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568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菴羅聚落菴羅林中,與諸上座比丘俱。
時,有質多羅長者詣諸上座比丘所,禮諸上座已,詣尊者伽摩ⓐ比丘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尊者伽摩比丘:「所謂『行』ⓑ者,云何名『行』?」
伽摩比丘言:「『行』者,謂三行,身行、口行、意行。」
復問:「云何身行?云何口行?云何意行?」
答言:「長者!出息、入息ⓒ①名為身行。有覺、有觀ⓓ名為口行。想、思ⓔ②名為意行。」
復問:「何故出息、入息名為身行?有覺、有觀名為口行?想、思名為意行?」
答ⓕ:「長者!出息、入息是身法,依於ⓖ身、屬於身、依身轉③,是故出息、入息名為身行。有覺、有觀故則口語④,是故有覺、有觀是口行。想、思是意行,依於心、屬於心、依心轉,是故想、思是意行。」
復問:「尊者!覺、觀已,發口語⑤,是覺、觀名為口行。想、思是心數法⑥,依於[*]心、屬於心相ⓗ轉ⓘ,是故想、思名ⓙ為意行。」
復問:「尊者!有幾法?
「若人捨身時, 彼身屍ⓚ臥地,
棄於丘塜⑦間, 無心如木石。」
答言:「長者!
「壽、暖及與識⑧, 捨身時俱捨,
彼身棄塜間, 無心如木石。」
復問:「死與入滅盡正受的差別尊者!若死、若入滅盡正受⑨,有差別不?」
答ⓛ:「捨於壽、暖,諸根⑩悉壞,身命分離⑪,是名為死。滅盡定ⓜ者,身、口、意行滅,不捨壽命,不離於暖,諸根不壞,身命相屬⑫。此則命終、入滅正受差別之相。」
復問:「滅盡定的各現象尊者,云何入滅正受?」
答言:「長者!入滅正受,不言:『我入滅正受,我當入滅正受。』然先作如是漸息方便⑬,如先方便,向入正受。」
復問:「尊者!入滅正受時,先滅何法?為身行、為口行、為意行耶?」
答言:「長者!入滅正受者,先滅口行,次身行、次意行。」
復問:「尊者!云何為出滅正受?」
答言:「長者!出滅正受者亦不念言:『我今出正受,我當出正受。』然先已作方便心,如其先心而起⑭。」
復問:「尊者!起滅正受者,何法先起,為身行、為口行、為意行耶?」
答言:「長者!從滅正受ⓝ起者,意行先起,次身行,後口行。」
復問:「尊者!入滅正受者。云何順趣、流注、浚輸ⓞ⑮?」
答言:「長者!入滅正受者,順趣於離、流注於離、浚輸於離,順趣於出、流注於出、浚輸[*]於出,順趣涅槃⑯、流注涅槃、浚輸[*]涅槃。」
復問:「尊者!住滅正受時,為觸幾觸⑰?」
答言:「長者!觸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⑱。」
復問:「尊者!入滅正受時,為作幾法⑲?」
答言:「長者!此應先問,何故今問,然當為汝說。比丘入滅正受者,作於二法,止以觀⑳。」
時,質多羅長者聞尊者迦摩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校勘]
ⓐ 「伽摩」,巴利本作 Kāmabhū。
ⓑ 「行」,巴利本作 Saṅkhāra。
ⓒ 「出息入息」,巴利本作 Assāsapassāsā。
ⓓ 「有覺有觀」,巴利本作 Vitakkavicārā。
ⓔ 「想思」,巴利本作 Saññā ca vedanā。
ⓕ 「答」,聖本作「若」。
ⓖ 聖本無「於」字。[*]
ⓗ 「相」,大正藏原為「想」,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相」。
ⓘ 「轉」,聖本作「縛」。
ⓙ 明本無「名」字。
ⓚ 「屍」,聖本作「尸」。
ⓛ 聖本無「答」字。
ⓜ 「滅盡定者」,巴利本作 Saññāvedayita-nirodhasamāpatti。
ⓝ 「受」,元本作「為」。
ⓞ 「浚輸」,聖本作「後輪」。[*]
[註解]
① 出息、入息:呼氣、吸氣。這一段可說是以打坐觀呼吸前後的一些身、口、意的造作,來列舉身行、口行、意行的例子。
② 思:意志活動;使心造作的精神作用,是最常見的一種行陰。
③ 轉:依因緣而生起、轉動。
④ 有覺、有觀故則口語:有投向的注意力、持續的注意力,因此而能說話。「覺」又譯為「尋」,是投向的注意力;「觀」又譯為「伺」,是持續的注意力。例如說話時要先將心念投向要講的話,就是「尋」;接著將心念持續地放在要講的話,就是「伺」。
⑤ 發口語:發聲說話。
⑥ 心數法:即「心所有法」,指五陰中的受、想、行陰。經中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行)」,有識陰才會緣生受、想、行陰,因此後世將識陰稱為心王,受、想、行陰稱為心所有法。
⑦ 丘塜:墳墓;墳堆。
⑧ 壽、暖及與識:壽命(業力造成的生命持續期間)、體溫(肉體)、心識(精神)。這三個須互相依持,生命才得以持續。
⑨ 滅盡正受:滅了六識及其緣生的受、想、行的定。又譯為「滅盡定」、「想受滅正受」、「滅受想定」。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滅受想定」。
⑩ 諸根:這裡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
⑪ 身命分離:身體沒有了生命。
⑫ 相屬:相接連;相繼。
⑬ 先作如是漸息方便:先進行這樣漸次止息身心的方法。「方便」指方法。
⑭ 先已作方便心,如其先心而起:在入滅盡定之前心中已先作意準備如何出定,而能依照先前心中的作意出定。
⑮ 順趣、流注、浚輸:傾注、匯流、導向。
⑯ 涅槃:滅除煩惱、生死。
⑰ 住滅正受時,為觸幾觸:出滅盡定時,有幾種觸的接觸?參考相當的《中阿含經》卷五十八〈晡利多品 3〉第211經大拘絺羅經及南傳經文,疑為「出滅正受時,為觸幾觸」的訛誤。
⑱ 觸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接觸不動(空)、接觸無相(離一切相)、接觸無所有(貪瞋癡相斷),也就是接觸卷三第80經所說的三解脫門。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當比丘從滅受想定出定時,有三種觸接觸:空觸、無相觸、無願觸」。
⑲ 入滅正受時,為作幾法:要有哪些作法,才能入滅盡定?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有幾種法多資助滅受想定呢?」
⑳ 止以觀:止以及觀;止與觀。「止」是專注於一境(所緣)而不散亂,能成就定力;「觀」是洞察,能成就智慧。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止與觀」。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本經中質多羅長者所問的「行」,即十二因緣的「行」,也就是「造作」,人活在世間的各種造作,包含身、口、意的造作。
伽摩比丘舉了例,「身的造作」如呼吸,「口的造作」如有尋(投向的注意力)、伺(持續的注意力)而說話,「意的造作」如想(取相;認知)、思(意志活動)。
- 有同學提問:「本經說『覺、觀已,發口語』,經上常說初禪『有覺有觀』,與卷十七第474經說『初禪正受時,言語寂滅』是否矛盾?」
日常生活中我們時時有「覺(尋)」與「觀(伺)」,例如說話時要先將心念投向要講的話,就是「尋」;接著將心念持續地放在要講的話,就是「伺」。
初禪時也是「有覺(尋)有觀(伺)」,但尋、伺完全擺在所緣上,沒有分心的念頭可說話,自然就「言語寂滅」了。
本經說「覺、觀已,發口語」,可見言語的源頭在於尋、伺,這尋、伺在第二禪「無覺無觀」才會真正捨離,因此卷十八第501經說第二禪是「聖默然」。
- 對比卷十七第474經所說:「初禪正受時,言語寂滅;第二禪正受時,覺觀寂滅;[……];第四禪正受時,出入息寂滅;[……]想受滅正受時,想、受寂滅」,以及本經所說:「出息、入息名為身行。有覺、有觀名為口行。想、思名為意行」,「滅盡定者,身、口、意行滅」,可知,從根源滅口行而能入第二禪,滅身行而能入四禪,滅意行而能入滅盡定(滅受想定)。
- 《阿含經》中關於滅盡定的記載,還可以參見《中阿含經》卷五十八〈晡利多品 3〉第210經法樂比丘尼經、第211經大拘絺羅經,《中阿含經》卷五〈舍梨子相應品 3〉第22經成就戒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