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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十三身

(名數)法華經普門品所說,觀音由普現色身三昧示現之三十三種變化身也:一佛身,二辟支佛身,三聲聞身,四梵王身,五帝釋身,六自在天身,七大自在天身,八天大將軍身,九毘沙門身,十小王身,十一長者身,十二居士身,十三宰官身,十四婆羅門身,十五比丘身,十六比丘尼身,十七優婆塞身,十八優婆夷身,十九長者婦女身,二十居士婦女身,廿一宰官婦女身,廿二婆羅門婦女身,廿三童男身,廿四童女身,廿五天身,廿六龍身,廿七夜叉身,廿八乾闥婆身,廿九阿修羅身,三十迦樓羅身,三十一緊那羅身,三十二摩羅伽身,三十三執金剛神身,與楞嚴經六所說觀音自由往昔觀音如來授如幻聞薰聞修金剛三昧而現三十二身,大同小異。見三十二應條。


三寶

(名數)觀無量壽經曰:「恭敬三寶,奉事師長。」一切之佛陀Buddha,佛寶也,佛陀所說之教法,法寶Dharma也。隨其教法而修業者,僧寶Sagha也。佛者覺知之義,法者法軌之義,僧者和合之義也。寶性論三舉所以名寶者,有六義。「偈言:真寶世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等。」法華經方便品曰:「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及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


三轉法輪經

(經名)佛說三轉法輪經,一卷,唐義淨譯。佛,於鹿野苑對於五比丘三轉四諦使生眼智明覺。


二歸戒

(術語)歸依於佛寶僧寶之戒法也。釋氏要覽上曰:「五分律云:初佛成道,為二賈客及女人須闍陀並五比丘皆受二歸緣,未有僧故。」


五佛子

(名數)佛最初所度之五比丘也。一憍陳如,二頞鞞,三跋提,四十力迦葉,五摩男拘利。出於法華玄義六下。詳見五比丘條。

又預流果之人,一來果之人,不還果之人,阿羅漢果之人,辟支佛之人。見大藏法數三十一。


五俱倫

(雜名)佛最初所度之五比丘也。此五人自過去世以來俱為同倫,故曰俱倫。案五俱倫或作五拘鄰,拘鄰者,五比丘第一阿若憍陳如之別譯也,然則俱倫,與俱鄰,皆為梵語,五比丘中以拘鄰為首,故略稱之謂五俱倫也。無量義經曰:「我起樹王詣波羅捺鹿野園中,為阿若拘鄰等五人,轉四諦法輪。」應法記曰:「鹿園在波羅奈國,佛始成道於中度五俱鄰開化之初。」法苑珠林十一曰:「菩薩於此鹿林,在五拘鄰比丘所。」


五扇提羅

(傳說)五惡比丘各得石女之報者。止觀一曰:「如五扇提羅者,此發地獄心。」同輔行曰:「言扇提羅者。未曾有經下卷云:昔五比丘懶惰懈怠,不修經書。時世穀貴,為人所輕,不供養之。五人議云:夫人生計隨其行儀,人命至重,不可守死。各共乞求辦具繩床,坐曠野中,掃灑莊嚴,依次而坐。外形似禪,內思邪濁,見者謂聖,因此招供,飽足有餘。有一女人名曰提韋,聞之喜供,提韋有十頃園林,令住終身。(中略)提韋真心供養福盡命終生化樂天,其五比丘專行巧偽邪濁心,福盡命終生於地獄。經八千劫償其施主,雖復為人,諸根闇鈍,無男女根,名為石女。經爾所劫償施主已,佛告匿王,時提韋者今皇后是,五比丘者隨從擔轝五人者是。」


五蘊皆空經

(經名)一卷,唐義淨譯。初為五比丘說苦空無常之義。亦出雜阿含經第二卷。


八事隨身

(術語)行事鈔上三曰:「善見云:佛度五比丘已,有三衣、缽盂、坐具、漉水袋、針線、斧子八事隨身。」


六漢羅

(名數)合佛與佛最初度之五比丘為六羅漢也。以此時人間始有阿羅漢六人故也。阿羅漢之名,通於三乘之極果。釋氏要覽上曰:「五分云:於鹿苑度五俱鄰,人間已有六羅漢。」


初度五比丘

(故事)佛成道初度之五比丘也。見五比丘條。


勒那闍耶

(本生)佛昔行菩薩道入大海濟五人時之名也。無譯語,五人者即佛初度之五比丘是也。見賢愚經勒那闍耶品。


十力迦葉

(人名)Daśabalakāśyapa,又名婆敷迦葉,五比丘之一也。


四真諦

(術語)又云四聖諦。苦集滅道之四諦也。其理真正,故云真諦,為聖者之所見,故云聖諦。涅槃經十五曰:「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又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知度論二曰:「佛為五比丘初開甘露門,說四真諦法苦集滅道諦。」見四聖諦條。


四諦

(名數)見四字部四諦條。

(名數)又云四聖諦,四真諦。聖者所見之真理也。梵語Catvāri-Āryasatyāni,巴利語Cattāri-Ariyasaccāni。一苦諦Dukha-āryasatya,三界六趣之苦報也。是為迷之果。二集諦Samudya-āryasatya,貪瞋等煩惱,及善惡之諸業也。此二者能集起三界六趣之苦報,故名集諦。三滅諦Nirodha-āryasatya,涅槃也。涅槃滅惑業而離生死之苦,真空寂滅,故名滅。是為悟之果。四道諦Mārga-āryasatya,八正道也,此能通於涅槃故名道。是為悟之因。

其中前二者流轉之因果也,故又曰世間因果。後二者還滅之因果也,又曰出世間因果。此四者皆云諦者,言其真理實為至極也。而二者皆先果後因者,果易見,因難知,故先示苦果令其厭,然後使斷其因,又舉涅槃之妙果使樂之,然後使修其道,是乃誘引最劣小機之善巧也。

佛起菩提樹下至鹿野苑,為五比丘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依之而修道證滅者,稱為聲聞人。法華經譬喻品曰:「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四十二章經曰:「於鹿野苑中,轉四諦法輪,度憍陳如等五人而證道果。」涅槃經十二曰:「苦集滅道,是名四聖諦。」涅槃經十五曰:「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

止持會集音義曰:「苦諦者,苦以痛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大論云:無量眾生有三種身苦:老病死。三種心苦:貪瞋癡。三種後世苦:地獄餓鬼畜生。總而言之有三苦八苦等,皆三界生死之患。諦審生死實是苦者,故名苦諦也。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可知。

集諦者,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審一切煩惱惑業於未來,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故名集諦也。

盡諦者,亦名滅諦。滅即寂滅,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患累,故名為滅。以諸煩惱結使滅故,三界業亦滅。若三界業煩惱滅者,即是滅諦有餘涅槃。因滅故果滅,捨此報身時,後世苦果,永不相續,名入無餘涅槃。諦審涅槃實為寂滅,故名滅諦也。

道諦者,道以能通為義。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至涅槃,故名為道諦。審此二道相扶,實能通至涅槃不虛,故名道諦也。正道者,實觀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名為正道。助道者,得解觀中種種諸對治法及諸禪定,是名助道。」


婆師波

(人名)Vāpa,又作婆師婆、婆濕婆、婆沙波。五比丘之一。譯曰起氣、淚出、氣息。佛滅後,窟內窟外結集時,於窟外領界外之大眾結集三藏者,即大眾部之祖也。佛本行集經三十四曰:「次長老婆沙波,隋言起氣。」三論玄義曰:「界外大眾乃有萬數,婆師波羅漢為主,此云淚出。常悲苦眾生而淚墮也。即五比丘中之一人。而年大迦葉,教授界外大眾。」中論疏記二下曰:「言婆師婆者。案最勝王經云婆濕婆也。照法師云:婆濕婆,此云氣息。」義林章二本曰:「有阿羅漢,念佛法恩念眾生苦,自恒垂淚,故名婆師婆,為大眾主教授諸人。」唯識了義燈一本曰:「佛涅槃後,大迦葉波及婆師波雖分二處結集三藏,然一百年中佛法一味。」


居倫

(人名)又作居鄰,拘輪,俱鄰。五比丘之第一。阿若憍陳如也。玄應音義四曰:「居倫大哀經作拘輪,譯云本際,第一解法者也。普曜經云:俱鄰者解本際也,阿若者言已知也。正言解了,拘鄰亦姓也。」又曰:「拘鄰,或作居倫,或作拘輪。皆梵言訛也。此云本際,則經中尊者了本際,尊者知本際,皆是也。此即憍陳如。」見阿若憍陳如條。梵Ājñātakaudinya。


憍陳那

(人名)Kāuinya,巴Koañña,舊稱憍陳如。亦曰拘鄰。尊者之姓。譯曰火器,了本際。玄應音義二十四曰:「憍陳那,舊云憍陳如,訛也。此云火器,是姓也。阿若是名,亦云初智,以最初悟無生而得智由本願也。」五比丘之筆頭人。初釋尊出家求道,淨飯王命供奉共為苦行。後釋尊觀破苦行於成道無效而棄之,彼以此為釋尊破戒墮落,與他四比丘共去,後於波羅捺國鹿野園受釋尊教化,為弟子。即佛最初之弟子也。


拘利太子

(人名)Kolita,斛飯王之長子。出家為五比丘之一。中本起經上曰:「摩南拘利。」五分律曰:「摩訶男。」本行集經十一曰:「摩訶那摩。」十二遊經曰:「釋摩納。」文句一上曰:「拘利太子。」同五上曰:「摩訶男拘利。」涅槃經疏七曰:「摩男拘利。」嘉祥法華義疏四曰:「摩男拘利。」玄贊四曰:「摩訶男拘利。」


拘鄰

(人名)又作拘輪,俱輪,俱鄰,居倫,居鄰。五比丘之一。憍陳如之別稱。見居倫條。


摩男俱利

(人名)見五比丘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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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系頭

戶帝反調達第五比丘名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中本起經兩卷

上音俱下力真反亦名阿若槗陳如此譯云[巳>已]知謂㝡初得度五比丘之首也一名拘隣二名頞俾三名㧋提四名十力迦葉五名摩南拘利


[佛光阿含藏]
馬師

馬師(Assaji)(巴),又作阿說示、阿濕縛氏多,譯為馬勝、馬師,以威儀端正而得名。佛陀於鹿野苑初轉法輪,最初化度的五比丘之一。


憍陳如

憍陳如(Kondañña)(巴),五比丘之一。


摩訶男

摩訶男(Mahānāma)(巴),人名。或稱釋摩訶男,出身於中印度迦毘羅衛城之釋迦種。  

摩訶男(Mahānāma)(巴),世尊之叔父。

摩訶男(Mahānāma)(巴),佛稱讚謂「心恒悲念一切之類,第一優婆塞」。統治迦毘羅衛國之王。

摩訶男(Mahānāma)(巴),又作摩訶那彌,譯為大名,佛陀成道後,最初化度的五比丘之一。


拘隣

拘隣(Aññā-kondañña)(巴),即五比丘中之阿若憍陳如。


阿濕波誓

阿濕波誓(Assaji)(巴),為五比丘之一,聲聞中威容端正,行步庠序第一比丘。

阿濕波誓(Assaji)(巴)、(Aśvajit)(梵),又作阿說示、馬勝、馬師。比丘名。佛陀初轉法輪時,所度五比丘之一。佛譽為威容端正,行步庠序第一比丘。


善勝

善勝(Uttarā)(巴),拘那含佛之母名。

即提、跋提梨迦(Bhaddiya)(巴),佛陀成道後,最初化度的五比丘之一。


[佛光大辭典]
十力迦葉

梵名 Daśabala-kāśyapa,巴利名 Dasabala-kassapa。又稱十力迦攝或婆敷迦葉。早期即歸佛為佛弟子,乃佛最初所度五比丘之一,其餘事蹟不詳。〔雜阿含經卷五十、中本起經卷上轉法輪品、佛所行讚卷三轉法輪品〕 p362


十種得戒緣

於小乘有部,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種。即:(一)自然得,自然發得具足戒之意。指佛與緣覺發盡智時,無師自然得具足戒,不通於餘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入見道觀四諦理時所得。即世尊成道之初,度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時,彼等聞四諦之理而自得戒。(三)善來得,佛見耶舍之機已熟,稱之善來比丘,彼乃即座得戒;是唯佛獨善之。(四)自誓得,自堅誓而得戒。如大迦葉信受佛為大師,自誓言而得戒;唯大迦葉能,不通於餘人。(五)論議得,與佛陀問答論議而得受戒,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八敬得。指受持八尊重法(八敬)而得戒,如佛陀之姨母大愛道比丘尼。(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由佛遣音信而得戒。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由五人授之作法得戒。邊地僧侶少,不能從正式儀規行三師七證之十人受時,以四僧眾與一羯磨師作法授戒。(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國境內立三師七證,依規定行羯磨作法授戒。(十)三歸得,聞歸依佛法僧三寶即得戒,如六十賢聖三度聽聞歸依三寶而受得具足戒。上述出自十誦律卷五十六、雜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四,但得戒之緣依諸律、論所載互有異同。〔順正理論卷三十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 p492


三轉法輪經

梵名 Dharmacakrasūtra。全一卷。唐代義淨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佛陀成道之初,於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宣說四諦之理,以由不同角度講述三遍,稱三轉十二行相,遂成此經。異譯本有東漢安世高所譯轉法輪經一卷,南傳佛教亦有此經。被視為佛陀之開教宣言與教義之基礎。 p695


五佛子

(一)佛陀最初度化之五比丘。據中本起經卷上所載,五比丘依次為拘鄰、拔提、摩男拘利、十力迦葉、頞陛。(參閱「五比丘」1071)

(二)指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辟支佛乘之聖者。〔大藏法數卷三十一〕 p1093


五俱倫

又作五俱輪、五拘隣、五俱隣。即佛陀成道之初,於鹿野苑最先度化之五比丘。依法華文句卷四之三,五比丘依序為憍陳如、額鞞、跋提、十力迦葉、摩男俱利。然「俱倫」一詞,其義不詳,一說此五人自過去世以來俱為同倫,故稱俱倫;或謂「俱倫」乃阿若憍陳如之別譯,又作拘隣,五比丘中以俱倫為首,故統稱之為五俱倫。〔法苑珠林卷十一、寂照堂谷響集卷四〕 p1127


五闡提羅

據未曾有因緣經卷下載,昔有造作非法之五比丘,後生於人間為闡提羅。闡提羅,又作扇提羅,為缺男女根者。此五比丘於過去世懶惰懈怠,外形似禪,內思邪濁,受女子提韋供養終身,復為覓求錢財滿足欲樂,偽說自得阿羅漢果,命終之後,墮於地獄,經八千劫復生人間,諸根闇鈍,缺男女根,為提韋之後身(波斯匿王之后)擔輿。 p1214


四種僧

(一)僧侶依其品位可分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實僧四種。(一)有羞僧,又作慚愧僧,指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醜之有羞恥心,慚愧心之僧。(二)無羞僧,又作破戒僧,指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之無羞恥心之僧。(三)啞羊僧,又作愚癡僧,指愚癡無智如啞羊之僧。(四)實僧,又作真實僧,即真實之僧,指學、無學之聖者。〔大智度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一、維摩經略疏卷一〕

(二)指勝義僧(第一義僧)、世俗僧(淨僧)、啞羊僧、無慚愧僧四種。(一)勝義僧,指諸佛世尊及諸菩薩、緣覺、聲聞等眾,其德尊尚,於一切法通達無礙而得自在,故稱勝義僧。(二)世俗僧,謂剃除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威儀,並持佛禁戒,於世俗求清淨之僧。(三)啞羊僧,謂愚昧魯鈍,不知輕重,且於微小之罪不能發露懺悔者。(四)無慚愧僧,謂於破戒、毀犯無慚愧之心者。〔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法苑義林章卷六〕

(三)指菩薩僧、聲聞僧、凡夫僧、一類凡夫僧四種。(一)菩薩僧,指如文殊、彌勒等之大士。(二)聲聞僧,指如舍利弗、目犍連等之聖者。(三)凡夫僧,指有智凡夫成就出家威儀,具足一切正見,為有情開示演說聖道法門之僧;與上述之有羞僧或世俗僧相當。又供養此三種僧,可獲無量之福,故此三種僧又稱三種真福田僧。(四)另有一類凡夫僧,指戒品不全,隨犯隨悔,但恭敬三寶,不生邪見,深信因果,讚詠一乘微妙之法,消除業障之凡夫僧。此類凡夫僧雖較前三種僧為劣,然與各種外道相比,乃勝百千萬倍,亦勝於四種轉輪聖王。以上四種僧,可總稱為四類聖凡僧寶,乃為世間之良福田。〔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

(四)指勝道沙門(梵 mārgajinah)、說道沙門(梵 mārgadeśikah)、活道沙門(梵 mārgajīvī)、壞道沙門(梵 mārgadūsī)四種。又稱四種沙門、四沙門、四輩。(一)勝道沙門,指得殊勝道之沙門,如佛、菩薩、聲聞、緣覺等聖者。又稱行道殊勝、為道殊勝,或稱道生、畢竟到道。(二)說道沙門,指向眾人說示開演殊勝道之沙門,如舍利弗等傳法者。又稱示道、善說道義、解道能言。(三)活道沙門,指依道生活,以道為其生命之沙門。又稱命道、道活、依道生活、受道。(四)壞道沙門,指破戒無慚,污穢破壞聖道之沙門。又稱污道、為道作穢。〔長阿含經卷三、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十五〕

(五)指預流、一來、不還、無學四聖者,又作四沙門。合其因位、果位則稱四向四果。四沙門即得四果之聖者,故又稱四沙門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參閱「四向四果」1683)

(六)指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一)形服沙門,又稱色像沙門、行色相沙門、形容被服像如沙門。指披著沙門之服,剃除鬚髮,現沙門之形,並執持沙門之器,然三業不清,不守四威儀,慳嫉懈怠,破戒行惡之沙門。(二)威儀欺誑沙門,又稱詐威儀沙門、密行虛誑沙門、外如沙門內懷媮。指於持守三業、四威儀無所缺失,並修習四聖種之法,然於空、無相、無願等深法,生起怖畏之心,而不稱善淨之沙門。(三)貪求名聞沙門,又稱名譽沙門、求名聞稱讚沙門、求索嘩名自貢高。指但圖名聞利養,無真正出離心之沙門。(四)實行沙門,又稱真實沙門、行不犯真沙門。指實行佛道,斷諸妄執,住於空、無相、無願之法,見諸法本真之理,如說修行之沙門。〔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寶積正法經卷四、摩訶衍寶嚴經、遺日摩尼寶經〕

(七)指名字比丘(梵 sañjñā-bhiksuh)、自言比丘(梵 pratijñā-bhiksuh)、為乞比丘(梵 bhiksuta-iti-bhiksuh)、破煩惱比丘(梵 bhinnakleśatvād-bhiksuh)四種。(一)名字比丘,指有名無實之比丘,或指剃髮而未受戒之比丘。又稱名想比丘、名比丘。(二)自言比丘,指非比丘而自稱是比丘者。又作自稱比丘。(三)為乞比丘,指如同俗人之乞食為生者,如婆羅門從他乞食時,亦謂己為比丘;或指順教法而乞資離邪命者。又稱乞求比丘、乞匃比丘、乞者比丘。(四)破煩惱比丘,指斷諸煩惱之比丘。又稱破惑比丘。另於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以上記四種比丘加上「白四羯磨圓具比丘」,稱為五比丘。〔十誦律卷一、俱舍論卷十五〕 p1817


四諦

諦,梵語 satya,巴利語 sacca,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聖諦、道聖諦。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等所說四諦之義,即:(一)苦諦(梵 duhkha-satya),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苦諦即關於生死實是苦之真諦。(二)集諦(梵 samudaya-satya),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三)滅諦(梵 nirodha-satya),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集之真諦。(四)道諦(梵 mārga-satya),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脫之唯一方法。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有所發揮。

關於四諦之自性,諸部有多種異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載,阿毘達磨之諸論師以五取蘊為苦諦,有漏因為集諦,擇滅為滅諦,學、無學法為道諦。關於四諦現觀之次第,據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記載,先觀苦諦,依次觀集諦、滅諦、道諦。

此外,四諦之理分為三階段,而各有四種行相之說,稱為三轉十二行相。若以苦諦為例,三轉即:(一)初轉是「說此為苦諦」之示轉。(二)第二轉是「應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苦諦」之勸轉。(三)第三轉為「已遍知(乃至修習)苦諦」之證轉。其他集、滅、道諦亦各有三轉。所謂十二行相,據雜阿含經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四載,即指在三轉中,各設有眼、智、明、覺四行相,而於各諦中均有十二行相。另有一種解釋則不考慮眼、智、明、覺,而認為每一諦有三轉,四諦則共有十二行相。

然有部教學之修證論中認為,於四善根位觀四諦,每一諦各有四種行相,合計則為十六行相,稱為四諦十六行相。即:觀苦諦有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即一切萬法無恆存性,為苦、為假相之存在,且無實體性;觀集諦有因、集、生、緣四行相,即愛執為苦之因,其集聚苦而為苦生起之助緣;觀滅諦有滅、靜、妙、離四行相,謂苦滅之理想境界即滅繫縛、靜煩惱、殊妙境、離災禍;觀道諦有道、如、行、出四行相,謂至苦滅之聖道,為聖者實踐之正道,合於正理,趨向理想境,而超出迷妄之生存。此四善根位之次即入見道,以無漏真智現觀四諦。此見道即為預流向,至於預流果以後則屬修道,若以通於預流向、預流果之十六心現觀四諦,稱為聖諦現觀。其中僅最後之第十六心屬預流果,前十五心屬見道。

復次,觀欲界四諦之智,稱為法智;觀上二界(色界與無色界)四諦之智,稱為類智,而此法智與類智又各有忍與智。此即言,在無間道,以忍斷煩惱;在解脫道,則以智證真理。就苦諦而言,乃是以苦法智忍(簡稱苦法忍)現觀欲界之苦諦,斷苦諦所迷之煩惱,以苦法智現觀欲界之苦諦,並證苦諦之理,以苦類智忍(簡稱苦類忍)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斷煩惱,以苦類智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證理,即以此四心現觀苦諦。故準此而言,對集、滅、道三諦亦各有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等,總共則有十六心,稱為八智八忍,或八忍八智。此外,依次觀四諦之無漏清淨,可分別產生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此四智與世俗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並稱為十智,乃統括一切有漏智與無漏智之總稱。

大乘佛教在顯揚聖教論卷七中,依四諦之內容開演為行苦諦、壞苦諦、苦苦諦、流轉諦(以上係由苦諦展開)、雜染諦(相當苦、集二諦)、流息諦(相當於滅諦)、清淨諦(相當於滅、道二諦)、正方便諦(相當於道諦)等八種,稱為八諦。又據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下本所述,小乘之四諦觀乃不完全、不究竟,後更有修作,故稱有作四諦;大乘之四諦則完全而究竟,後更無修作,故稱無作四諦;此二者亦合稱為八諦。

又天台宗智顗大師依勝鬘經、涅槃經之說,別立淺深不同之四種四諦,與藏、通、別、圓四教相配當:(一)生滅四諦,為藏教所說,就有為生滅之事,而觀四諦之因果為實有生、滅。(二)無生四諦,又作無生滅四諦。為通教所說,就因緣諸法即空無生,而觀四諦迷悟之因果,均是空無而無生滅。(三)無量四諦,為別教所說,就界內界外恆沙無量差別,而觀一切現象皆由因緣生,具有無量之差別,因而四諦亦有無量之相。(四)無作四諦,圓教所說,就迷悟之當體即實相,而觀迷與悟之對立矛盾即非矛盾,而皆為實相。

另法相宗於四諦中之滅諦立有自性滅、二取滅、本性滅等三滅諦;在道諦中立有知道、永斷道、作證道等三道諦,此係由於滅諦與道諦中各具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故。〔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卷二十五念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九「十上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轉法輪經、舊華嚴經卷四、卷五、新華嚴經卷十二「四聖諦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差別品、五分律卷十五、善見律毘婆沙卷四、集異門足論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法蘊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卷四十八、卷九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卷六十七、卷九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至卷十、成唯識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四諦論、法華經玄贊卷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中觀論疏卷十本、大乘義章卷三本、摩訶止觀卷一之三、卷一之四〕 p1840


正語

(一)梵語 samyag-vāc,巴利語 sammā-vācā。又作正言、諦語。八正道之一。即遠離妄言、兩舌、粗言、綺語等一切虛妄不實之語。又以正語亦必為合乎道理之語,故又稱順理語。(參閱「八正道」280)

(二)梵語 Vāspa,巴利名 Vappa。音譯婆師波、婆澀婆、婆師婆、婆犯、婆敷。意譯作起氣、淚出。為佛陀成道時最初度化的五比丘之一。釋尊踰城出家後,淨飯王敕命正語與阿若憍陳如等五人親侍釋尊。其後,釋尊於鹿野苑初轉法輪時,即首先度化彼等。〔中阿含卷八侍者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轉妙法輪品〕(參閱「婆師波」4457) p2003


印度佛教儀制

佛陀成道後,於鹿野苑初轉法輪度化憍陳如等五比丘,此乃佛教僧團形成之嚆矢。於僧團中,佛陀為比丘訂定理想之生活方式,即以「四依法」為生活準則:(一)常行乞食,於每日午前行乞食一次以充腹。(二)著糞掃衣,於塚間、尸林、糞堆處拾得廢布而製成之衣。(三)依樹下坐。(四)用陳棄藥,陳棄藥,係指由排泄物製成之藥物,或指人所捨棄不用之各種藥材等;為比丘發病時所依用之藥物。佛教比丘依此四法而修行,則令人安於不貪愛、無執著之生活。

就四依法而言,則知當時僧團經濟分配,基本上以平等互利,共得共分為原則,所謂「利和同均」,即於僧團中無高下之別,一切平等分利。其後,佛陀度化耶輸伽童子後,應其父迎請供養及施衣,又接受頻婆娑羅王布施竹園,聽許居士建造講堂、僧房,布施田畝、果園等,故僧團經濟生活即由最初之乞食演變為受請、應供,由著糞掃衣,演為「受衣」等。

有關僧伽團體生活之規定,於犍度中有詳細說明,此係佛陀涅槃後,教團之長老將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僧團內之儀式作法,與日常生活之規定條文,加以分類整理而成者。其中,三種較重要儀式,即:(一)進具之作法,規定出家受具足戒法之儀式。(二)布薩之儀式,布薩即令同住之比丘於固定日期中,集會一處或齊集布薩堂(梵 uposathāgāra),禮請精熟律法之比丘,誦念全部之波羅提木叉(若遇八難等諸緣,則僅誦念其中一部分即可),以反省或於眾前懺悔過失,使比丘均能長住於淨戒中,長養善法,增長功德。(三)安居,印度每年夏季雨期長達三月之久,此三個月間,出家比丘禁止外出遊方而聚居一處以致力修行,稱為安居。此為避免雨季期間外出,踩殺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而招引世譏,故於安居期間,制定布薩、自恣、迦絺那衣等儀式。

此外,於僧團中為防止僧伽惡行,而維持僧團秩序及發展,以期佛法久住,佛陀遂制戒設律。有關僧團制度之戒律,詳載於律藏中,然因部派之不同,律亦有五部之別,惟其基本精神,則不出十義,稱為結戒十義。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載,十義即:(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樂住,(四)降伏破戒,(五)慚愧者得安,(六)不信令信,(七)信者增長,(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梵行得久住。又戒律依受持對象之不同而分為: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沙彌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戒,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戒(三歸、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四分律卷一、卷三十二、卷四十一、五分律卷一、摩訶僧祇律卷一、十誦律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七、卷九〕(參閱「布薩」1910、「安居」2398、「佛教教制」2683、「戒」2896、「受戒」3101) p2220


佛有五事

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聽法品載,五事即:(一)當轉法輪,謂佛陀既已成道,當轉法輪,度脫有情,饒益一切。如轉四諦法輪,度五比丘等。(二)與父說法,謂佛陀既已成道,念父恩最重,當與說法,令其享壽無窮,及得遠離塵垢,故還於本國,與父說法。(三)與母說法,謂佛陀既已成道,惟念母恩,育養情深,況有誓願,還度父母,故昇忉利天宮,為母說法。(四)當與凡夫立菩薩行,謂佛陀既已成道,當度一切有情,故說六度萬行之法,與諸凡夫成立菩薩大乘之行,轉度一切,同成正覺。(五)當授菩薩記,謂佛陀既已成道,觀諸大乘根器,若行菩薩道而成熟者,即為說法授記,令彼當來皆得作佛。 p2627


佛教教制

教制一詞含義極廣,廣義言之,舉凡有關教團組織、教團行事、團體法規、經濟制度、道德準則、戒條儀式等事宜均屬之;狹義而言,則指僧團制度與教條儀制中之有成規者,此亦為一般所習稱之教制。

佛教教團制度之建立,其原意乃是要建設理想之模範社會,以期將人類自生存之欲望與絕望中解脫出來。而此理想社會之實現,即為佛陀獻身傳道,組織教團,制戒設律,由此具有組織之修道僧團,來推動完成解脫生活之理想。其制戒設律之根本精神,從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均載有設立教制之十義(稱為十句義)。如四分律卷一所載:(一)攝取於僧,使僧團成為傳布佛教、吸收出家成員之單位。(二)令僧歡喜,每吸收一新成員,於其個人為生命新生之慶喜,於僧團則為增加團體力量之慶喜。(三)令僧安樂,僧團之和合互助可令大眾安住身心。(四)未信者信,俾使缺乏信心及未信者起信。(五)已信增長,使已信者增長其信心、信仰。(六)難調者調,此因所吸收成員之品類、習性各異,故須有適當之準則,以處置違犯僧團生活者。(七)慚愧者安,使自知慚愧、覺悟者之修習不受干擾,得以安住潛修。(八)斷現有漏,為證得寂滅涅槃,故須精進修道以斷除現行煩惱。(九)斷當來有漏,為證得無餘涅槃,故須永斷煩惱,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十)令正法久住,為使佛陀之教法長住世間。

由上可知,十句義之用意,係基於僧團成員之信心鞏固、安住身心辦道,以及令正法久住而建立之僧團之組織制度。蓋佛陀所制定之戒律,皆著重於個人生活上之自我約束,屬個人淨化身心所應嚴守之法則,若從整體之教團教制而言,根本佛教之教團組織與統制,則具有幾項基本特徵:

(一)反對階級,提倡人我平等制度:印度傳統之婆羅門教向來重視階級劃分,將人類分為貴、賤、優、劣之別,即所謂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階級。而在佛陀所設立之教團中,乃反對社會階級之劃分,完全以人格之尊重而組成,故凡進入僧團之每一成員皆須捨棄過去之階級、財富、名譽、地位,僅有內修果證的階段境界之差別,而無外在身分階級之劃分,以長幼有序、互敬互愛為僧團秩序之基礎。

(二)中心領導分層教育制度:佛陀住世時,以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所說之教法為領導中心,次由有德比丘負起教授比丘、比丘尼之責任,並於每一僧伽藍推選出長老教授師,負責照顧住處僧伽,且隨時呈報佛陀有關住處僧侶們所發生之情事。

(三)托鉢行乞、和合共住制度:佛陀初成道度化五比丘時,即訂下四依住,即:(1)依乞食,(2)依糞掃衣,(3)依樹下住,(4)依陳棄藥等四項理想生活之基本原則,並別立八不淨物,誡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園林、種植、儲積穀物、蓄養奴僕、蓄養禽獸、蓄錢寶貴物、蓄毯褥釜鑊、蓄象金飾床等八種障道之不淨物。其後,由於僧團之不斷擴展、雨季之困擾,及慈悲垂顧信眾之故,時或受衣、受請,或進而受施田園、房舍等,遂使僧團生活形式有所改變。由是,無論雨季之結夏安居,或平時之和合共處,皆形成生活上之共住制度。在共住規制上,僧侶除個人使用之衣等物外,其他物品、用具、床具,乃至房舍、園林等,均屬僧團共有,不得佔為私有。對僧團器物之維護,則有工作上之分配;於每一住處僧團中,推選一位有德之長老,領導僧侶之生活作息,及擔任平時之教誡,並轉達佛陀僧事之發生。然此等生活型態之演變,對整體僧團而言,仍維繫於托鉢制度之原則。

(四)集合布薩說戒制度:此為佛陀採行印度當時之外道沙門或婆羅門於每月八日、十四(十五)日共集一處和合布薩說戒之制度,期使散布於各處之僧侶能定期集會,以達互磋互勉之修道生活。此種定於新月、滿月之和合布薩,源於印度傳統之家庭祭禮「新滿月祭」,原係藉祭禮與天神溝通,以祈求家內繁榮之定期祭典。而一般修道沙門即藉此普遍於一般家庭之重要時日,定為僧團和合集會之日。

(五)僧伽羯磨會議制度:羯磨制度乃僧侶「僧事共決」之最高行政中心,主要目的係增進僧伽之和合。於每月十五日定期開會行羯磨,凡有平日違犯戒律者,即於此時針對其所犯之情事加以審議、判決、處置。依羯磨之類別,可分兩種:(1)諍事羯磨,(2)非諍事羯磨。諍事,係指僧侶間發生諍論之事,及發生破壞僧伽和合之情事。凡此,皆屬是非問題之裁判案件。非諍事,係關於僧侶之日常生活,及一般行事是否合法之處理指導,或新僧侶加入團體之裁決許可等種種生活上之議決案件。依羯磨之性質,亦可分為兩種:(1)治罪羯磨,(2)成善羯磨。治罪羯磨有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驅出羯磨、下意羯磨、擯羯磨等苦惱羯磨。成善羯磨有受戒羯磨、布薩羯磨、自恣羯磨、出罪羯磨、布草羯磨等成善法之羯磨。僧團之羯磨法可促進僧團社會組織之嚴密化,並能統攝僧侶彼此之和合互益,而令僧團成為共同遵守規律、推動愛語、利行、布施、同事之理想道德社會。

(六)僧伽與信眾不共住制度:教團之成員分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等出家五眾,和優婆塞、優婆夷等在家二眾。在家信眾完全立於護持僧團、供養僧侶各種生活資具之立場,僧侶對信眾則負有開示佛法之責任。信眾不住於僧伽藍內,亦不必遵守僧侶之生活規制,若信眾有對僧侶辱冒不敬之行為,僧侶一律採取寬容原諒態度,不得與信眾有諍。

迨至佛教傳至中國,「三衣一鉢,遊行乞食,樹下一宿」之教制,於我國國情、民俗均未能相應。中國人重視農耕,無法容許乞化生活之存在,而嚴寒之氣候更不適於四處遊化、路邊一宿之生活,故佛教在中國逐漸形成定居式之僧團制,並為使佛教能適存於我國,遂有叢林制與僧官制之產生。

從佛教傳入中國至東晉初,當時之出家人僅依循經西域傳譯來之部分經律,過著離開家庭、完全禁慾之出家人生活,並無一套完整之制度可循,而我國最早制定僧團生活規範者,首推東晉之道安。據梁高僧傳卷五道安傳所載,在道安領導下之僧團,制定之僧尼軌範大概可分作三項:(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法。(三)布薩、差使、悔過去。然此一軌範,僅屬我國僧制之雛型,仍不足顯現出中國佛教叢林制度之特色。直至唐代馬祖道一確立叢林制度,及其弟子百丈懷海制訂清規後,中國之叢林寺院制度才逐漸形成具體完備之規制。

懷海受馬祖道一印可後,於江西百丈山大智壽聖禪寺舉揚禪風,又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禪門儀規,後世稱為「百丈古清規」,可謂懷海禪師對中國佛教最大之貢獻。然百丈古清規之原本於唐宋之間即散佚不存,雖有元代之東陽德輝奉敕重編「敕修百丈清規」,惟規約內容已不復原本之面貌。後世欲窺知古清規之體制大要者,則必賴於宋代官吏楊億之「古清規序」及宋代僧宗賾所編「禪苑清規」之記載。自古清規序中,可了解古清規之創立旨意、古清規中作為僧團管理基礎之長老制度觀念與組織、注重勞動生產之農禪生活,乃至僧侶服制自印度式改為中國化之唐朝衣冠等。

禪苑清規為繼百丈之古清規後,最能明顯看出百丈清規組織發展之著作,亦為我國現存各類清規著作中最古者,該書又稱「崇寧清規」,於書中之卷八,在人事制度上,對叢林執事之名稱已有明顯稱呼。清規文云(卍續一一一‧四五九下):「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

又中國叢林之制度,代代相承,大抵皆以百丈清規為張本,而在後世寺院之發展上,除以人事執位之安排為寺院之基本組織外,又有傳法上之別異叢林制。如叢林分有「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種,十方叢林又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而有「選賢叢林制」和「傳法叢林制」之別。

故若就僧團生活在中國之型態而言,可謂寺院不僅成為僧團之固定生活住所,另一方面寺院在住持之領導下,全寺採取分工合作之方式,人人各司其職,彼此照顧,在兩序之人事組織下,執務有文有武,有內務有外務,有執綱紀有執眾勞,有任教育有任幕僚,領執者完全立於為眾僧服務之立場,來共同維護僧團之和合共住。

關於僧官制度,於印度僧團中原有執掌敲鳴犍椎,監督進食等事之上座,稱為「維那」,此外別無職官之稱。至佛法東傳後,佛教既受當權者之保護,然亦被置於歷代執政者之管制下。姚秦弘始年間,姚興以僧為「僧正」,同時代之北魏亦以法果為「沙門統」,太和十七年(493)更制定四十七條僧制,此即僧官制度之濫觴。其後歷代所設僧官之職雖各有增減異同,然大抵以沙汰僧眾、試經得度、禁止私設寺院、編製僧籍等政策,為匡正僧眾紀律或壓抑僧團勢力之措施。

上記叢林制與僧官制,為我國佛教之兩大教制,一為一寺一院各自之組織,一為全國性之佛教組織。然此全國性之佛教組織係於執政者之管制下所組成,而非由僧侶自行組織統制。自清末民國以來,僧團在臺灣之發展,除承襲中國內陸之叢林清規制外,在僧團之統制上漸形成二個層面:一為統攝全臺僧團之中心行政機構「中國佛教會」,二為各自獨立發展之寺庵僧團。在僧團之活動型態上,亦分為二種:一為側重靜修之保守派,二為側重社會弘法之革新派。尤以革新派在僧團制度之運作上更具突破性,其制度之革新與佛教理想之落實,更為復興佛教之帶動者,而為現今臺灣各地之僧團所效仿。

以臺灣佛教之發展而言,大致可分為三時期:(一)為佛教傳入之初期,此階段屬保守期,參雜民間信仰與儒家思想。(二)為日據時期,為臺灣佛教全盤日化之時期。(三)光復以後,為臺灣佛教之復興期,此階段之一大特色為:內陸高僧大德來臺弘法、傳入叢林制度,並對佛教進行改革。

明清時代臺灣佛教之信仰,大多由閩籍地方信士播遷來臺,在實踐上較注重個人之修持,罕見其他僧團之活動。至馬關條約之後,日人據臺,臺灣佛教受日本推行皇民化運動之影響,於民國十年(1921),由負責調查臺灣宗教信仰之丸井圭次郎,集合基隆月眉山靈泉禪寺善慧、臺北觀音山凌雲禪寺本圓等人,討論全臺佛教教友之團結事宜,於民國十一年四月四日,正式成立名為「南瀛佛教會」之全臺性組織。在皇民化運動及南瀛佛教會之管制下,使臺灣佛教寺院之設備、僧侶服飾,及一切儀式、法式等,均呈現日本化。

迨至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後,佛教始漸革除其日本色彩,民國三十六年南瀛佛教會亦更名為「臺灣省佛教分會」,納入中國佛教會之下,並於當年訂立傳戒規則、僧尼剃度規則、寺庵住持規則等有關僧伽之制度,以作為對臺灣僧團之整頓規範。未久由於大陸淪陷,內陸僧侶相繼來臺,並將內陸之佛教戒律生活傳播至臺灣,使本省各地寺院均受其影響。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總會改選,正式成立全省十九縣市支會,重建中國佛教僧侶制度與戒法。是年,即由白聖法師於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大仙寺傳授第一次傳戒大會,當時接受出家戒法之弟子即有五百人以上,此一以戒法重建僧侶制度之措施,可謂係當代臺灣佛教正式重建之一大關鍵。

歷來中國寺院制度,皆以百丈清規作為僧團共住共修之規範;而今日佛教之發展,若欲因應時代性之需要、積極之社會弘化理想,則勢必亟將佛教教制與僧團之領導更進一步加以組織化、生活化、實用化與大眾化,而以實踐理想之人間社會為建設目標。(參閱「禪林職位」6466、「叢林」6553) p2683


忍辱仙

梵名 Ksānti-vādi-rsi,巴利名 Khanti-vādi-tāpasa。又作羼提波梨(梵 Ksānti-pāla)、羼提和(梵 Ksānti-vādin)。意譯作說忍、忍語。為釋迦佛於因位修菩薩道時之名。據賢愚經卷二羼提波梨品載,過去久遠劫時,印度波羅[木*奈]國迦梨王(梵 Kāli)在位,有仙人羼提波梨與五百弟子居住山林,修忍辱行。王因女色之故,截斷仙人手足、耳鼻等,仙人忍之,並謂成佛後將以慧刀斷王之貪、瞋、癡三毒,王遂懺悔而供養之。彼時之仙人即為釋尊之前身,王及其四大臣則為後時之憍陳那等五比丘。此一傳說頗為著名,巴利文本生(Khantivādi-jātaka)、出曜經卷二十三泥洹品、六度集經卷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等均記載其事,但巴利文本生及出曜經中,王名為迦藍浮(梵 Kalābu)。

另據大唐西域記卷三烏仗那國條載,此事發生於該國,都城瞢揭釐城之東有忍辱仙之塔,乃佛陀於往昔作忍辱仙,為羯利王割截肢體處。近代德國考古學家葛倫維德(A. Grynwedel)所蒐集龜茲(Kizil)廢寺之壁畫中,有描繪王右手持劍、仙人兩手被截斷之情狀,或即圖示此一傳說。此外,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三所載過去印度波羅[木*奈]國忍辱太子剜目出髓之事蹟,亦為釋尊修忍辱行本生故事之一。〔中本起經卷上轉法輪品、菩薩本行經卷下、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上、鞞婆沙論卷九、大智度論卷十四、卷二十六、T. Watters: On Yuan Chwang, vol. I; A. Grünwedel: Alt-Kutscha〕(參閱「忍辱太子」2893) p2894



梵語 śīla,巴利語 s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所載,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為淨戒之再轉釋。戒為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為五分法身之一,稱戒身、戒品、戒蘊(身、品、蘊三者係表示複數)。同時,大乘佛教舉之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而稱為戒波羅蜜(又作持戒波羅蜜)。

戒,原係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所說者,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汎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別。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j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於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於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採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熏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類別律儀無表(即戒體)為三種律儀、四種律儀。

(一)別解脫律儀,又作別解脫戒、別解律儀、波羅提木叉律儀、律儀戒、欲纏戒(意指繫屬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時。復分為八:(1)苾芻律儀,(2)苾芻尼律儀,(3)正學律儀,(4)勤策律儀,(5)勤策女律儀,(6)近事男律儀,(7)近事女律儀,(8)近住律儀。其中,前二項屬具足戒之體,第三項屬六法戒之體,第四、五項屬十戒之體,第六、七項屬五戒之體,第八項則為八齋戒之體。

(二)靜慮律儀,又作靜慮生律儀、定共戒、色纏戒(意指繫屬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靜慮(禪)之時。蓋禪定之中,自然離過絕非,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於入定時與心同起,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與有漏定共生共滅,故又稱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又作道生律儀、道共戒。以上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為有漏戒,無漏律儀則屬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係見道以上之聖者所得者,亦即入於無漏定中所獲得之律儀;於此間自然遠離過惡,契於律儀。無漏律儀亦為隨心轉戒,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又稱道共戒。反之,別解脫律儀不論心之狀態如何,僅須無捨戒等緣,戒即可永遠相續,故稱不隨心轉戒。以上為三種律儀。

(四)斷律儀,又作斷戒。即與未至定之九無間道俱生之靜慮律儀及無漏律儀,能永斷欲纏之惡戒與煩惱,故稱斷律儀。以上四者,合稱為四種律儀(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列舉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前七種指受戒(別解脫律儀)時內心決意之狀態,由其差異所分之層次;後一種則屬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與心意有關之三種,前七種稱為七善律儀;同此,行十惡之前七種稱為七不善律儀。此外,不律儀(又作惡律儀、惡戒)又依職業之分類(如屠殺、狩獵、獄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有十六惡律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中則說十二惡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內容如下:

(一)五戒。此為優婆塞(在家之男信徒)、優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稱優婆塞戒(即近事男律儀)、優婆夷戒(即近事女律儀)。五戒即:(1)不殺生戒,(2)不偷盜戒,(3)不邪淫戒,(4)不妄語戒,(5)不飲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類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梵行(不淫)、不貪瞋五者,耆那教則說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離欲等五戒。

(二)八齋戒。為優婆塞、優婆夷於一日一夜中學習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稱鄔波婆沙(梵 upavāsa,意譯作近住、善宿)。八齋戒又作八支齋、八關齋戒、八戒齋、佛法齋、八分戒、八戒、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儀。此為六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淫戒在此為不淫戒)外,尚有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即不坐高座、不臥好床)、離塗飾香鬘(即身不塗香油或裝飾)離歌舞觀聽(即不觀戲聽歌)、離非時食戒(即過午不食)等三戒。六齋日沐浴斷食之習慣,自古即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時食戒為中心。

(三)十戒。此為沙彌(未滿二十歲之男出家眾)、沙彌尼(未滿二十歲之女出家眾)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沙彌戒(又作勤策律儀)、沙彌尼戒(又作勤策女律儀)。內容如下:(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 (四)六法戒,略稱六法。係沙彌尼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間所守之戒,即所謂式叉摩那(意譯學法女、學戒女、正學女)所學之六法。據四分律卷二十七載,其內容為:(1)染心相觸戒,即不以愛欲之心觸男子之身。(2)盜人四錢戒,即不盜四錢以下。盜四錢以下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盜五錢以上,則應默擯之。(3)斷畜生命戒,即不斷畜生之命。(4)小妄語戒。(5)非時食戒。(6)飲酒戒。

十誦律則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摩觸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與衣而共語等六種。有部律則列舉不獨行等六法,與不取錢等六隨法;摩訶僧祇律則說十八事,然並未列舉上記六法。

(五)具足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比丘戒(即作苾芻律儀)、比丘尼戒(即作苾芻尼律儀),係守出家教團所定之一切戒條。戒條之數目、內容,男女各異。具足戒,梵語為 upasajpanna 或 upasajpadā。此語原意指親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參加教團,但一般譯作具足、進具、近圓,而解釋為「近涅槃」。其後更演變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為完全圓滿戒。此乃相對於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義已有明顯變化。

據四分律載,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滅諍戒,則共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舉概數,稱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歸依佛、法、僧三寶,係參加佛教教團之第一條件,故三歸依(又作三歸、三自歸)特稱為三歸戒。此戒為大、小乘所重視。惟大乘戒之特色在於「知罪不可得,名為持戒」(維摩經),係由空之立場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種解釋,即消極之防惡(止持戒)與積極之行善(作持戒)。舉例言之,過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謂「諸惡莫作」即止持戒,「眾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廣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屬止持戒,犍度分則屬作持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舉有三聚淨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淨戒),可作為大乘菩薩戒之代表。即:(一)攝律儀戒,又作律儀戒。指遵守佛制,防止過惡。(二)攝善法戒,指進而行善。(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指教化眾生,使得利益。其中,攝律儀戒與五八十具等小乘聲聞戒是否相同,尚有異說。

同論卷四十二載菩薩守六種戒,即:回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一般大乘佛教稱菩薩戒為持戒波羅蜜,即有勝於聲聞戒之意,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中,說戒波羅蜜總攝一切戒法,而十善為總相戒,其他無量戒均為別相戒。

梵網經(大乘律典)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即買賣酒。(六)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指吝惜施給財、法。(九)瞋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十)謗三寶戒,指毀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

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關於菩薩之波羅夷罪,眾說紛紜,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六波羅夷((一)至(六))、二十八輕戒;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波羅夷((七)至(十))、四十二輕戒;菩薩善戒經舉出八波羅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出十波羅夷((一)至(十)),並說八萬威儀戒。

依天台宗之說,戒可分權戒、實戒二種。法華玄義卷四下載,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等大乘戒,均為三乘共通之權戒(粗戒),至如梵網大戒,則為對界外菩薩所說之實戒(妙戒)。此妙戒仍係相對者,然法華圓教「開三會一」(開說三乘之權教而會歸一乘之實教)時,卻以一切戒律皆為絕待妙戒。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載,戒有事戒、理戒二種。具有具體之形式者,即為事戒(隨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於空、假、中三觀者,則為理戒(離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羅等三趣之果報,後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薩。

如是,我國天台宗說一切戒乃絕對圓頓之妙戒。於此,日本佛教則有進一步之解釋。日僧最澄據法華「開顯」之立場,以為梵網經之十重禁與四十八輕戒,係為盧舍那佛所說戒,以利他為根本,戒體乃一得永不失,戒境為無邊法界,不限於三千世界,戒相為三聚淨戒,其持戒與犯戒,並無一定之法則,並允許通別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為例,各戒不須分別而授,可作十戒全體之授受)不限出家與在家,一律以三聚淨戒之作法總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歸法,個別而授之,即所謂別授(個別授戒)。此種戒特名圓頓戒,又作梵網菩薩戒、天台圓教菩薩戒、菩薩金剛寶戒、一乘戒、一乘圓戒、一心戒、一心金剛戒、大乘圓頓戒、圓頓菩薩戒、圓頓大戒、圓頓無作戒、圓戒、大戒。

法華玄義卷三以北本涅槃經卷十一中之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別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蘭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將同經卷十一所舉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稱為菩薩護他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同時依據大智度論等立大論十戒(菩薩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四)不雜戒,(五)隨道戒,(六)無著戒,(七)智所讚戒,(八)自在戒,(九)隨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說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謂「平等戒」。即立於三三平等之理,說佛與眾生之身口意三密絕對平等。此一真言祕密戒係以眾生本具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而以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

大日經說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捨三寶、不謗三寶、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發二乘心、不輒說深妙大乘、不發邪見、不說我具無上道戒、捨一切無利益事等為十重戒。

接受戒法,稱為受戒;戒師授予戒法,稱為授戒;持守戒法,稱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儀式作法,稱為戒儀。授戒之際,以戒和尚(或廣至三師七證)或傳戒師(日本天台宗所傳圓頓戒,係以釋尊為戒和尚,現前授戒之師則稱傳戒師)為戒師。受戒有各種形式,如通受與別受、自誓受與從他受、一分受與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無須三師七證等形式,唯自己於佛像前誓言受戒;從他受,則指由三師七證等形式從他而受戒者。

戒體有二,凡身語經過受戒之儀式行為(表業),初受戒時,稱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並無永續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發得戒體,則恒常相續,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稱無作戒或無教戒。作、教均是「表」之異譯,意指身語之表業;反之,無作、無教意指無表業。若得戒體,稱為得戒(或發戒),但此時所得到之戒體並不僅限於別解脫律儀之無表,而係廣義包含所有之無表;若捨離戒體,稱為捨戒(或失戒)。

於無表之得捨,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確之解說,謂別解脫律儀須以三師七證等緣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緣捨戒:(一)意樂(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兩性(二形),(四)斷善根,(五)踰一晝夜期限(適用於八關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稱十種得戒緣:(一)自然得,即覺至而得,如佛、獨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即入見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來得,即與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為大師而得,如大迦葉尊者。(五)論議得,即與佛問答而得,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訶波闍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即邊國僧眾不足定數,可立五人師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非邊國,依規定由三師七證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歸得,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而得,如十六人之賢聖。

復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為五種,此稱五分戒,如受持三歸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稱為一分戒;受三歸及受持二戒,稱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則稱無分戒;受持三四戒稱為多分戒;受持五戒稱為滿分戒。受沙彌戒不久者,稱為新戒。若祈望生於諸天等善處而受戒,稱希望戒;恐懼自他之責罰而受戒,稱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覺支(七菩提分法)莊嚴其心而受戒,稱為順覺支戒;欲離煩惱垢而受戒,稱為無漏清淨戒。以上四戒稱為四種持戒。

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實則持戒為六波羅蜜之一,乃凡夫趨往涅槃的修道資糧。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熏遠方,而傳之久遠)。向受戒者解說戒律,稱為說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薩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誦戒之條文,僧眾有違犯者,則在眾人面前懺悔,由之而將布薩引申為說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過,則稱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據四分律卷四十六載,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等重罪(戒分),稱為破戒;犯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輕罪(威儀分),則稱破威儀。受戒後常犯者,逐漸減弱其戒體之勢力,但未至完全捨戒,此一期間,稱為戒羸;反之,發得戒體而受持,則逐漸強大其勢力,稱為戒肥。

一般謂破戒者死後將墮三惡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舉出破戒五過,即;(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死生悔恨,(五)死後墮惡趣。若對戒律取邪見而執著,則稱戒禁取見(五見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雞狗戒等,盡屬戒禁取見。又雖未破戒,但起煩惱而染污戒,稱為污戒;若相對於淨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稱污戒。〔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菩薩善戒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十七、新華嚴經卷五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成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卷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p2896


初轉法輪

佛陀出家成道後之首度說法。彼時,佛陀於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說四聖諦、八正道,示離愛欲及苦行之二邊,而行中道。〔雜阿含經卷十五、轉法輪經〕(參閱「八相」289、「鹿野苑」4848) p2793


刺血濟饑

即世尊與憍陳如等五比丘過去世之因緣故事。昔時閻浮提有國王,名為彌佉羅拔羅,慈悲仁厚,常以十善教誨士庶,以至諸噉人血氣之疫鬼,亦攝持身口意而敦從十善,然日久不免饑羸困乏。一日有五夜叉來至王所,請求解困,王因哀愍乃自刺身體五處,以鮮血供五夜叉飲之。王復告知五夜叉,他日成佛,當以法身之戒定慧血,滅除彼等三毒諸欲,令得涅槃安穩之境。彌佉羅拔羅王即世尊之前身,五夜叉即五比丘;故世尊初成道時,五比丘以此因緣首先得度。〔賢愚經卷二慈力王血施品、根本說一切有部破僧事卷十一〕 p3083


居倫

梵名 Ājñāta-kaundinya,巴利名 Añña-kondañña。又作阿若憍陳如、阿若多憍陳如、阿惹憍陳如、阿惹憍鄰、阿若拘鄰、阿若俱鄰。或作憍陳如、憍陳那、拘鄰若、拘鄰、俱鄰、居鄰等。為佛陀最早度化的五比丘之一。Ājñāta(阿若),了解之義,或譯為初知、已知、了教、了本際、知本際、無智;Kaundinya(憍陳如),為其姓,義為 Knddin 族者。居倫成為比丘後之事蹟不詳,僅知於教團中為最長老,常居上座之位。〔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一、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四十、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三、佛祖統紀卷二〕(參閱「憍陳如」6063) p3189


拘利太子

梵名 Koliputra。為佛陀最早度化的五比丘之一。又作摩訶男、摩男拘利、摩訶男拘利。父為拘利族斛飯王,故稱拘利太子。〔中本起經卷上、本行集經卷十一、法華義疏卷四〕(參閱「摩訶男」6078) p3268


波羅奈國

波羅奈,梵名 Vārānasī 或 Vāranasī, Varānasī, Varanasī,巴利名 Bārānasī。中印度古王國。又稱波羅奈斯國、波羅捺國、婆羅痆斯國、波羅捺寫國。舊稱伽尸國(梵 Kāśi)。近世稱為貝那拉斯(Benares),即今之瓦拉那西(Varanasi)。據大唐西域記卷七載,此國都城臨西殑伽河,長十八、九里,廣五、六里。居民殷盛,人性溫恭,多信外道,少敬佛法,僧徒多學小乘正量部法。其大城之東北有婆羅痆河(梵 Varanā),河西有阿育王塔,河東北十餘里有彌勒菩薩、護明菩薩之受記舊址,城西北之鹿野苑,即佛陀成道後最初教化五比丘之地,爾後,佛常遊化至此教化眾生,係六大說法處之一,今城內有數以千計之印度教寺廟,其中有著名之金寺。

此地夙以學術興盛,與北印度呾叉始羅(梵 Taksasilā)皆為婆羅門教學之中心地,玄奘遊歷至此時,濕婆派盛行。一一九四年回教徒入侵後,佛教幾至絕跡。今則不僅成為印度教之聖地,亦為佛教、耆那教之聖地。又此國古以產棉布著稱,著名之波羅捺衣(梵 bārāna)即產於此。〔雜阿含經卷二十三、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三、善見律毘婆沙卷六、大智度論卷三、慧琳音義卷十〕 p3443


法會

(一)佛教儀式之一。又作法事、佛事、齋會、法要。乃為講說佛法及供佛施僧等所舉行之集會。即聚集淨食,莊嚴法物,供養諸佛菩薩,或設齋、施食、說法、讚歎佛德。印度古來即盛行此類集會,其種類名目甚多。茲分印度、中國、日本等三方面敘說如下:

(一)印度:十誦律卷五載有紀念佛陀五歲時剪頂髻之般闍婆瑟會(梵 pañca-vārsikamaha)。玄應音義卷十七譯之為般遮于瑟會、五年一大會,意即五年舉行一次之無遮大會。無遮,即不分聖賢、道俗、貴賤、上下,無遮平等行財法二施之法會。大唐西域記卷五羯若鞠闍國條即記載該國五年一度舉行無遮大會。娑婆瑟會(梵 sad-vārsikamaha),則為紀念佛陀六歲時頂髻再立之集會,每六年一會,又稱六歲會。此外,尚有慶祝一般人民剪頂髻之二月會。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則舉有佛陀誕生、成道、初轉法輪等法會。佛生日大會又稱灌佛會(一般稱浴佛節,星馬一帶稱衛塞節),為紀念佛陀誕生之集會。菩提大會,即成道會,乃慶讚佛陀於菩提樹下金剛座上,成就正等正覺之會。轉法輪大會,為紀念佛陀於鹿野苑對五比丘說法初轉法輪之會。另有供養佛陀弟子羅睺羅、阿難等之羅睺羅大會、阿難大會。據高僧法顯傳摩頭羅國條載,在印度,從羅睺羅、阿難、文殊、觀音,乃至經、律、論三藏及般若波羅蜜等,均設有諸種供養法會。因布施乃祈福之要道,故帝王、富豪長者,每向廣大群眾行施捨大會。

(二)中國:後漢時即有皇帝行齋會之事。歷代三寶紀卷四載,光和三年(180),後漢靈帝於洛陽佛塔寺飯諸沙門,懸繒燒香,散花燃燈。或設會討論佛義、講經等,以達祈福增慧之目的。齋請僧侶之法會稱為千僧會、萬僧會。南朝梁武帝中大通元年(529),於同泰寺設救苦齋;中大通五年,又於同泰寺設無遮大會,帝親自講金字般若經。此外,行於我國之法會尚有水陸會,即設齋食供養水陸有情之法會;梁武帝時,始行於金山寺。放生會,乃由他處買進受捕之魚鳥牲畜,於三寶前為其說法,授三皈五戒,再放之於山野沼澤、泉池河水,此即放生會。華嚴會,乃講讚華嚴經之法會。盂蘭盆會,即於每年七月十五日,以百種物供養佛法僧三寶,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獅子會,九月重陽,諸僧皆坐獅子座,作法事講說。此外,據荊楚歲時記龍華會條載,四月八日諸寺各設齋,以五香水浴佛,以為彌勒下生之徵,稱為龍華會。

又依敕修百丈清規、幻住清規等所制,禪宗例年應修之法會如下:慶祝聖壽萬歲之祝聖會,紀念佛陀誕生或成道等之佛降誕會、成道會、涅槃會,帝王忌日所修之國忌會,祈求晴雨之祈禱會,祈安居如意之楞嚴會,祈禾苗生長之青苗會。其他尚有觀音菩薩聖誕會、達摩忌會、百丈忌會、開山歷代祖忌會等。

目前一般較常舉行之法會為光明燈會、報恩會、金剛禪坐會、婦女法座會、念佛會、消災會、福壽會等。此類法會大多於農曆初一、十五舉行;其進行程序,先由僧眾諷誦經典,信徒隨眾禮拜,再由有德師僧開示佛法,其後並於寺院中用齋。又有傳授三壇大戒之法會,每年由各寺院輪流承辦。此法會之目的在使有志於深入經藏,或從事弘法利生之佛子,經三師七證為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等三大戒,俾使成為正式之出家人。戒期由一個月至五十天。另有祈求國泰民安之仁王護國法會(由中國佛教會舉辦)、紀念先總統 蔣公逝世紀念法會。

從農曆元月至十二月,正式之佛教法會如下:元月一日彌勒佛聖誕法會、元月九日供佛齋天法會、二月十九日觀音菩薩聖誕法會、四月八日佛陀聖誕法會、六月十九日觀音菩薩成道紀念法會、七月十五日盂蘭盆會、供僧會、七月二十九日地藏菩薩聖誕法會、九月十九日觀音菩薩出家紀念法會、九月二十九日藥師佛聖誕法會、十一月十七日阿彌陀佛聖誕法會(舉辦彌陀佛七)、十二月八日佛陀成道紀念法會。

(三)日本:宮中常修御齋會、仁王會、季御讀經等。平安時代,有所謂南京三會(宮中御齋會、興福寺維摩會、藥師寺最勝會)與北京三會(法勝寺大乘會、圓宗寺法華會、圓宗寺最勝會);其他,諸大寺年中之行事,從正月之修正會、御齋會、比叡懺法、溫室、布薩,以至年終之佛名會,其間尚有各種法會。這些法會多為祈皇室及國家之安泰而修,採用說鎮護國家的金光明最勝王經、仁王般若經等,前者於御齋會、最勝會;後者於仁王會上講說。並且,除了臨時、例時之仁王會外,亦有天皇在位中一度所修之一代一度仁王會(大仁王會)。

修供養經論之法會,有大般若會、華嚴會(知識供)、唯識會、俱舍會等。講說經典之法會,稱為講;而後世廣指講說經典以外之法會,例如舍利講,又稱舍利會,為供養佛遺骨之法會。遺蹟講,為供養佛足石等,以示渴仰釋尊遺蹟之講會等。講說法華經之法會,一般有將八卷分八座而講之法華八講,或加開結二經(無量義經、觀普賢經)為十座之法華十講,以及講二十八品加上開結二經,而為三十座之法華三十講。

法會之儀式每視其性質而有不同,一般進行之方式乃以各種法物幢幡莊嚴佛殿,復於佛前獻上香華、燈燭、四等,並行表白、願文、諷誦經贊等。

又參列法會,從事讚唄誦經等職者,稱為職眾。一般謂七僧係指導師(講師)、讀師(讀誦經論者,與導師合稱講讀師)、咒願師、三禮師、唄師、散華師與堂達(傳達願文者)等。凡具此等七眾之法會,均稱為七僧法會。此外,導師、咒願師、唄師、散華師、梵音師、錫杖師、引頭、堂達、衲眾等合稱九僧(大法會三九僧)。司掌法會一切行事之職者,稱作會行事,密教則稱壇行事。而梵唄、散華、梵音、錫杖等四者,合稱四個法要。〔摩訶僧祇律卷三、卷二十七、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二十四、卷三十三、卷四十、有部目得迦卷八、卷十、佛祖統紀卷三十三、東大寺要錄卷三至卷五〕

(二)(1500~1579)明代僧。浙江嘉善(嘉興西南)人,俗姓懷。字雲谷。初習儒業,博通經史,後剃染於大雲寺,專習天台小止觀法門。時值法舟濟禪師於杭州天寧寺掩關,師乃前往參叩,法舟示以止觀要旨,並令參「念佛者是誰」之話頭,師依教而行,日夜參究。一日,受食之際,食器墮地,豁然有省,蒙法舟之印可,遂入天界毘盧閣隱居三年,篤志勵學。復至鎮江棲霞山千佛嶺下結庵寓止,久之,名士達貴多往護法,興建禪堂,江南叢林之興起於焉肇基,四方風從者不計其數,憨山大師與明代通儒袁了凡等,皆從師受教悟旨。師平日常坐不臥,四十年如一日。開示學人時,特以「唯心淨土」法門為修行之要。每至一道場講習,必先舉揚百丈規矩,時人稱為禪道中興之祖。萬曆七年示寂,世壽八十,法臘五十五。〔攝山志卷三〕 p3411


阿說示

梵名 Aśvajit,巴利名 Assaji。五比丘之一。又作阿濕婆氏多、阿濕縛伐多、阿濕婆、阿鞞。意譯馬勝、馬星。敬稱「尊者正願」。其威容端正,行步穩重,為時人所稱歎;一日,舍利弗邂逅之,因感其威儀殊勝,乃問其所從師法為誰,阿說示乃告以佛陀開示之因緣生滅道理,舍利弗遂歸依佛門,後證得法眼淨。〔增一阿含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卷三十四、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十八〕 p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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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眾

指七種佛教徒。即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等七類。為大小乘通用之名稱。

此中,前五眾為出家眾,其餘為在家眾。因此有時也稱前五者為「出家五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是比丘、比丘尼的預備階段,所以可以合七眾為四眾,或者加上近住眾而稱為八眾。

這種區別,大抵以受戒多少來區分。其中,比丘、比丘尼是受了二五○、五百等具足戒的男女。沙彌、沙彌尼是想成為比丘、比丘尼而受持十戒的男女。而式叉摩那是指從沙彌尼到成為比丘尼之間的學法女子;在此期間(通常是兩年),須修學六法。優婆塞、優婆夷指在家受五戒的男女。「近住」也是指在家信眾,由於一日一夜受八齋戒,故名近住。

《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舉四種理由,說明為何區分七眾必須依別解脫律儀,而不依靜慮、無漏二律儀。此四說略如下列︰

第一說,以別解脫律儀漸次而得,故依之安立眾。若能離四性罪(殺、盜、淫、妄)與一遮罪(飲酒)者為優婆塞;若能離四性罪與多遮罪(過中食、蓄金銀等)者為沙彌;若能離一切性罪、遮罪等為比丘、比丘尼。餘皆準此。然靜慮、無漏等律儀為頓起、頓得、頓安立,若依之,則七眾之差別乃頓非漸,故不依靜慮律儀等安立七眾。

第二說,別解脫律儀乃不隨心轉戒,從初表業發得以後,於一切時一切位現在成就,故別為七眾;餘乃隨心轉戒,時、位不定,故不依。

第三說,七眾之建立唯在欲界,餘則通上二界,故不依。

第四說,七眾之差別唯在人趣,若依其餘則亦通天趣,故不依。又有餘師說別解脫七眾差別,由佛出世得以安立,其餘則不然,亦通於佛不出世。或者說別解脫唯限於內道,而靜慮等則通於外道,故唯依別解脫立七眾。

然如四律五論所詳說,小乘戒之成立,乃隨犯隨制,並非佛初成道時,各種戒律即已完具。亦即最初有提謂、波利二商人歸依而成優婆塞,但他們只受皈依佛、歸依法的二歸戒。此外,佛在鹿苑度五比丘時,也是各別授戒,以今例衡之,戒相亦不具足。後來由於教團逐漸龐大,戒相也逐漸完備,乃有五人授、十人授等授戒儀式。然特殊事例也不少,如善來比丘、大迦葉等之得戒,皆與通例不同。因此,得戒之緣並非僅有一種。因此,有部亦立有十種得戒之緣,或自誓得,或遣信得等,可知不能一概而論。

又,戒相既然隨犯隨制,則二五○戒、五百戒也不能攝盡一切律儀,故《四分律》有所謂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甚至有無量無邊之說。若以七眾分別,戒律則有四種,離苾芻律儀,沒有苾芻尼律儀;離勤策律儀,沒有正學(式叉摩那)和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優婆塞)律儀,沒有近事女律儀。

若依大乘梵網大戒,則佛在初轉法輪時,就已制定七眾通受戒,有大心眾生或蜎飛蠕動之類皆得受戒。七眾差別只是假名,其實皆是平等的大菩薩。然宗尚《瑜伽師地論》的法相大乘,多半偏黨小乘戒法。中國天台宗多以小戒開會為宗。日本天台則主張唯一梵網大戒。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一;《翻譯名義集》卷一;《釋氏要覽》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三。


三歸依

又稱三歸、三自歸、三歸戒、趣三歸依。「歸依」又寫作「皈依」。「三歸依」指歸依佛、法、僧三寶。歸依三寶,是成為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此三寶有多種尊稱,如云︰「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或「歸依佛陀兩足中尊、歸依達磨離欲中尊、歸依僧伽諸眾中尊」。

關於三歸依的起源,《五分律》卷十五載,世尊成道後七日遊化人間,受五百商客中的離謂與波利二人供養,並為彼等授二自歸。不久,度五比丘,三寶具足。時,長者子耶舍為比丘,其父先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成優婆塞。由此可知,佛成道之初三寶未具足時,僅授佛、法二歸戒;耶舍比丘之父是第一位獲授三歸五戒的佛教徒。

歸依,有救護、趣向之義。三歸依有二種,即(1)受戒三歸︰為受五戒等而先受三歸;(2)翻邪三歸︰非為受戒,僅受三歸者。《毗尼母經》卷一(大正24‧802b)︰
「三歸有二種︰一者為受五戒、十戒、八齋故受三歸,乃至為受二百五十戒故受三歸。二者直受三歸。所以爾者,當爾之時,佛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齋,以是義故,直說三歸得受具也。」

受三歸依時,隨戒師三唱「三歸三竟文」,或誦《毗尼討要》卷五之(卍續70‧352下)︰「我某甲(歸依者的姓名)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或誦湛然《授菩薩戒儀》之(卍續105‧10下)︰「弟子某甲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弟子某甲等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歸依三寶之旨趣,據《俱舍論》卷十四載,以救濟為義,歸依三寶能永遠解脫一切苦。另據《大乘義章》所載,有三義︰(1)為遠離生死之惡不善;(2)為求出世涅槃;(3)為利益眾生。又《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下)謂(大正46‧670b)︰「三歸之用正破三邪,濟三塗,接三乘,出三有。佛法以此三歸為本,通發一切戒品及諸出世善法。」此外,如《大智度論》卷一、《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大乘起信論》、《佛地經論》卷一、《阿毗曇心論》卷一等佛典之卷首,往往先列歸敬三寶之文,以表示對三寶之禮敬。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本)載,歸依與敬禮之別有七種,即(大正45‧316c)︰
「(一)歸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通三業故。(二)歸依境廣,必具歸而成業;敬禮或寬,縱偏依而辯事。具歸三寶方是歸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三)歸依有其限齊,發言必終未來;敬禮但約投誠措想。由其永暫,故歸依言,願從今身盡未來際;諸敬禮者,舉心虔仰即是敬禮。(四)歸依情懇,帶無表以為歸依;敬禮心通,或唯表而為體。歸依必有表與無表;但有善表即成敬禮故。(五)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通輕,唯一即是。(六)歸依帶相,唯在欲色;敬禮義通,亦遍無色。(七)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

日僧源信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曾謂三歸依,有大乘、小乘之別。上列《授菩薩戒儀》之「三歸三竟文」所述,即大乘之三歸依,《毗尼討要》之「三歸三竟文」則為小乘之三歸依。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五章(摘錄)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皈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皈依三寶。皈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如人落在水中,發現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從今日,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第三十經)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藥方,僧伽如看病者──看護。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梵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

皈依三寶,不能離卻住持三寶,但從皈依的心情說,應把握皈依三寶的深義。皈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所以皈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皈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皈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皈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初學者皈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皈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從皈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實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卷五;《勝鬘經》;《悲華經》卷二;《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二、卷四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十誦律》卷五十六;《有部毗奈耶》卷四十四、卷四十五;《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三。


三轉十二行相

釋尊對四諦法門作三個不同層次的開示,謂之「三轉」。每一轉各有四行相,共計有十二行相。語出《雜阿含經》卷十五、《妙法蓮華經》卷三〈化城喻品〉。

釋尊在鹿野苑初轉法輪時,以示、勸、證等三層次(三轉)闡明苦、集、滅、道四諦;故云三轉十二行相。

(1)示轉︰首揭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等四諦。這是對四諦之意義的開示。

(2)勸轉︰次勸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這是對四諦之實踐的勸誡。

(3)證轉︰再以己身作證,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這是對四諦之實踐成果的展示。

茲略述小乘、法相、天台對此一問題的看法如次︰

(1)小乘佛教以為,所謂三轉,就苦諦而言,謂此是苦,此苦諦應徧知,此苦諦已徧知。是在見道、修道、無學三道而轉;十二行,謂一一轉發生眼、智、明、覺四行相,故有十二行相。據《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所述,「眼」乃法智忍,「智」乃法智,「明」為類智忍,「覺」為類智。又說「眼」為觀見義,「智」為決斷義,「明」為照了,「覺」為警察。對此二解,《俱舍光記》卷二十四謂(大正41‧370c)︰「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此係由於忍僅局於見道,而修道、無學道無忍之故。

若謂苦諦一諦有三轉十二行相,於理而言,四諦實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今謂三轉十二行相者,乃因一一諦皆有三轉十二行相,其數相等故。

此上係有部所持之義,《俱舍論》卷二十四另有別解,即︰三轉者謂三周轉,十二行相謂三周循歷四諦而有十二行相。亦即第一周係佛說見道所觀四諦,即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其時所化五比丘入見道,而有「此是苦」等之四行相。第二周係佛說修道所觀四諦,即此苦應徧知,此集應永斷,此滅應作證,此道應修習,其時所化五比丘入修道,乃有「此是苦應徧知」等的四行相。第三周係佛說無學道所觀之四諦,即此苦已徧知,此集已永斷,此滅已作證,此道已修習,其時所化之五比丘有「此苦已徧知」等之四行相。《俱舍光記》卷二十四謂第一周轉是示相轉,第二周轉是勸學轉,第三周轉是引證轉。

(2)法相宗認為,三轉謂三周轉四諦;十二行相,謂一一轉有眼、智、明、覺四行相。《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五謂(大正30‧843b)︰
「最初轉者,謂昔菩薩入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聖諦,廣說乃至是道聖諦。於中所有現量聖智,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爾時說名生聖慧眼,即此由依去來今世有差別故,如其次第名智覺。第二轉者,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於後猶有所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作證未證滅諦,應當修習未修道諦。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已得盡智、無生智故,言所應作我皆已作,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

法相宗立一心真見道,因而與小乘教在見道分上下八諦、上下別觀有所不同;其眼、智、明、覺實為一智,非於一諦別起四智。此外,依《法華玄贊》卷四所述,三轉中初轉在見道,名印相轉;次轉在修道,名應修轉;後轉在無學道,名已作轉。

(3)天台宗認為,三轉謂示轉、勸轉、證轉。示此是苦等相狀為示轉,勸彼應知苦等而修是勸轉,苦等我已了知等引自令他證為證轉。《法華文句》卷七(下)以此三轉對應示教利喜之四法與見諦、思惟、無學之三道。且謂為聲聞有三轉,為緣覺再轉,為菩薩一轉;此因根有利鈍所致。

至於十二行相,則有二解。(1)約教,謂四諦之教有示勸證之三轉,故成十二諦,此為教之十二。(2)約行,謂三轉各發眼、智、明、覺,故成十二行,此為行之十二。

此外,《法華文句》以教之十二非輪,行之十二為輪,十二諦是教法輪,十二行是行法輪。且謂輪有摧碾義,唯教無行豈能摧惑,若不摧惑,亦不名輪。若作二輪,教行相循,共能摧惑,況復教行俱由佛轉,是故教行俱得名輪。又,初轉法輪中有十二行,乃因見道三乘利根之人,聞示轉,發眼、智、明、覺,合舉三人故成十二之數。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轉法輪經》;《三轉法輪經》;《維摩經》卷上;《四分律》卷三十二;《五分律》卷十五;《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九;《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一八二;《大智度論》卷八十八。


三轉法輪

(一)指佛陀在鹿野苑對聲聞乘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即(1)示轉,開示四諦法理,係對上根者所說;(2)勸轉,勸勉世人修行四諦,係對中根者所說;(3)證轉,證示佛陀己身已證四諦之理,係對下根者所說。以四諦各具三轉,故稱三轉十二行相。《法華文句》卷七(下)云(大正34‧99a)︰「三轉者,謂示勸證云云。亦將三轉對示教利喜。示即示轉,教即勸轉,利喜即證轉也。」

或謂此三轉可配屬見道、修道及無學道。

(二)三論宗嘉祥吉藏所立的判教名目︰略稱三法輪或三輪。即將佛陀一代教說三分為根本法輪、枝末法輪及攝末歸本法輪。係根據《法華經》〈信解品〉的長者窮子喻,以及〈譬喻品〉火宅三車喻所立。出自《中論疏》卷一、《法華遊意》等。

「根本法輪」,指佛陀最初在華嚴會座,為大菩薩開顯大悟界的真相,說一因一果的法門。「枝末法輪」,指佛陀為不堪聞一因一果法門的薄福鈍根之人,在四十餘年之間,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乘。「攝末歸本法輪」,到法華會座,則會枝末之三乘教法而歸於根本之一乘教。

關於《般若》、《淨名》等大乘經典與此三法輪的關係,《法華遊意》云(大正34‧635b)︰「華嚴之後、法華之前為枝末之教。」《法華統略》云(卍續43‧121下)︰「三亦根本亦枝末,即法華前諸大乘經未廢三乘者是也。有大乘故,即是根本未廢於小,故有枝末也。」這是說《般若》、《淨名》等大乘經,就其不廢三乘之意義而言,屬於枝末法輪。若更細論之,對迴入之機而言,是枝末法輪;對直入之機而言,則是根本法輪。

對於三轉法輪之外的三論宗其他教判,即聲聞、菩薩二藏,古來有傍正之論。《三論判談集》及《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一都判定二藏為判教正意,三轉法輪為判教的傍意。明道的《三論玄義玄談》立總別二門,即︰若約總相門,則佛陀一代教說一相一味,畢竟不出說空之理;若約別相門,則為直往之機說般若,為迴入之機說法華。


三轉法輪經

一卷。唐‧義淨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敘述佛陀成道後,首先在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三轉四諦之理,憍陳如及八萬諸天乃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又謂此經能饒益世間,令梵行者速至安穩涅槃之處,故稱之為三轉法輪。

所謂三轉,即︰

(1)示轉︰肯定四諦,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及其相狀。

(2)勸轉︰依四諦之次第,勸應知苦諦、斷集諦、證滅諦、修道諦。

(3)證轉︰也依四諦之順序,說明既已知、斷、證、修後仍須覺證之原因。又因每一轉各具眼、智、明、覺四行相(巴利傳是眼、智、明、覺、寂五相),故成十二相。此即所謂的「三轉十二行相」。後世之小乘佛教、法相宗、天台宗人對此三轉十二行相,各有不同的看法。

本經異譯本頗多,內容略有不同,大致可分為廣略二類,所謂廣本乃由(1)序分,(2)離二邊中道八正道,(3)四諦三轉十二行相,(4)五比丘得法眼,(5)諸天歡喜證誠,(6)流通等六部分構成,略本則完全略去第二及第三之四諦釋義部分。本經與《雜阿含》卷十五第三七九經、藏傳《Chos-kyi hkhor-loḥi mdo.》、梵本斷簡皆屬略本,而《轉法輪經》、巴利《大品》第五十六相應第十一~十二經、藏傳《Chos-kyi ḥkhor-lo rab-tu-bskor-baḥi mdo.》、《五分律》卷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等則屬廣本。其中,究以何者為古本,殊難遽下斷言,但就(2)、(3)皆言及如來成就等正覺而言,當可推知以五比丘為說法對象而說四諦或中道者,實乃有關如來證道內容之異說,兩者皆是單獨傳世,其後由律藏之編纂者合糅為一書。漢譯《雜阿含》缺少第(2)中道成道之文,正能呈現其原初風貌,此說另可依阿毗曇全未提及中道之內容為證,至於巴利《相應部》內存有該文,當係對校律藏修正而成。


二十五圓通

《楞嚴經》中所說的二十五種能得「圓通」境界的法門。圓通是圓滿通達、周遍融通之意,指圓滿通達諸法真如聖境,住於融通無礙的心地,即得首楞嚴定。在《楞嚴經》中,釋尊命憍陳如等大阿羅漢、菩薩各自陳述最初修道時證得圓通的門徑,凡二十五種。

(1)音聲︰即聲塵,指憍陳如等五比丘於鹿野苑中,聽佛說四諦法的聲音而證悟。

(2)色因︰即色塵,指優波尼沙陀觀色身不淨而證悟。

(3)香因︰即香塵,指香嚴童子見諸比丘燒沈水香而開悟。

(4)味因︰即味塵,指藥王、藥上二菩薩無數劫以來為良醫,徧知一切草木金石之味而悟入。

(5)觸目︰即觸塵,指跋陀婆羅於僧沐浴時,忽然領悟水因而入於圓通。

(6)法因︰即法塵,指摩訶迦葉因觀世間六塵變壞而證悟。

(7)見元︰即眼根,指阿那律陀因失明,旋見真性的本元而得證悟。

(8)息空︰即鼻根,指周梨槃特愚鈍,入數息之觀,反息循空而證悟。

(9)味知︰即舌根,指憍梵鉢提因宿業而有牛呞病,觀味知,還味旋知而得圓通。

(10)身覺︰即身根,指畢陵伽婆蹉因足傷覺痛而開悟。

(11)法空︰即意根,指須菩提聽聞法性空寂,旋法歸無而證入。

(12)心見︰即眼識,指舍利弗心見清淨而證悟。

(13)心聞︰即耳識,指普賢菩薩常以心聞分別十方世界眾生所有知見。

(14)鼻息︰即鼻識,指孫陀羅難陀觀鼻端,觀鼻中之氣而證悟。

(15)法音︰即舌識,指富樓那彌多羅尼子以大辯才助佛轉法輪而開悟。

(16)身戒︰即身識,指優波離以身持戒法,身心清淨,故得通達。

(17)心達︰即意識,指大目犍連從三迦葉聽聞如來所說因緣深義當下發心,得大通達。

(18)火性︰即火大,指烏芻瑟摩聽空王佛說多淫的人是猛火聚,觀身心暖觸而化淫心成慧火。

(19)地性︰即地大,指持地菩薩於過去世普光如來、毗舍浮如來時,得平心地,證悟自身與地大並無差別。

(20)水性︰即水大,指月光童子於水天佛之處,修習水觀,觀身中涕浏便利與諸香水海、水性一味而圓通。

(21)風性︰即風大,指琉璃光法王子於無量聲佛處,聽聞此世界及眾生為妄緣風力所轉,觀風力無依而證悟。

(22)空性︰即空大,指虛空藏菩薩觀虛空無邊而圓通,起大神力,現佛剎與自身等同虛空之相。

(23)識性︰即識大,指彌勒菩薩於日月燈明佛所,修習唯心識定而通達。

(24)淨念︰即根大,指大勢至菩薩於日月光佛所,受念佛三昧法而圓通。

(25)耳根︰指觀世音菩薩往昔於觀世音佛所,從聞思修入三摩提,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一念頓空聞性而入圓通。

以上二十五種圓通所入的證悟之境雖完全無異,但能入的方便則有三科、七大之別。佛令文殊取捨,文殊捨棄其他而取耳根,對佛說偈曰(大正19‧130c)︰「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離苦得解脫。」蓋此土有情耳根聰利,以耳根聞聽音聲的功能最為圓通,故依之修習,易於成就。

〔參考資料〕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五、卷六;首楞嚴經義海》卷十五~卷十八;《楞嚴經集註》卷五、卷六;《楞嚴經要解》卷九~卷十二;《楞嚴經合論》卷五、卷六;《大佛頂首楞嚴經會解》卷九~卷十二;《楞嚴經圓通疏》卷五、卷六;《楞嚴經纂註》卷五、卷六;《楞嚴經勢至圓通章疏鈔》。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八相成道

指佛陀一代的化儀,亦即其一生之生命歷程中的重大事蹟。又稱八相作佛、八相示現、釋迦八相,略稱八相。所謂八相,有小乘八相說、大乘八相說兩種。前者即《四教義》卷七所說︰下天、託胎、出生、出家、降魔、成道、轉法輪、入涅槃;一般皆以此說為依準。後者即《大乘起信論》所說︰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前後說之別,在於後者有住胎無降魔。按八相說始自無著世親時代,而後一說則可能源自我國。

又,依《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八所載,摩訶迦葉於佛入涅槃後令行雨大臣圖繪菩薩上天下天、象形託生、降誕、踰城出家、苦行六年、菩提樹下成道、為五比丘說法、現大神通、三十三天為佛母說法、寶階三道下贍部洲、遊化諸國、雙樹間入涅槃等十二相;《阿育王傳》卷二云,阿育王嘗建塔於佛誕生處、菩提樹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今印度鹿野苑博物館所藏瓦拉那西出土的佛傳碑像,共劃分為三區,下段刻白象入胎、降誕、龍王灌頂;中段刻踰城出家、苦行,上段刻降魔成道、鹿苑說法;此外,該館還藏有數種刻畫降誕、成道、初轉法輪、入涅槃的圖繪。加爾各答博物館也藏有四相浮彫相。

中國雲岡第六窟南壁下方的佛傳浮彫中,刻有阿私陀仙占相、遭遇病者、邂逅沙門、告別耶輸陀羅等圖相;南京攝山棲霞寺舍利塔八角基壇之西北面,有白象下降、託胎,北面有降誕、灌頂,東北面有四門出遊,東南面有尼連河沐浴、牧女獻乳、成道,西面有入滅、荼毗等浮彫相。由此可見,有關釋尊化儀的相數自古已無定案。

日本自古即盛行彫畫八相成道圖,如《扶桑略記》卷五,白鳳九年藥師寺條云︰「兩塔內安置釋迦如來八相成道之形。」《斑鳩古事便覽》上堂之條云︰「畫高二間半,橫六間之釋迦八相成道圖。」今伊勢(三重縣)大福田寺所藏「絹本著色釋迦八相成道圖」,京都萬壽寺、越前(福井縣)劍神社所藏「絹本著色八相涅槃圖」皆被指定為國寶。

此外,佛陀對所化眾給予八相成道的記莂,則稱作八相記。如湛然《法華文句記》卷六(上)所說(大正34‧257b)︰「得八相記,十方作佛。」以及同書卷八之一所說(大正34‧296a)︰「今此品中,祇記八相。」者即是。

天台宗判《法華經》所載二乘、龍女所受記莂,為初住的八相作佛;佛化導的目的在於引所化眾生入於初住,既入初住以上,所證之理與極果無異,自然得以流入薩婆若海。如諦觀的《天台四教儀》云(大正46‧779c)︰
「次入初住,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中略)現身百界,八相成道,廣濟群生。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中略)便成正覺者,成八相佛也。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中略)龍女便成正覺,諸聲聞人受當來成佛記莂,皆是此位成佛之相。」


中道

指脫離邊邪,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又稱中路,或單稱中。《大寶積經》卷一一二云(大正11‧633c)︰「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常無常是中,無色無形,無明無知,是名中道諸法實觀。我是一邊,無我是一邊,我無我是中,無色無形,無明無知,是名中道諸法實觀。」

中道是佛教的根本立場,大、小二乘之各宗均以之為弘法的基本態度。然而關於此語所指的內容,大小乘諸宗的解釋並不盡同。玆分述如次︰

〔小乘所說〕 謂中道即八正道,或謂正確了解十二因緣,或指離斷、常二見的非斷非常之理。

(1)小乘經典所說,多以遠離外道凡夫苦樂二邊行之真正行法為中道,而其真正行法即佛所說的八正道。在印度外道各派中,富蘭那、阿夷多等快樂派,執著於世間的欲樂而無清淨志,耆那教等苦行派則自煩自苦,各以極端自虐的修行法為解脫之道。針對此等主張,佛陀則主張修八正道以遠離邊邪,俾使行者產生眼智明覺,乃至到達涅槃。《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云(大正1‧777c)︰「有二邊行,諸為道者所不當學,(中略)捨此二邊,有取中道,成眼成智、成就於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覺、趣於涅槃,謂八正道。」

(2)依《雜阿含》卷十二所述,係以脫離斷、常二見,正確了解十二因緣為中道。即以世間為有或無,皆是邊見,認為先來有我是常見,從今斷滅是斷見,均非中正之道。在一切法之中,此有故彼有,因此世間無「無」;此滅故彼滅,因此世間無「有」。如是遠離有無斷常的偏見,如實觀十二因緣法,即謂住於中道正見。

(3)小乘論部則認為八正道只不過是三十七道品之一、四諦中道諦的一分,唯有離斷、常二見的非斷非常之理始為中道。《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云(大正32‧327b)︰「五陰相續生故不斷,念念滅故不常,離此斷常名為中道。」

〔法相宗所說〕 此宗立有、空、中三時教判,而以《解深密經》所說為中道了義教,即主張無有外境故非有,有內識在故非空,非空非有是中道。《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9b)︰「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此外,並認為中道有:言詮中道、離言中道、三性對望中道及一法中道等義。

〔三論宗所說〕 此宗認為外道及大小乘諸宗所談的中道說,皆屬於「有所得」的範圍內,未得中道真義,唯有離四雙八計而住於無得正觀,始是中道,亦即打破生與滅、斷與常、一與異、去與來等八種迷妄,而說緣起、無自性、空之理。此稱八不中道,或稱八不正觀、無得中道。吉藏《中論疏》卷一(本)云(大正42‧10c)︰「橫破八迷,豎窮五句,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實,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常不斷也。」卷二(本)云(大正42‧21b)︰「中道佛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即是八不。」

此宗為令了知八不中道的真義,而立三種中道(又稱三中),即︰

(1)世諦中道︰又作俗諦中道,是以世諦為主而說的中道。不動無生滅之真際而建立生滅之諸法,稱為世諦中道。

(2)真諦中道︰不壞生滅的假名而說無生滅的實相,稱為真諦中道。

(3)二諦合明中道︰又作非俗非真中道,是合世諦、真諦而說的中道,謂亦非生滅,亦非無生滅,言亡慮絕,離四句百非而畢竟空。

此外,《三論玄義》卷下謂中道有一中乃至四中之別︰(1)一中,即以中道為唯一清淨道。(2)二中,約二諦而辨中,即世諦之中、真諦之中。(3)三中,指二諦之中再加非真非俗之中。(4)四中,指對偏中、盡偏中、絕對中、成假中。對偏中,謂針對大小學人之斷、常偏見而說之中。盡偏中,謂有斷、常之偏病則不成中,偏見若盡滅則名為中。絕待中,指所顯現的中是超絕言語思慮之不偏不中者,但假名為中。成假中,有無為假,非有非無為中,由於非有非無而說有無,如此之「中」反而成立「假」,故謂成假中。

〔天台宗所說〕 天台宗立空、假、中三諦說,而以實相為中道。認為一切諸法是超越空、假而絕對,其本體非為言說思慮的對象,此稱中諦。又,此中諦是化法四教中的別、圓二教所說。謂空、假二邊之外有中道一理是別教所談,稱之為但中;即空、假二邊而立中道是圓教所談,稱之為不但中。若以中道為原理則為三諦中的中諦,以之為觀法則為三觀中的中觀,又因其中有但中、不但中之別,而有隔歷三諦和圓融三觀,或次第和不次第之別。《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云(大正33‧705a)︰「別三諦者,開彼俗為兩諦,對真為中,中理而已。(中略)圓三諦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一。」

◎附︰印順《中觀今論》第一章〈中道之內容及其意義〉

第一節 中道之內容
佛法,是對於人生向上發展以至完成的一種實踐。眾生(以人為本,可稱為人生)無始以來,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存在,是人生現實不過,迫切不過的根本問題,也惟是佛法才能徹底處理的問題。佛法對於人生──生生不已的存在,開示它的真相,使我們從人生實相的正見中,知道我們應如何增進此人生,淨化此人生,超越一般的人生,達到更圓滿更完成的地步。這一佛法的核心──人生進步、淨化以及完成的實踐,佛典裏稱之為道。釋尊在波羅奈的鹿野苑中,初為五比丘轉法輪,即提示以「中」為道的特質。如《轉法輪經》(巴利文本)說︰「在此諸欲中躭於欲樂者,乃下劣凡夫,為非聖無意義之事。雖然,以自身所求之苦為苦,亦為非聖無意義之事也。離此二邊之中道,方依於如來而能證悟,此即開眼、開知,至於寂靜、悟證、正覺、涅槃之道。比丘!於何名為依於如來所悟之中道﹖即此八支之聖道也。」

佛在開宗明義的最初說法,標揭此不苦不樂的中道。中道即八支聖道,這是中道的根本義。這何以稱之為中﹖有以為佛法之所謂中,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也不流於過甚的苦行,在此苦樂之間求取折中的態度。但這是斷章取義,不能正解八正道的所以為中道。要知道︰一般人的人生觀,即人生歷程的路向,不是縱我的樂行,就是克己的苦行。研考這二端的動機,都是建立於情意的,即是情本的人生觀,情本的法門。世人感覺偏於縱我的樂行不可通時,於是就轉向到專尚克己的苦行。人生的行為,都不過在這兩極端以及彼此移轉的過程中。不曉得縱我的樂行,如火上加油;私我的無限擴張,必然是社會沒法改善,自己沒法得到解脫。或者見到此路不通,於是轉向苦行,不知苦行是以石壓草的辦法;苦行的折服情欲,是不能成功的。叔本華的悲觀,甚至以自殺為自我解脫的一法,即是以情意為本的結論。依釋尊,縱我的樂行和克己的苦行,二者都根源於情識的妄執。釋尊否定了二者,提供一種究竟徹底的中道行,這就是以智為本的新人生觀。自我以及世間,唯有以智為前導,才可以改造人生,完成人生的理想。因此,不苦不樂的、智本的新人生觀,是佛法唯一的特質。佛說離此二邊向中道,中道即八正道。八正道的主導者,即是正見。一切身心的行為,都是以正見為眼目的──《阿含經》以正見為諸行的先導,《般若經》以般若為萬行的先導。所以不苦不樂的中道行,不是折中,而是從正見為本的實踐中,不落於情本的苦樂二邊。由此,佛法是以「以智化情」、「以智導行」為原則的。以智為本的中道行,包括了最初發心乃至向上達到究竟圓滿的一切過程。

正見為導的中道,即是從正見人生的實相中,增進、淨化此人生以及解脫、完成。正見人生的實相,佛在處處經中,也即說之為中道或中法。如《雜阿含經》(《大正藏》編號二六二經)說︰「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中略)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是釋尊開示「正見」的教授,說明世人不依於有,則依於無,佛離有無二邊而說中道法。然所謂離有離無的中道,不是折中於有無,而說亦有亦無或半有半無的。釋迦所說者,為緣起法,依於緣起的正見,能得不落有無二邊的中道。

釋迦所說中道,還有不一不異的中道,如《雜含》(二九七經)說︰「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中略)緣無明行。」還有不常不斷的中道,如《雜含》(三百經)說︰「自作自覺(受),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不一不異,不常不斷,與不有不無一樣,都是依於緣起而開顯的不落二邊的中道。正見緣起的中道,為釋迦本教的宗要。不苦不樂是行的中道;不有不無等是理的中道,這僅是相對的區分而已。實則行的中道裏,以正見為先導,即包含有悟理的正見中道;惟有如此,才能不落苦樂兩邊的情本論。同時,悟理即是正行的項目,正見緣起,貫徹自利利他的一切正行,兩者是相依相待而不可缺的。依於正見緣起,能離斷常、有無等二邊的戲論,發為人生的實踐,自然是不落苦樂二邊的中道。

還有,釋尊的開示緣起,緣起的所以是中道,即不能忽略緣起的空相應性,這在經中多有說到。如《雜含》(二九三經)說︰「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緣起是與空相應的,空的獨到大用,即洗盡一切戲論執見。緣起與空相應,所以能即緣起而正見不落兩邊的中道。

第二節 中道之意義
中道,當然是不落二邊。但不落二邊──中道所含的意義,還應該解說。中的本義,可約為二種︰(一)中實︰中即如實,在正見的體悟實踐中,一切法的本相如何,應該如何,即還他如何。這是徹底的,究竟的,所以僧叡說︰「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中論序〉)(二)中正︰中即圓正,不偏這邊,也不偏於那邊,恰得其中。如佛說中道,依緣起法而顯示。這緣起法,是事事物物內在的根本法則。在無量無邊極其複雜的現象中,把握這普遍而必然的法則,才能正確、恰當的開示人生的真理,及人生的正行。中即是正,所以肇公稱《中觀論》為《正觀論》,中道即是八正道。此中實與中正,是相依相成的︰中實,所以是中正的;中正,所以是中實的,這可總以「恰到好處」去形容他。

龍樹發揚緣起、空、中道的深義,以「中」為宗而造論。他嚴格地把握那修道中心的立場,對於中道的解說,也不出於中實與中正。中實,本以正觀緣起性而遠離戲論的寂滅為主。這中實的寂滅,從實踐的意義去說,即是不著於名相,不落於對待。(一)不取著名相︰這如《大智度論》卷六說︰「非有亦非無,亦無非有無,此語亦不受,如是名中道。」中道,不但是非有非無,更進一步的說︰「此語亦不受」。「受」即新譯的取。凡稱之為有、為無、為非有非無,都不過名言的概念。非有非無,本表示觀心的不落有無戲論,如以為是非有非無,這不能恰合中實的本意。所以必須即此「非非」的名相,也不再取著。(二)不落於對待︰我們所認識的,所言說的,都是相對的。凡是相對的,即不契於如實絕待的中道。如《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說到種種的二邊,都結論說︰「離是二邊行中道,是名般若。」這裏所說的種種二邊,如常無常、見無見等,都是二邊。進而至於能行能證的人──菩薩、佛是一邊,所行、所證的法──六度、大菩提是一邊;甚至般若是一邊,非般若是一邊,要離此二邊行中道。這不落對待的中道,即入不二法門,是順於勝義,依觀心的體悟說。

關於中正的意義,龍樹也有很好的發揮。依佛陀所正覺的,為眾生所巧便言說的,在佛陀,都是圓滿而中正的。如緣起是中正的,空也是中正的,至於中道那更是中正了。但世俗言說的施設,不免片面性的缺陷,所以古德說︰「理圓言偏」。眾生對於佛的教法,不能圓見佛法的中道,聞思或修行,在任何方面有所偏重,就會失卻中道。如《智論》卷八十說︰「若人但觀畢竟空,多墮斷滅邊;若觀有,多墮常邊。離是二邊故說十二因緣空,(中略)離二邊故,假名為中道。」畢竟空與緣起有,那裏會墮於一邊﹖這因為學者有所偏重的流弊──世諦流布,什麼都有弊的,所以特說明緣起與空寂不偏的中道。即空的緣起,不落於斷邊;即緣起的性空,不落於常邊。緣起與空,印度佛教確曾有過偏重的發展到極端,如方廣道人偏空,是墮於斷滅邊;薩婆多部偏於一切法有,即墮於常邊。為了挽救這種偏病,所以龍樹探《阿含》及《般若》的本意,特明此緣起即空的中道,以拯拔那「心有所著」的偏失者,使之返歸於釋迦的中道。學者不能巧得佛法的實義,多落於二邊,所以特稱此綜貫性相空有的為中道。龍樹的中道論,不外乎不著名相與對待(宗歸一實),綜貫性相及空有(教申二諦)。中觀大乘的特色,實即是根本教義完滿的開展。

〔參考資料〕 《轉法輪經》;《大般涅槃經》卷七、卷三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四十三、卷五十七;《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宮本正尊《中道思想及びその發達》、《根本中と空》;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第二章;《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六冊〈空〉。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五時八教

天台宗之判教用語。為五時與八教(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的總稱。天台智顗所立的判教名稱。茲分五時、化儀四教、化法四教三方面略述如次︰

(一)五時︰指佛陀一生說法的五個階段。即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略如下述︰

(1)華嚴時︰佛於初成道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以自證之法試機的時期。

(2)鹿苑時︰佛於鹿野苑等地,十二年間說小乘阿含教,誘引鈍根機類的時期。

(3)方等時︰其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楞伽》等經,歎大乘、貶小乘,彈訶小乘之執的時期。

(4)般若時︰其後二十二年間說諸部般若,淘汰大小別見之執情的時期。

(5)法華涅槃時︰最後八年說法華,由前四時之教化,開會純熟之機緣而令入實,更於入涅槃前夕說《涅槃經》,為未受前時化益的眾生說眾經,隨而泯之令入實相的時期。

(二)化儀四教︰指頓教、漸教、祕密教、不定教,乃就佛教化之形式與方法分類而成。

(1)頓教︰指對大機直施佛自證之法,不用誘引方便,如《華嚴經》的說教即是。

(2)漸教︰謂由淺及深,次第誘引,阿含、方等、般若三時期即是。

(3)祕密教︰謂佛以神力對受化的彼人此人,隱祕地令得各別之法,彼人此人共聞佛之一音,而不知彼此所得之法。

(4)不定教︰謂受化的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根機之不同,所體悟之教法亦不一定。前二種化儀是豎的化儀,後二種是橫的化儀。

(三)化法四教︰指藏教、通教、別教、圓教,乃就佛化益的內容分類而成。故化儀譬如藥方,化法譬如藥味。

(1)藏教︰說但空之理,令證二乘小果的教說。

(2)通教︰說通同三乘之因果,其理雖是但空,但含中理(即不但空),令鈍根與藏教同證其果,利根則轉入別圓二教。

(3)別教︰說但中之理,令修次第三觀,證十二品斷之佛果。

(4)圓教︰說不但中之理,令修圓融三觀,證四十二品斷之佛果。

四教若分大小,藏教屬小乘,其他屬大乘;若分權實,藏、通、別三教為權,圓教為實。

此五時八教乃天台大師己證之法門,出自《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及《四教義》等。五時豎說化導之始終,化儀橫豎互判化導之法式,化法橫示化物之教法,茲將其關係(配以華嚴五味)圖示如下︰


化儀四教 五 時 五味 化法四教

頓教────華嚴時 (乳味)兼 藏教
┌初
漸教┤中 鹿苑時 (酪味)但 通教
└末
秘密教───方等時 (生酥味)對────別教
不定教───般若時 (熟酥味)帶
┌約教────圓教
非頓非漸┐┌法華時………純┤
││ └約部
├┤(醍醐味)
││ ┌追說
非秘密非┘└涅槃時…………┤ 開顯圓
不定 └追泯


天台大師之前有南三北七諸師,之後有三論宗的二藏三輪、法相宗的三時教、華嚴宗的五教十宗諸說,互競其美。其中,較晚出的華嚴五教,雖橫判教法之淺深優劣,然未豎說設化的次第順序,故橫豎共備,最為周全者,實推天台大師五時八教之判教。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首先,關於五時。《華嚴經》〈性起品〉(晉譯本)說︰「日出先照高山,後照大地。」此喻佛的說法是先從高處說起,即先對大智之人說,因此,《華嚴》應該居於第一時。其次,佛在鹿苑為五比丘講小乘教,屬第二時。又次,講一般大乘如方等,屬第三時。又次,講《般若》,為第四時,最後講《法華》、《涅槃》,為第五時。因為智顗推崇《法華》,故判它為最後第五時。這樣,他就把當時傳入我國的大小乘經,都比較合理的排列到五時中去了。

其次,關於八教。這是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分教為二種。從形式上講,有「化儀四教」(教化的方式),即頓、漸、祕密、不定。佛說的法儘管是一樣,但聽講的人「同聞異解」,假如同聞異解而各不相知,就叫做祕密;互相知道,就叫做不定。這種分法,和其前的舊說還是有聯繫的。從內容上講,有「化法四教」(法指教理),這是天台的獨特講法。它的來源︰一個是慧文、慧思以來對教的看法,他們認為佛說法的位次有「通」(通三乘)、「別」(大別於小)、「圓」(圓滿)。另一個是《瓔珞本業經》,此經也講三觀,聯繫空假中的互相關係來分,就是「由假入空觀」,「由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天台是講觀的,認為教與觀有密切聯繫,所以可由三觀中看出教的不同,這就是從內容上來判教了。「由假入空觀」有兩種方法,一是析色入空,這指小乘的說諸色法由極微構成,因而可以析色成空。二是大乘說的「當體成空」。這樣,就有四種教︰「藏」(指小乘,因為《智論》批評小乘只懂三藏)、「通」、「別」、「圓」。由「化法四教」加上「化儀四教」再與五時結合起來,總稱為「五時八教判釋」。事實上,重點只在「化法四教」,所以也稱之為「天台四教」。用四教配合諸經,「藏教」是小乘的阿含(經律論),「通教」是三乘相通的,如《般若》等(因為其中講到與小乘有共有不共),「別教」是指《維摩》,特別顯示了大乘的優越,「圓教」是指《華嚴》、《涅槃》和《法華》。──這三種經仍有區別︰《華嚴》講十地有其特殊的看法,所以是圓教而兼別教,《涅槃》也是圓教,但其中也講到以前的通、別、半、滿等,但是追說追泯,並非提倡它們,而是循佛法之脈絡,肯定天台本宗所崇奉的《法華》才是純圓。

四教的判教後來就成為天台宗的一個特點,這雖是創自智顗,但都是經其弟子灌頂整理過。例如,《維摩》的玄疏和文疏以及從中分出來的《四教義》等。對於智顗《玄義》裡講教相之處,灌頂還加上了按語,叫做《私記》,補充了很多說法。例如,以《般若》跟《法華》《涅槃》比高下,則《般若》要差一些,這只是一般的說,事實上,三經在高下方面,還不能作決定的看法。灌頂這些補充,反映了當時三論盛行,他因而採取了一種調和的立場。由於灌頂對判教的整理,天台宗的議論對後來佛學發生了很大影響,如賢首宗判教所採取的五教說,就用了天台四教的基本觀點。唐代湛然為了顯示己宗,就曾對賢首襲取四教之說有所批評。

原來賢首宗為了突出《華嚴》的地位,把它列入圓教,同時拿《法華》之圓來做高低的比較。認為在漸頓上也可以各有藏通別圓;《華嚴》是「頓圓」,而《法華》只屬於「漸圓」,要遜一籌。這一說法,見於清涼澄觀的《華嚴疏鈔》中。由此還引申︰《法華》雖也有頓的意思,但只是漸中之頓,《華嚴》則是頓中之頓,是「頓頓」。湛然想復興天台,在《止觀義例》中大作文章,用四十六番問答來破斥這種說法。其中特別提出,賢首這些說法實由於不懂天台判教有雙重意義,有時是就「相」而言,有時是就「部」而言的。在頓中只可以有「相」、「部」兩個標準,說有「相頓」(以圓相為頓)有「部頓」。《法華》所講的是「圓相頓」,由「相」而言,《華嚴》的頓是「部頓」,則由「部」而言。其為圓頓與《法華》相同,那裏有什麼頓中之頓呢。

◎附二︰牟宗三〈天台宗之判教〉(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一)五時八教
五時者,將佛成道後說法之經過分為五階段︰(一)華嚴時,說《華嚴經》;(二)鹿苑時,說四阿含;(三)方等時,說諸方等大乘經,如《維摩》、《思益》、《楞伽》、《密嚴》、《三昧》、《金光明》、《勝鬘夫人》等經;(四)般若時,說諸般若經;(五)法華涅槃時,說《法華經》與《涅槃經》。

八教者,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化儀」者說法教化眾生之方式也,如世藥方。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化法」者說法教化眾生所說之法之內容也,如辨藥味。上列五時所說之經,辨其內容,不外藏、通、別、圓;辨其說之方式,不外頓、漸、祕密、不定。詳列如下︰

第一時︰佛於成道後,第二七日,在寂滅道場,現毗盧遮那法身;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根熟之天龍八部,一時圍繞,如雲籠月,在海印定中,以頓之方式說圓滿修多羅,即《華嚴經》是。約機約教,未免兼權。何者﹖(一)只攝大機,不攝小機,猶有一隔之權;(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三意未周,故為別教,非真圓教。說其為圓教者只就佛法身而言耳。此如日出先照高山,未照及平地幽谷,約味而言,如從牛出乳,為乳味。

第二時︰以小乘在第一時如聾如啞,故離莊嚴道場,遊鹿苑,脫毗盧遮那佛法身,現老比丘相,成劣應身(即釋迦生身),在菩提樹下以草為座,俯就小乘根性,依漸之方式為說四阿含教。此純為小乘教,亦三意未周︰(一)不攝大機,(二)不開權,(三)不發 迹。此約一日,如日照幽谷。約味,則為從乳出酪。

第三時︰第二時說小乘教已,不能令其滯於小乘,故為引小入大故,乃依漸之方式說諸方等經。在此方等經中,彈偏斥小,歎大褒圓,四教俱說。藏教(小乘教)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故言對教,此對大乘根性而說。中言小乘,但予彈斥,大小不融。故亦三意未周︰(一)不明逗緣彈斥之意,(二)不開權,(三)不發迹。雖四教俱說,猶是權說也。於中雖有圓教,然只是隔離之圓。客觀地自法理而言之,而不問其所以,或說之之方式,則自可同於圓教。然若一問及其所以,則自具體而真實的內容意義而言之,則可知其並非真實圓教。此約一日,則為食時。約味,則為從酪出生酥。

第四時︰說方等經後,復依漸之方式說般若以融通之。般若部中不說藏教,只帶通別二正說圓教,實只是依共般若與不共般若說圓教也。共般若為通教,通者大乘而共小乘者也。不共般若為別圓教,別圓者專限於大乘而不共小乘者也。無論共不共,般若實只是共法。通別圓之異不能只以般若定。此意見下詳論。般若之精神為融通與淘汰。融通者,統會歸於大乘而融化於實相一相,所謂無相也。淘汰者,遣蕩相著也。此中之圓教實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尚非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之真實的圓,即一念三千之存有論的圓。是故般若仍三意未周︰(一)不明通被大小與融通淘汰之意(佛之本懷),(二)不開權,(三)不發迹。此約一日,為「禺中」時(日在巳時為禺中)。約味,則為從生酥出熟酥。

以上二、三、四,三時所說之經皆為漸說,總名為化儀之「漸教」。華嚴為頓說,則為化儀之「頓教」。化儀之「祕密教」者,如前四時中,如來三輪不思議故,或為此人頓說,或為彼人漸說,彼此互不相知,均令得益,故言「祕密教」。化儀之「不定教」者,亦由前四時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如是得益不定,故言「不定教」。然無論祕密或不定,其義理內容只是藏、通、別、圓。

第五時︰經般若融通淘汰後,諸根成熟,如是應說法華,開權顯實,發迹顯本,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此云法華非第一序上之頓漸,亦非第一序上之藏通別圓,乃是開決後第二序上非頓非漸之圓實教也。此圓實教,若依不斷斷,低頭舉手皆是佛道,圓因圓果,以及「一念心即具三千,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諸義而言,亦可說是頓說頓示,在此,圓即頓,頓即圓,圓頓是一也。可是若依開權顯實,發迹顯本,以顯示出此圓實境而言,則此圓實教亦可說是漸說,故法華亦曰「漸圓」,因不似華嚴之不開權,因根本無權故,不發迹,因根本無迹故,只直就佛之自證以頓說「稱法本教」也。法華之此種漸義是說其圓實教之來歷──批判的來歷,此亦是第二序上之漸義。開決後,圓實既顯,則此漸義即泯,而歸於頓示。頓示已,則只是一體平鋪,法法皆實,咸稱常樂,令成一味,亦更無頓義可言,此即所謂非頓非漸,末後教也。

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初頓部有一粗(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若是一粗,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次鹿苑,但粗無妙。次方等,三粗一妙。次般若,二粗一妙。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粗,令成一乘妙。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但是部內兼、但、對、待,故不及法華統一無雜。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案︰此中「諸味圓教更不須開」一語恐有問題。此不是諦觀之獨見,蓋智者即已如此說。實則此亦是姑與為論。徹底嚴格言之,諸味之圓亦須待開,不但其中之粗須待開決,即其中之妙亦須開決。蓋其中之妙並非真妙,其中之圓亦非真圓。例如華嚴之圓本是隔圓,即此一隔亦須待開,不但是開決其中別教之粗也。隔圓,則雖圓亦粗。是則其為妙是權妙,焉得說「與法華無二無別」﹖其圓滿無盡圓融無礙,若從圓教法理而言之,自是一樣,但若從呈現此法理之所以言,則因為它是隔圓,便不能與法華之圓同。圓既不同,妙自有別,是故隔圓權妙亦須待開,方成真實圓、真實妙。蓋真實圓妙只有一,無二無三也。方等經中之圓亦是如此。但凡有隔對不融,便是粗圓權妙。至於般若中之圓則稍特別。般若本身之圓只是實相般若,它只是如此,並無交替可言。但此亦並非法華之圓,因為它只是般若之作用的圓,此可說是共法,教之圓不圓不能只由般若決定也。般若經中並無智者相應法華而說的圓教,因為它無一切法之根源的解釋故。它可能涉及某種大乘粗圓權妙之教理以表現其實相般若之作用的圓,但其所涉及者非其自身所能決定,即法華之真圓實妙亦非般若自身所能決定。是則般若自身之作用的圓不須開,因為它只是如此。但卻須補充,補充之以真實圓教,使其落實於此真實圓教中方能成為實般若。依此義而言,只是「作用的圓」猶屬偏面也。正因其為偏面故,亦須開決,開決之,令其自身歸於圓實也。作用的圓必須歸於存有論的圓方能落實。智者容與為論,一例視之,於法疏矣!是則法華前諸味,不但其粗者須待開決,即其妙者亦須開決。必如此,始能顯出法華之「純一無雜,獨得妙名。」

如是,法華之開權顯實,約一日而言,如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約味而言,則為醍醐。

開權顯實已,歸於法法皆常,咸稱常樂。而此義則正式說之於《涅槃經》。故《大涅槃經》與《法華》為同時,俱屬末後教也。諦觀《天台四教儀》云︰
「說大涅槃者有二義︰(一)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拾教(捃、具運切。捃摭,拾取也);(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法身,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論其部內,純雜小異。(中略)問︰此經具說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案︰《涅槃經》中四教,無論那一教,於初時,於終了,皆俱知真常,以《涅槃經》是法華開決後而說者故。故《涅槃經》之具說四教就前三教言,是捃摭而拾取之,追說追泯,「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涅槃中雖只談「法身常住,無有變易」,然一說「常」,必函「圓」義,故曰「圓常」。蓋佛性必是具有恒沙佛法之佛性也。佛性顯為法身,故法身之常必是圓常,既非數學之常,亦非上帝之常。而此圓常之圓必依法華去了解方是真圓實妙。

◎附三︰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天台思想》)

全體性的系統──五時八教
天台智者大師為了佛教諸經典的全體性組織,將釋迦佛陀的說法依順序而配列成五個階段(五時),與前述的化儀四教與化法四教,組織為「五時八教」,成為全體性的系統,成為教相判釋的大成。以《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十二之二〉的三照喻,和《涅槃經》〈聖行品第十九〉的五味喻,及《法華經》〈信解品第四〉的長者窮子喻等作為傍證,應用於五時八教的系統,而成為《法華玄義》卷一(上)、卷十(下)的論說,圖示如次︰


華嚴──別、圓(兼)─────頓┐ ──乳 味──擬宜──高山
阿含──藏(但)──────┐ ├秘密──酪 味──誘引──幽谷
方等──藏、通、別、圓(對)┼漸┘不定──生酥味──彈訶──食時─┐
般若──通、別、圓(帶)──┘ ──熟酥味──淘汰──禺中─平地
法華──圓(純)──┐┌非 頓、非 漸┐ 醍醐味──付財──正中─┘
│ ├┤ │
└涅槃─追說、追泯─┘└非秘密、非不定┘


《華嚴經》以純粹、純一的形式(頓)來陳述真理,描寫由此真理之光所照耀的崇高的理想之世界。這就好像太陽初出,首先照射高山那樣。又好像擬宜釋迦剛剛開悟之後的境地;如以牛乳為喻,相當於剛剛擠出的乳汁(乳味)。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故將之置於最初的位置。就化法四教而言,則可以認為是兼有別教與圓教。

但是《華嚴經》的教理,從一般的理解程度來看,即屬於過高。其理想的光輝,有過於目眩之感。而且,猶如母牛初出的乳汁,不適合幼兒飲用,即無法消化還會有致使下痢之嫌。事實上,《華嚴經》在〈入法界品第三十四之一〉就說到甚至連佛的大弟子都不能理解。故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十(下)稱之為「雖復在座,如聾如啞,非其境界。」

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認為過去的佛學思想乃屬低劣的小乘教義,把信奉小乘教義的人稱為聲聞和緣覺(獨覺)兩種類型,而將佛陀的弟子們列入聲聞。他們在一般人(凡夫)看來,誠屬超脫人生的聖者(阿羅漢),但是就對於真理的理解程度而言,他們與一般人並沒有兩樣,故其思想被評為低階段的。

換言之,《華嚴經》對一般人或小乘人而言,程度過高故難以理解,於是拿適合於他們的低階段的教理(小乘教)來誘導他們。因此樹立了下述的《阿含經》(小乘經典)。

《阿含經》是釋迦從開悟的境地降至教導人們之境時最開始的說法。最初說法的地方是鹿野苑,故《阿含經》的說時(阿含時)又稱為鹿苑時。透過巴利語與漢語經典來檢討《阿含經》,可以發現其間也有後世成立的部分,但是從其思想內容來看,可以認定它是原始經典或小乘經典;就中國的教相判釋而言,它被認為是以最低理解能力者為對象的經典,將之置於釋迦說法的最初部分。

這樣,《阿含經》被認為是漸次誘導(誘引)人們的教法(漸教)之最初的階段,其對象是低次元的小乘人,因此比喻為日光照射幽谷。就牛乳而言,相當於將初出之乳稍為發酵成為易於飲用的酪味。就內容而言,它只有(但)藏教(小乘教)。

方等經是一般大乘經典的總稱,將這些經集於一個說法時段,即為方等時。方等經乃屬漸教的中等階段;如以日光譬喻,即早晨八點(食時);若以牛乳,即進一步發酵變成為生酥味的狀態。這些經典是針對小乘人的思惟,加以強力的勉勵(彈訶),希望他們向大乘的大道前進。這在《維摩經》(《淨名經》)有最為顯著的明示,故以《維摩經》為方等經的代表性經典。

方等經的內容是折破小乘,讚嘆大乘(折小歎大);或斥恥小乘,欣慕大乘(恥小慕大);彈斥藏、通、別的偏教,歎褒圓教(彈偏褒圓)。換言之,即是以小乘與大乘,乃至藏、通、別三教與圓教的相對比較(對)。

《般若經》是大乘真理之根本性(空)的確立和明確化,故置於第四時。且為漸教的最後階段(後)。如以日打喻,即早上十點(禺中);若以牛乳為喻,即發酵為熟酥。它是透過解明空的根本真理來使小乘成為大乘(淘汰)。《般若經》透過空的真實義將小乘轉成大乘,故又稱為般若之轉教。

若依化法四教,則是雖在圓教中還兼帶通、別二教(帶)。即《般若經》中,有消極性的說空的部份(通教),也有積極性的說不空、中道的部份(別、圓);前者是屬於聲聞、緣覺與菩薩三乘的共通教,稱為共般若;後者是屬於菩薩專門之教,稱為不共般若。

作為最高之教的《法華經》
作為最後第五時的是《法華經》。《法華經》闡明綜合統一性的真理或世界,因此被認為是圓教之完全(純)的發揮;至於說法的方法與形式(化儀),乃是總括性的,屬於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是最後的、最高的究極教法之付與(付財)。若以日光喻,即正午(日照正中),沒有高山、幽谷之別,將大地(平地)全體的遍照。更以牛乳說,乃最圓熟的醍醐味。

至於《涅槃經》,係釋迦佛陀臨入滅時,在一日一夜所說的妙法,故編入同為第五時。其內容與《法華經》有同等的價值,是對未能參與《法華經》的聽眾復述四教,期許他們趨入圓教(追泯),因此又稱為「捃拾教」。又有戒律的宣示,且補充顯明佛性常住,故又稱為扶律談常教。

以上所述是五時八教的全體系統的概要。此外,還有五時的通別。所謂通五時是華嚴具法華,法華有華嚴,如是各具互通的狀態。別五時是對於從華嚴至法華的各階段之各別的敘述。

五時八教的意義
由於現代文獻考證學的發達,有關佛教經典的成立年代已有很明顯的瞭解。因此天台智顗的五時配列被發現是違反歷史事實的,故有學者將五時說評為毫無價值。但是在當時已經發生過關於偽經的討論,因此我們很難認為天台自身會是素朴而單純的相信釋迦真的以五時說經典。換句話說,五時說只是表明天台智顗的佛教觀,是將天台哲學的體系託於釋迦的說法與說時而已。重要的是要在其中取出天台哲學的特色與意義,以此來檢討其思想性的價值。

天台智者大師重視真理的綜合性、具體性,故將《法華經》置於最後。採取同樣思想立場的人,會對天台表示贊同。另一方面,華嚴哲學家在主張事事無礙或重重無盡之時,可以窺見他們參照天台哲學痕跡,但是其立足點卻是真理的純一無雜性,因此將《華嚴經》置於最高的位置。天台智顗以其為漸教與頓教的綜合,將《法華經》判為漸頓教或漸圓教(《法華玄義》卷第一上)。相對的,華嚴宗的清涼澄觀,卻強調《華嚴經》為頓頓或頓圓(《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繼之,圭峰宗密(780~841),主張以純一的真理(唯一心、一真心)為本源,而萬物由之流出、展開,即「唯一心為本源,即華嚴經之一真法界」(《大乘起信論疏》卷上)。或「一真心體隨緣流出,展轉遍一切處」(《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之一)。這比擬於西洋哲學的流出說或印度哲學的開展(轉變)說,是甚為有趣的。在古代,佛教就稱這種說法為流出外道而加以批判;但是無論如何,以華嚴之立場為是者,仍然會對華嚴哲學表示贊同。

人類的思想可分為兩大傾向,一個是統一性的真理,即立於統一性的世界觀而重視現實,是理想與現實的綜合。換言之,就是注意真理的具體性普遍;在這個意義上它有現實主義的傾向。另一個是被純一性的真理所吸引,立於純一性的世界觀,又偏重於理想,為理想的光輝而興奮。總之,前者的典型是天台哲學;後者的典型是華嚴哲學。至於要採取那一種傾向,乃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在佛教思想史上,相應於時空的不同而傾向其中任何一種。譬如以圓熟芳醇的醍醐味為佳,或以新鮮的乳味為妙,這些都是嗜好的問題,會隨時空的不同而有差異。

〔參考資料〕 《四教儀備釋》卷上;《法華玄義私記》卷十;《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十(下);《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八教大意》;《四教儀》;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田村芳朗(等)《天台思想》;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與《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56})


四諦

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諦謂真實不虛,如來親證。佛成道後,至鹿野苑為五賢者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故稱初法輪,如《法華經》〈譬喻品〉(大正9‧12a)︰「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初轉法輪三說四諦,第一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是教示四諦四相。第二說︰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是教勸修行四諦。第三說︰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是佛舉自己證得四諦,合為「三轉十二行相」之義。但此四諦,唯聖者所知,非凡夫能知,如南本《涅槃經》卷十四(大正12‧693c)︰「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已盡,更不受諸有。」由於聖者所證,故稱四聖諦,或四真諦。

(1)苦諦︰苦即三界輪迴生死逼惱之義,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但就身心順逆緣境,總有三苦、八苦。三苦,從其逆緣逼惱,正受苦時,從苦生苦,名苦苦;從其順緣,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名壞苦;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和五盛陰苦。外有寒熱飢渴等逼惱之身苦,內有煩惱之心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2)集諦︰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滅諦︰又名盡諦,滅謂滅二十五有,寂滅涅槃,盡三界結業煩惱,永無生死患累。

(4)道諦︰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總有七科︰(一)四念處,. 二四正斷或四正勤,(三)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七)八聖道或八正道。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諦有兩重因果,苦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諦成為世間生死因果;滅是果,道是因,滅道二諦為出世因果。即由造積有漏業因而感有漏苦果,由修無漏道因而證滅諦涅槃。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大正12‧435a)︰「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此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義。

四諦是佛教的基本教義,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說四諦是要眾生了知四諦的真理,斷煩惱證涅槃,若專修四諦以求涅槃者,一般稱其為小乘聲聞人。(任杰)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四諦的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人生的全部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染(苦、集),一是淨(滅、道)。四諦的組織又以苦諦為根本,「集」是苦集,「滅」是滅苦,「道」是滅苦的方法。釋迦第一次宣揚四諦,反復地講了三次,謂之「三轉法輪」。初轉是肯定四諦(人生是苦、老死是苦等);二轉,是指出四諦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轉,是證明本人已做到四諦所要達到的要求(苦已明,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在三轉法輪中,每一次對每一諦都有四種不同的認識,謂之「四行相」──眼、智、明、覺,那麼四諦便有十二行相,所以又稱「四諦十二行相」。這一說法,就奠定了原始佛學的基礎。經律中的材料,是這樣記載的,佛滅後二百年的阿育王留下的「法敕」也是這樣提的(「法敕」中要求佛徒常念七經的第一經︰《毗奈耶最勝經》,據考證,就是指三法輪那一段);其後佛學發展到大乘階段,像較早的《維摩經》、《法華經》等,一開始也講四諦,就是大乘後期經典,像《解深密經》分佛說為三階段(三時),第一時仍承認是講四諦。可見四諦是原始佛學的中心思想,已為大家所公認。

◎附二︰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摘錄)

(一)緣起說與四諦說的說相
十二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是釋尊在菩提樹下開悟時及成道後之思惟禪定下的觀察所得。十二緣起說也就是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與此相對的,四諦說則是為了他人易於瞭解緣起說而說示的化他法門。又十二緣起說是理論,而四諦說既是理論又是實踐,但毌寧說是以實踐為主。簡言之,緣起是自悟的法門,而四諦則是為了他人而說的教義。

據傳聞,釋尊成道後因坐禪思惟而自得開悟之樂,然而,由於緣起是非常難解的道理,對世人說的話,他們也不能理解,唯恐徒勞無功,因此佛就斷了說法的念頭。此時,梵天出現在佛陀的面前,他請求佛陀無論如何要說法,如果不說,世間人將會更加墮落。雖然道理非常難解,多少也會有能理解的人。就這樣,他懇請佛陀說法。佛陀就想到四諦說的辦法。也就是按照醫生治療病人的方法原理。

佛陀成道後數週,由坐禪思惟中起來,向波羅奈郊外鹿野苑走去,那兒有五位被認為夠資格理解佛法的比丘,佛為他們作第一次說法。這就是初轉法輪。這個說法說的是四諦之教。所以四諦之教是釋尊最初所說的法。

(二)四諦的經說
《轉法輪經》裡,載有佛陀對五比丘所說之四諦法的經文,大意如次︰

「比丘們啊!生也苦,老也苦,病也苦,死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取著身心環境)苦。似此,苦是神聖的真理(苦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導向輪迴再生,以喜與貪為伴,到處喜樂、渴愛欲求,是為生起苦之神聖真理(苦集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上述熱愛欲求離滅不存、捨遣解脫而不執著者,是為滅卻苦之神聖真理(苦滅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支聖道,是滅苦之道。是神聖的真理(苦滅道聖諦)。」

釋尊說四諦之教後,自己又提出對這四諦︰(1)首先在理論上要正確知道它是無誤的真理,(2)依照四諦採行適當的實踐態度,(3)四諦真實地實踐之後,會悟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而依此,會產生這樣的自覺︰自己是佛,是人天的大導師。這是佛陀正確的教法,對這教法︰(1)首先從理論上理解佛教是正教,(2)其次依照理論正確地實踐,(3)最後完成實踐。理論與實踐是表裡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按照這樣去做,則是有崇高理想人格的人。

上面三階段的展開叫做「三轉」,其中(1)示轉(2)勸轉(3)證轉。關於三轉,後來的阿毗達磨說(1)示轉是見道位,(2)勸轉是修道位,(3)證轉是無學(阿羅漢)位。

五比丘聽到了四諦之教,在理論上瞭解了這些道理,得到了清淨的法眼。所謂得到法眼,是指理解了有關四諦和緣起的理論,確立了佛教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會為異教邪說所迷惑而轉信他教,他的信仰是堅定的。這是聖者之間的最低位。

如以上所說,四諦應該是指四聖諦(cat-tāri ariya-saccāni)而言。此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四個。這裡的聖(arya,ariya)與凡是相對的。是指無漏出世間的悟,是超越生死輪迴有漏迷妄的三界世間。四聖諦略作苦、集、滅、道四諦。如前所述,四諦又分為兩種,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苦與集二者是述說生死流轉之苦及其原因,滅與道二者是脫離流轉,到達無苦安穩涅槃的修行法。略如下圖所示︰


┌苦諦 無自覺苦惱的現實世界……果─┐
│ ├流轉緣起
├集諦 現實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
├滅諦 有自覺的理想世界…………果─┐
│ ├還滅緣起
└道諦 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是治療苦惱的原理,和醫生治人肉體上的病,原理相同。人的苦惱是精神上的病,應該以如同治療肉體的病那樣的原理去治癒它。因此,釋尊是治癒人們一切苦惱的大醫王。

(三)四諦與治病原理
首先,苦是現實的苦,相當於肉體上的病狀。集是苦的原因,相當於病因。滅是苦消滅後的理想狀態,就是無病時的健康狀態。道是達到理想狀態的正確方法,等於醫生治療病人所用的種種方法,如注射、下藥、手術、食物療法、安靜、睡眠、休息、運動等等。最後,醫生治療病症時,首先須對病人的病症診斷無誤,正確地查明病因,其次要有關於健康狀態的正確知識,然後按照這些條件,採取一切治病需要的適當手段。

同理,為了治療人精神上的病(即苦惱),首先要正確了解苦惱本身的性質,如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無苦惱的理想狀態,然後按照趨向理想的方法來實踐,以達到理想狀態。這種關係列表如下︰


苦……凡夫現實的狀態…………病狀
集……現實苦的原因……………病因
滅……有自覺的理想狀態………健康狀態
道……達到理想的手段方法……治病健康法


四諦的原理,極為合理,它不但和治病原理相合,也和今日科學的研究態度一致。第一階段是基礎研究,是發現研究對象(自然、人文、社會)之活動(原因結果的關係等等)的法則。苦集之間因果的法則即相當於此。其次第二階段,應用上面的法則,以創造出人類所必須的理想事物與狀態。

以四諦說作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極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與不倫理性。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未見於其他宗教。以四諦說為基礎的緣起說,更不用說,當然也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阿那律八念經》;《轉法輪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賢愚經》卷十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金子大榮《佛教概論》;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Jeffrey Hopkins 《Meditationon Emptiness》;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瓦拉那西

印度北部的重要宗教都巿。佛典音譯為波羅奈斯。位於烏塔爾州東部,恒河北岸之彎曲地段。西元前六至五世紀間,為印度十六大國之一迦尸國的首都。係恒河中游地區最大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都巿。當時稱為Vārā-ṇasī。其名源自Vāruna(今稱Barna)與Asī兩河名。十一世紀初為回教徒占領時,稱為Banaras。十八世紀被英國東印度公司兼併之後,又改名為貝那勒斯(Benares)。此地以銀刺繡、陶器等手工藝品聞名,並有印度六大國立大學之一的印度大學。西元1981年之人口約有八十萬。

西元前一千年左右,瓦拉那西為雅利安人社會的宗教、文化之一大中心地。在迦尸國時代,佛陀至此地北郊六公里的薩爾那特(鹿野苑),首次說法教化五比丘,並在此成立教團。1193年,此地為穆罕默德‧古利(Mu-hammad Ghuri)所征服。至1775年,成為英國的保護區。

瓦拉那西為世界佛教徒朝聖的聖地。自古以來如法顯(399)、玄奘(637)等人皆曾訪此。同時也是印度教的重要聖地,為北印度濕婆神信仰的中心地。巿內有大小近一千五百座印度教寺院及二七0座以上的清真寺。每年到此朝聖之人口不下一百萬,朝聖者或徒步巡行環遶郊外長達三十六英哩的Panch Kosi道,或參拜巿內寺院,或於恒河畔的沐浴場(Ghat)淨身。一般印度教徒均相信,若在PanchKosi道的地區內過世,無論其持何信仰、犯何罪,皆可立即昇天。因此之故,瓦拉那西乃成為北印度的重要朝聖聖地。


自誓得戒

十種得戒之一。即未請三師七證,僅由自誓而得具足戒。又稱自誓受戒、自誓得、自誓受。自誓時,須身、口律儀森然具足,方可得戒。

在小乘具足戒中,僅有大迦葉自誓得戒,餘人則無。如《十誦律》卷五十六云(大正23‧410a)︰「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足戒。」《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1b)︰「自誓唯大迦葉一人得,更無得者。」《毗尼母經》卷一亦載,大迦葉於多子塔旁聞佛說法,七日思惟後,諸漏皆盡,證得阿羅漢果。佛遂謂迦葉於佛所說法中之種種譬喻,已深悟無生之理,得阿羅漢果,即是已受具足戒。

有關大乘的自誓受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云(大正24‧1020c)︰「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梵網經》卷下云(大正24‧1006c)︰「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又據《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載,未來世諸眾生,不論欲出家或已出家者,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則自身須發無上道心,令身、口、意得清淨。而未出家者,則應剃髮、披服法衣、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之三種戒聚。由此可知大乘的制限稍寬。

在我國,首位依自誓法得戒者是北涼‧道進。《高僧傳》卷二〈曇無讖傳〉載有其事蹟。在日本,則始於弘仁十年(819)三月,延曆寺最澄依《梵網經》制定四條式,唱導自誓受戒之義。嘉禎二年(1236)九月,復有覺盛、睿尊、圓晴、有嚴四哲,因概歎戒行不顯,遂於法華堂彌勒像前,依三聚淨戒通受法自誓得戒。

〔參考資料〕 《法苑義林章》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俱舍論》卷十四;《順正理論》卷三十七;《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九;《菩薩戒義疏》卷下。


別解脫戒

即別解脫律儀。佛教七眾弟子,由出離心為發起,經過一定的儀式,誓願受持佛所制七眾戒的某一種,在記憶裡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後遇緣對境,便有防止惡行的作用,名為別解脫戒。

梵語音譯「波羅提木叉」,「木叉」為「解脫」有二義;一作名詞解,指依戒修行所得的果、能證的聖智、所證的涅槃,皆名解脫。此戒為解脫的因,故亦名解脫。二作動詞解,為離縛自在。以此戒為方便,能棄捨惡行,破壞煩惱,出離惡趣,究竟出離三界生死,不為惡行等所縛,故名解脫。「波羅提」多處譯為「別」,意義甚多,如七眾所受的戒各自不同、持戒所對的境各別不同等等。

梵語音譯「三婆囉」,本義為「防護」,譯為「律儀」,亦譯為「戒」。《俱舍論》卷十四說(大正29‧73a)︰「能防身語故名律儀。」《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說(大正12‧568a)︰「戒者即是遮制惡法。」或譯律儀,或譯戒,同是防護的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說(大正45‧300b)︰「律謂法式,儀謂軌範,(中略)可為法式,可為軌範,故名律儀。」《含註戒本疏行宗記》卷一說(卍續62‧337下)︰「戒有何義,義訓警也。由警策三業遠離緣非。」《菩薩戒義疏》卷上說(大正40‧563b)︰「戒是約義、訓義,復言勒義、禁義。」依此土註家就漢文字義解,三婆囉譯為戒,較譯為律儀,與原文本義更近。

律儀有三種,即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無漏律儀(亦名道共戒)。靜慮律儀,由定力壓伏煩惱而不犯戒,入定才有。無漏律儀,由智慧力斷除煩惱而不犯戒,證無漏聖道才有。別解脫律儀,依自誓願力能防身語惡業而不犯戒,只要如法受持便有。故律儀為諸戒通稱,別解脫為此戒別名。為別於靜慮、無漏二種律儀,故稱為別解脫律儀,或別解脫戒。

又別解脫即是戒。《四分律》卷三十五說(大正22‧817c)︰「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說(大正24‧1121a)︰「戒者,謂波羅提木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俱舍論》卷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十,都說別解脫戒亦名尸羅。尸羅漢語通譯為戒。波羅提木叉有時亦略稱為戒,不加簡別。

又因所詮的法名別解脫,能詮的教亦名別解脫,如言「說波羅提木叉」(《四分律》卷三十五、《五分律》卷一、《僧祇律》卷一),或「誦波羅提木叉」(《毗尼母經》卷六、《律二十二明了論》),或「說從解脫」(《中阿含經》卷九),皆指戒經言。《希麟音義》卷九說波羅提木叉即是律藏。有時或說毗奈耶即指此戒。《四分律開宗記》卷一說(卍續66‧671上)︰「別解律儀名總有四,謂律儀、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

此別解脫戒與菩薩三聚戒中的攝律儀戒,行相相同而有差別。攝律儀戒是菩薩所受遠離七支惡行的防非戒。受別解脫戒只要發起出離心就可以,受菩薩攝律儀戒必須依菩提心。受別解脫戒限於除北俱盧洲以外其餘三洲人趣的男女,受菩薩律儀戒可通他趣。別解脫戒命終即捨,菩薩攝律儀戒經生不捨,乃至成佛,是其不同。

別解脫戒與十善戒也有差別。十惡性是不善能損自他,雖不受戒,犯亦成罪。故十善戒又名性戒。別解脫戒為佛所制,有是性罪,有非性罪,但是為護性戒,或為護世間譏嫌,雖非性罪,佛亦制戒遮止。是佛所遮故,名為遮戒。若受別解脫戒,違犯所受,雖非性罪亦成遮罪。若是性罪便得性遮兩種罪。道宣律師立化制二教,此別解脫戒即制教所攝。

別解脫戒的實質,稱為戒體。戒體分「作」與「無作」,亦名「表」與「無表」。受戒時有禮敬啟請等身語動作表現,能令他人知道自己的內心名為表。受戒後所得防止犯戒的能力,雖有而不可見,名為無表。此無表戒體,一切有部說是色法,經部說是非色非心,唯識宗說是受戒時的思心所所熏成的種子,中觀宗說就是以出離心為發起,在師前自己承許能遮止性遮等罪的誓願。唐時律宗三大派中,東塔宗依一切有部說,相部宗依經部說,南山宗依唯識說。雖各說不同,但說由經過一定的受戒儀式,能引發持戒的功能,則是各宗所共許的。

別解脫戒的戒體,就所緣境而言其數無量。例如受不殺生戒,對每一有情俱發一不殺戒。有情無量,不殺戒亦無量。但歸納起來,總歸不殺。因為可以總集攝持,故有戒相可以辨別。佛教七眾弟子,即由所受別解脫戒的不同而安立。如受近事戒者的便為近事,乃至受比丘戒的便為比丘。七眾別解脫戒,連近住戒在內,共有八種戒相︰(1)比丘戒,(2)比丘尼戒,(3)正學女戒,(4)沙彌戒,(5)沙彌尼戒,(6)近事戒,(7)近事女戒,(8)近住戒。比丘轉根為比丘尼時,不捨比丘戒便得比丘尼戒;比丘尼轉為比丘亦同,故說比丘戒與比丘尼戒同一體性。沙彌戒與沙彌尼戒,近事戒與近事女戒,以同上的理由,也同一體性。正學女戒,即包含在沙彌尼戒內,故七眾別解脫戒,實際只有四種︰(1)比丘戒、比丘尼戒,(2)沙彌戒、沙彌尼戒、正學女戒,(3)近事戒、近事女戒,(4)近住戒。

近事、近事女所受有五戒,廣如《優婆塞五戒相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事律儀三支所攝︰(1)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2)違越所受重修行支,(3)不越所受支。殺生損他生命,不與取損他財物,欲邪行損他眷屬,故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為第一支所攝。由有妄語,犯戒覆藏,不肯懺悔,即不能重修戒,故不妄語為第二支所攝。若飲酒便易犯戒,故不飲諸酒為第三支所攝。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不妄語、不飲酒,為近事五戒。近事女五戒同。

近住戒亦名八關齋戒。有人不能終身持戒的,就受近住戒,只持一晝夜。過了一晝夜後,要再持又可再受。因為受持的時間短,所以要求比五戒高,一切要如阿羅漢。近住戒有八條,就是將五戒的「不欲邪行」改為「不非梵行」,加上「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不食非時食」等三條共為八條。廣如《佛說齋經》、《八關齋經》、《優婆夷墮捨迦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住律儀五支所攝︰(1)受遠離損害他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2)受遠離損害自他支,即不非梵行。(3)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即不妄語。(4)不越所受正念住支,即不塗飾香鬘等以下三條。(5)不壞正念支,即不飲諸酒。

沙彌戒相,如《沙彌十戒法並威儀》說。沙彌尼戒相,如《沙彌尼戒經》說。沙彌、沙彌尼所受有十戒,就是近住八戒,將不塗飾香鬘與不歌舞觀聽開為二條,再加上不受蓄金銀等寶,共為十戒。此十戒開為三十三,再加捨在家相、取出家相、請和尚法,共為沙彌應受持的三十六法。此十戒即總攝具足戒,如《沙彌尼戒經》說(大正24‧937c)︰「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

沙彌尼受十戒後,應從僧乞二歲學戒,受六法,二年不犯,方許受具足戒。六法依《四分律》即於四根本加不非時食及不飲酒,依一切有部有「不獨行」等根本六法,及「不捉寶」等隨行六法。此外於比丘尼戒,一切皆應隨學,廣如《式叉摩那尼戒本》說。

比丘、比丘尼戒,具足離一切應離身語業,故又名具足戒。《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比丘戒有四支︰

(1)受具足支,謂受戒時作白、白羯磨、說四波羅夷等。沙彌、沙彌尼、正學女的受戒,都屬於此支。

(2)受隨法學處支,謂從受戒後,於律藏及別解脫戒經中所有隨順比丘戒眾多學處,悉皆守護奉行。沙彌、沙彌尼、正學女戒及三千威儀等,都屬於此支。

(3)隨護他心支,謂行住坐臥如法威儀,不應往處(如五家等)不往,護他譏嫌。

(4)隨護如所學處支,謂於微細罪深見怖畏,於所學諸學處能不毀犯,若犯能速懺悔還淨。故出家五眾的戒,廣義的說,就不僅是戒經所列的條文。

但一般說戒相,多指戒經條文。現在中國一般所誦的四分比丘戒本有二五0條,比丘尼戒本有三四八條。藏語系佛教區所誦的一切有部比丘戒本有二五三條,比丘尼戒本三六四條。其餘大藏中現存《僧祇》、《十誦》、《彌沙塞》等諸部戒本,久未通行。條文多少,也各微有出入。但不過是墮罪以下小戒條文的開合,實際沒有多大差別。

七眾別解脫戒中,唯近事戒,對於不能全受持五戒的人,許先暫少受某幾條或一條。其餘近住及出家五眾的戒,必須全受,不能缺減任何一條。受一切別解脫戒,都不能有所限制,如限定某些有情才不殺,某些財物才不盜,某處才持某條戒,都不成清淨戒。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說(大正27‧624c)︰「別解脫律儀,(中略)普於一切有情起善意,樂無損害心得。若起此心,於某處受,某處不受,不得律儀。」

七眾受別解脫戒,都必須先發求解脫的清淨出離心。若無出離心,則所受的戒就不能成為解脫的正因。若受戒時未發出離心,受後也要修令發起,戒體才圓滿。

別解脫戒,出家眾必依師受。在家的近住戒,有說必須從師受,有說只初次必從師受,以後如緣不具,也可自誓在佛像前受。近事戒有說也可自誓受。但自受者既無善知識可依止隨學,也無「顧他生愧」的功能,故應以從師受為正。總可說一切別解脫戒必依師受。

受別解脫戒須具相當儀式。受時具足如法的儀式,才能引生殷重的護戒心。若不具儀式,無受戒的身語表業,就不能引發殊勝無表。

受近住戒,先受三歸依,次受八戒,從不殺生至不非時食,依次隨師教說,循環說三次,說第三次完時即得戒。受近事戒,亦先受三歸依,次說戒相,於說三歸依完時即得戒。出家五眾受戒,各有詳細的儀軌,如律藏中受戒犍度廣說。沙彌、沙彌尼戒,於說三歸依完時得。比丘、比丘尼、正學女戒,於白羯磨完時得。此外,有由特殊的原因而得具足戒的︰(1)佛或獨覺不由師授自然具足,於盡智心位得。(2)五比丘見諦得戒,於初入見道時得。(3)耶舍等佛喚善來鬚髮自落成為沙門,於佛言下得。(4)大迦葉信佛為大師,信時即得。(5)大生主受八敬法,聞教敬受時即得。(6)法授比丘尼遣使受戒,在所遣尼受竟時得。(7)三歸得戒,不在佛前的人,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於說三歸完時得。(8)蘇陀夷七歲善答佛問,佛聽受具足戒,於佛言下得。此等特殊的得戒,除獨覺的自然具足外,其餘都是佛在世時才有。佛滅度後,得具足戒都必定依羯磨法。

受持別解脫戒的期限,除近住戒外,其餘七眾別解脫戒,都是盡形壽受持。近住戒只受持一日一夜,於清晨明相現時受,持至第二日晨明相現時止。若時相現時忘受,也可於早餐後補受。

出家五眾別解脫戒由五緣捨︰(1)對人作法言捨,(2)犯根本罪(現生不得重受),(3)形沒二形生,(4)斷善根(起重邪見),(5)命終後。近事戒以三緣捨︰(1)捨佛法入外道中,(2)斷善根,(3)命終後。近住戒亦以三緣捨︰(1)次日明相現已,(2)起不持想,(3)命終後。

一切佛法總攝於戒定慧三學,三學次第決定以戒為首,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大正30‧436a)︰「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如實知見故能起厭。厭故離染。由離染故便得解脫。得解脫故證無所作究竟涅槃。如是最初修習淨戒,漸次進趣,後證無作究竟涅槃,是故三學如是次第。」別解脫戒不僅在聲聞乘中為三學根本,在菩薩乘中也為三聚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的根本。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說(大正30‧511a)︰「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中略)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不先能防止惡法必不能積集善法,不先能不損惱有情必不能饒益有情,故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都要以攝律儀戒為基礎。菩薩要守護攝律儀戒,就不能不守護自己所受的別解脫戒。《四分律》卷三十五佛自釋戒經序說(大正22‧817c)︰「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也說明解脫戒是成就禪定和積集一切善法的基礎。最基本的,佛弟子至少要受三皈依。三寶中正所皈依的是法寶。皈依法總應護持的戒就是不損惱有情。七眾別解脫戒中,近事五戒主要所受為遠離最勝損他事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其餘二支(即不妄語、不飲酒),都為幫助遠離損他事。近住八戒和出家五眾別解脫戒,也就是五戒的廣開和增上。故七眾別解脫戒的主要內容總為不損惱有情。受持別解脫戒,也就是從初皈依為佛弟子必要學修的基本學處。《遺教經》說(大正12‧1111a)︰「戒是正順解脫之本。」佛臨涅槃教弟子以戒為師。佛滅度後別解脫戒即是大師,既是法寶,亦是佛寶。別解脫戒住世,佛法即住世。三藏中處處廣說別解脫戒為佛法根本,極為重要。(隆蓮)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三十三〈釋問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卷一二二、卷一二三;《成實論》卷八〈七善律儀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四分律疏開宗記》卷一(本);《希麟音義》卷九;續明《戒學述要》;聖嚴《戒律學綱要》。


受戒

又稱納戒。即在家或出家人從師或依自誓而納受戒法。佛教教團有七眾之別;七眾之中,優婆塞、優婆夷屬在家眾,共受五戒。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為出家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共受十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正學戒;比丘及比丘尼受具足戒。另有在家者別受一日一夜之八關齋戒,此名優波婆沙。此中,式叉摩那之六法,並非離沙彌戒而別存,故就戒別言,計有在家五戒、八戒及出家十戒、具足戒等四種。通常謂為五、八、十、具。

一般說來,戒法多由他人所授而得者,然亦別有自然得者。如《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4b)︰
「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毗奈耶毗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

此中,由他教者,通常稱為「從他受」。在從他受中,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之正學戒,係從戒和上及數位僧眾而得。沙彌、沙彌尼戒係從一位和上及一位阿闍梨得。優婆塞等在家三種戒,係從和上一人得。

在毗奈耶毗婆沙師十種得戒中,第一為「自然得」,即佛及獨覺於盡智心之位,無師得具足戒。第二為「見道得」,即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於見道位得具足戒。第三為「善來得」,即耶舍依佛稱其為善來比丘而得戒。第四為「自誓得」,即大迦葉以信受佛為大師而得戒。第五係指蘇陀夷聰明過人,年僅七歲能善巧酬問佛陀所問,故雖未滿二十歲,而被允許受具。第六為「敬重得」,即大生主比丘尼聞說八種比丘尊重法而得戒。第七為「遣使得」,係指法授尼雖欲往僧中受戒,然因故不能成行,故遣他人代受戒法。第八為「五人得」,即於邊國,僧眾鮮少,故得從和上等五人得戒,而非必從十師。第九為「十眾得」,即中國之境,僧眾甚多,故至少不得少於十人而得戒。第十為「三歸得」,係指六十賢聖聞說三歸而得受具足戒。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受律儀時,有自受、他受及自然受之別。

按得受戒法雖有種種方式,然一般多行「從他受」。即從和上依一白三羯磨之法而得戒。茲略述其受法如次。

(1)優婆塞、優婆夷之五戒︰首先令彼等依法受三歸。次一一就不殺生等五戒問盡此形壽能持與否﹖此時求戒者須誓願持守。據《優婆塞戒經》卷三所述,欲受此戒者先供養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子)、北方(善知識)、下方(奴婢)、上方(沙門、婆羅門)等六方,得父母、妻子、奴婢、國王之許可,後至大德處乞受戒法,大德比丘發「父母聽許否﹖」、「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否﹖」、「無內外病否﹖」等十五問,確定無此等遮難後,方授予戒法。優波婆沙的八齋戒係於一日一夜持受,即以晨旦受之為法。然若有礙緣,亦得於齋(朝食)竟受之。其受法之次第,依《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載,係先受三歸,次就八戒一一誓願一日一夜能持,復發願(大正40‧496a)︰「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2)沙彌、沙彌尼十戒之受法︰沙彌等先從比丘、比丘尼受三歸,順佛教誡出家,以某甲為和上,如來為世尊,次就十戒一一誓願盡形壽持之,是為得受其戒。式叉摩那六法戒,係十歲以上曾嫁之女及十八歲沙彌尼所持守之戒,以二年為期。其受法係先於比丘尼之所,以某甲為和上,乞授戒法,和上諮詢諸尼許之與否後,一一說明戒相,復依羯磨法令求受者誓願能持。

(3)比丘大戒之受法︰若依《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所述,係須具五緣方得成就。五緣者,即能受之人,所對之境,發心乞戒,心境相應,與事成究竟。此中,{1}「能受之人」有五種規定,即受具者必為人類;諸根具足;儀容嚴正;身心清淨,可為道器;應著三衣;以及受戒之法相同。{2}「所對之境」有七項規定,即(a)結界,(b)有秉法之僧,(c)僧數滿足,(d)集合界內僧,(e)有白四羯磨之教法,(f)衣鉢等資緣具足,(g)為佛法流布之時。此中,僧數滿足,指在中國時,須有三師七證,邊國須三師二證。三師是指戒和上、羯磨阿闍梨及教授阿闍梨。七證是指為之作證的七位學證師。{3}「發心乞戒」指在僧眾之前,稱自名,稱和尚名,乞受具戒。{4}「心境相應」謂既已界成僧具,法正緣合,若心別緣,不念戒本,或心境相乖則不能得戒,故須令戒子心境相應。{5}「事成究竟」指始自請師,終至正受戒法,事事須前後無違。

五緣既已具足,其次為正受戒法。此有八法,即{1}請師法,{2}安受者所在,{3}差人問緣,{4}出眾問法,{5}白召入眾法,{6}乞戒法,{7}戒師和上問法,{8}正問法。此中之「請師法」,指招請十師之法。即對和尚言︰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安受者所在」,謂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差人問緣」,指定可問十三難事等之教授師。「出眾問法」,指於屏處解說十三難十遮,問其有無。「白召入眾法」,指教授師既終問遮,還來僧中,對大眾告和尚與受者,復召入受者,令來戒師之前。「乞戒法」,即戒子以至誠心求哀乞戒。「戒師和上問法」,即戒師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告欲作正問。「正問法」,如前之出眾問法,對受者問十三難十遮,次於授戒法前,和尚對眾僧宣受者乞戒及受者無遮難,並問容許受戒與否。若眾默然認許,乃授予戒法。三度唱是事如是持,此謂三羯磨。後更為說四波羅夷之一一戒相,問能持與否,受者應誓言能持。又授予四依之法,亦令一一答能持,最後宣受者以和尚為依止,以了其儀。比丘尼大戒之受法亦準之。

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謂有六種因緣,不得授予比丘戒。即{1}意樂損害︰指為王逼迫,又為強賊侵害,思在家難以活命,出家則易,故詐投僧中。然復為同住僧所知,恐遭驅擯。{2}依止損害︰指有十遮中之疾病。{3}男形損害︰指扇遞迦與半擇迦。{4}白法損害︰指因無慚無愧,令所有白法劣薄之輩。即造無間業、犯比丘尼,或外道、賊住之徒。{5}為他人所繫屬︰指王臣、負債者、僕從及不為父母所聽許者。{6}為護持其他比丘︰指如龍等能變化身形者,雖能化現比丘之相,然於睡眠時又恢復原形,故若授予戒法,或有見之者當易對其他比丘亦生憎惡之心,故須制止。

一般而言,出家五眾之戒係全分皆受,然在家五戒則有全受、分受二說。即《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謂五戒須具足受;然《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成實論》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等皆謂在家戒可以分受。

《四分律》等小乘戒之作法,略如上述。然大乘中別說三聚十重戒,其受法亦與小乘有別。此中,三聚者,指三聚淨戒,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戒,即七眾所受「五、八、十、具」之戒,此與小乘戒同。此律儀戒以七眾各別得受其戒,故稱為別受。反之,七眾總受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二者謂為通受。又,《梵網經》別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且以之為大乘菩薩所受之戒相。關於其受法,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上謂受戒之緣,可分三段,即(1)信心︰謂欲受戒法者,須信善惡因果,信佛果之常樂我淨,信戒法之功德及自他皆具佛性。(2)無三障︰指受戒者無煩惱障、業障及報障。此中,煩惱障以凡夫常具,故未必障之;業障指現身作七逆,或犯十重禁戒。此等重罪之障或不障,雖有多說,然一般以「犯七逆之一,假令懺之亦成為障;若犯十重,假令懺之,則不成障」之說為正義。又,報障,係果報之障,即地獄、餓鬼為重苦所逼惱,故非戒器。(3)以人、法為緣︰「人」指戒師,「法」指記錄受法之諸種戒儀。戒師分諸佛、聖人、凡師三類。諸佛亦有真佛、像佛之別。真佛者,如妙海王及王子從盧舍那佛受戒者是,像佛者,指自誓受時,於金像、木像之前受之。聖人亦有十地等真聖及像聖之別。凡師須為真正之人,須具足五德,即(1)持戒,(2)十臘以上,(3)解律藏,(4)通禪思,(5)慧藏窮玄。湛然《授菩薩戒儀》謂菩薩戒正從佛菩薩受得,凡師唯代聖師秉羯磨傳戒而已,故應稱之為傳教師。《略述大乘戒儀》卷下亦謂澆末之世難得五德具足之師,故僅以凡師為傳教師,而以聖者為戒和上。

關於大乘戒之戒儀,《菩薩戒義疏》曾列出梵網本、地持本、高昌本、瓔珞本、新撰本、制旨本等六種。然一般皆用湛然之《授菩薩戒儀》。此有十二門︰(1)開導,(2)三歸,(3)請師,(4)懺悔,(5)發心,(6)問遮,(7)授戒,(8)證明,(9)現相,(10)說相,(11)廣願,(12)勸持。授戒時即依此十二門之次第而授予戒法。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九章第七節(摘錄)

受戒就是接受一系列誓約,這些誓約大多是否定句式的。如果依戒而行,和尚不必履行國民義務,尤其是兵役。中國噹職戎N瞭解這點,免除了和尚們的兵役、徭役與稅金。相對的,和尚們有義務造功德,迴向給帝王與國。政府總是不斷設法,以免僧侶這項特權被誤用。無恥之徒可能為逃避兵役、稅金而穿上僧袍。這將削弱國家的經濟與軍事力量。因此政府立法限制出家人數。一些寺廟由朝廷授權,每隔一段時間傳戒一次。未經許可,擅自傳戒,可罰打八棍。一般是三年傳戒一次(編按︰現代台灣一年傳一次),但也有三個月傳戒一次的例子。未經授權的寺院如果想舉辦一次特別的傳戒,或未經授權的寺院想傳任何戒,依法必須向地方官員申請(在台灣,則須向「中國佛教會」申請)。

在實際運作上,法律常遭忽視。許多僻處寧靜鄉間的小寺廟常不經授權就傳戒(據一位記得清末數十年間情形的和尚說)。但如果地處城巿附近或是受盜匪騷擾的鄉間,它們往往會申請許可,即使是政府長期授權傳戒的寺院或許也會通知地方長官一聲。這有兩層原因,在遭土匪威脅的鄉間,他們希望地方長官派兵守衛通往寺院的道路。至於城巿附近,據一位受訪者說︰「受戒的人很多,好人與壞人混雜,有公共秩序上的問題。」如果有麻煩發生,即使當時沒有地方長官派來的人在場處理,寺院也希望地方長官能事先留意。

1911年,中央政府控制傳戒的時期結束。但寺院仍然需要安全保護。另外,在一些城巿地區,法律規定舉行公共集會必須獲得許可。這可以解釋1929年杭州淨慈寺為何向杭州巿政府申請允許傳戒。後來巿政府經由公共安全局發出許可。相反的,焦山在1949年前經常傳戒,卻從未申請許可或是事先通知。焦山位於長江的一個小島上,沒有安全之虞。

雖然朝廷傳戒的授權,已因帝國瓦解,喪失法律上的效力,但它們的實際效力依然存在。原因是對宗教態度嚴肅的和尚,希望能正式受戒。正式的傳戒儀式費時較長而且繁複,參加的戒子人數又多,只有累積數十年經驗而且房舍眾多的寺院才有能力舉辦。這樣的寺院大多是皇帝授權傳戒的寺院。即使在1911年以後,中國和尚仍然蜂湧到這些寺院授戒。

當中最有名的是南京、浙江間的寶華山隆昌寺。每個地區總有一、兩個寺院是和尚最嚮往的受戒之地,但寶華山的聲名卻馳走全國。普利普‧摩勒(J. Prip-Moller)1939 年整個春季傳戒期間都在寶華山,他作了詳盡的記錄,也拍攝照片。雷契爾特(K. L. Reichelt)曾目睹該寺及江蘇他處寺院傳戒,德‧固魯特(J. J. M. De Groot)親見福建鼓山傳戒,還取得一份儀式程序表。不幸,這三位傑出的調查者,敘述互不一致,與我的受訪者的見證也不相符。這些受訪者有六、七人在寶華山受戒,其中一位在那裡擔任了四年的引禮師,之後當了三年的教授──三位主傳戒大事的和尚之一。

據這些受訪者說,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寄堂」,新戒抵達寺院(有些人在幾星期前搬入),遷入雲水堂當客人,除了報名、上早晚課,再沒有其他義務。報名時,他們提供有關個人歷史的種種詳細資料,包括師父名字,得度年次。寶華山執事根據這些資料,估量他們受訓時間的長短,受訓的狀況,將程度相當者編為一組。各組有各自的堂,組員在第二階段之初遷入堂內。

第二階段初始叫「分堂」。報名截止,不許再有新戒參加,然後「開堂」。各組合稱為「新戒堂」。「新戒堂」指時間,也指地方。時間上,它持續到傳戒的最後一天。作為地方,它指堂口會集的各堂。總共有六堂,即「一堂、二堂、三堂……」。每堂──每組──有六、七十人。堂內的擺設近似禪堂,四邊設有廣單。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分別編在不同組別。一般單是比丘就佔了三組。

前兩星期,準和尚、準尼師學習如何吃、如何穿、如何臥眠、如何整理床舖、如何整理行李出遊、如何站、如何走、如何進大殿、如何禮佛、如何待客、如何交班(例如禪堂當值的)等等。多數人在小廟受訓時,已經從剃度師學得其中大半。但寶華山要求舉止盡善盡美。像伊頓(Eton)、葛洛登(Groton),或許更像山德赫斯特(Sandhurst)或西點(West Point),它在學員身上烙下記號。如一位受訪者說︰「這些只有在寶華山才教得正確。其他戒院根本不重視。要教好這些,必須先到寶華山住上十年。」

事實上大部分教師似乎經驗不豐,而且才進寶華山兩、三年。其中四位教師是引禮師,分派給各組。階層最高的是開堂師,其次是陪堂師,然後是三師父、四師父。新戒也選出兩位同伴作為代表,由於他們分別走在隊伍的最前與最後,因此叫做「沙彌頭」與「沙彌尾」。當代表的,必須外貌好、能幹、有經濟來源──最後一項是因為他們得掏腰包打齋供養全寺所有的和尚。如果錢不夠,他們師父一般也樂於資助,沾弟子的「光」。

除行儀外,新戒在這兩星期內也學習一些經文,尤其是五十三偈咒。這是一些句子,是和尚們每天在各種場合(起床、喝水、聽大鐘)心裡應該默念的。行儀及經文學會以後,接著有個懺悔與淨化之夜,新戒齊集大殿禮佛。次日舉行第一次傳戒。沙彌頭與沙彌尾代表同學請三位師父(三師)及七位證人(尊證)主戒。三師包括得戒和尚──通常是該寺的退居和尚,代表佛陀;羯磨──坐在左首,代表文殊;以及教授──坐在右首,代表彌勒佛。寶華山的三師七尊證都是寺裡的常住眾。在他寺,其中一部分和尚也許是從他處請來的。

三師、七尊證在大殿門前坐定,出家新戒跪在廣庭上唸三皈依,受沙彌十戒。出家新戒退下後,在家新戒上前,唸三皈依,受優婆塞五戒。三段式傳戒的第一段在沙彌領取袈裟、鉢之時結束。袈裟分沙彌穿的五衣與比丘穿的七衣。他們雖然還不是比丘,但中午進餐廳時已換上七衣,手托著自己的鉢,一如寺裡的常住眾。

第二階段的訓練隨即展開。出家新戒現在必須學習多種儀式,尤其是波羅提木叉的二五0戒。再經過兩星期的學習,又有第二次的懺悔之夜,懺悔之後是儀式性的沐浴淨身。傳戒儀式的其他部分,局外人可以旁觀,至於立誓受戒則在隔離的戒壇上舉行,局外人被擋在外。普利普‧摩勒(Prip-Moller)是少數目睹新戒立誓的外國人之一,他寫道︰「此處所見的,也許是佛教儀式中最莊嚴的典禮,典禮在奉獻精神中進行,參與者全心全意投入,這在廟裡一般是很少見的。」集體受畢二五0戒,新戒每三人一組走上戒臺。一組稱作一壇,而且編有號碼。在同戒錄上,新戒的名字便寫在「一壇」、「二壇」等等之下。三位傳戒師父從傍晚一直坐到深夜,檢視每一壇戒子,接受他們成為比丘。這對得戒和尚而言,必定是一項嚴刑酷罰,因為通常他是一位老者。在普利普‧摩勒目睹的例子中,得戒和尚到晚上便將位子交給弟子──現任方丈。

據原始印度佛教的作法,出家和尚經上述程序後,即成為正式的僧團成員,但以中國的大乘佛教來說,一星期後新戒還得受《梵網經》的五十八戒。《梵網經》制訂了更高一層的戒律與誓約,要求新戒度盡一切有情才登涅槃。因此這套戒稱作「菩薩戒」。出家與在家新戒在同一典禮上唸菩薩戒,兩群新戒中的一群退下後,換另一群念,但在此前後,兩群新戒一起跪著。前一天,戒子在頭上燒戒疤。次日傍晚,發給每個人戒牒與同戒錄,戒子同時還領取《波羅提木叉》、《梵網經》與《毗尼日用》。在得戒和尚一場告別演講後,「新戒堂」關閉,傳戒結束。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十五~卷十七;《四分律》卷三十一~卷三十五;《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十誦律》卷二十一;《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彌沙塞羯磨本》;《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十誦羯磨比丘要用》;《毗尼母經》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七。


忍辱仙

釋尊修因位菩薩行時之一仙人。又作羼提波梨、羼提和。依《賢愚經》卷二〈羼提波梨品〉所述,過去久遠劫時,有一波羅捺國王,名迦梨。爾時國中有一大仙名羼提波梨,與五百弟子共處於山林,修忍辱行。一日,王與四大臣及夫人婇女等遊觀山林。時,王因疲累而小睡。婇女等乃捨王遊行,欲觀花林。適見羼提波梨端坐思惟,遂生敬心,即散眾花於其身。並坐於前,聽其說法。王覺而知之,疑其戲婇女等,怒責仙人︰「所修為何事﹖」答曰︰「修行忍辱。」王欲試之,即拔劍截斷其手、足、耳。然仙人顏色不變,猶稱忍辱。王大驚曰︰「汝云忍辱,以何為證﹖」仙人答曰︰「我若至誠無虛,血當變為乳,身當還復。」言訖,血果成乳,身平復如故。時,仙人又告王曰︰「汝以女色,刀截我形,我後若成佛,當以慧刀斷汝三毒。」王乃懺悔。後,常請仙人至宮中供養。經文謂仙人羼提波梨即今之釋尊,迦梨王及四大臣即憍陳如等五比丘云云。

在巴利《本生經》、《中本起經》卷上〈轉法輪品〉、《出曜經》卷二十三〈泥洹品〉、《六度集經》卷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鞞婆沙論》卷九、《大智度論》卷十四等皆述及此事,然巴利《本生經》及《出曜經》謂王名為迦藍浮;《大唐西域記》卷三謂此事緣發生於烏仗那國,並謂此國都城之東有忍辱仙塔。又,由近時古倫威德爾(A. Grün-wedel)所蒐集克孜爾(Kizil)廢寺的壁畫中,發現有類似描繪此故事者。畫中有王右手持劍,作切斷仙人兩手之狀。

除上述之外,忍辱本生另有其他故事,如依《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三〈論議品〉所述,過去毗婆尸佛像法之世,波羅捺國太子以性善不瞋之故,名忍辱。當王病篤之時,國中奸臣等欲設奸計除去太子,乃稱惟得不瞋之人的眼睛,方能治癒王病,遂斷太子骨、取其髓。又剜太子雙目。並謂此太子即今之釋尊云云。

〔參考資料〕 《菩薩本行經》卷下;《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上;《父子合集經》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六;《解說西域記》。


修行本起經

二卷。後漢‧竺大力、康孟詳共譯。內容敘述釋迦牟尼佛托胎、降生以至出家、成道之事蹟。收在《大正藏》第三冊。本經之品目,高麗藏本分現變、菩薩降身、試藝、遊觀、出家等五品。宋、元、明三本分為七品。前四品同於高麗藏本,第五品以下依次為出家、六年勤苦、降魔三品。《大正藏》所收者,依高麗藏本分為五品。

本經與《中本起經》(二卷,曇果、康孟詳合譯,內容敘述佛成道後之教化事蹟)關係密切。依《歷代三寶紀》卷四所載,此二經之梵文原本皆係曇果自迦毗羅衛國攜至洛陽譯出。此外,二經內容均為佛傳之一部分,一在前,一在後。據研判,此二經之梵本當為同一部佛傳。在翻譯時,被分成前後二篇譯出。

本經異譯本有吳‧支謙譯《太子瑞應本起經》二卷、西晉‧聶道真譯《異出菩薩本起經》一卷等。其中,《瑞應經》所載內容、偈頌,與本經如出一轍,唯說龍王歸佛、五比丘得度、三迦葉濟度等事,為本經所無。《異出經》內容大意略同於《瑞應經》,然無偈頌。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三;《大唐內典錄》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一。


憍陳如

佛陀最初度化的五比丘之一。又作阿若多憍陳那、阿若憍鄰、阿若俱鄰、憍陳那、憍陳如、拘鄰、居倫等,或單稱陳如。意譯初知、已知、了教、了本際、知本際等義。「阿若」(ajñata),為稱嘆之詞,是「能了解」、「能知者」之義;「憍陳如」是姓,為kuṇḍin族者之義。

憍陳如為中印度迦毗羅城的婆羅門種,擅長占相之術,悉達多太子誕生第五日時,曾應召檢瑞相,並預言太子必將成佛並救度人類。及太子出家修苦行時,憍陳如與另外四人受淨飯王之托,陪伴太子至尼連禪河邊前正覺山從事苦修,後見太子廢苦行接受村女的乳糜,乃與其他四人離太子而去。至釋尊成道以後,於鹿野苑見釋尊之莊嚴威儀,又聞其說法,乃率先歸依佛。相傳當時釋尊所說的法,即《三轉法輪經》。

憍陳如為五比丘中之首先得悟者。由於佛陀曾讚嘆他已經開悟,因此後來僧團中人稱呼他時,都在他的姓氏「憍陳如」之前,加上具有「已知者」意義的讚美之詞「阿若」。此外,《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對他曾有如下的稱歎(大正2‧557a)︰「我聲聞中第一比丘,寬仁博識,善能勸化,將養聖眾,不失威儀,所謂阿若拘鄰比丘是。初受法味,思惟四諦,亦是阿若拘鄰比丘。」


波羅奈國

中印度的古國,在摩揭陀國之西北。即今之瓦拉那西(Varāṇasī)。音譯又作婆羅那私、婆羅㮈寫、筏羅痆斯、波羅那斯、波羅奈斯、波羅奈寫、婆羅痆斯、婆羅㮈、婆羅奈、波羅㮈、波羅私、婆羅或波羅。意為江繞城。此地因位處瓦拉那(Varaṇā)河與亞西(Asi)河的中間,故得此名。釋迦牟尼佛成道後,曾在此地的鹿野苑初轉法輪,度憍陳如等五比丘。佛滅後二百餘年,阿育王於此處建石柱二座。唐‧玄奘旅印時,此地之佛教已告衰頹,伽藍僅三十所,僧徒三千餘人,學小乘正量部法。國人信外道者多。

此地所產之綿布,稱為婆羅㮈衣,如《中阿含》卷三十二〈優婆離經〉所說(大正1‧632a)︰「如波羅㮈衣,白淨忍受色,擣已則柔軟,光色增益好。」

鹿野苑舊地係位於此地東北約三哩之處,今稱之為薩爾那特(Sarnath)。據玄奘所述,玄奘旅印時,其地住僧一千五百人,並有作轉法輪相的鍮石佛像。然今已荒廢不堪,僅存一古塔。近世學術界在此地進行挖掘,據說已發現大伽藍的基址及眾多遺物。

〔參考資料〕 《大唐西域記》卷七;《佛所行讚》卷三〈轉法輪品〉;《長阿含》卷五〈典尊經〉;《中阿含》卷十二〈鞞婆陵耆經〉;《高僧法顯傳》;《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三;《大樓炭經》卷六;《起世經》卷十。


苦諦

四諦之一。又稱苦聖諦(duḥkhārya-satya)。

對於凡夫而言,現實生活的一切現象(有漏法)可以說都是苦的。此種道理,謂之苦諦。如生、老、病、死之四苦,加上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取蘊苦之四苦,總共有八苦。前七苦是一般生活上的可能感受,較易理解。至於五取蘊苦(五陰熾盛苦),則是總括前七苦的根源性價值判斷,與「一切行苦」之意相通。謂凡夫對五蘊取執為自我所衍生的一切生命現象,在本質上是苦的。因為凡夫誤以「無常」之現象界為「常」,誤以「無我」之五蘊為「我」。故必然會產生「苦」的最終結果。《增一阿含經》卷十七云(大正2‧631a)︰「云何名為苦諦﹖所謂苦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別離苦、所欲不得苦,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名為苦諦。」

然而,有漏諸果中,或生樂、或生非苦非樂,未必悉皆生苦,故《婆沙》等論對此曾加說明。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設問云︰「若云五取蘊皆苦,諸蘊中非無樂,如何總云有苦無樂﹖」答云︰「一說就苦多樂少但名苦蘊,一說苦樂相較為假樂,實則諸蘊中全無樂者。」其中,前說為說一切有部之義。蓋有部諸師承認樂受為實有,故以苦多樂少為苦諦之義。後說為經部之義,以為無真實之樂受。又,《成實論》卷六云(大正32‧282b)︰「又此三受皆苦諦攝。若實是樂,苦諦云何攝。又苦為真實,樂相虛妄。何以知之。以觀苦心能斷諸結,非樂心也。故知皆苦。」此說則總樂受為虛妄,以成三界皆苦。

《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4b)︰「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苦由三苦合,如所應一切,可意非可意,餘有漏行法。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

就有漏法「非可意」的苦受之行而言,其體性為苦,故苦受必為苦。就「可意」的樂受之行而言,壞時感苦,故樂受亦不離苦。就「不可意非不可意」的捨受之行而言,亦不免生滅遷流。聖者觀之,生苦怖之心,故捨受亦為苦。由此三苦之相觀之,得知一切有漏之法皆為苦。

在修行時,如緣苦諦,而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之四行相,然後生起無漏智並斷惑,此智謂之「苦智」(duḥkha-jñāna)。《大毗婆沙論》卷一0六云(大正27‧548b)︰「緣苦聖諦四行相轉故名苦智。」亦即入見道時,以世俗智緣苦諦之境,至第二剎那與法智共生之智。其中,於第一剎那之後無間,緣欲界苦聖諦之境而生之無漏法智忍,名為苦法智忍;於其無間生無漏法智,名為苦法智。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七章(摘錄)
(一)一切苦︰此稟賦世界者,對於吾人之要求,有若何之意義與價值歟﹖按佛陀之價值觀,一言以蔽之,要所謂苦(dukkha)者是也。即此存在之如實稟賦,為有窮際與有制限之不足信賴者,乃諸經文一般之價值判斷。自歷史言,此種人生觀,非必肇始於佛陀,至遲亦為奧義書之中葉。感念於理想與事實之參比,暨厭惡現實思潮之蠭起,漸次浸潤於一般之印度思想界而成者。即佛陀之此種考察,自歷史言,究不外為銜接其系統。然佛陀特感切於其內部,爰極力開說之。其出家之動機,固要在脫離老病死之苦,其解脫之自覺,亦謂在解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完全以人世苦為中心,而成立佛教。似此組成之教理,故於四諦法門,直名此稟賦世界為苦諦,並於十二因緣,以所考求之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成立條件,為緣起觀之起點。由此以譚原始佛教之起源,亦可謂與數論派、耆那教等相同,在謀解決人生苦之大問題為無疑也。

(二)苦觀根據之無常無我︰然則佛陀緣何而判斷世界為苦歟﹖(中略)要為包含於前述事實判斷之義。尤其主要者,則例如無常(aniccā)、無我(anattā)等是也。

如佛說,此一切均為流動不息之物。所謂「此法為無常(aniccata),為變異法(vipa-rināmadhammatā),為破壞法(khayad-hammatā)」云者,乃佛陀始終叮嚀示教之詞。世界(loka,世間)一語,實為破壞法故,是以得此名也。

世間云者,緣何而名為世間﹖比丘!以須破壞故,而名世間(lujjatiti kho tasma lokati)。破壞法故,於聖律此名為世間(Yamkho Ananda palokodhamman ayam viccatiariyassa vinave loko)。

似此,此佛陀於此等後,必歸結於一切破壞變異故。「一切為苦」乃其說法之常態。此種破壞變遷不絕之過程,即為不絕之流轉,自不待言。以其間猶得期待吾人之向上進步,故即此尚不能謂無常變遷為苦,至少須為如實稟賦之人生。依於有此無常變遷,為吾人期待之反叛,則於其總體,不可不謂為苦矣。夫今茲所言,雖似為極其擴大之詞,顧人當妙齡青年之際,固為可喜,若翩翩美少,忽轉而為垂白老人則何如﹖又貧者轉富,固為暫時之歡欣,然如榮華不能久駐何﹖例如神話所昭示於吾人者,雖謂生諸天上,則可免五衰之悲。然而今在人間者,又豈有一為碻可信賴者耶﹖

夫一切皆不能免於無常變遷,則吾人之期待與希望,言巨非適得相反之結果歟﹖矧質言之,一刻之間,亦有剎那剎那之生滅,故雖僅此一刻,亦遂無由獲得真正之安定。此言巨欣悅常恆,勤求安定者,得以滿足自爾之所要求者歟。夫自一一部分言之,其間固亦不可謂無快樂之存在,然茍以常恆為理想,而判斷一切,則一切皆不得不謂之為不安不定,而歸至於世間一切苦之結論。即退一步言,明達之士,言巨不以為自然如此耶!蓋此實為佛陀對於世間,而加以苦之價值判斷之一種理由。由斯以譚,佛陀所謂諸行無常(Sabbe sankhārā aniccā)之格言,一方為事實判斷,同時於他方,又可謂為舉示價值判斷者矣。

此一切無常云者,自事實判斷言,即為否定常恆我之一種根據,亦與所謂無我及諸行無常等相同,為所加於一切苦之價值判斷之特殊理由。蓋如佛說,所謂我者,雖不外為指自主而言,然如所謂「如實無者,乃世之常。」則世固無真正自主之物,是故無我者,即因於不自由,而謂之為苦也。

爾時世尊告五比丘曰︰色無我,若此色不為無我耶,則此色不為不如意轉。於我而有是色,謂於我而無是色,不當達其所念耶﹖(然因不如是行)故色不可不為無我,乃至受想行識亦無我。若受想行識不為無我,則是等不應為不如意轉,於我有如是受想行識,謂於我而無是等受想行識,詎非不當耶﹖故受想行識為無我。

汝等比丘!於意云何。色為常耶﹖為無常耶﹖世尊!無常。一切此無常之物,為苦歟﹖為樂歟﹖世尊!為苦。一切為此苦而變異之法,是否可謂︰「此我之物」,「此為我」,「此為自我」﹖世尊!否!

此即與無常論相關聯者,一方舉示無我論之根據。同時於他方,則基於此,以明示導出人世苦之價值判斷之根據。即有無常之處,則無自主。無自主,則無我我所。無我我所之自由,此之所謂苦之立論方法也。要而言之,乃以我之絕對的自由為標準,所施之判斷耳。

又如前述,若依據佛陀哲學,吾人之運命,畢竟為吾人意欲所開拓之物,自不待言。似此雖若有其自主者,然此要為依於因緣之法則為限,決非為無條件者。且由他方面觀之,毌寧以自作自受之法則,亘於三世之連鎖,為束縛吾人之物。吾人之不能自由,抑可謂由此使然。世所謂絕對之自主者,至少以稟賦世間為限,亦斷為不能求得之物。至為吾人之要求者,今若不再求之,則判定此存在為苦,亦詎非至當之論歟。按此即為循於無我論而來之結論也。

以存在判斷為苦之理由,雖有種種,然關聯於上述無常無我之兩種根據,要為其最大之根據。散見於諸經文之各項理由,一切皆可綜合於此兩種條件,《法句經》歸納此意義如次云︰

諸行無常云者,為依於智慧所見時,即此於苦而厭離之,斯為清淨道。諸行為苦云者,為依於智慧所見時,即此於苦而厭離之,斯為清淨道。一切法無我云者,為依於智慧所見時,即此厭離諸苦,斯為清淨道。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七;《長阿含經》卷九;《法蘊足論》卷六;《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四;《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卷六十二;《成實論》卷二、卷三;《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三;《四諦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七;《大乘義章》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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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衣制意

亦名:袈裟制意

子題:仙苑、鹿野苑、施鹿林、仙人論處、慚愧人衣、五意制三衣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時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過。僧祇云,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故。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故,方制三衣。」(隨機羯磨卷下‧一‧四)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本律)(一﹑示本緣)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衣。明旦因制,如衣法初。(二﹑明重制)始於仙苑度五比丘,善來之唱,三衣被體。何有重制者?由聖制法衣,年歲已久,隨緣運造,章服不同。教網創弘,多從道務,至於儀服,蓋非本致,由使諸濫次第生焉,不可怪也。(二、僧祇)文引僧祇賢聖標幟者,律云,欲應袈裟服,當調伏結使,故非凡恆所服也。又賢愚中,堅誓獸王,獵者披袈裟故,不言致射;既被箭已,忍痛至死,但言著袈裟者,當於生死疾得解脫。……(三、多論)如多論中五意最好,論解佛語,多從理故。初云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故。如是除無慚愧者,由常一衣,染淨通著,慚愧不生;以隨三用,各有法式,屏露行護,發生善心故。三﹑者由僧伽梨隨聚方服,能生物信故。四﹑者若在道行,反披高揲,敬護如塔,幽顯懷德故。五、威儀清淨者,四儀受用,各有所在。」  濟緣記釋云:「制意,本律中,初文。因諸比丘,即六群等。乃至者,略中夜著第二衣。緣起在犍度之首,故云初也。初中後夜漸覺陰寒,故令阿難取三法衣,次第重著。次科,初敘難。仙苑鹿野苑,婆沙云施鹿林,梵摩達王以樹林施眾鹿故,亦號仙人論處,羅勝仙人始於彼轉法輪故。意云,初時已具,後衣法中,何以復制耶?由下,釋通,初敘年賒事變。教下,出變所以。急於修證,趣得覆形,不暇如法,遂致訛濫。……多論,初標歎。初下,引示,初意障形,二即滅惡,餘三生善。三四生他善,五生自善。如是下四,例前並云一衣不能,三衣能故。隨三用者,下衣作務道行,中衣入眾法食,上衣說法入聚。發善心者,此生自善,下生他善。反披高揲者,四分聚落外令反著衣,僧祇不著者,擗[執/衣]舉之。幽即非人,顯即人也。威儀清淨,言無過也。」(業疏記卷一八‧二‧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言制意者。(一、異外俗意)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外道無此三名,為異外道故。分別功德論,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著中,亦為諸蟲故。智論云,佛聖弟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無恥,白衣多貪重著也。十誦,為異外道故,便以刀截,知是慚愧人衣。(二、表內行意)雜含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也。準此而名,則慈悲者之服。(三、捨諸惡意)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等。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等。(四、制須三意)薩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故;二﹑不能有慚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善;五﹑威儀不清淨故。制令畜三,便具上義。(五、同聖儀意)僧祇云,三衣者賢聖沙門標幟;缽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為;應執持三衣瓦缽,即是少欲少事等。當宗外部,多為寒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來,並著如是衣故。」(事鈔記卷三○‧三‧四)


別眾食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羅閱祇,提婆達多教人害佛,復教阿闍世殺父。惡名流布,利養斷絕,與五比丘乞食。比丘以過白佛,便訶已制戒。」(含註戒本卷中‧一二‧一二)

行宗記釋云:「戒緣中,初牒釋。提婆別食,為謀破僧,故云異計。五人名字,如破僧中。慈下,示意。」(戒疏記卷一四‧三九‧一一)


攝僧有場大界結法

亦名:結有戒場大界法、結有場大界法、有場大界結法、戒場大界結法

隨機羯磨‧諸界結解篇:「結有戒場大界法。佛言,不得合河水結,除常有船橋梁者;又不得二界相接,應留中間。五分云,不唱方相,結界不成。律文少略,應如是唱相:『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內外相。先唱內相,從戒場外相東南角標外二尺許某標者此約當時有者言之,不必誦文。此是大界內相東南角某標,從此西迴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標,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次唱外相,從此住處東南角某處標,西迴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標,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彼為內相,此為外相,此是大界內外相一周訖。』三唱已。若欲唱相,應將四五比丘出戒場外盡標相內集僧,然後唱二重標相已。僧中方加羯磨,其文如初結大界法無異,故不出。」(隨機羯磨卷上‧一一‧一三)(請參閱『攝僧大界結法』一二四八上、『攝僧有場大界唱相法』一二四九下、附錄三『結戒場及大界法略例』一七九頁)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轉法輪
1.簡稱三法輪。見三法輪條。2.佛成道後,首在鹿野宛,說四諦法,度五比丘,是為初轉法輪。嗣後又復重說三次,故亦稱三轉法輪。三轉的不同處是:一、示轉,佛對利根者說: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見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使其一聞即悟。二、勸轉,佛對中根者說: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使其信受奉行。三、證轉,佛恐鈍根人,仍不能信解,於是便引己為證,以明非虛,即: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使其破除疑慮。茲列表說明如下:


          ┌初轉  示相:此是苦,逼迫性  ┐
   ┌苦諦─苦果─┤次轉  勸修:此是苦,汝應知  │
   │      └三轉  作證:此是苦,我已知  │
   │      ┌初轉  示相:此是集,招感性  │
三  │集諦─苦因─┤次轉  勸修:此是集,汝應斷  │   三
轉  │      └三轉  作證:此是集,我已斷  │ 又 轉
四 ─┤      ┌初轉  示相:此是滅,可證性  ├─  十
聖  │滅諦─樂果─┤次轉  勸修:此是滅,汝應證  │ 稱 二
諦  │      └三轉  作證:此是滅,我已證  │   法
   │      ┌初轉  示相:此是道,可修性  │   輪
   └道諦─樂因─┤次轉  勸修:此是道,汝應修  │
          └三轉  作證:此是道,我已修  ┘


化相三寶

釋尊於菩提樹下成道後,到鹿野苑去說四諦法度五比丘,彼時釋尊是佛寶,四諦是法寶,五比丘是僧寶,此名化相三寶,謂佛教化眾生的相狀。又名別體三寶,或真實三寶。


憍陳如

五比丘之一,也就是佛最初的弟子。


鹿苑時

天台宗所立五時之一。佛在菩提樹下說華嚴經之後,便到波羅奈國的鹿野苑對五比丘說阿含經,這是小乘三藏教之始,也是世人所說的鹿苑時。


鹿野苑

地名,在中印度的波羅奈國,是佛最初說四諦法度五比丘的地方。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中道

ㄓㄨㄥ ㄉㄠˋ, 1.道路的中央。《禮記.曲禮上》:「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2.中正的大道。《孟子.盡心下》:「孔子不得中道而與之,必也狂獧乎!」唐.柳宗元〈時令論下〉:「聖人之為教,立中道以示於後。」

3.半路、中途。《文選.諸葛亮.出師表》:「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徂。」唐.孟郊〈審交〉詩:「結交若失人,中道生謗言。」

4.中年。《三國演義.第五四回》:「人若無妻,如屋無梁,豈可中道而廢人倫!」

5.佛教用語:(1) 不落入苦行和縱欲兩種極端的修行方法。也就是八正道。《中阿含經.卷五六》:「五比丘!捨此兩邊,有取中道。」(2) 對現象的觀察不落入實有或虛無 兩種思想的極端。《中論.卷四》:「離有無兩邊,故名為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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