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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處

(術語)又名處。禪定之名。以所觀之境,周於一切處也。有十種。名十一切處,又云十處。見法界次第下,三藏法數三十八。


一相三昧

(術語)禪定之名。六祖壇經曰:「若於一切處,而不住相,於彼相中,不生憎愛,亦無取捨,不念利益成壞等事,安閒恬靜,虛融澹泊,此名一相三昧。」


一角仙人

(人名)又名獨角仙人。過去久遠之昔,於波羅奈山中由鹿腹而生,頭有一角,形如人,故以為名。及長修禪定。而得通力。因惑於名扇陀之婬女,遂失其通力,出山為國之大臣。此一角仙人即今之釋尊也。扇陀即今之耶輸多羅女也。見智度論十七,經律異相三十九。


三佛性

(名數)一自性住佛性,真如之理,自性常住無有變改,一切眾生,本有此性,名為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眾生必假修習智慧禪定之力,方能引發本有之佛性,是名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至於果位時,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現,是名至德果佛性。見華嚴孔目章。

(名數)佛性雖常住不變,然為他修證,分三義:一、自性住佛性,一切眾生本有之,為自性而常住者。三惡之眾生,唯具此一。二、引出佛性依修行之功,而本有之佛性漸為引出者。三乘之行人具之。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而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發者。即諸佛之佛性也。見華嚴孔目章二。


三學

(術語)學佛人可通學者有三:一、戒學,戒者禁戒也,能防禁身口意所作之惡業者。二、定學,定者禪定也,能使靜慮澄心者。三、慧學,慧者智慧也,觀達真理而斷妄惑者。戒學者律藏之所詮,定學者經藏之所詮,慧學者論藏之所詮。依戒而資定,依定而發慧,依慧而證理斷惡。因位之修學,過此三者,果上則無學也。名義集三學篇曰:「道安法師云:世尊立教,法有三焉:一者戒律,二者禪定,三者智慧。斯之三者至道之由戶泥洹之關要,戒乃斷三惡之干將也,禪乃絕分散之利器也,慧乃濟藥病之妙醫也。今謂防非止惡曰戒,息慮靜緣曰定,破惑證真曰慧。」


三律儀

(名數)由律儀不律儀之作法,而於身內生律儀不律儀之本體,此謂之無表色。無表色有三種之別:一、律儀,持善戒而發善之無表色者,即上品之善也。二、不律儀,持惡戒而發惡之無表色者,即上品之惡也。三、非律儀非不律儀,此中攝中善中惡之二無表色。若行中品之善而發善之無表色,非如律儀之極善,故謂之非律儀。若行中品之惡而發惡之無表色,非如不律儀之極惡,故謂之非不律儀。蓋上二者,別開極善極惡,第三者,合聚中善中惡。下善下惡不發無表色,則不攝於此中。俱舍論十四曰:「無表三律儀不律儀非二。」

又律儀之一,別開為三律戒:一、別解脫律儀,受五戒八戒等戒法發身內之善無表色者,別解脫者界法之異名,戒法為別別除身口之惡者,故云別解脫。二、靜慮律儀,入於禪定,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無表色者,靜慮為禪定之異名,又名定共戒。三、無漏律儀,聖者發無漏智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無漏無表色者,又名道共戒。俱舍論十四曰:「律儀別解脫靜慮道生。」


三慧

(名數)一、聞慧,依見聞經教而生之智慧。二、思慧,依思惟道理而生之智慧。三、修慧,依修禪定而生之智慧。前之二慧為散智,而為但發修慧之緣,修慧為定智而正有斷惑證理之用,見成實論二十。


三摩呬多

(術語)Samāhitg,禪定之一種。譯為等引。謂能引諸功德也。見玄應音義。


三摩缽底

(術語)Samāpatti,禪定之一種。又曰三摩缽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見三摩半那條。又希麟續音義曰:「三摩缽底,梵語也,此云等至,琳菀兩法師云謂由加行伏沈掉,力至其受位,身心安和也。亦云等持。」


三摩越

(術語)Samāpatti,稱第四禪定。見玄義音義三。


三昧

(術語)梵音samādhi,舊稱三昧,三摩提,三摩帝。譯言定,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心定於一處而不動,故曰定。正受所觀之法,故曰受。調心之暴,直心之曲,定心之散,故曰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之依處,故曰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曰息慮凝心。智度論五曰:「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同二十八曰:「一切禪定,亦名定,亦名三昧。」同二十曰:「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同二十三曰:「一切禪定攝心,皆名為三摩提,秦言正心行處。是心從無始世界來常曲不端,得此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中則直。」止觀二曰:「通稱三昧者,調直定也。」大論云:「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大乘義章十三曰:「定者當體為名,心住一緣,離於散動,故名為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同二曰:「以心合法,離邪亂,故曰三昧。」同九曰:「心體寂靜,離於邪亂,故曰三昧。」同二十曰:「定者據行便息亂住緣,目之為定。就實而辨真心體寂,自性不動,故名為定。」新稱三摩地,譯為定或正受,等持等念。又曰現法樂住。定與正正受。其義同前。平等保持心,故曰等持。諸佛諸菩薩入有情界平等護念彼等,故曰等念。是就利他業而釋之也。又現定中法樂,故曰現法樂住。正受之異名也。唯識論五曰:「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探玄記三曰:「三昧此云等持,離沈浮,故定慧等,故名等也。心不散,故住一境,故名持也。」法華玄贊二曰:「梵云三摩地,此云等持。平等持心而至於境,即是定也,云三昧者訛也。」玄應音義三曰:「三昧,或言三摩提,或云三摩帝皆訛也。正言三摩地,此譯云等持。等者正也,正持心也,持謂持諸功德也。或云正定,謂住緣一境,離諸邪亂也。」菩提心義一曰:「梵云三摩地,唐云等念。入有情界,平等攝受而護念之者。」


三業

(名數)一身業,作於身者。二口業。說於口者。三意業,思於意者。此三業大乘唯識分別假實之二,身語二業有假實之二種,意業唯為實之一種。身業之假法,為取捨屈伸等身形之表色,攝於色處之中。語業之假法,為音聲之屈曲,攝於聲處。小乘立之為實之業體。身語意三業之實法,為意識相應之思心所。思有三種:一審慮思,將發身語而先審慮之思也。二決定思,起決定之心而將欲作之思也。三動發勝思,正發身語而動作善惡事之思也。此中取第三現行動發勝思善不善之思為身語二業之體,取第一第二之二思為意業之體。見義林章三末。

又一福業,為顯界之善業可招樂果者。二非福業,為欲界之惡業可招苦果者。三不動業,謂屬於色界無色界之禪定意業也。屬於欲界之身口意三業,於其果報有由他之緣力而時為移動者。如可受人趣之果者,亦為他之惡緣所引而感鬼趣之果。然修上二界之禪定者,依其禪定之差別而可受之上界地地果報,決無變動,故禪定總名不動業。見俱舍論十五。

又一善業,順於道理之作業。二惡業,逆於道理之作業。三無記業,其作業中庸而佛記不為善惡者。又不能記受苦果受樂果者。見大乘義章七。

又一漏業。感分段生死之果報者,凡夫之所作。二無漏業。感方便有餘土之果報者,二乘之所作。三非漏非無漏業,感實報土之果報者,菩薩之所作。見止觀三之上。

又一順現受業。俱舍謂為順現法受業。於此生作業於此生受果報者。二順生受業,俱舍謂為順次生受業。於此生作業於次生受果者。三順後受業,俱舍謂為順業次受業。於此生作業,於二生已後受果者。見雜集論八,大乘義章七。又一曲業,依諂而生之身口意三業也。二穢業,依瞋而生之三業也。三濁業,依貪而生之三業也。見俱舍論十五。

又一順樂受業,自欲界至色界第三禪天之所有善業,名為順樂受業。以能感樂受故也。二順苦業,欲界之一切不善業也。三順不苦不樂受業,自第三禪天至已上有頂之一切善業。唯感意識之捨受也。見俱舍論十五。

(名數)身口意三處之所作也。如身之所作,口之所語,意之所思是。其他三業有種種。


三樂

(名數)一天樂,修十善者,生於天上,受種種之妙樂也。二禪樂,修行之人,入諸禪定,一心清淨,萬慮俱止,得寂靜之悅樂也。三涅槃樂,離生死之苦而證涅槃,究竟得無為安穩也。見寶積經一百一。

(名數)一、天樂,修十善業者生天上而受種種殊妙之樂。二、禪樂,修行之人入諸禪定而受寂靜之樂。三、涅槃樂,斷諸惑而證涅槃。則生滅苦樂皆無,是究竟樂也。見寶積經一百一。


三界

(術語)凡夫生死往來之世界分為三:一、欲界,有婬欲與食欲二欲之有情住所也。上自六欲天,中自人界之四大洲,下至無間地獄。謂之欲界。二、色界,色為質礙之義,有形之物質也。此界在欲界之上,離婬食二欲之有情住所也。謂為身體,謂為宮殿,物質的物,總殊妙精好。故名色界。此色界由禪定之淺深麤妙分四級,稱為四禪天,新曰靜慮。此中或立十六天,或立十七天,或立十八天(見四禪天條)。三、無色界,此界無一色,無一物質的物,無身體,亦無宮殿國土,唯以心識住於深妙之禪定。故謂之無色。此既為無物質之世界。則其方所,非可定。但就果報勝之義,謂在色界之上。是有四天。名為四無色。又曰四空處(見四空處條),說出俱舍論世間品,三界義。圖表三界則如圖。


三福

(名數)三種之福業。一、世福,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持十善戒。二、戒福,持三歸五戒乃至具足戒。三、行福,發菩提心,而行佛道。觀無量壽經曰:「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

又俱舍論十八,一、施類福。行布施,以感大富之福果也。二、戒類福。持性遮二戒,以感生天之福果也。三、修類福。修禪定,以感解脫之福果也。


三禪

(界名)色界之第三禪天也。此天名定生喜樂地,由深妙之禪定生身心之快樂。三界九地之中以此地為樂受之限,在同此已上之天處,唯有捨受。故此地之樂受,為三界中最第一。聖教中多引之以為比。悲華經二曰:「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涅槃經二十一曰:「有佛世界名曰不動,若有眾生聞其華香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


三種止觀

(名數)天台大師由南岳傳受三種之止觀:一漸次止觀,初淺,後深,如彼梯磴,初持戒,次修禪定,後漸修實相也。大師依之說禪波羅蜜十卷。二不定止觀,前後互更,如金剛寶置日中,現像不定,無別之階位,隨眾生之根或前淺後深,或前深後淺,或淺深事理漸頓不定,大師依之說六妙門一卷。三圓頓止觀,初後不二也。如通者之騰虛空,自初緣實相而行解共頓也,大師依之說摩訶止觀十卷。其關於止觀之著述,有二十餘種。見摩訶止觀條下。

(名數)漸次,不定,圓頓也。見止觀條。


三種無表色

(名數)一律儀無表色,依受善戒之表業而發,或與禪定共發,或與無漏智共生,有防非止惡之功能者。二不律儀無表色,或由生於不律儀之家,依其家法,行殺生等惡法而生,或依活命之儀故,發我一生為殺生業等之誓心而生,有防善止善之勢用者。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色,上二種為戒律的無表色,此依善性而非善戒,惡性而非惡戒之善惡表業而生,此中攝善與惡之二種。即開極善極惡為二、合中善中惡為一也。今示發善之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色,則一由福田,向諸福田施財寶園林等也。二由誓,未禮佛念起十善之誓也。三由作,以慇重之作意而行善也。此等皆發無表,由此已下下善下惡不至發無表。見俱舍論業品。


三種禪

(名數)一世間禪,此有二種:

一,根本味禪,此有四禪,四無量,四空之三品。合為十二,稱為十二門禪。厭欲界之散亂者修四禪,欲大福者修四無量,厭色籠者修四空。為生一切出世善法之根本,故名根本。又闇證而為觀慧,故名隱沒。於其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所觀之境界不分明,故名無記(此中出世善,非於四禪四無量四空直生,乃以之為所依,更修謫觀而生)。

二,根本淨禪,亦有三品,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慧性多者修六妙門,定性多者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修通明。根本之義與前同。是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反。

然而前之根本味禪,為凡夫外道厭下地欣上地者。以六行觀修得之。或佛弟子以八聖種修得之。因而發有漏智,無生無漏智者,故名為世間禪。後之根本淨禪,利根之外道凡夫,於佛出世前亦修之。因而發有漏智,故名為世間禪。但逢佛之出世,聞佛之說此法,則得依之而直發無漏智,故此與前之純有漏殊別,稱為淨禪。止觀九之一稱為亦有漏亦無漏。

二出世禪,此有觀練熏修之四種。

觀禪有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之四種。觀為觀照之義,明觀照不淨等之境,故名為觀。

練禪者,九次第定也。練為鍜練之義,前之觀禪,行用未調練,出入之中間,尚雜異念,此禪自淺至深,順次鍜練四禪滅盡定,不雜異念,故名為練。又以無漏鍜練有漏,故名為練。俱舍名之為雜修靜慮。但彼局於四禪。今為通練八地也。

熏禪者,獅子奮迅三昧也。熏,為熏熟自在之義,前之九次第定,但能得順次入,未得逆次出,今順逆自在如師子奮迅,進退自在。又能除異念之間雜如師子奮訊而拂塵土,故名為師子奮迅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修為修法之義,更修治前定使之精妙也。前之熏禪,雖逆順隨意。但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定,方得超越遠近(如自初地至三地為近超,乃至至滅盡定為遠超云),出入自在,故名為超越。

此觀練熏修之四種禪,雖是緣有為法之事禪。而能離欲過,不俟觀諦理。以是能發無漏智,故總稱為出世間禪。但依小乘,則俱舍成實皆是觀有為法之事禪。故是為有漏禪。彼宗無漏智,局於觀謗理之理觀也。問若以發無漏智,而名為出世禪,如彼未至中間之二定乃四禪下三空之九地,亦依之而發無漏,亦可稱為出世間禪,何以彼為世間禪耶?答九地發無漏智,非單用其定而發,但以此定為所依,必觀謗理,方發無漏智。九想等不然。直以之發無漏智也。故不得為例。

三出世間上上禪,地持經五所說九種之大禪也:一,自性禪,所修之禪,觀心之實相,於外不求。故名為自性。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之功德,故名為一切。三,難禪,為深妙難修之禪,故名為難。四,一切門禪,一切之禪定,皆由此門出,故名為一切門。五,善人禪,大善根之眾生所共修,故名為善人。六,一切行禪,大乘一切之行法無不含攝,故名為一切行。七,除惱禪,除滅眾生之苦惱,故名為除惱。八,此世他世樂禪,能使眾生悉得二世之樂,故名為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惑業斷盡,得大菩提之淨報。故名為清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故重曰淨。經中一一說其修相。見法華玄義四之一,止觀九之一,玄籤講述四上。(CBETA註:參考九種大禪條)

又俱舍論十八立三種禪。論謂之三等至:一,味等至,與煩惱相應之定也。通於四禪四無色八定而在於定中起貪愛。味著定中之妙境,因而名為味定。此時失墜其定。何則?以定為純善,不與貪等不善相應故也。二,淨等至,與無貪等之有漏善法相應而起。故名為淨定,即是味定所味著之境也。是亦通於八定。三,無漏等至,與無漏智相應之定也。是為無漏,故非為味定之所味著,此無漏定依色界之四禪。與下三無色之七地淨定而起。有頂地之淨定,定心昧劣,故不能生起無漏定。此外成實有欲界定與中間定。俱舍有未至定與中間定。有亦無漏定與味淨定。無漏定之所依,總有九定。三定之中為淨定,下為味定之緣,上為無漏定之緣。以此淨定分別四分。

(名數)見條。


三草二木

(譬喻)法華經藥草喻品所說。以譬五乘之機類:「一切眾生聞我法者,隨力所受,住於諸地,或處人天轉輪聖王釋梵諸王,是小藥草。知無漏法,能得涅槃,起六神通,及得三明,獨處山林,常行禪定,得緣覺證,是中藥草。求世尊處,我當作佛行精進定,是上藥草。又諸佛子,專心佛道,常行慈悲,自知作佛決定無疑,是名小樹。安住神通,轉不退輪,度無量億百千眾生,如是菩薩名為大樹。」以此配於通途之五乘(五乘有通別二種),則如圖。然菩薩乘中之大草二木,諸宗各依其字義,解釋不同。天台如其次第配於藏通別三教之菩薩,而攝圓教之菩薩,然則三草二木即五乘,但示方便乘之機之差別耳。見法華文句七。嘉祥以大草二木如其次第配於三僧祇之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為大草,至七地為小樹,八地已上為大樹。見法華義疏。慈恩以大草與二木為總別,大草者,對於人天二乘,總名菩薩為大草。二木者,更分別大草,以地前為小樹,地上為大樹。見法華玄贊七。又慈恩以此配於五性各別之三無二有,三草配於無性與定性聲聞,定性緣覺之三者,二木為不定性菩薩與定性二者。見法華玄贊。


三行

(名數)一福行,行十善等福感天上人間之果者。二罪行,又曰非福行,行十惡等罪感三惡道之苦者。三不動業,又曰無動行。修有漏之禪定感色界無色界之果者。是為禪定不動之行,故云不動,又感果不動,如福行罪行時,非如異變,故云不動。見智度論八十八。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靜慮

舊云禪定說文靜審也考聲安也息也集訓云慮念也思也從心[虜-力]聲[虜-力]音盧


阿練若

或云阿蘭若或云阿蘭那或但云蘭若皆梵語訛轉耳正梵語應云阿蘭轉舌上聲孃此土義譯云寂靜處或云無諍地所居不一或住砂磧山林壙野或塚間寒林棄死屍處皆出聚落一俱盧舍之外遠離諠譟牛畜鷄犬之聲寂靜安心修習禪定


三摩越

第四禪定是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上羊吏反別也坐禪三昧經云得暖法人也亦名得涅槃分善根人也注云不共无漏故言異也舊言凡夫非也又大智度論云乾慧地釋云乾慧地有二種一者聲聞二者菩薩聲聞人獨為涅[臊-品+巳]故勤精進持戒心清淨堪任受道或習觀佛三昧或不淨觀或行慈悲无常等觀集諸善法雖有智慧不得禪定水則不能得道故名乾慧地菩薩則初發心乃至未得順忍[巳>已]來惣名乾慧也華嚴經云隨順世俗生長善根是童蒙凡夫人明了法


種性

大智度論作性地釋云性地者聲聞人從燸法乃至世閒第一法於菩薩則得順忍愛著諸法實相亦不生邪見得禪定水惣名性地華嚴經云得无礙不壞信覺法自性是隨信行人明了法


[翻梵語]
迦師那阿攬摩那

律曰三十八禪定譯曰迦那者明阿欖摩那者境界亦云塵


[佛光阿含藏]
如意足

經從禪定、智慧均等之力而使所願皆能如意而得之神通力。


梵天

為色界初禪天之最上位,又稱大梵天(Mahā-brahmā)(巴)。

色界之初禪天,此天已離欲界之淫欲,寂靜清淨,故云梵天。但常稱 為梵天者,指大梵天王。「天」字之下,麗下有一「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梵天(Brahma-deva)(巴),為色界之初禪天,該天有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梵天(Brahma-loka)(巴),此處指梵天界。

梵天(Brahma-deva)(巴),為色界之初禪天,其處住有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三天。

巴利本(S. vol. 1, p. 137)作 brahmuno sahampatissa(梵天沙含巴帝),原為世尊之弟子 Sahaka,修初禪定生於梵天一劫壽,稱梵天沙含巴帝。


初禪者,……是謂愛也

巴利本作 pathamajjhānasamāpattiyā pi kho atammayatā vuttā Bhagavatā; yena yena hi maññanti tato taj hoti aññathā ti(世尊說:達到初禪定亦無渴愛,因為由於種種思量的緣故,它就成為變異狀態。)


四增心

即四禪定


三解脫門

即三三昧。空三昧,指觀察五陰無常、無我;無相三昧,指六塵(色、聲、香、味、觸、法)相斷;無所有三昧,指三毒(貪、瞋、痴)相斷。空、無相、無所有謂「三空」,為禪定(三昧)之三個最高目標,故稱「三三昧」;亦是由禪定觀空通向解脫之門徑,故稱「三解脫門」,以上參閱雜阿含卷三第七十一經(大正‧卷三‧八○經)。


識處

即識無邊處(viññānañcāyatana)(巴)之略稱,為無色界之第二天,捨空緣識,以識為處之禪定境界。


四如意足

四如意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神足:(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綜上四者,即於「欲、心、精進、思惟」等四方面修習禪定,而令神通力現起。

(一)欲如意足,欲者希向慕樂,莊嚴彼法,所願皆得。(二)念如意足,若能一心正住,所願皆得。(三)精進如意足,謂惟專觀理,使無間雜,所願皆得。(四)思惟如意足,思惟彼理,心不馳散,所願皆得。


無間定

巴利本作 ānantarika ceto samādhi(無間心定),即無有中絕之禪定


現如其像如意足

巴利本作 tathārūpaj iddhābhisavkhāraj abhisavkhāsi 其意為:如此行如意妙作。如此之「此」指經中所述「欲自隱其形」。如其像如意足,又作如其像定,即如雕像般不動而入禪定


空三昧

即由禪定觀一切諸法自性本空,虛妄不實。與無相三昧、無願(無所有)三昧合稱為三三昧。參閱雜阿含卷三第七十一經(大正‧卷三‧八○經)、增一阿含高幢品第二一四經(佛光二‧五八八)。

巴利本作 suññato samādhi(空三摩地)。


初禪

又作初禪定。覺(新譯作「尋」,內心起粗略的分別作用)、觀(新譯作「伺」,內心起微細的分別作用)、喜、樂、心一境性(將心止於一境),此即初禪五支。離生喜樂,謂遠離欲、惡不善之法而生喜樂,故初禪定又稱作離生喜樂地。


離越

離越(Revata)(巴),又作離曰、離婆多,譯為室星、星宿,樂閑靜之處,不處人間,常念坐禪,無有諍訟,與止觀相應,為佛弟子中禪定第一。增一阿含弟子品第二十二經(佛光一‧七二):「坐禪入定,心不錯亂,所謂離曰比丘是。」


六波羅蜜

又作六波羅蜜多(sat-pāramitā)(梵),譯為六度、六到彼岸,為從生死此岸到達解脫彼岸之六種勝行。(一)檀那波羅蜜(dāna-pāramitā)(梵),又作檀波羅蜜,即布施度,能對治慳貪。(二)尸羅波羅蜜('sīla-pāramitā)(梵),又作尸波羅蜜,即持戒度,能對治惡業。(三)羼提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梵),又作羼波羅蜜,即忍辱度,能對治瞋恚。(四)毗梨耶波羅蜜(vīrya-pāramitā)(梵),又作毗離耶波羅蜜,即精進度,能對治懈怠。(五)禪那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梵),又作禪波羅蜜,即禪定度,能對治亂意。(六)般若波羅蜜(prajñā- pāramitā)(梵),又作般羅若波羅蜜,即智慧度,能對治愚癡。


定身

定身(samādhikkhandha)(巴)、慧身(paññakkhandha)(巴)、解脫身(vimuttikkhandha)(巴)、解脫知見身(vimu-ttiññānadassanakkhandha)(巴),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五分法身,皆是聖者平日修行所成之功德。

定身(samādhikkhanda)(巴),定者,使心不亂,即指修習禪定所得之種種功德聚。


三界

三界(tisso dhātayo)(巴),又作三有,指眾生所居之三種世界:(一)欲界(kāma-dhātu)(巴),此界尚有飲食、情愛、睡眠等欲,上自六欲天,中自人畜所居之洲,下至無間地獄皆屬之。(二)色界(rūpa-dhātu)(巴),此界無食、淫、睡等欲,但有妙色身體及宮殿等形色,四禪十八天皆屬之。(三)無色界(arūpa-dhātu)(巴),此界已無形色,唯以心識住於深妙之禪定,四空天屬之。此三界中眾生皆有煩惱及生死輪迴。


四神足

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謂四如意足:欲定斷行具神足、心定斷行具神足、精進斷行具神足、觀定斷行具神足。

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為四種禪定,為三十七道品中次於四正勤之應修行品。中阿含第八十六經說處經(佛光二‧七三七):「比丘者,成就欲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如是精進、心定,成就觀定燒諸行,修習如意足,依於無欲、依離、依滅,願至非品。……若為諸年少比丘說教此四如意足者,彼便得安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

此與轉輪聖王成就四神足不同,乃指三十七道品之四神足。增一阿含苦樂品第二五八經(佛光二‧七六九):「自在三昧行盡神足,心三昧行盡神足,精進三昧行盡神足,誡三昧行盡神足。」

巴利本(A. vol. 5, p. 30)作:savkhāy' ekaj patisevati, savkhāy' ekaj adhivāseti, savkhāy' ekaj parivajjeti, savkhāy' ekaj vinodeti.(思量之後,親近一事;思量之後,堪忍一事;思量之後,捨離一事;思量之後,遣除一事。)


無想定

無想定(animitta cetosamādhi)(巴),滅一切心想之禪定

無想定(asaññā samāpatti)(巴),滅盡一切心想之禪定境界,修無想定以滅心想,與色界第四禪天(無想天)同境界。


夏安居

又作雨安居。印度雨期達三月之久,於此三個月期間,僧眾不各方遊化,聚居一處而致力修行。

夏安居(vassa)(巴),印度僧眾於雨期中三個月之間,聚居一處,或修行禪定,或講論,或結集,絕對禁止外出,稱為夏安居、雨安居。


不放逸者,能修四禪

五蓋障禪定,善心專注則「不昏睡」、「不掉悔」,去「貪、瞋、癡」,五蓋除,禪支現,故不放逸者能修四禪。


五支禪定

宋本作「五枝禪定」。將通常所稱「四禪」中之第二禪,即「定生喜樂地」分成二部分:尋(vitakka)(巴)與伺(vicāra)(巴),而將原第三禪稱為第四禪,原第四禪稱為第五禪,此即所謂「五支禪定」。


正受

正受(samāpatti)(巴),音譯作三摩鉢底,又譯等至、等持,即禪定之異名。即在定時,以定之力而使身心或身領受平等安和之相。

正受(samāpatti)(巴),新譯「等至」,為精神已到達平等寂靜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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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禪那」(jhāna)的簡稱,另譯為「禪定、靜慮」,指「進入『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的色界定」。


六度

另譯「六波羅蜜多;六到彼岸;六度無極」,六種到彼岸涅槃的修行方法,即「持戒、布施、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慧)」。「波羅蜜多」(pāramitā),原意為「完美的;最高的事物」),後來大乘時期轉為指涅槃。


思禪

即「禪思」,參看「禪思」,《長部21經》作「禪定;禪那」。


禪食

禪定之喜樂為出世間修行的滋養。


十種力

另譯作「十力、十種智力、如來十力」,佛(遍正覺者)的十種特有能力,即「如實知處與非處(因與非因)、業力、各種禪定、眾生的根性、眾生的各種意解(意向)、各種眾生界、眾生的各種往生、過去生的種種、天眼見各類眾生、斷盡所有煩惱」。


三昧善

熟練於定,南傳作「定善巧」(samādhikusal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貫注集中」(skilled in concentration),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各種禪的「禪支」(如初禪有五禪支,二禪有三禪支),但無法進入禪定,參看「三昧」、「善」。


不廢禪

即「不荒廢禪定」,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輕視禪定;不放棄禪定」。


心淨斷

清淨心(禪定)的勤奮(修習)。


正受善

熟練於入禪定,參看「正受」、「善」。


俱解脫

南傳作「俱分解脫者」(ubhatobhāgavimutt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在兩方面自由了」(liberated in both ways),並解說,這是能進入無色界禪定的阿羅漢。「俱」是指「禪定力」與「解脫慧」兩者兼具,北傳的看法是,具初禪(含)以上定力的解脫者,南傳的看法是,具第四禪(含)以上定力的解脫者,參看「慧解脫」。


真實禪

「強良禪」的相對,依所緣修禪,然後能超越所緣,不依所緣修禪定,南傳作「修駿馬禪」(Ājānīyajhāyitaṃ),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高尚的默想」(the meditation of a thoroughbred),參看「強良禪」。


強良禪

隨「貪、瞋、睡眠、掉悔、疑」而修習禪定,不與出離、如實知相應。


慧解脫

Paññāvimuttā:1.與「心解脫」連用時,兩者視為同義詞,表示「解脫」,雖然《雜阿含710經》說「離貪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但實際上「離貪者」必離「無明」,離「無明」者必定離貪,兩者是一體的。2.若與「俱解脫」相對使用時,北傳的看法是,不具初禪(含)以上定力的解脫者,南傳的看法是,不具第四禪(含)以上定力的解脫者,菩提比丘長老引註釋書說,這是「沒有禪定的」(nijjhānakā)「乾觀者」(sukkhavipassak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dry-insighters),「只是以慧解脫」(paññāmatten’ eva vimuttā)。這樣的解說與北傳相合,但長老認為:相應部12相應70經只說到缺乏「神通」(abhiññā)與「無色界」(āruppas),並沒有說到禪定,即使可能沒有禪定(這與諸註釋書相違),但「nijjhānakā」也可以理解為「審慮」(nijjhāna)的名詞化,而成為「審慮者」(ponderers),並指出:(南傳)註釋書解說慧解脫阿羅漢為五類:證得四禪定之任一者,以及缺乏世俗禪定但仍有與聖道不可分的出世間禪定的「乾觀者」。


九無學人

九類阿羅漢,即「思法(證入後即自殺以保住成就者)、昇進法(能繼續昇進至『不動』者)、不動法(堅固不移者)、退法(還會因疾病退失阿羅漢果證者)、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者)、實住法(若無特殊因緣則不會退失也不會昇進者)、慧解脫(不具初禪或第四禪定力者,參看『慧解脫』)、俱解脫(具初禪或第四禪定力者,參看『俱解脫』)」。


三昧念善

念善,或相當於南傳的「決意善巧」(abhinīhārakusal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決心」(skilled in resolution),並引註疏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決心提升禪定目標而參與區別,並解說,這個意思是指能由初禪進入第二禪,由第二禪進入第三禪等。參看「三昧」、「善」。


三昧迎善

熟練柔順於定,「迎善」,南傳作「順意善巧」(kallitakusal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柔順」(skilled in pliancy),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以禪定的喜悅使心柔順。參看「三昧」、「善」。


三昧處善

熟練於修定的範圍(行處),「處善」,南傳作「行境善巧」(gocarakusalo,另譯為「適當範圍之善巧」),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範圍」(skilled in the range),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禪定產生的地點與施捨路線(得具足正念、正智)。另一種不同的解說,指:知道禪定的「相」(止)與「特性,如無常」(毘婆舍那)。按:「行境」(gocara),另譯為「行處;適當範圍;親近處」。參看「三昧」、「善」。


住三昧善

南傳作「存續善巧」(ṭhitikusalo,另譯為「住善巧」),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維持」(skilled in maintenance),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停留在各種禪定中的時間至少七、八個彈指,並解說這與「攝持自在;在定自在」(adhiṭṭhānavasi)相關(能決定在禪定中的時間、何地、持續多久),參看「三昧」、「善」、「住」。


前後昇降

全句為「自知前後昇降」,南傳作「綿密不斷的正知而進入更上一層的禪定」。


當願我息

全句為「當願我息解脫離色得無色」,斷句為「當願:『我息解脫:離色得無色,……』」,「寂靜解脫」(SA.347),「息解脫」(MA),南傳作「寂靜解脫」(santā vimokkhā, MN.69),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平和的解脫」(liberations that are peaceful),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八解脫」(the eight meditative attainments)(參看《中阿含97經》),至少要精通一種禪定的「基礎工作」(preliminary work),如「遍處」(kasiṇa)。或,這是四無色定(MN.6)。


三昧方便善

「方便善」,南傳作「適當作者」(sappāyakār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做所有適當者」(one who does what is suitable),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能完成對禪定有幫助、適合的「特質(條件)」(qualities),另參看「三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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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指如來三昧耶之本誓。謂如來見證此三昧耶時,見一切眾生種種身語意皆與如來無異,禪定、智慧與實相身亦與如來平等,一切眾生悉能成佛;乃即時立大誓願,願以無量方便令一切眾生皆至無上菩提。又若有眾生隨佛發此誓願時,亦令彼所為事業悉成金剛性,故大日經疏卷九(大三九‧六七五上):「結云三昧耶者,即是必定師子吼,說諸法平等義故;立大誓願,當令一切得如我故,欲普為眾生開淨知見故,以此警覺眾生及諸佛故,是故此三昧耶名為一切如來金剛誓誡。」 p8


一切行禪

為九種大乘禪之一。意即大乘之一切行法皆含攝於禪定中。凡有十三種:(一)善禪,此禪定能攝一切善法。(二)無記化化禪,不待作意思惟,即能於定中作種種無窮變化。(三)止分禪,攝心不散,與定相應。(四)觀分禪,分別照了,與慧相應(五)自他利禪,正定現前時,則能自利利他。(六)正念禪,正念思惟,無諸雜想。(七)出生神通力功德禪,得此大定,一切神通功德皆由此生。(八)名緣禪,於一切諸法之名相因緣皆能通達無礙。(九)義緣禪,於一切諸法之義理因緣悉能通達知曉。(十)止相緣禪,能圓明洞徹寂靜因緣之相,永離一切散亂。(十一)舉相緣禪,能清淨無礙,分別照了諸法起滅之因緣。(十二)捨相緣禪,捨離一切善惡之法相因緣,得清淨無染著。(十三)現法樂住第一義禪,依此定,即可現得法喜之樂,安住於第一義。〔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經玄義卷四、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p11


一切門禪

乃九種大乘禪之一。因一切禪定皆由此門出,故稱一切門禪。凡有四種,即:有覺有觀俱禪、喜俱禪、樂俱禪、捨俱禪。此四種禪定相當於色界之初、二、三、四禪,至第四禪定時,已無善、惡、憎、愛之心,故稱捨俱。〔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法華經玄義卷四上〕 p13


一切處

梵語 krtsna-āyatana。有二義:(一)遍處、不論何處之謂。以通於十方無有障礙,故稱一切處。(二)禪定之名。又作遍處。以總合萬有所觀之境周遍一切處,計有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十種,稱十一切處、十遍處。〔中阿含卷六十例經、法界次第卷下〕 p14


一切種妙足三昧

三昧,禪定之異稱。住此三昧時,則一切諸三昧種及一切功德莊嚴皆能具足,故稱一切種妙足三昧。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大二五‧四○一下):「一切種妙足三昧者,得是三昧,以諸功德具足莊嚴,所謂好姓、好家、好身、好眷屬、禪定、智慧,皆悉具足清淨。」 p19


一切種智

梵語 sarvathā-jñāna。三智之一。又作佛智。就廣義言之,一切種智同於薩婆若(一切智)。然於三智中,相對一切智,則指惟佛能得之智。即能以一種智慧覺知一切道法、一切眾生之因種,並了達諸法之寂滅相及其行類差別之智。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八一中):「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又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五九上):「所謂禪定、智慧等諸法,佛盡知諸法總相、別相故,名為一切種智。(中略)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諸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大智度論卷五十、卷八十四、往生論註卷下〕 p19


一切禪

乃九種大乘禪之一。指能自行化他,具足一切功德之禪定。分為世間、出世間二種。此二種又隨其所應,各有三種,即:(一)現法樂住禪,謂菩薩之禪定遠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二)出生三昧功德禪,謂菩薩之禪定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而入於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三)利益眾生禪,即菩薩饒益有情所作之布施,滅除眾苦,如法攝眾,知恩報恩,歡喜讚歎,無怨憎之念,或以神力令眾生歡喜等功德。〔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 p20


一莊嚴三昧

乃百八三昧之一。三昧,禪定之異稱。係觀諸法均為一相,而非二相之禪定。大智度論卷四十七釋摩訶衍品(大二五‧四○一中):「一莊嚴三昧者,得是三昧,觀諸法皆一。或一切法有相,故一;或一切法無,故一;或一切法空,故一。如是等無量皆一,以一相智慧莊嚴是三昧,故言一莊嚴。」 p67


一覺

(1917~

)臺灣新竹人。二十一歲負笈東瀛,於佛學院畢業後,依日僧全明披剃,並受具足戒,復依曹洞宗白龍天山修禪。民國三十年(1941)返國弘法,時值戰亂,乃避隱深山潛修禪定,苦行絕食煙火達三年有餘。臺灣光復後,於臺東市永平山獨資創建東禪寺,曾數度出任臺東縣佛教支會理事長。 p85


一體速疾力三昧

全稱一切如來一體速疾力三昧。乃密教所謂住於「阿字本不生」理法之三昧。三昧,為禪定之異名。一體,指阿字本身。阿字乃諸法歸一之體性,故稱一體。此阿字具有無量無邊之萬德,能速疾證得一切之福智,故稱速疾力。大日經疏卷六(大三九‧六四六上):「一切如來一體速疾力三昧者,謂入此三昧時,則證知一切如來皆同一法界智體,於一念中能次第觀察無量世界海微塵等諸三昧門,知如是如是若干眾生於彼彼三昧門中應得入道,知彼善知識已為若干眾生作種子因緣,未為若干眾生作種子因緣。或有眾生入如是法門,可得超昇成佛;入餘法門,久遠稽留,不得成佛。如是等種種根性不同,進趣方便皆亦隨異。乃至遊戲其中,次第修習,出入超世間,於一一門各得能成就無量眾生,故名一體速疾力三昧也。」 p86


七種定名

禪定之七種異名。即:(一)三摩呬多(梵 samāhita),譯為等引。(二)三摩地(梵 samādhi),譯為等持,音譯為三昧。(三)三摩底(梵 samāpatti),譯為等至。(四)馱那演那(梵 dhyāna),又稱禪那,略稱禪。譯為靜慮。(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六)奢摩他(梵 śamatha),譯為止。(七)現法樂住(梵 drsta-dharma-sukha-vihāra),又稱現法樂行。(參閱「三昧」580、「」3171) p116


七覺支

梵語 saptabodhyavgāni。又稱七等覺支、七遍覺支、七菩提分、七菩提分寶、七覺分、七覺意、七覺志、七覺支法、七覺意法,略稱七覺。乃三十七道品中第六品之行法。覺,意謂菩提智慧;以七種法能助菩提智慧開展,故稱覺支。七者即:(一)念覺支,心中明白,常念於禪定與智慧。(二)擇法覺支,依智慧能選擇真法,捨棄虛偽法。(三)精進覺支,精勵於正法而不懈。(四)喜覺支,得正法而喜悅。(五)輕安覺支,又作猗覺支,指身心輕快安穩。(六)定覺支,入禪定而心不散亂。(七)捨覺支,心無偏頗,不執著而保持平衡。〔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乘義章卷十六末〕 p125


九地

又稱九有。有情居止之世界,可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依禪定三昧之深淺,色界、無色界復分為四禪天、四無色天,與之欲界,計立九種有情之住地,稱為九地或九有(九種生存)。九者即:(一)欲界五趣地,為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六欲天)等雜居之所,故又稱五趣雜居地(或雜住地)。(二)離生喜樂地,離欲界惡後,所生得之喜樂。色界初禪天屬此。(三)定生喜樂地,由定所產生之殊勝喜樂之境地。色界第二禪天屬此。(四)離喜妙樂地,離於前地之喜,而身得勝樂之境地。色界第三禪天屬此。(五)捨念清淨地,捨前前地之喜與前地之樂,而心達安靜平等(即捨)、自覺(即念)之清淨境地。色界第四禪天屬此。(六)空無邊處地,離色界之物質性,而證得虛空無邊自在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一天屬此。(七)識無邊處地,得識無限闊達性之境地。無色界第二天屬此。(八)無所有處地,離前二地之動性,沈潛於「一無所有」之寂靜想境地。無色界第三天屬此。(九)非想非非想處地,有想與無想俱離,而不偏於有無,達平等安靜之境地。無色界第四天(即有頂天)屬此。

又於四禪天中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以及四無色定中之下三無色定(即除非想非非想處定以外者)等九定,雖屬有漏定,但其境地乃為起無漏定之強力依所,故稱無漏九地。〔雜阿含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一、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二十八、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七〕 p132


九次第定

梵語 navānupūrva-samāpattayah。意為次第無間所修之九種定。又稱無間禪或鍊禪。指色界之四禪、無色界之四處及滅受想定等九種禪定。以不雜他心,依次自一定入於他定,故稱次第定。分別為初禪次第定、二禪次第定、三禪次第定、四禪次第定、空處次第定、識處次第定、無所有處次第定、非想非非想處次第定及滅受想次第定等。深心智慧利之行者,自試其心,從初禪心起入二禪,不令異念得入,乃至入滅受想定,止息一切心識,是達禪定之至極。如是異念無間雜,亦稱無間禪。又以此禪鍊諸味禪,使之清淨,譬如鍊金,故稱鍊禪。〔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卷八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四〕 p134


九住心

指行者修禪定時,令心不散亂而住於一境者,共有九種心,即:(一)安住心,即能將心安住於某對象。(二)攝住心,即當心念對外在對象起作用時,能令心念速返回本心。(三)解住心,當解知(分別理解)之心對外在對象起作用時,能令心速返。(四)轉住心,即停止解知之心,而樂於安住。(五)伏住心,即久入禪定而生厭時,能速令折伏。(六)息住心,即內心動念時,能速令止息。(七)滅住心,當貪愛心起時,能速予滅除。(八)性住心,當諸多妄念停止作用時,了知心之本性本來明淨,而自然安住。(九)持住心,累積禪定功夫之結果,自能安住禪定,自然行善止惡。〔大乘莊嚴經論卷七〕 p134


九種大禪

指九種大乘禪。乃不共外道與二乘,獨為菩薩所修之九種禪定。略稱九禪。法華玄義卷四比較諸禪,謂九大禪如醍醐,為出世間上上禪。九者即:(一)自性禪,觀心之自性,一切諸法莫非由心,心攝一切,如如意珠。或唯住止,攝心不散;或唯住觀,分別照了;或止觀雙修,定慧均等。

(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功德之禪。此有世間、出世間二種,其二種又各有三種禪。即:(1)現法樂住禪,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為第一寂滅。(2)出生三昧功德禪,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之十力種性所攝之三昧,入一切無礙慧、無諍願智之勝妙功德。(3)利益眾生禪,布施眾生除眾苦,知所應說法,知恩報恩,能護諸恐怖憂苦為之開解。

(三)難禪,指難修之禪。此有三種:(1)第一難禪,久習勝妙禪定,於諸三昧得心自在,哀愍眾生為令成熟,故捨第一禪之樂而生欲界。(2)第二難禪,依禪出生無量無邊不可思議諸深三昧。第三難禪,依禪得無上菩提。

(四)一切門禪,一切禪定皆由此門出之意。有四種:(1)有覺有觀禪,為色界初禪之定。(2)喜俱禪。(3)樂俱禪。(4)捨俱禪,色界第四禪定,無善惡憎愛,故稱捨俱。

(五)善人禪,攝一切善法,大善根之眾生所修,有五種:不味著、慈心俱、悲心俱、喜心俱、捨心俱。

(六)一切行禪,意指大乘一切行法無不含攝,此有十三種。即:(1)善禪,(2)無記化化禪,(3)止分禪,(4)觀分禪,(5)自他利禪,(6)正念禪,(7)出生神通力功德禪,(8)名緣禪,(9)義緣禪,(10)止相緣禪,(11)舉相緣禪,(12)捨相緣禪,(13)現法樂住第一義禪。

(七)除煩惱禪,若修此禪,能除滅眾生種種苦惱。此有八種:(1)咒術所依禪,菩薩入定,除諸苦患、毒害、霜雹等。(2)除病禪,能除四大所起之眾病。(3)雲雨禪,興致甘雨,能消災旱,救諸饑饉。(4)等度禪,能救諸恐難及一切水陸人非人之怖。(5)饒益禪,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饑渴之眾生。(6)調伏禪,能以財物調伏眾生。(7)開覺禪,開覺諸迷惑之眾生。(8)等作禪,令眾生之所作,悉皆成就。

(八)此世他世樂禪,修此禪定,能令眾生得現在、未來二世之樂。此有九種: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隨說示現調伏眾生禪、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為惡眾生示惡趣禪、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暫息惡趣放光明禪。

(九)清淨淨禪,依此禪定,一切煩惱惑業悉斷盡,可得大菩提清淨之果,故名清淨;「淨」字重複,乃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此有十種:(1)世間清淨淨不味不染汙禪,(2)出世間清淨淨禪,(3)方便清淨淨禪,(4)得根本清淨淨禪,(5)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6)入住起力清淨淨禪,(7)捨復入力清淨淨禪,(8)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9)離一切見清淨淨禪,(10)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菩薩地持經卷六方便處禪品、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 p152


了達

徹底理解之意。即對一切事理皆能了悟通達。法華經提婆達多品(大九‧三五中):「深入禪定,了達諸法。」八十華嚴卷三十七(大一○‧一九五中):「了達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 p166


二十二門

(一)俱舍論分別界品中分別十八界之二十二門,其名稱為:(一)有見、無見。(二)有對、無對。(三)善、惡、無記之三性。(四)欲、色、無色之三界。(五)有漏、無漏。(六)有尋有伺、無尋無伺。(七)有所緣、無所緣。(八)有執受、無執受。(九)大種所造。(十)積聚、非積聚。(十一)能斫、所斫。(十二)能燒、所燒。(十三)能稱、所稱。(十四)五類分別。(十五)得成就。(十六)內、外。(十七)同分、法同分。(十八)三斷。(十九)見、非見。(廿)六識內幾識所見。(廿一)常、無常。(廿二)根、非根。

(二)諸佛欲依自在三昧力安一切眾生,以出生自在勝三昧一切所行諸功德無量之方便而度眾生,即由其三昧生出二十二門。其名稱為:(一)供養如來門,(二)一切布施門,(三)具足持戒門,(四)無盡忍辱門,(五)無量苦行精進門,(六)禪定寂靜三昧門,(七)無量大辯智慧門,(八)一切所行方便門,(九)四無量神通門,(十)大慈大悲四攝門,(十一)無量功德智慧門,(十二)一切緣起解脫門,(十三)清淨根力道法門,(十四)聲聞小乘門,(十五)緣覺中乘門,(十六)無上大乘門,(十七)無常眾苦門,(十八)無我眾生門,(十九)不淨離欲門,(廿)寂靜滅定三昧門,(廿一)隨諸眾生起病門,(廿二)一切對治眾法門。 p170


二十力

謂菩薩所具足之二十種力用。無量壽經卷下就淨土菩薩之力用舉有如下二十種,即:因力、緣力、意力、願力、方便力、常力、善力、定力、慧力、多聞力、施、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之力、正念、正觀、諸通明之力、如法調伏諸眾生之力。力以幹用為體,以摧破為用,菩薩以之摧破眾生三毒,現大神通。因力者,過去之宿善力;緣力者,現在之善知識;意力者,思惟力;願力者,由思惟起菩提心;方便力者,謂加行方便;常力者,謂加行方便、無間修;善力者,謂修善法;定力、慧力二者,謂由加行移向正修之止觀雙修;多聞力者,多聞經法之解力;施、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力者,乃由多聞之解力,而起六度之修行;正念力者,遣取相之念;正觀力者,除亂證實;諸通明力者,六通、三明之力用;如法調伏諸眾生之力者,有化他之大用。〔觀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憬興)〕 p174


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謂一切菩薩欲證圓覺,彼修禪定有二十五種方法。蓋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而生,禪定有三種,即:(一)奢摩他(靜行),(二)三摩鉢提(幻行),(三)禪那(寂行)。於此,單修一行者有三人,三行互修者二十一人,三行圓修者一人,合為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所修之禪定,稱為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修此法而得成菩提。〔圓覺經〕 p177


二十種煩惱現行

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之記載,即指:(一)隨所欲纏現行,指在家之人未離諸欲,而於所欲之境,起種種纏縛之業,相續不捨。(二)不隨所欲纏現行,指出家之人不隨世間欲樂之境,而生厭離之心,相續不捨。(三)無所了知現行,指住惡說法之人,於善惡法,不生分別,於一切境界無所了知,此癡惑之心,相續不捨。(四)有所了知現行,指住善說法之人,於一切法而生分別,令向善法,而捨惡法,此了知之心,相續不捨。(五)粗煩惱現行,指貪、瞋、癡諸煩惱,各有增上粗重,或於順境貪惑粗重,或於逆境瞋惑粗重,各起不同。(六)等煩惱現行,指貪、瞋、癡等諸煩惱惑,一齊現起,無輕重分別。(七)微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未證果,而於三界煩惱,微細輕薄。(八)內門煩惱現行,指修行求離欲界之人,雖不著於色等外塵之境,而內心所起習氣,相續不捨。(九)外門煩惱現行,指未離欲界之人,隨緣色等外塵諸欲境界,而起種種煩惱,相續不捨。(十)失念煩惱現行,指見聖道得果之人,忽遇餘緣,聞不正法,習氣發現而失正念。(十一)猛利煩惱現行,指未得道果之人,勤加精進,起不正作意,發勇猛心,相續不捨。(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指人不信正法,於諸邪見而起分別,妄生種種執著,相續不捨。(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指人起懈怠心,不求正行,而於五欲(色欲、聲欲、香欲、味欲、觸欲)之境,自然而起諸惑,相續不捨。(十四)尋思煩惱現行,指人於禪定觀法,常自思念覺察,妄起分別,相續不捨。(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指人睡眠,夢境散亂,意識所緣,相續不捨。(十六)自在煩惱現行,指人醒時所起邪慧之念,遍緣諸境,相續不捨。(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指如幼少之人,於一切境,不知好惡,起諸放逸,相續不捨。(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指修行根熟之人,依於正行之位,斷諸煩惱,而能斷之心,相續不捨。(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勤修道行,斷生死惑業,如救療眾病,唯知生死之病而可救療,不知樂著涅槃之心,相續不捨。(廿)不可救療煩惱現行,指人不能修諸正行,以救療生死惑業眾病,而諸煩惱相續不捨。 p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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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行三昧

修行者將心定於一種行相之境界中,此種禪定法門謂之一行三昧。有種種不同類型。如觀法界平等一相的三昧;禪宗之行住坐臥皆在直心境界中之三昧;以及淨土宗的依稱名念佛而起的念佛三昧等。此詞又譯作一相三昧,或一相莊嚴三摩地。《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大正8‧731a)︰
「文殊師利言︰世尊,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當先聞般若波羅蜜如說修學,然後能入一行三昧,如法界緣不退不壞,不思議無礙無相。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何以故﹖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功德,無二不思議,佛法等無分別,皆乘一如成最正覺,悉具無量功德無量辯才,如是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

此外,《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五(大正7‧972a)︰「此三摩地以法界相而為莊嚴,是故名為一相莊嚴三摩地。」《華手經》卷十(大正16‧204a)︰「以是一緣了達諸法,見一切法皆平等相,是名一相三昧。」《大乘起信論》(大正32‧582b)︰「依如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所說皆同。

然《大品般若經》卷五〈問乘品〉認為一莊嚴三昧(同經卷三〈相行品〉作一相三昧)與一行三昧有所不同,其文云(大正8‧252c)︰「云何名一莊嚴三昧﹖住是三昧,終不見諸法二相,是名一莊嚴三昧。(中略)云何名一行三昧﹖住是三昧,不見諸三昧此岸彼岸,是名一行三昧。」

此中,「一莊嚴三昧」一語乃梵語ekavy-ūha-samādhi的對譯,而「住是三昧,終不見諸法二相」正是《文殊般若經》所說的一行三昧。

智顗《摩訶止觀》卷二(上)以一行三昧為四種三昧之一,而名之為常坐三昧。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一謂(大正48‧399b)︰「若頓悟自心本來清淨,元無煩惱,無漏智性本自具足,此心即佛,畢竟無異,依此而修者,是最上乘禪,亦名如來清淨禪,亦名一行三昧,亦名真如三昧。」

達摩門下展轉相傳者,即是此禪。淨土家主張心繫一佛專稱名字,稱之為口稱三昧。道綽《安樂集》卷下並舉《華手經》所說的一相三昧及《文殊般若經》中的一行三昧,謂諸經多以念佛三昧為宗。善導《往生禮讚偈》則勸勉行者捨棄《文殊般若經》所說的難成就觀,而直修簡易的稱名念佛法門。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四十七;《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一;《觀經疏玄義分記》卷四;《淨土二藏義》卷二十一。


七歸依

西藏佛教用語。「歸依」又作皈依。即皈依上師、本尊、佛、法、僧、空行、護法等七者,以之為皈依對象或皈依境。此法為噶舉派所強調,並為各派皈依境壇城共同具備。

依西藏佛教所傳,信奉小乘者,僅皈依佛、法、僧三寶。且皈依時間至死亡後即結束。信仰大乘者,除皈依三寶之外,亦皈依菩薩眾善知識。如西藏本《華嚴經》云︰「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薩威儀道」、「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中救護於我。」

信仰大乘者,其皈依大乘三寶時間,係以自皈依至證悟為止,而不以今生死亡為限。密宗亦同之。

西藏佛教對此七皈依涵義的說明,略如下述︰

皈依上師,係因上師的心中充滿佛法,是佛的代表。上師心中,具足佛的法身。上師口中宣說佛的教法,是法寶的代表。故上師的口,具足佛的報身。上師身穿法衣,或著報身佛裝飾,守持僧伽的戒律,是僧伽的代表,具足佛的化身,故上師為加持根本。

在平時,上師於皈依境中,站或坐於自己頭頂上。行走時則坐於自己肩上。睡眠時,於己心中。飲食時,即位於喉輪承接供養。故行、住、坐、臥中,弟子皆不離上師,弟子睡眠即同上師一起入禪定,飲食即供養上師,片刻須臾均不分離。

皈依本尊,即是皈依上師教導的佛菩薩,或自己樂意親近的佛。因為本尊是加持的根本,故弟子平日需時時將自己觀想成本尊,自己之身即本尊之身,語即本尊咒,意即本尊教法,同時,眾生即本尊眷屬,情器世間即本尊壇城,一切鳥鳴巿聲均為咒語,由此而得到與本尊無二無別的境界。

皈依空行,即皈依本尊的明妃、女眷屬、女性護法,而不可輕視。因為陰性代表智慧般若,空行母為雙運對象,並能成為自己與上師本尊中溝通的使者信差,如母親般增長自己的般若慧根。

皈依護法,即皈依一切擁護本尊的聖凡海會護法眾。護法曾於本尊前發誓擁護教法,保護儀軌。密宗行者修法若未得護法同意,而引起護法瞋怒,則絕無成就之可能。因為護法若不擁護,則持明咒力無天龍執行而無效力。故皈依護法,除念咒效力增長外,護法亦常能如上師般教導咒語法本,並贈送修法所需資糧。

依據西藏佛教之規定,修習七皈依之行者,應遵守下列之皈依誓戒︰

(1)皈依佛後,不依止外道天神,雖亦尊重三界所有神祇,但因世俗神未能脫離輪迴業報,並非究竟證悟者,故雖可供養尊敬,但不可皈依。

(2)皈依法後,不起殺心惡心(不殺害、驚嚇眾生),因行者之心即本尊心,充滿慈悲。若能無任何惡心,即能迅速具足佛之報身。

(3)皈依僧後,不應信仰外道教法,且不與具邪見者同修同住。

(4)不應輕視毀損佛像、經典、法器,凡有佛之標誌均應置於高處。手接佛像法本,應先置於頭頂,或放在頭上搬運。如鈴、杵、壇城更應至為尊重。

(5)飲食等得到利益好處時,應先供養皈依聖眾。行經美好事物風景等,亦應供養聖眾。

(6)對於灌頂金剛兄弟及所有密宗行者,應視為本尊眷屬,不可毀謗。除布薩外,亦不言其過。

(7)佛像、法本不可販賣,凡有佛七眾皈依海會眾之些許標誌,均不可作為商品、商店名字或器物名。弟子販賣七皈依聖眾,謀自身利益供養,其罪甚大。

(8)經典不可置於腳下或地上跨越、踐踏,與任何比胸部為低之地方。同時,不可將經典墊於佛像之下,因放在佛像下有壓伏降伏之意。經典為法身舍利,其中咒語尤應尊重。

(9)不可對女性存輕賤之意,以免失空行母之歡心。不可對護法威猛凶相有所批評或畏懼,以免護法畏縮不願前來。(蔣揚貢噶)


七覺支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密

謂身口意之祕密三業。即身密(kāya-guhya)、口密(vāg-guhya)、意密(ma-no-guhya)。口密又名語密,意密又名心密。三密之語雖為密教所盛用,然亦散見於顯教中,如《大寶積經》卷十〈密迹金剛力士會〉云(大正11‧53b)︰「今當敷演如來祕要。有三事,何謂為三﹖一曰身密,二曰口密,三曰意密。」《大智度論》卷十亦載(大正25‧127c)︰
「佛有三密︰身密語密意密。一切諸天人皆不解不知。有一會眾生,或見佛身黃金色、白銀色、諸雜寶色;有人見佛身一丈六尺,或見一里十里百千萬億乃至無邊無量遍虛空中,如是等名身密。語密者,有人聞佛聲一里,有聞十里百千萬億無數無量遍虛空中,有一會中或聞說布施,或有聞說持戒,或聞說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如是乃至十二部經、八萬法聚,各各隨心所聞,是名語密。」

密教以佛之三業為三大中之用大,與眾生之三業相應,能成不思議業用。若眾生之三業與佛之三密相應即成「三密用大」之義。《大日經疏》卷一云,入真言門略有三事,即身密門、語密門、心密門。行者若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則為如來之三密所加持,乃至能於此生滿足地波羅蜜,不歷劫數而備修諸對治門。

關於眾生之三密,《菩提心論》載(大正32‧574b)︰「所言三密者︰(一)身密者,如結契印召請聖眾是也。(二)語密者,如密誦真言,令文句了了分明,無謬誤也。(三)意密者,如住瑜伽相應白淨月圓觀菩提心。」

佛界之三業甚深微細,等覺十地所不能見聞故云密;眾生三業之本性亦本不生,法爾圓滿眾德。此唯行者自知,餘人不可測知,故立密之名。關於生佛之三密,若依法爾門之意,眾生及佛之三密俱從本際起,故二者等同。若依隨緣門之意,眾生之三密乃妄心所起,故麤,佛之三密為平等智所作,故細。此三密有「有相」、「無相」之別,有相三密謂結印、誦真言、住妙觀;無相三密謂法爾自然之三密。《五輪九字明祕密釋》云(大正79‧22b)︰「形體色質即身密,動寂威儀是密印。音韻聲響皆語密,麤細言語悉真言。染淨心識皆心密,迷悟分別莫非智,說默情意亦意密,輪圓具足遍法界。」

關於三密之具不具,《五輪九字明秘密釋》云(大正79‧21b)︰
「凡即身證得大覺位處之行,別略有四種,所謂深智相應印明行、事觀相應結誦行、唯信作印誦明行、隨於一密至功行。第一行者內證甚深智慧皆悉相應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第二雖無深智觀慧,慇懃手結印、口誦明,於字印形三種之中,隨觀修一事即身成佛故。第三行雖無如上二種智觀,唯深信解,應結印誦明,自然頓成佛故。第四行設無餘二行及廣智,唯觀一義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設且無一法智慧及餘二行,唯以信為門,觀一字形成佛,觀一印形三摩耶形成佛,觀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無餘行,唯誦一明一字成佛,並結印契,且無餘密行唯相應,必定即身成佛,故總云爾也。」

此三密有四重之本末。初重,意密謂其德顯了,故為本;身口二密謂隨觀心為本尊之所作,故為末。第二重,三密皆同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故為平等而無有本末。第三重,由因至果以意為本,佛果之正位以身相為本,果後之方便以言說為本,故三密互有本末。第四重,身密是體,為佛部,故是本,語意二密是相用,為蓮華、金剛二部,故為末。此外,就此三密,分其體用者,身密寬廣,故為體,口意二密狹小,故為用。或身密之形體色質是體,動靜之威儀是用;語密之音韻聲響是體,麤細之言是用;意密之染淨心念是體,迷悟分別是用。

若以六大配攝三密,則地水火三大是身密,風空二大是語密,識大是意密。若以三密攝諸法,則身密攝一切色塵,語密攝一切聲塵,心密攝一切理趣。又,三密各具三密,即身密中,息風為語密,欲動作為意密;語密中,動舌為身密,起心為意密;意密中,離身無別意,為身密,息風為語密。若解三密各具之理,即使僅誦一字也無異三密具修。

〔參考資料〕 《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大日經口之疏鈔》卷三;《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六;《菩提心論勘文》卷下;《阿娑縛抄》卷一八九;《即身成佛義顯得鈔》卷中;《仙保抄》卷九。


三慧

指聞慧、思慧、修慧。為證入解脫境界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宗教智慧。分別是由聽聞、思惟、修禪定所形成的。聞慧指對佛法正確的理解,思慧指對於佛法的正確思考,修慧指由禪定引發的無漏慧。此外,天生具有的智慧稱為生得慧,為其他三慧的根本,三慧加上生得慧則稱為四慧。

關於三慧,俱舍家與唯識家各有論說,分述如下︰

〔俱舍家所說〕 慧是心所中,十大地法之一,乃揀擇一切事理的作用,由聞、思、修所成,故稱聞思修三慧。《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c)︰「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如將三慧與其他修行理論相擬配,則五停心是聞慧,總別相念處是思慧,煖位以後是修慧,無漏慧也是修慧。若就地界作區別,則聞慧在欲、色二界,不在無色界,以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故。思慧只在欲界,以色、無色界是定地故。修慧在色、無色界,不在欲界,以欲界是散地故。因而以欲界身起修慧者,是修上界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明其界地,謂聞慧有五地(欲、四靜慮)、六地(欲、四靜慮、中間定)、七地(欲、四靜慮、中間定、未至定)三說。思慧在欲界一地。修慧若是有漏,則在四靜慮、四近分、中間定、四無色、四近分的十七地內;若無漏,則在四靜慮、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的九地。

〔唯識家所說〕 就三慧是「聞所成慧」的解釋而言,所說與俱舍家大致相同,但認為慧是心所中別境之一。《法苑義林章》卷六〈三慧義林〉釋其名云(大正45‧350c)︰
「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成便無是失。」

關於三慧的相應識,聞慧是在第六意識,兼通前五識。思慧在第六意識。修慧若是因位,在第六意識;若是果位則通諸識。若將此三慧配列菩薩位地,則五位中,資糧位通聞、思、修,加行位的四善根以上是修慧,但四善根為欲界之身,若出觀,則起聞、思慧。以上為有漏的三慧。此外,十地中,七地以前定散心雜,皆可起三慧,但八地以上純無漏相續,皆無散心,故不起聞、思二慧,只起修慧。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七章〈出家眾的德行〉(摘錄)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十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遠離,依離欲,依於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數計、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八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三慧義章〉;《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優婆塞戒經》卷一;《集異門足論》卷五。


三摩鉢底

禪定時,身心經由定的勢力所領受的平等安和之相。又作三摩鉢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三摩𨁟,音譯為等至、正受或正定現前。

依《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前七各有味等至、淨等至及無漏等至三種,有頂地除去無漏,唯有味等至、淨等至兩種。關於「等至」的語義,《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云(大正43‧432c)︰「其等至者,亦有二義。一云至等,謂在定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沉、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為等至。此與等引大義少同。」

準此可知,三摩鉢底係指身心安和的狀態,即三摩地的境界。

有關三摩地(即等持)與三摩鉢底的差別,《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曾列舉數說(大正27‧821c)︰
「有說等持一物為體,等至五蘊為體。有說等持一剎那,等至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有等至非等持,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有說亦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由此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無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謂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亦非等持,謂除前相。」

依《俱舍論光記》所載,三摩地通定散、通三性,唯有心平等,持心趣向於境;三摩鉢底通有心定、無心定,唯在定不通於散。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一(大正30‧329a)︰「等至者,謂五現見三摩鉢底、八勝處三摩鉢底、十遍處三摩鉢底、四無色三摩鉢底、無想三摩鉢底、滅盡定等三摩鉢底。」《瑜伽論略纂》卷五釋云(大正43‧67a)︰「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

三摩鉢底的種類,若廣說大乘藏所立有五百種,小乘所立有六十七種,而在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中則僅略舉境、眾類、對治、隨用、隨引及由事等六種體類差別。《十地經論》卷五所載(大正26‧158b)︰「三摩跋提者,五神通。」即約等至之用而釋。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十一〈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觀無量壽經》;《雜阿含經》卷十七;《大乘義章》卷十三;慧遠《觀無量壽經義疏》;智顗《觀無量壽佛經疏》;善導《觀無量壽佛經疏》〈玄義分〉;《解脫道論》卷二、卷六;《菩薩地持經》卷九、卷十;《雜阿毗曇心論》卷七。


三昧

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界

佛教世界觀用語。指眾生所存在的三種界域。又稱三有。其意義略如下述︰

(1)欲界︰指有食欲、淫欲、睡眠欲之處,即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及六欲天。

(2)色界︰指有淨妙色法之處,即四禪天。

(3)無色界︰指無有色法之處,即四無色天,或說尚存微細色法之處。《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就三界的區別云(大正29‧459a)︰
「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無色界。若界有色有欲境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無欲境者,是名色界。若界俱無,是無色界。」

依《俱舍論》卷八所述,三界的界有任持、種族之義。「任持」指維持自相,意即欲界能持欲自相、色界能持色自相、無色界能持無色自相。「種族」指具有生本(即因),即具有相續各種自相之因。此外,「種族」是種種族類各有自己的性別,意即三界各別自類相續。因此,欲界是欲所屬之界。《瑜伽師地論》卷四也詳述三界之義。謂此三界在果報上雖有優劣、苦樂的差別,但皆是迷界,為聖者所厭棄,並喻之如火宅、牢獄。如《法華經》〈譬喻品〉云(大正9‧14c)︰「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化城喻品〉云(大正9‧24c)︰「能於三界獄勉出諸眾生。」

此外,三界又可分為二十五有。此說法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三、《止觀輔行》卷二之二等書。認為欲界中有四惡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界的四洲(東弗婆提、南閻浮提、西瞿耶尼、北鬱單越)、六欲天(四天王、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有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天,初禪又分出梵天,第四禪又分出五那含天、無想天;無色界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總計二十五有。若再將五那含天算為五天,則為二十九有。六道是將六欲天及其以上諸天,視為一類,再加上人、四惡趣,共有六道。其中若將阿修羅包含在鬼、畜之中,則為五趣。又,若以定散區分三界,則欲界是散地;色、無色界是定地。若再將定地分為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以上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無色界)等八地,加上欲界的散地,共有九地,或稱為九有。(參見下頁附表)

嚴格來說,三界、五趣與六道有廣狹之別。五趣等只是異熟果,故其體無覆無記,只是有情之數,因此不通於善、染、外器世間、中有;而三界則總攝之。三界之中,除了無色界之方處不可定之外,餘皆以須彌山為中心,而向四方上下分布。此詳載在《俱舍論》卷八。此外,華嚴、天台等,將以上三界稱為界內,離出三界以外的,稱為界外。

◎附一︰《法界安立圖》卷中之上(摘錄)

(一)三界次第安立說

下方虛空中,有大風輪,高百六十萬由旬。水輪,高八十萬由旬,廣百廿萬三千四百五十由旬,以眾生業力,水不流散,如食未消,不墮熟臟。金輪,高三十二萬由旬,水上有風風轉此水,于上成金輪;如熟乳生膏,是名金輪。地輪,深六十八千由旬。

輪圈山內,鹹海、七金山、香水海至須彌山根。上升一萬由旬,遶山縱廣一萬由旬,是堅手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八千由旬,持華鬘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常放逸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日月星宿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是四王天住。

須彌山下,別有三級諸神住處,皆有七重牆垣,皆夜叉住。此三天皆藥叉住,四天王之所部。

復上升四萬由旬,山頂縱廣四萬由旬。其中,善見城縱廣萬由旬,是三十三天住。即從此山上升四萬由旬,有處如雲,七寶所成其猶大地,是炎摩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兜率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化樂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他化天住。次第乃至色究竟天,皆有地如雲。

《因本經》云︰須彌山上,忉利天以上一倍,有夜摩天。又更一倍,有兜率天。展轉至梵身天下,有摩羅波旬宮殿,梵身天上有光音天,倍光音有遍淨天,倍遍淨有廣果天,倍廣果有不麤天。其下別有無想天,倍不麤有不煩天,次第善見天、善現天、至阿迦尼吒天。上更有名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處。

《毗曇論》︰佛言梵處近遠,如九月十五日有人在梵處,放百丈方石墬向下界,中間無礙,到後歲九月十五日至閻浮地。如是兩倍,至無量光天。又兩倍,至徧勝光天。倍倍加上,乃至阿迦尼吒天。此天放大石山,經六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年,中間無礙至閻浮地。《智論》云︰從色界初際下一丈石,經一萬八千三百八十三年,方始至地。(中略)


三界表:
┌─天道
│ 人道 ┌────────┐
┌六道┤ 修羅道│ │
│ │ 畜生道│ ┌東佛婆提│
│ │ 餓鬼道│ │西瞿耶尼│
│ └─地獄道├四部洲┤南閻浮提│
┌欲界┼───────┤ └北鬱單越│
│ │ ┌四王天│ │ ┌天趣─┐
│ │ │忉利天│ ┌地獄趣 │ │人趣 │
│ └六欲天┤夜摩天│ │餓鬼趣 └五趣┤畜生趣├───────五趣雜染地┐
│ │兜率天└四惡趣┤畜生趣 │惡鬼趣│ │
│ │化樂天 └修羅趣 └地獄趣┘ │
│ └他化天 │
│ ┌──────────┐ ┌梵眾天─┬有尋有伺地┐ │
│ │ ┌無雲天 │┌初禪三天┤梵輔天─┘ ├離生喜樂地│
三界┤ │ │福生天 ││ └大梵天──無尋唯伺地┘ │
│色界十八天┤ │廣果天 ││ ┌少光天─┐ │
│ │ │無想天 └┤二禪三天┤無量光天├──────定生喜樂地├九地亦名九有
│ └四禪九天┤無煩天─┐ │ └極光天─┘ │
│ │無熱天─┤ │ ┌少淨天─┐ │
│ │善見天 │ └三禪三天┤無量淨天├無尋無伺地─離喜妙樂地│
│ │善現天 │ └遍淨天─┘ │
│ └究竟天 └──────────────────捨念清淨地│
│ ┌空無邊處天────────────空無邊處地│
│ │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地│
└無色界四空天──────────┤無所有處天────────────無所有處地│
└非非想處天────────────非非想處地┘


(二)三界九地

通論界地者,三界、九地也。

(1)欲界六天︰下二,名地居天;上四,名空居天。四王,謂于四方統攝諸部鬼神故。忉利,謂須彌頂有三十三天宮故。《四教集》云︰夜摩以華開合,分晝夜故。兜率于五欲境,生喜足故。化樂于境,善化而受樂故。他化于自他境,皆能自在化用故。《樓炭經》云︰欲、色二界中,別有魔宮。其魔懷嫉,譬如石磨磨壞功德。縱廣六千由旬,宮牆七重。以前通名欲界,亦名五趣雜居地。

(2)色界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名色界。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離散動也。欲界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有漏禪觀,六事行耳。此是凡夫伏惑,超世間道也。初禪,《俱舍論》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生,得輕安樂也。二禪,《俱舍》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心雖離喜,而喜樂自具也。四禪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無想乃廣果別開。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資廣果故業而生,與凡夫不同,故又別列。亦名五淨居,通名捨念清淨地。亦名根本四禪。

(3)無色界︰有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定性聲聞所居,或無想外道別報,或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空處者,行者厭患色籠,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三種色。識處者,謂厭患虛空無邊,修觀捨前外空,更緣內識。無所有處者,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入無所有定。非想非非想處者,非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之無想,捨前二處,而入上定。《順正理論》云︰一切天眾皆作聖言,為彼言辭同中印土,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論無色界身處,有二義。初言無處者,《婆沙》云︰四空離形報無別處,但在欲、色二界,成就四空無色業。言無身者,《俱舍》云︰無色,無身。纂云︰無業果色,非異熟身。《楞嚴》云︰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次言有處者,《起世》云︰倍色究竟有空處,乃至非非想處,皆名諸天住處。《華嚴》云︰菩薩鼻根,聞無色宮殿之香。言有身者,《阿含》云︰舍利弗滅時,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仁王經》列︰無色天眾。《中陰經》云︰如來至無色界中,諸天禮拜。大眾部云︰但無麤色,非無細色。《淨名疏》云︰若不了義教,明無色界無色;若了義教,呶色界有色。《涅槃經》云︰無色界色,非聲聞緣覺所知。今此所明,當從後義。(中略)

(三)三界總別

總名三界,曰欲、色、無色也。自下從金剛際上至他化天,中間五趣雜居,一切有情未離貪欲,故名欲界。自梵眾上至色究竟,此十八天正報身相如銀白色,宮殿真金赤色,光色互照,故名色界。自空處至非想處,此四天人同碧落,界若虛空,四蘊成身,無色蘊故名無色界。別名二十五有,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皆名為有者,謂因屬有漏,果係有為,有生有死故。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二章(摘錄)

佛教的三界說──「三界」一語或許亦是承襲自吠陀時代的天、空、地「三界」──是採用佛教以前已有的觀念加以組織而來;這是為說明業力論的具體事相而產生的。釋尊時代雖然論及三界;可是,與其說釋尊是指具體的事實世界,毌寧說是精神上的世界。所謂的欲界、色界、無色界是指人的精神狀態。如果感官的欲求雜多,就叫「欲界」。初禪至四禪的禪定狀態叫做「色界」。進而更為寂靜的精神統一狀態叫做「無色界」。原始聖典除了以上的三界說之外,也有稱色界、無色界、滅界(nirodhadhatu)為三界的說法。這些所謂的「界」實在不能視之為現實的世界。又「出世間」聖者的不共世界,似乎指三界以外的世界;其實不外是指聖者內證的覺悟精神狀態。部派佛教為了具體說明業力論,才把三界當成有生物存在的具體世界。

這樣所組織而成的世界觀,已脫離佛教的本來立場;並具有不合理與矛盾之嫌。如果把三界當成具體的存在世界,則沒物質又只精神的世界與只有精神的生物,究竟能否存在﹖任何現象的存在必須落於時間與空間的範疇之中;沒有物質的世界,即是沒有空間延伸的世間,不含空間的存在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像無色界的世界及其生物,應是不存在的,遑論其天神的壽命歲數了!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七;《法華經》卷二;《華嚴經孔目章》卷二;《俱舍論》卷八;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九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下)第五編。


三素爾

西藏佛教寧瑪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指素爾家族的祖孫三代──素爾波且、素爾窮‧喜饒札巴、濯浦巴‧釋迦僧格。

「三素爾」的年代約在十一世紀上半期到十二世紀上半期,他們屬於有經典傳承的「噶瑪」系統;傳持的內容以「幻化」、「集經」兩部為主。寧瑪派由於他們的出現,才有寺院的建立,以及一定規模的活動,而形成有系統的教派。

素爾波且(1002~1062),意為大素爾;本名釋迦迴乃;因建立烏巴壠寺,又稱烏巴壠巴。他曾向當時許多「舊密咒」的法師學習寧瑪派的教法,並將寧瑪派的經典作有系統的整理。素爾波且也曾向卓彌學習「道果」教授,更和顯教法師及苯教徒共同修建一座寺廟,而與其它教派及苯教有所聯繫。相傳他的門徒很多,其中有一○八人禪定功夫頗佳。

素爾窮‧喜饒札巴(1014~1074),又稱甲臥巴或拉傑欽波(意為大醫師)。他本是行乞僧人的兒子,後被素爾波且收為養子,學得其全部的密法,更繼承烏巴壠寺寺主的職位。素爾窮後來交出寺權,獨自到甲臥地方修法十三年,據稱他在修法期間證得「大圓滿」的境界;也曾拜見阿底峽的一位門徒桂‧枯巴拉哉,聽其講授《喜金剛本續》。其弟子甚多,也有「四柱八樑」的說法,而繼承其宗教事業的是最小的兒子濯浦巴。

濯浦巴‧釋迦僧格(1074~1134),亦稱拉傑欽波‧濯浦巴,因曾在濯浦地方建寺而得名。他是素爾窮最小的兒子,出生時即喪父,由母親扶養長大,十五歲開始學習佛教,後請父親的四位高徒在家中為他講經,並學得「大圓滿法」,逐漸成為當時的名人;其後傳法授徒,弟子達千餘人。


三綱

指寺院裡統率大眾、維持綱軌的三種職務。即上座、寺主、都維那三職。

這是印度傳來的職稱,在擁有數十或數百住僧的大寺院中,為了方便經營寺務,乃設此三職,但並非每個寺院都有此職稱。上座(體毗履,sthavira),指比丘眾中的宿德者。寺主(毗訶羅莎弭,vihara-svamin),掌管堂宇的營造及管理。(《僧史略》說上座的梵名是悉替那,寺主是摩摩帝。)都維那略稱維那,梵名為羯磨陀那(karma-dana),也譯為次第、授事、悅眾;主要職務為︰按寺規指授大眾日常諸事。

《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敘述中印度那爛陀寺的情形,文云(大正51‧5c)︰
「寺內但以最老上座而為尊主,不論其德。諸有門鑰每宵封印,將付上座,更無別置寺主、維那。但造寺之人名為寺主,梵云毗訶羅莎弭。若作番直典掌寺門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訶羅波羅,譯為護寺。若鳴犍稚及監食者,名為羯磨陀那,譯為授事,言維那者略也。眾僧有事集眾平章令其護寺,巡行告白一一人前,皆須合掌各伸其事,若一人不許則事不得成。全無眾前打槌秉白之法,若見不許以理喻之,未有挾強便加壓伏。」

至於中國於何時設置三綱之制,不能詳知。據《翻譯名義集》卷一載,隋‧智琳創此制。不過,據說在此之前,梁武帝曾敕法雲擔任業宅寺主,創立僧制。又唐‧貞觀二十二年(648),玄奘任慈恩寺上座;顯慶二年(657),西明寺落成,道宣任上座,神泰任寺主,懷素任維那。由此可知,唐代諸大寺已置三綱,用以統御僧尼。

或說三綱之制似自姚秦時代即已存在。但是到了後代,三綱的名稱稍微有異,例如《佛祖統紀》卷四十一以寺主、知事、維那為三綱;《翻譯名義集》卷一以上座、維那、典座為三綱。

◎附︰藍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論》〈隋代的寺職〉

關於附屬於寺院的人事組織,清人王昶曾就其所得造像碑文搨本而作一歸納,共得北魏至隋之寺職十餘種。《金石萃編》卷三十九北朝造像諸碑總論︰
「昶所得搨本,計自北魏至隋,約百餘種。(中略)其寺職之稱者曰和上、比丘、比丘尼、都維那、維那、典錄、典座、香火、沙彌、門師、都邑維那、邑維那、行維那、左右箱維那、左右箱香火。其名目之繁如此。」

而隋代之寺職,據王氏《金石萃編》與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所收碑文或造像記所載,較重要者計可分為二類。其一為僧人出任者,如寺主、知事上座、斷事沙門、都維那比邱(碑文中「丘」多刻為「邱」)、平等沙門、正定沙門、邑師等銜。其二為居士出任者,有都維那、維那、法義、典座、典錄、營寺居士等職。其中都維那(又稱維那)一職,為寺內三綱(寺主、上座、維那)之一。從碑文或造像記可知,隋代之寺院維那,是僧俗皆可出任的。

寺主(道場主)總管全寺事務,其職司可想而知。有民間寺院寺主與官立寺院寺主二類。前者即民間一般寺院的主持者。後者則為各內道場,或各州所立官寺之主持沙門。官立寺院的寺主及重要寺職,多由帝王敕任。玆依《續高僧傳》所載,臚列一部份隋代帝王所敕任之重要寺職如次︰

從上表可知,官立寺院中之重要寺職,多為帝王所敕任。然而也有由寺眾所推舉的。《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明贍傳〉云(大正50‧633a)︰「(煬帝)下 敕令(明贍)住禪定(寺),用崇上德故也。眾以贍正色執斷,不避強禦,又舉為知事上座。整理僧務,備列當時。」


┌───┬───────┬────────┐
│僧 號│所 任 寺 職│《續高僧傳》卷數│
├───┼───────┼────────┤
│△慧曠│大興國寺主 │卷十本傳 │
│△保恭│禪定道場主 │卷十一本傳 │
│△童真│大禪定道場主 │卷十二本傳 │
│△靈幹│大禪定道場上座│卷十二本傳 │
│△慧因│禪定事知事上座│卷十三本傳 │
│△法藏│太平宮寺上座 │卷十九本傳 │
│△法願│并州大興國寺主│卷二十一本傳 │
│△覺朗│大禪定道場主 │卷二十一本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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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的寺院內,重要寺職除了寺主、維那之外,另有知事上座、斷事沙門或平等沙門,地位也頗為重要。知事上座似是寺院內僧務之總管。除前引〈明贍傳〉可資參考外,《續高僧傳》卷十三〈慧因傳〉也載(大正50‧522b)︰「仁壽三年起禪定寺。(中略)(慧因)遂奉為知事上座。訓肅禪學,柔順誘附,清穆僧倫,事等威權。」

斷事沙門與平等沙門皆為寺內的執法僧。職司為對犯律僧人之審判。《僧史略》卷中〈雜任職員〉條(大正54‧245a)︰「周隋之際,有洪遵(原文為法導,此據《續高僧傳》〈洪遵傳〉校改。)專精律範。北齊主既敬法門,(中略)有犯律者,令遵理之,敕為斷事沙門。(中略)斷事之名,遵統(後升為統)為始。」《續高僧傳》卷十〈智琳傳〉(大正50‧504a)︰「開皇十六年,潤州刺史李海游屈(智琳)為斷事,綱維是寄。」

平等沙門之職司與斷事沙門相同。《續高僧傳》卷八〈曇延傳〉(大正50‧489b)︰「敕又拜(延)為平等沙門。有犯刑綱者,皆對之泣淚。」

此上所舉為較重要之寺職,其餘諸項,以文獻不足,故不具述。

〔參考資料〕 《大宋僧史略》卷中;《佛祖統紀》卷三十六、卷三十八;《唐國六典》卷四;《梁高僧傳》卷六〈僧䂮傳〉、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四;《釋氏稽古略》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一章。


三賢十聖

三賢與十聖的併稱,為大乘佛教之菩薩修行階位。

(一)三賢︰賢謂賢善調和,即指修善根而制伏煩惱,使心調和的三種修行階位。大小乘所說的三賢位有所不同。

(1)大乘三賢︰指地前的菩薩位有三階三十心之別。又稱三十心。相對於「十聖」而言。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所述,三賢的菩薩制伏三界煩惱、粗業道、粗相續果,亦不起粗。該經又云(大正24‧1016a)︰「修三賢法入聖人位。」

關於三賢三十心的名稱,有多種說法。《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位、十行、十迴向為三賢;《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以十信十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為三賢;《梵網經》卷上則以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為三賢。以上諸說雖有不同,但一般係依《瓔珞經》及華嚴之說,以十住十行十迴向三十心為三賢。而相對於外凡,則稱三賢為內凡。天台宗談四教中之別教時,認為十信位伏界內之見思惑,十住位斷界內之見思惑及界外上品之塵沙惑,十行位斷中品之塵沙惑,十迴向位則斷下品之塵沙惑,並伏無明。

(2)小乘三賢︰指植育順解脫分之善根(即修有漏善根)三位,即五停心觀、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三位。此是七方便中的前三位;相對於四善根稱為內凡,此三位則稱外凡,又總此七位而稱七賢。(1)五停心觀,謂相應修定者不同的根機,依五種禪定方便統一精神。(2)別相念住,指個別觀察身、受、心、法等四念住。(3)總相念住,即總觀四念住。

綜言之,大小乘皆認為三賢乃指修行者中的凡夫位,是十聖等聖者位以前的階位。

(二)十聖︰指十地位的聖者。十地菩薩皆已斷惑,證會正性,故稱十聖。「三賢」之對稱。《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云(大正44‧788b)︰「見道已前調心離惡,名之為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中,地前并名為三賢,地上菩薩說為十聖。」

此外,對此三賢十聖,《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謂(大正8‧827b)︰「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中略)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仁王般若經合疏》卷中謂,三賢十聖是因位,故名忍中行;佛居果地,窮原盡理,故名能盡原;三賢即地前三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

〔參考資料〕 (一)《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華嚴探玄記》卷五;《四念處》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二)《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吉藏《仁王般若經疏》卷中。


三障

(一)指障蔽聖道及聖道加行之善根的三種重障︰即煩惱障、業障、報障。出自《涅槃經》卷十一、《成實論》卷八等。所謂煩惱障,指貪瞋癡等煩惱;業障,指由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不善業;報障又稱異熟障,指因煩惱障、業障所招感的三惡趣果報。《俱舍論》卷十七稱之為三重障。善導《往生禮讚》云(大正47‧440b)︰「斷除三障,同得往生阿彌陀佛國。」《摩訶止觀》卷五之(上)以煩惱、業、報三障,廣釋止觀十境。

(二)指皮煩惱障、肉煩惱障、心煩惱障︰又稱皮膚骨三障。依《華嚴孔目章》卷三之意,此乃譬喻之詞,表見、修、無明三種惑障。皮煩惱障是三界修惑,即貪、瞋、癡等煩惱是六塵外境所起,就如皮在身體的外部。肉煩惱障是三界見惑,即斷常、有無等諸見,皆屬內心分別,就如肉在身體內部。心煩惱障是根本無明迷真妄動,住於最深處,就如心深藏在身體內部。將此與五住地之惑相配,則見一處住地是肉煩惱障;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者是皮煩惱障;無明住地是心煩惱障。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舉皮肉心之名;《地持論》卷九舉皮膚骨三染污,且示其斷伏之相。《大乘義章》卷五(本)認為皮膚骨三障,其體唯一無明,粗品無明之浮淺者為皮障,中品無明之次深者為膚障,細品無明之最深者為骨障。而皮障斷於地前,膚障是初地至八地斷,骨障則於八地至如來地斷盡,此乃依《地持論》所說。

(三)指沈昏闇蔽障、惡念思惟障、境界逼迫障︰此三者障礙禪定,使不能開發,故稱為修定三障。出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四。

沈昏闇蔽障又稱昏沈闇塞障,是欲修禪定時,其心沈昏闇睡,無所別知,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惡念思惟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生惡念之心,或欲做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片刻停止,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境界逼迫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身感逼迫,或見諸外境,或見無頭目手足,或陷入地,或火來燒,或於夢見諸惡相,如此諸事皆逼迫行人使其驚怖、苦惱,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

若要對治此三障,則沈昏闇蔽障應念應身佛之三十二相;惡念思惟障應念報身佛之力、無畏等;境界逼迫障應念法身佛之空寂無為。

(四)指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法華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2c)︰「若迷此三法即成三障。一者界內界外塵沙,障如來藏。二者通別見思,障第一義空。三者根本無明,障第一義理。」又,《摩訶止觀》卷二(下)云(大正46‧21a)︰「則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五)謂不得值遇瑜伽祕密之三摩地法的三種情況︰

(1)我慢重障︰指被我慢貢高邪見所蔽,不能事佛菩薩師僧父母學深妙法。

(2)嫉妒重障︰謂妒賢嫉能、自是他非、說人長短、好求名利、懈怠而不能學得如來正法。

(3)貪欲重障︰謂多貪、多欲、懶惰、睡眠、惛沈、掉舉、破戒者,也不能學如來正法。

這三種人不識因果,不敬師長,也不見良善,不護道業,廣造惡業,因此墮諸地獄而不得遇三密正法。

〔參考資料〕 (一)《發智論》卷十一;《佛名經》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大智度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經玄贊》卷三;《涅槃經會疏》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七。(三)《天台四教儀集解標指鈔》卷下之四;《大藏法數》卷九。(五)《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鉢大教王經》卷五。


三驗

即入定時,若有佛菩薩等像出現,藉以驗定其正邪的三種法。《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云(大正44‧284c)︰
「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涅槃經卷十四)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驗。一則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今則借此意以驗邪正。」

(1)以定研磨︰是當定中境相顯現時,由於不能辨知其邪正,唯有更加研磨,深入禪定,於彼境中不取不捨,但住平等定,若是善根所發,則定力愈深,善根愈發。若是魔所為,不久其境便會自滅。

(2)依本修治︰譬如原本修不淨觀禪者,今則仍依本而修不淨觀,若其境益增明,則知是正境,若漸漸壞滅,則知是魔事。

(3)智慧觀察︰是觀所發之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其邪自滅,而正自現。

此中之「以定研磨」可喻為磨真金,「依本修治」可喻為打真金,「智慧觀察」可喻為燒真金。

〔參考資料〕 《起信論疏》卷下;《起信論疏筆削記》卷六;《起信論義記教理抄》卷十九。


上座部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
│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
│《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


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九住心

禪定時九種攝心的修習過程。又稱九種心住。依《大乘莊嚴經論》卷七所載︰

(1)安住心︰指習禪時,緣繫一境,念念相續,使心安住,不致散亂。

(2)攝住心︰意指覺知一念稍稍散動,即攝持其心使寧靜。

(3)解住心︰謂解知覺觀之心若攀緣外廣,則令收斂安住。

(4)轉住心︰指覺心已息,不再動搖,轉而樂於安住。

(5)伏住心︰指久住靜定而萌厭心時,須將其折伏,益加精進。

(6)息住心︰謂內心忽然亂動生起過失時,要立即使其止息。

(7)滅住心︰指貪愛等妄念起時,要猛省方便,使其滅除。

(8)性住心︰謂妄念止息,知心性本來光明,任運安住。

(9)持住心︰謂功行純熟,心住正定,不由作意,任運持善不失,持惡不生。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稱此九住心為「九種心住」。指內住、等住(又稱續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印順《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章〉釋之云︰
「從初學的攝心,到成就正定,有九住心,也就是住心的修習過程,可分為九個階段︰

(1)內住︰一般人,一向是心向外散;儒者稱為放心,如雞犬的放失而不知歸家一樣。修止,就是要收攝此外散的心,使心住到內心所緣上來,不讓他向外跑。

(2)續住︰起初攝心時,心是粗動不息的,如惡馬的騰躍一樣,不肯就範。修習久了,動心也多少息下來了,才能心住內境,相續而住,不再流散了。

(3)安住︰雖說相續而住,但還不是沒有失念而流散的時候。但修習到這,能做到妄念一起,心一外散,就立即覺了,攝心還住於所緣中。到這階段,心才可說安定了。

(4)近住︰這是功夫更進了!已能做到不起妄念,不向外散失。因為妄念將起,就能預先覺了,先為制伏。這樣,心能安定住於所緣,不會遠散出去,所以叫近住。

(5)調順︰色聲香味觸──五欲;貪瞋癡──三毒;加男女為十相,這是能使心流散的。現在心已安住了,深知定的功德,也就能了知『欲』的過失。所以以靜制欲,內心柔和調順,不會因這些相的誘惑而散亂。

(6)寂靜︰十相是重於外境的誘惑,還有內心發出的『不善』法,如不正尋思──國土尋思、親里尋思、不死尋思、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等。五蓋──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對這些,也能以內心的安定功德而克制他,免受他的擾亂。到這,內心是寂靜了。寂靜,如中夜的寂無聲息一樣,並非是涅槃的寂靜。

(7)最極寂靜︰上面的寂靜,還是以靜而制伏尋思等煩惱,還不是沒有現起。現在能進步到︰尋思等一起,就立即除遣,立刻除滅。前四住心,是安住所緣的過程。但修止成定,主要是為了離欲惡不善法,所以定力一強,從(5)到(7),就是降伏煩惱的過程。心靜而又淨,這才趣向正定了。

(8)專注一趣︰心已安住,不受內外不良因素所動亂,臨到了平等正直持心的階段。就此努力使心能專注於同一,能不斷的,任運的(自然而然的)相續而住。

(9)等持︰這是專注一趣的更進步,功夫純熟,不要再加功用,無作行而任運自在的,無散亂的相續而住。修習止而到達這一階段,就是要得定了。

修定的方法不一;到達的時間,也因人而不同。住心的教授,也說有種種,如八斷行等都是。但從最初攝心,到成就正定,敘述這一完整的學程,依聖者所說︰修止的方便過程,不會超越九住心的,也就是不外乎九住心的法門。所以修習止,應依此修習,而認識自己的進程,到了什麼階段,以免增上慢而貽誤了自己。」

近人陳健民以為無論何種修行人,皆應先行勤修九住心,並以為九住心可對治三魔。陳氏弟子林鈺堂在所撰《沐恩錄》書中,嘗載陳氏之見解如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論淨宗之念佛、密宗之觀想或禪宗之參悟,欲得成就,皆需先調己心,使免散亂、昏沉及忘失正念三魔。佛法三千年來,實修佛教徒雖亦不少,然成就者則鳳毛麟角。細考其因,皆以其定力未先下苦功。因此聞思二慧所得抽象之空性真理無力凝固而成修慧之具體證量。師再喻曰︰習定如磨劍,必先去其上三魔之銹。當其劍鋒已銳,則可由止修觀,斬除五種利使。方得真參實悟。具足正見正力以壓倒五鈍使于無我空性中。九住基礎不先建立,何來成就乎﹖本人所以特寫此條喚醒大眾,皆注意之。」
「九住所對治之三魔,即散亂、昏沉與忘失正念。前三住︰初住、續住、回住乃對治散亂。再修四、五近住至伏住。散亂心既漸次調伏,易墮昏沉。故必接修六、七寂住、最寂住,以求寂靜。久而茫然呆坐。此時當仰頭睜目,抖擻精神,而進修第八專住。專住既成。漸能隨意,平等安住任何一處,即成第九等住。止之定功至此方告大成。如上所示,程序分明,既便修習,又易成就。行人於此宜深致力焉!」

〔參考資料〕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


九地

指九種有情之住處。又稱九有。「地」者持載之意,眾生依此而住,故名。九地,即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此中,五趣雜居地為欲界,其次四者為色界的四禪天,最後四者為無色界的四無色天。

(1)五趣雜居地︰又稱欲界五趣地。五趣即欲界六天、人、餓鬼、畜生及地獄。若別立阿修羅則稱六趣。五者皆為散地且果報苦樂不同,合而為一故稱五趣雜居地。

(2)離生喜樂地︰為色界初禪天,已離欲界欲惡之法,得覺觀禪定,身心凝靜而生喜樂;住此定則不受一切苦惱逼迫。

(3)定生喜樂地︰為色界第二禪天,已離初禪覺觀動散,攝心於定,湛然凝靜而生勝定喜樂;住此定者如自暗室出而見日月光明,朗然洞徹。,(4)離喜妙樂地︰為色界第三禪天,已離二禪天之喜,攝心、諦觀泯然而入於定,得勝妙之樂;住此定者樂法增長徧滿身中。

(5)捨念清淨地︰為色界第四禪天,已捨二禪之喜、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清淨無雜;住此定者空明寂靜,萬象皆現。以上色界天之名,見於《雜阿含經》卷十六、《俱舍論》卷十二等。

(6)空無邊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一天,因厭於色界為色質所礙,不得自在,乃加功用行,滅一切色相,入於虛空處定,其心奔,無礙自在。

(7)識無邊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二天,厭於空無邊,轉心緣識,與識相應,心定不動,三世之識悉現定中,清淨寂靜。

(8)無所有處地︰為無色界之第三天,厭於空處無邊,識處三世流動無際,故入於無所有處定,怡然寂靜,不起諸想。

(9)非想非非想處地︰為無色界之第四天,非前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處之無想,厭無所有處之癡,捨之,入非非想定,不見有無之相貌,冺然而清淨無為。

以上九地,各有九品之惑,若欲得解脫則皆須斷除之,聲聞四果之差別即依其斷惑之多少而定。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七十七;《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三;《釋氏要覽》卷中;《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五。


九師相承

中國南北朝時,與禪法有關的九師相承次第。《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一云(大正46‧149a)︰
「若准九師相承所用,第一諱明,多用七方便,恐是小乘七方便耳,自智者已前,未曾有人立於圓家七方便故。第二諱最,多用融心,性融相融諸法無礙。第三諱嵩,多用本心,三世本無來去,真性不動。第四諱就,多用寂心。第五諱監,多用了心,能觀一如。第六諱慧,多用踏心,內外中間心不可得,泯然清淨,五處止心。第七諱文,多用覺心,重觀三昧,滅盡三昧,無間三昧,於一切法心無分別。第八諱思,多如隨自意安樂行。第九諱顗,用次第觀如次第禪門,用不定觀如六妙門,用圓頓觀如大止觀。」

此謂天台智顗以前已有明等八師次第相承禪法。此中,第七北齊慧文、第八南岳慧思、第九天台智顗三師的次第相承,則如《摩訶止觀》卷一(上)所記,至於其他六師則所傳不明。

此外,《釋門正統》卷一嘗就慧文以前的六師相承,謂︰「慧多從監多,監多從就多,就多從嵩多,嵩多從神最,神最從明最,明最至師凡七世,只修小乘七方便耳。」但是慧多、監多,乃至神最、明最,皆非真實之法號名。玆就諸僧傳記載檢校末字為明、最、嵩者如次︰《高僧傳》卷十二謂宋‧弘明誦法華、習禪定,卒於齊‧永明四年。同書卷十一謂齊‧慧明通禪,卒於建武末。然無法確定何者為第一師。《續高僧傳》卷二十三謂魏‧曇無最持律嚴正,深達禪法。同書卷七謂北齊‧慧嵩精通毗曇,長年為僧統。此是否即為第二師最、第三師嵩,仍有待商榷。至於六師所倡之本心、寂心、了心、踏心等,則確與禪觀有關,且與慧文、慧思、智顗之禪觀亦前後相通。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十七;《法華經三大部讀教記》卷十五︰《摩訶止觀私記》卷一(本);《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一。


九心輪

眾生一念之心,緣於塵境,隨有九種相,如輪旋轉,周而復始,無有止息,故名九心輪。又名九心成輪。乃小乘上座部所立。依《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所載(大正43‧635b)︰
「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返緣,(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

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緣前所作事;既返緣已,遂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方成輪義。」

所謂九心,即︰

(1)有分心︰有分,即此心本有之分。謂眾生初受生時,心雖未能分別,亦有自然任運緣境之分。此有分心,為大乘唯識家取來作為小乘教法中有阿賴耶識思想之證據。

(2)能引發心︰謂眾生一念之心,既有境對,於此境能引發分別。

(3)見心︰謂此一念之心,於所緣之境既能引發分別,則內外照矚,一一明見。

(4)尋求心︰謂此一念之心,於境既能明見,即起希慕追尋求覓。

(5)貫徹心︰謂此一念之心,於境既能求覓,則貫透通徹,知其善惡。

(6)安立心︰謂此一念之心,於境既通達善惡,遂能安立言語,分別是非。

(7)勢用心︰謂此一念之心,既能通達善惡、是非,遂起動作之勢用。

(8)返緣心︰謂此一念之心,動作既興,遂休廢道業,返緣所作之事。

(9)有分體心︰謂此一念之心,既返緣已,還歸前有分之體,任運緣境,相續不止。

又依前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所載(大正43‧635c)︰「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死生,返緣心唯得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戀愛故。」近人湯用彤氏於此義頗有發揮,其〈佛教上座部九心輪略釋〉文云︰
「凡人死時,業或業相為其心所緣。否則以趣相為緣,預示來生情形。其命終心(有分)於返緣後無間發生,或於勢用後無間發生。或有分留住少時,死乃至者,此乃略說。今且廣解(參看解脫道論卷十),所謂以業為緣者,謂能生之業,可於來生造果者也,其類有四︰常以重業為緣。如前生乏重業,則緣近業。近業者將死前之所造也。如乏近業,則緣習業。習業者彼人之所常造也。如乏習業,則以其他勝業為緣。所謂業相者,謂色或聲或香或味或觸或名,於造彼能生之業時所得也。此色、聲等於死時恆追憶及,或至有顯為幻象,死者執為實有而緣之者。若近業之相則有,仍在眼前,是真現在也。所謂趣相者,心緣來生將托生之處。明將轉生何趣,故其相『或宮殿或坐處或山或樹或江。』(解脫道論語)不習禪定而得羅漢界者,死時在勢用或返緣之後,其餘羅漢有分留住少時,乃後命終。凡夫命終心似恆在返緣之後。」

〔參考資料〕 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二;《唯識論述記》卷四(本);《成唯識論》卷三;《攝大乘論》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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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二持約法優劣

子題:威儀戒、護根戒、定共戒、道共戒、外凡假名僧戒、假名僧、內凡和合僧戒、和合僧、聖人真實僧戒、真實僧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約法而言,四種不同:一﹑威儀戒,二﹑護根戒,三﹑定共戒,四﹑道共戒。初一外凡假名僧戒,中二內凡和合僧戒,後一聖人真實僧戒。德行優劣,三品殊異。持威儀弱,護根持勝,以制心故,乃至道共為勝。」  資持記釋云:「約法中,初科,威儀〔戒〕者,隨境別護,禁身口故;護根〔戒〕者,通攝六根,制於心故;定共〔戒〕,與禪定俱發故;道共〔戒〕,斷惑證道,同時得故。上二散業,三是定業,四無漏業。據戒唯有三位,上二並得別脫,但約內外兩凡,麤細分之。威儀通凡聖,道共唯局聖。中二相望,通局可知。次科,初以四戒,配對三位:(外凡假名僧戒)外凡散修事觀,未緣諦理,無實德故,名為,即五停心、總別相念,及薄地凡夫也;(內凡和合僧戒)內凡多在定心,緣四諦境,分見真理,名和合,即煖、頂、忍、世第一也;(聖人真實僧戒)初果已去,證真諦理,號真實僧。德下,次約三位,顯示優劣。初劣後勝,中二兩通。乃至者,略於定共。內凡兩戒,復須分之。」(事鈔記卷二六‧二七‧一五)


八正道

亦名:聖道、八正真

子題: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濟緣記‧釋疏序:「一﹑者正見四諦分明故。二﹑正思惟思惟發動覺知,令增長入涅槃故。三﹑正語除四邪命,攝口業 ,住正語中故。四﹑正業除身邪業,住清淨正身業故。五﹑正命除三業中五邪命,住清淨正命故。六﹑正精進勤精進修涅槃道故。七﹑正念念正道及助道法故。八﹑正定入諸 禪定故。此八通名正道,出世正業,簡邪行故;亦名聖道,四聖所修,簡凡位故。準下疏云:語、業、命三,是其道戒;念、定、方便,義約禪靜方便即是精進;正思及見,此為慧觀。」(業疏記卷一‧三‧五)


出家先說苦事

子題:一眠、菩薩日三夜三每行三事、一食、一住、多學

資持記釋云:「先說苦事,欲令知難,免後悔故。文列五事。一住,住即是坐;疏云,一坐加趺,周時方起。一眠,即經云,中夜誦經,以自消息。四節食。五勤學。四分,則有十種,謂能耐風、雨、寒、熱、飢、渴、毒蟲、惡言、一食、持戒。」(事鈔記卷四一‧一九‧一八)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為說苦事者,以世網苦辛,多厭求樂。初雖慈許,終有退敗。故經論中,有現世苦,未來樂者,出家人也。晝夜鞭心,常收正念,不覺妄緣,尋悔訶責。故智論中,菩薩日三夜三每行三事,謂懺悔、隨喜、勸請也。三千云,必行坐禪等三,不爾,徒生徒死。即遺教曰,中夜誦經,以自消息,餘時須依律文;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文云,一食者佛教之中,一食為本。託緣開二,不是長途。至今西域統五天竺,常行一食。希見東華寺別兩頓。一住者,一坐跏趺,周時方起。自非味重,何以致斯?一眠者,中夜之時,暫爾倚臥。分星月次,尋起緣念多學者,慧心常運,不許浮散也。」濟緣記釋云:「託下,示緣開,因病開粥故。……周時謂盡一日。味重謂禪定樂。……倚臥謂倚身而已。分星月次,不使長久故。……慧心常運,即遺教云,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也。」(業疏記卷一一‧二七‧一一)


出家行凡福行

子題:上界業、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戒取結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凡福行。謂有比丘,出家已後,但知持戒,不志尚道;以戒為上,餘悉不為,用為非道;內多瞋怒,自汙淨心,情無勝進。此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非上界行。若修世禪,是上界業,終退生死,未有出期。乃至多聞布施,講經誦習,並是欲有,未成無漏。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無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成論云,於持戒多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此少利事故,忘失大利。智者不應貪著小利,忘失大利。」

資持記釋云:「戒取見,見即執見,以專持戒,名戒取;又以戒為上勝,名見取;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是人道;縱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四禪四空定。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修道,事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事鈔記卷四一‧七‧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出已乃行凡福。(一、出家之本)凡出家者,出有為家,為解脫者,謂脫纏縛,此為本也。如五分說,不為解脫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二、明凡福行相)(一﹑持戒)今有行者,但知持戒,無心在道。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餘講解修習觀務,悉為非道;內多瞋忿,久污淨心。此戒取結,謂為最勝;又是見取,體是欲界,增生下業。(二﹑修禪)若修世禪,緣色緣心,雖經上界,終還生死,未有出期。如鬱頭藍,上極非想,還沈阿鼻,後作飛貍,佛記無出。(三﹑多聞)若修多聞講誦經典,不為解脫,並增欲有,未成無漏。(四﹑營事)若營世事供養三寶塔寺等相,心無欣道,最是我所,或淪下趣。由造善時,自愛憎他,行諂行誑,雜惑成樹,故受鬼趣相似果報,以心非實,生在惡道,以福事成,故受勝處。(三、引二論通證)如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空、念佛法僧、九想等是也。又成實云,智者不應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故,忘失大利。謂有解脫也。」(業疏記卷一一‧九‧二)


出家超世

子題: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出家人疾得解脫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出家超世者。橫約諸有,無思離染,故樹出家,樂處閑靜。若有貪著,終成金鎖。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華手經有四法,轉身即在善來比丘,蓮華化生;現增壽命。一﹑者自樂出家,亦勸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無倦,亦勸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勸他行;四﹑習行方便,深發大願。隨有功利,至時引付。又如出家功德經,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譬如四天下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為涅槃故,於一日夜出家受戒。謂由前施雖多有竭,是欲界繫;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過前。又云,縱起寶塔至忉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時欣出,雖未可數,然其積微是高勝本。前供無學,功德未多;後以供佛,情謂大勝;然終事供,淪歷下地。判非靜業,何有相勝?智論云,出家人疾得解脫,如華色尼說。廣緣如鈔,至時引證。」濟緣記釋云:「華手經,轉身即生報也。善來比丘,謂值佛得戒者。蓮華化生,即生佛淨土者。現增壽命,即現報也。下列四法,前三並自行勸他;後一即化他行願。正取初法,餘三連引。隨下,囑令廣述。引付謂引以付他。次功德經,初歎德。譬下,次引喻有二,初供聖喻,前引經。謂下,出意。有漏有竭,無漏無窮,優劣可見。又下,二寶塔喻,前引經。忉利天在須彌頂。一下,示意,初明勝劣。前下,顯重喻。佛僧雖異,事供不殊,二皆非勝。下地即欲界。靜業即禪定。尚非上二界之定業,況無漏聖業乎?智論,彼引蓮華色比丘尼本生經云,佛在世時,此尼得羅漢果,後化諸婦人出家。女云:『我等持戒為難,恐破戒墮獄。』尼云:『墮者從墮,久有出期。我昔曾為戲女,因著袈裟,至迦葉佛時,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今值釋迦佛,卻得出家解脫。』以此證知,若都不出家,寧獲聖果?下指如鈔,即沙彌篇。」(業疏記卷一一‧五‧四)


尸羅九義

子題:尸羅言冷、尸羅名善夢、尸羅名習、尸羅名定、尸羅名池、尸羅名纓絡、尸羅名鏡、尸羅名威勢、尸羅名頭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毗婆沙云,具戒足者,戒言尸羅,亦言行也,亦云守信,亦名為器。尸羅言,無破戒熱,及三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尸羅之力故,餘如驅龍事,五百羅漢不能逐之,有一羅漢,但以護戒力故,便即驅出,以輕重等持也;又戒名為頭,能見苦諦諸色,乃至知色陰等法故。能善護故,言守信也。能至涅槃城,故言行也。功德所依,名器也。」

資持記釋云:「(一﹑)初明尸羅。義含九種,故須皆以尸羅二字貫之。冷、池、纓、鏡、頭,此五從喻;夢、習、定、勢,此四從法。又第四明生定;鏡、頭喻發慧;餘六當體是戒。又六中,初明體,二是所感,三即牽行,池謂滅惑,纓謂德彰,勢謂功勝。破戒熱是因中結業,三惡熱是果上受苦。纓絡者,論明世纓老少中年有好不好,戒纓則常好。如鏡者,鏡明則像現,戒淨,無我理顯。無我字,祖師加之。威勢中,初舉聖以明。如來德懾魔軍,威伏外道,若親在眾,破僧不成,強狠眾生,見即歸命。餘下,引事以證。論云,罽賓國有龍名阿利那,受性暴惡,住處近僧伽藍,數為暴害。時有五百羅漢共集,禪定神力而不能遣,後有一人(祇夜多尊者)不入禪定,直彈指語言:『賢善遠此處去。』龍即遠去。諸羅漢問之,彼云,我不以禪定力,直以謹慎於戒,守護輕戒,猶如重禁。文中但以下,即引彼答,但束其詞耳。如頭者,頭則具納六塵,戒則總收眾善,故以喻焉。論中備對六塵,今舉初後,略其中間,故云乃至。今引足之,謂聞名身等義,嗅覺意華即七覺支,嘗出離無事寂靜三菩提味三菩提翻正覺,覺禪定解脫等觸。苦是三界果相,故如色也。色陰等者,即餘四陰,論云,知總相別相總即心色,五陰則色總心別,十二入則心總色別,十八界心色俱別。二﹑守信者,以違本受,則為無信。三﹑行;四﹑器,二並從喻。」(事鈔記卷三‧一八‧一六)


戒之三喻

子題:道品樓觀以戒為柱、戒柱禪定心城以戒為郭、戒郭、入善人眾要佩戒印、戒印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如成實云,道品樓觀以戒為柱禪定以戒為郭入善人眾要佩戒。是故特須尊重於戒。」資持記釋云:「小乘論中,成實三喻。柱喻依持,郭喻防禦,印喻為人所信。初、言道品,即是慧學。次第增深,隨有所見,故如樓觀,即三十七品:四念處一﹑身不淨,二﹑受是苦,三﹑心無常,四﹑法無我。破四顛倒,即是念處四正勤一﹑已生惡令斷,二﹑未生惡不生,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於正道中勤行故也。四如意足一﹑欲,二﹑精進,三﹑心,四﹑ 思惟。所願皆得,故名如意。五根一﹑信,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並取能生,故名為根。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壞有漏不善故名力七覺分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無學實覺,七事能到,故名覺分。八正道一﹑見,二﹑思惟,三﹑語,四﹑業,五﹑命,六﹑精進,七﹑念,八﹑定。八並離邪為正,能通涅槃名道。二、禪定者,顯是定學。定以防心,抑制妄動,故喻如城,即同遺教喻隄塘也,謂四禪四空定及餘無漏諸禪三昧。戒為郭者,郭謂外城。三、入眾者,即屬戒學。謂羯磨說戒二種僧中,具戒清淨方可預故。」(事鈔記卷三‧一七‧一三)


戒德遣龍

亦名:羅漢驅龍、聲聞輕重等持、遮性等持、守護輕戒猶如重禁

戒本疏‧正果五篇:「羅漢驅龍,但以持戒之力,莫非輕重等護,故使功高五百。」行宗記釋云:「引百論。昔有一毒龍,五百羅漢力不能降,有一羅漢至,告云:『賢善遠去。』龍即逃形。或人問之,答云:『但輕重等持故爾。』(戒疏記卷三‧五八‧二○)

資持記‧釋標宗篇:「(毗婆沙)論云,罽賓國有龍名阿利那,受性暴惡,住處近僧伽藍,數為暴害。時有五百羅漢共集,以禪定神力而不能遣,後有一人(祇夜多尊者)不入禪定,直彈指語言:『賢善,遠此處去。』龍即遠去。諸羅漢問之,彼云:『我不以禪定力,直以謹慎於戒,守護輕戒,猶如重禁。』」(事鈔記卷三‧一九‧一八)(請參閱『菩薩輕重等持』☆八九五中)


戒為聖道本基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言聖道本基者,如成實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三行次第,賢聖行之。即經云,依因此戒,得生禪定,及滅苦智慧。又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又云,戒者,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又智論云,若無此戒者,雖諸苦行,皆名邪行。即經云,諸善功德,皆不得生。」資持記釋云:「聖道者,通語三乘。本謂根本,基即基址。本喻戒法發生於聖道,基喻聖道依憑於戒法。」事鈔記卷一五‧五‧六)


所見異

子題:定行心中、定行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所見異者,定行心中見諸惡像,言見好相也;及被人問,答他異本所見,故曰所見異也。」行宗記釋云:定行者,定謂禪定,行即事亂。(戒疏記卷一三‧二三‧一七)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波羅提木叉禪無漏三戒

資持記‧釋釋相篇:「初別脫對境彰名,定、道從心為目,與定慧二心同時,故並言共,亦名為俱;其定戒者,成論離禪定為二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為一,俱不動業故;道戒,或名道俱、道共、無漏等異。此辨名也。二﹑別、定並有漏,道共唯無漏;別脫欲界業,定共上二界業,道共非三界業。此論體也。三﹑別、定通凡聖,道共唯局聖。此位分也。四﹑別脫假緣受,定、道隨心發。此明因也。五﹑別脫但隨身,要期盡形故,定、道名隨心,生死不絕故。此示功也。」(事鈔記卷一五‧二○‧一○)


犍槌鳴前運想

亦名:鳴鐘運想

子題:鐘聲息苦、罽膩吒王、智興律師鳴鐘響震地獄、鐘聲功德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一﹑具儀立誓)然初欲鳴時,當依經論建心標為,必有感徵。應至鐘所,禮三寶訖,具儀立念。我鳴此鐘者,為召十方僧眾。有得聞者,並皆雲集,共同和利。又諸有惡趣受苦眾生,令得停息。(二﹑引事顯功)故付法藏傳中,罽膩吒王以大殺害故,死入千頭魚中,劍輪繞身而轉,隨斫隨生。若聞鐘聲,劍輪在空。如是因緣,遣信白令長打,使我苦。即增一阿含云,若打鐘時,一切惡道諸苦,並得停止。此並因緣相召,自然之理不亡。余親承有斂念者,被鬼神送物,云云。」

資持記釋云:「顯功中,初引傳。罽膩吒王,即月氏音支國主。與安息國王戰,殺九億人。尋生悔心,於馬鳴所。鳴為說法,令其重罪得輕,尚受是報。隨生下,彼云須臾之間,頭滿大海。若聞下,彼因羅漢為僧維那,依時打鐘,功加於彼;後受彼白,即為長打;過七日已,受苦即畢。即下,引經會傳,初正引。此下,顯意。因緣者,疏云,罪者遇善為因,打者發願為緣,故得聲傳苦滅,自然感應,今文語簡,可用彼釋。召謂如相呼召。亡猶失也。余下,引現事合經。即智興律師,初依首師講會。大業五年仲冬,次掌維那。時至鐘所,役奉倍勤。寺僧有兄從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歿,初無凶告,忽通夢於妻曰,吾不幸病死,生於地獄,受苦叵言。今月初一日,蒙禪定智興鳴鐘響震地獄,同受苦者一時解脫,今生樂處,思報其恩,可具絹十疋奉之,並陳吾意。睡覺告人,初無信者。尋又重夢。後經旬日,凶問奄至,恰與夢同,乃奉絹與之。而興並施大眾。有問其故,興曰,余無他術,因見付法藏傳及阿含經聲功德,敬遵此轍苦力行之,每至冬登樓,寒風切肉,僧給皮袖,余自勵意露手捉之,掌中凝血,不以為辭,又始願諸賢聖同入道場,次願諸惡趣俱時離苦等。眾伏其言。所謂斂念者也。貞觀六年季春卒。此即祖師目睹,故著之為傳。今時新學,忽為小事,多不存誠。請詳上諸文,冀因斯一悟。或次掌維那,準上威儀,仍須重誓,則拔苦與樂,成大行也。」(事鈔記卷四‧七‧一九


結戒十利

亦名:結戒集十句義

子題: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難調者調順、慚愧者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法住三種、學正法久住、信正法久住、得道正法久住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今當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調順;七、慚愧者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諸戒例爾,下並略之。欲說戒者,當如是說。」(含註戒本卷上‧四‧一一)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註中,集十句義下,明結戒益義。就此十句,分三:初有三利,明此戒法,生眾功德;次有六利,明生別人,滅惡成善;次有一利,興建正法行也。(一、僧利)言攝取於僧者,由制廣教,能治別人七支等過,故名為攝;自行既立,同和號僧也。令僧歡喜者,半月一說,行淨無違,故歡喜也。令僧安樂者,依教修成,必感大果,用以適神故也。(二、別利)就別利中,初有二利生善,後四滅惡。(一﹑生善利)未信令信者,由制此戒,威儀動人。善見云,諸未信者,作如是言,沙門釋子,勤心精進,難作能作等。信令增者,謂先學戒,見後來者,生大信心,云何是人盡形求法,一食修道等。(二﹑滅惡利)就滅惡中,言難調者,善見云,破戒作惡,心性剛強,內無羞恥,故曰難調。佛為制戒,訶責治罰,不得動轉,改過悔伏,故曰調順慚愧者,清淨行者,制戒治惡,不入眾數。布薩自恣,清淨具足,故曰安樂現漏者,由不覆情,隨塵起染,若打若死,斯現有漏;制戒防止,無上諸過,故曰斷也。斷未漏者,若不陳悔,生業無窮;由依廣教,洗心悔過,盡形行學,障於來惡,故曰也。(三、住法利)三、明興建正法者,如見論云,法住三種:一﹑學正法久住,由人奉修三藏教法,攝在己用,即行所依故也。二﹑信正法久住者,,謂三藏中,所說諸行、十二頭陀,威儀禪定是也。三﹑得道正法久住者,由依教行,得成四果,及涅槃道;後有此益,並由制故。就此三相,前後為言,初教次行,後明果也。人多讀教。少有依行,以無信故。如大論云,信為道源功德母也。若無信者,雖入佛法,都無所益;以不依行,無所得故。若依教修,必剋聖果;即是制戒,功德道興,誠不虛設也。」(戒疏記卷五‧七四‧三)


蘭若比丘十利

亦名:阿練若比丘十利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十住婆沙,阿練若比丘,略說十利,盡形不應捨。一﹑自在來去;二﹑無我我所;三﹑隨意無障;四﹑心樂習空處;五﹑住處少欲少事;六﹑不惜身命,為具功德;七﹑遠離鬧語;八﹑雖行功德,不求報恩;九﹑隨順禪定,易得一心;十﹑處於空處,易生無礙想。若有因緣,聽入塔寺;有通有局,不同外道盡形空處。廣說如頭陀品中。」資持記釋云:「論明十二頭陀,各具十利。且引練若一種,以彰多利;故至下文列相,不復引也。初標示。言略說者,明不盡故。言盡形者,明要期故。次列相。初謂身無所屬;二﹑謂無物所繫;三﹑即不他阻;四﹑中,論云,心轉樂習阿練若住處,謂樂靜之心,轉增勝故;五﹑謂無所營求;六﹑謂空處無畏,以彰本志;七﹑離喧憒;八﹑以獨處閑靜,無所為故;九﹑凡修禪定,必託靜緣故;十﹑無礙想者,謂空三昧,論作無障礙想者。若下,三示緣開。有因緣者,論云,一﹑供給病人,二﹑為病人求醫藥,三﹑為求看病人,四﹑為病人說法,五﹑為餘人說法,六﹑聽法教化,七﹑為供養大德,八﹑為供給聖眾,九﹑為讀誦深經,十﹑教他令讀深經。有通局者,約緣有無也;外道一制無開,故不同之。」(事鈔記卷三六‧五‧一)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亦名:頭陀行儀篇

子題:諸戒多是頭陀舉過而制、道行、世樂、四依頭陀是根本制

資持記釋云:「釋頭陀篇。頭陀,梵言,翻譯如後(漢言抖擻)。此乃達士之美稱,上德之嘉名,世俗無知,循名昧實,呼短巾為道者,召髼髮為頭陀;有道恥從,名實俱喪。倘懷深識,必也正名。……故下,別舉律宗。上二句據制教反顯。言凡所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藥等戒也,所以諸戒多是頭陀舉過而。凡下,引聽教順明,如二房戒,廣明十二頭陀,及長衣戒,因六十頭陀,來至佛所,佛即稱讚,因制畜長。以開對中下,恐其縱逸,故先讚上行,意令慚恥,志慕孤高。欲下,示教意。疲怠客、染塵夫,皆目中下之器。疲怠是慢,即屬結惑;染塵是欲,即屬業非。禪定破慢,尸羅止欲。定必發慧,三學備焉。定則攝心防禦,故喻於城;戒則入道漸次,故喻於陛。陛,即階也。引證中,智論,初明佛讚意道行,即通三乘聖道;世樂,即五欲苦因。四依頭陀是根本制望後開教,故云為本。有下,示開聽。言因緣者,即中下機,生衣、食、房、藥四種開教,皆有緣故。不得已者,非聖意故。餘事者,通指一切聽教也。」(事鈔記卷三六‧一‧三)


說法己身亦自行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智論,佛說法已,常教諸比丘入禪定;己之所說,身亦自行。」資持記釋云:「說已入禪,大乘垂則,嚴勗後來。儒中,君子言之不出,恥躬不逮;又云,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況佛法修真,言行相反?深嗟彼徒,那無慚色?」(事鈔記卷三九‧九‧二○)


遮不至白衣家羯磨

亦名:治遮不至白衣家法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一﹑出過加治)遮不至白衣家者。謂於信心俗人前,到說四事,非法惱亂,損壞俗心;罵謗白衣,輒便捨去。須僧作法遮斷不許使離,遣謝白衣故也。僧祇云,比丘明日受他必定請;至時不去,惱信施主,須加此法。(二﹑差人遣謝)若得法附已。當白二,差一比丘具八法者:一﹑多聞,二﹑能善說,三﹑說已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憶持,七﹑無有闕失,八﹑解善惡言議(義)者。將被治人至信俗家,語言,檀越,懺悔,僧已為某甲比丘作謫罰竟。若即共懺者善;不肯者,具有進不,廣如律說。若俗人歡喜,即為解之。」資持記釋云:「遮不至中。佛在舍衛,舍利弗、目連俱在伽尸國遊行,至摩梨園中住,質多居士請二尊者,具辦美饌,其園中舊住比丘名善法往看,嫉妒心生,便言居士所辦飲食最勝,唯無胡麻滓。質多言,善法懷如是多寶根力覺意禪定正受,作如是麤言。便說譬喻,如國土無雞,有賈客持雌雞至,雌無雄故,與烏共通,生子不作雞鳴,復不烏喚,即名烏雞。如是善法懷如是多寶等而作此麤言。善法言,居士罵我,我今捨去。乃至佛所,為佛所訶,故制治法。出過中。此亦對俗,加罵為異。上明餘過,罵是正過。須下,明立治。名相兩顯。言作法者,白云:『大德僧聽。此善法比丘,質多居士信樂檀越,常好布施供給眾僧,而以下賤惡罵罵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為善法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白如是。』羯磨準作。(以此為法,隨過牒稱。)奪行並同。僧下,示別過。雖非罵謗,損惱同故。遣謝中,初明選差。八法中第五受人語者,不妄拒也。七約行業,餘並解能。八中議字,律本不從言,單作為正。將下,明往懺。初令語告檀越懺悔者,召令受也。若下,次教觀量。具有等者,律云,若不受,應至眼見耳不聞處,安羯磨比丘著眼見令彼目睹心柔受懺耳不聞處恐聞作法,教令如法懺悔。復來語言,居士懺悔,彼比丘先犯罪,已為懺悔,罪已除。彼若受者善,若不受者,犯罪比丘應自往懺悔。若俗下,後示開解。懺竟俗喜,足顯從順故。」(事鈔記卷七‧二三‧一○)


順戒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

子題:違戒便覆滅正法翻種苦業、發趣萬行戒為宗主、戒者行根住持、戒柱、戒郭、戒印、三十二相持戒所得、持律五功德、說戒法不壞名法住世、毗尼五義、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佛不滅度半月一來、律在初集以勝祕故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就(顯德)中分二:初明順戒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二明違戒便覆滅正法翻種苦業。但諸經論歎戒文多,隨部具舒,相亦難盡。今通括一化所說正文,且引數條,餘便存略。初中分二:前約化教,後就制門。初,又分四:一、就小乘經者。如般泥洹經。明佛垂滅度,世間無師阿難啟請。佛言,比丘,若能奉戒者,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遺教等經,並同斯示。然發趣萬行戒為宗主。故經云,若欲生天等,必須護戒足。又如大地,能生成萬物。故經云,若無淨戒,諸善功德不生。又云,依因此戒,得有定慧。又經云,戒者行根住持即喻如地能生,成住持也。二、小乘論。如成實云,道品樓觀,以禪定心城,以。入善人眾,要佩戒印。是故特須尊重於戒。解脫道論戒品中,具多讚美,文繁不出。須者看之,戒則不羸。毗婆沙云,具戒足者。戒言尸羅,亦言行也,亦云守信,亦名為器。尸羅言冷,無破戒熱,及三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習,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尸羅之力故。餘如驅龍事,五百羅漢不能逐之,有一羅漢,但以護戒力故,便即驅出,以輕重等持也。又戒名為頭,能見苦諦諸色,乃至知色陰等法故。能善護故,言守信也;能至涅槃城,故言行也;功德所依,名器也。尊者瞿沙說曰不破義,是尸羅義。如人不破足,能有所至。行者不破尸羅故,能至涅槃。三、大乘經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大集云,十方世界菩薩,請佛為五滓眾生制於禁戒,如餘佛土,為法久住故。佛後許之,便制禁戒。薩遮尼犍云,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癩野干身,何況當得功德之身。月燈三昧云,雖有色族及多聞,若無戒智猶禽獸。雖處卑下少聞見,能淨持戒名勝士。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若持是經而毀淨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我亦不聽受持是經。華嚴偈言,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於禁戒,則是如來所讚歎。故重引之,令誦心首。四、大乘論者。智論云,若求大利,當堅持戒。一切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以是戒為一切善法住處。又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度,是不可得。若無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棄此戒,雖山居苦行、飲水服氣、著草衣、披袈裟等,受諸苦行,空無所得。人雖貧賤,而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敬愛,所願皆得。持戒之人,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地持云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賤人身,況復大人相報?十住毗婆沙中,有讚戒戒報二品,廣列深利,具如彼說。第二,就制教中,分兩:(一、)先明律本者。僧祇中云,欲得五事利益,當受持此律。何等五也?一﹑建立佛法;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僧尼犯罪者,為作依怙;五﹑欲遊化諸方而無有閡。是為篤信善男子五利。四分,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善勝諸怨;三﹑於眾中決斷無畏;四﹑有疑悔者能開解;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又得十利,如攝取於僧等。十誦云,佛法幾時住世?佛答言,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法住世,乃至三世佛亦爾。二、依律論中。明了論解云,本音毗那耶,此略言毗尼也。有五義:一﹑能生種種勝利,謂引生世出世善。二﹑能教身口二業清淨及正直。三﹑能滅罪障。四﹑能引勝義。在家者引令出家,乃至引到梵住、聖住、無餘涅槃。五﹑勝人所行事。謂最勝人是佛;次獨覺,及聲聞,是勝人等,皆行其中。若凡夫行者,亦是勝人,方能行此事。薩婆多云,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善見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五百問云,佛垂泥曰,阿難悲泣。佛問何以悲泣?乃至佛言,我不滅度月一來。又言,佛有二身,肉身雖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念法者,便敬佛念佛。若持五戒,即見法身。若護法者,便為護佛。如飲水殺蟲之喻。又如半月說戒,即見我也。薩婆多又云,何故律在初集以勝故祕故。如諸契經,不擇時處人說,而得名經。律則不爾。唯佛自說,要在僧中,故勝〔祕〕也。又如分別功德論云,由勝密故,非俗人所行,故不令見。大莊嚴論云,愚劣不堪護持此戒也。」(事鈔記卷三‧一五‧一一)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學

戒學、定學、慧學。戒即禁戒,律藏之所詮,能防止人們造作一切身口意的惡業;定即禪定,經藏之所詮,能使人們靜慮澄心;慧即智慧,論藏之所詮,能使人們發現真理而斷愚痴。修此三學,可以由戒得定,由定發慧,最終獲得無漏道果,所以三學又名為三無漏學。


三慧

聞慧、思慧、修慧。聞慧是聽聞佛法能生智慧;思慧是思惟佛理能生智慧;修慧是勤修禪定能生智慧。


三摩鉢底

又作三摩鉢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等,是禪定的一種。


三業

1.身業、口業、意業。身業即身之所作,如殺生、偷盜、邪淫、酗酒等事是;口業即口之所語,如惡口、兩舌、綺語、妄語等之言語是;意業即意之所思,如貪、瞋、痴等動念是。2.善業、惡業、無記業。善業是良善的行為造作;惡業是惡劣的行為造作;無記業是非善非惡無可記別的作業。3.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漏業是有煩惱的作業,可召感分段生死的果報,乃凡夫的作業;無漏業是無煩惱的作業,可召感方便有餘土的果報,乃二乘人的作業;非漏非無漏業可召感實報土的果報,乃菩薩的作業。4.順現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受業是此生造業此生就受果報;順生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在來生才受果報;順後受業是此生造業要到二生以後才受果報。5.罪業、福業、不動業。罪業就是罪惡之業,造了罪惡之業,將會墮落到三惡道中去受苦;福業就是福德之業,造了福德之業,將來就會招感人天的福報,享受世界上的福樂;不動業是約所修的禪定說的,如修四禪定,將來就會生到色界天去,如修四無色定,將來就會生到無色界天去,在色無色界天中,享受禪定之樂,不為外境所動,故名不動業。


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是有淫食二欲的眾生所住的世界,上自六欲天,中自人畜所居的四大洲,下至無間地獄皆屬之;色界是無淫食二欲但還有色相的眾生所住的世界,四禪十八天皆屬之;無色界是色相俱無但住心識於深妙禪定的眾生所住的世界,四空天屬之。此三界都是凡夫生死往來的境界,所以佛教行者是以跳出三界為目的。


三禪

色界的第三禪天,因此天的天人禪定深妙,人人身心快樂,又因此天的快樂乃是三界九地中所最凸出者,故此天又名為定生喜樂地。悲華經說:「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


三種律儀

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別解脫律儀之別解脫是戒法的別名,戒所以各別解除身口意之惡,如受五戒八戒等戒法,能生身內的善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靜慮是禪定的別名,行者入於禪定時,身中自然發出防非止惡的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即與定同時共生的戒法;無漏律儀是聖者發無漏智時,身中自然具有防非止惡的無漏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無漏律儀,亦名道共戒,即與道同時共生的戒法。


世間禪

三種禪定之一,即色界無色界的禪定


九地

又名九有。三界共有九地,其中欲界佔一地,其他色界和無色界各佔四地,即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九地,因皆貪著境界,不肯離去,所以叫做地。又因為是從有漏業因所得來的果報,所以又名九有。見下表:

三界九品無色界非想非非想處地
無所有處地
識無邊處地
空無邊處地
色界四禪捨念清淨地
三禪離喜妙樂地
禪定生喜樂地
初禪離生喜樂地
欲界五趣雜居地


九種大禪

九種大乘菩薩所修的禪定,即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煩惱禪、此世他世樂禪、清淨淨禪。


二心

1.真心和妄心。真心是眾生本具的如來藏心,真淨妙明,離一切的妄想;妄心就是虛妄的心,常起妄念而生種種的境界。2.定心和散心。定心是禪定的心,也是修定善的心;散心是散亂的心,也是修散善的心。


二教

1.顯教和密教。顯教是顯明易懂之教,如應身佛釋迦牟尼如來所說的一切大小乘教法是;密教是秘密難曉之教,如法身佛大日如來所宣示的一切內證真言教法是。2.漸教和頓教。漸教是由淺入深,逐漸使人覺悟的教法;頓教是直說究竟妙理,立刻就能使人覺悟的教法。3.律宗判如來一代時教,為化教與制教二類:化是化導眾生,凡諸經論中所示禪定智慧的法門,使人斷惑證真者,都是屬於化教類;制是制定戒律,如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等,為佛所制的律儀,所以統眾防非者,都是屬於制教類。


二禪

四禪之一,即色界二禪天的禪定,其境界是定心細微,無尋伺的心所,於三受中只有喜樂的二受。


二種寂靜

身寂靜和心寂靜。身寂靜是捨家棄欲和離開喧鬧的都巿到一個寂靜的地方去閑居,身方面的惡行,一切不作;心寂靜是杜絕貪瞋痴等諸煩惱,修習禪定以使心不散亂,意方面的惡行,一切不作。


二門

1.流轉門和還滅門。一切眾生,造業受生死,叫做流轉;行者修道證涅槃,叫做還滅。2.聖道門和淨土門。行人在此娑婆世界,理解佛法,先斷惑而後證果,名聖道門;若依彌陀願力,往生極樂世界,得不退轉,直至成佛,名淨土門。3.福德門和智慧門。在六度中,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度是福德門;般若一度,也就是明白諸法實相是智慧門。4.悲門和智門。悲門是諸佛菩薩利他的德行;智門是諸佛菩薩自利的德行。5.行布門和圓融門。行布門又名次第行布門,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滿後方至佛地,次序歷然;圓融門又名圓融相攝門,謂一位中,即攝一切前後諸位,所以一位滿,皆至佛地。


五五百年

謂佛滅後之五個五百年,在每一個五百年中,各有一堅固,以示佛法的興廢。一、解脫堅固,謂在佛滅後之第一個五百年間,因為正法興盛,得到解脫的人很多。二、禪定堅固,謂在佛滅後之第二個五百年間,雖然無人獲得解脫,但是修學禪定的人很多。三、多聞堅固,謂在佛滅後之第三個五百年間,真正修行佛法的人雖然稀少,但是喜歡聽聞佛法的人很多。四、塔寺堅固,謂在佛滅後之第四個五百年間,世人很喜歡建立佛塔和寺院。五、鬥諍堅固,謂在佛滅後之第五個五百年間,戒定慧三學已被世人遺忘,唯以鬥諍為能事,是增長邪見的時期。


五樂

出家樂、遠離樂、寂靜樂、菩提樂、涅槃樂,出家樂是世人有許多的惑業煩惱,如果出家修道證果,便能永斷這種痛苦;遠離樂是色界初禪天的樂,初禪能遠離欲界的愛染煩惱,而生禪定的喜樂;寂靜樂是二禪天的樂,二禪離初禪尋伺之散動,澄心寂靜而發深妙的喜樂;菩提樂就是成就無上妙道,於法界得自在的法樂;涅槃樂即離生死的痛苦,而入於無餘涅槃,獲得究竟寂滅之樂。


五食

能夠長養出世善根的五種法食,即念食、法喜食,禪悅食、願食、解脫食。念食就是修道的人常持正念,以長養一切善根;法喜食就是修道的人愛樂妙法,心生喜悅,以長養其慧命;禪悅食就是修道的人因得禪定而心身喜悅,以長養其慧命;願食就是修道的人以誓願持身,以長養一切善根;解脫食就是修道的人解脫惑業的繫縛,於法得自在,以長養一切之菩薩善根。


供具

又叫做供物,即吾人時常拿來供養佛菩薩的物品,共有六種,即花、塗香、水、燒香、飯食、燈明等,如是次第,乃是表示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之六度。


入定

入於禪定之中。


八勝處

八種能引發勝知勝見以便捨棄貪愛的禪定,因它是引發勝知勝見的依處,所以叫做勝處,即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青勝處、黃勝處、赤勝處、白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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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ㄔㄢˊ, [名]

1.禪那的簡稱。為佛教的修行方法之一,即靜思之意。如:「坐禪」、「禪定」。宋.蘇軾〈沐浴啟聖僧舍與趙德麟邂逅〉詩:「酒清不醉休休暖,睡穩如禪息息勻。」

2.佛法、佛理。《水滸傳.第四回》:「老僧自慢慢地教他念經誦咒,辦道參禪。」

[形]

佛家的、帶機鋒的。如:「禪機」。唐.劉禹錫〈澈上人文集序〉:「以文章接才子,以禪理說高人。」


八大人覺

ㄅㄚ ㄉㄚˋ ㄖㄣˊ ㄐㄩㄝˊ, 1.一種佛教修行者所用的憶念思惟法門,其憶念思惟的內容有八項。也稱為「八大人念」、「八念」、「大人八念」。

2.諸佛所覺知而能使眾生證入涅槃的八種條件:一少欲、二知足、三樂寂靜、四勤精進、五守正念、六修禪定、七修智慧、八不戲論。《大乘義章.卷一三》:「八大人覺,佛是大人,諸佛大人覺知此法為涅槃因,名大人覺。」


菩提達摩

ㄆㄨˊ ㄊㄧˊ ㄉㄚˊ ㄇㄛˊ
中國禪宗初祖。南印度婆羅門人,出家後傾心於大乘佛法。梁武帝普通年到達廣州,後至北魏,所到之處,以禪法教人。遊嵩山少林寺,在那兒獨自修習禪定,時人稱為「壁觀婆羅門」。以二入四行為思想內容。達摩的事蹟,隨著禪宗的發展,漸趨神異,並成為中國畫家所愛的畫題。在通俗俠義小說中,菩提達摩也成了少林武功的創始者。


魔道

ㄇㄛˊ ㄉㄠˋ, 1.佛教用語。指邪鬼天魔的世界。《楞嚴經.卷六》:「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

2.泛指歧途、邪路。《紅樓夢.第九一回》:「都是你自己心上胡思亂想,鑽入魔道裡去了。」


梵宇

ㄈㄢˋ ㄩˇ
佛寺。唐.宋之問〈登禪定寺閣〉詩:「梵宇出三天,登臨望八川。」也稱為「梵剎」。


打禪

ㄉㄚˇ ㄔㄢˊ
僧尼、道士盤腿靜坐,使心入定,是修習禪定的工夫。也稱為「打坐」。


定力

ㄉㄧㄥˋ ㄌㄧˋ
禪定的能力。引申為不為外物動搖的意志力。《文明小史.第四四回》:「辦事情也沒有定力,像這樣虎頭蛇尾,將來決計不能成功大事業的。」


楞嚴經

ㄌㄥˊ ㄧㄢˊ ㄐㄧㄥ
佛教典籍:(1)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的簡稱。十卷。是屬於如來藏系的著作,主張一切現象都是心的顯現,心是清淨妙體,眾生由於不知心的淨妙,不悟現象非真而流轉生死,當修禪定而證悟解脫。本經從宋代以來漸趨重要,常作為教理的主要依據。近代因學者疑為唐人自撰,非般刺蜜帝所譯,故地位漸趨沒落。《西遊記.第二五回》:「我只聽得佛教中有卷《楞嚴經》、《法華經》、《孔雀經》、《觀音經》、《金剛經》,不曾聽見個甚那『舊話兒經』啊!」(2) 後秦鳩摩羅什所譯《首楞嚴三昧經》的簡稱。


六波羅蜜

ㄌㄧㄡˋ ㄅㄛ ㄌㄨㄛˊ ㄇㄧˋ
波羅蜜,譯自胡語,義為度或到彼岸,指到沒有煩惱、不再輪迴的彼岸。六波羅蜜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種修行德目。修行者經由此六種修行德目,可至解脫的境界。唐.賈膺福〈大雲寺碑〉:「四無量心,普覺群有;六波羅密,廣&98ce._104_0.gif;菩提。」也譯作「六度」。


戒臘

ㄐㄧㄝˋ ㄌㄚˋ
佛教用語。出家人受具足戒後的年數,以過一個結夏安居為一臘。明.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卷一四.方外玄蹤》:「晝則講說,夜則禪定,以深通佛法為長。其次依戒臘行坐。」


靜室

ㄐㄧㄥˋ ㄕˋ
清靜的房間。亦用以指佛家中專供禪定的屋舍。《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寺僧權請進一間靜室,安住老母。」《紅樓夢.第八○回》:「寶玉困倦,復回至靜室安歇。」


青蓮

ㄑㄧㄥ ㄌㄧㄢˊ
一種睡蓮。葉子寬而長,青白分明。印度人認為具有偉人眼睛的特徵,所以用來形容佛的眼睛。《維摩詰所說經.卷上》:「目淨脩廣如青蓮,心淨已度諸禪定。」


正定

ㄓㄥˋ ㄉㄧㄥˋ
佛教的修行方法八正道的第八支。謂修習禪定。《雜阿含經.卷一八》:「復問舍利弗:『有道有向,修習多修習斷此縛耶?』舍利弗言:『有!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


禪那

ㄔㄢˊ ㄋㄚˋ
靜慮或思惟修。梵語dhy?na的音譯。指修行者高度集中精神,緣一對象或主題作思惟而達到定,這個過程稱為「禪那」。禪那按修習層次共分成四種,稱為「四禪」或「四靜慮」。在中國,禪那通常和定沒什麼區別,合為「禪定」一詞。《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須菩提言:『般若波羅蜜是法無所有,不可得;禪那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羼提波羅蜜、尸羅波羅密、檀那波羅蜜是法無所有,不可得。』」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五下.滇遊日記三》:「師獨留正殿,無具無龕,澈夜禪那不休。」


禪寂

ㄔㄢˊ ㄐㄧˊ
禪定和解脫。唐.李邕〈鄭州大雲寺碑〉:「發趣如因,彌入禪寂。雖獨得斷相,而同人有為。」唐.盧綸〈同暢當詠蒲團〉詩:「唯當學禪寂,終老與之俱。」


禪心

ㄔㄢˊ ㄒㄧㄣ
進入禪定境界的心。唐.李頎〈題璿公山池〉詩:「片石孤峰窺色相,清池皓月照禪心。」《紅樓夢.第九一回》:「禪心已作沾泥絮,莫向春風舞鷓鴣。」


禪味

ㄔㄢˊ ㄨㄟˋ
進入禪定時所體會到的妙味。唐.杜甫〈唐故萬年縣君京兆杜氏墓碑〉:「絕葷血於禪味,混出處於度門。」


禪悅

ㄔㄢˊ ㄩㄝˋ
禪定後產生的愉悅感覺。南朝陳.徐陵〈東陽雙林寺傅大士碑〉:「非服名香,但資禪悅。」


出定

ㄔㄨ ㄉㄧㄥˋ
佛教用語。指結束禪定,回返精神常態。相對於入定而言。


釋迦牟尼

ㄕˋ ㄐㄧㄚ ㄇㄡˊ ㄋㄧˊ
梵語??kyamuni的音譯。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意為釋迦族的聖人。俗名悉達多,生於西元前五六六年,原是釋迦國的太子,二十九歲出家修道,從當時著名的沙門阿羅邏迦羅摩和烏陀迦羅摩子修習禪定。不久就達到他們所教導的一切,但這並不能滿足他的希求,經過六年的苦修,在一次夜晚的修禪中,他順次經歷禪那的四種境界,然後繼續集中精神,做最大的努力,就在那晚證悟了生命的真相,成就正覺。從此以後,他被稱為佛陀。並到處說法,組織僧團,直至西元前四八六年圓寂。簡稱為「釋迦」。


四禪八定

ㄙˋ ㄔㄢˊ ㄅㄚ ㄉㄧㄥˋ
佛教用語。謂八種禪定的境界。包括色界的四禪和無色界的四無色定。《摩訶止觀.卷九上》:「若四禪八定毗曇、成實明之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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