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象徵世界諸宗教皆有其象徵性之器物或符號,以表達其中心思想,佛教使用之象徵物頗多,然最早以空座、足迹、法輪等來象徵佛陀。由中印度山琦(梵 Sānchī)與巴赫特(梵 Bhārhut)之浮雕中,可知早期之佛教藝術家並不直接描繪佛陀像,而以雕刻空席座、一對足或法輪等替代之。其後隨佛教史之發展,佛教所使用之象徵物逐漸增多,最常見者有卍字、塔、光相、念珠、蓮花、菩提樹、曼荼羅、佛教教旗等,每一象徵物各有其特殊淵源,並代表不同之象徵意義,玆簡述如下: (一)法輪(梵 dharma-cakra,巴 dhamma-cakka),於佛教各種象徵物中,法輪為佛陀最具代表性之象徵,亦為佛陀所說教法之象徵。所謂輪(梵cakra),原為印度古代戰場上所用之戰車,戰車能席捲戰場之敵人,佛教遂取其摧破、輾轉、圓滿等三義來象徵佛陀之說法所具有之意義:(1)摧破眾生之煩惱。(2)輾轉不停,不滯於一人一處。(3)圓滿無缺。準此,並將弘法稱為「轉法輪」,意謂轉動真理之法輪。此種法輪迄今仍常被用以象徵佛教。印度之新式國旗在中央配上法輪,究其意義,可視為佛陀精神之延伸。 (二)卍字(梵 śrīvatsalaksana),為古代印度表示吉祥、清淨、圓滿之標相。印度教以此象徵濕婆神與毘濕奴神胸前之旋毛;在佛教,則為佛陀之胸、手足、頭髮等所顯現之相,乃匯集吉祥萬德之表徵,為佛陀三十二相之一,故自古即被視為一種吉祥之印。至後世,則與法輪同樣被用為代表佛教之紋章。 (三)塔(梵 stūpa),為象徵佛教之一種建築物。原為安置諸佛菩薩、祖師高僧之遺骨等,作為供養禮拜之用。追溯造塔之濫觴,可遠推至佛陀時代,其髮、爪等,皆有國王大臣為之收取,造塔供養。據諸經載,建塔之義有三:(1)表人勝,(2)為起信,(3)為報恩。後世佛教徒亦沿用之,造立各類之塔,以珍藏供養高僧之生身舍利或經卷之法身舍利等。久之,塔式建築亦為佛教或佛教建築之典型象徵。 (四)光相,乃象徵佛菩薩之智慧;其光明能遍照一切處,而無所障礙,故於繪畫或雕刻佛菩薩像時,每於佛像背後造立此光相。光背一般可分為頭光與舉身光二種,頭光指發自眉間之白毫光,或頭面周圍所發之圓光,舉身光即全身周圍發光之相。 (五)念珠,乃僧俗於稱名念佛或持咒時用以記數之隨身法物,今已普遍成為佛教徒之標幟。其使用之顆數不同,所表徵之意義亦有分別,如一百零八顆念珠,即象徵對治一百零八種煩惱。 (六)蓮花,乃清淨之象徵。蓮花出污泥而不染,有香、淨、柔軟、可愛等四德,比喻法界真如之「常、樂、我、淨」四德。又蓮花妙香廣布,令見者喜悅、吉祥,故諸佛及菩薩大多以蓮花為座,如極樂淨土之阿彌陀佛及觀音、勢至二菩薩,皆坐於寶蓮花上;密教亦以蓮花比喻人之肉團心,此乃象徵眾生本有之心蓮。此花素為佛教徒所珍視。 (七)菩提樹(梵 bodhi-druma),乃象徵佛教對於「覺悟」、「成道」等理想之精神。此樹原稱為畢鉢羅(梵 Pippala),世尊曾坐於其下大徹大悟,證成正道;而證悟之梵語為 bodhi,意指證得最高、無上之正覺,音譯為菩提,故自此畢鉢羅樹即被稱為菩提樹,佛教徒亦視之為聖樹,迄今一般寺院大多栽植之。 (八)曼荼羅(梵 mandala),係大乘佛教將「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思想觀念用圖式或藝術形式表現之一種象徵。本為以佛陀趺坐金剛座(梵 vajrāsana)、菩提座(梵 bodhimanda)上覺悟為中心所繪之畫,此圖表示「道場」之意,密教則擴大其意義,而視曼荼羅為:(1)佛覺悟之境地,(2)觀想之境地,(3)以圖像實際繪出佛菩薩等諸尊布列之情形,作為修密法時觀想之用。 (九)佛教教旗,於西元一九五二年在日本召開之世界佛教徒友誼會第二次大會,會中由美籍奧爾高特(Colonel Henry Stell Olcott)繪製一面六色旗,作為世界佛教教旗,隨之亦成為佛教信仰之一大象徵。此佛教教旗乃根據佛陀成道時聖體所放出藍、黃、紅、白、橙及前五色之混合色等,每種顏色各有其象徵佛法義理之含義。 除上述之外,另如佛足石、金剛座、梵鐘、魚板等,乃至密教中明王、童子、金剛等諸尊所持之法器及印相、種子、三昧耶形等,皆具有濃厚之象徵意義,而構成佛教信仰重要內容之一。〔中阿含經卷二十三、長阿含經卷一、卷四、佛般泥洹經卷下,新華嚴經卷二十七、卷四十八、華手經卷一、觀無量壽經、木槵子經、金剛頂瑜伽念珠經、大日經卷一、卷四、卷五、陀羅尼集經卷十二、八大靈塔名號經、大智度論卷八、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法華經玄義卷七下、大唐西域記卷一、卷二、卷八、洛陽伽藍記卷一、卷五、慧苑音義卷二、佛像圖彙卷五〕 (參閱「標幟」6094) p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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