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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分別

(名數)一自性分別,心心所之自性,對於現前之境,而尋求動躍,如眼識之識別色,耳識之識別聲,謂之自性分別。是現量也。二計度分別,種種差別之事,猛利思量推度也。三隨念分別,追念思惟經歷之事也。後二者,限於意識,是比量非量也。俱舍論二曰:「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

(術語)一、自性分別,對於六識現在之六境,而自性了別自境者。二、計度分別意識之散慧於不現前之事計較量度者。三、隨念分別,若散,若定之意識,對已經之六境而追念者。眼等之五識有唯一之自性分別,而意識具三。俱舍論二曰:「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


三十三過

(名數)因明論理上,自宗因喻三支立量時,由種種配列次第生過誤。陳那數廿九過,天主(商羯羅主)更加四過,為所謂三十三過。即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也。

(甲)宗之九過:一、現量相違,謂於現證之事實立相違之宗也。例如言聲非所聞,雖不述因喻,然已明為誤謬也。二、比量相違,謂於萬人得比知之事柄立相違之過也。例如立瓶等是常住是也。三、自教相違,當欲述自己所屬之教派意見時,卻立與之相違之宗也。例如勝論派之人主張以聲為常住是也。四、世間相違,立與常識反對之宗也。例如印度有一類之行者,以人頂骨為其裝飾,有人難之,則立量曰:人之頂骨,可為清淨(宗),且為眾生之分(因),猶如螺貝(喻)。此雖似一見無過之立量,然立人間頂骨可為清淨之宗義,實反於常識,故定為過誤也。五、自語相違,謂於自己言語有矛盾之宗也。例如言我母可為石女是也。以下四過為天主所附加,非理論門,惟於入正理論說之。六、能別不極成,謂宗之後陳用立敵不共許之語也。例如佛子對於數論師而立聲可壞滅是也。數論師信萬有之發展Parrmāa、還歸Pralaya,而不許壞滅,故宗之能別(即後陳),不極成,故為過失。七、所別不極成,宗之前陳不極成之過失也。例如數論師對於佛教徒立我Purua,可為有時,佛教不許我之存在,因而所別為不極成,宗體不成立。八、俱不極成,勝論師對於佛教徒立以我可為和合因緣時,我與和合因緣為佛教徒不通之語,因而前陳後陳共不極成,亦為過誤也。九、相符極成,宗體以不可極成為規則,反之而立萬人共通之事件時,則無其功,因而為過失,例如立聲為所聞性是也。

(乙)因之十四過,其因可大別為不成Asiddha、不定Aniścita,Anaikāntika、相違Viruddha三類。不成因者,因犯立敵共具備是宗法性條件之規定,名為不成之過失。不成因有四過:一、兩俱不成,於以聲為無常之宗,欲指眼為所見性(可見的),之故因而述之,其因由立敵兩者見地,不協於是宗法性之條件,何則以無論何人皆以聲為不可見者故也。故為兩俱不成之過失。二、隨一不成,此乃一方認為具備是宗法性條件,而他方不認之因也。三、猶豫不成,因果為有法之必然的屬性否,尚疑而未確定,乃如已確定者辦之也。例如遙見如雲霧,未確定為霧為煙,而卒然謂彼處有火(宗),以有煙之故(因),而立量是也。四、所依不成,宗有所別不極成之過失時,其因無基礎,不具是宗法性之條件也。例如對於不認虛空之實有者而虛空可為實有(宗),以為德之所依故(因),而立量時,一方已不認虛空之存在而一方欲認為德之所依。是名為所依不成。其次不定因及相違因者,關於三相中後二相之誤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異品有之情狀。以因關係於同異品之全部,故名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之情狀。以因與同喻異喻全無關係,故謂為不共。三、同品一分轉(亦云同分異全),第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之情狀也。四、異品一分轉(亦云同品轉異分同全),第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五、俱品一分轉(亦云俱分轉),第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六、相違決定,立敵兩者由同一事件相異之處,觀察而立量,兩者各各具三相,難於決定,謂為相違決定。於問題一方不決定之點為過失也。其次相違因。九句因中四六為相違因。此因與立證之宗義矛盾者,適於成立,故得其名。四六非其性質異者,故自九句因之表面觀之,相違因惟宜有一,然陳那於此下緻密之考察,抱懷意內,至表面不顯之誤謬,亦入計算,此乃有四:一、法自相相違因,是為與宗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狀也。二、法差別相違因,謂與宗法裏面的意義矛盾之因。如服等必為他所用(宗),以係積聚性故(因),如臥具等(同喻),是也。三、有法自相相違因。此乃由後陳(即法),關系上而生者,雖非關係於有法者,而在譎詐的論法,則有如通例置所證之對象於宗法,卻置有法於主要點者,於立物之存不存時尤然,有法自相相違因,及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即此際之誤謬也。此謂與有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例如有性非實非德非業(宗),以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因),尚如同異性是也。四、有法差別相違因,陳那此例不出別立量,由前例說明之。

(丙)喻之十過。喻之誤謬有十,其中五者屬同喻,他五者,屬異喻。似同喻之五者:一、能立法不成,缺因同條件之過失也。例如聲可為常住,以無質礙之故(無對觸),尚如極微(同喻),立量時,極微之常住雖具宗同品之條件,然其性為有對觸故缺因同品之條件,以「無質之故」與因不一致。故名之為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缺宗同條件之喻也。於前之宗因,謂為如覺(智等),出喻之時,雖以覺為無質礙協於因同品之條件,然以其性無常缺宗同品,與所謂聲之常住不相應。故名之為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缺兩條件之喻。於前之宗因謂為如瓶時,以瓶無常住及無質礙之性質,故全無喻之質格。四、無合,缺喻體之過失也。五、倒合,諸所作者反對謂彼為無常時,以諸無常者與所作性配合。即為倒合。自能進於所之過失也。其次似異喻之五者異喻之過失,全與同喻之過失併行相應,同有五:一、所立法不遣,缺宗異品條件之喻,例如聲為常住以無質礙故之異喻,諸無常者視彼為質礙,謂尚如極微,以極微為質礙性,具備同異品之條件,然以其性常住缺宗異品之條件,故謂之為所立法不遣。二、能立法不遣,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業時,以業無質礙,缺同異品之條件,故稱之為能立不遣。三、俱不遣,缺宗同異品兩條件,此過失也。如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虛空,是其例也。何則以虛空無質礙且為常住故也。四、不離,不施離作法之過失也,觀同喻之無合其例可知。五、倒離,反對先宗後因配合之過失也。以上所述三十三過中除宗之五相違,大體為與宗因喻構成法照應之過失,頗具科學的分類之面目。


三支

(名數)因明之宗與因及喻,曰三支。宗者,所立之義也。因者,成宗之理由也。喻者,助成宗之譬喻也。喻有同異之二,存宗因二義之喻法為同喻,無宗因二義之喻法為異喻:「聲為無常,以所作性故,如瓶等(同喻),如虛空等(異喻)。」如此以此三支立比量之作法謂之立量。


三支比量

(術語)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三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義也。


三量

(名數)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又曰至教量聲量正教量。尚有現量比量非量之三量。

(術語)三量有二種:一、因明之三量:即現,比,聖教,之三也。詳見條。二、就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境,而立三量之不同:一、現量,如鏡之對於物體。能緣之心,不為些之分別計度,量知現在之境者。如耳識之對於聲,眼識之向於色,是也。二、比量,於不現顯之境。比知分別而量知者。如見煙知有火。凡因明依第六意識之比量智而成也。三、非量,於現在之境與非現在之境,以逆亂之心錯分別取不實之事者。即以似現量似比量,而為非量也。就八識所知而分之,則第八識與眼等之五識唯為現量,第七識唯為非量,第六識通於三量。說見百法問答抄二。


二量

(名數)一現量,如以眼識見色以耳識聞聲。二比量,如見煙知有火。以已知之法比顯未知之法也。


五支作法

(術語)又稱五分作法。謂因明以五支作法之論式也。彌勒,無著,世親等古因明師所立,各家之論式,亦無一定。瑜伽師地論第十五,明五明處,其中於因明處之下曰:「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量。」顯揚聖教論亦全與之同。此八能立中前五者,即所謂五支作法也。瑜伽師地論解辯因曰:「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又釋引喻曰:「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又隨所有法望所餘法,相狀自體業用法門因果五種,展轉少分相似,名為同類。其五種少不相似,名為異類。聲無常(立宗),以所作性故(辯因),如瓶空等(引喻),所作如瓶等(同類),非所作如虛空(異類),即其例也。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第十六亦舉八能立,前五支中,第四名為合,第五名為結,不立同類異類之別。是一種之新說也。彼論曰:「合者,為引所餘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說理趣。謂由三分(即前三支),成立如前所成義,已復為成立餘此種類所成義故,遂引彼義令就此法,正說道理。是名合。結者,謂到究竟趣所有正說。由此道理,極善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依是可知第四合支,於直接所立之宗無關係。乃由前三支所成之義已成立,更為成立餘此類似所成之義,引彼義使之合者,第五結支為總結,由前三支所成立之義及第四合支所引合之義者。彼論舉一例,謂諸法無我(立宗),若於蘊施設四過可得故(玄因),如於現在施設過去(立喻),如是遮破我顛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無(合),由此道理,是故五蘊皆是無常乃至無我(結),即其義也。又世親如實論所出之五分作法,亦少與前二者有殊。彼論曰:「五分義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者:一立義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決定言。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聲無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墮負處。」外道尼耶夜學派所立,亦如用五支作法,與如實論所說略同。


五種比量

(名數)五種之推理法也:一、相比量,就所見而推理其他也。顯揚聖教論十一曰:「隨其所有相貌相屬,或由現在及先所見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二、體比量,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也。同上曰:「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類去來。」三、業比量,由業作而推理業作者也。同上曰:「以作用比業所依,如(中略)見步寬長比知是象,身曳地行比知是蛇。」四、法比量,由一部之事而推理他之真理也。同上曰:「於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餘,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云云。」五、因果比量,見因而推論其果,見果而推度其因也。同上曰:「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有所至比先有行,云云。」


似現量

(術語)於因明立現、比、非之三量,似現量、似比量為非量,似現量者,起分別心如見瓶衣等,作瓶衣之解,是不法之自相,故似現量而非現量,因之稱為似現量。何則?以瓶衣為和合體之假法,非法之自相也。又比量者如見煙而比量有火是也。因明入正理論曰:「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同疏一本曰:「似現似比總入非量。」


假實

(術語)假與實也。順正理論三十二曰:「然許極微略有二種:一實二假。其相云何?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謂聚色中,以慧漸析,至最極位。然後於中辨色聲等極微差別,此析所至,名假極微。」成唯識論八曰:「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


八成立因

(術語)成立一個命題之八種因。即立宗,立因,立喻,合,結,現量,比量,聖教量也。阿毘達磨雜集論所說。


八門兩益

(名數)因明入正理論一部所明也。八門者何?一曰能立,因喻滿足,圓成宗義,生他之正智者也。二曰能破,檢出他過失之量,我能斥其非(名之曰顯過破),或立量而破之(名之曰立量破)者也。三曰似能立,宗因喻之三支互有缺,或三支完全,而所陳有過(三十三過是也),墮於自負者也。四曰似能破,他量圓滿,妄為彈詰,或立量而破之者也。五曰現量,例如眼識之於色,耳識之於聲,定心之於諸境,能緣之心符於境之自體者也。六曰比量,例如見煙而知火,以極成之因喻而比知未許之宗義者也。七曰似現量,如目見玄黃,謂為見瓶,能緣之心妄為計度,與境之自相不符者也。八曰似比量,妄興因喻,過成邪宗者也。此八門中,能立能破,皆有立者自發言,開悟他敵者及證義者之益。似能立,似能破,雖不使他敵者開悟,而有使證義者生解之益,故皆以之為悟他之益。其次真似之現量比量,均為發言立量,就立者之自智而分別者,智能自悟而不能悟他。故以之為自悟之益。然則前四門,為關於言語之上者,後四門為關於自智之上者。則當先自悟而後悟他。蓋以不自證,即不能使他悟也。然因明之法。原在利他。故悟他為先而自悟在後。因明入正理論開益頌曰:「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共比量

(術語)用立敵共許之法之比量也。又略名共比。三比量之一。即宗因喻,或唯宗,用立敵共許之法之論法也。此亦有共自他三者之別。共者,為宗因喻共用立敵共許之法之比量,即共不定也。自者,宗之前陳後陳,雖為共許,而因喻唯用自許之法。他者,亦宗之前陳後陳,雖為共許,而因喻用他許之法。因明入正理論疏瑞源記五,引天台清幹之說,謂:「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之自者,大乘對聲顯,立聲無常自許所作性故,同喻如化身,異喻如法身。第二共之他者,聲論對大乘立聲常,無質礙故,同喻如汝法身,異喻如汝化身。第三共之共者,如論所說(即共不定)。」以此可見其別。


四種道理

(術語)解深密經五說四種之道理:一觀待道理,有為法必因果對待,因生果,果由因生之不變道理也。二作用道理,因緣所生之有為法,必有成辦事業之作用也。三證成道理,由現量與比量及聖教量而證明成立之道理也。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是。四法爾道理,不關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安住於法界之自爾道理也。此中法爾道理乃總體,其餘三道理乃其部分。法爾之一分現於因果之關係,名觀待道理,現於事業之上,名作用道理,現於人之理想上,名證成道理。此三者,皆為可知之道理也。第四之法爾中,含此三者,皆有應以佛之無分別智冥契而不可知之道理。因而以五明對之,則觀待作用之二道理,為工巧明,醫方明,聲明之所知,證成道理,乃因明之所知,法爾道理乃內明之所知也。

(名數)解深密經五所說:一觀待道理,又云相待道理。觀者觀對,待者待籍,如對長而籍長成短,對短而籍短得長,又如苦為所對而感樂,樂為所籍而感苦,總名觀待道理。十因中有觀待因是也。二作用道理,又云因果道理。若因,若緣,能成辨果,或又生而已作種種之業用,是名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又云成就道理。依現量比量聖教量而證成真正之理,名為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又云法然道理。如來出世說法,或無出世說法者,然法性常爾,不可思議,是名法爾道理。莊嚴經論十二曰:「道理假建立有四種:一相待道理,二因果道理,三成就道理,四法然道理。」


因明入正理論

(書名)陳那之弟子,商羯羅主著,唐玄奘譯,一卷。明真能立,真能破,真現量,真比量,似能立,似能破,似現量,似比量之八門,而辯自悟悟他之兩益者。本論各家之註解如下:因明入正理門論述記一卷,唐神泰述,不全。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唐交軌述,佚中下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六卷,唐窺基撰。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一卷,唐慧沼述。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唐慧沼集。因明入正理論續疏二卷,唐慧沼述,佚上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唐智周撰。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三卷,唐智周撰,下卷不全。因明入正理論疏鈔略記一卷。唐智周撰。因明入正理論解一卷,明真界集解。因明入正理論集解一卷,明王肯堂集釋。因明入正理論直解一卷,明智旭述,相宗八要解第一。因明入正理論直疏一卷,明明昱疏,相宗八要解第六。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鳳潭著。


校量

(術語)又曰較量。校較雖通,而以校為本。廣韻曰:「較,又古孝切,音教,與校通,比較也。」比量物之多少曰校量。


極微假實

(雜語)勝論師言極微為圓常,更無生滅,雖空劫之時,亦離散而意遊於空中。小乘之經部成實謂現在為實有,而過未為無。小乘之有部宗謂極微為三世實有,常恒不變,只依眾生業力之有無而有作用之生滅眾生業緣未熟,微體未起作用之位,為未來之極微,正起作用,集成根境,從而為現在之極微,作用已,再為體,為過去之極微。極微體法雖為恒有,而其作用,則生滅無常。故勝論異於常經。然則未和合之第一位極微之微,為實法。所和合之第二位色聚之微,亦為實體也。又七微聚集之阿菟色亦為實法。但就於事實現見之上而論,第三七微於和聚之位,始得實成現見一物體,故可謂為實之極微,第一第二之微,於事實上非如此分離,但為以智慧分析之之比量分齊,故謂之為假之極微(觀上所引之正理論可知)。然而大乘謂一切之物質,隨其量之大小。念念刻刻,自阿賴耶識之種子變現,無自微積至大之法。然則極微者,止為破我見成析空觀時,以假想分析物質,實體之極微,決為無有也。唯識論二曰:「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極微分不分

(雜語)三位極微中第二位色聚之微,大小乘各異其論,小乘以分析之極為極微。至於極微,則無可分上下左右方角之部分(此曰極微無方分),故不可更為分析。若果欲分析之,則惟以意識之觀慧,於一極微中分別有能造之四大,有所造之色香等而已,然如此分析之色香等二十,但為想像,故非實之極微。蓋此二十,非事實可分離者也。大乘原不立實體之極微。其極微為以觀慧分析麤色之意識想像,故得分析無限。然於某程度而不止之。則與虛空相似,不能為物質之想。故於得為色想之限,立極微之名,而定為分析之之極也。正理論三十二曰:「極微,略有二種:一實二假。其相云何?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謂聚色中以慧漸析至最極位。然後於中辨色聲等極微差別,此析所至名假極微。」唯識論二曰:「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麤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說極微。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以空現,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毘伽羅

(雜名)Vyākaraa,新譯曰毘耶羯刺諵,又云毘何羯唎拏。譯曰聲明記論。關於五明中聲明,即語學之俗書總名也。慈恩寺傳三曰:「印度梵書名為記論,其源無始,莫知作者。每於劫初,梵王先說,傳授天人。以是梵王所說,故曰梵書。其言極廣,有百萬頌,即舊譯云毘伽羅論者是也。然其音不正。若正,應云毘耶羯刺諵(音女咸反),此翻為聲明記論。以其廣記諸法能詮,故名聲明記論。昔成劫之初,梵王先說,具百萬頌。後至住劫之初,帝釋復略為十萬頌。其後北印度健羅國婆羅門羅邑波膩尼仙又略為八千頌,即今印度現行者是也。近又南印度婆羅門為南印度王,復略為二千五百頌,邊鄙諸國多盛流行,印度博學之人所不遵習。此並西域音字之本,其支分相助者。復有記論略經,有一千頌,又有字體三百頌。又有字緣兩種:一名間擇迦,三千頌。二名溫那地,二千六百頌。此別辯字緣字體。又有八界論八百頌,此中略合字之緣體。」

又寄歸傳四謂:「一、創學悉談章,亦名悉地羅窣Siddhir astu,此云成就吉祥章,本有四十九字,共相乘轉,成十八章,總有一萬餘字,合三百餘頌(以三十二字為一頌)。相傳是大自在天所說,六歲童子學之,六月方了。

二、蘇呾羅Sutra,一切聲明根本經也。譯略詮,謂略詮要義,有一千頌。是波尼Paini仙所造,八歲童子誦八月。

三、章Dhatu,有一千頌,專明字元,功用如上經。

四、三棄羅章Khila,棄羅者,荒梗之義,如田夫開創疇畎,故可云三荒章:一頞瑟吒Astadhātu,有一千頌,使曉七例(即八轉聲,即蘇槃多聲,Subanta),十羅聲(有十種羅字,明三世之異),述二九之韻(丁岸多聲之十八轉)。二文茶(Maa Mua)凡一千頌,明合成之字體,如樹之一目,梵云苾力叉Vka,引二十餘句經文共相雜糅,方成一事之號。三鄔拏地Uadi,則與上文茶大同,廣略為異。此三荒章,十歲童子三年勤學,方解其義。

五、苾栗底蘇呾羅Vrtti-sutra,即前蘇呾羅之釋。於上古作釋,其類多,於中妙者十八千頌,中天竺那蘭陀寺學士闍耶昳底Jayāditya所造。歿,距今三十載。已上聲明論之五經,猶如支那之五經。

六、朱Curi,有二萬四千頌,釋苾栗底蘇呾羅,學士顛社羅Patañjali所造。明習前經。學之,三年方了。

七、伐[木*致]呵利論Bhartrhari-śāstra,有二萬五千頌,釋前之朱,大學士伐[木*致]呵利所造。是護法Dharmapāla同時人。歿,距今四十年。

八、薄伽論Vākyapadiya,頌有七千,釋七千頌。述聖教量及比量之義,作者同上。

九、蓽拏,有本頌三千,伐[木*致]呵利所造。釋有一萬四千頌,護法菩薩所造。極天地之奧秘,窮人倫之精華。若人學至此,方曰善解聲明。」

又唯識樞要上末曰:「劫初梵王創造一百萬頌聲明論,後帝釋略為十萬頌,次有迦多沒羅仙,略為一萬二千頌。次有波膩尼仙,略為八千頌。已上四論總名處所,為根本之聲明也。今現行者僅為後二經。又有聲明論三百頌,波膩尼仙所造。有聲明略本頌一千頌,後有八界論八百頌。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裁,為根本之處所聲明生智解之所依也。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寄歸傳所謂蓽拏也),西方以聲明為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百論疏上之下曰:「毘伽羅論釋諸音聲法。」涅槃經疏五曰:「毘伽羅論者,此云字本論。」婆藪槃豆法師傳曰:「八部毘伽羅論及四皮陀六論。」


法比量

(術語)五種比量之一。由一法而推知他法也。如見生法知老法之至,由老法有推知死法,由無常知有苦等是也。


相宗八要

(書名)八卷。明末白下雪浪洪恩,演說宗教,特從大藏中錄八種示人,以為習相宗者之階梯。蓋兩土之著作也。其八種之名目:一、百法明門論。天親菩薩造。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二、唯識三十論。世親菩薩造。玄奘譯。三、觀所緣緣論。陳那菩薩造。玄奘譯。四、六離合釋。失造論及譯人名。五、觀所緣緣論釋。護法菩薩釋。唐三藏法師義淨譯。六、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菩薩造。玄奘譯。七、三支比量。玄奘立。宋永明寺主延壽禪師於宗鏡錄中節出。八、八識規矩。玄奘造頌。以上之次序,依明釋明昱所次。蕅益則因明論列第一,六離合釋列第七,三支比量則謂之真唯識量也。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三[日/童]

良仗反此義世親已前所立三量現量比量至教量謂陳那已後至教量攝入比量中唯立二量


角勝

古文斠同古卓反角比量也禮記習射御角力廣疋角量也角試也說文角平斗斛也並單作角或作捔此古文粗字音在古反桶猶略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相[禾*冗]

苦浪反拒也栢挮本作𢪨字也集意冝作挍古孝反考校比量也又音更非


[佛光大辭典]
七因明

因明用語。印度古因明論師彌勒所立,為有關論議要件之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等七種。(一)論體性(梵 vāda):議論之題目有六種性質:(1)言論,(2)尚論,(3)諍論,(4)毀謗論,(5)順正論,(6)教導論。(二)論處所(梵 vādādhisthāna):議論之場所。有六:(1)國王之前,(2)執理者之前,(3)大眾之中,(4)賢哲之前,(5)善解法義之沙門、婆羅門前,(6)樂法義者之前。(三)論依所(梵 vādādhikarana):立論之依據,有所成立之義及能成立之法,略稱所立能立。前者有二:(1)自性,(2)差別。後者有八:(1)立宗(命題)(2)辯因(理由),(3)引喻(比喻),(4)同類,(5)異類,(6)現量,(7)比量,(8)正教量。(四)論莊嚴(梵 vādālajkāra):議論之態度及言詞之修飾。有五:(1)善自他宗,(2)言具圓滿,(3)無畏,(4)敦肅,(5)應供。(五)論墮負(梵 vādanigraha):議論敗北的原因。有三:(1)捨言者,捨一己之立論。(2)言屈者,屈伏於他論。(3)言過者,言論訛誤或義理欠通。(六)論出離(梵 vādanihsarana):預先觀察立論能否成立,務期出離於不成功。有三:(1)觀察得失,(2)觀察時眾,(3)察善巧與否。(七)論多所作法(梵 vādebahukarā dharmā):於所議論時所具有之信心。有三:(1)善自他宗,即於一切法能起議論。(2)勇猛無畏,即處一切眾能起議論。(3)辯才不竭,即隨所問難,自在酬答。〔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雜集論卷十六〕(參閱「因明」2276) p94


二見

(一)斷見(又作無見)與常見(又作有見)。又稱有見、無見。(一)乃固執人之身心斷滅不續生之妄見。(二)為固執人之身心常住不間斷之妄見。〔大智度論卷七〕(參閱「常見」4526、「斷見」6560)

(二)相貌見與了了見。(一)非見實際之物,但見相貌而類推其事體者,稱為相貌見。如見遠處有煙而謂見火者。(二)眼根清淨不壞,直接見其物者,稱為了了見。如自於掌中見阿摩勒果者。此二者實相當於比量及現量。菩薩見菩提涅槃時為了了見。〔南本涅槃經卷十五〕

(三)眼見與聞見。(一)謂直接以眼見物者。(二)乃由聽聞得知物者。〔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

(四)住地分見與究竟無見。(一)十住等菩薩,由淺至深,破一品無明之惑,顯一分之三德,稱為住地分見。(二)等覺菩薩已斷最後品微細無明之惑,淨盡無餘,登妙覺果佛之位,本有之性德一時究竟顯現,更無所見,稱為究竟無見。〔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p198


二量

因明用語。即現量、比量。色等諸法,以現實量知其自相,毫無分別推求之念者,稱為現量;如以眼識見色、以耳識聞聲等,乃八識中前五識之用。以分別之心,比類已知之法,量知未知之法,稱為比量;如見煙而比知有火,此乃八識中第六識之作用。〔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本〕 p217


二種差別

因明用語。指有法差別和法差別。所謂差別係指言陳與意許不完全一致。差別發生於前陳(主詞)者,稱有法差別;發生於後陳(述詞)者,稱法差別。設例如下:有鬼論者相信人死後有肉體與靈魂遺存,其靈魂稱為鬼,生活於冥間。無鬼論者則以為人死後僅有肉體遺留。有鬼論者對無鬼論者立宗(命題)時,若用到「鬼」字,即為自有他無體,宗依不極成,宗體無從成立,又不甘加簡別語「我許」,改成自比量,以減低比量之力,而故意含混其詞,用敵者(問難者)所能許(同意)之詞「死後所遺」來代替敵者所不能許之「鬼」,欺矇敵者,以避免宗依不極成之過失。立者(立論者)所用之「死後所遺」一詞,即含二種差別:一鬼,二屍。前者為敵者所不許,卻為立者立宗時意中所專指,因明稱之為「樂許」。後者為敵者所許,雖亦為立者所許,然卻非立宗時所樂許。此處所云之差別,即指「死後所遺」一詞所影射之「鬼」。綜上所述,即知差別乃立者用一極成之名詞,遮掩其意義上之不極成,以陳述立者所樂許,而敵者所不許之事物。〔因明大疏蠡測、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 p230


八門兩益

因明用語。印度新因明論師商羯羅主總括因明之正理為八種義門,此八義門又可總別為兩種利益。八門又稱八義,即: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兩益又稱二悟,即悟他(梵 parārtha)、自悟(梵 svārtha)。八門中之前四門有啟悟他人之作用,後四門有啟悟自己之作用。其中,能立、能破可令敵者(問難者)啟悟,似能立、似能破可依敵者之指摘而顯示能立、能破之非真,此雖可供立者(立論者)自悟,然亦有依之而令他人(問難者及證義者等人)了悟之效用,故總稱此四門為悟他門。現量及比量乃立者自己正確了知對境之理事,似現量、似比量則為錯誤量度對境之事理。雖有真、似之別,然皆僅能自悟而不能用以悟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參閱「二悟」208、「因明」2276、「因明八門」2290) p287


八能立

因明用語。古因明立論之八種要素,又作八成立因。有二說,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及顯揚聖教論卷十一中謂之宗、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聖教量等八種;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則以合與結代換同類與異類。宗者,乃立論之斷案,即今之命題;因為其理由;喻是譬喻;如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如此宗所示之無常及所作性乃同類之同喻,亦稱為同類;反之,則為異類。現量者,現前之直覺;比量者,比較推理;聖教量者,聖典之根據。此三量於立論之知識上提供基礎。合者,乃宗因喻所合成,如:「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聲有所作性,聲亦無常。」結者,前段之結論,如:「是故得知聲是無常。」此謂之宗、因、喻、合、結之五支作法。〔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卷五〕(參閱「五支作法」1069) p294


八義

因明用語。乃研究因明之八項目,又稱八門。即:(一)能立,(二)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五)現量,(六)比量,(七)似現量,(八)似比量。其中(一)(二)(五)(六)四義為「真」,又稱四真;(三)(四)(七)(八)四義為「似」,又稱四似。四真四似合之為八義。〔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二悟」208、「八門兩益」287、「因明八門」2290) p302


八識緣境廣狹

為唯識宗所立之八識,其緣境有廣、狹之別。即:(一)眼識緣唯實唯量境,謂眼見色時,即有識生,能緣青、黃、赤、白等實有之色,稱為性境(現前所有實見之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見現前之色而能量度)。以其但能見色,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二)耳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耳聞聲時,即有識生,能聞言語等實有之聲,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聞聲,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三)鼻識緣唯實唯量境,謂鼻嗅香時,即有識生,能嗅好惡實有之香,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嗅香,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四)舌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舌嘗味時,即有識生,能嘗鹹酸苦淡等實有之味,稱為性境;此識對境,稱為現量。以其但能嘗味,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五)身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身覺觸時,即有識生,能緣細滑粗強等實有之觸,稱為性境;此識所緣,稱為現量。以其但能覺觸,未起分別,故所緣之境狹。(六)意識遍緣一切通徹假實二量,謂此識心,遍緣現前實有之境,於實境上分別長短方圓等相,稱為假,是則此識三境(性境、獨影境、帶質境)皆緣,三量(現量、比量、非量)皆具。以其遍能分別假實諸境,故所緣之境廣。(七)第七識見分唯假唯實,謂此識無別體相,依第八識為因而起,復緣第八見分而為相分,分別思量,常執第八為我,能緣之心是假,所緣之境是實。以其唯起我執,生諸氣習,不能遍緣諸境,故所緣之境最狹。(八)第八識緣根身器界唯實唯量,根身者,即眼等諸根;器界者,以世界如器。謂此根本之識,染淨同源,一切根身器界,依之而生,而此根界,是八識相分,皆為所緣,是實有現前之量,故所緣之境最廣。 p317


十六諦

指印度正理學派所立之十六種認識及推理論證方式。又作十六句義(梵 sodaśa padārthāh)。正理學派以考察十六諦乃到達解脫之要件。而龍樹則於其廣破經、廣破論、迴諍論中批判十六諦,並一一破之。十六諦者:(一)量(梵 pramāna),乃獲得真智之方法,有現量、比量、聲量、譬喻量四種。(二)所量(梵 prameya),乃指知識之對象,有:我、身、根、境、覺、意、作業、煩惱、彼有、果、苦、解脫十二種。(三)疑(梵 sajśaya),指對所見事物之特性未明確之知,此乃推理論證之基因。(四)用(梵 prayojana),指解疑之作用。(五)喻(梵 drstānta),指凡人、學者皆認可的推理論證之標準根據。(六)悉檀(梵 siddhānta),即宗義,乃立者之主張。(七)支分(梵 svayava),乃論證之形式,即指五支作法。(八)思擇(梵 tarka),指為了知事物真相,根據其原因,而行深思推理。(九)決(梵 nirnaya),指義理之決定。(十)論義(梵 vāda)。(十一)紛義(梵 jalpa),指為堅守自說,用難難等不正之法。(十二)壞義(梵 vitandā),指自無立論,而以不正之法難他人之立論。(十三)似因(梵 hetv-ābhāsa),指似是而非之因,即不正之因,有不定、相違、問題相似、所立相似、過時五種。(十四)難難(梵 chala),乃指故意將敵者之語曲解,而非難之。(十五)諍論(梵 jāti), 敵者顛倒同法、異法,以非難立者之正確論證,此與古因明之十四過類相當。(十六)墮負(梵 nigrahasthāna),指立者因誤解、不解而致敗北。〔百論疏卷上之中、印度六派哲學、印度哲學史、中觀佛教論考(山口益)〕 p393


三十三過

因明用語。指新因明所立之三十三種過誤。即就因明論式中,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三支不完全而計之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等三十三過。古因明本立二十三過,陳那之新因明加以汰舊增新,具立二十九過,其後商羯羅主集大成而為三十三過。三十三過大體為與宗、因、喻構成法照應之過失,實具科學分類之本質。三十三過名稱如下:(一)宗九過,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二)因十四過,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以上四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轉不定、異品一分轉同品轉不定、俱品一分轉不定、相違決定不定(以上六不定)、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以上四相違)。(三)喻十過,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以上同喻五過)、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以上異喻五過)。〔因明入正理論疏抄卷四十一、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八〕(參閱「因十四過」2271、「因明」2276、「宗九過」3145、「喻」4916) p513


三比量

因明用語。又作三量、三支比量。因明立論中,立(立論、主張)敵(問難)雙方攻防上之三種方法。(一)自比量,此為自守之論法,其論式全由立者自己所許之材料組成,並於宗支上有「我」字,於因、喻二支上有「許」字出現。(二)他比量,此為攻擊之論法,其論式全由敵者所許之條件為材料組成,並於宗支上有「汝」字,於因、喻二支上有「許」字出現。(三)共比量,此為共諍之論法,其論式,不以立敵雙方所各自意許之材料組成,並且其宗依必為諍論之主題,而因、喻二支則為共許,論式中無「我」「許」或「汝」「許」之簡別語。每一比量又可再逐項細別為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三種,合計為九種比量。其中,自自者,於宗、因、喻皆談自許之法;自他者,於宗為自許之法,於因、喻則取用他許之教義;自共者,於宗為自許之法,於因、喻則為自、他共許之法。以上為自比量中之三種,他、共比量二項亦準此而解。〔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末〕(參閱「比量」1542、「比量」2194、「自比量」2516) p536


三量

(一)量,即尺度、標準之意,指知識之來源、認識形式,及判定知識真偽之標準。印度自古各哲學宗派間即盛行探討知識來源、形式、真偽之學問,遂產生各種「量論」之說,其中最普遍者為三量。然三量之內容與名稱;各宗所說互異。

(一)就心、心所量知所緣對境而立之三種量。唯識宗於此,多所分別,並詳加闡論;而於因明之中,亦為重要之「自悟」方法。此三量即:(1)現量(梵 Pratyaksa-pramāna),又稱真現量。乃對境時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亦即由五官能力直接覺知外界之現象者;此一覺知乃構成知識之最基礎來源。(2)比量(梵 anumāna-pramāna),乃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能正確推知未現前及未知之境。(3)非量,即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乃非正確無訛之現、比量,或非可量知之量。

(二)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與顯揚聖教論卷十一所立之三量:(1)現量(同上),(2)比量(同上),(3)聖教量,又作至教量、正教量,為一切智所說之言教,或從其聞,或隨其法,其中又分:1.不違聖言,佛自說經教,輾轉流布,不違正法、正義。2.能治雜染,善修此法,能永調伏貪癡等煩惱。3.不違法相,不於一切離言法中建立言說。

(三)數論外道所立之三量:(1)證量,指從根塵所生之五知根,緣五塵所顯現之覺知作用。相當於上記之現量。(2)比量,分為有前、有餘、平等三種;「有前」乃推知未來之作用,「有餘」為推知過去之作用,「平等」為推知現在之作用。(3)聖言量,相當於上記之聖教量,雖非由五官感知,亦非經推比而來,然以篤信聖者之故,亦得信知聖教聖言。如北鬱單越之存在,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然以聖言之故,遂得信知其存在。〔解深密經卷五、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因明入正理門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一〕(參閱「比量」1481、「真現量」4222、「量」5293)

(二)成唯識論卷二所立之三量。即:(一)所量,指被測度量知之對象。(二)能量,指能夠用以量知者。(三)量果,指所量知之結果。例如欲量知一織物,則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所量得之尺寸為量果。成唯識論復基於此說,將心識之作用分為四分,而以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參閱「四分」1663) p633


不共許

因明用語。許,同意、認可之意。因明論式中,立(立論者)敵(問難者)雙方不共同認可立論中之條件。就宗依而論,作共比量時,兩宗依皆須共許;在自比量或他比量中,可以不共許。不共許與共不許,其意義不相一致。立敵雙方皆不許,或一方許一方不許,皆是不共許,故知共不許僅為不共許之一種。為分別起見,因明稱立敵雙方共不許為兩俱不許,稱一方許一方不許為隨一不許。隨一不許又分二種:(一)立不許而敵許,稱為自隨一不許。(二)立許而敵不許,稱作他隨一不許。共許即是極成,自隨一不許,是他許自不許,若著眼於許者,則可稱他極成;他隨一不許,是自許他不許,依同樣道理,可稱為自極成。立敵共許其前陳(宗前段之主詞)實有稱有體,立敵共許其後陳(宗後段之賓詞)實有稱有義。立敵不共許其前陳實有稱為無體,不共許後陳為實有稱無義。體、義因位置不同而分稱,其意義無別。不共許既可分為兩俱不許與隨一不許,無體與無義亦應分為二種:(一)兩俱無體或無義,(二)隨一無體或無義。隨一無體或無義,與隨一有體或有義相同,有無之名稱雖相反,所指為同一事件,僅因從所觀之角度不同,遂異其名稱。兩俱、隨一無體或無義,雖表明共不許、一許一不許,然未能顯示立敵之誰許誰不許,故有無體與有無義宜分四類:(一)立敵雙方共許其為實有者,稱為兩俱有體或有義。(二)立敵雙方共不許其為實有者,稱為兩俱無體或無義。(三)立者許其為實有而敵者不許,稱為自有他無體或自有他無義。(四)敵者許其為實有而立者不許,稱為他有自無體或他有自無義。〔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共許法」2196、「因明」2276、「極成」5477) p967


五支作法

梵語 pañca-avayava-vākya。乃古因明之用語。又作五分作法。即由宗(梵 pratijñā)、因( 梵 hetu)、喻(梵 udāharana)、合(梵 upanaya)、結(梵 nigamana)五支組成之推理論式。彌勒、無著、世親等古因明師所立各家論式並無一定,彌勒之瑜伽師地論與無著之顯揚聖教論皆謂,議論時,能成立之法有八,即:立宗、辯因、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等八種,其中前五項即一般所謂五支作法之論式,亦即其後之世親於如實論中所論之五分,其論證方法玆舉例如下:(一)立宗(相當於今之命題),如謂此山正燃著火。(二)辯因(立此命題之理由),由於它有煙。(三)引喻(說明之例證),分成同喻、異喻兩種:同喻,凡有煙必有火,如廚房;異喻,凡無火必無煙,如湖。(四)合(命題肯定後之應用),此山也是如此。(五)結(結論之陳述,即宗之重述),故謂此山正燃著火。

以上之五支作法,除佛教各大論師以外,印度六派哲學中之尼耶也(梵 Nyāya)學派之喬達摩(梵 Gotama)亦曾立同一之論式。又五支作法由二對象在某方面之屬性相同,而得彼等於其他方面之屬性亦相同之結論,是屬類比法,其結論乃為或然者。筏蹉衍那所作「正理經注」對五支作法有重要發展,在同喻與異喻中各加一全稱命題,使喻支近似於三段論法之大前題。經其改造之五支作法,由類比法升為演繹推理,其結論具有邏輯必然性。「正理經注」中之五支作法原例如下:(一)宗,聲音是無常的。(二)因,因為是造出來的。(三)同喻,凡是所造出來者,皆是無常的,如盆、碟等。異喻,凡不是所造出來者,皆是常住的,如神我等。(四)合,聲言也是如此,是造出來的(同喻之合);聲音不像神我,不屬於不是造出來的(異喻之合)。(五)結,故聲音是無常的。

筏蹉衍那之五支作法僅有三個名詞(例證除外),若去除合、結,則宗、因、喻三支約與三段論法之結論、小前提、大前提相當;若去除宗、因,則喻、合、結三支與三段論法約略相同。然其於異喻中使用之全稱判斷,邏輯上未稱嚴密。及至六世紀之因明大論師陳那(梵 Dignāga)於集量論中提出「立宗、辯因、引喻」等三支作法,遂與此五支作法之論證有新、舊因明之分。〔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如實論墮負處品第三、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五、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文軌)、S.C. Vidvabhū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 Calcutta, 1921; H.N. Randle:Indian Logicin the Early Schools, Oxford, 1930、印度哲學研究第五、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參閱「三支作法」534、「因明」2276) p1069


五種比量

五種推理之方法。即:(一)相比量,就所見而推理其他,如見煙則推知有火。(二)體比量,由此一體性而推知彼之體性,即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未來。(三)業比量,由活動、作用而推理其主體,如見動物跡印寬長而推知是象,由身曳地行,比知是蛇。(四)法比量,由相屬著法,以一部之事而推理其他之真理,如見生故知有死。(五)因果比量,見因而推理其結果,反之亦然。如見物行,知其必有所至。〔顯揚聖教論卷十一〕 p1178


元曉

(617~?)朝鮮新羅之華嚴宗學僧。俗姓薛。二十九歲於皇龍寺出家。與義湘於新羅武烈王七年(660)欲渡海來唐(一說唐永徽元年,650,或謂總章年頃 668~669),然師於途中忽感悟:「心外無法,胡用別求?」遂折回。後奉王命講授教義,自稱居士,以俗家生活從事各種佛教活動。又被稱為海東(朝鮮)師。晚年崇信淨土宗,寂年不詳。後高麗肅宗六年(1101)諡號「大聖和靜國師」。著有華嚴經疏、阿彌陀經疏、金剛三昧經論、大乘起信論疏、十門和諍論、法華宗要、二障義、判比量論等書。其中二障義、判比量論二書佚失一千三百餘年後,至二十世紀始分別別為日本學者橫超慧日、神田喜一郎所發現。〔宋高僧傳卷四、三國遺事卷三、卷四、高麗史卷十一、新編諸宗教藏總錄、東域傳燈目錄〕 p1229


心理

西藏因明書名。有各種不同作者之版本。著重敘述思維活動理論。將心分為量、非量二種,屬於量之認識中包括現量、比量等;屬於非量之認識中包括已決智、分別意、現而未定、顛倒識、疑等。又將心概括為心王、心所二大類,前者如六種識,後者如五十一心所。為西藏格魯派三大寺等學制規定之必修課程。 p1406


世間相違過

因明用語。世間相違,梵語 loka-viruddha。因明三十三過中,宗九過之一。不拘論式如何,凡與世間周知之事實相違背,而招致之過誤,稱為世間相違過。即因明對論時,立論者設立一與常識相反之宗(命題),縱使因(理由)、喻(譬喻)皆正確,仍不免有世間相違之過失。因明入正理論(大三二‧一一中):「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其中,「懷兔」之說及「頂骨不淨」,為世間所周知之事實,雖因、喻皆正確,然「宗」與世間常識相違背,故招此過。上引之中,懷兔之說出於佛本生譚,帝釋天以兔行燒身供養,將其遺體寄於月輪,故月中懷兔為世間所信。迦羅外道穿人之髑髏為髮飾,人譏誚之,彼即立一「頂骨亦眾生莊嚴具之一,猶如螺貝為莊嚴之具。」之量(論式),然世人皆以其為不淨,不論此「比量」是否能立,其「宗」既違反眾人所共信,總不免犯世間相違之過誤。〔因明入正理論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參閱「因明」2276) p1527


他比量

因明用語。梵語 parārthānumāna。又作他比、為他比量。為因明三比量之一。即以他許(問難者之同意)之法所立之量(論式)。依「自比量」確知自己(立論者)所立之義,更為破他所立之義,而以敵者(問難者)所許之法立量,稱為他比量。作他比量時,必於宗(命題)中置「汝執」等簡別之詞。他比量又可細分為他、自、共三種之別,每一種在對論中各有不同之規定:(一)他比量之「他」法,宗、因(理由)、喻(譬喻)三支皆用他許之法。(二)他比量之「自」法,於三支中,宗用他許之法,因、喻用自許(自己認可)之法。(三)他比量之「共」法,宗及喻用他許之法,因用共許(雙方共同認可)之法。〔因明論疏瑞源記、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參閱「比量」536、「比量」2516) p1542


四真實

真實,乃表裏如一而了無虛妄之意。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六等列舉四種真實,即:(一)世間真實,又作世間極成真實、世間所成真實。即一般世間所共同認定者,如自古以來見火則稱火,而不言水,此乃由名言決定而自他共同認定之真實。(二)道理真實,又作道理極成真實、道理所成真實。即世間一切智者,以現量、比量、聖教量等隨宜方便造書論議,而建立之證成道理。(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一切聲聞、緣覺以無漏之方便智、正智、後得世間智所行之境界,能破除煩惱障,得智清淨,及證得無礙智。(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即解脫所知障而顯發中道之理,此為真實智所行之境界。

另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之解釋,世間真實即指世間共許之事,道理真實即指現、比、聖教之三量與觀待、作用、證成、法爾之四道理,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指四聖諦之理,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指真如。

有關四真實與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相攝,依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所說,世間、道理真實,攝於相、名、分別之三事;煩惱障淨智所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攝於正智、真如二事,故前二真實攝於依他起性,後二真實攝於圓成實性。然辯中邊論卷中,說世間真實僅攝於遍計所執性,道理真實通攝於三性,後二真實則僅攝於圓成實性。此外,菩薩地持經卷一真實義品所立之世間所知真實義、學所知真實義、煩惱障淨智所行處法真實義、智障淨智所行處法真實義等四真實義,與上述四真實之意一致。〔大乘義章卷二〕 p1749


四量

現量、比量、聖教量之三量,加譬喻量,稱為四量。譬喻量,即以譬喻方式顯示教法,如謂「人生之無常,猶如水泡之無常」,即屬此類。(參閱「三量」633) p1780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因明

在印度因明學上,辯論時所當注意之處,因明家通常分為七則,稱作七因明。又稱七種因明或七因明處。此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茲分述如下︰

(1)論體性︰謂論辯的體性。又分六種︰(1)言論,指世間的一切語言;(2)尚論,指合於常理的言論;(3)諍論,指所立的言論相互違反;(4)毀論,指以憤怒、粗惡語互相毀謗的言論;(5)順正論,指順應佛法正理之論;(6)教導論,指依佛教理以教導人之言論。

(2)論處所︰謂論辯的處所。亦分為六︰(1)國王之前;(2)執理者前;(3)大眾中;(4)善解法義者之前;(5)善解法義的沙門、婆羅門之前;(6)樂愛法義者之前。此中,第(1)項的國王前,係指不偏頗、平等識達的有德之王。

(3)論所依︰謂立論的根據。可分為所立與能立等二類。能立者有八,即︰宗、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所立者,依前後陳的差別,而有自性與差別二者。

(4)論莊嚴︰謂於論辯時,須具莊嚴的態度。此分為五︰(1)善自他宗,指通曉自宗、他宗教義,令論旨無謬。(2)言具圓滿,指言語不鄙陋、不艱澀。(3)無畏,指於論場時勇猛無懼。(4)敦肅,指發言稱宜,緩急合度。(5)應供,指尊敬敵者,溫和柔軟,成立正義如對善友。

(5)論墮負︰謂其論議失敗的原因。分為三點︰(1)捨言,指因己所論不合理,故棄捨自己的立論。(2)言屈,指為他論所屈。(3)言過,指所論犯雜亂、義理不通等九失。這些失誤都包含在似能立、似能破二者之中。

(6)論出離︰謂預先觀察立論之得失、時眾、能否等,以期不致失敗。此中(1)得失,指研究其論是否絕無過失,若是則立之,若不然則不立。(2)時眾,指縱令所論圓滿,然時眾若懷僻見,則立論無益,故預先觀察時眾再決定立論與否。(3)能否,指熟慮己論能否成功,若成則立論,若不成則止之。

(7)論多所作法︰包含下列三點︰(1)善自他宗;(2)勇猛無畏;(3)辯才無竭。以具此三者,故於一切法善與談論,處一切眾無畏,隨所問難,自在酬答。

此中,以體性有六,處所亦六,所依為十,莊嚴有五,墮負、出離、所作各三,故共計有三十六事。若於此三十六事上更加以體性、處所等七事,則成四十三事;正邪立論之軌或盡攝於此。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


三十三過

因明學用語。新因明家商羯羅主所立。語出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指因明論式中,由於宗、因、喻三支作法不正確所導致的三十三種過失。


三十三過:
┌現量
比量 ┌兩具
┌相違五─┼自教 ┌不成四┼隨一 ┌不成──能立
│ ├世間 │ ├猶豫 ┌同喻五┼無合
│ └世語 │ └所依 │ └倒合 所立
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
│ ┌能別 │ ┌共 │ ┌倒離
└不極成四┼所別 │ ├不 共 └異喻五┼不離 俱
├俱 ├不定六┼同分異全 └不遣
└相符極成 │ ├異分同全
│ ├俱 分
│ └相違決定
└相違四┬法──自相
└有法─差別


這三十三過是研究三支因明所當理解的謬誤。在因明學上,犯了這種謬誤的論式,稱為「似能立」。意謂此種論式是似乎能立,而其實不能立的假能立。三十三過就是似能立之中所包含的各種謬誤。

這些謬誤,可大別為闕過、支過兩類。如建宗而不陳因,或陳因而不引喻等,宗因喻或宗因喻合結等論式上有一部分闕欠的便是一種闕過。這在古因明,也算是一種謬誤,但陳那以後的新因明,以為此等言語形式不完備的,根本就不成其為論式。把闕過分為無體闕和有體闕兩種︰把上述論式上有一部分闕少的,稱為無體闕;把宗因喻三支完備而內容上有過失的,稱為有體闕。單把有體闕認為論式的謬誤。所以新因明的謬誤,都是指行為言語方面而言。

而窺基更把有體闕分為少相闕和義少闕兩目。《大疏》卷上云(大正44‧106c)︰「有體闕者,復有二種。一者,以因三相而為能立,雖說因三相,少相名闕。二者,因一喻二,三為能立,雖陳其體,義少名闕。」

就是把能立(因喻二支)上的闕過,作「言三支」和「義三相」的區分。把因三相中闕一相或二相三相者,稱為少相闕;把「言三支」中一因二喻上有闕過者,稱為義少闕。換句話說,就是在宗因喻的形式中,因三相不完備者稱為少相闕;其他因喻二支不完備者,稱為義少闕。

所謂義少闕,其實就是支過的一部分。加上宗過,就是支過的全體。而支過加上少相闕,又就是三十三過的全體。其關係如下表︰


┌無體闕
┌闕過┤
│ └有體闕─┬少相闕─┐
謬誤┤ ┌────┴義少闕─┼三十三過
└支過┴─────宗 過─┘


此三十三過之中,古因明家僅立二十三過,亦即缺三十三過中的四不極成過,以及四不成中的猶豫、所依、六不定中的不共不定、四相違中的後三過。其後陳那增補六過,而成二十九過(缺三十三過中之四不極成)。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四~卷七;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三支作法

因明學用語。指由「宗」、「因」、「喻」等三部分組成的因明論式。印度新因明家陳那據五分作法所改造而成。

此中,所謂「宗」,指立論者所提出的論題,亦即立論者的主張。又稱所立。《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為性,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宗由前陳、後陳組成;前陳與後陳(即宗依)以立敵共許為要,但由此二者所成的宗體則必須是立者認許,敵者不許。

所謂「因」,指立論的根據,亦即用以開顯自宗的道理。又稱能立。凡正因須具備三相,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若闕此三者中的任一相,則成似因,是為因過。

所謂「喻」,即比喻。指立論者用彼此共同承認的比喻,以證成自己的立論。因此,「喻」的內容必然是立敵雙方所共許的。《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同法即同喻之謂,乃以適例論定宗因者。異法即異喻之謂,指以相反的事例簡別不其然者。又,不論同喻、異喻,概由喻體、喻依所成。喻體指一般的真理,喻依為其實例。

◎附︰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第二章(摘錄)

從形式上看,因明比量推理的論式有三支。曰︰宗、因、喻;亦名三支作法。其中宗是主張(或曰結論),因與喻都是支持宗體使其得以建立的根據。喻中又有兩支,曰︰同喻、異喻。同喻、異喻之中,又各有喻體和喻依,作用是在於舉出同類事物以顯示因宗之間的不相離性,由此而證成宗義。由於宗亦即證成的目標,所以亦名所立;因、喻均用以證成宗體,所以亦名能立。茲舉因明中所常用的例子,說明如下︰


宗體
┌──┐
宗:聲是無常……………………………………………所立
因:所作性故…………………………………………┐
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同喻)……│能立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異喻)……┘
└───────┘ └──┘
喻體 喻依


此式若以符號表示,則為


  宗︰凡S是P
  因︰凡S是M
如M,則P。如X21、X22……
  喻 
    如非P,則非M。如X21、X22……

這樣的三支作法的形式,首先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它的排列︰先標宗,後出因。若與西方傳統邏輯的三段論法(Syllogism)相較,則在次序上似乎恰恰相反。蓋三段論法的符式是︰
大前提︰凡M是P
小前提︰凡S是M
結 論︰凡S是P

從表面看︰三段論法的大前提可相當於因明的同喻(因明同喻的符式如M,則P,若寫成定然式則作凡M是P),小前提即因支,結論就是宗支。正因為因明論式和三段論法在形式上有這幾點相似,所以近代學者研究佛家邏輯,頗有人即以三段論法比附因明。其實,三段論法與因明之間,雖說是有幾點相似,但如果我們即由這幾點相似去了解因明,卻是一點也把握不著因明的特殊形態的。換句話說,因明與三段論法的同異,並不在於三支排列的先後,而是在於他們兩者各有不同的形態︰蓋一般西方邏輯的推理式(如三段論法),我們可以說,其目的都是在於成就一向前的推理,或由因以成果;但因明論式卻是就一已設的結論,再回溯其所以然,目的在證明此結論的成立。即就這種回溯與證明的歷程上說,我們可名之為由果溯因的形態,或稱之為歸證推理。因明論式三支的排列及其邏輯構造(見下),就是受這樣的形態所影響的。

至於說,因明論式何以會採取一種這樣的形態﹖此則恐怕是與因明當時的應用有關。原來印度古代,自吠陀(Veda)的時候起,諸家學派即競為正理上的辯論。各國人君,常親自主持論議,集全國學者,公開對辯,勝者受上賞,敗者則割舌自殺,風氣所及,對辯論術的研尋自成必要,因明學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產生及發展起來的。為了適應辯論上的程序,所以因明論式以宗支置於第一,蓋此即為立敵雙方的諍論所在,而論據(因)則可伺對方的弱點而後立故。所以從這一方面看,則因明實在也就是一門辯論學,而論式的這種由果溯因的形態也可以說是為適應辯論而設計的一種形態。

〔參考資料〕 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三觀

(一)指天台宗所立空觀、假觀、中觀三種觀法︰稱為空假中三觀。係依《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觀色心諸法無性空無,名空觀。不住諸法空,進而更觀如幻之假有,名假觀。雙照空假二邊,觀諸法絕待不二者,是名中道觀。

此三觀,於天台藏、通、別、圓四教中,正是別、圓二教的觀法,但就其要義而言,亦可配屬四教,故今先總說明「四教之三觀」。凡觀法,皆是將理論性的教理付諸實踐的方法,故《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4a)︰「四教,還從前所明三觀而起,為成三觀,(中略)三觀還因四教而起。」

四教三觀展轉互為起因,故得以空、假、中三觀,配屬於藏通別圓四教。茲略述如次︰

(1)空觀︰正屬藏、通二教,不過二教空觀的方法不同,有所謂析空、體空之別。藏教之空觀,乃分析色心諸法而終歸於空理,是為析空觀。通教更進一等,直接體達諸法如幻即空,令入空理,是為體空觀。兩者同樣能斷破界內見思惑。然此二觀終究偏於空之一理,故名為但空觀。相對於此的別圓二教之空觀,名不但空觀。

別教之空觀,係空、假、中對立並存,故非但空;圓教之空觀,空與即假即中圓融而存,故亦非但空。而在通教,於利鈍二根機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由但空觀進入不但空觀,如圓接通、別接通即依此理由而來。

(2)假觀︰正屬別教。天台宗對於假,分為在迷眾生情見的生死假,以及聖者以出世間眼所照的建立假二種。前藏教與通教之空觀,其從假入空之時的假,即屬於生死假,未達建立假。至別教則機教均進,故不滿足於從假入空之偏空,進而更以從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此即建立假。

別教之特質,在於觀無量四諦,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因此在以三觀配屬四教時,比照其特質,將假觀隸屬別教。又,別教與圓教的假觀不同,別教的假觀,以不相即於空中的隔歷之假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圓教的假觀則以即空即中之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三惑。

(3)中觀︰正屬圓教。此實為最極無上之觀法,雙照雙遮空假二邊,觀遮照不二。如此圓教之中觀,係同時無礙地觀空假融即,一而三、三而一之中理,因此又稱不但中觀。相對於此,別教的中觀,乃觀相離於空假的個別中理,故名為但中觀。

不過,於別教修此但中觀時,已於十住、十行修空假二觀,破見思、塵沙煩惱,故從行人實得看,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不但中觀圓修之境地。因此觀成入初地時,證圓融三諦之理,斷一品無明,別人即成圓人。別教之地上,有全修不但中觀而成就斷證者。

其次個別就「別圓二教的三觀」來說。本來空、假、中三觀乃別圓二教特有的觀法,藏通二教,只不過暫時採用三觀中的一部分而已。別教三觀,稱為別相三觀、次第三觀,圓教的三觀,名一心三觀或不次第三觀。

別教的三觀,乃觀隔歷三諦之理,故空、假、中三觀,就橫而說即成隔歷,就竪而言即成次第。如《瓔珞本業經》所說的三觀即是。

所謂從假入空觀,即知假非假,破假入空,故名。從空入假觀者,知空非空,以破空入假,故名。中道第一義諦觀者,於空觀時用空,假觀時用假,為雙存之方便,得入中道,即一味平等,雙照空假,故名。但於中道觀時,雙存空假、雙照空假,乃未離有為造作之領域,因此不能雙照、雙遮、遮照不二。修以上三觀,儼然有次第之別,首先以空觀,觀空諦之理,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接著以假觀,觀假諦之理,破塵沙惑,成道種智;最後以中觀,觀中諦理,破無明惑,成一切種智。故空、假、中三觀不能互相融通。

圓教的三觀,乃於一念心上,同時無礙地觀圓融三諦之理的融妙自在。《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又卷五(上)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

如此,以一念心為所觀境時,一念心即圓融三諦,即空、即假、即中。空觀謂一念即圓空之觀;假觀謂一念即妙假之觀;中觀謂觀一念即具德之中。三觀皆破情立法,歸於絕待而成就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觀其諦理,則三諦圓融;破其惑,則三惑同斷;得其智,則三智一心中得。圓教三觀,雖有所謂名隨德用的分別安立義,但恆會歸於體一、互融義。

然對此觀境的一念心,趙宋的天台家有所爭論。四明知禮以為心、佛、眾生,三者雖悉同此一三千法,然就其近要以觀自心,其心即第六識陰妄的一念。而山外派諸師,則以為生、佛為所造,心是能造,就能造之心以觀,其心即八、九識清淨之真如心。此中以四明之說為天台觀心之正義。

(二)指律宗所立的性空、相空、唯識等三觀︰此三觀順次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的觀法。又稱南山三觀或南山三教。

初,性空觀者,指聲聞、緣覺二乘所修,以機小智劣故,必待分析諸法體性,方能觀性空無我之理,故名性空觀。此相等於天台家的析空觀。《行事鈔資持記》以析空雖為性空觀之正道,然也有由體空而入者,如其卷中四(下)云(大正40‧350b)︰「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即空,鈍者析法見空。」

其次,相空觀者,乃小菩薩所修,機根勝於二乘故,能直接觀諸法之本相乃無相空,故名相空觀。《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特別敘述小菩薩之所以有此觀之由,即(大正40‧350c)︰「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

最後,唯識觀者,乃大菩薩所修。以機根最上明利,能觀知心外諸法本無,唯「識」真實故,名唯識觀。《資持記》解釋「識」,舉出下列二說(大正40‧350c)︰「言識則表於內心,或真妄和合為阿黎耶識,謂真能隨緣,與妄俱起故。或云真識,即是常住本淨真心,即是中道一實境界。」其後就修觀云(大正40‧350c)︰「一者直爾總觀,謂觀念性即是真識,其體清淨平等周遍,含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者歷事別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

其中「直爾總觀」,乃上智深位所修;「歷事別觀」乃末世初心所修。

(三)《圓覺經》所載三種修觀的精神狀態︰即奢摩他(śamatha)、三摩鉢底(samāpatti)、禪那(dhyāna)。該經云(大正17‧917c)︰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淨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

上文中,「奢摩他」是「止」之義,指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而不起座,便入涅槃。即所謂靜觀,宗密名之泯相澄神觀。「三摩鉢底」是「等至」之義,即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是所謂幻觀,宗密名之起幻銷塵觀。「禪那」是「靜慮」之義,指唯滅諸幻而不取作用,獨斷盡煩惱便證實相。是所謂寂觀,宗密名之絕待靈心觀。此三觀總成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圓覺經略疏》卷下謂單修三觀名為「單修三觀」。即有三輪。次以一觀為頭而兼餘二觀,交絡有七,三七故成二十一輪。名之交絡三觀。次以圓覺慧圓修三觀名如意圓修觀。唯有一輪。故總成二十五輪。

關於此三觀與天台空假中三觀之同異,《圓覺經略疏》卷下一云(大正39‧559c)︰
「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

(四)《註華嚴法界觀門》所立的法界三觀︰即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徧含容觀。此中,真空觀是理法界,即住於平等觀,觀諸法之事色悉空,其空之當體亦不異色,故真理泯絕有無之情計,無所寄顯。理事無礙觀是理事無礙法界,謂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法鎔融相涉、無礙自在。周徧含容觀是事事無礙法界,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無礙自在,一多相即相入。蓋所觀之境雖同一心法界,而能觀之智有淺深,故有此三重觀之不同。

(五)指從行觀、附法觀、託事觀︰此中,從行觀又名約行觀,謂唯於萬境觀一心;不就事義或法相,而專約行門修十乘等觀,故有從行之稱。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而修圓觀。即約四諦五行等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故名附法。託事觀謂假託事義以修觀。即如云王舍城,觀王為心王,舍為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為涅槃城。

又,此觀法有通別,所謂十乘觀是通,三種觀法是別,故《十不二門樞要》卷上云(卍續100‧223上)︰
「十乘者,三種觀法之通體也。託事、附法、從行者,三種觀法之別相也。以依表託之事修十乘者,曰託事觀;以依法門之相修十乘者,曰附法觀;除前二外,以依萬境修十乘者,曰從行觀。荊溪之文,乃攬十乘,通體而為從行別名,故從行觀云十乘,如別章。」

(六)指觀囑觀、觀知觀、觀行觀︰觀囑觀謂依前五識緣五塵境,觀知觀謂意識相應之解知,觀行觀謂正依定力,推度境界而行觀法。《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云(大正57‧532b)︰
「凡觀有三︰(一)觀囑,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

若將此三觀配三分別,則觀囑觀是自性分別,觀知觀是計度分別,觀行觀是隨念分別。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維摩經略疏》卷七;《維摩經疏記》卷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宗鏡錄》卷三十五;《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纂要》卷六;《止觀見聞添注》卷五之一。(三)《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圓覺經集註》卷下;《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類解》卷三(本);《圓覺經要解》卷下;《圓覺經直解》卷下;《圓覺經近釋》卷四;《圓覺經句釋正白》卷下之上。(四)《華嚴五教止觀》。(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義例纂要》卷六;《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解》。(六)《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上座部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
│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
│《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


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八識規矩頌

書名。以十二頌(七言四十八句)來解釋唯識學所立八識的著作。相傳為唐‧玄奘撰。本頌原文並無單行本,只附隨其註釋書而流傳於世。

本書實為撮取唯識學要義而作。往昔世親菩薩恐末學心力有所不逮,乃撮瑜伽之要,撰《唯識三十頌》,以便學者有易入之道;後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相繼廣釋,部帙又見繁瑣;玄奘自天竺返國後,本護法系之說,將十家之論糅譯成《成唯識論》十卷;而此《八識規矩頌》,亦為同類型之著述。在我國,古來即為研習法相唯識學之入門書。

關於本書作者的問題,古來相傳為玄奘所作,但近代學術界(如呂澂等人)都以為此書文義皆有瑕疵,如將「非量」和「現量」、「比量」並稱為「三量」,又稱難陀論師為「愚者」等,因此判定本書非出自玄奘手筆。

本書內容以唯識學之核心之心意識問題為主,而撰成十二偈頌。初三頌明前五識之心王及相應生起之心所;次三頌明第六識之三性三量及相應心所;再次三頌明第七識;末三頌明第八識。

本書註釋本頗多,有明‧普泰《八識規矩補註》、明昱《八識規矩補註證義》、廣益《八識規矩頌纂釋》、清‧行舟《八識規矩頌注》等,其中以普泰的註較為簡明直截。

◎附︰《八識規矩頌》頌文


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
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八七好相隣;
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恆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恆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地我恆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性惟無覆五遍行,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諍。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薰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不動地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參考資料〕 《唯識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



意指力用、智力等。大多指佛、菩薩的能力、力用,或指眾生求悟的能力,有時也指煩惱力、魔力等。有二力、三力、五力、六力、十力、十三力等相關用語。略述如下︰

(1)二力︰即指自力、他力。自力指用自己的力量,他力則指仰藉別人的力量。主要用於淨土門,以眾生的三學為自力,阿彌陀佛的本願為他力。另有思擇力(prasaṃkhyana-bala)與修習力(bhāvanā-bala)二力,思擇力是熟慮正確道理而斷諸障的力,修習力則為修習一切善行而無懈怠的力。

(2)三力︰指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法界力,此係真言宗的說法。該宗以我功德力為行者所修三密的功德力,如來加持力為如來大悲方便的加持力,法界力為法界的平等力。另有妙法三力,即︰法力、佛力、信力。信力是信法華的行者自起的信心,佛力是佛陀意欲使行者成就所願的誓願,法力指行者內在的信力與佛力二力融合所成的妙法。

此外,又有成就般舟三昧所必要的三力,即︰佛的威神力、三昧力、本功德力。

(3)五力︰指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又,如來的說法也有言說力、隨宜力、方便力、法門力、大悲力等五力之別。言說力指不可言說的言說,隨宜力指所說隨宜,方便力指隨眾生根機而行方便,法門力指法的自體為解脫門,大悲力指大悲心起而廣為說法。

在唯識的法相決定中,又有不能決定的五力。即︰{1}定力,指不起定而能應於十方的如來大寂定力。{2}通力,指如來的神通力。{3}借識力,指色界二禪天以上,雖無眼等五識,但能自由地借用初禪五識之力。{4}大願力,指佛的大誓願力。{5}法威德力,指佛法的威德力。此五力係非現量、比量的不可思議力。

(4)六力︰依《增一阿含》卷三十一所說,指 

{1}小兒以啼泣為力,{2}女人以瞋恚為力,{3}國王以憍傲為力,{4}羅漢以專精為力,{5}諸佛以大慈為力,{6}比丘以忍辱為力。

(5)十力︰分為如來的十力和菩薩的十力兩種。如來十力係指佛之十八不共法中的十種智力。即︰{1}處非處智力,如實知正理與非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知三世因果業報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知一切靜慮、解脫、三昧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知眾生的信等五根優劣的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知眾生種種知解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知眾生種姓、行為等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知往趣一切人天諸趣各別因果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知過去世之一切的智力。{9}死生智力,以天眼知眾生生死、善惡業緣的智力。{10}漏盡智力,知自己諸漏盡、不受諸有,及他人漏盡的智力。

菩薩十力則指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菩薩所具的十種力。即︰{1}深心力,不為一切所染著。{2}增上深心力,不壞一切諸佛之法。{3}方便力,修習菩薩一切行。{4}智力,知一切眾生之心行。{5}願力,滿足一切眾生所願。{6}行力,盡一切未來際劫而行不斷絕。{7}乘力,現一切乘的力。{8}神變力,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的力。{9}菩提力,覺悟菩提之力。{10}轉法輪力,說一句法可以符應一切眾生諸根意願的能力。

(6)十三力︰即{1}因力,宿世之善根力。{2}緣力,善知識之教誨力。{3}意力,如理作意之力。{4}願力,求菩提之力。{5}方便力,藉法巧修之力。{6}常力,常依法而修之力。{7}善力,正修的善根力。{8}定力,修止而成就之力。{9}慧力,修觀而成就之力。{10}多聞力,聞信正法之力。{11}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力,成就五度之力。{12}正念正觀諸通明力,成就正念正觀六通三明之力。{13}如法調伏諸眾生力,如法調伏剛強眾生之力。西方淨土的菩薩具足此十三力,而行自利利他行。

此外,十波羅蜜中的第九是力波羅蜜。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二(摘錄)

問︰何故如來身中,有智立為力;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皆不立為力耶﹖答︰不可屈伏,無障礙義,是力義。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猶為無知屈伏,及有障礙,故不名力。

曾聞佛與尊者舍利子,一處經行。有一有情,來詣彼所。佛告舍利子︰汝可觀此有情,過去曾於何處,為汝親友。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定力,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如是有情,曾於過去爾所劫前,為汝親友。彼時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佛又一時與舍利子,一處經行。時有一人,遇緣而死。佛告舍利子︰汝應觀彼當生何處。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天眼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天眼,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此人命終,生某世界。彼處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問︰三乘漏盡,既無差別;何故漏盡智,二乘非力耶﹖答︰佛漏盡智,勝妙猛利,非諸聲聞獨覺所及。雖俱盡漏,而有遲速。如有二人,各伐一樹。一人勇健,加用利斧。一人力劣,又用鈍斧。雖俱伐樹,而有遲速。故佛漏盡智,立力;非二乘。又二乘智,雖能盡漏,有餘習故,不名為力。又漏盡智立為力者,不依能盡自身漏故,但依能令他身漏盡。謂佛善達如是有情,應依苦遲通行,當得漏盡。乃至如是有情,應依樂速通行,當得漏盡。由此方便,為說正法,皆令漏盡,故立力名。二乘不爾,故不名力。


十六諦

印度尼夜耶(正理)派所立之十六種認識及推理論證的方式。即量、所量、疑、用、喻、悉檀、支分、思擇、決、論議、紛議、壞義、似因、難難、諍論、墮負。又稱十六句義。以下分述各諦之意︰

(1)量︰指得真智的方法或手段,又分現量、比量、聲量及譬喻量四種。現量謂由根與境直接接觸,不添加比較、抽象等認識作用,如眼見色、耳聞聲。比量謂以前面現量智做基礎,比較或類推沒有實際見聞者,如見煙而知有火。聲量又名聖教量或不能知,謂由傳承而來的認識作用,即信賴聖人的教示。譬喻量謂由類似既知的事象,推論未知的事物。此四量被認為概攝了知識的根源。

(2)所量︰指應被量知之物,即所謂知識的對象。有十二種類︰我、身、根、境、覺、意、作業、煩惱、彼有、果、苦、解脫。此中,前六種是關於身體活動的要素,後六種是關於前者的造業。正理派亦以離苦得解脫為目的,故將現世之苦至解脫之徑作為真智的對象。

(3)疑︰是起疑惑,為推理論證的基因。

(4)用︰指動機,為解決疑惑之作用。

(5)喻︰指實例或標準,為推理論證之標準根據。

(6)悉檀︰指宗義,有遍所許宗、傍準義宗、先承稟宗、不顧論宗四種。

(7)支分︰指論證的形式,即所謂五支作法。

(8)思擇︰指為了知事物的真相,以其原因根據進行熟慮、推理。

(9)決︰指義理的決定。

(10)論議︰指立者敵者雙方用正當的手段,相互以正式的論式議論。

(11)紛議︰指為固守自己的立論,而用不正當的手段,如以曲解、倒難、墮負等做證明。

(12)壞義(即強辯)︰指自己不立論,而單以不正當的手段破壞對方的議論。

(13)似因︰指似是而非的根據。有不定、相違、問題相似、所立相似、過時(或不定、相違、相生疑、未成及即時)五種。

(14)難難︰指故意曲解敵者之語,而加以非難。

(15)諍論︰指對立者正確的論證,敵者顛倒其同法與異法,運用種種詭辯,加以非難破壞。此相當古因明之十四過類;有同法相似、異法相似等二十四種。

(16)墮負︰指於論諍中敗退的因素,如因誤解別人的論旨或放棄自己的主張等,而敗退論場。此與《如實論》〈反質難品中墮負處品〉所說一致,有壞自立義等二十二種。

上述十六諦的內容,與《百論疏》所說稍有不同,如第七支分,《百論疏》名為語言分別,解作分別自他義;第十一紛議,稱為修諸義,指以語言顯示真實道理(即立真實義);又其第一量諦中的譬喻知,與第五譬喻之說屆輪有混同。

按此十六諦中,量至決等九諦是說示論證的基礎及其過程;論議以下七諦則是舉示論證的實際方式,以及誤謬的因素。

〔參考資料〕 《成實論》卷二〈一切有無品〉;黃懺華《印度哲學史綱》;《印度六派哲學》;《印度哲學研究》卷一。


大乘掌珍論

二卷。印度‧清辯造,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簡稱《掌珍論》。內容主要在以因明論法,破斥外道、小乘、大乘有宗等謬見,以確立中觀自立論證派之空義。首先敘述造論緣起,次以著名的掌珍比量,即「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此一論式,提出全論的綱要,再舉諸師之謬,並加以論破。最後以「諸心慧境現,智者由不取,慧行無分別,無所行而行」之頌,勸勉行者觀有為無為所破能破法性空之理,以證得無分別慧;修六波羅蜜等聖行,以趣入菩提。

本論梵本已佚,近人夏斯托利(I. Shastri)曾將本論還原為梵語,並以《Ka -ra-ta-la-rat-na》之名稱發表刊行。註書有《疏》一卷(撰者不詳,內容殘缺)、《料簡》一卷(元曉)、《疏》一卷(神泰)、《疏》二卷(靖邁)、《發揮》三卷等。

〔參考資料〕 《大乘三論大義鈔》卷三;《三論宗章疏》;《古今譯經圖紀》卷四;《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六。


大寶積經

《大寶積經》是一部叢書體裁的經集,一二○卷。收在《大正藏》第十一冊。玄奘在示寂前一年(663)曾試譯幾行,感覺氣力衰竭而輟筆。菩提流志從神龍二年(706)開始編譯,歷時七年,於先天二年(713)完畢,完成玄奘未盡的偉業。他利用《寶積經》的叢書體裁,儘量勘同從前譯過的另本編入大部,遇到舊本文義不全或舊無譯本的,才出新譯。因此全經四十九會,幾乎一半用了舊本,只二十六會新譯,其中還多數是參酌舊本重出,純粹的初譯本只十一會而已。

《寶積》這樣四十九會的大叢書,是後來發展而成的。最初出現的是裡面最原始的一種,中國前後譯過四次,開始是支婁迦讖譯的,名叫《佛遺日摩尼寶經》(佛遺日,即毗佛略,意為方廣;摩尼為如意珠),次晉錄失譯名《摩訶衍寶嚴經》,又姚秦失譯名《大寶積經》,或名《迦葉品》(後由單卷編入大部四十九會中第四十三會,因大部也有〈迦葉品〉,遂改名〈普明會〉),最後譯的名《迦葉問正法經》。四個譯本名稱不同,都是小本《寶積》的異譯,原經叫什麼名字已不清楚。

小本《寶積》是繼《般若》之後出現的大乘經類之一,其內容較《般若》更為豐富。不過基本理論仍出於《般若》。全部分為十六門,都是屬於大乘教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談到了大乘出家,即戒律的問題,談到定慧學,以大乘和小乘相比較指出其優劣。更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大乘的一個重要思想︰「根本正觀」,說大乘應該用般若去觀察一切。菩薩乘就是提倡般若,所以《寶積》的根本正觀來自般若。具有智慧,就掌握得到判別正與不正的方法,從而使他們的理論超出了單純的空觀,提出所謂「中道」來。「空觀」原對「實有」而言,「實有」固然不對,若定以空為實在的「空」,也不對,離去「空觀」、「實有」的兩邊,他們主張「中道」。「中道」原在部派佛學時期也偶爾談到,現在大乘把它擴大,而且固定在「正觀」方面運用,這就是從小品《寶積》開始的一個重要思想。小品《寶積》還特別指出,「有見」很壞,但「有見」走向極端,即使大如須彌山,也還有辦法破除,如果著了「空見」那就不可救藥了。可見,《寶積》的思想比「空觀」進了一步,它破空破有,提倡「中道正觀」。

勝鬘夫人會〉是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的異譯,編入大部第四十八會。內容主要講「佛性」,特別以「如來藏」為主題。全經結構分十四門,即有十四義。說法基本上與《大涅槃經》的後分一致,但著重結合心的法性講的。心的法性即心的本質,心以「清淨」為本質,就是「自性清淨心」。《勝鬘經》又提到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把佛性擴展到心性,如來藏厭苦欣滅而為出世正因,尤屬內學大本之談,乃對於人性的理解以及人生轉依根據的說明。把「如來藏」聯繫於對「自性清淨心」的理解力方面,即「空性智」。空性智對心的理解有兩個方面︰

(1)從自性清淨心講,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但現時不能覺察,乃因煩惱障蔽,即所謂「心性本淨,客塵所染」。淨心與客塵是同時並存的,但兩者性質不同,又是分離的,即所謂「與客塵俱,而性相離」。何以知其相離﹖是空性智的理解,「由智而見其不實」,從而把客塵斷掉,如來藏就具有空的意義,即「空如來藏」。

(2)如來藏可以成佛,可以使之具有佛的各種功德,儘管現在未發現功德,但功德的基礎存在。藏與功德的關係,被看作「不俱與不離」,現在雖尚未實現佛的功德,但如來藏裡早已攝藏了實現它的基礎,如幼兒已具備有成年人基礎,總有成長為成年人的一天。從智慧看來,它也是圓滿無欠缺的。這樣又具有不空的意義,即「不空如來藏」。

《勝鬘經》共講了十四義,還有其他一些重要說法,如三乘歸於一乘,暗示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在內)都可以成佛。四諦歸於滅諦,可以看出四諦有有作、無作兩方面的意義。

《菩薩藏經》二十卷,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譯出,編入大部第十二會。它是菩薩藏理論新的發展,對於大乘全體又有所組織的一部書。菩薩藏的理論根據就是法門,此經對大乘的重要法門都提到了,因此,對了解這一時期的學說具有極重要的意義。玄奘是傳播這一學說系統的瑜伽行派的人,對此學說原委了解得很清楚,所以非常重視它,歸國後最先翻譯的就是此經。它講大乘菩薩道的組織,以「四無量」、「六度」、「四攝」為綱,把有關法門統攝在這三類裡。首先提出「四無量」來,是與外道說法相照應而內容卻不相同,剔除了婆羅門所說以梵天為解脫目標,修行結果與梵天共住的理想。他們修行的手段之一是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大乘認為這還是貪欲的低級要求,因而主張四無量是無染心的。此經繼承龍樹吸取和利用外道所說的四無量這一方法,把四無量列在六度之先,以四攝為六度的推廣,構成了以六度為中心的組織體系。它把以前及當時的一切說法加以簡別,最後把重點放在「智度」上。這從經的最後帶有結論性的頌文「於業應知業,於報應知報,無業亦無報,是安隱涅槃。諸有為皆苦,於中無有智,是故智生已,有為皆解脫」裡也表示出來了。此經不但把智慧放在首位,而且講到如何才能構成智慧;需有十善巧︰蘊、界、處、諦、四無礙、四依趣、資糧、三十七道品、緣起、一切法(包括有為、無為)。應對十個方面有正確的認識,就是善巧。

此經對《大涅槃經》、《勝鬘經》所提到的問題也涉及到了,但無所偏重,而是包羅各個方面。如講「界」善巧時,不用「佛性」而用「我界」解釋,說「我界」就是「法界」,也就是「法性」的意思,實際上與《涅槃經》、《勝鬘經》一樣。講「諦」善巧提到四諦歸於滅諦,與小乘講四諦以苦諦為中心相反。關於諦,平常只講勝義諦和世俗諦,此經加一個相諦為三諦。相諦是無相,把一切歸於無相。通常講勝義諦只講一切法自性空,此經認為這樣講空還不夠,應以無相為基礎,建立一切相。無相與一切相,非一非異。諸法不一,歸為無相。異中見一,無相非相,乃是一切相之共相。這種說法對後來的有關說法很有影響。在講四諦時,一方面肯定了可用五蘊解釋,即五取蘊是苦,因而有苦集滅道。另一方面也可從能取所取來解釋,由於能取所取的執著,也會形成苦。這是針對有部把六根看成內能取,六塵看成外所取,而此經認為這種執著就屬苦諦。此外,還提到涅槃與生死是無區別的,成就瑜伽師地得方便慧的等等,可見與後來的瑜伽行派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因此,它對大乘學說講得很全面,很扼要,可以看成大乘思想的重新組織。玄奘雖然首先譯出它,是重視它的一個表示,可惜他並沒有說明此經對大乘學說有這樣多的發揮。

《大寶積經》內有重大義理的幾會,特別是小本《寶積》為大本《寶積》之先河,要義如上。以下即依次略述其餘各會的大概。

第一〈三律儀會〉,三卷。唐‧菩提流志新譯,與舊譯《大方廣三戒經》同本。佛因大迦葉問,而說菩薩種種應作、不應作的三法。

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新譯。佛為無邊莊嚴菩薩說一切法自性無性,不可以相表示;然是一切諸法本性,非由染淨之所建立,無住無起,本性清淨。菩薩如實解了無明諸有為法,悟智見等無為法,入清淨法門,獲遍持光明智慧,圓滿所有不思議善根等願。

第三〈密迹金剛力士會〉,七卷,西晉‧竺法護譯。密迹金剛力士說如來身口心三祕密真實之法。目連欲窮佛聲邊際,過西方九十九恒河沙佛土終不能得,其音常近不遠。應持菩薩過上方百億恒河沙佛土,欲見佛頂相亦不能見。

第四〈淨居天子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舊名《菩薩說夢經》。淨居天子問菩薩所行相貌攝受諸法,佛言夢中見相一百八事,應隨夢境進修,淨除業障。

第五〈無量壽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無量清淨平等覺》、《大阿彌陀》、《無量壽經》等同本。佛說阿彌陀佛因地願力,極樂國土種種清淨莊嚴,勸人往生。

第六〈不動如來會〉,二卷,新譯。與舊本《阿閦佛國經》同本。佛說妙喜世界種種勝妙,不動佛行願功德,勸人往生。

第七〈被甲莊嚴會〉,五卷,新譯。佛為無邊慧菩薩說菩薩被大甲胄,乘於大乘,行於大道,為諸眾生作大利益。

第八〈法界體性無分別會〉,二卷,梁‧曼陀羅仙譯,與羅什譯《法界體性經》同本。文殊師利說一切法皆法界體性,是污染者法界體性,若知污染是法界體性是名白淨。然第一義無有污染,若污染法若白淨法,名佛出世。佛出世者,諸法無生,是無生法,都無生死,亦無涅槃。又廣說菩提之相,菩薩聞已,能於諸法體性無所分別,即名為佛。

第九〈大乘十法會〉,一卷,元魏‧佛陀扇多譯,與梁譯《大乘十法經》同本。十法者︰(1)信成就,(2)行成就,(3)性成就,(4)樂菩提心,(5)樂法,(6)觀正法行,(7)行法慎法,(8)捨慢大慢,(9)善解如來祕密之教,(10)心不希求二乘。

第十〈文殊師利普門會〉,一卷,新譯。與舊《普門品經》等同本。佛說色、聲、香、味、觸、人、天、善、惡等法,了知其性空,本自無生起,皆悉寂靜,是名諸三昧普入不思議法門。

第十一〈出現光明會〉,五卷,新譯。佛答月光童子問,說如來因地善根資糧圓滿,成就相好光明等法門。

第十二〈菩薩藏會〉,內容見上文有關《菩薩藏經》之說明。

第十三〈佛為阿難說人處胎會〉,一卷,新譯,與舊譯《胞胎經》同本。佛說人受生入胎種種事。

第十四〈佛說入胎藏會〉,二卷,唐‧義淨譯。佛說種種方便,化難陀離欲出家事。

第十五〈文殊師利授記會〉,三卷,唐‧實叉難陀譯,與《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同本。佛說文殊師利於往昔雷音佛所初發菩提之心,過不可思議微塵數劫行菩薩道,勸教十萬無量無邊如來,然後作佛名為普見,剎土功德莊嚴,極樂世界非所比量

第十六〈菩薩見實會〉,十六卷,高齊‧那連提黎耶舍譯。佛成道已,還迦毗羅城,為淨飯王說六界差別法門。

第十七〈富樓那會〉,三卷,姚秦‧鳩摩羅什譯,舊譯名《菩薩藏經》,亦與《大悲心經》同本。佛為富樓那說菩薩藏。

第十八〈護國菩薩會〉,二卷,隋‧闍那崛多譯。佛為護國比丘說菩薩清淨無畏,喜捨調伏等四十八法。

第十九〈郁伽長者會〉,一卷,曹魏‧康僧鎧譯,與《法鏡經》及《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同本。佛為郁伽長者說在家種種過患功德及出家菩薩修行功德之法。

第二十〈無盡伏藏會〉,二卷,新譯。佛說菩薩有貪行、瞋行、癡行等分行,說法等五伏藏,成就殊勝功德,速證菩提。

第二十一〈授幻師跋陀羅記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幻士仁賢經》同本。王舍城幻師變幻供養驗試如來,不知如來現證諸法如幻,悔悟發心而得授記。

第二十二〈大神變會〉,二卷,新譯。如來有大神變,說法教誡,答商主天子問,說云何名無生,云何名無生忍。

第二十三〈摩訶迦葉會〉,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佛為迦葉說出家比丘妄言得果,貪著名利等種種罪相。

第二十四〈優波離會〉,一卷,新譯,與舊譯《決定毗尼經》同本。優波離問佛戒律輕重開遮,文殊師利言一切諸法畢竟寂滅,心寂滅故名究竟毗尼,乃至是名法界究竟毗尼,諸佛世尊依此成道。若善男子於是法中不善觀察,則為遠離如來淨戒。

第二十五〈發勝志樂會〉,二卷,新譯,與舊譯《發覺淨心經》同本。佛說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應離樂著利養、憒鬧、俗言、睡眠、眾務、戲論等過失,修出世道慈念眾生。

第二十六〈善臂菩薩會〉,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佛為善臂菩薩說菩薩當具足六波羅蜜法。

第二十七〈善順菩薩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賴經》同本。舍衞城有菩薩名善順,方便度人,示現極貧,佛為說法,授以佛記。

第二十八〈勤授長者會〉,一卷,新譯。佛為舍衞城勇猛授等五百長者,說應觀身四十四種過患,厭離身命妻子,捨宅衣服車乘香鬘一切樂具,速能成就六波羅蜜,疾得無上菩提。

第二十九〈優陀延王會〉,一卷,新譯,與舊譯《優填王經》同本。優陀延王因第二夫人誣陷,對第一夫人及如來聖眾發起瞋恚,悟後懺悔。佛為說先知丈夫過患,然後多種觀察女色欲染過患。

第三十〈妙慧童女會〉,一卷,新譯,與舊譯《須摩提經》及先譯《妙慧童女經》同本。長者女妙慧問佛︰云何得端正身乃至臨終諸佛現前﹖佛為說於惡友所不起瞋心等四十行。

第三十一〈恒河上優婆夷會〉,一卷,新譯。佛與恒河上優婆夷問答,說一切法如幻化,如虛空,心尚不可得,何況心所生法,一切法皆無所得名真修梵行。

第三十二〈無畏德菩薩會〉,一卷,與《阿闍世王女阿術達菩薩經》等同本。阿闍世王女無畏德,見聲聞不起迎問禮,為王廣說二乘與大菩薩人種種差別,與舍利弗等問答妙法。

第三十三〈無垢施菩薩應辯會〉,一卷,與《離垢施女經》及《得無垢女經》同本。波斯匿王女與聲聞迦葉、舍利弗等,及菩薩文殊、觀音等,問答法要。

第三十四〈功德寶花敷菩薩會〉,一卷,新譯。佛因問,為說持誦十方現在佛名所得殊勝功德。

第三十五〈善德天子會〉,一卷,與先譯《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同本。文殊演說諸佛不思議甚深境界。

第三十六〈善住意天子會〉,四卷,與《如幻三昧經》及《聖善住意》等同本。文殊與善住意於佛前問答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諍、不進不怠、不禪不亂、不智不愚、無凡夫無佛、不因緣不無緣等甚深法。

第三十七〈阿闍世王子會〉,半卷,與舊譯《太子刷護》、《太子和休》二經同本。王太子問佛︰何因緣得端正蓮華化生、知宿命、生天上、得六神通等﹖佛隨問演說。

第三十八〈大乘方便會〉,二卷半,東晉‧竺難提譯,與《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等同本。佛因智勝菩薩問,說諸菩薩依迴向,隨喜,以一摶食給施一切眾生,一香一華供養十方佛等善權方便法門。

第三十九〈賢護長者會〉,二卷,原名《移識經》,隋‧闍那崛多譯。賢護問佛,眾生有識如寶在篋,不顯不知,身謝識遷,如夢遷化,受種種身,往來苦樂等事。

第四十〈淨信童女會〉,一卷,新譯,波斯匿王女問菩薩正修行法、得堅固力、安住生死、成熟眾生、六度、四無量等。

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一卷。本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與《大乘方等要慧經》同本。佛說菩薩成就深心等八法,於勝進法中不退不轉,速成菩提。

第四十二〈彌勒菩薩所問經〉,半卷,與舊譯《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等同本。佛說彌勒以善權方便安樂行,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諸佛,願於來世人民無垢穢奉行十善時成佛。釋迦以身命布施,勇猛精進,願於五濁惡世成佛度生。

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

第四十四〈寶梁聚會〉,二卷,北涼‧釋道龑譯。佛說沙門善惡垢淨,梵行非梵行種種事相。

第四十五〈無盡慧菩薩會〉,半卷,新譯。佛說十波羅蜜及入十地先相等法(與華嚴部《莊嚴菩提心經》同)。

第四十六〈文殊師利說般若會〉,一卷半,蕭梁‧曼陀羅仙譯。文殊師利菩薩說般若波羅蜜及一行三昧法。

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二卷,西晉‧竺法護譯。佛說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法、菩薩淨行等。

第四十八〈勝鬘夫人會〉,內容見上文有關〈勝鬘夫人會)之說明。

第四十九〈廣博仙人會〉,一卷,新譯。佛為廣博仙人說三十三垢染布施不得果報及說種種上施、生死轉識、諸天欲樂衰相等事。

關於《寶積經》的註釋,《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有釋文與經配合,但不牒經文。對勘四譯,唯晉譯結構比較相近,可以對讀。元魏‧菩提流支譯有釋論一種,名《大寶積經論》,凡四卷,不詳作者,譯文也錯亂拙劣。西藏藏經中同有此本,題安慧作,考其體例,是依《瑜伽》配合經文,詳為之解,家法井然,或者真是安慧之作。第四十一〈彌勒菩薩問八法會〉有釋論五卷,名《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元魏‧菩提流支譯。第四十七〈寶髻菩薩會〉有釋論《寶髻菩薩四法經論優波提舍》一卷,天親菩薩造,元魏‧毗目智仙譯,也都可資參研。(李安)

◎附︰長尾雅人著‧許明銀譯《印度佛教史述要》第六章(摘錄)

《寶積經‧迦葉品》
(前略)《寶積經》(Ratnakūṭa)也同樣地稱讚菩薩,而討厭職業性的小乘比丘。

此經典也許比《般若經》與《金剛經》還要晚出,不過,仍舊是相當古老的大乘經典。漢譯大藏經內有為數一二○卷的大部頭經典-《大寶積經》。其實,它是集合四十九部獨立的經典而成的。其中,第四十三號的〈迦葉品〉(Kaśyapa-parivarta,後改名為〈普明菩薩會〉),即等於此處所譯出者。編集四十九部經典成現在之形態的是在七世紀的唐代,且四十九部經典當中也攙雜著舊經典與新經典。有名的《大無量壽經》是排在第五號,《勝鬘經》則列在第四十八號。

〈迦葉品〉在這四十九經當中屬於最古老層次,且《寶積經》的平常稱呼原先是指此〈迦葉品〉(《寶積經》一名,在印度古代諸學者之間很著名,它常被引用於論書之中;且從其引用全是〈迦葉品〉內之文章,可得知此一事實)。相當於此〈迦葉品〉的部分,漢譯方面譯了四次。此外,現在還有梵文本及西藏語譯本。最初的漢譯本乃屬於二世紀後半期的後漢時代。將此與其他的漢譯本、梵文本與西藏語譯本作比較,可知經文是逐漸增加擴大的。在每一節上相同的內容有很多是以詩頌的形態反覆著,而舊的漢譯則缺少此詩頌部分。這裏是依照梵文本,節譯最有趣之處。

此經原來的名稱《寶積經》,乃意指「寶的聚集」。或許也意指著滙集著相當於寶玉的種種教說。該經以大乘經典的「空」思想做基礎,且敘述了阿含以來之佛陀教義,同時,也強調無我的思想與瑜伽的修行等。它是中觀學派及唯識學派所熟悉的經典。

全體的旨趣是在對照大乘菩薩的優秀性,以及小乘比丘修行的偏狹態度。前半部從各種角度來宣說菩薩是什麼。特別是第二十九節以下,以豐富的比喻來說明菩薩德,若將它視做一文學來看時也是很有趣的。此一比喻一直持續到第九十七節,而第五十二節以下則是本經的核心,是說明「中道」的。如此具體說明中道的經典並不太多。此部分常為其他論書所引用。第九十八節以下的「心之觀察」也很重要,於此也詳細地考察了「種姓」──「佛性」。

從第一二一節起,開始批判職業性的「出家人」、「比丘」與「沙門」。至於「四種破戒比丘」在任何一世都有。特別有趣的是結束此說法時,有五百位比丘離席而去。彼等不懂此經典之意趣,且不信受。此一情形使我們想起《法華經》〈方便品)有五千位增上慢的比丘,離開佛陀說法處而去的情景。《法華經》載佛陀任由彼等離去,而此〈迦葉品〉言,佛化作二比丘向此五百比丘說法。

〔參考資料〕 印順《寶積經講記》;《寶積部經典》(《大乘佛典》{9},中央公論社);櫻部文鏡《西藏譯大寶積經の研究》;月輪賢隆《古本大寶積經について》;A. K. Warder《印度佛教史》;Winternitz《印度文獻史》。


大手印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大藏經補編

藏外珍本佛典的匯集。凡三十六冊、目錄索引一冊。1986年藍吉富主編,台灣華宇出版社出版。

《大藏經補編》係在補充《大正藏經》與《卍續藏》之不足,凡上列二藏所未收的珍本佛典,擇要匯為一編,故稱《大藏經補編》。

全書內容大約包含兩百種佛書,收錄南傳六種、西藏四十七種、日本二十種、韓國七種,以及中國佛教資料約百部。大都是一般大藏經中所罕見者,如《均如大師華嚴學全書》,為韓國佚失數百年而新近發現的要典。《朝鮮寺剎史料》,是日本統治朝鮮時期所收集的佛教碑銘集。《金剛經集注》,為明成祖御撰,也是各種大藏經所未收的善本。《佛法金湯》為屠隆的佛教著述,是失傳甚久,在東瀛覓得的佛教史料。

其他如《判比量論》、《二障義》、《大乘中宗見解》、《吳都法乘》、《法藏碎金錄》、《相宗絡索》、《集量論略解》、《正理滴論》、《藏逸經書標目》、《佛經辨冤錄》、《房山雲居寺石經選輯》等,皆為較為罕見的佛學珍籍。

在相關宗教類裡,本書並收有印度婆羅門教的資料,如《薄伽梵歌》與《摩訶婆羅多》等書,是研究印度文化史的重要古籍。


世間相違過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中之宗九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宗依與世間周知的事實相違所招致的過失。佛家認為世間有兩種︰一是非學世間,一是學者世間。非學世間包括世俗及佛家所說的「外道」,學者世間即佛家各宗派、學派。立宗如果違反非學世間或學者世間,就有世間相違之失。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因明入正理論》所舉的這個例子,是與世間相違的。因為在古代印度,一般人都認為「月是懷兔」,所以如果有人竟說「懷兔非月」,這就犯「世間相違」之過。其實,說「月是懷兔」,純粹是受了印度古代神話的影響,原是無稽之談。說「懷兔非月」者,倒是並非「愚人」,而為卓有見識者。但是因明學的過失論並不問命題本身是否真實,而把凡是違反公眾輿論的,一概列入「世間相違」的過失之中。所以《入論》將「懷兔非月」作為「世間相違」的例子。不過因明學允許簡別。「若有簡別,便無過失」。如果是共比量,立論者認為自己是依據真理立論的,可以「真故」、「第一義」等標幟來簡別。是自比量,就以「自許」言簡。如是他比量,則以「汝執」言簡。上述共比量如果列成下式,即可無違世間。


真故,月非懷兔;
以有體故;
如日星等。
(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論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明燈鈔》卷三(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四;《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中;晃耀《因明活眼》。


中觀派

印度大乘佛教二大學派之一。係以龍樹《中論》為基礎,而宣揚空觀之學派。主張諸法無自性、空,即一切存在無固有的本質。中觀理論最早的闡述者是龍樹及其弟子提婆,但中觀派的成立大約在四、五世紀間。此派從思想的奠基,以至其後成為印度大乘佛教二大思潮之一的過程,約可分為三期,玆略述如次︰

(1)初期︰以龍樹、提婆師弟二人及受其直接影響的諸論師為代表,如羅睺羅跋陀羅、青目、婆藪皆屬之。龍樹以《般若經》為基礎,造《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書,闡明八不中道、緣起無自性、我法二空之理;提婆造《百論》,主旨在破斥外道及小乘諸派之偏執。

(2)中期︰以佛護、清辨、月稱、觀誓諸師為代表。佛護繼承龍樹、提婆破而不立的傳統,以龍樹之空「是遮非表」。所謂「是遮」,指從各方面指摘論敵所說的矛盾性,證明其不能成立,從而否定一切法之實有自性;「非表」是不提出自己正面的、積極的主張,不肯定任何規定性的存在。對此,清辨則持相反的態度。清辨認為對空性要用因明的推論形式(比量)積極地加以表述。

由於上述這兩種態度的不同,中觀派乃分裂成二大派。後世稱屬於佛護系統者為歸謬論證派(具緣派),稱屬於清辨系統者為自立論證派(依自起派)。此中,清辨著有《中觀心論頌》、《中觀心論註思擇焰》、《般若燈論》、《掌珍論》。佛護著有《根本中論注》。此外,撰有《入菩提行論》、《集菩薩學論》的寂天,亦屬於此一時期。

(3)後期︰以智藏、寂護、蓮華戒、師子賢為代表。由於受到法稱論理學及認識論的影響,故此一時期的中觀派學者,大都屬於自立論證派。彼等將瑜伽行派的體系吸收入中觀派中,因此被稱為瑜伽行中觀派。此中,智藏著有《二諦分別論》;寂護有《中觀莊嚴論》、《攝真實論》、《二諦分別論註》;蓮華戒有《攝真實論細疏》、《中觀莊嚴論細疏》、《中觀光明》、《真實光明》、《一切法無自性論證》;師子賢有《現觀莊嚴論光明》等。

◎附一︰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四章(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5})

中觀派特有之思想
常有人批評中觀的破壞性太強,而中觀之辨證法或許可以辯駁他人的邏輯根據,但是中觀之惡意的傾向好像使中觀學者無法看到他人的長處,所以中觀派稱得上是哲學的虐待狂。這種批評或許言之成理,然而實在的說,中觀派是一種完全沒有獨斷性教條的思想,中觀派的辨證並不是為攻擊他人而設,其目的在於自我批評──一種哲學的自我反省,而中觀之所以有這種反省,乃是源於各種形上學之間的對立、衝突而來。總之,獨斷性的形上學與中觀思想之差異是在︰前者試圖以一教條式的主張來統合、涵攝事物,而後者乃是將各種不同的形上學予以合理的消解。

在建立某種理論之初,吾人必須利用一定的假設或前提,可是卻沒有給這些前提或假設做一合理的解釋,而辨證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吾人瞭解這些前提到底是什麼,所以我們或許可以說︰中觀的辨證法乃是評估、瞭解每一哲學思想的「正義之壇」。唯有通過合理的分析與深刻的批判,吾人才能瞭解一種思想的內在涵義。中觀派的辨證法正是指引吾人認識理性之限度的明燈,把理性本質上的死角──各種依理性而建立的思想間的衝突打通殆盡。所以吾人如把中觀當作亦只是諸種理論的一種,無疑會使它失去原有的功能。

哲學乃是在探索一種普遍與確定的知識,這即是要求哲學不可排斥任何一物於其理解之外(普遍性)與當下即不容絲毫的懷疑(確定性)。而科學與思辨形上學是無法滿足這種要求的。科學所得的知識往往是片斷而且是不斷累積而來的,但是科學新知的發現乃是永無止境,那麼在什麼時候才能滿足吾人對哲學的要求呢﹖還有科學透過感覺經驗所得的假設與證驗來解釋事物,亦使科學所得的知識僅限於經驗世界而已!

思辨形上學固然沒有上述科學的限度,而且它不依賴經驗的論證,所以它似可使吾人得到普遍與最終的智慧。但是,它卻有兩個嚴重的缺點,使它落於一種獨斷的哲學。首先,每一種哲學思想必都擇取一特有的思想模式,這一特有的模式或許相當的迷人與具有說服力,但它畢竟還是一種特有的模式──一邊之見,而有所見即有所不見,有所不見即無法給予吾人全體的認識。其次,沒有一種事物能使吾人正確的批判吾人對「真實」的瞭解是否正確,在許多可能使吾人認識「真實」的方法中,我們沒有一種先驗的或是其他的方法來判定那一種方法較好,而這種判定的方法絕不可能像在科學中以感覺經驗作為判定的依據,因為哲學的命題乃是超感覺的無為實在。用一種合理而且巧妙的特殊哲學模式來解釋,並不就意味它就合乎「真實」,那至多只是證明了想像力的效用。如果內在的合理與巧妙的安排即可做為判定真理的標準,那麼許多思想都可滿足這種要求。在這些相互衝突的思想系統中(那怕只有二個),吾人實在無法承認它們都是正確的。譬如「有我」與「無我」的印度兩大傳統思想,就本身的理論架構而言,二者皆是顯得相當合理,可是彼此的見解卻又尖銳的對立著。

那麼是否可通過綜合種種可能的方法以求取所謂的普徧性與確定性呢﹖因為把這些綜合起來即可除去範圍的限制與不確定性。印度的耆那教與德國的黑格爾可說是朝這方向努力的代表,不過前者是一種「析取的綜合」,後者是一種「契合的綜合」。然而綜合所有的見解還是一種見解,因為它必須根據一個預設的模型來安立這些不同的見解,那怕是本質上相反的見解亦必須予以調理。而且由於這些見解在本質上既有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持綜合見解的人為了使這個綜合的架構沒有漏洞,必然會做不同的強調,而且他們所強調的見解可能是這些見解的相同點或相異之處,既然強調之處有所不同,則這種綜合還是會產生差異(如此則有各種不同的綜合),這還是免不了我們前面所說的論證上的困難。

中觀派便是以負面的、否定的方法以避免這些困難,綜合不同的特殊見解並無法得到普徧的智識,而是必須蠲除滌盡一切的一邊之見;獨斷的教條無法得到確定性的知識,而是必須通過批判反省的心靈。中觀思想無非是要找出吾人無法認識「真實」的根源,因為吾人總是受「概念」──一邊之見的影響,這種影響力在許多意識型態及哲學皆可發現。依佛法來講,這就是無明或是世俗之見,而中觀這一副解毒劑就是要除去把「真實」概念化的不良影響,不管是肯定或是否定的一邊之見俱在評破之列。一旦這些一邊之見滌盡無遺,即可證得一種不被煩惱所障礙的「無垢清淨智慧」亦即是般若波羅蜜──直覺悟性所開顯出來的智慧。不過般若乃是形容吾人除去所有一邊之見後的境界,而不是真的有一種名之為「般若」的智慧可得。

總之,中觀派或許可視為一種令人難以應付的思想,因為它否定了所有的一邊之見。可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中觀派的思想方式恰足以賦予各種不同思想新的意義與除去他們的思想死角。「空」不是反對世俗的知識,而是要對世俗的知識予以批判的反省,除去誇大理性作用的不當思考方式,龍樹在《中論》便說得很明白︰「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以無空義故,一切法不成。」

◎附二︰梶山雄一(等)著《中觀思想》第一、二章(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

印度佛教中觀派的歷史,可分為三期來考察,即︰一是龍樹、聖‧提婆、羅 睺羅跋陀羅(Rahulabhadra)所活躍的初期中觀派(二~五世紀)。二是佛護、清辨、月稱等人之《中論》註釋家出現,而中觀派分裂為歸謬論證派(Prasaṅgika)與自立論證派(Svatantri-ka)之中期中觀派(五~七世紀)。三是從自立論證派所出現的寂護(Śāntarakṣita)、蓮華戒(Kamalaśīla)等人,完成了中觀思想與瑜伽行(唯識)思想之總合的後期中觀派(八~十一世紀)。(中略)

中期中觀派的特色,可舉出下面三點,即︰

(1)以《中論》的註釋為其基本的方法。

(2)由於論證方法的不同而分裂為「歸謬論證派」與「自立論證派」。

(3)對於瑜伽行唯識學派,持有強烈的對抗意識。

對此特色,始自寂護的後期中觀派,也有三點特色,即︰

(1)固然亦以龍樹為基本的標準,但是法稱(Dharmakīrti)的知識論的決定性的影響,並不亞於龍樹。

(2)僅除了般若迦羅摩諦等之外,其他大部分的學者,都入於「自立論證派」之系譜。

(3)與其說是與瑜伽行派之對決,毌寧說是將瑜伽行派之學說評價為比「有部」或「經量部」高,而欲將瑜伽行派之學說吸收於中觀體系中,後期中觀派乃成為可謂是「瑜伽行中觀派」的一種綜合學派,此為其特色。(以上第一章)

中觀派的始祖龍樹(150~250年左右),他重新再體認佛陀的宗教精神,闡明與阿毗達磨佛教不同思想之立場的「空性的思想」,確立了大乘佛教思想的基礎。尤其是於其主著《中論》裏,批判了說一切有部等的法有論(實在論),以所謂的「空性的論理」而否定了一切法實有的思想立場。他破斥「法有」(認為事物有實體──自性之存在)的思想,而其「破」的論法,對「存在」本身,顯示極其深刻的思索跡象。由其「思索」而產生了他的「空性的思想」。同時,這個「空性的思想」,乃是將由「無我」所表示之佛陀的思想立場,使它展開為大乘的立場。

所謂的「空性(或空)」,是以《般若經》為首之初期大乘經典所特別強調的。其思想被稱為「新的道」。這是表示佛陀教義的本質由此「道」而更新,並且其真實意義愈顯明的意思,決不是新創與佛陀教義不同之新說的意思。

當然,佛陀滅度已經過數百年以上,當時在歷史上和社會上的情況都已變化,宗教或哲學等思想界,與佛陀的時代,有顯著的不同。當然,在那個時候,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和新的課題。龍樹在基本上雖是採取回歸佛陀精神的立場,但這不是停止於隨從佛陀的教義而只把它再現而已。而是具有要答覆時代與社會所要求的新的思想課題之積極意義的。

龍樹留下了《中論》為首的其他很多的著作。在今天,歸屬於他的著作,並不能認為全部都是他的真作,但至少《中論》(本頌,現存有梵文本、西藏文本、漢譯本)、《六十頌如理論》(Yuktiṣaṣṭikā,詩頌。西藏譯、漢譯)、《空七十論》(Sūnyatā-saptati,詩頌與註釋。西藏譯)、《迴諍論》(詩頌與註釋。西藏譯、漢譯)、《廣破論》(Vaidalya-praka-raṇa,經與註釋。西藏譯)、《寶行王正論》(詩頌。梵文本片斷、西藏譯、漢譯)、《勸誡王頌》(詩頌。西藏譯、漢譯)、《四讚歌》(Catuḥ-stava,詩頌。梵文本片斷、西藏譯)、《大乘破有論》(散文。西藏譯、漢譯)、《菩提資糧論》(詩頌。漢譯)、《因緣心論》(詩頌與註釋。梵文本片斷、西藏譯、漢譯)等諸作品,把這些認為是他的真作,是不容置疑的。

從這些著作看來,他有「空性思想」之論理的展開之《中論》等哲學書,同時也有說大乘菩薩道的倫理、宗教的實踐之《寶行王正論》或《菩提資糧論》等宗教書。無論如何,透過這些著作是能夠看出其一貫的立場。那就是︰(一)見空性之智慧的完成,與(二)以可稱為是「無我行」的利他實踐為基礎的「慈悲的精神」。這個立場,才真正是不外乎大乘菩薩道之根本。他由此立場而欲解明向來即被認為是佛陀中心教義的「緣起」思想。

◎附三︰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第四章(摘錄)

後期中觀派的特色
後期中觀派以批判的精神為基軸,要同時追尋慈悲、方便與智慧的理想。這學派以為,中觀是最高的立場;要達致這一立場,其方法是以一定的次序,把在歷史上出現過的佛教的主要學派的哲學,如說一切有部、經量部、唯識派,配列開來,一一加以學習。並且,要批判先列舉出來的學派,而次第進於後列舉的學派。實在說來,寂護的中觀,已與龍樹或清辨沒有甚麼共同點了。因在初期、中期中觀派之後,經量部與唯識派的哲學,有巨大發展;後期中觀派與它們相抗爭,而亦超越了它們。必須表示的是,在中觀哲學中,存在著一個原理,把經量部與唯識派的知識論吸收到自己系統中,而亦超越之。換言之,中觀的真理,是要先學習和批判了其他三學派的教義,才能理解到的。(中略)

後期中觀派的學者
這裏要先簡略地敘述一下這個時期的印度中觀派的具體事情。在清辨與月稱之後約一世紀間出現的中觀學者,主要的有寂天(Śāntideva)。他是《大乘集菩薩學論》、《入菩提行論》等書的著者。另外,在法稱的《知識論評釋》(Pramāṇavart-tika,或稱《量評釋》)中,記述到一個學者,他介乎經量部與唯識派的議論中間,而強調中觀的優越性;他的思想,與寂護有可相通處。他當然不是寂護;但他是何人呢﹖那便不得而知了。

八世紀中葉以後,有寂護、蓮華戒、師子賢(Haribhadra)三人活躍其間。師子賢著有《現觀莊嚴光明》(Abhisamayālaṃkārālokā)一書。這三人在思想方面有親緣關係。九至十世紀,中觀派並無傑出的學者出現,只有智作慧(Prajñākaramati),他曾註釋寂天的《入菩提行論》。他是清辨系統的學者,與寂護有不同的傾向;他並不贊成與唯識派相融和,而且站在相反方,要盡力否定融和的作法。十世紀末、十一世紀初,有寶作寂(Ratnākara-śānti)出,繼承寂護的系統,著有《般若波羅蜜多論》(Prajñāpāramitopadeśa)一書。一般來說,寶作寂的著作,《西藏大藏經》都把它歸入瑜伽部;不過,他的《般若波羅蜜多論》,卻強調中觀派與瑜伽派的同一性。他的思想與寂護相近似,我們實在可以把他視為瑜伽行中觀派,與寂護同然。

〔參考資料〕 《中觀與空義》(《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宮本正尊《中道思想及びその發達》、《根本中と空》;稻津紀三《龍樹空觀の研究》;上田義文《大乘佛教思想の根本構造》;田中順照《空觀と唯識觀》;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大乘佛典》{14}〈龍樹論集);R. H.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五種姓

五種姓是梵語的譯文,原文為五類的種屬或族姓。因為屬於某個種族的人必然具有某個種族的性質,所以種姓和性質這兩個辭語的含義,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在印度使用起來有時也不免混亂。到了譯成漢語,種姓和種性,不但意義相近,而且字形相似,發音相同,因此五種姓便時常成為五種性,有時省略成五性,或稱五種種性,五種乘性及五乘種性。即是︰(1)聲聞乘種姓,(2)獨覺乘種姓,(3)如來乘種姓,(4)不定種姓,(5)無種姓。

印度由於征服和分工的原因,在社會上很早就存在著四姓的區別︰(1)是具有神權的婆羅門種姓,(2)是具有政權的剎帝利種姓,(3)是從事工商的吠奢種姓,(4)是淪為農奴的戍陀羅種姓(《大唐西域記》卷二)。

這種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種姓區分,也就是階級壓迫,佛教是根本反對的。佛陀主張四姓平等,有四河八海的比喻(《雜阿含經》卷二十、《長阿含經》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但是在宗教的學修上,由於各人種種條件的不同,它的成就也因之而有差別,甚至有不能成就的,於是社會上種姓區別的範疇,便被應用到宗教裏面來了。

三乘的區分,早在《阿含經》中便出現了(《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到了《大毗婆沙論》裏,便有三乘種姓的差別。如卷三說(大正27‧13c)︰「佛及獨覺聲聞種姓同於此位,住上上品,故名平等。」又卷五說(大正27‧25b)︰「謂佛種姓是上品,獨覺種姓是中品,聲聞種姓是下品。」又卷六十八說(大正27‧35 2a)︰「轉聲聞煖種姓根,起獨覺煖種姓根,轉聲聞獨覺煖種姓根,起佛煖種姓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這裏不但有三乘種姓的區分,而且轉根的說法已經包含著不定種姓的意義。不過這時候種姓一辭使用的範圍還很廣泛,例如卷六十二裏便有(大正27‧319c)「依六種姓建立六種阿羅漢名」的說法。

早期的大乘經典也同樣只有三乘和不定的說法。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說(大正7‧1066a)︰「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到了《勝鬘經》裏,在三乘之外說了一種無聞非法的眾生。如〈攝受章〉說(大正12‧218b)︰「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這種僅僅能以人天善根去成熟的眾生,似乎可以說是沒有三乘種姓,即是所謂無種姓。但就本經強調一乘和如來藏的精神來看,卻又不是主張決定無姓說的。

到了《大般泥洹經》出現的時代,由於經中所倡導的常樂我淨的說法,更為習慣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小乘人所不能接受,從而使反對的浪潮達到空前的高漲。因此經中針對這種持反對論調的小乘人,說他們無菩提因不可救藥,並且給他們起了個「一闡提」的名字。如卷六說(大正12‧892c)︰「若阿練若愚癡無智,狀似阿羅漢而誹謗方等,(中略)言方等經皆是魔說(中略)作是說者名一闡提。」又說(大正12‧892b)︰「諸增上慢一闡提輩以何為本﹖誹謗經法不善之業以是為本。」又以種種譬喻說此經能夠使(大正12‧893b)「犯四重禁及無間業、不樂菩提未發意者,皆悉安立於菩提道,(中略)唯除增上毒蛇一闡提輩。」這樣說來,一闡提似乎就是決定無種姓的了。但是本經是倡導一切眾生悉有如來性的。如卷五說(大正12‧883b)︰「真實我者是如來性,當知一切眾生悉有,但彼眾生無量煩惱覆蔽不現。」雖然在卷六中也說(大正12‧893a)︰「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斯由誹謗作大惡業,如彼蠶蟲綿網自纏而無出處,一闡提輩亦復如是,於如來性不能開發起菩提因,乃至一切極生死際。」然而一闡提究竟還是有如來性的,不過永遠不能開發罷了。我國東晉時竺道生就從這點窺見了經中所含蓄的深意,因此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來之前,他僅僅讀了六卷《泥洹》便首先提出一闡提人皆得成佛的主張,因而遭到保守派的驅逐。後來大本(也就是修正增補本)來了,不但增加部分有一闡提成佛的明文,就在相同部分也表現出和六卷本有顯然不同的語氣。大家才衷心地信服了竺道生的預見性(《高僧傳》卷七)。通過這場公案,說明了《大般涅槃經》不是一人一時所結集的。最初,當反對者的氣焰很囂張的時候,不能不嚴厲呵斥,說他們簡直永遠不能成佛。但是大乘占了優勢以後,呵斥的態度便轉化為勸導的態度,於是有修正增補本的《大般涅槃經》出現。因為按照《涅槃經》的思想體系來說,它是主張一切眾生都有如來性的,所以很難堅持一闡提畢竟不能成佛的說法。

就是到了《楞伽經》裏,五種種姓的編排已經完全形成,一闡提發展為兩種了,然而也還不是決定無姓論者。如七卷本《楞伽》卷二說(大正16‧597a)︰「有五種種姓。何等為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並把無種姓的一闡提分為二種,一種是誹謗大乘經而把一切善根斷了的一闡提;一種是菩薩一闡提,由於他所要度的眾生永遠度不盡,同時他知道一切法本來就是涅槃的,用不著再入涅槃,所以這種無種姓實際上是十足的如來乘種姓。而前一種無種姓,因為佛總不拋棄他,他的善根有時還會生起來的,所以也不是決定的無種姓。

《解深密經》裏對於決定聲聞種姓和不定聲聞種姓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卷二),可以說已經舉起了決定五姓說的旗幟。

到了《瑜伽師地論》,決定五姓說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卷三十七裏說所成熟補特伽羅的時候,在卷五十二裏說異生性的時候和說有障無障差別的時候都同樣地舉出聲聞種姓、獨覺種姓、佛種姓和無種姓的四種來。加上卷八十一裏所說的不定種姓,便成為完整的五種姓組織。

本論在〈聲聞地〉(卷二十一)和〈菩薩地〉(卷三十五)都指出種姓的本質就是種子,不過在〈聲聞地〉裏說的種子是(大正30‧395c)「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的,也就是後世所謂本有種子。而〈菩薩地〉裏說種姓包括本性住種姓和習所成種姓兩種,就等於說種子有本有和新熏的兩種,這便給後來護月、難陀和護法三家遺留下爭辯的題材。又在卷五十二裏說種姓的成因,由於有障無障的差別,這已經給新熏家提供了立論的根據;同時又說(大正30‧589a)︰「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這一段話更是各家聚訟的焦點,本有家、新熏家一切有性說、五姓差別說,見仁見智地都各有一番解說。我們現在來看,〈攝抉擇分〉中這段解釋種姓的文義顯然和〈本地分〉中對於種姓的解釋很有出入,這是因為本論原來就是瑜伽學派的一部叢書,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雖然同是一個學派,而且經過編纂,大體上總算一致,但是許多不同的說法也是一齊收容在內的。

〈聲聞地〉裏舉出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的六種相狀。如卷二十一說(大正30‧398a)︰「謂彼最初不住種姓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中略)是名第六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似乎是給決定無姓說者以一種典據,但是對方解釋所謂不住種姓者,並非沒有種姓,而是在某段期間裏他沒有站在種姓的崗位上罷了。

卷六十七〈攝抉擇分〉中〈聲聞地〉列敘五番問答以成立無種姓的主張。後來在真諦傳譯天親所造的《佛性論》裏也有類似的五番問答,照《佛性論》的說法,似乎這五番問答是小乘中薩婆多部駁斥分別說部的,而在《佛性論》裏又增加了天親的反駁,最後歸結到(大正31‧788c)「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但是這五番問答,究竟是小乘中的兩部真正有過這樣的爭辯呢﹖還是大乘論書中假設的對白呢﹖現在很難斷定。因為小乘中既沒有提出這項問題的歷史條件,同時也還沒有其他的文獻足以證明。

這五番回答也出現在無著造的《顯揚聖教論》裏作為成立種姓差別的五種道理,便說明無著在《大乘論》中也一樣地使用這五番問答來證明有一類無種姓的有情。天親的學問出於他哥哥無著的啟發和培養,何以天親在《佛性論》裏直接反駁他哥哥的主張呢﹖再拿我國關於彌勒、無著、天親著作的新舊各種譯本來互相對照,便使人想到他們的著作在傳誦和翻譯的時候已經受到學派的影響而大大地有所增改了。

《大乘莊嚴經論》也是無著的著作之一,論中把無性分為時邊和畢竟兩種。如卷一說(大正31‧595a)︰「無般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據《唯識樞要》應云︰暫時無圓寂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中略)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雖然無性之後有一個位字,可以被對方用來作「約位說」的典據,但是這段文的主要意思是說時邊無性之外,決定另有一種畢竟無性的有情,這個主張是非常明確而堅定,不容有另外的曲解的。

《成唯識論》是印度唯識學派總結性的記錄,五種姓說是唯識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論中關於種姓有總結性的說明。論中根據瑜伽說有二種種姓。如卷九說(大正31‧48b)︰「(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在卷二討論種子的時候,批判了護月所代表的傳統學說種子本有家和難陀所代表的新熏家,然後提出以護法為首的本始綜合家認為是最正確的主張。

親外承了護法的學說,對於種姓仍然主張有本習二種。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4b)︰「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他把五種種姓完整地編排出來,對無種姓有較詳細的說明,並且把其他經典裏為什麼有一切有性的說法作了解釋。如卷二說(大正26‧298a)︰「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姓︰(一)聲聞種姓,(二)獨覺種姓,(三)如來種姓,(四)不定種姓,(五)無有出世功德種姓。(中略)第五種姓無有出世功德因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中略)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從《莊嚴經論》以來的畢竟無姓論,在印度佛學史上要算是一種新穎的學說。所以玄奘將要回國之前,印度好些大德在討論無性問題的時候,便向玄奘說︰你回國去講,旁人決不相信;希望你把帶去論書裏面關於無性的話省略了罷。戒賢罵道︰鄙夫!你們懂得什麼東西,就能隨便給他作出指示嗎﹖!這段文見於道倫《瑜伽論記》卷三(下)引玄奘的談話,但是文句顯然很有些錯落。日本最澄(767~822)撰《法華秀句》引此文作︰「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云︰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話。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指﹖!」文義是很明白的(日本常盤大定博士對此段文卻有誤解)。

玄奘回國後,遵照他師父的意見,忠實地傳譯了包括畢竟無姓的五種種姓說。這種學說在印度已經是很晚出而新穎的了,傳到中國自然更覺得十分珍異,相傳玄奘給窺基講唯識和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窺基(大正50‧726a)︰「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這五種種姓說在窺基方面說來,固然是獨得之祕,也可以說是唯識正統派(傳到中國來稱為慈恩宗)獨創的一項重要宗義。而在另一方面說來,卻引起了中國一些佛教學者的強烈反對。首先發難的是曾經充任玄奘譯場證義的靈潤(《續高僧傳》卷十五有傳),造一卷章辨新翻瑜伽等與舊經論相違略出十四門義。其後玄奘弟子也任過譯場證義的神泰便針對靈潤又造一卷章來和他辯論。再後新羅義榮又攻神泰而救靈潤。三師的原著在中國久已失傳,幸而大體上在日本最澄所撰的《法華秀句》裏被保存下來。

玄奘門下還有曾任譯場證義的神昉著《種姓差別集》三卷(《東域傳燈目錄》),已經失傳。窺基獨得的所謂「五姓宗法」,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認為無種姓人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有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隨後他舉出十種典據並且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明畢竟無姓決定是有。又在畢竟無姓之外,還有二乘定性,也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他又舉出七種典據同時也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證明二乘定姓決定是有。在這定姓聲聞、定姓獨覺和畢竟無姓之上,再加上如來種姓和不定種姓,完整的五種種姓說便組織成功了。由於明確地肯定了二乘定姓,便不能不肯定三乘的說法是實在的、徹底的,而一乘的說法是權變的不徹底的。這種主張,集中表現在他所著的《法華玄贊》裏。這就和當時中國流行的天台宗所倡導的「三乘是權,一乘是實」的說法,形成了宗派上的尖銳矛盾。

據日本源信(942~1017)著的《一乘要決》卷上說(大正74‧329b)︰「大唐佛授記寺沙門法寶造六卷章名一乘佛性究竟論,破三乘五性義,立一乘佛性義。」法寶(《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的這六卷論書現在僅僅剩下第三卷被保存在《續藏經》裏,其餘的有很少部分由於《一乘要決》和《守護國界章》等書的引用而被保存。據《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中說(大正74‧225a)︰「寶公破西方唯識論師者,指大乘基,未必護法。」可見一乘佛性究竟論主要是針對窺基而發的。

窺基的弟子緇州慧沼(《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又針對著一乘佛性究竟論而發。這部書對種姓問題的各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討論和說明,就中國說來,可以說是一部帶總結性的種姓論專著。從此以後,不但很像印度大德們所估計的一樣,對於包含畢竟無姓的五種姓說,信者少而不信者多,甚至玄奘所傳的整個唯識學派也「不絕如縷」了。但是戒賢的呵責也起了積極的作用,完整的五種種姓說畢竟介紹到中國來了。(劉衡如)

◎附一︰龍慧〈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的論諍〉(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前言
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之說,好比水火之不相容,刻劃了甚深的鴻溝,曾一再地展開了論戰,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史實。此二學說究竟為何形成如此嚴重的對立﹖我想,不外是由於教系不同,且各有其根深蒂固的依據使然的吧!

五姓各別說的濫觴,發端於護月、難陀的「本新種子說」;到了護法的「新舊合生說」,才確立教權;及至慈恩,更把舊有的「三實一權」推翻,而正式成立五姓各別的應理圓宗。但三論、天台、華嚴等大乘學者,也有其依據,一面與此抗爭,一面標立一性皆成的旗幟,大宏其「三權一實」的教說。

考此二派,不外是相宗與性宗之不同,亦即由於賴耶緣起與真如緣起的(立場)不同而來。現將他們的依據以及論諍簡述如下。

(二)五姓各別的依據
傳說玄奘大師將唯識教文傳授與慈恩的時候,即曾告訴他︰「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在一切有情的種姓上,分有法爾的五姓,這到底是唯識宗獨特的主張,而為其他教派所無的。

唯識宗從「性用別論」,區別了真如和現象,而絕不許在二者間,有任何的相融,所以有情的現象,唯有從有為的賴耶緣起,絕不能從真如緣起。既由有為緣起,那麼,其緣起現象的機類,必然地亦自無法開覺佛果了。可見有為,不一定相即於覺體(佛果)的無為了。不過,話得說回來,性相別論的態度,畢竟只從性相兩者間的抉擇上述說而已,絕非毫無關連。也就是說,真如為現象所依而遍在故(不說相即),真如儼然地成為現象的實性。因此,絕不能說,有情絕無開覺佛果的能力──無漏種子絕無。事實上,不過是︰現象既從有為的賴耶展開,其展開的種種差別相,自有其差別的種種原因,這就是五姓各別說的苦心與用意。所謂五姓,即︰菩薩定姓、獨覺定姓、聲聞定姓、不定姓、無性有情的五類。其關係如下︰


┌(一)菩薩定姓───────頓悟──┐
│ │
│(二)獨覺定姓─┐ ├定姓─┐
│ ├───定姓二乘──┘ │
│(三)聲聞定姓─┘ │ ├有性──出世間
│ ┌獨、聲─┘ 成佛─┤
五姓┤ ├菩、聲──┐ │
各別├(四)不定種姓┼菩、獨──┼漸悟───不定姓┘
│ └菩、獨、聲┘
│ 不成佛
└(五)無性有情────────────────無性──世間


第一、菩薩定姓︰能法爾照見生法二空,發得四智,具有開覺佛果的無漏種子。

第二、獨覺定姓︰祇具有獨覺果的一分生空無漏智種子,決定可證獨覺,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三、聲聞定姓︰祇具有聲聞果的一分生空無漏種子,決定悟證聲聞果,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四、不定種姓︰這應具說「三乘不定種姓」。這是指具有菩薩、獨覺、聲聞各種種子,而經聲聞、獨覺果後,得轉入菩薩乘,開覺佛果的人。如果詳細地說,應有四類,即︰(1)具三乘種子者,(2)具菩薩、獨覺二種子者,(3)具菩薩、聲聞二種子者,(4)具獨覺、聲聞二種子者。就中,前三為不定姓,最後則屬第二或第三的定姓。

關於第二的獨覺定姓和第三的聲聞定姓的差別,在《法華玄贊》中舉有三同七異。即「三同者︰所斷、所證及假擇滅同義也。七異者︰利鈍、依佛自出、藉教觀理、四諦緣起、四果一果、練根時節、說法神通也。依前三同,化城為一,依七異故,羊鹿是別也。」

至於第五的無性有情,依《入楞伽》和《莊嚴經論》,亦有三類。即︰斷善、大悲和無性的三闡提。就中,第一和第二,通一闡底迦和阿闡底迦;第三即正為阿顛底迦──無性有情。此三種人的分別,在《樞要》說︰
「由此三人(斷善、大悲、無性)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五姓各別說的典據,應首推《解深密經》,因此經〈無自性相品〉會通了諸經的一乘說,成立所謂的五姓,而命名為「顯了真實教」。該經(奘譯卷二)說︰
「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姓,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姓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姓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提。」

《解深密經》雖然成立了五姓說,可惜並未表明五姓的名目為何﹖這在《楞伽經》則有明示。據《入楞伽》卷二說︰「復次,大慧!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

除了上列二經之外,其他的經論,述說五姓各別的極多。例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勝鬘經》、《稱讚大乘功德經》、《瑜伽論》卷三十七、《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一、《法華論》卷下、《佛地論》卷二等,比比皆是(當然多少有所出入)。

(三)對一性皆成說的會通
標立五姓各別的唯識宗,對一性皆成說究竟採取了何種態度呢﹖這是頗值得吟味的問題。

在諸經論中,主張一性皆成說的,可首推《法華經》(〈方便品〉卷一)的偈文。該頌為︰「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說︰「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這當然是表示︰二乘、三乘都是方便法,唯有佛乘才是真實,而斷然地否定了五姓說的明文。不過,《深密經》卻說一乘是方便說;是佛陀為勸勵卑怯眾生而說的。也就是說,一乘是佛陀的密意,並非了義的說法。這在《深密經》卷四裏,肯定地說︰「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佛告觀自在菩薩(中略)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可見一乘,不過是從所證之「理同」而說,並非指事相上沒有五姓的差別。

慈恩大師在《義林章》解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的要文道︰「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法華玄贊》卷四所釋,大致亦與此意同,該文又說︰「從勝至劣數,佛乘第一,獨覺第二,聲聞第三,無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等。」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會通是牽強附會的,而不足一破,但若參照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這種疑心,即可不攻而自破了。玆將該文抄錄如下︰「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中略)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

這不是很明白地指出了一乘方便說嗎﹖至於佛說密意的理由,在《莊嚴經論》卷五,列舉了法同、無我同、解脫同、性別、諸佛得同自意、聲聞得作佛意、變化、究竟等八種,而更進一步地斷定︰「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莊嚴經論》的一段明文,《攝論》卷下,更頌為︰「爰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

世親和無性的釋論亦有此意,他們即把它開為十因加以解釋,但《顯揚論》卷二十,則歸納為六因。此外,說明此義的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法華經》〈藥草喻品〉(卷三)所謂三草二木一地喻,若依《法華玄贊》卷七的解釋,實亦是一種「種姓差別」的說明。對此,《玄贊》引了世親的《法華論》卷下說︰「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起如是意,無別聲聞、辟支佛乘。如是倒取,對治此故,為說雲雨譬喻,應知。」可見一乘方便說,並非慈恩一家的看法了。

這裏有一問題,就是《涅槃經》(〈師子吼品〉卷二十七)中,一切皆成的明文。即︰「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這段經文,一見好像與種姓差別說有不相容之勢,其實不然,這另有二種深意。《佛地經論》卷二通釋為︰「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可見其二義即是指︰(一)所謂真如法身,不過是由「理佛性」而說;(二) 少分的一切有情,不過是就「行佛性」而說的了。「理佛性」雖為全分的一切,但,真如是凝然的,雖有其性,亦同無性之不成佛了。又「行佛性」,雖然終得成佛,但其所謂一切,不過是指少分之一罷了。會通這段經文的復有慧沼的《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這是值得研讀的名文。

在《瑜伽》卷五十二中,有一段文,說明了有情的一切,無不以真如為種子,故根本沒有成與不成的差別相。這段經文,當然是一性皆成說的有力典據,而為五姓各別說的反調。不過,唯識宗徒卻喜歡引用它,並且加以巧妙的會通。《瑜伽》的經文就是︰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

這種論調,一似《俱舍論寶疏》卷一、《三論大義鈔》卷四、《守護國界章》卷下等之論法。對此,護法曾舉有二義加以說明︰第一、所緣緣「假名種子」,蓋真如並非生滅法故,原非種子。只因入見道位的聖智現前時,得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故,假名為種子。第二、所謂種子,就是親因緣的意思。在見道位,以真如為所緣緣的無漏種子,得生出無漏的諸法故,對其智種,乃立真如所緣緣的名字。其實真如所緣緣為種子,並非真如本身就是親因緣之謂。畢竟障為不般涅槃法的意思就是︰指有性人雖得斷障,但無性人到底是無法斷障的,因此才說畢竟障。其所以如此,實是缺少無漏種子的緣故。這就是所謂「無性之無性」。

主張五姓各別說最顯著的經文,雖為《楞伽經》,但其所明的無性,祇有斷善與大悲二闡提,未示有實之無性闡提。《樞要》卷上解疑說︰「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性,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性(畢竟)不論。」

(四)兩說之論諍

如上所述,種姓義和一性說,各有其依據,而劃了一條鴻溝,因此,也各就各的立場展開論戰了。

慈恩首先舉示種姓文,建立了二種量。即︰

(1)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2)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聖所說故,如說有性。

之後,他更依此立量,主張種姓的差別。《樞要》說︰
「若爾者,有無二姓,俱聖所說,更有何故,乍許有姓,不許無姓﹖三乘眾生,皆乘所被,更有何由,乍許大乘定姓,不許二乘定姓﹖此等教理,皆如磐石,誰人得動,若以法華等皆成說,為其證者,我以深密等五姓說,為其誠證。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若以法華說相嚴重,為超過餘教之德者,深密華藏世界所說,教主即是盧舍那佛。正機即是觀音、彌勒等,諸八地以上大士,一部五卷正宗七品,文文悉盡性相奧府,品品自稱究竟了義,在於十八圓滿報土,說不了教。是何耶﹖對於至極深位大士,演淺近門,亦何用耶﹖何況法華雖會三乘,未會五姓,深密分明和會一乘。法華未說大乘性相,深密說迴向菩薩、聲聞成佛。兩教隱顯,思可知之。」

慈恩的這種論調,雖然似帶有感情用事之嫌,但由此,已知五姓家的苦心矣!

一乘家對此,究竟採取何種態度呢﹖我人舉出《守護國界章》文,即可窺見其一斑。在該書的開頭,最澄即列舉了︰「謗法者為體也︰偏執為基,隍為心也,非他為務,乃有粗食者,立七教而亂文,開二理而破義,更構四教永斷佛種。復推兩理,深謗法華,為遮如是等邪執,造斯指南無謬詞……。」

在上文,我人已列舉了不少正反二派的典據,但這些聖教量,翻來覆去,亦不過是一種戲論而已,絕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這怎麼講呢﹖因為他們的依據,都為佛陀金口的說法,絕無法輕視何者。所以二者間的疑難,似有直接從其立足點著眼,加以檢討的必要。

此二者,相宗立於「性用別論」,性宗立於「攝用歸體」。換一句話說︰一派是以抉擇性相為重心,一派則以詮顯實相為本義,這就是兩者的不同處。我人必先明乎此,始能會通他們的論諍。

◎附二︰〈五種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性謂一切有情之種性有五種,即聲聞乘定性、獨覺乘定性、如來乘定性、不定種性及無性。又作五種乘性、五乘種性;略稱五性。《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26c)︰「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又《佛地經論》卷二云(大正26‧298a)︰「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德種性。」

(1)聲聞乘定性︰又名聲聞乘性、聲聞定性、聲聞種性,或定性聲聞、決定聲聞。

(2)獨覺乘定性︰又名辟支佛乘性、獨覺種性、獨覺定性、緣覺種性、緣覺定性或定性緣覺。

此二種性唯有生空無漏之種故,深厭生死而專修自利樂寂之法,但斷煩惱障而證生空之理,定隨自乘之果並入無餘涅槃。因不具佛種故不能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又合稱二乘定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

(3)如來乘定性︰又名如來乘性、如來種性、佛種性、菩薩乘性、菩薩種性、菩薩定性或定性菩薩。以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二利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可得菩提涅槃二轉妙果。所謂由大智不住生死,由大悲不住涅槃。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乃大乘所被之機是也。

(4)不定種性︰又名不定性,或三乘不定性。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於前三乘種性稱性未決定機類。其中有四類︰{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b)︰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

(5)無性︰又名無種性、無性有情、無有出世功德種性或人天乘性。又相對於前四種性總稱有般涅槃法,名為無般涅槃法。以無無漏種子、唯有有漏種子故,不能起出世無漏之智而解脫生死。但修世間善業而得人天之果。即所謂無性闡提。然而一闡提又有多類。《入楞伽經》卷二提出斷善闡提與大悲闡提二種。斷善闡提,是指毀謗菩薩藏而焚燒一切善根者;大悲闡提,是指起大悲心,憐愍一切眾生而誓願度盡眾生界的菩薩。此二即所謂有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久久當得成佛,而大悲闡提因眾生界無盡故不能成佛。

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認為一闡提有時邊與畢竟兩種。時邊是所謂暫時無性,亦久久成佛,即斷善闡提。畢竟是畢竟無般涅槃法,必不成佛,乃無性闡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等則僅舉無種性補特伽羅一種,名為畢竟無般涅槃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綜合諸說,認為總共有三種闡提,其文云(大正43‧611a)︰
「合經及論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蓋五性各別之說,雖為《楞伽》、《深密》、《瑜伽》等所盛談,然其思想似早已存在。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云(大正7‧1066a)︰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c)︰「佛乘性學成就佛乘性學諸根,乃至聲聞乘性學成就聲聞乘性學諸根。」又云(大正27‧739a)︰「佛不成就獨覺聲聞諸根,獨覺不成就佛聲聞諸根,聲聞不成就佛獨覺諸根。」即謂三乘皆各別成就各自的信等無漏五根,而不成就其它諸根。此為三乘種性各別說。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云(大正27‧352a)︰「轉聲聞煖種性根,起獨覺煖種性根,轉聲聞獨覺煖種性根,起佛煖種性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忍位有異。」即謂三乘之轉根,相當於前面所說的不定種性。又,《佛性論》卷一云(大正31‧787c)︰
「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

由此可見五性各別說,乃源於說一切有部等之教義。如是,唯識大乘以一切有情界法爾有五種性之別,認為佛依之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方便誘引一類不定種性而說唯有一乘法;而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乃以五性各別為前提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說。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乘莊嚴經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元曉

朝鮮新羅華嚴宗僧。俗姓薛,幼名誓幢。二十九歲出家於皇龍寺,後遍遊諸方,精研教義。以文辭縱橫、辯難風發,故人稱萬人敵。新羅‧真德王四年(650),與義湘入唐求法,途中,悟及「萬法皆由心起,毌須外求」之義,遂獨自攜囊而返。又,據載師嘗留宿瑤石宮,與公主生下一子薛聰(博通經史,為新羅十賢之一),乃還俗,自稱卜姓居士。又作歌行世,且持樂器至各村落,以載歌載舞之方式教化民眾,使庸夫黃髫皆識佛陀之號,咸念南無。後住芬皇寺,纂輯《華嚴經疏》,未完即命終,年壽不詳。諡號「和諍國師」。

師言行狂悖,晦跡塵中,或入酒肆娼家,或持金刀鐵錫,或作疏講華嚴,或撫琴樂祠宇,或宿閭閶,或坐禪山水,恣意隨緣,放浪優遊。當新羅王設百座仁王經大會,遍請碩德時,師雖為州所薦舉,但諸德皆惡其為人,故諫王勿納。其後,王夫人病,醫藥無效,廣求靈法,得《金剛三昧經》,然無人能解,遂命師作疏;師成疏五卷,但為宵小所竊,因此重錄略疏三卷,延遲三日於黃龍寺敷演。王臣道俗雲集,此法遂廣行於國內,王夫人亦因而不藥而癒。其著作除上述一疏之外,另有《瓔珞本業經疏》二卷、《無量壽經宗要》、《阿彌陀經疏》、《遊心安樂道》、《彌勒上生經宗要》、《大乘起信論疏》、《般舟三昧經略記》、《十門和諍論》、《法華宗要》、《二障義》、《判比量論》等書。其中《二障義》、《判比量論》二書佚失已久,近年始為日本學者橫超慧日、神田喜一郎所發現。

◎附一︰里道德雄〈朝鮮半島的佛教〉(摘錄自《東亞佛教概說》)

元曉其人何止於新羅佛教,即使比起中國佛教任一時代來,其業績亦絕無遜色。堪稱一位傑出而卓越的高僧。據說,元曉是新羅湘州人,姓薛,幼名誓幢。長而得度於皇龍寺,專心修學,後來師事於興輪寺法藏及高句麗僧普德,學習《涅槃經》等,也不時雲遊四方,從未怠忽研鑽。真德女王四年(650),元曉學而有成,邀同普德門下的同門義湘,試圖入唐,可是,行至海門與唐州交界時,突遇暴風雨,宿於道旁土龕(塔下之室)中。第二天一覺醒來,放眼一看,竟然置身古墳裏,腳底下還散亂著骸骨。狂風暴雨依然不息,第二天晚上,還是不得不硬著頭皮,繼續在古墳裏住下去。夜漸深,幽鬼出現了,幢幢鬼影,煞是嚇人。於是乎,元曉就想了︰「第一天晚上,一心以為那是個土龕,一切平安無事。今晚,心想業已託身鬼鄉,才有這麼多鬼魅作祟。可知,全是心生,才有種種的法生,只要心滅,龕墳本來是不二的。」又想︰「這正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也是心外無法之證。何需別求真理於我心表徵之外呢﹖」然後,元曉告別義湘,旋踵而回,終生未曾再起離開故國之念。這便是元曉所謂萬法唯識之論,然其根據則在於真理的普遍性與獨特性。朝鮮由此脫離了求法佛教的時代,進入依據自內證而立的教法,自行確立本國佛教的時代。這一個故事的真偽暫且不提,但,確也是個極富時代意義而意味深長的插曲。從此,元曉或沒身於俗塵之中,或跋涉山野,過著自由奔放的生活。從此,他時寄身祠宇,彈琴遣懷,甚或出沒於酒肆、青樓,有時又坐禪於山水之間。元曉的日子,可稱得上隨意之所趨而清遊,從未有過絲毫顧忌。其間,他還參與過動亂時期裏的軍事計劃,獻策於帷幄之中,也在宮中講佛經,深獲新羅各階層人士的尊崇。單從元曉打動瑤石宮寡公主的芳心,生下了日後被讚為新羅十賢之一的名儒薛聰一事,便能知曉他在宮中是如何地深得人心。

據富貴原章信博士統計,元曉著作被確認其曾存在者共有五十七部二百三十卷,其他還有八十一部、九十九部、二百四十餘部……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追究其原因不外是許多別人的論書都被歸列於元曉名下。其代表性著作如下︰

(1)《無量壽經宗要》,一卷。

(2)《阿彌陀經疏》,一卷。

(3)《金剛三昧經論》,三卷。

(4)《十門和諍論》,二卷。

(5)《大乘起信論疏》二卷。

(6)《華嚴經疏》,八卷。

(7)《彌勒上生經疏》,三卷。

(8)《彌勒上生經宗要》,一卷。

其他重要著作有《涅槃》、《入楞伽》、《般若心經》、《瑜伽》、《維摩》等諸經的疏,《楞伽》、《維摩》、《成唯識論》等的旨要及《四分羯磨記》、《梵網宗要》等的戒律書,尤以《起信論疏》等諸疏,頗得中國本土佛教界的尊重,名之為《海東疏》,進而成為清涼澄觀的思想根據。

元曉的思想複雜多歧,若欲勉強略述一下他的思想根幹,似可稱之為︰基於起信論式如來藏思想及佛性論的華嚴教學。因此,元曉思想大有諸教總合之態,因此元曉曾為此立下四教判,論評如下︰(1)三乘別教︰如《四諦論》。(2)三乘通教︰如《般若》、《深密》等。(3)一乘別教︰如《瓔珞》、《梵網》等。(4)一乘滿教︰如《華嚴經》。

質言之,這是以一乘圓教的無二之趣、一味之宗為目標,以圖百家圓融的思想,和後來的《十門和諍論》有一脈相通之處。因為《十門和諍論》的理想在於集往昔教學的大成,進而樹立新的新羅佛學,所以,論起來,元曉的地位可稱之為朝鮮佛教八宗之祖而無愧。

到了晚年,元曉又潛心淨土教,成為新羅淨土教學先驅,業績不凡。他著過《阿彌陀經》和《無量壽經》的疏,尤其是在《無量壽經宗要》及《遊心安樂道》二書中,力說必須透過稱名念佛的實踐,救濟一切眾生。此說與憬興的定性二乘不往生說相並存,雙雙成了新羅淨土教學史上二大主流。除此之外,元曉曾雲遊全國,化導民眾,撰寫《願往生歌》等獨特鄉讚,作為新羅鄉歌,對於淨土門的民眾教化方面可說有了很大貢獻。

◎附二︰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上編(摘錄)

師生小名誓幢,第名新幢(幢者,俗云毛也)。初母夢流星入懷,因而有娠,及將產,有五色雲覆地,真平王三十九年大業十三年丁丑歲也。生而穎異,學不從師,其遊方始末,弘通茂跡,具載唐傳與行狀,不可具載,唯鄉傳所記,有一二段異事。

師嘗一日,風顛唱街云︰「誰許沒柯斧,我斫支天柱。」人皆未喻,時太宗聞之,曰此師殆欲得貴婦產賢子之謂爾,國有大賢利莫大焉。時瑤石宮(今學院是也)有寡公主, 敕宮吏,覓曉引入宮,吏奉敕將求之。已自南山來過蚊川橋(沙川俗云年川,又蚊川,又橋名,榆橋也)遇之,佯墮水中濕衣袴,吏引師於宮,禠衣曬晾,因留宿焉,公主果有娠,生薛聰。聰生而睿敏,博通經史,新羅十賢中一也。以方音通會華夷方俗物名,訓解六經文學,至今海東業明經者,傳受不絕。

曉既失戒生聰已,後易俗服,自號卜姓居士(他本作小性居士)。偶得優人,舞弄大瓠,其狀瑰奇,因其形製為道具,以《華嚴經》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命名曰無礙,仍作歌流於世。嘗持此千村萬落,且歌且舞,化詠而歸,使桑樞瓮牖玃猴之輩,皆識佛陀之號,咸作南無之稱,曉之化大矣哉。其生緣之村名佛地,寺名初開,自稱元曉者,蓋初輝佛日之意爾,元曉亦是方言也,當時人皆以鄉言稱之始旦也。

曾住芬皇寺,纂《華嚴疏》,至第四十回向品,終乃絕筆。又嘗因訟,分軀於百松,故皆謂位階初地矣。亦因海龍之誘,承詔於路上,撰《三昧經疏》,置筆硯於牛之兩角上,因謂之角乘,亦表本始二覺之微旨也。大安法師,排來而粘紙,亦知音唱和也。既入寂,聰碎遺骸塑真容,安芬皇寺,以表敬慕終天之志。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四;《三國遺事》卷三、卷四;《三國史記》卷四十六;《高麗史》卷十一;《東史會綱》卷五;望月信亨《中國淨土教理史》。


六不定過

因明學用語。因十四過中的六種過失。指在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缺因三相中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缺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或是其因各部都具備三相,卻不能判別誰是誰非,導致所立宗義不能確定的六種似因。這六種不定過如下所列︰(1)共不定過,(2)不共不定過,(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過,(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 (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6)相違決定過。

這六種不定過可以概括為三類︰

(1)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分轉等四過,係缺因的第三相。即本來應該是異品遍無的,但這四種不定過卻是異品遍有或有非有,使因通於同異二品。

(2)不共不定係缺第二相。即本來應該是同品定有的,但在不共不定因中卻是同品遍無,致使此因無所攝屬。

(3)相違決定。此過雖不缺因相,卻因立敵雙方所決定的是彼此相違的宗,因而不能判別孰是孰非,以致所立宗義陷於不定的狀況。

茲分釋此六不定過如次︰

(1)共不定過(sadhāraṇa anaikāntika)︰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範圍過大,將同品與異品全都包括進去的過失;與九句因中的第一句相當。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這是以聲論師對佛家立「聲常,所量性故」為例,來說明此因於同異二品遍有,因而是共不定因。「量」就是人的意識對客觀外界的量度,「所量性」就是反映到人腦中來的客觀事物。這個因的範圍相當大,幾乎可以囊括一切同品、異品。這種由於同、異品共存於因所造成不定過,就稱為共不定。

(2)不共不定過(asādhāraṇa anaikāntika)︰在因明的論式中,這是因的外延與宗上有法一樣大小,容納不了同品(也不能容納異品)的過失。此過與共不定正好相反,共不定是同異全有,不共不定則是同異雙無。與「九句因」中的第五句相當,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

這是以聲論師對除勝論派以外的各派立量為例,聲論師立「聲常」宗,以「所聞性」為因。所聞即聽覺的對象,即聲,因為唯有聲才具有可聞性。此量有法與因的外延正好是同一關係,因此「所聞性」因除有法「聲」外,再不能容納「常」的同品或異名「無常」了。因法不容異品固然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的要求,但因法不容同品卻是違反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規定,而缺第二相的過就稱為不共不定。即同品異品共不存於因法所造成的不定。

(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過(sapakṣa-eka-deśa-vṛtti vipakṣa-vyāpin anaikāntika)︰又稱同分異全不定過。所謂同品一分轉,就是因法具分宗同品的意思。所謂異品遍轉,就是因法具有全部宗異品的意思。這「轉」字約相當於「有」的意思。

「同分異全不定」缺因三相的第三相。因明學規定︰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同分」雖然符合第二相的要求,但「異全」卻與第三相完全相背,此因遂成不定。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無常性因)於彼遍有。此因以電、瓶等為同品,故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這是說,如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就犯同分異全過。「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的同品有電和空等,「無常性」因能包含電等,但不能包含空等,這就是同品一分轉(同分)。「同品一分轉」符合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規定。「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的異品是瓶等,按第三相的規定因法應該於異品遍無,但「無常性」因卻把瓶等異品全部包括進來,這就是「異品遍轉」(異全)。「異品遍轉」與第三相異品遍無恰好相反。因法「無常」既然把部分宗同品(電等)和全部宗異品(瓶等)列為自己的同品,在下述兩方面就陷入了不定。即究竟是像瓶那樣由於有無常性而可證成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的,還是像電那樣由於也有無常性,從而又可證成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的﹖由於「無常性」因可以通向同異二品,所以無法作出明確的斷定。

不妨再舉一個淺近的例子︰


鯨魚非魚,(宗)
水生動物故。(因)


宗的同品有海豹和金錢豹等,海豹是生活在水中的,金錢豹則生活在陸地,因此「水生動物」因於海豹上有,於金錢豹等卻無。宗的異品如各種魚類則全部概括在「水生動物」因內,如圖︰

又,據《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述,此過可分三種,茲列表如下︰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同分│如小乘對大乘立│此「非異熟識」宗,以除異熟│
│異全 │他比量云:汝之│六識外餘一切法而為同品;「│
│ │藏識非異熟識,│執識性」因,於第七等有,於│
│ │執識性故,如彼│色、聲等無。異熟六識而為異│
│ │第七等。 │品;「執識性」因,於彼遍有│
│ │ │,故是他同分異全。 │
├───┼───────┼─────────────┤
│自同分│如薩婆多對大乘│此「實有」宗以餘五蘊無為等│
│異全 │立自比量云:我│為同品;「無緣慮」因,於色│
│ │之命根定是實有│等有,於識等無。以瓶、盆等│
│ │,許無緣慮故,│而為異品;無緣慮因,於彼遍│
│ │如許色、聲等。│有,故是自同分異全。 │
├───┼───────┼─────────────┤
│共同分│如《因明入正理│ │
│異全 │論》所陳:聲非│ │
│ │勤勇無間所發,│ │
│ │無常性故。 │ │
└───┴───────┴─────────────┘


(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過(vipak-ṣaikadeśa-vṛtti sapakṣa-vyāpaka anaikānti-ka)︰略稱異分同全不定過。是因三相中闕第三相的過失。亦為「九句因」中的第三句,簡稱為異分同全過。從名稱上就可以看出,異分同全過與同分異央微在表現形式上恰好相反,它是因法涉及異品的一部分並概括了全部同品的過失。《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遍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這是說,如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就有同全異分之過。「勤勇無間所發」宗的同品如瓶等全部為因法「無常性」所包含,這就是同品遍轉(同全);另一方面,宗的異品如電等亦在因法的範圍之中,宗的其它一些異品如空等則與因法無所關涉,這就是異品一分轉(異分)。從《因明入正理論》所舉的例子中可以看到,由於因法的外延大於宗法,所以因法不僅包含了全部宗同品,而且也包含了部分宗異品。因法於同品遍有並不與第二相抵牾,但因法與宗異品有一部分關涉則不合異品遍無的規定,因此也是缺第三相的過。

這裡仍以鯨魚為例進一步來說明︰


鯨魚是魚,(宗)
水生動物故。(因)


這「水生動物」因的外延太寬了,因為它不僅可以包攝宗的全部同品即各種魚類,而且還涉及宗的部分異品如海豹等,如圖︰


由上圖所示可知,因法如果大於宗法而涉及宗異品的一部,就是同分異全之過(因法如果再寬,把不相關涉的那一部分宗異品也包括進來,就是共不定過了)。

《因明入正理論疏》對同全異分過所作的舉例性劃分如下表︰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異分│如小乘師對薩婆│「非實有」宗,以瓶等為同品│
│同全 │多立他比量云:│,「無緣慮」因於彼遍有;以│
│ │汝執命根定非實│餘五蘊無為為異品,「無緣慮│
│ │有,許無緣慮故│」因於彼一分色等上有,心心│
│ │,如所許瓶等。│所無,故是他異分同全。 │
├───┼───────┼─────────────┤
│自異分│如勝軍論師立:│此中佛語宗,以增一等而為同│
│同全 │大乘真是佛語,│品,……因於此遍有;以「發│
│ │兩俱極成非佛語│智」「六足」等而為異品,…│
│ │所不攝故,如增│…因於「發智」有,於「六足│
│ │一等。 │」無。以發智論等小乘自許亦│
│ │ │是佛語,大乘不許,亦汝大乘│
│ │ │及餘小乘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
│ │ │攝故因,既於彼有,亦此因過│
│ │ │攝。 │
├───┼───────┼─────────────┤
│共異分│如《因明入正理│ │
│同全 │論》所陳:聲是│ │
│ │勤勇無間所發,│ │
│ │無常性故。 │ │
└───┴───────┴─────────────┘


(5)俱品一分轉不定過(sapakṣa-vipakṣal-kadeśa-vṛtti anaikāntika)︰略稱俱分不定過。又名同異俱分。就是因法與同品的一部分和異品的一部分都有關涉而產生的不定過,即「九句因」中第九句所說的情況。《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等故。此中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虛空等有,於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這是說,如立「聲常」宗,以「無質礙」為因,就有俱品一分轉之失。因為「常」宗的同品有虛空和極微等,其中虛空是「無質礙」因的同品,但極微則是因的異品;宗的異品有瓶和樂等,其中瓶是有質礙之物,因此是因的異品,樂無質礙,因此是因的異品。由於「無質礙」因可以把宗的一部分同品如空和一部分異品如樂作為自己的同品,所以是不定之因,如圖所示︰


那麼為什麼因法包含部分宗同品和部分宗異品就會陷於不定呢﹖這裡的關鍵問題就在因「於一分異品上轉」。故神泰《理門論述記》云(大正44‧88c)︰「望異品一分無邊即成決定,望異品一分有邊即是猶豫。」這就是說,如果因法不在一分異品上轉,這就是正因;如果因法於一分異品上轉,這就是不定之因。具體地說,因法如於一分異品上轉,就可以同一個因推出截然相反的結論來,如下述兩則推論就是︰


聲常;(宗)
無質礙故;(因)
諸無質礙皆悉是常,猶如虛空;(同喻)
若是無常即有質礙,猶如瓶等。(異喻)
聲是無常;(宗)
無質礙故;(因)
諸無質礙法悉無常,如樂;(同喻)
若是其常即有質礙,猶如極微。(異喻)


由此可見,因於宗同品、宗異品都處於交叉關係,雖然不違反同品定有的規定,但卻 不合異品遍無的法則,由缺第三相而致不定。

又,依《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述,此過可分為三種,即︰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俱品│如大乘師對薩婆│此「非異熟」宗,以非業果五│
│一分轉│多立他比量云:│蘊無為而為同品,許非識因,│
│ │汝之命根定非是│於電等有,於心等無;以業果│
│ │異熟,以許非識│五蘊而為異品,許非識因,於│
│ │故,如許電等。│心等無,於眼等有,故是他俱│
│ │ │品一分轉。 │
├───┼───────┼─────────────┤
│自俱品│如小乘對大乘立│小乘返立,即自俱品一分轉。│
│一分轉│:我許之命根是│ │
│ │異熟,以許非識│ │
│ │故。 │ │
├───┼───────┼─────────────┤
│共俱品│如《因明入正理│ │
│一分轉│論》所陳:聲常│ │
│ │無質礙故。 │ │
└───┴───────┴─────────────┘


(6)相違決定過(viruddhāvyabhicārin anai-kāntika)︰相違決定就是立者立一比量,說S是P,敵者也立一比量,說S非P,兩個比量針鋒相對,不相上下,而所用的因又各具三相,無懈可擊,以至令人不能決定。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因明入正理論》所引的「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本來是「九句因」第二、第八句中所說的正因;「聲常,所聞性故」則本是「九句因」第五句所說的不共不定因,因為此因與有法的外延同一,無法找出同喻來助成因義。但這裡作為勝論派和聲生派對諍時所立的兩個比量來看,這正與不正的二因卻都成了猶豫因,「故俱名不定」。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聲生派認為在聲以外別有聲性,所以聲生派以聲性為同喻來助成因義;但是,除勝論派以外的各哲學派別都不講聲性,所以聲論以「所聞性」為因就缺同喻,有不共不定之過。然而當聲論與勝論對諍時情況就不同了;因為聲、勝二論都講有聲性,所以聲生派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就成了三相具足的無過比量,而可以用來與勝論派所立的「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相抗衡了。既然兩個比量各具三相而旗鼓相當,以致「令他不定」,所以就都成了不定之因。

佛家所說的相違決定,確切地說應該是「決定相違」,「決定」即因,「相違」乃宗,就是由各自所持的因決定著相違的宗的意思。

相違決定過在正理派稱為「實有違宗」,近代印度正理論則名之為「平衡推理」。但相違決定與平衡推理又略有不同之點,相違決定指的是「此二(即「所作性」和「所聞性」)皆是猶豫因」,而平衡推理則是指先立者的因如果被後立者的因「中和」時,則先立之比量為平衡推理,大有以先立者為負方的味道。這一點與古師的做法倒是相似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云(大正44‧126c)︰「古有斷云︰如殺遲碁,後下為勝。」神泰《理門論述記》亦云(大正44‧89a)︰「此所立宗常與無常雖不可定,若論勝負,前負後勝,如殺遲碁。」

這就是說,在處理相違決定比量的勝負時,古來的慣例是像下棋走殺著一樣,以後下者為勝。近代印度正理論以被中和了的先立的比量為平衡推理,恐怕也就是「後下為勝」的意思。

但是這一來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即以聲論和勝論所立的比量為例,究以何者為先,何者為後﹖按陳那《理門論述記》所說,是聲論先立,勝論後立;但按天主《因明入正理論》所列,乃勝論先於聲論。而且以「先負後勝」為原則也不合理,因為據此並不能真正判別孰是孰非。加之在相違決定中如果能判別出孰是孰非的話,也就不是「不定」了。

陳那在闡述相違決定過時似乎存在著思想上的矛盾。他一方面指出相違決定之因是猶豫不定之因,另一方面卻又認為在相違決定中仍然可以判別孰是孰非。陳那似乎不贊成「如殺遲棋,後下為勝」的辦法,因此他提出另外的判別標準。《理門論述記》云(大正44‧89a)︰「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在這裡陳那提出了兩條標準,一是「現」,即現量;二是「教」,即聖教量。憑借現量人們共知聲有間斷,因此是無常的;借重一切世間所有言教合其理者的聖教量可知勝論的立量是「合其理」的。由此,「現、教」是最有說服力的,於是陳那認為應該「依此思求決定」。

但是反對者卻提出了問難,他們說︰

若爾便決定,云何名不定﹖這話問得很有道理,因為既然能夠決定是非真假,那就不能作為「不定」過來看待。所以到天主闡釋相違決定時,就改變了說法,認為「此二俱不定攝,故不應分別前後是非。凡如此二因,二皆不定故」。

相違決定因各具三相,因此與前面所說的五種不定過或缺第二相,或缺第三相者不同,並非缺相過,與「九句因」不相關涉。

按照《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說,相違決定有兩種劃分方法,一是按三種比量來分,二是按有法與法的自相和差別來分。按自、他、共三種比量來分,可以復成九過,《因明入正理論疏》以其中三過為例,列表如次︰(見下頁)


┌───┬───────┬─────────────┐
│過 名│舉 例│《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
│他相違│如大乘破薩婆多│此他比量相違決定。初是他比│
│決定 │云:汝無表色定│,後必自比。 │
│ │非實色,許無對│ │
│ │故,如心心所。│ │
│ │薩婆多立量云:│ │
│ │我無對色定是實│ │
│ │色,許色性故,│ │
│ │如許色、聲等。│ │
├───┼───────┼─────────────┤
│自相違│如薩婆多先立自│若立自比,對必他比,名自比│
│決定 │義:我無對色定│量相違決定。 │
│ │是實色,許色性│ │
│ │故,如許色、聲│ │
│ │等。 │ │
│ │大乘破云:汝無│ │
│ │表色定非實色,│ │
│ │許無對故,如心│ │
│ │心所。 │ │
├───┼───────┼─────────────┤
│共相違│如《因明入正理│ │
│決定 │論》所舉例。 │ │
└───┴───────┴─────────────┘
(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四(末);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概論》(《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二冊);李世傑《因明學概論》。


六因

因明學用語。在因明三支之「因」支中,依立敵雙方之不同,可分為生因,了因之二因。其中,生因又可分為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之三種。了因可分為義了因、智了因、言了因三種。合計共為六種,故稱六因。略如下表︰


┌( 1)言生因────────┐( 1)┐
┌(一)生因(立者)┤( 2)智生因─────┐ 言│( 2)│
二因┤ └( 3)義生因─義 智│ │( 3)├六因
│ ┌( 1)義了因─理 力│ │( 4)│
└(二)了因(敵者)┤( 2)智了因─────┘ 語│( 5)│
└( 3)言了因────────┘( 6)┘


六因的建立原委是這樣的︰在論議上,首先分成了立論者和敵論者的兩造。從立論者說,當然須使論敵了悟;而要使論敵了悟,就不能不先有言語。而從敵者方面說,要了解立者的言語,實際又須具備能夠了悟的智力。所以總括起來,要有議論必得有二條件︰(1)立者有使敵者了悟的言論;(2)敵者又有了悟言論的智力。因為立者的言論有生敵者了悟的效力,所以立者的言論就稱為生因;又因敵者的智力有了悟立者言論的效用,所以敵者的智力就稱為了因。凡兩造爭論的時候,所謂因總有這生因和了因的分別。簡明地說,就是總有從立者說的與從敵者說的等兩方面。

生因又可以分為三種。因為要使立者的言論,能啟發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不可不合乎正確的事實及由正確事實所得的義理;不合事實與義理的言論,總之是無效的。而要立者能發包含義理的言論,又須立者具有看攝事實洞達義理的智力(現量智與比量智)方成可能。所以當有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實際上即使立者的智力及其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啟發敵者的智力。因此立者的言語名為言生因,立者的智力亦可名為智生因,立者所見的事實義理也可稱為義生因。而生因就可別為言生因、義生因、智生因三者。

再從敵者方面說,了因也可以分為三種。因為了悟固然必須智力,但智力之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所以傳義理的言語。當敵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了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的義理。所以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三種。

◎附︰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三章(摘錄)

因明學上所說的「二因」和「六因」又是什麼呢﹖《大疏》卷二云︰「因有二種︰(一)生,(二)了。」這就是說,因首先可以分為「生因」和「了因」兩種。因為在論辯中,總有立敵雙方,從立論者這一方來說,他的任務在開悟論敵,這就必須援引充足的理由來啟發論敵的智慧,使之解悟,這就是「生因」。再從敵論者這一方來說,在立論者的啟示下,加上論敵的主觀能動作用,終於有所解悟,這就叫「了因」。由此可見,「生因」和「了因」是從「立敵對揚」的角度上來分別的。「生因」和「了因」雖然都稱為因,但二者之中,卻具有明顯的因果關係。因此《大疏》卷二又云︰「了因唯是生因果,而非生因因。」這就是說,了因是生因的結果,而不是生因的原因;生因是了因的原因,而不是了因的結果。因此二者之中,以生因為主,生因是產生了因的前提。

生因又分為三種︰即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什麼是言生因呢﹖《大疏》卷二云︰「謂立論者立因等言,能生敵論決定解故;(中略)故此前云︰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此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立論者通過所立的宗、因、喻,使敵論者產生新的解悟,這就叫做言生因。故《因明入正理論》早就說過︰其中宗、因、喻等合起來叫做真能立,由此能立可以使論敵及證義者了悟立論的宗旨。由此可知,所謂言生因,即立論者通過言論使論敵解悟的原因。那麼什麼是智生因呢﹖《大疏》卷二云︰「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他解實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因。」智生因就是立論者發言的智慧。因為要使論敵改變原來的論點主要在於立者的言論,而立者的言論起源於立者的智慧,因此智生因又是產生言生因的原因。什麼叫做義生因呢﹖《大疏》卷二云︰「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名義。道理義者,謂立論者言所詮義;(中略)境界義者,為境能生敵證者智。」

這裡告訴我們,義生因包含兩個方面︰一是「道理名義」,即立論者所闡發的正確道理;二是「境界名義」,即立論者根據論敵和證義者所能理解的事實來說,從而使論敵和證義者產生解悟的智慧。這兩種義生因,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講道理、擇事實的意思。

以上所說的三種生因,實際上是生因不可分割的三個方面。因為智慧是決定言論的,而任何言論要使聞者有所收益,就必須要有充實的義理。這三方面雖然是不可分割的,但有主次之分。因為因明立論的目的,在於使論敵產生解悟。而啟發論敵的智慧而使之解悟者,主要依靠立者的言論,故在生因中,言生因是正因,而智生因和義生因則體現於言生因之中。

了因也分為三種︰即智了因、言了因、義了因。

什麼是智了因呢﹖智了因就是論敵和證義者得以了解立者的宗旨和理由的智慧。故《理門論》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

什麼是言了因呢﹖言了因就是立論者所說的因和同喻、異喻,使論敵和證者通過這些對所立宗的意義有所解悟。因為按照因明的規定,立宗雖要「違他順自」,但因喻必須共許極成;以極成之因,來成立不共許的宗,因此立者所陳說的因喻也就是論敵和證義者解悟宗之所由立的原因。故《大疏》卷二云︰「言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敵證二徒,了解所立。」

什麼是義了因呢﹖義了因就是立論者陳述的因、喻中所包含的事實和道理。故《大疏》卷二云︰「義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所詮之義,為境能生他之智了。」

以上所述三種了因,就是從論敵和證義者這方面來說,得以解悟的三個方面。這三方面當然也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但也有主次之分。其中以智了因為正因,因為立者的言論,需要通過敵者的智慧才能解悟,而且在智了的時候,當然也包括言了和義了,否則就談不上智了。這裡不妨引述《大疏》卷二的話來作結︰「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二,為因相體,兼餘無失。」

綜上所述,因有廣狹二義。狹義的因,是相對於宗而言的,它的作用約與中詞相當,它的地位大體上與小前提相同;廣義的因是從立敵兩方面來分別的,在立論者一方來說稱生因,在敵論者一方來說稱了因。生因、了因,各分為三,其中以言生因、智了因為正因。就言生因與智了因的關係來看,言生因是因,智了因是果,因此又以言生因為主。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

二卷。是西元691年唐代高德義淨在南海室利佛逝國(今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時的作品。又作《西域求法高僧傳》、《求法高僧傳》、《大唐求法高僧傳》。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書中記載玄奘西行回國(645)以後,到本書寫出為止的四十六年中間,中國僧人和朝鮮、越南僧人以及中亞細亞僧人西行求法的一些事蹟。

傳中記述當時的中國僧人玄照、道希、師鞭、道方、道生、常愍、常愍弟子、末底僧訶、玄會、質多跋摩、文成公主嬭母兩子、隆法師、明遠、義朗、義朗弟子(義玄)、益州智岸、會寧、信胄、彼岸、高昌智岸、曇潤、義輝、唐僧三人、道琳、曇光、一唐僧、慧命、玄逵、善行、靈運、僧哲、智弘、無行、法振、乘悟、乘如、大津及附傳貞固、僧伽提婆、道宏、法朗等四十四人,朝鮮僧人阿離耶跋摩、慧業、玄太、玄恪、二新羅僧、慧輪、玄游等八人,越南僧人運期、木叉提婆、窺冲、慧琰、智行、大乘燈等六人,中亞細亞僧人佛陀達摩、僧伽跋摩兩人的西行求法情況,大部分是每人一傳,也有幾篇是兩人或三人的合傳。各傳篇幅一般多是數十字乃至一千多字的短文,其中有些傳後還附有四言或五、七言感嘆或讚頌的詩偈。前面列舉的人物,據作者自敘是(大正51‧1a)︰「多以去時年代近遠存亡而比先後。」而作者本人遊學的事蹟,則分別記述於玄逵傳後及無行、大津、貞固等傳中。

本書各傳大都記述各人的籍貫鄉里、西行所經的路線和在各國學習佛法等情況,文雖簡短,卻保存有相當多的當時佛教史料和一般史料。

當時諸僧出國西行的路線,已因中國與鄰國人民之間來往頻繁,交通知識的進展而有水陸不同的路線。在陸路方面,如道宣《釋迦方志》〈遺跡篇〉說︰大唐使者前往印度有三條道路︰

一條是東路,由河州(今甘肅省臨夏蘭州巿西北)西北經鄯州(今青海省樂都縣)、吐蕃(今西藏自治區拉薩巿)等地,通過泥波羅(今尼泊爾)往中印度。

一條是中路,由鄯州經涼州(今甘肅省武威縣)、甘州(今甘肅省張掖縣)、沙州(今甘肅省敦煌縣)、瞿薩恒那(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縣)、佉沙(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疏勒縣)、朅盤陀(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什庫爾干縣)、迦畢試(今阿富汗境內)、伐剌拏(今巴基斯坦西北境,印度河西之本努)等地往中印度。

一條是北路,由長安經瓜州(今甘肅省安西縣)、伊州(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縣)、高昌(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蕃縣)、屈支(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蔥嶺北面熱海(今伊西庫爾湖)、笯赤建(今哈薩克境內)、鐵門(今烏茲別克境內)、烏仗那(今巴基斯坦境內)、迦濕彌羅(今克什米爾)等地至中印度。

這三條路線中,第一條東路,即由長安貫通西藏地區經尼泊爾而往印度的路線,也就是唐‧貞觀、顯慶中李義表、王玄策等前後三次出使印度所經行的道路。第二條中路,即由天山迤南的戈壁南道越帕米爾高原經阿富汗入印巴次大陸的路線,也就是玄奘於貞觀十九年(645)由印度回到長安所經行的道路。第三條北路,即由天山迤南的戈壁北道經帕米爾高原北面過阿富汗、巴基斯坦而入克什米爾的路線,也就是貞觀三年(629)玄奘由長安前往印度所經行的道路。在本書中可以看出,當時玄照、道希、師鞭、玄太、玄恪、道方、道生、末底僧訶、文成公主嬭母兩子、慧輪等人西行,似都走了東路;玄照第二次西行以及玄會、質多跋摩、隆法師、唐僧三人、信胄等人西行,則大概是走了北、中兩路。

又傳中諸僧泛海西行的,比陸行的為多。這是由於當時海上交通已因航海術的進步而相當發達的原故。《唐書》〈地理志〉載有一條由廣州出發,經屯門山(香港迤北)、占不勞山、陵山、門毒國、古篁國、奔陀浪洲、軍突弄山(以上均今越南沿岸)、羅越國(今馬來半島南端)、佛逝國間海峽(今新加坡海峽)、訶陵國(今印度尼西亞爪哇島)、師子國(今斯里蘭卡)而到印度的航線。本書所載義淨、明遠、義朗、義玄、會寧、大乘燈、道琳等三十七人的西行,主要是走這條路線;但也有由欽州、合浦或交州登舶,也有行到訶陵、佛逝或師子國而止,也有航經扶南(今柬埔寨)、郎迦戍(今泰國南部)或訶利難羅國(今緬甸西部阿拉干地區)等地。

另外還有如本書〈慧輪傳〉所說,三世紀間,中國二十多僧人從蜀川牂牁道出至中印度的路線,即經今滇、川邊境及緬甸北部往阿薩姆的道路。後來慧琳在《音義》中,對這方面曾有詳述。

本書所載當時僧人西行的不同路線,保存了古代的中國同亞洲各國陸海交通的歷史資料,這是本書的特點。

又從本書中可以看出,當時中國境內政權統一,經濟文化有所發展,與鄰近國家友好使節往來相當頻繁。如本書所載,玄照在中印度和出使印度的王玄策相遇,另一僧人也和北道使人相隨至縛曷羅國(今阿富汗境內);在海道方面,大乘燈曾於杜和羅缽底國(今泰國境內)隨唐使郯緒來到長安,彼岸、智岸與唐使王玄廓(麗藏和金陵刻本作王玄策)相隨泛舶往中印度,大津也隨唐使泛舶月餘到達室利佛逝。所有這些唐朝遣使循陸海兩道出國通好的史料,可以補充正史之缺。

至於傳中諸僧西行求法的目標,則不外兩種,一種是尋求佛教的知識,一種是朝拜佛教的勝蹟。在尋求佛教知識方面,他們多數在當時印度佛教學府那爛陀寺、大覺寺(即菩提寺)、羝羅荼寺、信者寺等處學習。

學習內容,以因明、對法(俱舍)、戒律、瑜伽、中觀等五科佛學為主。據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說,當時學人,大都(大正54‧229a)「致想因明,虔誠俱舍,尋理門論比量善成,習本生貫清才秀發,然後函丈傳授經三二年,多在那爛陀寺或居跋臘毗國。」本書所載玄照,即是(大正51‧1c)「沉情俱舍,既解對法,清想律儀,兩教斯明,後之那爛陀寺留住三年,就勝光法師學中、百等論,復就寶師子大德受瑜伽十七地。」智弘也是學律儀,習對法,既解《俱舍》,復善《因明》,於那爛陀寺則披覽大乘,去信者道場乃專攻小教。無行也是(大正51‧9b)「向那爛陀聽瑜伽,習中觀,研味俱舍,探求律典,復往羝羅荼寺,(中略)習陳那、法稱之作。」這些記載,對研究古代佛教史都有參考價值。

在朝拜佛教的勝蹟方面,本傳諸僧遊旅的範圍,除印度外還廣泛地及於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爾以及南亞等國。如道琳、僧哲等之於當時的烏萇、犍陀羅(均今巴基斯坦境內)、三摩呾吒(今孟加拉境內)等國,玄照、道琳等之於當時的縛曷羅、迦畢試(均今阿富汗境內)等國,玄會、智弘等之於當時的羯濕彌羅國,道希、玄太等之於當時的泥波羅國,義朗、明遠等之於當時的師子國,曇光、智弘等之於當時的訶利難羅國,常愍、義淨等二十餘人之於當時的室利佛逝、訶陵、渤盆(均今印度尼西亞境內)等國,義朗、智岸等之於當時的朗迦戍、扶南等國,都曾餐風露宿,瞻禮勝蹟,對增進當時各國宗教界的友好關係,起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本書作者義淨本人於西元671年(三十七歲)由廣州乘波斯舶到室利佛逝,停留六月學習梵語,得到佛逝國王支持,乘王舶往印度,在那爛陀十載求經,然後帶著梵本三藏五十萬頌,於687年(五十三歲)途經佛逝,留居七年,常與當地著名學者釋迦雞栗底研核佛乘,深研義學。中間還回廣州一趟,邀同貞固等四人至佛逝相助他從事整理、寫作、翻譯工作。本書和另一名著《南海寄歸內法傳》,就是他於692年(五十八歲)在佛逝寫出寄歸本國的。這是當時西行求法的僧人中一個突出的例子。

本傳是古代中國和朝鮮、越南等國僧人留學海外的重要記錄,同時也是當時中國和鄰國有關交通史地的珍貴史料。此書1894年譯成法文,1942年又譯成日文。(高觀如)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宋高僧傳》卷一;王邦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校注》;林傳芳《中國佛教史籍要說》上卷〈本論〉。


支那內學院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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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正論法毗尼白

子題:三量、現量、比量、正教

濟緣記釋云:「三量:一﹑現量,現理當也;二﹑比量,他事例也;三﹑教量,聖言證也。」(業疏記卷三‧一二‧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五種比量

比量中說。


六種相違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當知相違、略有六種。一、語言相違。謂有一類,或諸沙門,或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後相違。二、道理相違。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不與證成道理相應。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生緣闕,障生緣會。四、同處相違。謂明闇貪瞋苦樂等法。五、怨敵相違。謂毒蛇鼠狼貓狸鼷鼠,互為怨敵惡知識等。六、障治相違。謂修不淨、與諸貪欲,修慈、與瞋,修悲、與害,修七覺支八聖道支、與三界繫一切煩惱。


分別

瑜伽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分別?謂想蘊。

二解 瑜伽七十二卷五頁云: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一頁云:比量為依而起尋求,說名分別。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分別者:謂略說已;分別開示,解其義趣。

五解 顯揚六卷一頁云:分別者:謂三界所攝諸心心法。


四道理

瑜伽二十五卷九頁云:何等為四?一、觀待道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云何名為觀待道理?謂略說有二種觀待:一、生起觀待,二、施設觀待。生起觀待者,謂由諸因諸緣勢力生起諸蘊,此蘊生起要當觀待諸因諸緣。施設觀待者,謂由名身、句身、文身施設諸蘊,此蘊施設要當觀待名句文身,是名於蘊生起觀待、施設觀待。即此生起觀待、施設觀待、生起諸蘊、施設諸蘊,說名道理瑜伽方便,是故說為觀待道理。云何名為作用道理?謂諸蘊生已,由自緣故,有自作用,各各差別。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身能覺觸,意能了法,色為眼境,為眼所行,乃至法為意境,為意所行,或復所餘如是等類,於彼彼法別別作用,當知亦爾。即此諸法,各別作用,所有道理瑜伽方便,皆說名為作用道理。云何名為證成道理?謂一切蘊,皆是無常,眾緣所生,苦空無我。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由正教量故,由現量故,由比量故,由此三量證驗道理。諸有智者心正執受,安置成立。謂一切蘊,皆無常性、眾緣生性、苦性、空性及無我性,如是等名證成道理。云何名為法爾道理?謂何因緣故即彼諸蘊?如是種類,諸器世間,如是安布?何因緣故,地堅為相、水濕為相、火暖為相、風用輕動以為其相?何因緣故,諸蘊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何因緣故,色變壞相、受領納相、想等了相、行造作相、識了別相?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自性應爾、法性應爾。即此法爾,說名道理瑜伽方便。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一切皆以法爾為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令心安住,令心曉了,如是名為法爾道理。如是名為依四道理觀察諸蘊相應言教。


四種言說依於三量

瑜伽九十三卷十一頁云:又即依止四種言說,應知一切所依三量。若見若知二種言說,是依現量。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


外道弟子三種

瑜伽九十六卷六頁云:復次於外道處外道弟子,各別見趣廣施設中,略有三種由忍見依差別可得。依此正法,能令永捨纏及隨眠。由纏捨故;彼亦隨捨。餘亦無執。了知由彼於現法中與他違諍忿競而住,能引自他一切無義。既知是已;捨彼隨眠。由捨此故;所餘隨眠及餘因此所有諸纏,畢竟無執。於外道處各別見趣廣施設者:謂執世間、若常無常。廣說乃至如來滅後非有非無。於中一類外道弟子,為性遲鈍,如如自師、或他教導,如是如是不審思量,取執堅著,唯此諦實,餘皆愚妄。彼於一切各別見趣,悉皆忍受。是名第一由忍見依。復有一類外道弟子,性是中根,而非遲鈍。不能自然於法猛利推尋觀察,亦不隨言便生信解;而於展轉相違見趣,隨喜樂一。彼於一類見趣忍受,於餘一類而不忍受。是名第二由忍見依。復有一類外道弟子,性是利根;彼能自然於法猛利推尋觀察。由諸見趣惡施設故;彼見一切皆不應理。見已;一切都不喜樂。由是因緣,於諸見趣,皆不忍受。此復有二補特伽羅。一、邪見行。性無堪能,無求解意。二、正見行。性有堪能,有求解意。此中第一,一切不忍補特伽羅,即由如是非理比量,於善說法毘柰耶中,不審思量,執為非理,誹謗賢聖,起無有見。又於一切各別見趣,皆不忍受方便,令彼無所依仗;亦令滅壞,無所宗承。而妄分別計度顯示無所依仗所引見趣,常與一切各別見者共興違諍,互相惱害。是名第三由忍見依。


因果比量

瑜伽十五卷十二頁云: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如見有行,比至餘方;見至餘方,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見先修習善行惡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造作善行惡行。見豐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若見修道,比知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修道。如是等類,當知總名因果比量


自相共相

佛地經論六卷六頁云:如來淨智,現量所攝;云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云何二量,依二相立?有義、二量在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說定位。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有義、定心唯緣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緣諸共相所顯理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為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緣諸法若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為自相。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論說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不爾。故無相違。


同類

瑜伽十五卷七頁云:同類者:謂隨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此復五種。一、相狀相似,二、自體相似,三、業用相似,四、法門相似,五、因果相似。相狀相似者: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業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法門相似者:謂彼展轉、法門相似。如無常與苦法,苦與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轉相似。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是名同類。又云:問:何故後說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等耶?答: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又相違者,由二因緣。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不相違者,亦二因緣。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其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為量;故不名量。不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能為正量;故名為量。是名論所依。


似比量

因明入正理論云: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如疏八卷二十六頁釋。


似立宗

因明入正理論云: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如疏四卷十九頁釋。


言屈

瑜伽十五卷十七頁云:言屈者:如立論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或託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現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慼;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假託餘事方便而退者:謂捨前所立,更託餘宗;捨先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更託餘因,乃至正教。引外言者:謂捨所論事,論說飲食王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假託外緣,捨本所立,以遣他難。現憤發者:謂以麤獷不遜等言、擯對論者。現瞋恚者:謂以怨報之言、責對論者。現憍慢者:謂以卑賤種族等言、毀對論者。現所覆者:謂以發他所覆惡行之言、舉對論者。現惱害者:謂以害酷怨言、罵對論者。現不忍者:謂發怨言、怖對論者。現不信者:謂以毀壞行言、謗對論者。或默然者:謂語業頓盡,或憂慼者:謂意業焦惱。竦肩伏面者:謂身業威嚴而頓萎悴。沈思詞窮者:謂才辯俱竭。由如是等十三種事,當知言屈。前二、妄行矯亂;中七、發起邪行;後四、計行窮盡。是名言屈,墮在負處。


法比量

瑜伽十五卷十二頁云:法比量者:謂以相鄰相屬之法,比餘相鄰相屬之法。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以屬有色、有見、有對、比有方所、及有形質。屬有漏故,比知有苦。屬無漏故,比知無苦。屬有為故,比知生住異滅之法。屬無為故,比知無生住異滅法。如是等類,名法比量


青瘀等像非憶持識

無性釋四卷八頁云: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等者:恐彼異計,故作此說。謂若有人,作如是計:由彼先於淡泊路等,見骨鎖等;今猶憶持,為三摩地所行影像。為遮此計,故言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緣境現前住故。若此所緣,即是昔日所憶持者;如昔所見方處決定。如昔所受;應如是憶。然不如是。修所成智,是真現量。所見境界,分明現前。非憶持識,有如是事。若爾;聞思所成兩慧相應之識,憶持本事,彼二所行,應離於識?此亦不然。由彼聞等二憶持識,緣過去故。過去無故;所緣影像,并唯是識。譬如憶昔自己少年。是故此識,現所憶持,并唯有識。所念空故。如觀行者,所想現前不淨骨鎖女人影像。由此比量等,語義分明,不須重釋。


相比量

瑜伽十五卷十一頁云:相比量者:謂隨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或先所見,推度境界。如見幢故,比知有車;由見煙故,比知有火;如是以王,比國,以夫,比妻,以角犎等,比知有牛,以膚細軟髮黑輕躁容色姘美,比知少年,以面皺髮白等相,比知是老,以執持自相,比知道俗,以樂觀聖者,樂聞正法,遠離慳貪,比知正信,以善思所思,善說所說,善作所作,比知聰叡,以慈悲,愛語,勇猛,樂施,能善解釋甚深義趣,比知菩薩,以掉動輕轉嬉戲歌笑等事,比未離欲,以諸威儀恆常寂靜,比知離欲,以具如來微妙相好智慧寂靜正行神通,比知如來應等正覺具一切智,以於老時見彼幼年所有相狀,比知是彼。如是等類,名相比量


即蘊計我及離蘊計我

瑜伽六卷十頁云: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不屬蘊耶?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若於諸蘊中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理。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不應道理。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汙。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

二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八頁云:越此依餘,豈無解脫?理必無有。所以者何?虛妄我執所迷亂故。謂此法外、諸所執我非即於蘊相續假立;執有真實離蘊我故。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迴,無容解脫。以何為證?知諸我名唯召蘊相續,非別目我體。於彼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真實現比量故。謂若我體、別有實物,如餘有法;若無障緣,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五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有眾緣;由闕別緣,果便非有。不闕,便有。如種生芽。如是亦見雖有現境作意等緣;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起定知別緣有闕不闕。此別緣者,即眼等根。如是名為色根比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真我體。


能成立法有八種

瑜伽十五卷六頁云: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如彼卷六頁至十五頁廣釋。


真義理門

如真實有六種中說。

二解 瑜伽六十四卷九頁云:云何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謂於安立所有苦諦、乃至道諦、略有四種妄增益邊。一、我增益邊,二、常增益邊,三、淨增益邊,四、樂增益邊。如此即是四種顛倒。為對治彼;說四念住、及四定智。由此因緣,所有我見、皆是妄執我增益邊。廣說應知如前有尋有伺地。由彼廣辯執有我者,不應理故。又若略說;離彼諸蘊,生故,相故,及業用故;別有我性、不可得故。又異彼相,安住諸行所有我性,當知畢竟定無所有。又彼常性,不應道理。當知如前已廣分別。又有六種不淨性,如聲聞地已廣顯示。又有三種苦性。如有尋有伺地已廣顯示。損減邊者:謂即於彼諸聖諦中,隨所安立諸諦相狀,執為無性;顯為無性。何以故?若於諸諦,起損減執;彼於三量,亦生誹謗。謂現量、比量、及聖教量。亦謗染淨。是故說此名損減邊。若不墮在如是二邊;彼於諸諦,能生信解;決定通達;漸次能證究竟清淨。


涅槃甚深廣大及與無量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頁云:又此涅槃、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種種非一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唯識無境

攝論二卷二頁云:又此諸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為喻顯示?應知夢等為喻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喻顯,應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復有幻誑鹿愛翳眩等喻。若於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真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真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真智覺、此覺乃轉。其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謂彼經中、慈氏菩薩問世尊言: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世尊!若三摩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如質為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即由此教,理亦顯現。所以者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緣境,現前住故。聞思所成二憶持識,亦以過去為所緣故;所現影像,得成唯識。由此比量,菩薩雖未得真智覺;於唯識中,應可比知。

二解 唯識二十論一頁云: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翳,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滅不待因

俱舍論十三卷二頁云:謂有為法、滅不待因。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若初不滅;後亦應然。以後與初、有性等故。既後有盡;知前有滅。若後有異,方可滅者;不應即此而名有異。即此相異,理必不然。豈不世間現見薪等、由與火合,故致滅無;定無餘量、過現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見故。應共審思:如是薪等、為由火合、滅故不見?為前薪等、生已自滅,後不更生,無故不見?如風手合、燈焰鈴聲。故此義成、應由比量。何謂比量?謂如前說滅無非果,故不待因。又若待因,薪等方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如生待因,無無因者。然世現見覺焰音聲、不待餘因,剎那自滅。故薪等滅、亦不待因。有執覺聲、前因後滅。彼亦非理。二不俱故。疑智、苦樂、及貪瞋等、自相相違,理無俱義。若復有位明瞭,覺聲無間,便生不明瞭者;如何同類不明瞭法、能滅明瞭同類法耶。最後覺聲、復由誰滅。有執、燈焰滅以住無為因。有執焰滅時,由法非法力。彼俱非理。無非因故。非法非法為生滅因。以剎那剎那、順違相反故。或於一切有為法中,皆可計度有此因義。既爾;本諍隨應止息。許不待餘因、皆有剎那故。又若薪等滅、火合為因;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所以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中上熟生,下中熟滅。或即或似生下中因,即能為因滅下中熟;則生因體、應即滅因。或滅生因,應相無別。不應由即此或似此彼有;彼復由即此或似此非有。設於火焰差別生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灰雪醋日水地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滅因異。若爾;現見前水滅盡,火合於中,為何所作?由事火合,火界力增。由火界增,能令水聚,於後後住,生漸漸微;乃至最微,後便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故無有因、令諸法滅。法自然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由纔生即滅,剎那滅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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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支

三支比量條。


三量

1.現量、比量、聖教量。現量是在根境相對時,用不著意識思索就能夠直覺親證到的,如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去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塵的時候是;比量是比度而知,如遠見煙就知道彼處有火,聽到隔壁有說話的聲音,就知道裡面有人是;聖教量又名聖言量,是因為有聖人的文教才知道的意思。2.現量、比量、非量。現量和比量如前所說,非量謂心心所緣境時,判斷錯誤,如見繩以為蛇,見月明以為天亮等是。


五種比量

五種的推理法,即一、相比量,即依照所見的去推理其他;二、體比量,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三、業比量,即由所造之業而推理其造作者;四、法比量,即由一部份的事而推理其他的真理;五、因果比量,即見因而推理其果,見果而推度其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
侔色揣稱

ㄇㄡˊ ㄙㄜˋ ㄔㄨㄞˇ ㄔㄥ
侔,相等。揣,估量。侔色揣稱形容為詩作文善於摹擬比量。《文選.謝惠連.雪賦》:「侔色揣稱,為寡人賦之。」


令弟

ㄌㄧㄥˋ ㄉㄧˋ
稱謂:(1) 古代稱自己的弟輩,即弟之意。南朝宋.謝靈運〈酬從弟惠連〉詩五首之一:「永絕賞心望,長懷莫與同。末路值令弟,開顏披心胸。」唐.李嘉祐〈送舍弟〉詩:「老兄思難儔匹,令弟清詞堪比量。(2) 敬稱他人的弟弟。唐.權德輿〈揚州兵曹參軍蕭蕭府君墓誌銘并序〉:「初君與令弟故司封郎中惟則,同以儒服游京師,賢士大扶締交慕義者如響。」也稱為「淑弟」。


口強

ㄎㄡˇ ㄑㄧㄤˊ, 1.強辯,語氣堅決。《金瓶梅.第一○回》:「你這廝親手打死了人,尚還口強抵賴那個!」《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一》:「知縣怒道:『還要口強,呂大既是死了,那堂下跪的是什麼人?』」也稱為「口硬」。

2.能言善辯。元.關漢卿《玉鏡臺.第一折》:「他每都恃著口強,便儀秦呵怎敢比量。」元.無名氏《神奴兒.第三折》:「饒你這舌辯如蘇秦、口強似陸賈,我看你怎生般分訴。」

3.口部肌肉硬化,不能開口說話。《西遊記.第八九回》:「他啐了我們一口,我們就腳 軟口強,不能言語、不能移步。」


生死肉骨

ㄕㄥ ㄙˇ ㄖㄨˋ ㄍㄨˇ
語本《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晉.杜預.注:「已死復生,白骨更肉。」比喻恩施深重,恩同再造。《周書.卷一一.晉蕩公護傳》:「一得奉見慈顏,永畢生願。生死肉骨,豈過今恩。」南唐.徐鉉〈又代蕭給事與楚王書〉:「存者荷二天之恩,沒者釋九原之恨,則生死骨肉,未可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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