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33 第924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世間馬有八態。何等為八?謂惡馬臨駕車時,後脚蹹人,前脚跪地,奮頭齧人,是名世間馬第一態。復次,惡馬就駕車時,低頭振軛,是名世間惡馬第二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下道而去,或復偏厲車,令其翻覆,是名第三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仰頭却行,是名世間惡馬第四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小得鞭杖,或斷韁折勒,縱橫馳走,是名第五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舉前兩足,而作人立,是名第六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之時,加之鞭杖,安住不動,是名第七之態。復次,世間惡馬就駕之時,叢聚四脚,伏地不起,是名第八之態。

「如是,世間惡丈夫於正法、律有八種過。何等為八?若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罪發舉時,彼則瞋恚,反呵責彼言:『汝愚癡,不辯不善,他立舉汝,汝云何舉我?』如彼惡馬,後脚雙蹹,前脚跪地,斷折軛,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一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反出他罪,猶如惡馬怒項折軛,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二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不以正答,橫說餘事,瞋恚憍慢,隱覆嫌恨,不忍,無所由作,如彼惡馬不由正路,令車翻覆,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三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令其憶念,而作是言:『我不憶念。』觝突不伏,如彼惡馬却縮轉退,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四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輕蔑不數其人,亦不數僧,攝持衣鉢,隨意而去,如彼惡馬加以鞭杖,縱橫馳走,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五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自處高床、與諸上座共諍曲直,如彼惡馬雙脚人立,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六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默然不應,以惱大眾,如彼惡馬加其鞭杖,兀然不動,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七之過。

「復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則便捨戒,自生退沒,到於寺門,而作是言:『汝默然快喜安住,我自捨戒退沒。』如彼惡馬叢聚四足,伏地不動,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八之過。是名比丘於正法、律有八種丈夫過惡。」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後脚蹹人:後腳踏人。「蹹」同「踏」。

奮頭齧人:拼命咬人。

就駕:將馬套上車轅(車前用來套駕牲畜的兩根直木,左右各一)以出行。

低頭振軛:低著頭試圖甩掉套在頸背上的軛。「軛」是在車衡兩端扼住牛、馬等頸背上的曲木,讀音同「餓」。

下道而去,或復偏厲車:離開道路,或是甚至使車偏離道路。

仰頭却行:抬起頭、倒退著走。

斷韁折勒,縱橫馳走:破壞拴繫的繩索,四處奔跑。「韁」和「勒」皆為拴繫馬匹的繩索。

叢聚四脚:把四隻腿彎曲聚在一起。

見聞疑罪:親自看到、聽別人說、或合理懷疑,而認為他人犯戒。

發舉:揭發檢舉犯戒。

他立舉汝,汝云何舉我:別人應該要檢舉你才對,你哪有資格來檢舉我?

鞅:套在牛、馬頸上的皮帶。

反出他罪:反而說對方犯戒而應該懺悔。「出罪」指犯戒後向未犯戒的僧眾懺悔。

不以正答,橫說餘事,瞋恚憍慢,隱覆嫌恨,不忍,無所由作:不正面回答,離題而說著不相干的事,忿怒又傲慢,掩蓋過錯,怨恨,不接受,消極不配合。

觝突不伏:頂撞不服,不認錯。「觝」讀音同「抵」。

輕蔑不數其人,亦不數僧:藐視、不理會檢舉人、也不理會僧團。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理會僧團、不理會責備者」。

自處高床、與諸上座共諍曲直:毫不客氣地自己坐到上位,和長老比丘們一起爭執對錯。

默然:沉靜無聲。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修行差的人,當被指責過失時,有八種惡質的反應:

  1. 反罵回去。
  2. 反說對方犯戒。
  3. 惱羞成怒而跳針、答非所問。
  4. 號稱忘了。
  5. 不理會而離開。
  6. 和長老爭辯而不謙卑。
  7. 不回答而造成他人困擾。
  8. 大不了不幹了而捨戒。

這些無非是不承認自己有錯,不慚愧懺悔的耍賴行為。修行差的人如此,品性不佳的學生、同事、親友也是如此,我們在待人處世上自應戒之。

相對而言,真正的修行人會將他人指出的過失視為幫助自己減少造作惡業的忠告,認為這對修行有益,因而能心懷感激地接受,不會憤怒以對,詳見卷十八第497經的解說。

回到《雜阿含經》卷33

回到《雜阿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