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求一切智之心也。日本源信之往生要集中末曰:「一切智心者,是第一義空相應心,或可是願求佛種智心。」
(術語)根本無明動靜心之體,而生業轉現之三細相,此位之惑心微細,而心王心所不相應,謂之不相應心。見起信論。
(術語)三三昧之一。初心在禪,曰覺。細心分別禪昧曰觀。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於初禪,則一切覺觀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
(譬喻)寶珠也,能令濁水澄淨,故名淨水珠。以喻慈心及信心。智度論二十曰:「慈相應心者,慈名心數法,能除心中憒濁。所謂瞋恨慳貪等煩惱,譬如淨水珠著濁水中,水即清。」
(術語)新云無尋有伺三摩地。三三昧之一。謂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將入二禪之時,覺知之心已亡,分別禪味之念猶在,一切定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中間禪之禪定也。參照三三昧條。
(術語)新云無尋無伺三摩地。三三昧之一。謂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於二禪。乃至滅受想定,覺知之心,分別禪味之念俱亡。故名無覺觀三昧。二禪已上乃至非想地之禪定也。參照三三昧條。
(術語)轉有漏之八識,而得與無漏之八識相應之四智也。轉有漏之第八識而得與無漏之第八識相應之大圓鏡智,轉有漏之第七識而得與無漏之第七識相應之平等性智,轉有漏之第六識而得與無漏之第六識相應之妙觀察智,轉有漏之前五識而得與無漏之前五識相應之成所作智也。此四智雖各有二十二心心所,共相應而起,然此中智之心所,作用最為顯勝。故標智之名也。唯識論十曰:「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
解讀為「無漏思惟等相應心法」,即「(道思惟、)無煩惱之思惟(等),與屬於心相連接的」,參看「漏」、「相應」、「法」,無相當的南傳經文。
凡二卷。明代普泰撰。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文略義深,堪稱唯識學之精髓。世親菩薩攝取瑜伽百卷之要,精粹成三十頌,開後學易入之道。後經護法等十師廣釋,卻演為繁瑣難解,故玄奘入竺歸國後,糅百本之論為成唯識論十卷,至此始見唯識學之大成。師復撮擇精粹,撰頌八識規矩一卷四章、十二頌、四十八句。以其文略義深,後世遂出現多種註解釋文,然以此書較為簡明直截。本註內容以心意識之問題為主,一部十二偈頌,前三頌明前五識之心王、心所相應生起,次三頌明第六識之三性、三量及相應心所,次三頌明第七識,最後三頌明第八識。 p316
語出大乘起信論。根本無明起動真如,現出生滅流轉之妄法(迷之現象),其相狀有三細與六粗(九相)之別。細者,無心王與心所之分,其相微細難測;粗者,心王與心所相應,其作用之相粗顯。
三細即:(一)無明業相,略稱業相。指從真起妄的初動之相。即由根本無明起動真如之最初狀態,乃枝末無明中之第一相,此相尚未能區別主客之狀態。(二)能見相,又稱見相。指見初動之相。又稱轉相。依初動業識,轉成能見之相。此係依前述無明業相所起而認識對象之心(主觀)。(三)境界相,又稱現相、境相。由前轉相,而妄現境界之相。蓋能見相既起,則同時妄現此認識對象(客觀)。
六粗即:(一)智相,依境界相妄起分別染淨,於淨境則愛,於染境則不愛,稱為智相。(二)相續相,依智相分別,於愛境則生樂,於不愛境則生苦;覺心起念,相應不斷,稱為相續相。(三)執取相,依前之相續相,緣念苦樂等境,心起執著,稱為執取相。(四)計名字相,依前之執取相,分別假名言說之相,稱為計名字相。(五)起業相,依前之計名字相,執取生著,造種種業,稱為起業相。(六)業繫苦相,繫於善惡諸業,有生死逼迫之苦,不得自在,稱為業繫苦相。
依此,若由細相進入粗相,即由不相應心之阿賴耶識位進入相應心之六識位,迷之世界乃隨之展開。是故,若欲抵達悟境,須由粗相向細相邁入。凡夫之境界為粗中之粗(六粗後四相)、菩薩之境界為粗中之細(六粗前二相)及細中之粗(三細後二相)、佛之境界則是細中之細(無明業相)。此外,若以三細六粗配五意,則三細依序配業識、轉識、現識,智相配智識,相續相配相續識。若以之配六染心,則三細依序配根本業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執取相及計名字相配執相應染。若以之配四相,則業相配生相,能見、境界、智、相續等相配住相,執取、計名字等相配異相,起業相配滅相。〔釋摩訶衍論卷四、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下、起信論疏卷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p617
睡眠,使心闇昧之精神作用。依天親之遺教經論所立,睡眠之起有三種原因,即:(一)從食而起,(二)從時節而起,(三)從心而起。前二者是阿羅漢眠,可用精進對治之,如白晝則勤心修習善法,初夜、後夜亦不可廢,於中夜可誦經,毋以睡眠而令一生虛度。對治從心起之睡眠,其方法有二:(一)以思惟觀察對治,觀諸生滅壞五陰,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求禪定智慧以求自度。(二)以淨戒對治,即禪定相應心戒,於色、聲等六境安住自心,能令自地清淨莊嚴,亦令他地無過。〔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一、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九〕(參閱「睡眠」5538) p661
不與煩惱結使相應之心。據瞿曇般若流支所譯唯識論載,第一義諦常住不變之自性清淨心為不相應心。十地經中所謂「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即指不相應心。〔大乘唯識論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參閱「相應心」3913) p983
(一)梵語 citta 之意譯。音譯作質多。又作心法、心事。指執取具有思量(緣慮)之作用者。(一)指心王及心所法之總稱。係相對於色(物質)、身(肉體)而言。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等四蘊。(二)指心王,屬五位之一,相當於五蘊中之識蘊。指統一心之主體─六識或八識而言。(三)對心、意、識三者,小乘有部等主張三者為同物之異名,然在大乘唯識宗,「心」則指第八阿賴耶識,含有積集之義,乃諸法產生之根本體,故亦稱集起心,即阿賴耶識蓄積種子而能生起現行之意。對此,前六識稱為「識」,即了別、認識作用;第七末那識稱為「意」,即思惟作用。將心之主體與從屬作用分開時,前者稱心王,後者稱為心所。上記之六識或八識即為心王,心所乃指隨之而生起者,亦即細微之精神作用。此外,佛教對於心與物之存在,乃主張心與物為相輔相成之關係,不論任何一方皆不能單獨存在,故佛教既非唯心論,亦非唯物論,而係一種空無自性論,稱為色心不二。然自實踐之方法而言,則佛教特別強調心之主體性,故每被視為唯心論。(參閱「心意識」1407)
(二)梵語 hrd 或 hrdaya 之意譯。音譯作汗栗馱、肝栗大、干栗多、乾栗陀多、訖利馱耶、紇哩陀耶、紇哩娜耶、紇伐耶。或譯作肉團心、真實心、堅實心。原語乃具有心、精神、心臟等義之中性名詞。猶如樹木之心,為凡物具有之本質,為中心之(即處中者)心;又如萬法具有真如法性之真實心,即指如來藏心,而非具有思考作用之心(緣慮心)。據四卷楞伽經卷一舉出,此心係指自性第一義之心。另據大日經疏卷四之說,則指肉團心(心臟)而言。般若心經所說之「心」即意謂般若皆空之心髓精要。於密教,觀想凡夫之汗栗馱(肉團心)為八葉蓮華(即心蓮),而教人開顯自己之佛身,故眾生之自性真實心稱為汗栗馱。(參閱「汗栗馱」2471)
(三)從各種情形所作有關心之分類有:真心(本來清淨之心,即自性清淨心)與妄心(煩惱污染之心);相應心(與煩惱相應之心)與不相應心;定心(靜止妄念雜想之統一心、修定善之心)與散心(散亂心、修散善之心)等二心。或貪、瞋、癡等三心。或貪心、瞋心、癡心、等心(三毒之心並起)等四心;及肉團心(心臟)、緣慮心(取對象加以思考之心;共通於八識)、集起心(阿賴耶識)、堅實心等四心。或卒爾心(始對外境所起之心)、尋求心(欲知之心)、決定心(決斷之心)、染淨心(生染污、清淨念之心)、等流心(持續念念相續而前後無異之心)等五心。即意識觸對外境時,順次而起之五心。此外,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載,所謂八心(善心次第成熟過程之八心),即:種子心、芽種心、疱種心、葉種心、敷華心、成果心、受用種子心與嬰童心等。又據大日經卷一之分類,瑜伽行者之心相可分成貪心等六十心。〔入楞伽經卷九、解深密經卷一、舊華嚴經卷十、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十六、攝大乘論本卷上、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上〕(參閱「五心」1067) p1395
原始佛教後之部派佛教時代,傾向於整理組織阿含經教說之阿毘達磨,其時,對心之作用亦作種種考察。於上座部中,分心識為主體與屬性,如心、意、識等主體稱心法,或稱心王;受、想、思等部分之作用、狀態、性質等屬性,稱心所法,或稱心相應法。就此而言,具體的心,經常須與一心王或受、想、思等數個心所同時俱起。如此,心、心所與所依、所緣等同時俱起者稱為相應。
此相應思想,雖始於部派時代,然重視原始經典之部派並非皆承認心所法與相應思想。在原始經典中,受、想、思等不為心之部分,而各為獨一之心作用,故謂除此心之作用外,並無心之存在。說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犢子部系)等皆立心相應說;對此,譬喻者、經部師、成實論等經部系以及南方大眾之王山部、義成部等主張心不相應說。此兩者之論爭,即稱心相應心不相應之說。〔成實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九十、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七、俱舍論記卷四、大乘義章卷二、心心所思想の發生過程に就て(水野弘元,日本佛教學協會年報十四)〕 p1405
即佛果四智。謂至佛果轉捨有漏識蘊所依而得之四種無漏智。略稱四智。據成唯識論卷十、佛地經論卷三等載,唯識宗立大菩提之智品為四種無漏智相應心品,即:(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梵 ādarśa-jñāna),又稱大圓鏡智、圓鏡智、鏡智,乃轉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智。此智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鏡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如大圓鏡之光明,遍映萬象事理,纖毫不遺。(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梵 samatā-jñāna),又稱平等性智、平等智,係轉第七末那識所得之智。此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與大慈悲等恆共相應,平等普度一切眾生。(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梵 pratyaveksanā-jñāna),又稱妙觀察智、觀察智,係轉第六意識所得之智。此智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依有情眾生不同根機,自在說法,教化眾生。(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梵 krtyānusthāna-jñāna),又稱成所作智、作事智,係轉眼、耳等前五識所得之智。此智欲利樂諸有情,故能於十方以身、口、意三業為眾生行善,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具此四智即可達於佛果。〔攝大乘論本卷下、大乘莊嚴經論卷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七末〕(參閱「四智」1769) p1771
梵語 nir-vikalpa-jñāna。又作無分別心。指捨離主觀、客觀之相,而達平等之真實智慧。即菩薩於初地入見道時,緣一切法之真如,斷離能取與所取之差別,境智冥合,平等而無分別之智。亦即遠離名想概念等虛妄分別之世俗認識,唯對真如之認識能如實而無分別。此智屬於出世間智與無漏智,為佛智之相應心品。此智有加行、根本、後得等三種之別:(一)尋思之慧,稱為加行無分別智,又作加行智,乃道之「因」。(二)正證之慧,稱為根本無分別智,又作出世無分別智、根本智,乃道之「體」。(三)出觀起用之慧,稱為後得無分別智,又稱後得智,乃道之「果」。另據成唯識論卷十之說,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無分別智屬同一種智,惟作用不同,後得智依根本智方能掌握佛教真理,根本智則靠後得智方可於世俗世界之認識中發揮功能。
又據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八謂,無分別智遠離五種相以為自性,即:(一)離睡眠等之無作意,(二)離二禪以上之過有尋有伺地,(三)離無心定之想受滅寂靜,(四)離色,(五)於真實義離有分別之計度。又無分別智以修慧為體,菩薩於十地之位數數修習,至第八地以後即可相續任運。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二亦謂,無分別與菩薩無異,無分別之自性即菩薩之自性,菩薩以無分別智為體。〔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卷九、卷十一、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四、成唯識論卷九〕 p5074
即得離繫果。於有部宗指擇滅無為,以無漏慧簡擇四諦之理,而得涅槃法,稱離繫得。如俱舍論卷六載,離繫亦意謂斷、解脫等,指涅槃法;得,為不相應心所之名。又擇滅者,擇乃簡擇之因,滅乃所得之離繫果。其次,依成唯識論卷八載,離繫謂斷除無漏道之障所證得之善無為法;此法乃遠離惑之繫縛而證得者,故稱離繫果;以離繫而證得之,故稱離繫得。〔俱舍論卷十、顯揚聖教論卷十八〕 p6719
指三種三昧。為印度佛教的三種觀行法門。也可視為三種實踐原理。三昧,令心住一境不散亂之意。就能修之行而言,又稱三三摩地、三三等持、三三定等;就所觀之理,又稱三空;若就斷障之意,則稱三治。其中,三三昧與三三摩地乃新舊譯之不同;舊譯將三昧翻為定,新譯則將三摩地譯作等持。
此三三昧通於有漏、無漏。其無漏者,為入涅槃解脫之門,故稱三解脫門;有漏者即三三昧。諸經論對此三三昧頗有異說,茲略釋如次︰
(一)《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所說︰
(1)空三昧︰謂於萬有觀人、法皆空。在觀四諦十六行相中,此三昧是與苦諦的空、非我二行相相應的定;即觀我所見、我見皆空。
(2)無相三昧︰謂觀空故無差別相狀,是與滅諦的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的定。涅槃(即滅)離色聲香味觸五塵、男女二相,及生、異、滅三有為相等十相,故名無相;此三昧緣滅,故得無相之名。
(3)無願三昧︰又稱無作三昧、無起三昧。謂觀諸法無差別相狀故無所願求,乃與苦諦之苦、非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等十行相相應的定。苦、非常與集諦的四行相皆可厭患,故不應求取,而道諦如船筏亦應捨之;此三昧以之為緣,故名無願。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名無作,或稱無起。
《成實論》卷十二〈三三昧品〉云(大正32‧335b)︰
「若行者不見眾生,亦不見法,是名為空。如是空中無相可取,此空即是無相。空中無所願求,是空即名無願。是故此三一義。問曰︰若爾何故說三﹖答曰︰是空之能,謂應修空,修空得利謂不見相,不見相故無相,無相故不願,不願故不受身,不受身故脫一切苦,如是等利皆以修空故得,是故說三。」
關於此三三昧的次第,有不同說法。或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或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大乘義章》卷二約三義以分別其次第之不同。即︰
(1)約修入之次第︰先說無願令厭生死,次說無相令求涅槃,後說空門令其契證。
(2)依終成本末之次第︰空為眾德之本,菩薩先觀之,故先明空;由見空故,不見生死可以貪求,故次說無願;由證空義不見生死,便與涅槃無相相應,故第三宣說無相。
(3)依所空之體相用等明其次第︰先說空門,空諸法體;次說無相,空諸法相;再說無作,空諸法用。
以此可見次第不同之義旨。
(二)《中阿含經》卷十七、《大品般若經》卷一等所說︰指有尋有伺三摩地、無尋唯伺三摩地、無尋無伺三摩地。茲依《俱舍論》卷二十八所釋,略述如次︰
(1)有尋有伺三摩地︰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色界初禪及未到定所攝。
(2)無尋唯伺三摩地︰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之中間地所攝。
(3)無尋無伺三摩地︰指非尋伺相應的等持,為第二靜慮之近分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
此中,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為伺。
舊譯則稱此三三摩地為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即《法界次第》卷中之上所言(大正46‧679b)︰
「(一)有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初禪及方便中,則一切覺觀俱禪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中間禪,則一切無覺有觀禪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無覺無觀禪中,則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一切定,觀諸無覺無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無觀三昧。」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即(1)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2)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是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中。(3)聖正三昧︰即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的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即斷性、離性、滅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名聖正。
(四)《法華玄義》卷四(上)所說︰即(1)真諦三昧︰達觀真諦空之理的定,乃破見思惑而成。(2)俗諦三昧︰指達觀俗諦假之義的定,乃破塵沙惑而成。(3)中道王三昧︰指遮空假二邊而達觀中道之理的定,乃破無明惑而成。此說為圓教之意,三諦圓融觀一心,三惑同時斷盡。
此外,密教以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吽字備三解脫之德。如《大日經疏》卷九所述,「吽」(hūṃ)字上的空點表離空有之所作,觀諸法平等,不願生死、涅槃,故有證空解脫門之義,即空解脫門;本體的「訶」(ha)字表無相,無相乃空亦空之義,以離因緣,故為無相解脫門;下面的三昧的「鄔」(u)點表損減空有成為不生之義,相當於無作解脫門。
關於三三昧的建立,顯教多就遮情觀而言,密教則就深義,於表德之上而論,或以空、無相為遮情,無願為表德。若就表德之義而言,空為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為萬德輪圓無盡之義,無願謂行者本來具足兩部曼荼羅之德,故無所願求。
◎附︰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九節(摘錄)
《雜阿含經》所說的空三昧、無所有三昧、無相三昧,集為一聚而被稱為「聖法印」。後來,依此而演化出意義相關的三組︰(一)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三昧,也名三解脫門。(二)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觸──三觸。. 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
在空、無相、無所有──三三昧中,除去無所有,加入無願,這樣的三三昧組成一聚,是佛教界所一致的。然對比漢譯與巴利藏所傳,非常的不一致。如《中阿含經》的〈大拘絺羅經〉說︰「空、無願、無相,此三法異義異文。」這就是名稱不同,意義也不同。與之相當的《中部》〈有明大經〉,沒有這一段文。《相應部》〈無為相應〉,有空等三三昧,《雜阿含經》與之相當的(《大正藏》八九○經)卻沒有。《長部》的〈等誦經〉,《長阿含經》的〈眾集經〉,在所說的三法中,有空等三三昧,而此經的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卻沒有。以上,是彼此的有無不定。次第方面,如《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大毗婆沙論》、《瑜伽論》,都是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而南傳的《相應部》、《長部》、《增支部》,都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這樣的次第先後不定,彼此的有無不定,可以推定為︰這雖是佛教界所共傳的,而成立稍遲,受到了部派的影響。但到底為了什麼,三三昧中,略去無所有而增入無願呢﹖這可能,無所有已成為無所有處,與空相通的意義,漸漸的被忽略了。同時,佛法的要義,是如實知無常、苦、無我我所──空;厭,離欲,滅而得解脫。對於世間的有為諸行──苦,厭離而不願後有,是修解脫道者應有的心境。這所以無願取代無所有的地位吧!還有,空、無所有、無相──三三昧,究竟是重於空離一切煩惱的,有為法的正觀。但在佛法開展中,對超越一切的涅槃,也增加了注意。如《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大正1‧792b)︰「有二因二緣生無想定。云何為二﹖一者,不念一切相;二者,念無想界。是謂二因二緣生無想定。」
《中部》與此經相當的,是《有明大經》,無想定是無相心定的異譯。所說的無相,有二方面︰一是不作意一切相的無相,一是超越一切相的無相界──涅槃。修無相三昧的,要不作意一切相,又要作意於無相。如佛《化詵陀迦旃延經》,本來只是不依一切相──無一切相,而依此經演化所成的,無想以外,又要有想。有想的是︰「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有滅涅槃」。這樣,空是重於無常、無我的世間;無相是離相以外,更表示出世的涅槃;無願是厭離世間,向於寂滅的涅槃︰空、無願、無相──三三昧,三解脫門,就這樣的成立了。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略稱三脫門或三門。謂通往解脫之道的三種法門,即空、無相、無願,此三者又稱為三三昧。茲分釋如下︰
(1)空門(śūnyatā)︰謂觀無我、我所,一切諸行不真實、不常、恒空。
(2)無相門(animitta)︰又作無想。謂觀因空故,不起著於相。
(3)無願門(apraṇihita)︰又作無作或無欲。謂觀無相故,於未來死生相續,無所愛染願求。
將三解脫門作為實踐原理,是大小乘佛典所共通的。空、無相、無願三者,雖然又可稱為三三昧,但是三三昧是有漏、無漏共通的,而三解脫門則唯通無漏。故《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c)︰「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顯揚聖教論》卷二云(大正31‧490b)︰「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印度瑜伽行派以為,三解脫門係由遍計所執等三性所建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云(大正30‧705a)︰「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附︰《大智度論》卷二十(摘錄)
三解脫門,佛說名為三昧。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世間有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空、無相、無作,是定性,是定相應心心數法,隨行身業、口業,此中起心不相應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何以故﹖定力不獨生,不能獨有所作故。是諸法共生、共住、共滅、共成事,互相利益。
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眾,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我。
無相三昧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三毒等諸煩惱火滅故名為滅,一切法中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故名為出。
無作三昧十行︰觀五受眾因緣生故無常;身心惱故苦。觀五受眾因四行︰煩惱、有漏業和合能生苦果,故名為集;以六因生苦果,故名為因;四緣生苦果,故名為緣;不多不少等因緣生果,故名為生。觀五不受眾四行︰是八聖道分,能到涅槃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人去處故迹;愛見煩惱不遮故必到。
是三解脫門,在九地中︰四禪、未到地、禪中間、三無色,無漏性故。或有說者︰三解脫門一向無漏,三三昧或有漏或無漏;以是故,三昧解脫有二名。如是說者︰在十一地︰六地、三無色、欲界及有頂地。若有漏者,繫在十一地;無漏者不繫。喜根、樂根、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中,成就在色、無色界中。如是等成就不成就,修不修,如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有二種空義,觀一切法空︰所謂眾生空、法空。眾生空,如上說。法空者,諸法自相空。如佛告須菩提︰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問曰︰眾生空,法不空,是可信;法自相空,是不可信。何以故﹖若法自相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故,無罪無福;無罪無福故,何用學道﹖答曰︰有法空故有罪福,若無法空,不應有罪福。何以故﹖若諸法實有自性,則無可壞。性相不從因緣生,若從因緣生,便是作法;若法性是作法,則可破。若言法性可作可破,是事不然!性名不作法,不待因緣有。諸法自性有,自性有則無生者,性先有故。若無生則無滅,生滅無故無罪福,無罪福故,何用學道﹖若眾生有真性者,則無能害,無能利,自性定故。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破業果報。法空中亦無法空相,汝得法空,心著故,而生是難。是法空,諸佛以憐愍心,為斷愛結,除邪見故說。
復次,諸法實相能滅諸苦,是諸聖人真實行處。若是法空有性者,說一切法空時,云何亦自空﹖若無法空性,汝何所難﹖以是二空,能觀諸法空,心得離諸法,知世間虛誑如幻。如是觀空,若取是諸法空相,從是因緣生憍慢等諸結使,言我能知諸法實相,是時應學無相門,以滅乳相故。若於無相中生戲論,欲分別有所作,著是無相。是時復自思惟︰我為謬錯,諸法空無相中云何得相、取相作戲論﹖是時應隨空、無相行,身口意不應有所作,應觀無作相,滅三毒,不應起身口意業,不應求三界中生身。如是思惟時,還入無作解脫門。
是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緣故,說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為三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則從一門。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辦故,不須二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空,於是人不得為門,通塗更塞。若除空相,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
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何以故﹖涅槃空、無相、無作,世間亦如是。問曰︰如經說涅槃一門,今何以說三﹖答曰︰先已說,法雖一而義有三。復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佛或一時說二門,或一時說三門。菩薩應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更欲說餘事故,三解脫門義略說。
〔參考資料〕 《聖法印經》;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止觀輔行》卷七之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仁王經疏法衡鈔》卷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法印經》;《佛地經論》卷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二章。
書名。以十二頌(七言四十八句)來解釋唯識學所立八識的著作。相傳為唐‧玄奘撰。本頌原文並無單行本,只附隨其註釋書而流傳於世。
本書實為撮取唯識學要義而作。往昔世親菩薩恐末學心力有所不逮,乃撮瑜伽之要,撰《唯識三十頌》,以便學者有易入之道;後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相繼廣釋,部帙又見繁瑣;玄奘自天竺返國後,本護法系之說,將十家之論糅譯成《成唯識論》十卷;而此《八識規矩頌》,亦為同類型之著述。在我國,古來即為研習法相唯識學之入門書。
關於本書作者的問題,古來相傳為玄奘所作,但近代學術界(如呂澂等人)都以為此書文義皆有瑕疵,如將「非量」和「現量」、「比量」並稱為「三量」,又稱難陀論師為「愚者」等,因此判定本書非出自玄奘手筆。
本書內容以唯識學之核心之心意識問題為主,而撰成十二偈頌。初三頌明前五識之心王及相應生起之心所;次三頌明第六識之三性三量及相應心所;再次三頌明第七識;末三頌明第八識。
本書註釋本頗多,有明‧普泰《八識規矩補註》、明昱《八識規矩補註證義》、廣益《八識規矩頌纂釋》、清‧行舟《八識規矩頌注》等,其中以普泰的註較為簡明直截。
◎附︰《八識規矩頌》頌文
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
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八七好相隣;
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恆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恆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地我恆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性惟無覆五遍行,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諍。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薰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不動地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參考資料〕 《唯識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
一卷。陳‧真諦譯。又稱《唯識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論是世親《唯識二十論》三漢譯之一,梵本尚存,也有藏譯本。本論論名,據諸經錄所說,原來與般若流支的第一譯本相同,單作《唯識論》,「大乘」是後代冠上的。
由最前面的序文可知,本論旨在明示人無我、因緣法體、真如法等三空。論名的「唯識」,乃表明但有內心而無外境,只應說破外境,不應說破心。說破心,其意僅指破妄識煩惱相應心,而不破佛性清淨心。本文由頌與長行構成。全論共有二十四頌,比玄奘譯的《唯識二十論》多三頌,比梵本或西藏譯多二頌,比般若流支譯多一頌。卷首的序文二頌卻是他本所無。其餘的頌、長行,大體各本大同小異。
又作大圓鑑智。謂可如實映現一切法之佛智。法相宗所說的四智之一,由轉第八識(阿賴耶識)而得。亦即在證入佛果之時,阿賴耶識捨斷一切煩惱習氣,轉依而成純粹的無漏智。此智能明察三世一切諸法,萬德圓滿,無所欠缺,猶如大圓鏡之能顯現一切色像,故稱為大圓鏡智。《廣釋菩提心論》卷四云(大正32‧572a)︰「大圓鏡智,是智遠離我、我所相,及離能取、所取分別,不雜一切煩惱垢染,於一切所緣、所行、所知相中,不忘不愚,智影相生現種依持,彼一切智所依清淨,是即真如所緣無分別智。」
真言密宗以此智為五智之一,配列於東方阿閦如來與金剛部,又稱金剛智。
◎附一︰《佛地經論》卷三(摘錄)
大圓鏡智者,謂離一切我我所執,一切所取能取分別。所緣,行相,不可了知。不愚不忘一切境界。不分別知境相差別。一切時方,無間無斷。永離一切煩惱障垢有漏種子。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種子圓滿。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一切身土影像所依。任持一切佛地功德。窮未來際,無有斷盡。如是名為大圓鏡智。
◎附二︰《成唯識論》卷十(摘錄)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相。(中略)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中略)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境,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參考資料〕 吳汝鈞《佛教的概念與方法》。
指大小乘無學位(佛與阿羅漢)所具備的五種功德。即戒(śīla)、定(samādhī)、慧(prajñā)、解脫(vimukti)、解脫知見(vimukti-jñāna-darśana)。又作無等等五蘊、無漏五蘊。
此中,據小乘佛教所述,戒蘊係以有防非止惡功能的道俱戒之無表為體;定蘊以於無學中之空、無相、無願之三摩地為體;慧蘊以無學之正見、正智為體;解脫蘊指無學位中與盡智、無生智及無學之正見相應的勝解心所;解脫知見者,以已斷苦乃至已修道之盡智,及知已斷不復更斷,乃至已修不復更修的無生智為體。前三通有學位,後二則非無學位不起,故謂無漏五蘊為無學位所具者。《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三云(大正27‧172a)︰
「無學相續中無漏身語業名無學戒蘊。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三摩地,謂空、無願、無相。(中略)云何無學慧蘊﹖答︰無學正見智。(中略)云何無學解脫蘊﹖答︰無學作意相應心,已勝解,今勝解,當勝解,謂盡無生無學正見相應勝解,此蘊所攝故,非無學解脫,謂一切法中,二法名解脫,一者擇滅,即無為解脫,二者勝解,即有為解脫,於境自在立解脫名,非謂離繫。云何無學解脫智見蘊﹖答︰盡智、無生智。問︰何故此二智名解脫智見蘊﹖答︰解脫身中獨有此故,最能審決解脫事故。」
其中,關於勝解,《俱舍論光記》卷四廣分別勝解有二種︰(一)於所緣定決定印可,(二)於所緣境心自在轉,不為境界所礙。今之解脫蘊,乃指後者之有為解脫。《俱舍光記》卷一(末),嘗就解脫知見之名義釋云(大正41‧32b)︰「言解脫知見者,即智名見,故名智見,緣解脫涅槃故名解脫知見。」
此五蘊於色、受、想、行、識之五蘊中,第一既是指無表色之色蘊,餘四則應攝於行蘊中。餘四中,慧蘊及解脫知見蘊,均以慧為體。
其次,大乘佛教之解釋,慧遠《大乘義章》卷二十〈五分法身義)云(大正44‧850c)︰
「此之五種,義通因果,經中多就無學說之,無學之中統通大小。今論佛德,所言戒者,據行方便防禁名戒,防禁諸過永令不起,就實以論,法身體淨,無過可起,故名為戒。所言定者,據行方便息亂住緣,目之為定,就實而辨,真心體寂,自性不動,故名為定。所言慧者,據行方便觀達名慧,就實以論,真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為慧。言解脫者,據行方便免縛名脫,就實而辨,自體無累,故曰解脫。解脫知見者,據行方便知己出累,名解脫知見,就實以論,證窮自實知本無染,名解脫知見。」
而於解釋五分法身之名義時云(大正44‧850c)︰
「此之五種分別名分。又分是因,此之五種成身之因,故名為分。法名自體,此之五種無學自體,故名為法。又法是其軌則之義,此之五種成身之軌,故名為法。身者是體,此五佛體,故名為身。又德聚積亦名為身。」
又,智顗在《請觀音經疏》中謂,轉色等五蘊,則順次可得五分法身。
此外,以香譬喻五分法身,謂之五分香。《集諸經禮懺儀》卷上云(大正47‧464a)︰「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光底臺遍法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熏證寂滅。」《釋氏要覽》卷上云(大正54‧276a)︰「戒定慧解知見香,遍十方界常芬馥。」密教有修法之前以塗香塗五指,並觀想由之除去自身垢穢,發顯本有五分法身的說法。關於此義,《乳味鈔》卷一有詳細的說明。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卷二、卷十八;《長阿含》卷九;《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八十七;《成實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
五種姓是梵語的譯文,原文為五類的種屬或族姓。因為屬於某個種族的人必然具有某個種族的性質,所以種姓和性質這兩個辭語的含義,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在印度使用起來有時也不免混亂。到了譯成漢語,種姓和種性,不但意義相近,而且字形相似,發音相同,因此五種姓便時常成為五種性,有時省略成五性,或稱五種種性,五種乘性及五乘種性。即是︰(1)聲聞乘種姓,(2)獨覺乘種姓,(3)如來乘種姓,(4)不定種姓,(5)無種姓。
印度由於征服和分工的原因,在社會上很早就存在著四姓的區別︰(1)是具有神權的婆羅門種姓,(2)是具有政權的剎帝利種姓,(3)是從事工商的吠奢種姓,(4)是淪為農奴的戍陀羅種姓(《大唐西域記》卷二)。
這種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種姓區分,也就是階級壓迫,佛教是根本反對的。佛陀主張四姓平等,有四河八海的比喻(《雜阿含經》卷二十、《長阿含經》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但是在宗教的學修上,由於各人種種條件的不同,它的成就也因之而有差別,甚至有不能成就的,於是社會上種姓區別的範疇,便被應用到宗教裏面來了。
三乘的區分,早在《阿含經》中便出現了(《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到了《大毗婆沙論》裏,便有三乘種姓的差別。如卷三說(大正27‧13c)︰「佛及獨覺聲聞種姓同於此位,住上上品,故名平等。」又卷五說(大正27‧25b)︰「謂佛種姓是上品,獨覺種姓是中品,聲聞種姓是下品。」又卷六十八說(大正27‧35 2a)︰「轉聲聞煖種姓根,起獨覺煖種姓根,轉聲聞獨覺煖種姓根,起佛煖種姓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這裏不但有三乘種姓的區分,而且轉根的說法已經包含著不定種姓的意義。不過這時候種姓一辭使用的範圍還很廣泛,例如卷六十二裏便有(大正27‧319c)「依六種姓建立六種阿羅漢名」的說法。
早期的大乘經典也同樣只有三乘和不定的說法。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說(大正7‧1066a)︰「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到了《勝鬘經》裏,在三乘之外說了一種無聞非法的眾生。如〈攝受章〉說(大正12‧218b)︰「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這種僅僅能以人天善根去成熟的眾生,似乎可以說是沒有三乘種姓,即是所謂無種姓。但就本經強調一乘和如來藏的精神來看,卻又不是主張決定無姓說的。
到了《大般泥洹經》出現的時代,由於經中所倡導的常樂我淨的說法,更為習慣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小乘人所不能接受,從而使反對的浪潮達到空前的高漲。因此經中針對這種持反對論調的小乘人,說他們無菩提因不可救藥,並且給他們起了個「一闡提」的名字。如卷六說(大正12‧892c)︰「若阿練若愚癡無智,狀似阿羅漢而誹謗方等,(中略)言方等經皆是魔說(中略)作是說者名一闡提。」又說(大正12‧892b)︰「諸增上慢一闡提輩以何為本﹖誹謗經法不善之業以是為本。」又以種種譬喻說此經能夠使(大正12‧893b)「犯四重禁及無間業、不樂菩提未發意者,皆悉安立於菩提道,(中略)唯除增上毒蛇一闡提輩。」這樣說來,一闡提似乎就是決定無種姓的了。但是本經是倡導一切眾生悉有如來性的。如卷五說(大正12‧883b)︰「真實我者是如來性,當知一切眾生悉有,但彼眾生無量煩惱覆蔽不現。」雖然在卷六中也說(大正12‧893a)︰「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斯由誹謗作大惡業,如彼蠶蟲綿網自纏而無出處,一闡提輩亦復如是,於如來性不能開發起菩提因,乃至一切極生死際。」然而一闡提究竟還是有如來性的,不過永遠不能開發罷了。我國東晉時竺道生就從這點窺見了經中所含蓄的深意,因此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來之前,他僅僅讀了六卷《泥洹》便首先提出一闡提人皆得成佛的主張,因而遭到保守派的驅逐。後來大本(也就是修正增補本)來了,不但增加部分有一闡提成佛的明文,就在相同部分也表現出和六卷本有顯然不同的語氣。大家才衷心地信服了竺道生的預見性(《高僧傳》卷七)。通過這場公案,說明了《大般涅槃經》不是一人一時所結集的。最初,當反對者的氣焰很囂張的時候,不能不嚴厲呵斥,說他們簡直永遠不能成佛。但是大乘占了優勢以後,呵斥的態度便轉化為勸導的態度,於是有修正增補本的《大般涅槃經》出現。因為按照《涅槃經》的思想體系來說,它是主張一切眾生都有如來性的,所以很難堅持一闡提畢竟不能成佛的說法。
就是到了《楞伽經》裏,五種種姓的編排已經完全形成,一闡提發展為兩種了,然而也還不是決定無姓論者。如七卷本《楞伽》卷二說(大正16‧597a)︰「有五種種姓。何等為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並把無種姓的一闡提分為二種,一種是誹謗大乘經而把一切善根斷了的一闡提;一種是菩薩一闡提,由於他所要度的眾生永遠度不盡,同時他知道一切法本來就是涅槃的,用不著再入涅槃,所以這種無種姓實際上是十足的如來乘種姓。而前一種無種姓,因為佛總不拋棄他,他的善根有時還會生起來的,所以也不是決定的無種姓。
《解深密經》裏對於決定聲聞種姓和不定聲聞種姓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卷二),可以說已經舉起了決定五姓說的旗幟。
到了《瑜伽師地論》,決定五姓說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卷三十七裏說所成熟補特伽羅的時候,在卷五十二裏說異生性的時候和說有障無障差別的時候都同樣地舉出聲聞種姓、獨覺種姓、佛種姓和無種姓的四種來。加上卷八十一裏所說的不定種姓,便成為完整的五種姓組織。
本論在〈聲聞地〉(卷二十一)和〈菩薩地〉(卷三十五)都指出種姓的本質就是種子,不過在〈聲聞地〉裏說的種子是(大正30‧395c)「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的,也就是後世所謂本有種子。而〈菩薩地〉裏說種姓包括本性住種姓和習所成種姓兩種,就等於說種子有本有和新熏的兩種,這便給後來護月、難陀和護法三家遺留下爭辯的題材。又在卷五十二裏說種姓的成因,由於有障無障的差別,這已經給新熏家提供了立論的根據;同時又說(大正30‧589a)︰「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這一段話更是各家聚訟的焦點,本有家、新熏家一切有性說、五姓差別說,見仁見智地都各有一番解說。我們現在來看,〈攝抉擇分〉中這段解釋種姓的文義顯然和〈本地分〉中對於種姓的解釋很有出入,這是因為本論原來就是瑜伽學派的一部叢書,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雖然同是一個學派,而且經過編纂,大體上總算一致,但是許多不同的說法也是一齊收容在內的。
〈聲聞地〉裏舉出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的六種相狀。如卷二十一說(大正30‧398a)︰「謂彼最初不住種姓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中略)是名第六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似乎是給決定無姓說者以一種典據,但是對方解釋所謂不住種姓者,並非沒有種姓,而是在某段期間裏他沒有站在種姓的崗位上罷了。
卷六十七〈攝抉擇分〉中〈聲聞地〉列敘五番問答以成立無種姓的主張。後來在真諦傳譯天親所造的《佛性論》裏也有類似的五番問答,照《佛性論》的說法,似乎這五番問答是小乘中薩婆多部駁斥分別說部的,而在《佛性論》裏又增加了天親的反駁,最後歸結到(大正31‧788c)「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但是這五番問答,究竟是小乘中的兩部真正有過這樣的爭辯呢﹖還是大乘論書中假設的對白呢﹖現在很難斷定。因為小乘中既沒有提出這項問題的歷史條件,同時也還沒有其他的文獻足以證明。
這五番回答也出現在無著造的《顯揚聖教論》裏作為成立種姓差別的五種道理,便說明無著在《大乘論》中也一樣地使用這五番問答來證明有一類無種姓的有情。天親的學問出於他哥哥無著的啟發和培養,何以天親在《佛性論》裏直接反駁他哥哥的主張呢﹖再拿我國關於彌勒、無著、天親著作的新舊各種譯本來互相對照,便使人想到他們的著作在傳誦和翻譯的時候已經受到學派的影響而大大地有所增改了。
《大乘莊嚴經論》也是無著的著作之一,論中把無性分為時邊和畢竟兩種。如卷一說(大正31‧595a)︰「無般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據《唯識樞要》應云︰暫時無圓寂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中略)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雖然無性之後有一個位字,可以被對方用來作「約位說」的典據,但是這段文的主要意思是說時邊無性之外,決定另有一種畢竟無性的有情,這個主張是非常明確而堅定,不容有另外的曲解的。
《成唯識論》是印度唯識學派總結性的記錄,五種姓說是唯識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論中關於種姓有總結性的說明。論中根據瑜伽說有二種種姓。如卷九說(大正31‧48b)︰「(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在卷二討論種子的時候,批判了護月所代表的傳統學說種子本有家和難陀所代表的新熏家,然後提出以護法為首的本始綜合家認為是最正確的主張。
親外承了護法的學說,對於種姓仍然主張有本習二種。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4b)︰「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他把五種種姓完整地編排出來,對無種姓有較詳細的說明,並且把其他經典裏為什麼有一切有性的說法作了解釋。如卷二說(大正26‧298a)︰「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姓︰(一)聲聞種姓,(二)獨覺種姓,(三)如來種姓,(四)不定種姓,(五)無有出世功德種姓。(中略)第五種姓無有出世功德因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中略)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從《莊嚴經論》以來的畢竟無姓論,在印度佛學史上要算是一種新穎的學說。所以玄奘將要回國之前,印度好些大德在討論無性問題的時候,便向玄奘說︰你回國去講,旁人決不相信;希望你把帶去論書裏面關於無性的話省略了罷。戒賢罵道︰鄙夫!你們懂得什麼東西,就能隨便給他作出指示嗎﹖!這段文見於道倫《瑜伽論記》卷三(下)引玄奘的談話,但是文句顯然很有些錯落。日本最澄(767~822)撰《法華秀句》引此文作︰「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云︰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話。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指﹖!」文義是很明白的(日本常盤大定博士對此段文卻有誤解)。
玄奘回國後,遵照他師父的意見,忠實地傳譯了包括畢竟無姓的五種種姓說。這種學說在印度已經是很晚出而新穎的了,傳到中國自然更覺得十分珍異,相傳玄奘給窺基講唯識和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窺基(大正50‧726a)︰「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這五種種姓說在窺基方面說來,固然是獨得之祕,也可以說是唯識正統派(傳到中國來稱為慈恩宗)獨創的一項重要宗義。而在另一方面說來,卻引起了中國一些佛教學者的強烈反對。首先發難的是曾經充任玄奘譯場證義的靈潤(《續高僧傳》卷十五有傳),造一卷章辨新翻瑜伽等與舊經論相違略出十四門義。其後玄奘弟子也任過譯場證義的神泰便針對靈潤又造一卷章來和他辯論。再後新羅義榮又攻神泰而救靈潤。三師的原著在中國久已失傳,幸而大體上在日本最澄所撰的《法華秀句》裏被保存下來。
玄奘門下還有曾任譯場證義的神昉著《種姓差別集》三卷(《東域傳燈目錄》),已經失傳。窺基獨得的所謂「五姓宗法」,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認為無種姓人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有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隨後他舉出十種典據並且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明畢竟無姓決定是有。又在畢竟無姓之外,還有二乘定性,也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他又舉出七種典據同時也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證明二乘定姓決定是有。在這定姓聲聞、定姓獨覺和畢竟無姓之上,再加上如來種姓和不定種姓,完整的五種種姓說便組織成功了。由於明確地肯定了二乘定姓,便不能不肯定三乘的說法是實在的、徹底的,而一乘的說法是權變的不徹底的。這種主張,集中表現在他所著的《法華玄贊》裏。這就和當時中國流行的天台宗所倡導的「三乘是權,一乘是實」的說法,形成了宗派上的尖銳矛盾。
據日本源信(942~1017)著的《一乘要決》卷上說(大正74‧329b)︰「大唐佛授記寺沙門法寶造六卷章名一乘佛性究竟論,破三乘五性義,立一乘佛性義。」法寶(《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的這六卷論書現在僅僅剩下第三卷被保存在《續藏經》裏,其餘的有很少部分由於《一乘要決》和《守護國界章》等書的引用而被保存。據《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中說(大正74‧225a)︰「寶公破西方唯識論師者,指大乘基,未必護法。」可見一乘佛性究竟論主要是針對窺基而發的。
窺基的弟子緇州慧沼(《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又針對著一乘佛性究竟論而發。這部書對種姓問題的各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討論和說明,就中國說來,可以說是一部帶總結性的種姓論專著。從此以後,不但很像印度大德們所估計的一樣,對於包含畢竟無姓的五種姓說,信者少而不信者多,甚至玄奘所傳的整個唯識學派也「不絕如縷」了。但是戒賢的呵責也起了積極的作用,完整的五種種姓說畢竟介紹到中國來了。(劉衡如)
◎附一︰龍慧〈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的論諍〉(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前言
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之說,好比水火之不相容,刻劃了甚深的鴻溝,曾一再地展開了論戰,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史實。此二學說究竟為何形成如此嚴重的對立﹖我想,不外是由於教系不同,且各有其根深蒂固的依據使然的吧!
五姓各別說的濫觴,發端於護月、難陀的「本新種子說」;到了護法的「新舊合生說」,才確立教權;及至慈恩,更把舊有的「三實一權」推翻,而正式成立五姓各別的應理圓宗。但三論、天台、華嚴等大乘學者,也有其依據,一面與此抗爭,一面標立一性皆成的旗幟,大宏其「三權一實」的教說。
考此二派,不外是相宗與性宗之不同,亦即由於賴耶緣起與真如緣起的(立場)不同而來。現將他們的依據以及論諍簡述如下。
(二)五姓各別的依據
傳說玄奘大師將唯識教文傳授與慈恩的時候,即曾告訴他︰「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在一切有情的種姓上,分有法爾的五姓,這到底是唯識宗獨特的主張,而為其他教派所無的。
唯識宗從「性用別論」,區別了真如和現象,而絕不許在二者間,有任何的相融,所以有情的現象,唯有從有為的賴耶緣起,絕不能從真如緣起。既由有為緣起,那麼,其緣起現象的機類,必然地亦自無法開覺佛果了。可見有為,不一定相即於覺體(佛果)的無為了。不過,話得說回來,性相別論的態度,畢竟只從性相兩者間的抉擇上述說而已,絕非毫無關連。也就是說,真如為現象所依而遍在故(不說相即),真如儼然地成為現象的實性。因此,絕不能說,有情絕無開覺佛果的能力──無漏種子絕無。事實上,不過是︰現象既從有為的賴耶展開,其展開的種種差別相,自有其差別的種種原因,這就是五姓各別說的苦心與用意。所謂五姓,即︰菩薩定姓、獨覺定姓、聲聞定姓、不定姓、無性有情的五類。其關係如下︰
┌(一)菩薩定姓───────頓悟──┐
│ │
│(二)獨覺定姓─┐ ├定姓─┐
│ ├───定姓二乘──┘ │
│(三)聲聞定姓─┘ │ ├有性──出世間
│ ┌獨、聲─┘ 成佛─┤
五姓┤ ├菩、聲──┐ │
各別├(四)不定種姓┼菩、獨──┼漸悟───不定姓┘
│ └菩、獨、聲┘
│ 不成佛
└(五)無性有情────────────────無性──世間
第一、菩薩定姓︰能法爾照見生法二空,發得四智,具有開覺佛果的無漏種子。
第二、獨覺定姓︰祇具有獨覺果的一分生空無漏智種子,決定可證獨覺,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三、聲聞定姓︰祇具有聲聞果的一分生空無漏種子,決定悟證聲聞果,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四、不定種姓︰這應具說「三乘不定種姓」。這是指具有菩薩、獨覺、聲聞各種種子,而經聲聞、獨覺果後,得轉入菩薩乘,開覺佛果的人。如果詳細地說,應有四類,即︰(1)具三乘種子者,(2)具菩薩、獨覺二種子者,(3)具菩薩、聲聞二種子者,(4)具獨覺、聲聞二種子者。就中,前三為不定姓,最後則屬第二或第三的定姓。
關於第二的獨覺定姓和第三的聲聞定姓的差別,在《法華玄贊》中舉有三同七異。即「三同者︰所斷、所證及假擇滅同義也。七異者︰利鈍、依佛自出、藉教觀理、四諦緣起、四果一果、練根時節、說法神通也。依前三同,化城為一,依七異故,羊鹿是別也。」
至於第五的無性有情,依《入楞伽》和《莊嚴經論》,亦有三類。即︰斷善、大悲和無性的三闡提。就中,第一和第二,通一闡底迦和阿闡底迦;第三即正為阿顛底迦──無性有情。此三種人的分別,在《樞要》說︰
「由此三人(斷善、大悲、無性)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五姓各別說的典據,應首推《解深密經》,因此經〈無自性相品〉會通了諸經的一乘說,成立所謂的五姓,而命名為「顯了真實教」。該經(奘譯卷二)說︰
「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姓,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姓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姓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提。」
《解深密經》雖然成立了五姓說,可惜並未表明五姓的名目為何﹖這在《楞伽經》則有明示。據《入楞伽》卷二說︰「復次,大慧!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
除了上列二經之外,其他的經論,述說五姓各別的極多。例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勝鬘經》、《稱讚大乘功德經》、《瑜伽論》卷三十七、《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一、《法華論》卷下、《佛地論》卷二等,比比皆是(當然多少有所出入)。
(三)對一性皆成說的會通
標立五姓各別的唯識宗,對一性皆成說究竟採取了何種態度呢﹖這是頗值得吟味的問題。
在諸經論中,主張一性皆成說的,可首推《法華經》(〈方便品〉卷一)的偈文。該頌為︰「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說︰「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這當然是表示︰二乘、三乘都是方便法,唯有佛乘才是真實,而斷然地否定了五姓說的明文。不過,《深密經》卻說一乘是方便說;是佛陀為勸勵卑怯眾生而說的。也就是說,一乘是佛陀的密意,並非了義的說法。這在《深密經》卷四裏,肯定地說︰「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佛告觀自在菩薩(中略)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可見一乘,不過是從所證之「理同」而說,並非指事相上沒有五姓的差別。
慈恩大師在《義林章》解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的要文道︰「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法華玄贊》卷四所釋,大致亦與此意同,該文又說︰「從勝至劣數,佛乘第一,獨覺第二,聲聞第三,無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等。」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會通是牽強附會的,而不足一破,但若參照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這種疑心,即可不攻而自破了。玆將該文抄錄如下︰「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中略)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
這不是很明白地指出了一乘方便說嗎﹖至於佛說密意的理由,在《莊嚴經論》卷五,列舉了法同、無我同、解脫同、性別、諸佛得同自意、聲聞得作佛意、變化、究竟等八種,而更進一步地斷定︰「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莊嚴經論》的一段明文,《攝論》卷下,更頌為︰「爰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
世親和無性的釋論亦有此意,他們即把它開為十因加以解釋,但《顯揚論》卷二十,則歸納為六因。此外,說明此義的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法華經》〈藥草喻品〉(卷三)所謂三草二木一地喻,若依《法華玄贊》卷七的解釋,實亦是一種「種姓差別」的說明。對此,《玄贊》引了世親的《法華論》卷下說︰「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起如是意,無別聲聞、辟支佛乘。如是倒取,對治此故,為說雲雨譬喻,應知。」可見一乘方便說,並非慈恩一家的看法了。
這裏有一問題,就是《涅槃經》(〈師子吼品〉卷二十七)中,一切皆成的明文。即︰「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這段經文,一見好像與種姓差別說有不相容之勢,其實不然,這另有二種深意。《佛地經論》卷二通釋為︰「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可見其二義即是指︰(一)所謂真如法身,不過是由「理佛性」而說;(二) 少分的一切有情,不過是就「行佛性」而說的了。「理佛性」雖為全分的一切,但,真如是凝然的,雖有其性,亦同無性之不成佛了。又「行佛性」,雖然終得成佛,但其所謂一切,不過是指少分之一罷了。會通這段經文的復有慧沼的《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這是值得研讀的名文。
在《瑜伽》卷五十二中,有一段文,說明了有情的一切,無不以真如為種子,故根本沒有成與不成的差別相。這段經文,當然是一性皆成說的有力典據,而為五姓各別說的反調。不過,唯識宗徒卻喜歡引用它,並且加以巧妙的會通。《瑜伽》的經文就是︰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
這種論調,一似《俱舍論寶疏》卷一、《三論大義鈔》卷四、《守護國界章》卷下等之論法。對此,護法曾舉有二義加以說明︰第一、所緣緣「假名種子」,蓋真如並非生滅法故,原非種子。只因入見道位的聖智現前時,得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故,假名為種子。第二、所謂種子,就是親因緣的意思。在見道位,以真如為所緣緣的無漏種子,得生出無漏的諸法故,對其智種,乃立真如所緣緣的名字。其實真如所緣緣為種子,並非真如本身就是親因緣之謂。畢竟障為不般涅槃法的意思就是︰指有性人雖得斷障,但無性人到底是無法斷障的,因此才說畢竟障。其所以如此,實是缺少無漏種子的緣故。這就是所謂「無性之無性」。
主張五姓各別說最顯著的經文,雖為《楞伽經》,但其所明的無性,祇有斷善與大悲二闡提,未示有實之無性闡提。《樞要》卷上解疑說︰「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性,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性(畢竟)不論。」
(四)兩說之論諍
如上所述,種姓義和一性說,各有其依據,而劃了一條鴻溝,因此,也各就各的立場展開論戰了。
慈恩首先舉示種姓文,建立了二種量。即︰
(1)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2)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聖所說故,如說有性。
之後,他更依此立量,主張種姓的差別。《樞要》說︰
「若爾者,有無二姓,俱聖所說,更有何故,乍許有姓,不許無姓﹖三乘眾生,皆乘所被,更有何由,乍許大乘定姓,不許二乘定姓﹖此等教理,皆如磐石,誰人得動,若以法華等皆成說,為其證者,我以深密等五姓說,為其誠證。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若以法華說相嚴重,為超過餘教之德者,深密華藏世界所說,教主即是盧舍那佛。正機即是觀音、彌勒等,諸八地以上大士,一部五卷正宗七品,文文悉盡性相奧府,品品自稱究竟了義,在於十八圓滿報土,說不了教。是何耶﹖對於至極深位大士,演淺近門,亦何用耶﹖何況法華雖會三乘,未會五姓,深密分明和會一乘。法華未說大乘性相,深密說迴向菩薩、聲聞成佛。兩教隱顯,思可知之。」
慈恩的這種論調,雖然似帶有感情用事之嫌,但由此,已知五姓家的苦心矣!
一乘家對此,究竟採取何種態度呢﹖我人舉出《守護國界章》文,即可窺見其一斑。在該書的開頭,最澄即列舉了︰「謗法者為體也︰偏執為基,隍為心也,非他為務,乃有粗食者,立七教而亂文,開二理而破義,更構四教永斷佛種。復推兩理,深謗法華,為遮如是等邪執,造斯指南無謬詞……。」
在上文,我人已列舉了不少正反二派的典據,但這些聖教量,翻來覆去,亦不過是一種戲論而已,絕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這怎麼講呢﹖因為他們的依據,都為佛陀金口的說法,絕無法輕視何者。所以二者間的疑難,似有直接從其立足點著眼,加以檢討的必要。
此二者,相宗立於「性用別論」,性宗立於「攝用歸體」。換一句話說︰一派是以抉擇性相為重心,一派則以詮顯實相為本義,這就是兩者的不同處。我人必先明乎此,始能會通他們的論諍。
◎附二︰〈五種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性謂一切有情之種性有五種,即聲聞乘定性、獨覺乘定性、如來乘定性、不定種性及無性。又作五種乘性、五乘種性;略稱五性。《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26c)︰「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又《佛地經論》卷二云(大正26‧298a)︰「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德種性。」
(1)聲聞乘定性︰又名聲聞乘性、聲聞定性、聲聞種性,或定性聲聞、決定聲聞。
(2)獨覺乘定性︰又名辟支佛乘性、獨覺種性、獨覺定性、緣覺種性、緣覺定性或定性緣覺。
此二種性唯有生空無漏之種故,深厭生死而專修自利樂寂之法,但斷煩惱障而證生空之理,定隨自乘之果並入無餘涅槃。因不具佛種故不能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又合稱二乘定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
(3)如來乘定性︰又名如來乘性、如來種性、佛種性、菩薩乘性、菩薩種性、菩薩定性或定性菩薩。以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二利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可得菩提涅槃二轉妙果。所謂由大智不住生死,由大悲不住涅槃。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乃大乘所被之機是也。
(4)不定種性︰又名不定性,或三乘不定性。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於前三乘種性稱性未決定機類。其中有四類︰{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b)︰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
(5)無性︰又名無種性、無性有情、無有出世功德種性或人天乘性。又相對於前四種性總稱有般涅槃法,名為無般涅槃法。以無無漏種子、唯有有漏種子故,不能起出世無漏之智而解脫生死。但修世間善業而得人天之果。即所謂無性闡提。然而一闡提又有多類。《入楞伽經》卷二提出斷善闡提與大悲闡提二種。斷善闡提,是指毀謗菩薩藏而焚燒一切善根者;大悲闡提,是指起大悲心,憐愍一切眾生而誓願度盡眾生界的菩薩。此二即所謂有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久久當得成佛,而大悲闡提因眾生界無盡故不能成佛。
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認為一闡提有時邊與畢竟兩種。時邊是所謂暫時無性,亦久久成佛,即斷善闡提。畢竟是畢竟無般涅槃法,必不成佛,乃無性闡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等則僅舉無種性補特伽羅一種,名為畢竟無般涅槃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綜合諸說,認為總共有三種闡提,其文云(大正43‧611a)︰
「合經及論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蓋五性各別之說,雖為《楞伽》、《深密》、《瑜伽》等所盛談,然其思想似早已存在。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云(大正7‧1066a)︰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c)︰「佛乘性學成就佛乘性學諸根,乃至聲聞乘性學成就聲聞乘性學諸根。」又云(大正27‧739a)︰「佛不成就獨覺聲聞諸根,獨覺不成就佛聲聞諸根,聲聞不成就佛獨覺諸根。」即謂三乘皆各別成就各自的信等無漏五根,而不成就其它諸根。此為三乘種性各別說。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云(大正27‧352a)︰「轉聲聞煖種性根,起獨覺煖種性根,轉聲聞獨覺煖種性根,起佛煖種性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忍位有異。」即謂三乘之轉根,相當於前面所說的不定種性。又,《佛性論》卷一云(大正31‧787c)︰
「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
由此可見五性各別說,乃源於說一切有部等之教義。如是,唯識大乘以一切有情界法爾有五種性之別,認為佛依之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方便誘引一類不定種性而說唯有一乘法;而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乃以五性各別為前提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說。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乘莊嚴經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指與心不相應的法。詳稱心不相應行蘊、非色不相應行蘊、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略稱不相應、不相應行。俱舍、唯識等宗將一切諸法分為五位,此為其中的第四位。即其性非色非心,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法蘊足論》卷十(大正26‧501b)︰「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
《俱舍論》卷四(大正29‧22a)︰「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即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在色心及心所外,另有與心不相應的得、非得等實法,因其體為有為法,故攝之於行蘊,總名心不相應行。
關於不相應行法之數量,各家說法不同。茲略引如次︰
(1)俱舍宗立十四種。即得、非得、同心、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2)唯識宗立二十四種。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合性。
(3)《品類足論》卷一列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六法。
(4)《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除去上列《品類足論》之十六法中的命根,另加凡夫性,仍為十六法,又稱依得、事得、處得為種類方得、物得、入得。
(5)《雜阿毗曇心論》卷九,除去上列《阿毗曇甘露味論》中之十六法中的三得,加上凡夫性,而成十四法。
(6)《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也列舉十四法,但改凡夫性為非得(此與《俱舍論》所立相同)。
(7)《順正理論》卷十二,加和合性於上列十四法,成十五法。
(8)《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舉得、不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命根、生、滅、住、異、老、死、名眾、句眾、字眾、凡夫法等十六法;同書卷七〈無作品〉更以無作(無表)為不相應行蘊所攝。
(9)《瑜伽師地論》卷三載,不相應行總有二十四法,即︰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及不和合。
(10)《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除去《瑜伽師地論》中之不和合,作二十三法。
(11)《大乘五蘊論》列︰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十四法,與《雜阿毗曇心論》卷九所說完全雷同。
大乘主張不相應行乃於色心之分位所假立,並非說一切有部所說之實法。《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正31‧570a)︰「問︰諸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云何應知﹖答︰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因過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為生,是即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為誰,能生因故說之為生。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為能生,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又,《大乘五蘊論》云(大正31‧849c)︰「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及不異性。」
另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五等所載,分別說部及犢子部等均以隨眠為不相應法。《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云(大正43‧851c)︰「彼意說云︰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十種。若無心位及起善時,由有隨眠名異生等。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既無諸染,應名聖者。若彼位有,何名無心及善心等,由此計為心不相應。」
◎附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卷上唯識宗之〈不相應行法〉(摘錄)
《廣論》云︰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按《雜集述記》云︰不相應者,不相似義,不與色心等體義相似故(色心皆有實自體,此分位假法,非有體故)。又云︰今獨名心不相應者,心是主故,實則不相應言,亦簡色法(亦簡別色法,謂此與色法亦不相似)。行義,見前諸行條。此分位假法,亦隨色心而同名行故,又簡無為法故。謂此云云者。此分位假,與所依色心法,不可說定異,即是色心上之分位故。又不可說定不異,畢竟是色心上之分位,而不即是色心故。故云︰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此不相應行法,《瑜伽》、《顯揚》皆說有二十四。謂從得乃至不和合等。
一曰得。《廣論》云︰謂若獲,若成就(按得之為言,猶云獲,又猶云成就也)。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按種子成就者,謂若善種子,未為邪見所損;若不善種子,未為勝定所伏(定方勝故,能伏滅染污種子,未修定者,不能伏之也)。如是等種,決定有生現行法之用,皆名成就(現行法者,謂種子所生之法。如善種子為因,而生起善心法,此所生善心法,即名現行法)。自在成就者,若加行位所由善法熏成種子,由此為因,而得自在。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加功而行,名曰加行。加行善,謂聞思修所得善法,由聞法已,而自思擇,思已,便如法修故)。現起成就者,謂若五蘊法方現起故,即名現起成就。自餘一切法,皆隨所應,可成不失,即皆名得(凡可成就者名得,不失亦名得)。故總說言,如其所應。
二無想定。《識論》云︰有諸外道,執無想天,以為涅槃。厭惡此想為癕瘡等,是生死因(想即知的作用)。以出離想作意為先(謂欲滅想,仍假於想即先作意,起出離之想故),修習定時,於定加行,厭患想故(謂於定心中,加功而行,厭患此想故)。令此心想,漸細漸微,由此熏成厭心等種(謂即厭患心,熏成種子故),損伏心想種故(厭心之種,足以摧伏想種,利用此厭,以伏彼想)。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不恒行心想者,謂前六識有時間斷,名不恒行,此即伏滅前六識想令不起故),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無想定之名(是定以想滅為首,故名無想定)。
三滅盡定。《識論》云︰謂二乘者,見麁動心起,心勞慮,即厭患麁動心心所故。以止息想作意為先(欲止息想,必起一種作意,即以作意力而止息,此想也,用此等作意為先,方有如下所云),依有頂地(須詳三界九地等等名數,此姑從略),由觀無漏為加行(無漏者,清淨法,即以修淨觀為加行之功),入遮心心所(遮者遮止,由觀無漏而入於止息心心所法,欲令不起故),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漸微心時,熏成厭心種子,入本識中。此種(厭心種子)勢力,能損伏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令滅(恒行一分,謂染污意)。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滅盡定之名。
四無想天。《廣論》云︰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彼天即無想天),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心心法者,猶言心心所法)故名。
五命根。《廣論》云︰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假說命根。眾同分者,謂群生各各相似。此云於眾同分中,猶言在人類或他有情類之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者,如某甲壽命百年,則自其受生以至臨終,通計所歷百年之期,是其住時分限。而此住時分限,則由某甲過去世中善惡業力所引起,故說先業所引住時分限也。《識論》解釋命根,則依據其種子義而說眾生住時分限。由其本識中業種子所引,大意自與《廣論》同,不過《廣論》泛言先業,《識論》則謂先業熏成種子而已。但《識論》涉及異熟識等名詞,繳繞不堪,初學無從索解。法相家每無端翻弄名詞,令人目眩。即如不相應行法,若直云色心分位,令人入目便瞭,豈不精簡,而乃無端立一不相應之名,使人迷亂。憶吾初閱百法至此,受困殊深,及得明代僧徒疏本,仍是朦渾亂猜,後讀《雜集述記》,始獲的解。然既解之後,種種思維,竟不知其有何要義,而必立此不相應之名,此真可怪。若此中命根一名,《廣論》所釋尚稱精簡。而唐僧曇曠據《識論》作釋,必牽涉異熟識與異熟果,及趣生體、根依處種種名詞,直須將八個識種子現行、總報、別報、三界、六趣諸如是等,無量無邊一切貫穿,而後漫漫講到命根一詞上來,將使初學作何領會。此等名詞,在佛家哲學思想之全系統中,並無多大意義,而必如此繳繞,耗人腦力,玩弄名詞之弊,至此而極。雖然佛家解析之精,組織之密,立名造詞,富於包含性與偉異性,決不可以小疵而掩其大美,但學子心粗解劣者,要未許讀佛書(現見西人治梵文內籍者,只是語言文字之學,於佛學不相關)。
六曰眾同分。《廣論》云︰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名眾同分。《識論》云︰眾謂眾多,同謂相似,分者因也。依諸有情,自類相似,起同智言,名眾同分(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方令人起同法之智解與言說,是眾同法為智與言之因,故曰分者因義)。或復分者,即是類義,謂人天等,眾類同故。按分義,前解為正,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得為因令人起同法之智與言。知識所由成立,實以此等範疇為基礎。如無同分義,吾人不能於萬法起同智言,即知識為不可能。
七曰生。《廣論》謂於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假說名生(如某甲在人類眾同分中,其所有五蘊色心諸行,當某甲未生前,此諸行未曾現起,即是本無。而今某甲生,即諸行現起,是名今有,依此假名為生)。
八曰老。《廣論》謂彼諸行相續變壞,名老。《識論》云︰諸行變異,說名老故。
九曰住。《廣論》謂彼諸行相續隨轉,名住。按所言住者,非謂諸行恒時兀然堅凝而住,只是相續隨轉,假名為住。《識論》等云,諸法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唐僧曇曠《百法義記》云︰五蘊論云,住者即是諸行已住暫停。今查世親、安慧兩蘊論,並無此文,曠胡亂語。)
十曰無常。《廣論》云︰謂彼諸行相續謝滅,故名。按言無常者,略有二義︰(一)諸行剎那生滅,名無常。(二)依諸行相續之相,假說住時分限(如某甲壽百年)。一旦此相續相謝滅(如某甲身終),亦名無常。廣論只約第二義為釋。
十一曰名身。《廣論》謂於諸法自性增語,如說眼等。按此言諸法自性者,例如眼根淨色,是其自性。增語者,於此等自性之上而安立名言,即謂之曰眼,是為增語。增者增益,諸法自性,本離名言,今於其上,安立名言,故是增益。名者音聲,而能詮召諸法(詮者詮釋,如眼之名,即以詮釋眼根淨色法故。召者呼召,如眼之名,即以呼召眼根淨色法故)。由第六意識相應想數,於諸法境而取像故。其出諸口而為音聲,即成為名。身者自性義,名有自性故。如眼之名與耳之名不同,此二名自性異故。基師《百法解》謂二名以上,方名名身。然則此中云名身者,將不攝單名乎,甚誤。
十二曰句身。《廣論》謂於諸法差別增語,如說諸行無常等。按差別者不一之謂,如諸行無常四聲,合有二名。諸聲,表多數;行聲,表色心法。此二聲,合為一名,即通一切色心法各各自體而總名之。無聲,表非有。常聲,表恒常。此二聲合為一名,是故聚集多名身而成句身,為顯諸法自體之上,具有無常苦空等等差別義故。句身者,身義同前。如諸行無常句,與諸行無常即是苦句,此二句所詮之義不同,即二句各有其自性也。
十三曰文身。據《廣論》云︰文即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又云︰前二性者,謂詮自性及以差別。按自性者,謂諸法自體,如色心等法自體各別故,此名身之所詮也。差別者,諸法自體上具有種種之義,如色心等法自體上,皆具有無常苦空等義故,此句身之所詮也。詮諸法自體上差別義者,為句身之自性。詮諸法自體者,為名身之自性。此名身、句身二性,皆依於字方能表示顯了,故謂字是能表了前二性也。《廣論》復云︰文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名句皆依於字方得顯了法義)。又云︰謂無異轉故者,當謂字不隨異方異音而改轉。如漢人習梵字,必模倣梵音故。基師謂字但守先住,更不流轉變異改移,只約象形字而言。
十四曰異生性。《廣論》云︰謂於聖法不得,故名(凡夫不得聖法,異聖者之生故,故名異生)。
十五曰流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此中因果,約前後為言。前法為因,後法為果,剎那剎那,相續不斷,故名流轉。
十六曰定異。《雜集》云︰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基云︰因果各別故名定異(如豆不生麻)。
十七曰相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稱,假立相應。如下雨為因,泥濘為果。雨因泥果,雖復異類,而互相順故,假說相應。
十八曰勢速。《雜集》云︰謂於因果,迅疾流轉,假立勢速。
十九曰次第。《雜集》云︰謂於因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基云︰一一不俱,稱為次第。
二十曰時。《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為時。由有因果相續轉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二十一曰方。《雜集》謂︰即於色法徧布處所,因果差別,假說上下東西等方。
二十二曰數。《雜集》云︰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為數。
二十三曰和合。謂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和合。
二十四曰不和合。普光《百法疏》云︰諸行緣乖,名不和合。
如上色心分位假法,共有二十四種,然亦略示其概,未能徧舉。故《顯揚》云︰復有諸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
◎附二︰〈心相應心不相應〉(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此詞為「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的併稱。前者係說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毗曇論》(犢子部系)所倡。後者乃譬喻者、經部師、《成實論》等經部系以及南方大眾部之王山部、義成部等所立。
上座部系諸師係將心識分為主體與屬性兩部分,即稱心、意、識等為心法,或稱心王;受、想、思等部分性的作用、狀態、性質等為心所法或心相應法。因此,具體的心係一個心王必與受、想、思等數個心所同時俱起。而所謂相應,即謂心、心所之所依、所緣皆同且同時俱起。然而,在原始經典中,受、想、思等並非心之部分,而是各各獨立的心作用,除此心作用之外,並無心之存在,因而重視原始經典的部派既不承認心所法,也不承認相應思想。
關於心、心所之一異與相應,《大乘義章》卷二嘗引諸說云(大正44‧491c)︰
「言一異者,成實法中,心與數法一體義分,不說心外別有諸數(中略),毗曇法中,心與數別。六識是心,餘想受等,說為心數。大乘法中,據末是別,窮本是一,是義云何﹖大乘法中,說識有三︰一者真識,心與數一。二者妄識,是妄識中麁細六重,始從無抿至續識,此六重中,前之四重,心與數一,後之兩重,心與數別。以前四重心與數一故,起信論中說為不相應染,後二別故,論中說為心相應染。馬鳴釋言,心與念異,故曰相應。是義如後八識章中具廣分別。三者事識,一向同時,具有諸數,與毗曇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一、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上);《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具云四智相應心品,又簡稱四智心品,意即與四智相應的一聚心、心所,是菩提的四種德能,亦即佛的四種智慧,是轉有漏的第八識、第七識、第六識,及前五識,如其次第所得︰(1)大圓鏡智,(2)平等性智,(3)妙觀察智,(4)成所作智。陳‧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作顯了智、平等智、回觀智、作事智。隋‧笈多譯《攝大乘論釋論》卷九作鏡智、平等智、正觀智、作所應作智。唐‧波羅頗密多羅譯《大乘莊嚴經論》卷三作鏡智、平等智、觀智、作事智。
(1)大圓鏡智︰是轉有漏的第八阿賴耶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一切我執、我所執及一切所取、能取的分別,能緣的行相及所緣的內境都微細難知,而於一切境界能不愚迷、不忘失(常現前)。性相清淨,遠離一切有漏的雜染,為一切純淨圓滿的色心現行功德所依,又攝持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的種子,能現能生自受用的佛身、佛土,及其餘三智的影像。無間無斷,窮未來際,猶如大圓鏡,能映現眾多的色像。如《佛地經》說(大正16‧721b)︰「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即六處)、境(即六境)、識(即六識)眾像影現。」這個智,內緣取自體功德的種子,外緣取一切真、俗所知境界。就緣真即緣取真如的方面說,是無分別智;就緣俗即緣取其餘境界的方面說,是後得智所攝。其體是一,隨義用的差別分為二種。了俗由證真,證真為先,然後緣俗智生,所以把這個後生的緣俗智稱為後得智。或者和後得相似,稱為後得智。其餘的平等性智,妙觀察智亦是如此。
(2)平等性智︰是轉有漏的第七末那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遠離二執,觀染淨諸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由此安住無住涅槃,經常和大慈大悲相應,隨十地菩薩所樂,示現他受用的佛身、佛土等影像。又是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這個智周遍緣取一切真俗境界。
(3)妙觀察智︰是轉有漏的第六意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善觀察一切諸法的自相及共相,無礙自在。又攝藏無量陀羅尼(總持)門、三摩地(定)門,及所發生的六度、三十七菩提分、十力、十八不共法等無量功德珍寶,在大眾會中,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轉大法輪,斷世間一切疑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這個智周遍觀察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皆無障礙,所以也是周遍緣取一切境界。
(4)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眼等前五識聚所得的無漏智。這個智是為想方便利樂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等一切有情,周遍在十方一切世界,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的變化身、土等三業,成就本願力所應作的八相成道等事。這個智也能周遍緣取一切境界,然而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緣二法,或緣多法。
四智雖然各各定有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及心等二十二種心法(《佛地經論》卷三作二十一種)相應,然而在佛地一切心心法的分位所現起的各種功德中,智即別境中慧心所的作用最為殊勝,所有其餘的有為功德都是智的差別,所以以智為名。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2b)︰「智有四種,大圓鏡等,於佛果地諸心心法分位所現諸功德中,智最殊勝,以智為名,總攝一切有為德故。」又四智,如上所說,是如其次第轉有漏的八、七、六、五識所得。如《佛地經論》卷三說︰「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相應心,能持一切功德種子,能現能生一切身、土、智影像故。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相應心,遠離二執自他差別,證得一切平等性故。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相應心,能觀一切皆無礙故。轉五現識得成所作智相應心,能現成辦外所作故。」然而《大乘莊嚴經論頌》卷三說八、七、五、六識,如次而得故。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九也說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智,轉意識得成所作智。對《莊嚴論頌》所說,有兩種解釋,第一《莊嚴》是不依次第而說,並非說轉第六識得成所作智;第二是《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事業,所以說得成所作智;前五識到果位才能夠觀察,所以說得妙觀察智。對無性《攝論》所說,《成唯識義燈》卷七(末)說(大正43‧809c)︰「無性兩釋,各隨一義,不違二論」(《唯識》、《莊嚴》)。然而《佛地經論》卷三評破轉前五識得妙觀察智,說說法除疑,周遍觀察,不是前五識所能。總之,以《唯識》、《佛地》等論所說為正義。智雖然不是識,然而依附識而轉起,以識為主,所以說是轉識所得。又識的意義是分別,智的意義是決斷;在有漏位中,智劣識強;在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勉有情令依智捨識,所以說轉識得智。
四智是道諦所攝,所以只是無漏,即諸佛的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的種姓所生。諸佛已經永遠捨棄一切有漏法的種子,雖然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和苦、集諦相似,然而實在是無漏道諦所攝。
四智的種子,皆無始時來法爾本來具有,依附第八阿賴耶識,前滅後生,相續不斷,不是現在從熏習所生,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本姓住種姓,《成唯識論》卷九說(大正31‧48b)︰「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發心以後,由聽聞正法等外緣熏發,令無漏舊種漸漸增長,此即大乘二種種姓中習所成種姓。又說(大正31‧48b)︰「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薰習所成。」大圓鏡智,有說菩薩金剛喻定(第十地滿心金剛無間道)現在前時,轉滅一切有漏種子及異熟識等,即開始現行;有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還沒有頓捨異熟識種,要到次剎那的解脫道初成佛位才得開始現行。《成唯識論》卷十平列兩說,《佛地經論》卷三只舉前說,然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以後說為正義。這個智,執持一切無漏種子令不失壞,從初成佛起,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平等性智,菩薩初地初現觀時即菩薩見道初現前位,和我、法二執相違,才得開始現行,從此以去,在以後的諸地中,加以修習,令增長清淨圓滿。在無漏觀等現在前時,經常現行。假如有漏心現前,或有間斷。像這樣展轉到第十法雲地最後心以後,便和純淨的第八識相依,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妙觀察智就生空觀品說,二乘見道位也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頓悟者從見道位到無學位,漸悟者從四果向大到菩薩解行地終,頓漸二悟菩薩或者到上位(上位即十地及如來地),只要不是有漏心現前或無心時,皆得現行。就法空觀品說,菩薩見道位才得開始現行,此後展轉到上位,只要不是有漏位,生空觀,及無心時,其餘一切位皆得現行。成所作智,有說在菩薩修道位中,由後得智引發,也得開始現行。有說要成佛才得開始現行,成所作智是轉有漏的前五識所得。前五識以五根為不共依,而以現行第八識為共依。在因位十地中,能變的第八識是有漏,所以所變的五根也是有漏。有漏必俱同境的五根,必不能發無漏的五識。因此成所作智要到成佛依無漏的五根才得現行,而且這個智由作意才現起,所以在佛果上,也不是永遠現前,常有間斷。《成唯識論》卷十平列以上兩說,《佛地經論》卷三評取後說。總之,四智中,妙觀察、平等性二智,通達修習二位的菩薩,證得一分;大圓鏡、成所作二智,必須到究竟位才得現行。從而具足這四智,得大菩提的,只是究竟位的佛果。(黃懺華)
〔參考資料〕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論》卷四~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四;《唯識論同學鈔》卷十之三。
瑜伽行派所謂的四智之一,或密教所說的五智之一。謂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之智。就四智而言,瑜伽行派唯識說有「轉識得智」之語,謂在無漏聖位時前五識、第六識、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可轉為四智。依《成唯識論》等所載,其中有漏的第七識可轉成無漏的平等性智,不過在見道位時僅能一分證得,唯在佛果位時方可全分證得。第七末那識雖因具備我見、我愛、我慢、我癡等心所,以自我為主充滿差別我執。但是,在知無我、實踐無我的聖位時,此我執可消除,第七識可轉變成不見我他彼此差別的平等性智。
此外,密教在上述之四智之外,另加法界體性智,而成五智。謂平等性智又作灌頂智,為南方寶生佛之智。
◎附一︰《成唯識論》卷十(摘錄)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中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中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徧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附二︰《佛地經論》卷五(摘錄)
平等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證得諸相增上喜愛平等法性圓滿成故,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圓滿成故;證得遠離異相非相平等法性圓滿成故,弘濟大慈平等法性圓滿成故;無待大悲平等法性圓滿成故,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一切眾生敬受所說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世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修殖無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參考資料〕 《佛地經論》卷三;《心地觀經》卷二;《祕藏記》卷上(本)。
與尋、伺二心所相應之意。「尋」,指粗略思考事理的精神作用;「伺」,指細心伺察思考諸法的精神作用;與此二心所相應者,即稱有尋有伺。
依《俱舍論》卷二所述,於十八界中,前五識以行相粗外門轉,故恆與尋、伺相應,即為有尋有伺。五根、五境為色法,故常不與尋、伺相應,為無尋無伺。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等三界遍通有尋有伺等三品。即於欲界、初靜慮中,除尋、伺二心所,有情心識生起皆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於靜慮中間定,有情之意根、意識及相應心所唯與伺相應,故是無尋有伺;於第二靜慮以上乃至有頂地的有情,其意根等三界不與尋、伺相應,是為無尋無伺。總言之,欲界及初靜慮稱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定稱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稱為無尋無伺地。又,法界中之不相應法及靜慮中間定之伺,皆為無尋無伺。茲表列如次︰
五根┐
┌有尋有伺 ├六根┐
│ 意根┘ │
│ 五境┐ │
尋伺等門┤無尋唯伺 ├六境├十八界
│ 法境┘ │
│ 五識┐ │
└無尋無伺 ├六識┘
法識┘
此外,《大毗婆沙論》另有異說。該論卷一四五載(大正27‧744b)︰「譬喻者言,始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善、染、無記三法,一切地染法皆名有尋有伺。」此謂欲界至有頂皆有尋伺。唐‧窺基《雜集論述記》卷四亦載有「尋伺唯意識有,前五識無」之說法。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卷九十;《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三十三、卷五十六;《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法蘊足論》卷六;《集異門足論》卷六;《俱舍論》卷十。
唯識宗所說八識中的第七識。梵文作man-as,譯作「意」。窺基《瑜伽論略纂》卷十三詳作訖利瑟吒末那,當譯作「污染意」。舊譯家譯為「阿陀那識」;新譯家譯為「末那識」,而以阿陀那為第八執持識。此識在諸識的順序上,排在第七位,故一般稱之為第七識。關於此識,學者所說不一,但均以之為妄識,視為眾生迷妄的本源。
(一)地論家所說︰地論家以第八識為清淨無垢的真識,視為與真如同一。然必有動此真識,開展生滅萬象的動力,此實即第七阿陀那識,也就是所謂生滅妄緣的不覺心,即根本無明。慧遠《起信論義疏》卷上云(大正44‧185c)︰「不覺心起者是第七識,而有其念者是染心。通而言之,皆是妄識;別而言之,不覺是其根本無明,染心是其業識,以後乃至相續識。」
又,《大乘義章》卷三(末)將阿陀那譯為「無解」,以為體是無明癡闇之心,隨義傍翻而列無明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妄識、執識八名。其下又分八識為事識、妄識、真識三種。而以阿陀那為其中的妄識,並解釋「妄」義云(大正44‧526b)︰
「此識會實入虛,推事無事,唯心妄見,故說為妄。又此妄心,親迷真起,迷真取妄,故名為妄。」又說第八為「心」,第七為「意」,前六由此「意」生,故為意識。
(二)唯識家所說︰唯識家分八識為三能變,而以末那識為第二能變,並致力解說。其旨趣見於《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成唯識論樞要》卷下(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末)、《成唯識論演祕》卷四(本)等。茲略述其意如次︰
(1)就名義而言︰「末那」是梵語,此處翻作「意」,恆審思慮之義。論曰(大正31‧19b)︰「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恆審思量勝餘識故。」意即第七識的特質在於恆審思慮。第八識雖恆時相續,但任運無分別,故非審思慮;第六識廣亙三世,緣一切事理。但有間斷,故非恆思慮。前五識任運無分別,且有間斷,故無恆審思慮之義。然以恆審思慮之言,餘識悉得除去,令之獨顯末那識之特質。
(2)就譯語而言︰六、七兩識同稱意識,但《成唯識論》加以區別,其文云(大正31‧19b)︰「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此謂第七識以自性思慮,故「意」即「識」。第六識依第七識而現了別之用,故為依意之識,兩者間當有差別。
(3)就此識之所依而言︰《成唯識論》謂心、心所所依總有三種,分別是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第七識亦必有此三種。
(4)就所緣而言︰印度有四師之異說。首先,難陀以為第七識緣第八之自體分為我,緣其相應心所為我所。火辨以為緣第八之見分為我,緣相分為我所。安慧以為緣第八之現行為我,緣種子為我所。最後,護法以為緣第八之見分為我。《成唯識論》以護法之說為一家之正義,非難前三師之說。文曰(大正31‧22a)︰
「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恆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執第七、第八之見分為我,是內緣相續、極微細之執,而認執主宰之本體,故總以之為妄分別之根本。
(5)論第七識之相應︰即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遍行中的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之慧;與大隨惑中的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論云(大正31、23b)︰「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並別境慧。」
(6)論第七識屬三性中何者﹖因位第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於果位轉第七得平等性智,若就此言,是唯善性。
(7)明其起滅︰於三乘無學果、滅盡定與出世無漏道不起,其中有永滅與暫伏之別。論曰(大正31‧23c)︰「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
(8)若解第七分位之行相,有三位差別︰{1}與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之位,{2}與法我見相應之位,③與平等性智相應之位。《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4b)︰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此外,唯識家認為在八識之中,末那識有三種位次,稱為「末那三位」。《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4b)︰「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
(1)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之位︰補特伽羅是梵語,譯為數取趣,實則應譯為人或生。相對於第二的法我見,而通稱為人我見。人我見相應之位,係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執之位,指一切凡夫、二乘有學菩薩七地以前的有漏心之位。
(2)法我見相應之位︰緣第八異熟識而起法我執之位,指一切凡夫、一切二乘、菩薩不起法空智果之位。
(3)平等性智相應之位︰是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後,又於修道位中現起法空智果之位,為一切佛果。
以上三位中,前二位是有漏,第三位是無漏。
◎附︰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第六識在意識活動中已形成為一個自我中心,術語叫做「分別我執」(即「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之意)。不過,這個自我中心還不是持續的,因為他本身以外境為對象而具有間斷性。但唯識論者正是依此安排了「分別我執」的必備條件,窺基說︰「間斷粗猛,故有此執,餘識淺細及相續故,不能橫計起邪分別,邪分別者,必有間斷及粗猛故。」(《述記》卷四)然而真正的自我中心的建立,乃在於第七末那識,它是我執的最後根源,主體即依此而建立,第六識的我執亦依此而起。
第七識屬於另一種範疇,它和前六識不同,並不以外境為對象,而是以內在的第八阿賴耶識為它的「境」。它的作用是思量,即執著第八識,思量為自我。這種堅執是強烈而生動的,它不隨外境的遷流而有間斷,因為它所堅執的第八識是永恒的。今取有關文句略加檢證︰「俱生我執,……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成唯識論》卷一)「此第七識本質,即以第八為境,由似一常,似實我相,故緣第八。」(《述記》卷四)「第七唯託第八為相,舉其本質言,起自心相。」(《述記》卷四)
如果說,第六識是與外境相聯繫而構成一個隨外境的遷流而時斷時起的自我中心,那末,第七識乃是一個內在的、深藏的、無間的自我中心;在這方面,它與第六識及第八識既有共同之處,復有差異,如下文所說︰「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第七識),非恒審故。」(《述記》卷二十五)「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述記》卷二十五)「謂第七識恒審思量,此說恒言,簡(簡別之意)第六識,意識(第六識)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思故。」(《述記》卷十二)「此我外緣,行相粗猛(指第六識),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此舉由七生增明為論,非實顯之。彼是第六識中我執,體有間斷,遍三性心間雜生故。」(《述記》卷三十)
這個作為自我中心的最後根源的第七識,其特性便是連續與深遠,如《述記》說︰「第七深而不斷」(《述記》卷四),「行相深及相續」(《述記》卷四)。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卷六十三;《轉識論》;《唯識三十頌釋》;《顯揚聖教論》卷一;《顯識論》;《解深密經疏》卷三;《唯識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
一切眾生本來具有的覺性。為「始覺」的對稱。即指本來覺知的離念心體。如《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6b)︰「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此謂阿梨耶識中之覺可分為本覺、始覺二者。發心修行而漸次覺知心源者為始覺,離念的心體(即如來的平等法身)是為本覺。本覺即本有的覺性之謂。
《起信論》約隨染、性淨二義說明本覺之相。隨染是對不覺離染法而說本覺的體相,此相又分為智淨相與不思議業相二種。所謂智淨相,指由真如熏習力如實修行,破梨耶和合識相,滅五意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體淳淨。所謂不思議業相,指智既淳淨,眾生根自然相應,示現種種利益事,常無斷絕。即說明本有自性的覺智及其業用由於離妄染,方得顯現。
《起信論》又將本覺喻為明鏡,而說有四種大義,即如實空鏡、因熏習鏡、法出離鏡、緣熏習鏡。其中,所謂如實空鏡,指如空淨的鏡面,不現任何外物影像,心體離念,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畢竟清淨無垢。所謂因熏習鏡,即如實不空鏡,如鏡面上有映出的境界相而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心體常住。為一切法的真實性。又智體不動,具足無漏性功德,能為熏眾生之因。所謂法出離鏡,如拂拭塵垢使鏡面得淨明。覺性若得出離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也可淳淨清明。所謂緣熏習鏡,如鏡既被拂拭,為人所用,智性若淳淨,也得遍照眾生心,隨念示現,成為外緣的熏力,而令修善根。其中,前二鏡是就在纏的本覺而說明自性淨。說其有空、不空二義。此與心真如門中的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說相同。後二鏡是就出纏的本覺而說明離垢淨,說其有出離、緣熏二義。與上述智淨相、不思議業相同義。又若將其分為因熏、緣熏二鏡,本覺是向上還滅的內因外緣,即相當於真如的自體相熏習用熏習。
關於本覺始覺之說,依《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所說,種性有性種性、習種性二種,菩薩的六入殊勝而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性種性。先來修習所得者是習種性。又《佛性論》卷二〈三因品〉將佛性分為住自性性、引出性、至得性三種。說道前凡夫位是住自性,從發心以上至有學聖位是引出性,無學聖位是至得性。《三無性論》卷上所說與上說頗能符合,如(大正31‧872c)︰
「垢淨二滅謂本來清淨、無垢清淨。(中略)本來清淨即是道前、道中,無垢清淨即是道後。此二清淨亦名二種涅槃。前即非擇滅自性本有非智慧所得,後即擇滅修道所得。約前故說本有,約後故說始有。」
按本覺之語係由真諦等人所提倡。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三曾引真諦的九識義,其文云(卍續34‧720上)︰「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金剛三昧經》〈本覺利品〉云(大正9‧368b)︰「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庵摩羅。何以故﹖一切眾生本覺,常以一覺覺諸眾生,令彼眾生皆得本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
此外,《大乘莊嚴經論》卷六說,心真如稱為心,即說此心是自性清淨,此心就是阿摩羅識。又《轉識論》說,此境識俱泯就是實性,實性就是阿摩羅識。《起信論》之本覺說係承襲真諦之阿摩羅識說,即具真如能緣義之自性清淨心。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區別本覺與真如門,其文云(大正44‧256a)︰
「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說明真如門是約體絕相,無翻染義,故只屬體大。本覺是翻妄染而顯,故以體相二大為其義。
此外,《釋摩訶衍論》卷三另有異說,認為覺之義有本覺、始覺、真如、虛空四門,稱為四無為。此四門也各有清淨與染淨二門。其中,「本覺」二字各有十義。即「本」指本有法身,具根、本、遠、自、體、性、住、常、堅、總十義。「覺」即薩般若,具鏡、開、一、離、滿、照、察、顯、知、覺十義。此即以真如為體,本覺為相,虛空為用。又以本覺下轉為智之體,始覺上轉為智之用。其中,真如有染淨之分,且攝於生滅門,以真如及虛空為覺(即能證之智)之分齊,且以始本二覺共稱為無名。凡此皆與向來之說法頗異其趣。
但日僧空海專依此論,於《大日經開題》云(大正58‧2b)︰「大毗盧遮那者自性法身,即本有本覺理身。次成佛者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修得即始覺智身。」
又於《金剛頂經開題》說(大正61‧2c)︰
「密義五智佛名一切如來。聚一切諸法共成五佛身故。此五佛則諸佛之本體、諸法之根源,故名一切如來。此五智有二別︰(一)自五智佛,(二)他五智佛。他五智佛亦二︰(一)先成就者,(二)未成就佛。先成就亦二︰(一)自先成就,(二)他先成就。自他本覺佛則法爾自覺,本來具足三身四德,無始圓滿恆沙功德。所謂恆沙性德者,五智三十七智及塵數眷屬等,(中略)此五智佛及三十七智佛,乃至無量俱胝佛不觀修行,不待對治,本來住此法爾佛位,具四種法身,備塵沙莊嚴。言四種法身者︰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流身是。如此四種法身自然自覺,故名先成就本覺佛。」
空海又認為本覺有「三自一心門本覺、一一心真如門本覺、不二摩訶衍一心本覺」等三種差別。其中的「三自一心門本覺」又分為染淨本覺、清淨本覺、一法界本覺、三自本覺等四種。「一一心真如門本覺」又有二種分別︰即「清淨真如本覺」與「染淨真如本覺」。而《金剛頂經》所顯的本覺,通攝一切本覺,別表不二門本覺。意即因五智、三十七智乃至四種法身皆自然自覺,不假修行,不待對治,本來自爾的佛位悉皆具足,即極度強調本有說。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四章第二節(摘錄)
(《起信論》)所說的「覺」義,不是別的,只是「心體離念」。遠離虛妄分別(念)的心體,即覺性,如來藏心,也就是眾生心。眾生心有虛妄分別念,即有雜染錯亂的妄染。覺性是本來如此的,雖從來不與妄染相應,但離念的心體,要離虛妄亂識,無分別相應心,才能顯發。離念相的心體,「等虛空界,無所不遍」,即是平等法界的無二──一相。心,是廣大無邊的。凡夫的心識,時而天上,時而人間,似乎是廣大不可捉摸了。然而,這還是有限的。因為凡是虛妄分別心,都是有對待的,要有一對象為所緣的。有此即沒有彼,知此即不知彼,即不能遍一切處。眾生心無始以來即為虛妄想念所熏習而成妄識,這如水的結成冰一樣,祇能在一定的空間內,不能與大海水融而為一。眾生心若能遠離虛妄分別,(其實從來就遠離妄念的),如冰的化水而能入大海的全體。那時,才是「心包太虛,量周沙界」。這不是虛妄分別心,而是真如心的稱法界性而知。法界是不二相的,是一相無相的;離妄念的覺性,即稱於平等法界相,無此無彼,不能不所,無有生滅、增減等差別;這即是如來的「平等法身」。如來法身,是平等平等無二相的。常說法身有二種︰(1)有莊嚴法身,(2)無莊嚴法身。法身是平等平等的,人人具足,無欠無餘。但眾生沒有神通,也沒有智慧,還沒有莊嚴這本自具足的法身。如果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熏發無漏功德智慧,這即是莊嚴了的法身。好像金子一樣,眾生位的法身,如金子還在鑛中,不能說沒有金子,但是金質的特性,還不能顯現。聖者證覺以後,平等法身顯現,如金鑛經過冶鍊,金質顯現。若至成佛,則不祇是金質顯現,且從金製成金壺、金杯、金爐、金鐲等,如法身遍一切處而隨眾生應可見身而示現身量大小等一樣。由此,法身是不分聖凡的,一切有情具足;不過約隨染還淨說,有現與未現,隨分現與圓滿現的不同吧了。依此人人具足的法身,即說名眾生心中──生滅心中的「本覺」。為什麼稱為本覺﹖「本覺」是對「始覺義」說的。然而「始覺」是即同本覺的。這裏所說的始覺即同本覺,不是要說本始不二;此處在說明本覺。始覺,不是從凡入聖時的開始覺悟;從眾生到成佛,當中經過淺深不斷的覺悟,一層層的不斷覺悟,都是始覺。如《華嚴經》說︰「爾時世尊在菩提樹下初成正覺。」初成正覺,即是始成正覺的意思。始覺,是從凡入聖,從因到果,從事實的現象方面說;但推究起來,這不是新始產生的覺體,這覺悟是本來具有的,始覺,並沒有增加了什麼。所以說︰始覺即同本覺。有人說︰始覺是後得智,本覺為根本智,這是不對的。唯識宗有始覺而不承認本覺,但有本有的無漏智種,本論卻不同。本覺與始覺的意義,可以舉喻說明︰如蒙上塵土的鏡子一樣,因有塵土的緣故,鏡子照物的功能不能顯現。現在用手一分一分地把塵土拭去,在拭去一分塵土時,鏡子照物的功能即顯現一分,到整個鏡面的塵土拭掉,整個鏡子照物的功能才全體顯現。然而,這鏡子的照物功能,不是拭去塵土時新生的,是鏡子本來具有的功能;拭去塵垢,不過使這本有的照物功能具體顯發而已。本覺與始覺的意義,即如此。因此,本論的本覺與始覺,並非有本始二覺,再談始本不二。要了知本覺是對始覺而說的,似乎有始覺,而其實只是本覺。
從本覺說,沒有悟證的次第可說。從生死到成佛,從迷到悟而說有次第,是約始覺說的;約始覺說,悟證是有次第的,沒有頓悟。說明這始覺的漸次悟入,先應確定始覺的名義。
上文說︰本覺是對始覺而說的。「始覺」呢﹖「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成立本覺與始覺的名義,其間即有一不覺。一般人以為不覺就是不明白,不覺悟。其實,不覺從本覺而來的,沒有本覺,也就無所謂不覺了。如人的眼睛有病,看不見事物,說不見。心識對於事物的蒙昧,說不懂或不明。不見、不明,就含有見與明的意義。因為,眼是有見物功能的;但害了眚翳,所以不見,可知不見是依見而成立的。心本來是有明知事物功能的,由於無始的迷昧無知,名為不覺,不覺也是依覺而成立的。如木石,就不能說它知或不知了。所以說,依本覺而有不覺,不覺是不同於木石的。本覺與始覺,相依相待而有;依於當下顯得本覺的不覺(說到不覺,即意味著覺性的本在。如沒有覺,根本說不上不覺),到轉去不覺而顯現真覺,即名此覺為始覺。所以說︰依不覺故說有始覺。說始覺,說本覺,說不覺,世間的名言,原是相依相待而安立的。所以,本論說本覺,切不可誤會眾生本來是覺悟的,不知如何忽然變成不覺的了。若如此,佛也可以變成眾生了;這是怎樣的錯誤!
◎附二︰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0})
天台本覺思想──絕對性一元論
傳教大師最澄將大乘佛教最高級的法華、華嚴、密教、禪等諸思想吸收於自宗中;至慈覺圓仁(794~864)、智證圓珍(814~891),及五大院安然更向密教思想推進;而叡山中興之祖慈慧良源(912~985),傳至慧心僧都源信(942~1017)、檀那院覺運(953~1007),更總攝從平安末期至鎌倉中期佛教諸教理的發展,而推進至最高哲理的絕對性一元論,亦即是天台本覺思想的極談!
所謂本覺,乃從《大乘起信論》所說而來;是超越覺、不覺二邊的不二、空,是真正的絕對性的覺;它對生滅的現象界(生滅門)而言,是本來、本然。天台本覺思想,將《大乘起信論》的本覺之意義擴大解釋,主張生滅變化的現實界本來就是覺的世界!多種多樣事相生起變滅的現實態,即是永恆普遍真理生成躍動的狀態,這樣才是正當的活的真理所存之處。反之,捨去現實相而建立的真理,是假的而且沒活力,等於死物一般。
若就佛道來說,凡夫本心的所作所為,顯現了真佛身。若就淨土來說,從穢土的生態中可知真淨土的本質。若以時間來說,從現在的一刻可以感知真正的永恆。為什麼﹖因為現實的有限、相對,總是無限、絕對的具現與活現;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真實態。
天台本覺思想是對普遍性真理的具體與生成,加以論理性的徹底究明而形成的。天台本覺思想是天台性具說與華嚴性起說的極端統合!是無餘至極的真理之盡致。使我們能對於人生,學得大有所為,成就達觀的願望。
譬如死的問題,一般人都認為有生才有死、相對於死而見生,且不願死亡而願求生的永續(不死之生)。然如此卻無法真正感得永恆的生命。捨生捨死,超越生死二邊,才能不生不死(不滅)。亦即是,達到生死一如,才能把握永恆。如果要否定,則須同時否定生與死;如果要肯定,則須同時肯定生與死二者。這樣才能真正見到永恆。再積極的說,死與生同樣都是永恆的活動形態;由此始能克服對死的懼怕,成為生也好、死也好的達觀。《生死覺用鈔》(《本無生死論》)說︰「生死二法,是一心妙用,有無二道,是本覺真德,故生時無來,死時無去,無來妙來,無生真生,無去圓去,無死大死,生死體一,空有不二。」
以日本天台為中心而發展的本覺思想,將我們相對分別性的思考,突破最後的一線,達到絕對性一元論的極致,由此樹立了達觀的人生與肯定的人生,其價值可謂不朽,其意義甚為偉大。這種理論不只對於日本佛教諸宗,對於一般思想或神道理論,尤其對文藝方面的影響不小!
本覺思想的退落
我們了知本覺法門時,正如站在山頂遙望地上,或如籠鳥被釋放而眺望太空之感!我們在日常生活的狹小範圍內,侷限於一喜一憂,或此是彼非的判斷中,不斷延續我們無限的人生。然若能於一瞬之間,感獲永恆生命的躍動,引至絕對的境地,得到無上的歡喜,由此而獲得人生無盡的達觀,也由此產生對人生肯定的情感。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哲學理論的極致,往往造成宗教實踐的退墮!天台本覺思想正是其例。因為最高究極哲理的絕對性一元論,致使現實的實踐過於急迫,遂招墮落崩壞的命運。
絕對性的一元論,本來就不是無視於二元相對的現實相而建立的。但是推進本覺思想的天台學僧們,卻因為過分陶醉於絕對性一元的境地,以致於忘卻現實的二元相對的事實相。並且在看待現實之時,直接適用絕對性一元的思想,而直接肯定惡即是善、煩惱即菩提。其結果導致人人增長愛欲煩惱,形成真實行持的退廢。而天台本覺思想的自身也逃不了墮落的命運,失去實踐的、改革的生成力動性。
天台本覺思想,由鎌倉末期至南北、室町時代而達到爛熟階段,但宗教實踐性的退落,竟造成愛欲、財欲的祈願,如「玄旨歸命壇」等的出現。故於江戶中期,出有︰慈山妙立(1637~1690)、靈空光謙(1652~1739)等,對此作了徹底的批判,結果使天台本覺思想正式告終。
在這期間,批判天台本覺思想的人,可以鎌倉新佛教的祖師們為代表。他們的參學時代,都曾住過可以稱為佛教大學的叡山,但他們對於二元相對的現實採取正視的態度。認為對於現實,必須有實踐和救濟的動力,走出絕對不二的觀念殿堂,志於相對而二的現實世界。致力於這種努力的,首推法然。
◎附三︰呂澂〈試論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三))
現在即從《起信論》所說,可以了解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是︰人心為萬有的本源,此即所謂「真心」。它的自性「智慧光明」遍照一切,而又「真實識知」,得稱「本覺」。此心在凡夫的地位雖然為妄念(煩惱)所蔽障,但覺性自存,妄念一息,就會恢復它本來的面目。這樣,在實踐上也只要用返本還原的方法,而談不到實質上的變革;──這當然是與其肯定一切現實價值的思想相調和的。
也就從上面所說,可以辨別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和印度佛學的根本分歧之點。印度佛學對於心性明淨的理解是側重於心性不與煩惱同類。它以為煩惱的性質囂動不安,乃是偶然發生的,與心性不相順的,因此形容心性為寂滅、寂靜的。這一種說法可稱為「性寂」之說。中國佛學用本覺的意義來理解心性明淨,則可稱為「性覺」之說。從性寂上說人心明淨,只就其「可能的」「當然的」方面而言;至於從性覺上說來,則等同「現實的」「已然的」一般。這一切都是中印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所有的重要區別。
隋唐時代先後成立的佛學派別,如天台宗、賢首宗、禪宗等,它們相互之間,在指導實踐的禪觀上,或在評論佛說的判教上,原有不少的聯繫,因而它們關於心性的基本思想自然也有共同之點,都採用了性覺說。這一事實,中唐時代的賢首宗學者宗密(780~841)就曾很清楚地看了出來。他嘗用《起信論》之說為總綱,刊定了當時所有的三種禪法和三種教說的地位,並批評了它們的短長。他明白指出禪法中「息妄修心宗」(此即禪宗中的北宗)、「真顯心性宗」(此即禪宗中的南宗)和教說中「顯亦真心即性教」(此即台賢二宗所遵之教)這些足以代表中國佛學的,一講到心性來,莫不貫穿著《起信論》中所表現的性覺思想。
另外,宗密還以三種教說中的「密意破相顯性教」(此即三論宗所遵的教說,可以代表印度佛學)為空宗,「顯示真心即性教」為性宗,而對兩宗作了異同的比較。他舉出兩宗的異點凡有十種,其中最重要的兩種是,兩宗所說心性的名目不同,所說性字的意義也不同。空宗之說心性只是空寂,性宗所說則「不但空寂,而乃自然常知。」又空宗「以諸法無性為性」,性宗則「以靈明常住不空之體為性」。這些話是說,空宗將心性看成和一般法性同樣,只有空寂的意義,而未能表示其特點。性宗則不然。它區別了心性和法性的不同,即心性是有知的、本覺的,而法性則無知、不覺。故空性兩宗同說心性,而意義各別。這一解析無異於上文談到的性寂和性覺之分,也可用來說明中印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異點之所在。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元曉《大乘起信論疏》;《大乘起信論筆削記》卷三;《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二;《起信論義記教理抄》卷十;《異本即身成佛義》卷四;《法華思想》〈法華經的佛陀觀〉;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文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平川彰編《佛教と心の問題》;《佛教思想史》第五冊。
指眾生本具的「成佛的可能性」。即成佛之正因。又名如來性或覺性。《大般泥洹經》卷四〈分別邪正品〉云(大正12‧881b)︰「復有比丘廣說如來藏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在於身中無量煩惱悉除滅已,佛便明顯,除一闡提。」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云(大正12‧524c)︰「我常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乃至一闡提等亦有佛性。一闡提等無有善法,佛性亦善,以未來有故,一闡提等悉有佛性。何以故﹖一闡提等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此謂佛性乃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之異名。一切眾生悉皆有此性。煩惱若除滅,佛性即得顯現。
在小乘經典中,除了釋尊及彌勒之外,其餘的聲聞皆不能成佛,因此經中沒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敘述。但在稍後的小乘諸部中,也有提倡此說者。例如《佛性論》卷一〈破小乘執品〉云(大正31‧787c)︰ 「若依分別部說,一切凡聖眾生並以空為其本,所以凡聖眾生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即大涅槃。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中略)於二說中,各偏一執,故不相信。何者﹖若從分別部說,則不信有無性眾生。若薩婆多等部說,則不信皆有佛性故。」
此謂說一切有部等部派,不言有性得佛性,然將眾生分成三類︰(1)決定無性者,(2)有無不定者,(3)決定有佛性者。而分別部則主張以空為佛性,一切眾生皆由空所出,故一切皆有佛性。如此看來,《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的「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十八空論》的「清淨佛性即空,故名性空」,應是承繼分別部所說而來。
天台智顗倡說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此係根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所云(大正12‧530c)︰「眾生佛性亦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以及「緣因即謂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之理趣而來。亦即以覺性為正因,覺智為了因,功德善根為緣因。且以此三因配釋法身、般若、解脫三德,及法、報、應三身。
慧遠《大乘義章》卷一〈佛性義〉,說有︰法佛性、報佛性、應佛性等三種。「法佛性」謂本有之法體與彼法佛無增減,唯有隱顯淨穢之差別。「報佛性」謂本無法體,唯於第八真識中,有其方便可生之義。「應佛性」又分二種。即(1)以得現化法門力故,普門皆現,是為法應性。(2)以本大悲大願力故,隨物異示,是為報應性。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佛性義〉依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所云(大正12‧524a)︰「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並說十二因緣是觀智之境界因,故名境界佛性;觀此境之智慧,是了出佛果之了因,故名觀智佛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觀智之果,故名菩提果佛性;無上大般涅槃更是菩提之果,故名涅槃果果佛性。此四者皆不得名正,而應以非因非果之中道為正因佛性。關於正因之體,吉藏列出十一家異說,即︰
(1)以經典說正因為諸眾生,緣因為六波羅蜜,故以眾生為正因佛性之體。
(2)以經典說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故以五陰及假人等六法為正因佛性之體。
(3)以經典說凡有心者必當成佛,故以心為正因之體。
(4)以神識有冥傳不朽之性,故以冥傳不朽為正因之體。
(5)以經典說若無如來藏,則不得厭苦求涅槃,故以避苦求樂之性為正因之體。
(6)以若無真神,則不得成佛,故以真神為正因之體。
(7)以阿梨耶識自性清淨心為正因之體。
(8)以當果之理為正因之體。
(9)以得佛之理為正因之體。
(10)以真諦為正因之體。
(11)以第一義空為正因之體。
吉藏一一破斥此等諸說,並揭示河西道朗之「中道佛性說」,謂之為究極實義。
又,關於一切眾生有無佛性的問題,在佛教中早在部派佛教時代已有爭議。大乘佛教勃興時,對此也分成二派看法。如《涅槃》、《勝鬘》、《究竟一乘寶性》及《佛性》等經論主張「一切皆成」,而《楞伽》、《深密》、《瑜伽》、《佛地》等經論主張「五性各別」。佛教傳入中國後,東晉‧竺道生首先倡導「闡提成佛」,而智勝等人則唱「闡提無性」。到了唐代,由於《瑜伽》等論的譯傳,玄奘、窺基等人專奉「闡提無性說」。神昉撰《種性差別集》,宣揚「五性各別」。相對於此,靈潤撰《十四門義》,新羅‧義榮撰《一卷(乘﹖)章》,法寶撰《一乘佛性究竟論》,皆以「一切有性」為實義。對此,神泰又撰《一卷(乘﹖)章》論難靈潤,慧沼撰《能顯中邊慧日論》破斥法寶。一時論戰頗熾。至於日本,則有德一祖述窺基等人之說法,以及最澄繼承靈潤、義榮之思想。其後在南都北嶺之間,屢有爭議,互以權實相稱,直至今日。
◎附一︰呂澂〈佛性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近日為同學講習《涅槃》,茲經有一最要之義,即為「佛性」。「佛性」之「性」字,可以自體自性解之。乃成佛之實,佛之自性。吾人學佛,既要成佛,而不知佛之所以為佛者,云何可得。又「性」字亦可作「因」義解,是佛之所從出者。欲得佛果,而不知其成因,又烏乎可。以是佛性一義,對學佛人,可謂原始要終之義。又從佛說十二分教觀之,無論大小乘經,皆以種種異門,解說此義。而以《大涅槃經》為最詳盡。一大巨典,前後無不涉及佛性。尤以〈師子吼品〉,更見切要。今此即據以引申其說。
經中談佛性,先明云何為佛性,所謂指體釋義。次明云何見佛性,是為指位親證。云何是性者,即提示第一義空,亦名勝義空。此空即畢竟空,為空之究竟。所云究竟者,乃不偏一邊而為非空非不空之中道也。指佛性之體以中道第一義宣說,此亦可謂其為一種義理(道理)。此理從何見之﹖曰屬當於心。故《涅槃》說佛性,簡別無情之木石等,乃示佛性之理必於有情上見,而屬當於心也。於心上言非空非不空者,謂有情心之相續,不在三界之有,即在離三界之非有。在三界有之心相續,即為流轉,出離三界非有,即為還滅。然諸有情,於此流轉,必定出離,此即為空。於彼還滅,必當隨順,即為不空。於空見其空,則離不空邊執,於不空見不空,則離空邊執。由眾生心上見流轉必出離,還滅必隨順,因此離空不空二邊執,即顯中道之義,是即佛性之所由存在也。從因位說,有情能覺知流轉而入還滅,此即學佛之因。從果位說,還滅至於究竟,心之中道義理圓滿顯露,佛之為佛,不外乎是。《般若》說佛境多在畢竟空,菩薩行多在自性空,義亦同此。畢竟空圓滿顯現,即謂之佛。故就佛之因果位說,皆不外此心此理也。
云何見性者,經文特示十地菩薩乃可談見,十地以前,雖有所見,而不了了。十地微有所見,佛見方為清淨。此如交友,先但有文字往還,必至晤時,方始親切。此見字,即親自證會如眼見物之義。就佛性之因位說,距佛尚遠,雖有所見,但見之不真,故不謂之見。必至佛位方稱見者,就見之清淨言也。此義云何﹖蓋佛性於一有情有終始,於一切有情有一異。有情所見乃至十地菩薩所見,但見其終,不見其始,但見其一,不見其異。唯佛乃能於此佛性始終一異畢見也。是以真正見性者唯佛而已。
復次就上〈師子吼品〉所說,再為引申三義︰
(1)所謂佛性屬當於心者,此心果何心耶﹖是即眾生尋常之心也。眾生既有此心,何以而不能悉感發﹖須知心有淺深,其深處,非一般眾生所能自知。佛法名此深心為阿賴耶識。佛亦不輕為人宣說,以其深細難知,眾生執以為我,說此,恐更增益其執耳。眾生由此執著,習於流轉以為當然,而不知有還滅,是則有此心,亦不能有佛性之用也。有心無用,遂可謂有情無佛性耶﹖是亦不然,雖不自知,然不害其理之存在。一旦外緣引發,或聖教增上,則內因即可沛發而能自覺也。此自覺從何見之﹖即見於厭離流轉苦而欣樂涅槃滅。此時即佛性因義顯露矣。但此見乃從心之深處出發,非耳目聞見或心思知解人生苦痛而能之。《瑜伽》學系於此心義,解說最切。於其深義,既以阿賴耶名之,又以其總相難見,就其相應心之差別上分別,凡有作意觸受想思等功用。雖餘心亦同具此功用,而深心相應者是主,餘識相應者是客。由此乃有欣厭之事,此非表面淺心之所堪能,必於賴耶相應之捨受上見之。此時深心乃有佛性因用,而說佛性之屬當於心也。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一點。
(2)佛性以染淨善惡判,此性實為善淨,且屬自性善淨,而非分位善淨也。所謂眾生有此心即有此性者,亦就自性善淨言。若以分位言,則有先染後淨之判,不可與自性混同也。如日月之明,而有雲霧之障,然雲霧終不礙其自性之明。去障明顯,分位有殊。但不可以分位染淨而混言自性染淨也。再以趨勢言,眾生趨向善淨,乃當然必然之勢。蓋因自性善淨故,分位雖有善惡染淨,而趣向必一歸自性。此由佛性推論而知,乃講佛學者所必須肯定之標準也。依此標準,而後乃有捨染趣淨,去惡遷善,以及厭苦欣滅等教可立。即以孔、孟之學言,亦必提出道性善一點以為宗旨。否則如告子所論,可以為堯、舜,可以為盜跖,即無標準可說也。世學至於孟子,猶知此善之重要,而建立人必為善之準則,何況佛學。佛學以佛性之善淨為準則,謂有此心,即有此佛性。眾生於流轉一旦自覺,即趨於善淨而不可已。雖一闡提,已斷善根,如人溺水,僅於一鬘,難可施救,然其未來善根,仍可生起。是即闡提猶尚可迴也。故此性善性淨標準之建立,匪特講佛學者所應知,而於世道人心,關係匪淺。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二點。
(3)佛性有「頓悟」、「漸悟」之說。此一入道方便問題,昔時言義學者,無不及之。乃至判教之人,亦以頓漸二字相概。後來宗門,亦舉以立說。雖來源有異,而於見性之頓漸義,皆有關涉。今謂此應依法相之自共相而判。依法共相言,則有頓義。如於一法見得此理,由此推至餘法皆具此理,所謂遍一切一味者,是謂之頓(如一法是畢竟空,自性空,推之一切無不皆然,是即諸法共相也)。若於此心此念,悟得此理(共相之同),由此相續任運,推於餘心餘念各別證知此理,是為自相,但可漸見。由一有情之心而悟此理(此悟為頓),遂推知一切有情皆然,是即共相智。若於一切有情皆見此理,如實證會而非推知,此之能見,唯佛乃能。依佛智說,即自相智。佛之不捨有情者,以佛實知有情皆有佛性,而無差別。不但共相相同,自相亦復相同。是故以佛觀之,無一眾生不成佛者。佛之圓滿見性,乃由漸而積致之也。中土學者,向來自共不辨,故有頓漸之惑。是由經文引申之第三點。
末後附及一義。即由佛性而涉及見道見性說。見道為初地菩薩事,見性乃佛之境界。有混同此二為一者,此實當辨。見道非不見性,乃見不明了,如十地菩薩於見道後,猶有二十二愚之微細所知障未淨故。有此一愚,見即不明,如《二十唯識》云,不知如佛境也。故知兩者有別。
◎附二︰霍韜晦〈佛性與如來藏〉(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性」的一般解釋,是指佛陀狀態或質素,因此前人推測其梵文原語可能是buddha-tā或buddhatva,意即「佛陀性」或「覺性」。但事實上不然,據現存有梵本對照的《究竟一乘寶性論》考察,「佛性」原語主要為下列三個︰(1)buddha-dhātu(直譯是佛界),(2)buddha-gotra(佛種性),(3)buddha-garbha(佛藏,即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而用得最廣泛的,是buddha-dhātu,著名的《大般涅槃經》中所說的「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佛性原語,可能就是它(參看高崎直道著《如來藏思想の形成》第一篇第二章)。dhātu(界)的原義,有兩解︰(1)領域義,(2)本元義。由第一義,buddha-dhātu的意思便是指佛的全幅領域,眾生修行至此佛境界已成,於中統攝無限之德,皆依佛的智慧心靈而起,而遍一切法。客觀上說,這也就是法性(dharmatā),即存在的本爾狀態(亦名為真如),為佛智慧所如實觀照的對象。一切經驗界的概念如生滅、因果、來去等,至此均用不上。上文所謂佛陀狀態的意思是應該從這方面體會。但是,這樣的一個佛境界,在現實上不是現成;它雖然真實,卻尚非眾生的對境,而祇能是實踐後的果地。從眾生上說,buddha-dhātu不是領域,而是本元。從存有觀點看,一切法的存在都是法性,眾生亦以法性為依。雖然在現實上眾生不是佛,但其存在本質推原到最後還是與佛不二。由此,buddha-dhātu遂從領域義轉出第二義──本元義;buddha-dhātu,即眾生的存在依據,眾生通過修行實踐的活動就會把它呈顯出來。由隱而顯,這樣就有了因果意味︰隱是因位,顯是果位;隱是眾生,顯為佛陀。所謂成佛,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的呈現,buddha-dhātu成為眾生生命中所自有的東西。上文所謂佛陀質素的意味可以從這方面了解。
由於buddha-dhātu具有這兩方面的內容,所以以此為根據的漢譯「佛性」概念亦有了複雜的涵義。《大般涅槃經》說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但跟著又說非因非果名為佛性、第一義空名為佛性、佛性是中道、佛性即是如來;鋪排極多答案,但實質上不外為承buddha-dhātu的兩義開出。若從因果觀點看,此兩義中之領域義為非因果性,但本元義則尚在因果範圍中,須通過因地的活動來顯發它。因此若剋就後者而言,buddha-dhātu和「佛種性」、「如來藏」的概念是相通的,因為這都是屬於為眾生而安設的成佛根據,所以漢譯佛典中有時把「佛種性」和「如來藏」亦譯為「佛性」,是有道理的。
以下,我們再看「佛性」觀念在中、印兩國的發展情形︰
印度方面,沿著buddha-dhātu所指示的方向,漸漸分析出兩個概念來︰一是眾生皆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二是眾生修行以造佛境(或顯佛境)的佛性義。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前半期)的《佛性論》,謂小乘分別部主張一切凡聖眾生皆以空為本,皆從空出,所以空是佛性,而為一切眾生所具;但說一切有部則認為一切眾生無「性得佛性」,唯有「修得佛性」,而在「修得佛性」中,因屬後天結構,故可有定無佛性(即一闡提,依icchantika譯。此類眾生欲望極重,以至不能上進)一類。此二家說,前者從真如空理說佛性,即承接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後者則強調修行意義,認為成佛是從個人努力得來,但個人努力,又不能無生命結構之限制,此即逼出「種性」概念;依種性義說佛性,便可以接受世上有定無佛性之眾生。有部此說,在思想史上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見出原來的buddha-dhātu意義上的不足,須導入「種性」概念來補助;另一方面也就是後世「行佛性」觀念的濫觴,影響極為深遠。
世親本人,受部派議論的啟發,提出佛性有三種︰(1)住自性性,(2)引出性,(3)至得性。這三種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由隱而顯的次第,故可分別配入眾生修行成佛的歷程中。如住自性性是道前凡夫位(類天台宗的「理即」),引出性是從發心以至有學聖位(由「名字即」至「分真即」),至得性是無學聖位(「究竟即」)。但buddha-dhātu不能無端自顯,須通過修行活動呈顯,所以《佛性論》最後以住自性性說法身,以引出性說應身、化身,此即開理佛性、行佛性二分說之先河,中國的玄奘、窺基一系就傳承了這種說法。
中國方面,有關佛性的討論主要是受《大般涅槃經》的影響。《大般涅槃經》雖未提到理佛性、行佛性的名詞,而改用正因、生因、緣因、了因等概念來分別,在意義上其實是一樣的,因為正因即表示成佛主體,生、緣、了是成佛的條件,不過在說明上未嚴格,引至後人興起諍論(大本《涅槃》未譯之前,竺道生已先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不過這只是從眾生的平等意義上說,未臻後人複雜)。據吉藏(549~623)的《大乘玄論》記載,當時參與討論的,前後多達十一家,而焦點即在正因佛性的解答︰有以為正因佛性指人,有以為指心,有以為指成佛的理據。吉藏認為︰若通過因果觀點看佛性,則自有種種概念可得,但佛性自身畢竟非因果義,它是因果不二的,非因非果的,所以祇可稱之為「正性」(《淨名玄論》說)或「中道」(《大乘玄論》說)。換言之,吉藏是從佛境界或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這一意思,從某一角度上看,可以與天台宗智者大師(538~597)的三因佛性說相通。
三因佛性的觀念,原出《涅槃經》,但整治為一系統,則是智顗的貢獻。智顗規定︰正因佛性為眾生所實現之理,了因佛性為照顯此理的智慧(空慧),緣因佛性為扶助此慧起現的善行及禪定。但另一方面智又認為︰三因佛性的關係是不可分離的,不縱不橫,攝為一體,此即理(正因)、行(緣因、了因)二分之後又再統一起來。在精神上,仍是歸於從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所以三論、天台兩宗,在義理上到最後都各自產生「草木成佛」的觀念(參看《大乘玄論》卷三及《金剛錍》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例外的是華嚴宗。華嚴是從主體的修證能力上想,首先將理、行二分,前者稱法性,後者稱開覺佛性(覺性),唯有情始具(有情有性),此覺性亦即是佛的清淨心靈(真心),成佛的活動依之而起,所以唯有有情可以成佛。無情者不具覺性,所以不能成佛(無情無性);除非是在圓教境界,色心互融,然後佛性通於情及非情(參看法藏《探玄記》卷十六,及澄觀《華嚴疏鈔》卷三十七)。這種講法,與直承印度的唯識宗系較為接近,不過唯識對主體的認識未能進至超越真心的層次,所以在談成佛問題時有較多曲折。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七;《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教化品〉;《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五十五;《勝鬘寶窟》卷下(末);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常盤大定《佛性の研究》;小川一乘《如來藏‧佛性の研究》;高崎直道(等)著《如來藏思想》;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
指菩薩歷經多劫修滿因行,而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又稱作佛、得佛,或稱成正覺、成菩提、證菩提、成道、得道、成佛道、現等覺、得佛果等。《增一阿含經》卷十六云(大正2‧630a)︰「我於三阿僧祇劫所行勤苦成無上道。」《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六云(大正27‧886c)︰
「是故菩薩乃至初無數劫滿時,雖具修種種難行苦行,而未能決定自知作佛。第二無數劫滿時,雖能決定自知作佛,而猶未敢發無畏言我當作佛。第三無數劫滿已修妙相業時,亦決定知我當作佛,亦發無畏師子吼言我當作佛。(中略)彼既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於求菩提意樂加行並皆止息,唯於成就覺義為勝。一切染污不染污癡皆永斷故,覺了一切勝義世俗諸爾焰故,復能覺悟無量有情隨根欲性作饒益故,由如是等覺義勝故名為佛陀。」
此謂在三無數劫修諸菩提分法,乃至諸波羅蜜行,且於百大劫植相好業,永斷染污不染污一切癡,覺了自利利他法,始能名為佛陀。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三闡明三乘的差別云(大正27‧735b)︰
「何故世尊獨名為佛﹖答︰能初覺故,能遍覺故,能別覺故,說名為佛。聲聞獨覺不能初覺,不能遍覺,不能別覺,故不名佛。有說,若於爾焰自覺遍覺無錯謬覺說名為佛。獨覺雖能自覺無餘二種,聲聞俱無,故不名佛。」
此謂三乘之中,聲聞獨覺二者不名為佛,唯有菩薩得證菩提時即可稱佛。
然而在《法華》、《涅槃》等經中,則大力鼓吹二乘可以成佛,且謂闡提、謗法者亦可成菩提。《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8a)︰「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4c)︰「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當得成菩提之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另外《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曇彌經〉、《五分律》卷二十九等說女人有五障,不得成佛。《道行般若經》卷六、《超日明三昧經》卷下、《維摩詰經》卷下、《首楞嚴三昧經》卷上、《法華經》卷四、《須摩提菩薩經》、《阿闍世王女阿術達經》、《離垢施女經》等則揭轉女成男之說,主張女人有成佛的可能。
關於成佛主要的修行及其劫數等,大小乘有不同的言論。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九云(大正31‧218a)︰「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卷十一亦云(大正31‧233c)︰「由果廣大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為因。(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恒伽沙數功德。. 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
此謂小乘在見道以前,須在三阿僧祇劫間,修三賢四善根等行。入見道以後,斷結三十四心,於樹下成道,壽盡為灰身滅智。而大乘則立十地,乃至四十位等行位。在三十三無數大劫等積集福智資糧,修十波羅蜜等行,以成大菩提,且盡未來際利樂無窮。
又,《成唯識論》卷十在闡明轉依的四義中,以清淨法界為所顯得,以大菩提為所生得,其下文云(大正31‧56a)︰「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此謂菩提智為本有性得,在斷所知障之後,即可自其種生起云云。
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說明三身成佛之相,言依十地之修行而斷盡二障,成就根本後得之二智,顯現真如之理身明淨者,名為法身之了因成佛。由在地前修智因而於地上生現行無漏智,至解脫道位有漏皆盡,四智圓滿,成佛於淨居天上者,名為自受用身的生因成佛。由地前之悲因為地上菩薩示現佛身相者,名為他受用身之生因成佛。由地前之悲熏,為三乘人示現八相成道相者,名為應化身之生因成佛。其中,前二者是自證,約理智。後二者是化他,約悲。蓋在小乘佛教,成佛僅由修得而來,然而大乘則認為是本有性得。如唯識家以本有無漏種子為成佛之生因;《勝鬘》、《涅槃》諸經2 成佛之生因為如來藏或佛性。其名義雖稍異,然皆承認本有之理性,於論證成佛之可能性方面則皆相同。
天台華嚴等宗,依圓融之教旨,約一位一切位之義,倡導現身成佛或信滿成佛等說。《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39c)︰「圓信圓行不由歷別,於一生中即入初住,得見佛性。」《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云,入初住,斷一品之無明,證一分之三德。此三德即解脫、般若、法身。此三德不縱不橫,如世之伊字三點,若天主之三目。現百界身,八相成道,廣濟群生。可知天台家相對於別教之歷劫成佛,而主張在初住之入心得八相成道。至於華嚴家,智儼《華嚴孔目章》卷四敘述疾得成佛有(一)依勝身、(二)依見聞、(三)依一時、四依一念、(五)依無念五種類別。所謂依勝身,是依輪王之子或兜率天子等之勝身,故現身成佛。所謂依見聞,是見聞妙法,諦信決定,證佛之十力而得菩提。所謂依一時,是指善財童子於知識處一時獲得普賢法。所謂依一念,是依俗諦之念,一念契證普賢法。所謂依無念,是解一切法之不生不滅而見真佛。
又,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闡明三種成佛,文云(大正35‧166b)︰
「準上下經意有三種成佛,(一)約位以六相方便。即十信終心勝進分後,入十解初位即成佛。以此是三乘終教不退之位故,以一乘六相融攝即具諸位至佛果也。(中略). 二約行總不依位。但自分勝進究竟即至佛果。(三)約理則一切眾生並已成竟更不新成。以餘相皆盡故,性德本滿故。」
此中,第一是所謂信滿成佛,即在十信之終心成正覺,第二是一一行究竟之時即成佛果,第三是指眾生本來成佛之相。同書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二亦出見聞、解行、證入的三生成佛說,《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舉信滿法、解滿法、證滿法、一切功德行滿足四滿作佛之論。其他,在密家說理具、加持、顯得三種即身成佛。於禪家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在日本真宗唱往生即成佛之說。而日蓮宗則稱信唱受持經題,頓成蓮華妙體為受持成佛。另外對於草木成佛之說,天台家是依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之義,密家則依六大緣起皆入阿字之說,以揭示彼等「非情成佛」之義趣。
有關成佛的原語頗不一致,或為(uttamāgra-)bodhiṃ spṛśate,或為abhisaṃ-budhyate,或為buddhatvam avāpnoti、或為(agra-)bodhiṃ labhate、(agra-)bodhi-prāpta、或為buddho vibudhyate等。往往依不同經典,而有不同的用語。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五〈如來壽量品〉;《菩薩從兜術天降神母胎說廣普經》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大乘莊嚴經論》卷七;《俱舍論》卷十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華嚴五教章》卷二。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指心、心所所攀緣的對象。又作緣緣。四緣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7‧109a)︰「能為次後剎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為所緣緣。」《俱舍論》及《順正理論》亦云,為心、心所之所托,而能令心、心所產生緣慮作用者,稱為所緣緣,即指一切法。如《順正理論》卷十九云(大正29‧447b)︰「謂所緣緣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又,《成唯識論》謂所緣緣有親、疏二類。即(1)親所緣緣,乃見分、自證分等內所慮託之法,與能緣之體不相離;即指影像相分。(2)疏所緣緣,係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作為本質而能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c)︰「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七(摘錄)
《成唯識論》︰「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講記》︰解釋「所緣緣」這個名義,向來有其異說。有說第一緣是緣慮之義,第二緣是緣藉之義。因此,這是心法生起的緣藉之謂。像這樣為緣的,唯有有法是可能的,無法則不可為緣。有說「所緣」二字,是這緣的別目,同樣唯指有法,不通無法。第二個「緣」字,名通四緣,有特別之義。《法相燈明記》說︰「所緣緣者,重云緣者,或云有體能生心名緣,相於心中現為所緣,配此二義,重有緣緣字。階云︰重云緣者是四緣之一緣也,不配屬二義,故觀所緣論測師疏云︰所緣緣者,則四緣中是境界緣,故毗婆沙名境界緣,部執論名所了緣,雜心論但言緣緣。」兩者所說,雖然有所不同,但不管那一說,都以有法為此緣之義,無法是不得為緣的。
關於此緣,本論的解釋是︰「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意指心王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對境。最初,心法生起而起緣慮之用,必要仗託於所緣慮的對境,假使沒有對境,心法無由生起,所謂心起必託內境生,就是此義。對境,是指所緣的對象,這常為心法生起的助緣,是為所緣緣。如有體的實法,在為八識心王及其相應心所所慮所託而為所緣時,帶起自己所緣的境相,浮現在能緣的心心所上,如是有體法,就是所緣緣。
在此我們所當注意的,就是為什麼說「帶己相」﹖當知論文說帶己相而語為所緣緣,決不可說是障礙。所謂帶己相的「相」有二義,就是相狀與體相。相狀,是姿態等的意思,指外見的樣相。體相,是物體等的意思,指事物的實體。「帶」亦有二義,就是變帶與挾帶。變帶,是帶似就是相似義,似是而實非的。例如帶滿面珠時候的帶義。挾帶,是親附的意思,能所親附彼此逼著而不相離。例如身上帶刀,是這情形的帶義。論文說的帶己相,假定是己帶相狀,其帶是變帶之義,就是能緣的心變似所緣的相狀,亦即所謂相分。假定是己帶體相,就是能緣的心親附所緣的體相而起,亦即所謂挾帶體相之義。前者,是說能緣似相分而為親所緣緣;後者,是說正智緣如時,挾帶所緣而為親所緣緣。不管那種,都是說的親所緣緣,並無妨礙。
古昔印度的論師之間,講到帶己相,大體唯就變帶相狀之意解說,正智緣如如時說為所緣緣的,可說沒有。到奘公入於天竺,駁斥這個說法,這時,始有主張挾帶體相之義。基師《述記》卷七說︰
「正量部師般若毱多造謗大乘論,遂破此云︰無分別智不似真如相起,應非所緣緣。我之大師(奘公),戒日王為設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云︰汝不解我義,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義。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與真如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若挾帶彼所緣之己以為境相者,是所緣故。」
由此所說,其旨可知。
講到「此」所緣緣的自「體」,約「有二」種︰「一」是「親」所緣緣;「二」是「疏」所緣緣。什麼叫做親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若與能緣」的識「體不相」隔「離」,直接為心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就「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法就「是親所緣緣」。說清楚點,就是見分之所緣的相分,自證分之所緣的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的自證分及根本智所緣的真如。就中,見分所緣的相分,是說見分緣本質的對境而浮現的相分。雖以無本質的無法為對境,但不是現在之所緣的。又後二分及根本智的所緣,雖亦可以浮現相分,但直接的逼附境體。這末說來,可見親所緣緣必與能緣有密切的關係,假定是他人所變的相分,或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的相分,彼此相望沒有親密的關係,所以不得說為親所緣緣。
什麼叫做疏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假「若與能緣」的識「體,雖」彼此間「相」互隔「離」,但可仗「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的相分,「應知彼是疏所緣緣」。在自身中,一識所變,為他識的本質,固然是有,就是自他相望,他人心識的所變,為自己本質的亦有。此所緣緣,雖有親疏的二緣,但無分別智緣真如,亦即正智緣如時,因為是不帶相分的,所以那不是親所緣。不特如此,如此之親緣真如,疏所緣亦是沒有的。
在這二種所緣緣中,「親所緣緣」,在一切的「能緣」的心中,必然是「皆有」的,亦即不管那種的能緣心,都有它的親所緣緣。為什麼﹖因每一能緣心,「離」了「內」面「所慮」所「託」的相分,「必」定是「不」能「生」起的。至於「疏所緣緣」,那就有所不同,它在「能緣」心裏「或有」或無是不一定的。為什麼﹖因有疏所緣緣固然會得生起能緣心,就是「離外所慮託」的疏所緣緣,那能緣心「亦」照樣的「得」以「生」起。如執實我實法,雖然沒有本質,但是離了彼法,心法照樣生起。又如吾人憶念過去所見所聞的事,現在雖說沒有那個境相現前,但能緣心照常現起憶念過去的種種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五、卷一九七;《俱舍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二、卷八十五;《成唯識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毗達磨論》卷五。
「因能變」的對稱。略稱果變。唯識家就諸法唯識所變之義,稱種子(被攝藏於第八識)生出現行的八識為因能變,而其所生的八識上會現出能緣、所緣之作用的見相二分,稱為果能變。變是變現之意,因能現出能緣、所緣之作用,故又稱緣變。
《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7c)︰「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所謂前二種習氣是指等流、異熟二種習氣。由於等流能變之力能產生八識三性果,而等流習氣是因緣的種子,故因果皆通於三性。又異熟能變之力會產生第七識以外其餘七識的無記果,而異熟習氣是增上緣的種子,故因唯善惡,果唯無記。如是,由於等流與異熟二因所生的八識及相應心所的自體分能變現見分及相分,故名果能變,此即論中所謂的現種種相。
又,果能變之果,並非全指因所生者,而是能變現種種相的能緣之法。此方可稱為果能變。此因種子亦為現行所熏之果,又能自類相生,似乎也可稱為果能變。然而由於種子是識之所緣(即相分),故為果之所變而非能變。所以,論中所謂「有八識生現種種相」,只是說現行的果法稱為果能變。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成唯識論泉鈔》卷二(中);《成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三。
謂轉有漏的八識成無漏的四智。又稱轉識成智。依《成唯識論》卷十載(大正31‧56b)︰「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所謂轉八識而得四智,略如下述︰
(1)眼等前五識轉至無漏時,得成所作智。此智為欲利樂諸有情,故能於十方以身、口、意三業為眾生行善。
(2)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此智善觀一切境界之自相、共相而無障礙,能攝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在大眾會中說法自在,能斷一切疑惑。
(3)轉第七末那識,得平等性智。此智觀一切法、自他一切平等,恆與大慈悲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
(4)第八阿賴耶識轉至無漏時,可得大圓鏡智。此智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如大圓鏡之能現眾色像。
◎附︰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唯識宗大意〉第六篇第三章(摘錄)
菩提有四無漏智相應心品。第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此轉有漏第八識聚所得。與智俱時心所非一,總名心品。此心品離我我所執及一切能取所取分別,能緣行相,所緣內境,俱微細難知。而於一切境相,不愚不忘,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為一切純淨圓滿色心現行功德所依,又任持一切種子功德,能現生佛果依正二報,及餘三智之影像,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能影現眾多色像。
第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此轉有漏第七識聚所得。此心品無我無執,觀一切諸法及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大悲,恆共相應,隨十地諸菩薩所樂,示現他受用身土種種影像。
第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此轉有漏第六識聚所得。此心品善觀察一切諸法自共二相,無礙自在而轉。又攝藏無量陀羅尼門三摩地門,及所發生六度、十力等無量功德、無量珍寶。於大眾會中,起無邊神通,自在轉大法輪,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第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此轉有漏前五識聚所得。此心品為欲利樂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等,遍於一切世界,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變化三業,成就本願力所應作事。
如是轉有漏諸識,得無漏四智,曰轉識得智。如《佛地》云,智有四種,謂圓鏡等,於佛果地諸心心法分位所現諸功德中,智最殊勝,以智為名,總攝一切有為德故,以上四智中,妙觀、平等二智,通達修習二位菩薩,一分證得。具足此四智,得大菩提者,唯究竟位佛果。
〔參考資料〕 《攝大乘論釋》卷十;《大乘莊嚴經論》卷三;《究竟一乘寶性論》;《楞伽經》;《唯識學概論》、《唯識學的發展與傳承》、《唯識思想論集》一、《唯識思想論集》二、《唯識思想今論》、《唯識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3}~{28})。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心剎那緣起與多心相續緣起差別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二頁云:此中但說時分緣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一剎那頃,有十二支。如起貪心,害眾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起有表業,必有俱時名色諸根,共相伴助,即是名色及與六處。此相應觸,是觸。此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即此相應諸纏是取。所起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起即是生。熟變,是老。滅壞,是死。瞋癡心殺,有十一支。無愛支故。雖有此理;而此中說時分緣起,依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有五蘊。非剎那頃,有十二支。然識身論,復作是說:於可愛境,由無知故;起貪著時,此中無知,是無明。有貪著者,是行。了別境者,是識。識俱諸蘊,是名色。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六處和合,是觸。能領觸者,是受。欣所受者,是愛。愛增廣,是取。引後有業,是有。諸蘊起,是生。諸蘊熟變,是老。諸蘊滅壞,是死。內熱,是愁。哀泣,是悲。五識相應不平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等受,是憂。心焦,是惱。乃至廣說。問:前說後說,有何差別?答:前說是一心,後說是多心。前說是剎那,後說是相續。是謂差別。彼論雖說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同此。以彼所說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此論所說十二有支,皆具五蘊,時分各異。
大毗婆沙論十卷八頁云:頗有二心,展轉相緣耶?答:有。如有心起,無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乃至廣說。問:此中但應:總答言有。不應更說,如有等言。所以者何?如說若法,與彼法為所緣,此法,與彼法有時非所緣耶?答:無時非所緣故。答雖總言有,於義已足;而為饒益諸弟子等,令得明了;故復重說,如有等言。如有心起無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者:謂先起一剎那邪見,或唯謗未來邪見聚,或總謗未來有漏諸蘊。後起第二剎那邪見,或唯謗過去邪見聚,或總謗過去諸蘊。彼二邪見相應心,展轉相緣。如邪見後生邪見,於彼謗無;如是邪見後生有身見,於彼執我我所;邊執見,計斷常;見取,執第一;戒禁取,執能淨;疑、猶豫;貪、染;恚、憎;慢、自舉;無明、不了。又邪見後,或生正見,於彼起非常苦空非我,因集生緣,是有,是實,是性,是分,有因,有起,有處,有事,行相。或生無覆無記心,於彼起非如理非不如理行相。是名邪見相應心,與諸有漏心,展轉相緣。如邪見心,餘染污心,應知亦爾。此中且說邪見為門。同染污故。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諸已證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即此七種如實覺支,三品所攝。謂三覺支,奢摩他品攝,三覺支,毘缽舍那品攝;一覺支,通二品攝。是故說名七種覺支。謂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此三觀品所攝。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此三止品所攝。念覺支一種,俱品所攝。說名遍行。
二解: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麤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有三。
三解:雜集論十卷七頁云:七覺支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如實性。如實性者:即是勝義。清淨所緣故。覺支自體者:謂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如是七法,是覺支自體。念者: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者:是自體支。是覺自相故。精進者,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勢力,身調適故。安定捨者:是不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體是不染污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麤重過故。依定故不染污。依止於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體。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覺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覺支修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捨覺支,亦爾。如是四句,隨其次第,顯示緣四諦境修習覺支。所以者何?若緣苦體為惱苦時;於苦境界,必求遠離。故名依止遠離。若緣愛相苦集為苦集時,於此境界,必求離欲故。名依止離欲。若緣苦滅為苦滅時,於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滅。棄捨者:謂趣苦滅行。由此勢力,棄捨苦故。是故若緣此境時,於此境界,必求修習。故名迴向棄捨。覺支修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自體故。
四解: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九頁云:七覺支者:一、念覺支,二、擇法覺支,三、精進覺支,四、喜覺支,五、輕安覺支,六、定覺支,七、捨覺支。擇法、即慧。喜、即喜根。捨、謂行捨。餘四如名,即心所中各一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名為支。擇法、亦覺亦支。餘六、是支,非覺。此七廣辯,如餘處說。
五解:法蘊足論七卷十一頁云:此覺支言,顯七覺支。何等為七?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時彼苾芻復白佛言:云何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佛告苾芻:若有於身,住循身觀;安住正念,遠離愚癡;爾時便起念覺支。得念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念,於法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爾時便起擇法覺支。得擇法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擇法,發勤精進;心不下劣。爾時便起精進覺支。得精進覺支,脩令圓滿。彼由精進,發生勝喜,遠離愛味;爾時便起喜覺支。得喜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喜,身心輕安,遠離麤重;爾時便起輕安覺支。得輕安覺支,脩令圓滿。彼由輕安,便受快樂。樂故心定。爾時便起定覺支。得定覺支,脩令圓滿。彼由心定,能滅貪憂,住增上捨;爾時便起捨覺支。得捨覺支,脩令圓滿。於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廣說亦爾。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如彼七卷十二頁至八卷四頁廣釋。
瑜伽六十四卷二十頁云:復次略有七種通達。一、字通達,二、字義通達,三、能取通達,四、能取義通達,五、繫縛通達,六、解脫通達,七、法性通達。字通達者:通達為常。字義通達者:達為無常。能取通達者:謂根識等,達安立諦,或非安立。如能取通達,能取義通達,當知亦爾。繫縛通達者:通達相縛,或麤重縛。與此相違,當知說名解脫通達。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法界安住;非從自在自性士夫中間等有。
二解:顯揚三卷一頁云:通達者:謂七種通達。廣說如經。一、字通達。謂於三十二字,無分別故;所行相義,如實覺了。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二、字相通達。謂於師子之形諸字相等,有分別故;所行相義,如實覺了。餘如前說。三、能取通達。謂於所緣相應心法,唯了別相,如實覺了。餘如前說。四、所取通達。謂於一切諸識境界唯識影相,如實覺了。餘如前說。五、繫縛通達。謂於相縛,及麤重縛,如實覺了。餘如前說。六、解脫通達。謂於相縛解脫,及麤重縛解脫,如實覺了。餘如前說。七、法性通達。謂於繫縛解脫無始世來諸行緣起,及彼寂滅真如法性,如實覺了。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
集異門論十六卷九頁云:七等覺支者:云何為七?答:一、念等覺支,二、擇法等覺支,三、精進等覺支,四、喜等覺支,五、輕安等覺支,六、定等覺支,七、捨等覺支。云何念等覺支?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諸念、隨念,廣說乃至心明記性;是名念等覺支。云何擇法等覺支?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諸簡擇法,廣說乃至毘缽舍那;是名擇法等覺支。云何精進等覺支?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諸勤精進,廣說乃至勵意不息。是名精進等覺支。云何喜等覺支?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心欣、極欣、數欣、欣性、欣類、適意、悅意、可意、踴躍、非不踴躍、悅受、適悅、調柔性、堪任性、歡悅、歡悅性、歡喜、歡喜性;是名喜等覺支。云何輕安等覺支?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身輕安,心輕安,輕安性,輕安類;是名輕安等覺支。云何定等覺支?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心住,等住,廣說乃至心一境性;是名定等覺支。云何捨等覺支?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警覺寂靜住性;是名捨等覺支。
瑜伽六十三卷十四頁云:問:心不生因,凡有幾種?由幾種因,心不得生?答:心不生因,略有七種。由此因故,心不得生。何等為七?謂緣闕故,心不得生。如是作意闕故,未得故,相違故,斷故,滅故,已生故,心不得生。云何由緣闕故心不得生?謂內眼處壞,若外色處不現在前,廣說乃至內意處壞,若外法處不現在前,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緣闕故心不得生。云何作意闕故心不得生?謂雖有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廣說乃至內意處不壞,外法處現前;若無能生作意正起,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作意闕故心不得生。云何由未得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於下欲界,思惟麤相;於初靜慮思惟靜相。為欲證得初靜慮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於初靜慮,未能證得。由未得故,初靜慮俱心不得生。又如有一,於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思惟麤相;於第二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思惟靜相。如前廣說。又如有一,遍於一切薩迦耶中,思惟苦相;於薩迦耶滅涅槃界,思惟靜相。為斷一切薩迦耶故,為欲證得涅槃界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不能盡證一切涅槃。由未證故,於諸結縛及與隨眠隨煩惱纏永解脫心,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未得故心不得生。云何由相違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觸能隨順樂受諸觸,受樂受時,樂受相應心,現在前;爾時苦受,非苦樂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觸能順苦受不苦不樂受觸,如前廣說。爾時樂受非苦樂受樂受苦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又如有一,貪纏所纏,貪纏相應,心現在前;爾時瞋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有瞋纏所纏,廣說乃至爾時貪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相違故心不得生。云何斷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由善修習八聖支道故,證得無餘貪欲瞋恚愚癡永盡。彼於爾時,有貪有瞋有癡心等,隨一心法諸隨煩惱所染污心,彼由已斷已遍知故;皆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永斷故心不得生。云何滅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生無想天,入無想定,入滅盡定;於其中間,經爾所時。由斷滅故,心不得生。又如有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已般涅槃;彼於爾時,畢竟滅故;心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滅盡故心不得生。云何由已生故心不得生?所謂一切已生之心,於現在生。剎那已後,必成滅法。彼現在時,由已生故,便不可生。彼若滅已,亦已生故,終不可生。如是名為由已生故心不得生。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若如法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若屈若伸,若持衣缽及僧伽胝,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或於住時,於已追求衣服等事,若行若住,若坐若臥,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是名正業。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若遠離攝正語業命,彼於證得無漏作意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善正至,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夜,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增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所有語業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為正語業命。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名正精進。成就如是正精進者,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及與正定。
二解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缽舍那道,或依雙道,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五頁云: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八頁云:八聖道支所緣境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故。道支自體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體。正見者:是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正語正業正命者: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道支修習者:如覺支說。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習正見,乃至廣說。如是諸句義,如前所說道理,應隨順知。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五解 如趣苦滅道聖諦中說。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八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即慧。正思惟,即尋。正語業命,即隨心轉三根所發身語無表。餘三,如名,即心所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分,故說名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此亦如餘處廣說。
瑜伽五十八卷十五頁云:由幾心故,見道究竟。建立見道,由二道理。一、廣布聖教道理。有戲論建立。二、內證勝義道理。離戲論建立。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說法智品,有四種心。種類智品亦有四心。隨爾所時,八種心轉;即爾所時,總說名一無間所入純奢摩他所顯之心。如是總說,有九種心,見道究竟。隨爾所時,如所施設苦諦之相,了別究竟;即爾所時,說名一心。第二建立增上力故;說有一心。謂唯依一證真如智相應心類,見道究竟。此中亦有奢摩他道,如前應知。
顯揚四卷五頁云:云遍處者:謂十遍處。廣說如經。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如是水火風遍,青黃赤白虛空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地遍處者:由色所依遍滿故;彼能依色,亦遍滿。由彼增長故。一能解了者:謂能證此觀補特伽羅。上下及傍者:謂遍滿諸方及四維故。無二者:離餘諸界,及不雜顯色,遍滿故。無量者:無有分齊相遍滿故。如地遍處,餘水火風青黃赤白,亦復如是。如其所應。虛空遍處者:謂對治一切色相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識遍處者:謂緣無量識作意思惟遍滿故。餘如前說。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二頁云:遍處者:謂於遍滿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心心法;是名遍處。遍滿者:其量廣大,周普無邊。此復十種。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無邊空處,無邊識處,皆悉遍滿。問:何故於遍處,建立地等?答:由此遍處,觀所依能依色,皆遍滿故。若於此中,不建立地等遍處者;即離所依大種,亦不能觀青等所造色為遍滿相。是故為觀所依能依皆悉遍滿,建立地等。餘隨所應,如解脫中說。謂無邊空處等。當知此中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又云:遍處作何業?謂善能成辦解脫所緣。遍滿流布故。
三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六頁云:論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於一切處,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如淨解脫。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并助伴;五蘊為性。依第四靜慮,緣欲可見色。有餘師說:唯風遍處,緣所觸中風界為境。後二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地四蘊為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解脫,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後起,勝前前故。
四解 品類足論六卷一頁云:有十遍處。謂地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初遍處。水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二遍處。火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三遍處。風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四遍處。青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五遍處。黃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六遍處。赤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七遍處。白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八遍處。空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九遍處。識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十遍處。
五解 品類足論八卷四頁云:初遍處云何?謂地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初遍處。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遍處。水火風青黃赤白遍處亦爾。第九遍處云何?謂空遍滿一類想,上下傍布,無二無量;是第九遍處。此中第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遍處。識無邊處遍處亦爾。
六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七頁云:云何為十?具壽當知;地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一遍處。復次具壽!水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二遍處。復次具壽!火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三遍處。復次具壽!風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四遍處。復次具壽!青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五遍處。復次具壽!黃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六遍處。復次具壽!赤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七遍處。復次具壽!白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八遍處。復次具壽!空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九遍處。復次具壽!識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無邊無際;是第十遍處。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十遍處者:謂各別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即為前八。九、空無邊處。十、識無邊處。此中前八,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後二遍處,即以彼地有漏加行善,彼勝解俱品,四蘊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遍處?答:所緣廣普,勝解無邊。故名遍處。餘義如餘處說。
八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五卷十頁云:十遍處者: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無邊處、識無邊處遍處。問:此十遍處自性是何?答:前八遍處,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即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後二遍處,俱以四蘊為自性。如是名為遍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遍處?遍處是何義?答:由二緣故,名為遍處。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名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名廣大。大德說曰: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又云:如是已說遍處總相;一一別相,今應略說。於一切青,若上、若下、若傍,無二無量,起一青想,是初遍處。一切青者:謂諸青色,若小若大,總名為青。上者:謂上方。下者:謂下方。傍者:謂四方四維。無二者:謂純青相,無餘間雜。無量者:謂無邊際。起一青想者:謂由勝解作意,於一切處,起一青想。是初遍處者:初、謂名數次第在初;或入此定次第在初。遍處。謂入此定時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總名遍處。如青遍處,廣說乃至識無邊處遍處,亦爾。有差別者,後二遍處,不應說色。唯應說受想行識蘊。如彼論卷十頁至十七頁廣說。
成唯識論四卷二十一頁云:有義、復說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繫故。若無邪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故。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應,亦有勝解。於所緣事亦猶豫者,非煩惱疑。如疑人杌。餘處不說此二遍者緣非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麤顯故。餘互有無,義如前說。
瑜伽八十五卷四頁云:又解脫有三種。一、世間解脫。二、有學解脫。三、無學解脫。世間解脫,非是真實。有退轉故。有學解脫,雖是真實;而非究竟。猶有所作故。當知所餘,具足二種。
二解 集異門論三卷三頁云:解脫云何?答:三種解脫。何等為三?一者、心解脫。二者、慧解脫。三者、無為解脫。心解脫者:謂無貪善根相應心,已勝解,當勝解,今勝解。是名心解脫。慧解脫者:謂無癡善根相應心,已勝解,當勝解,今勝解。是名慧解脫。無為解脫者:謂擇滅。是名無為解脫。
俱舍論十九卷十七頁云: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故彼非根。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四頁云: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三無記根故,名有根心。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無明。一切無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三摩地所行境色云何?謂由下中上三摩地俱轉相應心心法故;起彼所緣影像色性,及彼所作成就色性。
瑜伽九十三卷一頁云:略由三相,應知建立緣起差別。一、從前際,中際得生。二、從中際,後際得生。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此中云何從其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隨轉?謂如有一,宿非聰慧,無明為緣,造作增長罪福不動身語意業。由此為緣,隨業行識,乃至命終,隨轉不絕;能為後世續生識因。如是展轉,有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既命終已;由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母腹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邏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勝;始從胎藏,乃至衰老。又即此識,當續生時,能感生業,與異熟果。異熟生識,復依名色,相續而轉。謂依眼等六依轉故。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隨其所應,能與六識,作所依止。識依彼故;乃至命終,數數隨轉。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墮在相續,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是故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於現在世,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為從其前際中際緣起諸行得生,於其中際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轉次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由福業故;生於欲界人天兩趣。由罪業故;生惡趣中。由不動業,生色無色。云何名為從其中際後際緣起諸行得生?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補特伽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聽聞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習力故;於二種果,發起愚癡。彼由於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長諸行。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如是無明以為緣故;諸行得生。行為緣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色種子,復為當來後有六處種子隨逐;六處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為先,受為最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此有無間,既命終已;如其引因所引諸行,識為最初,受為最後,或漸次生,或復頓生。如是應知於現法中,初用無明觸所生受為緣生愛;愛為緣故,次生於取。取為緣故,轉成其有。有為緣故,當生得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眾苦差別,次第現前。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如是中際無明緣行,受緣愛等,能生後際緣起諸行。若現法中,從他聞法;或於先世,已集資糧;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果性諸行,如理思惟;若於彼因,若於彼滅,若趣滅行。如理作意思惟彼故;發生正見。又於諸諦,漸次獲得有學無學清淨智見。彼由如是智見力故;能無餘斷無明及愛。由彼斷故;即彼所緣不如實知諸無明觸所生諸受,亦復隨斷。由此斷故;於現法中,由離無明,證慧解脫。又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彼於其心,亦得離繫。由離貪故;證心解脫。又即由彼無明滅故;諸有無明猶未斷時,依於後際應生行識乃至諸受,皆不得生,成不生法。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諸行隨滅;次第乃至異熟所生諸觸滅故,異熟所生諸受隨滅。又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由無明觸,永得滅故;從無明觸所生受滅。由無明觸所生諸受,永得滅故;愛亦隨滅。由愛滅故;如前說名所有取等,乃至損惱以為後邊,諸行皆滅,成不生法。於現法中,如是諸行,皆不流轉。不流轉故;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滅;而得說名清淨鮮白。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恒領受離繫諸受,無有繫縛。彼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恒相續住。壽量若盡;能執持識,捨所執身;命根亦捨。從此已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都無所有。又彼諸識,與一切受,於此位中,任運而滅。先因滅故;餘因不續;亦無餘滅。由此道理,名無餘依般涅槃界;究竟寂靜,常住妙跡。為此義故;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於世尊所,熟修梵行。是名廣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流轉,從其中際、後際、流轉;復於中際、流轉清淨。
佛地經論三卷三頁云:大圓鏡智者:謂離一切我我所執,一切所取能取分別。所緣,行相,不可了知。不愚不忘一切境界。不分別知境相差別。一切時方,無間無斷。永離一切煩惱障垢有漏種子。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種子圓滿。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一切身土影像所依。任持一切佛地功德。窮未來際,無有斷盡。如是名為大圓鏡智。
二解 佛地經論四卷十頁云:復次妙生!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唯以圓鏡為譬喻者,當知圓鏡,如來智鏡平等平等。是故智鏡名圓鏡智。如大圓鏡,有樂福人,懸高勝處,無所動搖。諸有去來無量眾生,於此觀察自身得失。為欲存得捨諸失故。如是如來,懸圓鏡智,處淨法界,無間斷故;無所動搖。欲令無量無數眾生,觀於染淨。為欲取淨捨諸染故。又如圓鏡,極善摩瑩,鑒淨無垢,光明遍照;如是如來大圓鏡智,於佛智上,一切煩惱所知障垢,永出離故;極善摩瑩為依止定所攝持故;鑒淨無垢,作諸眾生利樂事故;光明遍照。又如圓鏡,依緣本質,種種影像相貌生起。如是如來大圓鏡智,於一切時,依諸緣故;種種智影相貌生起。如圓鏡上非一眾多諸影像起,而圓鏡上,無諸影像;而此圓鏡,無動無作。如是如來圓鏡智上,非一眾多諸智影起,圓鏡智上,無諸智影;而此智鏡,無動無作。又如圓鏡,與眾影像,非合非離。不聚集故。現彼緣故。如是如來大圓鏡智,與眾智影,非合非離。不聚集故。不散失故。又如圓鏡,周瑩其面,於一切處,為諸影像遍起依緣。如是如來大圓鏡智,不斷無量眾行善瑩,為諸智影遍起依緣。謂聲聞乘諸智影像,獨一覺乘諸智影像,無上大乘諸智影像。為欲令諸聲聞乘人,依聲聞乘而出離故;獨一覺人,依獨覺乘而出離故;大乘之人,依無上乘而出離故。如圓鏡中,大影可得;所謂大地大山大樹大宮舍影。而是圓鏡,不等彼量。如是如來圓鏡智上,從極喜地,乃至佛地,智影可得;及與一切世出世法智影可得;而圓鏡智,非彼分量。又如圓鏡,非處障質,影像起緣;如是如來大圓鏡智,非惡友攝聞不正法障礙眾生智影起緣。彼非器故。又如圓鏡,非處闇質,影像起緣;如是如來大圓鏡智,非處樂惡愚昧眾生智影起緣。彼非器故。如彼論四卷十頁至五卷七頁廣釋。
三解 成唯識論十卷八頁云: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又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法,令不失故。又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四解 世親釋九卷二十頁云:此中大圓鏡智者:謂無忘失法;所知境界,雖不現前;亦能記了。如善習誦書論光明。
佛地經論三卷六頁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若一相說,唯緣真如無分別智;非後得智。所緣,行相,不可知故。若具相說;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普於一切所知境界,不愚迷故。此經中說: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言諸處者,謂內六處。言諸境者,謂外六境。言諸識者,謂六種識。如是智上,有十八界眾像影現。故知此智,緣一切法。由此鏡智,於一切時,緣一切法;故說如來具一切智。若不爾者;餘智不定知一切法,如來不應名一切智。如是鏡智,內緣自體功德種子;外緣一切若真若俗所知境界;現身土等一切影像。緣真義邊,名無分別智。緣俗義邊,名後得智。雖緣一切;行相微細,不可了知。如阿賴耶,雖緣三境;以微細故,亦言緣境不可了知。故不應以不可了知,證此鏡智。唯緣真如無分別智;非後得智。諸心心法,體雖是一;義用有多。隨用差別,分為二智;亦無有過。要達真理,方了事俗;故雖一心;義說先後。或似後得,名後得智。餘亦如是。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八頁云:大有覆無記地法,有三種。一、無明。二、惛沈。三、掉舉。又云:若法、一切有覆無記心中可得;名大有覆無記地法。謂若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心,若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心,若在意地,若五識身,一切有覆無記心中皆可得故;名大有覆無記地法。應知此中無別心所,唯是有覆無記性攝,唯有無明,惛沈,掉舉。是煩惱纏。障止觀勝。或是隨眠。遍在一切有覆無記心中可得。故立有覆無記地中。
佛地經論四卷十八頁云:此中意說大圓鏡智相應淨識,有二種用。一、因緣用。謂淨識中具有一切能現能生身土境智淨法種子。若遇外緣;即便變現身土境界種種影像,及能生起平等智等相應心品行相差別。二、增上緣用。謂佛淨識善根願力所生起故。若諸眾生自因緣具;爾時淨識,即便資助令得無障,生長成滿。是故鏡智,體雖是一;能現能生諸法影像,待外緣故;非頓現起。
瑜伽二十九卷九頁云:彼由如是勝三摩地,為所依持,勝三摩地,為所依止,能進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瑜伽。由進修習此瑜伽故;於他大師弟子所證,深生勝解,深生淨信。此清淨信增上義故;說名信根。問:於何增上?答:於能生起出世間法而為上首,及於能起精進念定慧,為其增上。餘精進等,於能生起出世間法,及於能起展轉乃至慧,為其增上。乃至其慧,唯於能起出世間法,為其增上。是故信等,說名五根。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三頁云: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已種順解脫;復修五增上。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
三解 顯揚二卷十三頁云:五根者:廣說如經。一、信根。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無穢,離隨煩惱,得住不動。從是已後,求諦現觀修習方便。為永斷隨眠故,為得彼對治故;起增上信。二、正勤根。謂依信根,增進勇猛;與信俱行。三、念根。謂依正勤,明瞭不忘;與彼俱行。四、等持根。謂依念根,心住一境;與彼俱行。五、慧根。謂依等持根,簡擇諸法;與彼俱行。
四解 雜集論十卷六頁云:五根所緣境者:謂四聖諦。由諦現觀加行所攝,作此行故。五根自體者:謂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五根修習者:謂信根、於諸諦,起忍可行修習。精進根、於諸諦,生忍可已;為覺悟故,起精進行修習。念根、於諸諦,發精進已;起不忘失行修習。定根、於諸諦,既繫念已;起心一境性行修習。慧根、於諸諦,心既得定;起簡擇行修習。五根修果者:謂能速發諦現觀。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見道故。又能修治煖頂引發忍世第一法。即現此身,已入順決擇分位故。
五解 俱舍論一卷六頁云:此中先應說五根相。頌曰: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論曰: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即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為性。如是廣說。或復彼者,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相。是眼等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
瑜伽一卷五頁云:云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廣如瑜伽一卷五頁至九頁釋。
二解 瑜伽釋十一頁云:言五識身相應地者:謂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眼等不為餘識依故。又是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又同時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由是五識、用眼等根,標別其名。猶如麥芽,如鼓聲等。故名五識。由所依根,有形礙故;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故名為身。又復身者:依義、體義。如六識身、六思身等。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謂依王賊而興言論。此亦如是。雖此地中,分別多法;五識為主,是故偏說。又五識身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於此地中,雖明多法;以心心所勝故,別說。又相應者:是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是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地如前說。自後諸地識身相應,隨其所應,亦有通者。略故不說。
瑜伽九十卷二十一頁云:不動心解脫者:謂阿羅漢、根性利故;是不退法。一切皆以無漏道力而得解脫。於一切種,都無退失。
二解 如六種阿羅漢中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一卷十三頁云:云何不動心解脫?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此中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及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當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為解脫。顯二解脫,唯以無學無漏心相應勝解為自性。然一切法中,唯有二法,是解脫自性。謂無為法中擇滅,是解脫自性。有為法中大地法所攝勝解,是解脫自性。勝解有二種。一、染污。謂貪等相應;名邪勝解。二、不染污。謂無貪等相應;名正勝解。此正勝解,復有二種。一、有漏。謂不淨觀持息念、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等相應勝解。二、無漏。謂學無學勝解。學勝解者:謂四向三果所攝勝解。即苦法智忍,乃至金剛喻定相應勝解。無學勝解者:謂阿羅漢果所攝勝解。即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勝解。無學勝解,復有二種。一、時愛心解脫。即五種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時解脫。二、不動心解脫。謂不動法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不時解脫。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明故。問:若無學勝解離貪愛故,名心解脫;離無明故,名慧解脫者;集異門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心解脫?謂無貪善根對治貪愛。云何慧解脫?謂無癡善根對治無明耶?答:集異門論,應作是說:云何心解脫?謂無貪善根相應勝解。云何慧解脫?謂無癡善根相應勝解。應作是說,而不說者;有別意趣。謂依善根,顯示勝解。若依無貪故,心解脫貪愛;此相應勝解,名心解脫。若依無癡故,慧解脫無明;此相應勝解,名慧解脫。是故此中,二心解脫,俱以無學勝解為自性。是名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不時解脫?不時解脫,是何義耶?答:由彼解脫不待時得故。時即如前所說六種。不待得好衣時者:謂彼雖得惡糞掃衣時,而能速得解脫。勝時解脫者,得價直百千兩金衣時。不待得好食時者:謂彼雖得麤惡飲食時,而能速得解脫。勝時解脫者,得百味飲食時。不待得好臥具時者:謂彼雖得邊鄙臥具石床等時,而能速得解脫。勝時解脫者,得上妙臥具時。不待得好處所時者:謂彼雖得憒鬧處所,惡房舍時,而能速得解脫。勝時解脫者,得靜妙處所時。厭彼誼雜,速入定故。不待得好說法時者:謂彼雖得違理失機教誡教授時,而能速得解脫。勝時解脫者,得如理應機教誡教授時。厭彼所說,速入定故。不待得好補特伽羅時者:謂彼雖得不具德行,為性佷戾,難共住者,與同住時,而能速得解脫。勝時解脫者,得具德行等與同住時。厭彼猥惡,速入定故。又云:問:何緣不時解脫,名不動耶?答:以體殊勝,故名不動。如今世間殊勝飲食衣服嚴具,說名不動。不為劣物格量轉故。復次貪等煩惱,令諸有情身心輕躁;令諸善根,生硬離散;故名為動。不時解脫阿羅漢不為如是煩惱所動;故名不動。復次貪等煩惱,能令有情、於諸分位、勝劣不定;故名為動。不時解脫阿羅漢,不為如是煩惱所動;故名不動。如勇健人,無敵能動;名不動者。復次不時解脫阿羅漢,於諸功德,定不退失;故名不動。如善射人,射必中的;名不動者。
四解 發智論八卷二頁云:云何不動心解脫?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又云:諸不動心解脫,皆無生智相應耶?答:諸無生智相應,皆不動心解脫;有不動心解脫,非無生智相應。謂不動法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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