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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三昧

(術語)是為舊稱,新稱云三三摩地,譯曰三定,三等持,就能修之行而名之。仁王經謂之三空,此就所觀之理而名之。十地論謂之三治,此就所斷之障而名之。此三昧有有漏無漏二種:有漏定謂之三三昧,無漏定謂之三解脫門。解脫即涅槃,無漏為能入涅槃之門也。猶如有漏曰八背捨,無漏曰八解脫也。三三昧之義:一、空三昧與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相應之三昧也。觀諸法為因緣生,無我無我所有。空此我我所二者,故名為空三昧。二、無相三昧,是與滅諦之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之三昧也。涅槃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三有為相(除住相)之十相,故名為無相。以無相為緣,故名為無相三昧。三、無願三昧,舊云無作三昧,又云無起三昧。是與苦諦之苦,無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相應之三昧也。苦諦之苦,無常及集諦可厭惡,又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如船筏之必捨故總不願樂之,故以之為緣,謂之無願三昧。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謂為無,名為無起。但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與涅槃之相相似,非可厭捨,故無願三昧中,不取之也。法華經信解品曰:「世尊往昔說法既久,我時在座,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無作。」無量壽經上曰:「超越聲聞緣覺之地,得空無相無願三昧。」同下曰:「住空無相無願之法,無作無起觀法如化。」智度論十九曰:「於三界中智慧不著,一切三界轉為空無相無作,解脫門。」同二十曰:「涅槃城有三門,所謂空無相無作。(中略)行此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俱舍論二十八曰:「空謂非我,無相謂滅四,無願謂餘十,諸行相相應,此通淨無漏無漏三脫門。」大乘義章二曰:「言無願者,經中或復名為無作,亦名無起。(中略)此三經論名解脫門,亦名三治,亦名三空義,或復說為三三昧門。三脫三昧經論同說,三治一門如地論說。言三空者,如仁王經,言三脫者就果名也。三障對治,故名三治。言三空者就理彰名,三三昧者,就行名也。」


三不退

(名數)一位不退,既修得之位次不退失也。二行不退,於所修之行法不退失也。三念不退,於正念不退轉也。此三不退配於菩薩之行位,依諸宗而異。據法相大乘,則依萬劫修因,入十住之位,雖識觀成就,無復退墮惡業流轉生死之位,謂之位不退。既入初地成就真唯識觀於利他之行不退失,謂之行不退。八地已去,得無功用智念念入真如海,謂之念不退(西方要決之十住毘婆沙論)。又天台一家,自別教之初住至第七住為位不退,此間斷見思之惑,而永超三界之生死也。自第八住至十迴向之終為行不退,此間破塵沙之惑,而不退失利他也。初地以上為念不退,斷無明之惑,而不失中道之正念也。如配之於圓教,則自初信至第七信為位不退,自第八信至第十信之終為行不退,初住已上為念不退。觀經妙宗鈔下曰:「若破見思名位不退,則永不失超凡假。伏斷塵沙名行不退,則永不失菩薩之行。若破無明名念不退,則不失中道正念。」

(名數)見不退條。


三種相應

(名數)依瑜伽論之意則以三種之相應,悉攝一切法。一境,二行,三果,此三者悉有相應之義而盡諸法。玄應音義二十三曰:「瑜伽,此云相應。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法,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三轉法輪

(名數)佛於鹿野苑對聲聞乘人說苦集滅道之四諦有示勸證之三轉:一、示轉,此是苦也,此是集也,此是滅也,此是道也,此示四諦之四相。二、勸轉,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勸諦之修行。三、證轉,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佛自舉己為證也。於此三轉,上根者以第一之示轉,中根者以第二之勸轉,下根者以第三之證轉,而各悟道。又,此三轉如次第配於見道修道無學道。法華經化城喻品曰:「三轉十二行法輪。」維摩經佛國品曰:「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清淨。」文句七曰:「三轉者謂示勸證。」俱舍論二十四曰:「此苦聖諦,此應知。此已知,是名三轉。」


三轉法輪十二行

(術語)此有二種:一為教之十二,四諦一一有示勸證之三轉而為十二之教法者。二行之十二,三轉一一生眼智明覺四種之智者。若以四諦各別論之,四則有四十八行。眼智明覺者,見道十六心中四法智忍為眼,四法智為智,四類智忍為明,四類智為覺。是就見道而解之。又眼者觀見之義,智者決斷之義,明者照了之義,覺者警察之義(已上二義出婆沙論),又眼以總體之智而名之,智明覺三者,如其次第,以知過現未而名之(慈恩之義),此後一義通於見修無學之三道而解之。婆沙論七十九曰:「眼者謂法忍智,智者謂諸法智,明者謂類忍智,覺者謂諸類智。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法華玄贊七曰:「一一轉令聞法者發生無漏真正慧眼,隨其次第於去來今苦諦之中生智明覺,如是一轉總別四行,三轉諦諦皆有十二行相。然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三轉如次顯示令入見修無學等三。」此二種十二中言十二行。法輪(法華經),十二行相(俱舍論),則以行之十二可為解之本義。天台文句舉教行之二義,俱舍論玄贊則單就行解之佛說三轉法輪經曰:「爾時世尊告五苾芻曰:汝等苾芻,此苦聖諦,於所聞法如理作意,能生眼智明覺。」


二佛性

(名數)一理佛性,不生不滅法性之妙理,名理佛性。二行佛性,大圓鏡智等四智之種子,名行佛性。此中理佛性,一切有情皆具;行佛性,有具有不具,不具者永不成佛。是法相宗會涅槃經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言,而成立無性有情之法門也。唯識樞要上本曰:「總而言之,涅槃據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


二修

(名數)一專修,二雜修,唐善導於觀經疏,就往生之行,分別正行雜行,更於禮讚,舉此二修以料簡其得失。即專修為專修正行,雜修為雜修雜行之謂,二行就所行之法而言。二修不外就能行之機而言。空師之所制亦爾。選擇集二行章引禮讚文畢曰:「私云:見此文須捨雜修專,豈捨百即百生專修正行堅執千中無一雜修雜行乎。」然日本見真大師就雜行分專行雜行,就正行別專修雜修,以專修雜修獨為正行中之判目。正行中有五種,第四之念佛為正業,前三後一為助業,於此二業專修正業之念佛,為專修,助正兼行為雜修。教行信證六曰:「就雜行有專行專心,復有雜行有雜心。專行者專修一善故曰專行。(中略)諸善兼行故曰雜行。(中略)亦就正助有專修,有雜修。(中略)雜修者助正兼行故曰雜修。」

又一、緣修,緣真如而於理,有心有作之修行也。如地前之菩薩是。二、真修。證真如無修之行法,自合於理無心無作之修行也。如地上之菩薩是。法華玄義一上曰:「先藉緣修,生後真修。」


二入

(名數)一理入,眾生深信本具之理性,於理無所疑,謂之理入。二行入,依理起行,依行入理,謂之行入也。金剛三昧經上曰:達摩所說有理行二入。夫入道多途,要不出二種:一理入,二行入。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俱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捨妄歸真,則聖凡等一,與理冥符而無分別,寂然無為,名曰理入。行入則有四者:一、報冤行,凡修道之人,若受冤苦之時,當念我往昔劫中,捨本逐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之果熟,甘心忍受,都無冤訴。此心生時,與理相應,是體冤進道,故名報冤行。二、隨緣行,眾生無我,皆緣業轉,苦樂齊受,若受勝報榮譽之事,皆是過去宿因之所感,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隨緣,心不增減,八風不動,冥順於道,謂之隨緣行。三、無所求行,世人長迷,處處貪求,名之為求,智者悟真,安心無為,萬有皆空,無所希求,是真無求,順道而行,故謂之無所求行。四、稱法行,性淨之理名之為法,法體無慳貪,順之而行檀,乃至法體明朗而無痴闇,順之而行般若,如是稱法而行六度,名為稱法行。見少室六門第三門二種入。


二善

(名數)一、定善,定心所修之善業也。息慮凝心觀淨土之依正二報也。二、散善,散心所修之善業也。策身口意廢惡修善也。唐善導釋觀經以此二善,以十三觀為定善,以三福為散善。謂一經之所明,不出定散之二善也。觀經疏玄義分曰:「其要門者,即此觀經定散二門是也。定即息慮以凝心,散即廢惡以修善。迴斯二行,求願往生也。」

又一、未生善,戒定慧等諸善法未曾修習者。二、已生善,戒定慧等諸善法已曾修習者。見智度論四十八。又,事理善,藏教為界內之事善,通教為界內之理善,別教為界外之事善,圓教為界外之理善。是淺深相對而分事理也。見法華玄義五上。


五番相對

(名數)淨土宗判正行與雜行之得失者。選擇本願念佛集卷上,所謂「正雜二行,有五番相對:一親疏對,二近遠對,三有間無間對,四不回向回向對,五純雜對。」是也。親疏對者,修正行者,其行體繫在彌陀,與彼佛甚親昵,彼此三業,互不捨離,故名為親,修雜行者,其行體不繫於彌陀,彼此三業,互相捨離,其關係漫,故名為。近遠對者,修正行者,願見彌陀,佛即應念現在目前,與彼佛甚鄰近,故名為近,修雜行者,不願見佛,佛不現目前,其關係隔遠,故名為遠。無間有間對者,修正行者,常憶念彌陀而無間斷,故名無間,修雜行者,憶念不相續,故名有間。不回向回向者,修正行者,從不別用回向,而以名號之行體,有願行具足之義,自然為往生之業,故名不回向,修雜行者,必用回向之時。為往生之因,若不用回向,則不為往生之因,故名回向。純雜對者,正行純為極樂之行,故名為純,雜行行體,種種雜多,果報亦汎通於人天三乘及十方淨土等,故名為雜。


五種雜行

(名數)唐善導,就淨土之行而分正行,雜行,各立五種。五種雜行即非五正行(參照五正行)者。見二行條。


佛三身讚

(經名)西土賢聖撰,心行之偈文也,趙宋法賢譯。法報化之三身各二行,回向二行


八相成道

(名數)佛陀以成道為中心,示現由始至終一期之相狀,謂之八相成道。成道雖為八相中之一,然為八相中之主腦,故別揭成道之名。八相經論所說存沒不同,而大要有二說。大乘起信論所說者,一、降兜率,先住於兜率天,在彼天四千歲。見時機熟,遂乘白象由彼天降下之相也。二、入胎,乘白象由摩耶夫人左脅入胎之相也。三住胎,在母胎行住坐臥一日六時為諸天說法之相也。四出胎,四月八日於藍毘尼園由摩耶右脅出生之相也。五出家,十九歲(或二十五歲)觀世之無常,出王宮入山學道之相也。六成道,經六年苦行,在菩提樹下成佛得道之相也。七轉法輪,成道以後五十年間說法普度人天之相也。八入滅,八十歲在娑羅雙樹下入於涅槃之相也。起信論曰:「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天台大師之四教儀,除第三之住胎,加入第五降魔之相為八相。四教儀四曰:「釋菩薩位略為七位:一發菩提心、二行菩薩道、三種三十二相業、四六度成滿、五一生補處、六生兜率天、七八相成道。(中略)所言八相成道者:一、從兜率天下,二、託胎,三、出生,四、出家,五、降魔,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古來以此二說為大小乘之別,初為大乘之八相,後為小乘之八相,然此二種八相,僅開合不同耳,非區別二乘也。」佛祖統紀二曰:「述曰:大乘開住胎合降魔於成道,小乘開降魔合住胎於託胎。住胎見起信,降魔見四教儀,此先達之論也。今觀大小皆有住胎降魔之文,如華嚴云菩薩住母胎已,示現出家成道等相,此大乘住胎也。因果經,菩薩在母胎行住坐臥,一日六時,為諸天鬼神說法,此小乘住胎也。華嚴離世間品菩薩出家成道降魔轉法輪等。妙樂云:四德各有四降魔相,此大乘降魔也。因果經,既降魔已,即便入定,明星出時,得最正覺,此小乘降魔也。今欲順八相之言,且用起信四教儀二文開合為證。」


六觀

(名數)瓔珞經所說六種性之異名:一住觀,二行觀,三向觀,四地觀,五無相觀,六一切種智觀。見六種性條。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經名)二卷,唐玄奘譯。明以十一種殊勝之事故,於十二緣起之。初說無明支。一所緣殊勝,二行相殊勝,三因緣殊勝,四等起殊勝,五轉異殊勝,六邪行殊勝,七相狀殊勝,八作業殊勝,九障礙殊勝,十隨縛殊勝,十一對治殊勝也。


十二法人

(名數)即頭陀十二行也。又名杜多,此翻抖擻,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法者:一住阿蘭若處,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漿蜜漿,七著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十二火神

(名數)內法之十二火神,大日經所說,疏二十詳解之。一大因陀羅,二行滿,三摩嚕多,四盧醯多,五沒[口*栗]拏,六忿怒,七闍吒羅,八吃灑耶,九意生,十羯微,十一(梵本缺名),十二謨賀那也。內法之護摩,就此中隨所用而勸請之,觀本尊之形,在於爐中。


十二行相

(名數)四諦各有示動證三行相,合成十二行相。見三轉法輪條。


十八有學

(名數)有三說:(一)成實論之說。於見道前立二人,一隨信行,二隨法行。是鈍利之二根也。大果經中,見道前分為二,與此同。是俱舍七聖中之前二也。三無相行。前二人入於見道,空觀相續而無相之間在者,(本宗如俱舍宗不別觀四諦之行相),此三為須陀洹行(新作向),四須陀洹果,五斯陀含行,六斯陀含果,七阿那含行。又加十一不還為十八有學。見大乘義章十一。(二)中阿含福田經。於見諦上阿那含果立十八有學: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自證,六家家,七一種(新作一間),此二者俱舍七聖中之第三第四也。八須陀洹向,九須陀洹果,十斯陀含向,十一斯陀含果,十二阿那含向,十三阿那含果,此六者即三向三果也,於此再加五種不還而為十八。(三)俱舍家之說。正理論六十五,舉佛說而列次十八有學,九無學,前之九者同於福田經,以隨信隨法之二行為須陀洹向,中即見諦上之差別,相異者,福田經加身證不迷,除阿羅漢向,俱舍反之。俱舍除身證者,以彼所得之滅盡定為有漏法故也。論曰:「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何等名為有學十八?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

(名數)見有學條。


十善

(術語)不犯十惡,則謂之十善。見善惡條。天台云:十善有二種:一止二行。止則但止前惡,不惱於他。行則修行勝德,利樂一切。此二通稱善者,善以順利為義。息倒歸真曰順理,止則息於重倒之惡。行則漸歸勝道之善。故止作二種,皆名曰善。或以加道名,以能通至樂果也。


十無二

(名數)諸佛世尊有十種之無二行自在法:一、一切諸佛悉能善說授記之言說,決定無二也。二、一切諸佛悉能隨順眾生之心念,使其意滿,決定無二也。三、一切諸佛悉能知三世一切諸佛與其所化一切眾生之體性平等,決定無二也。四、一切諸佛悉能知世法及諸佛之法性無差別,決定無二也。五、一切諸佛悉能知三世諸佛所有之善根同一善根,決定無二也。六、一切諸佛悉能現覺一切諸法,演說其義,決定無二也。七、一切諸佛悉能具足去來今諸佛之慧,決定無二也。八、一切諸佛悉能知三世一切之剎那。決定無二也。九、一切諸佛悉能知三世一切之佛剎入於一佛剎之中,決定無二也。十、一切諸佛悉能知三世一切佛之語,即一佛之語,決定無二也。見宗鏡錄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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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卷末有十六行偈頌歸命句書寫人錯書為歸念從第二行下直至第八行下並錯書為歸念甚無義理極乖論意諸經藏中多有此錯本請改為歸命除此一錯外此卷更無難字可音訓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五[旡>无]返復經一卷

宋居士沮渠京聲譯此經凡有兩本二紙行合開元錄別本云五元返復三紙二行不合錄


課[巳>已]

上云貴反正作謂下音以在第十紙第十二行


[佛光阿含藏]
三轉十二行

又作三轉十二行相(tri-parivarta-dvādawākāra-dharma-cakra-pravartana)(梵)、三轉十二行法輪,三轉即示相轉、勸相轉、證相轉,十二行相即此三轉各具眼(caksus)(梵)、智(jñāna)(梵)、明(vidyā)(梵)、覺(buddhi)(梵)四行相,共有十二行相。於每一諦中,各有三轉十二行相,故四諦共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聖諦

cattāri ariyasacca,另譯作「四諦」,四項聖者所證的真理(「諦」是「真理」的意思),即「苦、集、滅、道」,「苦」是說明有情生命現象確實是苦迫的,「集」是說明苦的主要根源是「渴愛」,「滅」是說明苦的滅盡,也就是「渴愛的滅盡無餘」,「道」是滅盡苦的方法,也就是「八正道」。參看「苦」、「集」、「滅」、「八聖道」、「三轉十二行」。(同義詞「苦諦.集諦.滅諦.道諦」「苦聖諦.苦集諦.苦滅諦.苦出要諦」)


[佛光大辭典]
二種勝行

指福勝行與智勝行。菩薩所修之福、智二行,就通相而言,一切皆福行,一切皆智行;就別相而言,如六度中之前五度屬於福,第六度屬於智,此為「剋性出體」之所談,即其體為慧者為智勝行,非慧者則為福勝行。然亦有以前三度為福,後一度為智,中間二度則通於福、智,此為「鄰近出體」之所談,即以中間二度近慧而起慧,故亦屬於慧。〔成唯識論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 p234


二覺

(一)本覺與始覺。阿賴耶識中之覺,分為本、始二覺,離妄念之心體,如來之平等法身,稱為本覺;與之相對,發心修行,漸次覺知心源,稱為始覺。

(二)獨覺與大覺。(一)獨覺,又稱緣覺、辟支佛,乃觀飛花落葉,達十二因緣之理,無師獨悟者。(二)大覺,乃佛之異名。〔俱舍論卷二十五〕

(三)等覺與妙覺。大乘菩薩五十二行位中,第五十一位為等覺,五十二位為妙覺。〔教乘法數卷二〕

(四)自覺與覺他。(一)自覺,乃自覺悟諸法實相之意。(二)覺他,乃以自覺之功德普令一切群生覺悟。〔大明三藏法數卷四〕

(五)觀察覺與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即指真覺與妄覺。(一)觀察覺,為觀察一切法之體相一異不可得而覺悟之智。(二)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乃以妄想計度分別四大之相,取著而建立妄法之覺智。〔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 p252


八諦

指八種聖諦。又作八聖諦。(一)有作之四諦與無作之四諦的合稱。據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下本所述,有作之四諦為小乘之觀諦,彼觀未究竟,後更須有所修作,故稱為有作。無作之四諦為大乘之觀諦,後更無修作,稱為無作。又二乘之智力有限量,故又稱有量;佛智無限量,故又稱無量。〔勝鬘經法身品、仁王般若經疏卷三〕(參閱「四諦」1840)

(二)開演苦等四諦為八種。即:(一)行苦諦,指有為諸行生滅遷流而不住。(二)壞苦諦,可意之法壞。(三)苦苦諦,常合不可意之法。(四)流轉諦,指分段生死。(五)流息諦,指涅槃,又作還滅諦。(六)雜染諦,指煩惱、業及生等三種雜染法實為染污。(七)清淨諦,指斷雜染所得之無為實是清淨。(八)正方便諦,謂一切無漏道實為趣涅槃之行。初四者為苦諦,第五為滅諦,第六通苦、集二諦,第七通滅、道二諦,第八為道諦。〔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

(三)指仁王經所說之八諦。圓測之仁王經疏卷中本引用十地經所載十四諦中後八諦釋之。即:(一)覺法之自相、同相,故善知相諦。(二)覺法之差別,故善知差別諦。(三)覺分別陰界入,故善知說成諦。(四)覺身心之苦惱,故善知事諦。(五)覺諸道之生相續,故善知生諦。(六)畢竟滅一切熱惱,故善知盡智、無生智諦。(七)起不二行,故善知令入道智諦。(八)正覺一切法相,故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諦及集如來智諦。〔仁王經卷上菩薩教化品〕 p313


十二月名

指印度十二個月份之名稱。印度之一月,係自滿月翌日起至次一滿月之間。月名之立,即從滿月時出現之星宿而設。前半月指自滿月至新月之十五日間,稱黑分,或作黑月;後半月指新月至滿月間之十五日,稱白分,或作白月。故印度之一月,相當於我國陰曆十六日至次月十五日間。一年有十二個月,分為六節或二行。以春分為歲首,由此至秋分日之運行為北行;秋分至春分日之運行為南行。我國舊有之太陰曆,以建寅為歲首,春分以在二月為多,以此月配於印度之第一月。又宿曜經載有關於十二月之卜占。玆將十二月名與十二支、太陽曆(陽曆)等之關係,列表於前頁。(參閱「」6227) p332


十四行偈

指善導之觀經玄義分卷首所題五言十四行之歸敬偈。又稱歸三寶偈。偈文前以「先勸大眾發願歸三寶」九字總顯偈意,最初二行(八句)發願,後十二行歸三寶。此偈常用於淨土宗之法會。〔觀經玄義要義釋觀門義鈔卷一、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一〕 p411


十無二

諸佛世尊具有十種無二行自在法。即:(一)悉能善說授記之言說,決定無二。(二)悉能隨順眾生之心念,使其意滿,決定無二。(三)悉能知過去、現在、未來等三世一切諸佛與其所化一切眾生之體性平等,決定無二。(四)悉能知世法及諸佛之法性無差別,決定無二。(五)悉能知三世諸佛所有之善根同一善根,決定無二。(六)悉能現覺一切諸法,演說其義,決定無二。(七)悉能具足三世諸佛之慧,決定無二。(八)悉能知三世一切之剎那,決定無二。(九)悉能知三世一切之佛剎入於一佛剎之中,決定無二。(十)悉能知三世一切佛之語即一佛之語,決定無二。〔宗鏡錄卷九十九〕 p473


三力

三種力用。(一)密宗所說眾生與佛加持相應之三力,即:(一)我功德力,即行者修身、口、意之三密妙行功德善根力;為了因佛性之增上緣。(二)如來加持力,即如來大悲加持之護念力;為緣因佛性之增上緣。(三)法界力,指心、佛、眾生之法性乃平等不二之淨法界力;為正因佛性之親因緣。此三力互相加持,無礙涉入,開發行者本有之佛性以成佛,故稱為三力和合、三力加持。大日經疏卷十一(大三九‧六九六下):「以我功德力故,以如來加持力故,以法界平等力故;以此三緣合故,則能成就不思議業也。」〔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大日經卷三、卷七、大日經義釋卷八〕

(二)行法成就之三力,即:(一)法力,又作經法力。即妙法蓮華經之力。此經敘述十方三世諸佛自利利他之功德,乃八萬法藏之重要妙法,為過去諸佛與未來諸佛行願所修。故依法華有相無相二行修三昧,可成就一切行。(二)佛力,又作願力。指佛欲令行者解脫之願力。釋尊於其五百大願中之第五十二願謂,若眾生於諸微妙法中,起一念之信,至心受持,則如來與十方諸佛俱現身,或隱於其人之前,其人所願必得成就,乃至速成無上道。(三)信力,行者自力所起之信心。即於佛法生信不疑,於出離生死、證得菩提不生猶豫之心。冥合此三力,即可成就妙行,稱為三力冥合。

(三)行者入於三昧定中,得見佛利益之三力,即威神力、三昧力、本功德力。前二者為佛力,後者為眾生之宿善力;一說前者為佛力,後二者為眾生之力用。皆意味生佛之力用相倚始得見佛之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一〕(參閱「三念願力」563) p505


三三昧

梵語 trayah samādhayah,巴利語 tayo samādhī。又稱三三摩地、三等持、三定。指三種三昧。三昧,禪定之異稱。依大乘義章卷十三載,心體寂靜,離於邪亂,稱為三昧。此三昧分有漏、無漏二種,有漏定為三三昧,無漏定為三解脫門。三三昧之分類有下列四種:

(一)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之說,即:(一)空三昧(梵 śūnyatā-samādhi),即觀一切諸法皆悉空虛,為與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相應之三昧,觀諸法為因緣所生,我、我所二者皆空。(二)無相三昧(梵 animitta-samādhi),即一切諸法皆無想念,亦不可見,為與滅諦之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之三昧。涅槃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三有為相之十相,故稱無相。(三)無願三昧(梵 apranihita-samādhi),又作無作三昧、無起三昧。對一切諸法無所願求,為與苦諦之苦、無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相應之三昧。非常、苦、因等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捨之;能緣彼定故,得無願之名。〔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俱舍論卷二十八、成唯識論卷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八〕

(二)俱舍論卷二十八所論之三三摩地。即:(一)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初靜慮與未至定所攝。(二)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中間地所攝。(三)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係不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由第二靜慮之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以上,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則為伺。〔大智度論卷二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順正理論卷七十九〕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之三三昧。即:(一)一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二)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為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之中。(三)聖正三昧,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之三昧,稱為聖正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稱聖正。

(四)法華經玄義卷四所言之三三昧為:(一)真諦三昧,破見思垢。(二)俗諦三昧,破惡業垢、塵沙垢。(三)中道三三昧,破無明垢。〔佛地經論卷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七、注維摩經卷四、法華玄義釋籤卷五上、摩訶止觀卷七之上〕(參閱「三昧」580) p521


三轉十二行相

梵語 tri-parivarta-dvādaśākāra-dharma-cakra-pravartana。又作當三轉四輪十二行法輪、四諦法輪三會十二轉說、三轉十二行法輪。指世尊三轉四諦之法輪,每一轉各具四行相,故有十二行相。三轉者,四諦各有示相轉(肯定四諦,說此是苦諦、集諦、滅諦、道諦)、勸相轉(說此苦諦應知,集諦應斷,滅諦應證,道諦應修)、證相轉(說苦諦已知,集諦已斷,滅諦已證,道諦已修)。此三轉各具眼(梵 caksus)、智(梵 jñāna)、明(梵 vidyā)、覺(梵 buddhi)等四行相,或三周循歷四聖諦,故稱十二行相。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載,眼智明覺有兩義:(一)眼,即法智忍;智,即諸法智;明,即諸類智忍;覺,即諸類智。(二)眼,觀見之義;智,決斷之義;明,照了之義;覺,警察之義。

於每一諦中,皆有三轉十二行相,故四諦合之,共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如以苦諦言之,謂「此是苦」,為示相轉;謂「應徧知此苦」,為勸相轉;謂「已徧知此苦」,為證相轉。此三轉依次可配於見道、修道、無學道;如是一一而轉,每一轉皆各具眼、智、明、覺等四行相,故於一苦諦即有三轉十二行相。〔雜阿含經卷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俱舍論卷二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五、法華經玄贊卷四、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參閱「轉法輪」6619) p694


三轉法輪

(一)即三分釋尊之教說為根本法輪、枝末法輪、攝末歸本法輪。乃三論宗吉藏所立之判教名稱。略稱三法輪、三輪。(一)根本法輪,為大菩薩直接宣示悟境之根本教說。華嚴經所說一因一果之一乘教屬之。(二)枝末法輪,為尚不能理解佛法之薄福鈍根者,將佛陀一代四十餘年之教法(一乘教)分為方便之三乘而說諸經。此由根本之一乘教分化而來,故稱枝末。(三)攝末歸本法輪,將枝末之三乘教法,歸結於根本之一乘教,此即法華經之教說。

復次,如般若、淨名等大乘經典,自其不廢三乘之意義而言,可說是枝末法輪。或三乘入一乘之教,亦可稱枝末法輪;若以直入一乘之教而言,則稱為根本法輪。又三論宗之判教是:以聲聞藏、菩薩藏二者為主,而以三轉法輪為副。〔法華經信解品、譬喻品、法華遊意、中論疏卷一〕

(二)指佛陀三轉四諦之法輪:(一)示轉,指示「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二)勸轉,勸示「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三)證轉,證示「此是苦,我已知,不復更知;此是集,我已斷,不復更斷;此是滅,我已證,不復更證;此是道,我已修,不復更修」。以每一轉各具眼、智、明、覺四行相,故成十二行相。(參閱「三轉十二行」694) p694


三轉法輪經

梵名 Dharmacakrasūtra。全一卷。唐代義淨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佛陀成道之初,於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宣說四諦之理,以由不同角度講述三遍,稱三轉十二行相,遂成此經。異譯本有東漢安世高所譯轉法輪經一卷,南傳佛教亦有此經。被視為佛陀之開教宣言與教義之基礎。 p695


中文大藏經

指以漢文翻譯或撰述之佛典所集成之叢書。日本人稱為漢譯大藏經。其刊行地域不限於我國,如朝鮮、日本等深受中華文化影響,而成為漢文系統之地區,皆刊行之;亦即凡以漢文刊行之三藏,均屬中文大藏經。以漢文所譯之典籍,後漢以後逐漸增加,此種趨向可見諸譯經目錄,而知其概略,如左表所示。

元代後,漢譯經典已甚少增加。佛典之多,浩如煙海,而其分類方法,自古即有。開元釋教錄以後之譯經目錄,至北宋以後之開板大藏經目錄,可說皆以開元釋教錄之分類為標準。然日本現代之縮刷大藏經與大正新脩大藏經,則另有其分類法。以下為開元釋教錄之分類法及其部數卷數:

將佛典編入大藏經,在我國稱為「入藏」。敕撰之目錄中另有入藏錄者,以隋代之歷代三寶紀為最早。入藏時須有天子之認可。此方撰集(此土撰述),即中國人之著作正式入藏者,最早見於開元釋教錄,其時所選為一般佛教學之基礎典籍,至於宗派典籍之入藏則起於五代之後。以下就各版藏經之系統及年代之先後,簡述歷代中文大藏經之雕版(板)情形:

(一)開寶藏:又稱北宋敕版大藏經、敕版、蜀版、蜀本。即宋太祖敕刊,於開寶四年(971)在蜀之益州(成都)開雕之木版印刷大藏經,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於太平興國寺內之印經院印刷完成。宋太祖開國後,敕令高品、張從信至成都開雕,共十三萬版,為我國第一部大藏經。據道安(1907~1977)所著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載,本藏共計四八○函,五○四八卷,一○七六部(一說包括開元錄之入藏錄五○四八卷四八○帙、宋代新譯之二七九卷三十帙,及宋代以前翻譯,而於開元錄中未入藏之譯經二五九卷二十七帙)。每面五行,每行十五或十四字,每版二十五行。編號用千字文,為卷子本。宋太宗曾將此藏賜贈日僧奝然(法濟),奝然護持回日本,後在法成寺遭火焚毀,然由此敕版大藏經覆寫之諸經,則留存在法隆寺與石山寺傳世。此藏對日本佛教界之影響至巨。又當時高麗國王亦遣使至我國,請回此藏。從來漢文大藏中稱為精審者,當推高麗藏再雕本,再雕本依初雕本,初雕本即依此一開寶藏為根據。本藏現僅存零本殘頁。〔佛祖統紀卷四十三開寶四年條、卷四十三太平興國八年條、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六、高麗史卷九十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的成立與開始(小笠原宣秀)〕(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二)契丹藏:又稱丹本、丹版、丹藏、遼本。即契丹興宗時(1031~1054)敕命在南京(即今北平)開雕,至道宗清寧九年(1063)或咸雍八年(1072)以前完成之大藏經。其年代約於宋版開寶藏雕成之後七十年。本藏共計五七九帙,包括開元釋教錄四八○帙、續開元錄二十五帙,及宋朝新譯經典、章疏、音義之類七十四帙。為梵夾本,紙薄字密,為古來大藏經版式最小者。由覺苑、蘊寂等人專任校勘之職。在燕京近郊之房山,繼隋代靜琬之遺業,補刻四大部之石經,即根據契丹藏完成者。

又據高麗史卷八所載,道宗清寧九年(即高麗文宗十七年)以降,嘗數度送本藏經於高麗,高麗藏再雕本多據此再校以他藏而成。本藏迄今已全佚失。但在吐蕃出土之印刷佛典中發現有契丹版之殘頁數件。於今藏經中之大智度論等經論中,間有「丹註云」之夾註。〔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序、遼史卷一一五高麗傳、緣山三大藏目錄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

(三)金藏:金版大藏經之簡稱。又稱趙城藏本、金刻藏經。指金代雕印之大藏經。由山西潞州出身之崔法珍倡成,約自金熙宗皇統八年(1148)山西解州天寧寺開雕大藏經版會募刻,至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完成。乃完全由山西民間自資興刻之大藏經。本藏計六八二函,六千九百餘卷,仍承襲北宋敕版大藏經系譜之卷子本形式,每行十四字,每面二十三行,在最前空白之處有經論名,「第□卷」、「第□張」、「□字號」等之細字刊記,具有與北宋版完全相同之形式。大定十八年,崔法珍將新雕之印本大藏經一藏進獻金廷,此新雕藏經之版木,不久移至燕京之弘法寺接管,元太祖至世祖之際,補刻四分之一。

本藏久已散佚,民國二十三年(1934)於山西趙城縣之霍山廣勝寺彌勒殿內發現四九五七卷,為卷子本,殿內之發現物中,同時亦含有弘法寺之摺本。民國二十四年,上海影印宋磧砂版大藏經會曾集金藏中宋版所無之古逸章疏、史傳、經錄等,題為宋藏遺珍行世,共一二○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四)崇寧萬壽藏:又稱福州東禪寺本、東禪寺本、福州本、閩本、越本。屬私版。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由福州東禪寺住持真等人所募刻,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完成四八○函,敕賜「崇寧萬壽大藏」。後陸續增刻開元以後入藏諸經,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已完成崇寧萬壽大藏一副,共五六四函。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慧明加以修補,孝宗乾道八年(1172)及淳熙三年(1176)均有增刻,共增刻三十一函。總計五九五函,六四三四卷。為梵夾本,每面六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三十行,每函附音釋一帖。在卷首之三行至四行,例刻藏經題記,其題記之內容,依年代而有所不同,最早之年代為元豐三年。然大般若經六百卷,卷頭無題記,卷末則刊有都勸首住持慧空大師冲真與請主參知政事元絳之名號。此後各藏版式及編次多仿此。本藏今僅存零本。〔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五)毘盧藏:又稱福州開元寺本、福州藏。屬私版。係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一說政和五年),於福州開元寺,由本明、本悟、行崇、法超、帷冲、了一等人募刻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一說紹興二十年),刻成五六四函。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紹玉又追刻禪宗部三函。總計五六七函,六一一七卷,為梵夾本。其卷首之題記或卷尾題號下之千字文,及其折帖、裝幀等,全與福州東禪等覺院本相同,唯版面較小,亦欠缺字函音釋。此版藏經於南宋末度宗咸淳四年(1268),住持文迪曾予補刻版木,其印刷活動直迄元代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現存於日本之福州版,往往將東禪寺、開元寺二本混合成為一藏。〔福州開元寺板大般若經卷二十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六)思溪圓覺藏:又稱湖州本、湖州版。為湖州思溪圓覺院所刻之私版。即南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湖州(浙江吳興)思溪王永從,及大慈院淨梵、圓覺院懷深等募刻之大藏經。自來,日本稱此版大藏經為南宋版一切經,但自知有福州版之後,將南宋版改稱為湖州版或思溪藏,此即前思溪藏,蓋始於北宋末年而成於南渡之初。本藏計五四八函,五四八○卷,一四二一部(一說一四五三部),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其特色在經論之首末均無題記與刊記,僅在全藏中之一、二處,有二頁大小之紹興二年四月之刻藏題記附註,又經論各帖之末尾均有字音釋註記。此藏與資福藏合稱思溪本。日本第一部大藏經天海本,即依據思溪本。此外,日本縮刷藏經所對校之宋本即指湖州本。目前日本東京增上寺存有全藏。〔思溪藏履字函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之題首、思溪藏鳳字函妙法蓮華經卷七之題首、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七)思溪資福藏:為安吉州(浙江吳興)思溪資福禪寺所刊之私版。凡五九九函,一四六四部(一說一四五九部)。日本京都南禪寺所藏華嚴合論,題有淳熙二年(1175),係為後思溪藏,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王國維疑資福藏即就圓覺藏所刊,加以增補,未必別有一藏。又依道安所著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安吉州之地名,乃於南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由湖州吳興而改名者,思溪圓覺禪院並獲賜匾額,昇格為「法寶資福禪寺」,故思溪藏印經活動之有兩種目錄(「思溪圓覺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安吉州思溪法寶資福禪寺大藏經目錄」二卷),並非表示有兩版新雕大藏經,僅表示時間之前後不同及「院」、「寺」之名稱有異而已。其次,資福禪寺之大藏經,從「天」字函之大般若經至第五四八「合」字函之南本涅槃經,均為前思溪藏之圓覺禪院版本,另自「濟」字函之宗鏡錄,至「最」字函之大藏經目錄為止,共二十四部四五○卷之五十函,則為後思溪法寶資福禪寺所追雕補刻者。北平松坡圖書館存有四千餘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八)磧砂藏:又稱延聖院版、延聖寺版。磧砂,又作磧沙。即南宋理宗時,由趙安國、法音等發起,於平江府(江蘇吳縣)磧砂延聖院開雕之私版大藏經。本藏刊刻年月有記題可考者,乃自南宋理宗紹定四年(1231,一說端平元年頃)迄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止。一說在寶慶初年創刊,由蘇州磧砂延聖院大藏經局主辦。全藏計五九一函,六三六二卷,一五三二部,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為梵夾本。磧砂藏之內容遠比前思溪藏和預定目錄(端平元年雕造有「平江府磧砂延聖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為多,其完成乃在元藏之後,故其後刊部分有依據元藏處。其版式全部沿用思溪藏之系統,宋刻部分係依前思溪版,元代追雕者乃倣普寧寺版。民國二十年(1931)於陝西西安之開元、臥龍兩寺發現本藏,尚存十分之八,影印五百部。其後,山西太原之崇善寺大殿亦發現此全藏。其間,為影印磧砂藏而於全國各地廣求缺本時,曾在山西廣勝寺發現久已失傳之「金藏」,成為當時佛教界盛傳之大事。臺灣印行之中華大藏經第一輯,即以磧砂藏為主。〔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卷上端平元年之識語、磧砂藏大宗地玄文本論卷三管主八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九)高麗藏:朝鮮高麗王朝所開版之大藏經。又稱高麗本、麗本、鮮本、麗藏。分為:(一)初雕版,相傳係高麗顯宗二年(1011)為抵禦契丹來襲,因而發願開版者。以宋代蜀版藏經為底本,另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完成於文宗末年(1082),經版藏於符仁寺,然未久燬於蒙古兵火。全藏共五七○函,五一二四卷,每行十四字,卷子本,稱為國前本;至後世另有國後本之開版。今藏於日本京都南禪寺之大藏經中即見其一部分。(二)宣宗七年(1090),義天自宋請來章疏典籍三千餘卷,另收集契丹、日本等經典,編襪D編諸宗教藏總錄,於興王寺開版,刊行四千餘卷,每行二十字(或二十一字),卷子本,稱為高麗續藏本。後燬於高宗十九年(1232)之蒙古兵火,僅餘大涅槃經疏卷十之殘本,藏於松廣寺。(三)再雕版,即八萬大藏經,又稱海印寺版。高麗高宗二十三年至三十八年為防禦蒙古入侵,乃再度開版。以蜀版、契丹版及高麗藏初刻本對校勘正。依大藏目錄三卷,計雕印六二八函,一五二四部,六五五八卷,另附有目錄。若依緣山三大藏目錄,雕印六三九函,一五二一部,六五八九卷(內二卷缺)。其後又經補續,共計六八○五卷。其版式為一行十四字,一面十二行之方冊,以校正嚴密著稱。版木共計八一二四○片,藏於韓國慶尚南道伽倻山海印寺,至今仍常取出付印,為麗藏中最精之版本,亦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日本增上寺藏此本,為縮刷藏經、大正藏經之底本。(四)高麗契丹藏仿刻本,文宗十三年(1063)開雕,係仿宋契丹本刊刻者,完成年代已不可考,凡五七九帙,餘不詳。〔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高麗史卷十、卷二十三、卷四十六、朝鮮佛教通史卷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十)普寧藏:又稱大普寧寺本、元版白雲宗門藏經、杭州本、元藏、元本。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浙江餘杭南山普寧寺道安、如一等募刻,迄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之私版大藏經。即雕造宋版湖州本,另加宗鏡錄一百卷而成。依大普寧寺大藏經目錄,本藏收大乘經五三四部、大乘律二十五部、大乘論九十七部、小乘經二四四部、小乘律五十六部、小乘論三十六部、聖賢撰集一一一部、續入藏三三四部,總計一四三七部,依千字文之順序,由「天」至「約」,共收五八八函。其中由「武」至「遵」二十八函之祕密經別有目錄,而未出其經名。版式較宋本稍狹小,每面六行,每版三十行,每行十七字,為梵夾本。此版藏經之版式、卷末之音釋及自裝幀至目錄,均採前思溪藏之所長,他如福州版二藏及下天竺寺之藏經,亦曾作為校合之參考。在以上各藏每帖首尾千字文之下,新添附有帖數,一帖一帙之裝幀法較為進步,其表紙以丹色替代黃色,即為本藏之特色。元世祖曾印本藏三十六套,分贈四方歸化之國。現今日本東京增上寺及淺草寺藏有全藏。增上寺所藏之元版,為後來縮刷藏經及大正藏經校勘之用。

除本藏外,元代或另有開版及補刻之藏經,如在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序及磧砂延聖院本大宗地玄本論卷三之刊記中,均有管主八開雕藏經之說;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二記載元世祖重新補足弘法寺藏經版;補續高僧傳卷一法禎傳記載元英宗敕作銅印大藏經等,然此等藏經開版之由來及其餘事蹟皆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參閱「元藏」1231)

(十一)弘法藏: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敕令於北平(或浙西)弘法寺開雕,迄至元三十一年完成之大藏經。全藏計七一八二卷,一六五四部,每面五行,每行約十七字,為梵夾本。其內容、體裁均與江南之宋版及元版不同。目錄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此目錄之特點,係將漢譯藏經與西藏大藏經之出入、有無等作一對照,後代學者研究各版藏經目錄時多用之。一說本藏即據金藏改編者。金藏即趙城藏。今本藏已全佚。〔至元法寶勘同總錄、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十二)南藏:(一)洪武南藏。即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敕令在金陵(南京)蔣山寺開雕之大藏經,至成祖永樂元年(1403)刻成,版存金陵報恩寺。又至憲宗成化(1465~1487)及神宗萬曆(1573~1619)年間均有刻本。全藏計有七千餘卷,一六二五部(或說一六一二部),為梵夾本。

(二)永樂南藏。成祖永樂十年至十五年於南京刻印,為洪武南藏之再刻本,然略作更動。依大明三藏聖教南藏目錄所載,本藏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西土聖賢撰集、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續入藏諸論、此方撰述等十部,全藏計收佛典六三六函,一六二五部,六三三一卷。其版木有五七一六○片。版式為一紙三十行,每行十七字,而以五行為數之折帖本。版木用八分厚之梨木,兩面雕造六十行,共刻一○二○字。通常所稱之南藏即指永樂南藏。〔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三)北藏:即明成祖永樂八年(1410)敕令在北京開雕之大藏經,但真正著手施印約在永樂十七年時,至英宗正統五年(1440)始告完成,歷時三十年。本藏自大乘般若經至大明三藏法數,計收六三六函,六三六一卷,一六一五部。版式採十冊成一帙之折帖式,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在經帙第一冊之卷首,附有英宗正統五年之御製大藏經序和御製讚牌,及佛說法相之扉畫一紙。每帙末冊之卷尾,印有護法神韋馱天之立像一尊。又每冊天地所劃粗細之母子線,由本藏開始而至清龍藏傳承之。其與南藏雖同為奉旨印造,南藏得允一般請經者印經,唯本藏因更具敕版之權威性,下賜藏經不易,一旦獲賜,則創建藏經樓奉納珍藏,並豎立獲賜藏經碑文,視為無上之光榮。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補雕續藏經,依神宗御製新刊續入藏經序,由華嚴懸談會玄記至第一希有大功德經止,共雕造四十一函,四一○卷,為梵夾本。此為聖母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之發願而雕造,故又增添聖母印施佛藏經序、讚。全藏共計六七八函,六七七一卷。今南通狼山廣教寺,及鎮江超岸、廣教、定慧等寺,均存有全藏。〔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大明續入藏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四)武林藏:又稱昭慶藏。即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刻於浙江武林(即今之杭州)昭慶寺之大藏經。續藏華嚴疏鈔會本,即據本藏。本藏之特點為首次將梵夾本改為方冊本。唯本藏今已全佚,其出版原由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五)楞嚴寺版:又稱嘉興藏本萬曆方冊本、萬曆本、徑山藏。即由密藏道開等發願,於萬曆末年在嘉禾(今浙江嘉興)楞嚴寺所刻之私版大藏經。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密藏道開發願刊刻藏經,十四年春於長安與居士十人商募緣事。自定北、南、舊三藏對校之則。初與幻予在五臺山紫霞谷妙德菴開始,真可、德清及諸居士援助之。繼而道開示寂,幻予代之,不久幻予亦示寂,後繼其事者交迭相代,遂南遷於嘉禾楞嚴寺,至萬曆末年刻成,總有二一○函,版式為每紙二十行,每行二十字之線裝方冊本。其目錄稱為「藏經板直畫一目錄」。其函號雖依北藏,係以北藏為主,參校南藏,時有取捨,又補入南藏所錄而北藏未收之本,故與北藏不同。後至清聖祖康熙五年(1666),開版「續藏經」九十函,二三七部。復加「又續藏經」四十三函,一八九部,至康熙十五年全藏始告完成。據道安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全藏總計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北平嘉興寺、洞西山顯慶寺等,均存有本藏,但正續往往不齊。日本黃檗山之鐵眼道光一切經之開版,即依此方冊本覆刻者。又日本之縮刷藏、大正藏所用以校勘之「明本」即是指本藏。〔嘉興藏刻藏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六)龍藏:即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敕令於北京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乾隆三年(1738)完成。全藏共計七一八函,一六六二部(另有一六六九部、一六六○部之說),七一六八卷。版式由原來之單面刻字而進入表裏雙面刻字,在天地兩端均有母子界線。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為折帖式,於中央空間處,以細字刻記千字文、帖數和紙數。御製序謂北藏版本訛舛,因以北藏為底本而重新校刊,是為本藏開雕之緣起。本藏各地現存尚多。清末,慈禧太后寄贈日本西本願寺之龍藏,全藏完備,為我國歷代各版欽定大藏經中部帙最大之一部,現珍藏於京都龍谷大學圖書館。〔大清三藏聖教目錄、大清重刻龍藏彙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七)百衲藏:又稱百衲本。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楊仁山(文會)於金陵發起刻經,會同各寺分刻全藏。因集合北平、天津、金陵、江北、揚州、毘陵、蘇州、杭州諸刻經本而成,故稱百衲本。民國二十五年(1936)北平刻經處曾發起百衲藏本預約,並募集補刻方冊大藏緣起,較龍藏僅缺經部十八種、論部二十九種,版式多從徑山本,惟迄今仍未出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八)頻伽藏:又稱頻伽版大藏經、頻伽精舍校刊大藏經。即清宣統三年(1911)上海頻伽精舍用活字排印之大藏經。至民國九年(1920)完成。全藏共計四十函,四一四冊,一九一六部,八四一六卷。每面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為方冊本。係依日本弘教書院之弘教本為主,參以徑山藏、龍藏及單行刻本編印而成,分類方法因襲縮刷藏經,經律論三藏均以大乘居先,小乘居後,大乘佛經以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部分類。日本弘教藏之菁華在校勘記,而本藏則刪除該校勘記,乃失去學術上之價值。有總目一冊,在總目之各個題目上,編有宋、元、明、清、高麗五版藏經之帙函編號。〔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九)普慧藏:又稱民國增修大藏經。民國三十三年(1944),於上海法藏寺成立「普慧大藏經刊行會」,主事者有蔣維喬、黃士復等人。至四十四年為止,陸續刊行線裝本一百三十餘冊,距離「廣收歷來各藏經典」之宗旨甚遠,蓋因共產政權下經書印行困難所致。本藏所根據之底本,各經皆不同,而用以對校之版本極多,其校勘注有置於經文中之「夾注」者,亦有置於每卷之末者,體例頗不一致。版面每頁十六行,每行四十一字。就已出版部分而言,本藏收錄不少中土久H或新近發現者,如唐代義楚之釋氏六帖二十四卷、清代為霖道霈之華嚴經疏論纂要一二○卷等,另包括民國初年江鍊百、芝峰、夏丏尊、范古農等人所譯之南傳巴利文經典。至今,本藏於海內外已甚為罕見,其後廣定所刊行之「佛教大藏經」將之全部收入續藏第一輯。

(廿)中華大藏經:又稱中華藏。民國四十五年(1956),為屈映光(文六)與趙恆惕等人籌組之「修訂中華大藏經會」所倡印。主編為蔡念生(運辰)。原議揭櫫選藏、續藏、譯藏、總目錄等四大法類。選藏部分擬匯集各種大藏經之內容,去其重複,分四輯刊行,第一輯收磧砂全藏及宋藏遺珍,第二輯收嘉興正續藏之不見於第一輯者,第三輯收卍字正續藏之不見於前二輯者,第四輯則彙合各藏之不見於前三輯者。續藏部分擬收歷來未曾入藏之佛典,譯藏部分擬收譯成西文而散於海內外之佛典。然自倡議之年始,歷時二十餘年陸續刊行,迄今選藏部分尚未完成。

(廿一)佛教大藏經:廣定編修。臺灣佛教出版社印行。自民國六十六年至七十二年(1977~1983)完成。全藏分正、續藏,收輯經律論及重要註疏等,凡二六四三部,一一○五二卷,共計一六二冊,另有目錄索引一冊。正藏以頻伽藏為底本,由大正藏、磧砂藏、嘉興藏、卍正、續藏等諸部大藏經補入所缺,並蒐輯由藏文、巴利文譯出之經典。續藏以民國增修大藏經(普慧大藏經)為底本,並收絕版之經論註疏等。

(廿二)佛光大藏經:民國六十六年(1977),佛光山星雲等成立之「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編修。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印行。全藏擬分類為:(一)阿含藏,(二)般若藏,(三)禪藏,(四)淨土藏,(五)法華藏,(六)華嚴藏,(七)唯識藏,(八)祕密藏,(九)小乘藏,(十)律藏,(十一)本緣藏,(十二)史傳藏,(十三)圖像藏,(十四)儀誌藏,(十五)文藝藏,(十六)雜藏。計劃以各版藏經作全經考訂、文字校勘,並以經文分段、逐句標點、名相釋義、經題解說、諸家專文及各部類之索引等,為此藏最大之特色,以期突破歷來各藏之傳統窠臼,而達經典大眾化與現代化之理想。於民國七十六年完成出版者為阿含藏十六冊,係以高麗本為底本,對勘明本(徑山藏)、頻伽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互補遺缺,採用大正本對各種古版藏經之校勘部分,並列舉南傳巴利本、北傳異譯本或相關經典之對照經或參閱經。

(廿三)天海版:又作寬永寺版、東叡山版、倭藏。指日本江戶寬永寺之開山天海發願刻印,自寬永十四年至慶安元年(1637~1648)所開版之大藏經。以南宋版思溪本大藏經為定本,以元版之大普寧寺本為補充。全藏共計一四五三部,六三二三卷,六六五函。版式為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之折帖本。其印刷乃使用木活字版,因發行部數極少,傳至今日者,僅限於日本之名山古剎。乃日本自身出版第一部完整之大藏經。最初所用木活字之部分現存於寬永寺,正保(1644~1648)以後改用整版印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四)黃檗版藏經:又作鐵眼版。日本黃檗宗鐵眼道光以宇治黃檗山萬福寺為根據地,自寬文九年(1669)至天和元年(1681)所開版之大藏經。凡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此版據萬曆板(明本)覆刻,加訓點,並加入日本鐵眼及寶洲語錄。字體式樣與明本相同,然錯誤脫落甚多,後據高麗版數度核校,改正誤謬。版木共有四八二七五片,今藏於日本黃檗山萬福寺寶藏院內。〔緣山三大藏經緣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五)縮刷藏經: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之略稱。又稱縮刻藏、縮藏、弘教本、弘教藏。歐美稱為 Tokyo Edition。為日本最早使用活字印刷之大藏經。明治十三年至十八年(1880~1885),由島田蕃根、福田行誡等人著手編校,東京芝公園地弘教書院出版。縮刷藏經係以東京增上寺所藏高麗藏為底本,與宋(湖州本)、元、明藏對校,增補日本刊行之密教經軌、日本諸宗開祖之著作,而採用明朝智旭所撰閱藏知津之分類方式編纂而成,分類為經、律、論、祕密、雜等五部二十五門。全藏共計一九一八部(目錄另計),八五三九卷,版式為菊版五號活字一段組,一頁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上欄註明文字之異同出入。共分四十帙,四一八冊,和裝仕立(日本式之線裝書),目錄另集一冊。又另有大日本校訂大藏經正誤十一卷。本藏校正嚴謹,然亦間有手民之誤,遂有後來之昭和再訂本。清朝宣統三年至民國九年(1911~1920),上海頻伽精舍刪除縮刷藏經上欄之考異校勘與日本撰述部分,而以四號活字出版,稱頻伽藏。〔縮刷大藏經の開版に就て(足利宣正,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四二號)、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六)卍字正續藏經:日本明治三十五年(1902),京都藏經書院以僧忍澂校訂之黃檗本,用四號活字印行,至明治三十八年完成,稱為卍字大藏經,又稱大日本校訂訓點大藏經。本藏大體以黃檗藏與高麗本對校,改從麗本,互異處以圈為記。麗本題記、音釋皆保存。其編次仍依黃檗本,致麗本特有典籍多移入續藏。附有訓點(句讀)。共收一六二五部(一說一六二二部),七○八二卷。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二十行,每行二十二字,為方冊本。然在大正藏出版後,卍字藏遂少為人所用。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間(1905~1912),藏經書院又刊行卍字續藏經,又作大日本續藏經,所收為卍字正藏中所未收者。頗多我國古代大德之著述,為研究中國佛教不可或缺之叢書。近年以來,多別於卍字正藏,而以續藏經之名刊行。全書共一五○套,七五○冊,收九百五十餘人之著作,一七五六部,七一四四卷(另有說一六五九部,或一六六○部,六九五七卷者)。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十八行,各欄上方留校記地位,每行二十字,為方冊本。編目分印度撰述(經、律、論;經分大小乘,大乘按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次序),中國撰述(大小乘釋經、釋律、釋論、諸宗著述、史傳等)。其中不少著作在我國早已佚失。民國十二年(1923),上海涵芬樓影印續藏經本,略為縮小。臺灣流通之影印本改為精裝一五○冊。本藏之初版,於分類編排上不盡符理想,故日本佛學界曾於再版時加以修訂。〔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七)日本大藏經:日本大正八年至十年(1919~1921),由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中野達慧主編。所收係有關日本撰述(亦有少部分中國撰述)之經律論注釋書及諸宗宗典之叢書,凡七五三部。全部分為四大類:(一)經藏部,包括華嚴部、方等部、理趣經釋、般若部、法華部、密教部等一四三部章疏。(二)律藏部,包括大乘律、小乘律等二十三部章疏。(三)論藏部,包括大乘起信論、真言密教論、諸大乘論、三論、掌珍智度宗輪論、唯識論、金七十論、勝宗十句義論、六離合釋等五十七部章疏。(四)宗典部,包含三論宗、法相宗、戒律宗、華嚴宗、天台宗顯教、天台宗密教、真言宗事相、曹洞宗、修驗道等五三○部各宗典籍之章疏。共四十八冊,另有解題二冊。此一叢書後作為大日本續藏經之日本撰述部而刊行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八)大正新脩大藏經:又作大正藏、大正本、正藏。為日本大正十三年至昭和九年(1924~1934),由高楠順次郎、渡邊海旭、小野玄妙等人成立之東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後稱大藏出版株式會社)編輯出版。全藏共一百冊,正篇五十五冊、續篇三十冊、別卷十五冊(圖像十二冊、法寶總目錄三冊)。正篇以經律論及我國撰述者為主,並有韓國等歷代大德之作,計二一八四部,新分類為阿含部、本緣部等二十四部。續篇以日本撰述為主(最後一卷為敦煌本等古逸、疑偽書),計七三六部,分類成續經疏部等七部。別卷以圖像為主,日本撰述之圖像關係共有三六三部,法寶總目錄有大正藏目錄、勘同目錄、著譯目錄與我國、日本等之古版大藏經諸目錄等七十七部。其中,經律論三藏及我國撰述之部分,主要以東京增上寺所藏之高麗本為底本,對校同寺所藏宋、元、明三本,另參照正倉院藏經、敦煌古本及巴利文、梵文經典。我國撰述之餘部及日本撰述,主要以作者自寫本、古寫本或古刊本等為底本,對校其餘之寫本、刊本等,其主要者乃附加訓點。全藏共收佛書三三六○部,一說三四九三部,一三五二○卷。版式每頁分上中下三欄,每欄二十九行,每行約十七字,以從前方冊本形式之和裝本為特製本,其他皆為洋裝本。此一藏經,所收異本最多,佛書之分類亦較合理,且有不同版本之校勘,主要術語常能注以梵文、巴利文。故為目前各種中文藏經中,版本最佳、流通最廣者。〔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九)昭和再訂縮刷藏:日本昭和十年(1935),縮刷大藏經刊行會鈴木靈真等創刊。題為「昭和再訂大日本大藏經」。其版式與弘教藏相同,為方冊本。以此藏係影印弘教本,加以訂正,故凡依弘教藏校勘者,宜參校本藏改正之。〔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p1001                                            


五種得失

指修往生淨土正雜二行之五種得失。又作五次相對。即親疏、近遠、無間有間、不迴向迴向、純雜等五種相對之得失。(一)親疏對,修正行者稱禮憶念阿彌陀佛,彌陀即見聞覺知,彼此之三業不相捨離,故稱親緣。修雜行者,則佛與眾生之三業常相捨離,故稱疏行。(二)近遠對,修正行者願見彌陀之心懇切,時刻繫念猶如彌陀即在目前,故稱近緣。修雜行者,則心有旁騖,故與彌陀較疏遠。(三)無間有間對,修正行者憶念阿彌陀佛永不間斷,故為無間。修雜行者,則對彌陀之憶念時常間斷,是為有間。(四)不迴向迴向對,修正行者不別用迴向而自具迴向之德,成往生之業。修雜行者則必須用迴向,始感往生之業。(五)純雜對,修正行者乃純極樂之行。修雜行者則非純極樂之行,而另通於人天及三乘,亦通於十方淨土,故為雜。〔觀經疏散善義、選擇本願念佛集〕 p1184


六即

謂與真理相即、成為一體之階段有六。又作六是、六絕、六如。華嚴經謂大乘菩薩之階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五十二位;天台宗以之為別教菩薩之行位,而另立圓教菩薩六行位,稱為「六即」。即:(一)理即,謂一切眾生悉住於佛性如來藏之理。(二)名字即,指聽聞一實菩提之說,而於名字(名言概念)之中通達解了之位。(三)觀行即,謂既知名字而起觀行,心觀明了,理慧相應之位。此位分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等五品之深淺次第,稱為五品弟子位。即圓教外凡之位,與別教十信位相同。(四)相似即,謂止觀愈趨明靜而得六根清淨,斷除見思之惑,制伏無明,相似於真證者。即圓教內凡十信之位,又稱六根清淨位,與別教之三賢位相同。(五)分證即,又作分真即。謂分斷無明而證中道之位,即由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等位,漸次破除一品之無明而證得一分之中道者。以上皆為聖位,在別教中,十地相當此中之十住位,等覺位相當十行中之初行,妙覺位相當十行中之第二行,至於圓教十行中第三行以上,在別教則未論及。(六)究竟即,謂斷除第四十二品之無明,究竟諸法實相之位,此即妙覺位,為圓教究竟之極果。

此六位雖有六種之別,而其體性不二,彼此互即。即者,是之義。理位即是名字位,乃至即是究竟位。蓋此六即之位,或顯法門之深淺,或明修行之次第。以「六」表示位次之高下有序,則可令修行之人不生上慢心;以「即」表示理體之初後皆悉相同,則可令修行之人不生退屈心。又此六即位與八位、五十二位相配之關係表解如右。〔摩訶止觀卷一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六即義、觀經疏卷上、觀經疏妙宗鈔卷上〕 p1275


四正勤

梵語 catvāri prah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sammappadhānāni。又作四正斷、四意斷、四意端、四正勝、四斷。勤,不怠之義;斷,斷障之義,或以精勤心斷除怠慢心。正勤之梵語為 samyakprahāna,四正勤即方便精勤於斷惡生善之四種修行品目。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二行品。

據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記載,四正勤即:(一)為除斷已生之惡,而勤精進。(二)為使未生之惡不生,而勤精進。(三)為使未生之善能生,而勤精進。(四)為使已生之善能更增長,而勤精進。以一心精進,行此四法,故稱四正勤。

另據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載,四正斷指:(一)斷斷,努力使已生之惡永斷;即於所起之惡法斷之又斷。(二)律儀斷,努力使未生之惡不生;即堅持戒律,慎守威儀,不令惡起。(三)隨護斷(防護斷),努力使未生之善能生;即於無漏之正道隨緣護念,令其生起。(四)修斷,努力使已生之善增長;即能修作正道,令其生長而自然斷除諸惡。以精勤行此四法能斷懈怠,故稱四正斷。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以此四種皆能正斷,故稱四正斷;且前二者係斷煩惱障,後二者則斷所知障。而四正斷乃四善根位之中,主要為煖位所修習。

又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八謂,於此四正勤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即意中決定而斷行,故又稱四意斷。此外,於正策勵身、語、意三業之法中,以四正勤為最勝,故又稱四正勝。〔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三十、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 p1679


四諦

諦,梵語 satya,巴利語 sacca,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聖諦、道聖諦。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等所說四諦之義,即:(一)苦諦(梵 duhkha-satya),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苦諦即關於生死實是苦之真諦。(二)集諦(梵 samudaya-satya),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三)滅諦(梵 nirodha-satya),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集之真諦。(四)道諦(梵 mārga-satya),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脫之唯一方法。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有所發揮。

關於四諦之自性,諸部有多種異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載,阿毘達磨之諸論師以五取蘊為苦諦,有漏因為集諦,擇滅為滅諦,學、無學法為道諦。關於四諦現觀之次第,據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記載,先觀苦諦,依次觀集諦、滅諦、道諦。

此外,四諦之理分為三階段,而各有四種行相之說,稱為三轉十二行相。若以苦諦為例,三轉即:(一)初轉是「說此為苦諦」之示轉。(二)第二轉是「應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苦諦」之勸轉。(三)第三轉為「已遍知(乃至修習)苦諦」之證轉。其他集、滅、道諦亦各有三轉。所謂十二行相,據雜阿含經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四載,即指在三轉中,各設有眼、智、明、覺四行相,而於各諦中均有十二行相。另有一種解釋則不考慮眼、智、明、覺,而認為每一諦有三轉,四諦則共有十二行相。

然有部教學之修證論中認為,於四善根位觀四諦,每一諦各有四種行相,合計則為十六行相,稱為四諦十六行相。即:觀苦諦有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即一切萬法無恆存性,為苦、為假相之存在,且無實體性;觀集諦有因、集、生、緣四行相,即愛執為苦之因,其集聚苦而為苦生起之助緣;觀滅諦有滅、靜、妙、離四行相,謂苦滅之理想境界即滅繫縛、靜煩惱、殊妙境、離災禍;觀道諦有道、如、行、出四行相,謂至苦滅之聖道,為聖者實踐之正道,合於正理,趨向理想境,而超出迷妄之生存。此四善根位之次即入見道,以無漏真智現觀四諦。此見道即為預流向,至於預流果以後則屬修道,若以通於預流向、預流果之十六心現觀四諦,稱為聖諦現觀。其中僅最後之第十六心屬預流果,前十五心屬見道。

復次,觀欲界四諦之智,稱為法智;觀上二界(色界與無色界)四諦之智,稱為類智,而此法智與類智又各有忍與智。此即言,在無間道,以忍斷煩惱;在解脫道,則以智證真理。就苦諦而言,乃是以苦法智忍(簡稱苦法忍)現觀欲界之苦諦,斷苦諦所迷之煩惱,以苦法智現觀欲界之苦諦,並證苦諦之理,以苦類智忍(簡稱苦類忍)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斷煩惱,以苦類智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證理,即以此四心現觀苦諦。故準此而言,對集、滅、道三諦亦各有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等,總共則有十六心,稱為八智八忍,或八忍八智。此外,依次觀四諦之無漏清淨,可分別產生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此四智與世俗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並稱為十智,乃統括一切有漏智與無漏智之總稱。

大乘佛教在顯揚聖教論卷七中,依四諦之內容開演為行苦諦、壞苦諦、苦苦諦、流轉諦(以上係由苦諦展開)、雜染諦(相當苦、集二諦)、流息諦(相當於滅諦)、清淨諦(相當於滅、道二諦)、正方便諦(相當於道諦)等八種,稱為八諦。又據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下本所述,小乘之四諦觀乃不完全、不究竟,後更有修作,故稱有作四諦;大乘之四諦則完全而究竟,後更無修作,故稱無作四諦;此二者亦合稱為八諦。

又天台宗智顗大師依勝鬘經、涅槃經之說,別立淺深不同之四種四諦,與藏、通、別、圓四教相配當:(一)生滅四諦,為藏教所說,就有為生滅之事,而觀四諦之因果為實有生、滅。(二)無生四諦,又作無生滅四諦。為通教所說,就因緣諸法即空無生,而觀四諦迷悟之因果,均是空無而無生滅。(三)無量四諦,為別教所說,就界內界外恆沙無量差別,而觀一切現象皆由因緣生,具有無量之差別,因而四諦亦有無量之相。(四)無作四諦,圓教所說,就迷悟之當體即實相,而觀迷與悟之對立矛盾即非矛盾,而皆為實相。

另法相宗於四諦中之滅諦立有自性滅、二取滅、本性滅等三滅諦;在道諦中立有知道、永斷道、作證道等三道諦,此係由於滅諦與道諦中各具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故。〔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卷二十五念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九「十上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轉法輪經、舊華嚴經卷四、卷五、新華嚴經卷十二「四聖諦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差別品、五分律卷十五、善見律毘婆沙卷四、集異門足論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法蘊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卷四十八、卷九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卷六十七、卷九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至卷十、成唯識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四諦論、法華經玄贊卷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中觀論疏卷十本、大乘義章卷三本、摩訶止觀卷一之三、卷一之四〕 p1840


四斷

(一)四種斷捨之義。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卷五末所舉,即:(一)自性斷,謂斷除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及諸不善業等,其性染污而應斷者。(二)相應斷,即斷除與煩惱俱起的有漏之八識等,此等之性雖非染污,然斷除與其相應之餘法時,亦可令心解脫,故斷除此等有漏八識即稱相應斷。(三)緣縛斷,即斷除一切有漏善、無覆無記之法,及與煩惱間雜而成有漏性者。(四)不生斷,即斷除生於三惡趣、無想天等之因。

上記四者之中,自性斷、相應斷通於見道位與修道位二階位,亦即見道位與修道位之修行過程皆具有此二種斷捨情形;緣縛斷僅為修道位所斷;不生斷僅為見道位所斷。又經由自性、相應二斷,可顯有餘涅槃;經由緣縛、不生二斷,可顯無餘涅槃。又成唯識論卷八亦詳論此等斷捨惑業之內容,惟所列舉者,僅自性、離縛、不生等三斷,而無相應斷;順正理論卷六、俱舍論卷十六等則僅論及自性斷與所緣斷(緣縛斷)兩種。此四斷之說,至唐朝時,因慧沼之極力主張而盛行。〔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參閱「三斷」687)

(二)指方便精勤於斷惡生善之四種修行德目,一般多稱作四正勤,乃三十七道品中之第二行品。(參閱「四正勤」1679) p1847


正助二業

正業與助業之並稱。又作助正二業、正助二行。正業,又作正行,乃成為直接因之行;助業,又作助行,乃成為間接因之行。淨土宗於善導所立之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種往生正行中,以第四「稱名」為往生淨土之正業或正定業,其餘四種為助業,兩者合稱正助二業。語出觀經疏散善義。稱名,依善導所說即一心專念阿彌陀佛之名號,不論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之久近,均念念不捨;蓋修行彌陀之本願而隨順之,則乘彼佛願必得往生淨土,故稱正定業。而讀誦、觀察、禮拜、讚歎供養四者為警惕懈怠,策勵精進念佛,助發其念佛之心以行「稱名」之方法,故稱助業。此四助業亦稱同類助業,相對於此,若是發菩提心、出家等為五正行以外之諸行,則稱異類助業。〔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五正行」1074、「正行」1986) p1987


正助雜三行

即正行、助行與雜行。於淨土宗中,正行,指善導所倡之五正行,或專指五正行中之稱念阿彌陀佛之名號。助行,指讀誦、觀察、禮拜、讚歎供養等四種輔助方法。雜行,則指正行、助行以外之一切諸善萬行。(參閱「正助二業」1987、「正雜二行」2005) p1988


正雜二行

正行與雜行之並稱。在淨土教中,依唐代善導之觀經疏散善義,將一切行分為正、雜二種。正行,即:(一)誦讀淨土經典,(二)觀察阿彌陀佛淨土之依、正二報莊嚴,(三)禮拜阿彌陀佛像,(四)稱念阿彌陀佛之名號,(五)讚歎供養阿彌陀佛。若以阿彌陀佛以外之諸佛菩薩為對象,則稱為雜行。亦有以五正行外之三學、六度等善行為雜行者。

日本淨土宗祖源空之選擇本願念佛集,就正雜二行之得失,立五種相對,即:(一)親疎對,(二)近遠對,(三)有間無間對,(四)不迴向迴向對,(五)純雜對。〔選擇傳弘決疑鈔卷二(良忠)〕參閱「五正行」1074) p2005


示相轉

與「勸相轉」、「證相轉」並稱三轉。又作示轉。謂顯示四聖諦之法理,即肯定四諦,說此是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上根者於第一示轉悟道。又三轉相當於見道、修道、無學道三者。(參閱「三轉十二行」694) p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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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三昧

指三種三昧。為印度佛教的三種觀行法門。也可視為三種實踐原理。三昧,令心住一境不散亂之意。就能修之行而言,又稱三三摩地、三三等持、三三定等;就所觀之理,又稱三空;若就斷障之意,則稱三治。其中,三三昧與三三摩地乃新舊譯之不同;舊譯將三昧翻為定,新譯則將三摩地譯作等持。

此三三昧通於有漏、無漏。其無漏者,為入涅槃解脫之門,故稱三解脫門;有漏者即三三昧。諸經論對此三三昧頗有異說,茲略釋如次︰

(一)《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所說︰

(1)空三昧︰謂於萬有觀人、法皆空。在觀四諦十六行相中,此三昧是與苦諦的空、非我二行相相應的定;即觀我所見、我見皆空。

(2)無相三昧︰謂觀空故無差別相狀,是與滅諦的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的定。涅槃(即滅)離色聲香味觸五塵、男女二相,及生、異、滅三有為相等十相,故名無相;此三昧緣滅,故得無相之名。

(3)無願三昧︰又稱無作三昧、無起三昧。謂觀諸法無差別相狀故無所願求,乃與苦諦之苦、非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等十行相相應的定。苦、非常與集諦的四行相皆可厭患,故不應求取,而道諦如船筏亦應捨之;此三昧以之為緣,故名無願。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名無作,或稱無起。

《成實論》卷十二〈三三昧品〉云(大正32‧335b)︰
「若行者不見眾生,亦不見法,是名為空。如是空中無相可取,此空即是無相。空中無所願求,是空即名無願。是故此三一義。問曰︰若爾何故說三﹖答曰︰是空之能,謂應修空,修空得利謂不見相,不見相故無相,無相故不願,不願故不受身,不受身故脫一切苦,如是等利皆以修空故得,是故說三。」

關於此三三昧的次第,有不同說法。或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或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大乘義章》卷二約三義以分別其次第之不同。即︰

(1)約修入之次第︰先說無願令厭生死,次說無相令求涅槃,後說空門令其契證。

(2)依終成本末之次第︰空為眾德之本,菩薩先觀之,故先明空;由見空故,不見生死可以貪求,故次說無願;由證空義不見生死,便與涅槃無相相應,故第三宣說無相。

(3)依所空之體相用等明其次第︰先說空門,空諸法體;次說無相,空諸法相;再說無作,空諸法用。

以此可見次第不同之義旨。

(二)《中阿含經》卷十七、《大品般若經》卷一等所說︰指有尋有伺三摩地、無尋唯伺三摩地、無尋無伺三摩地。茲依《俱舍論》卷二十八所釋,略述如次︰

(1)有尋有伺三摩地︰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色界初禪及未到定所攝。

(2)無尋唯伺三摩地︰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之中間地所攝。

(3)無尋無伺三摩地︰指非尋伺相應的等持,為第二靜慮之近分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

此中,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為伺。

舊譯則稱此三三摩地為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即《法界次第》卷中之上所言(大正46‧679b)︰
「(一)有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初禪及方便中,則一切覺觀俱禪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中間禪,則一切無覺有觀禪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無覺無觀禪中,則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一切定,觀諸無覺無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無觀三昧。」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即(1)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2)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是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中。(3)聖正三昧︰即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的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即斷性、離性、滅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名聖正。

(四)《法華玄義》卷四(上)所說︰即(1)真諦三昧︰達觀真諦空之理的定,乃破見思惑而成。(2)俗諦三昧︰指達觀俗諦假之義的定,乃破塵沙惑而成。(3)中道王三昧︰指遮空假二邊而達觀中道之理的定,乃破無明惑而成。此說為圓教之意,三諦圓融觀一心,三惑同時斷盡。

此外,密教以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吽字備三解脫之德。如《大日經疏》卷九所述,「吽」(hūṃ)字上的空點表離空有之所作,觀諸法平等,不願生死、涅槃,故有證空解脫門之義,即空解脫門;本體的「訶」(ha)字表無相,無相乃空亦空之義,以離因緣,故為無相解脫門;下面的三昧的「鄔」(u)點表損減空有成為不生之義,相當於無作解脫門。

關於三三昧的建立,顯教多就遮情觀而言,密教則就深義,於表德之上而論,或以空、無相為遮情,無願為表德。若就表德之義而言,空為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為萬德輪圓無盡之義,無願謂行者本來具足兩部曼荼羅之德,故無所願求。

◎附︰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九節(摘錄)

《雜阿含經》所說的空三昧、無所有三昧、無相三昧,集為一聚而被稱為「聖法印」。後來,依此而演化出意義相關的三組︰(一)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三昧,也名三解脫門。(二)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觸──三觸。. 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

在空、無相、無所有──三三昧中,除去無所有,加入無願,這樣的三三昧組成一聚,是佛教界所一致的。然對比漢譯與巴利藏所傳,非常的不一致。如《中阿含經》的〈大拘絺羅經〉說︰「空、無願、無相,此三法異義異文。」這就是名稱不同,意義也不同。與之相當的《中部》〈有明大經〉,沒有這一段文。《相應部》〈無為相應〉,有空等三三昧,《雜阿含經》與之相當的(《大正藏》八九○經)卻沒有。《長部》的〈等誦經〉,《長阿含經》的〈眾集經〉,在所說的三法中,有空等三三昧,而此經的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卻沒有。以上,是彼此的有無不定。次第方面,如《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大毗婆沙論》、《瑜伽論》,都是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而南傳的《相應部》、《長部》、《增支部》,都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這樣的次第先後不定,彼此的有無不定,可以推定為︰這雖是佛教界所共傳的,而成立稍遲,受到了部派的影響。但到底為了什麼,三三昧中,略去無所有而增入無願呢﹖這可能,無所有已成為無所有處,與空相通的意義,漸漸的被忽略了。同時,佛法的要義,是如實知無常、苦、無我我所──空;厭,離欲,滅而得解脫。對於世間的有為諸行──苦,厭離而不願後有,是修解脫道者應有的心境。這所以無願取代無所有的地位吧!還有,空、無所有、無相──三三昧,究竟是重於空離一切煩惱的,有為法的正觀。但在佛法開展中,對超越一切的涅槃,也增加了注意。如《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大正1‧792b)︰「有二因二緣生無想定。云何為二﹖一者,不念一切相;二者,念無想界。是謂二因二緣生無想定。」

《中部》與此經相當的,是《有明大經》,無想定是無相心定的異譯。所說的無相,有二方面︰一是不作意一切相的無相,一是超越一切相的無相界──涅槃。修無相三昧的,要不作意一切相,又要作意於無相。如佛《化詵陀迦旃延經》,本來只是不依一切相──無一切相,而依此經演化所成的,無想以外,又要有想。有想的是︰「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有滅涅槃」。這樣,空是重於無常、無我的世間;無相是離相以外,更表示出世的涅槃;無願是厭離世間,向於寂滅的涅槃︰空、無願、無相──三三昧,三解脫門,就這樣的成立了。


三密

謂身口意之祕密三業。即身密(kāya-guhya)、口密(vāg-guhya)、意密(ma-no-guhya)。口密又名語密,意密又名心密。三密之語雖為密教所盛用,然亦散見於顯教中,如《大寶積經》卷十〈密迹金剛力士會〉云(大正11‧53b)︰「今當敷演如來祕要。有三事,何謂為三﹖一曰身密,二曰口密,三曰意密。」《大智度論》卷十亦載(大正25‧127c)︰
「佛有三密︰身密語密意密。一切諸天人皆不解不知。有一會眾生,或見佛身黃金色、白銀色、諸雜寶色;有人見佛身一丈六尺,或見一里十里百千萬億乃至無邊無量遍虛空中,如是等名身密。語密者,有人聞佛聲一里,有聞十里百千萬億無數無量遍虛空中,有一會中或聞說布施,或有聞說持戒,或聞說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如是乃至十二部經、八萬法聚,各各隨心所聞,是名語密。」

密教以佛之三業為三大中之用大,與眾生之三業相應,能成不思議業用。若眾生之三業與佛之三密相應即成「三密用大」之義。《大日經疏》卷一云,入真言門略有三事,即身密門、語密門、心密門。行者若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則為如來之三密所加持,乃至能於此生滿足地波羅蜜,不歷劫數而備修諸對治門。

關於眾生之三密,《菩提心論》載(大正32‧574b)︰「所言三密者︰(一)身密者,如結契印召請聖眾是也。(二)語密者,如密誦真言,令文句了了分明,無謬誤也。(三)意密者,如住瑜伽相應白淨月圓觀菩提心。」

佛界之三業甚深微細,等覺十地所不能見聞故云密;眾生三業之本性亦本不生,法爾圓滿眾德。此唯行者自知,餘人不可測知,故立密之名。關於生佛之三密,若依法爾門之意,眾生及佛之三密俱從本際起,故二者等同。若依隨緣門之意,眾生之三密乃妄心所起,故麤,佛之三密為平等智所作,故細。此三密有「有相」、「無相」之別,有相三密謂結印、誦真言、住妙觀;無相三密謂法爾自然之三密。《五輪九字明祕密釋》云(大正79‧22b)︰「形體色質即身密,動寂威儀是密印。音韻聲響皆語密,麤細言語悉真言。染淨心識皆心密,迷悟分別莫非智,說默情意亦意密,輪圓具足遍法界。」

關於三密之具不具,《五輪九字明秘密釋》云(大正79‧21b)︰
「凡即身證得大覺位處之行,別略有四種,所謂深智相應印明行、事觀相應結誦行、唯信作印誦明行、隨於一密至功行。第一行者內證甚深智慧皆悉相應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第二雖無深智觀慧,慇懃手結印、口誦明,於字印形三種之中,隨觀修一事即身成佛故。第三行雖無如上二種智觀,唯深信解,應結印誦明,自然頓成佛故。第四行設無餘二行及廣智,唯觀一義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設且無一法智慧及餘二行,唯以信為門,觀一字形成佛,觀一印形三摩耶形成佛,觀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無餘行,唯誦一明一字成佛,並結印契,且無餘密行唯相應,必定即身成佛,故總云爾也。」

此三密有四重之本末。初重,意密謂其德顯了,故為本;身口二密謂隨觀心為本尊之所作,故為末。第二重,三密皆同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故為平等而無有本末。第三重,由因至果以意為本,佛果之正位以身相為本,果後之方便以言說為本,故三密互有本末。第四重,身密是體,為佛部,故是本,語意二密是相用,為蓮華、金剛二部,故為末。此外,就此三密,分其體用者,身密寬廣,故為體,口意二密狹小,故為用。或身密之形體色質是體,動靜之威儀是用;語密之音韻聲響是體,麤細之言是用;意密之染淨心念是體,迷悟分別是用。

若以六大配攝三密,則地水火三大是身密,風空二大是語密,識大是意密。若以三密攝諸法,則身密攝一切色塵,語密攝一切聲塵,心密攝一切理趣。又,三密各具三密,即身密中,息風為語密,欲動作為意密;語密中,動舌為身密,起心為意密;意密中,離身無別意,為身密,息風為語密。若解三密各具之理,即使僅誦一字也無異三密具修。

〔參考資料〕 《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大日經口之疏鈔》卷三;《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六;《菩提心論勘文》卷下;《阿娑縛抄》卷一八九;《即身成佛義顯得鈔》卷中;《仙保抄》卷九。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解脫門

略稱三脫門或三門。謂通往解脫之道的三種法門,即空、無相、無願,此三者又稱為三三昧。茲分釋如下︰

(1)空門(śūnyatā)︰謂觀無我、我所,一切諸行不真實、不常、恒空。

(2)無相門(animitta)︰又作無想。謂觀因空故,不起著於相。

(3)無願門(apraṇihita)︰又作無作或無欲。謂觀無相故,於未來死生相續,無所愛染願求。

將三解脫門作為實踐原理,是大小乘佛典所共通的。空、無相、無願三者,雖然又可稱為三三昧,但是三三昧是有漏、無漏共通的,而三解脫門則唯通無漏。故《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c)︰「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顯揚聖教論》卷二云(大正31‧490b)︰「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印度瑜伽行派以為,三解脫門係由遍計所執等三性所建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云(大正30‧705a)︰「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附︰《大智度論》卷二十(摘錄)

三解脫門,佛說名為三昧。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世間有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空、無相、無作,是定性,是定相應心心數法,隨行身業、口業,此中起心不相應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何以故﹖定力不獨生,不能獨有所作故。是諸法共生、共住、共滅、共成事,互相利益。

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眾,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我。

無相三昧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三毒等諸煩惱火滅故名為滅,一切法中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故名為出。

無作三昧十行︰觀五受眾因緣生故無常;身心惱故苦。觀五受眾因四行︰煩惱、有漏業和合能生苦果,故名為集;以六因生苦果,故名為因;四緣生苦果,故名為緣;不多不少等因緣生果,故名為生。觀五不受眾四行︰是八聖道分,能到涅槃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人去處故迹;愛見煩惱不遮故必到。

是三解脫門,在九地中︰四禪、未到地、禪中間、三無色,無漏性故。或有說者︰三解脫門一向無漏,三三昧或有漏或無漏;以是故,三昧解脫有二名。如是說者︰在十一地︰六地、三無色、欲界及有頂地。若有漏者,繫在十一地;無漏者不繫。喜根、樂根、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中,成就在色、無色界中。如是等成就不成就,修不修,如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有二種空義,觀一切法空︰所謂眾生空、法空。眾生空,如上說。法空者,諸法自相空。如佛告須菩提︰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問曰︰眾生空,法不空,是可信;法自相空,是不可信。何以故﹖若法自相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故,無罪無福;無罪無福故,何用學道﹖答曰︰有法空故有罪福,若無法空,不應有罪福。何以故﹖若諸法實有自性,則無可壞。性相不從因緣生,若從因緣生,便是作法;若法性是作法,則可破。若言法性可作可破,是事不然!性名不作法,不待因緣有。諸法自性有,自性有則無生者,性先有故。若無生則無滅,生滅無故無罪福,無罪福故,何用學道﹖若眾生有真性者,則無能害,無能利,自性定故。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破業果報。法空中亦無法空相,汝得法空,心著故,而生是難。是法空,諸佛以憐愍心,為斷愛結,除邪見故說。

復次,諸法實相能滅諸苦,是諸聖人真實行處。若是法空有性者,說一切法空時,云何亦自空﹖若無法空性,汝何所難﹖以是二空,能觀諸法空,心得離諸法,知世間虛誑如幻。如是觀空,若取是諸法空相,從是因緣生憍慢等諸結使,言我能知諸法實相,是時應學無相門,以滅乳相故。若於無相中生戲論,欲分別有所作,著是無相。是時復自思惟︰我為謬錯,諸法空無相中云何得相、取相作戲論﹖是時應隨空、無相行,身口意不應有所作,應觀無作相,滅三毒,不應起身口意業,不應求三界中生身。如是思惟時,還入無作解脫門。

是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緣故,說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為三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則從一門。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辦故,不須二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空,於是人不得為門,通塗更塞。若除空相,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

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何以故﹖涅槃空、無相、無作,世間亦如是。問曰︰如經說涅槃一門,今何以說三﹖答曰︰先已說,法雖一而義有三。復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佛或一時說二門,或一時說三門。菩薩應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更欲說餘事故,三解脫門義略說。

〔參考資料〕 《聖法印經》;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止觀輔行》卷七之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仁王經疏法衡鈔》卷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法印經》;《佛地經論》卷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二章。


三轉十二行相

釋尊對四諦法門作三個不同層次的開示,謂之「三轉」。每一轉各有四行相,共計有十二行相。語出《雜阿含經》卷十五、《妙法蓮華經》卷三〈化城喻品〉。

釋尊在鹿野苑初轉法輪時,以示、勸、證等三層次(三轉)闡明苦、集、滅、道四諦;故云三轉十二行相。

(1)示轉︰首揭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等四諦。這是對四諦之意義的開示。

(2)勸轉︰次勸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這是對四諦之實踐的勸誡。

(3)證轉︰再以己身作證,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這是對四諦之實踐成果的展示。

茲略述小乘、法相、天台對此一問題的看法如次︰

(1)小乘佛教以為,所謂三轉,就苦諦而言,謂此是苦,此苦諦應徧知,此苦諦已徧知。是在見道、修道、無學三道而轉;十二行,謂一一轉發生眼、智、明、覺四行相,故有十二行相。據《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所述,「眼」乃法智忍,「智」乃法智,「明」為類智忍,「覺」為類智。又說「眼」為觀見義,「智」為決斷義,「明」為照了,「覺」為警察。對此二解,《俱舍光記》卷二十四謂(大正41‧370c)︰「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此係由於忍僅局於見道,而修道、無學道無忍之故。

若謂苦諦一諦有三轉十二行相,於理而言,四諦實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今謂三轉十二行相者,乃因一一諦皆有三轉十二行相,其數相等故。

此上係有部所持之義,《俱舍論》卷二十四另有別解,即︰三轉者謂三周轉,十二行相謂三周循歷四諦而有十二行相。亦即第一周係佛說見道所觀四諦,即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其時所化五比丘入見道,而有「此是苦」等之四行相。第二周係佛說修道所觀四諦,即此苦應徧知,此集應永斷,此滅應作證,此道應修習,其時所化五比丘入修道,乃有「此是苦應徧知」等的四行相。第三周係佛說無學道所觀之四諦,即此苦已徧知,此集已永斷,此滅已作證,此道已修習,其時所化之五比丘有「此苦已徧知」等之四行相。《俱舍光記》卷二十四謂第一周轉是示相轉,第二周轉是勸學轉,第三周轉是引證轉。

(2)法相宗認為,三轉謂三周轉四諦;十二行相,謂一一轉有眼、智、明、覺四行相。《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五謂(大正30‧843b)︰
「最初轉者,謂昔菩薩入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聖諦,廣說乃至是道聖諦。於中所有現量聖智,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爾時說名生聖慧眼,即此由依去來今世有差別故,如其次第名智覺。第二轉者,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於後猶有所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作證未證滅諦,應當修習未修道諦。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已得盡智、無生智故,言所應作我皆已作,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

法相宗立一心真見道,因而與小乘教在見道分上下八諦、上下別觀有所不同;其眼、智、明、覺實為一智,非於一諦別起四智。此外,依《法華玄贊》卷四所述,三轉中初轉在見道,名印相轉;次轉在修道,名應修轉;後轉在無學道,名已作轉。

(3)天台宗認為,三轉謂示轉、勸轉、證轉。示此是苦等相狀為示轉,勸彼應知苦等而修是勸轉,苦等我已了知等引自令他證為證轉。《法華文句》卷七(下)以此三轉對應示教利喜之四法與見諦、思惟、無學之三道。且謂為聲聞有三轉,為緣覺再轉,為菩薩一轉;此因根有利鈍所致。

至於十二行相,則有二解。(1)約教,謂四諦之教有示勸證之三轉,故成十二諦,此為教之十二。(2)約行,謂三轉各發眼、智、明、覺,故成十二行,此為行之十二。

此外,《法華文句》以教之十二非輪,行之十二為輪,十二諦是教法輪,十二行是行法輪。且謂輪有摧碾義,唯教無行豈能摧惑,若不摧惑,亦不名輪。若作二輪,教行相循,共能摧惑,況復教行俱由佛轉,是故教行俱得名輪。又,初轉法輪中有十二行,乃因見道三乘利根之人,聞示轉,發眼、智、明、覺,合舉三人故成十二之數。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轉法輪經》;《三轉法輪經》;《維摩經》卷上;《四分律》卷三十二;《五分律》卷十五;《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九;《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一八二;《大智度論》卷八十八。


三轉法輪

(一)指佛陀在鹿野苑對聲聞乘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即(1)示轉,開示四諦法理,係對上根者所說;(2)勸轉,勸勉世人修行四諦,係對中根者所說;(3)證轉,證示佛陀己身已證四諦之理,係對下根者所說。以四諦各具三轉,故稱三轉十二行相。《法華文句》卷七(下)云(大正34‧99a)︰「三轉者,謂示勸證云云。亦將三轉對示教利喜。示即示轉,教即勸轉,利喜即證轉也。」

或謂此三轉可配屬見道、修道及無學道。

(二)三論宗嘉祥吉藏所立的判教名目︰略稱三法輪或三輪。即將佛陀一代教說三分為根本法輪、枝末法輪及攝末歸本法輪。係根據《法華經》〈信解品〉的長者窮子喻,以及〈譬喻品〉火宅三車喻所立。出自《中論疏》卷一、《法華遊意》等。

「根本法輪」,指佛陀最初在華嚴會座,為大菩薩開顯大悟界的真相,說一因一果的法門。「枝末法輪」,指佛陀為不堪聞一因一果法門的薄福鈍根之人,在四十餘年之間,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乘。「攝末歸本法輪」,到法華會座,則會枝末之三乘教法而歸於根本之一乘教。

關於《般若》、《淨名》等大乘經典與此三法輪的關係,《法華遊意》云(大正34‧635b)︰「華嚴之後、法華之前為枝末之教。」《法華統略》云(卍續43‧121下)︰「三亦根本亦枝末,即法華前諸大乘經未廢三乘者是也。有大乘故,即是根本未廢於小,故有枝末也。」這是說《般若》、《淨名》等大乘經,就其不廢三乘之意義而言,屬於枝末法輪。若更細論之,對迴入之機而言,是枝末法輪;對直入之機而言,則是根本法輪。

對於三轉法輪之外的三論宗其他教判,即聲聞、菩薩二藏,古來有傍正之論。《三論判談集》及《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一都判定二藏為判教正意,三轉法輪為判教的傍意。明道的《三論玄義玄談》立總別二門,即︰若約總相門,則佛陀一代教說一相一味,畢竟不出說空之理;若約別相門,則為直往之機說般若,為迴入之機說法華。


三轉法輪經

一卷。唐‧義淨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敘述佛陀成道後,首先在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三轉四諦之理,憍陳如及八萬諸天乃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又謂此經能饒益世間,令梵行者速至安穩涅槃之處,故稱之為三轉法輪。

所謂三轉,即︰

(1)示轉︰肯定四諦,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及其相狀。

(2)勸轉︰依四諦之次第,勸應知苦諦、斷集諦、證滅諦、修道諦。

(3)證轉︰也依四諦之順序,說明既已知、斷、證、修後仍須覺證之原因。又因每一轉各具眼、智、明、覺四行相(巴利傳是眼、智、明、覺、寂五相),故成十二相。此即所謂的「三轉十二行相」。後世之小乘佛教、法相宗、天台宗人對此三轉十二行相,各有不同的看法。

本經異譯本頗多,內容略有不同,大致可分為廣略二類,所謂廣本乃由(1)序分,(2)離二邊中道八正道,(3)四諦三轉十二行相,(4)五比丘得法眼,(5)諸天歡喜證誠,(6)流通等六部分構成,略本則完全略去第二及第三之四諦釋義部分。本經與《雜阿含》卷十五第三七九經、藏傳《Chos-kyi hkhor-loḥi mdo.》、梵本斷簡皆屬略本,而《轉法輪經》、巴利《大品》第五十六相應第十一~十二經、藏傳《Chos-kyi ḥkhor-lo rab-tu-bskor-baḥi mdo.》、《五分律》卷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等則屬廣本。其中,究以何者為古本,殊難遽下斷言,但就(2)、(3)皆言及如來成就等正覺而言,當可推知以五比丘為說法對象而說四諦或中道者,實乃有關如來證道內容之異說,兩者皆是單獨傳世,其後由律藏之編纂者合糅為一書。漢譯《雜阿含》缺少第(2)中道成道之文,正能呈現其原初風貌,此說另可依阿毗曇全未提及中道之內容為證,至於巴利《相應部》內存有該文,當係對校律藏修正而成。


二諦

佛教最基本的理論原則。通達二諦的道理才可以通達佛教;反之,不了解二諦的道理則無法了解佛教。佛教主要目的是教人破除我執、法執而體認真實。唯有從事物的兩個對立方面互成互破,才能掃盡一切執著而顯現真實,因此中觀宗特別重視二諦的應用。

二諦是俗諦與真諦。俗諦又名世諦,真諦又名第一義諦。(梵文之真諦,即para-martha-sa-tya。俗諦則有sainvṛti-satya, vya-vahāra-satya, prajñapti-satya三種寫法。)「諦」是真空的意思,此處指的是真理。真俗二諦是事物所具有的兩種真理。凡夫從時間上由於經驗或習慣所觀察的事物原理(有)名為世諦或俗諦,聖人由究竟處體驗事物的真實情況(空),名為第一義諦或真諦。因此俗諦是指肯定事物所以存在的道理,真諦是指否定事物有其實質的道理。佛教認為但從有或但從空來理解事物,都是片面的,甚至是錯誤的,必須從空有兩方面來體認方能得到實際情況。

二諦既是佛教基本原則,因此各宗無不盛談二諦。由於各宗派的思想體系不同而對二諦的解釋也就有所不同。先就「諦」的含義而言,有四家不同。有人以為真理為諦,有人以為真理不是諦而是能觀理境的智慧是諦,有人以為境智都不是諦而詮示理的言論是諦,有人以為綜合理境智文才是諦,單獨一項不能是諦。就古三論師來說,多半以境為諦。僧馥〈菩提經注序〉云︰「夫萬法無相而有二諦,聖人無知而有二名。二諦者,俗也道也;二名者,權也智也。二名以語默為稱;二諦以緣性為言。」

這是以諦智作為境智相對而言,並且以緣起為俗諦,性空為真諦。至於攝山和嘉祥相承是以言教為諦,認為「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一者世諦,二者第一義諦。故二諦唯是教門,不關境理。」同時又開為「於諦」、「教諦」兩種二諦。

於諦是指「有」於凡夫是實,這是世諦;「空」於聖人是實,這是第一義諦。諸法性空而世間顛倒以為是有,這於凡夫是諦,叫作世諦;聖人真實了知其為顛倒,性空無生,這於聖人是諦,叫作第一義諦。這名為於諦。

如來誠諦之言,依凡夫之有而說有,目的不在於有而在於表示不有,依聖人之空而說空,目的不在於空而在於表示不空。以有空之二表示非有非空之不二,這便是教諦。所以說︰「如來依二諦說法」所依是於諦,說法是教諦。不善了解佛教的人,聞有便執有,聞空便執空,還成為「迷教於諦」。三論之中,《百論》以於諦為正宗,教諦為旁;《中論》以教諦為正宗,於諦為旁。又,佛所說經多就於諦,菩薩造論多就教諦。

二諦的具體內容,各宗派也隨其思想體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在四阿含中,只有《增一阿含經》卷三提到二諦的名稱而沒有說明。大乘經中,如《大品》、《涅槃》、《華嚴》、《寶積》等處處敘述二諦的道理。至於各宗派中,無論其為大乘或小乘,都有對二諦的分析。就漢地所流傳的小乘各派別,是為一切有部和經部。一切有部就是毗曇師,解釋二諦只是相對而言,隨時有所不同,大略有七種說法。

第一,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的事法是俗諦(事),四諦、十六行相的理法是真諦(理)。第二,妄情所安立的眾生事相是俗諦(妄情),無我之理是真諦(真理)。第三,假名人天、男女等無其實質是俗諦(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是真諦(實)。第四,就四諦而言,苦集是俗諦(世間),滅道是真諦(出世間)。第五,苦集道是俗諦(有為),滅是真諦(無為)。第六,就十六行相而言,十四行相是俗諦(有),空、無我二行相是真諦(空)。第七,三藏言教是俗諦(教),三十七道品是真諦(行)。七說之中,正以第一事理二諦為主旨。

經部師(即成實師)是以現象的有為俗諦,以本質的空為真諦。具體而說,就現象言,俗諦有四種解釋︰(1)就事相而言,陰界入是俗。(2)就法相而言,一切法是苦、無常是俗諦。(3)就理相而言,世法虛假,只是因緣集用是俗諦。(4)就空相而言,五陰之中無有我人是俗諦。就本質言,真諦有三種解釋︰(1)就理而言之,因和合中無性之空是真諦。(2)就法而言,法和合中無性之空是真諦。(3)就空而言,第一義中無有凡夫所計我人是真諦。

至於中觀學派自傳入漢地以來,當般若師的時期,所討論的偏重於性空,如法性、覺性、般若、法身、解脫等,而忽略了中觀宗的基本理論──二諦的研究。所以般若師六宗七家之中,除道安外,餘都偏而不即。

自羅什入關以來,譯出《中論》、《維摩》等,才重視二諦的理論。一般認為僧肇所著《肇論》中,〈物不遷論〉是從生滅無常來談俗諦,〈不真空論〉是從性空來談真諦。僧肇的〈維摩經序〉也說︰「統萬行則以權智為主。」權是通達俗諦的權智,智是照了真諦的實智。但是由於三論師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竺道生曾撰《二諦論》,今不傳,其後梁昭明太子曾撰《解二諦義》,以為「二諦即是就境明義」,「真諦離有離無,俗諦即有即無。即有即無是假名,離有離無為中道。中道以不生為體,俗即假名,以生法為體。」當時僧俗諮問,提出異議有二十三家,昭明太子一一作了答覆。

智顗《法華玄義》卷二(下)云(大正33‧702b)︰「陳世中論破立不同,或破古來二十三家明二諦義,自立二諦義;或破他竟約四假明二諦。」湛然《法華經釋籤》卷五釋此句即說破二十三家明二諦義「文在梁昭明集」。約四假明二諦就是攝山一系的主張。吉藏《三論玄義》云(大正45‧13a)︰
「凡有四門︰(一)因緣假,(二)隨緣假,(三)對緣假,(四)就緣假也。(一)因緣假者,如空有二諦,有不自有,因空故有;空不自空,因有故空,故空有是因緣假義也。(二)隨緣假者,如隨三乘根性說三乘教門也。(三)對緣假者,如對治常說於無常,對治無常,是故說常。(四)就緣假者,外人執有諸法,諸佛菩薩就彼推求,檢竟不得,名就緣假。」

攝山、興皇、嘉祥相承,立三重二諦,第一,說有是俗諦,說空是真諦;第二,說有說空都是俗諦,說非空非有是真諦;第三,說非空非有是不二以對待空有之二,此二與不二都是俗諦,非二非不二是真諦。以上三種都是教門。說此三種為令人悟解無所得中道。因此,「不二」是二諦的體,「二」是二諦的用。二諦的言教,目的在於表顯中道。以非有非無為中道,於是立有以為俗諦,立空以為真諦。此二諦皆是因緣假立以顯中道,二諦是假名也是中道。所顯中道就隨二諦而有三種︰(1)世諦中道,(2)真諦中道,(3)二諦合明中道。

就生滅而論,非生非不生是中道,說生說不生是假名。假名的生即是不生之生是俗諦,假名的不生即是生之無生是真諦。俗諦既是假名之生,便不可定言是生,也不可定言是不生,這便是世諦中道,不動不生滅的真際而建立生滅諸法。

真諦既是假名之不生,便不可定言是不生,也不可定言是非不生,這便是真諦中道,不壞生滅的假名而通達無生滅的實相。

世諦之生是無生之生,真諦之不生是生之不生。無生之生豈是生,生之不生豈是無生,便是非生非無生,這是二諦合岸道。言亡慮絕,離四句、絕百非,畢竟空寂。

◎附︰印順《中觀今論》第十章第一節

二諦,為佛法中極根本的論題。佛法的目的,在乎引導眾生轉迷啟悟,而引導的方法,即以二諦為本,故對二諦應求得確當的了解。嘉祥、窺基都有二諦章,其他各派也無不重視。《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從教義說,佛以二諦的方式為眾生說法,故對於二諦不能確當辨別,即對於佛法也不能了解。《十二門論》說︰「若不知二諦,則不知自利、他利及共利。」修學佛法,不外為了自利、利他、俱利,這可見修學佛法,應該對二諦徹底理解一番!

二諦即世俗諦、勝義諦,或譯作世諦、第一義諦,俗諦、真諦。佛依二諦說法,二諦中最主要的,為凡聖二諦──或可名情智二諦、有空二諦。凡夫因迷情妄執,不悟真理,凡情的境界,即常識的世界,是世俗有的,名為世俗諦。世,是遷流義,俗,是浮虛不實義。依梵語,有覆障義,即凡情亂現虛妄不真而障於真相的。勝義諦,是聖人智見體悟諸法本相,而非一般的認識所認識的。這是特勝的真智界,故名勝義,即第一義諦。佛法教化眾生使它從迷啟悟,從凡入聖,主要以此二諦為立教的根本方式。對二諦雖有各樣的解說,然主要是使眾生從迷執境界轉入聖覺的境界。眾生因無屆糊執,計一切法為真實有的,由此引起生死流轉。要使眾生解脫,即必要了悟諸法是非實有的,悟得法性本空為勝義諦。所以,《青目論釋》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

諦,有不顛倒而確實如此的意思。世俗是浮虛不實的,何以也稱為諦﹖世俗雖是虛妄顛倒,但在世俗共許的認識上,仍有其相對的確實性、妥當性。一切世俗法,從世間的立場,也可以分別錯誤與不錯誤,世俗諦是世間的真實。究竟的真實,當然是不二的,然因凡夫聖者的境地不同,觀點不同,所以佛隨此差別,說有二種真實。如以凡情的立場,說色等法是真實的,空性是理想的、不現實的。空性,不是凡情的認識所及,不是一般所能理解的,也就因此名為第一義的,即特殊的。但不是凡情所能理解的,決不能因此而可以否定它。因為這在聖者,也還是真知灼見的,聖者間也還是共證無別的。其實,一般常識所認為如此如此的,在科學界,已每每不以為然,科學的許多事理,也並不是一般人所認為如此的。但科學所證明為如何如何,決非一般的境界所能否認。如科學者說太陽是恒星,不動的,地球是行星,繞太陽而行(或說日與地球是俱動俱靜的),這顯然與一般所見不合。一般人因目見日有出沒,於是說太陽繞地而行。又如常人見棹椅為堅實的、不動的,而在科學界,則以為是電子群的沖激,雖不斷的在動,以能維持其原有的均衡,故一般人還以為是堅實的、不動的。當然,一般科學的論證,僅是常識的加工精製,還不是佛法的第一義諦;但也可藉此知道凡常的情境,並不即是究竟真實的。由於智慧的淺深,可以有不同的世界觀,此各各所見的,在自類的知見上,各有它相當的確實性(瑜伽分世間真實,道理真實,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也即此意)。所以,不能以世俗真實為究竟的,應知勝義諦是不能以凡情的見地而論證的。如何顯示真勝義諦,如何通達勝義諦而又與世俗諦不相違,這是佛法的重大課題。世俗諦,在世俗界有它的重要意義,如色彩的鮮艷,那樣的動人,引發人類的情感,儘管科學家說它只是光波的長短,而人類還是以豐富的情感去接受它。又如善與惡,儘管在物質科學的研究中,不能發現善惡,而善惡在世間,並不失去它的重要意義。依佛法說,世俗與勝義,雖有它的不同,但決不是矛盾到底而衝突的。依世俗悟勝義,而勝義是不礙於世俗,成立情智和諧的、真俗相成的人生觀,這是佛教的基本立場。

凡聖──有空二諦,為大體而基本的方式。但二諦原是聖者所通達的,在聖者的心境中,也還是可說有二諦的。凡夫的情執,只知(不能如實知)有世俗而不知有勝義,聖者則通達勝義而又善巧世俗。所以從聖者的境界說,具足二諦,從他的淺深上,可分為不同的二諦︰

(1)實有真空二諦︰這不是說執世俗實有,可以悟勝義真空。這是說,聲聞學者中,厭離心切而不觀法法性空者,側重己利而急於悟入無我我所。於悟入我空性時,離執自證,是謂勝義諦。等到從空出有,起世俗心時,於一切境界中,依舊有實在性現前,是世俗諦。雖然真悟的聲聞學者,決不因此固執一切法非實有不可,可是在他們的世俗心境中,是有自性相現前的,與一般凡情所現的,相差不遠,但不執著實有而已。

(2)幻有真空二諦︰此二諦是利根聲聞及菩薩,悟入空性時,由觀一切法緣起而知法法畢竟空,是勝義諦。從勝義空出,起無漏後得智──或名方便,對現起的一切法,知為無自性的假名,如幻如化。但此為勝義空定的餘力,在當時並不能親證法性空寂,這是一般大乘學者見道的境地。不但菩薩如此,二乘中的利根,也能如此見。此與前實有真空的二諦不同,此由後得方便智而通達的,是如幻如化的假名。此又可名為事理二諦,理智通達性空為勝義,事智分別幻有為世俗。

(3)妙有真空二諦(姑作此稱)︰此無固定名稱,乃佛菩薩悟入法法空寂,法法如幻,一念圓了的聖境。即真即俗的二諦並觀,是如實智所通達的,不可局限為此為勝義,彼為世俗。但在一念頓了畢竟空而當下即是如幻有,依此而方便立為世俗;如幻有而畢竟性空,依此而方便立為勝義。於無差別中作差別說,與見空不見有、見有不見空的幻有真空二諦不同。中國三論宗和天臺宗的圓教,都是從此立場而安立二諦的。此中所說俗諦的妙有,即通達畢竟空而即是緣起幻有的,此與二諦別觀時後得智所通達的不同。這是即空的緣起幻有,稱為妙有,也不像不空論者把緣起否定了,而又標揭一真實不空的妙有。

上來所說的三類,後者是三論、天台宗所常說的;第二是唯識宗義,龍樹論也有此義;第一是鈍根的聲聞乘者所許的。這三者,依悟證的淺深不同而說,但在緣起性空無礙的正見中,這是可以貫通無礙的。佛法的安立二諦,本為引導眾生從凡入聖、轉迷為悟的,所以應從凡聖二諦的基礎上,一層一層的去深入理解,以達到圓滿的境地。否則高談玄妙,忽略當前的現實,就與玄談的不切實際相同。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經論》卷二;《成實論》卷二、卷十五;《雜阿毗曇心論》卷十;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順正理論》卷五十八;《般若燈論釋》卷十三;《佛性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八、卷九;印順《性空學探源》;霍韜晦《中國哲學辭典大全》〈二諦〉條。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大隨求菩薩

密教之菩薩。為能使一切眾生所求圓滿的菩薩。音譯摩訶鉢羅底薩落,略稱隨求菩薩。密號與願金剛。在現圖胎藏界曼荼羅中,此尊位居觀音院第二行上方第一位。此一菩薩能隨眾生之祈求而為其除苦厄、滅惡趣。能圓滿眾生之希望,因此,乃有「隨求」之名號。

大隨求菩薩的功德,主要表現在其咒語︰「隨求即得大自在陀羅尼」上。依《大隨求陀羅尼經》所載,若人聽聞此咒,即能消滅其罪障。若受持讀誦,則火不能燒,刀不能害,毒不能侵,能得一切護法的守護。若書寫此咒懸於臂上及頸下,則此人能獲得一切如來的加持。

相傳有一位破戒比丘身罹重病,其時有一優婆塞婆羅門,書寫此一神咒,繫在該比丘頭上。比丘命終後,雖然隨業墮入地獄,但是由於屍懸隨求陀羅尼,乃得滅其罪障,而上生忉利天。

此外,古印度筏羅捺斯城的梵施王,曾在與鄰國交戰之時,沐浴香水,著新淨衣,如法書寫隨求陀羅尼,放置在頭髻中,然後身入敵陣,終於使敵兵悉數降伏。此咒功效之大,由此可見。

此一菩薩之形像,其身黃色,有八臂。所戴寶冠中有化佛。八臂各結印契,故有八印。相應於八印,乃有八真言。依據此一真言及經軌所修之法,在日本密教裏,多用來為產婦之平安及求子而修,實則依經軌所傳,此法效力甚廣,其功能並不祇是此兩種而已。

〔參考資料〕 《普遍光和淨熾盛如意寶印心無能勝大明王大隨求陀羅尼經》;《隨求即得大自在陀羅尼神咒經》;《大隨求即得大陀羅尼明王懺悔法》。


中國佛教

指中國地區的佛教而言。玆依歷史發展,分別敘述如次︰

〔佛教傳入中國〕 有關佛教初傳中國的種種傳說中,最為有名的,是後漢明帝(57~75年在位)的夢感求法說。相傳所夜夢金人,知西方有佛,故派使者赴大月氏國,齎回經像,並為東來的西域僧建寺云云。當時所建的佛寺,據說即是洛陽白馬寺。

然而此佛教初傳的傳說並非事實。又,或說西元前二年,博士弟子景盧從大月氏國使者伊存受佛經,然此說是否屬實,仍待商榷。在中國,最早的佛教徒,是後漢明帝的異母兄弟楚王英。楚王英祀佛如神,祈求現世利益。中國歷代皇帝中,最早信奉佛教的,是後漢桓帝。桓帝曾將佛與黃老合祀。此外,後漢末年,笮融建佛寺,造佛像,行浴佛會。

後漢的譯經者有安世高等人。安世高大約在西元148年抵達洛陽,譯出《安般守意經》、《阿毗曇五法經》等經典。與安世高同時的,另有支婁迦讖。支婁迦讖曾譯有《道行般若經》、《般舟三昧經》等大乘經典。以洛陽為中心的佛教,後來傳播於江淮一帶,進而傳入江南。

〔三國佛教〕 三國時代,魏與西域交通頻繁,相繼有曇柯迦羅、康僧鎧等譯經僧東來。曇柯迦羅並初傳戒律於漢地。此時期除了異國僧侶東來之外,另有漢僧朱士行的西行求法。朱士行在于闐獲得《放光般若經》原本,遂命弟子弗如檀齎回洛陽。此《放光般若經》對西晉時代的般若學大有貢獻。中國佛教梵唄之創始者,為魏武帝第三子陳思王曹植。其後,吳‧支謙及康僧會承之,撰有種種作品。

由於從華北往南傳下的北地佛教,以及由交州、廣州往北傳的南方佛教的影響,吳都建業的佛教文化因而大放異彩。活躍於吳地的譯經僧,有支謙與康僧會。支謙譯有《維摩詰經》、《瑞應本起經》等經典,交趾出身的康僧會,則譯有敘述釋迦前生故事的《六度集經》。

西晉佛教界中,最為活躍的是竺法護。後漢‧安世高、支婁迦讖與吳‧支謙的譯經部數都不算少,然而竺法護更凌駕其上,總計譯有《光讚般若經》、《正法華經》、《維摩詰經》等約一五○部三百卷。有印度人血統的竺法蘭,也譯有《放光般若經》與《首楞嚴經》。這些經典在老莊思想盛行,重視清談的西晉思想界據有其一席之地。

〔五胡十六國佛教〕 西晉滅亡(316年)後,華北地區成為胡人的天下。在此時期,受後趙王石勒與石虎尊崇,而成為後趙佛教的中心人物的,是佛圖澄。佛圖澄是在西元310年,從敦煌至洛陽。相傳當時的他,已七十九高齡。由於擅長神通及擁有預知未來的能力,歸依其門下者據說高達一萬。他建有八九三所佛寺。弟子中,較傑出者有道安、竺法雅、僧朗、安令首尼。僧朗曾住泰山教化弟子,頗受前秦‧苻堅、後秦‧姚興、東晉孝武帝等帝王之尊崇。

此外,道安曾從事佛典之校訂、註釋,經錄之編纂,義軌之制定,奠立了中國佛教之基礎。中國佛教最早的經典目錄《綜理眾經目錄》,即成於其手。道安也是個虔誠的彌勒信仰者,其弟子有慧遠等數百人。與道安同門的竺法雅,所倡導的是格義佛教。由於自魏晉時代起,代儒家思想而起的老莊的「無」的哲學,流行於思想界,因而有憑藉老莊思想以理解漢譯佛典的傾向,也因而產生混融老莊思想說明佛經的風潮。此即格義佛教。

在中國譯經史上,開啟嶄新的一頁,並且使中國佛教從移植時代轉向成長發展時代的人,即是鳩摩羅什。鳩摩羅什被後秦‧姚興迎入長安後,即在西明閣及逍遙園從事譯經。由他譯出的經典,有《大品般若經》、《妙法蓮華經》等大乘經典;論典方面,有《中論》、《十二門論》等書。此外,也有律典的翻譯。這些佛典的迻譯,對中國佛教大有影響。羅什的弟子僧肇,著有《肇論》一書。又,同時代的僧伽跋澄、僧伽提婆譯有《阿毗曇心論》等小乘論書。竺佛念譯出《阿含經》,進而《十誦律》等律典也陸續譯出,至此,經、律、論三藏乃告粗具雛型。

〔江南東晉佛教〕 魏‧陳思王曹植始創的中國梵唄,與貴族佛教同步發展。而對東晉玄學佛教大有貢獻的,是竺道潛與支遁。支遁曾與江南名士交遊,向貴族傳佈佛教。

道安門人慧遠,長居廬山,成為東晉佛教界的指導者。慧遠曾致書羅什請教佛法,羅什就其所問,一一作答,而成《大乘大義章》一書。又,慧遠創有「白蓮社」,撰有《沙門不敬王者論》,主張沙門無須向王者敬禮。江南佛教能在思想史上佔一席之位,道生當居首功。道生提倡眾生悉有佛性說與頓悟成佛說。其後,遂生頓悟與漸悟之諍論。此時期的譯經僧中,較為活躍的,有曇無讖與佛馱跋陀羅。曇無讖譯有《涅槃經》,佛馱跋陀羅譯有《華嚴經》。此外,在漢人西行求法僧中,有法顯、智嚴、寶雲、智猛、法勇等人,對佛典的翻譯頗有貢獻。此中,法顯撰有《佛國記》,該書與玄奘的《大唐西域記》,皆含有中亞及印度古代史地的重要資料。

〔南北朝佛教〕 南北朝時,開始正式的研究漢譯佛典,因而成立各種學派。研究《涅槃經》之涅槃學派的學僧,有道生、慧嚴、慧觀、曇延等人。研究《成實論》之成實學派的學僧,有僧導、僧嵩等人。研究《十地經論》之地論學派的學僧,有道寵、慧光、法上、淨影寺慧遠等人(地論學派又二分為南道派與北道派)。研究《攝大乘論》之攝論學派的曇遷,則在北地傳揚攝論宗。

中國的禪法,始傳自後漢‧安世高。其後,道安、慧遠皆修禪觀。北魏‧佛陀禪師及僧稠也修小乘禪觀,而始傳大乘禪法的,是菩提達磨。另一方面,對淨土宗的成立大有貢獻的,是開創玄中寺的曇鸞。

活躍於南朝的譯經僧,有求那跋陀羅與真諦三藏。真諦曾譯出《攝大乘論》,此論對佛教界大有影響。此外,梁代的僧祐、慧皎也分別撰有譯經史及高僧傳之類的著作。

北魏太武帝曾彈壓佛教,但文成帝即位後,佛教又再興盛。曇曜曾奉帝命鳩工開鑿雲岡石窟。又,孝文帝從平城移都洛陽,並開鑿龍門石窟。龍門石窟的奉先寺大佛,對日本奈良大佛的建造,頗有影響。北周武帝採富國強兵政策,欲整頓國家財政,因而又有廢佛之舉。此即北周武帝的廢佛事件,也是三武一宗法難之一。

南北朝時代,出現中國本地撰述的疑偽經典。這些疑偽經典是︰《提謂波利經》、《寶車經》、《淨度三昧經》、《占察善惡業報經》等書。又,由於《高王觀世音經》等經典的傳佈,觀音信仰因而大為流行。此外,佛教藝術也頗為發達,雲岡、龍門石窟除外,陸續有敦煌石窟、麥積山石窟,以及天龍山、響堂山、雲門山、駝山等石窟寺院的雕鑿。此外,像房山石經、北響堂山石經等處的石經事業,也是這時期所開始的石刻大藏經偉業。

〔隋朝佛教〕 北周武帝廢佛後,隋文帝重新復興佛教。文帝在首都長安建大興善寺,在全國建立舍利塔。煬帝建有慧日道場等四個道場,且大為尊崇天台宗開祖智顗。隋代的宗派,有三論宗、天台宗、三階教等。根據《中論》、《十二門論》、《百論》等三論而成立的三論宗,係由吉藏所大成,後傳入高句麗及日本。天台宗則是慧文、慧思前後相承,而由智顗所完成的義學體系。此外,在末法思想流行之下所形成的,是以信行為開祖的三階教。

〔唐朝佛教〕 在中國佛教史上,最為隆盛的唐朝佛教,曾傳播於東亞,形成涵括渤海、朝鮮、日本、越南在內的東亞佛教圈。從唐代的則天武后到玄宗時代,曾在全國設立大雲寺、龍興寺、開元寺等官寺,此制度傳入日本後,遂有「國分寺」之設立。唐代佛教與宮廷關係頗深,不空三藏權傾一時。宮廷內置有舉辦佛事的內道場。另一方面,西元842~845年唐武宗又有廢佛之舉。至於形成於南北朝時代的齋會、義邑與法社,在此時期也更為流行。而用以教化民眾的俗講與變文也頗為興盛。此外,《圓覺經》、《釋摩訶衍論》、《父母恩重經》等疑偽經典也相繼出現。

唐代譯經僧中,最有名的是玄奘。玄奘總計譯有七十六部一三四七卷佛典。此中,《成唯識論》的譯出,促成法相宗的成立。玄奘弟子(窺)基,是此宗之開祖。此派的學僧另有慧沼、智周、圓測、道證等人。依據《華嚴經》而成立的是華嚴宗。杜順為其開祖,智儼奠下該宗的義學基礎,集大成者是三祖法藏。但華嚴宗到四祖澄觀、五祖宗密之時,即告衰微不振。四分律宗(南山宗)係道宣所創,道宣且撰有《續高僧傳》。承繼四分律宗的鑑真,曾將律宗傳入日本。密教方面,善無畏譯有《大日經》,金剛智譯《金剛頂經》,進而由不空三藏集其大成。其後,惠果的弟子空海,將密教傳入日本。

以達磨為開祖的中國禪宗,因六祖慧能的發揚而成為一個宗派。其後,並有南宗、北宗、牛頭宗、淨眾宗、荷澤宗、洪州宗的分派,成為中國佛教的主流。由曇鸞開創的中國淨土宗,係因道綽、善導的發揚才成為宗派之一。大成中國淨土宗的善導,對日本淨土宗大有影響。

〔宋元以後的佛教〕 宋代的佛教是轉型期的佛教。此一時期,經典從印度傳入或迻譯之事漸少,而禪宗則大為流行。五代後周世宗採廢佛政策,但由於吳越諸王的護持,佛教再度興盛。五代最有名的僧侶是永明延壽。宋代佛教最值得一提的是,大藏經之雕印。宋代雕印的大藏經,有《蜀版大藏經》(《開寶藏》)、《磧砂版大藏經》等等。另有宋‧贊寧的《宋高僧傳》、志磐的《佛祖統紀》等佛教史傳的撰述。禪宗方面,也有《景德傳燈錄》等史書出現。宋代佛教最為隆盛的宗派是禪宗。計有溈仰、臨濟、曹洞、雲門、法眼等五家及黃龍派、楊岐派等二宗的相續成立。此即所謂的「五家七宗」的全盛時代。天台宗則有知禮、智圓諸師出世,中興該宗。

在異族統治的遼、金時代,盛行密教及華嚴宗。另有《金刻大藏經》的刊行。元代時,佛、道二教屢有諍論,而西藏佛教亦於此時傳入內地。又,屬於民間的宗教結社──白蓮教、白雲宗亦頗為興盛。

明代佛教的特色是佛教深入民間,此時佛教已非外來宗教,而是中國人的宗教。它與道教融合,且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佛教法會特為盛行。明末的高僧,有真可、智旭、袾宏、憨山等人。

清代朝廷護持藏傳佛教,建立頗多藏傳佛教寺院。雍正、乾隆二朝曾刊行名為《龍藏》的大藏經,並完成西藏語譯大藏經。到了清末,居士佛教抬頭,有楊仁山等人弘揚佛教。

民國成立,佛教界大行改革,成立佛教團體,佛學研究風氣頗盛。又有佛書的出版,以及「海潮音」等佛教雜誌的發行。梁皇懺、瑜伽燄口等法事也頗為興盛。佛教團體中,太虛的改革派僧侶集團、歐陽漸的居士佛教集團,以及圓瑛的傳統派僧侶集團,是民國時代大約四十年間的主要代表性勢力。

中共政權成立後,佛教被限定為個人的信仰自由,而佛教寺院及佛教遺蹟的修復,則由國家援助而進行。佛教界由「中國佛教協會」管理,有佛教雜誌的刊行,並復興佛學院,培養僧尼。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佛教與其他傳統文化一樣,都遭受到極為強烈的破壞。文革過後迄今(1992),佛教似乎有逐漸復甦的跡象。

〔中國佛教的意義〕 中國佛教在東亞所扮演的角色,是形成了以中國佛教為核心的中國佛教文化圈。中國佛教圈形成於隋唐時代,但隨著時代的演變,台灣、香港、沖繩等地也被納入中國佛教圈內。至今,在東南亞的華僑社會中,皆可見到中國佛教的寺院。

另一方面,中國本有的儒家、道教等固有思想,係以士大夫為中心,而逐漸深植於中國人之心中。佛教由印度傳入時,一方面它需要與儒家、道教對抗,但另一方面也與之融合,因而形成了中國佛教。儒家是中國人倫理道德的基礎,佛教為了在中國社會生根,勢必要與儒家倫理妥協。佛教界有人主張儒家的「五常」與佛教的「五戒」相等,就是在這種情勢下的產物。在經由與儒教、道教的對立及融合後,終成為廣泛民眾所信仰的中國人的佛教。

〔中國佛教的區域性特質〕 由於中國的版圖大小往往隨著朝代的不同而有差異,因此,「中國佛教」的內容也隨之而有不同。譬如︰現代的新疆地區在漢代並不屬於中國,此外,西藏、雲南大理等地,成為中國版圖的時間,也並不一致。換句話說,這些地區在歷史上都曾經是不屬於中國管轄的獨立國。因此,它們的佛教,都曾被視為外國佛教,而非中國佛教。由此可見,所謂「中國佛教」的內容,是有時代性的。因此,如果將這些地區的佛教,都納入「中國佛教」的範圍,則中國佛教的發展,並不是單一系列的佛教文化演進史,而是多元性,而互有分合的。

本文自篇首之「佛教傳入中國」,以迄「中國佛教的意義」一節為止,所敘述的中國佛教演進史,其實只是各時代之中國佛教的主流發展而已,並未包含現代中國行政區域下的所有佛教文化圈。因此,新疆佛教、西藏佛教、雲南大理的白族佛教、西雙版納的傣族小乘佛教都沒有敘述在內。自種族上說,上列文字所敘述的中國佛教,其實是中國的漢族佛教史而已。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大理、西雙版納等地,是在元代以後,才陸續地成為中國版圖,新疆也是在清代才成為中國的幅員,而西藏之納入中國行政區內,則尤為近世之事。因此,治中國佛教史者,對於這些地區的佛教,在中國佛教史的地位,往往不易給予適度的安排。這種偏頗的現象,仍有待今後的中國佛教史學界研究改進。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序論(摘錄)

中國佛學是隨著由印度傳來的佛教而產生的一種宗教哲學。佛教傳入中國後和中國原有的思想相接觸,不斷變化,不斷發展,最後形成了自己的特殊的新學說。在其發展變化過程中,一方面,印度發展著的佛教思想仍在不斷傳來,給予了它持續的影響;另方面,已經形成的中國佛學思想也逐步成熟,構成了如天台、賢首、禪宗等各種體系。因此,所謂中國佛學,既不同於中國的傳統思想,也不同於印度的思想,而是吸取了印度學說所構成的一種新說。我們所要講的中國佛學,就以此為主。

中國佛學有它自己的特點。要瞭解它,須從它如何發生、成長以及如何形成自己的結構等許多方面去考察。中國佛學的發生和發展,有它內外的主客觀條件,與中國的傳統思想和印度思想都有區別。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屬於傳譯和講習方面。中國佛學學說的來源,基本上是依靠傳譯和講習為媒介。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條件。印度佛學產生於西元前五世紀,其宗教部分傳來我國的時間要比學說早一些,約在西元前後。佛教哲學,因其內容複雜,需要一個相當時期的醞釀才能得到傳播,所以要遲一些,據現有史料看,約在西元二世紀左右。這樣,佛學從產生到傳入中國,前後相去有七百年。在七百年的過程中,它本身曾有很大的變化;大乘的產生,相對小乘而言,當然是個重大變化;單就小乘說,變化也不小,其中部派繁多,有分有合,後來說一切有部將小乘佛學發展到登峰造極。非但學派不同,引起內容差異,即同一學派,由於傳播地區不同,也帶有嚴重的地方色彩。如同是說一切有部,流行於東方迦濕彌羅和流行於西方健陀羅的就很不一樣。自然,傳入中國,決不會按照它學說發展次第來介紹,而是混雜一起傳播的。又由於譯人的水平和傳承關係,對於這些複雜情況也不可能全部瞭解,因而也不可能就學說發展的次第作介紹,只能是就各自所尊所懂的來傳譯。因此,在翻譯上就看不出佛學思想的發展順序了。

翻譯的經籍本來就難理解,加上當時又不可能明瞭它的發展線索,更增加了理解上的困難。所以在翻譯之外還必須輔之以講習。講的人當然又是按照自己所學所知的來講,聽的人就不能不借助於自己原有的中國思想底子去理解和接受。換句話說,是將自己本土的學說與印度學說作比較,即所謂「格量」(以中國學說尺度來衡量)的方法。這是規定中國佛學特點的一個基本條件。

第二,與上一條件有密切聯繫的是屬於研究和融通的方面。隨著資料增多,所傳的義理也逐漸明確了,就有可能進行研究,加以融會貫通。但如上所述,由於受了傳譯和講習的限制,翻譯與理解都不可能如實反映印度佛學的全貌,因而這一步工作,也只不過把以前傳習的範圍比較擴大一些而已。

佛典的翻譯有許多模糊和不正確的地方。這首先是由翻譯本身的困難造成的。例如,把梵文譯成漢文,要找到與原文概念範疇相同的語言來表達,有時就很困難,因此不得不借用某些大體相當的語言,這就有可能走樣了。其次,文字的表達還往往受到思想方法的影響。印度人的思想方法與中國人的不完全相同,例如,印度邏輯同我國古代墨辯、名家的邏輯就不一樣。思想方法不同,會影響文字的表達;文字的表達也會影響思想方法的接受。這樣,學說的傳播就形成了種種的變化。再次,時代和社會條件也能影響傳譯與研習的風尚。中國和印度的佛學思想,各有自己的歷史的社會的基礎。就社會條件看,印度和中國都處在封建社會時期,具體情況則不同,中國是處在封建社會較發達的階段,而印度則處在封建社會形成時期。因此,要把印度思想原封不動地搬到中國來,就不完全適用。

由此看來,佛教在中國的傳譯和講習,必然會有不正確之處,這是可以理解的。例如,關於「如性」這一概念,當初譯為「本無」。現在考究起來,這是經過一番斟酌的。「如性」這個概念來自《奧義書》,並非佛家所獨創,表示「就是那樣」,只能用直觀來體認。印度人已習慣地使用了這一概念,可是從中國的詞彙中根本找不到與此相應的詞。因為我國古代的思想家比較看重實在,要求概念都含有具體的內容,所以沒有這類抽象含義的詞。所謂「如性」即「如實在那樣」,而現實的事物常是以「不如實在那樣」地被理解,因而這一概念就有否定的意思︰否定不如實在的那一部分。所以「如性」也就是「空性」,空掉不如實在的那一部分。印度人的思想方法要求,並不必否定了不實在的那部分以表示否定,只要概念具有否定的可能性時就表示出來了。所以佛家進一步把這一概念叫作「自性空」,「當體空」。從這個意義上說,譯成「本無」原不算錯。而且「無」字也是中國道家現成的用語。要是瞭解「本無」的來歷,本來不會產生誤解。但這種用意只有譯者本人瞭解,譯出以後,讀者望文生義,就產生了很大的錯誤。最初把這一概念同老子說的「無」混為一談,以後聯繫到宇宙發生論,把「本」字理解為「本末」的「本」,認為萬物是從無而產生。這一誤解並未因它的譯名重新訂正而有所改變。例如,以後「本無」改譯成「如如」、「真如」等,反而錯上加錯,以至於認為是真如生一切。這種不正確的看法,代代相傳,直到現在。總之,我們把中國佛學看成是印度佛學的單純「移植」,恰當地說,乃是「嫁接」。兩者是有一定距離的。這就是說,中國佛學的根子在中國而不在印度。試以玄奘的傳譯為例來說吧,他是繼羅什以後在中國傳佈正統印度佛學的第一人,理應與印度本土的佛學思想相接近的了,事實不然。不但他的傳譯帶有中國風味,而且還把中國風味帶到了印度。例如,他在那爛陀寺同師子乎論,寫了《會宗論》,會通中觀學派與瑜伽行學派的觀點,這種會通的辦法在印度當時是少見的。再如,他回國以後,本人無暇顧及成立自宗的體系,全靠他的門人窺基創設規模。窺基在中國思想史上是有影響的人物,經他整理的得意之作《成唯識論》在談到四重勝義時,對最後一重「勝義勝義諦」,就用了「一真法界」這個具有中國風味的概念來表達,這也不是印度的說法。所以儘管玄奘把中國以前的佛學作了清算,又親身到印度留學,學習得很有成績,但也並沒有縮小中國佛學與印度佛學的距離。

◎附二︰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四章第十節(摘錄)

中國佛教史料中,有所謂「十宗」、「十三宗」之說,本出於傳聞,而非真相。蓋與中國佛教宗派有關,於漢文資料中所稱為「宗」者,有二含義︰一指宗旨之宗,即指學說或學派。如中國僧人對印度般若佛學之各種不同解釋,遂有所謂「六家七宗」,此所謂「宗」者,即家也,如「儒家」、「道家」之「家」。「本無宗」者,即「本無家」;「心無宗」者,即「心無家」。又如講說各種經論之經師、論師之學說,遂有「成宗論宗」之名,此論宗者,蓋以所崇所尊所主名為宗。上此均是學說派別之義也。一指教派,即指有創始人、有傳授者、有信徒、有教義、有教規之宗教團體,如隋唐時之天台宗、禪宗、三階教等,此皆宗教之派別,蓋所謂「宗」者指此。隋唐以前中國佛教主要表現為學派之分歧,隋唐以後,各派爭道統之風漸盛,乃有各種之派教競起。茲就此問題論述於下。(中略)

據上文所言,印度佛教來華後,經典譯出漸多,中國信徒於此(主要為般若)了解不同,提出各種主張,名之曰「宗」,如「六家七宗」。其後經論研討日盛,因有「涅槃經師」、「成實論師」,以及其他經師、論師,此經論之理論,時或亦稱為「宗」。及至陳隋,經論講習既久,遂生變化。非但有新創造之理論,且形成新起之宗教集團,而有佛教之各種教派,此亦名「宗」。故問中國佛教之歷史中有幾宗,則須先明確所說為何種意義上之「宗」。以下據有關漢文史料,討論中國佛教史上究竟有多少教派意義上之「宗」。

中國近七十年來有關佛教宗派問題之記載多係抄襲日本,因先述日本有關此問題之記載。日本僧人關於諸宗記載甚多,於此未能詳研,姑先述其重要之點供參考。

中國佛教傳至日本,於七世紀初,聖德太子所撰《三經義疏》嘗引光宅法雲、謝寺次法師之說及僧肇之《維摩經注》,可見中國經師論師之學已傳入日本。而此書未提及《成實論》、三論,而言及五時教。日本古書記太子知經部、薩婆多兩家,或者係因其讀過《成實》、《俱舍》二論也。七世紀末乃有古京(南都)六宗,至九世紀有八宗,據圓珍(814~891)撰《諸家教相同異集》曰︰「常途所云,我大日本國總有八宗,其八宗者何﹖答︰南京有六宗,上都有二宗,是為八宗也。南京六宗者︰(一)華嚴宗,(二)律宗,(三)法相宗,(四)三論宗,(五)成實宗,(六)俱舍宗也。上都二宗者︰(一)天台宗,(二)真言宗。」(《大正藏》第七十四冊)

空海、最澄約於805年來華,空海(774~835)為日本密宗之開宗者,最澄(767~822)乃日本天台宗之創始人。上文「上都二宗」之建立蓋為二大師歸國後之事。至九世紀,安然(841年生)作《教時諍》(《大正藏》第七十五冊),則加禪宗合為九宗矣。

中國佛教教派初傳日本,其國僧人常對新來宗派發生疑問。天台宗傳日本甚早,但據《元亨釋書》卷一載,807年最澄上奏加天台宗,並當時大乘四家華嚴、法相、三論、律為五宗,此為日本天台宗成立之始。密宗傳入日本後,據圓珍《大日經指歸》(《大正藏》第五十八冊)載叡山學徒曾致書中國天台山廣修、維蠲疑《大日經》之地位。(其問答見《卍續藏》天台著述部中,問者係圓澄。)至於禪宗、淨土於其傳入時,日本亦曾討論其是否為宗。

佛教傳入日本,係於由梁至唐之世,時中華恰值佛教由經論講習甚盛至教派興起之時,最初傳入日本之學說當為三論、成實、俱舍,仍是經論之講習,師說之傳授。其後,唐初教派大起,天台、華嚴、法相、律、真言等新教,相繼東去,並為日本統治者所承認,而將先後所傳入之宗派等量齊觀,並稱為八宗。此八宗中,成實、俱舍實極微弱,而分別附於三論、法相,稱為「寓宗」,其他三論、天台、華嚴、法相、律、真言六宗為本宗。相傳天長七年(830)敕諸宗各撰述其宗要,遂有所謂第六本宗書」。(名目見《大正藏》第七十四冊《戒律傳來記》)而成實、俱舍並未撰有書,可證其原不盛行也。又據《元亨釋書》卷一載,最澄於延曆二十五年奏准,「每年覃渥外加度者十二人,五宗各二,俱舍、成實各一」,可證小乘二宗人本有限也。八宗流行後,至宋日僧來華又多,導致淨土宗、臨濟宗在日本之成立。

佛教歷史之日本主要著述家為凝然(1240~1321),原係華嚴宗人,號稱通諸宗之學,著書有一千一百卷之多。其據日本當時流行之宗派情形,綜合兩國之書籍著作,大談印度、中國、日本佛教宗派之歷史,撰有《八宗綱要》(二卷)、《三國佛法傳通緣起》(三卷)等。

《八宗綱要》係撰於文永五年(1268),書中主要敘述日本自中國傳入之八宗,如前所云。但是書末附有禪宗、淨土宗一節,並謂「日本近代,若加此二宗,即成十宗」。

《三國佛法傳通緣起》撰於慶長元年(1311),書中敘述印度、中國、日本三國佛教傳通事蹟。於日本佛教仍只載八宗,於中國則依弘傳次第舉十三宗︰「(一)毗曇宗,(二)成實宗,(三)律宗,(四)三論宗,(五)涅槃宗,(六)地論宗,(七)淨土宗,(八)禪宗,(九)攝論宗,(十)天台宗,(十一)華嚴宗,(十二)法相宗,(十三)真言宗。」此中毗曇包括俱舍。

以上所述雖有有關日本佛教之歷史,然可供研究中國佛教宗派史參證,故並論及。

中國佛教宗派之史料,中唐至北宋缺乏明確綜合之記載。然於此問題可先略述「判教」之事實。其時判教者極多,各宗各據主見,於印度之經論,評其大小權實。雖列許多宗名,然不反映中國情況,故可不加重視,茲舉其一種,以供參考。1958年日本出版《敦煌佛教資料》二二○頁載有無題失名殘卷二十二行,文首略曰︰「世間宗見有三種︰一者外道宗,二者小乘宗,三者大乘宗」,次略述外道、小乘宗及大乘三宗義。按其所說外道即「十六異論」。小乘原有二十部,但「畢竟皆同一見,執一切法有實體性」,此顯主要指毗曇有宗。大乘三宗者,按其文「一勝義皆空宗」,似指三論或天台;「二應理圓實宗」,指法相唯識;「三法性圓融宗」,當指華嚴也。據本書作者之考證,此文與八世紀法成、曇曠所言略同,或為九世紀初之作品。此雖亦一種判教,然於開首既說「世間宗見」,則可說於八世紀以前中國有上述各宗義,而可注意者則無成實、俱舍、涅槃等義也。

南宋僧人始撰中國佛教通史,宗鑒著《釋門正統》八卷,志磐繼之作《佛祖統紀》五十四卷,二人均以天台宗為正宗,並述及餘宗。其概略如下︰

宗鑒之書係紀傳體,列有本紀、世家,載佛教教主及印度、中國之天台祖師事蹟。立有八志,有順俗志敘民間淨土之崇拜;於弟子志中,除天台「正統」以外,並及其他五宗。另依《晉書》為「僭偽」(即他五宗)立載記,所謂「禪宗相涉載記」,「賢首相涉載記」,「慈恩相涉載記」,「律宗相關載記」,「密宗思復載記」。

志磐之書自謂撰寫十年,五謄成稿,亦係紀傳體,中有《法遠通塞志》十五卷,為中國佛教之編年通史。另有《淨土立教志》三卷、《諸宗立教志》一卷,此二志則係述淨土教及達磨(禪宗)、賢首(華嚴)、慈恩(法相)、灌頂(真言)、南山(律)等五宗之史實。

宗鑒之書自序作於嘉熙元年(1237),志磐之書自序成於咸淳五年(1269),二書均較上述凝然所著為早。及至明‧天啟元年(1621)釋廣真(吹萬老人)《釋教三字經》只述七宗,實沿志磐所說,即天台、淨土二教及達磨等五宗也。

及至清末,海禁大開,國人往東洋者甚多,得見日本存有大量中國已佚之佛書,佛教學者一時視為奇珍。日人關於中國宗派之記載,亦從此流傳。戉戌後,石埭楊文會(仁山)因凝然所著《八宗綱要》重作《十宗略說》,從此凝然所說大為流行。

觀上所述,日本與中國之記載差別甚大。主要問題為日本記載謂中國有三論宗、成實宗、俱舍宗、涅槃宗、地論宗、攝論宗等。但於中國記載中,此等名稱甚為罕見,而常見者則為成實師、攝論師等。即偶有之,亦僅指經論之宗義,或指研習某一經論之經師、論師。其中唯三論或可曰已形成教派。如以經論或經論師為「宗」,則中國流行之經論亦不只此數,如上引南齊‧周顒〈抄成實論序〉記當時經論流通之情形,有曰︰「涅槃法華,雖或時講;維摩勝鬘,頗參餘席。」中唐‧梁肅《智者大師傳論》敘佛去世後事有曰︰「故攝論、地持、成實、唯識之類,分路並作。」如以流行甚廣為宗,則查《續僧傳》,隋唐講地持者極多,而吉藏《百論疏》〈破空品〉有曰︰「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理」云云。夫凝然既謂有地論、攝論二宗,何以獨無地持宗耶﹖如以學說特殊為宗,勝鬘特主如來藏,則亦有勝鬘宗矣。且俱舍、成實自智愷作〈俱舍論序〉以來,許多撰述均言成實、俱舍同屬經部,理論雖有差別,但在印度固出於一源也。然在中國「十宗」中成、俱分為二宗,在「十三宗」毗曇卻包含俱舍為一宗,此類可疑之點,均待研尋。

由此可見,如成實論師、涅槃經師諸學派與天台、華嚴諸教派相提並論,則中國佛教必不只十宗或十三宗也。按凝然《三國佛法傳通緣起》於述震旦十三宗後論曰︰
「古來諸師隨所樂經,各事講學,互立門輩弘所習學。若以此為宗,宗承甚多焉。或從天竺傳來弘之,或於漢地立宗傳之,建立雖多,取廣玩習不過十三。如上已列雖十三宗,後代澆漓,漸次廢怠,所學不多。」

據此凝然自言以經論之講習為宗,而數目亦不定為十三,但其竟列為十三者,亦無具體說明,不過「取廣玩習」耳。故於此或可得以下兩點之認識︰

第一、凝然學說之來歷,實為有關日本佛教史之問題,尚待研究。然據所知,在中國齊梁之世經論講習至為風行,成實論師,南北均多。真諦來華,譯經於廣州,俱舍亦流行於南北。兩者傳入日本後,日本僧俗掌權者俱認為宗,而成實、俱舍之為寓宗及每年度人規定名額,均係由朝廷下詔。日本佛史學,遂將此二宗與華嚴宗等並列,視為中國傳入之宗派。而凝然故而以為既成實與俱舍論師有宗,則涅槃、毗曇等等亦應為宗矣,遂有十三宗之說。然須知凝然之師宗性,嘗抄錄中國《名僧傳》,撰日本高僧傳,實未言及十三宗。宗性嘗著《俱舍論本義抄》,有四十八卷之多,並未提及所謂「俱舍宗」及其史實。且與凝然同時之著作《元亨釋書》只述及日本有三論等七宗,而稱成實、俱舍、淨土為寓宗,並未言及中國有攝論等宗,亦無十三宗之說。此均不能不令人懷疑,凝然之說出於自造也。

第二、關於中國佛教之宗派,蓋應根據宗鑒、志磐之說,除天台宗外,有禪宗、華嚴、法相、真言、律宗等五宗,至於三論宗,雖已形成教派,但傳世甚短。三階教隋唐盛行於民間,應可認為教派。至於淨土,則只有志磐謂其「立教」,但中國各宗均有淨土之說,且彌陀彌勒崇拜實有不同,亦無統一之理論。又慧遠結白蓮社,只是唐以後之誤傳,日本僧人且有認淨土初祖為曇鸞,並非慧遠,而所謂淨土七祖歷史乃南宋四明石芝宗曉所撰,並無根據。(見《佛祖統紀》卷二十六)故淨土是否為一教派實有問題(本書為方便見,暫於本章中列入),可見中國各種教派之情形亦互異也。

◎附三︰橫超慧日講‧隆藏記〈日本的中國佛教研究〉(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7})

(一)研究中國佛教的意義
研究中國佛教的意義在於︰第一、它有卷帙浩瀚的經典。漢譯經、律、論三藏和中國歷代高僧的著作,經編纂整理,成立了漢文大藏經。從數量來講,其它語系的佛典,是無與倫比的。第二,它有悠久的歷史。佛教自東漢末年傳入中國,至今近兩千年。它的流傳和發展,在思想史、社會史和文化史上給人類留下了光輝燦爛的遺產。第三,中國佛教是在中國固有文化思想的背景下形成的,又給漢唐以後的中國文化以積極影響。第四,中國佛教是日本佛教的「母胎」。日本佛教基本上是從中國移入的,不少宗派直接發源於中國。特別是明治維新以前,日本佛教徒完全是依據中國漢譯經典去理解佛教的。因此,今天我們研究中國佛教,不僅對進一步理解日本佛教和廣泛地探討中國思想、文化有其價值,而且加深兩國佛教交流和相互理解,也有其現實意義。

(二)中國佛教通史和斷代史的研究
日本關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可分通史和斷代史兩方面。戰前比較有名的中國佛教通史有境野黃洋(境野哲)氏的《支那佛教史講話》和《支那佛教史綱》。我在學生時代就是以這兩書為課本去了解中國佛教史的,其後,岩波書店出版了宇井伯壽氏著的《支那佛教史》。該書純屬概說性質的歷史讀本,以人物和文獻為中心,涉及的內容較少。我受影響最大的是常盤大定氏著的《支那的佛教》。它分中國佛教思想史和中國佛教史兩大部份,前部份對傳譯、立宗、教判、心識、法界、中道、佛性、修道、成道等佛教思想進行了綜合論述。後部份將中國佛教史分為準備時期(漢、三國)、研究時期(南北朝)、建設時期(隋、唐中葉)、實行時期(唐末、五代)和繼紹時期(宋以後)。這種分法在學術界一直影響較大。作者在考察中國佛教史的過程中,大量引用考古資料,並參考儒、道二教文獻加以論證,一改過去以佛教文獻資料為中心的作法,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對後世影響頗深。

戰後最有代表性的通史是道端良秀氏著的《中國佛教史》(一卷)。該書注重中國佛教與社會的關係,從佛教文化史的角度考察了佛教傳入中國後如何同中國社會相融合、人民大眾對佛教的信仰等問題,是一部很有特點的通史,經四次再版,目前被日本一般佛教大學作教材使用。此外,還有牧田諦亮氏編的《中國佛教史概說》(一卷)。此書由五位學者執筆,從佛教傳入中國一直寫到1940年代,提綱挈領,文筆簡潔。特別是書後附有詳細年表和戰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論文目錄及主要參考文獻,為學者們提供了方便。但是,此書對佛教各宗教義涉及較少。

1968年出版的塚本善隆氏著的《中國佛教通史》第一卷是一部比較詳細的通史。作者受松本文三郎和望月信亨二氏的影響較大,對古典解讀和史料批判有獨特見解,著重從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考察佛教在各個時代的不同社會歷史背景下所形成的特點。他認為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為建立中國佛教奠定基礎的僧侶是佛圖澄、鳩摩羅什和道安、慧遠。可惜此書只寫到東晉作者就去世了,未成全璧,這不能不說是學術界的一大憾事。

最近出版的有鎌田茂雄氏著的《中國佛教史》(一卷)和《中國佛教史》一~三卷。前者是概說性的通史。後者預定出版八卷,寫到明清以後。該書廣泛地吸收了國內外關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成果,比較注重考察佛教在中國歷史上如何吸收、發展和最後成為「中國人的宗教」等問題。作者在敘述南北朝以前的佛教時,受中國近代著名佛教史學家湯用彤教授的影響較大。另外,近年陸續出版了中村元氏主編的《亞洲佛教史》十二卷,其中「中國篇」有五卷,對西域地區的佛教、漢民族地區的佛教和中國民間宗教等進行了大量研究。

戰後,日本關於研究中國佛教斷代史方面的著作較多,這裡僅介紹幾部有代表性的著作。塚本善隆氏撰的《支那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一卷)共收論文十篇,對北魏時代的政教關係和僧團制度等問題作了專門考察。宮川尚志氏的《六朝宗教史》,從文化史的立場論述了六朝時代佛、道二教發展情況。滋野井恬氏的《唐代佛教史論》,是作者數年來撰寫的論文集。該書引用資料豐富,對唐代的宗教政策、宗教管理制度、佛教教團活動情況和寺院經濟等問題作了系統研究。山崎宏氏著有《支那中世佛教的展開》(一卷)和《隋唐佛教的研究》(一卷),前者主要考察了佛教在隋唐以前的發展情況和唐代的僧官制度、唐代僧侶在大眾教化中的各種社會活動等問題;後者對道安、神秀、神會、圭峰、不空等高僧在社會上所佔的地位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論述,並且還考察了隋唐時代日本留學僧在中國求法的情況。此外,我自己也寫了一本《北魏佛教的研究》。我試從思想史的立場,對曇鸞的淨土信仰、達磨禪宗的興起、北地涅槃學和佛、道二教關係等問題作了初步考察。其中,我特別強調對《出三藏記集》的研究。因為我認為此書中所列舉的幾部「偽經」是適應中國倫理綱常和習俗而寫的,是中國佛教在形成過程中的一個獨特現象,對研究中國思想史也有參考價值。道端良秀氏運用社會經濟史的觀點,探討了唐代的佛教政策、度牒和寺院經濟等問題,著有《唐代佛教史研究》和《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兩冊,也比較有名。

牧田諦亮氏是日本當代研究宋以後佛教的權威學者,他的《五代宗教史》和《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二書,在學術界評價很高。他認為宋以後的佛教是「民眾佛教」。因此對民眾佛教的成立和「居士佛教」的出現等問題作了大量論證。此外,野上俊靜氏著有《遼金的佛教》(一卷),可以說是日本戰後研究這一時期的佛教的劃時代著作。該書作者是東洋史專家,他運用歷史學的觀點,考察了遼金時代佛教同政治的關係等問題。另外,高雄義堅氏的《宋代佛教史的研究》和最近出版的牧田諦亮氏的《中國佛教史的研究》第一、二(論文集)等也是比較有名的學術專著。

(三)中國佛教思想史的研究
中國佛教思想史所包括的範圍較廣,佛教各宗教義史和儒、佛、道三教交涉史均屬其研究對象。戰後日本對這方面的研究比較盛行,學者如林,出版的著作也不勝枚舉。這裡僅概略地談談運用思想史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研究成果。

在這方面,早期的著作有松本文三郎氏的《佛教史的研究》(一卷)。他注重利用思想史的觀點考察中國大乘佛教思想。如〈關於「起信論」支那撰述說〉、〈禪宗的起源〉等論文都是很有說服力的。他還著有《佛教史論》和《佛教史雜考》兩冊。他認為達磨是歷史上的人物,不是捏造的神人。還對牟子《理惑論》撰述年代和《六祖壇經》真偽等問題進行了大量考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常盤大定氏的《支那的佛教、儒教和道教》是一部專論三教關係史的鉅著,分前後兩篇,前篇為〈儒佛二教交涉史〉,後篇為〈道佛二教交涉史〉。在考察三教關係的過程中,強調了佛教給儒、道二教的影響。我在學生時代受常盤大定氏的影響較深,注重探討佛教思想史。近年我寫了《中國佛教的研究》三卷,對道安在中國佛教思想史上的地位進行了論證,我認為所謂「中國佛教」實際上是從苻姚二秦才開其端緒的,其代表人物就是道安。這一看法,不一定很對,有待繼續研究。最近荒木見悟氏著有《佛教與儒教》一卷,他認為宋明理學是融合佛教的本性論和儒教的現實論而形成的產物。另外,塚本善隆氏就「孝」的問題,考察了儒、佛二教的異同,著有《佛教和儒教倫理》一卷,也比較有名。

(四)中國佛教文獻的研究
日本對佛教文獻的研究一直比較重視,在佛學研究中成立了「文獻學」。它除了主要研究梵、巴、藏等文字的原始佛典文獻外,對漢文佛典文獻也進行了研究。

在漢文佛典文獻研究中,比較有名的是塚本善隆氏主編的《肇論研究》。該書是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主持的事業,我當時也應邀參加了這項研究工作。全書共分三篇︰第一篇是〈注釋篇〉,以校訂、翻譯和註解為主。第二篇是〈研究篇〉,共收了七篇論文,對僧肇的佛學思想、《肇論》在佛教史上的意義和流傳情況等進行了論述。其中我也有一篇論文,從思想史的角度初步考察了〈「涅槃無名論」及其思想背景〉。第三篇是〈夢庵和尚節釋「肇論」〉的照相版。另外還有木村英一氏主編的《慧遠研究》,分〈遺文篇〉和〈研究篇〉,共兩卷。此書除了著重對《大乘大義章》和《慧遠文集》作了詳細校訂、註釋外,同時還對慧遠的淨土思想進行了研究,強調慧遠對中國佛教的影響。塚本善隆氏著的《「魏書‧釋老志」的研究》,分〈解說篇〉和〈譯注篇〉兩部份。在〈譯注篇〉中出現了不少錯誤,對此我曾寫過書評,就該書中的一些訛誤作了修正。牧田諦亮氏主編的《中國梁、唐、宋「高僧傳」索引》和《「弘明集」研究》,在學術界評價較高,可以說,該書是近年日本在漢文佛教文獻研究中最理想的成果。近年還陸續出版了《講座敦煌》十卷,對敦煌發現的變文和禪宗文獻作了詳細研究,成績十分可觀。我本人最近想研究《出三藏記集》,但是歲數到了,力不從心,只好讓年輕的研究生們去「共同研究」。

(五)共同研究(各種論文集)
「共同研究」是戰後日本學術界的一種新型的研究方法,其特點是數人同時對某一論題或典籍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然後將研究成果用論文集的形式整理出版。

在這方面,早期比較有名的成果是宮本正尊氏主編的《佛教的根本真理》。該書共四篇,其中第三篇是〈中國佛教的形成與真理觀〉,收有九篇論文,由塚本善隆氏、道端良秀氏、小笠原宣秀氏和我執筆,從中國政治、社會、思想和宗教史的角度考察了佛教真理在中國的發展情況。此外,上面提到的《肇論研究》、《慧遠研究》、《弘明集研究》、《中國梁、唐、宋高僧傳索引》和最近由中村元氏主編出版的《佛教語大辭典》等,都是「共同研究」的成果。

此外,專門研究中國佛教史的論文集有《常盤博士還曆紀念‧佛教論叢》、《塚本博士頌壽紀念‧佛教史學論集》、《福井博士頌壽紀念‧東洋思想論集》、《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等。其中《塚本論集》收集了日本第一流學者撰寫的中國佛教研究論文,是戰後日本研究這方面問題的重要成果。

(六)主要學會和學術刊物
日本最早成立的全國性佛教研究機構是「日本佛教學會」和「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前者成立於1927年,由佛教各宗立大學聯盟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大會,出版《日本佛教學會年報》。後者成立於1951年,由日本政府和佛教各宗派聯合成立。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大會,出版大型刊物《印度學佛教學研究》。這兩個刊物每期均發表有關中國佛教研究的論文。

戰前日本帝國為了侵略中國,曾大力提倡「支那學」的研究,發行過《支那佛教史學》雜誌。該刊成立於1937年,發起人有塚本善隆、高雄義堅、野上俊靜、道端良秀、牧田諦亮(以上京都學派)、福井康順、結城令聞、山崎宏和我(以上東京學派)等。該雜誌每期專門發表研究中國佛教(史)的學術論文。1944年停刊,戰後更名為《佛教史學》。

此外,《佛教史學》、《宗教研究》、《佛教研究》和佛教各宗立大學學報等刊物也發表中國佛教研究成果。

(七)結語
以上,就我所瞭解的範圍簡單地介紹了日本學者對中國佛教研究的情況。日本關於中國西藏佛教、中國佛教藝術和佛教各宗教義等方面的研究也發表了不少著作和論文。由於我本人瞭解有限,在此從略。總之,從以上可以看出,日本無論是戰前還是戰後,對中國佛教的研究一向比較重視,分工也細,發表的論文和出版的著作也非常多,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尚未開拓的課題還不少,特別是對中國佛教思想的研究,有待今後繼續努力。

〔參考資料〕 蔣維喬《中國佛教史》;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國佛教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4}、{45});鎌田茂雄《中國佛教史》(全書共計八卷);道端良秀《中國佛教史全集》;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橫超慧日《中國佛教の研究》;《支那佛教史學》七卷;E. Zürcher《Buddhist Conquest in China》。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

又稱《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簡稱《仁王般若經》、《仁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現存兩種譯本︰一題《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一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不空譯,都分上下兩卷。舊傳本經除現存的兩種譯本外,還有晉‧竺法護及梁‧真諦的譯本,係《歷代三寶紀》錯誤記載,不足信。據現存經錄記載,本經第一譯始見於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列入失譯雜經錄內。隋代《法經錄》亦將本經列入疑惑錄內,題《仁王經》二卷,下註云(大正55‧126b)︰「別錄稱此經是竺法護譯,經首又題云是羅什撰集佛語,今按此經始末義理文詞,似非二賢所譯,故入疑錄。」自《歷代三寶紀》以後,始以此譯為羅什譯。其第二譯,據《貞元錄》記載,係唐代宗永泰元年( 765)四月不空奉詔重譯,而在此以前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述玄奘說,謂西方未聞有此經本,是則本經梵本之有無亦成問題。

本經主要內容,係說護佛果、護菩薩十地行法門及守護國土的因緣。全經分為八品︰

(1)〈序品〉︰敘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俱(唐譯本作千八百人俱),復有尼眾、大菩薩眾、修七賢行眾及諸梵天子等眾。又有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國王及其眷屬來集。時佛入寂靜妙三摩地,放大光明,波斯匿王次第問諸大眾,佛已二十九年中(唐譯無)為大眾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般若》、《矛般若》(唐譯作《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今放光明斯為何事,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2)〈觀空品〉︰唐譯作〈觀如來品〉,敘佛知十六大國王意欲問護國土因緣,而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及護菩薩十地行因緣;本品明蘊、處、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緣皆空,以及十八空等義,是為修護佛果因緣。

(3)〈菩薩教化品〉︰唐譯作〈菩薩行品〉,說菩薩護十地行因緣,應依伏、信、順、無生、寂滅五種忍修行。此中前四忍位復各分上中下三忍,第五忍位分上下二忍。初伏忍位中,有習種性菩薩修十住行,發信等十心,是為信忍;性種性菩薩修十波羅蜜,起十對治,是為止忍;道種性菩薩修十回向,起十忍心,是為堅忍。次信忍位中有善覺、離達、明慧三忍(唐譯作歡喜、離垢、發光三地)。次順忍位中有炎慧、勝慧、法現三忍(唐譯作焰慧、難勝、現地三地)。次無生忍中有遠達、等覺、慧光三忍(唐譯作遠行、不動、善慧三地)。次寂滅忍中有灌頂、圓覺二忍。又將以上十四忍配銅、銀、金輪王,欲界六天王,四禪王,三界王,以示菩薩本業及行化眾生之相。

(4)〈二諦品〉︰說第一義諦與世諦的一異,並述過去七佛偈,又分別為空、色、心三諦以攝一切法,附說此經名題及其功德。

(5)〈護國品〉︰說護國土因緣,若國土將擾亂時,諸王應持誦此般若波羅蜜經,請百法師,設百高座,燃百燈,燒百和香,一日二時講誦此經,則諸難消滅。並說普明王依法持誦此經,得免亡國之難,及感化諸王和斑足王的因緣。

(6)〈散華品〉︰唐譯作〈不思議品〉,說十六大國王聞說護國般若之法,散種種花以作供養,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時佛為諸王現五種不思議神變。

(7)〈受持品〉︰唐譯作〈奉持品〉,佛重說菩薩依信等忍,修不淨忍等十三觀門,經一劫乃至百萬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唐譯作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及歡喜至法雲等十地)。又說講誦此經,國土中七難即滅。若有國王護持三寶,則五大力菩薩當往護其國(唐譯配五方金剛,並有金剛手菩薩等於佛前說陀羅尼等文)。又列舉聽受奉持此經的諸王國土憍薩羅、舍衛、摩竭提、波羅奈等十六國名(唐譯十六國名部分不同)。

(8)〈囑累品〉︰說佛以此經付囑國王及四部弟子,若有國王自恃高貴,制佛弟子不聽出家行道,立統官制眾,統攝僧尼如獄囚兵役之法,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則正法不久即滅云云。

本經內容,頗多可疑之處,如〈序品〉說佛先以二十九年說《摩訶》、《金剛》、《天王問》、《光贊》四部般若,此處所謂《摩訶般若》應指羅什所譯的《大品》,這和《光贊經》本但有廣略之差,乃漢譯本之不同,梵本上不應並舉。《出三藏記集》卷八載梁皇帝〈注大品序〉,指摘當時講經者多依本經〈序品〉所舉四部般若復加《仁王》,立般若五時之別,不但次序不合,且因《仁王》在當時已被視為疑經,故不用其說云云,蓋不為無因。又本經內時列舉其他經名,如〈護國品)述頂生王故事,云如《滅罪經》中說,述斑足王故事,云如《十王地》中說,大都隨舉不經見的經名。在法相方面,本經所舉五忍、十四忍、十三法師位、三諦、四諦、八諦等說,以及說般若波羅蜜亦名神符、辟鬼符、護國珠、天地鏡等,都為他經所未見。又本經唐譯本很多地方顯然據舊譯改訂增刪,如〈序品〉內改大比丘眾八百萬億為千八百人,改《光贊般若》為《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及刪佛說般若已歷二十九年一語;〈護國品〉內刪《滅罪》、《十王地》等經名;〈受持品〉內改不經見的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為習種性乃至法雲等地,改二十八宿為星辰,並增重頌偈十二行,陀羅尼一則,其中五大力菩薩已成為密教的五方金剛菩薩。這些改訂和增刪,也都足啟人懷疑。又〈囑累品〉對於國王自恃高貴,統攝僧尼等大加非難,很像是針對中土北魏王朝設沙門統等僧官,屢次汰遣僧尼,及禁止民間私造塔寺等法律,加以斥責,此與佛教傳入中土以後的特殊史實有關,如梵本而有此文,尤屬可疑。

本經之出現與流行,反映了中古時代佛教與統治者間的協調、矛盾兩方面情況,它既帶有強烈的護國色彩,同時亦抗議有些統治者過於統制僧尼,可見有其和政教相關的歷史背景。而其主要思想,在於本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廣其義,以為實現國家社會和平的基本條件,當也是大乘教義之應有的發展。本經流行以後,中土歷代王朝常有仁王法會之設,大都依本經〈護國品〉所說儀規建立道場,講誦本經,以圖鎮護國家,祈禳災變。見於記載的,先有陳代武帝於永定三年(559)在內廷設仁王大齋,又後主於至德三年(585)請智顗於太極殿講本經百座,繼續七晝夜燃千燈,唐代太宗於貞觀三年(629)集京城僧尼於龍田寺,每月二七日行道,轉《仁王》等經,以為常例。其後代宗時,不空出本經新譯本,於永泰元年(765)在長安資聖、西明兩寺設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誦此經。此種護國法會,在高麗、日本兩國,亦曾相繼仿行。

據唐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慧靈所撰〈仁王護國經道場念誦儀規序〉,說不空既重譯經文,復出《仁王念誦儀規》、《念誦法》、《陀羅尼釋》等,授其弟子良賁,詳說五方金剛菩薩身相威德,及有關建立護國法會的擇地設壇、入場、觀想、結印等行法,使得本經與密教儀規發生聯繫,是以本經的唐譯本在入藏錄上常不屬於般若部,而列入祕密部內。

本經註解,現存的有隋代智顗《疏》五卷,吉藏《疏》六卷,唐代圓測《疏》六卷,又敦煌本《疏》及《仁王般若實相論》殘卷,宋代善月依智顗《疏》撰《神寶記》四卷,以上都釋羅什譯本。釋唐譯本的有唐代良賁《疏》七卷,同疏唐‧遇榮《法衡鈔》六卷,又淨源《疏》四卷,明代真貴《疏》五卷。(游俠)

◎附一︰〈仁王經法〉(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法,依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說,為鎮護國家、增長壽命、天下泰平、除滅七難等目標而修的祕法。與請雨經法、孔雀經法、守護經法共稱為四個大法。

其修法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念誦儀軌》所述,應於道場懸仁王經曼荼羅,前置大壇,又設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並於大壇上張青色天蓋,繞壇懸幡二十四面;又於壇上中央置十二輻輪,四隅安放羯磨輪,供養種種香花及飯食汁菓。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如常莊嚴。修法以七天為期,阿闍梨於普禮、表白、五悔、勸請、普供養、三力偈、神分、後供養、正念誦、散念誦等之後,轉讀《仁王經》一部,並修四智讚、不動讚。伴僧分上下兩班,交互輪替於護摩、十二天、聖天諸壇修法,其餘伴僧坐在後方,不斷奉讀《仁王經》及《仁王般若陀羅尼》。

關於此法的本尊,曾有異說,或謂係般若菩薩,或謂係不動(即到彼岸菩薩)。

◎附二︰〈仁王經曼荼羅〉(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曼荼羅是依據不空譯的《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及《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而畫的曼荼羅。係修仁王經法時所用,有懸曼荼羅及敷曼荼羅二種。

(1)懸曼荼羅︰修法時懸掛於道場上,其上繪護國的五方菩薩等。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所說,五方菩薩指東方金剛手菩薩、南方金剛寶菩薩、西方金剛利菩薩、北方金剛藥叉菩薩、中央金剛波羅蜜多菩薩。又,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五方菩薩依二種輪現身,一者法輪,現真實身,依序為普賢、虛空藏、文殊、摧一切魔怨、轉法輪等五菩薩;二者教令輪,示威怒身,依序為降三世金剛、甘露軍荼利金剛、大威德明王(六足尊)、淨身金剛明王(烏樞沙摩明王)、不動明王等五大明王。依據上述二說,此曼荼羅繪有金剛手等五菩薩、普賢等法輪身五菩薩,降三世等教令輪身五大明王,及其眷屬之形像。

(2)敷曼荼羅︰修法時敷設於大壇上。其上分別圖繪五方菩薩之正法輪身、內外四供養、四攝菩薩之三昧耶形。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壇有三重,第一重中央畫十二輻輪,東方畫五股金剛杵,南方畫金剛寶,西方畫金剛劍,北方畫金剛鈴。第二重東南隅畫三股金剛杵,西南隅畫寶冠,西北隅畫箜篌,東南隅畫羯磨金剛杵,四角上置四賢瓶(金、銀、銅、瓷)。第三重東門畫金剛鉤,南門畫金剛索,西門畫金剛鎖,北門畫金剛鈴,東南角畫香爐,西南角畫荷葉,西北角畫燈,東北角畫塗香器。三重壇外,有一重界道,四面畫門,四角畫三股半金剛杵。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二~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四、卷六;《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二;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六即

(一)指天台圓教所立的六種行位︰即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分證即)、究竟即。此六即又稱理即佛、名字即佛,乃至究竟即佛;或理佛、名字佛,乃至究竟佛。故六即又作六即佛,或六是、六絕、六如。

(1)理即︰謂一切眾生皆具足三千三諦之理,而無缺減。

(2)名字即︰謂了解三千三諦之理,對十方三世之佛法無疑。

(3)觀行即︰謂念念觀照三千三諦之理,相續不止。

(4)相似即︰謂三千三諦之觀念相續,使見思二惑盡,而得六根清淨。

(5)分真即︰謂徹底觀照三千三諦之理境,無明之惑漸除,法性的理體部份彰顯。

(6)究竟即︰謂無明之惑全盡,法性的理體究竟彰顯。

天台宗以此六即判圓教之行位,其理由有二︰(1)為令無信行人離卑下之心。(2)為令無智者去增上慢心。《摩訶止觀》卷一(下)云(大正46‧10b)︰「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因佛果尊高不可企及,以致無信者謂佛境非己智分,而起卑下之心,故為表凡夫與佛無異,而立此六即。又無智者執即佛之一邊,謂己均佛而起增上慢,故為除其慢心,而立此六即。

此六即與八位、五十二位等階位之關係,配列如下︰


┌理 即(未聞佛法)
│名字即(已聞佛法)
│觀行即(外凡)──五品弟子位────┐
│相似即(內凡)──十信位─┐ │
│ ┌─十住位 │ │
六即┤ ├─十行位 │ ├八位
│分真即(分證)┼─十迴向位├五十二位│
│ ├─十地位 │ │
│ └─等覺位 │ │
└究竟即(極證)──妙覺位─┴────┘


此外,日蓮宗亦立六即義,《御義口傳》〈壽量品〉指出,凡夫是理即,頭頂「南無妙法蓮華經」時是名字即,聞奉修行是觀行即,伏惑障云相似即,出而化他云分真即,究竟無作三身之佛云究竟即。

(二)指真宗立了義教時所說的六即︰乃親鸞依善導《觀經疏》〈散善義〉中所舉的七深信而立。《愚禿鈔》卷下云(大正83‧651a)︰「六即者,(一)若稱佛意,即印可言如是如是。(二)若不可佛意者,即言汝等所說是義不如是。(三)不印者,即同無記無利無益之語。(四)佛印可者,即隨順佛之正教。(五)若佛所有言說,即是正教。(六)若佛所說,即是了教。」此六句皆有「即」字,故稱之為六即。

◎附︰慧嶽《天台教學史》第二章(摘錄)

「即」是指不二義(體一),但在修證的進程上,方便分為六段(用異)的階位。換言之︰其所證在名目上,雖有深淺之分,但其理體,卻是不二(即)。因為具六階段的差別,才能顯明凡聖的不同(事異),然其理體是平等(理造),且焦點是置於平等上而分差別,故稱為「六即」。但唯知「即」而不悉「六」,是屬堅執於理的「生佛一如,迷悟不二」,則容易生起自認為與佛無異的增上慢!若只知「六」而不悉「即」,則易生自卑感!故前者屬暗證禪者,不悉教門的位次;後者是局限於文字,昧於本具的理體,竟是空勞,於道無益。是以智者大師,為輔救兩者間的獲益,了知證果的階位,特立六即而顯明凡聖的始終(六階段),並理體的初後不二(即)為旨趣。所謂六即是︰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

.A理即︰是指一切眾生,悉具佛性,性相常住,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但迷的眾生,雖是具真如佛性之理,因為缺乏解行證的總用,故無法證得。在《摩訶止觀》卷一(大正46‧10b)說︰「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如上說︰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是名理即菩提心。」

「理即」是指「理即佛」(菩提心),在表面看來,唯針對理而無惑業苦,然其實際,卻是︰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都不離實相,故事用的惑、業、苦三障的顯現,即本具理性,當體即佛。

.B名字即︰然雖在日常中,不離一切理,卻迷於理,現由善友,或依經論而了解一實菩提之理,乃屬知識上的言教了解,故云名字。在《摩訶止觀》(同上)說︰「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了解,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

於此證明名字是屬口耳所聞的學問,如刻字者,唯會刻字而不知其義理似的,故名字即,是屬尚未證入實踐修觀的理體,但卻已發菩提心,或云︰發菩提心位。

.C觀行即︰或云︰觀行五品位。依教法修行,證悟心觀,獲得理與慧相應,明了其所言、所行的所證位。這在圓教八位是屬弟子五品位,若依《法華經》〈分別功德品〉所說,即︰「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為五品位。所謂︰兼行六度,是指︰專修理觀為心,以六度為助行。正行六度是︰戒清淨,乃至利根智慧,問答無礙,得自行、化他,而以專修六度為正行,具足觀心,獲事理不二,將事六度相,悉能融會於不二,遂能伏五住地(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煩惱(等於別教十信位)。然智者大師的晚年,自說已證「弟子五品位」。

上述的理即、名字即,尚未入外凡位,至觀行即,才稱是外凡位。相似即,始能稱為內凡位。

.D相似即︰明靜止觀,得六根清淨,斷除見思、塵沙惑,唯能降伏無明惑,即相似於真證──圓教內凡十信位(別教三賢)。因眼能徹見三千世界的內外,耳能徹聞三千世界的音聲等,得獲六根的勝用,任運顯現,故云「六根清淨位」。

.E分證即︰或云分真即。斷一份無明,證一份法身,即能顯自家寶,而呈現真如,且於普門示現,行利他濟度的事業。本來,菩薩的階次,具四十一位,即︰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一生補處)。

.F究竟即︰是智斷的圓滿位。永別無明煩惱,妙證涅槃,顯現清淨法身,居常寂光淨土。

上述的六即說之思想,是以《菩薩瓔珞本業經》的五十二位說為骨幹,並以《華嚴經》的「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為依據,將初位上的聖位,隨所斷的無明,分為四十二品,亦以別教的妙覺為十行中的第二行,特以圓教的極果,遠置於第四十二位,這種論法,純係智者大師的獨創。

〔參考資料〕 《止觀大意》;《六即義》;《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


六祖壇經

唐‧慧能說,法海集記。又稱《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壇經》。現行本有四種︰

(1)敦煌本︰不分卷。原本是晚近在敦煌石室所發見的寫本(現藏英國倫敦博物館),大概是五代時所寫,題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2)惠昕本︰二卷。原本是晚近在日本京都堀川興聖寺發現的覆刻宋本,題作《六祖壇經》。此本原為宋邕州羅秀山惠進禪院沙門惠昕以古本文繁,於乾德五年(967)所改訂,分二卷,十一門(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六、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卷五十四都著錄此本,時已改作三卷十六門)。紹興二十三年(1153)晁子健於蘄州刊行,後流傳日本,經興聖寺翻刻(同出於這一本系統的,還有金‧泰和七年,即1207年的高麗刻本)。

(3)德異本︰即曹溪原本,不分卷,但開為十門,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是元‧德異所刻古本(至元二十七年,即1290年刻於吳中休休禪庵,高麗有大德四年即1300年萬恒翻刻本)。明‧成化七年(1471)此本又於曹溪重刻,萬曆元年(1573)李材(見羅)再刻,萬曆四十四年(1616)德清於廬山法雲寺覆刻,清‧順治九年(1652)秀水王起隆等又據李材本校刻。

(4)宗寶本︰不分卷,亦開為十門,是元‧風幡報恩扔禪寺住持宗寶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所改編,題作《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此本以徑山方冊本為主,其明北藏本、清藏本均有增減)。宗寶自己有跋語說︰「見三本不同,互有得失,其板亦已漫滅,因取其本校讎,訛者正之,略者詳之,復增入弟子請益機緣,庶幾學者得盡曹溪之旨。」其所增機緣,與曹溪原本文同,或即出於彼本。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冊。

上述《壇經》四本中,敦煌本卷末有記,乃是慧能門下法海的再傳弟子悟真所傳,而直接出自慧能門下的南陽慧忠(﹖~775),就已經有南方宗徒「把他壇經改換,添糅鄙譚,削除聖意」之說,所以在此本中,也不免有後人增益的部分。特別如針對神秀一系後來構成的「凝心入定」、「住心看淨」等說法,那樣嚴厲的指責以為大錯,以為障道因緣,這似乎在慧能當時還不可能。因此,《壇經》中這類文字,顯係後加,而應該加以鑒別。此外,如各代付法頌二十八祖說等亦係後加,可不待言。

惠昕本據卷末所記,是悟真(此本以悟真為法海的三傳)的弟子圓會所傳,而經過惠昕自己的加工,所以此本與敦煌本對校,有詳略。文質的不同,特別如關於弘忍傳法的一段記載,遠較敦煌本為踵事增華,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輪刀上陣亦得見性」、「迷時師度悟了自度」、「非幡動風動人心自動」等,也都始見於此本而為敦煌本所無。

曹溪本卷末無關於師資授受的記載,不悉為何人所傳,但從其內容看,似乎也是拿一種古本(或即惠昕本的原本未經刪節的)做藍本,或增或減並加以改編的。其中最突出的地方,即是後世公認為慧能直系的青原行思、南嶽懷讓等,原來見於敦煌惠昕兩本的,此本卻有他們的機緣,由此推測,此本當與行思、懷讓兩系傳本有關。此外禪家盛傳的故實及語句,如「米熟欠篩」、「衣止勿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吃肉邊菜」、「諸佛妙理非關文字」乃至「葉落歸根」、「來時無口」等,也大都出於此本而為敦煌、惠昕兩本所無。

宗寶本以竄易、顛倒、增減、刪改為世詬病。首先作這樣批判的,是校刻曹溪原本的王起隆,他說︰「宗寶之於壇經,(中略)更竄標目,割裂文義,顛倒段落,刪改字句。」並且舉了許多的實例,肆意詆訶。但將此本與曹溪本對校,除標題的文字有出入並有四字、二字的不同之外,其段落移動、字句增刪只占全書的小部分,而從全文的義理上看,大體是和曹溪本相符的。

除上述四本外,據舊傳有關《壇經》的文獻,還有一些異本,如宋‧契嵩(1007~1072)自稱得到曹溪古本據以校刻的三卷本(已佚),即其一種。總之,《壇經》是屢經增減竄改的,原來如何,已難推想。不過後世南宗禪徒公認本書的價值,南宗各家的思想也確實和它脈絡貫通。所以依敦煌本和餘本共同的部分來略說其內容,還是需要的。

《壇經》的主要部分,在說摩訶般若法。禪宗的禪,特別是道信以來的東山法門即是以般若為其旨歸。到了慧能,更把這種思想發展成一種「一超直入」的頓教。他揭出「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途徑,即是修「般若行」。他說︰「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愚人智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又說︰「汝若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自性心地,以智慧觀照,內外照徹,識自本心。若識本心,即是解脫。既得解脫,即是般若三昧。」但《壇經》所說般若的涵義,和一般教家略有不同,如《經》說︰「摩訶者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中略)虛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惡人善人、惡法善法、天堂地獄,盡在空中。世人性空,亦復如是。」「般若是智慧,一切時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名般若行。」這是說眾生當前心性,即是般若真空,一念愚而著境即於一切法有取有捨,般若即絕。一念智而離境即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般若即生。這可說是傳統的般若教理的一種發展。

又,《壇經》宗旨在令學徒從自心中頓見本性,從此以後,於境無染,自在解脫,雖仍不廢修行,但既已悟到自性具足萬德,無欠無餘,所以再有修習,也於體上增不得一分,只是隨事體驗充實德用而已。因此《壇經》所舉示的修行法門,以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無念是於念而不念,無相是於相而離相,無住是於一切之上念念不住。此中,《壇經》特別著重無念,以為無念即般若三昧。故說︰「無念法者︰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常淨自性,使六賊從六門走出,於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脫,各無念行。(中略)悟無念法者,萬法盡通;悟無念法者,見諸佛境界;悟無念頓法者,至佛位地。」這即是般若行的確當解釋,也就是後世南宗修行的軌範。

《壇經》由此對於修行禪定,另有其解釋。故說︰「外於一切境界上念不起為坐,見本性不亂為禪。」又「外離相曰禪,內不亂曰定。」更綜合說︰「本性自淨自定,只緣境觸觸即亂,離相不亂即定,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故名禪定。」從而《壇經》的具體修行,只是修習「一行三昧」(一類行相的三昧),在一切時中,不論行住坐臥,但行一直心,於一切法無有執著,即於所有相中不生憎愛心不起取捨心,又不念利益成壞著事。心不住法,道即通流,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念念般若觀照,妄念俱滅,自然契自本心而發生智慧。以後南宗一系所倡導的禪法,都不出這根本精神。

其次,《壇經》雖說「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但仍側重於「自性自度」,所謂「見自性自淨,自修自作自性法身,自行佛行,自作自成佛道。」從而對於當時側重他力的淨土法門,說「西方去此不遠」,「只為下根說遠說近」,迷人念佛生彼,悟者自淨其心,所以佛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又說︰「若悟無生頓法,見西方只在剎那。」這便是後來「唯心淨土,自性彌陀」說的根源。

其次,《壇經》悟他的法要,仍不離乎經量,所以文中歷引《維摩》、《菩薩戒》、《金剛般若》、《法華》、《涅槃》等經,以證成所說。但以《金剛般若》發揮無相、無住的意義最透徹,並特別宗崇,故說但持此經一卷,「即得見性入般若三昧」。

又《壇經》本於《智論》所說︰「世間法不異出世間,出世間法不異世間,世間法即是出世間,出世間法即是世間」的思想而說「法元在世間,於世出世間,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此依敦煌本,餘本此文改作「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從而說「若欲修行,在家亦得」,可認為後世倡導在家禪的嚆矢。

至於禪宗中南北頓漸等問題,《壇經》有一段說︰「法即一宗,人有南北,因此便立南北。」這是說南北純就教法流行的區域區別;又說︰「法即一種,見有遲疾,見遲即漸,見疾即頓。」這是說漸頓純就見道的過程區別,並沒有像後世南宗學徒那樣軒輊南北,抑揚漸頓。

最後,從《壇經》開始的敘述看,它原來即以為「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約以為稟承」之用。其後神會門徒改動傳本,故意抑揚,以為傳承之間仍有優劣不同,未免失卻原意。但現存各本還不能確定那一本是神會系所改,只可看作是後來流行的一種綜合本而已。(黃懺華)

◎附一︰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

《壇經》諸本的研究和校訂
現在日本除有中國明代以後流行的元代宗寶本《六祖壇經》以外,還有近六十年來陸續發現的敦煌本《壇經》以及源於宋本的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壇經》、從朝鮮發現的元代的德異本《壇經》等。日本學者對這些不同版本的《壇經》,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一)敦煌本《壇經》一卷︰(寫本︰S-5475)原題「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慧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1926年矢吹慶輝最早從倫敦大英博物館所藏敦煌遺書中發現,1928年在《大正藏》卷四十八中編入了此書的校印本,此後矢吹又把他的影印本收入《鳴沙餘韻》。鈴木大拙對此進行研究,1934年刊行了由他校訂的《敦煌出土六祖壇經》(森江書店版),全書分為五十七節,皆加標題,並撰文解說。宇井伯壽在1942年出版的《第二禪宗史研究》中發表了《壇經考》,後面附有他校訂的敦煌本《壇經》。他將全文分為三十七段,凡認為是偽造的部分,一律加上括弧用小字印出,把其餘部分皆譯為日文。這樣他實際砍掉敦煌本《壇經》五分之二。敦煌本《壇經》的日譯本有︰柳田聖山《六祖壇經》(《世界的名著》續三,1974年中央公論社);中川孝《六祖壇經》(《禪的語錄》,1976年筑摩書房)。

敦煌本《壇經》是現存最古的《壇經》本子。日本‧圓仁在西元84 7年的《入唐新求聖教目錄》中錄有與敦煌本《壇經》題目大致相同的《壇經》︰江戶時代無著道忠所著《六祖法寶壇經生苕帚》中提到朝鮮古刊本《壇經》,也是這個標題,並說︰「法海集,卷末云大師俗姓盧,先天二年(713)壬子歲滅度,至寶曆二年〔丙〕午歲(826)得一百二十七年矣。」寶曆二年是圓珍入唐前十三年。敦煌本《壇經》說此書是法海──道漈──悟真三代相承,時間當為九世紀中葉以前。這三個本子的《壇經》,很可能大體相同。

(二)興聖寺本《壇經》(惠昕本)二卷︰在京都興聖寺發現,內分十二門,版心有《千字文》中的「軍」字,是翻刻宋版《大藏經》的本子,繼敦煌本之後,內載此書傳承世系是法海、志道、彼岸、悟真、圓會五代。卷首有江戶時期興聖寺僧了然,從別本抄來的唐宋之際惠昕的序和宋‧晁子健的後記。據此,惠昕於太歲丁卯(胡適考證為宋太祖乾德五年,西元967)將一部「文繁」的《壇經》,改成兩卷十一門。此本是晁子健在紹興二十三年(1153)所刻,原是他的七世祖文元公(晁迥)所讀的《壇經》。鈴木大拙在1934年將此本校訂刊印(森江書店),並著文介紹。

(三)大乘寺《壇經》︰是日本加賀大乘寺所傳本,題為《韶州曹溪六祖師壇經》,後題「道元書」。前面有宋‧政和六年(1116)福唐將軍山的隆慶庵比丘存中寫的序,正文與興聖寺本一樣,也分上下兩卷十一門。上卷結尾部有「寧」字,也當是宋版《大藏經》的字號。鈴木大拙在1942年出版了此書的核訂本,並附錄兩篇研究論文以及索引。

(四)真福寺《壇經》︰此為惠昕本《壇經》的早期刊本,原本為鎌倉末期到南北朝時期的寫本,也是承宋版而來。原本末尾有後敘︰「大中祥符五年歲次壬子(按1012年)十月八日,傳教弟子宣德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騎都尉賜緋魚袋周希古敘,都勸緣廣教院主僧保昌,金花山人嚴方外書,瀧西卓海刊。」是折子本,與宋初版一樣。石井修道《伊藤隆壽氏所發現的真福寺文庫所藏《六祖壇經》介紹──與惠昕本《六祖壇經》祖本的關係》(《駒澤大學佛教學部論集》第十號、1979),對此本作了介紹,文後附有此本的校訂本。

此外,屬於惠昕本系統的還有京都天寧寺本、金澤文庫本(斷片)。

(五)高麗本《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德異本)一卷︰此為元代古筠比丘德異於至元二十七年(1290)校訂的《壇經》,延祐三年(1316)在高麗出版者。卷首有德異的序,標題下有「門人法海集」一行,有略序,正文從〈悟法傳衣第一〉至〈付囑流通〉分為十章,尾題之後有「師入塔後至開元十年……守塔沙門令韜錄」的一段,和「宋太祖開國之初……至至元二十七年庚寅得五百七十八年矣」的後記。黑田亮《朝鮮舊書考》對此本有介紹,並說朝鮮流通本皆屬此系統。

(六)明藏本《六祖壇經》一卷︰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 )南海風幡光孝寺宗寶的改編本。〈行由〉以下分十章,附〈緣起東紀)、〈歷朝崇奉事迹〉、〈賜諡大鑒禪師碑〉(柳宗元、劉禹錫)、(佛衣銘〉,後有編者跋。《大正藏》卷四十八、《縮刷藏經》騰四收有此本。

關於《六祖壇經》的研究方面,除上面順便提到的外,這裡再作些介紹。松本文三郎(1869~1944)是最早從事《壇經》研究的學者之一,他的《金剛經和六祖壇經的研究》(1913年,貝葉書院)認為《金剛經》對初期禪宗和《壇經》的形成,有直接的影響。他利用《壇經》的各種序、跋和宗密的著作,以及《全唐文》等有關資料,對慧能傳記和說法集原型進行考察,探究哪些是流行本所增加的部分。在發現敦煌本《壇經》以後,1932年他寫了《六祖壇經的書志學研究》的論文(後收入1944年《佛教史雜考》)對明本、敦煌本、興聖寺本《壇經》進行對比研究,認為敦煌本是唐末《壇經》,但不是最早的《壇經》,也不是善本,興聖寺本在此本基礎上有修正,為現存一切本的基礎。宇井伯壽《壇經考》(《第二禪宗史研究》)對十幾種本的《壇經》進行考證,認為敦煌本雖不是最早本,但是現存本中最古的,是各本《壇經》的基礎。在現存《壇經》中有︰{1}敦煌本、{2}惠昕本、{3}德異本和宗寶本這三個系統。明‧洪武本(1373)有朗簡的序,契嵩的〈壇經贊〉,但正文與流通本不同,此或為契嵩本的翻刻。大乘寺本與興聖寺本都是惠昕本修編本的異本,德異所尋的古本者,或即指此本。柳田聖山《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詳細的考察敦煌本《壇經》的作者、形成等,認為《壇經》是牛頭禪派與神會禪派相互影響的結果,其內容的最古部分,是無相授戒儀與般若三昧、七佛二十八祖等記述。這些原是牛頭禪派之說,編者當為牛頭禪派鶴林玄素(668~752)的門徒法海,而在神會晚年或死後,牛頭禪派遭受到禪宗內部批評之時,法海才被說成是慧能的弟子。此後的《壇經》又增入慧能自傳及十大弟子機緣部分。現本敦煌本《壇經》形成於《曹溪大師別傳》與《寶林傳》之間。柳田在《語錄的歷史》中又明確地講,敦煌本《壇經》最初是師徒間傳授的本子,而到慧能的第三代弟子悟真時重加編撰,在編寫中依據了神會的《壇語》,又吸取了《金剛經》,特別是《梵網經》的思想。中川孝在《六祖壇經》譯註本的《解說》中,同意胡適的見解,認為《壇經》是神會或其弟子所編,並為此進行了論證,主要是引證韋處厚(﹖~828)《興聖寺大義禪師碑銘》所說「洛者曰會……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以及敦煌《壇經》本中有不少地方與神會著作思想及語句一致。

在慧能與《壇經》的研究方面,駒澤大學禪宗史研究會於1978年發表了《慧能研究》一書(大修館書店版),這是他們八年的研究成果。對《曹溪大師傳》及其他各種傳記的十八種資料、《六祖壇經》、《金剛經解義》(傳為慧能解義)進行研究,並用五本校訂和訓註《曹溪大師傳》,對《壇經》作五本對校。此書在研究慧能與《壇經》上,很有參考價值。

◎附二︰楊曾文〈敦煌本壇經的學術價值〉

敦煌縣博物舘所藏載有唐代《六祖壇經》、《南宗定是非論》等禪宗著作的手抄本的重新發現,是佛學界一個值得慶賀的大事,將對今後禪宗文獻和禪宗歷史的研究起促進作用。雖因種種原因一再推遲公開發表,但我仍然相信︰經過努力它一定會與廣大國內外讀者見面的。

這一珍貴的手抄本是1935年由敦煌縣的名士任子宜先生首先發現並收藏的。1943年北京大學歷史學者向達教授(1900~1966)西遊敦煌、訪查古代寫經時,曾在任子宜那裏見過這個抄本。他在此後寫的《西征小記》中說過此事︰
「又梵夾式蝶裝本一冊,凡九十三葉,計收《菩提達磨南宗定是非論》、《南陽和尚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及神秀門人淨覺《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凡四種。只《定是非論》首缺一葉十二行,餘俱完整。末有「比丘光範跋」云云……
『遺法比丘光範幸於末代偶獲真詮。伏睹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授之滑汭,藏保筐箱,或一披尋,即喜頂荷。旋妄二執,潛曉三空,實眾法之源,乃諸佛之母。無價大寶,今喜遇之;茍自利而不濟他,即滯理而成恡法。今即命工彫印,永冀流通。凡(下缺約一葉)』
光範跋缺一葉,不知僅刻《心經》一種,抑兼指前三者而言。任君所藏,當是五代或宋初傳抄本,每半葉六行,尚是《宋藏》格式也。」(見1950年七月出版《國學季刊》第七卷第一期。此文後收在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一書中)

任子宜所收藏的這個抄本,長期以來下落不明。近年來才得知,它已被敦煌縣博物舘收藏,文書編號為七十七號。抄本的前後封皮,看來是任子宜加的,用的是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西北日報。在《南宗定是非論》正文前及《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題下右側,都有任子宜寫的發現此抄本的時間、地點。前者是「此經余于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得之于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誌。」後者題為「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八日獲此經于敦煌千佛山之上寺。任子宜敬誌。」經查證,這就是向達在《西征小記》中所介紹的那個抄本。但向達筆錄有錯誤,把「菩提達摩」寫成「菩提達磨」,把《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寫成《注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把跋文中的「旋忘二執」寫成「旋妄二執」。此外還遺漏了一種著作,即排在《南陽和上頓教解脫禪門直了性壇語》後面的《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和五言詩一首。大概因為它的篇幅太小,被忽略了吧。

向達對跋文中所說光範「命工彫印」,不知僅刻《注心經》,還是兼刻前三者。據我的考察,光範跋文的「經意明明,兼認注文了了……乃諸佛之母」等文句,顯然指的是《注心經》,而不包括前面的《定是非論》等。從抄寫的字體看,《注心經》與跋文的字體與其它抄本也迥然有異。因此,光範「命工彫印」的只是《注般若心經》,而不包括其它抄本。中國在唐末已開始有木版彫印,五代、宋朝已漸普及。光範是首次將《注般若心經》付諸彫印的人。至於他得書的地點,跋文說是「滑汭」,日本‧柳田聖山在《初期禪宗史書的研究》的附錄〈注般若心經〉的注文中認為是「安徽省盧州府的東境」,看來不妥當。「滑汭」中的「汭」字,意為水流的彎曲之處。《尚書》、《禹貢》有「東過洛汭」之句,宋代蔡沈註曰︰「洛汭,洛水交流之內,在今河南府鞏縣之東。」準此,「滑汭」意為滑水的拐彎處。古代滑水經今河南省滑縣北而東,因此,滑邔也許就是在洛陽東北的滑州治所白馬(滑臺,今滑縣東)。到底光範在這裏僅僅得到《注般若心經》,還是同時得到其它抄經,就無從考證了。

《六祖壇經》在抄本中排在《壇語》、《五更轉》之後,是第四篇禪宗文獻。原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波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尾題是︰「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

全書四十二葉(合今八十四頁),首葉的前半載《南宗定邪正五更轉》尾部及五言詩一首,此後接《六祖壇經》題目。半葉(今一頁)六行,每行約二十五字左右,共約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

敦煌博物舘本《壇經》(下簡稱為《敦博本壇經》)的發現,在學術上有什麼價值呢﹖首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六十年來壇經研究的情況。

近代以後學術界對禪宗基本文獻《六祖壇經》開展深入研究,是從日本學者在敦煌遺書中發現《六祖壇經》開始的。

日本學者矢吹慶輝(1879~1939)在1916年和1923年兩次到英國倫敦大英博物舘,調查本世紀初斯坦因從中國掠那敦煌古文書,從中發現大量久已失傳的佛教典籍。其中他發現並攝影帶回國內的《六祖壇經》、《歷代法寶記》、《楞伽師資記》和《大乘北宗論》、《觀心論》等禪宗文獻,對日本展開早期禪宗史研究起了直接推動的作用。

矢吹慶輝把敦煌本《六祖壇經》(S-5475)照片作了校寫,1928年編入《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八冊出版。1930年又把照片收入《鳴沙餘韻》(岩波書店版)發表。他在《鳴沙餘韻解說》(岩波書店,1933年版)對《六祖壇經》介紹說︰
「一0二、一0三,《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載《大正藏》四十八冊第337~745頁。斯坦因本(377)、標題次行署集記者之名︰兼受無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記。與普通卷子本不一樣,厚紙四十六葉,每葉折中,券本,方冊型式。影印縮微照片約為原本的三分之一大,四十六葉全予收錄。書體當為唐末宋初,正文脫誤,假借頗多。從其內容可認為是現存《壇經》的最古本(中略)。敦煌本不分篇章亦不分卷(中略)。其原本可推定為六祖滅後二十餘年後的某年形成。」

敦煌《六祖壇經》的發表,立即引起日本學術界對《壇經》重新研究的興趣。此前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日本,社會上最流行的《壇經》是明代《嘉興藏》所刊行的宗寶本,或這個本子的單行本。此本原是來自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僧宗寶據當時流行的三個《壇經》本子的改編本。在此本風行社會以後,其它本子的《壇經》逐漸湮沒無聞。由於敦煌本《壇經》的發現,也啟示人們搜尋舊有的其它《壇經》。此後不久在日本京都的興聖寺發現了北宋初(西元967)由惠昕改編的《六祖壇經》(簡稱惠昕本或興聖寺本),有二卷,內分十一門。接著又在日本石川縣大乘寺發現惠昕本系統的《壇經》(刻印於1116年),簡稱大乘寺本《壇經》。隨著諸本《壇經》的發現,中、日和其他國家的不少學者對《壇經》作了深入的研究,對諸本《壇經》進行了校勘,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概括起來有如下數點︰

(一)對敦煌本《壇經》、惠昕本《壇經》進行了校勘、註釋,從各方面進行研究。鈴木大拙(1870~1966)校勘的敦煌本、惠昕本《壇經》至今仍很流行。近年已有譯為日文、英文的敦煌本《壇經》問世。

(二)通過諸本《壇經》的比較研究,人們普遍認識到《壇經》在歷史上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有一個形成演變的過程,是禪宗歷史發展的反映。研究禪宗思想和歷史演變,諸本《壇經》是重要的資料。

(三)在對《壇經》的作者和它的形成問題的研究方面,從胡適(1891~1962)首先論證是神會或其門下編造以來,已出現幾種代表性的看法,但現在似乎以下述看法逐漸被更多的人接受,即︰《壇經》原本為慧能弟子法海集記,後來幾經改編,直到元代宗寶本的出現。從已發現的《壇經》來說,是敦煌本──惠昕本(包括興聖寺本、大乘寺本、真福寺本等)──德異本和宗寶本(二者皆屬契嵩本系統)。

儘管如此,在《壇經》研究方面還有一些仍需繼續解決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有︰

(一)敦煌本因錯漏字太多,現通行的校本雖據惠昕本等作了大量修補校勘的工作,但還不完善,仍有許多讀不通的地方。

(二)對《壇經》的形成和諸本的演變,還應深入探討。對其中涉及的人物、歷史事件、禪法思想等,還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今後應結合已有的資料,並應探尋新資料來加以研究。

新發現的敦博本《壇經》,為今後的《壇經》和禪宗研究提供新的珍貴的資料。

經對比研究,此敦博本與早發現的敦煌本《壇經》的題目,編排形式以至字句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甚至某些明顯錯誤的字句也一樣,說明二者是抄自同本《壇經》。

敦博本題目中的《波若波羅蜜經》,在敦煌本中是《般若波羅蜜經》。實則「波若」與「般若」相同,皆為智慧的意思。二者葉數相近︰一為四十二葉,一為四十葉,皆半葉六行,行二十字至二十五字左右。裝璜形式︰一為蝴蝶裝冊子本,一為折本方冊型式。從字數看,敦博本為一萬二千四百字左右,敦煌本原應相同,但抄寫漏行,字數稍少。二者尾題也相同,都作「《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使人驚奇的是抄本最後都有這樣一些意義不明的「菩薩法號」,即︰「大乘志三十 大聖志三十 大通志五十 大寶志六十 大法志七十 大德志八十 清之藏志(敦博本原缺『志』字,以下同)四十 清持藏志四十 清寶藏志五十 清蓮藏志六十 清海藏志七十 大法藏志八十 此是菩薩法號」,這可看作是二者抄自同本《壇經》的證據之一。二者編排全同。從慧(原作『惠』)能於大梵寺說法,到說慧能參五祖,得法南歸,說定慧體一,無念無相無住,坐禪,授無相戒和令見自三身佛,四弘誓願,無相懺悔,授無相三歸依戒,說摩訶般若諸法,無相滅罪頌,說西方去此不遠,無相頌,南能北秀與傳法機緣(志誠、法達、智常、神會),三科法門三十六對,《壇經》與傳法,滅度前付囑,動靜偈與六祖頌,二頌,四十代祖師,真佛解脫頌與自性真佛解脫頌,慧能滅度,《壇經》傳承的世系(法海、道際、悟真),所有內容及語句順序,二者皆同。敦博本和敦煌本都不分章節、段落,從開頭一直寫到結尾。但敦博本在不少地方的「六祖」、「大師」等稱呼之前空出一格,這可能是為了表示尊敬。

應當特別介紹的還有一點,即許多十分明顯的筆誤、顛倒字句,二本竟然相同。例如︰

 慧能回答弘忍︰「弟子是嶺南人(中略)唯求作佛法」,二本皆作「佛法作」。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已」,二本皆作「門人集記」。

 「悟此法者,悟般若法(中略)一念修行,自身等佛」,二本「自身」皆作「法身」。

 「我此法門,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二本皆無「一般若生」四字。

 「般若之智,亦無大小(中略),聞其頓教,不假外修」,二本「修」皆作「信」。

 「使君禮拜(中略)和尚說法實不思議,弟子今有少疑」,二本「今」皆作「當」。

 「世人盡傳南能北秀」,二本皆作「南宗能比秀」。

 大師對志誠言︰「自性頓修,亦無慚次,所以不立。」敦博本作「立有漸次,所以不立」,敦煌本作「立有漸此,契以不立」。看來前者與所據原本同,後者是抄錯了。

通過以上介紹,可見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壇經》本子,從二者一些字句錯誤相同來看,所據原抄本也有錯,因為有相當錯句是顯而易見的筆誤、疏忽,又可證明在二者所據的抄本之前還有更古的《壇經》存在。我們不妨稱此更古的《壇經》為敦煌原本。

既然二本如此相同,那麼敦博本《壇經》還具有什麼特殊的價值呢﹖

(一)敦博本抄漏字句較少。據比較核查,敦煌本抄漏三行六十八字,使得前後文句不連貫,而敦博本有此三行,只要稍作校正,即可連成完句。

這三行是︰

(1)敦煌本︰「上座神秀思惟(中略)若五祖見偈,言此偈語,若訪覓我,我(下缺)宿業障重。」

敦博本︰「若訪覓我,我見和尚,即云是秀作。五祖見偈,〔若〕言不堪,自是我迷,宿業障重。」

(2)敦煌本︰「惠能大師喚言︰善知識,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下缺)遇悟即成智。」

敦博本︰「世人本自有之,(中略)善知識,愚人智(原作「知」)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

前者不僅缺十八字,而把「愚」寫成「遇」,造成「遇悟即成智」的錯句。

(3)敦煌本︰「有一僧名法達,常誦法華經,(中略)不知正法之處(下缺)經上有疑。」

敦博本︰「不知正法之處,來至漕溪山禮拜,問大師言︰弟子嘗(原作「常」)誦妙法蓮華經七年,心迷不知正法之處,經上有疑。」

原敦煌本《壇經》因為沒有這三行字,前後就讀不通。所漏掉的第一行是講神秀作傳法偈前的複雜心情,想像寫偈之後弘忍將作何種評論。第二行更為重要,認為世人不管是智是愚,所具佛性都是一樣的,重要的是對佛性的認識,「迷即為愚,悟即成智」,而如敦煌本那樣,則不可理解。第三行法達從外地到曹溪向慧能問對《法華經》的疑惑之處,然後成為慧能的弟子,而如敦煌本所寫的那樣,會使人誤解法達曾在慧能門下誦《法華經》七年似的。

(二)敦博本抄寫工整,字體清晰秀麗,而敦煌本抄寫雜亂,錯訛字句很多。如果以敦博本為底本,校之以敦煌本和惠昕本,便可校勘出現存最古本《六祖壇經》的善本。

在矢吹慶輝發現並發表敦煌本《壇經》之後,引起學術界極大興趣。鈴木大拙(貞太郎)用宋初惠昕本《壇經》進行校勘,1934年出版了校訂本《敦煌出土六祖壇經》。這個校本被學術界認為較好,至今仍被使用。1983年中國郭朋所著《壇經校釋》也是用這個校本作底本的。但現在看來,這個校本仍不完善,不僅缺行,而且由於還有錯字,有一些字句仍難讀通,標點斷句也有許多不妥當之處。之所以有這種情況,一個重要原因是敦煌寫本錯別字太多,無怪乎有人稱它既是「孤本」,又是「劣本」。讓我們利用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略加說明。

(19)32年松本文三郎(1869~1944)發表的《六祖壇經的書誌學的研究》(日本《禪學研究》第十七號)指出敦煌本《壇經》內的錯別字有如下幾種(括弧內是正字)︰

姓(性)、流(留)、悟(吾)、名(迷)、門(問)、鏡(境)、章(障)、量(慮)、名(明)、西(星)、敬(境)、名(命)、到(倒)、道(導)、遇(愚)、海(悔)、志(至)、議(疑)、締(諦)、德(得)、問(聞)、指(旨)、聞(文)、僧(曾)、聞(問)、敬(啟)、幸(行)、淨(靜)、摩(魔)、花(化)、性(世)、求(救)、保(報)、油(由)、性(聖)、弟(定)、懸(縣)。

此後,宇井伯壽(1882~1953)在《第二禪宗史研究》(1941年岩波書店刊)的〈壇經考〉的一文中指出,敦煌本的錯別字有五類。這裏僅舉少數例子。

(1)偏誤︰修、佛、但,作「ㄔ」偏;提、指、授、擬、拭、打、掬,作「木」偏(中略)

(2)旁誤︰誑,作誰;例,作𬾋;往,作徍。還有誤寫的,如性──情;伐──代、化;林──材;福──祖(中略)

(3)相似之誤︰家──字,宄──究,看──著,元──旡,空──害,庚──庾,之──乏,須──源,順──明,真──直(中略)。

(4)偶然之誤︰惡──西,員──圓,蘄──新,見──來,者──方,處──據,諸──知,是──事,象──蒙,大──本,內──因(中略)

 (5)音同互用︰知──智,名──迷、明,知
──至、之,門──問、聞、文,姓──性、
生、世、聖,吾──伍、俉、五,訟──誦、
頌,鏡──竟、敬、境,定──弟、第(中略
)。


此外還有將「起」作「去」,「置」作「致」,「莫」作「若」,「既」作「記」,「離」作「理」,「立」作「律」的同音或近音互用的情況(參見日本大東出版社刊《敦煌佛典和禪》「1980年」所載柳田聖山〈總說〉)應當指出的是︰其中不少錯別字不是出現一次、而是多次,如性──姓,迷──名、明,依──於,祖──福,悟──吾,坐──座,知──之,自──白,待──持等等,尤其如此。

敦博本雖然也有上面指出的一些錯別字,但數目和出現的次數都少多了。敦博本的錯別字有如下三種情況︰

(1)音同或相近而被誤寫,如︰靜──淨,貫──官,陽──楊,性──姓,又──亦,買──賣,澄──呈,授──受,息──識,悟──吾,絲──玆,智──知,此──自,坐──座,既──記、即,猶──由,憶──億,增──曾,倒──到,至──志,問──聞,達──但,愚──遇,依──幼,指──旨,嘗──常,喻──如,是──事,境──竟,憂──有,繚──遼,頌──誦,摩──磨,報──保,璩──據,知──智,密──蜜,縣──懸。

(2)字形相近而誤寫者,如︰蘄──新,差──著,問──門,直──真,若──莫,自──曰,妒──垢,愚──思,承──水,中──口,悉──迷,令──今,大──六,遠──近,雨──兩,彈──禪,見──現,過──遇,彼──破,元──无,去──法,遞──遍,當──堂,亦──立,疑──癡,被──彼,陰──蔭,含──合,若──合,少──小,定──空,解──能,恩──因,情──性,業──葉,田──因,耶──那,材──林,達──違,遂──道。

(3)其它錯訛者︰慧──事,唱──此,死──無,淨──體,惡──西,前──何,於──提,人──故,故──頓,惡──業,在──造,五──六,是──在,與──已,從──上,葉──達,凡──亂,嗔──順,本──大,心──中,是──身,離──欲,心──身,見──有,作──於,言──云。

敦煌本中多次出現的性──姓,迷──名,明,祖──褐等錯別字,在敦博本中比較少見。

有一些句子在敦煌本中錯別字太多,難以讀通,而在敦博本中沒有錯誤。例如︰


敦煌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明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白本是見本性」
敦博本︰「法無頓漸,人有利鈍,迷即漸勸
,悟人頓修,識自本心,是見本性」
敦煌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無宗,無相無體,無住無為
本。」
敦博本︰「我自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
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
敦煌本︰「菩薩戒云︰本須白姓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云︰本原自姓清淨。」
敦煌本︰「菩薩戒經云︰我本願自性清淨。」
敦博本︰「菩薩戒經云︰我本源自性清淨。」


順便指出︰從敦博本到宗寶本,「我本源自性清淨」一直沿襲未變。實際上其中的「我」是「戒」之誤。此原句出自《梵網經》卷下,原文是︰「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寶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中略)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梵網經》是中國古代最流行的《菩薩戒經》。《壇經》作者略取其中的「戒,本源自性清淨」。後人訛作「我本源自性清淨」。戒的本源即為佛性,為一切佛菩薩本源。《壇經》中講的授無相戒,其實就是《梵網經》中講的「佛性戒」。要眾生悟見,皈依自身佛性和「自三身佛」,但不講授菩薩戒的十重、四十八輕的戒相。故稱之為「無相戒」。

敦煌本︰「志誠曰︰未說時即是,說乃了即是。」

敦博本︰「未說時即是,說了即不是。」

以上所引敦煌本的那類文句,與惠昕本等《壇經》校對,皆可讀通,但仍有一些文句雖經校對仍難讀通,而在敦博本卻很清楚。例如︰

(1)敦煌本︰「五祖曰︰吾向與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吾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伐。火急急。」

鈴木校本︰「五祖曰︰吾向汝說,世人生死事大,(中略)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火急急。」

但「火急急」是什麼意思呢﹖從上文來推斷,是催促弟子快寫偈的意思。敦博本中這句話沒有錯字,「火急急」作「火急作」,含意清楚。

(2)敦煌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鈴木校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即未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

何謂「見即未到」﹖仍不清楚。

敦博本︰「五祖曰︰汝作此偈,見解只到門前。」

(3)敦煌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伐祖。」

鈴木校本︰「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代祖。」

敦博本︰「便傳頓教及衣,以為六代祖。」

(4)敦煌本︰「五祖自送能於九江驛,登時便悟祖處分,汝去努力。」

鈴木校本同。

敦博本︰「五祖自送能至(原作「生」)九江驛,登時便別。五祖處分︰汝去努力。」

(5)敦煌本︰「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頭惠能奪於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犯著。」

鈴木校本同,但註︰「頭字可疑,恐誤。」敦博本消除了此誤,此句作︰「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捉惠能,奪衣法(中略)唯有一僧,姓陳名惠順,(中略)直至嶺上,來趁把著。」

(6)敦煌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唐見西方無疑,即散。」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唐見西方」呢﹖

敦博本︰「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大師言︰一時見西方,無疑即散。」原來「唐」乃「一時」之誤。

(7)敦煌本︰惠能回答智常問「最上乘」,「人心不量四等,法有四乘。」

鈴木校本︰「人心不唯四等,法有四乘。」是謂人心不只是有四等,這與下面講的有小乘、中乘、大乘、最上乘的四乘不相應。

敦博本︰「人心量四等,法有四乘。」

(8)敦煌本︰惠能在誦〈見真佛解脫頌〉之前,說︰「若欲覓佛,但識佛心眾生,即能識佛。」

鈴木校本同。但何為「佛心眾生」呢﹖此絕非《華嚴經》上的「佛、心、眾生,三無差別」中的「佛心眾生」。因為這樣與下文之意不合。

敦博本︰「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可見,「佛心」乃是誤加。這與偈意一致。偈謂︰「迷即佛眾生,悟即眾生佛。」佛與眾生本無差別,若迷,佛即眾生;若悟,眾生即佛。因此,「若欲覓佛,但識眾生,即能識佛。」

既然如此,敦煌本是否已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呢﹖當然不是。敦博本中有不少錯訛字句、漏寫之處,可從敦煌本以及惠昕本等得到補正。

(三)敦博本的發現,使人重新考慮同種《壇經》流傳範圍和流行時間。

前面已經介紹,敦博本與敦煌本是抄自同一種《六祖壇經》。僅此,可以認定在唐末宋初時期,敦煌一帶至少存在三個以上的此種《壇經》抄本。

早在1930年北平圖書舘刊四──三的西夏文專號上,發表了羅福成的《六祖大師法寶壇經殘本釋文》,把發現於內蒙古西南黑河下游地方的西夏文《壇經》殘本五葉譯為漢文。此後,日本的川上天山據此進一步研究,發現此西夏文《壇經》與敦煌本《壇經》完全一致,並考證此本《壇經》是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1072)譯於敦煌地方。據此,敦煌本所據原本《壇經》有西夏文本,在十一世紀流傳在西夏所占領的地區(今寧夏、陜北、甘肅西北、內蒙一部分)。

《六祖壇經》原編於曹溪,從敦煌本、敦博本中有「吾滅後二十餘年,(中略)有人出來,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豎定宗旨。」及「遞相傳授」《壇經》等說法來看,它們所據的原本當是神會一派或受神會影響的禪宗後學加工改編過的。那麼,這種《壇經》是否只流傳於北方呢﹖

日本僧人在唐代到中國求法取經的很多,有的從中國北方求得《六祖壇經》回國,如圓仁(794~864)在長安求得《曹溪山第六祖惠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寶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有的也從中國南方求得《壇經》,如圓珍(814~891)從閩浙一帶(福州和溫州、台州)求得《曹溪山第六祖能大師壇經》一卷,題︰「門人法海集」。此外,朝鮮古刊本中也有得自唐代的《壇經》,題目與圓仁帶回的相近,是《曹溪山第六祖師慧能大師說見性頓教直了成佛決定無疑法》,題「釋沙門法海集」。考慮到宋代惠昕改編本《壇經》題以「惠昕撰」的事實,這些明記「法海集」的《壇經》是不是與敦煌本、敦博本是同一類型之本呢﹖還是比它們更早的《壇經》本呢﹖這個問題也許在今後發現有關新資料時可以解決。

敦博本當抄於唐末至宋初,西夏文《壇經》譯於西元1071年,相當於北宋中後期,二者所據原本與敦煌本相同,而敦煌本也抄於唐末宋初之際。由此可以推論在唐宋之際此種《壇經》相當流行,是代表禪宗的正統思想的。

宋初惠昕嫌「古本文繁」,在乾德五年(967)重編,「分為兩卷,凡十一門」。此後,惠昕本《壇經》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有周希古的刊本,政和六年(1116)有存中的刊本,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3)有晁子健的刊本,這些刊本都傳到日本,並有寫本或覆刻本保存到現在。此外,北宋‧契嵩(1007~1072)在至和三年(1056)將所得到的「曹溪古本」編為三卷。可以認為︰直到契嵩改編《壇經》時,社會流傳的《壇經》有敦煌本和敦博本的原本系統、惠昕改編本系統,還有其它「古本」系統的《壇經》。

《六祖壇經》是研究慧能及其所創立的禪宗南宗思想的基本文獻。敦博本的發現,推翻了敦煌本是「天下孤本」的結論,將兩本互校,將有助於對慧能和禪宗作進一步的研究。

〔參考資料〕 印順《中國禪宗史》;《六祖壇經研究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松本文三郎著‧許洋主譯〈六祖壇經的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1});《禪宗全書》第三十七冊、三十八冊;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第二冊;荒木見悟《禪の語錄》第十四冊;篠原壽雄(等)編《敦煌佛典と禪》。


大乘要道密集

西藏薩迦派重要密典。相傳為元‧八思巴國師傳授、集譯。原祕藏於宮中,民國後發現而予以公開。主要譯自藏文的《道果》。《大乘要道密集》乃全書裝訂後之題箋。書中收〈道果延暉集〉、〈密里斡巴道果卷〉、〈道果語錄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道果引上中下三機儀〉等,共八十篇,於無上密乘之四級灌頂修持法要及口訣,詳盡完備。

近人陳健民嘗作〈道果探討〉一文,認為該書為求保密,乃故意將次序顛倒排列。故陳氏為求復原,而將全書各法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重新編排,並分該書為理趣及實修兩大部。陳氏此文行世後,頗為台灣地區之藏密行者所稱。然亦有人持相反意見。1992年,法護譯出《道果》後,即在文末附〈大乘要道密集略說)一文,以評述陳健民之看法。

◎附一︰陳健民《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第九章〈大乘要道密集之錯亂排列〉

《大乘要道密集》為該書裝訂後之題箋,實則該書為譯自藏文《道果》,為薩迦派之重要密典。其中數見《道果》之名,故余所作探討名曰︰〈道果探討〉。然此《道果》是否完全,則不得知。應重新再譯。玆將其屬於無上瑜伽圓滿次第之次序分條依次更正如下。先當將該書標明頁數,上冊自一頁至一○三頁,以中頁計,下冊自一頁至一五八頁,序跋皆不計在內。

第一節 道果圓滿次第之更正次序


(39)中圍事相觀 上冊  八三頁至八五
(40)分座略文 上冊  八一頁至八三
(上屬初灌)
(41)十六種要儀 上冊  四八頁至四九
(42)拙火定 上冊  三二頁至四一
(43)九周拙火 上冊  四一頁至四四
(44)光明定 上冊  四九頁前後面
(45)夢幻定 上冊  五十頁之前面
(46)幻身定 上冊  五十頁至五二
(47)對治禪定劑門 上冊  四四頁至四五
(48)除定障 上冊   四五頁至四八
(49)辨死相(三章同題)
上冊  八五頁至八七
(50)轉相臨終要門 上冊  八九頁前後面
(51)遷識配三根四中有 上冊  九三頁至九五
(52)遷識所合法 上冊  九一頁至九三
(53)贖命法 上冊  八八頁前後面
(上屬二灌)
(54)明點觀 上冊  九十頁前後面
(55)上樂雙運玄義 上冊  二四頁至三二
(56)摩尼樹法(包括四喜)
下冊  四三頁至七三
(57)明印五種姓 上冊  九一頁之前面
(58)護菩提要門 下冊  一○三頁前後
(上屬三灌)
(59)四種收心 下冊    一四九頁
(60)真心四句 下冊    一五八頁
(61)六要記文 上冊  九九頁之前後
(62)新譯大手印 下冊  一三三頁至四
(63)大手印赤引 下冊  一三四至四十
(64)大手印伽陀文 下冊  一四○至四三
(65)大手印纂集心二義類要門
下冊    一五七頁
(66)金瓔珞要門 下冊  一五一至五五
(67)一訣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8)頓入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9)心印要門 下冊    一五○頁
(70)修習人九法 下冊    一四七頁
(71)三法喻 下冊    一四八頁
(72)十三法喻 下冊    一四七頁
(73)九喻 下冊    一四三頁
(74)八鏡 下冊    一四五頁
(75)苦樂為道要門 下冊  一百頁之前後
(76)十二失道 下冊    一四四頁
(77)除損增 下冊    一四四頁
(78)九種留難 下冊    一四八頁
(79)大印湛定鑒慧覺受
下冊    一四五頁
(80)九種光明 下冊    一四六頁


第二節 五種緣會檢討

薩迦派教授頗以五緣生道自矜。上冊六十三頁後至六十七頁後皆彰此理。六十七頁前,頌中云「昔者諸禪德,皆無緣會辭,後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拙以為緣生之詞,佛在般若會中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解析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種止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迦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特此依內外深淺而分五層緣會,當係薩迦派自創,此點亦殊可珍。惟是拙見以為︰後一層大似畫蛇添足,有前四層即已足矣。其理由如次︰

(1)就空性哲理言,真如即屬究竟,豈有真如而不究竟者﹖就緣起哲理言,六大緣起為密宗之宇宙觀,真如緣起為大乘之宇宙觀。然而真如緣起,並不如阿賴耶緣起之偏重唯心。密宗以方便為究竟,故重在六大瑜伽。六大則心物兼賅矣。然真如在密宗亦包括六大,六大皆真如,故每以配第四灌之勝義。今經二、三灌之五大緣起,配四灌之真如緣起,自然究竟矣,此上再有究竟,則為畫蛇添足矣。

(2)就上冊六十三頁文句辨別五緣生會,亦不合密宗法相之體系。外境、固也;內身則必具氣脈明點,三者缺一則不成其為身也。今以脈屬第三緣會,而以甘露(即明點)屬第四緣會,以藏智風屬第五究竟緣會,似不合理。拙見以為︰外境不列為外,以壇城及本尊身之外形莊嚴,即生起次第所觀為外緣會。皮膚以內,肉眼所不能見者,氣脈明點,此屬內緣會。由修雙運法,男以女莊嚴,女以男莊嚴,而行其杵蓮雙運之道,此為密緣會。雙運為密宗要法,豈可不包括五緣會中﹖且本書以界甘露屬第四緣會,而界甘露有單身者,有雙融者,不可專言單身者,而忽視雙融者。又藏智風不得獨稱究竟緣會,蓋在內緣會中即有風,由依空風不二,即成就藏智風,有藏智風而無藏智明點,則不能成就第三灌四空四喜之定;不能成就此定,則不能成就四灌之勝義真如。今以第四灌之真如,稱為真如緣會,而以藏智風稱為究竟緣會,殊為顛倒,不合正理。

且此等理,只合稱道位之緣生會,不合稱因位之緣生會。因位者,則外境、內身、密精、密密真如,為世俗見地耳。今在道位,始可修氣、脈、明點真如之法,故不得稱之為因位也。

(3)至若心配五緣會一說,更不合理。前五識配外,六識配內,七識配密,八識配真如,此部分尚無不合。今若以立第五究竟緣會而另立法界,此與唯識家學理不合,唯識家但承認第八阿賴耶識,即法界,故立阿賴耶緣起,說明法界宇宙之成立,並未建立第九法界識。茍無有第五之究竟緣會,可免此牽強配列也。

(4)六十四頁約四灌配五緣會,預備法不屬四灌之內,故當以瓶灌為外。五種灌頂物皆在外,五佛冠莊嚴在頂,亦在身外。當以密灌為內,所依甘露必飲之,則已入體內矣,當以智慧灌頂配密緣會,此正第三灌之道也。第四灌所指示之勝義,即是真如緣會。今以預備法列入而配外緣會,則佛頭著糞矣;以第三灌配真如之後,再用第四灌配究竟緣會,是為狗尾續貂矣。按第三灌偏在四喜,第四灌方可達到四空之最後階段。四灌雖由三灌而生,然不可直以三灌為真如也。又第三灌之稱智慧者,就用智慧明妃而言,為大樂智慧。第四灌頂法身無生無我空性配合空樂不二,方可稱勝義灌頂,即是真如也。是故密宗根本戒第十四條,不得毀謗女智慧,此所謂智慧,非直言真如之智,而屬明妃大樂九種姿態也。

(5)六十四頁前三行約解脫道中之增長觀,最後所謂「彼皆無二現智相者,乃究竟緣會」試問現智相者,豈能出密緣會所配之真如以外耶﹖是故有上面四種緣會即已足矣,不必別立究竟緣會矣。

(6)本頁四與五兩行,所言究竟觀,幾乎與前言之因位五緣會相同,故本文前二所駁應如拙見,改為外境、內身、密精、密密世俗智,而不稱脈、字、真如、界甘露等(見六十三頁後七行),則不致因位觀與究竟觀相重複矣。依究竟觀之理趣,則當以本尊佛慢顯,成就堅固,配究竟觀之外緣會;藏智風、脈、明點,成就圓滿、配究竟觀之內緣會;四喜四空、有學無學、雙運成就,配究竟觀之密緣會;大手印明空不二,光明成就,配究竟觀之真如緣會;則無不圓滿,更不用其他究竟緣會也。

(7)上冊八十頁第五行配行事業手印者,明妃為外,與自身交抱為內,加持雙運為密,此固合理。其後所謂上降配真如,下堅固配究竟,則屬多餘。應作上下四喜四空雙運為真如。上降不能到下堅固,則真如光明必不現起,此正三四灌交接之處。既得俱生智喜,現起勝義光明,則已屬究竟矣。故強分上降下堅,別立究竟緣會,顯然是因理設事,駢枝[疒@贅]疣可以見矣。拙見不敢茍同。

(8)本頁第七行配金剛波道。彼等之智,乃配究竟緣會,亦屬多餘。蓋意波即是真如,真如即是智。若云彼等,乃統言前三,尤乖次第,先三之行波、身波、語波、皆不得稱智,以皆未達到四喜四空之究竟地故。必至意波能安住俱生智空上,方能稱真如,此真如即究竟正智。

(9)本頁第十行配禪定近因,亦不可離恐望,配究竟緣會。上文內緣會已配五空行,密緣會已配五如來,豈有如來、空行,尚有恐望。若無之,何以在究竟緣會復配此也。

(10)全頁後面第九、第十二行所言,四灌外緣及其受灌處,分別以初至四灌配化、報、法、真如四佛,可全然證明拙見四緣會最為適當。如多一究竟緣會,則以何灌外緣,當在究竟佛處受灌耶﹖若論《道果》五緣會之主張,則第四灌應在究竟佛處受灌,而不應在真如佛處受灌也。

(11)六十五頁前,第三四灌,內密二緣會成報身,既犯重複之緣會,而以真如緣會配法身,究竟緣會配真如身,前後兩真如,何以反不能相配耶﹖茍以拙見配之,四緣會依次配四身,則不致以內密兩緣會配一身,而以真如緣會適配真如身,豈不順理成章耶﹖

(12)六十五頁前第九、十兩行所謂內緣會中之身轉動,豈不屬風耶﹖何以藏智風屬究竟緣會耶﹖所謂密緣會之火要,豈非紅甘露耶﹖何以界甘露屬真如緣會耶﹖又六十五頁後第一行,所謂諸風觀門,何以屬究竟緣會,而不屬內緣會耶﹖按之常理,內緣會氣、脈、明點(即界甘露),究竟緣會,惟是四灌勝義耳。

(13)六十五頁後第六、七兩行所指七風,皆屬內緣會;心空或心氣不二,方屬究竟緣會。各派圓滿次第都無異議。

(14)總結本問題,五緣會理趣中有三大病︰

(甲)多餘病──於四緣會真如上別添究竟緣會,乃屬多餘。

(乙)錯亂病──風、脈、明點為內緣會鼎立三要素,各派皆如是說。將脈為內緣會,界甘露為真如緣會,而藏智風為究竟緣會,三者如拐子馬相連,缺一則不能成為一緣會。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之能依主體,明點之上下為脈,而上下之行動為風,拙火即是紅明點,甘露即是白明點,不可以拙火列在密緣會,明點列在真如緣會,而風列在究竟緣會,且每一緣會必完成其特別之任務,如外緣會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會氣、脈、明點,完成其第二灌之任務,並作三灌之基礎;密緣會則完成其第三灌雙運之工夫;真如緣會則完成大手印勝義光明之任務,然後方可稱為緣會也。否則如《道果》主張,三事各別成一緣會,而僅完成第二灌內緣會之任務,殊為錯亂也。

又風、脈、明點三者,依身、語、意配。脈配身,風配語,明點配意。故明點重要在風之上。依生理醫理論,氣能生血、集血、運血,集合多血,方成精蟲。精之地位,在氣之上,豈可以風為究竟,高於明點耶﹖若論藏智而言;明點者,依印度祖師白馬麥札解︰明者,智慧;點者,精華。故明點亦是藏智。中脈表法身,亦以其能藏智也。豈獨風能藏智哉﹖又觀下冊四頁五緣會解析,皆雜有風,則風不可特列在第五究竟緣會中。而下冊十頁〈金剛句記〉所論「甘露引導」、「脈字引導」皆配有十二地境界,可知風脈明點(即《道果》所謂界甘露)同一緣會,可以證明矣。

且風在果位上已成光明,端在能與大手印空性配合。若列究竟緣會,已屬果位,不可再稱風,蓋已與心不二,不可獨稱風矣。

(丙)缺少病──除上二病,尚有缺少病。按所謂五緣會中,缺少雙運之緣會,此屬第三灌,為無上密宗極重要部分,當屬密緣會。如是,大手印第四灌之勝義,屬真如緣會,又適符合通常之密理矣。今拙見以四緣會包括四灌而不缺少;《道果》以五緣會而缺少第三灌;誰捨誰從,讀者必知所抉擇矣。

最後當補述者︰外、內、密三緣會,皆由淺入深之「度量」,而真如為「性質」而非度量。故拙見平日配列則作外、內、密、密密四層,今稱第四為究竟亦可,不必稱真如,如是五緣會,可改為外、內、密、究竟,似較合理。

第三節 附錄〈道果探討〉原跋,以見感應
文謄正後,仔細再讀,自信於法於理無不是處。然為慎重起見,曾向本人所依薩迦派之親教各上師,本派印度大成就,傳授本派各法之畢哇巴祖師,即《道果》譯本所書密哩斡巴祖師,本派西藏宗師薩迦本支達殷重祈禱,求其認可,或於定中,或於夢中,示以教訓。是夜,余在夢中,裸體行大馬路上(《道果》之道也),為東方晨曦直射甚暖,見老農正在山中繼續開闢新田,此皆認可之相。其後即此夢中又得金剛大樂長壽法。按︰本文曾臚列畢哇巴祖師之《飲空贖命法》,為本集精華所在之一。并謂具二灌四灌之長,蓋指飲空為四灌,吞氣為二灌,觀想為初灌,夢中所授則為三灌雙運之作用,適補足三灌,完成四灌具足之長壽,原集所無,感泣不置。願諸讀者對本文探討,生起淨信,亦可同得妙法,早證道果。

◎附二︰法護《大乘要道密集略說》(摘錄)

綜上觀之,《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應非一人、一時、一地所譯成,顯是後人不辨而合訂為一,雖是元代時所譯,然若如書上言大元國師八思巴所集譯者,在歷史年代上說不過去,恐怕是誤解的成分居多,因此書中的各個部分,如〈道果延暉集〉、〈依吉祥上樂輪方便智慧雙運智慧玄義卷〉、〈密哩斡巴上師道果卷〉之前半(以含藏因續記文為界)、後半、〈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摩尼樹卷〉等應各自獨立為一單元分別參攷,可能比較合理。此處附帶一提的是,有元一代除譯此書外,關於大手印的譯著,據錢大昕的《補元史藝文志醫類書》中,尚有〈端必瓦成就同生要〉、〈因德囉(因陀羅)菩提手印要道〉、〈大手印無字要〉等各一卷都是道果法集中所攝,惜現湮佚。

略論〈道果探討〉
〈道果探討〉一文中,曾對《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有許多「探討」,然其中不無尚待商榷之處,現就其內容略論之︰

首先,對該文使用〈道果探討〉為題是否恰當檢討如下;作者個人認為云︰
「稱道果探討而不題大乘要道密集探討者,以此後者之名乃係影印時所題,並非藏文原名,故所影印各頁,從未有題及上名,按金剛乘與大小乘鼎立為三,今又曰大乘,又稱密集,似乎不合,此不當採用者一。

依余所聞於上師者,薩嘉之法,以道果為主,一如黃教之金剛乘道次第廣論然,此其二。又書中前後以道果為題之法典頗有數起,如道果延暉集、密哩斡巴道果卷、道果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等,此其三。故定此名。」

對於〈道果探討〉作者的這個理由,我們不表贊同,在前面的〈道果概說〉中,曾經分別介紹過《道果》的定義、內容、所攝法,及《大乘要道密集》的內容歸屬問題等,因此,綜結前文的說明之後,這是能夠很清楚的分別出《道果》與《大乘要道密集》二者之間的差距。若專就內容而言,《大乘要道密集》中並非全屬《道果》,縱然有包含部分,但也並不完全,我們不能說《華嚴經》的〈淨行品〉等於《華嚴經》,更何況尚有間雜其他教法,這更不可以承認《大乘要道密集》可更稱名為《道果》。為了區別這二者的差異,避免令人產生混淆誤解,作者的第二、三點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一點理由,那是相互認知上的看法,不需加以討論。

另,〈探討〉一文將《大乘要道密集》書中所載諸法,分理趣、實修二部,實修部中又分加行、下三部、雜法、四灌而列,對此分類我們亦以為不可。

由於此書係多篇法籍相匯而成,並非同一書而故意散亂倒裝,故此種分判,實非恰當,同時這一分類也有訛誤之處,例如︰「金剛句(偈)說道時灌儀」被劃入加行法中,這一法本是三續中身方便續五法中最後一項「道位灌頂」,它的順序尚且還在因灌四灌之上,如何能夠劃歸加行法中﹖

又,二灌所灌法內之辨死相、贖命、轉相臨終要門等,應屬瓶灌臨終之教法,不屬二灌所攝。

又,「六要記文」劃歸四灌所攝~大手印類,此亦不合理,至於道理為何,詳見金剛句偈內「六教授」一節便知,此處不贅。

又,四層灌頂之分類,在寧瑪派中或可適用,然就薩嘉派而言,因、道二位各有四灌,焉可以一概全,譬如於道果教法之金剛句偈註中「守護之別」一節,涉墮方便、智慧及方智之守護法,應歸第幾層灌頂﹖抑是再劃入理趣類便可!誠然作者云︰「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而重加排列,以便實修」云云,但密宗素以師承教授次第各各不同為著,豈能以本派見趣次第支解他派見趣所修,因此吾人對〈探討〉一文之分類,不能茍同。

復次,就其探討「五緣生道」問題一節而論。

〈探討〉一文認為「五緣生道中『緣生』一辭,佛在般若會上,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止三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嘉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云云。

這個看法,很明顯是對薩嘉派所謂「緣生」所說旨意不了解,其文中所云佛在般若會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這應是指《般若經》及其發微意趣的《中論》中所辨析之「因緣法」而言,作者復引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中論》〈觀四諦品〉作︰「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可見作者心中將這個「因緣」法當作「緣生」,此二者之差別稍後再述。

又,作者所提到《大日經》的十緣生句,係出自〈住心品〉︰「(摩訶毗盧遮那世尊,告金剛手言︰)祕密主!若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深修觀察十緣生句,當於真言行通達作證。云何為十﹖謂如幻、陽焰、夢、影、乾達婆城、響、水月、浮泡、虛空華、旋火輪……」這所舉的十緣生句中之「緣生」,依一行大師所記之《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三中訓謂「同於中論中所云(因緣生法等等)」,這三個「緣生」都是同一個意思,吉藏撰《中論疏》十(末)中有曰︰「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應即指此,這是顯教共通之理。

然則《道果》金剛句偈中所謂之「緣生」則非指此,那是含有特定條件而相和合的意味。

在討論金剛句偈的「緣生」前,先對舊譯「緣生」而拙譯「緣起」之詞,稍作說明。《俱舍論》九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緣能起果故;諸因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基於此理,就因地而言,稱為「緣起」,就果地而謂,乃稱「緣生」,這二辭意不盡相同,因為「五緣起」中的緣起之基為脈、脈字、界甘露、氣,都是屬因地方面,所以不能稱「緣生」,故而譯為「緣起」。

至於五緣起中的「緣起」所指為何﹖現引薩嘉班智達所述金剛句偈註言︰其就瑜伽士而言,生禪定之緣起,其亦無定數及次第,相適緣起須觀待脈、字、甘露、氣,其他如食、行止等,依他緣而主緣起,而「緣起所生」即為瑜伽之一覺受,依脈、氣、菩提和合而生。

這個「緣起」所講的是專指密乘方面而言,特指「身體」及其所相關依存部分,這方面當然是「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此二者雖然字面上相同,實質上的意義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可不辨。

其次,作者曾分別就空性哲理、辨別五緣生會,約心配五緣會、約四灌配五緣會、配事業手印等等方面評判此五緣起,其總結歸納三大病,即多餘病、錯亂病、缺少病,故現以此三病之訛為主,兼略敘其餘差舛如下︰

作者以四緣會即滿足,於真如上別添究竟,乃屬多餘,其所持理由,有就空性哲理、緣起哲理、密宗法相體系等。

然依金剛句偈所立五緣起之理,其根本範圍即為針對「一個所依悉淨無過四壇城」而言,謂「所依」是指所依止的身體。「悉淨」是依金剛句偈所云,以聞思、學處、灌頂、禪定等悉得清淨。「無過」是指無有過患退敗之脈、字、界甘露、氣等。「四壇城」即金剛句偈中所闡發的化身身脈壇城、報身脈字壇城(或云字婆伽壇城)、法身菩提心壇城、體性身氣壇城,這也是金剛句偈註(教語朱註)之讚頌文中云「心之所依自身四壇城」一頌所指。

其所論對象既為此所依身,五者各有所表,自不干空性哲理事,既非共通緣起哲理,自不關真如緣起事,四灌等法為所修,五緣起為所攝範圍,原非一灌一緣起之配對,自各安其事,曷能有牽強、蛇足之評!

又,作者以風、脈、明點三者為密緣起中鼎立三要素,不可將脈為密、界甘露為真如、藏智風為究竟。其所持理為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能依主體等,又主外緣起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起氣脈明點,完成二灌之任務,并作三灌之準備,密緣起則屬三灌工夫,真如緣起則屬大手印等……,此則為其錯亂病。

此亦不合理,蓋作者主觀認為一灌配一緣起,故乃生支離事。

金剛句偈註云︰外緣起為迴風轉氣,及景象、夢等外在境相粗略所現,內緣起為心氣集攝於脈字宮殿,密緣起為斷世間道而現出世間身脈等四壇城,真如緣起為初地以上之外,內、真如驗相生現明點、氣、心,究竟緣起為融入四行於十三地證果。

其氣、脈、明點三者,雖為密灌道中行,然所修各有不同,所圓亦各異,成就四壇城轉四身任運各亦不同,非於一灌頂修法中能同圓成,教法各異,此不可謂錯亂。

至於缺雙運之緣會事,雙運主要側重於明點,其降、持、迴、遍、護種種所修,無非如此,所見不同,何漏之有﹖

若說四正量問題,乃至顯教配屬問題,胥皆須依《道果》的教示,一層一理逐次而釋,非斷章取義,斤斤字辭便可測知,在此作者的認知與《道果》教法意趣迥異,既無共通之處,僅就片面章節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事實俱在,讀者應自行於金剛句偈註中深入,自能明察秋毫,不需在此舞文弄墨!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四種三昧

指《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舉的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又稱四種大道。蓋欲登妙位,非行不階,而行法眾多,略言其四,即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四種三昧即緣此四行法而入住三昧。

(1)常坐三昧︰又名一行三昧。乃依《文殊說般若經》、《文殊問經》所修之三昧。以九十日為期。獨居靜室,跏趺正坐。摒除惡覺,捨諸亂想。不雜思惟,止觀法界。信一切法皆是佛法。若坐疲極,或疾病所困,或睡蓋所覆,或宿障發,不能遣卻。當專稱一佛名號,以求加護。除經行飲食便利之外,時刻相續,無須臾廢此三昧。於一期中若能精進不懈,念念無間,則能破除業障,顯發實相之理。

(2)常行三昧︰又名般舟三昧。乃依《般舟三昧經》所修之三昧,以九十日為期,身常旋行,不得休息。口常唱阿彌陀佛,心常想阿彌陀佛。或先想後唱,或先唱後想,想唱相繼,無令休息。此種三昧,極能斷除宿障,於諸功德為最勝。又,「般舟」係為梵語,華言「佛立」。佛立有三義,謂佛威力、三昧力、行者本功德力。依此三力能於定中見十方佛顯立行者之前。故此三昧又稱佛立三昧。

(3)半行半坐三昧︰有二種。若依《方等經》所修之三昧,以七日為期,唯誦陀羅尼。旋百二十匝,一旋一咒,不遲不疾,旋竟卻坐,思惟實相之理。此稱方等三昧。若依《法華經》,以三七日為期,但誦本經。故經云︰其人若行若立,讀誦是經,若坐思惟是經,我乘六牙白象,現其人前。此稱法華三昧。二者皆半行半坐。

(4)非行非坐三昧︰雖言非行非坐,實通行坐及一切事物。但於一切時中,一切事上,隨意用觀,不拘限期,心存止觀,念起即覺,意起即三昧。此三昧不屬前三種三昧,但攝諸經所說諸三昧,故為四種三昧中之最重要者。《大品般若經》中稱之為「覺意三昧」,南嶽慧思則稱之為「隨自意三昧」。

以上四種三昧乃智顗所力說,故為天台學徒「觀心」時所用之行法。又,日本則以最澄於比叡山開創四三昧院為始,修此四種三昧。其後,其他諸大寺亦建「常行」、「法華」兩三昧堂,以廣行此二行法。其中,常行三昧與日本之念佛法門之興起有深厚關係。

〔參考資料〕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一;《天台法華宗義集》;《法華三大部讀教記》卷十六;《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四;《止觀義例纂要》卷一;《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一;《山家正統學則》卷上;安藤俊雄《天台學》(根本思想とその展開);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止觀の研究》。


四諦

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諦謂真實不虛,如來親證。佛成道後,至鹿野苑為五賢者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故稱初法輪,如《法華經》〈譬喻品〉(大正9‧12a)︰「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初轉法輪三說四諦,第一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是教示四諦四相。第二說︰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是教勸修行四諦。第三說︰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是佛舉自己證得四諦,合為「三轉十二行相」之義。但此四諦,唯聖者所知,非凡夫能知,如南本《涅槃經》卷十四(大正12‧693c)︰「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已盡,更不受諸有。」由於聖者所證,故稱四聖諦,或四真諦。

(1)苦諦︰苦即三界輪迴生死逼惱之義,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但就身心順逆緣境,總有三苦、八苦。三苦,從其逆緣逼惱,正受苦時,從苦生苦,名苦苦;從其順緣,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名壞苦;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和五盛陰苦。外有寒熱飢渴等逼惱之身苦,內有煩惱之心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2)集諦︰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滅諦︰又名盡諦,滅謂滅二十五有,寂滅涅槃,盡三界結業煩惱,永無生死患累。

(4)道諦︰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總有七科︰(一)四念處,. 二四正斷或四正勤,(三)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七)八聖道或八正道。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諦有兩重因果,苦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諦成為世間生死因果;滅是果,道是因,滅道二諦為出世因果。即由造積有漏業因而感有漏苦果,由修無漏道因而證滅諦涅槃。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大正12‧435a)︰「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此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義。

四諦是佛教的基本教義,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說四諦是要眾生了知四諦的真理,斷煩惱證涅槃,若專修四諦以求涅槃者,一般稱其為小乘聲聞人。(任杰)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四諦的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人生的全部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染(苦、集),一是淨(滅、道)。四諦的組織又以苦諦為根本,「集」是苦集,「滅」是滅苦,「道」是滅苦的方法。釋迦第一次宣揚四諦,反復地講了三次,謂之「三轉法輪」。初轉是肯定四諦(人生是苦、老死是苦等);二轉,是指出四諦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轉,是證明本人已做到四諦所要達到的要求(苦已明,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在三轉法輪中,每一次對每一諦都有四種不同的認識,謂之「四行相」──眼、智、明、覺,那麼四諦便有十二行相,所以又稱「四諦十二行相」。這一說法,就奠定了原始佛學的基礎。經律中的材料,是這樣記載的,佛滅後二百年的阿育王留下的「法敕」也是這樣提的(「法敕」中要求佛徒常念七經的第一經︰《毗奈耶最勝經》,據考證,就是指三法輪那一段);其後佛學發展到大乘階段,像較早的《維摩經》、《法華經》等,一開始也講四諦,就是大乘後期經典,像《解深密經》分佛說為三階段(三時),第一時仍承認是講四諦。可見四諦是原始佛學的中心思想,已為大家所公認。

◎附二︰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摘錄)

(一)緣起說與四諦說的說相
十二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是釋尊在菩提樹下開悟時及成道後之思惟禪定下的觀察所得。十二緣起說也就是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與此相對的,四諦說則是為了他人易於瞭解緣起說而說示的化他法門。又十二緣起說是理論,而四諦說既是理論又是實踐,但毌寧說是以實踐為主。簡言之,緣起是自悟的法門,而四諦則是為了他人而說的教義。

據傳聞,釋尊成道後因坐禪思惟而自得開悟之樂,然而,由於緣起是非常難解的道理,對世人說的話,他們也不能理解,唯恐徒勞無功,因此佛就斷了說法的念頭。此時,梵天出現在佛陀的面前,他請求佛陀無論如何要說法,如果不說,世間人將會更加墮落。雖然道理非常難解,多少也會有能理解的人。就這樣,他懇請佛陀說法。佛陀就想到四諦說的辦法。也就是按照醫生治療病人的方法原理。

佛陀成道後數週,由坐禪思惟中起來,向波羅奈郊外鹿野苑走去,那兒有五位被認為夠資格理解佛法的比丘,佛為他們作第一次說法。這就是初轉法輪。這個說法說的是四諦之教。所以四諦之教是釋尊最初所說的法。

(二)四諦的經說
《轉法輪經》裡,載有佛陀對五比丘所說之四諦法的經文,大意如次︰

「比丘們啊!生也苦,老也苦,病也苦,死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取著身心環境)苦。似此,苦是神聖的真理(苦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導向輪迴再生,以喜與貪為伴,到處喜樂、渴愛欲求,是為生起苦之神聖真理(苦集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上述熱愛欲求離滅不存、捨遣解脫而不執著者,是為滅卻苦之神聖真理(苦滅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支聖道,是滅苦之道。是神聖的真理(苦滅道聖諦)。」

釋尊說四諦之教後,自己又提出對這四諦︰(1)首先在理論上要正確知道它是無誤的真理,(2)依照四諦採行適當的實踐態度,(3)四諦真實地實踐之後,會悟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而依此,會產生這樣的自覺︰自己是佛,是人天的大導師。這是佛陀正確的教法,對這教法︰(1)首先從理論上理解佛教是正教,(2)其次依照理論正確地實踐,(3)最後完成實踐。理論與實踐是表裡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按照這樣去做,則是有崇高理想人格的人。

上面三階段的展開叫做「三轉」,其中(1)示轉(2)勸轉(3)證轉。關於三轉,後來的阿毗達磨說(1)示轉是見道位,(2)勸轉是修道位,(3)證轉是無學(阿羅漢)位。

五比丘聽到了四諦之教,在理論上瞭解了這些道理,得到了清淨的法眼。所謂得到法眼,是指理解了有關四諦和緣起的理論,確立了佛教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會為異教邪說所迷惑而轉信他教,他的信仰是堅定的。這是聖者之間的最低位。

如以上所說,四諦應該是指四聖諦(cat-tāri ariya-saccāni)而言。此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四個。這裡的聖(arya,ariya)與凡是相對的。是指無漏出世間的悟,是超越生死輪迴有漏迷妄的三界世間。四聖諦略作苦、集、滅、道四諦。如前所述,四諦又分為兩種,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苦與集二者是述說生死流轉之苦及其原因,滅與道二者是脫離流轉,到達無苦安穩涅槃的修行法。略如下圖所示︰


┌苦諦 無自覺苦惱的現實世界……果─┐
│ ├流轉緣起
├集諦 現實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
├滅諦 有自覺的理想世界…………果─┐
│ ├還滅緣起
└道諦 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是治療苦惱的原理,和醫生治人肉體上的病,原理相同。人的苦惱是精神上的病,應該以如同治療肉體的病那樣的原理去治癒它。因此,釋尊是治癒人們一切苦惱的大醫王。

(三)四諦與治病原理
首先,苦是現實的苦,相當於肉體上的病狀。集是苦的原因,相當於病因。滅是苦消滅後的理想狀態,就是無病時的健康狀態。道是達到理想狀態的正確方法,等於醫生治療病人所用的種種方法,如注射、下藥、手術、食物療法、安靜、睡眠、休息、運動等等。最後,醫生治療病症時,首先須對病人的病症診斷無誤,正確地查明病因,其次要有關於健康狀態的正確知識,然後按照這些條件,採取一切治病需要的適當手段。

同理,為了治療人精神上的病(即苦惱),首先要正確了解苦惱本身的性質,如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無苦惱的理想狀態,然後按照趨向理想的方法來實踐,以達到理想狀態。這種關係列表如下︰


苦……凡夫現實的狀態…………病狀
集……現實苦的原因……………病因
滅……有自覺的理想狀態………健康狀態
道……達到理想的手段方法……治病健康法


四諦的原理,極為合理,它不但和治病原理相合,也和今日科學的研究態度一致。第一階段是基礎研究,是發現研究對象(自然、人文、社會)之活動(原因結果的關係等等)的法則。苦集之間因果的法則即相當於此。其次第二階段,應用上面的法則,以創造出人類所必須的理想事物與狀態。

以四諦說作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極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與不倫理性。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未見於其他宗教。以四諦說為基礎的緣起說,更不用說,當然也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阿那律八念經》;《轉法輪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賢愚經》卷十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金子大榮《佛教概論》;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Jeffrey Hopkins 《Meditationon Emptiness》;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正助二業

正業與助業的併稱。又稱助正二業、正助二行。即將往生淨土之行業分為正定業與助業二種。唐‧善導《觀經疏》〈散善義〉認為,往生淨土之正行有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等五種。其中,一心專念彌陀之名號,不問行住坐臥或時節久近皆念念不捨之稱名行業,符彌陀之本願,稱為正定業;其餘讀誦等四種乃助成稱名之行,故稱助業。

關於讀誦等四助業如何能助念佛正業,《選擇傳弘決疑鈔》卷二說,若念佛者心念口稱常能勇猛精進,則唯修念佛,不必兼助。若有行人其性懶惰,常怠於念佛,則於其時修助勵正。即讀誦三經之時,經文專讚念佛功能,因此讀誦勸心令行念佛。觀想時,心緣相好,其相光明遍照十方,攝取念佛眾生不捨,乘此觀力除懈怠心,進行念佛。禮拜時,若禮彌陀,瞻仰尊容,始自烏瑟,終至金臺,莫非彌陀願力所成,乃思及莊嚴佛身偏為眾生,速生淨土奉事彼佛,而得生祕術專在名號。須如救頭燃,一心稱念。如此思時,助發其心,能行念佛。讚歎供養助成之意,準上可知。又說助正之義隨機不定,或有正業難成辦者,更修助業方成大事。

助正兼行之說,原出自《大智度論》卷九十八、《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摩訶止觀》卷七(上)等書。故善導所倡正助之說,並非毫無淵源。

〔參考資料〕 《選擇本願念佛集》;《觀經散善要義釋觀門義鈔》卷二;《選擇本願念佛集祕鈔》;《摧邪輪》卷上。


正雜二行

淨土家將往生法門之修行內容分為正行與雜行二種。所謂「正行」,又稱五正行,即讀誦、觀察、禮拜、稱名、讚歎供養。所謂「雜行」,是指上述五正行之外的餘行餘善,也就是以不屬彌陀的行業迴向而欲生彌陀淨土。語出善導《觀經疏》〈散善義〉。

依善導所述,行有二種。(1)正行,(2)雜行。正行係專依往生經典之行而行。即一心專誦《觀經》、《彌陀經》、《無量壽經》(讀誦);一心專注思想、觀察、憶念極樂國土之二報莊嚴(觀察);若禮拜則一心專禮彼佛(禮拜);若口稱,則一心專稱彼佛(稱名);若讚歎供養,則一心讚歎供養(讚歎供養)。是名為正。此中復有二︰(1)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是名正定業。順彼佛願故。(2)若依禮誦等,即名為助業。除此正助二行,其餘諸善悉名雜行。就此,善導又別其得失,曰(卍續32‧742下)︰「若修前正助二行,心常親近,憶念不斷,名為無間也。若行後雜行,即心常間斷,雖可迴向得生,眾名疏雜之行也。」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別眾食戒開緣

子題:病時、腳跟劈、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船上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衣時、劈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本律七緣)律中,不犯開七緣:一﹑病時者,下至腳跟劈。善見云,砂土入中不能行。二﹑作衣時者,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則五月是也。三﹑施衣時者,如前背請戒。二行為四﹑五﹑二緣者,下至半由旬內來往上下是。六﹑大眾集者,食足四人,長一人為患是,乃至百人長一人為患。……七者沙門施食時謂在此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是也。(二、他部二緣)又準論中,僧次不犯;五分衣時。都合九緣。」

資持記釋云:「本宗七緣,一﹑病緣中,且舉至輕以攝餘重。,普激反,分裂也。疏云,身抱患惱,若不開別,無由濟命。二﹑作衣中,『一月、五月者,與後五分衣時何異?』『今準疏釋前云,作衣延久,恐廢正業;釋後云,衣時通給,為補夏勞。故知雖並時中,而前(作衣時)約製造;後(衣時)通時內,不作皆開。』第三、前云,十二月中,隨有衣食請處開背,二戒緣同,故略指耳。疏云,施衣不受,後須難得故。……七、中,律緣瓶沙王妹有子,於外道出家,詣僧坊設食故佛開之。疏云,將化入道,故開受供。他部緣中,疏問:『律明作衣,已是開限,何用衣時?』答:『據本受意,有長短也。文云,下至一縫者,極短也。短,即四分作衣;長,謂五分衣時。(事鈔記卷二三‧三二‧一七)(請參閱『背請戒開緣』七○六下)


制教所詮四相犯不犯二義

亦名:犯不犯二義

子題:犯法、犯行、犯法二行不犯法二行、三不犯法、開犯為不犯法、起對治行明不犯法、制不犯法明二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此四意,二門分之。初列名解,二以義分。就初犯持,各有二義: 一﹑者犯法,二﹑者犯行。何名犯法?作過緣具,現違聖教,如諸戒本,斯犯法也;有自壞行,汙本所受,名犯行也。若與犯緣而未相應,名為犯法;與犯相應,則名犯行。如此重解,極大繁矣。(一、犯法二行)舉犯法明,則有犯行不犯行也。問:『與犯法相應,如上廣引,得有犯行,云何犯法有不犯行?』答:『聖制戒本,不欲順過依行,正欲觀犯興厭,離過奉行。是故得明舉此犯法,成不犯行。若就犯行,無不犯行者,以具過緣。何得非犯?由善惡不俱故。』(二、不犯法二行)二明不犯法中,亦有犯不犯行。三不犯法:一﹑開犯為不犯法。非是純淨名為不犯,以輕奪重,不違本制,名為不犯。如大妄開戲笑、婬摩開淨授、離衣開念捨等。若忘失念,皆有小犯,是名犯行。當自攝持,名不犯行。二﹑起對治行,明不犯法。如諸戒對治,依修成就,則據不犯法,起不犯行。若於此法,生情厭背,懈怠不修,即是託不犯法,以成犯行。故涅槃云,有四因緣,事雖似善,不得樂果。為勝他故,名利眷屬,及以世報,雖修行善,非佛意故。問:『戒本有言,名譽利養,持戒所得。如何經中乃訶非善?』答:『深有旨也。若為鈍根,無由離惡,且勸持戒徙惡從善,故舉世樂,以勸彼持,如文是也。若又樂福,無心涉道。非佛本意,故又訶毀。如上涅槃,即戒本末,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轉鈍為利,豈不然乎?依此修行,不名為利。是於二法立不犯行。』三﹑明制不犯法,以明二行。如安居說恣,並是聖制,依教而行,成不犯行;反說不依,即是犯行。」

行宗記釋云:「列名中,初通標。犯持,持即不犯。何下,別釋,又二,初列示法行。法即聖所制教,行謂身口造作。若下,約已未以分。如下,結示。此中據理,合解四名,前標犯持,則通兩位。下釋但解犯中二義。須知四門,並具法行。法皆約教,行並從人,名義俱同,故所不出。次科義分,犯法中,初科。犯法有犯行,義見釋名。有不犯行,在下問答。所以文中標而不釋。問中,初牒前犯行,比難不犯。答中,又二,初明犯法可具。謂教相明犯,意在成持,即取成持以為不犯。若下,明犯行不具。以犯不兼持,業性異故。不犯法,總舉中。三不犯法,初約犯中有開說不犯;後二約持明不犯。二是止持;三是作持。別釋,初(開犯為不犯法)中,又二,初標簡。如下,示相。婬摩開淨授者,淨對婬戒,律中怨逼三時無染;授對摩觸,律中若有所取與,相觸不犯。離衣念捨者,律中明相未出,若捨衣,或心念捨,或對首捨。又如毀呰開慈救,掘壞開不故,觀軍開有緣之類。言失念者,非謂染著前事。但遇此緣,彌須謹護。忘念即犯,攝意成持,故通二行。次科(起對治行,明不犯法),正明中,初標示。如下,釋相。即前四重,各有治法,即目此治,為不犯法。下約順違,以分兩行。引證中,初標示。為下,列釋。引此證上,不修成犯。問中,引戒本偈,並上經文,呵歎相違,故須通會。答中分三。初句總歎。若下,別釋,初釋戒文。徙,猶改也。世樂,即名利生天。若又下,次出經意,初正釋。引戒本以合經文。準知經局利根,戒通利鈍。利根捨福從道,故云轉鈍。非出離道,故不為利。是下,三結示。二法,即以世樂對治為不犯法,鈍對世樂立不犯行,利就對治立不犯行。是知世樂,鈍者成持,利者名犯。三(制不犯法以明二行)中,標釋同前。此中即約制作之法,違順以分。」(戒疏記卷五‧六二‧一九)


制教所詮四相輕重二行

亦名:輕重二行、輕法二行重法二行

子題:輕法生輕行、輕法生重行、重法生重行、重法生輕行、害心殺蟻重慈心殺人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一﹑ 輕二行)三明輕法生二行者。或有輕法生輕行,如具緣殺草木,輕心卒爾作等。或輕法生重行,害心殺蟻子等。(二﹑重法二行)四就重法中生二行者。具緣行四重,三時無悔心,是名重法生重行。或本無方便,後無隨喜、事不得已,此重法生輕行。」行宗記釋云:「三輕中,初總標。或下,別釋。壞生殺畜,同是提篇,俱名輕法;率爾害心,業有輕重,故分二行。成論云,害心殺蟻重慈心殺人,是也。四明重中,標釋同上。四重是重法;三時具缺,以明兩行。不得已者,如慈心殺父母,互用佛僧之類。已上四位,前二(犯不犯)法行,並就制論;後二(輕重)不爾,法依制罪,輕重齊均,行約業道,重輕乃異。」(戒疏記卷五‧六七‧一九)


受具戒竟為說四夷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約緣顯意)明說相,據理隨師具學,何獨此四?為緣起有過,且制四根本,若毀非用;餘篇枝條,懺復僧數。意在此也。(二﹑勸持示相)應告之云,善男子,汝受戒已,必謹奉持;若但有受,無持心者,受戒不得。空願無益,寧起行用,不須願求。經論如此。但佛世難值,正法難聞,人身難得,奉戒者難。故上品高達,能受能持,修道會聖;下品小人,能受能破,心無慚愧,現世惡名,不消利養,死入惡道;中品之徒,善不自發;望上而學,可準下流耶?若遂鄙懷,毀破佛戒,不如不受。必須依佛正教,順受隨學,五夏已來,專於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修定習慧,會正可期。自此已外,雜學言說,汙染淨戒,定慧無由生者,佛則不許。故律云,若師闕教授,當餘處學,為長益沙門果故。然後依文為說相也。」資持記釋云:「說相中,初科,為緣起者,律因比丘受具已,與本二行不淨行,諸比丘呵擯,彼云何不先語我耶?白佛因制為說四夷。十誦、僧祇,更說僧殘,是戒分故。」(事鈔記卷九‧二三‧一四)


四依法依知足立

亦名:四聖種依知足立

子題:知足立聖種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為知足立種,為少欲耶?』答:『雜心云,知足現在境起,故立聖種;少欲未來處起。故知現在不取一錢難;未來捨輪王易也。即涅槃云,於未得財,不生貪故,云知足也。』」濟緣記釋云:「知足現境起,對有不貪故;少欲未來起,對無不求故。論云,知足立聖種非少欲故。故下,比校二行難易。今依難立,則知行勝。引涅槃證,未得財,即現在境;但未入手,故云未得。」(業疏記卷一七‧一七‧七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亦名:行事鈔、事鈔

子題:四分、四分律初分、初分、比丘戒本、四分律第二分、第二分、比丘尼戒本、受戒犍度、說戒犍度、四分律第三分、第三分、安居犍度、自恣犍度、皮革犍度、衣犍度、藥犍度、迦絺那衣犍度、拘睒彌犍度、瞻波犍度、訶責犍度、人犍度、覆藏犍度、遮犍度、破僧犍度、滅諍犍度、尼犍度、法犍度、四分律第四分、第四分、房舍犍度、雜犍度、二十犍度離分三分、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律、毗尼、教相所詮四字斯盡、上品持律之最、刪繁補闕、刪繁、繁廣、繁濫、補闕、行事、作善、止善、眾法緣成事、匡眾住持事、接物提誘事、檢察清心事、靜緣策修事、專精不犯事、犯已能悔事、內外資緣事、節身離染事、卑己謙恭事、外化生善事、待遇同法事、日用要業事、訓導下眾事、旁通異宗事、鈔有二義

行事鈔‧序:「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序作者非無,標名顯別。」資持記釋云:「四分者,五部之別名,一宗之通號;從文段數,即以為目。翻就此方,總六十卷;新學多昧,委引示之。初分二十卷。從序至第二十,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從二十一至二十八,八卷比丘尼戒本受戒犍度二十九至三十三,五卷。梵犍度,此云法聚,即篇品之名。說戒犍度三十四、五,二卷。此兩犍度,在第二分末第三分十四卷。總十六犍度。安居犍三十六自恣犍度三十七革犍度三十八衣犍度三十九、四藥犍度四十一,四十二前半絺那衣犍度四十二後半拘睒彌犍四十三前半,從國為名瞻波犍度四十三後半,從城為名訶責犍度四十四人犍度十二四十五前半藏犍度十三四十五後半遮犍度十四四十六前半破僧犍度十五四十六後半滅諍犍度十六四十七尼犍度十七四十八法犍度十八四十九第四分十一卷。前有二犍度,并後結集等四段。房舍犍度十九五十雜犍度二十五十一、二、三,共三卷,戒疏云十犍度離分三分是也五百結集五十四前半七百結集五十四後半調部毗尼五十五、六、七,共三卷毗尼增五十八至六十,三卷。以法正尊者於根本部中,隨己所樂,采集成文,隨說止處,即為一分;凡經四番,一部方就,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判文。故業疏云,四分即說之斷章。斷字上呼,止也。戒疏云,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也。二十犍度離分三分,可是義開耶?問:『教流此土,四律已四、五、十、祇,祖師何意偏宗四分?』答:『此土受緣,始從四分,餘部雖翻,未聞依用。業疏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今所判釋,約受明隨,故立一部以為宗本。下云,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斯意明矣。』……者,梵云毗尼,華言稱律。今約戒疏,統括諸文,不出三義。初言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下文云,又如世法據刑約制,道法亦爾,依根附教,各有差降,不可乖越,故曰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有在,若律呂之分氣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屬陽名律,偶月屬陰名呂,一律一呂,各分二氣,則二十四氣。又云教相所詮四字斯,謂犯不犯,輕與重也。若解四字,通決無疑,是則上品持律之最。何名為犯?境緣具也。何名不犯?起對治也。何名為輕?因果微也。何名為重?反上句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筆也。謂之聿,秦謂之筆,出字書注。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又云,處劾決正,非筆不定等。……刪繁補闕者,刪謂能刪,繁即所刪;補謂能補,闕即所補。世多不曉,故須委釋。即分為二。初、刪繁者。自古傳律,情見不同,或疏或鈔十有餘家,口相傳授,亦非一二。凡於一事,解釋多途,必備而引之,則翳於行事。但直申正義,餘並削除。止用一言標破,如云,不同前解;諸說不同;餘義廢之;昔解多途等。今以標破之言,謂之能刪,屬在刪字;削去諸說,並號所刪,屬於繁字。上據義說,更須文證。鈔興意云,每所引用,先加覆檢,於一事之下,廢立意多,諸師所存,情見繁廣,今並刪略,止存文證等。問:『繁有幾種』?答:『略有二義:一﹑繁廣。即上所明諸師情見,刪除之者。如自然定方、七樹七間、戒場先後、夏中結解、受日限定等,並有多說,今於鈔中例皆不引,即義鈔、〔戒業〕兩疏所引古解者是。二﹑者繁濫。如欲詞牒緣、受日加乞之類,今並除之;即羯磨篇云今欲剋翦浮言,發揚聖旨等。又如知鐘之語、說戒淨口、安居通聚、自恣為非、僧網篇中廣列非制、師資篇中妄行杖罰之類,即僧網云,今則刪其繁惡,補其遺漏等。若依序文,正存前意;今取後說,非不兼通。縱有多述,不出於此。……二、明補闕者。自古持律,或隨己執見,或暗於教部;至於行事,未適時宜;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羯磨例皆白讀、問難不取解知、臥具謂非三衣、畜長不科減量、淨地不立唱相、七證全無請詞,斯類極多,例皆遺闕。今鈔約義準文,補令詳備。……行事者,行以運造為義,事即對理彰名。然事相多途,義須精簡。初、以事通善惡,此唯善事。二、就善中簡餘泛善,局明戒善。三、約上下兩卷眾共二行名作,中卷自行名止善。四、約諸篇細分諸事。上卷十二篇:標宗一篇,總勸行事。集僧已下有五事:初眾法緣成事集僧、足數、受欲、羯磨、結界五篇;二﹑匡眾住持事僧網;三﹑接物提誘事受戒、師資;四﹑檢察清心事戒、自恣;五﹑靜緣策修事安居。中卷四篇,有二事:初專精不犯事篇聚、釋相、持犯;二﹑犯已能悔事懺篇。下卷十四篇分八事:初內外資緣事衣、四藥、缽器;二﹑節身離染事對施、頭;三﹑卑己謙恭事僧像;四﹑外化生善訃請、導俗;五﹑待遇同法事主客、瞻;六﹑日用要業事雜行;七﹑訓導下眾沙彌及尼;八﹑旁通異宗事諸部。是則一部始終所詮行相,無非三業鼓動方便緣搆(構)而成,故云行事首題標此,特異群宗。本設化根源,正教詮宗骨。反光九代,斯言不虛。故序云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一本。此乃一家大要,遍見諸文。凡預學宗,彌須詳練,苟迷斯旨,餘復何言?……者,有二:一﹑採摘義,二﹑包攝義。謂於三藏正文,聖賢遺記,採拾要當,以為文體。下云撮略正文,即初義也。彼文既廣,備錄則繁,故於其間略提首後,詞省理足,下云包括諸意,即次義也。」(事鈔記卷一‧五‧二)


懺波羅夷法

亦名:從僧乞波羅夷戒、波羅夷懺法、波羅夷開懺

子題:與學悔羯磨、學悔羯磨、與波羅夷戒羯磨、波羅夷戒羯磨、從僧乞波羅夷戒、盜殺準婬開懺、學悔沙彌、阿毘脂、初篇盡露方開乃據臨懺同篇盡露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先分別須治,後明立法。(一,分別須治)(一、僧祇)僧祇,若犯罪已,啼哭不欲離袈裟,深樂佛法者。令與學悔羯磨。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受食;除火淨五生種,及金銀。應從沙彌受食。(二、十誦伽論)十誦,若犯重戒,如法乞羯磨。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與大僧過三夜;自不得與白衣沙彌過二夜。得為僧作布薩自恣二羯磨,不得足數;餘一切羯磨不得作。得受歲。伽論云。謂無能作者,得為前二法。(三、母論)母論云,與白四悔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然障不入地獄。(四、治禪病經)治禪病經云,犯重懺者,脫僧伽梨,著安陀會,心生慚愧,供僧苦役,掃廁擔糞等。此行懺法,須者如彼。(二,正明立法)(一、正明)(一﹑對僧陳乞)律中,應教乞言:「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婬波羅夷無覆藏。今從僧乞波羅夷戒。願僧與我波羅夷戒,慈憫故。」三乞已。(二﹑正與羯磨)僧索欲問和。答云:『與波羅夷戒羯磨。』應言:『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婬波羅夷,無覆藏,今從僧乞波羅夷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波羅夷戒。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婬波羅夷,無覆藏,今從僧乞波羅夷戒,僧今與某甲比丘波羅夷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波羅夷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爾。已忍。與某甲比丘波羅夷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懺已行相)((一)奪行)佛言,與波羅夷戒已,當行隨順法,奪三十五事。略同僧網法中。唯加不得眾中誦律,無能誦者聽。((二)入眾)與波羅夷戒已,僧說戒及羯磨時,來與不來隨意。((三)重犯)若重犯者滅擯。若犯僧殘已下,依篇聚治。十誦,與學沙彌猶是懺重比丘,犯僧殘已,乞別住六夜出罪,僧次第與之。(二、結示)上且約婬戒為方法;自餘盜殺準法除之。不同昔人唯婬開懺。」(事鈔記卷二八‧一五‧一一)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一,敘開)(一、敘過明開)懺夷中,此根本罪,聖道之源。既已毀犯,一生絕分,道猶尚可,奈生報何。如僧祇中,捨此身已,來報即墮阿毘脂獄。如罪福經,隨犯一重,則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與他化天同壽受苦。洗心歸懺,佛教亦開。良由眾生信法未久,懷毒著妄,不思來苦,故迷造重。後發勝心,悔過前失;亦令學戒預入僧儔。諸律名為學悔沙彌也。(二、釋通開制)(一﹑示律緣)四分中,都無覆者,方與行法。若順教緣,犯竟無覆,即從求學。(二﹑引他執)今時濁重,不言開懺。或初雖覆,覆緣不成,並同前開,以無覆故。或有達教,初極覆藏,今始發心,則是制限。(三﹑明今決)若不許懺,是教不周。律制學已更犯方擯,不言覆懺不許悔學。故戒律中多從緣起,因制入法;至於後犯,未必如緣。婬戒本二,自是制緣;後犯刑科,何問新舊?(二,牒釋)言都無覆方與學者,對下二篇,故說斯耳。此既同死,開懺若生。何得片藏,餘露將乞。故隨犯者,皆同學之。僧殘不爾,尚有咽喉慧命未絕,戒身猶在。隨其隱顯,露者前除,餘有覆罪行乞行懺。致有罪夜離合,於緣長短。有斯量據,致列開制。(三,指法)若論作法,鈔中具張。」濟緣記釋云:「波羅夷,敘開中,初文,初明過重。如下,引示生報。阿毘脂即阿鼻,此云無間。罪福經即目連問罪福報應經。洗下,三明開懺。一﹑信淺,二﹑惑深,三﹑業重。今並反之,則可懺也。畢世堅持所犯重戒,故名學悔。不足僧數,位在僧末,故號沙彌。……今決中,初以理反責。故下,斥據本緣。律中緣起,懺者無覆,故牒入法。仍引婬戒,因須提那與本二行不淨故制;及後斷犯,不可執緣。牒釋中,初通示教意。此下,別釋兩篇不同之相,初明初篇盡露方開。文牒都無覆者,乃據臨懺同篇盡露;非謂從初始終無覆。古今兩義,通塞可見。僧下,次明二篇隨懺皆得。隱顯即是覆露。罪夜離合,罪謂本犯,夜即覆日,離則各隨長短,合則以短從長,即知隨懺不必盡露。」(業疏記卷二二‧二三‧一四)


捨戒

子題:四種捨戒、作法捨戒、命終捨戒、二形生捨戒、斷善根捨戒、頓捨戒、漸捨戒、漸頓捨戒、捨戒五緣、捨心、八心、捨戒八心、不樂梵行、比丘住自性、住自性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捨戒者。(一、僧捨)四分云,若不樂梵行者,聽捨戒還家。若復欲於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增一阿含,開七反捨戒,過此非法。(二、尼捨)十誦伽論,尼無捨戒更得受具。問:『若無重出家,何故開捨?』答:『一為不成波羅夷故;二﹑為來去無障。比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有一義,令在俗無過,不生譏醜過失。廣如彼部。準義,應得作下二眾。』資持記釋云:「捨戒中,總有四捨:一﹑作法,二﹑命終捨,三、二形生,四、斷善。此明作法一種。又捨通漸頓;若直作白衣,則三戒齊失,名為五、十、具也;若捨具作沙彌,或捨具、十作優婆塞,則名漸捨。略知如此,餘廣如疏。僧捨中,初引開法。律因跋闍子比丘不樂淨行,還家與故二行不淨,佛因開捨。文引佛語,不出捨法。律云,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諸梵行、捨戒、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外道等即頓捨也;我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此漸捨也。須對比丘捨之,一說即成。多論所謂受如採寶,亦如登山,必假多緣多力;捨如失財,如從高墜,不假多緣,故唯一說。增一下,明分齊。彼經因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後更受具得阿羅漢,因開七反,已外不聽。」(事鈔記卷九‧三○‧八)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捨戒中,義分四門:一,汎列經論捨相不同;二,漸頓異;三,捨善已未;四,具捨緣。(一,)言汎列者,如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二,漸頓〔捨戒〕者,即作法捨中。如律,我作沙彌五戒等,是漸也;我作白衣外道等,為頓也。三,明捨善已未者。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四,明具緣,明捨有五〔捨戒五緣〕初、體是比丘住自性者。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謂有欣厭心、作捨心、決定心、住自性心、久思心、歡喜心、自有心、寂靜心;反上八心,則不成捨。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五、一說便成。『多云,受捨相對,理宜相準;何故難易不同者?』答:『相違對故。一﹑求增上法,如上高山,多緣多力;捨戒退道,如高墜下,故不須多。二﹑不生前惱,若制緣多,便言佛多緣惱,受須多人,捨何須也?三﹑受如入海採寶,捨如失財,王賊水火,須臾蕩盡。四﹑受容預心,捨對境情逼。喜帶戒行非,一語開成捨,尚不依行,況多緣也?』」行宗記釋云:「〔捨戒〕八心,註云,意欲在家念父母等,又云,不樂梵行厭比丘法,即欣俗厭道。作捨心,謂欲棄捨也。決定者,非進退也。住自性者,自知是比丘,非狂亂也。久思者,非朝夕也。歡喜者,無所悔也。自有,非他逼也。寂靜者,心專一也。」戒疏記卷六‧一二‧一五)


第三佛略教偈

亦名:毗葉羅如來略戒經

子題:不謗、不嫉、策修之慧、行本、四修、毗葉羅佛、毗舍浮佛、鞞恕附佛、隨葉佛

含註戒本‧七佛略戒:「不謗亦不嫉,當奉行於戒,飲食知止足,常樂在空閑,心定樂精進,是名諸佛教。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此佛出世,與前同劫,人壽七萬歲,七十年前說此略偈,後方廣說。(含註戒本卷下‧二一‧一)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三段略偈,明止作二行,教化於時也。就初四句,明身口奉戒止行成就相。後有半偈,修善策勤作行成就也。就初又二。初半偈,口無過也;次半偈,身離過也。同住檢行,稱根而舉,名不謗。又解,稱法而談,無顛倒過,不非聖說,故曰不謗。見他名利,口無譏毀,名不嫉也。二過既無,理資行本,故當奉戒也。就身離中,受納有方,不生內苦,故知止也。在喧亂道,處靜同聖,故樂空也。上既身口據法,定慧必有日新,故曰心定樂精進。策修之慧,即四修也。法非餘人所傳,深須諦受,故曰是諸佛教也。」

行宗記釋云:「初釋不謗有二義。前約舉罪釋,後約說法釋。顛倒非聖,即名謗法。高座講說,寧不慎乎?見下,次釋不嫉。行本,即目戒也。下半偈中,節食處靜,並道緣故。……策修慧四修者,舉四正勤,釋上精進。一﹑已生惡令除斷,二﹑未生惡不令生,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毗葉羅,亦毗舍浮、鞞恕附、隨葉等,皆音互耳。此翻一切慈,種姓同前,娑羅樹下成佛,二會說法,度十三萬人。」(戒疏記卷一六‧五八‧二)


第六佛略教偈

亦名:迦葉如來略戒經

子題:迦葉佛

含註戒本‧七佛略戒:「一切惡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此賢劫第三佛,人壽二萬歲,二十年前說此偈,後方廣說。(含註戒本卷下‧二一‧一四)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六段,明三學行,輕過修善也。偈文為二,初三句明行教,下一句指非濫說也。就初有二句,上明止惡,下明修善。次有一句,明止作二行,本唯心起,當觀志意也。心有所主名意,貞固難拔名志也。……賢劫第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二十年前常說此偈。」行宗記釋云:迦葉,此翻飲光。一會說法,度二萬人。」(戒疏記卷一六‧六四‧七


頭陀不捨而違犯吉

亦名:十二頭陀不捨而違犯吉

子題:十二頭陀行並須作法受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五分,若不捨十二頭陀法,在人間受請,一一吉羅;若不能者,皆應捨頭陀法。」資持記釋云:「受請犯吉,且約乞食為言;餘之十一,例皆違犯。準解脫道論,糞掃衣,受居士施衣即失;但三衣,畜長衣即失;乞食,受請即失如上;不作餘食法,作則名失;一摶食,再食則失;此二論無,準義明之;蘭若,聚落住即失;塚間,餘勝處坐即失;樹下,屋舍住即失;露地,覆處即失;隨坐,貪樂處坐即失;常坐,寢臥即失。不捨而違,例皆犯吉。不能令捨者,應云:『我從今日捨乞食等。』則知此二行並須作法行;不能,須捨。不受,不成;不捨,違犯。知之。」(事鈔記卷三六‧二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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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一

  若干年以前,曾發心與大眾一同編一部律學辭典。不料,因生病關係, 不能如願。於是,交待慧觀、慧明二人完成其事,當時並告訴他們,我們 對戒律僅僅初學階段,如果有問題,多向諸方律宗大德請教。

  時過多年,全書完成。大家前來索序,理由我是主編。我說:「有病 不能寫字,還是算了吧!」大家說:「您不能寫字沒關係,您可以口述, 由我們代筆。」我聽了,不由一愣,原來大家是有備而來。

  我這個主編,雖有其名,卻無其實。如今被名所累,無話可說,只有 乖乖地寫序。

  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主編,雖有其名,確無其實。如果套一句金 剛經講,便是:說主編,即非主編,是名主編也。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智諭序於西蓮淨苑蓮鄉 

弟子慧道代筆

 

  序二

  唐朝時,常居於終南山的道宣律師(596-667),依《四分律》著作許多戒律典籍(如《事鈔》等等), 弘揚戒律,世人稱為「南山宗」。此後千餘年來,中國、日本等漢傳佛教戒律皆秉承此傳統而學習。其間,宋朝錢塘靈芝寺元照律師(1048-1116)極力闡釋「南山宗」之主要典籍(如撰《資持記》以釋《事鈔》 等等);直至近現代,如弘一、二埋(妙因)等諸律師都尊之為研習與實踐指南。此傳承也是我國「比 丘、比丘尼戒」受戒法之準則。

  對於「眾法羯磨」中各羯磨文,若參考巴利語(古印度語)原義,似乎有一些值得研商之處。但本辭典仍以尊重「南山宗」之傳統解釋為準。對此問題,今以「受戒法」之「白四羯磨」(又稱為「一白三羯磨」the Motion and the Three Annoucements)為例,簡要討論以請教諸賢,並以代序,詳細論證則待他稿。

 

壹、白文(the Motion)

  《事鈔》云:「白中還五:一、大德僧聽,同上舉耳勸聽。二、是沙彌某甲從和尚某甲受戒,乃至三衣鉢具;和尚某甲者,此同上牒其緣兆,正宣情事,今眾量宜。三、若僧時到,僧忍聽,同上心事既和,願僧同忍。四、僧今授某甲具戒,和尚某甲者,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五、白如是者,表眾令知。此之白文,與前單白文義略同,依之可解。」(大正藏40,13b5-12;「會本」卷五,頁51)

  對於此五句之分析,《資持記》再以「綱、緣、本」解釋為「白中五句。初、後、中間三句相傳為『綱』者,總該諸務,楷式軌定故。二、四兩句名『緣』『本』者,即法所被事,隨機不同。……又受戒云某甲從和尚乃至三衣鉢具等,並名『緣』也。今從僧乞戒即『本』事也。第二則『緣』『本』雙陳。第四則單牒根『本』,縱有兼『緣』,翻傳失治。如是分對,隨文可解。」(大正藏40,200b28-c6;「會本」卷五,頁49)

  依《資持記》對「綱、緣、本」的解釋,弘一大師在《鈔記扶桑集釋》(p.206) 中,以「﹝ ﹞者是綱,有【 】者是本,無此符號者,緣也」等符號注記之。若配合《事鈔》五句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白文作如下解析的:

一、﹝大德僧聽。﹞

二、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

三、﹝若僧時到,僧忍聽。﹞

四、【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

五、﹝白如是。﹞

  其中,對於第三、四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

yadi savgha pattakallam, savgho 某甲 upasampadadeyy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If it seems right to the Savgha / If there is complete preparedness of the Savgha, Let the Savgha give 某甲 ordination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若僧團認為適合的話/若僧團完全準備好的話,請僧團授某甲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

  

  因此,對於白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白如是。


貳、羯磨文(the Annoucements)

  《事鈔》云:「次解羯磨,就中分二:初、正決根本。二、僧已忍下,結成上文。前中有三:初、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決判之緣。二、此某甲乃至誰諸長老忍,正辨牒緣及以根本。謂僧今與某甲受戒等,量其可否。三、僧今與某甲受具戒,乃至誰不忍者說,單牒根本,決判成就。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刻令定,限至於此。」(大正藏40,13b 12-20;「會本」卷五,頁51-2)

  對於此二分、三段之解析,《資持記》也以「綱、緣、本」說明(大正藏40, 200c29-20lal6;「會本」卷五,頁52),弘一大師之《鈔記扶桑集釋》(p.206-7)中,仍以如前之符號注記。若配合《事鈔》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羯磨文作如下解釋的:( )中是《資持記》之「綱、緣、本」說明。

一、正決根本:

告眾重聽(初句唯綱):﹝大德僧聽。﹞

正辨牒緣及以根本(前緣後綱): 

 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

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此並緣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本也)

 ﹝誰諸長老忍。﹞(綱)

單牒根本,決判成就: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初示根本)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

☆但《鈔記扶桑集釋》則分解如下: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 

(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

二、結成上文:

 ﹝僧已忍,﹞

 【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其中,對於﹝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之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yassayasmato khamati 某甲 upasampad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 so tuvhassa.If the ordination of 某甲 through preceptor 某乙 is pleaseing to the Venerable ones / If ordination is agreeable to Venerable Ones of 某甲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Let them be silent;誰諸長老贊成「某甲之受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如此,「誰諸長老忍……者默然」之詢問句就可以與「誰不忍者說」之詢問句配合。所以,對於羯 磨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乙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    惠敏於西蓮淨苑

 


   彙編緣起

唐道宣律祖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華》、《涅槃》 諸義,而釋通《四分律》。其撰述最著者,為《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云《事鈔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釋南山所集《含註戒本》,略云《戒疏》)、《四分律隨機羯磨疏》(釋南山所集《隨機羯磨》,略云《業疏》),世稱為「南山三大部」。逮及北宋,元照律師居錢塘靈芝寺,(世亦稱靈芝律師)中興南山律宗。撰《資持記》以釋《事鈔》,撰《行宗記》以釋《戒疏》,撰《濟緣記》以釋《業疏》。

一、但開風氣

  南山律宗自南宋至清末;在我國湮沒七百多年。直至光緒年間,遺編方陸續自日本請還。弘一大師始畢力振興。今編者不揣淺陋,嘗試擷取南山三大部之特色、重點與戒律名詞,加以彙編。俾助學戒者知南山之殊勝而發心修學,以為深入南山律學之津梁。

二、述而不作

  道宣律祖於《含註戒本》跋云:「今余所註,述而不作。將用塵露山海,昭揚遠代,同舟所存,固其爾矣。」弘一大師整理南山律學亦秉「述而不作」之態度。故以編者智慧之淺薄,本辭典更是述而不作矣。

弘一大師云:「南山之文古拙,而義賾隱。後之學者,未可畏難,淺嘗輒止;宜應習覽,自易貫通。」吾等行人當共勉之。


三、彙編過程

 先採用原書圈選方法。由鈔疏文、記文中選取條目及內容。

 本辭典彙編歷時逾五載,其過程中、因《南山三大部科文》可先付梓,便提前發行。 繼而依科文會整辭典內容。避免選文斷章取義。

 依〈南山三大部互閱一覽〉整合事鈔記、戒疏記、業疏記之條目名稱,併檔刪簡內容。期以有系統之片斷摘錄、能方便學律者南山律學。

 核對弘一大師《含註戒本隨講別錄》、《隨機羯磨隨講別錄》中所取之重點條目,以免遺漏。

 大師根據三大部整理許多圖表,極益學人,則收於附錄之中。

 戒體與懺六聚法,因係整體觀念,內容須加以整理,故列成附錄。戒體部分並將弘一大師提出南山最精湛部分附上。


四、感恩無盡

  本書得以可版,仍要感恩一切。

  家師雖示現病苦,不忘印可加持。從決定編輯律學辭典,便為吾等精神支柱。思及護持「律紹南山」,我們願不捨身命完成之。惠敏師兄協助家師指導吾等,從編輯方針到標點用字,發行版本,向其請示,皆獲用心研討。當家慧修師兄,經其贊同,得以承師父垂允編輯此書。期間經費不虞匱乏,常住僧職暫予易輕,令吾等得以專心編輯,均是彼之護念。常住師兄弟們之參預隨喜,分擔職事,督促進度、鼓勵護持等等,皆是本書之大力助緣。很多菩薩,代為懺悔業障者有之,念佛迴向者有之。均令吾等感動 萬分,深覺無以報答……。

  慧敬學長雖現長者相,卻自始至終,護持戒法。編輯路程艱辛漫長,所幸得逢善友提攜、護念。鄭玉鵬老師在電腦編輯上,多方援助。美術編輯法啟學長,從故宮博物院之唐宋古書參考、封面設計、正文版面之確定,及附錄圖表繪製,悉皆出於其慧心巧手。

  南山義深理幽,本書每經一審,皆覺仍有增修之處,誠如圓瑛法師著述楞嚴所言: 「以楞嚴妙義,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

  道宣律祖於行事鈔、戒本疏、羯磨疏,均有重修之處。編者學淺,今敢就此可書,實如先賢所言:「欲於待,則書之成未有日也。」故勇於拋磚,期引玉石之作。

  本書之彙編,雖極盡能力之所及,然礙於學淺智拙,故脫訛遺誤、魯魚亥豕,定所難免。仰諸十方大德,慈悲指正為幸。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五日 釋慧觀 釋慧明 敬述

 


     凡例

 

一、依據書籍

本書內容以「南山三大部」(宋靈芝釋本)為宗,兼採民國弘一大師之《含註戒本隨講別錄》、《羯磨隨講別錄》彙選而成。

目前南山三大部,有「大正藏鈔記分本」、「卍續藏鈔記會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分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會本」等四種版本。本書依弘一大師校正標圈及二埋律師校勘標圈之「津刊會本」彙選。

二、正文辭目

正文辭目分主題、副題、子題等三項。

所謂主題,指獨立條目。

副題者。凡一辭目有兩名或數名者,則基於讀者查閱角度之不同,而立副題(亦名),置於正文中主題條目之後。

如:「舍羅」為梵音,有讀者可能從中譯音「籌」去查,故立副題為「籌」。

又如:「攝食界結法」、亦名「淨地結法」、「結淨地法」。

所謂子題,即附見條目。其性質不足成為獨立條目者,或在主題中可更參閱相關內容者,或重要辭義者,於內文中以粗黑字表示。以期讀者在一覽正文之時,迅速查獲。

三、排序方式

依第一字筆畫多寡排列。同筆畫者依字形起筆為序,即橫豎撇點勾(一 | /、|)。此法方便處,在於計算筆畫時,同時得知順序。

如:「律」九畫,其第一筆為「/」撇,故知在第九畫之第三部分。因此,檢索時便不須從九畫之第一部分找起。

若第一字相同,則依第二字筆畫排列;第三字以下類推。故所有辭目,同類者均排列在一起,一目瞭然,便於查尋。

如:戒、戒本、戒本疏、戒本疏行宗記等。

四、內容引文

子題於文中,為使文意明晰,加﹝ ﹞補足。如:善來﹝受具﹞等。

科文補上,可提綱挈領助於披覽者,於文中加( )引之。

鈔疏文及記文中,列出項目之文,且有層次關係時,為方便讀者知其脈絡,用一, 一、   之順序表出。

三大部援用典籍順序,有三點原則:

 文辭簡潔。

 最貼近辭義。

 著述年代先後。即先《事鈔》、再《戒疏》、或《業疏》。

原書之雙行小字,今為方便電腦排版,改為單行小字。(但偶因特殊情形,則不用小字,用一般內文字體。)

本書所引之文,間有因原文過長,未能全錄者,則刪節之,而於刪節處用……符號表示。

對於引文用字,儘量依照原版之用字。但某些通用之異體字,則於不傷文意之原則下,採用現今通用之字。

引文出處之卷數、頁數、行數,依據天津刻經處之會本,並採略名。

如:(事鈔記卷一•一○•一一),為行事鈔資持記會本卷一,第十頁,第十一行。

  (戒疏記卷二•二•二),為戒本疏行宗記會本卷二,第二頁,第二行

  (業疏記卷三•三•三),為羯磨疏濟緣記會本卷三,第三頁,第三行。

五、戒條釋相

為使讀者,對每一條戒,皆有完整概念,故自《含註戒本》、《戒本疏》、《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選錄緣起、釋名、制意、犯緣、犯相、開緣等六項條目。無者從缺。

戒名以《含註戒本》為主題,若疏、鈔與《含註戒本》不同者,則另取為副題。如:《含註戒本》為「大婬戒」,疏、鈔皆為「婬戒」,則主題為「大婬戒」,副題為「婬戒」。

其餘戒名略有出入者,詳見〈附錄二•南山律比丘戒名一覽表〉。


六、句讀標點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例言云:「古人刻書,皆無句讀,然窮鄉後進,往往有恉義未通,不免以破句相授受者。昔班氏漢書初出,當時如大儒馬融至執贄於曹大家,請授句讀,韓昌黎上兵部李侍郎書,亦有反覆乎句讀之論。古人之重視句讀也如此。至趙宋紹興初,九經監本,及建大字本,始仿館閣校書式,從旁加圈點。今此書並師其例,每條皆熟思詳考,務期句讀分明,使學者開卷瞭然。然顏秘監之注漢書,胡景參之注資治通鑑,亦間有破句,而失兩書之本恉者,況後人學識精神,遠出二公之下者哉。惟有不執己見,隨時改正,斯可矣。」

弘一大師一生專研南山律,花費很多功夫,為我等末學標圈校對三大部。故本書編輯不揣淺陋,為利讀者披尋受益,遂根據會本句讀,再依弘一大師之標圈,加以新式標點。其有未妥之處,敬祈諸方賢達不吝指正。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種修習現觀次第

顯揚十六卷二十頁云:云何七種?頌曰:無悔,住所緣,如實見境界,道所依無惑,純差別行斷。論曰:七種次第者:謂尸羅淨,乃至行斷智見淨。由尸羅清淨故;無有變悔。由無悔故;心定住境。由心定故;於所知境,得如實見。次於如實智見道所依止佛法僧寶,遠離疑惑,得四證淨俱生智。次於善逝所證所說,得決定智。謂唯佛法中,有純淨出離苦道;非於餘法。次於此道,得行差別智。謂苦遲通行,是下品;樂速通行,是上品;餘二行,是中品。次依上品正行,於餘斷滅;生勝智見。


十六行與空等三行相攝

瑜伽五十五卷十五頁云:復次此十六行,幾是空行?謂二。即苦諦後二行。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諦前二行,及集諦一切。幾是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是清淨因所顯行?謂道諦一切。問:要由無常想,能住無我想;何故此中先說空耶?答:此約無我觀已生,由無常觀,建立無願。以此二觀,前後展轉,互修治故。


三等持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三等持者:一、空,二、無願,三、無相。此三,皆以心所法中三摩地為性。通有漏無漏。此中唯說無漏。解脫門故。若空無我二行相俱無漏等持,名空三摩地。若無常苦因集生緣道如行出十行相俱無漏等持,名無願三摩地。若滅靜妙離四行相俱無漏等持,名無相三摩地。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專一境,有所成辦,故名等持。廣說此三,如餘處辯。


三三摩地

三三摩地者。一、空,二、無願。三、無相。瑜伽十二卷八頁云:云何空三摩地?謂於遠離有情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心住一緣。云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心住一緣。云何無相心三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住一緣。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六頁云:問:若爾;世尊何故增一減無量等,建立三種三摩地耶?答:由三緣故,唯建立三。一、對治故。二、期心故。三、所緣故。對治故者:謂空三摩地。是有身見近對治故。問: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有身見,有我我所二行相。此中以何等行相、對治何等行相耶?答:以非我行相、對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我所行相。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五我見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十五我所見行相。如對治我見我所見行相,如是對治己見己所見行相,是我屬我行相,是己屬己行相,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我愛。以空行相,對治我所愛。如對治我愛我所愛,如是對治己愛己所愛,我癡我所癡,己癡己所癡等,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執蘊是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執蘊中有我行相。如對治執蘊是我,執蘊中有我行相,如是對治執處是我、執處中有我,執界是我、執界中有我,若總、若別、行相,應知亦爾。期心故者:謂無願三摩地。諸修行者、期心不願三有法故。問:彼於聖道,亦不願耶?答:雖於聖道,非全不願;而彼期心,不願三有。聖道依有,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五蘊。聖道是蘊,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三世。聖道墮世,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眾苦。聖道與苦、展轉相續,故亦不願。問:若爾;何故修聖道耶?答:為趣涅槃,故修聖道。謂修行者,作是思惟:究竟涅槃,由何趣證?思已;定知必由聖道。故雖不願;而要修之。如越瀑流,要憑船筏。所緣故者:謂無相三摩地。此定所緣、離十相故。謂離色、聲、香、味、觸、及女、男、三有為相。復次蘊名為相。此定所緣,離諸蘊相;故名無相。復次世名為相。前後名相。上中下等名相。此定所緣,離世等相;故名無相。有作是說:三三摩地,皆由對治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近對治有身見。無願三摩地,近對治戒禁取。無相三摩地,近對治疑。由此為先,對治一切。復有說者,三三摩地,皆依行相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無願三摩地,有苦非常,及集道各四行相。無相三摩地,有滅四行相。故三摩地,唯建立三。施設論中,初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非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非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非空,無願。所以者何?由此三種,行相別故。即彼論中。次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非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非無相。無相三摩地,唯是無相,非空,無願。問:何故空無願展轉相亦,而無相獨立耶?答:依初得時,有同異故。謂若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無願。若依無願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空故。空無願展轉相亦。初得無相,修自非餘。復次依初對治,有同異故。謂空無願初對治時,俱能對治見苦所斷煩惱等故。無相初對治時,獨能對治見滅所斷煩惱等故。即彼論中,復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亦空,無願。問:此三何故一一具三?答:一一自體,有三義故。謂此一一,非常非恒,非不變易,非我我所;故皆名空。不願生長貪瞋癡等,及後有故;皆名無願。離色聲香味觸女男七種相故;皆名無相。是名三三摩地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三摩地?三摩地是何義耶?答:由三緣故,名三摩地。一、平等故。二、攝持故。三、相似相續故。平等故者:謂無始來,煩惱惡行邪見顛倒,令心心所偏曲而轉。由此定力,令心心所,於境正直,平等而轉。故名三摩地。攝持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於境馳散。由此定力,方便攝持,令住一境;故名三摩地。相似相續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善染無記,異類相續。由此定力,前後一類,唯善相續;故名三摩地。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住一境故;相續住故;正審慮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能持身,令平等故;攝諸善法,令不散故;能令善心平等轉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於所緣,恒不捨故;任持種種勝善法故;令奢摩他毘缽舍那,住一所緣,平等轉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故名三摩地?攝持多種善心心所,令於一境,平等相續;故名等持。復作是說:能持平等,故名等持。如能持嬰兒故;名持嬰兒者。能持水故;名持水者。能持枰故;名持枰者。此亦如是。能持種種勝平等法;故名等持。大德說曰:即此等持,亦名等至。此復多種。謂善法等至,不善法等至,無記法等至,九次第等至,兩兩交會亦名等至。於此義中,唯說能持善心心所,令其相續平等而轉,故名等持。不善無記等,非此所說。


三種勝進想

瑜伽八十六卷四頁云:又依自義,有三勝進想。謂於諸行中,厭背想,過患想,實義想。厭背想者:復有四行。謂於諸行,思惟如病、如癰、如箭、惱害。如病者:謂如有一,因界錯亂,所生病苦,修厭背想。如癰者:謂如有一,因於先業所生癰苦,修厭背想。如箭者:謂如有一,因他怨箭所中之苦,修厭背想。惱害者:謂於親財等匱乏中,因自邪計所生諸苦,修厭背想。如是名為修觀行者,於諸行中,修厭背想。過患想者:復有二行。謂於諸行,思惟無常;及思惟苦。實義想者;亦有二行。謂於諸行,思惟空性;及無我性。此中先於過患想,及實義想,正修習已;然後方能住厭背想。當知此中先說其果,後說其因。

二解 如四種勝進中說。


三轉十二行相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八頁云:云何三轉十二行相?此苦聖諦,此應遍知,此已遍知,是名三轉,即於如是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說此名曰十二行相。如是三轉十二行相,諦諦皆有;然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如說二法七處善等。由此三轉,如次顯示見道修道無學道三。


三學中所有正行邪行

瑜伽九十八卷二十二頁云:又略於此諸所學中,所有邪行,應正了知;所有正行,應正了知。言邪行者:謂如有一,不尊重戒,汎爾出家。雖復出家;不以淨戒為其增上。如於淨戒,於定於慧,應知亦爾。彼可容有犯無餘罪;於彼,世尊說其於諸沙門果證,為無能者。是故當知、彼於三學。一向毀犯。言正行者有三正行。謂下、中、上。下正行者:謂如有一,尊重淨戒;亦以淨戒為其增上;與前相違。於定於慧,不生尊重;不為增上。此不容有犯無餘罪;而容有犯小隨小罪。於此如來不說其於沙門果證,為無能者。中正行者:謂於戒定,皆悉尊重;亦為增上。如尊重戒,毀犯次第,此中亦爾。是故當知乃至所有諸異生位。上正行者:謂已見諦。於三種學,皆悉尊重。此已獲得沙門果證。不待思擇有能無能。如是二行,開為四種。即此四種,合為二行。此二與四,平等平等。當知此中,若有定學;必有戒學。若有慧學;必有定學。有戒學者,不必定有定學慧學。若瑜伽師,尊重諸學;當知是名所作圓滿。其餘但名所作一分。


五種唯二

顯揚二十卷一頁云:論曰:當知由根等差別故;建立五種唯二。如經中說:由緣唯二根故;唯二作意;可知,緣唯二作意故;唯二修,可知。緣唯二修故;唯二行,可知。緣唯二行故;唯二補特伽羅,可知。行者:謂修所引習氣。


內外種子皆有生因引因

世親釋二卷十二頁云:如是所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為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為能生因。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尸骸。由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若謂剎那展轉相續,前念為因,後念隨轉;是則後邊不應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放弦彎弓為因,箭不墮落,遠有所至。無性釋二卷十六頁云:如是內外二種種子,俱為生因及為引因。若外種子;親望於芽,為能生因。轉望莖等,為能引因。阿賴耶識、是內種子;親望名色,為能生因。轉望六處,乃至老死,為能引因。生因且爾;云何引因?為答此問;故說枯喪由能引言。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應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何者?纔死即應滅壞。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行力,為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墮落,彎弓行力,為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應即墮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應不墮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誦任運後滅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說譬喻。所以者何?油炷都盡,不待外緣,燈焰任運後漸方滅;非初即滅。由此道理,決定應有能引功力,於今未盡。內法諸行,亦應如是。有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絕。


四諦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一頁云: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諦其相云何?頌曰:諦四先已說,謂苦集滅道。彼自體亦然,次第隨現觀。論曰:諦有四種,名先已說。於何處說?謂初品中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說?謂彼頌言,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擇滅謂離系,此說滅諦。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四諦次第如彼說耶?不爾。云何?如今所列,一苦、二集、三滅、四道。四諦自體亦有異耶?不爾。云何?如先所辯,為顯體同彼,故說亦然聲。四諦何緣如是次第?隨現觀位先後而說,謂現觀中先所觀者便在先說。若異此者,應先說因,後方說果。然或有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謂此中無決定理趣,起如是欲,先斷已生,後遮未生,但隨言便。今說四諦隨瑜伽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觀?謂若有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為求脫因,此法理應最初觀察。故修行者加行位中最初觀苦;苦即苦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便觀苦因;因即集諦。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苦滅;滅即滅諦。後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滅道;道即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續思病愈後求良藥。契經亦說諦次第喻。何契經說?謂良醫經。如彼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已觀地,縱馬奔馳。此現觀名,為目何義?應知此目現等覺義。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對向涅槃正覺境故。此覺真淨故得正名。應知此中果性取蘊名為苦諦,因性取蘊名為集諦,是能集故。由此苦集因果性分,名雖有殊,非物有異。滅道二諦,物亦有殊。何義經中說為聖諦?是聖者諦,故得聖名。於非聖者,此豈成妄?於一切是諦性無顛倒故。然唯聖者,實見非餘。是故經中但名聖諦,非非聖諦,顛倒見故。如有頌言:聖者說是樂。非聖說為苦。聖者說為苦,非聖說是樂。

三解 法蘊足論五卷四頁云:一時薄伽梵住婆羅[病-丙+尼]斯仙人論處施鹿林中。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此苦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集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滅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趣苦滅道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復次苾芻:此苦聖諦,以通慧應遍知;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集聖諦,以通慧應永斷;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滅聖諦,以通慧應作證;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趣苦滅道聖諦,以通慧應修習;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復次苾芻:此苦聖諦,我通慧已遍知。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集聖諦,我通慧已永斷;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滅聖諦,我通慧已作證;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趣苦滅道聖諦,我通慧已修習。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苾芻當知:我於如是四聖諦中,若未三轉十二行相,謂未發生眼智明覺,未能於此天人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等解脫出離,未除顛倒,多住心故,亦未如實能自稱言我證無上正等菩提。我於如是四聖諦中,若已三轉十二行相,謂已發生眼智明覺,便能於此天人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等解脫出離,已除顛倒,多住心故,亦已如實能自稱言我證無上正等菩提。

四解 如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五頁至七十九卷十八頁廣說。

五解 品類足論七卷三頁云:苦聖諦云何?謂五取蘊。集聖諦云何?謂有漏因。滅聖諦云何?謂擇滅。道聖諦云何?謂學無學法。


四種通行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一頁云:道於餘處,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通行有四種。樂依四靜慮。苦依所餘地。遲速鈍利根。論曰: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道依根本四靜慮生,名樂通行。以攝受支止觀平等任運轉故。道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謂無色定、觀減止增;未至中間、觀增止減。即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故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通行。速、此相違。

二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三卷十二頁云:應知行跡差別有四。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然諸行跡,應說一種。謂趣苦滅行。趣有世間生老病死滅行。或應說二。謂趣名滅行,及趣色滅行。或應說三。謂趣三界滅行。或應說五。謂趣五蘊滅行。或應說十二。謂趣十二支緣起滅行。或應說無量。謂在相續、剎那差別、無邊際故。問:世尊何故廣一二三、略十二等、建立如是四通行耶?答:以三事故。一、以地故。二、以根故。三、以補特伽羅故。此則總說。若別說者;但以二事。謂地故,根故。或地故,補特伽羅故。地故根故者:謂未至定、靜慮中間、三無色定、諸鈍根者、所有聖道,名苦遲通行。即此諸地諸利根者所有聖道、名苦速通行。四根本靜慮諸鈍根者所有聖道、名樂遲通行。即此諸地諸利根者所有聖道、名樂速通行。地故補特伽羅故者:謂未至定、靜慮中間、三無色定、隨信行信勝解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苦遲通行。即此諸地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苦速通行。四根本靜慮隨信行信勝解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樂遲通行。即此諸地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樂速通行。問:此四通行,自性是何?答:五蘊、四蘊、以為自性。謂在靜慮及近分者,五蘊為自性。在無色者,四蘊為自性。如是名為通行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通行?通行是何義?答:通、謂通達。行、謂行跡。能正通達,趣向涅槃,是通行義。苦遲通行者:問:聖道非苦受自性,亦非苦受相應;何故名苦?答:近分無色,難成辦故;所起聖道,說名為苦。根本靜慮,易成辦故;所起聖道,說名為樂。此廣分別,如前結蘊。四靜慮中。問:何故聖道,說名為遲?答:由鈍根者所起聖道,不能速趣究竟涅槃;故說名遲。諸利根者所起聖道,疾趣涅槃,故說名速。又云:問:此四種行、五蘊四蘊以為自性;何故名通?通唯顯慧,非餘蘊故。答:以慧增故,但說名通。如見道中,雖具五蘊;以慧增故,但立見名。如現觀邊諸世俗智,雖以四蘊五蘊為性;而慧增故,但立智名。金剛喻定,雖以四蘊五蘊為性;等持增故,但立定名。通行、亦爾。故不應責。如契經說:云何苦遲通行?謂諸苾芻、於五取蘊,訶毀厭惡。問:苦遲通行,緣四諦境;何故世尊但說緣苦?答:亦應說此緣餘三諦。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苦諦在初;既說緣苦;應知亦說緣餘三諦。復次彼契經中,但顯加行;未顯根本。謂加行時,緣五取蘊,起厭行相。至根本時,緣四聖諦。集異門論、作如是說:云何苦遲通行?謂靜慮所不攝鈍信等五根。云何苦速通行?謂靜慮所不攝利信等五根。云何樂遲通行?謂靜慮所攝鈍信等五根。云何樂速通行?謂靜慮所攝利信等五根。問:此四通行、五蘊四蘊以為自性;何故彼論唯說利鈍信等五根?答:依勝說故。謂於五蘊四蘊行中,五根最勝。復次信等五根、於所作事,方便善巧,能速成辦,勝於餘蘊;故偏說之。如彼卷十二頁至九十四卷七頁廣說。


四菩薩行

瑜伽四十九卷四頁云:菩薩始從勝解行地,乃至最後到究竟地,於此一切菩薩地中,當知略有四菩薩行。何等為四?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熟有情行。前說六種波羅蜜多,及方便善巧波羅蜜多,願波羅蜜多,力波羅蜜多,智波羅蜜多,如是十種波羅蜜多,總名波羅蜜多行。如前所說十二行相方便善巧,當知說名方便善巧波羅蜜多。如前所說五種大願,當知名願波羅蜜多。所有十力加行清淨,當知名力波羅蜜多。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今於此中,能取勝義無分別轉清淨妙慧,當知名慧波羅蜜多。能取世俗有分別轉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如是名為二種差別。復有異門。謂無量智,當知說名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悕求後後智殊勝性,當知名願波羅蜜多。一切魔怨不壞道性,當知名力波羅蜜多。如實覺了所知境性,當知名智波羅蜜多。四念住等所有一切三十七種菩提分法,四種尋思,四如實智,皆如前說,總名菩薩菩提分法行。如前所說威力品中菩薩所有六種神通,是名神通行。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界無量。二、調伏方便界無量;及成熟品中,所說一切成熟有情;總名菩薩成熟有情行。如是四種菩薩妙行,當知普攝一切菩薩所行善行。


四諦十六行觀

瑜伽五十五卷十三頁云:問:如聲聞地已說於四諦中有十六行觀;何故於苦諦為四行觀?答: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謂初一行,對治初一顛倒。次一行,對治次二顛倒。後二行,對治後一顛倒。問:何故於集諦為四行觀?答:由有四種愛故。此四種愛,當知由常樂淨我愛差別故;建立差別。初愛為緣,建立後有愛。第二第三愛為緣,建立喜貪俱行愛,及彼彼希樂愛。最後愛為緣,建立獨愛。當知此愛,隨逐自體。又愛云何?謂於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貪俱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望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起希求愛。問:何故於滅諦為四行觀?答:由四種愛滅所顯故。問:何故於道諦為四行觀?答:由能證彼四愛滅故。


四種瑜伽復各四種

顯揚七卷八頁云:瑜伽分別者:謂依四種瑜伽,正學學處。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信者:謂二行相,及二依處。二行相者:一、忍可行相。二、清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法道理依處。二、信解人威德依處。欲者:有四種欲。一、為證得欲。二、為問論欲。三、為證資糧欲。四、為方便修欲。為證得欲者:如一行者,於上解脫,起證樂欲。廣說如前。為問論欲者:如一行者,起證欲已;趣僧伽藍中,詣有識者同梵行者正行智者所,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為證資糧欲者:如有行人,於尸羅律儀清淨中,飲食知量中,覺悟方便中,正知住中,及進上中,起證樂欲。為方便修欲者:謂於無間方便中,殷重方便中,修聖道中,生希求作證樂欲。正勤者:謂四種正勤。一、為聞法故。二、為思惟故。三、為修習故。四、為障淨故。為聞法故者:謂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為思惟故者:如所聞法,獨在靜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為修習故者:謂處靜室,數修止觀。為障淨故者:謂為淨諸蓋,晝夜精勤,經行宴坐,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方便者:亦有四種。謂守護尸羅,及守護諸根增上力故;令根律儀清淨,善住於念。由善住念故;得不放逸,守護於心,修習善法。由不放逸故;令其內心,與止相應,及得增上慧,觀察諸法。如是四種瑜伽,分為十六行;此中由信故,信當得義。由信當得義故,於諸善法,起修作欲。由修作欲故,晝夜精勤,住於策勵,堅固勇猛。由正勤故,攝修方便。為令得所未得義故;悟所未悟義故;證所未證義故。是故此四種法,說名瑜伽。


他心智

瑜伽六十九卷十頁云:他心智,唯是世間。若在異生及有學相續中者;是有漏。若無學相續中者;是無漏。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三、他心智。謂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

三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八頁云:所明他心智,為亦能取他心所緣,及亦取他心能緣行相不?俱不能取。知彼心時,不觀彼所緣能緣行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等。亦不知彼能緣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緣失。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盡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遮,如應容有。

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他心智云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知欲色界繫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皆名他心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七卷一頁云:他心智云何?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欲色界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是名他心智。

六解 如大毗婆沙論九十九卷八頁至一百卷六頁廣說。彼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此中若智修所成者:謂修所成慧為自性故。是修果者:謂是四支五支靜慮果故。依止修者:謂依數習而成就故。已得不失者:已證得不捨故。問:何故不說未得已失?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若由此智,說名成就他心通者;此中說之。未得已失,諸他心智,無如是義。是故不說。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者:謂能如實知他有情身中現在世欲色界或無漏心心所法。此說他心智所緣境相。有別誦言:若智、現起如實知他有情,有所尋求,有所伺察,有所攝受,眾緣所起意及意所有。是謂他心智。此中若智現起者:說現行他心智。如實知者:簡別占相智等。他有情者:簡別知自心心所法。有所尋求者:謂欲界初靜慮心心所法。有所伺察者:謂靜慮中間心心所法。有所攝受者:謂後三靜慮心心所法。復有說者:有所尋求,顯欲界初靜慮。有所伺察,顯從欲界乃至靜慮中間。有所攝受,顯從欲界乃至第四靜慮。此中顯示能尋求等。故色等法,非此智境。眾緣所起者:如能知智,由四緣生,所知亦由四緣生故。意及意所有者:意即是心。諸心所法,名意所有。如是皆說他心智境。此他心智,或應說一。謂他心智通及示導。或應說二。謂有漏、無漏,有縛、解脫,有繫、不繫。或應說三。謂下、中、上品。或應說四。謂四靜慮果。或應說六。謂有漏無漏各有三品。或應說八。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或應說九。謂下下品,乃至上上品。或應說十二。謂四靜慮果,各有三品。或應說十八。謂有漏無漏,各有九品。或應說二十四。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此復各有三品。或應說三十六。謂四靜慮果,各有九品。或應說七十二。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此復各有九品。若以在身剎那分別;應說無量無邊。此中總說一他心智。問:此他心智,以何為自性?答:以慧為自性。是謂他心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他心智?他心智是何義耶?答:知他心故,名他心智。問:此亦知他諸心所法;何故但名他心智耶?答:諸瑜伽師、意樂加行,欲知他心。非他心所。是故但立他心智名。以心為先,亦知心所。譬如有人意樂加行但欲見王;若見王時,亦見臣等。復次諸法立名,依多緣故。謂或依自性,或依對治,或依加行,或依相應,或依所依,或依所緣,或依行相,或依所緣及行相等。依自性立名者:謂五蘊四諦世俗智等。依對治立名者:謂法智類智。對治欲界上二界故。依加行立名者:謂空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五現見定,他心智等。依相應立名者:如品類足說:云何順樂受等法?謂樂受等相應。如是一切。依所依立名者:謂眼識等。依所緣立名者:謂四念住,無相定等。依行相立名者:謂苦集智。此二行相,無雜。所緣雜故。依所緣及行相立名者:謂滅道智。此二所緣行相,俱無雜故。諸如是等立名因緣,乃有無量。今他心智,但依加行立名非餘。復次相應品中,心最勝故。依知勝法,立此智名。如說王來,非無臣等。復次以依心故;名心所法。心是大地故。諸心所法,名大地所有;故但說心。復次修他心通,無間道位,唯緣心故;但說知心。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五頁云:問:何故名他心智?答:知他心故;名他心智。問:此亦知他諸心所法;何故但名他心智耶?答:以期心故。謂修觀者,先起意樂,欲知他心。由此意樂,後知心時,亦知心所。如人意樂,本欲見王;後見王時,亦見臣等。復次諸法得名,由多緣故。謂或由自性得名。如諦,如蘊,如世俗智。或由對治得名。如法類智。或由加行得名。如他心智等。或由相應得名。如說樂受等相應法,名順樂受等法。或由所依得名。如眼識等。或由行相得名。如苦集智。或由所緣得名。如念住等。或由行相所緣得名。如滅道智。故由加行名他心智。復次以心勝故;雖亦知心所;但名他心智。如王來等。復次以心是大地故;心所名大地法。復次證他心通無間道時,但緣心故。復次說心遠行獨行等故。復次說心是前行等故;復次說心是增上王故。復次說心是城主故。復次說心是依趣故。復次說心能起善惡戒故。復次說心能引善惡趣故。復次心是內處,遍諸界地,有所緣故。復次心是所依;非心所故。復次若心行處,心所隨故。復次若心調伏不調伏時,諸心所法,亦如是故。復次若心流散不流散時,諸心所法,亦如是故。由此等緣,此他心智,雖亦知心所;而名他心智。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繫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繫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

九解 發智論八卷一頁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又云:諸他心智,皆現知他心心所法耶?答:應作四句。有他心智,非現知他心心所法。謂過去未來他心智。有現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謂如有一,或睹相,或聞語,或得如是生處得智,能現知他心心所法。有他心智,亦現知他心心所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現知他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有非他心智,亦非現知他心心所法。謂除前相。

十解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


正法滅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三卷八頁云:問:如來正法,云何滅耶?答:如來正法將欲滅時,此贍部洲、當有三王出世。一王有法,二王無法。其有法者,生在東方。威德慈仁,伏五印度。其無法者,生在達絮篾戾車中。性皆頑囂,憎賤佛法。相與合縱,從西侵食,漸入印度,轉至東方。志與佛法為大衰損。隨所到處,破窣堵波,壞僧伽藍,殺苾芻眾。多聞持戒,無得免者。燒滅經典,無有遺餘。時東方王,聞彼達絮篾戾車王,侵食印度,漸至東方。乃率兵士與之交戰。彼王軍眾,即時退走。擒獲二王,皆斷其命。尋時遣使遍諸方維,召命一切沙門釋子,請都集會,住我國中;我當盡形供給,奉施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及餘所須,令無乏短。於是一切贍部洲中所有苾芻,皆來集會,憍餉彌國。時王日日設五年會,種種供養。然諸苾芻、由多得利養故,及由多有先為活命而出家故;不能精勤讀誦經典,不樂獨處靜慮思惟。晝則群聚,談說世事,擾動喧雜。夜則疲怠,耽著睡眠,無所覺察。由此於佛所有教誡,皆悉慢緩而不遵行。是時贍部洲中,唯有二行法者。一是阿羅漢。名蘇剌多。一是三藏。名室史迦。亦名般株。而為眾首。即於是日,正法將滅。日初分時,憍餉彌城中,王為上首,五百淨信長者,同時造立五百僧伽藍。以彼先聞法將滅故;舉手議言:佛涅槃時,以法付囑二部弟子。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勿謂今由在家弟子,不能給施諸出家人令乏短故;正法滅沒。但由仁等出家弟子,無正行故;令正法滅。如彼廣說。


如來與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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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此不與諸聲聞共。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能說不同分法。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依。又彼成就聲聞種姓,行於正行。而佛如來,成自種姓。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是行。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沙門性異名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七頁云:此沙門性、有異名耶?亦有。云何?頌曰:所說沙門性,亦名婆羅門;亦名為梵輪。真梵所轉故。於中唯見道,說名為法輪。由速等似輪,或具輻等故。論曰:即前所說真沙門性,經亦說名婆羅門性。以能遣除諸煩惱故。即此亦說名為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佛與無上梵德相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亦名梵;亦名寂靜;亦名清涼。即於此中,唯依見道,世尊有處說名法輪。如世間輪,有速等相;見道似彼,故名法輪。見道如何與彼相似?由速行等、似彼輪故。謂見諦道、速疾行故;有捨取故;降未伏故;鎮已伏故;上下轉故。具此五相,似世間輪。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如世間輪,有輻等相。八支聖道、似彼名輪。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寧知法輪唯是見道?憍陳那等見道生時,說名已轉正法輪故。云何三轉十二行相?此、苦聖諦,此、應遍知,此、已遍知;是名三轉。即於如是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說此名曰十二行相。如是三轉十二行相,諦諦皆有;然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如說二法七處善等。由此三轉,如次顯示見道修道無學道三。毗婆沙師、所論如是。若爾;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是故唯應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名為法輪,可應正理。如何三轉?三週轉故。如何具足十二行相?三週循歷四聖諦故。謂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應遍知,此應永斷,此應作證,此應修習,此已遍知,此已永斷,此已作證,此已修習。云何名轉?由此法門、往他相續,令解義故。或諸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


非我行相與空行相差別

大毗婆沙論九卷十六頁云:有說:非我行相,其義決定,是故遍說。謂空行相,義不決定。以一切法,有義故空。約他性故。有義故不空。約自性故。非我行相,無不決定。以約自、他,俱無我故。由此尊者世友說言:我不定說諸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問:若非我行相,與空行相,俱能緣一切法者;此二行相,有何差別?答:非我行相,對治我見;空、行相、對治我所見。如對治我見、我所見,對治己見、己所見,五我見、十五我所見,我行相、我所行相,我執、我所執,我愛、我所愛,我愚、我所愚,應知亦爾。有說:觀蘊非我,是非我行相。觀蘊中無我,是空行相。如觀蘊非我,蘊中無我,觀界、界中,觀處、處中,應知亦爾。有說:於非有,觀非有;是非我行相。於有,觀非有;是空行相。有說:於無,觀無;是非我行相。於有,觀無;是空行相。有說:觀自性空,是非我行相。觀所行空,是空行相。有說:觀體不自在,是非我行相。觀內無士夫,是空行相。是謂二種行相差別。


空性

瑜伽九十卷十八頁云:當知此中於內煩惱,如實了知;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是名空性。

二解 雜集論二卷九頁云:何故復說此名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由緣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空寂。雖復有時,說有雜染,當知但是客塵煩惱之所染汙。何等名為客塵染汙?謂由未拔所取能取種子故,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轉;非法性心。以諸法法性,自性清淨故。


念住加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三頁云:問:何謂念住加行?云何自相種姓雜緣,及聞思修所成念住生起次第?答:不淨觀,持息念,界作意,是謂念住加行。即此為先,入自相種姓身念住。即身念住為先,入自相種姓受念住。即受念住為先,入自相種姓心念住。即心念住為先,入自相種姓法念住。從自相種姓法念住,起雜緣法念住。從雜緣法念住,起,三義觀。從,三義觀,有聞所成身念住。先作無常,乃至無我行相,緣苦諦起。次作因乃至緣行相,緣集諦起。次作道乃至出行相,緣道諦起。從此無間,有聞所成受念住,心念住。各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亦爾。從此無間。有聞所成法念住。先作無常乃至無我行相,緣苦諦起。次作因乃至緣行相,緣集諦起。次作滅乃至離行相,緣滅諦起。次作道乃至出行相,緣道諦起。從聞所成法念住無間,有思所成身念住。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從此無間,有受念住。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從此無間,有心念住。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從此無間,有法念住。作十六行相,緣四諦起。從思所成法念住,有修所成法念住。先作無常乃至無我行相,緣苦諦起。次作因乃至緣行相,緣集諦起。次作滅乃至離行相,緣滅諦起。次作道乃至出行相,緣道諦起。如是緣四諦,作十六行相,法念住,名為初暖。是謂念住加行所引自相種姓雜緣及聞思修所成念住生起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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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二行相

四諦各有示勸證的三行相,合成十二行相。


愛行

二行之一,即愛欲之情多的人,若推理多的人,則叫做見行。行是心行,也就是心理活動。


見行

見愛二行之一。見二行條。


頭陀行

頭陀的十二行法。見十二頭陀條。


食四分

凡有飯食,即以四分分之,一供養本尊,二行者自分,三同學共食,四以濟飢貧。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ㄏㄨㄤˊ, [名]

1.鐘鼓的聲音。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原道》:「泉石激韻,和若球鍠。」唐.韓愈、孟郊〈城南聯句〉:「鐵鐘孤舂鍠,癭頸鬧鳩鴿。」

2.武器名。古代一種似鉞的兵器。晉.崔豹《古今注.卷上.輿服》:「鍠,秦改鐵鉞作鍠,秦制也。今乘輿諸侯王公妃主通建焉。」《新唐書.卷二十三.儀衛志上》:「第二行,儀鍠,五色幡,赤地雲花襖,冒。」


敢則

ㄍㄢˇ ㄗㄜˊ, 1.一定能。《孤本元明雜劇.鎖魔鏡.第三折》:「喒兩個橫鎗躍馬且交半籌,敢則一陣裡抹了芒頭。」

2.正是。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這嬌娃,是誰家。尋包彈,覓破綻,敢則無纖搯,似軸美人圖畫。」

3.莫非、大概。元.王子一《誤入桃源.第二折》:「擺列著金釵十二行,敢則夢上他巫山十二峰。」


金釵十二

ㄐㄧㄣ ㄔㄞ ㄕˊ ㄦˋ
形容姬妾眾多。唐.白居易〈酬思黯戲贈同用狂字〉詩:「鐘乳三千兩,金釵十二行。」明.梅鼎祚《玉合記.第九齣》:「料我郎君雖無粉黛三千,不少金釵十二,尚堪換馬,何況贈君。」


真珠

ㄓㄣ ㄓㄨ, 1.蚌內因異物侵入或病理變化而產生的圓形顆粒。有光澤,呈乳白色或微黃色,是珍貴的裝飾品。可分為天然及人工養珠兩種。也作「珍珠」。

2.珠簾。唐.羅隱〈簾〉詩二首之一:「會應得見神仙在,休下真珠十二行。」


中秋帖

ㄓㄨㄥ ㄑㄧㄡ ㄊㄧㄝˋ
晉王獻之的行書尺牘。原五行三十二字,後裁去二行,為三行二十二字。此帖運筆流暢,筆筆相連,字字相接,一筆連寫四、五字,實屬瀟灑宏肆。清代作為三希之一,刻入三希堂法帖。


尚古自

ㄕㄤˋ ㄍㄨˇ ㄗˋ
仍然、還是。元.楊梓《霍光鬼諫.第一折》:「武官每列在右廂,尚古自列金釵十二行。」元.孔文卿《東窗事犯.第三折》:「臣說著傷心感舊,尚古自眉鎖廟堂愁。」也作「故自」。


二衝程引擎

ㄦˋ ㄔㄨㄥ ㄔㄥˊ ㄧㄣˇ ㄑㄧㄥˊ
引擎活塞往上和往下移動的兩個行程中,能完成進氣、壓縮、爆發、排氣四個動作的循環,具有這種特性的引擎稱為「二衝程引擎」。也稱為「二行程引擎」。


鴨頭丸帖

ㄧㄚ ㄊㄡˊ ㄨㄢˊ ㄊㄧㄝˋ
晉朝王獻之書寫的帖,二行十五字。筆勢飛動,神趣活現;筆畫之粗細,墨色之濃淡,筆意之承帶,均極為清楚,行氣首尾貫串。書法雅正,雄秀驚人,有天然妙韻。現藏於大陸上海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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