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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aya,二、聲境Sabda viaya,三、香境Gandha viaya,四、昧境Rasa viaya,五、觸境Sparśa vi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prayuktasaskārā,又分六位:一、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dharmā)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skārā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sk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三有為法

(名數)一色法。質礙之法。小乘俱舍,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也。大乘法相,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也。二心法。慮知之法。俱舍心王一與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大乘心王八與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三非色非心法。俱舍不相應法之十四法也。大乘不相應法之二十四法也。此三聚皆有因緣之為作,故名有為法。見大乘義章二。

(名數)見有為條。


三無為

(名數)小乘立三無為:一擇滅無為,舊云數滅無為。擇者簡擇事物道理之智慧力也,數者智慧之法數(有為之法,諸數多故,總名為數),與擇同。蓋依智慧簡擇力斷煩惱所顯之一種滅諦,謂之擇滅,其滅依擇而得也。此滅體即為涅槃。名之為滅者,以其為滅煩惱而顯之實體,且其體中有為諸相寂滅也。依有為諸相寂滅之義,復名為無為。二非擇滅無為,舊云非數滅無為。非依智慧之簡擇力,但於缺生法因緣處自顯之一種滅體,謂之非擇滅。例如入於見道,則為聖者,於聖者身上畢竟缺凡夫性可生之因緣,因而此時對於凡夫性得一種之無為法,即非擇之滅也。謂之為滅者,以其為因緣滅處所顯之實體,且其體中有為諸相寂滅也。依是復名為無為。要之就所斷之煩惱而寂滅不生之無為法被顯,為擇滅,為缺緣而寂滅不生之無為法被顯,為非擇滅。三虛空無為,前二無為之外,有一種之無為法,以無礙為性。無論向何法,無礙,亦無被礙。其相恰如世間所云之虛空,故名為虛空無為。世所言之虛空,雖如無為法,然彼為眼見之法。且自不礙他而為他所礙,呈廣狹方圓之相,是非無為法,故稱之為空界之色,而攝於色法中之顯色。此虛空無為,則於色心之諸法及空界之色外,有一實體,而為此等諸法之所作也。見俱舍論一,大乘義章二,七帖見聞三本。

(名數)見無為條。


三科

(術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三門,舊譯曰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三門皆為欲破凡夫實我之執而施設。為凡夫之迷執有偏頗,迷於心偏重者,合色而為一,開心而為四,立五蘊。色蘊之一,色也,後之受想行識,心之差別也。次為迷於色偏重者開色而為十,合心而為二,立十二處。五根五境之十處,色也。意根法境之二處,心也。次為色心共迷者,開色而為十,開心而為八。立十八界。五根五境之十界,色也。意根與法境及六識之八界,心也。此次第即上中下之三根也。說見毘婆沙論七。法界次第上之上。密教以之配於胎藏界佛蓮金之三部。為迷於心法者,說五蘊,表金剛部之智。為迷於色法者,說十二處,表蓮華部之理(密教色屬於法理),為色心雙迷者,說十八界,表蓮金不二之佛部。見秘藏記鈔九。


三種色

(名數)一可見有對色。對者對礙之義。色法之自性,具對礙之自性而眼可見者,青黃等之色塵是也。二不可見有對色。具對礙之自性而不可眼見者。聲等之四塵,眼等之五根是也。三不可見無對色,其自性無對礙,亦不可眼見者。無表色是也。無對礙之自性攝之於色者,以其為有對礙之四大所生之法故也。見阿毘曇論一。

又一顯色,青黃赤白等色相顯然分明者。二形色,長短方圓等之形相可見者。三表色,取捨屈伸等之表相可見者。此三色為就可見有對色之一而分別者(俱舍以此表色為主),見五蘊論。

(名數)見條。


三色

(名數)三種之色法,五根,五境,無表色。


不可見有對色

(術語)三種色之一。色法十一中,眼等五根(指內之勝義根),與聲香味觸四塵之丸法者,非眼所見,故云不可見。為極微所成,故云有對色。對者,對待障礙之義也。


不可見無對色

(術語)三種色之一。色法十一中有無表色之一法,是非眼見,故云不可見,為極微所生之法,而非極微所成之法,故云無對。


事理五法

(名數)一切事理之諸法,不過五種。小乘俱舍立之為心外之實法,大乘唯識,盡成於唯一之識體上者:一、心法,是識之自相也,唯識有眼等八種之心王,俱舍有唯一之心王。二、心所法,是與上之八識相應而起者。唯識有五十一,俱舍有四十六。三、色法,是上之心法與心所法所變也。唯識俱舍皆有十一種。四、不相應法,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設者。唯識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五、無為法,上四法之實性也。唯識有六種,俱舍有三種。此中上四法為事,第五之無為為理。以知此五法盡一切之事理,不外乎唯識。唯識語七曰:「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二根

(名數)一、利根,修佛道根性之銳利者,二、鈍根,修佛道根性之純弱者。無量壽經下曰:「諸明利,其鈍根者成就二忍,其利根者得不可計無生法忍。」

又一、正根,二、扶根。扶根又名扶塵根,浮塵根。我等所見及之血肉所成之五根也。此唯為正根之依處,更無發識取境之用,眼如葡萄,耳如卷葉者是也。正根又名勝義根。為清淨微細之色法,非凡夫二乘之所見,非現量所得,然以能有發識取境之用,故比知為正根也。

又(術語)男女之二根也。楞嚴經九曰:「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此穢言。」


二種子

(名數)一、名言種子,為現行一切善惡諸法親因之種子。善種子生善法,惡種子生惡法,無記種子生而無記法,乃至由色種生色法,由心種生心法等,依附於第八阿賴耶識則而為一切諸法之親因者是也。名之為名言者,或自發名言,而詮顯色心之諸法,於自心之前,反現彼諸法之相分,而熏彼諸法種子於阿賴耶識,或聞他之名言所詮色心之法,於自心之目前反現其相分,以熏彼種子於本識。蓋以名言為介成此種子之新熏,故謂之名言種子(是表義名言之義)。又,名言種子者,不特介能詮之言語而熏習之,凡一切之心心所,緣諸境時,亦反現其諸境之相分於心前,以熏其種子於本識也。如此依心心所緣境而熏成其種子者,亦名名言種子。名之為名言者,以心心所緣境時,能緣之心,了顯所對之境,恰如名言詮顯諸法之體義也,因是又名之為顯境名言。此中第一種之表義名言,限於第六識,以名言緣名言,唯為第六識相應之尋伺力也,第二種之顯境,通於於七識以了所緣之境而熏種子,通於一切之心心所也。但第八識為所熏處,自無能熏之用。二、業種子,為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作善惡之業,熏習第八識之種子。業者,造作之義,造作善惡所熏,善惡之種子也,此思心所之種子,有二功能,一為自生思心所之功能,名言種子也,二為助他羸劣無記之種子,使生現行之功能,此名為業種子,蓋生自果者,非為業種,助他果使生之功能,乃名為業種子也。其助他果之法,第八識為三性中極劣無記之識體,故能生之名言種子,亦為羸劣無記之種子,自無生果之力用,然依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造作五戒十善等善事之力,使彼第八識無記之種子,決定可生於當來善趣之功能,為彼之業力所助,自生善起之無記之果也。故名言種子通於八識,且通於三性,業種子局於第六識之思心所,且局於善惡之二性,以無記羸劣,無助他之功能也,又思心所,兼名言業種之二能,他之心心所法,惟有名言種子之功能而已。見唯識論八,百法問答鈔三。


五因

(名數)以四大種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是有五因:一、生因,生四大種所生之色,名為生因。二、依因,造色生已,而隨逐於大種如弟子之依於師,故名依因。三、立因,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如持壁畫,名為立因。四、持因,使所造之色,相續而不斷絕,名為持因。五、養因,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養因。此五因於六因中,為能作因之攝,於四緣中為因緣之攝。見俱舍論七。

又一、生因,即惑業也。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名為生因。二、和合因,與善法善心和合,與不善法不善心和合,與無記法無記心和合,故名和合因。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我痴我見我慢我愛之四大煩惱而得住,如家屋之依柱而得住,故名住因。四、增長因,眾生依衣服飲食等而長養其身,故名長養因。五、遠因,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如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依咒力而脫傷害,是名遠因。見涅槃經二十一。


五大色

(術語)地大為黃色。是增味之義也。眾色加黃色,則其色必增光。於諸色而不違背,不失其性,是即色法之中義也。於眾色而黃色不違,故不失本之自體。示堅固不壞之性。如彼於諸意而不失自體,是故黃色為金剛不壞之地大色,本不生及安住不動與黃色相應法爾之道理也。次水大為白色。白色遠離諸垢隨染不違之義也。是亦水大離垢穢絕戲論之色相。圓形之不住一處,與白色之隨染不違,顯色形色雖異,而理致同一。次火大為赤色。赤色者熾然猛利之義也。今此猛利有諸色垢穢之意。於五色中為熾盛之色,遮眼之情也。蓋色法之熾盛者,無較赤色為甚者。次風大為黑色。黑色者隱覆之義也。如水不動時,能現其像,動轉時,影像即隱沒。以因緣生之故。諸法本性之形色隱覆,而隨緣不定也。互為能成,一相增明,故餘相隱沒。皆是風大黑色之義。依之而黑色與因緣生之法理及半圓形相應,更非別法。次空大為青色。青色者眾色具足之義也。五色中相違者,為黑白之二色。今黑白和合齊等,即為青色,是故青色在黑白之中間,而反兼黑白。然帶此青色光輝者是黃色,青色分明者是赤色。仍於五色之中具足眾色者,青色也。故為含容眾物之空大色。

又青等五種之正色也。見五色條。

又五大之色也。見五大條附錄。


五種色法

(名數)對法論說法處之中有五種之色法者。見法處所攝色條。


假色

(術語)無表色之異名。色法之中有無表色,由受戒所生。舊譯為無作色或無教色。是雖屬於色法,然如香味而無形質,故對彼實色而名曰假色。


六根

(名數)於眼等之五根,加意根也。據大乘,則第七之末那識名為意根。據小乘,則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此六法有能生六識而使各別緣六境之勝用,故立為六根。俱舍論三曰:「頌曰: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

(名數)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為能生之義,眼根對于色境而生眼識,乃至意根對于法境而生意識,故名為根。大乘義章四曰:「六根者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識,故名為根。」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以八識中之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十三佛

(名數)司死者七七日乃至三十三回忌之佛也。

一、不動此明王現於冥途時名秦廣王。司初七日。一息切斷之處也,禪謂之大力量人。其黑色,表無分別,火炎為荼毘之火。種子為因業之字。其意以為今此之最期即為來生之因也。又以具足修行菩提之故,有三昧與大空二點,是風大之一息收處也。此謂不動本所,至十方。

二、釋迦此如來在冥界,稱初江王。司初二七日。種子為字之有,有遠離之涅槃點,法華經謂為破有法王出現世間,是正當於字也。

三、文殊此菩薩在冥途成宋帝王。司三七日。種子為吾我之字。是差別之義也。智表差別,以菩提圓滿之故,加大空點。大日經所謂我見心際即是菩提是也。有智必有理,故次有普賢。

四、普賢此菩薩在地獄現五官王。司四七日。種子為際之字。是理之無邊際也。經所謂普賢菩薩自體是也。理之所司為大地,故次表地藏。

五、地藏此菩薩在冥界現閻魔王。司五七日。以地即藏之故,用因業之字。古人所謂依地含諸種是也。其種宜有心法,故次有彌勒。

六、彌勒此菩薩現變成王。司六七日。翻為慈氏。慈字為茲之心。然則指一心而謂為彌勒也。古人所謂彌陀彌勒為一心異名是也。種子為乘之字。乘於萬法之一心也。句云:能為有像主。此句中之主,不現形之主也,故謂為兜率籠居之句。加譬喻之點者,表以譬喻治煩惱之病也。以治煩惱之病故,次有藥師如來。

七、藥師此如來,在冥途變泰山王。司七七日。無病則心月明如淨琉璃,色心豐似圓鏡。種子為字有自在之點。句云內證朗外用自在是也。以此時言談口說自在之故,次有觀音。

八、觀音此菩薩在冥途變平等王。司百個日。此大士能觀世間之音而使解脫,故種子為三諦之字。諦者明也,語云見色聞聲隨所自在是也。音必自威勢出,故次有勢至。

九、勢至此菩薩在冥途變都市王。司一周忌。種子依音聲而聞悟,則住於涅槃,故於三諦之字有涅槃點。又以此時離機智故加涅槃之遠離點。文云普照一切令離三途是也。以上一一之義成就,則壽命無量,故次有阿彌陀。

十、阿彌陀此如來在冥途變五道轉輪王。司三回忌。壽命無量,而無中夭。種子為風大之字有火大之點,遠離之涅槃點,是無風火之三災也。故論云永離身心惱是也。壽命無量,而於三世無移動,故次有阿

十一、此如來在冥界變蓮華王。司七年忌。阿此云無動。無動者約於內證。種子為因業之字,有損滅之點,又有空點,畢竟入於無動之理也。經云法性無邊,元來不動是也。此時無迷暗,故次有大日。

十二、大日此如來在冥界變祇園王。司十三回忌。為五智總主諸尊之中央,故云大日。種子為言說之字。水土一體,大空圓滿,故有空點,此胎藏界也。於金剛界用字,者開也,陽之現前也,發心之修行處有不生不滅之理,故加涅槃點。經云大智光明照法界是也。此法身周邊法界,故次有虛空藏。

十三、虛空藏此菩薩在冥界變法界王。司三十三回忌。種子為如之心法字。塵垢為色法,色心修行都遠離之處,虛空藏也,故為追修成就之本尊。

此中前十者,即世所謂十王也。見梵漢對映私鈔末。


十玄門

(術語)又曰十玄緣起。華嚴宗所立。示四種法界中事事無礙法界之相者。通此義,則可以入華嚴大經之玄海,故曰玄門。又此十門互為緣而起他,故曰緣起。至相大師,承杜順之意,創說於十玄章,賢首於五教章中卷敷演之。但次第不同。然賢首更於探玄記一說十玄,稍異於此,清涼全依之。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十方三世之一切諸法,緣起之所使然,同一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而顯現也。緣起為諸法之自性,無一法漏於緣起者。故一切諸法於同一時同一處為一大緣起而存在,是曰具足相應,唐經妙嚴品曰:「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是為事事無礙法界之總相,其餘九門乃此門之別義也。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以一法緣起一切法,一法之力用無際限,名為廣,守一法之分限,不壞本位,名為狹。以是觀之。則分即無分,無分即分也。凡緣起之法,於如此一法,具分與無分二義而不相妨,謂之廣狹自在無礙門。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依上廣狹無礙之義,一勢分,入於他一切法,他一切法之勢分,入於自一。如此一多互相容,曾不失一多之本位,謂之一多相容不同門。是就法之勢用,說彼此之相入也。而一多之二相存,故曰不同。唐經盧舍那佛品曰:「以一國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依上一多相容門,而一法之勢力入於一切法時,一法即為一切法中之一法。彼既為一切法中之物,故廢己而同他,一法之體,全為彼之一切法,即一切法之外更無一法為虛體,所同之一切法,為有體。與之同時一切法入於一法,則彼亦廢己而同我,全收彼之一切法而為一法之體。即一法體之外無一切法,能同之一切法,為虛體。惟所同之一法為有體也。以如此一虛一實之故,一法即於一切法,一切法即於一法,故曰相即。是就體而論者。上之相容門,不廢一多,但明力用之交徹,故譬之二鏡相照,此明彼此之二體虛實和融而為一如,故譬之水波相收,晉經十住品曰:「一即是多,多即是一。」

五,隱密顯了俱成門(五教章及清涼玄談作秘密隱顯俱成門),既依上之義門,一法即於一切法,則一切法顯而一法隱,一切法即於一法,則一法顯而一切法隱。此顯隱之二相俱時成就謂之隱密顯了俱成門。晉經賢首品曰:「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起。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以上來第二門以下之義,無論如何微細之中亦含容一切諸法,一齊揃頭顯現,猶如鏡中映現萬像。微細者,示於一毛一塵之中,有其事也。晉經毘盧舍那品曰:「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立。」

七,因陀羅網法界門(五教章及清涼玄談作因陀羅網境界門),因陀羅網者,帝釋天宮殿所縣之珠網也,珠珠各各現一切珠影,是一重之各各影現也。而一珠中所現之一切珠影,亦現諸珠之影像形體。是二重之各各影現也。如此重重映現而無盡無窮。諸法一一之即入亦如斯。上之細微相容,惟一重之即入,未明即入重重無盡。故今假喻以明此義。此有名之因陀羅網譬喻也。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上來所明,既於第七門,知一切法緣起重重無盡,塵塵法法,盡為事事無礙法界。然則得就一事一塵,顯無礙法界之法門矣。是曰託事顯法生解門。如經說十種之寶玉雲等皆是深妙之法門。如示金獅子之無礙,明帝網之重重亦然。凡一切之寄顯表示之法門皆攝於此。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上八門為就橫示圓融無礙之相者。而此無礙不獨於橫為然,於亦然。故有此門。十世者,過現未三世各又有過現未三世,而為九世,九世互相入,故為一總世。總別合為十世也。此十世隔歷之法,同時具足顯現。謂之隔法異成。異成者,別異之法俱時成就之義也。晉經初發心功德品曰:「知無量劫是一念,知一念即是無量劫。」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橫之萬法既成一大緣起,由於法法皆交徹,而舉一法,他法伴之而速帶緣生。申言之,即舉一法為主,則餘悉為伴,而赴於此一法。更以他法為主,則餘法為伴而盡集於其法也。譬如一佛為主而說法,則他之一切佛為之伴,更以他佛說法亦然。如斯緣起之法,互為主伴。互為約束,故無論何法為主,他一切隨伴於是。一法圓滿一切之功德。故曰圓明具德。見探玄記一,華嚴玄談六。

(術語)十玄緣起也。


可見有對色

(術語)又曰有見有對色。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之十一種,此中色境之一為可見有對色,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為不可見有對色。無表色為不可見無對色。眼可見者曰可見,由極微組織而有障礙者曰有對。智度論二十曰:「佛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


名色

(術語)五蘊之總名也。受想行識之四蘊為名,色蘊之一為色,受等之四蘊,皆心識之法,而無形體之可見,但以名而知之,故云名。色蘊之一,為極微所成有質礙之物體,故謂為色。色者質礙之義,十二因緣中人在母胎,漸漸生長,五蘊完具,謂之名色支。大乘義章四曰:「言名色者,心從詮目,故號為名。身形質礙,稱之為色。良以心法冥漠難彰,非詮不辨,故從詮目說以為名。」法界次第上曰:「心但有字故曰名也,有形質礙之法謂之為色。」法華玄義一曰:「心如幻炎,但有名字。」俱舍論十,有四釋。其第三釋曰:「隨名顯故。」同光記八曰:「隨名顯故者第三解,無色四蘊相隱難知,隨名顯故,標名稱故。婆沙云:有說色法塵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申名顯故,說之為名。」


呵色欲法

(經名)菩薩呵色法經之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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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淨居天

淨居天(Suddhāvāsa-devā)(巴),即不還果之聖者所證得而受生之色界第四禪天處。

淨居天(suddhāvāsa deva)(巴),即五淨居天(pañca suddhāvāsā devā)(巴),又作五不還天,位於色界之第四禪天,為證得不還果之聖人所生之處,共有五天:(一)無煩天(aviha deva)(巴),此天無見、思二種煩惱。(二)無熱天(atappa deva)(巴),此天意樂調柔,已離熱惱。(三)善現天(sudassī deva)(巴),此天形色轉勝,善於變現。(四)善見天(sudassa deva)(巴),此天定障漸微,見極光明。(五)色究竟天(akanittha deva)(巴),此天色法最極,達究竟處。宋本無「無想天無想天壽八萬四千劫除淨居天」十六字。


謂名色集,是名識集

謂名色集,是名識集(Nāmarūpasamudayā viññānasamudayo)(巴),名色,名是受、想、行、識等心法,即指精神。色是色法,即指物質。人身即由色法(生理的)和心法(心理的)組合而成。


四大

四大(cattāro mahābhūtā)(巴),即地、水、火、風四種元素。

指地、水、火、風。

地、水、火、風,此四者廣大造作出一切色法

四大(cattāro mahābhūtā)(巴),謂地、水、火、風色法四要素。

四大(Cattāro mahābhūtā)(巴),指地界、水界、火界、風界(pathavī-dhātu, āpo-dhātu, tejo-dhātu, vāyo-dhātu)(巴),為造一切色法之四大元素。

即地大、水大、火大、風大,能造作一切之色法,故名四大。地以堅硬為性,能持萬物;水以潮濕為性,能攝萬物;火以溫暖為性,可熟萬物;風以流動為性,可長萬物。世間物質皆由四大所造,如人體之毛髮、爪、牙、皮骨、筋肉等屬地大;唾涕、濃血、痰、淚、便尿屬水大;溫度、暖氣屬火大;呼吸屬風大。參閱中阿含第一六二經分別六界經(佛光三‧一四四七)。


[佛光大辭典]
一分常論

為印度古代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之一;屬於計執前際而起之常見。此類外道共有四種,故又稱四種一分常論、四一分常論。彼等係於前生、後生,或色心之一半而起常見者,故稱一分常論。即:(一)謂外道得宿住通,能觀前世,而以為諸趣皆由梵天之意所化;如是,不見大梵天之始終,故以為大梵天為「常」,而我及世間為「無常」。(二)計執色法滅而心法存,或心法滅而色法存;或謂色法為心法之一,故為常住者。(三)計執從戲忘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四)計執從意億恚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執持此見解者,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自在等因宗」。〔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常見」4526) p20


七十五法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七大

即色心萬法之體性,可大別為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空大、見大、識大七種。又作七大性。地、水、火、風稱四大,為色法之體;加空大為五大,復加識大為六大。大,乃周遍法界之義。萬法之生成,不離四大,依空建立,依見有覺,因識有知。前五乃非情所具,後二則有情所兼;然舉七法該攝萬法。其中,地大稱萬法之堅性,火大為煖性,水大為濕性,風大為動性,空大為無礙之性,見大為覺知之性,識大為了別之性。即前五大約於六境,見大約於六根,識大約於六識,故與十八界僅有開合之不同。此七大非各各獨立之實性,乃真性如來藏觸緣所發動者。〔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三〕 p91


七種自性

七種染淨諸法之自性。又作七種性自性。即:(一)集性自性(梵 samudaya-svabhāva),又稱集自性,謂善惡聚集,成就染淨法之性。(二)性自性(梵 bhāva-svabhāva),謂諸法各自任持之性。(三)相性自性(梵 laksana-svabhāva),又稱相自性,謂諸法相狀各別之性。(四)大種性自性(梵 mahā-bhūta-svabhāva),又稱大性自性,謂能造一切色法之因,亦即四大種各各之性。(五)因性自性(梵 hetu-svabhāva),又稱因自性,即諸法生起之親因之性。(六)緣性自性(梵 pratyaya-svabhāva),又稱緣自性,即諸法生起之助緣之性。(七)成性自性(梵 nispatti-svabhāva),又稱成自性,謂諸法之實性,即淨法成就之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入楞伽經卷一、楞伽經通義卷一〕 p115


二根

(一)利根與鈍根。(一)利根又作上根,謂根性銳利,速證妙果者。(二)鈍根又作下根,乃根性遲鈍難開悟者。〔無量壽經卷下〕

(二)正根與扶根。(一)正根又作勝義根,乃五根之本體,四大種所造之淨色法,非凡夫二乘之所見,非現量所得,然有發識取境之用。(二)扶根又作扶塵根、浮塵根,乃外形可見之眼等五根。此根唯為正根之依處,虛假不實,無發識取境之用。

(三)男根與女根。即男女起色欲之處。〔楞嚴經卷九、俱舍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 p208


十八支

又稱十八禪支、十八支林、十八靜慮支。指色界四禪定之十八種功德法。法界次第卷上載,十八支即:(一)初禪天定五支:(1)覺支(尋支),謂行者在欲界依未到地,發初禪色界諸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即生身識,覺此色觸。(2)觀支(伺支),謂行者既證初禪功德,以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為欲界所未有。(3)喜支,謂行者初發禪時,乃有喜生,思惟所捨欲界之樂甚少,今得初禪,利益甚多,歡喜無量。(4)樂支,謂行者發初禪時,喜踊之心既息,則恬然靜慮,受怡悅之樂。(5)一心支(定支),謂行者初證禪時,心依覺觀喜樂之法,故有細微之散,若喜樂心息,自然心與定一。

(二)二禪天定四支:(1)內淨支(內等淨支),謂行者欲離初禪,呵責覺觀,覺觀既滅,則心內淨。(2)喜支,謂行者初得內淨時,得免覺觀之患,而獲勝定,內證之喜無量(3)樂支,謂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則怡然靜慮,受怡悅之樂。(4)一心支,謂行者喜樂心息,則心與定一,澄渟不動。

(三)三禪天定五支:(1)捨支,謂行者欲離第二禪時,呵責二禪之喜,喜既滅謝,則發第三禪之樂,若證三禪之樂,則捨二禪之喜,不生悔心。(2)念支,謂行者既發第三禪之樂,則樂從內起,應須愛念將息,則樂得增長。(3)慧支,謂行者既發第三禪之樂,此樂微妙,難得增長,若非善巧解慧,則不能方便長養。(4)樂支,謂行者發第三禪樂已,若能善用捨、念、慧三支,將護此樂,樂則徧身,若離三禪,則餘地更無徧身之樂。(5)一心支,謂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自與定法為一,澄渟不動。

(四)四禪天定四支:(1)不苦不樂支,謂行者欲離第三禪時,呵責於樂,樂既謝滅,則不動之定與捨俱發,故內心湛然,無苦無樂。(2)捨支,謂行者既得第四禪不動真定,則捨第三禪難捨之樂,不生悔心。(3)念清淨支,謂行者既得第四禪真定,當念下地之過,復念自己功德,方便將養,令其不退,進入勝品。(4)一心支,謂行者既得第四禪之定,用前捨、念二支將護,則心無所依,泯然寂靜,一心在定,猶如明鏡不動,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象皆現。〔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二、雜集論卷九、俱舍論卷二十八〕 p350


十不二門

(一)乃指天台宗所立十種不二法門,以顯示觀心之大綱者。湛然據智顗之法華玄義所說之十妙,賦與實踐之解釋,即由門十妙立色心不二乃至受潤不二等十門,稱為十不二門。一般認為十不二門是互不相容、對立的,但由法華圓教來說,十不二門係顯示相互圓融,一體不可區分。故從凡夫現實之一念而言,一念本自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即圓滿具足三千諸法),觀自身為無實體之空,但為虛假之現象,即可悟入十妙之理。

十不二門之成立有其先後順序,內容大致如下:

(一)色心不二門,係根據十妙中之境妙而立。智慧觀照之對象,總攝於一念之中。分別而言,則有色法與心法二種。但因宇宙一切均攝入於凡夫一念之中,故稱心外無法。此外,即使是一微塵,亦圓滿具足宇宙之一切,故稱色法與心法不二,無所區別。

(二)內外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而立。智慧所觀照之對象,雖有內外之分(即屬自己內在之一念心法,與自己以外所有心物之現象),但自三千、三諦之理而言,實無內外之區別,故稱不二。亦即內在之心與外在之佛、眾生等三法互融,本質上無別。

(三)修性不二門,係根據智妙及行妙所立。一念之性德,本來具足一切,但必須假借智慧之力,再加以後天之實踐修行始可顯現,故性與修之關係,宛如水與波;即依修照性,依性起修,故稱不二。

(四)因果不二門,係根據位妙及三法妙而立。雖因修德而有因位與果位之別,然此亦僅是本來具足之三千諸法,其現象各有差別,實則因與果二者之本體無異。

(五)染淨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由因果之別,雖可分為被煩惱所污之「染」,及離煩惱之「淨」,然此亦僅是法性與無明互斥或互用之二面。亦即法性變成無明而作用時,即造出迷之九界,無明變為法性作用時,則隨緣而有自由自在之教化作用,故稱染淨迷悟無別。

(六)依正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對前所述之淨,雖有正報之佛身(毘盧遮那佛)與依報之佛土(常寂光土)之別,但此依正二報,於理已本具於一心,故無依正之別。

(七)自他不二門,係根據感應妙及神通妙而立。「自」指施教化之佛,「他」指被教化之眾生。佛隨眾生根機而施教,眾生亦順適其教化,此乃因眾生於理本來具足三千,佛始得以三千之理為果而完成教化,故自他之感應不二。

(八)三業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陀必以身、口、意三業教化眾生,而此三業不外是本具三千之表現,此與眾生理具之三千無異,故佛與眾生之三業毫無區別。

(九)權實不二門,係根據說法妙而立。佛之三業作用於教化對象時,隨對象而說方便法與真實教,但其三業是攝入一念之中,於理為同一,故三業所表現之權實之法為不二。

(十)受潤不二門,係根據眷屬妙、利益妙而立。佛陀對大小權實之機廣施權實之益,但能受之眾生本具非權非實而成權實之機,故能潤之佛亦具足非權非實,以隨應權實之機起教化。此即共一地之所生,一雨之所潤,故稱受潤不二。〔十不二門指要鈔、十不二門論講義〕

(二)全一卷。唐代荊溪湛然(711~782)撰。為湛然法華玄義釋籤(略稱釋籤)卷十四中之一節,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另有抄錄自釋籤之單行本普遍流通,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又作十不二門義、十不二門論、本不二門、本十妙不二門、法華本不二門、法華本十不二門、法華十妙不二門、妙法蓮華經本十妙不二門、法華玄記十不二門。

天台大師智顗撰法華玄義(略稱玄義)來解釋妙法蓮華經經題之「妙」義,共立門十妙與本門十妙,以闡釋佛陀成道之修行與成果兩方面。智顗又曾講說一念三千、三諦圓融等之觀心法門,由門人灌頂記錄成摩訶止觀(略稱止觀)一書。玄義與止觀二書,可視為天台大師之佛教概論,其後並為天台宗教相與修觀方面之經典著作。本書即針對玄義一書所說本十妙而作之注解,共立色心、內外、修性、因果、染淨、依正、自他、三業、權實、受潤等十項相對關係之法門,於每項下又援引止觀之論點以闡明三千、三諦之要旨,確立十項法門本不二、教觀一如、解行雙修等之真義。故本書可謂總括玄義與止觀兩大天台要典教觀相資之宗趣,而成為天台群籍之樞要;於有宋一代,天台宗隆盛,本書更為各方推重,如義寂、源清、宗昱、知禮等天台名德皆多次講布之。

本書之注疏極多,較著名者有道邃之十不二門義一卷、源清之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宗昱之十不二門註二卷、知禮之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等。 p374


三有為

指三種有為法。又作三有為相、三相。即:(一)色法,乃質礙之法,小乘俱舍指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指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二)心法,乃慮知之法,俱舍指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大乘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三)非色非心法,異於前二者,俱舍指十四不相應法;大乘指二十四不相應法。此三者皆有因緣之為作,故稱有為法。一切法中除無為法,餘悉有為法。〔大乘義章卷二「三有為義」〕 p549


三色

(一)指五根、五境、無表色等三種色法。(一)五根,即眼、耳、鼻、舌、身等五種色根。(二)五境,又稱五塵。乃依五根而取之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境界。(三)無表色,又作無作色。係由種種行為(業)熏習身體之一種勢用,為無意之習性,此乃招感果報之因;故無表由身體(色性)之業而起,依身體而存在。〔大毘婆沙論卷一四○、大乘義章卷七〕(參閱「五根」1137、「五境」1171、「無表色」5097) 

(二)三種色之略稱。指顯色、形色、表色等三色。(一)顯色,即明顯可見之色,如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露、虛空等色。(二)形色,即有形相可見者,如長短、方圓、粗細、高下等。(三)表色,即所行之事有相對之表相可見者,如行住坐臥、取捨、屈伸。〔五蘊論、三藏法數卷十一〕 

(三)三藏法數卷十三以可見有對色、不可見有對色、不可見無對色等為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一切色塵,眼則可見,有對於眼。(二)不可見有對色,指五根四塵。眼識不可見而能對色,耳識不可見而能對聲,鼻識不可見而能對香,舌識不可見而能對味,身識不可見而能對觸。此五根皆指勝義根。聲、香、味、觸等四塵皆不可見,而有對於耳、鼻、舌、身,故稱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指無表色。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稱為落謝;五塵雖於意識分別明了,皆不可見,亦無表對。〔雜阿含經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三〕 p550


三科

一切諸法分為蘊、處、界三類,稱為三科。蘊處界又作陰入界、陰界入。即:(一)五蘊,又作五陰、五眾、五聚。指色、受、想、行、識。(二)十二處,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三)十八界,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俱舍論卷一載,依愚之差別,為愚於心所者細別心所而說五蘊,為愚於色法者細別色法而說十二處,為愚於色、心二法者細別色、心二法而說十八界;依根之利鈍,為利根者說五蘊,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依樂欲之不同,為欲略者說五蘊,為欲中者說十二處,為欲廣者說十八界。即由三科觀察人及世界,依愚夫迷悟之不同情況,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

小乘諸部於三科立有假實之論。其中,說一切有部主張三科皆實,經部主張蘊、處為假,界為實。俱舍論則以蘊為假,處、界二者為實。依俱舍論,蘊有積集之義,積集多法為蘊,故蘊為假法;處、界二者則不然,故為實。有部認為蘊中之一法有蘊之相,即稱為蘊,而不須積集多法始稱為蘊,故以蘊為實法。經部則認為「處」乃極微積聚,為識之生門,故為假。華嚴五教章卷一之十宗判之第四「現通假實宗」列舉說假部等之說,即於三科中,以蘊為實,處、界為假,因為處為六根六境相對,界為根境相對、識境相對、根識相對始能成立,蘊則不然。〔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七十二、卷七十三、卷七十四、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義章卷八本之末、百法問答鈔卷一〕(參閱「十二處」343、「十八界」356、「五蘊」1212) p589


三聚

(一)指三種類聚。又稱三定聚。即:(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定聚。大智度論卷八十四言能破顛倒者,稱為正定;不能破顛倒者,稱為邪定;得因緣能破,不得因緣則不能破者,稱為不定。又依釋摩訶衍論卷一之說,十聖為正定聚,三賢為不定聚,凡夫為邪定聚。〔長阿含經卷八、集異門足論卷四〕(參閱「三定聚」562)

(二)將「我」及「法」分為三大類,即:(一)以因緣之離合而言,凡具有生滅之性質者,稱為有為聚。(二)凡不生不滅者,稱為無為聚。(三)無法歸納於前二類者,稱為非二聚。

(三)為一切有為法之三種分類。即:(一)色法,指地、水、火、風等四大所構成之物質。(二)心法,即各種精神作用。(三)非色非心,既非色法亦非心法,如法相宗所立七十五法中,攝屬「不相應行」之十四法均為非色非心之法。

(四)為三聚淨戒之略稱。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此三聚淨戒乃無垢清淨,含攝大乘菩薩精神之戒法。(參閱「三聚淨戒」665) p665


三藏教

(一)為佛陀一生教法之總稱。

(二)指小乘教法。亦為天台宗所判化法四教之一。佛陀入滅之年,大迦葉等結集經、律、論三藏,該收小乘一切教理,故稱小乘為三藏教。大乘亦有三藏之別,然非如小乘三藏之部帙整然而分者,故以之為一摩訶衍藏,而與小乘之三藏對稱。

三藏教雖有「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要皆見偏空之理,而說「我空、法有」。其修行之人分為聲聞、緣覺、菩薩,聲聞觀四諦,緣覺觀十二因緣,菩薩修六度,其觀法皆為析空觀,即分析色法為「極微」,分析心法為「剎那」,觀其體「空、無我」。其果位,聲聞有七賢七聖之階位,最後證得阿羅漢果;緣覺證得辟支佛,菩薩證得應身之佛果。然此三種人皆斷盡三界之煩惱,尚有身心之位,為有餘涅槃,最後灰身滅智,歸於空寂之無餘涅槃。〔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上、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華嚴刊定記卷一、華嚴玄談卷四〕(參閱「三藏」690、「五時八教」1132、「藏教」6608) p693


大乘百法明門論

梵名 Mahāyāna-śatadharma-prakāśamukha-śāstra。全一卷。屬印度大乘宗經論部。又稱大乘百法明門論略錄、百法明門論、百法論、略陳名數論。天親菩薩造,唐代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摘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之百法名數,為法相宗所依據重要論書之一。全書係就諸法而略分為五位百法,即:(一)心法,有眼識等八種。(二)心所有法,立偏行等六種分位,即:(1)偏行,有作意等五種。(2)別境,為有欲等五種。(3)善,有信等十一種。(4)煩惱,有貪等六種。(5)隨煩惱,有忿等二十種。(6)不定,有睡眠等四種。(三)色法,有眼等十一種。(四)心不相應行法,有得等二十四種。(五)無為法,有虛空無為等六種。本論有(大三一‧八五五中)「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之語,乃說明一切法即五位百法,次列舉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而闡述一切法無我之理,以為本論之主要旨趣。蓋俱舍立「七十五法」之說,而僅論及補特伽羅無我之理,是猶妄計心外有實法;唯識則闡明百法皆不離識、實我本空,故一一之法亦非實法,是為唯識證理之門。有關本書之著者,至元法寶勘同錄卷九,謂係提婆菩薩,西藏譯本則舉出護法(藏 Dpal-ldan-chos-skyov)之名。本書之注疏極多,較重要者有:百法明門論解二卷(窺基)、百法明門論疏二卷(大乘光)、百法明門開宗義記一卷(曇曠)、百法明門論義一卷(德清)、百法明門直解一卷(智旭)等。〔大唐內典錄卷六、東域傳燈目錄卷下、佛家名相通釋(熊十力)〕 p815


大乘義章

(一)凡三卷。東晉廬山慧遠(334~416)問,鳩摩羅什(344~413)答。又稱大乘大義章、鳩摩羅什法師大義、法問大義、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民國十九年(1930),中國佛教歷史博物館重刊,題名「遠什大乘要義問答」。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共分十八條:問答真法身、重問答法身、問答法身像類、問答法身壽量、問答修三十二相、問答受決、問答法身感應、問答法身佛盡本習、問答造色法、問答羅漢受決、問答念佛三昧、問答四相、問答如法性真際、問答實法有、問答分破空、問答後識追憶前識、問答遍學、問答住壽義。據僧佑(445~518)之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所載劉宋陸澄之法論目錄第一帙,及隋代費長房所編歷代三寶紀卷七慧遠條之記載,可推知隋代以前已將羅什、慧遠兩師往來問答之文疏編纂成書,亦為三卷十八章之形式,以便利當世學者,惟其條目內容與今本略有出入。羅什於本書中直接闡明對於大乘佛教教義及信仰之理念,並將龍樹、提婆一系之中觀佛教思想介紹至我國,促成般若等大乘經典之翻譯與研究。又書中反覆論述有關佛、菩薩法身之問題,顯示此為慧遠及當世佛教界所共同矚目之焦點。此外,由慧遠、羅什之問答,亦可作一中、印思想、文化之比較。〔法苑珠林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三、出三藏記集卷十二、三論宗章疏〕

(二)凡二十卷。隋代淨影寺慧遠(523~592)撰。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四冊。本書係一部佛教類書,類聚佛書要目並詳釋之,以詮顯大乘深義。要目分:教法聚、義法聚、染法聚、淨法聚、雜法聚等五聚。各聚概依增數法立義門,總揭二百二十二門(缺雜法聚),更設細段而詳釋之。本書引證賅博,義旨明晰,相當於佛教百科辭書之性質,故歷來佛教術語之說明大多引用本書。依續高僧傳卷八慧遠條載,本書原為十四卷,二四九科。現行本有二十卷本與二十八卷本(義天錄)兩種。

本書對染法聚中煩惱義之闡釋,從二障義至八萬四千煩惱義共分為三十門。又各篇之法數多從小數逐漸增至大數,每篇分為四門以至八門來解說。此種將佛教術語以法之數別排列說明而成為辭典體裁之作法,不知起自何時。然慧遠之師法上即曾著有大乘義章六卷及增數法門(內法數林)四十卷,此事載於續高僧傳卷十。此外,天台智顗亦撰有法界次第初門一書,由修禪之立場而建立六十科之法數。上列所述大多與大乘義章之項目相符,準此觀之,此種類書頗流行於六世紀前後之佛教界。本書五聚之分類或係根據成實論之發聚、苦諦聚、集諦聚、滅諦聚、道諦聚等觀念而來者。〔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佛典疏鈔目錄卷上、大乘義章書後(陳寅恪先生論文集下)〕 p829


大種

梵語 mahābhūta。指構成色法之地、水、火、風四大要素。即:地大(梵 prthivī-dhātuh)、水大(梵 ab-dhātuh)、火大(梵 tejo-dhātuh)、風大(梵 vāyu-dhātuh)四種,故稱能造之大種、四大種、四大、四界。分別可稱地種乃至風種,地大種乃至風大種,或地界乃至風界等。據俱舍論卷一載,地大有堅性(梵 khakkhatatvaj),水大有濕性(梵 dravatvaj),火大有暖性(梵 usnatvaj),風大有動性(梵 laghu-samudīranatvaj)。又就四大之作用而言,地大有保持不使墜落之作用,水大有攝集不使散溢之作用,火大有使物成熟而免於壞爛之作用,風大有增盛流引、上下縱橫生長之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一二七〕(參閱「四大」1649) p878


山家山外

指我國天台宗之山家派與山外派。即北宋初年,以四明知禮等為主之天台正統派,是為山家派;對此,而貶稱慶昭、智圓等之錢塘派為山外派。由於唐末天下戰亂頻仍,天台宗之典籍大多散佚,其後又自朝鮮、日本逆輸回有關之天台典籍,乃造成九、十世紀天台學復興之盛況,然由於對原籍看法不一,遂導致觀點之岐異,久之乃有山家、山外之對峙。兩派之對抗,起於對天台宗智顗大師之金光明經玄義廣略二本真偽問題之論爭,廣本有「觀心釋」一章,略本則無。兩派之分裂,肇始於五代之末,其時天台宗第十一祖高論清竦之門下有螺溪義寂、浙江志因,志因之弟子為慈光晤恩。晤恩之弟子有奉先源清、靈光洪敏,源清之弟子有梵天慶昭、孤山智圓,慶昭復有永福咸潤、永嘉繼齊等弟子。此即山外派之系統。而於山家派,義寂之門下有寶雲義通、國清宗昱,義通之弟子有四明知禮、慈雲遵式、寶山善信。知禮復有廣智尚賢、神照本如、興教梵臻、廣慈慧才、淨覺仁岳等弟子。如左表所示:

兩派之筆戰波瀾,先是山外派之晤恩作「發揮記」一書,以「觀心釋」乃後人附加,而專解釋略本,其門弟源清、洪敏亦造難詞二十條,同奉此說,否定廣本之觀心釋。時有善信者,致書四明知禮,請其撰文對評二十條難詞,知禮乃作「扶宗釋難」,指摘二十條難詞之說。源清門下二傑慶昭、智圓合作「辨訛」一書,以扶助「發揮記」。知禮又撰「問疑書」以詰「辨訛」之說,慶昭亦以「答疑書」回覆之。知禮更作「詰難書」,慶昭則著「五義書」轉申其意。知禮又以「問疑書」責難之,踰年未獲答書,知禮乃以「覆問書」催促之,慶昭於是撰「釋難記」以為解說。如此返復五回,其間共歷七年。景德三年(1006),知禮綜括前後十度往返論文之文義,而作「十義書」。翌年,慶昭亦作「答十義書」以對抗之,知禮更撰「觀心二百問」反詰之,又十餘年,智圓撰「光明玄表微記」,復以「四難」,否認廣本之「觀心釋」。翌年,知禮作「光明玄拾遺記」,論破智圓之說。自晤恩否認廣本,至知禮論破「四難」,前後四十年,其間之諍議論點雖多分岐,然其主題乃在就觀心之境而諍其真妄。

山家派主張「妄心觀」,謂觀心目的在轉凡心而實現理心,應修圓觀之直接對象為日常起滅之剎那心,真性理心本非對象性之物,故不為觀察之對象,能成對象者只有無明妄心,即此妄心,方能觀三諦之妙理。山外派則主張「真心觀」,謂觀道之要點在依妙解而定妙行,妙解乃理解圓融三諦三千之圓理,妙行是實行圓妙之三觀;由妙解而得妙行,即無真妄之別,亦即依妙解而得實相三諦之理心,須視此一理心為觀法之直接對象,此理心(一心、一念)並非妄心妄念之一心,乃靈知自性,是不思議境。以上之論諍,自哲學觀點言之,可謂是「山家實相論」與「山外唯心論」之爭。

山外派唯心論顯已從天台「性具說」脫離出來,趨近華嚴,作為此媒介者,為大乘起信論。山外以起信論為唯圓之思想,山家則以之為別圓二教之思想,故知禮於十不二門指要鈔中,立華嚴為別教,主張「別理隨緣」,山外則反對此說。此外,就智顗之請觀音經疏所說「理性毒害」問題,知禮、智圓之間亦有論諍。智圓作「闡義鈔」,主張「理毒」應消伏,故理毒乃可斷而非性惡;知禮即作「釋消伏三用章」、「十九問」,提出「理毒即性惡」論,謂性惡可斷。故知智圓係僅就圓教上立論,知禮則就別圓二教而說。其後慶昭之門人咸潤撰「籤疑」駁斥知禮,知禮之門人淨覺則著「止疑」反駁之。又關於觀經疏妙宗鈔所說之「色具心具」說,兩派主張亦異。「妙宗鈔」乃知禮所撰,其內主張心法與色法同體,皆具有三千,皆為能造能具之總體;山外派之咸潤則作「指瑕」反對知禮之說,主張心法與色法互異,心法具有三千,為能造能具之總體,而色法不然,僅為所造所具之體。淨覺乃撰「抉膜」以駁斥咸潤。另就「三千之有相無相」,兩派亦各執一端,山家派主張理事一體,無論理造之三千或事造之三千,皆為「有相」,並有差別現象;山外派則認為理具之三千乃平等而無相,事造之三千始為「有相」,並有差別現象。

自五代末年,山家派計有義寂、義通、諦觀、遵式、知禮、宗昱、尚賢、本如、梵臻、慧才、仁岳等人;山外派則有志因、晤恩、源清、智圓、慶昭、咸潤、繼齊等人。然知禮門下之淨覺仁岳,與知禮之法孫神智從義等人,其後又就「觀心觀佛」之觀點,與知禮衝突,而辭其座下,另創新說,時人稱為「後山外」,又稱「雜傳派」;為別於「後山外」,乃將上記所舉之源清、慶昭等之山外派稱為「前山外」。〔四明十義書、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二、卷三、山家緒餘集卷下、釋門正統卷五、佛祖統紀卷八、卷十四、天台教學史第四章(慧嶽)、宋代天台教理史(李世傑)〕(參閱「後山外」3802) p949


不可見有對色

三種色之一。指十一色法中之五根、四塵。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其勝義根及聲、香、味、觸四塵等,均非眼所能見及者,乃由極微所成,具對礙之自性,故稱不可見有對色。〔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參閱「三色」550) p961


不可見無對色

三種色之一。指十一色法中之無表色。無表色非眼能見,非由極微所成,其自性無對礙,故稱不可見無對色。其自性雖無對礙,然係有對礙之四大所生之法,故攝之於色。〔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參閱「三色」550) p962


不共相

又作自相。「共相」之對稱。謂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報。正報之親因緣種子稱為不共相種子,受不共業種子之資助而起現行,即不共之正報。又分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種。如五根中之勝義根(五根之實體)獨為自識所依用,不與他人共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塵根(五根之外形)雖亦各人有其特殊相異之五根,然與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共。〔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參閱「共相」2195) p966


五大

(一)梵語 pañca mahā-bhūtāni。指體性廣大,能生成萬法之五種要素。又稱五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及空大。五大之性質為堅、濕、軟、動、無礙;作用為持、攝、熟、長、不障。蓋佛教有四大、五大、六大、七大諸說,俱舍、唯識等宗概取四大之說,以四大造作一切色法,故稱四大種,或稱能造四大。密教則專用五大、六大(地、水、火、風、空、識)之說,謂四大等不離心大,心色雖異,其性無二,而以六大能生四法身、三世間,為法界之體性,即如來之三摩耶身。五大之種子分別為 (a,阿)、 (va,嚩)、 (ra,囉)、 (ha,訶)、(kha,佉);字義為本不生、離言說、離塵垢、離因緣、等虛空;復以五大配於五方(位)、五色、五佛、五門、五智等。以形色而言,地大為方形黃方、水大為圓形白色、火大為三角形赤色、風大為半月形黑色、空大為寶珠形青色,即為大日如來三昧耶形之五輪窣堵婆。〔無量壽經卷下、大日經卷五阿闍梨真實智品、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大日經疏卷三十七、即身成佛義、金剛界曼荼羅鈔卷上〕(參閱「六大」1251)

(二)數論學派所立二十五諦之一科。即空大、風大、火大、水大、地大,係由五唯所生。五唯指聲唯、觸唯、色唯、味唯、香唯,依次而生空大、風大、火大、水大、地大。成唯識論述記就其相生次第而舉數說,一說由「我慢」生五大、五唯等十法;一說「我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然佛教以四大、五大為能造,數論派則主張五大為所造,由此可知二者之根本歧異。〔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七十、金七十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參閱「二十五諦」177、「四大」1649) p1056


五因

(一)以地、水、火、風等四大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其因與果之間具有五種關係:(一)生因(梵 jānana),由四大種能生起諸色法,譬如母之生子。(二)依因(梵 niśraya),所造之色法既生,則隨逐於大種之後,譬如弟子之依於師。(三)立因(梵 sthāna),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四)持因(梵 upastambha),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五)養因(梵 upabrjhana),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雨露之長養草木。此五因於六因之中,為有力之能作因所攝,而不攝於其他同類因等五因;於四緣之中,則為因緣所攝。〔瑜伽師地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

(二)指有為法成立之五因:(一)生因,即惑業煩惱,眾生依惑業乃生此身,故稱之。(二)和合因,例如善與善心和合,不善與不善心和合,無記與無記心和合。(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於「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大煩惱而得住,譬如家屋之依柱而住。(四)增長因,眾生賴衣服飲食等而得長養其身,故稱之。(五)遠因,例如因咒力可脫鬼、妖之撓害,又如依憑於國王之武力,乃可免盜賊之難。〔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涅槃經疏私記卷六〕 p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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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法

與佛典中常見的「萬法」、「一切諸法」同義。泛指一切事物、一切現象,及物質的、精神的一切存在。原意是指「由緣起而有的一切存在現象」,亦即有為法。其後,連無為法也被包含在一切法之內。

在佛典中,「一切法」的內容分類,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指原始佛教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1)五蘊︰指色、受、想、行、識蘊。蘊,舊譯為陰,那取內不揚之義,即積聚之意。色,指有形相、有質礙的物質。受,指苦樂等感受作用,由接觸客體而起的情緒反應。想,指對客體對象所呈形相的收攝。行,指在受、想之後所引發施動作的意念作用。識,指對對象的認識與判斷作用。

(2)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內六處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外六處。處,舊譯為入,意為所入之地及所入之法。

(3)十八界︰指眼等六根、色等六境及眼等六識。

茲將上述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一切法表列如次︰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色蘊──┐┌眼 處┐ ┌眼 界
└┼耳 處┤ ├耳 界
受蘊┐ ├鼻 處┼──┼鼻 界
│ ├舌 處┤ ├舌 界
想蘊├─┐└身 處┘ └身 界
│┌┼─意 處─┬──意 界
行蘊┘││┌色 處┐│ ┌色 界
││├聲 處┤│ ├聲 界
識蘊─┘│├香 處┼┼─┼香 界
│├味 處┤│ ├味 界
│└觸 處┘│ └觸 界
└─法 處─┼──法 界
│ ┌眼識界
│ ├耳識界
│ ├鼻識界
└─┼舌識界
├身識界
└意識界


(二)指部派佛教所說的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就此說一切有部說有五位七十五法,即︰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

(三)大乘唯識家則將一切法開為色法十一、心王八、心所法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為法六,共計一百種,稱為「百法」。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天台宗之教義。指一一諸法之當體即三千(一切法)圓具之實相。諸法之外,無須另求中道。即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皆是中道。此處暫舉色香二種為例。《摩訶止觀》卷一(上)云(大正46‧1c)︰「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

天台宗有「一念三千」之說。「三千」指一切法。天台宗以為法界諸法,當相即圓具法法三千,而法法盡是圓融三諦。即在諸法中隨舉一法,此法即是三千三諦的妙法,不論是色法抑或心法,或妄或真,一律本具三千之法而絲毫無缺減,如說「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心、佛、眾生三法,皆為法性的緣起,法性緣起現緣慮之用者謂之心,示質礙之用者謂之色;又法性之起迷用者謂之生,起悟用者謂之佛。所以,色、心、生、佛,統為法性本具之用,根本沒有差別,此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之至理。

〔參考資料〕 湛然《十不二門》。


七十五法

《俱舍論》對一切法的分類。此分類法與《成實論》的八十四法、《大乘百法明門論》的百法,同為佛教哲學中最眾所周知的諸法分類法。

七十五法出自《俱舍論》卷四〈分別根品〉第二之二。論中首先指出諸法是俱生的,也就是只要有一法成立,其他諸法必定與之俱生;接著說一切法分成五品;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七十五法即是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為七十五法。因此,七十五法就是《俱舍論》對於一切法哲學性的分類與排列。(參見下頁附表)

此中,色法十一種,即五根、五境及無表色。心法隨所依根及所緣境的不同,而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名稱,但其體為一,故說心法只有一種。

心所法又稱心所有法,即是各種心理作用,共有四十六種。此中,又依其性質分為六類︰第一類是大地法,有十種,這十種是在任何時處都必與心王俱起的心理作用。第二類是大善地法,有十種,這是隨一切善心而俱起的心所。第三類是大煩惱地法,有六種,是起煩惱心時必俱起的心所。第四類是大不善地法,是起不善心時必俱起的心所,有二種。第五類小煩惱地法有十種,是不通遍於一切煩惱的心所,它們是各別現行,而非一時俱起。第六類為不定地法,這是不屬於前五類的心理作用,有八種。

心不相應行法是不屬於色法、心法,也不


色法(十一)────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境、聲境、
│ 香境、味境、觸境、無表色
├心法(一)─────心王
│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
│ │ 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 ├大善地法(十)──信、勤、捨、慚、愧、無貪、
│ │ 無慎、不害、輕安、不放逸
│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不信、
│ │ 惛沈、掉舉
七十五法┼心所有法(四十六)┼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惱、害、恨、
│ │ 諂、誑、懦
│ └不定地法(八)──惡作、睡眼、尋、伺、貪、
│ 瞋、慢、疑
├心不相應法(十四)─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
│ 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無為法(三)────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


是心所法的有為法,譬如變化、得失、類概念、文字之類,有十四種。

上述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等法都屬於有為法,因為這些都是生滅變化,受因緣支配的。所謂無為法就是離生滅變化,常住絕對的狀態,有三種。

〔參考資料〕 《俱舍光記》卷四;《教乘法數》卷四十;楊白衣《俱舍要義》;李世傑《俱舍學綱要》第二、第三章。


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小乘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教義。謂過去、現在、未來之三世,一切諸法之實體皆恆常存在。此說與下列各部派的主張不同︰一說部謂三世無實體,唯有假名。說出世部謂世間法顛倒虛妄,三世唯有假名,並無實體,然出世間法則為真實法,三世皆有實體。此外,經量部、大眾部則主張僅有現在有實體,過去、未來則無體用,故非實有。

說一切有部以七十五法涵蓋有為、無為之一切法。其中,無為法不生滅,因此,置而不論。至於有為法,係藉因緣之作為而生起,故念念生滅變化,可是,從無生有,有化為無,則為因果理法所不容許。因此,主張其體性之存在通於三世,常恆不滅,此即所謂「三世實有、法體恆有」。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之論據何在﹖《俱舍論》〈隨眠品〉以「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發問,舉出下列四條理由,加以證明︰

(1)由經說故︰《俱舍論》卷二十引《雜阿含經》卷三之文云(大正29‧104b)︰「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

經中既說過去色有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故知過去未來是實有的。

(2)二緣生故︰《雜阿含經》卷八云(大正2‧54a)︰「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假如過去未來世,並非實有,則能緣過、未的意識,就無生起的可能,因為生識要有根、境作所依、所緣;而為意識所依的根,本是在於過去的,為意識所緣的法境,原是通於過、未的,假使過未二世並非實有,則二緣不具。能依、能緣的識,也就無法生起。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因此可證,過未是實有的。

(3)識有境故︰一切認識作用的生起,必有它的所了之境。因為先見有境,然後識方得生。有識而無境是不可能的。所以,緣過去未來識,應知定必有境。若去來世境體實無,那就應有無所緣識。所緣若無,識亦應無。既不承認識為非有,理當承認實有去來。不可一面否定有實去來,一面又肯定能緣識有。

(4)業有果故︰我人所造的善不善業,早已落謝過去,即此過去世業,待緣能招當來愛、非愛果。由於業在過去世有,可證過去實有,由於果在當來世有,可證未來實有。如果沒有二世,則善惡二業,其體應無。愛、非愛果,亦應非有。然而,已謝業既有當果,應知過未決定非無。

由以上四義,可證三世實有。其中,初二是教證,後二是理證。

如此,諸法的體性,是通三世而實有的,然如山河大地、人畜草木等粗大的形象,是由色法或色心的法體,因緣聚合而成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若加以分析,則山河大地,盡是極微所成。有情身心,為五蘊的和合,並無實我存在。祇因我人在五蘊和合者(有情)中,活動較為靈妙,故妄生「我」的謬見。即因有這我執,遂起造種種的惑業,以致輪迴生死。是故,欲斷實我的妄執,須正觀無我的真理。這樣,洞觀無我而肯認五蘊法體的三世實有,謂之為「我空法有說」,又名「法有我無宗」。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三節(摘錄)

上面是從法的因果關係上看的。另外,從法的時間方面來說,有部是主張三世實有的。他們論證這一問題時,採用體用分別的方法,認為法體是三世俱存的,法用則是現在才有。無體即無用。沒有過去的體,就沒有現在的法,更沒有現在的用。現在是過去的繼承,同樣,未來又是現在的延續。這種說法與他們的剎那滅理論是有聯繫的。在他們的不相應行法中有「得」(成就)與「非得」(不成就)二法。認為「得」是實在的。凡法與「得」聯繫起來,則過去未來都有,反之,「非得」則只現在有,過未均無。

對於三世的區分,有部各家還有不同的議論,具有代表性的是四大家︰

(一)法救︰主張按類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只是類不同而已。如金子製為飾物或器皿,就賦予它以杯、環等不同名字,實際上都是金子。

(二)妙音︰主張以相分。過、現、未的法體是一,相則不同,體與相結合,就可確定它屬於哪一世的。

(三)世友︰主張以位分。三世的位置不同,遂有過、現、未的區別。如算術的籌碼是一(一、二、三),但放進的位不同(個、十、百)就有了不同的意義。

(四)覺天︰主張按待分。待是相望、相待的意思,三世只是相望不同(如現在望過去為現在等),法體是一。如一個女人,相望於父母是女兒,相望於子女又是母親。

這四種說法,經過後人的評定,認為只有世友的主張最合理,一方面既說明了法體只有一個,同時又說明了由於位置不同而三世有別。因此,最後統一地取用其說。對其他三說的批評是︰以類而分,與數論派的轉變說相混淆,被認為是不純;以待而分,說明一個事物具有雙重身分,顯然是混雜的;以相而分,也會陷於混亂,一法不變,但可以與各種相相聯繫。所以,有部的所謂三世實有,就是指一法三位而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卷七十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俱舍論光記》卷五;林傳芳《佛學概論》;《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卷。


三平等觀

密教的觀行法門。有二義,分釋如次︰

(一)指三三昧耶觀︰即觀三平等之理。三平等雖有多種,但真言行者應常觀「身語意三密本來平等無二」。身語意三密是六大的體性、輪圓的妙用,故遍於j 法界,其量相等,平等平等。《祕藏記》謂(大正圖像1‧4c)︰「真言行者當作手印誦真言乃至一切時恒作斯觀。」此外,在修法時,在正念誦前行入我我入觀,亦屬三平等觀。

此觀法有廣歛二觀。廣觀是無相三密。廣觀有情非情,以三密攝一切諸法。一切顯、形、表等色法,皆攝於身密,身密是印契。一切可意不可意等音聲皆攝於語密,語密是真言。一切真理為心之所趣,攝於心密,心密是實相。此三密平等平等、遍一切處。並觀想︰一切所見境界,皆是大日如來遍一切處身;一切所聞音聲皆是陀羅尼、諸佛說法音聲;此身語之理攝於自心。自心即實相、實相即本尊、本尊即自心。

歛觀是有相三密,僅通於有情,即觀行者、本尊及已成未成諸佛。首先,安本尊於壇上,入大圓鏡智三昧,觀己身即印、語即真言、心即本尊,此三密遍各各法界而平等,此稱自三平等觀。「自」,指行者自身。觀行者己身三平等及本尊三平等,同一緣相遍於法界、離對待、絕能所,平等平等,此稱他三平等觀。「他」者,相對於「自」而謂為「他」,即相對於行者而謂本尊為「他」。觀本尊及行者自己之三平等,皆同一緣相,且觀已成未成一切諸佛(諸佛與眾生)之三平等也是同一緣相,遍於各各法界而平等;此稱共三平等觀。所謂「共」,是說不僅自他二法共會,而且本尊、行者本身及一切諸佛之三平等皆為同一緣相,故名為共。

(二)指修護摩時,觀本尊、爐壇、行者三者本來平等的觀法︰護摩有內護摩及外護摩,觀護摩之理是內護摩,備辦焚燒種種支具之事法是外護摩。亦即三平等觀是內護摩。依內護摩修三平等觀時,內外事理相應能得悉地;若不修此三平等觀,徒然行外護摩,則無異於外道邪火法,不能斷惑證理,因此,行外護摩時,必修此內護摩三平等觀。《祕藏記私鈔》卷二謂︰「護摩大宗以三平等觀為至極。」

本尊及行者有身口意,爐壇也有身口意,即爐體、爐口、爐火。本尊之身為爐身,也是行者之身;本尊之口為爐口,也是行者之口;本尊之智與爐火平等,爐火也是行者的智火。觀本尊、爐壇、行者等三者三密平等,稱為三平等觀。

三平等觀有種種內容。或就此三法之位處而觀,亦即就本尊所在大壇、護摩壇及行者之座處而觀。《尊勝軌》卷下謂(大正19‧381a)︰「內護摩者三處同一體,三處同一體者,大曼荼羅即是護摩曼荼羅,護摩曼荼羅即是己身。」《建立軌》謂(大正18‧930c)︰「三處同一體,大壇即護摩,護摩即己身。」或就本尊爐壇行者的主體而觀,也就是觀大日、火天、行者三者平等。《尊勝軌》卷下謂(大正19‧381a)︰「己身即是火天,火天即是毗盧遮那如來,毗盧遮那如來、火天、己身,三種無二,等無差別。」《建立軌》謂(大正18‧930c)︰「己身即火天,火天即大日,身口意和合,三平等無異。」《大日經疏》卷二十謂(大正39‧781c)︰「本尊即火,火即自身也。」

此外,修觀有兩傳︰(1)是正要入護摩時,結定印,作此觀,以《大日經疏》卷八為本據。(2)是供蘇油時,執杓作此觀,然後作供。《法務雜要》謂︰「左手執大杓,右手執小杓,以小杓端重大杓上作此觀,次供蘇油也。」此傳以《烏蒭澀麼軌》為本據。

〔參考資料〕 《護摩祕要鈔》卷七;《護摩事鈔》卷下;《傳流傳授私勘》卷三;《乳味鈔》卷七;《諸尊要鈔》。


三德

(一)指涅槃果體所具足的眾德︰即(1)法身︰指轉迷界眾生的苦果所得的果體。(2)般若︰指離情鑒照之用。(3)解脫︰係指離一切繫縛。出自南本《大涅槃經》卷二〈哀歎品〉。《大乘義章》卷十八云(大正44‧820c)︰
「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中略)言解脫者,自體無累名為解脫,又免羈縛亦曰解脫。(中略)言般若者,此翻名慧,智能鑒照故名為慧。」

三德之相狀開合不定,法身有唯一法身、真應二身、法報應三身等。般若有唯一如實慧、真實方便二智、清淨一切無礙三智等。解脫有唯一解脫門、有為無為二解脫、心慧無為三解脫等。所以立此三德者,(1)對煩惱、業因、苦報等三障故;(2)對福、智、報三因故。《大乘義章》卷十八謂(大正44‧820b)︰
「翻對煩惱宣說波若,波若慧明能除煩惱闇惑法故。翻對業因宣說解脫,業能羈縛,解脫無果能斷絕故。翻對苦報宣說法身,法身清淨離苦報故。(中略)因中之智至果滿足名為般若,因中之福至果滿足說為解脫,因中之報至果滿足名為法身。」

又,天台宗在《金光明玄義》卷上以之為十種三法之一,並釋其名云(大正39‧3a)︰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即法體融即,一法攝一切法為法身;離情明照理體為般若;應物而自在度眾生為解脫。《大般涅槃經疏》卷六謂(大正38‧69b)︰
「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如竪點水縱而相離。又約身約智分得有餘解脫,橫一時有,三法各異,如橫列火,各不相關。新伊字者,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為三,三無別體,故是不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而三而一,而一而三,不可一三說,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議。」

然圓教三德非唯非縱非橫,非三非一,相互間無礙融通,更類通真性、觀照、資成三軌,乃至惑、業、苦三道。三德即三軌,乃至即三道,畢竟為同體異名,悉皆三千三諦妙法,法法融通無礙。

(二)指智德、斷德、恩德︰即佛果功德的三分。出自《佛性論》卷二。即佛果滿足一切諸智、照了一切諸法,有無礙自在之德,名為智德。斷除一切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無所餘,有二乘所斷不及之德,名為斷德。依利他攝化的誓願,而有救護眾生究竟解脫之德,名為恩德。《華嚴經疏》卷八謂(大正35‧562a)︰
「修極有三︰(一)大悲極,入佛神通境。入佛神通境,但為益生,故此成恩德。(二)大智極,入佛力境。如來力境,悲智超絕無能及,故成佛智德。(三)自在極,入如來解脫門,盡一切障,心境自在,成佛斷德。」

若將三德與自利利他、自行化他、自覺覺他相擬配,則智斷二德是自利、自行、自覺,而恩德是利他、化他、覺他。亦即三德齊全,則能得二利圓滿、覺行窮滿之佛果。

(三)指薩埵(sattva,純質)、剌闍(rajas,激質)、答摩(tamas,翳質)等三者︰係數論外道所立,為現象的構成要素。出自《金七十論》卷上。即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冥諦中具此三德,從自性諦所生的後二十三諦亦能具此三德。但是神我諦不具此三德。《金七十論》卷上謂(大正54‧1247c)︰「喜為薩埵體,羅闍憂為體,闇癡多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為事者,是三德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是三德家事。」該論更以五事說明三德之相互關係,即︰

(1)三德相伏︰若喜樂增多,則能伏憂與癡闇;若憂惱增多,則能伏喜樂與癡;若闇癡增多,則能伏憂與喜樂。譬如日光盛,則星月明不現。

(2)三德相依︰三德相依能作一切事,如同三杖相依則能持物。

(3)三德相生︰有時喜能生憂與癡,有時憂惱能生喜與癡,有時癡能生憂與喜。譬如三人相依同造一事,三德相依共造生死。

(4)三德相並︰如喜有時與憂並,有時與闇並;憂有時與喜並,有時與闇並;癡亦如是,有時與喜並,有時與憂並。

(5)三德互起︰三德互作自事及他事。如喜德作喜樂,名作自事,若作憂癡是名作他事,譬如王家有美女,良人及一族為之喜樂是作自事;然同族有醜女,為之憂惱,心轉癡闇是作他事。如是,憂德、闇德亦作自他事。

以上三德或相順,或相違,而生大諦、慢諦等諸諦,更生天上、人間、禽獸三種世間,迷悟昇沈無窮連續。此三德今或有譯作喜、憂、闇,或譯作勇、塵、闇,或約三世界而譯為樂、苦、捨,或約色法譯作黃、赤、黑,或染、粗、黑,或就心法譯作貪、瞋、癡等。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法華經玄義》卷五(下);《摩訶止觀》卷三(上);《法華文句》卷一(下);《淨名玄論》卷四;《法華義疏》卷四(上);《法華經玄贊》卷二、卷三;《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涅槃經會疏》卷二;《宗鏡錄》卷九十;《翻譯名義集》卷五;《大藏法數》卷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二)陳譯《攝大乘論》卷八、卷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七;《彌勒上生經疏》卷下;《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卷二(中)。(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界

佛教世界觀用語。指眾生所存在的三種界域。又稱三有。其意義略如下述︰

(1)欲界︰指有食欲、淫欲、睡眠欲之處,即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及六欲天。

(2)色界︰指有淨妙色法之處,即四禪天。

(3)無色界︰指無有色法之處,即四無色天,或說尚存微細色法之處。《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就三界的區別云(大正29‧459a)︰
「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無色界。若界有色有欲境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無欲境者,是名色界。若界俱無,是無色界。」

依《俱舍論》卷八所述,三界的界有任持、種族之義。「任持」指維持自相,意即欲界能持欲自相、色界能持色自相、無色界能持無色自相。「種族」指具有生本(即因),即具有相續各種自相之因。此外,「種族」是種種族類各有自己的性別,意即三界各別自類相續。因此,欲界是欲所屬之界。《瑜伽師地論》卷四也詳述三界之義。謂此三界在果報上雖有優劣、苦樂的差別,但皆是迷界,為聖者所厭棄,並喻之如火宅、牢獄。如《法華經》〈譬喻品〉云(大正9‧14c)︰「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化城喻品〉云(大正9‧24c)︰「能於三界獄勉出諸眾生。」

此外,三界又可分為二十五有。此說法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三、《止觀輔行》卷二之二等書。認為欲界中有四惡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界的四洲(東弗婆提、南閻浮提、西瞿耶尼、北鬱單越)、六欲天(四天王、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有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天,初禪又分出梵天,第四禪又分出五那含天、無想天;無色界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總計二十五有。若再將五那含天算為五天,則為二十九有。六道是將六欲天及其以上諸天,視為一類,再加上人、四惡趣,共有六道。其中若將阿修羅包含在鬼、畜之中,則為五趣。又,若以定散區分三界,則欲界是散地;色、無色界是定地。若再將定地分為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以上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無色界)等八地,加上欲界的散地,共有九地,或稱為九有。(參見下頁附表)

嚴格來說,三界、五趣與六道有廣狹之別。五趣等只是異熟果,故其體無覆無記,只是有情之數,因此不通於善、染、外器世間、中有;而三界則總攝之。三界之中,除了無色界之方處不可定之外,餘皆以須彌山為中心,而向四方上下分布。此詳載在《俱舍論》卷八。此外,華嚴、天台等,將以上三界稱為界內,離出三界以外的,稱為界外。

◎附一︰《法界安立圖》卷中之上(摘錄)

(一)三界次第安立說

下方虛空中,有大風輪,高百六十萬由旬。水輪,高八十萬由旬,廣百廿萬三千四百五十由旬,以眾生業力,水不流散,如食未消,不墮熟臟。金輪,高三十二萬由旬,水上有風風轉此水,于上成金輪;如熟乳生膏,是名金輪。地輪,深六十八千由旬。

輪圈山內,鹹海、七金山、香水海至須彌山根。上升一萬由旬,遶山縱廣一萬由旬,是堅手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八千由旬,持華鬘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常放逸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日月星宿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是四王天住。

須彌山下,別有三級諸神住處,皆有七重牆垣,皆夜叉住。此三天皆藥叉住,四天王之所部。

復上升四萬由旬,山頂縱廣四萬由旬。其中,善見城縱廣萬由旬,是三十三天住。即從此山上升四萬由旬,有處如雲,七寶所成其猶大地,是炎摩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兜率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化樂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他化天住。次第乃至色究竟天,皆有地如雲。

《因本經》云︰須彌山上,忉利天以上一倍,有夜摩天。又更一倍,有兜率天。展轉至梵身天下,有摩羅波旬宮殿,梵身天上有光音天,倍光音有遍淨天,倍遍淨有廣果天,倍廣果有不麤天。其下別有無想天,倍不麤有不煩天,次第善見天、善現天、至阿迦尼吒天。上更有名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處。

《毗曇論》︰佛言梵處近遠,如九月十五日有人在梵處,放百丈方石墬向下界,中間無礙,到後歲九月十五日至閻浮地。如是兩倍,至無量光天。又兩倍,至徧勝光天。倍倍加上,乃至阿迦尼吒天。此天放大石山,經六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年,中間無礙至閻浮地。《智論》云︰從色界初際下一丈石,經一萬八千三百八十三年,方始至地。(中略)


三界表:
┌─天道
│ 人道 ┌────────┐
┌六道┤ 修羅道│ │
│ │ 畜生道│ ┌東佛婆提│
│ │ 餓鬼道│ │西瞿耶尼│
│ └─地獄道├四部洲┤南閻浮提│
┌欲界┼───────┤ └北鬱單越│
│ │ ┌四王天│ │ ┌天趣─┐
│ │ │忉利天│ ┌地獄趣 │ │人趣 │
│ └六欲天┤夜摩天│ │餓鬼趣 └五趣┤畜生趣├───────五趣雜染地┐
│ │兜率天└四惡趣┤畜生趣 │惡鬼趣│ │
│ │化樂天 └修羅趣 └地獄趣┘ │
│ └他化天 │
│ ┌──────────┐ ┌梵眾天─┬有尋有伺地┐ │
│ │ ┌無雲天 │┌初禪三天┤梵輔天─┘ ├離生喜樂地│
三界┤ │ │福生天 ││ └大梵天──無尋唯伺地┘ │
│色界十八天┤ │廣果天 ││ ┌少光天─┐ │
│ │ │無想天 └┤二禪三天┤無量光天├──────定生喜樂地├九地亦名九有
│ └四禪九天┤無煩天─┐ │ └極光天─┘ │
│ │無熱天─┤ │ ┌少淨天─┐ │
│ │善見天 │ └三禪三天┤無量淨天├無尋無伺地─離喜妙樂地│
│ │善現天 │ └遍淨天─┘ │
│ └究竟天 └──────────────────捨念清淨地│
│ ┌空無邊處天────────────空無邊處地│
│ │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地│
└無色界四空天──────────┤無所有處天────────────無所有處地│
└非非想處天────────────非非想處地┘


(二)三界九地

通論界地者,三界、九地也。

(1)欲界六天︰下二,名地居天;上四,名空居天。四王,謂于四方統攝諸部鬼神故。忉利,謂須彌頂有三十三天宮故。《四教集》云︰夜摩以華開合,分晝夜故。兜率于五欲境,生喜足故。化樂于境,善化而受樂故。他化于自他境,皆能自在化用故。《樓炭經》云︰欲、色二界中,別有魔宮。其魔懷嫉,譬如石磨磨壞功德。縱廣六千由旬,宮牆七重。以前通名欲界,亦名五趣雜居地。

(2)色界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名色界。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離散動也。欲界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有漏禪觀,六事行耳。此是凡夫伏惑,超世間道也。初禪,《俱舍論》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生,得輕安樂也。二禪,《俱舍》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心雖離喜,而喜樂自具也。四禪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無想乃廣果別開。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資廣果故業而生,與凡夫不同,故又別列。亦名五淨居,通名捨念清淨地。亦名根本四禪。

(3)無色界︰有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定性聲聞所居,或無想外道別報,或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空處者,行者厭患色籠,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三種色。識處者,謂厭患虛空無邊,修觀捨前外空,更緣內識。無所有處者,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入無所有定。非想非非想處者,非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之無想,捨前二處,而入上定。《順正理論》云︰一切天眾皆作聖言,為彼言辭同中印土,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論無色界身處,有二義。初言無處者,《婆沙》云︰四空離形報無別處,但在欲、色二界,成就四空無色業。言無身者,《俱舍》云︰無色,無身。纂云︰無業果色,非異熟身。《楞嚴》云︰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次言有處者,《起世》云︰倍色究竟有空處,乃至非非想處,皆名諸天住處。《華嚴》云︰菩薩鼻根,聞無色宮殿之香。言有身者,《阿含》云︰舍利弗滅時,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仁王經》列︰無色天眾。《中陰經》云︰如來至無色界中,諸天禮拜。大眾部云︰但無麤色,非無細色。《淨名疏》云︰若不了義教,明無色界無色;若了義教,呶色界有色。《涅槃經》云︰無色界色,非聲聞緣覺所知。今此所明,當從後義。(中略)

(三)三界總別

總名三界,曰欲、色、無色也。自下從金剛際上至他化天,中間五趣雜居,一切有情未離貪欲,故名欲界。自梵眾上至色究竟,此十八天正報身相如銀白色,宮殿真金赤色,光色互照,故名色界。自空處至非想處,此四天人同碧落,界若虛空,四蘊成身,無色蘊故名無色界。別名二十五有,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皆名為有者,謂因屬有漏,果係有為,有生有死故。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二章(摘錄)

佛教的三界說──「三界」一語或許亦是承襲自吠陀時代的天、空、地「三界」──是採用佛教以前已有的觀念加以組織而來;這是為說明業力論的具體事相而產生的。釋尊時代雖然論及三界;可是,與其說釋尊是指具體的事實世界,毌寧說是精神上的世界。所謂的欲界、色界、無色界是指人的精神狀態。如果感官的欲求雜多,就叫「欲界」。初禪至四禪的禪定狀態叫做「色界」。進而更為寂靜的精神統一狀態叫做「無色界」。原始聖典除了以上的三界說之外,也有稱色界、無色界、滅界(nirodhadhatu)為三界的說法。這些所謂的「界」實在不能視之為現實的世界。又「出世間」聖者的不共世界,似乎指三界以外的世界;其實不外是指聖者內證的覺悟精神狀態。部派佛教為了具體說明業力論,才把三界當成有生物存在的具體世界。

這樣所組織而成的世界觀,已脫離佛教的本來立場;並具有不合理與矛盾之嫌。如果把三界當成具體的存在世界,則沒物質又只精神的世界與只有精神的生物,究竟能否存在﹖任何現象的存在必須落於時間與空間的範疇之中;沒有物質的世界,即是沒有空間延伸的世間,不含空間的存在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像無色界的世界及其生物,應是不存在的,遑論其天神的壽命歲數了!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七;《法華經》卷二;《華嚴經孔目章》卷二;《俱舍論》卷八;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九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下)第五編。


三科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九無為

指九種無為法。無為法是指本來恒存,無因緣造作,不為生住異滅所遷的實在法。共有兩種說法,玆分述如次︰

(一)指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空無邊處無為、識無邊處無為、無所有處無為、非想非非想處無為、緣起支性無為、聖道支性無為。乃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及雞胤部所立。出自《異部宗輪論》、《唯識論述記》卷二(末)。此中,前三者雖同於說一切有部的三無為,然有部計擇滅、非擇滅為多體,大眾部等則以之各為一體。次四者即四無色所依之定體,四無色能依之五蘊原為有為,然此處就其所依之定體而言故謂為無為。後二者乃十二緣起支及八聖道支之理法。緣起支、聖道支的差別雖為生滅,然其理皆寂然不動,無改易,故立為無為。

這九種無為法的內涵,演培《異部宗輪論語體釋》曾疏釋如次︰

(1)擇滅無為︰謂墮雜染的有漏諸法,若要澈底的消滅他,需要智慧的揀擇力,由此擇力,去除煩惱的繫縛,得到離染的寂滅,滅雖就所滅的惑染講,但實際是指的不生滅的實體。

(2)非擇滅無為︰就有為諸法說,每一法都有生起的可能,但往往因了緣缺,致使某一法永不得生,由不生故,得一非擇滅無為。這所得的無為,不是由慧力所揀得的,所以名為非擇滅。如此時本有眼根見色引發眼識的可能,然因專注於聲的關係,使這時的眼識無法得生。一切法是在不斷的生滅中的,這時眼識不生,那就永遠沒有生起的希望,因為以後雖還有眼識作用的生起,但已不是這時所生的眼識了。

(3)虛空無為︰這是以無礙為他的自性的。無礙為性的虛空,不是與色相對的虛空,而是不藉因緣本自存在的虛空無為。由於他的本身無礙,所以也就不妨有礙的色法於中生滅了。

(4)空無邊處無為︰此空就是虛空。由行者厭離色界質礙的粗障,欣求無礙虛空的靜妙,修得無邊的空觀,斷生色界的煩惱,離去色界的質礙,所顯示出的無為,名空無邊處。此為有情心行的所依處,是極微細的五蘊,所以說無色界有色。

(5)識無邊處無為︰行者得前無邊空觀後,進一步的厭前所觀的外空,捨外空相,內觀心識,與無邊心識相應,此無邊心識,為有情的依處,是為識無邊處無為。

(6)無所有處無為︰行者得前無邊識觀後,又覺心識仍為一大累贅,於是進而厭其心識,觀諸心識都無有所,心與無所有相應,此無所有,為有情的依處,是為無所有處無為。

(7)非想非非想處無為︰識無邊處是有想,無所有處為非想,行者經過無所有處的階段,再進一步觀察,捨前有想,名為非想,復捨無想,名非非想。行者得此境界,無所愛樂,泯然絕寂,清淨無為,是為非想非非想處無為。此四所以都名無為,因是生無色者的所依,雖能依的微細五蘊,是有為無常的,而所依的四無色處,卻是無為常住的,因不論什麼有情上生無色,他恒恒時常常時都為其所依的,這所依性,成為必然的理則,所以說名無為。

(8)緣起支性無為︰緣起對緣生說的,雖二者同指十二支的因果性,但大眾們,依「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聖教,說緣起為無為法,緣生為有為法。因從因果的必然性,推論到必然性的所以,認為必有一常住不變的理則在;因果生滅的必然,無非是循這理則的必然而發現的,所以緣起是無為。

(9)聖道支性無為︰就是八正道。正見、正思惟等,是解脫生死、斷除雜染的唯一要道,所以經中稱為古仙人道,他既是一切聖者所共行的古道,自也有其必然的理性、常住不變的法則在,這不變的理性,就是八正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徧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印順《佛法概論》)。所以聖道支性是無為。

(二)指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不動無為、善法真如無為、不善法真如無為、無記法真如無為、緣起真如無為、聖道真如無為。乃化地部所立。出自《異部宗輪論》、《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其中,前三者與後二者同於大眾部等派的說法。第四不動無為,指遠離第三定之苦樂受、斷除第四靜慮時之定障所顯現的無為法。第五、六、七三無為,謂善、惡、無記三性之理法真實如常,體各一而性皆為善。

〔參考資料〕 《異部宗輪論述記》;《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


了義般若波羅蜜多經

一卷。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八冊。又名《了義經》、《了義般若波羅蜜經》。全經內容大略,是佛以舍利弗為對告眾,為其說明菩薩所樂欲修習且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首先說明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是如實了知諸法住無所住,諸有所作離一切相。又言圓滿定波羅蜜多是無散亂、離所得之相。

其次,指示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之相,是圓滿三十七菩提分法;並且對三解脫門、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九先行法、九想法、念佛法僧戒想、離煩惱想、念生滅想、念無常苦無我等想、念苦集滅道智想、盡無生智想、法智想、語言分別想、離言分別想、三無漏根乃至如來十力想、十八不共法想等諸法,也應作如是想。

進而又說若如實觀察與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圓滿一切智、一切種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了達一切眾生之心行相,除一切眾生的諸雜染,斷十疑。

最後說明色法之自性不生、不滅、非染、非淨,無所從來、無所住,其所生離三際。色體即空,離色無別空;空體即色,離空無別色(受想行識亦然)。故諸法只是名分別而無所觀,無所觀故悟入無所。悟入此無所,實即圓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二十二根

指二十二種具有增上意義的法,包含生理的,心理的,與事相的。乃大小乘教之通說。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其中,十至十四即五受根,十五至十九即五善根,二十至二十二即三無漏根。

根,梵語indriya,音譯因姪唎焰,具有最勝、自在、光顯、增上等義。眼等五根於莊嚴身、導養身、生識及不共事等四事皆能「增上」(產生作用);女、男二根於諸有情分別男女及形相、言音等,有增上義;命根於眾同分能續、能持,有增上義;五受根隨增貪等隨眠,即於染有增上義;五善根及三無漏根能增長諸清淨法,即於淨有增上義;以上二十二根因皆有增上義,故均立為根。

男根、女根為身根的一部分,無別體;三無漏根以意根、喜樂捨三受根及五善根等九根為體,故亦無別體;因此,若就二十二根之體而言,僅有十七根。十七根中,五受根均以受心所為體,故更攝為十三根。若將十三根依色心二法作分別,則眼等五根屬色法,命根是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意根、受根及五善根為心法。

〔參考資料〕 《決定義經》;《法乘義決定經》卷上;《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五;《法蘊足論》卷十;《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四。


二十四緣

指促成諸法生起的二十四種條件。此一名相乃錫蘭分別上座部所特有。巴利七論中,至《發趣論》始說此二十四緣。按《無礙解道》說俱生、相互、所依、相應、不相應等五緣,《論事》第五品第八章說因緣、增上緣、俱生緣、根緣、道緣、食緣、所緣緣、修習緣、無間緣、等無間緣,該書第二章說相互緣,《法集論》說異熟緣、禪緣,《雙論》說前生、復生、有、非有、去、不去等諸緣,因此,可能是《發趣論》綜合諸說,而成此二十四緣。

此二十四緣名目如次︰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所依緣、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習行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靜慮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非有緣、去緣、不去緣。

◎附︰《發趣論》文(摘錄)

(1)云何因緣﹖謂諸因對於因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因緣而為緣。

(2)云何所緣緣﹖謂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一切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凡以如如諸法為緣,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心心所法,由所緣緣而為緣。

(3)云何增上緣﹖謂欲增上對於欲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勤增上對於勤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心增上對於心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觀增上對於觀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增上緣為緣。凡以如如諸法為主,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心心所法,由增上緣而為緣。

(4)云何無間緣﹖謂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無間緣而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無間緣為緣。凡如如諸法無間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為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法,由無間緣而為緣。

(5)云何等無間緣﹖謂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彼相應諸法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等無間緣而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等無間緣為緣。凡如如諸法等無間而如如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則為如是如是諸法對於如是如是諸法,由等無間緣為緣。

(6)云何俱生緣﹖謂四非有色法,互由俱生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俱生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俱生緣為緣。諸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俱生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俱生緣為緣。諸有色法對於諸非有色法,或時由俱生緣為緣,或時非緣。

(7)云何相互緣﹖謂四非有色蘊,由相互緣為緣。四大種,由相互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由相互緣而為緣。

(8)云何依止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依止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依止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依止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依止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依止緣而為緣。

(9)云何親依止緣﹖謂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隨分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隨分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無記法,由親依止緣為緣。前前諸無記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親依止緣為緣。補特伽羅亦由親依止緣為緣。床座亦由親依止緣而為緣。

(10)云何前生緣﹖謂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前生緣而為緣,對於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或時由前生緣為緣,或時非緣。

(11)云何後生緣﹖謂後生之諸心心所法對於前生之此身,由後生緣而為緣。

(12)云何修習緣﹖謂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修習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對於後後諸不善法,由修習緣為緣。前前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唯作無記法,由修習緣而為緣。

(13)云何業緣﹖謂善不善業對於異熟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業緣為緣。思對於諸相應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業緣而為緣。

(14)云何異熟緣﹖謂異熟之四非有色蘊,互由異熟緣為緣。

(15)云何食緣﹖謂段食對於此身,由食緣為緣。諸非有色食對於諸相應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食緣而為緣。

(16)云何根緣﹖謂眼根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耳根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鼻根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舌根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身根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色命根對於諸業果色,由根緣為緣。諸非有色根對於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根緣而為緣。

(17)云何靜慮緣﹖謂諸靜慮支對於靜慮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靜慮緣而為緣。

(18)云何道緣﹖謂諸道支對於道相應諸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道緣而為緣。

(19)云何相應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相應緣為緣。

(20)云何不相應緣﹖謂諸有色法對於諸非有色法,由不相應緣為緣。諸非有色法對於諸有色法,由不相應緣而為緣。

(21)云何有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有緣為緣。四大種,互由有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有緣為緣。諸心(與)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由有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有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及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有緣而為緣。

(22)云何無有緣﹖謂等無間滅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諸心心所法,由無有緣而為緣。

(23)云何去緣﹖謂等無間去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諸心心所法,由去緣而為緣。

(24)云何不去緣﹖謂四非有色蘊,互由不去緣為緣。四大種互由不去緣為緣。入胎剎那,名之與色,互由不去緣為緣。諸心心所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不去緣為緣。(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由不去緣為緣。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耳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鼻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舌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身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色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聲處對於耳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香處對於鼻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味處對於舌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所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對於意界及意界相應諸法,由不去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而意界及意識界轉,則彼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不去緣而為緣。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第十七章〈說慧品〉;《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Pali Litterature》。


二根

(一)指利根與鈍根︰這是就眾生的根機所作的分類。利根(tīkṣṇenpriyaḥ)又稱上根,是指根性卓越,可以速證妙果者;鈍根(mṛidvindriyaḥ)又稱下根,是指根性下劣遲鈍不能輕易證得妙果者。善導《般舟讚》云(大正47‧448c)︰「根性利者皆蒙益,鈍根者無智難開悟。」

(二)指扶塵根與勝義根︰這是就眼等五根成為發識例的作用所作的區分。扶塵根一作浮塵根或單稱扶根,是五根的依處,是外表可見的眼球、皮膚、耳、鼻等。由於能扶助自己的勝義根,且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因此稱為扶塵根;又因此四塵是虛假不實虛浮之塵,所以又稱浮塵根。至於勝義根又稱正根,是五根的本體,以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為體,如珠寶光。即五種感官的神經。

(三)指男根(puruṣendriyaḥ)與女根(strīndriyaḥ)︰指男性生殖器與女性生殖器。佛教謂為二十二根之二;數論外道總稱作人根,謂為五作根之一。根(indriya)字有生長與加強的意義。據《俱舍論》卷三所述,由此二根令諸有情男女類別(有情異),又依此二根而有形相、言音、乳房等別(分別異)。對於染淨有增上(助長)作用。此二根不完全之眾生,則於染法於淨法都無增上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云,由於此二根有安立家族而令相續不斷的增上勢用,故立此二根。此二根都是身根的一部分,在男女兩性身上有凸凹之異,不同於其他感官之男女無別。男根或稱為身生、生支,具有生殖功能。在三界中,只有欲界有男、女二根。色界、無色界則無。色界之所以無此根,是因此界已離淫欲及二根徒使身醜陋之故。至於無色界既已無色,所以也沒有色法的二根。

此外,同時具有二根者,稱為二形(ubhayavyaūjanakaḥ)。無生殖器者稱為扇搋(ṣaṇḍhaḥ),無睪丸者稱為半擇迦(paṇḍakaḥ)。或因過失或故意而損壞根的扇搋,稱為斷根。一般而言,斷男根者稱為斷根;又雖具女根但無生殖能力者,稱為石女。

〔參考資料〕 (一)《無量壽經》卷下。


八十隨形好

佛菩薩之色身所具有的八十種妙相。又稱八十種好、八十隨好、八十小相。佛菩薩之身所具足的殊勝形相中,三十二相顯而易見,稱之為大相,而八十種好則較微細難見,故稱為小相或隨相。轉輪王也能具足三十二相,但是八十種隨形好則唯有佛、菩薩始能具足。《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大正27‧889a)︰
「問︰相與隨好不相障奪耶﹖答︰不爾,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花顯發諸樹。佛身如是相好莊嚴,又如金山眾寶雜飾,如是佛身威光奇特,以如來身極鑒淨故,諸祥瑞物皆現其中;如至那鏡極磨瑩已,隨物遠近,影像皆現。佛身亦爾,是故一切諸魔外道懷惡心者,至佛處時無不瞻仰,覩之無厭,右繞而去。」

《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四攝品〉列出無見頂等八十種好,《大智度論》卷八十九解釋此八十種好,謂(大正25‧686b)︰「問曰︰八十隨形好是莊嚴身法,識滿足何以在隨形好中﹖答曰︰此識是果報生識,世間好醜自然而知,凡人識不具足,故學人法乃知。」又,「好」可視為相的細分詳說,《法界次第》卷下云(大正46‧696b)︰
「相好乃同,是色法皆為莊嚴,顯發佛身,但相總而好別,相若無好則不圓滿。輪王釋梵亦有相,以無好故,相不微妙。(中略)通云好者,可愛樂也。以八十種好莊嚴身,故天人一切之所愛樂,故云好也。」

此外,《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根據《菩薩地持經》卷十所載云(大正44‧873a)︰
「手足二十指悉皆妙好,即為二十,兩手兩足表裏八處平滿,通前合為二十八種好。兩跟、兩膝、兩髀、兩肩、兩肘、兩腕、兩股、兩臀、藏相兩圓、兩膊、兩脇、兩腋、兩乳、腰、背、心、臍及與咽、膓悉皆妙好,為三十二,通前合為六十種好。此咽已下六十好也,上下牙齒悉皆妙好,即以為二;兩脣、兩齗、兩頰、兩鬢、兩眼、兩耳、兩眉、鼻兩孔、額兩角悉皆妙好,復為十八,通前合為二十種好。此咽已上二十好也。是為八十,相好如是。」

除此之外,《菩薩善戒經》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亦載此事。然彼等所載與《大般若經》差異頗大。

茲參酌諸經論所說,列表如次︰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無上依經》卷下;《彌勒下生經》;《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乘百福莊嚴相經》;《法集名數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明三藏法


┌───────┬─────────────────┐
│八十隨行好名稱│形態 │
├───────┼─────────────────┤
│一、指甲潤澤 │指爪狹長薄澗,光潔鮮淨如花赤銅。 │
│二、手足指圓 │手足指圓纖長,﹖直柔軟,節骨不現。│
│三、手足平等 │手足各等無差,於諸指間悉皆充密。 │
│四、手足圓滿 │手足圓滿如意,軟淨光澤,色如蓮華。│
│五、筋脈潛隱 │筋脈盤結堅固,深隱不現。 │
│六、踝骨不現 │兩踝俱隱不現。 │
│七、行步齊正 │行步直進,庠審如龍象王。 │
│八、師子王行 │行步威容齊肅,如師子王。 │
│九、牛王行相 │行步安平庠序,不過不減,猶如牛王。│
│十、鵝王行相 │行步進止儀雅,猶如鵝王。 │
│十一、龍王行相│迴顧必皆右旋,如龍象王舉身隨轉。 │
│十二、身漸﹖直│支節漸次﹖圓,妙善安布。 │
│十三、支節密緻│骨節交結無隙,猶若龍盤。 │
│十四、膝骨圓好│膝輪妙善安布,堅固圓滿。 │
│十五、隱處妙好│隱處其文妙好,威勢具足,圓滿清淨。│
│十六、膚體滑澤│身支澗滑柔軟,光悅鮮淨,塵垢不著。│
│十七、威儀備足│身容敦肅無畏,常不怯弱。 │
│十八、身體緊密│身支堅固稠密,善相屬著。 │
│十九、身體平正│身古安定敦重,曾不掉動,圓滿無壞。│
│二十、身體端嚴│身相猶如仙王,周匝端嚴,光淨離翳。│
│二一、身光破闇│身有周匝圓光,於行等時,恆自照曜。│
│二二、腹相莊嚴│腹形方正無缺,柔軟不現,眾相莊嚴。│
│二三、臍深圓淨│臍深右旋圓妙,清淨光澤。 │
│二四、臍厚妙好│臍厚不窊不凸,周匝妙好。 │
│二五、身體無黶│板膚遠離疥癬,亦無黶點疣贅等過。 │
│二六、手足內滿│手掌充滿柔軟,足下安平。 │
│二七、手文明徹│手文深長明直,潤澤不斷。 │
│二八、唇色丹暉│唇色光潤丹暉,如頻婆果,上下相稱。│
│二九、面門相具│面門不長不短,不大不小,如量端嚴。│
│三十、舌廣柔軟│舌相軟薄廣長,如赤銅色。 │
│三一、象王聲 │發聲威震深遠,如象王吼,明朗清澈。│
│三二、梵聲深妙│音韻美妙具足,如深谷響。 │
│三三、鼻脩高直│鼻高脩而且直,其孔不現。 │
│三四、齒白齊密│諸齒方整鮮白。 │
│三五、牙利明潔│諸牙圓白光潔,漸次鋒利。 │
│三六、目淨紺青│眼淨青白分明。 │
│三七、目如青蓮│眼相脩廣,譬如青蓮華葉,甚可愛樂。│
│三八、目睫次第│眼睫上下齊整,稠密不白。 │
│三九、眉纖而長│雙眉長而不白,緻而細軟。 │
│四十、眉色青紺│雙眉綺靡順次,紺琉璃色。 │
│四一、眉如初月│雙眉高顯光潤,形如初月。 │
│四二、耳埵圓滿│耳厚廣大脩長,輪埵成就。 │
│四三、耳無過惡│兩耳綺麗齊平,離眾過失。 │
│四四、容儀具足│容儀能令見者無損無染,皆生愛敬。 │
│四五、額廣平正│額廣圓滿平正,形相殊妙。 │
│四六、身分相稱│身分上半圓滿,如師子王威嚴無對。 │
│四七、首髮脩長│首髮脩長紺青,稠密不白。 │
│四八、髮香芬馥│首髮香潔細軟,潤澤旋轉。 │
│四九、髮際嚴好│首髮整齊無亂,亦不交雜。 │
│五十、首髮長好│首髮堅固不斷,永無褫落。 │
│五一、首髮光滑│首髮光滑殊妙,塵垢不著。 │
│五二、身分堅實│身分堅固充實逾那羅延。 │
│五三、身體莊嚴│身體長大端直。 │
│五四、諸根無染│諸竅清淨圓好。 │
│五五、身相洪大│身支勢力殊勝,無與等者。 │
│五六、見者歡喜│身相眾所樂觀,嘗無厭足。 │
│五七、面如滿月│面輪脩廣得所,皎潔光淨如秋滿月。 │
│五八、容色不撓│顏貌舒泰,光顯念笑,先言唯向不背。│
│五九、面相姝廣│面貌光澤熙怡,遠離顰蹙青赤等過。 │
│六十、身無疵穢│身皮清淨無垢,常無臭穢。 │
│六一、毛孔出香│所有諸毛孔中,常出如意微妙之香。 │
│六二、面門出香│面門常出最上殊勝之香。 │
│六三、首分圓滿│首相周圓妙好,亦猶天蓋。 │
│六四、身毛纖柔│身毛紺青光淨,如孔雀項,紅暉綺飾,│
│ │色類赤銅。 │
│六五、法音圓辯│法音隨眾大小,不增不減,應理無差。│
│六六、頂髻高顯│頂相無能見者。 │
│六七、指網分明│手足指約分明,莊嚴妙好,如赤銅色。│
│六八、行不履地│行時其足去地,如四指量而現印文。 │
│六九、身相持重│自持不待他衛,身無傾動,亦無逶迤。│
│七十、威震一切│威德遠震一切,惡心見喜,恐怖見安。│
│七一、音聲和雅│音聲不高不下,隨眾生意和悅與言。 │
│七二、觀機淺深│能隨諸有情類,言音意樂而為說法。 │
│七三、一音說法│一音演說正法,隨有情類各令得解。 │
│七四、次第說法│說法咸依次第,必有因緣,言無不善。│
│七五、等視眾生│等觀諸有情類,讚善毀惡而無愛憎。 │
│七六、識清淨 │所為先觀後作,軌範具足令識善淨。 │
│七七、相好具足│世尊相好,一切有情無能盡觀。 │
│七八、頂骨堅實│頂骨堅實圓滿。 │
│七九、無衰老相│顏容常少不老,好巡舊處。 │
│八十、卍字德相│手足及胸臆前,俱有吉祥喜旋德相,文│
│ │同綺畫,色類朱丹。 │
└───────┴─────────────────┘



十二處

佛教對一切法(宇宙萬象)的一種分類。共分為十二類。原詞又可譯作十二入或十二入處。「處」,為梵文āyatana之譯。從語言學來分析,āyat,意即「進來」,ana就是「地方」或「物」的意思。所以「處」的梵文原意就是指「所進入的場所」及「進入的東西」。「所進入的場所」,即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即六境所進入之場所。「進入的東西」,即指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進入六根之境。六根又稱為六內處,六境就是六外處。內外各六處,合為十二處,如下表所列︰


┌(1)眼處……(7)色處 ┐
├(2)耳處……(8)聲處 ┤
六根(六內處)┼(3)鼻處……(9)香處 ┼六境(六外處)
├(4)舌處……(10)味處┤
├(5)身處……(10)觸處┤
└(6)意處……(10)法處┘


六根的每一根,與六境是各各相對的。由於根與境而產生了感覺與知覺的認識。關於十二處,在認識關係下的諸要素全都是無常、苦、無我的,因此絕不能當做永遠不變的實體,這與十八界是同樣的。依原始經典所說,五蘊是無常、苦、無我的,六根與六境也一樣是無常、苦、無我的。十八界也一樣。

關於十二處,略述如下︰

(1)眼處(cakṣur-ayatana,cakkhu-ayatana)︰又稱為眼根(cakṣu-indriya,cakkhu-indriya)。所謂眼處,是外境的色法進來的門戶;所謂眼根,是指視覺能力或視覺器官(視神經)。根(indriya)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提到眼,指的都是從外面看到的眼球,但是眼的本質是看東西的能力,即使有眼球而沒有見物能力的視神經的話,是不能叫做眼根的。到部派佛教時代,這兩者開始有區別,視覺能力是指真正的眼根──勝義根;眼球則是扶塵根,只不過是指世俗的眼睛而已。也就是說,扶塵根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物質,而勝義根則是從外面看不到的微細物質。關於這點,耳根以至身根都可類推。

(2)耳處(śrotra-āyatana,sota-āyatana)︰又稱為耳根。是指聽覺能力或聽覺器官(聽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耳朵。

(3)鼻處(ghrāṇa-āyatana,ghāna-āyatana)︰又稱為鼻根。是指嗅覺能力或嗅覺器官(嗅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鼻子。

(4)舌處(jihvā-āyatana,jivhā-āyatana)︰又稱為舌根。指味覺能力或味覺器官(味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舌頭。

(5)身處(kāya-āyatana)︰又稱為身根。指感覺到冷暖、痛癢、澀滑的觸覺能力或觸覺器官,它分布在身體皮膚的表面。

(6)意處(mano-āyatana)︰又稱為意根。這是指知覺器官所有的知覺能力,與前五處的感覺能力或感覺器官相對。所謂意根,可以說就是掌管知覺作用的心,但是在十八界中這個心與六識的關係異同是應該加以注意的。總之,意處指的就是意(manas),在原始經典與部派佛教裏,將意視為與心、識為同一物。

(7)色處(rūpa-āyatana)︰是指眼根的對象──色境,有顏色(顯色)與形狀(形色)兩種。廣義的色是指全體物質。在這裏則是指狹義的色,只限於眼睛所能看到的東西。

在色處中,顯色是指色澤,即青、黃、赤、白等色;形色是指形狀,即長、短、方、圓等形。

(8)聲處(śabda-āyatana,sadda-āyatana)︰指耳根的對象──聲境,也就是人與其他動物從聲帶出聲,以及物質之間相互接觸摩擦所生的聲音,聲音也區分為有意義與無意義兩種。

(9)香處(gandha-āyatana)︰鼻根的對象──香境,有好香、惡香、等香(有益的香)、不等香(有害的香)等。

(10)味處(rasa-āyatana)︰是舌根的對象──味境。味有鹹、酸、苦、甘、辛、淡等等。「辛」在今天來說,指的不是一種味道,而是刺激,「淡」是沒有特別味道的意思。

(11)觸處(spraṣṭavya-āyatana,phoṭṭhabba-āyatana)︰為身根對境的觸境,即「可被觸的事物」、「所觸」的意思。根據說一切有部,觸境可分為能造的觸及所造的觸。能造的觸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所造的觸是四大種所造的觸,指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

地、水、火、風的四大種,在阿毗達磨之時,其意是指堅、濕、煖、動的性質,這不是可見的具體物質,而是存在於物質中的四種性質,因此可稱為身根的對境。在此意義之下,四大種被攝於觸境之中,四大種以外的色法,都是四大種所造色。由此可知,所造的觸和其他九處(眼等的五根、色等的四境)皆屬於所造色。根據說一切有部,無表色也是所造色。

(12)法處(dharma-āyatana,dhamma-āya-tana)︰是意根的對象──法境。

法是意識的對象,可以用心來思考。因此,存在與非存在,實法與假法,這一切都包含在法之內。但是,若一切的現象法皆攝入十二處之內,又不許重複的話,則在十二處裏,那些沒有包含在其他十一處的現象法,皆包含在法處之中。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沒有做詳細的考察,只是按照常識,將意識的對境稱為法處或法境。

可是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研究之中,所有的概念規定都要明確化,就一切的存在作全面的考察。關於存在,原始佛教只以生滅變化的現象法當作一切法;部派佛教則不但將現象有為法視為存在,甚至連不生滅變化的常住不變無為法也都歸於存在之中。在此意義上,阿毗達磨的法處之中,就包含了有為法及無為法,此點與原始佛教的性質不同。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之中顯現的各種概念,如前文所說的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表色,也都與法處有關。原始佛教只探討「是什麼」、「應該如何﹖」的問題;部派佛教則探討存在論的問題──「有什麼﹖」。存在論近似釋尊所禁止討論的問題──本體論,此時幾可謂,佛教已走向歧路。大乘佛教的興起,是為了除去存在論(有)的歧路,恢復說無我(空)的正道。

根據說一切有部,法處的內容包括︰(1)法處所攝的無表色。(2)心相應法的一切心所法。 (3)行蘊中的心不相應行。(4)不包含於五蘊中的無為法。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七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識身足論》卷三、卷十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二;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大手印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五位

(一)指一切有為無為法的五種類別︰又作五事、五法、五品。即︰

(1)色法(rūpa-dharma)︰指有質礙或變礙之物質。

(2)心法(citta-dharma)︰也稱心王,指六識或八識之識體,為精神活動之主體。

(3)心所有法(caitasika-dharma)︰也稱心所、心所法,指相應於心法而起的精神現象,乃從心而起,為心所有,故名心所。

(4)心不相應法(citta-viprayukta-dharma)︰也稱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指不攝於色、心二法,但有生滅變化的非色非心法。

以上四位,總名有為法;是諸種因緣和合造作之法,有生滅變化性。

(5)無為法(asaṃskṛta-dharma)︰指非因緣和合而成之自然法,無生滅變化性。

以上五位,乃小乘說一切有部所立。《俱舍論》中,更將此五位分類成七十五法,即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有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故有「五位七十五法」之稱。

若依大乘唯識宗所說,五位次第稍異,即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此乃唯識宗以色法為心、心所法所現之影像,故立心、心所、色法之次第。而小乘有部則以心、心所法乃仗托色法而起,故立色法、心法、心所法之次第。大乘唯識宗又將此五位分為百法,即心法八種、心所有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故有「五位百法」之稱。

(二)指大乘菩薩修道之五等階位︰又稱大乘五位。乃唯識宗所立,即︰

(1)資糧位︰謂十住、十行、十回向諸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名資糧位。

(2)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等四加行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住真如性,是名加行位。

(3)通達位︰亦名見道位,謂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名通達位。

(4)修習位︰即修道位,謂第二地至第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名修習位。

(5)究竟位︰謂妙覺佛證此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名究竟位。

若將上述五位配於《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所說的十三住,則資糧、加行二位相當於第二勝解住,通達位相當於第三極歡喜住之少分,修習位相當於極歡喜住之住心已後至第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究竟位相當於第十三如來住。

(三)指《天台四教儀》所出的小乘五位︰

(1)資糧位︰其位有三︰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謂欲出三界,必以此三種觀法為資糧,故名資糧位。

(2)加行位︰其位有四︰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謂此四位加功用行,取證道果,故名加行位。

(3)見道位︰即聲聞初果,謂斷三界見惑,見真空之理,故名見道位。

(4)修道位︰謂修四諦道法,斷欲界思惑,證第二、第三果,故名修道位。

(5)無學位︰即聲聞第四果阿羅漢,乃斷三界見思惑盡,真理究竟,無法可學,故名無學。

(四)指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用以接引學人的五種名目︰又稱洞山五位,有偏正五位及功勳五位二種。偏正五位者,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等五位。功勳五位者,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位。

〔參考資料〕 (一)《五事毗婆沙論》;《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百法明門論疏》卷上;《百法明門論解》卷上;《觀心覺夢鈔》卷上;《略述法相義》卷中;《有宗七十五法記》。(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攝大乘論釋》卷六;《唯識三十論頌》;《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七(本);《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百法問答鈔》卷六;《八宗綱要》卷下;《略述法相義》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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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五部見解有異

亦名:五師與根本部

子題:曇摩鞠多、法正、四分律、薩婆諦婆、十誦律、迦葉毗、解脫戒本、彌沙塞、五分律、婆麤富羅部、根本部、摩訶僧祇律、大眾部

戒本疏‧解今題目:「(一、引示)(一﹑第一師)大集云,夢[疊*毛] 一段,後分為五。佛告長者,我滅度後,有諸弟子,顛倒解義,及以說法,覆隱法藏。名曇摩鞠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後因。此就化儀,說相明顯,故倒解之,如四諦法,苦初道後,覆彼常途,因先義也。(二﹑第二師)二、彼經云,受有三世及以內外,善能論議,破壞外道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難問,善能答對。名薩婆諦,此云有也,法名十誦。然異道所計,誅惡人畜,道路女人陵皆無罪。此部難言但殺得罪,何簡善惡?戒出離因,要身器淨,非一切性悉得受故。(三﹑第三師)三、者,經云,說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名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四﹑第四師)四、者,經云,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虛空、識相。名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五﹑第五師)五、者,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名婆麤富羅,此云著有行,不傳其法。(六﹑根本部)又云,廣博遍覽五部經典。是故名曰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此有其律。(二、問答)(一﹑問古師傳濫)問:『古師多謂僧祇本律,即婆麤富羅所執,今如何分?』答:『非敢茍分,大集明異。若合婆麤,文不應云遍覽五部。』(二﹑問經讚有無)問:『二部五部同是後分,如何經讚唯在五部?』答:『二部是本,義通五見,不慮後疑。五部支生,各懷異相,多起諍競,恐不傳持,故偏牒五,不妨法界。』(三﹑問本末次第)問:『如上所列五部在初,僧祇應後,以遍覽故。』『今解云,僧祇實先,滅後便有,以廣博故,通含五意,故是總也,如上經說。』」

行宗記釋云:「初師中,初通敘諸計。顛倒下,正示初師,初總敘見解人法名號。倒解約自見,倒說約化他。凡下,別釋見解,初二句標示。且舉果因,餘皆類此。有本作先因後果誤。此下,正釋。謂是此師化物儀式,先示果相,後推其因;苦集世間果因,滅道出世果因;若從次第,合云集苦道滅;欲使知苦斷集,為滅修道,先解後修,教行易識。若據四諦,本是佛說,而言曇摩者,佛作倒說,本為隨宜,曇摩計此,用為常度故也。由倒解故,即是覆隱。次師中,先明見等,亦同上科。受即執計。三世約豎論。內外就橫說,通收三界繫法,該上三世,五塵四大,並有內外,即情非情二種世間。彼計諸法名字是空,法體皆實。然下,別釋見解。引破外計,釋上善能論議等。初破婬殺揀境。外云,人畜善者,殺則有罪,居家婦女,陵方有過。此下,難破。但破殺義,婬戒類準。戒下,次破受戒不簡。彼計有情皆可受戒,雜報淨穢,俱無所擇;前文已出外計,故此直破。第三﹑中,我即所計倒本,受是能執妄情;凡謂實有,遂生執著,我既本無,執將何附?下翻重空,義在此也。轉諸煩惱者,顯觀功深,斷證易故;三界見思,故云諸也。是可厭棄,故如死屍。法名解脫,良由於此。下示戒本,廣律未傳。第四﹑中,經舉六大,攝盡世間色心等法;上四大通內外色法,識即心法,虛空即非二法。不作六相者,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無也。下翻人名,正從此義。第五﹑中,彼計有我,遍該五蘊等法,故云皆說。智非深遠,故喻小兒。問:『此與外道何別?』答:『外道妄謂蘊中別有神我;此約觀行,推析我蘊非一非異,知是虛妄,計妄為有,可得悟道,故不同也。』問:『此與第二師所見何異?』答:『引前比校,其異可見。』已上五師,得名有三:初從解為名,下云明慧卓朗,除邪倒故;二從計得名;後三從觀行為名。又小乘宗計不出四門:初是空門;二、五即有門;第三雙亦;四即雙非。或可總歸二宗:一、四皆空宗;二、三、五並有宗。六﹑僧祇中,不偏一見,攝機斯足,故云廣博;懸觀五計,集法無遺,故云遍覽。初問中,古師謂者,如前已示。答中,初示所據;若下,顯古違文。次問,經中但云五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不言僧祇,故有此問。據經止有僧祇,而言二部者,欲顯本部亦分,經中合讚故也。答中,上明本部不須意;下示五部須意。第三問,以僧祇根本,理合在前;而經云遍覽,則顯居後;故須通之。答中,古師執前三藏所傳,以僧祇為五部,恐據遍覽之語謂是後分,故須問決;此中不敘,故直標今解。初示次第。既云廣博,顯是根。通含總攝,故是遍覽。」(戒疏記卷一‧五九‧三)(請參閱附錄二『律學之派別略述』八七頁)


受具戒正受前開導

子題:上品心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正明受體。(一、敘由)若至此時,正須廣張示導發戒正宗。不得但言起上品心;則受者知何是上品?徒自枉問。今薄示相貌,臨事未必誦文。(二、略示)(一﹑ 示境發心)應語言:『善男子,汝遮難並無,眾僧同慶,當與汝戒。但深戒上善,廣周法界。當發上心,可得上法,如前緣中。今受此戒,為趣泥洹果,向三解脫門,成就三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上品心。』(二﹑開懷納法)『次為開廣汝懷者,由塵沙戒法,注汝身中,終不以報得身心而得容受,應發心作虛空器量身,方得受法界善法。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覺。汝當發驚悚意,發上品殷重心,今為汝作羯磨聖法。此是如來所制。發得塵沙法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資持記釋云:「第二正受,敘由中。言正須者,顯前發戒,且令預習,未是正用;今將納法,縱令已解,更須委曲選擇要語,激動蒙心,戒師當此,不可率易。策導開解,納法之本,故云正宗。」(事鈔記卷九‧一八‧六)


戒體三宗

亦名:業疏三宗

子題:戒體、實法宗、薩婆多作無作二戒同色、假名宗、假名宗作戒色心為體、假名宗無作戒非色心為體、圓教宗、圓教宗善種子為戒體、攝律儀戒、法身佛、攝善法戒、報身佛、攝眾生戒、化身佛、實法宗當分小教、實法宗作無作並色為體、細色、假名宗過分小乘、假名宗作戒色心能造、假名宗無作戒非色非心、假名宗非色云非塵大所成、假名宗非心謂體非緣慮、假名宗不談種子故名非色、假名宗不說梨耶故言非心、強號非二、圓教宗即大乘義、圓體、圓修、受體為雙眸、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萬行可成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示體標宗)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遏緣非。今論此法,三宗分別。(二,依宗別釋)(一、實法宗)如薩婆多二戒同色者。(一﹑依宗示體)彼宗明法,各有繫用。戒體所起,依身口成;隨具辦業,通判為色。業即戒體,能持能損。既是善法,分成記用;感生集業,其行在隨。論斯戒體,願訖形俱。相從說為善性記業;以能起隨,生後行故。(二﹑引律顯正)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三﹑斥前諸說)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雖多引明用顯業色。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二、名宗)二依成實當宗,分作與無作位體別者。(一﹑依宗通示)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分心成色;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二﹑約義考體)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有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一﹑圓教)後約圓教明戒體者。(一﹑敘立教本致)戒是警意之緣也。以凡夫無始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是以大聖樹戒警心,不得隨妄,還淪生死。故律中云,欲修梵行盡苦源者,便命召之入聖戒數,此根利也。後漸澆濁,不可示本。乃就傍緣,廣開衢路;終依心起,妄分前境。(二﹑根器差殊)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三﹑所受之體)((一)約圓義以示體相)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此戒體也。((二)約隨行以明持犯)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三)舉因果以細勸)((一)攝律儀)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名法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三,指略結成)此明(門)略辨三宗戒體少異。由來,涉言語矣。」

濟緣記釋云:「示三宗中,初科,初略示體貌。納是能受心,聖法即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於業;攬法為業,為道基本,故名戒體。體充正報,心為總主,故云心胸。初受則心為能納,法為所納;受已則法為能依,心是所依。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是故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依體起用,即隨行也。今下,次標宗別釋。……三指略中,初結前明合作門。言略辨者,示不盡故。言少異者,若據教宗,名義不濫;論其業體,畢竟常同。當知細色及以二非,無非種子;但是如來隨宜異說耳。由來即指此門,從初至此。涉言語者,言其繁也。」(業疏記卷一六‧一‧七)

資持記‧釋釋相篇:「依論而示,克論體相,未甚精詳;至於業疏,方陳正義,乃有三宗,今略引示。凡欲考體,須識三宗造義淺深,兩乘教相差別;纖毫無濫,始可論體。初明有宗,當分小乘。彼謂小機力劣,不約心論,善惡二業,皆由色造;能造是色,所發亦色,故作無作,並色為體。彼部宗師,雖多解判,未善權意;故至業疏,的指體相,方為盡理。故疏文云,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又云,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故知彼論,但計無對法入假色。指為細色獨出今疏。二明本宗成論過分小乘。教雖是小,義乖小道,雖通大乘,非全大教;比前為勝,望後還劣,是故立體兩楹之間。初明作戒色心能造,色是本教,心即過分;及論所發非色非心,非色過分,非心本教。大集所謂曇無德師,覆隱法藏;戒疏亦云,包括權實;其義在茲。若論作戒,猶可循文;獨茲無作,歷代沈喪,故須顯示。非色非心,得名多別:一﹑對作釋,如上成宗。二﹑翻作釋,疏云,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三﹑簡教釋,非色簡小,非心讓大。四﹑迭廢釋,作戒,云身口是具,無作名非色,即對破有宗二戒。又言非心,自廢本宗作戒。五﹑遣疑釋,初疑作既假具,必應是色,故言非色,及解無作,乃云心起,又疑是心,故云非心。若論其體,既是心成,體豈他物?但由教限,不可濫通,教既是權,體寧從實?且如成論,言色則無記頑色,談心則六識妄心;是以非色則云非塵大所成非心謂體非緣慮;良由善性記業,比色全乖,業體無知,與心實異。究論體貌,實唯心業;但不談種子名非色不說梨耶故言非心。故業疏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從作起故,還熏本心本心即六識,望作云還,有能有用能謂牽後,用即對防,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兼緣義也,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相應也,不知何目,強號非二兩求不得,不可名而名,故云強號。若在彼宗,但計非二,纔云強號,即顯教權。須知強號之言,始見今疏。圓教者,即大乘義。前之二釋,俱不了教,故涅槃中,或色非色,俱為諍論,如來明判,不解我意;是以祖師,深取大乘圓實了義,決開權教,顯示我等壇場受體,意使修持,投心有處。今分為二,初示圓體。即明梨耶隨緣變造,含藏種子。初明能造,還即六識,但依八起,即異小乘,縱有兼色,此色亦心,不同小宗心色體別。二明所發,即心所造,善根種子,藏識所持,隨心無絕。如楞伽中,識海識浪,浪從海起,還復海中,浪無別浪,還即海水;能造所發,全體是識,更無別法。當知此種,色相具足,故說為色;不同塵大,復無覺知,故說非二。隨宜方便,悟入為先;大小權實,極須精考。故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善種子此戒體也。二明圓修。既知受體,當發心時,為成三聚;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攝律儀,用智觀察,即攝善法,無非將護,即攝眾生。因成三行,果獲三佛,由受起隨;從因至果;斯實行者出家學本,方契如來設教本懷。故業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又云,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又云,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綱,餘廣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且五濁深纏,四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為苦惱之交煎;豈得不念清昇,坐守塗炭?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務勤劬,終無所詣。若乃盡無窮之生死,截無邊之業非,破無始之昏惑,證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最為要術。諸佛稱歎,遍在群經;諸祖弘持,盛於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固當以受體為雙,以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萬行而可成,目足更資,雖千里而必至。自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事鈔記卷一六‧一五‧一三)(請參閱附錄四『戒體相狀』二六六頁)


結界法起有無

子題:界現前、界威力故善神所護、法現前、毗尼現前、人現前、僧現前、土臺、結界之地雖經劫壞終焉莫

行事鈔‧結界方法篇:「法起有無。(一﹑取有法解)有言,法起由作善法,即發善無作,屬善行陰攝。此善法與處相應,遍標相內皆有法起。非謂善法與無記地連,非不相及。善見云,依相結已,後失界相;若人掘地至水際,亦不失界;乃至於上起三重屋,皆同一界。若有石山,上廣下狹,於上結界;山巖下僧,不妨上法。以界是色法隨處廣狹下入地也。故文云,若結已,水蕩成阬,雖有水流,於中豎閣,在上作法者皆得。準此多文,法起何疑?(二﹑貶無法解)昔云,無有法起。文云,云何界現前?作羯磨唱制限者是。此謂加法之所,不論法起有無。薩婆多云,以界威力故善神所護。如前五分所明。小法滅盡經云,劫火起時,曾作伽藍所,不為火焚。乃至金剛,界為土臺也。」資持記釋云:「貶無法中分三,初出彼計。業疏引云,謂能作是情,所為非情,何有法起?誰領繫者?故知但是約界集處。仍引文據,如鈔所示;此即滅諍中五現前文,彼云,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議往返者是。云何僧現前?應來者來等是。界如鈔引。此下,點彼誤解。薩下,引文質非,婆論五分。並明界功非人不惱,豈非有法?前料簡中備引,故略指之。下引經證,文義益顯。如土臺者,謂無作業相,天眼所見;壇經云,結界之,隨其限域,至金剛輪,雖經劫終焉莫毀等。」(事鈔記卷六‧四○‧一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法有三種義

顯揚二十卷四頁云:又一切法有三種義。謂能增益義,所增益義,及法性義。如色有三種;能增益色,所增益色,及色法性。如是一切處應知。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不相應行者:謂諸行,與心不相應。於心心法,及色法分位,假施設性。不可施設與心等法,若一若異。彼復差別,有二十四種。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次第、勢速、時、方、數、和合、不和合。復有諸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如彼廣說。


八智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有八智,謂法智乃至道智。云何法智?答:於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法智。云何類智?答:於色無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類智。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八智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非盡,無生。以位局故。此八、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智?答:於所緣法,審觀決定;故名為智。餘義如餘處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問:若此八智,攝一切智;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如是八智,何智攝耶?答:隨其所應,皆攝在此。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死生智,即此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死生智,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苦智。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漏盡智,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八智所攝。宿住隨念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宿住隨念智,六智所攝。即八智中除他心智。緣過去法故。及除滅智。緣有為法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妙願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妙願智,八智所攝。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是見性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盡智無生智,俱六智所攝。除他心智。非見性故。及除世俗智。是無漏故。由此八智,攝一切智。尊者僧伽筏蘇說曰:應說一智。謂決定智。以決定義,是智義故,此決定智,有二差別。一者、有漏。二者、無漏。若有漏者;由自性故,名世俗智。若無漏者;由對治差別故;復立二種。謂對治欲界者,名法智。對治色無色界者,名類智。即前三智,若能知他心心所法;名他心智。又無漏智,由行相別,復立四智。若於苦諦,作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於道諦,作四行相轉者;名道智。問:若決定智唯有一種,或二,或三;云何此中立有八智?答:以五事故,立有八智。一、對治故,立法類智。二、自性故,立世俗智。三、加行故,立他心智。四、行相故,立苦集智。五、行相所緣故,立滅道智。尊者左受作如是說:對治四種愚故;立有八智。四種愚者;一、界愚。二、心愚。三、法愚。四、諦愚。對治界愚故;立法類智。對治心愚故;立他心智。對治法愚故;立世俗智。對治諦愚故;立苦業滅道智。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智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定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恆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又如有情,若多貪者;說名貪行。若多瞋者;說名瞋行。若多癡者;說名癡行。一一非不有餘煩惱。此亦如是。故無有失。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麤;則無有細。然對法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麤有細,有非麤非細。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許法俱生,斯有何失?謂諸心所,展轉力生。一心相應,相用各別。智、謂般若。無知、謂無明。非智非無知,謂餘心所法。疑、謂猶豫。決定、謂智。非疑非決定,謂餘心所法。麤、謂尋。細、謂伺。非麤非細,謂餘心所法。如諸色法,異類俱生;心所亦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說:於所緣境,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慧,於所緣境,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智。諸無漏慧,重決擇者,皆名為智。唯無漏忍,於四聖諦,未重決擇;故不名智。復有說者,由二義故,說名為智。謂證知義,及了知義。證知義者:謂證知苦,乃至證知道,故名智。了知義者:謂了知自相續,了知他相續;故名智。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


八種變異因緣

瑜伽三十四卷三頁云:云何八種變異因緣?一、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損。四、時節變異。五、火所焚燒。六、水所漂爛。七、風所鼓燥。八、異緣會遇。積時貯畜者:謂有色諸法,雖於好處,安置守護;而經久時,自然敗壞,其色衰損,變異可得。他所損害者:謂種種色法,若為於他種種捶打,種種損害;即便種種形色變異。受用虧損者:謂各別屬主種種色物,受者受用增上力故;損減變異。時節變異者:謂秋冬時,叢林藥草華葉果等,萎黃零落。於春夏時,枝葉華果,青翠繁茂。火所焚燒者:謂大火縱逸,焚燒村邑;國城王都,悉為灰燼。水所漂爛者:謂大水洪漫,漂蕩村邑;國城王都,悉皆淪沒。風所鼓燥者:謂大風飄扇,濕衣濕地,稼穡叢林,乾曝枯槁。異緣會遇者:謂緣樂受觸,受樂受時,遇苦受觸。緣苦受觸,受苦受時,遇樂受觸。緣不苦不樂受觸,受不苦不樂受時,遇樂受觸,或苦受觸。又有貪者,會遇瞋緣,貪纏止息,發起瞋纏。如是有瞋癡者,會遇異分煩惱生緣,當知亦爾。如是眼識正現在前,會遇聲香味觸境等餘境餘緣,起異分識。其餘一切,如理應知。是名八種變異因緣。一切有色及無色法所有變異,皆由如是八種因緣。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十六觸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九卷一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乃至云何意觸?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喻者說:觸非實有。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觸等。離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可得。為遮彼意,顯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經說。如契經說:觸為緣受。若無觸者;但應說六處緣受。或說無緣。不應言觸緣受。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說緣起唯十一支。契經不應說有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但應說有九大地法。然說有十。又:問:諸聖教中,或說一觸。如心所中,立觸心所。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說二觸。謂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或說三觸。謂下、中、上;善、不善、無記。或說四觸。謂三界繫,及不繫。或說五觸。謂三界繫,及學,無學。或說六觸。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說七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并學、無學。或說八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及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說九觸。謂下下、乃至上上。或說十觸。謂欲界繫,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繫及不繫,若約相續剎那分別;則有無量。何故此中,於一等,廣說十六;於無量,略說十六耶?答:由六因緣,不略不廣,說十六觸。謂所緣故,障治故,自性故,違順故,相應故,所依故。由所緣故,立有對觸、增語觸。由障治故,立明觸,無明觸。由自性故,立非明非無明觸。由違順故,立愛觸、恚觸。由相應故,立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由所依故,立眼觸乃至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有對?答:以有對法,為所緣故。問:增語觸、亦以有對法為所緣;何故此觸獨名有對?答:此觸以初故得名。增語觸更以餘緣建立。有說:此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增語觸亦緣餘法。有說:此觸、所依所緣,皆是有對。增語觸,所緣雖或有對;所依不爾。故別立名。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界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又有對觸,唯欲界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語增。有說:此觸所緣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所緣語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以有漏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漏無漏。又有對觸,但以有為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為無為。由此等故。所緣語增。有說:增語者:謂名。此觸緣名,故名增語。雖亦緣義;而非不共。故隨不共立名。依別立通名,如苦集智等。云何明觸?答:無漏觸。即三無漏根相應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即一切煩惱隨煩惱相應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此中問答,各有二遮。謂非明者,遮明觸。非無明者,遮無明觸。不染者,遮染污觸。有漏者,遮無漏觸。由此遮故,此體唯攝一切有漏善無覆無記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即三界五部所斷,六識身俱,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即五所斷,六識身俱,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即樂喜根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即苦憂根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即捨根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乃至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謂依眼等根生,故名眼等。

二解 發智論十五卷八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云何明觸?答:無漏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云何耳觸?答:耳識身相應觸。云何鼻觸?答:鼻識身相應觸。云何舌觸?答:舌識身相應觸。云何身觸?答:身識身相應觸。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


十六有想論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一頁云:後際分別見中,十六有想論者:謂初四種,依三見立。如說: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即身。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命者異身。復有一類補特伽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此總是我。遍滿無二,無異無缺。依第一見,建立第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為我,執餘四蘊以為我所。彼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有色我有彼想故,說名有想。以執四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此有想故,不在後一。依第二見,建立第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無色為我。執色或餘四蘊以為我所。謂若除想,執餘三蘊總別為我,即執想色蘊為我所。若執想蘊為我。即執餘蘊為我所。彼所執我,無色為性;故名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無色我,或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想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依第三見,建立第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無色為我。如諦語外道等,總於五蘊,起一我想。由彼各別分別諸蘊,不得實我;猶如各別分別甘酢咸辛苦淡,無總實有一味可得。彼於諸蘊,起一想已;總執為我。彼所執我。以色無色為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以執自身諸蘊為我,執他諸蘊為我所故。有餘外道,於有色我,見過失已;依無色我而住。於無色我,見過失已;復依有色我而住。彼諸外道,我見未斷,雖執有我;而不決定。說所執我,唯是有色,或唯是無色。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第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論。即遮第三,無別依見。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可說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俱有過失;故作是說;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餘如前說。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體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節量,光明熾盛。或在身中,稱身形量,內外明徹。如說:我我、形相端嚴,光明熾盛,清淨第一。喬答摩尊,寧說無我。若執非色為我;彼所執我亦有分限。以非色法,所依所緣,有分限故;亦名有邊。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未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有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如明論說:有我士夫,其量廣大,邊際難測,光色如日。諸冥闇者,雖住其前;而不能見。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異此更無越度理趣。又如有說: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如不至火,終不能燒;若不至刀,終不能割;若不至水,終不能潤。如是若有不至我者,終不能取無邊分量。彼依尋伺,起如是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已得遍處定。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定無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隨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邊。身若無量;我即無邊。若執無色為我;彼作是念:若隨有量所依所緣;我即有邊。若隨無量所依所緣;我即無邊。如是二種,俱作是念: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說。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論者:即遮第三,為此第四。三門異說,如前應知。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依想受異,故作是說:我有一想,我有種種想,我有小想,我有無量想;我純有樂,我純有苦,我有苦有樂,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此中我有一想者:謂在前三無色。由彼諸想,一門轉故;說名一想。我有種種想者:謂在欲色界。除無想天。由彼諸想,六門四門轉故;及緣種種境故;名種種想。依尋伺者我,亦有差別。謂有一種工巧智者,名有一想。若有種種工巧智者,名有種種想。我有小想者:謂執少色為我;或執少無色為我;若執少色為我。彼執色我,其量狹小,如指節等。彼執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執少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彼執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名有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我有無量想者:謂執無量色為我;或執無量無色為我。若執無量色為我;彼執色我,遍一切處;彼執想為我所,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執無量無色為我,彼或執受為我,想為我所。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故名有無量想。執行為我,執識為我,廣說亦爾。若執想為我;彼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彼執無量想。為我性故;或有想用故;名有無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我純有樂者:謂在前三靜慮。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三靜慮,恒時受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樂。諸等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純有苦者:謂在地獄。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在地獄,恒時受苦。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苦。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苦具合;便作是念:我純有苦。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有苦有樂者:謂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諸得定者,以天眼通,見彼有情,苦樂雜受。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諸尋伺者,見諸有情,有時與苦具合,有時與樂具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無苦無樂者:謂在第四靜慮,乃至無所有處。諸得定者,知彼有情,無苦無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無苦無樂。諸尋伺者,作如是念:我體是常,不明了轉。雖有暫與苦樂相應;而彼是客,我非有彼。此十六種後際分別諸有想論,依前所說十六事起。


三種念住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一頁云:然佛說有三種念住。一、自性念住。二、相雜念住。三、所緣念住。於何處說自性念住耶?答: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超滅憂苦。謂四念住。何等為四?謂於身循身觀念住,乃至於法循法觀念住。復何處說相雜念住耶?答:如契經說:若有說:善法聚者,即四念住。是為正說。所以者何?淳具圓滿善法聚者,唯四念住。何等為四?謂於身循身觀,乃至廣說。復何處說所緣念住耶?答:如契經說:若有說一切法即四念住;是為正說。所以者何?具足攝受一切法者,唯四念住。何等為四?謂於身循身觀念住,乃至廣說。此中三經標句,如其次第,別說自性。相雜所緣念住,釋句皆說自性念住。以循觀言,俱自慧故。問:何故世尊於標句中,或說自性念住;或說相雜念住;或說所緣念住?於釋句中,唯說自性念住耶?答:欲令勝義念住,無失壞故。念住,有二種。一、勝義。二、世俗。自性念住、是勝義。餘是世俗。勝義、念住,於一切時,不可失壞;故佛於釋句中,皆說自性。有說:由自性念住力故;相雜、所緣、說名念住。有說:欲顯三種念住,俱以慧為自性故。謂一慧性,由俱有法,相雜助伴,能有所作;即名相雜念住。由所緣力,能遍隨觀;即名所緣念住。由佛於契經中說此三種念住故;阿毘達磨者,亦於處處依三種念住而作論。云何知然?如說:云何身念住?謂緣身慧。乃至云何法念住?謂緣法慧。是謂說自性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有一趣道,乃至廣說。如說:云何身念住?謂身增上道所生有漏無漏善。乃至云何法念住?謂法增上道所生有漏無漏善。是謂說相雜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善法聚者,即四念住,乃至廣說。如說:云何身念住?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云何受念住?謂六受身。云何心念住?謂六識身。云何法念住?謂受蘊所不攝非色法處。是謂說所緣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一切法者即四念住。如是阿毘達磨所說,與契經相應。是故此中,亦依三種念住而作論。問:世尊為何等有情,說自性念住;乃至為何等有情,說所緣念住耶?答:為即愚彼三種有情,說三念住。謂愚自性念住者,為說自性念住。乃至愚所緣念住者,為說所緣念住。復次有情行有差別。謂初業等。為初業者,說所緣念住。為已習行,說相雜念住。為已超作意,說自性念住。復次有情樂欲有差別。謂廣、略、中。樂略者,為說自性念住。樂中者,為說相雜念住。樂廣者,為說所緣念住。復次有情根有差別。謂利、中、鈍。為利根,說自性念住。為中根,說相雜念住。為鈍根,說所緣念住。復次有情智有差別。謂開發生智,分別生智,引導生智。開發生智,為說自性念住。分別生智,為說相雜念住。引導生智,為說所緣念住。為如是等所化有情,故佛說此三種念住。如彼廣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一頁云:復次有三種念住。謂聞思修所成差別。此中有說:於佛所說十二分教,受持、讀誦、思量、分別;名聞所成念住。依聞起思,依思起修,依修能斷煩惱。如依金礦出金,依金出金剛,依金剛能壞石等堅物。脅尊者言:於佛所說十二分教,受持、讀誦、思量、分別;是生得慧。依生得慧,起聞所成念住。依聞,起思;依思,起修;依修,能斷煩惱。如依種子,生芽;依芽,生莖;依莖,生枝葉;依枝葉,生花果。問:此三念住,何差別?有說:名則差別。謂此名聞所成念住,乃至此名修所成念住。有說:聞所成念住,一切時依名於義轉。謂素怛纜說有何義,毘柰耶說有何義,阿毘達磨說有何義,鄔波拖耶說有何義,阿遮利耶說有何義,餘書論說有何義。思所成念住,或依名,或不依名,於義而轉。修所成念住,一切時離名於義轉。譬如三人,俱在池浴。初人、未學浮,第二、半學,第三、善學。未學浮者,一切時依岸浴。半學浮者,或依岸,或離岸,而浴。善學浮者,恒時離岸,在中而浴。如第一人,聞所成亦爾。如第二人,思所成亦爾。如第三人,修所成亦爾。是謂此三念住差別,如彼廣說。


三身依三土

成唯識論十卷十七頁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有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

瑜伽十四卷四頁云: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之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若一切境界色。當知一切,總有十色,及定地色。若得淨定為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色,當知是內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小法

品類足論六卷十四頁云:小法云何?謂小信小欲小勝解,及彼相應法,彼俱有法;若諸色法,少小微細,不多不廣。是名小法。


大法

品類足論六卷十四頁云:大法云何?謂大信大欲大勝解,及彼相應法,彼俱有法;若諸色法,雖復多廣,而非無邊無際無量;若虛空、非擇滅。是名大法。


大地法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論曰: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剎那,和合遍有。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別故。想、謂於境取差別相。思、謂能令心有造作。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欲、謂希求所作事業。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緣明記不忘。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勝解、謂能於境印可。三摩地、謂心一境性。諸心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剎那,俱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別,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

二解 大毗婆沙論十六卷十二頁云:問:大地法是何義?答:大者,謂心。如是十法,是心起處,大之地故;名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說:心名為大。體用勝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諸心所所依處故。受等十法,於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說: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七頁云:謂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作意。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若法,一切心中可得;名大地法。謂若染污,不染污,若有漏,無漏,若善,不善,無記,若三界繫,不繫,若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若見所斷,修所斷,不斷,若在意地,若五識身,一切心中,皆可得故;名大地法。


不相應行及諸色法由二緣生

俱舍論七卷六頁云:餘不相應,及諸色法,由因增上二緣所生。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方?此復幾種?答:依所攝受諸色分位,建立方。此復三種。謂上、下、傍。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方者:謂諸色行,遍分齊性。

三解 雜集論二卷四頁云:方者:謂即於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為方。何以故?即於十方因果遍滿,假說方故。當知此中,唯說色法所攝因果。無色之法,遍佈處所,無功能故。

四解 成業論二頁云:即於和合諸聚色中,見四面等,便起方覺。


方所差別

瑜伽一百卷十四頁云:云何建立方所差別?謂有色諸法,據處所故;得有遠近方所差別。無色諸法,由無色故;無據處所。若依色法而得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此由轉相故;非據處所故。有色諸法,具由二種。


分別記與反詰記差別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四頁云:問:應分別記論,應反詰記論,有何差別?答:答意雖無差別;而問意有異。謂彼問者、有為知解故問;有為觸惱故問。若為知解故問;應告彼言:法有多種。有過去,有未來,有現在,廣說乃至有見所斷,有修所斷,有不斷。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告彼言:過去法亦有多種。有善,有不善,有無記。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善法;應告彼言:善法亦有多種。有色,有受想行識。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色法;應告彼言:色法亦有多種。有離殺生,乃至有離雜穢語。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離殺生;應告彼言:離殺生有三種。謂從無貪生,從無瞋生,從無癡生;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從無貪生;應告彼言:無貪生者,復有二種。謂表,無表。欲說何者?若為知解故發問者,則應如是分別而答。若為觸惱故問;應反詰言:法有眾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有過去乃至有不斷。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反詰言:過去法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善不善無記。若言為我說善法;應反詰言:善法亦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色乃至識。若言為我說色法;應反詰言:色法亦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離殺生乃至離雜穢語。若言為我說離殺生;應反詰言:離殺生亦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從無貪生,乃至從無癡生。若言為我說從無貪生;應反詰言:從無貪生,亦有眾多。汝問何者?不應為說表及無表。若為觸惱故發問者;則應如是總相反詰,令彼問盡。或令自答。如有為知解故問,有為觸惱故問,如是有為求善故問,有為試他覺慧淺深故問,有為求義故問,有為摧他故問,有質直故問,有諂曲故問,有柔和故問,有憍傲故問,應知亦爾。如是名為分別反詰二論差別。


四無色

俱舍論二十八卷二頁云: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說,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一境性,體相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此道解脫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并上三近分,總說名為除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緣下地色,起色想故。皆無色故,立無色名。又云:下三無色,如其次第修加行時,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建立三名。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雖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癰,若想全無,便同癡闇。唯有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言:何緣加行作如是念?必應答言:以於彼處想昧劣故。由此昧劣故,是立名正因。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信逝多林給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色,何等為四?謂有苾芻,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名第一。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名第二。復有苾芻,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第三。復有苾芻,超一切種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名第四。如彼卷一頁至三頁廣釋。

三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四頁云:四無色者,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空無邊處云何?答:空無邊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空無邊處。識無邊處云何?答:識無邊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云何?答:無所有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云何?答:非想非非想處略有二種:一定二生,若定若生所有受想行識,及有一類定所等起心不相應行,即滅想受定,是名非想非非想處。

四解 如大毗婆沙論八十三卷十六頁至八十四卷八頁廣說。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色者,謂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此亦二種,一修得,二生得。修得者,即彼地攝心一境性,若并助伴,即四蘊性。生得者,即彼地系,餘四蘊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四說名無色?答: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此無容生故,說名無色。此四亦如餘處廣說。


四念住

如瑜伽二十八卷十六頁至二十四頁廣釋,繁不備錄。

二解 顯揚二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謂或緣於身,或復緣身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由聞思修之所生慧,或唯影像,或事成就,於身境處善安住念,為令於身得離系故。如於身念住,如是於受心法念住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於自境如其所應,乃至為令於法得離系故。又一切處應說,與念相應心及心法。如是發起觀察心時,所緣之境有四種事:一、心所執事,二、心領納事,三、心了別事,四、心染淨事。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一頁云: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論曰:粗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粗重諸行為相故,以諸粗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

四解 集論六卷七頁云:四念住所緣者,謂身受心法。復有四事,謂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自體者,謂慧及念。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修習者,謂於內身等修,循身等觀。如於內、於外、於內外亦爾。內身者,謂於此身中所有內色處。外身者,謂外所有外色處。內外身者,謂內處相應所有、外處根所依止,又他身中所有內色處。云何於身修循身觀?謂以分別影像身與本質身,平等循觀。內受者,謂因內身所生受。外受者,謂因外身所生受。內外受者,謂因內外身所生受。如受、心法亦爾。如於身修循身觀,如是於受等修循受等觀,如其所應。又修習者,謂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修習差別故。欲修習者,謂為對治不作意隨煩惱。勤修習者,謂為對治懈怠隨煩惱。策修習者,謂為對治惛沈、掉舉隨煩惱。勵修習者,謂為對治心下劣性隨煩惱。勇猛修習者,謂為對治疏漏、疲倦隨煩惱。不息修習者,謂為對治得少善法生知足喜隨煩惱。正念修習者,謂為對治忘失尊教隨煩惱。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不放逸修習者,謂為對治捨諸善軛隨煩惱。修果者,謂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系。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一頁云: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毗缽舍那修四念住。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除三餘法。傳說:在定以極微剎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餘三滿相,如應當知。何等名為四念住體?此四念住體各有三,自性、相雜、所緣別故。自性念住,以慧為體;此慧有三種,謂聞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種念住。相雜念住,以慧所餘俱有為體。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寧知自性是慧非餘。經說:於身住循身觀,名身念住;餘三亦然。諸循觀名,唯自慧體;非慧無有循觀用故。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由此無滅,作如是言:若有能於身住循身觀,緣身念得住,乃至廣說。世尊亦說:若有於身住循身觀者,念便住不謬。然有經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由何故滅?食觸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集。食觸、名色作意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滅。應知彼說所緣念住,以念於彼得安住故。又念住別名隨所緣,緣自他俱相續異故。一一念住,各有三種。此四念住,說次隨生。生復何緣,次第如是?隨境粗者,應先觀故。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然貪於身,由欣樂受。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故觀受等如是次第。此四念住,如次治彼淨樂常我四種顛倒。故唯有四,不增不減。四中三種,唯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若於身等,二三或四。總而觀察,名為雜緣。

六解 法蘊足論四卷八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略說修習四念住法。謂有苾芻,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懮。於內外俱受、心、法三,廣說亦爾。是現修習四念住法。過去、未來苾芻修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如彼四卷八頁至五卷四頁廣釋。

七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身念住云何?答:十有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是名身念住。受念住云何?答: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是名受念住。心念住云何?答:六識身,謂眼識乃至意識,是名心念住。法念住云何?答:受蘊所不攝無色法處,是名法念住。復次,身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身念住。受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受念住。心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心念住。法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法念住。復次,緣身慧名身念住,緣受慧名受念住,緣心慧名心念住,緣法慧名法念住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一頁云: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然此念住,總說唯一。謂心所中一慧自性,根中慧根,力中慧力,覺支中擇法覺支,道支中正見。或分為二,謂有漏、無漏。或分為三,謂下、中、上。或分為四,謂三界系及不系。或分為五,謂三界系及學、無學。乃至若以相續剎那差別分別,則有無量。問:世尊何故於此義中開少合多,唯說四種?答:佛依正慧行相所緣粗細不同,建立四種。問:若爾,何故契經中說觀內外俱十二種別?答:不過四故,但說四種。如七葉樹,七生預流。彼亦如是。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此二於境展轉相資,勝於餘法,故說念住。廣辯念住,如餘處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六頁云:問:若爾者,世尊何故於一等,廣說四念住?於無量,略說四念住耶?答:為對治四顛倒故:謂對治於不淨,淨想顛倒,故說身念住;對治於苦,樂想顛倒,故說受念住;對治於無常,常想顛倒,故說心念住;對治於無我,我想顛倒,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食故:謂對治段食,故說身念住;對治觸食,故說受念住;對治識食,故說心念住;對治意思食,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識住故:謂對治色近行識住,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近行識住,故說受念住;對治住彼識,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近行、行近行識住,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五蘊故:謂對治色蘊,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蘊,故說受念住;對治識蘊,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蘊、行蘊,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種不修故:謂對治不修身,故說身念住;對治不修戒,故說受念住;對治不修心,故說心念住;對治不修慧,故說法念住。有說與四修同法故說四念住:謂與修身同法故,說身念住;與修戒同法故,說受念住;與修心同法故,說心念住;與修慧同法故,說法念住。問:念住以何為自性?為以念、為以慧耶?若以念者,此說云何通?如說於身循身觀,乃至廣說。若以慧者,何故名念住?又契經說,當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應說慧為自性。問:若爾,何故名念住耶?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故名念住。如像馬等所住處名象馬等住,此亦如是。有說此由念力能於所緣起差別廣博作用,而不失壞,故名念住。有說由念力故,此瑜伽師審記所緣,於所緣境忘已還憶,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中先以念安住,然後觀察;復於所緣先通達,已後以念安住,為守護故,如守門者,故名念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境先以念攝持,後以慧觀察而斷煩惱,譬如田夫先以左手攬取草等,後以右手執鐮刈之,此亦如是,故名念住。有說此瑜伽師被念鎧甲,於心相續上,執慧刀杖,在生死陣中不為煩惱怨所降伏,而能降伏於彼,故名念住。有說為遮取自性過,故說名念住。若名慧住者,便有取自性過失。有說為顯非唯自性能有所作,故名念住。由是等緣,但名念住,不名慧住。問:契經所說,復云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以念根於念住位作用增上,故作是說;如信根於四證淨位作用增上故。佛復說於何處應觀信根?謂於四證淨。如是精進根於四正斷,定根於四靜慮,慧根於四聖諦亦爾。故世尊乃至復說於何處應觀慧根?於四聖諦。此亦如是,是謂念住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念住?念住是何義?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廣說如前。如彼前後廣說。


四蘊名名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六頁云:問:名句文身,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何故佛說四蘊名名?答:佛於有為、總立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總說為名。有說:色法粗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然實名等,唯不相應行蘊所攝。


四如實智

瑜伽三十六卷二十二頁云:云何名為四如實智?一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者、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三者、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者、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云何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名已;即於此名,如實了知。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為令世間起想起見起言說故。若於一切色等想事,不假建立色等名者;無有能於色等想事,起色等想。若無有想,則無有能起增益執。若無有執;則無言說。若能如是如實了知;是名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云何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諸菩薩,於事尋思唯有事已;觀見一切色等想事,性離言說;不可言說。若能如是如實了知;是名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云何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諸菩薩,於自性假立,尋思唯有自性假立已;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所有自性假立,非彼事自性,而似彼事自性顯現。又能了知彼事自性,猶如變化、影像、嚮應、光影、水月、焰、水、夢、幻,相似顯現,而非彼體。若能如是如實了知最甚深義所行境界;是名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云何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尋思唯有差別假立已;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差別假立不二之義。謂彼諸事,非有性;非無性。可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性。離言說性實成立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於中無有諸色法故。由世俗諦故,非無色。於中說有諸色法故。如有性、無性,有色、無色;如是有見無見等差別假立門,由如是道理,一切皆應了知。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差別假立不二之義;是名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二解 集論七卷四頁云:於法正勤修尋思已;云何於法起如實智?謂起四種如實智。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三、自體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云何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謂如實知名不可得智。云何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如實知事相亦不可得智。云何自體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如實知實有自性不可得智。云何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如實知實有差別不可得智。


正加行

瑜伽二十卷二十頁云:又正加行作意思惟,當知是名第三方便。此正加行作意思惟,名正加行。此中義者,謂尸羅淨所有作意,名正加行作意思惟。彼自思惟尸羅清淨,故無悔惱。無悔惱故;便生歡喜。廣說乃至心入正定。是故宣說此正加行作意思惟名心住方便。

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十頁云:云何名正加行?謂於所緣,數起勝解,數正除遣;是名正加行。如有勤修不淨觀者,數正除遣於諸不淨,作意思惟諸不淨相。由隨相行毘缽舍那而起作意,於所緣境,數數除遣,數數現前。其正除遣,復有五種。一、內攝其心故。二、不念作意故。三、於餘作意故。四、對治作意故。五、無相界作意故。當知此中、由九相心住毘缽舍那而為上首故;名內攝其心。由於最初、背一切相,無亂安住故;名不念作意。由緣餘定地境,思惟餘定地故;名於餘作意。由思惟不淨,對治於淨;乃至思惟阿那波那念,對治尋思;思惟虛空界,對治諸色故;名對治作意。由於一切相,不作意思惟;於無相界,作意思惟故;名無相界作意。雖遍安立一切所緣,正除遣相,總有五種;然此義中,正意唯取內攝其心不念作意。初修業者,始修業時,最初全不於所緣境,繫縛其心;或於不淨,或復餘處。唯作是念:我心云何得無散亂,無相無分別,寂靜極寂靜,無轉無動,無所希望,離諸作用,於內適悅。如是精勤於所生起一切外相,無所思惟,不念作意。即由如是不念作意,除遣所緣。彼於其中,修習瑜伽,攝受適悅。復行有相有分別不淨等境。云何而行?謂由隨相行,隨尋思行,隨伺察行,毘缽舍那,行彼境界;而非一向精勤修習毘缽舍那。還捨觀相,復於所緣,思惟止行。由是因緣,彼於爾時,於所緣境。不捨不取。由於所緣止行轉故;不名為捨。即於所緣不作相故;無分別故;不名為取。即由如是內攝其心,除遣所緣。又於其中不取觀相故;於緣無亂。取止行故;而復緣於所知事相。若於所緣,唯數勝解,不數除遣;即不令彼所有勝解,後後明淨,究竟而轉。不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由數勝解,數除遣故;後後勝解,展轉明淨,究竟而轉;亦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譬如世間畫師弟子,初習畫業,先從師所,受所學樣。諦觀諦觀,作彼形相。作已作已;尋即除毀。既除毀已;尋復更作。如如除毀,數數更作。如是如是,後後形相,轉明轉淨,究竟顯現。如是正學,經歷多時,世共推許為大畫師,或墮師數。若不數除所作形相;即於其上,數數重畫;便於形相,永無明淨究竟顯期。此中道理,當知亦爾。若於此境起勝解已;定於此境復正除遣。非於此境正除遣已;定於此境復起勝解。於狹小境起勝解已;即於狹小而正除遣。廣大、無量、當知亦爾。於狹小境正除遣已;或於狹小復起勝解,或於廣大復起勝解,或於無量復起勝解。於其廣大及於無量,當知亦爾。若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顯現;當知是麤,變化相似。諸無色法,假名為先,如所領受增上力故;影像顯現。如是一切,名正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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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十五法
小乘俱舍宗對宇宙萬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總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報所具的種種色質,內五根外五塵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識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簡稱心所法,有四十六,係屬於心王者。四、不相應行法,有十四,謂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與此三法皆不相應,非心非物,乃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五、無為法,有三,謂無生滅變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茲將其內容列表說明如下: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聲、香、味、觸)├───────十一┐
     │    └無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
     │     身識、意識)────────────────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     │
     │    │    作意、勝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 │
┌有為法─┤    │     、無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煩惱地法(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   ├十
│    │    │      掉舉)─────────────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法
宙    │    │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恨、諂  │
萬    │    │      誑、憍)────────────十│
有    │    └不定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應行法(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 │
│          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三┘


三世間

眾生世間、國土世間、五陰世間。眾生世間又名假名世間,即假五陰和合之名而有的眾生,亦即眾生的正報;國土世間又名器世間,即一切眾生依之而住的山河大地,亦即眾生的依報;五陰世間又名五眾世間,即色法的色,和心法的受想行識,亦即構成依正二報的要素。


不相應行法

謂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亦不如色法之有形,與這三法皆不相應,而是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故名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法。


五位

1.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2.唯識宗所立之修行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


五位百法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以總括宇宙萬有。五位者: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百法者:心法八,是識的自性,心所法五十一,是識的所屬,色法十一,是心法心所法之所變,不相應行法二十四,是心法心所法,和色法的分位,也是與心色皆不相應的法,無為法六,即前四法的實性,合之為一百法。茲列表說明如下:


   ┌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
   │   阿賴耶識)────────────────────八┐
   │   ┌遍行(觸、作意、受、想、思)──────────五│
   │   │別境(欲、勝解、念、定、慧)──────────五│
   │心所法┤善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    │
   │   │   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十一│
宇  │   │煩惱(貪、瞋、癡、慢、疑、惡見)────────六│
宙  │   │隨煩惱(忿、恨、惱、覆、誑、諂、憍、害、     │
萬 ─┤   │    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     ├百
有  │   │    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廿│法
   │   └不定(睡眠、惡作、尋、伺)───────────四│
   │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      │
   │   法處所攝色)──────────────────十一│
   │不相應法行法(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 │
   │     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  │
   │     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   │
   │     和合性、不和合性)─────────────廿四│
   └無為法(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滅無為、   │
        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六┘


假色

無表色的別名。在色法之中,有些東西雖屬色法,但是沒有形質,叫做假色。


六十二見

是外道的邪見,以五蘊為起見的對象,依色法和心法為根本。此六十二見是以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法為對象,起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見,如是五四共成二十見;以色、受、想、行、識等五蘊為對象,起有邊際、無邊際、亦有邊際亦無邊際、非有邊際非無邊際等見,如是二十見,連上面共成四十見;以色、受、想、行、識等五蘊為對象,起有去來、無去來、亦有去來亦無去來、非有去來非無去來等見,如是二十見,連上面共成六十見;此六十見又加上根本的色心二見,共成六十二見。


四大分散

地、水、火、風能造作一切的色法(物質),所以叫做四大,人們的肉身,就是由地、水、火、風之堅、濕、煖、動等性所構成的。此四大種性如果不調和,肉身就會散壞分散。


四大種

四大是地水火風,因它們周遍於一切色法,所以叫做大,又能生出一切的色法,所以叫做種。


四微

色香味觸四種極微分子。此四微是色法(物質)的元素,依此四微而成地水火風四大。


四緣

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因緣是種子與現行,相薰習義,為生果的原因;等無間緣是前念與後念,必須次第相續而起,體用齊等,而無間斷;所緣緣之上緣字是攀緣之義,心識為能緣,境界為所緣,心心所法,仗境方生,即見相二分,俱起為緣;增上緣是謂於此法,增強其力用,使其得生。在這四緣中,色法的生起但須因緣及增上緣,心法的生起,則須四緣具足。


大種

即地水火風四大,此四者周遍於一切法,故名為大,能造色法,故名為種,色香等一切物質,皆此四大所生,不能離四大而有,故稱為大種。


心法

1.經典以外所傳授的佛法。2.一切諸法,分為色法和心法二種,色法是指一切有形的物質,心法是指一切無形的精神。


戒體

授受戒法之後,受者體中,得到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謂之戒體,此戒體雖屬色法,但外表無相,故又名無表色。



指一切的事物。一切的事物,不論大的小的,有形的或是無形的,都叫做法,不過有形的是叫做色法,無形的是叫做心法。


法處所攝色

在十二處中,為法處所攝屬的色法,名法處所攝色。有五種:一、極略色,即分析五根五塵等有質的實色,令之至極徵者;二、極迴色,分析虛空、青、黃等無質的顯色,令之至極少者,因至難見,故名極迴;三、受所引色,即無表色,是依受戒儀式,而引發於身中之色,故名受所引色,又因外表上看不見,故亦名無表色;四、遍計所起色,遍計一切法的意識前,所顯現之五根五境等影像是,乃至空花水月等,皆為此所攝;五、定所生自在色,指由禪定力所變起的色聲香味等境。


無表色

受戒時,以強盛三業,製造一種色體,此體亦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名為色,外相不顯,故名無表,因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故以之為生戒體。此無表色,雖不似他色之有質礙,然而由四大的色法生故,所以攝在色法之中,是乃小乘有宗的教義。


第五大

一切色法只有地水火風四大,四大之外,無第五大,第五大者,有名無實的意思。



五塵之一,四大種所造,屬於色法,為耳根所對之境。


色身

由四大等色法所組成的肉身。


非色非心

一切有為法分為色法、心法、非色非心法。非四大所造成的叫做非色,不與心相應的法叫做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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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東塔宗

ㄉㄨㄥ ㄊㄚˇ ㄗㄨㄥ
中國佛教律宗的一派。唐代懷素所創,因懷素住長安西太原寺的東塔,所以得名。此宗主張定、慧是戒學所攝、律應以戒行為宗及戒體屬於色法


蠟染

ㄌㄚˋ ㄖㄢˇ
一種我國民間傳統印染工藝。利用蠟的防染性,而使布料染上不均勻,且具有獨特趣味花紋的染色法。主要是以蠟刀蘸蠟液,在白布上描繪幾何圖案或花、鳥、蟲、魚等花樣,再浸入以藍色為主的靛缸,後用水將蠟煮脫,所繪花紋即現。多用於飾染衣裙、被毯、被單等。起源於漢代,唐代始盛行,今仍在西南苗、傜及馬來西亞等地流行。也稱為「蠟纈」。


五位百法

ㄨˇ ㄨㄟˋ ㄅㄞˇ ㄈㄚˇ
佛教用語。佛教瑜伽行派將輪迴和解脫的一切分成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謂之五位。心法是指能生起認識分別作用的心,共有八種;心所有法是指由認識作用而引發的心理作用,共五十一種;色法是指物質性現象,分成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是既不屬心也不屬於物質的有二十四種;無為法,非生滅或不再輪迴的現象,共有六種。合計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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