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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即六

(術語)謂眼等六根之中,一根返於真性則餘五根亦得解脫也。楞嚴經六曰:「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又「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aya,二、聲境Sabda viaya,三、香境Gandha viaya,四、昧境Rasa viaya,五、觸境Sparśa vi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prayuktasaskārā,又分六位:一、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dharmā)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skārā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sk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三十七道品

(名數)又名三十七品,三十七分法,三十七菩提分法。道者能通之義,到涅槃道路之資糧,有三十七種。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是也。維摩經佛國品曰:「三十七道品,是菩薩淨土。」自誓三昧經曰:「善權隨時,三十七品具足佛事。」法界次第中之下曰:「道者能通義,品者品類也。」


三斷

(名數)一、見所斷。於見道而斷者,小乘八十八使之見惑是也。二、修所斷,於修道而斷者,八十一品之修惑及色等有漏法是也。三、非所斷,一切之無漏法也。見俱舍論二。若就大乘而論,則分別起之煩惱所知二障是見所斷,俱生起之二障是修道所斷,非所斷與小乘同。

又一、自性斷,與惑體及惑相應俱有之法,無漏智起時,斷其自性使自心身遠離者。二、緣縛斷,五根五境及其他無記法,不斷其自性,生無漏智,悉斷內心之煩惱,畢竟至於五根境等無染著者。即斷緣五根境之繫縛也。但斷能緣之縛而非斷所緣之體,以無學之身,猶有五根五境等也。三、不生斷,缺一切生法之緣而畢竟不生者。如斷見惑,身之三惡道苦果,畢竟不生也,依自性斷緣縛斷所得之無為法,謂之擇滅無為,依不生斷所得之無為法,謂之非擇滅無為。見宗鏡錄七十六。


三有為法

(名數)一色法。質礙之法。小乘俱舍,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也。大乘法相,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也。二心法。慮知之法。俱舍心王一與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大乘心王八與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三非色非心法。俱舍不相應法之十四法也。大乘不相應法之二十四法也。此三聚皆有因緣之為作,故名有為法。見大乘義章二。

(名數)見有為條。


三根

(名數)又曰三無漏根。謂見,修,無學三道之無漏智也。一未知當知根。在於見道,無漏智為向無始以來未曾知之苦集滅道四諦之境,自此當知彼而行動者,故其無漏智名為未知當知根。蓋在見道者為苦法智忍至道類智忍之十五心,於此十五心觀上下二界四諦之境間,無論何者,無漏智未曾知之境界,自是當知而始運轉也。但此未知當知根雖以無漏之慧根為主,然就同時相應之心心所法,有最勝能者,使之相從,以善根與喜樂捨三受根及信等五根,都合九根為體。二已知根。是為修道之無漏智。在修道,於上下之四諦無所謂未曾知者,無論何者皆已知了,但為斷修惑,數數觀四諦之境,是名為已知根。以九根為體。與上之未知根同。三具知根。是為無學根之無漏智。即盡智無生智也。無學之聖者,起盡智或無生智,則己已知四諦之理。有此自知心名為具知。此具知亦合九根如上。已上為新譯之名。舊譯名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見俱舍論二、智度論二十三。

(術語)謂貪瞋癡之三毒也。此三者能生惡業,故名為根。見大乘義章五本。

又上中下之三根。就眾生善根之強弱而言。

又謂三無漏根也。


三無漏根

(術語)二十二根中最後之三根也。意根,樂根,善根,捨根,及信,勤,念,定,慧之九根依見修無學之三道而立三根。一、未知當知根,此九根之在見道者。在於見道,欲知所未曾知之四諦之理而行動者,謂之未知當知。二、已知根,彼九根之在修道者。在於修道,雖已知了四諦之理,而更為斷所餘之煩惱,於彼四諦之境數數了知者,名為已知。三、具知根,彼九根之在無學道者,在於無學道,己知為知了四諦之理,具有其知,故名為具知。此三根皆無漏也。舊謂之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俱舍論三曰:「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如是九根在三道如次建立三無漏根,謂在見道依意等九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即依此九立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智度論二十三曰:「未知欲知根。(中略)知根。(中略)知已根。」


三科

(術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三門,舊譯曰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三門皆為欲破凡夫實我之執而施設。為凡夫之迷執有偏頗,迷於心偏重者,合色而為一,開心而為四,立五蘊。色蘊之一,色也,後之受想行識,心之差別也。次為迷於色偏重者開色而為十,合心而為二,立十二處。五根五境之十處,色也。意根法境之二處,心也。次為色心共迷者,開色而為十,開心而為八。立十八界。五根五境之十界,色也。意根與法境及六識之八界,心也。此次第即上中下之三根也。說見毘婆沙論七。法界次第上之上。密教以之配於胎藏界佛蓮金之三部。為迷於心法者,說五蘊,表金剛部之智。為迷於色法者,說十二處,表蓮華部之理(密教色屬於法理),為色心雙迷者,說十八界,表蓮金不二之佛部。見秘藏記鈔九。


三種色

(名數)一可見有對色。對者對礙之義。色法之自性,具對礙之自性而眼可見者,青黃等之色塵是也。二不可見有對色。具對礙之自性而不可眼見者。聲等之四塵,眼等之五根是也。三不可見無對色,其自性無對礙,亦不可眼見者。無表色是也。無對礙之自性攝之於色者,以其為有對礙之四大所生之法故也。見阿毘曇論一。

又一顯色,青黃赤白等色相顯然分明者。二形色,長短方圓等之形相可見者。三表色,取捨屈伸等之表相可見者。此三色為就可見有對色之一而分別者(俱舍以此表色為主),見五蘊論。

(名數)見條。


三色

(名數)三種之色法,五根,五境,無表色。


三蘊

(名數)於化地部別萬法為三種:一、一念蘊者,剎那生滅之法也。二、一期蘊者,人自生至死間相續之法也,五根等屬之。三、窮生死蘊者,窮生死而至金剛喻定間相續之法也。


不共業

(術語)二業之一。人人各別之業因,而感各自之果者,如各自之五根是也。


不共變

(術語)以各人不共之業而變現各人不共之境者,如五根是也。見四變條。


不可見有對色

(術語)三種色之一。色法十一中,眼等五根(指內之勝義根),與聲香味觸四塵之丸法者,非眼所見,故云不可見。為極微所成,故云有對色。對者,對待障礙之義也。


九識

(名數)是性宗所立。於八識之外,證有無為之真如識。初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至支那而二譯不同。梁朝真諦,乃立九識。前六識如常,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第九名菴摩羅Amala識。譯曰無垢識或清淨識,即真如也,真心也,楞伽經之真識也,是華天性宗九識家之立義也。然唐玄奘譯攝論惟立八識,以九識為第八識之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其染分之有為有漏,名為阿賴耶識,取淨分之無為無漏(即四智)名為菴摩羅識。故唯識論,亦於阿賴耶識之異名有無垢識之稱,而不別立為九識。是畢竟不許真如識,相宗之立義也。

(名數)識有九種之意:(一)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阿阤那識,八阿賴耶識,九阿摩羅識。蓋經中雖無列九識之明文,而語則非無。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曰:「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又入楞伽經第九曰:「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曰:「心有八種,或復九種。」是也。

說阿摩羅識者,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曰:「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離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此外見金剛三昧經,密嚴經,轉識論等。其如前所舉,以阿摩羅識為第九,總立之為九識者,似至真諦三藏,始見其說。

圓測之解深密經疏第三曰:「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九識品如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者解性梨耶,成佛之義。二者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者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者所緣之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者能緣之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據此可知真諦唯以阿阤那為煩惱障我執,又阿梨耶有解性(即覺)與染污法執(即不覺)之義。

又大乘義章第三末曰:「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一者真實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辯。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者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辯。共本識與阿阤那識及起六識,通前為九。」其中前真妄分別之義,約於阿梨耶不失真而攝之於真,後真妄離合之義,為阿梨耶等真妄和合故,以之對於阿摩羅之唯真離妄而分別者也。

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曰:「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法華玄義第五下曰:「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大乘論云: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諍云云。」可見陳隋之間,地論師與攝論師,關於阿梨耶之真妄,互有所諍難。

又據此可知九識為真諦一派之攝論家所立。玄奘門下,依瑜伽等,唯建立八識,說阿摩羅無垢識,兼第八阿賴耶之識性,或謂為取第八之淨分而名之者,非識體有九也。且破真諦以阿陀耶為第七(法相宗謂阿陀耶為阿賴耶之異名),唯以為煩惱障,又彈斥阿賴耶起法執,並緣十八界之說。彼十住心論第十所謂「他緣覺心而教,但示八心,一道極無,但知九識。」雖由法華玄義第五上等,謂菴摩羅為第九識,以之為道後之真如而論。然天台等必非屬於九識家也。又出於維摩經玄疏五,成唯識論述記一,法苑義林章一等。

(二)阿梨耶識中之種別。顯識論曰:「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是也。蓋顯識即本識,指阿梨耶。其中身識為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塵識為轉作色等六塵之識,名為應受識。用識為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名為正受識。世識轉作過去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絕名為世。器識為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之識,亦名處識。數識為算計量度。四種言說識為見聞覺知之四種。自他異識為六趣身。善惡生死識為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即轉作此等事之識也。又出宗鏡錄四,人天眼目臆說下等。


二十二品

(名數)謂三十七道品中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之二十二種也。以此皆在見道之前而分之。仁王經上曰:「二十二品,十一切入。」


二十二根

(名數)一眼根Cakurindriya,二耳根Śrotrendriya,三鼻根Ghrāendriya,四舌根Jihvendriya,五身根Kāyendriya,六意根Manendriya,已上六根,上所說眼等之六根也。七女根Strindriya,女子身中起色欲之處。八男根Puruendriya,男子身中起色欲之處。九命根Jivitendriya,有情一期之壽命也。十苦根Dukhendriya,十一樂根Sukhendriya,十二憂根Daumanasyendriya,十三喜根Saumanasyendriya,十四捨根Upekendriya,已上五者,所謂五受也。十五信根Śraddhendriya,十六精進根Viryendriya,十七念根Smtindriya,十八定根Samādhindriya,十九慧根Prajñedriya,已上五根,所謂信等之五根也。二十未知當知根Anājñātamājñāsyāmindriya,二十一已知根Ājñendriya,二十二具知根Ājñātāvindriya,已上三者所謂三無漏根也。見俱舍論三、大乘義章四。

(名數)見條。


二根

(名數)一、利根,修佛道根性之銳利者,二、鈍根,修佛道根性之純弱者。無量壽經下曰:「諸明利,其鈍根者成就二忍,其利根者得不可計無生法忍。」

又一、正根,二、扶根。扶根又名扶塵根,浮塵根。我等所見及之血肉所成之五根也。此唯為正根之依處,更無發識取境之用,眼如葡萄,耳如卷葉者是也。正根又名勝義根。為清淨微細之色法,非凡夫二乘之所見,非現量所得,然以能有發識取境之用,故比知為正根也。

又(術語)男女之二根也。楞嚴經九曰:「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此穢言。」


二無記

(名數)無記性之體有二種,一有覆無記,妄惑之體性極為羸劣者,如俱生起之我法二執即第七識是也。是體性極為羸弱,故曰無記,然為自性妄惑,能隱覆聖道,故名有覆無記。二無覆無記,如阿賴耶識之自體及內之五根,外之山河草木等是也。非自性妄惑,而羸弱,非善惡,故曰無覆無記。見百法問答鈔三。

(名數)體性羸弱,不可記善,不可記惡者,曰無記性。此無記有二種:一、有覆無記,惑障之極微弱者,惑障隱覆聖道,故曰有覆,非感苦果之惡性,故曰無記。又名染無記。如俱生之我見是也。二、無覆無記,離惑障之無記法也,又名淨無記。宿世業力如所感之五蘊色心及山河草木等,即一切之果報是也。見唯識論三,百法問答鈔三,七帖見聞三末。


二種信

(名數)一信解,又曰解信。梵曰阿毘目佉Abhimukh,自明見理,心無疑慮也。二深信,又曰仰信。梵曰捨Śraddhā,是依人而信其言也。大日經疏三曰:「有大信解者。此信解,梵音阿毘目佉,謂明見是理。心無疑慮,如鑿井已漸至泥,雖未見水,心知在近,故曰信解也。下言深信者,梵音捨,是依事依人之信。如聞長者之言,或出常情之表,但以是人未曾欺誑故即便諦受依行,亦名為信。」

又有初信正信之二種。與貪瞋痴三不善根相應之信為邪信。與無貪等三善根相應之信為正信。

又有自力他力之二信。自發之信為自力信。依佛之大悲心而發之信為他力信。此中五根中之信根,就正信而言,是佛徒通途之信心也。又淨土真宗之信就他力信而言,是一宗特殊之信心也。


二種色

(名數)一內色,眼耳鼻舌身之五根也,是屬於內身,故名內色。二外色,色聲香味觸之五境也,是屬於外境,故名外色。見宗鏡錄七十五。

又一顯色,青黃赤白之四種也。二形色,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之八種也(大乘於此外加表色),見俱舍論下。

(名數)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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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色十種

謂外五塵內五根是也


無垠

五根反考聲云垠涯畔也宋忠注太玄經云垠咢也說文垠地圻也從土艮聲圻音昔也


僧佉

此言訛也應言僧仚耶此言數也其論以二十五根為宗舊云二十五諦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無垠

五根魚斤二反界也


无垠

五根


无垠

魚斤五根二反


[旡>无]限

五根魚斤二反岸也正作垠圻二形經音義作垠也


[旡>无]垠

魚斤五根二反岸也


[旡>无]垠

五根[八/異]斤二反


無垠

五根牛斤二反


無垠

五根魚斤二反


[旡>无]垠

五根魚斤二反


無垠

魚斤五根二反


無垠

魚斤五根二反


无垠

音銀又五根


[旡>无]垠

五根魚斤二反


[旡>无]垠

五根牛斤二反


[旡>无]垠

五根


[旡>无]垠

五根魚斤二反


山垠

魚斤五根二反界也


無垠

五根魚斤二反際也


無垠

五根


无垠

五根


[佛光阿含藏]
諸根

五根──信、勤、念、定、慧。諸力:指五力──信、勤、念、定、慧。諸覺分:指七覺分──擇法、精進、喜、猗息、念、定、捨。諸念處:指四念處──身、受、心、法念處。

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

諸根(indryāni)(巴),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


四念處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

念即能觀之觀,處即所觀之境。四念處者,即: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四念處(cattāro satipatthānā)(巴),念是能觀之智,處屬所觀之境,以智觀境為念處。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意斷(cattāro sammappadhānā)(巴),又作四正勤、四正斷、四正勝,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即:已生惡法令斷、未生惡法令不生、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長。四神足(cattāro iddhipādā)(巴),又作四如意足,能發神通,所願皆遂,故名如意足。即: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五根(pañc' indriyāni)(巴),根具有二義:(一)能持義,如樹有根,能持所生枝葉,不致焦枯。(二)能生義,能生花果,令得成熟。五根指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pañca balāni)(巴),五根增長,具大力用,不為他法所伏,而能摧伏他法(疑惑、懈怠等)。五力指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七覺意(satta bojjhavgā)(巴),又作七覺支、七等覺支、七菩提分。即由前慧力所發真正無漏之智,善能覺了。覺法分七種,故稱支或分。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賢聖八道(ariya atthavgika magga)(巴),又作八聖道分、八正道分。聖者正也,無漏聖法曰正,能通涅槃曰道。由前擇法覺分,不依偏邪,故入聖道。八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為三十七種修行之法,循此而修,能次第趨於菩提,故稱為三十七菩提分法。



指所有色,包括三世、內外、麁細、好醜、遠近之色。

指所有色,包括三世、內外、麁細、好醜、遠近之色。

分為內色、外色。內色,指自身之眼、耳、鼻、舌、身五根;外色,指外界之色、聲、香、味、觸五塵。


五力

五力(pañca balāni)(巴),五根增長,具大力用,不為他法所伏,而能摧伏他法(疑惑、懈怠等),依此五法修行,能得五種力量。五力,指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斷除五捨五,增修於五根,超越五和合,比丘度流淵

別譯雜阿含卷八第八經作「能斷於五蓋,棄捨於五欲,增上修五根,成就五分法,能渡駛流水,得名為比丘」,巴利本作 Pañca chinde, pañca jahe, pañca vuttari bhāvaye, pañcasavgātiko bhikkhu, oghatinno ti vuccatiti.(斷除五,捨五,增修五,超越五結之比丘,稱為渡過暴流者)。巴利本註:斷除「五」,指五蓋─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悔蓋、疑蓋。捨「五」,指五欲─色、聲、香、味、觸。增修「五」,指五根,即五無漏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和合,指五結─貪結、恚結、慢結、嫉結、慳結。


或有一人無欲……五根捷疾無有放逸。……然得五根成於三昧……是謂名為利根行於道跡也

巴利本(A. vol. 2, p.150)作:「有一類補陀伽羅(人),自然地不生起激烈的貪欲者,不常受由貪欲生起之苦、憂;也自然地不生起激烈的瞋恚,不常受由瞋恚生起之苦、憂;自然地不生起激烈的癡,不常受由癡生起之苦、憂。於彼現起增上之五根時……彼由於此等五根之增上,故對於滅盡有漏,獲得速疾之無間〔道定〕。比丘!此名樂速通行。」


所行、所緣有名身,離此行、離此緣有有對更樂耶?

「所行、所緣有名身,離此行、離此緣有有對更樂耶?」巴利本(D. vol. 2, p. 62)作:凡是依其形、依其特徵、依其相、依其貌而有名身之施設,其形、其特徵、其相、其貌沒有的時候,還可以在色身認知名目之觸否?大緣方便經(大一‧六一中)作:「若使一切眾生無有名色者,寧有心觸否?」有對:有物質的障礙者。有對觸,和前五識相應之觸心所,即眼等五識所依之五根占有物質性的空間。巴利本此處則作 adhivacana-samphassa(名目之觸)(本經下文譯作增語更樂),與 patigha-samphassa(有對之觸)相對。


或有一人淫意偏多,……是謂名為苦行跡鈍根者也

巴利本(A. vol. 2,p.149)作:「有一類人,自然地會生起激烈的貪欲者,常受由貪欲生起之苦、憂;也自然地會生起激烈的瞋恚者,常受由瞋恚生起之苦、憂;也自然地會生起激烈的愚癡者,常受由愚癡生起之苦、憂。於彼現起軟之五根……彼由於此等五根之軟性,故對於滅盡有漏,獲得遲鈍之無間〔道定〕。比丘!此名苦遲通行。」


或有一人少欲少淫,……是謂苦行跡利根者也

巴利本(A. vol. 2, p.150)作:「有一類人,自然地會生起激烈的貪欲,〔常受由貪欲生起之苦、憂〕;……於彼現起五根之增上時……彼由於五根之增上,故對於滅盡有漏,獲得快速之無間〔道定〕。比丘們!此名為苦速通行。」


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kāmogha, bhavogha, ditthogha, avijiogha)(巴),流而不返,謂之流,因眾生由三惑之所流轉,漂泊三界,而不能返於涅槃彼岸。一、欲流:欲者,即欲界思惑,謂五根貪愛五塵,故名為思惑,即貪、瞋、慢。因此思惑,流轉欲界,不能出離,故名欲流。二、有流:有即因果不亡為有,謂色界、無色界思惑,即貪、慢,因此思惑,流轉色、無色界,不能出離,故名有流。三、見流:見即三界見惑,謂意根對於法塵,起分別見,因此見惑,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故名見流。四、無明流:無所明了,故曰無明,即三界思惑中之癡惑。由此無明,流轉生死,不能出離,故明無明流。


或有一人貪欲熾盛……亦不捷疾。……若以愚意求三昧盡有漏者,是謂名為樂行跡鈍根得道者也

「或有一人貪欲熾盛……亦不捷疾。……若以愚意求三昧盡有漏者,是謂名為樂行跡鈍根得道者也。」巴利本(A. vol. 2, p.150)作:「有一類人,自然地不生起激烈的貪欲者,不常受由貪欲生起之苦、憂;也自然地不生起激烈的瞋恚……;也自然地不生起激烈的愚癡,不常受由癡生起之苦、憂。於彼現起軟之五根時……彼由於此等五根之軟性,故對於滅盡有漏,獲得遲鈍之無間〔道定〕。比丘!此名樂遲通行。」


[阿含辭典(莊春江)]
有對

A, paṭigha:有兩個意思:1.為「障礙;對礙」,指的是「五境」對「五根」的撞擊,2.為「激怒(瞋恚),厭惡;嫌惡」。 B, paṭibhāgoti:對比,包含「相反與補充」(opposition and supplementation),如「滅者無有對」、「無明者以明為對」、「不苦不樂覺以無明為對」。(反義詞「無對」)。


漏盡

另譯為「漏盡通、漏盡智通、漏盡智、漏盡智明、第三明」,「六通(六神通之一)」,即「摧毀所有的煩惱」,指「解脫」,參看「漏」。(相關詞「七漏盡力:1.如實知2.觀欲如火坑3.心不住欲4.修四念處5.修五根五力6.修七覺支7.修八正道」「有漏盡者(另參看「三漏」)」)


五欲流

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作「五駛流」(參看「駛流」),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五瀑流;五洪水」,其註解書指這是指「五根之雜染」。


道品法

1.泛指入涅槃道之法。2.原始結集的「道品」內容,包括「四念住、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安那般那念、戒定慧三學、四不壞淨」。


五欲功德

由「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所引發的「五種欲」,南傳作「五種欲」(pañca kāmaguṇ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五束感官快樂」(five cords of sensual pleasure)。按:「種類」(guṇa),另譯為「功德」,但與「福德」(puñña,也譯為「功德」)不同,巴利經典中只出現在「五種欲」中,這裡應只是單純的「種類」的意思。


外有名色

也稱為「外名色」,依經義,指與「六根(六內處)」相對的「六境(六外處)」,《順正理論》與《顯宗論》均作此解。按:「名」指「受、想、行」,為「識」所認識的「別法處」,是「六境」中「法」的一類,相對於「能識」(內)的「意根」而稱為「外名」,「六境」中的「色、聲、香、味、觸」均屬「色」,相對於「能識」的前「五根」(內色)而稱為「外色」,參看「名」、「色」、「內」、「外」。


諸根增長

「根」指「六根」,「六根增長」表示眾生輪迴的延續,南傳作「五根仍在那兒存續」。


三十七品道

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參看各項內容。(同義詞「三十七道品」)


五人於眠覺

五戒(或說「五根」)使人從愚癡中清醒,參看「五戒」、「五根」。


命分齊受覺

另譯作「生後命覺、壽分齊受所覺、受命最後覺」,南傳作「當感受生命終了的感受時」(jīvitapariyantikaṃ vedanaṃ vedayamān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當他感受生命終止的感受」(when he feels a feeling terminating with life),參看「身分齊受覺」、「分齊」。這裡的「命」指「生命;壽命」,《顯揚心義》解說,當身體持續時,(前)五根的感受持續,當生命持續時,(第六)意根的感受持續。


於內外對礙想

「對礙想」(SA),「有對想」(MA),南傳作「有對想」(paṭighasaññ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嫌惡的想法」(perceptions of aversion),或「知覺器官衝擊的認知」(perceptions of sensory impingement)。按:「有對」(paṭigha),有兩個意思:1.為「障礙;對礙」,指的是「五境」對「五根」的撞擊,2.為「激怒(瞋恚),厭惡;嫌惡」。


[佛光大辭典]
一即六

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之中,若有一根返回真性,則其餘五根亦皆得解脫。楞嚴經卷六(大一九‧一三一上):「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中略)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 p55


七十五法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七番共解

天台宗釋五重玄義之七法。天台宗立名、體、宗、用、教等五重,以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等七法,分別加以解釋。(一)標章,即標名。(二)引證,引經文為證據。(三)生起,明其次第。(四)開合,分別種種之開合。(五)料簡,設問答而料簡。(六)觀心,實際即觀心。(七)會異,會釋其異點。法華玄義卷一(大三三‧六八二上):「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 p110


九緣生識

緣,助成之義。即謂明、空、根、境等九種之緣,生眼、耳、鼻、舌等八種之識。此係以眼、耳、鼻、舌、身五識,依第八識相分(即分別相狀,指世間種種色像境界凡有名相者)建立,由第八識種子而生,攬明、空諸境而為相;第六識緣第八識相分而得生,取五塵境界而分別,依第七識而能執取;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即能見之識,指眼等諸識能照燭了別諸塵境界者)而得起,轉第六識染淨而為依;第八識為眾識之根本,含諸法之種子,依第七識而能轉託五根識而為相。由是而知,識藉緣生,緣因識有,更互為依,遞相倚託,而有多少不同,故稱九緣生識。

據成唯識論卷二至卷五所載:(一)明緣,明,指日月之光,能顯諸色相。謂眼因明而見,無明則不能發於眼識,故明為眼識之緣。(二)空緣,空,指蕩然無礙,而能顯諸色相。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為眼識與耳識之緣。(三)根緣,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謂眼識依眼根而能見,耳識依耳根而能聞,鼻識依鼻根而能嗅,舌識依舌根而能嘗,身識依身根而能覺,若無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故五根為五識之緣。(四)境緣,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謂眼等五根雖具見、聞、嗅、嘗、覺等五識,若無色等五種塵境為對,則五識無由能發,故境為五識之緣。(五)作意緣,作意,即心所法,有覺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及耳、鼻、舌、身初對境時,亦能如是覺察引領。是以遍行一切識境,皆由作意,故作意為眼等六識之緣。(六)根本依緣,根本,即第八阿賴耶識;依,指倚託。謂第八識為諸識之根本,眼等六識依第八識相分而得生,第八識相分託眼等六識而得起,故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之緣。(七)染淨依緣,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謂眼、耳等六識,於色、聲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故稱為染淨依。然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為依,遞相倚託,故染淨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八)分別依緣,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九)種子緣,種子,即眼等八種識之種子。謂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聞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嚐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根種子而能分別,第七識依染淨種子而能相續,第八識依含藏種子而能出生一切諸法,以諸識各依種子而生,故種子為眼根等諸識之緣。 p156


九識義

乃將識分作九種之義。(一)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再加末那識(即第七識)、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以上為八識)、阿摩羅識等,合為九識。小乘佛教立六識,大乘佛教地論宗、唯識宗立八識。真諦系之攝論宗復舉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真如識),成立九識義。據宗鏡錄卷四所釋,九識即:(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嘗者。(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六)意識,意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者皆由此識。(八)阿賴耶識,意譯作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九)阿摩羅識,意譯作清淨識、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槃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大乘密嚴經卷中、卷下、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二)顯識論特立九識之說。謂三界有二種識,一為顯識,一為分別識。顯識為本識,依其轉作五塵四大等之作用分為九種,即:(一)身識,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二)塵識,轉作色等六塵之識。(三)用識,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四)世識,轉作三世之識,又生死相續不斷謂之世。(五)器識,轉作器世間及十方三世之識,又作處識。(六)數識,能算計量度之識。(七)四種言說識,能見聞覺知之識。(八)自他異識,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之識。(九)善惡生死識,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能轉作此等事之識。 p160


二十二品

三十七道品中,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二十二種均在見道之前,總稱二十二品。修行者將修行時,於多境中其心馳散,先修念住制伏其心,故念住為最初;由此勢力增長精進,為成四事正策其心,故說正勤為第二;因精進故無憂悔之心,即能堪忍修治勝定,故以如意足為第三;以勝定為依,信、進、念等為出世法之增上緣,故五根為第四;根之義既立,能正伏除所治之現行,牽生聖法,故五力為第五。〔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智度論卷十九〕(參閱「五力」1043、「五根」1137、「四正勤」1679、「四念住」1708、「四神足」1751) p170


二十二根

梵語 dvāvijśatīndriyāni。指於事特有增上義之二十二種法。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樂、喜、憂、捨等五受根,信、勤、念、定、慧之五善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之三無漏根。根為增上之義。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各於莊嚴身、導養身、生識等,及不共之事等四事能增上,故立為根;男女二根,於諸有情分別男女,及別異形相、言音等有增上之義;命根於眾同分能續、能持,有增上之義;意根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於此二事有增上之義;五受隨增貪等之隨眠,於染有增上之義;五善根及三無漏根增長諸清淨法,即於淨有增上之義,故立為根。若就二十二根之體而言,男根、女根為身根之一部分,並無別體;三無漏根以意根、三受根(喜、樂、捨)、五善根等九根為體,而無別體,故其體之數實為十七。〔俱舍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 p171


二果

(一)習氣果與報果。相當於等流果、異熟果。(一)由宿世所習善惡之氣分,而感於今世之果報,稱為習氣果,又作所依果。如往昔修善極強,今世善心則重;往昔作惡重,今世則惡心強。(二)由宿世善惡之因,酬感於今世苦樂之果報,稱為報果。如往昔作諸善業之因,今世得感富樂之果;往昔作惡之因,今世得感貧苦之果。〔俱舍釋論卷三、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二)增上果與異熟果。(一)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皆為識之所依,根即增勝之意,故稱為增上果。又第六意識能引生眼等五識、第七識(分別識)之前念為後念之所依、第八識(藏識)為第七識之所依,故皆稱為增上果。(二)謂於異時成熟之果報,可分為二:(1)第八識,以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種子而成熟諸根識之果,故又稱真異熟。係前世之總報業報之於今世之果報。(2)由第八識內之種子所生起之諸根識,即前世之別報業報之於今世之果報,又稱異熟生。〔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三)梵語 sakrdāgāmin。為聲聞四果之第二,即一來果,音譯作斯陀含。(參閱「斯陀含」4978) p201


二根

(一)利根與鈍根。(一)利根又作上根,謂根性銳利,速證妙果者。(二)鈍根又作下根,乃根性遲鈍難開悟者。〔無量壽經卷下〕

(二)正根與扶根。(一)正根又作勝義根,乃五根之本體,四大種所造之淨色法,非凡夫二乘之所見,非現量所得,然有發識取境之用。(二)扶根又作扶塵根、浮塵根,乃外形可見之眼等五根。此根唯為正根之依處,虛假不實,無發識取境之用。

(三)男根與女根。即男女起色欲之處。〔楞嚴經卷九、俱舍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 p208


二無記

謂二種非善非惡之無記性。即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一)有覆無記,又作染無記。乃惑障之極微弱者,如第七識俱生起之我法二執。其體性羸弱,然為自性妄惑,能隱覆聖道,故稱有覆;以其非感苦果之惡性,故稱無記。(二)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乃離惑障之無記法,如阿賴耶識之自體及內之五根、外之山河草木等。以其非自性妄惑,故稱無覆。〔成唯識論卷三、百法問答鈔卷三、七帖見聞卷三末〕 p216


二識

乃大乘起信論所說之法門,即指阿賴耶識與分別事識。(一)阿賴耶識,梵語 ālaya-vijñāna,譯作「無沒識」。如來藏與無明和合而為阿賴耶識,含藏一切諸法之種子而不沒失,且常了別自識所現之境(即種子五根器界),故稱無沒識。(二)分別事識,又作意識。梵語 mano-vijñāna,係依阿賴耶識而生,指分別色、聲等六境之眼、耳等六識而言。若以唯識學所說之八識觀之,則阿賴耶識相當於第八阿賴耶;分別事識相當於前六識。 p251


八十一科

乃指大藏一覽集卷三所錄之般若名相八十一科。此即:五蘊、六根、六塵、六識、六觸、六緣所生、四緣、六大、十二因緣、六度、我者、生者、壽者、命者、有情者、養育者、眾數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見者、知者、二十空、四諦、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易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九次第定、四念處、四正勤、十遍處、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菩薩十地、五眼、六通、十力、四無畏、四無礙解、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十八不共法、無忘失法、恒住捨性、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陀羅尼門、一切三摩地門、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獨覺菩提、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覺覺他)、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因圓果滿),共八十一科。 p267


八犍度

犍度,梵語 khandha,意為蘊、聚、分段,即迦旃延以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稱為八犍度論。八犍度指「八犍度論」中之八個篇章,又作八蘊、八聚。即:(一)雜犍度,如經為聲聞說四善根及四聖果有餘無餘涅槃等法不一,稱為雜犍度。(二)結使犍度,結即纏縛,使即驅役。謂三結、五蓋、上五分、下五分等惑,總不出百八煩惱。此煩惱惑業纏縛、驅役行人心神,流轉三界,故稱結使犍度。(三)智犍度,智即智慧,謂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之人,因修戒定慧道品,斷除惑障所發無漏之智慧。(四)行犍度,行即身口意三業所起善惡諸行。善行,即身不殺盜婬,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瞋癡;惡行,即身行殺盜婬,口起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起貪瞋癡。(五)四大犍度,四大即地水火風。以其無處不有稱之為大,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論四大所造善色惡色,故稱四大犍度。(六)根犍度,根即六根五根等法,約四果及三世而說。(七)定犍度,定即欲界天定、色界天定、無色界天定、及聲聞緣覺所修之定,有種種不同。(八)見犍度,見即凡夫外道之斷常二見,及六十二見等,亦有種種不同。 p299


十一識

謂由阿賴耶識之變異而生起十一種識之差別。即:(一)身識,指眼等五根。(二)身者識,即染污識。(三)受者識,又作能受識,指意根,即第八、七、六後三識。(四)應受識,又作彼所受識或塵識,指色等六塵。(五)正受識,又作彼能受識或用識,即眼識等能緣之六識界。(六)世識,生死相續不斷絕之識。(七)數識,一乃至無數算計量度之識。(八)處識,又作器識,即四大五塵等之器世間。(九)言說識,即依於見聞覺知之一切言說。(十)自他差別識,又作自他異識,即自身他身依止之差別,有地獄、人、天等六趣之異。(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即一切生死不離善惡兩道。〔攝大乘論本卷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四〕 p328


十三事法

出家應遵守之十三種行法。即乞食四事、威儀四事與離煩惱五事。乞食四事即:(一)住正戒,入聚落乞食,當攝身心,安住正戒。(二)住正威儀,乞食時正姿容,令人起敬信。(三)住正命,當依佛戒,乞食以資身進德,離五種邪命之食。(四)住正覺,當覺身為苦本,知厭離,但為正道故,乞食以療身除飢渴,不多貪而妨道業。威儀四事即:(一)依法,於道場中經行,或聚落內乞食時,依法行步徐緩。(二)依時,當念無常迅速,晝夜深自警悟。(三)依處,欲求寂靜無為之樂,離憒鬧而閑居,思惟滅苦之本。(四)依次,在大眾中,依戒臘坐,不越坐。離煩惱五事即:(一)離貪,已住正戒,當制五根,不生貪著。(二)離瞋,以慈悲為本,忍受惡罵如飲甘露,不牛瞋恚。(三)離取著,以智慧觀察己身及外物悉為虛幻,不妄生執著。(四)離粗獷,以柔軟和順成就清雅之德,絕不粗暴猛獷。(五)離憍慢,謙敬卑下,不自恃有德。〔教乘法數、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四〕 p364


十六知見

又稱十六神我。未見正道之人,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計有我、我所,計執我之心歷諸緣,而有十六種知見之別。即:(一)我,於五陰法中,妄計有我、我所之實。(二)眾生,於五陰等法和合中,妄計有實之眾生而生。(三)壽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受一期之報命有長短。(四)命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之命根連續不絕。(五)生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生起眾事,又我來生於人中。(六)養育,於五陰法中,妄計我生為父母所養育,並能養育他人。(七)眾數,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眾法之數。(八)人,於五陰法中,妄計我為能修行之人,異於不能修行之人;又我生於人道,異於餘道。(九)作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身力手足而能任事。(十)使作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使役他人。(十一)起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起後世罪福之業。(十二)使起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使他起後世罪福之業。(十三)受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之後身當受罪福之果報。(十四)使受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能使他受後世罪福之果報。(十五)知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五根,能知五塵。(十六)見者,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有眼根,能見一切之色相;又妄計我能起諸邪見、正見等,亦稱見者。此十六知見皆為「我」之別名。〔大品般若經卷一習應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五、大乘義章卷六〕 p388


十四色

乃指成實論卷三所立五根、五境及地水火風之四大,共十四色。成實論以色香味觸四者為能造之實色,依此四塵而成地水火風之四大,並眼等五根從此四大而成,此等相觸故有聲,故四大五根及聲塵等十法皆為假色,假實合計為十四色。而俱舍論卷四分別根品以四大為能造之實色,攝之於觸境,與所造之根境皆為實色。 p411


十四根

(一)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受(憂、喜、苦、樂、捨)及四根(男、女、意、命),共計十四根。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謂,出家之比丘、比丘尼修行十善,自觀照己身為地、水、火、風、空、識等分分不淨,再觀十四根,即五根、五受、男、女、意、命等有無量罪過,故發無上之菩提心。

(二)吠檀多學派合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五作業根(手、足、口、大便處、小便處)及四內根(意、覺、我執、念)為十四根。 p412


十種行

又作坐禪人十種行。據解脫道論卷四行門品載,十種行即:(一)令觀處明淨,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先須調適飲食,不飽不飢,次須隨順時節,不先不後,又當整肅威儀,無有懈怠;修此三行,用觀分明,則諸緣屏息,心常寂靜,安於禪定。(二)起觀諸根,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周觀察信、進、念、定、慧等五根,不令消滅,與定相應,心無懈怠,即得遠離疑、蓋等過,三昧現前。(三)曉了於相,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必當曉了意識想念之相,令其不急不寬,調適得中,則不生妄想,易入禪定。(四)制令心調,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起精進,制伏其心,調停適中,勿使過度,增長亂意,則得定相現前,三昧成就。(五)折伏懈怠,謂坐禪之人若以不得勝定,令心無味,故成懈怠,而欲睡眠,是時必當諦觀諸禪功德,策勵精進,則定相現前,三昧可得。(六)心無味著,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以慧根遲鈍及少方便,不得寂靜,故於勝定無所樂著。(七)心歡喜,謂坐禪之人於諸勝定,心若無味,當觀生、老、病、死及諸惡趣,令生恐怖,然後念佛、法、僧等諸功德,策進身心,令欣得禪定。(八)心定成捨,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當調伏諸根,如理思惟,安住寂靜,而捨一切非正之行。(九)近學定人,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應當遠離不修威儀及不習寂靜之人,而常親近安住寂靜、威儀整肅、心源泯淨者,依其教誡,成就正定道業。(十)樂著安定,謂坐禪之人欲修禪定,於彼得定善、解緣起、入寂靜處者,即當愛樂恭敬,求其開導,以起定心。 p486


十種所觀法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三十七道品

道品,為梵語 bodhi-pāksika 之意譯,又作菩提分、覺支,即為追求智慧,進入涅槃境界之三十七種修行方法。又稱三十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助道法、三十七品道法。循此三十七法而修,即可次第趨於菩提,故稱為菩提分法。三十七道品可分七科如下:

(一)四念處,又作四念住。(1)身念處,即觀此色身皆是不淨。(2)受念處,觀苦樂等感受悉皆是苦。(3)心念處,觀此識心念念生滅,更無常住。(4)法念處,觀諸法因緣生,無自主自在之性,是為諸法無我。

(二)四正勤,又作四正斷。(1)已生惡令永斷。(2)未生惡令不生。(3)未生善令生。(4)已生善令增長。

(三)四如意足,又作四神足。(1)欲如意足,希慕所修之法能如願滿足。(2)精進如意足,於所修之法,專注一心,無有間雜,而能如願滿足。(3)念如意足,於所修之法,記憶不忘,如願滿足。(4)思惟如意足,心思所修之法,不令忘失,如願滿足。

(四)五根,根,即能生之意,此五根能生一切善法。(1)信根,篤信正道及助道法,則能生出一切無漏禪定解脫。(2)精進根,修於正法,無間無雜。(3)念根,乃於正法記憶不忘。(4)定根,攝心不散,一心寂定,是為定根。(5)慧根,對於諸法觀照明了,是為慧根。

(五)五力,力即力用,能破惡成善。(1)信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2)精進力,精進根增長,能破身心懈怠。(3)念力,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成就出世正念功德。(4)定力,定根增長,能破諸亂想,發諸禪定。(5)慧力,慧根增長,能遮止三界見思之惑。 (六)七覺分,又作七覺支、七覺意。(1)擇法覺分,能揀擇諸法之真偽。(2)精進覺分,修諸道法,無有間雜。(3)喜覺分,契悟真法,心得歡喜。(4)除覺分,能斷除諸見煩惱。(5)捨覺分,能捨離所見念著之境。(6)定覺分,能覺了所發之禪定。(7)念覺分,能思惟所修之道法。

(七)八正道,又作八聖道、八道諦。(1)正見,能見真理。(2)正思惟,心無邪念。(3)正語,言無虛妄。(4)正業,住於清淨善業。(5)正命,依法乞食活命。(6)正精進,修諸道行,能無間雜。(7)正念,能專心憶念善法。(8)正定,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二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五、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 p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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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十五法

《俱舍論》對一切法的分類。此分類法與《成實論》的八十四法、《大乘百法明門論》的百法,同為佛教哲學中最眾所周知的諸法分類法。

七十五法出自《俱舍論》卷四〈分別根品〉第二之二。論中首先指出諸法是俱生的,也就是只要有一法成立,其他諸法必定與之俱生;接著說一切法分成五品;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七十五法即是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為七十五法。因此,七十五法就是《俱舍論》對於一切法哲學性的分類與排列。(參見下頁附表)

此中,色法十一種,即五根、五境及無表色。心法隨所依根及所緣境的不同,而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名稱,但其體為一,故說心法只有一種。

心所法又稱心所有法,即是各種心理作用,共有四十六種。此中,又依其性質分為六類︰第一類是大地法,有十種,這十種是在任何時處都必與心王俱起的心理作用。第二類是大善地法,有十種,這是隨一切善心而俱起的心所。第三類是大煩惱地法,有六種,是起煩惱心時必俱起的心所。第四類是大不善地法,是起不善心時必俱起的心所,有二種。第五類小煩惱地法有十種,是不通遍於一切煩惱的心所,它們是各別現行,而非一時俱起。第六類為不定地法,這是不屬於前五類的心理作用,有八種。

心不相應行法是不屬於色法、心法,也不


┌色法(十一)────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境、聲境、
│ 香境、味境、觸境、無表色
├心法(一)─────心王
│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
│ │ 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 ├大善地法(十)──信、勤、捨、慚、愧、無貪、
│ │ 無慎、不害、輕安、不放逸
│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不信、
│ │ 惛沈、掉舉
七十五法┼心所有法(四十六)┼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惱、害、恨、
│ │ 諂、誑、懦
│ └不定地法(八)──惡作、睡眼、尋、伺、貪、
│ 瞋、慢、疑
├心不相應法(十四)─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
│ 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無為法(三)────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


是心所法的有為法,譬如變化、得失、類概念、文字之類,有十四種。

上述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等法都屬於有為法,因為這些都是生滅變化,受因緣支配的。所謂無為法就是離生滅變化,常住絕對的狀態,有三種。

〔參考資料〕 《俱舍光記》卷四;《教乘法數》卷四十;楊白衣《俱舍要義》;李世傑《俱舍學綱要》第二、第三章。


七番共解

天台宗之佛典詮釋學用語。該宗在闡釋名、體、宗、用、教等五層義理時,以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等七法分別解析,故謂七番共解。天台智者大師在詮釋經典時,往往先以「五重玄義」分析,以彰顯經典內容的哲理。並分通、別二種方式來說明。「通」即七番共解,「別」即五重各釋。所謂七番共解,即︰

(1)標章(分科)︰即標其章節,俾使層次分明,使研究者,容易憶持而不忘(令起念心)。

(2)引證︰凡所發言論,欲使人深信,必當引經據典,以證明所說不謬(令起信心)。

(3)生起︰以五重次第依次解析,俾使聞者不致散亂而能生定心(令起定心)。

(4)開合(開廣合略)︰隨順眾生根性之利鈍,而令隨機獲益(令起慧心)。

(5)料簡(問答)︰以問答方式解釋疑惑(令起慧心)。

(6)觀心︰佛陀的一代教法,都不離心,是以聞法必須字字句句指歸自心,如︰了達實相,即觀心「體」。能明因果,即觀心「宗」。斷惑證真,即觀心「用」。分別淺深、大小,即觀心「教」(令起精進心)。

(7)會異(會通異名)︰俾獲得正確的了知,以維護堅固的信念(輔持慧心)。

七番共解可促使聽經者生起信、進、念、定、慧的五心。由此而成就五根、五力,以破除五障(信破疑障、精進破懈怠障、念破迷障、定破亂障、慧破愚癡障)。這是智者大師創設此種方式的用意。

《法華玄義》卷一(上)云(大正33‧682a)︰「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


七覺支

趣向菩提的七種修行法。三十七道品分為七科時,此七法位列第六。全名七等覺分或七遍覺支,又稱七菩提分、七覺分、七覺意、七覺等。此七者於佛道修行時,能以智慧覺了簡擇諸法,故名。此七法乃大小乘之通目,然於大小乘之間所用譯語、前後次第,皆有所不同,各種疏釋也頗為分歧。

所謂「覺支」,意謂「覺悟的部份」,指到達開悟之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

依智顗《法界次第》卷中之意,總名覺支者,覺謂覺了,支為支分義。即覺了所修法的真偽。此中,共有七支之分。茲略述如下︰

(1)擇法覺支(dharma-pravicaya-sambodh-yaṅga)︰擇即揀擇,以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虛偽法故。

(2)精進覺支(virya-s.)︰精謂不雜,進謂無間。即對於所修法,努力精進不懈。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

(3)喜覺支(prīti-s.)︰喜謂歡喜,心契悟於真法而得歡喜時,能覺了此法是否從顛倒法生,因此而住於真正的法喜。

(4)除覺支(praśrabahi-s.,輕安覺支)︰除謂斷除,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

(5)捨覺支(upekṣā-s.)︰捨是捨離,即捨離所見與所念著之境時,能覺了且永不追憶虛偽不實法。

(6)定覺支(samādhi-s.)︰定指禪定,即發禪定時,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

(7)念覺支(smṛiti-s.)︰念是憶念,即修諸道法時,能覺了、能憶念而令定慧均等,不昏沈、不浮動。

此中,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則兼屬定、慧。即心若昏沈,則當念採用前三覺支,觀察諸法令不昏沈;設若心浮動,則採用次三覺支,以攝散亂心。其中,以除覺支除身口過非,以捨覺支捨觀智,而定覺支能令行者入正禪定;念覺支,實際上有令前二者調和適中的作用,在修道中能經常保持定慧均等。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上第四章(摘錄)

七覺支(saṃbodhi aṅga,亦譯七菩提分)即念住、擇法(dharma vicaya)、精進、喜(priti)、輕安(prasrabdhi)、定、捨(upekṣā)等項。《雜阿含》中論此主題的佛說經提供如下的解釋︰它們的生起以及生起後發展成就的資糧即是如理(yoniśas)作意(manasikāra)。巴利《相應部》云︰
「比丘出家,於靜居中,憶念思量所聞佛法,即是初入念住覺支。爾後比丘,無間修習念住覺支。迨念住覺支,修習圓滿,身具無上念根,運其智慧力,觀照分別,抉擇勝法。爾時如是……以其慧力,(當修習圓滿)即入擇法覺支。……以其慧力,勤修精進,勢無退轉。於彼時中,比丘入於精進覺支。已獲精進覺支者,身內起感官喜……然後入喜覺支。……身心具喜覺支者,獲得輕安。……然後入於輕安覺支。……身具輕安者,心得入定……爾時即入定覺支。……已入定者,一切捨離……爾時即入捨覺支。」

舍利弗說他每天隨意花費不同時分於各個不同的覺支。比丘修習覺支,可以脫離有漏勢力。七覺支任持無失,可免愚癡驕慢,心得自在。然後以七覺支對治五障︰這是一個如理思量,然後發展成為優勢的問題。

使蓋障生起和產生更多蓋障的「資糧」情況如下︰美麗光彩相是愛欲的資糧;厭拒相是瞋恚的資糧;心無懨足,懶散倦怠,貪食昏沉,意志薄弱是愚癡的資糧;缺乏清醒頭腦是驕慢的資糧;對一切法無決定智是疑慮的資糧。對這些資糧,若不如實思維,即會生起、增長相應的蓋障。

使七覺支生起和增長的資糧有如下述︰憶念定住之法為念住覺支之資糧;法之為善為惡,或邪或正,或劣或勝,及其黑白對比,是為擇法覺支之資糧;修持、出離和勇猛的基礎是精進覺支的資糧;起喜之法為喜覺支的資糧;身之輕安、心之輕安,為輕安覺支之資糧;清淨(śamatha)平等不擾亂相,為定覺支之資糧;可捨離法為捨覺支之資糧。如實思維此七資糧,可使覺支生起,功德圓滿。

與此相反,一個人也可能缺糧,讓諸法絕食(anāhāra)。情況如此,我們要有辦法餓死諸障;而覺支挨餓,不過由於措施不力,沒有為它們供給適當的資糧的原故。就除障而言,對污穢不淨(aśubha)相,如理觀量,可以餓斃愛欲之障;以仁慈心(maitrā)解放(vimukti)思想(cetas),可以餓斃瞋惱之障;依靠修行、出離、勇猛諸德,可斃愚癡障;平等清淨其心,可克服驕慢障;如理思量諸法,孰善孰惡,有罪無罪,或優或劣,對比黑白,可以去除疑惑障。

修習覺支還有個正確或錯誤的時機問題。當思想薄弱就不是修輕安、定、捨的時機。另一方面,擇法、精進、喜覺支此時可以用來激勵思想。而當思緒高昂洋洋得意之時,情況倒過來了,應該利用輕安、定和捨,而不是另外三個。至於念住覺支,任何時候都有用。

為了解除蓋障,介紹一種修行方法,上章已經談過,連續以慈、悲、喜、捨充滿思想,不斷地向四方擴散瀰漫。考慮一切有情和自己一樣,使充滿慈悲等等的思想,宏博莊嚴,無量無邊,無憎無暴,充塞流行於全宇宙間。這就解釋了上文所引以慈心解放思想,並加上以悲懷(karuṅā),以「喜他」(muditā),以捨心解放思想。比丘應當以慈悲喜捨等法修習念住覺支,同樣也以此等修習其他覺支。那麼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者保持厭惡知覺,於其所厭者保持喜歡的知覺。如果他希望,他就能夠於其所喜所厭兩者具有厭的知覺,或於兩者具有喜的知覺。或者能夠同時免除喜與厭的知覺,而保持捨離、念住、靈覺不昧的狀態。

如果具有充滿慈心的覺支,他可以進入光明勝妙(śubha)解脫處(vimokṣa)。以慈心解放思想可以美妙為其最高勝境。如果代之以充滿悲懷的覺支,他可以超越一切物質感受,超越一切恚忿之理,和對各種不同知覺的思量,進入空無邊處。這是以悲懷解放思想的最高妙境。如果代之從充滿同情喜悅的覺支,就能夠超越空無邊處,進入識無邊處,此乃以同情的喜悅解放思想的至高妙境。如果以捨心充滿覺支,就能夠超越識無邊處,進入無所有處,此乃以捨心解放思想的無上妙境。

關於喜中生厭的問題,下面將要介紹的如骷髏觀等禪法也許可以作解釋。雖然經文並未說明為什麼要介紹此點,除了有助於覺慧與解脫,但是我們從其他材料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是用那種止觀克服身體美感。

既然上面明白講過不同的覺支可以用於不同的場合,甚至可以用於任何場合,那麼似乎沒有什麼從念住到捨覺支循序漸進的問題。然而列舉覺支名目的次序是一定的,而我們研究前面的主題時,表明念住屬於最初階段,然後從定覺支到達捨覺支,前面所引有一段經文也一連串的從一個到另一個舉出各個覺支。那麼應該有一個基本次序,雖然有可能隨意的變動。似乎還進一步暗示某些人已經解脫了有漏法成了阿羅漢(例如舍利弗),可以繼續實踐這些修行法,在不同的覺支中度過他的時光。從這種觀點考慮覺支,我們是在研究接近於證覺甚至是已經證覺之後的修持階段,遠不是前一個主題所表明的較初級的修行階段。除了這種推想的觀點和運用的差異,有些覺支在其他主題下曾經詳細討論過,有些提到過。念住覺支作為一個獨立主題,上面已經充分地研究了。精進覺支(即四正勤)同樣地也頗仔細闡述過。定覺支在前面幾處文字中作為一種根也特別地談論過。這裏我們可以從覺支的資糧方面再說一下定覺支和「奢摩他」(śamatha,清淨止觀)這個述語的結合問題成為後來佛教部派之間討論道的關鍵概念。

在擇法覺支這個表現語中我們再度遇見「法」這一名詞用作原則法則的意義。特別在四念住中我們常遇見它,那裏所觀察之法包括五蓋、五取蘊、十二入(六根和相應的六塵)、和七覺支。在正勤主題下,我們看到一些法至少可以劃分為善法或惡法。五根正如五官是一樣意義的根,可以推斷是跟它們屬於同樣意義的法(佛教各部派確實是這樣理解的)。上文提到的其他幾種各部派認為是法的包括尋(尋思推求)、伺(反省內察)、樂、苦、悅(自己得意)、憂等項(與禪法聯繫起來,「喜」和「輕安」屬於覺支當然也是法)。還有五力、思量作意、清淨止觀、慈、悲、喜他(同情的喜悅)等。還有許多其他的法(例如八正道和四大種地、水、火、風,後者是對第一執著纏縛集團「色蘊」的區分)。法是什麼呢﹖梵文的法字dharma已經有法則和教義兩個不同的意義,在某些上下文中很容易混淆(包括當前的「擇法」),已經成為現代佛學作家大量地故弄玄虛的題目,如果也有點意義,其意義又是什麼呢﹖

梵文「法」字的根本或更原始的意義是自然「本性」,表宇宙間真實存在的事物,真正的實在或實際如是的事物。那麼列舉諸法之名會成為宇宙間所有事物或宇宙所由從構成的實體的名單,宇宙可以化為它的真實的原素,或者反之,化為不那麼真實的原素組合物或者虛幻不實的表面現象。本書以法字譯dharma,採其實體意義,可理解為「自然法則」,其中有許多指宇宙和一切經驗所由構成再不能分析的「本性原素」。另一方面,要求如實描述宇宙及人類在其中的處境的哲學即是本性的學說,如其實際的本性學說,自然的學說,真際的學說。我們本來可以將佛法如其「真諦」學說歸之於此種意義。然而法之一詞代表這方面意義向來用之於一切流行的學說教義,包括使用這個名詞的說話人認為是虛假的對手方面的學說教義在內。結果我們在這裏不便於使用「聖諦、真諦、真理」等字樣,寧可選取「教義」這個中性名詞,相當於法字分化變易了的意義。面對法字的多義性,我們在這本書裏就簡單的把它當做原文中一對同音異義詞來處理,按照意義譯法不同(希望就每處上下文譯得正確),法字其他分化的意義,目前無關,暫不涉及。

上文已舉例說明「擇法覺支」是對諸法的如理思惟,分辨它們的好壞善惡等等。也曾說到這種分辨要依賴深入理解,可能是要用「慧根」作出。實際上這一覺支就是「般若智慧」的同義語,後來各部派也是這樣理解的。

「喜覺支」在定根之下曾提到。在四禪中它是在第一、二禪裏面出現的一種法,及至第三禪它已被超越了,在第三禪中為「輕安」所代替。論覺支的經文講得更明確,說它是非感官的喜悅,說它可以附於任何法而存在。作為覺支之一,它的含義清楚地是對修行所遇到的法的喜悅,在四正勤中對初階段修禪的熱情興趣(有時也這樣譯)。已經拋棄俗世歡樂向證道邁進的時候,要喜歡高興所使用的方法當然是必需的。

這種精神的喜悅產生身心兩方面的輕鬆安寧感,而「輕安」覺支能促進定覺支。在前章所譯一段經文中,佛陀敘述成道之前如何習禪時,說到他勇猛精進,專心念性,清淨其心而安定其身。這裏「清淨」一詞與名詞「輕安」在梵語裏來源於同一動詞。那段文字可以作為例證解釋輕安覺支的意義。

剩下的一個覺支就是「捨」。四禪定以達到「捨」為其頂點,而在過程中它代替了「喜」。在覺支的序列中它再表現為頂點。像喜一樣它的資糧是它依以存在的任何法。在我們所遇到的以及在論道中將會遇到的一切討論中,表明捨代表修行的最高最後境界。通過定才能達到捨。在對一切法的捨的狀態中,修行者可以看到真理,獲得正覺。這就是如何證覺成道。為了看透諸法自性,為了如其實性了解四諦,必須完全捨離一切。這是作為一個覺支的捨的本質作用。捨的意義甚至還有超過此點的︰以捨心充塞宇宙的修行訓練是諸「無量法」中最高的一個。它可以用來(同其他幾項)解除覆障。以捨心充於覺支,修行者可以入於無所有處,達到捨心解脫。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六;《成實論》卷二〈四諦品〉;《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摩訶止觀》卷七(上)。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科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上座部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
│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
│《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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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九識義

南北朝時代由真諦三藏所開創的攝論宗的主要理論。九識是指(1)眼識,(2)耳識,(3)鼻識,(4)舌識,(5)身識,(6)意識,(7)阿陀那識,(8)阿賴耶識,(9)阿摩羅識。雖然目前仍未發現明確羅列此九識的經文,但「九識」一語,則確有典據可尋。如《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云(大正9‧370b)︰「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入楞伽經》卷九(大正16‧565b)︰「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大正16‧734a)︰「心有八種,或復有九。」皆為其例。

關於阿摩羅識之名,《金剛三昧經》、《大乘密嚴經》卷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決定藏論》卷上、《三無性論》卷上、《轉識論》、《十八空論》、《大莊嚴論經》卷六等均有記載。不過將阿摩羅識列為第九識,而提倡九識之說,則始於梁‧真諦三藏。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三(卍續34‧719下)︰
「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為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

可知真諦依據《楞伽經》及《決定藏論》等經論立九識義。其中之第七阿陀那為唯煩惱障我執,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有解性、果報、染污三種義,其中之染污阿梨耶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阿梨耶緣十八界,解性阿梨耶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故名為識。

又,慧遠《大乘義章》卷三云(大正44‧530c)︰
「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之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 一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共為本識阿陀那識及起六識。通前九也。」

此二義中,真妄分別義是約阿梨耶不失真而攝屬於真,真妄離合義是因阿梨耶等為真妄和合,故此二義係相對於阿摩羅的唯真離妄所作的分別。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云(大正39‧4a)︰
「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呵惡生死欣羡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

《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4b)︰「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皆與慧遠所論同義。後來靜嵩、道基等攝論師亦用九識義,法礪、大覺等師則在八識外另立第九菴摩羅識。

不過,玄奘等新譯家則依據《瑜伽師地論》等書而立八識說,認為阿摩羅無垢識是兼述第八阿賴耶的識性,或取第八的淨分而命名,並非有一第九的識體;並破斥真諦將阿陀那作為第七識。因為玄奘認為阿陀那是阿賴耶的異名。

另外,《顯識論》卷一另有與真諦之九識義不同的說法,其文云(大正31‧ 878c)︰「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

此中,所謂身識是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的識;所謂「塵識」是轉作色等六塵的識,又名應受識;所謂「用識」是轉作眼識等六識的識,亦名正受識;所謂「世識」是轉作過現未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斷的識;所謂「器識」是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的識,又名處識;所謂「數識」是算計量度的作用;所謂「四種言說識」是指見聞覺知的識;所謂「自他異識」是指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的識;所謂「善惡生死識」是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的善惡,即轉作此等諸事的識。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金剛三昧論》卷中;《四分律疏》卷一(末);《四分律鈔批》卷九(末);《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


二十二根

指二十二種具有增上意義的法,包含生理的,心理的,與事相的。乃大小乘教之通說。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其中,十至十四即五受根,十五至十九即五善根,二十至二十二即三無漏根。

根,梵語indriya,音譯因姪唎焰,具有最勝、自在、光顯、增上等義。眼等五根於莊嚴身、導養身、生識及不共事等四事皆能「增上」(產生作用);女、男二根於諸有情分別男女及形相、言音等,有增上義;命根於眾同分能續、能持,有增上義;五受根隨增貪等隨眠,即於染有增上義;五善根及三無漏根能增長諸清淨法,即於淨有增上義;以上二十二根因皆有增上義,故均立為根。

男根、女根為身根的一部分,無別體;三無漏根以意根、喜樂捨三受根及五善根等九根為體,故亦無別體;因此,若就二十二根之體而言,僅有十七根。十七根中,五受根均以受心所為體,故更攝為十三根。若將十三根依色心二法作分別,則眼等五根屬色法,命根是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意根、受根及五善根為心法。

〔參考資料〕 《決定義經》;《法乘義決定經》卷上;《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五;《法蘊足論》卷十;《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四。


二根

(一)指利根與鈍根︰這是就眾生的根機所作的分類。利根(tīkṣṇenpriyaḥ)又稱上根,是指根性卓越,可以速證妙果者;鈍根(mṛidvindriyaḥ)又稱下根,是指根性下劣遲鈍不能輕易證得妙果者。善導《般舟讚》云(大正47‧448c)︰「根性利者皆蒙益,鈍根者無智難開悟。」

(二)指扶塵根與勝義根︰這是就眼等五根成為發識例的作用所作的區分。扶塵根一作浮塵根或單稱扶根,是五根的依處,是外表可見的眼球、皮膚、耳、鼻等。由於能扶助自己的勝義根,且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因此稱為扶塵根;又因此四塵是虛假不實虛浮之塵,所以又稱浮塵根。至於勝義根又稱正根,是五根的本體,以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為體,如珠寶光。即五種感官的神經。

(三)指男根(puruṣendriyaḥ)與女根(strīndriyaḥ)︰指男性生殖器與女性生殖器。佛教謂為二十二根之二;數論外道總稱作人根,謂為五作根之一。根(indriya)字有生長與加強的意義。據《俱舍論》卷三所述,由此二根令諸有情男女類別(有情異),又依此二根而有形相、言音、乳房等別(分別異)。對於染淨有增上(助長)作用。此二根不完全之眾生,則於染法於淨法都無增上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云,由於此二根有安立家族而令相續不斷的增上勢用,故立此二根。此二根都是身根的一部分,在男女兩性身上有凸凹之異,不同於其他感官之男女無別。男根或稱為身生、生支,具有生殖功能。在三界中,只有欲界有男、女二根。色界、無色界則無。色界之所以無此根,是因此界已離淫欲及二根徒使身醜陋之故。至於無色界既已無色,所以也沒有色法的二根。

此外,同時具有二根者,稱為二形(ubhayavyaūjanakaḥ)。無生殖器者稱為扇搋(ṣaṇḍhaḥ),無睪丸者稱為半擇迦(paṇḍakaḥ)。或因過失或故意而損壞根的扇搋,稱為斷根。一般而言,斷男根者稱為斷根;又雖具女根但無生殖能力者,稱為石女。

〔參考資料〕 (一)《無量壽經》卷下。


八法

(一)指四違與四順︰《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云(大正15‧38a)︰「利衰及毀譽,稱譏與苦樂,於此世八法,其心常平等。」依《佛地經論》卷五所述,世間諸法略有八種,即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得可意事名利,失可意事名衰,不現誹撥名毀,不現讚美名譽,現前讚美名稱,現前誹撥名譏,逼惱身心名苦,適悅身心名樂。如是八種有二品,四違名苦,四順名樂。《集異門足論》卷十八之八世法亦與此相同。又,因此八法能煽動人心,又名八風。智顗《摩訶止觀》卷五云(大正46‧58a)︰「止是壁定,八風惡覺所不能入。」古人所謂「八風吹不動」的「八風」,即指此八法。

(二)四大與四微的合稱︰依《首楞嚴經義海》卷三及卷十四所述,內外五根皆具八法所成,能造四大,即地、水、火、風;所造四塵(四微),即色、香、味、觸。

(三)指願生淨土者所行的八法︰依道綽《安樂集》卷下所述,八法即常念諸佛、供養如來、咨嗟世尊、作諸佛形像修諸功德、迴願往生、心不怯弱、一心精進、求佛正慧。一切眾生具此八法則常不離佛。

(四)天台宗所立八法︰謂藏、通、別、圓四教各有教、理、智、斷、行、位、因、果八法。智顗《四教義》卷一謂(大正46‧722b )︰「所言圓者,義乃多途,略說有八︰(一)教圓、(二)理圓、(三)智圓、(四)斷圓、(五)行圓、(六)位圓、(七)因圓、(八)果圓。」其餘三教亦以此解釋。

(五)指淨土八法︰《維摩詰所說經》卷下謂,菩薩成就八法,則於此世界行無瘡疣,當生淨土。八法,即(1)饒益眾生而不望報;(2)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3)等心眾生,謙下無礙,於諸菩薩視之如佛;(4)所未聞經,聞之不疑;(5)不與聲聞相違背;(6)不嫉彼供,不高己利,而於其中調伏其心;(7)常省己過,不訟彼短;(8)恒以一心求諸功德。

(六)稱阿難為多聞藏的八種理由︰北本《涅槃經》卷四十(大正12‧601c)︰「阿難比丘,具足八法,能具足持十二部經。」八法即信根堅固、其心質直、身無病苦、常勤精進、具足念心、心無憍慢、成就定慧、從聞生智。

〔參考資料〕 (一)《釋氏要覽》卷下;《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



意指力用、智力等。大多指佛、菩薩的能力、力用,或指眾生求悟的能力,有時也指煩惱力、魔力等。有二力、三力、五力、六力、十力、十三力等相關用語。略述如下︰

(1)二力︰即指自力、他力。自力指用自己的力量,他力則指仰藉別人的力量。主要用於淨土門,以眾生的三學為自力,阿彌陀佛的本願為他力。另有思擇力(prasaṃkhyana-bala)與修習力(bhāvanā-bala)二力,思擇力是熟慮正確道理而斷諸障的力,修習力則為修習一切善行而無懈怠的力。

(2)三力︰指我功德力、如來加持力、法界力,此係真言宗的說法。該宗以我功德力為行者所修三密的功德力,如來加持力為如來大悲方便的加持力,法界力為法界的平等力。另有妙法三力,即︰法力、佛力、信力。信力是信法華的行者自起的信心,佛力是佛陀意欲使行者成就所願的誓願,法力指行者內在的信力與佛力二力融合所成的妙法。

此外,又有成就般舟三昧所必要的三力,即︰佛的威神力、三昧力、本功德力。

(3)五力︰指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又,如來的說法也有言說力、隨宜力、方便力、法門力、大悲力等五力之別。言說力指不可言說的言說,隨宜力指所說隨宜,方便力指隨眾生根機而行方便,法門力指法的自體為解脫門,大悲力指大悲心起而廣為說法。

在唯識的法相決定中,又有不能決定的五力。即︰{1}定力,指不起定而能應於十方的如來大寂定力。{2}通力,指如來的神通力。{3}借識力,指色界二禪天以上,雖無眼等五識,但能自由地借用初禪五識之力。{4}大願力,指佛的大誓願力。{5}法威德力,指佛法的威德力。此五力係非現量、比量的不可思議力。

(4)六力︰依《增一阿含》卷三十一所說,指 

{1}小兒以啼泣為力,{2}女人以瞋恚為力,{3}國王以憍傲為力,{4}羅漢以專精為力,{5}諸佛以大慈為力,{6}比丘以忍辱為力。

(5)十力︰分為如來的十力和菩薩的十力兩種。如來十力係指佛之十八不共法中的十種智力。即︰{1}處非處智力,如實知正理與非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知三世因果業報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知一切靜慮、解脫、三昧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知眾生的信等五根優劣的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知眾生種種知解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知眾生種姓、行為等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知往趣一切人天諸趣各別因果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知過去世之一切的智力。{9}死生智力,以天眼知眾生生死、善惡業緣的智力。{10}漏盡智力,知自己諸漏盡、不受諸有,及他人漏盡的智力。

菩薩十力則指十迴向中,第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菩薩所具的十種力。即︰{1}深心力,不為一切所染著。{2}增上深心力,不壞一切諸佛之法。{3}方便力,修習菩薩一切行。{4}智力,知一切眾生之心行。{5}願力,滿足一切眾生所願。{6}行力,盡一切未來際劫而行不斷絕。{7}乘力,現一切乘的力。{8}神變力,於一一毛孔中示現一切清淨世界,一切如來出興於世的力。{9}菩提力,覺悟菩提之力。{10}轉法輪力,說一句法可以符應一切眾生諸根意願的能力。

(6)十三力︰即{1}因力,宿世之善根力。{2}緣力,善知識之教誨力。{3}意力,如理作意之力。{4}願力,求菩提之力。{5}方便力,藉法巧修之力。{6}常力,常依法而修之力。{7}善力,正修的善根力。{8}定力,修止而成就之力。{9}慧力,修觀而成就之力。{10}多聞力,聞信正法之力。{11}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力,成就五度之力。{12}正念正觀諸通明力,成就正念正觀六通三明之力。{13}如法調伏諸眾生力,如法調伏剛強眾生之力。西方淨土的菩薩具足此十三力,而行自利利他行。

此外,十波羅蜜中的第九是力波羅蜜。

◎附︰《大毗婆沙論》卷一○二(摘錄)

問︰何故如來身中,有智立為力;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皆不立為力耶﹖答︰不可屈伏,無障礙義,是力義。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猶為無知屈伏,及有障礙,故不名力。

曾聞佛與尊者舍利子,一處經行。有一有情,來詣彼所。佛告舍利子︰汝可觀此有情,過去曾於何處,為汝親友。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宿住隨念智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定力,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如是有情,曾於過去爾所劫前,為汝親友。彼時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佛又一時與舍利子,一處經行。時有一人,遇緣而死。佛告舍利子︰汝應觀彼當生何處。時舍利子,以初靜慮乃至以第四靜慮天眼觀之,皆不能見。便從定起而白佛言︰我之天眼,觀不能見。佛告舍利子︰此人命終,生某世界。彼處既遠,非諸聲聞獨覺境界,故汝不知。

問︰三乘漏盡,既無差別;何故漏盡智,二乘非力耶﹖答︰佛漏盡智,勝妙猛利,非諸聲聞獨覺所及。雖俱盡漏,而有遲速。如有二人,各伐一樹。一人勇健,加用利斧。一人力劣,又用鈍斧。雖俱伐樹,而有遲速。故佛漏盡智,立力;非二乘。又二乘智,雖能盡漏,有餘習故,不名為力。又漏盡智立為力者,不依能盡自身漏故,但依能令他身漏盡。謂佛善達如是有情,應依苦遲通行,當得漏盡。乃至如是有情,應依樂速通行,當得漏盡。由此方便,為說正法,皆令漏盡,故立力名。二乘不爾,故不名力。


十三事法

指出家應遵守的十三種行法。共分為三類,即乞食四事、威儀四事及離煩惱五事。茲略述如次︰

(1)乞食四事︰{1}住正戒︰謂出家之人入聚落乞食,應攝身心,安住正戒。{2}住正威儀︰謂乞食時,應姿容端正,令人起敬信。{3}住正命︰謂應依佛制,乞以資身進德、離五種邪命之食。{4}住正覺︰謂應覺知身為苦本,甚可厭離,但為正道故,乞食以支撐身體,除去飢渴,不可多貪而妨礙道業。

(2)威儀四事︰{1}依法︰於道場中經行,或於聚落內乞食時,依法步行徐緩。{2}依時︰當念無常迅速,晝夜深自警悟。{3}依處︰欲求寂靜無為之樂,離憒鬧之處閑居,以思惟滅苦之本。{4}依次︰在大眾中,依戒臘而坐,不僭越。

(3)離煩惱五事︰{1}離貪︰謂已住正戒,當制五根,不生貪著。{2}離瞋︰以慈悲為本,忍受惡罵,如飲甘露,不生瞋恚。{3}離取相︰以智慧觀察己身及外物悉皆虛幻,不妄生執著。{4}離粗獷︰柔軟和順,成就清雅之德,不粗暴猛獷。{5}離憍慢︰謙敬卑下,不自恃有德。

〔參考資料〕 《教乘法數》;《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四。


十二處

佛教對一切法(宇宙萬象)的一種分類。共分為十二類。原詞又可譯作十二入或十二入處。「處」,為梵文āyatana之譯。從語言學來分析,āyat,意即「進來」,ana就是「地方」或「物」的意思。所以「處」的梵文原意就是指「所進入的場所」及「進入的東西」。「所進入的場所」,即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即六境所進入之場所。「進入的東西」,即指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進入六根之境。六根又稱為六內處,六境就是六外處。內外各六處,合為十二處,如下表所列︰


┌(1)眼處……(7)色處 ┐
├(2)耳處……(8)聲處 ┤
六根(六內處)┼(3)鼻處……(9)香處 ┼六境(六外處)
├(4)舌處……(10)味處┤
├(5)身處……(10)觸處┤
└(6)意處……(10)法處┘


六根的每一根,與六境是各各相對的。由於根與境而產生了感覺與知覺的認識。關於十二處,在認識關係下的諸要素全都是無常、苦、無我的,因此絕不能當做永遠不變的實體,這與十八界是同樣的。依原始經典所說,五蘊是無常、苦、無我的,六根與六境也一樣是無常、苦、無我的。十八界也一樣。

關於十二處,略述如下︰

(1)眼處(cakṣur-ayatana,cakkhu-ayatana)︰又稱為眼根(cakṣu-indriya,cakkhu-indriya)。所謂眼處,是外境的色法進來的門戶;所謂眼根,是指視覺能力或視覺器官(視神經)。根(indriya)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提到眼,指的都是從外面看到的眼球,但是眼的本質是看東西的能力,即使有眼球而沒有見物能力的視神經的話,是不能叫做眼根的。到部派佛教時代,這兩者開始有區別,視覺能力是指真正的眼根──勝義根;眼球則是扶塵根,只不過是指世俗的眼睛而已。也就是說,扶塵根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物質,而勝義根則是從外面看不到的微細物質。關於這點,耳根以至身根都可類推。

(2)耳處(śrotra-āyatana,sota-āyatana)︰又稱為耳根。是指聽覺能力或聽覺器官(聽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耳朵。

(3)鼻處(ghrāṇa-āyatana,ghāna-āyatana)︰又稱為鼻根。是指嗅覺能力或嗅覺器官(嗅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鼻子。

(4)舌處(jihvā-āyatana,jivhā-āyatana)︰又稱為舌根。指味覺能力或味覺器官(味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舌頭。

(5)身處(kāya-āyatana)︰又稱為身根。指感覺到冷暖、痛癢、澀滑的觸覺能力或觸覺器官,它分布在身體皮膚的表面。

(6)意處(mano-āyatana)︰又稱為意根。這是指知覺器官所有的知覺能力,與前五處的感覺能力或感覺器官相對。所謂意根,可以說就是掌管知覺作用的心,但是在十八界中這個心與六識的關係異同是應該加以注意的。總之,意處指的就是意(manas),在原始經典與部派佛教裏,將意視為與心、識為同一物。

(7)色處(rūpa-āyatana)︰是指眼根的對象──色境,有顏色(顯色)與形狀(形色)兩種。廣義的色是指全體物質。在這裏則是指狹義的色,只限於眼睛所能看到的東西。

在色處中,顯色是指色澤,即青、黃、赤、白等色;形色是指形狀,即長、短、方、圓等形。

(8)聲處(śabda-āyatana,sadda-āyatana)︰指耳根的對象──聲境,也就是人與其他動物從聲帶出聲,以及物質之間相互接觸摩擦所生的聲音,聲音也區分為有意義與無意義兩種。

(9)香處(gandha-āyatana)︰鼻根的對象──香境,有好香、惡香、等香(有益的香)、不等香(有害的香)等。

(10)味處(rasa-āyatana)︰是舌根的對象──味境。味有鹹、酸、苦、甘、辛、淡等等。「辛」在今天來說,指的不是一種味道,而是刺激,「淡」是沒有特別味道的意思。

(11)觸處(spraṣṭavya-āyatana,phoṭṭhabba-āyatana)︰為身根對境的觸境,即「可被觸的事物」、「所觸」的意思。根據說一切有部,觸境可分為能造的觸及所造的觸。能造的觸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所造的觸是四大種所造的觸,指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

地、水、火、風的四大種,在阿毗達磨之時,其意是指堅、濕、煖、動的性質,這不是可見的具體物質,而是存在於物質中的四種性質,因此可稱為身根的對境。在此意義之下,四大種被攝於觸境之中,四大種以外的色法,都是四大種所造色。由此可知,所造的觸和其他九處(眼等的五根、色等的四境)皆屬於所造色。根據說一切有部,無表色也是所造色。

(12)法處(dharma-āyatana,dhamma-āya-tana)︰是意根的對象──法境。

法是意識的對象,可以用心來思考。因此,存在與非存在,實法與假法,這一切都包含在法之內。但是,若一切的現象法皆攝入十二處之內,又不許重複的話,則在十二處裏,那些沒有包含在其他十一處的現象法,皆包含在法處之中。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沒有做詳細的考察,只是按照常識,將意識的對境稱為法處或法境。

可是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研究之中,所有的概念規定都要明確化,就一切的存在作全面的考察。關於存在,原始佛教只以生滅變化的現象法當作一切法;部派佛教則不但將現象有為法視為存在,甚至連不生滅變化的常住不變無為法也都歸於存在之中。在此意義上,阿毗達磨的法處之中,就包含了有為法及無為法,此點與原始佛教的性質不同。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之中顯現的各種概念,如前文所說的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表色,也都與法處有關。原始佛教只探討「是什麼」、「應該如何﹖」的問題;部派佛教則探討存在論的問題──「有什麼﹖」。存在論近似釋尊所禁止討論的問題──本體論,此時幾可謂,佛教已走向歧路。大乘佛教的興起,是為了除去存在論(有)的歧路,恢復說無我(空)的正道。

根據說一切有部,法處的內容包括︰(1)法處所攝的無表色。(2)心相應法的一切心所法。 (3)行蘊中的心不相應行。(4)不包含於五蘊中的無為法。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七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識身足論》卷三、卷十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二;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大乘五蘊論

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大乘光等筆受。又名《五蘊論》、《依名釋義論》、《粗釋體義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書依大乘瑜伽行派的教說,簡要闡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科。為法相宗的重要入門書之一。

本論首列五蘊名目︰(1)色蘊,(2)受蘊,(3)想蘊,(4)行蘊,(5)識蘊。其次由於小乘薩婆多部將五位七十五法中的有為七十二法分類成五蘊,因此本書也將大乘五位百法中的有為九十四法分類為五蘊。其中,色蘊指五根、五境、無表色,受蘊是受心所,想蘊是想心所,行蘊是除受想心所之外的一切心法及不相應行法等六十七法,識蘊是阿賴耶等八識。其次依十二處、十八界,以分類五位百法。

註釋有安慧《五蘊論分別疏》(Phuṅ-polṅaḥi rab-tu byed-pa bye-brag-tu bśad-pa),及唐‧地婆訶羅所譯的《大乘廣五蘊論》。此外,有德光《五蘊論註》及A. Sahi rtsa-lag《五蘊疏》等書。今僅存藏譯本。


大圓滿

大圓滿是西藏寧瑪派所特有的密教法門,和新派密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有很多地方不同。寧瑪派總判世出世法為異生人天乘、顛倒外道乘,和真實內道(佛法)乘。在內道中更分為九乘,通常稱為九乘次第。初三乘為因乘,即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後六乘為果乘,即事乘、近乘、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外牟尼續乘;摩訶瑜伽乘、阿努瑜伽乘、阿底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內大密咒乘。後三乘中,尤以阿底瑜伽一乘和新派最不相同,而大圓滿法門就是在這一乘中建立的。因此,阿底瑜伽也稱無二大圓滿。它的意義是︰一切染淨法統統在現前離垢明空豁朗的內證智(本覺)中完全具足,所以叫做圓滿;解脫生死的方便途徑莫勝於此,所以叫做大。這內證智另有菩提心、心性、如來藏、自然智、自然光明智等異名。從果證來說,這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即法身,本性顯了分即報身,大悲明證分即化身,三身原來在本分上具足,不必另有精勤修作即已圓滿,所以叫做大圓滿。

大圓滿為什麼較其他各乘殊勝呢﹖九乘中初二乘為小乘,可以不論。菩薩乘不離用尋思伺察以辨二諦,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尋伺推求。事乘要住於二決取清之境,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二取。近乘(亦名俱乘或行乘)未悟達無二的義境,而大圓滿則是無二的菩提心。瑜伽乘求生密嚴剎土,不能住於無捨無取,而大圓滿則為無取無捨的菩提心。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所以用方便勝慧(般若)為趣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勤修,隨瑜伽乘求證無別,所以用界智為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因果。總括地說,下八乘不用自然智,所以都以漸修為宗,不能出因果生死的樊籠,而流於沒有性修的偏執,但大圓滿則把種種顯現都化為一實相,所以叫做「自然出過勤修」。

大圓滿的修法又分三部,即心部、界部和要門部。這三部雖然依次略同於新派的大手印、五次第和六加行,但是寧瑪派的見解,認為仍然比那些法更殊勝。三部中又以最後的要門部為勝,因為在理論上,心部執著意度,界部執有法性,仍流於意度,而要門部能令實相自顯,故更殊勝。這要門部又分四部,即外、內、祕密和無上。要門部的無上部又稱為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簡稱大圓滿的寧提。寧提的傳承主要有兩系︰一系是由吉祥師子傳蓮華生,再傳空行智慧海王而傳下來的,叫做空行寧提;另一系是由吉祥師子、智經、無垢友而傳下來的,叫做上師寧提。二派理論大致相同,只修法方面稍有區別。

要門部所依的教典,傳說有六百四十萬頌,分為三萬五千品和五千樞要等,西藏譯出的只有少分,並且原本也非印度所有,而是收藏在烏萇的空行洲中,由本派的得大成就者如吉祥獅子、蓮華生、無垢友等人取出一部分來流通人間。

要門部中無上部的見修行果中,寧提法又名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大圓滿法的全部已勝於下八乘,而這一部法又是大圓滿中最深法門,為大圓滿的極頂,所以比大圓滿中其餘法門還要殊勝,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餘法門都偏重於慧,可以速得開悟,但欠缺超脫力,所以不能即身解脫。本部法有見根法要,只論精勤的大小,不管根機的利鈍都可成就。

(2)其餘法門對於各各法性都在意識審察中建立信念,所作空觀如暗中投石,形同摸索,本部法則不用意識審察,現前即有,現量親證。

(3)其餘的法門都以能說的文句為憑依,所以對於義境一開始就要求通達領悟。本部法不用文句一字,而現前覩見義境(以現量親證),因此可以不依文句而成佛。

(4)其餘法門對於各各實相的義境,都以心慧取為觀境而建立體道果,時時要用思惟籌量。本部法則顯了現證,不用心慧所作,分別體道即可成佛。

(5)其餘的法門總要分別前後因果,故不能不另外去求菩提。本部法菩提自現,所以不用因果勝劣的作業,也不必精勤修行,分別取捨。

(6)其餘密法要用脈、風、明點等,當年齡少壯時,脈道舒展,易證菩提;年齡老大,則大種力衰,難以得解脫。本部法光明的日月從內起現,所以只要具足精進,不論年齡老幼都能解脫。

(7)其餘法門都認為三身是究竟果,是所觀待的法。本部法三身在道中即明朗顯現,所以能在究竟光明的本淨界中任運任持內證智的妙有境界。

總之,大圓滿中心界兩部雖能遠離言談安足外所,現量覩見證智,其心可以須臾間自顯而住,即許這一種動靜相為究竟,但事實上沒有真正看見,仍不過是意識審察一類之境。本部法能以真實法要現前明見,當然更殊勝了。又要門中的外、內、密三部,道果方面,仍然更以中有位的境界為憑藉,本部法則現生即可解脫為光明身。為了這些原因,光昌剛藏乘便成為一切乘的極頂。

在這一乘中又分決斷和超越兩部,在修法的過程中,後者以前者為依。如果只修前者,即身也可化為微量而成佛,但對於外迷相地石山岩等不能淨化,且修道時仍以粗脈風為依,不能成就光明身,現身不能達究竟極地。超越法,則現生能證光明身而得大遷轉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而且所得天眼、神足、力通,也無量無邊。因此,在本部法中又以超越法為最究竟。

本部法的理論根據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頌文「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它建立本初之體自然智為一切法依,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像虛空一樣就是法身,本性顯了分像日月一樣就是報身,大悲周遍分像日月的光華一樣就是化身,所以三身在本分上完全具足。三界眾生因為業力所蔽顛倒迷亂,對於這個所依的實相不能了知,所以輪迴六趣受種種苦。

一切有情在迷亂時,因為有身口意三業的攪擾,這自然智雖不顯現,然而並不是沒有。就每一個有情的身上說,身為脈之所依,脈又為風和界的所依,在金剛身的三脈四輪中央有自然智宮心法殿,當中即有自然智光明之體。所以這個自然智是人人都具有的。

本部法中關於三脈四輪的建立和其餘金剛乘法門相同。另外不共的建立有四大殊勝脈為光明安住的處所。這四個脈是︰(1)迦底大金脈,(2)如白絲線脈,(3)細旋脈,(4)晶管脈。最後的一脈連結心眼,其中有具賢嚴明點,是現起無數金剛連鏁光明的依處。同時,在心臟(肉團心)中央有具足光明的光明脈,像放光一樣照明一切細脈,所謂「如來藏周遍」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能明照的內證智本體即空,本性是五光常照,大悲的光輝周遍,所以是三身(或五取蘊,見下)五智的大藏。但是它的本體法身之清淨知見被阿賴耶和八聚識所障,本性五光明照分被有質礙的血肉蘊聚所障,大悲光輝和證智起處被業和習氣所障,因此它的體性極難覩見。但它是周遍一切有情,以各各有情之身為依而存在的,所以說為本初界自然智如來藏。在現前的肉身中,周遍而住。這如《寶性論》說︰「等覺身流布真如無別故,有智故有身,常具足佛性。」

關於修法方面,本部法也和一般真言道相同,分為能成熟的灌頂和能解脫的修持兩部分,內容如下表︰


┌外有戲論寶瓶灌頂─除身障
┌能成熟道─四灌頂┼內無戲論秘密灌頂─除語障
│ ├極無戲論智慧灌頂─除意障
修法┤ └最極無戲論辭句灌頂─除所知障
│ ┌共同前行
│ ┌前 行┤
└能解脫道┤ └不共前行
└不共正行


本部法中和一般真言乘相同,也非常重視灌頂傳受,所以這四種灌頂需具足受(但也有說最上奧義端賴自悟,傳亦不知,說亦不知的)。受寶瓶灌頂可於生起次第修法得自在,受祕密灌頂可於修圓滿次第「拙火」旃荼梨及字輪誦咒得自在,受慧智灌頂可於修大樂雙運及通達本淨法性智得自在,受辭句灌頂可於現量任運之義得自在。如不受灌頂則過患極大。反之,如果能具受灌頂,則在一切分位都能成就所樂求的事情。在修道時,光明脈清淨,能夠生超殊勝三摩地成為諸佛之子,任持佛的種姓,壽命長遠,受用威權都能具足,永斷一切惡趣,領受天上的廣大安樂吉祥,現身證得究竟佛菩提果。

其次,進入修道,因為本部法以出過一切起心作意,現前令見光明智慧為宗,所以對於一切以意識審察為性的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都要棄絕。初步先修共同前行,再修不共前行(以修金剛薩埵或修蓮華生為主),最後再修不共正行。

關於正行,主要是些實修的方法,所以特重口傳。要門部的梵文原名為「烏波第舍」,就是近處指授的意思。修法內容,大致是︰初步指示身語心三要,身要有五種或三種姿勢(法身獅子奮迅勢、報身大象眠臥勢、化身仙人蹲踞勢)等。再指示根門要、緣境要、息風要、證智要等以看光明,依此修持,四種光坡可逐次現前,四光明是法性現量光明、證受增長光明、證智充量光明、法性窮盡光明,第四光明又有漸盡和頓盡的分別。

在現見光明的剎那證智中,阿賴耶俱三界心心所都可遣離,一般密咒下乘以味展二脈的風心趣入中脈所生的樂明無念之智,認為是「俱生智」,這是仍然未遣離阿賴耶八聚識的狀態,因為樂明無念中的安樂受是意與染污末那未分的無念,所以即是阿賴耶,這裡微作明淨狀的就是阿賴耶識,色聲等五種粗境仍依根識各別顯現,所以仍有五門之識。這些若不加以遣除,則生死之心尚未解脫,當然不能解脫。並且下乘密咒以脈風明點一味和合之喜為根本義,所以認為要使風界等從味展二脈趣入中脈,使脈結各各舒解,由此起現初地以至佛地的各別功德。這種法門障礙很多,而且本風要是不慎進入六趣輪迴的脈瓣中,反而可以生起很多迷亂的境相,引發過患。本部法則可使諸風自滅而住,各各脈瓣的風自成清淨,這時光明脈中的智風就在本位上自然朗照,所以清淨智慧之境,身、光、剎土等都能當前顯現,而迷境不復生起。等到中脈裡的光明脈增長,那末諸脈結就漸化光明,地道功德即在本來光明中出現,這就是得到解脫了。譬如,當初二結(中脈中)化為光明時,在外面顯現的光中就現出一千二百個佛土。如果把自己的光輝分照那裡,再收攝到本光中,那末就到那一剎土去了;如果把身頸轉動一下,就可以震動照耀一百個佛世界,而內心又能入出一百種法性無分別三摩地。因此,即此已遠超下乘之地了。

依這個法要以見根(淨眼根)現量瞻覩的一剎那,澄清不動,遠離合散的智慧,就是在本分上證法身的決斷,外面顯現光明照了的方便,就是任運起現自性色身道的超越。因此,外所顯就是「生起次第」起現方便的法要,內明照就是無生而滅諸戲論的「圓滿次第」現證遠離邊際的般若。這樣,方便、般若、生起、圓滿、法身、色身、顯相、空性、福德、智慧等資糧都在修決斷和超越時剎那圓滿。這時五取蘊五智也都剎那圓滿,因為心一境性遠離戲論就是法身,自顯無執就是報身,現種種境就是化身,遣八聚識就是菩提身,界無遷變就是金剛身。又遠離緣慮戲論就是法界智,顯了無障就是圓鏡智,住平等味就是平等性智,所顯五光無染就是妙觀察智,能所二取(根境)皆化光明即成所作智。

在修法時,安住光明的剎那也可以盡攝下九乘的密意勝利。因為這時沒有補特伽羅執及法我執,所以盡攝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身語意三都沒有煩惱垢染,所以盡攝清淨行事、近、瑜伽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光明,證智,無二齊運開覺,現證殊勝三摩地,所以盡攝大、隨、極三瑜伽的密意。其餘的陀羅尼、三摩地以及諸地道等都是就內證智無垢分上安立的,所以也同時盡攝。這樣一來,下乘所修的一切三摩地和所開覺的一切功德法無不盡攝於此安住光明的剎那中。

本部法的果證,一般說來,如果在塚間、空谷、洲渚等極寂靜的地方如說觀修,等到四光明的境界逐次起現,那末,上根只要三年,中根只要五年,下根極長七年,內外質礙之境都化為光明,就可以在自顯色究竟之處現證佛位(這裡所說的色究竟指法身普賢所住的法性土,不是普通的色究竟天)。這時可以隨修行者的願心而有兩種成就。一種是想用現身成辦廣大的利生事業,壽命無邊盡三有際,就可以證取大遷轉身。這種身性像水中月一樣,雖有顯色,但沒有觸色,如同大阿闍黎蓮華生和無垢友,能在一剎那中示現不可思議神通法門。另外一種成就,即是不想依現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的,那末在圓滿四光明道而身化光明時,就到法界本初地任運成就三身五智。所以在法身剎土就成為普賢,在報身土任運密嚴剎中成為自顯受用身,再由加持力,在清淨佛土現為五部如來饒益諸住地菩薩,更於六趣中示現各趣大師廣作義利,以殊勝變化工巧及受生等事窮三有際饒益無盡。

大圓滿法的內容大略如上。至於本法中要門部的傳承,據傳說分為天上和人間兩個階段。天上為提婆賢護之子慶喜藏,又名具勝心天子,由金剛手授以此法。人間的傳承始於具勝心,他降生烏萇國,為國王烏波囉遮之女華明之子,名為極喜金剛。極喜金剛登位時,金剛手親來傳法。後極喜金剛傳法於阿闍黎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法於吉祥獅子。吉祥獅子是漢地戍奢洲人,父名具善,母名光顯女,他在二十五歲時遇妙吉祥友,圓滿承受阿底一切教法。吉祥獅子後傳烏萇第二佛(指蓮華生)、智者若那修多羅(智經)、大哲無垢友和大譯師遍照等人。自吉祥獅子以下是持明表示傳承。蓮華生、無垢友以下都是補特伽羅附耳傳承。這耳傳又分二系,一系是由蓮華生傳空行智慧海王,埋藏法寶以待有緣,後由蓮華生業力取藏傳遍智自然金剛、雍敦金剛吉祥等為空行寧提;另一系由無垢友傳孃定賢,建烏汝奢寺埋藏教授,後由登瑪倫賈取出傳給孃結尊師子自在,由他再傳給孃迦當巴。他把教授埋藏三處,三十年後由結貢那薄在西元1067年取出,這時陸續取藏的還有響巴日巴、漾敦諾札(即吉祥金剛,西元1097~1167)。漾敦諾札傳子億日(1158 ~1213),他又傳子覺貝(1196~1231),以後遞傳師子奮迅,他再傳鏡金剛(1243~1303),他又傳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他後傳隆欽饒絳巴(1308~1363),這一系叫作上師寧提。隆欽饒絳巴,又名無垢光,他也曾受學空行寧提,又遍學後弘期新派密法,關於明處、顯經、密咒的著作極多,被推為舊派中智者之首。從現存資料看,自無垢光開始,大圓滿的教義,才成了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有記錄的學說。此外,在後弘期中,仍有不少的取藏者出世,也有很多在定中得法的名為淨相派,傳承之間又各成系統,非此處所能備舉。現在川藏一帶弘揚寧瑪派大圓滿教法的,西藏有金剛崖寺,成熟解脫洲等,川西方面有白玉寺、迦陀寺、竹箐寺和昂藏寺等。(郭元興)

◎附︰陳重暉〈大圓心髓略識〉

大圓滿心髓(心中心),為藏傳佛教寧瑪派所傳密法中的最上法門,其見地行持,與漢地禪宗頗多相近,而又別具修身修氣、修力修語的多種方便,及不共顯密諸宗的密義密訣,洵為佛教法藏中的瑰寶。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大圓心髓傳入內地,有郭元興、陳健民、根造、密顯等諸大德先後撰文介紹弘揚。鑒於今氣功界所傳行大圓滿法之支離訛誤,茲據《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大幻化網導引法》等,對大圓心髓的傳承、見地、修習次第作一淺略勾提,並略附陋識,以供有緣者參考。

部居與傳承
一如漢傳佛教諸宗,寧瑪派有其對全體佛法的獨特判教體系,此即九乘之說︰(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三)菩薩乘,此三合稱「外三乘」,為應化身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顯教;(四)作密、(五)行密、(六)瑜伽密,此三合稱「內三乘」,為報身金剛薩埵在色究竟天所說的密教,即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下三部,唐密所說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七)摩訶(大)瑜伽、(八)阿耨(隨)瑜伽、(九)阿底(極)瑜伽,此三合稱「密三乘」,為法身普賢王如來所示密教中的上乘。其中摩訶瑜伽、阿耨瑜伽相當於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第四無上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父部法,阿耨瑜伽相當於母部法;第(九)阿底瑜伽(梵ati-yoga)即寧瑪派所說大圓滿(梵mahāśānti,藏rdzoga-chen),是本派獨有的大法。

大圓滿法又分外心部、內界(隴)部、密口訣(要門)部三部,其中最高的口訣部,又分阿的(無上)、借的(無上之總持)、仰的(總持之總持)三部,第三仰的,為前二部乃至整個大圓滿法、整個佛法之總持,即本文所說大圓心髓,藏名「領體」者,此部法又名「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光明金剛藏乘」、「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無論就見地或修法而言,此部法確實極為圓頓,堪稱佛法中之頂尖。

據傳大圓心髓源出原始法身普賢王如來(阿達瑪佛),此佛以心印傳於毗盧遮那等五方佛,五佛以印契表示,傳與密乘總持者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傳北印烏仗那國王極喜金剛,為人間大圓初祖。據郭元興之說,極喜金剛梵語名字當以「難陀」開頭,唐‧義淨《求法高僧傳》中提到的持明咒藏大成就者難陀,蓋即此師,為龍樹門人,當生於西元三世紀左右。極喜金剛一傳妙吉祥友,再傳希立省哈(吉祥獅子),此師為旅居印度之漢人,其門下分為兩系︰一系經佳那叔札、彼瑪拉別札傳蓮華生大師,稱「上師領體」;一系由希立省哈在金洲(蘇門答臘)傳蓮華生大師,蓮師傳空行母移喜措嘉,稱「空行領體」。

藏傳佛教前弘期,兩系領體法僅在個別利根者中祕傳,在朗達瑪王滅法之難中,經典法本藏於岩洞,尤空行領體長久未顯人世。至後弘期,有結貢那波等掘發伏藏,大圓經續得以出世。元代有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傳上師領體,門下有噶瑪迦舉派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及隆欽饒絳巴(無垢光,1308~1363)等高足。攘俊多杰又從貝瑪來狄札得空行領體祕藏,傳之隆欽饒絳巴。隆欽中興寧瑪,集舊派大成,對寧瑪教法進行總結整理,著書二六三部弘揚,以《七寶藏論》最為精要。其弘揚之中心,即在大圓心髓。

據郭元興之說,大圓滿法屬無二部,以《理趣般若經》為根本所依,此經早由唐‧玄奘大師譯出。後來開元大士攜密西來,無二部經籍即傳於中土。不空譯《金剛頂》十八會中即有無上部,《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理趣釋》與大圓滿法相契,阿地瞿多譯阿底瑜伽為「無極高」。蓮華生大師故鄉自西元657年起列入大唐版圖,西藏傳說蓮師曾赴漢地學過陰陽八卦之術,傳其大圓心髓的希立省哈,亦為漢人,當係唐初出國者,其時正值禪宗初興之際。從大圓心髓與禪宗的相近看,兩者之間可能有淵源關係。

大圓滿之名字義理,雖在唐‧開元間即來中華,然大圓心髓系統修法之傳來漢地,卻遲遲延至本世紀三十年代。當時來內地傳法的西康諾那活佛,雖極推崇大圓心髓,然所傳尚未系統。厥後貢噶上師應請前來,才將大圓心髓法和盤托出,受學者頗多其人。又有薩迦派上師根桑澤程來內地傳大圓心髓法,譯出智悲光著《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有內地張澄基、陳健民及普陀山青年僧根造、密顯等赴康藏參學,得大圓心髓之傳。根造、密顯等編有《常樂文庫》闡揚寧瑪教法,已出四輯。二師曾赴美國主持大圓滿心髓研究中心,為西人灌頂傳法。國內修學大圓心髓者,多出貢噶上師門下,藏地則有川西竹箐寺、噶陀寺、昂藏寺等寧瑪大寺傳行大圓心髓。

大圓心髓法的內容,也和其它密法一樣,按修習次第,分為見、修、果。

大圓心髓見
和漢傳諸宗一樣,寧瑪派的修持,也是先得見地,次論修證。寧瑪派把全部印藏佛法的見地,判為四宗︰(一)唯識見,同漢傳法相唯識宗;(二)中觀見,略同漢傳三論宗;(三)大手印見,為迦舉派、薩迦派、希解派之根本見地;(四)大圓滿見,為寧瑪派所主張。大手印見、大圓滿見在哲學觀上皆以自心如來藏性或明體為本,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屬於一類,而大圓滿見更超越法界量心,直顯自性,最為圓頓。

大圓滿見又稱「本來清淨見」、「自然智見」,藏語曰「左巴欽波」,意謂眾生、諸佛共具的心性明體或內證智,本來清淨,任運顯現世出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隨所顯現無不圓具一切,故曰大圓滿。圓具一切者,謂此心性體性空為法身,自性庚報身,大悲周遍為化身,法爾具足三身五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造。《祕密聲續》云︰「一切有情與諸佛,非互住於別異處。」蓮華生大師《大圓滿教授勾提》云︰「本來清淨大智慧,離心造作之解脫,(中略)世出世法集於一,無作無生本菩提。從本任運無生滅,不能言表不能思。(中略)自生自顯自圓滿,此即離事大圓滿。」貢噶上師《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郭元興《九乘差別略義》釋云︰「情器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於此證智空性中圓滿,故名圓滿,無有其他解脫生死方便更勝此法,故名為大。」總之,眾生心性本來是佛,圓具三身四智,非假修為造作,當下覺了即是,可謂大圓滿見猶大圓心髓見之宗本義。這與南禪的見地,可謂不謀而合。慧能大師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壇經》)馬祖曰「即心即佛」,法眼曰「一切現成」,與大圓心髓見可謂同一旨趣。

大圓滿心髓見不共於顯教的密義,是謂自性明體依於眾生現前肉身而住,其體為身中三脈四輪中央的智慧明點,它雖被妄識血氣遮蔽而未顯,本性功德亦法爾具足,為眾生身心性命之大本,故曰眾生四大肉身中,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所謂智慧明點,亦稱離戲明點,可看做心性自然智的物質實體。

大圓滿見是修習大圓心髓法的指針,若無決定正見正智印持,如今之多數修大圓正行妥噶看光法者,則只等於世間的氣功,不得名為大圓滿。

晚近寧瑪派寺院,雖亦如格魯派,極重顯教經論之學習,依聞思慧而得見,但大圓正見的獲得,在當初未必必依經論長期研習,可以頓悟。頓悟略有二途︰若上根利智,遇具緣上師,可通過灌頂或機緣之成熟,依上師指示加持,以心傳心而得頓悟。如《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述灌頂中指示心性之法為︰
「如生盲眼開,直指即證現量,使弟子不變金剛坐式,奏小鼓鈴等,及傳承啟請,以轉境之聲,令行者之心入上師之念奏中。念完後言︰汝之現前此心,無作無為,勿擒勿縱,無所造作,於此本境,不需見修等精勤,亦非拘束遣放,本自解脫!」

這與禪宗師資間的心傳風格雖然不同,多了一些灌頂的禮儀事相,略嫌程式化,但直指心性的本懷其實無二。這種直指,當然只被上根。若根性稍鈍,於言下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指示於前行中依訣觀心,以悟正見。

大圓心髓前行
大圓心髓作為一種密法,自須先具皈依、發菩提心、持戒等大乘道修禪的共加行,並依止具德傳承上師,求受灌頂,修無上部密法中之上師相應、大禮拜、供曼達、金剛薩埵百字明四加行,以滌除業障、身中氣脈之障,積集修定的福智資糧,鑄成堪修密法之器。

若上根利器,通過修四加行,或具足虔敬上師的信心,師徒機緣契合,經指示而得決定正見乃至頓見心性,便可直入大圓滿心髓正行。若鈍根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有不共於其它密法的前行,使行者身心轉為堪修正行之器。這種前行,大蓋取於大圓滿心部、界部法及其它無上部密法,以身、語、心三修為特點。

修身旨在打通身中氣脈之障礙,分修力與修氣脈點兩門。修力者,以特殊的金剛立或金剛坐式,令身形如杵,並觀想身體變為各色金剛杵,以鍛煉筋骨皮肉及耐力,打通身中粗顯障礙。金剛立式,有武術站樁練力之效。修氣脈點,有寶瓶氣、金剛誦,及觀想眉間、臍下明點以生拙火法,乃無上瑜伽父部母部圓滿次第通用的修法,旨在打通身中脈結,令氣得以入住於中脈。

修語旨在打通喉輪脈結,引生心寂,以如儀站立口唱「吽」字並配合觀想為法,有猛利念與柔和念二法。《札坦舉根本續》云︰「口念吽字於處所,印契與習力事業,乃至軟尋趨入道,如此淨語心得力。」

大圓心髓前行之修身修語,是上乘氣功,宜於喜愛氣功者修習。下根者由修身修語,打通氣脈障礙,自然易於觀心頓悟,轉鈍根為利根。這是密乘無上部較顯教別具的方便法門。大圓心髓前行雖如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但只為滌除氣脈障礙而用,未必如其它無上部密法,必須依此道引發心寂,明心見道。晚近西藏修大圓滿者,多從本尊法修生圓二次第入手,這當然更為穩妥紮實。

大圓心髓前行中的最要一著,是修心,此須由三門觀心,內觀一念妄心,而悟解見證真心。三門者,(一)觀心之生處,(二)觀心之住處,(三)觀心之去處,於三門推析尋究,觀一念非由境生,非由根、識生,非心境和合生,非無因生,不住內外中間諸處,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不住三際,超越四句,復觀能觀能覺之心亦不可得,從而滅分別戲論,即於分別心滅處見性明心。《超品本續》云︰「此心初來處,及中住後去,觀察此三者,心淨知本性。」這種觀心法門,是從小乘心念處觀到大乘經論中多處宣說,並無祕密可言,只要依教觀心,便會見「密在汝邊」,大圓心髓法不過強調為訣要,並重上師之印證而已。

大圓心髓正行

真正的大圓心髓,是澈卻(一譯且卻)、妥噶之正行。澈卻(khregs-chod),漢譯「立斷」,為斷有為造作意。修持之要,是依前行觀心所得正見或覺受修無分別止及慧觀,體認本來心地,任運保任,入於自性明體大定。《大圓勝慧澈卻脫噶全書》述澈卻修法云︰
「只在一切法之顯現中,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證,無散亂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即是。(中略)若錯失了這一剎那,第二剎那起了執著,就是妄念識心,若依妄念去修澈卻,猶蒸沙成飯,終不可得。是故我人於此剎那上,不想過去,不計未來,不著現在,明明白白認識此明空不二的體性,就是吾人本心,能所一體,無過去現在未來,無東南西北上下長短之分,無青黃赤白之色,猶如虛空,一切法就在這空體上任運顯現,能顯是這個,所顯也是這個。(中略)凡所顯現,皆是自明自顯,當下解脫,解脫二字亦是假名,當體認識,是名澈卻。」

按此,澈卻修習之要,在於六根開放而未起妄念的剎那間體認本心、保持不亂,這在阿達瑪佛偈中總括以「一心不亂」四字,此「一心」,即未經能所二元化的絕對心、本來心。大圓心髓的澈卻,實即大乘經中的一行三昧,達摩大師的壁觀,不過指示更顯直截、活潑,修習強調寬坦任運,不強遏抑妄念,不墮空寂一邊,與慧能大師以「無念為宗」之般若三昧最為相近。

與禪宗不同的,是澈卻在見性後,不像禪宗那樣於向下門中度化眾生,修菩薩六度行,而是逕直向上,專精修定,保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以空性如虛空、明空如鏡、顯空如浪三訣持心,對治妄念。

空性如虛空,謂了三業六塵皆空,身不動搖,口離言語,心不起伏,五根不遮,任運自然,於五塵境不起分別,心如無雲晴空。

明空如鏡,謂五根所現五塵境雖然宛在,然內心毫不執著取捨,有如明鏡映現萬象而不分別。

顯空如浪,謂起心對治妄念,適成垢病,當識所觀妄念與能觀之心體性皆空,起滅同時,如浪由海起,還滅於海。

如此護持明體不昧,於座上座下、行住坐臥、眠夢之時皆不稍亂,尤須於煩惱及六塵境中用功,以自性明體融解一切煩惱妄念,轉為菩提,如《雲海續》所說︰「三毒五門六識諸境界,隨顯本來解脫住本元,無斷無住法性上解脫。」

澈卻得定後,還要與妥噶並修,以顯明本體,現量窮證自性明體。妥噶(thod-rgal)漢譯「頓超」,為大圓心髓之不共密法。大略是任持澈卻定心,依靠於聯通心、眼的智慧氣脈之上,開放眼識之窗,以無住心凝視外界光明而修定,俾法界本具明點空光現量顯現,以窮證法性光明之妙用。有看日光、月光、燈光、水光及黑關法等,最重要者乃日光導引法︰於無風無雲晴天,以澈卻定心靜觀日光,令內心、外虛空、密氣脈三空相合。在這裡,大圓滿見和澈卻定心是修習的關鍵,若無澈卻的基礎而看光,則落於道教採日月光華法之類,適成見性之障礙。

修妥噶定,可以肉眼現見法界明點空光,照燭微觀乃至「渺觀」層次,窮證法性而即身成佛。法性漸次顯現的過程分四階次︰

(1)法性現量顯現︰初見明點空光,光如線紋、明點、彎曲之金剛練等。

(2)覺受增長顯現︰明點空光增長廣大,遙遠明顯。

(3)明體𣈆詣顯現︰於明點空弘團中,現五方佛淨土、報身莊嚴等。

(4)窮盡法性顯現︰外所顯境盡收於內,心境一如,無明習氣寂滅,轉身為虹光身,意為無生法身。

牛實為教授在《藏密內功科學觀》中以量子控制論解釋妥噶,謂妥噶定心中可使自身明點的振動頻率與宇宙生態量子場(明點空光)的輻射頻率相同,因而吸收宇宙生態量子場的輻射能進入自身中脈,迭加在自身明點的光能之上而共振,從而獲得殊勝成就。這種說法不妨作為妥噶原理的一種科學假說,但按照妥噶的修習法則,另收光能、共振,無疑是必須捨棄的分別執見。

大圓心髓之果
大圓滿法稱修習澈卻精進不輟,七日之內可見本來面目,繼續修習三至十二年可獲即身成就,不僅得大智慧、大解脫,而且能使肉身粗細四大融歸法性空,得生死自在。生死自在的物質表徵,是圓寂時肉體縮小如八歲孩童,火化後留碎舍利或完整舍利。若修習妥噶成就,轉變肉身四大的力量更大,可化肉身細胞為虹光身,下等者圓寂時身化虹光趨入法界或本尊淨土,僅留爪髮,上等者現世證得「大遷轉身」或「童瓶身」,肉身化為光蘊,視之為有,觸之為空,永保十六歲身容,可長久住世或隨意趨入任何世界。據傳蓮華生、無垢友即證得此身,厥後則罕聞。然藏地修大圓滿成就臨終虹化者,僅噶陀一寺數百年間據載即達十萬人。直至1952年,尚有德格益龍人索朗南杰虹化,1980年,貢覺縣的阿達拉姆和察維縣的玉拉(女)臨終時分別縮小到二十、五十公分(見《藏密氣功》)。這種成就在顯教大乘學人看來雖未必有追求的價值,但從人類生命自我變革的角度而言,無疑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案。虹化的真實現象,對人體科學來說,有重大研究價值。

總之,大圓心髓修身修氣的前行,可涵括氣功而堪稱上乘,澈卻之正行可融攝禪宗而具有輕鬆寬坦之長,還獨具不共顯密諸宗的妥噶之密,其即身的果證更獨具身心共同解脫之妙,誠為自力法門中的極圓頓者。當然,在見地之勘驗、參究之方便上,它或許有未及禪宗之處,有易認光影之弊,若能參合禪宗而修,則更為穩當。禪宗見性者若能進修妥噶,則即身可期解脫。大圓心髓法過於注重即生了脫生死,而忽略了人間現實之淨化、菩薩六度之修行,顯然是其不足處。為適應時機,澈卻妥噶的內容,應益以向下的法門,這可參酌禪宗的「行入」。

〔參考資料〕 吳家樑編《大圓滿心要總集》。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大法鼓經

二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九冊。內容記述如來常住一乘真實之理,以及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於佛滅後傳持正法之事。

內容載︰佛於舍衛國給孤獨園,說有、非有二法門時,波斯匿王擊鼓吹貝往詣佛所,佛因此自說此《大法鼓經》。後依阿難之請問,宣說此經世間希有,如優曇 鉢華,是諸如來祕密法藏,甚深微妙,難解難信。如擊戰鼓時,非一切聞聲者皆喜,有怯弱者聞而恐怖,是故此《大法鼓經》唯為利根者說,非二乘之人所能信解。

其時有不堪聽受此經之會眾離座,佛乃謂迦葉當於佛般涅槃後廣說護持此經;並依其請問而略說地水火風四大及入處五根,乃至十三緣起及善、不善、無記等有為法;並說涅槃第一樂是無為法,是佛之境界。最後佛復告迦葉,法欲滅之前八十年,唯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能堪任護持正法之事。

又,經中載有「開示三乘,現二涅槃,又說一乘」,及「離苦樂有涅槃第一樂」、「般若空」之語,故知本經之要旨類似《法華》、《涅槃》、《般若》諸經。或謂三卷《佛說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為本經之異譯本,然其內容與本經幾乎完全不同。

◎附︰《文殊大藏經》法華部〈大法鼓經導論〉

(一)本經的經名及譯者
本經原名為Mahābherihāraka-parivarta-sūtra。劉宋‧元嘉年間,由印度僧求那跋陀羅(Gunabhadra,德賢)翻譯成上下兩卷。或有《佛說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三卷是其異譯的說法,但今檢校比對兩者內容,幾乎完全相異,倒不如說《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是其異譯。本經中,雖指出本經經名為「六字名號」,但是漢譯則僅有四字。所謂大法鼓的經名,是因本經託於波斯匿王的戰鼓說法而來的。這由其內容,即可得知。此外,本經雖屬法華部,但古來幾乎未有人研究,因此也未見其註釋。

(二)說時及地位
有關本經的說時,由經中處處提到涅槃問題,以及屢屢出現「涅槃後」之語,可推知應是在釋尊的晚年。而如經初所云︰「離苦樂,有涅槃第一樂」及「有、非有法門」等,含有類似「般若空」的思想,因此可推定是位於《般若經》之後的經典。此外,由所謂「如來常住不滅」等語所顯現的涅槃思想來看,本經應該是位於《涅槃經》之前的,約與《法華經》同時。不僅如此,由經中隨處散見的「分別說三」或「開示三乘,現二涅槃,又說一乘」等文字,也可知本經的大旨是在「三乘開會」、「開三顯一」。其他像「長者窮子之譬」或「化城之譬」、「父少子老之譬」等,雖與法華有粗密之差,卻也是「開三顯一」的譬喻。其他,由其不乏類似《法華經》的思想或文句的情形看來,可以判定此經是屬於法華部的。甚至可推斷,本經是《法華經》的前驅。即非如此,由其中存在著《涅槃經》的「法身常住」的思想,或「五味之譬」等看來,也未嘗不可推斷其為法華、涅槃兩經未分之前的母經。以此而言,就可推知本經在經典上的地位了。

(三)內容及特色
本經由上下兩卷組成,除了簡單的「序分」,和極短的流通分,大部分是正宗分。不過,幾乎所有的經典形式也都是如此,很少有經典能像《法華經》一樣具有很長的序分和流通分的。

本經最初所謂「如來祕密法藏難解難信」,和我慢自矜者退座之事,和迦葉對佛的「三誡」有「三請」之事,與《法華經》的順序近似。到了正宗分,斷定如來的隱覆之說是指如來的常住不滅,說「未般涅槃示般涅槃,未生示生」,是同於《涅槃經》的法身常住之說。而此法身常住之說是二乘所不能了解的,但佛為了顯此一乘,故開示三乘,便成為法華的「開會思想」。以此為中心,有「因緣和合施設」、「八功德」、「十三緣起支」、「有亦有」之語,述說的方式過程相當煩瑣,但思想背景則比較單純。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法經錄》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大唐內典錄》卷六;《靜泰錄》卷一;《古今譯經圖紀》卷三;《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一;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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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上人法

子題:人法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自稱言我得上人法。自稱說有信、戒、施、聞、智慧、辯才過人。人法,人陰、人界、人入也。上人法者,諸法能出要成就也。」(含註戒本卷上‧七‧一四)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自稱我得上人法,是總舉也;我已入聖者,別示相也。就前總舉言人法者,謂成人之緣,無越陰界,故曰法也。所言上者,謂無漏信戒,凡法之表,故曰上也。(一、釋自稱)就註解中,言自稱說有信者,釋上行妄語者言也。信,謂理解不壞之信;戒,謂八正定道之戒;施,謂亡我之施;聞,謂道分無漏聞慧;智慧,謂思修懷正之智;辯才,謂四無礙辯,非凡所得也。此之六相,唯聖所感,在凡人上,故曰上人法故。(二、釋人法)人法者,下列陰界入也。古翻經者,謂積聚是陰義,檢諸字書,無此訓故。今世所翻,改陰為蘊,不可怪也。如古改陰為眾,可以通之。如論中說,陰界一也。論本成人,但色心耳。眾生迷執,多不解悟,故隨病設藥治之,不須諍也;秪恐誦藥,而迷愈疾,非聖意也。(一﹑釋陰)故彼文云,迷於心者為說陰。色相為一,分心為四。令知識想受三,猶未成業;若至行心,三毒三善隨發成業,則不可治。故當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斯成藥也;對病之時,並亡去矣。病成方憶,難可言也。(二﹑釋入)迷於色者為說入。六塵五根俱是色;意根不分,非迷也。(三﹑釋界)通迷色心,為說界分。色為十一分,心為七分。至於藥治,可例上也。此之人法,通凡及聖;觀察識妄,斯唯聖證。謂我能觀,此凡想倒,不可信也。(三、釋上人法)就解上人法中,戒慧非一名諸,體唯缺有名出,離此法外,非餘法能名要,順法治惑,故曰成就也。」(戒疏記卷七‧五三‧一六)


出家人近俗過失

亦名:近俗過失

子題:五種不應作親厚、喜往俗舍十過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四分,喜往白衣家五過:一﹑不囑比丘入村,二﹑在欲意男女中坐,三﹑獨坐,四﹑在屏覆處,五﹑與女人說法過限。又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既相見便附近;三﹑轉親厚;四﹑便生欲意;五﹑為欲意故,或至死,若次死苦。種不應作親厚:若喜[鬥@斲]諍;若多作業;若與勝人共爭;若喜遊行不止;不為說法言,示人善惡。」

資持記釋云:「喜往俗舍十過。前五,即容犯五戒;初不囑入村,二即食家強坐,餘三顯然。次五中,前三身業近習過;四即心業染著過五根本業,即犯戒過。至死,即婬夷;次死,即摩觸等殘。次明五種非親厚者。皆謂於己無所益故。勝人,即德學過於己者。」(事鈔記卷四○‧三二‧六)


受具戒遮事雜相

亦名:遮事雜相、輕遮雜相

子題:遮事眼根二十三、遮事耳根有一、遮事舌根有二、遮事身根九十七、遮事髮毛有六、遮事頭有十七、遮事顏色有七、遮事口有六、遮事形相二十六、遮事病患二十三、遮事截壞十二、遮事意根有三、遮事雜類二十餘

資持記釋云:「次辨遮中,初科,初句指前。而下敘廣。指受法者,彼(四分受戒犍度)有一百四十餘種,前後雜列,今依六根括示:(一﹑)眼根二十三。青黃赤爛紅黃赤色,或青、黃、白翳、水精、極深、三角、彌離、大張、睞盲、尖出、斜突、瞋怒、一眼、門眼、眼瘡。(二﹑)耳根有一。聾也。文不明鼻。(三﹑)舌根有二。啞及具二。(四﹑)身有九十七:髮毛有六。髮痶、瘓、青、黃、白,無髮無毛。頭有十七。象、馬、駱駝、牛、驢、豬、羖羊、白羊、鹿、蛇、魚、鳥等頭,二頭、三頭、多頭、尖頭、蟲頭。顏色有七。一切青、黃、黑、赤、白,或駮、或斑;口有六。鋸齒、無齒、喉戾、兔缺、無舌、截舌。形相二十六。前突、後突、前後突、內曲、外曲、內外曲、太長、太短、如女身、婦女[跳-兆+專]、蟲身、捲足指、跛、曳腳、一手、一腳、一耳、無手、無腳、無耳、一卵、無卵、[病-丙+頹]、曲指、六指、縵指病患二十三患瘡、死相現、癭、癰、氣病、疾病、吐沫、常病、疥、婬瘡、常臥不轉、老極、乾痟、男根病、左臂壞、右臂壞、風病、熱病、澹[病-丙+陰]病、癖病、內病、外病、內外病。截壞十二。截手、截腳、截手腳、截耳、截鼻、截耳鼻、截男根、截卵、截根頭、截臂、截肘、截指。(五﹑)意有三。不知好惡、多諸苦惱、顛狂。五根共百二十六。并下雜遮,共百四十餘種。雜類二十餘。不稱名、不稱和尚名、不乞戒者、俗服、外道服、莊嚴具、眠醉[仁-二+果]形、瞋恚、無心、有名籍、避租賦、官人、負債、奴、衣缽年歲、父母不聽、五病等。」(事鈔記卷九‧一‧三)


四萬二千福河

行宗記‧釋百眾學法:「明了論中,總括諸部重輕,總四百二十戒;一一戒有十利,為四千二百;一一利有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及身口二護,則成四萬二千,謂之四萬二千福河。言其功德深廣常流,故喻如河。」(戒疏記卷一六‧一二‧一二)


大盜戒盜人物物相

亦名:盜人物之物相

子題:盜六塵、盜六界、盜空、盜識、胸行、胸行、胸行蛇毒藥師、六根偷盜、眼盜、盜六大、盜風、胸行師、伎倆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引論文)明了論中,盜義極多。且約眼耳鼻舌身心,於六塵,起不如法行,或犯重,或犯輕;若人食毒,或為蛇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水風空等界,亦犯波羅夷,悉從盜戒判。(二、引疏解)(一﹑六塵解云,有諸仙人,是胸行蛇毒藥師。作仙人書字,見者皆愈(癒),欲見者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之咒,計直犯重;乃至他人學得,偷看亦爾。祕書疏等,偷看準此。若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得重。偷嗅嘗觸,亦如是知。若祕方要術,病者心緣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比丘受法就師,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界)次約六界,前三可知。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即名盜風〕。若起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即名盜空。論云等者,等於識界。智慧屬識;人有伎倆,不空度他,須與價直;比丘方便,就彼學得,不與價直,即是盜識謂盜智用。」  資持記釋云:「胸(胸)者,謂以胸當前而行;毒藥,一切害人命者,謂諸仙人,能治上二毒,故號為。」(事鈔記卷一八‧八‧六)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一﹑)如諸仙人,是胸行師。有人蛇螫,作仙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不問損與不損,看時即犯。以此例諸秘方要術,不許人傳,偷見違惱,何啻在五?所謂眼盜。下根例之。如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犯重。偷嗅嘗觸,亦例此知。若要方術,病緣即差,得直方與,得直聽寫;比丘受學,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大)次約六界前地、水、火可知。如律中,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是謂盜風。若起閣斜臨,妨他起造,是名盜空。智者識界也,人有伎倆,不空度他,得直方與;比丘方便,就他學得,不與價直,即也。識不可盜,以無形故,但可從緣,盜其智用耳。」  行宗記釋云:「六根中,初句徵起。如下,列釋,初委釋眼根。胸行師,準論合云胸行蛇毒藥師謂蛇以胸、而行。螫,施亦反,謂蟲行毒也。下下,例餘五根。次六大中,大謂六皆廣遍、,界謂六相差別;體同名異,前後各標。就文,初略指前三。如律下,引釋後三,初明盜風。若下,次明盜空。智下,後明盜識。,謂藝能也。識不可盜者,謂不可盜去;但其機巧,為人所學,故云盜耳。」(戒疏記卷六‧五○‧五)


戒之三喻

子題:道品樓觀以戒為柱、戒柱、禪定心城以戒為郭、戒郭、入善人眾要佩戒印、戒印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如成實云,道品樓觀以戒為柱禪定心以戒為郭入善人眾要佩戒。是故特須尊重於戒。」資持記釋云:「小乘論中,成實三喻。柱喻依持,郭喻防禦,印喻為人所信。初、言道品,即是慧學。次第增深,隨有所見,故如樓觀,即三十七品:四念處一﹑身不淨,二﹑受是苦,三﹑心無常,四﹑法無我。破四顛倒,即是念處四正勤一﹑已生惡令斷,二﹑未生惡不生,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於正道中勤行故也。四如意足一﹑欲,二﹑精進,三﹑心,四﹑ 思惟。所願皆得,故名如意。五根一﹑信,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並取能生,故名為根。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壞有漏不善故名力七覺分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無學實覺,七事能到,故名覺分。八正道一﹑見,二﹑思惟,三﹑語,四﹑業,五﹑命,六﹑精進,七﹑念,八﹑定。八並離邪為正,能通涅槃名道。二、禪定者,顯是定學。定以防心,抑制妄動,故喻如城,即同遺教喻隄塘也,謂四禪四空定及餘無漏諸禪三昧。戒為郭者,郭謂外城。三、入眾者,即屬戒學。謂羯磨說戒二種僧中,具戒清淨方可預故。」(事鈔記卷三‧一七‧一三)


戒德恆流

亦名:戒福、四萬二千學處一切恆流

子題:根本戒有四百二十、婆藪斗律戒有二百、優婆提舍戒有一百二十一、比丘尼別戒九十九、無願毗尼、學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明了論云,四萬二千福河恆流。解云,謂四萬二千學處,一切恆流,其猶河水,洗除破戒煩惱。言四萬二千者,謂根本戒有四百二十。所以爾者,如婆藪斗律戒有二百,多明輕戒;優婆提舍戒有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別戒九十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有攝僧等十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護。一戒即百,合成有四百二十,豈非四萬二千?又解云,願毗尼者,謂第三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學處,一時並起,無一戒不生,故稱無願。據斯以求,戒德恆流。」資持記釋云:「了論中,初科,分二:初引論;據下,二結歎。初中,先引論文;次引論解,此又分二:初配數顯德,前釋名義。福即善業,河即譬喻。破戒煩惱,即業惑二道。言下,合數,三段,先示戒數。所引律戒,皆彼論自指,此土並無;又指尼別戒,亦據彼部,不可以今宗校之。問:『了論宗正量,何以戒數不依彼部?』答:『或恐正量戒本,宗彼二律;又恐欲顯多相,故用別部也。一一戒下,次以十利配戒,一戒有十利,總成四千二百。一一功德下,後以十行配利,一利有十行,一戒成百行,總成四萬二千。信等者,等取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身口二護,通一切戒,不可專配七支。又下,二舉名顯具。謂以無願之名,顯滿足之義。言學處者,是修行者所依處故。」(事鈔記卷一六‧三六‧一五)


戒體圓教宗大意五門

亦名:圓教宗戒體大意五門

子題:如來於寂場首制心戒、菩薩心地法門、菩薩戒中摘取五八十具、如來唯有一乘圓極妙戒、圓頓義、圓融義、圓滿義、一法說種種名、阿梨耶識、阿賴耶識、含藏識、真妄和合識、第九清淨真識、三種識、真識、現識、分別事識、如來藏、藏識、唯識、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扶小律以談常

濟緣記‧釋受戒篇:「圓教中,先開大意,略為五門。初敘教本。良以眾生本有清淨真常妙性,由諸妄念,故受輪轉。如來欲令息妄歸真,故於寂場首制心戒,令息妄緣,名為菩薩心地法門。小機昧己,力不堪任。而又降跡鹿園,方便提誘;乃於菩薩戒中摘取少分以為五八十具。後既開顯,盡用付之。所以梵網頓制,則具十夷。善戒漸圓,但列四重;殺盜已制,不復重明。是知,如來唯有一乘圓極妙戒,華嚴直與,鹿苑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爾。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其意也。二﹑釋名者,前並小教,此是大乘;以大決小,不待受大;即圓頓義也。前二偏計,空有不均;今悟教權,名殊體一;色與非色,莫不皆然;即圓融義也。前既從權一期赴物,今此克實究竟顯示,即圓滿義也。具此諸意,故名為圓。三﹑顯體者,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為體。諸佛所證,安住其中;眾生所遺,日用不覺;包遍十虛,含育萬有。隨順物宜,種種異說;法界涅槃,中道實相,圓覺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識,佛藏佛母等,故於法說種種名。今依楞伽、起信、唯識、攝論以明藏識。梵云阿梨耶或云阿賴耶;此云含藏識;謂含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種子。真諦翻無沒識,亦取任持不失之義。此有二宗。唯識師謂真如隨緣,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即真妄和合識。攝論師謂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為真識。此亦如來隨宜異說;後有宗師,第八識外,別立第九清淨真識。今準楞伽略明三種。經云,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即是真如,現識名藏識,分別事識亦名轉識。此約真如隨緣不變,不與妄合為真識;不變隨緣,和合現起為現識,譬如明鏡,眾色像現;餘之七識,為分別事;用此三種,統收諸說。彼經又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爾不絕。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今明此識體本真淨;隨緣妄動,積藏業種,名為第八;轉趣諸根為第七名為傳送亦名染污;流於心意為第六;遍至五根為五識。所造成業;第七攬歸第八含藏,成熟來果;果有善惡依正差別。今就已成差別法中,了無差別,故云唯識。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識體,未有一法而非識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今明戒體,造雖在六,起必因八,造已成種,還依於八。問:『八識之相,可得知乎?』答:『通而為言,法法皆是。別就已身,現前陰入,無非識變,始來末去,任持報命;六識依止,憶持往事,睡眠魂夢,故習瞥起,皆可知也。』四﹑出立意。問:『二宗談體自足,何須別立圓教?』答:『兩宗出體,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則辨體不明;若復不依,則宗途紊亂。故準二經別立一教,窮理盡性,究竟決了,使夫學者修持有託,發趣知歸;為諸有福田,紹眾聖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萬劫未聞,此生獲遇;除茲一道,更無餘途。若非究我祖乘,須信投心無地;一生虛度,豈不誤哉?嗚呼!』五﹑示所據。問:『依何教義,立此教耶?』答:『下引法華、涅槃二經為證。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扶小律以談常。舍(捨)此二經,餘無此義;華嚴隔出;方等彈訶。是以梵網斥二乘為邪見,學則有違;善戒指小法為方便,不學成犯。二部之異,於此自明。』問:『前二云宗,此標教者?』答:『據云三宗,理無偏局。然既別標,不無其致;由前兩計,各有宗黨;今此直示大乘圓義以決前體,故但云教耳。』」(業疏記卷一六‧八‧九)(請參閱附錄四『戒體章名相別考』二四一頁)


眾學篇制意

亦名:突吉羅篇制意

子題:戒護有三時、四萬二千福河、八萬四千戒、無量無邊戒、出家人有無量無邊功德、託境名眾學

戒本疏‧百眾學法:「所以此篇不別顯數者,但威儀微細,量等塵沙,何有約數,定其名目?故總目之為眾學篇。故諸部中,名數不定。且約人之喜犯,舉百列之,集在篇中,為罪綱紀。自餘雜位。隨相尼律,威儀法聚。四萬二千,或八萬種,或周法界。方便根本,動念有境,境必戒護,護有三時,前、後、方便,無非惡作。翻惡成善,即是二持;持須託境,故云眾學。」行宗記釋云:「制意中,初徵起。但下,釋通,初敘本無數。下舉篇名,及諸部差別,證成上義。且下,次示列數之意,又二,初正示當篇。自下,二統收雜位,初句總標。隨下,別列,有三,初約教示數。隨相,即僧尼戒本。尼律,即尼犍度。威儀法聚,即二十犍度。四萬已下,次即從境明數。明了論中,總括諸部重輕,總四百二十戒,一一戒有十利,為四千二百;一一利有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及身口二護,則成四萬二千,謂之四萬二千福河,言其功德深廣常流,故喻如河。八萬四千,智度論云,比丘二百五十,略說八萬四千,廣說則無量無邊出家人有無量無邊功德,此即周法界也。方便已下,三就業顯數。念從境生,故云動念有境。戒隨境制,故云境必戒護。隨一一戒,復制三時,前心後心,通皆制罪。且夫境無有盡,念不暫停,是則戒制,豈容思議?所以持則生無邊功德,直至菩提;毀則喪一切善根,永沈惡趣。且境無別境,全體自心;心無別心,全體本性。如何自屈,反受輪轉耶?上來三種,約教則遍收律部,數已難量;從境則統攝塵沙,復非可數;就業則通指心念,轉復無窮。然列三門,欲彰戒量;及成持犯,無非對境,故云託境名眾學也。」(戒疏記卷一六‧一一‧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意識

攝論二卷四頁云: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又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轉。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於身。此中有頌。若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為彼依。又如所說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


一切無為皆非實有

俱舍論六卷十五頁云:經部師說:一切無為,皆非實有。如色受等,別有實物;此所無故。若爾;何故名虛空等?唯無所觸,說名虛空。謂於暗中,無所觸對;便作是說:此是虛空。已起隨眠生種滅位,由揀擇力,餘不更生;說名擇滅。離揀擇力,由闕緣故;餘不更生。名非擇滅。如殘眾同分中夭者餘蘊。餘部師說:由慧功能,隨眠不生;名為擇滅。隨眠緣闕,後苦不生;不由慧能。名非擇滅。離揀擇力,此滅不成;故此不生,即擇滅攝。有說:諸法生已後無,自然滅故;名非擇滅。如是所執非擇滅體,應是無常。未滅無故。豈不擇滅,擇為先故,先無後有,應亦無常。非擇為先,方有擇滅,如何擇滅,亦是無常。所以者何?非先有擇,後未生法,方有不生。何者不生,本來自有。若無揀擇;諸法應生。揀擇生時,法永不起。於此不起,擇有功能。謂於先時,未有生障;今為生障,非造不生。若唯不生是涅槃者;此經文句,當云何通?經言:五根若修若習若多修習,能令過去未來現在眾苦永斷。此永斷體,即是涅槃。唯於未來,有不生義;非於過現。豈不相違。雖有此文;而不違義。此經意說:緣過現苦煩惱斷故;名眾苦斷。如世尊言:汝等於色,應斷貪欲。貪欲斷時,便名色斷及色遍智。廣說乃至識亦如是。過現苦斷,義亦應然。設有餘經言斷過去未來現在諸煩惱者,准前理釋;義亦無違。或此經中別有意趣。過去煩惱,謂過去生所起煩惱。現在煩惱,謂現在生所起煩惱。如愛行中十八愛行,過去世起者,依過去生說。未來,現在,應知亦爾。如是二世所起煩惱,為生未來諸煩惱故;於現相續,引起種子。此種斷故;彼亦名斷。如異熟盡時,亦說名業盡。未來眾苦,及諸煩惱,由無種故,畢竟不生;說名為斷。若異此者;過去現在,何緣須斷。非於已滅及正滅時,須設勞劬,為令其滅。若無為法,其體都無;何故經說所有諸法,若諸有為,若諸無為,於中離染,最為第一。如何無法,可於無中立為第一。我亦不說諸無為法,其體都無。但應如我所說而有。如說此聲,有先非有,有後非有。不可非有說為有故;有義得成。說有無為,應知亦爾。有雖非有,而可稱歎。故諸災橫畢竟非有,名為離染。此於一切有非有中,最為殊勝。為令所化,深生欣樂,故應稱歎此為第一。


二十二根

瑜伽九十八卷八頁云: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

二解: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三解:如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至一百四十五卷廣說。彼云:問: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對法者言:名、二十二;實體十七。於中男、女、三無漏根。無別體故。問;何故男女根無別體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攝故。如說: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位名未知當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即是見道位,修道位,無學道位。如次應知。又在隨信隨法行相續中,名未知當知根。在信解見至身證相續中,名已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相續中,名具知根。九根聚集,隨位說三,故無別體。由此故說二十二根,名二十二,實體十七。又云:問: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增上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主義、是根義。問:若增上義是根義者:諸有為法,展轉增上;諸無為法,於有為增上。則一切法,皆應立根。何故世尊立二十二?脅尊者言:佛於諸法,了達究竟;善知諸法體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無者,不立。不應責問。有說:增上緣,有下有上,有劣有勝。上勝、立根。下劣、不立。有說:雖一切法,皆有增上緣義;而非皆有增上明、現、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如一切有情,雖皆互有增上緣義;而有勝者。如鬼界中,琰摩王勝;傍生趣中,師子王勝;村中,主勝;國中,王勝;四大洲中,轉輪王勝;於欲界中,自在天勝;千世界中,梵王為勝;於三界中,佛為最勝。佛於一切有情類中,獨稱法王。無倫匹故。如是諸法,雖皆是增上緣;而非一切皆有增上,乃至主義。如二十二根者。故佛唯說此二十二根。

四解:法蘊足論九卷一頁云:有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根,攝一切根。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五解:品類足論八卷五頁云:眼根云何?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分。耳根云何?謂耳於聲,已正當聞。;及彼同分。鼻根云何?謂鼻於香,已正當嗅:及彼同分。舌根云何。謂舌於味已正當嚐。及彼同分。身根云何。謂身於觸已正當觸。及彼同分。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命根云何?謂三界壽。意根云何?謂六識身。樂根云何?謂順樂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根。苦根云何?謂順苦受觸所觸時所起,身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根。喜根云何?謂順喜受觸所觸時,所起心喜,平等受受所攝;是名喜根。憂根云何?謂順憂受觸所觸時,所起心憂,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憂根。捨根云何?謂順捨受觸所觸時,所起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捨根。信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信,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信根。精進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心勇悍性;是名精進根。念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隨念別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記性;是名念根。定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諸念心住等住安住近住堅住不亂不散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定根。慧根云何?謂依出離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慧根。未知當知根云何?謂已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云何?謂具見已現觀補特伽羅,諸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信勝解見至身證,於已現觀四聖諦,能趣上勝所證功德。是名已知根。具知根云何?謂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等根。由此諸根,慧解脫俱分解脫,能得現法樂住。是名具知根。


二十二根建立

瑜伽五十七卷五頁云:云何建立二十二根?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安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為活性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業果增上義故;建立五根。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復次受用顯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受用隱境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時分邊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顯於內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六根。顯於外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內身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與內身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對治雜染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一根。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立一根。依止出生增上義故;建立二根。依止損益增上義故;建立五根。依止解脫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勝生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定勝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三根。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顯了有情增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顯了有情壽漸損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了有情興盛衰損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了有情功德過失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如是種,如是姓,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建立五根。依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建立一根。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設建立。依如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是果,建立八根。當知此諸根,依出家品,施設建立。復次依修行者,防護根門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積集善品增上義故;建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諸方便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二十二根三界分別

俱舍論三卷十二頁云: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欲色無色界,如次除後三。兼女男憂苦,并除色喜樂。論曰:欲界,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唯不繫故。准知欲界繫,唯有十九根。色界如前,除三無漏。兼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根,亦通色界繫。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法故。由女男根,身醜陋故。若爾;何故說彼為男?於何處說?契經中說。如契經言:無處無容女身為梵。有處有容男身為梵。別有男相。謂欲界中男身所有。無苦根者,身淨妙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摩他潤相續故。又彼定無惱害事故。無色如前。除三無漏,女、男、憂、苦、并除五色,及喜樂根。准知餘八根,通無色界繫。謂意、命、捨、信等五根


二十二根三斷分別

俱舍論三卷十三頁云:二十二根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意三受通三。憂、見修所斷。九、唯修所斷。五、修非三非。論曰:意喜樂捨,一一通三。皆通見修非所斷故。憂根唯通見修所斷。非無漏故。七色、命、苦、唯修所斷。不染污故。非六生故。皆有漏故。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非所斷。非染污故。皆通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非所斷。皆無漏故。非無過法,是所斷故。


二十二根何等根分

瑜伽五十七卷七頁云: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身根分。問:最後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捨根。問:命根,何等根分?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二十二根各為增上

俱舍論三卷一頁云:此增上義,誰望於誰?頌曰:傳說五於四,四根於二種,五八染淨中,各別為增上。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導養身者:謂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嚐覺香味觸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說:此於染淨增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者:謂於眾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故。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又云:云何?頌曰: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應知命五受信等立為根。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增上;應立為根?境於識中,無增上用。夫增上用,謂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增上。於了眾色,為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此名故。如其次第,女男身中,此女男根,有增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立為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為男性。二性差別,由女男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眾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契經說,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增故。於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故。等言,為顯復有異門。云何異門?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


二十二根有漏無漏分別

俱舍論三卷七頁云:此二十二根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唯無漏,後三。有色命憂苦,當知唯有漏。通二,餘九根。論曰:次前所說最後三根,體唯無漏。是無垢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七有色根,及命憂苦,一向有漏。七有色者:眼等五根,及女男根。色蘊攝故。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無漏。有餘師說:信等五根,亦唯無漏。故世尊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此非誠證。依無漏根,說此言故。云何知然?先依無漏信等五根,建立諸聖位差別已;說此言故。或諸異生,略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不斷善根。外、謂善根已斷。依外異生作如是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又契經說:有諸有情處在世間,或生或長;有上中下諸根差別。是佛猶未轉法輪時。故知信等,亦通有漏。又世尊說:我若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集沒味過患出離。未能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等。乃至未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至廣說。非無漏法,可作如是品類觀察故。信等五根,通有漏無漏。


二十二根有異熟無異熟分別

俱舍論三卷十一頁云: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異熟?頌曰:憂定有異熟。前八後三無。意餘受信等,一一皆通二。論曰:如前所諍憂根,當知定有異熟。依唯越義,頌說定聲。謂顯憂根,唯有異熟;兼具二義,故越次說。具二義者,憂非無記。強思起故。亦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先說憂根定有異熟。眼等前八,及最後三,定無異熟。八、無記故。三、無漏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意根,餘四受,信等。言等,取精進等四根。此十、一一皆通二類。意、樂、喜、捨、若不善,善有漏;有異熟。若無記;無漏;無異熟。苦根,若善不善;有異熟。若無記無異熟。信等五根,若有漏;有異熟。若無漏;無異熟。


二十二根幾能證得何沙門果

俱舍論三卷十五頁云:二十二根,幾能證得何沙門果?頌曰:九得邊二果,七八九中二,十一阿羅漢。依一容有說。論曰:邊、謂預流,阿羅漢果。於沙門果,居初後故。中、謂一來、及不還果。此觀初後,在中間故。初預流果,由九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未知當知,已知,為九。未知根,在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初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阿羅漢果,亦九根得。謂意、信等五,已知、具知、及喜樂捨中隨一、為九。已知根,在無間道;具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後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中間二果,隨其所應,各為七八九根所得。所以者何?且一來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依出世道,由八根得。謂即前七根,已知根。第八倍離欲貪超越證者,如預流果,由九根得。若不還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依出世道,由八根得。如前次第得一來果。全離欲貪超越證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來果。總說雖然;而有差別。謂此依地,有差別故。樂喜捨中,可隨取一。前果超越,唯一捨根。又次第證不還果者,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根本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彼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脫道中,復有喜受。此二相資,得第三果。於離繫得,二因如前。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已知。第九無間、解脫。此俱有故。豈不根本阿毘達磨?問:由幾根得阿羅漢?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實得第四,但由九根;而本論言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說。謂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由樂喜捨,隨一現前,數復證得阿羅漢果。由斯本論,說十一根。然無一時三受俱起。是故今說定由九根。於不還果中,何不如是說?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於後時得有退義;亦無退已,由樂復得。非先離欲,超證第三,有還退義。此離欲果,二道所得,極堅牢故。


二轉依果具不思議善常安樂諸德

成唯識論十卷十四頁云: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十力自性

瑜伽五十卷一頁云:云何如來十力自性?謂總五根為其自性。由慧勝故,且說十力,慧為自性。所以但言處非處智力;不言信力,不言餘力。如處非處智力,如是餘力,當知亦爾。是名如來十力自性。


十八界三斷分別

俱舍論二卷十三頁云:十八界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十五唯修斷。後三界通三。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見斷。論曰:十五界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斷。後三界者:意界、法界、及意識界。通三者:謂此後三界,各通三種。八十八隨眠,及彼俱有法,并隨行得,皆見所斷。諸餘有漏,皆修所斷。一切無漏,皆非所斷。豈不更有見所斷法,謂異生性及招惡趣身語業等?此與聖道極相違故。雖爾;此法非見所斷。略說彼相,謂不染法,非六生色,定非見斷。其異生性,是不染污,無記性攝。已離欲者,斷善根者,猶成就故。此異生性,若見所斷;苦法忍位,應是異生。六、謂意處。異此而生,名非六生。是從眼等五根生義。即五識等色,謂一切身語業等。前及此色,定非見斷。所以者何?非迷諦理,親發起故。


十種煩惱五根相應

瑜伽五十九卷四頁云:問:是諸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今當說。貪於一時,樂喜相應;或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於一時,與捨相應。問如何等?答:如有一,或於樂受,起會遇愛,不乖離愛,而現在前;遂於樂受不會遇、非會遇,若乖離、非和合。或於苦受,起不會愛,若乖離愛,而現在前,遂於苦受合會,非不合會,不乖離,非乖離。由是因緣,貪於一時,憂苦相應;與此相違,喜樂相應。若於不苦不樂位而生味著;當知此貪,捨根相應。恚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有一時,喜樂相應;問:如何等?答:如有一,自然為苦逼切身心,遂於內苦,作意思惟,發恚恨心。或於非愛諸行有情,及諸法所,作意思惟,發恚恨心。由是故恚,憂苦相應。問:恚與喜樂相應,如何等?答:如有一,於怨家等非愛有情,起恚惱心,作意思惟:願彼沒苦,沒已不濟;或不得樂,得已還失。若遂所願;便生喜樂。由是故恚,喜樂相應。薩迦耶見,及邊執見,若於樂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喜根相應。若於苦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憂根相應。若於捨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為常;捨根相應。斷見攝邊執見,當知一切與彼相違見取,戒禁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邪見一種,先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喜根相應。慢於一時,喜根相應;或於一時,憂根相應。問:如何等?答:略有二慢。一、高舉慢,二、卑下慢。又高舉慢,有三高舉。何等為三?謂稱量高舉,解了高舉,利養高舉,此高舉慢,喜根相應。若卑下慢,與彼相違,憂根相應。疑、若於利養恭敬稱譽樂善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憂根相應。於無利養不敬譏毀苦惡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喜根相應。無明、通與五根相應。所餘相應,引事指斥,文不復現。先辯煩惱諸根相應,但約麤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十二有支三界皆具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七頁云:問此十二支緣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作是說: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作是說。識緣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色界應言識緣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耶?答:色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而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處,意處緣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十八界根非根分別

俱舍論二卷二十三頁云:又經中說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阿毘達磨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於命根後,方說意根。有所緣故。如是所說二十二根,十八界中,內十二界,法一分攝。法一分者:命等十一,後三一分,法界攝故。內十二者:眼等五根,如自名攝。意根、通是七心界攝。後三一分意,意識攝。女根、男根、即是身界一分所攝。如後當辯。義准。所餘色等五界,法界一分,皆體非根。


十煩惱與五受根相應

瑜伽五十八卷六頁云:又於欲界,四見、及慢、喜、捨相應。貪、樂喜捨相應。恚、苦憂捨相應。邪見、喜憂捨相應。疑、憂捨相應。無明、一切五根相應。此據多分相應道理。其餘深細,後當廣說。於上諸地,隨所有根。即與彼地煩惱相應。


十八界可積集非積集分別

俱舍論二卷八頁云: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可積集。極微聚故。義准餘八,非可積集。非極微故。


十八界有執受無執受分別

俱舍論二卷六頁云: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執受。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三根

瑜伽二十八卷三頁云:復有三根。一、未知欲知根。二、已知根。三、具知根。云何建立如是三根?謂於諸諦未現觀者,加行勤修諸諦現觀;依此建立未知欲知根。若於諸諦已得現觀,而居有學;依此建立已知根。若阿羅漢,所作已辦,住無學位;依此建立具知根。

二解 雜集論十卷十一頁云:三根者:謂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未知欲知根者:謂於加行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剎那中,所有諸根。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加行道,及見道十五剎那所有諸根,是未知欲知根體。言諸根者,謂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有樂喜憂捨根隨一。憂根者:謂加行道時,順決擇分後,於上解脫,希求欲證,愁慼所攝。如是十根,先未知真,為欲得知,修習轉故;名未知欲知根。已知根者: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已上,於一切有學道中,所有諸根,是已知根體。所以者何?即前十根,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於如是有學道中,未有所應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已知根。具知根者:謂於無學道所有諸根。言諸根者,即前所說九根,除憂根,於無學道中,說名具知根。具知者:謂阿羅漢等,此所有根,名具知根。無學身中,無有憂根。所應學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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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即六

謂於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中,若有一根已經清淨,則其他五根也會跟著獲得解脫。


七十五法
小乘俱舍宗對宇宙萬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總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報所具的種種色質,內五根外五塵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識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簡稱心所法,有四十六,係屬於心王者。四、不相應行法,有十四,謂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與此三法皆不相應,非心非物,乃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五、無為法,有三,謂無生滅變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茲將其內容列表說明如下: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聲、香、味、觸)├───────十一┐
     │    └無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
     │     身識、意識)────────────────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     │
     │    │    作意、勝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 │
┌有為法─┤    │     、無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煩惱地法(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   ├十
│    │    │      掉舉)─────────────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法
宙    │    │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恨、諂  │
萬    │    │      誑、憍)────────────十│
有    │    └不定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應行法(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 │
│          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三┘


七覺分

又名七菩提分、七覺支、七等覺支,為五根五力所顯發的七種覺悟。一、擇法菩提分,即以智慧簡擇法的真偽。二、精進菩提分,即以勇猛心,力行正法。三、喜菩提分,即心得善法,而生歡喜。四、輕安菩提分,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五、念菩提分,即時刻觀念正法,而令定慧均等。六、定菩提分,即心唯一境,而不散亂。七、捨菩提分,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而力行正法。


三十七道品

又名三十七菩提分法,即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其數共三十七品,為修道的重要資糧,故名三十七道品。


五力

五根堅固發生力量,叫做五力,即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信力是信根增長,能破諸邪信;精進力是精進根增長,能破身之懈怠;念力是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力是定根增長,能破諸亂想;慧力是慧根增長,能破三界之諸惑。


五境

色聲香味觸五法,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緣之境,所以叫做五境。


信慧

五根中的信根和慧根,信根能破邪見,慧根能斷無明。


八解脫

又名八背捨,即八種背棄捨除三界煩惱的繫縛的禪定。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心中若有色(物質)的想念,就會引起貪心來,應該觀想到外面種種的不清淨,以使貪心無從生起,故叫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即心中雖然沒有想念色的貪心,但是要使不起貪心的想念更加堅定,就還要觀想外面種種的不清淨,以使貪心永遠無從生起,所以叫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一心觀想光明、清淨、奇妙、珍寶的色,叫淨解脫,觀想這種淨色的時候,能夠不起貪心,則可以證明其心性,已是解脫,所以叫身作證,又他的觀想,已經完全圓滿,能夠安住於定之中了,所以叫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這四五六七的四種解脫,都是無色界的修定人,各在其修定的時候,觀想苦、空、無常、無我,使心願意捨棄一切,所以叫解脫。)八、滅受想定身作證具足住,滅受想定又名滅盡定,謂人若有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就會領受色聲香味觸之五塵,領受五塵,就會生出種種的妄想來,若有滅除受想的定功,則一切皆可滅除,所以叫滅盡定。


十四根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憂喜苦樂捨等五受,男女意命等四根,合稱為十四根。


定根

禪定能生一切的功德,故名根,為五根之一。


引果

眾生所得的身體果報,可分為總別二種,其引生果報的主要成分為引果,引生果報的局部成分為滿果,例如第八識的總報是引果,五根五境美醜等是別報的滿果。


念根

五根之一。


慧根

智慧的根性,為五根之一。


根力

五根與五力。


根力覺道

五根與五力,七覺支與八正道。


法塵

六塵之一,法塵是意根所緣的境界,意根對前五根所緣的境界,分別好醜,而起善惡諸法,是名法塵。吾人日常動作,雖已過去,而前塵影事,憶念不忘,即是法塵的作用。


法處所攝色

在十二處中,為法處所攝屬的色法,名法處所攝色。有五種:一、極略色,即分析五根五塵等有質的實色,令之至極徵者;二、極迴色,分析虛空、青、黃等無質的顯色,令之至極少者,因至難見,故名極迴;三、受所引色,即無表色,是依受戒儀式,而引發於身中之色,故名受所引色,又因外表上看不見,故亦名無表色;四、遍計所起色,遍計一切法的意識前,所顯現之五根五境等影像是,乃至空花水月等,皆為此所攝;五、定所生自在色,指由禪定力所變起的色聲香味等境。


浮塵根

五根中有浮塵根和淨色根之別,五根之外形,眼睛可以看到的,叫做浮塵根,因為它是虛浮之法。


淨色根

又叫做勝義根,乃五根的實體,依之則有發識取境的作用,為四大種所成,今所謂之神經,彷彿似之。


精進根

五根之一。



指一切有形象和佔有空間的物質。色可分為內色、外色、顯色、表色、形色五種。內色是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屬於內身,故名內色;外色是指色聲香味觸之五境,因屬於外境,故名外色;顯色是指我們常見的各種顏色,如青黃赤白等等;表色是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取捨伸屈等等之表相;形色是指物體的形狀,如長短方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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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彈布爾

ㄊㄢˊ ㄅㄨˋ ㄦˇ
樂器名。新疆維吾爾族的民間彈撥樂器。琴身呈瓢形,多用核桃木或桑木製作,琴頸細長,裝有五根鋼絲弦。聲音清脆悅耳,可用於獨奏、合奏或伴奏。也稱為「丹不爾」、丹布爾」、「彈撥爾」。


古箏

ㄍㄨˇ ㄓㄥ
樂器名。中國的彈撥樂器。外形為木制長方形音箱,板面成弧狀。唐、宋時弦數增為十三弦,現已增至二十五根弦。


箜篌

ㄎㄨㄥ ㄏㄡˊ
樂器名。古代一種弦樂器。形狀似瑟而較小,弦數不一,少至五根,多至二十五根。用木撥彈奏。也稱為「空侯」、「坎侯」。


慧根

ㄏㄨㄟˋ ㄍㄣ, 1.佛教以智慧對破除煩惱,引入聖道有促進作用,故稱為「慧根」,為五根之一。後多指人對佛法信悟的潛力。唐.劉禹錫〈送宗密上人歸南山草堂寺因謁河南尹白侍郎〉詩:「宿習修來得慧根,多聞第一卻忘言。」

2.天生的才華。如:「他在數理方面慧根不錯,可以好好栽堷。」


小胸肌

ㄒㄧㄠˇ ㄒㄩㄥ ㄐㄧ
起於前胸第三根至第五根肋骨,終止於肩胛骨喙突的肌肉,由前胸神經所支配。小胸肌向內下方收縮時,可牽引肩胛骨向前方伸展;若固定肩胛時,則可提舉肋骨。


手指

ㄕㄡˇ ㄓˇ
手掌末端的部分,左、右手各五根。《三國演義.第三○回》:「淳于瓊被擒見操,操命割去其耳鼻手指,縳於馬上。」《儒林外史.第四一回》:「他那般輕倩的裝飾,雖則覺得柔媚,只一雙手指卻像講究勾、搬、沖的。」也稱為「手指頭」。


拶指

ㄗㄢˇ ㄓˇ
舊日一種酷刑。用五根小木條,夾犯人的手指,使痛而招供。《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九》:「把申春嚴刑拷打,藺氏亦加拶指,都抵賴不得,一一招了。」《二刻拍案驚奇.卷一二》:「就用嚴刑拷他,討拶來拶指。」


三十七道品

ㄙㄢ ㄕˊ ㄑㄧ ㄉㄠˋ ㄆㄧㄣˇ
佛教謂使修行者達到覺悟的方法,共分七類三十七項。為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的合稱。《維摩詰所說經.卷上》:「三十七道品是菩薩淨土。」


五指

ㄨˇ ㄓˇ
手上的五根指頭。即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荀子.勸學》:「若挈裘領,詘五指而頓之,順者不可勝數也。」《水滸傳.第三二回》:「武行者聽了,跳起身來,叉開五指望店主人臉上只一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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