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35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沙門、婆羅門於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彼非沙門、沙門數①,非婆羅門、婆羅門數②,彼亦非沙門義③、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云何法不如實知?云何法集不如實知?云何法滅不如實知?云何法滅道跡不如實知?謂於老死法不如實知,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跡不如實知。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不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不如實知。如是諸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
「若諸沙門、婆羅門於法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沙門之沙門數④、婆羅門之婆羅門數。彼以沙門義、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何等法如實知?何等法集、法滅、法滅道跡如實知?謂老死法如實知,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道跡如實知。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如是諸法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如實知。」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① 沙門數:在修行人之中;真正的修行人。「沙門」在古代印度原泛指傳統婆羅門教以外的出家修行者,在佛教中指修行人。
② 婆羅門數:在修行人之中;真正的修行人。「婆羅門」原為古代印度種姓制度中的祭司階級,佛陀則表示婆羅門不應以出生來界定,而要以行為來界定,因此在佛教中指修行人。
③ 沙門義:修行的目標。
④ 沙門之沙門數:修行人當中真正的修行人;修行人當中最優秀的修行人。這個表達方式類似「高手中的高手」,以重複詞強調特點。
[對應經典]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因緣相應12〉第13經沙門婆羅門(之一)經。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因緣相應12〉第14經沙門婆羅門(之二)經。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因緣相應12〉第29經沙門婆羅門(之一)經。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因緣相應12〉第71經沙門婆羅門義經。
- 南傳《相應部尼柯耶》〈因緣相應12〉第72~81經生經等十則。
[讀經拾得]
本經在形式上為「逆觀十二因緣」,例如第十二支「老死」的集是「生」,因此追到第十一支,這樣一路往回追到第五支「六入處」。