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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恒河沙

(術語)涅槃經六說眾生信解大乘教典,於熙連河沙與八恒河沙之諸佛所聞法之功德。道綽之安樂集上明此中初之熙連河沙及三恒河沙發心曰:「如涅槃經云:佛告迦葉菩薩:若有眾生於熙連半恒河沙等諸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聞是大乘經典不生誹謗。若有於一恒河沙等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聞經不起誹謗,深生愛樂。若有於二恒河沙等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正解信樂受持讀誦。若有於三恒河沙等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書寫經卷雖為人說未解深義。」

(術語)見恒河沙條。


二空

(名數)一生空,言眾生之空無。二法空,言事物之空無。見智度論十八及二十。又,此二者,又名我空法空。見唯識論。又,此二者,名人空法空,見法藏心經略疏。

又一內空,言內身之空無。二外空,言外器之空無。見般若經五,雜阿毘曇論七,吉藏仁王經疏二。

又一但空。小乘之空,但見空也。二不但空。大乘之空,不但見空,見空亦為空,即歸於中也。見止觀三上。

(名數)一、人空,又名我空,生空。人我空無之真理也。凡夫濫計五蘊為我,強立主宰以引生煩惱,造種種之業,佛欲破此計,為說五蘊無我之理,二乘悟之入於無我之理,謂之人空。二、法空,諸法空無之真理也。二乘之人,未達法空之理,計五蘊之法實,而不免一切之所知障,佛為之說五蘊之自性皆空,菩薩悟之,入於諸法皆空之理,謂之法空。唯識論一曰:「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執我法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又一、性空,法無實性也。二、相空,法既無實性,但有假名字之相,此相亦非實,故名為相空。止觀五曰:「當知無生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離,無四性,無四性故名性空,性空即無心,而言心者但有名字,名字不在內外,是名相空。」又曰:「如是破已,三假四句陰入皆無實性,即是性空,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是名相空。」

又一但空,二不但空。為台家之所明。凡於四教各說空理,藏通二教之空,謂為但空,別圓二教之空,謂為不但空。七帖見聞二末曰:「但空不但空有二義:一、藏通,不明三諦,但計空理,談為至極之理。故名但空也,別圓非但為空,亦為假中,故三諦中之空,名不但空也。二、別圓之空,為三諦相即之空,故為不但空。藏通之空,為假中不具之空,故名但空也。」又就藏通二教言之,藏教所詮析空之空曰但空。通教所詮體空之空曰不但空。以體空之內暗含中道故也。止觀三曰:「大論云:空有二種:一但空,二不但空。大經云:二乘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非但見空,能見不空,不空即大涅槃。」

又一、如實空,謂真如體內無一切之妄染也。二、如實不空,謂真如體內具一切無漏之功德也。起信論曰:「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又希麟續音義曰:案瑜伽持明儀,作諸印契,用五輪十波羅蜜。五輪謂地水火風空,兩手各以小指為頭,依次輪上。經言並二空,即並二大拇指也。經作兩腔,音苦江反,乃羊腔字,書寫誤也。甚乖經義。


五百身因

(術語)謂五百比丘各說自身所由生之原因也。依涅槃經三十五,五百比丘,對舍利弗各說身因,有比丘言我未獲得正解脫時,思惟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果。某比丘言愛與無明為身因,得阿羅漢果。有比丘言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等為身因。次詣佛前,問其說正不正。佛答一一無非正說,且言欲界眾生,以父母為身因。又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西晉竺法護譯),前二十九品諸弟子各明其本爾之因緣,第三十品佛自說示過去之本因。


依語五過

(名數)對於正教不得正解,則生五過: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誑人,四謗法,五輕聖法。見成實論,歸敬儀通真記中。


地獄

(界名)梵語曰那落迦Naraka,泥犁Niraya等。譯為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等。其依處在地下,因謂之地獄,是譯義也。大乘義章八末曰:「言地獄者,如雜心釋,不可樂故,名為地獄。地持中釋,增上可厭,故為泥黎。泥犁胡語,此云地獄。不樂可厭,其義一也。此兩釋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解其名義,若正解之言地獄者就處名也。地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俱舍頌疏世間品一曰:「梵云那落迦,此云苦具,義翻為地獄。以地下有獄故,非正翻也。」法華文句四曰:「地獄此方語,胡稱泥犁者,秦云無有。無有喜樂,無氣味,無觀無利,故云無有。」總之地獄有三類:一根本地獄,八大地獄及八寒地獄也。二近邊地獄,十六遊增地獄也(此依俱舍論若依智度論則以八寒水八炎火為近邊地獄)。三孤獨地獄,在山間曠野樹下空中等。


金剛經

(經名)梵名Vajra-Prajñapāramitā-Sñtra,一卷,般若部,姚秦鳩摩羅什譯。又稱金剛般若經,或曰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佛在舍衛國,為須菩提等,初說境空,次示慧空,後明菩薩空者,蓋此經以空慧為體,說一切法無我之理為詮也。此經不如大般若經之浩瀚,又不如般若心經之太簡,而能說般若之空慧,無有餘蘊,故古來傳持,弘通甚盛。然自如是我聞至果報亦不可思議之前半,與爾時須菩提白佛言至卷末之後半,語句文意,殆似相同,以此僧肇解之,謂前半說眾生空,後半說法空。吉藏駁其說,而以此為重言。謂前半為前會眾,後半為後會眾,又前半為利根,後半為鈍根,又前半盡緣,後半盡觀也。

凡有六譯,今皆存。第一譯為姚秦鳩摩羅什所出,即今經是也。第二譯為元魏菩提流支所出。第三譯為陳真諦所出。第四譯名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為隋達摩笈多所出。第五譯收載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百七十七卷,名能斷金剛分,為唐玄奘所出。第六譯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唐義淨所出。

西紀一八三七年,修彌篤氏自西藏文譯為德語,而收於海達斯勃搿大學紀要第四卷。同一八六四年,皮露氏自漢譯翻為英語,揭于亞細亞協會雜誌。一八八一年,馬克斯摩拉氏更由日本牛津紀要亞利安編第一(日本高貴寺所藏之梵本出版),譯為英語,收於東方聖書第四十九卷。一八九一年,達爾篤氏由馬克斯摩拉氏出版之梵本,並對照支那滿洲之譯本,譯之為法語。近時燉煌地方發掘之寫經中,亦有此經,跋語有景龍四年六月二十日寫了之附記云。

其釋論,則彌勒菩薩所造八十偈釋本經之外,又有四:一金剛般若論,二卷,無著菩薩造。二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三卷,天親菩薩造。此二論皆為釋彌勒之頌者。三金剛仙論,天親弟子金剛仙造。釋天親之論者。四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二卷,功德施菩薩造。

直釋經文者。玄義私記五曰:此中金剛仙論不入藏經。又前二論皆為義淨新譯,據是書言:則八十偈之本頌為無著菩薩所作。

各家之註釋及關於本經之著述如下:金剛經註一卷,後秦僧肇註。金剛經義疏六卷,隋吉藏撰。金剛經疏一卷,隋智顗疏。金剛經疏一卷,隋淨影著。金剛經註三卷,唐慧淨註。金剛經略疏二卷,唐智儼述。金剛經贊述二卷,唐窺基撰。金剛經解義二卷,唐慧能解義。金剛經口訣一卷,唐慧能說。金剛經疏論纂要二卷,唐宗密述。金剛經疏記科會十卷,唐宗密疏,宋子璿記,大科會。金剛經註解一卷,孚佑帝君註解。金剛經疏論纂要刊定記四卷,宋子璿記。金剛經纂要刊定紀七卷,宋子璿錄。金剛經註三卷,宋道川頌,并著語。金剛經會解二卷,宋善月述。金剛經采微科一卷,宋曇應排。金剛經采微二卷,宋曇應述。金剛經采微餘釋一卷,宋曇應述。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一卷,宋宗鏡述。銷釋金剛經科儀會要註解九卷,宋宗鏡述,明覺連重集。金剛經集解四卷,宋楊圭編。金剛經疏科釋一卷,元徐行善科。金剛經集註四卷,明太宗撰。金剛經註解四卷,明洪蓮編。金剛經略談一卷,明觀衡撰。金剛經略疏一卷,明元賢述。金剛經釋一卷,明真可撰。金剛經決疑一卷,明德清撰。金剛經鎞二卷,明廣伸述。金剛經統論一卷,明林兆恩撰。金剛正眼一卷,明千松筆記。金剛經筆記一卷,明如觀註。金剛經破空論一卷,明智旭際明造論。金剛經觀心釋一卷,明智旭際明述。金剛經註解一卷,明宗泐如同註。金剛經音釋直解一卷,明圓杲解註。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九卷,性起述。金剛經法眼註疏二卷,性起述。金剛經如是經義二卷,行敏述。金剛經註講二卷,行敏述。金剛經三昧一卷,淨挺著。金剛經闡說二卷,存吾闡說。金剛經述記會編十卷,行策會編。金剛經偈會本一卷,通理會。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二卷,通理述。金剛經部旨二卷,靈耀撰。金剛經註釋一卷,雲峰大師乩釋,谷口子真乩訂。金剛經演古一卷,寂燄述。金剛經直說一卷,刪鷲著。金剛經註解鐵鋑錎二卷,明屠根註。金剛經補註二卷,明韓巖集解,程衷懋補註。金剛經宗通七卷。明曾鳳儀宗通。金剛經偈釋二卷,明曾鳳儀釋。金剛經正解二卷,龔概綵註。金剛經大意一卷,王起隆述。金剛經如是解一卷,無是道人註解。金剛經會解了義一卷,徐昌治纂。金剛經闡奧,三空輯註。金剛經解註,王定柱解註。金剛經旁解,湯輦召旁解。金剛經郢說一卷,徐發詮次。金剛經註正訛一卷,仲之屏彙纂。金剛經淺解一卷,翁春王錫琯解釋。金剛經石註一卷,石成金撰集。金剛經解義二卷,徐槐廷述。金剛經易解二卷,謝承謨註釋。金剛經心得四卷,葉錫鳳註。金剛經彙纂二卷,孫念劬纂。金剛經心印疏二卷,溥畹述。金剛經註二卷,俞樾註。金剛經訂義一卷,俞樾著。金剛般若集驗記三卷,唐孟獻忠撰。金剛經鳩異一卷。唐段成式撰。金剛經受持感應錄二卷,金剛經感應傳一卷。金剛經新異錄一卷,明王起隆輯著。金剛經靈驗傳三卷,日本淨慧集,金剛經持驗記一卷,周克復纂。金剛經感應分類輯要一卷,三澤注編集。金剛經箋註,丁福保箋註。金剛經蒙鈔,李宗榮編。


[佛光阿含藏]
十無學法

十無學法(dasa asekhādhammā)(巴),修行佛道的果位中,前三果稱有學,第四果(阿羅漢果)稱無學,故無學法又可稱為阿羅漢道,計有十種。即:無學正見、無學正思、無學正語、無學正業、無學正命、無學正念、無學正方便、無學正智、無學正解脫。「學」,聖本作「覺」。


十支

八正道再加正智、正解脫稱為十支。


十正行

八聖道加上正解脫、正智即稱十正行。巴利本無此一名相。


生眼、智、明、覺

巴利本作 cakkum udāpādi ñānaj udapādi paññā vijjā udapādi āloko udapādi,意為已生起眼、智、慧、明、光明。眼:法眼,智:正智(十法行之一,由正智可得正解脫),慧:般若慧(三無漏學之一),明:三明(明、解脫),光明:正定放光。


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

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Rūpassa ce…nibbidā virāgā nirodhā anupādā vimutto hoti Ditthadhamme nibbānappatto)(巴)。


[阿含辭典(莊春江)]
十支道

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十支」,指「八正道」加上「正智」與「正解脫」,屬於解脫者所特有者,另作「十無學法」。


二十善品

二十個善的項目;二十個善的一邊,即「八正道」加上「正智」與「正解脫」的「十支道」及其每一支道所生起的善法。


正意解脫

即「心正解脫」,「心、意、識」在雜阿含經中相通。


[佛光大辭典]
一名四實

名與實為事物一體之兩面。先陀婆即一名;水、鹽、器、馬即四實。南本涅槃經卷九,迦葉菩薩讚言如來微密之教難以得知,唯有智者始能了知甚深佛法。譬如大王告諸群臣:「先陀婆來!」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王心欲水時,口索先陀婆者,智臣知王意,即以水奉之。索鹽、器、馬三物,亦稱先陀婆,智臣即以三物隨意奉之。比喻如來為諸眾生說無常、苦、空、無我之相,大乘菩薩應當善知,以證涅槃解脫之道。

(一)水,若王欲洗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水。謂水無定性,在方器則方,在圓器則圓,比喻如來為眾生說入涅槃,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為計常者說無常相,欲令眾生修無常想。(二)鹽,若王欲食時,索先陀婆,智臣便奉鹽。謂鹽味苦,比喻如來或說正法當滅,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為計樂者說於苦相,欲令眾生多修苦想。(三)器,若王食已,將欲飲漿,索先陀婆,智臣便奉器。謂器中本空,比喻如來或說空者是正解脫,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說正解脫,欲令眾生修學空想。(四)馬,若王欲遊,索先陀婆,智臣便奉馬。謂馬由人策,不得自在,比喻如來或說我今病苦,大乘菩薩即知此是如來說無我相,欲令眾生修無我想。(參閱「先陀婆」2188) p33


十無學支

得阿羅漢果之無學人所成就之十種無漏法。又作十無學法。即:(一)無學正見,與無漏作意相應之慧。(二)無學正思惟,與正見俱起之思惟。(三)無學正語,依無漏作意所生之四種清淨語業。(四)無學正業,依無漏作意所生之三種身業。(五)無學正命,遠離諸邪命,即如法之活命。(六)無學正精進,欲樂正勤,勇猛堪任。(七)無學正念,心中明了,於諸法不忘失。(八)無學正定,心住安住、近住等住,心不散亂。(九)無學正解脫,指離煩惱束縛之有為解脫。(十)無學正智,為盡智及無生智。即金剛喻定後,知諸漏盡滅者為盡智;依諸漏之斷盡,緣後有之無生者為無生智。此中,前八支為八正道,至無學位始得加解脫、正智二支,為無學之十支。俱舍論卷二十五解釋立後二支之理由,謂無學已脫諸煩惱縛,復能起二了解脫智,由二顯了可立二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又此十支於無學身中三世所成就之數,依有尋有伺定等之別而有不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說此十支依止無學之五蘊(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中阿含卷六十例經、發智論卷七〕 p476


五過

(一)破戒五過。毀破佛所制定之禁戒有五種過失,即:(一)自害,謂毀戒之人,身、口、意業悉皆不淨,常受貧窮,福不歸身,善神遠離。(二)為智者所呵,謂毀戒之人,諸善比丘皆悉呵責而常畏避,如避惡死屍。(三)惡名流布,謂毀戒之人三業不淨,而與不善之人共住;雖善人亦不喜見,不善之名聞於遠近。(四)臨終生悔,謂毀戒之人,老死臨期,惡境現前,追悔無及。(五)死墮惡道,謂毀戒之人既絕於梵行而全無善因,福盡苦至即墮惡趣。〔四分律卷五十九、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三〕

(二)依語五過。於正教未得正解而生之五種過失,即:(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誑人,(四)謗法,(五)輕聖法。〔歸敬儀通真記卷中〕 p1171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凡三卷,或七卷。唐代良賁撰。又作新譯仁王般若經疏、新翻仁王經疏。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為唐代不空所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卷之注釋書。卷上一之冒頭略解經題,次立敘經起意、明經宗體、所攝所被、正解本文等四門,並解說經之大意及經文。〔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卷十六、諸阿闍梨真言密教部類總錄卷上〕 p1218


六正

佛之言說盡離邪妄,故善導在觀經疏散善義中舉出佛所有之言說有六義,即:正教、正義、正行、正解、正業、正智。日本親鸞於所著愚禿鈔中,稱之為六正。 p1255


正覺

(一)梵語 samyak-sajbodhi,巴利語 sammā-sambodhi。意指真正之覺悟。又作正解、等覺、等正覺、正等正覺、正等覺、正盡覺。等者,就所證之理而言;盡者,就所斷之惑而言。即無上等正覺、三藐三菩提之略稱。梵語 sambodhi之意譯,音譯三菩提。謂證悟一切諸法之真正覺智,即如來之實智,故成佛又稱「成正覺」。阿彌陀佛在往昔十劫即成就正覺,最初成佛之瞬間即稱為正覺一念。又極樂淨土之蓮花,為依彌陀如來成就正覺所成之花,故稱正覺花。

以上係就正覺之廣義而言。若狹義言之,則特指釋尊於菩提樹下金剛座上覺悟緣起之法,證得解脫。長阿含卷二遊行經(大一‧一五下):「佛昔於鬱鞞羅尼連禪水邊,阿遊波尼俱律樹下,初成正覺。」又於華嚴宗所判之五教中,釋尊之初成正覺,在「小乘教」係指釋迦生身之實成,在「始教」則指八相化身之示現,在「終教」則謂十地行滿之報身,在「頓教」則稱法身之初成,在「圓教」乃意味遍滿因陀羅網無邊世界念念初初之成正覺。〔雜阿含經卷十二、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往生論註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二〕(參閱「正遍知」2001、「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3674)

(二)(1091~1157)宋代曹洞宗僧。隰州(山西)人。俗姓李。十一歲出家,十四歲受具足戒,十八歲出遊參學。一日,聞僧誦法華經,至「父母所生眼,悉見三千界」文,瞥然有省。既而聞丹霞子淳之道譽,遂往參禮諮詢,言下釋然,時年二十三。及丹霞退居唐州大乘寺,師亦隨之。宣和二年(1120),遷住大洪寺,亦相隨掌理牋記。翌年,遷首座之職,復於圓通寺照闡提席下任分座。未久,應長蘆寺真歇之請而住寺開法。當時有眾一千七百,見師秉拂提唱,悉皆歎服。留居六年,轉至泗洲普照寺弘法,並承嗣丹霞衣鉢。

建炎元年(1127),移住舒州太平寺,後轉江州之圓通、能仁兩寺。又遊雲居山,參謁圓悟克勤,勤與安定郡王,共請師住持長蘆寺。建炎三年,渡浙江而至明州,禮拜普陀山,過天童山時,郡守懇請住持天童寺。九月,受敕命住持靈隱寺。十月,再還天童。住於天童,前後垂三十年,整備伽藍,嚴飭清規,世稱天童和尚,譽為天童中興之祖。時值北宋末年之亂世,宗風不振,流弊百端;師乃特為舉揚正傳之禪宗宗風,並提倡「坐禪」、「默照」之禪風,世稱之默照禪、宏智禪。紹興二十七年九月示寂,享年六十七。詔諡「宏智禪師」。所著天童百則頌古為元代萬松行秀「從容錄」之依據,另有宏智廣錄九卷、宏智覺禪師語錄四卷、宏智和尚語要一卷等〔續傳燈錄卷十七、五燈會元卷十四、佛祖歷代通載卷三十、大明高僧傳卷五〕 p2005


有無

梵語 bhava-abhava。為有與無之並稱。指存在和非存在。有,即指一切存在之物,亦指其存在之方式與型態。無,係與「有」相對稱。在佛教中,若認為一切存在之物皆為一時之假相,稱為假有,以其隨因緣而生滅,故無固定不變之常住實體(我、自性),即無我、無自性之說;反之,若謂一切為不變之常住(實有),而永久存在,則為有見、我見。如能超越此種有見、我見,即可了知無常、無我、空等之理。然此無我、無常、空等,絕不可視為一種虛無思想,而須透徹了解其真義。

釋尊在世時,每遇對此理有誤解者,必灼然駁之。虛無思想被佛教置評為「虛無空見」,其與我見、有見同為執著,故皆須破除。釋尊主張一切皆有亦皆無,此乃中道之說法,能破除有、無二邊之執著,進而了悟實相之理。由此可知,佛教通常所謂之無,並非單純指相對於「有」之「無」,而係指超越於有、無二邊之空而論,為明示此點,佛教遂發展出一明確之體系,此即龍樹(梵 Nāgārjuna, 150~250)之「中論」。其書直破有之思想,並昭然揭示空之真義,使人不致再將空視同虛無思想,而陷於空見與有見之謬途。如能破除一切無、有、虛無等執著,而自其中躍出者,即能得到真正解脫,而自在無礙。

蓋有、無二者,本為一法之二義,即諸法由因緣而生,確實存在,是為有;而以諸法由因緣所生,故無自性,是為無。若執著其中任何一義,皆易落於偏狹不正之見解中,故佛陀主張中道之說,以破除有、無二邊之見解,如此方能體悟諸法之真實義。〔雜阿含經卷十二〕(參閱「」2426、「」5068) p2444


戒度

南宋律宗僧。字拙菴。受業於棲心寺,從元照學習四分律。晚年住餘姚極樂寺,一意西歸,病中作遺書,告別士夫道舊,命眾誦觀無量壽經,誦至法身觀時,厲聲念佛跏趺而化,其餘事蹟不詳。著作有觀經疏正觀記三卷、阿彌陀經疏聞持記三卷等。另有觀經扶新論一卷,破斥草菴道因所著觀經輔正解一書之說,而彰顯元照之意。〔佛祖統紀卷二十八、淨土聖賢錄卷四〕 p2909


究竟道

梵語 parāyana。意謂趨向最高目的,或究極之道。又作究竟地、究竟位。此乃大乘五位(五道)之第五位,指菩薩修行最後證得之佛果。亦即修習位所得之二轉依妙果,於無間道金剛喻定後,入於解脫道,乃至盡未來際間之位。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五(大三一‧六八五中):「何等究竟道?謂依金剛喻定,一切麤重永已息故,一切繫得永已斷故,永證一切離繫得故。從此次第無間轉依,證得盡智及無生智、十無學法等。何等為十?謂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如是等法,名究竟道。」

成唯識論卷十述此究竟位之相(大三一‧五七上):「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其中,無漏者,謂二轉依之果諸漏永盡,性淨圓明。界者,藏之義,謂二轉依之果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不思議者,謂二轉依之果超離尋思言議之道;即為微妙甚深自內證者,不能以世間譬喻比喻之。善者,謂二轉依之果以白法為性;此因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為安穩,四智心品妙用無方而極為巧便,二者皆有順益之相,即與不善、無記相違。常者,謂二轉依之果無盡期;此因清淨法界無生無滅而無變易,四智心品所依為常,亦無斷盡。安樂者,謂二轉依之果無逼惱;此因清淨法界眾相寂靜,四智心品永離惱害。解脫身者,謂二乘所得之二轉依果,唯永離煩惱障縛而無殊勝法。大牟尼者,謂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之法;此牟尼尊所得之二果永離二障,故亦稱法身。〔顯揚聖教論卷十二、無性攝大乘論釋卷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參閱「二轉妙果」250、「五位」1087) p2987


婆伽仙

婆伽,梵名 Bhārgava。又作跋伽婆仙、婆伽婆仙、跋伽仙。意譯為瓦師、無不達。住毘舍離國一苦行林中之仙人。以釋迦太子出家離城後,即至其地,問道一宿而著名。然其學說不詳,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所述,此仙人與共修之諸仙,皆修苦行以求生天,身被草、樹皮,食花果,或行自餓之法,事水火,奉日月,或翹一腳臥於塵土、荊棘等。太子觀此苦行,知僅可得生天之果報,並與跋伽仙及諸仙問答中,知其非真正解脫之道,遂辭去,轉往阿羅羅仙處(一說赴毘舍離途中遇此仙人)。〔佛本行集經卷二十觀諸異道品、大智度論卷一〕 p4453


教體

又作經體。即教法之體。於佛所說之教法,或俱舍七十五法,或唯識百法中,論定以何物為體者,稱為教體。其說甚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據異部宗輪論等來判別各家之說,謂小乘諸部總有六說:(一)大眾部、說出世部、雞胤部認為佛的一切法皆為無漏,而以無漏實有之聲、名、句等為其教體。(二)多聞部認為佛所說諸教法通於有漏、無漏,故以有漏或無漏之聲為其體。(三)說假部認為六處為假,五蘊為實,故以通於有漏與無漏的假、實之聲、名、句等為其教體。(四)說一切有部唯以有漏之聲為教體。(五)經量部認為聲無詮表之作用,蓋因名、句等為假立之故,而以有漏的聲之上假取屈曲能詮者為其教體。(六)一說部認為一切法體非實有,以無漏而假立之聲、名、句等為其教體。

要之,佛之教法乃宣說令他人聞而生起正解者,故諸宗辨其教體,亦不外聲、名、句、文等,惟以宗趣之異而有假實之別。然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載,龍猛、清辨等諸師則主張勝義諦中不可論教體,而於世俗諦中,如句、言、章、論等皆以聲為體。大乘義章卷一則謂與音聲、字、句等法相應者為教體。又法華玄義卷八上載有三種說法:(一)佛陀住世時,以「聲」為經體。(二)佛陀入滅後,以紙墨傳持,故以「色」為經體。(三)不依他教或紙墨,唯自身內在思惟,心法相合,故以「法」為經體。上記之說,僅限用於娑婆世界,蓋因娑婆世界之眾生僅有耳(聲)、眼(色)、意(法)三識為利,其餘諸識則鈍,故以聲、色、法三塵為體,然於其他國土則兼用六塵為經體。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則舉出「文」與「義」兩種經體,謂文為經之「所依」,義為經之「能依」。

於唯識家,亦分為兩大主流的看法:(一)稱為「佛說法家」,認為以主張「佛說法」,即護法、最勝子、親光等論師聞者之本願為緣,而於如來之心識上乃有文義相應而生,此等聲、名、句、文等乃為真善無漏之教體。(二)主張「佛不說法」,即龍軍、無性等論師,稱為「佛不說法家」,認為佛實無言語、無說法,而一切教法皆為聞者自己之心識所變現;故此等教法若現於有漏之心,即以似無漏之聲、名、句、文為其體;若現於無漏之心,即以真無漏之文義為其體。另據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論教體,謂大乘宗有四別:(一)攝假從實,唯以聲為體,而以名等依聲假立。(二)分假異實,唯以名等為體。(三)假實合辨,以亦聲亦名等為體。(四)假實雙泯,非聲非名,言即無言,兩者皆不可取。由此四別而更開十門以廣論之。〔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俱舍論卷一、華嚴經疏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上〕 p4610


普賢

華嚴宗將斷絕一切言語思慮之佛境界,稱為性海果分,即毘盧遮那佛之法門;相對於此,應眾生機緣而說教之緣起因分,即普賢菩薩之法門。普賢菩薩在人格上乃等覺位之菩薩,由理而言,則象徵理、定、行,為諸佛之本源,亦為一切諸法之體性,若入果位,稱為性海。故信、解、行、證一切普法者,不問凡聖,皆稱為普賢,體悟此種一乘普賢之大機境界,稱為普賢境界。

華嚴孔目章卷四舉有三乘普賢、一乘普賢二種,每種復各有人、解、行三重,故稱六種普賢。於三乘普賢中,人乃法華經所說之普賢菩薩;解乃法華經所說之會三歸一等趣入一乘之正解者;行乃法華經普賢品所闡明之普賢行。於一乘普賢中,人係見於華嚴經入法界品之普賢菩薩;解係指華嚴經普賢品六十行門中所說普遍與深入乃互相融合不可思議之境界;行係指華嚴經離世間品之十種普賢心及十種普賢願行法。

又普賢行願,指十大願,即:(一)禮敬諸佛,常禮敬一切佛。(二)稱讚如來,常稱讚如來之德。(三)廣修供養,常侍奉一切佛,並予最上之供養。(四)懺悔業障,常懺悔無始以來之惡業,並遵守淨戒。(五)隨喜功德,常隨喜一切佛、菩薩乃至六趣、四生所有之功德。(六)請轉法輪,常禮請一切佛宣說教法。(七)請佛住世,請求佛、菩薩不入涅槃,而能住於世間說法。(八)常隨佛學,常隨毘盧遮那佛,而學佛之教法。(九)恆順眾生,應眾生種別,而作種種供養。(十)普皆迴向,將以上功德,迴向於一切眾生,以完成佛果之願。

若能將以上十種行願相續不斷實踐力行,則可完成普賢菩薩之諸行願海。又人若能以深信之心,受持大願,或讀誦或書寫,亦可得種種功德。〔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參閱「三聖圓融觀」643) p5000


道因

(1090~1167)北宋天台宗僧。四明(浙江鄞縣)人,俗姓薛。字德固,又稱亦宗。號草菴、安住。少投太平興國寺出家,十七歲受具足戒。曾結夏於延慶寺。後往寶雲寺投祖韶門下,學天台教觀,遍歷講肆,屢參禪堂。適讀知禮之十不二門指要鈔而省悟,遙禮知禮,習其學風。歷住永明、寶雲、廣壽、治平諸寺,晚年遷延慶寺,學徒雲集。曾著關政論,矯正禪人宿弊。宣和年中在延慶寺,著「觀經輔正解」,駁難元照律師之觀經疏。紹興十六年(1146),退居城南草菴,將平生所悟著成草菴錄十卷。乾道三年四月示寂,享年七十八。著作除上記外,尚有收於樂邦文類之淨土餘說、念佛心要頌、慶讚禮佛會疏、遺文等作。〔佛祖統紀卷二十一、卷二十六、釋門正統卷六、釋氏稽古略卷四〕 p5625


觀經義疏正觀記

凡三卷。南宋戒度撰。又稱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靈芝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略稱正觀記。收於卍續藏第三十三冊。內容係注釋宋代元照之觀無量壽經義疏,揭示(卍續三三‧一○下)「勉修正觀,頓了是心是佛」之旨趣。戒度初擬破斥道因「輔正解」之謬說,而著觀無量壽經扶新論,後又撰此記以補其不足。 p6970


觀經義疏正觀記

凡三卷。南宋戒度撰。又稱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靈芝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略稱正觀記。收於卍續藏第三十三冊。內容係注釋宋代元照之觀無量壽經義疏,揭示(卍續三三‧一○下)「勉修正觀,頓了是心是佛」之旨趣。戒度初擬破斥道因「輔正解」之謬說,而著觀無量壽經扶新論,後又撰此記以補其不足。 p697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九無學

即九種阿羅漢。所謂「無學」,即謂阿羅漢。阿羅漢為完成無學正見、無學正定等八正道,及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之人,故云「無學」。

(一)就聲聞、緣覺、佛而立的九種阿羅漢︰《俱舍論》卷二十五將阿羅漢分為六種,即(1)退法阿羅漢︰已得阿羅漢果,然遭惡緣時易退失者。(2)思法阿羅漢︰謂畏懼退失而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謂防護令不退失者。(4)安住法阿羅漢︰謂不退失,亦不思進者。(5)堪達法阿羅漢︰謂堪達不動法阿羅漢者。(6)不動法阿羅漢︰謂全然不退失者。

此中,前五種為鈍根者,稱為時解脫,後一種為利根,稱為不時解脫。又,第(6)不動法阿羅漢之中,若本來係利根者,則稱為不退法阿羅漢。若由修行之力而達不動法阿羅漢者,則稱為不動法阿羅漢。此二者與前五者合為七種阿羅漢,另加兩種已屆無學位的緣覺與佛,則為九種阿羅漢,亦即九無學。

(二)就第四阿羅漢果所立的九種阿羅漢︰即《順正理論》卷六十五所說的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等九種。除去上述(一)類中之緣覺及佛,另加慧解脫、俱解脫而成。所謂慧解脫者,指由智慧之力解脫煩惱之阿羅漢,即斷除慧障,於慧得自在者。俱解脫者,指慧解脫中更得滅盡定之人,即斷慧障及定障,而得慧、定自在者。此中,前七者乃依根之利鈍而分,後二者則就所離之障而分。

此九無學依序相當於《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所說的退相、守相、死相、可進相、住相、不壞相、不退相、慧解脫、俱解脫。此外,現行的《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及《甘露味論》卷上等,亦列有九無學之名,然順序及譯名略有不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大乘義章》卷七(本);《法苑義林章》卷五(本)。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八轉聲

又作八轉、八聲或八例。指梵語中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語尾的八種變化。即︰(1)體格(nirdeśe),又作體聲、汎說聲、直指陳聲;(2)業格(upadeṣaṇe),又作所說聲、所作業聲、用格、對格;(3)具格(kartṛkaraṇe),又作能作具聲、能說聲、作格;(4)為格(sāmpradānīke),又作所為聲、所與聲、與格;(5)從格(apādāne),又作所從聲、所因聲、奪格;(6)屬格(svāmivacane),又作所屬聲;(7)依格(saṃnidhānārthe),又作所依聲、於格;(8)呼格(āmantraṇe),又作呼召聲。

此中,呼格除外,其餘七格,又名七例句、七例或七言論句。《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西方學法〉云(大正54‧228c)︰
「言七例者,一切聲上皆悉有之。一一聲中各分三蕱,謂一言二言多言。總成二十一言也。如喚男子,一人名補嚕灑,兩人名補嚕稍,三人名補嚕沙。此中,聲有呼噏重輕之別。於七例外更有呼召聲,便成八例。初句既三,餘皆准此,恐繁不錄,名蘇盤多聲。總有三八二十四聲。」

此謂梵語名詞、代名詞及形容詞皆隨體格乃至呼格而變化其語尾,藉以顯現直指、所作、能作、所為、所因、所屬、所依、呼召之別;又依所表事物數目多寡之不同,各有一言聲(單數)、二言聲(雙數)及多言聲(複數)之別,共計為二十四種。如下表所示︰


┌─┬─────┬──────┬──────┐
│ │(一言) │(二言) │(多言) │
├─┼─────┼──────┼──────┤
│體│布路殺 │布路筲 │布路沙 │
│ │purusah │purusau │purusah │
├─┼─────┼──────┼──────┤
│業│布路芟 │布路筲 │布路霜 │
│ │purusam │purusau │purusan │
├─┼─────┼──────┼──────┤
│具│布路鎩拏 │布路沙𧩰 │布路鎩轉 │
│ │purusena │purusabhyam │purusaih │
├─┼─────┼──────┼──────┤
│為│布路廈耶 │布路沙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ya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從│布路沙哆 │布路鎩𧩰 │布路鎩韵 │
│ │purusat │purusabhyam │purusebhyah │
├─┼─────┼──────┼──────┤
│屬│布路殺娑 │布路鎩𧩰 │布路鎩諵 │
│ │purusasya │purusayoh │purusanam │
├─┼─────┼──────┼──────┤
│於│布路䐤 │布路殺諭 │布路鎩縐 │
│ │purusse │purusayoh │purusesn │
├─┼─────┼──────┼──────┤
│呼│系布路殺 │系布路梢 │系布路沙 │
│ │he purusa │he purusau │he purusah │
└─┴─────┴──────┴──────┘


又,每種中又分男、女、中三聲,則有七十二聲之變形。

◎附︰呂澂《聲明略》〈八囀聲章〉

梵語中介詞極少,此名與他名之關係,或其名在句中之位次,皆恃尾聲變化以表白之,其類有八,即所謂八囀聲也。今先釋其名義︰

第一體聲,亦云汎說聲,梵云你利提勢(niṛdeśe)。此表能作者,或一事一物之當體;句中主格則用此聲。

第二業聲,亦云所說聲,梵云鄔波提舍泥(upadeśane)。此表所作,即動作之所止;句中賓格則用此聲。

第三具聲,亦云能說聲,梵云羯咥唎迦囉泥(kaṛtkarāni)。此表動作之所由、所藉,有「由此」、「以此」之義。

第四為聲,亦云與聲,梵云三鉢囉陀你雞(saṁpradāni)。此表動作之所為、所授,有「為此」、「於此」之義。句中第二賓格則用此聲。

第五從聲,梵云裒波陀泥(apādāne)。此表動作之所從、所因,有「從此」、「因此」之義。

第六屬聲,梵云莎弭婆者儞(svamivacane)。此表能繫屬者,即有「繫屬於此」、「此之」之義。

第七依聲,亦云於聲,梵云珊你陀那囉梯(svaṁidhānarthe)。此表動作之所依、所對,有「依此」、「於此」之義。

第八呼聲,梵云阿曼怛羅泥(āmantraṇe)。此表所呼召者。獨舉其名,與餘無涉,故在句中為獨立格。

舊傳八囀聲皆以男聲字補盧沙(梵puruṣa,意云士夫)為式。如《瑜伽論》卷二云︰「又有七言論句,此即七例句,謂補盧沙(中略)補盧鎩如是等;」是也。其詳如次︰


體聲 補盧沙(purusas,汎說士夫)
業聲 補盧衫(puruṣam,意云所說士夫)
具聲 補盧崽拏(puruṣena,意云由士夫
……)
為聲 補盧沙耶(puruṣaya,意云為士夫之
故……)
從聲 補盧沙耶頁(puruṣat,意云從士夫
……)
屬聲 補盧殺娑(puruṣasya,意云士夫之
……)
依聲 補盧鎩(puruṣe,意云依士夫……)


次由經論著述中摘舉實例釋成上述,先總後別;其意義易曉者即不別詳。

〔例〕 《雜集論》卷十五釋「八何詞」問答諸句皆從八囀聲之例,顯示八者之意義極明,今具引之(囀聲之名加‧為別)。

(一)體聲 問︰「(梵kim,非男非女聲、一言,下並同)無所得﹖」答︰「謂已得般若波羅蜜多菩薩。」

(二)業聲 問︰「(梵kim)無所得﹖」答︰「謂所取相、能取相。」

(三)具聲 問︰「(梵kena)無所得﹖」答︰「謂用般若波羅蜜多。」

(四)為聲 問︰「(梵kasmai)無所得﹖」答︰「謂為救脫一切有情云云。」

(五)從聲 問︰「(梵kasmat)無所得﹖」答︰「謂由遇佛出世云云。」

(六)屬聲 問︰「(梵kasya)無所得﹖」答︰「謂一切法之無所得。」

(七)依聲 問︰「(梵kasmin)無所得﹖」答︰「謂於勝解行地云云。」

(八)呼聲 問︰「無所得﹖」答︰「十一種(此獨立用之亦是呼聲)云云。」

〔例〕 《瑜伽倫記》三十二解「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謂梵本原云□□□達磨(有十法)薩(及)破羅(果)薩埵(有情)末伽(道)摩訶衍那(大乘)僧伽羅訶(果)三試剌且羯(能具)。文中有十法、攝、具,皆屬第一囀聲,故是能攝;大乘道及果第六囀聲,故是所攝。舊譯不解囀聲,遂悞以大乘攝十法云。蓋此文十法是主語,故用體聲;大乘道等為賓語,故用其他囀聲也。

〔例〕 《無性攝論》卷二釋論「由能攝持種子相應」云︰「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即第五囀)說第三囀,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謂第五第三囀者,指「相應」一名而言。相應梵云瑜伽(梵yoga),第三囀為瑜詣那(yogena),第五囀為瑜伽(引聲)哆(yogat)。此處應用第五囀,即云「……相應故」,今以第三囀代之,乃為「由……相應」,其義無異;卻不可作「用彼相應」解也。

〔例〕 唐譯《阿彌陀經》云︰「還至本處,遊天住等。」原典如次︰

……梵tāmeva lokadhātum āgacchanti
彼同一    處所     彼等來
梵divāvihārāya.
天住(為聲)

文中「天住」即第四囀聲,直譯其意應作「為遊天住還至本處」,原譯未顯此意。

〔例〕 《因明入正理論》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此中差別性是第五囀聲,意謂從有法能別互相差別故說為宗也。論初譯時,文軌等不解梵語,改作「差別為性」,則應原典作第三囀;意義既乖,故窺師疏中斥為輕率也。又一切譯文作「……故」皆從原來第五囀直譯,不依華語先著「因」字,蓋免與第三囀相混淆也。

〔例〕 《成唯識論》卷二舉契經中「三有為之有為相」一言辨有為相(能相)與有為(所相)是一是異。正解二者非異。文云︰「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此云「有為之」是第六囀。「色之」、「心之」亦皆例同,如言色心之體即以自色心為體,非有異物,故此云有為相亦非異於所相法也。

〔例〕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辨《論》首頌文所歸敬者是人是法,凡有四解,正乖二解敬人非敬法,因原頌中說人(滿分清淨者)用第四囀聲,說法用第七囀聲故。第七囀本分根境兩類,說根時有「依」義,說境時有「於」義。今說「唯識性」是境第七囀,即謂彼滿分清淨者。乃於唯識性全證或分證以成其清淨,故性非所歸敬者。又說「清淨者」用第四囀聲,有對向之義,即對彼而歸敬,故云所敬者在人也。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瑜伽論記》卷一(下)、卷五(上);《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俱舍論記》卷一(末)。


十八空論

一卷。隋《仁壽錄》最初著錄,以為陳‧真諦所譯,原作者不詳。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

本論內容可分三段,正解釋十八空,兼釋七真實和十勝智義。

初段,釋十八空,先解內、外等前六空說明空體,又解行、非行(有為、無為)等後十二空說明空用。次後說第十三至第十六共四種空(即有法空、無法空、有法無法空、不可得空),仍可作說空體看,所以並屬於前,即成十六空或十四空。再依次淨不淨、非有無、非一導三門辨釋成立空義之理,又就十八空作四種料簡,顯示它在實踐上有破除戲論、怖畏、懈怠、疑惑四種過失之用。

第二段,解釋七真實,從第三唯識真實(缺前兩種真實)說起,又引釋《解節經》所說七種真如,以七真如皆是第一義諦,同歸一味,即是七種真實的異名。

第三段,解釋十勝智,說明建立蘊、界、處等十種勝智,是為了用來破除執一者、因者、受者等十種我見,但只解說了一、二、三、四種勝智,其餘文缺佚。

以上三段文義並不連屬,所以不成一部有體系的論書。依現代佛教學者研究,本論三段是解釋世親〈中邊分別論相品〉內的十六空和〈真實品〉內的差別、善巧二種真實部分的文義,而由編者湊合成書。本論最後並有「屬三性的根本義已如前釋,例難可得,不復重記」等語,可見原來還有其他部分編在一起。又,本論內有一部分和圓測《解深密經疏》及窺基《成唯識論述記》所引真諦《中邊分別論疏》文相符,故本論或即是真諦《中邊分別論疏》的片斷,並非譯本。這從本論的理論與真諦的學說,特別是所譯的《中邊分別論》基本相同,可以證明。至於論中釋唯識真實段,說到正觀唯識遣除生死虛妄識心一切淨盡,唯有阿摩羅識清淨心;又依淨不淨分別空理段,辨明如如及禪定同為煩惱所覆,同為不淨,而不淨的意義不同;又釋五陰勝智段,說到相雜無明,列舉說一切有部和經部對於八聖道中的正思、正見,是否同為般若所攝之不同看法,都保存了印度佛學的舊說,而為值得注意、研究的文獻資料。(游俠)

〔參考資料〕 《彥琮論》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七;《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六。


十善

佛教對世間善行的總稱。它是以三種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四種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及三種意業(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所組成的。又稱十善道、十善業道、十善根本業道或十白業道。

就原始佛教的原義而言,十善業是世間善行的總稱,是死後不墮惡趣,往生天道的條件。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七云(大正2‧273a)︰「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云(大正1‧440b)︰「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

至大乘佛教時代,為一掃聲聞佛教重律沙門拘執細碎戒律的弊病,提出了「十善為總相戒」的說法,賦予十善更重要的意義。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 395b)︰「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因此,大乘佛教除了認為十善是世間善行的總稱外,還把十善視為出世間善行的基礎,如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云(大正10‧185c)︰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中略)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中略)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

十善業道所含十支的意義是︰不殺生,指不殺害其他眾生的生命。不偷盜,指不侵佔奪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指不與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不妄語,指不講虛誑騙人的話。不惡口,指不說粗暴及使人不悅的話。不兩舌,指不說離間他人的話。不綺語,指不說出於散亂心的雜穢語。不貪欲,指對他人的財物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不瞋恚,指對眾生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不邪見,指心住正見,了解事物不誑不曲。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十善業也稱十善戒。在如來制訂的律儀──有授受儀式的律儀中,並無十善業。但依《華嚴經》〈十地品〉、《優婆塞戒經》等,《入中論》、《攝波羅蜜多論》等,同說十善業道為菩薩戒。從《阿含經》以來,十善業為主要的德行,與五戒並稱。佛法中,戒與律儀,是同而又多少不同的。無論是自誓受,從師受,都是戒,根本為十善業。依據修學者環境、根性,制訂不同的應守規律,如五戒、八戒等八種律儀(攝盡聲聞法的戒律),是戒,也是律儀。所以在這戒福業中,再說德行根本的十善業。

十善業,分身口意三類。身善業有三︰不殺生、不盜、不邪淫,與五戒的前三相同。語善業有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妄語,與五戒同。不兩舌是︰不存破壞他人和好的動機,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不惡口是︰不說粗惡的、使人難堪的語言,如呵罵、冷嘲熱諷、尖酸刻薄的批評、惡意攻訐等。不綺語是︰不說無意義語,如誨盜誨淫、情歌艷曲、說笑撘訕,或者天南地北,言不及義。這不但浪費時光,而且有害身心。十善業的重視語業,正說明了這是人類和樂共處的根本德行。人類以語言而傳達彼此的情意,如人與人間,盡是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試問人類的和樂──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何說起﹖語言的傳達,雖說「人口快如風」,到底還不易傳播。自從有了文字,就能傳遠傳久;加上近代發明的電話、電視等,這一世界的人類意識,更是息息相通。然而息息相通的,充滿了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黃色黑色等),我們現在正進入這樣的世界。宣傳建設人類的永久和平,而違反人類的正常德行,真是緣木而求魚了!意善業有三︰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離貪欲是︰對於他人的財物、妻室(丈夫)、權位,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不作取得他財等計劃,自己安分知足,離貪欲心。離瞋恚是︰對他不起瞋恚忿恨心,不作損害他人的設想。離邪見就是正見,正見有善惡、業報、前生後世、凡夫聖人等。意業雖是內心的,但發展出來,就會成為身語的行為。十善業的反面,是十惡業。離十惡,行十善,實為任何人所應行的德行。

諸善業,原是極多的,但從顯見的重業來說,是十善。所以善業的根本,佛說就是十善業。在大乘法中,這是菩薩戒;也是聲聞、緣覺、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所以說︰人天善所依止,三乘聖法由之而成立。在佛法中,十善業是徹始徹終的德行,如《海龍王經》說︰「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說︰「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與開展》第五章(摘錄)

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第一一七經〈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無漏法、聖道、應現證。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大正2‧273a)︰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中略)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中略)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中略)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中略)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中略)非想非非想入處。(中略)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中略)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第四十一經〈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大正25‧395b)︰「十善為總相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受十善戒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三;《大日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卷一一三;《中論》卷三;《成實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七;《十地經論》卷四;《雜集論》卷七;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五章。


中道

指脫離邊邪,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又稱中路,或單稱中。《大寶積經》卷一一二云(大正11‧633c)︰「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常無常是中,無色無形,無明無知,是名中道諸法實觀。我是一邊,無我是一邊,我無我是中,無色無形,無明無知,是名中道諸法實觀。」

中道是佛教的根本立場,大、小二乘之各宗均以之為弘法的基本態度。然而關於此語所指的內容,大小乘諸宗的解釋並不盡同。玆分述如次︰

〔小乘所說〕 謂中道即八正道,或謂正確了解十二因緣,或指離斷、常二見的非斷非常之理。

(1)小乘經典所說,多以遠離外道凡夫苦樂二邊行之真正行法為中道,而其真正行法即佛所說的八正道。在印度外道各派中,富蘭那、阿夷多等快樂派,執著於世間的欲樂而無清淨志,耆那教等苦行派則自煩自苦,各以極端自虐的修行法為解脫之道。針對此等主張,佛陀則主張修八正道以遠離邊邪,俾使行者產生眼智明覺,乃至到達涅槃。《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云(大正1‧777c)︰「有二邊行,諸為道者所不當學,(中略)捨此二邊,有取中道,成眼成智、成就於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覺、趣於涅槃,謂八正道。」

(2)依《雜阿含》卷十二所述,係以脫離斷、常二見,正確了解十二因緣為中道。即以世間為有或無,皆是邊見,認為先來有我是常見,從今斷滅是斷見,均非中正之道。在一切法之中,此有故彼有,因此世間無「無」;此滅故彼滅,因此世間無「有」。如是遠離有無斷常的偏見,如實觀十二因緣法,即謂住於中道正見。

(3)小乘論部則認為八正道只不過是三十七道品之一、四諦中道諦的一分,唯有離斷、常二見的非斷非常之理始為中道。《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云(大正32‧327b)︰「五陰相續生故不斷,念念滅故不常,離此斷常名為中道。」

〔法相宗所說〕 此宗立有、空、中三時教判,而以《解深密經》所說為中道了義教,即主張無有外境故非有,有內識在故非空,非空非有是中道。《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9b)︰「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此外,並認為中道有:言詮中道、離言中道、三性對望中道及一法中道等義。

〔三論宗所說〕 此宗認為外道及大小乘諸宗所談的中道說,皆屬於「有所得」的範圍內,未得中道真義,唯有離四雙八計而住於無得正觀,始是中道,亦即打破生與滅、斷與常、一與異、去與來等八種迷妄,而說緣起、無自性、空之理。此稱八不中道,或稱八不正觀、無得中道。吉藏《中論疏》卷一(本)云(大正42‧10c)︰「橫破八迷,豎窮五句,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實,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常不斷也。」卷二(本)云(大正42‧21b)︰「中道佛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即是八不。」

此宗為令了知八不中道的真義,而立三種中道(又稱三中),即︰

(1)世諦中道︰又作俗諦中道,是以世諦為主而說的中道。不動無生滅之真際而建立生滅之諸法,稱為世諦中道。

(2)真諦中道︰不壞生滅的假名而說無生滅的實相,稱為真諦中道。

(3)二諦合明中道︰又作非俗非真中道,是合世諦、真諦而說的中道,謂亦非生滅,亦非無生滅,言亡慮絕,離四句百非而畢竟空。

此外,《三論玄義》卷下謂中道有一中乃至四中之別︰(1)一中,即以中道為唯一清淨道。(2)二中,約二諦而辨中,即世諦之中、真諦之中。(3)三中,指二諦之中再加非真非俗之中。(4)四中,指對偏中、盡偏中、絕對中、成假中。對偏中,謂針對大小學人之斷、常偏見而說之中。盡偏中,謂有斷、常之偏病則不成中,偏見若盡滅則名為中。絕待中,指所顯現的中是超絕言語思慮之不偏不中者,但假名為中。成假中,有無為假,非有非無為中,由於非有非無而說有無,如此之「中」反而成立「假」,故謂成假中。

〔天台宗所說〕 天台宗立空、假、中三諦說,而以實相為中道。認為一切諸法是超越空、假而絕對,其本體非為言說思慮的對象,此稱中諦。又,此中諦是化法四教中的別、圓二教所說。謂空、假二邊之外有中道一理是別教所談,稱之為但中;即空、假二邊而立中道是圓教所談,稱之為不但中。若以中道為原理則為三諦中的中諦,以之為觀法則為三觀中的中觀,又因其中有但中、不但中之別,而有隔歷三諦和圓融三觀,或次第和不次第之別。《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云(大正33‧705a)︰「別三諦者,開彼俗為兩諦,對真為中,中理而已。(中略)圓三諦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一。」

◎附︰印順《中觀今論》第一章〈中道之內容及其意義〉

第一節 中道之內容
佛法,是對於人生向上發展以至完成的一種實踐。眾生(以人為本,可稱為人生)無始以來,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存在,是人生現實不過,迫切不過的根本問題,也惟是佛法才能徹底處理的問題。佛法對於人生──生生不已的存在,開示它的真相,使我們從人生實相的正見中,知道我們應如何增進此人生,淨化此人生,超越一般的人生,達到更圓滿更完成的地步。這一佛法的核心──人生進步、淨化以及完成的實踐,佛典裏稱之為道。釋尊在波羅奈的鹿野苑中,初為五比丘轉法輪,即提示以「中」為道的特質。如《轉法輪經》(巴利文本)說︰「在此諸欲中躭於欲樂者,乃下劣凡夫,為非聖無意義之事。雖然,以自身所求之苦為苦,亦為非聖無意義之事也。離此二邊之中道,方依於如來而能證悟,此即開眼、開知,至於寂靜、悟證、正覺、涅槃之道。比丘!於何名為依於如來所悟之中道﹖即此八支之聖道也。」

佛在開宗明義的最初說法,標揭此不苦不樂的中道。中道即八支聖道,這是中道的根本義。這何以稱之為中﹖有以為佛法之所謂中,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也不流於過甚的苦行,在此苦樂之間求取折中的態度。但這是斷章取義,不能正解八正道的所以為中道。要知道︰一般人的人生觀,即人生歷程的路向,不是縱我的樂行,就是克己的苦行。研考這二端的動機,都是建立於情意的,即是情本的人生觀,情本的法門。世人感覺偏於縱我的樂行不可通時,於是就轉向到專尚克己的苦行。人生的行為,都不過在這兩極端以及彼此移轉的過程中。不曉得縱我的樂行,如火上加油;私我的無限擴張,必然是社會沒法改善,自己沒法得到解脫。或者見到此路不通,於是轉向苦行,不知苦行是以石壓草的辦法;苦行的折服情欲,是不能成功的。叔本華的悲觀,甚至以自殺為自我解脫的一法,即是以情意為本的結論。依釋尊,縱我的樂行和克己的苦行,二者都根源於情識的妄執。釋尊否定了二者,提供一種究竟徹底的中道行,這就是以智為本的新人生觀。自我以及世間,唯有以智為前導,才可以改造人生,完成人生的理想。因此,不苦不樂的、智本的新人生觀,是佛法唯一的特質。佛說離此二邊向中道,中道即八正道。八正道的主導者,即是正見。一切身心的行為,都是以正見為眼目的──《阿含經》以正見為諸行的先導,《般若經》以般若為萬行的先導。所以不苦不樂的中道行,不是折中,而是從正見為本的實踐中,不落於情本的苦樂二邊。由此,佛法是以「以智化情」、「以智導行」為原則的。以智為本的中道行,包括了最初發心乃至向上達到究竟圓滿的一切過程。

正見為導的中道,即是從正見人生的實相中,增進、淨化此人生以及解脫、完成。正見人生的實相,佛在處處經中,也即說之為中道或中法。如《雜阿含經》(《大正藏》編號二六二經)說︰「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中略)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是釋尊開示「正見」的教授,說明世人不依於有,則依於無,佛離有無二邊而說中道法。然所謂離有離無的中道,不是折中於有無,而說亦有亦無或半有半無的。釋迦所說者,為緣起法,依於緣起的正見,能得不落有無二邊的中道。

釋迦所說中道,還有不一不異的中道,如《雜含》(二九七經)說︰「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中略)緣無明行。」還有不常不斷的中道,如《雜含》(三百經)說︰「自作自覺(受),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不一不異,不常不斷,與不有不無一樣,都是依於緣起而開顯的不落二邊的中道。正見緣起的中道,為釋迦本教的宗要。不苦不樂是行的中道;不有不無等是理的中道,這僅是相對的區分而已。實則行的中道裏,以正見為先導,即包含有悟理的正見中道;惟有如此,才能不落苦樂兩邊的情本論。同時,悟理即是正行的項目,正見緣起,貫徹自利利他的一切正行,兩者是相依相待而不可缺的。依於正見緣起,能離斷常、有無等二邊的戲論,發為人生的實踐,自然是不落苦樂二邊的中道。

還有,釋尊的開示緣起,緣起的所以是中道,即不能忽略緣起的空相應性,這在經中多有說到。如《雜含》(二九三經)說︰「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緣起是與空相應的,空的獨到大用,即洗盡一切戲論執見。緣起與空相應,所以能即緣起而正見不落兩邊的中道。

第二節 中道之意義
中道,當然是不落二邊。但不落二邊──中道所含的意義,還應該解說。中的本義,可約為二種︰(一)中實︰中即如實,在正見的體悟實踐中,一切法的本相如何,應該如何,即還他如何。這是徹底的,究竟的,所以僧叡說︰「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中論序〉)(二)中正︰中即圓正,不偏這邊,也不偏於那邊,恰得其中。如佛說中道,依緣起法而顯示。這緣起法,是事事物物內在的根本法則。在無量無邊極其複雜的現象中,把握這普遍而必然的法則,才能正確、恰當的開示人生的真理,及人生的正行。中即是正,所以肇公稱《中觀論》為《正觀論》,中道即是八正道。此中實與中正,是相依相成的︰中實,所以是中正的;中正,所以是中實的,這可總以「恰到好處」去形容他。

龍樹發揚緣起、空、中道的深義,以「中」為宗而造論。他嚴格地把握那修道中心的立場,對於中道的解說,也不出於中實與中正。中實,本以正觀緣起性而遠離戲論的寂滅為主。這中實的寂滅,從實踐的意義去說,即是不著於名相,不落於對待。(一)不取著名相︰這如《大智度論》卷六說︰「非有亦非無,亦無非有無,此語亦不受,如是名中道。」中道,不但是非有非無,更進一步的說︰「此語亦不受」。「受」即新譯的取。凡稱之為有、為無、為非有非無,都不過名言的概念。非有非無,本表示觀心的不落有無戲論,如以為是非有非無,這不能恰合中實的本意。所以必須即此「非非」的名相,也不再取著。(二)不落於對待︰我們所認識的,所言說的,都是相對的。凡是相對的,即不契於如實絕待的中道。如《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說到種種的二邊,都結論說︰「離是二邊行中道,是名般若。」這裏所說的種種二邊,如常無常、見無見等,都是二邊。進而至於能行能證的人──菩薩、佛是一邊,所行、所證的法──六度、大菩提是一邊;甚至般若是一邊,非般若是一邊,要離此二邊行中道。這不落對待的中道,即入不二法門,是順於勝義,依觀心的體悟說。

關於中正的意義,龍樹也有很好的發揮。依佛陀所正覺的,為眾生所巧便言說的,在佛陀,都是圓滿而中正的。如緣起是中正的,空也是中正的,至於中道那更是中正了。但世俗言說的施設,不免片面性的缺陷,所以古德說︰「理圓言偏」。眾生對於佛的教法,不能圓見佛法的中道,聞思或修行,在任何方面有所偏重,就會失卻中道。如《智論》卷八十說︰「若人但觀畢竟空,多墮斷滅邊;若觀有,多墮常邊。離是二邊故說十二因緣空,(中略)離二邊故,假名為中道。」畢竟空與緣起有,那裏會墮於一邊﹖這因為學者有所偏重的流弊──世諦流布,什麼都有弊的,所以特說明緣起與空寂不偏的中道。即空的緣起,不落於斷邊;即緣起的性空,不落於常邊。緣起與空,印度佛教確曾有過偏重的發展到極端,如方廣道人偏空,是墮於斷滅邊;薩婆多部偏於一切法有,即墮於常邊。為了挽救這種偏病,所以龍樹探《阿含》及《般若》的本意,特明此緣起即空的中道,以拯拔那「心有所著」的偏失者,使之返歸於釋迦的中道。學者不能巧得佛法的實義,多落於二邊,所以特稱此綜貫性相空有的為中道。龍樹的中道論,不外乎不著名相與對待(宗歸一實),綜貫性相及空有(教申二諦)。中觀大乘的特色,實即是根本教義完滿的開展。

〔參考資料〕 《轉法輪經》;《大般涅槃經》卷七、卷三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四十三、卷五十七;《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宮本正尊《中道思想及びその發達》、《根本中と空》;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第二章;《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六冊〈空〉。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元照

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餘杭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沙彌候補者),治平二年(1065)遇度僧考試,因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熙寧元年(1068)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1011~1075)習天台教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覽天台《淨土十疑論》,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發願領眾同修念佛,更編成《淨業禮懺儀》(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勸令「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遊溫、台二州,從事參學。元豐元年(1078),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師撰集錄》。常布衣持鉢,乞食於巿。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

元豐八年(1085)十二月,高麗僧統義天(﹖~1101)率弟子眾來求法,主客(接待外賓官名)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時元照正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乃於紹聖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淨土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並檢附古本為證,其事始寢。

紹聖五年(1098)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寧波)開元寺,建築戒壇依律傳戒。政和六年(1116)九月一日圓寂,年六十九,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諡號「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

元照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力說比丘持淨戒的必要。他說︰「出家之人,若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世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不觀己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不持,雖受何益﹖」元照認為入道歸心,須有始有終。有始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一切時中,不可暫忘。有終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他的往生觀,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他說末法之時,自無道力,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因此門全假他力,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光明攝取之力,但具信願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種教觀,判別釋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為娑婆入道教觀;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為淨土往生教觀。此土入聖的教觀,有大小偏圓之殊;淨土往生的教觀,則是圓頓純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約娑婆、淨土二土,分別教觀之純雜,為前古所未聞」(《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元照以為娑婆入道,以觀心為主;淨土往生,以觀佛為要。他在《觀經義疏》,盛倡觀佛之法;後來在《阿彌陀經義疏》,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他勸不能觀佛者,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拓本,有「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之語,遂依之以稱名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由於稱名善根故,即能滅罪往生(戒度《阿彌陀經疏聞持記》)。

元照又唱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禪,佛所示也。」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禪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禪,同出而異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

元照倡導律、淨二學相結合,並著書、造像、講學、傳戒,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元照在傳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剃髮儀式》等文(俱見《芝苑遺編》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三藏三學,以戒律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為人增授戒法達六十餘會。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眾,故尋短失,以致鬥訟,幾欲置之於獄。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歷代取捨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為法聰、道復、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法聰初傳四分,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法時),而宗於曇無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曇無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宣),躡迹傳通共九人。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量一、辯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淨土方面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對天台、善導等所著《觀經疏》舊疏,稱為新疏)三卷、《阿彌陀經義疏》一卷。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苑遺編》三卷。他又撰《法住記》(釋《遺教經論》)、《報恩記》(釋《盂蘭盆經疏》)、《應法記》(釋道宣《釋門章服儀》)、《佛制比丘六物圖》、《道具賦》(三衣、鉢、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共計著書百餘卷。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允堪於慶曆間(1041~1048)主錢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慶寺),撰《會正記》,以釋南山的《行事鈔》。後來元照律師出,因爭論繞佛左右、衣制短長等,遂別撰《資持記》。於是《會正》、《資持》,遂分二家(《佛祖統紀》卷二十九)。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戒度、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

用欽,從元照學律,並專修淨業。著有《白蓮記》四卷釋元照《觀經疏》,《超玄記》一卷釋《阿彌陀經疏》。

戒度,號拙庵,居四明龍山。學《四分律》,晚年專修淨業,撰《正觀記》三卷釋元照《觀經疏》,《無量壽佛贊注》一卷釋《無量壽佛贊》等。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見元照的《觀經疏》中有排斥知禮的「約心觀佛之說」,作《輔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觀經扶新論》一卷反破,大張元照之說。淳熙四年(1177)又作《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一篇,以見歸心淨土之志。

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

智交的事蹟不詳。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出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南宋‧慶元五年(1199),日僧俊芿(1166~1227)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師事了宏三年,專修律學,於大小部文,悉皆通達。不久,淨業(1187~1259)繼之,於嘉定七年(1214)、紹定六年(1233)兩度入宋,從守一增受戒法,並究律藏,守一為撰《重受戒文》示之(《終南家業》卷中)。後來,真照又入宋,於開慶元年(1259)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俊芿回國時,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靈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東林寺等廣說戒法,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望月信亨《支那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林子青)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四編。


六門教授習定論

一卷。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唐‧義淨譯。又稱《習定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簡要提示瑜伽系禪觀內容之論著。依《開元錄》卷九載,本論乃長安三年(703)十月四日,於西明寺譯出。

全書由無著的三十七頌及世親對三十七頌所作的長行解釋構成。第一頌標舉六門︰ (1)求解脫者,(2)積集勝行之資糧,(3)禪定之內容,(4)三種圓滿,(5)三定,(6)修定之人。其次三十五頌是別釋。最後一頌是總結。世親對第一頌釋云(大正31‧774a)︰「此初一頌總標六門,言求脫者,謂是求解脫人。積集者,謂能積集勝行資糧。於住勤修習者,於所緣處令心善住,名之為定。(中略)圓滿有三︰(一)師資圓滿,(二)所緣圓滿,(三)作意圓滿。有依謂是三定︰(一)有尋有伺定,(二)無尋唯伺定,(三)無尋無伺定。修定人者,謂能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即藉此六門解說最勝禪定之修習,又引證聖言「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於正定別無方便」之語作為論證後之結束語。

◎附︰《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摘錄)

六門教授習定論
本論分兩門講述︰(一)解題,(二)釋義。

(一)解題︰佛法實踐,通稱瑜伽。《顯揚論》云︰「依止三摩鉢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知瑜伽為正覺之方便,亦即是般若。而三摩鉢底(意云等至,定之總名,通於有心無心)則其依止也。定既為佛法實踐之所據,其要可不待言矣。

稽之歷史,佛學部派中,上座部最重定學。由上座派分有化地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行系,對於定學之研究,皆稱完備。而大乘談定之書,則以無著所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三摩四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等為詳,餘如《顯揚》、《莊嚴》亦有談及,但最精粹之作則本論也。論有三十七頌,經世親之詮釋,其義益顯。昔義淨法師留印那爛陀寺,無著之學正盛,所傳定學之書,即無著本論與世親《止觀門論頌本》(此論無釋)二種也。

本論獨到處,在於定學教授之說,悉備其中。舉要而言,如論初頌所舉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即概括定學之本末。前四為定之依因,後一為定之效果,第五乃屬正宗,專談定之修習。其於定學,可謂詳備矣。而六門中,特詳定因,反復詮解,具備自他二方面(意樂門就習定者自身言,餘三門通他)。首舉意樂,即頌所謂「求解脫者」,乃定學根本。定由功效分世出世間二種。世間定通於外道,效驗不出生死流轉,佛法中僅調伏煩惱不令暫起者亦為世間定。永斷煩惱乃為出世定,以斷三界惑則永出三界也。

定之目的在求解脫,真正解脫為寂滅之涅槃(寂滅對煩惱而言),故必先有求解脫意樂作依據,期於出世。由此積集資糧,以至正依圓滿,方為定因成就(正依圓滿有三,即師資、所緣、作意,前二有待於外,後一則在於內)。又四門中標舉住義(即本依義),此謂直心專注。如有究竟意樂者,既得內外圓滿,又必直心趣一所緣,然後乃成定因也。復次,通途對於定之次第時有疑難,據教,止觀皆屬於定,此二者先後次第若何耶﹖抑一無次第耶﹖此疑乃由不諳定因而起。本論第三門列舉九住之說,所以明未習止觀之前,須有住為其因,亦即先有專注,始能修習止觀也。此住雖似於止,但以作止觀之準備,並非真正止觀。是義獨詳於本論。若不諳此,直以九住為止,於是止觀先後次第,議論紛紛矣。如藏土宗喀巴大師,由其天資之高,用力之勤,深知當時所習定學與舊義未符(宗師生丁元季,西藏定學雖未中絕,而傳授已失其真,故不信時說也),爰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之作,特發揮其先止後觀之說,於教有難決處即以理斷(論中歷評當時藏中傳說及中土禪宗),其成就不謂不高,但未全免於臆測耳。

無著菩薩於本論中,明說止觀生起之前,尚有九種因住一段工夫,絕不可廢,故謂為本依。以其屬於教授之義,餘論所未嘗見(如《大論》、《顯揚》等未顯正教授故,皆隱沒此次第),宗師亦不及詳,所著《菩提道次第》雖依無著之義發揮,而定學次第論斷,但憑理推,先止後觀,終難盡恰也。由是本論教授(教授具四義,謂不顛倒、有次第、據教、實證)定學次第,翔實而談,極為可貴也。

復次,關於定之自性(體性),前人亦有疑義,謂定與止觀有關,止觀又與定慧相涉,定之體性,果何屬耶﹖宗喀巴大師書中,仍據道理,將止觀分成二橛,以配定慧,謂禪度為止,智度為觀。並於其書最後別開二章,取無著《瑜伽》之說以釋止,取龍樹《中觀》之義以釋觀。一體止觀,偏據兩家,意存高下,此實由於有理無教之誤(龍樹、無著之講止觀,各有其一貫之組織,不容割裂)。

若勘以本論,可知定因(九住)雖偏屬止邊,而為定之自體者,則不限於止。如論第五修習門頌云︰「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止);觀彼種種境,名毗鉢奢那(觀)。」可知定之自性實合止觀而說。所以頌又云︰「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定之自性,有一分二分之別,一分或止或觀,二分止觀雙運。蓋令心專注一趣,相續無間,圓滿任運,是即為止。若於行相(心之行相)察其條理,是即為觀。而此止觀相依,則無先後,或由止而觀,從一而趣多;或由觀而止,遍觀而趣一。如是一多無礙,調然自適,即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之境。最後由定發慧,其先所重者加行智,其次為根本、後得。至於方便般若之後得智,則由止觀雙運得之,為發慧之極致(方便用在利他,有賴於語言文字得其善巧。瑜伽學系之講瑜伽,特重視此,故彌勒、無著、世親均註《金剛經》,其經即談方便般若者也)。

宗喀巴大師以禪度配止,智度配觀,復劃分龍樹無著之學,則所謂智,僅限於根本智,是亦違於毗曇家定慧相資為用之義也(中土禪學標榜般若禪,此乃果位之事,不能驟得。由本論觀之,定有因修、正修、果修,禪宗所謂不思善惡,無思惟作意之止,僅屬因修工夫,尚未及正修,寧能遽談果修耶。宗喀巴於此亦有評述)。上舉各種疑義,勘之本論,悉得正解。其為定學教授之要籍,又孤傳此土,至足珍貴矣(通常教授口耳相傳,不形諸楮墨,無著悲心著此,實為例外)。上解題竟。

(二)釋義︰本論以六門教授,乃準據《大論》〈修所成地〉組織之。《大論》就聞思修三地通說學行,均謂之修,但第三地獨得修名,乃指定言之。蓋依於散心為聞思,依於定心為修。修雖不出聞思,但心定之後,乃能深入體驗,而有諸己、備於我,所以《大論》獨於修所成地名之為修也。其文分四處七支,詳為闡述。「四處」謂四種區別︰(一)修處所,即修之準據。(二)修因緣,即修所依。(三)修瑜伽,即修之隨順相應。(四)修果,即修之成就,出生大用(局部成就,亦謂之果,不必以完全之義限之)。

「七支」謂七種成分︰第一生圓滿,謂假立有情(即修定人),身心圓滿,六根通利(此一支即修準據)。第二聽正法(須是正法,且如理聞)。第三涅槃為先。第四解脫慧成熟(此三支即修所依因)。第五修習對治(此支即修瑜伽)。第六世間清淨,第七出世清淨(此二支即所修果)。

本論六門,準此建立,意樂圓滿即修處所,依處、本依、正依圓滿三門即修因緣,修習圓滿即修瑜伽,得果圓滿即修果也。組織雖同,而含蘊不無殊異。蓋教授之義,不拘拘於經教,尚須參以無倒解說、方法次第,及證諸己之實驗等,遂與《大論》同中有異矣。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


支那內學院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正智

指對世間事物的正確看法,或在解脫道、菩薩道方面的正確看法或智慧。又稱聖智。在佛典中,有種種不同的定義。

(一)無學十支之一︰即於無學位成就的無漏盡智及無生智。《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3c)︰

「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何緣不說有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正脫正智其體是何﹖頌曰︰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解脫為無為,謂勝解惑滅,有為無學支,即二解脫蘊,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

謂正智即菩提,以盡智無生智為體,僅於無學位成就之。

《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則認為盡智無生智僅是無漏智,如其它八智不攝於無漏正見。其文云(大正27‧503b)︰「有無漏智非無漏見,謂盡無生智。此有智相無見相故。」又說只有意識相應的有漏善慧名為世俗正見,而與五識俱生之慧非見性,其不能以審慮為先而作決度,故名為世俗正智;即見與智有寬狹之不同。然《成實論》卷十六〈見智品〉認為正見與正智一體無差別,且云(大正32‧366a)︰「正見二種,世間、出世間。世間者,謂有罪福等。出世間者,謂能通達苦等諸諦。正智亦爾。」謂盡智無生智以正觀故,又可名為正見。

(二)指三乘之人所得的無漏根本智及後得智︰《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云(大正30‧696a)︰
「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間出世間。」

即謂二乘菩薩等通達真如之根本智名唯出世間正智;以後得智緣諸安立諦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

(三)梵語jñāna之譯︰謂如實量知法之自性差別之智。即真現量及真比量。《因明入正理論》說(大正32‧12b)︰「復次為自開悟,當知惟有現比二量。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總而言之,是以量知為正智。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卷四十七〈五支物主經〉、卷四十九〈聖道經〉;《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卷九十六;《順正理論》卷七十三;《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二)《入楞伽經》卷七;《大乘入楞伽經》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五。


正見

指正確的知見。即能解知世間出世間因果,如實審慮諸法性相之有漏無漏的智慧。相當於現證法性的般若。為八正道及十善之一,乃邪見的對稱。《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3a)︰
「何等為正見﹖謂正見有二種。有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見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若彼見有施有說乃至知世間有阿羅漢不受後有,是名世間正見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何等為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又《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云(大正27‧504b)︰「云何正見﹖答盡無生智所不攝意識相應善慧。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即世俗正見,如前廣說。無漏者,謂無漏忍及學八智無學正見。」蓋正見有有漏、無漏二種,意識相應的有漏善慧稱為有漏正見或世俗正見;現觀之八種無漏忍及有學的八智與無學的正見,總稱為無漏正見,或出世正見。

如上,由於無漏的正見又有有學、無學之別,故與世俗合為三種。《俱舍論》卷二云(大正29‧10c)︰
「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有學正見,謂有學身中諸無漏見;無學正見謂無學身中諸無漏見。(中略)如是世間諸見有染無染,學無學見,觀察法相明昧不同。何故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以五識俱生慧不能決度故,審慮為先決度名見,五識俱慧無如是能,以無分別是故非見。」

又,無漏正見中,唯八智攝於正見而除盡智、無生智,以此二智唯正智非見性。《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以四句分別之,其文云(大正27‧503a)︰
「諸無漏見是無漏智耶﹖答應作四句,有無漏見非無漏智,謂無漏忍。此有見相無智相故。有無漏智非無漏見,謂盡無生智。此有智相無見相故。有無漏見亦無漏智。謂除無漏忍盡無生智,餘無漏慧此復是何﹖謂學八智無學正見,此有見相及智相故。有非無漏見亦非無漏智,謂除前相。」

然《成實論》卷十六〈見智品〉認為正見正智一體無差別(大正32 ‧365c)︰「正見正智有何差別﹖答曰︰即是一體無有差別。正見二種,世間出世間。世間者,謂有罪福等;出世間者,謂能通達苦等諸諦。正智亦爾。(中略)又正觀故名正見,盡無生智以正觀,故亦名正見。」

另《大乘義章》卷八(本)謂《毗曇》以忍心以上為正見,《成實》以煖心已去為無漏正見(大正44‧618a)︰
「依如成實,煖心已上一向不受,於彼宗中,煖心已上名為住分,不復退墮三塗中故。故彼成實引經證言,世上正見者,往來百千世,終不墮惡道。煖心已去名上正見,若依毗曇,忍心以上方是住分,一向不受三塗之報。涅槃經中亦同此說。據此言之,忍心以上方得名為世上正見。此是第一不受處也。」

此乃基於《成實論》卷十六所謂智能破假名為忍,忍在煖等四善根中之說而立。又,《俱舍論》卷二十五也說明正見在八聖道支中,是道亦是道支。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凡正信三寶而受皈依的,就成為佛弟子、佛教信徒。佛弟子修學五乘共法,要從那裏入手呢﹖在學佛的理解方面,應該先修正見。在學佛的行為方面,先要能夠修習正命。佛曾說︰正見與正命的人難得。對這二項,如能修習成就,則向上修學出世法還不難,何況求生人間天上呢!

正見,是正確的見解。見與知識不同,見是從推論而來的堅定主張,所以正見是「擇善而固執之」的。學佛要有正見,如開始旅行,要對旅途先有一番正確的了解,而確信這是到達目的地的正路。正確的認識,不一定成為正見。如現在聽說地球繞日而轉,可說是知識;但伽利略為了這一知識,不惜為基督教所迫害、囚禁,這才是見。所以,要將正確的知識,時時修習,養成堅定的正見。正見,有世間正見,出世間正見。五乘共法中,還只是世間的。正見雖只是堅定不移的見地,但力量極強,如經上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中略)

上面所說的正見,到底是什麼﹖依人世間的正見來說,就是人生之正確見解。也就是正確的人生觀。觀察人生的意義,人生應遵循的正道,從正確觀察而成為確信不移的定見,便是正見。對於修學佛法,正見是太重要了,如航行的舵一樣。

◎附二︰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摘錄)

在經藏最古層的經典中,正見(sammā-diṭṭhi)被當作真實的般若(sammappañña)。「應當正確地觀察眼之無常。如是觀察名為正見。因此正觀生厭,從而離喜貪。因離喜貪,我們說心正解脫。」這與述說五蘊六入無常、苦、無我的經典同一類型。因此,我們必須將「正見」解為真實的認識。換言之,這是無明之滅。這種真的認識不只是理論上的理解,而是體現,是出自自然的立場的具體解脫。無明之滅必須是行識等之滅。八聖道的第二支以下,就是實現之道。在實現之道中,真實的認識實現它本身,而且成為它本身。所謂厭生喜貪滅並非是由正見而引起的「他物」,而是正見本身。

將此正見註釋為知道四諦,即將知道四諦解為真實之認識,未必為謬見,但真實的認識(正見)就是直接顯示實踐之道的高次認識(八聖道之體系),以及以此高次的認識為頂點的四諦體系,兩者必須與其體系中的正見有所區別。(中略)

在其後的註釋中,將正見解為「有布施、有祭祀、有供犧(或咒說)、有善惡業之果報、有此世、有彼世、有母有父、更且此世有真人往至善處,自知證此世彼世」的認識,這顯示當時流行在外道思想中的問題已經侵入佛教,是脫離原始佛教根本立場的解釋。

如果正見是這種無常、苦、無我乃至緣起的法的認識,從而是無明之滅,則自然的立場即被自覺、被止揚。但是,在緣起的逆觀中,「若無明滅則行滅」的滅的法之被認識,以及此認識是其本身的無明之滅兩者必須有所區別。若要無明之滅,這種認識必須被實現。不只是抽象性的知,而且必須是具體性的知(即體證)。「真的知是完成」,因此,正見若是真正的正見,必須包含成為完成者的過程。因此,我們在可能性、實現之過程、實現之完成等三種型態中,能找到正見形成其自身的過程。被實現的正見與實現路程之出發點上的正見並非不同。但沒有實現的正見,不是真正的正見。因此,正見既是開始也是終結。作為實現之道的正思乃至正定,在這種意義上,是正見本身的運作,也就是朝向滅的作用,是滅之道。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九〈眾集經〉、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四〈師子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卷十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卷十二〈天使經〉;《雜阿含經》卷二十五;《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卷一四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卷三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二。


行相

(一)指心、心所緣境時,於能緣的心上,顯現似所緣之境的影像︰《俱舍論光記》卷一云(大正41‧26c)︰「言行相者,謂心、心所其體清淨,但對前境,不由作意,法爾任運,影像顯現,如清池明鏡,眾像皆現。」《成唯識論述記》卷三云(大正43‧318b)︰「心上有似所緣之相,名行相。」唯識家稱影像為相分,以之為所緣,而俱舍家等則以境為所緣,影像為能緣。又,《俱舍論光記》卷一(末),在討論行解行相能否立能緣之名的問答中,指出(大正41‧26c)︰「彼心等對鏡之時,有影像現,據此義邊,名為能緣,境名所緣。」又謂清池明鏡雖示現像,以無行解故不名能緣。行解或有正解,或有邪解,了境不定,故不可謂為能緣,唯行相定能映現境有之狀,故立能緣之稱。

(二)指一切心、心所在認識對象時的狀態︰《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又云︰「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杖之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又云(大正31‧10b)︰「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此乃唯識家所謂見分行相之說,名取境之功能為行相。有關其字義,遁倫《瑜伽論記》卷一(上)云(大正42‧317a)︰「行相義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為行相。是依主釋。」《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云(大正43‧723a)︰「見分名行相者,行應平聲讀。以見分能行於境相故,此見分得行相名。」又云(大正43‧723b)︰「能行於相,名為行相,有財釋。或相之行,依主釋。」又云(大正43‧723b)︰「若局後得及分別心釋行相者,得約行解名為行相。」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卷下(末);《入阿毗達磨論》卷下。


行解

指心王(八識的識體)、心所(相應於心王的精神作用)緣取對境時,分別了解其境相。《俱舍論光記》卷一(末)云(大正41‧26b)︰「心、心所行解不同,於諸境中取總、別相,即是心、心所法作用差別,此之行解於所緣境,或起正解,或起邪行,如上所說,即行名解,故名行解。」

此謂心王、心所因行解不同,而有取總相、別相之分。有關此事,諸經論所說不一,茲總括為四種,略述如次︰

(1)心王取外境的總相(如色、聲等),不能取別相(如順、逆等);心所各自取外境的別相,不能取總相。

(2)心王力強,故正取總相,兼取別相。心所力劣,故諸心所法各自取別相,不能取總相。

(3)因心王所作之處,心所必隨之,故心所既取別相,兼取總相。而心王非隨心所,故但取總相,不能取別相。

(4)心王、心所皆能取總相及別相。

此外,俱舍、唯識二宗皆以行解為心王與心所的了別作用,然俱舍宗認為映現於心識的影像稱為行相。而行解則僅指心識的了別作用;唯識宗則認為心識的了別作用亦名行相,攝於見分,故行解、行相二者並無差別。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成唯識論演祕》卷五(本)。


似比量

因明學用語。因明八門之一。略稱似比。指錯誤的推論。即依不成、不定、相違等似因智生似義智,因而無法正確比知量度對境。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又云(大正32‧12c)︰「似因多種,(中略)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沈劍英)

〔參考資料〕 石村《因明述要》。


成唯識論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我法二空

我空與法空的併稱。又稱人法二空、生法二空、人法二無我,或略稱為二空、二無我。

我空(ātma-śūnyata),又作人空、生空、人無我、眾生無我。為我體空無之意。亦即指眾生之身乃五蘊假和合,實無常一主宰的我體。大乘唯識家認為,凡有情之體,因五蘊假和合而有作用,然五蘊一一均是生滅變化之法,無有常性。故五蘊分離,我體即不可得而為空。《大乘義章》卷一闡述空與無我的關係,其文云(大正44‧485b)︰「眾法成生,故曰眾生。生但假有,無其自性,是故名為眾生無我。眾生性相一切皆無,說之為空。(中略)性實名我,陰中無我,故曰我空。(中略)若別分之,空與無我隱顯互彰。(中略)故空與無我,眼目之異,左右名之,皆得無傷。」大乘之外,小乘亦說我空,如《成實論》卷十二〈滅法心品〉云(大正32‧ 333a)︰「空觀者,不見假名眾生,如人見瓶,以無水故空,如是見五陰中無人故。」

法空,又稱法無我(dharma-nairatmya)。意指法之自性空無。由於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無堅實之自性故空。《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云(大正30‧33b)︰「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亦謂五蘊等法無我,無實自性,故為空。其文云(大正30‧833b)︰「一切無我無有差別,總名為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如是二種,略攝為一,彼處說此名為大空。」

在小乘方面,一般皆承認法體恆有,單立我空而不說諸法皆空。然而,《成實論》則亦說諸蘊之法亦空。該書卷十二〈滅法心品〉云(大正32‧333a)︰「若不見法是名無我。又經中說,得無我智則正解脫。故知色性滅,受想行識性滅,是名無我,無我即是無性。」

此外,《三論玄義》以四異論大乘小乘所說我法二空的不同,文云(大正45‧4a)︰「一者小乘析法明空,大乘本性空寂。二者小乘但明三界內人法二空,空義即短;大乘明三界內外人法並空,空義即長。三者小乘但明於空,未說不空;大乘明空,亦辨不空。故涅槃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以不空。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四者小乘名為但空,謂但住於空;菩薩名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也。故知雖明二空,空義有異。」此外,《華嚴孔目章》卷三認為,人空通小乘而未清淨,至三乘方為清淨。法空在三乘仍未清淨,至一乘乃究竟清淨。

〔參考資料〕 《五蘊皆空經》;《放光般若經》卷十八;《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成唯識論》卷一;《菩薩地持經》卷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十地經論》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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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七聚義

子題:七聚通本因、五篇唯果罪

戒本疏‧七聚重輕:「今解云,古人以戒本罪相,文籍所收,云聚一處。今不存此,以名義收。但有罪相輕重不同,或七或五,統以收之。隨名束罪,用通篇聚。若以名聚,則止如文。夏不依人犯墮罪者,非戒本收,應不篇攝。乃至眾學如法治處,其相無限。故不同昔。今但名收,無罪不盡,義可解也。」  行宗記釋云:「今解為二。初出古意。今下,次申正解,又三。初立義。名義收者,如舉吉名,則總攝塵沙無邊輕罪,餘皆例之。或七或五者,言七〔聚〕通本因五〔篇〕唯果罪。篇聚二名,任稱無在。若作此解,通達無礙。與彼昔義,條然天別。若下,質非。上二句牒非。夏下,引難。特引戒本不攝之戒,難彼局文,理不可立。故下,結示。」(戒疏記卷四‧二‧二)


受具戒法諸部異同

亦名:諸部受戒法通局、百一受戒通局

子題:十誦十種受具、自然無師戒、自誓受具、得道受具、論義受具、僧祇八種受具、自具足受具、五分十二種受具、一語受具、二語受具、十一眾受具、破惡見實受具、第一受具、多論七種受具、摩得伽論十種受具、伽論十種受具、善見八種受具、教授受具、重法受具、八語受具、母論七種受具、建立受具、隨師教受具、敕聽受具、敕聽受具、雜心十種受具、受師教受具、超昇受具、問樂受具、俱舍十種受具、明了論依他圓德有七種、了論九種受具、僧善來受具、三歸得戒、略羯磨受具、廣羯磨受具、尼善來受具、遣使受具、尼廣羯磨受具、圓德、獨覺有量、佛無量、二十種受具、佛成道自然感戒、如來果中得戒、五拘鄰、拘鄰、五人受具、十人受具、問答受具、三歸受具、八敬受具、上受具、自起受具、自然受具、入正定聚受具、得入正性離生受具、邪定聚、正定聚、信受大師語受具、善來受具、信受八尊法受具、遣信受具、持律五人受具、中國十眾受具、阿僧祇劫、三僧祇劫、萬行、最後生、性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示本數生起)諸部通塞,從本四分略說五種﹔羯磨受中,離分出六,通別則十。橫通諸部有無所以。(二,引律論別明)(一、引律),佛言有十種〔受具〕戒:一﹑自然無師戒者,謂佛不假師教,會理盡故,因感戒也。如多論云,據自然者,不假他教也。非不自假,樹下跏坐,即身教也;自言不解此座而得漏盡,此口教也;及後漏盡,戒亦齊得。二﹑自誓〔受具〕者,如付法藏中,自誓之時,身口律儀森然具也。三﹑得道〔受具〕者,如五拘鄰。四﹑論義〔受具〕者,如增一中,佛令須陀耶,解有常色等義,說法無滯,又無怯弱。善見云,七歲與問答受。餘善來、三歸、五眾、遣信、八重、羯磨六受,通四分也。僧祇有八〔種受具〕,一局七通:一、者自具足〔受具〕,亦云自覺,謂如來也。餘善來、五〔人〕、十〔人〕、八〔敬〕、二十〔人〕、遣信、曾歸七受,同四分也。五分十二種受〔具〕,互有通局:一﹑自然;二﹑一語〔受具〕,言歸佛也;三﹑二語〔受具〕,言歸佛、法也;四﹑十一眾〔受具〕,即五百尼在十僧中,愛道為和上,三人一受是;五﹑破惡見實〔受具〕,即羅漢上法也;六﹑第一受具,謂初果童子也。餘善來、三語、八敬、羯磨、二十僧、遣信六受,同四分也。……(二、引論)上約餘律對明通局,次引諸論。如多論文,正解十誦。故彼文云,七種受〔具〕戒:自誓、見諦、三歸,局在彼文;善來、三語、八法、羯磨四受通也。…摩得伽中十種〔受具〕:無師、自誓、見諦、問答、三歸五受局也;五眾、十眾、二部僧、八重、遣信五通也。善見有八〔種受具〕一、教授〔受具〕者,謂自誓也;三 歸、問答。此三局也。善來;重法〔受具〕,即八敬也;遣信;八語〔受具〕,即二十眾,僧尼俱白四也;五是羯磨。並通也。母論有七〔種受具〕:善來;建立受具,即破結也;三語;羯磨;隨師教〔受具〕者,即八敬也;遣信為六,通也。敕聽〔受具〕一受,即解義者,是局也。雜心列十〔種受具〕一﹑ 自起;二﹑受師教〔受具〕者,即自誓也;三﹑超昇〔受具〕者,即五比丘;四﹑問樂〔受具〕者,謂須陀耶;五﹑三歸。此上局也。善來;五人;受重法,八敬也;遣信;十眾。此五通也。俱舍有十〔種受具〕:一﹑自然;二﹑入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四﹑問答;五﹑三歸。此局也。六﹑善來;七﹑信受八尊法;八﹑遣信;九﹑持律為五;十﹑中國十眾。各下列人,可知。明了論云,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尼有三也;獨覺有量,佛無量波羅蜜。合說有九〔種受具〕:(一﹑僧中四種受)(一)〔僧〕善來〔受具〕者,先白衣聖人,佛呼善來比丘,修行清淨梵行,正說正法;作是說已,髮落衣變,便得戒也。善比丘者,許其出家,許與大戒;來者,從白衣位,來入出家位,從無戒位,入具戒位。清淨梵行者,斷一切惡,修一切善也。四分云,快修梵行盡苦源,即此是也。正說正法者,是梵行所依處也。(二)三歸得戒者,善根稍薄,戒法難生;未說歸前,先誦佛語善來之法,後方三說歸竟感戒。(三)羯磨〔受具〕者,善根又薄,須立和上;先問遮法,後方和乞,與今不異,四人秉白,即發具戒。(四)羯磨〔受具〕者,善根轉薄,戒法難生,加至白四,方乃得戒。〔二﹑尼中三種受〕尼中三受,無〔三〕歸及略〔羯磨〕。〔尼善來受具〕是聖人者,佛喚善來,非聖人者,三歸單白所不感也。言遣使〔受具者,是愛道。言〔尼〕廣羯磨〔受具〕,今二十眾也。此七種戒,悉依他得。言圓德者,即戒體也。所受遍周法界,無境不備;隨行奉修,德充一切,故稱圓德。獨覺有佛無量者,三僧祇劫廣修萬行,於最後生,有菩薩戒,悉性得也;苦法忍時,得出家具戒;盡無生智起,一切佛法,一時圓滿。三種功德,無有邊量也。於此論中,善來、廣羯磨、遣使,通四分也;三歸、略羯磨、獨覺、如來,局當部也。(三,括諸部通局)上隨數分有一百一種,略名從實,則有二十種受〔具〕:一﹑者自然,二﹑自誓,三﹑見諦,四﹑論義,五﹑三歸,六﹑一語,七﹑二語,八﹑十一眾,九﹑略羯磨,十﹑有量,此局他部;破結、善來、八敬、三語、二十眾、五眾、十眾、小年曾歸、尼邊義立、遣信,此通他部。」濟緣記釋云:「十誦,自然中,初引律示。謂佛成道,斷惑證真,自然感戒。如下,引論。決上自然必由緣發。不假他教,謂無師也。非不自假,謂由教生無教也。準此如來果中得戒;僧祇亦然;若依五分,因中得戒;隨機異見。廣如義鈔。二﹑中,自誓〔受具〕即大迦葉。森然即眾多來集之貌。三﹑中〔得道受具〕,五拘鄰鹿園初度五人也。拘鄰即五中之首,此翻本際,即憍陳如;二曰阿濕亦云頞陛;三曰摩訶摩南亦云摩訶拘利;四曰婆提亦曰跋提;五曰婆敷名十力迦葉。若依善見,善來得戒;與此不同。四﹑中〔論義受具〕,彼經云,佛在摩竭提國波沙山中,清旦從靜室起,在外經行,時須陀沙彌在佛後行,佛曰:『我今問卿義,有常色及無常色,為一義?為有若干?』對曰:『此義非一。所以然者,有常色是內,無常色是外。』佛言:『汝快說此義,今即聽汝為大比丘。』故云說法無滯等,廣如第二十二卷。善見,佛問云:『汝年幾?』答:『我年七歲。』餘同增一。僧祇,自具足〔受具〕即上自然也。五〔人受具〕即邊方十〔人受具〕即中國,八即八敬。餘可知。五分,正明中,互有通局,互謂各半也;準下問答,五局七通。十一眾與四分不同。破惡見實〔受具〕,惡即是惑,實即是理第一〔受具〕,亦目真理,是第一義故。……伽論,問答〔受具〕即論義〔受具〕。三歸同上多論;故在局也。下善見亦同。前十誦三歸〔受具〕,即是三語〔受具〕;故在通也。善見,自誓云教授〔受具〕者,謂從佛聞法故。論云,佛告迦葉,汝應如是學,言我於上中下座,發慚愧心,應聽一切善法,置於我心等。迦葉以教授故,即得具足,是佛神力得也。八敬重法〔受具〕,重即尊敬,或云八尊,義亦同也。八語〔受具〕,謂尼中本法,僧中正受,兩番白四,故云八語。母論,破結名建立〔受具〕者,彼文正名上受具,即同四分上法;而論云從今已去,聽汝等立善根上受具;準約文意,名為建立。八敬名隨師教〔受具〕,謂從阿難邊受佛教故。解義名敕聽〔受具〕者,彼論,佛告蘇陀沙彌,從今已往,若有疑惑,恣汝來問;亦即與戒,故得名也。聽字平呼。雜心,自起〔受具〕,即佛自然。超昇〔受具〕,即初果人破惑出離也。樂〔受具〕,謂因問義生願樂故。俱舍,第十四,列數之下。一一出人名,故云各下列人也。初〔自然受具〕即佛與獨覺。二﹑〔入正定聚受具〕即五拘鄰;彼正名得入正性離生〔受具〕,在言頗隱,故此易之;得世間定,名邪定聚,初果入聖,名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受〕即大迦葉。四﹑〔問答受具〕即蘇陀夷七歲沙彌。五﹑〔三歸受具〕即六十賢部,共集受具。賢部未詳。六﹑善來受具〕即那舍等謂須提那耶舍。七﹑〔信受八尊法受具〕即大生主即大愛道。八﹑〔遣信受具〕即法授尼伽論云達摩提那,即梵言也。見論云半迦尸尼,謂直半迦尸國故。九﹑〔持律五人受〕、十﹑〔中國十眾受具〕,但分中〔國〕、邊〔地〕,不出人號。了論,總示中,七種從師受,故云依他;獨覺與佛二種,自然感發,則非依他。獨覺小乘,境局大千,故猶有量;佛無量義,如後自釋,究竟果滿,故稱波羅蜜。……三歸中,稍,少也。準此作法,〔了論〕先唱善來,後說三歸,獨異諸部。……次〔自證〕二受中,文牒二種,不釋有量;反佛無量,自可知故。若據餘部,通歸自然;今取位別,心境廣狹,故分二焉。阿僧祇,翻無數時,而言三者,且約釋迦修菩薩道時以論分齊。從古釋迦至尸棄佛,值七萬五千佛,名初僧祇;次從尸棄至然燈佛,值七萬六千佛,名第二僧祇;又從然燈至毗婆尸佛,值七萬七千佛,名三僧祇〔劫〕。若望聲聞,當內凡位。者,萬是數之通名,行實無量,不必一萬。最後生,謂王宮所生也。菩薩戒者,謂久修菩薩行,習性自然遠惡住善,故云性得。『若爾,前云小戒為大方便,今何倒耶?』答:『此菩薩戒,亦即小乘,義說為戒,非從他受;不同梵網善戒,受者方獲。苦法忍時,即證見道,無漏聖慧斷惑之時,準此初果即得具戒。盡無生智起句絕;無盡智與無生智,二智發起,即證無學道時。謂證滅諦,結惑斷盡,故名盡智,從盡智後,無漏智起,一切結惑無再生理,名無生智。三種功德者:一﹑菩薩戒,二﹑出家具戒,三﹑佛法圓滿。前二是因,後一是果。皆遍生境,故無邊量。然此且據小教明佛;若約大乘,出生成道,無非示現,隨緣垂應,非實爾也。……三括諸部中,初示開合。一下,次明通局。前十局他部者,本宗無故;後十通他部,彼此同有故。有本 並作當部者誤也。餘如別圖委示,此不復云也。」(業疏記卷一二‧一九‧一五)(請參閱附錄二『本宗他部百一受戒通局圖』一○一頁)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

亦名:含註戒本疏、戒本疏、戒

子題:含注、刪定戒本、疏

戒本疏‧序:「四分律含註戒本疏。」行宗記釋云:「題中,上七字,即所解本文;加一疏字,即攬本題為疏別目。……言含注,謂引律廣解,參注文中故也。問:『羯磨亦注而不標者?』答:『大凡首題,為存簡濫。今對古本,皆無注釋;即下序云豈非單寫本文,通略正解是也。羯磨一本,諸家多注;但以刪補隨機四字簡別。』問:『所以不云刪補者?』答:『此本全依律文,一無改作;即下云敢依律部,具集正經等。至後方有刪定戒本,被世誦習;仍標刪定,復簡今文。』以疏決為義。……戒本與疏,並經兩出。初貞觀八年,注戒本一卷,疏三卷;至永徽二年,重修戒本二卷今分三卷,疏為四今分八卷。今所傳者,並後修本。(戒疏記卷一‧一‧一七)


四分戒本古今諸本

子題:四分覺明戒本、四分慧光戒本、四分法願戒本、四分道宣含註戒本、四分道宣含註戒本疏、蘊結、季

戒本疏‧序:「(一、敘古本)(一﹑四分覺明戒本)蘊結西土,千有餘年;譯傳東夏,將四百載。諸有傳授,同異非無。(二﹑四分慧光戒本)元魏季曆,慧光律師隨義約文,重出一本,首題歸敬者是也。此與姚秦覺明所出,頗得相符。(三﹑四分法願戒本)高齊末祀,法願律師誦律計文,又出一本,略於歸敬,首題戒德者是也。斯則三本行世,弘魏者多。見心紛擾,于今未靜。考覈諸集,蓋不足陳;經遠大觀,義無讎抗。(二、明今本)(一﹑四分道宣含註戒本)余以暇日,遍覽群篇;互擊波瀾,僅分其異。至於行事,盛結遲疑。豈非單寫本文,通略正解;致令後銳,罔冒愈深。所以敢依律部,具集正經。仍隨本律,即為注述。卷成流廣,隨務可歸。至於義理,未遑修葺。(二、四分道宣含註戒本疏)今有二三遊學,共結山門。每以戒為入道之清途,出有之明略。講通既寡,悟入何從?本律廣而難求,斯經約而易授。故不獲已,試復敘之。博要適機,已絕唱于前達;舒演義類,敢程器于將今。且酬來貺,隱括詳後。」行宗記釋云:「敘古本中,已上通明一宗,此下正敘戒本。列示中,初覺明本者,文雖不指,義見次科。蘊結即目結集。教流此土,二百餘歲,至於姚秦,覺明始傳,故曰千餘。梵云佛陀耶舍,此云覺明。自秦至唐,未滿四百,故云將也。諸有下,正指此本。而意生下文,故語通上下。光師本中。元魏即東魏元氏,簡曹魏西魏季曆即末年也。光師撰廣律疏;羯磨戒本,咸加刪定。題歸敬者,即稽首一偈。此下,舉前比校。大同小異,故曰相符。有本作扶,近也。願師本中。高齊即北齊高氏,簡南齊故。祀亦年也。四律皆製義疏;至於戒本,復加纂集。題戒德者,直云戒如海無涯等。二師德業,並見僧傳。又唐懷素律師亦出戒本,現存大藏。結顯中,初明弘傳多寡。見心下,示宗黨諍競。考覈下,明讎校是非。不足陳者,言其所諍非要當也。無讎抗者,言其大[既/木](概)無勝劣也。故刪定戒序云,如光所詮,我今說戒,願之所出,云說木叉,及披律解,木叉戒也。願出初戒,則云不還,光所傳詞,便言不捨,檢律誠釋,違願附光,取意統文,莫非還淨。如斯舉例,其相可知;舉彼照此,文意可見。蓋,略也。學久謂之經遠。捨其小碎,求其梗[既/木],謂之大觀。讎抗,猶對敵也。今本,明注中,初科,初示諸本之失。豈非下,次明失之所以。暇日謂正業之餘。群篇即前列諸本。波瀾喻彼此相攻。大波謂之瀾。僅,猶略也。至於下,正陳失相。夫戒本列相,為指行途,使犯相精明,持心易就,豈得競網目之大小,全迷得魚?諍標指之短長,都忘視月?且學律而不明行事,猶窮易而未識陰陽。竭慮封文,畢身何益?寄言後學,宜自深思。此乃三行之宏綱,一宗之大要,苟明此意,方體教源,則展卷臨文,渙然無滯矣。事有二種,止作兩殊;止則離非,作唯營善,行斯二者,即成二持;此中所云,即止持事也。明所以中。上二句顯古無注釋,明自失也;下二句明因上自失而致迷他也。通,猶俱也,或指諸本,或約一本始終為言。」(戒疏記卷一‧七‧一)


境差方便

子題:境差、杌木、本境通結、異境別結

戒本疏‧諸篇方便:「境差者,隨戒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一,明人異境)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一、問異境無心)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雖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波羅夷罪;可以類之。』(二、問因果差別)問:『殺王重罪,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一﹑古解)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二﹑今解)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無境差矣?』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與王未交,屬前張因,對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張王既別,何得例也?』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此通戒本;無宜復廣;若解本律,可更舒之。(二,明餘異境)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偷蘭;若望異境,無心無罪。(一、釋人異境難)問:『王人異境,亦是無心,何為結重?』答:『人想而殺,境心相應,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無罪也。』(二、釋律境想難)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偷蘭遮者?』答:『(一﹑引他師約本境釋)((一)約想心解)此由境差,方便罪也。由非人來,人想不捨,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偷蘭遮;如何其因已是方便(合作偷蘭)?義不然也。』((二)斥疑心解)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今解不然。但例本境。縱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偷蘭?豈不望人從本境結?」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二﹑約兩境難)((一)躡強境難破)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二)申今正解)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齊是偷蘭。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蘭罪。若至非畜,例有強疑。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若兼疑心,從兩境生;本境疑蘭;非畜疑吉。若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行宗記釋云:「境差,標中,初示緣通。且下,次標所出。人是同類,非畜是異趣,杌木即無情。人異境中,初科分二,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緣下,結犯,初結異境。由下,結本境。罪是偷蘭,號闕緣方便也。……(因果差別)今解中,初科。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立義中,初通示因果各異。與下,釋成,初明王果。本下,釋張因。言王境差者,以張是本境,不得名差;故從異境,以彰差義。釋妨中,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答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申今)正解中,初明本境通結。異下,明異境別結,又復為二,初明人異境。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標強疑。以下,別釋,初釋境強。若兼下,釋疑心。非畜二異,正犯蘭提;疑故並吉。杌非罪緣,故無所犯。初師局就本境,異則不結。次師疑心兩緣,異境皆蘭,不簡輕重。觀今所判,文理精詳,比前可鑒。」(戒疏記卷四‧二二‧一七)


大盜戒盜畜生物結罪

亦名:盜畜生物結罪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盜畜生物。(一、標示本宗)四分無文。(二、引古兩判)(一﹑非解)有人斷同大重者。故律云,鼠偷胡桃,積成大聚,比丘盜之;佛言,波羅夷故。(二﹑正解)有解,非望畜生,還望本主;以鼠盜疑豫未決,望人猶是本主,故還就人結重。餘如他部。十誦,取虎殘,犯吉羅,由不斷望故;師子殘,不犯。薩婆多,一切鳥獸食殘,取者吉羅。」  資持記釋云:「律中,比丘取鳥巢中物,及鼠穴中物,比丘疑;佛言,畜生無用,無犯,而不應受如是物。準不應,得吉;但文不顯。……正解中,初通本律犯重之意,以言六群盜心取故,顯知是彼村人之物,故判成重。鼠疑豫者,畜心難辨,但約未藏,或復未食,可以知耳。餘下,引他部定犯。十誦中,師子殘不犯者,舊云,此獸不食冷肉,所遺不繫故。」(事鈔記卷一八‧一○‧一三)


安居不專作法界

子題:作法界意在羯磨、安居隨處不加結界、結界為行羯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由安居之法,不專作法界中。結界本成僧事,安居隨處並得。……(一﹑引他非)有人言,對自然界中安居,結界受日,昔解有兩。初云,失本自然,破也,文云安居竟應結也。(二﹑顯正解)今解云,本依自然,結夏尚成。今結作法,牢強於本,何得云破?以不離界故。然立心行者,行護從急;若後作法遠於自然,但依自然分齊;既無緣難,不可後開。若結狹本,有說依新。意以依處安居,隨本自然為定;由本作法意在羯磨安居隨處不要加結。」濟緣記釋云:「安居隨處者,一﹑不專法地,二﹑不局僧寺。……安居要依本期,義須仍舊;結界為行羯磨,事不相干。」(業疏記卷二○‧一○‧一五)


懺波羅夷僧殘辨異

亦名:懺夷殘辨異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已,都無覆藏心,令如法懺悔。諸師廢立,互有是非,今括其接誘,理無滯結。但使覆與不覆,臨乞時都無覆者,盡形學悔。不同僧殘,犯多罪已,餘者覆藏,得將一乞,不障法事。初篇犯其根本,非全淨用;若欲改過,出彼自心,縱不舉罪,不礙僧法;故抑令首盡,求哀為受。僧殘不爾,罪是有餘,雖先無心,得彊(強)加法;無問隱顯,隨乞隨懺。有斯諸異,故立兩儀。」資持記釋云:「辨異中,初科引律本文。諸下,示古今兩判,初指古非。古釋都無覆者,謂從犯已後,曾無一念覆心方開,有則不開;又見律中懺法,因犯婬為緣,便謂唯婬開悔,餘重不開;故云互有是非也。今下,申今解,初二句示教意。立教接機,不可抑塞,故云理無滯結也。但下,二顯正解。謂曾犯多罪,必須盡悔,故云都無覆耳。不下,三簡異僧殘容不盡悔,文又為三,初直示不同。初下,比校兩篇不同所以。凡有三別,一﹑犯重本壞,二﹑悔出自心,三﹑抑令首盡。僧殘反上,言有餘者,反上一也;得強加法,反上二也;隱顯隨懺,反上三也。有下,結示。諸異,即上三義相反。兩儀,即指二篇懺法差別。」(事鈔記卷二八‧一四‧一一)


攝僧自然界分齊

亦名:自然界四別、自然界六相

子題:聚落界、蘭若界、道行界、水界、六相、不可分別聚落、七樹六間、可分別聚落、僧坊界、無難蘭若、一拘盧舍、弓長五肘、俱盧舍、一鼓聲間、有難蘭若、七槃陀、槃陀、一槃陀、種樹法、七弓、一樹、鞞、鼓、一拘盧奢、拘盧奢、不同意、百弓、五百弓、里、一里、[石*奠]、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若論自然,隨處遠近,則有四別。謂聚落蘭若道行水界。皆不為物造,隨人所居即有分局,故曰自然。當律無文,諸部詳用。」資持記釋云:「明自然,初科分二,初示相。四中,聚蘭各二,則為六相。皆下,釋名。對彼作法,緣搆成故。當下,標所出。問:『所以當律都不立者?』答:『止是闕略,義必具之。準三小界,明指集處,疏云雖當部中無自然界,異處下道,即是誠文,道是一界,下是蘭若。今言無者,或非明文,或無分齊故也。』」(事鈔記卷四‧一一‧七)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自然界四種分之。當部無文,通取諸律。四名如列,各解可知。(一、)聚落為二,謂通局也。(一﹑)初不可分別〔聚落〕者,或約僧之來去難可知者,或約處所散落,不知際域。故僧祇云,若城邑聚落界分散亂,不可知者,以五肘為弓,七弓種一樹,齊七樹為量,相去作法,雖有異眾各不犯別。約相步之,則有六間,六十三步。……二﹑可分別〔聚落〕,亦有二緣。僧則在無易委,聚亦周院可悉。故十誦云,若無僧坊,聚落中初結界者,齊聚落界僧坊界,此內共布薩羯磨,不得別作。縱彼文中齊行來處,此制通攝,恐妨界內,必作法時,身在門外,亦得兩成。故彼文云約以籬塹集。二、蘭若者亦有兩相。若無難者,諸部皆云一拘盧舍,而互說不定。大則二千弓,弓長五肘;小則五百弓,弓長四肘。四分俱盧舍一鼓聲間。驗鼓則鞞鼓不一,故其聲亦有遠近。皆是中國行李驛亭,長短隨處,故致殊耳。大約雜寶藏五里為候也。二有難者,如善見中,蘭若極小方圓七槃陀量。槃陀者乃量之總名,一槃陀有二十八肘,通計為七,則百九十六肘,肘各尺八,六尺為步率之。故彼文云,若不同意,自七之外,各行不妨。故知涉難也。三、道行界者,如薩婆多云,隨比丘行,有縱廣拘盧舍界,不得別食別布薩。然部別有由,當取十誦。故云拘盧舍者,長五百弓,弓長四肘,則七尺二寸。如是率之,則六百步。四、明水界善見云,水中不得結作法界。若自然界者,眾中有力人擲砂水所及處。外有比丘,不妨內法。取水常流處,深淺俱得;潮水不合。以乍溢故。若船上布薩應下[石*奠](碇),若下橦(樁)。不得繫岸及水中樹石,以與陸地相連故。此論不得結作法者,以水虛浮,相體難識故也。今則約岸分標,義亦可得,如四分合河而結,除無船橋,即是明證。故五百問云,水中住船得結。」

濟緣記釋云:「不可分中,初科為二,初列相。即人處二種,不可別知,或俱或互,並是此收;二俱可分,則屬後攝。故下引示。文唯約處,義必兼人。彼因婆羅門問種樹,佛言,以五肘弓量,七弓種一樹,能令根莖堅固,扶疏生長,不相妨礙。時優婆離白佛,已聞種樹分齊,今復問若有處所城邑聚落,界分不可知,若欲羯磨,應齊幾許,使異眾各各相見而得成就,不犯別眾耶?文中上是請問,以下即佛答。五肘九尺,七弓六丈三尺,一得十步半。……僧祇二千弓,計有十里。十誦五百弓,約有二里。四分鼓聲,則無數量。是小鼓,即大鼓。皆是等者,總示諸部不同所以。大下,次明今所取。雜寶藏經云,一拘盧奢,注云秦言五里。候猶準也。次有難中,初引示。槃陀,梵言,此方無譯,二十八肘,有五丈四寸。百九十六肘,共三十五丈二尺八寸,則五十八步四尺八寸。不同意者,謂眾不和合,即同本律三小之緣,故云有難;唯三小界,局在蘭若,依此集僧;相傳但云惡比丘作難者謬矣。道行中,初引示。即彼論中別眾食文,道行不住,則開別眾。今此停止,故有制約。委如鈔記。然下,定量。以多論正解十誦,故云部別有由等。百弓有七十二丈,共一百二十步,五百弓總六百步,即為二里,大約三百步為也。水界中,初引示。砂水者,或擲砂,或灑水,準鈔計有一十三步。[石*奠]合作碇,即碇石也音幢,合作樁,橛也。水中樹不與地連,準應得繫。」(業疏記卷四‧一六‧一六)


攝僧自然界體

亦名:自然界體

子題:隨分自然、異界自然、比丘隨遊行處有縱廣自然界、自然界中不定方圓、方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若論自然,則有不定。(一,可分別)若聚落中,界分可知。隨其分齊,亦無方圓。(二,不可分別)不可分別,人解不同。(一、步量通局)問:『為身四面各取六十三步,為身一面取三十一步半耶?』答:『四面各取六十三步。故彼文云,七樹之間,異眾相見,而不犯別。此二眾相望,不論界相。』(二、克定廣狹)問:『彼此俱秉羯磨,自然定量,若為廣狹?』答:『諸說不同,(一﹑定量廣狹)。今解,彼此二眾,各一面有三十一步半,通就二眾,則六十三步。此自然常有,不問秉法不秉法,界恆隨定。故僧祇中,異眾者,望二處比丘身也。(二﹑約人有無)今若界外無人,則身面各三十一步半,是隨分自然;若有人者,但令異界自然,在我自然界外,無錯涉之過,並成法事。(三﹑行事倍集)今行事之家,恐有別眾,但為深防,故於方面各半倍之。實而言之,各半減是。故薩婆多云,比丘隨遊行住處有縱廣自然界(三、證成方圓)問:『自然界者,為方圓耶?』答:『(一﹑牒斥)昔云定方。今解不然,若界方者,四維有餘,則無教可準。(﹑顯正)今言自然界中不定方圓。若四面四維各無異界,此界定圓。若有別界,則尖斜不定。(三、引證)((一)遮妄執)故十誦云,方各一拘盧舍者。謂身面所向之方,非謂界形畟方也。文云,弟子隨師方面遊行,可亦不得四維也。((二)、會正解)五分亦云,去身面拘盧舍也。善見亦云,方圓七槃陀界,文自明矣。乃至結大界以三由旬為量。明了論云,合角量取三由旬也。((三)結勸)故廣引誠證,定方須廢。』」

資持記釋云:「正解中,引文有三:初引五分證不局方。但云身面,可決十誦。次引善見證必須圓。言方圓者,方指四向,圓即界體。乃下,引了論證取四維。然彼是作法,今明自然,但量法不殊,故得引證。合猶和也。角即四隅,論中正遮取方餘角故。」(事鈔記卷四‧一七‧一六)


非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謂非服用,帽襪之屬。」(事鈔記卷二○‧六‧一四)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問:『羯磨文中非衣者,此何衣耶?』答:『律不顯相。文云,時有將非衣作缽囊、革屣囊,佛言,不應作之。又云,與比丘尼非衣,亦不知何等衣也。今但通而述之,無妨彼此俱攝。』」資持記釋云:「問非衣中,戒疏云,昔云如幡蓋等;有云如革屣缽囊等,此亦非也;又相傳云,帽[袖-由+末]之類。古多局解,故問通之。答中,初句通標。文下,引示。今下,正答。通而述者,即上所牒;或未成衣財;或僧尼互望皆可收之。故云彼此俱攝也。」事鈔記卷三二‧四三‧六)

羯磨疏‧諸分衣法篇:「與尼非衣者,律無正解。諸師各指,勘究皆濫。今但約文,非衣相故,與令作也。」濟緣記釋云:「斥諸師者,或云帽[袖-由+末],或謂幡幢,或云女服。今取非衣相者,即衣財也。(業疏記卷二一‧三○‧一九)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有情有八種

瑜伽九十六卷十八頁云:云何名為一切有情?謂有情眾,略有八種。一、在家眾。二、出家眾。三、於諸欲未離貪眾。四、於諸欲已離貪眾。五、於初靜慮未離貪眾。六、於初靜慮已離貪眾。七、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未得離貪,諸外道眾,能入世間定,具足於邪見,乃至邪解脫智者。八、住內法眾,能入世間定,具足於正見,乃至正解脫智者,及住內法眾,能入出世定者。由此八眾,依能領納諸受遍知,應知普攝諸有情眾。


二種雜染根本

瑜伽十三卷二十二頁云:又諸世間,略有二種雜染根本;能引無義無利雜染。謂於真實,無正解行;及彼為先,悕求無義。


七滅諍事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七種聖財所生樂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諸世間樂求財者,為得樂故,雖樂積集一切凡財;而未能得七種聖財所生之樂。謂與信俱行清淨之樂,生於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顧他誹毀,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於法於義正解俱行所生之樂,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所生之樂,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所生之樂,諸如是等無量無邊無罪之樂,樂求積集世間財者,皆所未得;惟得現法資財無匱所生有罪妄想之樂。


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

瑜伽十四卷二十二頁云: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簡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此中由聞慧故;於未了義,能正解了。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義,能善思惟。由修慧故;斷諸煩惱。由無惡緣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正求財法故;速證通慧。無增上慢故;於下品所證,不生喜足。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親近供養少欲者等。


八觀察行

顯揚二十卷十四頁云:此行相者:當知宣說八觀察行。何等為八?一、觀察諦行。二、觀察建立行。三、觀察過失行。四、觀察功德行。五、觀察理趣行。六、觀察流轉行。七、觀察道理行。八、觀察廣略行。諦者:謂真如。建立者:謂若建立補特伽羅,若建立遍計所執自性,若建立一向分別反問置記論,若建立隱密顯了記論。過失者:謂佛所說諸雜染法,非一種種差別過失。功德者:如佛所說諸清淨法,非一種種差別勝利。理趣者:有六種理趣。如攝事品已說。流轉者:謂三世三有為相,及與四緣。道理者:謂四種道理。一、觀待道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諸行生起;及隨顯說;是名觀待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諸法若證得,若成滿,若彼已生,能起業用;是名作用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所立、所說、所摽舉義,得成立,得正解;是名證成道理。法爾道理者:謂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界安住無變。是名法爾道理。略廣者:謂先說一句法,後後以無量句,展轉分別,顯了究竟。


十無學法

顯揚三卷十九頁云:謂十無學法,廣說如經。一、無學正見。謂阿羅漢,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擇法,極簡擇等。如前廣說。如無學正見,如是乃至第八正三摩地,如前應知。九、無學正解脫。謂離一切煩惱麤重無學心上離煩惱障,調堪任法。十無學正智:謂阿羅漢盡智,及無生智。

二解 集論六卷十二頁云:十無學法者:何等為十?謂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十無學法,謂無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勝解、正智。又八卷四頁云:無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八支聖道說。無學正勝解云何?謂聖弟子等,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已正當勝解;是名無學正勝解。無學正智云何?謂盡智無生智。是名無學正智。

四解 集異門論二十卷十二頁云:十無學法者:云何為十?答:一、無學正見,二、無學正思惟,三、無學正語,四、無學正業,五、無學正命,六、無學正勤,七、無學正念,八、無學正定,九、無學正解脫,十、無學正智。云何無學正見?答:盡智無生智盡所不攝無學慧,是名無學正見。云何無學正思惟?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思惟、等思惟、近思惟、尋求、等尋求、近尋求、推覓、等推覓、近推覓、令心於法麤動而轉;是名無學正思惟。云何無學正語?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除趣邪命語四惡行。於餘語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樑、堤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語業。是名無學正語。云何無學正業?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梁、隄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身業,是名無學正業。云何無學正命?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簡擇力故;於趣邪命身語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梁、隄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身語業。是名無學正命。云何無學正勤?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是名無學正勤。云何無學正念?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是名無學正念。云何無學正定?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無學正定。云何無學正解脫?答:諸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學作意相應所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是名無學正解脫。云何無學正智?答:盡智無生智,是名無學正智。


十八不共佛法

瑜伽七十九卷六頁云: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共佛法,餘經復說十八不共佛法。如是佛法,云何安立?幾種所攝?答:謂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方入聚落遊行乞食,或於一時,與諸惡象惡馬惡牛及惡狗等,共路而行。或入稠林,履踐棘圍,或齊雙足,踰越坑塹。或入如是非法舍宅,為諸母邑非理招引。或阿練若,棄捨正道,行邪惡徑。或與盜賊師子猛獸豺狼豹等,共路而遊。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誤失,如來於此,一切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遊阿練若大樹林中,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大叫,呼噪遠聞。或復因於習氣過失,無染污心,騫脣露齒,逌爾而笑。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暴音,如來於此永無所有。又阿羅漢,或於一時,由忘念故。於所作事,而有喪失。如來於此永無所有。又阿羅漢,於有餘依,生死界中。一向發起厭背之想;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向發起寂靜之想。如來於彼有依涅槃,無差別想;安住第一平等捨故。又阿羅漢,若入等至,即名為定。若出等至;即不名定。如來遍於一切位中,無不定心。又阿羅漢,不善思擇,而便棄捨利眾生事。如是等類,如來於此不善思擇而便棄捨,永無所有。又阿羅漢,依所知障淨,由未得退,退失於欲、精進、念、定、慧、及解脫、解脫知見。如是七種退失之法,如來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業轉。如於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如來三業智前行故。智隨轉故。無無記業。智所起故;名智前行。智俱行故;名智隨轉。又阿羅漢,遍於三世所知事中,不能率爾作意便解;是故智見,說名有著。不能一切無餘正解;是故智見,說名有礙。如來遍於三世境界,率爾作意,便能正解一切所知境事差別。是故說此十八種,名不共佛法。此中初四,是無忘失法,及拔除習氣、所攝。次一、是大悲所攝。所餘、當知是一切種妙智所攝。

二解 顯揚四卷十頁云:佛不共德法者:謂十八不共佛法。廣說如經。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故,彼建立應知。一、如來無誤失業。謂無不染污誤犯失故。二、無卒暴音。謂無不染污高笑暴音故。三、無忘失念。謂無不染污久作久說不隨念故。四、無不定心。謂於一切威儀行住等中,作意等持,恒隨轉故。五、無種種想。謂於流轉寂滅中,證得無分別無差別智故。六、無不擇已捨。謂究竟不捨有情事故。七、欲無退。謂得所知障清淨故。如欲無退;如是。八、正勤無退,九、念無退,十、等持無退,十一、慧無退,十二、解脫解脫智見無退,應知。十三、於過去世,無著無礙智,謂欲作意頃,一切種知故。如於過去;如是。十四、於未來。十五、於現在,無著無礙智,應知。十六、如來一切身業,智為導首,隨智而行。謂由智發起,攝受於一切時善方便故。如身業;如是。十七、語業,十八、意業應知。

三解 無性釋九卷三十一曰:由行及由證,由智及由業,於一切三乘,最勝者;歸禮。釋曰:此顯十八不共佛法。言由行者:此說行時一切事業。即是如來無有誤失,乃至無有不擇而捨。及由證者:即是住時六種無退。謂欲無退,乃至第六解脫無退。言由智者:謂於三世無著無礙智見而轉。及由業者:即是如來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於一切三乘最勝者者:此顯佛於一切聲聞及獨覺乘,最為殊勝。由與十八不共功德具相應故。又二十一頁云:十八不共佛法者:謂不同義,是不共義。即諸如來無有誤失。如阿羅漢,雖盡諸漏,為乞食故;出遊城邑。或於一時,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等,共同遊止。或於一時,足踐叢刺諸惡蛇等;齊足跳躑。或於一時,入如是舍;與諸母邑,不依正理而作語言。或於林野,捨棄好道而行惡路。或與怨賊師子猛獸,及他妻等,同共遊止。如是等類,諸阿羅漢所有誤失,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卒暴音。如阿羅漢。或於一時遊行林野,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叫喚發大暴音。或因不染習氣過失,聚脣露齒而現大笑。如是等類。諸阿羅漢卒暴音聲,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忘失念。如阿羅漢有,不染污久遠所作久遠所說諸忘失念。諸佛皆無。又諸如來,無種種想。如阿羅漢,於有餘生死。一向起極厭逆想。於無餘涅槃。一向起極寂靜想。如來於彼有餘生死,無餘涅槃。無差別想;住最勝捨。又諸如來,無不定心。如阿羅漢,歛心方定,出即不定。如來於彼一切分位,無不定心。又諸如來,無不擇捨。如阿羅漢,不以智慧簡擇有情諸利樂事,而便棄捨。如來無有如是等類不擇而捨。又諸如來無有欲等六種退失。如阿羅漢,於能永淨所知障中。有未得退。謂志欲退、精進退、念退、定退、慧退、解脫退。如是六退諸佛皆無。又諸如來,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如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業轉。語業意業,當知亦爾。如來三業,智前導故。隨智轉故;無有無記。智等起故;名智前導。智俱行故;名隨智轉。又諸如來,於三世境,若知若見,無著無礙。如阿羅漢,於三世事,非暫起心即能解故;知見有著。不能一切悉了知故;知見有礙。如來於彼三世事中,暫起心時,即遍解知一切境界。是故知見無著無礙。由是因緣,此十八種,一一皆名不共佛法。

四解 雜集論十四卷九頁云:不共佛法者:即十八不共佛法。彼復云何?謂於不共身語意業清淨具足中,於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於不共業現行具足中,於不共智住具足中,若定若慧乃至廣說。何等十八?如經言:如來無有誤失。無卒暴音。無忘失念。無不定心。無種種想。無不擇捨。志欲無退。精進無退。念無退。定無退。慧無退。解脫無退。一切身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一切語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一切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知過去世無著無礙。知未來世無著無礙。知現在世無著無礙。建立彼相如經廣說。如來無有誤失者:謂阿羅漢比丘,雖漏已盡;為乞食故;出遊城邑。或於一時,與惡象惡馬惡牛惡狗等共為遊止。或於一時,踐躡叢刺,齊足越坑。或於一時,入女人家,不依正理而作語言。或於林野,捨棄正道而行邪徑。或與盜賊猛惡獸等,共為遊止。如是等誤失事,阿羅漢猶有。如來永無。無卒暴音者:謂阿羅漢,或於一時遊行林野,迷失道路,或入空宅,揚聲叫喚,發大暴音。因不染污習氣過失聚,露脣齒而現大笑。如是等卒暴音,阿羅漢猶有。如來永無。無忘失念者:謂阿羅漢,猶有不染污久遠所作久遠所說忘失憶念。如來永無。無不定心者:謂阿羅漢,斂心方定;出即不定。如來於一切位,無不定心。無種種想者:謂阿羅漢,於有餘生死,起違逆想;於無餘涅槃,起寂靜想。如來於生死涅槃,無差別想。由住第一大捨故。無不擇捨者:謂阿羅漢,不以智慧簡擇,棄捨有情利益事。如來無此等事故,無不擇捨。又阿羅漢,於所知障淨,有未得退。謂志欲退、精進退、念退、定退、慧退、解脫退。如是六退,如來永無。又阿羅漢,或於一時,善身業轉。或於一時,無記身業轉。語業、意業亦爾。如來三業,智為前導故;隨智而轉故;無有無記。智為前導者:智所等起故。隨智而轉者:與智俱行故。又阿羅漢比丘,於三世所知事,不能起心即解故;智見有著。不能一切悉解故;智見有礙。如來於三世境,暫起心時,即遍知一切;是故智見無著無礙。十八中前六,於不共身語意業清淨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無有誤失,依身清淨說。無卒暴音,依語業清淨說。無忘失念,無不定心,無種種想,無不擇捨,此四依意業清淨說。志欲無退,乃至解脫無退。此六於所依及果根未得不退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所依、謂志欲;果、謂解脫。根、謂精進等一切身語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此三於不共業現行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知去來今無著無礙。此三於不共智住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又云:不共佛法作何業?謂由身語意業清淨,以得不退若行若住。映蔽一切聲聞獨覺。如此諸句,依前所說,於不共三業清淨具足等相。如應配釋。


十無學法依止無學五蘊

雜集論十卷十五頁云:又十無學法,當知依止無學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智見蘊說。何以故?無學正語正業正命,是無學戒蘊。無學正念正定,是無學定蘊。無學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是無學慧蘊。無學正解脫,是無學解脫蘊。無學正智,是無學解脫智見蘊。


三藏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卷三頁云:復次諸佛出世,皆說三藏。謂素怛纜,毗奈耶,阿毘達磨。如是三藏,有何差別?或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所生故。隨一覺池之所出故。等力無畏所攝受故。同一大悲所等起故。復有說者,亦有差別。且名即差別。謂此名素怛纜,此名毘奈耶,此名阿毘達磨。復次依處亦有差別。謂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是毘奈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毘達磨。問:於一切中,一切可得。謂素怛纜中,亦有依增上戒增上慧論道。毘奈耶中,亦有依增上心增上慧論道。阿毘達磨中,亦有依增上心增上戒論道。如是三藏,應無差別?答:依增勝說。謂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增勝;毘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增勝;阿毘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增勝。有作是說: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毘奈耶。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毘達磨。毘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是毘奈耶。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毘達磨。阿毘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毘達磨。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毘奈耶。故由依處,亦有差別。復次所顯,亦有差別。謂素怛纜、次第所顯。謂素怛纜中,應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無間,宣說彼品。若毘奈耶、緣起所顯。謂毘奈耶中,應求緣起。世尊依何緣起,制立彼彼學處。阿毘達磨、性相所顯。謂阿毘達磨中,應求諸法真實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無過失。復次等流亦有差別。謂素怛纜,是力等流。毘奈耶、是大悲等流。阿毘達磨、是無畏等流。復次所說、亦有差別。謂種種雜說、是素怛纜。說諸學處、是毘奈耶。分別諸法自相共相,是阿毘達磨。復次所為,亦有差別。謂未種善根者,令種善根,故說素怛纜。已種善根者,令相續成熟,故說毘奈耶。相續已成熟者,令得正解脫,故說阿毘達磨。復次分位,亦有差別。謂依始業位,說素怛纜。依已串習位,說毘奈耶。依超作意位,說阿毘達磨。復次進趣,亦有差別。謂未入正法,令入正法,故說素怛纜。已入正法,令受持學處,故說毘奈耶。已受持學處,令通達諸法真實相,故說阿毘達磨。是故三藏,亦有差別。


三種無自性性因緣

瑜伽七十六卷九頁云:復次勝義生!非由有情界中諸有情類,別觀遍計所執自性,為自性故,亦非由彼別觀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為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然由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由遍計所執自性相故;彼諸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中,隨起言說,如如隨起言說,如是如是由言說熏習心故,或由言說隨覺故,或由言說隨眠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中,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相。如如執著,如是如是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由是因緣,生當來世依他起自性。由此因緣,或為煩惱雜染所染;或為業雜染所染;或為生雜染所染。於生死中,長時馳騁,長時流轉,無有休息。或在那落迦,或在傍生,或在餓鬼,或在天上,或在阿素洛,或在人中,受諸苦惱。復次勝義生!若諸有情,從本已來,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成熟相續,未多修勝解,未能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我為彼故,依生無自性性,宣說諸法。彼聞是已;能於一切緣生行中,隨分解了無常無恒,是不安隱變壞法已;於一切行,心生怖畏,深起厭患。心生怖畏,深厭患已;遮止諸惡。於諸惡法,能不造作。於諸善法,能勤修習。習善因故;未種善根,能種善根。未清淨障,能令清淨。未熟相續,能令成熟。由此因緣,多修勝解;亦多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彼雖如是種諸善根,乃至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然於生無自性性中,未能如實了知相無自性性,及二種勝義無自性性。於一切行,未能正厭;未正離欲;未正解脫;未遍解脫煩惱雜染;未遍解脫諸業雜染;未遍解脫諸生雜染。如來為彼更說法要。謂相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為欲令其於一切行,能正厭故,正離欲故,正解脫故,超過一切煩惱雜染故,超過一切業雜染故,超過一切生雜染故。彼聞如是所說法已;於生無自性性中,能正信解相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簡擇思惟,如實通達。於依他起自性中,能不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相。由言說不熏習智故,由言說不隨覺智故,由言說離隨眠智故,能滅依他起相。於現法中,智力所持;能永斷滅當來世因。由此因緣,於一切行,能正厭患;能正離欲;能正解脫;能遍解脫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五種正心解脫生長之門

瑜伽十四卷十六頁云:又有五種修定修智二勝行者正心解脫生長之門。定勝行者: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如因聽聞,因廣大音讀誦經典,因為他人開闡妙義,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當知亦爾。智勝行者:於上品亂貪欲對治,無倒思惟。


四種道理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頁云:道理者:當知四種。一者、觀待道理。二者、作用道理。三者、證成道理。四者、法爾道理。觀待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生諸行;及起隨說。如是名為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得諸法;或能成辦;或復生已,作諸業用。如是名為作用道理。證成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令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如是名為證成道理。法爾道理者: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

二解 顯揚二十卷十四頁云:道理者:謂四種道理。一、觀待道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諸行生起;及隨顯說;是名觀待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諸法若證得,若成滿,若彼已生,能起業用;是名作用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所立、所說、所標舉義、得成立,得正解;是名證成道理。法爾道理者:謂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界安住無變。是名法爾道理。

三解 雜集論十一卷八頁云:復次因辯觀察契經等法,應當解釋諸法道理。由依此道理,能觀彼法故。問:若欲於諸法,正勤審觀察;由幾種道理,能正觀察耶?答:由四種道理。謂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觀待道理者:謂諸行生時,要待眾緣。如芽生時,要待種子時節水田等緣。諸識生時,要待根境作意等緣。如是等。作用道理者:謂異相諸法、各別作用。如眼根等、為眼識等所依作用。色等境界、為眼識等所緣作用。眼等諸識、了別色等。金銀匠等、善修造金銀等物。如是比。證成道理者:謂為證成所應成義;宣說諸量不相違語。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所攝所應成義。諸量不相違語者:謂現量等不相違立宗等言。法爾道理者:謂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水能爛;如是等。諸法成就法性法爾。如經言:眼雖圓淨;空無有常,乃至無我。所以者何?其性法爾。


佛教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一頁云:佛教云何?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於非佛教起佛教想故。如今有言:我說佛教,我聞佛教。彼於非佛教中,起佛教想。為欲遮止如是想故;及為顯示佛所說者,是真佛教;餘所說者,非真佛教,故作斯論。問:今時何故有作是言:我說佛教,我聞佛教?答:彼依根本,故作是說。謂今所說染淨縛解生死涅槃因果等法根本,皆是佛所說故。有說:彼依相似而說。謂佛先依如是次第名句文身,為他演說;今亦復依如是次第名句文身而宣說故。有說:彼依隨順而說。謂佛先依如是隨順名句文身,為他演說;今亦復依如是隨順名句文身而宣說故。有說:彼依辦事處同,故作是說。謂如佛邊,親聞法要,入聖得果,離染盡漏;聞今所說,亦辦斯事。佛教云何?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問:何故佛教,惟是語表;非無表耶?答:生他正解,故名佛教。他正解生,但由表業;非無表故。有說:佛教,耳識所取。非無表業可耳識取,故非佛教。有說:佛教,二識所取。諸無表業,惟一識取;故非佛教。有說:世尊三無數劫,精勤苦行,求佛語表;今得成滿。非無表故。謂佛世尊,昔於無量正等覺所,精勤苦行,求無上智,為他說法,依蘊界處,求蘊界處,展轉相續,今得成佛,為諸有情演說法要,令捨生死,得般涅槃。此事皆由佛語表業。是故佛教惟佛語表。問: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若是語業;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佈,次第連合。伽他所說,復云何通?如說:欲為頌因,文即是字,頌依名轉,造者為依。若是名等;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謂佛語言,乃至語表;是謂佛教。答:應作是說:語業為體。問:若爾;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乃至廣說。答:後文為顯佛教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佈連合名句文身,是佛教用。問:伽他所說,復云何通?答:有於名轉,有於義轉。此中且說於名轉者。有說:佛教,名等為體。問:若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謂佛語言,乃至廣說;是謂佛教。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展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如是說者;語業為體。佛意所說,他所聞故。如彼廣說。

二解 發智論十二卷十五頁云:佛教云何?答:謂佛語言評論唱詞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佛教當言善耶,無記耶?答:或善或無記。云何善?謂佛善心所發語言,乃至語表。云何無記?謂佛無記心所發語言,乃至語表。佛教名何法?答: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佈,次第連合,契經,應頌,記說,伽他,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


似比量

因明入正理論云: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如疏八卷二十六頁釋。


究竟道

集論六卷十一頁云:何等究竟道?謂依金剛喻定,一切麤重永已息故;一切繫得永已斷故;永證一切離繫得故;從此次第,無間轉依;證得盡智及無生智,十無學法等。何等為十?謂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如是等法,名究竟道。云何名為一切麤重?略說有二十四種。謂一切遍行戲論麤重,領受麤重,煩惱麤重,業麤重,異熟麤重,煩惱障麤重,業障麤重,異熟障麤重,蓋麤重,尋思麤重,飲食麤重,交會麤重,夢麤重,病麤重,老麤重,死麤重,勞倦麤重,堅固麤重,上麤重,中麤重,細麤重,煩惱障麤重,定障麤重,所知障麤重。云何繫得?謂於麤重積集,假立繫得性。云何離繫得?謂於麤重離散,假立離繫得故。云何金剛喻定?謂居修道最後斷結道位,所有三摩地;或加行道攝,或無間道攝。加行道攝者:謂從此已去,非一切障所礙,能破一切障。無間道攝者:謂從此無間,盡智無生智生。又此三摩地、無間、堅固、一味、遍滿。為顯此義,薄伽梵說:如大石山,無缺,無隙,無穴,一段,極善圓滿,十方猛風所不動轉。云何名為無間轉依?謂已證得無學道者,三種轉依。何等為三?謂心轉依,麤重轉依,道轉依。云何盡智?謂由因、盡所得智,或緣盡為境。云何無生智?謂由果斷所得智,或緣果不生為境。十無學法,當知依止無學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說。


防護身語

雜集論八卷八頁云:云何名為防護身語?由彼正解所攝持故。謂如佛所聽往來等事,必先覺察,方正行故。


法施

瑜伽三十九卷十八頁云:法施者:謂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

二解 無性釋七卷十一頁云:言法施者:謂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又云:為欲資益他諸善根。

三解 俱舍論十八卷十八頁云:財施已說:法施云何?頌曰: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論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故有顛倒,或染汙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大福。


阿羅漢成就眾多功德相

瑜伽三十四卷二十四頁云:彼於爾時、成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無復所作,證得自義,盡諸有結,已正奉行如來聖教。心善解脫,已具成就十無學法。謂無學正見、正思惟、乃至無學正解脫、正智。於諸住中及作意中,能隨己心,自在而轉。隨所樂住或聖或天或梵住中,即能安住。隨樂思惟所有正法,能引世間或出世間諸善義利,即能思惟。言聖住者,謂空住、無願住、無相住、滅盡定住。言天住者,謂諸靜慮諸無色住。言梵住者,謂慈住、悲住、喜住、捨住。又於爾時,至極究竟畢竟無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離諸關鍵,已出深坑,已度深塹,已能摧伏彼伊師迦。是為真聖。摧滅高幢。已斷五支,成就六支。一向守護四所依止。最極遠離。獨一諦實。棄捨希求。無濁思惟。身行猗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獨一無侶。正行已立。名已親近無上丈夫。具足成就六恆住法。謂眼見色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如是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嘗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彼於爾時,領受貪欲無餘永盡;領受瞋恚無餘永盡;領受愚癡無餘永盡。彼貪瞋癡皆永盡故;不造諸惡,習近諸善。其心猶如虛空淨水,如妙香檀,普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供養。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度生死海。已到彼岸。亦名住持最後有身。先業煩惱所引諸蘊,自然滅故;餘取無故;不相續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此中都無般涅槃者;如於生死無流轉者。唯有眾苦永滅寂靜清涼滅沒。唯有此處最為寂靜。所謂棄捨一切所依,愛盡離欲永滅涅槃。當知此中、有如是相。


定勝行

瑜伽十四卷十六頁云:又有五種修定修智二勝行者,正心解脫生長之門。定勝行者: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如因聽聞,因廣大音讀誦經典,因為他人開闡妙義,在空閒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當知亦爾。


界義

瑜伽三十一卷三頁云:謂依界差別增上正法,聽聞受持增上力故;能正解了一切界義。謂種姓義、及種子義、因義、性義、是其界義。如是名為尋思界義。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十頁云:問:何等是界義?答:因義、種子義、本性義、種性義、微細義、任持義、是界義。

三解 瑜伽五十七卷二十七頁云:發起諸法,發起諸法,是故名界。是牽引義。

四解 辯中邊論中卷七頁云:已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識界。

五解 雜集論二卷十七頁云:問:界義云何?答:一切法種子義。謂依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說名為界。界是因義故。又能持自相義是界義。又能持因果性義是界義。能持因果性者:謂於十八界中根境諸界,及六識界。如其次第。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是界義。攝持一切法差別者:謂諸經說地等諸界及所餘界。隨其所應,皆十八界攝。

六解 五蘊論八頁云:問:以何義故說名為界?答:以能任持、無作用性、自相義故;說名為界。

七解 俱舍論一卷十五頁云:法種族義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若爾;無為應不名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有說:界聲表種類義。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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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打官腔

ㄉㄚˇ ㄍㄨㄢ ㄑㄧㄤ
說冠冕堂皇的話應付人。如:「打官腔常常是模糊其辭,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也作「打官話」。


治標

ㄓˋ ㄅㄧㄠ
只處理表面上的枝節末處,而未能真正解決根本癥結。如:「你擦這藥膏只是治標罷了,還是去看醫生吧!」


柴桑

ㄔㄞˊ ㄙㄤ, 1.地名。位於江西省九江縣西南。漢置,屬豫章郡。東漢建安十三年,曹操南下取荊州,劉備派諸葛亮見孫權於此。晉陶潛故里。

2.借指故里。唐.杜甫〈公安送李二十九弟晉肅入蜀余下沔鄂〉詩:「正解柴桑纜,仍看蜀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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