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苦樂品第二十九第3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當說四梵之福。云何為四?若有信善男子、善女人,未曾起偷婆處,於中能起偷婆者,是謂初梵之福也。復次,信善男子、善女人,補治故寺者,是謂第二受梵之福也。復次,[*]信善男子、善女人,和合聖眾者,是謂第三受梵之福。復次,若多薩阿竭初轉法輪時,諸天、世人勸請轉法輪,是謂第四受梵之福,是謂四受梵之福。」

爾時,有異比丘白世尊言:「梵天之福竟為多少?」

世尊告曰:「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今當說。」

諸比丘對曰:「如是。」

世尊告曰:「閻浮里地東西七千由旬,南北二萬一千由旬,地形像車,其中眾生所有功德,正可與一輪王功德等。

瞿耶尼縱廣三十二萬里,地形如半月。比丘當知,閻浮地人民,及一[*]輪王之德,比彼人者,與彼一人德等。

「復次,比丘!弗于逮里地縱廣三十六萬里,地形方正,計閻浮里地及瞿耶尼二方之福,故不如彼弗于逮一人之福。

「比丘當知,鬱單縱廣四十萬里,地形如月滿,計三方人民之福,故不如鬱單曰一人之福。

「比丘當知,計四天下人民之福,故不如四天王之德;計四天下人民之福及四天王,故不如三十三天之福;計四天下及四天王、三十三天,故不如釋提桓因一人之福;計四天下及四天王及三十三天及釋提桓因,故不如一豔天之福;計四天下及四天王、三十三天、釋提桓因及豔天,故不如一兜術天福;計從四天下至兜術天之福,故不如一化自在天之福;計從四天下至化自在天之福,故不如一他化自在天之福;計從四天下至他化自在天之福,故不如一梵天王之福。

「比丘當知,此是梵天之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求其福者,此是其量也。是故,比丘!欲求梵天福者,當求方便,成其功德。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信〕-【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信」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信」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受〕-【宋】

  宋本無「受」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受」字,今依據宋本刪去。

福+(也)【宋】【元】【明】

  「福」,宋、元、明三本作「福也」。
  大正藏無「也」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言=曰【宋】【元】【明】

  「言」,宋、元、明三本作「曰」。
  「曰」,大正藏原為「言」,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曰」。

(轉)+輪【聖】*

  「輪」,聖本作「轉輪」。
  大正藏無「轉」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里地〕-【聖】,里=人民【宋】【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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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之【元】【明】

  「里」,元、明二本作「之」。
  「之」,大正藏原為「里」,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之」。

曰=越【宋】*【元】*【明】*

  「曰」,宋、元、明三本作「越」。
  「越」,大正藏原為「曰」,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越」。

〔及〕-【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及」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及」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天+(之)【宋】【元】【明】【聖】

  「天」,宋、元、明、聖四本作「天之」。
  大正藏無「之」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補上。

[註解]

四梵之福:四種能體驗梵天喜樂的善業。

偷婆:供奉舍利(遺骸)的塔。

多薩阿竭:譯為如來,佛陀十號之一。

豔天:欲界六天的第三天。又譯為「夜摩天」、「焰摩天」。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和合聖眾者,是謂第三受梵之福」可參考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10第40經阿難經第二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經說四人能生梵福。一為供養如來䭾都建窣堵波於未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給。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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