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一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ㄧ ㄉㄧㄥˋ, 1.一經確定。《警世通言.卷四.拗相公飲恨半山堂》:「因他性子執拗,主意一定,佛菩薩也勸他不轉。」

2.固定不變。如:「藥量一定,不可亂增減。」三國魏.嵇康〈聲無哀樂論〉:「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異號。」

3.必然。《儒林外史.第四七回》:「你一定是送方老太太的!」《文明小史.第五○回》:「倘然辭了他,跑到香港,一定被人恥笑,不如將就將就罷。」

4.相當的。如:「只要努力,必有一定的成效。」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肘

(雜語)印度尺數名。俱舍論十二謂,七麥為一指節,三指節為一指,橫列二十四指為一肘,布四肘為一弓。西域記二謂,七宿麥為一指節,二十四指為一肘,四肘為一弓。據此而論,俱舍論之一肘,當一指節之七十二倍。西域記之說,僅當二十四倍。人指之廣狹不同,肘之長亦無一定,惟有一說,一尺八寸乃至一尺四寸為一肘,佛之量倍之。


三世三千佛

(術語)過去世莊嚴劫之一千佛,現在世賢劫之一千佛,未來星宿劫之一千佛,合成三千佛也。此中賢劫即現在劫之千佛出世時代,經論之所論,出沒隱顯不一定。佛祖統記三十記諸經論之勘考。藥王經於三劫千佛各舉首尾之佛名。三千佛名經具列其名。賢愚經出賢劫千佛之名。但明藏之佛名經,與藥王經首尾佛名同,麓藏之佛名經,僅賢劫千佛之首尾與前二經同,他二劫不同也。秘藏記末謂本來無量無數差別智身之功德莊嚴藏為過去千佛,最初起普賢行者為賢劫千佛,又說身有無量無數之如來如法修行煩惱雲散,本有如來出現之未來千佛。賢劫千佛。參照賢劫條。


不定性

(術語)法相宗所立五性之一。聲聞,獨覺,菩薩三乘之種子皆具,或可為阿羅漢,或可為辟支佛,或可為佛,無有一定之向,故名不定性。此有四類:一具菩薩聲聞之二性,而開果不定也。二具菩薩獨覺之二性,而開果不定也。三具聲聞獨覺之二性,而開果不定也。四三乘皆具而開果不定也。此中第三者永無成佛之期,餘者時至而成佛者也。菩提心論曰:「若不定性者,無論劫限,遇緣便迴心向大,從化城起以為超三界,謂宿信佛故乃蒙諸佛菩薩加持力,而以方便遂發大心。」


不定性聚

(術語)三聚之一。此性或可為邪,或可為正,無一定之向,故名不定性聚,諸聖人名正性定聚,造五無間業者名定性邪聚,凡夫是不定性聚也。俱舍論九曰:「正邪定餘名不定,彼待二緣可成二故。」同頌疏曰:「不定性者,除正邪外所餘有情。遇聖入聖,遇邪入邪,名不定性聚。」


中陰

(術語)又云中有。死此生彼,中間所受之陰形也。陰者五陰之陰(新譯云五蘊),俱舍宗以為有一定之中陰,成實宗以為無之,大乘宗以為有無不定。謂極善極惡之人,無中陰,直至所至。餘皆有之。大乘義章八曰:「命報終謝,名為無有。生後死前,名為本有。兩身之間,所受陰形,名為中有。」文句四曰:「中陰倒懸諸根皆毀壞。」見中有條。


九地

(名數)又名九有。以欲界為一地,色界及無色界各分為四地也。一欲界五趣地,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想非非想處地。欲界五趣地者,或名五趣雜居地。即地獄,餓鬼,畜生,人及天之五趣等為散地,並有欲故,合為一地。離生喜樂地者,即色界初禪,與尋伺即覺觀相應,已離欲界之苦,而生喜樂,故立為一地。定生喜樂地者,即色界第二禪,已無尋伺,從定生喜樂,故為一地。離喜妙樂地者,即色界第三禪,離前喜貪,心悅安靜,有勝妙之樂,故為一地。捨念清淨地者,即色界第四禪,離前喜樂等,清淨平等,住於捨受正念,故為一地。空無邊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一定,厭色而住於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二定,住於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三定,住於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地者,為無色界之第四定,住於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各立為一地。其中後四地,乃所謂四無色界,其名稱別無所異。前五地,據雜阿含經十七之說,立其名目。彼文曰:「云何食念?謂五欲因緣生念。云何無食念?謂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是名無食念。云何無食無食念?謂有覺有觀息,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是名無食無食念。云何有食樂?謂五欲因緣,生樂生喜,是名有食樂。云何無食樂?謂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是名無食樂。云何無食無食樂?謂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是名無食無食樂。云何有食捨?謂五欲因緣生捨,是名有食捨。云何無食捨?謂彼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第三禪具足住,是名無食捨。云何無食無食捨?謂彼比丘離苦息樂,憂喜先已離,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第四禪具足住,是名無食無食捨。」亦見大毘婆沙論三十一,俱舍論二十八等。


九會曼陀羅創起

(傳說)九會之次第未見本經究誰圖示之耶?或云龍猛菩薩開南天鐵塔時,空中現九會之尊位。或云金剛智三藏從龍智受之。或云不空為之。或云善無畏,與胎曼皆於空中感得之。遂無一定之說。見金剛界曼陀羅大鈔一,秘藏記鈔二等。


九次第定

(名數)四禪,四無色,及滅受想定(亦云滅盡定),九種之禪定,不雜他心,次第自一定入於一定之法也:一、初禪次第定。二、二禪次第定。三、三禪次第定。四、四禪次第定(已上名色界四禪天之根本定)。五、空處次第定。六、識處次第定。七、無所有處次第定。八、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已上名無色界四處之根本定)。九、滅受想次第定。止息一切心識之定,以是為禪定之至極。智度論三十一曰:「九次第定者:從初禪心起,次第入第二禪,不令餘心得入,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問曰:餘者亦有次第,何以但稱九次第?答曰:餘功德皆有異心間生,故非次第。此中深心智慧利行者,自試其心,從一禪心起,次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同八十一曰:「入初禪,乃至過非想非無想處,入滅受想定,是名次第定。」又見大乘義章十三,三藏法數三十四等。


二業

(名數)一引業,於六趣各有總別之二報,假如人趣彼此各具六根,彼此受共同之果報,是總報也。如人人異其壽夭醜美強弱貧富,是別報也。其引發總報之業,名為引業。二滿業,其成滿別報之業,名為滿業。見俱舍論十七。

又定不之二業:一定業,定受苦樂之二報者,此中有順現業之三種。二不定業。不定受果報者。見瑜伽論九,法華玄贊十。

又黑白之二業:一黑業,可感穢惡不淨之苦果者。二白業,可感淨妙清白之樂果者。見智度論九十四,玄義二上。

(名數)一引業,二滿業。六趣各有總別之二報,例如人趣上自一人下至賤民,同一人趣之果報為總報,其中根有利鈍,形有好醜,福有多少等,人人各異,謂之別報,引發其總報之業因,謂之引業,成滿其別業之業因,謂之滿業。見俱舍論十七。

又一、善業,為五戒十善等善道之所作而能感善趣之樂果者。二、惡業,為五逆十惡等罪惡之所作而能引惡趣之苦果者。見俱舍論十七。

又一、助業,善導所立五正行中前三後一之四業,能資助往生之業者。二、正業,五正行中第四之稱名正為往生之正因者。觀經散善義曰:「又就此正中復有二種:一者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若依禮誦等即名為助業。」


五力

(雜語)五種之魔力也,即五塵是。止觀輔行八曰:「增一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力能拒,謂不放逸。」

又(名數)三十七道品之一。信、精進、勤念、定、慧之五根增長,有治五障之勢力者:一、信力,信根增長,破諸邪信者。二、精進力,精進根增長,能破身之懈怠者。三、念力,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者。四、定力,定根增長,能破諸亂想者。五、慧力,慧根增長,能破三界諸惑者。見法界次第中之下。智度論十九曰:「五根增長,不為煩惱所壞,是名為力。」又曰:「天魔外道不能阻壞,是名為力。」梵語出名義大集四一。

又一、定力,一切禪定之力。二、通力,一切神通之力,是定力之結果也。三、借識力,色界二禪天以上,總無眼等五識,若有必用,則得以通力自由起初禪天之五識,謂之借識力。四、大願力,佛菩薩之大誓願力。五、法威德力,佛法之威德力。此五種之力,不可思議,非現比二量之境界,故唯識論中以之決一切諸法性相,獨不判此五力。宗鏡錄四十八曰:「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又,一切通力中,中有之業通力最強,此五力亦不能遮止之,故謂之五力不可到。見三藏法數二十五。

(名數)說見本條。


五寶

(名數)為一切寶代表之五種寶物也。寶為表最尊無上之意者,故灌頂之時,以二十種入於五瓶中此特用其主者而處辦之。其種類,經中不一定。蘇悉地經三曰:「五寶謂金、銀、真珠、螺貝、赤珠。」瞿醯經中曰:「其五寶者:謂瑚、頗、金銀、商佉。」陀羅尼集經四曰:「其五寶者:一金、二銀、三真珠、四珊瑚、五琥珀。」建立曼荼羅擇地法曰:「五寶者:所謂金、銀、真珠、瑟瑟、頗梨。」


五支作法

(術語)又稱五分作法。謂因明以五支作法之論式也。彌勒,無著,世親等古因明師所立,各家之論式,亦無一定。瑜伽師地論第十五,明五明處,其中於因明處之下曰:「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量。」顯揚聖教論亦全與之同。此八能立中前五者,即所謂五支作法也。瑜伽師地論解辯因曰:「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又釋引喻曰:「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又隨所有法望所餘法,相狀自體業用法門因果五種,展轉少分相似,名為同類。其五種少不相似,名為異類。聲無常(立宗),以所作性故(辯因),如瓶空等(引喻),所作如瓶等(同類),非所作如虛空(異類),即其例也。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第十六亦舉八能立,前五支中,第四名為合,第五名為結,不立同類異類之別。是一種之新說也。彼論曰:「合者,為引所餘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說理趣。謂由三分(即前三支),成立如前所成義,已復為成立餘此種類所成義故,遂引彼義令就此法,正說道理。是名合。結者,謂到究竟趣所有正說。由此道理,極善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依是可知第四合支,於直接所立之宗無關係。乃由前三支所成之義已成立,更為成立餘此類似所成之義,引彼義使之合者,第五結支為總結,由前三支所成立之義及第四合支所引合之義者。彼論舉一例,謂諸法無我(立宗),若於蘊施設四過可得故(玄因),如於現在施設過去(立喻),如是遮破我顛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無(合),由此道理,是故五蘊皆是無常乃至無我(結),即其義也。又世親如實論所出之五分作法,亦少與前二者有殊。彼論曰:「五分義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者:一立義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決定言。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聲無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墮負處。」外道尼耶夜學派所立,亦如用五支作法,與如實論所說略同。


五見

(名數)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見、五戒禁取見。詳見五字部本條。

(名數)一、身見,即我見我所見也,不知吾身為五蘊和合之假者。而計度實有我身(我見),又不知我身邊之諸物,無一定之所有主,而計度實為我所有物(我所見),合此我見與我所見二者,則為身見。常略我所見而單曰我見。二、邊見,一旦有我身起我見之後,其我或計度為死後斷絕者,或計度為死後亦常住不滅者。是有二義:起於身見後邊之妄見,故名邊見(唯識);偏於斷或常之一邊,故名邊見(俱舍)。三、邪見,撥無因果之道理者。以為世無可招結果之原因,亦無由原因而生之結果,故惡不足恐,善亦不足好,如此謬見,乃邪之最邪者,故付以邪之名。四、見取見,以劣知見為始,取其他種種之劣事,思為此最勝殊妙者。上之見字,雖指身見邊見等之見,然尚含其他種種之事物。五、戒禁取見,由上之見取見,遂以非理非過之戒禁為始,取其他種種之行法,以之為生天之因或涅槃之道者。此中有二種:持牛戒或雞戒等,以為生天之因,是曰非因計因之戒禁取見;修塗灰斷食等種種之苦行,以為涅槃之道,是曰非道計道之戒禁取見。已上五見,為惡慧之一分,於見道一時不斷之者。舊譯家稱之為五利使。見唯識論六,俱舍論十九。


住定菩薩

(術語)菩薩既終三大阿僧祇劫之行,尚修百大劫間可感三十二相妙果之福業。其百大劫之間謂之住定。住定者,居住於六種之決定也:一定生於善趣,二定生於貴家,三定六根具足,四定生為男子,五定得宿命通,六定所作之善事堅固而不退屈。殺害此菩薩一者,則犯類似之五逆罪也。見俱舍論十八。


假名

(術語)有二釋:一就名所釋,諸法本無名,以人為假付名者。故一切之名,虛假不實,不契實體,如貧賤之人與以富貴之名是即假名。大乘義章一曰:「諸法無名,假與施名,故曰假名,如貧人假稱富貴。」起信論曰:「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二就法而釋,諸法為因緣和合而成,無真實之體,故不可自差別,假名僅有差別之諸法,離名則無差別之諸法,故指諸法為假名。注維摩經曰:「什曰:緣會無實,但假空名耳。」大乘義章一曰:「諸法假名而有,故曰假名。是義云何?廢名論法,法如幻化,非有非無,亦非非有,亦非非無,無一定相可以自別,以名呼法,法隨名轉,方有種種,諸法差別假名故有,是故諸法說為假名。」法華經方便品曰:「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


口密

(術語)三密之一。又名語密。即謂誦真言之口業妙用速疾隱秘也。即身成佛義曰:「法佛三密,甚深微細,等覺十地,亦不能見聞,故曰密。」又據異本即身義,謂「六大中,風空二大,配於語密,真言行者,以三業為明,即身具三密萬行,即身具三密菩提,行者自知,餘人不知,故名密。」是也。但其中,前者約於佛邊而說密。後者約於眾生邊而述其義。又凡論三密,有有相無相之別。有相之口密,謂念誦一定之諸尊真言。即凡夫之口密也。無相之口密。為三世常住淨妙法身之語密,非凡夫之所窺知。大日經開題曰:「開口發聞,真言滅罪。」五輪九字秘釋曰:「音韻聲響皆語密,麤細言語悉真言。」即其意也。


咒神

(術語)陀羅尼各有一定之本尊。是曰咒神。


四靜慮

(名數)有二種:一定靜慮,一生靜慮。定靜慮者,生於四靜慮天之禪定也,舊云四禪定(見四禪定條)生靜慮者,其天處也,舊云四禪天。禪者梵語禪那Dhyāna之略,舊譯曰思惟,新譯曰靜慮。靜息心慮之義。易言之,即禪定者得靜息心慮之人之天處,故謂之靜慮。其靜慮有四種之淺深,故生處亦有四處之高下,是色界之四禪四靜慮也,此四靜慮又有諸天之別。見四禪天條。


回忌

(雜語)為死者回來之一定忌日。如三回忌七回忌等。


念佛

(術語)念佛有總別之分。就總言之,有三種,一稱名念佛,口稱佛名也。二觀想念佛,靜坐而觀念佛之相好功德也。三實相念佛,觀佛之法身非有非空中道實相之理也。此於往生要集配對定散有相無相,而為四種:一定業念佛,即上之觀想念佛也。二散業念佛,即上之稱名念佛也。三有相念佛,即上之定業念佛與散業念佛也。四無相念佛,即上之實相念佛也。以上所述。乃定散事(有相)、理(無相)之四者。此中有相念佛,即定散之二者,故言其體,則為定散與實相之三種。顧就總之念佛而論,念佛之言,雖通於定散事理,然淨土門所勸者,乃屬於散業之稱名,事之念佛也。其次就別言之,乃對於觀佛而別立念佛之言也。此時於觀佛之中,攝觀想與實相之二種念佛,因之稱名念佛,單名之曰念佛。如觀佛三昧,念佛三昧之對稱是也。念佛專取稱名者,乃淨土門一家之洪範,於念聲是一之釋而知之。今念佛之言,雖通於諸佛,而諸大乘之說,獨限於阿彌陀佛也。往生要集下末曰:「明尋常念相者,此有多種,大分為四:一定業,謂坐禪入定觀佛。二散業,謂行住坐臥,散心念佛。三有相業,謂或觀相好,或念名號,偏厭穢土,專求淨土。四無相業,謂雖稱念佛欣求淨土,而觀身土即畢竟空,如幻如夢,即體而空。雖空而有非有非空,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空,是名無相業。」觀無量壽經曰:「若念佛者,當知此人是人中分陀利華。」楞嚴經五曰:「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起信論曰:「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往生要集中本曰:「往生之業,念佛為本。」


戒場

(術語)授受戒之道場。同於戒壇。但戒壇者,自地而立,戒場僅限平地耳,釋氏要覽上曰:「今言壇場非一也。壇則出地立基,場則除地令平。今有混稱,蓋誤。」其所以設戒場戒壇者。凡為法事,一山內(即結界之內)之僧,不盡會同和合,即不成就,然僧中之法事(授戒等)非一,每事使大眾來會,恐妨事而勞人,特使結定一道場,聚一定之人數於此場上,此場上人人和合贊同之時,法事即為成功。行事鈔羯磨篇曰:「戒場本為數集惱僧故開結之。」同結界篇曰:「戒場者。律云:以僧中數有四人眾起乃至二十人眾起,令僧疲極,佛聽結之。」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每作

上莫載反字林莫改反三蒼每非一定之辭也每猶數也屢也


每言

莫佩反三蒼每非一定之辭也每亦數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釘釘霍

上的[雨/(並-(美-(王/大)))]反中一定反下正作彉[弓*廣]二形也


啇磪

音角楊也舉也正作磪也又苦角反硬也磪然一定無進退也


[佛光阿含藏]
分衛

分衛(pindapātika)(巴),又作賓荼波底迦(paindapātika)(梵),譯為乞食、團食墮疊於鉢中。為佛弟子自存活之法,即依一定的行儀,乞食以資養色身。「衛」,麗本作「越」,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衛」。

分衛(paindapātika)(梵),譯為乞食,謂以乞得之食物,分施僧尼而衛護之,令修道業。


瞿耶樓

又作末伽梨瞿舍梨(Makkhali-Gosāla)(巴),為六師外道中之宿命論者。巴利本(D. vol. 1, p. 54)作 sajsāra-suddhij vyākāsi(說輪迴淨化),主張一定期間的輪迴完了,才能達到苦的終滅。


末伽梨瞿舍梨

末伽梨瞿舍梨(Makkhali-Gosāla)(巴),為六師外道中之宿命論者。巴利本(D. vol. 1, p. 54)作 sajsāra-suddhij vyākāsi(說輪迴淨化),主張一定期間的輪迴完了,才能達到苦的終滅。「梨」,麗本作「利」,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梨」。


彷徉經行

巴利本作 abbhokāse cajkamāmi(我於露地經行)。經行,指在一定的場所中來回安詳散步。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沈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但不同於普通散步,雖作散步,仍正念正智,繫念佛法。


有身見

有身見(sakkāya-ditthi)(巴),音譯為薩伽耶見,即我見、我所見。「我見」謂不知我身為四大、五蘊之假合,而計度實有我身。「我所見」謂不知身邊諸物,無一定之主人。即執五蘊之法是我所屬、我有五蘊,而計度實為我所有物。合我見與我所見二者,則為身見。


迦絺那

迦絺那(kathina)(巴),又作羯恥那,意為功德衣,為比丘眾夏安居終了後,只能用於一定期間之衣。據四分律卷四十三(大二二‧八七四下)迦絺那揵度載:有眾比丘於異處結夏安居竟,往舍衛國見佛,途遇天雨,衣濕重且疲極,佛乃允比丘可以接受功德衣。


經行

指在一定的場所中往復回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沉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但不同於普通之散步,雖作散步仍正念正智,繫念佛法。

經行(cavkamana)(巴),謂在一定之處,往復步行。四分律卷第五十九(大二二‧一○○五下):「經行有五事好:堪遠行、能思惟、少病、消食飲、得定久住。」


[阿含辭典(莊春江)]

1.音譯為「尸羅、尸賴」(sīla),泛指一切德行的習慣與規定,如「增上戒學」。2.狹義的指「學處」(sikkhāpada);出家眾遵守的戒條,違犯了需接受一定的處分。



或作「偈頌」,八個音節組成的句子為「一偈」,後來用以通稱一定字數,一定音韻的文句或文體。


局住

或解讀為「保持在一定範圍內」。


經行

caṅkamanti:在一定的直線距離緩慢專心地往返步行。


九次定

律典中也譯作「九次第定」,「次」(次第)為「依照順序;一個接著一個」的意思,即九個依序進、出的定,指「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另譯為「空定」或簡為「空」)→識無邊處(簡為「識」)→無所有處(另譯為「無有欲」)→非想非非想處(另譯為「無有思想」)→滅盡定(簡為「滅」)」。(經文「意止初禪為一定。從一次二禪竟為二定。從二次三禪竟為三定。從三次四禪竟為四定。從四次禪竟空定為五定。從空次竟度識為六定。從識次竟度無有欲為七定。從無有欲次竟度無有思想為八定。從無有思想次竟度滅為九定。」其中「意止」的「意」指「心」,「止」音譯為「舍摩他」,參看「止」,「次竟度」的「次」是「次第;依照順序」的意思,「竟」為「結束」,「度」為「超越;出來」的意思。)


人法當眴

一定會眨眼,「眴」讀作「眩」,閃著眼以示意,或轉動眼睛的樣子。


必能往也

全句為「若有真實者必能往也」,解讀為「如果真的有心修學的人,一定能堅持修學的」。


法法自定

每一樣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己一定的因緣條件。


露地經行

「露地」指「在室外」,「經行」為「在一定的直線距離緩慢專心地往返步行」。


火然若愚觸

燃燒的火,如果愚者去碰觸它(,一定會被燒到)。


沙門今定非

應連同下一句「晨朝失牛者」解讀,意為「沙門一定沒有在早上遺失一頭牛……所以當然能保持安樂」,即「譏諷佛陀只會說風涼話而已」。


此事亦不可論

這件事也不必然一定是這樣。


[佛光大辭典]
一向記

梵語 ekājśa-vyākarana。四種記答之一。即以肯定之言語答人所問而無躊躇。又作一定答、定答、決了答、必定論、一向論、決定記論。俱舍論卷十九(大二九‧一○三中):「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長阿含卷八眾集經、解深密經卷五、佛地經論卷六〕 p34


一肘

肘,梵語 hasta,乃印度古代度量長度之單位。據俱舍論卷十二載,七麥為指節,三節為一指,橫佈二十四指為肘。又大唐西域記卷二載,一弓分為四肘,一肘分為二十四指。但各人指節之廣狹不一,肘長也不一定,大約等於十八吋;又有說一尺八寸,乃至一尺四寸者。佛一肘之量則為此長度之兩倍。〔菩提心論、造像量度經解〕 p46


九次第定

梵語 navānupūrva-samāpattayah。意為次第無間所修之九種定。又稱無間禪或鍊禪。指色界之四禪、無色界之四處及滅受想定等九種禪定。以不雜他心,依次自一定入於他定,故稱次第定。分別為初禪次第定、二禪次第定、三禪次第定、四禪次第定、空處次第定、識處次第定、無所有處次第定、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及滅受想次第定等。深心智慧利之行者,自試其心,從初禪心起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乃至入滅受想定,止息一切心識,是達禪定之至極。如是異念無間雜,亦稱無間禪。又以此禪鍊諸味禪,使之清淨,譬如鍊金,故稱鍊禪。〔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卷八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p134


十因緣

即十支緣起。乃十二因緣中除去二支之十支緣起。諸經典對於緣起觀之說明不一,有自無明依次至生、老死者,有逆觀十二因緣者,有始自中間至於兩方者,其中皆不必一定是十二因緣,其理由雖有各種論述,尤以十支緣起為論述之對象。(一)指十二因緣除去無明、行,自識始,至生、老死止之十支。又婆沙論引用之經典,與漢譯雜阿含一致主張生觀十支、滅觀十二支。巴利文則以生滅兩觀均為十支。(二)除去生、老死之前十支。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大一二‧四九○下):「十因緣法為生作因」,即認為生與老死之二支屬於未來,故以自過去至現在說明因緣者為十因緣。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中,以十二支解釋過、現、未三世,以無明與行為過去之二支,其他十支則為未來。〔雜阿含經卷十二、中阿含經卷二十四、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發智論卷一、阿毘曇八犍度論卷二、原始佛教思想論(木村泰賢)〕 p418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三災

即小三災、大三災。又作三災劫。世界係依成劫(成立期)、住劫(存續期)、壞劫(破壞期)與空劫(空漠期)等四期無窮地循環不息。其中,有情出現於住劫之一定期;至壞劫之終末期,世界全遭破壞。在住、壞二劫中,分別有三種災厄。 

(一)據俱舍論卷十二之說。(一)小三災:住劫分二十期,有情之壽命在八萬歲至十歲間反覆增減約二十回(最初為減劫,最後為增劫。每至人壽減至十歲以下,則發生一災厄,共有刀兵災(互用兇器殺害)、疾疫災(惡病流行)、饑饉災(由旱災起饑饉)等三種。

(二)大三災:壞劫分為二十期,於最後一劫世界即開始壞滅而引起天災,即:火災(壞欲界至初禪天)、水災(流失至第二禪天)與風災(破壞至第三禪天)。以上火、水、風,分別稱為劫火、劫水、劫風。三災之發生,其順序一定。即初以火災壞滅七回後,再以水災壞滅一回;如此以火災七回、水災一回,反覆經七次後,再以火災壞滅七回,最後即以風災壞滅殆盡。〔長阿含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二十一「三災品」、起世經卷九、大樓炭經卷五、優婆塞戒經卷七、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俱舍論光記卷十二〕(參閱「」2811) 

(二)據法苑珠林卷一所載。(一)小三災:(1)饑饉災,人壽由八萬四千歲,每百年減一歲,減至三十歲時,大旱不雨,草菜不生,世間無量人民饑饉而死。(2)疾疫災,人壽減至二十歲時,諸病皆起,世間無量人民疾疫而死。(3)刀兵災,人壽減至十歲時,諸人各起鬥爭,手執草木即成刀杖,互相殘害,世間無量人民死於刀兵。 

(二)大三災:(1)火災,壞劫之時,有七日出現,大地須彌山漸漸崩壞,四大海水輾轉消盡,欲界及初禪天皆悉洞燃,無有遺餘。(2)水災,初禪以下經過七回火災,世界復成,又於壞劫之時,漸降大雨,滴如車軸,更兼地下水輪湧沸上騰,欲界乃至二禪天水皆瀰滿,一切壞滅,如水消鹽。(3)風災,二禪以下經過七回水災,又經七回火災壞於世間,至世界復成,又於壞劫之時,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兼以眾生業力盡故,處處生風,欲界乃至三禪天悉皆飄擊,蕩盡無餘。〔瑜伽師地論卷二〕 p554


三尊

又作三尊佛。以中尊為主,其左右兩側由其他二尊脅侍。此源於印度之一光三尊,中尊一般為釋迦佛,左藥師佛,右彌陀佛;此外又有一佛二菩薩之供奉,如中央為佛,左、右為菩薩或明王等。脅侍,又作脅士、夾侍。一般為菩薩、聲聞、天、童子等。古來三尊有一定形式,即釋迦佛與迦葉、阿難二聲聞弟子;釋迦佛與普賢、文殊二菩薩,稱為釋迦三尊;阿彌陀佛與觀世音、大勢至二菩薩,稱為彌陀三尊,或西方三聖;藥師如來與日光、月光二菩薩,稱為藥師三尊;或藥師佛與藥王、藥上二菩薩;般若菩薩與梵天、帝釋二天;不動明王與制吒迦、矜羯羅二童子等。脅侍係表示中尊之德,例如觀世音表示慈悲,大勢至表示智慧;文殊表示解,普賢表示行。又三尊佛像,若在中央安置一光背,則稱之為一光三尊,其光背通常以舟形光(船後光)之形式表現。〔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舊華嚴經卷六十、一切功德莊嚴王經、大唐西域記卷八〕(參閱「光背」2179、「脅士」4290) p623


三滅諦

指法相宗依遍計所執等三性所立之三種滅諦。即:(一)自性滅,即遍計所執性之自性不生。滅為不生之義;自性不生,假名為滅,並非一定為諦所攝。此為性實諦假。(二)二取滅,即依他起性之二取不生。「二取」指能取、所取,「滅」為擇滅。有護法、安慧之二說。護法謂斷染分之依他起性的能取、所取,可得不生,不生為擇滅,此即滅諦。二取不生,為擇滅所由之門,故擇滅假名為依他起性,滅體則非依他起性;此為性假諦實。安慧則謂能取、所取是遍計所執性,二取所依染污識之自體分為依他起性,斷此二取所依之依他起性的自體分,可得不生,不生即滅,假名為依他起性。(三)本性滅,即真如之本性寂滅。真如本性染垢皆寂,故為本性滅。又真如為本性滅者,若僅依「詮」而言,為性實諦假;若「詮」、「旨」合說,則為性諦俱實。〔成唯識論卷八、辯中邊論卷中、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 p641


大藏經目錄

即歷來各種漢文大藏經之書目。又稱眾經目錄、一切經目錄、藏經目錄、經錄。在我國,經典之翻譯自後漢至元代,凡千餘年間,所出之經律論等多達數千卷。初時譯出之部數較少,且散於各處譯出,故尚無一定之目錄,前秦以後逐漸搜集編成,其後又次第增補,遂有數十種之多。歷代三寶紀卷十五列舉出二十四家錄,然此等諸錄至隋代皆已佚失,其中東晉道安所編綜理眾經目錄(又稱釋道安錄),出三藏記集收載其要目。歷代三寶紀卷十五除二十四家錄外,另舉出六家之經錄,然此六家經錄中,僅存出三藏記集及大隋眾經目錄。此外,梁高僧傳卷七舉出劉宋曇宗之經目,廣弘明集卷三舉出梁代阮孝緒之佛法錄三卷等,然此等經錄均已佚失。

由撰述目的之不同,經錄內容亦有各種特色,有將各時代之譯經依朝代先後記錄者(代錄之目錄),有以大小乘、經律論、單譯、重譯之分類為主者(標準入藏錄、分類整理之目錄),有將特定寺院所收經藏之現存經予以目錄化者(現藏入藏目錄),復有將上述各類加以組合,或全體總合者(總合之目錄)。現存之主要經錄如下:(一)出三藏記集,十五卷,梁代僧祐撰輯。本錄分十七篇,其中撰出經律論錄、安公古異經錄、安公失譯經錄、安公涼土異經錄、安公關中異經錄、續撰失譯雜經錄、抄經錄、安公疑經錄、疑經偽撰雜錄、安公注經及雜經志錄等十篇,計列二二一一部,四二五一卷。本錄為現存最古之經錄,可信度頗高,係繼東晉道安錄之後所撰者,故凡有關後漢、三國、西晉、東晉時代之譯經,皆以本錄為首要之參照經錄。(二)眾經目錄,七卷,又稱法經錄,隋開皇十四年(594)法經等奉詔撰輯。收二二五七部,五三一○卷。本錄不分經典之存缺,而將當時已翻譯及記載於各經錄之所有經典,全數目錄化,即所謂標準入藏錄。所載有關北朝之譯經資料,為出三藏記集所欠缺者。(三)歷代三寶紀,十五卷,隋開皇十七年費長房奉詔撰輯。入藏錄收一○七六部,三二九二卷。本錄關於北朝及隋代之譯經,有其資料價值,然對古代之譯經而言,則多混亂。(四)眾經目錄,五卷,又稱隋仁壽年內典錄、仁壽錄,仁壽二年(602)彥琮等奉詔撰輯。收二一○九部,五○五八卷。本錄係依法經錄分類整理之方法為基準,蒐羅隋代現存之經典所成,並附載缺本目錄,為現藏入藏錄中之較優者。(五)大唐內典錄,十卷,唐麟德元年(664)道宣撰。入藏錄收八○○部,三三六一卷。本錄之入藏錄為唐代之現藏入藏錄,承仁壽錄之形式,係根據長安西明寺之大藏經而作成。又本錄在「代錄」與「分類整理目錄」兩種性質之間,缺乏統籌連貫之處理,故尚非統一之總合目錄。(六)續大唐內典錄,一卷,唐麟德元年道宣撰輯。本錄僅記載後漢之譯經部分。(七)大唐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錄,五卷,又稱眾經目錄、靜泰錄,唐麟德年中(664~665)靜泰奉詔撰輯。收二二一九部,六九九四卷。本錄為唐代之現藏入藏錄,沿用仁壽錄之形式,係根據洛陽大敬愛寺之大藏經而作成。(八)古今譯經圖紀,四卷,唐代靖邁撰輯。內無入藏錄,而於「譯人別」中,列出二○二○餘部,六一八○餘卷。本錄之「古代譯經」部分頗受歷代三寶紀之混亂所影響。(九)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十五卷,武周天冊萬歲元年(695)明佺等奉詔撰輯。入藏錄收八六○部,三九二九卷。本錄不含代錄,係由刊定入藏錄(標準入藏錄)與現定入藏錄(現藏入藏錄)所成之分類整理目錄。以其廣泛採用歷代三寶紀之記載,故資料價值不高。(十)續古今譯經圖紀,一卷,唐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撰輯。本錄追補古今譯經圖紀以後譯出之經典一六○餘部,六四○餘卷。(十一)開元釋教錄,二十卷,唐開元十八年智昇撰輯。入藏錄收一○七六部,五○四八卷。本錄總合統一古來所有之目錄,代錄與分類整理目錄之間有嚴密之連貫性,其分類整理目錄包含標準入藏錄與現藏入藏錄。大體而言,本錄目錄完備,記載正確,分類合宜,為歷來大部分藏經所沿用,並首將中國之撰述正式入藏。又昔時常以「一切經五千餘卷」作為大藏經之代稱,亦由本錄而來。(十二)開元釋教錄略出,四卷,唐開元十八年智昇撰輯。收一○七六部,五○四八卷。本錄乃將開元釋教錄入藏錄別出而成者。(十三)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三卷,唐貞元十年(794)圓照撰輯。入藏錄續補開元釋教錄之遺漏者,及其後新譯之經論、古今制令碑表記等三四三卷。(十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三十卷,唐貞元十六年圓照奉詔撰輯。入藏錄收一二五八部,五三九○卷。本錄除追加開元錄以後七十年間之譯經外,其餘皆承襲開元錄之記載。(十五)大唐保大乙巳歲續貞元釋教錄,一卷,南唐保大三年(945)恆安撰輯。本錄追補開元、貞元二錄之遺漏及其後新譯等一三七部,三四三卷。(十六)大中祥符法寶錄,二十二卷,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楊億等奉詔撰輯。本錄收宋太平興國七年(982)至大中祥符四年等二十九年間之新譯經典二○○部,三八四卷。(十七)天聖釋教錄,三冊,北宋天聖五年(1027)惟淨等撰輯,收六一九七卷。(十八)景祐新修法寶錄,二十一卷,北宋景祐三年(1036)呂夷簡等奉詔撰輯。本錄追加由大中祥符四年至景祐四年等二十七年間所譯之經典十九部,一五○卷。(十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即元版弘法藏之目錄),十卷,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慶吉祥等奉詔撰輯。收一六四四部。本錄對照漢譯及西藏譯經典,此一特點為歷來各種經錄中所無者。本錄為宋代以後所撰經錄中之重要者。

上記十九種經錄中,前十五種分別為大正藏第四十九及五十五冊所收。其次三種,「宋藏遺珍」中收之,均為殘本。最後之至元法寶勘同總錄,亦收於大正藏「法寶總目錄」第二卷。又宋代以後開版之各種大藏經頗多,均附有目錄,此等目錄皆屬現藏入藏錄。〔歷代三寶紀卷七、卷九、法苑珠林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十、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一、卷三、卷四、卷六、隋書經籍志第三十、唐書藝文志第四十九〕 p900


不斷經

指長時間內不斷讀誦法華經等特定之經。在日本,為增進佛道,或為追薦死者,而在一定之期間,不間斷地讀誦,亦稱「不斷經」。 p997


五支作法

梵語 pañca-avayava-vākya。乃古因明之用語。又作五分作法。即由宗(梵 pratijñā)、因( 梵 hetu)、喻(梵 udāharana)、合(梵 upanaya)、結(梵 nigamana)五支組成之推理論式。彌勒、無著、世親等古因明師所立各家論式並無一定,彌勒之瑜伽師地論與無著之顯揚聖教論皆謂,議論時,能成立之法有八,即:立宗、辯因、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等八種,其中前五項即一般所謂五支作法之論式,亦即其後之世親於如實論中所論之五分,其論證方法玆舉例如下:(一)立宗(相當於今之命題),如謂此山正燃著火。(二)辯因(立此命題之理由),由於它有煙。(三)引喻(說明之例證),分成同喻、異喻兩種:同喻,凡有煙必有火,如廚房;異喻,凡無火必無煙,如湖。(四)合(命題肯定後之應用),此山也是如此。(五)結(結論之陳述,即宗之重述),故謂此山正燃著火。

以上之五支作法,除佛教各大論師以外,印度六派哲學中之尼耶也(梵 Nyāya)學派之喬達摩(梵 Gotama)亦曾立同一之論式。又五支作法由二對象在某方面之屬性相同,而得彼等於其他方面之屬性亦相同之結論,是屬類比法,其結論乃為或然者。筏蹉衍那所作「正理經注」對五支作法有重要發展,在同喻與異喻中各加一全稱命題,使喻支近似於三段論法之大前題。經其改造之五支作法,由類比法升為演繹推理,其結論具有邏輯必然性。「正理經注」中之五支作法原例如下:(一)宗,聲音是無常的。(二)因,因為是造出來的。(三)同喻,凡是所造出來者,皆是無常的,如盆、碟等。異喻,凡不是所造出來者,皆是常住的,如神我等。(四)合,聲言也是如此,是造出來的(同喻之合);聲音不像神我,不屬於不是造出來的(異喻之合)。(五)結,故聲音是無常的。

筏蹉衍那之五支作法僅有三個名詞(例證除外),若去除合、結,則宗、因、喻三支約與三段論法之結論、小前提、大前提相當;若去除宗、因,則喻、合、結三支與三段論法約略相同。然其於異喻中使用之全稱判斷,邏輯上未稱嚴密。及至六世紀之因明大論師陳那(梵 Dignāga)於集量論中提出「立宗、辯因、引喻」等三支作法,遂與此五支作法之論證有新、舊因明之分。〔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如實論墮負處品第三、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五、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文軌)、S.C. Vidvabhū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 Calcutta, 1921; H.N. Randle:Indian Logicin the Early Schools, Oxford, 1930、印度哲學研究第五、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參閱「三支作法」534、「因明」2276) p1069


五位百法

諸法的分類之一。俱舍宗立五位七十五法之說,而唯識(法相宗)則將一切法分類為五位百法。此百種事象並無實體,僅為分位而假立者。在百法中,心最殊勝,雖無物質對象,然由心而有變化對象之情形。心王中,除六識外,另有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唯識之特色,即就百法彼此間之組合與關係,說明心之活動與現象,具體把握精神現象之多樣性與複雜性,且以分析之方法說明而加以理解,此即佛教對於心理之研究。

所謂百法,即:(一)心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加上末那識、阿賴耶識,共計八種。(二)心所有法(心所),凡五十一種,概分為:(1)遍行(無善惡之性格而普遍現起於各場合之心),有作意、觸、受、想、思等五種。(2)別境(有特定對象所引起之心),有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3)不定(由共同所起之心以分善惡,然其自體則無一定之性格),有悔、睡眠、尋、伺等四種。(4)善(即善心所),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5)根本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種。(6)隨煩惱(上述煩惱與事相違時所應現而較輕之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種。(三)色(可變化,且有一定之空間,而與其他之物不能相容者),有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對境,及意識對象之法處所攝色者,凡十一種。(四)心不相應法(不存於以上所述各法之中),有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二十四種。(五)無為法(不假造作之法),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等六種。上記五類百法中除無為法外,其餘四類均屬有為法。其分類係根據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等所立者,而與諸論之說略異。例如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之外,另加邪欲、邪勝解二者。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於六種煩惱外,別立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等五種惡見。顯揚聖教論卷一,於十一種色法外,另加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大乘五蘊論,於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中,僅列前十四項,流轉、定異等後十項則不舉。〔成唯識論卷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p1089


五時八教

智顗所主張之天台宗教判。即將佛教諸經典之內容加以分類、解釋。從釋尊說法之順序分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五時;從教導眾生之形式方法分為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類(化儀四教);又依適應眾生根機而教導之教理內容,分為藏、通、別、圓等四種類(化法四教)。以上總稱為五時八教,其關係如左表所示。

(一)五時,智者大師將佛陀所說之一代聖教,分判為五時。

(1)第一華嚴時,指佛陀成道最初之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之時期,如日照高山之時。當時說教之內容是正說圓教,兼說別教,而說法之對象是別教之大菩薩眾與圓教中之優秀份子。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因是佛陀自內證之佛慧,擬試驗是否適合眾生根機,故稱擬宜時;從教之順序來說,相當於初從牛身擠出之乳味。華嚴經有前分與後分之區別,前分是三七日時之說法,不含聲聞在內;後分如入法界品,則有舍利弗等大聲聞在內。但此時之說法程度太高,聲聞皆如聾如啞,未能收到化益之效果。

(2)第二鹿苑時,是指佛陀說華嚴經後之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如日照幽谷之時。因佛陀最初說法之場所在鹿野苑,故此時期稱作鹿苑時;又取所說經之名,故亦稱阿含時。此期所說之教法程度較低,僅為小乘法(即三藏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因是以根機較淺者為對象而誘導之,故稱誘引時;在教之順序上,此期譬喻為酪味。

(3)第三方等時,指鹿苑時之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勝鬘等大乘經典之時期,如日照平地之時(食時)。此時之教法併說藏、通、別、圓四教,打破視第二時得小乘之淺證為與佛之深證同一之偏見。其中所說斥小歎大(斥責小乘而讚歎大乘)、彈偏褒圓(彈訶偏教而褒揚圓教)之意義,乃欲啟發小乘人生起恥小慕大(恥小乘,尊大乘)之心。若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此期稱彈訶(訶責小乘)時;在教之順序上,則喻為生酥味。又「方等」為大乘經之通稱,此時為初說大乘經之時期,故亦稱方等時。

(4)第四般若時,指方等時之後二十二年間,說諸般若經之時期,故依經名而立名,如日照禺中之時(巳時)。此時所說教法,在內容上為通、別、圓三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此時為淘汰大小乘分別之偏執,說諸法皆空,融合大小乘於一味,故稱為淘汰時;在教之順序上,喻為熟酥味。此一時期乃佛陀為須菩提等說般若,令其仰慕大乘,且由二乘更進展至大乘中之空,故稱為般若轉教;以此能消除法上之區別,故亦稱法開會。其中,除闡示通教的消極之空(即共般若,為三乘共學之般若)外,亦說明別圓二教積極的不空中道之理(即不共般若,為菩薩所學之般若)。

(5)第五法華涅槃時,指為使受教者之能力進至最高境界,證入佛知見之時期,約於佛陀在最後八年間說法華經與入涅槃之前一日一夜說涅槃經之時期,如日輪當午之時。此時所說之教法純係圓滿之圓教,即會通前四時之淺方便教,並彰顯真實之開顯圓。從佛陀教化之意義上言,此不止於理論上之法開會,乃是實際令一切皆證入之人開會;在教之順序上,喻為醍醐味。法華經與涅槃經之關係在於顯揚畢竟一(佛)乘;法華經屬於前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係將華嚴時以後至法華經間之二乘加以開會,令成就「入佛知見」為大目的(大收教);涅槃經則對法華經所遺漏之有能力者,追說追泯藏、通、別、圓四教,並說佛性常住、扶律談常,教化使令成佛,故為後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亦稱後教涅槃經(捃拾教)。

除華嚴三照、涅槃經五味外,另有法華長者窮子喻,亦顯示佛陀一代教化之次第。如左表所示。

五時復有通、別二種。別五時,即將佛陀教化眾生之方法,依次分為五時期,以顯說法之次第;通五時,則指於每時期中,相應受教者之能力而說法,使其各得不同之法益,以顯教法之融通。此外,關於五時之年限有多種異說,又此五時是否應以時間而別之,或以理論之組織分類之,自古以來即成為爭論之問題。

(二)八教即謂化儀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用之形式與儀則)與化法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採用之教法內容)。

(1)化儀四教:1.頓教,佛陀最初將自內證之方法直接教示眾生;相當於華嚴經之所說。2.漸教,教化之內容由淺而漸深之教法;相當於阿含(初)、方等(中)、般若(末)三時所說。3.祕密教,佛陀應眾生之不同根機能力因材施教,施予個別教化,而彼此互不相知。4.不定教,各種根機之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之能力,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

其中,祕密教與不定教之共同點為「同聽異聞」,即同座一席聽法,而所聞法各異,但前者相互俱不知利益之差別,是為人法俱不知,後者則了知相互利益之差別,是為人知法不知。又不定教原意謂各人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故嚴格言之,上述祕密教理應稱為祕密不定教,而不定教則應稱為顯露不定教。對此,頓漸二教乃為公開之教法,故稱之為顯露定教。

(2)化法四教:1.三藏教,略稱藏教。即小乘教。即為三乘人說阿含經,以明但空(僅知空之一面,而不知同時有不空之面)之理,並由析空觀(分析之觀空,又作拙度觀)而入無餘涅槃之教。該教之菩薩已制伏見思二惑,惟未斷盡煩惱,為教化眾生,經三阿僧祇劫至證悟之長期間實踐因行,故稱伏惑行因。2.通教,「通」有通同、通入與共通等三義。以該教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通之大乘初門教,故稱通教。即由如幻即空(一切事物皆由因緣所成立,故為如幻之空假)之理,觀體空觀(觀全體本來畢竟空,又作巧度觀)之教。此教菩薩中之鈍根者,僅能理解較淺之教理,與藏教之菩薩同證菩提果(通同);勝根菩薩則能領悟教中所含深奧之中道妙理,最後入別圓二教(通入)。如此由通教轉進別教者,稱為別接通(或別入通),由通教轉進圓教者,稱為圓接通(或圓入通)。同時,通教之菩薩為學習別教之教,而以別教修行之名目來表示通教之位次,此稱為名別義通。3.別教,別,有不共與歷別二義。即:不共二乘而獨為菩薩說(不共),此點別於其他三教,又由差別面觀察諸法(歷別),故稱別教。此教次第觀空、假、中三諦而悟中道之理,但因其中道別於空、假,故稱但中(觀空、假之外另有獨立之中)之理;其觀法為次第三觀,又稱隔歷三觀。別教之菩薩,至初地後悟中道之理,與圓教之人相同,但在初地以前從但中之理體悟其中所含之不但中(空、假不離中)之理,即自十住至十迴向之間,有從別教轉進圓教者,此稱圓接別(或稱圓入別)。前述別接通、圓接通及圓接別,合稱三被接。被接之意,主要是指於觀理之際,體悟其中所含之深意,由此再繼續轉進更高層次之教。以上三教,在理論上皆可通至佛果,但實際上行者在因中即被接,以致無人可達三藏教之斷惑位、通教八地以上,乃至別教初地以上,故稱為有教無人(無人證教),或果頭無人(無至佛果者)。4.圓教,圓,意即不偏、圓融、互備。即不論迷悟,在本質上並無區別,此為真實之理,亦為佛所覺悟之理,故圓教在顯示佛之所悟,亦即為明示佛陀自內證之教。此教觀空、假、中三諦之理在一諦中互具其他二諦,故此中道之理稱為不但中之理。圓教之菩薩以一心觀空、假、中三觀,故此三觀稱為一心三觀,或稱不次第三觀、圓融三觀。

以上四教中,藏、通二教為教證俱權(教與證俱為方便,非真實法),別教為教權證實(教為方便法,證為真實法),圓教則為教證俱實(教、證俱為真實法)。若以此配於五時,則第一華嚴時正說圓教兼說別教(兼),第二鹿苑時但說三藏教(但),第三方等時則對說四教(對),第四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帶),第五法華涅槃時中法華為純圓教,而涅槃經之追說為並說四教,追泯則為純圓教。同時,法華之圓(今圓)與說法華經以前之四時圓(昔圓)雖為同一教義(今圓、昔圓圓體無殊),但論其作用則互有優劣,故謂今圓為純圓獨妙之開顯門,而超越前四時之昔圓,顯出殊勝之作用。由此,法華經乃四教之外,「超八醍醐」之最勝教,亦即超越化儀、化法等八教,而為最上之醍醐味教。〔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四教義卷六、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摩訶止觀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學天台宗法門大意、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上、天台四教儀備釋卷上〕(參閱「三照」641、「五味」1104、「譬喻」6809) p1132


五教十宗

華嚴宗之教相判釋。為華嚴祖師賢首所立。係依其自宗宗義將如來一代聖教分別判作五教十宗。杜順自實踐之觀法上說小乘教、大乘始教、大乘終教、頓教、圓教等,法藏(賢首)則將其教義加以組織而成立五教。此二師對五教觀點之差別,乃在一心回轉之作用。所謂五教乃就所詮法義之深淺,將如來一代所說教相分為五類,十宗則依佛說之義理區別為十趣種。

五教內容為:(一)小乘教,又作愚法小乘教、愚法聲聞教。乃對小乘根機者所說之四諦、十二因緣等阿含經之教。(二)大乘始教,又作分教。是對小乘開始入大乘,然根機未熟者所說之教法。此教為大乘之初門,於中又分空始教、相始教二種:(1)空始教,即般若等經所說,謂一切物質皆無一定實體,主張一切本空。此教但明破相遣執之空義,未盡大乘法理,故稱為空始教。(2)相始教,指解深密等經所說,謂諸法均由因緣生,且萬有皆有主體與現象之區別,主張五性各別,以其廣談法相,少述法性,只在生滅之事法上說阿賴耶緣起,故稱為相始教。(三)大乘終教,又作實教、熟教、終教。即說真如隨緣而生染淨諸法,其體本自清淨,故謂二乘及一切有情悉當成佛。如楞伽、勝鬘等經及大乘起信論所說均屬之。又此教多談法性,少談法相,所說法相亦皆會歸法性。所說八識,通於如來藏,隨緣成立,具生滅與不生滅二義。以其已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稱大乘終教。(四)頓教,又作大乘頓教。乃不立言句,只辨真性,不設斷惑證理之階位,為頓修頓悟之教,如維摩經所說。此教異於始、終二教之漸次修成,亦不同於圓教之圓明具德,故另立為一教。(五)圓教,又作一乘圓教。即說一乘而完全之教法。此教說性海圓融,隨緣起成無盡法界,彼此無礙,相即相入,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十信滿心即成正覺,故稱為「圓」,如華嚴經、法華經等所說。此教又分為別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種,即:(1)超越諸教而說圓融不思議法門之華嚴經,大異於三乘教,故稱別教一乘。此即賢首所立之圓教。(2)法華經為開會二乘,其說與三乘教相同,故稱同教一乘。此即天台宗之圓教。

十宗乃指:(一)我法俱有宗,即主張我與法俱足而有實體存在。乃人天教及小乘中之犢子部、法上部、賢冑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經量部等所宗。(二)法有我無宗,即主張法體為恆有,而無主觀之我存在。為小乘中之薩婆多部、雪山部、多聞部、化地部等所宗。(三)法無去來宗,即主張諸法唯以現在具有實體,過去、未來之諸法,則體用俱無。為小乘中之大眾部、雞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飲光部等所宗。(四)現通假實宗,即主張現在法中,除五蘊外皆無實體可得,亦皆為假有。為小乘說假部及成實論等所宗。(五)俗妄真實宗,即主張世俗之一切事物皆為假,惟有佛教之真理為實在。為小乘說出世部及其末計之所宗。(六)諸法但名宗,即主張一切諸法僅為假名而已,並無實體可得。為小乘一說部所宗。(七)一切皆空宗,即主張諸法皆空,屬無相大乘,為大乘始教所宗(此僅就空始教而立名)。(八)真德不空宗,即認為一切事物之本性為真如,具足如來藏無漏之性功德;亦即真如之理與萬有之事乃無礙鎔融。此為大乘終教所宗。(九)相想俱絕宗,即主張真理乃超越境相、心想,而不可說、不可思議者。為頓教所宗。(十)圓明具德宗,即主張諸法皆互不相礙,而有重重無盡之關係,且具足一切功德。此即指華嚴經所說。為一乘圓教所宗。上述前六宗屬小乘教,原為窺基所立,嗣為法藏所採用。〔華嚴五教章卷一、五教章冠註卷上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疏卷二、卷三、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華嚴玄談卷五、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卷八、圓覺經略疏卷上之一、圓覺經大疏卷上之一、圓覺經略疏抄卷三、五教章復古記卷二〕 p1146


五種增上緣

又作五增上緣、五緣。以佛為增上緣,念佛者所受之利益共有五種,即:(一)滅罪增上緣,又作現生滅罪增上緣。以阿彌陀佛為增上緣,消除一切之業障。(二)護念得長命增上緣,又作護念增上緣、現生護念增上緣。即受阿彌陀佛、觀音菩薩、勢至菩薩之祐護。(三)見佛增上緣,又作見佛三昧增上緣。以彌陀之三念願力,而得以見佛。(四)攝生增上緣,眾生藉彌陀之願力,而得以往生。(五)證生增上緣,保證滅後之凡夫,乘佛願力,來世一定往生。其中,前三者為現益,後二者則屬當益。〔觀念法門、觀念法門私記卷下、釋淨土群疑論卷七、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 p1189


內觀

梵語 vipaśyanā。音譯作毘婆舍那、毘婆遮那。即觀、觀法與正觀。即不向外求而深自內省,使內心趨向於真理之觀察,亦指佛教一般之實踐修行。其與修觀、觀心、觀念、觀想、觀行之語大同小異,然實質重心有所不同。

「觀」,原意為心定於一(專心),以智慧來觀察佛之理法等一定對象,俾便開悟。觀之內容有多種,若以原語為中心作傳統之解釋,則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所載,毘婆舍那名為正見、了見、能見、遍見、次第見、別相見,為慧之義。〔大乘起信論、淨土論卷下第九、淨土論註卷下、大乘義章卷十〕 p1240



(一)梵語 sādhya。指教導眾生,使其轉化改變。即普通所謂之教化、勸化(勸入正道)、化導、化益(利益教化)、化度(教化濟度)等。教化他人者,稱為「能化」;被教化者,稱為「所化」;佛陀則為「化主」。佛陀不以一定之方式而隨順眾生之根機教化,稱為「適化無方」。又隨緣作適宜之教導,稱為「隨緣化物」(物指眾生)。漸漸以順當之方法教化眾生,稱為「順化」,而對不服之眾生則以違逆之方法教化,稱為「逆化」。〔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成唯識論卷十〕

(二)指改變而成為其他者。例如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以其神通變化成種種相貌。最初「化」之一詞意指變化、化作、化現、化生(忽然生起)、幻化(如幻之化現)等普通用語,後則指化身、化土、化佛、化菩薩、權化(以為方便手段之暫時假相)等普通用語。此外,化身以身、語、意三業來教化眾生,稱為三化,即身化、語化、意化。此三化與三輪、三種神變、三種示導、三示現等語同義。〔觀佛三昧海經卷三、觀無量壽經〕

(三)指遷化。乃人之遷移化滅,即死亡之意。 p1321


日參

指為祈願成就,而於一定期間內,每日參詣神佛。 p1453


世界宗教

即世界性之宗教。所信奉之神靈被視為世界主宰,或所信仰之教祖被奉為全人類精神生活之指導者;教義著眼於人類之靈魂與心靈問題;其範圍並不局限於個別民族,禮儀戒規易於適應不同民族之風習,故傳播遍及全世界。其產生係由古代文明發展至一定之階段,促進世界性之交流與溝通,使宗教哲學體系臻於完備,禮儀典制日趨隆重繁複,組織規章亦漸詳細嚴密,而達於宗教之最高發展形態。現存之世界性宗教有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其世界化之過程,均係由各相應國家之支持而完成。 p1519



禪林用語。含有況且、而且、尚且、暫且、姑且等意。禪宗典籍如語錄或宗門傳燈錄中,常有「且……」之用語,如且住(暫且停止)、且莫(暫且莫要,或作罷之意)、且道(試說看)、且喜(總之是可喜、好歹是可喜)、且如(例如)、且說(轉語詞)、且置(暫且擱置)等語,其用法與語意並無一定。 p1531


出格見解

禪林用語。格,指一定之標準。出格,又作越格,謂超出標準,乃超群之意。故禪林每謂超越一般凡常之見解為「出格見解」。又「出格玄談」則指超越凡俗觀點的深奧道理,即佛法之宗旨。若形容諸佛祖師等了達悟境者之言談,則稱「出格詞」。 p1561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念義‧多念義

日本佛教用語。法然門人對念佛往生所持的不同主張。一念義,為成覺幸西及法本行空之主張。即將彌陀的本願稱為「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為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於這一念之時。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

多念義,為長樂寺派隆寬之主張。隆寬將彌陀淨土分為報土及化土二種;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其效驗定不落空,臨終之時,必得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

法然對於上述看法,主張「信一念而行多念」。又,親鸞在《一念多念文意》一書中,也論及一念多念之義。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九章(摘錄)

隆寬律師這一派(長樂寺派),也同鎮西、西山派一樣,採取諸行非本願說。但它與這兩派所不同的是,把彌陀的淨土分為報土和化土;因為念佛是本願之行,所以修念佛這一行可得往生報土,而諸行不是本願之行,修諸行只可往生化土,卻不能往生報土。又主張,念佛雖是本願之行,可以得到往生淨土的報應,但在生時卻不能得到往生淨土。往生淨土的實現,只限在命終之時。就是說,如在平時不懈地勤修稱名念佛的功業,那麼其效驗是不會落空的,當他在命終之時,可以得到往生淨土、面見彌陀佛的必然報應。因此,其他派別稱此派為「多念義派」。但從隆寬律師的「一念多念分別事」的話來看,他還不主張「多念義」,這恐怕是出於他的門徒敬日等人的說法。但從古以來都把隆寬律師的長樂寺派稱為「多念義派」。

覺明上人的一派(九品寺派),與其他各派都不一樣,單獨創立「諸行本願義」。他們認為,彌陀的四十八願當中,雖然第十八願是念佛往生之願,但第二十願卻是諸行往生之願。既然在念佛往生之願之外尚有諸行往生之願,那麼,也不必選擇是念佛還是諸行,只要依照人們自己的力量,不必偏重那一方,能修持這二類功業而祈願往生淨土的話,依靠彌陀的願力,是一定會達到往生淨土的結果的。因此,這也是主張「二類各生說」,完全與鎮西派相同,然而在「諸行即本願」這一點上,這兩派是大不一樣的。大抵淨土宗各派都互相稱對方「違背師說,自立新義」,但對於覺明這一派的「諸行即本願義」和成覺那一派的「一念義」,反對的呼聲最高。

成覺上人的這一派(一念義派),把彌陀的本願叫做「一念」,認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佛智慧的一念相應,相契合,因此,能信(凡夫)與所信(佛)相一致,能度與所度是一體。決定凡夫實現往生淨土的,實在這一念之時。既然這一念之時能夠實現往生淨土,那麼也就無需「多念」的稱名念佛了。聖道門的諸行是「聖頓」,淨土門的念佛是「凡頓」。因此與聖道門諸宗的「一念成佛」一樣,淨土宗的真意在於「一念往生」。因為凡夫的信心與彌陀智慧的一念是相應的,能與所是一體和一念相續的,所以能往生真實報土。此派不顧善導和法然先師的解說,創立了自己的新義。因此其他派稱他們是一念義的邪義異執派。

〔參考資料〕 隆寬《一念多念分別事》;《法然上人行狀畫圖》卷二十九;《漢語燈錄》卷十;《淨土宗名目問答》卷中;《觀念法門私用心鈔》卷四;《和語燈錄日講私記》卷一;安井宏度《法然門下の教學》;石田充之《法然上人門下の淨土教學の研究》;村上專精《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章。


七佛通戒偈

相傳過去七佛同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作為戒行之原則,故此偈被稱為「七佛通戒偈」。此一說法出自天台宗《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等處。依梵文本有部律戒本所載,此偈之梵文為「梵sar-vapāpasyākaraṇaṃ, kuśalasyopasaṃpadaḥsucittaparyavadānam, etad buddhasya śāsa-naṃ」。

然依據《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所載,過去七佛之戒偈彼此不同,並以此偈為迦葉佛所說。然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則以此偈為釋迦牟尼佛之戒偈。

依《出曜經》卷二十五所載,此偈之義涵如下(大正4‧741b)︰
「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
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
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戒教化,賢聖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摘錄)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毗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

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

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中略)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

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一阿含經》,及《摩訶僧祇律》,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中略)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參考資料〕 《法句經》卷下〈述佛品〉;《央掘魔羅經》卷二;《法集要頌經》卷三〈罪障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四分律》卷三十五;《有部毗奈耶》卷一;《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一。


七聚

戒律用語。將戒條依犯戒輕重分為七類,謂之為七聚。又名七犯聚、七罪聚、七篇。此七聚即︰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偷蘭遮、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七類。《四分律》卷六十(大正22‧1009a)︰「有七犯聚,波羅夷乃至惡說。是為七。」《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云(大正40‧48c)︰「言七聚者,(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偷蘭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羅,(七)惡說。」此七聚略如下列︰

(1)波羅夷(pārājika)︰指淫盜殺妄四種重罪。犯此罪者,被驅逐出教團,並喪失僧尼的資格。在此聚中,比丘應守四戒,比丘尼應守八戒。

(2)僧殘(sanghāvaśeṣa,音譯僧伽婆尸沙)︰是僅次於波羅夷的重罪。犯此罪者,在一定期間內喪失其僧尼之權利,違反者須行滅罪法。此聚之中,比丘應守十三戒,比丘尼應守十七戒。

(3)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罪)︰是波羅夷、僧殘的未遂罪與預備罪。指不包含在五篇重罪之中,亦不屬突吉羅之類的輕罪。

(4)波逸提(prāyascittika)︰是可能墮地獄的輕罪。分為有關財物的捨墮罪與妄語、殺生的單墮罪。犯此罪者,於布薩時懺悔即可滅罪。在此聚中,比丘應守九十戒,比丘尼應守一七八戒。

(5)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是有關飲食的輕罪。犯此罪者只要向一人告白懺悔便可滅罪。在此聚中,比丘應守四戒,比丘尼應守八戒。

(6)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即行為上的輕微過失。

(7)惡說︰是有關言語方面的輕罪。

關於這七聚的內容,另有異說。《毗尼母經》卷三謂犯戒有七︰(1)波羅夷,(2)僧伽婆尸沙,(3)尼薩耆波逸提,(4)波逸提,(5)偷蘭遮,(6)波羅提提舍尼,(7)突吉羅。《律二十二明了論》則云(大正24‧666c)︰
「律中說罪聚有七︰(一)波羅夷聚,謂四波羅夷。(二)僧伽胝施沙聚,謂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偷蘭遮耶聚,謂一切三聚不具分所生偷蘭遮耶。(四)尼薩耆波羅逸尼柯聚,謂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五)波羅逸尼柯聚,謂九十波羅逸尼柯。(六)波胝提舍尼聚,謂四波胝提舍尼。(七)非六聚所攝罪,及六聚不具分所生罪及學對。」

〔參考資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末);《翻譯名義集》卷七;《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八宗綱要》卷上。


七覺支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三世

指過去(paścima-kāla)、現在(praty-utpanna-kāla)、未來(anāgata-kāla)三者。略為過現未或去來現,也作前世、現世、來世,又稱前際、中際、後際。已過去的時間為過去,現在的時間為現在,未來的時間為未來。世有隔別、遷流之義,時間遷流有過、現、未的隔別,故稱世。

但從佛教各宗派的通說「時無別體,依法而立」,可知佛教並不承認時間有別體,而說時間乃依據法的狀態而分。即法產生且有作用是為現在,法已消滅或作用停止稱為過去,未生也未有作用時,則稱為未來。《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三(大正26‧378c)︰
「過去世云何﹖答︰諸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謂過去世。未來世云何﹖答︰諸行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謂未來世。現在世云何﹖答︰諸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謂現在世。」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所說亦同。又,若更廣論之,三世所指的時間,長短並不一定。或以剎那來分,則一剎那為現在,其前為過去,其後是未來;或以一生來分,現所存在的這一生是現在,其前是過去,其後是未來;或更以永劫來分,如稱過去莊嚴劫、現在賢劫、未來星宿劫等。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雜阿含經》卷三、卷八;《識身足論》卷一;《法蘊足論》卷六;《存在論‧時間論》(《講座‧佛教思想》{1});木村清孝《東洋における時間論の總合的研究》。


三乘

指適應不同根器的三種法門。「乘」字原意是交通工具,此處用以譬喻運載眾生渡生死苦海至涅槃彼岸的三種法門。即聲聞乘、緣覺乘與菩薩乘。其中,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茲分述如下︰

(1)聲聞乘(śrāvaka-yāna)︰「聲聞」,意指聽聞佛陀教誨而修行。此處之「聲聞乘」專指小乘(部派)佛教。從佛滅百餘年以後才開始的部派佛教時代起,佛教開祖的佛陀就被偉大化與神格化,成為與一般人不同的特別存在。佛陀被認為具有與佛弟子根本不同的性格,也就是具有在佛弟子中所看不到的十八不共法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這種相好是在菩薩時代的三阿僧祇百大劫的長久時間裏,聚集波羅蜜等種種善行所形成的。相對於此,佛弟子們僅僅是聽聞佛陀的教誨,依教修行。只靠這種修行是一定不能成為佛陀的,至多只能得到聲聞的最高悟境──阿羅漢果而已。

聲聞乘的根本教法,是以自我完成為目標的四諦八正道。證得四諦八正道的話,則可完成自我的人格,同時也才可能為其他眾生效力。證得聲聞最高悟境的阿羅漢,並不必然是只顧自利的獨善者,也可能從事教化救濟世人的工作。阿羅漢(arhan,arahan)一詞也可以譯成應供,是指有資格接受他人的供養與尊敬的人。由於阿羅漢教化世人,給世人以福德利益,他當然有承受世人尊敬供養的資格。

從這點看,阿羅漢決不是與世間完全無關係的獨善者。說聲聞只求自利,這是大乘佛教不太恰當的非難。在大乘佛教運動興起的時候,部派佛教(小乘)已經形骸化,已經喪失指導教化世人的宗教性,大乘佛教對聲聞乘的非難,大概就是因此而產生的吧!

(2)緣覺乘(pratyekabuddha-yāna)︰又稱為辟支佛乘。緣覺(pratyekabuddha,paccekabuddha)音譯為辟支佛,義譯為獨覺。自古相傳,緣覺與「聞他人之教而開悟」的聲聞不同。他並不依據別人的教法,而是由於自己觀察緣起的道理才開悟的。並且與救濟他人的佛陀不同,而只是以自己的開悟為目的,隱居山林,脫離世俗,是一個並不救濟世人的獨善者。

自古相傳,聲聞的教法是四諦八正道,緣覺的教法是十二緣起,佛菩薩的大乘教法是六波羅蜜。但是這是站在大乘的立場所說的。只不過是大體上的一種配列而已,其實,十二緣起不應視為緣覺的獨特法門,而應視為佛教共通的教理。

(3)菩薩乘(bodhisattva-yāna)︰指大乘佛教。大乘佛教認為所有的人都具有佛性,因此如果生起菩提心,就可以成為菩薩。如果懷抱著菩薩的誓願與自覺,而逐漸積聚六波羅蜜等善行的話,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成佛。即使今生不能成佛,在未來的永劫期間也必定可以成佛。具有這種自覺、決心與努力的話,絕對不可以抱著不能成佛的卑屈想法,要具有大自信,以菩薩自命而修行邁進。因此,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這就是聲聞乘與菩薩乘(佛乘)間發心之不同所在。

如果只是為了自我人格的完成,則四諦八正道的教法已經足夠。然而,大乘佛教對這點並不滿足。所以菩薩的修行法,並不採用八正道,而以六波羅蜜為獨特的修行法。由於八正道只包含完成自我的德目,在利他方面並未具足,所以大乘菩薩的修行法,就加上布施、忍辱等有社會意義的德目,這應該是比較恰當的。

在六波羅蜜的修行法裏,布施排在第一位。社會上所有的人相互扶持、實踐布施慈善的善行,大乘佛教以為是非常必要的。大乘佛教之所以是救濟多數人的交通工具,部派佛教之所以是少數人的小型交通工具,其原因即在於此。

部派佛教根據阿毗達磨而來的理論研究,頗為詳細綿密,這是一般民眾所難以理解的專門性學問,並且這些理論是民眾在信仰實踐時所不必要的。像這樣的部派佛教,指導者們留住在寺院裏,埋頭作教理的研究,這對於佛教的宗教活動有所妨礙,因此遂成為佛教衰退的原因。對這種缺陷大有所感的大乘佛教徒們,乃提出可以包容所有人的信仰實踐之道,這個信仰實踐之道就是菩薩的修行法──六波羅蜜。其中最初所說的布施,就是在家的一般人所容易實踐的德目。

而且,這裏的布施是三輪空寂的布施,也就是說布施的人,對於施者、受者、施物這三者都要能不以為意。不要去期待由布施而來的果報,要將布施當做從「空無我」的真心所發出來的慈悲行為,因此這樣的布施是至高無上的。這種態度並不限於布施而已。對於戒、忍辱、智慧等項,都是用「空」為根據的最上勝義的德目。這就是稱它們為波羅蜜的原因。也就是說,大乘的教法是︰在家生活的日常一切行為,都可以與佛教的第一義教法相符,生活的場所也就是修行的道場。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十六、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大寶積經》卷九十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解深密經》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卷一二七;《大智度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五(下);《成唯識論》卷二;《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末);《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卷十六;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一部;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第一部第一章。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十日佛名

將一個月三十日配以三十尊佛菩薩名號,以供念誦之用。或稱三十日祕佛。此說經論多無記載,密教也只登錄於《靈名簿》中。據說是五代‧五祖山師戒禪師所編。《虛堂和尚語錄》卷十謂(大正47‧1059c)︰
「楊御藥奉聖旨,請跋每月念佛圖。每月念佛之圖,戒禪師所編。自初一定光佛為首,三十日,至釋迦世尊,終而復始,猶若貫花,新新不住,念念不停,口誦心思,光明藏現,為人天福,此念佛精誠之感驗也。」

最初可能只是流傳於禪家之間。到後世則廣被使用,如藥師、觀音、地藏的廟會日,或俗說的阿彌陀佛成道日,都是依據此說訂定。其配列方法如下︰

一日定光佛,二日燃燈佛,三日多寶佛,四日阿閦佛,五日彌勒菩薩,六日二萬燈明佛,七日三萬燈明佛,八日藥師如來,九日大通智勝佛,十日日月燈明佛,十一日歡喜佛,十二日難勝佛,十三日虛空藏菩薩,十四日普賢菩薩,十五日阿彌陀佛,十六日陀羅尼菩薩,十七日龍樹菩薩,十八日觀世音菩薩,十九日日光菩薩,二十日月光菩薩,二十一日無盡意菩薩,二十二日施無畏菩薩,二十三日得大勢菩薩,二十四日地藏菩薩,二十五日文殊菩薩,二十六日藥上菩薩,二十七日盧遮那如來,二十八日大日如來,二十九日藥王菩薩,三十日釋迦如來。

〔參考資料〕 《拾芥抄》卷五;《真俗佛事編》卷三;《佛像圖彙》卷三;《無緣雙紙》卷五;《禪林象器箋》〈稱呼門〉。


三寶

所謂三寶就是指佛、法、僧三者而言。如果問起佛教是什麼,可以說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寶。有佛教的地方就有三寶。對一個佛教徒而言,歸依三寶是最初,也是最終的一件事情。要成為佛教徒就必須歸依三寶,所以歸依三寶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條件。不論任何時代、地域,也不論大乘、小乘,歸依三寶都是最受重視的。

自古以來,三寶分為(1)現前三寶,(2)住持三寶,(3)一體三寶等三種,分述如下︰

(1)現前三寶︰就是指釋尊在世時的三寶而言。釋尊在世時代的三寶︰釋尊本身就是佛寶,佛所說的教理就是法寶,釋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就是僧寶。

(2)住持三寶︰佛滅後各時代佛教中的三寶就是住持三寶。佛滅以後,被當成佛寶來崇拜的有︰由金屬、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畫在紙上的佛像,這些都成為信徒們歸依禮拜的對象。被當成法寶的則是寫在樹葉、樹皮、布帛、紙等物上的經典,或印刷成經卷書冊的佛教聖典,這也就是所謂的黃卷赤軸。被當成僧寶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也就是現方袍圓領之僧相的出家人。

在佛滅之後,未有佛像之時,象徵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個紀念釋尊的地方。這分別是︰佛誕生地嵐毗尼園、成道地摩揭陀、初轉法輪地鹿野苑(波羅奈)、入滅地拘尸羅;另外如佛曾去過的地方,及菩提樹、法輪、佛塔等也都被人當成佛的象徵來禮拜。而佛滅後佛的舍利(śarīra,sarīra)則被當作佛寶來崇拜,各地紛紛建立佛舍利塔,於是佛塔崇拜就廣為流行了。佛遺留下來的牙齒和頭髮,還有佛用過的佛鉢等物也被人禮拜。含有舍利的佛遺骸叫做dhatu(馱都),緬甸的塔(pagoda)是從錫蘭的馱都(dhātu-gabbha)演化而來的。以上的舍利與遺骸、遺物,及種種佛的象徵(如佛塔)等都被視為佛寶的一種。

(3)一體三寶︰也稱為同體三寶。從哲學理論上來看佛法僧三寶,這三者應該當作一體來解釋而不是個別的。

佛發現了法,並且說法,因此而有佛的教理,如果沒有佛陀悟法說法,便沒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於佛的。佛是由於藉著發現法、悟法、體得法而成佛的,因此,離開法,佛也就不存在。總之,佛是以法為本質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徵),是代替佛向民眾說法的人,因此,離開佛與法,僧是不可能獨存的。

反過來說,佛與法也必須依賴僧寶的傳佈弘揚才更能顯示出其價值和意義。也只有僧寶才能將佛和法的機能顯現出來。佛、法、僧三者之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體而不可分的關係,故稱為一體三寶。

就以上三種三寶加以考察,通常我們所說的「三寶」,是指歷史上的現前三寶而言。現在便根據這種觀念來加以研究。從這個立場來給三寶下定義的話,是這樣的︰

佛(buddha),就是佛教的開祖,是佛教教主釋尊。但是如後面所將說到的,佛教在說佛的時候,不只是歷史上的釋尊而已,就如《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常在靈鷲山的法身──釋迦牟尼佛也有被當成佛寶的。又如在淨土宗也有將阿彌陀(cAmitāyus,無量壽、Amitābha,無量光)佛當做本尊的佛寶來禮拜的。此外,如密教系統的佛教也有以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教主為佛寶的。總而言之,凡是成為說教的法主、救渡眾生者,以及信徒所皈依崇拜的對象,就是佛寶。

法(dharma,dhamma),就是佛所說的教法。那是使人人脫離現實的不安與苦惱,邁向無苦安穩之理想境界的教法,也是引導社會全體步入和平幸福之世界的教法。總之,法就是佛教的世界觀與人生觀,社會人生到底應該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佛教的信仰與實踐就從這個問題開展出來。這樣的教法總稱為法寶。法寶可分為下列兩大類︰

(1)能詮的言教︰用語言文字表現,書寫印刷出來的經典之類。

(2)所詮的教理︰經典中所包含的思想、學說等的教理內容。

前者是形式上的教法,後者則是教法的內容。

僧(saṃgha),就是指代替佛向民眾傳佈佛教理論與實踐,指導教化民眾的出家僧伽。

僧伽的意義與機能,有以下三種︰(1)僧伽是佛教的專家。(2)僧伽是信仰的指導者。(3)僧伽是正法的承續者。

這三點的意義,略如下述︰

(1)佛教的專家︰僧伽必須具備正確的佛教信仰,能正確的理解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等教理學說,由正確的實踐修行,而得到深切的、體驗的開悟。在原始經典中,認為僧伽是具備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正行等四雙八蝶聖者,這裏所指的就是佛教的專家。

(2)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僧伽必須是上述所說的佛教專家,同時也是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必須具有救渡苦難的教化能力與手段方法,且具有教化意願,而專心致力於救渡眾生。在前項定義中之所以說僧伽應該接受世間的供養、恭敬、合掌禮拜,是無上福田,就是這個緣故。另外像阿羅漢具有三明六通等神通奇蹟的靈異能力,這些都可作為教化的手段,因此阿羅漢也應該算是符合這一個項目。

(3)正法的承續者︰使「正法久住」是僧伽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說,要正確的傳持正法,勿使斷絕。直到後世永遠傳承持續下去。因此所謂「僧伽」這樣的團體,就是正法的承續者。(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太虛《佛法僧義廣論》(摘錄)

(一)佛觀

(1)依釋迦牟尼佛建立佛之根本觀。

(2)信釋迦牟尼佛確得無上正徧覺,最高無上。

(3)毗盧遮那或大日或盧舍或金剛持,皆為釋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別名,不得視為牟尼以外之他佛。

(4)他世界之阿彌陀佛、藥師佛,或往劫之燃燈佛等,皆由信釋迦牟尼佛之說而知之者,皆與釋尊平等。

(5)佛為積無數劫大行所圓之極果,不得與流俗所稱為活佛等混同。

(6)佛為出世三乘聖眾中之大聖,人天猶為凡世,不得與凡世人倫聖哲混同。

(7)佛為法界諸法(宇宙萬有)之徧正覺者,亦為教化一切有情令 徧正覺者,不得與一神教的創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禍福於人等迷信之神混同。

(二)法觀

(1)一切經律,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

(2)佛徒結集佛說,初亦口誦相傳;用文字寫成書本則時先後不一,以佛徒時代不同,故小乘與大乘之經律亦寫成先後有殊。

(3)信超人天之聖人必有非常之勝事,故經律所言不思議事皆應確信為實事,不得以凡識疑議之。

(4)諸論及撰述語錄皆賢聖佛徒修證有得、宗依佛說而闡揚詮釋者,故今亦可憑佛說親證而研究抉擇之。

(5)大乘諸宗之各標其勝,在集中其理解於一念而起觀行;建宗趣行或殊,真本覺果無二。

(6)菩薩藏法與聲聞藏法,境行果皆別,然聲聞境行果亦為菩薩所含攝。

(7)佛之教法,發源於佛及聖眾之無漏智果,故不得視同其餘出於有漏凡識之教學,但於餘教學皆可或被或攝以助顯無上義。

(三)僧觀

(1)勝義僧寶雖在三乘聖眾或賢聖眾,但此土之住持僧寶必在出家五眾,尤在苾芻眾。

(2)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無有在家出家之別,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

(3)住世持教之佛徒團,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在家二眾佛徒,雖非全僧亦非全俗,此為已進三寶之門者,異於隔離三寶之凡俗,故曰近事,為介於僧與俗之間,可稱為「居俗近僧眾」。受三歸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僧、西藏之紅教喇嘛等,攝屬於此。由此中修轉輪王十善行者,攝化民眾建設新社會,利樂人世。

(4)尊敬三乘聖賢僧,彌勒菩薩等雖現天相亦同大乘聖僧尊敬。

(5)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比丘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

(6)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

(7)由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

(四)總結

佛是我們的教主;法是從佛金口所宣出來的;出家和在家弟子的七眾,是宣揚佛法的集團──攝化人民入正軌,將整個的佛法播傳社會,使一切人民皆得無上利益,將佛的大悲水普徧輸入人民的腦海中,使轉惡成善造成清淨的國土。我們對三寶認清後,信仰才有一定的標準和對象,方不致盲從瞎信,走入歧途。

信佛教的初步,就是歸依佛法僧三寶確定信心。永不歸依邪魔外道,以佛為唯一的大師,非是人天所能及到;對法尤須明白了解清楚,真正能生信仰;依僧之具足德相嚴淨律儀,為指導修學佛法的模範師;這樣是正信三寶。能承受佛法僧的教義,方不是迷信盲從。世人對某一件事能認清,才能決定方針和主意去做,而信佛法亦是這樣。對佛法能真正認清楚,任他是何種美妙的誘惑,決不迴意退心。倘對佛法的真理不弄清,那就決定不生信心,這是不言可知的。我們假使以佛法當學問拿來研究,單對於法生信心,而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的佛證到親口宣說出來,故對佛不生信仰,則雖云信法而非真信,以他對於法的本義仍未明白。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究竟證到的諸法實相,說出來的真正微妙諦理,倘不信由佛所證,即對於法亦不能徹底瞭解。如能信佛,那是已經進一步認清了能證明諸法實相是由佛親證說出來的。或者對佛對法皆能認清,而對於僧尚不生敬仰心,這就是信佛法而未信僧,那麼佛法便遠離人間,而不能切近人間實際。應知僧是上至等覺菩薩,次至十地、十向、十行、十住的菩薩,以及二乘賢聖,及發心出家受戒的凡夫僧,統名曰僧。若能具足信佛法僧,則能依出家僧以至二乘賢聖僧、大乘菩薩僧,而為由人修到佛果的階梯;先由信僧,進至信法,再進至信佛。信仰佛法僧三寶是不能離開的,能具足信佛法僧,便是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的真正佛子。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成實論》卷一〈具足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十;《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釋門歸敬儀》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中村元、三枝充悳《佛教》第一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三篇第二章。


三法印

法印(dharma-mudrā,dharma-uddāna)即「法之印章」,亦即「佛法之特徵」之謂。在中國如果某些經典和法印的思想一致,則被認為是佛的真說,如果與法印的思想相違背,則被判定為不是正確的佛說。

法印可列舉出三種或四種。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四法印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一切行苦,(4)涅槃寂靜。其中除去「一切行苦」,則成為三法印。茲分釋如次︰

(1)諸行無常(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ani-tyā sarvasaṁskārāḥ)
關於諸行的「行」,是指一切生滅變化的現象,與「有為」同義。所有的現象,都不曾有一瞬間的停止,無常生滅變化,這就是諸行無常。現象,包括物質與心,這常常是變化的。關於這點,今天的自然科學也如此說。連昔日認為是固定不變的物質最低單位──原子,今天也不是不變的,它是以原子核為中心的電子、中子等等結合而成的運動體。物質可說是微粒子,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只是經常變化的能。這是眾人皆知的道理。而且這些原子複合而成的諸種物質,大至宇宙的天體為止,都有物理的、化學的好幾重變化,而不止息。此更加證明了佛教的諸行無常說是真理。

(2)諸法無我(sabbe dhammā anattā,anāt-manaḥ sarvadharmāḥ)
諸法的法,是意指「無我性的事物」,也可以單指「事物」。但原始佛教中「事物」只限於「無我性的事物」,因此諸法與諸行一樣,是指一切現象。

無我是「沒有我」、「非我」。所謂「我」,在這裏被當作是永遠不會生滅變化的實體或本體。佛教以為此種實體或本體是在經驗認識以外的,其存在與否無法確知,被認為是無記,因而禁止探討這類問題。在此一意義下,佛教不說那種無實體的「我」。但在我們的世界裏,則可以說一切法「非我」。因此,諸法無我即一切事物非我。

一般人較容易接受諸行無常,但是,諸法無我則為外道所不承認,而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釋尊當時的外道,都認為一切事物皆有不生不滅永遠存在的本體。此即是我(atman)。提到梵、提到我,都是指它。宇宙的實體稱為梵(brahman),個人的實體即為我。在佛教裏,它不能為人所認識,也無法證明其是否存在,故說是無記。又這些本體和實體,與我們的世界和現象界毫無關係,也無益於修行解脫,因此不應該將此當作問題來探討。佛教該討論的是「非我」的現象界。在此意義上,諸法無我的法印,就被認為是佛教獨有的學說。

無我也譯作非我。大乘佛教興起後,使用「空」(śūnya)與「空性」(śūnyatā),比使用「無我」的用語還多。「無我」與「空」是同義語。中國的禪宗亦用「無」這個字,也是同樣的意思。空與無並不是意味虛無。佛教裏常常提到,有關說有論無的存在論與本體論,是佛教禁止探討的,佛教中所謂的空與無,並不含本體論的意義,而是指現象處於空與無的狀態。無我是表示一切現象在無我的狀態。也就是說,無我如前述的「非我」。「非我」即「非我的狀態」。

無我與空是說諸法處於無我、空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涵義﹖事實上,它具有理論與實踐兩者之間的意義。

在理論上,無我與空,即無自性(niḥs-vabhāva),即無自己固定本體的性質。亦可說無固定性。{1}諸法並無不生不滅、固定的實體。所謂「固定」,是與他人無關,孤立而獨立自存的意思。但社會人生的一切都與他人有關係,不是絕對、單一、孤立的存在。而一切皆與時間、空間,或其他事物有所關聯,是相對、相關的存在。{2}社會、人生也沒有固定的活動,而是有什麼條件就有什麼變化。它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逐漸地展開的。

其次,實踐上的無我與空,可分為無所得、無罣礙兩方面來說。{1}無所得(aprāpti),即無執著。我們對我、我所(自己與自己的所有物)有所執著,就認為它是固定常存的,又希望它是固定不變的。而所謂「無所得」,即沒有我執與我所執,就是無我、空。{2}無罣礙(anāvaraṇa),即無礙,也就是無障礙、封滯,而能自由自在地活動。此即指無所得無執著地進展完成的狀態。無執著則能如法而自由自在活動。孔子所說「從心所欲不踰矩」,也就是無礙自在的無我與空。佛教的理想,在於完成人格,得到日常生活中一切的無礙自在。說佛遊戲三界,也就是指這種境界。

無我與空,是使自己處在空的狀態,因此,其中也就不會有以自己為中心的貪欲,不會亂嚇唬人、嫌惡人、諂媚人、對人擺架子,也不會輕蔑、怨恨、嫉妒或羡慕別人。時常會站在他人的立場、全體的立場正確地考慮後才行動,也不會騷擾旁人。同時,對人與動物都懷有慈悲憐愍的心。沒有自他的對立,就能擴大的包容別人。無我,終究成了大我。

以上是對無我與空的考察,但理論上,無我是正確、如實地看社會與人生,這可說是「緣起」與「諸法實相」的同義語。實踐的無我,是指達到最完美、最充實的人生活動。理論上的無我與空,是實踐無我與空的基礎。佛教最後的目的,就是體驗實踐的無我與空。《般若心經》上所說的「五蘊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意指理論上、實踐上的空與無我。

(3)涅槃寂靜(santaṁ nibbānaṁ,śāntamnirvāṇam)
涅槃意指「吹滅」或「吹滅的狀態」。涅槃即是吹滅煩惱之火。原始經典曾將涅槃的定義說明如下︰「所有的貪欲滅盡、瞋恚滅盡、愚癡滅盡,此即稱為涅槃。」所謂涅槃寂靜,即是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

西洋學者之間,對於涅槃的含意,長期以來,有種種爭論。譬如涅槃可說成「滅」,也可指佛陀肉體的死滅。說佛死為入滅,談入滅的經典為《涅槃經》,而關於入滅的涅槃像、涅槃圖、涅槃會,這些涅槃語都與佛的逝世有關。但這「滅」是般涅槃(parinirvāṇa,pa-rinibbāna,圓寂)的略稱,也就是指完全的涅槃,即「無餘涅槃」。

到了部派佛教,將涅槃分為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兩種。有餘涅槃是說雖然斷絕一切煩惱且超脫生死,但過去業的果報(即肉體)仍做為餘依而殘存下來。因此,還不可說是完全涅槃。另一方面,無餘涅槃是斷絕了一切煩惱,也斷絕了餘依的肉體,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滅。般涅槃是完全涅槃。而有餘、無餘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響,也加入了存在論的見解,這是佛教本來所沒有的。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二種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淨涅槃與無住處涅槃,成為四種涅槃。心性即佛性,本來是清淨的,具有常、樂、我、淨的涅槃性質,此佛性即為自性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即指「因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也就是不住生死與涅槃,無執著、無住著的真實涅槃。佛的涅槃狀態一定也是如此。(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二章第一節(摘錄)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法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的、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空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它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於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裏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參考資料〕 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1});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三素爾

西藏佛教寧瑪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指素爾家族的祖孫三代──素爾波且、素爾窮‧喜饒札巴、濯浦巴‧釋迦僧格。

「三素爾」的年代約在十一世紀上半期到十二世紀上半期,他們屬於有經典傳承的「噶瑪」系統;傳持的內容以「幻化」、「集經」兩部為主。寧瑪派由於他們的出現,才有寺院的建立,以及一定規模的活動,而形成有系統的教派。

素爾波且(1002~1062),意為大素爾;本名釋迦迴乃;因建立烏巴壠寺,又稱烏巴壠巴。他曾向當時許多「舊密咒」的法師學習寧瑪派的教法,並將寧瑪派的經典作有系統的整理。素爾波且也曾向卓彌學習「道果」教授,更和顯教法師及苯教徒共同修建一座寺廟,而與其它教派及苯教有所聯繫。相傳他的門徒很多,其中有一○八人禪定功夫頗佳。

素爾窮‧喜饒札巴(1014~1074),又稱甲臥巴或拉傑欽波(意為大醫師)。他本是行乞僧人的兒子,後被素爾波且收為養子,學得其全部的密法,更繼承烏巴壠寺寺主的職位。素爾窮後來交出寺權,獨自到甲臥地方修法十三年,據稱他在修法期間證得「大圓滿」的境界;也曾拜見阿底峽的一位門徒桂‧枯巴拉哉,聽其講授《喜金剛本續》。其弟子甚多,也有「四柱八樑」的說法,而繼承其宗教事業的是最小的兒子濯浦巴。

濯浦巴‧釋迦僧格(1074~1134),亦稱拉傑欽波‧濯浦巴,因曾在濯浦地方建寺而得名。他是素爾窮最小的兒子,出生時即喪父,由母親扶養長大,十五歲開始學習佛教,後請父親的四位高徒在家中為他講經,並學得「大圓滿法」,逐漸成為當時的名人;其後傳法授徒,弟子達千餘人。


三關

禪宗開悟的三個階段,即︰本參(初關)、重關、末後關。由參話題引出無漏慧,由無漏慧,明自本心,見自本性,名為初關。既見性已,乃以無漏慧對治煩惱,到煩惱伏而不起現行,方名重關。然煩惱之伏,猶賴對治功用,必至煩惱淨盡,任運無功用時,始透末後一關。

《雍正御選語錄》御製總序云(卍續119‧357上)︰
「如來正法眼藏教外別傳,實有透三關之理,(中略)有志於道之人,則須勤參力究,由一而三,步步皆有著落,非可顢頇函胡,自欺欺人。(中略)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之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徹底清淨,不挂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
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融通,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
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雖云透三關,而實無透者,不過如來如是,我亦如是。從茲方修無修,證無證,妙覺普明,圓照法界,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大中現小,小中現大,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現寶王剎,救拔眾生,利用無盡。」

雍正的說法,大體是以達「前後際斷」、露出前念後念間的一段空白心地,從而悟心性空寂為破初關。以「大死大活」後,識得一切皆為真性之妙用,為破重關。以破無明,達任運現成,無修無證為踏末後關。這一說法對近三百年來的禪宗界影響頗大。

此外,對三關的解釋尚有以破所參話頭,於離意識分別的空白心地中見本來空寂之自性,稱破初關、破本參。從空性起用,識得「妙有」即真性所具妙用,稱破重關。拂除悟 迹,達自如無礙之境,稱踏末後牢關。或將分破第六、第七、第八識解釋為破三關。或以悟入華嚴宗所說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解釋為破三關。或有主張頓悟並無三關,高唱「一簇破三關,猶是箭後路」者。清人錢伊庵的說法則為︰
「若夫本分、重關、末後之說,大悟有十八遍,原未必人人一腳便踏到底,然有二三番徹悟者,亦有六七番始圓悟者,更屬無定。總以透徹為期,似不必概定人法雙忘、離念泯絕處為本分體,以從體所發一切諸用為重關;更以鐵蛇鑽入金剛眼等句不受人惑處為末後。」

此外,依《佛祖統紀》卷十〈遵式傳〉所載,遵式為檢驗某一《楞嚴經》研究者對該經的理解程度,曾試出三問,以測驗其人。後人乃稱此為「楞嚴三關」。其文云(大正49‧208c)︰
「有貴官注楞嚴求師印可,師烹烈焰謂之曰︰閣下留心佛法,誠為希有。今先申三問,若答之契理,當為流通;若其不合,當付此火。官許之。師曰︰真精妙元、性淨明心,不知如何注釋﹖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為是何義﹖(中略)二十五聖所證圓通既云實無優劣,文殊何得獨取觀音﹖其人罔措,師即舉付火中,於是楞嚴三關自茲而出。」

◎附︰融熙〈禪宗的三關問題〉(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2})

宗門有初關、重關、末後關的三個階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怎樣分劃﹖我們若向佛學大辭典檢閱,只得「禪宗術語」寥寥四字,還是撲了個空,如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因為這是禪宗的家裏風光,要是找著個三關透澈的大德來請教,才能分疏得下。若向門外漢探討,這就像向十字街頭的擔柴漢,問今天行政院議的是什麼事相似。畢竟一場𢣗㦬,無有是處。就讓你當真找著個參學事畢的老宿,但如果你不曾下過一番寒澈骨的功夫,這老宿也無法靠兩片唇皮,和你解釋得明白的!所以三關問題,甚難論列。

此地有某禪德說︰「佛法是絕對的,只須參!參!參!㘞地一聲,本來無物,更有何事﹖說什麼二關三關﹖」筆者聞友人稱說他的偉論,不覺嘆道︰這位師僧,口門太闊了!去聖時遙,人多狂慧。若是這樣儱侗,那麼,心空及第歸的人,便參學事畢麼﹖中了狀元便即成致君澤民的大政治家麼﹖我們試就禪宗第六代祖慧能禪師的證道過程來體會一下吧!自達摩西來之後,像六祖這樣利根,可說是古今無兩了!可是他的歷程,還是無階段中有階段的!

考六祖聞客誦《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處,便頓會玄旨。他馬上便去謁黃梅討分曉。黃梅勘曰︰「來求什麼﹖祖曰︰惟求作佛。」黃梅乃向他句下再搜曰︰「汝是南方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祖對曰︰人有南北,佛性本無南北;和尚身與獦獠身不同,與佛性有何差別﹖」黃梅知他所見真切,乃半肯半勉曰︰「汝合隨眾作務。」祖反詰曰︰「慧能不離自性便是福田,未審和尚教作何務﹖」黃梅被他透底一撈,原不至無言可說,無理可申。不過當時在東西兩序大眾之前,防招嫉妒,便道︰「汝這獦獠,根性太利,著槽廠去。」祖知這事尚有大須商量之處,乃俯首貼耳,入碓房舂米,等候下文。後聞唱神秀偈語,他情不自禁,說偈推翻秀意。黃梅以紅杏出牆,春光已露,乃邀他三鼓入室,勘其初悟,面授心傳。六祖到了這時,如夢再覺;不禁脫口而呼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看六祖一口氣說了五個何期。何期者,就是「估不到」的意思。這可知他聞經開悟是一個關頭,到了這時又是一個關頭了。若硬說㘞地一聲,更無餘事。那麼,他何以到這田地才瞥地洞然呢﹖及黃梅送他到九江驛,舟中復把櫓勘曰︰「合是吾渡汝!」祖曰︰「迷時師渡,悟了自渡。渡名雖一,用處不同。」黃梅乃叮嚀曰︰「汝向去逢懷則止,遇會則藏。佛法不宜速說,速說佛法難起。」祖到懷集,頓憶前囑,遂混跡獵人隊裏,隨緣保任一十五年,養成露地白牛,然後出世為人。這可見賢如六祖,也不是一悟上齊諸佛的。

從上祖師悟處,各有差等。只如雪峰在德山會下作飯頭時,一日飯遲,德山擎鉢下法堂,雪峰曬飯巾次。問曰︰「鐘未鳴,鼓未響,拓鉢向什麼處去﹖」德山便歸方丈,峰舉似巖頭。頭曰︰「大小德山,不會末後句在(末後句是末關大機大用的語話)。」山聞,令侍者喚頭至。問曰︰「汝不肯老僧那﹖」頭密啟其意,山乃休。明日陞堂,果與尋常不同。頭至僧堂前拊掌大笑曰︰「且喜堂頭和尚會末後句。他日天下人不奈伊何!」又如夾山為七百眾善知識,因僧問︰「如何是法身﹖」夾山曰︰「法身無相。」問︰「如何是法眼﹖」夾山曰︰「法眼無瑕。」為道吾所笑。結果散眾謁船子和尚,才了大事。誰說禪關可一蹴而幾﹖

古來說禪宗三關,以清世宗(雍正)為最露骨。世宗自許為作家君王。他在《御選語錄》總序上說︰
「朕深明此事,不惜話墮,逐一指明。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清淨不掛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圓融,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

上來世宗的話,忒煞天花亂墬。行人除了出格利根,言下相應之外,其餘必須於本參話頭,猛著精彩,才能破得初關。破初關後,再加抖擻,然後薦得常住不動的重關境界。到重關後,偷心死盡,然後薦得寂照同時的末後牢關境界。這是功勳階段,不容顢頇。世有譽人一鏃破三關者,皆屬欺人之論。筆者年前見狄楚青老居士之《平等閣筆記》,記其夫人悟後法語,並云冶開老和尚謂︰「近時破本參者不可多見,尊夫人是一鏃破三關,甚為希有。」我以為如果冶老當時真有此言,若非故意獎飾女流,激勵男眾的逗機方便語話,便是將佛法作人情了。

菩薩有隔陰之迷。你看古德如徑山大慧普覺禪師,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他的母親夢神人護一高僧入室而孕。誕時白光透室,舉室稱異。十六出家,即喜宗門。十九遊方,至太平杯度菴,菴主迎待甚恭,云夜夢伽藍神告知,明日雪峰悅過此,囑令守候也。以悅語錄示之,果然過目成誦,時人皆信是雪峰後身。後來他往宣州請益明寂珵公,尋往大陽謁元首座、洞山微和尚及堅首座,周旋三公會下多時,盡會曹洞宗旨。跟著又往參印心珣公,珣叫他去寶峰依湛堂準公。準寂後,張無盡又促他往謁圜悟,晨夕參請。「於有句無句,如藤倚樹話」,念念不忘於心;甚至同客吃飯把箸在手,都忘下口。這圜悟笑道︰「漢參黃楊木禪,卻倒縮去!」他曰︰「這個道理似狗看熱油鐺,欲䑛䑛不得,欲捨捨不得。」圜悟曰︰「你喻得極好,這便是金剛圈、栗棘蓬。」後來經過多時才得到豁然大澈。你看雪峰悅是一個大善知識,再轉頭來換過一個皮囊作大慧覺,便要費如許氣力。一鏃破三關,談何容易啊!

眾生住地無明,無始以來,如乳入水。這三關問題,世宗只說得個「然」,卻未說得著「所以然」,而且所說重關末關簡直無可分別,尚嫌帶漏逗亂統之病。筆者以為不如向相宗《八識規矩頌》體會,還比較清朗明白。頌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首句「發起初心歡喜地」者,是說起初發菩提心的修行菩薩(修唯識觀的初心行人),在廣修福慧二種資糧,正在資糧位加行位之時,尚潛伏著我法二執現行。由於數數修習觀一切法「生空真如」,除滅分別我執。觀一切法「法空真如」,除滅分別法執,到相當時期,豁然親見少分真理,第六識轉成下品妙觀察智,進入通達位,而登初地,名歡喜地。照見五蘊皆空,心生歡喜故,這即是禪宗的初關。如香嚴擊竹開悟時,即欣然遙向溈山禮拜曰︰好在和尚不為我說破,否則無今日之樂!又如靈雲見桃花開而悟,有「自從得見桃花後,直至如今笑不休」之句,皆可比知歡喜地同於初關。

「俱生猶自現纏眠」者,這是說所斷還有餘障。因初地菩薩,雖斷分別我法二障的種子,可是俱生我法二障的「隨眠」,非是純一無漏,仍起現行的「纏」。所謂「俱生」,就是我們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俱生我執」,是六七兩識,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若總若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但此我執細故難斷,在後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斷除。「俱生法執」,於緣識所變的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但此法執細,故難斷,至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遠行地後純無漏」者,遠行地即第七地。名遠行者,意思是菩薩累積久「遠」的福慧資糧,才「行」得到此地。到這裏,功用已極,在菩提路上永「遠」前「行」無復退轉。俱生我執永伏,雖還有俱生的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曰純無漏。至此已捨阿賴耶識我愛執藏。第六識轉成中品妙觀察智,即同禪宗的「重關」。

「觀察圓明照大千」者,八地以上,斷盡二障種子習氣,第六識轉成上品妙觀察智。「妙」,是神用無方,稱之為妙。「觀察」,謂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復能鑑別眾生根性因緣。「圓」,謂此時智無方隅,最極圓融,能以無礙辯才宣說妙法,皆令開悟,獲大法利。「明」,謂無法不照,如日當空;無機不知,心珠朗耀。「大千」,揀非中小,謂此時現身說法,觀機逗教,能廣被大千世界。達到觀察圓明境界即同禪宗末後牢關。

如上所舉《八識規矩頌》意,與三關吻合,已極明顯。筆者再拿《起信論》真如體、相、用三大來說︰初關見虛空消殞,前後際斷,是證得「真如體大」。重關見山是山,河是河,法住法位,本無動搖,是證得「真如相大」。體相明了,行人本身,大事辦了,已到百尺竿頭;尚須更進一步,踏破末關,手眼圓明,度脫眾生,才證「真如用大」。簡單來講,破初關猶有住地無明;破重關猶未能致「用」;故古德要破「末後關」然後出世為人。鄙見如此,似可補助世宗之說。

上來筆者將相宗家具來詮釋禪宗,或許有人笑我「扯葛藤」。但《壇經》上如︰「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便是轉識。」又如「五八六七果因轉」等,六祖亦嘗借相宗名言,以相顯性了。具眼人,性者相之性;相者性之相。一味醍醐,分作兩盞,若固執知解為宗乘之敵,那末,何以《壇經》又有「應常讀大乘經典」之句呢﹖辦道如行路,須先識路,故「師以慧為體」。知尚未知,辦什麼道﹖這篇雖屬「盲人摸象」之談,但吾人不妨耐心摸著,把象眼、象耳、象口、象鼻、象身、象腳、象尾,甚麼都摸徧了,那就不一定是要開眼人才識得象的!原一精明,知行不二,不見道︰「阿那律陀無目而視」麼﹖參!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卷十七;融熙《葛藤集》;陳健民《禪海塔燈》。


三類境

三類境是慈恩宗(唯識宗)關於辨認一切境相(唯識四分中的相分)的學說。三境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它的名義和性質,如《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敘述唐‧玄奘法師所作的一個頌文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窺基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也跟著這樣闡說。窺基的弟子慧沼法師在《成唯識論了義燈》中更詳加解釋。

但諸論中從來沒有說過三類境的名目,所以它是玄奘探諸論意的創說(據《成唯識論學記》引慧沼之說,這是奘師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中「本性相、影像相」的意義而建立的)。

(1)性境︰性境是具有真實體性的境界︰色境是真實的色,心境是真實的心。此境有三種特徵︰第一,從自己各別的實種子生起。第二,有實體實用,不像空華兔角等體用都無。第三,各守自性,不隨從能緣心;而能緣心對它也不改變它的性質,只真實符合它的自相而緣取。例如眼識等前五識及五俱同緣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有根身、器世界、三種境,都是性境。

不隨心,依《唯識樞要》有三種︰第一,此境則是非善非惡(染)的無記性,不隨從能緣心的善惡起善惡的變化,這叫作性不隨。第二,不隨從心繫屬於同一界地,例如第八識繫屬於欲界,而所緣取的種子通欲、色、無色三界,以及身在下界起二通時,眼耳二識緣取上二界,身在上地眼耳二識緣取欲界,這叫做繫不隨。第三,由於相見別種,所以不隨心從同一的種子生,這叫做種不隨。《了義燈》說有四不隨,除以上三種之外,還有不隨心是異熟等,例如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所緣取的五塵相分卻和它不同,這叫做異熟不隨。

(2)獨影境︰這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變現而無本質的境界。此境客觀上完全不存在,只是主觀上的顛倒計度單獨所變的影像,所以叫做獨影。此境和性境相反,和能緣心從同一的種子生,沒有實體實用。例如第六識緣取龜毛兔角空華等境,又如夢境,這些境都不是從實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沒有所托的本質,只是由第六識構畫分別的勢力所成。

獨影有有質、無質二種。以上所說是無質獨影。還有有質獨影一類,它雖然有本質,而因為那個本質是不生法,所以相分仍然不仗托它生起。例如第六識緣取無為,無為是不生不滅法,不會生起相分,但由第六識用妄分別變作相似的相分而緣取它,所以也叫它作獨影。

總上所說,獨影境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所變現,從而三性、種子及界繫等都隨從主觀的見分,所以說「獨影唯隨見」。

(3)帶質境︰這是說主觀能緣心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所托的本質,然而和它的自相不符。「帶」有兩種意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能緣心緣取此境的本質時,挾帶著它或者帶似它而作異相的分別,另依自力變現一種和它的自相不符的境界,所以叫作帶質境。例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本質變起我法的相分,所緣取的本質並不是我法。但是因為它沒有轉易間斷一類相續無常似常,所以無明相應的第七識誤認作我法而緣取。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不是完全由能緣心的分別而生,因而和獨影境不同。但是所托的本質雖然是有實體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卻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也和性境不同。簡單地說就是在見分的妄情和本質的性境之間所起的一種相分。此外第六識對所緣取的本質起非量的相分,例如夜間見繩誤以為蛇,也是此境。

總之,帶質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所以不是「唯從見」。但是並非照本質原樣映寫,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隨心」。它一面可判從能緣心,一面也可判從本質,而說它的性有兩面,種、繫也有兩面。就是帶質境的三性不定,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所緣取的相分可隨從本質判它是無覆無記性等,也可隨從見分判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這是性通情本。其次,帶質境因為本質和相分並起而形成那種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質的種子,所以可說是從本質的種子生,也可說是從見分的種子生(或者缺一不可)。這是種通情本。又這個相分的界繫,可隨從見分說,也可隨從本質說。這是界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依《唯識樞要》說,隨應的意義是不定。這又有兩種,一種是三類境的隨應,一種是性種等的隨應。前一種是顯示三類境諸心聚的生起,有只是一類,有二合,有三合。所謂一類,就是以上所說的各別三境,例如根本智緣真如只是性境,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只是獨影境,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只是帶質境。所謂二合,是二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自地散境時,心王所緣是性境,而心所所緣是獨影境。又前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性境,也可說是帶質境;第六識緣取過未五蘊時是獨影境,也可說是帶質境。所謂三合,是三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時,心所所緣只是獨影境,心王所緣卻是性境,但以第六識所變的定果色為本質,所以也可說是帶質境。二三合中有些實在是假說,不一定具備某境全部的定義時也可獲得某境的名稱,實際則決沒有二三類境合而為一的。

隨應的後一種,顯示三類境隨其所應三性、種子和界繫等不定。有三性同而種子、界繫不同,例如欲界的第八識緣取上界的天眼天耳,所緣的天眼耳根隨從第八識是無記性,然而能生的種子和界繫各別,又有界繫同而三性、種子不同,例如欲界的前五識緣取欲界五塵,界繫同而能生的種子各別。又前五識通三性而相分是無記性。還有種子同而界繫不同,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心所所緣和見分同,然而心王所緣的定果色是上界繫,而第八識是欲界繫。(黃懺華)

◎附︰保參玉泉〈唯識三類境義的研究〉 (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頌文的解說
先解說三類境頌文,第一句「性境不隨心」,「性」是體性之義,又不改之義,心總稱四分(譯者註︰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略後三分是指見分,本句所說的性境,是以吾人之認識即分別見照不能改變其性質的客觀的存在亦即是直覺的存在,以例來說,像真如實性不能由人之認識所左右,其存在超然確實,這便是性境之一種。第二句「獨影唯從見」,獨影境與性境完全相反,此境是吾人妄想幻覺所生錯覺的存在,專以人之主觀見分(譯者註︰四分中之見分)所造成,毫無客觀的本質,因無本質,單獨如影的存在,故稱為獨影境,像如夢幻龜毛兔角等便是。第三句「帶質通情本」。帶質境的「質」是本質實體,「情」是前二句所說的心與見同是見分,「本」是本質,本境雖然具有客觀的妥當性的存在(本質),但因吾人之分別見分可變其存在的性格故,即對所有的東西,不能認識本來的自相,如此對象便是帶質境,此境有本質的存在與第一之性境同,心情所變與第二之獨影相似,即屬於前二境之中間的存在。以上三類境的存在價值,性境最真正確實,獨影境最不正不確實,帶質境即介在二者中間平常的存在。第四句「性種等隨應」,「性」是善、惡、無記三性之義,「種」是種子,「等」是三界繫等所略的字,其意謂︰一切諸法的存在,要以性境等三類境的範疇來截然統攝是不可能的,蓋諸法索連三性、種子、界繫等種種複雜的條件,若以微細論之,無法截然判定,如此場合,應適宜隨應處置,不可呆板,所以本句可以說是對三類境以外,認有不定場面的句,又名隨應句或不定句,如此一來可以不冒萬法攝不盡的過失,尚且更使一切唯識之義成為金城鐵壁,玄奘三藏在此僅僅五言四句之中,將大宇宙一切萬法網羅分類殆盡,用字巧妙之極,令人歎為觀止。

(二)三類境的範圍
三類境的範圍,對四分的相配如何,關於這一點,《同學鈔》卷一之九(大正66‧85b)列舉自古以來所傳南北兩寺的異說,用以比較,茲以圖示如下︰


能 緣 所 緣 三類境 異 說
┌─見 分──相 分─────┬┬┬─三類境──南寺傳
│ ┌─前向見分──┐ ├┼┼─性 境┐
四分┼─自證分┤ ├┐│││ ├─北寺傳
│ └─後向證自證分┘├┘│└─獨影境│
└─證自證分─自證分────┘ └──帶質境┘
┌─必具三不隨──────────────南寺傳
性境第八識┤
└─不必具三不隨─────────────北寺傳


以下請聽兩寺所傳的意見︰

(1)南寺傳︰在南寺傳是主張三類境僅局限於相分而已,其所引用之證據是《了義燈》卷一(末)之文(大正43‧677c)︰「然同別種,復有種別性與見同,或復性同而繫種別,或復相分性隨見質,判性不定,或雖有質相見同生不生本質,由此不定故,三藏法師以為一頌。」意謂,三藏製作三類境頌的目的,是為分類見分所緣境相分的種類,並非為開顯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境,蓋後二分是見分之體非在見分之外故,僅將見分所緣境相分分類便足。

對此北寺方面即反駁稱︰《樞要》卷上(末)(大正43‧620a)有「總攝諸境有其三類」,又「以此一頌定諸法體」之文,將如何會通辨釋,南寺即答稱︰「諸境」及「諸法」的含意是指見分的境界相分多類之意,並非包含後二分所緣境,又在北寺所講,後二分境亦屬性境一節,性境原來以不隨心為原則,後三分因係同一種隨心故違反此原則,不能將三分統稱屬於性境,如此北寺傳顯屬錯誤。

(2)北寺傳︰北寺傳即主張三類境是通後二分所緣境的,蓋三藏入室高足窺基,既然在《樞要》講述前兩句「總攝諸法」「定諸法體」故,三類境的範圍應該涉及後二分,一如前圖所示,自證分所緣自之見分及證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所緣自之自證分,均屬性境,如南寺所傳,三藏實為分別相見二分同別種,故作此頌,雖然不錯,但不妨將後二分境攝入三類境。其次性境雖是以不隨心為原則,但不儘如此,如《同學鈔》卷一之七(大正66‧85c)有這樣的記載︰「先德釋此事云性境不隨心帶質通情本,性境帶質同無唯字,故有隨心性境不通情本帶質也,述獨影唯從見於獨影境無不隨見,以有唯字。」根據上開文證,所以北寺即判定後二分境才是隨心性境的特例,可通於三類境。

(3)兩傳的相似思想︰三類境對四分的關係,過去在中國,好像有辯論過,如宋代智覺禪師永明延壽的《宗鏡錄》第六十八卷(大正48‧798c)有一段解釋《樞要》的「一者性境諸真法體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文中,引用著者不詳的《樞要誌》的解釋,圖解其文意即如下圖︰


┌─真色──色心俱所緣之分──第一釋──當北寺傳
樞要誌┤ 所緣之色────┐
│ ├第二釋──當南寺傳
└─實色──非虛妄分別能緣心┘


上解與日本南北兩寺所傳固無直接關係,不過是一種偶然的一致。

(4)兩傳的批評︰上開兩傳均有長短得失,不得一概而論,在我的見解是,南寺傳對三類境的興起及頌文的來由有忠實地符順的長處,但因對文字上過於拘執的關係難免有不詳盡三類境義理的失,這是其短處,相反地北寺傳對三類境的哲理有充分發揮的長處,但對頌文的由來及文句有不符合的嫌疑,這是其短處。

前者南寺傳可以說是保存的傳統的,後者北寺傳是進步的究理的,均有一得一失一長一短,相差不多,思想上亦無多大的變動,取捨任人自由。但北寺傳的《同學鈔》卷六有如下的評語︰「問︰付三類境廢立,且唯於見分境為論之將通後二分哉﹖答︰先德傳異(中略),今此二傳南寺北寺諍,各立道理互引證文,然且依北寺傳可云通後二分境也。」鈔主對此問題,很輕描淡寫地如此批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增明記》卷四。


上座部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
│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
│《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


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入藏

隋唐時代,朝廷設有專門收集佛典,名為「大藏」的寶庫,並將佛典收入此寶庫,名為「入藏」,從而佛典之收集編纂成一叢書,亦名之「入藏」。按漢譯佛典之整理編纂,相傳始於西晉‧竺法護。其《眾經目錄》所載,即其所譯諸經。其後東晉‧道安綜合整理後漢、三國、西晉期間所譯佛典,作成《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南齊‧僧祐《出三藏記集》所收則是東晉、劉宋、南齊三代之所譯經。

梁武帝天監十七年(518),莊嚴寺寶唱等人奉敕所撰集的《梁世眾經目錄》四卷,計收大、小乘典籍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魏‧永熙年間(532~534),舍人李廓奉敕所撰之《魏世眾經目錄》一卷,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佛典。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統法上奉後主敕所撰《齊世眾經目錄》一卷,收有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凡此皆係入藏之實例。

隋‧開皇十七年(597),費長房所撰《歷代三寶紀》十五卷,其中「入藏錄」所載之入藏佛典有一○七六部、三二九六卷。仁壽二年(602),彥琮等人奉敕 所撰的《仁壽眾經目錄》,收入藏佛典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唐‧麟德元年(664),道宣所撰之《大唐內典錄》計收大小乘經律論八百部、三三六一卷(實際數目為八○一部、三三六七卷);龍朔三年(663),靜泰在東都大敬愛寺奉敕所撰之《眾經目錄》,則就《內典錄》的入藏錄,追加顯慶以後玄奘所譯十五部、六六四卷佛典。

則天武后天冊萬歲元年(695),佛授記寺明佺等奉敕所撰之《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收當時流行於世之佛典八六○部、三九二九卷三九三帙(此依高麗藏所計;若依宋元本,則是八五九部、三九一○卷、三九一帙)。開元十八年(730),西崇福寺智昇私撰之《開元釋教錄》,其中第十九、二十兩卷收有大小乘經律論及賢聖集傳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四八○帙。貞元十年(794),西明寺圓照奉敕所撰之《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其下卷入藏錄收有開元十八年至貞元十年間的新譯經典三四三卷。貞元十六年(800,一說貞元十五年),圓照再奉敕 所撰之《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其入藏錄所收,除《開元錄》外,更加上玄、肅、代、德宗四朝七十年間所譯經律儀軌等。南唐‧保大三年(945)西都右街報恩禪院恆安奉敕所撰之《續貞元釋教錄》,則追加《貞元錄》以後的入藏經典。

上列所載之入藏佛典都是寫本,並非刊印之典籍。一直到趙宋以後,才開始刊行刻本藏經。宋太祖開寶四年(971),敕造官版大藏經,計刊十三萬版。該藏今名《開寶藏》或稱蜀版。其後大藏經之編集刊行,皆本於此。此刊本所收,乃《開元錄》中之入藏錄所載之五○四八卷及其後新譯的二五九卷。太平興國七年(982)至咸平二年(999)間,以蜀版為基礎,加上新譯經所成者,共計一八八部、二七九卷(依高麗本)。咸平三年以後的經典,雖然沒有編入正規卷帙中,但仍予以入藏流通。

從宋到清,中國歷代之官版及民間私刻的藏經有十餘部之多。每一部藏經之入藏佛典,大體以《開寶藏》所收者為基礎而另有增刪。其中,官版藏經之新入藏典籍必須得到帝王之許可,而民間私刻藏經之新入藏佛典,似不必嚴格遵守敕准之規定。在中國各版藏經之中,獨家入藏典藉之較多者,當推《金藏》與《嘉興藏》。而在日韓所編之中文大藏經中,則以近世日本所發行之《卍正續藏》及《大正藏》,所收之佛典為數較多。

◎附︰常盤大定〈入藏的意義〉

現在我們所看到的經典,大都是宋初出版過的刻本大藏經(刻藏)。在這刻藏出版之前,只有書寫大藏經(寫藏)。每一部經典想要在神聖的叢書之中,佔有各自的位置,就必須依據皇帝敕令的允許。如果是從印度傳譯到中國的書,不用說經、律、論,即連彼土聖賢們所著的集、傳等,都不會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被編入藏經之中。至於中國人的撰述,則決不是這麼容易。首先須由編者製作目錄,奉上朝廷,獲得皇帝的裁可之後始得入藏。這獲得敕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什麼緣故呢﹖

首先,因為有佛、道兩教間之論爭;還有,為了要擴張各自宗派的勢力,乃連翻譯經典以外的書也告出現;有時,連用神祕不可思議力量誦出來的經,也出現了。因為有此類情事,所以,簡別經典的真假,便被視為很重要的問題。早在道安的經錄之中,已有「偽疑」部門,所以,這些偽疑經典之出現,恐怕是早在西晉之時。中國佛教學者的著述,早在後漢時已有。在當時的情勢下,因為這些著述,被編入大藏,是很不容易的事,所以,沒有什麼問題。是問題的,就是那些由偽裝經典樣態而出現於世的經典。換句話,即沒有梵文原典、由國內製作卻偽充為翻譯型式的經典。

歷代高僧、學者們,傾注心力,來從事經錄製作的理由,就是︰為了要整理繁雜多歧的翻譯經典,另外就是要辨別那些偽經。佛典之被編入大藏之中的,略稱為「入藏」。如前所述,這所謂入藏決定的手續,一定要經由敕許,亦即「欽定」。這由敕許的入藏,到後來,也包含中國人的著述(論疏之類)。

從古以來,根據欽定而入藏的事例,共有多少次,我們並不清楚。可是,按照現存的文獻來看,我們可以知道,奉敕撰之經錄中的入藏典籍,就是當時的欽定大藏經。依照隋朝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載︰

(1)梁‧天監十七年(518),敕沙門寶唱撰的《梁世眾經目錄》裏,收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其中疑偽經六十二部、六十七卷;可見這些疑偽經是藏外的,而其他則是真正的大藏經。

(2)魏‧永熙年間(532~534),敕舍人李廓所撰的《魏世眾經錄》,共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其中含有非真經六十二部,非真論四部,全非經愚人妄稱十一部;可知除了這些疑偽經之外,其他都是入藏經。

(3)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法上所撰的《齊世眾經目錄》,含有真偽經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其中含有後人所作的五十一部、一○六卷,當然這些都是不能入藏的。

(4)隋‧開皇十四年(594),敕沙門法經等所撰的《大隋眾經目錄》,共收二二五七部、五三一一卷。其中也含有大小乘經、律、論的疑妄部,合計一四一部、三一○卷,另有疑惑部五十五部、六十八卷,這些都不應入藏。

(5)隋‧開皇十七年(597),翻經學士費長房所奉上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及卷十四的入藏目,共有一○七六部、三二九二卷;這是最精密的入藏目錄。

(6)仁壽二年(602),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所撰的《眾經目錄》,收有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的經目。

(7)麟德元年(664),西明寺道宣所撰的《大唐內典錄》卷八,「歷代眾經見入藏錄」記錄有八百部、三三六一卷。

(8)麟德元年(664),靜泰所撰的《大唐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序中,錄有八一六部、四○六六卷。

(9)天冊萬歲元年(695)敕明佺所撰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三,有「見定流行入藏錄」,其中著錄八六○部、三九二九卷。

(10)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所撰的《開元釋教錄》卷十「入藏錄」裏,載有一○七六部、五○四八卷;而在卷二十末尾的「興元元年新寫入藏」部內,錄有一○四卷。

(11)唐‧貞元十五年(799),圓照所撰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入藏錄」裏,著錄有一二五八部、五三九○卷。

(12)南唐‧保大三年(945),恒安所集的《續貞元釋教錄》裏,含有新譯、新撰在內,合計錄有一二一四部、五四三一卷。

上述的解說,全是關於寫藏(寫本大藏經)部份。因為寫藏早已將經典加以妥善的整理,所以,依之雕印,就會成為各時代的大藏經。而首先刊印的,如前所述,是按照《開元錄》印成的「宋本」五○四八卷。這就是大藏經的本體。

這樣,關於入藏經論的選定,在傳譯的印度經論方面,雖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關於此土(中國)撰述的論疏,則頗有問題。在此土撰著之中,下列諸書是輕易即獲得入藏殊榮的。(a)「音義」類;(b)《釋迦譜》、《釋迦方志》、《大唐西域記》等有關印度的典籍;(c)《高僧傳》、《三寶感通錄》等中國撰述之傳記類;(d)《出三藏記集》、《歷代三寶紀》等目錄類;(e)《弘明集》、《廣弘明集》、《佛道論衡》等護法類;(f)《經律異相》、《法苑珠林》、《諸經要集》等編纂類。

有關各宗宗義的典籍,其入藏則並不容易。雖然像《宗鏡錄》、《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禪宗著述,入藏似乎不甚困難。但是有關天台、華嚴、律、唯識等各宗,其入藏之許可卻甚不容易。關於入藏敕裁之次序如下︰首先是研究佛法的基礎──字典類、傳記類或類書類。可是有關宗派之教義類,其入藏之決定,則甚為緩慢。這大概含有一般性的道理。亦即宗義類典籍之入藏,每易引起諍論。諍論之起因,固然是為維持入藏的嚴格水準,但是如果常起諍論,則每易使原有的宗教精神淪亡。

至於如天台大師智顗所著的三大部(《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與賢首大師法藏的代表作(《華嚴經探玄記》、《華嚴經五教章》、《華嚴經旨歸》),到現在,猶被認為是中國佛學上的雙璧。以現代的常識來判斷,這些就是應該首先入藏的典籍。然而天台之三大部,卻在距他的寂年(597)四二七年之後,到天聖二年(1024),才告入藏。而賢首大師的教典,也在距他的寂年(712)四三三年之後,在紹興十五年(1145)才入藏。至於道宣律師的三大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戒疏》、《業疏》)與元照律師之疏(《四分律行事抄資持記》),也距他的寂年(667)五七九年之後,到淳祐六年(1246),才告入藏。

有關天台典籍之入藏,因為該宗較其餘諸宗皆早,為宗義類入藏之始,因此獲得敕許,便顯得頗不容易。有關入藏的故事,頗有能使懦夫奮起的美談,下述便是其中一例︰
「遵天竺寺的慈雲遵式,請求天台教籍(三大部)入藏,而得文穆王公奏聞于朝。其侍者思悟,以此為非常之事,乃畫下一幅大悲(觀世音)聖像,精進誦咒,以專心仰求加護。結果,終於得到入藏的敕許。聽到這事他立刻焚身以報大恩。」

這一事件,說咄入藏這事是如何地稀有難得。在當時,入藏之事,不但對著者自身,而且對宗教或佛教界全體,也都有極高的聲譽。因為一旦入藏,則該等著作,就能傳到千載之下,而永垂不朽。在《開元錄》裏,包括在「入藏見行」之典籍,現在幾乎都還存在;反之,如未能入藏,則不論任何大著、名著,也往往都有陷入散失逸亡命運的可能。

〔參考資料〕 蔡念生《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方廣錩《佛教大藏經史》;《昭和法寶總目錄》;小野玄妙《佛書解說大辭典》第十二卷;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卷三;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講話》;松本文三郎《佛教史の研究》。


八敬法

指比丘尼敬重比丘的八種法。也是最早出現的比丘尼的戒法。又稱八敬戒、八尊師法、八不可起法、八尊重法。傳說佛在那摩提犍尼精舍時,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夫人率五百名女子要求出家,但為佛所拒。後經阿難代為請求,佛乃制定八敬法,令彼等務必遵守,始准許出家。《毗尼母經》卷一謂(大正24‧803b)︰
「佛告阿難︰吾所以不聽女人出家者,如世人家男少女多,家業必壞,出家法中若有女人必壞正法,不得久住。(中略)女人能行八敬法者聽其出家,若不能者不聽在道。所以為女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橋船,後時雖有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後時壞正法,故為其制耳。(中略)汝今為女人求出家,後當減吾五百世正法。」

所謂八敬法,即︰

(1)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謂比丘尼即使百歲,若遇受戒僅經一夏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不得罵謗比丘︰謂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得妄加罵詈謗毀。

(3)不得舉比丘過︰謂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4)從僧受具戒︰謂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應從大德比丘求受。

(5)有過從僧懺︰謂比丘尼若有過,應於比丘眾中懺悔、自首,以除憍慢心。

(6)半月從僧教誡︰謂比丘尼當每月二次至大德比丘處,求教誡法,自我策進道業。

(7)依僧三月安居︰謂比丘尼結夏安居,應與比丘同處,以朝夕諮問法義,增長見聞。

(8)夏訖從僧自恣︰謂比丘尼安居竟,應於比丘眾中行自恣法。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章 (摘錄)

八敬法(aṭṭha garu-dhammā),或譯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Mahāprajāpatī),請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准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於比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戒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於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5 2
不得向白說比丘過失 │ . . . . . 5 .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於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yāntikā)中,《十誦律》(一○三)、《四分律》(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位比丘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問布薩,是比丘尼眾,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不去聽)。「問布薩」,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長淨學處」。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復清淨。比丘尼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誦律》(一五○)、《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眾中作自恣戒。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saṁghā-vaśeṣā)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論》說︰「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麄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轉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ṣamāṇā)學滿了二年的學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一),有不得呵罵比丘戒。《五分律》(一三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可見問難就是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不得呵 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難經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這一學處,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誦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僧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麄重,非得比丘(二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隨意問難的。論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比丘尼從屬於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的傳說︰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因而有摩訶波闍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然而這一傳說,並不是一致的。大眾部(Mahā-sāṁghikāḥ)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Gautamī)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Sammitīyāḥ)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依此,瞿曇彌是屬於「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沒有受具足的傳說。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導的釋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經》等。(2)摩訶波闍波提為和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鍱律》等。(3)泛說「現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誦律》等。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的毗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中來的,也就是本於摩得勒伽(mātṛkā)。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制,而後被集錄出來的。《銅鍱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僧團中之懺悔滅罪方法)。」《原始佛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殘為合理。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於現存的比丘尼律,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藉這一古義的啟發,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展,必須依於比丘僧的教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權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於破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與阿難(Ānanda),曾有意見上的出入。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阿難的一再勸請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實,但對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後,成為佛教主流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於比丘尼僧的加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共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麼一來,顯然是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苛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出罪的規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分。《僧祇律》並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規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七)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罵比丘。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敬法。呵罵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都不能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比丘僧的領導。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漸嬗變為僧殘的處分。八敬法也就漸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銅鍱律》保存了「犯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罵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七)「不於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混合,不自覺的陷於矛盾!《僧祇律》的波逸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四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分律》卷二十九;《薩婆多部律攝》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中阿含經》卷二十八〈瞿曇彌經〉;《毗尼母經》卷一;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第一章、第四章。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八苦

(一)指有情所受的八種苦惱︰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主要在說尚諦中之苦諦的內容。茲將八苦表列如次︰

(1)生苦(jāti-duḥkhaṁ)︰指報分之時所產生的苦痛。《五王經》以識支到出胎為生,《涅槃經》則分為五位︰{1}初出是受胎之初,係識支之位;{2}至終是色心具足之時,係名色支之位;{3}增長是名色增長,為六入之位;{4}出胎;{5}種類生,指出胎後到老死之間,運運剎那新起,或人生而有貧富、貴賤、男女、醜端等差別。此五位常為眾苦所依止,故稱生苦。

(2)老苦(jarā-d.)︰指衰變時的苦痛。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將「老」分成「念念老」及「終身老」,或「增長老」及「滅壞老」。「念念老」是剎那生滅,指識支至老支之間的念念變遷;「終身老」是一期生滅,指白髮枯形色變之時。「增長老」是指從少至壯念念增長;「滅壞老」是指由壯至老念念滅壞。此二者是就前述的「念念老」開衍而來。

(3)病苦(vyādhi-d.)︰指由四大增損而引起的病患苦惱。北本《涅槃經》卷十二云(大正12‧435a)︰「病謂四大毒蛇互不調適。」蓋病有身病及心病二種。身病是色陰之病,乃四大不調所致,有因水風熱產生,也有因雜病或容病等產生。若地大不調,則舉身沉重;若水大不調,則舉身胖腫;若火大不調,則舉身蒸熱;若風大不調,則舉身倔強。所謂容病,是指遭遇刀杖之難、為鬼魅所附等。心病是指恐怖、憂愁、愚癡等,一切心理上的苦惱。

(4)死苦(maraṇa-d.)︰指五陰壞滅之苦,即捨離所受之身時的苦痛。死有命盡死、外緣死二種。命盡死又細分「壽命盡而福未盡」之死、「福盡而壽命未盡」之死,以及「福壽俱盡」之死三種。外緣死也細分「非分自害死」、「橫為他所殺害」,及「俱死」三種。

(5)愛別離苦(priyaviprayoge-d.)︰指與自己所親愛者別離的痛苦。《五王經》云(大正14‧796c)︰
「何謂恩愛別苦﹖室家內外,兄弟妻子,共相戀慕,一朝破亡,為人抄劫,各自分張,父東子西,母南女北,非唯一處,為人奴婢,各自悲呼,心內斷絕,窈窈冥冥,無有相見之期。」

(6)怨憎會苦(apriyasaṃprayoge-d.)︰指與怨憎者相遇的苦痛。《五王經》云(大正14‧796c)︰
「世人薄俗,共居愛欲之中,共諍不急之事,更相殺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隱藏無地,各磨刀錯箭挾弓持杖,恐畏相見,會遇迮道相逢,各自張弓澍箭,兩刀相向,不知勝負是誰,當爾之時,怖畏無量。」

(7)求不得苦︰全名為「雖復希求而不得之苦」(yad apīcchayā paryeṣamāṇo na labhatetad api duḥkhaṁ)。指不能如願、不得所欲的苦痛。《大乘義章》謂所求有因果二者,因中有「求離惡法而不得」,以及「欲求善法而不得」二種;果中有「求離苦事而不得」,以及「欲求樂而不得」二種。又此苦果之事各有內外之別,人天之樂果及三塗之苦報等為內,資生眷屬等為外。

(8)五盛陰苦︰經作五陰盛苦,新譯作略說五取蘊苦(saṃkṣepeṇa pañcopādānaskandha-d.)。「五盛陰」與「五取蘊」只是譯語的差異,upādāna有盛、取、受等義,故舊譯作五受陰,略稱五陰、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種。取、盛、蘊等都是煩惱的異名。蓋五蘊生自煩惱,也常生煩惱,故五盛陰苦又稱五陰苦。《四諦經》即用此略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七則稱作「略說一切五取蘊苦」,並謂前七苦皆是有漏身所攝,故名。然古師以此「五盛陰苦」具五陰熾盛之義,將「盛」看作形容詞,或解作「貯蓄、容受」之義,與新譯家之說不同。即《大乘義章》卷二所云(大正44‧512c)︰「五盛陰者,五陰熾盛,名五盛陰。陰盛是苦,就體立稱,是故名為五盛陰苦。亦盛者,盛受之義。五陰之中,盛前七苦,是故名為五盛陰苦,若正應言五陰盛苦。」

此外,《瑜伽師地論》別出寒苦、熱苦、飢苦、渴苦、不自在苦、自逼惱苦、他逼惱苦、一類威儀多時住苦,及諸在家者妻子等事損減生苦、諸出家者貪等煩惱增益生苦、饑儉逼惱所生苦、怨敵逼惱所生苦、曠野嶮難迫近逼惱所生苦、繫屬於他所生苦、支節不具損惱生苦、殺縛斫截捶打驅擯逼惱生苦等八苦。其中,前項第八之一類威儀多時住苦,是指以一定的威儀止住於多時之間的苦惱。後八苦因生自諸種損減逼惱的苦痛,違背損惱自己的身心,故總稱為違害苦。

(二)指無色界的八苦︰出自《大藏法數》卷四十六。即無色界的四苦加無常、苦、空、無我,其中四苦指空處苦如瘡、識處苦如癰、無所有處苦如病、非非想處苦如箭射入體。《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3a)︰「行者厭患無所有處想如癡,有想處如癰如瘡。」

(三)指非想天的八苦︰出自《法華文句》卷六(上)。主要就「非想非非想處」說明上述生、老、病、死等八苦。《法華文句》云(大正 34‧77a)︰「非想亦有八苦之火,心生異念名生苦,念念不住名老苦,行心擾擾妨定名病苦,退定是死苦,求定不得是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於障,即是怨憎會苦,四陰心即五盛陰苦。」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四諦說〉(摘錄)

首先我們必須正確地觀察現實。若以崇高理想的眼光來看它,現實是不完美且充滿了污染與苦惱。在迷界有關「一切現實皆苦」這件事,已在四法印的一切行苦中說呶了。四諦說之苦,是具體的生、老、病、死四苦,再加上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取蘊苦成為八苦,就是通常所謂的四苦八苦。這些苦包括了前面所提到的苦苦、壞苦、行苦。

(1)生苦︰生不是「生活」而是「誕生」。生不是指由母胎產出之時,而是指母胎妊娠時的初剎那(結生)。總之,苦是因為輪迴而生於生類中,因此,生苦和行苦可說是同樣的含意。

(2)老苦、(3)病苦、(4)死苦︰據佛傳記載,關於四門出遊,釋尊出家前,在遊園途中,看見老人、病人、死人等等,感到生活之苦,就產生了出家的動機。老、病、死伴隨著肉體上的苦痛,但不限於肉體的苦痛。因為老、病、死的緣故,強烈地感受到精神的苦惱,這種事是很多的。而由於老、病、死,將導致自己與家族生活不安,又因為恐懼地位、名譽、權力等的喪失,於是產生苦惱。而通俗的宗教,在於解除貧乏與病狀,即與此有所關連。

(5)愛別離苦、(6)怨憎會苦︰與心愛的人生離死別、與嫌惡憎恨的人共同生活所產生的種種苦惱。若以自己為中心而起的愛憎執著之念,苦惱就極為激烈。宗教所要解決的爭論,就是要去除前述的苦。

(7)求不得苦︰是不如意產生的苦。前述種種的苦,是所有慾望不得滿足的苦。若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無理慾望不能滿足,苦惱就會產生。

(8)五取蘊苦︰經典說「總之,五取蘊是苦」,此可概括前面七苦。眾生若以「自我中心」的心態去取執五蘊,則必一切皆苦。順便提及,五取蘊苦舊譯作五盛陰苦。現代日本,有人用五陰盛苦,這是錯誤的。並沒有這種譯語,應該改為五盛陰苦才是。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增一阿含經》卷十七〈四諦品〉。


十二分教

佛典依文體與內容類別為十二種,稱為十二分教,或譯為十二部經、十二分聖教。這十二種分別是︰契經、祇夜、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論議。

十二分教是在經典結集的歷史中逐漸形成的,因此在不同的部派中有不同的排列次序。也有部派主張只有九分教。關於十二分教的形成,據印順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所述,最原始的狀態是三分教(契經、祇夜、記別),後來隨著經典不斷的集出而有九分教的說法,然後又隨著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又補充了因緣、譬喻、論議三者而擴充為十二分教。由於十二分教是次第形成而非同時間依同一標準的分類,所以其內涵或有重疊的部分。此下,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書中所釋,說明如下︰
「十二分教的分類有些是依據經典的表現形式,有些是依據教說的內容,兩種是混合在一起的。同一部經,可以從內容或形式兩方面分別稱呼,這種分類是缺乏嚴密性的。另外,十二分教所分類的教法,依照時代、部派與學派的不同,其範圍也並不確定。

例如原始佛教時代,經、律、論三藏中,只有經可以稱為法,經可分為九種或十二種。可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不再只是經,進而把律也加入其中,後來甚至連論也包含在內。到了大乘佛教時代,不只是小乘三藏,連大乘的經與論也包括在裏面。關於十二分教的項目與列舉順序,由於部派與文獻的不同,也有相當的差異。下面所列舉的是較具有代表性的。茲依序列出,解釋如次︰

(1)契經(sūtra,sutta,修多羅、經、線經)︰廣義來說,契經是指十二分教全體的十二部經而言。另外,所有的漢譯佛典,如一切經或大藏經都以『經』來稱呼它。這是最廣義的經。但是也有指經律論三藏中的經藏全體而言。可是在十二分教裏的經與前面比較起來,範圍較為狹隘。表現的經典。這種意義的經,在佛教以前、以後或外教中都有。婆羅門教有經書(sūtra或kalpa-sūtra)等都是。所謂『經』的文學形式,就是簡潔地將要點敘述下來的散文集。

本來所謂的sūtra是絲或線之意,就像是把長的絲和花串在一起做成花環。經也是如此,把簡單的散文連結而成的一種文學形式。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的經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指佛所說法中之簡單的散文形式。另外在律藏中比丘與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patimokkha)也是由簡潔的散文所組成。因此波羅提木叉(戒本)也稱為戒經(pratimoksa-sutra,patimokkha-sutta),戒經的註釋就是經分別(sutra-vibhanga,sutta-vibhanga)。

(2)祇夜(geya,geyya,應頌、重頌)︰其本意是『可以唱出來的』,但在文學形式裏是指用韻文來重覆散文所敘述的作品。也就是說散文與韻文(偈)兼而有之的佛的說法形式。所謂應頌是『對應著散文的頌(韻文)』,所謂重頌則是『重覆散文內容所說的頌』。

(3)記別(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和伽羅那、記說、受記、懸記)︰這一項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及大乘佛教的用法上,內容多少有些變化。vyākaraṇa的本意是『問答體的解說文章』,後來又進一步解為『對簡單的做詳細解說』的意思。這個意思用記說或記別來代表比較妥當。在大乘佛教,則不只是前述這樣的文章形式,而且還指佛對弟子們未來命運的一種預言。也就是『成佛的預言』才稱為受記或授記,在這裏要把握的是其內容的性格。簡言之,這個項目最初的意思就是『記說』而已,後來就變成受記(授記)。也可以把記別(記莂)看做是兩者之間的意思。

(4)諷頌(gāthā,伽陀、偈)︰這是一種只有韻文的文學形式,如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都是其中一例。

(5)自說(udāna,優陀那、無問自說、感興語)︰遇到某種令人感動的事件時,自然由衷而發的言論叫做自說。佛弟子們也可能有自說的情況發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主要是指佛的自說。佛陀通常都是應別人的請求而說法,自說是未經他人請求而自己說出來的。自說原本就不是文章形式,本是指『自說教法』的意思,在形式上散文韻文都有。

巴利小部經的自說經(Udana),包含佛自說的有八十部經,各經都有佛在各種場合自說的因緣故事,最後也會把自說的語句揭示出來,在其自說語句前面都一定有下列這種定型句︰Atha kho bhagava etam atthaṁ viditvatāyaṁ velāyaṁ imaṁ udānaṁ udānesi(世尊知道這個意思,於是他唱出如是的自說)。我們可以說,像具有這種定型句的文學形式就可以稱為自說。具有這種定型句的,除了自說經之外,在巴利「尼柯耶」中也多少可以看得出來。

另外在說一切有部雜藏中的Udānavarga(優陀那品、自說品、法集要頌經),有三十三品,約包含九五○偈的韻文集,相當於巴利文的法句經。雖然說一切有部的雜藏中有此,但實際上它是相當於巴利法句經和自說經的偈,再加上其他經的偈而集錄分類而成。

(6)因緣(nidāna,尼陀那)︰這是指說法時,在某種因緣條件下,說出一種序文式的故事。這就是{1}經典一般所說的因緣,{2}有一些偈所說的因緣故事,{3}制定戒律戒條的因緣。在巴利文的九分教中並不包含因緣,如本生故事的序章中載有釋尊從過去世修行直至今生成道的種種因緣故事(Nidāna-kathā),這也可稱為因緣。但這不是佛說的,而是後世註釋書的一部分。

(7)譬喻(avadāna,apadāna,阿婆陀那、阿波陀那)︰這個項目也是依時代或部派的不同,而在意義內容上有所變化。其本意是『英雄行為的故事』,與因果業報說有關係。某些人在現世有傑出的表現,在過去世也曾有過英雄式的善行,像這樣將過去、現在連串起來的故事就是譬喻。這是由因果業報而來的教訓式故事,所以也可稱為『訓誡式故事』。可是佛陀世尊的『英雄式行為的故事』叫做『本生』(ja-taka)。而本生實際上也是譬喻的一種,本生也可以稱為菩薩譬喻(bodhisattva-avadā-na)。普通是把佛弟子前生的故事叫做譬喻。

現在漢文或巴利文之長阿含(長部)的大本經(Mahā-apadāna-suttanta,大譬喻經),及漢譯中阿含長壽王本起經(=長譬喻)等等都還存在著。大本經敘述的是過去佛的因緣。長壽王本起經所敘述的是過去世中長壽王與長生王子的故事。這就是『過去所做的英雄行為式的訓誡故事』。

後世說一切有部等派,製作譬喻經的風氣很盛,在這裏所謂的譬喻是『訓誡式的故事』或簡稱為『故事』,是具有輕鬆的意味。如阿育王譬喻(Aśokāvadāna)、天譬喻(Divyavadā-na)、百喻經(Avadānaśataka)、雜譬喻經等等都有這種性質。

(8)本事(itivṛttaka,itivuttaka,伊帝目多伽、如是語)︰這一項巴利佛教的如是語(itivut-taka)與說一切有部的本事(itivṛttaka)在內容上也不相同。如是語是『這樣說』(itivut-taka);本事是『這樣轉起來』、『以前古代所發生的事』(itivṛttaka),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關於用巴利文來解釋的如是語,在現在巴利文小部的如是語經(Itivuttaka)中可以看出來,在各經的開頭都有「Vuttaṁ hetaṁbhagavata vuttaṁ arahatā ti me sutaṁ」(事實上我所聽到的這個事情是世尊說的,是阿羅漢說的)這樣的定型句。另外在佛說法之後也集有像「etam atthaṁ bhagava avoca,tatth'etam iti vuccati」(這樣的義理是世尊說的,是這樣說的)這麼一句佛所說的韻文附在最後。

「Ayam pi attho vutto bhagavatā iti mesutaṁ」(這個義理也是世尊說的,我聽到的)在經典最後都有這樣的句子。從文章形式來看,這也是散文韻文的夾雜使用,如上所述,都具有這樣特別的定型句。大概是由於具有這樣的定型句︰itivuttaka(像這樣說),才稱之為如是語經吧!

反過來說,所謂本事經(itivṛttaka)就是『說過去所發生的事情』、『過去世的故事』。釋尊在菩薩時代的過去世故事稱為本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都有本生這樣的體裁。而本生以外的,佛弟子等過去世的故事,就是本事。可是實際上這也相當於十二分教中的譬喻。也就是說沒有包含本生與譬喻的『過去世故事』,而是過去佛的世界所發生的事情,或轉輪王的故事的意思。但這意思相當含混。在這個意義下的本事,應該是巴利語『如是語』的意思吧!

(9)本生(jātaka,闍多伽)︰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菩薩時代曾做過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商人等。另外還做過神以及種種動物,在這些不同的角色中,他所做的波羅蜜善行故事就是本生。巴利小部中有約包含五五○個故事的本生經。小部另外還包括有三十四個故事的行藏經(Cariya-pitaka),這也是一種本生。

巴利本生經(Jātaka)的聖典部份是以偈(韻文)組成的,但具體故事則在註釋書中保存下來。巴利本生經註(Jātaka-atthakathā)的各個本生由下列五部分所組成︰{1}現世所做的事(釋尊與弟子們),{2}與前項有關的過去世故事,{3}本生的偈文(只有這個才是聖典),{4}偈文語句的解釋,{5}現在世發生的或所做的事,與過去世故事的結合。這幾個部分組成了註釋書,其中{2}是本生的主體,以菩薩為中心的過去世故事。

中文本的本生經有生經與六度集經等。這只是過去世故事的一部分,偈文也不是現世的故事。另外巴利文的行藏經也是用韻文來說過去的波羅蜜行。

(10)方廣(vaipulya,vedalla,毗佛略、毗陀羅、有明)︰關於方廣,巴利文的巴vedalla與梵文的vaipulya並不相同,因此兩者在內容上也有差異。首先,所謂的vedalla就是為了得到知識上的滿足而有詢問,以及針對這個詢問所作的解答。這種問答體的經典就是方廣。『重層的教理問答』就是vedalla。現在巴利中部之中有Mahāvedalla-sutta(大毗陀羅經、有明大經),及Cullavedalla-s.(小毗陀羅經、有明小經),所列的這些都是重層的教理問答體。

其次,vaipulya譯為方廣,一般而言都是指大乘方廣。它在語義上是這樣的︰『廣說種種甚深的法義』,本來指的是小乘部派中所詳細解說的經典,但大乘佛教出現後,就用這個名稱來稱呼大乘經。如︰華嚴經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另外,方廣又稱為方等(vaitulya,vetulla)。vedalla這個字從語形上來看,無疑的與方等比較接近。也許是vedalla->vetul-la(vaitulya)->vepulla(vaipulya)這樣變化的吧﹖方等也與方廣相同,都是指大乘,例如大方等大集經。

(11)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abbhuta-dha-mma,阿佛陀達磨)︰這是指佛所說那一類希有、未曾有、而不可思議的事情。所謂『未曾有』是指{1}與世間一般情形不同的第一義的事,{2}指神通奇蹟類不可思議的事,{3}指自然界一些奇妙壯觀的變異。這幾類都包括在未曾有法裏面。在中部第一二三經有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uta-dhamma-sutta),在漢譯本中阿含未曾有品包含有十經。其他,增支部中也有種種未曾有法。這裏面所說的未曾有法多半是上述所列舉的第二項(即神通奇蹟一類)。

(12)論議(upadeśa,優波提舍、論議)︰這是指與略說不同的廣說,是一種詳細註釋的說法。並不一定是佛所說的。後世阿毗達磨論書也可以包含在論議中。所謂註釋,是原始經典中與『略說』不同的『分別』(vibhaṅga),這個意思下的分別經在阿含經中隨處可見。另外與總說(uddesa,法說)不同的義說(niddesa,義釋)也有註釋的意思。

巴利小部經中有所謂的義釋(Niddesa,由大義釋與小義釋所組成),這個是經集的部分註釋。經集(Suttanipāta)也同樣包含在小部經裏面。這種意義下的義釋與論議是類似的。

所謂論議,具體而言是指阿毗達磨論書,而義釋也是阿毗達磨的前驅。到大乘佛教時,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無量壽經優波提舍、轉法輪經優波提舍等,都是大乘的論議。法華經、無量壽經、轉法輪經等經典的註釋書也都以『優波提舍』稱之。優波提舍一名,在阿毗達磨論的註釋書中似乎不用。

論書的註釋書稱為毗婆沙(vibhāṣa)或釋論(vyākhyā)。也就是說,優波提舍是指對佛所說經典的註釋說明。

以上是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各項目的說明。如前所述,這個分類中有些是依據表現形式來分類(契經、應頌、偈),有些是依據敘述方法與形式來分類(自說、如是語、毗陀羅、方廣、論議),也有些是依據內容性質來分類(因緣、譬喻、本生、未曾有法)。佛所說的法,有時屬於上述中的一項,有時屬於兩項,或是三項,所以三藏聖典要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來加以具體的整理分類應是不大可能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卷四十一;《大品般若經》卷一;《法華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般涅槃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雜集論》卷七;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八羅漢

指十八位永住世間護持正法的阿羅漢。係自十六羅漢演變而來。目前所知最早的十八羅漢像,為五代‧張玄及貫休所繪。其後,宋‧蘇東坡分別為此二畫題十八首贊,並於貫休所作標出羅漢名稱。此外,杭州飛來峰金光洞中,刻在石床上的十八羅漢像,也是宋代的作品。

元代以後,各寺院的大殿中多供有十八羅漢,且在佛教界,羅漢像的繪畫與雕塑,也多以十八羅漢為主。自此,十六羅漢乃逐漸沈寂,十八羅漢代之而起。日本鎌倉光明寺也有十八羅漢像,據考證係南宋至元代期間之作。

關於十八羅漢的名稱,前十六尊者,皆如《法住記》所載,並無異說。此十六羅漢之名稱,即如下列︰

(1)賓度羅跋羅墮闍(Pindolabharadvaja),(2)迦諾迦伐蹉(Kanakavatsa),(3)迦諾迦跋釐墮闍(Kanakabhāradvaja),(4)蘇頻陀(Suvinda),(5)諾矩羅(Nakula),(6)跋陀羅(Bhadra),(7)迦理迦(Karika),(8)伐闍羅弗多羅(Vajraputra),(9)戍博迦(Jīvaka),(10)半託迦(Panthaka),(11)羅怙羅(Rāhula),(12)那伽犀那(Nāgasena),(13)因揭陀(Aṅgaja),(14)伐那婆斯(Vanavā-si),(15)阿氏多(Ajita),(16)注荼半託迦(Cūḷapanthaka)。

至於後二位羅漢,則眾說紛紜,並不一致。茲列出幾種主張如下︰

(1)以慶友為第十七尊,賓頭盧為第十八尊。其中,慶友即難提蜜多羅,亦即《法住記》的作者;賓頭盧即位列十六羅漢之首的賓度羅跋羅墮闍。

(2)另有加上大迦葉與軍屠鉢歎二位尊者。依《佛祖統紀》卷三十三所述,唐代妙樂(湛然)首創此說,宋代淨覺(仁岳)亦採此種說法。此係合併《法住記》所載十六尊者,與《彌勒下生經》的四大聲聞,省略其中重複的二位尊者所成。

(3)西藏地區所傳,則加上達摩多羅與布袋和尚。其中,達摩多羅被認為是編纂〈優陀那品〉的法救,但無明確的證據。其像為背負梵篋,類似唐代入竺僧玄奘。布袋和尚,其起源與中國唐末的契此和尚頗有關連。另從其周圍圍繞若干幼童看來,也可能與多產神訶梨帝母(Hāritī)的配偶半支迦(Pañcika)有關。此外,又有加上降龍、伏虎二尊者,或加摩耶夫人、彌勒二者等不同說法。

◎附︰周叔迦《法苑談叢》〈漫談羅漢〉(摘錄)

由十六羅漢演變成為十八羅漢,主要是從繪畫方面造成的。現在所知的最早的十八羅漢像是前蜀簡州金水張玄畫的十八阿羅漢,宋‧蘇軾得之於儋耳,題了十八首贊(見《東坡七集》後集二十),但未標出羅漢名稱。其次是貫休畫的十八阿羅漢,蘇軾自海南歸,過清遠峽寶林寺見之,為之作贊十八首,每首標出羅漢名稱,於十六羅漢外第十七為慶友尊者,即《法住記》的作者,第十八為賓頭盧尊者,即十六羅漢中賓度羅跋羅墮闍的重出(見《東坡七集》續集十)。清《祕殿珠林》也有貫休十八羅漢圖卷,後有宋‧蘇過、元‧趙孟頫、明‧宗徹三跋,也不題羅漢名字。宋‧紹興四年(1134)江陰軍乾明院五百羅漢碑於五百羅漢尊號前列十八羅漢尊號,也是第十七慶友尊者,第十八賓頭盧尊者。

宋‧咸淳五年(1269)志磐撰《佛祖統紀》關於供羅漢(卷三十三)闢前說,認為慶友是造《法住記》的人,不應在住世之列,賓頭盧為重複。應當是迦葉尊者和軍屠鉢嘆尊者,即是《彌勒下生經》所說四大聲聞中不在十六羅漢之內的二尊者。

若從煙霞洞宋人補刻一僧一布袋和尚來考察,布袋和尚就是五代時明州奉化縣釋契此,後人相傳為彌勒菩薩化身,則另一僧像也應是漢地神僧。據《天台山全志》卷十載,宋‧淳化中(990~994)天台山廣嚴寺道榮習禪定,靈異頗多,人以羅漢目之。既入滅,人有見於壽昌(寺)五百應真位者。煙霞洞的僧像或者就是此人。

西藏所傳的十八羅漢,是於十六羅漢之外加上法增居士和布袋和尚,這些傳說也都是從漢地傳去的。當西藏朗達瑪王(唐武宗會昌元年,西元841)破壞佛教時,西藏六位大師來到西康,見到當地各寺普遍繪塑十六尊者像,特別是盧梅、種穹大師摹繪了聖像,迎到藏中耶爾巴地方,這就是著名的耶爾巴尊者像。後來陸續傳入漢地各樣傳說而增加了二像。據說達磨多羅(法增)居士是甘肅賀蘭山人(今阿拉善旗),因奉事十六尊者而得到感應,每日都見有無量光佛出現於雲中(見第五世達賴著《供養十六羅漢儀軌》)。他的畫像常是背負經篋,身傍伏有臥虎。但是至今在供養儀軌中還只是十六尊者。

《祕殿珠林續編》第四冊有清‧莊豫德摹貫休補盧楞伽十八應真冊,後有清高宗題頌,頌中說︰第十七降龍羅漢是嘎沙鴉巴尊者(即迦葉尊者),第十八伏虎羅漢是納答密答喇尊者(即彌勒尊者),由章嘉呼圖克圖考定。但降龍伏虎是後世傳說。蘇軾《應夢羅漢記》說,元豐四年歧亭廟中有一阿羅漢像,左龍右虎。可見北宋時降龍伏虎像不一定是分成兩個羅漢的。

綜合以上各說先後發展來看,十八羅漢傳說的興起,並沒有什麼經典的根據,只是由於畫家們在十六羅漢之外加繪了兩人而成為習慣,於是引起後人的種種推測和考定。最初的傳說十八羅漢中第十七既是《法住記》作者慶友尊者,第十八便應是《法住記》譯者玄奘法師。但是後人以未能推定為玄奘而推定為賓頭盧,以至重複,結果造成眾說不一,難以考定。由此,十八羅漢的傳說因而普遍,自元朝以後各寺院的大殿中多雕塑十八羅漢像,十六羅漢的傳說則不甚通行了。

歷代畫家繪的十八羅漢畫像見於著錄的,有後唐的左禮(見明‧都穆《鐵網珊瑚》十三)、前蜀的貫休(見《祕殿珠林》九)、宋代的李公麟(見《祕殿珠林》三、《盛京故宮書畫錄》二、《古物陳列所書畫目錄》五)、瞿汝文(見《式古堂書畫考》二)、賈師古(見《岳雪書畫錄》二)、僧海侖(見《祕殿珠林》)、元代的趙孟頫(見《祕殿珠林續篇》)、錢選(見《古物陳列所書畫目錄》五)、張渥(見《盛京故宮書畫錄》三)、方方壺(見《古芬閣書畫記》)、明代的仇英(見《祕殿珠林》二十)、吳彬(見《石渠寶笈》三)、丁雲鵬(見《夢園書畫錄》、《祕殿珠林》十二、《盛京故宮書畫錄》三、《古物陳列所書畫目錄》五)、錢貢(都穆《十百齋書畫錄》二十二)、李麟(見《祕殿珠林二集》)、陳范(見《祕殿珠林》八)。

〔參考資料〕 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第三章。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不學無知止持可學事法九句三品

亦名:三品持律、止持可學事法九句三品

子題:識事識犯、上品持律之士、中品持律、下品持律、可學事九句三品、上品止持、中品止持、下品止持、所持犯體有二、能持犯體有三、持犯方軌、學人、斷學皆不學人

戒本疏‧持犯方軌:「先就止持,明罪有無輕重分齊。於可學事法,作九句,分三品。(一,歷句法)(一、上品)上品一句,識事識 。事謂殺盜三衣一缽,犯謂夷蘭提吉,若能於此事法明了,無疑奉行,可謂上品持律之士。(二、中下二品)中下二品,各分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疑犯,四、事犯俱不識。(二,隨難解)言不識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無,疑輕疑重。(三,示罪相)(一、隨品顯數)(一﹑上品)上品一句,事犯俱識,不可以結不學無知。(二﹑中品)中品事犯,句雖兼識,然於罪事,生疑不識,隨有迷處,皆結兩罪,一﹑是不學,二﹑是無知。四句單雙,罪則有八。猶自名為中品持,以句帶識,非是全迷。(三﹑下品)下品四句,罪事俱迷;隨句有四,則十六罪。此則名為下品持律。然於末句最第九也。由涉疑故,是解家津(律家)。不識罪事,非智之甚(堪),可不然也。(二、總合)此中計罪有二十四,六波逸提、十八吉羅。無知故重,則不識是也;有疑不學,但是輕收。」戒疏記卷四‧五五‧一)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今立兩箇九句,為持犯方軌。且據一事,以通餘戒。先就止持,明有無輕重罪之分齊。(一,列句)初明可學,作九句,分三品。上品一句:識事識犯。中品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疑犯,四﹑不識事不識犯。(二,解釋)次解釋中。(一、點前文)上言不識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無,疑輕疑重也。(二、示罪數)(一﹑正示)上品俱識,故無不學無知罪。中品帶識,故於罪於事,生疑不識,故有八罪,各有不學無知。下品四句,十六罪也。此中二十四罪,有六波逸提。十八吉羅。以無知故得重也。餘有疑不學者,皆吉羅也。(二﹑結宗)並不犯根本,名為止持。上品俱識,故名上品止持。中品罪少,名中品止持。下品極多,故名下品。皆止於一事。」資持記釋云:「今下,示所立。標云今者,簡諸古師,句法異故。此二九句,即能所體狀,相對而論。所體有二:即事與法,事法之下,各帶犯相。能體有三:一﹑識,二﹑疑,三﹑不識。以此三心,歷事歷犯,各有三心,交絡互織,則成九句。法中亦爾。即上事犯,心容迷倒,復為九句;此之二九,披括心境,用歷一切塵沙事法,檢察心行,無不通達。事法無量,二九遍該,楷模一定,故云方軌。且下,例通。據一事者,謂舉少出法,非定一事;如下止持作犯,略舉殺盜,作持止犯,但引房長是也。通餘戒者,戒相萬別,句法齊通;以通貫別,無不爾故。止持,標中,有無者,識則俱無,疑及不識俱有。輕重有二,一者不學輕,無知重;又無知中,疑心輕,不識重。……次科,初二句舉宗。謂對境守戒,不了事犯,雖枝條有犯,望根本名持。上下,分品,戒疏謂之三品持律。皆下,遮疑。恐見三品,謂為多事;應知隨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婬,九人各解,但望結罪有無多少,故分三類耳。問:『疏中既云三種持律,那云句法唯不學人?』答:『雖是不學,對境止非,本罪不犯,故名持律。識事識犯,即學人精持無異,故云上品。然此九人,雖容有識,無非斷學皆不學人。』問:『前約持戒以定學人,今既成持,何名不學?』答:『非謂不學,一向無持;非謂學人,永無有犯。但望學心有進有止,故兩分之。』問:『既是不學,何有事犯俱識?』答:『如前所出,三種不學,自可明之。』」(事鈔記卷二七‧三‧一三)


五戒簡能三歸直授

亦名:三歸直授五戒簡能

子題:五戒是聖道之基、生死際、涅槃際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前翻邪三歸,直爾即授,此五戒歸,如何簡略者?』答:『翻邪背邪,初心難拔,欻然迴向,宜即引歸;若更覆疏,容還舊跡。五戒不爾,先以歸正,心性調柔,堪思我倒,故須簡略,方入道門。以五體有虧,三乘無託。仍隨分受,皆是任時能,接機布教,可準知也。故智論涅槃皆明懺法,從死生際,至涅槃際,隨時為述。』」濟緣記釋云:「問答中,前受歸法,不制簡能,與此不同,故須問決。簡謂簡取,略即略去。答中,初答三歸不簡,覆疏謂反覆疏理,舊跡即邪道。五下,次答五戒須簡,初彰異。一﹑曾受歸法,不慮退還;二﹑為入道門,須簡淨器。五戒是聖道之基,有虧則三乘無託,恐有輕犯,故須簡略。仍下,準例。以體淨者,猶須量能,聽隨分受;明知慮犯,故制簡之,故云可準知也。故下,引證。經論明受,皆先懺悔;驗須簡擇,不容濫預。無始有識,名死際;究竟果滿,名涅槃際;略舉始末,以攝中間;所有過惡,一時盡悔。此即悔詞,然非一定,故令隨述。」(業疏記卷一○‧二五‧一一)


佛物四種

亦名:四種佛物

子題:佛受用物、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常住僧食供佛後還入常住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佛物中,有四差別: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擬供養,生世大福。故律云,若是佛園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養,同塔事故。所以不許者,莫不即體法身之相,表處是深,不得輕故。二﹑屬佛。所以得轉者,由本施主,通擬佛用,故得貨易。不同前者曾為勝相,故唯一定也。三﹑供養〔佛〕物。以幡華等,得貨易者,事同屬佛,可以義求。四﹑獻佛物者。開侍衛者用之,義同佛家之所攝故。如薩婆多,有施法者,法師說法誦經者,亦取分故。餘廣如鈔。」行宗記釋云:「四中,初標示,物即飲食果實等。次明用與,初判屬侍人。今時掌佛廟人,義通道俗。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如下,引例。論云,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說法人。謂彼雖施法,而人獲分;例今侍佛,得食無疑。古記問云:『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云,後還入常住』。」(戒疏記卷六‧四三‧六)(請參閱附錄二『三寶物表』一五一頁)


僧祇食法造受如非

亦名:大眾食法造受如非、常住食法造受如非、僧食造受如非

子題: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一斛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薩婆多云,僧祇食法,隨處有人多少,應有常限;計僧料食,一日幾許,得周一年;若一日一斛得周年者,應以一斛為限。若減一斛,名盜僧祇,應得者失此食故。增出一斛,亦盜僧祇,即令僧祇斷絕不續。既有常限,隨其多少,一切無遮,隨僧多少,皆共食之;若人少有餘長者,留至明日,次第先行;如是法者,一切無過。應是儉時,故法令一定行僧餅,錯得一番,不還僧者,即犯盜罪。僧祇云,若行食時,滿杓與上座者,上座應斟量,得遍當取,不得偏饒上座;若沙彌淨人偏與本師大德者,知事人語言,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也。五百問云,上座貪心偏食僧食,犯墮;不病稱病索好食,得者犯重。餘僧食難消,如僧護等經說之。」資持記釋云:「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明常限。趣舉一斛以示其相;十斗,今所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增減。兩結盜罪,並約知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眾僧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說迦葉佛時比丘,為僧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飲食;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眾主,多有斯過;雖傳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眾獨餐,縱恣貪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眾情?著少頃之甘肥,為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心。」(事鈔記卷七‧四四‧一二)


出家元緣

亦名:出家功由菩薩

子題:居家迫窄猶如牢獄、出家寬曠猶如虛空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華嚴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以此文證,故知出家,功由菩薩。郁伽長者經,涅槃經等,並有出家之法。」(事鈔記卷四一‧二‧一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明出家功由菩薩者(即指釋迦因行為言)。(一﹑引教正明)如華嚴偈:『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以此文證,眾生無始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大士引出於世。(二﹑就機對辨)此據常沒下凡,隨欲有者。廣如郁伽長者涅槃經中。家及非家相比顯過,方起欣厭,得預法門。有大利機,心希拔俗,雖形在俗,性無恆固,不在言限。故淨名言,汝但發心,便是出家,便為具足是也。就分四句:既出從道,志求解脫,心形俱出也;雖形附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沒也;如淨名說,心出形沒也;耽滯五欲,縛著居家,俱不出也。(三﹑引誡勸修)然世濁惑深,厭苦求樂。初雖欣出,終墜欲海。不修行業,故徒行也。如智論云,六情根完具,智鑒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禽獸皆亦知,欲樂以自恣;而不知方便,為道修善事。既已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道行,與彼亦何異?龍樹引誡,為極言也。聞而不行,猶是不聞,今重引告,何得不用。道行何耶?一切無染者是也。良由眾生無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纏縛有獄。故世鈍者,多著財色;少有利者,多貪名見。四科束之,尟不收盡。終歸死去,何事迷乎?」濟緣記釋云:「初科,華嚴二偈。前偈為不識故,立法示之;後偈為著欲故,方便引之。初偈,上二句示不識之過。下二句明立法之相。捨國財者,菩薩在家為王太子,次紹王位,國城財寶一切自在,欲明難捨猶須捨之,況餘凡庶,不足戀矣。寂靜即涅槃果。後偈,初句示著欲。下三句明方便。文略下二句,具云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以下,疏家結顯,推功歸佛。次就機中,初科,初明鈍根。此據等者,斷上文也。郁伽長者經穢居品云,居家菩薩,當知在家穢污之事,常念作故,名為居家。斷諸善根本,是名居家。乃至居家如羅網,如毒蛇,如火燒身等。涅槃云居家迫窄,猶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寬曠,猶如虛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居家,不得盡壽淨修梵行,我今應當剃除鬚髮,出家學道。有下,次明利根。心希拔俗等,謂居塵不染者。固即是定。淨名即維摩經,梵云維摩詰,此翻淨名。彼因諸長者子問云:『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維摩詰言:『汝等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具足。』爾時三十二長者子,即發菩提心等。以佛令剃染受具,本為發大道心;既已發心,何須出受?故云即是。此言乃被上達圓機,末俗凡流,無宜倚濫。……三中,初示道行。以偈文未顯,故特徵示,用開心路。一切之言,通收善惡塵境;染惡則增業,染善則成障;能於日用所行所學,觸境無染,無染之智,即是般若。背塵合覺,絕縛入道,必始於此。深可體究,慎勿誦文。良下,反釋所以又三,初示染本。封著是貪愛;此彼得失即分別;由斯二種,輪迴不息。能離此者,即名道行,非別有道;故下云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是也。故下,次舉世情。財收八穢,色乃荒婬。名謂虛聲,見即妄執。上二常流所著故為鈍;下二學者所求故為利。此且一往分之;然有具四,或復互輕,不必一定。尟猶無也。終下,重誡。凡在同徒,用斯自照;有一于是,未脫輪迴。且聽教參玄,為人軌範,反乃積財荒色,諍見沽名;跡混世塵,不思出要,形出心沒,何所利乎?」(業疏記卷一一‧一‧八)


出家勝益

子題:出家人雖破戒罪畢得解脫、一日一夜出家二十劫不墮三惡道、出家偈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智論云出家人雖破戒,破戒墮罪,罪畢得解脫;如蓮華色尼本生經說。如佛度醉婆羅門,以無量世來,無出家心,因醉發心,後當得道,因說出家偈。本緣經云,一日一夜出家二十劫不墮三惡。祇律,一日一夜出家修梵行,離六百六千六十歲三塗苦。」資持記釋云:「智論二緣,初尼緣者,彼云,如優缽羅華即蓮華也,比丘尼本生經說,佛在世時,此尼得羅漢果,化諸婦女出家。彼言:『我等持戒為難,恐破戒墮獄。』尼云:『墮者縱墮,久有出期。我念昔時,曾為戲女,因著袈裟,至迦葉佛時,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今值釋迦,卻得出家解脫。』次引婆羅門緣,彼云,佛在祇園,彼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佛敕阿難度之。彼既醉醒,乃卻歸家。比丘問佛,佛答如鈔出家偈曰:『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後引經律,以少時善根,障多生惡報。年劫多少,隨緣赴機,不必一定。」(事鈔記卷四一‧五‧七)


受食咒願前後

亦名:咒願受食前後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四分中,食竟,方為咒願說法。而此土盛行並在食前,道安法師布置此法,依而用之,於理無失。」資持記釋云:「四分在後,恐謂因法得食,濫彼邪緣;世傳在前,意令時眾先知情旨,然後受食,故云無失。然雖兩通,依教彌善;若據隨機,不可一定。」(事鈔記卷三八‧一二‧一三)


攝僧攝衣自然界四義不等

亦名:自然界攝僧攝衣四義不等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相可不同者。問:『自然攝衣,自然攝僧,寬狹內外,何故非可?』答:『有四義也。一﹑自然攝衣,根本急制,以寬為緩,以狹為急;自然攝僧,根本急制,以近為緩,以遠為急故。一不相可。二﹑自然攝衣,當體隨相,不假僧界而有。二不相可。三﹑自然攝衣,隨界而作,大小不定;僧界不爾,隨處一定。三不相可。四﹑衣有勢分;僧無勢分。四不相可。』」行宗記釋云:「問云僧、衣非可者,可猶等。答中,初義可解。二﹑中,既不相假,故不相等。三﹑中,衣界不定者,如樹場等隨處廣狹;僧界一定,如四處六相,各有限量。四、勢分可解。」(戒疏記卷一一‧一三‧一二)


未來教在世教

子題:未來教、如來在世教、在世教、時毗尼、時處毗尼、隨方毗尼、一切時處毗

行事鈔‧序:「故下文云,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已更開,開已還制。此還未來教也。如五分,雖我所制,於餘方不為清淨者,則不應用。雖非我所制,於餘方必應行者,不得不行。此如來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資持記釋云:「初科,言下文者,即五百結集文。彼明迦葉結集已,長老富那羅重更詰問結集次第,迦葉一一答已,彼云,我盡忍可,唯除八事親從佛聞憶持不忘,佛聽內宿、內煮等。迦葉答言,實如汝所說,世尊以穀貴故聽,時世還豐,佛仍制斷。彼復言,佛是一切知見,不應制已還開,開已復制。意云開制無定,則非一切知見。鈔引迦葉答辭,仍易知見為智人耳。此明時有豐儉,不可一定,故興此教被及後世;即了論中時毗尼也。在世教中,五分文出第二十二卷。上明聽違佛制彼疏釋云,如手摶食,此方不為善,又如袒膊跣足之類。雖非下,明聽從他制。如用匙[筋-肋+助]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問:『消文可爾,興意如何?』答:『時數遷流,豐儉不定;方隅隔越,風土不同;立法檢非,難為一[既/木](概)。意使隨時適變,逐處所宜;故立未來,豎通像末;仍施現在,橫被邊夷。旨在為人,義見于此。』問:『時方名相,未知何出?』答:『明了論有時處毗尼。彼云,邊地受五,得數浴洗,中國不聽。名處也。昔用三歸,今時不得;熱時數洗,寒時不得。此即時也。故知時方不唯一事。』問:『既曰當宗以辨,那引五分而明在世耶?』答:『本律明開邊方五事,但文局事定,未顯通收;故假彼文以申當部耳。』今世愚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惡,習俗成風。見持戒者事與我違,便責不善隨方,呵為顯異。邪多正寡,孰可言之?法滅世衰,由來漸矣。又東南禪講,半夜噉粥,過午方齋,木缽紗衣,不殊外俗,循名昧實,並謂隨方,不學愚癡,一至於此。慎之!互融中,二教即二世教。此有二釋。前教本為未來,即兼佛世;後教本興現在,仍通像末。或可恐疑引用五分,故此釋之。彼此兩字,即指二宗。謂四分制已更開,即兼在世;五分雖制不用,亦兼未來。既而彼此相兼,即知本宗自具二世;但文不顯,故用彼文。問:『遮性中亦明開制,與此何別?』答:『前通遮性,此唯在遮。若是性戒,不論時處,故了論一切時處毗尼,謂婬盜等是也。』」(事鈔記卷一‧四五‧一一)


法受用物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法所受用者,謂紙素竹木上書經像,或箱函器襆,曾經盛貯,剋定永施,不許改轉。此則一定,敬同聖教。皆是滅理之所依持,故有損益,並望涅槃,而生罪福。」(戒疏記卷六‧四四‧一○)


缽量如非

子題:大缽三斗、小缽斗半、姬周之斗、上缽受一斗、下缽受五升、一缽他飯、半缽他羹、一缽他、缽他、三品缽量、釜飯、餘可食

行事鈔‧缽器制聽篇:「(一﹑據四分定量)四分,大缽受三斗者受斗半。中品可知。此斗升不定。此律姚秦時譯,彼國用姬周之斗此斗通國準用,一定不改。量法俗算有八,圭抄撮勺合升斗斛,謂因增法名也。準唐斗,上缽受一斗,下者五升。(二﹑引他部同異)十誦斗量同四分。又彼律云,下缽受一缽他飯半缽他,餘可食半。僧祇,缽他羅者,受四升也。薩婆多云,缽量,論師種種異說,然以一義為正,謂一缽他十五兩飯。秦秤三十兩飯,是天竺粳米釜飯。時人咸共計議,上缽受三缽他飯,一缽他羹,餘可食者半。三缽他飯,可秦斗二斗;一缽他羹,可食物半,復是秦斗一斗。上缽受三斗。律師云,無餘可食物,直言上缽受三缽他飯,一缽他羹;留上空處,食指不觸中。中下二缽,可以準知。見一肆上好缽,圓正可愛。律師云,佛初出世,眾僧無缽,佛敕帝釋令天巧工作十萬缽在世間。肆上缽者是彼天缽,非是人造。毗尼母云,不滿斗半,若過三斗者,不成受持。(三﹑斥世非法)然則諸部定量,雖無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為限。但此器名應器,須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已。言通增減,必準正教。」資持記釋云:「次科,初引十誦,上二句標同。謂三品小也。又下,示異。彼明下缽受兩缽他,缽他即梵國量名。準下一缽他半,為周一斗,即唐三升三合強;餘半缽他,為周三升三合,即唐一升強;總計唐升四升已上為下品量。故註引僧祇合之。應知彼律四升,即據下品缽他羅;他與多,音之轉耳。僧祇在宋朝翻;尺斗並依元魏,大同唐朝;故用四升為下缽也。次引婆論會同四分,文為五段,初標示。論師即彼論自指。謂下,二定缽他量。釜飯謂釜中[火*(電-雨+大)]熟者。時人下,三﹑合缽量。餘可食者,謂蔬菜等。則上缽共受四缽他半。一缽他,秦斗計有六升六合半強。唐二升二合強。四缽他總二斗六升六合半強。唐九升弱。餘半缽他,計三升三合強。唐一升計。共成三斗。為一斗。律師下,四﹑引異議。中下例餘二品;斗半為下品,即今五升;中間為中品。見下,五﹑引證。此文欲明親承古式;則前定品量,有所準據矣。後引母論證上,可知。」(事鈔記卷三五‧五‧六)


羯磨加減本宗他部不同

子題:四分羯磨加減不成、僧祇十誦羯磨加得成就減則不成、中間羯磨、求聽羯磨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聖法通局。四分羯磨略則三種,廣則八品加減不成,聖印一定;如單白,不加白二,白二,不得作單白等。僧祇十誦〔羯磨〕加得成就。應作單白,白二白四者彌善。減則不。僧祇,加一中間羯磨,亦名聽羯磨。明了論,中間亦同;解云,謂在單白白二之間。又加白羯磨。唱所立事,不問聽許不遮。餘三羯磨同四分。又云,中間,直白,此二羯磨,三人等通作,餘三,必四人已上。」資持記釋云:「僧祇十誦,制減許增。單白通二,白二通一,極至白四,無所通矣。僧祇,加中間,則有四種。求聽,如受日法,從僧求故。了論,中間在二間者,唱白一分,羯磨一分,共為一法,唱事問聽,皆不具足,如後所引。加白羯磨,如今打槌白眾之類;直爾白知,故不問聽否。及餘三法,則有五矣。又云下,總簡。業疏所引,更兼單白,則有三法通三人作,與今不同;故疏通云,準此單白,既有問聽,云何非僧,而得秉御?大德僧聽,言何所屬?今通其旨,三人和白,初則改辭改大德僧為諸大德,餘文準用,論通三人,豈不然乎?文明單白,中間例爾。(事鈔記卷四二‧三六‧五)


衣說淨心念法

亦名:長衣說淨心念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作淨法。五分,獨住比丘心念說者,具儀捉衣心生口言:『我此長衣淨施某甲,從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復如前威儀口言:『我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復如初說淨施與某甲,從彼取用。如是捨故受新,十日一易。僧祇,心念說淨,亦成犯吉。內心說淨而口不言,是名非法淨越。若口說者無罪。律中,捨故受新,十日一易,應是不說淨者。或可說淨,故令展轉。」資持記釋云:「心念中,初引五分出法。正說分三。初遙施彼得過制限,故云十一日。復如前下,次復取還,不越常開,故但十日,恐至明相,成犯長故。復如初下,又說與彼,如前得過。所以爾者,疏云,既是別人捨心難盡,且令轉換,得延時限,終須對說,方始究竟。次引僧祇,或示同開,或遮疑濫,恐謂心念不須言故。初標判。內下,釋成。下引本律顯別。應是不說淨者,疏云,一是長衣,一是受持,更番受淨,不得過限,計受持者,不畏犯長,無奈淨者將是過限,故限十日內轉之。註中謂同五分,以律語通,未敢一定,故兩存之。」(事鈔記卷三一‧二六‧一二)


道刑與俗刑

亦名:佛律與俗律

子題:道刑、俗刑、佛律、俗律、古刑、墨刑、劓刑、宮刑、割刑、刖刑、肉刑、今刑、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大辟、轘裂、磔屍、梟首、釁鼓、三族、夷及三族

戒本疏‧解開名義:「俗有九流,法流其一。故世付法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恆法。……律者法也,終始有儀,於佛教中,可成此義。故篇聚之設,三世同遵,適化乃殊,性戒常定。俗律不爾,代有沿革。古用肉刑,墨、劓、宮、割、刖。故俗律云刑者成也;一毀其肉,終身永定,不可復也。今則笞、杖、徒、流、死,用代古法。至於大辟,亦有重輕;轘裂、磔屍、梟首、釁鼓,夷及三族,戮通支黨。斯例甚眾,未可殫言。至於五刑,比擬常定,通名法也。」行宗記釋云:「漢書藝文志云,全身保國,凡有九流。謂國家文典不出九類,故曰九流。一﹑儒流,二﹑道流,三﹑陰陽流,四﹑法流,五﹑名流,六﹑墨流,七﹑縱橫流,八﹑雜流,九﹑農流。具如資持下二委釋。法流第四,今疏所指。付法,付即與也。約刑科者,按其科條,不妄加減也。道下,會同道俗,上二句示制異。五篇七聚為。古今五刑為俗刑。……徵同異中,初徵。律下,釋,又二,初明佛律。終始有儀,謂軌範一定,無改異故。三世同者,眾學中云,佛觀過去未來諸佛。婆論解云,佛結五篇戒,皆觀三世等。適化殊者,隨宜度物,非一概也。戒常定者,稱業制教,無二途也。上云篇聚,則遮性皆同;而下但云性戒,此顯遮戒隨時不無少異故。俗下,次顯俗律,初二句標異。古下,引釋。古刑中,謂刻額涅之以墨;截鼻;謂男割其勢,女幽閉之;即截耳;謂斷足。此五通名。故下,釋名。可解。此與尚書不同;彼云墨劓剕宮大辟;彼剕即此刖足,彼無割刑,此無大辟。舊云此是秦法。今刑中,即鞭刑;即大笞;即徒役;則移處;即絞斬。上通列五刑。至下,別示死刑。大辟音闢,法也。轘裂上音患,車裂尸也。磔屍謂張屍釘之。梟首,斬首懸之。,殺人以血塗鼓。三族,莊子云,父族、母族、妻族。或云父子孫為三。秦法,一人有罪,夷及三族夷,戮,並殺也。支黨,內外親屬也。斯下,結上沿革,以顯全乖。殫,盡也。至下,取古今皆五,以明片涉之義。」(戒疏記卷一‧四○‧一八)(請參閱『九流』二五中)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神通互相障礙

瑜伽六十二卷六頁云:復有二種修靜慮者,於一事中,俱發變事;勝解神通,皆得自在。此二神通,互相障礙。而此二通,無偏大者,不相映奪。彼後無間,一於此事,神通無礙。如其所欲,皆能轉變。第二神通,便被障礙。此中因緣,云何應知?由彼二人,勢力威德,皆悉平等;俱時發起變現神通。然其所作,互不相似。由彼神通所欲為事,不相似故;於此一事,二種神通,互相障礙。爾時有一,作是思惟:何因緣故;我此神通,今有障礙。將無我定,有退失耶。此一定者,即於此事,起是餘心。第二定者,即於此事,數數專注,心無散亂;所發神通,能無障礙。隨神通力,如意轉變;若二神通,威德不等;隨其勝者,所作成辦。若二神通,威德相似;先作意者,成辦非餘。


九事不可思議

顯揚十七卷七頁云:論曰:有九種事,不可思議。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若有思惟如是九事;必定依止五種處方起思惟。一、見。二、忍。三、推尋。四、利養。五、散亂。依止於見,思惟我及有情。依止於忍,思惟世界。依止推尋,思惟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及十四種不可記事。依止利養,思惟非正法。依止散亂,思惟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問:何因緣故,如是九事,不應思議?答:五因緣故。一、我及有情,無自相故;不應思議。二、世界,現成相故;不應思議。三、業報,及二境界,甚深相故;不應思議。四、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不應思議。五、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不應思議。若有思議如是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過失。若不思議;能引三種功德。翻此,應知。


十二種障

瑜伽六十四卷十二頁云:復次障者:有十二種。一、業障。謂作五無間業故。二、習氣障。謂先數習諸惡業故。三、放逸障。謂大興盛現在前,時受用諸欲。四、蓋障。謂五種蓋,隨一現前,覆蔽其心。五、懈怠障。謂由懈怠,少分煩惱,纏擾其心。六、障礙障。謂十二種障礙,隨一現前。七、生障。謂生無暇處。八、不生障。謂佛世尊,不現於世。九、信解障。謂佛世尊,雖現世間;而生邪見。十、煩惱障。謂由彼故說慧解脫心得解脫。十一定障。謂由彼故,說俱分解脫心得解脫。十二所知障。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


五解脫處

集異門論十三卷十三頁云:五解脫處者:云何為五?具壽當知;若諸苾芻苾芻尼等,或有大師為說法要,或有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如如大師,或有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一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而能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如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二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亦不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而能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如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三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亦不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亦不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而能獨處寂靜,思惟籌量觀察隨曾所聞究竟法要所有義趣。如如獨處寂靜思惟籌量觀察隨曾所聞究竟法要所有處趣,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四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無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復次具壽!若諸苾芻苾芻尼等,雖無大師或餘隨一尊重有智同梵行者為說法要;亦不以大音聲讀誦隨曾所聞究竟法要;亦不為他廣說開示隨曾所聞究竟法要;亦不獨處寂靜思惟籌量觀察隨曾所聞究竟法要所有義趣;而能善取隨一定相。於彼定相,能善思惟。又善了知。復善通達。如如善取隨一定相,於彼定相,能善思惟,又善了知,復善通達;如是如是於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由正了知若法若義;便發起欣。欣故心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是名第五解脫處。是諸苾芻苾芻尼等安住此處,念未住者,能住正念;心未定者,能住正定;漏未盡者,能盡諸漏;未得最上安隱涅槃者,疾能證得。


四無色

俱舍論二十八卷二頁云: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說,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一境性,體相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此道解脫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并上三近分,總說名為除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緣下地色,起色想故。皆無色故,立無色名。又云:下三無色,如其次第修加行時,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建立三名。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雖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癰,若想全無,便同癡闇。唯有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言:何緣加行作如是念?必應答言:以於彼處想昧劣故。由此昧劣故,是立名正因。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信逝多林給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色,何等為四?謂有苾芻,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名第一。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名第二。復有苾芻,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第三。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名第四。如彼卷一頁至三頁廣釋。

三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四頁云:四無色者,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空無邊處云何?答:空無邊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空無邊處。識無邊處云何?答:識無邊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云何?答:無所有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云何?答:非想非非想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及有一類定所等起心不相應行,即滅想受定,是名非想非非想處。

四解 如大毗婆沙論八十三卷十六頁至八十四卷八頁廣說。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色者,謂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此亦二種,一修得,二生得。修得者,即彼地攝心一境性,若并助伴,即四蘊性。生得者,即彼地系,餘四蘊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四說名無色?答: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此無容生故,說名無色。此四亦如餘處廣說。


非想非非想處

瑜伽三十三卷十四頁云:復次從無所有處求上進時,由於無所有處想,起麤想故;便能棄捨無所有處想。由是因緣,先入無所有處定時,超過一切有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是故說言非有想。謂或有所有想,或無所有想。非無想,謂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微細想,緣無相境轉。是故說言:非想非非想。即於此處起勝解時,超過一切近分根本無所有處,及非想非非想處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超過一切無所有處,於非想非非想處具足安住。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名非想非非想處。超一切種無所有處者:謂彼爾時,於無所有處想,超越、等超越故;名超一切種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者:云何非想非非想處定加行?修何加行,入非想非非想處定?謂於此定初修業者,先應思惟無所有處為麤苦障,次應思惟非想非非想處為靜妙離。餘廣說如空無邊處。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五頁云:云何非想非非想處?如契經說: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名非想非非想處。問:此何故名非想非非想處?答:此地中無明了想相,亦無無想相;故名非想非非想處。無明了想相者:非如七地,有想定故。亦無無想相者:非如無想,及滅定故。由此地想,闇鈍羸劣,不明了不決定,故名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非想非非想處善四蘊。於得獲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問:欲界,非想非非想處,何緣無有無漏道耶?答:非由器故。謂彼二地,非無漏道所依由器,故無漏道,二地中無。復次斷有根故。謂彼二地,是有根本。諸無漏道,斷有根本。故無漏道,二地中無。復次斷二邊故。謂彼二地,是下上邊。諸無漏道,能斷二邊,住於中道。故彼地無。復次欲界無定;亦非修地,非離染地。有頂闇鈍不決似疑。諸無漏道,必依定界,修離染地,明利決定;故二地無。復次欲界地中,掉舉增上。有頂地中,寂止增上。非無漏道所依止處。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非想非非想處云何?此有二種。一定、二生。此中所繫受想行識,是名非想非非想處。


無所有處

瑜伽三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從識無邊處,求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無所得。謂諸所有,或色非色相應境性。彼求境界,無所得時,超過近分及以根本識無邊處;發起都無餘境勝解。此則名為於無所有,假想勝解。即於如是假想勝解,多修習故;便能超過無所有處一切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超過一切識無邊處,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安住。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復有苾芻,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無所有處。超一切識無邊處者:謂彼爾時,於識無邊處想,超越,等超越故;名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者:云何無所有處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無所有處定?謂於此定初修業者,先應思惟識無邊處為麤苦障,次應思惟無所有處為靜妙離。餘廣說如空無邊處。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四頁云:云何無所有處?如契經說: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無所有處。問:此何故名無所有處?答:此中無我無我所故。問:一切地中,無我我所;何獨此名無所有處?答:無有餘地,能令我執及我所執,羸劣穿薄,勢力減少,如此地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真實常恒不變易法,損伏常見,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所趣所歸,屋舍室宅,能為救護,摧伏憍慢懈怠放逸,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中無無邊行相。初捨彼相,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此定中,無能所攝行相轉故。如說:非我有處,有時,有所屬物;亦無處,時、物屬我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無所有處善四蘊。於得獲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說名無所有處。問:佛何故說無所有處,獨名捨耶?答:捨謂聖道。能盡捨故。有聖道地,此最為後;故於此地獨立捨名。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地近捨假想勝解無邊行相麤觀解故;獨立捨名。大德說曰:此地棄捨作意功用無邊行相心心所法,無功用住故獨名捨。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無所有處云何?此有二種。一定,二生。此中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所有處。


無懮王作地獄處

西域記八卷二頁云:王故宮北有石柱,高數十尺。是無憂王作地獄處。釋迦如來涅槃之後,第一百年,有阿輸迦(唐言無憂。舊曰阿育王。訛也)王者、頻毘婆羅(唐言影堅。舊曰頻婆娑羅。訛也)王之曾孫也。自王舍城,遷都波吒釐。築外郭,周於故城。年代浸遠,唯餘故基、伽藍、天祠、及窣堵波。餘址數百,存者二三。唯故宮北臨殑伽河,小城中有千餘家。初無憂王嗣位之後,舉措苛暴。乃立地獄,作害生靈。周垣峻峙,隅樓特起。猛焰洪鑪、銛鋒利刃,備諸苦具,擬像幽塗。招募凶人,立為獄主。初以國中犯法罪人,不校輕重,總入塗炭。後以行經獄次,擒以誅戮。至者皆死。遂滅口焉。時有沙門、初入法眾;巡里乞食,遇至獄門。獄吏凶人,擒欲殘害。沙門惶怖,請得禮懺。俄見一人,縛來入獄。斬截手足,磔裂形骸。俯仰之間,支體糜散。沙門見已;深增悲悼。成無常觀,證無學果。獄卒曰:可以死矣。沙門即證聖果;心夷生死。雖入鑊湯;若在清池。有大蓮花而為之座。獄主驚駭,馳使白王。王遂躬觀,深讚靈祐。獄主曰:大王當死。王曰:云何?對曰:王先垂命,令監刑獄。凡至獄垣,皆從殺害。不云王入而獨免死。王曰:法已一定;理無再變。我先垂令,豈除汝身。汝久濫生,我之咎也。即命獄卒,投之洪鑪。獄主既死;王乃得出。於是頹牆堙塹,廢獄寬刑。


識無邊處

瑜伽三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若由此識,於無邊空,發起勝解;當知此識,無邊空相勝解相應。若有欲入識無邊處;先捨虛空無邊處想;即於彼識,次起無邊行相勝解。爾時超過近分根本空無邊處。是故說言:超過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由彼超過識無邊處所有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識無邊處具足安住。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名識無邊處。超一切種空無邊處者:謂彼爾時,於空無邊想,超越,等超越故;名超一切種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者:云何識無邊處定加行?修何加行,入識無邊處定?謂於此定初修業者先應思惟空無邊處為靜妙離,餘廣說如空無邊處。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三頁云:云何識無邊處?如契經說: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名識無邊處。問:此何故名識無邊處?為以自性為以所緣?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以自性;識無邊處,以四蘊為自性;不應但名識無邊處。若以所緣;識無邊處緣四聖諦及虛空非擇滅;亦不應但名識無邊處?答:應作是說:此不以自性,亦不以所緣;但以加行名識無邊處。如施設論說:以何加行,修識無邊處定?由何加行,入識無邊處定?謂初業者,先應思惟清淨眼等六種識相。取此相已;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識相。以先思惟無邊識相,而修加行,展轉引起第二無色定。故說此名識無邊處。復次依等流故,說此定名識無邊處。謂瑜伽師,從此定出,必起相似識相現前。謂於識相,歡悅而住。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識無邊處善四蘊。於得獲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名為識無邊處。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識無邊處云何?此有二種。一定、二生。此中所有受想行識,是名識無邊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因三果

三種的業因與三種的果報,即異熟因異熟果、福因福果、智因智果。異熟因異熟果是說今世所作的善惡業因要到來世才生苦樂的果報;福因福果是說若有布施持戒忍辱等的業因,則於現在世或是未來世必得自在的果報;智因智果是說若有修習一切智慧的業因,則一定可以獲得證悟三乘或是佛果。


三聚

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正定聚是指一定可以證悟的一類眾生;邪定聚是指畢竟不能證悟的一類眾生;不定聚是指介於正邪之間,可能証悟也可能不証悟的一類眾生。三聚就是三類眾生的意思。


二業

1.引業和滿業。造善惡業後,此業能牽引眾生,生於六趣四生,受苦樂報,名為引業,這是就此業的因位而言。待到此業種子,在第八識中,薰習成熟,發為果報時,則能使造者,在六趣四生中,得種種身,享種種受,如強弱夭壽苦樂等,皆能令其圓滿,名為滿業,這是就此業的果位而言。2.定業和不定業。定業是一定要受果報的業;不定業是不一定要受果報的業。3.善業和惡業。善業是良善的行為作業,如修五戒與十善是;惡業是惡劣的行為作業,如造作五逆與十惡是。4.共業和不共業。共業是招感共同果報的業因;不共業是招感各別不同果報的業因,如身體不同,苦樂不同等是。


二衣

制衣和聽衣。制衣是佛制定比丘一定要穿著的衣,如比丘的三衣和比丘尼的五衣是;聽衣是佛特許聽便蓄存的衣,如長衣是。


五俱意識

謂當前五識現起時,意識一定隨同俱起。


五性

法相宗將一切眾生的根機,分為五類,叫做五性。一、有可修成阿羅漢果的無漏種子者,名定性聲聞。二、有可修成辟支佛的無漏種子者,名定性緣覺。三、有可修成佛果的無漏種子者,名定性菩薩。四、兼有以上二種或三種的無漏種子,則將來所證之位,遇緣成熟,並不一定證何種果者,名不定性。五、並無以上三乘的無漏種子,但有可修成人天果的有漏種子者,名為無性。


六種決定

菩薩修六度,能得六種的決定,即一、財成決定,謂由布施之力菩薩一定常得大財之成就。二、生勝決定,謂由持戒之力菩薩一定常生於富貴之家。三、不退決定,謂由忍辱之力菩薩所修之善法一定常不退失。四、修習決定,謂由精進之力菩薩修習善法一定無有間斷。五、定業決定,謂由禪定之力菩薩一定成就定業而永不退失。六、無功用決定,謂由智慧之力菩薩不加功行也一定安住於道理。


定業

一定受報的業。定業有善惡兩種,善的定業,定受樂果,惡的定業,定受苦果。


滅盡定

又名滅受想定,或滅定,在此定中,以滅受想二心所為主,最後並六識心所亦滅,是九次第定的最後一定


無自性

無有一定的自性。一切法因緣和合而生,都無一定的自性。


經行

一定的地方兜圈子,其目的在於避免坐禪時發生昏沉或睡眠。


諸法無相

謂諸法都是因緣假合而生,無一定的形相。


隨類不定

佛菩薩為了濟渡眾生,而示現不一定的身體。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ㄧˋ, [副]

1.一定、肯定。如:「未必」、「務必」、「言必信,行必果。」《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唐.李白〈將進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2.假設、如果。《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王必無人,臣願奉璧往使。」

[動]

堅定、果決。《荀子.彊國》:「其刑罰重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韓非子.內儲說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

[名]

姓。宋代有必贊,明代有必沙。



(二)ㄆㄣˋ, [動]

氣味撲鼻。如:「噴鼻」、「噴香」。

[名]

1.稱蔬果、魚蝦等正大量上市的時期。如:「楊桃正在噴兒上。」

2.北方方言。量詞。計算農作物在一定時期內成熟或開花次數的單位。如:「二噴棉花」、「頭噴稻米」。



(一)˙ㄇㄚ, [助]

1.表疑問語氣。《老殘遊記.第三回》:「看見老殘,喚道:『先生,先生,你會看喉嚨嗎?』」

2.表停頓語氣,有提示下文的作用。如:「這個嗎,讓我再考慮考慮。」、「若你一定要這樣嗎,我也沒辦法。」



(一)ㄈㄤˋ, [動]

1.逐。如:「流放」。《楚辭.屈原.漁父》:「屈原放逐在江湘之閒,憂愁歎吟,儀容變易。」

2.棄。《三國志.卷四四.蜀書.姜維傳》:「尋被後主敕令,乃投戈放甲。」

3.放縱、任由。如:「放聲高歌」、「放言高論」。《孟子.告子上》:「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

4.安置。如:「陳放」、「安放」。《水滸傳.第二一回》:「一桶盤拖上樓來,放在春臺上。」

5.發出。如:「施放」、「鳴放」。《三國演義.第五回》:「堅取箭,連放兩箭,皆被華雄躲過。」

6.開、展。如:「心花怒放」、「百花開放」。

7.在一定時間後停止。如:「放學」、「放工」。

8.任官職,多指京官外任而言。如:「外放」、「下放」。《兒女英雄傳.第四○回》:「賞了頭等官加了個副都統銜,放了烏里雅蘇臺的參贊大臣了。」

9.弄,置於「仔細」、「明白」、「聰明」等詞前,有提請注意的意思。如:「放明白些」、「放聰明點」。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三折》:「哥哥,你丟我時,放仔細些,我肚子上有個癤子哩。」

10. 打網球、排球、乒乓球時的偷襲。如:「他在網前放小球,漂亮極了!」

[形]

放蕩、不拘束。如:「豪放」、「狂放」、「奔放」。



(二)ㄉㄧㄥˋ, [名]

1.未經冶煉鑄造的銅鐵。《說文解字.金部》:「鋌,銅鐵璞也。」《文選.張協.七命》:「邪谿之鋌,赤山之精。」

2.金銀鎔鑄成一定的形式。通「錠」。《南史.卷五三.廬陵威王續傳》:「至內庫閱珍物,見金鋌。」《金史.卷四八.食貨志三》:「舊例銀每鋌五十兩,其直百貫。」



ㄊㄞˋ, [名]

1.情狀。如:「事態」、「形態」、「姿態」。

2.語法學上指通過一定的語法形式表示行為動作與主體的關係。一般分為兩種:(1)主動態:行為動作由主體發出。如:「他玩球。」(2) 被動態:動作由主體承受。如:「球被他玩。」中文的被動態常用「被」、「給」等虛詞來表示。



ㄊㄤˋ, [動]

1.被高熱的東西或火所傷。如:「燙傷」、「燙嘴」。《紅樓夢.第三五回》:「寶玉自己燙了手,倒不覺的。」

2.用熱水或火溫物。如:「把酒燙一燙。」

3.利用高熱使物體產生變化。如:「燙髮」、「燙衣服」。

4.一種烹調方法。將材料在滾水中快煮後撈出。如:「將魷魚燙熟後切片。」

[形]

溫度高。如:「這水太燙了」、「額頭好燙,一定發燒了。」



(三)ㄋㄧㄡˋ, [形]

固執、倔強。如:「他的脾氣真拗。」《警世通言.卷四.拗相公飲恨半山堂》:「因他性子執拗,主意一定,佛菩薩也勸他不轉,人皆呼為拗相公。」



(一)(語音)ㄋㄨㄥˋ, [動]

1.把玩、玩賞。《漢書.卷四二.周昌傳》:「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以為御史大夫者?』」唐.李白〈別山僧〉詩:「何處名僧到水西?乘舟弄月宿敬涇溪。」

2.遊戲、耍弄。如:「逗弄」、「戲弄」、「愚弄」。唐.李白〈長干行〉二首之一:「郎騎竹馬來,遶床弄青梅。」

3.做、從事、處理。如:「弄飯菜」、「弄乾淨」。《兒女英雄傳.第一四回》:「你莫管,照我的話弄去就是了。」

4.探察、追究。如:「弄明白」、「這件事一定要弄清楚才行!」

5.取得。如:「他弄來一頂帽子。」《紅樓夢.第五九回》:「只是要你們齊心打夥兒弄幾個錢回家受用,若不隨我,我也不管了。」

6.搖動、攪動。如:「這消息把大家弄得人心惶惶。」元.白樸《牆頭馬上.第二折》:「怕露驚宿鳥,風弄庭槐。」

7.姦騙、淫亂。如:「她被弄大了肚子。」《紅樓夢.第六七回》:「你二爺在外頭弄了人。」

8.表演、彈奏。如:「弄笛」、「弄簫」。唐.王涯〈秋夜曲〉:「銀箏夜久殷勤弄,心怯空房不忍歸。」

9.妝飾、修飾。如:「搔首弄姿」。唐.溫庭筠〈菩薩蠻.小山重疊金明滅〉詞:「懶起畫娥眉,弄妝梳洗遲。」

[名]

樂曲。如:「江南弄」、「梅花三弄」。《文選.嵇康.琴賦》:「改韻易調,奇弄乃發。」



ㄌㄧˇ, [名]

1.衣服內層的襯布。《詩經.邶風.綠衣》:「綠兮衣兮,綠衣黃裡。」《禮記.內則》:「褻衣衾不見裡。」

2.內部。如:「裡應外合」。《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若其不捷,表裡山河,必無害也。」南朝梁.庾肩吾〈奉使北徐州參丞御〉:「雲邊開鞏樹,霧裡識嶢峰。」

3.指一定的空間範圍。如:「這裡」、「那裡」。

4.指一定的時間範圍。如:「夜裡」、「暑假裡」。

[助]

句末語氣詞,無義。同「哩」。宋.辛棄疾〈謁金門.山共水〉詞:「因甚無個阿鵲地,沒工夫說裡!」



ㄌㄧㄠˋ, [名]

1.可供製造、使用或參考的事物。如:「材料」、「原料」、「香料」、「顏料」、「史料」、「資料」。

2.詩文、講話的題材。如:「笑料」、「詩料」。

3.禽畜所食用或供給植物養分的物品。如:「肥料」、「草料」、「飼料」。

4.人的材質。如:「他不是塊讀書的料。」

5.量詞。計算中藥一定劑量的單位。《紅樓夢.第三回》:「我這裡正配丸藥呢,叫他們多配一料就是了。」

[動]

1.估量、猜度。如:「預料」、「不出所料」、「料事如神」。宋.辛棄疾〈賀新郎 .甚笑吾衰矣〉詞:「我見青山多嫵媚,料青山、見我應如是。」

2.稱量、計算、清點。《國語.周語上》:「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於太原。」三國吳.韋昭.注:「料,數也。」

3.照顧、處理。如:「照料」、「料理」。《三國志.卷三七.蜀書.龐統傳》:「使 天下太平,當與卿共料四海之士。」

4.丟掉、扔下。通「撂」。元.無名氏《抱妝盒.第二折》:「別人家的哇哇,料在金水橋河下便了。」《醒世恆言.卷三七.杜子春三入長安》:「我何不把這銀子料在水裡,也砰地響一聲?」



ㄍㄜˋ, [代]

指代一定群體中的不同個體本身。如:「各自」。《論語.公冶長》:「盍各言爾志?」

[形]

每。如:「各個」。《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令外國客遍觀各倉庫府藏之積。」



ㄍㄡˋ, [副]

1.表示達到一定的數目。如:「這點錢不夠買件衣服。」、「這瓶飲料只夠一個人喝。」

2.表示達到適當程度。如:「夠快」、「夠好」、「菜夠不夠鹹?」、「戲演得夠不夠棒?」

3.膩、厭煩。如:「受夠」、「大魚大肉我已經吃夠了。」、「這種話我聽夠了。」



ㄎㄜˋ, [動]

1.考核、考試。《說文解字.言部》:「課,試也。」《管子.七法》:「成器不課不用,不試不藏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

2.徵收、徵調。如:「課稅」。《宋書.卷九二.良吏傳.徐豁傳》:「武吏年滿十六,便課米六十斛。」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三.權智》:「聲言廟中屢遭寇,課夫築牆圍之。」

3.督促、督率。《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師每休舍,課將士注坡跳壕,皆重鎧習之。」《聊齋志異.卷一一.黃英》:「黃英課僕種菊,一如陶。」

[名]

1.賦稅。《晉書.卷三.武帝紀》:「雨雹傷秋稼,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一。」

2.有一定進度計畫的學習過程。如:「下課」、「上課」。

3.學業、學科。如:「功課」、「我這學期總共修了五門課。」

4.量詞。計算課數的單位詞。如:「這本書有十八課,今天要上第三課。」

5.機關中分別治事的行政單位。如:「出納課」、「總務課」。

6.關於求神問卜的事情。如:「卜課」。



(一)ㄏㄨㄟˋ, [動]

1.集合、聚合。如:「會合」。《書經.禹貢》:「雷、夏既澤,灉、沮會同。」

2.相見、見面。如:「會面」、「會晤」。《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宣言曰:『我見相如,必辱之!』相如聞,不肯與會。」

3.瞭解、領悟。如:「意會」、「體會」、「心領神會」。宋.陳亮〈念奴嬌.危樓還望〉詞:「危樓還望,嘆此意、今古幾人曾會。」

4.付款。如:「會帳」。《警世通言.卷一五.金令史美婢酬秀董》:「二人又吃了一回,起身會鈔而別。」

[名]

1.為一定目的成立的團體組織。如:「教會」、「農會」、「工會」、「同鄉會」。

2.多數人的集會、聚會。如:「宴會」、「晚會」、「紀念會」、「里民大會」。

3.大城市、行政中心。如:「都會」、「省會」。

4.時機。如:「機會」、「適逢其會」。明.葉憲祖《易水寒.第二折》:「是天賜我以報秦之會也。」

[副]

1.能、能夠。如:「我會游泳」、「只要努力,理想一定會實現。」

2.可能。多用於疑問語氣。如:「他會來嗎?」、「會不會是他回來了?」

[介]

適、值。《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會其怒,不敢獻,公為我獻之。」



ㄐㄧˋ, [名]

1.經調配而成的藥品或化學製品。如:「藥劑」、「針劑」、「消毒劑」、「殺蟲劑」、「防腐劑」。

2.一定的分量。唐.陸贄〈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之二:「蓋以事逐情生,費從事廣,物有劑而用無節,夫安得不乏乎?」

3.量詞。計算經過調配後的藥物的單位。如:「他吃了這三劑中藥後,病情已逐漸穩定。」、「小寶已接種了第三劑疫苗。」

[動]

調和。如:「調劑」。《後漢書.卷八○.文苑傳下.劉梁傳》:「和如羹焉,酸苦以劑其味。」



(一)ㄐㄧㄢ, [名]

1.兩者之中。如:「他夾在妻子與母親之間,很難做人。」

2.處所、地方、一定面積的建築。如:「田間」、「陰間」、「房間」。

3.時候。如:「晚間」、「期間」、「某一年間」。

4.量詞。計算房屋等建築物的單位。如:「一間辦公室」、「兩間套房」。



(一)ㄑㄧㄝˋ, [動]

1.咬、咬緊。如:「咬牙切齒」。《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此臣之日夜切齒腐心也。」

2.貼近。如:「切身之痛」、「不切實際」。《荀子.勸學》:「詩書故而不切。」

3.按脈。如:「望、聞、問、切」。《史記.卷一○五.扁鵲倉公傳》:「不待切脈望色,聽聲寫形,言病之所在。」

[形]

1.密合。如:「貼切」、「親切」。《晉書.卷五六.江統傳》:「申論陸雲兄弟,辭甚切至。」

2.急迫、急促。如:「返鄉心切」、「杜鵑聲切」。《文選.李密.陳情表》:「詔書切峻,責臣逋慢。」

3.所有的。參見「一切」條。

[副]

一定、千萬。如:「切記」。《老殘遊記.第一回》:「諸位切不可亂動。」

[名]

1.要點。《漢書.卷八七.揚雄傳下》:「請略舉凡,而客自覽其切焉。」

2.古代拼音法。將兩字拼讀成一字的聲音。原則是上字取聲,下字取韻、調,如「端,都官切。」都取ㄉ音,官取ㄨㄢ韻,合讀為「ㄉㄨㄢ」。參見「反切」條。



(一)ㄑㄩ, [動]

分別。如:「區別」、「區劃」、「區隔」。《論語.子張》:「譬諸草木,區以別矣。」

[名]

1.地域、一定的範圍。如:「工業區」、「風景區」、「住宅區」。

2.行政區劃的地方自治單位。如:「信義區」、「旗津區」。

3.小屋。《漢書.卷六七.胡建傳》:「時監軍御史為姦,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唐.顏師古.注:「區者,小室之名。」



(一)ㄑㄩ, [動]

1.快步走、趕著向前走。如:「趨前」、「疾趨而過」。《孟子.公孫丑上》:「其子趨而往視之。」《文選.陶淵明.雜詩二首之二》:「日入群動息,歸鳥趨林鳴。」

2.朝著一定的目的或方向。如:「趨吉避凶」、「時勢所趨」、「趨於一致」。《文選 .王?.四子講德論》:「今夫子閉門距躍,專精趨學有日矣!」

3.依附。如:「趨炎附勢」。《荀子.議兵》:「韓之上地,方數百里,完全富足而趨趙 。」

4.古禮中走路欲超前長輩時的小步快走。《論語.微子》:「趨而辟之,不得與之言。」唐.柳宗元〈植靈壽木〉詩:「前趨問長老,重復欣嘉名。」

[名]

走向、歸向。如:「志趨」。《孟子.告子下》:「三子者不同道,其趨一也。一者何也?曰仁也。」



ㄒㄧˋ, [動]

1.懸繫。《說文解字.糸部》:「系,懸也。」三國魏.曹植〈輔臣論〉:「群言系于口,而研覈是非。」

2.接續、繼承。《文選.班固.東都賦》:「系唐統,接漢緒。」

[名]

1.有一定秩序及聯屬關係的整體或組織。如:「世系」、「太陽系」、「直系血親」、「中古音系」。《新唐書.卷二○三.文藝傳下.李賀傳》:「李賀字長吉,系出鄭王後。」

2.大學中所分的學術科別。如:「中文系」、「哲學系」、「物理系」。

3.姓。如春秋時楚國有系益。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