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種生死

(名數)諸說不同,梁攝論十四曰:「如來報障清淨,由除七種生死」。而同十卷明四種生死。謂一方便生死,菩薩為利生之生死也,於地前及初三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四地。二因緣生死,八相示現之生死也,於四五六地感之,滅之而入於七地。三有有生死,有後有也,於七八九地感之,滅之而入於十地。四無有生死。十地之所感也,滅之而入於如來地。七種之中,解此四種,他三種名釋皆無。然顯識論以三界之分段生死為三種生死。加於前之四種生死為七種生死。台家別由攝論宗末師之釋,解七種生死。輔行七曰:「一分段生死,三界之果報也。二流來生死,迷真之初也。三反出生死,背妄之初也。四方便生死,入於涅槃之二乘也。五因緣生死,初地之變易也。六有後生死,十地之變易也。七無後生死,金剛心也。」

(名數)見生死條。


七種自性

(名數)如來有七種之性自性,性者即不變遷之義,此不變遷之性即為如來之自性,故名性自性。一集性自性,集即聚也,其性自性,即是萬善聚集之因,是約於聖而論。故經曰:即三世如來性自性第一義心也。二性自性,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而各有自性存於內,故名性自性。三相性自性,可見而分之,謂之相。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而各有自相現於外,故名相性自性。四大種性自性,大種者即地水火風四大之種子也。無處不在,故曰大。大種性自性者謂四大種各有自性也。大種原通於凡聖。今約於聖報而言,即此大種之性自性,是法性五陰之果也,是名大種性自性。五因性自性,因即以能生為義。前所證大種之果,必有所起之因,即是第一義因心也,是名因性自性。六緣性自性,緣即緣助也,證第一義自性之果德,雖由因心,然須假眾之緣助而顯成,是名緣性自性。七成性自性,成即成就也,因緣和合而成果也,即成就如來第一義之果德,故名成性自性。見楞伽經一。


十八圓淨

(名數)又名,十八圓滿,是報身佛之依持圓淨也。一色相圓淨,光明照無明世界,色相周也。二形貌圓淨,妙飾界處各各形貌殊勝也。三量圓淨,大城無邊不可量也。四處圓淨,出過三界所行處也。五因圓淨,世出世之善根自功德而生也。六果圓淨,清淨自在唯識之相也。七主圓淨,如來所鎮,恆居於中也。八助圓淨,菩薩安樂所住處也。九眷屬圓淨,無量八部眾等所行處也。十持圓淨,大法味喜樂所持,長養法身也。十一業圓淨,作一切利益之事也。十二利益圓淨,離一切煩惱之災橫也。十三無怖畏圓淨,非諸魔所行處也。十四住處圓淨,一切莊嚴所依處也。十五路圓淨,大法與念與慧與行之出離也。十六乘圓淨,以止觀定慧為所乘也。十七門圓淨,以三解脫門為入處也。十八依止圓淨,以大蓮華為依止也。出於攝大乘論。



(術語)因明三支作法之一。謂推斷未決之宗義之理由也。例如某為中國人(宗),為南京人故(因)之論式中,某為中國人者,未決之宗義也。然依為南京人之理由,推斷此未決之宗義,於是生斷定某為中國人之結果矣。

又造果者,即原因也。婆娑論百二十七曰:「造是因義。」大乘義章二曰:「親生義,目之為因。」二因三因五因六因,各見本條。


因緣

(術語)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大乘入楞伽經二曰:「一切法因緣生。」楞嚴經二曰:「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長水之楞嚴經疏一之上曰:「佛教因緣為宗,以佛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維摩經佛國品註:「什曰:力強為因,力弱為緣。肇曰:前後相生因也,現相助成緣也。諸法要因緣相假,然後成立。」止觀五下曰:「招果為因,緣名緣由。」輔行一之三曰:「親生為因,疏助為緣。」

又梵語尼陀那之譯意。十二部經之一。又云緣起。參照尼陀那條。

又四緣之一。因即緣之意。此非因與緣各別而論,親因即名為緣。俱舍論七,謂:「因緣者,五因之性。」六因中,除能作因,餘五因雖總為因緣,而唯識論七唯名同類因為因緣。六因四緣十二因緣,各詳見本條。


因緣性

(術語)為諸法生起原因又為依託之性也。四緣性之一。大乘小乘,其解不同。(一)小乘於諸法之原因六因中,除能作因外,餘五因為因緣性。如此因緣性,義既通於六因中五因,故其意頗廣,且舉一例,如眼識之起,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為因,所對之色境為緣而生。故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有為因緣之性云。(二)大乘於六因中,唯以同類因為因緣之性,餘五因總為增上緣之性。詳言之,則同類因通於因緣性與增上緣性。餘五因唯為增上緣之性。因類因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又名自種因。即過去之善法,於現在之善法為因,現在之善法,於未來之善法為因。惡法無記法亦然。如此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為因緣性,又熏生此種子之現行法,為種子之因緣性,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為後起種子之因緣性,畢竟離為諸法原因之種子,不可立因緣性也。


緣影

(術語)又曰緣氣,緣事。是為心識四分中,見分緣慮外塵而生之外塵影像,故謂之緣影。為見分緣慮外塵之氣分,故曰緣氣。是非能緣之心性,而為所緣之事相(即四分中之相分),故曰緣事。緣影有二種:五識及五因緣之意識,緣外之五塵時,心內所現之色聲等是一也。又五後之意識,獨類之意識,分別見聞覺知外之六塵之性覺也(五感及五因緣之意識,雖亦見聞覺知,而無見聞覺知之分別心)。分別此見聞覺知之分別性,為緣外塵而生者,故亦是緣影也。然則第一與第二,雖有所緣能緣之別,然皆是緣影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睴矅

上許㱕反下羊照反上又胡本五因二反並非


[佛光大辭典]
三願

指三種誓願。(一)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總分為三類,即:(一)攝淨土願,又作攝土願、求佛土願,乃有關莊嚴淨土者;四十八願中之第三十一、三十二願即是。(二)攝法身願,又作攝佛身願、求佛身願,乃有關佛身成就者;四十八願中之第十二、十三、十七願即是。(三)攝眾生願,又作利眾生願、攝生願,乃有關利益眾生者;餘四十三願均是。〔無量壽經義疏卷上(淨影)、無量壽經義疏(吉藏)、無量壽經鈔卷三〕

(二)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有關修因往生之第十八、十九、二十等三願。惟三願之解釋,諸說紛紜。義寂各稱之為攝取至心欲生願、攝取修德欲生願、攝取聞名欲生願,且各攝觀經之下下品、上品、中品;法位、玄一、憬興諸師則謂依序攝觀經上品、中品、下品;元興寺智光各稱之為諸緣信樂十念往生願、行者命終現前導生願、聞名係念修福即生願;日本源空則稱之為念佛往生願、臨終現前願、三生果遂願。由以上諸師所予願名,可知解釋不一。

(三)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有關以五因五果滿足,速得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第十八、十一、二十二願。其中,第十八願之十念相當於五念之因,第十一願所誓相當於五果門中之近門、大會眾門、宅門、屋門,第二十二願相當於園林遊戲地門。〔往生論註〕(參閱「三願的證」700)

(四)指菩薩所起之三願。(一)願使一切眾生證知佛法。(二)願以無厭之心為眾生說法。(三)願捨身命護持正法。諸乘法數卷一則舉出自行、神通、化他等三願。〔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二〕 p699


五念門

又作五念、修淨土五念門。出自天親之淨土論。指往生阿彌陀佛淨土之五種憶念修行門。即:(一)禮拜門,謂清淨身業,一心恭敬禮拜阿彌陀如來,願生彼國。(二)讚歎門,謂清淨口業,稱歎如來名號、功德、光明智相,如實修行,求生彼國。(三)作願門,謂心常作願,發大誓願,如實修行奢摩他(梵 śamatha),以止息散亂之心,求生彼國。(四)觀察門,謂以智慧、正念觀察下列三種:(1)觀察彼佛國土功德莊嚴,(2)觀察阿彌陀佛功德莊嚴,(3)觀察彼諸菩薩功德莊嚴。如實修行毘婆舍那(梵 vipaśyanā),以觀破昏暗之心,求生彼國。(五)迴向門,謂將自己所有之功德善根,普皆迴向一切眾生,願同生極樂國,皆共證佛道。

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將奢摩他譯作止,止者,止心一處不做惡,其義有三:(一)一心專念阿彌陀佛,願生彼國,此如來之名號及國土之名號能止息一切之惡。(二)阿彌陀佛之極樂國土超越三界,若人生於彼國土,自然止息身、口、意之惡。(三)阿彌陀佛之正覺住持力,自然止息企求聲聞、辟支佛之心。此三種「止」由如來之如實功德所生。同書又將毘婆舍那譯作觀,觀,意謂心緣其事而觀心分明,是即觀察門。又曇鸞將迴向門分為二種,即:(一)往相迴向,謂將己之功德迴向一切眾生,願同生極樂國土。(二)還相迴向,謂已生極樂國土,得奢摩他、毘婆舍那之方便力成就後,還迴入娑婆世界,教化一切眾生共向佛道。

善導之往生禮讚將五念門之順序略加變更,即:(一)身業禮拜門(禮拜門),(二)口業讚歎門(讚歎門),(三)意業憶念觀察門(觀察門),(四)作願門,(五)迴向門。此前三者為修身、口、意三業,後二者為發願、迴向,即前三者起行,後二者安心之意。

此外,依此五念門而修,其結果亦有五門,稱為五功德門,又作五果門。即:(一)近門,謂身不再墮入迷界,而能接近佛之悟界。(二)大會眾門,謂加入聖者之列。(三)宅門,(四)屋門,謂此二門成就止、觀之行。(五)園林遊戲地門,又作教化地之益。謂重返迷界,以救度所有眾生為樂。

此五念門(五因門)與五功德門(五果門)間,禮拜門相對近門,其他各各之二門亦順次有相對之因果關係;此因果兩門中,前四門之目的在使自己趨入菩提,故稱為入門;後一門以救度他人出離苦海為目的,故稱為出門,以上合稱為入出二門。〔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華嚴經孔目章卷四、往生論註略鈔卷下、往生禮讚私記卷上〕(參閱「止觀」1476、「念佛」3208、「淨土宗」4684) p1109


四大

梵語 catvāri mahā-bhūtāni,巴利語 cattāri mahā-bhūtāni。為四大種之略稱。又稱四界;界,即梵語 dhātu 之意譯。佛教之元素說,謂物質(色法)係由地、水、火、風等四大要素所構成。即:(一)本質為堅性,而有保持作用者,稱為地大(梵 prthivī-dhātu,巴 pathavī-mahā-bhūta)。(二)本質為濕性,而有攝集作用者,稱為水大(梵 ab-dhātu,巴 āpo-mahā-bhūta)。(三)本質為暖性,而有成熟作用者,稱為火大(梵 tejo-dhātu,巴 tejo-mahā-bhūta)。(四)本質為動性,而有生長作用者,稱為風大(梵 vāyu-dhātu,巴 vayo-mahā-bhūta)。積聚四大即可生成物質,故四大又稱能造之色、能造之大種;被造作之諸色法,則稱四大所造。又四大種之「大」,意即廣大,具有下列三義:(一)四大種之體性廣大,遍於一切色法,故有「體大」之義。(二)四大種之形相廣大,如大山、大海、大火、大風等,故有「相大」之義。(三)四大種之事用廣大,如水、火、風三災及任持大地之地大等,故有「用大」之義。而四大種之「種」,則以此四大為一切色法所依之性,具有能生、因等義,如父母為子女所依,然父母亦具有能生之因,故稱為種;而由四大所產生(造)之物質(如五根、五境等),與四大之關係,如同親子,而各自獨立存在。元素之四大,因為具有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故稱能造之色。

若依俱舍論之說,此四大具有假實之分別:即上述之堅、濕、暖、動之四大,為實四大、性四大;而世間人所謂的地、水、火、風,則為假四大、事四大。前者屬於身根之所觸,為觸處所攝,後者則屬於眼之所見,為顯色、形色所攝。

蓋佛教主張世界萬物及人之身體,均由四大所組成,即四大相倚,乃有極微,而極微相聚則成色法。此能造之四大種與所造之色、香、味、觸四塵(又作四微)必處於一處,此即「八事俱生」。又四大種雖通於一切色法,然於不同色法之中,其中之一較為增長,如山岳等堅物之中,地大較增長;河海等濕物之中,水大較增長。此增長又可從四大之體性及勢力方面分為二種增長。另外未顯之三大,乃潛在其中,靜待「緣會」而顯現,恰如打石而生火,水寒時則結冰等。

又說一切有部主張能造之四大各別,故產生所造之色法有十一種差別。即眼根所依之大種唯造眼根,而耳、鼻、舌、身等根乃至色、聲、香、味、觸、法(無表色)等處,皆各由其所依之大種而造,合為十一種色法。並主張八事俱生,且於八事外加上身根,稱為九事俱生,再加上眼根,稱為十事俱生。

上述對四大種之解釋,乃根據俱舍論卷一、卷四、卷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一二七、卷一三一等所舉。

此外,於其他經典及諸部則另有種種異說,茲列舉如下:(一)據成實論卷三、卷四載,色、香、味、觸四塵為能造,地、水、火、風四大為所造,四大成五根,然此四大為假名法,若離開四塵則不存在,因四塵具有堅、濕、暖、動之相,四大則為假立,而五根由四大所成,故五根亦為假名法。故與上記所舉俱舍論之說(四大具有假實之別)不同。

(二)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卷六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等所舉,觸處、法處皆有大種,以散、定之別,故所造之色法通於十一處。大種與所造之色法隨應俱通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二性所攝,然大種唯實,所造之色法則為假。

(三)另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綜合諸部之異說:(1)大眾部之說,以四大為能造,四塵為所造,而別無五根,俱通有漏及無漏。(2)薩婆多師(即說一切有部之論師)之說,以四大為能造,唯有漏、有礙,為觸處所攝。五根、五塵及法處之無表色為所造,然五根、五塵皆有漏、有礙,而法處之無表色則為實有,通於無漏,為無礙所攝,故有上述假實之別。(3)經部師之說,能造與所造均為有礙,皆通於假實,其中極微是實,粗色是假,然二者皆為有漏。無表色為假立,法處無色,色蘊亦無無表色。(4)說假部之說,能造與所造若粗若細,在蘊門中以「義」積聚而非「體」積聚,故體皆為實,而在界、處門中則因「依」與「緣」皆為體積聚,故體皆為假,通於有漏及無漏。(5)一說部之說,能造與所造唯有一名,二者皆無實體。(6)說出世部之說,能造與所造若為有漏者,則皆為假,以其由顛倒而起故,而諸無漏者則皆為實,以其非顛倒而生起之故。

此外,據圓覺經載,四大,乃指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而成之人身。即:(一)地大,地以堅礙為性,如人身中之髮毛、爪齒、皮肉、筋骨等均屬之。(二)水大,水以潤濕為性,如人身中之唾涕、膿血、津液、痰淚、大小便等均屬之。(三)火大,火以燥熱為性,如人身中之暖氣屬之。(四)風大,風以動轉為性,如人身中之出入息及身動轉屬之。若此四大不調,則易致病。〔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長阿含經卷十六、品類足論卷一、大智度論卷四十八、顯揚聖教論卷五、順正理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參閱「五因」1074) p1649


四緣

梵語 catvārah pratyayāh。為佛教阿毘達磨(論)中所整理出之因緣論。即賅括一切有為法之生起所憑藉之四種緣。四緣常與「六因」同時論述,「四緣」係從「果」之產生而考察各種「因」之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之條件。佛教各宗對因緣論之看法各異,以大小乘而言,小乘中較具代表性者為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大毘婆沙論)及俱舍宗(俱舍論),大乘以唯識宗(成唯識論)之說為主。四緣,即因緣(梵 hetu-pratyaya)、等無間緣(梵 samanantara-pratyaya)、所緣緣(梵 ālambana-pratyaya)、增上緣(梵 adhipati-pratyaya),大小乘皆說之,惟說法互異;六因,為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主要是發智論、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小乘論書所說。小乘並把能作因包含四緣中之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將因緣一項開演為其他之五因。若將四緣、六因、五果等三學說並舉,則可合為佛教因果論之完整思想。茲略述大小二乘之四緣說:

(一)小乘之說:(1)因緣,即產生自果之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其「因緣」一詞,「因」亦作「緣」解。於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於此,則強調「因」亦為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非尋常所謂「因與緣」之義。又此緣可適用於精神與物質等一切現象。(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現在」之後一剎那生起之力用。所謂「等」,謂「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之體用同等,反之,若前一剎那為善心聚,後一剎那為惡心聚,則其前後剎那之相望則相異而非同等;所謂「無間」,謂前後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而無有間隔。此緣僅適用於精神現象,為認識活動得以發生之條件。(3)所緣緣,略稱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之一切對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4)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佛教將一切萬法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其性非色非心,而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色法、無為法等五大類,稱為「五位」。若就五位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心法及心所有法(精神現象)之生起,須具備四緣全部;心不相應行法(小乘分之為十四種)中之「無想定」與「滅盡定」之生起,僅須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而無所緣緣,此因無想與滅盡二定既屬於無心定,已無心識作用可言,而所緣緣則須以心識為產生作用之相應條件,故此二定之生起不具所緣緣;心不相應行法其餘之十二法與色法(一切物質現象)之生起,皆僅須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其餘十二種心不相應行法既無心識作用,故無所緣緣,其生起之前後兩相亦非同等,且無固定之相續次序,故無等無間緣;無為法乃無有生滅變化之諸法真實體性,自然無生起之原因條件可言,故在四緣的範圍之外。

又若以時間、空間而言,等無間緣屬於時間之因素,所緣緣屬於空間之因素,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空二者。又小乘既於四緣之外另立六因之說,則四緣與六因之關係後世亦異說紛紜。如俱舍論寶疏(法寶撰)卷七力主六因與四緣互攝之說,即如上記所言能作因包含等無間、所緣、增上等三緣,俱有因等其餘五因通攝因緣。另如俱舍論光記(普光述)卷七則認為四緣賅攝之範圍較寬,六因較狹,故四緣能含攝六因,六因不能含攝四緣。即俱有因等五因與因緣固可互相通攝,然能作因唯通於增上緣,而未能含攝等無間、所緣二緣。

(二)大乘之說:(1)因緣,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此因緣之體性有二:1.種子,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染、無記等一切法;此種子於異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稱為種生種),於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稱為種生現)。2.現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即第八識)中之自類種子(稱為現熏種)。(2)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係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此說與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識宗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故各自產生前後無間之相續關係;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相形成等同無間之相續關係。(3)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心所產生結果之時,心、心所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唯識宗特分為親所緣緣、疏所緣緣兩種。如成唯識論卷七所說(大三一‧四○下):「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此乃小乘未談及之深義。(4)增上緣,亦如小乘所說,指上記三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惟此緣範圍甚為寬廣,如小乘所說之六因,悉得攝入此中。

若就諸法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大乘認為色法與諸種子之生起,僅須依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種子皆非緣慮之法,故無所緣緣;又以多類俱轉而無前後齊等之故,而無等無間緣。心法、心所法則與小乘看法相同,須具備全部四緣而後生起。〔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八、顯宗論卷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本、大乘義章卷三〕(參閱「六因」1256、「」6123) p1832


生因

(一)因明用語。於三支作法中屬於因支。為六因之一。與「了因」對稱。生,生起、啟發之意。生因如種子,能生物,故稱生因。譬如立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為無常,非常住,令問難者聽罷,了然「聲是無常」乃正理,因而不復固執己見。此因,其啟發問難者之正智,恰如種子之生芽,故就立論者說,稱之為「生因」。生因以其功用之別復分三種:(一)言生因,指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如前述「所作性故」一語。(二)智生因,指立論者之智慧、知識而言,如前述之例,若非立論者已具「聲之無常乃因聲為所作」之知識,便不能提出「所作性故」之因,智慧知識乃立言之本,故智為生因。(三)義生因,指立論者所舉因中所涵之道理與境界。語言之所以能引發人之了悟,全靠其中所涵蘊之意義與所指之對象,故「義」亦為生因。前述三因,互有層層之因果關係。立論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利用語言以宣達之,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是智生因之果。「言」、「義」二因間亦有因果關係,立論者先認知義理,才能用言語以宣達之,故義生因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二)五因之一。指惑業。以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猶如草木之種子依地而生,故稱生因。(參閱「五因」1074)

(三)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生起色法之原因。〔俱舍論卷七〕(參閱「四大」1649)

(四)與「引因」相對稱。謂生為近果與正果之因。近果,指近因之果報;正果,指修道而有所證悟,蓋有別於外道之盲修,故謂學佛而證得之果為正果。(參閱「引因」1392) p2058


立因

梵語 sthāna。為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等五因之一。謂任持地、水、火、風等四大種所造之諸色法,令其住立,例如壁之任持畫,令不仆倒。又由諸大種所造之色法,當知能造作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增長業等五業;其中,建立業即立因。〔順正理論卷二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參閱「五因」1074) p2148



梵語 hetu。(一)指能引生結果之原因。從狹義而言,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稱為因(內因),而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外在原因,則稱為緣(外緣)。然從廣義而言,凡參與造果之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與變化之一切條件,皆稱為因。由此可知,廣義之因,係包含內因與外緣二者。

關於因之種類,有二因、五因、六因、十因等數種,茲略述於下:

(一) 二因:有能生因與方便因、正因與了因、正因與緣因、習因(又作同類因)與報因(又作異熟因)、引因(又作牽引因,於遙遠之末來世,間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與生因(又作生起因,於不久之未來世,直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通因(為許多果報所共通之因)與別因(僅為一個果報之特別因)等種類。

(二)五因:即生、依、立、持、養等。若以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為因,所造之色為果時,四大種對所造色而言,即有五因之意義。例如,生因,係指四大為產生所造色之因;依因,係指四大成為所造色之依憑;立因,係指四大為保持所造色之因;持因,係指四大為持續所造色之因;養因,則指四大為養育所造色之因。上述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所舉。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將一切因分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種。

(三)有部宗認為,因有六種:(1)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2)俱有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3)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4)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5)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6)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此外,另有當有因、相續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待因等六因之說。

(四)唯識宗所立之十因:(1)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2)觀待因,又稱以有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3)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4)攝受因,即種子以外之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5)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6)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7)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8)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9)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10)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

此外,佛性論卷二,舉出應得、加行、圓滿等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亦舉出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又法華經、智印經等,舉出七因、十一因等說。另優婆塞戒經卷一,則舉有十二因之說。除上述外,尚有十習因之說,係指因沈迷不悟,而於來世生於地獄之十種惡業。

蓋一切萬法皆由因緣而起,有因則必有果,如以米麥為例,米麥之種子為因,而雨露、陽光、土壤、人力等為緣,如此則能產生米麥之果實。此種因果之間相應相酬的思想,乃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事物的關係之基本理論。〔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卷二十九、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二、卷八〕

(二)因明用語。指成立宗(命題)之理由、根據。為古因明五支作法之一,新因明三支作法之一。即因明對論中,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分為「正因」與「似因」二種。凡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因,稱為正因,即正確可靠之理由與根據。不具備三相之因,則稱似因,即錯誤或似是而非之理由與根據。似因又分為不成、不定、相違三類。〔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一末〕(參閱「不成因」971、「不定因」973、「因三相」2271、「因明」2276、「相違」3910) p2269


因緣

(一)梵語 hetu-pratyaya。為因與緣之並稱。因,指引生結果之直接內在原因;緣,指由外來相助之間接原因。依此,因緣又有內因外緣、親因疏緣之稱。廣義而言,因即意謂因與緣,包含內因與外緣。

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稱為因緣生、緣生、緣成、緣起。因此,由因緣生滅之一切法,稱為因緣生滅法;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之結果,稱為因緣和合。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無有自性,此即「因緣即空」之理。若以煩惱為因,以業為緣,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為因,以定為緣,則能招感悟界之果。

此外,俱舍論卷六、卷七等,舉出六因四緣之說,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四緣即: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其中,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其餘五因則為四緣中之因緣。然唯識家則以六因中之同類因通於因緣與增上緣,以其餘五因為增上緣。同類因,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故又稱自種因。亦即俱舍論等以異性之因引生異性之果為因緣之義;唯識家則以種現相望之因果,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為因緣之義。〔雜阿含經卷一、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毘婆沙論卷十六、大乘起信論、成唯識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參閱「」2269、「」6123)

(二)因即緣之義。指四緣中之因緣。因係引生一切諸法之直接內在原因,與諸法有親密之關係,故稱親因緣。凡具有因緣之狀態者,稱為因緣性。(參閱「四緣」1832)

(三)梵語 nidāna 之意譯。又作緣起。為十二部經之第六。(參閱「尼陀那」1888) p2301


因緣性

指具有因緣之狀態者。屬四緣中之「因緣」。小乘認為六因除能作因外,其餘五因皆為因緣性。唯識家認為,種現相望之因果,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為因緣性。玆舉例說明之,小乘認為眼識之生起,係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為因,以所對之色境為緣,故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之有為因緣性。唯識家則認為,過去之善法於現在之善法為因,現在之善法於未來之善法為因;惡法、無記法亦復如是。依此,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為因緣性,又薰生此種子之現行法,為種子之因緣性,而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為後起種子之因緣性;亦即六因中,唯同類因通於因緣性與增上緣性,其餘五因皆為增上緣性。〔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六因」1256、「因緣」2301) p2303


依因

梵語 niśraya。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物生起之所依者。蓋四大所造之色常追隨於能造之大種,大種若轉變,所造之色亦隨之轉變,如弟子常隨於師,不論正邪,追隨如一。故依因可謂變化之因。 p3055


到彼岸

梵語 pāramitā。音譯作波羅蜜多、波羅蜜、波囉弭多。又作度無極、度、事究竟。指由生死之此岸到解脫涅槃之彼岸。諸經論之闡釋各有不同。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八,以此語通於已到、當到二義,而謂佛為已到彼岸,菩薩為當到彼岸。又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九,分別到彼岸為三種:(一)隨所修行得究竟無餘。(二)入真如為究竟,如眾流以歸海為終極。(三)得無等果。解深密經卷四則謂,到彼岸有無染著、無顧戀、無罪過、無分別、正迴向等五因緣。此外,諸部般若經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波羅蜜;華嚴經離世間品、金光明最勝王經最淨地陀羅尼品等,別加智、願、神力、法,或方便、願、力、智等而為十種波羅蜜;另有常、樂、我、淨等四種波羅蜜之說。〔勝鬘經顛倒真實章、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賢劫經卷二至六、大智度論卷五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參閱「波羅蜜」3445) p3084


取果與果

取果,梵語 phalaj pratigrhnāti;與果,梵語 phalaj dadāti。略稱取與。就現在世(此一剎那)而言,凡是能生成現在之萬法者,皆稱為因,而自此「因」中取其能產生相應法的力用之果,即稱為取果;反之,從給與力用之一方而視之,則萬法將生成時,給與產生結果之力用,稱為與果。小乘學者以之為一切法生起之因緣作用,並在六因、四緣等因果論中,就取果、與果之三世之位,有詳細論釋。依俱舍論卷六之說,六因中,除有為法之能作因外,其餘之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等五因,皆有取果、與果。由於取果能成為因而取後果,故其作用皆在現在,與果則隨因而其世不同。即俱有、相應二因皆是俱生輾轉而取士用果,故其與果亦在現在,即取與同時。同類、遍行二因取隔越之等流果時,與果在過去;若取無間之等流果時,與果在現在。但就同類因而總言之,若與果時,必亦取果,但亦有取果而非與果者,如阿羅漢最後之五蘊即是。又以異熟果不與因俱起,又非於無間生,故異熟因之與果唯在過去,不通於現在。另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載,有說能作因亦有取果、與果,即謂能作因在現在取果,在過去、現在與果,亦有說能作因在過去、現在取果,在過去、現在與果。

有關四緣之取與,有謂「因緣」等同於五因之取與,增上緣同於能作因,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則於過去、現在取與。蓋取與之說,各家之闡釋有異,未可一概而論。〔順正理論卷八、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參閱「六因」1256) p3092



梵語 phala 之意譯。音譯頗羅。原指草木之果實;轉指由「因」所生出之結果。蓋一切有為法,乃前後相續,故相對於前因,則後生之法,稱為果。又「擇滅」雖係無為法,然以由道力所證得之故,亦稱為果。虛空與非擇滅二者,皆無相對之前因,亦無所謂後生之法,故皆屬於非果法。

有關果之種類,有五果、九果等異說。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宗分為五果:(一)等流果,一切由善因所生之善果,或從惡因所生之惡果,均與因同一性質,稱為等流果。又作習果、習氣果。(二)異熟果,由善、不善之業因,即由異熟因所生之無記(非善,亦非不善)果,稱為異熟果。係與因之性質不同而生之果報,故又稱為報果。於天台宗,將上記之習果與報果合稱為二果。(三)士用果,指俱有因、相應因所生之果,即由因之力用所成之果,如同由士夫(男子)之力用,而成就之種種事業;亦即由士夫所作之因而生之果,乃同時之因果。(四)增上果,即無有障礙,而又加與助力所生之果;亦即除本身外,其他一切有為法均稱為能作因,能作因之果即為增上果。「能作」係指能夠給予力量而使果發生。以上四果係屬有為法之範圍,故稱為有為果。對此,(五)離繫果,則稱無為果。離繫,即指離開煩惱之束縛。離繫果,係指擇滅及涅槃而言。如上記所說,擇滅雖係無為法,本是不生不滅,且離繫果雖亦非由修道之因而生,然道力乃證得擇滅之因(稱為離繫得),如是,擇滅即是由道力而證得者,故擇滅稱為離繫果。或亦指果果;所謂果果,係指從修行之果(菩提)所證之涅槃而言。

上記五果之說詳載於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等。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載,健馱邏國諸論師立有九果之說,即上記之五果,加上下列四果:(一)安立果,指依住於他法而安立之果,如依住於風輪而有水輪,依住於水輪而有金輪,依住於金輪而有大地,依住於大地而有有情、非情等。(二)加行果,指由修行所得之果,如依不淨觀等加行之力,遂生無漏智。(三)和合果,指由諸因和合而生之果,如眼根與色和合而生眼識,意與法和合而生意識。(四)修習果,指由修習聖道所生之果;又佛陀之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自在神力等佛力皆係修行而得之結果,故又稱果力。

此外,於佛教因果論中,迦濕彌羅國之諸論師立有五因五果之說,其所謂之五果,即是將上記安立果以下之四果攝入於五果中之士用果或增上果,此乃排斥健馱邏諸論師所立之九果說。

於佛典中,果有各種含義與用例。例如就相應相報之義而言,由善因可產生善果,由惡因則產生惡果;苦之果報稱為苦果,樂之果報稱為樂果。就現在、未來之相對性關係而言,識、名色、六入、觸、受等,屬於現在之五果;與之相對者,生、老死則為未來之二果。另外,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稱為四沙門果;獨覺之果,稱為獨覺果;佛之果,稱為佛果、妙果、無上果。佛之果德圓滿無缺,稱為果滿、果極;佛所證得之智慧,稱為果智;佛果所具之功德,稱為果德;若以海比喻果德之深廣,稱為果海;大乘佛教之佛果與小乘佛教之阿羅漢果均為至高無上之果,稱為極果。又果之體性,稱為果體;果之相狀,稱為果相;果之力用,稱為果用。此外,佛教教義又常就果與因之相對意義,以相對於因分者,有果分之稱;相對於因地者,有果地之稱等。〔菩薩地持經卷三、品類足論卷六、大乘義章卷三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 p3320


波羅蜜

梵語 pāramitā,巴利語 pāramī 或 pāramitā。即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而至涅槃解脫之彼岸。又作波羅蜜多、波囉弭多。意譯為到彼岸、度無極、度、事究竟。通常指菩薩之修行而言,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故稱事究竟;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達涅槃之彼岸,故稱到彼岸;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故稱度無極。

梵語 pāramitā,有到達彼岸、終了、圓滿等義;巴利語 pāramī,則有最上的、終極的等義。諸家對波羅蜜之譯釋各有說法。據彌勒菩薩所問經卷八載,波羅蜜通於已到、當到之義,即佛為已到彼岸,菩薩為當到彼岸。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九載,到彼岸有三種之別,即:(一)隨所修行而達於究竟無餘。(二)入真如,以入真如為究竟,如眾流以歸海為終極。(三)得無等果,無別果勝於此果。蓋菩薩所修之行,所入之理,及所得之果,皆究竟而圓滿。又據解深密經卷四載,波羅蜜多有五因緣,即無染著、無顧戀、無罪過、無分別、正迴向等。據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四載,波羅蜜有十七義,如修習勝利、無所著、無所見、無患累等。據大寶積經卷五十三載,有二十義,例如一切所知諸妙善法能到彼岸、於菩薩藏差別法門正安住義等。

有關此岸、彼岸之說,各家亦異。據大乘義章卷十二之六波羅蜜項載,即:(一)生死為此岸,究竟涅槃為彼岸。(二)生死涅槃有相為此岸,平等無相為彼岸。據大品經遊意載,即:(一)小乘為此岸,大乘為彼岸。(二)魔為此岸,佛為彼岸。(三)世間為此岸,涅槃為彼岸。又謂成論師以有相為此岸,無相為彼岸;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眾惑為此岸,種智為彼岸。

依諸經論而有六波羅蜜、十波羅蜜、四波羅蜜等分別:(一)六波羅蜜,又作六度,為諸部般若經之說。指大乘菩薩所必須實踐之六種修行。即:(1)布施波羅蜜,又作檀那(梵 dāna,巴同)波羅蜜、檀波羅蜜,謂全然施惠。(2)持戒波羅蜜,又作尸羅(梵 śīla)波羅蜜,謂全然持守教團之戒律。(3)忍辱波羅蜜,又作羼提(梵 ksānti)波羅蜜,謂全然忍耐之意。(4)精進波羅蜜,又作毘梨耶(梵 vīrya)波羅蜜,謂全然努力之意。(5)禪定波羅蜜,又作禪那(梵 dhyāna)波羅蜜,謂心全然處於一境。(6)智慧波羅蜜,又作般若(梵 prajñā)波羅蜜、慧波羅蜜、明度、明度無極,謂圓滿之智慧,係超越人類理性之無分別之智慧;依此則能行布施而完成布施波羅蜜,乃至修禪定而完成禪定波羅蜜,故為其他五波羅蜜之根本,而稱諸佛之母。

(二)十波羅蜜,又作十度、十勝行,為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四最淨地陀羅尼品等之說。六波羅蜜加如下之四波羅蜜,則為十波羅蜜,即:(1)方便波羅蜜,又作漚波耶(梵 upāya)波羅蜜,指救濟眾生之巧妙方法。(2)願波羅蜜,又作鉢羅尼陀那(梵 pranidhāna)波羅蜜,謂得智慧(即菩提)後,救濟眾生的殊勝之願。(3)力波羅蜜,又作波羅(梵 bala)波羅蜜,謂能正確判斷所修所行的全然之能力。(4)智波羅蜜,又作若那(梵 jñāna)波羅蜜,謂享受菩提之樂,並教導眾生得全然之智慧。

(三)四波羅蜜,為勝鬘經顛倒真實章等之說。即:(1)常波羅蜜,謂全然永遠性之波羅蜜。(2)樂波羅蜜,謂全然安穩性之波羅蜜。(3)我波羅蜜,謂全然主體性之波羅蜜。(4)淨波羅蜜,謂全然清純性之波羅蜜等,乃具足涅槃四種殊勝之特質(四德)。

(四)於密教,金剛界曼荼羅以大日如來為中心,稱位於東南西北方之四菩薩為四波羅蜜,即東方之金剛波羅蜜、南方之寶波羅蜜、西方之法波羅蜜、北方之業波羅蜜等。此外,南傳之巴利語典籍,如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佛種姓(巴 Buddhavajsa)、法句經註(巴 Dhammapadatthakathā)等,亦立十波羅蜜,即布施波羅蜜、持戒(巴 sīla)波羅蜜、出離(巴 nekkhamma)波羅蜜、般若(巴 paññā)波羅蜜、精進(巴 viriya)波羅蜜、忍辱(巴 khanti)波羅蜜、真諦(巴 sacca)波羅蜜、決意(巴 adhitthāna)波羅蜜、慈(巴 mettā)波羅蜜、捨(巴 upekkhā)波羅蜜等。〔菩薩內習六波羅蜜經、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華嚴經離世間品、大智度論卷五十三、俱舍論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大慧度經宗要、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一(智顗)、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良賁)、般若波羅蜜多經贊〕 p3445


能造所造

能造與所造之並稱。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具足五因(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能造作諸色,故稱為能造;其他一切色法皆四大種所造作者,故稱為所造。說一切有部稱四大種為能造,五根五境及無表等十一種色為所造。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之說,大眾部以四大種為能造,四塵(除聲之外)為所造。另如成實論則以四塵為能造,五根為所造,四大種通於能造所造。〔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五〕 p4297


夢經

指佛典中有關夢之經文。小乘佛典與大乘佛典對夢之看法、解釋,均有不同。前者非以夢之本身為對象,而係意圖假託夢來暗示重大事件及轉變;後者則詳述夢之本質,並論及其實體之有無、善惡之差別等根本問題。故前者乃屬原始、自然之觀點,後者則為批判性、形而上之觀點。如佛母摩耶夫人夢白象自右脅入胎遂懷悉達多太子,此段經文即屬前者之例。至於般若經及其他諸多大乘經典中,常有「一切法如夢」之譬喻,此即屬後者之例。又如金剛經(大八‧七五二中):「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此偈即稱六如偈、六喻偈;而於大智度論卷六則有「十喻」之說。此類般若經典所說者,皆屬否定夢的實在性之觀點。

佛典中,最早論述夢之本質與自性之經論為大毘婆沙論,該書卷三十七舉出「夢為實有」之說法,論中並謂(大二七‧一九三中):「若夢非實,便違契經。」如上引文所述,既主張夢為實有,故認為對所夢之一切,應負起道德之責任(業報)。同卷又列舉五種有關夢之自性,即:(一)法救、覺天等婆沙四大論師揭舉妙音、世友等之學說以闡論夢,謂睡眠之時,心與心所法於所緣之境而轉,於覺醒之後猶存記憶而能對他人陳說者,此即稱為夢。蓋心與心所乃人類之意識、感覺等精神作用之總稱,故此說係以心、心所之全部精神作用為夢之本體。(二)以「意」為夢之自性,即睡眠前之意識作用忽現於夢中。(三)以「念」為夢之自性。念,指記憶。謂由過去至現在,乃至由現在至未來,其相續不斷之記憶作用即為夢之自性,故有過去之記憶現於現在夢境之情形。又夢覺之後能對他人陳述所夢者,亦藉此記憶之作用。(四)以五取蘊為自性。五取蘊,指色、受、想、行、識等五種有漏煩惱之積聚。於睡夢中,諸蘊輾轉相資以成夢事,故以之為夢之自性。(五)以一切法(即一切心、物等之萬象)為夢之自性。

關於夢之種類,因緣等,於佛教之前,古印度吠陀經典已舉出「七因緣」之說,即經由見、聞、受、希求、分別、當有、諸病等七類原因而引致之七種夢。佛教則舉出四因緣、五因緣、六因緣等諸說。據巴利經典彌蘭王問經所載,夢之原因有六,即:風病、胆汁病、痰病、天神鬼神之誘惑、習慣、前兆(象徵),其中僅前兆一項所夢為真,其餘均是虛妄。又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七舉出夢之五因緣:(一)由他力所引,如天人、仙神、聖賢等之神祕力透過夢,給予夢者引導教訓。(二)曾更念,即由過去之經驗、記憶所現之夢。(三)由當有,即預告未來吉凶、命運報應等而現之夢。(四)由分別,即由於強烈思考、希求、疑慮等之意識作用而相續出現於夜夢中。(五)由諸病,即由於四大不調等諸病引發肉體之痛苦,由是而導致夢。同論並謂,如是五因,於三界中之欲界,舉凡異生(凡夫)、聖者、預流果、羅漢、辟支佛等,皆有此等情狀,唯有佛世尊諸漏已盡,遠離一切顛倒,既無上述之情形,故佛唯有睡眠而無夢,其睡眠亦無別於覺醒。欲界之外,其餘之色界、無色界均無夢。

大智度論卷六亦舉出五夢因:(一)身體四大不調,熱氣多則夢中見火、黃、赤等。(二)冷氣多則夢中見水、白等。(三)風氣多則夢中見飛、黑等。(四)對所見聞之事,思惟過度,故夢中復現。(五)天所啟示,令見未來之事。善見律毘婆沙卷十二則舉出:(一)四大不和,(二)先見,(三)天人,(四)想夢等四種夢因。

於上記大毘婆沙、大智度、善見律毘婆沙等三大典籍中,大毘婆沙論成立最早,乃迦膩色迦王治世時所結集者,大智度論則約晚二百年,善見律毘婆沙再晚二百年。三書成立時代之先後,及其對夢之自性、虛實等之看法,顯然深具關係。大毘婆沙論謂夢乃真實者,大智度論謂上記之五種夢皆無實事而屬妄見,善見律毘婆沙則採取折中立場,謂「四大不和」與「先見」二者所致之夢為虛妄不實,「天人」與「想夢」二者則為真實,並主張一切夢不必受果報,蓋因夢不屬善、不屬惡,乃為一種「無記」。

佛典之中,有關夢之經文極多,最常見者為佛托胎之瑞夢與佛入滅之悲夢,前者散見於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眾許摩訶帝經卷三、普曜經卷二、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法華經普賢勸發品、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摩訶摩耶經、善見律毘婆沙卷十二、俱舍論卷九、異部宗輪論、摩訶止觀卷二上等,後者散見於大般涅槃經卷下、梵文大般涅槃經卷四十、涅槃經後分卷下、摩訶摩耶經卷下、迦葉赴佛般涅槃經、大智度論卷三,大唐西域記卷六拘尸那揭羅國條、法苑珠林卷十、卷十二等。此外,另有關於佛出家之夢,詳載於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等之佛傳經典中。

另如般若部、法華部所記敘之夢,如大般若經卷四五一之夢行品(同經文亦出於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之釋夢中入三昧品),內容記敘釋尊、舍利弗、須菩提、彌勒等四者之間,研討有關「夢中之業」之論點,此乃般若等大乘經典對夢所表現之批判性、思索性立場之典型代表。其結論已進入第一義諦,而謂若認為現實與夢境有差別者即為妄見,亦即採取「現實即夢」之觀點,而徹底契符般若空之思想。又關於夢之業報究竟應予以肯定或否定,端視闡說者之自由,要之,其關鍵皆繫於萬法一如的平等觀之第一義空。

又大般若經卷五九六、大智度論卷六等復以十種譬喻說明般若實相,即:如幻、如焰、如水中月、如虛空、如響、如犍闥婆城、如夢、如影、如鏡中像、如化等之十種譬喻,此即所謂「般若十喻」,其中即有「如夢」一喻。另如大品般若經卷一表示「諸法皆空」之十喻,亦有夢喻。又如維摩經卷上表示「人身無常」之十喻,亦舉出夢喻。此外,大智度論卷七亦載有三淫女之夢,並藉之申論「諸法實爾,皆從念生」之妙旨。又如法華經安樂行品則載,法華行者若修四種安樂行,必能感得「見佛為眾生說法」、「見自己為眾生說法」等五種好夢之相。此外,如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等之方等部、祕密部經典等,則與上記般若經典之夢大異其趣。其中,大方等陀羅尼經所載十二夢王(十二神王、十二大王)之故事,金光明經所記載「金鼓說法」之故事,兩者皆屬「天人入夢」之情形,而非藉夢以喻說空旨妙理。

於現存佛典中,以夢為全經主題之「夢經」,較重要者有:(一)阿難七夢經,全一卷,又稱七夢經,東晉曇無蘭譯,收於大正藏第十四冊。內容敘述阿難夢見「自陂池生出火炎」等七凶夢,佛乃為之預言於當來世佛法衰滅之相。(二)迦栴延為惡生王解八夢緣,又稱八夢經,元魏吉迦夜、曇曜共譯,收於大正藏第四冊雜寶藏經卷九。內容敘述迦栴延教化其本國之暴君惡生王,王深敬服,欲歸依佛法。後有婆羅門嫉之,適逢王夜夢八事,呼婆羅門占夢,婆羅門歪曲八夢之意義,迦栴延指摘其奸計,並另為王解說八夢,日後一一符合前兆,王乃懺悔恭禮,歸依三寶。(三)舍衛國王夢見十事經,全一卷,又稱十夢經、無希望經,譯者不詳,收於大正藏第二冊。異譯本有舍衛國王十夢經,全一卷,譯者不詳,亦收於大正藏第二冊。內容敘說波斯匿王於一夜中夢見十事,憂愁煩悶,一婆羅門趁機使惡計,欲離間王對佛陀之虔敬,後因摩利夫人之請,佛陀為王解說其夢,令其預見未來之社會狀態,王之憂苦疑念乃一一冰釋,益加虔篤。(四)給孤獨長者女得度因緣經,凡三卷,宋代施護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異譯本有吳之支謙所譯之須摩提女經,全一卷,亦收於大正藏第二冊。內容敘述佛陀為給孤獨長者之女善無毒(梵 Sumāgadhā,須摩提)解說過去世之因緣,舉過去世時訖栗枳王(梵 Krkin)因十惡夢而怏怏不樂,後從其女金鬘(梵 Kañcanamālā)之勸說,往詣迦葉佛,迦葉佛乃為之解說其夢,謂十夢乃當來釋迦牟尼佛出世之前兆。善無毒女以此聞法因緣而得度。(五)本生經中之大夢本生經(梵 Mahāsupina Jātaka),又稱十六夢經。內容敘述波斯匿王夢見十六凶夢,先由一婆羅門占夢,後經佛陀解說。與上記十夢經之內容異曲同工。據學者考證,十六夢經係由十夢經增廣而成者。〔雜阿含經卷七、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一、大寶積經卷七十三、卷七十四、五分律卷二十六、修行本起經卷上、大智度論卷六十四、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二、開元釋教錄卷十五〕(參閱「」5774) p5778


遠因

二因之一,五因之一。據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載,因有近因、遠因二種,直接引果之原因,稱為近因;間接引果之原因,稱為遠因。如人有我心,為後身當常樂,而修布施,是為近因;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是為遠因。又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就有為法之因,舉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因,其中,如依咒力而脫離傷害、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等,即為遠因。(參閱「二因」193、「五因」1074) p5940



梵語 pratyaya,巴利語 paccaya。(一)狹義而言,乃指引起結果之直接原因(內因)外之間接原因(外緣)。廣義而言,係合因、緣兩者之稱。可分為四類:(一)因緣,「因」亦為「緣」之意,指產生果報之直接內在原因,即狹義之因,亦相當於能作因(六因之一)外之其他五因。(二)等無間緣,指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引導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三)所緣緣(緣緣),所緣指外境,心緣外境時,必藉外境以為助緣。依唯識宗之說,又可分為疏、親二種。(四)增上緣。泛指不對某一法產生障礙之一切法。與六因中之「能作因」相同。依淨土宗說,阿彌陀佛四十八願即為凡夫往生淨土之增上緣。〔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俱舍論卷七、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參閱「四緣」1832)

(二)作動詞用,攀緣、緣慮之義。謂人之心識攀緣於一切境界而膠著不捨。如眼識攀緣色境而見,乃至身識攀緣觸境而覺,故心識稱為「能緣」,其境界稱為「所緣」。〔大毘婆沙論卷十六、成唯識論卷一〕 p6123


緣影

指心識四分中,見分緣慮外塵而生之外塵影像。此為見分緣慮外塵之氣分,故又稱緣氣。又為所緣之事相,而非能緣之心性,故稱緣事。其別有二:(一)指五識與五因緣之意識,緣外界五塵時,心內所現之色、聲、香、味、觸等。(二)指五後意識、獨頭意識,分別見聞覺知外界六塵之性覺。分別此見聞覺知之分別性,為緣外塵而生者,故亦是緣影。以上二者雖有所緣、能緣之分別,但皆屬緣影。 p6132


養因

梵語 upabrjhana。乃長養一切物之原因,即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長養一切物之原因。為五因之一。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二十(大二九‧四五二下):「為養因者,能增長故,猶如樹根,水所沃潤。(中略)風為養因,能引發彼,令增長故。」〔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參閱「五因」1074) p620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六法

(一)指日本真宗的法門大綱︰即教、行、信、證、真佛、真土等六法。此六法乃取彌陀四十八願中的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等五願而立。即依第十七願之咨嗟立「教」;依第十七願之稱名立「行」;依第十八願之三信立「信」;依第十一願之滅度立「證」;依十二、十三願之光明無量、壽命無量立真佛、真土。親鸞《教行信證》即明示此六法義。

(二)指《往生要集》卷中所明示之六種資助念佛三昧之方法︰《往生要集》係依《觀佛三昧經》卷十所載(大正15‧694c)︰「念佛三昧若成就者,有五因緣,何等為五﹖一者持戒不犯,二者不起邪見,三者不生憍慢,四者不恚不嫉,五者勇猛精進如救頭然。行此五事,正念諸佛微妙色身令心不退。亦當讀誦大乘經典。」即將五事和讀誦合稱六法。

(三)指《大毗婆沙論》卷五所說,不能遠塵離垢的六法︰即(1)不樂聞法;(2)雖聞說法而不囑耳;(3)雖囑耳聽,而不安住奉行教心;(4)於未證善法不勤求證;(5)於已證善法不勤守護;(6)不成就順法。

(四)《成唯識論》卷八稱五蘊及無為為六法︰論云(大正31‧46c)︰「三性六法相攝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五)指式叉摩那(即正學女)應守的六戒︰即不染心相觸、不盜人四錢、不斷畜生命、不小妄語、不非時食、不飲酒。《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則說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酒、不非時食。

(六)《摩訶止觀》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為六法︰該書卷六(上)云(大正46‧77c)︰「五根增長名為五力,或六法為藥,謂六念處。」

(七)指密宗的六種成就法︰即拙火、化身、夢修、光明、中陰、轉識。


六難

依佛教徒立場所見的六種難事。出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此六種難事即佛世難遇、正法難聞、善心難生、中國難生、人身難得、諸根難具。

(1)佛世難遇︰謂諸佛不常出世,眾生不易生於佛世。何況眾生不修勝因,不行眾善,雖有佛出世,亦不得遇。

(2)正法難聞︰謂雖值佛出世,或緣有違逆,身有障難,根有愚鈍,不能聽受;或佛滅後,有說正法處,然身為他人制伏,不能往聽;或生邪見,雖聽不能信受。

(3)善心難生︰謂人生世間,宿習垢重,惡緣易染,何況邪惑蔽心,生諸貪著,若不遇善知識勸教,終不能發心修習善行。

(4)中國難生︰此處之「中國」指佛法盛行、人口眾多之地。謂若非持福修戒,不得生於此等得遇佛法,較多善知識之處。

(5)人身難得︰謂修持五因五戒,出離四趣,方能得人身。佛典云︰得人身者,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即喻人身之難得。

(6)諸根難具︰謂雖得人身,或有盲聾瘖啞而為殘廢。故六根具全者,亦是難得。

以上六難相當於阿含經典中所廣說的八難(即地獄、畜生、餓鬼、長壽天、邊地、盲聾瘖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等八種障礙),兩者僅開合不同而已。又,曇鸞《淨土論註》云,欲修大乘而成佛有五種障難,即外道相善亂菩提法、聲聞自利障大慈悲、無顧惡人破他勝德、顛倒善果能壞梵行、唯是自力無他力持。


大方廣佛華嚴經

略稱《華嚴經》,是佛成道後在菩提場等處,藉普賢、文殊諸大菩薩顯示佛陀的因行果德如雜華莊嚴,廣大圓滿,無盡無礙妙旨的要典。

此經漢譯本有三種︰

(1)東𣈆‧佛馱跋陀羅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六十卷,為區別於後來的唐譯本,又稱為舊譯《華嚴》,或稱為《六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九冊。

(2)唐武周時實叉難陀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又稱新譯《華嚴》,或稱《八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3)唐‧貞元中般若的譯本︰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卷,它的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簡稱為《普賢行願品》,或稱為《四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此經第一譯六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三萬六千偈,是由慧遠的弟子支法領從于闐(今新疆和田一帶)得來,於晉‧義熙十四年(418)三月十日在揚州(今南京)道場寺請天竺三藏佛馱跋陀羅譯出,三藏手執梵本,譯為漢語,法業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吳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為檀越,於元熙二年(420)六月十日譯竟,劉宋‧永初二年(421)複校完畢(見《出三藏記集》卷九經後記等)。初譯出時分五十卷,後改為六十卷,內分三十四品,總由七處、八會的說法而成。嗣後唐‧永隆元年(680)三月,天竺三藏地婆訶羅和法藏校勘此經,見所譯〈入法界品〉內有缺文,因更就梵本譯出從摩耶夫人到彌勒菩薩文一段約八、九紙補入(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這就成為現行《華嚴經》六十卷本。

此經第二譯八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四萬五千頌,係唐‧則天武后遣使從于闐求得,並請來其地三藏法師實叉難陀,於證聖元年(695)三月十四日在洛陽大遍空寺開始翻譯,武后親臨譯場首題品名,菩提流志、義淨同宣梵本,復禮、法藏等並參與筆受潤文,到聖曆二年(699)十月十八日在佛授記寺譯畢(見《開元釋教錄》卷九),成八十卷,內分三十九品,總由七處(同舊譯)、九會(八會同舊譯,新增「普光法堂」一會)的說法而成。後法藏發現此經〈入法界品〉中尚有脫文,仍與地婆訶羅校勘梵文,於第八十卷初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補入文殊伸手摩善財頂十五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略策》),即為現今流行的《華嚴經》八十卷本。

此經第三譯四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一萬六千七百偈(見《貞元釋教錄》卷十七)係南天竺烏荼國王親手書寫遣使於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送贈來唐。翌年六月,唐德宗囑罽賓三藏般若在長安崇福寺從事翻譯,廣濟譯語,圓照筆受,智柔、智通回綴,道弘、鑒靈潤文,道章、大通證義,澄觀、靈邃等詳定,至十四年(798)二月譯畢,成四十卷。其內容係勘同舊新兩譯《華嚴經》的〈入法界品〉一品,但文字上大為增廣;尤其是第四十卷有普賢十大行願,和新添的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是前此兩譯《華嚴經》中所未有。

以上是漢譯此經的三大譯本。此外,此經中某一品或一部分傳譯於中國的為數也不少。西元二世紀中──後漢‧支婁迦讖曾於洛陽譯出《兜沙經》一卷,當是此經別行本漢譯的開始,吳‧支謙、西晉‧竺法護、聶道真乃至南北朝、隋、唐各朝,都有《華嚴經》的支分別行本譯出,在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中曾列舉有這類別行譯本三十五部。今略就現存各本並對照唐譯各品會列載如下︰

《佛說兜沙經》一卷(如來名號品、光明覺品),後漢‧支婁迦讖譯。

《佛說菩薩本業經》一卷(淨行品、十住品),吳‧支謙譯。

《諸菩薩求佛本業經》一卷(淨行品),西晉‧聶道真譯。

《菩薩十住行道品》一卷(十住品),西晉‧竺法護譯。

《菩薩十住經》一卷(同上),東晉‧祇多密譯。

《漸備一切智德經》五卷(十地品),西晉‧竺法護譯。

《十住經》四卷(同上),後秦‧鳩摩羅什譯。

《佛說十地經》九卷(同上),唐‧尸羅達摩譯。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三卷(十定品),西晉‧竺法護譯。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壽量品),唐‧玄奘譯。

《佛說校量一切佛剎功德經》一卷(同上),宋‧法賢譯。

《佛說如來興顯經》四卷(如來出現品),西晉‧竺法護譯。

《度世品經》六卷(離世間品),西晉‧竺法護譯。

《佛說羅摩伽經》三卷(入法界品),西秦‧聖堅譯。

《文殊師利發願經》一卷(同上),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同上),唐‧地婆訶羅譯。

《佛華嚴入如來德智不思議鏡界經》二卷(普光法堂會),隋‧闍那崛多譯。

《大方廣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別本華嚴),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不思議佛境界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普賢所說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至如《華嚴》三大譯本中的唐‧般若譯四十卷《華嚴》,也同樣是全部經中〈入法界品〉的別行。

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印度勝友、天王菩提和中國西藏智軍共從梵文譯出,並由遍照護加以複校,成一一五卷(奈塘目錄作一三○卷,德格目錄作一一六卷,實為一一五卷),內分四十五品,前四十四品相當於唐譯本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唐譯本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藏譯本比漢譯本多出第十一品和第三十二品,其他各品文句上也頗有出入。

關於此經的梵本,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說︰「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傳記》卷一也稱,西域傳說此《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有三本︰其中上中兩本隱而不傳,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現流天竺。此中所說現流天竺的下本有十萬偈,和《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十萬偈」、晉譯《六十華嚴經》後記所說「華嚴經梵本凡十萬偈」相符,而證明此經亦名《不思議解脫經》,全本凡十萬偈,而《四十華嚴》乃其中的一部分。如《貞元釋教錄》卷十七說︰「梵本大方廣佛花嚴經總有六夾,共十萬偈,大唐已譯八十卷當第二夾了,今南天竺國王所進當第三夾(即般若譯四十華嚴梵本),有一萬六千七百偈。」又《四十華嚴經》後記也說此梵本是「南天竺烏荼國……王手自書寫大方廣佛華嚴經百千偈中所說善財童子親近承事佛剎極微塵數善知識行中五十五聖者善知識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再參考世親《十地經論》與金剛軍、堅慧的釋論,解釋此經〈十地品〉,寂天的《大乘集菩薩學論》也引用此經〈賢首品〉的偈頌等情形來看,可以想見此經的〈入法界〉、〈十地〉乃至其他各品在印度古代已各成一經而分別流行。其中〈入法界品〉(即《四十華嚴》)和〈十地品〉,且為尼泊爾佛教中古來通常傳誦的九部大經之二,因而這兩品的梵本在尼泊爾一直保存。到十九世紀中,這兩品梵本隨著其他梵典又由尼泊爾更流傳到印度、英、法、日本等國,並有所校勘出版。現行梵文〈十地品〉有近藤晃曜校刊本(東京,1936),〈入法界品〉有鈴木大拙,泉芳璟校刊本(京都,1934~1936),《普賢菩薩行願讚》有渡邊海旭校刊本(1902)。至於其他各品的梵本似都已散佚而未見發現。

此經的漢譯本中,以唐譯八十卷本的文義最為暢達,品目也較完備,因而在漢地流傳最盛。以下依據這一譯本略述此經的內容︰

唐譯本經係由九會的說法組合而成。第一會,敘佛在菩提場中初成正覺,道場無量妙寶莊嚴,金剛座上的遮那佛身萬德圓滿。十方世界微塵數菩薩乃至金剛力士諸神諸天等各具無量功德一時雲集,各各說頌讚佛,所有的華藏莊嚴世界海中一切世界也都同樣入佛境界(〈世主妙嚴品第一〉)。諸菩薩和一切世間主說頌問佛,佛現瑞相放光說頌,又現諸神變,一切法勝音等菩薩各說頌讚佛(〈如來現相品第二〉)。時普賢菩薩入佛三昧,受諸佛讚嘆摩頂,從三昧起,十方一切如來放光頌讚普賢菩薩,一切菩薩也同頌讚(〈普賢三昧品第三〉)。普賢菩薩以佛神力,向道場海眾諸菩薩說世界海等十事,分別顯示十方剎土的形相和它的原因(〈世界成就品第四〉)。普賢又說毗盧遮那往昔修行所嚴淨的華藏莊嚴世界海無量妙寶莊嚴功德,乃至世界海中一切世界的莊嚴和諸佛號(〈華藏世界品第五〉)。普賢又說這是由於毗盧遮那過去世為大威光太子時,供養諸佛廣修無量妙行的廣大功德莊嚴成就(〈毗盧遮那品第六〉)。

第二會,敘佛在普光明殿蓮華座上,顯現神變,十方菩薩都來集會。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的威力,向眾菩薩稱說佛的名號,由於隨應眾生各別知見,遂有無量不同的名號如來為眾說法(〈如來名號品第七〉)。文殊師利又說娑婆世界中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種種異名,和十方一切世界無量不同的四聖諦名,都隨眾生心,令得調伏(〈四聖諦品第八〉)。這時佛兩足輪放光,普照十方,各現佛事,文殊師利唱頌稱揚佛的無邊功德行願(〈光店品第九〉)。文殊師利菩薩又和覺首等九菩薩反覆問答十種甚深佛法明門(〈菩薩問明品第十〉)。智首啟問,文殊師利答說菩薩身語意業動靜語默中為饒益眾生應發起的一四○種的清淨願行(〈淨行品第十一〉)。文殊師利問,賢首以偈答說菩薩修行的無量殊勝功德,信願不虛,定慧圓滿成就等事(〈賢首品第十二〉)。

第三會,敘佛不離菩提樹下,上升須彌山帝釋宮殿,帝釋莊嚴宮殿,迎佛入座,並和諸天說頌讚佛(〈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十方佛世界法慧等菩薩都來集會,各說偈頌稱讚佛所修行的無量勝妙功德(〈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法慧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無量方便三昧,受到諸佛讚嘆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住的法門,每住中各有聞、修十法(〈十住品第十五〉)。這時正念天子來問,法慧向他宣說修習梵行種種無相觀法(〈梵行品第十六〉)。又天帝釋來問,法慧向他宣說菩薩初發菩提心所得的種種無量功德,發心便能和佛平等,也無所得(〈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精進慧問初發心菩薩如何修習,法慧答說十不放逸,得十清靜,十佛歡喜,十法安住,十法入地,十法行清靜,十種清靜願,十法圓滿大願,十無盡藏等修行的法門和所應得的成就(〈明法品第十八〉)。

第四會,這時佛升向夜摩天宮,夜摩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佛即入座(〈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功德林菩薩等微塵數菩薩都來集會,十大菩薩各說偈頌稱揚佛周遍法界的行願功德(〈夜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功德林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善思惟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行的法門,並一一分別其行相(〈十行品第二十一〉)。功德林又對諸菩薩說菩薩十無盡藏的一一行相,由此能令一切行者成就無盡大藏(〈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第五會,這時佛又升兜率天,兜率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功德,佛即入座(〈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金剛幢等十大菩薩和微塵數菩薩從十佛世界來集。各說偈頌稱揚佛德(〈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金剛幢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智光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諸菩薩廣說十回向法門,並一一分別解說所修行相(〈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第六會,敘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殿,諸方世界諸大菩薩都來集會。這時金剛藏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眾說出十地的名稱。這時解脫月等諸菩薩請他解說,佛也放光加以神力,金剛藏菩薩便向眾演說甚深的十地法門行相(〈十地品第二十六〉)。

第七會,佛在普光明殿,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三昧所修的妙行,佛教他自請普賢菩薩宣說。這時大眾希望見到普賢菩薩並殷勤頂禮,普賢菩薩才以神力出現,向眾廣說十大種三昧的高深法門(〈十定品第二十七〉)。普賢又向大眾說十種神通(〈十通品第二十八〉)。又向大眾說十種法忍(〈十忍品第二十九〉)。這時心王菩薩問,佛向他宣說阿僧祇不可說的數量和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不可說的事理(〈阿僧祇品第三十〉)。心王菩薩又向大眾宣說諸佛世界的壽量和它們的長短比較(〈壽量品第三十一〉)。又向大眾宣說十方諸菩薩和他們的眷屬的住處並常住說法的地名(〈諸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這時會中諸菩薩心中希望知道諸佛的國土、本願、種姓、出現、佛身、音聲、智慧、自在、無礙、解脫等不思議事,佛便加持青蓮華藏菩薩向蓮花藏菩薩廣說佛所住的十不思議法門(〈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普賢菩薩向諸菩薩演說佛的身相莊嚴,略說有九十七種大人相,以及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佛向寶手菩薩宣說如來的隨好中各有光明,周遍法界,能夠拔出地獄的苦,生兜率天,乃至令證得十地等廣大無盡的功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普賢菩薩又向大眾演說佛為解脫眾生結縛,瞋心能障百萬法門,應當勤修十法,具十清淨,十廣大智,得十種普入,住十勝妙心,獲十種佛法善巧智(〈普賢行品第三十六〉)。這時佛從眉間放光,名如來出現光,如來性起妙德菩薩向佛請問大法,佛又放光入普賢菩薩口,普賢菩薩便廣說佛以十無量法出現,以十無量百千阿僧祇事得到成就。說罷,諸佛稱讚並為會眾授記,普賢最後說頌勸眾受持(〈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第八會,敘佛在普光明殿,普賢菩薩入佛華藏莊嚴三昧,從三昧起,普慧菩薩請問菩薩依、菩薩行乃至佛示般涅槃等二百個問題,普賢菩薩一問十答,分別演說二千法門。諸佛現前讚喜。普賢菩薩再用偈頌重說菩薩的功德行處(〈離世間品第三十八〉)。

第九會,佛在逝多園林,和文殊普賢等五百大菩薩、大聲聞並無量世主聚會。佛以大悲入師子頻申三昧,遍照莊嚴十方世界各有不可說剎塵數菩薩來會,各現神變供養境界。諸大聲聞不知不見。十大菩薩說頌讚佛。普賢菩薩演說這師子頻申三昧的十種法句。佛又顯現種種神變、種種法門、種種三昧等相,文殊菩薩說頌稱讚,諸菩薩都得到無數大悲法門,從事利樂十方一切眾生。文殊菩薩和大眾辭佛南行,尊者舍利弗和六千比丘也承佛神力發心隨同南行。他們行到了福城東,在莊嚴幢娑羅林中大塔廟處說法,這時善財童子等二千人前來頂禮聽法,發菩提心,其中善財童子一心求菩薩道,說頌問教,文殊師利指示他去求訪善知識,善財童子便輾轉南行參訪了德雲比丘乃至彌勒菩薩等五十三位善知識,聽受了無數廣大甘露法門,最後見到普賢菩薩,由於普賢的開示,次第得到普賢菩薩諸行願海,終於證入法界。末了普賢菩薩說頌稱揚佛的功德海相(〈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以上是新譯經中九會三十九品的內容梗概。在舊譯六十卷本中只有八會三十四品。這是由於舊譯本缺〈十定品〉一品,並以〈十地品〉以下十一品為第六會而減少一會。又新譯本〈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在舊譯中合為〈盧舍那佛品〉一品,因而一共相差一會五品。

從新譯本譯出以後,八世紀以來漢地的華嚴學者大都依據新經講習疏釋。但在新譯本出現以前,就連唐‧賢首(法藏)的講疏還都一般依據晉譯六十卷本。因此對於本經的文義,在有名的賢首《探玄記》(卷二)和《文義綱目》中,即依舊譯本將全經判為五分︰(1)教起因緣分(舊〈世間淨眼品〉),這就是全經的序分。(2)舉果勸樂生信分(舊〈盧舍那佛品〉),顯示舍那佛的果德和他過去的因行,勸令生信。(3)修因契果生解分(舊〈如來名號品〉至〈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十品),顯示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因行和所契的佛果,為令生解。(4)托法進修成行分(舊〈離世間品〉),顯示依諸菩薩行法,從事進修,成菩薩行。(5)依人入證成德分(舊〈入法界品〉),顯示由於善知識的教導,證入法界,成就果德。又分判此經的內容為五周因果︰(1)所信因果(舊〈盧舍那佛品〉),(2)差別因果(舊〈如來名號品〉至〈菩薩住處品〉二十五品是差別因,〈佛不思議法品〉至〈佛小相光明功德品)三品是差別果),(3)平等因果(舊〈普賢菩薩行品〉是平等因,〈寶王如來性起品〉是平等果),(4)成行因果(舊〈離世間品〉),(5)證入因果(舊〈入法界品〉)。嗣後清涼《華嚴經疏》(卷四),也沿用這五分說和五因果說來分攝新譯八十卷經三十九品的文義。而這樣的分判也就成為古今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又古今疏家也同樣以序、正宗、流通三分科判此經。即一般都以初品為序分,〈盧舍那佛品〉(新〈如來現相品〉)以下為正宗分。流通分在古時有多種異說︰如北魏‧慧光以〈入法界品〉為流通分;隋‧慧遠以〈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屬流通分;隋‧靈裕以〈入法界品〉最後的偈頌為流通分;還有人說以末後二偈為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還未譯竟,因而沒有流通分;還有人說以其他的眷屬經為此經的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說法無盡無休,所以沒有流通分。唐‧清涼(澄觀)在他撰的《華嚴經疏》中認為慧遠所說最為合理(《華嚴經疏》卷四),因而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為流通分的三分說,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關於此經的宗趣,古來也有各樣不同的見解︰如齊‧曇衍說此經是以無礙法界為宗,隋‧靈裕說此經是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緣起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唯識為宗,唐‧敏(法敏)、印(﹖)二師說此經是以因果為宗,隋‧慧遠說此經是以華嚴三昧為宗,隋‧達摩笈多說此經是以觀行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海印三昧為宗,北魏‧慧光說此經是以因果理實為宗。唐‧賢首(法藏)依慧光說加以充實,即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為此經的宗趣(清涼《華嚴經疏》卷三),這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對於此經的共同見解。

此經的義理,為古今佛教學人所一致尊重。從南北朝以來,以判教著稱的江南三家都將此經判為頓教,而以其他經典判為漸教或不定教。其時北方七家判教的步調雖參差各不相同,但也以此經判為諸教中最高的圓教或頓教、真宗、法界宗等。此後隋‧吉藏立三轉法輪,以此經為根本法輪;天台智顗立化儀四教,以此經列為頓教,又立化法四教,以此經列為別兼圓教;唐‧窺基立三時教,以此經為中道教;賢首宗師則以此經判為五教中的一乘圓教,或十宗中的圓明具德宗。都顯示此經在佛教中向來被認為是最圓頓的經教。

關於此經古來傳播的情形,相傳佛滅度後,此經在印度曾經隱沒,後龍樹菩薩弘揚大乘,便將它流傳於世。龍樹還造出《大不思議論》十萬偈以解釋此經,現行漢譯的《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便是該論的一部分,為此經〈十地品〉中初二地的解說。在這以後,世親菩薩也依此經〈十地品〉造出《十地經論》,發揮了《華嚴》的要義,金剛軍、堅慧、日成、釋慧諸論師又各造出了《十地經論》的解釋(日成、釋慧兩釋現存有藏文譯本),可以想見此經在古代印度曾經部分流行一時。至於全經在當時當地流傳的情形不詳。

從後漢以來,此經的別行本在中國雖陸續譯出不少,但它的傳弘還不見興盛。到了東晉‧佛馱跋陀羅的六十卷本譯出以來,此經才受到漢地佛教學人的重視,對它傳誦、講習乃至疏釋的情形也漸行熱烈。如最初參與此經譯場的法業,曾親承佛馱跋陀羅的口義而撰成《義記》二卷;隨後劉宋‧求那跋陀羅曾講解過此經多次,北齊‧玄暢更對此經隨章逐句暢加疏講。北魏‧勒那摩提也曾弘講此經,又劉謙之精研此經,製《華嚴論》六百卷。這時菩提流支又譯出了《十地經論》,由於《地論》的弘通,此經更得到相應的發揚,地論師慧光又撰製了此經的《廣疏》和《略疏》(現存一卷),並以此經判為圓教而廣為弘敷。又齊‧大覺寺僧範著有《經疏》五卷,鄴中曇遵著有《經疏》七卷,洛州曇衍著有《經疏》七卷,後魏‧靈辯著有《經論》一百卷(現存一卷),魏‧北台智炬著有《經疏》七卷。嗣後隋相州演空寺靈裕著有《經疏》八卷(現存《文義記》第六卷)、《旨歸》一卷;西寺曇遷著有《華嚴明難品疏》十卷;西京慧藏著有《義疏》十卷;西京洪遵著有《經疏》七卷;淨影寺慧遠著有《經疏》七卷、《十地論義記》七卷(現存四卷);嘉祥寺吉藏著有《遊意》一卷(現存);武德寺慧覺著有《十地品疏》十卷;唐‧越州法敏著有《經疏》七卷;終南山智正著有《經疏》二十二卷;慈恩寺靈辯著有《經疏》十二卷。而南北各地風行講誦,更促進了華嚴學的廣泛開展。

隨著此經在隋、唐時代的盛行傳通,遂有以專弘這一經的教觀為主的賢首宗漸次形成。首先是隋‧杜順(法順)在終南山弘通此經,並著《華嚴五教止觀》一卷(現存)和《華嚴法界觀門》一卷(現存),以彰此經的玄旨而開一宗的基礎。他的弟子至相寺智儼更發展了他的心要,並參照地論師的學說,著有《華嚴經搜玄記》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述舊譯本經的最早的名著。智儼還宗依經義,著述《華嚴經孔目章》四卷(現存)、《華嚴五十要問答》二卷(現存)、《華嚴一乘十玄門》一卷(現存)、《六相章》一卷(今佚),以顯一經的要義。嗣後大成賢首宗的賢首(法藏),更廣泛發揮此經的教義,著有《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現存),為賢首宗疏解舊譯本經的重要名著。他還著有《華嚴經文義綱目》一卷(現存)、《華嚴經旨歸》一卷(現存)、《華嚴八會章》一卷、《華嚴經翻梵語》一卷、《華嚴舊經梵語及音義》一卷等。此外他還依據此經著有關於此宗宗義的名著,如《華嚴五教章》(現存)、《華嚴義海百門》(現存)等。他的弟子荷恩寺宗一,也著有《華嚴經料簡》十二卷、《華嚴經疏》二十卷。此上所有關於此經的講習疏解,皆是依晉譯《六十華嚴》而作。

到了武周時,實叉難陀的《八十華嚴》譯出,法藏以垂暮之年參與了譯場筆受,還依據新譯《華嚴經》著有《開脈義記》一卷(現存)、《新經三昧記》一卷、《七處九會頌》一卷、《華嚴略疏》十二卷,以顯釋新經文義。法藏的弟子靜法寺慧苑也根據新經著有《續華嚴經疏刊定記》三十卷(現存),突破師說,自抒己見。他並著有《華嚴經音義》四卷(現存)、《華嚴旋復章》十卷、《九會章》一卷等。後來清涼(澄觀)更大振華嚴的宗風,糾正慧苑的異見,發揮賢首的正統學說,撰有《華嚴經玄談》九卷(現存)、《華嚴經疏》六十卷(現存)、《隨疏演義鈔》三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釋新譯本經的最大名著。此外他還著有《華嚴經鈔科》十卷(現存)、《華嚴經略策》一卷(現存)、《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現存)等。但到了貞元中,澄觀又參與了四十卷《華嚴經》的譯出,他又撰著《普賢行願品別行疏》六卷(現存)、《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以闡述《四十華嚴》的深義。澄觀的弟子圭峰草堂寺宗密也著有《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六卷(現存)、《行願品疏科》一卷(現存),以顯彰澄觀的心要。宗密還著有《新華嚴合經論》四十卷。以上專弘此經並因而蔚成一宗的法順、智儼、法藏、澄觀、宗密五師,世稱為華嚴五祖,為漢地傳播《華嚴經》的主要學匠。

宗外的名家,有長者李通玄,精研此經,著有《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現存),發揮了《八十華嚴》的新義。他又著有《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現存)、《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現存)等。又天台宗荊溪湛然,也著有《華嚴經願行觀行骨目》二卷(現存)。又靜居撰有《麟德殿講華嚴經玄義》一卷等。

唐代以後,此經的弘揚講習仍相當殷盛,各朝的重要註疏有︰宋‧觀復的《華嚴疏鈔會解記》十卷,復庵的《華嚴綸貫》一卷(現存),戒環的《華嚴經要解》一卷(現存),道通的《華嚴經吞海集》三卷(現存)、《華嚴法相槃節》一卷,遼‧鮮演的《華嚴經玄談抉擇》六卷(現存),元‧普瑞的《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現存),明‧德清的《華嚴經綱要》八十卷(現存),善堅的《華嚴經大意》一卷(現存),方澤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現存),李贄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現存),清‧永光《華嚴經綱目貫攝》一卷(現存)、《華嚴三十九品大意》一卷(現存)等。

以此經的觀行講習為目標的華嚴宗風,從唐代以來即遠播於海外。七世紀中,新羅‧義湘曾來唐在智儼門下受學,回國後弘通此經,為朝鮮華嚴宗初祖。同時元曉在新羅也精研此經,著有《華嚴經綱目》一卷、《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一卷)。又新羅‧太賢著有《古迹記》十卷,表圓著有《華嚴文義要決問答》四卷(現存),並在該地大為弘通。又八世紀中,此經已在日本書寫流傳,隨後唐僧道璿東渡傳講《華嚴》,為日本華嚴宗初祖,此後此經在該國傳弘講習頗盛。該國有關此經的著作,有宗性的《華嚴經義鈔》四十卷(現存),凝然的《華嚴經品釋》一卷(現存)、《華嚴經探玄記洞幽鈔》一二○卷(現存),鳳潭的《華嚴經探玄記玄談》一卷(現存),興隆的《華嚴玄記大略鈔》四十九卷(現存),普寂的《華嚴探玄記發揮鈔》十卷(現存)、《探玄記講要》八卷(現存)等。(高觀如)

◎附︰高崎直道〈華嚴思想的展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1})

華嚴思想研究史
〔華嚴宗學與綱要書〕 華嚴宗學是內含《華嚴經》的教義,講釋有關華嚴宗義的,因此,自古就有許多註釋書和綱要書。講述這種傳統教學的歷史,是為解拂嚴思想而作的一種課題。但在此,作者只想就宗以降的教學研究,以及近代重要的華嚴思想的研究,作一摘要的概觀。

華嚴教學的綱要書中,至今仍有助益的經典之作,有鎌倉期華嚴宗碩學凝然的《華嚴宗要義》,以及它的入門書《八宗綱要》(同是凝然所作)中的華嚴宗一章。宗以降,繼承此傳統的,有湯次了榮、河野法雲、龜谷聖馨、齋藤唯信、龜川教信等人的著作。

但是,宗以後的研究史,都是客觀的歷史研究。所以對《華嚴經》的成立史必然會有所考察。關於《華嚴經》的講解方面,除了上列諸學者的著作外,脅谷撝謙也有先驅性的業績。但為了作經典的研究,除漢譯之外,也需要涉及梵本及藏譯,因此,這裏將擺脫過去的傳統,引入近代式的研究。

〔華嚴經的梵本〕 《華嚴經》的梵本,眾所周知的,除了〈十地品〉與〈入法界品〉分別以Daśabhūmika (Daśabhūmiśvarasūtra)、Gaṇḍavyūha之名作單行本而流傳於尼泊爾,此外就只有一些斷卷散佚各處。其中,關於〈十地品〉有拉鐵爾(以及須佐晉龍)校訂本(1926)和近藤隆晃的校訂本(1935~1936);〈入法界品〉先有泉芳璟、須佐晉龍(1928),及其後的鈴木大拙、泉芳璟的校訂出版(1934~1936)。又,後者的梵本與漢譯的《四十華嚴》一樣,末尾都含有〈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cīpraṇidhānarāja),此書日本傳有寫本,是由慈雲書寫的。渡邊海旭後根據該寫本與劍橋大學收藏的尼泊爾系寫本,校訂出版(1912年,附有洛依曼的德譯)。此外,可知的斷片有《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sa-muccaya)中,以「寶炬陀羅尼」(Ratnol-kādhāraṇi)之名被引用的〈賢首品〉一部分,和以Vajradhvajapariṇāmanā(or Vajrad-hvajasūtra)被引用的〈金剛幢菩薩迴向品〉一部分,以及引用於《寶性論》中〈性起品〉的「微塵含千之喻」等。

關於〈十地品〉,有世親的《十地經論》(漢譯與藏譯),也有許多學者將唯心思想與十地說的研究(久野芳隆、山田龍城及其他)合併,作了許多與唯識思想有關的研究,日譯(龍山章真、宮參宥勝、荒牧典俊等)與英譯(本多惠)都很完備。而關於〈入法界品〉,只有概說性的內容介紹(例如山邊習學的著作)和節譯(岩本裕),因此有關經文的充分研究還沒有人完成(久野〈入法界品について〉)。同樣的,關於藏譯的《華嚴經》,則只有〈性起品〉被翻譯成日文(高崎直道)。

〔華嚴思想史與研究書〕 採用梵本研究成果的華嚴思想發展史的著作,最早且最好的是高峰了州的《華嚴思想史》(1942、復刻版,1976、百華苑)。此書在略述《華嚴經》的成立史後,論述同經的結構與根本思想,強調「如來出現」的意義。接著,在略觀龍樹、世親等的《華嚴經》解釋後,有技巧地敘述──由於《華嚴經》的傳譯中國,以及地論、攝論宗學與《起信論》的研究,華嚴思想漸漸地植根於中國。不久,經杜順、智儼,由法藏確立了華嚴宗的過程,以及其後的發展史。中國部分寫到清代,日本部分則寫到明治以前。此書為以後個別的諸研究提供了課題,並促成了研究,到現在仍被當作一部概說書。

其後,關於華嚴思想史的研究,有坂本幸男《華嚴教學の研究》(1956年、平樂寺書店)中的《華嚴經典成立論》(第二部、299~342頁),以及石井教道的《華嚴教學成立史》(1964、平樂寺書店)。後者是著者的遺稿,本名《華嚴學成立考》,其中第一篇論《華嚴經》成立的意圖、第二篇論《華嚴經》的成立與編集、第三篇題為〈華嚴學之成立〉,論「華嚴學」的教權與基本教理。

關於華嚴宗的教學形成史,早期有鈴木宗忠的《原始華嚴哲學の研究》(1934、大東出版社),該書對杜順初祖說的批判,曾在學者之間引起爭論。至於近年的研究,在上述高峰、坂本、石井諸書之後,有鎌田茂雄的《中國華嚴思想史の研究》(1965年、東大出版社),書中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工作有很大的進展。該書從中國社會、歷史的動向,來考察華嚴思想被接受、培育的必然性。其主要部分是後半部澄觀的研究,但鎌田茂雄以後又寫了《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1976、東大出版社),完成澄觀──宗密的華嚴教學集大成期的研究。往上追溯,關於智儼的研究,有木村清孝的《初期中國華嚴思想の研究》(1977、春秋社)。該書在有關華嚴教學成立的背景方面,考察了依據《華嚴經》及《起信論》所作的偽經。如是,向來的研究都是以法藏為主,現在則具備了從杜順到宗密「五祖」的研究,如果將這些與坂本幸男所著有關靜法寺慧苑的研究(《華嚴教學の研究》的第一部)合起來,則大略構成華嚴教學形成史。今後的主要課題,是李通玄的研究,和與此有關連的日本高弁的思想研究,以及始於義湘、元曉的朝鮮華嚴教學的傳統研究。

〔其他的研究書〕 除了以上各書,下面列出研究華嚴思想時,必須用到的重要研究書及概說書︰(1)鈴木大拙的《華嚴の研究》(1955;《鈴木大拙集》五、1968、岩波書店、137~362頁)。(2)末綱恕一的《華嚴經の世界》(1957、春秋社)。(3)川田熊太郎、中村元編的《華嚴思想》(1960)。此中,(1)是從禪思想來研究華嚴,表現出著者獨特的立場。(2)將《華嚴經》各會、各品的內容綱目與重要偈文等列出來,加以概述,並依據數學家的觀點,表現出特殊的華嚴觀。(3)是由數篇論文編集成的,但主要核心是書首川田熊太郎的〈佛陀華嚴〉,該篇是《華嚴經》思想內容的概觀,但也顯示出作者深刻的洞察力。又,本書的卷末有鎌田茂雄的〈華嚴學の典籍および研究文獻〉,這篇論文就昭和三十五年前的研究文獻史而言,是很好的入門指導。本稿得助於它的地方頗多。

最後要附記︰研究德國文學的學者土井虎賀壽已將《華嚴經》的漢譯本(《六十華嚴》)翻譯成德文,並出版。該書是目前唯一的大經全譯本,在此對譯者的精進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

華嚴經的思想
(一)經題
〔「佛華嚴」的原語、原義〕 今日所謂的《華嚴經》,有晉譯六十卷本、唐譯八十卷本、西藏譯(三篋)三種完本,三者依次增廣,但基本的構想則完全一致。這部經的題名,漢譯是「大方廣‧佛華嚴經」、藏譯是︰Saṅsrgyas phal po che shes bya śin tu rgyas pachen poḥi mdo。藏譯本所記的梵名是︰Buddha-avataṃsaka-Mahāvaipulya-sūtra。

但是,此漢、藏、梵名稱究竟能不能歸於同一個原語﹖題名中的「大方廣」=Mahā-vaipulya=śin tu rgyas pa che po並沒有問題。又「方廣」是屬於九分、十二分教中的那一支分﹖這個問題要另當別論。在此,「大方廣」表示該經是大乘經典之一,則沒有錯。

至於「佛華嚴」,avataṃsaka一般是指裝飾品,尤其是指耳環,也意指裝飾用的華鬘,這點可以說與「華嚴」一字很調和。問題在於該字與藏譯phal po che的關係。此西藏語通常是意指大眾,也就是很大的集會。因此,Saṅs rgyas phal po che也就是「佛的大集會」──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集會的世界,被認為是在指《華嚴經》所描繪的華藏世界。梵語用比喻來稱這個世界是「花所裝飾的」,而藏譯則是根據內容,譯成「大的集會」,如果是這樣,phal po che與「華嚴」同義。(中略)

〔「入法界」與Gaṇḍa-vyūha〕 另外一方面,關於〈入法界品〉的題名Gaṇḍa-vyūha,近年,原實作了梵文修辭學的再檢討。根據原實的說法,Gaṇḍa-vyūha的意思是「連鎖而成之有機的、有效的配合」,這是意指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次第形式,因此從中不能直接讀出「華嚴」之意。也就是不能把Gaṇḍa-vyūha當作全本《華嚴經》的名稱。總之,關於本經的題名及其有關的範圍,仍有許多未知的部分,還沒有最後的結論。

(二)成立年代與背景
〔成立年代〕 關於《華嚴經》的成立年代,今日學界認為大本《華嚴經》成立於四世紀中葉,並確信〈入法界品〉與〈十地品〉為龍樹所知,推定它們成立於三世紀中葉以前。此外,關於《華嚴經》成立的上限年代,從最早的漢譯年代(支婁迦讖譯《兜沙經》)來判斷,可以推定包含〈名號品〉的原型,是二世紀初成立的。而根據竺法護所譯出的來判斷,〈十住〉、〈十地〉、〈十定〉、〈十忍〉、〈如來出現(性起)〉、〈離世間〉諸品,在三世紀後半確實已經出齊。所以《華嚴經》的大部分,可以說是屬於第一期的大乘經典。但是,在初期的大乘經典中,它顯然是在《般若經》以後產生的(後述)。至於《華嚴經》與《無量壽經》和《法華經》的關係則不大確定。

〔成立場所〕 看〈入法界品〉,就知道《華嚴經》的舞台是在南印度,而上場人物──所謂五十三位善知識(加上最後的普賢共有五十四位),都是在各階層從事各種職業的人,經中對他們則都平等處理。但其中有關南印度地理的記述卻未必正確(幾乎所有的地名都不能確定);而由各種貴賤人物的登場,也不能斷言佛教(大乘)已經普及於這些人之間。一般認為《華嚴經》的作者(編纂者)可能是在西北印度一帶,而他將《華嚴經》的舞台設在南印度,可能是為了創作的自由。

推定《華嚴經》成立於西北印度的根據是︰經中「四十二字文」中有Ysa(酸、闍、也娑、夷娑)字母,但這個字母並不是印度固有的梵語字母,而被認為是起源於中亞于闐的音,於西元一世紀末傳到西北印度。根據這點,也可以推定《華嚴》有一部分可能是在于闐製作的。這種情形,無疑地是統一的貴霜王朝所促成的。從《華嚴經》最早的譯者月支國的支婁迦讖,以及其後的支謙,和將《六十華嚴》帶入中國的支法領的名字來看,可以知道他們都是月支國系統的人,由此也可以推斷《華嚴經》曾廣布於中亞。又,竺法護也是月支國人;《八十華嚴》的譯者實叉難陀也是于闐人。

其次,有關菩薩的階位說,十住亦即舊的十地說,有很多是來自佛傳《大事》(屬於大眾部說出世部)的十地說。說出世部的根據地被推定是在北印度、摩突羅地方,而《華嚴經》與此部派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西北印度成立說可以獲得支持。

此外,附帶地說,這種舊的十地說也採取了《般若經》所說的四位──發心、行道、不退轉、一生補處,因此說《華嚴經》是承繼《般若經》之後展開的,並沒有什麼大錯。不用說,華嚴特有的十波羅蜜也是從《般若經》的六波羅蜜展開的。

最後要提的是︰一般大乘經典共同的說法,是把國王描寫成絕對權力的支配者,來比喻佛的絕對性,又說菩薩是生於如來家中的長子,即把他比喻為王子,這或許是貴霜王朝威勢的反映。《華嚴經》的菩薩也是生於如來的家中,經中強調不斷其系統(佛種、三寶種)是菩薩的使命。

(三)意圖、主題
《華嚴經》是基於什麼需要,以及在什麼樣的企圖下成立的﹖為了敘述這點,必需談到各部分的成立史。但是詳說這些不是本稿的任務,因此,首先以漢譯最早的《兜沙經》為線索來考察《華嚴經》成立的意圖。

〔《兜沙經》與《本業經》〕 《兜沙經》相當於大本的〈如來名號品〉與〈光明覺品〉。它的舞台是摩揭陀國的「法清淨處」,佛乃「始作佛時」的佛。當時,光景(光影)十分明亮,自然現出廣大的蓮華師子座。這與過去諸佛的情形一樣。佛身完全具足,光明而無罣礙,照耀三世諸佛的佛剎。諸菩薩從十方世界來此集合,他們都是一生補處的菩薩。諸菩薩們議論到︰佛慈愛我們,照我們的願望,為我們示現諸佛剎、諸佛所行乃至說法。還有,把菩薩的十法住、十法所行等等,乃至光明、智慧、四無所畏,佛的一切諸德也都顯現給我們。佛知道諸菩薩的心念,乃悉現光明威神。

接著說從東方乃至上方等十方,有文殊師利、那軷陀師利(賢首)等十菩薩,各帶著他們的眷屬來此。於是,文殊持佛的威神力,提出種種疑問︰諸菩薩大會眾有多快樂呢﹖為什麼有不可復計諸佛剎的諸佛示現﹖為什麼在每一個佛剎,人民以種種語詞稱呼釋迦文佛。其後,說佛的光明照耀一佛界中的十億小國土,佛的分身就出現於其一一國土,每一個分身都由菩薩圍繞,「十億小國土的諸天人民,皆悉見佛」。

由此,顯然可以看出本經描寫佛在摩揭陀成佛的情形之後,進而顯示十方世界都成為佛剎,佛的分身都住於各個世界,這種與奈良大佛相同的世界觀。又雖然只是列舉名目,卻預示其後十住乃至十地等諸品所展開的菩薩所行。但是,此經中的第一位菩薩是文殊師利,而不是大本中的普賢菩薩。

支謙譯的《菩薩本業經》則把以上的部分當作〈序品〉,再加上〈願行品〉(〈淨行品〉)與〈十地品〉(〈十住品〉)組成的。此十地,如前面說過的,與佛傳《大事》與《般若經》的菩薩四位有關,從開頭釋迦佛成道的主題來說,則可知該經與《大事》一樣,都有顯示佛的因行──菩薩十地的構想。所以,在「十地」之前的願行自然是佛的本願,同時也是每一位在家、出家的平凡的菩薩們發心時的誓願,大乘《華嚴經》所具有的普遍性就在於此。這種菩薩觀被認為是繼承《般若經》而來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對十的概念的重視。十或許是完整數的象徵,《兜沙經》被認為是由此觀念,而得到Daśaka的經名。「十」所象徵的完結、圓滿的世界觀,完全地支配了大本《華嚴經》乃至華嚴宗的宗義。

〔普遍的佛身與「如來的出現」〕 如上所述,《華嚴經》的主題在於描寫成道後的佛與其光明所顯現的光景,以及敘說成道因行的誓願和十地的菩薩,因此也可說是一種佛傳,但同時經中也表明了一種思想,即經中的釋迦牟尼佛不是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而是一切佛剎諸佛的普遍佛身。其後《華嚴經》的發展,被認為是經由這種佛的意義,再追問成道的意義而展開的。如果就經典的品名來說,可以說是在追問「如來出現」的意義。

(四)如來的出現
〔「如來出現」的意義〕 《六十華嚴》的〈寶王如來性起品〉(略稱〈性起品〉)在《八十華嚴》稱為〈如來出現品〉。從與本品相應的藏譯得知其梵名為Tathāgatot-pattisa-mbhava,即「如來誕生」之意。竺法護譯的《如來興顯經》也與此品相應。在此,從utpatti與sambhava二字之間,看不出有意義上的差別,因此不妨將此成語視為複合詞(漢語常習慣如此)。(此字譯為「性起」,是因為加上教義上的解釋,關於這一點後面再作論述。)但是,關於如來的「出現」有種種的意義︰第一是佛(菩薩)誕生於此世,即從摩耶夫人的胎中生出(佛誕、佛生);第二是菩薩成佛,即於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成道)。《增一阿含》云(大正2‧561a)︰「若有一人出現於世,多饒益人,安隱眾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在與此相應的巴利聖典(《增支部》 I,13. Vol. I,pp. 22~23)上,相當於「出現」的地方,說為「生生不息」,重複使用同樣的動詞(utv pad)。經中接著將有關如來出現的意義說為「智慧光明的出現」。巴利聖典把「一人的出現(pātub-hava=prādurbhāva)」說為「大眼的出現,大光、大明的出現」,因此說「出現」為「成等正覺」乃是直接的意義。

《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首先就是指成等正覺的意義,但也不限於此。〈如來出現品〉分為十段,說出現之相,第一是敘述如來為救濟眾生、發菩提心,乃至說諸法等十種無量因緣出現,可以視為總說。以下則是述說如來的身、口、意業;如來的活動領域(佛國土);如來的活動對象(眾生界等);菩提、轉法輪、般涅槃等大事蹟,以及(眾生)最後見聞、供養如來而出現善根。總之,如來的誕生、所作所為,以及眾生對如來的所作所為,都是「如來的出現」。《法華經》說如來的出現是一大事因緣,也說為「一佛乘」。同樣的,阿彌陀佛的出現也是由於濟度眾生的本願的一大事因緣。所以,可以說大乘經典,或多或少、直接間接,都在探討如來出現的意義,而《華嚴經》可以說是對各個經典的根本問題,作一種理論性的反省。也就是說在探討佛是什麼﹖而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是「毗盧遮那」(Vairocana)。就像它被譯為「遍照」一樣,這是把如來智慧之光普照世界,比喻為太陽的光明。所以,這是從如而來的如來的大用。換言之,如來的出現即如來。華嚴教學就是採取此意來說明「如來即性起」。(性=如,起=來)

〔「法界」與「性起」〕 為了描述「如來出現」的新意義,以及如來毗盧遮那,大本的序分(《六十華嚴》的〈世間淨眼品〉與〈盧舍那佛品〉)乃就舊的序分(《兜沙經》)加上新的成分組成。但是,這個新的序分也是以如來出現的最初意義和成等正覺(如來=至於如)為前提。在此範圍內,新的如來用後來佛身論的術語,即報身,以因位的修行為前提。但其因位的修行,為順應「佛為毗盧遮那佛」這點,乃被一般化為新如來出現的菩薩行。此菩薩行是為從今發心修行者而設的,其具體的例子即大本的後半〈入法界品〉中,以善財童子為主角而說的求道的故事。所謂「入法界」就是「到法界=如」,意指新如來的出現。這可以說是「如來出現」的第三個意義。又,善財被形容為如來藏(如來的胎兒)即未來的如來,這可以看作是後來如來藏思想的萌芽。

如上所述,「如來的出現」被分成三方面來說︰(1)成等正覺=至如、(2)如來=從如而來、(3)未來的成等正覺。但是,與此有關的是「如」即「法界」。法界一如後來被解釋為「聖法出生之因」,是指甚深的緣起,這點是大乘佛教所共通的。法界是因悟而顯的,雖然它不是世間眾生所能看到的真實,但也不是在世間法以外的。藉著佛的成等正覺,這個世界成為「法界」。此處之「法界」是指真理出現的領域,即「如的出現」。也就是說,如(=法界)藉著開悟而出現。《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就含有此第四個意義。這就是華嚴教學所說的法界緣起和性起。

若就毗盧遮那佛與法界的關係而言,毗盧遮那如來是真理的體現者,同時由於他的智慧光明的遍照,他「與法界一樣廣大無限,以虛空的邊際為邊際,〔他的大用〕盡未來際。」(《十地經》)。在此雙重的意義上,毗盧遮那佛是以「法(=法界)為體者」也就是「法身」。此外,又因為他的智慧的大用,「法身」也可以說成「智法身」。

(五)普賢與普賢行
〔普賢菩薩〕 〈如來出現品〉是採取普賢菩薩承繼從如來口中所放出的光明而說法的形式。普賢菩薩在大本的序分中,是過去毗盧遮那如來下修菩薩行的菩薩們的代表,主要在解釋毗盧遮那如來所顯現的「華嚴藏莊嚴世界海」的意義。又〈入法界品〉中,普賢是善財最後的參訪者,他向善財開示法界。如是,普賢出現於《華嚴經》的首尾,代替如來開示「華嚴世界」,因此可以說是《華嚴經》實際上的說法者。

但是,普賢之名並沒有出現在初期的《華嚴經》──《兜沙經》與《本業經》中。不只是古譯本,就是在大本,相當於此的〈如來名號品)以下到〈十地品〉之間,也完全不見普賢之名。〈十住品〉以下是在天界的說法,而不是在摩揭陀的成道地點,所以由不同的菩薩擔任開示經典的任務,但在歷史上,《兜沙經》、《本業經》是以文殊師利為菩薩代表,而說菩薩行與菩薩階位的那部分,可以看作是《般若經》的繼承者,也是在該經中已確立地位的文殊擔任開示教說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最早說如來出現及其因行的經典的「原始華嚴經」的成立期,可能還不知道有普賢菩薩的存在。換言之,普賢的登場與大本的構思同時產生。或許普賢是《華嚴經》編者的創作。

普賢的梵名為Samantabhadra,即「周遍的賢善」,這原是讚歎佛德的話。關於普賢被當作菩薩的名稱的原委還沒有確定,但〈如來出現品〉曾讚歎他的性格,大意如下︰過去,服侍幾百千億如來,達到一切菩薩道的究極,藉三昧得自在力,知一切,通達如來的祕密處,於一切佛法斷疑問,受一切如來的加持,知一切眾生的機根,善示一切眾生的信解與解脫之道,有興一切如來家系的智慧,徹底通達一切佛法的解說,具備其他無量的德性。

上溯大本初會中,諸佛對在如來之前、進入「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的普賢,加以讚歎,說「毗盧遮那如來的本願力故」又「以汝所修一切諸佛行願力故」(《八十華嚴》卷七、大正10‧33a)普賢的任務就是基於此佛的本願力,藉著他的加持立下利益眾生之願而修行。這也是稱為「普賢行願」的原因。諸菩薩透過普賢的行願而了解如來的本願。

〔普賢的行願〕 關於普賢的行願,可從附於〈入法界品〉末尾的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īpraṇidhāna)完全看出。普賢的行願可歸納為十項︰(1)禮敬諸佛、(2)稱讚如來、(3)廣修供養、(4)懺悔業障、(5)隨喜功德、(6)請轉法輪、(7)請佛住世、(8)常隨佛學、(9)恆順眾生、(10)普皆迴向。

不過,〈如來出現品〉的前後兩品〈普賢行品〉與〈離世間品〉中,有列出其詳細的條目。尤其〈離世間品〉是採取普賢解答普慧菩薩的二百項詢問的形式。再往上溯,《八十華嚴》中的〈十定品〉(《六十華嚴》缺)的內容是︰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以及住於普賢行願的一切菩薩所入的三昧,而普賢奉佛的命令說十定。〈十定品〉就位於他化自在天的〈十地品〉之後,佛再出現於地上,其會座也是以前文殊開演說法的普光明殿。到〈離世間品〉,其道場都一樣,這些部分都一貫地具有「普賢經典」的色彩,可以看作是在講普賢行──《華嚴經》特有的菩薩行。

如是,普賢行與到〈十地品〉之前的菩薩行,具有什麼樣的關係呢﹖華嚴教學從〈離世間品〉及〈入法界品〉中的善知識們,順次地發現信、住、行、向、地的德目,但在〈入法界品〉中除了看得到相當於十住的菩薩階位,和略說十波羅蜜外,就再也無法找到逐句的對應。在內容上即使有對應,也只是表示普賢行中攝入了〈淨行品〉諸誓願,乃至十住、十地之行,因此十住等沒有被解作「普賢行」。所以接下來就以十地為中心來考察菩薩行的特色。

(六)緣起、唯心、波羅蜜行
〔緣起〕 關於以上的論述,讀者應已了解,但筆者所推想的是以下兩點︰從〈如來名號品〉到〈十地品〉這一系列,是「佛傳」文學直接的展開,說的是菩薩的六度萬行即因行,以及菩薩的階位。又,向來的佛傳都是先敘述最後的成道事實──果,然後再以因行的形式說成道的必然性。說到佛的成道,佛「所證之法」──緣起必然會成為其成道內容的核心。佛陀藉著順觀、逆觀十二支緣起而成道。追問成道的意義就會產生新的緣起觀。如是,〈十地品〉在第六現前地,以般若波羅蜜之力,說「三界唯心」(「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因而《華嚴經》的緣起觀對諸法的獨特見解乃告完成。這個見解也可以看作是繼承《般若經》立場的《華嚴經》,超越並獨立於《般若經》的宣言。

下面想暫時依據以上的觀點,來考察〈十地品〉的位置與唯心說。

〔十波羅蜜〕 〈十地品〉是最初獨立刊行的《十地經》。其體系的基礎,是將菩薩行的十波羅蜜,配以修行的階位。十波羅蜜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很難解答,但《十地經》中出現有條理的說明的是在第七遠行地那一部分,其中云︰

(1)菩薩於念念中,大悲為首,修習佛道,以求佛道所修善根,與一切眾生,是布施波羅蜜。

(2)能滅一切煩惱熱,是戒波羅蜜。

(3)慈悲為首,忍受一切有情罵辱擊打等,以及非情寒熱飢渴等之大行,是忍辱波羅蜜。

(4)求善根而不倦,是精進波羅蜜。

(5)修道心不散,常向一切智,是禪波羅蜜。

(6)當下知道一切諸法本來不生,是般若波羅蜜。

(7)能起無量智門,是善巧方便波羅蜜。

(8)不斷地發起誓願,求轉勝智慧,是願波羅蜜。

(9)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沮壞,是力波羅蜜。

(10)如實知一切法無餘,是智波羅蜜。

住於遠行地的菩薩,念念具足以上十波羅蜜。又說此菩薩也一併具足四攝法、四加持處、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等。關於這點,助菩提法是各地都要具足的,尤其在遠行地,是由染至淨的超越。這種超越是很難的事情,因此特別在這裏說十波羅蜜的具足。如果超越第七地的難行,則以後清淨的三地就能任運(無功用)成就。

〔十波羅蜜的異說〕 第七地開始說十波羅蜜的原因,是因為與初地到第六地相應的六波羅蜜是眾所周知的德目,而第七地以後,必需要想出適合這一地的新德目。第七地開始就歌頌「方便慧」(upāyaprajñājñāna)的具足現成,但這是指為眾生般若波羅蜜發揮大用的一面,表示第七地以後是比喻佛成道以後的活動。這也就是以後瑜伽行派所說「後得智」的世界。菩薩的超越,是指他從與聲聞相同的立場,超越到成為佛的後繼者的立場。如是,善巧方便以下的四波羅蜜,本來是佛的德性,而不是獲得菩提的助道法。(中略)

十波羅蜜在〈離世間品〉(《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正9‧635b、c),第七以下是智、願、神力、法,與通常所說的四波羅蜜不一樣。其中,智從其內容(入佛力)來說,是指「方便慧」,因此不妨把它叫作「方便波羅蜜」;法是通於一切法,因此相當於智波羅蜜。相反的,中間的兩個與平常所說的波羅蜜的名稱一樣,但內容則有若干差別(願是指滿足普賢的願)。但是,就全體而言,都歸屬於同樣的十波羅蜜。問題是,〈離世間品〉與〈十地品〉那一品先有﹖一方面,〈入法界品〉中所說的十波羅蜜與〈十地品〉所說的一樣,但沒有歡喜地等十地的名稱。這在主張十地與十波羅蜜的基本關係上,是一個難題。此外,十波羅蜜也出現在明法品〉與〈十行品〉,但如果把這兩品都當作〈十地品〉教說的投影,而後來附加上去的,那麼問題就可以解決。這與〈十迴向品〉中所說的普賢菩薩所願行,是一樣的現象。

關於十波羅蜜說的成立與十地的關係,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有超過以上的說法。但是,十地、十波羅蜜都是分成前六後四,第六是無分別智,即依緣起正觀而成道的智,其後的四波羅蜜具有無分別智所展開的後得智的性格,由於有這種分別,所以使菩薩成為佛的後繼者的想法,也就可以明白。

〔唯心〕 在此構造上,第六現前地的緣起觀是發動後四波羅蜜的原動力,也成為菩薩順序地升到後四位的基礎。即在《十地經》中,三界的唯心觀促使後四位成為可能。

關於三界唯心的「心」是什麼意思﹖後代出現種種意見,但就經上所說的來看,顯然是指十二支緣起的第三識支。而就促成三界的生存而言,該心是妄心(因為是出於無明而依於行。)但是,相同的此心,也是成佛的關鍵。關於這點,第六現前地並沒有直接說明,但往上溯,十行的序分〈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力成就林、如來林兩菩薩所歌頌的,特別是後者有畫師之喻的唯心偈中,對這點說得十分明瞭。該偈大意如下︰


心如畫師,心造五蘊。
在世界範圍內的這些世間。
都是心所畫的。
佛與心同,世間如佛。
心與佛,自性無盡。
諸佛了知什麼是心相續。
因此,佛自性現為種種世間。
種種身中無心,心中亦無身,但
仍作佛所行──如是
其大用非常奇特。
任何人欲知三世諸佛
應於法界
觀一切諸佛為心所造。


〈十行品〉中有唯心偈,與詳說十波羅蜜呼應,這可以說是在表示這一連串以夜摩天宮為舞台的諸品,是〈十地品〉後,強調〈十地品〉的意圖而作的。唯心觀在〈十地品〉不過是十種緣起觀的一種,但是它的重要性,不是可以從這裏的探討來判斷嗎﹖

經龍樹到無著、世親,唯心都成為他們學說的核心。

〔參考資料〕 道霈《華嚴經疏論纂要》;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華嚴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4});李世傑《華嚴哲學要義》;川田熊太郎(等)著‧李世傑譯《華嚴思想》;龜川教信著‧印海譯《華嚴學》;高峰了洲《華嚴論集》;鎌田茂雄、上田春平《無限の世界觀》。


名色

名與色的合稱。十二因緣之一。又稱名色支。為五蘊之總稱,即以受、想、行、識四蘊為「名」,色蘊為「色」。因此,「名」相當於精神作用,「色」相當於肉體。《大乘義章》卷四〈十二因緣義〉釋其語義,謂(大正44‧547b)︰
「言名色者,心從詮目故號為名,身形質礙,稱之為色。良以心法冥漠難彰,非詮不辨,故從詮目說以為名。故楞伽云,以名宣說無色四陰。故說為名。色相形現可以現見當相名色。十二因緣通而論之皆是名色,良以此支色心始具,名色相分段故偏名支。」

此謂色蘊之相顯著,故就當相稱之為色。其餘受、想、行、識四蘊(即主為心)冥漠難彰,故從表詮總以為名;且十二因緣皆以五蘊為體,故合稱之為名色。雖如此,然今係特於色心始具之位立此稱。

依說一切有部所說,在十二緣起之中,名色係由識所起之結生第二剎那以後的胎內五位。《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7‧119a)︰「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鉢羅奢佉,是名色位。」《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b)︰「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即結生初剎那位之五蘊稱為識支,而第二剎那以後、色心始具、未起眼等四色根、六處未圓具間的胎內羯剌藍等五位則稱為名色支。

然而,唯識大乘說二世一重因果,以識等五支為所引支,以名色支為異熟蘊種子,故與《大毗婆沙論》等所說有別。《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c)︰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

此中有二說,一說認為識等五支是指由無明、行二支資助,生當來果的異熟無記名言種子。其中,除本識與後之六入、觸及受三者外,其餘想蘊的全部及色行識三蘊的少部分種子為名色所攝。一說認為名色總通五蘊,但隨勝唯以四蘊種子為名色所攝。《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認為前說是就不雜亂之體而論,後說是就雜亂之體而論。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瑜伽師地論》卷九、卷五十六、卷九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


四沙門果

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略稱四果。即小乘的四種修行證果,亦即小乘聲聞在修行過程中的四種階段。

(1)須陀洹果(śrotāpatti-phala)︰意譯預流果,即初果。謂去凡夫位入聖道法流,斷三界見惑入聖者流類。

(2)斯陀含果(sakṛdāgami-phala)︰意譯一來果,即第二果。謂已斷欲界思惑九品中之上六品,但還遺留下三品之惑,還要一度往來人中天上修道。

(3)阿那含果(anāgami-phala)︰意譯不還果或不來果,即第三果。謂已斷欲界思惑,不需還生欲界。

(4)阿羅漢果(arhattva-phala)︰意譯無學果,即第四果。謂已斷三界見思煩惱,究極聖者位,乃小乘中最高境地。

以上四果若就位細分,共有八十九種。依《俱舍論》卷二十四所述,見修位中諸無間道只是沙門性,非沙門果;諸解脫道是沙門性亦是沙門有為之果體,一一擇滅只是沙門無為之果體,故有為、無為總成八十九種果體。而如是多種果體中,只有須陀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四者皆具五因(所謂五因是(一)捨曾道、(二)得勝道、(三)總集斷、(四)得八智、(五)能頓修十六相)。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六十七。


四緣

一切有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類條件。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與增上緣。在佛學體系中,為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此中,六因說與四緣說皆是就因而立論,然四緣說係自「果」之產生以考察各種「因」的起源。六因則著重說明業報輪迴產生的條件。大小乘雖均採用此四緣說,然因二乘之根本義並不相同,因此對四緣的解釋遂有差別。玆略述如下︰

(1)因緣︰指生起某一現象的主要條件。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緣。佛教通常認為因與緣不同,就產生的結果而言,親生(即主要條件)是因,疏助(即次要條件)為緣。於此乃說因即是緣,故稱為因緣。小乘以之為直接產生果的因,包括六因中的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等五因。大乘則說是產生果之眾多因緣中,主要的不可或缺的親因緣,如法相宗以第八識種子為一切事物的親因緣。亦即真實的原因。

(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指前念為後念生起的原因。即認識活動形成的條件。由於前念已滅時,能為後念的生起開路,使後念得以產生。因此,前念為後念之緣。在心、心所之相續不斷狀態中,前後二念的所屬種類是相互關聯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之體等同,稱為「等」。而前念引導後念,其間相續無有障礙,故稱「無間」。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因此又稱「次第緣」。唯識大乘以為八識體別,故各自前後相續而起,成「等無間緣」;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為「等無間緣」。

(3)所緣緣︰舊譯為緣緣。指諸心、心所攀緣的境界。亦即認識的對象。能思慮的心必須依托外境才能產生思慮。亦即外界客觀事物既能使主觀心識生起緣慮作用,又能限制其緣慮的範圍。可見外境本身既是所緣,又是一種緣。亦即為所起的「心」作「緣」,故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指任何一個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與作用。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等,此稱與力增上緣。另一類是不障礙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此稱為不障增上緣。亦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緣的功能,唯不能作為自身之增上緣。又,一切由因緣和合而成的有為法不能作為影響無為法的增上緣。因為無為法本是無生法,在四緣範圍之外,並非有為法所能影響。

一切法可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色法及無為法等五大類。其與四緣的關係,大致可分二種︰

(1)一切心法、心所法皆由四緣生,唯無想天之天人無知覺,外境無法具有所緣緣的作用。故無想天的心法及心所法不由四緣生。

(2)色法與心不相應行法由因緣、增上緣二緣。由於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非能緣者(即知覺者);又以色法的前後兩相,其中的關係既非一定相等,又非必相續,與心法的前衰後起者不同。而心不相應行法在宇宙出現,並沒有固定的相續次序,故二法俱無等無間緣。總而言之,心的現象之生起須具四緣,物的現象之生起只須因緣與增上緣。

此外,就時間、空間方面來看,等無間緣屬時間的因果,所緣緣屬空間的因果,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間與空間的因果。此外,此四緣的關係約可分為兩種,一是直接的、親的因生果關係,此即因緣;二是間接的、疏的因生果關係,此包括後三緣。

◎附︰景昌極〈能所雙忘空有並遣的唯識觀〉

緣有四種︰(1)因緣,(2)等無間緣,(3)所緣緣,(4)增上緣。世間既然一切唯識,而一切識皆是四緣所生,所以名為一切緣生。

第一重要的是因緣。諸識的因緣是「種子」,種子本身就是一件非空非有的東西。即如穀種能生穀芽,你說穀種裏有穀芽吧,何以剖開種子找不出穀芽來。而且穀芽既經有了,何必更待水土日光,然後發生。你說穀種裏無穀芽吧,那麼,穀種既無穀芽,麥種豆種也無穀芽,同是無穀芽,為何偏偏穀種能生穀芽,而麥種豆種不能(這便犯了論理學上的「充足理由律」,佛家叫做不平等因)。非有穀芽,非無穀芽,而有發生穀芽之功能,斯為穀芽之種子。非有諸識,非無諸識,而有發生諸識之功能,斯為諸識之種子。例如小兒,尚未能思想,但有能思想之功能,所以年長緣熟,即能思想。但是一塊石頭,縱然加以若干增上緣,也斷不會思想。我們當然可以講,小兒有思想的種子而石頭沒有。又如今天做了一件事,明天便能記起,今天識了一個字,明天便能認得。我們當然可以講,這好似今天播種,明天發芽。記憶認識(皆為六識和心所的作用),固然如此,一切心識,莫不皆然。心識的播種,叫做「現行熏種」。種子的發識,叫做「種生現行」。種生現行,有似「本無今有」。現行熏種,有似「暫有還無」。其實有非真有,無非真無,只是許多非空非有的幻識生滅隱顯罷了(按種子與「淨色根」「本質塵」同是八識相分,而根塵也自有其種子,所以八識又名「一切種子識」,立種子而立八識,是唯識家所特有。可以說明下意識的現象,而不就是下意識。可以矯正唯現象派的寢疑,而不陷於武斷)。

第二種緣叫等無間緣。一類相續,前為後緣,是為等無間緣。一類謂之等,六識只能做六識的等無間緣,不能做五識的等無間緣。相續謂之無間,第一念只能做第二念的等無間緣,不能做第三第四念的等無間緣。此種緣,在意識裏特別活動,休謨他們講的許多「聯想律」,全是這等無間緣的作用。至於前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為後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的等無間緣,雖是前者不滅,後者不生,也有「緣」義,然而因果關係,卻不像六識那麼顯著。復次,其他諸緣,總與所生的果(即識是)和合俱有,而此緣必緣滅而後果生,所以不和其他諸緣和合。

第三種緣叫所緣緣。第一「緣」字,是緣慮覺知的意思。第二「緣」字,是緣託依賴的意思。例如眼識的所緣或相分是色,色的本質塵(八識相分,也是一種功能),便是眼識的所緣緣。又如意識緣「他心」,起了一個「他心」的影像,這影像是所緣,「他心」便是所緣緣。(按,他心和色聲香味的本質塵,同是在個人經驗範圍外,而不容人不承認的東西。假如世界上有一個人,既不承認本質塵,也不承認他心,硬說世界上只有他一個人,更無父母朋友更無歷史文物,那麼他的學說,尚不失為局部的一貫。但是有誰肯這樣講呢﹖至於唯感覺派,一面不承認經驗範圍外的本質塵,一面又承認經驗範圍外的他心,便是佛家所謂不平等因。至必羅素輩,又說色聲等關係可離感覺而存在,而不知離去感覺而存在的,已經不是色聲等,而是另外一種功能。又色聲等雖顯,彼種功能仍自存在,色聲等是五識的相分,而彼種功能是八識的相分。色聲就是感覺,安得離感覺而存在。感覺離感覺而存在,豈非不通。夢境離夢而存在,誰能相信。所以醒境和夢境的分別,在醒境的「能緣」,每每有他心和別識(謂第八識)做所緣緣,而夢境沒有。至於「所緣」不離「能緣」,按之實際,且是一體,無有所謂「能」「所」,那夢醒是一樣的。而且醒境也不都是有所緣緣的,例如一個人白天裏沉思默念,想入非非,這些思念,都是所緣,和色聲香味一樣,不過不盡有所緣緣罷了。但是所緣緣,不是他心,便是自己的八識,也是緣生,也有覺性,也都無常。所以又和康德他們的物之自體迥不相侔。)復次,相分對於見分也可勉強稱所緣緣。那麼,凡「所緣」皆是「所緣緣」,意識緣龜毛兔角也有所緣緣。但是既然終歸和見分是一體,還是說他「所緣」非「緣」為佳(唯識或稱所緣為親所緣緣,稱真的所緣緣為「疏所緣緣」,此點於〈見相別種辨〉〈唯識今釋補義〉兩文中,皆有討論)。

第四種緣叫增上緣。除去以上三緣,其餘諸緣,都是增上緣。世間所謂因果,大半是增上緣的作用。例如先生教學生讀書,先生便是學生的增上緣。風起花落,火燒水沸,風起火燒,便是花落水沸的增上緣。這是就諸識相續講的(起落燒沸,都由眼識相續而成。有如活動影戲,那動是由許多片子相續而成。此理精微,讀者細味)。若就一識講,眼識有九緣。

(1)空(空指八識所變的空)。(2)明(指光之本質或功能)。(3)根。(4)境(通是八識所變的功能)。(5)作意(一種心所,當於注意。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便是缺乏作意這個增上緣)。(6)八識。(7)七識。(8)六識(這兒單指見分而言)。(9)種子。這九緣中,等無間緣不在內,因為前一剎那的眼識先滅了,不能和其他諸緣和合俱有。其餘八緣中,種子是因緣,境是所緣緣,剩下的通是增上緣。各識的增上緣,有多有少。眼識最多,如上所說。耳識除去「明」。鼻識舌識身識又除去空。意識又除去自己,合根與七識為一(因為意識即以七識為根,而前意識於後意識為「等無間」,非「增上」)。七識、八識又除去自己和六識,算只有兩個增上緣了(七、八識互為增上緣,再加作意,故只有二)。五識待緣多,緣多難辦,所以常常間斷。六識待緣少,而且所待眾緣無時不具,所以除掉遇到「違緣」以外,無時不起(佛家說與意識相違的緣有五種︰(1)無想天,(2)無想定,(3)滅盡定,(4)極睡眠,(5)極悶絕)。至於七、八識,所待眾緣,既無時不具,並且連「違緣」也沒有,所以永遠現行。

四緣生識,有個特須注意的現象,這現象就是剎那生滅,或頓生頓滅。這是我們實際的經驗,然而我們往往不自覺。世界上的東西,恰如活動影戲一樣,不過活動影戲,是此去而彼來,而諸識的交替,是前滅而後生。你看好好一個少年人,會變老了。他這變老,不是忽然變老了的。可以說無日不變,可以說無時無刻不變。推之,剎那是時間的單位,我們當然可以說無一剎那不變。不過由少變老一剎那一刻一時一日之間,前後相似者多,相差者少,我們不覺得罷了。但是不能因為看去不動不變就說他靜止或常住。你又看鐘錶上的短針,看去不是靜止不動的樣子嗎﹖但是過了一點鐘去看,他便移動了。這移動不是一點鐘後陡然移動的,在一點鐘之中,可以說無一剎那而不移動,不過你看不出罷了。世間一切新陳代謝,莫不如此,簡直沒有一樣常住的東西。豈但沒有常住的東西,並且沒有暫住的東西。希臘哲學家說,有如插足長流,再入已非前水。可謂善譬(《大莊嚴論》卷十一,以十五因成立內外諸行剎那生滅,復有九因成內,十四因成外,可自參看),不過這裏有須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諸識相續,前滅後生。此中並無一個東西由此時變到彼時,由此處跑到彼處。即如由少變老,少年人斷不是老年人,並非有個同一的人,昔時為少,今轉成老。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一○七、卷一三一;《俱舍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卷五十一、卷八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十二;《順正理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方立天《佛教哲學》。



(一)(梵hetu,藏rgyu)指能招致結果或促成結果的原因。對其種別,諸經論之說莫衷一是,有分為二者,如《成唯識論》卷二等說生、引二因。有分為五者,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說生、依、立、持、養五因。《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亦說生、和合、住、增長、遠五因。有分為六者,如《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等說能作、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六因。有分為十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及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等說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十因。

又就修行而言,相對於佛果,則菩薩地可稱為因位或因地。相對於果德而稱其修行為因行。又就眾生可得佛果的因而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說生、了二因及正、緣二因;同經卷二十九說正、了二因;《佛性論》卷二說應得、加行、圓滿三因佛性;天台的《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及《四教義》卷六舉正、了、緣三因佛性說。

《優婆塞戒經》卷一總括因的種別,云(大正24‧1035c)︰
「我為眾生或說一因,或說二因,或說三因,或說四因,或說五因,或說六、七至十二因。言一因者,即生因也。言二因者,生因、了因。言三因者,煩惱、業、器。言四因者,所謂四大。言五因者,未來五支。言六因者,如契經中所說六因。言七因者,如法華說。言八因者,現在八支。言九因者,如大城經說。言十因者,如為摩男優婆塞說。十一因者,如智印說。十二因者,如十二因緣。」

(二)(梵hetu,藏gtan-tshigs)因明學用語。有廣狹二義。

(1)狹義的因︰五支或三支作法之一。在因明論式中,擔負證成宗的主要職能。例如在「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的立量中,作為因的「所作性故」是「正能立」,而作為喻的「如瓶等」,只是助能立,是輔助「因」證成「宗」的。判別因的正不正,在古因明中有九句因,在新因明,則為因三相。

(2)廣義的因︰凡能助使敵者了悟的,都可稱為因。亦即在論辯中,立者的言論能使敵者了悟,此稱為生因;而敵者具有瞭解立者所說言論的智力,則稱為了因。生因、了因皆可再細分為言、義、智等三因,而成所謂的「六因」。(參閱附錄)

◎附︰石村《因明述要》第三章(摘錄)

因,是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但它在整個論式中,處於樞紐的地位,具有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古印度把關於論辯中推理、論證的學說稱為因明,正是與因在整個論式中的獨特作用聯繫著的。

論辯總是在立論者和敵論者二方之間進行的。立論者僅僅說出宗並不能使敵論者了悟。促使敵論者了悟並接受立者所立的宗,有賴於因和喻。所以,新因明在三支功能的分界上,稱宗為「所立」,稱因、喻為「能立」。但是,因和喻雖然同屬能立,它們的作用還不是等同的。喻的作用不過是助因成宗,嚴格說來,只是「助能立」;只有因才是論證宗所以能夠成立的根據,應是「正能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宗能夠不能夠成立,或說一個論式是真能立還是似能立,都有賴於因的陳述。

因明家認為立者對於因的陳述,所以能使敵論者了悟,是由於立者具有生因、敵者具有了因的緣故。何謂生因﹖這是指立者陳述因的言語能夠啟發敵論者了悟的效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種生芽,能別起用,故名為生因。」何謂「了因」﹖這是指敵論者能從因的陳述中了悟立者所要表達的義理的智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

再從立者方面說,立者要使自己的言論能夠啟迪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必須合乎正確的事實以及由此得出的義理;而要發表包含抽象的義理的言論,那又不能不有洞察義理的智力。所以,立者在發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但立者的智力以及由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地啟發敵者了悟的智力。由此看來,生因就可分別為言生因(言語)、義生因(義理)、智生因(立者的智力)。但這三者中,言生因是最重要的,所以一般說到生因的時候,都指「言生因」。

更從敵論者方面說,了悟固然必須有智力,但智力以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到用以傳達義理的言語。所以,當敵論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到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表的義理。由此看來,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但這三者中,智了因是最根本的,所以一般說到因的時候,都指「智了因」。

現在把上面說的生因和了因的種類、關係和作用,表示如下︰

從以上幾層討論中可以看出︰因,不僅在論式中是三支的樞紐,它貫通於宗和同喻、異喻,而且還是立敵雙方所以能夠交流思想、彼此通解的橋樑。因而,它的重要作用是無與匹敵的。


┌言生因
┌生因(立者)┼智生因──重言生因┐
│ └義生因 │表現為三支中「
二因┤ │因」的陳述,使
│ ┌義了因 │立敵通解
└了因(敵者)┼智了因──重智了因┘
└言了因


然而,對於立者所立的宗來說,有了因的陳述並不就表明這個宗能夠成立了。有如宗有正宗和似宗的區別,因也同樣有正因和似因的分界。至於用以判別一個因是正或不正的,在古因明中是用「九句因」,在新因明中用「因三相」。


因中有果

謂因中內具果性。為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中數論學派的主張;為「因中無果」論之對稱。此種主張,主要認為萬有之生成即自性之開發,故自性中自然內具萬有之果性。如由沙中不能出油,而壓麻則出油。若因中原本即無果性,則果不出生。《金七十論》卷上謂有五因,故說因中有果,其文云(大正54‧1246c)︰「我義中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無不可作故,必須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隨因有果故,故說因有果。」

《瑜伽師地論》卷六列有十六外道,其第一即因中有果論。該論破此外道之執云(大正30‧303c)︰
「因中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果生。」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九;《摩訶止觀》卷十(上);《中觀論疏》卷二(本);《百論疏》卷下之上;《瑜伽論略纂》卷三;《十住心論》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瑜伽論研究》。


因緣性

指屬於四緣中之因緣者之謂。為諸法生起之因,又為依託之性,故稱因緣性。大小二乘對此因緣性的解說略異。小乘認為,相應、俱有、同類、遍行、異熟、能作等六因中,除能作因之外,餘五因皆為因緣性。如眼識之生起,係以有發識取境作用的眼根為因,所對之色境為緣,因此而生眼識。故謂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的有為因緣性。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79a)︰
「問︰為因攝緣、緣攝因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餘三緣。有作是說,緣攝因,非因攝緣。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非因所攝。」

此中雖有二說,但以能作因之外的其餘五因為因緣性,則為相同的看法。《俱舍論》卷七云(大正29‧36b)︰「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俱舍論光記》認為此與《婆沙》之後說相同,《俱舍論寶疏》則以前說為佳。

大乘唯識家,以種現相望之因果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為因緣性。即於六因中,唯以同類因為因緣之性,餘五因總為增上緣性。《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此謂諸法之種子生能熏識,能熏識復熏成種子。如此三法展轉,為因又為果,是同時因果;種子之自類前後相生,是異時因果,此二因果皆為因緣性。


自性

(一)(梵svabhāva,藏ṅo bo ñid)指諸法各自具有的體性或體相。「差別」或「共相」的反義詞。法相家謂之為自相。為現量智所緣;剋實說來,所謂自性,唯指事物本身不通其他的性質,或稱一切法不可言說處為自相、自性。又,通常只有聖智冥內、得法本真的現量所緣之法的體相,可以稱為真的自相,其他的一切法由於是假智且不離言詮,故稱為假的自性。

無貪、無瞋、無癡等三種善根及慚、愧二心所屬於善法,故稱為自性善。反之,稱貪、瞋、癡、無慚、無愧等為自性不善。又,完全覺知現在的對境,不容許比知推景,則稱為自性分別。此外,有時自性與自相也被分開使用,例如十八空中,諸法相狀的空,稱為自相空,諸法體性的空,稱為自性空。

(二)(梵prakṛiti)數論學派所立的二十五諦之一。根據《數論頌》的古註所載,「自性」一語與「勝因」、「非變異」、「梵」、「眾持」等為同義語。數論師認為自性是由三德(純質、激質、翳質)所構成;亦即三德尚未發動的平衡狀態稱為自性。三德猶如「油」、「燈心」與「火」合為一燈火。依三德之相合而呈現出萬象。自性是純物質的、非精神的,但卻又細不可見。

關於「自性」的存在問題,數論師以五點理由證明,即(1)個物有限制故,(2)同性故,(3)能生故,(4)因果差別故,(5)遍相差別故。

◎附一︰印順《中觀今論》第五章第二節

緣起是無自性的,甚麼是自性呢﹖自性(svabhava)是專門術語,如《壹輸盧迦論》說︰「凡諸法體、性、法、物、事、有,名異義同。是故或言體,或言性,或言法,或言物,或言事,莫不皆是有之差別。正音云私婆婆,或譯為自體(的體),或譯為無法有法(的法),或譯為無自性(的)性。」所舉的名字雖很多,而意義是同一的。所謂體、性、法、物、事,皆即是「有」的別名。但它又說︰梵語的私婆婆,或譯為體、法、性。依梵語說,婆婆(bhāva)即是「有」。此字,什公每譯為法,也或譯為物。《般若燈論》也有譯作體的。「有」前加sva,即私婆婆,即自性的原語。或譯自體,含有自己有、自己成的意義,是自己規定自己的。凡是法,即有其特殊的形態與作用,其所以有此形態與作用,依自性說,即是自己如此的。此自性的另一特性(prakṛti),什公譯為性,意義為本源的性質,即本質或原質。所以,自性是自己如此的,也是本來的性質如此的。如哲學上所說的實在、本體、本元等,皆與此自性的含義相合。

要明瞭「自性」一語的意義,請聽薩婆多部所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薩婆多部的學者,把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看成同一意義。尤其所謂「分」,最值得注意。此分,就是事物的最後原素,也即是所謂「點」,即「其小無內」不可再分割的東西。薩婆多部以為一切法不外兩種︰(1)假有,(2)實有。假有的,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是假有法,甯求自性﹖」假有法即不能追求其自性的。依他們說︰假有的必依於真實的。依於實有,構成前後的相續相,同時的和合相。此和合及相續,即假有的,可以說沒有自性。而在相續與和合的現象中,分析到內在不可再分析的點,即是自性實有的。如在色法的和集中,分析至極微,以極微的物質點,為集成粗顯色相的實質。對於精神作用,也分析到心心所的單元。此分析出的單元,是自性,也稱為我──我即自在義。如《婆沙》卷九說︰「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補特伽羅我是五蘊和合有的,所以是假;假的所依是自性實有,所以說︰「有性實有,如實見故。」這種思想,即是假定世間事物,有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而後才有世間的一切。他們從「析假見實」的方法,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質素──心、物、非心非物,即是事物的實體,也即是所謂自性,自性即萬有的本元。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假必依實」──自性有,是最根本的見解。薩婆多主張有自性的,於是佛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照他們的意見,追究諸法的實在,相續與和合假所依的自性法,即是三世常如其性的、不變的,有不能無、無不能有的,甚至可以稱為法我了。

假有無自性說,經部師是擴大了。但自性有的基本原則,並未改變。三世常如其性的一切法,在經部的現在實有論中,轉化為潛在於現在的種子或舊隨界。此種子與界,雖不斷的從種子而轉化為現行,現行轉化為種子,但依舊是不變的。這點,唯識學者說得明白,名為「自性緣起」,即色生色,眼生眼,貪生貪,有漏生有漏,無漏生無漏。這樣的因緣論,即是從一切有部析假見實得來的自性有,不過從三世常如而使之現在化而已。自性有的原則,完全吻合。依經部師,蘊、處是假的,而十八界是實有的。相續和合的現行,都依於真實的界性。《瑜伽論》在批評性空時說︰「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而無實事,既無依處,假亦無有。」經部與瑜伽論者,稟承那「假必依實」的天經地義,所以不能說一切無自性空而必須說「自性有」的,假有的可空而自性有的不可空。《解深密經》也這樣說︰「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名假安立(假名)自性差別乃至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性﹖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在論到有自性與無自性時,即說︰「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這分為假名安立與自相──即自性安立︰假名安立的,無自性、空;自相安立的,即是有自性了。追求事物中的根元,看作實在的,依此而成立世出世一切,都是「自性」論者。又如《楞嚴經》說︰「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無自體﹖」這是自性論者的另一面目。在萬化中,終必有一個真實自性而不是假的,這即是「自性」的意義。一般的宗教與哲學,無不從此自性的老路而來!

《中論》〈觀有無品〉說︰「眾緣中有法,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這是《中觀論》對於「自性」的具體說明。佛法說緣起,除了極端者而外,誰都承認,但總覺得是諸法自性有,由眾緣的和合關係而發現。若依中觀的看法,自性與緣起,是不容並存的。有自性即不是緣起的,緣起的就不能說是自性有的。因為,若法要由眾緣和合而現起,即依眾緣而存在與生起;承認由眾緣現起,即等於承認是作法。「作」,就是「所作性故」的作,有新新非故的意義。若主張有自性的,即不能是所作。因為自性有即自有的,自成的,自己規定著自己的,這如何可說是作法﹖緣起是所作的,待它的;自性是非作的,不待它的。二者是徹底相反的,說自性有而又說緣起,可說根本不通。佛說無常,即顯示緣起是作法,否定了自性的非作性;凡是緣起即是和合的,如補特伽羅是依待五蘊等而假立的,所以佛說諸法無我,即否定了自性的不待它性。無常無我的緣起論,即說明了諸法的無自性。

但如此的自性,表現於學者的思想體系中,依佛法說,這都是分別的自性執。眾生生死根本的自性執,應該是眾生所共的,與生俱來的俱生自性執。這是什麼﹖不論外觀內察,我們總有一種原始的、根本的、素樸的,即忠不是而依然頑強存在於心目中的實在感,這即一切自性執的根源。存在的一切,都離不開時間與空間,所以在認識存在時,本來也帶有時空性。不過根識──直覺的感性認識,剎那的直觀如此如此,不能發見它是時空關係的存在,也即不能了達相續、和合的緣起性。這種直感的實在性,根深蒂固的成為眾生普遍的妄執根源。雖經過理性──意識的考察時,也多少看出相續與和合的緣起性,而受了自性妄執的無始熏染,終於歸結於自性,而結論到事物根源的不變性、自成性、真實性。因為自性是一切亂相亂識的根源,雖普遍的存在於眾生的一切認識中,而眾生不能摧破此一錯誤的成見,反而擁護自性──元、唯、神、我為真理。總之,所謂自性,以實在性為本而含攝得不變性與自成性。西藏學者有說自性的定義為︰不從緣生,無變性,不待它,大體相近。自性的含義中,不待它的自成性,是從橫的(空間化)方面說明;非作的不變性,是從縱的(時間化)方面說明;而實在性,即豎入(直觀)法體的說明。而佛法的緣起觀,是與這自性執完全相反。所以,自性即非緣起,緣起即無自性,二者不能並存,《中論》曾反覆的說到。

◎附二︰〈自性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自性諦(prakṛiti)是數論外道所立的二十五諦之第一諦,指現象界發生的根源。

根據《金七十論》所述,自性諦有多種異名(大正54‧1250b)︰「自性者,或名勝因(pradhāna),或名為梵(brahman),或名眾持。」卷上(大正54‧1260a)︰「不了者是自性別名,已過根故,故亦稱為冥。」此外,又有許多地方稱為本性( mūla-prakriti)。其所謂自性者,唯住自分,故亦可稱為自然、天然。蓋此自性與第二十五諦的神我共同造作中間的二十三諦,故名為勝因,或由此意稱為作者(kartṛi);此自性自身非染污之法,故稱梵;有清淨義,能執持中間的二十三諦,同時又為二十三諦所持,故名眾持;非五知根、五作根、心根等十一眼所取,即超越根所得之法,不可了別,故又稱不了或冥。

其本性(大正54‧1245c)「能生一切,不從他生,故稱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此類名稱,其義涵類似佛家所謂的真如、阿賴耶識,或儒家的太極、無極等。然吉藏的《百論疏》卷上敘述自性諦稱為冥的理由(大正42‧245a)︰
「所言冥諦者,舊云外道修禪得五神通,前後各知八萬劫內事,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智度論(卷七十)云︰覺諦者,此是中陰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從者,那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諦。亦名世性,一切世間以此冥諦為其本性。」

慧遠的《大乘義章》卷六也說(大正44‧594c)︰
「如僧佉經說,迦毗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生覺心。」

又《華嚴玄談》卷八云(卍續8‧604下)︰「自性是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中略)用增勝故。智論云︰謂外道通力至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立,故名冥諦。」由此可知,自性諦稱為冥諦,乃究竟指稱過去八萬劫以前冥然不可知的本體界。

自性諦是第一原因,乃唯一常住之法,周遍一切處,無知而無伸縮、無轉沒、無方分,為自在獨存之法。具足喜、憂、闇三德,為神我的對境。如是,以萬象的原因為自性諦,故自性中具有可成為萬象之法,此即因中有果說。《金七十論》卷上詳細敘述其義(大正54‧1246c)︰「我義中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無不可作故、必須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隨因有果故,故說因有果。」

該論接著一一加以說明︰(一)「無不可作故」者,謂物無則造作不得成,如從沙出油;若物有造作即成,如壓麻出油。今大等之法從自性生,故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謂人若欲求物則須先取物因。如欲求酥酪而取乳,若乳中無酥酪,誰能求得﹖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謂若因中無果則一切能生一切物,或一切均不能生一切物,故知因中定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足作具,從土聚製作瓶盆等,而非從草木等作瓶盆等,故知自性能作大等,自性中有大等。(五)「隨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亦各異,如麥芽必隨麥種而非隨豆種,故知因中定有果。《瑜伽師地論》卷六謂雨眾外道談因中有果而立四因,內容大體與此說相同。雨眾即數論之別名。

此唯一獨存無知的自性究竟如何變作萬象﹖如前所述,自性乃為神我之知者而依三德之厚薄、淺深等種種組合而來。《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9a)︰「性變異生因,三德合生變,轉故猶如水,各各德異故。」而天、人、獸三世間也如次依喜、憂、闇三德的增多而有差別。又其與神我的關係,有頌云(大正54‧1250b)︰「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此謂神我之跛者僅能知見而不能造作,自性之盲人雖能造作而不能知見,若兩者相依相合即能生三世間。

至於自性生起的次第,有頌云(大正54‧1250b)︰「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如是順次轉變顯象即迷界現出之次序,其與《起信論》所謂流轉門,所述略相彷彿,而另一方面將神我置於獨存超脫之域,進行所謂還滅作用的也是自性。《金七十論》卷下云(大正54‧1259c)︰
「一者次第起生死,令我與三世間塵相應,得次第起,初起覺,從覺起慢,從慢起五唯,從五唯起十一根及五大,此二十三事,身覺為初,以五大為後。二者為脫三處人為他如自事者,為解脫天道中人我及人獸道中人我,次第作八成(思量、聞等八種得脫之方便)。」

流轉與解脫乃繫在自性中,即神我於自性生執著,故自性能作轉變輪迴之事,也由於神我觀其過失,自性才能成就解脫之事。

〔參考資料〕 (一)《十二門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八;《華嚴五教章》卷四。(二)《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中)。



指印度宗教或哲學中所述之其體常一、有自在作用的個人或宇宙。「atman」一語,原意為氣息,後轉成「靈魂」及「我」。

在印度的諸多外道中,以勝論派、數論派與佛教的接觸最為頻繁,因此,以下擬略述此二派中的「我」,其次再敘述佛教中犢子部、經量部的「我」,最後則概略論述實我、假我、真我等三種我。

(1)勝論派的說法︰勝論派的本師鵂鶹立六句義,末師慧月開為十句。十句(或六句)的第一為實句。實句中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這九種是諸法本體。此中,位列第八的我,依《十句義論》所述,是覺、樂、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等的和合因緣起智為相。

「我」是遍滿之體,有覺、樂等諸德,為十句中和合句之因緣,能起智之作用。在實句九種中,位列第八的「我」與第九的「意」最為重要。「我」為遍滿之體,意為活動體。「我」,其體普遍,無彼此之別體,無動作,無勢力,因此只有「我」,不能成起智之用。「意」雖為活動體,但非普遍,而是個體的,其形如芥子許,是「我」所須具備者。若只有「意」,則是個體的,不普遍的;在一切所知法上,不能起能知之用。因此,普遍的「我」與活動的「意」相合,才能起智,廣生諸法。

(2)數論派的說法︰此派立二十五諦說明諸法。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諦,與第二十五我知者(神我諦),是本來獨立自存,又永久不變、長住的。中間的二十三諦,是自性諦變異所現,是神我所受用的。因此,自性諦是作者,神我諦是受者。至於如何證明「我」的存在呢﹖據《金七十論》卷上說(大正54‧1249b)︰「聚集為他故,異三德依故,食者獨離故,五因立我有。」

五因中的第一因「聚集為他故」,謂如 床席等的聚集,非為自己,完全是為了他人。二十三諦的聚集也不是為自己,而是完全為了他人的受用。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實有。第二因「異三德故」,謂自性諦與二十三諦三德恒和合不相離,「我」卻無此義。故諸諦之外,我為實有。第三因「依故」,若人依此身,身則有作用;若無人依者,身則不能作,是故知有我。第四因「食者」,謂如世間若有六味之飲食,必有食者。今二十三諦若為所食,則必別有能食者。食者就是「我」。故「我」為實有。第五因「獨離故」,謂若唯依身,則為惡無受罪者,為善則無受福者。聖人所說,解脫方便等一切教法即無所用。但因有我依身,能感報因果,聖人所說有其意義,故「我」為實有。

(3)犢子部的說法︰犢子部是佛滅三百年左右,由說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其後由此部分出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四部。此部立三聚法說明一切諸法。三聚法,是有為聚、無為聚、非二聚。前二為「法」,後一為「我」。或將有為聚分三世而成五法藏,即︰{1}過去,{2}未來,{3}現在,{4}無為,{5}不可說。「我」,非有為非無為,故非二聚,又因不能說是有為,也不能說為無為,故名為不可說。以說法有我有,故賢首於其十宗判釋中,將此部所立名為我法俱有宗,《華嚴經疏》卷三說它是附佛法外道。《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有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據《異部宗輪論述記》所述,此部謂實有我,非有為無為,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說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說、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說,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及至成佛而此我常在。

此犢子部既是小乘中的一部派,又不說「無我」,其意委實難解。因之,就此犢子部之「我」其假實如何,古來有多種解釋。然眾說紛紜,難擇定論。

(4)經部的說法︰此部本末二計中的末計(室利羅多的一派),立細意識說;並以其所說之細意識為實我。《異部宗輪論》舉其說云「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據《異部宗輪論述記》所述,經量部立有實法我,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故又名說轉部。此由前世轉至後世的實我,係一味蘊(即細意識)。其微細難可施設,但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其體非大乘所謂的法執。

(5)實我、假我、真我︰通常佛教中所說的我,大抵可分為實我、假我、真我等三類。「真我」是涅槃妙德,此乃說空寂涅槃的小乘者所不談,唯大乘者所論。然「實我」、「假我」二者,則為大小乘所同論及。

所謂「實我」以薩迦耶見(身見)為本,乃凡夫迷妄執情所現。此處所說的「我」,以常一、主宰為義。常一,謂其體常住獨一;主宰,謂其作用,如國王如宰相般地自在。《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1a)︰「我謂主宰。」《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云(大正43‧239c)︰「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亦即將有自在作用的常一之物稱為「我」,分別此我的心之作用稱為「我見」。既有我見,必認識我所有之物,作此分別,稱為「我所見」。此二通名「薩迦耶見」,為五見之一。與此見相應的心心所稱為「我執」,為一切煩惱的根本。就性質而分,可分為分別起、俱生起等兩種。由邪師、邪教、邪思惟而執有我的存在,名「分別我執」;由無始以來的迷妄慣習,與身生共執自我,名「俱生我執」。此外,大乘立法執,稱為法我,為執法實在的迷情,亦攝於薩迦耶見之中。

關於「我」與五蘊之間的關係,古來也頗有異說。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載,有下列三種。{1}蘊我︰謂執五蘊的一部分或全體是我,世間凡夫多作此分別。{2}離蘊我︰離謂異體。即執於五蘊之外,另有我存在,如數論、勝論者說。{3}非即非離蘊︰謂執非即蘊非離蘊的我,如犢子部所說。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也提出四種說法,即{1}我即是諸蘊,{2}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中。{3}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之外。{4}我異於諸蘊而非住於諸蘊中亦非住於諸蘊之外。前一為即蘊我,後三為離蘊我。《成唯識論》卷一將外道所立的我,分為三義,文云(大正31‧1b)︰「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此中,第一相當於數論、勝論等所計,第二為尼乾子(離繫或無慚)外道所立,第三為獸主外道、遍出外道所立。如此,一切實我之計,不簡其顯、密、粗、細,悉是妄情所執。究其實,皆是無我。故行者須破除此「實我」之妄執。

其次之「假我」,謂我實不存,唯將五蘊假和合,因果相續者假名為我。如經典中的「如是我聞」,《淨土論》中的「世尊我一心」等皆是。據曇鸞所述,我有三根本,一是邪見語,二是自大語,三是流布語。而「世尊我一心」中之「我」是流布語。《大智度論》卷一說(大正25‧64a)︰
「問曰︰若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無有我,云何佛經初頭言如是我聞﹖答曰︰佛弟子輩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中略)世界法中說我,非第一實義中說。以是故諸法空無我,世界法故雖說我無咎。復次,世界語言有三根本,一者邪見,二者慢,三者名字。是中二種不淨一種淨。一切凡人三種語︰邪、慢、名字。見道學人二種語︰慢、名字。諸聖人一種語︰名字。內心雖不違實法,而隨世界人故共傳是語。」

「慢」屬修惑,見道學人雖斷見惑,以修惑未斷故有「慢」,此「慢」即是自大。「名字」,謂流布語,離見修二惑之諸聖人,從世間流布之詞,但為簡別自他而說我,即假我非實我。

其次之「真我」,也稱為「大我」,是涅槃的妙德,即常樂我淨四德中的「我」德。依慧遠《大乘義章》之意,有「就涅槃之體真實而云我」,與「就其用自在而云我」等二義。關於前一義,南本《涅槃經》卷二〈哀歎品〉云(大正12‧618c)︰「說言諸法無我,實非無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此涅槃是佛性,在眾生心中稱為如來藏,因此也稱為「我」。同經卷八〈如來性品〉云(大正12‧648b)︰「迦葉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據《涅槃經會疏》卷八所述,一切世間雖說有我,不名佛性,名出世真我為佛性。

又就「作用自在名為我」而言,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746b)︰「涅槃無我,大自在故,名為大我。云何名為大自在耶﹖有八自在,則名為我。」

所謂八自在,即{1}能示一身以為多身,{2}示一塵身滿於大千界,{3}大身輕舉到遠,{4}現無量類常居一土,{5}諸根互用自在,{6}得一切法而無得法想,{7}說一偈義,經無量劫,義亦不盡,{8}身遍諸處,猶如虛空。

以上所說,即為真我之義,故佛教雖以論述無我為異於外道的特質,但仍有其獨特的「我」論。

〔參考資料〕 《維摩經文疏》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二;中村元編《自我と無我》;金倉圓照《インド哲學の自我思想》。



本義為草木的果實,此轉指由因所產生的結果。音譯頗羅。《品類足論》卷六云(大正26‧714b)︰「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及擇滅。非心果法云何﹖謂虛空及非擇滅。」蓋一切有為法係前後相續,故相對於前因,乃稱後生之法為果,而擇滅雖是無為法,然由道力所證悟,故亦名為果;虛空與非擇滅非為果,故名非果法。

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所載,犍馱邏國諸論師立有九果之說︰

(1)等流果(niṣyanda-phala)︰指與因同性之果,即如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

(2)異熟果(vipāka-phala)︰指與因不同性質的成熟之果,即不論因是善或惡,果皆為無記性(非善非惡曰無記)。

(3)離繫果(visamyoga-phala)︰指起無漏道,斷障,離繫縛,以得證悟之果。

(4)士用果(purusakāra-phala)︰指由因的力用而成就之果,猶如由士夫的力用,而成就的種種事業。

(5)增上果(adhipati-phala)︰指無有障礙,且給予助力所生之果。

(6)安立果(pratiṣṭhā-phala)︰指依住於他法而安立之果,如依風輪安立水輪,依水輪安立金輪,依金輪安立大地,依大地安立一切有情、非情等。

(7)加行果(prayoga-phala)︰指由修行所得之果,如依不淨觀等加行力,遂生無漏智。

(8)和合果(sāmagrī-phala)︰指由諸因和合而生之果,如眼根與色和合而生眼識,意與法和合而生意識。

(9)修習果(bhāvana-phala)︰指由修習聖道所生之果。

然迦濕彌羅國諸論師並不同意犍馱邏國諸論師的九果別立說,而主張將安立果以下四果攝屬於士用果或增上果,而立五因五果之說。此外,《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等亦有相同論述。

又,果有種種義,如由善因生善果,由惡因生惡果。苦之果報稱苦果,樂之果報稱樂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為現在五果;生、老死為未來二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名四沙門果;獨覺之果名獨覺果;佛之果名佛果、妙果、無上果。相對於因分者,稱果分;相對於因地者,稱果地。佛果圓滿無缺稱果滿、果極。所得之智慧稱果智;所具之功德稱果德。以海比喻德之深廣,名為果海。果之體性名果體,果之相狀名果相,果之用名果用。

此外,又有「果果」者,係指「果上之果」而言。例如甲是乙的因,乙是丙的因,從而乙是甲的果,丙是乙的果。此時,丙是乙果上的果,故稱果果,而甲是乙因的因,稱為因因。就佛果智斷二德的菩提與涅槃而言,由於涅槃斷德是菩提智德的果,所以相對於因,而稱菩提為果時,涅槃稱為果果。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大正12‧768b)︰「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諸行為果,行因識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上)解釋此文謂︰十二因緣以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之智相對於果是因,因上起因故名為因因,菩提相對於因名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

《維摩經玄疏》卷三則謂(大正38‧540a)︰「妙覺地者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中略)常住佛果具足一切佛法,名菩提果,四德涅槃名為果果。」又《法華玄義》卷五(上)云(大正33‧736a)︰「等覺望妙覺為因,望菩薩為果,自下已去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這是說由菩薩諸位至妙覺位有重重的因果,名為因因、果果。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三;《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俱舍論寶疏》卷六;《四教義》卷十。


染污

染濁污穢之意。乃煩惱之別名。又稱為雜染或染。即指不善及有覆無記之法。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三云(大正31‧169b)︰「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說眾生之染污,有煩惱染污、業染污、生染污三種。其中,煩惱染污又稱為煩惱雜染,即指諸煩惱;業染污又稱業雜染,即指諸不善業;生染污又稱生雜染,即指諸生死果。《辯中邊論》卷下說此中之煩惱雜染,有諸見、貪瞋癡相和後有願三種,以空智、無相智和無願智為能對治。業雜染即是所作的善惡業,以不作智為能對治。生雜染有後有之生、生已心心所念念起、後有相續三種,以無生智、無起智、無性智為能對治。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在此三種之外加上障雜染,而認為共有四種雜染。又,《俱舍論》卷六闡明諸染污法生起之因,說心心所法是由異熟因以外的遍行等五因所生的。染污色及不相應行是由異熟因、相應因以外的遍行等四因所生的。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卷二;《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八、卷二十;《顯揚聖教論》卷一;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二、卷三;《成唯識論》卷四。


神我諦

印度數論(Sāṃkhya)外道所立二十五諦之一。指常住獨存,受用諸法的實我,亦即個人的精神本體。又稱我知者、神我、我、神。如《百論》卷上〈破神品〉云(大正30‧170c)︰「神為主常,覺相處中,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法。」《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亦云(大正43‧248a)︰「神我體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諦體性雖常,仍有轉變無常之相。」在數論派的二十五諦中,以第一自性諦為本性,中間二十三諦為變異。而第二十五神我諦則非本性、非變異,其體實有常住,清淨獨存,常為其餘二十四諦所圍繞。該派又舉跛者與盲者二人合作而到達目的地之喻,說明神我與自性的關係。謂神我是知者,但無作者之用;自性雖有作者之用,然無知者之明,故二者和合乃能成就世間的緣起。

此外,數論派又列五因以證明神我的存在,五因即︰

(1)聚集為他故︰謂世間一切聚集皆是為他,譬如床席等,聚集非為自用,必為人設;五大聚名身,是身非自為,決定知為他,他者即是我,故我為實有。

(2)異於三德故︰謂自性與中間二十三諦不離喜、憂、闇三德,乃是盲目者;而神我能知見其自性,異於三德,則為常住之我。

(3)依故︰謂若人依此身,身則有作用;若無人依,身則不能作。如是自性者,人所依故,能生變異,故知有我。

(4)食者故︰謂世間有六味飲食,則必有食者。今以二十三諦為所食,則必有能食者。食者即我,故我為實有。

(5)獨離故︰謂若唯有身,無獨離我體,聖人所說解脫方便即歸無用,供養父母遺體亦無福德,故知有別我。

然佛教批駁此神我為「離蘊」之我,而主張「諸法無我」。

◎附︰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九章(摘錄)

數論認為,神我是和原初物質以及由原初物質演化出來的二十四個範疇完全不同的東西,神我在本質上是一種意識的東西(知為體故)。它是不變化的,既沒有始終,也沒有時空和因果。神我不是創造者,也不是被創造者(不能生,不從他生)。原初物質是由三德所構成而神我則不是。原初物質是認識的客體而神我是主體。《數論頌》XVII論證神我的理由如下︰
「因為一切複合物體是為了他人的目的;因為必定缺少三德和其它的物質;因為必定有控制;因為必定有一個能經驗者;因為有力求『解脫』或最上福樂的行動。」(《金七十論》十七說︰「聚集為他故。異三德依故。食者獨離(存)故。五因立我有。」)

這段文字的意思是︰

(1)世界上的各種事物,像桌子、椅子、床席等等聚集起來不是為了自身而是為別人用的,這個受用者必然不同於桌子和床席。床席、桌子等等是手段,受用者是目的,因之,在世界上的各種事物之外必然有一種主宰事物的實在,這種實在就是神我。

(2)依前條所釋各種事物是和受用者不同的,各種事物是由三德組成的,因此,受用者也是不同於三德的,這個沒有三德的受用者必定是神我。

(3)世界上各種事物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必然要由超於事物的某種存在或理性原則所指導和控制。例如車輛是要由駕駛者所駕駛和控制。

(4)有經驗的物體,必然會有經驗這些物體的「經驗者」的存在,這個「經驗者」就是神我。

(5)這個世界是一切痛苦的原因,它本身是不能使尋求解脫的人達到目的的,因此必須要有神我的存在。這個論證值得注意,在《金七十論》中還未提到,顯然是後人附加進去的。

數論的神我和吠檀多的梵我也有形式的不同。他們認為,神我不是一個而是多個,世界上有著無數的神我存在。其論證理由可歸納如下︰

(1)在不同的人中有著不同的認識器官和行動器官,生和死,一個人的死亡不能意味著所有人的死亡。同樣,一個人的聾啞也不能意味著所有人的聾啞,因此不能說神我是一個。

(2)如果在所有的生物中有著一個神我,那麼其中一個的活動必然引起另一個活動,但在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因此,神我是多個。

(3)人一方面不同於神,但另一方面又不同於鳥獸等等,如果神我是一個,則這些差別就不會存在,因此我們可以推知神我是多個。《金七十論》十八作「生、死、根別故,作事不共故,三德別異故,各我義存立。」

〔參考資料〕 《金七十論》卷上;《大智度論》卷十二;《成唯識論》卷一;《廣百論本》;《百論疏》卷上、卷中;《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湯用彤《印度哲學史略》第七章。


退法阿羅漢

六種阿羅漢或九無學之一。是得阿羅漢果的阿羅漢中,根器最鈍的一類。若遇疾病等少緣即可能退失果位。語出《俱舍論》卷二十五。《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5c)︰「退法阿羅漢者,謂鈍根性,若遊散,若不遊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可退失現法樂住。思惟者,欲害自身。不思惟者,不欲害自身。退現法樂住者,謂退世間靜慮等定。」另如《顯揚聖教論》卷三、《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六十等也有所敘述。

◎附︰《大毗婆沙論》卷六十(摘錄)

謂或有執︰定無退起諸煩惱義。如分別論者。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如燒木已,惟有餘灰,不還為木。諸阿羅漢,亦應如是。無漏智火,燒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彼引此等世間現喻,證無退起諸煩惱義。

為遮彼執,顯有退起諸煩惱義。若無退者,便違契經。如契經說︰阿羅漢有二種。(一)退法,(二)不退法。又契經說︰由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隱沒忘失。云何為五﹖(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三)好和鬥諍,(四)喜涉長途,(五)身恆多病。又契經說︰有阿羅漢,名瞿底迦。是時解脫。六反退已;於第七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而般涅槃。故知定有起煩惱退。

問︰若有退義,分別論者所引現喻,當云何通﹖答︰不必須通。所以者何﹖彼非素怛纜,非毗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麁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若必須通,當說喻過。喻既有過,為證不成。如瓶破已,必有餘瓦。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即義與喻別,不應為證。如燒木已,定有餘灰。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即義與喻別,不應為證。然世間木,無被燒義。但木極微與火極微,為因已滅,此火極微與灰極微,為因已滅。應作是說︰木是火因,火是灰因。而世間想,謂火燒木,令木成灰。木既滅已,猶有餘灰,非全無物。故喻與法,義不相似。

又阿羅漢斷諸煩惱,非令全無。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若相續中違煩惱道,未現在前;爾時名為煩惱未斷。若相續中違煩惱道,已現在前;斷諸繫得,證離繫得,不成就煩惱,名煩惱已斷。應作是說︰修習聖道,是希有事。今阿羅漢雖斷煩惱,而不令無。是故尊者妙音說曰︰煩惱不在自身中行,說名為斷,非令全無。如說天授,舍宅中無。非謂天授,餘處亦無。煩惱斷時,應知亦爾。過去有故。若遇退緣,為因引生未來煩惱,故必有起煩惱退義。

問︰分別論者,云何釋通應理論者所引契經﹖答︰彼說退時,退道非果。以沙門果,是無為故。問︰既許有退,退道、退果,有何差別,而說無退﹖又彼許退無學道時,為得學道﹖為全不得﹖若得學道,果亦應退。非無學果、成學道故。若全不得,便有大過。退無學道,不得學道。若爾,應住異生位故。若非異生,及學無學,應離凡聖,有別有情。許即便非世尊弟子。故應許有起煩惱退。


非時食

戒律中對於出家人或受八關齋戒之在家眾之用餐時間的規定。指於戒律規定的時間之外受食或進食。《四分律比丘戒本》云(大正22‧1019a)︰「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四分律》卷十四釋云(大正22‧662c)︰
「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有二種,佉闍尼食如上,蒱闍尼五種食如上。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若非時過非時波逸提,七日過七日波逸提。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非時非時想波逸提,非時疑突吉羅,非時時想突吉羅,時非時想突吉羅,非時疑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為犯。」

這是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時間的瑣細規定。謂自日中以後到翌日招未出之間進食,稱為非時食。就中,於非時間受食而食;於非時受食,過非時而食;於七日受食,過七日而食,則犯波逸提。盡形壽受藥,無因緣而服之則犯突吉羅。又於非時作非時想則犯波逸提。非時疑,或於非時作時想,於時作非時想等則犯突吉羅。但《五分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十誦律》、《摩訶僧祇律》等所說又與上述稍有不同。

關於制戒的因緣,依《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等所述,乃起因於迦留陀夷日暮入羅閱城乞食,使一妊婦受驚而墮娠。《十誦律》卷十三則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十七群比丘於節日入諸居士園林酒宴場,受食而醉亂迷悶。《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夜食為世人所譏。此戒除了出家五眾應遵守之外,受八齋戒的在家眾,在齋戒期間也需遵守。但《沙彌十戒儀則經》認為病僧應不受此限制,云(大正24‧936b)︰「如有比丘病,治病救於身,可許中後食。」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附錄二〈關於「不非時食」〉(摘錄)
不非時食,雖係遮罪,然關係出家學道,非常重要。不但上二眾──比丘、比丘尼──受持此禁,下三眾──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亦有此戒;不但出家五眾受持此戒,居家二眾──優婆塞、優婆夷──每月六齋日受持的八關齋戒中,亦有此戒。且謂八關齋戒(又云近住律儀)以過中不食為體,由此得名近住;餘殺生等七,名近住支(參看《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居家學佛欲進一步修學佛法,猶須受持此戒,由此可以想見此戒關係佛教制度的重要。而居家二眾欲受持八關齋戒,須於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若不受持此戒,尚不能為居家八戒之師,何況為沙彌(尼)、式叉、比丘(尼)作師。由此觀之,不非時食,不啻是出家與在家之分界線,經論稱此為「遠離支」,為向道離俗所必需具備的條件。至今南洋一帶佛教國家,出家之比丘、沙彌,猶奉持唯謹,而居家佛徒受持八支齋者,亦習以成俗,不聞於修道、宏法,以及身體健康等有何不良影響。

中土廢弛的原因
中國的寺廟僧伽,久已不持此禁,日食數餐,無以為非,間有一二持此戒者,聞者見者莫不以為怪;且行來不易,難得清淨!此無他,皆風俗習慣有以致之。至於中土僧寺何時廢弛此禁,其詳不得而知,尚待考查。然大抵中唐以前,猶能普遍奉行。中唐以後,則限於律寺及禪、教、密、淨諸宗學者之側重戒行者。延及宋朝末年,則戒學掃地,無人奉持。降至元、明,已典型盡失。明末清初,始漸有人提倡注意。然久廢以後,欲求恢復,亦已大為不易。不久即又荒蕪雜沓,乏人問津,以至於今!說者皆謂中印之風俗習慣不同,僧寺之經濟、制度有異。此固為不容諍辯的事實。然因此而認為當然,不知勉力,亦非平情合理之論。印度出家人乞食自活,塔寺蘭若,不立炊爨,施者應時而施,乞者按時乞化,早已形成社會風氣。無論從施者受者那方面講,不非時食的制度,都是行來極其自然而不須十分勉強的。佛法傳到中國,社會風俗不同,不能實行每日托鉢制度,故於寺廟立炊,至於經費來源,或有專人供養,或靠田產收租,或靠香火信施,既無雨灑日曬往還之苦,又無空鉢餓腹之憂,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現成生活,比佛世時的大阿羅漢看來還要有福報,照理應更能受持此戒,但事實不然。我覺得這與風俗習慣無關,唯一的原因,祇有怪我們的貪心重,惰性大。所以在享用方面雖超過古人,而在道業方面反日趨下流!另有一種禪和子,山居野處,他們的生活確是清苦,過著「隨宜覆身,隨宜飲食,疾斷煩惱」的簡樸生活,雖大體與律制無違,然以自始未聞律儀,故生活多不入律行,且以大人不拘小節為說!〈道生法師傳〉云︰「太祖設會,帝親同眾御於地筵,下食良久,眾咸疑日晚。帝曰︰『始可中耳。』生曰︰『白日麗天,天言始中,何得非中﹖』遂取鉢便食。於是一眾從之。」由此觀之,中國佛教學人習於融括思想,對於「觀水觀時」,視為繁文縟節、拘泥事相,日久相沿成風,律儀遂廢絕不講。即以不非時食一戒而論,中土出家人並非不能奉行,不過無人於此講習致力,所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今試以我個人為例,一談對此戒不能受持的觀感︰我之不能受持此戒,約有五因

(1)未聞律以前,隨群逐隊,不以為非。

(2)既聞戒以後,勉行數載,竟罹致胃病。繼負笈遠行,即藉此開午。

(3)自忖尚有奉行之心,只以意志不堅,復無適當環境,故不能受持。語云︰「不見可欲,則心不亂。」一個初發心人,聞戒以後,有心奉行,而終年處於無此習慣的團體環境中,欲求其清淨、持久,非上根利智毅力過人者,實難做到。

(4)不能「觀身不淨」,自體愛特別強,過分著意身體之健康。

(5)貪心熾盛,見他人受用飲食,食想即起,不易克制吃的慾望。

所以我覺得,只要有持午的環境,把早上和午上的兩餐粥飯,調理得夠營養夠豐盛,不非時食,是人人可以奉行的。印度人有病,醫生先令節食,節食猶不能痊癒者,方予授藥,名曰天醫。若受持不非時食,使胃腸得到定時的工作與休息,對於身體的健康,是絕無不良影響的,何況還有助於道品的成辦。

〔參考資料〕 《四分比丘尼戒本》;《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十;《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一;《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六;《優陂夷墮舍迦經》;《八關齋經》;《優波離問佛經》;《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


無表色

指於眾生身中相續恒轉,有防惡發善或障善發惡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又譯無作色或不更色,略稱無表、無作,或稱無教。《入阿毗達磨論》卷上(大正28‧981a)︰
「無表色者,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故名為表,與彼同類而不能表,故名無表。此於相似立遮止言,如於剎帝利等說非婆羅門等。無表相者,謂由表心大種差別,於睡眠、覺、亂、不亂心及無心位,有善不善色相續轉,不可積集。是能建立苾芻等因。」

大體說來,無表是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這點同於身語之有表業,但因不能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又此無表有淨、不淨之別,有心、無心,睡眠及覺時,以及其善不善與同性不亂心、不同性亂心之位,也常相似相續而轉,也就是善戒惡戒之體,有防惡或防善之功能。

此中,所謂無表中有淨不淨,是以善心等起之無表為淨,以不善心等起之無表為不淨。而無記則沒有無表。《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0c)︰
「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

此中,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律儀,此能遮能滅惡戒之相續;不善心等起之無表,名為非律儀,此能遮能滅善戒之相續。非此二者,名非律儀非不律儀。律儀中,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等三者。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界之戒,即指由作禮乞戒之身語表業而得之無表。此分苾芻、苾芻尼、正學、勤策、勤策女、近事、近事女、近住等八類。各以盡形壽或一日一夜為要期,隨僧伽等受得五、八、十、具戒。

受戒時,初剎那之表無表,別別棄捨諸惡,故名別解脫或根本業道,第二念以後,唯無表相似相續,故但名律儀或後起。

靜慮律儀是色界之戒,指因得靜慮地之心而得之無表。無漏律儀是無漏戒,指得無漏之聖者所成就之無表。此二者是隨心轉之戒,唯與靜慮及無漏心俱生。

不律儀就是惡戒,又名惡律儀。也就是生在不律儀之家,或雖生在餘家,但為活命而行殺生等事時,得此不律儀。非律非不律儀,又名處中。也就是非如律儀受五、八、十、具戒,又非如不律儀,以活命為要期而得惡戒。唯依用或重行所得的無表。其體亦不出善不善。

說一切有部以無表皆四大種所造,是實色。攝屬於十一種色之中。此中,欲界之戒,初念之無表以現在之大種為親所依而生,故此能造之大種,具有生、依、立、持、養等五因之義。第二念以後之無表,以過去初念之大種為親轉因,以各現身之大種為疏依而隨轉。譬如︰輪於地上轉時,手為親轉因,地為隨轉依。但色界之戒,隨心轉故,必同時為大種所造。無色界無大種故,亦無無表。

說一切有部唯以色法為戒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云(大正27‧723c)︰
「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起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問︰何故意業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問︰何故惡戒非意業﹖答︰未離欲者皆成就不善意業,彼豈悉名犯戒或不律儀耶﹖是故惡戒非意業。又,善意業若是善戒,則應一切不斷善者悉名住律儀。」

此外,成實家以戒體為非色非心,攝於心不相應行蘊。《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心法為戒體,而不另立無表色。此外,異說仍多,茲不枚舉。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二分〈宇宙分析論〉(摘錄)

「無表」這個名詞的意義,頗費佛家之爭辯,甚至於他應歸入那一個總類,都有很不同的說法。「無表」的意思是「未顯現」,或曰「潛在」。佛家信凡是我們的行和言和想,件件有相當的結果。在大多處,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譬如一件行為有時能把質點的性質和位置,改變到使人可以看得出。但是有時竟沒有如此明顯(vijnapti,「表」)的結果,供我們觀察。而佛家的道德學說,又絕不許我們猜想,一個行動即使沒有可見的結果,就是沒結果。佛家因為要成立「不可見的結果不是沒有」的主張,就創造出「無表」這個觀念。我們可以說「無表」恰合西洋人所謂「人的一般性格」的觀念,因為人的一般性格即使似乎是不生結果,卻是過去時的行為造成的。

造成這個「無表」或曰「一般性格」的,不但是確定的自覺的行動,而且也是不自覺時或忙亂中的行動。反之,能生「顯果」的行動,必須是確定善或確定惡的。而且此一般性格是最一般的,他時常改變,然人的一生總逃不開他的支配。

至此為止,北方佛教裏各宗派關於「無表」的意見是一致的。但是一要替他指定確定的地位,爭端便起了。訶梨跋摩(Harivarman)著的《成實論》堅持諸表色應劃歸諸「心不相應」法,就是那些與心和物都無交涉的雜法。支那的天台和華嚴兩宗,說言與行的無表是色法,意的無表不是。但瑜伽宗以為照世諦說(就是從相對觀點說),言、行、意三者的無表,未嘗不都可以說是「色」的(物質的)。說一切有部人則以為這一切都是物質的,都是依於四「大種」的,因此他們把無表法算作他們的第十一色法。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九、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一、卷十三、卷十五;《順正理論》卷三十五、卷三十六;《成實論》卷七、卷八;《大乘成業論》;《成唯識論》卷一;《菩薩戒義疏》卷上;《俱舍論光記》卷十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


通琇

清初臨濟宗僧。江陰(江蘇省江陰縣)人。俗姓楊。字玉林,世稱玉林通琇。十九歲投磬山圓修出家受具,任其侍司且嗣其法。後住浙江省武康報恩寺。清‧順治十五年(1658),奉世祖之詔入京,於萬善殿弘揚大法,受賜號「大覺禪師」,翌年加封為「大覺普濟禪師」,賜紫衣。十七年秋,帝建立皇壇,挑選一千五百僧受菩薩戒,特請師為本師,並加封為「大覺普濟能仁國師」。其後,師回西天目山,重修殿宇,將山麓之雙清莊改為叢林,因襲該山祖師高峰原妙所創師子正宗禪寺之名稱,稱為師子正宗派。康熙十四年七月,寂於江蘇省淮安慈雲庵,年六十二。塔於西天目山。有《玉林琇國師語錄》十二卷行世。

◎附一︰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四(摘錄)

至磬山圓修一派,傳入都門,則自玉林國師始。國師名通琇,童時即穎異不凡,年十九,投磬山薙染受具,執侍巾瓶,夜則隨眾坐香。一晚,目不交睫,至五鼓,修呼曰︰「不用急,我為你舉則古話;龐居士初見馬祖,便問︰不與萬法為侶者是誰﹖祖曰︰待汝一口吸盡西江水,即為汝道。」琇聞之,即呈一偈,修曰︰「不問你不侶萬法,要你會一口吸盡。」琇於言下大徹。後修凡有徵詰,琇皆當機不讓。修寂後,遂繼法席。

玉林於順治十五年戊戌,奉詔入京,敕諭中有云︰「朕俯詢法器,緬想高風,思御宇以來,期沛無為之治,而虛席以待,樂聞無漏之因,用是特遣司吏院掌印官張嘉謨,頒賜璽書,遠延杖錫,爾其遄驅象馭,早踐龍墀,陳密義之慧空,贊皇猷之清淨。嗚呼!順風而問,朕將同訪道於崆峒,計日以來,爾尚效朝宗之江漢。」可見順治帝欽慕之忱。既至京,奉旨在萬善殿陞寶座,舉揚大法。帝常親臨,屢與問答,恆欣喜稱謝。但未幾,玉林即堅請還山,帝留其弟子䒢溪行森和尚在京。道忞奏對之時,行森亦恆列席問對。

帝於十六年,又頒敕諭,加封玉林為「大覺普濟禪師」,諭中有云︰
「用是特降褒綸,賜號大覺,方欲久留瓶鉢,時聽伽音,冀朝夕之啟予,庶默成夫元旨。而禪師欲全子道,祈盡孝思,堅請還山,勉襄石塔,有裨人倫,克端風化。朕俯徇其願,敕護遄歸,惜山川之既遙,倐夏秋之已隔,永言遺韻,惓惓於懷,追惟對御之言,實發大乘之祕,傳燈可續,末法所希,爰是復降溫綸,加封大覺普濟禪師,賜以紫衣,並予金印,遣使齎往,昭朕眷衷,重揚法席之輝,永鎮山門之寶。」

蓋帝於十五年,初封玉林為大覺禪師,至是,復加封大覺普濟,至雍正《御選語錄》中,則稱大覺普濟能仁國師,是蓋玉林十七年入京傳戒時所加封者也。

至十七年庚子之秋,順治帝復召之入都,敕諭中有云︰「茲欲於都城建立皇壇,俾衲子一千五百人眾,受毗尼戒。七條一縷,出自上方,五戒三皈,重宣佛義。然非禪師親為羯磨,正恐以最上慈航,為人天階級耳。惟冀荷擔如來,闡明大法,不辭遠道,惠然肯來,則皇城四眾,重聞薝蔔之香;新學緇流,頓長菩提之樹。知禪師以佛法大事為先,不以靜退小節縈念也,遙瞻浮渡,速慰悠懷。」是為玉林第二次入京之因緣。帝就見於西苑丈室,相視而笑,日窮玄奧。帝見一矮戒子,指問林,林云︰「長者長法身,短者短法身。」帝喜謝。十八年,帝崩。玉林拈香云︰「報身如夢幻,世界若空華,唯過量大人,去來無礙,進退如意,此是皇上用不盡的。」此可見玉林受順治帝眷遇之隆,第二次入京,為時亦較久,宜乎圓修派與圓悟派之競傳都門,並轡連鑣,一時稱盛也。

玉林晚年,居天目山,計其生平,開堂說法四十年。康熙十四年乙卯秋,示寂於淮安慈雲庵。先是︰玉林聞宜興善權寺,被土人焚燬,其法嗣白松自投火死,樂安老人(幻有禪師之師,玉林之祖)祖塔亦被掘。乃盡屏參侍,不食粒米。孑身潛出,渡江而北,至清江浦,止慈雲菴。示微疾,唯飲冷水,索筆書曰︰「本是無生,今亦無死。此是正說,餘為魔說。」擲筆而逝,春秋六十有二。門人迎歸全身,建塔於西天目。有語錄行世。

◎附二︰王熙〈敕封大覺普濟能仁國師塔銘〉(摘錄自《普濟玉林國師語錄》卷首)

洪惟世祖皇帝聖德顯道,彰于遐邇,深仁厚澤,洽于幽明,妙智圓通,與如來心印為一。嘗命訪僧伽之行解圓證者,與論向上宗旨。於時有大禪師奉詔入京,曰玉林琇公,蓋天隱磬山之子,而臨濟三十一世孫也。

師諱通琇,號玉林,常州江陰人,族姓楊氏。父芳,母繆氏,皆與般若有大因緣。師之生也,母夢大士攜童子自牖入,寤而生師。墮地,敏悟夙成,能語,輒誦佛號,坐常跏趺。十五,閱語錄,參誰字,疑情大發,寢食俱廢,晝夜徬徨室中。因觸翻溺器有者,遂蟬蛻萬緣,決意究竟大事。

時磬山修禪師方弘化荊溪,爐韛正赤,師直造其席依止,受其戒為侍者。進則決疑請益,立雪不移;退則宴默凝神,危坐達旦,必欲見道乃已。一日,于一口吸盡西江水下,瞥見馬祖用處,不覺身心慶快,曰︰佛法落吾手矣!自此,遇勘辨發語,縱橫自如,當機不讓。無何,辭歸省母,磬山密囑徵信曰︰善自護持,勿輕洩也。

師既歸江陰,益韜晦,日放曠雲水間。偶乘月泛小舟,舉頭頓忘迷悟,如虛空玲瓏,不可湊泊,急就證天隱于武康之報恩。叩擊之次,迎刃不留,至掀案而出。隱知其透關,歎曰︰此吾宗獅子兒也。隱示寂,遺命令師主法席。師不從,避之凌霄峰絕頂。時天龍業已推出,雖欲埋名煙壑,而眾莫之許。師不得已起應之。開法筵之日,黑白環繞者萬指,莫不霑被化雨,隨根沃潤而去。

丙戌,遇大雄,樂其山川幽寂,就荒煙蔓草葺茅為屋,有終焉之志。然聲光外流,逐羶者益眾,期年復成藂席。是時,天童方唱道東南,其機鋒迅利,諸方無能抗者,惟師以法門猶子,後先角立。應機接物如疾雷破山,龍泉出匣,非真實證悟者,不能窺其縱奪之妙。以故年甚少,出世最早,而握機行令,卷舒自由,聞者莫不欽服焉。

順治戊戌,世祖皇帝聞師名,遣使詔師。己亥春,師應詔赴闕,見上於外朝,慰勞優渥。即命近侍送居萬善殿,不時臨訪道要。一日問如何用工,師曰︰端拱無為。又問如何是大,師云︰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又問孔、顏樂處,師云︰憂心悄悄。皇情大悅,命近侍傳語,恨相見之晚焉。特賜號曰「大覺禪師」。名香法衣之錫,殆無虛日。尋以母未葬,懇乞還山,詔許之,由內府金錢助之襄事。師受賜歸,以十九飯僧放生,而以其一助營塔費,凡畚土運石,一一皆身自為之。庚子秋,復詔至京,禮運尤渥,進號「大覺普濟能仁國師」。至臘月,世尊成道日,命于京師阜成門外慈壽寺為千五百僧說菩薩大戒,又命作《工夫說》刊行之。次年,世祖皇帝升遐,師領大弟子作佛事七晝夜畢,辭還山。欽命遣官護送,其寵榮稠疊,近代無與同者。

師雖遭際昌辰,然性恬,于榮利無毫髮矜重意。既歸,如野鶴孤雲,無所留礙。會於潛,天目師子正宗禪寺歲久隤廢,郡人順天少京兆岵瞻戴君謂,非師無以舉揚宗風,光輝祖席。率眾延師居之,遠邇學徒聞風奔赴,堂序殆不能容,于頹垣敗壁中,一彈指間,金輝碧明,樓殿上插雲際,而未嘗見其有所作為。善權之請,師雖勉強一赴,然旋思歸老舊林,亦未嘗久留也。

天性至孝,十二歲即喪父,得法後別構草堂于報恩之側,奉母居之,躬進飲膳。母歿,斷食禪定者七日,行道不離殯次者三年。先是師之父振陵翁,與受雲棲大戒,深昧禪悅,臨終染衣自度,謂師兄弟,不讀書,即當出家。母氏亦受磬山記莂,晚年離俗,依師得悟,世號為大慈老人。蓋非積慶之家,不能生此大士,而師其全戒孝友,陳睦州大慧杲之風,豈非契經所謂,五因緣中真友者耶,晚年慈心益切,不憚跋涉之勞,意將窮搜泉石,接引縛禪物外,而不與塵世接者。嘗歎曰︰趙州八十行腳,彼何人哉!

乙卯春,遂屏給侍,飄然常住,因觸熱渡江,止於淮安清江浦之慈雲庵,索浴說偈而逝。時康熙乙卯八月十日也。壽六十有二,臘四十三。弟子奉龕歸天目,全身塔于東塢庵之後隴。

師凡六坐道場,七會說法,解結發覆,妙具善巧。雖沉迷重障,一遭鉗鎚,羂索無不斷絕,焦芽小草,一蒙溉灌,身心無不光潤。得法弟子二十餘人,皆能傳燈續命,接席分輝者也。師廣顙豐頤,平頂大耳,面白玉色,目光烱烱射人。宴坐如臨大眾,故見者不威而懾。一生不蓄私財,即纖細供養,亦不輕受。嘗過青縣,有苦行僧負斗麵設供,隨舟行者數日,師憐其誠,為說法要,即揮之使去,終不納也。每檀施至,轍教以持歸,放贖生命,同於攝受。雖膺紫衣之寵,而服用不及恆僧。既悟逸格之禪,復教人兼修淨業。五曾弟子,從師持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得度者,至不可算數,皆謂師從彼世界應化來此方云。

余昔侍從內廷間,立法席之後,親睹師據師子座,舉明正法,發轟雷掣電之機,雖老參宿學,罔知所措。既而閉關習靜,龍象萃處一室,而戶外不聞人聲。至於廣廈細旃,從容詔對,語巧意圓,窮極實際,能助九重增長法喜,一時貴近無不函香問道。師于弘法外,不發一言,其善慧深厚如此。是以緇素四眾,罔不傾心馴至,名德上聞於天寵,被鴻名,龍光赫奕,則師豈非乘夙世願輪,隨助聖人敷揚大化者乎!謂之優曇鉢華千年一現,良不誣也。

〔參考資料〕 《五燈嚴統》卷二十四;《續指月錄》卷十九;《大清一統志》卷九;陳垣《清初僧諍記》;《陳援庵選集》(《現代佛學大系》{53});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


增壹阿含經

五十一卷。苻秦‧建元二十一年(385)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所說多為漸次趨入佛法的施、戒、生滅、涅槃等道理。隨世人的根機不同,常從各方面來演說一法,隨事增上,以數相次,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並說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叫《增一阿含經》。最初是由曇摩難提口誦出梵本,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共得四十一卷(現行本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大段末尾原有的錄偈,因譯人忘卻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未能盡善,後來曾經僧伽提婆略加改訂,因之現行本遂多題作「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此經的內容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的〈牧羊品〉名下標注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即︰(1)〈序品〉。(2)一法,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有四品,四十經。(5)四法,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有二品,二十經。(10)九法,有二品,十八經。(11)十法,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有四品,三十九經。各品主題如次︰

(1)〈序品〉第一,彌勒菩薩告賢劫中諸菩薩及諸天等流布此經;又阿難因優多羅曾受持七佛之法,故以此經囑累優多羅。

(2)一法,〈十念品〉第二,說念佛乃至念死是為十念,共十經。〈廣演品〉第三,廣說十念法門,共十經。〈弟子品〉第四,說弟子中阿若拘鄰等百比丘各人專長一法。〈比丘尼品〉第五,說大愛道等五十比丘尼各人專長一法。〈清信士品〉第六,說三果等四十位優婆塞的功德。〈清信士女品〉第七,說難陀陀等三十位優婆斯的功德。以上四品合為一經。〈阿須倫品〉第八,以阿須倫不能觸犯日月比喻波旬不能壞如法比丘,乃至一佛出世無與等者,共十經。〈一子品〉第九,如母愛獨一子女,教使成人,佛誡諸比丘善念專心求於果證,乃至說用不淨想滅五蓋等,共十經。〈護心品〉第十,說心無放逸能滅三漏,乃至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共十經。〈不還品〉第十一,說滅欲、恚癡、慳一法能成阿那含,乃至有一比丘心疑佛說,佛告以利養心重能敗善本,如來所教不虛等,共十經。〈一入道品〉第十二,說依專一心,入賢聖八品道,能證泥洹,乃至利師羅比丘以貪利養致生地獄中等,共十經。〈利養品〉第十三,說修羅陀比丘因貪利養而墮惡道,若滅味欲即能成道,得盡諸漏,乃至帝釋問須菩提病,聞法法生滅之道而悟無我等,共八經。〈五戒品〉第十四,說殺生等墮三塗,不殺廣施人天得道等,共十經。

(3)二法,〈有無品〉第十五,說應捨有無二見。次說法財二施、二業、二思、愚智二相、思惟二法,禮佛、禮法、禮佛寺等,由受法教化及內思止觀二種因緣起於正見,共十經。〈火滅品〉第十六,說難陀由覺淫坑火得度四流,次說有餘無餘等二涅槃,烏豬等二喻,善不善、正邪法、貪瞋癡三毒盡為燭明,八正道業,忍與思惟二力,阿那律說天眼不如慧眼,佛記羅云具足禁戒當漸得道等,共十經。〈安般品〉第十七,佛告羅云修安般法,能證羅漢。次說如來與輪王出世甚難,辟支、羅漢出世亦難,作惡與不造善二法煩惱,邪見不可貴,正見可貴,阿難念欲無厭,佛為說頂生王因緣,說善惡二種知識,周劉槃特及舍利弗化世典婆羅門,提婆達兜勸太子弒父,佛說尊者應行正法等,共十一經。〈慚愧品〉第十八,說慚愧二妙法,說二無厭足,法食二施,斷結即梵志,阿闍世王以醉象試佛,佛降伏醉象,訓誡難陀,使遊天、地獄二境,平等視眾生為佛,佛讚大愛道第一廣識多知,非法言法,法言非法,此二種人為謗如來,應稱譽者加以稱譽,不應稱譽者即不稱譽,此二種人獲福無量,共十經。〈勸請品〉第十九,說梵天請說法,為釋提桓因說捨苦樂二行,斷愛欲解脫法,師子王與阿羅漢二無怖,漏盡羅漢應學,有慧與無慧二法,貧賤與富貴二法,生貧賤家與豪族家二法,以及須深女發大乘心,二住地人,二難遇人,小恩不忘況復大者等,共十一經。〈善知識品〉第二十,說親近善惡二知識,次說曇摩留支入禪三昧觀見前身,供佛與謗佛二因緣,得食染著不染著二喻,近佛遠佛,懈惰與精進,修止觀二法,發歡喜心不懈慢,信施二法難與二種人說,供養父母及菩薩,以慧斷結,除愛離二苦等,共十三經。

(4)三法,〈三寶品〉第二十一,說歸三寶之德,施等三福業,受胎三因緣,心於三寶安住不動,身、口、意三善業,諸根寂靜等三法得漏盡,三病三藥、三患、三惡行,欲、色、痛三法有味著,敬、戒、施三牢要,身、命、財三不牢要等,共十經。〈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說三應供養,於三寶所種善根,滅三毒使,三事宜覆不宜露,三事宜露不宜覆,生、死、老三有為相,愚智各有三相三法,戒定慧三成道法,少壯等三不可保法,貪欲等三墮惡趣法,貪飲睡三無厭足法等,共十經。〈地主品〉第二十三,佛為波斯匿王說作福無厭當如過去王,次為尊者二十億耳以調琴適度喻比丘學道,提婆長者過去因緣,戒聞施三妙香,佛不與惡提婆達兜相見,並誡阿難莫與愚人從事,不著利養得戒定慧三法,三善趣三惡趣,等、邪、不定三聚,欲恚害三觀,出要、不害、不恚三想等,共十經。〈高幢品〉第二十四,說念三寶得無畏,念三幢得無怖,次說度那優羅,釋種請佛為王,佛說法勝於輪王,佛為五比丘說法,說惠施慈仁自守三法,度三迦葉及弟子等入道,三齋日受八關齋法,三事獲福無量法,長壽王讓國因緣,跋耆國有阿那律等三族姓子,得大善利,三結繫縛人不到彼岸,三三昧不久住生死等,共十經。

(5)四法,〈四諦品〉第二十五,說覺知四諦出苦。次說親近善知識等四法,如來出世四未曾有法,持捨等四擔,胎卵濕化四生,有無結等四人,生而似熟等四果如四種人,捨戒如四種鳥為風所壞,四鳥四雲喻四比丘等,共十經。〈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說四意斷為一切諸行所依,最為第一。次為波斯匿王分別先明後暗等四種人,戒、定、慧、解脫四應覺知法,老、病、死、無常如四山,無常等四法印,義法等四辯,世界等四不可思議,四法本末,四種人應起塔,婆迦梨得四諦能盡漏等,共十經。〈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說舍利弗目犍連能廣演四諦義。外道不能分別欲等四受,如日初升等喻布施四法,四無所畏,四眾成就,四等心,知時等四施功德,四可敬人等,共十經。〈聲聞品〉第二十八,說四大聲聞化跋提長者等入道。次說欲恚等四結覆心,卑、天、梵、佛四座,四大無常,四大廣演義,世出世間四事,四果譬喻等,共七經。〈苦樂品〉第二十九,分別先後苦樂等四種人。次說身樂心不樂等四種人,四梵福,四食,四辯,四不可思議,四神足,四起愛法,四姓同名釋種,慈悲喜護四等心等,共十經。〈須陀品〉第三十,佛印可須陀所說許為比丘。又老比丘無恭敬心,當生龍中,修摩那當見四諦,以及他過去的因緣等,共三經。〈增上品〉第三十一,為生漏婆羅門說以四禪得三明。次說恭敬三寶及持戒四事,四種行跡,四法本,四無量,四三昧,四毒蛇,四恩生天,依戒定慧解脫四賢聖道成佛,覺休息等四樂得四諦之法,比丘當修無常想,斷欲、色、無色愛,多誦經唄不如思惟四緣之法,行法得道等,共十一經。

(6)五法,〈善聚品〉第三十二,說信等五根為善聚,五蓋不善聚。禮佛有五功德,比丘當滅五結修五根,多耆奢造偈第一,說天子五衰相證道因緣,又五事不可得,病人及瞻病人五易瘥法與五不易瘥法,惠施五功德,應時施五事等,共十二經。〈五王品〉第三十三,為波斯匿等五王說眼等五欲法。次說尸婆羅與五百童子出家因緣,五破欲比丘,不淨觀能除欲縛,掃地五事,掃塔五事,長遊行人五難事,不多遊行人五功德,一處住五非法,不一處住五功德,寧投身猛火亦不破戒,應修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共十經。〈等見品〉第三十四,說當思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述流離王滅釋種事及其過去因緣。諸天有五衰相。出家有五毀辱法,雞頭梵志證果因緣,世間有五事不可得,五種人不可治療,阿須倫被五天所繫縛,比丘也同樣為魔所縛,五陰為滅法等,共十經。〈邪聚品〉第三十五,說五事邪聚、五事正聚。如來出世五事,有五種施無福,有五種施得大福,人無放逸則破魔五縛,比丘應有五想,有五時不向人禮,毗舍羅因五道大神證果因緣,女人有五種惡,五陰不牢固,僧伽摩知五陰無常降魔證果等,共十經。〈聽法品〉第三十六,說隨時聽法有五功德。次說造浴室五功德,施楊枝五功德,屠牛等人必墮惡道,佛因帝釋五因緣請為母說法,五王為佛造大神寺等,共五經。

(7)六法,〈六重品〉第三十七,說舍利弗神力,目連神足各皆第一,身口意三業慈與同利、同戒、同見等六重法,令毌忘失。次說六界、六入、六識、六比丘快樂法,咒願六德,求六通等當念戒德具足,六法入地獄,六法生天,六法至涅槃,觀六入因緣生滅,不護六根為不修梵行,及記薩遮尼犍子見佛當盡苦際等,共十經。〈力品〉第三十八,說凡常六力,比丘當學佛以大慈為力,弘益眾生。次說鴦掘魔賊值佛得阿羅漢道因緣,三惡道與三善道,滅六塵六入等內外六事,施等六法無厭足,滅六見法,乃至喜益王成辟支佛因緣,觀六情法,思惟六情無主,波斯匿王增六事功德,佛以六事應受禮拜,輸盧降伏六師外道,佛說六情染著則流轉等,共十二經。

(8)七法,〈等法品〉第三十九,說七法受樂漏盡。次說發心出家乃至成無漏七時,七事喻無善、退善、不進及四果,七事喻比丘淨戒乃至魔不得其便,七神識住處,如來出世有七覺意現,比丘不必慕輪王七寶,應修梵行現身證果,童真迦葉解七喻義因證羅漢,七車喻戒清淨乃至得涅槃等,共十經。〈七日品〉第四十,說七日出時世界無常。次說比丘有七不退轉法,七覺意能治貪欲等七使,七人可事可敬,毗羅先長者七日應命終墮落,阿難度令出家乃至生天,七斷諸漏法,七事增益功德,於出入息修死想,欲存七日乃至一日皆放逸行,七尼犍子七倮形人等非梵行人,迦旃延廣演七使義等,共十經。〈莫畏品〉第四十一,說斷三結名不退轉義,七死七生盡苦際。次勸梵志死七男兒勿為無常苦惱,觀七善處,修七法得七覺意,佛以八種道及七覺法寶付囑迦葉阿難,共五經。

(9)八法,〈八難品〉第四十二,說三惡道等八難。次說八正道離八大地獄,佛度君荼羅比丘尼等,佛八未曾有法,以八因緣而天地動,八大人念,佛以八法勝八部眾,讚八處惠施,說惠施八德,八邪趨泥犁,八道向涅槃等,共十經。〈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為馬血天子說八正道得盡世界邊際。次說八關齋法,以八事至海喻人至涅槃,貪著利養則離八正道,由八正道度生死難,度阿闍世王雖不得八正道,而得無根信,當除隨世回轉八法,不著世間八法,四果四向等八種人不著生死等,共十經。

(10)九法,〈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說當離九眾生居處。次說施願九德,惡比丘成就九法不成道,孔雀九法以喻比丘顏貌端正等九善法,當捨女人繫縛男子九法,不著四大乃至涅槃為諸法本,九種人離苦患,九種人可貴可敬,為滿呼王說朱利槃特比丘的德行,豫知人情等九種人,善知識為全梵行人眾生性行不同想念各異,故知有九眾生居與九神所止處等,共十一經。〈馬王品〉第四十五,說女人有不淨等九惡,過去商人墮羅剎國商主乘馬王脫難因緣。次說比丘有九法不得長大,於四事供養當念少欲知足,世出世等九食,修慈當得盡漏,空三昧為王三昧等,共七經。

(11)十法,〈結禁品〉第四十六,說有十事功德,如來為比丘說戒。次說聖賢所居有十事,如來十力,十念法,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易招譏嫌,國王比丘各有慳貪等十非法,持戒等十法,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比丘當修白骨等想,令一著欲比丘重修十念證果,共十經。〈善惡品〉第四十七,說十惡墮落,十善生天,十念到涅槃。次說殺盜淫妄等十惡報,誡比丘等當思十功德論,羅云無身口意等十過,施主奪還施物與人非平等施,十善除邪見,眾生百歲中其行性異等共十經。〈十不善品〉第四十八,說十不善業果報。次說過去七佛廣略二戒因緣,彌勒下生成佛時教眾修十想事,師子長者供養舍利弗等,佛為羅云說供養十人多福,等壽比丘入金剛三昧故事等,共六經。

(12)十一法,〈牧牛品〉第四十九,說牧牛有得失各十一法,比丘亦有得失各十一法。次說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佛因十大弟子及提婆各將徒眾經行,因說善惡各以類相從,莫與惡知識共事,五通與六通不同,阿羅漢十一法,佛為比丘釋十二因緣法,十一種人不得八正道,讚一座食法,息心為沙門,清淨為梵志,提婆達兜成辟支佛因緣,修慈心得十一果報等,共十經。〈禮三寶品〉第五十,說禮佛等當行十一法。次說禮法當念十一事,禮僧當專十一法,大天王等以世法相續,如來今以出世法累囑阿難,說四大泥犁之人罪報相,佛知五趣五趣道與涅槃涅槃道,雪山大樹五事長大,人亦以信戒等五事長益,誦十二部經須知義依行,眾生因無明長夜受苦,大小二劫,共十經。〈非常品〉第五十一,說眾生流轉生死,墮泪流血多於恒水。次說須菩提思惟無常成辟支佛,應除五弊斷五結,精進比丘當具足戒律等,寧睡不造惡業,記阿那邠祁四子將來出家證果,阿那邠祁聞法生天,為阿那邠祁說四種婦,五陰身不可甘處,當求方便降伏於心,共十經。〈大愛道般涅槃品〉第五十二,大愛道等涅槃,佛自供養大愛道以報養育之恩,婆陀過去供佛求作女身,生死劫長應生過患。次說聞法有五功德,施主有五功德,施心宜平等,三業以意行為重,生死等四苦難免,十惡報劇,為波斯匿王釋十惡夢等,共九經。

聲聞乘各部所傳之《阿含》,各各不同,《增一阿含》秦譯本究屬於何部所傳,舊時已有一致的意見。因此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一切有部所傳。所談義理有些近乎大眾部的主張,大眾部為大乘所自出,經中又承認大乘,所以此經大概是大眾部的傳本。

《增一阿含》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文斷簡中,僅有一種,相當於《增一阿含》卷三十三〈善聚品〉第五經《歲經》。

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有不少零譯本,現存者有《阿羅漢具德經》三十種。另有雜經四十四篇一種,後漢‧安世高譯,係部分《增一阿含》的譯本(與全譯本的原本不同)。從前雜在《七處三觀經》一起,經今人考訂才分別出來。

《西藏大藏經》中無《增一阿含》全譯,僅有零本三種。(1)《增一阿含》卷二十四〈高幢品〉第一《幢經》。(2)《增一阿含》卷二十五〈四諦品〉第一《諦經》。(3)《增一阿含》卷四十九〈放牛經〉第十經。

《增一阿含》與南傳巴利文《增支部》對勘,四七二經中,僅有一三五經相同,不足三分之一。其餘勘同巴利文《長部》的約二經,同於《中部》的約三十三經,同於《相應部》的約四十六經(詳見赤沼《對照目錄》)。(田光烈)

◎附︰印順〈讀「大藏經」雜記〉(摘錄自《華雨集》三)

古代譯出的《阿含經》,每部都含有多數的經典,在長期的抄寫流通中,不免有缺佚與次第倒亂的情形。(中略)

《增一阿含經》,是由曇摩難提誦出而翻譯的。譯經當時的釋道安,在〈增一阿含經序〉中說︰「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中略)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依安公說,似乎全部完整的誦出,只是下部(以全經五十一卷來說,下部約為後十八卷)沒有「錄偈」而已。但現在所見到的,沒有所說那樣的完整。前三十二卷、三十八品中,有十二品沒有「錄偈」,這能說「全無遺忘」嗎﹖反而與下部相當的十四品中,卻有五品是有「錄偈」的。經文的錄偈不全,也就是誦出者對經文次第的記憶不全,經文就有顛倒錯亂的可能。依經中的「錄偈」,可以指出次第錯亂的,有︰

(1)(卷七)〈一入道品〉第十二與〈利養品〉第十三間的錯亂︰〈利養品〉末「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比對經文,「調達……師羅」,是〈一入道品〉的七、八、九、十──四經;「竹膊……提桓」,是〈利養品〉的三、五、六、七──四經;「竹膊」與「孫陀利」間,有四「那憂羅」經︰全偈有九經。剩下〈一入道品〉的一……六經,〈利養品〉的一、二經,共有八經,也可自成一品。

(2)〈安般品〉第十七,〈慚愧品〉第十八,〈勸請品〉第十九──三品間的倒亂︰〈勸請品〉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迦葉、龍,二難(陀)、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依偈比對,「羅云」是〈安般品〉一經;「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以上十經,成一偈一品。〈勸請品〉三……十一──九經,別有錄偈,自成一品。〈安般品〉除了第一經,還有十經,也自成一品。〈慚愧品〉僅剩前三經,一定有所脫落了。

(3)〈聲聞品〉第二十八,與〈須陀品〉第三十間的倒亂︰〈聲聞品〉末「錄偈」說︰「修陀、須摩均,賓頭、塵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軟經。」「賓頭……柔軟」,是〈聲聞品〉全品七經;「修陀、須摩均」,是〈修陀品〉全品三經。依「錄偈」次第,〈修陀品〉應在〈聲聞品〉前,而且只是一品(十經)。依上來三偈,可見在一法、三法、四法中,有「錄偈」也還是有倒亂的。

《增一阿含經》的次第倒亂,實由於誦出者的遺忘。除「錄偈」外,還可以從次第去發見倒亂。《增一阿含》是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說一切有部本,以十法為止)的次第,是結集者依據的原則。然(四十五)〈馬王品〉是九法,而第五經說「聲聞部」、辟支佛部、佛部──三乘行,而稱歎(佛的)慈心最勝;第六經說三三昧耶,而以空三昧為王三昧;第七經說佛、法、眾(僧),三寶的沒有三毒。這三經都是三法,卻編在九法中,顯然是錯亂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難(問答一一,比丘念佛,以是調意,故名增一。(中略)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一法以念佛為始,十一法以〈放牛兒品〉的慈經為最後,這一次第,與《增一阿含經》是大體相近的。如(四十九)〈放牛品〉,以放牛十一法為第一經,慈心十一功德為最後。但〈放牛品〉第八經,說沙門、婆羅門行,沙門、婆羅門義;第九經說五逆──調達的事緣,都與十一法不合。反而〈放牛品〉後,(五十)〈禮三寶品〉的一至三經,說禮佛、禮法、禮僧,當念十一事,倒是應該編入〈放牛品〉的。〈禮三寶品〉第四經以下,(五十一)〈非常品〉,(五十二)〈大愛道品〉,都不是十一法,與增一法的編次原則不合!可說是誦出者忘失了次第,一起編在後面而已。《中阿含經記》說︰起初,《增一》與《中阿含》等,「違失本旨,名不當實,依稀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增一阿含經》,雖在洛陽修正一番,遠不如在建康重譯的《中阿含經》來得好。次第錯亂,文義又不善巧,在我國所譯的《四阿含》中,《增一阿含經》是最不理想的。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楊郁文〈增壹阿含經題解〉(《佛光大藏經》〈增一阿含經〉卷首);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境差方便

子題:境差、杌木、本境通結、異境別結

戒本疏‧諸篇方便:「境差者,隨戒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一,明人異境)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一、問異境無心)問:『本殺王時,但作張解,無殺王心,何因得重?』答:『張王非罪緣,人是殺境;雖無王心,然有人想,殺緣既具,何得非重?是故律云,男想殺女,佛言波羅夷罪;可以類之。』(二、問因果差別)問:『殺王重罪,乃取張因,而成極果;為望張邊,別有方便?』(一﹑古解)解云:『張王姓別,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輕因相等;故攬張因,用成王重。如律本中,列過五因,用成五重。』(二﹑今解)問:『既攬張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無境差矣?』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異,不攬相成。與王未交,屬前張因,對王已去,別起方便;即攬王因,還成正果。本境張因,壅住方便;號此方便,名王境差。』問:『不攬張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攬過五因,成五重果?』答:『彼以同損一主,元來有心,故得相成;張王既別,何得例也?』昔來諸師,於人異境,更立諸相。通列六緣,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無其致。此通戒本;無宜復廣;若解本律,可更舒之。(二,明餘異境)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偷蘭;若望異境,無心無罪。(一、釋人異境難)問:『王人異境,亦是無心,何為結重?』答:『人想而殺,境心相應,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無罪也。』(二、釋律境想難)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偷蘭遮者?』答:『(一﹑引他師約本境釋)((一)約想心解)此由境差,方便罪也。由非人來,人想不捨,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偷蘭遮;如何其因已是方便(合作偷蘭)?義不然也。』((二)斥疑心解)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今解不然。但例本境。縱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偷蘭?豈不望人從本境結?」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二﹑約兩境難)((一)躡強境難破)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二)申今正解)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齊是偷蘭。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蘭罪。若至非畜,例有強疑。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若兼疑心,從兩境生;本境疑蘭;非畜疑吉。若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行宗記釋云:「境差,標中,初示緣通。且下,次標所出。人是同類,非畜是異趣,杌木即無情。人異境中,初科分二,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緣下,結犯,初結異境。由下,結本境。罪是偷蘭,號闕緣方便也。……(因果差別)今解中,初科。以攬因成果,果成因滅;境差不立;故知非矣。立義中,初通示因果各異。與下,釋成,初明王果。本下,釋張因。言王境差者,以張是本境,不得名差;故從異境,以彰差義。釋妨中,以向古師執此為例;須為通之,令無後惑。答中,顯示境有一異,不例可知。……(申今)正解中,初明本境通結。異下,明異境別結,又復為二,初明人異境。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標強疑。以下,別釋,初釋境強。若兼下,釋疑心。非畜二異,正犯蘭提;疑故並吉。杌非罪緣,故無所犯。初師局就本境,異則不結。次師疑心兩緣,異境皆蘭,不簡輕重。觀今所判,文理精詳,比前可鑒。」(戒疏記卷四‧二二‧一七)


安居住處

亦名:安居處、夏成安居有五因緣、五因緣夏成安居

子題:五種法成安居、安居五法、別住、安居心三種、三種安居心、處無五過乃可安居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一,別示所依)四分,不得在樹上。若樹下,起不礙頭,枝葉足蔭一坐,如是乃至小屋山窟中,坐趣容膝,足障水雨。若依牧牛人、壓油人、船上人、斫材人,依聚落等,並成。若依牧牛人已下五處者,若安居中移徙,隨所去處應去。文中不了,五分云,諸依如上人者,先謂作住意,得依安居;中間忽去,隨信樂衣食豐足處去不言失夏。若在無護處、劫賊塚間鬼神處、毒蟲窟、露地,若有命梵二難,並不成安居。(二,總明五法)明了論,五種成安〔居〕:一、處所有覆。二、夏初十六日。謂為成前後安居日故。三、若東方已赤。謂十五日夜分盡則東方赤者,是十六日限。為破十誦疏家,要令十五日及界宿故。四、若在別住起安居心。疏云,別住是布薩界。安居心三種:一﹑為自行,二﹑為利他,三﹑為料理三寶,修治房舍。一腳蹋界,起安居心,即成。五、在處無五過:一﹑太遠聚落,求須難得;二﹑太近城市,妨修道業;三﹑多蚊蟻難,或噆齧人,踐傷彼命;四﹑無可依人,其人具五德,謂未聞令聞,已聞令清淨,能為決疑,能令通達,除邪見得正見;五﹑無施主施飲食湯藥。無此五過,乃可安居。四分摩得伽中,大同此論。(三,明難處)十誦云,無人深山可畏處,不須住。五分云,若在無救處,必知無妨害,亦開。欲安居,先思量有難無難,無難應住。(事鈔記卷一二‧三‧一六)

隨機羯磨‧諸眾安居篇:「明了論云,無五過處,得在中安居。一、太遠聚落,求須難得。二、太近城市,妨修出道。三、多蚊蟻自他兩損。四、無可依人。可依人要具五德:一﹑未聞令聞,二﹑已聞令清淨,三﹑能決疑網,四﹑通達無滯,五﹑正見。五、無施主供給藥食,並不可安居。」(隨機羯磨卷下‧一一‧一○)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明了論中,有五因緣夏成安居:一、處所有覆。二、夏初十六日。彼疏云,前後各及十六日也。三、若東方赤。彼疏云,十五日夜分盡,東方已赤,則入十六日;未赤者猶屬十五日,未是結夏時,若十五日便結夏者,此乃春末日,不名結夏也。則破十誦講者,令及十五日入界內,彼文明決。四、者在別住中起安住心。疏云,別住是布薩界也。安居心有三種,一﹑為自行,二﹑為利他,三﹑為料理三寶修治房舍。一腳蹋界,起如前心,即成安居。第五、無有五過。如文。初過者,待形須濟,事籍資緣,遠覓妨業也。二﹑者,城市猥雜,出道清修,性相違反也。三﹑者,蚊蟻物命,惱害者多,或唼形骸,不能思擇也。四﹑者,人須良友,全梵行基,雖並號善,未必相副,故須簡練。又須具五,隨問無滯,一也;隨說生信,二也;隨疑決之,三也;問答無疑,四也;辯同見正,離諸邪執,五也。(五﹑者)又以身非匏瓜繫而不食,前須藥食交濟,旦夕無此,則不可結也。」(業疏記卷二○‧一五‧一三)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自體諸行皆悉無常

瑜伽八十六卷十一頁云:復次由五因緣,當知一切自體諸行,皆悉無常。謂一切自體,壽量有限。假使有人,欲自祈驗,我今以手執持泥團,或牛糞團,能經幾時。作是願已,隨取彼團。是人爾時任情所欲,能執不捨;乃至於後,欲棄即棄,欲持即持。非如所受必死之身,至壽盡際,尚不能遂己之所欲,延一剎那;況乎久住。又一切自體,因所生故,彼因作故,是無常故。又有自體,廣大興盛,終歸磨滅,而可得故。謂在色界欲界天人、大梵、帝釋、轉輪王等。又由無倒阿笈摩故。謂佛世尊,於諸自體無常法性,現見現證而宣說故。


七處攝毗奈耶及別解脫

瑜伽六十八卷八頁云:略有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何等為七?一、教敕。二、開聽。三、制止。四、犯處。五、有犯。六、無犯。七、出罪。云何教敕?謂佛世尊,毘奈耶中,敕諸苾芻,捨不善法,增長善法。當知是名略說一切教敕之相。若廣分別;無量無邊。云何開聽?謂佛世尊,毘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污現所受用資生因緣。云何制止?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云何犯處?略有十八。一、不善。二、違善。三、身業。四、語業。五、意業。六、戒壞。七、見壞。八、軌則壞。九、正命壞。十、隨護他心。十一、護他損惱。十二、護非處疑慮。十三、婬。十四、缽。十五、衣。十六、食。十七、臥具。十八、病緣醫藥,及餘資具。不善者:謂所有性罪。違善者:謂所有遮罪。身語意業處,隨其所應,於一切五犯聚中,當知其相。如是所餘犯處,亦於五犯聚中,如其所應,當知其相。云何有犯?謂若略說,有五犯聚。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謂五因故。一、因緣故。二、發起故。三、事故。四、方便故。五、究竟故。此分別義,於攝事分毘奈耶摩怛理迦中,我當廣說。復有九種犯。一、近事男犯。二、近事女犯。三、勤策男犯。四、勤策女犯。五、正學犯。六、苾芻尼犯。七、苾芻犯。八、異生犯。九、有學犯。無有無學犯。何以故?由彼更無所應作故;法爾獲得小及隨小,一切學處,悉皆止息。又定不能犯染污罪。云何無犯?略有四種。一、初業。二、顛狂。三、心亂。四、苦受所逼。云何出罪?略由五相。一、由自故。二、由他故。三、由自他故。四、依轉故。五、依捨故。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故。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或轉捨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餘形,或轉無形。依捨故者:謂命終已。


九事不可思議

顯揚十七卷七頁云:論曰:有九種事,不可思議。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若有思惟如是九事;必定依止五種處方起思惟。一、見。二、忍。三、推尋。四、利養。五、散亂。依止於見,思惟我及有情。依止於忍,思惟世界。依止推尋,思惟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及十四種不可記事。依止利養,思惟非正法。依止散亂,思惟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問:何因緣故,如是九事,不應思議?答:五因緣故。一、我及有情,無自相故;不應思議。二、世界,現成相故;不應思議。三、業報,及二境界,甚深相故;不應思議。四、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不應思議。五、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不應思議。若有思議如是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過失。若不思議;能引三種功德。翻此,應知。


十二有支略攝為四

成唯識論八卷八頁云: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十八界六種次第宣說因緣

瑜伽五十六卷十一頁云:云何六種次第宣說因緣?謂彼所行眾多差別,數數行故,先說眼等。是初因緣。又隨世間俗事轉故,說彼次第。由諸世間,先互相見;次相慰問;次設飲食;次過晝分,夜分現前,敷設種種軟妙臥具氈褥被枕,觸習侍女。是第二因緣。又喜樂差別為依止故;次第宣說。是第三因緣。又嚴飾差別所攝受故;次第宣說。諸受欲者,必以安繕那等,先莊眉眼;次以耳璫耳輪等,莊嚴其耳;非於餘根。如是嚴飾,是第四因緣。又依作業飲食習欲等事,次第宣說。由諸眾生,皆先依止身語二業,若淨不淨,方便勤求;次食段食。既飽醉已;習近諸欲。是第五因緣。又由作業差別攝受故;次第宣說。所以者何?由眼能見種種諸色,往還無失,威儀不亂;記識他身曾見不見,及怨親中;了悟方所,宣示於他,起想言說:睹眾舞樂角力戲等,廣受種種世間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有無量種眼界作業。由耳能聞種種音聲,因此了悟善說惡說,種種義理,起諸言論;因聞種種微妙樂音,廣受種種世間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耳界作業,比前狹劣。鼻界能嗅種種諸香;尋香而往,受諸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鼻界作業,方前狹劣。舌界能嚐種種諸味;受諸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舌界作業,方前狹劣。身界能觸種種所觸;受諸喜樂。雖能長養依身;然彼樂具,或於一時復為損害。如是等類,身界作業,最為狹劣。是名第六次第宣說因緣。


三種重障

俱舍論十七卷十五頁云:薄伽梵說: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三障,其體是何?頌曰:三障無間業,及數行煩惱,并一切惡趣,北洲無想天。論曰:言無間業者,謂五無間業。其五者何?一者、害母。二者、害父。三者、害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惡心出佛身血。如是五種,名為業障。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應知此中,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說為障。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利;而難伏除。由彼恒行,難得便故。謂從下品為緣,生中。中品為緣,復生上品。令伏除道,無便得生。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全三惡趣,人趣北洲,及無想天,名異熟障。此障何法?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又業障中,理亦應說餘決定業。謂餘一切定感惡趣,卵生,濕生及女人身,第八有等。然若有業,由五因緣,易見易知;此中偏說。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於諸業中,唯五無間,具此五種,易見易知。餘業不然。故此不說。餘障廢立,如應當知。此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內、亦不可治。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由前能引後,故後輕於前。三障應知何趣中有?頌曰: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搋等,少恩少羞恥。餘障通五趣。論曰: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俱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內,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所以者何?即前所說,彼無斷善不律儀因。即是此中無逆所以。又彼父母,及彼己身,如次少恩少羞恥故。謂彼父母,於彼少恩。為彼缺身增上緣故。又由於彼,少愛念故;彼於父母,慚愧心微。以無現前增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罪,由此已釋。鬼及傍生,雖害母等,而非無間。然大德說:若覺分明;亦成無間。如聰慧馬。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心境劣故。已辯業障唯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於人趣,唯北俱盧。在天趣中,唯無想處。


尸羅律儀圓滿

瑜伽七十卷四頁云:復次由五因緣,應知尸羅律儀圓滿。一、不墜墮故。二、能出離故。三、不可訶故。四、無穿缺故。五、不知足故。


大種於所造色能為五因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大於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別。從彼起故,說為生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依師等;說為依因。能任持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不斷因故;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


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前言餘法由二緣生;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頌曰: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論曰:初言大為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望,但為俱有同類因義。大於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別。從彼起故;說為生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依師等,說為依因。能任持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不斷因故;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諸所造色,自互相望,容有三因。所謂俱有同類異熟。其能作因,無差別轉,故不恒數。俱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非餘造色。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異熟因者:謂身語業,能招異熟。眼根等果,所造於大,但為一因。謂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


五蓋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隨尋伺,心生恚怒。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心極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

二解 瑜伽十四卷十四頁云: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耽著惛睡,恆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二頁云: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違背毘缽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議論,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四解 如離惡不善法中說。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八頁云: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蓋五唯在欲。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論曰:佛於經中,說蓋有五。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中所說惛掉及疑,為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通三界耶?應知此三,亦唯在欲。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色無色界,無有不善。然此五種,純不善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亦名功能。由此經中,作如是說:惛、眠、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夢-夕+登]瞢。二、不樂。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光明想。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裡尋。二、國土尋。三、不知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惛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慧生;定障亦應先慧障故。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五蓋中,惛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有餘別說唯立五因。彼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便起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由此後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由此便起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缽舍那,令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中,思擇法時,疑復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五。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九頁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沈,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修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耽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沈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此中障義是蓋義者: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覆義乃至臥義是蓋義者: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云何為五?一名建折那,二名劫臂怛羅,三名阿濕縛健陀,四名鄔曇跋羅,五名諾瞿陀。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如彼卷九頁至十八頁廣說。

七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一頁云:五蓋者: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蓋者:云何貪欲?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希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是名貪欲。云何貪欲蓋?答:由此貪欲,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貪欲蓋。瞋恚蓋者:云何瞋恚?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蘗,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瞋恚。云何瞋恚蓋?答:由此瞋恚,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瞋恚蓋。惛沈睡眠蓋者: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沈,[夢-夕+登]瞢憒悶,是名惛沈。云何睡眠?答:染污心中所有眠夢,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是名睡眠。云何惛沈睡眠蓋?答:由此惛沈睡眠,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者:云何掉舉?答:諸有令心不寂不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是名掉舉。云何惡作?答:染污心中所有令心變悔惡作惡作性,是名惡作。云何掉舉惡作蓋?答:由此掉舉惡作,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掉舉惡作蓋。疑蓋者:云何疑?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二分二路,躊躇,猶豫,猶豫箭,不悅,不悅行,不決度,不悟入,非已一趣,非當一趣,非現一趣;是名疑。云何疑蓋?答:由此疑故,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疑蓋。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蓋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覆障聖道及離欲染,并此二種加行善根;故名為蓋。


五蘊次第

瑜伽五十四卷五頁云: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宣說次第。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所染;故最後說。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所作宣說次第。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後蘊是我事。

二解 顯揚五卷十四頁云:復由餘五因緣,建立次第。一、由生起故。二、由對治故。三、由流轉故。四、由識住故。五、由顯了故。由生起故者:如經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乃至緣意及法,意識得生。此中初說色蘊,次說識蘊。此二種蘊,是諸心法之所依止;依此故起受等心法。故次經說:三事合故觸。觸為緣故,受等法生。由此生起因緣,說諸蘊次第。由對治故者:為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四顛倒者:一、於不淨計淨顛倒。二、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常計常顛倒。四、於無我計我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後受蘊,次後識蘊,最後想行二蘊。如是由對治故說諸蘊次第。由流轉故者:諸根境界為所依故;能起二蘊,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此因緣,能起受用現法境界諸惱亂法,及能造作善不善業。由此因故,能感後世生等苦惱。識蘊一種,是所惱亂;故最後說。由識住故者:謂四識住。由彼次第,起能住識。由顯了故者:謂見補特伽羅已;先記識其色。是故先說色蘊。次由受蘊,顯彼貴賤苦樂。次由想蘊,顯彼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類。次由行蘊,顯彼如是愚癡,如是聰慧。後由識蘊,顯彼內我差別。謂於前諸蘊中所記識者,有苦樂者,所言說者,愚癡聰慧者。是名由顯了故說諸蘊次第。

三解 俱舍論一卷十七頁云: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頌曰:隨麤染器等,界別次第立。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麤。無色中麤,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待二想麤。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麤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此隨麤,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廚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五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麤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五緣建立染法

瑜伽一百卷十五頁云:由五因緣,建立染法。一者、於三受中,如其所應,為雜染故。二者、能遍攝受諸煩惱品麤重性故。三者、能遍攝受現法當來非愛果故。四者、能遍連結生相續故。五者、能遍障礙一切善法及於所知障智生故。由是因緣,名為染法。


五緣能作不虛饒益加行

瑜伽四十六卷九頁云:又諸菩薩、由五因緣,於諸有情,能作不虛饒益加行。何等為五?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先欲求作利益安樂。於諸有情利益安樂,如實了知;無顛倒覺。如是一切,如前供養親近無量品中所說,應知其相。


五種因緣愚夫執有如名自性

瑜伽七十三卷十六頁云:復次由五因緣,當知愚夫、如名,如言,於所詮事,執有自性。所以者何?謂因問言:此事用何以為自性?答言:此事、是色自性,非是色名。或答言: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非受想行識名。復次獨處空閑,精勤觀察諸法自相共相,尋思此事,是色相,非色名。或尋思此事,是受想行識相,非受想行識名。復次於此色事,尋求色相,不能得時,便生不樂;非求色名不能得時。或於此受想行識事,尋求受想行識相,不能得時,便生不樂;非求受想行識名不能得時。復次語、於名轉,名、於義轉。此中若名能顯自相義;非此能顯差別相義,非此能顯所取相義,非此能顯能取相義。或名、乃至能顯能取相義,非此能顯乃至自相義。若即彼名,於自相義轉,亦於乃至能取相義轉者;此餘諸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應不可得。此不應理。如是復於各別義轉所有名中,若名、於自相義轉,乃至若名,於能取相義轉;此名、為於有義轉耶?為於無義轉耶?於有義轉,且不應理。此不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辯。若於無義轉者;是則此名於無相義轉。其理便至。若於無相義轉;此非有義;但能顯示自所增益。若取增益;即是執著。是故如名如言於所詮事執著自性道理成就。


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

俱舍論六卷二十一頁云:於上所說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五取果唯現,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一與唯過去。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彼無用故。亦應如是說:能作因非定有果。故此不說。俱有、相應、與果亦爾。唯於現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俱時故。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於過現。過去可然;如何現在與等流果?有等流果、無間生故。


心狂

俱舍論十五卷十九頁云:由五因故,有情心狂。一、由有情業異熟起。謂由彼用藥物咒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飲非所欲若毒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猛火、焚燒山澤;或作坑井、陷墜眾生;或餘事業、令他失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別異熟,能令心狂。二、由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迫。有情見已,遂致心狂。三、由傷害。謂因事業、惱非人等;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心狂。四、由乖違。謂由身內風熱痰界、互相違反;大種乖適,故致心狂。五、由愁憂。謂因喪失親愛等事,愁毒纏懷,心遂發狂。如婆私等。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心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又云:若在意識,方有心狂。復許心狂,業異熟起,如何心受非異熟耶?不說心狂是業異熟。但言是業、異熟所生。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心便失念,故說為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謂有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說。狂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污心。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污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除北俱盧、所餘欲界諸有情類、容有心狂。謂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恆狂。多苦逼故。謂諸地獄、恆為種種異類苦具、傷害末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況了是非。故地獄中、怨心傷歎,猖狂馳叫。世傳有文,欲界聖中、唯除諸佛,大種乖適、無有心狂,無異熟生。若有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聖。若非定業;由得聖者、能令無果,亦無驚怖。超五畏故。亦無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事故。亦無愁憂。證法性故。


心無厭倦

瑜伽四十四卷十七頁云:云何菩薩心無厭倦?當知菩薩,由五因緣,普於一切正加行中,心無厭倦。一者、菩薩性自有力,故無厭倦。二者、菩薩即於如是無厭倦心,數數串習,故無厭倦。三者、菩薩方便攝受精進勇猛,能正隨觀前後所得,展轉殊勝,故無厭倦。四者、菩薩成就猛利增上妙慧正思擇力,故無厭倦。五者、菩薩於諸有情,猛利悲心,極哀愍心,恆常現前;故無厭倦。

二解 瑜伽二十五卷二頁云:云何名為心無倦厭?謂善能示現,善能教導,善能讚勵,善能慶慰。處於四正,宣說正法,不辭勞倦。翹勤無墮,起發圓滿。為性好樂發勤精進。如是名為心無厭倦。


心心所法由四緣生

俱舍論七卷五頁云:論曰:心心所法,由四緣生。此中因緣,謂五因性。等無間緣,謂前無間已生,非後心心所法。所緣緣者:謂隨所應,或色等五,或一切法。增上緣者:謂隨所應,各除自性,餘一切法。


內法

瑜伽六十六卷九頁云:復次略由五因,當知建立內法差別。由此因故,說名為內。何等為五?謂假名故,妄執故,增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若於是處,假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若於是處,妄起如是種類執著;謂計為我,或起我慢。如是名為由妄執故,說名內法。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若能攝受善不善無記諸法種子;如是名為攝受種子故,說名內法。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如是名為由事故,說名內法。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何以故?於內可得外處所攝,亦名內故。


四緣

瑜伽三卷八頁云:又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謂種子。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增上緣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如是等類名增上緣。又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如經言: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待議?)

二解 瑜伽五十一卷十六頁云:復次此中云何名諸行因?何等名緣?謂薄伽梵說諸行生緣略有四種: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之三種,唯緣非因。如彼卷十六頁至五十二卷一頁廣釋。

三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復有四緣,能令諸行展轉流轉。何等為四?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即此四緣,略有二種:一因,二緣。因唯因緣,餘三唯緣。又因緣者,謂諸行種子。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所緣緣者,謂五識身等以五別境為所緣,第六識身等以一切法為所緣。增上緣者,謂五識等以眼等各別所依為增上緣,及以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意識身等以四大種身及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又先所造業,望所生愛非愛果,當知亦是增上緣;如是資糧望道,道望得涅槃,當知亦是增上緣攝。

四解 如成唯識論七卷十七頁至二十一頁廣說。

五解 俱舍論七卷一頁頌云:說有四種緣,因緣五因性。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所緣一切法,增上即能作。論曰:於何處說?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說四緣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性。此中性者是緣種類。如彼卷一頁至五頁廣釋。

六解 品類足論七卷五頁云:因緣云何?謂一切有為法。等無間緣云何?謂除過去現在阿羅漢命終時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所緣緣及增上緣云何?謂一切法。如彼卷一頁至五頁廣釋。

七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四頁云:緣有四種:謂因、等無間、所緣、增上緣。除能作,餘五因名因緣。過去現在心心所法,除阿羅漢最後心等,名等無間緣。一切法名所緣緣。能作因性名增上緣。

八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一卷十五頁云:復次諸法作用,必假因緣。因已廣辯,次應說緣。緣有四種,如施設論及見蘊辯。然施設論作如是說:有法是因緣,彼亦是等無間緣,亦是所緣緣,亦是增上緣。乃至有法,是增上緣。彼亦是因緣,亦是等無間緣,亦是所緣緣。問:一切法中有能作四緣者,如心心所法;有能作三緣者,如色心不相應行;有能作二緣者,如無為法。何故彼說有法是因緣,彼亦是等無間緣,乃至廣說耶?答:彼依容有,故作是說。謂諸法中有心心所具四緣性,不說一切皆作四緣。若盡理者,應作是說。問:若法是因緣,彼亦是等無間緣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因緣。有法是因緣,彼非等無間緣。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有為法。問:若法是因緣,彼亦是所緣緣耶?答:若法是因緣,彼亦是所緣緣。有法是所緣緣,彼非因緣。謂無為法。問:若法是因緣,彼亦是增上緣耶?答:若法是因緣,彼亦是增上緣。有法是增上緣,彼非因緣。謂無為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所緣緣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所緣緣。有法是所緣緣,彼非等無間緣。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增上緣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緣,彼亦是增上緣。有法是增上緣,彼非等無間緣。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問:若法是所緣緣,彼亦是增上緣耶?答如是。問:若於一法具四緣者,應但一緣,云何立四?答:依作用立,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四用故。謂一剎那心心所法,引起次後剎那同類心心所故,立為因緣。即此開避,次後剎那心心所法令得生故,立為等無間緣。即此能為次後剎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為所緣緣。即此不障礙次後剎那心心所法令得生故,立為增上緣。此中因緣如種子法,等無間緣如開導法,所緣緣如任杖法,增上緣如不障法。如是等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具四緣性。餘有為法,有三緣性。三無為法,有二緣性。皆依義說,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多義故。


四果由五因立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六頁云:若爾;世尊何不具說?果雖有多,而不說者;頌曰:五因立四果。捨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論曰:若斷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為果。言五因者,一、捨曾道。謂捨曾得果向道故。二、得勝道。謂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謂總一得,得諸斷故。四、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五、能頓修十六行相。謂能頓修無常等故。於四果位,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說。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