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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禪

(名數)一世間禪,此有二種:

一,根本味禪,此有四禪,四無量,四空之三品。合為十二,稱為十二門禪。厭欲界之散亂者修四禪,欲大福者修四無量,厭色籠者修四空。為生一切出世善法之根本,故名根本。又闇證而為觀慧,故名隱沒。於其禪定生愛味,故名有垢。所觀之境界不分明,故名無記(此中出世善,非於四禪四無量四空直生,乃以之為所依,更修謫觀而生)。

二,根本淨禪,亦有三品,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慧性多者修六妙門,定性多者修十六特勝,定慧均等者修通明。根本之義與前同。是不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反。

然而前之根本味禪,為凡夫外道厭下地欣上地者。以六行觀修得之。或佛弟子以八聖種修得之。因而發有漏智,無生無漏智者,故名為世間禪。後之根本淨禪,利根之外道凡夫,於佛出世前亦修之。因而發有漏智,故名為世間禪。但逢佛之出世,聞佛之說此法,則得依之而直發無漏智,故此與前之純有漏殊別,稱為淨禪。止觀九之一稱為亦有漏亦無漏。

二出世禪,此有觀練熏修之四種。

觀禪有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之四種。觀為觀照之義,明觀照不淨等之境,故名為觀。

練禪者,九次第定也。練為鍜練之義,前之觀禪,行用未調練,出入之中間,尚雜異念,此禪自淺至深,順次鍜練四禪滅盡定,不雜異念,故名為練。又以無漏鍜練有漏,故名為練。俱舍名之為雜修靜慮。但彼局於四禪。今為通練八地也。

熏禪者,獅子奮迅三昧也。熏,為熏熟自在之義,前之九次第定,但能得順次入,未得逆次出,今順逆自在如師子奮迅,進退自在。又能除異念之間雜如師子奮訊而拂塵土,故名為師子奮迅三昧。

修禪者超越三昧也。修為修法之義,更修治前定使之精妙也。前之熏禪,雖逆順隨意。但次第無間出入,未得超越自在出入。更修治前定,方得超越遠近(如自初地至三地為近超,乃至至滅盡定為遠超云),出入自在,故名為超越。

此觀練熏修之四種禪,雖是緣有為法之事禪。而能離欲過,不俟觀諦理。以是能發無漏智,故總稱為出世間禪。但依小乘,則俱舍成實皆是觀有為法之事禪。故是為有漏禪。彼宗無漏智,局於觀謗理之理觀也。問若以發無漏智,而名為出世禪,如彼未至中間之二定乃四禪下三空之九地,亦依之而發無漏,亦可稱為出世間禪,何以彼為世間禪耶?答九地發無漏智,非單用其定而發,但以此定為所依,必觀謗理,方發無漏智。九想等不然。直以之發無漏智也。故不得為例。

三出世間上上禪,地持經五所說九種之大禪也:一,自性禪,所修之禪,觀心之實相,於外不求。故名為自性。二,一切禪,能得自行化他一切之功德,故名為一切。三,難禪,為深妙難修之禪,故名為難。四,一切門禪,一切之禪定,皆由此門出,故名為一切門。五,善人禪,大善根之眾生所共修,故名為善人。六,一切行禪,大乘一切之行法無不含攝,故名為一切行。七,除惱禪,除滅眾生之苦惱,故名為除惱。八,此世他世樂禪,能使眾生悉得二世之樂,故名為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惑業斷盡,得大菩提之淨報。故名為清淨。清淨之相,亦不可得,故重曰淨。經中一一說其修相。見法華玄義四之一,止觀九之一,玄籤講述四上。(CBETA註:參考九種大禪條)

又俱舍論十八立三種禪。論謂之三等至:一,味等至,與煩惱相應之定也。通於四禪四無色八定而在於定中起貪愛。味著定中之妙境,因而名為味定。此時失墜其定。何則?以定為純善,不與貪等不善相應故也。二,淨等至,與無貪等之有漏善法相應而起。故名為淨定,即是味定所味著之境也。是亦通於八定。三,無漏等至,與無漏智相應之定也。是為無漏,故非為味定之所味著,此無漏定依色界之四禪。與下三無色之七地淨定而起。有頂地之淨定,定心昧劣,故不能生起無漏定。此外成實有欲界定與中間定。俱舍有未至定與中間定。有亦無漏定與味淨定。無漏定之所依,總有九定。三定之中為淨定,下為味定之緣,上為無漏定之緣。以此淨定分別四分。

(名數)見條。


下地麤苦障

(術語)外道於三界九地離下地而生上地時,觀下地麤苦障,上地靜妙離,以斷下地之煩惱。是名六行觀。觀下地為麤,為苦,為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為妙,為離,而願之。見六行條。


下忍

(術語)四善根中之忍法位有上中下三品,最初之位曰下忍。具修十六行相之位也。見忍法條。


二福田

(名數)一學人田,小乘見道位已後,修學聖道之聖者也。是有十八人: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身證,六家家,七一種,八向須陀洹,九得須陀洹,十向斯陀洹,十一得斯陀洹,十二向阿那含,十三得阿那含,十四中般涅槃,十五生般涅槃,十六行般涅槃,十七無行般涅槃,十八上流色究竟涅槃(已上聖位之差別也,謂之十八有學)。二無學人田,得極果更無可修學之聖者,即阿羅漢也,是有九人:一思法,二昇進法,三不動法,四退法,五不退法,六護法,七實住法,八慧解脫,九俱解脫(是依根性差別而名之九種羅漢)。見中阿含三十福田經。

又有二福田:一悲田,貧窮困苦之人也,是為可施與慈哀心之良田。二敬田,三寶也,是為可以恭敬心供養之良田。智者大師別傳曰:「迴施悲敬兩田,使福德增多。」


五部合斷

(術語)五部者,迷於四諦之理之四部見惑,與迷於世上事相之一部修惑也。三界九地各有此五部。依薩婆多部之義,則佛與獨覺先於凡夫地以有漏智之六行觀,合斷下八地之見修五部也(不能以有漏智斷第九地之惑見六行條),合斷此之法,八地之五部,分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之九品,先自上上品始,終於下下品。每一品正斷之位,謂之無見道。既斷之位,謂之解脫道。每一斷惑必要此二道也。故總為九無間九解脫之十八心。許以六行觀之有漏智斷五部即見修二惑者,唯小乘之有部宗耳。大乘不許以有漏智斷迷理之見惑也。


俱舍四善根

(名數)一法,總相念住後念所生之善根,名法。有下中上三品,皆具觀苦集等四聖諦修苦空等十六行相之位也。者,聖火之前相,聖火譬見道之無漏智。其聖火將生之前相,略兆暖意之位也。入此位,雖退墮所得之法,或斷善,造無間之業,墮於惡道,然流轉不久,必到涅槃。二頂法,法上品後念所生之善根名頂法。亦有下中上三品,皆具觀四諦修十六行相也。頂者譬之山頂,山頂在進退之兩際,此頂位在進退之中間,或有進而上於忍位者,上於忍,則無畢竟退墮者,愈進而入於見道,或退而下於位,或有造無間之業,而墮於地獄者,在如是進退之中間,故譬以山頂,名為頂法。又頂者人之頂也,如人身中最高勝者,以此頂位為退位中最高處故也(忍法已上更無退法)。功德假令退墮而墮於位或無間,然畢竟無如法之人斷善根者。三忍法,生於頂之後念之善根,名為忍法。亦有三品,忍可決定四聖諦,為最殊勝之位,故名忍。其下忍,具觀四諦,修十六行相,如前,至此位,則無畢竟墮於三惡趣者。其中忍,由是漸滅所緣之諦,滅能緣之行相,至其極留屬於欲界苦諦下苦之一行相,謂之減緣減行。其上忍之位,觀前所餘苦諦下苦之一行相也。故上忍之位,僅為一剎那之間。至此忍位,則必無退墮忍法者,又無墮於惡趣者。四世第一法,生於上忍後念之善根也,是為一剎那。故無下中上之三品,與上忍同,觀苦諦苦之一行相也。世者以有漏法而名,有漏法中無超於此觀智者,以之為最勝之法,故名世第一法。此住亦為一剎那。此位無間,必生無漏智,入於見道,真正證悟勝諦,為聖者而離凡夫之生也。俱舍二十三曰:「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


八十種好

(名數)又曰八十隨形好,更細別三十二相為八十種之好也。隨形好者隨三十二形相之好也。

一無見頂相,佛頂上之內鬘,仰之則愈高,遂不見其頂上;二鼻高不現孔;三眉如初月;四耳輪垂埵;五身堅實如那羅延;六骨際如鉤鎖;七身一時迴旋如象王;八行時足去地四寸而現印文;九爪如赤銅色,薄而潤澤;十膝骨堅而圓好;

十一身清潔;十二身柔軟;十三身不曲;十四指圓而纖細;十五指文藏覆;十六脈深不現;十七踝不現;十八身潤澤;十九身自持不逶迤;二十身滿足;

二十一容儀備足;二十二容儀滿足;二十三住處安無能動者;二十四威振一切;二十五一切眾生見之而樂;二十六面不長大;二十七正容貌而色不撓;二十八面具滿足;二十九唇如頻婆果之色;三十言音深遠;

三十一臍深而圓好;三十二毛右旋;三十三手足滿足;三十四手足如意;三十五手文明直;三十六手文長;三十七手文不斷;三十八一切惡心之眾生,見者和悅;三十九面廣而殊好;四十面淨滿如月;

四十一隨眾生之意和悅與語;四十二自毛孔出香氣;四十三自口出無上香;四十四儀容如師子;四十五進止如象王;四十六行相如鵝王;四十七頭如摩陀那果;四十八一切之聲分具足;四十九四牙白利;五十舌色赤;

五十一舌薄;五十二毛紅色;五十三毛軟淨;五十四眼廣長;五十五死門之相具;五十六手足赤白,如蓮華之色;五十七臍不出;五十八腹不現;五十九細腹;六十身不傾動;

六十一身持重;六十二其身大;六十三身長;六十四手足軟淨滑澤;六十五四邊之光長一丈;六十六光照身而行;六十七等視眾生;六十八不輕眾生;六十九隨眾生之音聲,不增不減;七十說法不著;

七十一隨眾生之語言而說法;七十二發音應眾聲;七十三次第以因緣說法;七十四一切眾生觀相不能盡;七十五觀不厭足;七十六髮長好;七十七髮不亂;七十八髮旋好;七十九髮色如青珠;八十手足為有德之相;見法界次第下之下。大乘義章二十末。


六妙行

(名數)與六行同。


六苦行

(名數)與六行同,外道六種之苦行也。見外道條下。


十住心

(名數)此真言宗之教相判釋也。其名目雖本於大日經十心品並大日經疏(亦本於菩提心論,釋摩伽衍論),至其本質,實可稱為日本弘法大師之獨創。

故其本據在弘法之十住心論及秘藏寶鑰:一、異生羝羊心,異生為凡夫,六趣,四生等各異之生,即如所謂群生也。羝羊為牡羊,其性下劣,除求水草念婬欲外,他非所知,以譬凡夫愚痴闇昧不解世理,醉生夢死,非道惡人,無信,無德者。屬於此部者。本不可列於教判之內,以皆為可進第二心之階段,故列於此處也。

二、愚童持齋心,愚童者,愚昧之童子也。持齋者,持八關齋也。惡者非始終為惡,為內薰與外緣所誘,亦修五戒十戒等作善,忠孝仁義禮智等德者是也。人乘之教,如儒教等皆攝於其中。

三、嬰童無畏心,嬰童為母所抱則安,願生於天得神佛擁護則滿足。如弘法註:「外道生天,暫得蘇息。」(秘藏寶鑰)乃修四禪六行之生天教也。以上為世間三個之住心,攝於胎藏界曼荼羅第三大院外金剛部之眾,以下為出世間。

四、唯蘊無我心,入佛之法門最初之住心也。畏生死,厭苦,願寂滅後涅槃者,觀四諦之理。執三世實有法體恒有,得唯我空者,即聲聞乘之佛法也。如小乘二十部,俱舍,成實是也。

五、拔業因種心,較前者更進。處於無佛世界,修無言等業,見飛華落葉,觀十二因緣之法者,即煩惱所作之因雖拔而其習氣未薰在者,如緣覺乘是也。以上二乘小乘教之類攝於胎曼釋迦院之眷屬。

六、他緣大乘心,他緣與無緣同,住於自他怨親平等之觀,悟真如平等,度眾生界使歸入佛界也。正與法相宗所教相當。彌勒菩薩之內證法門也。

七、覺心不生心,從前心之賴耶緣起進一步,入於心境俱空之證,覺悟心性之不生不滅。說三論宗所謂八不中道,起信論所說當之。此文殊菩薩之內證也。以上二心為三乘教,以下三心為一乘教。

八、一道無為心,又名如實一道心。如實知自心,空性無性心。法華所說,以心即境無為無相為極意,大日經謂為「如實知自心」配於天台宗。觀音菩薩之內證也。

九、極無自性心,有淺深之二釋。淺釋者,華嚴法界諸法即真如實相,真如無自性,隨變不守自性,染淨真妄交轍,事事無礙重重無盡之義也。深釋者,是由毘盧遮那之教覺而無自性。華嚴之法門當之,以為普賢菩薩之內證。以上九心是為顯教之攝也。

十、秘密莊嚴心,秘密者金胎兩部六大三密五相五智等之無盡法門也。等覺十地亦不能見聞,其法門之德謂之莊嚴。即真言宗教之心地也。

此十住心有橫二者,橫十住心者於一十住心又有十住心,委如十住論。橫十住心為胎藏界之十住心,十住心為金剛界之十住心,胎金不二之處謂為不二之十住心。出決義鈔直牒十。


十六心行

(名數)與六行同。見見道條。


十六心見道

(名數)大乘唯識立十六心之相見道,小乘俱舍論為十五之真見道,最後之一心立為修道。然小乘之曇無德部,成實謂十六心為見道。是台家四教儀等所說也。成實論與大乘義章對比,則成實以無相行為見道,不敢如俱舍別觀四諦之十六行相,但以無相之一行相斷見惑為見道也。


十六行

(名數)四諦之十六行相。略云十六行,又云十六諦觀。苦法智忍等十六之觀法也,見見道條。


十六行相

(名數)於苦集滅道之四諦各浮四種影像於心而解了之也。見俱舍論二十六,法界次第中之下。

(名數)略云十六行。亦云二八行。見見道條。


十六諦

(名數)十六行相也。


四十八年

(雜語)涅槃經一有云:舊醫告新醫言:汝給使於我四十八年,則將傳我法。諸師解釋之有種種,智者有二義:一云法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曰四十八年。一云四禪四空四無量心之世間十二禪各有自行化他讚法讚者之四者,故成四十八。開善云四禪四空之八禪,各有六行觀之六法,故為四十八。章安云:有空等四見各有因成假等三假,一假各有四句,故三假合為四十八。若依阿含經之說:則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而後與法,今文正當於舊醫之法,新醫權同於舊醫之法,隨而名為走使。見輔行九之一。


四尋思觀

(術語)小乘俱舍之四善根位,修十六行相觀,成實宗修無常觀。而大乘之法相宗於此位修四尋思觀與四如實觀。是彼宗五位之第二加行位也。四尋思觀者,於諸法有名,義,自性,差別之四種。名者,色受等之名也,義者,依名而詮之色受等體也,自性者,色受等各自之體性也,差別者,體中之種類差別也。如人之色受與天之色受等。諸法不過此四種。行者觀此四法,是自己內心所變,如幻虛假之法,尋求思察此為假有實無,謂之四尋思觀。以此推求之觀為因,而生印可決定之智,不惟如實了知所取所緣之名等,是自心所變,為假有實無,猶了知印可能取能緣之名等四法,亦為假有實無,謂之四如實觀。然此四尋思四如實,乃所發之觀法也。就其能發之禪定而言。則一為明得定,二為明增定,三為印順定,四為無間定。而,頂,忍,世第一法之四者,乃其所得之功德也。見唯識論九,百法問答鈔六。


四空定

(名數)又云四無色定(梵名四空處之各名加Dhyāna),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空無邊處定,行人厭患色籠如牢如獄,心欲出離之,捨色想而緣無邊之虛空心,與空無邊相應,故名空無邊定。二識無邊處定,行人更厭前外之空,捨其虛空緣內識為心識無邊之解,心與識無邊相應,故名識無邊處定。三無所有處定,行人更厭其識,而觀心識無所有,心與無所有相應,故名無所有處定。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之識處是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想,至此捨前之有想故名非想,捨前之無想,故名非非想。又無麤想,故曰非想,非無細想,故曰非非想。行者於此如痴如醉如眠如暗,無所愛樂,泯然寂絕,清淨無為,謂之非想非非想定。見法界次第上,俱舍頌疏世品一。是乃內法之修法也。若於外道則以六行觀而修得之。於此四定復加四定為八定,於此加中間定與未至定(有部義),或加欲界定(成實義)為十定。凡禪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見條),此十種禪定中為非想非非想定之心想微細,故無無漏定,有味定淨定也。未至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有見道之無漏定(有部),欲界中間之二定及四禪之六定與前相同,有見道之無漏(成實),下三無色有修道無學道之無漏定,味淨之二定,通於十定,二宗相同。見俱舍論十八,輔行九之一。


四諦十六行相

(名數)觀四諦一諦各有四種之行相,合為十六行相。見六行條。


因集生緣

(術語)十六行相中之四行相。觀集諦之境而為四種之觀解。即觀集諦者迷因之惑業也,惑業者生苦果之因也,集積苦果而使現者集也,使苦果相續不絕者生也,助緣者使苦果成辦之緣也。


外道相善

(術語)外道所修之觀行也。名之為相善,有二種:一為相似之義,外道所修之六行觀,似菩薩之觀法,故為相善。二相為有相之義,外道之善為不知人法二空之理而修者,故曰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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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外道唯觀六行

謂欣上厭下各有三厭離下界苦[夕/鹿]障欣求上界淨玅利也苦[夕/鹿]障為三淨玅利為三合為六行邪見行非正觀也



卷末有十六行偈頌歸命句書寫人錯書為歸念從第二行下直至第八行下並錯書為歸念甚無義理極乖論意諸經藏中多有此錯本請改為歸命除此一錯外此卷更無難字可音訓也


將帥

上精相反考聲云將君也字書云軍主也兵帥也六軍鏡曰夫為將者必須六行五才四義三操一守有此僃行名為良將也說文云將率也從寸從醫省聲也下襄類反韻英云將率也考聲云統領也集訓云軍將也或作[彳*(玄/十)*亍]說文又音山律反[彳*率*亍]亦將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枷杻

上音加下音丑徒八願後七行文却是正經仍文不足又從此後至未四十六行偈文一〃並是人撰又略十住經菩薩名入於此經內也諸明眼賢達請詳真偽焉


第十三卷

上音胃正作謂也下音帝在第三紙第六行


[佛光大辭典]
七賢

(一)小乘俱舍宗所立。為「七聖」之對稱。謂聲聞入見道以前之七方便位。又作七加行位。即:(一)五停心位:修不淨、慈悲、緣起、界分別、數息等五觀,順次對治貪、瞋、癡三毒及著我、散亂等五障。(二)別相念住位:於身、受、心、法等四項所緣,觀其自性與共相,以治淨、樂、常、我四顛倒。(三)總相念住位:總觀身、受、心、法,修非常、苦、空、非我之行相。(四)煖法位。(五)頂法位。(六)忍法位。(七)世第一法位,具觀三界四諦之境,修十六行相,遂至生世間最勝之善根之位。前三位為三賢,又稱外凡;後四位為四善根,又稱內凡。以未生無漏智,不能名聖;而以入正性離生之方便加行位故,又稱七方便、七加行。法相宗立五位,以最初資糧、加行二位,總名七方便位。〔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法華經玄義卷四下、華嚴五教章卷二〕

(二)大乘所謂之七賢,即(一)初發心人,(二)有相行人,(三)無相行人,(四)方便行人,(五)習種性人,(六)性種性人,(七)道種性人。此七賢皆於地前調心順道,故稱為七賢。〔仁王經天台疏卷上〕 p120


十六心

小乘俱舍宗謂觀察思悟四諦十六行相之後,進入見道,以無漏智現觀四諦所得之十六種智慧,稱為十六心。四諦,指苦、集、滅、道四種真諦,為佛教最基本之教義。十六行相,即在修習觀悟之過程中,對四諦各自產生四個方面之理解與觀念。見道,為佛教修行階位之一種,意謂「見照四諦真理之修行階位」。無漏智,即斷除欲界、色界、無色界等三界之煩惱,而證得佛教真理(出世間智)之智慧。現觀,即透過禪定,不經語言文字等概念,而使佛教真理直接呈現於面前的一種認識方法。此類認識方法,於小乘佛教中,特以四諦作為認識對象,稱為「聖諦現觀」,亦即次第觀三界之四諦:先緣欲界之「苦諦」而觀之,乃生起無漏之「法忍智」,其後又生起「法智」;次緣色界、無色界之苦而觀之,生起「類忍智」、「類智」;準此,集、滅、道等三諦亦各生四智,則現觀四諦,共成十六種智慧。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賢聖品載,此十六心即:(一)苦法智忍(梵 duhkhe dharma-jñāna-ksānti),現觀欲界之苦諦,斷除迷惑苦諦之見惑。(二)苦法智(梵 duhkhe dharma-jñāna),現觀欲界之苦諦,印證苦諦之理。(三)集法智忍(梵 samudaye-dharma-jñāna-ksānti),現觀欲界之集諦,斷除迷惑集諦之見惑。(四)集法智(梵 samudaye dharma-jñāna),現觀欲界之集諦,印證集諦之理。(五)滅法智忍(梵 nirodhe dharma-jñāna-ksānti),現觀欲界之滅諦,斷除迷惑滅諦之見惑。(六)滅法智(梵 nirodhe dharma-jñāna),現觀欲界之滅諦,印證滅諦之理。(七)道法智忍(梵 mārge dharma-jñāna-ksānti),現觀欲界之道諦,斷除迷惑道諦之見惑。(八)道法智(梵 mārge dharma-jñāna),現觀欲界之道諦,印證道諦之理。(九)苦類智忍(梵 duhkhe 'nvaya-jñāna-ksānti),現觀上二界(色界、無色界)之苦諦,斷除對苦諦之見惑。(十)苦類智(梵 duhkhe 'nvaya-jñāna),現觀上二界之苦諦,印證苦諦之理。(十一)集類智忍(梵 Samudaye 'nvaya-jñāna-ksānti),現觀上二界之集諦,斷除對集諦之見惑。(十二)集類智(梵 Samudaye 'nvaya-jñāna),現觀上二界之集諦,印證集諦之理。(十三)滅類智忍(梵 nirodhe 'nvaya-jñāna-ksānti),現觀上二界之滅諦,斷除對滅諦之見惑。(十四)滅類智(梵 nirodhe 'nvaya-jñāna),現觀上二界之滅諦,印證滅諦之理。(十五)道類智忍(梵 mārge 'nvaya-jñāna-ksānti),現觀上二界之上道諦,斷除對道諦之見惑。(十六)道類智(梵 mārge 'nvaya-jñāna),現觀上二界之道諦,印證道諦之理。

概括而言,現觀欲界四諦之智,稱為法智;現觀色界、無色界四諦之智,稱為類智。又所謂「類」,類似、相似之意,即謂其類似於先前的欲界之法。法智與類智復各有「忍」與「智」,合為「八忍八智」。所謂忍,即以「忍」(忍許、認可)來斷除煩惱,如「法忍」、「類忍」,均屬於無間道;所謂智,即以「智」來印證真理,如「法智」、「類智」,均屬於解脫道。無間道與解脫道皆為修行佛道、求得涅槃解脫的「四道」之一。上記謂「忍」屬於「無間道」者,蓋因於此階段,正處於忍許、認可四諦之理,而絲毫不被惑體障礙間隔之故;謂「智」屬於「解脫道」者,蓋因既已了知四諦之理,自然即斷除惑體而得解脫。又十六心之中,前十五心屬「見道」修行果位之預流向,又稱十五剎那;後一心則屬「修道」之預流果。〔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九〕(參閱「見道」3000) p385


十六行相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十諦

指十種真實理。即:(一)攝化眾生之差別方便中,有十種所知之諦理。即謂十地中第五地菩薩之差別方便智有十諦之別:(一)世諦,根未熟,不堪入大,為說四諦、十六行等法。(二)第一義諦,根已熟堪入大者,為說第一義法空。(三)相諦,為不解第一義、疑惑一向斷滅者,說諸法非有非無,乃一實相。(四)差別諦,聞一實理惑之,以諦為一者,為說二諦差別不一。(五)說成諦,既聞差別,執有各體,離正念者,為說四諦等法乃隨言說而因緣集成,其體無自性。(六)事諦,為正見之眾生說,若迷於四諦將起苦果之事;即說苦諦。(七)生諦,若迷於四諦將造集,能生後苦;即說集諦。(八)盡無生智諦,若解四諦則能滅染累;即說滅諦。(九)令入道智諦,為正見之眾生說應解達苦等;即說四諦中之道諦。(十)一切菩薩次第成就諸地起如來智諦,為大乘可化之眾生說成就大乘如實之行德。〔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十地經論卷七、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二〕

(二)開演苦等四諦為十種。即:(一)逼切苦諦,指苦果中生、老、死、怨憎會等四苦逼切之法。(二)財位匱乏苦諦,指財位匱乏等求不得苦。(三)界不平和苦諦,地、水、火、風四界不和產生之病苦。(四)所愛變壞苦諦,指愛別離苦。(五)粗重苦諦,指有漏法之五取蘊苦。(六)業諦,指一切業因。(七)煩惱諦,指一切惑法。(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諦,聽聞無漏正法,如理作意修習。(九)正見諦,指中道正見。(十)正見果諦,指寂滅無為之果。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以此十者配以四諦,謂之開四諦,諦觀八苦、二集、兩道、一滅。〔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法苑義鏡卷一〕 p499


三生六十劫

為聲聞乘修行所須之時間。修四諦十六行相等之觀,斷盡三界之煩惱,證阿羅漢果,其極速者三生,極遲者則經六十劫。三生者,於第一生積集五停心及總別念住等資糧,種順解脫分之善根;於第二生依未至定,起順決擇分之慧;於第三生依根本定,再起順決擇分之慧,以入見道。另有以第三生始起順決擇分之慧者。

聲聞證果入道之所以有速有遲,蓋由於根機之有利有鈍。然關於其遲速利鈍,諸論所說不一,五教章通路記卷四十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等,均以三生為利根,六十劫為鈍根;華嚴五教章卷二、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二十一、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等則持反論,以遲為利根,以速為鈍根,蓋基於利根者始堪長時修行之故,是以佛最具利根,為無限之大悲,經最長時(三僧祇百大劫)之修行。〔大毘婆沙論卷七、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七、三大部補註卷八(從義)〕(參閱「三僧祇百大劫」646) p544


三種作意

作意,使心警覺以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三種作意即指由所相應之觀智而生起之三種精神作用。(一)自相作意,即觀色之變礙,識之了別等法的自相,稱為自相觀,而與此等自相觀相應所生起之作意,稱為自相作意;亦即與觀法自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二)共相作意,即與四諦以上苦、空、無常、無我等十六行相(十六行相為通色心諸法之共相)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觀法共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三)勝解作意,即與不淨觀、四無量心、有色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觀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假想觀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所謂不淨觀,如觀美人,而以青瘀等假想之,故為假想觀,其所觀之境不受拘束而能自由觀解,故謂勝解。〔俱舍論卷七、大毘婆沙論卷十一〕 p652


下地粗苦障

又作下地麤苦障。乃「上地靜妙離」之對稱。屬無間道之三行相。指行者在三界九地,以有漏智斷修惑時,厭下地欣上地所作之觀法。即觀下地之粗、苦、障等三煩惱而厭之;觀上地之靜、妙、離等三解脫道而欣願之。此六種有漏行相,合稱六行觀。〔俱舍論卷二十四、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參閱「六行」1263) p711


已離欲者

又作已離欲人。指脫離欲界修惑之人。通常可分為異生與聖者兩種:(一)異生,依俱舍論卷二十三之說,在凡夫位,修有漏之六行觀,斷盡欲界第九品之染,至此見位,稱為第三果向,此即異生之已離欲者。(二)聖者,依俱舍論卷二十四之說,入見道後,重修有漏、無漏二道,總斷盡欲界九品之修惑,成不還果,而不須再來欲界受生,此即聖者之已離欲者。〔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 p958


中文大藏經

指以漢文翻譯或撰述之佛典所集成之叢書。日本人稱為漢譯大藏經。其刊行地域不限於我國,如朝鮮、日本等深受中華文化影響,而成為漢文系統之地區,皆刊行之;亦即凡以漢文刊行之三藏,均屬中文大藏經。以漢文所譯之典籍,後漢以後逐漸增加,此種趨向可見諸譯經目錄,而知其概略,如左表所示。

元代後,漢譯經典已甚少增加。佛典之多,浩如煙海,而其分類方法,自古即有。開元釋教錄以後之譯經目錄,至北宋以後之開板大藏經目錄,可說皆以開元釋教錄之分類為標準。然日本現代之縮刷大藏經與大正新脩大藏經,則另有其分類法。以下為開元釋教錄之分類法及其部數卷數:

將佛典編入大藏經,在我國稱為「入藏」。敕撰之目錄中另有入藏錄者,以隋代之歷代三寶紀為最早。入藏時須有天子之認可。此方撰集(此土撰述),即中國人之著作正式入藏者,最早見於開元釋教錄,其時所選為一般佛教學之基礎典籍,至於宗派典籍之入藏則起於五代之後。以下就各版藏經之系統及年代之先後,簡述歷代中文大藏經之雕版(板)情形:

(一)開寶藏:又稱北宋敕版大藏經、敕版、蜀版、蜀本。即宋太祖敕刊,於開寶四年(971)在蜀之益州(成都)開雕之木版印刷大藏經,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於太平興國寺內之印經院印刷完成。宋太祖開國後,敕令高品、張從信至成都開雕,共十三萬版,為我國第一部大藏經。據道安(1907~1977)所著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載,本藏共計四八○函,五○四八卷,一○七六部(一說包括開元錄之入藏錄五○四八卷四八○帙、宋代新譯之二七九卷三十帙,及宋代以前翻譯,而於開元錄中未入藏之譯經二五九卷二十七帙)。每面五行,每行十五或十四字,每版二十五行。編號用千字文,為卷子本。宋太宗曾將此藏賜贈日僧奝然(法濟),奝然護持回日本,後在法成寺遭火焚毀,然由此敕版大藏經覆寫之諸經,則留存在法隆寺與石山寺傳世。此藏對日本佛教界之影響至巨。又當時高麗國王亦遣使至我國,請回此藏。從來漢文大藏中稱為精審者,當推高麗藏再雕本,再雕本依初雕本,初雕本即依此一開寶藏為根據。本藏現僅存零本殘頁。〔佛祖統紀卷四十三開寶四年條、卷四十三太平興國八年條、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六、高麗史卷九十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的成立與開始(小笠原宣秀)〕(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二)契丹藏:又稱丹本、丹版、丹藏、遼本。即契丹興宗時(1031~1054)敕命在南京(即今北平)開雕,至道宗清寧九年(1063)或咸雍八年(1072)以前完成之大藏經。其年代約於宋版開寶藏雕成之後七十年。本藏共計五七九帙,包括開元釋教錄四八○帙、續開元錄二十五帙,及宋朝新譯經典、章疏、音義之類七十四帙。為梵夾本,紙薄字密,為古來大藏經版式最小者。由覺苑、蘊寂等人專任校勘之職。在燕京近郊之房山,繼隋代靜琬之遺業,補刻四大部之石經,即根據契丹藏完成者。

又據高麗史卷八所載,道宗清寧九年(即高麗文宗十七年)以降,嘗數度送本藏經於高麗,高麗藏再雕本多據此再校以他藏而成。本藏迄今已全佚失。但在吐蕃出土之印刷佛典中發現有契丹版之殘頁數件。於今藏經中之大智度論等經論中,間有「丹註云」之夾註。〔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序、遼史卷一一五高麗傳、緣山三大藏目錄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

(三)金藏:金版大藏經之簡稱。又稱趙城藏本、金刻藏經。指金代雕印之大藏經。由山西潞州出身之崔法珍倡成,約自金熙宗皇統八年(1148)山西解州天寧寺開雕大藏經版會募刻,至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完成。乃完全由山西民間自資興刻之大藏經。本藏計六八二函,六千九百餘卷,仍承襲北宋敕版大藏經系譜之卷子本形式,每行十四字,每面二十三行,在最前空白之處有經論名,「第□卷」、「第□張」、「□字號」等之細字刊記,具有與北宋版完全相同之形式。大定十八年,崔法珍將新雕之印本大藏經一藏進獻金廷,此新雕藏經之版木,不久移至燕京之弘法寺接管,元太祖至世祖之際,補刻四分之一。

本藏久已散佚,民國二十三年(1934)於山西趙城縣之霍山廣勝寺彌勒殿內發現四九五七卷,為卷子本,殿內之發現物中,同時亦含有弘法寺之摺本。民國二十四年,上海影印宋磧砂版大藏經會曾集金藏中宋版所無之古逸章疏、史傳、經錄等,題為宋藏遺珍行世,共一二○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四)崇寧萬壽藏:又稱福州東禪寺本、東禪寺本、福州本、閩本、越本。屬私版。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由福州東禪寺住持真等人所募刻,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完成四八○函,敕賜「崇寧萬壽大藏」。後陸續增刻開元以後入藏諸經,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已完成崇寧萬壽大藏一副,共五六四函。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慧明加以修補,孝宗乾道八年(1172)及淳熙三年(1176)均有增刻,共增刻三十一函。總計五九五函,六四三四卷。為梵夾本,每面六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三十行,每函附音釋一帖。在卷首之三行至四行,例刻藏經題記,其題記之內容,依年代而有所不同,最早之年代為元豐三年。然大般若經六百卷,卷頭無題記,卷末則刊有都勸首住持慧空大師冲真與請主參知政事元絳之名號。此後各藏版式及編次多仿此。本藏今僅存零本。〔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五)毘盧藏:又稱福州開元寺本、福州藏。屬私版。係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一說政和五年),於福州開元寺,由本明、本悟、行崇、法超、帷冲、了一等人募刻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一說紹興二十年),刻成五六四函。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紹玉又追刻禪宗部三函。總計五六七函,六一一七卷,為梵夾本。其卷首之題記或卷尾題號下之千字文,及其折帖、裝幀等,全與福州東禪等覺院本相同,唯版面較小,亦欠缺字函音釋。此版藏經於南宋末度宗咸淳四年(1268),住持文迪曾予補刻版木,其印刷活動直迄元代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現存於日本之福州版,往往將東禪寺、開元寺二本混合成為一藏。〔福州開元寺板大般若經卷二十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六)思溪圓覺藏:又稱湖州本、湖州版。為湖州思溪圓覺院所刻之私版。即南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湖州(浙江吳興)思溪王永從,及大慈院淨梵、圓覺院懷深等募刻之大藏經。自來,日本稱此版大藏經為南宋版一切經,但自知有福州版之後,將南宋版改稱為湖州版或思溪藏,此即前思溪藏,蓋始於北宋末年而成於南渡之初。本藏計五四八函,五四八○卷,一四二一部(一說一四五三部),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其特色在經論之首末均無題記與刊記,僅在全藏中之一、二處,有二頁大小之紹興二年四月之刻藏題記附註,又經論各帖之末尾均有字音釋註記。此藏與資福藏合稱思溪本。日本第一部大藏經天海本,即依據思溪本。此外,日本縮刷藏經所對校之宋本即指湖州本。目前日本東京增上寺存有全藏。〔思溪藏履字函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之題首、思溪藏鳳字函妙法蓮華經卷七之題首、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七)思溪資福藏:為安吉州(浙江吳興)思溪資福禪寺所刊之私版。凡五九九函,一四六四部(一說一四五九部)。日本京都南禪寺所藏華嚴合論,題有淳熙二年(1175),係為後思溪藏,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王國維疑資福藏即就圓覺藏所刊,加以增補,未必別有一藏。又依道安所著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安吉州之地名,乃於南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由湖州吳興而改名者,思溪圓覺禪院並獲賜匾額,昇格為「法寶資福禪寺」,故思溪藏印經活動之有兩種目錄(「思溪圓覺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安吉州思溪法寶資福禪寺大藏經目錄」二卷),並非表示有兩版新雕大藏經,僅表示時間之前後不同及「院」、「寺」之名稱有異而已。其次,資福禪寺之大藏經,從「天」字函之大般若經至第五四八「合」字函之南本涅槃經,均為前思溪藏之圓覺禪院版本,另自「濟」字函之宗鏡錄,至「最」字函之大藏經目錄為止,共二十四部四五○卷之五十函,則為後思溪法寶資福禪寺所追雕補刻者。北平松坡圖書館存有四千餘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八)磧砂藏:又稱延聖院版、延聖寺版。磧砂,又作磧沙。即南宋理宗時,由趙安國、法音等發起,於平江府(江蘇吳縣)磧砂延聖院開雕之私版大藏經。本藏刊刻年月有記題可考者,乃自南宋理宗紹定四年(1231,一說端平元年頃)迄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止。一說在寶慶初年創刊,由蘇州磧砂延聖院大藏經局主辦。全藏計五九一函,六三六二卷,一五三二部,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為梵夾本。磧砂藏之內容遠比前思溪藏和預定目錄(端平元年雕造有「平江府磧砂延聖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為多,其完成乃在元藏之後,故其後刊部分有依據元藏處。其版式全部沿用思溪藏之系統,宋刻部分係依前思溪版,元代追雕者乃倣普寧寺版。民國二十年(1931)於陝西西安之開元、臥龍兩寺發現本藏,尚存十分之八,影印五百部。其後,山西太原之崇善寺大殿亦發現此全藏。其間,為影印磧砂藏而於全國各地廣求缺本時,曾在山西廣勝寺發現久已失傳之「金藏」,成為當時佛教界盛傳之大事。臺灣印行之中華大藏經第一輯,即以磧砂藏為主。〔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卷上端平元年之識語、磧砂藏大宗地玄文本論卷三管主八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九)高麗藏:朝鮮高麗王朝所開版之大藏經。又稱高麗本、麗本、鮮本、麗藏。分為:(一)初雕版,相傳係高麗顯宗二年(1011)為抵禦契丹來襲,因而發願開版者。以宋代蜀版藏經為底本,另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完成於文宗末年(1082),經版藏於符仁寺,然未久燬於蒙古兵火。全藏共五七○函,五一二四卷,每行十四字,卷子本,稱為國前本;至後世另有國後本之開版。今藏於日本京都南禪寺之大藏經中即見其一部分。(二)宣宗七年(1090),義天自宋請來章疏典籍三千餘卷,另收集契丹、日本等經典,編襪D編諸宗教藏總錄,於興王寺開版,刊行四千餘卷,每行二十字(或二十一字),卷子本,稱為高麗續藏本。後燬於高宗十九年(1232)之蒙古兵火,僅餘大涅槃經疏卷十之殘本,藏於松廣寺。(三)再雕版,即八萬大藏經,又稱海印寺版。高麗高宗二十三年至三十八年為防禦蒙古入侵,乃再度開版。以蜀版、契丹版及高麗藏初刻本對校勘正。依大藏目錄三卷,計雕印六二八函,一五二四部,六五五八卷,另附有目錄。若依緣山三大藏目錄,雕印六三九函,一五二一部,六五八九卷(內二卷缺)。其後又經補續,共計六八○五卷。其版式為一行十四字,一面十二行之方冊,以校正嚴密著稱。版木共計八一二四○片,藏於韓國慶尚南道伽倻山海印寺,至今仍常取出付印,為麗藏中最精之版本,亦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日本增上寺藏此本,為縮刷藏經、大正藏經之底本。(四)高麗契丹藏仿刻本,文宗十三年(1063)開雕,係仿宋契丹本刊刻者,完成年代已不可考,凡五七九帙,餘不詳。〔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高麗史卷十、卷二十三、卷四十六、朝鮮佛教通史卷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十)普寧藏:又稱大普寧寺本、元版白雲宗門藏經、杭州本、元藏、元本。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浙江餘杭南山普寧寺道安、如一等募刻,迄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之私版大藏經。即雕造宋版湖州本,另加宗鏡錄一百卷而成。依大普寧寺大藏經目錄,本藏收大乘經五三四部、大乘律二十五部、大乘論九十七部、小乘經二四四部、小乘律五十六部、小乘論三十六部、聖賢撰集一一一部、續入藏三三四部,總計一四三七部,依千字文之順序,由「天」至「約」,共收五八八函。其中由「武」至「遵」二十八函之祕密經別有目錄,而未出其經名。版式較宋本稍狹小,每面六行,每版三十行,每行十七字,為梵夾本。此版藏經之版式、卷末之音釋及自裝幀至目錄,均採前思溪藏之所長,他如福州版二藏及下天竺寺之藏經,亦曾作為校合之參考。在以上各藏每帖首尾千字文之下,新添附有帖數,一帖一帙之裝幀法較為進步,其表紙以丹色替代黃色,即為本藏之特色。元世祖曾印本藏三十六套,分贈四方歸化之國。現今日本東京增上寺及淺草寺藏有全藏。增上寺所藏之元版,為後來縮刷藏經及大正藏經校勘之用。

除本藏外,元代或另有開版及補刻之藏經,如在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序及磧砂延聖院本大宗地玄本論卷三之刊記中,均有管主八開雕藏經之說;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二記載元世祖重新補足弘法寺藏經版;補續高僧傳卷一法禎傳記載元英宗敕作銅印大藏經等,然此等藏經開版之由來及其餘事蹟皆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參閱「元藏」1231)

(十一)弘法藏: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敕令於北平(或浙西)弘法寺開雕,迄至元三十一年完成之大藏經。全藏計七一八二卷,一六五四部,每面五行,每行約十七字,為梵夾本。其內容、體裁均與江南之宋版及元版不同。目錄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此目錄之特點,係將漢譯藏經與西藏大藏經之出入、有無等作一對照,後代學者研究各版藏經目錄時多用之。一說本藏即據金藏改編者。金藏即趙城藏。今本藏已全佚。〔至元法寶勘同總錄、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十二)南藏:(一)洪武南藏。即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敕令在金陵(南京)蔣山寺開雕之大藏經,至成祖永樂元年(1403)刻成,版存金陵報恩寺。又至憲宗成化(1465~1487)及神宗萬曆(1573~1619)年間均有刻本。全藏計有七千餘卷,一六二五部(或說一六一二部),為梵夾本。

(二)永樂南藏。成祖永樂十年至十五年於南京刻印,為洪武南藏之再刻本,然略作更動。依大明三藏聖教南藏目錄所載,本藏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西土聖賢撰集、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續入藏諸論、此方撰述等十部,全藏計收佛典六三六函,一六二五部,六三三一卷。其版木有五七一六○片。版式為一紙三十行,每行十七字,而以五行為數之折帖本。版木用八分厚之梨木,兩面雕造六十行,共刻一○二○字。通常所稱之南藏即指永樂南藏。〔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三)北藏:即明成祖永樂八年(1410)敕令在北京開雕之大藏經,但真正著手施印約在永樂十七年時,至英宗正統五年(1440)始告完成,歷時三十年。本藏自大乘般若經至大明三藏法數,計收六三六函,六三六一卷,一六一五部。版式採十冊成一帙之折帖式,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在經帙第一冊之卷首,附有英宗正統五年之御製大藏經序和御製讚牌,及佛說法相之扉畫一紙。每帙末冊之卷尾,印有護法神韋馱天之立像一尊。又每冊天地所劃粗細之母子線,由本藏開始而至清龍藏傳承之。其與南藏雖同為奉旨印造,南藏得允一般請經者印經,唯本藏因更具敕版之權威性,下賜藏經不易,一旦獲賜,則創建藏經樓奉納珍藏,並豎立獲賜藏經碑文,視為無上之光榮。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補雕續藏經,依神宗御製新刊續入藏經序,由華嚴懸談會玄記至第一希有大功德經止,共雕造四十一函,四一○卷,為梵夾本。此為聖母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之發願而雕造,故又增添聖母印施佛藏經序、讚。全藏共計六七八函,六七七一卷。今南通狼山廣教寺,及鎮江超岸、廣教、定慧等寺,均存有全藏。〔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大明續入藏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四)武林藏:又稱昭慶藏。即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刻於浙江武林(即今之杭州)昭慶寺之大藏經。續藏華嚴疏鈔會本,即據本藏。本藏之特點為首次將梵夾本改為方冊本。唯本藏今已全佚,其出版原由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五)楞嚴寺版:又稱嘉興藏本萬曆方冊本、萬曆本、徑山藏。即由密藏道開等發願,於萬曆末年在嘉禾(今浙江嘉興)楞嚴寺所刻之私版大藏經。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密藏道開發願刊刻藏經,十四年春於長安與居士十人商募緣事。自定北、南、舊三藏對校之則。初與幻予在五臺山紫霞谷妙德菴開始,真可、德清及諸居士援助之。繼而道開示寂,幻予代之,不久幻予亦示寂,後繼其事者交迭相代,遂南遷於嘉禾楞嚴寺,至萬曆末年刻成,總有二一○函,版式為每紙二十行,每行二十字之線裝方冊本。其目錄稱為「藏經板直畫一目錄」。其函號雖依北藏,係以北藏為主,參校南藏,時有取捨,又補入南藏所錄而北藏未收之本,故與北藏不同。後至清聖祖康熙五年(1666),開版「續藏經」九十函,二三七部。復加「又續藏經」四十三函,一八九部,至康熙十五年全藏始告完成。據道安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全藏總計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北平嘉興寺、洞西山顯慶寺等,均存有本藏,但正續往往不齊。日本黃檗山之鐵眼道光一切經之開版,即依此方冊本覆刻者。又日本之縮刷藏、大正藏所用以校勘之「明本」即是指本藏。〔嘉興藏刻藏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六)龍藏:即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敕令於北京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乾隆三年(1738)完成。全藏共計七一八函,一六六二部(另有一六六九部、一六六○部之說),七一六八卷。版式由原來之單面刻字而進入表裏雙面刻字,在天地兩端均有母子界線。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為折帖式,於中央空間處,以細字刻記千字文、帖數和紙數。御製序謂北藏版本訛舛,因以北藏為底本而重新校刊,是為本藏開雕之緣起。本藏各地現存尚多。清末,慈禧太后寄贈日本西本願寺之龍藏,全藏完備,為我國歷代各版欽定大藏經中部帙最大之一部,現珍藏於京都龍谷大學圖書館。〔大清三藏聖教目錄、大清重刻龍藏彙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七)百衲藏:又稱百衲本。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楊仁山(文會)於金陵發起刻經,會同各寺分刻全藏。因集合北平、天津、金陵、江北、揚州、毘陵、蘇州、杭州諸刻經本而成,故稱百衲本。民國二十五年(1936)北平刻經處曾發起百衲藏本預約,並募集補刻方冊大藏緣起,較龍藏僅缺經部十八種、論部二十九種,版式多從徑山本,惟迄今仍未出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八)頻伽藏:又稱頻伽版大藏經、頻伽精舍校刊大藏經。即清宣統三年(1911)上海頻伽精舍用活字排印之大藏經。至民國九年(1920)完成。全藏共計四十函,四一四冊,一九一六部,八四一六卷。每面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為方冊本。係依日本弘教書院之弘教本為主,參以徑山藏、龍藏及單行刻本編印而成,分類方法因襲縮刷藏經,經律論三藏均以大乘居先,小乘居後,大乘佛經以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部分類。日本弘教藏之菁華在校勘記,而本藏則刪除該校勘記,乃失去學術上之價值。有總目一冊,在總目之各個題目上,編有宋、元、明、清、高麗五版藏經之帙函編號。〔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九)普慧藏:又稱民國增修大藏經。民國三十三年(1944),於上海法藏寺成立「普慧大藏經刊行會」,主事者有蔣維喬、黃士復等人。至四十四年為止,陸續刊行線裝本一百三十餘冊,距離「廣收歷來各藏經典」之宗旨甚遠,蓋因共產政權下經書印行困難所致。本藏所根據之底本,各經皆不同,而用以對校之版本極多,其校勘注有置於經文中之「夾注」者,亦有置於每卷之末者,體例頗不一致。版面每頁十六行,每行四十一字。就已出版部分而言,本藏收錄不少中土久H或新近發現者,如唐代義楚之釋氏六帖二十四卷、清代為霖道霈之華嚴經疏論纂要一二○卷等,另包括民國初年江鍊百、芝峰、夏丏尊、范古農等人所譯之南傳巴利文經典。至今,本藏於海內外已甚為罕見,其後廣定所刊行之「佛教大藏經」將之全部收入續藏第一輯。

(廿)中華大藏經:又稱中華藏。民國四十五年(1956),為屈映光(文六)與趙恆惕等人籌組之「修訂中華大藏經會」所倡印。主編為蔡念生(運辰)。原議揭櫫選藏、續藏、譯藏、總目錄等四大法類。選藏部分擬匯集各種大藏經之內容,去其重複,分四輯刊行,第一輯收磧砂全藏及宋藏遺珍,第二輯收嘉興正續藏之不見於第一輯者,第三輯收卍字正續藏之不見於前二輯者,第四輯則彙合各藏之不見於前三輯者。續藏部分擬收歷來未曾入藏之佛典,譯藏部分擬收譯成西文而散於海內外之佛典。然自倡議之年始,歷時二十餘年陸續刊行,迄今選藏部分尚未完成。

(廿一)佛教大藏經:廣定編修。臺灣佛教出版社印行。自民國六十六年至七十二年(1977~1983)完成。全藏分正、續藏,收輯經律論及重要註疏等,凡二六四三部,一一○五二卷,共計一六二冊,另有目錄索引一冊。正藏以頻伽藏為底本,由大正藏、磧砂藏、嘉興藏、卍正、續藏等諸部大藏經補入所缺,並蒐輯由藏文、巴利文譯出之經典。續藏以民國增修大藏經(普慧大藏經)為底本,並收絕版之經論註疏等。

(廿二)佛光大藏經:民國六十六年(1977),佛光山星雲等成立之「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編修。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印行。全藏擬分類為:(一)阿含藏,(二)般若藏,(三)禪藏,(四)淨土藏,(五)法華藏,(六)華嚴藏,(七)唯識藏,(八)祕密藏,(九)小乘藏,(十)律藏,(十一)本緣藏,(十二)史傳藏,(十三)圖像藏,(十四)儀誌藏,(十五)文藝藏,(十六)雜藏。計劃以各版藏經作全經考訂、文字校勘,並以經文分段、逐句標點、名相釋義、經題解說、諸家專文及各部類之索引等,為此藏最大之特色,以期突破歷來各藏之傳統窠臼,而達經典大眾化與現代化之理想。於民國七十六年完成出版者為阿含藏十六冊,係以高麗本為底本,對勘明本(徑山藏)、頻伽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互補遺缺,採用大正本對各種古版藏經之校勘部分,並列舉南傳巴利本、北傳異譯本或相關經典之對照經或參閱經。

(廿三)天海版:又作寬永寺版、東叡山版、倭藏。指日本江戶寬永寺之開山天海發願刻印,自寬永十四年至慶安元年(1637~1648)所開版之大藏經。以南宋版思溪本大藏經為定本,以元版之大普寧寺本為補充。全藏共計一四五三部,六三二三卷,六六五函。版式為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之折帖本。其印刷乃使用木活字版,因發行部數極少,傳至今日者,僅限於日本之名山古剎。乃日本自身出版第一部完整之大藏經。最初所用木活字之部分現存於寬永寺,正保(1644~1648)以後改用整版印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四)黃檗版藏經:又作鐵眼版。日本黃檗宗鐵眼道光以宇治黃檗山萬福寺為根據地,自寬文九年(1669)至天和元年(1681)所開版之大藏經。凡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此版據萬曆板(明本)覆刻,加訓點,並加入日本鐵眼及寶洲語錄。字體式樣與明本相同,然錯誤脫落甚多,後據高麗版數度核校,改正誤謬。版木共有四八二七五片,今藏於日本黃檗山萬福寺寶藏院內。〔緣山三大藏經緣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五)縮刷藏經: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之略稱。又稱縮刻藏、縮藏、弘教本、弘教藏。歐美稱為 Tokyo Edition。為日本最早使用活字印刷之大藏經。明治十三年至十八年(1880~1885),由島田蕃根、福田行誡等人著手編校,東京芝公園地弘教書院出版。縮刷藏經係以東京增上寺所藏高麗藏為底本,與宋(湖州本)、元、明藏對校,增補日本刊行之密教經軌、日本諸宗開祖之著作,而採用明朝智旭所撰閱藏知津之分類方式編纂而成,分類為經、律、論、祕密、雜等五部二十五門。全藏共計一九一八部(目錄另計),八五三九卷,版式為菊版五號活字一段組,一頁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上欄註明文字之異同出入。共分四十帙,四一八冊,和裝仕立(日本式之線裝書),目錄另集一冊。又另有大日本校訂大藏經正誤十一卷。本藏校正嚴謹,然亦間有手民之誤,遂有後來之昭和再訂本。清朝宣統三年至民國九年(1911~1920),上海頻伽精舍刪除縮刷藏經上欄之考異校勘與日本撰述部分,而以四號活字出版,稱頻伽藏。〔縮刷大藏經の開版に就て(足利宣正,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四二號)、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六)卍字正續藏經:日本明治三十五年(1902),京都藏經書院以僧忍澂校訂之黃檗本,用四號活字印行,至明治三十八年完成,稱為卍字大藏經,又稱大日本校訂訓點大藏經。本藏大體以黃檗藏與高麗本對校,改從麗本,互異處以圈為記。麗本題記、音釋皆保存。其編次仍依黃檗本,致麗本特有典籍多移入續藏。附有訓點(句讀)。共收一六二五部(一說一六二二部),七○八二卷。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二十行,每行二十二字,為方冊本。然在大正藏出版後,卍字藏遂少為人所用。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間(1905~1912),藏經書院又刊行卍字續藏經,又作大日本續藏經,所收為卍字正藏中所未收者。頗多我國古代大德之著述,為研究中國佛教不可或缺之叢書。近年以來,多別於卍字正藏,而以續藏經之名刊行。全書共一五○套,七五○冊,收九百五十餘人之著作,一七五六部,七一四四卷(另有說一六五九部,或一六六○部,六九五七卷者)。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十八行,各欄上方留校記地位,每行二十字,為方冊本。編目分印度撰述(經、律、論;經分大小乘,大乘按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次序),中國撰述(大小乘釋經、釋律、釋論、諸宗著述、史傳等)。其中不少著作在我國早已佚失。民國十二年(1923),上海涵芬樓影印續藏經本,略為縮小。臺灣流通之影印本改為精裝一五○冊。本藏之初版,於分類編排上不盡符理想,故日本佛學界曾於再版時加以修訂。〔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七)日本大藏經:日本大正八年至十年(1919~1921),由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中野達慧主編。所收係有關日本撰述(亦有少部分中國撰述)之經律論注釋書及諸宗宗典之叢書,凡七五三部。全部分為四大類:(一)經藏部,包括華嚴部、方等部、理趣經釋、般若部、法華部、密教部等一四三部章疏。(二)律藏部,包括大乘律、小乘律等二十三部章疏。(三)論藏部,包括大乘起信論、真言密教論、諸大乘論、三論、掌珍智度宗輪論、唯識論、金七十論、勝宗十句義論、六離合釋等五十七部章疏。(四)宗典部,包含三論宗、法相宗、戒律宗、華嚴宗、天台宗顯教、天台宗密教、真言宗事相、曹洞宗、修驗道等五三○部各宗典籍之章疏。共四十八冊,另有解題二冊。此一叢書後作為大日本續藏經之日本撰述部而刊行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八)大正新脩大藏經:又作大正藏、大正本、正藏。為日本大正十三年至昭和九年(1924~1934),由高楠順次郎、渡邊海旭、小野玄妙等人成立之東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後稱大藏出版株式會社)編輯出版。全藏共一百冊,正篇五十五冊、續篇三十冊、別卷十五冊(圖像十二冊、法寶總目錄三冊)。正篇以經律論及我國撰述者為主,並有韓國等歷代大德之作,計二一八四部,新分類為阿含部、本緣部等二十四部。續篇以日本撰述為主(最後一卷為敦煌本等古逸、疑偽書),計七三六部,分類成續經疏部等七部。別卷以圖像為主,日本撰述之圖像關係共有三六三部,法寶總目錄有大正藏目錄、勘同目錄、著譯目錄與我國、日本等之古版大藏經諸目錄等七十七部。其中,經律論三藏及我國撰述之部分,主要以東京增上寺所藏之高麗本為底本,對校同寺所藏宋、元、明三本,另參照正倉院藏經、敦煌古本及巴利文、梵文經典。我國撰述之餘部及日本撰述,主要以作者自寫本、古寫本或古刊本等為底本,對校其餘之寫本、刊本等,其主要者乃附加訓點。全藏共收佛書三三六○部,一說三四九三部,一三五二○卷。版式每頁分上中下三欄,每欄二十九行,每行約十七字,以從前方冊本形式之和裝本為特製本,其他皆為洋裝本。此一藏經,所收異本最多,佛書之分類亦較合理,且有不同版本之校勘,主要術語常能注以梵文、巴利文。故為目前各種中文藏經中,版本最佳、流通最廣者。〔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九)昭和再訂縮刷藏:日本昭和十年(1935),縮刷大藏經刊行會鈴木靈真等創刊。題為「昭和再訂大日本大藏經」。其版式與弘教藏相同,為方冊本。以此藏係影印弘教本,加以訂正,故凡依弘教藏校勘者,宜參校本藏改正之。〔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p1001                                            


中忍位

忍法位所分三品之一。忍法係頂善根成滿時所生之善根,於此位能忍而不退墮惡趣,有上、中、下三品。由下忍所修之十六行相與所緣漸略漸減,乃至僅存二念之作意,思惟欲界苦諦之境,稱為中忍位。〔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六〕(參閱「忍法」2892) p1019


五部

五種部別之意。(一)指見道之四諦觀行與修道。聖者於見道各別觀苦、集、滅、道四諦之理,各斷其部下之見惑而見諦理,其後進入修道,更斷盡修惑,證阿羅漢果。但異生凡夫不能如聖者入於見道,得見諦理,故亦不能分別五部之差別,唯修有漏之六行觀,於修道現前時,總五部之惑為九品,以有漏智合斷下八地之見修五部,稱為五部合斷,又稱五部雜斷。此為小乘一切有部之說。〔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俱舍論卷十九、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十九〕

(二)密教金剛界曼荼羅中之諸尊分為五部。金剛界為始覺上轉之法門,轉在迷之九識,成五種之果智,五部即表金剛界五佛內證之五智。五佛為五部之教主,其眷屬諸尊總稱五部諸尊,五部諸尊之集會,稱為五部海會。五部即:(一)佛部,又作如來部。表理智具足、覺道圓滿,但此理智在凡位未顯,入果位則理智顯現。大日如來為部主,為白色,現寂靜相,師子座,種子 (vaj,鍐),三摩耶形為塔,印處為身,數珠為菩提子,以右手拇指、食指持念珠。(二)金剛部,表智,即眾生自心之理所,又有本有之智,在生死之泥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能破煩惱,如金剛之久沒泥中仍不朽不壞。阿閦佛為部主,青色,現瞋怒相,象座,種子 (hūj,吽),三摩耶形為五鈷,印處為心,數珠為金剛子,以右手拇指、中指持念珠。(三)寶部,表福,即佛之萬德圓滿中,福德無邊。寶生佛為部主,金色,現歡喜相,馬座,種子 (trāh,多羅),三摩耶形為寶珠,印處為額,數珠為諸寶,以右手拇指、無名指持念珠。(四)蓮華部,表理,即眾生心中本有淨菩提心清淨之理,在六道生死之泥中不染不垢,猶如蓮花之由泥中出生,不染不垢。阿彌陀佛為部主,紅色,現清涼相,孔雀座,種子 (hrīh,奚哩),三摩耶形為蓮花,印處為口,數珠為蓮花子,以拇指、無名指、小指持念珠。(五)羯磨部,表化他業用之德,即佛為眾生而垂悲愍,成辦一切之事業。以不空成就佛為部主,雜色,現種種相,迦樓羅(金翅鳥)座,種子 (ah,惡),三摩耶形為羯磨,印處為頂,數珠為雜寶,用以上四種方法皆可持念。詳細內容如表所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卷三、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卷一、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補陀落海會軌、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祕藏記〕

(三)五部律之簡稱。即曇無德、薩婆多、彌沙塞、迦葉遺、摩訶僧祇等五部所傳持之五種小乘律。(參閱「五部律」1157) p1154


五部合斷

又作五部雜斷。謂佛與獨覺在凡夫位以六行觀合斷下八地見修五部之惑。五部指迷於四諦之理之四部見惑與迷於世間事相之一部修惑,乃三界九地所俱有者。異生凡夫不能入見道位見諦理,亦不能分別五部,故唯修有漏之六行觀,至修道位時,總斷下八地之見修五部,但猶未能以有漏智斷第九地之惑。此係小乘有部之說,大乘則不許以有漏智斷迷理之見惑。〔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俱舍論卷十九〕 p1157


元藏

又稱大普寧寺版、元本。指元代所刻印之大藏經。乃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至至元二十七年,在杭州路(浙江省)餘杭縣之白雲宗大普寧寺,由住持道安等所開版。係以思溪藏、福州藏二本為底本,校勘增補而成者。共收大小乘經律論一四三七部,版式為一行十七字,一面六行之折本。東京增上寺與淺草寺皆藏有完備之刊本。元代除此版本外,另有別版大藏經之開版,然詳情不明。〔三緣山志卷二、古經題跋卷下〕(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 p1231


六即

謂與真理相即、成為一體之階段有六。又作六是、六絕、六如。華嚴經謂大乘菩薩之階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五十二位;天台宗以之為別教菩薩之行位,而另立圓教菩薩六行位,稱為「六即」。即:(一)理即,謂一切眾生悉住於佛性如來藏之理。(二)名字即,指聽聞一實菩提之說,而於名字(名言概念)之中通達解了之位。(三)觀行即,謂既知名字而起觀行,心觀明了,理慧相應之位。此位分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等五品之深淺次第,稱為五品弟子位。即圓教外凡之位,與別教十信位相同。(四)相似即,謂止觀愈趨明靜而得六根清淨,斷除見思之惑,制伏無明,相似於真證者。即圓教內凡十信之位,又稱六根清淨位,與別教之三賢位相同。(五)分證即,又作分真即。謂分斷無明而證中道之位,即由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等位,漸次破除一品之無明而證得一分之中道者。以上皆為聖位,在別教中,十地相當此中之十住位,等覺位相當十行中之初行,妙覺位相當十行中之第二行,至於圓教十行中第三行以上,在別教則未論及。(六)究竟即,謂斷除第四十二品之無明,究竟諸法實相之位,此即妙覺位,為圓教究竟之極果。

此六位雖有六種之別,而其體性不二,彼此互即。即者,是之義。理位即是名字位,乃至即是究竟位。蓋此六即之位,或顯法門之深淺,或明修行之次第。以「六」表示位次之高下有序,則可令修行之人不生上慢心;以「即」表示理體之初後皆悉相同,則可令修行之人不生退屈心。又此六即位與八位、五十二位相配之關係表解如右。〔摩訶止觀卷一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六即義、觀經疏卷上、觀經疏妙宗鈔卷上〕 p1275


四正見

指苦、空、無常、無我等四種正見。正見(梵 samyag-drsti),即指如實了知世間與出世間之因果,審慮諸法性相等之有漏無漏智慧。四正見係於觀四諦(苦集滅道)中之苦諦時所產生之四相,即:(一)無常,即非常(梵 anitya),一切諸法皆因緣所生,於念念之間生滅不已之故。(二)苦(梵 duhkha),逼惱自心之故。(三)空(梵 śūnya),諸法究竟無所有之故。(四)無我,即非我(梵 anātman),人身為五蘊之假名,總為因緣生,無常一之我體之故。〔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四、大乘義章卷三「四諦義」、十住心廣名目卷三〕(參閱「六行」387) p1679


四行相

指苦、空、無常、無我等有漏果報之四種行相。乃四諦十六行相中「苦諦」之四種行相。俱舍論卷二十六(大二九‧一三七上):「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參閱「六行」387) p1690


四善根位

指見道以前,觀四諦及修十六行相以達無漏聖位之四種修行階位。小乘俱舍、成實二宗謂於總相念住之後位,大乘唯識宗則謂於十迴向之滿位,生起四種善根。今試舉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宗之說:

(一)小乘有部認為,初生無漏之慧,而明了四諦之理,稱為見(現觀)道;作準備以進入見道之位,則稱為四善根位。由於該位所修之有漏善根,能生無漏聖道(即決擇)之部分,順益於彼,故稱順決擇分。又此位亦稱內凡位、四加行位,與三賢位(即外凡位)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合稱為七加行、七方便位。以上皆為凡夫位。相對於此,見道以後則稱聖者位。

四善根位為:(一)位(梵 usma-gata),又作煖法,係以光明之煖性為譬喻;此位可燒除煩惱,接近見道無漏慧,而生有漏之善根,並以此位觀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四諦及修十六行相,而生有漏之觀慧。修至此位,即使退卻而斷善根,造惡業,乃至墮入惡趣,然而終必能得聖道而入涅槃。

(二)頂位(梵 mūrdhāna),又作頂法,於動搖不安定之善根(動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絕頂位,乃不進則退之境界;於此修四諦、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墮地獄,亦不至於斷善根。

(三)忍位(梵 ksānti),又作忍法,為確認四諦之理,善根已定,不再動搖(不動善根)之位,不再墮落惡趣。忍位有上、中、下三品之別:(1)下忍位,修四諦十六行相。(2)中忍位,漸次省略所緣及行相(減緣減行),最後僅留欲界苦諦之一行相,而於二剎那間修觀。該一行相,即依觀者之根機利鈍,而殘留四行相中之任一行相。(3)上忍位,係於一剎那間觀中忍位之同一行相。至上忍位時,可得五種不生,即:1.生不生,謂不生於卵生、濕生。2.處不生,謂不生於無想天、大梵天處、北俱盧洲。3.身不生,謂不生於扇搋、半擇迦、二形。4.有不生,謂不生於欲界第八有及色界第二生。5.惑不生,謂不生見惑。若加下忍位之趣不生(不再生於惡趣),則為六種不生。

(四)世第一法位(梵 laukikāgra-dharma),又作世第一法,為有漏世間法中能生最上善根之位,此位與上忍位相同,觀修欲界苦諦下之一行相,於次一剎那入見道位而成為聖者。

以上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種善根,以能生見道無漏之善,而成為其根本,故稱善根;係以修慧為體,以四靜慮及未至、中間之六地為所依。〔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一〕(參閱「五種不生」1175)

(二)唯識宗將實踐修行之階位分為五位,其中第二之加行位,即四善根位;亦即於資糧位之後,入十迴向,為住於真唯識性而修之位。於此位對名、義、自性、差別等四者,修四尋思觀與四如實智觀。此即言,於煖位修明得定,尋求思察認識之對象,即名、義、自性、差別等四種為空無,故稱煖位之行者為明得薩埵。於頂位修明增定,又以更進一層之觀智同樣作觀,以上即為尋思觀。其次,於忍位修印順定,於世第一法位修無間定,確認決定所認識之對象及能觀之識皆為空無,即為如實智觀。〔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參閱「四如實智」1686、「四尋思」1768) p1767


四諦

諦,梵語 satya,巴利語 sacca,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聖諦、道聖諦。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等所說四諦之義,即:(一)苦諦(梵 duhkha-satya),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苦諦即關於生死實是苦之真諦。(二)集諦(梵 samudaya-satya),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三)滅諦(梵 nirodha-satya),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集之真諦。(四)道諦(梵 mārga-satya),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脫之唯一方法。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有所發揮。

關於四諦之自性,諸部有多種異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載,阿毘達磨之諸論師以五取蘊為苦諦,有漏因為集諦,擇滅為滅諦,學、無學法為道諦。關於四諦現觀之次第,據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記載,先觀苦諦,依次觀集諦、滅諦、道諦。

此外,四諦之理分為三階段,而各有四種行相之說,稱為三轉十二行相。若以苦諦為例,三轉即:(一)初轉是「說此為苦諦」之示轉。(二)第二轉是「應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苦諦」之勸轉。(三)第三轉為「已遍知(乃至修習)苦諦」之證轉。其他集、滅、道諦亦各有三轉。所謂十二行相,據雜阿含經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四載,即指在三轉中,各設有眼、智、明、覺四行相,而於各諦中均有十二行相。另有一種解釋則不考慮眼、智、明、覺,而認為每一諦有三轉,四諦則共有十二行相。

然有部教學之修證論中認為,於四善根位觀四諦,每一諦各有四種行相,合計則為十六行相,稱為四諦十六行相。即:觀苦諦有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即一切萬法無恆存性,為苦、為假相之存在,且無實體性;觀集諦有因、集、生、緣四行相,即愛執為苦之因,其集聚苦而為苦生起之助緣;觀滅諦有滅、靜、妙、離四行相,謂苦滅之理想境界即滅繫縛、靜煩惱、殊妙境、離災禍;觀道諦有道、如、行、出四行相,謂至苦滅之聖道,為聖者實踐之正道,合於正理,趨向理想境,而超出迷妄之生存。此四善根位之次即入見道,以無漏真智現觀四諦。此見道即為預流向,至於預流果以後則屬修道,若以通於預流向、預流果之十六心現觀四諦,稱為聖諦現觀。其中僅最後之第十六心屬預流果,前十五心屬見道。

復次,觀欲界四諦之智,稱為法智;觀上二界(色界與無色界)四諦之智,稱為類智,而此法智與類智又各有忍與智。此即言,在無間道,以忍斷煩惱;在解脫道,則以智證真理。就苦諦而言,乃是以苦法智忍(簡稱苦法忍)現觀欲界之苦諦,斷苦諦所迷之煩惱,以苦法智現觀欲界之苦諦,並證苦諦之理,以苦類智忍(簡稱苦類忍)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斷煩惱,以苦類智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證理,即以此四心現觀苦諦。故準此而言,對集、滅、道三諦亦各有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等,總共則有十六心,稱為八智八忍,或八忍八智。此外,依次觀四諦之無漏清淨,可分別產生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此四智與世俗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並稱為十智,乃統括一切有漏智與無漏智之總稱。

大乘佛教在顯揚聖教論卷七中,依四諦之內容開演為行苦諦、壞苦諦、苦苦諦、流轉諦(以上係由苦諦展開)、雜染諦(相當苦、集二諦)、流息諦(相當於滅諦)、清淨諦(相當於滅、道二諦)、正方便諦(相當於道諦)等八種,稱為八諦。又據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下本所述,小乘之四諦觀乃不完全、不究竟,後更有修作,故稱有作四諦;大乘之四諦則完全而究竟,後更無修作,故稱無作四諦;此二者亦合稱為八諦。

又天台宗智顗大師依勝鬘經、涅槃經之說,別立淺深不同之四種四諦,與藏、通、別、圓四教相配當:(一)生滅四諦,為藏教所說,就有為生滅之事,而觀四諦之因果為實有生、滅。(二)無生四諦,又作無生滅四諦。為通教所說,就因緣諸法即空無生,而觀四諦迷悟之因果,均是空無而無生滅。(三)無量四諦,為別教所說,就界內界外恆沙無量差別,而觀一切現象皆由因緣生,具有無量之差別,因而四諦亦有無量之相。(四)無作四諦,圓教所說,就迷悟之當體即實相,而觀迷與悟之對立矛盾即非矛盾,而皆為實相。

另法相宗於四諦中之滅諦立有自性滅、二取滅、本性滅等三滅諦;在道諦中立有知道、永斷道、作證道等三道諦,此係由於滅諦與道諦中各具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故。〔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卷二十五念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九「十上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轉法輪經、舊華嚴經卷四、卷五、新華嚴經卷十二「四聖諦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差別品、五分律卷十五、善見律毘婆沙卷四、集異門足論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法蘊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卷四十八、卷九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卷六十七、卷九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至卷十、成唯識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四諦論、法華經玄贊卷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中觀論疏卷十本、大乘義章卷三本、摩訶止觀卷一之三、卷一之四〕 p1840


外道相善

指外道所修之觀行。相善之義有二種,即:(一)相似之義。外道所修之六行觀,似佛教菩薩之觀法,然似是而非,故其觀行僅屬相似之善,而非真正之善。(二)有相、著相之義。外道之觀法雖善,然猶不知人、法二空之理,故其觀行屬於著相之善,而非離相、破相之善。 p1874


未離欲者

指未離欲之人。即尚未斷欲界修惑者。反之,已離欲界修惑者,稱為已離欲者、已離欲人。未離欲者之中,唯斷盡欲界之見惑者,稱為未離欲聖者;即指已斷三界之見惑,而未斷欲界修惑之預流果、一來果之聖者。已離欲者有凡夫與聖者二種之別,前者為在凡夫位修有漏六行觀,已斷欲界之修惑者,其入於見道即成為不還向之聖者;後者於入見道以後斷欲界之修惑,成為不還果以上之聖者。 p1938


伏道

又作能伏道。指制伏惑障現行之有漏、無漏道力。此伏道通有漏、無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其中,有漏道由修習欣上厭下之六行觀以伏惑;無漏道以無分別智斷除與定、法、愛俱起之所知障時,因其勢力,能令煩惱障不起現行;加行智能漸伏二障之隨眠;根本、後得二智則能頓伏惑障。簡言之,加行智與有漏道能伏道而不能斷道,根本智、後得智與無漏道則既能伏道又能斷道。然說一切有部以伏道唯通世俗有漏道,而不通無漏道,且唯在見道以前方能伏道。〔成唯識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六、俱舍論卷二十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乘義章卷九斷結義〕(參閱「斷道」6565) p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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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種人

佛教經典對眾生所作的分類。又作七水喻人、七水人。語出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南本卷三十)、《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水喻經〉等。

依《涅槃經》所述,在恆河邊有七種人,以河水沐浴,時或畏寇賊,或為採花而入河中。第一種人入水即沈。第二種人一度浮起復又沈沒。第三種人,雖沈沒然又浮出,而後即不再沈沒。第四種人浮出後,佇立遍觀四方。第五種人遍觀四方而後離去。第六種人,離去後立于淺處。第七種人至彼岸登上大山,不再恐怖,離諸怨賊而受大悅樂。此七種人,可說依次相當於闡提(無信)、人天、內凡、四果、緣覺、菩薩、佛。所謂河,是指生死大河;洗浴是比喻出家受戒而清淨;賊是指煩惱;採花是比喻以七淨花為因而求涅槃果。

第一種人根性羸劣,又未學得浮法,故沈沒河中,恰似闡提之人,親近惡友聽受邪法,以惡業重又無信力,故沈沒生死大河不得出離。

第二種人,雖因身力大,能一度浮出,然未習學浮法故還復沈沒,恰似人天雖有進升還復退轉,一度或能親近善友生信心,然復遭惡友聽受邪法,故又沈沒生死。以上二種人是為外凡之人。

第三種人沒已即出,出已更不再沒,蓋以身重故先沒,力大故沒已即出,又以曾習浮法故出而住,此即內凡之人,發意欲度生死大河,因昔斷善根故沈沒,然今親近善友且生信心,復能持淨戒,誦寫經典而後證得道果,故出而不再沒,以上是為凡夫位。

第四種人入水而沒,沒而出,出已佇立觀四方;蓋以身重故沈,力大故出,習得浮法故住如前者,然不知出處故徧視四方,是為證得四果之譬喻,即聲聞也。

第五種人觀四方已而後離去,以怖畏故;雖勝前述諸人,然較後者尚只是自度不能利他,怖畏生死故而離去。以上譬喻二乘。

第六種人入已而去,住立淺處,以觀賊之遠近;這是比喻菩薩利根且信心堅固斷諸煩惱,故入已而去,為了度他而入生死,然不沈溺故住立淺處。以上皆為因人。

第七種人,至彼岸已,登上大山而離諸冤賊,享受大快樂,是比喻佛最上利根,堅住信心不退轉,度生死大河而至彼岸,並登涅槃大山,證得離諸煩惱冤賊之大快樂,此為果人。

以上為大乘所說,小乘《中阿含經》記載亦大略相同,唯其以第一種人是為外凡,其次二人為內凡,接著四種人依次為初、二、三、四果之聖者。又,與此比喻頗為相似而不同者,有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南本卷三十二)之恆河七眾生之喻︰(1)常沒,(2)暫出還沒,(3)出已則住,(4)出已遍觀四方,(5)遍觀已行,(6)行已復住,(7)水陸俱行。

第一所謂常沒,是指大魚,蓋以受大惡業身重故處深,常沒水中。第二暫出還沒,是指大魚中身重而居淺處者,雖暫見光明而出,以身重故沈沒。第三之出已則住,是指坻彌魚身居淺處樂見光明乃出而住。第四遍觀四方者,指䱜魚也,為求食物而遍觀四方。第五所謂觀已而行者,指䱜魚遙見餘可食之物而趣之疾行。第六行已復住者,指此魚既得可食之物而停住。第七水陸俱行者,指烏龜。

此外,在《涅槃經疏》卷二十九亦載,在微妙大涅槃河中,也有七種眾生,即闡提、外凡、內凡、預流、一來、不還、羅漢等七類。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疏》卷二十七;《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三三昧

指三種三昧。為印度佛教的三種觀行法門。也可視為三種實踐原理。三昧,令心住一境不散亂之意。就能修之行而言,又稱三三摩地、三三等持、三三定等;就所觀之理,又稱三空;若就斷障之意,則稱三治。其中,三三昧與三三摩地乃新舊譯之不同;舊譯將三昧翻為定,新譯則將三摩地譯作等持。

此三三昧通於有漏、無漏。其無漏者,為入涅槃解脫之門,故稱三解脫門;有漏者即三三昧。諸經論對此三三昧頗有異說,茲略釋如次︰

(一)《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所說︰

(1)空三昧︰謂於萬有觀人、法皆空。在觀四諦十六行相中,此三昧是與苦諦的空、非我二行相相應的定;即觀我所見、我見皆空。

(2)無相三昧︰謂觀空故無差別相狀,是與滅諦的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的定。涅槃(即滅)離色聲香味觸五塵、男女二相,及生、異、滅三有為相等十相,故名無相;此三昧緣滅,故得無相之名。

(3)無願三昧︰又稱無作三昧、無起三昧。謂觀諸法無差別相狀故無所願求,乃與苦諦之苦、非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等十行相相應的定。苦、非常與集諦的四行相皆可厭患,故不應求取,而道諦如船筏亦應捨之;此三昧以之為緣,故名無願。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名無作,或稱無起。

《成實論》卷十二〈三三昧品〉云(大正32‧335b)︰
「若行者不見眾生,亦不見法,是名為空。如是空中無相可取,此空即是無相。空中無所願求,是空即名無願。是故此三一義。問曰︰若爾何故說三﹖答曰︰是空之能,謂應修空,修空得利謂不見相,不見相故無相,無相故不願,不願故不受身,不受身故脫一切苦,如是等利皆以修空故得,是故說三。」

關於此三三昧的次第,有不同說法。或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或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大乘義章》卷二約三義以分別其次第之不同。即︰

(1)約修入之次第︰先說無願令厭生死,次說無相令求涅槃,後說空門令其契證。

(2)依終成本末之次第︰空為眾德之本,菩薩先觀之,故先明空;由見空故,不見生死可以貪求,故次說無願;由證空義不見生死,便與涅槃無相相應,故第三宣說無相。

(3)依所空之體相用等明其次第︰先說空門,空諸法體;次說無相,空諸法相;再說無作,空諸法用。

以此可見次第不同之義旨。

(二)《中阿含經》卷十七、《大品般若經》卷一等所說︰指有尋有伺三摩地、無尋唯伺三摩地、無尋無伺三摩地。茲依《俱舍論》卷二十八所釋,略述如次︰

(1)有尋有伺三摩地︰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色界初禪及未到定所攝。

(2)無尋唯伺三摩地︰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之中間地所攝。

(3)無尋無伺三摩地︰指非尋伺相應的等持,為第二靜慮之近分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

此中,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為伺。

舊譯則稱此三三摩地為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即《法界次第》卷中之上所言(大正46‧679b)︰
「(一)有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初禪及方便中,則一切覺觀俱禪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中間禪,則一切無覺有觀禪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無覺無觀禪中,則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一切定,觀諸無覺無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無觀三昧。」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即(1)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2)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是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中。(3)聖正三昧︰即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的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即斷性、離性、滅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名聖正。

(四)《法華玄義》卷四(上)所說︰即(1)真諦三昧︰達觀真諦空之理的定,乃破見思惑而成。(2)俗諦三昧︰指達觀俗諦假之義的定,乃破塵沙惑而成。(3)中道王三昧︰指遮空假二邊而達觀中道之理的定,乃破無明惑而成。此說為圓教之意,三諦圓融觀一心,三惑同時斷盡。

此外,密教以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吽字備三解脫之德。如《大日經疏》卷九所述,「吽」(hūṃ)字上的空點表離空有之所作,觀諸法平等,不願生死、涅槃,故有證空解脫門之義,即空解脫門;本體的「訶」(ha)字表無相,無相乃空亦空之義,以離因緣,故為無相解脫門;下面的三昧的「鄔」(u)點表損減空有成為不生之義,相當於無作解脫門。

關於三三昧的建立,顯教多就遮情觀而言,密教則就深義,於表德之上而論,或以空、無相為遮情,無願為表德。若就表德之義而言,空為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為萬德輪圓無盡之義,無願謂行者本來具足兩部曼荼羅之德,故無所願求。

◎附︰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九節(摘錄)

《雜阿含經》所說的空三昧、無所有三昧、無相三昧,集為一聚而被稱為「聖法印」。後來,依此而演化出意義相關的三組︰(一)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三昧,也名三解脫門。(二)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觸──三觸。. 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

在空、無相、無所有──三三昧中,除去無所有,加入無願,這樣的三三昧組成一聚,是佛教界所一致的。然對比漢譯與巴利藏所傳,非常的不一致。如《中阿含經》的〈大拘絺羅經〉說︰「空、無願、無相,此三法異義異文。」這就是名稱不同,意義也不同。與之相當的《中部》〈有明大經〉,沒有這一段文。《相應部》〈無為相應〉,有空等三三昧,《雜阿含經》與之相當的(《大正藏》八九○經)卻沒有。《長部》的〈等誦經〉,《長阿含經》的〈眾集經〉,在所說的三法中,有空等三三昧,而此經的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卻沒有。以上,是彼此的有無不定。次第方面,如《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大毗婆沙論》、《瑜伽論》,都是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而南傳的《相應部》、《長部》、《增支部》,都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這樣的次第先後不定,彼此的有無不定,可以推定為︰這雖是佛教界所共傳的,而成立稍遲,受到了部派的影響。但到底為了什麼,三三昧中,略去無所有而增入無願呢﹖這可能,無所有已成為無所有處,與空相通的意義,漸漸的被忽略了。同時,佛法的要義,是如實知無常、苦、無我我所──空;厭,離欲,滅而得解脫。對於世間的有為諸行──苦,厭離而不願後有,是修解脫道者應有的心境。這所以無願取代無所有的地位吧!還有,空、無所有、無相──三三昧,究竟是重於空離一切煩惱的,有為法的正觀。但在佛法開展中,對超越一切的涅槃,也增加了注意。如《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大正1‧792b)︰「有二因二緣生無想定。云何為二﹖一者,不念一切相;二者,念無想界。是謂二因二緣生無想定。」

《中部》與此經相當的,是《有明大經》,無想定是無相心定的異譯。所說的無相,有二方面︰一是不作意一切相的無相,一是超越一切相的無相界──涅槃。修無相三昧的,要不作意一切相,又要作意於無相。如佛《化詵陀迦旃延經》,本來只是不依一切相──無一切相,而依此經演化所成的,無想以外,又要有想。有想的是︰「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有滅涅槃」。這樣,空是重於無常、無我的世間;無相是離相以外,更表示出世的涅槃;無願是厭離世間,向於寂滅的涅槃︰空、無願、無相──三三昧,三解脫門,就這樣的成立了。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國佛教

三國佛教,指西元220至265年間魏吳蜀三國時代的佛教。

其中,魏繼後漢,建都洛陽,一切文化都承後漢的餘緒,所以魏代的佛教也可說是後漢佛教的延長。在這個時期,有天竺、安息、康居等國的沙門曇柯迦羅、曇諦、康僧鎧等,先後來到洛陽,從事經典的翻譯。魏明帝(227~239)曾大起浮屠(見《魏書》〈釋老志〉),陳思王曹植也喜讀佛經,並創作梵唄。

吳據江南,建都建業。佛教由中原輾轉傳入。當時支謙、康僧會等先後入吳。孫權問支謙以經中深義,拜為博士,令和韋昭等一同輔導東宮(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又康僧會感得舍利,使孫權為之建寺塔,號建初寺。尚書令闞澤答孫權問,評比三教的高下而推尊佛法(《廣弘明集》卷一引《吳書》)。後來孫權之孫孫皓即位,將要毀壞佛寺,污穢佛像,因康僧會說法感化,終於從受五戒。

蜀僻處西偏,舊錄相傳有蜀《首楞嚴》二卷,蜀《普曜經》二卷(《出三藏記集》卷二),似乎已流傳佛教,但這兩部在蜀流傳的經久已逸失,其詳未見記載,所以歷代經錄中只有魏、吳錄,而無蜀錄。

戒律的傳來,是三國時代佛教中重大的事件。先是魏境,雖有佛法流行,然而僧眾只是剪除頭髮,也沒有稟受歸戒,且所有齋供禮儀咸取法於傳統的祠祀。到了魏廢帝嘉平二年(250),中天竺律學沙門曇柯迦羅(此云法時)遊化洛陽,主張一切行為應遵佛制,於是洛陽僧眾共請譯出戒律。迦羅恐律文繁廣,不能為大眾所接受,因而譯出《僧祇戒心》,即摩訶僧祇部的戒本一卷,又邀請當地的梵僧舉行受戒的羯磨來傳戒。這是中土有戒律受戒之始,後世即以迦羅為律宗的始祖。

當時又有安息國沙門曇諦(此云法實),也長於律學,於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 )來到洛陽,在白馬寺譯出《曇無德(法藏)羯磨》一卷,此書即一直在中土流行。因它原出曇無德部的廣律,即《四分律》,後來中土的律宗獨尊《四分》,和它有關。當時開始依此羯磨而受戒的有朱士行等人,一般即以士行為中土出家沙門的開始。

魏代的譯師,除曇柯迦羅、曇諦之外,還有康居沙門康僧鎧,於嘉平(249~253)末年來到洛陽,譯出《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無量壽經》二卷等四部。又有龜茲沙門帛延,於高貴鄉公甘露三年(258)來洛,譯出《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叉須賴經》一卷、《菩薩修行經》一卷、《除災患經》一卷、《首楞嚴經》二卷等七部。此外,還有安息沙門安法賢,在魏代譯出《羅摩伽經》三卷、《大般涅槃經》二卷,翻譯年代不詳,其書也都缺失。

吳代的譯經,開始於武昌,大盛於建業。譯人有維祇難、竺將(一作律)炎、支謙、康僧會、支彊梁接等五人。

維祇難為天竺沙門,於孫權黃武三年(224)攜《法句經》的梵本來到武昌,由他的同伴竺將炎與支謙共同譯出二卷,後經校訂(現存)。

竺將炎後於黃龍二年(230),在揚都(建業)為孫權譯出《三摩竭經》、《佛醫經》各一卷(現存)。就中,《佛醫經》是和支謙共譯的。

支謙是這一時代的譯經大師,先世本月支人,他的祖父法度在東漢靈帝(168~189)時,率領國人數百東來歸化,支謙即生在中國。早年受業於支讖的弟子支亮,漢獻帝末年,避亂到武昌,更入建業,一直到吳廢帝亮建興年中(252~253),專以譯經為務。所譯廣泛涉及大小乘經律,包括大乘《般若》、《寶積》、《大集》等經,凡八十八部一一八卷,現存五十一部六十九卷(此據《開元釋教錄》卷二)。其中重要的譯典,有《維摩詰經》二卷、《大明度無極經》四卷、《太子瑞應本起經》二卷等。東漢‧支讖原傳弘方等般若之學,譯出的《道行般若經》十卷和《首楞嚴三昧經》二卷(已佚),盛行於魏晉之間。支謙繼承支讖的思想體系,改譯《道行》為《明度》,文體亦變冗澀為簡潔流利。純用意譯,即向來不翻的真言也沒有例外(如《無量門微密持經》的八字真言)。又曾為他自己所譯的《了本生死經》作註,為經註的最早之作(《出三藏記集》卷六、卷十三)。

康僧會的祖先是康居人,世居天竺,他的父親因經商遷到交阯,僧會十餘歲時出家,明解三藏。赤烏十年(247)來到建業,先後譯出《六度集經》九卷(現存)和《吳品經》(《般若》五卷,已佚)等。他又著有《安般守意》、《法鏡》、《道樹》三經的註解,並且都作了序文。他早年從陳慧等傳承安世高「安般」之學,在《安般》序中,論述心的溢蕩乃由於內外六情而起,須修「安般」──即數息、隨、止、觀、還、淨六行以治之。這是僧會學說的要點。

支彊梁接(正無畏)於吳廢帝亮五鳳二年(255),在交州譯出《法華三昧經》,即《正法華經》六卷(已佚),為《法華經》的第一譯。此外,失譯諸經在古、舊錄中被認為是出於魏吳時代的有八十七部(《開元錄》卷二)。

這一時期中,中土沙門開始西行求法者,即朱士行其人。士行,穎州人,出家以後,研鑽《般若》。以此經舊譯文義不貫,難以通講,常慨嘆其翻譯未善;又聞西域有更完備的《大品經》,乃誓志西行尋求。以甘露五年(260)從雍州(在現今陜西省長安縣西北)出發,越過流沙,到了于闐(今新疆和闐,當時大乘經教盛行),寫得《大品般若》的梵本九十章六十餘萬言,於晉武帝太康三年(282)遣弟子弗如檀(譯云法饒)等十人送回洛陽,後於元康元年(291)由竺叔蘭譯出,名《放光般若經》。他本人即留在于闐,到了八十歲圓寂。

三國時代佛教的傳弘,雖然範圍還不廣闊,但已逐漸和固有的文化相結合。如支謙、康僧會都是祖籍西域而生於漢地,深受漢地文化的影響,在他們的譯籍裏,不但文辭典雅,並且自由運用老式的成語,以表達佛教思想。其次,支謙依《無量壽經》和《中本起經》製作連句梵唄三契,康僧會也依《雙卷泥洹》製泥洹梵唄一契。他們都創作歌詠經中故事的贊頌聲調,通於樂曲。

舊傳康僧會來到吳地傳播佛教時,還帶來印度佛教畫本,當時畫家曹不興,即據以繪畫佛像,成為名家。這些都對佛教的傳播有大影響。至於寺塔的建築、佛像的雕塑,也各具備一些規模,只是遺物不存,難言其詳了。(黃懺華)

〔參考資料〕 E. Zurcher《The Buddhist Conqu-est of China》。


二智

二種智慧。此係就出世聖者所具智慧所作的分別。

(一)盡智與無生智︰指斷盡一切煩惱,入無學位而得的無漏智慧。此中,盡智者,謂於解脫道知諸煩惱已盡的智慧;無生智者,謂知其智不退的智慧。《俱舍論》卷二十六(大正29‧135a)︰
「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說乃至,是名無生智。」

盡智為一切無學所有,無生智則唯利根之人所得。即︰在退法乃至不動法的六種羅漢中,前五種只有盡智,唯第六種兼具二智。

大乘不以為二智有別體,而主張它是一體兩面。即︰真智斷盡惑、業(迷因),稱為盡智;而證後有(迷果)不生者,稱為無生智。《雜集論》卷十云(大正31‧742c)︰
「盡智者,謂由因盡所得智,或緣盡為境,所以者何﹖由有盡故而起此智,名為盡智。或緣盡為境故名盡智;此義意言,於此位中由永斷集令無有餘,所得智名盡智;或緣因盡為境故名盡智。無生智者,謂由果斷所得智,或緣果不生為境,所以者何﹖由有無生故,所得智名無生智。或緣無生為境名無生智;此義意言,由有當來一切苦果畢竟不生法性故,而得此智;雖緣餘諦為境亦名無生智。或緣苦諦無生為境,故名無生智。」

(二)根本智與後得智︰是唯識家常用的名相。根本智也稱為根本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正體無分別智、正體智,是直證二空所顯真如之理,理智平等一體,而確實斷惑障之智。後得智也稱為後得差別智,是起於根本智證得依他實性之後,轉有為的事境,了知依他如幻而不生我法迷倒之智。略言之,觀照無差別相之智是根本智,而觀照差別相之智是後得智。《攝大乘論本》卷下載二智的差別(大正31‧148a)︰「如人正閉目,是無分別智,(中略)於中現色像,後得智亦爾。」

又,慧沼的《唯識論了義燈》卷十(本)謂,後得智有與根本智俱起以及別頭起二種。此外,在根本、後得二智之外,也有另增加行智而成三智的,如《成唯識論》卷十(大正31‧54c)︰「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又謂地上的加行智也通於無漏,而第八地以上則無此智。窺基的《唯識論述記》卷十也曾對此詳加論述。

(三)權智與實智︰權智也稱為方便智,是通達權方便的智慧;實智是契合實理的智慧。若判事理淺深,則權智可謂照事而淺,而實智則鑒理而深。古來,諸家學者多用此二智宣揚其教說。其中,地論家慧遠在《大乘義章》卷十九,對明實智而分五段︰

(1)若妄實相對,則以情具推斷為妄智,知如來藏真實之法為實智。

(2)若假實相對,則知世諦假名之法為假智,知第一義諦之法為實智。

(3)若相實相對,則知二諦有無的法相為相智,知一實諦實性之法為實智。

(4)若教實相對,則尋言而始學為教智,證實法性為實智。

(5)若權實相對,則了知三乘權化之法為權智,了知一乘真實之法為實智。

第五種解釋正是權實二智的定義。

天台家智顗在《法華玄義》卷三(下)分七種權實二智。即︰

(1)析法權實二智︰照森羅分別為權智,盡森羅分別為實智。

(2)體法權實二智︰體森羅之色,即是於空即色是權智,即空是實智。

(3)體法含中權實二智︰體色即空不空照色是權智,空不空是實智。

(4)體法顯中權實二智︰體色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了色是權智,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是實智。

(5)別權實二智︰體色即空不空,色空俱是權智,不空是實智。

(6)別含圓權實二智︰色空不空一切法趣不空色空名權智,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

(7)圓權實二智︰即色是空不空,一切法趣色、趣空、趣不空,一切法趣色、趣空是權智,一切法趣不空是實智。

即︰這是約藏、通、別、圓四教,以及別接通、圓接通、圓接別之人所起說示的,此等二智各開化他權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三種時,則全部有二十一種權實。

又,《維摩經文疏》卷九就四教各有四門而顯露權實二智的差別。即︰若約藏教,則《毗曇》有門之意是︰照事的無常苦等十六諦是權智,而照理的無常苦等十六諦為實智;《成論》空門之意是︰舉無常苦等十六諦的事、理為權智,而照四諦十六行空的理是實智。

若約通教,則有門之意是︰照幻化分別的事有為權智,而照幻化分別的理有是實智;空門之意是︰照幻化事理的有為權智;而照幻化的理空是實智。

若約別教,則有門之意是︰照分別的事相為權智,而照有門佛性如來藏之理是實智;空門之意是︰以有門的事理全是權智,而了知有門權實畢竟空寂,無有二相為實智。

若約圓教,則有門之意是︰不斷煩惱,照界內外法界的種種法門是權智,而不斷煩惱,照不思議妙有法性實相自性清淨心為實智;空門之意是︰不斷煩惱,照不思議界內外事理的有是權智,而不斷煩惱,照不思議界內外事理的空為實智。

在三論宗,吉藏的《大乘玄論》卷四開十二門,廣釋二智意義。據其所述,實智是梵語的波若,權智(即方便智)則為漚和。稱為實智的原因是︰(1)照實相之境故;(2)自實相生故;(3)如實照故;(4)與凡夫顛倒不實之智相對故;(5)與二乘未實之智相對故;(6)與方便之用相對故;(7)超虛實而非虛非實之智故;(8)超虛實的二與非虛非實的不二、非二非不二之智故。

吉藏又就權實相對而立十義︰(1)以直照空有為實智,而行空不證,涉有不著是方便智;(2)照空為實智,而涉有是方便智;(3)靜鑒於內為實智,而反動於外是方便智;(4)般若波羅蜜為實智,而五度是方便智;(5)照空是實智,知空亦空而不證空則為方便智;(6)知苦無常是實智,不取滅則為方便智;(7)直知身病非故非新是實智,不厭離則為方便智;(8)通達本來不疾之身是實智,示現有疾則為方便智;(9)照非空有不二是實智,照空有之二則為方便智;(10)通達非二非不二是實智,照空有之二與非空有的不二則為方便智。

(四)如理智與如量智︰如理智是照第一義諦真理的智慧,而如量智是照俗諦森羅差別的智慧。《十八空論》提出此二智的異稱而云(大正31‧864b)︰
「如理智者即無分別智,如量智即是無分別後智。又如理智是一切種智,如量智即是一切智。(中略)即空即真義,而取名如理智,亦名一切種智,若俗義有義,取名如量智,亦名如一切智故。」

《佛性論》卷三說二智之相,以見眾生界的自性清淨為如理智之相,能通觀無量無邊界為如量智之相。

(五)一切智與一切種智︰據《大乘玄論》卷四所述,二智者,謂一切智與一切種智;有六對差別,即︰一切智是空智,一切種智是有智;一切智是總相智,一切種智是別相智;一切智是略說之智,一切種智是廣說之智;一切智是因智,一切種智是果智;一切智是小乘之智,一切種智是大乘之智;一切智是有智,一切種智是空智。若就權實分判,則一切智是權智,一切種智是實智。又,《十八空論》以一切智為如量智,一切種智為如理智。澄觀的《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九以一切智為根本智,一切種智為後得智。

(六)觀察智與取相智︰出自《大明三藏法數》卷五。據該書所述,照二空所顯的真如之理,了知能證所證俱不可得之相的平等智是觀察智;而照事、理之法,令圓融無礙,善取法界之相的差別智為取相智。


二諦

佛教最基本的理論原則。通達二諦的道理才可以通達佛教;反之,不了解二諦的道理則無法了解佛教。佛教主要目的是教人破除我執、法執而體認真實。唯有從事物的兩個對立方面互成互破,才能掃盡一切執著而顯現真實,因此中觀宗特別重視二諦的應用。

二諦是俗諦與真諦。俗諦又名世諦,真諦又名第一義諦。(梵文之真諦,即para-martha-sa-tya。俗諦則有sainvṛti-satya, vya-vahāra-satya, prajñapti-satya三種寫法。)「諦」是真空的意思,此處指的是真理。真俗二諦是事物所具有的兩種真理。凡夫從時間上由於經驗或習慣所觀察的事物原理(有)名為世諦或俗諦,聖人由究竟處體驗事物的真實情況(空),名為第一義諦或真諦。因此俗諦是指肯定事物所以存在的道理,真諦是指否定事物有其實質的道理。佛教認為但從有或但從空來理解事物,都是片面的,甚至是錯誤的,必須從空有兩方面來體認方能得到實際情況。

二諦既是佛教基本原則,因此各宗無不盛談二諦。由於各宗派的思想體系不同而對二諦的解釋也就有所不同。先就「諦」的含義而言,有四家不同。有人以為真理為諦,有人以為真理不是諦而是能觀理境的智慧是諦,有人以為境智都不是諦而詮示理的言論是諦,有人以為綜合理境智文才是諦,單獨一項不能是諦。就古三論師來說,多半以境為諦。僧馥〈菩提經注序〉云︰「夫萬法無相而有二諦,聖人無知而有二名。二諦者,俗也道也;二名者,權也智也。二名以語默為稱;二諦以緣性為言。」

這是以諦智作為境智相對而言,並且以緣起為俗諦,性空為真諦。至於攝山和嘉祥相承是以言教為諦,認為「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一者世諦,二者第一義諦。故二諦唯是教門,不關境理。」同時又開為「於諦」、「教諦」兩種二諦。

於諦是指「有」於凡夫是實,這是世諦;「空」於聖人是實,這是第一義諦。諸法性空而世間顛倒以為是有,這於凡夫是諦,叫作世諦;聖人真實了知其為顛倒,性空無生,這於聖人是諦,叫作第一義諦。這名為於諦。

如來誠諦之言,依凡夫之有而說有,目的不在於有而在於表示不有,依聖人之空而說空,目的不在於空而在於表示不空。以有空之二表示非有非空之不二,這便是教諦。所以說︰「如來依二諦說法」所依是於諦,說法是教諦。不善了解佛教的人,聞有便執有,聞空便執空,還成為「迷教於諦」。三論之中,《百論》以於諦為正宗,教諦為旁;《中論》以教諦為正宗,於諦為旁。又,佛所說經多就於諦,菩薩造論多就教諦。

二諦的具體內容,各宗派也隨其思想體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在四阿含中,只有《增一阿含經》卷三提到二諦的名稱而沒有說明。大乘經中,如《大品》、《涅槃》、《華嚴》、《寶積》等處處敘述二諦的道理。至於各宗派中,無論其為大乘或小乘,都有對二諦的分析。就漢地所流傳的小乘各派別,是為一切有部和經部。一切有部就是毗曇師,解釋二諦只是相對而言,隨時有所不同,大略有七種說法。

第一,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的事法是俗諦(事),四諦、十六行相的理法是真諦(理)。第二,妄情所安立的眾生事相是俗諦(妄情),無我之理是真諦(真理)。第三,假名人天、男女等無其實質是俗諦(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是真諦(實)。第四,就四諦而言,苦集是俗諦(世間),滅道是真諦(出世間)。第五,苦集道是俗諦(有為),滅是真諦(無為)。第六,就十六行相而言,十四行相是俗諦(有),空、無我二行相是真諦(空)。第七,三藏言教是俗諦(教),三十七道品是真諦(行)。七說之中,正以第一事理二諦為主旨。

經部師(即成實師)是以現象的有為俗諦,以本質的空為真諦。具體而說,就現象言,俗諦有四種解釋︰(1)就事相而言,陰界入是俗。(2)就法相而言,一切法是苦、無常是俗諦。(3)就理相而言,世法虛假,只是因緣集用是俗諦。(4)就空相而言,五陰之中無有我人是俗諦。就本質言,真諦有三種解釋︰(1)就理而言之,因和合中無性之空是真諦。(2)就法而言,法和合中無性之空是真諦。(3)就空而言,第一義中無有凡夫所計我人是真諦。

至於中觀學派自傳入漢地以來,當般若師的時期,所討論的偏重於性空,如法性、覺性、般若、法身、解脫等,而忽略了中觀宗的基本理論──二諦的研究。所以般若師六宗七家之中,除道安外,餘都偏而不即。

自羅什入關以來,譯出《中論》、《維摩》等,才重視二諦的理論。一般認為僧肇所著《肇論》中,〈物不遷論〉是從生滅無常來談俗諦,〈不真空論〉是從性空來談真諦。僧肇的〈維摩經序〉也說︰「統萬行則以權智為主。」權是通達俗諦的權智,智是照了真諦的實智。但是由於三論師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竺道生曾撰《二諦論》,今不傳,其後梁昭明太子曾撰《解二諦義》,以為「二諦即是就境明義」,「真諦離有離無,俗諦即有即無。即有即無是假名,離有離無為中道。中道以不生為體,俗即假名,以生法為體。」當時僧俗諮問,提出異議有二十三家,昭明太子一一作了答覆。

智顗《法華玄義》卷二(下)云(大正33‧702b)︰「陳世中論破立不同,或破古來二十三家明二諦義,自立二諦義;或破他竟約四假明二諦。」湛然《法華經釋籤》卷五釋此句即說破二十三家明二諦義「文在梁昭明集」。約四假明二諦就是攝山一系的主張。吉藏《三論玄義》云(大正45‧13a)︰
「凡有四門︰(一)因緣假,(二)隨緣假,(三)對緣假,(四)就緣假也。(一)因緣假者,如空有二諦,有不自有,因空故有;空不自空,因有故空,故空有是因緣假義也。(二)隨緣假者,如隨三乘根性說三乘教門也。(三)對緣假者,如對治常說於無常,對治無常,是故說常。(四)就緣假者,外人執有諸法,諸佛菩薩就彼推求,檢竟不得,名就緣假。」

攝山、興皇、嘉祥相承,立三重二諦,第一,說有是俗諦,說空是真諦;第二,說有說空都是俗諦,說非空非有是真諦;第三,說非空非有是不二以對待空有之二,此二與不二都是俗諦,非二非不二是真諦。以上三種都是教門。說此三種為令人悟解無所得中道。因此,「不二」是二諦的體,「二」是二諦的用。二諦的言教,目的在於表顯中道。以非有非無為中道,於是立有以為俗諦,立空以為真諦。此二諦皆是因緣假立以顯中道,二諦是假名也是中道。所顯中道就隨二諦而有三種︰(1)世諦中道,(2)真諦中道,(3)二諦合明中道。

就生滅而論,非生非不生是中道,說生說不生是假名。假名的生即是不生之生是俗諦,假名的不生即是生之無生是真諦。俗諦既是假名之生,便不可定言是生,也不可定言是不生,這便是世諦中道,不動不生滅的真際而建立生滅諸法。

真諦既是假名之不生,便不可定言是不生,也不可定言是非不生,這便是真諦中道,不壞生滅的假名而通達無生滅的實相。

世諦之生是無生之生,真諦之不生是生之不生。無生之生豈是生,生之不生豈是無生,便是非生非無生,這是二諦合岸道。言亡慮絕,離四句、絕百非,畢竟空寂。

◎附︰印順《中觀今論》第十章第一節

二諦,為佛法中極根本的論題。佛法的目的,在乎引導眾生轉迷啟悟,而引導的方法,即以二諦為本,故對二諦應求得確當的了解。嘉祥、窺基都有二諦章,其他各派也無不重視。《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從教義說,佛以二諦的方式為眾生說法,故對於二諦不能確當辨別,即對於佛法也不能了解。《十二門論》說︰「若不知二諦,則不知自利、他利及共利。」修學佛法,不外為了自利、利他、俱利,這可見修學佛法,應該對二諦徹底理解一番!

二諦即世俗諦、勝義諦,或譯作世諦、第一義諦,俗諦、真諦。佛依二諦說法,二諦中最主要的,為凡聖二諦──或可名情智二諦、有空二諦。凡夫因迷情妄執,不悟真理,凡情的境界,即常識的世界,是世俗有的,名為世俗諦。世,是遷流義,俗,是浮虛不實義。依梵語,有覆障義,即凡情亂現虛妄不真而障於真相的。勝義諦,是聖人智見體悟諸法本相,而非一般的認識所認識的。這是特勝的真智界,故名勝義,即第一義諦。佛法教化眾生使它從迷啟悟,從凡入聖,主要以此二諦為立教的根本方式。對二諦雖有各樣的解說,然主要是使眾生從迷執境界轉入聖覺的境界。眾生因無屆糊執,計一切法為真實有的,由此引起生死流轉。要使眾生解脫,即必要了悟諸法是非實有的,悟得法性本空為勝義諦。所以,《青目論釋》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

諦,有不顛倒而確實如此的意思。世俗是浮虛不實的,何以也稱為諦﹖世俗雖是虛妄顛倒,但在世俗共許的認識上,仍有其相對的確實性、妥當性。一切世俗法,從世間的立場,也可以分別錯誤與不錯誤,世俗諦是世間的真實。究竟的真實,當然是不二的,然因凡夫聖者的境地不同,觀點不同,所以佛隨此差別,說有二種真實。如以凡情的立場,說色等法是真實的,空性是理想的、不現實的。空性,不是凡情的認識所及,不是一般所能理解的,也就因此名為第一義的,即特殊的。但不是凡情所能理解的,決不能因此而可以否定它。因為這在聖者,也還是真知灼見的,聖者間也還是共證無別的。其實,一般常識所認為如此如此的,在科學界,已每每不以為然,科學的許多事理,也並不是一般人所認為如此的。但科學所證明為如何如何,決非一般的境界所能否認。如科學者說太陽是恒星,不動的,地球是行星,繞太陽而行(或說日與地球是俱動俱靜的),這顯然與一般所見不合。一般人因目見日有出沒,於是說太陽繞地而行。又如常人見棹椅為堅實的、不動的,而在科學界,則以為是電子群的沖激,雖不斷的在動,以能維持其原有的均衡,故一般人還以為是堅實的、不動的。當然,一般科學的論證,僅是常識的加工精製,還不是佛法的第一義諦;但也可藉此知道凡常的情境,並不即是究竟真實的。由於智慧的淺深,可以有不同的世界觀,此各各所見的,在自類的知見上,各有它相當的確實性(瑜伽分世間真實,道理真實,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也即此意)。所以,不能以世俗真實為究竟的,應知勝義諦是不能以凡情的見地而論證的。如何顯示真勝義諦,如何通達勝義諦而又與世俗諦不相違,這是佛法的重大課題。世俗諦,在世俗界有它的重要意義,如色彩的鮮艷,那樣的動人,引發人類的情感,儘管科學家說它只是光波的長短,而人類還是以豐富的情感去接受它。又如善與惡,儘管在物質科學的研究中,不能發現善惡,而善惡在世間,並不失去它的重要意義。依佛法說,世俗與勝義,雖有它的不同,但決不是矛盾到底而衝突的。依世俗悟勝義,而勝義是不礙於世俗,成立情智和諧的、真俗相成的人生觀,這是佛教的基本立場。

凡聖──有空二諦,為大體而基本的方式。但二諦原是聖者所通達的,在聖者的心境中,也還是可說有二諦的。凡夫的情執,只知(不能如實知)有世俗而不知有勝義,聖者則通達勝義而又善巧世俗。所以從聖者的境界說,具足二諦,從他的淺深上,可分為不同的二諦︰

(1)實有真空二諦︰這不是說執世俗實有,可以悟勝義真空。這是說,聲聞學者中,厭離心切而不觀法法性空者,側重己利而急於悟入無我我所。於悟入我空性時,離執自證,是謂勝義諦。等到從空出有,起世俗心時,於一切境界中,依舊有實在性現前,是世俗諦。雖然真悟的聲聞學者,決不因此固執一切法非實有不可,可是在他們的世俗心境中,是有自性相現前的,與一般凡情所現的,相差不遠,但不執著實有而已。

(2)幻有真空二諦︰此二諦是利根聲聞及菩薩,悟入空性時,由觀一切法緣起而知法法畢竟空,是勝義諦。從勝義空出,起無漏後得智──或名方便,對現起的一切法,知為無自性的假名,如幻如化。但此為勝義空定的餘力,在當時並不能親證法性空寂,這是一般大乘學者見道的境地。不但菩薩如此,二乘中的利根,也能如此見。此與前實有真空的二諦不同,此由後得方便智而通達的,是如幻如化的假名。此又可名為事理二諦,理智通達性空為勝義,事智分別幻有為世俗。

(3)妙有真空二諦(姑作此稱)︰此無固定名稱,乃佛菩薩悟入法法空寂,法法如幻,一念圓了的聖境。即真即俗的二諦並觀,是如實智所通達的,不可局限為此為勝義,彼為世俗。但在一念頓了畢竟空而當下即是如幻有,依此而方便立為世俗;如幻有而畢竟性空,依此而方便立為勝義。於無差別中作差別說,與見空不見有、見有不見空的幻有真空二諦不同。中國三論宗和天臺宗的圓教,都是從此立場而安立二諦的。此中所說俗諦的妙有,即通達畢竟空而即是緣起幻有的,此與二諦別觀時後得智所通達的不同。這是即空的緣起幻有,稱為妙有,也不像不空論者把緣起否定了,而又標揭一真實不空的妙有。

上來所說的三類,後者是三論、天台宗所常說的;第二是唯識宗義,龍樹論也有此義;第一是鈍根的聲聞乘者所許的。這三者,依悟證的淺深不同而說,但在緣起性空無礙的正見中,這是可以貫通無礙的。佛法的安立二諦,本為引導眾生從凡入聖、轉迷為悟的,所以應從凡聖二諦的基礎上,一層一層的去深入理解,以達到圓滿的境地。否則高談玄妙,忽略當前的現實,就與玄談的不切實際相同。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經論》卷二;《成實論》卷二、卷十五;《雜阿毗曇心論》卷十;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順正理論》卷五十八;《般若燈論釋》卷十三;《佛性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八、卷九;印順《性空學探源》;霍韜晦《中國哲學辭典大全》〈二諦〉條。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十六行相

部派佛教的修證理論。指觀四諦之境時所產生的十六種行相。又稱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謂行者在觀四諦時,內心於四諦各具四種行相以解了之。

(1)苦諦四相︰{1}非常(anitya),觀一切法為因緣所生,念念有生滅,無恆存性,故非常。{2}苦(duḥkha),有逼迫性故苦。{3}空(śūnya),假存在故空。{4}非我(an-atmam),無唯一之本體,即無實體性故非我。

(2)集諦四相︰{1}因(hetu),觀一切惑業為生苦果之因故。{2}業(samudaya),招集苦果而令現故。{3}生(prabhava),使苦果相續不絕故。{4}緣(pratyaya),為苦果之助緣故。

(3)滅諦四相︰{1}滅(nirodha),觀滅諦為盡五蘊繫縛之真理故。{2}靜(śānta),無煩惱之擾亂故。{3}妙(praṇīta),超越三眾而無一切過患故。{4}離(niḥsaraṇa),脫離諸厄難故。

(4)道諦四相︰{1}道(mārga),觀道諦為入滅之道故。{2}如(nyāya),契於正理故。{3}行(pratipad),行趣涅槃故。{4}出(nair-yāṇika),永超生死故。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對這十六行相的意義,古人曾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9‧137a)︰
「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穩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

關於十六行相之實體,《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這十六行相的修習,各具對治作用。其文云(大正29‧137b)︰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解脫道論》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五~卷十一、卷七十九、卷一八八、卷一八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五根

(一)指眼等五識所依的五種色根︰又名五色根,即眼根(cakṣurindriya)、耳根(sotindri-ya)、鼻根(ghrāṇendriya)、舌根(ji-hvendriya)、身根(kayendriya)。眼根為眼識所依而見色,耳根為耳識所依而聞聲,鼻根為鼻識所依而嗅香,舌根為舌識所依而嚐味,身根為身識所依而覺觸。若加意根,則稱六根。

根有增上之義,此五者於事有增上作用,故名五根。依《五事毗婆沙論》卷上及《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所說,此五根於四事為增上,故立為根。四事者︰(1)莊嚴身,若盲聾等缺眼、耳等五根,則身醜陋而人不喜見。(2)導養身,由眼、耳二根之見聞,能避險難,由鼻、舌、身三根之段食,能受用。(3)生識身,此五根能為所依,而發五識及相應之心所。(4)不共事,如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嚐味,身覺所觸,各別取其境。

五根之體,依薩婆多部所說,有扶塵根與勝義根之別。所謂扶塵根,或名扶根,為勝義根之所依處,乃扶護勝義根之根,即一般所說的眼、耳、鼻、舌、身等可以得見之肉團(眼球、外耳、鼻樑等),並非真正的根。

勝義根,有發識取境之作用,其所依處為扶塵根,雖與扶塵根共為極微所成,然勝義根特以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為體,是不可見有對之實有法,相當於現今吾人所說的神經,為真正的根。而大眾部等則以色、香、味、觸四塵為五根之體,以肉團為性,別無淨色,不能取境,即直以扶塵根為五根。唯識大乘中,護法等諸師別立現行之淨色為五根,而難陀等諸師則謂五根唯是種子而非現行之淨色。

關於五根之取境,眼、耳二根取不至境,稱離中知;鼻、舌、身三根取至境,稱合中知。所謂離中知,謂眼能見遠處之色,而不能觀眼中之藥;耳能聞遠處之聲,而不能聞逼於耳根之音。合中知,謂鼻、舌、身三根須根與境相接方能取,兩者相離則不能取。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眼、耳二根並取等量、不等量之境。即眼根時見毛端(小),時見大山(大),時見葡萄(等);耳根時聞蚊聲(小),時聞雷聲(大),時聞琴聲(等),乃二根為離中知之故。

五根之次第,有依所取境及所依處二說。依所取境者,眼、耳、鼻、舌四根所取之境(色、聲、香、味)定是所造色,而身根的取境(觸)是通能造的四大種及所造的輕、重、冷、饑等,以其所取之境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能所俱取等不定,故先說四根,後說身根。前四根中,鼻、舌二根不能取遠境,故後說;眼根所取之境又較耳根遠且速,故先說眼,後說耳;鼻根之用比舌根速且明,故先說鼻,後說舌。總此而立眼、耳、鼻、舌、身之次第。

依所依處(即扶塵根)者,五根所依處有上下,眼根居最上,故先說;耳、鼻、舌次之;身根由頂上至足下皆是,取其中央(臍邊),故列於舌後。

(二)指五無漏根︰乃三十七道品中的第四科,即信根(śraddhendriya)、進根(vīryen-driya)、念根(smṛtīndriya)、定根(sa-mādhīndriya)、慧根(prajñendriya)。此五者於伏煩惱引聖道有增上之用,故名五根。

所謂信根,即深信四諦、三寶等道理,不為餘法所破壞。進根,又名勤根、精進根,謂深信教法後,如實勤修。念根,由精進故,心於所緣境,念住不忘。定根,由念住故,得定心不散亂。慧根,由得定故,而觀智起,如實了知諦理。《雜阿含經》卷二十六云(大正2‧182b)︰
「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中略)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若比丘於此五根如實善觀察,(中略)於三結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向於正覺,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此五根與三十七道品中的第五科五力,其體雖同,但五力乃顯示五根之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為利根者所修,五根為鈍根者所修。而此五根也攝於二十二根中,與三無漏根同樣於無漏法有增上之力用。

《俱舍論》卷二十五就五根之相狀及其次第云(大正29‧132c)︰「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又,《大智度論》卷十九云(大正25‧202c)︰
「信道及助道善法,是名信根。行者行是道助道法時,懃求不息,是名精進根。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是名念根。一心念不散是名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是名慧根。是五根增長不為煩惱所壞,是名為力。」

《大乘義章》卷十六在解釋根的意義時說,此五出生出世聖道之力偏強,故名為根,即出世聖道以慧為體,是慧根所出生,其慧又由定及精進所生,故立定、精進二根。定、精進分別由念、信所生,故立念、信二根。又此五者依次有對治不信、懈怠、放逸、掉、無明等煩惱之力用,故名為根。如《止觀輔行》卷七之一云(大正46‧363c)︰「修前諸品,縱善萌微發,根猶未生。根未生故,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名為根。」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法界次第》卷中、《四教儀集註》卷中等也都論及此五根。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三章(摘錄)

(上略)以吾人之感官,分為眼(cak-khu)、耳(sota)、鼻(ghāna)、舌(ji-hva)、身(kāya or tacca──觸感)之所謂五根,已於奧義書時代有定論,嗣此一切學派,均皆承認,佛教所認為外界之認識機關,即全屬此。蓋此種分類,為基於明顯之事實,無提出特殊意見之必要,但各派之間,稍有意見者,則為此感覺,由何而成立之問題,此在奧義書中,雖不明晰,然大要可認為成於梵之分泌的發展過程中。數論派一方,雖主張由我慢(ahaṃkāra)所發展,同時於他方,仍保存由於地、水、火、風、空之五要素而成立之意見。至勝論派,固明以此為由於五大而成,然又謂地、水、火、風、空之一一,各自形成鼻、舌、眼、皮、耳等。總之,任自何派言,均以五根為半帶心理的、半帶生理的意義,故縱謂成於物質,然亦自極微妙之部分(saks-mabhuta,細物質)而成,為肉眼所不能見。此種解釋,則各派相同。蓋彼等之所謂根(in-driya),不為表現於外之眼耳等,所謂扶塵根之義,乃指潛於其內之作用,即所謂勝義根是也(易以今語,則與所謂神經組織相當)。

然則關於此點,佛陀表示如何之意見歟,自大體言,仍與上來諸說,無甚出入。如《雜阿含經》卷十三云(大正2‧91c)︰「云何眼是內入處﹖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

即意謂五根為地、水、火、風四要素所成之物,雖不可見,然亦不許他物侵入,而為存在(有對=impenetrability)之障礙是也。大要在各派中,與勝論派為相似,但非如勝論派自一一要素,導引其特殊之根,乃綜合四要素全體,而作成各根。此處佛教與勝論派之說法各異。雖然,實言之,此四大緣何組合以成五根﹖此五根之形相﹖何謂淨色﹖凡此諸問題,就吾人所考校者為限,古代聖典中,並無答解。爰於其詳細,莫能明悉,厥後阿毗達磨諸論師,雖有種種論究,然亦意見分歧。綜之,專就原始佛教之範圍言之,五根為物質的存在,其作用無論如何微妙,要為後天之物,既得破壞之,而又能於相當程度,用生理的營養,使之作成。是故五根為肉體之一部分,與一期之壽命相終始,不待論為非備具於生命本質之自身之能力。由此以譚,舍利弗對於大拘絺羅,所謂「此五根依於壽命(aya)而存立」乃為至當之解釋也。

五根雖為外界認識之機關,然其對象,各有限定,不能超於一定之範圍,自不待言。即眼根僅對色境,不對聲境,乃至鼻根唯對香境,不通色境等,然對此而統攝五根全體,掌司來自各方一切認識之機關者,即意根(mana)是矣。《中部》第四十三經云︰「吾友,此五根者,於各別境,認識各別界,不能認識相互之境界。」「對於不能認識此相互境之五根之依所(patisarana)為意,意盡認識彼等境界。」

關於意(mana)之作用,自奧義書以來,雖有種種解釋,然大概均用與五官相關聯,佛教於此語用法,亦大要如此。

即持以此用於五官相關聯時,亦仍為外界認識之機關,但能為統攝五根全體之用耳。由此言之,亦可認為根之一種,與前五根相合,計為六根之一。又自外界認識機關言,亦可稱之為門(dvara),故與五根相合,而稱之為六根門。雖然意者,要於內心作用中,能使關係於外界認識之知覺方面,特另獨立,非若五根,而為物質性之物。蓋純為精神作用之一種,且以之自內部觀察時,與所謂心(cita)及識(vinnana)為同體,此勝論派以意為極微大之存在,而解為半物質的,固與佛教大異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卷七十三;《俱舍論》卷一、卷二;《異部宗輪論》;《成實論》卷四;《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三。. 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二;《俱舍論》卷三、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七。


五部

(一)謂見道之苦集滅道四諦觀行及修道︰又稱五行。《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大正27‧266a)︰「部有五無六。聖者見道現在前時,斷見所斷,後若修道現在前時,斷修所斷。異生修道現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別五部差別,唯能總斷。」

聖者於見道各別觀苦集滅道四諦之理,各斷其部下之見惑而見諦理,進而修道,更斷盡修惑而證阿羅漢果。但異生凡夫不如聖者入見道見諦理,從而不能分別五部之差別故,唯修有漏之六行觀,在修道現前時,總五部之惑為九品,以有漏智合斷之,稱之五部合斷或五部雜斷。

在三界九地中,下八地之惑僅以有漏智即得斷之,可是有頂地之惑則非無漏智不能斷。故《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99c)︰「餘八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據此可知,凡夫之五部合斷是單就下八地之惑而言。

(二)指小乘傳持律藏之五部︰相傳佛滅後百年,付法藏第五世優婆毱多之下有弟子五人,於戒律上各抱歧見,一大律藏始分五派︰曇無德部、薩婆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麤富羅部。

(三)謂大乘經中五部甚深的經典︰此為天台大師所選定,指《華嚴經》、《大集經》、《大品般若經》、《法華經》、《涅槃經》。《法華玄義》卷五(上)嘗謂(大正33‧732c)︰「究竟大乘,無過華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類聚名物考》卷二十四則根據《開元釋教錄》五大部的分類,以《大寶積經》代替《法華經》。

(四)指密教金剛界曼荼羅中之諸尊部︰即佛部(又名如來部)、金剛部、寶部、蓮花部、羯磨部。空海《祕藏記》(大正圖像1‧2a)︰
「(一)蓮華部,吾自身中有淨菩提心清淨之理,此理雖經六道四生界生死泥中流轉,而不染不垢如蓮華出生泥中而不染不垢,乃名蓮華部。(二)金剛部,吾自心理所又有智,斯智雖沒在生死淤泥,經無數劫而不朽不壞,能破諸煩惱,如金剛雖久埋地中,而不朽不壞,摧破諸怨敵固物,乃名金剛部。(三)佛部,斯理斯智凡位未顯,理智具足覺道圓滿即名佛部。又加二名曰五部。(一)寶部,佛萬德圓滿中福德無邊云寶部。(二)羯磨部,為眾生垂悲愍成辨一切事業云羯磨部。」

關於此五部的部主、色相、台座、種子、三昧耶形、印處、念珠如表︰

至於五部的持念,《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云(大正18‧281c)︰
「作佛部持念,以右拇指、頭指執持念珠,餘指普舒。若金剛部持念,以右拇指、中指持念珠。若寶部持念,以右拇指、無名指執持念珠。若蓮華部持念,以大拇指、無名指、小指執持念珠。若迦嚕摩部持念,用上四種執持皆得。」


┌────┬─────┬─────┬──────┬──────┬──────┐
│ │佛 部│金 剛 部│寶 部│蓮 花 部│羯 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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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主│大日 │阿門 │寶生 │彌陀 │不空成就 │門
├────┼─────┼─────┼──────┼──────┼──────┤
│色 相│寂靜 │瞋怒 │歡喜 │清涼 │種種相 │
│ │(白色) │(青色) │(金色) │(紅色) │(雜色) │
├────┼─────┼─────┼──────┼──────┼──────┤
│台 座│師子座 │象座 │馬座 │孔雀座 │迦樓羅座 │
├────┼─────┼─────┼──────┼──────┼──────┤
│種 子│鍐(vam) │吽(hum) │多羅(trah)│奚哩(hrih)│惡(ah) │
├────┼─────┼─────┼──────┼──────┼──────┤
│三昧耶形│塔 │五鈷 │寶珠 │蓮華 │羯磨 │
├────┼─────┼─────┼──────┼──────┼──────┤
│印 處│身 │心 │額 │口 │頂 │
├────┼─────┼─────┼──────┼──────┼──────┤
│念 珠│菩提子 │金剛子 │諸寶 │蓮華子 │雜寶 │
└────┴─────┴─────┴──────┴──────┴──────┘


〔參考資料〕 (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十九;《俱舍論明思抄》卷十九(上);《俱舍論要解》卷一;《俱舍論名所雜記》卷一。(三)《四教義》卷六;《禪林象器箋》〈經錄門〉。(四)《補陀落海會軌》;《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三、卷四;《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陀羅尼諸部要目》;《金剛界曼荼羅鈔》卷上;《金剛界大法對受記》卷六。


六祖壇經

唐‧慧能說,法海集記。又稱《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壇經》。現行本有四種︰

(1)敦煌本︰不分卷。原本是晚近在敦煌石室所發見的寫本(現藏英國倫敦博物館),大概是五代時所寫,題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2)惠昕本︰二卷。原本是晚近在日本京都堀川興聖寺發現的覆刻宋本,題作《六祖壇經》。此本原為宋邕州羅秀山惠進禪院沙門惠昕以古本文繁,於乾德五年(967)所改訂,分二卷,十一門(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六、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卷五十四都著錄此本,時已改作三卷十六門)。紹興二十三年(1153)晁子健於蘄州刊行,後流傳日本,經興聖寺翻刻(同出於這一本系統的,還有金‧泰和七年,即1207年的高麗刻本)。

(3)德異本︰即曹溪原本,不分卷,但開為十門,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是元‧德異所刻古本(至元二十七年,即1290年刻於吳中休休禪庵,高麗有大德四年即1300年萬恒翻刻本)。明‧成化七年(1471)此本又於曹溪重刻,萬曆元年(1573)李材(見羅)再刻,萬曆四十四年(1616)德清於廬山法雲寺覆刻,清‧順治九年(1652)秀水王起隆等又據李材本校刻。

(4)宗寶本︰不分卷,亦開為十門,是元‧風幡報恩扔禪寺住持宗寶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所改編,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以徑山方冊本為主,其明北藏本、清藏本均有增減)。宗寶自己有跋語說︰「見三本不同,互有得失,其板亦已漫滅,因取其本校讎,訛者正之,略者詳之,復增入弟子請益機緣,庶幾學者得盡曹溪之旨。」其所增機緣,與曹溪原本文同,或即出於彼本。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上述《壇經》四本中,敦煌本卷末有記,乃是慧能門下法海的再傳弟子悟真所傳,而直接出自慧能門下的南陽慧忠(﹖~775),就已經有南方宗徒「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之說,所以在此本中,也不免有後人增益的部分。特別如針對神秀一系後來構成的「凝心入定」、「住心看淨」等說法,那樣嚴厲的指責以為大錯,以為障道因緣,這似乎在慧能當時還不可能。因此,《壇經》中這類文字,顯係後加,而應該加以鑒別。此外,如各代付法頌二十八祖說等亦係後加,可不待言。

惠昕本據卷末所記,是悟真(此本以悟真為法海的三傳)的弟子圓會所傳,而經過惠昕自己的加工,所以此本與敦煌本對校,有詳略。文質的不同,特別如關於弘忍傳法的一段記載,遠較敦煌本為踵事增華,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輪刀上陣亦得見性」、「迷時師度悟了自度」、「非幡動風動人心自動」等,也都始見於此本而為敦煌本所無。

曹溪本卷末無關於師資授受的記載,不悉為何人所傳,但從其內容看,似乎也是拿一種古本(或即惠昕本的原本未經刪節的)做藍本,或增或減並加以改編的。其中最突出的地方,即是後世公認為慧能直系的青原行思、南嶽懷讓等,原來見於敦煌惠昕兩本的,此本卻有他們的機緣,由此推測,此本當與行思、懷讓兩系傳本有關。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米熟欠篩」、「衣止勿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吃肉邊菜」、「諸佛妙理非關文字」乃至「葉落歸根」、「來時無口」等,也大都出於此本而為敦煌、惠昕兩本所無。

宗寶本以竄易、顛倒、增減、刪改為世詬病。首先作這樣批判的,是校刻曹溪原本的王起隆,他說︰「宗寶之於壇經,(中略)更竄標目,割裂文義,顛倒段落,刪改字句。」並且舉了許多的實例,肆意詆訶。但將此本與曹溪本對校,除標題的文字有出入並有四字、二字的不同之外,其段落移動、字句增刪只占全書的小部分,而從全文的義理上看,大體是和曹溪本相符的。

除上述四本外,據舊傳有關《壇經》的文獻,還有一些異本,如宋‧契嵩(1007~1072)自稱得到曹溪古本據以校刻的三卷本(已佚),即其一種。總之,《壇經》是屢經增減竄改的,原來如何,已難推想。不過後世南宗禪徒公認本書的價值,南宗各家的思想也確實和它脈絡貫通。所以依敦煌本和餘本共同的部分來略說其內容,還是需要的。

《壇經》的主要部分,在說摩訶般若法。禪宗的禪,特別是道信以來的東山法門即是以般若為其旨歸。到了慧能,更把這種思想發展成一種「一超直入」的頓教。他揭出「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途徑,即是修「般若行」。他說︰「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愚人智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又說︰「汝若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自性心地,以智慧觀照,內外照徹,識自本心。若識本心,即是解脫。既得解脫,即是般若三昧。」但《壇經》所說般若的涵義,和一般教家略有不同,如《經》說︰「摩訶者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中略)虛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惡人善人、惡法善法、天堂地獄,盡在空中。世人性空,亦復如是。」「般若是智慧,一切時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名般若行。」這是說眾生當前心性,即是般若真空,一念愚而著境即於一切法有取有捨,般若即絕。一念智而離境即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般若即生。這可說是傳統的般若教理的一種發展。

又,《壇經》宗旨在令學徒從自心中頓見本性,從此以後,於境無染,自在解脫,雖仍不廢修行,但既已悟到自性具足萬德,無欠無餘,所以再有修習,也於體上增不得一分,只是隨事體驗充實德用而已。因此《壇經》所舉示的修行法門,以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無念是於念而不念,無相是於相而離相,無住是於一切之上念念不住。此中,《壇經》特別著重無念,以為無念即般若三昧。故說︰「無念法者︰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常淨自性,使六賊從六門走出,於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脫,各無念行。(中略)悟無念法者,萬法盡通;悟無念法者,見諸佛境界;悟無念頓法者,至佛位地。」這即是般若行的確當解釋,也就是後世南宗修行的軌範。

《壇經》由此對於修行禪定,另有其解釋。故說︰「外於一切境界上念不起為坐,見本性不亂為禪。」又「外離相曰禪,內不亂曰定。」更綜合說︰「本性自淨自定,只緣境觸觸即亂,離相不亂即定,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故名禪定。」從而《壇經》的具體修行,只是修習「一行三昧」(一類行相的三昧),在一切時中,不論行住坐臥,但行一直心,於一切法無有執著,即於所有相中不生憎愛心不起取捨心,又不念利益成壞著事。心不住法,道即通流,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念念般若觀照,妄念俱滅,自然契自本心而發生智慧。以後南宗一系所倡導的禪法,都不出這根本精神。

其次,《壇經》雖說「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但仍側重於「自性自度」,所謂「見自性自淨,自修自作自性法身,自行佛行,自作自成佛道。」從而對於當時側重他力的淨土法門,說「西方去此不遠」,「只為下根說遠說近」,迷人念佛生彼,悟者自淨其心,所以佛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又說︰「若悟無生頓法,見西方只在剎那。」這便是後來「唯心淨土,自性彌陀」說的根源。

其次,《壇經》悟他的法要,仍不離乎經量,所以文中歷引《維摩》、《菩薩戒》、《金剛般若》、《法華》、《涅槃》等經,以證成所說。但以《金剛般若》發揮無相、無住的意義最透徹,並特別宗崇,故說但持此經一卷,「即得見性入般若三昧」。

又《壇經》本於《智論》所說︰「世間法不異出世間,出世間法不異世間,世間法即是出世間,出世間法即是世間」的思想而說「法元在世間,於世出世間,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此依敦煌本,餘本此文改作「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從而說「若欲修行,在家亦得」,可認為後世倡導在家禪的嚆矢。

至於禪宗中南北頓漸等問題,《壇經》有一段說︰「法即一宗,人有南北,因此便立南北。」這是說南北純就教法流行的區域區別;又說︰「法即一種,見有遲疾,見遲即漸,見疾即頓。」這是說漸頓純就見道的過程區別,並沒有像後世南宗學徒那樣軒輊南北,抑揚漸頓。

最後,從《壇經》開始的敘述看,它原來即以為「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之用。其後神會門徒改動傳本,故意抑揚,以為傳承之間仍有優劣不同,未免失卻原意。但現存各本還不能確定那一本是神會系所改,只可看作是後來流行的一種綜合本而已。(黃懺華)

◎附一︰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

《壇經》諸本的研究和校訂
現在日本除有中國明代以後流行的元代宗寶本《六祖壇經》以外,還有近六十年來陸續發現的敦煌本《壇經》以及源於宋本的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壇經》、從朝鮮發現的元代的德異本《壇經》等。日本學者對這些不同版本的《壇經》,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一)敦煌本《壇經》一卷︰(寫本︰S-5475)原題「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慧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1926年矢吹慶輝最早從倫敦大英博物館所藏敦煌遺書中發現,1928年在《大正藏》卷四十八中編入了此書的校印本,此後矢吹又把他的影印本收入《鳴沙餘韻》。鈴木大拙對此進行研究,1934年刊行了由他校訂的《敦煌出土六祖壇經》(森江書店版),全書分為五十七節,皆加標題,並撰文解說。宇井伯壽在1942年出版的《第二禪宗史研究》中發表了《壇經考》,後面附有他校訂的敦煌本《壇經》。他將全文分為三十七段,凡認為是偽造的部分,一律加上括弧用小字印出,把其餘部分皆譯為日文。這樣他實際砍掉敦煌本《壇經》五分之二。敦煌本《壇經》的日譯本有︰柳田聖山《六祖壇經》(《世界的名著》續三,1974年中央公論社);中川孝《六祖壇經》(《禪的語錄》,1976年筑摩書房)。

敦煌本《壇經》是現存最古的《壇經》本子。日本‧圓仁在西元84 7年的《入唐新求聖教目錄》中錄有與敦煌本《壇經》題目大致相同的《壇經》︰江戶時代無著道忠所著《六祖法寶壇經生苕帚》中提到朝鮮古刊本《壇經》,也是這個標題,並說︰「法海集,卷末云大師俗姓盧,先天二年(713)壬子歲滅度,至寶曆二年〔丙〕午歲(826)得一百二十七年矣。」寶曆二年是圓珍入唐前十三年。敦煌本《壇經》說此書是法海──道漈──悟真三代相承,時間當為九世紀中葉以前。這三個本子的《壇經》,很可能大體相同。

(二)興聖寺本《壇經》(惠昕本)二卷︰在京都興聖寺發現,內分十二門,版心有《千字文》中的「軍」字,是翻刻宋版《大藏經》的本子,繼敦煌本之後,內載此書傳承世系是法海、志道、彼岸、悟真、圓會五代。卷首有江戶時期興聖寺僧了然,從別本抄來的唐宋之際惠昕的序和宋‧晁子健的後記。據此,惠昕於太歲丁卯(胡適考證為宋太祖乾德五年,西元967)將一部「文繁」的《壇經》,改成兩卷十一門。此本是晁子健在紹興二十三年(1153)所刻,原是他的七世祖文元公(晁迥)所讀的《壇經》。鈴木大拙在1934年將此本校訂刊印(森江書店),並著文介紹。

(三)大乘寺《壇經》︰是日本加賀大乘寺所傳本,題為《韶州曹溪六祖師壇經》,後題「道元書」。前面有宋‧政和六年(1116)福唐將軍山的隆慶庵比丘存中寫的序,正文與興聖寺本一樣,也分上下兩卷十一門。上卷結尾部有「寧」字,也當是宋版《大藏經》的字號。鈴木大拙在1942年出版了此書的核訂本,並附錄兩篇研究論文以及索引。

(四)真福寺《壇經》︰此為惠昕本《壇經》的早期刊本,原本為鎌倉末期到南北朝時期的寫本,也是承宋版而來。原本末尾有後敘︰「大中祥符五年歲次壬子(按1012年)十月八日,傳教弟子宣德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騎都尉賜緋魚袋周希古敘,都勸緣廣教院主僧保昌,金花山人嚴方外書,瀧西卓海刊。」是折子本,與宋初版一樣。石井修道《伊藤隆壽氏所發現的真福寺文庫所藏《六祖壇經》介紹──與惠昕本《六祖壇經》祖本的關係》(《駒澤大學佛教學部論集》第十號、1979),對此本作了介紹,文後附有此本的校訂本。

此外,屬於惠昕本系統的還有京都天寧寺本、金澤文庫本(斷片)。

(五)高麗本《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德異本)一卷︰此為元代古筠比丘德異於至元二十七年(1290)校訂的《壇經》,延祐三年(1316)在高麗出版者。卷首有德異的序,標題下有「門人法海集」一行,有略序,正文從〈悟法傳衣第一〉至〈付囑流通〉分為十章,尾題之後有「師入塔後至開元十年……守塔沙門令韜錄」的一段,和「宋太祖開國之初……至至元二十七年庚寅得五百七十八年矣」的後記。黑田亮《朝鮮舊書考》對此本有介紹,並說朝鮮流通本皆屬此系統。

(六)明藏本《六祖壇經》一卷︰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 )南海風幡光孝寺宗寶的改編本。〈行由〉以下分十章,附〈緣起東紀)、〈歷朝崇奉事迹〉、〈賜諡大鑒禪師碑〉(柳宗元、劉禹錫)、(佛衣銘〉,後有編者跋。《大正藏》卷四十八、《縮刷藏經》騰四收有此本。

關於《六祖壇經》的研究方面,除上面順便提到的外,這裡再作些介紹。松本文三郎(1869~1944)是最早從事《壇經》研究的學者之一,他的《金剛經和六祖壇經的研究》(1913年,貝葉書院)認為《金剛經》對初期禪宗和《壇經》的形成,有直接的影響。他利用《壇經》的各種序、跋和宗密的著作,以及《全唐文》等有關資料,對慧能傳記和說法集原型進行考察,探究哪些是流行本所增加的部分。在發現敦煌本《壇經》以後,1932年他寫了《六祖壇經的書志學研究》的論文(後收入1944年《佛教史雜考》)對明本、敦煌本、興聖寺本《壇經》進行對比研究,認為敦煌本是唐末《壇經》,但不是最早的《壇經》,也不是善本,興聖寺本在此本基礎上有修正,為現存一切本的基礎。宇井伯壽《壇經考》(《第二禪宗史研究》)對十幾種本的《壇經》進行考證,認為敦煌本雖不是最早本,但是現存本中最古的,是各本《壇經》的基礎。在現存《壇經》中有︰{1}敦煌本、{2}惠昕本、{3}德異本和宗寶本這三個系統。明‧洪武本(1373)有朗簡的序,契嵩的〈壇經贊〉,但正文與流通本不同,此或為契嵩本的翻刻。大乘寺本與興聖寺本都是惠昕本修編本的異本,德異所尋的古本者,或即指此本。柳田聖山《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詳細的考察敦煌本《壇經》的作者、形成等,認為《壇經》是牛頭禪派與神會禪派相互影響的結果,其內容的最古部分,是無相授戒儀與般若三昧、七佛二十八祖等記述。這些原是牛頭禪派之說,編者當為牛頭禪派鶴林玄素(668~752)的門徒法海,而在神會晚年或死後,牛頭禪派遭受到禪宗內部批評之時,法海才被說成是慧能的弟子。此後的《壇經》又增入慧能自傳及十大弟子機緣部分。現本敦煌本《壇經》形成於《曹溪大師別傳》與《寶林傳》之間。柳田在《語錄的歷史》中又明確地講,敦煌本《壇經》最初是師徒間傳授的本子,而到慧能的第三代弟子悟真時重加編撰,在編寫中依據了神會的《壇語》,又吸取了《金剛經》,特別是《梵網經》的思想。中川孝在《六祖壇經》譯註本的《解說》中,同意胡適的見解,認為《壇經》是神會或其弟子所編,並為此進行了論證,主要是引證韋處厚(﹖~828)《興聖寺大義禪師碑銘》所說「洛者曰會……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以及敦煌《壇經》本中有不少地方與神會著作思想及語句一致。

在慧能與《壇經》的研究方面,駒澤大學禪宗史研究會於1978年發表了《慧能研究》一書(大修館書店版),這是他們八年的研究成果。對《曹溪大師傳》及其他各種傳記的十八種資料、《六祖壇經》、《金剛經解義》(傳為慧能解義)進行研究,並用五本校訂和訓註《曹溪大師傳》,對《壇經》作五本對校。此書在研究慧能與《壇經》上,很有參考價值。

◎附二︰楊曾文〈敦煌本壇經的學術價值〉

敦煌縣博物舘所藏載有唐代《六祖壇經》、《南宗定是非論》等禪宗著作的手抄本的重新發現,是佛學界一個值得慶賀的大事,將對今後禪宗文獻和禪宗歷史的研究起促進作用。雖因種種原因一再推遲公開發表,但我仍然相信︰經過努力它一定會與廣大國內外讀者見面的。

這一珍貴的手抄本是1935年由敦煌縣的名士任子宜先生首先發現並收藏的。1943年北京大學歷史學者向達教授(1900~1966)西遊敦煌、訪查古代寫經時,曾在任子宜那裏見過這個抄本。他在此後寫的《西征小記》中說過此事︰
「又梵夾式蝶裝本一冊,凡九十三葉,計收《菩提達磨南宗定是非論》、《南陽和尚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及神秀門人淨覺《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凡四種。只《定是非論》首缺一葉十二行,餘俱完整。末有「比丘光範跋」云云……
『遺法比丘光範幸於末代偶獲真詮。伏睹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授之滑汭,藏保筐箱,或一披尋,即喜頂荷。旋妄二執,潛曉三空,實眾法之源,乃諸佛之母。無價大寶,今喜遇之;茍自利而不濟他,即滯理而成恡法。今即命工彫印,永冀流通。凡(下缺約一葉)』
光範跋缺一葉,不知僅刻《心經》一種,抑兼指前三者而言。任君所藏,當是五代或宋初傳抄本,每半葉六行,尚是《宋藏》格式也。」(見1950年七月出版《國學季刊》第七卷第一期。此文後收在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一書中)

任子宜所收藏的這個抄本,長期以來下落不明。近年來才得知,它已被敦煌縣博物舘收藏,文書編號為七十七號。抄本的前後封皮,看來是任子宜加的,用的是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西北日報。在《南宗定是非論》正文前及《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題下右側,都有任子宜寫的發現此抄本的時間、地點。前者是「此經余于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得之于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誌。」後者題為「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獲此經于敦煌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敬誌。」經查證,這就是向達在《西征小記》中所介紹的那個抄本。但向達筆錄有錯誤,把「菩提達摩」寫成「菩提達磨」,把《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寫成《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把跋文中的「旋忘二執」寫成「旋妄二執」。此外還遺漏了一種著作,即排在《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後面的《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和五言詩一首。大概因為它的篇幅太小,被忽略了吧。

向達對跋文中所說光範「命工彫印」,不知僅刻《注心經》,還是兼刻前三者。據我的考察,光範跋文的「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乃諸佛之母」等文句,顯然指的是《注心經》,而不包括前面的《定是非論》等。從抄寫的字體看,《注心經》與跋文的字體與其它抄本也迥然有異。因此,光範「命工彫印」的只是《注般若心經》,而不包括其它抄本。中國在唐末已開始有木版彫印,五代、宋朝已漸普及。光範是首次將《注般若心經》付諸彫印的人。至於他得書的地點,跋文說是「滑汭」,日本‧柳田聖山在《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的附錄〈注般若心經〉的注文中認為是「安徽省盧州府的東境」,看來不妥當。「滑汭」中的「汭」字,意為水流的彎曲之處。《尚書》、《禹貢》有「東過洛汭」之句,宋代蔡沈註曰︰「洛汭,洛水交流之內,在今河南府鞏縣之東。」準此,「滑汭」意為滑水的拐彎處。古代滑水經今河南省滑縣北而東,因此,滑邔也許就是在洛陽東北的滑州治所白馬(滑臺,今滑縣東)。到底光範在這裏僅僅得到《注般若心經》,還是同時得到其它抄經,就無從考證了。

《六祖壇經》在抄本中排在《壇語》、《五更轉》之後,是第四篇禪宗文獻。原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波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尾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

全書四十二葉(合今八十四頁),首葉的前半載《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尾部及五言詩一首,此後接《六祖壇經》題目。半葉(今一頁)六行,每行約二十五字左右,共約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

敦煌博物舘本《壇經》(下簡稱為《敦博本壇經》)的發現,在學術上有什麼價值呢﹖首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六十年來壇經研究的情況。

近代以後學術界對禪宗基本文獻《六祖壇經》開展深入研究,是從日本學者在敦煌遺書中發現《六祖壇經》開始的。

日本學者矢吹慶輝(1879~1939)在1916年和1923年兩次到英國倫敦大英博物舘,調查本世紀初斯坦因從中國掠那敦煌古文書,從中發現大量久已失傳的佛教典籍。其中他發現並攝影帶回國內的《六祖壇經》、《歷代法寶記》、《楞伽師資記》和《大乘北宗論》、《觀心論》等禪宗文獻,對日本展開早期禪宗史研究起了直接推動的作用。

矢吹慶輝把敦煌本《六祖壇經》(S-5475)照片作了校寫,1928年編入《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八冊出版。1930年又把照片收入《鳴沙餘韻》(岩波書店版)發表。他在《鳴沙餘韻解說》(岩波書店,1933年版)對《六祖壇經》介紹說︰
「一0二、一0三,《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載《大正藏》四十八冊第337~745頁。斯坦因本(377)、標題次行署集記者之名︰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與普通卷子本不一樣,厚紙四十六葉,每葉折中,券本,方冊型式。影印縮微照片約為原本的三分之一大,四十六葉全予收錄。書體當為唐末宋初,正文脫誤,假借頗多。從其內容可認為是現存《壇經》的最古本(中略)。敦煌本不分篇章亦不分卷(中略)。其原本可推定為六祖滅後二十餘年後的某年形成。」

敦煌《六祖壇經》的發表,立即引起日本學術界對《壇經》重新研究的興趣。此前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日本,社會上最流行的《壇經》是明代《嘉興藏》所刊行的宗寶本,或這個本子的單行本。此本原是來自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僧宗寶據當時流行的三個《壇經》本子的改編本。在此本風行社會以後,其它本子的《壇經》逐漸湮沒無聞。由於敦煌本《壇經》的發現,也啟示人們搜尋舊有的其它《壇經》。此後不久在日本京都的興聖寺發現了北宋初(西元967)由惠昕改編的《六祖壇經》(簡稱惠昕本或興聖寺本),有二卷,內分十一門。接著又在日本石川縣大乘寺發現惠昕本系統的《壇經》(刻印於1116年),簡稱大乘寺本《壇經》。隨著諸本《壇經》的發現,中、日和其他國家的不少學者對《壇經》作了深入的研究,對諸本《壇經》進行了校勘,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概括起來有如下數點︰

(一)對敦煌本《壇經》、惠昕本《壇經》進行了校勘、註釋,從各方面進行研究。鈴木大拙(1870~1966)校勘的敦煌本、惠昕本《壇經》至今仍很流行。近年已有譯為日文、英文的敦煌本《壇經》問世。

(二)通過諸本《壇經》的比較研究,人們普遍認識到《壇經》在歷史上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有一個形成演變的過程,是禪宗歷史發展的反映。研究禪宗思想和歷史演變,諸本《壇經》是重要的資料。

(三)在對《壇經》的作者和它的形成問題的研究方面,從胡適(1891~1962)首先論證是神會或其門下編造以來,已出現幾種代表性的看法,但現在似乎以下述看法逐漸被更多的人接受,即︰《壇經》原本為慧能弟子法海集記,後來幾經改編,直到元代宗寶本的出現。從已發現的《壇經》來說,是敦煌本──惠昕本(包括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本等)──德異本和宗寶本(二者皆屬契嵩本系統)。

儘管如此,在《壇經》研究方面還有一些仍需繼續解決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有︰

(一)敦煌本因錯漏字太多,現通行的校本雖據惠昕本等作了大量修補校勘的工作,但還不完善,仍有許多讀不通的地方。

(二)對《壇經》的形成和諸本的演變,還應深入探討。對其中涉及的人物、歷史事件、禪法思想等,還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今後應結合已有的資料,並應探尋新資料來加以研究。

新發現的敦博本《壇經》,為今後的《壇經》和禪宗研究提供新的珍貴的資料。

經對比研究,此敦博本與早發現的敦煌本《壇經》的題目,編排形式以至字句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甚至某些明顯錯誤的字句也一樣,說明二者是抄自同本《壇經》。

敦博本題目中的《波若波羅蜜經》,在敦煌本中是《般若波羅蜜經》。實則「波若」與「般若」相同,皆為智慧的意思。二者葉數相近︰一為四十二葉,一為四十葉,皆半葉六行,行二十字至二十五字左右。裝璜形式︰一為蝴蝶裝冊子本,一為折本方冊型式。從字數看,敦博本為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敦煌本原應相同,但抄寫漏行,字數稍少。二者尾題也相同,都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使人驚奇的是抄本最後都有這樣一些意義不明的「菩薩法號」,即︰「大乘志三十 大聖志三十 大通志五十 大寶志六十 大法志七十 大德志八十 清之藏志(敦博本原缺『志』字,以下同)四十 清持藏志四十 清寶藏志五十 清蓮藏志六十 清海藏志七十 大法藏志八十 此是菩薩法號」,這可看作是二者抄自同本《壇經》的證據之一。二者編排全同。從慧(原作『惠』)能於大梵寺說法,到說慧能參五祖,得法南歸,說定慧體一,無念無相無住,坐禪,授無相戒和令見自三身佛,四弘誓願,無相懺悔,授無相三歸依戒,說摩訶般若諸法,無相滅罪頌,說西方去此不遠,無相頌,南能北秀與傳法機緣(志誠、法達、智常、神會),三科法門三十六對,《壇經》與傳法,滅度前付囑,動靜偈與六祖頌,二頌,四十代祖師,真佛解脫頌與自性真佛解脫頌,慧能滅度,《壇經》傳承的世系(法海、道際、悟真),所有內容及語句順序,二者皆同。敦博本和敦煌本都不分章節、段落,從開頭一直寫到結尾。但敦博本在不少地方的「六祖」、「大師」等稱呼之前空出一格,這可能是為了表示尊敬。

應當特別介紹的還有一點,即許多十分明顯的筆誤、顛倒字句,二本竟然相同。例如︰

 慧能回答弘忍︰「弟子是嶺南人(中略)唯求作佛法」,二本皆作「佛法作」。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已」,二本皆作「門人集記」。

 「悟此法者,悟般若法(中略)一念修行,自身等佛」,二本「自身」皆作「法身」。

 「我此法門,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二本皆無「一般若生」四字。

 「般若之智,亦無大小(中略),聞其頓教,不假外修」,二本「修」皆作「信」。

 「使君禮拜(中略)和尚說法實不思議,弟子今有少疑」,二本「今」皆作「當」。

 「世人盡傳南能北秀」,二本皆作「南宗能比秀」。

 大師對志誠言︰「自性頓修,亦無慚次,所以不立。」敦博本作「立有漸次,所以不立」,敦煌本作「立有漸此,契以不立」。看來前者與所據原本同,後者是抄錯了。

通過以上介紹,可見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壇經》本子,從二者一些字句錯誤相同來看,所據原抄本也有錯,因為有相當錯句是顯而易見的筆誤、疏忽,又可證明在二者所據的抄本之前還有更古的《壇經》存在。我們不妨稱此更古的《壇經》為敦煌原本。

既然二本如此相同,那麼敦博本《壇經》還具有什麼特殊的價值呢﹖

(一)敦博本抄漏字句較少。據比較核查,敦煌本抄漏三行六十八字,使得前後文句不連貫,而敦博本有此三行,只要稍作校正,即可連成完句。

這三行是︰

(1)敦煌本︰「上座神秀思惟(中略)若五祖見偈,言此偈語,若訪覓我,我(下缺)宿業障重。」

敦博本︰「若訪覓我,我見和尚,即云是秀作。五祖見偈,〔若〕言不堪,自是我迷,宿業障重。」

(2)敦煌本︰「惠能大師喚言︰善知識,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下缺)遇悟即成智。」

敦博本︰「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愚人智(原作「知」)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

前者不僅缺十八字,而把「愚」寫成「遇」,造成「遇悟即成智」的錯句。

(3)敦煌本︰「有一僧名法達,常誦法華經,(中略)不知正法之處(下缺)經上有疑。」

敦博本︰「不知正法之處,來至漕溪山禮拜,問大師言︰弟子嘗(原作「常」)誦妙法蓮華經七年,心迷不知正法之處,經上有疑。」

原敦煌本《壇經》因為沒有這三行字,前後就讀不通。所漏掉的第一行是講神秀作傳法偈前的複雜心情,想像寫偈之後弘忍將作何種評論。第二行更為重要,認為世人不管是智是愚,所具佛性都是一樣的,重要的是對佛性的認識,「迷即為愚,悟即成智」,而如敦煌本那樣,則不可理解。第三行法達從外地到曹溪向慧能問對《法華經》的疑惑之處,然後成為慧能的弟子,而如敦煌本所寫的那樣,會使人誤解法達曾在慧能門下誦《法華經》七年似的。

(二)敦博本抄寫工整,字體清晰秀麗,而敦煌本抄寫雜亂,錯訛字句很多。如果以敦博本為底本,校之以敦煌本和惠昕本,便可校勘出現存最古本《六祖壇經》的善本。

在矢吹慶輝發現並發表敦煌本《壇經》之後,引起學術界極大興趣。鈴木大拙(貞太郎)用宋初惠昕本《壇經》進行校勘,1934年出版了校訂本《敦煌出土六祖壇經》。這個校本被學術界認為較好,至今仍被使用。1983年中國郭朋所著《壇經校釋》也是用這個校本作底本的。但現在看來,這個校本仍不完善,不僅缺行,而且由於還有錯字,有一些字句仍難讀通,標點斷句也有許多不妥當之處。之所以有這種情況,一個重要原因是敦煌寫本錯別字太多,無怪乎有人稱它既是「孤本」,又是「劣本」。讓我們利用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略加說明。

(19)32年松本文三郎(1869~1944)發表的《六祖壇經的書誌學的研究》(日本《禪學研究》第十七號)指出敦煌本《壇經》內的錯別字有如下幾種(括弧內是正字)︰

姓(性)、流(留)、悟(吾)、名(迷)、門(問)、鏡(境)、章(障)、量(慮)、名(明)、西(星)、敬(境)、名(命)、到(倒)、道(導)、遇(愚)、海(悔)、志(至)、議(疑)、締(諦)、德(得)、問(聞)、指(旨)、聞(文)、僧(曾)、聞(問)、敬(啟)、幸(行)、淨(靜)、摩(魔)、花(化)、性(世)、求(救)、保(報)、油(由)、性(聖)、弟(定)、懸(縣)。

此後,宇井伯壽(1882~1953)在《第二禪宗史研究》(1941年岩波書店刊)的〈壇經考〉的一文中指出,敦煌本的錯別字有五類。這裏僅舉少數例子。

(1)偏誤︰修、佛、但,作「ㄔ」偏;提、指、授、擬、拭、打、掬,作「木」偏(中略)

(2)旁誤︰誑,作誰;例,作𬾋;往,作徍。還有誤寫的,如性──情;伐──代、化;林──材;福──祖(中略)

(3)相似之誤︰家──字,宄──究,看──著,元──旡,空──害,庚──庾,之──乏,須──源,順──明,真──直(中略)。

(4)偶然之誤︰惡──西,員──圓,蘄──新,見──來,者──方,處──據,諸──知,是──事,象──蒙,大──本,內──因(中略)

 (5)音同互用︰知──智,名──迷、明,知
──至、之,門──問、聞、文,姓──性、
生、世、聖,吾──伍、俉、五,訟──誦、
頌,鏡──竟、敬、境,定──弟、第(中略
)。


此外還有將「起」作「去」,「置」作「致」,「莫」作「若」,「既」作「記」,「離」作「理」,「立」作「律」的同音或近音互用的情況(參見日本大東出版社刊《敦煌佛典和禪》「1980年」所載柳田聖山〈總說〉)應當指出的是︰其中不少錯別字不是出現一次、而是多次,如性──姓,迷──名、明,依──於,祖──福,悟──吾,坐──座,知──之,自──白,待──持等等,尤其如此。

敦博本雖然也有上面指出的一些錯別字,但數目和出現的次數都少多了。敦博本的錯別字有如下三種情況︰

(1)音同或相近而被誤寫,如︰靜──淨,貫──官,陽──楊,性──姓,又──亦,買──賣,澄──呈,授──受,息──識,悟──吾,絲──玆,智──知,此──自,坐──座,既──記、即,猶──由,憶──億,增──曾,倒──到,至──志,問──聞,達──但,愚──遇,依──幼,指──旨,嘗──常,喻──如,是──事,境──竟,憂──有,繚──遼,頌──誦,摩──磨,報──保,璩──據,知──智,密──蜜,縣──懸。

(2)字形相近而誤寫者,如︰蘄──新,差──著,問──門,直──真,若──莫,自──曰,妒──垢,愚──思,承──水,中──口,悉──迷,令──今,大──六,遠──近,雨──兩,彈──禪,見──現,過──遇,彼──破,元──无,去──法,遞──遍,當──堂,亦──立,疑──癡,被──彼,陰──蔭,含──合,若──合,少──小,定──空,解──能,恩──因,情──性,業──葉,田──因,耶──那,材──林,達──違,遂──道。

(3)其它錯訛者︰慧──事,唱──此,死──無,淨──體,惡──西,前──何,於──提,人──故,故──頓,惡──業,在──造,五──六,是──在,與──已,從──上,葉──達,凡──亂,嗔──順,本──大,心──中,是──身,離──欲,心──身,見──有,作──於,言──云。

敦煌本中多次出現的性──姓,迷──名,明,祖──褐等錯別字,在敦博本中比較少見。

有一些句子在敦煌本中錯別字太多,難以讀通,而在敦博本中沒有錯誤。例如︰


敦煌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明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白本是見本性」
敦博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迷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自本心,是見本性」
敦煌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無宗,無相無體,無住無為
本。」
敦博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
敦煌本︰「菩薩戒云︰本須白姓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云︰本原自姓清淨。」
敦煌本︰「菩薩戒經云︰我本願自性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經云︰我本源自性清淨。」


順便指出︰從敦博本到宗寶本,「我本源自性清淨」一直沿襲未變。實際上其中的「我」是「戒」之誤。此原句出自《梵網經》卷下,原文是︰「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寶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中略)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梵網經》是中國古代最流行的《菩薩戒經》。《壇經》作者略取其中的「戒,本源自性清淨」。後人訛作「我本源自性清淨」。戒的本源即為佛性,為一切佛菩薩本源。《壇經》中講的授無相戒,其實就是《梵網經》中講的「佛性戒」。要眾生悟見,皈依自身佛性和「自三身佛」,但不講授菩薩戒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故稱之為「無相戒」。

敦煌本︰「志誠曰︰未說時即是,說乃了即是。」

敦博本︰「未說時即是,說了即不是。」

以上所引敦煌本的那類文句,與惠昕本等《壇經》校對,皆可讀通,但仍有一些文句雖經校對仍難讀通,而在敦博本卻很清楚。例如︰

(1)敦煌本︰「五祖曰︰吾向與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吾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伐。火急急。」

鈴木校本︰「五祖曰︰吾向汝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火急急。」

但「火急急」是什麼意思呢﹖從上文來推斷,是催促弟子快寫偈的意思。敦博本中這句話沒有錯字,「火急急」作「火急作」,含意清楚。

(2)敦煌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鈴木校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未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何謂「見即未到」﹖仍不清楚。

敦博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解只到門前。」

(3)敦煌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伐祖。」

鈴木校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代祖。」

敦博本︰「便傳頓教及衣,以為六代祖。」

(4)敦煌本︰「五祖自送能於九江驛,登時便悟祖處分,汝去努力。」

鈴木校本同。

敦博本︰「五祖自送能至(原作「生」)九江驛,登時便別。五祖處分︰汝去努力。」

(5)敦煌本︰「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頭惠能奪於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犯著。」

鈴木校本同,但註︰「頭字可疑,恐誤。」敦博本消除了此誤,此句作︰「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捉惠能,奪衣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把著。」

(6)敦煌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唐見西方無疑,即散。」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唐見西方」呢﹖

敦博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一時見西方,無疑即散。」原來「唐」乃「一時」之誤。

(7)敦煌本︰惠能回答智常問「最上乘」,「人心不量四等,法有四乘。」

鈴木校本︰「人心不唯四等,法有四乘。」是謂人心不只是有四等,這與下面講的有小乘、中乘、大乘、最上乘的四乘不相應。

敦博本︰「人心量四等,法有四乘。」

(8)敦煌本︰惠能在誦〈見真佛解脫頌〉之前,說︰「若欲覓佛,但識佛心眾生,即能識佛。」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佛心眾生」呢﹖此絕非《華嚴經》上的「佛、心、眾生,三無差別」中的「佛心眾生」。因為這樣與下文之意不合。

敦博本︰「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可見,「佛心」乃是誤加。這與偈意一致。偈謂︰「迷即佛眾生,悟即眾生佛。」佛與眾生本無差別,若迷,佛即眾生;若悟,眾生即佛。因此,「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既然如此,敦煌本是否已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呢﹖當然不是。敦博本中有不少錯訛字句、漏寫之處,可從敦煌本以及惠昕本等得到補正。

(三)敦博本的發現,使人重新考慮同種《壇經》流傳範圍和流行時間。

前面已經介紹,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六祖壇經》。僅此,可以認定在唐末宋初時期,敦煌一帶至少存在三個以上的此種《壇經》抄本。

早在1930年北平圖書舘刊四──三的西夏文專號上,發表了羅福成的《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殘本釋文》,把發現於內蒙古西南黑河下游地方的西夏文《壇經》殘本五葉譯為漢文。此後,日本的川上天山據此進一步研究,發現此西夏文《壇經》與敦煌本《壇經》完全一致,並考證此本《壇經》是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1072)譯於敦煌地方。據此,敦煌本所據原本《壇經》有西夏文本,在十一世紀流傳在西夏所占領的地區(今寧夏、陜北、甘肅西北、內蒙一部分)。

《六祖壇經》原編於曹溪,從敦煌本、敦博本中有「吾滅後二十餘年,(中略)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豎定宗旨。」及「遞相傳授」《壇經》等說法來看,它們所據的原本當是神會一派或受神會影響的禪宗後學加工改編過的。那麼,這種《壇經》是否只流傳於北方呢﹖

日本僧人在唐代到中國求法取經的很多,有的從中國北方求得《六祖壇經》回國,如圓仁(794~864)在長安求得《曹溪山第六祖惠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寶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有的也從中國南方求得《壇經》,如圓珍(814~891)從閩浙一帶(福州和溫州、台州)求得《曹溪山第六祖能大師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此外,朝鮮古刊本中也有得自唐代的《壇經》,題目與圓仁帶回的相近,是《曹溪山第六祖師慧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題「釋沙門法海集」。考慮到宋代惠昕改編本《壇經》題以「惠昕撰」的事實,這些明記「法海集」的《壇經》是不是與敦煌本、敦博本是同一類型之本呢﹖還是比它們更早的《壇經》本呢﹖這個問題也許在今後發現有關新資料時可以解決。

敦博本當抄於唐末至宋初,西夏文《壇經》譯於西元1071年,相當於北宋中後期,二者所據原本與敦煌本相同,而敦煌本也抄於唐末宋初之際。由此可以推論在唐宋之際此種《壇經》相當流行,是代表禪宗的正統思想的。

宋初惠昕嫌「古本文繁」,在乾德五年(967)重編,「分為兩卷,凡十一門」。此後,惠昕本《壇經》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有周希古的刊本,政和六年(1116)有存中的刊本,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有晁子健的刊本,這些刊本都傳到日本,並有寫本或覆刻本保存到現在。此外,北宋‧契嵩(1007~1072)在至和三年(1056)將所得到的「曹溪古本」編為三卷。可以認為︰直到契嵩改編《壇經》時,社會流傳的《壇經》有敦煌本和敦博本的原本系統、惠昕改編本系統,還有其它「古本」系統的《壇經》。

《六祖壇經》是研究慧能及其所創立的禪宗南宗思想的基本文獻。敦博本的發現,推翻了敦煌本是「天下孤本」的結論,將兩本互校,將有助於對慧能和禪宗作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資料〕 印順《中國禪宗史》;《六祖壇經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松本文三郎著‧許洋主譯〈六祖壇經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1});《禪宗全書》第三十七冊、三十八冊;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第二冊;荒木見悟《禪の語錄》第十四冊;篠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月燈三昧經

十卷。高齊‧那連提耶舍譯。又稱《入於大悲大方等大集說經》、《大方等大集月燈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

經中述說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時,回答月光童子所問,云依平等心、救護心、無礙心、無毒心及在因地所修的無量三昧,而得菩提。或成就施、戒、忍辱等法,則得諸法體性平等無戲論三昧。又說,菩薩應當成就善巧,住於不放逸,修神通之業本,行財施、捨身。佛亦提及自己在因中所行的施、戒等,以明若具足修學身戒,則可招得相好(容貌莊嚴)及一切戒。

費長房在《歷代三寶紀》卷九所說的「月燈三昧經,十一卷,高齊‧那連提耶舍,天保八年(557)於天平寺出。」即是本經,具有序、正、流三分,乃一世碩德奉詔而譯,故文章流利。譯出之時,有彥琮制序,但今已不傳。其卷帙,在宋、元、明三藏中作十一卷,唯獨麗本為十卷。其梵本及西藏本皆存,現存的梵本單題為《三昧王》(Samādhi-rāja),而梵文《大乘集菩薩學論》(Sikṣāsamuc-caya)則稱之為《三昧王月燈經》(Samād-hi-rāja-candra-pradīpa-sūtra)。

又,本經有二異本,其一題為《月燈三昧燈》,又稱《文殊師利菩薩十事行經》、《逮慧三昧經》,一卷,劉宋‧先公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相當於那連提耶舍十卷本中的第六卷。內容亦具備序、正、通三分,由長行及重頌構成。乃佛對文殊師利童子,就布施等六度行及空觀,乃至分衛等說十事。故稱《文殊師利菩薩十事行經》。《法經錄》記載劉宋‧先公譯《月燈三昧經》第七卷異譯者,即是此經。

另一譯本亦題為《月燈三昧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雖題劉宋‧先公譯,然據經中後記所言,恐為後漢‧安世高所譯。其內容旨趣略同那連提耶舍十卷本中的第五卷後半。然內文全異。僅有正宗分,而無序分、流通分。乃就最初的三界終至道識等九十餘種法門立六行說明。此經在宋、元、明三本中缺,唯獨麗本尚存。

本經在中國及日本,雖不甚流行,然於尼泊爾,則為九法之一。中觀學派之大成者月稱之《入中論》、《中論釋》,及其後繼者寂天之《大乘集菩薩學論》等書,皆常引用本經,故知本經為中觀學派之重要經典。

〔參考資料〕 《法經錄》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六;《大乘佛典》第十冊、第十一冊(中央公論社);R. C. Chandra D as & P. H. Vidyabhūṣan《Samādhirāja》;K. Qégamey《Three Chapters fromthe samādhirājasūtra》;N. Dutt《Gilgit Manuscript》。


伏道

又名「能伏道」。指制伏惑障使不現起之有漏或無漏道力。《成唯識論》卷十云(大正31‧54c)︰「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

此謂伏道通有漏、無漏二道,及加行、根本、後得三智。其中,有漏道乃由欣上厭下之六行觀以伏惑;無漏道乃以無分別智斷除與定、法、愛俱起之所知障時,因其勢力而令煩惱障不現行。又加行智能漸伏二障隨眠,根本、後得二智能頓伏惑障。

《法苑義鏡》卷四〈斷障章〉云(大正71‧200c)︰
「西明(圓測)解云︰有漏伏道有其二義,(一)學六行觀,伏下界地修所斷惑,令不現起;(二)學二空觀,通伏二障,令不現起。今此論意取後非前,意說伏除十地障,故此通地前,乃至七地。若無漏伏道通攝加行無間等四,對自所斷名為斷道,望他品障即是伏道,所望別故,此意故云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等三智。」

由此可見其義趣。然而,說一切有部謂伏道唯通世俗有漏道,不通無漏。且唯在見道以前。《大乘義章》卷九〈斷結義九門分別〉云(大正44‧642c)︰「毗曇法中,見道已前,學觀未成,但伏未永斷。苦忍已上,法比觀成,方能永斷。」即為其意。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一六六謂由勝解作意而作彼想,便能制伏煩惱。如對於其他女子作母想時,不生貪染;於怨憎處作親想時,不生瞋恚;對下人作尊想時,不生憍慢。《順正理論》卷六十六亦云作不淨等想時,能伏煩惱之現行。其文云(大正29‧705a)︰「依自地起世俗道,亦能制伏自地煩惱,如不淨觀、持息念等。」《成實論》卷十五〈止觀品〉云(大正32‧358c)︰「若不生真智,則是遮斷,隨生真智是畢竟斷,無有用止能畢竟斷貪;若然者,外道亦能畢竟斷貪,而實不然。故知但是遮斷。」此亦以伏道為有漏道。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


四加行

西藏佛教之基本修法。藏密各派皆有其基本不共前行之規定。此等前行,通稱四加行,乃修習無上瑜伽部一切密法之基礎訓練。各派所訂之項目不盡相同;即使項目名稱相同,其內容與次數之規定也往往各異。一般而言,四加行是指下列四項各修滿十萬遍(或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1)四皈依︰此中往往包括大禮拜十萬遍。也有再加念發菩提心偈十萬遍的。(2)百字明(金剛薩埵淨罪法)。(3)供曼達︰通常以七供為實修者。(4)上師祈請頌(上師相應法)︰往往加念本派祖師之咒。

(一)四加行之功能︰四加行之功能主要是消業與培福,使行人有足夠的資糧可以安心進修,不遭障難。依次言之︰以皈依、發心及禮拜建立信心基礎;以金剛薩埵法淨除業障;以供曼達積集福慧;以上師相應法請領傳承之加持。進而思之,則每一加行皆可喻如以淨水灌注泥水杯中。只要持之以恆,泥水終有變淨之時。故知每一加行皆圓具皈信、領恩、消業、增福四面。圓融整體觀之,四加行相輔相成,使行人成為法器之粗坯。

(二)戒範之輔導︰由上淨水灌注泥水杯之喻,可知欲期四加行之功效充分發揮,行人尚需防非止過,喻如不加泥水及堵絕杯漏。故有請師授戒,垂示教範之必要。一般以五戒、十善、菩薩戒、密宗根本戒、事師五十頌等為此期之要項。

(三)四加行間之關係︰此點由上述四加行之功能已可想見。此處再補以圖示︰


上圖之外觀如一羯磨杵,杵之四端復各含一小羯磨杵。大羯磨杵之四方,順密宗東、南、西、北四方有不動、增長、恩愛、除滅之意含,而配以特重該作用之加行。即以該加行之簡稱,分別為皈(依)、曼(達)、(上)師、金(剛薩埵),填入小杵之中心。每一加行復含四種作用,再順次填入小杵之四端。大杵中心為行者以實修而總持之。大杵中心與四端以兩直線相連,表示行者等持空慧與方便而修諸法。

綜而言之,四加行間之關係是︰一法圓具四法之作用;四法圓滿一法之功能。

(四)四加行與其前後修法之關係︰顯教修法屬因位方便,故資糧加行二道需經一阿僧祇劫方得圓滿。四加行屬果位方便之密法,能如法修者可望於數年之間圓滿資糧之積聚。此為其殊勝處。

共同前行乃建立正見基礎之法;不共前行則為依見起修之初步。

四加行圓滿後,可以循序進修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但在四加行中已包含生圓二次第之觀想,如觀上師賜灌、金剛薩埵父母雙運等等,只是較為粗淺,以便初學。此外,大禮拜調直氣脈為圓滿次第氣脈、脈輪之開發打下基礎。皈依項內,黃教有加入九接佛風者,紅教有加入吸眾生業氣、呼自身福氣以增長菩提心者。此等皆為圓滿次第修氣之預備。

(五)四加行修習之次第︰

(1)一法圓滿十萬,再修他法︰此種修法之次第,各有傳承。上師相應法在黃教列為最先,在紅、白二教則列為最後。一般主張之次第即前述之皈依、百字明、曼達、上師相應。但也可由行者自訂次第,並無嚴格之講求。

(2)同時分別進行數法︰四加行法本之編排,通常是一種加行一種儀軌,分座而修。但一軌之中,可能包含兩、三項都是要計十萬遍的。例如四皈依儀軌中加入大禮拜,上師相應法中,除了上師祈請頌,還有祖師咒。此外還有把四軌合編,於一座中循序四法全修的。行者也可一日數座輪修諸法。例如禮拜累了,換修百字明;念誦倦了,接修供曼達。如此調息身心,易於持久。

以上所述兩類方式,行者可自擇其一。此兩種方式也可配合運用。

(六)四加行共同之要點︰

(1)共同之基礎訓練︰除了前述共同前行之外,從小、大、密三乘一貫階梯的觀點考察四加行法,可以發見下列幾點是它們共同的基礎訓練︰萬法體空、緣起妙用,及止觀雙運。行者若因宿緣深厚,一步即踏入密門,極宜補學顯教之教授,尤其是上述佛理之研討及止觀之修習。

(2)共同之觀境︰皈依、禮拜及曼達皆觀聖眾形成皈依境。各派之觀境不同,但皆包含上師、佛、法、僧、本尊、空行及護法。最好能安設皈依境之畫像,以助觀想。

金剛薩埵法及上師相應皆觀頂上智慧尊即上師,亦即皈依境中所有聖眾及法寶之本體。依陳(健民)上師口訣,可觀自頂金剛持或金剛薩埵之面貌為上師之面貌,以領加持。讚頌歷代祖師而不知彼等形貌,可一律觀為金剛持。

修任一加行,行者皆應先觀父母冤親及六道眾生環繞自己,同修此法;最後又迴向功德給眾生。此屬勝義之行菩提心。

以上所述共同觀境,皆本心境不二之理,修習以心淨境之能力,對治為環境所局限之凡夫意識心。此等觀想並非意識想像,一旦成熟,可以體會傳承之加持,可以擴展行者心胸於無限之全法界。初修雖鮮有觀成者,但只要發心真實,信心堅定,一樣可以領得聖眾的加持。又所觀之一切,皆如彩虹,空明無礙。

(七)數量與證量之考校︰陳(健民)上師認為時量不如數量,數量不如證量。所證又有夢中、相中(醒夢之間),定中之等差。定中所見又有自見、他見及常見之別。故知行者當層層細檢,勿以數量圓滿自足。西藏苦修者往往一生中四加行修滿數遍。也有上師要求弟子在滿十萬遍後繼續修,直到有吉祥的相兆才准進修高法。總而言之,密法修途之進止完全仰賴上師之指導;但行人自檢,以嚴格細密為佳。(林鈺堂)

◎附︰姜貢康著仁波切著‧鄭振煌譯《了義炬》第二~五章(摘錄)

四加行之一──皈依與菩提心
皈依的重心是在觀想六皈依處(即上師、本尊、佛、法、僧、護法──統稱之為「皈依境」),以及在觀想皈依境時所念誦的六皈依文。我們在三寶前發願,開始修行,以求成佛而度化眾生。此時,我們就成為佛教徒,就會獲得到三寶(佛、法、僧)和三根本(上師、本尊、護法)的護持,而免於生死輪迴的流轉。

在噶舉巴的傳統裡,皈依之後,立刻就要發菩提心,它的重心是在發菩薩願,也就是發願把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獻給所有的眾生,願一切眾生都能解脫。發了這種菩薩願,自己立刻就成為菩薩──也就是一位已確定的「未來佛」。

皈依和發菩提心的儀式,包括以下五個步驟︰

(1)在皈依境的佛像前跏趺而坐,觀想三寶和三根本坐在皈依樹的五枝上。念誦儀軌中所描述的景象,同時觀想一切眾生也和我們一樣如此念誦。

(2)誦六皈依文及行大禮拜,各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

(3)誦菩薩願及相關的發願文。

(4)漸漸將觀想境界化光(空),然後使心安住下來。

(5)迴向功德。(以上第二章)

四加行之二──淨業除障的金剛薩埵百字明
在皈依大禮拜和發菩提心之後,新學密者,在形式上因為修金剛薩埵法和念金剛百字明咒而淨化了。這種淨化作用,可以保證未來修行的功效。

修行者必須先要袪除障礙修行的不淨之物,包括在多世輪迴中所造的身口意三惡業,以及那些業力的因︰無明或惑。

雖然這種淨化作用可以除掉過去的惡業,但它並不能保證一個人不受未來惡業的染污。所以,在做進一步的修行之前,任何新的惡業都需要懺悔和重新予以淨化。因此,在修其他的法以前,一般都要先念金剛薩埵咒。

迦魯仁波切說︰一個人如果先接受金剛薩埵灌頂再念金剛百字明咒,則效力會增加很大。因為在灌頂儀式中,上師就是金剛薩埵的化身。他利用法器、寶瓶、甘露和香,首次為學密者淨除業障。

金剛薩埵修法的步驟如下︰

(1)在金剛薩埵像前跏趺而坐,念讚頌文,觀想他坐在自己的頭頂上。

(2)祈請他清淨你的業障。

(3)念讚頌文,並觀想淨化過程。

(4)念百字明咒,同時用念珠計算念的次數。

(5)念懺悔祈禱文。

(6)觀想金剛薩埵正在加持你。

(7)觀想化空、靜坐。

(8)迴向功德。(以上第三章)

四加行之三──圓成二資糧的獻曼達
為了準備修上師相應法(第四加行)和其他的修持,密宗行者必須先洗滌自己不良的品性和充實正當的品性。前述金剛薩埵儀軌,可以達成洗滌的工作;此處所述之「圓成」二資糧的曼達供,則可以達成充實的作用。所謂二資糧,就是福德和智慧。「福慧」是指善行的累積效果。「智慧」是對究竟實相的直接了解。

二資糧之圓成︰(1)福德︰(1)布施之圓成,(2)持戒之圓成,(3)忍辱之圓成,(4)精進之圓成,(5)禪定之圓成。(此五項為善巧方便)(2)智慧:(6)般若之圓成。(此一項為般若智慧)

如上所述,二資糧之「圓成」或完全獲得,就等於是六度的實現,也等於善巧方便(悲)和般若智慧(空的證悟)的整合,前者是大乘的目標,後者則是金剛乘的目標。

在修曼達供中,密宗行者重複把整個宇宙獻給皈依境,這種至高無上的功德行為,可以圓成他的福德。他又了解到這種供養,受者和施者本身並無實體,而是空的,這種體認就可以圓成他的智慧。

在金剛乘修法儀軌的開始,一般都會作一次簡單的曼達供。在這種修持中,所結的「曼達手印」被用來象徵宇宙。

本章中的「曼達」這個名詞,代表四種東西︰(1)金屬盤(像倒置的餅盤),其上可放米;(2)米撮;(3)觀想;(4)三者之總合。

曼達供的修持包括︰

甲、「壇城曼達」(drubpay mandala)的準備︰此即所謂的曼達,它代表皈依境。其中包括︰

(1)左手拿著金屬盤,以右手腕的內側順時鐘方向擦盤三下,同時念兩種淨化咒。

(2)放五撮米在盤上,觀想它們是五皈依處,同時念觀想文。

(3)觀想這些本尊與「真正」的皈依處結合。

(4)放壇城曼達在覆蓋著布的高桌上或佛壇上。

乙、「手曼達」(chodpay mandala)的準備︰此曼達代表理想的宇宙,並把它供養給皈依境。其中包括︰

(1)左手拿著第二個盤子,並以上述方式擦乾淨,念金剛百字明咒淨化它。

(2)念「金剛地基」咒,灑香水在盤上,觀想它是金剛地基。

(3)念「鐵圍山」咒,把米灑在盤子的週圍邊緣上,觀想它是環繞宇宙的鐵圍山。

(4)念觀想文,同時把米撮放在盤子上,觀想它們是理想宇宙的三十七供品特徵。

(5)念四行的短供養文,祈求納受曼達供並賜與徹底的開悟。

(6)念曼達咒,把一些米撒向空中,祈求達成獻曼達供的目的。

(7)把米從盤上抹掉。

(8)念四行的短供養祈禱文,把米一一撒置在盤子上,以代表簡化的七種宇宙特徵,並同時要觀想複雜的三十七種宇宙供品如上。

(9)把米從盤上抹掉,隨自己的能力和時間,儘可能的重複第(8)項和第(9)項的獻供次數。

(10)祈求大手印的獲得,念七支行願和結供祈禱文。

(11)迴向功德。

當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長的或短的手曼達獻過之後,這種修持就算完成了。(以上第四章)

四加行之四──上師相應法
當金剛乘行者成功的修完了皈依大禮拜,念完了淨化業障的百字明咒,獻完了充實資糧的曼達供以後,就完成了四加行的前三個加行。此時差不多就可以準備開始修持大手印了。唯一缺少的就是兩個先決條件︰

(1)需要有上師的授權和能力。這種工作只有本身已成就的上師,才有資格授予。

(2)與這位上師之間建立比較密切的關係,並象徵性地獲得允許進入他的傳承。

接受這二種先決條件,其中就包括修持上師相應法所必定能夠獲得的「加持」。因此,上師相應法是準備大手印修持之前的最後一個加行。

因為在上師相應法的儀軌中,修行者要把上師觀想成金剛持佛,然後再從金剛持接受四灌頂;所以他必須要對上師具有不可動搖的信心,確信上師真正是佛。本書作者康著仁波切認為這種信念必須要慢慢的培養。因此,他提供了很多培養這種信念的技巧。

上師相應法的修持包括以下十五個項目︰

(1)結跏趺坐,念觀空咒。

(2)觀想你自己就是金剛亥母(多傑巴莫)。

(3)觀想金剛持,同時觀想他就是你的根本上師,坐在你的頭頂上,四周圍繞著一切上師和其他的皈依處(即佛、法、僧、本尊和護法),並且要念讚頌祈請文。

(4)向他們祈求。

(5)念七支行願供養文,同時要想你自己確實是在修持這七支行願。

(6)祈求加持能證悟佛的三身。

(7)向大手印傳承的上師們念長的祈請文。

(8)向大手印傳承的上師們念短的祈請文。

(9)祈請上師們予以各種加持。

(10)念「吾母,有情……」祈請文三遍,然後念噶瑪巴咒若干遍。

(11)念六行的加持祈請文,每次盡力多念。

(12)祈求上師授予四灌頂;觀想你已接受四灌頂及其以後所獲得的果位。

(13)觀想上師化光,融入你體內。

(14)讓心止息靜坐。

(15)迴向功德。

為了圓滿上師相應法的修持,第11項的六行祈請文必須要念滿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以上第五章)


四善根位

修行階位之稱。又稱四善根、四加行位。即煖法(uṣma-gata)、頂法(mūrdhāna)、忍法(kṣānti)、世第一法(laukikāgradhar-ma)四者。「善」指見道之無漏智,此四者乃發無漏智之根本,故稱「善根」。此四善根係順趣於見道之無漏決擇智者,因此又稱順決擇分。又與小乘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三賢位合稱七加行,或稱七方便。

小乘認為,於見道以前,觀四諦及修十六行相時,有此四種善根位。茲分述如下︰

(1)煖法︰又稱煖位,指能具觀察四聖諦之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之位。即觀苦諦而修非常、苦、空、無我四行相,觀集諦而修因、集、生、緣四行相,觀滅諦而修滅、淨、妙、離四行相,觀道諦而修道、如、行、出四行相。蓋煖係如火之前相,而此位之善根如火能燒煩惱薪,可比擬為無漏聖道火之前相,故稱煖法。

(2)頂法︰又稱頂位,指前者煖善根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所生的善根。此善根乃動搖不安定之善根(即動善根)中最為殊勝者。恰如人之頂,故稱頂法。此位亦具觀四諦及能具修十六行相。

以上煖、頂二法,其善根可動,進則起入忍法、世第一法(此二法其善根不動,無退墮),退則雖造惡業煩惱,墮惡趣,然終必能得聖道而入涅槃。

(3)忍法︰又稱忍位,即頂善根至成滿時所生的善根。此善根於忍可四諦理中最勝,又於此位能忍而不退墮惡趣,故稱忍法。又,此忍法可分為上、中、下三品。下品同於前之頂位,具觀察三界四諦之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中品則漸次減略其行相與所緣(此稱減緣減行),乃至僅存二念之作意,而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唯一行一剎那,即單修欲界苦諦之一行相。

(4)世第一法︰又稱世第一位,指生於上忍位之無間的善根,如忍法之上品,緣欲界苦諦而修一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於有漏世間係最勝,故稱世第一法。從此位無間入見道,生無漏聖道。

此四善根位皆以修慧為體,四靜慮、未至及中間等六地為所依。《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0a)︰「如是四種皆修所成,非聞思所成,唯等引地故。(中略)此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地亦無,見道眷屬故。又無色界心不緣欲界故,欲界先應遍知斷故,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

然而關於四善根所依之界地,《大乘義章》卷十一謂小乘諸部間有異說。如︰

(1)依尊者達摩多羅所說,煖等善根唯色界攝,以色界中有遍緣智,能觀上下四聖諦故。而無色界中無遍緣智,不能觀下四聖諦,故非無色界攝;欲界則一向無定,不得依之修習起善根,故亦非欲界攝。

(2)尊者瞿沙之說,謂煖等是欲界及色界攝,非無色界。以欲界亦有六禪定,可依之修起,色界則如上記所述,故四善根攝於欲界及色界。

(3)僧祇部謂是三界攝,認為欲界有禪定,色界有遍緣智,無色界能具觀四諦,故為三界攝。

大乘唯識家,則於菩薩十迴向之滿位立此四善根,謂於此位當修四尋思及四如實智之觀,依此而觀能、所取為空。蓋凡所取之境雖多,但不出名、義、自性、差別等四者,觀此四者假有實無,先空所取之境,稱為四尋思。觀能所遍非有,稱為如實智;此智乃定力所發,有明得、明增、印順、無間四定。其關係如下︰

(1)煖位︰謂依菩薩明得定,發下尋思,觀所取之名、義、自性、差別等四法為空無。此即見道無漏智火之前相,故稱煖位。

(2)頂位︰謂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即於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而有,實不可得。此為尋思位之極,故稱頂。

(3)忍位︰謂依印順定,發下品如實智,於前無所取決定印持,更觀能取為空無,於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此即發印可智,故稱忍。

(4)世第一法︰謂依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印可決定所取與能取二者為空無。此為異生有漏法中最勝者,故稱世第一法。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卷七;《發智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


式叉摩那

七眾之一。指受具足戒以前仍在學法階段的女性出家人。意譯為學法女、正學女、學戒女。即指從沙彌尼至比丘尼的二年間,令先修練四根本、六法等行法,試其是否堪受具足戒,且驗懷胎之有無。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述,十八歲童女應學二歲戒。又年十歲曾出嫁者,皆與六法。《行事鈔》卷下四云(大正40‧155a)︰「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羯磨所為,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中略)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並須學之,若學法中犯者更與二年羯磨。」

《大智度論》卷十三曾敘述在比丘尼法內特立此二年之式叉摩那的由來。據其所述,佛在世時有一長者之婦,不知有孕而出家受具足戒。其後身重,諸長者譏嫌比丘。佛由於此事乃制定此二年間的六法學戒。《十誦律》等亦載有此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說,因女人煩惱多,故令其如此逐漸受持。又,《比丘尼鈔》卷一等對此亦有詳說。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式叉摩那,義譯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沙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蒭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附二︰續明《戒學述要》〈正學女律儀〉(摘錄)

(一)名義及緣起
出家律儀中,於沙彌律儀上,有式叉摩那。梵語式叉,此云學;摩那,此云法女;新譯正學女。以式叉應學大尼諸行,故得學名。佛初為大愛道尼說八敬法,其中有「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見《四分律比丘尼犍度》第十七)《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二曰︰「式叉摩那,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按︰小指勤策十戒)學中(中指正學律儀,以於十戒上,更加六法,故名中。),別提六行,為具(具,指比丘尼戒)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是義也。」律中男子出家,受沙彌戒,年滿二十,與比丘戒。女子出家,受沙彌尼戒,待年滿十八,應二歲學戒,加受六法,得名式叉摩那,至年滿二十,方與比丘尼戒。佛制出家,男二眾,女三眾。女眾所以必須別立式叉摩那位者,略由二緣︰(1)由度已妊婦女出家受具,後胎滿生子,世人譏嫌,謂出家釋子行不淨行,佛因此緣,故制女子出家先與二歲羯磨,用驗胎之有無。知其必無,然後受具,以免世人之譏呵。(2)比丘尼戒深廣無邊,不易受行,而女性報弱,志意不堅,深恐頓受難行,中途退悔,故制令漸學漸受,方不致於中途變悔,貽世深譏,故於沙彌上,更加六法,以便習學大尼諸戒威儀;待其心志堅定,再與比丘尼戒。《瑜伽》五十三云︰「問︰何故世尊於比丘律儀中制立比丘、勤策二眾律儀;於比丘尼律儀中制立比丘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比丘尼律儀。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十戒),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加受六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然後於比丘尼律儀,能具修學。」以正學女,必須法練,故更受六法;而身假時知,故須經兩歲。由此二緣,故佛制立正學律儀。

(二)式叉應學之戒行
正學律儀,以六法為其學宗。十誦以大尼八波羅夷法之前六為六法。《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八云︰「二年內學六法、六隨法」,《僧祇律》謂「二歲隨順學十八事」(名見下列),皆與《四分律》名事有異,今且依《四分》列式叉摩那應學之法,餘部異說,附於諸隨行中。《四分》式叉六法;詳而言之,應具學三法︰

(1)學根本︰即淫、盜、殺、妄之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滅擯,不許出家。其相如勤策等律儀中說。

(2)學六法︰即正學律儀羯磨所為。六法者︰{1}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2}取減五錢,{3}殺畜生,{4}小妄語,{5}非時食,{6}不飲酒。六中前四,即勤策律儀前四重戒之輕犯;第五在勤策律儀中為第十;第六即其第五。言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者︰謂明知彼男子以淫欲意──染污心來,而與之膝以上、髮以下相摩觸者,是式叉摩那名為缺戒。此在大尼,犯波羅夷。以是淫戒之近分,欲心重者易犯,故制。取減五錢者︰謂取滿五錢,犯根本盜戒,應滅擯;取五錢以下若四若三,乃至一針一草,是名式叉摩那缺戒。以開重盜之始,故制。殺畜生者︰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此在大尼犯墮,式叉犯者缺戒。違教傷慈,故制。小妄語者︰謂八非聖言;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大尼犯墮,式叉缺戒。心行諂曲,正違聖道,故制。非時食,飲酒︰相如近事、近住律儀中說。大尼墮罪,式叉缺戒。此正學六法皆是勤策律儀所已有者,不過擇其喜犯,重加約勒而已。《行事鈔》卷上一云︰「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按︰大僧、大尼、沙彌,謂為三眾)學之。」正學律儀,雖具學三法──學根本,學六法,學諸行威儀──然以六法為其行本。六法既不出沙彌十戒,故式叉摩那,體同沙彌。六法戒體,於受沙彌尼戒時早已具發,更作羯磨,意在重囑。故《業疏》云︰「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式叉摩那若轉根為男子時,即入沙彌數,不須重受沙彌戒。由此可證,式叉摩那,雖加受六法,而體同沙彌,故別無戒體。犯此學法,是名缺戒,應作突吉羅罪懺悔,並重與二年羯磨。若二年將滿或已滿,犯六法者,亦應重與二年羯磨,更從始學。

(3)學諸行︰式叉摩那,於一切大尼諸戒及威儀,皆應隨學。唯除自手取食授食與大尼。若犯此諸學行,令作突吉羅罪懺悔,還復清淨。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俱舍光記》卷十四;《慧琳音義》卷六十;《式叉摩尼戒本》;《翻譯名義集》卷三。


有漏定

「無漏定」的對稱。亦稱世間禪(世間即有漏的別稱)。係有漏心相應之定。凡夫修有漏的六行觀時,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斷下地之煩惱而住四禪、四無色等定,此即有漏定。依四禪等定之性質所分的味定、淨定、無漏定三定中,味、淨二定即是有漏定。

唯識家認為有漏定只能伏煩惱的現行,而不能斷種子。《法界次第》卷上以四禪、四無量心定、四空處定(四無色)為世間禪。其文云(大正46‧673a)︰「前來所明禪定,雖復深遠,而並是世間舊法。從初至後,厭下攀上,地地之中,都未有觀慧照了出世方便,故凡夫外道修得此十二門禪,不能發真悟道,是以生死無絕。」然而四禪及下三無色等,若聖者依之而發得無漏智時,則是無漏定。

〔參考資料〕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有漏斷

「無漏斷」之對稱。指以有漏道斷除煩惱。有漏道是緣有漏法所起之有漏觀行,指六行觀。依《俱舍論》卷二十二等所載,凡夫依六行觀緣下地與上地之有漏法,觀下地為粗、苦、障而厭之,觀上地為靜、妙、離而欣之。此能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此稱有漏斷。例如,欲斷欲界之煩惱時,依色界初禪之近分(即未至定),起欲界法為粗、苦、障等三行相之任一行相,更起初禪法為靜、妙、離等三行相之任一行相,而離欲界之惑。此有漏斷之所斷,唯次下地之一,不能及於上地及自地。亦即其斷惑之力微弱,故不能及於上地。因是有漏法,煩惱執而隨增,故不能斷自地惑。又,三界最頂上的有頂天之惑,以其上沒有上地,亦無上地之近分,故不能斷。因此,此上下相望之觀慧,在九地中,僅下八地有之。

在頓斷三界九地之見惑的見道中,不得用此有漏斷;而修惑中,斷最後有頂地之惑時,也不得用此斷。因此,是在凡夫位用此斷下八地之惑,或是修道位的聖者以此與無漏斷併用,斷下八地之惑。然凡夫位係見、修惑併斷,聖者則因見惑已斷,故只斷修惑。凡夫位用此有漏斷斷惑,是在見道之後,經聲聞四果的次第,超越證果。亦即斷欲界修惑第六、七、八品者,是修道之初,即住一來果;而斷欲界第九品以上的,則住不還果。

此外,若依大乘所談,有漏道不能斷煩惱,唯能伏之。


有漏道

「無漏道」之對稱。又稱世間道、世俗道。意即有漏之修道。即指修欣上厭下之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之修惑的行法。以能招感人天等三界之果報,故稱有漏道。《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云(大正27‧819c)︰「有漏道作六行相,厭下地欣自地,故唯斷下。無漏道作十六行相,厭背一切地,故能遍斷。」《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7b)︰「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能具引生二離繫得。」六行相,指無間道的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以及解脫道的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

又,《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以六波羅蜜中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前五波羅蜜為有漏道,以般若波羅蜜為無漏道,該論云(大正26‧333c)︰「五波羅蜜者,以成就世間果故,此初地已前。無漏道者、般若波羅蜜者,以成就出世間果故,此已得出世間智故。」

此外,《俱舍論》卷五謂有漏道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又,唯識家雖亦修六行觀而伏煩惱之現行,然而認為有漏之觀心與第七惑俱引前此相執之勢力,故順二障而不能斷煩惱之種子。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五;《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八;《俱舍論光記》卷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十;《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乘義章》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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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式叉摩那隨行異同

子題: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式叉摩那戒體更不重發、二年驗胎有無、六法顯行貞固、練身練心、式叉體同沙彌、式叉行同三眾、式叉六法、六法、式叉學宗、學根本、學法、學行、學法女無戒體

行事鈔‧序:「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學之。必有不同,具如尼別法所顯。」資持記釋云:「式叉中,初文,上句標名。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學中,別提六行,為具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此義也。六法下,明體同沙彌;自下,明行同三眾六法者:一﹑摩觸,二﹑盜四錢,三﹑殺畜,四﹑小妄,五﹑非時食,六﹑飲酒學宗謂行本也。言學有三:一﹑根本四重也,二﹑學法即六法也,三﹑一切大尼行。不重發者,以式叉尼轉根為男,即入僧沙彌故。業疏云,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人不解,謂分三眾,有三戒體等。問:『沙彌尼戒,既遍塵沙,何以式叉方行此六?』答:『選其喜犯,重更約勒。無體再發,即其義矣。』同三眾者,指下文也,同大僧則具在諸篇,同大尼、沙彌,則各如別篇。沙彌合一,故言三眾。別行中,如無沙彌尼,得與大尼授食之類,下文具委。」(事鈔記卷二‧三八‧九)


懺僧殘中十誦開六種人不懺直得清淨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十誦,犯僧殘隨覆罪,不行別住六夜,直與出罪,得名出罪,眾僧得罪;乃至不行別住,直行六夜,直與出罪,得出得罪。更有六人,全不作法,直爾清淨:一﹑者,上座犯僧殘,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二﹑大德多知識。三﹑多慚愧,若遣行者,寧反戒。四﹑病重,不能互跪,無力能懺。五﹑住處不滿二十,道路遇賊死。六﹑眾不清淨,往至他方道路遇賊死,佛言,一心生念,如法懺悔,是人清淨,得生天上。律子注云,此六懺法,不可妄用,及有僥倖,唐為自欺,罪不得除;要須廣問明律者,能斷之耳。」資持記釋云:「初明行懺違法開成。更下,次開不懺,直得清淨。此六種人,初、二恐壞眾信,為護法故;三、四身心怯弱,為接引故;五、六行闕緣,為命難故。心念懺悔,即復本淨,後不須悔;若準四分,一切不成。律下,引注伸誡,遮後倚濫。唐,虛也。」(事鈔記卷四二‧四四‧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百八種愛行

瑜伽九十五卷九頁云:此五種愛,自性差別。由有所依內處別故;說十八種愛行差別。於其外處,當知亦爾。此差別者,謂如於彼內六處中,計我起慢。如是於色,計為我所,而起於慢。謂於此色,我自在轉。如是乃至於諸法中,計為我所,而起於慢。謂於此法,我自在轉。餘隨所應,如前應知。如是十八,并前愛行,合說總有三十六種愛行差別。云何名為時分差別?謂即如是三十六行,各有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差別。如是名為由四因緣有差別故;愛行合有一百八種。


九十八隨眠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有九十八隨眠。謂欲界繫三十六,色界繫三十一,無色界繫三十一;如前說。

二解 俱舍論十九卷四頁云:又即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十八耶?頌曰:六行部界異,故成九十八。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謂如次具離三二見見疑。色無色除瞋。餘等如欲說。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十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為十。如前已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八、四。即上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離有身見,及邊執見。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後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彼方斷故。如是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如是六中,見分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六隨眠行部界殊,說九十八。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卷九頁云:有九十八隨眠。謂欲界繫,三十六隨眠,色無色界繫,各三十一隨眠。此即以九十八事為自性。隨眠名義,如前已釋。問:何故說此九十八隨眠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謂本論師,隨欲作論,不違法相,故不應責。復次為止著文沙門意故。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為遮彼意,廣七隨眠為九十八。謂依行相界部別故。七隨眠中,欲貪隨眠,部別故為五。瞋恚隨眠,亦爾。有貪隨眠,界別故為二,部別故為五,界部別故為十。慢隨眠,界別故為三,部別故為五,界部別故為十五。無明隨眠,亦爾。見隨眠,界別故為三,行相別故為五,部別故為十二,行相界部別故為三十六。疑隨眠,界別故為三,部別故為四,界部別故為十二。是故七隨眠,依行相界部別故,為九十八隨眠。廣略雖異;而體無差別。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二頁云:如是七種隨眠,由界行相部差別故,成九十八隨眠。謂欲界見苦所斷,具十隨眠。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疑、貪、瞋、慢、無明。見集所斷,有七隨眠。於前十中,除有身見、邊執見、戒禁取。見滅所滅所斷有七隨眠,亦爾。見道所斷有八隨眠。謂即前七,加戒禁取。修所斷有四隨眠。謂貪、瞋、慢、無明。如是欲界有三十六隨眠。色界有三十一隨眠。謂於欲界三十六中,除五部瞋。無色界亦爾。故有九十八隨眠。


十二處

瑜伽二十七卷十六頁云:謂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名為處。

二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何因處唯十二?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雜集論一卷四頁云: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相識。

三解 法蘊足論九卷六頁云:一切法者,謂十二處。何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謂十二。若有說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別有法。彼但有言而無實事。若還詰問;便不能了。彼後審思,自生迷悶。以一切法非彼境故。如彼卷六頁至十頁廣釋。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二頁云:問:若一身中有十二處;云何建立十二處耶?答:以彼自性作用別故。謂十二處,雖在一身;而十二種自性作用,有差別故;非互相雜。如一室內,有十二人,伎藝各別。雖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復次以二事故,立十二處。一、以所依。即眼等六。二、以所緣。即色等六。復次以三事故,立十二處。一、以自性。二、以所依。三、以所緣。自性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法處。所依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意處。所緣故者:謂立色處乃至法處。如是名為諸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處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處?處是何義?答:生門義、是處義。生路義、藏義、倉義、經義、殺處義、田義、池義、流義、海義、白義、淨義、是處義,應知。此中生門義是處義者:如城邑中出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出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生路義是處義者:如道路中,通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通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藏義是處義者:如庫藏中,有金銀等,寶物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倉義是處義者:如倉中,有稻麥等諸穀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經義是處義者:如織經上,編布諸緯;如是所依及所緣上,遍布種種心心所法。殺處義是處義者:如戰場中,斷百千頭,令墮於地;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無量種心心所法,為無常滅之所滅壞。田義是處義者:如在田中,有無量種苗稼生長;如是所依及所緣內,生長種種心心所法。池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水從何池出?何處道不通?何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世尊告曰:眼耳鼻舌身,意及諸餘處,此攝名及色,能令無有餘。水從此池出。此處道不通。此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流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諸處將流泄,以何能制防?若從彼已流;誰復能偃塞?世尊告曰:諸處將流泄,正念能制防。若從彼已流;淨慧能偃塞。海義是處義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諸有情類,以眼為海;現前諸色,是彼濤波。於色濤波。自制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澓邏剎裟等種種嶮難。乃至意法,廣說亦爾。白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麤顯明了。淨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貞實澄潔。是謂生門乃至淨義。外論說此,名勃路拏。如摩健地迦出家外道說:喬答摩說諸勃路拏皆來入我咒術章句。勃路拏聲,含二種義。一、根本義,二、能作義。以十二處,與心心所,為根本故;及能作動心心所故。如彼卷十頁至七十四卷十頁廣釋。


十八界

瑜伽二十七卷十五頁云:謂界有十八。則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為界。

二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又由無色意處所依,所緣,自類流轉差別,當知建立有十八界。

三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何因界唯十八?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雜集論一卷四頁云:身者: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四解 五論八頁云: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五解 俱舍論一卷十三頁云: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頌曰: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為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六解 法足論九卷十七頁:云何眼界?謂如眼根。云何色界?謂如色處。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餘五三界,隨其所應,廣說亦爾。

七解:大毗婆沙論七十一卷五頁云: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二。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體覺,應知亦爾。問:若十八界,名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問: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六故,立十八界,有差別者;諸阿羅漢最後念心,應非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故?答: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者,非彼為障;但餘緣障,故後識不起。設後起者;亦作所依。如有餘緣,不生芽等;豈沃壤地,非芽等依。此十八界,過去未來現在皆具。問:過去可有此十八界。以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界故。未來、現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答:此十八界,依相而立。三世各有十八界相。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相者;過去識,亦應無。以相無轉故

問:等無間緣,未來未有。現在、過去、亦應不立。此既得立;意界應然?答:等無間緣,依用而立。未來未有等無間法,故不可立等無間緣。設立於誰有此緣用。此十八界,依相而立。未來雖無識所依用;而已有識,可立所依。故此與彼,不可為例。諸阿羅漢最後念心,雖非等無間緣;而是意界。准此應知。餘契經中,世尊自說惡叉聚喻。說此喻已;告諸苾芻,有情身中,有多界性。彼亦攝在此十八界。所依能依境界攝故。又佛於彼多界經中,說界差別,有六十二。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問:何故世尊為眾說彼六十二界?答:為對外道身見為本有六十二見趣別故。又世尊告天帝釋言:憍尸迦當知,世有種種界,隨各所想而各執著。隨各執著而各說之。各言此實,餘皆愚妄。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有作是說:彼經諸見,以界聲說。皆唯攝在此法界中。尊者左受,作如是說:以四事故,立十八界。一、自性故,二、所作故,三、能作故,四、蘊差別故。以自性故,建立色界,乃至法界。以所作故,建立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能作故,建立眼界,乃至意界。以蘊差別故,建立十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差別,建立七心界,三蘊攝在一法界中。如是名為諸界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界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界?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應知此中種族義是界義者:如一山中,有多種族。謂金銀銅鐵白鑞鉛錫丹青等石白墡土等異類種族。如是於一相續身中,有十八界異類種族。段義是界義者:如有次第安布段物,得種種名。謂次第安布材木等段,名為宮殿臺觀舍等。次第安布餘甘子等段,名阿摩洛迦。次第安布竹篾等段,名蓋扇等。次第安布骨肉等段,名男女等。如是次第安布眼等十八界段,名為有情摩納婆等。分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分;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片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片: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異相義是界義者:謂眼界相異,乃至意識界相異。不相似義是界義者:謂眼界不似餘界;乃至意識界不似餘界。分齊義是界義者:謂眼界分齊,異餘十七界;乃至意識界;分齊異餘十七界。種種因義是界義者:謂因此故有眼界,非即因此乃至有意識界;乃至因此故有意識界;非即因此乃至有眼界。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馳流三界五趣四生,輪轉生死。任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任持自性。長養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長養他性。是故種族義是界義,乃至長養故名為界。如彼卷五頁至七十三卷十頁廣說。


十六行相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問:十六行相,名有十六;實體有幾?有作是說:名有十六,實體有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各四行相,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評曰:應作是說:十六行相,名與實體,俱有十六。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了、體覺了,應知亦爾。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行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由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蕊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


十六心見修道攝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三頁云: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一切可說見道攝耶?不爾。云何?頌曰:前十五見道。見未曾見故。論曰:苦法智忍為初,道類智忍為後,其中總有十五剎那,皆見道所攝。見未見諦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故修道攝。豈不爾時觀道類忍,見道諦理,未見今見?此中約諦;不約剎那。非一剎那未見今見,可名今見未見諦理。如刈畦稻,唯餘一科;不可名為此畦未刈。又道類智,是果攝故。頓修八智十六行故。捨前道故。相續起故。如餘修道,非見道攝。然道類智,必不退者;任持見道所斷斷故。即由此故;應見道攝。此難不然。太過失故。何緣七智亦見道攝?見諸諦理未究竟故。謂未周遍見諸諦理,中間起故;亦見道攝。


十六行心生起差別

瑜伽七十七卷十五頁云:云何善知心生?謂如實知十六行心,生起差別:是名善知心生。十六行心生起差別者:一者、不可覺知堅住器識生。謂阿陀那識。二者、種種行相所緣識生。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別意識,及頓取內外境界覺受,或頓於一念瞬息須臾,現入多定。見多佛土。見多如來分別意識。三者、小相所緣識生。謂欲界繫識。四者、大相所緣識生。謂色界繫識。五者、無量相所緣識生。謂空識無邊處繫識。六者、微細相所緣識生。謂無所有處繫識。七者、邊際相所緣識生。謂非想非非想處繫識。八者、無相識生。謂出世識及緣滅識。九者、苦俱行識生。謂那落迦識。十者、雜受俱行識生。謂欲行識。十一、喜俱行識生。謂初二靜慮識。十二、樂俱行識生。謂第三靜慮識。十三、不苦不樂俱行識生。謂從第四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識。十四、染污俱行識生。謂諸煩惱及隨煩惱相應識。十五、善俱行識生。謂信等相應識。十六、無記俱行識生。謂彼俱不相應識。


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

顯揚十七卷二頁云:論曰:從此諦現觀已上,於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生。謂於欲繫苦諦生二智。一、現觀審察智,二、現觀決定智。於色無色繫苦諦,亦有如是二智。如於苦諦有四智,如是於集滅道諦,亦各有四智。如是總有十六種智。復次如是現觀智,若聲聞等所得;為對治欲色無色三界雜染。若諸菩薩所得;為對治十種地障。如是當知諸所作事成就究竟,所謂轉依究竟,亦是現觀智究竟,亦名究竟現觀。


十六行與三解脫門相攝

雜集論十一卷七頁云:前說如所有性中,有十六行及三解脫門。如是二種,更互相攝。問:空攝幾行?答:二。謂空行,無我行。問:無願攝幾行?答:六。謂無常行、苦行、苦因行、集行、生行、緣行。由彼於三界無所願求故。問:無相攝幾行?答:八。謂滅道八行。由彼不能行諸相故。


十六行與空等三行相攝

瑜伽五十五卷十五頁云:復次此十六行,幾是空行?謂二。即苦諦後二行。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諦前二行,及集諦一切。幾是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是清淨因所顯行?謂道諦一切。問:要由無常想,能住無我想;何故此中先說空耶?答:此約無我觀已生,由無常觀,建立無願。以此二觀,前後展轉,互修治故。


入出息念修習差別二種

瑜伽九十八卷十九頁云:復次入出息念修習差別,略有二種。一者、有上。二者、無上。其有上者,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以靜定心,如理觀察命根繫屬入息出息。若我於入息後,無有出息,或出息後,無入息者;如是命根,即應斷滅。而於無常行中,有希奇事。入息滅已,我命根住;乃至得此出息生時。出息滅已,我命根住;乃復得至入息生時。彼由攀緣如是事故;深心厭離。於三世境所發愛恚,淨修其心。是名有上。十六行修,當知無上。


三種作意

大毗婆沙論十一卷八頁云:有三種作意。謂自相作意,共相作意,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者:思惟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想是取像相,行是造作相,識是了別相;地是堅相,水是濕相,火是煖相,風是動相。如是等。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行相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等。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二卷五頁云:應知作意,略有三種。一、自相作意。二、共相作意。三、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者:如有思惟地為堅相,水為濕相,火為煖相,風為動相;如是一切。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聖行相俱生作意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解脫、勝處、遍處等,俱生作意。


六種隨念

瑜伽十四卷二十頁云:又有二種具足隨念六行差別,能令心沒諸修行者、正策其心,令生歡喜。謂歸依具足隨念、有三種行;證具足隨念,有三種行。於佛法僧隨念之行,名歸依隨念。於趣涅槃行、趣資財行、趣生天行、隨念之行,名證隨念。


少分有量法界妙智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十九頁云:復言:世尊!少分有量法界妙智,為何所緣?有何行相?作何事業?世尊告曰:少分有量法界妙智,緣四聖諦十六行相,作無明等煩惱業生一切雜染離繫事業。如彼經十九頁至二十三頁廣釋。


四善根

瑜伽二十九卷十頁云: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為因緣故,便能發起下中上品順決擇分四種善根。何等為四?一暖,二頂,三順諦忍,四世第一法。譬如有人欲以其火作火所作,為求火故,下安乾木,上施鑽燧,精勤策勵,勇猛鑽求。彼於如是精勤策勵,勇猛鑽時,於下木上最初生暖;次暖增長,熱氣上沖;次倍增盛,其煙遂發;次無焰火欻然流出,火出無間,發生猛焰;猛焰生已,便能造作火之所作。如鑽火人精勤策勵,勇猛鑽求,五根五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當知亦爾;如下木上初所生暖,其暖善根當知亦爾,燒諸煩惱,無漏法火生前相故;如暖增長;熱氣上沖,其頂善根當知亦爾;如次煙發,其順諦忍當知亦爾;如無焰火欻然流出,世第一法當知亦爾;如火無間發生猛焰,世第一法所攝五根五力無間所生出世無漏聖法當知亦爾。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卷十四頁云:問:如是四種,自性云何?答:皆以五蘊為其自性。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順決擇分有欲界系、有色界系。欲界系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此二自性,唯有四蘊。欲界中無隨轉色故,色界系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此二自性,皆具五蘊。色界中有隨轉色故。如是說者,此四善根皆是色界定地修地行聖行法,故四自性皆具五蘊。問:若此四種皆色界系,云何建立四種別耶?答:此四善根,雖同色界,而有可動、有不可動,有有留難、有無留難,有可斷、有不可斷,有可慮、有不可慮,有可退、有不可退。諸可動、有留難、可斷、可慮、可退,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諸不可動、無留離、無斷、無慮、不可退,中下者名忍,上者名為世第一法。故此四種,雖同色界系,五蘊為自性,而有差別。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此何故名順決擇分?答:決擇者,謂聖道。如是四種,是順彼分。順彼分中,此四最勝,是故名為順決擇分。即此四種,亦名行諦,亦名修治,亦名善根。行諦者,謂以無常等十六行相遊歷四諦故修治者,謂為求聖道修治身器,除去穢惡,引起聖道故。猶如農夫為求子實,修治田地,除去穢草,此亦如是。善根者,謂聖道涅槃是真實善。此四與彼,為初基本,為安足處,故名為根。


四種所緣

集論七卷三頁云:云何於法所緣差別?若略說、有四種。謂遍滿所緣,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遍滿所緣,復有四種。謂有分別影像所緣,無分別影像所緣,事邊際所緣,所作成就所緣。有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勝解作意,所有奢摩他毗缽舍那所緣境界。無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真實作意,所有奢摩他毗缽舍那所緣境界。事邊際所緣者:謂一切法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相、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所作成就所緣者:謂轉依。如是轉依、不可思議。十六行相中,空攝幾行相?謂二。無願攝幾行相?謂六。無相攝幾行相?謂八。淨行所緣,復有五種。謂多貪行者,緣不淨境。多瞋行者,緣修慈境。多癡行者,緣眾緣性諸緣起境。憍慢行者,緣界差別境。尋思行者,緣入出息念境。善巧所緣,亦有五種。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處非處善巧,應云何觀?應如緣起善巧觀。處非處善巧,緣起善巧,有何差別?若以諸法、流潤諸法,令離無因不平等因生故;是緣起善巧。因果相稱,攝受生故;是處非處善巧。淨惑所緣者:謂下地粗性,上地靜性,真如,及四聖諦。是名淨惑所緣。


四加行位

顯揚十六卷二十二頁云:論曰:從十六行智後,能復轉修習,先緣自心總厭心智生。此說名煖。從此已上,諦簡擇智生。此說名頂。從此已上,決定覺智生。此說名忍。復從此已上,究竟覺智生。此說名為世第一法。


四諦十六行觀

瑜伽五十五卷十三頁云:問:如聲聞地已說於四諦中有十六行觀;何故於苦諦為四行觀?答: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謂初一行,對治初一顛倒。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後二行,對治後一顛倒。問:何故於集諦為四行觀?答:由有四種愛故。此四種愛,當知由常樂淨我愛差別故;建立差別。初愛為緣,建立後有愛。第二第三愛為緣,建立喜貪俱行愛,及彼彼希樂愛。最後愛為緣,建立獨愛。當知此愛,隨逐自體。又愛云何?謂於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貪俱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望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起希求愛。問:何故於滅諦為四行觀?答:由四種愛滅所顯故。問:何故於道諦為四行觀?答:由能證彼四愛滅故。


四諦十六行智

顯揚十六卷二十一頁云:論曰: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治四顛倒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故;起無常行。二、為對治樂淨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所以者何?離諸行外,餘我空故。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斷滅諦,起滅靜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諦,起道如行出四行。


四果由五因立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六頁云:若爾;世尊何不具說?果雖有多,而不說者;頌曰:五因立四果。捨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論曰:若斷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為果。言五因者,一、捨曾道。謂捨曾得果向道故。二、得勝道。謂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謂總一得,得諸斷故。四、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五、能頓修十六行相。謂能頓修無常等故。於四果位,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說。


四種瑜伽復各四種

顯揚七卷八頁云:瑜伽分別者:謂依四種瑜伽,正學學處。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信者:謂二行相,及二依處。二行相者:一、忍可行相。二、清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法道理依處。二、信解人威德依處。欲者:有四種欲。一、為證得欲。二、為問論欲。三、為證資糧欲。四、為方便修欲。為證得欲者:如一行者,於上解脫,起證樂欲。廣說如前。為問論欲者:如一行者,起證欲已;趣僧伽藍中,詣有識者同梵行者正行智者所,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為證資糧欲者:如有行人,於尸羅律儀清淨中,飲食知量中,覺悟方便中,正知住中,及進上中,起證樂欲。為方便修欲者:謂於無間方便中,殷重方便中,修聖道中,生希求作證樂欲。正勤者:謂四種正勤。一、為聞法故。二、為思惟故。三、為修習故。四、為障淨故。為聞法故者:謂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為思惟故者:如所聞法,獨在靜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為修習故者:謂處靜室,數修止觀。為障淨故者:謂為淨諸蓋,晝夜精勤,經行宴坐,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方便者:亦有四種。謂守護尸羅,及守護諸根增上力故;令根律儀清淨,善住於念。由善住念故;得不放逸,守護於心,修習善法。由不放逸故;令其內心,與止相應,及得增上慧,觀察諸法。如是四種瑜伽,分為十六行;此中由信故,信當得義。由信當得義故,於諸善法,起修作欲。由修作欲故,晝夜精勤,住於策勵,堅固勇猛。由正勤故,攝修方便。為令得所未得義故;悟所未悟義故;證所未證義故。是故此四種法,說名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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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六心行

與十六行相同。


十六行

四諦的十六行相,簡稱十六行,又叫做十六諦觀,即苦法智忍等十六種觀法。見八忍八智條。


十六行相

簡稱十六行。見六行條。


四諦十六行相
小乘行者修三賢至四善根的煖位,已徹見四諦真理,更進而達頂位,須觀四諦十六行相,每一諦皆有四種行相,要一一觀之分明方可。茲將四諦十六行相列表說明如下:


       ┌苦:(觀此身是苦)
       │空:(觀因緣所生故空。)
  ┌苦 諦─┤無常:(觀因緣假成,故生滅無常。)
  │    └無我:(觀因緣假成,故無我體。)
  │    ┌集:(觀招集苦果。)
四 │    │因:(觀苦果之因。)
諦 │集 諦─┤生:(觀苦果生,相繼存在。)
十 │    └緣:(觀諸緣成就苦果。)
六─┤    ┌滅:(觀諸漏已盡,生死斷滅。)
行 │    │靜:(觀三毒皆無,此心不亂,有明照作用,故靜。)
相 │滅 諦─┤妙:(觀出離三界,無諸憂患,故妙。)
  │    └離:(觀一切災害,皆已遠離。)
  │    ┌道:(觀八正道,可至涅槃。)
  │    │如:(道契正理,故如。)
  └道 諦─┤行:(由此萬行,以趣涅槃。)
       └出:(由此聖道,以出生死。)


有漏斷

以有漏的道法去斷除煩惱,如凡夫修行有漏的六行觀以斷除七十二品之修惑是。


[國語辭典(教育部)]
裴岑紀功碑

ㄆㄟˊ ㄘㄣˊ ㄐㄧˋ ㄍㄨㄥ ㄅㄟ
古隸書,筆勢雄勁生辣,六行,行十字,全稱為「漢敦煌太守裴岑紀功碑」。碑為東漢永和二年所立,舊址在新疆巴爾庫爾城西五十里,清雍正年間移置城西北三里關帝廟前。


經摺裝

ㄐㄧㄥ ㄓㄜˊ ㄓㄨㄤ
一種圖書的裝裱形式。形式像現今的手摺,是用長條橫幅每隔五至六行向左右反覆摺疊,首尾各加封皮而成,可以來回翻閱。釋藏經典多用此法裝裱。


十四行詩

ㄕˊ ㄙˋ ㄏㄤˊ ㄕ
詩體名。一種西洋詩的詩體。全詩分十四行,故稱為「十四行詩」。依結構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為義大利式,每首分前八行、後六行兩段,前段敘述一件事情或提出一個問題,後段做總結或回答問題。一為英國式,每首分四段,最後兩行通常就前三段的內容加以評論或總結。也稱為「商籟體」。


自敘帖

ㄗˋ ㄒㄩˋ ㄊㄧㄝˋ
唐釋懷素書寫的狂草帖。成於唐代宗廣德十二年(西元七七七年),共一百二十六行,六百九十八字。全文自述生平事跡,運筆縱橫遒勁,神采宕逸,被後世視為珍寶。


操翰成章

ㄘㄠ ㄏㄢˋ ㄔㄥˊ ㄓㄤ
形容文思敏捷,下筆即成文章。《三國志.卷二一.魏書.王粲傳》:「幹為司空軍謀祭酒掾屬,五官將文學」句下裴松之注引〈先賢行狀〉曰:「幹清玄體道,六行脩備,聰識洽聞,操翰成章。」


三十六行

ㄙㄢ ㄕˊ ㄌㄧㄡˋ ㄏㄤˊ
泛指各種行業。清.徐珂《清稗類鈔.農商類.三十六行》:「三十六行者,種種職業也。就其分工而約計之,曰三十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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