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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ㄓㄨㄥ ㄒㄧㄥˋ, 1.中庸之道。《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傳.序》:「自後帝德稍衰,邪孽當朝,處子耿介,羞與卿相等列,至乃抗憤而不顧,多失其中行焉。」清.姚鼐〈方侍廬先生墓誌銘〉:「先生默默,獨守中行。」

2.行止合乎中庸之道的人。《論語.子路》:「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

3.中等的德行。《荀子.子道》:「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順下篤,人之中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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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aya,二、聲境Sabda viaya,三、香境Gandha viaya,四、昧境Rasa viaya,五、觸境Sparśa vi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prayuktasaskārā,又分六位:一、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dharmā)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skārā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sk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三賢十聖

(名數)大乘所立。仁王經上曰:「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又曰:「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十住,十行,十迴向之三位為三賢。初地以上,乃至第十地之菩薩為十聖。至初地而初會於理,故得聖之名。俱舍論寶疏二十二曰:「依仁王經,地前為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聖十聖故。」

(名數)十住十行十迴向為三賢,初地乃至十地為十聖。賢者發似解而伏惑之位。聖者發真智而斷惑之位。於此該收菩薩乘之因位。仁王經上曰:「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


二廛

(名數)玄應音義曰:廛值連反,梵言阿縛遮羅,此云市廛。禮記:市廛不征。鄭玄曰:廛謂市物邸舍也,今市中行肆是也。舊云欲行,非也。案梵本僧塞迦羅,此云行名不當本,故立為廛也。


二種結界

(術語)一自然界。大者如閻浮一洲,小者如一洲一島,自然限結界之區域者。二作法界,作羯磨之法而限定大小之攝僧界攝衣界乃至戒場等者。而自然中但得作最初結界之一法,其餘之羯磨法,則必於作法界中行之。見行事鈔上之一。


住無戲論菩薩

(菩薩)胎藏界曼荼羅金剛手院中行第七位,主阿之斷德,斷滅妄想戲論,與十九執金剛中住無戲論金剛本誓同。梵號缽羅波制尾賀哩,密號無量語金剛,肉色,左手獨股,右手如胎拳,小指,立右膝,坐赤蓮花。


八敬戒

(名數)又名八敬法,八尊師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過法,如來成道之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許之,蓋以正法千年,若度女人,則減五百也。阿難三請,便傳八敬法,使向彼說。若能行之,則聽女出家。姨母頂戴信受,乃得戒。由得戒之十緣而正法亦復千載。四分律四十八曰:「佛告阿難,今為女人,說八盡形壽之不可過法,若能行之,即是受戒也。何等為八?一、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而迎逆禮拜,敷淨座請坐。二、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之罪,說其過失,比丘能得說尼之過。四、式叉摩那(學法女)已學戒(六法也)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比丘尼,犯僧殘(罪名)應於半月中在二部之僧(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埵。六、尼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之人。七、在比丘處不可夏安居。八、夏訖則當詣僧中,求自恣之人(自恣者,懺悔之法也)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嘆。不可盡形違越。」(取意引行事鈔下四)。善見律十八曰:「比丘尼犍度何以佛不聽女人出家,為敬法故。若度女人出家,正法但得五百歲住。由佛制比丘尼八敬正法,還得千年。」中阿含三十八瞿曇彌經說八尊師法同此,但第五云非得比丘之聽許,不得就比丘問經律論之義。尊師即敬之異名,故八尊師法即八敬也。


八相成道圖畫

(圖像)有部毘奈耶雜事三十八曰:「爾時世尊纔涅槃後,大地震動,時大迦攝波作是念:此未生怨王,勝身之子,信根初發,彼若聞佛入涅槃者,必嘔熱血而死,我今宜設方便。作是念已,即命城中行雨大臣,仁今知不,佛已涅槃,未生怨王信根初發,彼若聞佛入涅槃者,必嘔熱血而死。我今宜可豫設方便,即依次第而為陳說。仁今疾可詣一園中,於妙堂殿如法圖畫佛本因緣。菩薩昔在史天宮,將欲下生,觀其五事,託生母胎。既誕之後,踰城出家,苦行六年,坐金剛座菩提樹下成等正覺。(中略)於諸方國,在處化生,利益既周,將趣圓寂,遂至拘尸那城娑羅雙樹,北首而臥入大涅槃。如來一代所有化,既圖畫已,白王觀其圖畫。(中略)行雨大臣一如尊者所教之事,次第作已。(中略)王至園所,見彼堂中圖畫新異,始從誕生,乃至倚臥雙林。王問臣曰:豈可世尊入涅槃耶?是時行雨默然無對。王見是已,知佛涅槃,即便號咷悶絕,宛轉於地。」是為圓通八相成道之濫觴,世之為涅槃像者,基因於此。


八背捨

(名數)新曰八解脫。再加八勝處十一切處,謂之三法。此三法為遠離三界貪愛一具之出世間禪也。智度論二十一曰:「背舍為初門,勝處為中行,一切處為成就也,三種觀足,即是觀禪體成就。」


六字河臨法

(修法)於河中修觀音之六字法也。瞿醯經補闕品曰:「或於水上密布淨板。如法治。於上而作。如水中行尊及鼓音尊曼荼羅者,應於水上作也。」


善來比丘

(雜語)由當人之願力與佛之威神力,佛向願出家之人稱善來比丘,便為沙門,剃髮染衣之相自備,身成具足戒也。增一阿含經十五曰:「諸佛常法若稱善來比丘便成沙門。是時世尊告迦葉曰:善來比丘!此法微妙,善修梵行。是時迦葉及五百弟子所著衣囊盡變作袈裟,頭髮自落,如似剃髮以經七日。」四分律三十三曰:「時迦葉即往弟子所告言:汝等知不,我今欲從沙門瞿曇所修梵行,汝等心所樂者各自隨意。(中略)前白佛言:我等欲于如來所出家修梵行。佛言:善來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得盡苦際,即名為受具足戒。」佛本行集經三十四曰:「時憍陳如知彼法行從座而起,頂禮佛足胡跪合掌而白佛言:善哉世尊!我入佛法,世尊度我以為沙門與具足戒。爾時佛告憍陳如言:善來比丘!入我法中行於梵行,盡苦邊故。是時長老憍陳如身便出家成具足戒。」


四正勤

(名數)又名四意斷,四正斷,四正勝。為三十七科道品中,次四念處所修之行品也。法界次第中之下謂:「一對已生之惡為除斷,而勤精進。二對未生之惡,更為使不生而勤精進。三對未生之善為生而勤精進。四對已生之善為使增長而勤精進。」一心精進,行此四法。故名四正勤,能斷懈怠,故名四正斷,於正策勵身語意中此為最勝,故名四正勝,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智度論十九曰:「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又曰:「四念處觀時,若有懈怠心,五蓋等諸煩惱覆心,離五種信等善根時,不善法若巳生為斷故,未生為生故,勤精進信等善根未生為生故,已生為增長故,勤精進。」俱舍論二十五曰:「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漸習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


四法三願

(術語)日本真宗配教行信證,四法中行信證,於十七,十八,十一之三願,教者為詮行信證者也。


在世

(雜語)謂佛之存生中也。行事鈔上之一曰:「自大師在世,偏弘斯典。」同資持記上一之一曰:「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百歲,出世之時也。三十成道,說三乘法,度人無量,八十唱滅。今指五十年中行化之時,故云在世。」


[金*本]剌翳迦佛陀

(術語)Pratyekabuddha,舊所謂辟支佛是也。譯曰獨覺。瑜伽倫記八上曰:「獨覺地,若作梵語名剌翳迦佛陀,舊云辟支,訛也。此云獨覺,初發心時亦值佛世,聞法思惟。後得道身出無佛世,性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中行中果,故名獨覺。或觀待緣而悟聖果,亦名緣覺。」


普回向

(術語)禪林夏安居中行楞嚴會,每日粥罷集眾誦楞嚴咒畢,楞嚴頭舉普回向之偈,大眾同聲念,普回向之偈,真歇禪師所製,修清規楞嚴會載之。


毒蛇

(譬喻)身之四大,譬如四種之毒蛇,四大增損,害人身如毒蛇也。維摩經方便品:「是身如毒蛇。」涅槃經二十三曰:「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贍養餧飼臥起摩洗其身。(中略)觀身如篋,地水火風如四毒蛇。」智度論十二曰:「佛說毒蛇喻經中,有人得罪於王,王令掌護一篋,篋中有四毒蛇。(中略)四毒蛇者四大。」

又黃金譬如毒蛇。大莊嚴論六曰:「我昔曾聞,舍衛國中,佛與阿難曠野中行。於一田畔見有伏藏,佛告阿難:是大毒蛇。阿難白佛:是惡毒蛇。爾時田中有一耕人,聞佛阿難說有毒蛇,作是念言:我當視之,沙門以何為惡毒蛇?即往其所,見真金聚。而作是言:沙門所言是毒蛇者,乃是好金。即取此金還置家中。其人先貧,衣食不供。以得金故,轉得富饒。衣食自恣。王家索伺,怪其率富,而糾舉之,繫在獄中。先所得金,既已用盡,猶不得免。將加刑戮,其人唱言:毒蛇阿難。惡毒蛇世尊。傍人聞之以狀白王,王喚彼人而問之曰:何故唱言毒蛇阿難。惡毒蛇世尊?其人白王:我於往日在田耕種,聞佛阿難說言毒蛇,是惡毒蛇。我於今者方乃悟解實是毒蛇。」


波羅夷

(術語)Pārājika,六聚罪之第一,戒律中之嚴重罪也。新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戒經謂之棄(犯者不收於內法而棄於外之意也)。僧祇律謂之退沒(退沒道果也),不共住(不入僧數也),墮落(墮阿鼻地獄也)。十誦律謂之墮不如意處(由犯此戒與魔戰而墮於負處也)。四分律謂之斷頭(以無論如何行法,亦不為用,不得救之而再為比丘故也),無餘(絕一切僧中行務之分限,永棄於清眾也),不共住(不得共住於僧中也)。俱舍論謂之他勝(勝於惡法也)。通常用四分律斷頭之義。玄應音義二十三曰:「波羅闍已迦,此云他勝,謂破戒煩惱為他,勝於善法也。舊云波羅夷,義言無餘。若犯此戒,永棄清眾,故曰無餘也。」行事鈔中之一曰:「言波羅夷者,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說戒與羯磨之僧眾也)。三者墮落,捨此身墮在阿鼻地獄故。十誦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鬥,以犯此戒便墮負處。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為名。又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眾法絕分為名。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俱舍論十五曰:「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同光記十五曰:「梵云波羅夷,此云他勝。善法為自,惡法為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有部毘奈耶一曰:「波羅市迦者,是極重罪。極可厭惡,可嫌棄,不可愛。若苾芻亦才犯時,即非沙門,非釋迦子。失苾芻性,乖涅槃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救濟。如截多羅樹頭,更不復生。不能鬱茂增長廣大,故名波羅市迦。」


疑執

(術語)疑惑之執念。斷於見道者。唯識樞要上本曰:「遠離疑執,起處中行。」


白一羯磨

(術語)又曰白二羯磨。戒律之法,將於寺中行法務,隨事而集寺中之僧眾。先示其事,表陳其次第,是曰白,更使量事之可不,方能成立,曰羯磨。羯磨譯言作業,言使有作業之功之言辭也。以如是一白辭與一羯磨辭而成事,故曰白一羯磨。又合白與羯,故又曰白二羯磨。白一白二,其意一也。業疏上曰:「初牒事表陳,勸僧和忍,名之為白。即是成遂有作業之功,名為羯磨。(中略)須一白牒事陳情,一羯磨量其可不方能成遂,故曰白二羯磨。計又應名白一羯磨,以白與羯磨雙建其功,故曰白二也。」梵Jñaptīdvitīyā-karmavacanā


白四羯磨

(術語)Jñapticaturtha,僧中行事務,如授戒之重法,向僧眾先告白其事,曰白。次三問其可否而決其事曰三羯磨Ttīya karmavācanā,合一度之白與三度之羯磨曰白四羯磨。是最重之作法也。羯磨疏一上白:「若情事殷重,和舉轉難。如受懺大儀,治擯重罰。故須一白牒陳,三羯磨量可,方能成遂,故曰白四。亦以一白三羯磨通為四也。」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五曰:「白四受戒、懺重、治舉、訶諫等,事通大小,情容乖舛。自非一白告知,三法量可,焉能辨得?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云白四。」


究竟一切智地

(術語)真言宗自初地之淨菩提心已上,至於等覺皆攝於信解地中,唯妙覺之位,名究竟一切智地。大疏二曰:「此經宗,從淨菩提心以上十住地,皆是信解中行,唯名究竟一切智地。」同二曰:「唯如來名究竟一切智地,如華嚴中,初地菩薩能信如來本行所入。(中略)信成就果,於如是諸事,其心畢竟不可破壞,不復隨他緣縛,故名信解行地,亦名到於修行地也。」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頿髯

子移反下又作[((彰-章)/(那-(邱-丘)))*頁]同而甘反江南行此音又如廉反關中行此音說文口二之須曰頿下說文頰須毛也經文作髭近字也


跟劈

古文[脈-月+金][脈-月+片]二形字林匹狄反破也閞中行此音說文音隱披厄反江南通行二音


有[悍-干+月]

毛報反字書云雨中行頂蓋也說文作[曰/月]蠻夷小兒頭衣也象形字也經從衣非也


交涉

常業反蒼頡篇云水中行為涉歷也說文徒行厲水曰涉從步沝之蘂反聲也古作[水*(止/少)*水]也


[齒*堯]足

又作齩同五狡反[齒*堯]齧也關中行此音又下狡反江南行此音也


摶食

徒官反通俗文手團曰摶三蒼摶飯也論文作揣音初委反測廣前人曰揣江南行此音又都果反說文揣量故揣也關中行此音並非此義也


跱立

上持里反說文跱行步不前也尒雅室中行也或作峙從足寺聲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作[糸*碎]

同上梭中行緯者也正作繀


[佛光阿含藏]
殺阿羅漢比丘尼

增一阿含放牛品第四四二經(佛光四‧一七四五)謂打殺法施比丘尼。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第十(大二四‧一四七下):「提婆達多有緣,須入未生怨(阿闍世王)宅,……門人告曰:『大王有教……若見提婆達多及彼徒眾,應須掩障勿使其前。……嗢鉢羅色苾芻尼從王宮中行乞食已持鉢而出。……(提婆達多)告嗢鉢羅色曰:『我於爾處有何過失,由汝令吾乞食之宅皆生障礙?』遂便前進打搭其尼。時尼被打,出悲苦言哀告之曰:『願見清白!……』假聞斯苦,不齒其言,遂努大拳打尼頭破。……遂乃加持壽命,疾行詣苾芻尼寺……入無餘依妙涅槃界。」


[阿含辭典(莊春江)]
乘虛而行

在空中行進。


[佛光大辭典]
一中

(一)一堂、一座之義。乃禪宗於點茶時之用語。又稱點茶一中。即設齋食時,於能容納全部人之堂中行點茶。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大四八‧一一四二下):「今晨齋退,就庫司點茶一中,特為伏望,眾慈同垂降重。」此即謂方丈和尚集新掛搭者於一堂點茶。又天目明本禪師雜錄卷上示眾(卍續一二二‧三六五下):「前日之晚,首座與維那到菴,言:『結夏在近,請為眾道話一中。』」是為一座之義。〔禪林象器箋第二十類言語門〕

(二)中座一筵(特於中央設立一座)之義。蓋中座在中央,故有一中之稱;又此座為主人所居,若請他人坐,係表尊敬其人、得其中正之義。〔臥雲夢語集〕

(三)日中一食之義。以日食一餐,且於午時用,故稱一中。

(四)天台宗用語。一中道之意。摩訶止觀卷五上(大四六‧五五中):「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參閱「一中一切中」5) p5


一切智地

梵語 sarvajña-bhūmi。乃證得一切智之佛位、佛果位。又稱究竟一切智地。法華經藥草喻品(大九‧一九上):「於一切法,以智方便而演說之,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四下):「從淨菩提心以上十住地皆是信解中行,唯如來名究竟一切智地。」 p15


一髻羅剎女

為守護眾生之羅剎名。據佛母大孔雀明王經卷中載,此羅剎婦居大海岸,聞血氣香,能於一夜中行八萬踰繕那之里程。常衛護處胎、初生,或已生之菩薩,並以佛母大孔雀明王真言守護行者及其眷屬。 p81


二種精進心

謂行人熏修懺法,即當剋取限期,破諸惑障,如修法華三昧,以三七日(即二十一日)為期,於中禮佛懺悔、行道誦經,有事有理,皆當精進,故有二種心。據法華懺儀載,二種精進心即:(一)事中修一心精進,指行人於道場,三七日中行儀純備,當禮佛時,一心虔懇,觀想金容,端嚴殊妙,儼然在目,心不異緣,乃至懺悔行道,誦經坐禪,悉皆一心,令與行法相應,無有懈怠,此稱事中修一心精進。(二)理中修一心精進,指行人初入道場,乃至三七日滿,於其中間所作行儀,常當照了,一心寂靜。如禮佛時,即知能禮與所禮,本性空寂;雖為空寂,而自然感應道交,不可思議。蓋由理體平等,生佛不二,雖無能禮之人,而有我身禮諸佛前,雖無所禮之佛,而有諸佛隨心顯現,如是念念,無有懈怠,此稱理中修一心精進。 p237


八敬戒

巴利語 attha garu-dhammā。又作八敬法、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師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違法、八不可過法,單稱八敬。即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之八種法。如來成道後十四年,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等五百女人要求出家,佛不允許,蓋以正法千年,若度女人,則減五百。阿難代為三請,佛即制定八敬法,使向彼說,若能遵守,則聽彼等出家,摩訶波闍波提等頂戴信受,遂得戒,由得戒之十緣而正法亦復千載。此八法為:(一)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足,雖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而迎逆禮拜,與敷淨座而請坐。(二)不得罵謗比丘,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尼不得舉比丘之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之過。(四)從僧受具足戒,式叉摩那(學法女)學戒畢,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有過從僧懺,比丘尼犯僧殘罪,應於半月內於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半月從僧教誡,比丘尼應於半月中從僧求乞教授。(七)依僧三月安居,比丘尼不應於無比丘處夏安居。(八)夏訖從僧自恣,比丘尼夏安居畢,應於比丘僧中求三事以自恣懺悔。〔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曇彌經、四分律卷四十八、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八〕 p299


十六三昧

為妙音菩薩所成就之三昧。出自法華經卷七妙音品,經中敘述妙音菩薩之福德智慧時,謂其已得百千萬億恒河沙等諸大三昧,而總括成此十六三昧。即:(一)妙幢相三昧,即三千之體,寂而豎超一切,無相而相。(二)法華三昧,即說圓融之法,譬喻奇特。(三)淨德三昧,即性淨無穢,具常樂我。(四)宿王戲三昧,即照權智機,善巧逗會。(五)無緣三昧,即緣平等大慧。(六)智印三昧,即以一心三智印一切法無非佛法。(七)解一切眾生語言三昧,即眾生之語言能了解無礙。(八)集一切功德三昧,即集諸三昧之功德。(九)清淨三昧,即六根無染,互融自在。(十)神通遊戲三昧,遊諸世間,自在化眾生。(十一)慧炬三昧,即以平等大慧之炬,除無明之暗。(十二)莊嚴王三昧,即性具萬德,緣了莊嚴,融妙自在。(十三)淨光明三昧,其性清淨照明,離諸垢染。(十四)淨藏三昧,即一念之淨心能含攝權實一切功德。(十五)不共三昧,即不共淺劣之偏小。(十六)日旋三昧,即依實智之空而不住於空。又據法華文句記卷十下載,謂此十六三昧亦為法華三昧之異稱;然「法華三昧」一詞,於天台宗通常係指一種於三七日(第三個七日)中行道誦經、懺悔滅罪之修法,實又異於上記所述妙音菩薩成就之三昧。 p378


十種所觀法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三陀羅尼

三種使善法不散,惡法不起之力用。(一)為大智度論卷五所舉五百陀羅尼中之前三種,即:(一)聞持陀羅尼,耳聞而憶持不忘。(二)分別陀羅尼,識別了知客觀界之對象物。(三)入音聲陀羅尼,對他人之惡口或讚辭不動心。

(二)出自法華經勸發品。相當於天台宗所說之空、假、中三觀。(一)旋陀羅尼,旋,旋轉之義。凡夫執著有相,故須令其旋轉差別之假相,以入於平等之空;此即「從假入空」之「空持」。(二)百千萬億陀羅尼,旋轉平等之空,而入於百千萬億法差別之假相(現象界);此即「從空入假」之「假持」。(三)法音方便陀羅尼,以上記空假二持為方便,而入於絕待之中道;此即中道第一義諦之「中持」。

(三)晡時諷經(晚課諷經)所誦之大悲心陀羅尼、佛頂尊勝陀羅尼、消災妙吉祥陀羅尼。〔椙樹林清規卷上日中行事〕 p577


乞眼婆羅門

對因位修行中之菩薩乞求施與眼目之惡婆羅門。賢愚經卷六、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福蓋正行所集經卷七、巴利本生經、梵文本生鬘論等均載佛陀於過去因位為北印度富迦羅拔城(梵 Puskarāvatī)之須提羅大王時,曾應盲婆羅門之乞求,而施與眼目,此舍衛城之盲婆羅門即乞眼婆羅門。另於大智度論卷十二則記載舍利弗施眼之故事,舍利弗於六十劫中行菩薩道時,欲渡布施之河,有人來乞其眼,舍利弗初時不與,其人強索,舍利弗遂與一眼,乞者得眼,嗅之而嫌其臭,乃棄於地,並踐踏之,舍利弗遂自思惟如此人輩不可度,不如自調早脫生死。如是思惟,即於菩薩道退迴小乘。此蓋以舍利弗退菩提心之因緣,顯示菩薩布施行之廣大。〔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撰集百緣經卷四、六度集經卷四、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p726


女子五障

據法華經卷四載,舍利弗不知龍女是大乘根器,宿習圓因而得成佛,以為例同報障女流,故說女有五障。然說此五障者,欲令女人知有此障,即當發菩提心,行大乘行,早求解脫。五障指:(一)不得作梵天王,梵天於因中修持善戒,得獲勝報而為天王。若女人身器欲染,則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釋,帝釋勇猛少欲,修持善戒,報為天主。若女人雜惡多欲,則不得作帝釋。(三)不得作魔王,魔王於「因位」十善具足,尊敬三寶,孝奉二親,報生欲界他化自在天而作魔王。若女人輕慢嫉妒,不順正行,則不得作魔王。(四)不得作轉輪聖王,轉輪聖王於因中行十善道,慈愍眾生,報作輪王。若女人無有慈愍淨行,則不得作轉輪聖王。(五)不得作佛,如來行菩薩道,愍念一切,心無染著,乃得成佛。若女人之身口意業受情欲纏縛,則不得作佛。 p917


五木

四月八日灌佛會,灌浴誕生佛所用,作為香水香湯之五種材料,即桃、李、松、柏、柳等。〔瑩山清規卷下年中行事〕 p1071


元靜十門

宋代禪僧大隨元靜對修行僧所示誡之十種因緣。即:(一)須篤信有「教外別傳」之旨。(二)須了知有「教外別傳」之因緣。(三)須領會「有情說法」與「無情說法」無二無別。(四)須見性如觀掌上,了了分明。(五)須具備擇法之眼目。(六)須入於斷絕消息蹤跡猶如鳥道玄路之境地。(七)須文武兼濟。(八)須摧邪顯正。(九)須大機大用。(十)須向異類中行。〔禪苑蒙求卷下〕 p1230


六字河臨法

又作河臨六字法。謂於河中修觀音之六字法。依瞿醯經補闕品(大一八‧七七二中):「或於水上密布淨板,如法埿塗,於上而作,如水中行尊及鼓音尊曼荼羅者,應于水上作也。」日本台密亦行此法,係日僧圓仁自唐傳入者,其後東密亦傳之。 p1261


化生

梵語 upapāduka,巴利語 upapātika。本無而忽生之意。即無所依托,借業力而出現者。五趣之中,地獄、天及一切中有均唯屬化生,人、傍生、鬼等三趣則有一部分為化生,如劫初之人為化生,龍、金翅鳥為傍生之化生者,鬼通胎、化二種,故五趣中以化生為最多。凡化生者,不缺諸根支分,死亦不留其遺形,即所謂頓生而頓滅,故於四生中亦最勝。據俱舍論卷九載,化生者,皆以愛染當生處而受其生。又依經中所載,生於淨土者亦多為化生。〔放光般若經卷十三夢中行品、無量壽經卷下(康僧鎧譯)、俱舍論卷八、往生論〕(參閱「四生」1680) p1323


月燈三昧經

梵名 Samādhi-rāja。凡十卷。高齊那連提黎耶舍譯。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本經記述佛陀為月光童子說由平等心、救護心、無礙心、無毒心及因地所修之無量三昧,或由如實了知一切法之體性而證得菩提;成就施、戒、忍等法,則得諸法體性平等無戲論三昧。又說菩薩應成就善巧,住不放逸,修神通本業,行財施與捨身,亦說自身於因位中行施戒等。

此經有別生經二種,皆劉宋先公譯。其一題為月燈三昧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又稱文殊師利菩薩十事行經,一卷,存於宋、元、明諸藏中,相當於本經第六卷前半。其二亦名月燈三昧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一卷,高麗藏亦收之,縮刷藏經後記推斷此為歷代三寶紀卷四所傳安世高之譯本,謂類似本經第五卷後半。本經現存梵本在一八九六年於加爾各答出版,題為三昧王(Samādhi-rāja),梵文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sāsamuccaya)之引文中稱之為三昧王月燈經。〔法經錄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六〕 p1469


火鈴

在禪林中,教人小心火燭所用之鈴。在瑩山和尚清規卷上日中行事中,有午時、亥時、寅時振火鈴,警告大眾小心火燭之記載。此火鈴與一般使用之振鈴相同,似鐘而小,有舌有柄,以一手持之,即可振鳴。除用以警火外,亦可為齋、粥二時打板通告之用。後世改為心型之銅質可繫敲之法器,稱為火點。〔敕修百丈清規卷八法器章〕 p1500


平交

禪林用語。指無上下之差別而平等交際,或指道德、資歷、年齡等與我齊等者。即指同輩。禪苑清規卷五(卍續一一一‧四五三上):「如平交或戒臘相等(或是法眷、弟姪之類),但問訊請之。」又與自己之年齡、資歷、德行同等之首座,稱為平交首座。〔瑩山清規卷下年中行事〕 p1912


平僧

指完成剃度而未列入等級之一般僧侶。與「凡僧」同義。又未嗣法之僧亦稱平僧。〔瑩山清規卷上月中行事〕(參閱「凡僧」732) p1919


本願

梵語 pūrva-pranidhāna。指「因位」之誓願。全稱本弘誓願。又作本誓、宿願。即佛及菩薩於過去世未成佛果以前為救度眾生所發起之誓願。於因位發願至今日得其果,故對「果位」而稱本願。又「本」作根本解,雖言菩薩之心廣大,誓願亦無量,唯以此願為根本,故稱「本願」。廣義言之,發願之事端亦稱弘誓。語出無量壽經卷上、十住毘婆沙論卷五易行品等。

佛菩薩所發之本願有多種,如一切菩薩悉發菩提心,以堅毅之弘誓救度眾生,斷除煩惱,累積德行,期於成就佛果,此稱總願,如四弘誓願、二十大誓莊嚴等。若分別在淨佛國土發大願,各於十方淨其國土,成就諸眾生,或願於穢土成佛,救度難化之眾生,此等依諸菩薩各自之意樂所發之誓願,稱為別願,如無量壽經卷上載述之阿彌陀佛(法藏菩薩)四十八願(梵本作四十六願,異譯經典亦有作三十六願或二十四願者)、悲華經卷七所說釋迦佛之五百大願、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所說彌勒之奉行十善願等皆為別願。

另如道行般若經卷六怛竭優婆夷品所說之五願、放光般若經卷十三夢中行品之二十九願、阿閦佛國經卷上之二十願等亦屬別願。其他,尚有特別為滅除眾生諸病或拔盡一切苦惱、恐怖而立之志願,如藥師如來本願經所說之十二願、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上所說之四十四願、悲華經卷三之觀世音救苦願等。又有普賢菩薩十大願,及舊譯華嚴經所說初地及初學菩薩所發之十種行願等,其中,現在初發之願稱為「唯發願」,以別於因位發起之宿願。

廬山慧遠將彌陀四十八願分為攝法身、攝淨土、攝眾生等三願。善導大師解釋第十八願為稱念阿彌陀佛之名(念佛)者即得往生淨土之願,亦即無論何等惡人皆可依此願力而得救。淨土宗即以第十八願為「王本願」。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則於四十八願中將重要之八願分為真願與假願,即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二十二等六願為真,而十九、二十等二願為假,稱為真假八願。同時,在第十八願中,發誓念佛之眾生若不能往生,則不取正覺(不成佛),故第十八願亦稱若不生者誓。

此外,為本願所救濟之目標、對象者,稱為本願實機或本願正機,即指末代濁世之眾生。本願所誓行之念佛,稱為本願行。又讚歎阿彌陀佛為本願功德聚,以彌陀係由因位之本願而於永劫積聚功德之故。〔悲華經卷二大施品、法華經譬喻品、大阿彌陀經卷上、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平等覺經卷一、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地藏本願經、俱舍論卷九、往生論註、往生禮讚、安樂集、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誓願」5929、「」6726) p1976


民俗

佛教之教化滲入一般百姓日常生活中之情形,可由諸方面加以考察。如緬甸、泰國等南方佛教圈,所有男子必須體驗一次出家生活,即為著例。一般在亞洲各地,避諱殺生,相信有來世,喜好蔬食,無論民間信仰、年中行事、社會制度、埋葬儀式等習俗多與佛教有密切關係。如中國近代之年中行事,一月之城隍廟禮佛、演鬼,二月之仰佛會、觀音聖誕日焚香,四月之佛陀聖誕浴佛放生、阿彌飯、佛子颶,六月之楊泗菩薩誕辰,中秋之兒童堆寶塔,十二月之臘八粥,冬季之演目連救母故事等,亦皆與佛教有關。此外,如久旱時期之斷屠祈雨、親友亡逝之超度薦亡、誦經拜懺、中元之盂蘭盆會,乃至國家每遇刀兵水災等,多迎請高僧祈禱禳災等,皆是佛教對我國文化民俗之重要影響。

在日本,例如講、檀那、米、般若湯、對馬耳念佛、佛顏亦三度等語彙、隱語、俚諺,弘法清水、笠地藏等傳說,及路邊之石地藏、庚申塔等,皆由佛教之影響所形成之特殊民俗風習。又如喇嘛教圈到處能見之達魯就喀(藏 dar-lcog),在屋上、石積塚,樹立刻錄或書寫經文之旗、竿或觀音六字名號之刻石等,亦皆為佛教入傳後極具普遍性之民俗。 p2009


白二羯磨

梵語 jñaptidvitiyā-karmavacanā。又作白一羯磨、白二法。為三種眾僧法(單白法、白二法、白四法)之一。白(梵 jñapti),即告白; 羯磨(梵 karma),意譯為業、辦事、作法辦事等。於寺中行法務時,隨事而召集寺中之僧眾進行議決,其議決程序即為一白一羯磨。如進行受戒儀式時,於戒壇上,羯磨師對大眾讀表白文一次,以表白該事之情由,繼而以一羯磨(為一種表白作法,徵詢贊同與否)量處事之可否,若無異議,則事得成遂。以其為一白與一羯磨,故稱白一羯磨;又合之則稱白二羯磨;白一與白二,其意相同,非指二種不同之作法。又據四分律載,白二羯磨共有離衣、受日等五十七種,然十誦律僅列舉四十七種。〔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五〕(參閱「白四羯磨」2080、「羯磨」6137) p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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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賢十聖

三賢與十聖的併稱,為大乘佛教之菩薩修行階位。

(一)三賢︰賢謂賢善調和,即指修善根而制伏煩惱,使心調和的三種修行階位。大小乘所說的三賢位有所不同。

(1)大乘三賢︰指地前的菩薩位有三階三十心之別。又稱三十心。相對於「十聖」而言。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所述,三賢的菩薩制伏三界煩惱、粗業道、粗相續果,亦不起粗。該經又云(大正24‧1016a)︰「修三賢法入聖人位。」

關於三賢三十心的名稱,有多種說法。《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位、十行、十迴向為三賢;《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以十信十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為三賢;《梵網經》卷上則以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為三賢。以上諸說雖有不同,但一般係依《瓔珞經》及華嚴之說,以十住十行十迴向三十心為三賢。而相對於外凡,則稱三賢為內凡。天台宗談四教中之別教時,認為十信位伏界內之見思惑,十住位斷界內之見思惑及界外上品之塵沙惑,十行位斷中品之塵沙惑,十迴向位則斷下品之塵沙惑,並伏無明。

(2)小乘三賢︰指植育順解脫分之善根(即修有漏善根)三位,即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三位。此是七方便中的前三位;相對於四善根稱為內凡,此三位則稱外凡,又總此七位而稱七賢。(1)五停心觀,謂相應修定者不同的根機,依五種禪定方便統一精神。(2)別相念住,指個別觀察身、受、心、法等四念住。(3)總相念住,即總觀四念住。

綜言之,大小乘皆認為三賢乃指修行者中的凡夫位,是十聖等聖者位以前的階位。

(二)十聖︰指十地位的聖者。十地菩薩皆已斷惑,證會正性,故稱十聖。「三賢」之對稱。《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云(大正44‧788b)︰「見道已前調心離惡,名之為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中,地前并名為三賢,地上菩薩說為十聖。」

此外,對此三賢十聖,《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謂(大正8‧827b)︰「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中略)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仁王般若經合疏》卷中謂,三賢十聖是因位,故名忍中行;佛居果地,窮原盡理,故名能盡原;三賢即地前三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

〔參考資料〕 (一)《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華嚴探玄記》卷五;《四念處》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二)《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吉藏《仁王般若經疏》卷中。


八敬法

指比丘尼敬重比丘的八種法。也是最早出現的比丘尼的戒法。又稱八敬戒、八尊師法、八不可起法、八尊重法。傳說佛在那摩提犍尼精舍時,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夫人率五百名女子要求出家,但為佛所拒。後經阿難代為請求,佛乃制定八敬法,令彼等務必遵守,始准許出家。《毗尼母經》卷一謂(大正24‧803b)︰
「佛告阿難︰吾所以不聽女人出家者,如世人家男少女多,家業必壞,出家法中若有女人必壞正法,不得久住。(中略)女人能行八敬法者聽其出家,若不能者不聽在道。所以為女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橋船,後時雖有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後時壞正法,故為其制耳。(中略)汝今為女人求出家,後當減吾五百世正法。」

所謂八敬法,即︰

(1)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謂比丘尼即使百歲,若遇受戒僅經一夏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不得罵謗比丘︰謂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得妄加罵詈謗毀。

(3)不得舉比丘過︰謂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4)從僧受具戒︰謂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應從大德比丘求受。

(5)有過從僧懺︰謂比丘尼若有過,應於比丘眾中懺悔、自首,以除憍慢心。

(6)半月從僧教誡︰謂比丘尼當每月二次至大德比丘處,求教誡法,自我策進道業。

(7)依僧三月安居︰謂比丘尼結夏安居,應與比丘同處,以朝夕諮問法義,增長見聞。

(8)夏訖從僧自恣︰謂比丘尼安居竟,應於比丘眾中行自恣法。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章 (摘錄)

八敬法(aṭṭha garu-dhammā),或譯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Mahāprajāpatī),請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准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於比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戒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於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5 2
不得向白說比丘過失 │ . . . . . 5 .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於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yāntikā)中,《十誦律》(一○三)、《四分律》(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位比丘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問布薩,是比丘尼眾,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不去聽)。「問布薩」,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長淨學處」。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復清淨。比丘尼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誦律》(一五○)、《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眾中作自恣戒。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saṁghā-vaśeṣā)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論》說︰「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麄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轉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ṣamāṇā)學滿了二年的學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一),有不得呵罵比丘戒。《五分律》(一三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可見問難就是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不得呵 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難經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這一學處,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誦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僧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麄重,非得比丘(二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隨意問難的。論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比丘尼從屬於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的傳說︰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因而有摩訶波闍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然而這一傳說,並不是一致的。大眾部(Mahā-sāṁghikāḥ)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Gautamī)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Sammitīyāḥ)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依此,瞿曇彌是屬於「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沒有受具足的傳說。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導的釋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經》等。(2)摩訶波闍波提為和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鍱律》等。(3)泛說「現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誦律》等。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的毗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中來的,也就是本於摩得勒伽(mātṛkā)。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制,而後被集錄出來的。《銅鍱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僧團中之懺悔滅罪方法)。」《原始佛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殘為合理。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於現存的比丘尼律,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藉這一古義的啟發,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展,必須依於比丘僧的教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權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於破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與阿難(Ānanda),曾有意見上的出入。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阿難的一再勸請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實,但對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後,成為佛教主流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於比丘尼僧的加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共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麼一來,顯然是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苛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出罪的規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分。《僧祇律》並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規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七)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罵比丘。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敬法。呵罵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都不能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比丘僧的領導。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漸嬗變為僧殘的處分。八敬法也就漸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銅鍱律》保存了「犯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罵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七)「不於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混合,不自覺的陷於矛盾!《僧祇律》的波逸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四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分律》卷二十九;《薩婆多部律攝》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中阿含經》卷二十八〈瞿曇彌經〉;《毗尼母經》卷一;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第一章、第四章。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十信

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具稱十信心。略稱十心。乃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位次中的前十位,為信順佛之教法而不疑之位次。其名稱、順序,諸經所說不一,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說是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仁王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說是信心、精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心。《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所說大略同於《瓔珞經》,唯迴向心與護法心前後次序相反。而天台家多依《瓔珞經》,法相家多依《仁王經》,然二經皆無說明,唯《首楞嚴經》說明之,茲依其所說,略述如下︰

(1)信心︰謂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2)念心︰謂無數劫中,捨身受身皆能憶念,得無遺忘。(3)精進心︰謂唯以精明,進趣真淨。(4)慧心︰謂心精現前,純以智慧。(5)定心︰謂周徧寂湛,寂妙常凝。(6)不退心︰謂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7)護法心︰謂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8)迴向心︰謂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9)戒心︰謂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10)願心︰謂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

以上之解釋,乃天台家所說圓教菩薩之相狀。至於別教,《天台四教儀集註》卷八(本)依據上述經文,釋別教之十信,謂信常住之理名曰信心,憶念不忘名曰念心,真精進趣名曰精進心,心精智慧名曰慧心,周徧湛寂名曰定心,定光無退名曰不退心,保持不失名曰護法心,迴向佛地名曰迴向心,安住無失名曰戒心,十方隨願名曰願心。

佛道修行階次之中,當以信佛之教法(信心)為始,次憶念其事(念心),精進修之(精進心),磨以智慧(慧心),而得禪定(定心),不退轉(不退心),能護持其法(護法心),迴向佛地(迴向心),禁戒清淨(戒心),願隨往生十方諸佛淨土(願心),由此而登上菩提大道。

關於修行十信位的時間,《瓔珞經》謂,修此十信,經一劫乃至三劫,可至初住位;《仁王經》云,十千劫中行正道,其進退不定,猶如輕毛隨風,東西不定;《起信論》則謂,經一萬劫修此十信,可得成就。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七;《大明三藏法數》;《梵綱經》卷上;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仁王般若經疏》卷中;《仁王經合疏》卷中;《仁王經疏》卷中;《法華經玄義》卷四(下)、卷五(上);《華嚴經搜玄記》卷一(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四;《四教義》卷五。


十八神變

指佛、菩薩、羅漢等所現的十八種神通變化,又作十八變。有二說︰

(1)《法華經》〈妙莊嚴王本事品〉所說︰{1}右36脇出水,{2}左脇出火,{3}左出水,{4}右出火,{5}身上出水,{6}身下出火,{7}身下出水,{8}身上出火,{9}履水如地,{10}履地如水,{11}從空中沒而復現地,{12}地沒而現空中,{13}空中行,{14}空中住,{15}空中坐,{16}空中臥,{17}或現大身滿虛空中,{18}現大復小。

(2)《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所說︰{1}震動︰謂普動一切世界。{2}熾然︰謂身上出火,身下出水。{3}流沛︰謂流光徧照。{4}示現︰謂隨其所欲,示現佛土。{5}轉變︰謂令火成水,令水成火。{6}往來︰謂往來山石之中,無所障礙。{7}卷、{8}舒︰謂能卷舒雪山等。{9}眾像入身︰謂納大眾、大地於己身中。{10}同類往趣︰謂能往趣彼處,同其色類。{11}隱、{12}顯︰謂隱顯出沒自在。{13}所作自在︰謂往來去往,毫無礙難。{14}制他神通︰謂一切具神通者所現神通悉能制伏。{15}能施辯才︰謂一切有情辯才窮盡時,能給與辯才。{16}能施憶念︰謂若諸有情於法失念時,能給與憶念。{17}能施安樂︰謂能令聽法人身心安樂。{18}放大光明︰謂能身放光明,作諸佛事。

若以《法華經》所說與《瑜伽師地論》所說相較,則前者{1}右脇出水至{8}身上出火,相當於後者{2}熾然。{9}履水如地、{10}履地如水與{13}至{16}空中行住坐臥六種相當於{6}往來。{11}從空中沒而復現地、{12}地沒而現空中同於{11}、{12}隱顯。{17}現大身滿虛空、{18}大復現小相當於{7}至{9}卷舒及眾像入身。

〔參考資料〕 《華嚴經玄贊》卷十;《華嚴經疏》卷五十六;《瑜伽論記》卷九(下);《教乘法數》卷三十八;《大藏法數》卷六十三;《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下);《清淨道論》第十二章〈說神變品〉。


十明

(一)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菩薩十種善巧智︰又稱十種明、十種智明。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四,即︰

(1)知眾生業報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業報。

(2)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境界寂滅清淨,遠離諸戲論。

(3)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種種所緣,唯是一實相之理。

(4)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指能以無量微妙音聲,普令十方一切世界聞知。

(5)普壞染著心智明︰指普壞一切眾生染著之心。

(6)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指方便示現受生、不受生。

(7)捨離想受境界智明︰指完全捨離一切想受的境界。

(8)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指知一切法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不可分別,且了知種種諸法,於無量劫分別演說。

(9)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受生因緣不可得,本來無生。

(10)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無生空寂,一切行如影像,且恒行菩薩之行,能於生死海,平等濟度一切眾生。

《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解釋此十明,謂(大正35‧427c)︰
「有十種明者,前以無壅曰通,今委顯為明,於中初(一)知眾生業果差別,(二)知眾生於寂滅境起淨信心,(三)知眾生證入理智,上三知所化;(四)語業,(五)意業,(六)身業,此三顯能化;(七)於境轉分別想為正智因,(八)知理平等起行無礙,初知三性理不礙起行成佛,(九)知眾生真心稱理隨緣顯事不失化用,(中略)(十)中有七。」

《華嚴經大疏鈔》卷五十四更作詳解,文云(卍續11‧225上)︰
「第六十種垃二門忝現位中行,此門正顯行體即是般若故曰智明,後門明離智障故稱解脫,今初然皆權實無礙之智故稱善巧,非如十度唯約根本,但約增微分成五行。(中略)十中前七單約一智,後三雙行,前中初三約所化。(中略)次三約能化,各初事次理,後即事歸理。(中略)七離能所想會歸般若念想觀,除不受境界為入理善巧故。(中略)後三雙行中,八明無說之說,無成之成善巧智明。(中略)九明無生起生智明。(中略)平等教化智明。」

(二)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所說的十明︰ 4此十明顯示菩薩智之自在委照,妙用無窮。即︰

(1)他心智明︰全稱善知他心智明,指菩薩對一切眾生的心念,如實了知。

(2)天眼智明︰全稱無礙天眼智明,指菩薩明了無礙地照見一切色像。

(3)宿命智明︰全稱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指菩薩對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事,悉能如實了知。

(4)未來際智明︰全稱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於未來世流轉生死,若出若沒。

(5)天耳智明︰全稱無礙清淨天耳智明,指菩薩隨意自在聽聞十方世界一切音聲。

(6)神力智明︰全稱安住無畏神力智明,指菩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大神通力,於十方世界,若來若去,自在無礙。

(7)分別言音智明︰全稱分別一切言音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的語言差別。

(8)色身莊嚴智明︰全稱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指菩薩能化現種種色像,度化眾生。

(9)真實智明︰全稱一切諸法真實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法。

(10)滅定智明︰全稱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指菩薩入於一切法寂滅正受,而不捨一切所行。

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所說,此十明皆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而分,前八明是量智,後二明為理智;若據實而分,則此十明為唯一無礙智。而在諸門分別中,分成十段,其中,將此十明與〈離世間品〉所說的十招攝,文云(大正35‧380a)︰「彼文約所知明了非約業用自在,唯彼第四出生不可思議淨妙音聲,無量世界無不普聞,方便智明,此一約用同此。」又與《大智度論》所說的三明相攝,云(大正35‧380b)︰「有二義︰(一)非三所攝,以彼亦為二乘所得此不爾故,(二)縱佛菩薩所得三明,於此十中但三攝五,亦非盡故,謂天眼攝二,謂天眼及未來際明,宿命唯一也。漏盡攝二,謂末後二也。」更與六通相攝,云(大正35‧380b)︰
「亦二義︰(一)非六所攝,以彼亦為二乘得故,(二)若佛所得攝非不盡,謂於六中天眼天耳神足漏盡,此四各分二故為十也。即天眼約見現未分二,以未來生死智明亦是天眼所見故,天耳約聽聞聖教及分別音聲故分為二,神足約業用及色身為二,漏盡約定慧為二,第九是慧也,餘二不分故,六攝十也。」

此外,若約教顯異,則三明六通屬於小乘、三乘之教,而此十明可屬於一乘教。而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十通品〉所說的他心智通等十通,即此十明。《華嚴經大疏鈔》卷四十四對此釋云(卍續10‧906上)︰
「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中略)晉經本業俱稱十怫,委照無遺故。(中略)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所界。(中略)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又,《大乘義章》卷十四亦立〈十明義〉,辨明此十明之義。

〔參考資料〕 (二)《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大智度論

一百卷。印度‧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詳稱《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又稱《摩訶般若釋論》、《大慧度經集要》、《大智度經論》,簡稱《智度論》、《大論》、《智論》、《釋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經》)的註釋書,與《百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三論合稱四論。

譯者鳩摩羅什(344~413,一說350~409)是龍樹系佛教的宣揚者,弘始三年(401)被後秦‧姚興迎入長安後,應姚興之請,致力於經論的翻譯。弘始六年(404)譯出《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翌年譯出該經最具權威的註釋書(即本書)。

本書卷首有僧叡的序,序云(大正25‧57b)︰「經本既定,乃出此釋論,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并三百二十萬言,楚夏既乖,又有煩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卷末的附記亦云︰「論初三十四卷,解釋一品,是全論具本。二品以下法師略之,取其要足以開釋文意而已,不復備其廣釋,得此百卷,若盡出之,將十倍於此。」即謂本書僅全譯龍樹原作之前三十四卷(相當於《大品般若經》之初品),三十四卷以下,因國人好簡之故,羅什將它作適當的節譯,而成為現行的一百卷本。若將原論全部譯出,則篇幅將達現行本的十倍。

翻譯本論之際,佛教界正盛行《般若經》的研究,且諸說紛紜,待本論一出,諸說頓息。自南北朝至隋、初唐,華北地區特別盛行本論的研究,甚且形成學派。本論的內容涵蓋甚廣,無論哲理、歷史、地理,乃至僧團的實踐法規,皆有詳述。其所引用之經論遍及大小乘,如原始佛教聖典、部派佛教諸論書,及早期大乘佛教之《法華經》、《華嚴經》等,故本書亦成為研究印度大乘佛教興起時代的重要資料,甚至可視為大乘佛教的百科全書,對中國、日本的佛教學者有很大的影響。

目前本書的梵文本尚未被發現,但歐美、印度的學術界已陸續有人將漢譯本(部分)譯成法文、英文與德文。並視之為大乘佛教的淵藪,而加以研究。其中,比利時神父拉莫特(E. Lamotte)對此書的研究與法文翻譯(前三十四卷),尤為國際學術界所推重。此外,自敦煌及新疆所挖掘出的古寫本,題有「摩訶般若波羅蜜優婆提舍」等字,以此古本與現行本相較,則知現行本中有不少脫誤之處。

註釋書有慧影《大智度論疏》二十四卷、僧侃《大智度論疏》十四卷、曇影《大智度論疏》十五卷、慧遠《大智度論抄》二十卷、僧肇《大智度論抄》八卷等。

自1975年以後,台灣佛學界研究本論者,漸有其人。游祥洲多次開設《大智度論》研習班,作育不少學子。中文標點本在印順標點之後,也曾風行一時。此外,郭忠生在《諦觀》雜誌上所連載的有關拉莫特法文相關作品的中譯,對台灣學術界也有若干啟發與激盪。1992年印順口述、昭慧記錄的《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出版,此書可視為印順對近代學者之「大智度論研究」的總評。該文提要請參閱附二。

◎附一︰李安〈大智度論〉(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三冊)

一百卷。龍樹造,姚秦‧弘始四年(402)夏,鳩摩羅什於長安逍遙園中西明閣上創譯,至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乃訖(見《大智度論記》和《開元釋教錄》)。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此論是解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也稱《大品般若》,即一再翻譯過的《放光般若》、《光讚般若》和後來唐‧玄奘譯的《大般若經》第二分)的論著。首緣起第一,略述佛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的因緣。繼釋經初品中如是我聞一時第二,乃至釋初品中信持無三毒第五十二,是為釋〈序品〉第一。順次以下釋〈報應品〉(即〈奉鉢品〉)第二,乃至釋〈囑累品〉第九十,是為釋摩訶衍(大乘)論。般若波羅蜜,摩訶衍一義,但名字異(論卷四十六)。摩訶衍空般若波羅蜜亦空,空又一故(卷五十二)所以《大智度論》釋般若也就是釋摩訶衍論。《龍樹論》說他著有《優婆提舍》(論議)十萬頌,這種體裁是解釋經文並加以發揮的,可能就是指的《大智度論》。

羅什譯《大智度論》不久,又兼譯《大品般若》,首先對舊譯用原文作了訂正,以後又據《大智度論》再次改動經文,並從經本楷定論義。如於《大品般若》品目名稱的確定,就是以釋論精神作依據,對《卮》、《放光》的品目有所整理改定,把〈序品〉之外的各品都改動了,一方面對舊本略有開合,另一方面改定了一些品名。在改定中還可以看出貫徹龍樹釋論的精神之處。最明顯的要算第七品。羅什名這品為〈三假名〉(法假、受假、名假),而《放光》名為〈行品〉,《光讚》名為〈分別空品〉,玄奘譯的《大般若經‧二分》又標〈善現(須菩提)品〉,都不能像羅什用「三假」一名那樣能表現出這一品的主要內容。三假不僅是這一品的中心,也是全經的中心,在龍樹看來,般若的整個精神就在以假成空,以假顯空。主要以三假貫徹於般若的全體,從而構成空觀。《大智度論》對般若學的重要於此可見。

此論的譯本一百卷,尚非全譯。僧叡在〈大智釋論序〉中說︰「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並三百二十萬言。胡夏既乖,又有繁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只有論的初品三十四卷解釋經文初品的一品,是全譯出的。二品以下,羅什認為華人喜簡,不習慣於繁瑣議論,只略取其要,以釋經文大意,不再備譯廣釋,仍有一百卷。因為經文初品主要闡述名相事數,恰是二百多年來中國佛學家一直搞不清楚的問題,詳譯出來,原原本本地加以解釋,就可適應學者研究的要求;至於其餘闡明義理部分,簡化一些也無妨,因此刪節不少,三分除二。

此論的體裁,〈大智釋論序〉中說︰「其為論也,初辭擬之,必標眾異以盡美;卒成之終,則舉無執以盡善。」就是說光舉出對法相的各種不同解釋,以此為盡美;最後歸結為無相,實相,以此為盡善。這種方法在論的初分尤為明顯。

龍樹所著的《大智度論》等書中,大小乘的最初交涉,歷歷可見。

(1)龍樹所講的空,是般若波羅蜜的中道實相,以二諦相即來解釋實相,從真諦來看是空,從俗諦來看是有,既看到空,也看到非空,同時又不著兩邊,於是便成為非有(空)非非有(非空)的中道,即般若波羅蜜。所以論第十八卷中說︰「若人入此三門,則知佛法義不相違背,能知是事即是波羅蜜力,於一切法無所罣礙。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可見龍樹所主張的是中道實相。

(2)此論性質本非毗曇,當時大乘無獨立毗曇,其分別法相所資自必取諸小乘。不同小乘的意義而同小乘的體例。《智論》於小乘毗曇引文不下三十餘處。

(3)大乘小乘對舉,境行果三法法皆對。大小乘有以境為對的︰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說眾生空法空(卷四)。聲聞中無犍闥婆城喻,有種種無常喻;色如眾沫,受如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如幻等(卷六)。大小乘有以行為對的︰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卷二十)。大小乘有以果為對的︰聲聞極大思維所斷結生分住分滅分三時斷;佛則不爾,一生分時盡斷。聲聞人見諦所斷結使生時斷、思惟所斷三時滅;佛則見諦所斷思惟所斷無異。聲聞人初入聖道時,入時與達時異;佛則一心中亦入亦達。聲聞人有二種解脫︰煩惱解脫、少障解脫;佛有一切煩惱解脫,亦有一切法障解脫。佛自然得智慧,諸聲聞人隨教道行得(卷二十四)。

(4)小乘也說大乘慈,以樂與眾生故。《增一阿含》中說有五功德;慈心於「摩訶衍經」處處說其功德,如《明網菩薩經》中說菩薩處眾生中行三十二種惡,漸漸增廣轉成大悲(卷二十)。

(5)大乘不離小乘。三十七品,三三昧等皆聲聞法,菩薩用三十七品到涅槃城,用三三昧入城三門,而以四禪、四空、四無量、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試心知得柔軟自在,隨後能入。

(6)般若必以空為用。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空,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譬如虛空,本無所有,而一切物皆依其長成(卷二十五)。

(7)同一事而有二種意義。般若有二種︰(一)與諸天聲聞菩薩共說,(二)與十住具足菩薩說(卷三十四)。無所得有二種︰(一)所求不如意名無所得,(二)實相無決定名無所得(卷十八)。

(8)備舉兩端。諸佛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卷二十六)。法亦有二種︰一者三藏十二部法聚,二者三學聖道解脫涅槃法義(卷二十二)。觀相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有相,地重水濕風動火揚。二者觀一切法無相,和合因緣生無自性(卷十八)。菩薩行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自性本空,二者從不捨離一切眾生(參照歐陽漸的〈大智度論初品序〉)。

《大智度論》於釋義中,繁徵博引,保存了許多已散佚而有價值的論議。如羅睺羅的《讚般若偈》二十一頌,對般若性德的各方面描寫得很徹底,特別第四頌把佛、般若、涅槃統一起來,認為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又第十六頌︰「言說為世俗,憐憫一切故,假名說諸法,雖說而不說。」提出說而不說,把俗諦和真諦統一了起來。

《蜫勒論》失傳難考,《智論》卷十八謂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隨相謂︰「但說自淨其意,則知諸心數法已說;但說四念處,當知已說四正勤等餘門。何以故﹖同相同緣故。對治門如但說四顛倒,當知已有四念處義,譬如說藥已知其病,說病已知其藥。」由此可推知《蜫勒論》門的一般體例。

龍樹的《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和提婆的《百論》這四部論,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各論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繫。如僧叡在〈中論序〉中說︰「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在〈大智釋論序〉裏,僧叡更詳細地說到這一組織的內在關係︰「釋所不盡,則立論以明之;論其未辨,則寄折中以定之。使靈篇無難喻之章,千載悟作者之旨,信若人之功矣。」就是說《智論》是依經作釋,解釋不能完全窮盡義理,因而立論以明之。「論」指《中論》、《十二門論》,《智論》所沒有完全講清楚的,《中論》等則以「折中」(即中道)的思想予以決定。換句話說,三論全部歸宿於中道。

後來隋‧吉藏創立三論宗,弘揚關河三論,不把《大智度論》列入,也是因為「秦人好簡」,就把百卷大部的《智論》除外,而四論的整個學說體系不算完備,實為可惜。

東晉‧慧遠曾把《智論》節抄成二十卷的略本,在〈大智論抄序〉中說︰「輙依經立本,繫以問論,正其位分使類各有屬。謹與同止諸僧共別撰以為集要,凡二十卷,雖不足增暉聖典,庶無大謬。」這也是為的適應華人好簡的習慣,可惜僅存載在《出三藏記集》中的序文而已。註《智論》的書有南北朝時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慧影抄撰的《大智度論疏》,但已殘佚,僅存第一、第六、第十五、第十七與第二十四卷,也不完全。

◎附二︰印順述‧昭慧記《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提要

本文之作,算是對近世學界質疑《大智度論》作者問題的一個總回應。

《大智度論》(以下簡稱《智論》),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釋論,目前梵本無存,僅有漢文譯本,為鳩摩羅什(Kumarajīva)所譯。

《智論》作者,向來傳是龍樹(Nagar-juna)。但是近代學者如比利時的Lamotte,日本的干潟龍祥、平川彰和加藤純章,對此定論或則否定,或則修正。否定者如Lamotte,認為《智論》並非龍樹所作,而係某一西北印度說一切有部而轉學大乘之學者所造。修正者如干潟龍祥,雖仍肯定《智論》為龍樹所作,但是以為鳩摩羅什在漢譯過程中已有所增修。加藤純章甚至認為︰作者不但不是龍樹,而且很可能來過西域,在此完成;羅什也參與此一著作。這些觀點,詳見於下列論文︰

(1)Lamotte著‧郭忠生譯《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諦觀》第六十二期,1990年七月,97~179頁)。

(2)干潟龍祥著《大智度論の作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七卷第一號,昭和三十三年十二月,1~12頁)。

(3)平川彰著《十住毗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五卷第二號,昭和三十二年三月,176~181頁)。

(4)加藤純章著‧宏音譯《大智度論的世界》(《諦觀》第五十二期,1988年元月,1~47頁)。

對於龍樹造論的古說,學者們不同程度的否定性結論,我覺得值得商榷。審視其論議,往往未能把握論典的特色,未曾考量翻譯的過程,所以錯誤層出不窮。但八六老僧,已是衰病餘生,不能完成寫作的心願了!虧得昭慧法師願意發心,所以特為他提供些資料,敘說些我的意見,由他整理,寫出,發表,以盡中國佛弟子應盡的一分責任!

本文從論典的著作與翻譯兩條線索,將這些錯誤指陳出來,而達成與諸學者不同的結論︰贊成龍樹造論的古說,否認羅什增修甚或參與造論的說法。

第一章分四節,談《智論》翻譯的相關問題。第一節先從古代佛典漢譯的程序談起。古代的譯經,是集體事業;口譯、筆受,各有其人。是故若因《智論》內文有些疑似非龍樹原文,就想像為羅什之所「加筆改變」,那是對譯經程序太過隔閡了。《智論》之筆受者為僧叡等,譯本縱有增修,也斷非出自羅什手筆,這是可以肯定的。

第二節針對《智論》廣本「千卷」的傳說,及學者進一步的重重誤解,提出辨正。我以為︰一切誤解,源於對「經論會編而成百卷,論文實有七十卷」以及「一般釋論,皆先廣而後略」此二事實之忽略。《智論》二品以下,確是「三分除二」的略譯;廣本則約有一三六卷,絕無「千有餘卷」之可能。

第三節針對干潟龍祥的「羅什加筆」之說,提出不同看法。《智論》中許多「秦言」、「天竺語法」之類按語,固非本論之原文,卻也絕非羅什個人獨出心裁的增益,而是古代譯經者為便於國人閱讀而夾註名相的慣例。而且這些夾註,也不是羅什「加筆」,而是僧叡等所附加上去的。

第四節述介《智論》的口譯者鳩摩羅什與筆受者僧叡。羅什向莎車王子學習大乘,這有罽賓大乘佛法的學統;明乎此,則對羅什大乘學之傳承與其漢譯《智論》之事,當不會感覺離奇。僧叡有文學素養,玄理之悟性亦高,但他對事相的分辨,往往失之粗糙,所以會有《智論》「千有餘卷」的誤傳。此外,他在《智論》譯文方面,名相用語也往往前後不一,這種情形,出在同一論本上,是不太理想的。

第二章分八節以證明古說──《智論》確為龍樹所造。第一節先宏觀《智論》對佛法的根本立場︰諸佛以無量方便力,為種種眾生說種種法門。無智則由此開展種種異說而互不相容;有智則於一切法門,莫不能知諸法實相。論主本此立場以出入諸家,包容異說而抉擇深義,其中所涉,涵括當時全印各學派的一切法門,絕不止於說一切有部義。

此下兩節,分析《智論》對當時部派論義的看法。第二節「《大智度論》與毗曇門」,分成二項,論其與說一切有部及犢子部的關聯。在說一切有部方面,《智論》名相大抵採取《品類足論》的說法;對主流學派的《發智》、《大毗婆沙》論義,常是採取嚴厲批判的態度,反而傾向非主流的西方師或外國師。由此肯定作者決非由正統有部之迦濕彌羅師而轉入大乘。在犢子部方面,《智論》取其以五法藏攝一切法之說;而「不可說」或「受假施設」亦源於犢子部義,只是後者單約「我」而說,《智論》則通約「我、法」而論。故平川彰以為《十住毗婆沙論》採五法藏說,而《智論》卻採批判立場,兩論立場相違,由此而對兩論作者同為龍樹之說審慎存疑,這可說是一種誤解。

第三節分述《智論》取空門之「法空」義,而揀別方廣道人的惡取空,取蜫勒門論(優波提舍)之釋經方法。此二門皆與大眾部思想有關,且論主又採大眾部之佛陀觀等思想。由此可知︰Lamotte認為論主「對大眾部表現出無言之輕蔑,而在其著作中未置一詞」,由此推定他可能為西北印說一切有部之比丘,殊屬不當。

第四節論「三藏與四藏」,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而對偈頌與傳說,採保留態度。由此看出《智論》充分引用偈頌傳說以為佛法定量之風格,與有部截然不同;亦知 Lamotte將《智論》所引當作是「說一切有部之雜藏」,為一大錯誤。《智論》所引結集律藏內容,採自有部之《十誦律》,故論主應是從有部《十誦律》系而非從採取《根有律》之迦濕彌羅系出家。

第五節將佛教的「中國」與「邊地」定義作一述介。釋尊所不曾遊化之地區,即為「邊地」或「弊生處」。干潟龍祥以為︰《智論》將南印文化大國安陀羅(Andhra)作為「弊生處」,顯係羅什面對中華文化國之豪奢生活而作此稱。這其實是不知「邊地」定義而引起的誤解。以此證往什「加筆」是不成的。

第六節「南天竺與北天竺」。Lamotte以為《智論》偏好採用北天竺的傳說故事,以此推論作者為西北印學者。其實此類傳說,往往為一切部派之所共有,人名、地名則依部派流傳而容或不同。而《智論》所引本生、譬喻,普及全印,雖於北印地區極為熟悉,卻絕不限於述北天竺事,反而與南印度有密切關係-從其對南印四十二字母之解說可知。是故對於《智論》作者是「案達羅王朝時南印度人龍樹」之古說,應予以信賴。

第七節「《大智度論》與大乘經論」,先針對平川彰所提《十住毗婆沙論》與《智論》之「五種異議」加以分析,以證明二論作者同為一人,毌須「存疑」。其次,由於龍樹高壽,故《智論》引述弟子提婆(Āryadeva)及再傳弟子羅睺羅(Rāhulabhadra)之作品,亦非絕無可能。末後對Lamotte列舉《智論》所引大乘經之資料稍事更正,並附帶一提早期大乘經中之「如來藏」思想,其集出年代,並不晚於龍樹。

最後在第八節,述介龍樹其人其事。其前期著作,如《中論》等,重在遮破異執,並開顯三乘不二之深觀;後期著作如《智論》等,則依不二深觀廣明菩薩大行。二者風格不同,並不能據此以斷定《智論》作者絕非《中論》作者;Lamotte卻有如此結論,未免過於輕率。

至於《智論》不為印、藏後期中觀學派諸師所知,這是由於龍樹學一度中衰的緣故,不能以此證明《智論》非龍樹所造。

而經論原文,在流傳中每不免有所增刪,但《智論》無其他版本可資比較,也就無從決定;但這決非等於鳩摩羅什之所加筆。

《大智度論》對千餘年來的中國佛學,影響極其深遠。早年研讀斯論,曾將相關論義,分別類集,對本論用心不少。也曾有意依此寫就專篇,說明龍樹對佛法的完整看法,但因時間不充分,這一心願未能完成。

外國學者對《智論》作者的看法,我近來才透過期刊譯文而得悉其詳。他們能突破語文障礙,而研究這部僅存漢譯的大乘重要論典,其資料蒐羅之豐,其用力之勤,皆殊為難得。我雖完全不同意他們的論點,卻因此一增上緣而促成本文的撰述,少分達成早年的心願。這只能說是「因緣不可思議」吧!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八、卷十;《法經錄》卷五;《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續高僧傳》卷十二。


元來

明代曹洞宗僧。廬州(安徽省)舒城人。俗姓沙。字無異,又稱大艤。十六歲從五臺山靜安出家,後參寶方寺無明慧經,閱《傳燈錄》有所省悟,其後隨慧經至玉山,蒙其印可。

萬曆三十年(1602)隱於信州博山(江西省廣豐縣)能仁寺。學侶雲集,蔚成叢林,後歷住建州董巖寺、大仰寶林寺、鼓山湧泉寺、金陵天界寺。崇禎三年示寂。世壽五十六,法臘四十一。著有《博山無異禪師廣錄》三十五卷、《博山無異大師語錄集要》六卷。門人造塔於博山,鼓山僧眾又另建衣鉢塔一座於香爐峰。師一生提倡禪淨不二之旨,以一心不亂、專持名號為淨土之要諦。師所撰《無異禪師廣錄》卷十三至十五,為其《參禪警語》,所言頗可為初學參禪者之津梁。

◎附︰《博山參禪警語》卷上(摘錄)

(一)示初心做工夫警語

(1)做工夫最初要發個破生死心,堅硬看破世界身心,悉是假緣,無實主宰。若不發明本具底大理,則生死心不破。生死心既不破,無常殺鬼,念念不停,卻如何排遣﹖將此一念作個敲門瓦子,如坐在烈火焰中求出相似。亂行一步不得,停止一步不得,別生一念不得,望別人救不得。當恁麼時,只須不顧猛火,不顧身命,不望人救,不生別念,不肯暫止,往前直奔。奔得出,是好手。

(2)做工夫最怕躭著靜境,使人困於枯寂,不覺不知。動境人厭,靜境多不生厭。良以行人一向處乎喧鬧之場,一與靜境相應,如食飴食蜜,如人倦久喜睡,安得自知耶﹖(中略)吾人或處於靜境,祇要發明衣線下一段大事,不知在靜境始得,於大事中求其靜相了不可得,斯為得也。

(3)做工夫如覓要緊的失物相似,若覓不著誓不休心。其中但不可生執、生著、生計。執成病,著成魔,計成外果。得一心一意如覓失物相似,則三種泮然沒交涉,所謂生心動念,即乖法體矣。

(4)做工夫舉起話頭時,要歷歷明明,如猫捕鼠相似。古所謂不斬黎奴誓不休。不然則坐在鬼窟裏,昏昏沈沈過了一生,有何所益。

猫捕鼠,睜開兩眼四腳,撐撐只要拿鼠到口始得。縱有雞犬在傍,亦不暇顧。參禪者亦復如是,只是憤然要明此理,縱八境交錯於前,亦不暇顧。纔有別念,非但鼠,兼走卻猫兒。

(5)做工夫不可在古人公案上卜度,妄加解釋。縱一一領略得過,與自己沒交涉。殊不知古人一語一言,如大火聚,近之不得,觸之不得,何況坐臥其中耶,更於其間分大分小,論上論下,不喪身失命者幾希!

(6)做工夫最怕思惟做偈、做詩、做文賦等。

(7)做工夫不得將心待悟,(中略)只須逼拶令悟。(中略)因緣會合時,貴在話頭真切,逼拶令悟,非待悟耶。又悟時如披雲見天,而廓落無依,天旋地轉,又是一番境界。

(8)做工夫著不得絲毫別念,行住坐臥,單單只提起本參話頭,發起疑情,憤然要討個下落,若有絲毫別念,古所謂雜毒入心,豈但傷身命,此傷乎慧命,學者不可不慎。

余云別念,非但世間法,除究心之外,佛法中一切好事,悉名別念。又豈但佛法中事,於心體上取之捨之,執之化之,悉別念矣。

(9)做工夫最怕的一個伶俐心,伶俐心為之藥忌,犯著些毫,雖真藥現前,不能救耳。若真是個參禪漢,眼如盲、耳如聾,心念纔起時,如撞著銀山鐵壁相似。如此則工夫始得相應耳。

(10)做工夫不怕錯,只怕不知非。縱然行在錯處,若肯一念知非,便是成佛作祖底基本、出生死底要路、破魔網底利器也。釋迦大師於外道法,一一證過,祇是不坐在窠臼裏,將「知非便捨」四個字,從凡夫直到大聖地位。

(11)做工夫不可避喧向寂,瞑目合眼,坐在鬼窟裏作活計。古所謂黑山下坐、死水浸濟,得甚麼邊事﹖只須在境緣上做得去,始是得力處。一句話頭頓在眉睫上,行裏、坐裏、著衣喫飯裏、迎賓待客裏,祇要明這一句話頭落處,一朝洗面時摸著鼻孔,原來太近,便得個省力。

(12)做工夫不得求人說破,若說破,終是別人底,與自己沒相干。如人問路到長安,但可指路,不可更問長安事。彼一一說明長安事,終是彼見底,非問路者親見。若不力行,便求人說破,亦復如是。

(13)做工夫不可須臾失正念,若失了參究一念,必流入異端,忘忘不返︰

如人靜坐,只喜澄澄湛湛,純清絕點,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墮在澄湛中。

或認定一個能講能譚能動能靜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認識神。

或將妄遏捺,令妄心不起為佛事,此喚作失正念。將妄心捺妄心,如石壓草。

或觀想身心如虛空,不起念,如墻壁,此喚作失正念。玄沙云︰「便擬凝心歛念,攝事歸空,即是落空亡外道魂不散底死人。」總而言之,皆失正念故。

(二)示疑情發不起警語

(1)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情識妄想心遏捺令妄心不起。到無起處,則澄澄湛湛絕點處。此識心根源,終不能破,於澄澄湛湛絕點處,都作個工夫理會,纔遇人點著痛處,如水上捺葫蘆相似。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蓋為最初不肯參話頭,起疑情,縱遏捺得身心不起,如石壓草。若死得,識心成斷滅去,正是落空亡外道。若斷滅不去,逢境緣時,即引起識心。於澄湛絕點處,便作聖解,自謂得大悟門。縱則成狂,著則成魔,於世法中,狂妄無知,便起深櫱,退人信心,障菩提道。

(2)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身心器界,悉皆空去,空到無管帶處,無依倚處。不見有身心,不見有世界,非內非外,總是一空。謂空便是禪,謂空得去便是佛。行也是空、坐也是空,空來空去,行住坐臥如在虛空中行。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不著則成頑空,冥然無知。著則成魔,自謂大有悟門。

若真是個參禪漢,發起疑,一句話頭,如倚天長劍,觸其鋒者,即喪身失命。

(3)做工夫疑情發不起。將身心看破,純是假緣,其中自有一物,往來、能動、能靜、無形、無相,於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散則遍周沙界,收則不立纖塵。向這裏一認認定,不肯起疑情,不肯參究,便謂了事人。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殊不知,生死心不破,將此等為快意,正是弄識神。一朝眼光落地,便作不得主,隨識神牽引去,隨業受報去。

以此觀之,參禪全要見人,若自作主宰,總用不著。

(4)做工夫疑情不起,於境緣上生厭離,喜到寂靜無人處坐去,便覺得力,便覺有意思。纔遇著有些動處,心即不喜。此是生滅心,非禪也。

坐久則與靜境相應,冥然無知,絕對絕待,縱得禪定,凝心不動,與諸小乘何所異也。

稍遇境緣則不自在,聞聲見色,則生怕怖,由怕怖故,則魔得其便。由魔力故,行諸不善,一生修行,都無所益。皆是最初不善用心,不善起疑情,不肯見人,不肯信人,於靜謐處,強作主宰。縱遇善知識,不肯一念知非,千佛出世,其奈爾何﹖

〔參考資料〕 《五燈嚴統》卷十六;《續燈存稿》卷十一;望月信亨《中國淨土教理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六編。


內道場

指皇宮大內的道場。即設在宮內修行佛事的道場。又作內寺。其所行佛事,主要以皇帝及王室私人之祈願與求福為目的。據傳,「內道場」之名,起於隋代,當時曾在福壽殿安置佛像、經藏,而稱之為內道場。然在此之前,東晉孝武帝時(381年)即曾於殿內建精舍,供沙門住宿。又,梁‧天監十六年(517),沙門慧超任壽光殿學士,嘗於宮中召眾僧講論法集。

自東晉設內道場之制以來,歷代皆承其制,及至唐代,此風更盛。據《大宋僧史略》卷中所載,武則天於洛京大內置內道場。中宗、睿宗未改其制。代宗時常令百餘僧至宮中陳設佛像經教念誦,稱之為內道場。相傳不空亦嘗於宮中召僧百餘人誦密教經典,並於內道場中建壇,為玄宗、肅宗行灌頂儀。

唐代宗之後,德宗撤內道場,然順宗時又告恢復,並以僧祿端甫掌內殿之法儀。武宗廢佛時,內道場成為道教的道場。及宣宗即位(847年),又恢復佛教之內道場制,持續至唐末。宋代以後,隨著佛教的盛行,內道場亦被設置。

內道場制曾傳至日本,目的多為天皇及皇族自身的祈願與追福。但其設置年代始自何時不明,或說天智天皇(662~671)時已設;奈良時代的史書即曾出現內道場之名目。承和元年(834),空海仿唐之內道場,於宮中置真言院,翌年親自修後七日御修法,爾後成為恆例,內道場亦因而稱為真言院。

◎附︰藤田恭俊、鹽入良道合著《中國佛教史》第六章(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4})

內道場
如謂一州一寺的官寺、官觀,均為具朝廷國家性質的佛教、道教道場,則內道場,即可謂皇帝及其一族的私人佛堂、道觀的性質,亦即宮廷內宗教法會的道場。其實,無論何者均可視之為置於王朝統治庇護下的寺觀。據云︰「內道場」之名,起於隋在「福壽殿」安置佛像、經藏,而稱之為內道場。然在此之前,晉孝武帝時(381年)即曾有建立精舍於宮殿內,供沙門住宿的事例;梁武帝(517年)時慧超膺任壽光殿學士,曾於宮中舉辦法集講論;北周宣帝時(578年)具德行的沙門七人,曾於宮中行道,皇帝本身於宮廷內設道場以供講經、祈願之例,屢見不鮮。然係在各州寺觀被納入中央集權制度的國家政策之後,內道場始真正發揮名實相符的意義。其深植於民間後,再由深獲王室信任之僧,引入宮內,於茲始具王室諮議性信仰的意義。偽僧薛懷義出身藥商,百般取悅則天武后,深受武后寵信,與法明、處一、慧儼、行感、宣政等人,於內道場唸誦以來,內道場即盛行於中唐。早在唐初高祖時,即曾下令沙門、道士各六十九人,於太極殿中行道七日,太宗亦曾下詔與京城的德行沙門,於內殿行道。於此可知,當時必有專屬的佛殿,道教方面亦復如此。

內道場的性質
除前述薛懷義外,據說武后還令邁迴進入內道場,賜其錦繡衣裳,遣宮人服侍之;號稱四朝帝師的文綱,及其弟子恆景亦曾於內道場中行道;中宗、睿宗時,亦有自印度返朝的義淨,及禪宗的神秀等,活躍於內道場中,此外,還有學德兼優的高僧二十人於內道場中修福,內道場之功能逐漸固定。

玄宗之後,為肅宗、代宗。於此王室安定,文運隆盛之期,內道場亦漸漸興旺。肅宗至德年間,內道場有僧數百人參集,據聞,晝夜梵唄經典之聲,遠及宮城之外。為此,職司建議的官員,亦曾上表勸諫。此外,相傳,代宗十分寵信元載,時於宮中置僧百人,於佛像前講經唸誦。

此種內道場裏的佛事,乃以皇帝及王室私人祈願與求福為目的,因皇族無法親臨參與城外寺觀及他地所舉行的佛教信仰儀式,故透過內道場的制度,直接於宮中執行。此外,遴選高德之僧招聘至宮中的意圖,似乎亦極強。此內道場制,甚至傳到日本。其作用則以天皇及皇族自身的祈願與追福較多。然唐朝的內道場,則除儒、道、佛三教談論及講經外,佛誕會及盂蘭盆會亦於此舉行。當然,先帝忌日及當今帝王生辰日等的佛事,於此舉行的例子亦不少,然此種法會亦可於各州官寺中舉行。故內道場大有宮內國家佛教道場的性質。亦可謂一迷你官寺。

非僅佛教,即使道教方面亦復如此。前已述及,唐所採的宗教政策是「道先佛後」,一切悉以道教為優先,故唐初即於宮內設有道教的內道場。高宗時,召道士葉法善至內道場;玄宗時,亦令黃素文於內道場中祈雨。

密教與內道場
早在三世紀時,講說真言密咒的經典即已傳入。日本所繼承的正統密教,係初唐至中唐時期的善無畏、金剛智、一行、不空所傳來者。據傳,善無畏(637~735年)亦曾被召至內道場中,尤其是再度返唐的不空,其活躍於內道場中,更造成宮廷佛教的繁盛。

自佛教傳入中國之後,即常於禳災祈福等現實的一面,應用佛教的儀禮和法會。甚至講經也都儀式化。可知在莊嚴的密教儀軌下,於修法壇上舉行祈雨、除災,乃至祈禱鎮護國家的密教,亦合於中國王朝所期待者。西來僧與入竺僧均能攜回大唐經略西域地方所需的情報。王室對其之信任,亦必與昔之北朝皇帝相同。不空所受的重視,遠超於太宗時(645年)返朝的玄奘及中宗時(695年)返朝的義淨,因不空具有祈禱、密咒的卓越能力。

不空於宮中常設百餘人的僧侶,使之唸誦密教經典,於內道場中建壇,為玄宗、肅宗舉行密教灌頂。當西域土蕃入侵時,不空必於內道場中講誦《仁王般若經》護國佛典,其所承受的供養之多,大有「窮極珍異」之稱。甚至入宮時,亦特別恩准騎馬。每年七月十五日耗費百萬金,於內道場舉行盂蘭盆會,設置高祖以下七廟的神座,通知寺觀各書以神號,其後將此視為例行儀式。在安祿山作亂時,又於長安大興善寺,祈禱禳災,祈願肅宗聖壽無疆。於資聖、西明二寺設置百座,為國家轉讀《仁王經》及《密嚴經》。此雖非於內道場中舉行,然亦係為皇帝與國家所舉行之修法。

內道場的盛衰
代宗後為德宗,暫撤內道場制,僧侶均被逐出宮中。順宗時又恢復內道場,直至文宗到五代之間,端甫充任內殿法儀之職,甚至還可看到諸如內道場三教談論大德知玄的名稱,可見其後「宮廷佛教」亦十分隆盛。

然武宗會昌廢佛時,長生殿內道場的經典,悉付祝融。梵經、佛像等亦被銷毀。比丘等亦被逐出寺院。內道場內安置天尊老君像,成為道教的道場。此次廢佛後,唐代佛教逐漸衰弱,經唐末五代的戰亂,有更加衰弱的傾向。西元846年宣宗即位時,又恢復內道場制,其後每逢皇帝生辰日,均舉行三教談論。懿宗時更設置萬僧會,迎鳳翔法門寺佛舍利,安置於內道場中,此內道場一直持續至唐末。由此看來,內道場與王道的盛衰共存。正如字面上所示,為朝廷御用宗教場所。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十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宋高僧傳》卷一、卷三、卷五、卷十一、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九;《景德傳燈錄》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六、卷四十、卷四十二、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


加行

意指加功用努力而行。一般指相對於本來之修行(正行)的預備修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云(大正45‧282c)︰「加行者,加功用行,欣求斷道。」《成唯識論》卷九認為,接近見道的四善根之位,特稱加行,然亦廣通資糧位。舊譯家則多謂為「方便」。《成唯識論述記》卷九云(大正43‧564c)︰「舊言方便道,今言加行。顯與佛果善巧差別。因中行未圓足,所行必須加功求後勝果,果上萬行既滿,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顯此二別,此名加行。」

由於諸宗的修行形態不同,其所修之加行亦有差異。日本真言宗及天台密教,係指灌頂與傳法之前,行者為取得相應資格而修的行法為加行。如針對傳法灌頂之前行稱為四度加行。藏傳佛教也有四加行之修法。而日本淨土宗、時宗、禪宗,則指宗脈相承及受戒之前階段的修行為加行。又如日蓮宗,主要是指為祈禱法傳授的修行──大荒行為加行。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卷三十七;《成唯識論》卷十;《大乘法相名目》卷五(下);《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冊。


大乘要道密集

西藏薩迦派重要密典。相傳為元‧八思巴國師傳授、集譯。原祕藏於宮中,民國後發現而予以公開。主要譯自藏文的《道果》。《大乘要道密集》乃全書裝訂後之題箋。書中收〈道果延暉集〉、〈密里斡巴道果卷〉、〈道果語錄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道果引上中下三機儀〉等,共八十篇,於無上密乘之四級灌頂修持法要及口訣,詳盡完備。

近人陳健民嘗作〈道果探討〉一文,認為該書為求保密,乃故意將次序顛倒排列。故陳氏為求復原,而將全書各法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重新編排,並分該書為理趣及實修兩大部。陳氏此文行世後,頗為台灣地區之藏密行者所稱。然亦有人持相反意見。1992年,法護譯出《道果》後,即在文末附〈大乘要道密集略說)一文,以評述陳健民之看法。

◎附一︰陳健民《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第九章〈大乘要道密集之錯亂排列〉

《大乘要道密集》為該書裝訂後之題箋,實則該書為譯自藏文《道果》,為薩迦派之重要密典。其中數見《道果》之名,故余所作探討名曰︰〈道果探討〉。然此《道果》是否完全,則不得知。應重新再譯。玆將其屬於無上瑜伽圓滿次第之次序分條依次更正如下。先當將該書標明頁數,上冊自一頁至一○三頁,以中頁計,下冊自一頁至一五八頁,序跋皆不計在內。

第一節 道果圓滿次第之更正次序


(39)中圍事相觀 上冊  八三頁至八五
(40)分座略文 上冊  八一頁至八三
(上屬初灌)
(41)十六種要儀 上冊  四八頁至四九
(42)拙火定 上冊  三二頁至四一
(43)九周拙火 上冊  四一頁至四四
(44)光明定 上冊  四九頁前後面
(45)夢幻定 上冊  五十頁之前面
(46)幻身定 上冊  五十頁至五二
(47)對治禪定劑門 上冊  四四頁至四五
(48)除定障 上冊   四五頁至四八
(49)辨死相(三章同題)
上冊  八五頁至八七
(50)轉相臨終要門 上冊  八九頁前後面
(51)遷識配三根四中有 上冊  九三頁至九五
(52)遷識所合法 上冊  九一頁至九三
(53)贖命法 上冊  八八頁前後面
(上屬二灌)
(54)明點觀 上冊  九十頁前後面
(55)上樂雙運玄義 上冊  二四頁至三二
(56)摩尼樹法(包括四喜)
下冊  四三頁至七三
(57)明印五種姓 上冊  九一頁之前面
(58)護菩提要門 下冊  一○三頁前後
(上屬三灌)
(59)四種收心 下冊    一四九頁
(60)真心四句 下冊    一五八頁
(61)六要記文 上冊  九九頁之前後
(62)新譯大手印 下冊  一三三頁至四
(63)大手印赤引 下冊  一三四至四十
(64)大手印伽陀文 下冊  一四○至四三
(65)大手印纂集心二義類要門
下冊    一五七頁
(66)金瓔珞要門 下冊  一五一至五五
(67)一訣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8)頓入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9)心印要門 下冊    一五○頁
(70)修習人九法 下冊    一四七頁
(71)三法喻 下冊    一四八頁
(72)十三法喻 下冊    一四七頁
(73)九喻 下冊    一四三頁
(74)八鏡 下冊    一四五頁
(75)苦樂為道要門 下冊  一百頁之前後
(76)十二失道 下冊    一四四頁
(77)除損增 下冊    一四四頁
(78)九種留難 下冊    一四八頁
(79)大印湛定鑒慧覺受
下冊    一四五頁
(80)九種光明 下冊    一四六頁


第二節 五種緣會檢討

薩迦派教授頗以五緣生道自矜。上冊六十三頁後至六十七頁後皆彰此理。六十七頁前,頌中云「昔者諸禪德,皆無緣會辭,後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拙以為緣生之詞,佛在般若會中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解析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種止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迦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特此依內外深淺而分五層緣會,當係薩迦派自創,此點亦殊可珍。惟是拙見以為︰後一層大似畫蛇添足,有前四層即已足矣。其理由如次︰

(1)就空性哲理言,真如即屬究竟,豈有真如而不究竟者﹖就緣起哲理言,六大緣起為密宗之宇宙觀,真如緣起為大乘之宇宙觀。然而真如緣起,並不如阿賴耶緣起之偏重唯心。密宗以方便為究竟,故重在六大瑜伽。六大則心物兼賅矣。然真如在密宗亦包括六大,六大皆真如,故每以配第四灌之勝義。今經二、三灌之五大緣起,配四灌之真如緣起,自然究竟矣,此上再有究竟,則為畫蛇添足矣。

(2)就上冊六十三頁文句辨別五緣生會,亦不合密宗法相之體系。外境、固也;內身則必具氣脈明點,三者缺一則不成其為身也。今以脈屬第三緣會,而以甘露(即明點)屬第四緣會,以藏智風屬第五究竟緣會,似不合理。拙見以為︰外境不列為外,以壇城及本尊身之外形莊嚴,即生起次第所觀為外緣會。皮膚以內,肉眼所不能見者,氣脈明點,此屬內緣會。由修雙運法,男以女莊嚴,女以男莊嚴,而行其杵蓮雙運之道,此為密緣會。雙運為密宗要法,豈可不包括五緣會中﹖且本書以界甘露屬第四緣會,而界甘露有單身者,有雙融者,不可專言單身者,而忽視雙融者。又藏智風不得獨稱究竟緣會,蓋在內緣會中即有風,由依空風不二,即成就藏智風,有藏智風而無藏智明點,則不能成就第三灌四空四喜之定;不能成就此定,則不能成就四灌之勝義真如。今以第四灌之真如,稱為真如緣會,而以藏智風稱為究竟緣會,殊為顛倒,不合正理。

且此等理,只合稱道位之緣生會,不合稱因位之緣生會。因位者,則外境、內身、密精、密密真如,為世俗見地耳。今在道位,始可修氣、脈、明點真如之法,故不得稱之為因位也。

(3)至若心配五緣會一說,更不合理。前五識配外,六識配內,七識配密,八識配真如,此部分尚無不合。今若以立第五究竟緣會而另立法界,此與唯識家學理不合,唯識家但承認第八阿賴耶識,即法界,故立阿賴耶緣起,說明法界宇宙之成立,並未建立第九法界識。茍無有第五之究竟緣會,可免此牽強配列也。

(4)六十四頁約四灌配五緣會,預備法不屬四灌之內,故當以瓶灌為外。五種灌頂物皆在外,五佛冠莊嚴在頂,亦在身外。當以密灌為內,所依甘露必飲之,則已入體內矣,當以智慧灌頂配密緣會,此正第三灌之道也。第四灌所指示之勝義,即是真如緣會。今以預備法列入而配外緣會,則佛頭著糞矣;以第三灌配真如之後,再用第四灌配究竟緣會,是為狗尾續貂矣。按第三灌偏在四喜,第四灌方可達到四空之最後階段。四灌雖由三灌而生,然不可直以三灌為真如也。又第三灌之稱智慧者,就用智慧明妃而言,為大樂智慧。第四灌頂法身無生無我空性配合空樂不二,方可稱勝義灌頂,即是真如也。是故密宗根本戒第十四條,不得毀謗女智慧,此所謂智慧,非直言真如之智,而屬明妃大樂九種姿態也。

(5)六十四頁前三行約解脫道中之增長觀,最後所謂「彼皆無二現智相者,乃究竟緣會」試問現智相者,豈能出密緣會所配之真如以外耶﹖是故有上面四種緣會即已足矣,不必別立究竟緣會矣。

(6)本頁四與五兩行,所言究竟觀,幾乎與前言之因位五緣會相同,故本文前二所駁應如拙見,改為外境、內身、密精、密密世俗智,而不稱脈、字、真如、界甘露等(見六十三頁後七行),則不致因位觀與究竟觀相重複矣。依究竟觀之理趣,則當以本尊佛慢顯,成就堅固,配究竟觀之外緣會;藏智風、脈、明點,成就圓滿、配究竟觀之內緣會;四喜四空、有學無學、雙運成就,配究竟觀之密緣會;大手印明空不二,光明成就,配究竟觀之真如緣會;則無不圓滿,更不用其他究竟緣會也。

(7)上冊八十頁第五行配行事業手印者,明妃為外,與自身交抱為內,加持雙運為密,此固合理。其後所謂上降配真如,下堅固配究竟,則屬多餘。應作上下四喜四空雙運為真如。上降不能到下堅固,則真如光明必不現起,此正三四灌交接之處。既得俱生智喜,現起勝義光明,則已屬究竟矣。故強分上降下堅,別立究竟緣會,顯然是因理設事,駢枝[疒@贅]疣可以見矣。拙見不敢茍同。

(8)本頁第七行配金剛波道。彼等之智,乃配究竟緣會,亦屬多餘。蓋意波即是真如,真如即是智。若云彼等,乃統言前三,尤乖次第,先三之行波、身波、語波、皆不得稱智,以皆未達到四喜四空之究竟地故。必至意波能安住俱生智空上,方能稱真如,此真如即究竟正智。

(9)本頁第十行配禪定近因,亦不可離恐望,配究竟緣會。上文內緣會已配五空行,密緣會已配五如來,豈有如來、空行,尚有恐望。若無之,何以在究竟緣會復配此也。

(10)全頁後面第九、第十二行所言,四灌外緣及其受灌處,分別以初至四灌配化、報、法、真如四佛,可全然證明拙見四緣會最為適當。如多一究竟緣會,則以何灌外緣,當在究竟佛處受灌耶﹖若論《道果》五緣會之主張,則第四灌應在究竟佛處受灌,而不應在真如佛處受灌也。

(11)六十五頁前,第三四灌,內密二緣會成報身,既犯重複之緣會,而以真如緣會配法身,究竟緣會配真如身,前後兩真如,何以反不能相配耶﹖茍以拙見配之,四緣會依次配四身,則不致以內密兩緣會配一身,而以真如緣會適配真如身,豈不順理成章耶﹖

(12)六十五頁前第九、十兩行所謂內緣會中之身轉動,豈不屬風耶﹖何以藏智風屬究竟緣會耶﹖所謂密緣會之火要,豈非紅甘露耶﹖何以界甘露屬真如緣會耶﹖又六十五頁後第一行,所謂諸風觀門,何以屬究竟緣會,而不屬內緣會耶﹖按之常理,內緣會氣、脈、明點(即界甘露),究竟緣會,惟是四灌勝義耳。

(13)六十五頁後第六、七兩行所指七風,皆屬內緣會;心空或心氣不二,方屬究竟緣會。各派圓滿次第都無異議。

(14)總結本問題,五緣會理趣中有三大病︰

(甲)多餘病──於四緣會真如上別添究竟緣會,乃屬多餘。

(乙)錯亂病──風、脈、明點為內緣會鼎立三要素,各派皆如是說。將脈為內緣會,界甘露為真如緣會,而藏智風為究竟緣會,三者如拐子馬相連,缺一則不能成為一緣會。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之能依主體,明點之上下為脈,而上下之行動為風,拙火即是紅明點,甘露即是白明點,不可以拙火列在密緣會,明點列在真如緣會,而風列在究竟緣會,且每一緣會必完成其特別之任務,如外緣會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會氣、脈、明點,完成其第二灌之任務,並作三灌之基礎;密緣會則完成其第三灌雙運之工夫;真如緣會則完成大手印勝義光明之任務,然後方可稱為緣會也。否則如《道果》主張,三事各別成一緣會,而僅完成第二灌內緣會之任務,殊為錯亂也。

又風、脈、明點三者,依身、語、意配。脈配身,風配語,明點配意。故明點重要在風之上。依生理醫理論,氣能生血、集血、運血,集合多血,方成精蟲。精之地位,在氣之上,豈可以風為究竟,高於明點耶﹖若論藏智而言;明點者,依印度祖師白馬麥札解︰明者,智慧;點者,精華。故明點亦是藏智。中脈表法身,亦以其能藏智也。豈獨風能藏智哉﹖又觀下冊四頁五緣會解析,皆雜有風,則風不可特列在第五究竟緣會中。而下冊十頁〈金剛句記〉所論「甘露引導」、「脈字引導」皆配有十二地境界,可知風脈明點(即《道果》所謂界甘露)同一緣會,可以證明矣。

且風在果位上已成光明,端在能與大手印空性配合。若列究竟緣會,已屬果位,不可再稱風,蓋已與心不二,不可獨稱風矣。

(丙)缺少病──除上二病,尚有缺少病。按所謂五緣會中,缺少雙運之緣會,此屬第三灌,為無上密宗極重要部分,當屬密緣會。如是,大手印第四灌之勝義,屬真如緣會,又適符合通常之密理矣。今拙見以四緣會包括四灌而不缺少;《道果》以五緣會而缺少第三灌;誰捨誰從,讀者必知所抉擇矣。

最後當補述者︰外、內、密三緣會,皆由淺入深之「度量」,而真如為「性質」而非度量。故拙見平日配列則作外、內、密、密密四層,今稱第四為究竟亦可,不必稱真如,如是五緣會,可改為外、內、密、究竟,似較合理。

第三節 附錄〈道果探討〉原跋,以見感應
文謄正後,仔細再讀,自信於法於理無不是處。然為慎重起見,曾向本人所依薩迦派之親教各上師,本派印度大成就,傳授本派各法之畢哇巴祖師,即《道果》譯本所書密哩斡巴祖師,本派西藏宗師薩迦本支達殷重祈禱,求其認可,或於定中,或於夢中,示以教訓。是夜,余在夢中,裸體行大馬路上(《道果》之道也),為東方晨曦直射甚暖,見老農正在山中繼續開闢新田,此皆認可之相。其後即此夢中又得金剛大樂長壽法。按︰本文曾臚列畢哇巴祖師之《飲空贖命法》,為本集精華所在之一。并謂具二灌四灌之長,蓋指飲空為四灌,吞氣為二灌,觀想為初灌,夢中所授則為三灌雙運之作用,適補足三灌,完成四灌具足之長壽,原集所無,感泣不置。願諸讀者對本文探討,生起淨信,亦可同得妙法,早證道果。

◎附二︰法護《大乘要道密集略說》(摘錄)

綜上觀之,《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應非一人、一時、一地所譯成,顯是後人不辨而合訂為一,雖是元代時所譯,然若如書上言大元國師八思巴所集譯者,在歷史年代上說不過去,恐怕是誤解的成分居多,因此書中的各個部分,如〈道果延暉集〉、〈依吉祥上樂輪方便智慧雙運智慧玄義卷〉、〈密哩斡巴上師道果卷〉之前半(以含藏因續記文為界)、後半、〈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摩尼樹卷〉等應各自獨立為一單元分別參攷,可能比較合理。此處附帶一提的是,有元一代除譯此書外,關於大手印的譯著,據錢大昕的《補元史藝文志醫類書》中,尚有〈端必瓦成就同生要〉、〈因德囉(因陀羅)菩提手印要道〉、〈大手印無字要〉等各一卷都是道果法集中所攝,惜現湮佚。

略論〈道果探討〉
〈道果探討〉一文中,曾對《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有許多「探討」,然其中不無尚待商榷之處,現就其內容略論之︰

首先,對該文使用〈道果探討〉為題是否恰當檢討如下;作者個人認為云︰
「稱道果探討而不題大乘要道密集探討者,以此後者之名乃係影印時所題,並非藏文原名,故所影印各頁,從未有題及上名,按金剛乘與大小乘鼎立為三,今又曰大乘,又稱密集,似乎不合,此不當採用者一。

依余所聞於上師者,薩嘉之法,以道果為主,一如黃教之金剛乘道次第廣論然,此其二。又書中前後以道果為題之法典頗有數起,如道果延暉集、密哩斡巴道果卷、道果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等,此其三。故定此名。」

對於〈道果探討〉作者的這個理由,我們不表贊同,在前面的〈道果概說〉中,曾經分別介紹過《道果》的定義、內容、所攝法,及《大乘要道密集》的內容歸屬問題等,因此,綜結前文的說明之後,這是能夠很清楚的分別出《道果》與《大乘要道密集》二者之間的差距。若專就內容而言,《大乘要道密集》中並非全屬《道果》,縱然有包含部分,但也並不完全,我們不能說《華嚴經》的〈淨行品〉等於《華嚴經》,更何況尚有間雜其他教法,這更不可以承認《大乘要道密集》可更稱名為《道果》。為了區別這二者的差異,避免令人產生混淆誤解,作者的第二、三點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一點理由,那是相互認知上的看法,不需加以討論。

另,〈探討〉一文將《大乘要道密集》書中所載諸法,分理趣、實修二部,實修部中又分加行、下三部、雜法、四灌而列,對此分類我們亦以為不可。

由於此書係多篇法籍相匯而成,並非同一書而故意散亂倒裝,故此種分判,實非恰當,同時這一分類也有訛誤之處,例如︰「金剛句(偈)說道時灌儀」被劃入加行法中,這一法本是三續中身方便續五法中最後一項「道位灌頂」,它的順序尚且還在因灌四灌之上,如何能夠劃歸加行法中﹖

又,二灌所灌法內之辨死相、贖命、轉相臨終要門等,應屬瓶灌臨終之教法,不屬二灌所攝。

又,「六要記文」劃歸四灌所攝~大手印類,此亦不合理,至於道理為何,詳見金剛句偈內「六教授」一節便知,此處不贅。

又,四層灌頂之分類,在寧瑪派中或可適用,然就薩嘉派而言,因、道二位各有四灌,焉可以一概全,譬如於道果教法之金剛句偈註中「守護之別」一節,涉墮方便、智慧及方智之守護法,應歸第幾層灌頂﹖抑是再劃入理趣類便可!誠然作者云︰「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而重加排列,以便實修」云云,但密宗素以師承教授次第各各不同為著,豈能以本派見趣次第支解他派見趣所修,因此吾人對〈探討〉一文之分類,不能茍同。

復次,就其探討「五緣生道」問題一節而論。

〈探討〉一文認為「五緣生道中『緣生』一辭,佛在般若會上,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止三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嘉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云云。

這個看法,很明顯是對薩嘉派所謂「緣生」所說旨意不了解,其文中所云佛在般若會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這應是指《般若經》及其發微意趣的《中論》中所辨析之「因緣法」而言,作者復引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中論》〈觀四諦品〉作︰「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可見作者心中將這個「因緣」法當作「緣生」,此二者之差別稍後再述。

又,作者所提到《大日經》的十緣生句,係出自〈住心品〉︰「(摩訶毗盧遮那世尊,告金剛手言︰)祕密主!若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深修觀察十緣生句,當於真言行通達作證。云何為十﹖謂如幻、陽焰、夢、影、乾達婆城、響、水月、浮泡、虛空華、旋火輪……」這所舉的十緣生句中之「緣生」,依一行大師所記之《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三中訓謂「同於中論中所云(因緣生法等等)」,這三個「緣生」都是同一個意思,吉藏撰《中論疏》十(末)中有曰︰「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應即指此,這是顯教共通之理。

然則《道果》金剛句偈中所謂之「緣生」則非指此,那是含有特定條件而相和合的意味。

在討論金剛句偈的「緣生」前,先對舊譯「緣生」而拙譯「緣起」之詞,稍作說明。《俱舍論》九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緣能起果故;諸因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基於此理,就因地而言,稱為「緣起」,就果地而謂,乃稱「緣生」,這二辭意不盡相同,因為「五緣起」中的緣起之基為脈、脈字、界甘露、氣,都是屬因地方面,所以不能稱「緣生」,故而譯為「緣起」。

至於五緣起中的「緣起」所指為何﹖現引薩嘉班智達所述金剛句偈註言︰其就瑜伽士而言,生禪定之緣起,其亦無定數及次第,相適緣起須觀待脈、字、甘露、氣,其他如食、行止等,依他緣而主緣起,而「緣起所生」即為瑜伽之一覺受,依脈、氣、菩提和合而生。

這個「緣起」所講的是專指密乘方面而言,特指「身體」及其所相關依存部分,這方面當然是「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此二者雖然字面上相同,實質上的意義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可不辨。

其次,作者曾分別就空性哲理、辨別五緣生會,約心配五緣會、約四灌配五緣會、配事業手印等等方面評判此五緣起,其總結歸納三大病,即多餘病、錯亂病、缺少病,故現以此三病之訛為主,兼略敘其餘差舛如下︰

作者以四緣會即滿足,於真如上別添究竟,乃屬多餘,其所持理由,有就空性哲理、緣起哲理、密宗法相體系等。

然依金剛句偈所立五緣起之理,其根本範圍即為針對「一個所依悉淨無過四壇城」而言,謂「所依」是指所依止的身體。「悉淨」是依金剛句偈所云,以聞思、學處、灌頂、禪定等悉得清淨。「無過」是指無有過患退敗之脈、字、界甘露、氣等。「四壇城」即金剛句偈中所闡發的化身身脈壇城、報身脈字壇城(或云字婆伽壇城)、法身菩提心壇城、體性身氣壇城,這也是金剛句偈註(教語朱註)之讚頌文中云「心之所依自身四壇城」一頌所指。

其所論對象既為此所依身,五者各有所表,自不干空性哲理事,既非共通緣起哲理,自不關真如緣起事,四灌等法為所修,五緣起為所攝範圍,原非一灌一緣起之配對,自各安其事,曷能有牽強、蛇足之評!

又,作者以風、脈、明點三者為密緣起中鼎立三要素,不可將脈為密、界甘露為真如、藏智風為究竟。其所持理為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能依主體等,又主外緣起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起氣脈明點,完成二灌之任務,并作三灌之準備,密緣起則屬三灌工夫,真如緣起則屬大手印等……,此則為其錯亂病。

此亦不合理,蓋作者主觀認為一灌配一緣起,故乃生支離事。

金剛句偈註云︰外緣起為迴風轉氣,及景象、夢等外在境相粗略所現,內緣起為心氣集攝於脈字宮殿,密緣起為斷世間道而現出世間身脈等四壇城,真如緣起為初地以上之外,內、真如驗相生現明點、氣、心,究竟緣起為融入四行於十三地證果。

其氣、脈、明點三者,雖為密灌道中行,然所修各有不同,所圓亦各異,成就四壇城轉四身任運各亦不同,非於一灌頂修法中能同圓成,教法各異,此不可謂錯亂。

至於缺雙運之緣會事,雙運主要側重於明點,其降、持、迴、遍、護種種所修,無非如此,所見不同,何漏之有﹖

若說四正量問題,乃至顯教配屬問題,胥皆須依《道果》的教示,一層一理逐次而釋,非斷章取義,斤斤字辭便可測知,在此作者的認知與《道果》教法意趣迥異,既無共通之處,僅就片面章節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事實俱在,讀者應自行於金剛句偈註中深入,自能明察秋毫,不需在此舞文弄墨!


文殊會

指日本每年七月八日供養文殊菩薩的法會。其目的為祈求諸人得蒙法益,或令孤獨者得養育。以勤操、泰善在畿內私設為始。

淳和天皇時(824~833),勤操、泰善鑑於《文殊師利般涅槃經》所載(大正14‧481a)︰
「若有眾生但聞文殊師利名,除卻十二億劫生死之罪,若禮拜供養者,生生之處恒生諸佛家,為文殊師利威神所護。(中略)若欲供養修福業者,即自化身,作貧窮孤獨苦惱眾生,至行者前,若有人念文殊師利者,當行慈心,行慈心者,即是得見文殊師利。」

遂於畿內群邑私設文殊會,備辦飲食等賑濟貧者。天長四年(827)勤操逝世,泰善為使文殊會得以繼續舉行,乃奏請朝廷敕許之。天長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朝廷下「太政官符」令於京畿七道諸國,規定每年七月八日設文殊會,在會期前後三日禁斷殺生,屆會期當日,會眾在受三歸五戒後,稱念藥師及文殊寶號各一百遍。並於是日,施給貧者及兼修堂塔經藏等之破損。

除東寺、西寺外,其他各地的文殊會均於平安末期既已廢絕。

〔參考資料〕 《文殊師利般涅槃經》;《三寶繪詞》下;《小野宮年中行事》。


方以智

明末清初的考證學家。安徽桐城人。字密之,號鹿起。父方孔炤,為明末湖廣巡撫。生有異稟,年十五,群經、子、史,略能背誦。崇禎十三年(1640)中進士,任彈劾之職。先後歷經李自成之役與明清的鼎革,備受流離之苦。桂王起於肇慶時,由於推戴有功,乃被任用為右中允。桂王移梧州,拜為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明朝滅亡,出家為僧,駐錫於吉州(江西省)青原山,改名弘智,號無可,別號藥地,又號愚者。

氏博涉多通,自天文、輿地、禮樂、律數、聲音、文字、書畫、醫藥、技勇之屬,皆能考其源流,析其旨趣。著書數十萬言,惟《通雅》、《物理小識》二書盛行於世。此外,其與佛教有關之著述,皆收在《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與《青原志略》二書中。氏出家說法二十餘年,死於1671年。然死因成迷。旅美歷史學家余英時在其《方以智晚節考》書中,曾考定其係於惶恐灘自沈而死。然何故自沈,則仍不得其詳。

◎附一︰《清史稿》卷五百(摘錄)

方以智,字密之,桐城人。父孔炤,明‧湖廣巡撫,為楊嗣昌劾下獄,以智懷血疏訟冤,得釋,事具《明史》。以智,崇禎庚辰進士,授檢討。會李自成破潼關,范景文疏薦以智,召對德政殿,語中機要,上撫几稱善。以忤執政意,不果用。京師陷,以智哭臨殯宮,至東華門,被執,加刑毒,兩髁骨見,不屈。

賊敗,南奔,值馬、阮亂政,修怨欲殺之,遂流離嶺表。自作《序篇》,上述祖德,下表隱志。變姓名,賣藥巿中。桂王稱號肇慶,以與推戴功,擢右中允。扈王幸梧州,擢侍講學士,拜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旋罷相。固稱疾,屢詔不起。嘗曰︰「吾歸則負君,出則負親,吾其緇乎﹖」

行至平樂,被縶。其帥欲降之,左置官服,右白刃,惟所擇,以智趨右,帥更加禮敬,始聽為僧。更名弘智,字無可,別號藥地。康熙十年,赴吉安,拜文信國墓,道卒,其閉關高坐時也。友人錢澄之,亦客金陵,遇故中官為僧者,問以智,澄之曰︰「君豈曾識耶﹖」曰︰「非也。昔侍先皇,一日朝罷,上忽歎曰︰『求忠臣必於孝子!』如是者再。某跪請故,上曰︰『早御經筵,有講官父巡撫河南,坐失機問大辟,某薰衣,飾容止如常時。不孝若此,能為忠乎﹖聞新進士方以智,父亦繫獄,日號泣,持疏求救,此亦人子也。』言訖復歎,俄釋孔炤,而辟河南巡撫,外廷亦知其故乎﹖」澄之述其語告以智,以智伏地哭失聲。

以智生有異稟,年十五,群經、子、史,略能背誦。博涉多通,自天文、輿地、禮樂、律數、聲音、文字、書畫、醫藥、技勇之屬,皆能考其源流,析其旨趣。著書數十萬言,惟《通雅》、《物理小識》二書盛行於世。

子中德,字田伯,著《古事比》。以智搆馬、阮之難,中德年十三,撾登聞鼓,訟父冤。父出亡,偕諸弟徒步追從。中通,字位伯,精算術,著《數度衍》,見《疇人傳》。中履,字素伯,幼隨父於方外,備嘗險阻,著《古今釋疑》。

◎附二︰《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跋

(一)興磬(方中通)撰
孔子集堯、舜、禹、湯、文、周之大成。藥地老人集諸佛祖師之大成。時也,非人也。孔子時,無諸佛祖師之教,故集堯、舜、禹、湯、文、周之大成,而諸佛祖師之教寓其中。老人本傳堯、舜、禹、湯、文、周之道,轉而集諸佛祖師之大成,而堯、舜、禹、湯、文、周之道寓其中。時也,非人也。

教以時起,道以時行。何莫非異類中行乎﹖何莫非因法救法乎﹖何莫非乘午會叶兼中乎﹖杖人翁於刀兵水火求天下大傷心人為之托孤,老人南北兩逼熅火捨身不二,破籃莖草,遇緣即宗,是天地因時而生老人,復因老人之時而生杖人,可思議哉!

夫時之不得不病,病之不得不藥,藥之不得不就醫王也。一橛者一橛,昆侖者昆侖,別路者別路。無記頑空者,暗癡膠執。標幢鬭勝者,莽蕩滑疑。惟以不立文字為了涅槃,不以不離文字用窮差別,卒歸護短強勝。妄執愈增,差別未明,涅槃亦未曉,佛祖鴛寃乎哉。老人之時乘也,以無我為過關,以不自欺為薪火。合尼山正示、鷲嶺大過、漆園旁擊而一之。明乎公因反因、正知、遍知,證此五位、天然秩序、寂歷同時之大符,所謂透過向上、打殺向上、同患盡分、決於中節,然後知醫王集大成,而後能應病予藥也。

如或專提向上,則赤子之惡亦善矣。鑛土之善亦惡矣。赤子鑛土非惡也,不當乎理,不適乎用,善而不得謂之善也。興磬向侍青原,兩閉冬關,父子恩深,刀斧莫入。亥子之交,守櫬五雲苫山。瓦燈重蒐語錄編之,歸而藏諸浮山。時主席浮山為吾法兄山足大師觸著痛處,急願流通。既成浮志之餘,共襄剞劂相與拍掌而喜。謂老人為杖人托孤,即為諸佛祖師托孤,即為堯舜禹湯文周托孤,實為孔子托孤也。火焦露日,枯筍生光,時也,非人也。繼而悲謂以此報前之大傷心人,復以此望之天下後世之大傷心人。識法者懼,知音者稀,時也,非人也。藥地侍子方中通,法名興磬,百拜敬識。

(二)興斧撰
余觀從上聖人未有不處困而亨者。尼山繞仁知而不得其位,老子談道德而未廣其傳,釋迦證真常而人多不信。然而三聖之法至今塞天地不衰,誠所謂處困而亨者也。至華嚴五地菩薩,具無量智,現無量身,說無量法,寓仁義道德、忠信、節孝,及醫卜、曆數皆歸真常,又非恒等所及。

吾師藥地老人臨難捨身,踏完天地而歸不二,窮盡一切而乘中和。以大才而成大孝,移大孝而持大節,全大節而秉大願,總持三教,烹炮古今。歸于鼎薪。非現五地身,而說三聖之法者歟。非處困而亨者歟。末後受囑于杖人翁,擔荷曹洞大法,計出世二十餘年,說法多處,語錄若干卷,位白兄于萬安患難苫次中,編輯成帙。此又以處困而亨者為刀斧不開之一證也。

斧奉老人命,住浮渡華嚴,勉力既成茲山之志,復與位兄謀為語錄流通。因緣時節,或自有在,庶不負老人因法救法之苦心也。時丙辰重九,吉州門人興斧百拜敬識。

〔參考資料〕 張永堂《方以智》;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


地獄變

指為勸善懲惡而描繪各種地獄苦狀的圖相。為十界圖、六道圖之一。又稱地獄圖、地獄繪、地獄變相。此類圖繪始於印度阿旃陀(Ajantā)第十七號石窟,在我國新疆的柏孜克里克(Bezeklik)石窟、克孜爾(Kizil)石窟及敦煌千佛洞等,亦有不少遺品。

其中,柏孜克里克的壁畫,上部已毀損,中央部份依坐在蓮華上的佛或菩薩所放之數條光線,而分成數區,區內描寫餓鬼、畜生、人;下半部則詳述地獄苦相,中央有二圖,左右各有三圖。中央上圖畫劍山,有一鬼驅纏有二蛇的罪人上山,下圖為熾熱的火焰;左上圖繪二獄卒以刃物杵舂臼中的罪人,旁有冥官及毒蛇,中圖繪火中有獄卒及迦樓羅苛責罪人,下圖為鬼拔老嫗之舌;右上圖畫二鬼將罪人投入熱釜中,中圖畫罪人於寒釜中浮沈,下圖則是置罪人於俎板上,作欲切斷之狀。

我國自唐代以後盛行畫地獄圖,著名的畫家有吳道子與張孝師。其中,吳道子於唐‧開元二十四年(736),在景公寺壁上所繪的地獄變相,令觀者因而不敢食肉,兩巿屠沽因此轉業。又據《歷代名畫記》所載,陳靜眼、張孝師、盧稜伽、劉阿祖等人,亦分別在西京資聖寺西廊、淨域寺三階院、淨法寺殿後、化度寺及東都敬愛寺大殿西壁畫有此種圖。另外,宋‧遵式《天竺別集》卷二載有圓頓觀心十法界圖,王日休《龍舒增廣淨土文》卷八載有三界六道輪迴圖。

此外,四川大足寶頂大佛灣地獄變之雕刻,係保存最完整的大幅群像。其雕刻分上下兩層,上層正中有地藏菩薩像,菩薩左右分刻秦廣王、初江王、閻羅天子等十王像,下層刻刀山、鑊湯、寒冰、劍樹、拔舌、毒蛇、阿鼻等十六地獄的情形。每一像旁,均有題名與讚詞。又,莫高窟及四川北山、資中、安岳等處石窟內,也有地藏與十王變。敦煌石窟的地藏與十王繪畫亦有多幅。此外,山西蒲縣東嶽廟、麥積山石窟第二窟,也都存有地獄變的作品。杭州資延寺北龕、四川安岳圓覺洞及內江翔龍山石窟,也有地藏與六趣輪迴變。

日本從平安時代以來,流行於佛名會中布置繪有地獄變相的屏風,而畫在寺壁上者,則始自藤原道長所創的法成寺十齋堂。現存作品有京都金戒光明寺的山越阿彌陀來迎圖與地獄極樂圖、禪林寺的十界圖等,皆屬日本國寶。

〔參考資料〕 《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四;《酉陽雜俎續集》卷五;《古今著聞集》卷十一;《古事談》卷四;《建武年中行事》;《本朝畫史》卷上;杜斗城《敦煌本佛說十王經校錄研究》。


妄盡還源觀

書名。一卷。唐‧法藏撰。全稱《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是法藏晚年寫的一部賢首宗的觀法著作。據他說是備尋三藏教典而集成的。此觀的義旨和法藏的其他著作一樣,建立在圓融法界無盡緣起論上。全書分作「顯一體,起二用,示三遍,行四德,入五止,起六觀」等六門。前三門是趣入的觀門,顯示眾生心中本來具有的性德及從此所起重重無盡的德用。後三門正坤法,其中行四德是了悟圓融法界無盡緣起的理趣,從而發菩提心行自行化他的四德,是為觀法打下基礎的。《妄盡還源觀》的中心實在是止觀兩門,尤其是最後的六種觀法。

(1)顯一體︰一體是自性清淨圓明的心體,即是如來藏中法性之體。此心體從本以來,性自滿足,處染不垢,修治不淨,在聖不增,處凡不減,有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妄盡還源觀》的第一門,便是顯示此一切眾生本來具有的自性清淨心,為華嚴行者依解起行悟入法界的指導原理。

(2)起二用︰從自性清淨圓明的心體,起二用︰{1}海印森羅常住用。又名海印三昧,是說真如本覺,妄盡心澄,眾德同時炳然圓明顯現,森然交羅,常住不動,猶如大海,風息水澄,萬象齊觀。{2}法界圓明自在用,又名華嚴三昧,是說菩薩廣修萬行,契理稱真,成就眾德,普周法界而證菩提,放大光明,度脫眾生,布施、持戒、忍辱、精進及禪定、智慧、方便、神通等一切自在,無有障礙。

(3)示三遍︰海印、法界二用一一都周遍法界。周遍有三種︰{1}一塵普周法界遍,一切事法都無自性,要因真如理體而得成立;一塵亦攬真如理而成;一塵亦和真如同樣周遍法界。{2}一塵出生無盡遍,一塵現起必依止真如,真如既然具備恒沙眾德,一塵亦應稱真如法界起無邊的妙用,出生萬法,無有窮盡。{3}一塵含容空有遍,一塵是因緣所生法無自性,即是空;眾緣相續的假相幻用宛然,即是有;所以一塵同時具有真空、妙有二義。

(4)行四德︰依前一塵能遍的境界而修四種行德︰{1}隨緣妙用無方德,眾生根器不等、受解萬差、樂欲不同,隨順機緣,起應病與藥的妙用,施化萬品,儀式難量。{2}威儀住持有則德,行住坐臥四威儀等,於如來所制禁戒,常護譏嫌,堪任住持,可為軌範。{3}柔和質直攝生德,慈悲平等,調柔和順,體無妄偽,言行相符。{4}普代眾生受苦德,菩薩由大悲方便力,以身為質,於三惡趣救贖一切受苦眾生,令離苦得樂。

(5)入五止︰依前能行四德之行而修五止︰{1}照法清虛離緣止,觀照真諦之法本性空寂,俗諦之法似有即空,真俗清虛,蕭然無寄,能緣之智既寂,所緣之境亦亡。{2}觀人寂泊絕欲止,觀五蘊假合之身寂然無生,諸欲皆盡,無願無求。{3}性起繁興法爾止,觀真如體隨緣起萬差諸法,任運常然,古今不變。{4}定光顯現無念止,於此六止妙觀門中,心體相徹,十方齊照,無思無慮,任運成事。{5}理事玄通非相止,觀幻相的事法,無性的理體,此隱彼顯,此顯彼隱;隱復顯了,俱時成就;悲智雙融,性相俱泯。

(6)起六觀︰依前即觀的五止而起即止的六觀︰{1}攝境歸心真空觀,觀三界一切諸法只是一心所造,心外更無一法可得,由此息一切分別,悟平等真空。{2}從心現境妙有觀,觀從真如體起色心一切諸法,具修萬行,莊嚴佛土,成就報身。{3}心境祕密圓融觀,觀諸佛證之以成法身的無礙心,與諸佛證之以成淨土的無礙境,即如來報身及所依淨土,或身中現土,或土中現身,依正圓融,無有分齊。{4}智身影現眾緣觀,觀智體唯一,能鑒照眾緣,猶如日輪照現,迥處虛空,一切眾生無不蒙益。{5}多身入一鏡像觀,觀毗盧遮那由深定力十身互用,或以一身作多身,或以多身入一身,如鏡現像,無有障礙。{6}主伴互現帝網觀,如以自為主,望它為伴;或以一法為主,一切法為伴;或以一身為主,一切身為伴;主伴互現,重重無盡,猶如帝釋天宮所懸的珠網,光光交映,無盡無窮。

以上所述六重觀門,其一一觀皆悟入法界要門,舉一為主,餘五為伴,隨入任何一門即具餘門而全收法界,所以法藏最後舉圓珠六孔喻,說「如圓珠穿為六孔,隨入一孔之中,即全收珠盡。」(黃懺華)


安禪那

樹名或眼藥名。又作安繕那、安膳那、安闍那。據經論所載,安禪那,為眼藥名;其色青黑或紫紺,似金精,屬石類,可治眼痛;若塗於眼,雖在人群中行走,人則不能見之。今印度人常將此藥塗在小孩的眼緣,相信其有強眼功效,且認為黑色眼緣令人喜愛。此詞之另一義,係樹名。中印度沙枳多城附近,有安禪林,為佛說法之舊地。此地地名,當係因安禪那樹繁茂而得名。


本願

指因位之誓願。全稱本弘誓願。又作本誓、宿願。即佛或菩薩於過去世所發起的誓願。

佛菩薩所發的本願有多種。就中,一切菩薩悉皆發無上菩提心,被弘誓鎧救度無量眾生,斷除煩惱,累積德行,以期成就佛果,此稱總願。如四弘誓願、二十大誓莊嚴等。又分別發淨佛國土的大願,於十方各淨其國土,成就眾生。或願於穢土成佛,救度難化之眾生。此等依諸菩薩各自之意樂所發之誓願,稱為別願。如《無量壽經》卷上載述之阿彌陀佛(法藏菩薩)四十八願(梵本作四十六願,異譯經典有作三十六願,或作二十四願者);《道行般若經》卷六〈恆竭優婆夷品〉之五願;《放光般若經》卷十三〈夢中行品〉之二十九願;《阿閦佛國經》卷上所載之二十願等,皆為淨佛國土之本願。如《悲華經》卷七所說釋迦五百大願;《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之彌勒十善願;此等乃穢土成佛的本願。

此外,另有特別為除眾生諸病,或為眾生拔除一切苦惱及恐怖而立之誓願。如《藥師如來本願經》所說之十二願;《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上之四十四願;《悲華經》卷三載述之觀世音救苦願等。又有普賢菩薩的十大願;初地及初學菩薩所發的十種行願等。現在初發之願稱為「唯發願」,有別於本願。後者專指過去因位所發的宿願。

淨土宗特稱彌陀四十八願中的第十八願為本願,或王本願。慧遠將彌陀四十八願分類為︰攝法身、攝淨土、攝眾生三願。善導解釋第十八願為念佛者即得往生淨土之願,不問何等惡人皆得成就。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則將四十八願中之重要八願,即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九、二十等分為真願及假願。前六願為真願,後二為假願,此稱為真假八願。在第十八願中,發誓念佛者若不能往生,則不取正覺,故第十八願又稱若不生者誓。

又,成為本願所救濟之目標或對象者,稱為本願實機或本願正機。本願所誓行之念佛,稱為本願行;讚歎稱揚阿彌陀佛為本願功德聚。本願一語,也用作指人的宿願、宿志。《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6a)︰「苾芻尼由本願力故,彼於世世有自然衣。」

◎附︰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一章第二節(摘錄)

大乘淨土法門,與本願(pūrva-praṇid-hāna)有關。本願,是菩薩在往昔生中,當初所立的誓願。菩薩的本願,本來是通於自利利他的一切,但一般淨土行者,特重淨土的本願,本願也就漸漸的被作為淨土願了。淨土所以重視本願,是可以理解的。原始佛教所傳的七佛,佛的究竟圓滿,當然是相同的,但佛的壽量、身量、光明,度化弟子的多少,佛與佛是不同的。這也許是不值得深究的,但釋尊的時代,社會並不理想,佛教所遇的障礙也相當多,於是喚起了新的希望(願),未來彌勒成佛時,是一個相當理想的世界。彌勒的人間淨土出現了,又發生了彌勒為什麼在淨土成佛,釋尊為什麼在穢土成佛的問題,結論為菩薩當初的誓願不同,如法藏部(Dhar-maguptakāḥ)《佛本行集經》所說。依菩薩的本願不同,成就的國土也不同。傳說的十方佛淨土,並不完全相同,這當然也歸於當初的願力。還有,佛法是在這不理想的現實世界中流傳的。修菩薩行的,為了要救度一切眾生,面對當前的不理想,自然會有未來的理想願望。在菩薩道流行後(透過北洲式的自然,天國式的莊嚴),莊嚴國土的願望,是會發生起來的。所以說到未來的佛土,都會或多或少的說到了菩薩的本願。

阿彌陀淨土法門,漢譯與吳譯本,是二十四願;趙宋譯本為三十六願;魏譯與唐譯本(及梵本)是四十八願。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數目是那樣的層次增加!《大乘佛教思想論》,見到《小品般若經》的六願,《大品般若經》的三十願,於是推想為︰本願是以六為基數,經層級的增加而完成,也就是從六願、十二願、十八願、二十四願、三十願、三十六願、四十二願,到四十八願。該作者竟然在《阿閦佛國經》中找到了十二願、十八願,於是最可遺憾的,就是沒有發見四十二願說了。不過,這一構想,與事實是有出入的!如《阿閦佛國經》的十二願,是無關於淨土的菩薩自行願。《大乘佛教思想論》解說為十八願的,學者的意見不同,或作二十願,或作二十一願,實際上,並沒有確定的數目。而且在〈諸菩薩學成品〉中,也有說到本願的。所以,以六為基數的發展說,只是假想而已!從經典看來,菩薩所立的佛國清淨願,如《阿閦佛國經》,沒有預存多少願數目的意思。在淨土本願流行後,於是有整理為多少願的,如《阿彌陀經》說︰「曇摩迦便一其心,即得天眼徹視,悉自見二百一十億諸佛國中,諸天人民之善惡,國土之好醜,即選擇心中所願,便結得是二十四願經,則奉行之。」對不同淨土的不同形態,加一番選擇,然後歸納為二十四願。結為二十四願,正是整理成二十四願。所以菩薩本願的發展,是多方面的。或是自行願,如普賢的十大願,也是自行願的一類。或是淨佛國願,有的說多少就多少,有的整理成一定的數目,不可一概而論。

〔參考資料〕 玉城康四郎(等)編《佛教思想(二)︰在中國的開展》;望月信亨《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講座‧大乘思想》第五冊〈淨土思想〉。


自利‧利他

自利與利他的併稱。指利益自己且利益他人。又作自他利(sva-parārtha)、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信教人信、自益益他、自覺覺他等。「自利」係指自己為得悟而修行,上求菩提;「利他」則是為利益他人、救濟他人而宣說教法,下化眾生。

此二利廣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乃大乘菩薩之所兼修。如《淨土論》云(大正47‧95a)︰「菩薩如是修五門,行自利利他,速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唯識論》卷九亦謂菩薩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論,六到彼岸、菩提分等為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載有純(kevala)、共(para-saṃboddha)、安(hitānvaya,利益種類)、樂(sukhānvaya,安樂種類)、因攝(hetu-saṃgṛhīta)、果攝(phala-saṃgṛhīta)、此世(aihika)、他世(āmutrika)、畢竟(ātyantika)、不畢竟(anātyantika)等十種自利利他行。蓋小乘聲聞、緣覺為自己修戒、定、慧,修樂獨善寂,故於果位灰身滅智而缺利他之行;反之,大乘菩薩以利他慈悲為先,故修六度行以滿足二利行而成佛得果。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波羅蜜」之內涵,而解釋其自他二利之義︰

(1)修布施,故善名流布,隨所生處財寶豐盈,是名自利;能令眾生心得滿足,教化調伏,使無慳吝,是名利他。

(2)修持戒,故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不犯惡,是名利他。

(3)修忍辱,故遠離眾惡,身心安樂,是名自利;化導眾生,皆令和順,是名利他。

(4)修精進,故能得世間、出世間上妙善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勤修善,是名利他。

(5)修禪定,故不受眾惡,心常悅樂,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修正念,是名利他。

(6)修智慧,故遠離無明,除煩惱障及智慧障,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得調伏,是名利他。

又據《成唯識論》卷十所載,佛三身中,自性身寂靜安樂,無動作,並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兼攝自、他二利;受用身中的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唯屬他利。其他如佛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分別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曇鸞《往生論註》卷下謂他利與利他二者有別,若自佛而言,宜言利他;若自眾生而言,宜言他利。日僧親鸞即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

◎附︰印順〈自利與利他〉(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利」是什麼
說到利他,首先應明白「利」的意義是什麼﹖利是利益,利樂;是離虛妄,離醜惡,離貧乏,離苦痛,而得真實,美善,豐富,安樂的。自利與利他,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得到這樣的利益安樂。世間法,有利必有弊,有樂就有苦,雖不是完善的,徹底的,然也有世間的相對價值。佛法流行在世間,所以佛教所說的利,除了究竟的大利──徹底的解脫而外,也還有世間一般的利樂。佛教的出現世間,是使人得「現生樂,來生樂,究竟解脫樂」。惟有聲聞──小乘人,才偏重於「逮得己利」,重於獲得個己的解脫樂。說利他,切勿落入聲聞窠臼,偏重於己利,專重於解脫自在的利樂。如忽略「現生樂」,即自己狹隘了佛教的內容,自己離棄了人間,也難怪世人的誤會了!

利他,有兩大類︰一是物質的利他,即財施︰如見人貧寒而給以衣食的救濟,見人疾病而給以醫藥的治療,修道路,闢園林等,以及用自己的體力或生命,來助人救人。二是精神的利他,即法施︰如愚昧的授以知識,憂苦的給以安慰,怯弱的給以勉勵;從一切文化事業中,使人心向上,向光明,向中道,向正常,向安穩。這不但是出世法的化導,也以世間正法來化導,使人類養成健全的人格。提高人類的德性知能,為出世法的階梯。當然,法施是比財施更徹底的。如給貧苦人以衣食的救濟,是財施;這只是臨時的,治標的。如以正法啟迪他,授以知識技能,幫助他就業(除幼弱老耄殘廢而外),即能憑自己的正當工作,獲得自己的生活,這比臨時的救濟要好得多。佛法中,出世法施勝過世間法施,法施比財施更好,然決非不需要財施,不需要世間法施。如專以解脫自在為利,實在是根本的誤解了佛法。

即以出世的法施來說,從使人得解脫來說,也並不像一般所想像的偏差。解脫,要從熏修行持得來。小乘行者,初發出離心,即種下解脫的種子;以後隨順修學,漸漸成熟;最後才證真斷惑得解脫。大乘行者,初發菩提心,即種下菩提種子;經長時的修行成熟,才能究竟成佛。大乘與小乘,都要經歷「種」、「熟」、「脫」的過程。所以出世法的教化,也不只是使人當下解脫自在,才是利他。使人「種」,「熟」,難道不是利他﹖使人當前解脫,非自己解脫不可(也有自己未曾解脫而能使人解脫的事證)。但使人得「種」利,得「熟」利,自己雖並未得解「脫」利,卻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涅槃經》說︰「具煩惱人」,如能季義的一分,也可以為人「依」(師)。如了解佛法的真意義,不說給人現在安樂的利益,就是專論解脫樂,也決非「非自己先大徹大悟不可」。不過真能解脫自在,利益眾生的力量,更深刻更廣大而已。質疑者,從非要大徹大悟不可所引起的疑難,本來不成問題。可是一分佛弟子,極力強調當前解脫自在的利益,唱起非自利不能利他的高調。結果,是否做到(解脫的)自利,還不得而知,而一切利他事行,卻完全忽略了!

重於利他的大乘
淨化身心,擴展德性,從徹悟中得自利的解脫自在,本為佛弟子的共同目標。聲聞道與菩薩道的差別,只在重於自利,或者重於利他,從利他中完成自利。聲聞不是不能利他的,也還是住持佛法,利樂人天,度脫眾生,不過重於解脫的己利。在未得解脫以前,厭離心太深,不大修利他的功德。證悟以後,也不過隨緣行化而已。而菩薩,在解脫自利以前,著重於慈悲的利他。所以說︰「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證悟以後,更是救濟度脫無量眾生。所以聲聞乘的主機,是重智證的;菩薩乘的主機,是重悲濟的。

菩薩道,在初期的聖典中,即被一般稱做小乘三藏中,也是存在的,這即是菩薩本生談。菩薩在三大阿僧祇劫中,或作國王、王子,或作宰官,或作外道,或作農工商賈、醫生、船師;或在異類中行,為鳥為獸。菩薩不惜財物,不惜身命,為了利益眾生而施捨。閻浮提中,沒有一處不是菩薩施捨頭目腦髓的所在。他持戒,忍辱,精勤的修學,波羅蜜多的四種、六種或十種,都是歸納本生談的大行難行而來。這樣的慈悲利他,都在證悟解脫以前,誰說非自利不能利他!等到修行成熟,菩提樹下一念相應妙慧,圓成無上正等正覺。這樣的頓悟成佛,從三大阿僧祇劫的慈悲利他中得來。菩薩與聲聞的顯著不同,就是一向在生死中,不求自利解脫,而著重於慈悲利他。

初期的大乘經,對於菩薩的三祇修行,與三藏所說的小小不同。大乘以為︰菩薩的利他行,在沒有證悟以前,是事行,勝解行,雖然難得,但功德還算不得廣大。徹悟的證真──無生法忍以後,莊嚴淨土,成熟眾生的利他大行,功德是大多了。因為這是與真智相應,是事得理融的,平等無礙的。大乘分菩薩道為二階︰般若道,凡經一大僧祇劫,是實證以前的,地前的。唯識宗稱為資糧位,加行位(到見道位)也名勝解行地。證悟以後是方便道,凡經二大僧祇劫,即登地菩薩,唯識家稱為從見道到修道位。大體的說︰地前菩薩,雖有勝解而還沒有現證,廣集無邊的福智資糧,與本生談所說相近。大地菩薩,現證了法界,如觀音菩薩等慈悲普濟,不可思議。本生談中的一分異類中行,屬於這一階段的化身。雖有未證悟,已證悟二大階位,而未證悟前,菩薩還是慈悲利物,決無一心一意趣求解脫自利的。所以據菩薩行的本義來說,質疑者的疑難,完全出於誤解,根本不成問題。觀音菩薩等尋聲救苦,是大地菩薩事,然並非人間的初學菩薩行者,不要實踐慈悲利物的行為。

不過,一分的後期大乘,自稱為大乘的最大乘,上乘的最上乘;至圓至頓,至高至上。不再是大器晚成,而是一心一意的速成急就。於是乎「橫出」、「頓超」、「一生取辦」、「三生圓證」、「即身成佛」、「即心即佛」等美妙的術語,大大的流行起來。「生死未了,如喪考妣」;「生死事大,無常迅速」。這一類聲聞的厭離心情,居然活躍於至圓至頓的大乘行者的心中。山林清修,被稱美為菩薩的正道,而不再是走向「京都城邑聚落」了。在這種思想中,質疑者的疑難,也自以為不成問題的。因為一切利他功德,本來圓成,不需要向外求索。如一念證悟,即具足六波羅蜜,無邊功德,一點也不缺少。在理論上,在心境上,當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在一般凡夫的眼光中,這種菩薩的利他功德,不過是宗教徒自心的內容。從表現於實際來看,但見自利,並未利他,並不能免卻難者的懷疑。

抗戰期中,太虛大師從南洋訪問回來說︰南方的教理是小乘,行為是大乘;中國的教理是大乘,行為是小乘。其實,南方的佛教,雖是聲聞三藏,由於失去了真正的聲聞精神,幾乎沒有厭離心切,專修禪慧而趨解脫的。缺乏了急求證悟的心情,所以反能重視世間的教化,做些慈善文化事業。而中國呢,不但教理是大乘的最大乘,頓超直入的修持,也是大乘的最大乘。稱為大乘的最大乘,實是大乘佛教而復活了聲聞的精神──急求己利,急求證入。失去了悲濟為先的大乘真精神,大乘救世的實行,只能寄託於唯心的玄理了!

長在生死利眾生
大乘佛教的修學者──菩薩,如沒有證悟,還不能解脫自在,他怎麼能長期的在生死中修行﹖不怕失敗嗎﹖能自己作得主而不像一般凡夫的墮入惡道,或生長壽天嗎﹖自己不能浮水,怎能在水中救人﹖難道不怕自己沈沒嗎﹖一分學者的專重信願,求得信心的不退;或專重智證,而趨於急求解脫,急求成佛,這都不外乎受了這種思想的影響。

當然,自己不能浮水,不能入水救人。然而,自己離水上岸,又怎麼能在水中救人﹖聲聞人急求自證,了脫生死,等到一斷煩惱,即「與生死作隔礙」,再不能發菩提心──長在生死修菩薩行。雖然大乘經中,進展到還是可以回心向大的結論,然而被痛責為焦芽敗種的,要費多大的方便,才能使他迴向大乘呢﹖要再修多少劫的大乘信心,才能登菩薩地呢﹖即使迴入菩薩乘,由於過去自利的積習難返,也遠不及直往大乘的來得順利而精進。所以大乘經中,以退失菩提心為犯菩薩重戒;以悲願不足而墮入自利的證入為必死無疑。不重悲願,不集利他的種種功德,一心一意的自利,以為能速疾成佛,這真是可悲的大乘真精神的沒落!

在水中救人,是不能離水上岸的。要學會浮水,也非在水中學習不可。菩薩要長在生死中修菩薩行,自然要在生死中學習,要有一套長在生死,而能普利眾生的本領。但這非依賴佛力可成;也非自己先做到了生脫死,解脫自在,因為這是要墮入小乘深坑的。菩薩這套長在生死而能廣利眾生的本領,除「堅定信願」,「長養慈悲」而外,主要的是「勝解空性」。觀一切法如幻如化,了無自性,得二諦無礙的正見,是最主要的一著。所以經上說︰「若有於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惟有了達得生死與涅槃,都是如幻如化的,這才能不如凡夫的戀著生死,也不像小乘那樣的以「三界為牢獄,生死如冤家」而厭離他,急求擺脫他。這才能不如凡夫那樣的怖畏涅槃,能深知涅槃的功德,而也不像小乘那樣的急趣涅槃。在生死中浮沈,因信願,慈悲,特別是空勝解力,能逐漸的調伏煩惱,能做到煩惱雖小小現起而不會闖大亂子。不斷煩惱,也不致作出重大惡業。時時以眾生的苦痛為苦痛,眾生的利樂為利樂;我見一天天的薄劣,慈悲一天天的深厚,怕什麼墮落﹖惟有專為自己打算的,才隨時有墮落的憂慮。發願在生死中,常得見佛,常得聞法,「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初期大乘的共義,中觀與瑜伽宗的共義。釋尊在經中說︰「我往昔中多住空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與聲聞行的多修生死無常故苦,厭離心深,是非常不同的。大乘經的多明一切法空,即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修菩薩行的成佛大方便。這種空性勝解,或稱「真空見」,要從聞思而進向修習,以信願、慈悲來助成。時常記著︰「今是學時,非是證時」(悲願不足而證空,就會墮入小乘)。這才能長在生死中,忍受生死的苦難,眾生的種種迫害,而不退菩提心。菩薩以「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廣利一切眾生。自己還沒有解脫,卻能廣行慈悲濟物的難行苦行。雖然這不是人人所能的,然而菩薩的正常道,卻確實如此。

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
菩薩是超過凡夫的,也是超過二乘的。戀著世間的凡夫心行,是世間常事,如水的自然向下,不學就會。一向超出生死的二乘行,是偏激的厭離,一面倒,也還不太難。惟有不著世間,不離世間的菩薩行,才是難中之難!事實確乎如此︰凡夫心行,幾乎一切都是。釋迦佛的會上,有的是小乘賢聖,不容易,也還不太難。菩薩,只有釋迦與彌勒;這是人間的歷史事實。可見菩薩心行是極不容易的,如火中的青蓮華一樣。大乘經中說︰十方有無量無邊的菩薩,那是十方如此,而此土並不多見。至於大地菩薩的化現,可能到處都是,但這不是人間所認識的。從此土的博地凡夫來論菩薩行,如不流於想像,神祕,尊重事實,那是並不太多的。經上說︰「無量無邊眾生發菩提心,難得若一若二住不退轉。」所以說︰「魚子庵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這不是權教,是事實。出世,是大丈夫事,而菩薩是大丈夫中的大丈夫!如有一位發心得成就不退,對於眾生的利益,實在是不可度量,如一顆摩尼寶珠的價值,勝過了閻浮提的一切寶物一樣。

我們必須認清︰名符其實的菩薩,是偉大的!最偉大處,就在他能不為自己著想,以利他為自利。偉大的,這是我們所應該學習的︰宏揚大乘法,景仰佛陀的圓滿,菩薩大行的偉業,雖要經歷久劫修行,或者暫時中止進行,但一歷耳根,萬劫不失,因緣到來,終究要從此成佛的。成就不退的菩薩,雖說不會太多,然有頂天立地的大丈夫,自有能真實發菩提心。有信願,慈悲,空性勝解,正好在生死海中鍛鍊身手,從頭出頭沒中自利利人。一般能於菩薩行而隨喜的,景仰的,學習的,都是種植菩提種子,都是人中賢哲,世間的上士。有積極利他,為法為人的大心凡夫,即使是「敗壞菩薩」,也比自了漢強得多!這種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淺些是心向佛乘而實是人間的君子──十善菩薩;深些是心存利世,利益人間的大乘正器。從外凡、內凡而漸登賢位的菩薩,沒有得解脫的自利,卻 能為一切眾生而修學,為一切眾生而忍苦犧牲。漸學漸深,從人間正行而階梯佛乘,這才是菩薩的中道正行。真能存菩薩的心胸,有菩薩的風格,理解菩薩利他的真精神,那裏會如喪考妣的急求己利﹖

佛教的利他真精神,被束縛,被誤會,被歪曲,這非從根救起不可!這非從菩薩道的抉擇中,把他發揮出來不可!這才能上契佛陀的本懷,下報眾生的恩德。也惟有這樣,才能答覆世間的疑難!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卷下;《往生論》;《往生要集》卷上(末);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佛名會

指讀誦《佛名經》,稱念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佛名號,以懺悔並祈求消除前一年罪障的法會。又稱御佛名、佛名懺悔、佛名懺禮。

自東晉以來,由於《賢劫千佛名經》(東晉‧竺曇無蘭譯)、《佛名經》(北魏‧菩提流支譯)等種種佛名經典被陸續翻譯、編述,致使唱禮佛名,祈求懺悔滅罪之法在當時頗為盛行。依《法苑珠林》卷八十六載,唐‧京師會昌寺釋德美誦《佛名》一部十二卷,每行懺時誦而加拜。又至夏禮懺,苦加勇勵,日禮一萬五千佛。《佛祖統紀》卷三十九〈隋‧開皇三年〉條云(大正49‧359c)︰「海陵沙門惠盈六時禮三千佛,救民饑苦之厄。」其風氣由此可見一斑。

在日本,光仁天皇寶龜五年(774)於宮中所行的「方廣悔過」是此法會的濫觴。承和五年(838)後,每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天皇在宮中清涼殿舉行的三日佛名會成為常例。承和十三年(846)諸國寺院亦奉敕修之。仁壽三年(853),法會日期改為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爾後修限因故縮為一日或一夜,而場所除清涼殿外,另有弘徽殿、常寧殿、綾綺殿、仁壽殿等處。至室町時代,宮中佛名會漸告衰微,僅存諸國寺院流傳迄今。

〔參考資料〕 《往生論註》卷下;《廣弘明集》卷二十八;《年中行事祕抄》;《日本紀略前篇》卷十四、卷十五;《日本逸史》卷三十一、卷三十八;《續日本後紀》卷七、卷十六;《類聚三代格》卷二。


法會

為供佛施僧及講說佛法而舉行的集會。又稱佛會、佛事,日本佛教界又稱之為法要。

印度古來即盛行法會,其種類頗多。《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大正1‧108b)︰「於恒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眾。」《維摩經》卷上〈菩薩品〉(大正14‧543c)︰「我昔自於父舍設大施會,供養一切沙門、婆羅門及諸外道、貧窮下賤孤獨乞人,期滿七日。」其中所說之大施會,即不分僧俗、男女、貴賤、上下,無遮平等的「無遮大會」。以及《十誦律》卷五所載的般闍婆瑟會、娑婆婆瑟會、二月會、入舍會,《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所說的佛生日大會、菩提大會、轉法輪會、羅睺羅大會、阿難大會。

其中,般闍婆瑟會即五年大會,《有部尼陀那》卷五稱為五歲大會,乃為紀念佛陀五歲時剪除頂髻的集會。但是《大唐西域記》卷五〈羯若鞠闍國〉條謂,五歲大會為五年一設的無遮大會;《玄應音義》卷十七譯般遮于瑟為五年一大會,意指每五年舉辦一次。

娑婆婆瑟會又稱六年會或六歲會,即為紀念佛陀六歲時頂髻再立的集會。二月會也稱頂髻會,指一般人民剪去頂髻的節會。入舍會另稱盛年會,是一般人民慶祝遷入新居的集會。佛生日大會即浴佛節,為紀念佛誕的集會。菩提大會即成道會,是慶祝佛陀於菩提樹下金剛座上,成等正覺的集會。轉法輪大會,即紀念佛陀成道後於鹿野苑初轉法輪之會。

羅睺羅大會及阿難大會,指於羅睺羅、阿難之塔所行的法會。據《高僧法顯傳》〈摩頭羅國〉條載,在印度,從舍利弗、羅睺羅、目連、阿難、文殊、觀音,乃至經律論三藏及般若波羅蜜等,均設有諸種供養法會。又云(大正51‧859b)︰「眾僧受歲竟,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各將種種衣物沙門所須,以用布施眾僧,僧受,亦自各各布施。佛泥洹已來,聖眾所行,威儀法則,相承不絕。」

又,《阿育王傳》卷二載,阿育王嘗布施金銀供養佛生處塔、般涅槃塔。

在中國方面,依《歷代三寶紀》卷四載,後漢靈帝曾於光和三年(180)在洛陽佛塔寺齋僧,並下令懸繒、燒香、散華、燃燈。《高僧傳》卷九〈竺佛圖澄傳〉載,後趙‧石勒每年必於四月八日,親詣佛寺浴佛。《魏書》〈釋老志〉卷二十載,北魏孝文帝承明元年(476)八月,永寧寺設太法供度良家男女百餘人。太和元年(477)二月,帝幸永寧寺設齋,並赦死囚。三月又設會,命中祕二省與佛徒討論佛義。《南史》〈梁紀〉載,中大通元年(529)二月,武帝於同泰寺設救苦齋;十月又建四部無遮大會,僧俗五萬餘人集會。依《廣弘明集》卷十九所載〈御講般若經序〉中載,中大通五年二月帝於同泰寺無遮大會自講「金字般若經」,與會者多達三十餘萬人。《續高僧傳》卷五〈法雲傳〉載,梁‧普通六年(525)法雲於同泰寺自設千僧會。《洛陽伽藍記》卷二〈平等寺〉之條載,北魏‧永熙二年(533)二月五層塔落成,帝親率百官作萬僧會。其他如《佛祖統紀》等所載的有︰水陸會、放生會、華嚴會、盂蘭盆會、頭陀會、獅子會、龍華會等。

另據《敕修百丈清規》及《幻住清規》等之記載,禪家以修祝聖會、佛降誕會、成道會、涅槃會、國忌、祈禱會(祈晴、祈雨、祈雪、道蝗、日蝕、月蝕)、楞嚴會、青苗會、盂蘭盆會、觀音菩薩生日會、達磨忌、百丈忌、開山歷代祖忌、嗣法師忌等諸會為年例。

日本齋會最早於敏達天皇十三年舉行,蘇我馬子經營佛殿安置彌勒石像,迎請善信等三尼設齋。推古天皇十四年(606)四月,元興寺安奉丈六佛像並設齋,命諸寺於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設齋;舒明天皇十二年五月於廐坂宮設齋。不久又在禁中修御齋會、仁王會、季御讀經等。

平安時代以宮中御齋會、興福寺維摩會、藥師寺最勝會為「南京三會」,法勝寺大乘會、圓宗寺法華會及最勝會為「北京三會」。依源為憲《三寶繪詞》卷下載,當時諸山所舉行的年中行事為︰正月的修正月(修正會)、御齋會、比叡懺法、溫室、布薩,二月的修二月、西院阿難悔過、山階寺涅槃會,三月的志賀傳法會、藥師寺最勝會、高雄法華會、法華寺華嚴會、比叡坂本勸學會、藥師寺萬燈會,四月的比叡舍利會、大安寺大般若會、灌佛、比叡受戒,五月的長谷菩薩戒,六月的東大寺千花會,七月的文殊會、盂蘭盆會,八月的比叡不斷念佛、八幡放生會,九月的比叡灌頂,十月的山階寺維摩會,十一月的熊野八講會、比叡霜月會,十二月的佛名會等。

其中,大般若會係印度以來傳承的風習,為供養《般若經》的法會,會中安奉《般若經》與般若十六善神圖。華嚴會又稱知識供,為供養《華嚴經》的法會,會中懸掛五十五所善知識圖像。又,《雲圖抄》、《年中行事祕抄》、《小野宮年中行事》等書,對年中法會及其沿革也有所記述。

此外,南都另有唯識會、俱舍會等供養各論的法會。其他如為佛像開光之開眼供養;佛殿落成時所修的入佛供養或慶讚會;為追善先亡所營建的佛事,稱常樂會或追善會。以及彼岸會、十夜會、臨正會、千部會、萬部會、大藏會等,種類頗多。

法會之儀式雖廣略不定,但一般進行的方式為莊嚴道場,於佛前備香、華、燈明、音樂等,並行表白、願文、諷誦等事。又,具備導師、讀師、咒願、禮師、唄師、散華、堂達等七眾之法會,稱為七僧法會;具備梵唄、散華、梵音、錫杖諸僧者,稱四箇法要。

〔參考資料〕 《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四、卷三十三、卷四十;《廣弘明集》卷二十四、卷二十八;《荊楚歲時記》;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法會と藝能〉。


法相宗

一稱慈恩宗或唯識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大乘宗派。因為創宗者玄奘、窺基師弟長期住過長安的大慈恩寺,故通稱為慈恩宗。此宗崇奉印度大乘佛教中從彌勒、無著、世親相承而下,直到護法、戒賢的瑜伽一系的學說,即以《瑜伽師地論》為本,及以《百法明門論》、《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雜集論》、《辯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經論》、《分別瑜伽論》為支的所謂「一本十支」為典據,闡揚法相、唯識的義理,故又稱法相宗或唯識宗。

法相宗的開創人玄奘(600~664),河南洛州緱氏縣(今河南偃師縣南境)人,幼年出家,便投入佛學義海從事研討,遊學於洛陽、四川當時名德之門,執經問難,便露頭角。於《涅槃》、《攝論》、《毗曇》、《雜心》諸學,特有心得,曾講學於荊湘間,聲譽雀起。行腳河渭,入長安,遍謁眾師,備餐異說,詳考其理,各擅宗途,驗之聖典,亦隱現有異,莫知適從。乃誓遊西方,以問所惑,並取《十七地論》以釋眾疑,即今之《瑜伽師地論》也。他曾說(大正50‧222c)︰「昔法顯、智嚴亦一時之士,皆能求法導利群生,豈使高迹無追,清風絕後,大丈夫會當繼之。」(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這時(626)恰逢印度佛教學者波頗蜜多羅來華,介紹了當時那爛陀寺宏大的講學規模,以及一代宗師戒賢所授的《瑜伽師地論》,肯定這才是總賅三乘學說的大乘佛教體系。玄奘就更立下西遊求法的壯志。貞觀二年(628),他從長安出發,以驚人的毅力,百折不回地克服了各種困難,終於到達印度,入那爛陀寺戒賢之門而滿足了他的志願。他遊學印度十七年,除了在那爛陀寺學習五年而外,還費二年時間,跟兵山勝軍學習《唯識抉擇》。又去印度各地參學,當時所有大小各種學說,他幾乎都學遍了,而且能融會貫通,因而有甚深造詣,在印度得著「大乘天」的極高聲譽,於貞觀十九年,攜帶梵本六五七部回到長安,備受朝廷的禮遇。他深得唐太宗、高宗父子的支持,組織了完備的譯場,連續進行了十九年有計劃的譯經事業,先後譯出了瑜伽學系的「一本十支」各論;以《發智論》為身,以《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為足的所謂「一身六足」的論典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等,共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他把全副精力投入翻譯,無暇撰述,只在翻譯間隨時對門人口說,大體上見之於窺基的著作中;此外,玄奘門下其他各家和圓測一系新羅學人著述裡,也留下部分重要的思想。通稱為玄奘自作的有〈三類境〉一頌,載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三中,又有〈讚彌勒四禮文〉,載在《法苑珠林》卷十中,另傳玄奘論五種不翻,為周敦義〈翻譯名義集序〉所稱引。由於玄奘翻譯及有關其思想學說十分豐富,就奠定了慈恩一宗理論的基礎。

玄奘門下人才濟濟,其以筆受著名者有三十二人以上,但通常以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哲為高足。

神昉,又稱大乘昉,似為新羅國人,他是最初證義之一人,有《十輪經錄》、《成唯識論要集》、《種姓差別章》等著述。嘉尚則稽《瑜伽論》、《佛地論》的要旨,得《成唯識論》的深趣,又於《大般若經》翻譯時證義綴文,侍玄奘到臨終的時候。

普光,也稱大乘光,他做玄奘筆受工作,比任何人都要多些,也侍玄奘到臨終。他著有《俱舍論記》,與法寶、神泰的《俱舍論疏》,都是玄奘門下研究俱舍的要籍。

玄奘門下直紹其傳又能發揚光大者應推窺基(632~682)。基為元魏尉遲部的後裔,玄奘歸國後第四年,他十七歲依玄奘出家,二十八歲(659),即參譯《成唯識論》。《成唯識論》一名《淨唯識論》,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頌)》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構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很多印度瑜伽系的學者為《三十論》作註,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辯,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依唯識「見」「相」二分說(如一張目而陡然了別案上筆硯等影像,筆硯等影像為「相分」,了別筆硯等影像的功能則為「見分」。見是能別,相是所別)、種子新薰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們是師弟。安慧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6)淨月,和安慧同時,他的註解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三分說(見分、相分、證分)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證自證分)以及種子本有新薰合成說,使世親學說又推進了一步。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集到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更為難得。據說護法著作原來在印度只付託一位玄鑒居士珍藏,玄奘獨獲其傳本以歸。玄奘本擬將十家的註解全部翻譯出來,總結瑜伽學系學說,並已決定由神昉潤色、嘉尚執筆、普光檢文、窺基纂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十家之說於一書,並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後來窺基為《成唯識論》作《述記》和《樞要》以發揮精義。此外,他又任筆受《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異部宗輪論》等;而著有《瑜伽論略纂》、《雜集論疏》、《百法論疏》、《因明大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另外,他還著有《金剛經論會釋》、《法華玄贊》、《彌勒上生經疏》、《說無垢經疏》等,當時有「百本疏主」之稱。慈恩一宗內容從此充實,而盛極一時。自後慧沼、智周傳承兩代,各有闡揚。

玄奘門人,還有新羅國學人,如圓測、道證、勝莊、太賢等,也各有成就,由於宗述玄奘思想與窺基所述作的有所出入,通常不列在慈恩宗嫡傳之內。

圓測(613~696),名文雅,原新羅國王孫,比玄奘少十三歲比窺基則大十九歲。唐初來中國,十五歲受學於法常(567~645)和僧辯(568~642),也算是玄奘同門。西元 645年玄奘西行回到長安,他就開始從玄奘學習。顯慶三年(658)玄奘居西明寺,同時敕選五十名大德同住,圓測也居其一。玄奘去世以後,他就在西明寺承玄奘學,與慈恩寺的窺基競傳唯識之學而爭蘭菊之美。推究他們分歧的原因,可能是圓測沒有全部接受三乘五姓學說。圓測並重視真諦學說,而真諦見解接近清辯,與護法思想原是針鋒相對。圓測不能全部接收護法五姓之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即因此圓測為窺基的弟子所不滿。圓測來受則天武后的歸依,新羅王請使歸國,而武后不許。在日照三藏與提雲般若(689~691)的譯場,他曾擔任過證義。著有《解深密經疏》十卷(原作十卷,佚第十卷,但藏文《丹珠爾》中有節譯本,近由觀空譯成漢文)、《仁王經疏》三卷、《般若心經疏》一卷,他有關唯識和因明的著作都已佚失,與窺基一系見解不同之處,只有從慧沼、智周等著作中可窺見一部分。特別是慧沼的《成唯識論了義燈》和《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二書可以見到西明與慈恩不同的見解。圓測弟子有道證、勝莊等。道證,新羅國人,嗣聖元年(684)歸國,著有《成唯識論要集》十四卷、《辯中邊論疏》三卷、《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二卷,均佚失。他對於唯識,繼承了圓測之說並為他辯護,因而也被斥於慧沼。勝莊,亦新羅國人,事蹟不詳,有《成唯識論決》、《雜集論疏》、《梵網戒本述記》等著述,又為菩提流志(693~713)、義淨(634~713)譯場的證義,他並不像道證那樣地固執圓測之說。道證的弟子有太賢,自號青丘沙門,也是新羅國人,著書約四十部。現存的有《成唯識論學記》八卷、《起信論內義略探記》一卷、《菩薩戒本宗要》一卷、《梵網經古迹記》二卷,其餘的著述均佚失。《成唯識論學記》一書,解釋平允,並不拘泥於圓測與道證之說。

慧沼(650~714),曾親炙過玄奘,後乃就學於窺基。因為他住在淄川大雲寺,遂稱淄川大師。著有《成唯識論了義燈》、《因明要》與《義斷》、《能顯中邊慧日論》、《勸發菩提心集》、《金剛般若經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疏》等書。他在《了義燈》中縱破圓測、道證異義,正如歐陽竟無所說︰「若復折沖禦侮,披拓見真,大將詞鋒一門強幹,自非淄川慧沼,亦復誰能任此!」(見《藏要》一輯敘)又於《中邊慧日論》中廣成五種姓之義,於是慈恩正宗乃大顯於世。

智周(668~723),俗姓徐,濮陽人。初學天台,後師事慧沼。著有《成唯識論演祕》、《因明疏前記》及《後記》、《大乘入道次第章》等十種;有目無書者有《因明入正理論集要記》、《因明入正理論斷記》、《瑜伽論疏》三種。《成唯識論演祕》與窺基《樞要》、慧沼《了義燈》稱為唯識三疏,乃研究《述記》必不可缺之書。其弟子如理又作《成唯識論義演》與《演祕釋》,則趨於瑣細。新羅國學人智鳳、智鸞、智雄奉命從智周學習,弘慈恩宗於日本。玄宗開元四年(716),日本‧玄昉入唐,也從智周學習。玄昉留學時間最久(從716~735,共二十年),歸國後弘法於興福寺,因為與元興寺沙門道昭入唐從玄奘學習的南寺傳有所不同,故又稱為北寺傳。慈恩宗傳入日本一派從未中絕。

慈恩宗在判教方面,乃依據《解深密》等經、《瑜伽師地》等論,判釋迦一代的教法為有、空、中道三時︰第一時有教,釋迦初成道已,為了破除異生實我之執,於鹿野苑說《阿含》等經,昭示四諦、十二因緣、五蘊等法,是為初時我空之說。第二時空教,因聲聞、緣覺等小根,初聞四諦等法,雖斷我執,但又迷執諸法實有。釋迦為破除他們諸法實有之執,又在靈鷲山等說《摩訶般若經》等,開示諸法皆空之理,令中根品,悟彼法空,捨小趣大,是為第二時法空之說。第三時中道教,因中根品聽到釋迦說無破有,復起空執,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為無上道理。釋迦為破除他們執著有空,所以第三時於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即心外法無,破初有執;內識非無,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是為第三時識外境空之說。

此三時教的說法,有依釋迦說法年月先後來區分的,叫做年月次第;有依了義與不了義來區分的,叫做義類次第;此外還有兼年月次第與義類次第來區分的。慧沼在《唯識了義燈》有詳細的說明。他自己則是以義理類別作先後的。此三時的次第,雖出《解深密經》文,但也很符合印度佛教思想史的實況。因為印度佛教史的第一時期的學說概括為四諦、十二因緣等,主要是闡明「我空」的道理。第二時期龍樹與提婆及清辯所創立的中觀學派,主要闡明「法空」的道理。第三時期無著與世親、陳那與法稱所創立的瑜伽行學派,主要是闡明「外境空」的道理。所以三時的判教,也不妨看做是印度佛教思想發展過程的反映。

法相宗中心思想之一,是三性說。原來在印度大乘佛學初期,龍樹等以緣起無自性為諸法實相(宇宙萬有都是在相依相待的條件下而存在,叫做「緣起」;其中沒有一個不從緣生而獨立永恒的實體,叫做「無自性」)。次期無著、世親等瑜伽行學派則認為緣起無自性為密意說而不了義,認為諸法實相應有兩方面,既不是有自性,如名言詮表所說,也不是一切都無所有。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大正30‧488c)︰「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這樣遠離有無二執以為中道,即有虛妄分別與空性兩面︰依分別的自性說為「依他起性」(相對真實);依分別的境說為「遍計所執性」(幻想);又依空性說為「圓成實性」(絕對真實)。此即成為三性之說。慈恩宗繼承此三性之說,且結合唯識說,以為三性也不離識,此用護法的正義,說諸識生起之時,現似見分與相分兩分是依他,意識從而周遍計度,執為「能」「所」二取,則是遍計所執。

其次,慈恩宗用唯識所現來解釋世界。這是說世界現象都由人們的第八種識即「阿賴耶識」所變現,而前六種識再據以變現外境影像,而緣慮執取,以為實在。又指在阿賴耶識中是有蘊藏著變現世界的潛在功能,即所謂種子。其性質有染有淨,即有漏無漏二類。有漏種子為世間諸法之因;無漏種子為出世間諸法之因。從而說明本來出世者種姓有三乘之別(聲聞、獨覺與菩薩);又有不定為何乘之「不定種姓」,再加以「無種姓」,並三乘也不得入的。如是建立五種姓之說,遂與向來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者有了出入,而成為本宗中心思想之一。

慈恩宗的觀法,即與其唯識學說相適應,而主張用唯識觀。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的〈唯識章〉中特別提出從寬至狹、從淺至深、從粗至細的五重唯識觀為具體的說明。五重觀是︰

(1)遣虛存實識︰此觀有情的遍計所執性法,純屬妄情臆造,毫無事實體用,故應遣除;至於依他性法仗因托緣依他而有事實體用,是「後得智」之境,又圓成實性是諸法之理,為「根本智」之境,均不離識而應留存。是為唯識觀的初步。

(2)捨濫留純識︰雖觀事理皆不離識,而此內識有所緣相分和能緣見分。相分為內境,見分心仗以起,攝境從心,並簡別有濫於外境,所以只觀唯識,為第二步。

(3)攝末歸本識︰攝見相二分之末,歸結到心自體分之本。因見相分皆識體所起,識體即為其本。今但觀識體,為第三步。

(4)隱劣顯勝識︰隱劣心所,顯勝心王。心王起時必有心所偕起,而勝劣有異。今以劣依於勝,但觀勝心王而隱劣心所,為第四步。

(5)遣相證性識︰心王猶屬識相,今遣相而證唯識性,得圓成實之真,為唯識觀最究竟之階段,即第五步。

五重唯識觀的理論,雖散見於各種經論,而窺基集而為之次第,並立名目,逐層刊定,指示關鍵,成為慈恩宗的獨特觀法。

此外,慈恩宗對於因明學方面,也有所發展。因明之學本為印度瑜伽學派之所組織,世親門人陳那,更大大地發展。陳那有關因明的著作凡有八論︰(1)《因明正理門論》、(2)《觀三世論》、(3)《觀總相論》、(4)《觀所緣論》、(5)《因門論》、(6)《似因門論》、(7)《取事施設論》、(8)《集量論》(見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其餘有漢譯或藏譯本。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問,造詣極高。當他臨回國之前,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一個「真唯識量」,書寫在金牌,經過十八天,沒有一個人能駁倒它,創造了因明光輝的典範。貞觀十九年,玄奘回到長安,二十一年在弘福寺就譯出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因為要表示出這部論的性質才加上去的。二十三年又譯出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可見他對因明的重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門人諸師,奉為祕寶,競作註疏。關於《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以大莊嚴寺文軌疏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四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人慧沼相繼撰《義斷》三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二卷,都是簡別他家異說而宣揚基師之說。《因明正理門論》註疏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迹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景《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道證的《疏》二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因明正理門論》詮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正理門論》),但也詳前略後。窺基在《因明大疏》及《成唯識論述記》中,對於因明作法,多有發展,今歸納為幾個要點,分述如下︰

(1)區別論題為「宗體」與「宗依」。宗體指整個論題,宗依則指論題中的「主辭」或「賓辭」。窺基說︰「有法(論題的主辭)能別(論題的賓辭),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整個論題)。此依(主辭與賓辭二依)必須兩宗共許(兩宗謂立論者與論敵),至極成就。為依義立,宗體方成。所依(主辭賓辭)若無,能依(整個論題)何立﹖由此宗依,必須共許。」至於宗體,乃指整個論題。窺基說︰「此取二中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為宗體。如言『色蘊無我』。色蘊者,有法也;無我者,法也。此之二種,若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我,色蘊無我,非受蘊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蘊,無我色蘊,非我色蘊。以此二種,互相差別,合之一處,不相離性,方是其宗。」又宗體在遍所許宗(即普遍的,如眼見色,彼此兩宗普遍共許)、先業稟宗(即自宗的,如佛家立諸法空,數論立有神我)、傍準義宗(即旁推的,如立「聲無常」旁推及「無我」)、不顧論宗(即隨意的,隨樂者情,所樂便立。如佛家立佛法義,不顧他義,為成自故。或若善外宗,樂之便立。不顧自我,為破他故)裏,唯乖四不顧論宗,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任何拘束(隨自,說明隨立論者自所樂故。意樂、發言的原因,由於意樂,才發出言論)。他又說︰「今簡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顧論宗,可以為宗,是隨立者自意所樂。前三者皆是自不樂故。」

(2)為照顧立論發揮自由思想,打破顧慮,提出「寄言簡別」的辦法就不成為過失。如果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又不是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窺基說︰「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能立指因、喻,即是論據與論證。所立指宗,即是論題),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以勝義等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玄奘、窺基在這一方面的發展,不僅在三支比量(三段推理)的運用上富有靈活性,同時對於當時佛家立量以及理解清辯、護法等著作,均有很大幫助。

(3)立論者的「生因」與論敵的「了因」,各分出言、智、義而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從立量使別人理解來說︰六因是應該以言生因(語言的啟發作用)和智了因(智力的了解作用)二因最為重要。窺基說︰「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二,為因相體,兼餘無失。」又說︰「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今曉。」

(4)每一「過類」都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又將全分的一分的分為自、他、俱。如「現量相違」(論題與感性認識相矛盾),析為全分的四句︰{1}違自現非他;{2}違他現非自;{3}自他現俱違;{4}自他俱不違。一分亦析為四句︰{1}違自一分非他;{2}違他一分非自;{3}自他俱違一分;{4}自他俱不違。其他過類,也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這種分析可能發自玄奘,極變化於窺基。如依《基疏》分析,在「宗過」(論題錯誤)中,有違現非違比,乃至違現非相符,有違現亦違比,乃至違現亦相符,錯綜配合,總計合有二三0四種四句(見《大疏》刊本卷五)。這雖不免類似數術演算過於形式化,但在立破相對的關係上,窮究了一切的可能,不能不說是玄奘、窺基對於因明的一種發展。

(5)有體無體。《窺基疏》推究有體與無體約有三類︰{1}有體無體,指別體的有無。有體,意即別有其體,如煙與火,各為一物;無體意即物體所具的屬性,如熱與火,熱依火存,非於火外別有熱體。{2}指言陳的有無。言陳缺的叫無體,不缺的叫有體。{3}此類又分三種︰一是以共言為有體,以不共言為無體。二是約法體有無以判有體無體。三是以表詮為有體,如立「聲是無常」,即是表詮;以遮詮為無體,如立「神我是無」,即是遮詮。這三種有體無體,就宗、因、喻三支分別來說,就不是固定一種。宗的有體無體,意取表詮遮詮。《基疏》所謂以無為宗(謂無體宗),以有為宗(謂有體宗),即指此而言。因的有體無體,意取共言、不共言。共言有體之中,又分有無二種,以表詮為有體,以遮詮為無體。喻體的有體、無體,亦取三表遮之義。喻依的有體、無體,指物體的有無。有物者是有體,無物者是無體。如立「聲是無常」,其「無常」法,表詮有體。「所作」因言,共言中之表詮有體。「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表詮有體。「如瓶等」喻,有物有體。又如立「過去未來非實有」宗,,其「非實有」,遮詮無體。以「現常」為因,共言有體。「若非現常見非實有」,遮詮無體。「如龜毛」喻,非實有物,故亦無體。《基疏》解釋有體無體,不是純依一個意義,要視宗因喻三者分別判定。一般說來,異喻作用在於止濫(即預防「中詞」太寬,通於「大詞」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至於三支之有體無體,就應當互相適應,有體因喻成有體宗,無體因喻成無體宗。然亦不可拘泥,在「破量」亦得用有體因喻成無體宗。如大乘破經部,立「極微非實」宗,「有方分故」因,「如瓶等」喻。此宗的有法(主辭)「極微」,大乘不許為有體。能別(賓辭)說它「非實」,即是遮詮。這些在因明理論上都是玄奘、窺基所獨有而值得注意的。

最後,簡單地說明一下玄奘、窺基所傳的唯識因明之學對後代的影響。律宗道宣(586~667)繼承北朝慧光(468~537)到智首(567~635)的系統,專事《四分律》的宣揚,在理論上吸收了玄奘新譯的佛典,組織了律宗的體系。特別是依據唯識學的觀點來建立「戒體法」(戒弟子從師受戒時,在精神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叫做戒體)。遂成為律宗中中堅的一家。因為道宣住在終南山,所以後人稱為南山宗。與南山道宣同時宣揚《四分律》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礪(569~635)創立相部宗;西太原寺東塔懷素(625~698)創立東塔宗。並稱為律宗三家。這三家之間,對於戒體,互有爭論。法礪依據《成實論》,不相應行法唱非色非心的戒體論;懷素依據《俱舍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說《四分律》通於大乘,則依據《成唯識論》,以阿賴耶識所含藏的種子(功能)思心所為戒體,稱為心法戒體論,這種戒體論,顯然是受了慈恩宗唯識思想的影響。至於晚明到民初之際的思想家受唯識、因明之學的影響就更多了。參加晚明抗清戰爭的思想家王夫之(1619~1692)就著有《相宗絡索》一書。全書不逾一萬九千言,為條三十有一,對慈恩宗的基本概念,析之頗精,出之甚顯,既與一般的理解迥有殊別,且能與《八識規矩頌》互相印證,惟言及如來藏、阿賴耶識,則兼採《楞嚴》、《起信》之說,與唯識原旨不盡符合耳。我們要知道慈恩宗思想在中國哲學史的影響,不能不留意《相宗絡索》這本著作。乾隆道光之際的思想家、詩人龑自珍(1792~1841)有關天台宗的著述很多。不僅寫了〈發大心文〉,而且能運用因明三支比量,成立〈中不立境論〉、〈法性即佛性論〉與〈以天台宗修淨土偈〉(見《龑自珍全集》)。戊戌變法運動領導人物之一的譚嗣同(1865~1898)所著《仁學》一書,其中有關唯識思想不少。曾以唯識「微生滅」(量變)的思想來做他改良主義理論之一的根據,並強調「意識斷則我相除;我相除,則異同泯;異同泯,則平等出;至於平等,則洞澈彼此,一塵不隔,為通人我之極致矣。」(見《譚嗣同全集》〈仁學〉)。參加革命的章炳麟(1869~1936),在《國故論衡》、《明見篇》中,曾運用因明與西洋邏輯、中國《墨經》作比較研究。中年有《齊物論唯識釋》之作。晚歲在蘇州設章氏國學講習會,講諸子略說,尤喜歡用唯識思想來比附諸子。他說︰「子絕四,毌意、毌必、毌固、毌我。毌意者,意非意識之意,乃佛法之意根也。有生之本,佛說謂之阿賴耶識。阿賴耶識無分彼我,意根執之以為我,而其作用在恒審思量。有意根即有我,有我即墮入生死。顛狂之人,事事不記,惟不忘我。常人作止語默,絕不自問誰行誰說,此即意根之力。欲除我見,必先斷意根。毌必者,必即恒審思量之審。毌固者,固即意根之念念執著。無恒審思量,無念念執著,斯無我見矣。」(見《諸子略說》。)又說︰「孟子有見於我愛,故云性善;荀子有見於我慢,故云性惡;楊子有見於我愛、我慢交互為用,故云善惡混也。」(見《諸子略說》。)以上四家,受唯識因明的影響,至為明顯。陳寅恪認為「若玄奘唯識之學,雖震蕩一時之人心,而卒歸於消沉歇絕。」(見陳寅恪〈審查報告三〉,載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卷末。)這種論斷,還是流於表面,不符合歷史的實際。(虞愚)

◎附︰呂澂〈慈恩宗──唐代佛家六宗學說略述之一〉(摘錄自《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一)唐初佛學和玄奘
唐初的佛學是隨順隋代組織異說的趨勢更加發展了的。依著當時著名學者的卷不同以及各有側重之點,後來就形成了種種宗派,但是都帶著些調和的色彩。這裡面佔先而又重要的,應當推慈恩宗。此宗的開創人玄奘,是在隋唐之交飽聞了各家議論,尤其是一時流行的《俱舍》、《攝論》等新說的。《俱舍》和《攝論》的譯本都由南方流傳而北,它們體例比較嚴密,義理比較繁富,可以看作一類提綱挈領的著作。《俱舍》把各種小乘學說總結了,《攝論》又把不同的大乘學說總結了。論理,依據這些便可有決定的理解,只是翻譯沒有完善,不免遺留著很多疑難的問題。加之,同在一無著、世親的系統裡,《攝論》說就和《地論》說極端地分歧。大乘本身尚且難得融會,更不用說它和小乘的溝通了。當時也有種種的判教說法,那是出於大乘經流行以後的事;像《涅槃經》有半滿之說,《法華經》有權實之說等。但從這些上只見到各種教說的次第、性質,並理會不到它們融貫的意義。就算天台宗於此特別注意,創出五時八教的新說,但依然是形式的排列,對於各教的內在關係也不能有很合理的解釋。到了唐初,一般學者就有更進一步的組織要求。像淨影寺的慧遠曾經作了一種嘗試,卻還是受著宗派的拘束,脫不掉地論師說的影響。又如著名的學者靈潤,也迷惑了《起信論》和《地》、《攝論》的關係,而以為是一事。至於道基、道岳、法常、辨相各家,更是偏向《攝論》一方面,不能超出謹守規模的範圍。所以當時佛學思想界的狀況實在是很混亂的。玄奘從這樣的環境裡培養出來,自然會有全體佛學統一解釋的迫切要求。據後來傳記所載,他受到了真諦所傳《十七地論》的啟示,便要去印度學習《瑜伽》。但從經錄上看,真諦譯出的《十七地論》只有五卷,相當於大部《瑜伽師地論》的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並不完全,無由見出《瑜伽論》的重要。玄奘所以要去印度直接學習《瑜伽》來貫通中國所傳的異說,那真正的動機還是在於受著貞觀初期波頗密多羅(明友)來華傳譯的影響。明友是那時印度著名的那爛陀學院裡養成的俊才,精通性相雜密三部學說,也就是能了解佛學的全體。這看他譯出了三部的代表著作,《般若燈論》、《大乘莊嚴經論》、《寶星陀羅尼經》就可明瞭。玄奘從他的翻譯和講論裡,才知道印度那爛陀講學的盛況,才知道講瑜伽學的有戒賢一大家,又才知道瑜伽學的大本《十七地論》是那樣的淵博,無所不包,簡直依著瑜伽師地實踐的進程,將佛學全體賅攝淨盡,像真諦所譯出的只是一鱗一爪而已。但玄奘見著新譯《莊嚴經論》那樣的文義含糊,自會感覺到雖有明友的傳譯介紹,而由於時人學問的根底不夠,絕對不能徹底領會而得著真實的。於是他下了決心,只有遊學印度去求根本的解決。照這樣看,在玄奘那時,中印兩方的佛學都已有了轉變的機運,中國的是趨向於統一,而印度的卻是逐漸的分張。玄奘不自覺地要去這中間做一種辯證性的學術研究工作,他後來的成就當然有許多處和他的初願相違。這就限定了慈恩宗學說的特質和它的命運。也有人說,玄奘傳來的學說太印度化了,不適於中國的國情;或者說它太拘泥形式,未免食古不化,所以不能傳之久遠;這些都還是皮相之談。

(二)玄奘遊印之所學

玄奘去印度先後十七年,除掉中途往來的三年以外,其餘都是遊學的時間,這可說相當長久了。但玄奘的正式修學,只是在那爛陀寺戒賢門下的五年,同最後在杖林山勝軍處的兩年。玄奘從前寤寐求之的瑜伽學說,在戒賢那裡看到了全豹,又在勝軍處廓清了餘疑。同時,由世親打開了的唯識局面本來有著各家異說的,玄奘也都窮究了他們的奧蘊。戒賢是被當時人看作護法的嫡傳,而勝軍又是從安慧受學的(見《慈恩傳》卷四)。在唐人著述中,時常拿勝軍的名字和難陀並舉,現存的安慧著書所說又很多與唐人所知道的難陀學說相混同,大概勝軍這一家是繼承難陀、安慧兩系的,自然和戒賢立說有異了。勝軍所擅長的《唯識抉擇論》,玄奘從他學了回去那爛陀,就受戒賢的囑咐為大家解說,可見勝軍的學說是如何的別開生面︰玄奘卻兼收並蓄了。此外,當時大乘佛學中儼然和瑜伽對峙的《中》、《百論》學說,玄奘也先後在北印度及那爛陀寺反覆學習了好多遍。還有關於小乘的學說,像有部的《雜心》、《婆沙》、《俱舍》各論,玄奘在國內就研究有素,而於入印途中,經過有部流行的各地,隨時都遇到學習的機會,不用說,所得更罄無餘蘊。有部以外的大眾、正量、經部等派的學說,他也旁搜博探,備聞無遺。從這些上,可見玄奘在印度所學的極其廣泛,但按實他的見解,也可說完全受了護法一系的影響。他對大乘佛學的看法是以為龍樹、無著的兩家前後沒有異轍的。這顯然依著護法的議論,通過了無著學說去理解龍樹,也就是將無著看做龍樹以後推進一步的發展,或者說經過了中間分歧而重新得著辯證的統一。這個證據在玄奘遊學的初期,於鷲嶺北聽到了《廣百論釋》的解說就覺得很有契合而隨聞隨譯。這是玄奘在印度時唯一的翻譯,可見他對此一種學說的特別注意(參照《廣百論釋》末尾兩個跋頌。《論釋》在永徽初年又翻譯了一次,大概是潤飾舊稿而成,並非徹底的重譯)。在《廣百論釋》最後〈教誡弟子品〉當中,有一大段對中觀家的辯論,解決了有關二諦的疑難,也可說是給論敵清辯們的一個答辯。相傳清辯為著主張不同要和護法面決是非,而護法避開不見。但有了《廣百論釋》那一段議論,無異乎護法用書面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中觀家所以看瑜伽成為和他們對立的學說,其論據就在於解釋二諦的不同。但中觀家是用一重二諦來作權衡的,以為瑜伽說俗諦無而真諦有,中觀卻說的是俗有真無,根本就相違了。卻不知二諦也有層次,到了見道階段以後,在實證中間的俗諦是方便的,施設的,隨順真實的,也就是真實的具體體現。這同真實一樣的有,一樣的無,並不可以拘執的。由這樣的理解來做溝通《中》、《百》、《瑜伽》學說的途徑,就只見其同,不見其異,更說不上是反對了。玄奘依據如此看法,後來在那爛陀寺對於師子光破斥瑜伽,加以根本的折伏,而著作一部《會宗論》(未傳譯),特別發揮《中》、《百論》所破除的是「遍計法」而非「依他法」的一層道理。在這種解釋上,《中》、《百》和《瑜伽》的所說的確是可以會通的。至於玄奘對小乘學說的看法,特別是對於當時得勢的正量部──這是偏於機械的唯物論的一個學系,他卻加以激烈的攻擊,作了《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評破此部學者般若毱多(智護)的異說,而闡明了唯識的真義。此論雖然不傳,但它的總結用因明立量的格式揭示於十八日無遮大會上沒有人能改動一字的,現在還看得到。按實這個比量純是在認識上立足,說明了能所兩方面的相依;但又重視意識分別先後相似相續的原因,所以特別用十八界的「界」來做論題(界是原因的意義)。從這些上面,可見玄奘在印度之所學不僅僅是包羅萬象而已,他還加以融會、剪裁而自成一家之言了。明白了這樣性質,就易於理解玄奘回國以後傳播學說的態度,這和慈恩宗的主張可說是有極大關係的。

(三)玄奘的傳譯
慈恩宗學說的特色,首先在於所用資料的完備和精確,這不能不歸功於玄奘的翻譯。玄奘從印度回來以後,僅僅準備了一百天工夫,就從事他畢生的翻譯事業(玄奘於貞觀十九年正月抵達長安,到五月間就開始翻譯了)。先後十九年中,他雖然遷居了好幾次(先在弘福寺,又遷慈恩寺、西明寺,最後在玉華宮),但這一場譯事始終無間地進行著。拿它的總成績來看,共譯書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餘卷。這數量的巨大,一比較新舊譯家和玄奘齊名的羅什、真諦、不空(這三人和玄奘是一向被稱為中國譯經四大家的)的所譯的全部,還要多出六百餘卷,就可了然。並且玄奘的翻譯不單以量勝,又還以質勝。近年有人注意到佛家的翻譯,特別推崇玄奘,稱讚他譯文形式上的種種優點,但是這並不足以盡其實在。他的翻譯最擅勝的地方,在由於學力的深厚,和對於華梵語文的通澈,所以能夠自在運用文字來融化了原本所說的義理,藉以發揮他自己信奉的一家之言。換句話說,就是玄奘能很熟練而巧妙地拿一家之言來貫通原本,甚至於改動原本。這樣事實在從前沒有梵文原典的對照是看不出來的。所以僅從文字的形式上以文質或以直譯意譯等區別來看,始終不會認識玄奘翻譯的真相。他譯文的形式比較起羅什那樣修飾自由的文體來覺得太質,卻是比較法護、義淨所譯那樣樸拙的作品又覺得很文,可見文質是難有一定標準的。同樣,玄奘的翻譯較之羅什的只存大意可說是直譯,但比較義淨那樣的詰屈聱牙倒又近於意譯,所以意譯和直譯也難作釐然的區別。其實論翻譯,都要它能做到達意的地步,玄奘的譯文對於這一層是成功了的。他還運用了六代來那種偶正奇變的文體,參酌梵文鈎鎖連環的方式,創成一種精嚴凝重的風格,用來表達特別著重結構的瑜伽學說,恰恰調和。這種創作可說玄奘在印度時就已有了宿構,看他最初試譯的《廣百論釋》可知。他回國來所組織的譯場裡,雖然有二十人左右的證文、綴文大德,但以玄奘的文學天才表現為出口成章落筆即是的那樣翻譯,實際參與其事的人能加以改動的地方是很少的。不過到了高宗永徽六年(翻譯的第十一年),因為因明的譯籍《理門論》引起呂才對於文字的誤解,而發生了一場是非,玄奘才注意到潤文的必要,請求國家派遣文學大臣來參加。從此以後,他的翻譯文體上應該是有一些變化的(參照《慈恩傳》卷八)。

現在再說一說玄奘的翻譯和學說的關係,這可以舉出兩點來,其一,玄奘在去印度之前,就懷疑舊傳的《俱舍》、《地論》、《攝論》等說的理分宗途,教有隱顯,使人莫知所適,其中一定有錯誤。所以他回國來的翻譯先後根本上解決了這些問題。最初一期的翻譯由貞觀十九年到永徽元年的六年間,他從瑜伽學的一本十支論書窮源盡委地澈底介紹了《地論》、《攝論》說的真相。這期最重要的一大部譯籍就是《瑜伽師地論》一百卷。不過玄奘所理解的瑜伽學說是經過唯識一階段發展了的。尤其是到了戒賢以後,導入了法界範疇,發揮了轉依精義,要用大乘來涵蓋小乘,就不只是原來那樣簡單的大小次第的看法了。這樣見解具體表現在《佛地經論》裡面,此論即以戒賢的註解為依據(這由比較西藏的譯本而知),而是玄奘所異常重視的。只看他譯完了《瑜伽師地論》以後,隨即翻出《佛地經論》,無異是替瑜伽學說做了一個總結,就可以知道他是怎樣的用意之下來介紹瑜伽學的了。另外,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連到有部的各種毗曇(在從前是以《雜心論》為主),那一方面的諸多問題也給以沿流溯源的解決。這是他第二期翻譯,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九年間的中心工作。此期大部譯本是《俱舍論》和有關的一身六足以及身論《發智》的譯註《大毗婆沙論》,譯本的數量在四百卷以上。但是玄奘所了解的俱舍學說,也是經過後世所發展了的。他翻譯《俱舍》的同時就譯出敵對的《順正理論》及《顯宗論》,這說明了《俱舍》學說在《正理》、《顯宗》的評破下應該有多少訂正的。當時作論人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西印度學人講究《俱舍論》的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很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的解釋會發生種種紛歧的意見,也就導源於此。從以上所說,我們可以明白了玄奘翻譯對於學說的關係的一方面,其次,玄奘在翻譯所用的文字上雖有充分的掌握能力,但是到了講說宏傳的時候,因為他門下多才,也同羅什那時一樣地有四哲︰神昉、嘉尚、普光、窺基(「窺」字是宋人加上去的,原名「基」上是何字,不詳),不免受著他們理解上引申發揮的影響。尤其是翻譯的後期即永徽六年以後,得著才氣橫溢的基師幫助,於短短的五、六年間,就以翻譯的資料組織學說,成了一個規模。這是以《成唯識論》的編譯為中心,吸收了護法《廣百論釋》和戒賢等《佛地經論》的精華,而又貫穿著《辯中邊論》所說的中道精神,隱然對於三論的中觀另外建立了一個壁壘。這時候,玄奘的翻譯因學說而來的變動原本的地方最多,就像《大般若經》那樣比較抽象概括的文字,也深深地染上唯識說的色彩。這些又是玄奘翻譯有關學說的另一方面,卻最值得注意。慈恩宗主張的本質,必須由此去加以理會的。

(四)慈恩宗義一──五種姓
在玄奘譯場裡有一群新羅學人,其先是神昉最傑出,後來以圓測為領導。圓測年齡較大,長於基師將近二十歲,他曾經跟攝論師法常、僧辨學習過,很受了舊《攝論》說的影響,以致他親近了玄奘之後,對於新譯的學說仍用舊見解去融會貫通。因此在治學的態度上,他和單純從新說中培養出來的基師根本不同,而兩人之間逐漸形成了對立。相傳玄奘為基師講唯識、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基師「五姓宗法,唯汝流通」(見《宋高僧傳》〈窺基傳〉)。這說明了種姓說是慈恩(基師)獨得之祕,也是慈恩宗義的骨幹。種姓說法的重要內容是︰聲聞、獨覺、菩薩三乘人有具備內在的──甚至可稱為先天的──原因的決定根姓,也有不決定根姓;又另有一種無種姓的人,畢竟不能入道;由此在修學的開端,就應該注意培養種姓。這種思想的真實意義,我們一追尋它的歷史根源,就會明白。在印度最初流行大乘學說的時期,龍樹依著中觀論法來解釋成佛的根據,用諸法無定性的一般道理否定了固有的佛性,卻承認可能的佛性。他所著的《中觀論》〈四諦品〉裡有這樣一種說法︰若其先不是佛性,那麼,就鐵無金性一樣(用註家青目的話),雖然精進修行菩提道,也終於不會成佛的。這顯然具備了種姓說的雛形。要是注意到龍樹的思想原來和《法華經》聯繫著,此說通於一切眾生都有佛性的主張,可以不言而喻。其後流行了《涅槃經》,又把這一問題重新提了出來。那時印度的政治上是案達羅王朝滅亡之後,經過一番分裂而有笈多王朝的統一,文化的各方面都極其活潑開展,佛學裡大小乘思想的衝突也很激烈,像《涅槃經》那樣的大乘論調即是被小乘家認為非佛所說的。所以當時的佛性問題不是單獨拿一切眾生都具備著的一點來提出,而是連帶著要將一闡提除外的。所謂一切眾生的一切成了部分的,卻非全面的。這也可以說,從佛性問題更進而建立了固定的闡提說法。實際裡闡提是怎樣一類人呢﹖他們是造了種種重業,破壞戒律,並還誹謗正法永不改悔,簡直和外道無二無別的。這麼樣來說闡提,意之所指當然是很明白的。可是到了大乘思想得了優勢以後,這種說法又逐漸緩和下來。《涅槃經》前後兩部分──也就是《涅槃經》略廣兩本結構的中心部分,裡面所表現的這種變化很為顯然。略本也可說是原本的《涅槃經》,特別提出一闡提決定不變的說法,到了廣本也就是修正本,卻說闡提斷了善根仍可相續,再沒有那樣堅持了。不過《瑜伽》思想是繼承初期《涅槃經》的決定說法的。它又連結到所依、種子等等方面,對於種姓之說純從理論發展,而另闢了一個途徑,成為釐然各別的五種種姓主張,反而和後期《涅槃經》說對立起來了。這種現象完全反映在我國的佛學思想上。當《涅槃經》譯出流行之後,有了道生堅持異議的一重公案,佛性問題在我國佛學裡是成為一大關鍵的。道生不信略本《涅槃經》一闡提決定不能成佛之說,隨後得到了涼譯廣本《涅槃》的證明,於是學者間對於佛性也分出了一切有性和一分無性的相對主張。不久由於《地論》、《攝論》思想的發展,眾生成佛的內在根據被推究到理事等方面,成了本有後起等問題。及至《法華》思想在南嶽以後有了宗派性的組織,由佛性牽連到大小乘種姓決定不決定以及大小乘是權是實,又都成為問題,而使當時佛性說的內容愈加豐富。最後玄奘譯出有關這一方面的重要資料,從《瑜伽師地論》到《佛地經論》,形成一貫的說法︰眾生的種姓決定有大小乘的分別,又還決定有無種姓的人;說到大小乘的權實來,又以三乘為實,一乘為權;再說內在的根據,又歸結到本有的無漏種子上。由此一分無種姓說的極端主張乃確定不移,成為一宗的根本義。

基師發揮這樣的主張,不用說再積極不過了。他在晚年講《法華經》,和天台家有了正面的衝突,以致他對於經喻三車為實的解釋,也被論敵們歪曲了來誣蔑他為三車法師。這是說他外出的時候有飲食,女眷的後乘相隨,完全不守清規;其實不是這一回事(見《宋高僧傳》〈窺基傳〉)。基師解說決定的無種姓,純由足成五種種姓上著眼,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以為無種姓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是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基師的這些見解,由他的門下慧沼更加以闡明。慧沼著述《中邊慧日論》,受了佛性論的啟發,區別出理佛性和行佛性來說明一切,而將議論的中心放在理與行有無必然相應的關係上,所說就更深入一層。不過實際能夠證理的行一定要斷卻煩惱和所知的障礙,而斷此二障的可能性是否生來就有,這用種子說去推究,依舊是有異議的。在印度,到了勝軍重新強調種子出於新熏的主張,種姓決定的主張更屬根本上發生了動搖。這樣學說變化的情形,由玄奘介紹過來,基師、慧沼等不會不清楚。但是他們建立學派堅持五種姓之說,不惜趨於極端,甚至有意地模糊了學說的歷史(這到後文再加說明),當然也有它的原因的。相傳玄奘在印度遊學的時候,早已注意到《楞伽經》裡面的種姓說並無明白主張畢竟無姓的用意,所以他即將回國時和諸大德討論了這一點,以為要將畢竟無姓說傳到流行《涅槃》思想的中國去,大家會不相信的,便想方便地將此義略而不談,但是受到了戒賢嚴厲的責備。戒賢說,邊方(意指在印度北邊的中國)的人懂得什麼,豈可以隨便為他們增減義理(見《瑜伽師地論》道倫記卷五十四)!這說明儘管有了《楞伽經》那樣晚出的變化了的種姓說,而戒賢一系始終主張畢竟無姓,現在看《佛地經論》裡好些地方對畢竟無姓特加解釋,便可了然。所以基師、慧沼等堅持五種姓之說,也可謂稟承玄奘的意旨,而為忠實於戒賢學系的一種表現。

(五)慈恩宗義二──依與轉依
慈恩宗從種姓問題推究到一切法的實相──真如(這不單純是真理,並還兼有規範的意義),稱為理佛性,想用來疏通「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疑難。跟著就發生了真如在實踐上的意義的問題。這是要問︰它對實踐有怎樣的功能﹖簡單的解答是︰為「依」。「依」這一概念,乃從緣起的理論發展而來。緣起的實行即是諸法互相依待,在互依的各方面中間,比較關係有親有疏,發生功能也有強有弱,就其比較親切、強勢的方面立為諸法的「依」,而成功各種因緣最基本的條件。真如是無為法,不待造作,自存自在,它之為依,只有增上的意義。不過,著眼在認識上,尤其是瑜伽學系的實踐徹頭徹尾地依據於認識,真如的依義就還有所緣的一層。一切合理的實踐都應當和真如相隨順、契合而開展。但因為這樣關係密切,真如這概念在各家學說裡佔了很重要的地位,也有些人聯繫到《涅槃》、《勝鬘》等經所說,發生模糊的看法,以為它不但是實際的依據,並且為發生諸法的根源。像梁代翻譯的《勝天王般若經》就有這樣的議論。玄奘晚年編譯十六分的《大般若經》,也在無意中將這一部分保留下來(大概是當時未得原本,便將梁譯略加修飾編入了),其實此說不是慈恩宗所認可的。

慈恩宗承認真如為實踐的依據而外,又主張有染淨根本的所依,即是人們的根本意識──第八種識「藏識」。這在《攝大乘論》是以「所知依」的名目提出來的。因為推尋實踐中認識、實證、習慣等行為的來源,還有各種種姓區別的根據,都見得有心理的因素,可假名為內的種子。內種的依存當然在內六處,但它並非有什麼實體像草木種子一般,只是一些能夠發生認識等等的功能,也可看做它依存之處的差別現象。《攝大乘論》裡有很好的譬喻,說內種好像布帛上染色的媒介體,原來看不出痕跡,卻到染色時候便發生了效用。這樣,一切內種只應該是綿延不斷而又性質中庸的藏識的功能差別,和它不能截然區分。平常就從藏識持有內種的一點,看它做實踐上染淨轉變的所依。種姓問題中行佛性之說,也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

慈恩宗這樣從兩方面說「依」,雖可看做「性相別論」,卻非渾然一體。因此,它和別家各種模糊的解釋都有了區別。像攝論家也嘗舉出第九淨識即無垢識來作一切法的本源,地論家又提到真如為事物現象的生因,這些未免將法(識)與法性(如)甚至能緣(識)與所緣(如)的分別都混淆了。慈恩宗一一予以明白地批判。如此刊定了依義和依之所在,再來說「轉依」。這是瑜伽學系用做實踐目標的專稱,性質和解脫一樣,但立名不同。從文獻的典據裡,到了《阿毗達磨經》才開始強調它。若將彌勒同無著的學說分開來看,無著更推進了一步,其關鍵也在於闡明轉依。無著以後,一直到護法、親光,更加向這方面開展,也就是轉依的意義到護法、親光才算發揮盡致。他們都將真如作迷悟依,藏識作染淨依,而由雙方適應地來解釋轉變,要真如由迷境轉為悟境,藏識由染分變成淨分,這樣得著究竟解脫。慈恩宗傳述這層義理,更配合了「理」、「事」立言,以為「理」明顯得一分,「事」也就能做到清淨得一分,到了理的全明,事的純淨,便是實踐的終極。此說簡化了轉依說的內容,而給予後來內外思想以各種影響(「理」「事」兩字的應用雖已早見於從前的譯經,但配合性相、體用而言,是到玄奘譯出《佛地經論》、《成唯識論》才確定了的)。

(六)慈恩宗義三──教與觀
慈恩宗的立宗,有它獨到的判教和觀法。關於判教,從南北朝以來,一向議論紛歧,莫衷一是。到了慈恩宗,依據《解深密經》給它切實的刊定,乃有三時的說法。這以為佛的一代教化,起初說四諦,其次說無自性,最後說三自性。如此次第和佛滅以後學說開展的步驟很吻合,無妨看做那樣步驟的反映。不過,在隋唐時代已經流行了《華嚴經》,經文明說是佛成道後三七日所出,還在四諦說之前,便和三時次第有了衝突。所以慧沼另作義類區分的解釋,以義理類別作先後,像屬於說四諦一類的教全放在初時,並不拘泥實際的時間,這也就說得通《華嚴》的早出了,三時教判除掉先後次第而外,還有了義不了義的分別。第二時與第三時同說一切法自性清淨的道理,而一不了義,一了義。不了是隱密說,不究竟;了義是顯豁說,究竟(此判到後來引起賢首家的爭執。他們傳說印度另有智光的三時說,以第二時無自性為了義,究竟,而與《深密》立異,就成了性相兩家對峙的根據,但是那樣說法的出處多少有些問題)。另外,慈恩宗的教判也解釋了漸頓的問題。三時雖依漸次而立,但無妨說有頓超。像第三時的《華嚴》、《法華》都屬漸頓夾雜。《華嚴》是頓而有漸義,所以說聲聞在座如癡如聾;《法華》亦復如是。這些都以教就機來作漸頓區別,並不限於一時一經,否則就難通了。慈恩宗這樣說法,針對菩提流支不分頓漸的一音教與劉虬的漸次五時教而發,於天台家五時八教的判法未加詳評,當然可以類推得之。

再說觀法,主要的是「唯識觀」。這裡唯識之所指在「唯識性」──諸法本質上的唯識意義,人們去掉錯誤執著才會認識到的。藉唯識性的認識來踐證一切,達到轉依目標,這就是觀的效用。基師對於此點,在他所著的《唯識章》裡特別作了五重出體的說明︰(1)遣虛存實,除去遍計執性的虛妄幻象,只取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的真實現象和原理。(2)捨濫留純,於依他、圓成的方面又只留有關認識的心境。(3)攝末歸本,在心境的各種成分裡又歸納到它本質的意識自體。(4)隱劣顯勝,於意識自體又只注重它主要功能的一部分。(5)遣相證性,再就這樣意識核心認識到它實際性質即唯識的意義。如此逐層刊定,指示觀法的樞紐所在,可說是很切實的。至於此說的根據完全在《唯識三十頌》裡,特別是解釋圓成實性那一頌(第二十五頌)。頌文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這將唯識性點明出來,舊解即以為就現觀境界而言(見安慧的《唯識三十頌釋》)。不過此處說遣相證性,並不同於舊譯家(真諦、菩提流支等)所言遣除一切依他起的現象,而只是伏斷依他起(染分)法的知解、分別。從前陳那的《掌中論》裡,曾依據《攝大乘論》所說作了一個很精彩的頌︰「於繩作蛇解,見繩知境無,若了彼(繩)分(麻)時,知(繩知)如繩解謬。」這就是觀中伏斷依他起法知解的扼要說明。依他知解既斷,所緣染相自然不會當情而現。不過這還是觀中境界,應該再聯繫到踐行,用對治法門,逐漸引生、鞏固了種種淨法(也就是依他起法的淨分),代替了染法的地位,這才得著轉依的實效,而圓滿唯識的觀行。

(七)慈恩宗對於因明的發展
跟著對法研究裡論議法門的發達,因明一科便在瑜伽學系中成長起來。到了世親以後,經過陳那的改組,護法的活用,更覺面目日新。玄奘去印度求學,恰遇到這個時會。他所精通的唯識學說,好些有關係的問題需要論證或辯難的,都和因明分不開來。他臨回國,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個「真唯識量」,更創造了運用因明達到極峰的記錄。因此,他回來傳譯很早就有因明論書的譯本(因明小論即《入正理論》,於貞觀二十一年譯,大論即《正理門論》,於貞觀二十三年譯),造成他門下熱烈學習的風氣。接著他又翻譯了活用因明的示範著作《掌珍論》(貞觀二十三年譯)及《廣百論釋》(永徽元年譯),使學者更得著實踐的參考。到了永徽六年以後,因為呂才誤解因明理論的緣故,玄奘在這方面的傳授上更特加注意。此時恰巧基師來受學,不久即參加譯事,而有《成唯識論》的雜糅;因明和唯識的配合應用,在這裡又充分表現出來。相傳玄奘單獨為基師講唯識,圓測去竊聽,搶先著述,基師不安,玄奘對他說,測雖能替唯識論作註解,卻不懂得因明;便以獨傳因明之祕允許基師(見《宋高僧傳》〈基傳〉)。這些話雖不盡可信,但也足以想像到因明和唯識關係的密切,以及基師對於因呢有擅長之處,而因怪授成了慈恩宗的特徵,更無待多說了。

現在,就從基師的重要著述《成唯識論述記》及《因明入正理論大疏》裡,可以見出慈恩宗所傳因明對於原來說法有怎樣的發展。這裡且舉幾點︰

第一,因明的性質開始偏重辯論的技術,隨後漸變為論證的、推理的乃至認識的學問。但慈恩宗所傳的只著重於辯論、論證方面。儘管陳那最後的著作《集量論》已用知識論為主題,而玄奘捨之未譯,卻選擇了簡持立破真義的作品《正理門論》。又陳那的門下當然會涉及因明的各方面來著述發揮,而玄奘只揀取天主以立破為綱領的《入正理論》譯作《理門論》的初階。這些都表示出玄奘看因明的辯論、論證性質更加重要。《入正理論》特別對於三支比量的格式研究入微,分析三支立言的過失有三十三種之多。其中種種的相違過及相違決定過都曾一時流行奉為典要,而到後來便不採取了。但在慈恩宗對於這些卻有更精細的發揮,且邁進了一步。

第二,三支比量因為立言的過失紛繁,應用起來不免隨處束縛而範圍狹隘,其後便開出寄言簡過的法門,允許在形式上預先加以區別。這不但照顧了立說的用意所在,並還可預想到辯論的應付而留下伸縮的地步。再進而依著立言所對的人、所站的地位,將「因」分別出自許、他許、共許的三類以便自由地應用。這些方法的創造雖已早見於護法、清辯的著書,但細緻而又具體地加以組織乃出於唐人之手。像玄奘在印度時曾經改正了勝軍成立大乘是佛說的一個比量,又自己建立了真唯識量,後來基師更破斥了新羅順璟的唯識違決量,都可見出慈恩宗如何發展因明立量的方法。

第三,關於立破的理論方面,慈恩宗在翻譯的詞語及解釋的分析上表示很周詳的用意、很精密的心思。像因的三相,原來只說因是所討論的事物上所具備的,又在同樣有所立主張的事物上也會有,而在沒有那樣主張的地方便沒有(因)。但到了玄奘的翻譯加以斟酌,特譯成「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其中「遍」字「定」字都是用來簡別不明了的過失的。另外,對因分析出言、義、智三類各有生、了,而成為六因,又對宗分析出體、依的兩層,乃至三支的減缺過失,也區別出言、義的不同,這些都是在理論上進一層的發揮,而值得注意的。

(八)慈恩宗的盛衰
慈恩宗的開創雖可上推到玄奘(600~664),但實際立宗的人是基師(632~682),尋常便稱他為慈恩法師。他在玄奘門下算是後進,儘管他才氣橫溢,著作等身(有「百部疏主」之稱),而當時擅長瑜伽的有慧景、神泰、文備,講究唯識的有圓測、慧觀,通俱舍的有普光、法寶,解因明的有靖邁、文軌,他們對於基師都是前輩,又都親近過玄奘的講筵,聽到很多口義,而各自有其傳述,因此當時議論還是很紛歧的。後來經過基師的弟子慧沼(650~714)努力料簡,著了《能顯中邊慧日論》來破斥法寶對於五種姓的反對說,另著《成唯識論了義燈》批評圓測、道證的舊疏,又作《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簡別文軌等異義,這才使各方面的學說定於一尊,而慈恩宗勢也以此時為最盛。跟著有他的弟子智周(668~723)著述闡揚,對於唯識因明的學說有許多補充(他的重要著作有《成唯識論演祕》及《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等),但因為弘傳的地區偏在河洛一隅,於是給予他家異說競起的機會。像在基師當時已有醞釀的華嚴宗說,還有比較接近一般人士的淨土宗、禪宗之說,都起來與慈恩宗相爭,它的宗勢便驟然衰落了。

這樣,慈恩宗的興盛只短短的三數十年,對於那時佛學界雖也發生了相當影響,而他們的主張極端,特別是種姓決定、三乘是實之說,(在這一方面,他們重視了種子本有說,以為是更基本的,有過於新熏,未免和學說史實不符),引起論敵的反響,更加深了一部分人對於舊說的固執。由此,他們原想融會印度晚出而精密的理論來組織一代的佛學,卻沒有能如願以償。不過,就他們所努力發揮的義理和精確傳述的資料而言,在中國佛學的發展上,是有它重大的意義的。印度佛家的面目,無論是小乘或大乘,龍樹、提婆,或無著、世親,歷來為翻譯講說所模糊了的,到慈恩宗才一一顯露了真相。而在學習與踐行方面,由於唯識、因宙論的啟發,使學者知道如何的正確運用概念、思維,以及從概念認識證得實際而復反於概念的設施,這樣貫通的真俗二諦的境界,學行的方法也才得著實在。要是更進一層推論,大乘佛學發達到無著、世親的一個階段,固然為糾正當時惡取空見(這是由於誤解龍樹緣生無性理論而生的偏見)的自然趨勢,但也和時代思潮有密切關係。那時印度笈多王朝統一了分崩的政局,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文化方面有了更新、向上的要求,原來佛家過重空觀的流弊所至,因任自然而偏於消極,與此思潮相反,就不得不有一大轉變。像無著、世親等所主張的種姓說,即帶著當時社會階級轉化情形的反映,而他們用佛家一貫反對階級制度的主張來貫穿,基本上原有爭取不定種姓由小入大成就一乘(相對的說)的用意。至於唯識觀的提倡,以轉依為歸宿,這不只發明一切現象的實相為止,並還要轉變顛倒、染污的現象都成了如理、清淨,顯然須從現實的革新下手。這些在當時是具備積極、進步的意義。而其精神到後來也得著隨分發揚,未盡消失。慈恩宗尊崇所聞,如實傳播,雖說走向極端,卻依然能令人於中領會此意。我們只看,梁代時真諦初翻無著、世親之書,就招致「有乖治術」的批評,備受阻礙,不能流行,到了慈恩宗對無著、世親學盡情宣佈,興盛一時之後仍舊歸於衰歇,不也可見它的本質未變,也會和當時的「治術」不協調而間接受到打擊嗎﹖那末,泛泛地說慈恩宗因各家異說的競爭以致衰落,倒又是表面的看法了。

〔參考資料〕 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第一輯〈唯識宗大意〉;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四章;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歐陽竟無《唯識講義》;《歐陽漸(呂澂、王恩洋、景昌極)選集》(《現代佛學大系》{51});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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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衣名義

子題:五條衣、中著衣、七條衣、上衣、大衣、眾集時衣、雜碎衣、入王宮聚落衣、中價衣、入眾衣、下衣、院內道行雜作衣、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高勝衣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四分云,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應作安陀會儭體著,鬱多羅僧〔入眾著〕,僧伽梨入聚落著。而此三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慧上菩薩經,五條名中著衣,七條上衣大衣眾集時衣。義翻多種:大衣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者,名中價衣;從用入眾衣。五條者,名下衣;從用,院內道行雜作衣。若就條數,便云十九、十七,乃至九條、七條、五條等。律中無五、七、九名,但云安陀會,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條也。若就通相,亦有縵僧伽梨。則隨力所辦,隨用分三。非無大分宗體。」資持記釋云:「次約義翻,引經中,具云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有二卷,今引下卷。五條云中著者,最在內故。七條上者,五條上故。問:『伽梨最上,何不名者?』答:『若據二衣,並五條上,但伽梨稀用,從別標名。』次科,初標示。大下,列釋三名。雜碎約相;中價約直,在二衣之間;下就著用,最在下故。王宮聚落,生物善故,及說法授戒,亦須著之,示尊相故。入眾語通。謂齋講、禮誦、諸羯磨事,並著七條。院內即寺中居房室等,道行謂曠路中行,雜作即諸作務,並服下衣。三約條分,非出本律,世中相傳,故云律無等。十九、十七,趣當中品,如後細分。四通相中,文舉縵衣為例。即如三衣互為從衣,但是約用加名,不論體相。然雖互通,本制須定,有闕開從,故云非無大分等。」(事鈔記卷三○‧六‧一)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故相傳云,安陀會者,是內衣也;鬱多羅,是上衣也,在內衣上常服用故僧伽梨者,是高勝衣。如此釋名,皆從事也。或有說者,下衣名院內道行;中衣名入眾常服;上衣名入聚落及伏外眾也,故僧伽為眾,梨翻為伏,即從用以翻也。或從相者,即五條、七條、九條等是也。或從價量。或從寒暑,及輕重等。」  濟緣記釋云:「初從事,內衣最在故;高勝,入王宮聚落說法時著故。或下,二﹑從用,下衣中,院內道行,更加作務,此三時服用故。上衣且舉二用,翻名可見。或下,三﹑從相。或下,四﹑從價者,鈔云,七條名中價衣。餘二可準。下,五﹑寒暑輕重,即從時也,分別功德論云,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服中是也。」(業疏記卷一八‧九‧七)


不足數四分三十二人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前二十八人)(一、二十二人體不足)(一﹑尼等四人)文中若為比丘作法,以尼等四人足數者,或由報別,或法未具,故不開之。翻對及尼受具二十,懺罪八人,出罪四十者,各成兩足,互不相通。(二﹑十三難人)若言犯邊罪等十三難人,本犯戒障,雖受不得。以體非比丘,虛霑僧用故也。(三﹑三舉人)若被三舉者,既本無信,故作重治,棄在眾外,義無同法。(四﹑二擯人)若滅擯者,為非既重,加覆染心,故作法除,出海岸也。若應擯者,根本已壞,去僧彌遠,將欲擯遣,逢緣且散,故文云入波羅夷說中也。亦可為非公顯,不懼覆藏。或屏犯重,而過跡陳露。義須驅遣,無力遮治。行本既虧,俱是應擯也。……(二、別住等六人緣不足)(一﹑別住人)十九別住者,將外界人,用充內數。(二﹑戒場上人)二十戒場上。此二俱是異界,兩列何意?由見外界不足,謂戒場是界內,應足外數;然場雖為大界所圍,兩不相接,中留空地,即異界也。(三﹑神足人)二十一神足在空,十誦,云空無分齊,不可分限也。(四﹑隱沒人)二十二隱沒者,即入地,或在井窖窨(地穴),俱名非現故。(五﹑離見聞人)二十三離見聞者,解雖有多,即離比座見聞也。若有互離,如欲法中。(六﹑所為人)二十四所為作羯磨人者,以為僧所量,牒名入法,安得成數?又前乞是所為,後和是能為,秉法專制,訶足俱成。除受大戒,餘不合語。通尼等四,合二十八人。(二,後四人)律中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及將出罪,以行法在身,根本未拔,壞眾義備,是兩不合。『若爾,與四羯磨人有何異耶?』答:『前但小犯,情過可訶,故足數收;此犯次死,罪深難拔,故不足也。有人云,四羯磨者,眾法皆通;僧殘諸治,局二篇悔。若作此解,焉有被訶責者,得更治人;犯二篇者,開餘懺主?審約情事,律文不了,以義糾定,應分二途。若同犯同治,理無預加,律言足數,謂差結(生善)等。若自有犯,必無清過,故有罪人不合解罪,乍可應餘非罪羯磨。若作斯通,始終無妨。故此四人,通前數等三十二也。』」(業疏記卷四‧二七‧五)


八敬法

行事鈔‧尼眾別行篇:「今列其名:一﹑者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二﹑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四﹑式叉摩那已學於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尼犯僧殘,應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人;七﹑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夏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不應違。」  資持記釋云:「正列中,初制禮敬;二、三制犯上;餘五並制依訓。準五分,愛道聞說八敬,再憑阿難,重白世尊,更乞一願,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於比丘,如何百歲禮於新戒。佛言,若聽依臘次,無有是處。因說女人五障等。尊重等者,明敬義也。不應違者,違則有犯,示制教也。一﹑二﹑四﹑六﹑七﹑八﹑,並墮;,三﹑五﹑,皆吉。」(事鈔記卷四二‧二六‧六)


四分戒本三分

子題:廣略二教總序分、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廣略二教總流通分、持犯開遮

戒本疏‧釋皈敬偈:「從稽首禮諸佛下一段偈,明法正無學,將傳行教,光被於時;但為末代鈍機,情多狡詐,謂是別懷,未能師奉;故先歸敬,歎戒功能,勸以奉行,廣略二教總序。興致已彰,正宗宜顯,故次第二,從和合僧集下至當於中學來,名廣略二教別序正流,盛開持犯諸通塞行。別行已成,眾德圓滿;後當流演,顯無窮之相,是以第三,明人能護戒下,總舉兩教勸修弘益。(廣略二教總流通分)。」行宗記釋云:「總判中,初明序分。狡,猾;詐,諂。謂多猜疑,無淳信也。別懷者,下釋歸意云,謂妄意言,不承宗緒。故先歸敬者,即初一偈;歎戒功者,即次一偈;勸奉行者,即欲除下諸偈也。正宗中,廣略二教,各有序、正、流通,故云別也;合此二教,總為正宗。序與流通皆言總者,並望二教各有三分為言。通塞即開遮。持犯開遮,通該廣略,總收諸戒。流通中,云別行者,躡前正宗廣略不同;又二教中行相各異故。遵奉二教,道業內著,美望外彰,故云眾德滿也。」(戒疏記卷二‧一‧七)(請參閱附錄二『四分戒本三分科表』一四六頁)


壞生種戒行護開制法

亦名:行護開制法

子題:石上生衣、衣上生毛、食餅生毛、石衣、朝菌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寺主有穀倉未淨,畏年少比丘不知戒相,先令淨人火淨訖;乃至盡來,恆言舂去,不犯。餘事類知。若以五生種擲著池井水中、大小便中、糞掃中,越;死犯提。若草中行,欲令草死越;傷如蚊腳,提。石上生衣衣上生毛食餅生毛,使淨人知。若日曝知乾,得自剝除。雨後,舉木越;傷草者墮。淨人先舉,比丘後佐無罪。四分中開舉木石者,先不知著草上也。夏中行,畏失道故,以餘物繫草為記,來還解者,無犯。泥雨滑倒,捉草挽斷;更捉亦斷;皆開。水中浮萍,不得撥開。牛馬行處,得。無者,捉土石仰擲空中,言至梵天上去,若後下時打水開得用。此即沙門淨法。若泥作時欲飲水者,得葉中飲。無淨人取者,得就樹上葉中飲,不得挽斷。高不及者,搖取乾葉。若已衰黃斷者越,華生者提。水中翻覆浮萍者越,擲岸上墮。若入水洗時,水草著身者,以水澆令入水。若斷朝菌,吉羅。」資持記釋云:「石下,明護衣毛。石衣,即苔蘚;謂蒸潤生者;皆有生性故。……朝菌即地蕈,指歸云,此生於地,八月有,朝生暮死。準此,例上衣毛,損應得吉。」(事鈔記卷二二‧三六‧一三)


尼四獨戒緣起

亦名:四獨戒緣起

資持記‧釋尼眾篇:「(尼僧殘)第七,四獨戒。佛在舍衛,有尼褰衣渡,為賊觸嬈,人譏故制。又有尼多諸弟子,捨眾,獨行入村;又於村中獨宿。人皆譏云,欲得男子。又六群尼,與眾尼於拘薩羅曠中行,而常在後,人問,答云,欲得男子。訶已因制,四戒合制,隨一成犯。」(事鈔記卷四二‧二○‧一三)


攝僧三小界結法

亦名:結三小界法、三小界結法、小界結法

子題:三小界並為難事故興、結小界受戒、結小界說戒、結小界自恣、小界無外相、小界既無唱法羯磨自顯標相

隨機羯磨‧諸界結解篇:「結三小界法。此三小界並為難事故興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聽在界外疾疾一處集結小界受戒。又言,若布薩日,於無村曠野中行,眾僧不得和合者,隨同師善友,下道各集一處結小界說戒。又言,若自恣日,於非村阿蘭若道路行,若不得和合者,隨同師親友移異處結小界自。故知非難無緣輒結,類諸難開,若違制犯。又皆無外相,即身所坐處以為界體。故受戒中云,此僧一處集結小界;說戒中云,今有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自恣中云,諸比丘坐處已滿,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等;故知俱無外相,為遮訶人,即小界受戒法云界外訶不成訶也。此文釋成無外相明矣。今有立界相方院於中結者,羯磨不成。以大界立相,不唱非法;小界無相,若立非法。故大界別人唱相,羯磨文中牒之;小界既無唱法磨自顯標相。故重委明示,庶無疑濫。脫隨而結,則成多犯。一﹑非是開緣;二﹑輒立相;三﹑處留久固,文云不應不解而去等;四﹑妄通餘法,即非制而制。其羯磨文如常也。」(隨機羯磨卷上‧一二‧九)

行事鈔‧結界方法篇:「明結法。以事希寡,文存略也。」資持記釋云:「指結法中,事希故略者,非鈔意也。今略引之。說戒文云:『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羯磨準知。餘二緣相,如前已引。」(事鈔記卷六‧三七‧一三


攝僧三小界說戒小界結法并解

亦名:結說戒小界法并解、說戒小界結法并解

子題:下道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結解說戒小界者,言行相因,要在人法,半月常被,其意可見。今至說期,而心不會。若不開結,教不被機。故令下道疾結緩說,事成即解,起便失相。」濟緣記釋云:「律因一眾布薩日,於曠野中行,眾不和合,隨同師善友,下道各集一處,結小界說戒。尋言起行,以行踐言,故曰相因。然言行所立,必由淨僧弘闡聖法,故云要在人法,此明半月說戒之意。下道即蘭若處;若在城邑,則非開限。恐彼來訶,故須疾結,結已無外,則容緩說。(業疏記卷三‧一六‧一四)


攝僧自然界中水界分齊

亦名:自然界中水界分齊、水界分齊

子題:離衣勢分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水界者。五分云,水中自然界者,若在水中行,眾中有力人水灑及處。善見云,若擲水若散沙,已外比丘不妨。取水常流處,深淺皆得作;自然潮水不得。若船上布薩,應下碇。不得繫著岸及水中樹根,謂與陸地界相連。若水中石木樹等,悉是水界,謂離陸地者。」資持記釋云:「水界中,初,引五分。水中行者,謂徒涉也。水灑及處者,示界限也。次,引善見分三:初、定分齊。準下離衣勢分,相傳以十三步為定。取下,次、簡可否。取常流者,界相定故。潮水不得者,疏云,以乍溢故。若下,三、明乘船又二,初明下碇。疏云若橦。所以爾者,或恐自然界限不定,或結船界相有參差故。不下,明繫纜,得否可尋。若準善見,水中不得結作法界,疏云,此論以水相虛浮,體相難識故也,今則約岸分標,義亦可得,如結界中。」(事鈔記卷四‧一六‧一○)


攝衣界礙

亦名:離衣宿戒四礙、四礙、衣人異礙、衣界四礙

子題:染礙、隔礙、情礙、界礙、失衣、不失衣、離衣、界有兩種、作法衣界、自然衣界、別界、自然界十五種、僧伽藍界、村界、若干界、同界、異界、樹界、林界、場界、車界、船界、舍界、聚落界、族界、家界、一界、堂界、庫界、倉界、蘭若界、道行界、洲界、水界、井界、十五種自然界、勢分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須識四礙,方知攝護。一﹑者染礙明失。如多論中,所以除村,為護梵行為止譏嫌等五義。比丘與女,性非親好;動即相染,譏過隨生。故使戒中制約非少。說法取衣同行同坐;無論屏露,未約親疏;但使與取,皆制其犯。若衣在此,往會是難;故名染礙。二﹑者隔礙。如僧祇中,人在門外,須捉戶鑰等。三﹑情礙。如僧祇中,兄弟分齊等。如多論中,王來入寺,取水處、大小便處、近王左右,盡非衣界;又有幻人、戲樂人入來亦爾。四﹑就界礙。如律十一是。今依四分,具有此四。」戒疏記卷一一‧九‧一四)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衣人異礙。四分他部相成有四,即染、隔、情、界也。上之三礙,通界並有。若論界礙,彼此不通。故文云,失衣者,僧伽藍裏有若干界。謂上三礙在伽藍院內,故衣則有多界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謂無上三礙也。(一,染礙)初明染礙者。律云,比丘脫衣在俗人處形露,佛令除村。村有五義,謂誹謗,生疑,為護梵行等。即此女人與比丘同處,性相乖忤,多致譏 。佛不許同宿、同坐、同行、同住,並生染故。若取衣持,恐壞梵行。必與同處,衣須隨身。(二,隔礙)二者隔礙。律云,若水陸道斷澀(嶮)難等,離衣開無有過。僧祇,寺門外不捉戶鑰,無十二桄梯,是名離衣。(三,情礙)三者情礙。律云,若奪想失想若賊惡獸命梵等緣。僧祇,兄弟分齊之處。多論,王來界內大小行處,近王左右,並非衣界;及以作幻作樂人等入界,亦如王法。以情隔故,妨於來往,故名失衣。(四,界礙)四者界礙界有兩種,自然、作法。上之三礙,入此二界,通界失衣,並非衣界。若無三礙,二界各別,通得護衣。五分云,若作法衣界,及自然衣界,比丘於中不得自在往反,是名別界。反上同界。(一、指略標示)若論作法,下卷明之,今明自然有十五界。(二、引教廣釋)四分有十一種。一﹑僧伽藍界。二﹑者村界。各有四種。謂周匝垣牆、柵籬、籬牆不周、四周有屋也。此等諸相不周,伽藍相壞,樹車等界叢生,故云若干界。此止是別界,不名僧村二所。今言若干界者,有上三礙互生,來往譏難,故失衣也。僧祇,五分中,同者,僧羯磨作不失衣界,於中得自在往反。異界者,不得自在往反是也。乃至舍屋尼寺聚落重屋車乘場露地道行界亦爾。三﹑樹界者。與人等,足蔭覆加趺坐。如此樹相已上,乃有衣界可護也。此但明其小相。十誦,不相接樹,取日正中時陰影覆處,若雨墮時水不及處,置衣在此樹,身在餘處,若不取衣等皆犯。若相接樹,乃至一拘盧舍者,隨所著衣無犯。善見,日正中時影覆處,同上。若樹枝偏長,衣在陰頭,人在樹根,亦不失衣。林界者,衣在林中,十四肘中不失衣。此林有人來往,無衣界,應隨身,不隨者失。上十誦林界一拘盧者,謂是大林無難。此言十四肘者,謂四樹相連,勢非廣及,故衣界狹小也。僧祇,蒲萄蔓架一切爪瓠等架,各四相取二十五肘,名衣界。明了論解,若衣在樓樹下,身在上者失衣。若衣在上,身在樓樹下,不失,以上得落下故。四﹑場界者。律云於中治五穀處也。謂村外空靜處。五﹑。六﹑船界。並俱在陸地。律云,若車船迴轉處。此但明住車。十誦,行車者,前車向中車杖所及處,中車向前後車杖所及處,後車向中車杖所及處,若不及者,是名異界。僧祇,載船水中,有多住處,若自在往反不會無犯,反上即犯。七﹑舍界。四分無相。此謂村外別舍。若據村聚相,後當廣說。僧祇,若樓閣梯蹬道外二十五肘名衣界。若著衣在閣上,下宿,有梯通,無犯。準四分庫倉界,據明內為言。兩無任得。對上舍界,因解聚落。四分云,村界。善見,無市云村,有市名聚落。薩婆多論,四句相對:一是聚非家界,如二聚落各有一家。二是家非聚,如一大聚落,更無異聚而有多家。三亦具二界,聚落有二,各多家是。四俱非者,蘭若界也。聚落者,十誦多論,人民共住,名聚落界。言別界者,雞飛不及,棄糞掃外,箭射及外,名為異界。言同界者,四邊聚落,各有一家,若有車梯迴轉相及,得登出入,身在梯根下臥,置衣在四聚落,不失衣。以梯梁相接,無隔礙故。聚落止有一家,衣在家內,車梯上下臥,不失衣。以無別家可對故也。若自然界內,箭射及處,至明相出,不失衣。若衣在外,身在家中,亦爾。若眾多家,衣在家內,身在梯車下,失衣。以家界各別故。家有一界別界。別界者,父母兄弟兒子若異食異業,雖同一處,事各不同,是名族界。若同食業,名一家界。族亦有一界別界。各有住處,是一界。別界者,若作食處,取水處,便利處是;若在二處,皆失衣。僧祇,四聚相接,衣枕頭臥,頭及手腳各在一界,衣在頭底,明相出,衣離頭,犯捨。若手腳至衣所,不犯。十誦多論云,若安衣二界中,在二界上臥,不失衣。各有身分故。十誦,舍界者,若外道舍,門屋食堂中庭廁處,衣在一外道舍,身在餘舍者,失衣。若同見同論,不犯。若諸戲笑人,遊行營處,如前取水處等,失衣。若同屬一主,不犯。此謂情礙。多論,重舍屬一主,人衣互上下重,不失。若是異主,衣人上下,中間不通,故失。上並四分無文,理須通允。八﹑堂界者。律云,多敞露。九﹑庫界者。積藏諸車乘販賣物。十﹑倉界者。儲積穀米處。十一﹑阿蘭若界。律云,蘭若者,無界謂迴在空野,無別諸界,假以樹量大小;八樹中間。一樹間七弓,弓長四肘,通計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兼其勢分,七十有餘。次明不足者,取外部成用。十二﹑道行界者。十誦,比丘與師持衣道中行,前後四十九尋內,不失。多論,縱廣亦得四十九尋,不失。僧祇,道中臥,持三衣枕頭,明相出,衣離者犯。準應身在樹界蘭若也。善見,若使沙彌俗人持衣前入界,比丘後入不知,謂言界外,明相出,謂失。不失衣。依止亦爾。律云失想,界外為言。若弟子夏未滿,為師持衣,值人說法,貪聞法故,明相出,不犯離師。和尚得離衣罪。明了論,小便等所偪事,由他加行難,所作憐愍。此義轉車界中廣說。解云,大小便病怖畏難偪,夜出界,未得還而曉,亦不失衣。又二人共宿,三衣同置一處,一人急事須夜行,不持自衣,誤持住人衣去。至曉行人失衣。由行人誤取故失,不由住人,故不失衣。行人意晟,故言加行;猶此住人是難。許此難不失衣。十三﹑洲界者。善見云,十四肘內不失衣。若有人來往,衣不隨身者失。十四﹑水界。善見云,蘭若處坐禪,天欲曉患睡,脫衣置岸,入池洗浴,明相出犯捨。毗尼母云。著衣岸上,入一腳水中者,不犯失衣。僧祇,水中道行界者,二十五肘,若船上者,入水即捨。十五﹑。僧祇。道行露地井闌旁宿,置衣在二十五肘內,身在外者,失衣。衣在井中,應繩連。垂手繩井中,得會衣。與井上界別也。以此例餘坑窨窖等。(三、勢分有無)此十五種自然界,大小如上。若準四分加於勢分。文云。僧伽藍界者,在伽藍邊,中人若用[專*瓦]石擲所及處,是名界。乃至庫藏界亦如是。諸部並無勢分。」(事鈔記卷二○‧一一‧一四)


殺具四種

子題:坑陷殺、倚撥殺、與藥殺、安殺具、阱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坑陷〔殺〕者,知人遊行,必從此道,故設坑阱,令墮死也。十誦云,為人作坑,人從死重,非畜死蘭;為畜造坑,畜死提,人死吉;若不定者,隨人畜死,重輕如律。言倚撥〔殺〕者,審知彼人倚撥其處,便施刀杖,彼依而死者。言與藥〔殺者,文事可解。言安殺具者,即如世中行刑之所,比丘往看,施其繩索,令彼死者,同重。多云,若為殺故,造刀杖者,吉羅;往趣彼人,步步輕蘭;或著彼身,命未斷,重蘭。」行宗記釋云:「坑陷又二,初示相。阱音靜,亦坑也。十誦下,引釋。初約三趣,互論輕重,即是小漫;合有為非人作坑人畜死吉,稀故不明。下云不定,乃約大漫,隨犯可會。倚撥〔殺〕者,謂潛安殺具,令彼觸動也。安殺具者,置辦器杖,令彼自用。」(戒疏記卷七‧三二‧七)


波羅夷重犯

亦名:重犯諸部不同

子題: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四戒各別隨重犯、汙一婬戒比丘、重犯有二、同名重犯、同種重犯、學悔尼犯僧殘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此篇最初四戒,各別隨重犯。婬眾多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此說別解脫戒,由境緣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且如婬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一婬戒比丘;自餘諸婬,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十誦重犯,不同此律。同名之罪,則有重犯;同種之罪,則無重犯。此據初篇以言,故文云,學悔沙彌犯僧殘,令次第僧中行覆藏,六夜出罪等;餘如別部中說資持記釋云:「初據宗以答,此即初戒廣解之文;戒本亦云,後犯亦爾。此下,簡辨名種。重犯有二:一﹑同名〔重犯〕之罪,謂四重互望;二﹑種〔重犯〕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他部中初標部計。同下,示異。同種犯已,後作得吉,故無重也。此下,簡濫。下篇種類不同有二:一﹑上下相望,有重可解,如文所引 學悔犯殘;二﹑下聚當局亦有重犯。 如別篇(諸部別行篇)云,下篇隨 輕重是也。」(事鈔記卷一四‧一一‧ 一七)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明重犯。(一﹑本宗有重犯)四分戒有重受,亦有重犯。文云,如前,後亦如是;尼摩觸云,隨觸,一一波羅夷。(二﹑他部無重犯)十誦不重犯,由戒不重受。故犯婬戒已,更犯婬者吉羅;犯盜、殺人、大妄,還得三重。文云,學悔尼犯僧殘,請比丘來,與我摩那埵出罪等,下篇隨輕重也;初篇,後犯但吉羅。僧祇,亦爾。」資持記釋云:「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增;戒從別發,故有重犯。文云,即戒本四夷結文。尼摩觸戒,即戒本文。他部中,由體是色,上中下品,一發永定,不容更增,故不重受;受既不重,犯亦無再,雖從別發,根本已壞,無復僧用故。初標異。故下,引示。同種不重,故後犯吉;同名有重,故還三重。學悔犯殘,可證無重唯局四夷。」(事鈔記卷四二‧三七‧一六)


草繫比丘

資持記‧釋持犯篇:「彼(大莊嚴)論第二云,昔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剝衣。賊懼比丘往告聚落,即以草繫之。諸比丘護戒,不敢挽絕。中有老比丘,語諸年少云:『汝等善聽,人命短促,如河駛流。設處天堂,不久磨滅,況人間命而可保乎?既云不久,云何為命而毀禁戒?』此言切要,故為具引。(事鈔記卷二七‧二九‧一九)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第七

亦名:僧網大綱篇

子題:令正法速滅、令法久住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僧網大綱篇第七。(一、敘篇意)(一﹑敘如法之益)一方行化,立法須通。處眾斷量,必憑律教。令遠域異邦,翹心有所。界中行者,安神進業。若斯御眾,何事不行?既行正法,何人不奉?豈止僧徒清肅,息俗歸真。方能扶疏道樹,光揚慧日。(二﹑彰任情之損)若法出恆情,言無所據。科罰同於鄙俗,教網唯事重麤。能施已是於非,所被固多諠亂。故律云,非制而制,是制便斷,如是能令正法速滅,不值佛世,生地獄如箭射。三千威儀云,眾中無知法人者,百人千人不得同住。故知同住必遵聖法。(三﹑示立篇之意)今欲刪其繁惡,補其遺漏,使制與教而相應,義共時而並合。故律云,非制不制,是制便行,如是漸漸令法久住。若出其病患,明其損減,如下廣明。(二、開章釋)就中分五:一﹑約化制二教明相不同;二﹑約僧制眾食,以論通塞;三﹑約法就時對人以明;四﹑約處就用以明;五﹑眾主教授之相。」資持記釋云:「釋僧網篇。僧宗事多如網,此篇五門如綱,用此五者,如提其綱,則餘網目無有不正。從喻為題,以彰正要。住持攝眾,舍此何為?仰夫聖教昭彰,遵之甚易;但以人非清正,舉之或難。有教無施,可用長歎。」(事鈔記卷七‧一‧三


遮賊法

亦名:賊來逐去法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毗尼母,令虛發弓聲,使賊去。十誦,賊來當擊鐘振鈴擲石,云石下石下,怖之令去。若逐失衣,著僧衣還本處;若無人空,隨於近處,有僧者,付本處還立,應取還之。僧祇云,若賊言,僧物何處?比丘不得示寶處,又不得妄語,應示房舍床坐等佛物,指塔邊供具等。若道中行有露,令少年在前。有賊獸難,老者在中央;欲令賊起慈心者,老僧前行。」(事鈔記卷四○‧四三‧二)


非分乞缽戒行缽法

亦名:行缽法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行缽法者,一缽支身,足堪助道。乃廣乞求,妨業招譏,好者奪留,惡者轉換。若不白告,無由得知。故曰也。」濟緣記釋云:「此行缽白,即取所乞下缽,從上座行,易取惡者,與之令持,五德行時,須白告眾。得惡缽已,復作白二,制令愛護。」(業疏記卷三‧五‧一二)

行宗記釋云:「僧祇,行缽人要具五法,即不愛至知可與不可與也。白二差者,彼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作行缽人。白如是。』羯磨準作。差已唱告,如文所引。據此通前須行五法:二單白,三白二也。五分,五事不與,即中行時,有非法者,不應與易;大、小謂量非;穿缺,無用;喎謂偏斜。十誦,盛水示無穿漏。僧中行者,五德應擎缽至上座所,問言須是缽否?若言須,應與。取上座缽行與次座,亦如上座法。若上座心悔,還索自缽者,佛言不應與,得吉。」(戒疏記卷一二‧二四‧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九種正行

瑜伽七十二卷二頁云: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依於自義及與他義。一、於生死正行。二、於有情正行。三、於自己正行。四、於諸欲正行。五、於身語意業正行。六、於不應損惱有情正行。七、於無間修善法正行。八、於內心奢摩他正行。九、於增上慧法毘缽舍那正行。云何菩薩於生死中行於正行?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云何菩薩於諸有情行於正行?謂如良醫,於有病者。云何菩薩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就幼童。云何菩薩於諸欲中行於正行?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財貨。云何菩薩於身語意業行於正行?謂如浣染衣者,於諸衣服。云何菩薩於不應損惱有情行於正行?謂如慈父,於己膝上放失便利嬰孩小兒。云何菩薩於無間修諸善法中行於正行?謂如求火者,施功於燧。云何菩薩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於正行?謂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付者。云何菩薩於增上慧法毘缽舍那中行於正行?謂如善幻者,於諸幻事。


三見

瑜伽八十六卷八頁云:又發如是調柔心者,謂有三見。一者、若依彼而轉。二者、若由彼遍知。三者、若應所引發。依彼而轉者:謂於諸諦未得現觀,為得現觀,依彼勝解俱行,極善串習正見而轉。由彼遍知者:謂依隨順現觀正見,於三事我執薩迦耶見,及彼隨眠,斷常兩見,所依止性,并所得果,能遍了知。言三事者,一、若所取。二、若能取。三、若如是取。此何所取?謂五取蘊。誰能取?謂四取。云何而取?謂四識住。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二取心之所依處。又即於彼所有諸纏非理所引緣彼境界薩迦耶見,生起執著;及彼隨眠,如前應知。云何應所引發?謂住於彼,而能永斷薩迦耶見,三事執著,及彼隨眠。於聖諦智,不藉他緣。又若依彼應所遍知正見轉時,於其三處,起我執著,及有隨眠;於諸行中,若集、若沒、不善知故;於處中行,尚不能入;況得出離。若隨順現觀正見住時,於三事中所有我執,皆已離繫;猶被隨眠之所繫縛。於諸行中,若集、若沒、能善知故;遠離二邊,入處中行。雖未出離;堪能出離。若已引發聖諦現觀;由正見故,於三事中,無我執著,遠離隨眠。於處中行,先趣入已;後由此故,方得出離。當知如是三見轉時,有此差別。


五現見等至

大毗婆沙論四十卷十二頁云:復次契經中說有五現見等至;云何為五?謂有苾芻、如實觀察自身,從足至頂,種種不淨充滿。謂髮毛爪齒塵垢皮肉骨髓筋脈肝肺脾腎大小腸胃膽生熟藏痰熱心肚屎尿涕唾汗淚膿血脂膏腦膜。譬如有人、觀見倉內麻米豆等種種雜物,充滿其中,此亦如是。是名第一現見等至。復有苾芻、如實觀察自身,從足至頂,種種不淨充滿。謂髮毛等。如前廣說。復觀除去皮肉血等,唯觀骸骨,識於中行。是名第二現見等至。復有苾芻、如實觀察自身,從足至頂,種種不淨充滿。謂髮毛等。如前廣說。復觀除去皮肉血等,唯觀骸骨,識於中行;不住今世,亦住後世。是名第三現見等至。復有苾芻、如實觀察自身,從足至頂,種種不淨充滿。謂髮毛等,如前廣說。復觀除去皮肉血等,唯觀骸骨,識於中行;不住今世,但住後世。是名第四現見等至。復有苾芻、如實觀察自身,從足至頂,種種不淨充滿。謂髮毛等,如前廣說。復觀除去皮肉血等,唯觀骸骨,識於中行;不住今世,不住後世。是名第五現見等至。問:如是五種現見等至,以何為自性?有作是說:以慧為自性。說如實觀察故。有餘師說:以三摩地為自性。說等至故。評曰:應作是說:以無貪為自性。觀察不淨,對治貪故。而說觀察及等至者;此從彼生,及生彼故。又與定慧共相應故。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為現見等至?答:現見謂眼。由眼見色,引生此故;立現見名。依等至生,能生等至,或復此與等至相應,故名等至。


五事與根力覺支道支等分別

瑜伽七十二卷十六頁云:問:是五事中,信等諸法,用何為自性?以何為所緣?於何為增上?得根名耶?答:分別、為自性,名、相、為所緣,於真如,正智、為增上故;而得根名。如根名,力名、亦爾。問:於何位中,得力名耶?答:即信等根,非不信等之所陵雜,若成不雜法時,轉名為力。如根及力;如是。若得菩提支、名為覺支,此是世間覺支。以分別為自性。若依菩提支、名為覺支;此是出世間覺支。以正智為自性,真如為所緣,於覺悟安立諦為增上。又正見等諸道支,若是世間;如前應知。若出世間;以正智為自性,除諸戒支。安立非安立真如為所緣。於所證得一切漏盡現法樂住為增上。如諸道支,行跡、法跡、奢摩他、毘缽舍那等,當知亦爾。此中行跡,依鈍根利根,現法樂住已得未得,差別建立。若諸法跡,依能任持世俗勝義正法差別建立。謂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初二。由任持所餘增上心增上慧勝義正法故;建立後二。又由於所緣境,不散亂義故;及觀察彼義故;建立奢摩他、毘缽舍那。


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

瑜伽九十七卷三頁云:云何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謂外道弟子,或墮有見常邊,或墮無見斷邊。長夜積集,深起藏護。由聞親近,由思染著,由修染著。內法弟子,行處中行,遠離二邊。


太子解寶衣處

西域記六卷十四頁云:沙彌伽藍東大林中行百餘里,至大窣堵波。無憂王之所建也。是太子踰城至此解寶衣去纓絡命僕還處。太子夜半踰城,遲明至此。既允宿心;乃形言曰:是我出籠樊,去羈鎖,最後釋駕之處也。於天冠中,解末尼寶,命僕夫曰:汝持此寶,還白父王。今茲遠遁,非茍違離;欲斷無常,絕諸有漏。闡鐸迦(舊曰車匿。訛也。)曰:詎有何心,空駕而返。太子善言慰喻,感悟而還。迴駕窣堵波東,有贍部樹。枝葉雖凋;枯株尚在。其傍復有小窣堵波。太子以餘寶衣易鹿皮衣處。太子既斷髮易裳;雖去瓔珞;尚有天衣。曰:斯服太侈,如何改易。時淨居天,化作獵人,服鹿皮衣,持弓負羽。太子舉其衣而謂曰:欲相貿易,願見允從。獵人曰:善。太子解其上服,授與獵人。獵人得已;還復天身,持所得衣,凌虛而去。


四聖種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種,為令解脫速得圓滿,勤修行者,聖解脫欲,勝任持法;為斷四愛,增上力故。謂為衣服、飲食、臥具,少有所求,無作無亂,時無虛度,勤修方便,心離散亂,樂斷煩惱,樂修正道。

二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二頁云:能生眾聖,故名聖種。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四中前三,體唯喜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第四聖種,謂樂斷修,如何亦用無貪為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為顯何義,立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為求解脫歸佛出家,法主世尊愍彼,安立助道二事:一者生具,二者事業。前三即是助道生具,最後即是助道事業。汝等若能依前生具,作後事業,解脫非久,何故安立如是二事?為欲對治四種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飲食臥具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治此四,說四聖種;即依此義,更異門說。謂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所、我事欲,故說四聖種。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身,緣彼貪名為欲,為暫止息前三貪,故說前三聖種,為永滅除四種貪,故說第四聖種。

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二十三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聖種是最勝,是種姓,是可樂;現無雜穢,曾無雜穢;當無雜穢。一切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無能以法而譏毀者。何等為四?謂我多聞賢聖弟子,隨得衣服,便生喜足,贊嘆喜足,不為求覓衣服因緣令諸世間而生譏論。若求不得,終不懊嘆,引頸悕望,拊胸迷悶。若求得已,如法受用,不生染著,耽嗜迷悶,藏護貯積。於受用時,能見過患,正知出離。彼由隨得衣服喜足,終不自舉,[夌*欠]蔑於他,而能策勤,正知繫念。是名安住古昔聖種。如彼卷二十三頁至二十八頁廣釋。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隨所得衣喜足聖種云何?謂隨所得衣,喜足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隨所得衣喜足聖種。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云何?謂隨所得食,喜足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隨所得食喜足聖種。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云何?謂隨所得臥具,喜足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樂斷樂修聖種云何?謂樂斷樂修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樂斷樂修聖種。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一卷二頁云:如契經說,有四聖種。一、依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二、依隨所得衣喜足聖種,三、依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四、依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問:世尊何故說此契經?答:為諸弟子安立產業及所作故。謂前三安立產業,第四安立所作。前三安立產業者,謂捨四種業行:一、種業捨。四種業者,一、農務為業,二、商估為業,三、傭作為業,四、自在為業,於此皆捨。行一種業者,唯以乞求為業。有說為顯示無盡資業及所應作故;復次,為顯示無罪資業及所應作故;復次,為顯示無損害資業及所應作故;復次,為顯示不共外道資業及所應作故。此中資業謂前三,所應作謂第四。有說為顯示道及道資糧故。此中前三顯道資糧,後一顯道。如道及道資糧,如是沙門、沙門資糧,婆羅門、婆羅門資糧,梵行、梵行資糧,應知亦爾。由此等義故,佛說此聖種契經。問:聖種自性云何?答: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有說前三是無貪善根,後一是精進。如是說者,初說為善,皆對治貪故。問:若爾,依何別義說四種耶?答:為對治四種愛故。謂於衣喜足,對治衣服愛;於食喜足,對治飲食愛;於臥具,喜足對治臥具愛;樂斷樂修,對治有無有愛,由此故說皆無貪性。若兼相應隨轉,則欲色界五蘊性,無色界四蘊性。此是聖種自性,是我,是物,是性,是相,是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聖種?有說亦聖亦種,故名聖種。謂善,故名聖;無漏,故名聖。即此能生諸功德法,相續不斷,故名為種。有說聖之種,故名為聖種。聖謂一切無倒善法。此四能生而相續,故說名為種。有說此於聖者相續中行,令彼不斷,故名聖種。有說此於聖者相續中,可得令彼不斷,故名聖種。有說聖謂可愛、可喜、可樂、可意之果,此能生彼相續不斷,故名聖種。此依等流果說。有說聖名可愛、可喜、可樂、可意異熟,此能引彼相續不斷,故名聖種。此依異熟果說。有說聖者即是佛、獨覺、聲聞,彼從此生,相續不斷,故名聖種。有說正法名聖,此能任持,令久相續,故名聖種。是以正法住世,經於千載而不滅者,皆是聖種之力。如椽梁持捨,使不散壞。由此等緣,故名聖種。又云:由二因緣,佛說於衣喜足為聖種:一、為訶責於衣不喜足,如難陀等;二、為贊美於衣喜足,如大迦葉波等。由二因緣,佛說於食喜足為聖種:一、為訶責於食不喜足,如婆拖梨等;二、為贊美於食喜足,如薄矩羅等。由二因緣,佛說於臥具喜足為聖種:一、為訶責於臥具不喜足,如愚王苾芻等。如契經說,愚王苾芻白佛言:唯願世尊,觀我床座粗弊如是。二、為贊美於臥具喜足,如頡戾茷多等。由二因緣,佛說樂斷、樂修為聖種:一、為訶責懈怠,如闡陀等;二、為贊美精進,如室路拏等。由四因緣,則知彼是安住聖種補特伽羅:一、不樂聞他說得利養,二、不樂親近貪美食人,三、所畜資具少而清淨,不生染著,四、於諸利養得與不得,不生愛憎。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四頁云:四聖種者:一、有苾芻隨得衣服,便生喜足,贊嘆喜足,不為求覓衣服因緣令諸世間而生譏論。若求不得,終不懊嘆,引頸希望,撫胸迷悶。若求得已,如法受用,不生染著、耽嗜、迷悶、藏護、貯積。於受用時,能見過患,正知出離。彼由隨得衣服喜足,終不自舉,[夌*欠]篾於他,而能策勤,正知繫念,是名安住古昔聖種。二、有苾芻隨得飲食,便生喜足,廣說如前。三、有苾芻隨得臥具,便生喜足,廣說如前。四、有苾芻愛斷樂斷,精勤隨學於斷愛樂,愛修樂修,精勤隨學於修愛樂。彼由如是,斷修愛樂,終不自舉,[夌*欠]篾於他,而能策勤,正知繫念,是名安住古昔聖種。隨得衣服喜足聖種云何?答:隨得衣服喜足,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隨得衣服喜足聖種。隨得飲食喜足聖種云何?答:隨得飲食喜足,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隨得飲食喜足聖種。隨得臥具喜足聖種云何?答:隨得臥具喜足,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隨得臥具喜足聖種。愛樂斷修聖種云何?答:愛樂斷修,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愛樂斷修聖種。


四種遠性

俱舍論二十一卷十二頁云:所言遠分、遠性有幾?頌曰:遠性有四種,謂相治處時,如大種尸羅,異方二世等。論曰:傳說遠性總有四種:一、相遠性,如四大種,雖復俱在一聚中生,以相異故,亦名為遠。二、治遠性,如持犯戒,雖復俱在一身中行,以相治故,亦名為遠。三、處遠性,如東西海,雖復俱在一世界中,方處隔故,亦名為遠。四、時遠性,如過未世,雖復俱依一法上,立時分隔,故亦名為遠。望何說遠?望現在世,無間已滅,及正生時,與現相鄰。如何名遠?由世性別,故得遠名;非久曾當,方得名遠。若爾,現在亦應得遠名?以望去來,世性亦別故。若未去來,法無作用,離作用故,名為遠者。諸無為法,作用說無,云何名近?若謂由現遍得無為,故名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虛空無為,如何名近?若謂過未更互相望,由隔現在,故名為遠,現望二世,俱極相鄰,無為無隔,故皆近者,則應去來鄰現在世,相望、有隔,故具二名,不應一向說名為遠。若依正理,應說去來離法自相,故名為遠。未來,未得法自相故;過去,已捨法自相故。等言為明,舉事未盡。


如理行

法蘊足論二卷十二頁云:如理行者:謂八支聖道、名為如理。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如理行。又世尊說: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及正定、并資并具。名為如理。如世尊言:此一趣道,令諸有情、皆得清淨,超諸愁歎,滅諸憂苦,證如理法。謂聖正定、并資并具。七聖道支、名聖正定資之與具。何等為七?謂初正見乃至正念。以聖正定、由七道支、引導修治,方得成滿;故說名聖正定資具。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如理行。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云何第三名行行相?謂於聖道先聖後聖同所遊履,正觀行相。

二解 瑜伽十三卷三頁云:何等為行?謂如所緣,作種種行,而入於定。謂麤行、靜行、病行、癰行、箭行、無常行等。若於彼彼三摩地中所有諸行。

三解 瑜伽二十四卷十三頁云:謂如有一、於經行處,來往經行;或復往詣同法者所;或涉道路。如是等類,說名為行。

四解 瑜伽三十四卷十六頁云:由於四門隨轉義故;名行。

五解 此是五法攝毗奈耶中行。瑜伽九十九卷五頁云: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應知有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

六解 顯揚十九卷十頁云:問:云何為行?答:行所緣境,而入於定;故名為行。謂依三摩地所起麤、靜、病、癰、箭、無常等行。

七解 如戒之異名中說。


曲業

瑜伽九卷八頁云: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又云:由邪解行義故名曲。

二解 瑜伽九十卷六頁云: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行邪道者,所有一切善不善業,邪見所起,邪見增上力所生故;皆名曲業。

三解 雜集論八卷五頁云:曲業者:若身語意業,能障正直八聖道支,令不生長。又云:復有差別。墮在斷常,邊違處中行義,名曲。

四解 俱舍論十五卷二十頁云:謂依諂生身語意業,名為曲業。諂、曲類故。


妙行

瑜伽二十二卷十二頁云:有處世尊宣說尸羅名為妙行。如伽他說:身妙行能感可愛諸異熟,於現法當來。語妙行、亦爾。又云:問:何緣世尊宣說尸羅名為妙行?答:由此尸羅清淨善行,能趣妙樂,往妙天趣,向妙安隱;故名妙行。

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二頁云:言妙行者:謂世尊說:有四種行。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佛弟子眾,於此中行,故名妙行。又世尊說有四種行。一、不安隱行,二、安隱行,三、調伏行,四、寂靜行。佛弟子眾、惟行後三;故名妙行。


法隨法行

瑜伽三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菩薩法隨法行?當知此行略有五種。謂如所求,如所受法,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正思,正修。若佛世尊,於彼諸法,製身語意,令不造作;於此諸法,開身語意,令其造作;即於如是二種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遠離,無倒修證。是名菩薩於諸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法隨法行。云何菩薩於法正思?謂諸菩薩、獨居閑靜;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恆常思惟,無間加行,慇重加行,而無慢緩。是諸菩薩、勇猛精進思惟法時,於其少分,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凡所思惟,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黑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是諸菩薩,由能遠離不應思議而思惟故;其心不墮迷悶錯亂。由能恆常無間慇重加行無緩而思惟故;先未知義,得正了知;得正決了。先已知義,得無失壞;得不忘失。由於少分以理觀察隨悟入故;於隨正理觀察法中,不由他緣。由於少分但信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如是於法,不生誹謗。不自損害。遠離衰患。無諸過罪。由諸菩薩、思惟法時但依其義不依文故;於佛世尊一切所說密意語言,能隨悟入。由諸菩薩、普於一切默說大說得善巧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是諸菩薩正能悟入初思惟故;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是諸菩薩、由即於此已所得忍,數數作意,令堅牢故;能於其修,隨順趣入。菩薩由是八種相故;能正修行正思所攝法隨法行。云何菩薩於法正修?當知此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毗缽舍那,三者、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四者、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云何奢摩他?謂諸菩薩、由八種思善依持故;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緣境中,繫心令住,離諸戲論,離心擾亂,想作意故;於諸所緣而作勝解。於諸定相,令心內住、安住、等住,廣說乃至一趣等持。是名奢摩他。云何毗缽舍那?謂諸菩薩、由奢摩他熏修作意,即於如先所思惟法,思惟其相。如理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是名毗缽舍那。云何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謂諸菩薩、於奢摩他毗缽舍那,無間加行,慇重加行,恆常修習。是名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云何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謂諸菩薩、即於如是止觀相中,其心無動。於無功用離諸加行任運轉處,攝受無亂。是名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當知此中、是諸菩薩、如如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如是如是樂住奢摩他毗缽舍那。如如樂住奢摩他毗缽舍那,如是如是奢摩他毗缽舍那清淨。如如奢摩他清淨,如是如是身安心安增長廣大。如如毗缽舍那清淨,如是如是若知若見增長廣大。齊此名為修所應作。謂於所依中,應除遣麤重;及於一切所知,應修清淨知見。如是一切修所作業,菩薩由前四種修相,皆能成辦。

二解 世親釋二卷一頁云:法隨法行者:如教行故。無性釋二卷二頁云:法隨法行者:所證、名法。道、名隨法。隨順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間道名隨法。行者、行彼自心相續。樹增彼故。令彼現前、得自在故。此則說其修所成智。

三解 法蘊足論一卷二十二頁云:云何名為法隨法行?謂彼旋環如理作意,審正觀察深妙義已;便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謂信、精進、及念、定、慧。彼於自內所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修習堅住,無間修習,增上加行。如是名為法隨法行。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三頁云:法隨法行者:謂涅槃名法。八支聖道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又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又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持此法,名隨法。佛弟子眾、於此中行;名法隨法行。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一卷十五頁云:如說法隨法行,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法隨法行。雖作是說;而不分別。云何法?云何隨法?云何法隨法行?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不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云何法?答:寂滅涅槃。云何隨法?答:八支聖道。云何法隨法行?答:若於此中,隨義而行;所謂為求涅槃故,修習八支聖道。故名法隨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隨法行者。問:何故涅槃、獨名為法;八支聖道、名隨法耶?答:於諸法中,涅槃勝故;生老病死,不能侵故;獨得法名。八支聖道,次彼順彼。如王大臣,故名隨法。故契經說:一切法中,涅槃最勝。有為法中,聖道最勝。然舍利子讚學經中說言:具壽!法之隨法,所謂離繫。彼契經中,聖道名法。涅槃名隨法。以先得聖道,後證涅槃故。前經依勝劣次第,顯法隨法。後經依證得次第,顯法隨法。復次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謂為求別解脫故,受別解脫律儀。得已,隨護;無有毀犯。名法隨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隨法行者。復次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此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謂為求身語律儀命清淨故受。及受已隨護,名法隨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隨法行者。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七頁云:云何法隨法行?答:如理作意所引出離遠離所生諸勝善法,修習堅住,無間精勤。如是名為法隨法行。

七解 發智論十八卷十八頁云:如說法隨法行;云何法?答:寂滅涅槃。云何隨法?答:八支聖道。云何法隨法行?答: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復次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隨法。若於此中,隨意而行;名法隨法行。復次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此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


退法阿羅漢

顯揚三卷十二頁云:一、退法。謂成就如是軟根;若思自害,不思自害;若放逸,若不放逸;俱可退失現法樂住、及世間功德。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頁云:退法阿羅漢者:謂鈍根性、若遊散,若不遊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可退失現法樂住。思惟者:欲害自身。不思惟者:不欲害自身。退現法樂住者:謂退世間靜慮等定。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六十卷十五頁云:謂或有執:定無退起諸煩惱義。如分別論者。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如燒木已,惟有餘灰,不還為木。諸阿羅漢、亦應如是。無漏智火、燒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彼引此等世間現喻,證無退起諸煩惱義。為遮彼執:顯有退起諸煩惱義。若無退者;便違契經。如契經說:阿羅漢有二種。一、退法,二、不退法。又契經說:由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隱沒忘失。云何為五?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三、好和鬥諍,四、喜涉長途,五、身恆多病,又契經說:有阿羅漢、名瞿底迦。是時解脫。六反退已;於第七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而般涅槃。故知定有起煩惱退。問:若有退義;分別論者所引現喻、當云何通?答:不必須通。所以者何?彼非素怛纜;非毗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若必須通;當說喻過。喻既有過;為證不成。如瓶破已;必有餘瓦。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即義與喻別,不應為證。如燒木已,定有餘灰。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即義與喻別,不應為證。然世間木、無被燒義。但木極微、與火極微、為因已滅,此火極微、與灰極微、為因已滅。應作是說:木是火因,火是灰因。而世間想、謂火燒木,令木成灰。木既滅已;猶有餘灰,非全無物。故喻與法、義不相似。又阿羅漢、斷諸煩惱,非令全無。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若相續中違煩惱道,未現在前;爾時名為煩惱未斷。若相續中違煩惱道、已現在前;斷諸繫得,證離繫得,不成就煩惱,名煩惱已斷。應作是說:修習聖道、是希有事。今阿羅漢、雖斷煩惱;而不令無。是故尊者妙音說曰:煩惱不在自身中行,說名為斷;非令全無。如說天授、舍宅中無。非謂天授、餘處亦無。煩惱斷時,應知亦爾。過去有故。若遇退緣,為因引生未來煩惱;故必有起煩惱退義。問:分別論者,云何釋通應理論者所引契經?答:彼說退時,退道非果。以沙門果,是無為故。問:既許有退;退道、退果、有何差別,而說無退?又彼許退無學道時,為得學道?為全不得?若得學道;果亦應退。非無學果、成學道故。若全不得;便有大過。退無學道,不得學道。若爾;應住異生位故。若非異生、及學無學;應離凡聖,有別有情。許即便非世尊弟子。故應許有起煩惱退。分別論者、又說隨眠是纏種子。隨眠自性、心不相應;諸纏自性,與心相應。纏從隨眠生,纏現前故退。諸阿羅漢、已斷隨眠;纏既不生;彼如何退。故說無退、是應正理。彼如是說、是無知果,是黑闇果,是無明果,是不勤方便果。然實有起煩惱義。為止彼宗、及顯退法相應正理,故作斯論。


現業果化

佛地經論六卷九頁云:又如眾生、領受身業,由是眾生、領受所作善惡業果;如是如來、成所作智、領身化業,由是如來、示現領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以是善巧方便利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論曰。此中顯示現業果化、化身業相。身即是業,故名身業。先業果故,果說因名。或身領受先業果時,有運轉用;故名身業。由此身業、領受先業愛非愛果。成所作智、現似化身,領受化業。由此業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先世相應所有餘事,名為本事。先世所受生類差別,名為本生。如毗濕飯怛囉等一切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種種苦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依變化身,先修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名難修行。謂諸眾生、計修苦行、止惡起善、方得菩提。為化彼故;先示同彼修諸苦行。為顯非但持戒得淨,要由定慧、方得淨故;現捨苦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有契經說:如來先世迦葉佛時,作是罵言:何處沙門剃鬢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今受如是難行苦果。此言亦是為止惡行,現化所作。若不爾者;何有繫屬一生菩薩、已曾親事無量如來、植諸善本;性憶宿命;更起如是動語惡行。當知此言、為欲化度宜聞此言而得度者,令於佛所、離此言故。


惡見五種

成唯識論六卷九頁云: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諍所依為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然有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得清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虛空

瑜伽五十三卷十四頁云:復次虛空云何?謂唯諸色非有所顯;是名虛空。所以者何?若處所行都無所得;是處方有虛空想轉。是故當知此唯假有;非實物有。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虛空者:謂諸心心法所緣外色對治境界性。

三解 顯揚二卷八頁云:虛空者:謂色對治所緣境界。

四解 成唯識論二卷四頁云:離諸障礙,故名虛空。

五解 雜集論二卷十頁云:虛空者:謂無色性。容受一切所作業故。無色性者:謂唯違於色,無性相法,意識境界;是名虛空。意識境界者:謂法界攝故。唯違色言、為別受等共有真如、擇滅非擇滅無常性等。雖兔角等、亦是無性;然彼不與諸法相違。以彼唯是畢竟無故。又兔角等、非唯違色。由與受等諸法共故。是故唯說與色相違。無性相言、為別受等無色之法。何以故?受等自體、是有性相;非無性相故。

六解 五蘊論七頁云:云何虛空?。謂若容受諸色。

七解 俱舍論一卷三頁云: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

八解 俱舍論六卷十五頁云:經部師說:唯無所觸、說名虛空。謂於暗中無所觸對,便作是說:此是虛空。

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虛空云何?謂體空虛、寬曠無礙,不障色行。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四頁云:容有礙物,是虛空相。此增上力、彼得生故。能有所容受,是虛空性故。此若無者:諸有礙物、應不得生。無容者故。如世尊說:梵志當知;風依虛空。婆羅門曰:虛空依何?佛復告言:汝問非理。虛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然有光明,虛空可了。故知實有虛空無為。此體若無;風何依住。說無色等言、何所依因。有光明、何所了別。了龜毛等不因此故。


虛空與空界差別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九頁云:問;虛空、空界、有何差別?答:虛空、非色;空界、是色。虛空、無見;空界、有見。虛空、無對;空界、有對。虛空、無漏;空界、有漏。虛空、無為;空界、有為。問:若此虛空是無為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世尊以手摩捫虛空,告苾芻眾。豈佛以手摩捫無為而告弟子?答:彼於空界、說虛空聲。非謂虛空、手可摩捫。餘經亦說:佛告苾芻,若有畫師、或彼弟子、持諸彩色,來作是言:我能彩畫虛空,作種種文像;有是事不?苾芻白佛:無有是事。彼亦於空界、說虛空聲。又伽他說:獸歸林藪,鳥歸虛空,聖歸涅槃,法歸分別。彼亦於空界、說虛空聲。復有頌言:虛空無鳥跡,外道無沙門。愚夫樂戲論,如來則無有。彼亦於空界,說虛空聲。有餘經說:鳥步虛空,跡難可現;亦不可尋。彼亦於空界,說虛空聲。有處問虛空,而答以空界。如品類足、作如是言:云何虛空?謂有虛空、無障無礙;色於中行,周遍增長。問:何故問虛空而答以空界?答:虛空微細,難可顯說。空界相麤,易可開示。以麤顯細,故作是說。


黑黑異熟業

瑜伽九卷八頁云:黑黑異熟業者:謂非福業。

二解 如四種業中說。

三解 雜集論八卷四頁云:黑黑異熟業者:謂不善業。由染污故;不可愛異熟故。

四解 俱舍論十六卷一頁云:諸不善業、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

五解 集異門論七卷九頁云:云何黑黑異熟業?答:如世尊為持俱胝牛戒布剌拏說:圓滿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彼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已;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彼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已;感得有損害自體。彼感得有損害自體已;生有損害世間。彼生有損害世間已;觸有損害觸。彼觸有損害觸已;受有損害受。一向不可愛,一向不可樂,一向不可喜,一向不可意;如那落伽諸有情類。彼由此類,有此類生。生已復觸如是類觸。是故我說彼諸有情、隨自造業,圓滿當知,是名黑黑異熟業。造有損害身語意行者:謂造不善身語意行。於此義中,意說不善身語意行,名有損害身語意行。彼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已積集增長有損害法者:謂造不善身語意行已;造作增長不遠離法。於此義中,意說造作增長不遠離法、名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彼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已感得有損害自體者:謂造作增長不遠離法已;感得地獄中有。於此義中,意說地獄中有,名有損害自體。所以者何?謂住彼中有中,眼所見色,耳所聞聲,鼻所嗅香,舌所嘗味,身所覺觸,意所了法,一切不可意、非可意,不悅意、非悅意,不可意相、非可意相,不平等相、非平等相。彼由此緣,純受憂苦。彼感得有損害自體已生有損害世間者:謂感得地獄中有已;生地獄趣。於此義中,意說地獄趣,名有損害世間。所以者何?謂生地獄趣已;眼所見色,乃至意所了法,一切不可意,非可意,廣說乃至不平等相、非平等相。彼由此緣,純受憂苦。彼生有損害世間已觸有損害觸者:謂生地獄趣已;觸地獄觸。於此義中,意說地獄觸,名有損害觸。彼觸有損害觸已受有損害受者:謂觸如是類觸,定受如是類受。觸順苦受觸時,必受苦受。由此故說觸有損害觸已受有損害受。一向不可愛一向不可樂一向不可喜一向不可意者:謂彼苦受、一切有情、皆共不愛不樂不喜,亦不可意。由此故說一向不可愛乃至不可意。如那落迦諸有情類者:謂顯趣向地獄世間諸有情類。由此故說如那落迦諸有情類。彼由此類有此類生者:謂彼有情、有所依事、有因、有緣、而生於彼。由此故說彼由此類有此類生。生已復觸如是類觸者:謂生地獄已;復觸地獄觸。由此故說生已復觸如是類觸。是故我說彼諸有情隨自造業者:謂設若造有損害身語意行,若不造有損害身語意行,俱積集增長有損害法,或俱不積集增長有損害法,若積集增長有損害法,若不積集增長有損害法,俱感得有損害自體,或俱不感得有損害自體,若感得有損害自體,若不感得有損害自體,俱生有損害世間,或俱不生有損害世間,若生有損害世間,若不生有損害世間,俱觸有損害觸,或俱不觸有損害觸,若觸有損害觸,若不觸有損害觸,俱受有損害受,或俱不受有損害受;則不應言是故我說彼諸有情隨自造業。以若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則積集增長有損害法。若不造有損害身語意行;則不積集增長有損害法。若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則感得有損害自體。若不積集增長有損害法;則不感得有損害自體。若感得有損害自體;則生有損害世間。若不感得有損害自體;則不生有損害世間。若生有損害世間;則觸有損害觸。若不生有損害世間;則不觸有損害觸。若觸有損害觸;則受有損害受。若不觸有損害觸;則不受有損害受。由此應言是故我說彼諸有情隨自造業。是名黑黑異熟業者:謂此業、是不善,感非愛異熟。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四卷一頁云:此中云何黑黑異熟業?謂不善業、能感嶮惡趣異熟。問:異熟不應名黑。所以者何?如品類足說:云何黑法?謂不善法、及有覆無記法。云何白法:謂善法、及無覆無記法。諸異熟果、無覆無記;何故名黑?答:此中但應說云何黑業?謂不善業、能感嶮惡趣。不應更說黑異熟言。應如是說、而不爾者;有何意趣?謂如是說已;成立黑是因非果。如說賊兒;此所出言、罵父非子。此中亦爾。復有說者,此中依止不可意黑,故作是說。黑有二種。一、染污黑。二、不可意黑。此中業由二黑故,說名為黑。異熟但由不可意黑故,亦名黑。問:黑業亦感人天中異熟;何故但說感惡趣異熟耶?答:亦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有說者,彼不決定。謂人天中,若處、有黑業異熟;此處必有白業異熟。無處唯有黑業異熟,無白業異熟者。諸惡趣中,若處、有白業異熟;此處、必有黑業異熟。有處唯有黑業異熟,無白業異熟者。由惡趣中,有決定黑異熟處,是故偏說。集異門論、復作是說:云何黑黑異熟業?謂不善業、感那落迦趣。問:諸不善業、亦感傍生鬼趣異熟;何故唯說感那落迦,不說餘耶?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有說者,彼不決定。謂傍生鬼趣、亦受不善業異熟,亦受善業異熟。那落迦趣、決定唯受不善業異熟。是故偏說。復有說者,世尊經中、以重惡業、怖諸有情。為順彼經,是故但說感那落迦諸不善業名黑黑異熟業。為顯此義,應引彼經。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拏憍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制羅西你迦,受持狗戒。此二外道、於一時間,同集會坐,作如是言:世間所有難行禁戒、我等二人、修學已滿。誰能如實記別我等所感異熟?聞釋迦種、生一太子,顏貌端正;以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莊嚴其身、觀無厭足。身真金色,常光一尋。言音清亮,和雅悅意,過妙音鳥羯羅頻迦。智見無礙,辯才無滯。厭捨家法,出趣非家。勤修苦行,復還厭離,修處中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具一切智,如實證見諸法性相。斷一切疑網,施一切決定,究達一切問論原底。我等二人、今應往問。若得記別我等禁戒所感異熟;則當依學。豈不快哉。於是二人、來至佛所,種種愛語相慰問已;退坐一面。時布剌拏先為他問而白佛言:此西你迦受持狗戒,修學已滿,當何所趣?當何所生?世尊告曰:汝布剌拏、止不須問。勿因此事,汝等皆當不忍不信,心懷恥恨。如是至三,彼猶慇懃請問不止。佛以慈愍告言:諦聽!吾當為汝如實記別。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狗中。若有缺犯;當墮地獄。時布剌拏聞佛語已;心懷憂怖,悲泣哽咽,不能自勝。世尊告曰:吾先豈不數告汝言:止不須問。勿因此事,汝等皆當不忍不信,心懷恥恨。今果如是。時布剌拏便自抑止而白佛言:不以世尊記西你迦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受持牛戒,修學已滿;恐亦當爾,所以憂怖。唯願大慈,為我宣說受持牛戒,當何所趣?當何所生?世尊告曰:受持牛戒,若無缺犯;當生牛中。若有缺犯;當墮地獄。如是等事,如經廣說。問:云何受持狗戒牛戒,名無缺犯?答:若持狗戒,一如狗法;名無缺犯。若持牛戒,一如牛法;名無缺犯。若不爾者;名有缺犯。是故世尊、以重惡業、怖諸有情,故說能感那落迦趣諸不善業。為順彼經,故集異門、作如是說:感那落迦諸不善業,名黑黑異熟業。自種類中,無白雜故。如是說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黑黑異熟業。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為善法之所陵雜。以不善法、能伏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為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瑜伽師地

瑜伽一卷五頁云:云何瑜伽師地?謂十七地。何等十七?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

二解 瑜伽釋八頁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取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白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白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


瑜伽師地論

瑜伽釋八頁云: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白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白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欲令證得瑜伽師地而說此論,故以為名。如對法論。或復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故以為稱。如十地稱。或復此論、依止此地,故以為號。如水陸花。由是論名瑜伽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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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ㄈㄣˊ, [名]

1.同「鼢」。《說文解字.鼠部》:「鼢,地中行鼠,伯勞所化也,……或?虫、分。」

2.人名用字。如漢代時田蚡。



ㄐㄧㄣˋ, [動]

1.進、前往。《說文選字.日部》:「晉,進也。」

2.升。如:「晉級」、「晉升」。《清史稿.卷四五一.桂中行傳》:「以功晉知府。調江蘇,筦揚州正陽釐榷。」

[名]

1.國名。周代諸侯國。春秋時據有今大陸地區山西省大部分與河北省西南地區,地跨黃河兩岸。後為韓、趙、魏三家所分,遂亡。

2.朝代名。參見「西晉」、「東晉」條。

3.大陸地區山西省的簡稱。

4.姓。如戰國時魏國有晉鄙。



ㄧㄡˊ, [動]

1.在水中行動。如:「游泳」。《詩經.邶風.谷風》:「就其淺矣,泳之游之。」《淮南子.墬形》:「食水者善游能寒,食士者無心而慧。」

2.遨遊。通「遊」。《墨子.貴義》:「子墨子南游於楚,見楚獻惠王。」

3.交往。通「遊」。《左傳.隱公三年》:「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

[形]

飄蕩不定。如:「游民」、「游資」、「氣若游絲」。《新唐書.卷九五.竇威傳》:「周洛間,因隋亂,人不土著,軌下令諸縣,有游手末作者按之,由是威信大行,民皆趨本。」

[名]

1.河流、江河的段落。如:「上游」、「中游」、「下游」。《詩經.秦風.蒹葭》:「溯洄從之,道阻且長,溯游從之,宛在水中央。」《史記.卷七.項羽本紀》:「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

2.姓。如清代有游士鳳。


倍道

ㄅㄟˋ ㄉㄠˋ, 1.以加倍的速度趕行。《孫子.軍爭》:「日夜不處,倍道兼行。」《三國演義.第一四回》:「恐夏侯惇孤力難為,故又差臣等倍道而來協助。」

2.違背道理。《孔子家語.卷三.辨政》:「中行文子倍道失義,以亡其國。」


班馬

ㄅㄢ ㄇㄚˇ, 1.離群的馬。《左傳.襄公十八年》:「邢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馬之聲,齊師其遁。』」唐.李白〈送友人〉詩:「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

2.漢班固和司馬遷的合稱。《晉書.卷八二.陳壽傳.史臣曰》:「丘明既沒,班馬迭興,奮鴻筆於西京;騁直詞於東觀。」也作「馬班」。


破浪

ㄆㄛˋ ㄌㄤˋ
船在波浪中行進,表示行程壯闊雄偉。如:「乘風破浪」。


泡漩

ㄆㄠˋ ㄒㄩㄢˊ
波浪翻滾並有漩渦產生的漩流。如:「在泡漩中行船很危險。」


風光

ㄈㄥ ㄍㄨㄤ, 1.風景。唐.駱賓王〈從軍中行路難〉二首之一:「三春邊地風光少,五月瀘中瘴癘多。」《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便附了他們航海,看看海外風光,也不枉人生一世。」

2.品格、格調。唐.元稹〈寄舊詩與薛濤因成長句〉詩:「詩篇調態人皆有,細膩風光我獨知。」

3.光采、榮耀。《醒世恆言.卷七.錢秀才錯占鳳凰儔》:「風光只在一時,怎及得大官人終身受用。」《紅樓夢.第一三回》:「戴權會意,因笑道:『想是為喪禮上風光些。』」


鳳吹

ㄈㄥˋ ㄔㄨㄟˋ
笙、簫等弦管樂。唐.李白〈宮中行樂詞〉八首之八:「鶯歌聞太液,鳳吹繞瀛洲。」


答數

ㄉㄚˊ ㄕㄨˋ, 1.數學演算求得的數。也稱為「得數」。

2.軍中行進間齊聲呼喊數字或口號。用以整齊步伐和提高精神。


帶水

ㄉㄞˋ ㄕㄨㄟˇ
引導船舶入港或在河道中行駛的人。如:「這艘船要進港了,請那帶水的過來幫忙好了。」


道路側目

ㄉㄠˋ ㄌㄨˋ ㄘㄜˋ ㄇㄨˋ
在道路中行走時相遇,卻因有所顧忌而只敢以目示意,不敢發言。《元史.卷一三○.阿魯渾薩理傳》:「所在囹圄皆滿,道路側目,無敢言者。」《明史.卷一八九.李文祥傳》:「朝野寒心,道路側目,望陛下密察渠魁,明彰國憲。」也作「道路以目」。


道路以目

ㄉㄠˋ ㄌㄨˋ ㄧˇ ㄇㄨˋ
在道路中行走時相遇,卻因有所顧忌而只敢以目示意,不敢發言。《國語.周語上》:「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國志.卷六.魏書.董卓傳》:「百姓嗷嗷,道路以目。」也作「道路側目」。


但使

ㄉㄢˋ ㄕˇ
只要。唐.王昌齡〈出塞〉詩:「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度陰山。」唐.李白〈客中行〉:「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處是他鄉。」


渡水

ㄉㄨˋ ㄕㄨㄟˇ
在淺水中行走渡過。《三國演義.第三回》:「有良馬一匹,日行千里,渡水登山,如履平地。」


偷偷

ㄊㄡ ㄊㄡ
中行動不使人察覺。如:「他聽到腳步聲,就偷偷的從後門溜走了。」也作「偷偷兒」。


天明

ㄊㄧㄢ ㄇㄧㄥˊ, 1.天亮。唐.杜牧〈贈別〉詩:「蠟燭有心還惜別,替人垂淚到天明。」《三國演義.第三一回》:「捱到天明,側首一彪軍衝出。」

2.天命、天道。《左傳.哀公二年》:「簡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斬艾百姓,欲擅晉國,而滅其君。』」

3.尊稱帝王。唐.韓愈〈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田侯攝事,奉我天明。」


天倪

ㄊㄧㄢ ㄋㄧˊ, 1.自然的分界。《莊子.齊物論》:「何謂和之以天倪。」

2.天涯。唐.岑參〈宿鐵關西館〉詩:「雪中行地角,火處宿天倪。」唐.高適〈宋中遇林慮楊十七山人因而有別〉詩:「遙見林慮山,蒼蒼戛天倪。」


天樂

(二)ㄊㄧㄢ ㄩㄝˋ, 1.來自天上的音樂。比喻音樂高妙。唐.劉禹錫〈與歌者何戡〉詩:「二十餘年別帝京,重聞天樂不勝情。」

2.宮庭的音樂。唐.李白〈宮中行樂詞〉八首之六:「春風開紫殿,天樂下珠樓。」


南薰

ㄋㄢˊ ㄒㄩㄣ, 1.樂曲名。相傳為虞舜所作。唐.王維〈觀玉芝慶雲賜宴〉詩:「陌上堯樽傾北斗,樓前舜樂動南薰。」也作「南風」。

2.唐代宮殿。唐.李白〈宮中行樂詞〉:「水綠南薰殿,花紅北闕樓。」


蘭閨

ㄌㄢˊ ㄍㄨㄟ
對女子居室的美稱。《後漢書.卷一○.皇后紀.贊曰》:「班政蘭閨,宣禮椒屋。」唐.駱賓王〈從軍中行路難〉二首之二:「春來秋去移灰琯,蘭閨柳市芳塵斷。」也作「蘭房」、「蘭堂」、「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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