一疏之外,另有《瓔珞本業經疏》二卷、《無量壽經宗要》、《阿彌陀經疏》、《遊心安樂道》、《彌勒上生經宗要》、《大乘起信論疏》、《般舟三昧經略記》、《十門和諍論》、《法華宗要》、《二障義》、《判比量論》等書。其中《二障義》、《判比量論》二書佚失已久,近年始為日本學者橫超慧日、神田喜一郎所發現。

◎附一︰里道德雄〈朝鮮半島的佛教〉(摘錄自《東亞佛教概說》)

元曉其人何止於新羅佛教,即使比起中國佛教任一時代來,其業績亦絕無遜色。堪稱一位傑出而卓越的高僧。據說,元曉是新羅湘州人,姓薛,幼名誓幢。長而得度於皇龍寺,專心修學,後來師事於興輪寺法藏及高句麗僧普德,學習《涅槃經》等,也不時雲遊四方,從未怠忽研鑽。真德女王四年(650),元曉學而有成,邀同普德門下的同門義湘,試圖入唐,可是,行至海門與唐州交界時,突遇暴風雨,宿於道旁土龕(塔下之室)中。第二天一覺醒來,放眼一看,竟然置身古墳裏,腳底下還散亂著骸骨。狂風暴雨依然不息,第二天晚上,還是不得不硬著頭皮,繼續在古墳裏住下去。夜漸深,幽鬼出現了,幢幢鬼影,煞是嚇人。於是乎,元曉就想了︰「第一天晚上,一心以為那是個土龕,一切平安無事。今晚,心想業已託身鬼鄉,才有這麼多鬼魅作祟。可知,全是心生,才有種種的法生,只要心滅,龕墳本來是不二的。」又想︰「這正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也是心外無法之證。何需別求真理於我心表徵之外呢﹖」然後,元曉告別義湘,旋踵而回,終生未曾再起離開故國之念。這便是元曉所謂萬法唯識之論,然其根據則在於真理的普遍性與獨特性。朝鮮由此脫離了求法佛教的時代,進入依據自內證而立的教法,自行確立本國佛教的時代。這一個故事的真偽暫且不提,但,確也是個極富時代意義而意味深長的插曲。從此,元曉或沒身於俗塵之中,或跋涉山野,過著自由奔放的生活。從此,他時寄身祠宇,彈琴遣懷,甚或出沒於酒肆、青樓,有時又坐禪於山水之間。元曉的日子,可稱得上隨意之所趨而清遊,從未有過絲毫顧忌。其間,他還參與過動亂時期裏的軍事計劃,獻策於帷幄之中,也在宮中講佛經,深獲新羅各階層人士的尊崇。單從元曉打動瑤石宮寡公主的芳心,生下了日後被讚為新羅十賢之一的名儒薛聰一事,便能知曉他在宮中是如何地深得人心

據富貴原章信博士統計,元曉著作被確認其曾存在者共有五十七部二百三十卷,其他還有八十一部、九十九部、二百四十餘部……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追究其原因不外是許多別人的論書都被歸列於元曉名下。其代表性著作如下︰

(1)《無量壽經宗要》,一卷。

(2)《阿彌陀經疏》,一卷。

(3)《金剛三昧經論》,三卷。

(4)《十門和諍論》,二卷。

(5)《大乘起信論疏》二卷。

(6)《華嚴經疏》,八卷。

(7)《彌勒上生經疏》,三卷。

(8)《彌勒上生經宗要》,一卷。

其他重要著作有《涅槃》、《入楞伽》、《般若心經》、《瑜伽》、《維摩》等諸經的疏,《楞伽》、《維摩》、《成唯識論》等的旨要及《四分羯磨記》、《梵網宗要》等的戒律書,尤以《起信論疏》等諸疏,頗得中國本土佛教界的尊重,名之為《海東疏》,進而成為清涼澄觀的思想根據。

元曉的思想複雜多歧,若欲勉強略述一下他的思想根幹,似可稱之為︰基於起信論式如來藏思想及佛性論的華嚴教學。因此,元曉思想大有諸教總合之態,因此元曉曾為此立下四教判,論評如下︰(1)三乘別教︰如《四諦論》。(2)三乘通教︰如《般若》、《深密》等。(3)一乘別教︰如《瓔珞》、《梵網》等。(4)一乘滿教︰如《華嚴經》。

質言之,這是以一乘圓教的無二之趣、一味之宗為目標,以圖百家圓融的思想,和後來的《十門和諍論》有一脈相通之處。因為《十門和諍論》的理想在於集往昔教學的大成,進而樹立新的新羅佛學,所以,論起來,元曉的地位可稱之為朝鮮佛教八宗之祖而無愧。

到了晚年,元曉又潛心淨土教,成為新羅淨土教學先驅,業績不凡。他著過《阿彌陀經》和《無量壽經》的疏,尤其是在《無量壽經宗要》及《遊心安樂道》二書中,力說必須透過稱名念佛的實踐,救濟一切眾生。此說與憬興的定性二乘不往生說相並存,雙雙成了新羅淨土教學史上二大主流。除此之外,元曉曾雲遊全國,化導民眾,撰寫《願往生歌》等獨特鄉讚,作為新羅鄉歌,對於淨土門的民眾教化方面可說有了很大貢獻。

◎附二︰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上編(摘錄)

師生小名誓幢,第名新幢(幢者,俗云毛也)。初母夢流星入懷,因而有娠,及將產,有五色雲覆地,真平王三十九年大業十三年丁丑歲也。生而穎異,學不從師,其遊方始末,弘通茂跡,具載唐傳與行狀,不可具載,唯鄉傳所記,有一二段異事。

師嘗一日,風顛唱街云︰「誰許沒柯斧,我斫支天柱。」人皆未喻,時太宗聞之,曰此師殆欲得貴婦產賢子之謂爾,國有大賢利莫大焉。時瑤石宮(今學院是也)有寡公主, 敕宮吏,覓曉引入宮,吏奉敕將求之。已自南山來過蚊川橋(沙川俗云年川,又蚊川,又橋名,榆橋也)遇之,佯墮水中濕衣袴,吏引師於宮,禠衣曬晾,因留宿焉,公主果有娠,生薛聰。聰生而睿敏,博通經史,新羅十賢中一也。以方音通會華夷方俗物名,訓解六經文學,至今海東業明經者,傳受不絕。

曉既失戒生聰已,後易俗服,自號卜姓居士(他本作小性居士)。偶得優人,舞弄大瓠,其狀瑰奇,因其形製為道具,以《華嚴經》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命名曰無礙,仍作歌流於世。嘗持此千村萬落,且歌且舞,化詠而歸,使桑樞瓮牖玃猴之輩,皆識佛陀之號,咸作南無之稱,曉之化大矣哉。其生緣之村名佛地,寺名初開,自稱元曉者,蓋初輝佛日之意爾,元曉亦是方言也,當時人皆以鄉言稱之始旦也。

曾住芬皇寺,纂《華嚴疏》,至第四十回向品,終乃絕筆。又嘗因訟,分軀於百松,故皆謂位階初地矣。亦因海龍之誘,承詔於路上,撰《三昧經疏》,置筆硯於牛之兩角上,因謂之角乘,亦表本始二覺之微旨也。大安法師,排來而粘紙,亦知音唱和也。既入寂,聰碎遺骸塑真容,安芬皇寺,以表敬慕終天之志。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四;《三國遺事》卷三、卷四;《三國史記》卷四十六;《高麗史》卷十一;《東史會綱》卷五;望月信亨《中國淨土教理史》。


元照

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餘杭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沙彌候補者),治平二年(1065)遇度僧考試,因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熙寧元年(1068)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1011~1075)習天台教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覽天台《淨土十疑論》,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發願領眾同修念佛,更編成《淨業禮懺儀》(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勸令「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遊溫、台二州,從事參學。元豐元年(1078),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師撰集錄》。常布衣持鉢,乞食於巿。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

元豐八年(1085)十二月,高麗僧統義天(﹖~1101)率弟子眾來求法,主客(接待外賓官名)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時元照正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乃於紹聖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淨土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並檢附古本為證,其事始寢。

紹聖五年(1098)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寧波)開元寺,建築戒壇依律傳戒。政和六年(1116)九月一日圓寂,年六十九,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諡號「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

元照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力說比丘持淨戒的必要。他說︰「出家之人,若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世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不觀己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不持,雖受何益﹖」元照認為入道歸心,須有始有終。有始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一切時中,不可暫忘。有終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他的往生觀,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他說末法之時,自無道力,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因此門全假他力,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光明攝取之力,但具信願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種教觀,判別釋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為娑婆入道教觀;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為淨土往生教觀。此土入聖的教觀,有大小偏圓之殊;淨土往生的教觀,則是圓頓純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約娑婆、淨土二土,分別教觀之純雜,為前古所未聞」(《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元照以為娑婆入道,以觀心為主;淨土往生,以觀佛為要。他在《觀經義疏》,盛倡觀佛之法;後來在《阿彌陀經義疏》,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他勸不能觀佛者,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拓本,有「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之語,遂依之以稱名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由於稱名善根故,即能滅罪往生(戒度《阿彌陀經疏聞持記》)。

元照又唱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禪,佛所示也。」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禪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禪,同出而異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

元照倡導律、淨二學相結合,並著書、造像、講學、傳戒,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元照在傳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剃髮儀式》等文(俱見《芝苑遺編》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三藏三學,以戒律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為人增授戒法達六十餘會。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眾,故尋短失,以致鬥訟,幾欲置之於獄。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歷代取捨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為法聰、道復、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法聰初傳四分,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法時),而宗於曇無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曇無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宣),躡迹傳通共九人。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量一、辯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淨土方面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對天台、善導等所著《觀經疏》舊疏,稱為新疏)三卷、《阿彌陀經義疏》一卷。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苑遺編》三卷。他又撰《法住記》(釋《遺教經論》)、《報恩記》(釋《盂蘭盆經疏》)、《應法記》(釋道宣《釋門章服儀》)、《佛制比丘六物圖》、《道具賦》(三衣、鉢、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共計著書百餘卷。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允堪於慶曆間(1041~1048)主錢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慶寺),撰《會正記》,以釋南山的《行事鈔》。後來元照律師出,因爭論繞佛左右、衣制短長等,遂別撰《資持記》。於是《會正》、《資持》,遂分二家(《佛祖統紀》卷二十九)。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戒度、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

用欽,從元照學律,並專修淨業。著有《白蓮記》四卷釋元照《觀經疏》,《超玄記》一卷釋《阿彌陀經疏》。

戒度,號拙庵,居四明龍山。學《四分律》,晚年專修淨業,撰《正觀記》三卷釋元照《觀經疏》,《無量壽佛贊注》一卷釋《無量壽佛贊》等。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見元照的《觀經疏》中有排斥知禮的「約心觀佛之說」,作《輔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觀經扶新論》一卷反破,大張元照之說。淳熙四年(1177)又作《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一篇,以見歸心淨土之志。

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

智交的事蹟不詳。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出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南宋‧慶元五年(1199),日僧俊芿(1166~1227)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師事了宏三年,專修律學,於大小部文,悉皆通達。不久,淨業(1187~1259)繼之,於嘉定七年(1214)、紹定六年(1233)兩度入宋,從守一增受戒法,並究律藏,守一為撰《重受戒文》示之(《終南家業》卷中)。後來,真照又入宋,於開慶元年(1259)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俊芿回國時,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靈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東林寺等廣說戒法,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望月信亨《支那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林子青)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四編。


內學年刊

支那內學院發行的佛教研究刊物,相當於該院的學報。據傳共有六輯,然坊間所見,僅有四輯,1975年台灣坊間有流通本(鼎文版),將四輯結集成一冊,即以「內學年刊」之名行世。其中所收諸文之作者,皆為支那內學院成員,亦為當時之著名佛教學者。如歐陽漸、蒙文通、呂澂、王恩洋、湯用彤、聶耦庚、熊十力、梅光羲等人。作者以居士為主,出家人甚為少見。茲列各輯要目如下︰

(1)第一輯︰今日之佛法研究、心學大意、中國禪學考、顯揚聖教論大意、成立唯識義、雜阿含經刊定記、釋迦時代之外道等。

(2)第二輯︰談內學研究、龍樹法相學、楞伽疏決、雜阿含經蘊誦略釋、攝論大意、西藏傳本攝大乘論、起信論唯識釋質疑、阿毗達磨汎論、南傳小乘部執、經部義、日本相宗古德著述略表等。

(3)第三輯︰支那內學院院訓釋、諸家戒本通論、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入論十四因過解等。

(4)第四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南傳念安般經、觀所緣釋論會譯,集量論釋略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因輪論圖解等。

◎附︰內學序(摘錄自《歐陽大師遺集》二)

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天下古今,世出世學,盡在乎是,是不可以已乎!雖然,有說。今吾且問,立範圍者誰﹖寧不操柄而聽其命!範圍有量,量寧局是﹖範圍有數,是數以外,何獨無事﹖率爾操柄,是名武斷,武斷者不足以立範圍;聽命非創,非創者不足以立範圍。宛轉虛妄,無可憑據,吾復奈何而熒惑乎哉﹖因不以因起,是因以前因復有因,因則無窮;果不以果止,是果以後果更有果,果則無窮。無窮者莫可得而窮詰也,誰復有能疲薾神精媾結虛牝﹖如水呈形,如鎮呈影,攝前遺後,顯表晦裏,語不足闡義,跡不足達旨,扣槃捫燭,璞周鳳楚。悲夫!執一行一門者之汩汩沈沈無出期也,離諸根量宗因譬喻,我說因緣非第一義,三世佛冤,如言取義。是故,範圍之比例,因果之遞嬗,天然之模倣,學其所學,非吾黨學。

處處經中皆作是言︰善男子,爾及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學。此復云何﹖現證而已矣。共所成立,不由審取,地唯是地,非水火風,苦唯是苦,非樂喜捨,是名世俗現證。諸法非實,如幻如化,如焰如夢,如影如響,水月鏡像,乾城虛空,是為勝義現證。云何為現﹖三界分別,自心所現;云何為證﹖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世俗謂遊方以外,吾學謂還滅自內,應如是學勝義現證,是名內學。現證云者,不可以驟得,不可以一概。禹鼎神姦,一覽窮悉,如觀無常,五蘊無常,剎那集顯,是名現證。一真法界,周遍無外,應如是學,無外之內,是名內學。

吾所親愛,如一子地,寒暑陰陽,凌蔑失序,一舉一動,人之圖己,恐恐惴惴,光天無之。吾之愛矣,奈何勿悲﹖悲之甚矣,日夜迫切以思,求所以醫。豈秦人視越人之肥瘠,盡大地人皆吾一子,皆失其序,皆吾所悲,吾皆求醫。醫也者,學也。悲而後有學,憤而後有學,無可奈何而後有學,救亡圖存而後有學。不如是而有學,其施也不親,其由來也不真,其究也無歸,唐其智力精神,危乎冤哉!天下有如是學,吾其愈益悲也。夫人心理咸其一致,如理者事在一己,如量者發由乎人,不可以不審。聲聞緣覺,悲心微薄,是故聲聞出定,不識食鹽,緣覺化人,顯通無二,鈍之至矣,烏足以言佛!菩薩摩訶薩,生心動念,莫不皆悲,舉足下足,無非是學,牛溲馬勃,寶於芝苓,醫方工巧,因明聲明,但可致用,都非蕪菁,惑執無邊,慧解無邊,過患不已,功德不止。三阿僧祇,豈有終極,其悲也大,故其學也大。應如是學,大往大來,是名內學。(吾嘗論之,亂之興也,自無悲始;治之萌也,自親愛起。生心動念,唯私一己,天下忘矣;一舉一動,環顧皆人,世界太平。食不摶飯,坐不橫肱,比丘立戒,二百五十,多視大眾,袪彼妨害。任教育者可以思矣,治學問者可以知矣。)

現證者,學之自體,悲者,學之緣起。然吾病病,又烏知乎人之病﹖吾亦常樂我淨,又烏知乎無常苦空,無我寂靜﹖吾亦遍計所執外物真實,又烏知乎幻化夢焰,影響虛空,水月鏡像,乾闥婆城﹖以是因緣,又復須知,方便者,學之行軌。洪濤無梁,舟楫是從;徑路雖絕,風雲可通;親辦無因,同類有功;銅山西崩,響應洛鐘;火騰陽燧,水液方諸;菩薩摩訶薩無漏種隱,有大方便引發勝品。曰聖言量,至心歸命,危懼而不捨,不可得也,不此之往,又何之矣﹖攙已於其閒,不可得也;吾如足智,先已知矣。歸命曰信,一信以往,次解次行,大有事在。既非盲從,亦非臆度,研求有的,解無量也;既非冥行,亦非說食,遵道守轍,行無量也。隨順現證,趣向現證,臨入現證,學之序也。多聞熏習熏此現證,如理尋思思此現證,修斷轉依依此現證,三慧漸頓,學之事也。無邊沙界平等現證,盡未來際一味現證,學之至也。如此而已矣。支那內學院刊一年「內學」呈諸大雅,質諸同好。自今伊始歲其有。一星終矣,穮蓘獲年。刊成,歐陽漸喜而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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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亡物心念分法

亦名:亡僧物心念分法、亡人物心念分法、亡五眾物心念分法、心念分亡人物法、人心念分亡僧物法、分亡僧物心念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明心念法。毗尼母云,一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者作念:『此亡比丘物應屬我。』作此說已,後來人不得分。理須入己。四分,一人受僧施中,應心念口言:『此是我分得也。』」(事鈔記卷三二‧四二‧一八)

隨機羯磨‧諸分衣法篇:「一人心念法。毗尼母云,一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者取衣口言:『此某甲亡比丘物,應屬我。』作此三說已,手執物故,後來不得。」(隨機羯磨卷下‧二三‧二)


供養無窮之僧福田無盡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或問:『僧事(食具)有限,外客無窮。以有限之食,供無窮之僧,事必不立?』答曰:『(一,明福田無盡)此乃鄙俗之淺度,瑣人之短懷,豈謂清智之深識,達士之高見?夫四輩之供養,三寶之福田,猶天地之生長,山海之受用,何有盡哉?(二,引經為證)故佛藏經言,當一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須者。如來白毫相中一分,供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由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誠護法,由道得利,以道通用,寺寺開門,處處同食,必當供足,判無乏少。(三,舉事以驗)(一、舉現事)又承不斷客寺倉庫盈溢者,主人心遠而廣施;或寺貧而為客者,由志狹而見微也。(二、推所感)(一﹑非智能辦)若此兩言。人謂僧用不供者,豈是人之智力所辦事乎?若人力有分,不能供無限者,所懷既局,斯言允矣。(二﹑由道所感)此乃檀越為道奉給,不由人力所致;若辦非智力,則功由於道。然則事由道感,還供道眾;猶函蓋相稱,豈有匱竭耶?今俗中有義食坊,猶足供一切,自旦至夕,行人往反,飲食充飽,未聞告乏,此亦非人力。由彼行施義普,亦以義然後取,取與理通,所以不竭。此優婆塞等以知因果求將來福,猶知如此,義行不匱,驗於目前,況出家道眾,如法通食,而當不濟乎?且世俗禮教,憂道不憂貧,況出家之士,高超俗表,不憂護法,而憂飲食,其失大甚也。所患人情鄙吝,腐爛僧粟耳。腐爛而不施,世俗恥之,費僧粟而不通,非佛弟子也。余唯見積事而不存道,未見道通而事塞也。』」(事鈔記卷七‧四○‧一一)


依止師當選擇

亦名:選擇依止、擇師依止

子題:成就四法名為持律、持律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摩得伽云,凡欲依止人者,當好量宜,能長善法者。及問餘人,此比丘戒德何似?能教誡不?眷屬復何似?無有諍訟不?若都無者,然後依止。僧祇,不得趣爾請依止。成就五法:一﹑ 愛念,二﹑恭敬,三﹑慚,四﹑愧,五﹑樂住。四分,諸比丘輒爾依止,不能長益沙門道行,佛令選擇取依止。即師有破戒見威儀等,並不合為依止。因二歲比丘,將一歲弟子往佛所,佛訶責云,汝身未斷乳,應受人教授,云何教人耶?若師有非法,聽餘人誘將弟子去。五百問云,其師無非法,而誘將沙彌去,犯重。因說老病比丘死緣。善見云,若不解律,但解經論,不得度沙彌及依止。僧祇,成就四法名為持律。謂知有罪,知無罪,知輕,知重,下至知二部律,得作和尚。三千威儀,多有請二師方法,及攝受共行之儀。」資持記釋云:「撰擇中,伽論初明自選。及下,明問他。言都無者,總上三種,謂戒德無缺,教誡無倦,眷屬無諍。僧祇五法,並制弟子。此彰師德,歸攝人心,能感弟子成此五者,方可依止,即屬簡德。古云此五約師非也。四分三段,初明選德。言輒爾者,律云,彼不選擇人受依止故。即下,示過,文略訶責等四治,故云等也。因下,二明簡年,二歲比丘,即律緣起尊者婆先也;未斷乳者,喻於嬰兒,豈能生子也。若下,三明誘去,律因二師破戒見等,佛言聽作如是意誘去,欲令長益沙門法故。引五百問,反示如法不聽。言犯重者,成盜人故;因說者,彼云昔有比丘輒誘沙彌去,此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終,故制。律中六群誘他弟子,佛言不應。止犯吉羅,論中重者,必約盜心。(事鈔記卷一○‧一六‧一八)


假名宗實法宗二部勝劣

亦名:實法宗假名宗二部勝劣、曇無德部薩婆多部二部勝劣、薩婆多部曇無德部二部勝劣

子題:僧有四位、法有八位

行事鈔‧序:「薩婆多部,戒本繁略,指體未圓,接俗楷定於時數,御法例通於無準。今曇無德部人法有序,軌用多方,提誘唯存生善,立教意居顯約。」資持記釋云:「所以特引此二部者,此方盛弘。假實二解,敵對相反,於義易見。或可部計雖多,不出空有。是以下明戒體,亦出兩宗耳。兩部勝劣,略列四種,今合釋之:初,戒本繁略,對下立教顯約。十誦著三衣有六戒一﹑太高,二﹑太下,三﹑象鼻,四﹑多羅葉,五﹑參差,六﹑[袖-由+聶]縐;內衣同上;共十二戒,則為繁也。大小便利,止有一戒;敬塔都無,此為略也。四分敬塔便唾,各隨別相,具列多戒,故云顯也。著衣立二,義無不收,故名約也。……二,指體未圓,對下軌用多方。十誦色為戒體,能造所造,二俱是色;俱不談心,未窮業本,故未圓也。四分二非為體,體從心發;然限在小宗,曲從權意,別立異名;退非是小,進不成大,密使行人心希實道。多方之義,其在茲焉。……三,接俗楷定,對下提誘生善。多宗五戒,必須盡形,八戒唯止一日一夜,此時定也。二戒不開分受,縱有分受得善無戒,此數定也。四分二戒長短並通,全分皆得;接俗之教,但存生善,故非楷定。四,御法無準,對下人法有序。彼宗人位雖同,不無差異,如無和尚得成受戒,及界內一人四處足數,一界之內,多處作法,互相受欲,此人無準也。三種羯磨,加則彌善,減則不成,即法無準也。文中似單明法,然御之一字,即能秉人 ,對下須知二皆無序。四分僧有四位四人除三法自恣、受戒、悔殘;五人除二法中受、悔殘;十人除一法悔殘;二十人通作一切,又須精簡足數別眾,即人有序也。法有八位:心念有但對眾也;對首有二但及眾也;眾法有三單白、白二、白四。眾別羯磨,各攝分齊,互不相通,少有增減,判歸非法,此法有序也。上明兩宗不同之相,皆是如來隨機施教,淺深不等,懸鑒未來部計支分,作輕重說。教興之意,於茲明矣。」(事鈔記卷一‧四○‧六)


受具戒所對七境

子題:受具須結界成就、受具須能秉法人、受具須僧數滿足、受具須界內盡集、受具須白四教法、受具須資緣具足、受具須佛法時中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大緣第二所對境中有七:(一﹑結界成就一、結界須成者。以教法所由,非界不立;深須通練,方應受緣。今世行事,聞受便誦,都不觀緣,非但誦得,不須界也。縱知有界,須曉結人;迷濫多雜,致虧界本。即須窮問,初結體標離合;後人不知,即是虛指。如上文中,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拈得徑作。約事驗人,人心不實;後生還爾,何慮不然?(二﹑能秉法人)二﹑有秉法僧者。白四弘通,非僧不合也。(三﹑僧數滿)三﹑僧數須滿。中邊二受,雖列五十不同,非數不可妄預。如論簡人,乃云清淨。清淨之言,何所不在,豈在戒也?戒淨由於智明,必於事法開遮,曉通如鏡,方得受體清淨無染。今有人言,但不破戒,即堪足數。此言濫也。通不破戒,無著猶染;別不破戒,時逢非數,如睡定癡純聾狂之類,雖有若無,忍默空據,不名僧滿。今此邊隅,用本開五;必叵具者,雖行無罪,可通曉也。(四﹑界內盡集)四﹑明界集者。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成無礙行。(五﹑白四教法五﹑明教法者。羯磨大法,和僧之辭,得否難諧,通決寄此。母論如法,簡非法也。言略事廣,何可具之?宜取四緣,上下比擬,則為得也。(六﹑資緣具足)六﹑資緣者。內欣勝法,外假勝儀;身心相依,如魚有水。若無若借,俱非自緣,並非法也。(七﹑佛法時中)七﹑局法住時者。由機謝緣終;今時未及,故不廣也。」(業疏記卷一三‧七‧三)


廣教後制之意

亦名:廣教待犯方制

戒本疏‧總辨廣略二教:「問:『廣略二教,通被時機,佛初成道,何不頓說?』答:『聖人布教,義不徒然;藥病相投,是其宗趣;故初不說,止是無機。所以善見論云,若漏未起輒先制者,生誹謗故;我等出家,棄捨財色,於世名利,無所希求,云何如來反以木叉繫縛我等?豈謂善識世人心器?又於佛說不生敬重,令法疾滅。故不先制;待犯便制,則知聖恩;如醫破癰,待熟方舉。』」(戒疏記卷二‧五三‧一四)


心念五人開作七事

亦名:五人心念開作七事

子題:饑時、依親、心念安居唯出四分律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十誦五人,謂蘭若獨住、遠行、長病、饑時、依親,開作心念七事:謂布薩、自恣、受日、受衣、受七日藥、與捨請、施衣等也。」濟緣記釋云:「蘭若獨住為一人。饑時謂歉歲;依親,謂在俗舍。並據無侶,故開獨念。七事中,對前羯磨,前二即眾法心念;次三及下施衣,即說淨並對首心念;捨請是但對首。前集法中,對念有七,四種同此,餘三即安居、捨衣、受缽也。則知心念安居唯出本律。」(業疏記卷二○‧二二‧四)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此〔心〕念〔捨請〕法,謂獨住、蘭若、遠行、長病、飢時依親里住,五種。十誦開之。」資持記釋云:「十誦開者,彼因波斯匿王請佛及阿難食,阿難先已受請,不憶後受,王請明日入王宮食,入口已,方憶前請不與他。佛知阿難心悔,告云,心念與他已,便食。波離問佛,餘人得爾不?佛言,不得。除五人:一﹑者坐禪即今蘭若,坐禪語通,故用替之;二﹑獨住非蘭若處,今在初列,趣舉不;餘三如注。饑時依親里住,此即第五﹑一種。有將為二,誤也。此三亦據無人。(事鈔記卷九‧二六‧八)


毀毗尼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毀毗尼戒七十二。然戒為眾善之本,滅惡之源,越生死之舟梁,趣涅槃之正路。理宜讚歎,令彼修學,使戒法興顯,萬載不墜。今反毀呰,乖隔人心,使不誦習;致令正法於茲覆滅;損壞極,所以制。多論三意,如鈔引之。」行宗記釋云:「制意中,初四句敘戒德。即生善、滅惡、超凡、入聖。具此四義,住持不絕;比諸教門,功居第一。所以聖賢稱譽,良在於茲。理下四句,顯讚歎之益。今下,明毀呰之損。相反可知。多論三意如鈔者:一﹑為尊重木叉故;二﹑為長養戒故;三﹑為滅惡法故。」(戒疏記卷一五‧五七‧六)


自恣一人心念法

亦名:一人心念自恣法、心念自恣法、一人自恣法

隨機羯磨‧諸眾自恣篇:「一人心念法。佛言,若自恣日往說戒堂掃灑,敷坐具,盛水器,洗腳器,然鐙火,具舍羅,為待客比丘。若無來者,應心生口言:『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隨機羯磨卷下‧一六‧一一)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一﹑自恣)一人法者,律云,當往說戒處,掃灑敷坐具,盛水器舍羅等,待客比丘。若無來者,應至塔廟前,具修威儀,心生口言:『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二﹑懺罪)若犯輕突吉羅,心念懺已自恣。若犯故作吉羅已上,無治罰義,及以發露;則不應自恣之法。餘依前。」資持記釋云:「一人法中,初文,前明備具者,由本眾法,無人乃開;故辦所須,擬同大眾也。若下,作法,可解。次科,約人被事,可不兩相。悔犯露過,並須對人,不可行故。然亦可準座上發露,牒犯自恣,故云依前詞句例前作之。又說戒篇,準五百問,向四方僧懺已說戒,亦可例用。」(事鈔記卷一三‧二三‧三)


行罵戒制意

亦名:罵戒制意

子題:形呰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行罵戒二。為人士法,宜出善言互相贊美,令彼心悅,勇進修道。反以鄙語形呰前人,令他慚恥,廢修正業。又傷切人心,甚於劍割,惱處特深,何得不制?」行宗記釋云:「制意中,初敘合宜。人士者,謂人中之士,即目有道之流。律云,佛告諸比丘,凡人欲有所說,當說善語,不應說惡語。善語者善,惡語者自熱惱。反下,二顯過相。初約廢業明過。形呰謂相形比而作毀呰。又下,次約傷惱明過。切謂逼切。劍割傷體,惡語傷心,故云甚也。」(戒疏記卷一三‧二五‧五)


賊住

亦名:賊心受戒難

子題:偷形、偷法、偷和合、大道人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汝非賊住耶?謂白衣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隨機羯磨卷上‧二三‧五)

濟緣記釋云:「形濫,即偷形;盜聖財即偷法。盜世財非難者,據本白衣為言;若受五十,滿五成重,即入邊收。」(業疏記卷一三‧二四‧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善見)善見三種:一﹑但偷形者,無師自剃,不敢次第依比丘臘,又不受禮,不入僧法,諸利不受。為飢餓故。若欲出家及受戒者開之。二﹑偷和合者,有師出家受十戒已,往至他方,妄言十夏,受次第禮,入僧布薩羯磨,受人施者。三﹑俱偷者,此後二人,並不合度。問:『偷和合者,應在羯磨,何以文中具列等?』答:『夏次儀禮及信施等,並是僧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也。以盜戒相,令他信之。如五百問中,詐為大道人,受比丘一禮拜者,即賊住難。意義同也。』(二、僧祇)僧祇中,凡人自出家,或避難自著袈裟來,不經布薩羯磨者得受;經者不得。若沙彌念言,說戒時為論何事?盜入床下聽之;若聰明,記得初中後語者,不得戒;若暗鈍餘念睡眠,不具得者,成受戒。(三、十誦)十誦,若有再三聽者,已受應擯;縱經一布薩,未受成受。如上通之,據未解也。(四、伽論)伽論,若不自知滿二十歲;後知不滿,故經布薩羯磨者,即賊住也。(五、四分)四分,若共一比丘乃至僧所,不共作法者,出家不得;已出家者成受。若於一比丘及僧所,作眾法者成難。若作餘但對首但心念等法者非難。由說恣等體通僧別;攝僧要務,勿過於此;故雖一人心念說恣,即是眾法,聞者成難。」

濟緣記釋云:「(善見)問答中,初約義答。夏禮是戒和,信施即利和,見在其中矣。既不具體,輒便預之,即盜戒相也。如下,引論。且證受禮,餘可例之。大道人即是比丘。僧祇中,初明二偷,前敘偷形。經者不得,謂經布薩羯磨,即偷法故。若下,次示偷相。初中後語,據一羯磨始終為言。必約聽全,兼須曉義;不具不解,義非難收,如文甚顯。……四分中,初是偷形。若下,即偷法,初正明眾法。語通對念羯磨。若作下,簡別法皆非。由下,釋所以。說恣通僧別,該三法故。」(業疏記卷一四‧一五‧一五)


造寺法式

子題:寺誥、寺院處所、祇桓圖、釋門多法、寺院造立非法、寺法滅、護持寺法、道眾須自敬以生俗信、道眾識法護持人皆宗仰、經坊、植樹、立石、戒壇居東、無常院在西、立剎、樓觀、池沼、栽蓮、香燈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造寺法。有盛德法師,造寺誥十篇。具明造寺方法。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準正教。并護持匡眾僧網綱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一法。(一,應法生善)謂處所,須避譏涉,當離於尼寺,及市傍府側等。佛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今時末法造寺,唯有處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無儀式表相,令人知者。故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故能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形儀隱映,為世欽仰。(二,無法致損)(一、造立非法)但歷代[帛*系]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舉意旨。俗人既不曉法,眾僧未解示導。但相倣學,虛費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臺觀,務令高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二、騰踐毀壞)又還自騰踐,如己莊宅,眾僧房堂,諸俗受用;毀壞損辱,情無所愧;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眾僧,種種非法;取要言之,從僧強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停屍僧院,舉哀寺內,置塚澡浴等,並非法也。(三、引勸俗流)若改往修來,追法更新,慎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俗人造寺,本為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緣;唯應禮拜供養,為法諮請,時時覲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持也。故增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後,敕國中,無令事佛之家,貲輸迎送。豈非僧傳正法,得信於人乎?(四、因誡道眾)(一﹑自敬生信)因即隨明敬護三衣,一切眾具,並如塔想,尊敬攝持。乃至剃髮染衣,戒體真旨,行來俯仰,整斂威儀,飲食施作,心常念法,憶而奉行者,俗人終不得輕爾陵慢,非法干亂。(二﹑舉俗況道)假令世中賢人,內心堅正,外有威儀,猶見敬肅,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劉氏重孔明等。況出世道士,披佛法衣,遊佛行處,威儀庠序,見者生善,誰不尊敬?若有輕笑,皆由自失,故知無不敬也。敬則有儀,豈唯恭攝,冥招利養。田必良美,不求種子,而種子自投;道必純備,不須利養,而利養潛託。(三﹑結示自失)由此而觀,為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以法滅於身,得使貴賤所見侵陵耳。若能識法護持人皆宗仰,誰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貴人者,不得起迎將送,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鎮之以道。又亦不應生於憍慢。」資持記釋云:「造寺法,總示中,初標人法,即靈裕法師,稱美道行,故云盛德。寺誥,即彼文通題。具下,示其所述;事下,明今所引。次引示中,初文,前敘如法。譏謂譏嫌,涉即干涉;即近尼寺市傍等處。經坊,即今經藏。今下,次明非法。唯有處所,謂但造堂舍。而羯磨結界,時有行之,故云亦有。言限外者,或堂舍之外,或復寺外。故下,引示。木石等者,植樹表其生長;立石表其堅貞;戒壇居東,表發生之義;無常院在西,表傾沒非久;立剎,表迷者知歸;樓觀,表道品階漸;池沼,表魔外洗心;,表行人心淨。餘如彼說,須者尋之。……次無法中,初科。[帛*系]積,猶言長久。秉,即執也。錯舉,謂每事廢立,皆任意耳。倣效,謂互習訛風。競心,謂[鬥@斲]競為懷。力志,即竭力用意。高顯,即副競妙之心。過彼,乃稱勝他之志。次科,明俗人愚暗,文敘本主,義通餘人。毀壞,約物;損辱,約僧。承即奉事。此科大字,並引寺誥,故注以助之。乞請即求索。請觀諸事,彼時尚然,今何足怪?更有殿堂飲醼,僧廚宰殺;寄著雜物,貯積糧儲;或射作衙庭,或編為場務;婚姻生產,雜穢難言。斯由道眾之非才,豈獨俗儒之無識?每恨法門之覆滅,孰為扶持?更嗟獄報之艱辛,誰當救療?必懷深識,豈不再思?是知禍福無門,唯人所召,有力能濟,傳而勉之。……四中,初科,有二。前勸敬奉法物。處所受用,恆勤屏淨;像設香燈,常須嚴潔等。乃下,次勸攝心念法。剃染,即念其形相,本圖何事,即經所謂當自摩頭等也。戒體,即念受體,勿違本誓,即經所謂念所受法等也。業理幽微,世多偽濫,故云真旨。行來等者,即念聖法,謂於四儀四事,皆遵開制,不容妄動。僧既內修,俗必加敬。」(事鈔記卷三七‧三五‧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卷六頁云:能引衰損,故名為惱。

二解 瑜伽十一卷十三頁云:惱者:謂由此因,若事變壞;便生愁歎憂苦惱故。

三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四頁云:又能令愁歎憂苦惱故;說名為惱。

四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七頁云:惱者;謂所得變壞故。

五解 顯揚一卷八頁云:惱者:謂於過犯、若他諫誨,便發麤言,心暴不忍,為體。能障善友為業。乃至增長惱為業。

六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云: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佷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佷戾,多發囂暴凶鄙麤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七解 雜集論一卷十六頁云:惱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戾為體;高暴麤言所依為業。生起非福為業;不安隱住為業。高暴麤言者:謂語現凶疏,切人心腑。

八解 雜集論七卷五頁云:惱有三種。謂貪瞋癡。由依止貪瞋癡故;隨彼彼處、愛樂耽著;彼若變壞,便增愁歎種種憂苦熱惱所觸。故名為惱。由於色等諸可樂事,深愛著已;彼若變壞;是諸有情、便為種種愁歎等苦所惱亂故。

九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惱?謂發暴惡言,尤蛆為性。

十解 廣五蘊論十頁云:云何惱?謂發暴惡言,陵犯為性。忿恨為先,心起損害。暴惡言者:謂切害麤獷,能與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為業。又能發生非福為業。起惡名稱為業。

十一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五頁云:惱、謂堅執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悔。

十二解 法蘊足論八卷七頁云:云何惱?謂有一類、於僧等中,因法非法而興鬥訟。諸苾芻等、為和息故;勸諫教誨,而固不受。此不受勸諫性、不受教誨性、極執性、極取性、左取性、不右取性、難勸捨性、拙應對性、師子執性、心蛆螫性、心佷戾性、總名為惱。

十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四頁云:惱、謂堅執諸有罪事;由此不受如理諫誨。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惱云何?謂心佷悷、已正當惱;是名為惱。

十五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惱云何?謂心憤惱、堅執、尤蛆、心俍戾性,是名惱。


頻毗娑羅土迎見佛處

西域記九卷二十頁云:沒特伽羅子故里東行三四里,有窣堵波。頻毘娑羅王迎見佛處。如來初證佛果,知摩揭陀國,人心渴仰,受頻毘娑羅王請,於晨朝時,著衣持缽,與千苾芻,左右圍繞。皆是耆舊螺髻梵志,慕法染衣。前後羽從,入王舍城。時帝釋天王,變為摩那婆;首冠螺髻,左手執金瓶,右手持寶杖,足蹈空虛,離地四指,在大眾中前導佛路。時摩揭陀國頻毘娑羅王,與其國內諸婆羅門長者居士,百千萬眾,前後導從,出王舍城,奉迎聖眾。


釋種誅死處

西域記六卷十頁云:大城西北、有數百千窣堵波,釋種誅死處也。毘盧釋迦王既克諸釋;虜其族類,得九千九百九十萬人,并從殺戮。積尸如莽,流血成池。天警人心,收骸瘞葬。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超直入

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意思。


五種邪命

一、詐現異相,博取信仰,如辟穀、得道、神通等事。二、自說功德學問。三、占相吉相。四、高聲現威,大言壯語。五、說所得供養之多,以動人心。此五種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取利活命,故名為五邪命。


他心智

十智之一,即能知他人心想的智,在六通中,叫做他心通。


他心通

六通之一,即能知他人心想的神通。


八句義

禪宗的根本眼目,最切要之義有八句,即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八風

又名八法,即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因此八法常為世人所愛憎,而且又能煽動人心,所以叫做八風。


十宗
俱舍宗、成實宗、禪宗、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法相宗、淨土宗、律宗、三論宗。在此十宗中,前二宗屬小乘,後八宗屬大乘。茲列表說明如下:
宗名教義始祖
俱舍宗以世親菩薩造的俱舍論為主,發揚諸法的有諦,闡明無我之理。認為宇宙間的業力不滅,所以萬法皆是實有。至於人,則係諸法的假和合而成,所以在諸法中,實無有虛妄的我,這法有我空的看法,便是本論的主旨。本論主張以無漏真智,觀四諦之理,而證涅槃之果。梁武帝時真諦三藏。
成實宗以訶黎跋摩法師的成實論為依據,發揮人法二空之理,立我法二空觀以斷除煩惱及所知二障,人法既空則世間萬有悉歸於涅槃寂滅之境。姚秦時僧叡等
禪宗(又名佛心宗)以不著言論,不立文字,偏重修心,以心傳心,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為教義。在印度以摩訶迦葉為始祖,在中國以梁武帝時達摩為始祖。
天台宗以法華經為主,對宇宙萬象都用三諦說明。講修持要斷三惑,故立一心三觀以斷惑。此宗肇始於北齊慧文,而集大成於隋之智顗。
華嚴宗(又名賢首宗)以華嚴經為依據,顯示法界緣起,十玄六相的妙義,表現事事無礙,相融相即的旨趣。唐初杜順和尚。
真言宗(又名密宗)以大日經金剛頂經等真言秘教為依據,以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四曼(即大、三、法、羯四種曼荼羅)及三密(即身口意)為教義,謂三密相應,可以即身成佛。唐玄宗時善無畏及金剛智。
法相宗(又名慈恩宗、唯識宗、相宗、有宗)以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及成唯識論等為主要依據,其教義為宇宙萬有,悉為識所轉變,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曉得了一切事物的實相,就可以轉識成智而入佛智。在印度以戒賢大師為祖,在中國以唐時玄奘三藏為始祖。
淨土宗(又名念佛宗、蓮宗)以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為依據,教人起信發願,以念佛為行持,以便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在那裡受阿彌陀佛的教導,壽命無限,直到成佛為止。東晉時慧遠大師。
律宗(又名南山宗)以五部律中的四分律為依據,主張遵守釋迦牟尼佛所制定的戒律來節制日常的思想行為與觀念,久後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就可以證得佛果。唐初終南山道宣律師。
三論宗(又名法性宗、性宗、空宗、般若宗)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為理論根據,說宇宙間萬事萬物皆無固定的自性,是隨關係變動的,所謂緣生的,因之說「自性本空」。主張理解佛理,使內心解脫流轉,證入真空本性。東晉時鳩摩羅什。
附註:釋尊說法,皆隨眾生根機,方便立說,初無所謂宗派。大法東來,中國後世學者,見佛法如汪洋大海,為便利修習計,各擇一條道路,以求專精,於是乃有各種宗派之形成。


四空定

又名四無色定,即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空無邊處定是修行人心想出離患難重重的色(色蘊物質)的牢籠,於是捨色想而緣無邊的虛空,做到心與空無邊相應;識無邊處定是行人又厭棄外在的虛空,於是捨虛空而緣內在的識,做到心與識無邊相應;無所有處定是行人又厭棄其識,而觀心識無所有,做到心與無所有相應;非想非非想處定是無麤想(非想)又非無細想(非非想),做到無所愛樂與清淨無為的境界。


心即是佛

意謂人人心中皆有佛性,只要向吾人的心靈去下功夫,就可以成就佛道。


心猿

(喻)人心散動如猿猴。


覺支

觀察吾人心術的偏正,叫做覺法,覺法不止一個,所以叫做支。


離相戒

又名無相戒,即持戒的人心無所著,視一切戒律,猶如虛空,了無持犯之相。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ㄛˊ, [形]

1.廣大、眾多的意思。《廣韻.入聲.鐸韻》:「博,廣也、大也、通也。」如:「廣博」、「地大物博」。

2.比喻見識廣大。如:「淵博」。《荀子.修身》:「多聞曰博;少聞曰淺。」

[名]

姓。如漢代有博子勞。

[動]

1.賭錢。《論語.陽貨》:「子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魯句踐與荊軻博。」

2.獲取。如:「博得同情」、「博得美人心」。



ㄇㄧㄢˋ, [名]

1.臉部。如:「面貌」、「顏面」、「臉面」。《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

2.物體的外表或上部的一層。如:「路面」、「水面」、「地面」、「封面」。

3.方向、部位。如:「正面」、「片面」、「全面」、「四面八方」。

4.量詞:(1) 計算平面物的單位。如:「一面國旗」、「兩面鏡子」、「三面牆」。(2) 計算見面次數的單位。如:「見過一面」。

5.景況、情況。如:「場面」、「局面」、「世面」。

6.幾何學上稱線在空間移動而成的形跡,有長、寬度而無厚度。如:「平面」。

7.二一四部首之一。

[動]

1.見、相見。如:「見面」。《禮記.曲禮上》:「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宋.蘇軾〈與任德翁〉:「年月不面,思企深劇。」

2.向著、對著。如:「背山面水」、「面壁思過」。《列子.湯問》:「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

[副]

當面。如:「耳提面命」、「面授機宜」。《漢書.卷八九.循吏傳.龔遂傳》:「面刺王過,王至掩耳起走。」



ㄋㄧㄥˋ, [名]

1.才、才能。常為自謙之詞。《左傳.僖公十五年》:「寡人不佞,能合其眾而不能離也。」宋.陳亮〈上孝宗皇帝第一書〉:「臣不佞,自少有驅馳四方之志。」

2.善於花言巧語巴結的人。如:「奸佞」、「邪佞」。《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會出師表》:「詩中有借虜除佞之語,意在不軌。」

[動]

1.巧言善辯、諂媚。如:「佞諂」。《史記.卷一二五.佞辛傳.韓嫣傳》:「嫣善騎射,善佞。」

2.迷惑、困惑。唐.元稹〈和李校書新題樂府.立部伎〉:「奸聲入耳佞人心,侏儒飽飯夷齊餓。」

3.沉迷於、迷戀。如:「佞佛」。《晉書.卷七七.何充傳》:「二郗諂於道,二何佞於佛。」清.葉德輝《書林清話.卷一○.藏書偏好宋元刻之癖》:「此則佞宋之癖,入於膏肓。」

[形]

善於巧辯奉承的。如:「佞人」、「佞臣」。《史記.卷四.周本紀》:「石父為人佞巧,善諛好利,王用之。」



(一)(語音)ㄋㄨㄥˋ, [動]

1.把玩、玩賞。《漢書.卷四二.周昌傳》:「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以為御史大夫者?』」唐.李白〈別山僧〉詩:「何處名僧到水西?乘舟弄月宿敬涇溪。」

2.遊戲、耍弄。如:「逗弄」、「戲弄」、「愚弄」。唐.李白〈長干行〉二首之一:「郎騎竹馬來,遶床弄青梅。」

3.做、從事、處理。如:「弄飯菜」、「弄乾淨」。《兒女英雄傳.第一四回》:「你莫管,照我的話弄去就是了。」

4.探察、追究。如:「弄明白」、「這件事一定要弄清楚才行!」

5.取得。如:「他弄來一頂帽子。」《紅樓夢.第五九回》:「只是要你們齊心打夥兒弄幾個錢回家受用,若不隨我,我也不管了。」

6.搖動、攪動。如:「這消息把大家弄得人心惶惶。」元.白樸《牆頭馬上.第二折》:「怕露驚宿鳥,風弄庭槐。」

7.姦騙、淫亂。如:「她被弄大了肚子。」《紅樓夢.第六七回》:「你二爺在外頭弄了人。」

8.表演、彈奏。如:「弄笛」、「弄簫」。唐.王涯〈秋夜曲〉:「銀箏夜久殷勤弄,心怯空房不忍歸。」

9.妝飾、修飾。如:「搔首弄姿」。唐.溫庭筠〈菩薩蠻.小山重疊金明滅〉詞:「懶起畫娥眉,弄妝梳洗遲。」

[名]

樂曲。如:「江南弄」、「梅花三弄」。《文選.嵇康.琴賦》:「改韻易調,奇弄乃發。」



(一)ㄌㄨㄛˋ, [名]

1.綿絮、粗綿。《說文解字.糸部》:「絡,絮也。」

2.網。《文選.張衡.西京賦》:「振天維,衍地絡。」李善注引薛綜曰:「絡,網也。」

3.繩索。唐.王勃〈乾元殿頌〉:「祥飛井絡,震鱗題瑞朔之元。」

4.馬籠頭。南朝梁.簡文帝〈西齋行馬詩〉:「晨風白金絡,桃花紫玉珂。」唐.李白〈陌上桑〉詩:「五馬如飛龍,青絲結金絡。」

5.瓜果內的網狀纖維。如:「橘絡」、「絲瓜絡」。

6.中醫上指人體的血管和神經系統。如:「經絡」、「脈絡」。

[動]

1.纏繞。宋.陸游〈山園書觸目〉詩:「瘦篁穿石竅,古蔓絡松身。」

2.包羅。《文選.班固.西都賦》:「罘網連紘,籠山絡野。」

3.套住。唐.李賀〈莫愁曲〉:「青絲繫五馬,黃金絡雙牛。」

4.維繫、聯繫。如:「聯絡」、「籠絡人心」。



(一)ㄍㄢˇ, [動]

1.震撼。《說文解字.心部》:「感,動人心也。」如:「感動」。《易經.咸卦.彖曰》:「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2.接觸、引起。如:「感染」。《紅樓夢.第四二回》:「太夫人並無別症,不過偶感一點風涼。」

3.覺得。如:「頗感意外」、「深感不安」。

4.互相影響、應和。《易經.咸卦.彖曰》:「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5.傷嘆。如:「感嘆」。《文選.陶淵明.歸去來辭》:「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唐.杜甫〈春望〉詩:「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

6.對別人所給的好處表示謝意。如:「感恩」、「感激」、「銘感五內」。《文選.張華.答何劭詩二首之二》:「是用感嘉貺,寫心出中誠。」宋.歐陽修〈代贈田文初〉詩:「感君一顧重千金,贈君白璧為妾心。」

[名]

1.受到外來刺激所引起的情緒反應。如:「快感」、「好感」、「百感交集」。晉. 陸機〈愍思賦.序〉:「故作此賦,以紓慘惻之感。」

2.某種自我認知的看法或想法。如:「幽默感」、「責任感」、「自卑感」、「成就感」。



ㄍㄨˇ, [名]

1.過去久遠的時代。與「今」相對。如:「古今中外」、「自古以來」。《呂氏春秋.仲冬季.長見》:「故審知今則可知古,知古則可知後。」唐.李賀〈古悠悠行〉:「今古何處盡,千歲隨風飄。」

2.過去的事物。如:「貴古賤今」、「信而好古」。《宋史.卷二六二.劉溫叟傳》:「儒者泥古,致詳於形名度數間,而不知清濁輕重之用。」

3.古體詩。如:「五古」、「七古」。

4.姓。如漢代有古霸。

[形]

1.過去的、舊的。如:「古人」、「古事」。元.馬致遠〈天淨沙.枯藤老樹昏鴉〉曲:「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

2.質樸。如:「古樸」、「人心不古」。宋.蘇軾〈書黃子思詩集後〉:「獨韋應物、柳宗元發纖穠於簡古,寄至味於澹泊,非餘子所及也。」



ㄍㄨˇ, [名]

1.毒害人的小蟲。《新唐書.卷二○四.方技傳.甄權傳》:「腹有蠱,誤食髮而然。」

2.以符咒等詛咒、害人的邪術。《漢書.卷四五.江充傳》:「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為蠱祝詛,有與亡,莫敢訟其冤者。」

3.《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巽(?)下艮(?)上。象上下不交之象。

[動]

迷惑。如:「蠱惑人心」。《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焉」。《墨子.非儒下》:「孔某盛容脩飾以蠱世,弦歌鼓舞以聚徒。」



ㄎㄨㄞˋ, [形]

1.高興、歡喜、舒暢。如:「愉快」、「快樂」、「痛快」、「快感」。《戰國策.秦策五》:「文信侯去而不快。」

2.爽直。如:「快人快語」、「心直口快」。《儒林外史.第三三回》:「是少卿先生?是海內英豪,千秋快士!」

3.迅速、靈敏。如:「快速」、「眼明手快」。《晉書.卷七五.王湛傳》:「此馬雖快,然力薄不堪苦行。」

4.鋒利、銳利。如:「快斧」、「快劍」、「快刀」。

[動]

順遂、舒服。如:「大快人心」。《孟子.梁惠王上》:「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搆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

[副]

1.將要。如:「天快放晴了。」、「我快畢業了!」

2.趕緊。如:「您快別這麼說。」、「這裡很危險,你快離開吧!」

[名]

1.速度。如:「這匹馬能跑多快?」

2.舊指衙門中掌管緝捕的差役。如:「捕快」。

3.姓。如漢代有快欽。



ㄏㄨㄚ, [名]

1.被子植物的生殖器官,由許多變形的葉集生而成。包括花萼、花冠、花蕊、花托。可供人觀賞。如:「菊花」、「梅花」、「玫瑰花」。唐.崔護〈題都城南莊〉詩:「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

2.形狀像花的物體。如:「雪花」、「水花」、「浪花」、「爆米花」。

3.比喻美女。如:「姊妹花」、「解語花」、「交際花」、「尋花問柳」。唐.白居易〈霓裳羽衣歌〉:「嬌花巧笑久寂寥,娃館苧蘿空處所。」

4.姓。如唐代有花敬定。

[形]

1.有花的。如:「花季」。

2.有花紋的、雜色的。如:「花布」、「花貓」、「花邊」。

3.式樣、種類繁多的。如:「花式游泳」。

4.虛假的、巧妙的。如:「耍花招」、「花言巧語」。

5.模糊不清。如:「眼睛都花了。」

6.人心性不定、好玩樂稱為「花」。如:「花心大少」、「這個人很花,你最好不要和他交往。」

[動]

1.開花。唐.杜甫〈偪仄行〉:「辛夷始花亦已落,況我與子非壯年。」

2.耗費。如:「花錢」、「花時間」、「這些錢夠他花的了。」



ㄏㄨㄢˋ, [動]

逃避。如:「罪無可逭」。《書經.太甲中》:「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宋.蘇軾〈上神宗皇帝書〉:「人主失人心則亡,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災也。」



ㄏㄨㄤˊ, [名]

1.河川名。源於大陸地區青海省東北噶爾藏嶺,流入甘肅省會大通河後注入黃河。

2.低溼的地方。宋.孫光憲《北夢瑣言.卷一六》:「池湟堅牢,人心獷悍。」



ㄐㄧㄢ, [名]

1.物體銳利的末端或突出細削的部分。如:「筆尖」、「眉尖」、「刀尖」。

2.特殊優秀的人或物。如:「拔尖」。《紅樓夢.第一一○回》:「我們家裡姑娘們就算他是個尖兒,如今又要遠嫁。」

[形]

1.銳利、突出細小的。如:「尖刀」。唐.李白〈釣臺〉詩:「靄峰尖似筆,堪畫不堪書。」宋.楊萬里〈小池〉詩:「小荷纔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頭。」

2.特出優秀的。如:「頂尖人物」、「頂尖高手」。

3.靈敏、敏銳。如:「鼻子尖」、「眼睛很尖」。《紅樓夢.第六三回》:「偏你這耳朵尖,聽的真!」

4.聲音頻率高而刺耳的。如:「聲音很尖」。唐.賈島〈客思〉詩:「促織聲尖尖似針,更深刺著旅人心。」

5.在前端或頂端的。如:「尖端科技」、「環保小尖兵」、「尖峰時段」。

[動]

專注精神看或聽。《儒林外史.第一○回》:「站在丹墀裡,尖著眼睛看戲。」



(一)ㄑㄧˊ, [動]

1.約定。如:「不期而遇」。《史記.卷七.項羽本紀》:「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三國魏.曹丕〈秋胡行〉:「朝與佳人期,日夕殊不來。」

2.希冀、盼望。如:「期待」、「期望」。宋.歐陽修〈縱囚論〉:「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必能也。」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三折》:「你道是天公不可期,人心不可憐,不知皇天也肯從人願。」

[名]

1.時、日,或經約定的時、日。如:「時期」、「日期」、「限期」、「後會有期」。唐.李益〈江南詞〉:「嫁得瞿塘賈,朝朝誤妾期。」元.白樸《牆頭馬上.第二 折》:「我今日與小姐赴期去來。」

2.一段時間。如:「假期」、「學期」、「潛伏期」、「危險期」。

3.限度。《詩經.小雅.南山有臺》:「樂只君子,萬壽無期。」唐.白居易〈長恨歌〉:「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

4.量詞。計算事物分期的單位。如:「訓練計畫一年分為四期。」、「這本雜誌已出版五卷六十期。」



ㄒㄧㄠˋ, [形]

快慰。漢.揚雄《方言.卷三》:「恔,快也。……東齊海岱之間曰恔。」《孟子.公孫丑下》:「且比化者,無使土親膚,於人心獨無恔乎?」



ㄓˊ, [動]

1.拿著、握著。《詩經.邶風.簡兮》:「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西遊記.第一三回》:「三藏心驚,輪開手,牽衣執袂,滴淚難分。」

2.拘捕、捉拿。《詩經.大雅.常武》:「鋪敦淮濆,仍執醜虜。」《左傳.僖公五年》:「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

3.持守、掌握。如:「擇善固執」。《書經.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4.堵住、隔絕。《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子玉使伯棼請戰,曰:『非敢必有功也,願以閒執讒慝之口。』」

5.治理、掌理。如:「執政」。《詩經.豳風.七月》:「嗟我農夫,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季氏亦僭於公室,陪臣執國政,是以魯自大夫以下皆僭離於正道。」

6.實行。如:「執法」。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宗經》:「禮以立體,據事制範,章條纖曲,執而後顯,採掇言,莫非寶也。」

7.糾結。《國語.越語上》:「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與大國執讎,以暴露百姓之骨於中原,此則寡人之罪也。」

[名]

1.好朋友。《禮記.曲禮上》:「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

2.憑證。如:「回執」、「收執」。



(一)(讀音)ㄓˊ, [動]

1.動物入冬藏伏土中,不飲不食,稱為「蟄」。晉.干寶《搜神記.卷一二》:「蟲土閉而蟄,魚淵潛而處。」

2.隱藏潛伏。民國.孫文〈黃花岡烈士事略序〉:「久蟄之人心,乃大興奮。」



ㄓˋ, [動]

1.給予。《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魯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晉書.卷四三.山濤傳》:「今致錢二十萬、穀二百斛。」

2.達到。《莊子.外物》:「天地非不廣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耳;然則廁足而墊之,致黃泉,人尚有用乎?」

3.傳達、表示。《詩經.小雅.楚茨》:「工祝致告,徂賚孝孫。」《三國志.卷二四.魏書.崔林傳》:「仗節統事,州邵莫不奉牋致敬。」

4.招引、延攬。《易經.需卦.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漢書.卷三九.蕭何傳》:「臣願大王王漢中,養其民以致賢人。」

5.歸還、退回。《公羊傳.宣公元年》:「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

6.盡心、盡力。《論語.子張》:「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7.推極、窮究。《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

[名]

1.旨趣、意態。《魏書.卷九三.恩倖傳.茹皓傳》:「樹草栽木,頗有野致。」

2.事物的道理。《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所以存亡殊致,始終不同。」


?

ㄓㄡˋ, [形]

1.輕俏、乖巧。元.鄭光祖《?梅香.楔子》:「內外的人沒有一個不稱賞他的。因此上,都喚他做?梅香。」

2.飄忽不定。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第二折》:「老夫人心數多,情性?。」



ㄗˋ, [名]

1.起源的地方。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履部》:「自,自之通訓當為始。」如:「其來有自」。《禮記.中庸》:「知風之自,知微之顯,可以入德也。」

2.姓。如明代有自勖。

3.二一四部首之一。

[代]

己身。如:「自言自語」、「自給自足」、「自以為是」、「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 他人瓦上霜。」

[副]

1.主動。如:「自覺」、「自願」。

2.本來。唐.白居易〈嵩陽觀夜奏霓裳〉詩:「開元遺曲自淒涼,況近秋天調是商。」

3.自然、當然。如:「自不待言」、「公道自在人心」。《老子.第五七章》:「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紅樓夢.第四回》:「姊姊們暮年相見,自不必說悲喜交集,泣笑敘闊一番。」

4.依然。唐.王勃〈滕王閣〉詩:「閣中帝子今何在?檻外長江空自流。」

[介]

從、由。如:「自古以來」、「自遠而近」。《論語.學而》:「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唐.柳宗元〈石渠記〉:「自渴西南行不能百步,得石渠,民橋其上。」

[連]

1.如果,表示假設的語氣。《左傳.成公十六年》:「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

2.雖然。《禮記.檀弓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史記.卷三○.平準書》:「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ㄘㄜˋ, [動]

1.量度。《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景以求地中。」《淮南子.原道》:「高不可際,深不可測。」

2.推想、揣度。《國語.晉語一》:「君之使我,非歡也。抑欲測吾心也。」《漢書.卷四五.蒯通傳》:「患生於多欲而人心難測也。」

[形]

深。《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漆欲測,絲欲沉。」《文選.江淹.雜體詩.顏特進》:「測恩躋踰逸,沿牒懵浮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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