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經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羅萬象的事物,情與無情,千態萬狀,其形相各各不同,是為相。第二名,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表詮之,是為名。第三分別,於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於是有所謂的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是為分別。第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是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是為如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