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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

 (名數)阿賴耶識,以自種子為因緣,變現根塵器界等相,此依共業不共業之所感,有共相不共相二種。共相者,謂多人同感也。如山河等。雖是人人所變各別,然同在一處不相障礙,如眾多之燈明,共在一室而不相障礙,一一各別,而處所無異也。不共相,為唯自變而自用者,如內之五根等。瑜伽六十六分別之為四種:一共中共,如山河等自界一切之有情,皆可受用者。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器物及人等一水四見。三不共中不共,為眼等之勝義根,以唯自識變而自身用之無他之受用也。四不共中共,如五根之扶塵根,他人亦緣之而受用之也。見唯識述記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