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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摩鄧女解形中六事經

(經名)一卷,失譯人名。佛為摩登女分解身中眼等六處,一一說其無愛相。


緣心

(術語)攀緣事物之心。圓覺經曰:「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楞嚴經二曰:「我悟佛現說法,現以緣心,允所瞻仰。」


解釋

(術語)分解難文,使知義理也。智度論六十五曰:「解釋者,如囊中寶物繫口則人不知,若為人解經卷囊解釋義理。」


遺教經論

(書名)一卷,天親菩薩造,陳真諦譯。以七分解釋之,建立菩薩所修之所法,依此論釋,則遺教經為大乘部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布護

正作濩擭二同胡故反分解周帀㒵


布護

正作濩乎悟反潤廣也分解


[佛光阿含藏]
俱分解脫

分解脫(ubhatobhāgavimutta)(巴)、身證(kāyasakkhin)(巴)、見到(ditthippatta)(巴)、信解脫(saddhāvimutta)(巴),見中阿含第一九五阿濕貝經。


[阿含辭典(莊春江)]
俱解脫

南傳作「俱分解脫者」(ubhatobhāgavimutt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在兩方面自由了」(liberated in both ways),並解說,這是能進入無色界禪定的阿羅漢。「俱」是指「禪定力」與「解脫慧」兩者兼具,北傳的看法是,具初禪(含)以上定力的解脫者,南傳的看法是,具第四禪(含)以上定力的解脫者,參看「慧解脫」。


[佛光大辭典]
三分科經

又作一經三段。乃將一經論分為三部分解釋。一般依該經論內容而作適度之區分者,稱為科文。通常皆分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等三部分,故稱三分科經。(一)序分,又作序說、教起因緣分。即述說一經教說產生之由來。(二)正宗分,又作正宗說、聖教正說分。即論述一經之宗旨,正顯聖教所說法門。(三)流通分,又作流通說。乃敘說受持本經之利益,復勸眾等廣為流傳,使流通久遠,令末世眾生依教奉行。三分科經之說,創始於東晉道安,盛行於劉宋以後。〔佛地經論卷一、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四、法華義記卷一〕(參閱「科文」3923) p531


大宗地玄文本論

凡二十卷。馬鳴菩薩造,南朝陳代真諦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本書闡釋金剛地之行位等,共立四十大決擇分。其中,初二分解說十種大因緣,相當於序分;第三以下至三十六分為正宗分,以解說金剛地之五種位至阿說本王之十方塵數等;三十七分至四十分為流通分,鈙述本書之功德及馬鳴自述過去之本因等。各分之下皆先舉出偈頌,其後逐文釋之,三十七分以下之四分則僅揭舉其頌。又本論所說內容頗為怪誕,且署名「真諦三藏譯」之記載,諸經錄皆未見載,加以論中所引多數經典名稱皆不見於諸經錄,此外,本論論述之體裁與向來被視為偽撰於我國之釋摩訶衍論頗為酷似,故學者多謂本論乃後世偽造而假托馬鳴之名。又如緣山三大藏總目錄卷下所載,本論謂馬鳴所造者,蓋後世之假托,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謂該論始見於宋大中祥符錄,知其成書年代距今不遠。現藏本唯存於高麗藏及明藏中。〔馬嗚菩薩論、閱藏知津卷三十八〕 p797


大乘起信論疏

(一)凡四卷。唐代法藏述,宗密注。略稱起信論注疏。乃宗密摘錄法藏之大乘起信論義記,兼加部分己說而成。全書分二篇,第一篇總述義門,又分:辨教起因緣、約諸藏所攝、顯教義分齊、明教所被機、能詮教體、所詮宗趣等六門。第二篇隨文解釋,又分解名題、解文義二門。總述義門之六門同於法藏義記十門之初六門;隨文解釋之二門中,解名題包含義記之第七釋論題目、第八造論時節、第九翻譯年代等三門,解文義則相當於義記之第十隨文解釋門。據鳳潭之起信論義記幻虎錄卷一、普寂之義記要決卷上所載,本書雖依準法藏之起信論義記而作,然以添削過多,又每每自加臆斷,竄改義記,故歷來頗有以鍮換金之譏。本書之注疏本有:起信論隨疏記(傳奧)、起信論筆削記(子璿)、起信論會閱(續法)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華嚴宗論章疏目錄、大乘起信論之研究〕

(二)凡三卷。即法藏撰之大乘起信論義記。係以華嚴宗之立場而注釋大乘起信論。(參閱「大乘起信論義記」824)

(三)凡二卷。新羅元曉撰。又稱海東疏。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四冊。解釋真諦所譯之大乘起信論,為起信論三疏之一。略立三門:(一)標宗體,謂大乘起信論乃大小乘一切眾典之精髓。(二)釋題名,援引虛空藏經、阿毘達磨雜集論等之文,而闡述「大乘」之諸義。(三)依文顯義,即逐文注解起信論,以彰顯論中之深旨。本書論旨明晰,文義暢快,故多為法藏之義記、太賢之內義略探記、見登之同異略集、宗密之注疏等所引用。〔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三論宗章疏錄〕 p823


天地會

乃受道、佛二教影響而興之政治性祕密結社。又稱三合會、三點會、添弟會。清初,清軍攻福建福州九連山少林寺,火燒伽藍,多數僧侶戰死。其時,倖免於此難之五僧遂祭天地,奉明崇禎帝之孫為幼帝,自稱洪軍,與清兵交戰敗後,幼帝亦失其行衛,但其鬥志未挫,詩以「五人分解一首詩,身上洪英無人知;此事傳得眾兄弟,後來相會團圓時」為黨員之證,一時隱入山澤以養勢力。此會被視為明代遺臣反清運動團體之一。初以福建為根據地,乾隆五十一年(1786),臺灣天地會會首林爽文起兵佔領彰化(此謂北路),南部莊大田與其呼應而掠取鳳山(此謂南路),且得臺灣高山同胞之協助,一時勢力頗振,但翌年即為清軍及鄉勇所敗,其後蔓延及浙江、廣東、廣西、湖南、南洋諸島。道光十一年(1831),湖南、兩粵之天地會員與土著猺族相爭,另方面又煽動猺族與清軍交戰。至道光三十年,又與太平天國互通聲氣。光緒十二年(1868),黨員三千人在廣東惠州反抗官憲。二十六年,頭目鄭弼臣與興中會會長孫文共同起義於惠州。

該會黨員奉道教及佛教,互稱洪家兄弟,以祕密口號及圖樣為會員證。會規包括三十六誓、二十一則、十禁、十刑等。頭目稱大元帥或總理,二頭目稱香主或二哥,三頭目稱白扇、先生或三哥,四頭目稱先鋒,五頭目稱紅棍。普通會員則稱為草鞋,以下階層之役人、兵卒、手工業者、失業農民等為多數。是故一般稱天地會與白蓮教為清末反政府之二大祕密結會。〔清史稿卷十五、中國祕密社會史(平山周)、J.S.M. Ward and W.G. Stirling: The Hung Society or the Society of Heaven and Earth, 3 vols. 1925〕 p1347


尼夜耶學派

尼夜耶,梵名 Nyāyika,意譯為正理、因論、因明、因明處。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又稱那耶修摩派、若耶須摩派(梵 Bāya-suma)。譯作正理派。以正理經(梵 Nyāya-sūtra,尼夜耶經)為根本聖典,據傳該典之作者喬答摩(梵 Gautama,即足目)為此派之開祖。約成立於西元一、二世紀(或謂三、四世紀間),其學說以自然哲學與論理學(梵 hetu-vidyā,因明,即今所稱邏輯)為主要內容。前者可謂完全繼承在其前即已成立之勝論學派自然哲學,後者則直接由恰拉卡本集(梵 Caraka-sajhitā),間接由方便心論之論理學而來,可謂集兩種論理學思想之大成者。其中,尤以此派之論理學為印度哲學史之長期主流。十世紀之後,被稱為尼夜耶勝論派(梵 Nyāyavaiśesika),而與勝論學說融合成難以分解之關係。關於正理經之論理學,由於有婆錯耶那(梵 Vātsyāyana)、憂底有達迦羅(梵 Uddyotakara)、婆遮斯泊底彌須羅(梵 Vācaspati-miśra)、優填延那(梵 Udayana)等之注釋,及比摩阿闍梨(梵 Bhīmācārya)之正理辭典(梵 Nyāya Kośa)、阿那跋達(梵 Annabhatta)之究理集要(Tarka savgraha)等,而使此學派之研究更形發展。

本派在印度思想史上之地位,最重要者乃其論理學,此一論理學不但影響當時及後世之瑜伽、彌曼差、勝論等諸派,亦成為印度思想史中,一長時期之主流。本派之論理學建立現量、比量、譬喻量、聲量等四量,及宗、因、喻、合、結等五支作法以為論議之形式。佛教論師中,世親以後,有陳那承其法相之學,改造因明論理之內容與方法,從此而有新舊因明之分。十二世紀末,有乾吉沙(梵 Gavgeśa)之崛起,著書闡釋尼夜耶經,久之蔚為新尼夜耶學派。十五世紀以後,復有奴提阿派(Nudea)之日益興盛。〔順中論卷上、攝大乘論釋卷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窺基)、印度六派哲學綱要(李世傑)〕p1883


末摩

梵語 marman。意譯作死節、支節、死穴。指由身體外部加少許傷害即會喪命之部位。瑜伽論記卷一上謂人身體之死節有六十四或一百二十處。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俱舍論卷十等謂漸命終者,若有水火風三大中之任一增盛,而於此時觸其末摩時,則生極大苦痛,終斷命根而死,此稱為斷末摩。

順正理論卷三十一(大二九‧五一四中):「若水、火、風,不平緣合,互相乖反,或總或別,勢用增盛,傷害末摩,如以利刀分解支節,因斯引發極苦受生,從此須臾,定當捨命;由玆理故,名斷末摩。」〔俱舍論卷二、玄應音義卷二十三〕 p1945


因分果分

為因分、果分之並稱。即因之分齊與果之分齊之意。又可稱為「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緣起因分、性海果分」。此說係出自十地經論。據華嚴五教章卷一之解釋,果分,為諸佛自內證之境界,唯與「證」相應,而遠離一切外聞言說,故不可說。因分,為隨應機緣而起之教法,乃因人(即因位之修行者)所知所了之分齊,故可言說。

另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舉出因分、果分之多重說法:(一)能詮之教為因分,所詮之義為果分。(二)地前菩薩之因行為因分,地上菩薩之證智為果分。(三)十地分為漸增、圓滿二門,若就漸增門有分齊故可說,稱為因分;若就圓滿時門無分齊故不可說,稱為果分。(四)十地之法門,若在聽聞者之意識上,顯現相似之義者為因分;若言慮俱亡,證入十地之正行,離諸言教之相者為果分。

然法藏對上述之四說,認為皆不契理,而自釋為二重之義:(一)十地有就實、隨相二種:就實之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行,故稱果分;隨相之十地,為菩薩所知所行,故稱因分。亦即果分玄絕,不可言說;因分隨機教化,則可言說。(二)十地有妙智、方便寄法二種:若就妙智而論,正智乃真如之境,離相離言,故稱果分,為不可言說者;若就方便寄法而論,乃為顯示十地之差別,而隨應大眾之機緣以解說十地之義,故稱因分,為可言說者。此說中法藏將果分解釋為佛之所知所行,對於此點,慧苑有異說,其於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九舉出,因、果二分皆在十地,二者乃非一非異。澄觀亦於其所著之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十四之中舉出,證入涅槃之智如同入於究竟之果海,故知因、果二分之分別,乃在修與證之間的暫時差別,二者原本無二,猶如波之於水。此外,法藏於華嚴五教章卷一中,將此因、果二分視為別教一乘中之二門。〔十地經論卷二、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參閱「同別二教」2244) p2274


如來

梵語 tathāgata,巴利語同。音譯作多陀阿伽陀、多他阿伽度、多陀阿伽度、怛薩阿竭、怛他誐多、多阿竭。又作如去。為佛十號之一。即佛之尊稱。蓋梵語 tathāgata 可分解為 tathā-gata(如去)、tathā-āgata(如來)二種,若作前者解,為乘真如之道,而往於佛果涅槃之義,故稱為如去;若作後者解,則為由真理而來(如實而來),而成正覺之義,故稱如來。佛陀即乘真理而來,由真如而現身,故尊稱佛陀為如來。長阿含卷十二清淨經(大一‧七五下):「佛於初夜成最正覺及末後夜,於其中間有所言說盡皆如實,故名如來。復次,如來所說如事,事如所說,故名如來。」大智度論卷五十五(大二五‧四五四下):「行六波羅蜜,得成佛道,(中略)故名如來;(中略)智知諸法如,從如中來,故名如來。」又因佛陀乃無上之尊者,為無上之無上,故亦稱無上上。又「如來」之稱呼,亦為諸佛之通號。

巴利文長部經注(Sumavgala-vilāsinī)舉出如來有九義;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則舉出如來有十一義。此外,大寶積經卷九十、大威德陀羅尼經卷十三、佛性論卷二如來藏品等,亦各有不同之說法。

另據成實論卷一、行宗記卷上等之說,乘真如之道而來成正覺者,是為真身如來;而乘真如之道來三界垂化者,是應身如來。

天台家依成實論卷一之「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一語,解釋真身、應身二如來之義,稱為二如來;據法華文句卷九之解釋,即:乘(如如之智)如實(如如之境)道(因)來成正覺(果)者,因境智契合,功果圓滿,是為真身如來;而以如實智乘如實道(境智契合),來至三界示現八相成道者,是為應身如來。此外,天台家又依大智度論卷二之「如法相解,如法相說」一語,解釋法身、報身、應身三如來之義,稱為三如來;據法華文句卷九之解釋,即:遍一切處而無有異為如,不動而至應一切處為來,此指法身如來;從理名如,從智為來,此指報身如來;境智冥合為如,來至三界轉妙法輪而說法為來,此指應身如來。〔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十號經、坐禪三昧經卷上、大智度論卷十、卷二十一、卷七十、卷七十二、卷八十五、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菩提品、大日經疏卷一、翻譯名義集卷一〕(參閱「十號」480) p2346


完全

指無所欠缺之狀態。就量而言,為總體、全體;就質而言,意即最高。完全,原係印度一般使用之形容詞,又有「完全之人格者」之意。佛教則有圓滿、圓融等諸用語。又在佛陀之稱號「如來」之梵語為 tathāgata,含特別具有最高意義「完全」之意。蓋梵語 tathāgata 可分解為 tathā-gata(如去)與 tathā-āgata(如來)二語,如去,即悟入真理之人;如來,即來自真理之人。「如來十號」,即自各種角度,表明佛陀之完全性。 p2861


波爾尼

梵名 Pānini。又作波膩尼、波尼儞、巴尼尼。係古印度著名文法家。健馱邏國娑羅睹邏(梵 Śalātura)人,生於西元前四至三世紀。據大唐西域記卷二健馱邏國條載,波爾尼生而知博物,愍時之澆薄,欲削浮偽,刪定繁瑣,乃有述作之志,遂蒙自在天之教,於是研究深思,採摭群言,遂作成字書。此書究極今古,總括文言,王見是書而珍異,令全國傳習,若有誦通者,則賞以金錢,故當時皆師徒傳授,盛行當世。

相傳此書即一千頌三萬二千言之毘伽羅論(梵 Vyākarana)文典,彼所作之文典本無標題,一般通稱為音聲之教(梵 Śabdānuśāsana)或八章篇(梵 Astādhyāyī),為方便背誦而以單純化之法則、簡潔之表現為目的。其內容係以簡單言語作為分解之要素,說明語言如何形成,於何種情形下附加其他語言方能發揮功能等,並對文章之文辭變化示以一定之規則,確立古典梵文文法最古之規範,為文章語法之集大成者,乃印度自古以來最具權威之文法書,凡文學家所用語法皆不超出此規則,故迄今仍為印度共同使用之文章語法。波爾尼所創之語言既非吠陀梵語,亦非其後之古典梵語,乃隸屬中間期之梵語,且此梵語又異於其他方言。〔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六、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p3441


金剛般若經疏

(一)全一卷。隋代天台大師智顗(531~597)講述。又稱金剛經疏、金剛般若疏、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疏。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本書為現存最古之金剛般若經疏。乃智顗根據鳩摩羅什譯金剛經所講述之注釋書,然講述於何時何處則不明。本書採用五重玄義之釋義,並以序、正、流通等三分解釋經文,然書中難以圓融之點甚多,而不見智顗特有之解釋風格,故恐係後人假藉之作,或智顗初期所述,而由旁人筆錄。〔智證大師請來目錄、東域傳燈目錄卷上、諸宗章疏錄卷一〕

(二)凡二卷(或一卷)。唐代智儼(602~668)述。又稱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略疏、金剛般若經略疏。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書成於龍朔三年(663)之後。為唐代所盛行金剛般若經注釋書之一。智儼為華嚴宗之二祖,本書即立於華嚴教學「同教一乘」之立場,由其宗趣之三種般若(實相般若、觀照般若、文字般若)等觀之,可窺見其獨特之見解。〔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 p3555


附隨

巴利名 Parivāra。又作附錄。為巴利文律藏三大部之一。係律藏之附錄部分,其內容主要為對於戒條之解釋,共分十九章,即大分別、比丘尼分別、等起之攝頌、無閑省略與滅諍分解、問犍度章、增一法、布薩初解答章與制戒之義利論、伽陀集、諍事分解、別的伽陀集、呵責品、小諍、大諍、迦絺那衣分解、優婆離問五法、等起、第二伽陀集、發汗偈、五品。 p3698


指導論

巴利名 Netti-pakarana。又作導論。係錫蘭(今斯里蘭卡)巴利語作品,為有關注釋經典之指導著作。撰者不詳。達磨多羅(巴 Dhammapāla)之指導論注謂,本書作者為佛陀之弟子摩訶迦旃延(巴 Mahākaccāna);然近代學者推論,或為較晚期之南印度學者所作,而被後人冠以佛弟子之名。又佛音(巴 Buddhaghosa)之中部注(巴 Papañcasūdanī)中,曾引用本書之字句,據此推之,本書至少於西元五世紀頃已存於錫蘭。本書係為注釋家而作,書中提供十六範疇(巴 hāra)、五方法(巴 naya)、十八根本句(巴 mūlapada)等方法,指導注釋者了解經典(巴 sūtta)之價值,發揮其功能與意義,令其真義能確實無誤留傳至後世。

十六範疇為:(一)說示(巴 desana),(二)簡擇(巴 vicaya),(三)應理(巴 yutti),(四)起點(巴 padatthūna),(五)特相(巴 lākkhana),(六)四嚴(巴 catu-byūha),(七)引轉(巴 āvatta),(八)分別(巴 vibhatti),(九)回轉(巴 parivattana),(十)異語(巴 vevacana),(十一)施設(巴 paññatti),(十二)深入(巴 otarana),(十三)清淨(巴 sodhana),(十四)關說(巴 adhitthāna),(十五)緣具(巴 parikkhāra),(十六)提舉(巴 samāropana)等。五方法為:(一)歡喜引轉(巴 nandiyāvatta),係以善法之止、觀,對治不善法之渴愛、無明,以導向解脫的歡喜之境。(二)三淨(巴 tipukkhala),結合不善根本句與善根本句,以期解脫淨化。(三)獅子遊戲(巴 sīha-vikkīlita),以信根等善法,對治煩惱,令得四聖果。(四)四方眺望(巴 disālocana),觀察經典所說之善、不善。(五)鉤索(巴 avkusa),觀察之後,將一切善、不善等法,猶如鉤索,一一類集於十八根本句。十八根本句為:(一)渴愛(巴 tanhā),(二)無明(巴 avijjā),(三)貪(巴 lobha),(四)瞋(巴 dosa),(五)癡(巴 moha),(六)淨想(巴 subha-saññā),(七)樂想(巴 sukha-saññā),(八)常想(巴 nicca-saññā),(九)我想(巴 atta-saññā)。以上九句為不善(巴 akusala)根本句。(十)止(巴 samatha),(十一)觀(巴 vipassanā),(十二)無貪(巴 alobha),(十三)無瞋(巴 adosa),(十四)無癡(巴 amoha),(十五)不淨想(巴 asubha-saññā),(十六)苦想(巴 dukkha-saññā),(十七)無常想(巴 anicca-saññā),(十八)無我想(巴 anatta-saññā)。以上九句為對治不善根本句之善(巴 kusala)根本句。

全書共分四章:(一)範疇之分別(巴 Hāravibhavga),說明各範疇之持徵。(二)範疇之應用(巴 Hārasampāta),將經典節節分解,指出其所屬之範疇。(三)方法之緣起(巴 Nayasamutthāna),說明五方法。(四)教說之起點(巴 Sāsanapatthāna),應用十八根本句,舉例說明經典之分類。一九○二年,本書由哈狄(E. Hardy)校訂,巴利聖典出版協會(P.T.S.)出版。〔Ñānamoli 英譯之 Introduction, 1962; Petakopadesa につぃて(水野弘元,印佛研 7-2)〕 p3823


風刀

又作刀風。吾人臨命終之時,體中之風大動搖,身體分解,其苦如以利刀刺之,故稱風刀。依顯宗論所言,為人若好發惡言,譏刺他人,隨實不實,傷切人心,則當招風刀之苦。〔摩訶止觀卷四、釋氏要覽卷下〕 p3992


毘伽羅論

毘伽羅,梵名 Vyākarana。為梵語文法書,乃印度外道六論之一。又作鼻伽羅論、毘耶羯剌諵論、毘何羯喇拏論。意為分解、分別。又譯作字本論、聲明記論。即解說印度文字音韻及語法等文法書之總稱。依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載,謂梵王所說之毘伽羅論原為百萬頌,後帝釋略為十萬頌,其後健馱羅國之婆羅門波膩尼仙又略為八千頌。另有門擇迦論(梵 Manda,即合成字體篇,或梵 Gana-pātha)、溫那地論(梵 Unādi,即接尾語篇)、八界論(梵 Asta-dhātu,即語根篇)等三論,是為本典之補遺。蓋波膩尼仙乃西元前四世紀頃之人,以文法學者著名。約在其一百年以前,有一文法學者耶斯卡(梵 Yāska) 述作語源學(梵 Nirukta)一書(現存世界最古之語學書),其書乃註釋古字彙,以解釋吠陀中之難解文字。波膩尼仙之毘伽羅論即依據此書而作成。全書凡八篇三十二章三九七六則。〔瑜伽師地論卷十五、百論疏卷上之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p3849


淨心

(一)梵語 viśuddha-citta,西藏語 rnam-par-dag-pahi sems。即清淨之心。又作清淨心。係指清淨之信仰心、清明離垢之心,或指眾生本具之自性清淨心。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載,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聽聞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而生於十方佛前。佛般泥洹經卷上列有淨心、思心、智心等三心,淨心即尸大,思心即三摩提,智心即崩慢若。所謂尸大心,即不淫、不怒、不貪;所謂三摩提,即攝心不令走失;所謂崩慢若,即心中無愛欲,且能持佛禁戒。新華嚴經卷三十五亦於所舉十種深心之中列有清淨心(梵 śuddha-citt'āśaya-manasikāra,藏 dag-pahi sems-kyi bsam-pa yid-la bya-ba,清淨心意樂作意之意)。唐代道宣之「淨心誡觀法」釋名篇載,所謂淨心,即於現行煩惱、諸種病患等,修習對治,即時能隨分解脫,垢染漸滅,心轉明淨,發生定慧,起大乘清淨之信心,趨向菩提種性住處,以今微因,後當感果。〔新華嚴經卷七十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七、金剛三昧經〕

(二)(1929~ )臺灣臺中人,俗姓蕭,名鴻川。二十歲,依斌宗和尚出家,並隨受古籍經典。年二十六,受具足戒於新竹獅頭山元光寺。民國六十六年(1977),修畢日本佛教大學函授部課程。歷任臺北十普寺監院、佛教三藏學院督學、中國佛教雜誌主編及社長、高雄佛教分會理事長等職。並任光德寺、高雄佛教蓮社、林溪禪寺等住持。創辦之佛教事業有淨覺之聲電臺空中布教、淨覺佛學院、淨覺佛教研究所、淨覺育幼院、淨覺月刊。又擔任中國佛教會理事、臺灣省佛教分會理事長、淨覺佛教研究所所長等職。師長於戒壇法規,近十餘年間,臺灣各地啟建戒幢,多聘師為開堂和尚。 p4693


發願

發起誓願之意。又作發大願、發願心、發志願、發無上願。總指發求佛果菩提之心(菩提心);別指完成淨土,以救濟眾生之心(即誓願)。蓋菩薩所發之願,有總願、別願、淨土成佛願、穢土成佛願等,種類甚多。於淨土宗,誓願往生淨土者發遣自己修善,此發願往生之心,稱為迴向發願心。唐代善導於觀經疏玄義分解釋六字名號(南無阿彌陀佛),稱南無有發願迴向之意。親鸞謂此乃阿彌陀佛發救度眾生之願,而為眾生得救之因;或解作遵行釋迦、彌陀二尊之發遣招喚,而欲生於淨土之心。

又願心大體可分為二:(一)發求菩提之願,(二)發度化有情之願。又四弘誓願、十大願皆屬於發願。此外,有關修善作福等皆須先發願,而記其趣旨之文稱為發願文,又作願文、誓願文。如南朝梁代沈約之千僧會願文、隋代智者大師之發願文、善導之發願文等皆是。〔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發菩提心經論卷上願誓品、大智度論卷五、俱舍論卷十二分別世品〕(參閱「發遣招喚」5164) p5165


第一義諦

梵語 paramārtha-satya,巴利語 paramattha-sacca。二諦之一。即最殊勝之第一真理。為「世俗諦」之對稱。略稱第一義。又稱勝義諦、真諦、聖諦、涅槃、真如、實相、中道、法界。總括其名,即指深妙無上之真理,為諸法中之第一,故稱第一義諦。

佛教各宗派對第一義諦所下之定義不盡相同,如小乘說一切有部將單一而不可分解之對象視為真實存在之認識,稱為勝義諦;中觀學派則認為諸聖賢了解緣起性空之理,洞徹世俗認識之顛倒,以此道理為真實,稱為真諦;小乘經部及瑜伽行派等則將佛教智慧及依此智慧為對象之理解,稱為勝義諦。就大乘而言,則主要藉真諦與俗諦二者調和世間與出世間之對立,將此二諦聯繫起來觀察現象,稱為中觀、中道,為大乘最基本的原則之一。此外,禪林多用第一義,相對於第二義之相待差別,特以第一義來詮顯絕對不可思議之境界。第一義復稱向上門、正位等;第二義則稱向下門、偏位等。〔俱舍論卷二十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六〕(參閱「二諦」244) p4760


解脫

梵語 vimoksa(音譯作毘木叉、毘目叉)或 vimukti(音譯作毘木底)或 mukti,巴利語 vimutta 或 vimokkha 或 vimutti。又作木叉、木底。意謂解放,指由煩惱束縛中解放,而超脫迷苦之境地。以能超度迷之世界,故又稱度脫;以得解脫,故稱得脫。廣義言之,擺脫世俗任何束縛,於宗教精神上感到自由,均可用以稱之。如從三界束縛中獲得解脫,分別稱為欲纏解脫、色纏解脫、無色纏解脫。由修習所斷煩惱之不同,可分為見所斷煩惱解脫、修所斷煩惱解脫等。特殊而論,指斷絕生死原因,不再拘於業報輪迴,與涅槃、圓寂之含意相通。

佛教原以涅槃與解脫表示實踐道之終極境地,其後乃逐漸形成種種分類而加以考究。例如:有為解脫(指阿羅漢|得解脫者|能明白了解心之作用,即勝解)與無為解脫(涅槃),或性淨解脫(指眾生本具離煩惱之清淨本性)與障盡解脫(由於現實之煩惱污染本來之清淨,故今斷其煩惱而得解脫),或心解脫(指心離貪愛)與慧解脫(以智慧觀照,而遠離無明),或慧解脫(阿羅漢未至得滅盡定者)與俱解脫(阿羅漢至得滅盡定者),或時解脫與不時解脫等二解脫。此外,另有煩惱解脫、邪見解脫等十解脫。

由耳聞佛法而得解脫,特名耳為「解脫耳」。解脫味,意指解脫之真味,由於解脫之境地乃平等無差別,故又稱一味。以小乘佛教而言,得解脫最速需經三生,故有「三生解脫」之說。同時,稱如來為真解脫(真實之解脫),稱阿羅漢為一分解脫。一分解脫非真實究竟之解脫,蓋如執著於得解脫者,則將不饒益他人,故亦稱為「墮於解脫深坑者」。〔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三、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p5602


緣生法

梵語 pratītyasamutpanna-dharma,巴利語 paticcasamuppanna-dhamma。指由緣而生者,或謂其理法。雜阿含經卷十二(大二‧八四中):「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生故,有老病死憂悲惱苦,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蓋依緣而生之緣起支或其理法,稱為緣生法。俱舍論卷九將雜阿含經之因緣法譯為緣起法,緣生之法譯為緣已生法,將十二緣起諸支之因分解釋為緣起,果分解釋為緣已生。瑜伽師地論卷十亦云(大三○‧三二五下):「諸行生起法性,是名緣起,即彼生已,說名緣生。」中論卷一因緣品第十三、十四頌,則從諸法無自性之立場,說明果與緣之關係,謂(大三○‧三中):「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性;從無自性生,何得從緣生?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以果無有故,緣、非緣亦無。」

緣起係梵語 pratītyasamutpāda 之意譯,舊譯為因緣;緣生則為梵語 pratītyasamutpanna 之意譯。緣生、緣起、因緣等三詞互為通用之例極多。唐朝玄奘所譯攝大乘論釋卷二中說分別自性及分別愛非愛二緣起,然梁代真諦所譯攝大乘論釋卷二則於該處譯為分別自性與分別愛非愛二種緣生,即為此類譯例。此外,隋代達磨笈多譯之緣生論一卷,為唐代不空所譯大乘緣生論一卷之同本異譯,其內容則為解說十二緣起。〔大生義經、毘婆尸佛經卷上、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十七、信佛功德經、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五、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品類足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五、卷七、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十四、順正理論卷二十八、阿毘曇心論卷一行品、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因緣心論頌〕 p6124


釋摩訶衍論

凡十卷。印度龍樹菩薩造,姚秦筏提摩多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為大乘起信論之注釋書,一般略稱釋論。文前先說造論之旨趣,次舉論之差別,將一代諸論總分為十類,大乘起信論攝屬於攝義論。次明藏之差別,以起信論通攝於諸藏,別則攝於阿毘達磨藏。次說經之差別,謂諸經凡一百億部,起信論為諸經之所依。次述造起信論者,謂馬鳴論其本為大光明佛,論其因則為第八地菩薩。次入文廣釋,就起信論之因緣分、立義分、解釋分、修行信心分、勸修利益分等五分解釋其意。於立義分開立三十三種法門,大別為修行種因海與性德圓滿海,以對辨其深淺。第十卷性德圓滿海之思想與密教極為一致,日本弘法大師即依此論發揮真言教義。

本書相傳為龍樹所作,然其真偽論說不一。或謂本書乃日僧圓仁根據新羅僧珍聰口傳而成立者;或謂原撰者為新羅國大空山沙門月忠;或謂本論諸咒各種奇特之異字中,有類於武則天之文字者,故推論本書成立於武周時代。

本書之注疏極多,重要者有:釋摩訶衍論記一卷(唐代聖法)、釋摩訶衍論疏三卷(唐代法敏)、釋摩訶衍論贊玄疏五卷(宋代法悟),以上均收於卍續藏第七十二冊;釋摩訶衍論記六卷(宋代普觀)、釋摩訶衍論通玄鈔四卷(宋代志福),以上均收於卍續藏第七十三冊。 p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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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心三觀

天台宗獨創的觀心法要。「三觀」指空觀、假觀與中觀。即於一心中修三觀,觀圓融之三諦。又稱圓融三觀、不可思議三觀、不次第三觀。所謂一心,是能觀的心;三觀,是空、假、中的三智。圓觀的行者就介爾陰妄之一念,觀空、假、中三諦時,所觀的三諦相即互融、非縱非橫,故能觀的三智雖各各不混其用,但並無前後次第。

三觀相即,能同時於一心中成立,故稱「三智一心中得」。語出《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乃天台宗觀心法門中最重要的依據。此三觀雖各有勝能,但同時於一心中得的狀態,是觀空非偏空,一念即圓空,是全具空、假、中三諦的空,能破三諦之相著,故說一空一切空。一空一切空,假、中無不空,故破相之用,不只是局限於空觀,而是遍於三觀。觀假非偏假,亦即一念即妙假,全具三諦之假,此假能立三諦之法,故說一假一切假。一假一切假,而空、中無不假,故立法之功,不可只偏於假觀,亦應遍於三觀。中者,非但中,觀一念即是具德之中,此中諦能妙成三諦之法,故說一中一切中。一中一切中,空、假無不中,故絕待之體,不應只配於中觀,三觀悉是絕待之體。

空、假、中三名,雖依其德用而分,但三觀皆破相、立法、絕待,其體唯一互融,故於其一心中可以同時成立三智三觀。此一心三觀正是天台宗之安心法門,天台宗認為《法華經》〈方便品〉所說的佛知見,即此一心三觀;而佛出世之本意,即在於向眾生顯示三諦三觀。

三諦三觀之義,常見於諸大乘經典,但名稱正式出現於《仁王經》、《瓔珞經》中。而三諦三觀為諸佛出世本懷的說法,正是依據《法華經》所說。如〈方便品〉云(大正9‧7a)︰「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又,〈壽量品〉說佛知見的三諦三觀為(大正9‧42c)︰「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虛,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

上引經文中非如非異的「如」,是如同、即空之義;「異」是相異、即有之義,因此說非空非有為非如非異。這是在彰顯離妄想染礙之空有,既離妄染而非如非異,故示能雙照空有。此即一心三觀之相,且是佛智,因此,初心行者能修此一心三觀,亦能離佛之所離。《涅槃經》〈迦葉品〉中說「發心畢竟二不別」,即是此意。

關於一心三觀的理論問題,今人霍韜晦在《中國哲學辭典大全》中以為︰
「由圓融三諦,便可以在主觀上開出一心三觀的禪法。依智顗,任何一法都可以這樣『即假即空即中』的觀它。這種觀法,在時間上是無分先後,在格局上是包含著對立、統一(用智顗的話來說,就是『非縱非橫,如伊字三點』),所以不能單說觀空或觀有。它是雙觀,而且不止是平面的空有對立的雙觀,還有上下交徧的雙觀,即對立而超對立。這樣的一個觀法,根本不能以理性形式分解。『即假即空即中』的語言,正顯示了其中的弔詭性,所以智顗改名曰『圓觀』,目的即在絕一切分解之路,如此方能與三諦圓融的客觀真實相應。

依此原則,智顗於是把一心三觀的內容重加鋪排,使各種理(空、假、中)於一心中得,各種惑(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於一心中破,各種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或說三眼︰慧眼、法眼、佛眼)於一心中起,各種德(般若、解脫、法身)於一心中成,於是成一三觀、三諦、三智(或三眼),以破三惑,成涅槃三德之論。(中略)諦、智、惑、眼、德都不能各自獨立而祇是思想上的入路,但不論何種入路都是雙收雙遣而成一不縱不橫的關係,結果非達於圓觀不可。智顗之所以進於龍樹,正在於此︰他不是撥對立而見空,而是即對立而顯中道。這可說是印度般若精神升進之極之後,再向現實而翻轉。」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止觀輔行》卷五之三;《觀經疏》;《維摩經玄疏》卷二;《維摩經略疏》卷七;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卷下。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十住心

為日本弘法大師空海之判教論。十住心者,不僅適用於判教,同時也是顯示真言行者之自心實相與淨菩提心之開發次第,以及大日如來普門之德之差別相。「十住心」一詞,出自空海之《十住心論》及《祕藏寶鑰》。但同一住心,其用法之目的有異。《十住心論》係以大日如來之萬德,歸納於十種來說明。而《祕藏寶鑰》則用來作為判教理論。此十住心之內容,略如下列︰

(1)異生羝羊心︰異生(pṛthag-jana)者,異類萬殊而生之義,為凡夫之別名。羝羊為畜生中之最愚劣者。蓋指人類中之無知蒙昧,恰如羝羊之凡夫心之狀態,即無微少善心萌櫱者之精神狀態。《祕藏寶鑰》卷上(大正77‧363c)︰「異生羝羊心者何﹖凡夫狂醉不辨善惡,愚童癡暗不信因果之名也。凡夫作種種業,感種種果,身相萬種而生故名異生。愚癡無智均彼羝羊之劣弱,故以喻之。」

(2)愚童持齋心︰不辨東西之愚童凡夫,略現善心之萌芽。有時因其祖先,而起持齋追薦之志願。蓋指此輩之精神,又彼等所喜承受之教,如孔子之教,又如授以佛教之五戒、八齋戒、十善戒之人道教當之。《大日經》卷一〈住心品〉云(大正18‧2b)︰「愚童凡夫,類猶如羝羊,或時有一法想生,所謂持齋,彼思惟此少分,發起歡喜,數數修習。」

(3)嬰童無畏心︰嬰童以生母為唯一之依賴,不見生母時,則心生恐怖,見生母時,則引起無畏安穩之感想。信天道之教,蓋指其所起絕對倚賴之信仰心之狀態,是名嬰童無畏。又所謂天道教者,與佛教中之天道教、婆羅門教、基督教,及老子教之類相當。《祕藏寶鑰》卷上(大正77‧364c)︰「脫小分厄縛,故無畏;未得涅槃樂,故嬰童。」

如上普通稱為世間三種住心,世間一般之教訓屬之。至如次之第四住心以次,則以示佛教內之教義淺深也。

(4)唯蘊無我心︰佛道修行者,熟察自己之肉身,如實知為自色、受、想、行、識之五蘊所成立。同時覺知自己並無本質,對於自己愛著之念,遂以薄弱。由是體達無我之理,是為聲聞眾。於阿羅漢果位,證成人空無我之理,以示聲聞眾之教,寄於此住心。又吾人之肉體及精神,當綿密觀察之時,雖可得知為五蘊和合之體。惟於吾人之平常生活,則嘗以此為真實,為常住不變之實體,而生愛著。循茲愛著,爰起保護自身之念,由此思念,遂為種種煩惱罪惡。今依此無常苦空無我之觀,而了解我之身心,本來無我,且為無體之物。吾人之身心,乃以示因緣相結,亦五蘊假和合之相,一朝因緣分解之時,五蘊離散以去,自己心身,歸於空際,至是惟有五蘊留存。如斯教義,即與此住心相當,所謂聲聞乘之教,即此是。《十住心論》卷四(大正77‧329b)︰
「遮生空於唯蘊,譬我倒於幻炎,二百五十戒防身口非,三十七菩提習身心善,告時則三生六十,示果則四向四果。說識唯六種,攝法則五位,四諦四念瑩其觀,六通八解得其證,厭怖生死灰滅身智,欣仰湛寂等同虛空,是則聲聞自利之行果,羊車出欲之方便。」

(5)拔業因種心︰無明為起種種惑業之種因,依於惑而起業,依於業而於未來招其相當之生涯。人界者苦世界也,迷世界也。因謀脫離此之迷與苦,當使不受生於人界。蓋受生之因為業,業之因為惑。此惑與業,由無明發生。若無無明,則為拔去業因之種。是乃緣覺阿羅漢果之聖者,觀於十二因緣所覺知。緣覺乘之教,即當此第五住心。《十住心論》卷五(大正77‧334a)︰
「拔業因種心者,麟角之所證,部行之所行。觀因緣於十二,厭生死乎四五。見彼華葉覺四相之無常,住此林落證三昧於無言。業惱株杌猶此而拔,無明種子因之而斷。爪犢遙望不近,建聲何得窺窬,游泳湛寂之潭,優遊無為之宮。自然尸羅無授而具,無師智慧自我而獲,三十七品不由他悟,蘊處界善不待藍色,身通度人不用言語。大悲闕無方便不具,但自盡苦證得寂滅。故經云︰拔業煩惱株杌無明種子,生十二因緣。又云︰是中辟支佛復有小差別,謂三昧分異,淨除於業生」。

(6)他緣大乘心︰他緣,或曰無緣之義。雖於眾多無緣之人,亦慈愛普及之大乘菩薩心。此雖僅以表示大乘菩薩慈愛心之廣大,然唯識法相之宗義,與之相當。唯識宗者,佛教之唯心論。蓋謂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唯此自心之相,自心以外,別無何物存在。此宗宗義,說為聲聞、緣覺、菩薩之教義,故亦名為三乘教。《十住心論》卷六云(大正77‧337a)︰「緣法界有情,故他緣;簡聲獨羊鹿,故大名;運自他乎圓性,故曰乘。」

(7)覺心不生心︰以自心實相,為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即依於八不中道之義而了知之教義,三論之宗義,與此相當。《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0b)︰
「故大日尊告祕密主言︰祕密主!彼如是捨無我,心主自在覺,自心本不生。何以故﹖祕密主!心前後際不可得故。釋曰︰心主即心王也。以不滯有無,故心無罣礙,所為妙業隨意能成,故云心主自在。心王自在明即是淨菩提心更作一轉開明,倍勝於前劫也。心王猶如池水性本清淨,心數淨除猶如客塵清淨,是故證此性淨時,即能自覺心本不生。」

(8)如實一道心︰闡明如實了悟一道清淨,妙蓮不染之心的天台教義,即與此相當。天台大師依於空假中三觀,觀照諸法之實相,以謂三千諸法,悉不外為吾儕凡夫一念心之相。但一切萬有,依於因緣,假現實在之相。蓋原為因緣假和合之體,而無真實之存在,其無真實存在之物,則觀之為空,是即空觀。萬有之真實相,雖謂為空,然現為吾人經驗之對象,莫能絕對否定其存在,是名假有,觀此假有之相,即為假觀。然諸法之實相,原非僅有,亦非空非中觀於即有、即空、即中,方可謂為諸法之真實相,正當適中觀察之方法。以此空假中之三觀,觀察經驗界之萬有,是謂天台一心三觀之宗義。《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1a)︰「故大日尊告祕密主云︰祕密主!云何菩提﹖謂如實知自心。祕密主!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彼法少分無有可得。」

(9)極無自性心︰諸法極軌之法性,為隨緣轉變。由此一真如法性,歷展無盡法寶,罔知所屆。以暫住於真如自體之性,而說為無。似此諸法法界,悉皆為真如法性之發現。此華嚴宗之宗義也。《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2a)︰「故大日如來告祕密主言︰所謂空性離於根境,無相無境界,越諸戲論等同虛空,離有為無為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極無自性心生。」

(10)祕密莊嚴心︰依於法身如來身、口、意三祕密之加持感應,開顯吾人心中原始潛在祕密莊嚴之曼荼羅。陳說此種教義之真言宗,即與此住心相當。《十住心論》卷十云(大正77‧359a)︰「祕密莊嚴住心者,即是究竟覺知自心之源底,如實證悟自身之數量,所謂胎藏海會曼荼羅,金剛界會曼荼羅,金剛頂十八會曼荼羅是也。」

茲將此十住心列表如下︰


(1)異生羝羊心 凡夫─┐
(2)愚童持齋心 人乘─┼───世間心─┐
(3)嬰童無畏心 天乘─┘ │
(4)唯蘊無我心 聲聞乘┐小乘┐ │
(5)拔業因種心 緣覺乘┘ │ │
(6)他緣大乘心 法相宗┐ │ ╞═顯教
(7)覺心不生心 三論宗┤ │ │
(8)如實一道心 天台宗┼大乘┼出世間心│
(9)極無自性心 華嚴宗┴──┼────┘
(10)秘密莊嚴心 真言宗─佛乘┘ ═════密教


此中,前三者為世間住心,後七者為出世間住心。出世間住心中,前二為小乘教,後四為大乘教。小乘教中之唯蘊無我心與拔業因種心,兩者分別是聲聞、緣覺之住心;大乘教中,他緣大乘心、覺心不生心、如實一道心、極無自性心、祕密莊嚴心等,分別是法相、三論、天台、華嚴、密教之住心。

按空海創彼真言宗之際,主要依據《大日經》〈住心品〉及《大日經疏》所說,並依《金剛頂經》、《菩提心論》等,以完成此十住心之論。此十住心之說法,不僅用以表明真言行者心品開展之次第,亦兼用以判攝一代諸教所說之深淺;即以前九住心為顯教,第十祕密莊嚴心為密教,藉此以凸顯真言一宗之特勝。故古來謂此為九顯一密之教相;《十住心論》則謂以彰顯真言行者上轉進昇之相為主,故又有稱十住心為九顯十密之法相者。

空海以十住心判攝顯密二教一事,古來日本之天台、淨土諸家對此頗加非難。綜合諸家所論,主要在非難其說相違背《大日經》及《義釋》等。然對於此等非難,真言宗之聖憲、宥快等亦各有所述,以翼贊祖說。

〔參考資料〕 《大日經指歸》;《真言宗教時問答》卷二;《法然上人行狀畫圖》卷五;《法華真言勝劣事》;《大日經住心鈔》卷六;《大經要義鈔》卷三;《宗義決擇集》卷十二;《一期大要祕密集》;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

七卷。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略稱《集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是無著匯集《阿毗達磨經》中要義的兩部論書之一,乃以三乘共同的法相為依據寫作的(另外一部是《攝大乘論》,據大乘不共的法相而寫作)。純粹的阿毗達磨論書在小乘的典籍裡,雖然數見不鮮,但大乘中僅有此論一部。又大乘理想中的完整阿毗達磨論應該具備「對法」(說趨向涅槃法的聖道),「數法」(說數的即不止一次的解釋諸法的自相和共相),「伏法」(說制伏異說的論議法門),「解法」(說釋通經義的解釋法門)這四個方面(見《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而這部《集論》就是完全合乎這樣標準的論書。

《集論》全文約一千五百頌,分為五集。

「相集」第一,這屬於一論的基本法相部分,所以也稱為「本事」。其中區分解釋蘊處界三類法、相攝、相應、成就四大段。首段以九門詳細解釋蘊等諸法的體性,這就是︰(1)蘊等所有種類,(2)只有這些種類的原由,(3)蘊法別名「取蘊」的意義,(4)蘊等相狀,(5)建立蘊等的理由,(6)蘊等前後次第的所以,(7)蘊等的名義,(8)經中對蘊等所說譬喻的意義,(9)以實有假有等六十門廣分別。在最後諸門分別中又每門都以法門的意義、種類以及用此門觀察之所為,這三層來作分別。諸門分別原是「數法」的中心部分,所以本論在這方面顯示出大乘特別的精神。小乘阿毗達磨論裡所有諸門分別只為了成立法體的實在,而在本論則門門都顯示捨離「法有自性」的執著,而歸趨於法空。第二大段從諸法體性相同的方面說其相攝的關係,這有「相」等十一種攝,熟習了這些就可以在觀察境界時易於得到略集思的效用。第三大段從諸法體性不同的方面說其相應的關係,這有「不相離」等六種相應。相應的意義特別顯著於各種心法的統一上面,因而熟習了它就易於了解「相應依據心法並無實我」的道理。第四大段從諸法在相續中有增有減的方面說其「成就」的意義,這有「種子」等三種成就,熟習了這些就能對世間法的興衰不作決定的看法。如上運用攝、相應、成就三種法門都著重在幫助法空的理解,這和小乘的阿毗達磨是有不同的。以上四大段相當於阿毗達磨中「數法」的一方面。

其次,「諦決擇集」第二,詳說四諦法。苦諦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集諦說煩惱和從他增上所生的諸業,滅諦說在諸法實相上斷滅諸有漏法,道諦說資糧等五道能斷集證滅。

再次「法決擇集」第三,在十二分教的基礎上詳說佛教的意義。

再次,「得決擇集」第四,說能修習的種種人(補特伽羅)和所修的種種現觀。以上決擇的諦是佛教所詮之理,法是佛教能詮之教,而得是依教修行,合攏來相當於阿毗達磨裡「對法」的一方面。

最後,「論議決擇集」第五,用義理等六門明釋念通諸經要旨的方法,又從論軌法門說明論議勝他的方法,這一決擇即相當於阿毗達磨裡「解法」和「伏法」兩方面。這樣全論五集表現了阿毗達磨的四個方面,所以說它是一部規模完備的論書。

另外,《阿毗達磨大乘經》是大乘瑜伽學系立說的重要典據,但是此經既未翻成他國的文字,原本也早散失了。《攝大乘論》雖以經為據,只是解釋其一品,而不完全。惟有《集論》才是遍集經義,也就是徧集一經所有應該思考分別的觀點而無所遺漏。由此,我們從論文裡,特別是和《瑜伽論》說法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想見《阿毗達磨經》的全貌,這是極有意義的。

《集論》原本在印度已經散失,後來印度人在中國西藏發現了此論的梵本斷簡(約存全論的五分之二,為十一世紀初葉的寫本),1950年,經普拉漢校訂並從漢、藏譯本返譯梵文補其殘缺而出版。

無著撰成《集論》之後,其門人覺師子曾為作註,對於論說多所補充,後來安慧更糅合本釋二文以為一體,成《集論釋》,原本現存一部分。此外還有淨月所作的釋論,原本已佚。

《集論》在中國唐‧永徽三年(652)由玄奘譯出,題名《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其內容依據論首的總集頌將原來第一集的四大段分開為攝、相應、成就三法,共四品,總名為「本事分」,其餘四集為四品,總名為「決擇分」。安慧所糅合的《集論釋》則在其前六年的貞觀二十年(646)早經譯出,題名《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十六卷。其內容和《集論》譯本一樣,改成二分八品。又因其體裁和《雜心論》之發展《心論》別成一書的有些相似,所以譯本改題為《雜集論》。又此論即代替《集論》為瑜伽十支論之一,因此玄奘門下十分重視它,作註甚多。現存的有窺基的《雜集論述記》十卷,玄範的《疏》十卷。已佚的有靈雋的《疏》十六卷,智仁的《疏》五卷,勝莊的《疏》十二卷,元曉的《疏》五卷,太賢的《古迹記》四卷等。另外,《集論》有藏文譯本。論註也有藏譯,十卷,五品,作者題為最勝子。此外還有雜糅論釋藏譯本。以上各本的譯者,勝友即係安慧的再傳弟子,他對本論的傳授是有其淵源的。從他傳與譯人智軍、龍種等,這樣相承而下,直到布頓、法祥、宗喀巴,傳授不絕。現在格魯派的教學中,將此論和《俱舍》等觀,以為對法學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著名的,即有布頓的《日光疏》、結曹的《善釋對法海藏疏》等。(呂澂)

〔參考資料〕 憲昭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文獻〉、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79})。


大宗地玄文本論

二十卷。馬鳴菩薩造,陳‧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

全書共立四十大決擇分,其中,初二分解釋歸依之德處及造作其德處的十種大因緣,相當於序分。第三分以下至第三十六分即所謂正宗分,解說金剛地的五種位、金輪山王的十五位、摩訶山王的千二百七十五種法、大海部藏的十種法,乃至空有互生、海藏王的百自在、阿說本王的十方塵數等。第三十七分以下四分相當於流通分,述說此論的功德及作者馬鳴自己過去的本因。各分之下,皆先出偈頌,然後解釋,唯第三十七分以下僅舉出頌。

本論所說內容頗為怪誕,而且論中所引的多數經典名稱皆未見載於諸經錄,如《修集行因大陀羅尼修多羅》、《本地修多羅》、《大明修多羅》、《法界法輪無盡中藏修多羅》等書,似皆非真正經典,恐亦未曾出現於世。此外,論述體裁,酷似被視為國人偽撰的《釋摩訶衍論》,所陳述之義理,類似之處亦多。論中第一決擇分舉出隨體佛、變體佛、法體佛、莫插踩、應轉佛之名,第八決擇分中說深里出興地藏大龍王,凡此諸語或係源自三階教教旨。總之,如《緣山三大藏總目錄》卷下所載︰「謂馬鳴造者,借人名耳。」本論當係後人偽造而假托馬鳴之名以行世者。

此外,署名為「真諦三藏譯」,亦未見諸經錄中。唐以前經錄未曾著錄本書,《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謂本論始見於《宋大中祥符錄》。在各版大藏經中,《高麗藏》始收二十卷本,宋藏略之,但《至元錄》作八卷而註謂「新編入錄」,元藏亦闕,明藏則註明「八卷今作四卷」而收之入藏,其後諸藏亦皆收錄,唯卷數有異。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三十八。


山家‧山外

宋代天台宗之山家派與山外派的合稱。山家派為正統派,指四明知禮一系。山外派為被四明知禮一系所貶抑的天台宗支派,指慶昭、智圓一系。此二派法諍的原委,略如下述。

天台宗經五代時吳越王錢弘俶,向高麗求得重要著述而復興。入宋以後的傳承,從義寂(919~987)、義通(927~988)到慈雲遵式(964~1032)、四明知禮(960~1028)益趨興盛。遵式嘗於乾興元年(1022)在天竺替皇室行懺,並請得天台教典入藏(天聖四年編入),一宗的勢力即以四明、天竺等地為重心。

與知禮同時,而屬於義寂同門慈光志因一系的有慈光晤恩(912~986)、奉先源清(996頃)。源清傳梵天慶昭(963~1017)、孤山智圓(976~1022)等。他們受了賢首、慈恩學說的影響,只信智顗《金光明經玄義》的略本為真作,而以該書的廣本為偽撰,並主張觀心法門應該是真心觀,即以心性真如為觀察的對象,連帶主張真心無性惡、真如隨緣而起等說。

這些主張都為相信《玄義》廣本為真,並專說妄心觀的知禮所反對。知禮曾以七年的長時間和晤恩、智圓等往復辯難,意見終於不能一致,而分裂為兩派,知禮等稱為山家,晤恩等稱為山外。其後,知禮還闡明別教有但理(即真如)隨緣,與圓教的性具隨緣不同,以及色心在一念中都具有三千等說法,以致引起門下仁岳(﹖~1061)和慶昭門下永嘉繼齊等的異議。最後,仁岳和知禮法孫從義(1042~1091)都反對山家之說,而有後山外一派之稱(亦稱雜傳派)。不過知禮門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三家繼續發揮師說,影響甚大,終至以山家之說代表天台一宗,而盛行於南宋之世。廣智系有善月(1149~1241)、宗曉(1151~1214)、志磐(1253年前後)。志磐以著《佛祖統紀》而著名。神照系有有嚴(1021~1101)、了然(1077~1141)等。南屏系有宗印(1148~1213)、法照(1185~1273)、法雲(1088~1158)。

◎附一︰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三(摘錄)

宋初,天台宗有山家、山外之爭。然山家山外名稱,為自許為天台正統山家派之所取,非公平之稱呼。今所以用此稱呼者,不過為習慣上便利起見耳。

山家山外之爭,難以概述,為時既久,人數復多,問題關涉種種方面,即同一山外之人,議論亦各不一致。今擇其重要者,略舉一二焉。世人均謂山外派之說,與華嚴宗所說教義、觀法,大體相近。而山家派則謂山外派之說,未得為純粹之圓教。例如山家以天台圓教之教理,為平等即差別,差別即平等;而森羅萬有,即為平等理性、超絕凡慮不可思議之本體。由此見之,則一切萬有諸法,互相融鎔無礙,皆是一體絕待。所謂心、色、佛、眾生,自表面觀之,則區別醃,畢竟皆是互具三千之法,畢竟皆是即空、即假、即中。就心具三千諸法言之,則色亦應具三千,眾生亦應具三千,佛亦應具三千。蓋三千即三諦,色、心、佛、眾生,皆是三諦圓融。由此言之,迷悟善惡,不過由各方面觀點不同,加以種種之名,而其性本來無二。此天台所以據之,而有性惡不斷,及無情有性、草木成佛諸說也。

至山外議論,則先分理事。空、中二諦屬理,是平等;假諦為事,即差別。差別之法,依無明之緣所起之假相,三千諸法,即指此假諦。而此三千差別之相,皆一心所現,故心為本,色為末,色心不可謂為共具三千。三千諸法,共由心出,故得謂為一心具三千。若謂色具三千,則無是理。

以上所說者為教理。若就觀法上言之,則山家之觀心,謂之妄心觀;山外之觀法,謂之真心觀。山家既謂一切萬有,皆具三千諸法;任何觀境,皆同此三諦圓融之理。但就實際上之便利言之,則觀我心為三千三諦,而以觀我心為最近便也。迷悟善惡真妄,皆是同一之物;故我除此妄心(即第六識)而外,別無真可求;觀介爾之妄心,即為三千三諦;故謂為妄心觀。山外則反是;區別真妄,分論理事,觀妄心中之理、平等之真如而行之;舉凡眾生、佛、色、心,皆為三千三諦,任觀何法皆同;但與山家就便宜上觀心之說異;謂能造能具者,獨有此心;心外別無具三千三諦之理;故觀心外,別無觀法之道;是為真心觀之大要也。

山家山外二派之爭,具體事情,始自何人﹖其所由來,頗極複雜;考其近因,似在荊溪。天台以「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為教義。而心佛眾生,皆與三千三諦無違。然就事實言之,觀法常以心為主,則明甚。荊溪因與華嚴宗對抗,故用《起信論》解釋天台教義,既取真如不變隨緣之說,勢必分不變真如與隨緣真如二方面,以區別事理二種。但荊溪為努力發揮天台教義之人,尚未判然為此說;若以傳於日本之傳教大師之說為真心觀,則於其所承之師,如道邃、行滿輩,已發其萌芽矣。道邃、行滿為荊溪之親弟,故山外之說早已存在。

相傳此爭,起於慈光寺晤恩。天台大師之作《金光明經玄義》也,有廣略二本。晤恩對之作《發揮記》釋《光明玄》,以廣本為後世偽作。(《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其最初之釋名段,分為教義釋、觀行釋二段者為廣本;中無觀行釋者為略本;山家之人,以廣本為智者親撰;山外之人,以廣本為偽造。故觀行釋為山家山外妄心真心二觀相爭之本。)自是之後,《光明玄》之真偽,議論紛起,故晤恩可謂為二家爭端之本。按晤恩之師志因,既以真心說天台之觀,故晤恩承之,特志因時尚未彼此相爭也。其後靈光洪敏造《金光明玄義記》,孤山智圓作《表微記》一卷及《索隱記》四卷;而四明之知禮則對之作《拾遺記》三卷,以敷演寶雲之傳焉。

由是觀之,武宗會昌以後,天台之教籍散佚,難判真偽,加之講習教義者中絕,正統之傳承不明,故各自逞其所見,終至起山家山外兩家之爭。然追溯其源,兩家固皆有所據也。

一方對於荊溪之《十不二門》(據荊溪《妙玄釋籤》中提出者),又起爭端。即奉先寺之源清著《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國清寺之宗昱著《十不二門註》二卷,而唱真心觀者是。宗昱為義寂弟子,其系統出於山家,而議論同於山外,故山家呼為棄陰之異計,斥而屬諸山外。《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即四明知禮對於源清、宗昱而作者也。此後永嘉繼齊著《指濫》,天台元穎造《徵決》,嘉禾子玄出《隨緣撲》,皆責難四明。四明乃撰《二十問》,以祛其蔽,淨覺仁岳作《十門折難》助四明以破之。名雖謂為山家山外,實則與山外學者論爭者,僅四明知禮一人而已。至山外與四明辯難者,則有梵天慶昭,而孤山智圓實助之。

四明之興此爭,實因同學寶山善信之請,出《釋難扶宗記》一卷,駁晤恩之《光明玄發揮記》,及靈光洪敏、奉先源清之《難訶二十條》,以主張《光明玄》廣本為真本之說。此《難訶二十條》今佚。唯由是可知四明以前,寶雲義通與晤恩、洪敏、源清等一派相對,其爭已起於此時。又寶山善信之使四明答辯,亦由是可推而知也。但義通唯有《光明玄》之《讚釋》,及《光明文句》之《備急鈔》,其實際之相爭如何,無由得知。

自四明《釋難扶宗記》一出,慶昭、智圓二人以《辨訛》答之。四明又出《問疑書》,慶昭對之造《答疑書》。四明更造《詰難書》,慶昭又述《五義》以應之,即《五義書》是。四明更造《問疑書》,一年無答,更以《覆問書》促其答,慶昭乃造《釋難書》以應答之。四明最後造《十義書》二卷、《觀心二百問》,以破山外之說。如斯往復辯難五次,經過歲月七年。

霅川之仁岳(淨覺)最初助四明力闢山外之異義,後背四明,自立異義,造《十諫書》以諍之。四明作《解謗書》以斥之,仁岳復作《雪謗書》與四明爭。四明中途而逝,遂不復能辯。又四明孫弟扶宗繼忠之門有從義(神智)者,著《四教義集解》,反抗山家之說。以上二人世所稱後山外者是也。霅川希最出《評謗》,反抗仁岳;永嘉處元造《止觀義例隨釋》六卷,反抗神智,皆與後山外諸說相爭者。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十講(摘錄)

晤恩的思想更接近於賢首宗,特別是對於《起信》,就是照賢首宗的理論來解釋的。他對一向為天台宗所重視的《金光明經玄義》(智顗撰)做了註解,叫做《發揮記》。但《玄義》原有廣略兩種本子,他所註的是略本,其中只詳說法性(實相)問題,而沒有專門提到「五重玄義」中的「觀心」一義。這是什麼意思呢﹖晤恩自己解釋,要觀法性,直接觀之好了,不必通過觀心,這是一個突出的論點。晤恩的弟子奉先源清與靈光洪敏都支持其師,強調此說。

但這樣一來,引起義寂的再傳弟子四明知禮(960~1028)的批評(知禮出於寶雲義通(927~988)之門)。四明認為晤恩等強調觀性之說是有偏向的,因而作《扶宗記》以註解《玄義》的方式來駁斥它。他以為應用《玄義》的廣本為底本,講五重玄義中之觀心。所謂觀心,即是把所要觀的道理集中在心上來觀。要是像略本所說只講法性,乃是有教無觀,這和天台宗一向主張教觀並重的宗旨是相違的。

知禮這個論點一經提出,立即引起新的爭辯。源清門下比較出色的人物如孤山智圓(976~1022)、梵天慶昭(963~1017),都轉而反駁知禮,前後經過七年的辯論,往返互問共達十次,以後智圓等未再作答辯。知禮於是將此往返辯論的書信輯成為《十義書》,最後並寫了《觀心二百問》,這場爭論就算結束了。從形式上看,知禮似乎佔了上風,因而成了天台宗的正統。他們也自居為「山家」(本宗),而視智圓等為山外,從此天台宗就有了分裂。其後兩家對觀心問題,仍續有爭論。山外並認為,觀心雖應該承認,但法性即是心,所以觀法性即真觀心,而山家離法性以觀心,只是妄觀心而已。這樣,兩家始終未能統一。山外之說顯然是受著賢首宗的影響。賢首宗說一心二門,以如來藏為真心,這就是真心妄心說的來源。

此外,義寂的弟子宗昱曾註過荊溪的《十不二門》一書,也提到觀心問題,主張真觀心。特別是在講「十不二」中的「性修不二」,主張觀性。由此又引起新的爭論。源清相繼註《十不二門》,支持宗昱之說;知禮也作了註,名《指要鈔》,指出他們真觀心的思想實出於《起信》。但是就天台的判教來說,《起信》只是四教中的別教,而其解真心不變隨緣,也就只是「別教隨緣」。──這是天台宗的又一著名論點。在他們看來,《起信》既是別教,所說亦只是別教的性理隨緣,乃不究竟之說。因為天台主張,此「理」應該是「性具三千,十界具足」,即是理中應包括一切;而別教所說之理,談不上性具,較遜一籌,是「緣理斷九」──即隨緣之理不具十界,只是其中的一界,而扔掉了其餘九界。如理現於人界算是隨緣了,但只人的一界。由此可見,《起信》所講隨緣完全與天台不同。

從此爭論展開下去,知禮同門仁岳(﹖~1064),本來支持知禮的論點,但後來不完全同意他,反加批評,與之相對立,構成了另外的一派名「後山外」。

知禮門下人物很多,特別是廣智尚賢、神照本如(982~1051)、南屏梵臻等三家,都很得力,能繼承師說,使天台繼續發展,從而後人就都推四明為天台宗的正統。

◎附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二分

第四章(摘錄)
天台宗山家山外之分乃起於知禮時,智者《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並行於世。錢唐慈光晤恩製《發揮記》,專解略本,謂廣本有十法觀心,乃後人擅添爾。彼有二弟子,即錢唐奉先源清與嘉禾靈光洪敏,共構難辭,造二十條,輔成師義,共廢廣本。四明尊者知禮作《扶宗釋難》(案此文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專救廣本十種觀心,兼斥不解發軫揀境之非,觀成歷法之失。錢唐梵天慶昭,孤山碼碯智圓,皆奉先源清之門學也,乃撰《辨訛》,驗《釋難》之非,救《發揮》之得。知禮撰《問疑書》詰之,慶昭有《答疑書》之復。知禮復有《詰難書》之徵,而慶昭構五義以答。知禮復作《問疑書》之責,慶昭稽留逾年而無答。知禮復有《覆問書》之催答。慶昭始有最後之《釋難》,翻成不腆之文矣。(不腆猶不善。《禮記》〈郊特牲〉︰「幣必誠,辭無不腆。」)往復各五,緜歷七年。此番辯論,慶昭是失敗者。「前後五番墮負,四番轉計。」墮負即失敗,轉計即一經詰難,便滑轉論點。中間又有逾年而無答。可見其於天台文獻及義理之不熟。

此番爭論實不單是《金光明經玄義》十法觀心一段文之有無問題,乃根本是於天台圓教了解不了解之問題。知禮實得天台宗之本義,故當屬於「山家」。山家者,經過此番辯論後出現之詞也。此示為天台宗之正宗。智者晚年住天台山,故世以天台號其宗。「山家」之山指天台山而言。山家猶言天台家門之內者也。「山外」者言天台家門以外者,示其為天台宗之外道、異端,或旁門也。宋‧志磐《佛祖統紀》卷十於「旁出世家」中〈慶昭傳〉云︰「四明之學者始指恩、清、昭、圓之學稱為山外,蓋貶之之辭云。」

知禮將此番辯論中雙方之文攢結成集,立十義以問慶昭,故此攢結之集即名曰《十義書》。十義者︰(1)不解能觀之法,(2)不識所觀之心,(3)不分內外二境,(4)不辨事理二造,(5)不曉觀法之功,(6)不體心法之難,(7)不知觀心之位,(8)不會觀心之意,(9)不善銷文,(10)不閑究理。十義乃就往復辯論所涉及之論點而立者。辯論時,須扣緊對方原文而辯,不免支離煩瑣。若非雙方原料全部擺出,一一對應,難知其曲折之詳。今此《十義書》乃是知禮所攢結,其於對方論點只是引述,原文已不存,論辯之文又多糾結難解,故吾人亦不須再事董理也。現在只作一歷史性的文獻看亦可。好在其辯駁山外之大意大體不出《指要鈔》之所說。《指要鈔》凡有辯斥者皆隱指山外而言,此則正面辯說,易得眉目也。《指要鈔》成於宋真宗景德元年,《十義書》則成於景德三年臘月。前後五番辯論,緜歷七年,則《指要鈔》雖早於《十義書》二年,亦在辯論後所寫也。故吾人可以《指要鈔》為正式經典性的成熟之作,有代表性,而《十義書》則只是一歷史性的爭辯文件,不必據《十義書》始可知山外之所以為山外也。

山外之所以為山外,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視「介爾一念」為真心。此是根本差謬處。山外諸家自居為天台宗,然不解天台之基本思路,此其於天台之基本文獻未讀通也。根本觀念已差,而於一家文獻又不精熟,故於辯論中自有許多差謬處,未能如知禮之絲絲入扣,左右逢源也。其為「墮負」自甚顯然。

知禮駁斥山外甚嚴,步步窮追,毫不放鬆。蓋以其自居天台而又不合天台宗旨,易造成混亂故。彼等若直轉入華嚴,則亦無所謂外。知禮於華嚴,只視之為別教,並不駁斥。精簡別圓,自荊溪而已然。謂別教「緣理斷九」,「偏指清淨真如」,亦荊溪所屢說。知禮並無新說,只能諦解智者與荊溪之本義而印持之耳。山外諸家於此無所知,此甚可怪。如此顯文,能謂不見乎﹖見之而仍持「一念」為真心,則其不解智者與荊溪之思路與語意蓋甚顯。華嚴宗本《起信論》言真常心,其思路為分解的,其所成者為「別教一乘圓教」,此為賢首之所自判。此思路較易把握,通常最易如此思入。山外諸家亦不自覺流入此思路,然以之講天台則悖。人或謂山外之思路亦非無理。自然有理,其理即華嚴宗之思理。然自居於天台,則無理。又或謂天台之義理亦有可以向山外發展者,此則甚非。蓋亦不明山外之差謬根本處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也。若謂天台可以發展至華嚴,天台家能首肯乎﹖天台判圓別,若謂天台教義可以發展至山外,則是天台自退而為別教矣。此是「墬陷」,不是發展。若謂華嚴宗再經消化,以即具方式出之,便可進而為天台,此則其可矣。亦猶就天台再進而從事禪悟頓現,不立文字,便是所謂拈華微笑以心傳心之禪宗──只此是禪,更無開端別起,另有一教外別傳之禪(別之不可)。如此說之,皆合自然之序者。山外諸家於天台為背離,於華嚴為不徹(稍知之而不詳),兩不著邊,此其所以為外也。其目的果何在乎﹖將弘天台乎﹖將弘華嚴乎﹖將天台華嚴一爐而冶之乎﹖未有鮮明的見也。亦混亂而已矣!

知禮復有弟子曰淨覺仁岳,在知禮門下十餘年,後亦背叛。此為後山外。蓋亦頭腦不清,不解天台之思路者也。雖在知禮門下十餘年,亦只是學語,其師之義理未能進入其生命中也。

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中有「別理隨緣」之義。「永嘉繼齊(梵天慶昭門人)立指濫以難之,謂不變隨緣是今家圓教之理,別理豈有隨緣﹖師(知禮)乃垂二十問以祛其蔽。天台元穎復立徵決以代齊師之答,而嘉禾子玄亦立隨緣撲以助齊、穎。時仁岳居座下,述法智(知禮)義,立十門折難,總破三師。人謂淨覺(仁岳)禦侮之功居多。」(《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仁岳《別理隨緣十門析(釋)難書》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述消伏三用章,對孤山智圓闡義鈔不知性惡是理毒義。有咸潤者(亦慶昭門人)述籤疑,以三種消伏俱約圓論。淨覺引疏義歷四教十法界以除三障,述止疑以扶師義。」(同上)。(案淨覺《止疑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復有《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梵天慶昭門人咸潤述《指瑕》以非《妙宗》,且固執獨頭之色不具三千等義,蓋昭、圓之餘波也。淨覺為述抉膜以示色心不二之旨,且評它師昧於究竟蝮蠆六即之義。」(同上)。(案淨覺《抉膜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據以上三端,則知淨覺亦曾助師扶持天台正義。然無真知,只是學語,故一旦不合,便即背叛。「一日,淨覺與廣智辯觀心觀佛,求決於師。師示以約心觀佛之談,謂據乎心性觀彼依正(案此義見《妙宗鈔》)。淨覺不說而去。既而盡背所宗,述三身壽量解,並別立難辭,請潛修前鈔(案即《妙宗鈔》),不使外聞。師慮其為後世異說之患,乃加料簡十三科以斥之(案此即《妙宗鈔》末關於生身尊特之十三問答)。淨覺時在天竺(遵式住處),上《十諫書》,謂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師復作《解謗》,謂《十諫》乃成增減二謗。淨覺復述《雪謗》,謂錯用權實以判勝劣。師時在疾,令門人讀之,為之太息。既逼歸寂,遂不復辯。後有希最,即廣智之子,法智(知禮)之孫,述《評謗》以辨之。淨覺時尚無恙,見之曰︰四明之說其遂行乎﹖」(《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十諫書》、知禮《解謗書》、淨覺《雪謗書》,俱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淨覺仁岳之背叛,名曰後山外。晤恩、源清、慶昭、智圓等則為前山外。自希最繼承知禮作《評謗》以後,至南宋雲間沙門可觀有《山家義苑》二卷,其上卷即破仁岳者。南宋宗印有《北峰教義》一卷,亦辨破仁岳者。又南宋四明沙門柏庭善月有《山家緒餘集》三卷,亦紹述知禮辨山外諸家者。

〔參考資料〕 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四章;淨心《天台山家山外論爭之研究》;安藤俊雄《天台學》第十四、十五章;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一篇。


巴利律藏

指以巴利語記載之錫蘭分別上座部所傳的律藏。又稱《銅鍱律》、《南傳上座部律》。內容大體分為經分別、犍度、附隨三部份。

(1) 經分別︰敘述的是戒本各條成立的因緣、條文字句的解釋以及條文運用的實例等內容。戒本是律藏的核心(在律藏中,它被稱為「經」)。在經分別裏,將比丘的二二七戒稱為大分別,比丘尼的三一一戒為比丘尼分別。其中,大分別(比丘分別)分為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二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七十五眾學、七滅諍。總共八聚。最後的滅諍只列出條目。詳細的說明則在後面的犍度(小品第四)部裏。

其次,比丘尼分別的三一一戒,分別為八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一六六波逸提、八波羅提提舍尼、七十五眾學、七滅諍,總共七聚。其中與比丘戒共通的有四波羅夷、七僧殘、十八捨墮、七十波逸提。而比丘尼分別,只論及這些以外的四波羅夷、十僧殘、十二捨墮、九十六波逸提。其八波羅提提舍尼與比丘戒的四波羅提提舍尼完全不同,是論述八戒全體的。七十五眾學與比丘戒的七十五眾學雖完全相同,但只言及其首尾的第一與第七十五之二戒。七滅諍只列舉了與比丘戒相同的條目。

(2)犍度︰分為大品(Mahā-vagga)與小品(Culla-vagga)。大品有大犍度、布薩犍度、入雨安居犍度、自恣犍度、皮革犍度、藥犍度、迦絺那衣犍度、衣犍度、瞻波犍度、拘睒彌犍度等十犍度。第一大犍度是由十誦品組成;敘述由佛成道到舍利弗、目犍連出家的諸緣,以及有關受戒的各種規定。由第二布薩犍度以下,概分為二誦品或三誦品;第二到第八的衣犍度,是談有關各標題事項的諸種規定及規定的因緣等。第九瞻波犍度,是佛在瞻波國的說法;敘述諸羯磨的規定。第十拘睒彌犍度,是佛在拘睒彌國的說法,敘述該國比丘的諍論及其和合等。

其次,小品有羯磨犍度、別住犍度、集犍度、滅諍犍度、小事犍度、臥坐具犍度、破僧犍度、儀法犍度,遮說戒犍度、比丘尼犍度、五百犍度,與七百犍度。各犍度又分為二至七誦品。

第一羯磨犍度;是談苦切羯磨等各種羯磨的作法以及規定的因緣。第二別住犍度;記載受別住等處分比丘的作法。第三集犍度;敘述犯僧殘罪比丘的處分。第四滅諍犍度;敘述鎮定僧伽內諍事的方法。第五小犍度;記載比丘生活的資具及微細的禮儀。第六臥坐具犍度;記載精舍的建立和有關臥坐具的各種規定及因緣。第七破僧犍度;敘述釋迦族的出家和提婆達多的破僧。第八儀法犍度;記載客比丘、舊比丘、乞食比丘、阿練若比丘、弟子、和尚、侍者、阿闍梨等的儀法。第九遮說戒犍度;記載犯戒比丘的說戒遮止等。第十比丘尼犍度;說諸釋種女的出家、比丘尼的八重法與二十四障法等,也談到有關比丘尼的各種規定。第十一、十二兩犍度,敘述第一結集及第二結集的經過。各犍度的終了,皆有攝頌。

(3)附隨︰主要是記載經分別與犍度的綱要,且分類敘述有關律藏的各種事項,共由十九章組成。其中,第一是大分別,第二是比丘尼分別,即在前面經分別所提到二二七條比丘戒中、七滅諍以外之二二0戒,以及比丘尼戒裏,除去比丘尼戒中與比丘戒共通的部份而敘述各條的制處、罪數與失壞等項的綱要。第三是等起;以攝頌列舉有關比丘及比丘尼的各戒,敘述其罪的生起。第四是無問省略和滅諍分解。無問省略是論五罪、五罪聚乃至七滅。滅諍分解是論諍論、教誡、罪過、義務等四諍事。第五是問犍度;列出二十二犍度各犍度的罪數。第六是增一法;依一法乃至十一法的增上法,分類說明經分別和犍度所說的各種事項。第七布薩初解答;論布薩等諸羯磨乃至杖紐許可之初中後,以及制戒十義利。第八伽陀集;先以偈敘述、解說制戒處的七城、四種失壞,和比丘、比丘尼兩戒的共不共等。第九諍事分解;細說諍論等四諍事。第十別伽陀集;以偈敘述呵責法等。第十一呵責品;略說呵責以及布薩等的目的等。第十二小諍與第十三大諍都是記載僧伽中犯罪裁決者的準備事項。第十四迦絺那衣分解;論迦絺那衣的受持與捨棄。第十五優波離五法;列舉佛回答優波離所問的五法,此五法都與戒律有關。第十六等起;略說比丘的二二七戒,是如何生起的。第十七伽陀集;以偈問答六種身罪、語罪乃至十二提舍尼等戒律上的法數名目。第十八發污偈,以偈的方式,提出與比丘尼不共住的問題。第十九是五品(原本無題);由羯磨品、義利品、制戒品、所制品、九聚會品組成。略說四種羯磨、二種義利、九種聚會等。末了皆有攝頌。

有關巴利律藏與漢譯律藏的異同大體如次︰巴利律藏中,經分別與犍度,和漢譯的《五分律》、《四分律》、《十誦律》等比較起來,互有出入,但大綱則一致。但是,將附隨與《四分律》卷五十五以下的調部及毗尼增一、《十誦律》卷四十八以下的增一法、優波離問法等相對比,雖然有相同的部份,然其組織則大異。一般認為,附隨是較晚編纂成的。

關於巴利律藏的出版與翻譯,原典有歐登貝格(H. Oldenberg)的《The Vinaya Piṭakam in Pali》。譯本有歐登貝格、戴維斯(Rhys Davids)的英譯本(但只有戒本與犍度部份);立花俊道(只有犍度)以及上田天瑞、渡邊照宏、宮本正尊三氏的日譯。此外,另有羅睺羅山利亞雅那(Rāhula Sāṅkṛtyayana)的印度語譯。漢譯本則有台灣‧通妙譯本。

註釋有覺音(Buddhaghosa)的《一切善見律註》(Samantapāsādika)。此註釋已由高楠順次郎、長井真琴兩氏整理出版。

此外,巴利律藏的比丘戒本和比丘尼戒本是分開刊行的。各以比丘二二七戒、比丘尼三一一戒的戒條為主題,末了附有結語,以充作布薩等活動時讀頌之用。其中,比丘戒本有狄克遜(J. F. Dickson)的原典出版以及英譯,另有長井真琴氏的原典出版與日譯。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平川彰《律藏之研究》;M. Winternitz 《Geschichte derindischen Litera tur》;B. C. Law《A History of PaliLiterature》;S. Dutt《Early Buddhist Monachism》。


四向四果

小乘佛教聲聞修道的階位。又稱四向四得、四雙八輩,或稱八補特迦羅(aṭṭha-puggalā dakkhiṇeyya)、八賢聖、八聖、八輩。也就是︰須陀洹向(預流向)、須陀洹果(預流果)、斯陀含向(一來向)、斯陀含果(一來果)、阿那含向(不還向)、阿那含果(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第一項須陀洹向是最低位,阿羅漢果則是最高的悟境,證得阿羅漢果的人稱為無學。其他七位是有學。有學之中最初的須陀洹向稱為見道位,其他六者是修道位。所謂見道是指已經斷除見惑的階位。所謂修道就是斷除思惑或修惑的階位。斷除這兩方的一切迷惑煩惱之後,就是阿羅漢果的階位,這也是聲聞的最高悟境。

關於四雙八蝶聖者,如區分為理論型、信仰型、禪定型,則可列表如下︰


聖位三分 四雙八輩 各型的聖者
( a)見道──( 1)須陀洹道(預流向)──隨信行
┌( 2)須陀洹果(預流果)┐ 隨法行 信仰型
│( 3)斯陀含道(一來向)│ 信解脫
( b)修道─┤( 4)斯陀含果(一來果)├─見到─────理論型
│( 5)阿那含道(不還向)│ 身證(一切聖者)┼┐
│( 6)阿那含果(不還果)│┌心解脫 │
└( 7)阿羅漢道(無學道)┘│慧解脫 禪定型
( c)無學果─( 8)阿羅漢果(無學果) └俱分解


上表之各型聖者之中,「心解脫」是指身證已達阿羅漢位的人。「身證」是指由禪定而到達之四雙八輩的全部,因此,說身證,則不須再列舉出心解脫,但是為求明瞭,因此才又重出。因此,除掉心解脫的其餘七種,乃有七聖人之稱。俱分解脫(ubhatobhāga-vimutta)又稱為俱解脫,是指理論與禪定兼備之阿羅漢而言。具備三明六通之能力者,即此等阿羅漢。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如實觀

〔「如實觀」之智慧〕 「如實觀」是原始佛教的核心觀念,意思是對事物能有一如其所如的把握。為了把握事物原來樣子,我們要放下主觀的認知條件。這些主觀條件包括我們個人所受的教育和訓練,亦包括我們處理事物時所選那角度。我們透過自己的觀點去看事物,事物便染上了我們主觀的色彩。再由此推概,成一理論,或一系統。但結果結構愈嚴,所排斥者愈多、主觀的壁障愈厚,距離客觀的真實愈遠。

佛教說如實觀,有其歷史背景。佛陀時代是一思想開放的時代,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的「梵我一如」的思想已經解體。當時有很多思想家出來立說,各示其勝義,佛經上所謂六師外道、六十二見等。但從佛教的立場看來,他們對宇宙人生之討論都出於主觀構想,皆墮於「見網」(diṭṭhi-jāla)。見網者,即一套套說法之網,每一思想家各提出一套說法,皆自以為見真理。但真理之所以為真理,應是客觀普遍的,而不應彼此有異,彼此相對。故佛陀謂其皆不能如實,因皆不能去除主觀條件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根本不能化為概念上的討論。佛經記載當時思想界中有很多爭論,如爭論世界是否永恒﹖世界是不是無限大﹖理想人格終不終﹖命與身異不異等等。

佛陀從來不參加這類問題的討論。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一個婆羅門問佛陀何以不談這類問題﹖佛陀以中箭為喻,說爭論這類問題,就如一個人身中毒箭不先就醫,而只尋問此箭從何射來﹖誰人射來﹖弓是什麼造的﹖弦是什麼做的﹖這些問題未及解決,其人已毒發身死了。佛陀的譬喻是很真切的,因為那些問題都無關於我們當下痛苦的生命。生命之痛苦是一真實的、存在的經驗,不應化為形而上的理論。以一套套形上理論來套解生命的真實,有如瞎子摸象。所以佛陀說,這類問題都是「非義相應、非法相應」,「不趨智、不趨覺、不趨涅槃」,我們應該與真實之生命相應,如實知生命之苦,亦如實解生命之苦,故非如實觀之不可。得如實觀,亦即得「法眼」(即見「法」之眼)。在原始佛教之概念中,「法」與「實」同一外延。法即實,實即法,知法即知實,知實即知法。這是外延地說。內容地說,則法是實的存在狀態,即所謂緣起狀態,一切法均依緣而生、依緣而轉、依緣而滅。所以說「見法即見緣起,見緣起即見法」,這是原始佛教對事物存在的一個看法,代表原始佛教的洞見。

原始佛教為了表示「緣起法」的建立是如實的,所以特重這種觀法所獲得的效果。要判分何者所見為實,何者所見為不實,便不能不有一檢證的標準,此標準佛教即從實踐上說明。佛經記載佛陀在未得正覺以前,即未得如實智以前,曾從印度傳統之修行方法,先修禪定,不得果;棄之改修苦行,苦行六年,亦不得果,故知兩者之不足。其不足之處,即在對客觀之真實把握不著,把握不著即證明其觀尚有虛妄,或尚由妄心所生。蓋此觀若是正確的,必能引生正確之行;由正確之行,必能引生有效之果。由此可知,佛教之「如實觀」有效用上的支持。這種智慧與行動、效用的連鎖結構,在今日而言,可謂極具時代意義。美國哲學,即特重知識與效用的關連,而以效用檢驗知識,則佛教重實踐之教,可謂萬古常新。所不同者,佛教言真理,並非祇是將之看作使人生受益的設準。照佛教立場看來,實用主義者的講法,有顛倒本末之嫌,因為它的最後裁決在人的經驗生活。倘若人的經驗生活能自我完成,又為何會有種種衝突、相對相害呢﹖所以此中必有一客觀之真實性,人只有與之相應才能去除自己的「成心」。佛陀以「四諦」教人,第一諦是「苦諦」,目的即是要我們實感此人生乃一無常流轉之存在,無常即苦。此只須一念直感即得,而不必更以種種抽象概念與思維,來作曲折的表達。《箭喻經》的精神即在此。

由此看來,近代哲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解析人生問題,往往對人生之存在感受不深,便急於羅列知識概念和專門術語以成一系統的做法,在第一步上可能已錯了。(中略)結果勢必只形成各個解釋系統,而互爭高下。人心之粗動,一發不可止。此所以佛陀於中沉默也。

〔對深層煩惱體認之智慧及相應成立之實踐之智慧〕 釋迦以其真實之體驗、真實之要求,成就其「如實觀」;亦希望聞其教者,同樣得「如實觀」。就現實人生而言,人何以不得此「如實觀」﹖人何以常陷於妄見之中﹖由此問題之追問,我們即可發現人的現實生命中有煩惱、有無明。人最大的無明,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在自我觀念的影響之下,只知實現自己的欲望,而排斥他人,於是一切「毒」、「蓋」、「結」、「暴流」(皆煩惱之異名),都相沿而至了。所以原始佛教所全力對治的,主要是我執,到部派佛教和大乘唯識宗時纔有進一步的分解。例如說,這些煩惱,自其存在的性質上看,又可分為分別性的煩惱和俱生性的煩惱兩類。分別性的煩惱是在經驗的層面上活動的,當如實智起,初次證見真實,便可以消散。俱生性的煩惱則是潛隱性的,它不與經驗心靈之活動相應;它存在於有情生命的底層中,而與之一起翻滾。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感覺到它的存在。正如《勝鬘經》所謂「無明住地,雖得阿羅漢、辟支佛智仍不能斷」。這是因為阿羅漢、辟支佛的智慧仍未「究竟」(透徹),對它們的存在「不知不覺」,所以對修行者而言,只要「無明住地」尚在,即可以由此再生起一切「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覺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等像恒河沙數般多的煩惱。只有到達真正成佛的階段,才可以全部斷除,由此可見「無明住地」之深。所以人生之對治修行之活動,亦必須鋁多世,並非單靠概念知識,或只從理上看透,便能化解的。這是整個現實生命結構的事,必須步步實踐才能步步轉化及提升其生命之形態,絕不能掉以輕心。這就是佛教講修行必須醋量世之義。

煩惱由淺而深有層層「住地」,則相應地轉化煩惱之智慧亦有層層之序列。以智來對治煩惱,這是佛家說教的特色。煩惱有不同的分類,則智慧的分類亦有不同。以佛陀的廣大的慈悲與願力,既說法以度眾生,則必不能以部分之眾生為限,而必廣及一切自我封閉,亦即尚有無明及煩惱之眾生。於是,佛即以種種教化智慧,以說種種法,來分別對應於不同根機之眾生,亦即各有不同之無明住地之眾生,使之皆能從其無明妄執中上拔而出。沿此了解,則佛陀必有種種「方便智」之運用,以種種語言分別化解不同之眾生之執。如是,即有《法華經》所說的實智與權智的觀念出現。而權智者,即成佛後之智慧。在唯識宗,亦稱之為後得智,以與成佛證真之無分別智(即如實智)分開。或在般若宗,則以此智具有指示眾生以種種不同之解脫道之功用,故又名之曰道種智,以至一切種智。從另一方面看,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嚮往的阿羅漢位格,由於缺此救度眾生之智慧,即證明了他們的智慧不足;智慧不足即表示尚有無明,故《勝鬘經》說他們雖能出輪迴,盡「分段死」,但尚有無明住地。天台宗即承此意說只有在兼斷界外之無明之後,才能得佛智。

如上所說,一方面是煩惱的層層深入,一方面是智慧的步步透出。煩惱所在之處,即為智慧對治之處。這顯示了煩惱和智慧的關係︰智慧隨著煩惱的體驗而深化。小乘體驗得較淺,大乘體驗得較深。這種對煩惱體驗的智慧,我想對現代人有極大的啟發。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對自己的心靈、生命,及價值取向缺乏反省,或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過分自信,而從未想到此中亦有無明或煩惱在。現代人要闖過的第一關,是知識上的封閉。由於西方文化的影響,各知識領域獨立發展,平頭排開,於是各據一義而推廣至極,終而互相抵觸。如西方哲學上有「唯心論」與「唯物論」之爭,「實在論」與「觀念論」之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爭,「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以至政治經驗上的共產主義、集體經濟與自由民主、自由經濟之爭,都自以為代表真理,而拒絕承認對方所說的也有真實之處。人不能兼取多個觀點以評估別人主張的價值,這不是無明是什麼﹖到現在知識上的爭論已變而為現實力量的對峙,由制度的矛盾發展成人類的生死存亡之爭,這已經不是知識問題,而是存亡問題,其根即在於心靈的封閉,於是一方面要求自解,一方面要打擊消滅敵人。在這中間,暴力固然可以合法化,卑劣之手段亦可以合法化。人與人之間不能再講信任、同情、互愛,反之是恐懼、冷酷、殘忍、傲慢,這不是人性上的大悲哀又是什麼﹖對自己的心靈的醜惡反省極少,縱有反省,亦只是委諸外界現實力量的牽引,而不知自己的限制。佛教即要我們反觀自己的心靈的無明,一切貪、瞋、癡、慢、疑、惡見……都是從這裏來的,故非對治之不可。對治之道,即在擴闊自己的心靈,獲取智慧,使自己從種種不同之見中超出;並在實踐上改變自己的狹隘、懷疑、恐懼、冷酷的氣質,使自己日進於高明之境,而不為無明所縛。這就是佛教安立種種智慧以超化眾生分別性的煩惱與俱生性的煩惱的原因。對於今日自身尚陷於無明迷惘、不知病根的現代人,豈非正有對治之功﹖(取材自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

◎附︰霍韜晦〈如實觀的哲學〉

(一)
根據佛教脈絡,如實觀(Pāli,yathābhū-ta-dassana;Skt.,yathābhūtadarśana)之所以被提出,是由於佛教深知人生的痛苦源自無明(無知);由無征障蔽或污染,使我們作出與真理或真實存在不相應的行為,於是償付代價,這就是業報。人生為業報所縛,這便是大苦(按︰佛教說苦,別有真實涵義,此處暫不涉及)。因此佛教解脫論的前提便是去除無明,由無明之滅而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全無障蔽的存在,於是與真理或真實存在直接相通。佛教所說的人生的最高智慧亦由是獲得。

在這個脈絡中,如果我們把佛教的教義視為一套理論,則我們可以看出︰佛教首先假定人生的困擾來自無明,然後假定困擾的解決依賴如實觀。這兩個假定,是首尾一貫的。正因為現實人生是如此,所以纔需要如實觀來開發它。例如關於自我的存在,一般人依據常識意義相信有「我」,但《阿含經》中,佛陀反覆教誨弟子從構成自我存在的五種成素(色、受、想、行、識)中思維,一一「如實觀之」,發現沒有一種成素可以滿足常識中的「自我」的涵義,如常義、主宰義,因此常識的自我中根本沒有我,「我」只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種做法,是基於經驗立場的理性思考。首先,「我」不是經驗的對象,其次,分析經驗所得的對象(五種成素)中不具有「我」。

由此可見,未經考察的知識不能稱為知識,佛教把這稱為無明狀態;知識必須予以證明方能接受。如實觀就是提供證明之道。從這一地方看,如實觀不止是解脫的設準,也是解除無明、獲得真理的方法。

(二)
不過,從上面所引述的破除自我觀念的例子,佛教是不是經驗主義者﹖它對自我問題的進路似乎全收到經驗領域上來看,以破除一經驗所不能至的「常一主宰」的我體。如果這一個理解是對的,則佛教的如實觀不過是從經驗的角度探討存在。依西方古典經驗者,如洛克(J. Locke)、巴克萊(G. Berkeley)、休謨(D. Hume)的路線,最後將無法解決本體問題,甚至他人存在(他心)問題。

依我的看法,佛教哲學的起點始於經驗的考察是不錯的,但並未把問題的解決亦訴諸經驗,特別是西方經驗論者所重的感性經驗。佛教在小乘有部和大乘唯識宗中亦從經驗立場談了許多心靈的所對境問題,但最後仍然建立了一套超經驗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如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的賴耶緣起。他們都把自宗的構作設許為真實,可見佛教的如實觀並非只是一套經驗檢查的問題。

(三)
那麼,佛教是不是理性主義者呢﹖在很大程度上,佛教是尊重理性並使用理性來檢查問題的。所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一切經典的合法性,即在法與義上。與說者無關,亦與語言的表面意思無關。由於這種精神,使佛教能夠對義理世界深入,由無常、無我、緣起、因果等基本概念出發,反省其深層義蘊,結果開出無數派別,各顯精采。這都是理性思辨的結果。佛教是世界上最理性的宗教,這句話相信許多學者都同意。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說佛教只是止於理性。佛教主張如實觀即明顯要求對真實存在能有一如其所如的觀照,這就不是理性形式所能決定。如果遵從理性形式,我們可以從本體屬性、因果……等範疇思考問題,但佛教的如實觀根本棄置範疇,而要求存在整體朗現。佛教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問題收入某一前提下來討論,則答案自然可有一理性的決定,但卻不是真實。因為前提不同,我們可以產生不同的推論,結果可以互相對反。如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道理上即不能同真。這一個對理性自由運作可以引致肯不的慧識,佛教在原始階段已經看到,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佛陀拒絕參與哲學者的辯論,就是因為他認為這種辯論不能解決問題,亦無益於人生痛苦的減除。

(四)
從上述簡單的分析,佛教對真理問題既非全取經驗原則,亦非純依理性原則。如實觀的提出似乎是一方面開闢經驗,一方面不囿於經驗;一方面依據理性,一方面超越理性。為甚麼這樣弔詭﹖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因為佛教把人生的解脫問題首先看作知識問題,或真理的掌握問題,或智慧的呈現問題。當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已經把自己放在一主客對列的格局下,換言之,人與存在已經破裂,要把存在列為對象來處理,於是有如實不如實的問題。人若只通過他的經驗或他的理性來看世界,必然牽涉到時空條件、前提、角度,乃至他的立場,他的訓練,這些,統統形成他的局限。人在態度上可以要求客觀,但在實踐上和在方法上,是否可以有完全的客觀﹖古典經驗者最後為甚麼走入唯我論,就是因為視經驗為唯一此外界溝通的橋樑,理性主義者為甚麼層構出不同的宇宙圖象,和推出背反的形上學命題,就是因為各自所預取的前提不同,結果都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而無法超越。也許,在知識的觀點,一切知識的成立都需要預設個體性原則。一切對象的呈現亦不能不通過我的心靈,則個體與個體如何溝通﹖心靈與心靈如何相印﹖在知識論的角度終是大問題。中國先哲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同」只是一形上信念,並無經驗證明。如果我們依從康德或近世心靈哲學者之所說,心靈活動原有種種對向、層級,則對向不同、層級互異,人的心靈距離亦愈遠。究竟甚麼是真理﹖是否把所有人的不同的看法加起來或結集起來便是真理的全部內容呢﹖如果真理不是數學上的和(sum),那麼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應如何了解﹖同時,我們根據甚麼標準說別人所得的不是真理﹖真理問題不解決,結果我們都只有依自己的經驗或自己的理性能力來決定世界,最後將引起人類世界的分裂,各行其是;各人之知,止於其所不知;每人都有他的黑暗世界,依佛教說,也就是各有其無明,各有其心靈上的局限。

這一局限畢竟如何打破,我認為不能再從知識論的進路,而應該改從行動實踐上說。如實觀的問題,並非只是如何看到客觀真實的問題。絕對客觀真實的呈現,是人實踐方向的終極,但人的一生只是過程,而非終極。死亡是過程中的無可奈何,不能把人肉體上的死亡視為追求真理過程中的終結,所以與真理的得著與否無關。若能正視人是過程,則如實觀只是實踐原則,讓我們在實踐過程自知自己的局限而自拔,亦知對我們所不知道的世界或理論先求通達,多作同情了解(此中同情,非道德意義,亦非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如何可能﹖此即在如實觀自境之後,再如實觀他境,以發現對方的真實意義始。

(五)
由此可見,佛教的如實觀哲學實有多方面的涵義。它不但是真理的判準,而且是實踐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態度;尤其令人驚異的,是和現代人講客觀、開放、容受多元價值的精神十分相應。

〔參考資料〕 霍韜晦〈如實觀──佛教哲學的性格〉;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第一章。



即「存在」。在佛教典籍或各家的主張中,其意義與分類有多種說法。茲略述如下︰

(一)「無」或「空」的對稱︰意指存在。用於顯示諸法的存在。又有假有、實有、恆有、真有、妙有等之別。如俱舍家談諸法存在時,說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唯識家以依他起性為聚集相續之分位性,故說假有;圓成實性其體遍常而無生滅,諸法之實性存在,故稱實有,亦稱妙有、真有。

(二)指有支︰十二因緣之一。即指能招引當來因果之業。或將造業之階位稱為有,為迷之因。

(三)異熟果的總稱︰又指迷之果。即由善惡之因而感得迷界苦樂之果,生死相續,因果不滅,故稱為有。如稱三界為三因,稱生、本、死、中為四有,或二十五有、二十九有等皆是。

(四)指三界中之色界、無色界的自體︰即定心與依身。如稱色、無色二界的貪欲為有貪,三漏的有漏,或四暴流中的「有暴流」等即是。此「有」之義同於三有、四有等之有。蓋色、無色界的眾生執著於內在的定心,與欲界眾生對外在欲境起煩惱者有異,故稱有貪。

除上列之外,《大智度論》卷十二另立「三種有」(即三種存在之法)之說,即(1)相待有,如長短等,實無長短,以相待故有名,即長因短有,短亦因長有,皆有名而無實。(2)假名有,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和合故假名為酪,又如一切眾生乃四大和合而成,而假名為人,或如山林、毛㲲等,皆有假名而無實體。(3)法有,一切法由因緣而生,因緣散則滅,無有自性,然非如兔角龜毛之有名無實,故稱為法有。又,《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亦就「有」一詞,列有多義。

◎附一︰霍韜晦〈有與空〉(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典中固然常常提到「有」和「空」,而更重要的是︰現代人受西方文化洗禮,對實在的東西比較容易把握,但對「空」就很難了解。有些西方學者甚至認為「空」是虛無主義,又有些學者認為「空」是消極地遍破一切,缺乏正面主張,以至不成系統。這都是因為不了解「空」的意義與「有」相連。「空」固然是破「有」,但破「有」並非遮撥「有」,否則便成為僧肇所說的「色敗空」或「色滅空」了。很明顯這些講法都不是空的真義,所以這些問題很值得研究。

其實,「空」和「有」一樣,都是討論存在的概念。在西方,這屬於存有論(ontology)的問題,佛教雖亦與之相類似,但基本態度不同。西方人對存有的討論,目的在尋求存有的本質與形式,以形成一對存在的普遍的了解,是純知識性的。佛教則不然,佛教對存在的探討,不純在求取存有之理,而在確定「真實」,由此而成就其教化的目的──如實觀(yathābhūta-darśana),即希望人能夠認識真實,不要停留在假的存在之上。如實觀為表達佛教宗趣最重要的概念,可以說是佛教的精神所在。但如實觀究竟蘊含了什麼意義呢﹖首先,由人有如實觀的要求正好顯示了一般人對生命的存在、世界的存在不能有如實觀、不能如實了解。同一問題,各人依於其自身的觀點、背景、學識、訓練而提出種種不同的想法;這些不同的想法都不離其主觀的色彩,都有其局限性。沿此以往,便會令其心靈狹隘,使生命封閉於自己的觀點、歷史、語言裏,不能開放出來,與真實的存在相通。所以佛教講如實觀,目的就是要求與真實相應。「實」(bhūta)不但是客觀的存在,而且是真實的存在。佛教要把握這個真實,不增一分,不減一分。但這如何可能﹖這就必須先去除主觀上的投影或妄想(prapañca)。所以第一個要反省的問題,是在主觀上呈現出來的存在是不是真實的問題。這也就是從「有」的概念的分析開始。

以下,我們試從佛教思想的發展來說明這一問題。

(一)傳統佛典中說「有」之諸概念
對於「有」的問題,傳統佛典中提供以下幾個概念︰

(1)世俗有(saṁvṛti-sat)

(2)施設有(prajñapti-sat,亦譯假有)

(3)實體有(dravya-sat)

(4)勝義有(paramārtha-sat)

此中以「世俗有」一名之解釋較具爭論性。「世俗」梵文saṁvṛti(語根√vṛ,覆蓋之義)原解作「遍障」,故月稱《中論釋》,舉三義,第一義即障礙真理。但巴利文作sam-muti(源出語根√man,思考),有共同思考或正確思考之義,不知何故,於梵語化時成為saṃvṛti的形式。此中語言學的解釋頗為複雜。但月稱又以「彼此相依而有」(para--spara-saṁbhavana,paraspara-samāśraya)及「世間言說」(lokavyavahāra)二義譯世俗有,則在語言根據上是把saṁvṛti看成sam.√vṛt(語根√vṛt即轉,及生起,即英語之toturn,to turn round,由此再引申為to pro-ceed,to perform),於是有行動顯現義,故《唯識述記》釋「世俗」云︰「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如不嚴格要求,此釋亦可與上述月稱之二釋輾轉相通,然若以巴利文合觀,則言說之義最為重要。資料上的證據,可從現存梵文本稱友的《俱舍論釋》及安慧的《辯中邊論釋》舉出。他們均以vyavahāra(言說)解世俗諦,可知saṁvṛti的涵意所在。

由此可知,世俗有的主要意義為言說中的存在,是指法之存在只是存在於語言之中;說之即有,不說之即無,根本上並沒有客觀的存在與之對應。依佛家看法,對象存在意識的獲得其實是由於我們對之產生經驗及概念。我們運用我們的概念去表達對象,所以對象的存在,嚴格而言,只是存在於我們的語言之中,這就是世俗有。

由於世俗有只是語言的產物,可見並非真實,而只是一種主體的施設,故世俗有又可名為施設有。「施設」(prajñapti)即是假相(即假名),並非為一真實的存在。它之所以有,不過是通過人心靈的活動創造出來。換句話說,施設有是由人所提供、人所投射、人所設計的意思。在這一意義下,施設有即世俗有,都是指概念世界。唯一分別,施設有的涵義在強調這是主體活動的產物,而世俗有則指出這就是語言。

由於假名只是人所創造、人所提供而掛上外境的,用佛教的話來說,就是「增益」,所以,它不是真實的存在。它只是代表外境,但不等於外境。但是假名的建立就開端說,畢竟需要一經驗的基礎,即先有感官的收攝。扣緊此義,便不能不設定經驗有一客觀來源,這就進入存有世界的探討,並依此一進路來建立自相(svalakṣaṇa),承認客觀世界有「自相有」的存在(svalakṣaṇeṇa)。自相有即自性有,在存在上有其獨立自體,故亦即實體有。這也就是說一切有部的立場,從實在論的觀點來分解一切法,認為對象世界的存在是一集合體,是假法,所以應該把它分解,直至不可再分的實體發現為止。這也就是有部所追求的「法」的意義。《俱舍論》以「能持自相」(sva-lakṣaṇadharaṇāddharmaḥ)為法,後來唯識宗的「任持自相,軌範生他」的定義亦由此而來。結果在這種分解方式下,說一切有部先分解物質現象,得出十一法,其中有十種是可見的,包括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還有一種是不可見的,稱為無表色(這個概念的提出,主要在交代輪迴問題)。至於心理上的、精神上的現象則分解為四十七法,其中包括心王一法,心所(心理現象)四十六法。此外尚有心不相應行法十四及無為法三;前者主要是一些在心物之外的一些存在現象的分析,如因果關係、語言現象等,後者則是對存在理法的體證,合共得出七十五法。有部認為世界的存在,只有這七十五法是實在的,一切現象都是依此七十五法而存在,所以這七十五法就是實體有,各有其自性(svabhāva)。如能認識這七十五法就能把握真實的存在。

依照有部的理論,實體有即勝義有;勝義有就是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的意思。以實體來界定勝義,可見有部是一種實在論的立場。它是以經驗主義做起點,設定經驗到的東西應有一客觀來源,否則不能說明經驗的生起。但有部的這種主張,到大乘時代不被接受,大乘的中觀佛教對有部提出了強力批判。

(二)大乘中觀學派對「有」之批判,及以「空」說有
大乘中觀哲學興起,對說一切有部的主張加以批判,認為有部的主張不合佛陀在菩提樹下的覺悟。蓋有部承認有七十五法,法法有其獨立體性,依照這種說法,結果這世界是靜態的。但佛陀宣稱,這世界是處於一個無常變動的過程,由緣而生,亦由緣而滅,所以它不可能有獨立實體。這也就是緣生法的建立。中觀學派接受佛陀的這一啟示,認為有部的自性論違反了「緣生法」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

中觀學派主張一切存在都是動態的、一切存在都是處於緣生法的狀態中,因此不能說有自體。因為緣生的意思即說明了現前的法不能有獨立性,都是被約制的存在。我們之所以說有這個法、有這個存在,理由純粹是因為我們對它有經驗,從主體上說有這一法,把主體上的構作套上客觀。這一點在《中論》〈觀四諦品〉的三是偈中有清楚的說明︰「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這四句傳統稱為三是偈,意即在緣生法一主詞下,共繫屬上三個謂詞︰空、假名、中道。所以天台宗人進一步開出一心三觀、圓融三諦的理論。但若從原典上說,則尚未發展至此步,這主要是後人的解釋問題。若扣緊原典,則原文的第一句「眾緣所生法」(yaḥ pratītya-samutpādaḥ),可以理解為指所有在存在上處於緣生狀態的法。由於它是處於緣生狀態,因此不能有獨立意義,於是原來有部所說的自性意義、實體意義便破除。在這一思路下,產生第二句「我說即是空」(śūnyataṁ taṁpracakṣmahe)。若按原文,這句以譯為「我說彼為空」較合。首先必須注意的是「空」(śūnyatā)並不等於沒有,「空」只是表示所討論中的法不是獨立的存在、不是有體。但無體不表示這法的存在完全虛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可以對它產生經驗。它仍然是我們經驗產生的客觀來源。所以第三句說︰「亦為是假名)(sā prajñaptir upadāya)。不過這一句的翻譯不夠準確。

上文說過,假名有即是施設有,而施設則是由於我們對客觀先有經驗。這在頌文中,是用「取」(upādāya)來交代的。「取」即是「受」(upādāna),所以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註》解釋為「依受施設」(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ḥ)。由此可見假名的建立,是通過主體的攝取活動的。這樣「法」的存在,一方面無體,一方面有假名產生的根據;亦即一方面無,一方面有。無是指無它的體性,有是指有它的存在。既不能說有,因為它無體;又不能說無,因為有對它的經驗可得,所以歸於非有非無,這就稱之為中道。「中」是顯示從兩端雙遣而產生出來的,所以最後一句「亦是中道義」(pratipatsaiva madhyamā)。總上所述,考訂梵文,這四句可重新譯為︰「諸由緣起者,我說彼為空;此依取施設,此即中道義。」

據此,客觀上的存在,是緣生狀態,緣生即空;但空不礙於主體上有法、有假名建立;超越此兩端,就是中道。由此可見,我們對「空」的概念的了解,不可從它的字面意義上看,以為它完全是一遮遣字、否定字。固然,從存有論方面看,它要消解存有之體。扣緊此義,則中觀哲學對存有問題的探討與西方的存有論精神絕異,因為中觀探討的結果是無體,這就使法的存在失去了存有論的依據。但是,從後設的觀點看,對「體」的破除目的仍然是說明法的存在性格,則在這一意義上,「空」仍然是存有論的概念,目的是對法的存在方式作出解釋。所以「空」的真正意義只是緣生法的同義詞。空就是緣生法之存在,緣生之存在就是空。緣生之存在既不能依一般說有的意義而承認它有,又不能把它抹煞為無,在這一意義下採用「空」的概念,則「空」是經過雙遣辯證之後纔呈現出來的,是翻上一層的概念,也是後設的概念。實際上,「空」仍然是討論有,是從對「有」的討論中產生的。不過,一般人所說的有是指實有,是依經驗立場講的,是依語言運用所賦予的意義講的。中觀學派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了解有,在緣生觀念之下,不可能有獨立的自體。《中論》〈觀有無品〉云︰「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中略)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又說︰「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中略)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這就把自性的意義用雙遣的方法消解掉。附帶提到的是,龍樹在《中論》中運用這種雙遣對破的方式解消了許多問題,以致許多人認為「空」的精神即在於消解,遍破一切。這是把方法論意義的「空」與存有論意義的「空」混淆了。「空」誠然是一種消解精神,但依我們上文所說,它所消解的只是主體之執,特別是運用語言來套客體而形成的執。但消解不是它的最終目的,中觀的最終目的是想展示最高的存在。這一存在非語言所能至,因此它不是言說的對象。所謂「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觀法品〉)這就是「空」的歸宿。所以中觀是以「空」來解釋有。很多讀中觀的人不善於了解,以為中觀一味講空。其實,他們不知道講空的動機正在講有。不過,這有當然不同於經驗上的有,這是高一層的有、真實的有、絕對的有。此有不能被經驗,亦不能被言說;正如原始佛教所說的,這只能被如實觀。所以中觀哲學的這種做法,就是以空說有。

(三)瑜伽學派對「空」之了解及以「有」說空、空有統一
瑜伽學派在討論空有問題上又比中觀跨進了一步。瑜伽推進中觀的地方在於它能夠把空有概念統一起來,同時使「空」能夠成為可證驗之境。正如上文所說,中觀哲學的歸宿其實不是空,而是有──絕對的有。絕對是不能用概念去套的,所以改用「空」來點示,目的是想撤離一切語言、一切討論。由此可見,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中觀是了解的︰空就是最高的存在,實相即是空相,空相就是實相。根據這種存有觀點,到了瑜伽學派(唯識宗)手裏就索性轉用「有」的概念來說明,稱這種最高的存在為「離言自性」,意即非語言所能指涉,它存在於語言世界之外。其實,離言自性即是空性,所不同者︰中觀用空性的概念,意在於消解、意在於空;而唯識用離言自性的意思是要確立存在,而意在於有。此外,尚有進路的問題︰依中觀,它是站在勝義諦的立場上來消解一切對立,所以一開始就說空,以至最高的存在亦是空相,但瑜伽學派認為,即使經驗上的存在並非真實,但仍須給予交代。同時,由經驗的存在,到最高的存在,其間升進如何可能﹖這就關連到實踐問題。中觀哲學宣稱空非經驗對象、非語言對象,則空如何把握﹖便成為一個問題。依佛教宗趣,是要求人能夠證入最高存在的。如果不能實踐上達,則空的道理只是一套哲學而已。佛教畢竟不是純粹為了講一套哲學,它始終要成就背後的宗教智慧;這智慧不虛掛,就要面對實踐上的問題。於是唯識宗從經驗立場開始,把存在分解為三個層次,這就是三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a-svabhāva),(2)依他起自性(paratan-tra-svabhāva),(3)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這裏所說的「自性」(svabhāva)的意義與中觀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獨立實體,在存在上它是所依而不是依他。但瑜伽的自性意義只是指存在。這三重存在的意義如下︰

第一重遍計所執自性。這是指通過主體的分別活動而產生出來的存在。「遍計」即是主體的分別活動,也就是指認識心靈而言。用瑜伽學派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識心」。「遍計所執」顯示通過識心的分別活動而執取一些概念,常人以這些概念來代表對象世界。其實概念不等於真正的客觀世界,這不過是自我心識的產物。由此反省,我們所經驗的世界以至所分別的世界,都不過是識心之執,這就是遍計所執自性。從另一角度看,遍計所執自性即是施設有。不過單言施設有的概念不能點出主體,亦不能交代出這種存在的根源,所以唯識改用「遍計」,以點出這種虛妄的存在是由主體所構作的。這可以說是唯識家的一種貢獻。

第二重存在為依他起自性。這是冒過經驗層以討論客觀存有的構造,不必通過主體活動的分析。雖然,唯識家的依他起自性的內容,仍然通過主體(阿賴耶識)所攝持的功能(種子)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說明,但這種主體觀念,是在宇宙論的意義上講的,它不是知識論上的主體。由賴耶持種的觀念來交代世界的構造,可見依他起自性的意義主要在解釋客觀存在的理法,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是在這理法下展現。問題是,站在經驗的立場,我們不能如實證見依他起法,我們只是依我們的經驗所得,起識心分別,然後使用語言套上客體。換言之,我們只能獲得遍計所執自性,只能看到自己心靈活動下的世界。

第三重是圓成實自性。這一重存在以圓滿、成就、真實三義界定(按︰梵文原義祇有前二者,「實」字是玄奘翻譯時添加),即是最高的存在。但最高的存在亦只是依他起,因為在一切依他起的事相中即展現了存在的最高理法。這是客觀面的說明。主觀方面能否證入便有研究的必要。依唯識家說,能夠真正圓滿了解依他起理法的,只有在轉識成智之後,生命的主體轉化了,由識轉為智,纔能如實把握。

由此可見,三自性就客觀上說,只是依他起一種。就主觀上說則有二種︰一是依識心而起的遍計所執,一是依智而起的圓成實。前者為凡夫,後者即佛。在佛境界中,依他起即圓成實,所以《唯識三十頌》釋圓成實自性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可見這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若從主觀上說只有二種︰識與智。依識而起的,就是分別;依智而起的,就是圓滿。其實大家所面對的都是依他起的世界。問題是識心之執必然變相而緣,把主體的活動套上客體,唯有佛的心靈才可以念念無住而與之如如相應。圓成實自性由其定義看來是真實、圓滿的存在,瑜伽學派以此為歸宿。所以,這是以有說空,而絕對空即絕對有,空與有在瑜伽學派裏得到統一。

最後,我們可引述《辯中邊論》中的一首頌來說明瑜伽學派的這種空有統一的立場︰「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這是說,虛妄分別依主體的分別活動而起,由此而有能、所二分。但在真實的存在之中根本無此二分;二分只是掛在此真實上說,所以真實的存在一方面是空(無二取),一方面是有,這也就是空性(空之狀態),亦即圓成實自性。所以說一切法是「非空非不空」,有空性,無二取;無中有有,有中有無。超越兩端,於是歸於統一。有即空,空即有,瑜伽學派通過這種辯證的思維,把佛教的存在問題的討論推上極峰。後世所說的「真空妙有」就是指這種存有觀點而言。

◎附二︰金克木〈試論梵語中的「有」──存在〉(摘錄自《印度文化論集》)

客觀世界的種種現象通過感官達到大腦,這是輸入一種信息;經過大腦加工後反映出來通過語言符號傳達到外界,這是輸出一種信息。這不是消極的機械的反映,不是簡單的刺激反應,而是經過加工的能動的反映。這個由巴甫洛夫學說的第二信號系統揭示的複雜的認識過程應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現代也有人作「心理語言學」的探索,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也與此有關。這也可以說是語義學或語義哲學的問題。經過認識中分析而用語言傳達出來的信息往往是更複雜的哲學認識的開始。因此,一個民族語言中某些特點往往與它的早期哲學思想中某些基本觀點有關,甚至,作為出發點,與以後發展的一些哲學體系也有關。從語言信息可見各民族的對外界認識和分析加工有同有異。例如,漢語注意時空中坐標而區別「有」和「在」,梵語則注意靜態與動態的存在而區別「有」為√as和√bhū。梵語中對這兩個語根的有時清楚有時模糊的分別用法,顯示出古代印度人開始區別出概括的靜態存在,即「有」一件事物,和變動不居的動態存在,即從無而「有」,暫「有」還無。由此,在古代印度哲學中,√as>sat>sattā所指示的意義是最終的真實的絕對存在,對這一點各派並無異議,只是對這個存在的性質各有解說。但是對於√bhū>bhava一類的存在,即帶有變化和運動意義的相對的存在,就很有不同看法,而且都認為這類詞指示的不是最終的真實而是現象。這兩種「有」的關係是彼此爭論不休的哲學問題。其背景當然還是與社會有關。

佛教哲學的根本觀點之一是「無常」,推到極端是「剎那生滅」,一刻不能停留,一切都在永恒不息無始無終的變化之中。生物有「生、老、病、死」,無生物有「成、住、壞、空」,宇宙一切現象都是永不停息的洪流。大概那些思想家最初只是想超脫生死「輪迴」,因而以「緣生」作解釋;後來則由「緣生」、「輪迴」而追求因果關係;終於不得不承認一切都互相依存,前後相續,而不能常住永存。再進一步,連「輪迴」中的精神存在物(即魂靈或靈魂)也不能不是可分解的,而且是不停變化、「念念相續」的存在,於是不能不得出「無我」的結論。這樣,哲學的推論和宗教的原理有了矛盾,於是出現一個超脫這一切的最終的真實──「涅槃」或「圓寂」。這可以說是與語言中√bhū>bhava「有」的認識有關的。另一方面,正統的即承認最古的《吠陀》為聖典的派別,如前彌曼差派和尼也耶派,當然不能承認佛教的學說,因為它首先動搖了宗教經典即祭祀和依靠祭祀為生的祭司(婆羅門)的生活憑藉。所以「聲是常」和「聲是無常」成為辯論焦點。「聲」就是詞,詞構成經典,類似咒語。《正理論》(Nyāyasūtra)第一篇第一章第七句說︰「āptopadeśaḥ śabdaḥ」(權威〔人士或經典〕的訓詞就是聲)

誦經行祭的人(婆羅門)必認「聲」為「常」(永恒),而遊行教化的出家人(沙門)必拋棄這種經咒,認為「無常」。對「聲」這個權威,一派肯定,一派否定。至於其他派別的爭論焦點則並不在此。然而,佛教徒標榜的「無常」理論也實現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自己也向對立面轉化,很快就由托鉢乞食變成了社會上層。另一方面,上層的祭司中有些也變得不得不靠乞討布施過活。於是原來講「無常」的轉而講「常、樂、我、淨」,原來高舉「有」和「常」的轉化成大講其「幻」,這就是後彌曼差派或吠檀多派。這裡顯出歷史的辯證法。

以上的極簡略的描述可以顯示古代印度哲學中的一個很大的爭論問題是與「常」和「無常」,或絕對和相對,或靜和動,有關聯的;而這在語言中從區別√as和√bhū的兩種「有」可以透露出一點最初認識的消息。語言與思想緊密結合。

√as和√bhū這兩個語根同中有異,在漢語中難以表達。在歐洲語中如德語中的sein和werden,英語中的being和becoming,法語中的être和devenir,都不像梵語中的自然配對,通用而又有區別。

「有」的對立面是「無」,「無」(abhāva,非有)並不就是「空」(śūnya,零號)。作為語根的「有──存在」沒有對立的「無」語根。這個「無」或「非有」(abhā-va),前彌曼差派認為是六種「量」(可靠認識)之一;同樣承認世界是可以分析的真實存在的衛世師迦派(勝論)認為是「句義」(世界範疇)之一。反而佛教中較早一派標榜「一切有」,佛教也從不承認「無」是可靠認識或世界範疇。「涅槃」即「圓寂」,並不是「無」。講「常」的要肯定「無」,講「無常」的又承認「有」,這是什麼道理﹖這就涉及古代印度哲學中另一個重要問題,即「無─空─零位」問題,這裡不能論及。至於古印度哲學界常爭辯的對立物中求統一的問題,如,有與無,個體與全體,主體與客體,常與無常,真與偽(是非、善惡),因與果等,就涉及更廣難以盡述了。

〔參考資料〕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二;《俱舍論》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八。


怛特羅教

大約形成於七世紀之後的印度民間宗教。是對佛教中之密教有重大影響的印度宗教。

梵語tantra,中文音譯為怛特羅,有經絲、織物、織機、網、體系、組織等含意。至於印度古典《五卷書》(Pañca-tantra)中的tantra,則有寓言之意,因而佛教瑜伽行派所說的依他起性(para-tantra)中的tantra,便有依屬的意思。但就作為流派之名的trantra而言,也就是Tantrism(怛特羅教)中的tantra並無此意。現代印度哲學家達斯笈多(DasGupta)根據《Kāśikāvrtti》,而謂「tantra」一語是由tan(意為弘布、宣傳),加上trā-ṇa(有救護之意)的語根tra,所組成的合成語,其意為「宣傳救護者」。又,濕婆派的經典《Kāmika Āgama》亦承繼前述,謂tantra是宣揚救護與真實(tattva)、真言(m antra)有關的廣大智,並述其目的。

至於佛教徒對於tantra,則有另一番獨特的解釋。如《祕密集會軌》第十八品謂tantra乃相續之稱。其相續有三種,即依持、自性與不奪。自性者無作之因,與不奪同樣都是果;其依持者為方便。也就是「tantra」,是由具持續義的tan,加上使其成為名詞的後接語tra所構成,意為持續者,或相續、連續。基於此說,《Visvamitra》條列了四種tantra的定義,即︰

(1)是以連續不斷的文字來敘述本有菩提心的真相。

(2)是顯示如綱目那樣有相互關連的種種方便相。

(3)是糾正經文的雜亂。如實使上下有關連而闡明其意義。

(4)如同縫合布料,製成衣服,將種種相關的部分輯合,而成就佛果。

如上所述,對於tantra的解釋,印度教與佛教的解釋有所不同,但兩者皆認為向一般大眾廣泛宣揚本教真理且師資相承的教派,就是tantra。

怛特羅教徒本身對自己教派的起源傳承有四分時說。此說類似佛教的末法思想,是一種終末相應說法說。亦即太古時代的人或社會皆是完整的個體,但隨著時間流逝,世間的混濁也相對增加,因此太古時期人法調合的教法難以在堯季之世實行,也因此,在末世時期不得不用與其相應的怛特羅教法。四分時說便是此一分類。即大體可分為圓滿時、三分時、二分時、鬥爭時等四個時期。

(1)圓滿時︰是實行諸《吠陀》及《奧義書》的時期。

(2)三分時︰是盛行《家庭經》與《法典》的時期。

(3)二分時︰是流行兩大敘事詩及《往世書》的時期。

(4)鬥爭時︰是從前的所有教法皆失去效力,僅有怛特羅教能與時代相契合的時期,因此,怛特羅負起教化民眾的重任。

怛特羅教以民間信仰為基礎,在民間自然成長茁壯,故此一教派並無特定之教祖或創始人,其起源與形成年代亦不詳。不過,若依據前述的四分時說所示,怛特羅的出現是在諸《往世書》之後,由於《往世書》係成立於六世紀左右,因此,此教應成立於六世紀以後。今日歐美的印度學者也大多支持此說,認為此教創於七世紀以後。

但是,如果把怛特羅教解釋成是以印度民俗信仰為基礎,逐漸發展所成的,則其起源便不可說是在《往世書》之後,其萌芽期應在民間對於古《吠陀》的包容與接受中探求。若果如此,則怛特羅教的意義,可依其歷史變遷而分為七個時期。即︰

(1)淵源時代(500B.C.~200B.C.)︰隨著佛教的興起,彌曼差、數論、勝論等諸學派相繼成立,另一方面吠陀神話中的諸神,如濕婆、毗濕奴也逐漸凝聚其勢力範圍,而成為滙聚民俗信仰的淵源。

(2)萌芽時代(200B.C.~200A.D.)︰是雕刻毗濕奴及濕婆形像,並安奉在寺院崇拜的時代。此一時期,成立了所謂的《新奧義書》,即吠陀中的眾神被濃縮成梵天、毗濕奴、濕婆等三神,而「唵」(oṃ)字亦被分解成a、u、ṁ(三)字,並被配屬於此三天。

(3)形成時代(200~550A.D.)︰是印度教中的各個宗教相繼成立,各自組織自派的神學,並視自己所奉神祇與《奧義書》中的「梵」同為一體的時代。崇拜神妃的女神派也在此時成立。此一時期,毗濕奴、濕婆及其配偶的本質被認為即是「梵」。另一方面,從兩大敘事詩而展開的通俗文學《往世書》也告成立。這是以平易的方式述說宇宙的創造、破壞,以及眾神的系統,進而論述《吠陀》的起源、世界的支配者以及諸王的傳承等。是一般人所謂的聖書。而使《往世書》大眾化的怛特羅教便是在此時形成的。

(4)大成時代(550~900A.D.)︰此一時期,印度各個宗派的組織已臻完備,各派為了弘揚自己的教義,遂竭力培養佈教師(guru);為了提高信徒的熱誠,而創立入門式(dikṣā);為了顯示各人所屬的宗派,便在自己的額頭上附上額標(tilaka)。不僅北方輩出偉大的思想家、註釋家,連南方的Tamil也有毗濕奴派及濕婆派的詩人、音樂家一邊遊歷、一邊歌頌弘揚自己的宗教。而崇拜鑠乞底(śakti)的性力派也於此時完成其體系,並且成立「在人體構造中,有神經動脈各種中樞,鑠乞底的Kuṇḍalini即潛伏於此中樞中」的六輪說;並提出了覺醒鑠乞底及發揮其力的修習法。

(5)普及時代(900~1250A.D.)︰係已成型的怛特羅教普及各地、掌握住人心而呈現燦爛純熟景象的時代。此時,此一教派一方面開始趨向墮落頹廢,另一方面則變成其他宗教體系的基礎。最後,由於回教徒的侵入,勢力逐漸消失。

(6)頹廢時代(1250~1500A.D.)︰1203年,回教大軍從中印度侵襲東印度,毀滅了波羅王朝以及受其庇護的金剛乘信徒。怛特羅教因而轉入地下活動,其教勢亦愈加頹廢和迷信化。

(7)革新時代(1500A.D.~)︰凋落、頹廢的怛特羅再度覺醒,由那納克(Nānak,1469~1538)率領的錫克教、達杜(Dādu,1544~1603)所創的達杜派以及其他種種新興宗派陸續竄起,一新弊風,產生了蓬勃的氣象;而怛特羅教內部也有革新的傾向。

部分學者(如Monier-Williams,C. A.Waddell等)將怛特羅教與性力派視為同一教派,認為怛特羅教僅流行於孟加拉一地,乃孟加拉人所創。但是,如前所述,怛特羅教是濕婆、毗濕奴、性力派的基礎,因此,只要是這些教派存在之處,便有怛特羅教。而且,此教亦非只在孟加拉流傳,它遍及全印度,為印度教各派內在的民俗信仰或基礎;不僅成立甚早,範圍亦甚廣泛。在此一漫長的歷史中,佛教怛特羅的金剛乘,經由尼泊爾而普及於西藏、蒙古等地,進而南渡,遠傳至爪哇、蘇門答臘等地。印度教怛特羅的性力派及左道性力派等,則與金剛乘共榮直至今日。

在教義方面,如前所述,由於怛特羅教是以印度民間信仰為基礎,在民間自然成長茁壯,因此此一教派沒有教祖或創始人。但怛特羅教徒認為往昔有聖者(muni)或得成就者(siddha),將自得的靈感與所聞神音向大眾闡明;彼時所說者,即是怛特羅教典。神的本質超越男女性別、不二一體,永劫的濕婆同時也是法爾廣大的毗濕奴。但因抽象的表現無法用以教化大眾,為了使大眾容易接受,而將濕婆或毗濕奴具體化、人格化,並配以妃子。這些神祇與其神妃住在喜馬拉雅山的最高峰開拉沙山(Kailasa),共享永劫不滅的妙樂,且經常說法。此中所說的雪山(喜馬拉雅山)即是須彌山,印度教徒咸信濕婆神係住在開拉沙山的主神。此濕婆神娶此山的女兒Pārvati為妃,兩人相互問答,即以對談的方式來說法。若神妃是問者,便是弟子,而濕婆神則以說教師的身份作答;此時稱作Āgama。反之,若濕婆神當問者,則由其妃回答,此一方式名為Nigama。此二者因係配偶神(Yamala)之對談,故亦稱作Yāmala,皆是怛特羅的異名。

怛特羅教經典的主要內容由(1)宇宙的創造,(2)毀滅,(3)對諸神的禮拜,(4)超自然力的獲得,(5)與最高存在的合一等五項構成。據說其中尚有諸神的住處、諸聖地、梵及精靈的住處、天國的起源、時代的特質、王的義務等。由於怛特羅教是以普益萬機為目的,故其實修方法便有多種。不過大抵可歸納為實踐怛特羅的人、實踐的方法與目的等三點。修習者稱為Sādhaka或Sādhika。此怛特羅教的特質在於不論階級或男女性別的差異,只要信奉其教便能成為修習者。修習此教而獲致自由飛翔於空中的神通力的女修習者,一般稱為荼吉尼(Dākini,即空行母),為濕婆神妃Kāli的侍女,在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中均有其席位,是金剛豬天妃的化身。修習的方法稱為Sādha-na。首先,是上師(Guru)對弟子傳入門式,授予入怛特羅教的資格。所謂的入門式是上師對弟子講授真言,透過真言,上師與弟子的神慮相同,弟子念力與師長相應。入門式終了,上師對弟子提撕,使其心境向上,並傳授灌頂。其灌頂從入門開始,力量依次增上,淨化有漏,及至等持圓滿位。此中的階段共分八種。即︰(1)鑠乞多灌頂,(2)圓滿灌頂,(3)次第入門灌頂,(4)王位灌頂,(5)大王位灌頂,(6)瑜伽入門灌頂,(7)圓滿入門灌頂,(8)大圓滿入門灌頂。人本來有獸性、勇性、神性等三種性質存在。此三者以潛伏在人體中的明態、動態、鈍態等三德為基礎,依年齡、家庭、教養程度不同而有深淺不一的表現,因而,上師須適應時機而予以指導。而因應此種種階段而修的法,是禮拜、念誦、布字觀、五摩字觀。其禮拜又有四種階段,即︰

(1)所有事物皆是「梵」的展開,除「梵」之外,無任何事物,悟梵我一如。

(2)依實修統一心靈的瑜伽而不斷絕心中神性的冥想。

(3)禮讚、念誦神祇。

(4)外在性的禮拜神。

其中,第一為最高層次,第四為低層次,各依其性格而實修,第四是最為一般性的禮拜。

修習者所禮拜的神祇是自己的本尊,即︰毗濕奴派徒禮拜毗濕奴、女神派徒禮拜女神、濕婆派徒禮拜濕婆,一般人則禮拜日天、聖天、女神、濕婆、毗濕奴等五神體(pañca-devata),爾後,變成禮拜自己的守護尊。即禮拜屬一家守護神的家庭神。禮拜神的行事及用具稱為upacāra。一般而言,即(1)設尊像座,(2)迎神,(3)上洗足水,(4)獻裝在容器內的供物,(5)與(6)獻上漱口及可飲用的水,(7)獻蜜、奶油、牛奶、凝乳,(8)獻沐浴的水,(9)獻衣服,(10)獻寶石,(11)獻香料,(12)獻花,(13)獻香,(14)獻燈火,(15)獻食,(16)祈禱等十六種程序。在禮拜神祇時,修習者首先須在神像前心中專念該神,同時以神力或生命力注入彼神像中,將形像本身當作是真神來崇拜。從這種外在的禮拜進入內在的禮拜,進而到達精神性的禮拜。達到此一階段時,upacāra只是運心,並且要以飲、食、性交等動作代替物質性的供品。最後,超越禮拜者和被禮拜者的二元的立場,到達梵我一如的不二真實的境地。

其次,布字觀是一邊唱特殊真言,一邊用右手的五指接觸身體各部分,使修習者的身體成為神的身體。最後的五摩字觀,則是使用酒、肉、魚、炒米和性交等五實性的行事,由於此五實性的原語均以「摩」(ma)字為首字,故稱五摩字。實行此五者時,行者須因應自己的性格慎重行事,若欠缺慎重,便易蹈入淫祠邪教。

實修的目的也有多種,例如在流轉道者,透過對此世的欣悅而謀求幸福,在還滅道者則追求還滅於母胎的根源,以及與最高梵合而為一。不論是外在的世間享樂或內在的解脫之樂,兩者都是由最高神所餽贈,怛特羅即是授與世間樂與解脫的教派。此世間幸福可概括為法、欲、富等三類,加上出世間的解脫,便是怛特羅的實修目的。怛特羅教徒認為若依據因應各人性情而實修種種方法,就可獲得圓滿的境地。

◎附︰景昌極〈印度密教考〉(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1})

(一)密教名義
密教梵語稱怛特羅教(Tantrika)。怛特羅(Tantra)本義為經綸或網罟,假借為綱領或統系,寖假而成為密教經典之專名。往日譯家,或譯為教,或譯為本續,或譯為祕密本咒。

密教之別名,梵語稱鑠乞底教(Śakta)。鑠乞底(Śakti)本義為精力,偏指男女生殖之性力,寖假而成為大自在天妃突伽天(Durgā)之專名。近者日人譯為性力教或女神崇拜教。

怛特羅教或鑠乞底教,本印度教之一旁支。印度固有之宗教凡三,曰佛教(Buddh-ism),曰耆那教(Jainism),曰印度教(Hinduism)。佛教大別為小乘(Hinayana)與大乘(Mahāyana)。耆那教大別為白衣派(Svetambara)與天衣派(Digambara)。印度教大別為傳統派(Smarta)、徧入天派(Visnava)、自在天派(Sivata)、梵天派(Brahmaka)、日天派(Saura)與歡喜天派(Ganabati)。怛特羅教者,則自在天派之一支,以崇拜其妃之性力,特重符咒、壇場、圖像、供養諸事相為標幟者也。

此派之興起,依據印度歷史學者所考證,約在西元後七世紀至九世紀之間。其發源地在東印度孟加拉(Bengal)、阿撒密(Assam)二省,印藏交界之區。其後寖盛,印度教其他各派頗有為所同化者。然即在印度教中,大多數有識之士,仍以左道目之。耆那教徒尤能屹然自立,未嘗稍染其頹風。其受毒最深,與之俱化者,則為末流之大乘佛教,即自稱密宗之佛教者是。怛特羅本無祕密義,佛教徒以其顯與佛說相違,且其中多有不可告人之處也,故託為佛之密教以自掩飾。其實密宗佛教,可稱為佛化之怛特羅教,亦可稱為怛特羅化之佛教。佛化者,以其多易外道諸天之名為佛菩薩等。怛特羅化者,以其教理事相等大體襲取印度教中之怛特羅派而無以自別也。今姑略考怛特羅派教理事相之內容,以見密宗佛教之淵源所自。怛特羅之名,或不為國人所熟知,則亦姑以印度密教或密宗印度教之名譯之。

(二)密教溯源
密教如一大雜貨鋪,百貨雜陳,瑕瑜互見,試略溯其淵源。其真言(matnra)、護摩(homa)、供養(pujā)、壇場(mandala)、圖式(yantra)等事,大率可上溯至吠陀時代(Vedic period)之婆羅門教(Brahaman-ism),而以本之禮論派哲學(Mimānsa)者為多。其特重信仰之態度,得之於《大博羅他紀事詩》(Mahābhārata)與往世書(Purā-ṇa)等。其眾生(Jīva)與自在天(Siva)二而不二之教理,則徘徊於明論派哲學(Vedanta)與數論派哲學(Sankh ya)之間。其崇拜生殖力,則為自在天派生殖器崇拜(Lingaworship)之遺風,或謂係阿利安人得之土著之蠻族者。(東印孟加拉省一帶居民,大抵非阿利安族之土著及自藏緬遷來者為多)。其視身體為小宇宙,而謀種種修煉之道,則係瑜伽派哲學(Yoga Darsana )之修行法,而變本加厲者。印度教素以博大涵容,方便應機為特色,其弊乃至於藏垢納 污而不知別擇。大乘佛教亦唯博大方便是求者,故不期而與之俱化。以視小乘佛教與耆那教之壁壘謹嚴,抱殘守缺者,其得失正未易言。

(三)密教文獻
密宗印度教分其教經典為四類,以配屬於此世劫中之四時期。第一為屬於天啟書(Sruti)之《四吠陀本誦》(Caturvedasamhitas)及其所屬之《梵書》(Brāhmana)、《森林書》(Aranyaka)、《奧義書》(Upani-sad)等,適用於第一沙替時期(Satyayuga)。第二為屬於傳承書(Smḷiti)類之《家庭經》(Grihasutra)、《法經》(Dharmasutra)等,適用於第二吹佗時期(Tretāyuga)。第三為各種古事紀或往世書(Purāṇa),適用於第三得勿怕時期(Dvāparyuga)。第四即怛特羅密典,適用於第四迦利時期(Kaliyuga),即現在世。在現時期中,過去之經典符咒等,皆失其效能,以眾生之根機已異於前時期故。佛教之以密宗配屬末法,或亦有取於此。

現存密典,其鈔本最早者,如《Kubjika-mata》密典等,約在第九世紀。證以六世紀初之《長壽字庫》(Amarakośa)書中,怛特羅一字僅作綱領統系解,以及七世紀中玄奘、義淨所記,尚無密教蹤跡,可見密典之造作,當自八世紀始。此後代有新作,直至十六世紀以降。如所謂《彌羅密典》(Meru Tantra)中,具有倫敦與英吉利字樣,其為晚出明甚。

密典中自述密典之總數,通言六十四,如《Vamakesvara》、《Kulachudamaṇi》、《Agamatattvavilasa》三密典中各舉六十四種,而互有出入。又有《Agam atattvavilasa》中外舉之八十三種,以及《Mahasiddhasara》密典中所舉之一九二種。核以沙士睿(H. P.Shastri)《泥泊爾豆巴圖書館梵莢目錄》(Acatalogue of palmleaf and selected Mss. be-longing to the Durba lribrary,Nepal)以及阿物龍(Avalon)所刊行之《密典原本集》(Tantrik Texts)等,知其泰半亡佚。其最著名者為《大涅槃密典》(MahanivarnaTantra)。余嘗以其英譯本,與佛教密典相較,訝其體裁內容之十分相似,茍易自在天之名為毗盧遮那或阿閦佛,易突迦天之名為救度母或某某明妃者,行且見一般佛教徒將奉為寶典而不疑也。其餘如《Saradatilaka》、《Yogini,Kularnava》、《Rudrayamala》等密典亦皆有名。

密典又或分為兩類。大自在天向其妃說法者,稱阿笈摩(Āgama)。反之,其妃向自在天說法者,稱逆笈摩(Nigama)。

密典內容,普通分為四部,與《徧入天派集頌》(Samhita)之分部略同。曰智慧之部(Jnana-Pada),論哲理。曰瑜伽之部(Yoga-Pada),論苦身煉氣等各種觀想。曰作業之部(Kriya-Pada),論建寺畫像等法。曰修行之部(Carya-Pada),論宗教儀軌。西藏佛教密典,分作、修、瑜伽、無上瑜伽(Anutarayoga)四部,殆亦有取於此,特易智慧之部為無上瑜伽耳。

佛教密典,亦通稱怛特羅,與顯教經之稱修多羅(Sutra)者有別。在藏文佛典中,雖間有顯密相廁者,然怛特羅與修多羅之分,大體尚稱瞭然。中譯佛典,則怛特羅亦稱為經。名實混淆,譯密典者當負其責。

佛教著名密典,其屬於作修瑜伽之部者有七八世紀之《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Tathāgataguhyaka or Guhyasama-ja)、《金光明最勝王經》(Suvarnaprabha-sottamaraja)、《大毗盧迦那成佛神變加持經》(Mahāvairocanābhisambodhi)、《蘇悉地羯羅經》(Susiddhikaramaha)等,此皆有漢、藏譯本或兼有梵本可以對勘者。其中譯密典中多有經譯人隨時臆造,巧立名目,而託為譯自梵本者。不空所譯,尤為可疑。其詳可參日人大村西崖所著《密教發達志》。其後出之無上瑜伽一類,同見於中、藏、梵三本者,有十世紀之《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或《喜金剛密典》(Hevajra Tanra)。見中、藏二本者,有《密集經》等。見藏、梵二本者,有《時輪經》等。此外獨見藏本者最多。

(四)密教教理
密教除所謂息災、增益、鉤召、敬愛、降伏等純粹法術外,其最終目的在求解脫。其所謂解脫,在舉小己以沒入於大神,此與其他印度教各派,無大差異。惟其主張大神無作用,具有作用者為其妃或鑠乞底,而名之曰自性,則有取於數論神我不變,自性變異之說。又或於神我自性之上,加立數諦,以牽就一元與創世諸說。(中略)近出印人婆羅摩(Brahma)氏所著《印度諸成就法之哲學》(Philoso-phy of Hindu Sādhana)一書為密教迴護甚力,熱心密教者可參閱。

密教所論種種修行或成就法,頗自有其特色。茲就身語意三方面,略述其自詡密義之幾種觀想。

(1)身體方面︰密教有一根本假定,即以人之身體為一小宇宙是。謂人腦海中有千葉蓮華(sahasrarapadma),實為大神之府。其下有六輪(satcakra)、三徑(trinadi)。六輪者,一曰四瓣蓮華之尻輪或基本輪(muladhar-acakra),二曰六瓣蓮華之陰邊輪(svadis-thana cakra),三曰十瓣蓮華之臍輪(man-ipura cakra),四曰十二瓣蓮華之心輪(ana-hatacakra),五曰十六瓣蓮華之喉輪(visuddhacakra),六曰兩瓣蓮華之額輪(ajnacakra)。三徑者,一曰沿脊椎之中樞徑(susumna),二曰脊椎左邊之左翼徑(ida),三曰脊椎右邊之右翼徑(piṅgala)。中樞徑中又有金剛徑(vajrini-nadi)等。宇宙之神妃,平日如蛇形,圍繞圓柱(linga),蜷伏於尻輪中,是為有名之蜷伏力(kundali-ni)。茍經一番修煉或瑜伽工夫,則此蜷伏力可由寐而醒,漸次上昇,最後達於千葉蓮華之腦府,而與大神相合,則此人即入神通無礙,不思議解脫之境。其詳具見英人阿物龍氏所譯《蛇力》(The serpent power,a translationof Shatchakranirupana)一書。頃閱《班禪開示錄》中所舉額間月輪、喉間日輪、心間羅喉輪、臍間劫火輪、髻間虛空輪、密處智慧輪之六輪,與此所舉蓋大同小異。唯是彼復以六佛配之,此殆即彼之所謂佛化也已。又另篇謂,「時輪金剛一經,上起日月星辰,下訖草木沙石,配以吾人一身精氣脈絡,無毫末之差」,此亦密教通義之一也。

(2)語言方面︰印度教之尊重真言或祕咒(通譯曼陀羅mantra,或陀羅尼dhāraṇi。陀羅尼之初義本指總持或撮要,其後寖變而為祕咒之代名詞,其衍變之迹具詳大村西崖《密教發達志》),由來已久。所謂梵(Brahma)之本義即指祈禱時所用之聲及其所代表之語文思想。初民智慧淺陋,往往因尊重前人之語文思想故,認為其中有不可思議之魔力,寖至抹殺其思想之本身,而唯語聲文形之是崇,此一般符咒之起源也。唯心派或唯理派之玄學,認宇宙之本體亦即一種心或理,而可以語文表示者,更從而附會之,遂蔚為玄想與迷信之大觀。其在中國之宋宙學與希臘之柏拉圖(Plato)派哲學,略啟其端而支離未甚。其在印度,以趨於極端為民族特性者,遂由波你尼(Panini)之聲常住論,支離而為密教之真言種子(bija)等說。(中略)

(3)意想方面︰說者謂密教之長,即在其種種觀想(nyasa)。其儀軌不及吠陀諸祭之繁,而一舉一動,一器一圖,莫不賦以若干哲學上之意義,最為耐人尋味。然惟其如此,其附會牽合乃無所底止。(中略)

密教種種離奇怪誕之觀想,既不可殫述,姑述其所謂近事之三類。其一曰各得一體觀之近事(Angavabhadda upasana),此認宇宙多神各得大神之一體而奉為本尊,而以某一聲母或圖像器物為之代表者。其二曰具體而微觀之近事(Pratika upasana),此認某一聲母圖像或器物,可為大神之符號,大神雖寓於其中而亦有超於其外者。三曰神我一如觀之近事(Ahamgraha),此為最高境界,更不見有能祀者與所祀者之差別。即此以觀,其雜谷U炫姥ケ齙エ夾ㄕa,以成其觀想,彰彰甚明。

要之身口意三密相應,以求達到所謂不思議境,此密教之通義,亦佛教密宗所自詡為於顯教外獨闢之無上方便也。

(五)密教事相
密教之儀軌事相,雖較古代吠陀中所規定者為簡,然其名目之繁多,式樣之詭祕,已足使局外人目眩而神迷。茲僅略述其流弊最大者數端。

一曰絕對專制之尊師法︰密教最重師承。凡修行者必擇一本師(guru),尊之如大神,而受其灌頂(abhisekha)訓示等,不容有絲毫自由批評的精神。學生稍有心得而未經本師印可者,則加之以最重之盜法或越三昧耶(samaja)等罪名。

二曰誨淫之輪供與雙入像等︰密教供養法中有所謂無上密義之輪盤供養(cakra-puja)者。昏夜聚若干男女於一處,不問長幼尊卑,共行所謂五真實(panca-tattvas)之道。五真實者,飲酒、食肉、食魚、食炒米與性交(madya,mangsa,matsya,mudra ,maithuna)是。彼固有特殊之觀想與意義,非局外人所能究詰也。

三曰誨殺之殺人祀天法與執兵器之像法等︰自在天在印度神話中本為代表破壞之力,與梵天之代表創造,徧入天之代表維護者相對。其妃亦然,故有暴惡母(chanda)之稱。主其祠祀者往往殺人以祀之,以求快其好殺之意。此風由來已久,據《慈恩傳》,玄奘法師即幾遭其毒手者。然密教學者則曲為之迴護,如有名密教詩人般薩大生( Rama Prasada Sen1718~1775)之詩曰︰「母雖笞子,子仍啼哭以就母,牽衣而不捨。惟我乃知,母之降誅,正母之慈愛」云云。我恨不能以斧鉞加此詩人之頸,使躬為犧牲之模範,而觀其能否仍說「臣罪當誅,天王聖明」之風涼話也。

佛教密宗,始終未染殺人以祀之風,大村西崖謂釋迦遺澤終未盡泯,有以致之。然我觀密教諸佛菩薩暨諸忿怒明王執金剛等像,亦每狗牙上出,三頭六臂,手中執刀鋸杵索等物,足下踐踏怨敵以示威,壇場之內,或以屍骨糞穢等物為供養,此果何為者。佛經中所謂降魔者,大率以喻內心之衝突。釋迦一生,曾殺幾人﹖豈真有待於殺生以成其道﹖以歡喜佛之事例之,密宗佛教之不以殺人為無上密義者,相差亦僅一間耳。

(六)密教飾辭
雖然,密教學者固自有其掩飾之說。如曰︰人有此生當受之業果(phala of prarabdha),必須受盡乃獲解脫也。如曰︰以毒攻毒,其心乃益堅也。如曰︰窮其所之,使倦而知返也。此皆無足深辯,以一切縱欲敗度者,無不可以此等語為藉口故。其居心尤不可問者,則即此等淫樂,亦惟少數特權階級,自命為利根上智者得享受之。其於一般教徒,則設為種種危詞以愚之,使自知其資格之未深,長在可望而不可即之境,俾惟其尊師之命之是聽。此與貴族之躬行貪污而以廉潔責其下者將毌同。近有西人參觀東印阿撒密省戈哈替(Guhati)附近卡馬乞亞(Kamakshya or Kamaksha)密教寺院者,謂寺院內部雖極腐敗,其附近之一般教徒,則生活極有規則,此其故,可深長思也。(密教分人類為畜生乘、英雄乘、天神乘三者,惟英雄乘以上,得為五真實等事,此指資格較深之個中人,其視一般愚夫俗子,則猶畜生,不得參與其機密也。)

(七)密宗佛教
釋尊之反對祭祀、咒術等,原始經律,不乏明文。(如《長阿含》〈梵動經〉「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為人咒病,或誦惡咒,或誦善咒……或誦死生書,或相手面,或誦天文書,或誦一切音書,沙門瞿曇無如是事」,又〈倮形梵志經〉「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又如《四分律》卷二十七「比丘尼誦習世俗咒術乃至音聲,若口受,若執文誦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大乘經典中漸有咒術音聲等之竄入,然仍居附屬地位。玄奘、義淨而後,印度佛教大衰,廣採印度教各宗之說,以謀適應,於是有所謂純密之密宗者出。其在中譯,大要分胎藏、金剛、蘇悉地、瑜祇等部。其後出者,務求勝前,而尤與怛特羅派結不解緣者,則有藏譯之喜金剛、上樂輪、救度母輪、佛頂輪、夜摩對治、密集、幻網、佛平等行、月明點、忿怒文殊等部。自稱為大瑜伽、無比瑜伽、無上瑜伽等,鑿空杜撰,彼此乖違,其去本乃愈遠。如所謂時輪,則為無上瑜伽中之最後出者,以不久印度佛法即完全為印度教及回教所覆滅故。不者,此類密典之名目仍將層出而不窮,雖持續至於今日可也。

密宗佛教之諸尊,有顯然為外道諸天者,如吉祥天、辯才天、歡喜天、摩利支天、風天、火天等是。有自自在天妃之千名中轉變而成者,如不空羂索、白衣、如意輪、十一面、十二臂、千手、馬頭等觀音是。觀音部諸尊大率為突迦之化名或化身,其又稱蓮華部者,則以突迦一名蓮華標(Padmalancana)及蓮華婦(Padmarnusa)故。有自咒名之人格化而成者,如諸明王是。其所倡導諸尊種種法門,即就中譯雜密胎金諸部計之,已不下數百千種,莫不自謂為最勝。(下略)


成唯識論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修習次第

書名。印度後期中觀派學者蓮華戒的著作。蓮華戒在西藏桑耶寺宗論(794)時,破斥中國的禪僧摩訶衍,本書即為其對摩訶衍之說所作的強力的批判。是研究桑耶寺宗論思想的資料。全書分為三編,主要論述慈悲心、菩提心與實踐(方便、知)。西藏是以手抄的方式傳承本書,其中,初編曾由施護漢譯為《廣釋菩提心論》。初編與後編的梵本曾刊行出版。敦煌文獻中的初編,與《西藏大藏經》所收者不同,是舊譯寫本。戴密微(P. De-miéville)著、耿昇譯的《吐蕃僧諍記》附錄,有《修習次第》第一部與第三部的翻譯。其中之第三部,為歐洲著名佛教學者拉莫特(É.Lamotte)神父自藏文譯為法文,我國學者耿昇再依法文譯為中文。此下所摘錄之譯文,即為其中之一部份。

◎附︰《修習次第》第三部(摘錄)

第一部分︰止和觀

(1)止和觀之性質
對接受大乘佛教經典的信徒來說,修習次第是一件極為簡單的事。世尊說,菩薩的靜心之道是無邊無際的;然而,因為止和觀二者包含了一切靜心之法,所以這裏提出的將是和止觀相關聯的入門之道。世尊說︰當某一生靈信奉止觀之論時,他將可以擺脫其心理上煩惱之鐐銬,擺脫其本身特點之束縛。同樣,當某一生靈為了衝破一切障礙,就必須信奉止觀。借助止之力,觀念就如同避風處之明燈永不離其體;借助觀之力,再考慮到符合事物客觀之現實,真正的智慧之光芒就如同旭日東升,而一切障礙亦將隨之一掃而光。

(2)止觀之實體
正因為這樣,世尊才通過瑜伽行者提出四個觀點要考慮︰{1}無想念之反映,{2}加雜心想之反映,{3}終點,{4}事業之成功(參看《解深密經》第八卷。止和觀是菩薩加行的兩個主要特徵。獲得終點本身便是來自止觀的途徑︰菩薩直觀所感覺到的終點,是個體之不存在和外界之不存在。菩薩之觀要經歷十洲之地,自始至終把精力集中於終點之上,其止觀也就進一步潔淨,而每潔淨一步,又標誌自身的一次激變。當止觀之念完央瑙現,菩薩便到達終點,此終點並非別的而是佛陀之狀。具體內容可參看E. 奧貝米萊《般若波羅蜜多經教義》)。

①無想念之反映︰這是說被止發覺時一切法之反映,佛陀之顏色等。這些反映說的是「無想念」,因為關係到本身真實價值之精神概念是貧乏的;然而這又是一些「反映」,因為止承認並發現了法的反映,就如同已經看到並抓住了這些反映一樣。

②當瑜伽行者試圖懂得這些反映之真實價值時,便開始用觀解釋這些反映,這樣,出於臆想,發現實體的觀之幻相就出現了,也就具有了「加雜心想」之反映。

③認識了這些反映的性質,瑜伽行者便根據各自的性質得到了所有法。當瑜伽行者知道,這些反映自身獨立產生時,關係到「我」的不純潔之處及其他特徵則表現於「他」身。當瑜伽行者認識到具有終點特徵之真正性質時,他便達到了這個終點,而且在第一塊地上,他感覺到了這個終點。

④隨後,如同服用了仙草妙丹,酒效漸發一樣,在觀道中的其他地方,在不斷潔淨(罪過)的過程中,瑜伽行者的個性也就逐漸得到革新。而當他排除各式各樣障礙,大功告成時,他得到的唯一之物是認識了佛陀。

這一切說明了什麼呢﹖這一切說明︰瑜伽行者信奉止觀,懂得了終點,成功地完成了以排除各種障礙為特徵的事業。這就是佛陀之狀況。所以說,欲得到佛陀之狀況者,就必須信奉止觀之說,不信奉止觀之說者,就不懂得終點,也就不會有其事業之成功。

世尊在《聖寶雲經》等著作中確定了止觀之特徵,他說︰「若住無記即勤觀察惟記正念。」

第二部分︰修習次第

(1)修習的前序
為了把純潔之品德用於止觀,給眾生以慈悲之情,為菩薩作出決斷,瑜伽行者必須修習聽、修習心、修習觀。

在修習觀之前,瑜伽行者做完大解小淨,完成一切所要做的事情,隨後便置身於一個安靜舒適之處,無聲無擾,決定讓眾生置於其道場之中。他對一切有罪之徒均表現出極大的慈悲,用其五體向位於十域之佛陀和菩薩深表敬仰,將佛陀和菩薩之身軀畫卷供養於身前或身旁,對佛陀和菩薩之功德深表頌揚;他懺悔自身之過錯,頌揚一切造世主之功德;他以優雅舒適之姿態端坐,(中略)雙腿交叉或半交叉;雙目注視鼻尖,既不圓睜也不緊閉;身軀直坐,既不歪斜也不過於硬直;精力集中,全神貫注。然後,他放平雙肩,頭部一動不動,既不高抬也不低垂;他固定鼻之位置,兩眼凝視;穩住唇齒,舌尖緊抵;呼吸均勻,不停止、不加速、不衝動,而是保持其自然節奏。

(2)止的第一道修習
從開始起,瑜伽行者便信奉止,把自己之心集中於如來佛之形體,如同他已看到或感覺到一樣。隨著觀之深入,如來佛之形體似金水閃光,加以各式各樣之裝飾,正在輪咒之中,千方百計造福於眾生。想到如來佛的如此之美德,瑜伽行者便排除其分心和雜念,靜坐養心,任憑如來佛軀體之光輝照耀,就好像如來佛之軀體就在眼前。

(3)觀的第一道修習
隨後,瑜伽行者思念如來佛的來臨和離去,進行觀的修習。他這樣推斷︰如來佛的軀體來去無踪,乃本性之虛幻,是無「我」之反映。同樣,一切法也是本性之虛幻,如同感官之反映,來去無踪,亦無實體之存在。

(4)止的第二道修習
如此推斷之後,瑜伽行者便端坐在那裏,既無概念,也無推理,以獨特之神態,將實體進入觀道之中。這一修習方法局限於《大方等大集經賢護分》之中,其本性的具體細節,亦包括在同一經卷之內。不論法之外觀有多少種,瑜伽行者總是把自己之心集中在同一外觀,消除分心,平息呼吸,以達到止。

(5)觀的第二道修習
同樣,法可細分為兩種︰有形法和無形法。有形法包括在物質體中而無形法則是感覺中之結合體,即來自意識、變幻和感官之形體。然而,某些愚蠢之徒,只信仰存在,思想混亂,迷誤在轉生途中。為了消除這些蠢人之謬誤,瑜伽行者對他們寄予極大的慈悲之情。當止實現之後,瑜伽行者便開始進行觀,以理解實體。觀是一種正確之分解方法,因為觀不相信個體之存在,也不相信法之存在。人之個體所以是存在的,主要是因為一切結合體是「無我」的;法之不存在則表明,一切法就如同妖術一樣。

(a)補特伽羅的產生
首先,瑜伽行者必須用如下方法體察一切問題︰除去色和其他結合體之外,人體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物質等的自身表現,而「我」的觀念產生於該物質之中。同樣,人體也不享有物質結合體之本性。因為當人體孕於他人而成為不息的並具有特性時,這種色則是無常的、多性的。而且也不能說,人體是結合體的同一物,或者說是和結合體不同的,因為實際存在之狀況是不能分離的。

(b)法之產生
當瑜伽行者清楚地懂得,「我」和「我的」等世俗觀念只不過是一些謊言和錯覺時,他便盡力要弄明白法之不存在,並自問有形法是否存在,是否是除了思想之外以勝義的方式存在,還是思想本身表現為物質,這些法和夢乃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當觀進入物質之極細塵,並一部分一部分地作了最終解析時,瑜伽行者便什麼也看不見了,從而消除了存在與不存在的概念。三界不存在於別處,而只存在於生靈的臆想之中。《楞伽經》說︰一有形物化為細塵不能被認為是物質;但是由於錯覺,唯有思想之實體不包括在其中。(中略)

瑜伽行者自言自語道︰由於對不存在物質之錯誤信念,在無限的時間裏,對蠢人來說,思想就如同一個外界物質,而事實上這一物質完全是夢中之物,因此,三界只能是思想本身。

(c)臆想
這樣一來,瑜伽行者開始如此認識問題︰一切被稱之為法的東西只不過是思想而已。對一切法的性質作了這種解析之後,瑜伽行者便認識到,應該解析觀念的性質了。他這樣推斷︰從勝義之觀看,觀念也如同妖幻,自己不能產生。一旦錯誤地抓住色的各方面時,而實際上觀念本身又是以各種形式自我表現,那末除去迷誤的本性之外,觀念則不復存在,難道這個觀念比這個物質會有更大的價值嗎﹖同樣,不同性的物質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所以,除了物質之外,不存在的觀念之性質也同樣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在觀念產生之際,不是來自某一地方,而在觀念消失之際,也無消失之處。從勝義觀點來看,觀念不可能產生於自身,也不可能產生於他身,更不可能同時產生於自身和他身之中(見《雜阿含》第二卷;《經部》註釋)。所以說,觀念本身就是一個幻覺。和觀念一樣,所有的法同樣是一個幻覺,因此結論只能是︰法是不會產生的。

(d)無特徵之物
當瑜伽行者作觀念解析時,看不到自身之性質,同樣也看不到一切有形體的性質,觀念出現於這些有形體上,而這些有形體的本性又是世俗臆想出來的。也許,當瑜伽行者習慣地看見這些有形體的本性時,而他又理解為一切有形體均是臆想之物,就如同香蕉樹幹都是空心之體一樣。這樣,瑜伽行者就迴避了自己的臆想。從得到存在的概念時起,他便擁有了無發展、無特徵之瑜伽。《聖寶雲經》中說︰從前進中解脫出來,便盡其力對虛幻進行其觀。透過對虛幻之觀,尋找一切依據之本性,在那裏,思想既存在而又互為補充,然而瑜伽行者卻發現一切均為空無。隨後,瑜伽行者想到思想本身,亦是空幻。從思維而來的這樣那樣的感想,瑜伽行者也尋其本性,而且也是空幻之感。這樣明理一切之後,瑜伽行者便進入無任何特徵之由迦。如此說來,無論是誰,只要不是這樣看見的一切,就不能進入無特徵之由迦。當用這樣的方法看見法的本性時,就不會認為所看不到的東西是「存在的」。但又不能認為是「不存在的」,因為不存在的觀念也不總是出現在思維之中的。如果看到一個這樣那樣的有形體,為了拔除它,就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最後,當判斷由迦的智慧時,再沒有任何有形體出現,為了再次拔除這一烏有之感,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瑜伽行者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看見還是沒有看見什麼東西;他用勝義觀否定其相對觀所見之物,他肯定萬物之存在,但又不能把虛無之物實體化,並把虛無之物化為實物。眾所周知,虛無之物在其被使用之後將被拋棄,就如同過河後被拋棄一木筏,病癒後一藥品,取其寶後的一條蛇,佛陀聲稱曲解虛無之物者,即勝義論者是不可救藥的。)如同一切概念均包括存在與不存在雙重概念一樣,任何其它的概念再不會產生,因為如果外境不存在,內心亦不存在。

在這樣的條件下,瑜伽行者進入不動不想之境,再不依附於物質等;而因為具有了般若,一切有形體之本性則是不存在的,他處於最高智慧之禪定之中。這樣,瑜伽行者便進入我法二空之境,因為所見之物和所妄想之物之間並無差異,通過自生精神之自然進程,不需要做什麼努力,瑜伽行者便明澈這一實體,並身居其中。

(6)達到「止觀」之分心、衝動及其他障礙
這樣坐定之後,思維過程便再也不應被攪擾。

如果沉思偶遇外界某物之干擾而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考慮此物之本性,並制止其分心,重新聚其神。當沉思中遇到某種不順心之事,瑜伽行者就要考慮這一沉思之好處,盡力對其有喜愛之心,並想到分心之害處,盡其力而鎮靜平息之。

一旦由於自身的頹唐和麻木之痛苦在其行動中造成意識朦朧,沉思出現分心或將要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想一些愜意之物,比如佛之顏色或觀珊若等,從而使分心平息,全神貫注依附於實體。

當瑜伽行者生來為一盲人,一個落入黑暗之深淵的人,或者是一個雙目緊閉的人,無法清晰地掌握實體,則是由於分心和無「觀」所致。在某些情況下,當瑜伽行者對其過去曾享受某實物有所懷念,而沉思出現衝動或即將出現衝動時,他就要想某一非持續之物,以抵銷衝動,使之平息,並讓其沉思毫不費力地回到實體上來。

當其思維如同翻騰之火焰或如同好動之頑猴一樣難以平靜,是因為衝動和止的原因。

但是,當排除了一切分心和衝動,思維以發自內心的協調方式而進行,則心底明亮,瑜伽行者停止其克制的努力,不動聲色地端坐,因為這時他已達到進入止觀之途徑。

在觀的進程中,當般若占據優勢,止的力量消減,思維衝動,猶如大風中之燈光,實體則無法看清,正是在這個時候信奉止。如果止占據優勢,好似進入沉睡之狀,而實體也不能很好地感覺到,那麼就要行使般若之力。但是,止觀兩者,猶如套在一起的兩頭公牛,步調一致,並駕齊驅時,瑜伽行者則要在其身軀和思維沒有痛苦的情況下,盡量長久地靜止端坐,紋絲不動。

同時,聚神時經常出現六毒︰{1}懶惰,{2}忘記實體,{3}分心,{4}衝動,{5}無力,{6}盡力。為了沖消這六大欠缺,應該採取八種相反的行︰{1}信念,{2}熱情,{3}盡心,{4}滿意,{5}記憶,{6}注意力,{7}思考,{8}無動於衷。

前四種「行」可抵銷懶惰。事實上,通過聚精會神中的信念或堅信,瑜伽行者便可以得到聚精會神的願望。有了這一願望,他便可以增長毅力。以毅力為基礎,他便在「行」上具有了肉體的和精神的才幹。隨後,因為肉體上和精神上得到滿足,懶惰便隨之被排除。這樣一來,懶惰被信念所拔除。因此,應該進行這四種「行」。

記憶可以沖消對實體的忘記。

注意力可以抵銷分心和衝動。

當衝動和分心處於平息的時候,無力便成了一大欠缺,應通過思考而抵銷之。

然而,當衝動和分心平息之後,沉思進展平靜,盡力便成為欠缺,而應該用無動於衷去抵銷。

當沉思已經集中,如果再盡力做這樣那樣的努力,沉思將會受到分心的影響;但是當沉思不集中,而又不盡力做出努力,沉思如同盲人一樣受到分心,因為觀沒有成功。從此刻起,排除萎靡不振之情緒,平息衝動之心情,當觀穩定之後,應做到無動於衷。這樣一來,如果瑜伽行者樂意,便可以不做任何行,而對實體進入觀道之中。

(7)聚精會神之中的精神休息

當其肉體和心感到疲倦,瑜伽行者不時地想到整個世界,並覺得整個世界如同「幻」,如同夢境,如同水中之月,如同眼花撩亂之狀。《佛說入無分別法門經》中說︰透過出世間之知識,宇宙間一切法均是相似的,而後來的知識則認為一切法就猶如虛幻之物或猶如陽焰樓。把一切創世之物看做一種虛幻,瑜伽行者對眾生產生極大的慈悲之心,自語道︰庸才之民,不懂深奧之法,將自始安靜之法歸因於存在等,在其謬誤之中,夾雜各種業和嗜好,其結果是,迷誤在輪迴途中;因此,我應該千方百計把迷誤之眾生引導到深奧之法中。同樣,休息之後,瑜伽行者重新進入到沉思之中,這時再沒有任何法出現,而如果其精神仍有厭倦,他可以重新休息,以達到再次進入觀道之目的。瑜伽行者進行這一系列修習,按其所能,可長達一個時辰,一個半時辰或三個時辰。

(8)脫離沉思

(a)最後,當瑜伽行者想脫離三昧,他應該交叉雙腿,自言自語道︰從勝義之觀來看,儘管這些法沒有降生,然而如同在虛幻之中,根據各種複雜的原因和條件,形形色色的愜意之物和非愜意之物實際上已經產生。這樣做,瑜伽行者可避開化為烏有之觀念。但他也不會墬入極端的武斷非難之泥淖,因為當他以般若之光檢驗萬物時,他什麼也看不到,他盡力避開一切極端空虛之念和武斷非難之觀。

某些沒有般若目光之人和某些理智不清之徒,相信「我」之存在,做出各種「業」︰他們迷誤於輪迴之途中。

也有一些人,雖有輪迴之機,但缺乏極大的慈悲之情,沒有把恩賜完善地造福於眾生,而只考慮自己本身之自抑︰因為不具備得救之祕訣,他們只能落入聲聞和緣覺的靈感之中。

最後還有一些人,一方面認為一切本性之不存在,在其極大的慈悲之心中,又決心保證超度一切造世之物。這些人和那些不被自己的魔術表演所欺騙的魔術師一樣,他們的精神絲毫不受普天下虛幻論之擾亂,自信擁有巨大的才幹和知識︰這些人到達如來佛之地,用各種形式求得輪迴,以保證造福於一切世物。這些人用其知識之力,排除一切嗜好,鏟除輪迴;但因為對眾生具有了巨大無限的才能,他們也不會落入涅槃︰他們成為眾生之恩主。況且,因為他們行善造福於眾生,意欲得到無餘涅槃,他們應該永遠致力於實現其具備才幹和知識的條件。《如來不可思議經》說︰「若修智行,能為一切有情善說法要,令生喜悅。世尊,是故諸菩薩摩訶薩,福仿智行二應和合。」《聖如來誕生經》同樣寫道︰如來之降生有千萬條道理。為什麼呢﹖噢,最勝子,眾如來是由於千千萬萬有效之道才得以實現。是哪些呢﹖其中一條有效之道便是他一點也不滿足於自己的淵博知識和無限才幹。最後,《維摩詰所問經》之中也寫道︰如來法身非思欲身,佛為世尊過諸世間佛,身無漏諸漏已盡,佛身無數眾行已除。

(b)做完這一切之後,瑜伽行者慢慢抬起交叉之雙腿,向位居十方之佛陀和菩薩致以敬意,向眾佛陀和菩薩上供並頌詩,決心永遠遵循崇高神聖之信念。就這樣,瑜伽行者具備了「空」和慈悲等五體之實體,然後將盡力得到各種才能──恩賜等──從而到達最高之靈感。

〔參考資料〕 梶山雄一(等)著‧李世傑譯《中觀思想》第六章;上山大峻《敦煌佛教の研究》。


指導論

錫蘭巴利典籍。係一部指導註經者的著作,書中提出十六範疇(hāra)、五方法(naya)、十八根本句(mulapada)等綱要,以導引註釋者在註釋經典時,能從各方面檢討經典,藉此反省經典中的真義,並使經典的意義正確無誤地傳至後世。全書分為四章,即︰(1)範疇的分別(hāravibhaṅga),說明各範疇的特徵。(2)範疇的應用(hārasampāta),將經典節節分解,配屬於各個範疇。(3)方法的緣起(nayasamuṭṭhāna),說明五方法。(4)教說的起點(sāsanapaṭṭhāna),以十八根本句將經典分為各種類別。

本書作者未詳。自本書序章與各章的後語,以及達磨波羅(Dhammapāla)註釋書中的記述看來,本書的作者似為佛陀的直傳弟子摩訶迦旃延(Mahākaccāyana);然近代學者推論,應係後世的南印度學者假托其名而作。至於其成立年代,依其原典校訂者哈代(E.Hardy)的說法,約成書於西元元年前後。又,覺音《中部註》中,嘗引用本書的字句。據此可知,本書於西元五世紀時已傳入錫蘭。西元1902年,哈代透過「巴利聖典協會」,將本書原典校訂出版。1962年,蘭那摩利長老(Ñāṇamoli Thera)出版英譯本。


格魯派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為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為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為「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為「格魯」,於是又可稱為「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於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顏色的帽子,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徵,並且成為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於弘揚佛法,六十三歲示寂於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為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歷九十餘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於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札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札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為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為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三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三學之中。因此,三藏未可偏廢,三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三藏多聞者為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為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為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於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三學上,認真修習;對於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於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鬆,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三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為︰正法是否清淨,在於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為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於後。

(1)關於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為「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為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為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於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為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為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為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為修真性,並以「不見為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於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詮、遮詮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於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捨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於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為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於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於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為業果等法待眾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於︰由於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於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於龍樹的中觀,廣為闡明。但對於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為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為難於如實說明。

(2)關於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於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眾生,或名輪迴;有的說於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於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為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為眾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眾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為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為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為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沉和陷於惛沉狀態的境界,誤為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沉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於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為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於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三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為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於「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於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三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於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歷代相承的教授作為依據,加以滙通,認為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扎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扎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璣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三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里,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為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為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歷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於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為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為寺產。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產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產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為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所有的封建主都可以做它的施主,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黃教寺廟的獨立經濟因此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廟很快成為全藏性的宗教勢力。

格魯派內部各寺廟之間的關係,是以宗喀巴及其著名弟子所建的四大寺(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為中心,建立層層的隸屬關係,形成母子寺(即主、屬寺)制度,把全藏區的黃教大小寺廟網聯結為一個嚴密的整體。經濟上母子寺均各有其寺屬農奴莊園,彼此有一定聯繫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政治上,母寺有權派出僧官擔任子寺的堪布等重要職務,或派常駐子寺的代表,掌握子寺內外大權,通過這些關係組成一個龐大的教團體系,控制著各地區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黃教寺廟集團所屬各寺廟內部,都是按照宗喀巴「宗教改革」內容建立了自己的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規,又使黃教寺廟的獨立的經濟,在組織上得到保證。這也是黃教能成為最大的新興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格魯派還仿效噶瑪噶舉派所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從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錯(即二世達賴)之後,便確立了這個制度。從以後格魯派的發展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對黃教寺廟集團的法統繼承問題和鞏固發展寺廟的政治、經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使寺廟領導集團保持相對的穩固,避免內部由於權力之爭而引起分裂。更重要的是活佛轉世制的推行,既使寺廟財產得以合法繼承,又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上世宗教領袖的社會關係,使轉世者及其僧侶貴族集團得以承襲和維護既得的特權地位,並擴大影響,增添屬寺,壯大宗教勢力。甚而駕於世俗封建主之上,與世俗貴族抗衡。

宗喀巴創立的格魯派,在帕竹政權的支持下,由於有了獨立的寺廟經濟,勢力日益膨脹起來,便和其他教派、地方勢力發生利益上的矛盾而展開激烈的鬥爭。從西元十五世紀末到十七世紀中期,鬥爭延續了一個半世紀,黃教寺廟集團終於取得對西藏統治的勝利。在此期間,以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興廈巴)以及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和帕木竹巴以及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教爭與政爭交錯在一起,形成僧侶貴族和世俗貴族互相勾結、互相爭鬥的錯綜複雜的局面。

二世達賴根敦嘉錯(1475~1542)時,黃教開始向拉薩四周的康、青、阿里等地方發展,即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建了兩個寺院,以圖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以後仁蚌巴以武力占領了拉薩,對黃教採取行政的壓制措施,規定黃教僧人途遇噶瑪派僧人時,必須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一年一度的祈願(魔難木)大會。噶瑪噶舉又勾結止貢噶舉用武力強使若干較小的黃教屬寺改宗,打擊削弱黃教勢力。直到1581年帕竹統治勢力略有恢復,仁蚌巴勢力退出拉薩,黃教受壓的情況才有所改變,並恢復了色拉、哲蚌兩寺黃教僧人參加並主持祈願大會的權力。為了適應這一鬥爭形式,黃教僧侶上層一方面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來維繫內部的團結,增強對外的鬥爭力量,並以轉世者的名義到處遊說,增加屬寺等辦法,壯大自己的實力,提高黃教聲望;另一方面,向外發展,借助蒙古汗王的武力,與各教派及其封建勢力抗衡,鞏固自己的實力地位。三世達賴鎖南嘉錯(1543~1588)繼續依靠受明朝敕封為「闡化王」的帕竹政權的支持,並前往西康、青海、內蒙古等地傳法講經,取得當地土司和蒙古汗王的信仰和供養,廣建寺院,擴大了勢力影響。西元1580年(明‧萬曆八年)鎖南嘉錯得西康土司贊助,建立了康區第一所黃教寺廟春科耳寺(理塘寺),還得到納西族土司捐送《甘珠爾》和《丹珠爾》。鎖南嘉錯在前往內蒙古,途經甘州時,又與明朝廷建立了直接聯繫。這些活動為以後黃教利用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求助蒙古汗王武力統治全藏打下了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到十七世紀初,即三世達賴遠離西藏和以後四世達賴雲丹嘉錯(1589~1616)在藏期間,西藏局勢發生變化,內部僧俗領主和他們各自引進青海蒙古各部統治者之間互相鬥爭,形成了一個動蕩混亂的局面。西元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阿旺幾扎的家臣辛霞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自稱藏堆杰波(意為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藏巴汗」)。經過藏巴汗祖孫三代的征伐,以武力控制了前藏大部分和後藏全部地方,西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藏巴汗噶瑪丹迥旺波(1606~1648)推翻了名存實亡的帕竹政權,建立了西藏歷史上又一個較大的地方政權──第悉藏巴(藏史稱「噶瑪王朝」)。

在藏巴汗前後幾代中,噶瑪噶舉依仗其勢力,敵視和壓制黃教。藏巴王崇敬噶瑪派,對於黃教多採取壓抑之勢,幾欲根本滅除。黃教所以還沒有遭到像其他教派那樣的命運,一個根本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獨立的寺院經濟為基礎。但此時黃教面臨著危機,即四世達賴雲丹嘉錯(漠南蒙古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之曾孫)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下令不准轉生。如讓活佛轉世中斷,勢必造成黃教寺廟集團內部的分裂,這不僅會嚴重削弱黃教的實力,也將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在此緊要關頭,扎什倫布寺法台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以其曾醫治藏巴汗重病,出面調解,藏巴汗乃收回成命。在羅桑卻吉堅贊主持下,哲蚌寺的上層喇嘛和蒙古土默特部的「拉尊」(蒙人稱王族子弟的僧者為拉尊,支持黃教的蒙古貴族)共同協商,認定前藏山南窮結巴貴族家中的阿旺羅桑嘉錯(1617~1682)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於西元1623年(明‧天啟三年)迎入哲蚌寺坐床,活佛轉世問題得以解決。

由於五世達賴年幼,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他聯繫青海蒙古土默特部率兵入藏,去拉薩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噶瑪噶舉派占去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使黃教的勢力有所恢復,但是危機並未完全解除。這時漠北蒙古喀爾喀卻圖汗占據青海,征服了青海土默特部,藏巴汗與崇奉噶瑪噶舉的卻圖汗結成反黃教聯盟,1635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入藏,企圖共同滅除黃教,只因羅桑卻吉堅贊和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行賄阿爾斯蘭,才一時未得成舉。此時在康區,信奉苯教的白利土司敦悅多吉也實力雄厚,反對黃教。腹背受敵的黃教為了擺脫困境,便向外求援。恰在這時,信奉黃教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因受准噶爾壓迫,從新疆烏魯木齊遷牧到了青海,1636年在青海湖擒殺了卻圖汗,併其部眾,勢漸強大。這給黃教帶來了強大的支持力量,固始汗則有他自己的政治企圖,彼此的需要把他們聯結到一起了。

西元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固始汗在班禪、達賴的邀請下,率兵入藏,途經康區,征服了白利土司,占據今甘孜一帶地區,對黃教在該地的傳播清除了障礙。在聯絡固始汗的同時,黃教寺廟首領大概已感到風雨飄搖的明朝中央,已不能成為自己的支持者了,便矚目於控制滿蒙廣大地區的新起的滿州統治者。四世班禪與固始汗商議共同派使者繞道塞外,前往盛京(瀋陽)朝見清太宗。清王室了解到黃教的勢力影響,為了給自己進關後對蒙藏地區的統治創造條件,當1642年黃教使者到達盛京時,便給予了優異的待遇。

固始汗統一青、康後,1641年又率兵入藏,推翻了反黃教的第悉藏巴(藏巴汗)地方政權,統一了全藏。至此,西藏兩大僧侶勢力集團的對峙,遂以黃教寺廟集團的全勝而結束。固始汗成了全藏的統治者,派其諸子住牧青海地區,征康區的賦稅以養之。尊五世達賴為全藏宗教領袖,並將前後藏的稅收全部獻給達賴以為「布施」;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稱號,使其主持扎什倫布寺,劃後藏地區歸他管轄。固始汗坐鎮拉薩,建立政權,任命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即索南群培)為自己政權的第巴,用以聯絡達賴,一切藏族高級官吏由他任命,一切行政命令由他簽署發布,常駐達木的蒙古軍由他掌握。由於固始汗的支持,黃教很快取得了對全藏佛教的領導權,一批黃教寺廟紛紛建立起來,反對黃教的寺廟被強收為屬寺,反黃教的貴族莊園、農奴均被沒收分配給黃教寺廟。達賴、班禪兼有宗教領袖和大農奴主階級總代表的雙重身份。前後藏的土地賦稅均為黃教寺廟集團所有,達賴、班禪操著經濟大權,軍政大權仍由固始汗掌握。這一情況表明,當時西藏是由蒙古汗王和黃教領袖進行聯合統治的。

1644年,明朝滅亡。清順治帝為了穩定邊疆,利用黃教的勢力和影響,安撫蒙藏地區,與達賴常有信使往來。西元1652年(清‧順治九年)五世達賴到京,受到順治帝極其隆重的接待,賜金頂黃轎,賞金銀財寶,專修西黃寺一座供達賴居住。次年達賴返藏,清朝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清廷對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表明,一為蒙藏地區的宗教首領,一為西藏的行政首領,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五世達賴自正式受清廷的冊封後,聲望勢力在西藏社會愈益抬高,寺廟和僧侶人數激增,在拉薩修建政教統治中心布達拉宮;對佛教各派寺廟,喇嘛人數,經濟情況做了清查,規定了寺廟開支;對屬民也按戶清查,規定每戶向黃教寺廟納租的數目;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常年居住的僧數(甘丹寺三千三百名,色拉寺五千五百名,哲蚌七千七百名,其他各寺均有定額),按僧數撥給各寺一定數目的莊園、農戶作為財產,派專人管理;還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僧官任免,喇嘛學經,寺院內部的組織機構、紀律、儀式等一系列制度,這些措施為黃教寺廟集團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奠定了基礎。根據史料記載,1694年,西藏和康區各教派寺廟共1807座,僧人97538人,其中黃教寺廟534座,僧人35087人,四十年後,即1737年,僅黃教寺廟就增至3477座,僧人達到316231人。

固始汗受清廷冊封,表明中央王朝正式承認了固始汗在西藏的政權,他是清廷的屬臣,是藏地的最高行政首領。五世達賴則僅為宗教首領,雖掌握全藏的經濟權,但行政上必須通過固始汗政權的第巴才能執行。這就勢必造成以達賴為首的黃教寺廟集團和以固始汗為首的蒙古汗王之間的矛盾。1654年固始汗死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西元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1653~1705)任第巴時,勾結新疆准噶爾部的噶爾丹汗,出兵青海,威脅固始汗的厄魯特部,及其孫達賴汗在藏的統治,以加強自己的權位。西元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五世達賴死,桑結嘉錯祕不發喪,獨攬全藏大權,不僅不按康熙帝之命,規勸噶爾丹,反唆使其內犯,直至1696年康熙親征,消滅了噶爾丹汗,嚴厲斥責桑結嘉錯祕不發喪和唆使噶爾丹叛亂之罪,桑結嘉錯才被迫退位,以避鋒芒。1703年達賴汗子拉藏汗繼承汗位後,雙方爭權鬥爭更加劇烈。黃教寺廟集團大權實際仍由桑結嘉錯幕後掌握。西元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桑結嘉錯企圖毒死拉藏汗未遂,欲以兵逐之,導致了雙方武力交戰,結果桑結嘉錯兵敗被殺。拉藏汗向康熙帝奏報經過,請求廢黜六世達賴倉央嘉錯(1683~1706)。康熙帝派侍郎赫壽等進藏處理,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倉央嘉錯被械送北京。1707年拉藏汗立益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但藏人不予承認,康熙帝為安定西藏局勢,於西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此為班禪封號之始,從此這一封號固定下來),令其協助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務。但不久,准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噶爾丹之侄)進兵西藏,1717年圍攻拉薩,殺死拉藏汗,囚禁六世達賴益希嘉錯,派達仔巴拉杰饒丹為第巴,管理全藏政務。至此,控制西藏七十五年之久的固始汗政權宣告結束。

准噶爾軍占領西藏後,大肆焚掠,西藏陷於混亂,川、滇、青等省安全亦受到威脅。1720年清朝調大軍入藏,平定了准噶爾之亂,清除了寺廟的准噶爾喇嘛,使西藏局勢穩定下來。康熙帝加封七世達賴格桑嘉錯(1708~1757)「宏法覺正」封號,廢除了第巴職位,任命拉藏汗舊臣達欽巴都(康濟鼐)為藏王,管理全藏事務,另設四噶倫,首席噶倫為阿爾布巴,隆布鼐、頗羅鼐、扎爾鼐協助,初步確定了西藏地方職官制度。不久,西藏地方執政貴族之間又爆發了變亂。西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以噶倫阿爾布巴為首的貴族謀害了藏王康濟鼐,並企圖勾結准噶爾為外援反對中央王朝。在平叛清軍尚未到達時,頗羅鼐率軍從後藏趕到拉薩,平定了叛亂,因功被封為藏王,賞「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清雍正鑒於西藏上層迭次變亂,乃改革了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並設置了駐藏大臣二人,派駐了重兵。

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繼任藏王。他懷有野心,陰謀叛亂,被駐藏大臣發覺,誅殺於拉薩駐藏大臣衙門內,駐藏大臣亦因之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部下所殺,七世達賴隨即消滅了叛亂餘黨,平息了這場未遂的動亂。事後,乾隆帝除下令將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蒙古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削弱統治集團勢力之外,為防止貴族擅權,廢除了藏王制,取消封授郡王制,建立噶廈,直接受達賴和駐藏大臣領導。噶廈設噶倫四人,辦理日常事務,一僧三俗,由僧噶倫領銜,地位平等,僧俗互相牽制,事權不能專於一人,並規定西藏官員任免賞罰等章程,其中噶倫、代本等重要官職,須奏請中央任命。又在達賴下成立譯倉,內設四大仲譯,均為僧官,噶廈之一切政務公文,非經譯倉審核,不得上行下達,以牽制噶廈之權力。又在布達拉設立僧官學校,訓練各寺僧人充任宗本和噶廈各勒空(機關)中的官職,這些措施目的在於提高黃教寺廟上層喇嘛的地位,削弱貴族的實力,建立僧俗統治者之間的均勢,不能為亂,同時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以利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權力的實施。

乾隆帝對西藏政治的改革,表明這時中央王朝已正式授權達賴管理西藏行政事務,確立了黃教寺廟集團對西藏的統治,使宗教和政治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典型的僧俗領主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格魯派寺院集團的形成是藏族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約從這個時候起,藏傳佛教也就從上升發展,開始進入遲滯衰落的階段。數百年來,格魯派在藏區和蒙古等地有著廣泛的信仰基礎,它給這些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明顯而深刻的。

格魯派教義淺釋
藏傳佛教發展到格魯派,在宗喀巴一代宗師的開創及其影響下,在明、清兩朝的扶掖和政教合一制度的推動下,不論是佛學思想理論的發展、佛教學者的輩出、寺院僧人的增加、經法教育和修持實踐的制度化等等方面,都達到了歷史發展的最高峰。

格魯派屬於大乘晚期中觀宗應成派。所謂應成,是源於印度佛學家佛護、月稱的一種佛教辯論方式,「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論法,則『應』如何如何。」「是採用『應戰』的方法,即隨著對方的論法加以破斥,所以被稱為『隨應破派』。」在破斥中,只要指摘出敵論的過失,就算成理,達到了目的。格魯派大乘中觀見認為僧人應按經、律、論三藏教法見、行、修,隨順戒、定、慧三學證法行持,具方便智慧雙運之道和空性大悲之心,止修(禪定)和觀修(智慧、對對象觀察思維)並重,離斷見和常見而持中道。所以它規定要聞思經藏,以抉擇大、小乘三學;聞思律藏,以修習戒、定二學;聞思論藏,以修習慧學,親證無我的空性認識,尤其注重要發大菩提心,修十地,行六度,守菩薩戒,由顯入密,以顯為因,以密為果,依此法門,達到成佛境地。

黃教教義是以噶當派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宗,衍釋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作為中心教法,創顯教修行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理論以中觀見為主,即宗奉緣起性空的理論,比其他教派教義更為嚴密系統化了。

宗喀巴在他的〈緣起讚〉中說,人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起,懂得了「緣起性空」的道理,就能從無明到明。並說「緣起性空」為佛家之「心要」。這就說明「緣起性空」的見地是格魯派的認識論,是他們對宇宙一切事物的根本看法。

格魯巴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它的主要論點是︰一切事物的產生都是因緣而起,和合所成的,也就是由若干部分(條件)或因素合成的。若不從緣而生,任何事物均為無有。如人為父母因緣配合而生,樹為樹種、日光、水、土等諸因緣和合而成,房子為泥、瓦、草、木而成。但把這些分解開來,或沒有這些因緣,就不成其為人、樹、房子了。可見,「緣起論」是黃教觀察和解釋世界的方法論。黃教所說的「性空」即「自性空」(待緣而生的均為無自性,不待緣而生的則有自性),認為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均無實體,都不是實有的,是非有非無,空不可得。二者聯繫起來,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是待緣而起,凡由緣而生,由緣而滅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實體,不存在的。從相對意義上說,在時間的一段之內,空間的一點上,事物是存在的;但是從終極意義上看,事物之有,不過是虛有,因為一切事物無時無刻地不在變化,故不能看成實有、永恒的東西。當事物的諸緣沒有齊備,或是分散了,事物就不存在,就是「無」。所以事物本身不能說成實有,而是性空。這就是格魯巴「緣起性空」的基本釋義。這種唯心主義的宗教哲學,認為一切事物不過是由於眾多的關係(因緣)湊合在一起而產生的,雖然它承認事物的聯繫,但把關係擴大化、絕對化,置於存在之上,是關係第一,而不是存在第一。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8});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呂澂《西藏佛學原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波你尼文法

印度古代文法家波你尼(Pāṇini,又譯波膩尼)所著的梵文文法書。原名《音聲之教》(Sabdānuśāsana)、《八章書》(Aṣṭa-dhyāyī)。本書係印度現存最古且最重要的文法書。以語根表(dhātupāṭha)、名詞表(gaṇapāṭha)、接辭表(uṇādipāṭha)等為底本,用當時西北印度知識階層所用的標準日常語寫成,所述極為簡潔。內容係將語言分解成單一的元素,進而述說語言如何構成、因構成要素的添加以及與他語的結合能得到何等機能云云。又,在顧及連聲法、揚音、母音的變化之外,也提出文章中語言變化規則。

其後,經由西元前300年卡提亞那(Kātyāyana)所作的補修,以及二世紀前半巴丹闍黎(Patāñjali)撰《大疏》(Mahā-bhāṣya)之後,本書更被奉為圭臬,而成為多種文法學派的源流。

◎附︰金克木《印度文化論集》〈梵語語法波你尼經概述〉(摘錄)

《波你尼經》的體例
《波你尼經》和其他「經」一樣,大而言之,是為了當時整個統治階級鞏固特權的利益,小而言之,是為了這些婆羅門的本階層或集團甚至某些家族的壟斷文化的社會地位。因此它必然帶有「不得外傳」的特點,帶有神祕意味。另一方面,當時這些書都是「不立文字」,口口相傳,因而又必須最大限度地言簡意賅,以利背誦。由此「經」書便形成一種特殊體裁,而語法書尤其如此,《波你尼經》更是登峰造極之作。連古代印度人都說要學十二年(見《故事海》的〈緣起〉),因為其中盡是代號、術語、公式,全是行話,只能師徒相傳,口頭解說,或像《大疏》記載的那樣一問一答進行討論。這種文體首先是要求簡短。現在流傳的一三四條說明《波你尼經》體例的《釋讀》(Paribhāṣā)的最後一條是︰「半音之促,如子之生,諸文典家作如是想。」就是說,在經句中如能省下半個音,語法家就好像生了一個兒子那樣快樂。波你尼集合了許多語法家的成果,用了種種方法,終於把全部梵語(包括作為有例外的吠陀語)的語音、語詞的構成和變化法則,隱括在三九八三條經句之內,又把這樣分析出來的全部詞根歸結為一九四三個「界」(dhātu),這樣便概括描述了整個梵語的語言現象。

因為力求縮短,所以全書的編排方案遷就了體裁的要求,而不著重內容次序的邏輯先後。它只是口訣,並非講義。現在先把內容章節要點略舉在下面。這並不是內容的全部,只是列舉大略以示全書概況。然後再說明它的簡化縮短的方法,也就是試圖打開謎語般經句的鑰匙,或說是對那些代數式的符號做出解釋。

《波你尼經》本身分為八章,每章四節。

第一章

第一節 說明術語及其運用。

第二節 續前。

第三節 論詞根(「界」),說明it(符號),論動詞「自句」,論動詞「他句」。

第四節 說明術語及其運用,論名詞的格(八「囀」),論「投詞」,說明動詞、名詞的數、格等。

第二章

第一節 論複合詞,「不變」複合詞,論「依主」複合詞與「持業」、「帶數」複合詞。

第二節 續論「依主」複合詞,論「有財」複合詞,論「相違」複合詞,論複合詞的成分先後。

第三節 論名詞各格用法。

第四節 論「帶數」複合詞與「相違」複合詞,論複合詞的性,論「半界」,論若干後綴(「緣」)。

第三章 論直接後綴(「作」)

第一節 論san等後綴,論介於詞根與動詞詞尾中間的後綴,論kṛtya類的詞尾(分詞等的詞尾),續論直接後綴。

第二節 續論直接後綴,論表示過去的後綴,論表示現在的後綴。

第三節 論「溫那地」後綴(uṇ等不規則後綴),論表示過去和將來的後綴,續論後綴,論動詞各式(「羅」)用法。

第四節 續論動詞各式用法,論動詞詞尾(「羅」)。

第四章 論陰性名詞及間接後綴(「加」)

第一節 論陰性名詞的構成,論間接後綴,論後綴aṇ。

第二節 續論後綴aṇ。

第三節 續論後綴aṇ。

第四節 論後綴ṭhak,論後綴yat。

第五章 續論間接後綴

第一節 論後綴cha,論後綴ṭhañ,ṭhak等,論後綴vati,論含「有」(性質)與「業」(行為)意義的後綴。

第二節 續論間接後綴。

第三節 續論間接後綴,論比較級後綴,續論間接後綴,論tadrāja類後綴。

第四節 續論間接後綴。

第六章

第一節 論「音變」與「音增」,論詞的音調。

第二節 論複合詞的音調。

第三節 論複合詞成分的變化。

第四節 論詞幹(「身」)的「音變」,論「半界」前的詞幹變化,論「一切界」前的詞幹變化,詞幹中bha類的變化。

第七章

第一節 續論詞幹的「音變」,論「音增」num,論詞幹在後綴前的變化。

第二節 續論詞幹的變化。

第三節 論詞幹在間接後綴前的變化,續論詞幹的變化。

第四節 續論詞幹的變化。

第八章

第一節 論詞的重疊,論「低調」。

第二節 論「連聲」及音的變化。

第三節 續前。

第四節 續前。

全書可以看做大體上是上下兩篇。第一章到第五章是語言原素的分析。第六章到第八章是語音、語形的結合。前半著重於分而後半著重於合。所以,用我們現在習慣的語法格式的眼禾,它的內容安排很亂,更不必說它把有關經句前後錯雜以致連目錄都難列了。但它當時並不僅是注意形式上安排的方便,也考慮到了內容的。不過在細節具體安排上仍是按照編成口訣的需要。例如最後三節的「連聲」規則應用後,就不能再應用以前的「連聲」規則,就是說,以前的規則到此失效,或者說,以後的規則在前面不適用。又如全書最末一句是「aa」,就是說,全書中的a的發音與實際口頭發音不同,但為了整個安排方便,把音改變,最後才指出這一點。字母發音本應在最先講,卻放到了最後。所以,儘管在分類排列及邏輯程序上看來很亂,其實就它當時的目的與要求說,這部《波你尼經》的內容與形式的組織安排實在是非常周密的。

《波你尼經》本身通常認為是三九九六句。不過若把卷首列字母的十四句不算,便是三九八二句。但第七章第三節末尾的第一一八句通常都不照《大疏》算一句,而照《迦尸迦》和《月巨》算兩句,所以成為三九八三句。這中間還有七句是《釋補》的,有的印本算經文,有的去掉一兩句,所以句數略有參差。但這只是第四章和第六章中一兩節的歧異,此外一般引經文章句節數都相同。

經文本身以外,還有幾部附錄︰

一是《界讀》(Dhātupāṭha)。它列舉一九四三個(或再多一個)「界」即詞根,並附意義。不過其中有些重複。這些詞根照動詞變化形式分為十類。每一詞根還附有表示音調或變化特點或與同形的詞根相區別的符號。例如︰śiṅ,svapne(臥,眠也)。詞根是śi,外加ṅ表示它只能依「自句」形式變化,因為第一章第三節第二句說過,「界」中有ṅ為符號的是「自句」變化。

二是《群讀》(Gaṇapāṭha)。這是一些依照用途或形式變化而分類的詞,包括一些不是從《界讀》的詞根變出來的詞(如「投詞」中的嘆詞)。波你尼編了這些「群」以後,在規定同類詞的共同規則時,就只說「某詞為首」(某詞等),即指某詞的一「群」。在後來的本子中,這一群便列在這條規則之下,也有單獨編在一起的。共計有二六四個「群」。

此外還有《溫那地》(Uṇādi即「以uṇ為首」)。這是一群特殊後綴,但不算是「群」,其中也是類似經句的條文,大概是經過後人修訂的本子。現存的本子共五節,七百多條(一本七五九條,一本七四八條)。這也叫《溫那地經》(Uṇādisūtra)。

《界讀》、《群讀》可算經的組成部分,《溫那地》已成獨立的補充讀物了。

此外還有三種後人編訂的附錄︰

《波你尼式叉》(Pāṇinīya-śikṣā)。共六十條。「式叉」本是講《吠陀》音調的一門學問。這書卻是後人依托的論音調等等的條文。

《釋讀》(Paribhāṣāpāṭha)。共一三四條。也是後人輯的一些講經文運用的條文。

《性教》(Liṅgānuśāsana)。共一八六(或一八八)條。解說名詞的陰、陽、中性的區分。顯然是後人所輯。


波羅提木叉

指僧尼應守之學處(戒條)。《佛遺教經》云(大正12‧1110c)︰「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此詞意譯別解脫、別別解脫、從解脫、隨順解脫、正順解脫、處處解脫、保得解脫。即若受持五、八、十、具足等禁戒,於身三口四等七支罪別別解脫,故名別解脫;依戒而解脫生死輪迴,順應涅槃境地,故名正順解脫、隨順解脫。又依戒而保得解脫,故名保得解脫。

又,《五分律》卷十八載(大正22‧122a)︰「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善法最為初門故,名為波羅提木叉。復次數此戒法、分別名句,總名為波羅提木叉。」此中,數此戒法、分別名句者,謂戒有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等八類別。依佛制,於半月布薩之日,上座比丘誦此波羅提木叉,座中過非犯戒者默然;若有犯者,於大眾現前發露懺悔。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說(南傳3‧183)︰「波(羅)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羅)提木叉。」

Adi是「初」義,Mukha是「面」義,Pamukha是「上首」義。分解P. pātimokkha的含義,作如上的解說。同屬於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系的《四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五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善法最為初門故,名為波羅提木叉。」《毗尼母經》說︰「戒律行住處,是名波羅提木叉義。」又「波羅提木叉者,名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名勝義。」《舍利弗阿毗曇論》也說︰「若隨順戒,不行放逸,以戒為門、為足、為因,能生善法,具足成就……是謂愛護解脫戒。」這一系列的解說,都是以戒為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處,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而成就︰依此以解說戒法為波羅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說,是以mokṣa,P. mok-kha為「解脫」義,如譯波羅提木叉為「別解脫」。《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說(大正24‧525a)︰「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

覺音於《清淨道論》,於「波羅提木叉三跋羅」(pātimokkha-saṁvara),也是解說為「別解脫」(律儀)的,如《論》說(南傳62‧35)︰「此中別解脫律儀,謂學處戒。別別,護者,解脫,脫惡趣等苦,故名別解脫律儀。」

prati為「各別」義,所以說波羅提木叉是「別別解脫」。又有「對向」、「順向」的意義,所以或譯波羅提木叉為「從解脫」、「順解脫」。這一解說,為北傳佛教所常用。佛的制立學處,是因事而異,因人而異的。受持各別的學處,解脫各別的煩惱與苦果。依學處──「威德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是「別解脫」義。然約「教授波羅提木叉」說,當時還沒有制立學處。約尸羅(Śīla)──戒的重要性,為一切善法的根本依處,「初」、「面」、「上首」、「最勝」,是波羅提木叉義。一名多義,隨時隨事而有所演化。約體以釋名,大抵「初」與「上首」等,是波羅提木叉的初義。等到制立學處,誦說波羅提木叉,也就漸被解說為別解脫了。

在佛法的開展中,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階段,這可說是一項重要的知識。對於《波羅提木叉經》的研究,也同樣是極重要的。

〔參考資料〕 《毗婆尸佛經》卷下;《善見律毗婆沙》卷七;《中阿含》卷三十六〈瞿默目犍連〉;《大般涅槃經》卷四;《梵網經》卷下;《摩訶僧祇律》卷一;《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平川彰《律藏の研究》;長井真琴《南方所傳佛典の研究》;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


真言

真言是梵語「曼怛羅」(mantra)的漢譯,這個辭彙並不是密教所特有的,而是承襲古代婆羅門教所用的辭彙。到底真言是如何產生的呢﹖其實這是愛好神祕的印度人,其民族性的自然流露。他們往往相信超自然的存在,以為超自然界與人類並不是完全沒有關係,人類如果專心的祈求,則以超自然界本來法爾所具有的本誓與念願為媒介,就可以圓滿成就個人的願望,消除現實的拘束與內心的痛苦,而進入解脫安穩的理想境界。

然而在修持瑜伽觀行時,單單是祈求諸天善神的冥助,使人感覺到有所不足。於是,呼喚妙號,或表達祈求的意志,這幾種內容組合起來,乃產生了持誦真言的修行方式。

這種真言產生的淵源極為古老,在《梨俱吠陀》裏,即有「我今以咒文頂禮,以接近你」之句。這樣的真言咒語雖然已經在《梨俱吠陀》上出現過,但是這不過是人們表達意志的一種形式而已,與後代的咒語並不相同。然而到《阿闥婆吠陀》時代,真言被認為是一種具有靈力的絕對價值。當時流行息災、增益、降伏這三種咒術,到了《奧義書》時代,相應於這三種咒術的真言咒語也都出現了。

在印度思想裏,最被重視的「種子」字,不用說當然是「唵」(oṃ)這個字。「唵」字本來只是感嘆詞,後來被取來作為真言咒語的第一個字,在《梵書》時代,該字並未被視為梵的種子字,而被分解為阿(a)、污(u)、麼(m)三字,這三字到《奧義書》時代被配屬於三神,於是乃構成三神一體的思想。

另外,像神祕性詞彙「莎婆訶」(svaha)那樣,「唵」在古《奧義書》的真言中也常被使用。

如上所述,真言咒語在世尊出世以前,已經在印度相當流行。到底釋尊對這種世俗流行的真言咒語是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呢﹖釋尊以為,外道婆羅門之徒為了生活資糧而修持咒術,這是應該極力排斥的。但是如果為了降伏外道而不是為了生活,或為了保護自己而修習咒術,則釋尊並不加以排斥,反而認為有所必要,甚而釋尊也曾敘述這種咒術的功德。在經典中,這類事例不遑枚舉。

釋尊對於世俗真言咒語的態度既如上述,因此在原始佛教的僧團中,真言咒語的流傳是可以想見的。到部派佛教時代,法藏部與大眾部等部派都有咒藏存在,這種情形應該可以作為上述事實的證據。

依多羅那他(Tāranātha)的佛教史所載,初期大乘佛教的學者馬鳴、龍樹、無著、世親等人,都是持誦真言的行者。果其如此,則他們一面在宣揚般若皆空的思想,或強調唯識中道觀的思想,而在實際生活之中,他們同時也是持誦真言的修持者。另外,在《法華》、《涅槃》、《華嚴》等經完成時期所出現的諸大乘經典之中,不只是諸天善神的數量甚多,而且各種真言的數量也為數不少。密教教理在這個時候已經稍具雛形。其後,經過一段時期的發展,兩部大經終於產生,密教教理體系乃告完成。在金胎兩部大經之中對真言甚為尊重,以為佛陀出世的目的,即擬以此等真言的內容來使眾生覺悟。因此佛教的真生命就在真言之中,而金胎兩部大經也以此等主張統攝佛陀一代的教法。

在各經典之中,除了真言之外,也述及陀羅尼、明咒、咒、神咒等辭彙。對於這些辭彙的意義。茲簡單說明如下︰

(1)真言(mantra)︰這是大日如來三密中的語密。由於如來的言語真實契理,全無虛妄,因此稱為真言。在《釋摩訶衍論》之中,將真言配屬在五種言說中的第五如意言說。換句話說,真言就是象徵諸法實相的祕號名字。

(2)陀羅尼(dhāraṇī)︰義譯為總持、能遮。真言的一字、二字或數字,不論字數多寡,每一字都能總攝任持無量教法義理,持誦者能藉以消除一切障礙,得到無邊利益。由於有此功能,故有此名。

(3)明咒(vīdyā)︰真言是超越凡慮之如來不思議智的結晶,自體清淨圓明,因此持誦者悉能消除無明煩惱之闇昧,使身心皆得圓明清淨。因此乃有此名。

(4)咒、神咒︰持誦真言者能引發神通、消除災患,與世俗咒禁法的神驗略有相似之處,故有此名。

由上述說明可以窺知,不論真言、陀羅尼、明咒或神咒,雖然名稱互異,但是所指謂的對象則完全相同,只不過各名詞的著重點稍有差異而已。因此,不空三藏在其《總釋陀羅尼義讚》有云(大正18‧898b)︰「或有一字真言,乃至二字三字,乃至百字千字萬字,復過此數,乃至無量無邊,皆名陀羅尼、真言、密言、明。」

一般而言,真言等辭彙在本質上並沒有任何區別。世俗以為真言所指的是較短的句子,陀羅尼所指的是像大隨求陀羅尼、佛頂尊勝陀羅尼等長咒。這種說法可說是一大誤解。

真言在形式上可分為大咒、中咒、小咒三種。大咒又稱根本陀羅尼、根本咒與大心咒。這是將諸尊的內證本誓功德作詳細宣說的真言陀羅尼。

中咒又稱心真言、心祕密咒、心咒。是宣說根本陀羅尼之心要的真言,此等真言顯示出該尊之內證祕密的真實精要。

小咒又稱隨心真言、心中心咒。由於此等真言,是從宣說諸尊內證本誓之真言中,抽出其核心祕奧而成的真言,故有此名。

此外,又有所謂「一字咒」者。這是將本尊的種子作為真言持誦,或者在種子字之前加上歸命詞句(namah samanta-buddhānām)而成的真言。所以,任何一尊的種子字,都可說是一字咒。不過,通常在提到一字咒時,往往指的是一字金輪的種子︰「悖嚕吽」(bhrūṃ)。(取材自阿部宥精《大陀羅尼末法中一字心咒經解題》)

◎附︰栂尾祥雲〈真言〉(摘譯自《祕密事相の研究》第六章第一節)

在密教裏的四度加行、灌頂或其他各種修法之中,居核心地位的,就是手印和真言。離開了手印和真言,祕密事相將完全不能成立。在手印與真言二者之中,真言先行成立,然後才有手印出現。

真言或稱「陀羅尼」,或稱「明」,或稱「明咒」。(中略)由於它宣示說明如來真實境,因此稱為「真言」;因為它可照破無明迷暗,故稱為「明」;又由於藉誦念真言明咒,可使心集中統一,因此稱為總持,或陀羅尼。

真言是由什麼途徑發展出來的,茲暫不談。此處僅直接深入其內容,對於所使用的語言的性質加以觀察,則知真言有三種。(1)完全由無意義的語言所組成。(2)混合無意義和有意義的語言所組成。(3)幾乎完全由有意義的語言所構成。

由完全無意義的語言所構成的真言是什麼呢﹖例如《菩薩善戒經》卷七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所說的壹胝、密胝、吉胝、毗羼底、鉢陀膩、莎訶(Iṭi miṭi kiti vikṣāntipadhani svāhā)與《佛母孔雀經》所說的哩、弭哩、枳哩、弭哩、伊里黎、羯怛黎、計睹嚩黎(Hili mili kili mili ilile katale ketū-mule)。以上皆為完全由無意義的語言所羅列而成的。所謂「無意義的語言」,有些是本來的意義早已消失,因此才成為無意義的語言,但是,也有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意義的。這種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意義的語言,如何被攝取入真言陀羅尼中,而被認為具神祕力量的呢﹖這起因或許是由於瑜伽現行者專心實修,在其興奮的時候,所發出之無意識的囈語或叫聲。在如此恍惚無我的境地中所發出的語言,是來自上天的啟示、無限界的神祕語。因此其被認為是神聖的,且被相信念誦此語言有除去病魔、招來福壽等等力量。

又無意義的語言中也有調整音調,把(a)韻的語言反覆說出,或將(a)韻轉成(i)韻或(u)韻,再反覆講出。例如《大雲輪請雨經》卷下,求雨的真言︰娑邏娑邏、四唎四唎、素漏素漏(Sara sara,siri siri,suru suru)與闍婆闍婆、侍毗侍毗、樹附樹附(Javajava,jivi jivi,juvu juvu)與遮羅遮羅、至利至利、朱漏朱漏(Cara cara,ciri ciri,curucuru)與婆邏婆邏、避利避利、復漏復漏(Vara vara,viri viri,vuru vuru)與婆邏婆邏、毗梨毗梨、蒲盧蒲盧(Bhara bhara,bhiribhiri,bhuru bhuru)。從(a)韻轉成(i)韻或(u)韻的Siri siri與Suru suru,這種語言是獨立的,後被用於種種的真言陀羅尼中。

由無意義的語言所構成的真言主要見於雜密經典,大部份是去除疾病與障難等的咒文。但在大乘佛教中,無意義的語言被採用為瑜伽現行的方便。這可以和臨濟禪「聞隻手之聲」的公案相匹敵。為了要探究無意義的真言的意義,專心努力使心能統一起來,自然能觸及絕對風光,而知道無我的大我。這種真言被稱為能得忍陀羅尼。這可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等,前面所提到的壹胝、密胝、吉胝、毗羼底、鉢陀膩、莎訶的真言為例而加以說明。

其次是由無意義的語言與有意義的語言所混合而成的真言。例如《入楞伽經》〈陀羅尼品〉的真言,如睹吒睹吒、杜吒杜吒(Tuṭṭetuṭṭe,vuṭṭe vuṭṭe)等的無義語與無義語間,插入了Amale amale(無垢啊!無垢啊!)、Vimale vimale(離垢啊!離垢啊!)、Himehime(如雪啊!如雪啊!)等語句。這些語句之中,有些是有意義的,有些是暗示一種觀念,有些可以喚起與該真言的目的相應的聯想。這種以無義語中插入有義語的場合,其所插入的有義語,常以「e」作結尾,且常是女性呼格,意味著「怎麼樣!怎麼樣!」。

最後一種是,幾乎全都是有意義語所組成的真言,但是有暗示式和略詮式二種。所謂的暗示式,指激起與真言之目的相應的觀念,與暗示語言的羅列;而暗示語之間並沒有任何文法上的關連。例如在《七佛所說神咒經》所說的淫戒的明咒,列有︰貞潔、無欲、淨潔、無染、盪滌諸語;酒戒的明咒有清素、不醉、不亂、無失、護戒之語,這些都是暗示式的真言。而以阿(a)一字表示本初不生,以囉(ra)一字表示塵垢不可得,字門陀羅尼可以說完全屬於暗示式真言。又,略詮式的明咒是以極簡潔的語句以詮示一系的思想,例如《摩登伽經》所說的大梵天王神咒︰

「kāmā hi loke paramāḥ Prajānāmteṣāṁ(在所有的人類世界中,欲是最麻煩的),Prahāṇaya abhūtantarāyas tasmād bha-vantaḥ(將欲望捨離了,就沒有障礙),pra-jahantu kāmāṁs(將諸欲捨離吧)!tatottuṁ prāpsyatha brahma-lokaṁ(這樣的話,你就可以到達梵的世界)。」即「有形必有欲,有欲必有苦;若能離此欲,定得梵天處」。

又,《無量壽儀軌》所說的淨三業明咒︰

「唵娑嚩婆嚩秣馱薩嚩達磨(oṁ svabhā-va-śuddhāḥ sarva-dharmāḥ,唵,自性清淨的一切諸法),娑嚩婆嚩戍度唅(svabhāva-cuddho 'ham,我是自性清淨)。」這兩個明咒即是略詮式的真言。

如是,真言有「無意義」或「有意義」的真言等幾種,其中那一類真言才是適合純正密教的本旨呢﹖不用說,是由有意義的語言所組成的真言。誦讀由完全沒有意義的語言所成的真言,雖然可以使精神統一,也可以得除病消災等的世間成就。但是有時會使心沈於空定,而不能作智慧的觀想。佛教主張定與慧都是必須的,其所以鼓吹止觀一起的理由即在於此。通常在佛教中,修止觀是於別時別處修;但在密教修止觀則常在同時同處修,其持誦真言等方法,即如同時同處修止觀的方法。因此,從兩部大經開始,屬於純正密教的真言,都是由可以開慧觀的有意義的語句所構成的。把心集中於這些語句所詮顯的意義上,一心不亂地去思考其意義,自然可以做到止觀並行,開慧解而達到悟境。所以善無畏三藏在他的著作《大日經疏》卷七,特別注意到這點,而說︰「而今此真言門,所以獨成祕密者,以真實義所加持耳,若但口誦真言而不思惟其義,只可成世間義利,豈得成金剛體性乎!」

〔參考資料〕 《蘇悉地羯囉經》卷上〈真言相品〉;《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卷八十五;《大乘義章》卷十一;《瑜伽論略纂》卷十二;《密宗儀軌與圖式》(《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4});梶山雄一《空の思想》;八田幸雄《真言事典》;參內龍雄《真言陀羅尼》;岩田教順《梵文真言鈔》。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一卷。唐‧玄奘譯,知仁筆受,貞觀二十三年(649)譯出。略稱《般若心經》、《心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舊傳前譯本有《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咒經》一卷(現存),是姚秦‧鳩摩羅什所譯,但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及隋代《法經錄》卷四,都將它列入失譯錄,到了唐代智昇撰《開元錄》,才開始歸之羅什譯籍以內,從此相沿不改,實不可信。此經在玄奘以後續出的異譯本,現存的還有六種︰(1)唐‧摩竭提國三藏法月譯,題《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2)唐‧罽賓三藏般若共利言譯。(3)唐‧智慧輪譯。(4)唐‧吐番國師法成譯。(5)唐梵翻對字音本。(2)至(5)之經題均同奘譯。(6)宋‧施護譯,題《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此外,據元代《至元錄》卷一拾遺編入記載,尚有唐‧不空及契丹‧慈賢譯本,已佚。又有藏、蒙、滿文字譯本,都和法月譯本相近。上舉各種譯本內,舊傳失譯本及唐梵翻對字音本,都與奘譯本相同,只有經的正文,缺首尾序分和流通分,其他譯本則具序、正、流通三分。這或者是由於此經原有大小兩本而然。現存此經的梵本,即有在尼泊爾發現的大本和日本保存的各種傳寫模刻的小本兩類。1864年,比爾始據本經奘譯本譯成英文,1884年,馬克斯‧穆勒共南條文雄校訂本經大小兩類梵本,1894年,穆勒重將本經譯成英文並編入《東方聖書》。

本經文旨,原出於大部《般若經》內有關舍利子的各品,此即秦譯《大品般若》的〈序〉、〈奉鉢〉、〈習應〉、〈往生〉、〈嘆度〉五品(《大品般若》卷一至卷二),唐譯《大般若經》第二分初〈緣起〉、〈歡喜〉、〈觀照〉、〈無等等〉四品(《大般若經》卷四0一至卷四0五)。各品說佛和舍利子問答般若行的意義、功德,本經即從其中撮要單行,以故在先所出的譯本都缺首尾二分。大經所說義理在發揮菩薩三三昧相應行中以空相應為第一,行空相應的菩薩即不墮二乘,而能嚴淨佛土,成就有情,疾得無上正等正覺。本經依據此義,以行深般若波羅蜜多為空相應行。更進而說由空無所得為方便,遣五蘊執,契證實相。全經文句簡約而賅攝般若甚深廣大之義,得其心要,故名為《心經》。至於全經結構,先明能觀智,即深般若;次辨所觀境,即顯示諸法實相即空相,遮遣蘊、處、界,緣生、四諦、智,斷諸法執;後顯所得果,先之以得涅槃果,次之以得菩提果,闡明諸佛皆依甚深般若觀慧相應無所得實相,而得一切智智之義。又本經首尾都說到般若能度苦厄,明般若之出現世間,乃為除世間一切苦,亦即大經所讚嘆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多,心念慧益一切眾生,當以一切智智知一切法,度脫一切眾生,除佛智慧,過一切聲聞、辟支佛上等等殊勝功德。經末尊重讚嘆般若波羅蜜多,以之為大神咒、大明咒等,原來《大品般若》的〈大明品〉及〈勸持品〉,都直接以般若為明咒,別無咒文,本經所出咒文,亦見於《陀羅尼集經》卷三〈般若波羅蜜多大心經〉段,或係後世所加,總之顯示般若妙慧有勝功用,能速疾成就菩提。

本經雖有多種譯本,而歷來但玄奘一譯流行最廣。凡誦習和註解大都用其譯文。

本經歷代註疏極多,其中主要的有唐‧窺基《幽贊》二卷,圓測《贊》二卷,靖邁《疏》一卷,法藏《略疏》一卷,淨慧《疏》一卷;宋‧智圓《疏》一卷,明曠《疏》一卷;明宗泐、如[王*巳]《注解》一卷,德清《直說》一卷,智旭《釋要》一卷。(游俠)

◎附一︰玄奘譯《心經》原文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


「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


◎附二︰《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梵本語譯(霍韜晦譯)

聖觀自在菩薩正在進行著極深的般若波羅蜜多的活動,照見(生命的)五種現象在存在上,都是處於空的狀態(,於是超越了一切痛苦)。

(他對舍利的兒子說︰)
舍利之子啊!(生命的)肉身現象是空的,這種空的性質正是肉身現象的存在情形。(所以)肉身和空沒有分別,空和肉身也沒有分別,肉身就是空,空就是肉身。(其餘)四種(主觀上的)感受現象、(對象形相的)攝取現象、(動作的)發施現象和(客觀世界的)認識思維現象的存在情形也是一樣。

舍利之子啊!一切存在都是處於空的狀態。沒有生、沒有滅、沒有污染、沒有清淨、沒有減少,也沒有增加。所以,舍利之子啊!在空的狀態中沒有肉身現象、沒有感受現象、沒有攝取現象、沒有發施現象,也沒有認識思維現象。(在主觀方面來說,)沒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主體)的存在,(在客觀方面來說,也)沒有色、聲、香、味、觸、法(等六種對象)的存在。(如果以十八界的分類標準來說,)沒有眼的界域,以至沒有意識的界域。(如果應用在十二因緣方面,)沒有明,也沒有無明;沒有明的滅盡,也沒有無明的征滅盡。推演下去,既沒有老死,也沒有老死的滅盡。(這也就是說,)沒有苦,沒有苦的原因,(所以)不須求苦的息滅,也不須從事息苦的實踐。(總之在空的狀態中,)沒有能知的主體,也沒有所知的對象。

由於不能有所知的對象的緣故,修行者依於這種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內心的活動再無障礙。由於沒有障礙的緣故,就消除了種種怖畏,超出一切不真實的了解,從而進入徹底的涅槃境界之中。所有在(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的諸佛,都是依於這種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而獲得最高的、最正確的和最完全的覺悟。

因此應該知道︰般若波羅蜜多是偉大的咒語,是有大智慧的咒語、是超過一切、無與倫比的咒語,可以止息一切痛苦,因為它是真實的、不虛妄的。

以下就是通過般若波羅蜜多所說的咒語︰


「去了!去了!
到彼岸去了!
完全到彼岸去了!
覺悟啊!謹願!」


◎附三︰《心經》之內容分析(摘錄自霍韜晦《佛學》上冊)

《般若心經》全篇的主旨在描述對「空」的體證。在內容上可以分作四段︰

第一段指出︰「空」是在極深的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下呈現的。因此我們可以分析出︰「空」不是普通經驗的對象。譬如生命存在的問題,在一般經驗之下,我們只能看到種種的生命現象,這就是五蘊──原始佛教時代已經建立起來的概念,但在極深的般若波羅蜜多的作用之下,可以觀照到這些現象都是處於一種空的狀態。

第二段跟著破解一切自原始佛教以來所成立的代表存在的概念。這些概念由於分類的標準不同、觀察的角度不同而有種種說法。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橫的解剖;十二因緣、苦集滅道,這是縱的解剖。在橫的解剖中,雖亦涉及到客觀存在的性質問題(如色蘊、六境),但主要是扣緊生命現象上說。所以這些概念,基本上是代表了傳統佛教對生命的活動、構造、前後方向的看法。佛教雖然不承認有「我」,但基於如實觀的要求,如實地觀察生命,所以次第產生了這些概念。但是,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認為這種分解的方式雖然可以破除一個獨立的自我觀念,但還是有所執。例如原始佛教把自我開為五蘊,自我的存在是假,言下之意,即以五蘊為實。但五蘊是不是就是最後的實在呢﹖我們能不能以肉身(色)現象為最後的實在呢﹖以感受作用(受)為最後的實在呢﹖……說一切有部說,色法可以再分為若干種,例如眼的對象(色境)可以再分為形色(形狀)與顯色(顏色);客觀存在的物質可以再分為極微(物質原子)。依據這種說法,則物質現象仍是假,極微才是實。結果極微成為一種固定的、獨立的存有體,成為一個有「自性」(自我獨立)的存在。這樣,「自體」觀念便不能去除。由此可見,這種「假依實」的分解方式是不徹底的。從大乘般若學的觀點看來,這是忘記了佛陀所宣說的一切存在都是無常、都是緣生的教法。如果了解一切法都是緣生,即一切法的存在當下就是處於無常過轉的動態之中,便不能被執實。問題是,當我們以它為經驗對象時,就會不自覺的以我們的主觀的認知能力來套它,從而產生概念。其實在客觀的法上說,無常過轉,受緣的制約,根本不能有自體。所以它的存在是不與任何概念相應的,這就是空。空不等於無,空祇是說明它沒有獨立性、沒有實體。但它仍是一個緣生法,一個無常過轉的存在。《心經》第二段雖然沒有交代種種生命現象所以是空的理由,而祇是破斥它們的存在︰先破五蘊中的色蘊,續破其餘四蘊,然後破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四諦實踐,但依我們的了解,這不過是撥除這些概念來體證生命的存在情形,進而體證一切法的存在情形。「空」一方面撥除這些概念,一方面展示存在的真實狀態。

由此可見,「空」是雙離有無的,或非有非無的。說它有,它不是一個獨立對象,亦無內容;說它無,它卻有緣生的動態。兩邊不著,雙遣雙離,在這一情形下是無法用一個具體概念來表述的,所以說為「空」。「空」是中道,但「空」這一個字眼亦祇是象徵。

由於「空」代表真實的存在,《般若經》強調,這祇有通過般若波羅蜜多才能當面把握,所以《心經》的第三段,即指出在獲得對「空」的體證後所產生的效果︰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以至獲得無上正覺。

《心經》的第四段是站在修行實踐的立場,把般若波羅蜜多看作咒語來推動眾生的奮發向上。大概在《般若經》出現的時代,印度的咒語傳統亦重新流行,為鼓勵他們修學般若波羅蜜多,所以有此一段。後來密宗興起時,便有人根據這一段把《心經》看作是密宗的經典。其實咒語的初意只是一種鼓舞,後來才發展成為調伏心靈的方法。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第一節(摘錄)

《般若心經》︰在《般若經》中,這是民間傳誦最盛的短篇。譯為華文的也最多,現在存有七種。(中略)華文的不同譯本,主體都是相近的。羅什與玄奘的譯本,沒有序與流通,但西元八世紀以下的譯本,都具備了序、正、流通──三分。般若、智慧輪、法成、施護譯本,序與流通都相同;惟有法月譯本的序分,多了觀自在菩薩請說一節。古人以為這部經「出大品經」。其實,這部經以「中品般若」的經文為核心,而附合於世俗信仰的。「舍利弗!……無智亦無得」,出於「大品本」的〈習應品〉。「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咒,無上明咒,無等等明咒」,出於「大品本」的〈勸持品〉。以「中品般若」經文為核心,標「觀世音菩薩」,說「度一切苦厄」,「能除一切苦」,以貫通觀音菩薩救濟苦難的信仰。「大明咒」等,《般若經》是讚嘆般若力用的,現在就「即說咒曰」。這是在「中品般若」成立以後,適應世俗,轉化般若而與世俗神祕仰信合流的經典。

〔參考資料〕 印順《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松浦秀光《般若心經の研究》;福井文雅《般若心經の5歷史的研究》;榛葉元水編《般若心經大成》。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阿賴耶識

瑜伽行派所說的根本心。音譯又作阿梨耶識或阿黎耶識,意譯為藏識、宅識等。向來的小乘部派佛教只建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瑜伽行派卻認為在此六識的深處,有不斷地生死輪迴、經常都有持續活動的根本性的心,並稱之為阿賴耶識。而最先提到此阿賴耶識的是《解深密經》。

關於ālaya一詞,原指貯藏物品的倉庫或藏;詳細地說,有(1)潛藏、(2)貯藏、(3)執著三意。依照此三意,阿賴耶識有如下三種特質︰

(1)潛藏於身體中的阿賴耶識︰此識被認為潛藏於身體中,是以生理方式維持身體的根源性的心。它存在於身體的每個部位;不管睡覺或覺醒,都在心的深處持續活動。

(2)貯藏所有種子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又名為一切種子識;被認為是種子(受表層性的身、口、意三業的影響而成)所停留的場所。過去的業變成種子在阿賴耶識中受薰習。蓋被種植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成長發展,其後遇緣而成為新的業並發芽,接著此業又會再種植新的種子。由於表層性的心(現行識)與深層性的心(阿賴耶識)的相互因果且有機性的關係而持續存在的情形,被稱為阿賴耶識緣起說。而瑜伽行派又從「一切均由阿賴耶識所作」的立場,主張唯識說。阿賴耶識,不僅一方面產生眼識乃至末那識七識,同時也產生身體與自然界(器世間),並持續任持之。

(3)作為執著對象的阿賴耶識︰瑜伽行派在阿賴耶識之外同時又建立了一深層性的心,即稱為「末那識」的自我執著心。而此深層性的自我執著心的對象又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剎那生滅的,絕不是常一主宰性的我(阿特曼)。然而從阿賴耶識產生的末那識,卻將生出自己的阿賴耶識,誤解其為我、自我、常一主宰的我,而加以執著。

阿賴耶識(藏識)其後又被分為能藏、所藏、執藏三方面來研究。「能藏」是指收藏種子,「所藏」是指收藏諸法所薰習的種子,「執藏」是就被末那識執著而言。阿賴耶識的異名,除一切種子識之外,又有異熟識、阿陀那識、無垢識等,而無垢識(阿末羅識)是指沒有污染、無垢清淨的阿賴耶識。從阿賴耶識中去除所有污染的種子,使阿賴耶識轉化成極其清淨、沒有污染的大圓鏡智,這是瑜伽行派的究終目的。

◎附︰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阿賴耶識的梵文是alayavijñāna,亦譯阿黎耶識、無沒識、藏識、宅識。阿賴耶(ālaya)原意是執著(由字頭a連結表示「執著」意義的語根√lī演變而成),或指所執的對象。原始經典說「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即難悟入緣起之理」(CCMajjhima-nikāya,I,P. 一六七),又說「如來說非阿賴耶法,眾生恭敬攝耳,住求解心」(Aṅguttara-nikāya,Ⅱ,P. 一三一,無著《攝大乘論》即引此義以建立所知依),則阿賴耶之本義可以想見。但原始經典中,有時又以阿賴耶為棲息之處、住處、貯藏處、家宅,這可能是從執著之義引申而來,因為住處可代表思想的歸宿。

其次,識的意義是指主體(按︰心意識都是主體觀念)。原始佛教雖主無我,但不能不在經驗的層面說明主體的活動,亦不能不交代生命的來源。由分解前者,於是產生認知能力的六識;由說明後者,於是產生十二因緣的識支。這些都可以說是主體觀念的表明,不過這兩個「識」字的用法,原始佛教未予綜合整理而已。部派佛教以後,對主體觀念作深一步研究,發覺在生命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建立統一主體,否則無以交代記憶的保持問題、業果的承擔問題,自我的責任問題;換言之,在道德的公平原則之下,必須設定自我的延續,作業者與果報者的統一,這也就是「業」的觀念的要求。然而,由於佛教說無我,使這種統一有相當的困難。為了解消業與無我的觀念的衝突,同時總要建立起主體觀念以解答各方面的問題,於是部派佛教提出了種種設想,例如說一切有部提出「命根」觀念,但「命根」祇能說明生物性的自我,由出生而至於死,而不能及於人格、認知的活動。犢子部進一步提出「非即非離蘊我」,亦稱為「勝義補特伽羅」,認為這樣的一個補特伽羅(pudgala,人我),既不同於五蘊,亦不離開五蘊,但必須假定它的存在,纔能解釋輪迴。化地部則索性以「窮生死蘊」說明,肯定有這樣的一個輪迴主體,遍歷輪迴而不變。另一方面,亦有一些學派從心識的觀念下手,認為在經驗心識(表面心)之下,尚有一種微細心識活動,這就是分別論者的細心說、上座部的有分識(bhavaṅga ,「分」是因義,即生命輪迴三界之因)說,及大眾部的根本識說。同時連帶到知識的累積、記憶的保持、業力的傳遞等問題,於是又有無表色、無表業、不失壞(avipranāśa)、隨眠、種子等觀念產生以作中介。總之,部派佛教為了說明輪迴,不能不在無我的觀念下成立一個特殊的主體觀念及連結前因後果的媒介概念,以解決輪迴主體及業力相續的問題。

唯識學派興起,這兩個問題得到統一處理。唯識學派首先提出阿賴耶識的觀念作為輪迴主體,又用種子學說來交代業力相續,但阿賴耶識與種子並非為不同的存在,而是一整體。阿賴耶識是總名,它的內容就是種子,捨種子外,阿賴耶識並無內容,所以阿賴耶識別名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種子一方面是未來諸法生起的根據,一方面又是過去經驗活動薰生的結果,無論來者、去者都以阿賴耶識為集散過轉之地。所以阿賴耶識的重要功能是貯存,以使過去的經驗活動(業)不散失;唯識宗將之定名為阿賴耶,正是取其作庫藏之義。《解深密經》則提出阿陀那識(ādaāñāvijnava)的名稱來解釋阿賴耶,因為阿陀那(ādāna)的意思是執持,它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個體生命)。這就進一步點出阿賴耶識不但是一個過轉之地,而且是一個主體。所以在後世發展出阿賴耶識的三個意義中︰能藏、所藏、執藏,以執藏義為主(《成唯識論》解執藏為「有情執為自內我」,《述記》更註明此是第七識之對象。如此解執藏,已離第八識的作用言。疑有誤。餘二義見下)。

以上,可以說是沿輪迴問題、行為問題、因果問題、生命現象問題所建立起來的阿賴耶識的主體觀念,基本上是形上學及倫理學的進路。但是,阿賴耶識的提出尚有另一條思路,這就是主客的關係問題。從認知立場考察,唯識宗發現不能有離認知主體而獨立外在的境,一切存在作為對象看,都是主體所提供,於是產生識轉化說,把一切存在都理解為識中種子所現行的表相,祇有表相纔是真實的存在(vi-jñaptimatnatā,唯表),這就把部派佛教中的實在論觀點去除,然後再在這一前提下,解釋表相的來源,把表相收歸阿賴耶識。換言之,唯識宗是經過知識論的考察,然後提出它的唯心宇宙論。這也就是《攝大乘論》所說的「所知依」的意義。

根據唯識的宇宙論,阿賴耶識之所以能作為一切法生起的根據,是因為它攝持一切種子,待緣展現,這也就是阿賴耶識的因相(此即能藏義)。然而阿賴耶識面對前生的活動,它是一個承受者,扣緊此義,阿賴耶識亦有果相(此即所藏義)。因相名種子識,果相名異熟識,都是同一結構,祇是對象不同(剋就其自身言,即是阿賴耶識之自相)。若再進一步分解,則阿賴耶識的因相包括兩類種子,負責生起兩類現象︰一是個體生命(執受表相,即有根身),二是「客觀」世界(處表相,即器世界)。簡言之,也就是我、法。但是,若將我、法視為果報形式,受前生的業所決定,則這兩部份合起來便是總報,因為這兩部份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出。阿賴耶識是異熟識,它所攝持的在現世起現行的種子受前生的業牽引,即就這種酬報關係言便是異熟。以總報為依,前六識再起認知、感受活動,便產生前六識的表相,這就是別報,亦名異熟生(即從異熟識生起);總報則名為真異熟。合總、別兩報即為異熟果。這種總別關係,也就是《唯識三十頌》中所說的異熟轉化和表境轉化,加上思量轉化,便把一切主體活動和對象世界的存在都統括其中,而成為賴耶緣起說。

最後是有關阿賴耶識的轉捨問題。論理阿賴耶識既是一切法的所依,無始時來受煩惱污染,便是一有漏性的存在,應至煩惱滅盡纔能捨染得淨,成為無漏的第八識(智),生起無漏的佛境界。但是,世親認為修行者到第七地,煩惱障斷,眾生不再執阿賴耶識為自我,此時便可以把阿賴耶識的名目捨棄,於是他把阿賴耶識的轉捨定在第七地,即阿羅漢位。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二、卷七;《決定藏論》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中觀論疏》卷七(本);印順《唯識學探源》;《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唯識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26});宇井伯壽《佛教汎論》、《印度哲學史》、《瑜伽論研究》;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衹教團》;金子大榮《佛教概論》;勝呂信靜《唯識學派的緣起思想》;Yamakami Sōgen《Systemsof Buddhistic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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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一

  若干年以前,曾發心與大眾一同編一部律學辭典。不料,因生病關係, 不能如願。於是,交待慧觀、慧明二人完成其事,當時並告訴他們,我們 對戒律僅僅初學階段,如果有問題,多向諸方律宗大德請教。

  時過多年,全書完成。大家前來索序,理由我是主編。我說:「有病 不能寫字,還是算了吧!」大家說:「您不能寫字沒關係,您可以口述, 由我們代筆。」我聽了,不由一愣,原來大家是有備而來。

  我這個主編,雖有其名,卻無其實。如今被名所累,無話可說,只有 乖乖地寫序。

  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主編,雖有其名,確無其實。如果套一句金 剛經講,便是:說主編,即非主編,是名主編也。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智諭序於西蓮淨苑蓮鄉 

弟子慧道代筆

 

  序二

  唐朝時,常居於終南山的道宣律師(596-667),依《四分律》著作許多戒律典籍(如《事鈔》等等), 弘揚戒律,世人稱為「南山宗」。此後千餘年來,中國、日本等漢傳佛教戒律皆秉承此傳統而學習。其間,宋朝錢塘靈芝寺元照律師(1048-1116)極力闡釋「南山宗」之主要典籍(如撰《資持記》以釋《事鈔》 等等);直至近現代,如弘一、二埋(妙因)等諸律師都尊之為研習與實踐指南。此傳承也是我國「比 丘、比丘尼戒」受戒法之準則。

  對於「眾法羯磨」中各羯磨文,若參考巴利語(古印度語)原義,似乎有一些值得研商之處。但本辭典仍以尊重「南山宗」之傳統解釋為準。對此問題,今以「受戒法」之「白四羯磨」(又稱為「一白三羯磨」the Motion and the Three Annoucements)為例,簡要討論以請教諸賢,並以代序,詳細論證則待他稿。

 

壹、白文(the Motion)

  《事鈔》云:「白中還五:一、大德僧聽,同上舉耳勸聽。二、是沙彌某甲從和尚某甲受戒,乃至三衣鉢具;和尚某甲者,此同上牒其緣兆,正宣情事,今眾量宜。三、若僧時到,僧忍聽,同上心事既和,願僧同忍。四、僧今授某甲具戒,和尚某甲者,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五、白如是者,表眾令知。此之白文,與前單白文義略同,依之可解。」(大正藏40,13b5-12;「會本」卷五,頁51)

  對於此五句之分析,《資持記》再以「綱、緣、本」解釋為「白中五句。初、後、中間三句相傳為『綱』者,總該諸務,楷式軌定故。二、四兩句名『緣』『本』者,即法所被事,隨機不同。……又受戒云某甲從和尚乃至三衣鉢具等,並名『緣』也。今從僧乞戒即『本』事也。第二則『緣』『本』雙陳。第四則單牒根『本』,縱有兼『緣』,翻傳失治。如是分對,隨文可解。」(大正藏40,200b28-c6;「會本」卷五,頁49)

  依《資持記》對「綱、緣、本」的解釋,弘一大師在《鈔記扶桑集釋》(p.206) 中,以「﹝ ﹞者是綱,有【 】者是本,無此符號者,緣也」等符號注記之。若配合《事鈔》五句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白文作如下解析的:

一、﹝大德僧聽。﹞

二、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

三、﹝若僧時到,僧忍聽。﹞

四、【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

五、﹝白如是。﹞

  其中,對於第三、四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

yadi savgha pattakallam, savgho 某甲 upasampadadeyy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If it seems right to the Savgha / If there is complete preparedness of the Savgha, Let the Savgha give 某甲 ordination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若僧團認為適合的話/若僧團完全準備好的話,請僧團授某甲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

  

  因此,對於白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白如是。


貳、羯磨文(the Annoucements)

  《事鈔》云:「次解羯磨,就中分二:初、正決根本。二、僧已忍下,結成上文。前中有三:初、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決判之緣。二、此某甲乃至誰諸長老忍,正辨牒緣及以根本。謂僧今與某甲受戒等,量其可否。三、僧今與某甲受具戒,乃至誰不忍者說,單牒根本,決判成就。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刻令定,限至於此。」(大正藏40,13b 12-20;「會本」卷五,頁51-2)

  對於此二分、三段之解析,《資持記》也以「綱、緣、本」說明(大正藏40, 200c29-20lal6;「會本」卷五,頁52),弘一大師之《鈔記扶桑集釋》(p.206-7)中,仍以如前之符號注記。若配合《事鈔》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羯磨文作如下解釋的:( )中是《資持記》之「綱、緣、本」說明。

一、正決根本:

告眾重聽(初句唯綱):﹝大德僧聽。﹞

正辨牒緣及以根本(前緣後綱): 

 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

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此並緣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本也)

 ﹝誰諸長老忍。﹞(綱)

單牒根本,決判成就: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初示根本)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

☆但《鈔記扶桑集釋》則分解如下: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 

(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

二、結成上文:

 ﹝僧已忍,﹞

 【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其中,對於﹝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之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yassayasmato khamati 某甲 upasampad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 so tuvhassa.If the ordination of 某甲 through preceptor 某乙 is pleaseing to the Venerable ones / If ordination is agreeable to Venerable Ones of 某甲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Let them be silent;誰諸長老贊成「某甲之受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如此,「誰諸長老忍……者默然」之詢問句就可以與「誰不忍者說」之詢問句配合。所以,對於羯 磨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乙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    惠敏於西蓮淨苑

 


   彙編緣起

唐道宣律祖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華》、《涅槃》 諸義,而釋通《四分律》。其撰述最著者,為《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云《事鈔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釋南山所集《含註戒本》,略云《戒疏》)、《四分律隨機羯磨疏》(釋南山所集《隨機羯磨》,略云《業疏》),世稱為「南山三大部」。逮及北宋,元照律師居錢塘靈芝寺,(世亦稱靈芝律師)中興南山律宗。撰《資持記》以釋《事鈔》,撰《行宗記》以釋《戒疏》,撰《濟緣記》以釋《業疏》。

一、但開風氣

  南山律宗自南宋至清末;在我國湮沒七百多年。直至光緒年間,遺編方陸續自日本請還。弘一大師始畢力振興。今編者不揣淺陋,嘗試擷取南山三大部之特色、重點與戒律名詞,加以彙編。俾助學戒者知南山之殊勝而發心修學,以為深入南山律學之津梁。

二、述而不作

  道宣律祖於《含註戒本》跋云:「今余所註,述而不作。將用塵露山海,昭揚遠代,同舟所存,固其爾矣。」弘一大師整理南山律學亦秉「述而不作」之態度。故以編者智慧之淺薄,本辭典更是述而不作矣。

弘一大師云:「南山之文古拙,而義賾隱。後之學者,未可畏難,淺嘗輒止;宜應習覽,自易貫通。」吾等行人當共勉之。


三、彙編過程

 先採用原書圈選方法。由鈔疏文、記文中選取條目及內容。

 本辭典彙編歷時逾五載,其過程中、因《南山三大部科文》可先付梓,便提前發行。 繼而依科文會整辭典內容。避免選文斷章取義。

 依〈南山三大部互閱一覽〉整合事鈔記、戒疏記、業疏記之條目名稱,併檔刪簡內容。期以有系統之片斷摘錄、能方便學律者南山律學。

 核對弘一大師《含註戒本隨講別錄》、《隨機羯磨隨講別錄》中所取之重點條目,以免遺漏。

 大師根據三大部整理許多圖表,極益學人,則收於附錄之中。

 戒體與懺六聚法,因係整體觀念,內容須加以整理,故列成附錄。戒體部分並將弘一大師提出南山最精湛部分附上。


四、感恩無盡

  本書得以可版,仍要感恩一切。

  家師雖示現病苦,不忘印可加持。從決定編輯律學辭典,便為吾等精神支柱。思及護持「律紹南山」,我們願不捨身命完成之。惠敏師兄協助家師指導吾等,從編輯方針到標點用字,發行版本,向其請示,皆獲用心研討。當家慧修師兄,經其贊同,得以承師父垂允編輯此書。期間經費不虞匱乏,常住僧職暫予易輕,令吾等得以專心編輯,均是彼之護念。常住師兄弟們之參預隨喜,分擔職事,督促進度、鼓勵護持等等,皆是本書之大力助緣。很多菩薩,代為懺悔業障者有之,念佛迴向者有之。均令吾等感動 萬分,深覺無以報答……。

  慧敬學長雖現長者相,卻自始至終,護持戒法。編輯路程艱辛漫長,所幸得逢善友提攜、護念。鄭玉鵬老師在電腦編輯上,多方援助。美術編輯法啟學長,從故宮博物院之唐宋古書參考、封面設計、正文版面之確定,及附錄圖表繪製,悉皆出於其慧心巧手。

  南山義深理幽,本書每經一審,皆覺仍有增修之處,誠如圓瑛法師著述楞嚴所言: 「以楞嚴妙義,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

  道宣律祖於行事鈔、戒本疏、羯磨疏,均有重修之處。編者學淺,今敢就此可書,實如先賢所言:「欲於待,則書之成未有日也。」故勇於拋磚,期引玉石之作。

  本書之彙編,雖極盡能力之所及,然礙於學淺智拙,故脫訛遺誤、魯魚亥豕,定所難免。仰諸十方大德,慈悲指正為幸。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五日 釋慧觀 釋慧明 敬述

 


     凡例

 

一、依據書籍

本書內容以「南山三大部」(宋靈芝釋本)為宗,兼採民國弘一大師之《含註戒本隨講別錄》、《羯磨隨講別錄》彙選而成。

目前南山三大部,有「大正藏鈔記分本」、「卍續藏鈔記會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分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會本」等四種版本。本書依弘一大師校正標圈及二埋律師校勘標圈之「津刊會本」彙選。

二、正文辭目

正文辭目分主題、副題、子題等三項。

所謂主題,指獨立條目。

副題者。凡一辭目有兩名或數名者,則基於讀者查閱角度之不同,而立副題(亦名),置於正文中主題條目之後。

如:「舍羅」為梵音,有讀者可能從中譯音「籌」去查,故立副題為「籌」。

又如:「攝食界結法」、亦名「淨地結法」、「結淨地法」。

所謂子題,即附見條目。其性質不足成為獨立條目者,或在主題中可更參閱相關內容者,或重要辭義者,於內文中以粗黑字表示。以期讀者在一覽正文之時,迅速查獲。

三、排序方式

依第一字筆畫多寡排列。同筆畫者依字形起筆為序,即橫豎撇點勾(一 | /、|)。此法方便處,在於計算筆畫時,同時得知順序。

如:「律」九畫,其第一筆為「/」撇,故知在第九畫之第三部分。因此,檢索時便不須從九畫之第一部分找起。

若第一字相同,則依第二字筆畫排列;第三字以下類推。故所有辭目,同類者均排列在一起,一目瞭然,便於查尋。

如:戒、戒本、戒本疏、戒本疏行宗記等。

四、內容引文

子題於文中,為使文意明晰,加﹝ ﹞補足。如:善來﹝受具﹞等。

科文補上,可提綱挈領助於披覽者,於文中加( )引之。

鈔疏文及記文中,列出項目之文,且有層次關係時,為方便讀者知其脈絡,用一, 一、   之順序表出。

三大部援用典籍順序,有三點原則:

 文辭簡潔。

 最貼近辭義。

 著述年代先後。即先《事鈔》、再《戒疏》、或《業疏》。

原書之雙行小字,今為方便電腦排版,改為單行小字。(但偶因特殊情形,則不用小字,用一般內文字體。)

本書所引之文,間有因原文過長,未能全錄者,則刪節之,而於刪節處用……符號表示。

對於引文用字,儘量依照原版之用字。但某些通用之異體字,則於不傷文意之原則下,採用現今通用之字。

引文出處之卷數、頁數、行數,依據天津刻經處之會本,並採略名。

如:(事鈔記卷一•一○•一一),為行事鈔資持記會本卷一,第十頁,第十一行。

  (戒疏記卷二•二•二),為戒本疏行宗記會本卷二,第二頁,第二行。

  (業疏記卷三•三•三),為羯磨疏濟緣記會本卷三,第三頁,第三行。

五、戒條釋相

為使讀者,對每一條戒,皆有完整概念,故自《含註戒本》、《戒本疏》、《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選錄緣起、釋名、制意、犯緣、犯相、開緣等六項條目。無者從缺。

戒名以《含註戒本》為主題,若疏、鈔與《含註戒本》不同者,則另取為副題。如:《含註戒本》為「大婬戒」,疏、鈔皆為「婬戒」,則主題為「大婬戒」,副題為「婬戒」。

其餘戒名略有出入者,詳見〈附錄二•南山律比丘戒名一覽表〉。


六、句讀標點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例言云:「古人刻書,皆無句讀,然窮鄉後進,往往有恉義未通,不免以破句相授受者。昔班氏漢書初出,當時如大儒馬融至執贄於曹大家,請授句讀,韓昌黎上兵部李侍郎書,亦有反覆乎句讀之論。古人之重視句讀也如此。至趙宋紹興初,九經監本,及建大字本,始仿館閣校書式,從旁加圈點。今此書並師其例,每條皆熟思詳考,務期句讀分明,使學者開卷瞭然。然顏秘監之注漢書,胡景參之注資治通鑑,亦間有破句,而失兩書之本恉者,況後人學識精神,遠出二公之下者哉。惟有不執己見,隨時改正,斯可矣。」

弘一大師一生專研南山律,花費很多功夫,為我等末學標圈校對三大部。故本書編輯不揣淺陋,為利讀者披尋受益,遂根據會本句讀,再依弘一大師之標圈,加以新式標點。其有未妥之處,敬祈諸方賢達不吝指正。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二根

瑜伽九十八卷八頁云: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二解: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三解:如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至一百四十五卷廣說。彼云:問: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對法者言:名、二十二;實體十七。於中男、女、三無漏根。無別體故。問;何故男女根無別體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攝故。如說: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位名未知當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即是見道位,修道位,無學道位。如次應知。又在隨信隨法行相續中,名未知當知根。在信解見至身證相續中,名已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相續中,名具知根。九根聚集,隨位說三,故無別體。由此故說二十二根,名二十二,實體十七。又云:問: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增上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主義、是根義。問:若增上義是根義者:諸有為法,展轉增上;諸無為法,於有為增上。則一切法,皆應立根。何故世尊立二十二?脅尊者言:佛於諸法,了達究竟;善知諸法體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無者,不立。不應責問。有說:增上緣,有下有上,有劣有勝。上勝、立根。下劣、不立。有說:雖一切法,皆有增上緣義;而非皆有增上明、現、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如一切有情,雖皆互有增上緣義;而有勝者。如鬼界中,琰摩王勝;傍生趣中,師子王勝;村中,主勝;國中,王勝;四大洲中,轉輪王勝;於欲界中,自在天勝;千世界中,梵王為勝;於三界中,佛為最勝。佛於一切有情類中,獨稱法王。無倫匹故。如是諸法,雖皆是增上緣;而非一切皆有增上,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故佛唯說此二十二根。

四解:法蘊足論九卷一頁云:有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根,攝一切根。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五解:品類足論八卷五頁云:眼根云何?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分。耳根云何?謂耳於聲,已正當聞。;及彼同分。鼻根云何?謂鼻於香,已正當嗅:及彼同分。舌根云何。謂舌於味已正當嚐。及彼同分。身根云何。謂身於觸已正當觸。及彼同分。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命根云何?謂三界壽。意根云何?謂六識身。樂根云何?謂順樂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根。苦根云何?謂順苦受觸所觸時所起,身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根。喜根云何?謂順喜受觸所觸時,所起心喜,平等受受所攝;是名喜根。憂根云何?謂順憂受觸所觸時,所起心憂,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憂根。捨根云何?謂順捨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捨根。信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信,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信根。精進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心勇悍性;是名精進根。念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隨念別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記性;是名念根。定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心住等住安住近住堅住不亂不散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定根。慧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慧根。未知當知根云何?謂已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云何?謂具見已現觀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信勝解見至身證,於已現觀四聖諦,能趣上勝所證功德。是名已知根。具知根云何?謂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慧解脫俱分解脫,能得現法樂住。是名具知根。


二十八種補特伽羅品類差別

瑜伽二十六卷一頁云: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有二十八種。云何二十八?謂鈍根者、利根者、貪增上者、瞋增上者、癡增上者、慢增上者、尋思增上者、得平等者、薄塵性者、行向者、住果者、隨信行者、隨法行者、信勝解者、見至者、身證者、極七返有者、家家者、一間者、中般涅槃者、生般涅槃者、無行般涅槃者、有行般涅槃者、上流者、時解脫者、不動法者、慧解脫者、俱分解脫者。


七補特伽羅

集異門論十六頁十一頁云:七補特伽羅者:云何為七?答:一、隨信行補特伽羅,二、隨法行補特伽羅,三、信勝解補特伽羅,四、見至補特伽羅,五、身證補特伽羅,六、慧解脫補特伽羅,七、俱分解脫補特伽羅。


七種補特伽羅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建立七種補特伽羅。於向道中,依鈍根利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於果道中,即此二種,名信解脫。見到。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十二種障

瑜伽六十四卷十二頁云:復次障者:有十二種。一、業障。謂作五無間業故。二、習氣障。謂先數習諸惡業故。三、放逸障。謂大興盛現在前,時受用諸欲。四、蓋障。謂五種蓋,隨一現前,覆蔽其心。五、懈怠障。謂由懈怠,少分煩惱,纏擾其心。六、障礙障。謂十二種障礙,隨一現前。七、生障。謂生無暇處。八、不生障。謂佛世尊,不現於世。九、信解障。謂佛世尊,雖現世間;而生邪見。十、煩惱障。謂由彼故說慧解脫心得解脫。十一定障。謂由彼故,說俱分解脫心得解脫。十二所知障。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


三種無自性性因緣

瑜伽七十六卷九頁云:復次勝義生!非由有情界中諸有情類,別觀遍計所執自性,為自性故,亦非由彼別觀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為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然由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由遍計所執自性相故;彼諸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中,隨起言說,如如隨起言說,如是如是由言說熏習心故,或由言說隨覺故,或由言說隨眠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中,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相。如如執著,如是如是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由是因緣,生當來世依他起自性。由此因緣,或為煩惱雜染所染;或為業雜染所染;或為生雜染所染。於生死中,長時馳騁,長時流轉,無有休息。或在那落迦,或在傍生,或在餓鬼,或在天上,或在阿素洛,或在人中,受諸苦惱。復次勝義生!若諸有情,從本已來,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成熟相續,未多修勝解,未能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我為彼故,依生無自性性,宣說諸法。彼聞是已;能於一切緣生行中,隨分解了無常無恒,是不安隱變壞法已;於一切行,心生怖畏,深起厭患。心生怖畏,深厭患已;遮止諸惡。於諸惡法,能不造作。於諸善法,能勤修習。習善因故;未種善根,能種善根。未清淨障,能令清淨。未熟相續,能令成熟。由此因緣,多修勝解;亦多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彼雖如是種諸善根,乃至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然於生無自性性中,未能如實了知相無自性性,及二種勝義無自性性。於一切行,未能正厭;未正離欲;未正解脫;未遍解脫煩惱雜染;未遍解脫諸業雜染;未遍解脫諸生雜染。如來為彼更說法要。謂相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為欲令其於一切行,能正厭故,正離欲故,正解脫故,超過一切煩惱雜染故,超過一切業雜染故,超過一切生雜染故。彼聞如是所說法已;於生無自性性中,能正信解相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簡擇思惟,如實通達。於依他起自性中,能不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相。由言說不熏習智故,由言說不隨覺智故,由言說離隨眠智故,能滅依他起相。於現法中,智力所持;能永斷滅當來世因。由此因緣,於一切行,能正厭患;能正離欲;能正解脫;能遍解脫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五種現法損惱

瑜伽一百卷四頁云:云何損惱遍知?謂有五種現法損惱,凡夫所趣,愚癡所趣,智者所離。雖實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處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云何為五?謂有一類,傷悼死亡;以無量門,而自煎迫,傷淪喪者。是名第一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有一類,幸有所餘易活方便;而於衢路大市纏間,分解支節,疑命殆盡,邪苦逼己,以自存活。是名第二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有一類,為性慳貪,慳垢所蔽。幸有種種養命資緣;而大艱幸,以自存活。是名第三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云何慳垢?謂八慳垢。一者、宿習慳貪,不串惠施慳垢。二者、現法上品顧戀身命慳垢。三者、於同分友,共住隨轉,諸有情所,不串習悲;悲心微劣慳垢。四者、見田寡德,毀犯正行慳垢。五者、於諸財物起難得想慳垢。六者、三時憂悔慳垢。七者、於諸財寶,唯見功德,不見過患,慳垢。八者、邪施迴向慳垢。當知是名八種慳垢。復有一類,愛樂天趣;求欲生天。不如實知生天道路。斷食投火,墜高巖等,自加逼害。是名第四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有一類,愛樂清淨。不如實知清淨道路。謂加苦法而得清淨。以無量門,自為逼害。是名第五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如是五種現法逼惱,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當正遍知,應速遠離。


有莊嚴滅

集論五卷十三頁云:何等有莊嚴故?謂俱分解脫三明六通阿羅漢等所有滅。


地等定與地等遍處差別

大毗婆沙論八十五卷十六頁云:如契經說:有地等定,有地等遍處。問:此地等定、與地等遍處,有何差別?答:地等定在欲界四靜慮。地等遍處、唯在第四靜慮。復次加行時,名地等定。成滿時,名地等遍處。復次因時,名地等定。果時,名地等遍處。復次若作少分解時,名地等定。若作週遍解時,名地等遍處。是謂差別。


阿毗達磨

如論議中說。

二解 如對法藏中說。

三解 世親釋一卷四頁云:對故,數故,伏故,通故;應知名阿毗達磨。謂阿毗達磨、亦名對法。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能說諦菩提分解脫門等故。阿毗達磨、亦名數法。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相共相等、無量差別故。阿毗達磨、亦名伏法。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他論故。阿毗達磨、亦名通法。由此能釋通素怛纜義故。


果差別有二十七種

集論七卷八頁云:云何果差別?此有二十七種。謂信勝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分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有,家家,一間,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退法阿羅漢,思法阿羅漢,護法阿羅漢,住不動阿羅漢,堪達阿羅漢,不動法阿羅漢,補特伽羅差別故。


俱分解脫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七頁云:云何俱分解脫補特伽羅?謂有補特伽羅,已能證得諸漏永盡;於八解脫,身已作證具足安住。於煩惱障分、及解脫障分,心俱解脫。是名俱分解脫補特伽羅。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六頁云:俱分解脫補特伽羅者:謂已斷諸漏、及具證八解脫定。由煩惱障分、及定障分,俱得解脫故。

三解 集異門論十六卷十三頁云:云何俱分解脫補特伽羅?答若補特伽羅。於八解脫,身已證具足住;而復以慧永盡諸漏。是名俱解脫分補特伽羅。問:何故名俱分解脫補特伽羅?答:有二分障。一、煩惱分障,二、解脫分障。是名俱分。此補特伽羅、於彼二分障,心俱解脫,極解脫,永解脫。是名俱分解脫補特伽羅。


無惡無惡緣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八卷十二頁云:諸有此見:造教造煮教煮害教害,殺諸眾生,不與取,欲邪行,知而妄語,故飲諸酒,穿牆解結,盡取所有,守阨斷道,害村害城,害國生命,以刀以輪擁略大地所有眾生,斷截分解,聚集團積為一肉聚。應知由此無惡無惡緣。於殑伽南,斷截撾打;於殑伽北,惠施修福;應知由此無罪福。亦無罪福緣。佈施愛語利行同事,攝諸有情,皆無有福。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此中無惡者:無惡自性。無惡緣者:不能感惡果。無罪福亦無罪福緣,應知亦爾。於殑伽南斷截撾打者:以殑伽南、多有藥叉祠,於中殺害眾生故。於殑伽北惠施修福者:以殑伽北、多有天祠,於中惠施修福故。此謗因邪見者:顯彼自性。見集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現見世間有造惡者,受諸快樂。有修善者,多遭憂苦。便作是念:造教造廣說乃至皆無有福。若有者;應造惡受苦,修善得樂。現見相違;故知決定造教造煮乃至皆無有福。然善惡業、果有遠近;彼不善知,便起此見。由定及由惡友,應准前說。


極清淨眼聲聞

瑜伽六十七卷九頁云:若具三明俱分解脫,名極清淨眼。


滅盡定

瑜伽三十三卷十五頁云:若諸聖者、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復欲暫時住寂靜住。從非有想非無想處、心求上進。心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處貪,或阿羅漢、求暫住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法滅;是名滅盡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

二解 瑜伽五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三解 瑜伽五十六卷一頁云:依何分位、建立滅盡定?答:依已離無所有處貪,止息想作意為先,名滅分位;建立滅盡定。此復三種。自性者、唯是善。補特伽羅者、在聖相續。通學無學。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建立阿賴耶識教。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四解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或復上進,或入無想定,或復上進。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緣。不恆現行諸心心法、及恆行一分諸心心法滅性。

五解 成唯識論七卷八頁云: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六解 雜集論二卷二頁云: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暫息想作意為先故;於不恆行諸心心所、及恆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此中所以不言未離上欲者;為顯離有頂欲阿羅漢等、亦得此定故。一分恆行者:謂染污意所攝。

七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染,從第一有、更起勝進,暫止息想作意為先,所有不恆行及恆行一分心心法滅為性。不恆行、謂六轉識。恆行、謂攝藏識及染污意。是中六轉識品及染污意滅,皆滅盡定。

八解 如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二卷四頁至一百五十四卷廣說。

九解 俱舍論五卷四頁云:次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滅盡定亦然。為靜住有頂。善二受不定。聖由加行得。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論曰:如無想定,滅定亦然。此亦然聲、為例何義?例無想定心心所滅。如說: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


補特伽羅遍知

瑜伽一百卷二頁云:云何補特伽羅遍知?謂由五相、應知差別。一、由行差別故,二、由眾差別故,三、由增減差別故,四由、證得差別故,五、由觀察差別故。由行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貪等行、有差別故;彼有差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由眾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苾芻苾芻尼等七眾別故;彼有差別。由增減差別者:謂如一補特伽羅、或貴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顏容端正;其餘一類,則不如是。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多聞博識,語具圓滿,大智大福,於淨尸羅、堅猛防護,少有所犯、多生惡作,於犯於出、能善了知;其餘一類、則不如是。若能遍知如是等事;當知說名遍知增減有差別故彼有差別。由證得差別者:謂能遍知從隨信行、俱分解脫以為後邊、七種差別,預流果向、乃至最後阿羅漢果、八種差別。諸如是等補特伽羅差別分別、如聲聞地,已辯其相。由觀察差別者: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應善觀察所舉罪者,然後應舉,為作憶念。謂觀所舉補特伽羅,為於我邊有愛敬不。廣說如經、應知其相。其所發舉補特伽羅、亦應善察能舉罪者,為是愚夫顛狂癡騃,非法舉罪,欲於我所、當作損害。廣說如經,應知其相。為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白品,廣說如經,應知其相。又於堪舉補特伽羅、應正觀察為開舉不。如是觀察補特伽羅所有差別。應知說名補特伽羅遍知。


障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十三頁云:云何由障差別建立補特伽羅?謂慧解脫及俱分解脫阿羅漢。慧解脫阿羅漢者:謂已解脫煩惱障;未解脫定障。俱分解脫阿羅漢者:謂已解脫煩惱障,及已解脫定障;是故說名俱分解脫。如是名為由障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諸阿羅漢不皆迴向菩提

瑜伽八十卷二十三頁云:問:若阿羅漢,迴向菩提,便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何因緣故,一切阿羅漢,不皆迴向無上菩提?答:由彼種姓,有差別故。所以者何?諸阿羅漢,現見種姓有多差別。謂或見有諸阿羅漢。俱分解脫;或復見有唯慧解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是故當知由彼種姓有差別故;非一切阿羅漢,皆能迴向無上菩提。復次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求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由彼根性,有差別故;所待眾緣,有差別故。如迴向菩提聲聞,由遇緣故,乘無上乘而般涅槃;如是菩薩,設為如來及諸菩薩之所棄捨;因棄捨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緣;應乘下乘而般涅槃。然無處無容諸佛菩薩如是放逸,棄捨於彼,定無是處。復次迴向菩提聲聞,若隨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時即同如來,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願智

瑜伽六十九卷十四頁云:云何願智?謂俱分解脫利根阿羅漢苾芻、熏修邊際第四靜慮、為依止故;若聲聞乘,隨聲聞智所行境界;若獨覺乘,隨獨覺智所行境界;起如是願。願我當知如是如是所知境界。從此趣入熏修邊際第四靜慮。既入定已;隨先所願,一切了知。若諸如來、遍於一切所知境界,智無障礙。

二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四頁頌云:無功用無著,無礙常寂定。於一切問難,能解釋;歸禮。此頌顯願智、勝聲聞等,由五相故。謂無功用故,無著故,無礙故,常寂定故,一切疑難、能解釋故。諸聲聞等所得願智、隨其所願,而入於定。唯能知此,不知其餘。佛即不爾。由無功用智,不作功用,如末尼天樂,隨願能知一切境界。由無著智,於所知境,皆無滯故。由無礙智,斷煩惱障、并習氣故。由常寂定,定障斷故。如有頌言:那伽行寂定,那伽住寂定,那伽坐寂定,那伽臥寂定。由此所發微妙願智,於一切時,善能解釋一切問難。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一頁云:願智者:謂依止靜慮,於為了所知願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所以者何?由得願智者,為欲了知所有三世等所應知事,先於彼彼事、發正願心,願我如實了知如是如是;次入增上靜慮。從彼起已;所願成滿。謂能了知所應知故。又云:願智作何業?謂善能記別三世等事。一切世間咸所恭敬。由達一切,所歸仰故。

四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七頁云:辯論諍已;次辯願智。頌曰:願智能遍緣;餘如無諍說。論曰:以願為先,引妙智起,如願而了;故名願智。此智自性地種姓身,與無諍同。但所緣別。以一切法為所緣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言:願智不能證知無色。觀彼因行,及彼等流差別故知。如田夫類。諸有欲起此願智時,先發誠願,求知彼境;便入邊際第四靜慮,以為加行;從此無間,隨所入定勢力勝劣,如先願力,引正智起;於所求境,皆如實知。

五解 發智論十八卷十七頁云:願智云何?答: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隨欲知義,發正願已;便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如願皆知。願智、當言善耶,無記耶?答:或善或無記。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八卷十一頁云:願智云何?答:以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隨欲知義,發正願已;便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如願皆知。隨欲知義者:問:何故阿羅漢、欲知義耶?答:三因緣故。一、為饒益弟子故,二、為住持佛法故,三、為知世間安不安故。饒益弟子者:謂阿羅漢、於諸弟子修觀行時,法應觀彼入聖久近。我壽盡來,某甲能入正性離生不。設不能入者:我命終後,有餘能教令得入不。如此皆以願智。故知是等、名為饒益弟子。住持佛法者:謂阿羅漢、或有經營窣堵波毘訶羅僧伽藍等佛法僧事時,法應觀察久近成辦。盡我壽來,為能辦不。設不辦者,我命終後,為有餘人能續辦不。或有國王大臣長者及商主等,欲於佛法作衰損事。有阿羅漢、念欲化之。即便觀察;彼可化不。設可化者;為久近耶?我壽盡來,化事果不。設不果者;我命終後,有能續不。此等皆以願智。故知諸如是事,名住持佛法。知世間安不安者:謂阿羅漢、或時觀察所在國土、及時分中,當有豐儉怖畏安隱疾疫等事。欲令自他知趣捨故;起願智知。如彼廣說。又云:問:願智自性是何?答:自性是慧。如自性,如是我物性相本性亦爾。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願智?答:如願能知,故名願智。問:為如自願能知?為如他願能知耶?答:如自願亦知,如他願亦知。隨所所願,皆能知故。復次知所有願,故名願智。願有二種。謂菩提願、及有願。菩提願者:如慈氏等願。有願者:如阿氏多等願。知此等願,故名願智。復次智隨願起,故名願智。謂此智殊勝,要由先願作意加行所引發故。如來雖無作意加行;而亦必有心願為先。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ㄆㄧ, [名]

1.上級回覆下級且有所評論的公文。《儒林外史.第六回》:「嚴貢生看了這批,那頭上的火直冒了有十幾丈,隨即寫呈到府裡去告。」

2.附注在文件或書籍上的評語。如:「眉批」。

3.棉麻等在未捻成線或繩時的細縷。如:「麻批」、「線批」。

4.量詞。計算成群的人或物品的單位。如:「一批旅客」、「三大批木材」。

[動]

1.用手擊打。《左傳.莊公十二年》:「遇仇牧于門,批而殺之。」

2.觸碰、攻擊。如:「批亢擣虛」。《戰國策.燕策三》:「奈何以見陵之怨,欲批其逆鱗哉!」

3.排除、排解。《史記.卷七九.范雎蔡澤傳》:「治亂彊兵,批患折難。」

4.分開、分解。如:「把財產批成兩部分。」

5.在文件或文章上直接注明意見和評斷。如:「批可」、「批閱」、「批准」。

6.判斷、評論。如:「批評」、「批判」。

7.一種烹飪刀法。橫面薄削。元.關漢卿《望月亭.第三折》:「這魚不宜那水煮油煎,則是那薄批細切。」

8.大量買賣。如:「批貨」、「批發」。《鏡花緣.第三二回》:「這個貨單拿到大戶人家,不過三兩日就可批完。」



ㄇㄟˊ, [名]

古代植物埋沒地下,分解而成的碳質物。主要成分是碳、氫、氧和氮。色黑、質堅。按形成階段和碳化強度的不同,主要可分為泥媒、褐煤、煙煤和無煙煤四種。可為燃 料及化學原料。也稱為「石炭」、「煤炭」。



ㄋㄚˋ, [名]

(sodium,Na) 化學元素。原子序11。鹼金屬元素之一。銀白色,質軟具延展性。在空氣中極易氧化,遇水則分解釋出氫氣,需貯存於石油中。主要以化合物型態存在,如食鹽。亦可做還原劑及熱交換劑,用途甚廣。



ㄋㄨㄥˊ, [名]

傷口因細菌感染,組織遭其腐敗分解而成的黃白色汁液。如:「化膿」、「流膿」。《史記.卷一○五.扁鵲倉公列傳》:「此病疽也,內發於腸胃之間,後五日當臃腫,後八日嘔膿死。」

[副]

腐爛。《齊民要術.卷二.水稻》:「稻曲長七八寸,陳草復起,以鎌侵水芟之,草悉膿死。」

[形]

肥厚。《文選.曹植.七啟》:「玄熊素膚,肥豢膿肌。」



ㄌㄧˇ, [名]

(lithium, Li)化學元素。原子序 3。銀灰色,遇水則分解釋出氫,須儲藏於石油中。可溶於酸類。用以製造鋰鹽,供冶金學研究。



ㄌㄧㄝˋ, [名]

1.行次。《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既濟,而未成列。」《禮記.喪大記》:「火三列,黼三列。」唐.孔穎達.正義:「列,行也。」

2.位次、職位。《論語.季氏》:「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

3.類。如:「這不在討論之列。」、「他們公司開發出新系列的產品。」

4.量詞。計算成行成列的人或物的單位。如:「一列火車」、「營房前站著一列士兵。」

5.姓。如戰國時有列禦寇。

[動]

1.分解、分開。通「裂」。《漢書.卷八五.谷永傳》:「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

2.依次排比。如:「排列」、「陳列」、「列隊」。晉.陶淵明〈詠荊軻詩〉:「飲餞易水上,四座列群英。」

3.安排、放入。如:「大家的意見均列入紀錄。」

[形]

各、眾。如:「列國」、「列祖列宗」。《紅樓夢.第六二回》:「我來了,全仗列位扶持。」

[副]

一一的。如:「列舉」。



(一)ㄌㄨㄢˊ, [動]

把肉切割、分解成肉塊。《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下》:「軍人分裂莽身,支節肌骨臠分,爭相殺者數十人。」

[形]

參見「臠臠」條。



ㄏㄜˋ, [形]

1.盛紅的樣子。《說文解字.赤部》:「赫,大赤貌。」《詩經.邶風.簡兮》:「赫如渥赭,公言錫爵。」漢.毛亨.傳:「赫,赤貌。」

2.明亮。《荀子.天論》:「故日月不高,則光暉不赫。」

3.顯明、盛大。如:「顯赫」、「威赫」。《詩經.商頌.那》:「於赫湯孫,穆穆厥聲。」唐.王績〈過漢故城〉詩:「何其赫隆盛,自謂保靈長。」

[副]

怒。《詩經.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爰整其旅。」漢.鄭玄.箋:「赫,怒意。」《漢書.卷五一.枚乘傳》:「漢知吳之有吞天下之心也,赫然加怒。」

[動]

1.顯耀。《詩經.大雅.生民》:「以赫厥靈,上帝不寧。」唐.孔穎達.正義:「以赫是明貌,故為顯也。」三國魏.阮籍〈采薪者歌〉:「留侯起亡虜,威武赫荒夷。」

2.恫嚇、恐嚇。通「嚇」。《詩經.大雅.桑柔》:「既之陰女,反予來赫。」漢.鄭玄.箋:「口距人謂之赫。」

3.分解。《續漢書志.第五.禮儀志中》:「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女軀,拉女幹,節解女肉,抽女肺腸。」

[名]

1.赫茲的簡稱。參見「赫茲」條。

2.姓。如明代有赫德。



ㄑㄧㄣˇ, [名]

動物名。即蚯蚓。環形動物門貧毛綱。體軟,有環節。沒有眼睛、耳朵,但對光、熱、觸覺都很靈敏。能分解腐植土,供植物使用。



ㄖㄨㄥˊ, [動]

物質在液體中分解。如:「溶化」、「溶解」、「即溶」。

[形]

水流盛大的樣子。南朝梁.江淹〈江上之山賦〉:「淵潾澒溶兮,楚水而吳江。」



(一)ㄦˇ, [名]

(erbium,Er)化學元素。原子序68。稀土金屬元素之一。存於火成岩中,具銀色光澤,質軟,能使水分解



ㄧˇ, [名]

(yttrium,Y)化學元素。原子序39。金屬元素之一。為深灰色稀有金屬,可溶於稀酸類及氫氧化鉀溶液,能分解於水。可用於製造白熱燈罩。


捌格

ㄅㄚ ㄍㄜˊ
剖分、分解。《淮南子.說林》:「故解捽者,不在於捌格,在於批抌。」


白黴

ㄅㄞˊ ㄇㄟˊ
一種微生物。白黴科白黴屬。菌絲色白而長,上端各綴黑色小粒,為其孢子囊。能使附著的食物發生化學變化而分解。寄生於餅餌、麵包等物之中。


保麗龍餐具

ㄅㄠˇ ㄌㄧˋ ㄌㄨㄥˊ ㄘㄢ ㄐㄩˋ
一種用保麗龍加工製成的食品容器。由於在廢棄掩埋後不易腐化分解,易汙染生態環境,所以需經由回收體系,使資源再利用。也作「保利龍餐具」。


寶特瓶

ㄅㄠˇ ㄊㄜˋ ㄆㄧㄥˊ
一種由聚乙烯塑膠製成的塑膠瓶。不耐高熱,在攝氏二百五十度左右會分解,但對酸、鹼等物質有良好抗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應用甚廣,可用來盛裝汽水、飲料、及清潔劑等。同類成品尚有塑膠袋、塑膠管等。


配糖體

ㄆㄟˋ ㄊㄤˊ ㄊㄧˇ
分解後可得到糖類化合物的統稱。將此項物質水解,可得一種非糖物質及一種或多種的糖類。


泡沫玻璃

ㄆㄠˋ ㄇㄛˋ ㄅㄛ ˙ㄌㄧ
取受熱後能分解出氣體的物質,如碳酸鈣等,摻入一般的玻璃粉末中,在高溫下燒製而成。是一種質輕多孔的建材,具有抗凍性、隔音、隔熱等效果。如:「泡沫玻璃常用為建築中的隔音材料。」


剖解

ㄆㄡˇ ㄐㄧㄝˇ
剖析分解。如:「那件事經他剖解後,反倒更清晰明朗。」


脾臟

ㄆㄧˊ ㄗㄤˋ
內臟之一。橢圓形呈赤褐色,位於腹腔左上側,胃的賁門端的外側。具製造白血球、淋巴球及分解紅血球,貯藏鐵質、調節脂肪、蛋白質的新陳代謝等功能。


麥芽糖

ㄇㄞˋ ㄧㄚˊ ㄊㄤˊ
穀物胚芽中的澱粉?把澱粉分解製成糖,這種糖稱為「麥芽糖」。是一種有機化合物,為兩分子葡萄糖組成的雙醣類。易溶於水,甜味不及蔗糖,主要用於食品工業上,可作滋養劑,及製造糖果、酒精。如:「糖葫蘆外面裹著一層麥芽糖,是小孩子最喜歡的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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