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慚愧品第十八第2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小氣鬼求得財物後永遠自己收藏,好心人求得財物後時常分享。佛陀鼓勵大家作後者,不作前者。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世有二人,無有厭足而取命終。云何為二人?所謂得財物恒藏舉之;復有得物而喜與人。是謂二人無有厭足而取命終。」

爾時,有比丘白世尊曰:「我等,世尊!不解此略說之義。云何得物藏舉?云何得物與人?唯願世尊廣演其義。」

世尊告曰:「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其義。」

對曰:「如是。」

爾時,佛告諸比丘:「於是,有族姓子學諸技術,或習田作,或習書疏,或習計算,或習天文,或習地理,或習卜相,或學遠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飢寒、懃苦,而自營己。得財物後私自收藏無有厭足彼作是功力而獲財物,彼人不能食噉,亦不與妻子,亦不與奴婢親親之屬,皆悉不與。彼所得財物,或王劫奪,或復被賊,或火燒水漂,分散異處,不獲其利,即於家中有人分散此物,不得停住。是謂,比丘!得財藏舉者也。

「彼云何得財分布?有族姓子學諸伎術,或習田作,或習書疏,或習計算,或習天文、地理,或習卜相,或學遠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飢寒、懃苦,而自營己。得財物後布施分享無有厭足彼作是功力而獲財物,彼人惠施眾生,給與父母、奴婢、妻子,亦復廣及沙門、婆羅門,造諸功德,種天上之福。是謂,比丘!得而惠施。是謂,比丘!二人無厭足。如前一人得財物而舉者,當念捨離;第二人得而廣布,當學此業。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A. II. 1. 1. Vajja.

  ???

世尊不解=不解世尊【元】【明】

  「世尊不解」,元、明二本作「不解世尊」。
  「不解世尊」,大正藏原為「世尊不解」,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不解世尊」。

技=伎【宋】【聖】

  「技」,宋、聖二本作「伎」。
  「伎」,大正藏原為「技」,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伎」。

復被賊=被賊盜【宋】【元】【明】

  「復被賊」,宋、元、明三本作「被賊盜」。
  「被賊盜」,大正藏原為「復被賊」,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被賊盜」。

漂=[漂*寸]【聖】

  「漂」,聖本作「[漂*寸]」。
  「[漂*寸]」,大正藏原為「漂」,今依據聖本改作「[漂*寸]」。

伎=技【元】【明】

  「伎」,元、明二本作「技」。
  「技」,大正藏原為「伎」,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技」。

文+(或習)【聖】

  「文」,聖本作「文或習」。
  大正藏無「或習」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註解]

藏舉:收藏。

田作:耕作。

書疏:寫書信、奏章。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小氣鬼求得財物後永遠自己收藏,好心人求得財物後時常分享。佛陀鼓勵大家作後者,不作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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