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一世間禪,此有二種:
一,根本味禪,此有四禪,四無量,四空之三品。合為十二,稱為十二門禪。厭欲界之散亂者修四禪,欲大福者修四無量,厭色籠者修四空。為生一切出世善法之根本,故名根本。又闇證而為觀慧,故名隱沒。於其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所觀之境界不分明,故名無記(此中出世善,非於四禪四無量四空直生,乃以之為所依,更修謫觀而生)。
二,根本淨禪,亦有三品,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慧性多者修六妙門,定性多者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修通明。根本之義與前同。是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反。
然而前之根本味禪,為凡夫外道厭下地欣上地者。以六行觀修得之。或佛弟子以八聖種修得之。因而發有漏智,無生無漏智者,故名為世間禪。後之根本淨禪,利根之外道凡夫,於佛出世前亦修之。因而發有漏智,故名為世間禪。但逢佛之出世,聞佛之說此法,則得依之而直發無漏智,故此與前之純有漏殊別,稱為淨禪。止觀九之一稱為亦有漏亦無漏。
二出世禪,此有觀練熏修之四種。
觀禪有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之四種。觀為觀照之義,明觀照不淨等之境,故名為觀。
練禪者,九次第定也。練為鍜練之義,前之觀禪,行用未調練,出入之中間,尚雜異念,此禪自淺至深,順次鍜練四禪滅盡定,不雜異念,故名為練。又以無漏鍜練有漏,故名為練。俱舍名之為雜修靜慮。但彼局於四禪。今為通練八地也。
熏禪者,獅子奮迅三昧也。熏,為熏熟自在之義,前之九次第定,但能得順次入,未得逆次出,今順逆自在如師子奮迅,進退自在。又能除異念之間雜如師子奮訊而拂塵土,故名為師子奮迅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修為修法之義,更修治前定使之精妙也。前之熏禪,雖逆順隨意。但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定,方得超越遠近(如自初地至三地為近超,乃至至滅盡定為遠超云),出入自在,故名為超越。
此觀練熏修之四種禪,雖是緣有為法之事禪。而能離欲過,不俟觀諦理。以是能發無漏智,故總稱為出世間禪。但依小乘,則俱舍成實皆是觀有為法之事禪。故是為有漏禪。彼宗無漏智,局於觀謗理之理觀也。問若以發無漏智,而名為出世禪,如彼未至中間之二定乃四禪下三空之九地,亦依之而發無漏,亦可稱為出世間禪,何以彼為世間禪耶?答九地發無漏智,非單用其定而發,但以此定為所依,必觀謗理,方發無漏智。九想等不然。直以之發無漏智也。故不得為例。
三出世間上上禪,地持經五所說九種之大禪也:一,自性禪,所修之禪,觀心之實相,於外不求。故名為自性。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之功德,故名為一切。三,難禪,為深妙難修之禪,故名為難。四,一切門禪,一切之禪定,皆由此門出,故名為一切門。五,善人禪,大善根之眾生所共修,故名為善人。六,一切行禪,大乘一切之行法無不含攝,故名為一切行。七,除惱禪,除滅眾生之苦惱,故名為除惱。八,此世他世樂禪,能使眾生悉得二世之樂,故名為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惑業斷盡,得大菩提之淨報。故名為清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故重曰淨。經中一一說其修相。見法華玄義四之一,止觀九之一,玄籤講述四上。(CBETA註:參考九種大禪條)
又俱舍論十八立三種禪。論謂之三等至:一,味等至,與煩惱相應之定也。通於四禪四無色八定而在於定中起貪愛。味著定中之妙境,因而名為味定。此時失墜其定。何則?以定為純善,不與貪等不善相應故也。二,淨等至,與無貪等之有漏善法相應而起。故名為淨定,即是味定所味著之境也。是亦通於八定。三,無漏等至,與無漏智相應之定也。是為無漏,故非為味定之所味著,此無漏定依色界之四禪。與下三無色之七地淨定而起。有頂地之淨定,定心昧劣,故不能生起無漏定。此外成實有欲界定與中間定。俱舍有未至定與中間定。有亦無漏定與味淨定。無漏定之所依,總有九定。三定之中為淨定,下為味定之緣,上為無漏定之緣。以此淨定分別四分。
(名數)見禪條。
(術語)外道於三界九地離下地而生上地時,觀下地麤苦障,上地靜妙離,以斷下地之煩惱。是名六行觀。觀下地為麤,為苦,為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為妙,為離,而願之。見六行觀條。
(術語)五部者,迷於四諦之理之四部見惑,與迷於世上事相之一部修惑也。三界九地各有此五部。依薩婆多部之義,則佛與獨覺先於凡夫地以有漏智之六行觀,合斷下八地之見修五部也(不能以有漏智斷第九地之惑見六行觀條),合斷此之法,八地之五部,分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之九品,先自上上品始,終於下下品。每一品正斷之位,謂之無見道。既斷之位,謂之解脫道。每一斷惑必要此二道也。故總為九無間九解脫之十八心。許以六行觀之有漏智斷五部即見修二惑者,唯小乘之有部宗耳。大乘不許以有漏智斷迷理之見惑也。
(名數)與六行觀同。
(名數)有佛之六行與外道之六行。佛之六行,六度之行也。金剛三昧經曰:「大力菩薩言:云何六行?願為說之。佛言:一者十信行,二者十住行,三者十行行,四者十迴向行,五者十地行,六者等覺行。」性靈集八曰:「牟尼善逝,開六行於娑婆。」外道之六行:一自餓外道,二投淵外道,三赴火外道,四自坐外道,五寂默外道,六牛狗外道也。見涅槃經十六,智度論五,三藏法數二十七。又,外道之六行觀也。
(雜語)涅槃經一有云:舊醫告新醫言:汝給使於我四十八年,則將傳我法。諸師解釋之有種種,智者有二義:一云法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曰四十八年。一云四禪四空四無量心之世間十二禪各有自行化他讚法讚者之四者,故成四十八。開善云四禪四空之八禪,各有六行觀之六法,故為四十八。章安云:有空等四見各有因成假等三假,一假各有四句,故三假合為四十八。若依阿含經之說:則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而後與法,今文正當於舊醫之法,新醫權同於舊醫之法,隨而名為走使。見輔行九之一。
(名數)又云四無色定(梵名四空處之各名加Dhyāna),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空無邊處定,行人厭患色籠如牢如獄,心欲出離之,捨色想而緣無邊之虛空心,與空無邊相應,故名空無邊定。二識無邊處定,行人更厭前外之空,捨其虛空緣內識為心識無邊之解,心與識無邊相應,故名識無邊處定。三無所有處定,行人更厭其識,而觀心識無所有,心與無所有相應,故名無所有處定。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之識處是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想,至此捨前之有想故名非想,捨前之無想,故名非非想。又無麤想,故曰非想,非無細想,故曰非非想。行者於此如痴如醉如眠如暗,無所愛樂,泯然寂絕,清淨無為,謂之非想非非想定。見法界次第上,俱舍頌疏世品一。是乃內法之修法也。若於外道則以六行觀而修得之。於此四定復加四定為八定,於此加中間定與未至定(有部義),或加欲界定(成實義)為十定。凡禪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見禪條),此十種禪定中為非想非非想定之心想微細,故無無漏定,有味定淨定也。未至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有見道之無漏定(有部),欲界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與前相同,有見道之無漏(成實),下三無色有修道無學道之無漏定,味淨之二定,通於十定,二宗相同。見俱舍論十八,輔行九之一。
(術語)外道所修之觀行也。名之為相善,有二種:一為相似之義,外道所修之六行觀,似菩薩之觀法,故為相善。二相為有相之義,外道之善為不知人法二空之理而修者,故曰相善。
(術語)又曰已離欲人。即離欲界修惑者之稱。此有異生與聖者二種。俱舍論二十三謂:「若凡位,已斷欲界第九品染,至此見位,名第三果向。」此言在凡夫位,修有漏六行觀,斷盡欲界修惑之異生已離欲者。俱舍論二十四曰:「若斷第九,成不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此言入見道後,重修有漏無漏二道,總斷盡欲界修惑之聖者已離欲者。
(術語)六行觀之第六。觀初禪之心,離欲染而為自由,與初禪之身,得五通而為自由,因出果出共忻也。大藏法數三十四曰:「既厭欲界煩惱蓋障,即忻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即忻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得出勝障皆須忻喜也。」(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術語)六行觀之第四。觀初禪上勝禪定之樂,與初禪禪味之樂,忻因勝果勝也。大藏法數三十四曰:「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忻初禪上勝禪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饑渴等苦,即忻初禪味之樂,是為果勝。得樂勝苦皆須忻喜也。」(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術語)六行觀之第五。觀初禪之禪定不動為上妙,初禪之身,雖有形,而如鏡中之像自在,忻妙因妙果也。大藏法數三十四曰:「既厭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為麤,即忻初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果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麤,即忻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得妙勝麤皆須忻喜也。」
(術語)對於無漏斷而言。以有漏道斷煩惱也。凡夫修有漏之六行觀而斷八地七十二之修惑也。
(術語)對於無漏禪而言。即不依四真諦等,但依厭下欣上有漏之六行觀而修之禪定也。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是也。
(術語)謂有頂地之惑也。又云非想之惑。有頂地為三界九地中之最上地,此地所起之惑,有見惑修惑之別,其中見惑,雖於見道一時斷之,而修惑則於修道先斷下八地之七十二品,次斷有頂之九品中下八品,此名阿羅漢後向,最後斷第九品,即名阿羅漢果。蓋下八地之惑,以有漏欣上厭下之六行觀得斷之,而此有頂之惑,則非無漏智不能斷。蓋以無漏智勢力牢強,能治自地之惑及上地之惑故也。見俱舍論二十四。
(術語)聲聞乘有四果,從初果順次證阿羅漢果,謂之次第證,超越此前果而證後果,謂之超越證。就超越證而論,諸說不同。俱舍論僅有從凡夫直證第二果者與從凡夫直證第三果者二種,是曰超前二果。唯識論更許超中二果,一旦證初果後,超中間之二果三果,直證第四果也。天台一家更許超前三果。因立四種:一、本斷超,本在凡夫外道以有漏之六行觀斷欲界思惑之六品者,入見道於第十六心斷見惑已時,超預流果一來果之二(所謂超前二果),直證第三不還果者。二、小超,聖弟子於見道之第十六心證預流果了,更修無漏道,斷三界之思惑,或一時斷欲界之九品者,超第二果而證第三不還果,或一時斷下八地(除有頂地)之惑者,超中間第二果第三果直為阿羅漢向,若一時斷盡上九地之惑者,直證阿羅漢果。三、大超,如佛在世之凡夫外道聞佛善來比丘之言,直證阿羅漢果者,是名超前三果。四、大大超,小乘菩薩,於三十四心斷一切之煩惱而成佛果者,是唯台家之義立也。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又作下地麤苦障。乃「上地靜妙離」之對稱。屬無間道之三行相。指行者在三界九地,以有漏智斷修惑時,厭下地欣上地所作之觀法。即觀下地之粗、苦、障等三煩惱而厭之;觀上地之靜、妙、離等三解脫道而欣願之。此六種有漏行相,合稱六行觀。〔俱舍論卷二十四、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參閱「六行觀」1263) p711
又作已離欲人。指脫離欲界修惑之人。通常可分為異生與聖者兩種:(一)異生,依俱舍論卷二十三之說,在凡夫位,修有漏之六行觀,斷盡欲界第九品之染,至此見位,稱為第三果向,此即異生之已離欲者。(二)聖者,依俱舍論卷二十四之說,入見道後,重修有漏、無漏二道,總斷盡欲界九品之修惑,成不還果,而不須再來欲界受生,此即聖者之已離欲者。〔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 p958
五種部別之意。(一)指見道之四諦觀行與修道。聖者於見道各別觀苦、集、滅、道四諦之理,各斷其部下之見惑而見諦理,其後進入修道,更斷盡修惑,證阿羅漢果。但異生凡夫不能如聖者入於見道,得見諦理,故亦不能分別五部之差別,唯修有漏之六行觀,於修道現前時,總五部之惑為九品,以有漏智合斷下八地之見修五部,稱為五部合斷,又稱五部雜斷。此為小乘一切有部之說。〔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俱舍論卷十九、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十九〕
(二)密教金剛界曼荼羅中之諸尊分為五部。金剛界為始覺上轉之法門,轉在迷之九識,成五種之果智,五部即表金剛界五佛內證之五智。五佛為五部之教主,其眷屬諸尊總稱五部諸尊,五部諸尊之集會,稱為五部海會。五部即:(一)佛部,又作如來部。表理智具足、覺道圓滿,但此理智在凡位未顯,入果位則理智顯現。大日如來為部主,為白色,現寂靜相,師子座,種子 (vaj,鍐),三摩耶形為塔,印處為身,數珠為菩提子,以右手拇指、食指持念珠。(二)金剛部,表智,即眾生自心之理所,又有本有之智,在生死之泥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能破煩惱,如金剛之久沒泥中仍不朽不壞。阿閦佛為部主,青色,現瞋怒相,象座,種子 (hūj,吽),三摩耶形為五鈷,印處為心,數珠為金剛子,以右手拇指、中指持念珠。(三)寶部,表福,即佛之萬德圓滿中,福德無邊。寶生佛為部主,金色,現歡喜相,馬座,種子 (trāh,多羅),三摩耶形為寶珠,印處為額,數珠為諸寶,以右手拇指、無名指持念珠。(四)蓮華部,表理,即眾生心中本有淨菩提心清淨之理,在六道生死之泥中不染不垢,猶如蓮花之由泥中出生,不染不垢。阿彌陀佛為部主,紅色,現清涼相,孔雀座,種子 (hrīh,奚哩),三摩耶形為蓮花,印處為口,數珠為蓮花子,以拇指、無名指、小指持念珠。(五)羯磨部,表化他業用之德,即佛為眾生而垂悲愍,成辦一切之事業。以不空成就佛為部主,雜色,現種種相,迦樓羅(金翅鳥)座,種子 (ah,惡),三摩耶形為羯磨,印處為頂,數珠為雜寶,用以上四種方法皆可持念。詳細內容如表所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卷三、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卷一、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補陀落海會軌、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祕藏記〕
(三)五部律之簡稱。即曇無德、薩婆多、彌沙塞、迦葉遺、摩訶僧祇等五部所傳持之五種小乘律。(參閱「五部律」1157) p1154
又作五部雜斷。謂佛與獨覺在凡夫位以六行觀合斷下八地見修五部之惑。五部指迷於四諦之理之四部見惑與迷於世間事相之一部修惑,乃三界九地所俱有者。異生凡夫不能入見道位見諦理,亦不能分別五部,故唯修有漏之六行觀,至修道位時,總斷下八地之見修五部,但猶未能以有漏智斷第九地之惑。此係小乘有部之說,大乘則不許以有漏智斷迷理之見惑。〔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俱舍論卷十九〕 p1157
(一)至佛果之六行。指六度之行。即十信行、十住行、十行行、十迴向行、十地行、等覺行。〔金剛三昧經、性靈集卷八〕
(二)印度古代六種苦行外道所修之苦行。即自餓、投淵、赴火、裸形自坐、寂默、持牛狗戒。〔北本涅槃經卷十六、大智度論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
(三)六行相之略稱。即厭離下地之粗、苦、障,而欣喜上地之靜、妙、離。以此六行相順次作觀,稱為六行觀。(參閱「六行觀」1263) p1262
指外道所修之觀行。相善之義有二種,即:(一)相似之義。外道所修之六行觀,似佛教菩薩之觀法,然似是而非,故其觀行僅屬相似之善,而非真正之善。(二)有相、著相之義。外道之觀法雖善,然猶不知人、法二空之理,故其觀行屬於著相之善,而非離相、破相之善。 p1874
指未離欲之人。即尚未斷欲界修惑者。反之,已離欲界修惑者,稱為已離欲者、已離欲人。未離欲者之中,唯斷盡欲界之見惑者,稱為未離欲聖者;即指已斷三界之見惑,而未斷欲界修惑之預流果、一來果之聖者。已離欲者有凡夫與聖者二種之別,前者為在凡夫位修有漏六行觀,已斷欲界之修惑者,其入於見道即成為不還向之聖者;後者於入見道以後斷欲界之修惑,成為不還果以上之聖者。 p1938
又作能伏道。指制伏惑障現行之有漏、無漏道力。此伏道通有漏、無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其中,有漏道由修習欣上厭下之六行觀以伏惑;無漏道以無分別智斷除與定、法、愛俱起之所知障時,因其勢力,能令煩惱障不起現行;加行智能漸伏二障之隨眠;根本、後得二智則能頓伏惑障。簡言之,加行智與有漏道能伏道而不能斷道,根本智、後得智與無漏道則既能伏道又能斷道。然說一切有部以伏道唯通世俗有漏道,而不通無漏道,且唯在見道以前方能伏道。〔成唯識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六、俱舍論卷二十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乘義章卷九斷結義〕(參閱「斷道」6565) p2164
指有頂地之惑。又作非想之惑。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有頂地為三界九地中之最上地,於此地所起之惑,有見惑、修惑二種,其中,見惑於見道一時斷之,修惑則於修道時,先以六行觀斷除下八地之七十二品惑業,次以無漏智斷除有頂地九品惑業中之下八品,此時稱為阿羅漢向,最後斷除第九品之惑業時,稱為阿羅漢果。蓋此有頂惑,非無漏智不能斷除,因無漏智之勢力牢強,能治自地之惑及上地之惑,故能斷之。 p2443
又作有漏禪、世間禪。世間乃有漏之別名。與有漏心相應之定,稱為有漏定。凡夫修有漏之六行觀,於下地觀粗、苦、障而厭離之,於上地觀靜、妙、離而欣求之,以此六行觀,能斷除下地之煩惱,而住於四禪、四無色等定中,此即為有漏定。於四禪等定中,依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種,其中,味定、淨定即屬有漏定。
此外,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唯伏煩惱之現行,而不能斷種子。又法界次第卷上之下舉出,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皆為世間禪(大四六‧六七三上):「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四禪及下三無色定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為無漏定。(參閱「三等至」630) p2453
為有漏與無漏之並稱。漏,為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迴生死,稱為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為無漏。於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係者,稱為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係者,稱為無漏法。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為有漏法,滅、道二諦為無漏法。
關於有漏與無漏之分別,玆略述於下: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為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為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三界之果報者,稱為有漏道、有漏路;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之行法者,稱為無漏道、無漏路。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為,稱為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諦觀行,稱為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為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為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之有漏果,故稱為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之無漏果,故稱為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於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禪定中,稱為有漏定,或有漏禪;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之禪定,稱為無漏定,或無漏禪,此無漏定生起於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中。
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為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為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時,稍可轉識得智,故亦可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與第八識,則係於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為無漏識。又無漏之覺悟,其本來寂然者,稱無漏無為;因作用而起動者,稱無漏有為。〔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一七三、俱舍論卷一、卷二、卷十三、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成唯識論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十末〕 p2455
梵語 sāsravamārga。又作世間道、世俗道、有漏路。為「無漏道」之對稱。有漏之修道,係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報之行法,故稱有漏道。即修觀欣上厭下之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修惑之法。六行相,即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等無間道,與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等解脫道。即於無間道緣自地與下地之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次於解脫道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作靜、妙、離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
此外,據俱舍論卷五所舉,有漏道之業具有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又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載,六波羅蜜中之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波羅蜜為有漏道,能成就世間果;般若波羅蜜為無漏道,能成就出世間果,因其已得出世間智故。〔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卷一六二、成唯識論卷十、百法問答鈔卷七〕(參閱「六行觀」1263、「無漏道」5131) p2456
又作有漏定、世間禪。為「無漏禪」之對稱。即有漏凡夫所修之禪定。亦即依欣上厭下有漏之六行觀而修之禪定。如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皆為有漏禪。(參閱「有漏定」2453) p2456
為「無漏斷」之對稱。即以有漏道斷除煩惱之意。亦即凡夫修有漏之六行觀,以斷除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稱為有漏斷。此為俱舍論之說。然大乘則認為,有漏道唯伏煩惱,而不能斷盡之。〔俱舍論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參閱「有漏道」2456) p2457
又作次第斷。小乘聲聞之人,為證得阿羅漢果,而順序經四向四果之階位,稱為次第證。反之,未經四向之階位,超越初果乃至三果,而證得阿羅漢果者,稱為超越證、超越斷,略稱超證。在見道以前之凡夫位,由於修持有漏之六行觀,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之程度不同,而產生次第證與超越證之差異。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載,已斷除欲界修惑前五品與未斷者同入於見道,稱為預流向;但斷至六、七、八品者,即成為一來向;斷至第九品以及色界、無色界(除有頂地之外)之修惑皆斷者,即為不還向;至見道終了之第十六心時(即入修道之際),分別證得一來果、不還果,此等聖者即稱為超越一來或超越不還。同時依其捨離欲界中貪等煩惱之程度,而有不同之稱,超越一來之聖者稱為倍離欲,超越不還之聖者稱為全離欲。所謂倍,即捨離欲貪倍於次第證者;全,則指完全捨離欲界之煩惱。〔俱舍論卷三、卷二十一〕(參閱「超越證」5284) p2465
梵語 darśana-mārga。又作見諦道、見諦。為修行之階位。與修道、無學道合稱為三道。即指以無漏智現觀四諦,見照其理之修行階位。見道以前者為凡夫,入見道以後則為聖者。其次,見道後更對具體之事相反覆加以修習之位,即是修道,與見道合稱有學道。相對於此,無學道又作無學位、無學果、無學地,意指既入究極之最高悟境,而達於已無所學之位。依小乘佛教,以修三賢、四善根等之準備修行(七方便)為始者,能生無漏智,而趨入見道。大乘則以初地為入見道,故稱菩薩之初地為見道,第二地以上為修道,至第十地與佛果方可稱無學道。密教以始生淨菩提心之位,稱為見道。以無漏智明白判斷道理者,稱為決擇(決斷簡擇),見道為決擇之一部分,故稱為決擇分。
又悟入涅槃之境界或欲達到涅槃之聖道皆是正性,故特稱見道為正性。又因所有之聖道皆令離煩惱,稱為離生,見道令離異生(凡夫)之生,故特稱見道為離生;是故見道又稱正性離生、正性決定(決定必趣涅槃之意)。見道所斷(又作見道斷、見所斷)之煩惱,略稱見惑;修道所斷(又作修道斷、修所斷)之煩惱,略稱修惑。
(一)在一切有部,現觀見道苦、集、滅、道四諦之無漏智有二種,即能斷見惑之無間道智與證斷四諦真理之解脫道智。以其所觀察之對象,復可分為八忍八智之十六心,即觀欲界苦諦所得之苦法智忍(無間道之智)、苦法智(解脫道之智),觀色界、無色界苦諦所得之苦類智忍、苦類智;觀欲界集諦所得之集法智忍、集法智,觀上二界集諦所得之集類智忍、集類智;觀欲界滅諦所得之滅法智忍、滅法智,觀上二界滅諦所得之滅類智忍、滅類智;觀欲界道諦所得之道法智忍、道法智,觀上二界道諦所得之道類智忍、道類智。以此十六心(剎那)現觀諦理,稱為聖諦現觀。其中以前十五心屬於見道,特稱見道十五心;道類智已一度觀遍四諦法,故屬於修道之範圍(如表)。對於三界九地之修惑,修道各分上上品、上中品,乃至下下品等九品,合為八十一品,乃指斷修惑之修道過程。對於次第證者而言,見道為預流向,故於第十六心(道類智)證初果(預流果);然對異生位(凡夫位)之超越證者而言,彼等以世俗智修有漏之六行觀,業已斷除修惑之一部分,故應其程度可於第十六心證得初果、第二果(一來果),或第三果(不還果)。修道,則指以上之果位乃至阿羅漢向之間之階段。
無學道,即證得阿羅漢果位,依其能力根機之高低,可分退法乃至不退法等七種阿羅漢,此外再加獨覺、佛,或慧解脫、俱解脫二者,稱為九無學。再者,無學之人可完成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等八聖道,以及無學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十無學支)。又鈍根者於見道稱為隨信行,於修道稱為信解,於無學道稱為時解脫;利根者於見道、修道、無學道則分別稱為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
(二)經量部或成實論,以八忍八智之十六心全屬見道,故主張十六心見道(又作十六心見諦)之說。而犢子部認為每一諦皆具有法智、法忍、類智三心,故主張十二心見道之說,至於第十三心,則指最後之道類智於前剎那再續起者,或於一剎那之際,再觀所有四諦之心,故第十三心以後為修道。此外,大眾部立頓現觀之說,即於一剎那間遍觀四諦,或立一時頓現觀說,先總括而觀,其次詳觀,故生二剎那之悟境;相對於此,有部說漸現觀。
(三)唯識宗分見道為真見道、相見道二種。真見道證唯識理,可引生根本無分別智,證悟真如之理,為斷煩惱障、所知障之分別隨眠煩惱之位。以上謂一心真見道說(又作頓證頓斷說),以此為正義。相見道證唯識相,為於真見道後生後得無分別智,再觀真如理之位,分為三心相見道與十六心相見道二種。三心相見道,即作三心,觀非安立諦(觀二空真如,非觀四諦差別)之境,即:(1)觀察自己之肉體,體證我空。(2)體證法空,證諸法皆無實體。(3)觀察自他之所有有情及一切物,而體悟我空與法空之理。十六心相見道,即作十六心,觀安立諦(觀四諦之別相)之境。三心相見道含攝於真見道,故稱三心真見道說(又作漸證漸斷說)。見道行人已斷見惑,得無分別智,然仍殘留餘障,故須於修道位再經數度修習無分別智,依序斷除十重障,以至於第十金剛無間道斷盡煩惱障與所知障之種子,而證得無學果。以上三道若配合五位,則見道當配於通達位,修道當配於修習位,無學道當配於究竟位。〔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三、卷五十四、卷七十五、成實論卷一、卷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五、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三、成唯識論卷六、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參閱「三道」644、「四向四果」1683、「有學 」2458、「見惑」2997、「阿羅漢」3692) p3001
梵語 anāsrava-mārga。又作出世間道、聖道。為「有漏道」之對稱。相當於四諦中之道諦。即滅除煩惱、趣向涅槃之聖道。以四靜慮、未至定、中間定及下三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等九地為所依而生起。於四善根位中,世第一法(於上忍位起無間善根之階位)之無間生苦法忍,為無漏之初起;就四沙門果之性而言,初果及第四果乃修無漏道所得者,第二及第三果則通於有漏、無漏二道。
無漏道有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等四道。其中,無間道為諸惑能斷之道,解脫道為正證解脫之道。下八地之修惑雖通於有漏斷(以有漏道斷煩惱),有頂地之染則唯有無漏道能斷之。蓋有頂地為三界九地中之最上地,此地所起之惑,有見惑、修惑之別,其中,見惑雖於見道一時斷之,而修惑則於修道以六行觀先斷下八地之七十二品,次以無漏智斷有頂九品中之下八品,稱為阿羅漢向,最後斷第九品,即是阿羅漢果。又俱舍論卷十七謂,無漏之斷道有等流、離繫、士用、增上等四果,而無異熟果,即說明由無漏道不招感當來愛、非愛之異熟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二十四、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參閱「有漏」2452、「定」3171、「無漏斷」5132、「道」5620) p5131
梵語 ānantarya-mārga,巴利語 ānantarika-magga。指開始斷除所應斷除之煩惱,而不為煩惱所障礙之修行,由此可無間隔地進入解脫道。又作無礙道。四道之一。乃正斷除煩惱之位,生起於加行道之後,而在解脫道之前。俱舍論卷二十五(大二九‧一三二上):「無間道者,謂此能斷所應斷障。」
凡煩惱皆於無間道斷除之,於見道十五心中,八忍皆屬於無間道。又修道所斷之惑,於九地各有九品,故能治之無間道亦各有九品。其中,斷除有頂地第九品惑之最後無間道,稱為金剛喻定。無間道通於有漏、無漏,然唯有頂之斷惑屬於無漏,而不通於有漏。又於有漏之六行觀,緣「上地」之諸有漏法,觀靜、妙、離等三行相之一,稱為解脫道;緣「下地」之諸有漏法,觀粗、苦、障等三行相之一,稱為無間道。無間道以斷惑(斷煩惱之種子)為目的,解脫道以證得真理為目的,因無間道之斷惑仍殘留習氣,至解脫道時,捨此而證寂滅之理,此稱為無間道斷、解脫道捨證。又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於說明了相等七種作意與四道之相攝中,以遠離、加行究竟果等二作意攝於無間道中。〔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俱舍論卷二十三、順正理論卷六十三、成唯識論卷九〕(參閱「六行觀」1263、「四道」1789) p5123
為「次第證」之對稱。又作超證、超果。聲聞乘有四果,從初果順次證阿羅漢果,稱為次第證;超越前果而直接證入後果,稱為超越證。就超越證而論,諸說不同,俱舍論僅有從凡夫直證第二果、第三果,是謂超前二果。唯識論更許超中二果,一旦證初果後,超中間之二果、三果,直證第四果。天台宗更許超前三果,故立四種:(一)本斷超,謂原本在凡夫外道,以有漏之六行觀斷欲界思惑之六品者,入見道於第十六心斷見惑已,超預流果、一來果,直證第三不還果。(二)小超,謂聖弟子於見道之第十六心證預流果,後更修無漏道,斷三界之思惑,或斷欲界之九品,超第二果而證第三不還果;或一時斷下八地(除有頂地)之惑,超中間第二果、第三果直為阿羅漢向;或一時斷盡上九地之惑,直證阿羅漢果。(三)大超,即超前三果,直接證入第四果。如佛世時之凡夫外道,聞佛說法,直證阿羅漢果。(四)大大超,謂三藏教之菩薩於三十四心斷一切煩惱而成佛果。此唯天台之立義,他宗未述及之。〔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三、雜阿毘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唯識論述記卷十、摩訶止觀卷六上、止觀講述卷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觀經疏玄義分〕 p5284
(一)梵語 mārga,巴利語 magga。音譯作末伽。即至目的地之通路,或指踏行之道(軌路)。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謂,道即通往涅槃(菩提)之路,為求涅槃果之所依。準此,道乃意謂達成佛教終極目的之修行法則。廣義而言,亦指趣向果之通路,例如大智度論卷八十四謂,有人天、聲聞、緣覺、菩薩等四種道,人、天以十善、布施為道,而求世間之福樂;二乘以三十七道品為道,而求涅槃;菩薩以三十七道品、六波羅蜜為道,而求佛果。此外,惑、業、苦,稱為三道;惑為業之通路(通入、能通),業為苦之通路,苦為惑之通路,三者如輪,循環不止(輪轉)。復次,所謂三惡道、五道、六道等,即是依善惡業通入天、人、地獄等果,而產生個別之果報(道別)、循環(輪轉)。然欲別於菩提之譯為道者,乃特稱菩提為果道,而稱此道為因道。
為至涅槃,須制伏煩惱,而在斷此之道中,有「有漏道」與「無漏道」兩種。(一)有漏道亦稱世間道、世俗道,係同於上記的人天之道。又在三界九地中,除有頂地外,為斷以下八地之修惑,在見道前之加行位(又作加行道)以有漏智實踐六行觀,即是屬此。據俱舍宗之說,如此依有漏道而斷除煩惱,是為有漏斷,故主張有漏道為斷道之一。然唯識宗主張,有漏道祇能制伏煩惱現行(顯勢位),並未能斷煩惱之種子(潛勢位),故稱之為伏道(能伏道)。(二)無漏道亦稱出世間道、聖道,係以未至、中間、四根本、下三無色之九地為所依,而依無漏智斷煩惱(無漏斷)之道;唯識宗稱之為斷道,亦稱為伏道。基於此,斷道意即「能斷除煩惱之道」,故又稱「對治道」或「能治道」。若以有漏道、無漏道配於見、修、無學等三道來說明,則見道與無學道必是無漏道;修道既為無漏道,亦為有漏道。
有關斷除煩惱,證得真理之過程,俱舍宗、唯識宗分為四種道(四道)加以說明:(一)加行道,又稱方便道,即為斷除煩惱的準備之實踐,然異於加行位稱為加行道之義。(二)無間道,又稱無礙道,即正斷煩惱之道,同於前言之斷道。此道之後(即無間)即可斷除煩惱;基於無間隔之義,稱作無間。(三)解脫道,即斷除煩惱,證得解脫真理之道。(四)勝進道,又稱勝道,即於解脫道,將進而斷除後品煩惱(此時勝進道成為將斷後品煩惱之加行道);或滿足於已斷之煩惱,不再斷後品煩惱;或觀察思惟已斷之法。
道之分類,除上舉之外,另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所載之十一種道:觀察事道、勤功用道、修治定道、現觀方便道、親近現觀道、現觀道、清淨出離道、依根差別道、淨修三學道、發諸功德道、遍攝諸道道。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舉出:「善道、惡道」、「世間道、出世間道」、「定道、慧道」、「學道、無學道」、「向道、果道」等二種道,「聲聞道、緣覺道、菩薩道」、「波羅蜜道、方便道、淨世界道」、「初發意道、行菩薩道、成就眾生道」等三種道,「天道、梵道、聖道、佛道」等四種道,六神通道、六波羅蜜道等六種道,七覺道、七想道等七種道,八正道、八背捨道等八種道,九次第道、九阿羅漢道等九種道,十無學道、十智道等十種道。
此外,教道、證道、難行道、易行道等皆為一般所熟知之用語。同時,得聖道或無上道(佛之覺)者,稱為得道。禪宗亦以道為辨明之意,由之,並稱參禪、徹悟、開心眼為辨道或辦道。〔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卷八十六、三無性論卷上、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二、卷十四、法華玄義釋籤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八〕(參閱「定」3171)
(二)菩提之異譯。 p562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六行相
部派佛教的修證理論。指觀四諦之境時所產生的十六種行相。又稱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謂行者在觀四諦時,內心於四諦各具四種行相以解了之。
(1)苦諦四相︰{1}非常(anitya),觀一切法為因緣所生,念念有生滅,無恆存性,故非常。{2}苦(duḥkha),有逼迫性故苦。{3}空(śūnya),假存在故空。{4}非我(an-atmam),無唯一之本體,即無實體性故非我。
(2)集諦四相︰{1}因(hetu),觀一切惑業為生苦果之因故。{2}業(samudaya),招集苦果而令現故。{3}生(prabhava),使苦果相續不絕故。{4}緣(pratyaya),為苦果之助緣故。
(3)滅諦四相︰{1}滅(nirodha),觀滅諦為盡五蘊繫縛之真理故。{2}靜(śānta),無煩惱之擾亂故。{3}妙(praṇīta),超越三眾而無一切過患故。{4}離(niḥsaraṇa),脫離諸厄難故。
(4)道諦四相︰{1}道(mārga),觀道諦為入滅之道故。{2}如(nyāya),契於正理故。{3}行(pratipad),行趣涅槃故。{4}出(nair-yāṇika),永超生死故。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對這十六行相的意義,古人曾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9‧137a)︰
「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穩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
關於十六行相之實體,《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這十六行相的修習,各具對治作用。其文云(大正29‧137b)︰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解脫道論》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五~卷十一、卷七十九、卷一八八、卷一八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一)謂見道之苦集滅道四諦觀行及修道︰又稱五行。《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大正27‧266a)︰「部有五無六。聖者見道現在前時,斷見所斷,後若修道現在前時,斷修所斷。異生修道現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別五部差別,唯能總斷。」
聖者於見道各別觀苦集滅道四諦之理,各斷其部下之見惑而見諦理,進而修道,更斷盡修惑而證阿羅漢果。但異生凡夫不如聖者入見道見諦理,從而不能分別五部之差別故,唯修有漏之六行觀,在修道現前時,總五部之惑為九品,以有漏智合斷之,稱之五部合斷或五部雜斷。
在三界九地中,下八地之惑僅以有漏智即得斷之,可是有頂地之惑則非無漏智不能斷。故《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99c)︰「餘八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據此可知,凡夫之五部合斷是單就下八地之惑而言。
(二)指小乘傳持律藏之五部︰相傳佛滅後百年,付法藏第五世優婆毱多之下有弟子五人,於戒律上各抱歧見,一大律藏始分五派︰曇無德部、薩婆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麤富羅部。
(三)謂大乘經中五部甚深的經典︰此為天台大師所選定,指《華嚴經》、《大集經》、《大品般若經》、《法華經》、《涅槃經》。《法華玄義》卷五(上)嘗謂(大正33‧732c)︰「究竟大乘,無過華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類聚名物考》卷二十四則根據《開元釋教錄》五大部的分類,以《大寶積經》代替《法華經》。
(四)指密教金剛界曼荼羅中之諸尊部︰即佛部(又名如來部)、金剛部、寶部、蓮花部、羯磨部。空海《祕藏記》(大正圖像1‧2a)︰
「(一)蓮華部,吾自身中有淨菩提心清淨之理,此理雖經六道四生界生死泥中流轉,而不染不垢如蓮華出生泥中而不染不垢,乃名蓮華部。(二)金剛部,吾自心理所又有智,斯智雖沒在生死淤泥,經無數劫而不朽不壞,能破諸煩惱,如金剛雖久埋地中,而不朽不壞,摧破諸怨敵固物,乃名金剛部。(三)佛部,斯理斯智凡位未顯,理智具足覺道圓滿即名佛部。又加二名曰五部。(一)寶部,佛萬德圓滿中福德無邊云寶部。(二)羯磨部,為眾生垂悲愍成辨一切事業云羯磨部。」
關於此五部的部主、色相、台座、種子、三昧耶形、印處、念珠如表︰
至於五部的持念,《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云(大正18‧281c)︰
「作佛部持念,以右拇指、頭指執持念珠,餘指普舒。若金剛部持念,以右拇指、中指持念珠。若寶部持念,以右拇指、無名指執持念珠。若蓮華部持念,以大拇指、無名指、小指執持念珠。若迦嚕摩部持念,用上四種執持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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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 部│金 剛 部│寶 部│蓮 花 部│羯 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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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主│大日 │阿門 │寶生 │彌陀 │不空成就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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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相│寂靜 │瞋怒 │歡喜 │清涼 │種種相 │
│ │(白色) │(青色) │(金色) │(紅色) │(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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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座│師子座 │象座 │馬座 │孔雀座 │迦樓羅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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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子│鍐(vam) │吽(hum) │多羅(trah)│奚哩(hrih)│惡(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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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耶形│塔 │五鈷 │寶珠 │蓮華 │羯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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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處│身 │心 │額 │口 │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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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珠│菩提子 │金剛子 │諸寶 │蓮華子 │雜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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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十九;《俱舍論明思抄》卷十九(上);《俱舍論要解》卷一;《俱舍論名所雜記》卷一。(三)《四教義》卷六;《禪林象器箋》〈經錄門〉。(四)《補陀落海會軌》;《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三、卷四;《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陀羅尼諸部要目》;《金剛界曼荼羅鈔》卷上;《金剛界大法對受記》卷六。
又名「能伏道」。指制伏惑障使不現起之有漏或無漏道力。《成唯識論》卷十云(大正31‧54c)︰「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
此謂伏道通有漏、無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其中,有漏道乃由欣上厭下之六行觀以伏惑;無漏道乃以無分別智斷除與定、法、愛俱起之所知障時,因其勢力而令煩惱障不現行。又加行智能漸伏二障隨眠,根本、後得二智能頓伏惑障。
《法苑義鏡》卷四〈斷障章〉云(大正71‧200c)︰
「西明(圓測)解云︰有漏伏道有其二義,(一)學六行觀,伏下界地修所斷惑,令不現起;(二)學二空觀,通伏二障,令不現起。今此論意取後非前,意說伏除十地障,故此通地前,乃至七地。若無漏伏道通攝加行無間等四,對自所斷名為斷道,望他品障即是伏道,所望別故,此意故云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等三智。」
由此可見其義趣。然而,說一切有部謂伏道唯通世俗有漏道,不通無漏。且唯在見道以前。《大乘義章》卷九〈斷結義九門分別〉云(大正44‧642c)︰「毗曇法中,見道已前,學觀未成,但伏未永斷。苦忍已上,法比觀成,方能永斷。」即為其意。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一六六謂由勝解作意而作彼想,便能制伏煩惱。如對於其他女子作母想時,不生貪染;於怨憎處作親想時,不生瞋恚;對下人作尊想時,不生憍慢。《順正理論》卷六十六亦云作不淨等想時,能伏煩惱之現行。其文云(大正29‧705a)︰「依自地起世俗道,亦能制伏自地煩惱,如不淨觀、持息念等。」《成實論》卷十五〈止觀品〉云(大正32‧358c)︰「若不生真智,則是遮斷,隨生真智是畢竟斷,無有用止能畢竟斷貪;若然者,外道亦能畢竟斷貪,而實不然。故知但是遮斷。」此亦以伏道為有漏道。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
「無漏定」的對稱。亦稱世間禪(世間即有漏的別稱)。係有漏心相應之定。凡夫修有漏的六行觀時,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斷下地之煩惱而住四禪、四無色等定,此即有漏定。依四禪等定之性質所分的味定、淨定、無漏定三定中,味、淨二定即是有漏定。
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只能伏煩惱的現行,而不能斷種子。《法界次第》卷上以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為世間禪。其文云(大正46‧673a)︰「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而四禪及下三無色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是無漏定。
〔參考資料〕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無漏斷」之對稱。指以有漏道斷除煩惱。有漏道是緣有漏法所起之有漏觀行,指六行觀。依《俱舍論》卷二十二等所載,凡夫依六行觀緣下地與上地之有漏法,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此能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此稱有漏斷。例如,欲斷欲界之煩惱時,依色界初禪之近分(即未至定),起欲界法為粗、苦、障等三行相之任一行相,更起初禪法為靜、妙、離等三行相之任一行相,而離欲界之惑。此有漏斷之所斷,唯次下地之一,不能及於上地及自地。亦即其斷惑之力微弱,故不能及於上地。因是有漏法,煩惱執而隨增,故不能斷自地惑。又,三界最頂上的有頂天之惑,以其上沒有上地,亦無上地之近分,故不能斷。因此,此上下相望之觀慧,在九地中,僅下八地有之。
在頓斷三界九地之見惑的見道中,不得用此有漏斷;而修惑中,斷最後有頂地之惑時,也不得用此斷。因此,是在凡夫位用此斷下八地之惑,或是修道位的聖者以此與無漏斷併用,斷下八地之惑。然凡夫位係見、修惑併斷,聖者則因見惑已斷,故只斷修惑。凡夫位用此有漏斷斷惑,是在見道之後,經聲聞四果的次第,超越證果。亦即斷欲界修惑第六、七、八品者,是修道之初,即住一來果;而斷欲界第九品以上的,則住不還果。
此外,若依大乘所談,有漏道不能斷煩惱,唯能伏之。
「無漏道」之對稱。又稱世間道、世俗道。意即有漏之修道。即指修欣上厭下之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之修惑的行法。以能招感人天等三界之果報,故稱有漏道。《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云(大正27‧819c)︰「有漏道作六行相,厭下地欣自地,故唯斷下。無漏道作十六行相,厭背一切地,故能遍斷。」《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7b)︰「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能具引生二離繫得。」六行相,指無間道的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以及解脫道的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
又,《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以六波羅蜜中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前五波羅蜜為有漏道,以般若波羅蜜為無漏道,該論云(大正26‧333c)︰「五波羅蜜者,以成就世間果故,此初地已前。無漏道者、般若波羅蜜者,以成就出世間果故,此已得出世間智故。」
此外,《俱舍論》卷五謂有漏道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又,唯識家雖亦修六行觀而伏煩惱之現行,然而認為有漏之觀心與第七惑俱引前此相執之勢力,故順二障而不能斷煩惱之種子。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五;《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八;《俱舍論光記》卷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十;《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乘義章》卷十三。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三種戒之一。也稱為靜慮律儀、禪律儀。此定屬善性,入此定者因定力而自然生起防惡七支(身三語四)之無表業。行六行觀之人雖身在欲界,但入色界定時,此無表之定共戒生起,因而七支頓得。此有別於別解脫戒的七支漸得。
此無表之定共戒,係隨定心而起,若出定而成散心,此無表乃忽爾滅亡,故亦稱隨心轉。依有漏之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及上地之三近分而得此定者,得此律儀;此係定中自防身語之非,與定共起之律儀戒,故名為定共戒。至於此律儀之所以唯限於色界,係因欲界無定,無色戒有定但無色法,故欲、無色二界均不能起此無表。因此,由有漏靜慮所生之律儀,又名靜慮生律儀,或略稱靜慮律儀。靜慮之梵名為dhyana(禪那),因此也稱為禪律儀。又因係隸屬於色界定之戒,故稱色廛戒。此律儀係與未至定中之九無間道俱生,能永斷欲廛之惡戒及其能起之惑,故特稱為斷律儀。
以上是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俱舍論》卷十四等所述之有部之說;《成實論》卷八〈七善律儀品〉具明其宗義;此外,大乘所說,見於《雜集論》卷八。至於有關此三者之同異,《大乘義章》卷十〈三種律儀義〉分八門詳說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卷八十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十五;《俱舍論記》卷十四、卷十五;《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
「次第證」的對稱。又稱超越證、超果。小乘聲聞為證阿羅漢果,在四向四果的階次中,未依次第證入前果,而是超越前果直接證入者,稱為超證;若順次證入則稱「次第證」。
依《俱舍論》、《大毗婆沙論》載,超證為從凡夫直證第二果、第三果,此謂超前三果。若依大乘法相宗之說,超證也超中二果,初果行者可直接超越第四果;即《雜集論》卷十三、《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唯識論了義燈》卷二(本)等所說。又依《菩薩處胎經》卷五、《摩訶摩耶經》所說,也有從凡夫地超證羅漢果者。
天台宗之《摩訶止觀》卷六(上),總括此上所述而立四種超果之義,即︰
(1)本斷超︰超前一果、前二果。謂原本在凡夫外道,以有漏之六行觀斷欲界思惑之六品者,入見道於第十六心斷見惑已,超預流果、一來果,直證第三不還果。
(2)小超︰超中一果、中二果。謂聖弟子於見道之第十六心證預流果,後更修無漏道,斷三界之思惑,或斷欲界之九品,超第二果而證第三不還果;或一時斷下八地(除有頂地)之惑,超中間第二果、第三果直為阿羅漢向;或一時斷盡上九地之惑,直證阿羅漢果。
(3)大超︰超前三果,直證第四果。如佛世時之凡夫外道,聞佛說法,直證阿羅漢果。
(4)大大超︰無關四果者。謂三藏教之菩薩於三十四心斷一切煩惱而成佛果。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三、卷五、卷二十一、卷二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順正理論》卷九;《俱舍論光記》卷三、卷五、卷二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一;《觀經疏》〈玄義分〉。
遠離繫縛之意。又譯離滅。謂由斷除煩惱而遠離有漏法之繫縛。與「解脫」同義。《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7‧163a)︰「諸有漏法無始時來,煩惱所繫,不得解脫,若斷煩惱彼離繫故,便得解脫。」《俱舍論》卷一云(大正 29‧1c)︰「擇滅即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繫縛,證得解脫,名為擇滅。」
此謂諸有漏法為煩惱所繫縛,故不得解脫。今由無漏之道力斷煩惱而遠離其繫縛,故名為離繫。按,斷一煩惱,於其所繫之有漏法雖得離繫,但彼法亦為其他煩惱所繫,故若未能斷除緣彼之一切煩惱,則於彼法亦不能離繫。《俱舍論》卷二十云(大正29‧106b)︰
「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諸事已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若未永斷,能緣此者,於此猶繫。及修道位,隨何道生,九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緣此者,於此猶繫,斷非離繫如是。」
此謂在見道位,苦智既生,若未斷苦諦下之煩惱,則見苦所斷之有漏法,雖得離繫,但集智未生,故彼法為集諦下之遍行隨眠所緣,仍不得離繫。在修道位,雖前品已斷,但其餘未斷品之隨眠能緣此者,猶於彼法隨增,故亦不得離繫。亦即就自性斷而言是已斷,但若未斷緣縛,即非離繫。《俱舍論》卷十六論述有漏善時,亦謂有漏法若非永斷所緣之一切煩惱,則不得離繫。因此,若未證阿羅漢果,則無法獲得真解脫。
又,依慧之簡擇力斷除煩惱、遠離有漏法之繫縛,證得擇滅無為之果,此果謂之「離繫果」(visaṃyoga-phala);獲得此離繫果,謂之「離繫得」。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說,所謂「離繫」,指斷無漏道障所證得之善無為法,異於其餘四果之有為果,且由脫離惑之繫縛而證得,故稱為「離繫果」,而證得此果即稱為「離繫得」,包括六無為中之不動、想受滅、擇滅和真如無為等四種,虛空及非擇滅二無為以未斷惑故,並不攝屬在內。又《顯揚論》卷十八云︰「若諸異生由世間道諸煩惱滅,非究竟轉,故非離繫果。」此謂依有漏之六行觀所得之滅,並未斷除種子,故雖得增上果仍不能稱之為離繫得。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二、卷三十三;《俱舍論》卷六;《順正理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
瑜伽五十五卷十三頁云:問:如聲聞地已說於四諦中有十六行觀;何故於苦諦為四行觀?答: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謂初一行,對治初一顛倒。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後二行,對治後一顛倒。問:何故於集諦為四行觀?答:由有四種愛故。此四種愛,當知由常樂淨我愛差別故;建立差別。初愛為緣,建立後有愛。第二第三愛為緣,建立喜貪俱行愛,及彼彼希樂愛。最後愛為緣,建立獨愛。當知此愛,隨逐自體。又愛云何?謂於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貪俱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望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起希求愛。問:何故於滅諦為四行觀?答:由四種愛滅所顯故。問:何故於道諦為四行觀?答:由能證彼四愛滅故。
以有漏的道法去斷除煩惱,如凡夫修行有漏的六行觀以斷除七十二品之修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