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 卷26 第106經 因品想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沙門、梵志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即是神已,便不知地。如是水、火、風、神、天、生主、梵天、無煩、無熱。彼於淨有淨想,淨即是神,淨是神所,神是淨所,彼計淨即是神已,便不知淨,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一、別、若干見、聞、識、知,得觀意所念、意所思。從此世至彼世,從彼世至此世,執著有我即不知真相彼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

「若有沙門、梵志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彼不計地即是神已,彼便知地。如是水、火、風、神、天、生[*]主、梵天、無煩、無熱。彼於淨則知淨,淨非是神,淨非神所,神非淨所。彼不計淨即是神已,彼便知淨,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一、別、若干、見、聞、識、知,得觀意所念、意所思。從此世至彼世,從彼世至此世,彼於一切則知一切,不執著有我即知真相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彼不計一切即是神已,彼便知一切。

「我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我不計地即是神已,我便知地。如是水、火、風、神、天、生[*]主、梵天、無煩、無熱。我於淨則知淨,淨非是神,淨非神所,神非淨所。我不計淨即是神已,我便知淨,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一、別、若干、見、聞、識、知,得觀意所念、意所思。從此世至彼世,從彼世至此世,我於一切則知一切,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想經第十竟(五百二十六字)

中阿含因品第四竟(二萬五千五十六字)

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六(八千九百七十九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二小土城誦」六字。

「生」,元、明二本作「王」。[*]

「彼」,宋、元二本作「便」。

明本無「想經第十竟」五字。

宋、元、明三本無「五百二十六字」六字。

宋、元、明三本無「中阿含因品第四竟(二萬五千五十六字)」十六字。

大正藏原將「中阿含因品第四竟(二萬五千五十六字)」置於「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六(八千九百七十九字)」次行,今依據前後卷改置於此。

宋、元、明三本無「八千九百七十九字」八字。

[註解]

一、別、若干:此段指把意識的不同層次當作是我。

見、聞、識、知:即「見、聞、覺、知」;眼識的功用是「見」,耳識的功用是「聞」,鼻舌身三識的功用為「覺」,意識的功用為「知」。此段指把六識當中不同個當作是我,如眼識是我、耳識是我、鼻舌身識是我、意識是我。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把某物看成我或我所擁有的,反而無法理解某物的真實樣貌。所謂:「當局者迷」、「不識廬山真面目」,當我跳進去當局的時候,就看不清楚這個當局。不把地、水、火、風、空、識看成我,才能夠真正了知地、水、火、風、空、識。

本經的南傳對應經典多了一段:「他認知涅槃為涅槃;認知涅槃為涅槃後,思量涅槃、在涅槃中思量、從涅槃思量、思量『涅槃是我的』而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我說:『對他來說,未遍知。』。他證知涅槃為涅槃,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不要思量涅槃、不要在涅槃中思量、不要從涅槃思量、不要思量『涅槃是我的』而不要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我說:『對他來說,應能遍知。』」

雖然本經沒有此段,相同的義理在《阿含經》時而可見,例如《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九眾生居品44〉:「漏盡阿羅漢[……]至於涅槃,不著涅槃,不起涅槃之想。所以然者,皆由壞婬、怒、癡之所致也。」《雜阿含經》卷十四第357經也包含類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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