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15 第37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一、麤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

時,有比丘名曰頗求那,住佛後扇佛,白佛言:「世尊!誰食此識?」

佛告頗求那:「沒有不變的實體,只有因緣我不言有食識者,我若言有食識者,汝應作是問。我說識是食,汝應問言:『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頗求那復問:「為誰觸?」

佛告頗求那:「我不言有觸者,我若言有觸者,汝應作是問:『為誰觸?』汝應如是問:『何因緣故生觸?』我應如是答:『六入處緣觸,觸緣受。』」

復問:「為誰受?」

佛告頗求那:「我不說有受者,我若言有受者,汝應問:『為誰受?』汝應問言:『何因緣故有受?』我應如是答:『觸緣故有受,受緣愛。』」

復問:「世尊!為誰愛?」

佛告頗求那:「我不說有愛者,我若說言有愛者,汝應作是問:『為誰愛?』汝應問言:『何緣故有愛?』我應如是答:『緣受故有愛,愛緣取。』」

復問:「世尊!為誰取?」

佛告頗求那:「我不說言有取者,我若說言有取者,汝應問言:『為誰取?』汝應問言:『何緣故有取?』我應答言:『愛緣故有取,取緣有。』」

復問:「世尊!為誰有?」

佛告頗求那:「我不說有有者,我若說有有者,汝應問言:『為誰有?』汝今應問:『何緣故有有?』我應答言:『緣取故有有,能招當來有觸生是名有。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謂六入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集滅。』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資」,宋、元、明三本作「利」。

「頗求那」,巴利本作 Phagguna。

「何」,宋、元、明三本作「何因」。

「愛緣取」,宋、元、明三本作「緣愛有取」。

[註解]

頗求那:比丘名,在重病臨終時聽佛陀開示,而在命終時證三果,詳見卷三十七第1023經。又譯為「叵求那」、「破群」。

誰食此識:是誰在以這覺知作用來資益身心?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本經說明輪迴中只有因緣的生滅,而沒有不變的實體,如同卷十三第335經〔第一義空經〕所述:「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CBETA, T02, no. 99, p. 92, c16-19)
  • 關於「是誰在○○?」或是「○○者是誰?」之類的問題,例如:受苦者是誰?是誰在輪迴?

從本經中可看到,佛陀的回答是:「你問錯問題了。」

學佛者應關心於事情發生的原因及讓它產生或消滅的方法。當甲造成乙時,讓甲發生則乙自然會發生(緣起;此生故彼生),讓甲不發生則乙自然不會發生(還滅;此滅故彼滅),在這當中沒有我見。

當明白了是什麼原因(集)造成了人的困惑不安、痛苦煩惱(苦),而且學會並實踐了止息的方法(道),自然就能滅除煩惱(滅),同時也不會再有「誰在輪迴」的疑惑了。

  • 本經提到十二因緣其中的第五支至十二支:

六入處 →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 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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