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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法財

(名數)財者,謂信等七種出世法財也。若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一、信財,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佛道之糧。二、進財,謂未能見真諦理,而一心精進求出世道,以為成佛之資。三、戒財,謂戒為解脫之本,能止防身口意之惡非,以為成佛之資。四、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諸惡業,以為成佛之資。五、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必能思,思必能修。若能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行,以為成佛之資。六、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憎愛想,身命資財,隨求給施,無所吝惜,以為成佛之資。七、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為成佛之資。見止持會集音義。參照七聖財條。


乾陀羅

(地名)Gandhāra,又作健馱邏、犍陀羅、乾陀、乾陀衛、乾陀越。譯曰持地、香行、香、香淨、香潔等。國名。西域記二曰:「健馱邏國。舊曰乾陀衛,訛也,北印度境。」慧苑音義下曰:「乾陀羅國,此云持地國,謂昔此國多有道果聖賢。住持其境,不為他國侵害也。又云:乾陀是香,羅謂陀羅,此云也。言此國內多生香氣之花,故名香國。其國在中印度北,北印度南,二界中間也。」玄應音義三曰:「乾陀越國,應云乾陀婆那,此譯云香林。明度經云香淨國。同一也。」次下曰:「香淨,梵言乾陀越,或作健。案阿闍世王女經,云乾陀、云香潔,一云香風國也。」阿闍世王女經曰:「犍陀訶剎土,漢言香潔國。」即今此地尚有有古時大乘流行之形,加以古來為印度與希臘交通之衝,西曆紀元前後所製作極精好之佛像亦有發見者。美術,建築學上最有名者也。

又山名。四阿含暮抄下曰:「犍陀羅,此云持天地山。」

又(植物)樹名,略名乾陀。寶樓閣經中曰:「若以乾陀囉樹香和白芥子油伏一切龍。」註曰:「乾陀囉樹香,安息香也。」見健陀條。

又(雜名)色名。名義集三曰:「乾陀羅,或劫賓那,此云黃色。」見健陀條。


二種生死

(名數)一分斷生死,諸有漏善不善之業,由煩惱障助緣所感之三界六道果報也。其身果報有分分段段之差異,故曰分段。具見思惑之一切凡夫是也。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諸無漏之善業,依所知障助緣所感之界外淨土果報也。為斷見思惑之阿羅漢以上聖者之生死。不思議者。以業用之神妙不測而名,變易者,無色形之勝劣,壽期之短長,但迷想漸滅,證悟漸增,此迷悟之遷移謂之變易(已上台家之義)。又聖者改易分段之身而得不可思議殊妙之好身,故曰變易(已上法相之義)。又心神念念相傳,而前後變易,故名變易。又諸聖所得之法身,神化自在,能變能易,故名變易(已上三論之義)。唯識論就變易生死舉三名:一不思議變易生死,二意成身,三變化身。此變易生死,据法相之義,智增之菩薩於初地以上受之,悲增之菩薩於八地以上受之云。台家以四土中之方便土,為變易身之所居,藏通二教之無學果及別教之第七住已上初地已下菩薩,並圓教之第七信初住已下菩薩受此生死云。勝鬘經於此二者,又名有為生死,無為生死。凡夫起有漏之諸業,感有為之果,故名有為,聖人起有漏之諸業不受有為分段之報,故名無為。勝鬘經曰:「有二種死:(中略)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生死。」行宗記一上曰:「一曰分段,三乘共亡。二曰變易,唯佛永盡。」唯識論八曰:「三界麤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中略)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中略)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生身,隨意願成就故。(中略)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名數)見生死條。


修行

(術語)四法之一。如理修習作行也。通於身語意之三業。漢書儒林傳曰:「嚴彭祖曰:凡通經術,固當修行先王之道。」淮南子詮言訓曰:「君子修行而使善無名,布施而使仁無章。」按修行本士君子所共務。自晉書謂鳩摩羅什不拘小檢,修行者頗疑之,後人遂專以為釋氏言,如白居易長齋詩:三春多放逸,五月暫修行。蘇軾僧爽白雞詩:斷尾雄雞本畏烹,年來聽法伴修行。法華經藥草喻品曰:「漸漸修行,皆得道果。」無量壽經下曰:「應當信順,如法修行。」


分段生死

(術語)二種生死之一,為輪迴六道凡身之生死也。輪迴六道之身,各隨其業因而壽命有分限,形體有段別,故曰分段。大乘義章八本曰:「言分段者,六道果報,三世分異,名為分段。分段之法,始起為生,終謝為死。」勝鬘寶窟中末曰:「分段生死者,謂色形區別,壽期長短也。」唯識了義燈六末曰:「言分段者:分謂齊限,即謂命根。段謂差別,即五蘊體。捨此受餘有差別故,(中略)皆隨因緣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十法行

(名數)對於經典十種之行法:一、書寫,於佛所說之經律論文,書寫流通而不使斷也。二、供養,於佛之經典所在處,如佛之塔廟供養之也。三、施他,以所聞之法為他演說,或施與經卷,不專自用,但欲利他也。四、諦聽,聞他人讀誦經典而解說之,深生愛樂,一心諦聽也。五、披讀,於諸佛所說之經典常披閱看讀而不釋手也。六、受持,於諸佛所說之教法從佛稟受,持而勿失也。七、開演,於如來所說之教法常開示演說,使人信解也。八、諷誦,於如來所說之一切道法,諷誦宣揚,梵音清徹,使人樂聞也。九、思惟,於如來所說之一切法義思惟籌量,憶念而不忘也。十、修習,依如來所說之法,精修數習,而成道果也。出辯中邊論下。


唯願無行

(術語)修得道果必願行具足,願大則行亦應大,若僅有願,而徒望果,無與此相應之行,無有得證果者。此為通教家難淨土教之語也。


四惡比丘

(名數)佛藏經往古品曰:「過去大莊嚴如來滅度後百歲諸弟子分為五部:一名普事,二名苦岸,三名薩和多,四名將去,五名跋難陀。普事比丘以知佛所說之真實空義無所得法度多人共入涅槃,其餘四比丘則以捨第一義無所得畢竟空之法,貪樂外道尼乾子之論,命終墮於阿鼻地獄,經無數劫始生人中,值一切明王佛出家,十萬億歲,勤修精進,如救頭燃然不得道果,何以故?佛說深法,是人不信,破壞違逆,為破法因緣,法當爾也。」又觀佛三昧海經九謂昔有四比丘犯律不恥,怙惡不遷。忽聞空中聲曰:謂汝所犯無救者,不然,空王如來雖復涅槃,形像尚在,汝宜入塔一觀寶像眉間之白毫。比丘隨之泣淚言曰:佛像尚爾,況佛真言。舉身投地,如大山崩。今於四方皆成正覺,東方阿佛,南方寶相佛,西方無量壽佛,北方微妙聲佛,是四破戒比丘也。


四戒

(名數)一解脫戒,自戒師以如法之作法而受戒,於身中發得戒體,解脫身口之惡業者,就此而生沙彌比丘等之差。二定共戒,入色界四禪定則身自生戒體,而有防非止惡之功能者。三道共戒,於見道以上證得無漏道,則與無漏道共生防非止惡之戒體者。四斷戒,斷貪瞋痴等而成道果,故名斷戒。見華嚴孔目章。


四生百劫

(術語)緣覺乘之人,極速以四生之加行得道果,極遲者以百劫之加行得道果。光記二十三曰:「若據獨覺,極疾四生修加行,極遲百劫修加行。」五教章下之二冠註曰:「問:四生百劫云何修行?答:景猷百行鈔九云,言四生者略有兩斷。一云:第一生修聲聞資糧,第二生修聲聞加行,第三生修緣覺資糧,第四生入見道得無學果。二云:第一生種解脫分善,第二生修使純熟,第三生修順決擇分,第四生入見道乃至證無學果。言百劫者,謂發心已修彼行因,極遲不過百劫便得彼果(上已)。述曰:四生二義,初約轉根,後就不轉。」


四諦

(名數)見四字部四諦條。

(名數)又云四聖諦,四真諦。聖者所見之真理也。梵語Catvāri-Āryasatyāni,巴利語Cattāri-Ariyasaccāni。一苦諦Dukha-āryasatya,三界六趣之苦報也。是為迷之果。二集諦Samudya-āryasatya,貪瞋等煩惱,及善惡之諸業也。此二者能集起三界六趣之苦報,故名集諦。三滅諦Nirodha-āryasatya,涅槃也。涅槃滅惑業而離生死之苦,真空寂滅,故名滅。是為悟之果。四道諦Mārga-āryasatya,八正道也,此能通於涅槃故名道。是為悟之因。

其中前二者流轉之因果也,故又曰世間因果。後二者還滅之因果也,又曰出世間因果。此四者皆云諦者,言其真理實為至極也。而二者皆先果後因者,果易見,因難知,故先示苦果令其厭,然後使斷其因,又舉涅槃之妙果使樂之,然後使修其道,是乃誘引最劣小機之善巧也。

佛起菩提樹下至鹿野苑,為五比丘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依之而修道證滅者,稱為聲聞人。法華經譬喻品曰:「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四十二章經曰:「於鹿野苑中,轉四諦法輪,度憍陳如等五人而證道果。」涅槃經十二曰:「苦集滅道,是名四聖諦。」涅槃經十五曰:「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

止持會集音義曰:「苦諦者,苦以痛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大論云:無量眾生有三種身苦:老病死。三種心苦:貪瞋癡。三種後世苦:地獄餓鬼畜生。總而言之有三苦八苦等,皆三界生死之患。諦審生死實是苦者,故名苦諦也。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可知。

集諦者,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審一切煩惱惑業於未來,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故名集諦也。

盡諦者,亦名滅諦。滅即寂滅,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患累,故名為滅。以諸煩惱結使滅故,三界業亦滅。若三界業煩惱滅者,即是滅諦有餘涅槃。因滅故果滅,捨此報身時,後世苦果,永不相續,名入無餘涅槃。諦審涅槃實為寂滅,故名滅諦也。

道諦者,道以能通為義。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至涅槃,故名為道諦。審此二道相扶,實能通至涅槃不虛,故名道諦也。正道者,實觀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名為正道。助道者,得解觀中種種諸對治法及諸禪定,是名助道。」


嬰童無畏心

(術語)真言所立十住心之第三。修十善行求天道果之住心也。天上之果報雖勝,然比之佛果,則為劣朦,故曰嬰童,而離三途之苦難,故曰無畏。見十住心條。


對在家送喪

(儀式)比丘除其父母外,不許送在家人之喪,但為施無常助道念,則不在此限。善見律十一曰:「若檀越作是言:今某國王某檀越喪今葬,請比丘送喪,不得去。若比丘自念言:我往看彼葬,觀無常,因此故我得諸道果,如此去無罪。」送父母之喪者,如佛擔父棺,則為報恩也。檀越來為死者請誦經咒願,可至葬所者,此固為比丘化方之一端。可如出家眾之葬法,於在家者之葬處,誦無常經為死者咒願,為生者澍法雨也。梵網經下曰:「父母兄弟和上阿闍梨亡滅之日,及三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讀誦講說大乘經律齋會求福。」


恒伽達

(人名)Gañgādatta,比丘之名。譯曰河授。為父母祈恒伽神而得之子,故名。王舍城大富長者之子,請於父母而出家,得道果。見賢愚經恒伽達緣品。


拙度

(術語)濟度法之拙者。對巧度而言,以名小乘之觀法也。止觀三曰:「此止觀雖出生死而是拙度,滅色入空。」同三曰:「尚不得拙度道果,何有後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檀彌離

(人名)長者名。昔有五比丘共入山行道。時相語曰:此中一人行乞食,他四人專行道。一比丘許之,往至世間,勸諸檀越日送食。四人身安,專行道,於一夏中得道果。即共謂彼比丘曰:吾等以汝緣故,達所期,汝何願?比丘曰:使我得天上人中富貴,然後發心獲道果。於是此比丘死後九十一劫中,常生於天人中,極豪貴。今復生於拘薩羅國長者家,為檀彌離長者,值釋迦出世出家證道果。見賢愚經十二。西藏Danbyi-la。


比丘避女惡名欲自殺經

(經名)一卷,西晉法炬譯。有比丘因惡名住林中欲自殺,正住天神說偈曉之,即得道果


波羅夷

(術語)Pārājika,六聚罪之第一,戒律中之嚴重罪也。新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戒經謂之棄(犯者不收於內法而棄於外之意也)。僧祇律謂之退沒(退沒道果也),不共住(不入僧數也),墮落(墮阿鼻地獄也)。十誦律謂之墮不如意處(由犯此戒與魔戰而墮於負處也)。四分律謂之斷頭(以無論如何行法,亦不為用,不得救之而再為比丘故也),無餘(絕一切僧中行務之分限,永棄於清眾也),不共住(不得共住於僧中也)。俱舍論謂之他勝(勝於惡法也)。通常用四分律斷頭之義。玄應音義二十三曰:「波羅闍已迦,此云他勝,謂破戒煩惱為他,勝於善法也。舊云波羅夷,義言無餘。若犯此戒,永棄清眾,故曰無餘也。」行事鈔中之一曰:「言波羅夷者,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說戒與羯磨之僧眾也)。三者墮落,捨此身墮在阿鼻地獄故。十誦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鬥,以犯此戒便墮負處。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為名。又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眾法絕分為名。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俱舍論十五曰:「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同光記十五曰:「梵云波羅夷,此云他勝。善法為自,惡法為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有部毘奈耶一曰:「波羅市迦者,是極重罪。極可厭惡,可嫌棄,不可愛。若苾芻亦才犯時,即非沙門,非釋迦子。失苾芻性,乖涅槃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救濟。如截多羅樹頭,更不復生。不能鬱茂增長廣大,故名波羅市迦。」


異熟等五果

(名數)性相門分別因果之相,因分六種,果分五種:一、異熟果,以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果,以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苦樂之果性,皆為無記,與業因之善與惡之性異,故曰異熟果。自六因中之異熟因而來。二、等流果,依前之善心而轉生後之善心,依前之惡心而益生後之惡業,依前之無記而生後之無記,等於果性因性而流來者。自六因中之同類因與行因而來。三、士用果,如農夫之於米麥,如行力之於道果,總依造作之力用而得者。自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而來。四、增上果,以一有為法,望其餘一切之有為法,為增上果,其餘一切法,或與之以力,或不與力,亦不障害之,以其與力及不障之增上力,生此果也。是雖似前之士用果,然彼局於對有力之因體,此則通於有力無力之一切法,而為所得之果。自六因中之能作因而來。五、離繫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涅槃離一切之繫縛,故云離繫。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者,唯以道力而證顯,故雖與以果之名而非對於六因之因體。見顯揚論十八,俱舍論六。


第五十

(雜語)謂人聞法華一偈一句次第教他第五十人之功德也。隨喜功德品曰:「若人於法會,得聞是經典。乃至於一偈,隨喜為他說。如是展轉教,至於第五十。最後人獲福,今當分別之。如有大施主,供給無量眾。具滿八十歲,隨意之所欲。見彼衰老相,髮白而面皺。齒形枯竭,念其死不久。我今應當教,令得於道果。即為方便說,涅槃真實法。世皆不牢固,如水沫泡燄。汝等咸應當,疾生厭離心。諸人聞是法,皆得阿羅漢。具足六神通,三明八解脫。最後第五十,聞一偈隨喜。是人福勝彼,不可為譬喻。如是展轉聞,其福尚無量。何況於法會,初聞隨喜者。」


菩薩摩訶薩

(術語)具名菩提薩埵摩訶薩埵(Bohdhisattva Mahāsattva),菩提薩埵作道眾生,新譯曰覺有情。摩訶薩埵作大眾生,新譯曰大有情。求道果之眾生,故云道眾生,求道果者通於聲聞緣覺,故為簡別於彼,更曰大眾生也。又菩薩有中高下之諸位,但為示地上之菩薩,更曰摩訶薩。佛地論二曰:「菩薩摩訶薩者,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為簡取大故。須復說摩訶薩言。(中略)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復說摩訶薩言。」法華嘉祥疏二曰:「摩訶薩埵者。摩訶云大。十地論云:大有三種。願大行大度眾生大。薩埵云眾生,即大眾生也。(中略)摩訶薩者簡異二乘,亦求小道。今明求於大道,故名大眾生。」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乾陀羅國

此云持地國昔此國多有道果聖賢住持其境不為他國侵害也又云乾陀是香羅謂陀羅此云遍也言遍此國內多生香氣之花故名香遍國其國在中印度北北印度南二界中間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父樹

上扶武反短也〡母也行頭陁者多依樹下塚聞而得道果也如因其父有子故名父樹也又音府


[佛光阿含藏]
汝莫作是念

「汝莫作是念:女人於此正法、律中……淨修梵行」,五分律卷二十九(大二二‧一八五中)作:「莫作是語,所以者何?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諸女人輩自依於佛,在家剃頭,著袈裟衣,勤行精進,得獲道果,未來諸佛亦復如是,我今聽汝以此為法。」


[阿含辭典(莊春江)]
道證

解讀為「證得了道果」。(相關詞「初受道證(第一位證果者)」「若得辟支佛道證」「於我法中得成道證」「設不獲道證」)


[佛光大辭典]
二十種煩惱現行

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之記載,即指:(一)隨所欲纏現行,指在家之人未離諸欲,而於所欲之境,起種種纏縛之業,相續不捨。(二)不隨所欲纏現行,指出家之人不隨世間欲樂之境,而生厭離之心,相續不捨。(三)無所了知現行,指住惡說法之人,於善惡法,不生分別,於一切境界無所了知,此癡惑之心,相續不捨。(四)有所了知現行,指住善說法之人,於一切法而生分別,令向善法,而捨惡法,此了知之心,相續不捨。(五)粗煩惱現行,指貪、瞋、癡諸煩惱,各有增上粗重,或於順境貪惑粗重,或於逆境瞋惑粗重,各起不同。(六)等煩惱現行,指貪、瞋、癡等諸煩惱惑,一齊現起,無輕重分別。(七)微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未證果,而於三界煩惱,微細輕薄。(八)內門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不著於色等外塵之境,而內心所起習氣,相續不捨。(九)外門煩惱現行,指未離欲界之人,隨緣色等外塵諸欲境界,而起種種煩惱,相續不捨。(十)失念煩惱現行,指見聖道得果之人,忽遇餘緣,聞不正法,習氣發現而失正念。(十一)猛利煩惱現行,指未得道果之人,勤加精進,起不正作意,發勇猛心,相續不捨。(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指人不信正法,於諸邪見而起分別,妄生種種執著,相續不捨。(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指人起懈怠心,不求正行,而於五欲(色欲、聲欲、香欲、味欲、觸欲)之境,自然而起諸惑,相續不捨。(十四)尋思煩惱現行,指人於禪定觀法,常自思念覺察,妄起分別,相續不捨。(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指人睡眠,夢境散亂,意識所緣,相續不捨。(十六)自在煩惱現行,指人醒時所起邪慧之念,遍緣諸境,相續不捨。(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指如幼少之人,於一切境,不知好惡,起諸放逸,相續不捨。(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指修行根熟之人,依於正行之位,斷諸煩惱,而能斷之心,相續不捨。(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勤修道行,斷生死惑業,如救療眾病,唯知生死之病而可救療,不知樂著涅槃之心,相續不捨。(廿)不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不能修諸正行,以救療生死惑業眾病,而諸煩惱相續不捨。 p183


人華

依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大九‧二○中):「佛所說法,譬如大雲,以一味雨,潤於人華,各得成實。」此品乃佛以三草二木(小藥草、中藥草、上藥草;小樹、大樹)喻佛以智方便演說一相一味之法(如一味雨)滋潤一切眾生,眾生隨其根性(如草木所稟各異)所受不同,而各得大小道果。〔法華義記卷六、法華經玄義卷四下〕(參閱「三草二木」603) p258


十度三行

謂十度中一一各具三種殊勝行門。度為「到彼岸」之意。菩薩修此行法,則能自利利他,度諸眾生,離生死此岸,至涅槃彼岸,同證無上菩提。十度三行即:(一)施度三行:(1)財施,以所有財物施與他人。(2)法施,為諸眾生演說佛法。(3)無畏施,於眾生無殺害心,令無怖畏。(二)戒度三行:(1)攝律儀戒,即持佛戒律,具眾威儀。(2)攝善法戒,即所作善法悉皆攝持。(3)饒益有情戒,即與樂拔苦,平等利益。(三)忍度三行:(1)耐怨害忍,忍耐怨憎毒害,無反報心。(2)安受苦忍,忍受眾苦逼迫。(3)諦察法忍,審法性虛幻,超絕生滅。(四)進度三行:(1)被甲精進,起大願心,修諸勝行。(2)攝善精進,修方便行,進趣無上菩提。(3)利樂精進,勤化眾生,皆修於道。(五)禪度三行:(1)安住靜慮,即妄想不起,深入禪定。(2)引發靜慮,即智慧現前,生諸功德。(3)辨事靜慮,即功行圓成,利益眾生。(六)慧度三行:(1)生空無分別慧,即平等照了俗諦之法。(2)法空無分別慧,即平等照了真諦之法。(3)俱空無分別慧,即超前二空,悉皆平等。(七)方便度三行:(1)進趣果向方便,即修諸功德,迴向佛果。(2)巧會有無方便,即融會二諦。(3)不捨不受方便,即了達能所皆空。(八)願度三行:(1)求菩提願,自求佛果。(2)利樂他願,救度一切眾生。(3)外化願,外化有情。(九)力度三行:(1)思擇力,思惟揀擇一切善法而得其力。(2)修習力,修行數習殊勝妙行。(3)變化力,即神通力。(十)智度三行:(1)無相智,達觀性自空。(2)受用法樂智,證一切種智,恆自受用,得大自在。(3)成熟有情智,教化饒益一切眾生,成就道果。〔成唯識論卷九〕 p455


三生成佛

華嚴宗主張經三生即能成佛之說法。略稱三生。即:(一)見聞生,又作見聞位。觀見華嚴別教一乘之佛法僧寶善友經卷之境界,聽聞如來所說之教法、善友僧寶所訓示之教門,熏成無盡無礙之種子,以成就解脫分之善。(二)解行生,又作解行位。先見聞一乘之境界,由是法力熏習,棄捨累縛之身而感得法門之解行身,以獲一乘法界之勝解,圓滿成就自行之大行。(三)證入生,又作證果生、證入位、證果海位。解行既滿,證得佛果菩提,即成就窮極圓滿之妙果。三生成佛之說由智儼首倡,而由法藏集大成。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載:(一)見聞生,謂八難眾生宿世見聞華嚴大經正法,不能信受,反生毀謗,故招感八難之報,墮地獄中受諸極苦。後蒙如來放足下輪相,清淨功德光明所照,由其宿有見聞華嚴大經善種,即得脫地獄苦,生兜率天而得成道,於一生內超登十地。(二)解行生,謂善財童子於福城東初見文殊,得蒙開發而啟信解,遂令參問諸善知識,皆獲開示修行法門。乃至最後參見普賢,令其入於毛孔剎中修行菩薩廣大願因,圓滿諸佛無上道果。如此解行,即於一生而得圓滿。(三)證入生,謂舍利弗於逝多林中,令海覺等六千比丘觀察文殊師利無量功德,具足莊嚴。彼諸比丘聞是說已,心意清淨,信解堅固,頂禮文殊,並與之言,願得文殊菩薩所有色身相好。於是文殊為諸比丘開示演說大乘之法,令諸比丘成就深信,獲大智慧,於一生內,證入法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一乘成佛妙義、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 p544


三善知識

修行之人欲得道果,必由教授知識以訓誨,同行知識以策勵,外護知識以資養;三者俱備,方能成就其功,故稱善知識。(一)教授善知識,即教授之師。其人內外方便,通塞障礙,皆能決了。(二)同行善知識,修行之人互相策發,切磋琢磨,併心齊志,如乘一船。(三)外護善知識,指營理所須以助修行之人,或有外侮而能扞禦。〔摩訶止觀卷四下〕 p622


三種定業輪

據地藏十輪經卷二「十輪品」載,如來以禪定、誦習、營福等法輪破一切煩惱惑業,並令眾生如說修行而證道果,故說此三種定業輪。(一)建立修定業輪,令眾生修行正觀,觀察無明煩惱起滅之相,以數息等法修習靜慮,摧破一切惑業,令心住於正定。(二)建立習誦業輪,令眾生習誦大乘經教,初、中、後夜精勤無怠,心不散亂,摧破一切惑業。(三)建立營福業輪,令眾生修行持戒、布施、造像、建塔、供養佛法僧,營種種福報之事,以摧破一切惑業。 p653


三種精進

(一)成唯識論卷九所立之三種精進。即:(一)被甲精進,發勇猛、自利利他之大誓願,期無數大劫而無退屈之念,誓成大事,恰如被甲臨敵之大威勢。(二)攝善精進,攝諸善法精進修行。(三)利樂精進,利樂一切眾生,心不疲倦。

(二)菩薩善戒經卷五所立之三種精進。即:(一)莊嚴精進,菩薩發心精勤修習一切梵行,莊嚴道果。復為化諸眾生,於三界中示現受生,乃至為慈悲故,入地獄中,代受其苦,心不休息。(二)攝善法精進,菩薩既修六度梵行,不為煩惱、惡業、邪見之所傾動,攝持世間、出世間一切善法,心不放逸。(三)利益眾生精進,菩薩於一切時,修習聖道,利益一切眾生,以種種法而化導之,咸使斷滅惡因,成就善果,雖歷塵劫,心不疲倦。〔無性攝論卷七〕(參閱「精進」5883) p662


小乘二十部

指小乘教之二十部派。有關小乘諸部分裂之年代、部數,及分派之原因等,歷來異說甚多,迄今未有定論。據異部宗輪論之記載,佛陀入滅後百餘年,阿育王君臨摩竭陀國,其時有龍象等四眾議論大天五事,因所議不合,遂分成上座、大眾二部。後大眾部又分成九部,上座部分成十一部,合其本末,總共二十部。又除去根本之上座、大眾二部外,末派十八部,稱為十八異部,其論主稱為十八部主。

大眾九部即:(一)大眾部(梵 Mahāsajghikāh),音譯為摩訶僧祇部,又稱莫訶僧祇尼迦耶(梵 Mahāsajghika-nikāya),乃大眾根本部,以大天為開祖。以緣起觀立論,主張「現在有體,過、未無體」,其特點為對佛陀觀念之理想化,與對現實生活之人間化。(二)一說部(梵 Ekavyāvahārikah),文殊問經中稱之為「執一語言部」,主張「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假名」,近似大乘般若之「無相皆空」論。(三)說出世部(梵 Lokottaravādinah),又稱出世間說部、出世間言語部,主張世間法從顛倒而生煩惱,煩惱生業,業生果報,果報是苦。出世間法是由道而生,修道所生之道果,即為涅槃。(四)雞胤部(梵 Kaukkutikāh),又稱灰山住部、窟居部、高拘梨訶部,主張「隨宜覆生,隨宜飲食,隨宜住處」,但求速斷煩惱,即是佛意。(五)多聞部(梵Bahuśrutīyāh),部執異論稱之為「得多聞部」,此部思想摻有奧義書之哲學形態。(六)說假部(梵 Prajñaptīvādināh),又稱施設論部、分別說部、分別部,此部對於「現在」之「法」,以為現實世界一面為假,一面為真,而演成大乘起信論真妄兩面之大乘世界觀。(七)制多山部(梵 Caityaśailāh)。(八)西山住部(梵 Aparaśailāh)。(九)北山住部(梵 Uttaraśailāh)。(七)(八)(九)三部以重論大天五事而分裂為贊成、反對二派,大眾部中居於制多山者即制多山部,遷於山之西者,即西山住部,居於山之北者,即北山住部。

上座十一部,即:(一)雪山部(梵 Haimavatāh),又稱本上座部、先上座部、上座弟子部,主張無「中有」。(二)說一切有部(梵 Sarvāstivādāh),以「無常無我」為基礎而立論,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恒有」,其特徵為佛陀觀念之人間化,現實生活之學究化。(三)犢子部(梵 Vātsīputrīyāh),又稱可住弟子部、皤雌子部,以本體論為核心,亦即以「非即非離蘊我」之不可說藏,破斥凡夫之「即蘊我」及外道之「離蘊我」。(四)法上部(梵 Dharmottarīyāh),又稱達摩鬱多梨部、法勝部。(五)賢冑部(梵 Bhadrayānīyāh),又稱賢乘部、賢部、跋多羅耶尼部。(六)正量部(梵 Sajmitīyāh),又稱一切所貴部、三彌底部、正量弟子部,主張「有我論」,為一現實之實證論或經驗論。(七)密林山部(梵 Sannāgarikāh),又稱山部、六城部、密林住部。(四)(五)(六)(七)四部,據異部宗輪論載,係因對「已解脫更墮,墮由貪復還,獲安喜所樂,隨樂行至樂」一偈之說法不同而自犢子部分出,惟此偈不見於其他記載。(八)化地部(梵 Mahīśāsakāh),又稱大不可棄部、彌沙部、正地部、教地,其本體論立九無為說,主張「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揭示真智本體實無差別,富於「吾人即是佛」之大乘先驅思想。(九)法藏部(梵 Dharmaguptāh),又稱法護部、曇無德部,有經、律、對法(阿毘達磨)、明咒、菩薩本行事等五藏說,特重明咒藏及菩薩藏,開後來大乘密教之端緒。又漢譯之四分律即出於此部。(十)飲光部(梵 Kāśyapīyāh),又稱迦葉比部、優梨沙部、善歲部、飲光弟子部、迦葉惟、迦葉遺部,此部所傳之經典,其或融入吠陀而尊為佛說,或仰推目連之神通以證實明咒之可信,或以破外及對內之論爭而別為撰集。(十一)經量部(梵 Sautrāntika),又稱說度部、經部、說經部、僧迦蘭多、修多羅論、師長部,此部鳩摩羅多論師之思想為大乘唯識「道理三世」之先聲;又此部之「細意識」,亦即根本識第八阿賴耶識之先驅思想。

此外,有關各部派間分裂之情形、派別名稱等,於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南方所傳之大史(巴 Mahāvajsa)、島史(巴 Dīpavajsa)、西藏所傳清辨(梵 Bhavya)之教團分裂詳說(藏 Sde-pa tha-dad-par-byed-pa dav rnam-par-bśad-pa)、多羅那他之印度佛教史、今人印順之印度之佛教、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師與論書之研究等,均有所記載,然各說互有出入,茲列表於下:〔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摩訶僧祇律卷四十、大智度論卷六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九、部執異論、十八部論、大乘玄論卷五、四分律開宗記卷一、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五、出三藏記集卷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S. Dutt: Early Buddhist monaticism; W.W. Rockhill: Life of the Buddha〕(參閱「小乘」925、「部派佛教」4814) p928


五位

指五種類別。(一)部派佛教將一切法分為五種。又作五事、五法、五品等。即:(一)色法,指物質界。(二)心法,指構成心主體之識。(三)心所法,指心之作用。(四)心不相應行法,非色法、心法而與心不相應之有為法,例如「生住異滅」,便是說明存在之現象。(五)無為法,其生滅變化並非因緣所作,亦不起作用。

俱舍論等,更對此五位加以分類,將色法析為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計七十五種,故有「五位七十五法」之稱。大乘唯識宗則分心法為八種、心所法為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合計百種,故稱「五位百法」。以俱舍等宗派而言,五位之順序為:色、心等,此乃認為心外之對象實在而有,由此再起內心之心、心所。而唯識宗則提出不同之主張,即以心、心所等順序表示諸法皆唯識所變現,其本身並無實體。〔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七、百法明門論疏卷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

(二)指大乘五位,又作唯識五位、唯識修道五位。唯識宗將大乘菩薩之階位分為五等,即:(一)資糧位,即含攝有漏善以達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迴向等諸位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稱資糧位。十住、十行、十迴向之菩薩階位又稱大乘三賢位。其中,十住偏重修理觀,十行偏重修事觀,十迴向多修理事不二觀。此類修行稱為大乘順解脫分,雖已能斷除分別二執之現行,然對於能、所取之種子依舊潛伏未除,此係唯識五位中最初伏障之階段。(二)加行位,指四加行(煖、頂、忍、世第一)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歡喜地),住真如位,稱為加行位。即於資糧位所積集之善,更進一步為得無漏智而加力修行之位。此位能達「無二我」而「有二無我」之境界,然心中仍變帶「如相」現前,故仍非實住之唯識境界,稱為大乘順抉擇分。(三)通達位,又作見道位。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稱通達位。即證得初無漏智,並體得真如理之位。此係修行第一大劫之成熟階段,相當於初地之入心,故又稱見道位。(四)修習位,又作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稱修習位。即於通達位證得真如理,再反覆修習之位。(五)究竟位,指妙覺佛證此果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稱究竟位。即指佛果之位。〔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唯識三十論頌、大乘法相名目卷一中〕

(三)指小乘五位,即:(一)資糧位,又分三位:五停心、別相念(各別觀察四念處)、總相念(總觀察四念處)。(二)加行位,其位有四:煖位(未見智火,已得煖相)、頂位(觀行轉明,如登山頂悉皆明了)、忍位(於四諦法忍可樂修)、世第一位(雖未能證理,而於世間最勝),此四位加功用行,取證道果。(三)見道位,指聲聞初果斷三界見惑,見真空之理。(四)修道位,指第二、三果修四諦道法,斷欲界思惑。(五)無學位,指聲聞第四果阿羅漢,斷盡三界見思惑,真理究竟,無法可學。〔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四)對於心之狀態,禪宗亦分為五位。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為舉示修行者,而提出五位之主張,稱洞山五位。可分為正偏五位與功勳五位二種。(一)正偏五位,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等五位。正是陰,意即真如之本體;偏是陽,意即生滅之現象。正中偏指平等中存有差別;偏中正指差別即平等。基於此,作靜中之動之修行工夫,則謂正中來;動中之靜則為偏中至。兼以上二者,達於自由自在之境界,即謂兼中到。對此,曹山本寂曾以君臣為例而說明之。(二)功勳五位,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者。即知眾生本具佛性,求達佛果(向),為證佛性而修行(奉),見佛性(功),雖已達自由之覺位,尚有其作用(共功),最後更超越前者,而達自由自在之境界(功功)。〔景德傳燈錄卷十七、曹山元證禪師語錄、洞上古轍卷上〕(參閱「洞山五位」3869) p1087


五果

梵語 pañca phalāni。五種果之意。(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有為無為之果,計有五種之別。即:(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又稱依果、習果。(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又稱報果。(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又稱解脫果。(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又稱士夫果、功用果。(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其中,離繫果屬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又於有為果中,等流果係自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而來,異熟果則由異熟因而來,士用果由俱有、相應二因而來,增上果由能作因而來。離繫果屬由擇滅無為,即非生法,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所證,故雖說為道果,然不同於其他四果由六因而來者。此係俱舍論等之說。成唯識論等則說十因、四緣而生五果。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十因之中,以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異熟果;以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等流果;以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離繫果;以十因得增上果。得士用果有二義,一以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之;一以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而得。〔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參閱「五種果」1180)

(二)二乘所證之果有五種,即聲聞之四果與獨覺果。聲聞四果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果迴心」1114)

(三)又作五菓。據三藏法數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三載,受戒之比丘不食生物,謂如棗、杏等果必以火熟之方食,膚殼之果則須以刀去其皮再食。此五果指:(一)核果,指棗、杏、桃、李等果。(二)膚果,指瓜、梨、柰、椹等果。(三)殼果,指椰子、胡桃、石榴等果。(四)檜果,又作糩果,指松子、柏子、蘇荏等粗糠皮類之果實。(五)角果,指菱豆、大小豆類等。此外,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舉出瓜、茄、麵、饅、餅為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盂蘭盆經新疏〕(參閱「五種淨食」1185)

(四)指現在五果,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蓋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係由過去業因所招感之果,故稱現在五果。(參閱「現在五果」4724) p1112


化教

指以理為本之教。南山律宗判佛教為化教與制教(又作行教)二大別,故稱化制二教或化行二教。化教意謂應眾生之性質、能力等,而以實踐定、慧為本之教,即所謂大乘、小乘諸經。制教則指制止錯誤之教,於制法之立場上言,稱為制教;於行為之立場言,稱為行教。即所謂戒律一藏。化教以理為本,再由內心加以修行,故適用於出家在家、小乘大乘,對違犯者而言,須受業道報應。制教則以律為本,以守護身口為目的,故在家眾若犯,須受業道果報;而出家眾若有犯者,除受業道果報外,亦違犯佛制戒之罪。

此外,道宣分化教為性空教(小乘)、相空教(般若等大乘淺教)、唯識圓教(說唯識之大乘深教)等而立性空觀、相空觀、唯識觀等三觀。再由制教之戒體論立實法宗(有部)、假名宗(成實論)與圓教宗(唯識圓教)等三宗,而有三教三宗、三觀三宗等名稱。關於律,道宣立制聽二教之說。凡是由佛制所興者,稱為制教;以因緣而特別得佛允許之教,則稱為聽教。〔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二〕 p1327


四生

(一)梵語 catasro-yonayah,巴利語 catasso yoniyo。指三界六道有情產生之四種類別。據俱舍論卷八載,即:(一)卵生(梵 andaja-yoni,巴同),由卵殼出生者,稱為卵生。如鵝、孔雀、雞、蛇、魚、蟻等。(二)胎生(梵 jarāyujā-yoni,巴 jalābu-ja),又作腹生。從母胎而出生者,稱為胎生。如人、象、馬、牛、豬、羊、驢等。(三)濕生(梵 Sajsvedajā-yoni,巴 sajseda-ja),又作因緣生、寒熱和合生。即由糞聚、注道、穢廁、腐肉、叢草等潤濕地之濕氣所產生者,稱為濕生。如飛蛾、蚊蚰、蠓蚋、麻生蟲等。(四)化生(梵 upapādukā-yoni,巴 opapātika),無所託而忽有,稱為化生。如諸天、地獄、中有之有情,皆由其過去之業力而化生。以上四生,以化生之眾生為最多。

此外,又以「四生」或「四生眾類」等語泛指一切之有情眾生,或作為有情眾生之別稱。準此,「四生三有」則指有情眾生及其所生存之空間,即上記之四類眾生及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增一阿含經卷十七、集異門足論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二○、雜阿毘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二〕

(二)指眾生托胎所緣之四種方式。據顯識論載,即:(一)觸生,如男女交會而有子。(二)嗅生,如牛羊等類,雌雄有欲心,雄以鼻嗅雌之根,則便有子。(三)沙生,如雞、雀等類,雌雀起欲心,以身埋塵沙中,而有卵生子。(四)聲生,如鶴、孔雀等類,雌有欲心聞雄鳴聲,亦生卵生子。由上知,一切出卵皆有子,故不可食。〔法華文句記卷十中、俱舍論法義卷八〕

(三)指四度生死。即緣覺乘之人修行所需之時間,具利根者最快亦須以四生之加行方得道果。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即:第一生修聲聞資糧,第二生修聲聞加行,第三生修緣覺資糧加行,第四生入聖得果。(參閱「四生百劫」1681) p1680


四生百劫

謂緣覺乘之人修行所需要之時間。斷三界煩惱,證辟支佛之果,極速者以四生之加行即可得道果,極遲者以百劫之加行始可得道果;此蓋依利根、鈍根而有差別。據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載,若據獨覺,最快疾者須以四生修加行,最遲者亦不過百劫之加行。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亦謂,辟支佛(緣覺)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

就四生而言,第一生修聲聞資糧,第二生修聲聞加行,第三生修緣覺資糧加行,第四生入聖得果。就百劫修行而言,第一個二十劫修聲聞資糧,第二個二十劫修聲聞加行,第三個二十劫修緣覺資糧,第四個二十劫修緣覺加行,第五個二十劫入聖得果。

然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俱舍論卷十二皆不舉四生之說。〔俱舍論要解卷九、五教章通路記卷四〕 p1681


四戒

即四種防非止惡之律儀。有數種說法:(一)指比丘之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戒。(參閱「波羅夷」3442)

(二)據大乘義章卷十之三聚戒義、華嚴孔目章卷三業稠林章等載,即:(一)別解脫戒,又作別解脫律儀。謂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口不為妄語、綺語、惡口、兩舌,分別遠離此等諸惡,得解脫自在。(二)定共戒,又作靜慮律儀。謂修習禪定入於發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之定時,身自生戒體,不犯身、口之惡,則戒與定俱發。(三)道共戒,又作無漏律儀。謂聲聞之人入於見道、修道位證得無漏道時,自然持身、口之戒,則戒與道俱發。(四)斷戒,又作斷律儀。謂於「未至定」中之九無間道俱生定共戒、道共戒,能永斷欲纏之惡戒及其惡戒能起之惑;亦即斷除貪、瞋、癡等煩惱而成道果。〔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九、俱舍論卷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表無表色章〕

(三)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八、俱舍論卷十八等載,即:(一)希望戒,謂希望生於天及其餘之善處而持戒。(二)恐怖戒,謂畏於自責、他責,懼於受罰、惡趣、不活、惡名而持戒。(三)順覺支戒,謂隨順七覺支(七菩提分),而莊嚴其心堅持禁戒。(四)清淨戒,謂無漏戒能離煩惱之垢。上述前三戒為不清淨有漏戒,後一戒為清淨無漏戒。

(四)指十善戒中之前四戒,即:不殺群生、不盜、不愛他人婦女、不妄言兩舌。與四波羅夷戒相當。此說出自六方禮經。 p1697


四事先苦後樂

謂眾生不辭勞苦,修習梵行、經文等四種事,則能證入道果,而得涅槃之樂,以勤苦修行在先,得證道之樂在後,故稱先苦後樂。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聲聞品載,即:(一)修習梵行,梵,即清淨。指不辭勞苦修習淨行。(二)誦習經文,指不辭勞苦口誦經文、心習其義,於義理詳熟後,即能如法修行。(三)坐禪念定,指不辭勞苦坐禪念定,由禪定力能次第入諸三昧。(四)數出入息,指不辭勞苦計數出入之氣息,自然攝諸散亂,令心得寂靜而安住於正理,與定相應。由此四事能證入道果,而得涅槃之樂。 p1701


五輪三昧

由修禪定所得之五種功德。又作五輪禪。此五法門乃借譬立名,以離下地之亂心,次第轉至無學之極果,故通稱為輪。即:(一)地輪三昧,行者於「止」之中,若證「未到地」之定,忽然湛心,自覺身、心之相皆空,泯然入定,而定法持心不動;猶如地之具有住持不動、出生萬物二義,故稱地輪三昧。(二)水輪三昧,行者於地輪中若發諸禪種種功德,定水潤心,自覺心中善根增長,身心濡軟,折伏高慢之心,心隨善法;猶如水之具有潤漬生長、體性柔軟二義,故稱水輪三昧。(三)風輪三昧,行者若因禪定,發相似智慧,無礙方便,得方便道,能發啟種種出世善根,功德生長,亦能摧破一切諸見煩惱;猶如風之具有遊空無礙、鼓動萬物、能破壞三義,故稱風輪三昧。若二乘人得此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無漏解發;若菩薩得之,即入鐵輪十信。(四)金沙輪三昧,金譬喻真,沙譬喻無著。行者若發見思真慧,無染無著,得三道果,猶如金沙,故稱金沙輪三昧。若菩薩得此三昧,即入三賢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塵沙煩惱。(五)金剛輪三昧,又作清淨禪,即第九之無礙道;譬如金剛,體堅用利,能摧碎諸物而不為妄惑所侵,能斷滅一切結使,成就阿羅漢。若在菩薩心,即為金剛般若,可破除無明之細惑,證得一切種智,菩薩依之可得大菩提果。〔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三上〕 p1200


四惡比丘

有二說:(一)指苦岸、薩和多、將去、跋難陀等四比丘。此四比丘本為過去大莊嚴如來之弟子,於如來滅度後捨棄第一義無所得畢竟空之法,貪樂外道尼乾子之論,命終墮於阿鼻地獄;經無數劫始生人中,雖值一切明王佛出家,並經十萬億歲勤修精進,然猶不得道果,蓋因不信佛所說之深法,破壞違逆,為破法因緣之故。〔佛藏經往古品〕

(二)指東方阿閦佛、南方寶相佛、西方無量壽佛、北方微妙聲佛等四佛於過去世之前身。以其至心懺悔,故於四方皆成正覺。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九載,昔有四比丘犯律不恥,怙惡不遷,忽聞空中聲(大一五‧六八八下):「空王如來雖復涅槃,汝之所犯謂無救者,汝等今當入塔觀佛,與佛在世等無有異。」遂循聲入塔觀,見佛像眉間白毫相及光明色身,與如來在世時等無差異,乃舉身投地,如大山崩。以此懺悔因緣,八十億阿僧祇劫不墮惡道,生生常見十方諸佛,於諸佛所受持甚深念佛三昧,得三昧已,諸佛乃現前為彼等授記,於四方皆成正覺。 p1769


四箇法要

日本佛教用語。又作四箇法用。為大法會時所行之四種最重要之法儀,故稱法要。(一)誦梵唄,以梵唄讚頌如來之微妙色身,為口業之讚,依此供養十方世尊相好具足,靜止外緣,成大功德。(二)散花,以花開清淨之妙色妙香散諸佛剎,故下界以花意味淨土。然見色、聞香,諸鬼神等嫌之猶過於人之糞穢。故以散花供養諸佛,可除卻惡神惡鬼之障礙。(三)唱梵音,如來梵音響聞十方,聞其音者皆得道果、是故以淨音供養三寶。(四)振錫杖,法會時,手持錫杖,唱三節二十三句之偈,各節終了,振錫杖,此即稱為梵音錫杖,以警覺受苦眾生;唱此振錫杖之偈以供養三寶,功德無量。〔塵添壒囊鈔卷十五〕 p1827


玄旨

指玄妙幽微之旨趣,亦即宗旨之根本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大四五‧二五四下):「語設將融,玄旨猶隔。」信心銘(大四八‧三七六中):「不識玄旨,徒勞念靜。」又指涅槃之本旨。肇論(大四五‧一五八下):「涅槃之道果出有無之域,(中略)無乃乖乎神極,傷於玄旨者也。」〔臨濟錄示眾〕 p2020


如來功德六種相

據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載,為令眾生如佛修行,皆得成就道果,故說如來功德之六種相。(一)圓滿,謂諸如來萬行具足,種智圓明,於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皆悉成就。(二) 無垢,謂諸如來由證常、樂、我、淨四德,而無一切煩惱污染。(三)不動,謂諸如來由證大寂滅定所有功德,一切外道、魔軍、盜賊、親屬,乃至水、火、風等,皆不能擾亂變壞。(四) 無等,謂諸如來之種種功德,廣大尊勝,威力自在,一切有情乃至菩薩無與比者。(五) 能作有情利益,謂諸如來成就無上功德,能方便示現利他之行,度脫有情眾生令成聖道。(六) 功能,謂諸如來於所作利益眾生之事,既非由特意起誓作願所成,亦不經取捨分別等造作,而皆自然成就。 p2349


有漏無漏

為有漏與無漏之並稱。漏,為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迴生死,稱為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為無漏。於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係者,稱為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係者,稱為無漏法。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為有漏法,滅、道二諦為無漏法。

關於有漏與無漏之分別,玆略述於下: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為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為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三界之果報者,稱為有漏道、有漏路;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之行法者,稱為無漏道、無漏路。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為,稱為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諦觀行,稱為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為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為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之有漏果,故稱為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之無漏果,故稱為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於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禪定中,稱為有漏定,或有漏禪;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之禪定,稱為無漏定,或無漏禪,此無漏定生起於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中。

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為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為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時,稍可轉識得智,故亦可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與第八識,則係於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為無漏識。又無漏之覺悟,其本來寂然者,稱無漏無為;因作用而起動者,稱無漏有為。〔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一七三、俱舍論卷一、卷二、卷十三、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成唯識論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十末〕 p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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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淨華

指二乘所修的七種淨業。又作七淨。即戒淨、心淨(淨定)、見淨、度疑淨(斷疑淨)、分別道淨(道非道知見淨、道非道淨、分別淨)、行斷知見淨(行知見淨、行淨)、涅槃淨(斷知見淨、斷淨、智淨)。語出《注維摩經》卷七、《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五、《大乘義章》卷十二等。

《注維摩經》曾舉出羅什與道生的解釋;依羅什之意,所謂「戒淨」,即清淨身口意業,奉持佛之禁戒。「心淨」即清淨心意,遠離煩惱垢。「見淨」即見法真性不起妄想顛倒見。「度疑淨」指正見深廣,度脫諸疑網。「分別道淨」指善於分別應當修習與否的正邪二道。「行斷知見淨」中之「行」,指苦難、苦易、樂難、樂易四行,「斷」指斷諸結使,咄所行、所斷,知見清淨,是為「行斷知見淨」。所謂「涅槃淨」,是指依據上列行持而得清淨涅槃。對於經文「八解之浴池,定水湛然滿,布以七淨華。」道生釋云︰「此七既以淨好為理,而從定水中出,義為水中華焉。」依二師之意,七淨華未必為二乘專修,應該也適於地上菩薩。

智顗在《維摩經玄疏》中指出,所謂「戒淨」是指正語、正業、正命。「心淨」指正精進、正念、正定。「見淨」指正見、正思惟。「斷疑淨」指見道。「分別淨」、「行淨」是修道。「涅槃淨」則指無學道。此雖約當前二乘藏、通二教說,然亦不遮止別、圓二教。總之,淨華的「淨」是不染之義,「華」乃對果而言,即因中所修之行。謂二乘修習無漏三學,不漏落三界生死,即以七種淨行為華而證道果

〔參考資料〕 《維摩經義疏》卷五;《說無垢稱經》卷五(末);《祖庭事苑》卷五。


七種人

佛教經典對眾生所作的分類。又作七水喻人、七水人。語出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南本卷三十)、《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水喻經〉等。

依《涅槃經》所述,在恆河邊有七種人,以河水沐浴,時或畏寇賊,或為採花而入河中。第一種人入水即沈。第二種人一度浮起復又沈沒。第三種人,雖沈沒然又浮出,而後即不再沈沒。第四種人浮出後,佇立遍觀四方。第五種人遍觀四方而後離去。第六種人,離去後立于淺處。第七種人至彼岸登上大山,不再恐怖,離諸怨賊而受大悅樂。此七種人,可說依次相當於闡提(無信)、人天、內凡、四果、緣覺、菩薩、佛。所謂河,是指生死大河;洗浴是比喻出家受戒而清淨;賊是指煩惱;採花是比喻以七淨花為因而求涅槃果。

第一種人根性羸劣,又未學得浮法,故沈沒河中,恰似闡提之人,親近惡友聽受邪法,以惡業重又無信力,故沈沒生死大河不得出離。

第二種人,雖因身力大,能一度浮出,然未習學浮法故還復沈沒,恰似人天雖有進升還復退轉,一度或能親近善友生信心,然復遭惡友聽受邪法,故又沈沒生死。以上二種人是為外凡之人。

第三種人沒已即出,出已更不再沒,蓋以身重故先沒,力大故沒已即出,又以曾習浮法故出而住,此即內凡之人,發意欲度生死大河,因昔斷善根故沈沒,然今親近善友且生信心,復能持淨戒,誦寫經典而後證得道果,故出而不再沒,以上是為凡夫位。

第四種人入水而沒,沒而出,出已佇立觀四方;蓋以身重故沈,力大故出,習得浮法故住如前者,然不知出處故徧視四方,是為證得四果之譬喻,即聲聞也。

第五種人觀四方已而後離去,以怖畏故;雖勝前述諸人,然較後者尚只是自度不能利他,怖畏生死故而離去。以上譬喻二乘。

第六種人入已而去,住立淺處,以觀賊之遠近;這是比喻菩薩利根且信心堅固斷諸煩惱,故入已而去,為了度他而入生死,然不沈溺故住立淺處。以上皆為因人。

第七種人,至彼岸已,登上大山而離諸冤賊,享受大快樂,是比喻佛最上利根,堅住信心不退轉,度生死大河而至彼岸,並登涅槃大山,證得離諸煩惱冤賊之大快樂,此為果人。

以上為大乘所說,小乘《中阿含經》記載亦大略相同,唯其以第一種人是為外凡,其次二人為內凡,接著四種人依次為初、二、三、四果之聖者。又,與此比喻頗為相似而不同者,有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南本卷三十二)之恆河七眾生之喻︰(1)常沒,(2)暫出還沒,(3)出已則住,(4)出已遍觀四方,(5)遍觀已行,(6)行已復住,(7)水陸俱行。

第一所謂常沒,是指大魚,蓋以受大惡業身重故處深,常沒水中。第二暫出還沒,是指大魚中身重而居淺處者,雖暫見光明而出,以身重故沈沒。第三之出已則住,是指坻彌魚身居淺處樂見光明乃出而住。第四遍觀四方者,指䱜魚也,為求食物而遍觀四方。第五所謂觀已而行者,指䱜魚遙見餘可食之物而趣之疾行。第六行已復住者,指此魚既得可食之物而停住。第七水陸俱行者,指烏龜。

此外,在《涅槃經疏》卷二十九亦載,在微妙大涅槃河中,也有七種眾生,即闡提、外凡、內凡、預流、一來、不還、羅漢等七類。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疏》卷二十七;《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三密加持

密宗用語。「三密」,指身口意三密。「三密加持」指行者與佛菩薩等本尊之三密能夠相應,且相互加持。即謂眾生三密與本尊之三密相應涉入,彼此攝持,成辦悉地。《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謂(大正19‧322b)︰「三密纔相應,自身同本尊。能遍入佛智,成佛猶不難。」《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正39‧579b)︰「入真言門略有三事︰一者身密門,二者語密門,三者心密門。(中略)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

譬如佛日影現於眾生心水之中,曰「加」;行者之心水能感佛日,曰「持」;故加持者,表如來大悲與眾生信心之相涉。法佛三密甚深微細,等覺十地不能見聞,故曰「密」。諸佛同具剎塵三密,互相加入,彼此攝持。眾生三密亦復如是,故名三密加持。

就差別門而言,眾生所起三密係以妄想為源,三毒為體,故異於佛界三密;然若就平等門而論,以佛眼所觀,眾生三密與諸佛三密平等無異。職是之故,行者三密與本尊三密相互加持,可速成大悉地。又,此三密相應之果,名三法道果。三法者,謂印契、真言及意密。道果者,果之義。

◎附︰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九章

(一)三密之意義
三密者︰身密、口密、意密。諸佛諸尊之身口意三業,隱密深玄,吾儕凡夫,不易測知,故呼為三密。身密者,謂結印契於手,住於如法之坐法;口密者,謂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密者,謂於行者心中,觀念本尊之念願本誓。此在諸佛諸尊方面,雖稱為三密,至於吾儕凡夫,則因無隱密深玄之義,故為三業。原始佛教等,亦於須淨三業,屢為開諭。蓋淨三業,乃佛教之根本義,極當視為重要者。惟通佛教之淨三業,僅對於凡夫一方言之。關於諸佛諸尊方面,殆全未涉及。真言密教視諸佛諸尊之三密,極為重要。真言行者,清淨三業時,不僅謂心不懷邪念,且須觀念本尊之本誓念願;口不僅不發粗言雜語,且須口誦本尊之真實言;身不僅不為惡業,且須表示本尊福德莊嚴之相於其身。是故真言行者之三業,信當為諸佛諸尊之三密所加持感應。且因與普通一般之三業相區別,而常稱之為三密。又真言行者住於瑜伽行之時,本尊之三密,加持感應於其三業之上,乃為必要之條件,茍不循此觀念與信仰,則非真言行。故開說三密,固可視為真言宗特徵之一,其稱真言宗為密教,亦因此三密妙行也。

(二)三平等觀與加持成佛
三密有自、他、共三種之異。行者之身,住於本尊之相狀,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念本尊之本誓。身、口、意三業,成為一味一相,作周遍法界觀,名自三平等觀。行者之三平等,與本尊之三平等,加持感應,為一如一體之時,名他三平等觀。復次,不僅本尊之三平等,與行者之三平等,成為一如一體,且已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與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亦復成為一味一相,而為平等平等,名為共三平等觀。

真言密教,所得誇為超過餘教者,即在此三密平等觀。依於修習三密平等觀,行者之三業,為本尊之三密所加持,進至與本尊同一之境地,成為自心澄淨,得於自心中。諦觀諸佛之嚴密淨土,真言行者,雖尚未得超脫宿世之業力,然為大日如來三密功德所加持,開顯自心中諸佛諸尊之佛國土。就令為一時者,然同時亦得謂行者與本尊大日如來,安住於同一之境界,稱之為加持成佛。似此加持成佛,於一再修習之間行者之三密,愈益澄淨,遂得佛身圓滿之顯得成佛。

作此三密平等觀之時,當視諸法萬有之一切德,如納於自己之一身。諸法萬有之一切色相,攝之於身密之中,一切聲音納之於口密之中,一切概念綜括於意密之中,如是以一切諸物象,悉統攝於行者之三業中,自身即成為宇宙法界大我之身。宇宙大我之身,即遍法界大日如來之義,行者果得成為宇宙大我之身。蓋即成佛之實證實觀也。

〔參考資料〕 《菩提心論》;《即身成佛義》;《大日經疏》卷三;《青龍寺儀軌》;《玄法寺儀軌》。


三素爾

西藏佛教寧瑪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指素爾家族的祖孫三代──素爾波且、素爾窮‧喜饒札巴、濯浦巴‧釋迦僧格。

「三素爾」的年代約在十一世紀上半期到十二世紀上半期,他們屬於有經典傳承的「噶瑪」系統;傳持的內容以「幻化」、「集經」兩部為主。寧瑪派由於他們的出現,才有寺院的建立,以及一定規模的活動,而形成有系統的教派。

素爾波且(1002~1062),意為大素爾;本名釋迦迴乃;因建立烏巴壠寺,又稱烏巴壠巴。他曾向當時許多「舊密咒」的法師學習寧瑪派的教法,並將寧瑪派的經典作有系統的整理。素爾波且也曾向卓彌學習「道果」教授,更和顯教法師及苯教徒共同修建一座寺廟,而與其它教派及苯教有所聯繫。相傳他的門徒很多,其中有一○八人禪定功夫頗佳。

素爾窮‧喜饒札巴(1014~1074),又稱甲臥巴或拉傑欽波(意為大醫師)。他本是行乞僧人的兒子,後被素爾波且收為養子,學得其全部的密法,更繼承烏巴壠寺寺主的職位。素爾窮後來交出寺權,獨自到甲臥地方修法十三年,據稱他在修法期間證得「大圓滿」的境界;也曾拜見阿底峽的一位門徒桂‧枯巴拉哉,聽其講授《喜金剛本續》。其弟子甚多,也有「四柱八樑」的說法,而繼承其宗教事業的是最小的兒子濯浦巴。

濯浦巴‧釋迦僧格(1074~1134),亦稱拉傑欽波‧濯浦巴,因曾在濯浦地方建寺而得名。他是素爾窮最小的兒子,出生時即喪父,由母親扶養長大,十五歲開始學習佛教,後請父親的四位高徒在家中為他講經,並學得「大圓滿法」,逐漸成為當時的名人;其後傳法授徒,弟子達千餘人。


八大靈塔名號經

一卷。宋‧法賢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本經列舉出八大靈塔名號,並勸令聽者供養。此八大靈塔為︰(1)迦毗羅城(Kapi-lavastu)龍彌儞(Lumbinī,又譯「藍毗尼」)園,是佛陀誕生處;(2)摩伽陀(Magadha)國泥連(Nairañjana,尼連禪)河邊菩提樹下,是佛證道果處;(3)迦尸(Kāśī)國波羅奈(Vārāṇasī)城,是轉大法輪處;(4)舍衛(Srāvastī)祇陀園(Jetavana),是現大神通處;(5)曲女城,是從忉利天下降處;(6)王舍城(Rājagṛha),是聲聞分別為佛陀所化度之處;(7)廣嚴城(Vaīśalī)靈塔,是思念壽量處;(8)拘尸那城(Kuśīnagara)娑羅(Śāla)林內大雙樹間,是入涅槃處。

本經雖僅是一簡短小經,但由於卷末所附偈頌,內含佛陀一生大事,故頗具史料價值。其頌云(大正32‧773b)︰

「二十九載處王宮,六年雪山修苦行;
五歲王舍城化度,四年在於毗沙林;
二年惹里巖安居,二十三載止舍衛;
廣嚴城及鹿野苑,摩拘梨與忉利天;
尸輸那及憍睒彌,寶塔山頂并大野;
尾努聚落吠蘭帝,淨飯王都迦毗城;
此等聖境各一年,釋迦如來而行住;
如是八十年住也,然後牟尼入涅槃。」


此頌雖非正式的編年史,所記載的只是佛陀居留各地的年數,但在沒有編年體佛傳的今天,本經與《十二遊經》、《僧伽羅剎經》等書,皆可被視為研究佛傳的重要資料。


大圓滿

大圓滿是西藏寧瑪派所特有的密教法門,和新派密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有很多地方不同。寧瑪派總判世出世法為異生人天乘、顛倒外道乘,和真實內道(佛法)乘。在內道中更分為九乘,通常稱為九乘次第。初三乘為因乘,即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後六乘為果乘,即事乘、近乘、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外牟尼續乘;摩訶瑜伽乘、阿努瑜伽乘、阿底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內大密咒乘。後三乘中,尤以阿底瑜伽一乘和新派最不相同,而大圓滿法門就是在這一乘中建立的。因此,阿底瑜伽也稱無二大圓滿。它的意義是︰一切染淨法統統在現前離垢明空豁朗的內證智(本覺)中完全具足,所以叫做圓滿;解脫生死的方便途徑莫勝於此,所以叫做大。這內證智另有菩提心、心性、如來藏、自然智、自然光明智等異名。從果證來說,這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即法身,本性顯了分即報身,大悲明證分即化身,三身原來在本分上具足,不必另有精勤修作即已圓滿,所以叫做大圓滿。

大圓滿為什麼較其他各乘殊勝呢﹖九乘中初二乘為小乘,可以不論。菩薩乘不離用尋思伺察以辨二諦,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尋伺推求。事乘要住於二決取清之境,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二取。近乘(亦名俱乘或行乘)未悟達無二的義境,而大圓滿則是無二的菩提心。瑜伽乘求生密嚴剎土,不能住於無捨無取,而大圓滿則為無取無捨的菩提心。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所以用方便勝慧(般若)為趣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勤修,隨瑜伽乘求證無別,所以用界智為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因果。總括地說,下八乘不用自然智,所以都以漸修為宗,不能出因果生死的樊籠,而流於沒有性修的偏執,但大圓滿則把種種顯現都化為一實相,所以叫做「自然出過勤修」。

大圓滿的修法又分三部,即心部、界部和要門部。這三部雖然依次略同於新派的大手印、五次第和六加行,但是寧瑪派的見解,認為仍然比那些法更殊勝。三部中又以最後的要門部為勝,因為在理論上,心部執著意度,界部執有法性,仍流於意度,而要門部能令實相自顯,故更殊勝。這要門部又分四部,即外、內、祕密和無上。要門部的無上部又稱為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簡稱大圓滿的寧提。寧提的傳承主要有兩系︰一系是由吉祥師子傳蓮華生,再傳空行智慧海王而傳下來的,叫做空行寧提;另一系是由吉祥師子、智經、無垢友而傳下來的,叫做上師寧提。二派理論大致相同,只修法方面稍有區別。

要門部所依的教典,傳說有六百四十萬頌,分為三萬五千品和五千樞要等,西藏譯出的只有少分,並且原本也非印度所有,而是收藏在烏萇的空行洲中,由本派的得大成就者如吉祥獅子、蓮華生、無垢友等人取出一部分來流通人間。

要門部中無上部的見修行果中,寧提法又名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大圓滿法的全部已勝於下八乘,而這一部法又是大圓滿中最深法門,為大圓滿的極頂,所以比大圓滿中其餘法門還要殊勝,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餘法門都偏重於慧,可以速得開悟,但欠缺超脫力,所以不能即身解脫。本部法有見根法要,只論精勤的大小,不管根機的利鈍都可成就。

(2)其餘法門對於各各法性都在意識審察中建立信念,所作空觀如暗中投石,形同摸索,本部法則不用意識審察,現前即有,現量親證。

(3)其餘的法門都以能說的文句為憑依,所以對於義境一開始就要求通達領悟。本部法不用文句一字,而現前覩見義境(以現量親證),因此可以不依文句而成佛。

(4)其餘法門對於各各實相的義境,都以心慧取為觀境而建立體道果,時時要用思惟籌量。本部法則顯了現證,不用心慧所作,分別體道即可成佛。

(5)其餘的法門總要分別前後因果,故不能不另外去求菩提。本部法菩提自現,所以不用因果勝劣的作業,也不必精勤修行,分別取捨。

(6)其餘密法要用脈、風、明點等,當年齡少壯時,脈道舒展,易證菩提;年齡老大,則大種力衰,難以得解脫。本部法光明的日月從內起現,所以只要具足精進,不論年齡老幼都能解脫。

(7)其餘法門都認為三身是究竟果,是所觀待的法。本部法三身在道中即明朗顯現,所以能在究竟光明的本淨界中任運任持內證智的妙有境界。

總之,大圓滿中心界兩部雖能遠離言談安足外所,現量覩見證智,其心可以須臾間自顯而住,即許這一種動靜相為究竟,但事實上沒有真正看見,仍不過是意識審察一類之境。本部法能以真實法要現前明見,當然更殊勝了。又要門中的外、內、密三部,道果方面,仍然更以中有位的境界為憑藉,本部法則現生即可解脫為光明身。為了這些原因,光昌剛藏乘便成為一切乘的極頂。

在這一乘中又分決斷和超越兩部,在修法的過程中,後者以前者為依。如果只修前者,即身也可化為微量而成佛,但對於外迷相地石山岩等不能淨化,且修道時仍以粗脈風為依,不能成就光明身,現身不能達究竟極地。超越法,則現生能證光明身而得大遷轉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而且所得天眼、神足、力通,也無量無邊。因此,在本部法中又以超越法為最究竟。

本部法的理論根據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頌文「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它建立本初之體自然智為一切法依,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像虛空一樣就是法身,本性顯了分像日月一樣就是報身,大悲周遍分像日月的光華一樣就是化身,所以三身在本分上完全具足。三界眾生因為業力所蔽顛倒迷亂,對於這個所依的實相不能了知,所以輪迴六趣受種種苦。

一切有情在迷亂時,因為有身口意三業的攪擾,這自然智雖不顯現,然而並不是沒有。就每一個有情的身上說,身為脈之所依,脈又為風和界的所依,在金剛身的三脈四輪中央有自然智宮心法殿,當中即有自然智光明之體。所以這個自然智是人人都具有的。

本部法中關於三脈四輪的建立和其餘金剛乘法門相同。另外不共的建立有四大殊勝脈為光明安住的處所。這四個脈是︰(1)迦底大金脈,(2)如白絲線脈,(3)細旋脈,(4)晶管脈。最後的一脈連結心眼,其中有具賢嚴明點,是現起無數金剛連鏁光明的依處。同時,在心臟(肉團心)中央有具足光明的光明脈,像放光一樣照明一切細脈,所謂「如來藏周遍」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能明照的內證智本體即空,本性是五光常照,大悲的光輝周遍,所以是三身(或五取蘊,見下)五智的大藏。但是它的本體法身之清淨知見被阿賴耶和八聚識所障,本性五光明照分被有質礙的血肉蘊聚所障,大悲光輝和證智起處被業和習氣所障,因此它的體性極難覩見。但它是周遍一切有情,以各各有情之身為依而存在的,所以說為本初界自然智如來藏。在現前的肉身中,周遍而住。這如《寶性論》說︰「等覺身流布真如無別故,有智故有身,常具足佛性。」

關於修法方面,本部法也和一般真言道相同,分為能成熟的灌頂和能解脫的修持兩部分,內容如下表︰


┌外有戲論寶瓶灌頂─除身障
┌能成熟道─四灌頂┼內無戲論秘密灌頂─除語障
│ ├極無戲論智慧灌頂─除意障
修法┤ └最極無戲論辭句灌頂─除所知障
│ ┌共同前行
│ ┌前 行┤
└能解脫道┤ └不共前行
└不共正行


本部法中和一般真言乘相同,也非常重視灌頂傳受,所以這四種灌頂需具足受(但也有說最上奧義端賴自悟,傳亦不知,說亦不知的)。受寶瓶灌頂可於生起次第修法得自在,受祕密灌頂可於修圓滿次第「拙火」旃荼梨及字輪誦咒得自在,受慧智灌頂可於修大樂雙運及通達本淨法性智得自在,受辭句灌頂可於現量任運之義得自在。如不受灌頂則過患極大。反之,如果能具受灌頂,則在一切分位都能成就所樂求的事情。在修道時,光明脈清淨,能夠生超殊勝三摩地成為諸佛之子,任持佛的種姓,壽命長遠,受用威權都能具足,永斷一切惡趣,領受天上的廣大安樂吉祥,現身證得究竟佛菩提果。

其次,進入修道,因為本部法以出過一切起心作意,現前令見光明智慧為宗,所以對於一切以意識審察為性的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都要棄絕。初步先修共同前行,再修不共前行(以修金剛薩埵或修蓮華生為主),最後再修不共正行。

關於正行,主要是些實修的方法,所以特重口傳。要門部的梵文原名為「烏波第舍」,就是近處指授的意思。修法內容,大致是︰初步指示身語心三要,身要有五種或三種姿勢(法身獅子奮迅勢、報身大象眠臥勢、化身仙人蹲踞勢)等。再指示根門要、緣境要、息風要、證智要等以看光明,依此修持,四種光坡可逐次現前,四光明是法性現量光明、證受增長光明、證智充量光明、法性窮盡光明,第四光明又有漸盡和頓盡的分別。

在現見光明的剎那證智中,阿賴耶俱三界心心所都可遣離,一般密咒下乘以味展二脈的風心趣入中脈所生的樂明無念之智,認為是「俱生智」,這是仍然未遣離阿賴耶八聚識的狀態,因為樂明無念中的安樂受是意與染污末那未分的無念,所以即是阿賴耶,這裡微作明淨狀的就是阿賴耶識,色聲等五種粗境仍依根識各別顯現,所以仍有五門之識。這些若不加以遣除,則生死之心尚未解脫,當然不能解脫。並且下乘密咒以脈風明點一味和合之喜為根本義,所以認為要使風界等從味展二脈趣入中脈,使脈結各各舒解,由此起現初地以至佛地的各別功德。這種法門障礙很多,而且本風要是不慎進入六趣輪迴的脈瓣中,反而可以生起很多迷亂的境相,引發過患。本部法則可使諸風自滅而住,各各脈瓣的風自成清淨,這時光明脈中的智風就在本位上自然朗照,所以清淨智慧之境,身、光、剎土等都能當前顯現,而迷境不復生起。等到中脈裡的光明脈增長,那末諸脈結就漸化光明,地道功德即在本來光明中出現,這就是得到解脫了。譬如,當初二結(中脈中)化為光明時,在外面顯現的光中就現出一千二百個佛土。如果把自己的光輝分照那裡,再收攝到本光中,那末就到那一剎土去了;如果把身頸轉動一下,就可以震動照耀一百個佛世界,而內心又能入出一百種法性無分別三摩地。因此,即此已遠超下乘之地了。

依這個法要以見根(淨眼根)現量瞻覩的一剎那,澄清不動,遠離合散的智慧,就是在本分上證法身的決斷,外面顯現光明照了的方便,就是任運起現自性色身道的超越。因此,外所顯就是「生起次第」起現方便的法要,內明照就是無生而滅諸戲論的「圓滿次第」現證遠離邊際的般若。這樣,方便、般若、生起、圓滿、法身、色身、顯相、空性、福德、智慧等資糧都在修決斷和超越時剎那圓滿。這時五取蘊五智也都剎那圓滿,因為心一境性遠離戲論就是法身,自顯無執就是報身,現種種境就是化身,遣八聚識就是菩提身,界無遷變就是金剛身。又遠離緣慮戲論就是法界智,顯了無障就是圓鏡智,住平等味就是平等性智,所顯五光無染就是妙觀察智,能所二取(根境)皆化光明即成所作智。

在修法時,安住光明的剎那也可以盡攝下九乘的密意勝利。因為這時沒有補特伽羅執及法我執,所以盡攝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身語意三都沒有煩惱垢染,所以盡攝清淨行事、近、瑜伽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光明,證智,無二齊運開覺,現證殊勝三摩地,所以盡攝大、隨、極三瑜伽的密意。其餘的陀羅尼、三摩地以及諸地道等都是就內證智無垢分上安立的,所以也同時盡攝。這樣一來,下乘所修的一切三摩地和所開覺的一切功德法無不盡攝於此安住光明的剎那中。

本部法的果證,一般說來,如果在塚間、空谷、洲渚等極寂靜的地方如說觀修,等到四光明的境界逐次起現,那末,上根只要三年,中根只要五年,下根極長七年,內外質礙之境都化為光明,就可以在自顯色究竟之處現證佛位(這裡所說的色究竟指法身普賢所住的法性土,不是普通的色究竟天)。這時可以隨修行者的願心而有兩種成就。一種是想用現身成辦廣大的利生事業,壽命無邊盡三有際,就可以證取大遷轉身。這種身性像水中月一樣,雖有顯色,但沒有觸色,如同大阿闍黎蓮華生和無垢友,能在一剎那中示現不可思議神通法門。另外一種成就,即是不想依現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的,那末在圓滿四光明道而身化光明時,就到法界本初地任運成就三身五智。所以在法身剎土就成為普賢,在報身土任運密嚴剎中成為自顯受用身,再由加持力,在清淨佛土現為五部如來饒益諸住地菩薩,更於六趣中示現各趣大師廣作義利,以殊勝變化工巧及受生等事窮三有際饒益無盡。

大圓滿法的內容大略如上。至於本法中要門部的傳承,據傳說分為天上和人間兩個階段。天上為提婆賢護之子慶喜藏,又名具勝心天子,由金剛手授以此法。人間的傳承始於具勝心,他降生烏萇國,為國王烏波囉遮之女華明之子,名為極喜金剛。極喜金剛登位時,金剛手親來傳法。後極喜金剛傳法於阿闍黎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法於吉祥獅子。吉祥獅子是漢地戍奢洲人,父名具善,母名光顯女,他在二十五歲時遇妙吉祥友,圓滿承受阿底一切教法。吉祥獅子後傳烏萇第二佛(指蓮華生)、智者若那修多羅(智經)、大哲無垢友和大譯師遍照等人。自吉祥獅子以下是持明表示傳承。蓮華生、無垢友以下都是補特伽羅附耳傳承。這耳傳又分二系,一系是由蓮華生傳空行智慧海王,埋藏法寶以待有緣,後由蓮華生業力取藏傳遍智自然金剛、雍敦金剛吉祥等為空行寧提;另一系由無垢友傳孃定賢,建烏汝奢寺埋藏教授,後由登瑪倫賈取出傳給孃結尊師子自在,由他再傳給孃迦當巴。他把教授埋藏三處,三十年後由結貢那薄在西元1067年取出,這時陸續取藏的還有響巴日巴、漾敦諾札(即吉祥金剛,西元1097~1167)。漾敦諾札傳子億日(1158 ~1213),他又傳子覺貝(1196~1231),以後遞傳師子奮迅,他再傳鏡金剛(1243~1303),他又傳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他後傳隆欽饒絳巴(1308~1363),這一系叫作上師寧提。隆欽饒絳巴,又名無垢光,他也曾受學空行寧提,又遍學後弘期新派密法,關於明處、顯經、密咒的著作極多,被推為舊派中智者之首。從現存資料看,自無垢光開始,大圓滿的教義,才成了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有記錄的學說。此外,在後弘期中,仍有不少的取藏者出世,也有很多在定中得法的名為淨相派,傳承之間又各成系統,非此處所能備舉。現在川藏一帶弘揚寧瑪派大圓滿教法的,西藏有金剛崖寺,成熟解脫洲等,川西方面有白玉寺、迦陀寺、竹箐寺和昂藏寺等。(郭元興)

◎附︰陳重暉〈大圓心髓略識〉

大圓滿心髓(心中心),為藏傳佛教寧瑪派所傳密法中的最上法門,其見地行持,與漢地禪宗頗多相近,而又別具修身修氣、修力修語的多種方便,及不共顯密諸宗的密義密訣,洵為佛教法藏中的瑰寶。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大圓心髓傳入內地,有郭元興、陳健民、根造、密顯等諸大德先後撰文介紹弘揚。鑒於今氣功界所傳行大圓滿法之支離訛誤,茲據《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大幻化網導引法》等,對大圓心髓的傳承、見地、修習次第作一淺略勾提,並略附陋識,以供有緣者參考。

部居與傳承
一如漢傳佛教諸宗,寧瑪派有其對全體佛法的獨特判教體系,此即九乘之說︰(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三)菩薩乘,此三合稱「外三乘」,為應化身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顯教;(四)作密、(五)行密、(六)瑜伽密,此三合稱「內三乘」,為報身金剛薩埵在色究竟天所說的密教,即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下三部,唐密所說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七)摩訶(大)瑜伽、(八)阿耨(隨)瑜伽、(九)阿底(極)瑜伽,此三合稱「密三乘」,為法身普賢王如來所示密教中的上乘。其中摩訶瑜伽、阿耨瑜伽相當於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第四無上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父部法,阿耨瑜伽相當於母部法;第(九)阿底瑜伽(梵ati-yoga)即寧瑪派所說大圓滿(梵mahāśānti,藏rdzoga-chen),是本派獨有的大法。

大圓滿法又分外心部、內界(隴)部、密口訣(要門)部三部,其中最高的口訣部,又分阿的(無上)、借的(無上之總持)、仰的(總持之總持)三部,第三仰的,為前二部乃至整個大圓滿法、整個佛法之總持,即本文所說大圓心髓,藏名「領體」者,此部法又名「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光明金剛藏乘」、「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無論就見地或修法而言,此部法確實極為圓頓,堪稱佛法中之頂尖。

據傳大圓心髓源出原始法身普賢王如來(阿達瑪佛),此佛以心印傳於毗盧遮那等五方佛,五佛以印契表示,傳與密乘總持者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傳北印烏仗那國王極喜金剛,為人間大圓初祖。據郭元興之說,極喜金剛梵語名字當以「難陀」開頭,唐‧義淨《求法高僧傳》中提到的持明咒藏大成就者難陀,蓋即此師,為龍樹門人,當生於西元三世紀左右。極喜金剛一傳妙吉祥友,再傳希立省哈(吉祥獅子),此師為旅居印度之漢人,其門下分為兩系︰一系經佳那叔札、彼瑪拉別札傳蓮華生大師,稱「上師領體」;一系由希立省哈在金洲(蘇門答臘)傳蓮華生大師,蓮師傳空行母移喜措嘉,稱「空行領體」。

藏傳佛教前弘期,兩系領體法僅在個別利根者中祕傳,在朗達瑪王滅法之難中,經典法本藏於岩洞,尤空行領體長久未顯人世。至後弘期,有結貢那波等掘發伏藏,大圓經續得以出世。元代有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傳上師領體,門下有噶瑪迦舉派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及隆欽饒絳巴(無垢光,1308~1363)等高足。攘俊多杰又從貝瑪來狄札得空行領體祕藏,傳之隆欽饒絳巴。隆欽中興寧瑪,集舊派大成,對寧瑪教法進行總結整理,著書二六三部弘揚,以《七寶藏論》最為精要。其弘揚之中心,即在大圓心髓。

據郭元興之說,大圓滿法屬無二部,以《理趣般若經》為根本所依,此經早由唐‧玄奘大師譯出。後來開元大士攜密西來,無二部經籍即傳於中土。不空譯《金剛頂》十八會中即有無上部,《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理趣釋》與大圓滿法相契,阿地瞿多譯阿底瑜伽為「無極高」。蓮華生大師故鄉自西元657年起列入大唐版圖,西藏傳說蓮師曾赴漢地學過陰陽八卦之術,傳其大圓心髓的希立省哈,亦為漢人,當係唐初出國者,其時正值禪宗初興之際。從大圓心髓與禪宗的相近看,兩者之間可能有淵源關係。

大圓滿之名字義理,雖在唐‧開元間即來中華,然大圓心髓系統修法之傳來漢地,卻遲遲延至本世紀三十年代。當時來內地傳法的西康諾那活佛,雖極推崇大圓心髓,然所傳尚未系統。厥後貢噶上師應請前來,才將大圓心髓法和盤托出,受學者頗多其人。又有薩迦派上師根桑澤程來內地傳大圓心髓法,譯出智悲光著《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有內地張澄基、陳健民及普陀山青年僧根造、密顯等赴康藏參學,得大圓心髓之傳。根造、密顯等編有《常樂文庫》闡揚寧瑪教法,已出四輯。二師曾赴美國主持大圓滿心髓研究中心,為西人灌頂傳法。國內修學大圓心髓者,多出貢噶上師門下,藏地則有川西竹箐寺、噶陀寺、昂藏寺等寧瑪大寺傳行大圓心髓。

大圓心髓法的內容,也和其它密法一樣,按修習次第,分為見、修、果。

大圓心髓見
和漢傳諸宗一樣,寧瑪派的修持,也是先得見地,次論修證。寧瑪派把全部印藏佛法的見地,判為四宗︰(一)唯識見,同漢傳法相唯識宗;(二)中觀見,略同漢傳三論宗;(三)大手印見,為迦舉派、薩迦派、希解派之根本見地;(四)大圓滿見,為寧瑪派所主張。大手印見、大圓滿見在哲學觀上皆以自心如來藏性或明體為本,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屬於一類,而大圓滿見更超越法界量心,直顯自性,最為圓頓。

大圓滿見又稱「本來清淨見」、「自然智見」,藏語曰「左巴欽波」,意謂眾生、諸佛共具的心性明體或內證智,本來清淨,任運顯現世出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隨所顯現無不圓具一切,故曰大圓滿。圓具一切者,謂此心性體性空為法身,自性庚報身,大悲周遍為化身,法爾具足三身五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造。《祕密聲續》云︰「一切有情與諸佛,非互住於別異處。」蓮華生大師《大圓滿教授勾提》云︰「本來清淨大智慧,離心造作之解脫,(中略)世出世法集於一,無作無生本菩提。從本任運無生滅,不能言表不能思。(中略)自生自顯自圓滿,此即離事大圓滿。」貢噶上師《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郭元興《九乘差別略義》釋云︰「情器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於此證智空性中圓滿,故名圓滿,無有其他解脫生死方便更勝此法,故名為大。」總之,眾生心性本來是佛,圓具三身四智,非假修為造作,當下覺了即是,可謂大圓滿見猶大圓心髓見之宗本義。這與南禪的見地,可謂不謀而合。慧能大師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壇經》)馬祖曰「即心即佛」,法眼曰「一切現成」,與大圓心髓見可謂同一旨趣。

大圓滿心髓見不共於顯教的密義,是謂自性明體依於眾生現前肉身而住,其體為身中三脈四輪中央的智慧明點,它雖被妄識血氣遮蔽而未顯,本性功德亦法爾具足,為眾生身心性命之大本,故曰眾生四大肉身中,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所謂智慧明點,亦稱離戲明點,可看做心性自然智的物質實體。

大圓滿見是修習大圓心髓法的指針,若無決定正見正智印持,如今之多數修大圓正行妥噶看光法者,則只等於世間的氣功,不得名為大圓滿。

晚近寧瑪派寺院,雖亦如格魯派,極重顯教經論之學習,依聞思慧而得見,但大圓正見的獲得,在當初未必必依經論長期研習,可以頓悟。頓悟略有二途︰若上根利智,遇具緣上師,可通過灌頂或機緣之成熟,依上師指示加持,以心傳心而得頓悟。如《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述灌頂中指示心性之法為︰
「如生盲眼開,直指即證現量,使弟子不變金剛坐式,奏小鼓鈴等,及傳承啟請,以轉境之聲,令行者之心入上師之念奏中。念完後言︰汝之現前此心,無作無為,勿擒勿縱,無所造作,於此本境,不需見修等精勤,亦非拘束遣放,本自解脫!」

這與禪宗師資間的心傳風格雖然不同,多了一些灌頂的禮儀事相,略嫌程式化,但直指心性的本懷其實無二。這種直指,當然只被上根。若根性稍鈍,於言下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指示於前行中依訣觀心,以悟正見。

大圓心髓前行
大圓心髓作為一種密法,自須先具皈依、發菩提心、持戒等大乘道修禪的共加行,並依止具德傳承上師,求受灌頂,修無上部密法中之上師相應、大禮拜、供曼達、金剛薩埵百字明四加行,以滌除業障、身中氣脈之障,積集修定的福智資糧,鑄成堪修密法之器。

若上根利器,通過修四加行,或具足虔敬上師的信心,師徒機緣契合,經指示而得決定正見乃至頓見心性,便可直入大圓滿心髓正行。若鈍根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有不共於其它密法的前行,使行者身心轉為堪修正行之器。這種前行,大蓋取於大圓滿心部、界部法及其它無上部密法,以身、語、心三修為特點。

修身旨在打通身中氣脈之障礙,分修力與修氣脈點兩門。修力者,以特殊的金剛立或金剛坐式,令身形如杵,並觀想身體變為各色金剛杵,以鍛煉筋骨皮肉及耐力,打通身中粗顯障礙。金剛立式,有武術站樁練力之效。修氣脈點,有寶瓶氣、金剛誦,及觀想眉間、臍下明點以生拙火法,乃無上瑜伽父部母部圓滿次第通用的修法,旨在打通身中脈結,令氣得以入住於中脈。

修語旨在打通喉輪脈結,引生心寂,以如儀站立口唱「吽」字並配合觀想為法,有猛利念與柔和念二法。《札坦舉根本續》云︰「口念吽字於處所,印契與習力事業,乃至軟尋趨入道,如此淨語心得力。」

大圓心髓前行之修身修語,是上乘氣功,宜於喜愛氣功者修習。下根者由修身修語,打通氣脈障礙,自然易於觀心頓悟,轉鈍根為利根。這是密乘無上部較顯教別具的方便法門。大圓心髓前行雖如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但只為滌除氣脈障礙而用,未必如其它無上部密法,必須依此道引發心寂,明心見道。晚近西藏修大圓滿者,多從本尊法修生圓二次第入手,這當然更為穩妥紮實。

大圓心髓前行中的最要一著,是修心,此須由三門觀心,內觀一念妄心,而悟解見證真心。三門者,(一)觀心之生處,(二)觀心之住處,(三)觀心之去處,於三門推析尋究,觀一念非由境生,非由根、識生,非心境和合生,非無因生,不住內外中間諸處,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不住三際,超越四句,復觀能觀能覺之心亦不可得,從而滅分別戲論,即於分別心滅處見性明心。《超品本續》云︰「此心初來處,及中住後去,觀察此三者,心淨知本性。」這種觀心法門,是從小乘心念處觀到大乘經論中多處宣說,並無祕密可言,只要依教觀心,便會見「密在汝邊」,大圓心髓法不過強調為訣要,並重上師之印證而已。

大圓心髓正行

真正的大圓心髓,是澈卻(一譯且卻)、妥噶之正行。澈卻(khregs-chod),漢譯「立斷」,為斷有為造作意。修持之要,是依前行觀心所得正見或覺受修無分別止及慧觀,體認本來心地,任運保任,入於自性明體大定。《大圓勝慧澈卻脫噶全書》述澈卻修法云︰
「只在一切法之顯現中,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證,無散亂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即是。(中略)若錯失了這一剎那,第二剎那起了執著,就是妄念識心,若依妄念去修澈卻,猶蒸沙成飯,終不可得。是故我人於此剎那上,不想過去,不計未來,不著現在,明明白白認識此明空不二的體性,就是吾人本心,能所一體,無過去現在未來,無東南西北上下長短之分,無青黃赤白之色,猶如虛空,一切法就在這空體上任運顯現,能顯是這個,所顯也是這個。(中略)凡所顯現,皆是自明自顯,當下解脫,解脫二字亦是假名,當體認識,是名澈卻。」

按此,澈卻修習之要,在於六根開放而未起妄念的剎那間體認本心、保持不亂,這在阿達瑪佛偈中總括以「一心不亂」四字,此「一心」,即未經能所二元化的絕對心、本來心。大圓心髓的澈卻,實即大乘經中的一行三昧,達摩大師的壁觀,不過指示更顯直截、活潑,修習強調寬坦任運,不強遏抑妄念,不墮空寂一邊,與慧能大師以「無念為宗」之般若三昧最為相近。

與禪宗不同的,是澈卻在見性後,不像禪宗那樣於向下門中度化眾生,修菩薩六度行,而是逕直向上,專精修定,保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以空性如虛空、明空如鏡、顯空如浪三訣持心,對治妄念。

空性如虛空,謂了三業六塵皆空,身不動搖,口離言語,心不起伏,五根不遮,任運自然,於五塵境不起分別,心如無雲晴空。

明空如鏡,謂五根所現五塵境雖然宛在,然內心毫不執著取捨,有如明鏡映現萬象而不分別。

顯空如浪,謂起心對治妄念,適成垢病,當識所觀妄念與能觀之心體性皆空,起滅同時,如浪由海起,還滅於海。

如此護持明體不昧,於座上座下、行住坐臥、眠夢之時皆不稍亂,尤須於煩惱及六塵境中用功,以自性明體融解一切煩惱妄念,轉為菩提,如《雲海續》所說︰「三毒五門六識諸境界,隨顯本來解脫住本元,無斷無住法性上解脫。」

澈卻得定後,還要與妥噶並修,以顯明本體,現量窮證自性明體。妥噶(thod-rgal)漢譯「頓超」,為大圓心髓之不共密法。大略是任持澈卻定心,依靠於聯通心、眼的智慧氣脈之上,開放眼識之窗,以無住心凝視外界光明而修定,俾法界本具明點空光現量顯現,以窮證法性光明之妙用。有看日光、月光、燈光、水光及黑關法等,最重要者乃日光導引法︰於無風無雲晴天,以澈卻定心靜觀日光,令內心、外虛空、密氣脈三空相合。在這裡,大圓滿見和澈卻定心是修習的關鍵,若無澈卻的基礎而看光,則落於道教採日月光華法之類,適成見性之障礙。

修妥噶定,可以肉眼現見法界明點空光,照燭微觀乃至「渺觀」層次,窮證法性而即身成佛。法性漸次顯現的過程分四階次︰

(1)法性現量顯現︰初見明點空光,光如線紋、明點、彎曲之金剛練等。

(2)覺受增長顯現︰明點空光增長廣大,遙遠明顯。

(3)明體𣈆詣顯現︰於明點空弘團中,現五方佛淨土、報身莊嚴等。

(4)窮盡法性顯現︰外所顯境盡收於內,心境一如,無明習氣寂滅,轉身為虹光身,意為無生法身。

牛實為教授在《藏密內功科學觀》中以量子控制論解釋妥噶,謂妥噶定心中可使自身明點的振動頻率與宇宙生態量子場(明點空光)的輻射頻率相同,因而吸收宇宙生態量子場的輻射能進入自身中脈,迭加在自身明點的光能之上而共振,從而獲得殊勝成就。這種說法不妨作為妥噶原理的一種科學假說,但按照妥噶的修習法則,另收光能、共振,無疑是必須捨棄的分別執見。

大圓心髓之果
大圓滿法稱修習澈卻精進不輟,七日之內可見本來面目,繼續修習三至十二年可獲即身成就,不僅得大智慧、大解脫,而且能使肉身粗細四大融歸法性空,得生死自在。生死自在的物質表徵,是圓寂時肉體縮小如八歲孩童,火化後留碎舍利或完整舍利。若修習妥噶成就,轉變肉身四大的力量更大,可化肉身細胞為虹光身,下等者圓寂時身化虹光趨入法界或本尊淨土,僅留爪髮,上等者現世證得「大遷轉身」或「童瓶身」,肉身化為光蘊,視之為有,觸之為空,永保十六歲身容,可長久住世或隨意趨入任何世界。據傳蓮華生、無垢友即證得此身,厥後則罕聞。然藏地修大圓滿成就臨終虹化者,僅噶陀一寺數百年間據載即達十萬人。直至1952年,尚有德格益龍人索朗南杰虹化,1980年,貢覺縣的阿達拉姆和察維縣的玉拉(女)臨終時分別縮小到二十、五十公分(見《藏密氣功》)。這種成就在顯教大乘學人看來雖未必有追求的價值,但從人類生命自我變革的角度而言,無疑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案。虹化的真實現象,對人體科學來說,有重大研究價值。

總之,大圓心髓修身修氣的前行,可涵括氣功而堪稱上乘,澈卻之正行可融攝禪宗而具有輕鬆寬坦之長,還獨具不共顯密諸宗的妥噶之密,其即身的果證更獨具身心共同解脫之妙,誠為自力法門中的極圓頓者。當然,在見地之勘驗、參究之方便上,它或許有未及禪宗之處,有易認光影之弊,若能參合禪宗而修,則更為穩當。禪宗見性者若能進修妥噶,則即身可期解脫。大圓心髓法過於注重即生了脫生死,而忽略了人間現實之淨化、菩薩六度之修行,顯然是其不足處。為適應時機,澈卻妥噶的內容,應益以向下的法門,這可參酌禪宗的「行入」。

〔參考資料〕 吳家樑編《大圓滿心要總集》。


大悲

指佛菩薩的大悲愍心。小乘有部以之為佛之十八不共法之一,大乘法相宗謂其為佛之百四十不共法之一。或以之為四無量心之一,如《華嚴經》分十種大悲,《寶雨經》謂佛有三十二大悲。或與「大慈」聯用以顯觀音之慈悲。茲依大、小乘所說,略述如次︰

(一)小乘所說︰《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7‧159b)︰
「拔濟有情增上苦難,故名大悲;謂從地獄、傍生、鬼趣大苦難中拔濟令出,安置人天喜、樂等處。復次拔眾生出增上淤泥,故名大悲;謂有情類沒在煩惱大淤泥中,授正法手拔之令出,安置聖道及道果中。復次授諸有情增上義利,故名大悲;謂教眾生斷三惡行,修三妙行,種植尊貴富樂種子,感得尊貴大富樂果,形色美妙,眾所樂見,膚體細軟,光和淨,或為輪王,或作帝釋,或為魔王,或作梵王,展轉乃至或生有頂,或復種植三乘種子,引得三乘菩提涅槃,如是皆由大悲威力。」

大悲之所以為「大」,共有下列五義︰(1)資糧大,以大福德智慧之資糧所成。(2)行相大,此力能於三苦境作拔苦之行相。(3)所緣大,總以三界有情為所緣。(4)平等大,離怨親等差別,普遍利樂諸有情。(5)上品大,此為最上品,更無餘者能齊於此。

此外,大悲與悲也有八種不同︰(1)自性異︰大悲以無癡(智慧)為體,悲以無瞋為體。(2)行相異︰大悲緣三苦之行相,悲緣苦苦之行相。(3)所緣異︰大悲通緣三界,悲唯緣欲界。(4)依地異︰大悲依第四禪,悲通依四靜慮。(5)依身異︰大悲依佛身,悲依二乘之身。(6)證得異︰大悲離有頂惑而證得,悲離欲界之惑而證得。(7)救濟異︰大悲能成就救濟之事,悲唯希望救濟。(8)哀愍異︰大悲是哀愍平等,悲唯拔欲界有情苦,故哀愍不平等。又,《成實論》卷十二〈四無量定品〉也分析「大悲」與「悲」的差別(大正32‧337c)︰
「問曰︰悲與大悲有何差別﹖答曰︰悲名但心憐愍。能成辦事故名大悲。所以者何﹖菩薩見眾生苦,為盡此苦,勤修精進。又於無量劫修習所成,故名大悲。又以智眼見眾生苦,決定發心要當除滅,故名大悲。又多所利益故名大悲。亦無障礙故名大悲。所以者何﹖悲心或念他惡,故生障礙,大悲於種種深惡,通達無礙。又悲心或有厚薄不等,一切平等故名大悲。又自捨己利,但求利他故名大悲。悲不如是,是名差別。如是慈等於佛皆名為大,但以悲能救苦,是故獨說。」

(二)大乘所說︰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述十種大悲,文云(大正10‧282a)︰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十種觀眾生而起大悲。何等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無依無怙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性不調順而起大悲,觀察眾生貧無善根而起大悲,觀察眾生長夜睡眠而起大悲,觀察眾生行不善法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欲縛所縛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沒生死海而起大悲,觀察眾生長嬰疾苦而起大悲,觀察眾生無善法欲而起大悲,觀察眾生失諸佛法而起大悲,是為十。菩薩恆以此心觀察眾生。」

《寶雨經》卷五也有闡述如來三十二大悲之文。謂佛為不信諸法無我的有情起大悲,乃至為令已起懈怠心而捨大乘希求下劣二乘者樂廣大慧、希求佛智而起大悲。總而言之,佛哀愍有情不達諸法實諦、寢於無明大夜,故起大悲垂示攝化。關於此三十二大悲,經中屢有所見,如《思益經》卷三、《大薩遮尼乾子經》卷六、《除蓋障菩薩經》卷八等,尤其《思益經》以說法、隨宜、方便、法門、大悲為如來所用的五力,非二乘所能及。

其次,《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以此為諸佛世尊百四十不共法之一,同書卷四十四亦云(大正30‧537a)︰
「由四緣故,悲名大悲。(一)緣甚深微細難了,諸有情苦為境生故。(二)於長時積習成故,謂諸菩薩經於無量百千大劫積習所成。(三)於所緣猛利作意而發起故,謂諸菩薩由是作意悲所執持,為息有情眾苦因緣,尚能棄捨百千身命,況一身命及以資財,於一切種治罰大苦為諸有情悉能堪忍。(四)極清淨故,謂諸菩薩已到究竟菩薩清淨,若諸如來已到佛地如來清淨。」

《大智度論》卷七十七謂四無量心中之大悲是大乘之本。《佛性論》卷二廣說大悲之體性與五大之義,所說大悲與悲之相異亦同於《俱舍論》。《瑜伽師地論》謂第十地菩薩及佛之慈悲名大悲,其餘未臻極清淨故但名悲,不稱大悲。綜合以上所述,可知有徹底大悲的是佛,十地菩薩以下至二乘則僅具部分大悲而已。

◎附一︰印順〈修學觀世音菩薩的大悲法門〉(摘錄自《佛法是救世之光》)

但大悲應如何修學呢﹖學習大悲的方法極為簡單。凡見人類的苦痛,不管他與我有什麼關係,都能平等的予以同情,願意他減輕現有的苦惱;如更能平等的同情一切眾生,時時想減輕他們的痛苦,這即是菩薩的悲心。悲心,本來每一個有情都是有的,但是眾生的心境狹隘,不能擴大同情成為菩薩的悲心。

從前我還未出家時,記得家姊在某一晚上得病,我聽到姊姊病苦的呻吟聲,心裏也感到非常的苦痛。因不放心姊姊的病,心急不安,不能入眠;可是越是心急,越覺夜長,乾急的等天亮了,好去請醫生。由我對姊姊痛苦的同情,推知他人的同情,如父母見自己的兒女得病,或兒女見父母得病,心裏總有深重的同情,而且著急得很。人人對自己的親人懷有深切同情心,但每不問別人的苦難,甚至親見親聞悲慘悽切的境界,還是若無其事,如此就離去菩薩的大悲義太遠了。

世人何以不能擴大同情,成為菩薩的悲心呢﹖這因我們無始來就被煩惱所迷惑,為自私的情見所包圍,所以不能現起平等的悲心來。根據佛法的緣起義說︰人與人間的關係很深;常人以為自己的親屬朋友才有關係,其實,農夫、軍警、商人等……那一界人不與你有深切的關係﹖你想︰若沒有農夫,你那來資養生命的食物﹖沒有軍警,誰來保障你的生存﹖沒有商人,誰給你轉運別處急需的一切物品﹖你這樣一想︰整個人類都與你有密切關係,當然全人類是你的同情對象。若再深一層觀察︰一切有情都是與你同樣的是具有心識的動物,我與他都是障深業重的苦惱眾生,無始以來都曾有過親密的關係。能作如是觀,自能擴大同情成為平等自救救他的悲心。

有人說︰我沒有權勢,或沒有財力,如何救人﹖其實這都不是不能悲惻援助的理由。真正悲心激發,即自己的力量多大,就獻出多大的力量。力量可以有大小,卻不會完全沒有。如見小孩跌落水坑,難道沒有扶起他的力量﹖再不然,難道沒有呼救的力量﹖我們如存悲惻拔苦的心腸,決不問有多大力量,只是腳踏實地的隨分隨力的做去。

觀音菩薩起初也與我們一樣,但他修學大悲法門,愈修愈深,悲心愈深,功德力愈大,如今觀世音已是將入佛境的大菩薩了,他也還是由凡夫漸漸修成的。若我們能發願生生世世的修大悲法門,當來不也可以成觀音菩薩嗎﹖大悲是趣向佛境的極要法門,有大悲行,才能積集自利利他的無邊功德,趣證佛果,否則即沒有成佛的可能。大乘佛法的實踐者,即在乎具有深重的悲心。悲心雖然人皆有之,但沒有菩薩的廣大,若能不斷地修學,悲心即能漸漸地發揮出來,成為無窮的深廣。

觀音菩薩開示善財修大悲行,他自己也如實的廣行大悲,他真是一位以身作則的大師。我們以觀音菩薩為模範,漸漸地修學,大悲行總有圓滿成就的一天。但在修學的過程中,不要以為菩薩的悲智如此深廣,不能一天學成,生起畏難的念頭;如怕難,即要失望而停頓了。要知道菩薩的深廣悲智,是他在無量劫中修成的。學菩薩不要心急,但確定目標,不斷的學去,必能漸入聖境。心急確為常人的第一病,但世間那有一蹴即成的易事﹖心急對於學習是無益的,反而有礙學習的進步。如能不畏艱苦,耐心的學習,自會越學越快。這如初讀書的童子,開始念一兩句都背不出來。但書讀多了,增長了理解力,就是數千字的長文,也容易熟背了。修學佛法,起初總覺不易,但能耐心修學,大悲力自一天天增長,等到悲力強大,救度眾生的艱巨工作,就容易負擔了。

真正大乘佛法的實踐者,對大悲的修學極為重視。因為大乘的發菩提心,廣度眾生,就是「菩提所緣,緣苦眾生」的悲心發動。若離去了悲心,即不成菩提心,想成佛是不可能的。沒有悲心的菩薩行──布施、持戒等,乃至廣修禮佛、誦經、供養,這都是人天的果報,或者是小乘功德。若具有悲心,他的一切修行,都是將來成佛的因緣。所以經中說到修學,總是說「大悲為上首」。一切成佛的清淨功德,都要以大悲為領導;無大悲領導所修的一切功德,至多也不過是人天或二乘小果吧了。

擴大同情而成為菩薩的平等悲心,在凡夫位上似乎不易做到。但我們若常觀察人與人間的關係,則不難發現到我與人類的關切。當徹底透視了人我間的相關性,則不管什麼人的苦難,都容易引起同情心。其次,我們要看他人的好處,別看他人的壞處。人總有多少好處,也不能完全沒有錯誤的。若過去某人罵過我,現在他遭遇了不幸,我就歡喜,這是幸災樂禍心,與悲心相障礙。若我們忘記他的錯失,見到他人的功德,從好處想,別人有難,我們自能生起深重的同情心,能透視人我間的相關性,能注重他人的好處,自會逐漸引發同情,這即是向觀音菩薩的悲心去學習。我們紀念菩薩,要發揚菩薩的大悲精神。我們要向菩薩看齊,相互策勵勸進,這無論對己對人,都有無量利益。最後,我希望諸位都從學修大悲行中,做成大悲救苦的觀音菩薩。

◎附二︰歐陽漸《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卷四(摘錄)

悲者,龍樹有言,大悲是一切功德之本,般若之母,諸佛之祖母。若無大悲必無般若,欲崇般若須先重悲。悲之體相,悲之差量,悲之威力,悲之功德,起悲勸悲,見於他處,此姑不談而談必須。悲然後有眾生,悲然後有俗諦,悲然後有方便,悲然後求一切智智,悲然後能為無知眾生說法令知,悲然後有摩訶衍,悲然後能被大功德鎧,發趣大乘。乘是大乘,悲然後能入於三塗,無善不具,為大白象,為十二由旬大魚。悲然後能往生事佛,不住長壽,不墮味禪。悲然後能觀空不證箭箭拄楛。悲然後能施設三乘,容攝聲聞。是故述大乘相,無不皆言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三;《法華玄贊》卷九;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


大手印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中陰救度法

西藏密教文獻。音譯名巴多脫卓,是一部與埃及《死者之書》可相擬配的西藏的「死者之書」。蓮華生著。是埋藏在岡波達爾山的巖傳(伏藏)佛典。十四世紀時,由蓮華生的第五世轉世活佛、具有超能力的通靈者里巾‧卡瑪林巴發掘問世。

本書屬於西藏的臨終關懷書籍,相當於日本之《枕經》。一般由僧侶在垂危病人或亡者之枕邊讀誦,也可在人死後七週間,作為供養亡魂而持誦。內容主要描寫從人死之瞬間到投胎之間,七七四十九日間「中有」的實際情況,並指示亡魂正確的解脫方向,對授與亡魂解脫方向的儀式也有說明。

本書除了可為亡者讀誦外,凡勤勉修行者及信心深厚者也可在生前修持。西藏佛教各派所傳的此類文獻,內容稍異。其中噶舉派所傳分別於1927、1938年出版英譯本及德譯本。其中,德譯本附有瑞士之深層心理學家榮格(C. G. Jung)的「心理學的解說」,頗為歐美學界所注意。

此書中所傳授的法門,即中陰救度法。又稱中陰成就法。西藏佛教各派,修習此法時,依所奉本尊之不同,儀軌亦因而有異。比較著名的本尊有蓮師百尊、金剛薩埵、阿閦佛、毗盧遮那佛、阿彌陀佛及觀世音菩薩等。其中,以修習觀世音菩薩的六字大明咒,為最簡易的法門。

◎附︰《明行道六成就法》第五章(摘錄)

成就於中陰者,分三種證入︰(一)證入淨光境之清淨法性身。(二)證入淨報身。(三)證入勝化身。

第一節 證入淨光境之清淨法性身

於中陰境內,證入淨光之清淨法性身者,如偈示云︰「光消滅及色消滅,想消滅及識消滅。識消滅已又識生,此際淨光即開曙。光曙兩體當合一,有其已教與未教(此云兩體合一者,即母子兩淨光合一也)。融其已敝入未教,此名成就得證果。」

死亡之法,緊接於中陰境以前,中陰境臨前時,景象如秋日無雲之晴空,其間亦有光、燃與持三種之界分。認證淨光者,要必在於生世知見方息,死後知見未生中間之時際。於此道中,顯發淨光妙用者,要須善巧運用於其所受之上妙教授,使其道行能與真心之境,和合為一,是為極要。

〔方死時境之要妙〕 當彼前五識並眼識界,內返退失之際,凡一切具顯形幻色之對象,皆內返散降退滅,即所謂「光消滅」(此光指世間光)也。此時即覺地大降於水大。謂此肉體,消失其繫著性。次則水大降於火大,謂如口鼻乾枯。次則火大降於風大,謂體溫消失。次則風大降於識大或空大,是時具諸惡業者,即受其痛苦。具諸善淨者,有其聖眾上師及扎格尼等,來相接引於最後之一呼息終了已。則此色身內返退喪,於是於其內駐體中靈力活素,猶尚持存之前半時際(即其氣息已停但其識神尚未出體之際),當生起能認知之各覺境。其所覺在於外者,有似乎月之光明。在於內者,如煙霧之狀。此時即為方死時光明現前之境,是謂「光」境。此之景象,旋復轉為「燃」境。此即死者經驗於其方死境象時,其瞋恚三十二性妄,當令遣除。如是外所覺者,則有其如日光之照。覺在內者,有如流螢之光,此則正是「燃」境之時。此之「燃」境時,不久即當轉入「持」境。謂彼之貪欲四十性妄,又當遣除。則其所覺於外者,當有如月蝕日時,日中所現黑月光影。而其內所覺者,則如油燈外蒙半透明之罩,此為方死者所經驗之「持」境。由此「持」境,再轉即入淨光明境。謂彼無明之七性妄者,當令其根本遣除。此際幻識皆已消滅,而後外所覺者,有如黎明欲曙之光。(中略)

〔臨終瑜伽之要妙〕 當臨終時,其瑜伽之要妙如下︰臨終時,應行捨割於所有一切牽緣於此世間,及其所有於此世間者,或其宿現任何冤對存亡人等之情。於上述死滅退降之法進行中,極善安止其心,排除任何思念。如是則凡所當經驗於諸境受,一經來前,即得各各自在安然,合安止之境,於此即能得其子淨光現前。由是繼復得其第四淨光境之母淨光朗然現前(此所以母淨光又復現於子淨光之後者,蓋實際生「子」以後,其「母」方成立也)。而一念靈明朗照,了了於此兩淨光之體性,有如舊交重逢(因生死死生本曾久經不知多少次),是即母子淨光融合為一之謂也。安住於此淨光明境,隨樂久暫,如是善巧於彼「三步反觀」瑜伽要妙修持已純熟者,即能運靈識,由頂門梵穴而出(此即下章之轉識成就法),直行超登圓滿覺道之佛地。即令修持稍遜,亦可成就第十地菩薩持金剛之位。

第二節 證入淨報身
中陰成就之次者,為證入淨報身,如偈教曰︰「顯然以生出,具幻色之身。識處皆具有,且行動無礙。及與業所依,變化幻現力。」

〔未能認證淨光之業力果〕 由於未能認證清淨光明,根於無明而來之七種性妙,於是生起,而有其業果光現前者,則當經驗於大空境。

次則根於貪欲而來之四十種性妄,繼之生起。於是燃境現前,而經驗於其最極空境。次則根於瞋恚而來之三十三種性妄,繼又生起。於是所謂光境者現前,而經驗於其自性空境。惟以其未得覺故,妄自奮起輪迴道之靈力活素,致令其識神由九竅之一而出體,徒以此故,始自形成其中陰之身。

〔中陰身之概況〕 中陰身者,意生身也。具諸識處,其報、色,則依於其所應投之趣而異。其行動自由,毫毛止礙。惟一時尚未能隨樂而入母胎,其來往一大千世界,隨其意想,亦即可能。中陰界中,彼此之因道果及所當投之趣別同者,即可彼此相見。謂如同屬應入天道之中陰有情,即彼此相見於天趣。餘趣亦然。此界有情,惟以香嗅為食。界中日月不見,故無晝夜之分。長居一種似明似暗,如將破曉或黃昏入夜之景況。初時其識神經過一度昏迷時期,約人世三日又半之久(吾人居母胎十月之間,亦是昏迷期)。過此醒覺,而知其已死。則極悲憂苦惱。當此之際,彼已能知中陰界之真相。然在普通之人,往往於彼昏迷相,即已受生於相當業感之趣中,更不復能如是醒覺,認證中陰境及取受中陰身。但一經認證中陰境界,隨即而有種種之猛利倒妄,生於其心,故此際亦謂之曰此正是時之際。謂當此之際,最要者,應歷歷憶念於其已曾受學(於生時)之中陰教訓,作其匡正。

〔中陰界內之證悟〕 捨報命終者,要當使其能了知已死及認知中陰之靈識,持續而不斷,如偈教云︰「命終入中陰,方將受有身。應證彼如幻,聖悲智合體。圓滿證悟者,即得淨報身。」一經了知於自既已捨報命終,即想自身成就本聖尊體,猛利修作如上文(即淨光或就法中夜間道行融合淨光法)之返觀禪定及五真言,觀空等法,置自身於淨光境中。於是更依修持於逆溯三光境之力。結果所至,當得金剛大持尊悲空不二之聖淨境相現前,而證獲如彼之圓滿淨妙報身佛地也。

第三節 證入勝化身法
「堅住善淨念,離一切妄想。」中陰成就第三,即如何證入勝化身法。

〔趣求復生之中陰境〕 謂若於中陰第二期(藏名「踵倚」中陰),未得證入聖道者,即當經受於彼四種所謂大恐怖之聲音。此為︰(一)由於地大之生死力,出生如山倒之巨聲。(二)由於水大之生死力,出生如海嘯之巨聲。(三)由於火大之生死力,出生如林燒之巨聲。(四)由於風大之生死力,出生如千雷齊鳴之巨聲。不勝其響,而狂行逃逸之處,則輪迴也。且其狂逃時,又忽臨三處最極險惡可怕之峭絕岩壁。一白色,一紅色,一黑色。下望不知其底之深,墬此任何一峭壁下,即是墬入輪迴之內也。

又當現出五條有光亮之徑道,已善學習教授者,一見即當了別。如誤循其任一徑道而行,即是又被導入茫茫生死輪迴也。

此外更有他種現相,亦當生起。謂如至極強烈發光之巨球體,間夾於無數無量之火燄噴發四射中。或於身後有極可怖畏之狂風暴雨,相緊逼迫追逐而來。或忽出現極形忿怒之男女怪身,來相攫捉。或忽值遇於彼依憑業行鏡牌頓施慘刑之極可怖畏,「囉咋」司命鬼王眾等,乃至或被囚入鐵圍之地獄內等等怖畏無窮之境。於是彼狂奔逃逸於樹穴中地洞中等處者,或即墮生餓鬼或畜生道中矣。若其墮入一湖中,水面有雁類游行者,即生東勝神州。若墮一湖,岸際有牛嚙草而食者,即生西牛賀洲。若墮一湖,岸際有馬嚙草食者,即生北俱盧洲。若見大廈中有父母行房事者,即生南瞻部洲。若見天宮輝煌壯麗而入其中者,則得生天趣矣。

根於業染積習,令人迷妄顛倒,至此等境,仍極盛強,熾然亟欲求生。故此時期,即名曰「食香者(即中陰之有情)求生期」。

〔揀擇生門之瑜伽法〕 於揀擇生門瑜伽教授中,有切要法。如偈教曰︰「貪著與厭惡,諸欲悉遣除。堅住善淨念,離一切妄想。一心惟專注,揀擇善生門。及修習轉識,生『喜知』等土。如是瑜伽者,得隨樂往生。」

於欲求復生之中陰期中,種種怖畏之驚奇聲相,但當如實了知其一切無非幻妄者,則諸不堪投入之生趣門,自能閉息。復次當善憶念於生時所受學之要妙教授,了達其自性空理,惟專注觀念於自之生時上師及所修本尊,則彼不堪投入之生趣門,亦自閉息。如是善作意以觀想於己所欲生之處,必其尊貴且富資財之人間賢善族中,俾得具緣持續於聖教事業,則如此之生,隨念即得。此即獲生於所謂勝化身者也。又於瑜伽道已善修習於生時,則於命終頃即使未能證見淨光,亦得隨願例不退菩薩之位,往生十方淨土,如西方阿彌陀佛極樂世界,東方金剛薩埵「喜知」世界,種種淨樂佛土。

〔參考資料〕 《中有聞教得度密法》;《西藏度亡經》;《大幻化網導引法》。


五位

(一)指一切有為無為法的五種類別︰又作五事、五法、五品。即︰

(1)色法(rūpa-dharma)︰指有質礙或變礙之物質。

(2)心法(citta-dharma)︰也稱心王,指六識或八識之識體,為精神活動之主體。

(3)心所有法(caitasika-dharma)︰也稱心所、心所法,指相應於心法而起的精神現象,乃從心而起,為心所有,故名心所。

(4)心不相應法(citta-viprayukta-dharma)︰也稱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指不攝於色、心二法,但有生滅變化的非色非心法。

以上四位,總名有為法;是諸種因緣和合造作之法,有生滅變化性。

(5)無為法(asaṃskṛta-dharma)︰指非因緣和合而成之自然法,無生滅變化性。

以上五位,乃小乘說一切有部所立。《俱舍論》中,更將此五位分類成七十五法,即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有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故有「五位七十五法」之稱。

若依大乘唯識宗所說,五位次第稍異,即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此乃唯識宗以色法為心、心所法所現之影像,故立心、心所、色法之次第。而小乘有部則以心、心所法乃仗托色法而起,故立色法、心法、心所法之次第。大乘唯識宗又將此五位分為百法,即心法八種、心所有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故有「五位百法」之稱。

(二)指大乘菩薩修道之五等階位︰又稱大乘五位。乃唯識宗所立,即︰

(1)資糧位︰謂十住、十行、十回向諸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名資糧位。

(2)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等四加行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住真如性,是名加行位。

(3)通達位︰亦名見道位,謂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名通達位。

(4)修習位︰即修道位,謂第二地至第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名修習位。

(5)究竟位︰謂妙覺佛證此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名究竟位。

若將上述五位配於《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所說的十三住,則資糧、加行二位相當於第二勝解住,通達位相當於第三極歡喜住之少分,修習位相當於極歡喜住之住心已後至第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究竟位相當於第十三如來住。

(三)指《天台四教儀》所出的小乘五位︰

(1)資糧位︰其位有三︰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謂欲出三界,必以此三種觀法為資糧,故名資糧位。

(2)加行位︰其位有四︰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謂此四位加功用行,取證道果,故名加行位。

(3)見道位︰即聲聞初果,謂斷三界見惑,見真空之理,故名見道位。

(4)修道位︰謂修四諦道法,斷欲界思惑,證第二、第三果,故名修道位。

(5)無學位︰即聲聞第四果阿羅漢,乃斷三界見思惑盡,真理究竟,無法可學,故名無學。

(四)指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用以接引學人的五種名目︰又稱洞山五位,有偏正五位及功勳五位二種。偏正五位者,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等五位。功勳五位者,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位。

〔參考資料〕 (一)《五事毗婆沙論》;《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百法明門論疏》卷上;《百法明門論解》卷上;《觀心覺夢鈔》卷上;《略述法相義》卷中;《有宗七十五法記》。(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攝大乘論釋》卷六;《唯識三十論頌》;《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七(本);《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百法問答鈔》卷六;《八宗綱要》卷下;《略述法相義》卷下。


五悔

(一)天台宗依五門之次序所修的滅罪法︰又稱五懺悔,即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

(1)懺悔︰謂悔改無始以來,由身、口、意三業所造之罪過,修將來之善果。

(2)勸請︰有二意,一者,見佛將入涅槃,勸請住世,利益眾生;二者,見佛初成正覺,勸請轉法輪,度諸眾生。

(3)隨喜︰謂內心喜悅地稱讚他人的善行。

(4)迴向︰謂三業所修一切諸善,盡迴施法界一切眾生,同證菩提。

(5)發願︰謂發誓願修證道果。蓋不發心,則萬事不成,故諸佛菩薩莫不發諸誓願而成正覺。

此五悔,天台家以之為修法華行之助行,名別方便行。自初五品位至等覺位,位位皆須勤行此方便,以助開觀門。如《摩訶止觀》卷七(下)云(大正46‧98c)︰「日夜六時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順空無相願,所得功德不可限量。(中略)若能勤行五悔方便助開觀門,一心三諦豁爾開明,如臨淨鏡遍了諸色,於一念中圓解成就。」

宋‧知禮《修懺要旨》亦云,其所以悉名為悔,以皆能滅罪故。勸請能滅波旬請佛入滅之罪,隨喜能滅嫉他修善之愆,迴向能滅倒求三界之心,發願能滅修行退志之過。

在《合部金光明經》卷二、《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及《十住毗婆沙論》卷五等書中,唯出前四悔,缺發願一項。

(二)真言行者所修的五種悔過︰即修金剛界法時所誦的五首偈頌︰歸命、懺悔、隨喜、勸請、迴向。歸命者,懺悔未曾歸命之過及曾毀謗之過。懺悔者,以至誠之心慚愧悔過。隨喜者,懺悔未曾隨喜之罪,以及昔時嫉妒之過。勸請者,懺悔未曾勸請之過與曾妨礙說法、勸請入滅之失。迴向者,懺悔未曾發願之失。

修胎藏界法時,約九識之因德,應修九方便。此依金剛界法,約行者淨菩提心之體性具五智德,為成五佛果而修此五悔之因,故以五悔配以五智。即歸命配於中央法界體性智,懺悔配於東方大圓鏡智,隨喜配於南方平等性智,勸請配於西方妙觀察智,迴向配於北方成所作智。

由於此五首偈頌與普賢十大願之體相同,故又稱普賢行願讚。

〔參考資料〕 (一)《大乘三聚懺悔經》;《菩薩五法懺悔文》;《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迴向悔過除罪章〉;《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金光明最勝懺儀》;《金光奔法補助儀》;《法華三昧懺儀》;《法華懺法》;《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卷三;《天台四教儀》。(二)《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金剛頂經金剛界大道場毗盧遮那如來自受用身內證智眷屬法身異名佛最上乘祕密三摩地禮懺文》;《金界發惠鈔》卷上;《御遺告釋疑》卷上;《乳味鈔》卷一;《真言諸經讚常用集》。


五教十宗

賢首宗的教相判釋。賢首宗人為表明自宗在佛教當中的位置,故依自宗的宗義把釋迦如來一代所說的教法分別判作五教十宗。

五教是依所詮法義的淺深,把佛一代所說教相分為五類。如《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一云(大正45‧481b)︰「就法分教,教類有五。」《華嚴經探玄記》卷一云(大正35‧115c)︰「以義分教,教類有五。此就義分,非約時事。」

五教的分類是︰小乘教、大乘始教、終教、頓教、圓教。這些名目似發端於杜順的《華嚴五教止觀》。然而《五教止觀》所說,差不多和法藏所撰的《華嚴遊心法界記》相同,而且其中用了好些玄奘的譯語,內中還提到武周時才改稱的「佛授記寺」名,這顯見得《五教止觀》已不是杜順原作,或經過後人修改了的亦未可知。到了智儼,一方面繼承慧光的漸、頓、圓三教,一方面發展作五教,在他所述的《華嚴孔目章》中,已經有「依教有五位差別不同」等語,只是關於五教的名目,有處說小乘、初教、熟教、頓教、圓教,有處說小乘、初教、終教、頓教、一乘,似乎還沒有成立明瞭的教相判釋。五教說一直到法藏,才有具體的組織明瞭的解釋。

十宗,是依佛說的義理區別所宗為十種,如《五教章》及《探玄記》說,以理開宗,宗乃有十。這是由於五教所詮的義理,由於眾生的機類不同,從而各自所尊崇的有異,所以開作十宗︰我法俱有宗、法有我無宗、法無去來宗、現通假實宗、俗妄真實宗、諸法但名宗、一切皆空宗、真德不空宗、相想俱絕宗、圓明具德宗。

五教一般說來,是依天台宗的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建立的,改藏為小,改通、別為始、終,圓教照舊,只插進了一個頓教。如以刊定法藏學說自負的慧苑說︰「此五大都影響天台,但加頓教。」以遠紹法藏學說自任的澄觀也說︰「大同天台,但加頓教。」但是澄觀又說︰「天台所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絕言故︰今乃開者,頓顯絕言別為一類離念機故,即順禪宗。」實際天台也立頓教,但是把它擺在他的化儀四教(頓、漸、祕密、不定,這都是佛說法的形式)之內。所以慧苑說︰「此並亡詮顯理,何復將此為能詮﹖」又說︰「蓋知此所立頓,但是餘教所詮法性,非能詮教也。」即對於法藏以頓教列為五教之一提出了不同的見解。至於法藏的五教說,乃是從智儼的小乘、初教、熟教、頓教、圓教發展的。

十宗是依慈恩宗所傳的八宗(見窺基所撰《妙法蓮華經玄贊》卷一及《百法明門論解義》卷上)建立的,前六宗的名目完全和慈恩宗所傳相同,而把它的第七勝義俱空宗改作一切皆空宗,更把它的第八應理圓實宗改為真德不空宗,又另加二宗為十宗。

(一)五教

(1)小乘教︰也叫作愚法二乘教,是對不堪受大乘教的二乘根機所說的教法;《四阿含》等經,《僧祇》、《四分》、《十誦》等律及《發智》、「六足」、《婆沙》、《俱舍》、《雜心》、《正理》、《顯宗》、《成實》等論所說屬之。愚法是就所對機說,迷執自法,昧於大乘法空的妙理,所以叫作愚法。小乘是就教法說,此教隨機施設緣故,只說人空,不明法空,縱然少說法空,也不甚明顯,只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污清淨的根本,未達廣大的境界,區別菩薩乘,叫作小乘。澄觀的《華嚴經疏》當中說小乘教就是天台的藏教,所攝法門和它無異。

(2)大乘始教︰是為從小乘始入大乘的根未熟者所說的教法。此教是大乘的初門,所以對後面的終教叫它作大乘始教。於中又有空始教、相始教二種。空始教指《般若》等經,《中》、《百》、《十二門》等論所說,多明破相遣執的空義。此教但為除有所得的迷執而顯示一切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所以叫作空始教。相始教指《解深密》等經,《瑜伽》、《唯識》等論所說。言眾生的根性法爾有五種不同,定性二乘不能轉為菩薩乃至成佛。又明人法二空,說真如凝然常恒不變,不隨緣轉變諸法。又說依他百法,廣談法相,少及法性,所說法性,也在法相名數之列,又只在生滅的事法上說阿賴耶緣起,所以叫作相始教。賢首對空相兩種始教意無輕重,但清涼澄觀以為空勝相劣,而由空入終教。

(3)終教︰意思是大乘終極的教門,也叫作實教。此教說二乘和一切有情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所以稱為終教。這指《楞伽》、《密嚴》、《如來藏》、《勝鬘》等經,《起信》、《寶性》、《法界無差別》等論所說。此教以無性有情、定性二乘悉當成佛故,說一切眾生皆成正覺。又說真如隨緣生起諸法,萬象即是真如,理事不隔,性相融通。此教又多談法性,少及法相,所說法相,也會歸法性。所說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具生滅不生滅二義。所以對前始教,叫它作大乘始教。

此上始終二教都是依諸經教言說,漸次修行成佛的,所以又都稱為漸教。

(4)頓教︰意思是頓修頓悟的教門,離言離相頓顯頓成,一念不生即名為佛,所以叫它作頓。此教不說法相,只辨真性,沒有八識二無我差別,不立五法三自性門路,不立斷惑證理的階位,如《維摩經》等所說,即屬此教。這不同於始終二教的漸次修成,也不同於圓教的圓明具德,所以另立為一教。

(5)圓教︰意思是圓融無礙的教門。此教說性海圓融,隨緣起成無盡法界,而彼此不相違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於中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所以叫它作圓,這指《華嚴經》所說。

對於這五教的分齊,如法藏在《金師子章》裡,以因緣是小教,無自性空是始教,幻有宛然是終教,二相雙亡是頓教,情盡體露是圓教。在《遊心法界記》裡,以法是我非是小教,緣生無性是始教,事理混融是終教,言盡理顯是頓教,法界無礙是圓教。

(二)十宗

(1)我法俱有宗︰是指已入佛法的人天乘和小乘中犢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及根本經部等所立義。人天乘認為我法俱有實體,犢子部等立三世有為無為諸法及勝義我,所以稱為我法俱有宗。

(2)法有我無宗︰是指小乘中說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及化地部末計所立義。說一切有部等認為一切諸法通於三世,其體恒有,而不立我,所以稱為法有我無宗。

(3)法無來去宗︰是指小乘中大眾部、雞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飲光部、根本化地部等所立義。大眾部等說三世中過去及未來諸法體用俱無,只現在諸有為法及無為法有,就是現在有體,過未無體。這和說一切有部等說三世實有、法體恒有不同,所以稱為法無去來宗。

(4)現通假實宗︰是指小乘中說假部、《成實論》及其他經部等所立義。說假部等不但說過未無體,而且說現在諸有為法中,也有假有實。在五蘊中為實,在十二處、十八界中為假,隨其所應,諸法假實不定,所以稱為現通假實宗。

(5)俗妄真實宗︰是指小乘中說出世部及其末計所立義。說出世部等說世俗之法皆假,以虛妄故;出世之法皆實,非虛妄故。意謂世間法從顛倒起,從顛倒生煩惱,從煩惱生業,從業生果,皆是虛妄不實。所以世間法但有假名,都無實體。出世法不從顛倒起,道及道果皆是實有,所以稱為俗妄真實宗。

(6)諸法但名宗︰是指小乘中一說部等所立義。一說部等說世間及出世間諸法都無實體,但有假名,所以稱為諸法但名宗。

以上六宗,屬小乘教。這六宗原為窺基所立,嗣乃為賢首宗所採用。

(7)一切皆空宗︰這相當於五教中的大乘始教,但始教有空始教、相始教二種,這只就空始教立名,就是無相大乘。如《般若經》等說一切諸法不問有漏無漏皆空無相,所以稱為一切皆空宗。雖然前第六宗也有說一切皆空,但前者是析有明空,此宗明即有是空。澄觀又稱它為真空絕相宗,位次第八。而在第七位上,澄觀更立一個三性空有宗,以相當於相始教,說遍計所執性一種是空,而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二種是有。

(8)真德不空宗︰這相當於五教中的大乘終教,說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迷妄染淨一切諸法,都從真如緣起,真如之理和萬有之事無礙溶融。澄觀又稱它為空有無礙宗,位次第九,認為此宗說空是即有之空,談有是即空之有,互融雙絕,不礙兩存。

(9)相想俱絕宗︰這相當於五教中的大乘頓教。相是所緣境相,想是能緣心想。此宗談相想俱絕,一念不生即佛,泯所緣境相,絕能緣心想,直顯離言法性,所以稱為相想俱絕宗。

(10)圓明具德宗︰這相當於五教中的一乘圓教,說性海圓明,具足眾德,一多相融,主伴無盡。澄觀又稱它為圓融具德宗。(黃懺華)

〔參考資料〕 《五教止觀》;《華嚴五教章》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疏》卷二、卷三;《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卷八;《圓覺經大疏》卷上之一;《華嚴宗之判教及其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4});坂本幸男《華嚴教學の研究》。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五輪三昧

由修禪定所得的五種功德。又稱五輪禪。即地輪三昧、水輪三昧、風輪三昧、金沙輪三昧、金剛輪三昧。此五法門均借譬喻立名,以離下地之亂心,次第轉至無學之極果,故通稱為輪。茲依《次第禪門》卷三(上)所解,略述如次︰

(1)地輪三昧︰地有二義,住持不動、出生萬物。行者因止而證未到地定,忽然湛心,自覺身心相空,泯然入定。此時持心不動、生出初禪種種功德之事,猶如地之二義,故稱之。

(2)水輪三昧︰水有二義,滋潤生長、體性柔軟。行者於地輪中生諸禪種種功德,自覺善根增長,身心濡軟,折伏高慢之心,猶如水之二義,故稱之。

(3)風輪三昧︰風有三義,遊空無礙、鼓動萬物、能破壞。行者若因禪定,發相似智慧,無礙方便。得方便道,能擊發種種出世善根,功德生長。智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諸見煩惱,猶如風之三義,故稱之。若二乘人得此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無漏解發。若菩薩得之,即入鐵輪十信。

(4)金沙輪三昧︰金喻真,沙喻無著。行者若發見思真慧,無染無著,得三道果;菩薩依此即入三賢、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塵沙煩惱,猶如金沙,故稱之。

(5)金剛輪三昧︰又名清淨禪,即第九無礙道。行者若不為妄惑所侵,能斷滅一切結使,成就阿羅漢,譬如金剛之體堅用利,能摧碎諸物,故稱之。若在菩薩心,即是金剛般若,能破無明細惑,證得一切種智,獲大菩提果。


化制二教

南山律宗對於教相的判釋。該宗把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區分作化制二教。化教是說如來教化眾生令得禪定及智慧的教法,在三學中是定慧法門,在三藏中是經論二藏,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泛說因果,通化道俗,所以叫作化教。制教是說如來戒飭眾生控制行為的教法,即諸律中所詮的戒學法門如《四分》、《五分》、《十誦》等律。說諸律儀、唯制內眾,所以叫作制教。化制二教又叫作化行二教,如《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卷一說︰「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諸藏。」又《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說(大正40‧174b)︰「一代時教,總歸化行。」其次,南山律宗更把化教就其義理的淺深判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教,又把制教就四分律學各家的戒本論分別判作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這是南山律宗獨有的教判。

化教三教中,性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性空無我的教法,此中包括「四阿含」等經及《俱舍》、《成實》等論。一切小乘,是把一切諸法用破析的方法來說明「人」、「法」無我,這就是「析色明」,所以叫它作性空教。

相空教是說一切諸法本相是空的教法,此中包括諸《般若經》和這一系統的大乘論部,是直就常人所執著的人、法本身由緣會而生這一現象來說明空無相之理,這就是「當體即空」,所以叫它作相空教。

唯識圓教是說一切唯識性相圓融的教法,此中包括《華嚴》、《楞伽》、《法華》、《涅槃》、《攝論》等大乘經論,是將一切諸法裡面的外境看成本來無實,全歸唯識,從而起行也屬菩薩的甚深妙行,所以以它作唯識圓教。

此三教中第一性空教,和慈恩宗三時教判中第一時有教的多分相當;第二相空教,和慈恩宗的第二時空教相當;第三唯識圓教,和慈恩宗的第三時中道教相當。四分律宗原當性空教一分,但道宣律師意欲成立三學圓融無礙,新以判屬唯識圓教。

制教三宗是本於四分各家對於戒體的不同解釋而判斷的。依《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等所說,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法時所發得而領納在心胸中的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勢力而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此中戒體舊譯叫做「無作」,新譯叫作「無表」。唐以前的四分律師本來受《成實論》學說的影響。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法礪的相部一系便完全依此立說,以「無作」為非色非心,唱非色非心戒體論。懷素的東塔一系,卻相信《俱舍論》所說,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的南山一系於《四分律》表面也按照《成實論》所說,立非色非心戒體。然而依道宣的本意,《四分律》通於大乘,還依唯識宗的義旨,以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即「發動思」的種子為戒體,而唱心法戒體論。由於四分律各家對戒體解釋不同而判制教二宗︰

(1)實法宗︰又作有宗,指說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說一切有)部等,此宗以戒體為有實質的色法,如同《俱舍論》所說。

(2)假名宗︰又作空宗,指說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曇無德(法藏)部等,此宗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如同《成實論》所說。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十五合釋以上二宗,說《成實》所說正和曇無德《四分律》相通,而《雜心》、《俱舍》所說是解釋薩婆多《十誦律》。

(3)圓教宗︰又作圓宗,指說一切諸法實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戒體為心法的種子,如《法華》、《涅槃》、《楞伽》等經,《攝大乘》等論所說。

四分律宗正和假名宗相當,然而道宣律師意欲由《四分律》成立一乘圓頓的妙戒,所以在三宗中也把四分律宗判屬圓教宗。

化制二教的教判,是於唯識宗有其淵源的。道宣很早便參加玄奘法師領導的譯場,掌筆受潤文的任務,受玄奘學說的影響很深,所以在化教中,配合《解深密經》的三時立三教,而以唯識為圓教,又在制教中以心法中的種子為戒體,從而力說《四分律》通於大乘。(黃懺華)

◎附︰續明《戒學述要》上篇三〈化教理善與制教戒行〉(摘錄)

(一)依三藏三學立化制二教
戒法有大乘與小乘的兩類,同屬於三藏中的律藏。這是就三藏所詮教法的性質不同而得名的。如云︰「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而大小乘各有其所宗依的三學,三學內容之淺深、廣狹雖有不同,然若論三學之性質,仍歸一致。且小乘三學為大乘三學的階梯,由於運心不同,致行分大小,倘按之於所行之法,初亦無顯著之差異。故就三學論道,各有特勝以論︰則經論所詮定慧法門,乃是「隨方攝化,應緣接物,宣演教觀」,而令眾生如說修行者。律藏所詮淨戒法門,則為「諸清淨眾,一界依棲,六和水乳,同一布薩,同一羯磨」,淨治身心,以為定慧之基礎者。經論偏於「明心顯理,是故心業以理為宗。律藏約事辨行,故身口業,以事為宗」。經論以理為宗者,理善虛通,可無間於古今中外男女僧俗,只要依法修行,定慧功成,皆可契理證悟。若逆理而行,統名曰迷。是以悟有巧拙,三乘聖賢,以是而分;迷有淺深,三界五趣,由之以判。然則迷悟由心,心不自悟,必假事緣。事緣雖多,首在持戒,故如來制戒,以事為宗,事行所顯,厥為身口,身屬色,色正而後心端,久之則由心發色,純淑自然,乃至色心一如,表裏一致,方為佛法大人之行。是以佛敕登具比丘,五夏學律,自此以後,方任聽教參禪,故知欲宏經論,必須依律;欲得定慧,必先持戒。以戒為根基,定慧之功行方高,以律為憑藉,經論之宏敷乃正。南山道宣律師,原本此意,立化制(亦名化行)二教,以判攝如來一代時教,而以戒為宗,認為必須先持戒以制禁業非,然後方堪用定慧而伏斷煩惱。三學次第,以戒居首,實有所以。倘戒本不固,縱有定慧,亦終成魔業!故三藏所詮,不越三學,行者進德修業,依戒為基,始能登高致遠。此固無間於大乘小乘,以「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此為就三藏三學以明增上戒學的重要,故從入道次第而言,制教重於化教,戒學先於定慧。此雖為一途之說,然按諸聖教,實有本有據。

(二)化制二教之範圍與楷定
泛明律學,既可通大小,然若云制教,則猶須簡別。大乘律學,雖別於經論,或如來散說,或菩薩輯治,然就其性質,仍屬於化教所收。菩薩戒法以菩提心為本,七眾通受,其中持犯開遮,輕重受捨,均有別於聲聞律制。故不僅十善、五戒、四宏、六度,一切觀行,是化教業,即大乘律儀,乃至聲聞乘之五戒、八戒、十戒,皆是化教所收。唯具足戒,方得制教之名。因為十善、四宏,劫初便有,人雖行之,不能超越世境。五、八、十戒,亦具足戒之支分,為便於行者漸學漸入,故別為制立。如來制戒,開始於十二年後,在此以前,已廣明一切大小行門,而五戒十善,四宏六度,早已宣敷傳習。傳說菩薩戒中之《梵網經》,即為佛初成道時說。故知十二年以前,雖不無大小戒法,不云如來制戒,故制教所詮,應唯是比丘戒法(比丘尼戒,雖亦稱具足戒,然必須依附於比丘戒,始得成立)。故一切戒法中,比丘戒最為尊上。比丘戒為言制教者,略有二意︰一者制止,禁諸出家,有惡皆斷,作則有過,止則無咎。二者制作,有善斯集,作則無愆,不作有罪。止持作持,均為如來之所制定,住持正教,綱維僧倫,無不以此是賴,是故唯具足戒,得制教名,既有別於經論定慧法門,又不同於理善戒法,於如來聖教中,別具聖意,有不容吾人忽視之處。

《四分》廣律載,舍利弗於靜處思惟︰「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因以此事問佛,佛言︰「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孫佛、迦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隨葉佛、拘那含牟尼佛,法不得久住。」又問︰「以何因緣毗婆尸佛等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緣故隨葉佛等修梵行法不得久住﹖」佛即告以「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不結戒,亦不說戒」,是以「爾時彼佛及諸聲聞在世,佛法廣流布,若彼佛及諸聲聞滅度後,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以是故疾滅,佛法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法攝故。」「毗婆尸佛等,為諸弟子廣說經法,亦結戒,亦說戒。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若彼諸佛及聲聞眾滅度後,諸世間人,種種名、種種姓、種種家出家,不令佛法疾滅。何以故﹖以經法善攝故。」舍利弗既聞諸佛法住久近,而原因在於是否結戒、說戒,故勸請釋尊「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嗣後俟諸比丘有漏法生,佛即隨事制戒。觀此制戒因緣,可知如來制戒,意在「攝僧」,攝僧意在「令正法久住」。釋尊鑒於法待人宏,而人事無常,難以久保,與其必待傑出之人始能宏揚,不如寄附大眾(組織),展轉傳習,則更為穩固。然人眾相處,難免龍蛇混雜,智愚交參,倘不以法繩之於正,亦必聚而無狀,不足為大法之寄,是以如來以大悲等流,制戒攝僧。僧正而後道隆。佛法二寶,乃得因以久住。如來之廣制戒法,組織僧團,並以之列為三寶之一,為眾生恭敬增福之田,其關係佛法,實至為深重。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謂佛四意制戒︰「(一)令先作者,知無有罪,得除憂悔;(二)滅將來非法不起;(三)決疑網;(四)有十利。」前三易知,第四言十利者︰

(1)攝取於僧︰「僧」即是眾,僧眾共處,必以法攝,始能和合,自他相安,佛法勝事,因而成辦。律中喻如以線貫華,成妙莊嚴,散則無用。僧亦如是,必以法攝,方成佛法幢相,堪為世間良福之田,宏揚經法,住持聖教。故僧伽稱為六和合眾︰當知身和、口和、意和,是僧團精神之外觀;戒和、見和、利和,是僧團成立之本質。具此內外和合擔負住持佛教重任之僧團,必須自生活起居以至自修化他,皆有其共同規制,因之小而可以律身正己,大而可以自他相處,乃至達成「令正法久住」之目的,此為佛陀制戒攝僧之本意。

(2)令僧歡喜︰如來既制戒以法攝僧,僧中清淨守道清白者,自忖能恪遵如來聖制,解脫可期,由是而令僧心生歡喜。

(3)令僧安樂︰僧中遇有未能嚴持淨戒而有所違犯時,得依法出罪、懺悔,還復清淨。如是自身既免除憂悔而心得安樂,大眾亦因而和合樂住,故律中云「懺悔則安樂」。

(4)未信令信︰由於僧團之清淨如法,自然能令未於佛法生信心者令生正信。

(5)已信令增長︰使已經信仰佛法者,因僧團之清淨和合,令其信心愈加堅固,並增長廣大。

(6)難調者令調順︰出家者多,良莠不齊,倘不繩之以如來聖制,則強梁驕橫者難於就範,如來制戒,既長幼平等,住則共同遵行,犯則如法治,如是頑劣者無所施其技,則易於調伏順從。

(7)慚愧者得安樂︰此言僧中有心性柔和知慚知愧者,有犯則懺悔,不虞他人無理之干擾,則安樂而自得。

(8)斷現在有漏︰「漏」謂煩惱,煩惱多依事境而生,嚴持淨戒,可以防護根門,則現在煩惱無由得生。

(9)斷未來有漏︰持戒既能遮斷現在煩惱,不更熏習雜染種子,則未來煩惱亦必不生,故云斷未來有漏。

(10)令正法久住︰有戒法住世,則有清淨和樂之僧團,僧住則佛法住,三寶由此延續不絕。

如來制戒,有如上所說之十利。十利中以攝僧為根本,令正法久住為目的,中間諸利,乃自然從生。吾人從制戒十利以觀比丘戒法,可知釋尊一化,不出經戒二門,經義雖廣博深邃,無所不包,然欲發揚經義,住持正法,則有待於依戒而住之僧團,諺云︰「佛法宏揚本在僧。」僧是奉行佛陀經戒之團體,不是個人。律制四人以上可以羯磨說戒等(律列四種僧︰(一)四人僧,(二)五人僧,(三)十人僧,(四)二十人僧。各有其能作之事,不可一例。)故僧是奉行如來律制之團體,世間有如法奉行律制之僧團,則僧寶現前;有僧寶,則有法寶、佛寶,三寶住世,即是佛法之長住人間。佛言︰「我在僧數」、「供養僧,即供養我已。」佛之如此重視僧團,倚附僧團,即因僧團有住持佛法,代表佛教之勝用。佛世尚且如是,況佛滅度後,欲宏揚佛法,住持正教,不嚴淨僧團,又何能達成宏法利生之任務。更有進者,僧團為培養調練佛教人才之洪鑪,有健全之僧團,僧徒之品格才能逐漸增高。僧品崇高,則僧團自然清淨而有力。故佛教之律制,雖注重個人之持犯懺悔,更注重團體之清淨健全。個人與團體在一定之法制下,相互增上,則佛法之慧命,自然可以延續不絕。故比丘戒法,乃關係建立三寶之一之僧倫,僧倫若壞,則佛寶法寶無所附托。觀釋尊因過去諸佛法滅久近,而於此土制戒攝僧,其用意之深,付託之重,實不難想見。惜吾人生值法末,於佛世前後之僧團生活,不及聞見!然據史乘所載,佛滅未及百年,僧伽之律儀生活,即已發生歧見,嗣後五部、二十部,皆各有其所誦律本。

及佛法傳入中國,首重義理之流布,稍後雖有諸部羯磨、戒本、廣律之譯傳,且設壇受戒,然終止於少數人之鑽研修治而已。待中國大乘佛教蔚興,律制即隨小乘教義同被視為偏方之談,故真正出家律儀生活,中土久已失傳。間有黽勉勵行者,亦限於個人謹嚴之操持,未足稱為如法如律;以無有清淨如法之僧團,為之羯磨、授戒、出罪等。而今日流布於錫緬等地之佛教,據文字之報導與目擊者之口述,一切出家制度,猶能與原始律儀生活相切近,此誠為難能可貴者。而彼等在世界文化交流中,亦起有佛教主流之作用,而彼等所在之國土,猶以佛法為舉國上下一致信敬之對象,推原其故,乃由佛教律制生活之保存。反觀我國佛教,雖號曰大乘,猶存菩薩比丘之名,然按諸實際除如儀登壇受具一事外,幾不知更有他事。故由於律儀生活之廢弛,所謂律制中之僧團規制,實早已名實俱亡。今日中國佛教所謂僧,已不是依律而住之團體,而變成依佛教出家之個人。然所謂出家,既未具沙彌律儀,更不成比丘性,亦徒存其儀制而已。試以佛教中事,微驗於舉國僧徒,除早晚課誦及念佛拜懺等儀式略稱相同外(其實亦不盡然),幾更無一致之法守與規制。以如此散漫之僧眾,住持如來法毗奈耶之正教,焉得不東倒西歪!佛教之漸為國人所疏遠,不受社會之重視與信敬,無不導源於僧制之廢墬。故當今之世,欲圖佛教之隆盛,吾人猶以循健央楓團之途徑為最有效,但欲健央楓團,非謂處處均以原始律制繩之之謂,然至少原始律制中之根本重戒應該嚴守,至於「小小戒可捨」,亦須以不違律制之根本精神為原則。當知佛教已因律制之廢墬而招至衰落之後果,倘不於此根本之處,深加警悟而極圖之,則佛法之滅亡,將繼踵而至!

佛法在印度,凡云出家,無論大小乘學者,皆依小乘律制而住,雖比丘更受菩薩戒,但遇有與比丘律儀相迕之處,猶謂應防護聲聞律儀。以比丘律儀,乃建立僧倫之根本。一切律儀及佛法,皆以此而得建立,故不容違背。經載文殊師利與大迦葉應阿闍世王請,文殊始讓迦葉,不敢違世尊之恒規;迦葉則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之本意。觀此大小乘學人彼此相敬相讓之事蹟,可知大小律儀非不相容,以文殊之大智,猶尊迦葉小乘之戒德。而西土大乘佛法之龍象,如龍樹、提婆、無著、世親等,皆依小律而出家受具。故若依次序位,則大乘學人,在大乘眾中,可依大乘而序前後,若入小乘眾中,則仍須依小律而序其先後。由此可見,自佛世以來,比丘律制,即為佛教崇重之中心。故若剋論制教,應唯指比丘律儀。

(三)化制二教的異同
關於化制二教之異同,靈芝大師曾以四種四句明其差別。初約違四句︰

(1)違化不違制︰如吾人瞥爾起貪瞋之念,及一般俗人作十不善業,此皆有違理善,故曰違化。不違制者,以制教為防身口,不論心犯,以若約心論犯,則世間將無一清淨比丘,故比丘起貪瞋等念,雖屬不善,然未現之身口,故不犯律制,仍謂清淨。在家人未稟佛戒,雖作諸不善,亦不違制教,然十不善業,性是惡法,作則有罪,故是違化。

(2)違制不違化︰如比丘受具足,應持二百五十戒,其中有關衣、食、住、藥,威儀行住等事,皆為出家受具所須遵守者。而此等諸戒,皆如來為護世譏嫌而遮止比丘令不作者,若比丘於此等遮制,有所違犯,名犯遮罪。以其性非是惡法,不違理善,故不違化教。

(3)俱違︰如比丘犯淫、殺、盜、妄等戒,既有違化道善法(即犯性戒),又違悖如來聖制(亦犯遮戒)。故俱違化制二教。

(4)俱不違︰如比丘內以理觀自照,外以戒法檢束身心。內外光潔,身心清淨。既不違制教,亦不違化道。

次約順四句︰

(1)順化不順制︰如居家學佛,觀無常、苦空、無我之理,破除迷執,乃至證入聖果,亦只云隨順化教。以身為俗侶,未能出家稟比丘律儀,故不順制教。

(2)順制不順化︰如出家稟受律儀,但知嚴守事戒,而心無慧觀,不明空無我理,於戒雖云不犯,然於如來化教,則未云隨順。

(3)俱順︰此與初中第四句同,即內具慧觀而外有戒檢。

(4)俱不順︰如一般凡愚,起惑造業,無慚無愧。

約受戒四句︰

(1)稟化不稟制︰如《淨名經》云︰汝但發心,即名具足;而不依律制,羯磨受戒。

(2)稟制不稟化︰即內無淨慧,而外遵律制,如法登壇受具者是。

(3)俱稟︰即心希出離,受律儀戒,復知趣向聖道,如佛世利根,善來、三語,即得道果。又,此指出家菩薩,既稟比丘律儀,復受菩薩戒,亦是化制俱稟。

(4)俱不稟︰即一般凡愚。

約懺罪四句︰

(1)化淨制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觀罪性本空,而不依篇聚出罪還淨;如是,縱得好相,亦不入淨僧之數。

(2)制淨化不淨︰如比丘犯罪,但知依律懺悔還淨,而不知慧觀,如是雖除違制之罪,而業性不空,終為情執所累。

(3)俱淨︰犯戒則依律出罪還淨,違制之罪即滅,復以淨慧觀業性不可得,空諸幻累。

(4)俱不淨︰即凡愚犯罪,既不知依律出罪,亦不依慧觀懺除。

循此四種四句,可知化制二教之關係與範圍。在家學佛,則稟化教,而無制教,出家學道,則雙稟二教。故出家眾不應僅防身口,亦應防心;不但遵從事懺,亦應注重理觀。然若剋論化制二教之界限,則制教唯是比丘戒法,其餘經論,及菩薩戒法皆屬化教所收。以菩薩戒法,雖亦是律儀,為佛口所說,然菩薩律儀,可遍於三世十方,故乃屬化教所攝。比丘戒法,則係釋尊依此界風俗習慣而制立,諸佛有無不同,即有比丘律制之佛土,亦不必盡同此土之制。故小乘律制,乃釋迦佛法所特有,為住持佛法之根本,釋尊大悲所等流。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一之一;《八宗綱要》卷上。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八卷。唐‧般若譯。略稱《本生心地觀經》、《心地觀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內容敘述佛陀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為文殊等諸大菩薩開示出家住阿蘭若者,如何觀心地、滅妄想,而成佛道之事。全書計分序品、報恩品、厭捨品、無垢性品、阿蘭若品、離世間品、厭身品、波羅蜜多品、功德莊嚴品、觀心品、發菩提心品、成佛品、囑累品等十三品。

本經的成立係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等大乘佛教思想為基礎,再加上攝論家的唯心說、唯識家的唯識說而建立三界唯心唯識說。在實踐方面,本經主張彌勒信仰,教人應持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並勸修《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關於本經的成立年代,從經中的內容看來,應是在世親之後。又根據本經的御製序文所載,其原典係唐高宗時,師子國所獻。若此記載可信,則其製作年代應是在西元五、六百年左右。

本經自古以來,即以經中有關於四恩之思想而馳名。在此之前,雖也有若干報恩說,但都只是片斷的。像本經這麼有系統敘述的,尚不多見。但本經並不只是述說實際道德的四恩而已,經中也含有甚深的教理,以及修道生活上的主張。又,經中不僅教示在無人之靜處,持戒及修十度,並勸勉應依禪定觀心;此亦正是本經所以名為《心地觀經》的原因。如〈觀心品〉云(大正3‧327a)︰「善男子!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

本經之註疏有來舟《淺註》十八卷及《淺注懸示》一卷、《科文》一卷、士安《疏》八卷、寬弘《要文抄》一卷、雲普《科》三卷、雲晉《大科》一卷、玄信《報恩品科注》二卷。近代則有太虛之《講記》,收在《太虛大師全書》。

◎附一︰太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講記》懸論(摘錄)

心地觀
當知一切諸法皆從心地而生,皆從心地而起。在攝境歸心、攝用歸體、攝事歸理、攝相歸性的看法上,無論那項事,他的出發點都歸於心。「一切唯心造」,三界之中無一法而不以心為主的。本經的〈觀心品〉裏說︰「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譬如萬物皆從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成佛果是此心,迷於生死苦海也是此心。總之,三界上下法,唯此一心作。此心普遍於一切諸法之中,能有變生轉現的功能,所以以地喻心,而心名為地。

然在此中以地喻心者,可有兩種意義︰

(1)能生︰此心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惡因果,乃至菩薩一切無漏諸法,如大地之一切草木叢林,皆依大地而生長。

(2)所依︰如江河漢海一切之水,五嶽千巒一切之山,及動物、植物與人類所應用之器具種種,一切皆以大地為所依而住;心亦如是,能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有此能生、所依二義,所以喻心以地,曰心地。

依此,可以明白觀察心地是怎樣的緊要了。假若觀心而了知即心自性之諸法實相者,則了知心心所法,無內無外亦無中間,於諸法中求不可得,故心性本空,不生不滅,無來無去,無有上下差別之相,平等平等。以善觀不善觀之不同,於是有佛與異生的差別,以諸差別之事由心而起,依心而住,若能善觀心者,則能通達諸法之相,亦能究竟解脫。如經云︰「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若能如此如實觀察,名之曰心地觀。所以若人善觀於心,了知心之本性,即能如實了知一切諸法實性,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若人善觀於心,亦即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即能了知諸法法相;若了知諸法法相,即能依如實了解而修集福智,乃至即能證得究竟之涅槃,依此義故說心地觀。此心地觀即是本經之宗旨,亦即是觀大乘之境,修大乘之行,乃至證大乘之果。也就是釋迦牟尼佛本生諸事之說明。

◎附二︰《文殊大藏經》經集部六〈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導論(摘錄)

本經的實踐法門
(一)大乘戒︰關於戒律思想方面,本經說三聚淨戒,勸懺悔,教以事理二門的滅罪法(卷第三國王恩之後)。《瑜伽論》、《瓔珞經》亦曾提到三聚淨戒,故並非本經獨特的說法。惟值得注意的是大乘戒授受的形式,以釋迦為菩薩戒和上,文殊為淨戒阿闍梨,彌勒為清淨證戒師,十方諸菩薩為修戒伴侶等,不採所謂三師七證說,而明顯地取大乘戒師;此種授受的形式應當是依據法華系的《觀普賢行法經》,因除了該經之外,無此作法者。(中略)此外,三聚淨戒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瓔珞經》、《梵網經》諸經共通的戒法。後來三乘唯識宗傳承的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三經,一乘天台、華嚴宗傳承《瓔珞經》、《梵網經》二經,雖同是繼承《華嚴經》的唯心說,但在戒律系統是相異的。

由前舉之本經與《唯識論》間的關係言,本經的三聚淨戒似乎應該是繼承《瑜伽論》而來的;然而在印度應該尚未分歧為一乘戒和三乘戒,故應不僅與《瑜伽論》相關而已。事實上,本經成立的背景還有《梵網經》,因經中屢屢提及蓮華藏世界,例如卷第二說明佛身,說一一華葉各各形成一大千世界,各有百億的妙高山王和四洲日月星辰等,大小化佛一時證菩提,此乃依據《梵網經》(大正 24‧997b)而來的。本經〈報恩品〉中說明眾恩的理由在於眾生不斷的輪迴時互為父母,一切男子即慈父,一切女子即悲母,與《梵網經》中說放生業,謂一切男子是父,一切女子是母的說法符合(大正24‧1006b)。卷第三記國王恩,說國王之所以得到如此的地位,是因為過去持戒的關係,此與《梵網經》的記述類似(大正24‧1005a)。綜觀以上,可知本經與《梵網經》是有所關聯的。如此,單由戒律言,本經也包含許多足以闡明當時印度戒律的資料。

(二)兜率往生︰本經的信仰是彌勒往生。此種傾向經中隨處可見,例如卷第二末尾云︰「若命終時即得往生彌勒內宮,覩白毫相超越生死;龍華三會當得解脫。」所謂諦觀眉間白毫相光,可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或是生天,未來世於龍華菩提樹下成佛等,正是《彌勒上生經》所宣說之經義。

(三)密教的修法︰同屬實踐部門的經文中,卷第八比較特異(嚴格而言,應刪掉最後的〈囑累品〉),屬於密教的內容,與前七卷相異。惟密教的部分實際上只是引用《諸佛境界攝真實經》的內容。

本經〈觀心品第十〉末所說觀心陀羅尼(唵 室佗 波羅底 吠憚 迦盧弭,Oṁ cittaprati vedhaṁ karomi),與《真實經》卷中(大正18‧273c)之法身求心真言(陀羅尼)大體一致;惟前者云吠憚(vedhaṁ),後者則刪去吠,作馱儞(dhaṁ);此陀羅尼在《金剛頂經》卷一的陀羅尼中也作「微騰」,故《真實經》中法身求心真言可能是脫落了吠(微)(ve)字。其次,本經於〈發菩提心品第十一〉說心法不可得之理與說菩提心,也與《真實經》(大正18‧273c)一致。(中略)次說初發心清淨陀羅尼(唵 菩地 室多 牟致波 陀邪弭,Oṁ bodhi cittam utpada-yami),亦與《真實經》(大正18‧274a)中大菩提心陀羅尼一致。其次云︰「若有凡夫修此觀者,所起五逆、四重、十惡及一闡提,如是等罪盡皆消滅,即獲五種三摩地門。」然後說明剎那三昧、微塵三昧、白縷三昧、起伏三昧、安住三昧,但《真實經》〈金剛大道場品〉幾乎沒有說明,僅提及「雖造五逆一闡提等極重惡業,皆悉消滅應時便獲五種三昧……」之語,未詳細說明五種三昧(大正18‧276c)。至〈成佛品第十二〉,說心、語、身三密,觀滿月中出生金色五鈷金剛,光明煥然猶如鎔金,口唱陀羅尼(唵 地室多 婆爾羅),手結引導無上菩提最第一印;其中除印相以外,皆與《真實經》中堅固菩提心真言一致(大正18‧274b)。此外,〈成佛品第十二〉又提及「我今首上有大寶冠,其天冠中五佛如來結跏趺坐,我是毗盧遮那如來」之記述,在《真實經》中則是作「我身即是金剛薩埵,頂有寶冠,寶冠之中五方化佛結跏趺坐」。

依比較上述經文來考察兩經的關係,會令人覺得《心地觀經》的密法形式只是局部性的,直到《真實經》以後密法形式才完備,尤其是《真實經》卷下所云(大正18‧280a)︰「若有國土、城邑、聚落,有一淨信男子、女人起大悲心,為報四恩,建立道場修是法者,於其國中無有七難,國王、王子日夜增長廣大福聚。所以者何﹖是道場地至金剛際,乃至微塵,屬國王故」及「第一國王、第二父母、第三施主、第四法界一切眾生」似乎即是根據《心地觀經》而成立的。但是,如果《真實經》的密法是由《心地觀經》衍生出的,那又為什麼《心地觀經》前七卷都沒有提到密法,而是在第八卷才以非常專門的姿態出現呢﹖《心地觀經》的密教成分雖僅是部分性的,然其所理解的密教已相當深入,因此,或許可以認為《心地觀經》是依《真實經》而成立的。

上述見解是站在絕對信賴兩經的譯者(般若三藏)而成立的,但若對譯者的忠實度持疑,則本經的密教色彩將只不過是被附加上去的而已。事實上,前七卷經文全無密教色彩,但至卷第八卻唐突地出現;而本經與《真實經》具有甚多似點,故此二經是否出自同一譯者,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此外,本經中曾二次論及迦樓羅祕密觀門(〈厭捨品第三〉、〈成佛品第十二〉),若此觀門係依據《迦樓羅及諸天密言經》而成立,且二經同是由般若三藏翻譯的推斷正確(請參照《昭和法寶目錄》六八二中),則不得不令人懷疑此處的經咒是否也是插入的。但由於缺乏確實的證據,只好信賴譯者的良心,斷定《心地觀經》是依據《真實經》之經義內容而成立。

此外,附帶一提的是本經有三個陀羅尼也出現於《金剛頂經》卷一中,且有其他類似點,但二者類似的程度比不上《真實經》,故在此不作進一步的探討。

以上,大略探討本經的思想背景。此外,在卷第四末尾有本生經中的故事,卷第一內可見到《金光明經》、《本生鬘論》(Jātaka-mālā)的見解,若要清楚核定審查,甚至可找到《楞伽》、《瓔珞》等經痕跡,但因這些並非重要的論題,故且置不談。

要言之,本經是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為基礎,以《攝論》的唯心說和《唯識》的唯識說立三界唯心唯識的理論。在實踐方面,立彌勒信仰,教人應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勸以《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由內容言,本經成立的年代應在世親之後。若依據本經御製的序文所記,其原典是在唐高宗(650~683)時由獅子國所獻。若此事屬實,其製作年代應約於西元五、六百年左右。不過,尚無充分證據,必須經更廣泛深入的研究才能確定。總之,本經是屬於大乘佛教末期的經典。

本經的根本主張
自古以來,《心地觀經》是以說四恩著名的經典。在本經之前,雖有種種片斷的報恩說,但皆不如本經有系統。此即是本經中心思想歸於四恩說的理由。本經雖說四恩,但並不僅止於實際道德面向,還包含深奧的教理問題及修道生活上的論議、主張。

本經對修道生活的根本主張,即是大乘的出家修行論;而其思想的根據則歸於唯心論,其理由如下所述。

〈序品第一〉無特別的記述,故暫且不述。〈報恩品第二〉佛首先說︰「一切眾生遠離大乘菩薩行願。」其次,五百長者言︰「我等不樂大乘諸菩薩行,亦不喜聞苦行音聲,所以者何﹖一切菩薩所修行願,皆悉不是知恩報恩。……不如趣向二乘道果。」於是,佛為有退轉心的眾生示一切有恩之德,說四恩。既聞得四恩之趣,則應如何報之﹖這就要行三種波羅蜜。因此,卷第二的結論必待於〈波羅蜜品第八〉才出現。卷第三不過是以偈頌重覆卷第二的長行,因此無特別可記之事。唯一附加上的內容是提及王者乃是於過去世修三聚淨戒的結果,故每個人必須懺悔滅罪,作一個持戒的人。

〈厭捨品第三〉提及︰「汝無垢稱以清淨心為善業根,以不善心為惡業根;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佛法中以心為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與羅什譯的《維摩經》〈佛國品第一〉之文一致(大正14‧538c)。本品又舉維摩之德如下︰「如是白衣雖不出家,已具無量無邊功德」,這相當於《維摩經》〈方便品第二〉所述(大正14‧539a)。除沿用《維摩經》的經義外,尚沿用佛對六群惡性比丘的說法,說即使身居聚落,若行大慈,則是真遠離。

引用這些經文意義何在﹖值得注意的是本經引用此二文並非當作肯定的材料,實際上是為了要破在家修行論。即為了說明過去時,佛雖讚維摩在家佛教,但事實上在家修行是具有很多缺點的,終究必須走出家修行之路。那麼,出家修行為何﹖於是整部經大半致力於詳述出家修行的殊勝。

此處簡述本經的大要︰〈報恩品〉的使命是卻小乘,闡明大乘。〈厭捨品〉的主旨在說明在家佛教的缺點,傾向於出家佛教。後面各品內容經義均在禮讚教導出家佛教。由此可知本經的根本立足點在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

蓋《維摩經》等在家修行論的新大乘運動勃興,年代既久,《維摩經》中所見的新鮮的生命力很快就喪失,形成藉著在家佛教之名但實際卻呈現腐敗墮落的狀態,這時新的反動運動──出家修行論或戒律信仰抬頭是很自然的事,本經就是此潮流中的一產物。

本經既立基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在實際修行上則教人要住阿蘭若無人僻靜之處,依持戒、十度及禪定觀心。此即《心地觀經》立名之由來。至於要如何觀心呢﹖就形成了所詮空不可得之心外無物的唯心論。如〈觀心品第十〉所述︰「善男子!三界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心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如虛空心、如猿猴心、無內無外無中間心,即三界之地,離此無菩提心,也無身口意三密的修行。(中略)

本經所包含的各種問題
由某一角度言,本經的根本主張在於鼓勵出家修行、戒律信仰及觀心論。然而換另一個觀點而言,則整部經均論述報恩之事。〈功德莊嚴品〉云︰「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以清淨心供養如是住阿蘭若真善佛子,所獲福德無量無邊。若復有人以眾珍寶供養悲母,所獲功德亦無差別。」由此可知,實際上貫穿本經首尾的理論歸結於報恩說。那麼,出家與在家修行兩說如何調和呢﹖基於唯心唯識思想的基礎,勸令出家眾實修戒、定、慧三學;對在家眾勸令供養悲母,二者立場不同卻可並存不悖。

總之,本經含有《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賢劫》、《觀普賢行法》、《諸佛境界攝真實》、《梵網》、《首楞嚴三昧》、《彌勒上生》等諸經的思想觀點,並以《瑜伽》、《攝大乘》、《唯識》諸論為其基礎。此外,本生譚中也含有不少的經典。例如,〈流水長者的本生〉係依據《金光明經》,〈九劫超越〉依據《婆沙論》,〈尸毗王〉、〈薩埵王子〉、〈金色大鹿王〉、〈慈力王〉等依據《六度集經》、《本生鬘論》等,可見本經係成立於印度大乘佛教末期,是以一切佛教為背景。

由以後的佛教來看,本經中不管是法華系、華嚴系、唯識系、唯心系、一乘或三乘、大乘或小乘、顯教或密教、瑜伽戒或梵網戒、如來藏或阿賴耶識、真如或無漏種子皆無滯礙地相接。即使就印度末期的大乘思想而言,也是極好的範本。其中有關本有無漏種子的問題或是大乘戒授受作法的問題也有更充分的資料。


大乘要道密集

西藏薩迦派重要密典。相傳為元‧八思巴國師傳授、集譯。原祕藏於宮中,民國後發現而予以公開。主要譯自藏文的《道果》。《大乘要道密集》乃全書裝訂後之題箋。書中收〈道果延暉集〉、〈密里斡巴道果卷〉、〈道果語錄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道果引上中下三機儀〉等,共八十篇,於無上密乘之四級灌頂修持法要及口訣,詳盡完備。

近人陳健民嘗作〈道果探討〉一文,認為該書為求保密,乃故意將次序顛倒排列。故陳氏為求復原,而將全書各法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重新編排,並分該書為理趣及實修兩大部。陳氏此文行世後,頗為台灣地區之藏密行者所稱。然亦有人持相反意見。1992年,法護譯出《道果》後,即在文末附〈大乘要道密集略說)一文,以評述陳健民之看法。

◎附一︰陳健民《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第九章〈大乘要道密集之錯亂排列〉

《大乘要道密集》為該書裝訂後之題箋,實則該書為譯自藏文《道果》,為薩迦派之重要密典。其中數見《道果》之名,故余所作探討名曰︰〈道果探討〉。然此《道果》是否完全,則不得知。應重新再譯。玆將其屬於無上瑜伽圓滿次第之次序分條依次更正如下。先當將該書標明頁數,上冊自一頁至一○三頁,以中頁計,下冊自一頁至一五八頁,序跋皆不計在內。

第一節 道果圓滿次第之更正次序


(39)中圍事相觀 上冊  八三頁至八五
(40)分座略文 上冊  八一頁至八三
(上屬初灌)
(41)十六種要儀 上冊  四八頁至四九
(42)拙火定 上冊  三二頁至四一
(43)九周拙火 上冊  四一頁至四四
(44)光明定 上冊  四九頁前後面
(45)夢幻定 上冊  五十頁之前面
(46)幻身定 上冊  五十頁至五二
(47)對治禪定劑門 上冊  四四頁至四五
(48)除定障 上冊   四五頁至四八
(49)辨死相(三章同題)
上冊  八五頁至八七
(50)轉相臨終要門 上冊  八九頁前後面
(51)遷識配三根四中有 上冊  九三頁至九五
(52)遷識所合法 上冊  九一頁至九三
(53)贖命法 上冊  八八頁前後面
(上屬二灌)
(54)明點觀 上冊  九十頁前後面
(55)上樂雙運玄義 上冊  二四頁至三二
(56)摩尼樹法(包括四喜)
下冊  四三頁至七三
(57)明印五種姓 上冊  九一頁之前面
(58)護菩提要門 下冊  一○三頁前後
(上屬三灌)
(59)四種收心 下冊    一四九頁
(60)真心四句 下冊    一五八頁
(61)六要記文 上冊  九九頁之前後
(62)新譯大手印 下冊  一三三頁至四
(63)大手印赤引 下冊  一三四至四十
(64)大手印伽陀文 下冊  一四○至四三
(65)大手印纂集心二義類要門
下冊    一五七頁
(66)金瓔珞要門 下冊  一五一至五五
(67)一訣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8)頓入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9)心印要門 下冊    一五○頁
(70)修習人九法 下冊    一四七頁
(71)三法喻 下冊    一四八頁
(72)十三法喻 下冊    一四七頁
(73)九喻 下冊    一四三頁
(74)八鏡 下冊    一四五頁
(75)苦樂為道要門 下冊  一百頁之前後
(76)十二失道 下冊    一四四頁
(77)除損增 下冊    一四四頁
(78)九種留難 下冊    一四八頁
(79)大印湛定鑒慧覺受
下冊    一四五頁
(80)九種光明 下冊    一四六頁


第二節 五種緣會檢討

薩迦派教授頗以五緣生道自矜。上冊六十三頁後至六十七頁後皆彰此理。六十七頁前,頌中云「昔者諸禪德,皆無緣會辭,後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拙以為緣生之詞,佛在般若會中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解析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種止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迦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特此依內外深淺而分五層緣會,當係薩迦派自創,此點亦殊可珍。惟是拙見以為︰後一層大似畫蛇添足,有前四層即已足矣。其理由如次︰

(1)就空性哲理言,真如即屬究竟,豈有真如而不究竟者﹖就緣起哲理言,六大緣起為密宗之宇宙觀,真如緣起為大乘之宇宙觀。然而真如緣起,並不如阿賴耶緣起之偏重唯心。密宗以方便為究竟,故重在六大瑜伽。六大則心物兼賅矣。然真如在密宗亦包括六大,六大皆真如,故每以配第四灌之勝義。今經二、三灌之五大緣起,配四灌之真如緣起,自然究竟矣,此上再有究竟,則為畫蛇添足矣。

(2)就上冊六十三頁文句辨別五緣生會,亦不合密宗法相之體系。外境、固也;內身則必具氣脈明點,三者缺一則不成其為身也。今以脈屬第三緣會,而以甘露(即明點)屬第四緣會,以藏智風屬第五究竟緣會,似不合理。拙見以為︰外境不列為外,以壇城及本尊身之外形莊嚴,即生起次第所觀為外緣會。皮膚以內,肉眼所不能見者,氣脈明點,此屬內緣會。由修雙運法,男以女莊嚴,女以男莊嚴,而行其杵蓮雙運之道,此為密緣會。雙運為密宗要法,豈可不包括五緣會中﹖且本書以界甘露屬第四緣會,而界甘露有單身者,有雙融者,不可專言單身者,而忽視雙融者。又藏智風不得獨稱究竟緣會,蓋在內緣會中即有風,由依空風不二,即成就藏智風,有藏智風而無藏智明點,則不能成就第三灌四空四喜之定;不能成就此定,則不能成就四灌之勝義真如。今以第四灌之真如,稱為真如緣會,而以藏智風稱為究竟緣會,殊為顛倒,不合正理。

且此等理,只合稱道位之緣生會,不合稱因位之緣生會。因位者,則外境、內身、密精、密密真如,為世俗見地耳。今在道位,始可修氣、脈、明點真如之法,故不得稱之為因位也。

(3)至若心配五緣會一說,更不合理。前五識配外,六識配內,七識配密,八識配真如,此部分尚無不合。今若以立第五究竟緣會而另立法界,此與唯識家學理不合,唯識家但承認第八阿賴耶識,即法界,故立阿賴耶緣起,說明法界宇宙之成立,並未建立第九法界識。茍無有第五之究竟緣會,可免此牽強配列也。

(4)六十四頁約四灌配五緣會,預備法不屬四灌之內,故當以瓶灌為外。五種灌頂物皆在外,五佛冠莊嚴在頂,亦在身外。當以密灌為內,所依甘露必飲之,則已入體內矣,當以智慧灌頂配密緣會,此正第三灌之道也。第四灌所指示之勝義,即是真如緣會。今以預備法列入而配外緣會,則佛頭著糞矣;以第三灌配真如之後,再用第四灌配究竟緣會,是為狗尾續貂矣。按第三灌偏在四喜,第四灌方可達到四空之最後階段。四灌雖由三灌而生,然不可直以三灌為真如也。又第三灌之稱智慧者,就用智慧明妃而言,為大樂智慧。第四灌頂法身無生無我空性配合空樂不二,方可稱勝義灌頂,即是真如也。是故密宗根本戒第十四條,不得毀謗女智慧,此所謂智慧,非直言真如之智,而屬明妃大樂九種姿態也。

(5)六十四頁前三行約解脫道中之增長觀,最後所謂「彼皆無二現智相者,乃究竟緣會」試問現智相者,豈能出密緣會所配之真如以外耶﹖是故有上面四種緣會即已足矣,不必別立究竟緣會矣。

(6)本頁四與五兩行,所言究竟觀,幾乎與前言之因位五緣會相同,故本文前二所駁應如拙見,改為外境、內身、密精、密密世俗智,而不稱脈、字、真如、界甘露等(見六十三頁後七行),則不致因位觀與究竟觀相重複矣。依究竟觀之理趣,則當以本尊佛慢顯,成就堅固,配究竟觀之外緣會;藏智風、脈、明點,成就圓滿、配究竟觀之內緣會;四喜四空、有學無學、雙運成就,配究竟觀之密緣會;大手印明空不二,光明成就,配究竟觀之真如緣會;則無不圓滿,更不用其他究竟緣會也。

(7)上冊八十頁第五行配行事業手印者,明妃為外,與自身交抱為內,加持雙運為密,此固合理。其後所謂上降配真如,下堅固配究竟,則屬多餘。應作上下四喜四空雙運為真如。上降不能到下堅固,則真如光明必不現起,此正三四灌交接之處。既得俱生智喜,現起勝義光明,則已屬究竟矣。故強分上降下堅,別立究竟緣會,顯然是因理設事,駢枝[疒@贅]疣可以見矣。拙見不敢茍同。

(8)本頁第七行配金剛波道。彼等之智,乃配究竟緣會,亦屬多餘。蓋意波即是真如,真如即是智。若云彼等,乃統言前三,尤乖次第,先三之行波、身波、語波、皆不得稱智,以皆未達到四喜四空之究竟地故。必至意波能安住俱生智空上,方能稱真如,此真如即究竟正智。

(9)本頁第十行配禪定近因,亦不可離恐望,配究竟緣會。上文內緣會已配五空行,密緣會已配五如來,豈有如來、空行,尚有恐望。若無之,何以在究竟緣會復配此也。

(10)全頁後面第九、第十二行所言,四灌外緣及其受灌處,分別以初至四灌配化、報、法、真如四佛,可全然證明拙見四緣會最為適當。如多一究竟緣會,則以何灌外緣,當在究竟佛處受灌耶﹖若論《道果》五緣會之主張,則第四灌應在究竟佛處受灌,而不應在真如佛處受灌也。

(11)六十五頁前,第三四灌,內密二緣會成報身,既犯重複之緣會,而以真如緣會配法身,究竟緣會配真如身,前後兩真如,何以反不能相配耶﹖茍以拙見配之,四緣會依次配四身,則不致以內密兩緣會配一身,而以真如緣會適配真如身,豈不順理成章耶﹖

(12)六十五頁前第九、十兩行所謂內緣會中之身轉動,豈不屬風耶﹖何以藏智風屬究竟緣會耶﹖所謂密緣會之火要,豈非紅甘露耶﹖何以界甘露屬真如緣會耶﹖又六十五頁後第一行,所謂諸風觀門,何以屬究竟緣會,而不屬內緣會耶﹖按之常理,內緣會氣、脈、明點(即界甘露),究竟緣會,惟是四灌勝義耳。

(13)六十五頁後第六、七兩行所指七風,皆屬內緣會;心空或心氣不二,方屬究竟緣會。各派圓滿次第都無異議。

(14)總結本問題,五緣會理趣中有三大病︰

(甲)多餘病──於四緣會真如上別添究竟緣會,乃屬多餘。

(乙)錯亂病──風、脈、明點為內緣會鼎立三要素,各派皆如是說。將脈為內緣會,界甘露為真如緣會,而藏智風為究竟緣會,三者如拐子馬相連,缺一則不能成為一緣會。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之能依主體,明點之上下為脈,而上下之行動為風,拙火即是紅明點,甘露即是白明點,不可以拙火列在密緣會,明點列在真如緣會,而風列在究竟緣會,且每一緣會必完成其特別之任務,如外緣會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會氣、脈、明點,完成其第二灌之任務,並作三灌之基礎;密緣會則完成其第三灌雙運之工夫;真如緣會則完成大手印勝義光明之任務,然後方可稱為緣會也。否則如《道果》主張,三事各別成一緣會,而僅完成第二灌內緣會之任務,殊為錯亂也。

又風、脈、明點三者,依身、語、意配。脈配身,風配語,明點配意。故明點重要在風之上。依生理醫理論,氣能生血、集血、運血,集合多血,方成精蟲。精之地位,在氣之上,豈可以風為究竟,高於明點耶﹖若論藏智而言;明點者,依印度祖師白馬麥札解︰明者,智慧;點者,精華。故明點亦是藏智。中脈表法身,亦以其能藏智也。豈獨風能藏智哉﹖又觀下冊四頁五緣會解析,皆雜有風,則風不可特列在第五究竟緣會中。而下冊十頁〈金剛句記〉所論「甘露引導」、「脈字引導」皆配有十二地境界,可知風脈明點(即《道果》所謂界甘露)同一緣會,可以證明矣。

且風在果位上已成光明,端在能與大手印空性配合。若列究竟緣會,已屬果位,不可再稱風,蓋已與心不二,不可獨稱風矣。

(丙)缺少病──除上二病,尚有缺少病。按所謂五緣會中,缺少雙運之緣會,此屬第三灌,為無上密宗極重要部分,當屬密緣會。如是,大手印第四灌之勝義,屬真如緣會,又適符合通常之密理矣。今拙見以四緣會包括四灌而不缺少;《道果》以五緣會而缺少第三灌;誰捨誰從,讀者必知所抉擇矣。

最後當補述者︰外、內、密三緣會,皆由淺入深之「度量」,而真如為「性質」而非度量。故拙見平日配列則作外、內、密、密密四層,今稱第四為究竟亦可,不必稱真如,如是五緣會,可改為外、內、密、究竟,似較合理。

第三節 附錄〈道果探討〉原跋,以見感應
文謄正後,仔細再讀,自信於法於理無不是處。然為慎重起見,曾向本人所依薩迦派之親教各上師,本派印度大成就,傳授本派各法之畢哇巴祖師,即《道果》譯本所書密哩斡巴祖師,本派西藏宗師薩迦本支達殷重祈禱,求其認可,或於定中,或於夢中,示以教訓。是夜,余在夢中,裸體行大馬路上(《道果》之道也),為東方晨曦直射甚暖,見老農正在山中繼續開闢新田,此皆認可之相。其後即此夢中又得金剛大樂長壽法。按︰本文曾臚列畢哇巴祖師之《飲空贖命法》,為本集精華所在之一。并謂具二灌四灌之長,蓋指飲空為四灌,吞氣為二灌,觀想為初灌,夢中所授則為三灌雙運之作用,適補足三灌,完成四灌具足之長壽,原集所無,感泣不置。願諸讀者對本文探討,生起淨信,亦可同得妙法,早證道果

◎附二︰法護《大乘要道密集略說》(摘錄)

綜上觀之,《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應非一人、一時、一地所譯成,顯是後人不辨而合訂為一,雖是元代時所譯,然若如書上言大元國師八思巴所集譯者,在歷史年代上說不過去,恐怕是誤解的成分居多,因此書中的各個部分,如〈道果延暉集〉、〈依吉祥上樂輪方便智慧雙運智慧玄義卷〉、〈密哩斡巴上師道果卷〉之前半(以含藏因續記文為界)、後半、〈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摩尼樹卷〉等應各自獨立為一單元分別參攷,可能比較合理。此處附帶一提的是,有元一代除譯此書外,關於大手印的譯著,據錢大昕的《補元史藝文志醫類書》中,尚有〈端必瓦成就同生要〉、〈因德囉(因陀羅)菩提手印要道〉、〈大手印無字要〉等各一卷都是道果法集中所攝,惜現湮佚。

略論〈道果探討〉
道果探討〉一文中,曾對《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有許多「探討」,然其中不無尚待商榷之處,現就其內容略論之︰

首先,對該文使用〈道果探討〉為題是否恰當檢討如下;作者個人認為云︰
「稱道果探討而不題大乘要道密集探討者,以此後者之名乃係影印時所題,並非藏文原名,故所影印各頁,從未有題及上名,按金剛乘與大小乘鼎立為三,今又曰大乘,又稱密集,似乎不合,此不當採用者一。

依余所聞於上師者,薩嘉之法,以道果為主,一如黃教之金剛乘道次第廣論然,此其二。又書中前後以道果為題之法典頗有數起,如道果延暉集、密哩斡巴道果卷、道果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等,此其三。故定此名。」

對於〈道果探討〉作者的這個理由,我們不表贊同,在前面的〈道果概說〉中,曾經分別介紹過《道果》的定義、內容、所攝法,及《大乘要道密集》的內容歸屬問題等,因此,綜結前文的說明之後,這是能夠很清楚的分別出《道果》與《大乘要道密集》二者之間的差距。若專就內容而言,《大乘要道密集》中並非全屬《道果》,縱然有包含部分,但也並不完全,我們不能說《華嚴經》的〈淨行品〉等於《華嚴經》,更何況尚有間雜其他教法,這更不可以承認《大乘要道密集》可更稱名為《道果》。為了區別這二者的差異,避免令人產生混淆誤解,作者的第二、三點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一點理由,那是相互認知上的看法,不需加以討論。

另,〈探討〉一文將《大乘要道密集》書中所載諸法,分理趣、實修二部,實修部中又分加行、下三部、雜法、四灌而列,對此分類我們亦以為不可。

由於此書係多篇法籍相匯而成,並非同一書而故意散亂倒裝,故此種分判,實非恰當,同時這一分類也有訛誤之處,例如︰「金剛句(偈)說道時灌儀」被劃入加行法中,這一法本是三續中身方便續五法中最後一項「道位灌頂」,它的順序尚且還在因灌四灌之上,如何能夠劃歸加行法中﹖

又,二灌所灌法內之辨死相、贖命、轉相臨終要門等,應屬瓶灌臨終之教法,不屬二灌所攝。

又,「六要記文」劃歸四灌所攝~大手印類,此亦不合理,至於道理為何,詳見金剛句偈內「六教授」一節便知,此處不贅。

又,四層灌頂之分類,在寧瑪派中或可適用,然就薩嘉派而言,因、道二位各有四灌,焉可以一概全,譬如於道果教法之金剛句偈註中「守護之別」一節,涉墮方便、智慧及方智之守護法,應歸第幾層灌頂﹖抑是再劃入理趣類便可!誠然作者云︰「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而重加排列,以便實修」云云,但密宗素以師承教授次第各各不同為著,豈能以本派見趣次第支解他派見趣所修,因此吾人對〈探討〉一文之分類,不能茍同。

復次,就其探討「五緣生道」問題一節而論。

〈探討〉一文認為「五緣生道中『緣生』一辭,佛在般若會上,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止三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嘉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云云。

這個看法,很明顯是對薩嘉派所謂「緣生」所說旨意不了解,其文中所云佛在般若會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這應是指《般若經》及其發微意趣的《中論》中所辨析之「因緣法」而言,作者復引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中論》〈觀四諦品〉作︰「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可見作者心中將這個「因緣」法當作「緣生」,此二者之差別稍後再述。

又,作者所提到《大日經》的十緣生句,係出自〈住心品〉︰「(摩訶毗盧遮那世尊,告金剛手言︰)祕密主!若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深修觀察十緣生句,當於真言行通達作證。云何為十﹖謂如幻、陽焰、夢、影、乾達婆城、響、水月、浮泡、虛空華、旋火輪……」這所舉的十緣生句中之「緣生」,依一行大師所記之《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三中訓謂「同於中論中所云(因緣生法等等)」,這三個「緣生」都是同一個意思,吉藏撰《中論疏》十(末)中有曰︰「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應即指此,這是顯教共通之理。

然則《道果》金剛句偈中所謂之「緣生」則非指此,那是含有特定條件而相和合的意味。

在討論金剛句偈的「緣生」前,先對舊譯「緣生」而拙譯「緣起」之詞,稍作說明。《俱舍論》九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緣能起果故;諸因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基於此理,就因地而言,稱為「緣起」,就果地而謂,乃稱「緣生」,這二辭意不盡相同,因為「五緣起」中的緣起之基為脈、脈字、界甘露、氣,都是屬因地方面,所以不能稱「緣生」,故而譯為「緣起」。

至於五緣起中的「緣起」所指為何﹖現引薩嘉班智達所述金剛句偈註言︰其就瑜伽士而言,生禪定之緣起,其亦無定數及次第,相適緣起須觀待脈、字、甘露、氣,其他如食、行止等,依他緣而主緣起,而「緣起所生」即為瑜伽之一覺受,依脈、氣、菩提和合而生。

這個「緣起」所講的是專指密乘方面而言,特指「身體」及其所相關依存部分,這方面當然是「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此二者雖然字面上相同,實質上的意義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可不辨。

其次,作者曾分別就空性哲理、辨別五緣生會,約心配五緣會、約四灌配五緣會、配事業手印等等方面評判此五緣起,其總結歸納三大病,即多餘病、錯亂病、缺少病,故現以此三病之訛為主,兼略敘其餘差舛如下︰

作者以四緣會即滿足,於真如上別添究竟,乃屬多餘,其所持理由,有就空性哲理、緣起哲理、密宗法相體系等。

然依金剛句偈所立五緣起之理,其根本範圍即為針對「一個所依悉淨無過四壇城」而言,謂「所依」是指所依止的身體。「悉淨」是依金剛句偈所云,以聞思、學處、灌頂、禪定等悉得清淨。「無過」是指無有過患退敗之脈、字、界甘露、氣等。「四壇城」即金剛句偈中所闡發的化身身脈壇城、報身脈字壇城(或云字婆伽壇城)、法身菩提心壇城、體性身氣壇城,這也是金剛句偈註(教語朱註)之讚頌文中云「心之所依自身四壇城」一頌所指。

其所論對象既為此所依身,五者各有所表,自不干空性哲理事,既非共通緣起哲理,自不關真如緣起事,四灌等法為所修,五緣起為所攝範圍,原非一灌一緣起之配對,自各安其事,曷能有牽強、蛇足之評!

又,作者以風、脈、明點三者為密緣起中鼎立三要素,不可將脈為密、界甘露為真如、藏智風為究竟。其所持理為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能依主體等,又主外緣起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起氣脈明點,完成二灌之任務,并作三灌之準備,密緣起則屬三灌工夫,真如緣起則屬大手印等……,此則為其錯亂病。

此亦不合理,蓋作者主觀認為一灌配一緣起,故乃生支離事。

金剛句偈註云︰外緣起為迴風轉氣,及景象、夢等外在境相粗略所現,內緣起為心氣集攝於脈字宮殿,密緣起為斷世間道而現出世間身脈等四壇城,真如緣起為初地以上之外,內、真如驗相生現明點、氣、心,究竟緣起為融入四行於十三地證果。

其氣、脈、明點三者,雖為密灌道中行,然所修各有不同,所圓亦各異,成就四壇城轉四身任運各亦不同,非於一灌頂修法中能同圓成,教法各異,此不可謂錯亂。

至於缺雙運之緣會事,雙運主要側重於明點,其降、持、迴、遍、護種種所修,無非如此,所見不同,何漏之有﹖

若說四正量問題,乃至顯教配屬問題,胥皆須依《道果》的教示,一層一理逐次而釋,非斷章取義,斤斤字辭便可測知,在此作者的認知與《道果》教法意趣迥異,既無共通之處,僅就片面章節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事實俱在,讀者應自行於金剛句偈註中深入,自能明察秋毫,不需在此舞文弄墨!


大圓滿龍欽心髓前行引導文

西藏密教典籍。寧瑪派中期祖師渣華龍清(欽)巴造,根造傳授,郭元興翻譯。收在《金剛乘全集》第一輯(密乘版)。主要詳述即身成佛之密法,全文分三︰(1)共同外前行,下分暇滿難得、壽命無常、輪迴諸苦、業之因果、解脫道果,及依止善知識六項。(2)不共內前行,下分正信皈依修學道基法、大乘根本發菩提心法、金剛薩埵觀誦除障法、供受荼羅積集資糧法、供施自身頓斷四魔法、上師瑜伽證智方便法。 (3)正行入門,為頗瓦法(即遷識法)一項。其中,「共同」為顯教之前行、「不共」為密乘之前行,「正行」則為捷道往生;上中下三品得法、報、化三身成就,而常人乃至亡人亦得利益,為無上密乘之最勝引導。


支那內學院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吉祥喜金剛集輪甘露泉

藏傳佛教薩迦派道果註釋書之一。內容主要在解釋《喜金剛本續》,闡明拙火之修法。

喜金剛,是薩迦(花)派「不共」最高的儀軌,亦為「入門」的基礎修法。其所以為「不共」,係因喜金剛為畢哇巴祖師親傳,薩迦派以此總集一切密續;其所以為「入門」,係因為薩迦派初學者必需獲得此灌頂,方可起修其它密續。

此書為元代八思巴之弟子莎南屹囉譯。明英宗正統四年金泥寫本,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並由故宮印行流通。

法本之編列,係依照一般灌頂程序,皈依、發心、獻曼達後,行金剛薩埵赫魯嘎百字明咒懺罪(此與一般寂靜尊百字明不同)。七支供、供養、受三昧耶戒後,生起擁護輪。

擁護輪共及不共者建立後,為正現證六支觀︰第一增長宮殿毗盧支、第二融會金剛薩埵支、第三灌頂嚴種不動支、第四嘗甘無量光佛支、第五伸供不空成就支、第六讚歎寶生如來支。末為供奉吉祥大黑天兄姊(馬哈嘎拉、嘎里)及一切護法眾等薈供。


有分識

指成為「三有」之因的識。上座部與分別論者以此識為三有之因,唯識家以此證明餘部經中亦密說阿賴耶識。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5a)︰「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遍,為三有因。」《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釋為(大正43‧354a)︰「分別論者,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說有分識,體恒不斷,周遍三界,為三有因。其餘六識,時間斷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由於阿賴耶識其體不斷,遍於三界,也是三有因分之識。兩者其義相同,故以有分識為阿賴耶識。

◎附︰金克木〈說有分識〉(摘錄自《印度文化論集》)

案︰「有分」一名,顯係巴利語之bhavaṅga(梵語應作bhavaṅga),即bhava(有)加aṅga(分)。巴利語阿毗達磨七論中竟無此說,而註疏中乃見道及,視為當然,不加界說。由此可推,七論寫定之時,雖見其緒,猶無「有分」之論,惟說六識,迨覺音論師(Bud-dha-ghosācariya)重寫註疏,則此理論已行當世,遂逕寫入,不加分別。其所造《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開宗初品〉即述「毗提」(vī thi)爰及「有分」,復於十四品中再加闡述。足見當時此論已定。覺音尊者時代當不能晚於四、五世紀(晉、南北朝),即約與無著、世親同時,亦即真諦來華(梁、陳)之同時或更早。與《清淨道論》同科之《解脫道論》漢譯亦在梁世。兩書縱後先難定,要必相去不遠。巴利語論藏究於何時寫定,尚無確說。即就傳統所稱,阿育王時(西元前三世紀,秦)傳經入獅子國,論藏之成亦未必即在其時。然則「有分」與「毗提」理論之完成,後於七論,先於註疏,其在大宏唯識之際歟﹖

《清淨道論》而外,系統述「毗提」者乃一般奉為巴利語論藏入門之《阿毗達磨義攝》(Abhidhammatthasaṅgaha,或譯《攝阿毗達磨義論》)。作者阿耨樓陀論師(Anurud-dhācariya)身世不詳。其書之疏於十二世紀(宋)成於斯里蘭卡。

《清淨道論》初品第五十七節述及「毗提」列舉「有分」乃至「勢用」,其他解釋散見各處。茲就《義攝》略舉綱目。

何謂「毗提」﹖

「毗提」者,巴、梵詞同,本義為行列或道路,意指認識之過程,心理之活動。此種活動過程,由外境以至內心,由起而滅,一剎那間,歷九階段,即所謂「九心輪」(巴利語中未見此名)也。

「毗提」於常時或由五門(眼、耳、鼻、舌、身),或由意門;入禪定時,但由意門,復與常時不同。(中略)

是故「毗提」者,乃對認識之心理過程之分析,即有分之波動也。而有分者未波動之潛意識也。以剎那生滅故,有分乃如暴流,除入滅盡定外,皆無斷時,惟時以外緣起波濤而作毗提。毗提亦剎那現滅。然此一剎那即與物共同之一「色剎那」,乃可與心之活動中分而為十七「心剎那」。起毗提時,有分流斷。毗提既終,無論外緣由眼等五門或由意門而入,倘勢用力強,則有返緣,折入有分。此返緣原名為「彼緣」(tad-arammaṇa)。有分流中,起波相逆,及波平時,反為彼緣。以是力故,於有分中藏業異熟。惟入禪定及得道果無復返緣,更無異熟達於未來。「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布於毗提各段,隨欲色等界而異。異熟心法藏於有分,於毗提中乃有顯現。有分如暴流,為毗提波濤所斷,斷而未嘗斷。毗提念念滅(除禪定外),亦若波濤不斷。如是一顯意識,一潛意識,構成吾人之心理過程(潛意識或下意識之存在,現代西方人始有說明者,然異說紛紜,或日趨怪誕。佛家以釋業報輪迴,乃推演其剎那生滅之教理,創有分說,似與之暗合,而遠為樸實近情)。(中略)

《醍醐疏》於第四品第八節釋五門「毗提」下引《明義疏》(Vibhāvanī),則以芒果為喻,略云︰
「此中毗提心轉,芒果等喻,當取為說。此中說芒果喻如是︰一人眠於芒果樹下。枝上果熟,墬落有聲。其人乃從睡中驚醒,張目,見果,取而諦視,既知為熟,乃以為食,咀嚼有味,食已復眠。此中,譬如其人眠時,乃有分時。如果墬時,乃所緣觸於諸根時。如自睡醒,乃引發時。張目見光,乃眼識轉。如取果時,乃等尋求。如諦審時,乃等貫徹。定其為熟,乃安立時。如食果時,乃勢用時,如咀有味,乃為返緣。食已復眠,復入有分。」

此譬釋「九心輪」,至為顯豁。惟凡俗人念念生滅,如波濤相續,無有已時。能入禪定,勢用能續,如彼有分,暴流不斷。若滅盡定,及無想天,則毗提斷。若所緣力弱,則毗提不全。

「有分」為所緣(境,認識對象)所斷,諸識齊醒,是為「引發」,以眼識「見」,或耳鼻舌及身識等,乃定何識能觸所緣。「等尋求」時,所緣於識,現為外境。「等貫徹」時,以過去力予以諦審。既定其物,乃為「安立」。是時心識乃起作用,此為「勢用」。作用餘力及於有分,入而潛伏,乃為「返緣」。毗提既盡,復入「有分」。一剎那間,一「毗提」終,另一剎那,另一「毗提」,繼之而起。

如是毗提既明,乃知有分為根本識。是以《攝論》無性釋及《顯識論》謂此「有分」即「阿賴耶」。然此有分,既釋毗提,更解業報,輪迴所由。《阿毗達磨義攝》稱此為「除毗提」(或毗提解脫,巴vīthimutta,梵vīthi-mukta),於第五品,復為廣說。此指有分,於人一生,為識根本。一生之中,常緣一境。此有分識,復具三名︰於初生時,名為「對結」(巴patisandhi,梵pratisandhi),聯結此生,以及前世。於一生中,皆名有分,生諸毗提,儲諸異熟。及命終時,名為「墬落」(巴cuti,梵cyuti)。是時有分,轉以今生,諸業異熟,為下世緣,乃有變相,現示所趣,或為惡趣,或上生天。即此墬落,轉為來世初生對結。是故彼世「有分」,即為此世「墬落」;今生「對結」乃由前生造業「墬落」。如此相聯,輪轉無已。有為善業,具惡有分,墮於惡趣,必俟墬落,始有轉變,以今生業,獲來世報。毗提勢用,善惡喜惡,以及有分,往往不侔,一為今生,一屬前世,意識顯潛,應有異也。凡具勢用,應有返緣,既儲異熟,當獲業報。剎那生滅,果復為因,因果相嬗,無由斷絕。惟修禪定,及證道果,乃免斯難。雖有「作業」(巴kiriyā,梵kriyā),無復返緣,不受異熟,得脫輪迴。縱生諸天,即禪境界久住異名,或入滅定,斷諸毗提,及其數終,復入有分,猶非解脫。惟有善業,可為「作業」,若諸惡業,不得強為無異熟報。是以三學,修持坦途。以戒為始,以慧為終,修習之基乃在禪定。若十遍處,及四梵住,皆為修定。三十三天,除欲界外,皆住定中所具境界,理所應有。由析心法,爰及「毗提」,乃獲有分,以釋業報,復以此理傳諸禪定,由凡俗人以達道果,是乃途轍,上座所示。大乘諸師,越諸聲聞,說菩薩乘,別於羅漢。一切眾生,皆可成佛。一切惡業,可藉佛力,剎那盡滅。經咒懺軌,能消惡報,直趣佛土。何有定慧﹖無取修學﹖輾轉傳播,更入殊途。成佛既捷,小乘自卑。大乘經中,辯是佛說,多鄙聲聞。輾轉兩歧,小大分殊。大不斥小,未謂聲聞非聞諸佛,惟予鄙笑,顯其淺陋。小乃斥大,視為外道,經律論中未見引及。同軌殊途,難為論定。倘捨教信,但觀史迹,去晚期解說之辭,觀當時文獻之意,遞嬗之迹有足觀矣。瑜伽後起,承小及大,法法分別,地地加行,允集大成,無所偏輊。廣大精微,高明中庸,蓋欲兩得。八識、心法,上座小乘,於茲發展,又其一例,應正思擇矣。

〔參考資料〕 《攝大乘論釋》卷二;印順《唯識學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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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不學無知罪相

亦名:不學無知罪學者開迷不學結犯

子題:更增無知罪、學有二種、學分三種、久學、初學、未學、不學分三種、忽慢戒律都無知者、雖復學習不專持奉、先曾奉持中道而廢、學人一向無罪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言其犯相者,謂受戒已來,勤學三藏,於境迷忘,遇緣而造者,隨相境想具之。若由來不學,事法無知,觸便違犯者。佛言,隨所作,結根本,更增無知罪。」資持記釋云:「謂下,釋義,先明學者開迷,若下,正敘不學結犯。初中,文為四節,初句示其從始。次句明其達教。於下二句,明隨行容迷。上句謂緣境心差,下句謂對治力弱。隨下一句,指開犯所據。律中諸戒之後,皆有境想句法,既開根本,故無枝條,不可學迷據此而立,如第四門所辨。次正敘中亦四,初句同前,餘三翻上。由,從也。次句愚教。三謂行違。素既無知,故不論迷。佛下,引據。問:『何名為學?』答:『凡學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行,行以踐教。非但尋文,即名為學;故疏云,佛立教相,止為奉行,若但讀誦,非本意也;如戒名眾學,豈但讀文耶?又若徒行,復不名學,縱令持奉,猶不免過;疏云,若於二持,雖不違負,望非明決,不名為福。故知學者,止是稱教修行;教行相循,方名為學。……今時學律,解無所曉,行不可觀;放情造過,殊無慚恥;輒謂我是學人,免無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免?又復矜持,吾縱犯過,業亦非重;猶如鐵缽,入水能浮;此又不聞淨心誡觀云,知而故違,重不知者。今欲曉下句法,必須準律分相。但取下壇已來,期心持戒;專依師範,咨稟法訓;競競守護,不敢妄違;則名為。此分三種:一﹑者久學,解行成立,如文所敘。二﹑者初學,雖學未通,如漸頓說上二,依三學次第學。三﹑者未學,謂勤求道果,期後習律,如毀毗尼,不犯所開。此開不次第學。如上三人,一向不結不學無知。次明不學,亦分三種:一﹑者始下壇場,或跡混流俗,或越學餘宗,或禮誦等業;慢戒律都無知者,如文所敘。二﹑雖復學習不專持奉,目矚耳聽,心背行違,知而故犯,末世多然,準上疏文,不名為學。三﹑者先曾奉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廢,還為不學。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隨有不了,若持若犯,皆結二罪。如此格量,麤分途徑矣。』問:『下開句法,為是學人,為不學人?』答:『此科正論不學無知,結犯分齊學人一向無罪,何用句法簡之?古來章記,例以學不學人,相參而說,傳迷來久,見此好為一悟。』(事鈔記卷二七‧一‧一四)


化行二教道眾雙稟

亦名:道眾雙稟化行二教

子題:違化不違制、違制不違化、化制俱違、化制俱不違、順化不順制、順制不順化、化制俱順、化制俱不順、稟化不稟制、稟制不稟化、化制俱稟、化制俱不稟、化淨制不淨、制淨化不淨、化制俱淨、化制俱不淨

資持記‧釋鈔序:「此據道眾雙稟二教為言,世多不曉,故為委示。初、約違明四句:一﹑違化不違制,瞥爾貪瞋,律宗不制,及在家人作十不善是也;二﹑違制不違化,即犯諸遮戒也。三﹑〔化制〕俱違,犯諸性戒;四﹑〔化制〕俱不違,理觀內照,戒律外檢。次、約順四句:一﹑順化不順制,性相唯識,三觀破迷;二﹑順制不順化,心無慧觀,專守事戒;三﹑〔化制〕俱順,如上第四;四﹑〔化制〕俱不順,造業凡愚。三、約受戒四句:一﹑稟化不稟制,淨名云,汝但發心,即名具足是;二﹑稟制不稟化,自智不明,循律軌度;三﹑〔化制〕俱稟,心希出離,受律禁戒,趣向聖道,佛世利根,善來三語,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薩是也。四﹑〔化制〕俱不稟可知。四、約懺罪四句:一﹑化淨制不淨,如犯篇聚,理觀明照,達罪性空,而不依律懺,縱得好相,不入淨僧;二﹑制淨化不淨,犯依律悔,而無觀慧,但滅違制,業性確然。三﹑〔化制〕俱淨,篇聚依教滅,業道任靜思;四﹑〔化制〕俱不淨愚者犯不肯懺。」(事鈔記卷二‧三二‧一六)


大盜戒盜僧物結罪最重

亦名:盜僧物結罪最重

子題:盜通三寶僧物最重、施僧得大果報、五逆四重佛亦能救盜僧物者佛所不救、三藏法師還債事、破戒之相、僧護傳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制重)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數,施僧得大果報。(二﹑業重)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餘如日藏分、僧護傳等經廣陳。(三﹑報重)五百問云,負佛法僧物,縱償還,入阿鼻,而得早出。何況不償者,永無出期。因說三藏法師還債事云云。」

資持記釋云:「日藏分具云大方等日藏經,彼第二云,佛告頻婆娑羅王,破戒之相,所謂不樂供養三寶和尚闍梨,亦不信重,乃至常貪利養名聞等事;亦盜眾僧田宅、園林、奴婢、象馬駝騾牛驢等物,是破戒相,失比丘法;應當擯出。又云,破戒之人,無有慚愧,以劫盜心,取彼僧物,以為己有,如法比丘,遣令出眾;若不出者,應告國王有勢力者,驅逐令出;若王不遣,如法比丘,默然捨去等。僧護傳名為經,即明僧護比丘遊海邊見地獄等事。彼云,僧護至一寺,聞犍椎聲,入僧坊已,見僧和集,食器敷具,人及房舍,悉皆火然;又入增坊,見諸比丘,坐於火床,互相爪劃,肉盡筋出,五藏(臟)骨髓,亦如燋炷。後還祇桓白佛。佛言,汝初見寺,乃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四方僧物,不打犍椎,眾默共用,以是因緣,受火床苦;汝見第二寺,亦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檀越造寺,四事豐足,檀越要打犍椎,諸比丘不打,客比丘來,不得飲食,受火床苦,迦葉佛涅槃已來,受如是苦,至今不息。……彼〔五百問〕云:『久負佛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依本物還也,下出所以云。以佛物不出入,故不加償。雖爾,故入地獄。續引因緣云,佛泥洹後,一比丘精進聰明,能說法,使人得四道果以此故云三藏法師。因與婆羅門女,作不淨行,遂用佛法僧物,合一千萬錢今一萬貫。後詣沙佉國,乞大得物,欲還償之,路中為七步蛇螫,彼知七步當死,六步內,便向弟子,處分償物,遣還本國。償訖還報,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初入 未熱,謂是溫室,便舉大聲,經唄咒願,獄鬼聞之,數千人得度,獄卒以鐵叉打之,命終生三十三天。』」(事鈔記卷一七‧二三‧一)


師資相攝

子題:弟子事師五事、師教弟子五事、師度弟子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想、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總相攝。(一、六方禮經)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弟子事師有五事:一﹑當敬歎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知已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慧勝師。(二、僧祇律)僧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三、四分律)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準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成訓誨,二﹑慈念,三﹑矜愛,四﹑攝以衣食。如父想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故律云,如是展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資持記釋云:「僧祇中,初制非法,末世皆然,唯圖力役,焉知誤彼。得罪者,約制小過,論業叵言,當下,教如法。」(事鈔記卷一○‧四‧二)


戒為身足喻止持

子題:戒足、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戒律不出二義

含註戒本‧皈敬偈:「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毀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含註戒本卷上‧一‧九)

戒本疏‧釋皈敬偈:「以為身,喻止持也。一形所託,必憑足而遊涉,萬行所資,要藉戒而成立。如經所明,若無此戒,功德不生也。……次釋前喻,喻分兩偈。初約止犯之損,令觀過生厭;後約作持之益,舉樂果生欣。就初分二,上喻下法。釋文云,毀行之士,名如人;內無明略(謂智謀),外有愆失,名為毀足。戒品既壞,世樂(即人天)尚虧,何況道果而有登趣?故曰不堪有所涉也。就法合中。兩對相曉,依文可解。次解作持偈文。上半明人天兩果,舉勸修因;下半明勝果所剋,必假良因,義須守護。文相甚易,未勞解也。問:『上云戒興存道,本非為福;今偈所勸,反彼何耶?』答:『上已略開,今重廣敘。元制為道,誠如聖言。但為聞教之機,時含利鈍。鈍者引以世報,權示化城。利者以慧資成,便至寶所。斯並隨機設化,當尋本據。若執戒為真道,道則戒結所收。唯戒極高,復是見取所攝。為樂持戒,翻成穢染。如百論中難陀之事,至時長引,取悟於心。』上解止犯作持竟。問:『上云身之所假,足喻止持,及釋文中,乃論止犯,斯則持犯同門,如何分判?』答:『持犯止作,事通前後。望戒全者名止持,無心攝護名止犯,勵意防慎名作持,具緣造非名作犯。據此以論,隨事(即戒)始終皆二持犯(即止作四行)。』」行宗記釋云:「身足喻止持者,此約義科,據下附文,則前偈喻止犯,後偈喻作持耳。……答中,大論戒律不出二義:一﹑本如來出世之意,三歸五戒,下至微善,無非為道而作弄引;過分而談,二乘聖果,尚非本懷,豈以世樂而評聖旨?此約教本也。二﹑者二乘聖道,必由戒剋;人天兩報,戒見二取,穢汙諂詐,持奉多途。此約機緣也。若了斯意,則教門同異,無不會通。初二句指前標後。元下二句通前興意。既云元制,即教本義;聖言者,即指前引為調三毒等文。但下,正釋今文。而云利鈍,即約機義。應知今序且被鈍根,下流通中利鈍雙被。化城寶所,出法華經,彼明如來施權說小,如以化城暫令止息,至後顯實,喻至寶所大獲珍奇;今借彼喻,會通今教,凡聖兩報。言同意別,思之可見。斯下,雙結。上句結成今意,下句指歸前意。若下,明背道過失,初即二種利使。為樂下,即明汙心。百論者,彼云樂報有二:一﹑者生天,二﹑人中富貴。若持戒為求生天與天女娛樂,若人中受五欲樂,乃至引阿難語難陀偈云,如羝羊相觸,將前而更卻。羊[鬥@斲]欲前而退,羝音低,牯羊也。汝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持戒如將前,為欲如更卻。身隨能持戒,心為欲所牽,斯業不清淨,何用是戒為?(戒疏記卷二‧三九‧五)


毗尼依大慈等流說

亦名:依大慈門說於毗尼

子題:至人、大慈等流、大慈門

資持記釋云:「論下,引文正示。釋迦如來道成積劫,德超三聖;化於人道,示相同之;是以且就人中,美為尊極,故曰至人。又佛身充滿,隨物現形,示生唱滅,拯接群品;今此且據娑婆所見誕育王宮,厭世修行,降魔成佛,故云興世。言有方者,方謂方法;即明如來權巧之智,窮盡眾生差別心行。故所立教,咸適機宜,皆令成益,故曰無虛。論即十住婆沙。彼云,脩多羅依十力等流說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等流,等謂無偏,流即無擇。毗尼依大慈等流說。阿毗曇依無畏等流說。謂四無畏:一切智無所畏、漏盡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據佛施教,通有三心;約法對機,不無偏勝。是故說法開解,偏在智力;破邪豎論,特須無畏;立制檢過,唯是大慈。所以然者?如來興慈出現于世;欲說妙法,普令開悟;眾生頑鈍,遂說三乘;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其過非。人根轉劣,破略起非;復開廣教,指過立制。猶不能遵,以至三千八萬無量律儀。正法之時,尚多毀犯;況當像末,焉可勝言?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遺微物。自非大慈,豈至於此?故戒疏云,依大慈門,曲授祕方,偏賜內眾等。」(事鈔記卷一‧三六‧一)


波羅夷

子題:退沒、不共住、墮落、墮不如處、斷人頭、無餘、報有三種、生報、後報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言波羅夷者。(一、僧祇)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捨此身已,墮在阿鼻地獄故。(二、十誦)十誦云,墮不如意(多意字)。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鬥@斲],以犯此戒,便墮負處。(三、本律)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為名。又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眾法絕分為名;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事鈔記卷一四‧九‧一)

戒本疏‧正果五篇:「(一、明此方無譯)波羅夷者,此無可譯。如世五刑,今古乃異;西梵同此,可以相翻。初罪不爾,東土本無;不知以何罪同,止得事義相譯。(二、引教示名)(一﹑本律)故本律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世之極法,勿過此刑;由犯斯罪,於彼聖果永不可克。又名無餘者,從眾法絕分為名;故文云惡行死屍,眾所不受。又名不共住者,亦同上解。(二﹑他部)僧祇解云,此罪名墮,非唯失道不入二種僧中,捨身便墮阿鼻地獄;生報不久,何得不畏?」行宗記釋云:「說戒羯磨二種眾法,皆不預數,故云絕分。……報有三種:一﹑現報;二﹑生報,謂後生即受;三﹑後報,謂生報已後,通及未來。」(戒疏記卷三‧四九‧七)


波羅提木叉禪無漏三戒優劣

亦名:波羅提木叉勝禪無漏戒、辨別脫定共道共優劣、木叉勝禪無漏戒

資持記釋云:「多論五種。初,時;二,境;三,心;四,功;五,人。如次釋之。初,時希常者,以木叉須佛出世,制方有故;餘二縱非佛出,亦有得定證道之者,故常有也。希現勝者,猶如世物,希少則貴,常者不如故。二,境中,木叉遮性通禁,餘二但止性惡,故境通局也。三,約心者,慈即大心,故是佛因。論云,禪無漏戒,不以慈心得,謂從智得;此專自利,即二乘心,劣可知也。四,明功有二,一、攝生廣,被七眾故;二、住持勝,紹續等故。住持中三種,並以紹續字貫之,初所乘法,二﹑即所住境,三﹑謂所成果。古記,引毗羅三昧經云,人天涅槃,是為三道,非。論中,但云三乘道果,相續不斷;故知餘文並鈔加也。五,約人中,外道無無漏戒,故但舉禪戒耳,以彼亦得色無色定故。」(事鈔記卷一五‧二一‧二)


畢陵伽婆蹉

亦名:畢陵伽

資持記‧釋釋相篇:「母論,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五百生惡性麤言,今得道果,餘習在故。(事鈔記卷二一‧五‧一○)


眾主諫造六聚

亦名:諫造六聚

子題:二種癡、二種智、真供養、一念之惡能開五不善門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若見造六聚罪者,屏處委示。今與同住,並是宿因;但末劫多障,持戒者少。見造某罪,是實以不?答是實者。依律如法誨示,文云,有二種癡:一﹑不見犯,二﹑犯而不懺。有二種,反上語之。隨佛語者,名真供。今不肯順可,欲從魔邪,罪不可積,或能轉重。引涅槃文示之。經云,一念之惡能開五不善門一者惡能燒人善根,二﹑從惡更起惡,三﹑為聖人所訶,四﹑退失道果,五﹑死入惡道等。種種示之。」資持記釋云:「諫六聚中。『此與初諫何異?』答:『前在眾中,泛爾麤暴,心性未調,但云有過,不言何聚?』文中,初、泛諭。見下,二、審犯勸悔。反上語者,一﹑者見犯,二﹑犯已能懺。注令引經者,彼云,勿謂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餘經未詳何文。五不善中:一﹑是斷已生善,二﹑即起未生惡,三﹑違教,四﹑障道。五﹑來報。(事鈔記卷七‧五六‧一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諦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三頁云:問:若諦有四;何故世尊說有一諦?如伽他說:一諦無有二;眾生於此疑,別說種種諦。我說無沙門。此頌意言:唯有一諦。外道猶豫,別說有多。佛說彼法中無沙門道果。沙門道果,依一諦故。脅尊者曰:言一諦者,謂四聖諦,各唯有一。唯一苦諦,無第二苦。唯一集諦,無第二集。唯一滅諦,無第二滅,唯一道諦。無第二道,故說一諦,不違說四,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為欲遮遣餘解脫故。謂諸外道,說四解脫。一、無身解脫。即空無邊處。二、無邊意解脫。即識無邊處。三、淨聚解脫。即無所有處。四、世窣堵波解脫。即非想非非想處。佛作是說。彼非真實解脫出離。是無色有。真解脫者,唯一滅諦,究竟涅槃。復次言一諦者,謂一道諦。為欲遮遣餘道諦故。謂諸外道,說多道諦。如執自餓為道,或執臥灰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飲風飲水食果食菜為道,或執露形為道,或執臥刺棘等為道,或執不臥為道,或執著弊故衣為道,或執服諸藥物斷食為道。佛作是說:彼非真道。是邪僻道,是虛偽道,是矯詐道。如是諸道,非諸善士所應習行。是諸惡人所應遊履。真淨道者,謂一道諦。即正見等八支聖道。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永捨一切生死苦故。又一諦者,謂一道諦。能斷一切生死因故。


二種道不同分

瑜伽九十卷十五頁云:略有二種道不同分。一、自性不同分,二、行相不同分。若趣苦集行,若趣苦滅行,是名自性不同分。當知初一,能趣雜染;第二、能趣清淨。是名此中不同分義。即此趣滅行,或有有為共相行轉,或有有為無為共相行轉,是名行相不同分。當知此中若諸有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若有為無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亦名同分。何以故,道果涅槃,常無我故。


七種第一義法涅槃所對治法

瑜伽十四卷二十二頁云: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所對治法,能令正法,衰退隱沒。如是七法,三衰損攝。謂受用衰損,增上意樂衰損,方便衰損。於衣服等,樂求妙好,樂欲多求,及彼所起種種受用;名受用衰損。於道及道果涅槃,心不信解,名增上意樂衰損。懈怠、失念、心亂、惡慧、名方便衰損。受用衰損,是貪不善根品類。意樂方便衰損,是癡不善根品類。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七法。


八相總攝後有菩薩諸正行道及以道果

瑜伽九十一卷二十頁云:復次由八種相,當知總攝後有菩薩諸正行道,及以道果;勝聲聞乘,為無有上。何等為八?謂哀愍故。內勇悍故。諦察法忍,性現前故。能出離故。自內發起觀諦行故。廣大善修世間正見,現在前故。由獲無漏菩提分法,得清淨故。由善清淨修覺分俱,進修無上純淨修道;依止六處,修習圓滿;獲得六種最勝無上圓滿德故。如彼卷二十頁至二十四頁廣說。


十一種差別道理建立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七頁云:云何建立補特伽羅?謂由十一差別道理,應知建立補特伽羅。云何十一差別道理?一、根差別故。二、眾差別故。三、行差別故。四、願差別故。五、行跡差別故。六、道果差別故。七、加行差別故。八、定差別故。九、生差別故。十、退不退差別故。十一、障差別故。


三種最勝無上

瑜伽十四卷七頁云:又依道及道果,當知有三種最勝無上。謂無常智、苦智、無我智、樂速通等,四種行跡,一切世間出世間有學無學時解脫,不動心解脫,最勝無上。修觀行者,先得其智。由此智故,為斷煩惱,次修行跡。修行跡已;心得解脫。


大悲

瑜伽四十四卷十四頁云:又諸菩薩、於大苦蘊,緣十九苦,發起大悲。何等名為十九種苦?一、愚癡異熟苦。二、行苦所攝苦。三、畢竟苦。四、因苦。五、生苦。六、自作逼惱苦。七、戒衰損苦。八、見衰損苦。九、宿因苦。十、廣大苦。十一、那落迦苦。十二、善趣所攝苦。十三、一切邪行所生苦。十四、一切流轉苦。十五、無智苦。十六、增長苦。十七、隨逐苦。十八、受苦。十九、麤重苦。

二解 瑜伽四十四卷十四頁云:由四緣故,悲名大悲。一、緣甚深微細難了諸有情苦為境生故。二、於長時積習成故。謂諸菩薩、經於無量百千大劫,積習所成。三、於所緣猛利作意而發起故。謂諸菩薩、由是作意,悲所執持,為息有情眾苦因緣,尚能棄捨百千身命;況一身命,及以資財。於一切種治罰大苦,為諸有情,悉能堪忍。四、極清淨故。謂諸菩薩、已到究竟菩薩清淨。若諸如來、已到佛地如來清淨。

三解 瑜伽五十卷十一頁云:當知如來所有大悲一切種相,皆悉如前供養親近無量品說。當知如是如來大悲,無量無上。

四解 顯揚四卷十頁云:及如來大悲者:謂如來悲、由四種因緣,說名大悲。一、依止一切種妙善清淨轉依,所作成就故。二、長時修習所得故。三、妙善清淨智所引故。四、緣極深固種種堅牢一切相苦境界故。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頁云:言大悲者:謂於有情,利樂意樂。大義,當說。又三十頁頌云:晝夜常六返,觀一切世間。與大悲相應,利樂意歸禮。此顯大悲,利益安樂意樂為體。此言大者,福智資糧,圓滿證故;令脫三苦,為行相故;三界有情,為所緣故;於諸有情,心平等故;決定無有勝此者故。晝夜常六返觀一切世間者:此顯大悲所作業用。謂佛世尊、於晝夜分,各三時觀一切世間,誰善法增,誰善法減;誰善根熟,誰根未熟;誰是堪受勝生法器,誰是堪受定勝法器;誰是佛乘器,誰是餘乘器;如是等。

六解 雜集論十四卷八頁云:大悲者:謂於緣無間苦境大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乃至廣說。此中顯示於緣一切三界有情無間一切種苦境大悲住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是名大悲。又云:大悲作何業?謂日夜六時,遍觀世間誰減誰退,誰增誰進。如是等種種觀察。

七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四頁云:諸佛大悲,云何相別?頌曰:大悲唯俗智。資糧、行相、境,平等、上品故。異悲由八因。論曰:如來大悲,俗智為性。若異此者;則不能緣一切有情,亦不能作三苦行相。如共有悲。此大悲名,依何義立?依五義故,此立大名。一、由資糧故大。謂大福德智慧資糧所成辦故。二、由行相故大。謂此力能於三苦境、作行相故。三、由所緣故大。謂此總以三界有情為所緣故。四、由平等故大。謂此等於一切有情作利樂故。五、由上品故大。謂最上品,更無餘悲,能齊此故。此與悲異。由八種因。一、由自性。無癡、無瞋、自性異故。二、由行相。三苦、一苦、行相異故。三、由所緣。三界、一界、所緣異故。四、由依地。第四靜慮、通餘、異故。五、由依身。唯佛、通餘、身有異故。六、由證得。離有頂欲,證得異故。七、由救濟。事成、希望、救濟異故。八、由哀愍。平等、不等、哀愍異故。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五頁云:已說無畏;當說大悲。問:大悲,以何為自性?答:以智為自性。有說:大悲、別有自性;非智所攝。如是說者,大悲、是智;無別有體。知藥病等而救療故。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大悲?大悲、是何義?答:拔濟有情增上苦難,故名大悲。謂從地獄傍生鬼趣大苦難中,拔濟令出;安置人天喜樂等處。復次拔眾生出增上淤泥,故名大悲。謂有情類、沒在煩惱大淤泥中;授正法手,拔之令出,安置聖道及道果中。復次授諸有情增上義利,故名大悲。謂教眾生斷三惡行,修三妙行;種植尊貴富樂種子,感得尊貴大富樂果。形色美妙,眾所樂見;膚體細軟,光明清淨。或為輪王,或作帝釋,或為魔主,或作梵王;展轉乃至或生有頂。或復種植三乘種子,引得三乘菩提涅槃。如是皆由大悲威力。復次大價所得,故名大悲。謂一切時,於一切處,捨施一切所愛身財及妻子等;濟諸眾生匱乏苦難。具足受持清淨禁戒;寧捨身命,終無毀犯。打罵坎辱割截身支,乃至斷命,曾無嗔忿。精進苦行,未嘗暫息。恒居寂靜,專修靜慮。為勝慧故,求法無怠。如是福德智慧資糧大價圓滿,乃得如是救眾苦難清淨大悲。非如二乘,或施一食,持一宿戒,乃至思惟一四句頌,便得彼果。復次大加行得,故名大悲。謂必經三無數大劫,修習百千難行苦行;方得如是無限大悲。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修習加行,便得菩提。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修諸加行,便得菩提。復次依大身起,故名大悲。謂此大悲決定依止三十二種大丈夫相所莊嚴身,八十隨好間飾支體,身真金色,常光一尋,無能見頂;眾生遇者,無不獲益。大悲依止如是勝身,非如二乘所獲功德,依止矬陋支體不具諸根缺減無威德身,亦能現起。復次捨大安樂,救大苦難;故名大悲。謂佛世尊、棄捨殊勝增上熾盛無量無邊不共佛法大安樂事,逾越百千俱胝大海輪圍山等諸險難處,遊歷十方,救眾生苦,作安樂事;如是皆由大悲威力。復次為度無量難化有情,造作難為大劬勞事;故名大悲。謂佛雖居極尊貴位;為眾生故;或作陶師,或作商人,或作力士,或作獵主,或作俳優,或販花鬘,或賃船筏;作如是等諸猥雜類,拔濟種種所化有情。或將阿難,遊歷五趣;晝夜無間,饒益有情。或為指鬘得度脫故;延促地界,時遠時近,令其調伏;然後化之。雖復成就增上慚愧;而為有情現陰藏相。令彼見已;誹謗止息。無量有情,聞皆從化。雖復久斷輕躁調戲;而為有情現廣長舌,乃至髮際;遍覆面輪。令諸有情,因受佛化。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一切皆由大悲威力。復次傾動大捨,故名大悲。謂佛成就二種大法。一者、大捨。二者、大悲。若佛安住大捨法時;假使十方諸有情類,一時吹擊大角大鼓,或現雷震掣電霹靂,諸山大地,傾覆動搖;不能令佛舉心視聽。若佛現起大悲法時,擊大捨山,令其振動;亦令無量那羅延力所合成身,如大猛風,吹小草葉,處處飄轉,作諸有情利樂勝事。由斯等義,故名大悲。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三卷六頁云:問:以何義故,名為大悲?答:拔濟大苦諸有情類,故名大悲。大苦者:謂地獄傍生鬼界中苦。復次拔濟沈溺三毒淤泥諸有情類,安置聖道及聖道果;故名大悲。復次以大利益大安樂事,攝有情類;故名大悲。謂令有情,修身語意三種妙行,感大尊貴,多饒財寶,形貌端嚴,眾所愛敬,輪王帝釋魔王等果,及種三乘菩提種子。如是等事,皆由大悲。復次大價所得,故名大悲。非如獨覺聲聞菩提,於一齋日,以一摶食,施與一人,發勝思願,便名樹彼菩提種子。由斯展轉得彼菩提。大悲要由經多時分,於一切處,以一切種上妙樂具,施諸有情;乃至身命,都無吝惜,發勝思願,方名樹彼大悲種子。由斯展轉,乃得大悲。復次大加行得,故名大悲。非如聲聞菩提,唯六十劫修加行得。獨覺菩提,唯經百劫修加行得。如來大悲,三無數劫修習百千難行苦行,然後乃得。故名大悲。復次依大身住,故名大悲。非如獨覺聲聞菩提,依下劣身,亦得現起。大悲要依具三十二大丈夫相所莊嚴身,八十隨好間飾支體,身真金色,圓光一尋,觀無厭足。依如是身,方得現起。故名大悲。復次捨大法樂,故名大悲。謂佛棄捨最上勝妙圓滿清淨不共法樂,數數踰越無量百千俱胝輪圍山等,為他說法,不辭勞倦;故名大悲。復次由此勢力,能令大士作難作事;故名大悲。謂佛世尊、為眾生故,捨尊貴位,或作陶師,或作力士,或作樂人,或作獵師,或作婬女,或作乞人,或引難陀、遍遊五趣,或現近遠、而化指鬘。雖具慚愧;為化女人,現陰藏相。雖離掉舉;為化眾生,現廣長舌。作如是等極難作事;故名大悲。復次由此勢力,動大捨山,令不安住;故名大悲。佛有二種不共住法。一者、大捨。二者、大悲。若佛大捨現在前時;假使一切世界有情,皆被燒然,如乾薪聚;雖佛前住,而不視之。若起大悲;乃至見一眾生受苦,那羅延身,雖極堅固,難可搖動;而猶猛風,吹芭蕉葉。由此等義,故名大悲。


五相能表真實一切智者

顯揚二十卷十六頁云:此中有五種相,能表真實一切智者。何等為五?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者;正實聲名,流佈世界。二者、具三十二大丈夫相。三者、成就十力。斷諸有情所有疑網。四者、自稱具足四無所畏。不為一切他論難屈;又能摧伏一切外論。五者、於其法律,八支聖道,及四沙門果等,可得。如是出現故,妙相故,斷疑故,立破故,道果故;由此五相,表是真實一切智者。


五相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

瑜伽九十三卷十一頁云:復次由五種相,正勤方便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何等為五?一者、觀察諸緣生法,生起因緣。二者、觀察彼滅因緣。三者、如實了知能趣彼滅正行。四者、修行法隨法行。五者、於證離增上慢。如是名為善起觀察及果成滿。始從未來依因緣苦,逆次乃至識緣名色,由四種相,觀察通達修習正行。謂由二相觀察當來因有故果有,因無故果無。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行。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又正觀察於現法中,無明為緣,福及非福不動新業因法有故;隨福非福不動業行果識等有。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既觀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正修行時,不造無明為緣新業;故業觸已,速能變吐;於現法中,證得如前現見聖道道果涅槃。彼於爾時,譬如陶師,舉煩惱火隨眠蒸熱隨有識身熟蒸熱瓮,置極清涼涅槃岸上,令離一切煩惱蒸熱。又令如瓦,有識身攝依得清涼。應知如前領受所有身邊際受。乃至廣說未捨命來,常處恆住終不退失阿羅漢果;亦不能造無明緣行。云何於證離增上慢?謂彼爾時成就能緣緣起妙善清淨智見。作是思惟:依勝義諦,無流轉者,無涅槃者。唯有彼彼法生故;令彼彼法生。彼彼法滅故;令彼彼法滅。


四種解了行

瑜伽八十三卷十七頁云:復次我生已盡者:謂第八有等。梵行已立者:謂於聖道,究竟修故;無復退失。所作已辦者:謂一切結,永無餘故;一切道果,已證得故。不受後有者:謂於七有,亦永盡故。又我生已盡者:有二種生。一、生身生。此如前說。二、煩惱生。此微薄故,亦說為盡。此則記別初之二果。梵行已立者:謂不還果。非梵行貪,此永斷故。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者:謂阿羅漢。當知此中記別四種解了行相。


四種諸煩惱斷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種修習道果諸煩惱斷。一、見所斷煩惱斷。二、修所斷下分結上中品斷。三、即此無餘斷。四、上分結無餘斷。如其次第,即四沙門果也。


未清淨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一卷十五頁云:云何未清淨補特伽羅?謂有如是補特伽羅,未生聖道。於聖道果,煩惱離繫,未能作證。是名未清淨補特伽羅。


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

瑜伽一百卷十二頁云: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謂若略說,有三種有。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義有。云何實有?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又此假有,略有六種。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云何勝義有?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論,離諸分別;善權方便,說為法性,真如、實際、空無我等。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其相。與上相違,當知非有。又由四種別無別故;應知建立異不異性。一、由所因別無別故,二、由所依別無別故,三、由作用別無別故,四、由時分別無別故。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若無異相差別可得;此前及後,與現無異。時分別者,謂一切行,唯剎那住。即此自體,還望自體,說為不異。過剎那後,說名為異。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若由眼等及大種等為依,而轉;說名所依。若一切行,別別功能,說名作用。如是名為建立第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品類差別。


如來與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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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此不與諸聲聞共。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能說不同分法。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依。又彼成就聲聞種姓,行於正行。而佛如來,成自種姓。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是行。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安住種姓亦已趣入而未出離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一卷十二頁云:云何名為安住種姓亦已趣入而未出離補特伽羅?謂前所說所有黑品相違白品,當知即名安住種姓亦已趣入補特伽羅。而差別者,謂猶未得所有聖道,及聖道果,煩惱離繫。


安住種姓亦已趣入及已出離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一卷十三頁云:云何名為安住種姓亦已趣入及已出離補特伽羅?謂如前說。而差別者,已得聖道,及聖道果,煩惱離繫。


成就性及不成就性成就者及不成就者

大毗婆沙論九十三卷四頁云:問:誰成就?為法成就?為補特伽羅成就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法成就者;一切法既無作用。於無作用一切法中,何法能成就?何法所成就?若補特伽羅成就者;諦義勝義,補特伽羅,都不可得。既無真實補特伽羅;云何說彼能成就法?答:應作是說:非法成就,亦非補特伽羅成就。然有真實成就性及不成就性;而無真實成就者及不成就者。如有真實雜染清淨,繫縛解脫,流轉還滅,因果死生諸業異熟,道及道果,而無真實雜染清淨者,乃至修道證道果者。有作是說:法成就。問:若爾;法無作用,云何成就?答:諸法雖無作用;而有功能。問:若爾;眼處應成就十一處,十一處亦應成就眼處。答:依此理說,亦無有過。皆有功能,互相引故。評曰:應作是說:能成就者、非法,亦非補特伽羅。無真實作用故。補特伽羅非實有故。然有四蘊五蘊生時,於如是類諸得俱轉,說名成就。與如是類非得俱轉,名不成就。問:若爾;經說當云何通?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法及不善法。答:此是世尊於諸蘊中依世俗說。不言實有補特伽羅、成就諸法。


所作已辦

瑜伽八十三卷十七頁云:所作已辦者:謂一切結,永無餘故;一切道果,已證得故。又云: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者:謂阿羅漢。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八頁云:所作已辦者: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已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復次諸界趣生生老病死,皆畢竟盡故;名所作已辦。


空三摩地是上座住處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十四頁云:如契經說:空三摩地、是上座住處。問:何故佛說空三摩地、是上座住處耶?答:上座多住此空定故。謂三界中,佛是第一功德上座;多住空定。獨覺是第二功德上座;亦多住空定。尊者舍利子是第三功德上座;亦多住空定。目乾連等諸大聲聞,亦名上座;彼亦多住空三摩地。故說此空定。是上座住處。復次空三摩地、是諸內道不共住處。一切內道,皆是上座。一切外道,皆是嬰兒。謂內道法中,年八歲者,亦名上座。成就功德上座法故。外道法中,年八十者,亦名嬰兒。成就過失嬰兒法故。問:外道豈有無願無相,而但說空是不共法?答:外道法中,雖無真實無願無相;而有相似。謂麤行相等,相似無願。靜行相等,相似無相。九十六種外道法中,尚無相似空定;況有真實。故惟說空定,是內道不共法。復次空三摩地,能引上座功德法故;名上座住處。上座功德法者:謂道及道果。空三摩地,能引彼力殊勝,非餘。是有身見近對治故。復次空三摩地,能令身心安住不動;故名上座住處。謂諸有情,乃至未得空三摩地,身心輕躁,猶如風塵。若得此定;身心不動,安靜如山。是故尊者妙音說曰:若知諸法,是空非我;身及覺慧,皆不動搖。身心安靜,故名上座。故說空是上座住處。復次諸瑜伽師、若住空定;其心安住,不為世間適宜不適宜、可愛非可愛、饒益非饒益、樂具苦具、之所傾動。是故說為上座住處。夫上座者、心安住故。如彼廣說。


果假有

瑜伽一百卷十三頁云: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


拔濟法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一頁云:如契經說:佛告苾芻,一切如來應正等覺,說拔濟法。謂四聖諦。宣說開示四聖諦法,拔濟有情,出生死故。問:何故說此拔濟法耶?答:欲顯要由自勤修道,有拔濟義;不由他修。云何知然?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婆羅門,名道德迦,來詣佛所。到已,頂禮世尊雙足,合掌恭敬,而說頌言:稽首此人間勇猛真梵誌;淨眼普觀照,願能除我疑。問:今此頌中欲顯何義?答:彼婆羅門,稟性懶惰。謂他修道,能除自惑。故對佛說愛語伽他,欲顯世尊是天梵誌,乘勇猛願,來生人間;為濟有情,已修聖道;唯願哀愍,除我疑惑。世尊於是為說頌言:我於脫汝疑,必無自在力。要汝見勝法,方能越瀑流。今此頌中,世尊欲顯無他修道斷自惑義。若有此義;我坐樹下修聖道時,一切有情,煩惱應斷。我於一切,具大慈悲;而諸有情,惑未頓斷。故無他道,斷自惑義。如他服藥,自病不除。要自服藥,其病方愈。由此故知要自修道,有拔濟義;不由他修。是故世尊說拔濟法。此拔濟法,即四聖諦。欲令有情依此修道,見四聖諦,斷自疑惑。問:言拔濟者,是何義耶?答:從險難處,引諸有情,置平坦處;故名拔濟。險難處者:謂異生性,如深坑穀及山巖等,諸可畏處。平坦處者:謂諸聖性,如大王路。由佛宣說四聖諦法,從異生性極險難處,引諸有情置諸聖性極平坦處。謂令入道及得道果,故名拔濟。復次從平等處引入正性,故名拔濟。平等處者:謂世第一法。正性者:謂苦法智忍。由佛宣說四聖諦法,引諸有情,從世第一法,入苦法智忍;故名拔濟。復次從大苦處,引諸有情,置大樂處;故名拔濟。大苦處者:謂生死。大樂處者:謂涅槃。由佛宣說四聖諦法,引諸有情,令出生死,得大涅槃;故名拔濟。問:何故四諦名拔濟法;非界處蘊?答:觀四聖諦,入道得果,離染盡漏。觀界處蘊,不如是故。復次觀四聖諦,令所化者,近入聖道,近證法身。觀界處蘊,是遠加行。謂修行者,遠加行中初習業位,觀十八界。已串修位,觀十二處。超作意位,觀於五蘊。煖頂忍等近加行中,方觀四諦;能入聖道,證果法身。故唯四諦,名拔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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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學

戒學、定學、慧學。戒即禁戒,律藏之所詮,能防止人們造作一切身口意的惡業;定即禪定,經藏之所詮,能使人們靜慮澄心;慧即智慧,論藏之所詮,能使人們發現真理而斷愚痴。修此三學,可以由戒得定,由定發慧,最終獲得無漏道果,所以三學又名為三無漏學。


三無漏學

即戒定慧三學,因修之能得無漏道果


信解行證

先信仰其法,次了解其法,再依其法而修行,最後必能證悟道果


唯願無行

只有大願而沒有實行。有願有行,才能修得道果,若是只有願而無行,是不能證得道果的。


四生百劫

謂聲聞乘行人,快則四生的加行才能獲得道果,慢則要一百劫的加行才能獲得道果


得道

獲得道果


教理行果

教是佛陀的言教,理是教中所說的道理,行是順著道理而修行,果是由於修行而獲證道果


波羅夷

戒律中的極重罪,華譯斷頭,喻如斷頭,不能再生。又譯作棄,謂棄之於外。又譯不共住,謂不能入僧數。又譯退沒,謂其退失道果。又譯墮落,謂墮落於阿鼻地獄。犯此罪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子。比丘犯殺、盜、淫、大妄語四戒,叫做四波羅夷。


無漏果

清淨無煩惱的道果,如四諦中滅諦的涅槃是。


[國語辭典(教育部)]
拚死吃河豚

ㄆㄢˋ ㄙˇ ㄔ ㄏㄜˊ ㄊㄨㄣˊ
(諺語)比喻勉強從事。《負曝閑談.第三回》:「昨天晚上跟沈金標說的話,原是拚死吃河豚的意思,哪裡知道果不期然把他架弄上了,他又是苦,又是恨,又是怕,又是急。」


斯陀含

ㄙ ㄊㄨㄛˊ ㄏㄢˊ
佛教修行者入聖道果位之一。為聲聞乘的第二果。證到此果位者,只需再來此世間一次,便可證得解脫。斯陀含可分為斯陀含向和斯陀含果。斯陀含向是已證初果正趨向斯陀含果的境界。後秦.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撒詐搗虛

ㄙㄚ ㄓㄚˋ ㄉㄠˇ ㄒㄩ
說謊騙人。《西遊記.第一回》:「祖師喝令:『趕出去!他本是個撒詐搗虛之徒,那裡修甚麼道果。』」


薩迦派

ㄙㄚˋ ㄐㄧㄚ ㄆㄞˋ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藏語sa skya pa的音譯。十一世紀貢卻傑波在薩迦建寺弘法,形成薩迦派,流傳至今。主要弘揚道果法。該派發展至元朝勢力最盛,五祖八思巴被元世祖封為帝師,并掌西藏政教大權,直到元末。也作「花教」。


阿那含

ㄚ ㄋㄚˋ ㄏㄢˊ
佛教修行者入聖道果位之一。為聲聞乘的第三果。證此果位的人將不再回來,而升到天界,並在天界證涅槃。阿那含可分為阿那含向和阿那含果。阿那含向是已證二果,正趨向阿那含果的境界。後秦.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密經》:「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也作「不來」、「不還」。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