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924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世間馬有八態。何等為八?謂惡馬臨駕車時,後脚蹹人,前脚跪地,奮頭齧人,是名世間馬第一態。復次,惡馬就駕車時,低頭振軛,是名世間惡馬第二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下道而去,或復偏厲車,令其翻覆,是名第三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仰頭却行,是名世間惡馬第四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小得鞭杖,或斷韁折勒,縱橫馳走,是名第五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舉前兩足,而作人立,是名第六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之時,加之鞭杖,安住不動,是名第七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之時,叢聚四脚,伏地不起,是名第八之態。

「如是,世間惡丈夫於正法、律有八種過。何等為八?若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罪發舉時,彼則瞋恚,反呵責彼言:『汝愚癡,不辯不善,他立舉汝,汝云何舉我?』如彼惡馬,後脚雙蹹,前脚跪地,斷折軛,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一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反出他罪,猶如惡馬怒項折軛,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二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不以正答,橫說餘事,瞋恚憍慢,隱覆嫌恨,不忍,無所由作,如彼惡馬不由正路,令車翻覆,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三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令其憶念,而作是言:『我不憶念。』觝突不伏,如彼惡馬却縮轉退,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四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輕蔑不數其人,亦不數僧,攝持衣鉢,隨意而去,如彼惡馬加以鞭杖,縱橫馳走,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五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自處高床、與諸上座共諍曲直,如彼惡馬雙脚人立,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六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默然不應,以惱大眾,如彼惡馬加其鞭杖,兀然不動,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七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則便捨戒,自生退沒,到於寺門,而作是言:『汝默然快喜安住,我自捨戒退沒。』如彼惡馬叢聚四足,伏地不動,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八之過。是名比丘於正法、律有八種丈夫過惡。」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後脚蹹人:後腳踏人。「蹹」同「踏」。

奮頭齧人:拼命咬人。

就駕:將馬套上車轅(車前用來套駕牲畜的兩根直木,左右各一)以出行。

低頭振軛:低著頭試圖甩掉套在頸背上的軛。「軛」是在車衡兩端扼住牛、馬等頸背上的曲木,讀音同「餓」。

下道而去,或復偏厲車:離開道路,或是甚至使車偏離道路。

仰頭却行:抬起頭、倒退著走。

斷韁折勒,縱橫馳走:破壞拴繫的繩索,四處奔跑。「韁」和「勒」皆為拴繫馬匹的繩索。

叢聚四脚:把四隻腿彎曲聚在一起。

見聞疑罪:親自看到、聽別人說、或合理懷疑,而認為他人犯戒。

發舉:揭發檢舉犯戒。

他立舉汝,汝云何舉我:別人應該要檢舉你才對,你哪有資格來檢舉我?

鞅:套在牛、馬頸上的皮帶。

反出他罪:反而說對方犯戒而應該懺悔。「出罪」指犯戒後向未犯戒的僧眾懺悔。

不以正答,橫說餘事,瞋恚憍慢,隱覆嫌恨,不忍,無所由作:不正面回答,離題而說著不相干的事,忿怒又傲慢,掩蓋過錯,怨恨,不接受,消極不配合。

觝突不伏:頂撞不服,不認錯。「觝」讀音同「抵」。

輕蔑不數其人,亦不數僧:藐視、不理會檢舉人、也不理會僧團。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理會僧團、不理會責備者」。

自處高床、與諸上座共諍曲直:毫不客氣地自己坐到上位,和長老比丘們一起爭執對錯。

默然:沉靜無聲。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修行差的人若被指責過失時,有八種惡質的反應:

  1. 反罵回去。
  2. 反說對方犯戒。
  3. 惱羞成怒而跳針、答非所問。
  4. 號稱忘了。
  5. 不理會而離開。
  6. 和長老爭辯而不謙卑。
  7. 不回答而造成他人困擾。
  8. 大不了不幹了而捨戒。

這些無非是不承認自己有錯,不慚愧懺悔的耍賴行為。修行差的人如此,壞學生、壞同事、壞親友也是如此,我們在待人處世時當戒之。

相對地,真正的修行人因為他人指出我的過失可說是減少我造作惡業的忠告,有助於我修行,而能欣然接受,不會憤怒以對,如卷十八第497經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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