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又名中間三昧,中間靜慮,中間禪。大梵天王所得之禪定也。色界,無色界通有八地,每一地各有近分定與根本定。其中初禪地之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之心所相應,第二禪以上,七地之近分定與根本定,則尋與伺皆不相應,而至極寂靜。然其中間,唯有伺之心所相應而尋之心所不相應之禪定,是名中間定,修之者在初禪天頂上為大梵天王,彼常住此禪定。俱舍論二十八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中略)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三摩地
(術語)觀察所對之境之麤想,謂為尋,舊謂之覺。其細想謂為伺,舊謂之觀。屬於色界無色界之諸定,依此尋伺之有無而分三種:一、有尋有伺三摩地,定心尋伺皆有者。初禪天之根本定及其未至定(謂初禪之加行定)是也。二、無尋有伺三摩地,定心唯有伺者。在初禪與二禪天間之中間定(大梵天之果報)是也。三、無尋無伺三摩地,定心至妙而尋伺皆無者。二禪天以上至非想處之七根本定及七近分定是也。見俱舍論二十八。
又謂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見三昧條。
(術語)見三三昧條。
(名數)一世間禪,此有二種:
一,根本味禪,此有四禪,四無量,四空之三品。合為十二,稱為十二門禪。厭欲界之散亂者修四禪,欲大福者修四無量,厭色籠者修四空。為生一切出世善法之根本,故名根本。又闇證而為觀慧,故名隱沒。於其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所觀之境界不分明,故名無記(此中出世善,非於四禪四無量四空直生,乃以之為所依,更修謫觀而生)。
二,根本淨禪,亦有三品,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慧性多者修六妙門,定性多者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修通明。根本之義與前同。是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反。
然而前之根本味禪,為凡夫外道厭下地欣上地者。以六行觀修得之。或佛弟子以八聖種修得之。因而發有漏智,無生無漏智者,故名為世間禪。後之根本淨禪,利根之外道凡夫,於佛出世前亦修之。因而發有漏智,故名為世間禪。但逢佛之出世,聞佛之說此法,則得依之而直發無漏智,故此與前之純有漏殊別,稱為淨禪。止觀九之一稱為亦有漏亦無漏。
二出世禪,此有觀練熏修之四種。
觀禪有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之四種。觀為觀照之義,明觀照不淨等之境,故名為觀。
練禪者,九次第定也。練為鍜練之義,前之觀禪,行用未調練,出入之中間,尚雜異念,此禪自淺至深,順次鍜練四禪滅盡定,不雜異念,故名為練。又以無漏鍜練有漏,故名為練。俱舍名之為雜修靜慮。但彼局於四禪。今為通練八地也。
熏禪者,獅子奮迅三昧也。熏,為熏熟自在之義,前之九次第定,但能得順次入,未得逆次出,今順逆自在如師子奮迅,進退自在。又能除異念之間雜如師子奮訊而拂塵土,故名為師子奮迅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修為修法之義,更修治前定使之精妙也。前之熏禪,雖逆順隨意。但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定,方得超越遠近(如自初地至三地為近超,乃至至滅盡定為遠超云),出入自在,故名為超越。
此觀練熏修之四種禪,雖是緣有為法之事禪。而能離欲過,不俟觀諦理。以是能發無漏智,故總稱為出世間禪。但依小乘,則俱舍成實皆是觀有為法之事禪。故是為有漏禪。彼宗無漏智,局於觀謗理之理觀也。問若以發無漏智,而名為出世禪,如彼未至中間之二定乃四禪下三空之九地,亦依之而發無漏,亦可稱為出世間禪,何以彼為世間禪耶?答九地發無漏智,非單用其定而發,但以此定為所依,必觀謗理,方發無漏智。九想等不然。直以之發無漏智也。故不得為例。
三出世間上上禪,地持經五所說九種之大禪也:一,自性禪,所修之禪,觀心之實相,於外不求。故名為自性。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之功德,故名為一切。三,難禪,為深妙難修之禪,故名為難。四,一切門禪,一切之禪定,皆由此門出,故名為一切門。五,善人禪,大善根之眾生所共修,故名為善人。六,一切行禪,大乘一切之行法無不含攝,故名為一切行。七,除惱禪,除滅眾生之苦惱,故名為除惱。八,此世他世樂禪,能使眾生悉得二世之樂,故名為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惑業斷盡,得大菩提之淨報。故名為清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故重曰淨。經中一一說其修相。見法華玄義四之一,止觀九之一,玄籤講述四上。(CBETA註:參考九種大禪條)
又俱舍論十八立三種禪。論謂之三等至:一,味等至,與煩惱相應之定也。通於四禪四無色八定而在於定中起貪愛。味著定中之妙境,因而名為味定。此時失墜其定。何則?以定為純善,不與貪等不善相應故也。二,淨等至,與無貪等之有漏善法相應而起。故名為淨定,即是味定所味著之境也。是亦通於八定。三,無漏等至,與無漏智相應之定也。是為無漏,故非為味定之所味著,此無漏定依色界之四禪。與下三無色之七地淨定而起。有頂地之淨定,定心昧劣,故不能生起無漏定。此外成實有欲界定與中間定。俱舍有未至定與中間定。有亦無漏定與味淨定。無漏定之所依,總有九定。三定之中為淨定,下為味定之緣,上為無漏定之緣。以此淨定分別四分。
(名數)見禪條。
(術語)與中間定同。
(術語)與中間定同。
(術語)與中間定同。
(名數)一由色界中間定以上乃至有頂天之善曰無尋業(二禪已上亦無伺),此唯感心受而不感身受,身受必與尋伺俱生,故無尋之業,不感身受也。又,一切之惡業,唯招身受之苦,苦在五識,故招身受,與心俱之苦受名為憂,憂非異熟果,故惡者不感心受之憂也。見俱舍論十五。
(名數)又云四無色定(梵名四空處之各名加Dhyāna),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空無邊處定,行人厭患色籠如牢如獄,心欲出離之,捨色想而緣無邊之虛空心,與空無邊相應,故名空無邊定。二識無邊處定,行人更厭前外之空,捨其虛空緣內識為心識無邊之解,心與識無邊相應,故名識無邊處定。三無所有處定,行人更厭其識,而觀心識無所有,心與無所有相應,故名無所有處定。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之識處是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想,至此捨前之有想故名非想,捨前之無想,故名非非想。又無麤想,故曰非想,非無細想,故曰非非想。行者於此如痴如醉如眠如暗,無所愛樂,泯然寂絕,清淨無為,謂之非想非非想定。見法界次第上,俱舍頌疏世品一。是乃內法之修法也。若於外道則以六行觀而修得之。於此四定復加四定為八定,於此加中間定與未至定(有部義),或加欲界定(成實義)為十定。凡禪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見禪條),此十種禪定中為非想非非想定之心想微細,故無無漏定,有味定淨定也。未至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有見道之無漏定(有部),欲界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與前相同,有見道之無漏(成實),下三無色有修道無學道之無漏定,味淨之二定,通於十定,二宗相同。見俱舍論十八,輔行九之一。
(名數)一苦遲通行,依於無色定與未至定中間定之無漏道,名苦通行,以定中無十八支林功德止多觀少轉進艱辛也。此中有利鈍之二根,鈍根者謂之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第一中之利根者也。三樂遲通行,依於色界之四根本定之無漏道,名樂通行,以有十八支林功德止觀均等轉進自然也。此中有利鈍之二根,鈍根之人,謂之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第三中利根之人也。見俱舍論二十五。
(名數)見通行條。
(天名)Mahābrahman,梵者清淨之義,為離婬欲之色界諸天通名,今謂其中初禪天之王為大梵天。初禪天為色界四禪之最初者,故特附以梵天之名,其中分大梵天,梵輔天,梵眾天三者。大梵為君。梵輔為臣,梵眾為民。大梵天所得之禪定,稱為中間禪。位於初禪與二禪中間之禪定也。慧苑音義上曰:「梵謂梵摩,具謂跋濫摩,此謂清淨。」智度論十曰:「梵名離欲清淨。」智度論三十五曰:「梵者色界,都名也。」正理論三十一曰:「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初沒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彼名為尸棄,譯言火或頂髻,彼頂上結髻如火,以表入於火光定,故名。彼在初禪天,最先生。故自念我無父母,自然而生,我為娑婆世界之主。法華經序品曰:「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尸棄大王。」大般若經五百七十曰:「堪忍世界主,持髻梵王。」智度論一曰:「三千大千世界,主持梵天王名式棄。」法華文句二曰:「尸棄者此翻為頂髻,又外國呼火為樹提尸棄。此王本修火光定破欲界惑,從德立名。」彼深信正法,每佛出世,必先來請轉法輪。又常在佛之右邊,手持白拂,以對於帝釋。
(術語)身受業與心受業也。身受業者欲界之惡業,由眼耳鼻等五根而生感覺相應之異熟苦果。心受業者,色界中間定至有頂天之諸地善業,生意根相應之異熟果。
又稱九有。有情居止之世界,可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依禪定三昧之深淺,色界、無色界復分為四禪天、四無色天,與之欲界,計立九種有情之住地,稱為九地或九有(九種生存)。九者即:(一)欲界五趣地,為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六欲天)等雜居之所,故又稱五趣雜居地(或雜住地)。(二)離生喜樂地,離欲界惡後,所生得之喜樂。色界初禪天屬此。(三)定生喜樂地,由定所產生之殊勝喜樂之境地。色界第二禪天屬此。(四)離喜妙樂地,離於前地之喜,而身得勝樂之境地。色界第三禪天屬此。(五)捨念清淨地,捨前前地之喜與前地之樂,而心達安靜平等(即捨)、自覺(即念)之清淨境地。色界第四禪天屬此。(六)空無邊處地,離色界之物質性,而證得虛空無邊自在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一天屬此。(七)識無邊處地,得識無限闊達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二天屬此。(八)無所有處地,離前二地之動性,沈潛於「一無所有」之寂靜想境地。無色界第三天屬此。(九)非想非非想處地,有想與無想俱離,而不偏於有無,達平等安靜之境地。無色界第四天(即有頂天)屬此。
又於四禪天中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以及四無色定中之下三無色定(即除非想非非想處定以外者)等九定,雖屬有漏定,但其境地乃為起無漏定之強力依所,故稱無漏九地。〔雜阿含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一、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二十八、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七〕 p132
指三種受業。又作三受報業。乃就苦、樂、捨三受,將業分為三類。即:(一)順樂受業(梵 sukha-vedanīya-karma),又作福業、樂報業。為感樂受之業,始自欲界至第三靜慮。今之樂受若為三受門之樂受,則含攝喜受,故此樂受存在第三禪天。(二)順苦受業(梵 duhkha-vedanīya-karma),又作非福業、苦報業。為感苦受之業,即欲界之一切惡業。(三)順不苦不樂受業(梵 aduhkhāsukha-vedanīya-karma),又作順非二業、不苦不樂報業。即感第四禪天以上之果業,彼處唯有捨受。然第三禪天以下亦有順不苦不樂受業,若感中間天者,則為中間定業。今就所感之受而言,除感得受之外,尚俱感得色等四蘊。〔發智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四十、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參閱「三業」638) p559
(一)梵語 samādhi 之音譯,巴利語同。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調直定、正心行處等。即將心定於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態。又一般俗語形容妙處、極致、蘊奧、訣竅等之時,皆以「三昧」稱之,蓋即套用佛教用語而轉意者,然已與原義迥然有別。
於佛典中,samādhi 譯為等持時,「等」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得平等安詳,「持」則指將心專止於一境之意,此即為將心止於一境而不散亂之狀態,稱為心一境性。俱舍宗視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別境之一,且兩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但經部與成實宗則認為心所並無別體。
一般修行大都止心一處,不令散亂,而保持安靜,此一狀態稱為三昧。達三昧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舊譯常將三摩地(梵 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底(梵 samāpatti,等至、正受、正定、現前)及三摩呬多(梵 samāhita,等引、勝定)混同,而一概譯為三昧。實際上,三昧應指三摩地而言。
有部認為凡是一切心共同之精神作用(即大地法),共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之三性,而僅限於一切有心位(不通於無心定)不亂心,且對一境地有集中之作用者,即稱三摩地。對此,三摩鉢底與三摩呬多則通於有心、無心,而僅局限於定(包含有心定、無心定而不通於散定)。
俱舍論卷二十八謂,就所依止之定(等至)有四靜慮(四禪)、四無色定、八等至、三等持之別。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乃以善等持(三摩地、三昧)為體;又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之根本等至(三摩鉢底)有八種,故稱八等至;三等持(三三昧)即: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等三種。此外亦指空、無相、無願,或空空、無相無相、無願無願之三重等持(三重三昧)而言。
二種三昧之中,第一種係以尋(尋求推度之粗雜的精神作用)與伺(伺察思惟之深細的精神作用)之有無,而分為:(一)初靜慮(初禪)與未至定。此屬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二)中間靜慮(中間定),屬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三)第二靜慮(第二禪)之近分以上屬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第二種則指觀「人、法」皆空之三昧,稱為空三昧。捨離差別相之三昧,稱為無相三昧;捨離願求之思之三昧,則稱為無願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等。
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三昧乃四禪(四靜慮)、八解脫以外之一切定。又謂唯三解脫門(無漏之空、無相、無願三昧)和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稱為三昧。同論又揭示定之範圍較狹,三昧之範圍則較廣,依此,諸佛菩薩所得之定可視為三昧。大乘義章卷十三舉出雜阿毘曇心論卷六、成實論卷十二、十地經論卷五等之說,而述明禪、定、三昧、正受、三摩[足*伐](梵 samāpatti,巴同,等至)、解脫、奢摩他(梵 śamatha,巴 samatha,止)等之差異。依其說法,則狹義之三昧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無量心及其他諸定。
阿含經認為四禪八定之外,另有空、無相、無願等之三三昧(三解脫門)與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而大乘則有數百上千種種三昧之說。大乘經典之名稱,以「三昧」為名者,即有般舟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念佛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多種,這些經典對標題所示之「三昧」均有詳細說明。其中,般舟三昧,亦稱諸佛現前三昧與佛立三昧。此外,法華經卷一曾舉出無量義處三昧之名,舊譯華嚴經卷六與卷四十四,有華嚴三昧、海印三昧、師子奮迅三昧之說。大品般若經卷三、卷五,亦有首楞嚴(健行)、寶印、師子遊戲等百八三昧之說。
天台宗在摩訶止觀卷二上舉出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之說;修此四種三昧之道場,稱為四三昧院。此外,成實論卷十二,有一分修三昧(唯修定或慧之一方)、共分修三昧(兼修定、慧之有漏定)、聖正三昧(兼修定、慧之無漏定)等三三昧。
南本涅槃經卷十三列出菩薩破除「二十五有」之二十五種三昧之名,法華經卷七之十六三昧,即為法華三昧之異名。又身發火焰之三昧,稱為火界三昧、火定、火光三昧,有火葬屍骸之意。最勝之三昧,則稱王三昧或三昧王三昧。日僧法然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中將念佛稱為王三昧,又瑩山紹瑾撰之坐禪用心記亦將坐禪稱為王三昧。
修三昧之堂,稱三昧堂。依修三昧之種類而分,即有法華三昧堂、常行三昧堂、理趣三昧堂等。〔雜阿含經卷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卷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一、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集異門足論卷六、佛地經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三、圓覺經略疏註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四上〕(參閱「百八三昧」2480、「定」3171)
(二)在日本,火葬場、墓地,亦稱為三昧。為祈求死者之冥福,大多在墓旁建立法華三昧堂,並延請僧侶修法華三昧。其法華三昧堂,可簡稱為三昧堂或三昧。 p580
梵語 dhyānāntara。又作中靜慮、中間禪、中間定、中定、中間三昧、靜慮中間。即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中間之禪定。初靜慮為有尋有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之心所相應),第二靜慮以上之七定為無尋無伺定(近分定與根本定尋與伺皆不相應),其間唯有伺之心所相應,尋之心所不相應之禪定,為無尋唯伺定,即勝初靜慮而不及第二靜慮,故稱為中間靜慮。修此定者能得大梵天之勝果,以於定中愛著其殊勝之德,故通於與貪煩惱俱起之味定,亦通於與有漏之善心相應之靜定、發得無漏智之無漏定。又中間靜慮尋伺之有無雖異於初靜慮,但能得大梵天王(初禪天之王)之勝果,故在四禪中,攝於初禪。〔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八十、卷八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七、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七十八〕 p1030
指色界四禪定中,與未至定、中間定等「近分定」相對之四種根本定。又稱四本靜慮、四根本靜慮、根本四禪。所謂根本定,即遠離各下地之修惑,得初禪乃至非想非非想之根本地所攝之定。又上記所說下地,係指向上進階修定時原先所立之處,如由初禪進至二禪時,初禪之階段即相對而稱下地。據天台宗之解釋,無量心、背捨、勝處、一切處、神通、變化及無漏觀等種種諸禪三昧,悉出自此四禪之中,故稱四根本定。〔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參閱「四禪」1843) p1749
梵語 catvāry apramānāni,巴利語 catasso appamaññāyo。又作四無量心、四等心、四等、四心。即佛菩薩為普度無量眾生,令離苦得樂,所應具有之四種精神。據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大智度論卷二十所列舉阿毘曇說之解釋,即:(一)緣無量眾生,思惟令彼等得樂之法,而入「慈等至」,稱為慈無量(梵 maitry-apramāna,巴 metta appamaññā)。(二)緣無量眾生,思惟令離苦之法,而入「悲等至」,稱為悲無量(梵 karunāpramāna,巴 karunā appamaññā)。(三)思惟無量眾生能離苦得樂,於內心深感喜悅,而入「喜等至」,稱為喜無量(梵 muditāpramāna,巴 muditā appamaññā)。(四)思惟無量眾生一切平等,無有怨親之別,而入「捨等至」,稱為捨無量(梵 upeksāpramāna,巴 upekkhā appamaññā)。
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載,修四等心得度欲界天,而住於梵處,故四無量又稱四梵堂、四梵處、四梵行。蓋四梵堂之說,或係外道婆羅門所倡,雜阿含經卷二十七所載諸外道亦有同類說法。而佛陀轉用彼說,以教授諸弟子。
據俱舍論卷二十九載,「無量」一詞,凡有三義:(一)以無量之眾生為此四心之所緣,(二)此四心能牽引無量之福,(三)此四心能招感無量之果。同卷又舉出四無量對治四障之說,即以慈無量對治瞋,悲無量對治害,喜無量對治不欣慰,捨無量對治欲界之貪瞋。關於四無量之依地,喜無量為喜受所攝,故依初靜慮與二靜慮,慈、悲、捨三無量則通依四靜慮、未至定、中間定等六地。或謂四無量為有漏之根本靜慮所攝,不能斷諸惑之得,故除去未至定,而僅依五地。或謂四無量廣攝定、不定地,通欲界地、四根本定、近分定、中間定等十地。蓋於小乘,唯緣無量眾生,而起慈、悲、喜、捨四心;然於大乘,則廣說眾生緣、法緣、無緣等三種慈,故說法自有不同。大智度論卷二十列舉三種慈,即:(一)眾生緣,為凡夫及有學之人所生起,即緣一切眾生而無怨親之別,普欲令得利益。(二)法緣,為無學或辟支佛等所起,即以慈念緣五蘊之法,令不知人空者得樂。(三)無緣,為諸佛所行,以佛住於實相而無分別,故心無所緣,唯以諸法實相智慧,令眾生得。上述三緣於悲、喜、捨亦如是。此乃於所緣有異,故各得三種分別。〔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未曾有因緣經卷上、彌勒菩薩所問經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成實論卷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十地經論卷五、四念處卷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法華經玄贊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p1777
(一)梵語 catvāri dhy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jhānāni。又作四禪定、四靜慮。指用以治惑、生諸功德之四種根本禪定。亦即指色界中之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故又稱色界定。禪,禪那(梵 dhyāna)之略稱;意譯作靜慮,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故四禪又稱四靜慮、四定靜慮。此四禪之體為「心一境性」,其用為「能審慮」,特點為已離欲界之感受,而與色界之觀想、感受相應。自初禪至第四禪,心理活動逐次發展,形成不同之精神世界。或謂自修證過程而言,前三禪乃方便之階梯,僅第四禪為真實之禪(真禪)。
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為止(定)與觀(慧)並行者;以其最能審慮,故其義最勝。蓋四禪之差別,乃由所攝靜慮不同而分為四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等所舉,將四禪總分為三類、十八支(十八禪支)。三類,即指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十八支,則指初禪所攝之五支、二禪所攝之四支、三禪所攝之五支、四禪所攝之四支。如下表所示。「對治支」所列者,指能用以對治(斷除),及由對治所達到之心理活動或狀態;「利益支」,則係進入相應境界之主觀感受。如初禪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之心理活動,尚須加以對治;至二禪時,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為內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禪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三禪捨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捨」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四禪捨三禪之妙樂,稱為捨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為念清淨,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上述一切之活動及感受,均於心一境性之禪定狀態中進行,故稱之為「自性支」。
上記四種靜慮,以其自體而言,乃發起四無量心、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諸功德之所依,故各皆稱為根本定(梵 maula-samādhi);對此而言,其加行(即入門前之準備階段)稱為近分定(梵 sāmantaka-samādhi)。然初禪之近分定亦稱為未至定(梵 anāgamya-samādhi),故四禪有一未至定、三近分定及四根本定。初禪之根本定仍有尋、伺之作用,故稱有尋有伺定。初禪之根本定與第二禪之近分定中間有中間定,稱為無尋唯伺定(無尋而僅存伺)。第二禪之近分定以上則總稱無尋無伺定。至於入第四禪時,因已脫離八災患(即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等八種能動亂禪定之災患),故稱第四禪為不動定。相對於此,四禪以下則稱有動定。
又色界之四禪天,乃修四禪者所生之處,此四禪稱為定靜慮;相對於此,彼諸天自然而得之四禪,稱為生靜慮。此外,據大智度論卷十七載,於佛陀弟子中,有一比丘雖以坐禪持戒而得四禪,然因生起增上慢,自稱「我已得四沙門果(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且謗罵世尊,命終遂墮地獄;以此因緣,被稱為四禪比丘。
蓋禪定通見於印度宗教史中,為各時代重要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禪定為最主要之行法,而於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法而成之。又一般亦將此四禪與四無色定合稱為四禪八定。〔雜阿含經卷十七、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十九、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八十至卷八十六〕(參閱「四無色定」1772)
(二)依法界次第卷下之說,禪可分為世間禪與出世間禪兩種,出世間禪又有出世間與出世間上上禪兩種之別,前者乃聲聞、緣覺二乘之人所修之禪,後者為菩薩所修之禪。據法華經玄義卷四載,此二乘人所修之出世間禪可分為觀禪、練禪、薰禪、修禪等四種階段,亦稱為四禪。(參閱「觀練薰修」6971) p1843
為有漏與無漏之並稱。漏,為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迴生死,稱為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為無漏。於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係者,稱為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係者,稱為無漏法。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為有漏法,滅、道二諦為無漏法。
關於有漏與無漏之分別,玆略述於下: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為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為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三界之果報者,稱為有漏道、有漏路;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之行法者,稱為無漏道、無漏路。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為,稱為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諦觀行,稱為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為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為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之有漏果,故稱為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之無漏果,故稱為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於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禪定中,稱為有漏定,或有漏禪;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之禪定,稱為無漏定,或無漏禪,此無漏定生起於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中。
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為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為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時,稍可轉識得智,故亦可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與第八識,則係於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為無漏識。又無漏之覺悟,其本來寂然者,稱無漏無為;因作用而起動者,稱無漏有為。〔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一七三、俱舍論卷一、卷二、卷十三、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成唯識論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十末〕 p2455
(一)梵語 rūpa-dhātu,巴利語同。色,變礙、示現之義。色界,意為色所屬之界。三界之一。又作色天、色行天。乃有淨妙之色質的器世界及其眾生之總稱,位於「欲界」上方,乃天人之住處。此界之眾生雖離淫欲,不著穢惡之色法,然尚為清淨微細之色法所繫縛,故為別於其下之欲界及其上之無色界,而稱色界。此界之天眾無男女之別,其衣係自然而至,而以光明為食物及語言。此界又依所入定之淺深次第而分四地(即四禪天、四靜慮處)。初禪諸天總稱為離生喜樂地,二禪諸天總稱為定生喜樂地,三禪諸天總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諸天總稱為捨念清淨地。
據俱舍論卷八載,初禪、二禪、三禪等三地各有三天,第四禪有八天,共十七天,即:(一)初禪三天:(1)梵眾天(梵 Brahma-pārisadya),(2)梵輔天(梵 Brahma-purohita),(3)大梵天(梵 Mahā-brahman)。(二)二禪三天:(1)少光天(梵 Parīttābha),(2)無量光天(梵 Apramānābhā),(3)極光淨天(梵 Ābhāsvara)。(三)三禪三天:(1)少淨天(梵 Parītta-śubha),(2)無量淨天(梵 Apramāna-śubha),(3)遍淨天(梵 Śubha-krtsna)。(四)四禪八天:(1)無雲天(梵 Anabhraka),(2)福生天(梵 Punya-prasava),(3)廣果天(梵 Brhat-phala),(4)無煩天(梵 Avrha),(5)無熱天(梵 Atapa),(6)善現天(梵 Sudrśa),(7)善見天(梵 Sudarśana),(8)色究竟天(梵 Akanistha)。
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釋其名義謂(大二九‧四五六中):「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歿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自地天內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意地受樂,說名為淨,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脩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離遠,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澈,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有言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此十七處,諸器世間,并諸有情,總名色界。」
然色界諸天之廢立,諸經論頗有異說。長阿含經卷二十舉出二十二天,即:梵身天、梵輔天、梵眾天、大梵天、光天、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淨天、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嚴飾天、小嚴飾天、無量嚴飾天、嚴飾果實天、無想天、無造天、無熱天、善見天、大善見天、阿迦尼吒天。起世經卷八、大般若經卷四○三等持相同說法。舊華嚴經卷十三、新華嚴經卷二十一、大般若經卷四○二、佛本行集經卷九等則刪除無想天,而僅列舉二十一天。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立世阿毘曇論卷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等刪除梵身、光天、淨天、嚴飾等四天,而立十八天之說。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彰所知論卷上等更除去無想天而立十七天之說;阿毘曇心論經卷五刪除大梵天,另加無想天,亦立十七天之說;中阿含卷九地動經復刪除無想天,而僅舉出十六天之名。
關於色界四禪天眾生之依處(所居之處)、身量、壽量,於長阿含經卷二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九、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四、卷一三六、俱舍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等,皆詳加敘述,然所說略異。〔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地持經卷二、大智度論卷十六、成實論卷十二、俱舍論卷五、卷二十八、仁王般若經疏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二、大乘義章卷八末〕(參閱「三界」584、「天」1330、「四禪」1843)
(二)即十八界之色界。(參閱「色境」2549)p2545
梵語 vicāra,巴利語同。心所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舊譯為觀。即細心伺察思惟諸法名義等之精神作用。伺之心所起於欲界、初禪及中間定,二禪以上無之,以其不於一切心,又不起於一切時,故大小乘共攝於不定地法。其性雖遲鈍,然深入推度名身等,與「尋」皆有等起語言之用。又小乘有部謂伺有別體,即主張伺為使心深細伺察之法,經部及大乘則以伺與尋皆為假立之法,唯以心之粗、細而名為尋、伺。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二所載,譬喻者說心之粗性稱為尋,心之細性稱為伺,而其粗細之性由欲界乃至色界有頂天皆可得,故謂三界皆有尋、伺。又因尋求伺察久之,便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皆為隨煩惱。〔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九十、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五十五、卷五十八、成實論卷六、法蘊足論卷七、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四〕(參閱「尋」4936) p2604
為色界四禪天之一。乃修初禪定之人命終後所生之處,或指居於此天之眾生。以此天之眾生已遠離欲界之惡法,而生起喜、樂之感受,故此天又稱為「離生喜樂地」。據俱舍論卷八、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一載,此天眾生又分為三:(一)大梵天(梵 Mahā-brahman),乃初禪天之王,亦為主宰娑婆世界之大梵王。乃廣善之因緣所生,係最初生而最後歿者,得「中間定」,威德殊勝。梵眾天(梵 Brahma-pārisadya),乃大梵所有、所化、所領之眾。梵輔天(梵 Brahma-purohita),即於大梵天之前行列,而為其輔翼之侍衛。又於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中,除上述三天外另舉出梵身天(梵 Brahma-kāyika),共計為四。此外,有關初禪諸天之依處、身量及壽量等之果報,於長阿含經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俱舍論卷十一、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卷七等皆詳加記載。又以此天乃大梵天所住之世界,故又稱梵界(梵 Brahma-loka),或梵世天。〔瑜伽師地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八、大智度論卷九〕(參閱「四禪天」1846、「色界」2545) p2792
(一)指身心依存之所。
(二)梵語 bhūmy-āśrava。與「依身」相對。指有情眾生生起智慧與善根或修觀時所依止之定境(即精神統一之狀態);以地比喻之,故稱依地。各種修行階段所依之地有種種差別,如俱舍論卷二十二謂,修不淨觀時(大二九‧一一七下):「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持息念時(大二九‧一一八上):「依五地,謂初二三靜慮近分、中間、欲界。」又同論卷二十五說無學之依地有九種,即未至定、中間定、四禪定、三無色定;有學之依地僅有六種,即未至定、中間定、四禪定。此外,俱舍論另有十智之依地、三重等持之依地等之記載。〔阿毘曇心論經卷四、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六、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四〕 p3055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梵語 vitarka,巴利語 vitakka。心所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舊譯作覺。為尋求推度之意。即對事理之粗略思考作用。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二一中):「心之麁性名尋。」成唯識論卷七(大三一‧三五下):「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
蓋細之思惟作用稱為伺,反之,粗之思惟作用則稱為尋。此心所於欲界及初禪現起,中間定及二禪以上則無,通於定、散及無漏,攝於不定地法。說一切有部主張尋、伺二者各有別體,而為一心同時相應;經部及大乘則以之為假法。據瑜伽師地論卷五載,尋、伺二者,皆以思、慧之部分為其體,以名句等諸義為所緣,以尋求、伺察為其行相,發起語言,具有有相、無相等七種差別。又瑜伽師地論卷五論尋伺、分別(思惟量度之意,為心心所之自性作用,亦為心心所之異名)二者之差異,謂分別之義廣,尋伺則為其中之部分而已。〔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三、卷五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瑜伽論記卷二上、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四〕(參閱「伺」2604) p4936
指色界四禪天中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以及四無色定中之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天)等九地。此九地雖皆屬有漏定,但其境地乃為生起無漏定之強力依處,亦為無漏正智之所依,故稱無漏。於小乘,認為欲界及無色界之有頂天皆無無漏法,此因前者為「散地」之故,後者以微細昧劣之故。又二禪以上之近分定,所以無無漏法,乃因其無厭背自地之法。然大乘於有頂天尚有「遊觀無漏」之說,此則異於小乘所說。(參閱「九地」132) p5128
梵語 anāsrava-samāpatti。意譯無漏等至。指於出世間無漏心所得之禪定。又作出世間定、出世間禪。出世間,為無漏之別稱。俱舍論等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靜慮(即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等九地能生起無漏定。然唯識家僅以第四靜慮地所起之大乘光明定、集福王定、賢守定、健行定等四定為無漏定。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將禪分為世間禪、亦世間亦出世間禪、出世間禪、非世間非出世間禪四種。出世間禪有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等。〔大智度論卷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參閱「無漏九地」5128) p5129
謂證得滅諦與道諦所斷之六煩惱緣無漏法。為「有漏緣」之對稱。在九十八隨眠中,與滅、道二諦所斷之邪見、疑相應之無明及不共無明有六惑,此六煩惱親緣滅、道二諦之無漏法,故稱無漏緣。其中滅諦之三惑僅緣自地之擇滅,而不緣異地之擇滅,因擇滅異於苦集,脫離因果之範圍,故上下地之擇滅互不相緣。依此,欲界之三惑僅緣欲界之擇滅,乃至有頂天之三惑僅緣有頂天之擇滅。邪見等煩惱亦如是。又道諦之三惑中,欲界之三惑緣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靜慮等六地之法智品之無漏道;色界與無色界八地之三惑緣取九地類智品之無漏道。其所緣範圍異於滅諦時之僅緣自地之情形,係由於各地之法類智互為同類因,故六地、九地皆能通緣。〔俱舍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八、俱舍論光記卷十九〕 p5132
梵語 anāsrava-mārga。又作出世間道、聖道。為「有漏道」之對稱。相當於四諦中之道諦。即滅除煩惱、趣向涅槃之聖道。以四靜慮、未至定、中間定及下三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等九地為所依而生起。於四善根位中,世第一法(於上忍位起無間善根之階位)之無間生苦法忍,為無漏之初起;就四沙門果之性而言,初果及第四果乃修無漏道所得者,第二及第三果則通於有漏、無漏二道。
無漏道有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等四道。其中,無間道為諸惑能斷之道,解脫道為正證解脫之道。下八地之修惑雖通於有漏斷(以有漏道斷煩惱),有頂地之染則唯有無漏道能斷之。蓋有頂地為三界九地中之最上地,此地所起之惑,有見惑、修惑之別,其中,見惑雖於見道一時斷之,而修惑則於修道以六行觀先斷下八地之七十二品,次以無漏智斷有頂九品中之下八品,稱為阿羅漢向,最後斷第九品,即是阿羅漢果。又俱舍論卷十七謂,無漏之斷道有等流、離繫、士用、增上等四果,而無異熟果,即說明由無漏道不招感當來愛、非愛之異熟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二十四、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參閱「有漏」2452、「定」3171、「無漏斷」5132、「道」5620) p5131
梵語 anutpādajñāna,巴利語 anuppāda-ññāna。二智之一,十智之一。指了知一切法無生之智。亦即滅盡一切煩惱,遠離生滅變化之究極智慧;於四諦已自知苦、斷集、修道、證滅,復更遍知無「知、斷、修、證」之無漏智。又已遍知斷盡欲、有、無明之三漏及結縛、隨眠等不再生起,故稱無生智。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三(大二六‧三七六上):「無生智云何?謂如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當知;我已斷集,不復當斷;我已證滅,不復當證;我已修道,不復當修。此所從生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無生智。」
蓋此智於無學位圓滿完成,獲得「盡智」後,更以一切之聖道為因,圓滿無學果,故為與非擇滅之「得」俱生之無漏正智,此唯利根之聖者能成就。除欲界及有頂地之外,以其他之四根本定、未至定、中間定、下三無色定等九地為依地。〔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廣乘品、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九、俱舍論卷二十四、卷二十六、辯中邊論辯無上乘品、異部宗輪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品類足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二〕(參閱「二智」215、「十智」472) p5080
梵語 avitarka-vicāramātra-samādhi,巴利語 avitakka-vicāramatta-samādhi。又作無尋惟伺定、無尋有伺定。為三三昧之一。覺(尋),粗大之思惟作用;觀(伺),微細之思惟作用。已無粗大之思惟作用,然仍殘存部分微細思惟作用之禪定,稱為無覺少觀定,係介於初禪與第二禪間之中間定。〔解脫道論卷二〕 p5144
介於初禪天根本定與二禪天近分定中間之定。得此中間定之觀、喜、樂、一心等四支之禪定,稱為「禪間無覺有觀定」;得第四禪之不苦不樂、捨、念、一心等四支之禪定,則稱為「禪間無覺無觀定」。〔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五、卷十六〕 p6479
指聞慧、思慧、修慧。為證入解脫境界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宗教智慧。分別是由聽聞、思惟、修禪定所形成的。聞慧指對佛法正確的理解,思慧指對於佛法的正確思考,修慧指由禪定引發的無漏慧。此外,天生具有的智慧稱為生得慧,為其他三慧的根本,三慧加上生得慧則稱為四慧。
關於三慧,俱舍家與唯識家各有論說,分述如下︰
〔俱舍家所說〕 慧是心所中,十大地法之一,乃揀擇一切事理的作用,由聞、思、修所成,故稱聞思修三慧。《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c)︰「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如將三慧與其他修行理論相擬配,則五停心是聞慧,總別相念處是思慧,煖位以後是修慧,無漏慧也是修慧。若就地界作區別,則聞慧在欲、色二界,不在無色界,以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故。思慧只在欲界,以色、無色界是定地故。修慧在色、無色界,不在欲界,以欲界是散地故。因而以欲界身起修慧者,是修上界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明其界地,謂聞慧有五地(欲、四靜慮)、六地(欲、四靜慮、中間定)、七地(欲、四靜慮、中間定、未至定)三說。思慧在欲界一地。修慧若是有漏,則在四靜慮、四近分、中間定、四無色、四近分的十七地內;若無漏,則在四靜慮、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的九地。
〔唯識家所說〕 就三慧是「聞所成慧」的解釋而言,所說與俱舍家大致相同,但認為慧是心所中別境之一。《法苑義林章》卷六〈三慧義林〉釋其名云(大正45‧350c)︰
「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成便無是失。」
關於三慧的相應識,聞慧是在第六意識,兼通前五識。思慧在第六意識。修慧若是因位,在第六意識;若是果位則通諸識。若將此三慧配列菩薩位地,則五位中,資糧位通聞、思、修,加行位的四善根以上是修慧,但四善根為欲界之身,若出觀,則起聞、思慧。以上為有漏的三慧。此外,十地中,七地以前定散心雜,皆可起三慧,但八地以上純無漏相續,皆無散心,故不起聞、思二慧,只起修慧。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七章〈出家眾的德行〉(摘錄)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十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遠離,依離欲,依於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數計、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八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三慧義章〉;《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優婆塞戒經》卷一;《集異門足論》卷五。
漢譯又稱大梵天王、大梵天、梵天、梵王等。有時又名娑婆世界主、尸棄、世主天。是色界初禪天之主,與其侍衛梵輔天、部屬梵眾天,合稱為色界初禪三天。
大梵天在印度婆羅門教中,是這世界的造物主,也是婆羅門教最推尊的主神。但在佛教裏,則視之為佛教的護法神。依《大集經》所載,過去世諸佛,曾經將守護四天下的使命,付囑大梵天與帝釋天。此外,依《大悲經》所載,在釋尊即將入涅槃時,曾經摧破大梵天的邪見,而使他成為佛弟子。釋尊並將三千大千世界守護佛法的重任付囑於彼。因此,在佛教典籍裏,他與帝釋天,是護持佛法與鎮國利民的兩位重要天神。
就佛教的「三界」世界觀來看,帝釋天生活在欲界,而大梵天則在色界。色界諸天的生活,與欲界有顯著的不同,他們沒有淫欲與食欲,但具有淨妙形質,且都在禪定境界中。
相傳大梵天身長一由旬半,壽量一劫半。關於他的圖像,各地佛教界繪製的也並不全同。比較常見的是四面四臂形,各面又有三目。右邊二手臂,各持蓮華與數珠,左邊二手臂,則一手執軍持、一手作唵字印。此外,也傳有一面雙臂、手持蓮華、遍身放光的;也有三面二臂、坐在鵝上的。各地所傳,頗不一致。
大梵天
◎附︰〈大梵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指色界初禪天的第三天主。又稱大梵天王、大梵王、大梵、梵天王、梵天、梵王,或稱娑婆世界主(Brahmā sahāṃpati)、世主天、梵童子(Brahmā sanaṃkumāra)。梵名音譯作摩訶梵。《順正理論》卷二十一解釋其名云(大正29‧456b)︰「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歿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又,據《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卷十六〈堅固經〉所述,此大梵天乃自然而有,自主獨存,無能勝者,統領大千世界,富貴尊豪最得自在,且能造物,是眾生之父母。
大梵天是《梵書》時代以來的神祇,爾後成為婆羅門教最尊崇的主神。在印度《梨俱吠陀》時代末期,以祈禱主神(cBrahmaṇas-pati)為至上神,且視之為宇宙生成的原理。到《梵書》時代初期,以生主神(Prajapati)為最高神;不久,又興起對「梵」的崇拜,此即由祈禱主神進化而成的神格。初為生主神之子,後漸得勢,遂取代生主神而成為創造世界的原理。
在《奧義書》時代,大梵天成為具有實有(satya)、知(jñana)、妙樂(ananda)等性質,而唯一常住獨存的絕對原理。又與我(atman)結合,產生「梵我一如」之說,此為《奧義書》的中心思想。到《摩訶婆羅多》(Mahābhārata)時代,「一體三分」(tri-mūrti)之說興起,以梵天(Brahma)與毗濕奴(Viṣṇu)、濕婆(Śiva)二神為同體,最初梵天為三神之首,後乃在其他二神之下。
依《外道小乘涅槃論》的記載,摩醯首羅論師認為,果是那羅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即所謂梵天、那羅延、摩醯首羅。《大智度論》卷八則謂,韋紐(Viṣṇu)之臍中生出千葉金色妙寶蓮華,華中有人結跏趺坐,名梵天王,此梵天王心生八子,八子生天地人民。
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八、《雜阿毗曇心論》所載,大梵天之身量是一由延半,壽量一劫半。《立世阿毗曇論》卷七謂壽量六十劫。依《阿含》及諸大乘經所載,梵天曾為佛所教化,亦曾勸請佛說法,且常列席佛之會座而聽受法,並以法義與佛問答,又與帝釋同受佛之付囑而護持國土,為佛法的守護神。
後世密教以梵天為十二天之一,或千手觀音二十八部眾之一。在金胎兩部曼荼羅中,皆位列於金剛部中。其中,現圖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部院東門的南方安有此天,身是白肉色,有四面四臂,右一手作施無畏印,另一手持杵,左一手把蓮華,另一手持瓶,額上有眼,坐在赤蓮華上。此形像和《大日經疏》卷五所載有異。種子是「鉢羅」(pra)。但金剛界曼荼羅中的梵天形像,為身呈白肉色,左手作拳安腰,右手當腰持蓮華;三昧耶形為蓮華。其真言,《大日經》〈真言藏品〉等記為︰歸命鉢羅闍(prajā)鉢多曳(pataye)娑縛訶。但作為十二天之一,真言則為︰歸命沒羅訶摩寧(brahmane)娑縛訶。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四、卷四十四;《長阿含》卷一、卷四、卷五;《增一阿含》卷十〈勸請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一、卷五十五;《大日經》卷一〈具緣品〉。
又稱中靜慮、中間禪、中間定、靜慮中間、中定,略稱中間。即指位於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中間的無尋唯伺定。《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b)︰
「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義亦有殊。謂諸近分為離下染是入初因,中定不然。復有別義,頌曰︰中靜慮無尋,具三唯捨受。論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無中間靜慮,一地升降無如此故。」
即初靜慮的近分定及根本定,皆與尋伺相應,第二靜慮以上的七定,都是無尋無伺,僅此定為無尋有伺。
又,其餘的近分定(除未至定)只有淨定,但此定具有味、淨、無漏三等至。此定與諸近分定同樣與捨受相應,與未至定共攝於苦通行。若多修習此定,則能招感大梵天果。《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b)︰「此定具有味等三種,以有勝德可愛味故。同諸近分唯捨相應,非喜相應。功用轉故,由此說是苦通行攝。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
〔參考資料〕 《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三彌底部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七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上)。
色界靜慮的四種區分。即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禪者,禪那(dhyāna)之略,譯作靜慮。故又名四靜慮。《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
「復有四法,謂四禪。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
《雜阿含》卷十七云(大正2‧121b)︰「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第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
禪者,靜慮之意,即由寂靜能審慮,如實了知之謂。然審慮以慧為體,故其他之定亦皆名靜慮,而此四禪靜慮之義最勝,乃獨得禪之名。《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此宗審慮以慧為體,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亦得日名。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諸等持內唯此攝支,止觀均行最能審慮,得現法樂住及樂通行名,故此等持獨名靜慮。」
依此可知色界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而止(奢摩他)觀(毗鉢舍那)均行最能審慮,故特名為四靜慮。
四禪之別乃由於其靜慮支有所不同。《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
「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詳言之,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及心一境性四支,總共十八支。但實支之體唯十一種,即初禪的五支,二禪的內等淨,三禪的淨、念、慧及樂,四禪的捨受。
其中,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因靜慮之體心一境性即三摩地,故四靜慮皆以之為自性。尋伺,舊譯為覺觀,即心之麁分別性名為尋或覺;心之細分別性名為伺或觀。初禪尚有尋伺二支未離麁細分別,故稱之為有尋有伺或有覺有觀。而喜樂二支,是說初禪離欲界之惡而喜受,身感樂受,故名為離生喜樂。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上述,為二禪的自性支。內等淨者,以二禪既離初禪尋伺塵濁法而內信相明淨,故得名,即無尋無伺無覺無觀。喜樂,是說依此定而生最勝喜樂,故二禪名為定生喜樂。
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心一境性如前述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三禪捨前之輕安,住不苦不樂;正念正慧,是說住於正念正知而不耽於自地的喜樂,進而欣求上地的勝法;受樂,是說離二禪的喜樂尚有自地的妙樂,故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與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前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四禪亦同三禪捨喜樂;念清淨,是說捨念極善清淨而其相顯了;非苦樂受是說更離三禪之樂而住於平等非苦非樂。故四禪稱為捨念清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將靜慮支分為三種,認為初禪五支中,尋與伺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二禪四支中,內等淨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三禪五支中,捨、正念及正知為對治支,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四禪四支中,捨清淨與念清淨為對治支,不苦樂受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依四靜慮說所對治的障,即初禪是治貪恚害尋、苦、憂、犯戒及散亂五障;二禪是治初靜慮的貪、尋伺、苦、掉及定下劣性五障;三禪是治第二靜慮的貪、喜、踴躍及定下劣性四障;四禪是治入出息與第三靜慮的貪、樂、樂作意及定下劣性五障。
總之,遠離欲愛,心寂靜而能審慮,有尋伺而住喜樂之狀態為初禪;離尋伺,信相明淨而在喜樂的狀態為二禪;離喜樂,正念正知而住自地妙樂為三禪;離脫身心之樂,住不苦不樂而極善清淨名為四禪。又作為此四禪入門的定,稱為近分定。而四禪則稱根本定。就中,初禪近分的未至定同根本定,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二禪以上的近分亦同根本定均無尋伺,故為無尋無伺。大梵之因的中間定勝初禪,但尚不及二禪,無尋而有伺,故為無尋唯伺。又,此中,未至與近分的淨等至,以及根本的無漏等至能斷諸惑,而中間定(雖有味等三等至)無斷惑之義。
初、二、三靜慮有尋、伺、苦、樂、憂、喜及入出息八災患,故名有動定。對之,第四靜慮非八災患所能動,故名不動定。而初禪有與發業相應的尋伺,故能見聞觸,又有起語業,但二禪以上無尋伺故無言語等。若欲起語等時則借下地之識,名之為借起識或借識。此四禪為四無量心等之依地。即就四無量心言之,喜無量心為喜受之攝故依初二靜慮,餘三無量心則總依六地而離瞋害等四障。又就八解脫而言,初二是依初二靜慮、未至及中間而得;第三的淨解脫是依第四靜慮而得,餘則依四無色與滅盡定。就八勝處而言,初四勝處是依初二靜慮,後四是依第四靜慮。
按禪定在整個印度宗教史上,通見於各個
時代,為最重要的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之為最主要的行法,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之法。但禪定的分類,未見於諸奧義書,可能是佛陀時代才產生的。依《過去現在因果經》所述,佛陀成道以前至阿羅邏仙人處受四禪之法,可知此法在當時似乎是流行外道間。又,色界四禪天被認為是修此四禪者應生之處,相對於四禪稱定靜慮,彼諸天稱為生靜慮。而四禪諸天的建立可能是在四禪說成立之後。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佛陀關於禪觀,雖說種種三昧,然於其階級之中,視為最重要者,首當為靜慮(即禪那,jhāna,dhyāna)。蓋以禪定之進展,分為四階級之四禪,以明心的修養之道程,乃經文隨處所見之模範的禪觀也。按此固不必為佛陀所創見,而為當時之某一派,或各派所行者。例如《六十二見經》所舉現在涅槃觀之五種中,以其四種,即自初禪以至四禪,直視為涅槃觀之狀態,乃介紹當時之外道說,可為明徵。故此或為佛陀出家之初,聞諸阿邏羅等之說,爰依於向來之中道態度,改定之方式。綜之,無論其根源在於何處,當佛陀成道時,固依於此四禪定,即入涅槃之際,亦為入於此定。在佛教為禪之一最重要方式,當屬無疑。但所惜者,一切經文,對此說明,悉循環於同一文句,不克曉然於其真意,綦為遺憾。今分析其定型的文句,述之如下︰
(1)初禪︰於某種對象為專念之中,漸次去情欲,而至於不善心滅,且依於欲與不善之遠離,修禪者而感於欣悅與幸安。一言以蔽之,即味於法悅是也。雖然,此既有關於對象之分別,而又有思慮,故於表象的方面,尚未沈靜。爰名此位為初禪定,即指專於情意的方面,沈靜之初位也。
(2)二禪︰似此修鍊進步,其表象的方面亦靜,關於對象之分別思慮已止,心祇集中於一點(內靜一心)。依此修行者,如前之依於情意的方面之沈靜,而感安悅。茲則依於表象之沈靜,而感喜樂,此即第二禪。至是修行者,得制伏情意,同時并得制伏表象之亂雜。
(3)三禪︰似此更進一層,離捨幸安心,歸於完全平靜之狀態。以至於正念、正智。身體達於輕安之境,是名第三禪。即指解脫第二禪所得之懽愉,暨其至此之心之集中,更生睿智作用之初位也。
(4)四禪︰由是彌益進步,身體之懽愉亦滅,早已若忘其存在,完全超越苦樂心之平靜。亦愈益純化(捨念清靜)不動,以至於湛然如明鏡止水之情狀,是即第四禪。當此之時,如明澄止水,魚虌之數,灼然可見,其為觀法之對象者,遂完洞澈而為自己之物矣。
耍之,如上四禪之修行,首在由於欲之煩惱,自行解放。次至於表象之統一,由是次第使吾人自身,超於思慮分別以上,與苦樂以上,乃至物質的存在以上。爰以至於寂然不動,睿智犖灼之真純精神生活為終局。即四禪之特長,一方在制御基於欲之個人意志,同時於他方,則在依於如明鏡止水之觀智,而碻保其理想境。以術語言,所謂止觀平等之定是也。蓋偏傾於止,則嘗有失卻心的活氣之虞。偏傾於觀,亦有散亂之虞。惟四禪能得其平,且能免其弊,所以推獎為解脫之要道者。以此,至神通等之種種妙用,以為依於修此種定,而能得者,亦權輿於此也。
◎附二︰〈三禪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的快樂。係穢土中最殊勝之樂。此三禪天名定生喜樂地,即由深妙之禪定能生身心之樂故名。所謂快樂,以於寂靜中所受者為勝,因此欲界之樂雖多,但非禪定之地,其樂大劣於色界初禪天的快樂。但初禪天尚與尋伺相應而麁動,快樂遠不及第二禪天。而至第三禪天,更加寂靜,樂受至極。若至第四禪天,則唯有捨受而無樂受,故於三界九定之中,以三禪樂為第一。聖教中常引此三禪樂以為比,如《悲華經》卷二云(大正3‧175c)︰「佛神力故,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於示顯不動世界之相時說(大正12‧489a)︰「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般舟讚》云(大正47‧455c)︰「華內坐時無微苦,超過色界三禪樂。」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四〈遊行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一〈城喻經〉、卷四十二〈分別觀法經〉、卷五十六〈晡利多經〉;《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佛所行讚》卷三;《集異門足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七。
與尋、伺二心所相應之意。「尋」,指粗略思考事理的精神作用;「伺」,指細心伺察思考諸法的精神作用;與此二心所相應者,即稱有尋有伺。
依《俱舍論》卷二所述,於十八界中,前五識以行相粗外門轉,故恆與尋、伺相應,即為有尋有伺。五根、五境為色法,故常不與尋、伺相應,為無尋無伺。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等三界遍通有尋有伺等三品。即於欲界、初靜慮中,除尋、伺二心所,有情心識生起皆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於靜慮中間定,有情之意根、意識及相應心所唯與伺相應,故是無尋有伺;於第二靜慮以上乃至有頂地的有情,其意根等三界不與尋、伺相應,是為無尋無伺。總言之,欲界及初靜慮稱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定稱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稱為無尋無伺地。又,法界中之不相應法及靜慮中間定之伺,皆為無尋無伺。茲表列如次︰
五根┐
┌有尋有伺 ├六根┐
│ 意根┘ │
│ 五境┐ │
尋伺等門┤無尋唯伺 ├六境├十八界
│ 法境┘ │
│ 五識┐ │
└無尋無伺 ├六識┘
法識┘
此外,《大毗婆沙論》另有異說。該論卷一四五載(大正27‧744b)︰「譬喻者言,始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善、染、無記三法,一切地染法皆名有尋有伺。」此謂欲界至有頂皆有尋伺。唐‧窺基《雜集論述記》卷四亦載有「尋伺唯意識有,前五識無」之說法。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卷九十;《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三十三、卷五十六;《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法蘊足論》卷六;《集異門足論》卷六;《俱舍論》卷十。
三界之一。又稱色天、色行天。色者,變礙、示現之義;界者,能持自相、種族之義。此界位於欲界上方,離欲界之染污,一切物質皆為清淨。亦即物質世界中,欲望強盛的,稱為欲界,而無此強盛欲望的,則稱為色界。其眾生離諸欲,不著穢惡之色法,但仍為清淨微細之色法所繫縛,無男女之別,不生憂、苦,衣著皆自然而有,且以光庚食物與語言。《法蘊足論》卷十一云(大正26‧504c)︰「云何色界﹖謂有諸法,色貪隨增,是名色界。」
此界諸天依禪定的深淺次第,可分成四地(即所謂四禪天)︰
(1)初禪︰因離欲界之惡而生喜樂,故又稱離生喜樂地。此地有三天︰
{1}梵眾天(梵Brahma-pāriṣadya,藏Tshaṅs-ris)︰為大梵王所領、所化之眾。
{2}梵輔天(梵Brahma-purohita,藏Tshaṅs-pa mdun-na ḥdon)︰於梵王前行列侍衛,為其輔翼之臣。
{3}大梵天(梵Mahā-brahman,藏Tshaṅs-pa-chen-po)︰娑婆世界的主宰,即大梵王。其由廣善所生,獲中間定、威德等勝,最初生,最後歿。
(2)二禪︰因由初禪定中更生寂靜之喜樂,故又稱定生喜樂地。此地有三天︰
{1}少光天(梵Parīttābhā,藏Ḥod-chuṅ)︰於二禪天中光明最少。
{2}無量光天(梵Apramāṇābhā,藏Tshad-med-ḥod)︰光明轉增,其量難測。
{3}極光淨天(梵Ābhāsvara,藏Ḥod-gsal)︰其光明勝前,遍照自地,因以光為語音,故別稱光音天。
(3)三禪︰因離第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境地,更生靜妙之樂,故又稱離喜妙樂地。此地有三天︰
{1}少淨天(梵Parītta-śubha,藏Dge-chuṅ)︰因意地受樂,故名為淨,然三禪中此淨最少。
{2}無量淨天(梵Apramāṇa-śubha,藏Tshad-med-dge)︰樂受轉勝,其量難測。
{3}遍淨天(梵Śubha-kṛtsna,藏Dge-rgyas)︰樂受最勝,且復周普。
(4)四禪︰因捨第三禪之妙樂,唯念修養功德,而得不苦不樂之極深感受,故又稱捨念清淨地。此地有八天︰
{1}無雲天(梵Anabhraka,藏Sprin-med)︰其下為空中天所居之地,如雲密合;此上諸天更無雲地,故為無雲之首。
{2}福生天(梵Puṇya-prasava,藏Bsod-nams-skyes)︰有異生勝福方可往生此天。
{3}廣果天(梵Bṛhat-phala,藏Ḥbras-bu-che)︰在色界中,此為最殊勝之異生果。
{4}無煩天(梵Avṛha,藏Mi-che-ba)︰因無繁雜,故有此名。又因不求趣入無色界,乃別稱無求天。
{5}無熱天(梵Atapa,藏Mi-gduṅ-sba)︰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中上品之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
{6}善現天(梵Sudṛśa,藏Gya-nom-snaṅ-ba)︰已得雜修上品之定,果德易彰。
{7}善見天(梵Sudarśana,藏Śin-tu-mthon)︰已離修定之障,餘品至微,見極清澈。
{8}色究竟天(梵Akaniṣṭha,藏Ḥog-min)︰已至眾苦所依身之最後邊,在有色天中,更無有處能過之,故為色界最高天。
此上諸天之中,無煩至色究竟五天,因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唯聖人可居,不雜居凡夫、外道等。又為證聲聞第三果阿那含位之聖人所生處。故總稱五淨居天(Sud-dha-vāsa)、五那含天。
然諸經論對於眾天之數目所述不一︰
(1)《長阿含經》卷二十、《起世經》卷八、《起世因本經》卷八、《大般若經》卷四0三等謂有二十二天。
(2)舊譯《華嚴經》卷十三、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大般若經》卷四0二、《佛本行集經》卷九等謂有二十一天。
(3)《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六、《立世阿毗曇論》卷六、《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大樓炭經》卷四等謂有十八天。
(4)《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俱舍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一、《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一、《彰所知論》卷上、《阿毗曇心論經》卷五等謂有十七天。
(5)《四阿鋡暮抄解》卷下、《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三法度論》卷下、巴利文《相應部》〈轉法輪經〉等謂有十六天。
關於四禪天眾生居處的廣狹,則有二說。一說初禪廣如大地,二禪如小千世界,三禪如中千世界,四禪如大千世界;一說初禪如小千世界,二禪如中千世界,三禪如大千世界,四禪則廣闊無垠,不可計量。又,眾生之身量、壽量亦因經論之不同而有異。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五、卷十一、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二、卷三十一;《成實論》卷十二;《菩薩地持經》卷二;《法界安立圖》;《法苑珠林》。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三種戒之一。也稱為靜慮律儀、禪律儀。此定屬善性,入此定者因定力而自然生起防惡七支(身三語四)之無表業。行六行觀之人雖身在欲界,但入色界定時,此無表之定共戒生起,因而七支頓得。此有別於別解脫戒的七支漸得。
此無表之定共戒,係隨定心而起,若出定而成散心,此無表乃忽爾滅亡,故亦稱隨心轉。依有漏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及上地之三近分而得此定者,得此律儀;此係定中自防身語之非,與定共起之律儀戒,故名為定共戒。至於此律儀之所以唯限於色界,係因欲界無定,無色戒有定但無色法,故欲、無色二界均不能起此無表。因此,由有漏靜慮所生之律儀,又名靜慮生律儀,或略稱靜慮律儀。靜慮之梵名為dhyana(禪那),因此也稱為禪律儀。又因係隸屬於色界定之戒,故稱色廛戒。此律儀係與未至定中之九無間道俱生,能永斷欲廛之惡戒及其能起之惑,故特稱為斷律儀。
以上是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俱舍論》卷十四等所述之有部之說;《成實論》卷八〈七善律儀品〉具明其宗義;此外,大乘所說,見於《雜集論》卷八。至於有關此三者之同異,《大乘義章》卷十〈三種律儀義〉分八門詳說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卷八十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十五;《俱舍論記》卷十四、卷十五;《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
指能破除一切煩惱的禪定,此定如同金剛之能摧斷一切物,故稱金剛喻定。又,此定能發智,斷除煩惱,故亦稱金剛無間道、金剛三昧或金剛心。聲聞、菩薩在修行究竟斷滅最後煩惱時生起此定。於「定起惑了」之時,聲聞得阿羅漢果,菩薩得佛果。關於此定諸家各有異說。茲舉俱舍家、唯識家與《大乘義章》所說,略述如下︰
(1)俱舍家所說︰此家稱破有頂地第九品惑的無間道為金剛喻定。《俱舍論》卷二十四〈賢聖品〉頌云(大正29‧126b)︰「上界修惑中,斷初定一品,至有頂八品,皆阿羅漢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喻定,盡得俱盡智,成無學應果。」《俱舍論頌疏》卷二十四釋云(大正41‧951b)︰
「得不還者,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名阿羅漢向,趣阿羅漢果故。即此向中,斷有頂地第九品惑無間道,名金剛喻定。此定能破一切煩惱,猶如金剛能摧一切,故名金剛喻定。定雖有力能破一切,餘惑先斷故,今唯斷第九品惑。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即此盡智是解脫道。此解脫道與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中略)盡智生已,成無學果,更無學故。」
此金剛喻定雖在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等九地定中得起。但是,由於其能緣智、能緣行相與所緣境之異,而有多種之別。對此,《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及《俱舍論》卷二十四列舉三種異說。{1}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各有五十二,空處定有二十八,識處定有二十四,無所有處定有二十。{2}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各有八十種,空處定有四十,識處定有三十二,無所有處定有二十四。③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各有一六四,空處定有五十二,識處定有三十六,無所有處定有二十四。有此異說是因滅道類智緣滅道諦時,有總緣、別緣之別。第一說是滅諦別緣、道諦總緣,第二說屬滅、道二諦共別緣,第三說為滅諦總別緣、道諦總緣。對此,《俱舍論光記》以第三說為正義,《俱舍論寶疏》以第一說為正義。
(2)唯識家所說︰唯識家說菩薩在第十地滿心時此定現前。《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53c)︰「此地(第十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但是,《唯識了義燈》卷七(本)就金剛喻定之所攝,總括為第十地滿心時與出第十地滿心以後方是等覺等二說。並舉取後者之說破斥之,論第十地滿心時說(大正43‧804b)︰「此雖離第十地別云等覺,亦第三攝,即屬滿心,非滿心外,若許出十地外,更經多時後方入佛,應出初地等亦經多時方入後地。」又,《百法問答鈔》卷七認為金剛無間道的正斷惑是十地滿心的最後一剎那。其方便是在大自在天宮百劫之間修千三昧,於其間修學佛果功德,其次千劫之間漸學佛的威儀,復次萬劫間示現成佛之相,十方諸佛來集以智水灌頂,現授佛位儀式等而至正斷惑的金剛心。關於此金剛喻定所斷之惑,有若干疑議。如︰此惑若名佛地之障,則斷佛地之惑時,究以何者為金剛無間道之因智﹖此外,明來闇去是大乘斷惑之定理,明不來則闇不能破。而佛智之明不來,如何能破佛果之障﹖
按斷惑證理之法,必有無間、解脫二道,無間道屬斷惑,解脫道屬證理,因此,無間道猶未究竟清淨,解脫道方是圓滿清淨。故若謂以佛智斷惑,則佛果之初後有勝劣的差別,此墮大過。因佛果是圓淨一味,不同於十地有入、住、出三心的優劣差別。是故,第十地滿心以最後究竟之智為佛果的無間道,此智法爾引起佛果極圓明之智故,此智生時,佛地之障永遠斷滅,入究竟圓淨的如來地。
(3)《大乘義章》所說︰本書卷九分釋名、體性、開合辨相、就位分別、有惑無惑等五門,遍及大、小乘而對此定廣加說明。在釋名方面,金剛三昧出《涅槃經》(北本卷二十四),言金剛者乃借喻名德。謂世間金剛有十四義。菩薩行德具足眾義如世之金剛,是故就喻名曰金剛。
此三昧之體是慧,在小乘是四諦之慧,緣覺是十二因緣之慧,大乘是了達法界如實之慧。然其所以稱為三昧,約有四義,即①諸心數法更相受名,如四念處其體實是慧而名為念,今慧亦名為定。②從伴稱,此金剛慧共定相隨,故從其伴目說為定。③就能為名,此金剛慧能令諸行正定不動,故從功能名為定。④隨義受稱,此金剛慧體含多義,於中含有正定安固不動義,故說為三昧。
關於金剛三昧之階位,《大乘義章》云(大正44‧639b)︰
「小乘法中通別有五︰(一)簡聖異凡,見道以上無漏聖慧能破難壞,通名金剛。(二)簡修異見,唯取修道對治無礙以為金剛,餘者皆非。(三)簡上異下,如雜心說,唯非想地見修無礙是其金剛,餘者悉非。(四)簡勝異劣,如雜心說,唯非想地修道無礙以為金剛,餘者皆非。(五)簡終異始,唯非想地修道治中末後一治是其金剛,餘者皆非。以此窮終破障畢竟,故偏說之。大乘法中通別有五︰(一)簡信異謗,十信以上信心成就,永離謗法同曰金剛。(二)簡住異退,習種以上解行成就,堅固難壞齊名金剛。(三)簡出世異於世間,初地以上證真無漏,能破惑妄不可破壞悉名金剛。(四)簡上異下,第十地中一切智德皆名金剛,故地經中十地菩薩初入地時,得離垢三昧,離垢三昧猶是金剛破障之義。(五)簡終異始,其唯最後窮終一念以為金剛。故地持云,於最後身菩提樹下得眾相離垢障三昧,名金剛三昧,所攝以斯准驗局在窮終。」
按,金剛三昧以義而論,雖廣通諸位,但其究竟則是在最後斷惑之時。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大日經疏》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金剛三昧經》;《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金剛頂經》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五;《瑜伽師地論》卷十二。
一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舊傳佛涅槃後九百年,彌勒菩薩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國講堂,為無著菩薩宣說五部大論(《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瑜伽師地論》即為其中最根本的一部論。
本論的梵文原本,以前只存在〈菩薩地〉部份,這已於1930至1936年間由日本‧荻原雲來校訂印出,1936年印度‧羅睺羅更於西藏薩迦寺發現本論梵本,錄寫歸印,已有部份刊行。
本論在唐譯以前,已經有幾種部份譯本︰
(1)《菩薩地持經》,十卷,曇無讖於北涼‧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間(414~426)譯出,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薩地〉。
(2)《菩薩戒本》,一卷,曇無讖譯,相當於本論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薩地戒品〉。
(3)《菩薩善戒經》,九卷,求那跋摩於宋‧元嘉八年(431)譯出,相當於〈本地分菩薩地〉和《地持經》大同,但另有〈序品〉。
(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求那跋摩譯,這是《菩薩戒本》的異譯。
(5)《十七地論》,五卷(已佚),真諦於梁‧大寶元年(550)在富春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
(6)《決定藏論》,三卷,真諦於梁代(一作陳‧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間,即557~569)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以上皆本論的部份異譯。
本論另有西藏文譯本,總題《瑜伽行地》,區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聲聞地(二十卷)、菩薩地(二十二卷)、攝決擇(四十三卷)、攝事(二十二卷)、攝調伏、攝異門、攝釋(都不分卷),共八部份。題為無著造。收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
本論的譯者唐‧玄奘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從戒賢得到了傳授,回國後,即於貞觀二十一年(647)五月,於弘福寺翻經院開始傳譯。當時列席譯場的,有名僧靈會、靈雋、辯機、文備、神泰等二十餘人,到二十二年五月譯完。次年(649)七月,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同時譯出《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菩薩戒本》一卷(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和曇無讖譯《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譯《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相同)。在這以後不空於天寶十二年到大曆九年間(753~774),譯出《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和玄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
本論題名「瑜伽師地」,瑜伽譯云相應,並有一致、和合等義。依《瑜伽師地論釋》,本論說三乘行者(即瑜伽師)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位(即瑜伽師地),互有方便善巧、相應的意義,故總以瑜伽師地為名。
本論內容大別五個部份︰第一〈本地分〉,五十卷(從第一卷到第五十卷);第二〈攝決擇分〉,三十卷(從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第三〈攝釋分〉,二卷(從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第四〈攝異門分〉,二卷(從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第五〈攝事分〉,十六卷(從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此中〈本地分〉是全論的基本部份,把瑜伽師所依、所行的境界區分十七地,以詳說三乘觀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論舊有《十七地論》之稱。後四分是釋論,以決擇解釋論本兼及經律的要義。
第一〈本地分〉,廣分別十七地。(1)五識身相應地,就前五識的五方面說︰{1}自性,是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境;{2}所依,是五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五境;{4}助伴,是俱有相應的心所;{5}作業,是了別自境。(2)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三識說,也有五方面︰{1}自性,是心、意、識;{2}所依,是意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一切法如其所應;{4}助伴,是具有相應的五十三種心所;{5}作業,有共不共業;和前五識相同的是共業,特殊的是不共業。由此更用色聚、相應品等十門以解釋其義用。這是因為一切諸法依識而起,以識為體,識法最勝,故先建立以上二地。
(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尋是(思或慧)於所對境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於所對境詳細審察。在欲界及色界初靜慮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尋、伺,是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即在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只有伺而無尋,是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無尋伺,是為無尋無伺地。這三地都用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五門加以說明,並分別闡明這三地的有漏、無漏諸法。
(6)三摩呬多(等引)地,就定地說,有五方面︰{1}總標,有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等)、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等至)四種三摩呬多;{2}安立,只此等四種是三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內;{3}作意差別,有了相作意等七種根本作意及緣法作意等四十種作意;{4}相差別,有所緣相、因緣相、應遠離相、應修習相四種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三十二相;{5}略釋諸經宗要,依經總釋解脫等三種定義。(7)非三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亂,自性不定,有十二種相。這兩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8)有心地,(9)無心地,都用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五門建立。其中五識身相應、意、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四地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其餘是有心地。但依第一義建立,只無餘依涅槃界中,阿賴耶識永滅,是無心地。(10)聞所成地,是於五明處聽聞解了,包括其中內明處有事施設建立相、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四種相;醫方明處有於病相善巧、病因善巧、已生病斷滅善巧、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四種;因明處有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七種;聲明處有法施設建立相、義施設建立相、補特迦羅施設建立相、時施設建立相、數施設建立相、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六種;工業明處有營農工、商估、事王、書算計度數印、占相、咒術、營造、生成(畜養)、防邪(裁縫等)、和合(調解鬥訟等)、成熟(成熟飲食)、音樂十二種類。
(11)思所成地,是於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三種相相應善巧。其中自性清淨是審諦思惟所聞諸法的道理等,有九種相;思擇所知是思惟決擇一切所應知的法義,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思擇諸法是思惟決擇經文和偈頌的法義。(12)修所成地,是修道中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四處是修處所、修因緣、修瑜伽和修果,這四處又可分攝為生圓滿、聞正法圓滿、涅槃為上首、能成熟解脫慧、修習對治(瑜伽)、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七支。(13)聲聞地,闡明聲聞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有四瑜伽處︰初種姓瑜伽,第二數取趣(補特迦羅)瑜伽,第三安立瑜伽,第四世出世瑜伽。
(14)獨覺地,闡明獨覺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獨覺原攝於聲聞類,今只略說獨覺種姓、道、習、住、行五種相。(15)菩薩地,闡明菩薩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四持瑜伽處︰初持十八品,總明菩薩所學之法,叫作初持瑜伽處。第二持四品,是隨初持所學法而起修,叫作隨法瑜伽處。第三持五品,由修習而成滿,叫作究竟瑜伽處。第四持一品,重明以前諸品次第的意義,叫做次第瑜伽處。(16)有餘依地,闡明有餘依涅槃有三種相。(17)無餘依地,闡明無餘依涅槃有三種相。
依《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即前九地是三乘境,其中由於一切法以識為體,故五識及意二地是境體;尋伺三地有上下粗細的不同,是境相;等引、非等引、有心、無心四地有定散隱顯的分別,是境用。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聞、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都隨機修法,成就自乘,故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是別行。後有餘依、無餘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攝抉擇分,對於本地分中的問題加以抉擇,並抉發本地分所沒有詳述的深隱要義。分十二大段︰
(1)抉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先以略義十門建立阿賴耶,闡明唯識的道理;後以廣義六門解說六善巧,闡明法相的道理。
(2)抉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初雜抉擇,分辨燄摩因饒益眾生而稱為法王以及大海水鹹等因緣。次正抉擇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
(3)抉擇三摩呬多地,初雜抉擇,次引經解釋,次抉擇修定三種因緣及六順出離界修定法,次抉擇四靜慮及四種修定法等。
(4)抉擇非三摩呬多地,闡明十二種不定地和十二種不定地的對治法。
(5)抉擇有心地,言諸心差別而轉,略由五相︰{1}由世俗道理,{2}由勝義道理,{3}由所依(阿賴耶識)能依(七轉識),{4}由俱有,{5}由染淨建立,並加以解釋。
(6)抉擇無心地,說由七種因緣,心不得生。
(7)抉擇聞所成慧地,初釋歸依,次釋沙門、婆羅門的差別,次釋欲、有、梵行三求,次釋內明,次雜抉擇聞所成慧地的義理。
(8)抉擇思所成慧地,初就四種思議等五門雜抉擇,次就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二十九門分別。
(9)抉擇修所成慧地,闡明聲聞乘相應的作意和大乘相應的作意等十六種修。
(10)抉擇聲聞地及獨覺地,只抉擇聲聞地,初就成立無種姓等七門分別,次辨聲聞種類,次辨四聖諦等,次分別律儀,次聲聞行果,後雜抉擇。
(11)抉擇菩薩地,先次第抉擇前三持瑜伽,後引《寶積經》解釋十六法門以及一切菩薩行果等。
(12)抉擇有餘依、無餘依二地,分別二種涅槃界中離繫、壽行、轉依、住等多門差別。
第三攝釋分,解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解釋的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第四攝異門分,略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差別。第五攝事分,略攝十七地有關的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事義。初闡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
本論抉擇分等四分,引用多種舊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經》本母釋,攝抉擇分菩薩地引《小品寶積》及《解深密經》的本母釋,攝事分引《雜阿含經》本母釋等,又釋異門分實即《阿含經》的釋名。
本論的印度舊註,現存的有︰漢藏文譯本《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藏譯本不題作者),漢譯本唐‧玄奘譯。藏譯本缺譯人名,舊錄或作勝友譯。卷首有歸敬序,次總釋《瑜伽》一論的大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六門,釋文門中更略釋十七地的名義。據玄奘法師說這部釋論大約有五百卷(見《瑜伽論記》卷一上),現只翻譯了一卷。這是《瑜伽》註疏中最古的一種,後來的註疏,大都採用它。此外印度舊註,還有僅存藏文譯本的《菩薩地釋》、《菩薩戒品釋》,都是德光所造。前一種是燃燈吉祥智、戒勝同譯,後一種是慧鎧、智軍同譯。又《菩薩戒品廣釋》,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譯。又《菩薩地釋》,海雲造,寂賢、戒勝同譯。其次,中國的註疏,現存《瑜伽師地論略纂》,原十六卷,唐‧窺基撰,這是《瑜伽》從第一卷到六十六卷的註釋,卷首依《釋論》作歸敬序,次依釋論用敘所為、彰所因、明宗緒、顯藏攝、解題目、釋本文六門料簡。又《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唐‧窺基撰,全文都是七言頌,共三十六頌半,乃是將《瑜伽》卷二中有關劫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和始終名義結成頌文以便記誦的。
又《瑜伽論記》,四十八卷,唐‧道(遁)倫集撰,在第一卷首,也依《釋論》和《略纂》用敘所為等顯六門發端,和《略纂》大同,本文採集玄奘門下景、泰、備、基四大家及餘師十餘家之說。《瑜伽師地論義演》,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後半雜入澄淨科文),唐大安國寺沙門清素於貞元十七年(801)撰述,卷首略釋《瑜伽》的名義,次用敘起論因、彰說論意、明論宗體、藏乘所攝、辨總別題、依文製釋六門料簡。此外敦煌本《瑜伽師地論分門記》(已印出六卷)、《瑜伽論手記》(已印出四卷),都是唐‧法成所講述,聽者筆記,前一種是大科,後一種是略解,並有對照藏文本註出異義。又有《瑜伽師地論敘》,二卷,近代歐陽漸撰,全敘分作總略、五分、十要、十支、十系、緒言六項。以上都是研究本論的參考要籍。本論的註疏已佚的有二、三十種,其中重要的有惠景《疏》二十卷、神泰《疏》十卷、文備《疏》十三卷、元曉《疏》四卷、憬興《疏》十卷、《釋論記》三十六卷、行達《料簡》一卷、智周《疏》四十卷、太賢《纂要》三卷、《古迹記》四卷、極太《羽足鈔》五卷等。(黃懺華)
◎附一︰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形成〉(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師到底是什麼﹖所謂瑜伽是指︰包含禪、三昧、念佛(觀佛)等廣義的精神統一的修行方法,所以佛教的修行者都是瑜伽師;不惟是佛教,連印度教的諸派亦多半以瑜伽作為獲得解脫的一種手段,同時又以與神合一(瑜伽)為其目的,所以在道理上,這些都可以叫做Yogacara,但這裏所謂的瑜伽師是指佛教內部特定的一群人。與此特定一群人有密切關係的論典,乃有《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玄奘所譯一百卷的這個龐大的原典(《瑜伽師地論》)它到底是不是成於一時、一人呢﹖這是從來就有問題的。據傳承看,有一種說法是︰無著上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受授此論;又有一種說法指出︰彌勒每夜降下到阿瑜底耶(Ayodhyā)的無著住所,為無著講述此論,後來無著在大眾面前講述而成為此書(《瑜伽師地論》)。於是,在中國都以此論是彌勒菩薩說的,在西藏卻傳承說︰著者是無著。應如何解釋這兩個傳承,是學者意見分歧的所在。不論如何,以《瑜伽師地論》為所依之論典而傳承的,即是這裏所說的「瑜伽師」,亦即是瑜伽行派,這是可認定的事實。
Yogācārabhūmi即是瑜伽實踐的諸階梯的意思,同時,亦可解為是瑜伽實踐者所到達的諸階段的意思,漢譯和西藏譯都採取後者,但在內容上,還是前者的意思比較容易了解,即︰《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是包含有被叫做《十七地論》的十七個階梯。其中,最初的兩個(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是寫著通常的意識構造(結構),其次的七地(有尋有伺地乃至無心地)是禪定的諸階段,以上前半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觀的內容(境)。其次的三地,是相應於三學,這是相當於修行的準備階段(加行)。其後是隨應於修行者根機的三乘的階位(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和得果的二種涅槃地(有餘依和無餘依),如此完結了十七地的階段。這個後半八地,如此,可認為是包含「行」和「果」的諸階位與路線(道)。所謂的三乘,在佛教修行者,是確定性的「道」的存在方式,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的,所以這個論典,可知是想在包括佛教所有一切修行體系的壯大構想之下所組織的。倒過來說,瑜伽師是等於佛道修行者的意思,並沒有大乘或其特定群類的意思,因之,如要將《瑜伽師地論》作為傳承者的瑜伽師的特殊性看,那是要從別的一面來考察才行。
在漢譯大藏經中,與此《瑜伽師地論》有同樣的原名的經典,另外有兩種,一種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修行道地經》,而其序裏面,明記著︰「偷(瑜)迦遮復彌經,晉名修行道地。」這是根據古代安世高所譯《道地經》所增廣的,而在基本上,它是包含著不淨觀及其他觀法與其基礎的身體論等實踐的引導書。從內容看,我想《小道地經》(後漢‧支曜譯)也是同一名的典籍。
另一種是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達摩多羅禪經》,這在譯序的末尾,也記載說︰「庾伽遮羅浮迷,譯言修行道地。」這個典籍依照譯名可知是禪的引導書,而達摩多羅是其著者名。(前記《修行道地經》的著者,也被認為是眾護。要之,所謂的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地論),是廣用於各種瑜伽綱要書的名稱,有時候也似乎會舉出著者的名稱來區別。)
◎附二︰誇袴谷憲昭著‧李世傑譯〈歸屬於無著造之論典〉(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二章)
如據西藏譯或玄奘譯的形態來看,現行的《瑜伽師地論》,在全體上,雖是表示它的組織是相當的統一,但其中之五部(sde lṅa)各別,到底還是保持著各自之獨立要素的;因之,與其說是把《瑜伽師地論》全體看做是一個均等的文獻,毌寧把其內容各部當做是一一獨立之論典,來處理比較好,這在文獻史上是更有益的。五部中,關於最後三部的區別,其配列的順序,西藏譯與玄奘譯是相反的。下面,想以西藏譯為中心,並依布頓之記載,來說明五部各自之內容。(關於五部之稱呼,先揭出依布頓之西藏語名稱,次再記錄與西藏譯相對應的玄奘譯名。)
(1)Saḥi dṅos gshi(D. Nos-4035,4036,4037)〈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
相應於這個西藏譯及漢譯名稱的原梵文題名,現在仍然不知。然而,於〈攝抉擇分〉中,把此部指為Saḥi dṅos gshi(本地分)之名稱,實際在使用著,所以此部被叫做如此的名稱,是確實的。由此兩譯名稱,此部的原題,可推測為Bhūmimaula、Bhūmimula等,但是認為Bahubhūmika,可能是針對西藏譯本(D. No-4035)珂羅版中的sa maṅ po的這種臆測,可說完全是一種大誤會。所謂的sa maṅpo是形成此部實質上的大綱十七地中,除了二地的其他十五地,簡單把它叫做「多地」(samaṅ po)而已,只不過是如此,把這當做此部全體的名稱,是不值得考慮的。此部亦簡稱為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修行階位的意思),或由其形成大綱之修行階位的數目,亦叫做「十七地(Sa bcu bdun、Saptadaśa-bhūmi」。Yogācāra-bhūmi的名稱,在由同名的瑜伽師們所作的先行文獻中,也是知道的;故從此部成立史的觀點看,也是重要的。所謂「十七地」,可能是為要與此先行文獻區別起見,由獨自的十七階位而命名的。被認為由真諦所譯出的《十七地論》(此論現已不存)乃是此系統之名稱。Saḥi dṅos gshi的名稱,可能是指︰意識著其餘四部皆附上bsdu ba(攝,samgrahaṇi)字而被呼叫時的基本典籍的稱呼。
那麼,此部是《瑜伽師地論》全體的基本之重要部份,佔了全體的一半。形成其綱要的所謂十七地是指︰(1)五識身相應地,(2)意地,(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6)定地,(7)不定地,(8)有心地,(9)無心地,(10)聞所成地,(11)思所成地,(12)修所成地,(13)聲聞地,(14)獨覺地,(15)菩薩地,(16)有餘依地,(17)無餘依地。據布頓看,此中,(1)至(2)是描寫作為修行基礎的心的本性(rtengyi raṅ bshin),(3)至(5)是寫心的作用方式(rten gyi ḥjugtshul),(6)至(9)是寫心的諸狀態(rten gyiskabs),(10)至(12)是寫修行本身(spyod pa),(13)至(15)是寫階段的結果(gnas skabs kyiḥbras bu),(16)至(17)是寫究竟的結果(mtharthug gi ḥbras bu)。玄奘譯的〈本地分〉是由上面的這個順序而構成的,但在西藏譯,則把13「聲聞地」和(15)「菩薩地」配置於(17)後面。不過,在本質上,這與玄奘譯並無不同。
那麼,此「聲聞地」及「菩薩地」,在歷史上是各自獨立並行的,這是周知之事。尤其是「菩薩地」的別行本,老早已在流行,見漢譯的同系異本,如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414~433年譯)及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424~431年譯)之存在而得知之。又,此二種漢譯,同時是在表示著「菩薩地」被認為是經典的。此「菩薩地」之原典,早已由荻原雲來校訂出版,而近年又由達特(N. Dutt)基於別的寫本而刊行了校訂本。再者,「聲聞地」的原典,也由修克羅(K. Shukla)校訂出版。對以上之原典,如再加上由巴達且里耶(V. Bhattacharya)五識身相應地到(5)無尋無伺地之梵文校訂本等原典的話,〈本地分〉之相當多的部份,已可由原典而得知之。
(2)rNam par la dbab pa bsdu ba(D.No-4038)〈攝抉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此原典,由《阿毗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之引用,而已可知為Vi-niscayasaṃgrahanī。此部是除了〈本地分〉中(14)「獨覺地」之外的其他十六地各地的意思,把它確認(viniścaya)而集成(saṃgra-haṇī)的。真諦譯的《決定藏論》,是相當於確認(1)至(2)五識相應地及意地處之前面一半之部份譯。真諦譯與玄奘譯之比較研究,已由宇井伯壽做過。與後續的三部同樣,〈攝抉擇分〉之梵文原典,仍未得知,故希望能加上西藏譯去考察。
(3)gShi bsdu ba(D. Nos-4039,4040)〈攝事分〉(卷八十五至卷百)。
原題由「菩薩地」等之引用而被確認為Vastusaṃgrahaṇī。這個情形的vastu,是表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而聚集它的,乃是〈攝事分〉。這在西藏譯,大體分為二,各依其珂羅版,前者的vastu指經典(sūtra),後者指律典(vinaya),是明瞭之事。這兩者在玄奘譯,則相當於「契經事」及「調伏事」。但在玄奘譯中,叫做「本母事辨攝」之處,在西藏譯是發現不出來的。因之,布頓認為︰相當於「本母(matrika abhidharma)事」的乃是《瑜伽師地論》全部。然而,佔此二分中大半經典之vastu,可預料與《雜阿含》(Saṁyuktāgama)最有密切關係,欲探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時,這也可能提供我們很好的資料。
(4)rNam graṅs bsdu ba(D. No-4041)〈攝異門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
此原典亦由「菩薩地」之引用,可確認為是Paryāyasaṃgrahaṇī。這是把經典中所說同義異語(paryāya),從善惡兩方面取出來說明的。
(5)rNam par bśad paḥi sgo bsdu ba( D.No-4042)〈攝釋分〉(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二)。
惟有此部,原題不被確認。一般認為是Vivaraṇasaṃgrhaṇī,然始終是不出臆測之範圍。這是集成了經典解釋法的,在這個意思上看,與vivaraṇa比較起來,《釋軌論》原典中所用的vyākhyā,比較好也說不定。
布頓總括以上的「地」五部,而說︰五部中,(1)和(2)是表示聖典(gsuṅ rab)的意思(don),(3)和(4)是表示聖典的典據(gshuṅ),(5)是表示聖典的解釋法(bśadtshul)。這五部全體,不管無著有否涉及其編纂,總是一個包含新舊各層的龐大文獻而被叫做「網羅性的論書」(rgyas pahi bstan bcos)。
〔參考資料〕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佛典研究(續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唯識典籍研究》(二)、《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96});楊白衣〈新羅の學僧道(遁)倫の「瑜伽師地論記」の研究〉;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
十二卷。阿羅漢優波底沙造,梁‧僧伽婆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全書分十二品,分別解釋戒、定、慧三學之修持教理。闡述戒律為修持佛法之階梯,持戒攝心,以防止身、口、意所作的惡業,再依禪定修習,澄心靜慮,去一切妄念,遂得智慧,通達事理,決斷疑念,證得真理。亦即強調經由戒、定、慧三學之修持,以求得自我解脫,達到涅槃境界。
本書為南方阿毗達磨之綱要書,但巴利語原典不傳。一般認為,覺音《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係以本書為底本而作,然本書內容大部分是教說與術語的解釋;而《清淨道論》則加入許多譬喻因緣譚,為本書所無。
◎附︰呂澂〈解脫道論分別定品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內典談定學者,莫詳於瑜伽,而源出上座部之化地一系。化地學有南北兩傳(從印度本土北向者為北傳,南向至海外師子國──即今斯里蘭卡──者為南傳),故言瑜伽,必合南北之傳,方盡其蘊。北傳者,至玄奘時,已盡入中土。南傳在六代時,亦復東來,即今講之《解脫道論》也。考《奘師傳》(卷四)載,歸前遍遊五竺,南至建至城,將赴師子國,晤及彼國高僧二人,得悉其國內亂,並問知彼土所傳上座三藏及瑜伽學情形,與在那寺得聞於戒賢者無異,遂不復往。可知當時瑜伽學實有南北之說,且戒賢口授已及其義。惜奘譯《大論》僅是北說,未攝南傳之義,幸有本論堪以探求。故今日研究瑜伽學,實應合南北兩系以窺全豹。
本論題為優婆底沙造,但實際另有本母據以演繹,非盡出其手筆也。其後有佛陀瞿沙(覺音)者,為中印人,依離婆多出家,於時印土小乘湮沒,師命南往師子國求學。彼國三藏,時已盡成土語,覺音乃發願譯還為巴利原文。彼中大寺派(時有三派)學者,疑其能力,乃取《解脫道論本母》試令解釋。音遂引據經典,廣為闡述,成《清淨道論》,小乘之要網羅無遺。於是群加敬服,乃獲盡譯三藏為巴利文,並著種種釋論。時人尊為彌勒再來。今所存南傳佛學,皆受其賜也(覺音為適當我國劉宋時人,奘師所說南方瑜伽,或指音注《清淨道論》,亦未可知)。《清淨道論》與本論同一本母,為南方瑜伽學集大成之作,雖無漢譯,但得本論亦可見南傳之根本也。本論相當奘譯《瑜伽論》中之〈聲聞地〉;所異於彼地者,此為教授用書,具有次第經驗之談,堪為實踐之據。中土定學,自羅什以來,隋唐稱盛,天臺賢首以此開宗,但多屬文字揣摩,未解教授真諦。教授典籍如舊譯之本論,新譯之《六門教授習定論》,均未採用。今日之研究,實可以補其缺憾也。
次講論文。本論全部大旨,在解說《雜阿含經》一頌(卷二十二)。其頌云︰「智者建立(即依止義)戒,內心修智慧,比丘勤修習,於纏能解纏。」是頌為經中天子問,佛所答者,意謂修行之人依止戒定慧三學,即得解脫也。以此全論十二品,用三學區分。初戒學末慧學各三品,中間定學則有六品,亦可見此論之特重定學也。今所講之〈分別定品〉,即論之第四品也,凡以十三門分別。如論云︰
「問︰爾時淨戒坐禪人,已行頭陀受成就勝善處,當何所作﹖答︰令定起。問︰何定﹖何相﹖何味﹖何起﹖何處﹖何人受﹖禪解脫定正受何差別﹖幾定因可見以此起定﹖障定有幾法﹖定幾功德﹖定幾眾具﹖幾種定﹖云何起定﹖」
云十三門者,謂體、相、味、生、依、義、差別、功德、障、因、資糧種類、修行。此〈分別定品〉,具十二門,末後一門,為餘五品所講,後當述其大要。初門定體。論曰︰
「答︰定者,有清淨心,一向精進與寂靜功德等正真住不亂,此謂定。復次,煩惱猛風無傾心慮,如殿裏燈,失不動。如《阿毗曇》說,若心正住,無所攀緣,亦不動亂,寂靜無著,正定根、定力,此謂為定。」
定之體性論有二釋︰(1)正解,(2)反顯。正解者,定為善(清淨)心一境性(即一向,此義《六門論》中已釋)。謂心與心所(善心所之精進及別境之等持──即寂靜──)和合,平等正住於境而不動亂,是即心一境性之義也。反顯者,以客塵煩惱遠離不動相續為定體。謂此能慮之淨心,不為煩惱猛風所動,如殿裏燈光,明照不動,即心淨無障相續之義也。再引教證,此義出《阿毗曇》(南傳)三十七菩提分之定根定力,顯定之自性功用,以能出生諸善功德(根義),而又有力伏惑,不為煩惱所動也。次有五門,合為一段。論曰︰
「云何相﹖何味﹖何起﹖何處﹖心住是相,伏怨是味,寂靜是起,於染不著,心得解,是名為處。何人受定﹖謂受心數等方便定等,如手執稱。令心數數等,如鉢中油。念與精進等行為定,猶如四馬齊力牽車。思惟等為定,如彼箭師,注心調直。以除怨故,如藥消毒。如《毗曇》說,歛攝是定義,從是定義,滿是定義。」(下略)
〔參考資料〕 《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長井真琴《南方所傳佛典の研究》。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瑜伽九卷八頁云: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能感一切處阿賴耶識異熟業,及第四靜慮以上不動業。
二解 瑜伽九十卷三頁云: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
三解 集論五卷八頁云: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三靜慮已上所有善業。
四解 俱舍論十五卷十三頁云:過三靜慮上地諸善業、說名為順不苦不樂受。此上都無苦樂受故。非此諸業、唯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名受。有餘師說:下諸地中,亦有第三順非二業。由中定業招異熟故。若異此者:中間定業、應無異熟。或應無業。以無苦樂異熟果故。
五解 品類足論七卷二頁云:順不苦不樂受業云何?謂第四靜慮地繫善業、及無色界繫善業。
身受業與心受業。身受業是欲界的惡業,由眼耳鼻等五根產生感覺相應的異熟苦果;心受業是色界中間定至有頂天的善業,能產生與意根相應的異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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